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星期三)9時3分至16時4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主席: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2時35分至6時12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黃偉哲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林岱樺 徐永明 張麗善 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管碧玲 蘇治芬 王惠美 蔡培慧 高志鵬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黃國昌 鍾佳濱 蕭美琴 鄭天財Sra.Kacaw Kolas Yotaka 徐榛蔚 江永昌
委員列席7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政務次長沈榮津暨相關人員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金德、總經理陳綠蔚暨相關人員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文成、總經理鍾炳利暨相關人員
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公司未來擬推動之重大政策及改革計畫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陳董事長金德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朱董事長文成報告後,委員徐永明、王惠美、陳明文、高志鵬、林岱樺、張麗善、邱志偉、黃偉哲、蔡培慧、廖國棟、管碧玲、黃國昌、蕭美琴、鄭天財、江永昌、徐榛蔚及Kolas Yotaka等17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沈政務次長榮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朱董事長文成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陳董事長金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吳志揚、蘇震清、鍾佳濱、蘇治芬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有關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遷廠一事,現階段已停工,但廠內儲油槽仍運作中,爰要求中油公司應儘速提出未來之遷廠相關細節進行評估及高雄煉油廠拆除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黃偉哲 管碧玲 邱志偉
二、根據後勁當地民眾之想法,高雄煉油廠之土地,過去為後勁庄之居住地,於日治時期被徵收為海軍第六燃料廠。爰要求中油公司應與高雄市政府針對煉油廠廠區土地研擬污染整治計畫,可朝向轉型為生態公園或工業遺址園區等方向提出願景評估,於1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黃偉哲 管碧玲 邱志偉
三、有鑑於中油公司南遷後,恐對現任職於台北總公司的員工來說在父母奉養、子女教育、購屋置產等人生生涯規劃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而這也是中油公司在實質南遷時必須面對的問題,若無法妥善處理,恐影響員工權益並影響公司營運及績效;若妥善處理,則將創造員工人生新的幸福,並提升公司營運績效。為保障中油公司員工權益,爰要求經濟部在中油公司實質南遷前,必須妥善處理員工權益問題,以降低因南遷所造成之影響。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四、有鑑於中部地區PM2.5 頻頻「紫爆」,空氣污染日益嚴重,尤以設有10組燃煤機組(每組發電量55萬瓩)的台中電廠污染最為嚴重;該電廠於2008年還被「碳監控行動組織(CARMA)」列為二氧化碳(CO2)排放量三千九百七十萬噸,居世界第一。鑑於今年11月4日「巴黎氣候公約」正式生效,為使本國符合世界規範,降低碳排放量及空氣污染,維護國人健康,爰要求台電公司應重新評估燃煤火力發電廠汰舊計畫,逐步汰除老舊機組,研議更低污染之發電方式,以維護中部地區空氣品質,確保國人健康。相關檢討改善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五、「電纜線防災型地下化工程」台電公司調查莫蘭蒂及梅姬風災高雄市轄區停電戶數及斷桿案件較多區域,如鼓山區、阿蓮區、燕巢區、茄萣區、六龜區、美濃區等,規劃106年至109年預計辦理路段,長度僅有21公里,應重新調查需求。台電公司應研議「減免電費」或其他積極作法並加強溝通,使居民同意變電箱設立在店家或住家附近,以解決地下化瓶頸,調查及研究結果請於2個月內(106年1月6日週五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張麗善 高志鵬 黃偉哲 邱志偉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處理)
主席:現在進行審查,審查的程序如下:歲入部分依款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依序審查。與營業基金和非營業基金相關的科目均暫照列,俟另定期審查後再行調整。
宣讀今日審查項目及委員提案。
一、預算部分:
106年度經濟部及所屬歲入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27項 經濟部7,357萬4,000元
第128項 工業局370萬7,000元
第129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39萬2,000元
第130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810萬3,000元
第131項 智慧財產局125萬元
第132項 水利署及所屬8,495萬元
第133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000元
第134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7萬4,000元
第135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
第136項 能源局89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1項 經濟部7億1,610萬7,000元
第102項 工業局356萬6,000元
第10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8,064萬1,000元
第104項 智慧財產局39億4,592萬3,000元
第105項 水利署及所屬1,529萬5,000元
第106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93萬元
第107項 能源局1,065萬6,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6項 經濟部81億4,475萬2,000元
第147項 工業局807萬9,000元
第148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2億9,589萬1,000元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80萬1,000元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110萬5,000元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6,301萬2,000元
第152項 中小企業處55萬3,000元
第153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萬2,000元
第154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0萬5,000元
第155項 能源局10萬9,000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經濟部53億9,537萬6,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3項 經濟部3億5,851萬2,000元
第144項 工業局2億2,152萬5,000元
第145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2,000元
第14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83萬9,000元
第147項 智慧財產局59萬2,000元
第148項 水利署及所屬8,743萬6,000元
第149項 中小企業處19萬8,000元
第15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無列數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萬9,000元
第152項 能源局10萬6,000元
106年度經濟部及所屬歲出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554億6,466萬7,000元
第1項 經濟部200億6,988萬8,000元
第1目 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327萬8,000元
第2目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9億8,429萬2,000元
第3目 科技專案166億8,661萬8,000元
第4目 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102萬元
第5目 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994萬1,000元
第6目 礦務行政與管理3,413萬1,000元
第7目 一般行政17億7,360萬3,000元
第8目 國營事業管理629萬6,000元
第9目 投資審議871萬1,000元
第10目 推動商業現代化2億6,988萬7,000元
第11目 經濟行政與管理2,796萬2,000元
第12目 貿易調查業務392萬8,000元
第13目 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1億3,276萬元
第1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71萬5,000元
第15目 第一預備金7,792萬7,000元
第16目 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304萬8,000元
第17目 退休撫卹給付577萬1,000元
第13款第2項 工業局92億2,050萬8,000元
第1目 工業技術升級輔導84億3,097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5,782萬4,000元
第3目 工業管理4億2,871萬1,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13款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3億8,996萬1,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億1,280萬5,000元
第2目 國際貿易18億7,352萬1,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13款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1億6,776萬6,000元
第1目 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3億3,617萬1,000元
第2目 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1億3,876萬6,000元
第3目 一般行政12億4,072萬元
第4目 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4億4,566萬9,000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44萬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13款第5項 智慧財產局15億3,468萬元
第1目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2億2,783萬8,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0億4,157萬1,000元
第3目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2億6,306萬3,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20萬8,000元
第13款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45億3,541萬2,000元
第1目 水資源科技發展1億5,598萬5,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9億7,480萬3,000元
第3目 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123億9,440萬9,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28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693萬5,000元
第13款第7項 中小企業處42億4,391萬8,000元
第1目 中小企業科技應用12億5,815萬4,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3,985萬6,000元
第3目 中小企業發展28億4,102萬7,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488萬1,000元
第13款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0,654萬8,000元
第1目 園區產業升級5,963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3,654萬9,000元
第3目 加工出口區業務1億0,963萬1,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3款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3,472萬5,000元
第1目 地質科技研究發展2億4,114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1,320萬5,000元
第3目 地質調查研究7,944萬3,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0萬元
第13款第10項 能源局3億6,126萬1,000元
第1目 能源科技計畫9,228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9,823萬5,000元
第3目 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6,986萬1,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5萬元
二、委員提案部分:
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6,851萬元,其中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第86條第1、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以852件,每件5萬元計算,計4,260萬元。經查其對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之裁罰對象多為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缺乏主動稽查功能,對於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恐難達嚇阻作用,理由如下:(一)裁罰對象多為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二)缺乏主動稽查功能,對於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恐難達嚇阻作用;(三)部分補申報案件因逾行政罰法裁處權之行使期限而無法裁處。
有鑑於小英政府一再強調兩岸應維持現狀,但以目前海基、海協兩會互動情形僅剩傳真機業務而言,勢必加劇兩岸民間互動來往,滋生更多不法情事無法防範,甚有可能危及台灣安全,爰此,要求「罰款及賠償收入」,就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第86條第1、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增列5,0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
經濟部106年度歲入部分「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部分編列6,851萬元,經查,預算中心每年皆針對裁罰有所檢討,其中案件多數為自動申報、主管機關缺法主動稽查功能等並無明顯改善,且100年至105年7月底共有384件因逾3年而不裁罰之紀錄。爰增列500萬元,以增進主管機關對於裁罰之積極度。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3、
經濟部106年度歲入部分「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編列34億0,136萬1千元,經查,此項歲入來源係由釋出中鋼股票而來,近3年度皆遭本院決議予以減列,且已違反本院第五屆第五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爰此,提案全額減列「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34億0,136萬1千元之歲入預算。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4、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財產孳息─租金收入」編列1億6,748萬7千元,其中開放科技專案實驗室及設備服務業界之租金收入4,400萬元。惟查惟127項貴重儀器及設備之使用明細,其中83項於104年度均未提供予企業、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學界及政府使用,顯示大部分儀器及設備均以自行使用為主,與提升貴重儀器使用效率目標相去甚遠,有待積極活化。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增列「財產孳息─租金收入」3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5、
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明定,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檢視中鋼公司之財務及營運狀況尚稱健全,歷年來配發現金股利之殖利率均遠高於同期間之公債及國庫券平均利率。經濟部目前持有該公司20.00%股權,106年度預計釋出3億4,013萬6,054,股以挹注歲入,短期間雖可創造鉅額釋股收入,惟對於國庫長期穩定收益卻有負面之影響,爰提案要求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財產售價」項下編列有價證券售價40億9,863萬9千元、「投資收回」項下編列投資資本收回34億0,136萬1千元,並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證券交易稅、手續費等支出3,327萬8千元,係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釋股收入及相關支出,全數刪除。
說明:
1.103年度經濟部編列中鋼公司釋股3億4,274萬1,935股,每股24.80元,計釋股收入預算85億元,本院審議結果減列相關預算60億元,並決議略以:政府經濟失調,歲出歲入短差情形嚴重,舉債將破表,不思回歸零基預算原則,確實檢討國家預算資源配置,反而以釋股方式增加收入,顯然治標不治本。爰要求政府應檢討以釋股方式解決經濟困境之合理性及妥適性,以落實改善財政方案。
2.104年度經濟部編列中鋼公司釋股3億4,296萬7,245股,每股25.95元,計釋股收入預算89億元,本院審議結果全數減列。
3.105年度經濟部編列中鋼公司釋股3億9,380萬5,310股,每股22.60元,計釋股收入預算89億元,本院審議結果全數減列。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6、
經濟部106年度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40,136,054股,每股單價為22.05元預計有75億元收入。早在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本項釋股將違反此項決議,並且本項釋股案已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多次被朝野立委共同否決,不知會何經濟部年年提出本釋股案?況且中鋼為一績優股,長年有優於公債收益的股利收入,經濟部應長期持有才是最佳的策略。綜合上述,本項歲入預算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7、
經濟部106年度歲入來源,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40億9,836萬9千元,做為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4,013萬6,054股之收入;然立法院於九十三年第五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此一釋股之規劃與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且政府出售持股恐衝擊公股董監席次及控制權,爰此提案刪除經濟部歲入預算有價證券售價40億9,863萬9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8、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6項第2目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項下編列4,098,639千元,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4,013萬6,054股,預計每股22.05元,售價收入計4,098,639千元。鑑於立法院於九十三年第五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此項歲入編列有關釋股之規劃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且政府出售持股恐衝擊公股董監席次及控制權,加以中鋼公司歷年來營收與獲利良好,90年至103年間每年平均約創造數十億元至上百億元不等之現金流量,有效挹注國庫,出售中鋼股票換得短期獲利,顯不符財務管理精神亦凸顯政府之短視近利。爰提案刪除經濟部有關「有價證券售價」歲入全數預算。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財產售價」項下編列有價證券售價40億9,863萬9千元,係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鋼公司之釋股收入,但中鋼公司股利殖利率高於公債及國庫券發行利率,釋出該公司股票恐與財務管理精神有違,爰提案刪除預算40億9,863萬9千元。
說明:
一、截至105年7月底止,經濟部實際持有中鋼公司31億5,470萬9,357股,股權20%。106年度編列中鋼公司釋股3億4,013萬6,054股,每股22.05元,計釋股收入預算75億元,釋出股權2.16%,持股比率將降為17.84%,恐有悖本院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
二、檢視公開資訊觀測站中鋼公司之股利分派情形,近10年來各年度每股現金股利分派金額約介於0.50元~4.40元之間,換算同期間平均股利殖利率約為1.93%~14.30%;以106年度預計出售該公司股票3億4,013萬6,054股計算,每年約可為國庫創造1.70億元至14.97億元之穩定現金流量。
三、反觀近10年來國內金融市場由於資金氾濫,致公債發行利率及國庫券標售利率雙雙均呈現走低情勢。以中央政府公債為例,105年度加權平均利率僅有0.873%。而國庫券方面情況亦雷同,105年度標售利率僅有0.320%,均低於中鋼公司歷年來之股利殖利率水準。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10、
經濟部106年度「有價證券售價」編列40億9,863萬9千元,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以下簡稱中鋼)3億4013萬6,054股,預計每股22.05元,其中超過面額10元部分為12.05元,售價收入為40億9,863萬9千元。鑑於立法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釋股之規劃已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且政府出售持股恐衝擊公股董監席次及控制權;加以中鋼公司歷年來營收與獲利量好,90年至103年間,每年平均約創造數十億餘元至上百億元不等之現金流量,有效挹注國庫。出售中鋼股票以換得短期獲利,顯不符財務管理精神,亦凸顯政府之短視近利。爰此,提案刪除經濟部歲入預算「有價證券售價」40億9,863萬9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11、
經濟部106年度於「投資收回」項下「編列投資資本收回」34億136萬1千元,此預算為預定出售政府持有中鋼公司之釋股收入;然立法院於九十三年第五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此一釋股之規劃與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且政府出售持股恐衝擊公股董監席次及控制權,爰此提案刪除經濟部歲入預算投資資本收回34億136萬1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投資收回」項下編列投資資本收回34億0,136萬1千元,係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鋼公司之釋股收入,但中鋼公司股利殖利率高於公債及國庫券發行利率,釋出該公司股票恐與財務管理精神有違,爰提案刪除預算34億0,136萬1千元。
說明:
一、截至105年7月底止,經濟部實際持有中鋼公司31億5,470萬9,357股,股權20%。106年度編列中鋼公司釋股3億4,013萬6,054股,每股22.05元,計釋股收入預算75億元,釋出股權2.16%,持股比率將降為17.84%,恐有悖本院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
二、檢視公開資訊觀測站中鋼公司之股利分派情形,近10年來各年度每股現金股利分派金額約介於0.50元~4.40元之間,換算同期間平均股利殖利率約為1.93%~14.30%;以106年度預計出售該公司股票3億4,013萬6,054股計算,每年約可為國庫創造1.70億元至14.97億元之穩定現金流量。
三、反觀近10年來國內金融市場由於資金氾濫,致公債發行利率及國庫券標售利率雙雙均呈現走低情勢。以中央政府公債為例,105年度加權平均利率僅有0.873%。而國庫券方面情況亦雷同,105年度標售利率僅有0.320%,均低於中鋼公司歷年來之股利殖利率水準。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13、
經濟部106年度「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編列34億0,136萬1千元,系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以下簡稱中鋼)3億4,013萬6,054股,其中面額10元部分共計34億萬0,136萬1千元。鑑於立法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釋股之規劃已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且政府出售持股恐衝擊公股董監席次及控制權;加以中鋼公司歷年來營收與獲利量好,90年至103年間,每年平均約創造數十億餘元至上百億元不等之現金流量,有效挹注國庫。出售中鋼股票以換得短期獲利,顯不符財務管理精神,亦凸顯政府之短視近利。爰此,提案刪除經濟部106年度歲入預算「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34億0,136萬1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14、
經查該部100年度至104年度收回以前年度民營化專案精簡給付之保險補償金分別為7,290萬7千元、9,102萬7千元、1億4,004萬5千元、1億3,756萬5千元及1億7,090萬2千元,概呈遞增趨勢。為避免蓄意脫產,致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濟部應積極催討,研擬因應對策,爰此提案增列經濟部歲入預算收回以前年度歲出3千萬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5、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水電費』14,016千元,爰提案減列五分之一。
說明:
近年來政府為落實環境正義,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已於民國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明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又《巴黎協定》已於11月4日正式生效,機關應響應相關政策,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措施。爰提案減列「水電費」五分之一。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蔡培慧 王惠美
1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之分支計畫全數皆以委外辦理,並編列委辦費325,211千元。經濟部有法定義務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確保國家經濟體系持續運作,理應緊守崗位辦理各項經濟行政及發展性業務,委外辦理不但造成行政效能低落,更導致政府政策與現實脫節的情況,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7、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合計編列「大陸地區旅費」經費3,21萬7千元,係有「一般行政」項下800千元,「投資審議」項下320千元,「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554千元,「貿易調查業務」項下120千元,「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317千元,「促進投資」項下835千元,「科技專案」項下262千元等,鑑於蔡政府兩岸急凍,各項會議、往來之層級與實效俱低,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算50%。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8、主決議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對團體之捐助」總計編列163億9,916萬1千元,其中人事費用62億4,083萬9千元,比例高達38.05%。補捐助對象有民間團體、財團法人、公司、同業公會等,顯見許多單位都是以收取政府補助,作為培養自己人力的作法,而相關預算對於歷年補捐助對象、金額、效能、功用均無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供查閱,而政府仍然年年編列龐大預算作為捐助之用,計畫龐大而無提供完整計畫內容無從判斷其綜合效益,為了解經濟部對團體之捐助情形,爰提案凍結106年度「對團體之捐助」經費30億元,似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近三年「對團體之捐助」之綜合成效報告,並列出所有受捐助單位、捐助金額、成果摘要,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後,受凍結預算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9、
經濟部礦物局106年度預算編列『水電費』1,415千元,爰提案減列五分之一。
說明:
近年來政府為落實環境正義,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已於民國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明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又《巴黎協定》已於11月4日正式生效,機關應響應相關政策,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措施。爰提案減列「水電費」五分之一。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蔡培慧 王惠美
20、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13,900千元,占業務費支出27%,為第二大宗,委辦費過高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20%。(P附2-1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21、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7,687千元,占業務費支出34%,為第一大宗,然國家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避免浪費,爰提案刪減20%。(P附2-1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2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計編列177,340千元,唯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刪減5%。(P159)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23、
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部分「投資事業股權移轉」共編列3,327萬8千元,經查,此項歲出係因配合中鋼股權移轉而來,但中鋼釋股已違反本院第五屆第五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爰此,全額減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327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24、
經濟部106年度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股權移轉費用計3,327萬8千元。系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股票3億4,013萬6,054股,每股釋股單價22.05元,預計釋股收入75億元。惟立法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經濟部目前持有該公司20.00%股權,106年度預計釋出3億4,013萬6,054股以挹注歲入,短期間雖可創造鉅額釋股收入,惟對於國庫長期穩定收益卻有負面之影響,允宜妥適配置政府預算資源,並審慎考量釋股之必要性。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中鋼股票釋股費用共計3,318萬8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25、
(一)經濟部國營會辦理「投資事業股權移轉」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33,278千元經費,本案中鋼釋股案及漢翔釋股案均為違反立法院先前決議應予以全數刪除。
(二)經查,早在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本項釋股將違反此項決議,並且本項釋股案已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多次被朝野立委共同否決,不知會何經濟部年年提出本釋股案?況且中鋼為一績優股,長年有優於公債收益的股利收入,經濟部應長期持有才是最佳的策略。另漢翔公司釋股案員工優惠認股主要為激勵員工,藉以吸引與留住優秀人才,惟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民營化員工認股最高可達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5%,優於民間公司發行新股員工認股10%至15%之限制;且員工長期持股優惠均可按股票面額10元增購,卻未考量增購時之股價,與民間公司員工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上市櫃公司)相較,認購價格亦過於優惠,恐招致過於優惠而損及國庫之非議,則認購額度及價格之妥適性,即非無可資研求之餘地。
(三)爰此,特提案刪除本項全數預算33,278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26、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1目項下編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經費33,278千元,係配合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所需證券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經費。鑒於立法院於九十三年第五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爰提案全數刪減經濟部106年度「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預算。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27、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證券交易稅、手續費等支出3,327萬8千元,係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鋼公司股票之相關支出,但中鋼公司股利殖利率高於公債及國庫券發行利率,釋出該公司股票恐與財務管理精神有違,爰提案刪除預算3,327萬8千元。
說明:
一、截至105年7月底止,經濟部實際持有中鋼公司31億5,470萬9,357股,股權20%。106年度編列中鋼公司釋股3億4,013萬6,054股,每股22.05元,計釋股收入預算75億元,釋出股權2.16%,持股比率將降為17.84%,恐有悖本院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
二、檢視公開資訊觀測站中鋼公司之股利分派情形,近10年來各年度每股現金股利分派金額約介於0.50元~4.40元之間,換算同期間平均股利殖利率約為1.93%~14.30%;以106年度預計出售該公司股票3億4,013萬6,054股計算,每年約可為國庫創造1.70億元至14.97億元之穩定現金流量。
三、反觀近10年來國內金融市場由於資金氾濫,致公債發行利率及國庫券標售利率雙雙均呈現走低情勢。以中央政府公債為例,105年度加權平均利率僅有0.873%。而國庫券方面情況亦雷同,105年度標售利率僅有0.320%,均低於中鋼公司歷年來之股利殖利率水準。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28、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編列3,327萬8千元,其中辦理漢翔公司民營化員工持股滿第3年之優惠認股,預計釋出3,000千股,每股10元,釋股之證券交易稅計9萬元。全數刪除。
說明:
1.漢翔與台灣航太產業A-Team 4.0原物料廠商簽訂策略聯盟合作協議書,首波國內航太產業原物料供應商聯盟成形。下一階段將準備與智慧機械設備業者洽談相互合作模式,包括複材加工機械設備的發展,協助製造業的智能製造、智慧自動化等,提昇智慧機械設備至高附加價值的航太等級。並要求政府支援智慧機械設備的發展,建置航太智慧機械設備研發中心,因此漢翔公司仍需國庫挹注。
2.員工優惠認股主要為激勵員工,藉以吸引與留住優秀人才,但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民營化員工認股最高可達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5%,優於民間公司發行新股員工認股10%至15%之限制;且員工長期持股優惠均可按股票面額10元增購,卻未考量增購時之股價,與民間公司員工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上市櫃公司)相較,認購價格亦過於優惠,恐損及國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9、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經費9億84,29萬2千元,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於103年度、104年度之決算數為822,130,877元、768,181,640元,監察院審計部之決算報告係評估政府各項政策執行最有效依據之一,依據最新兩年度之決算報告,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顯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1億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3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8,429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3億2,521萬1千元,佔預算分配數33.04%;獎補助費編列5億1,175萬1千元,佔預算分配數51.99%。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高達8億3,696萬2千元,佔預算比例高達85.03%。目前國家財政困難,預算之運用顯有不當。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3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984,292千元,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984,292千元,惟近年來經濟部之商業輔導過度集中於北部,造成南北資源分配不均,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改善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蔡培慧 王惠美
31-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之分支計畫全數皆以委外辦理,並編列委辦費325,211千元。經濟部有法定義務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確保國家經濟體系持續運作,理應緊守崗位辦理各項經濟行政及發展性業務,委外辦理不但造成行政效能低落,更導致政府政策與現實脫節的情況,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3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業務費─資訊服務費,計編列9,1336千元,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刪減10%。(P153)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33、
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預算編列984,292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編列73,609千元、獎補助費編列58,535千元,占預算比例99.7%,顯見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考量目前國家財政困窘,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4、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友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152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52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許毓仁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35、
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預算編列106,542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編列105,680千元,顯見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未實際執行。考量目前國家財政困窘,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6、
(一)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106,542千元經費,多年來忽略城鄉數位發展落差,漠視全國服務業應均衡發展之需要。
(二)經查,經濟部商業司106年編列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長期以來投入資源集中在都會地區,造成政府投資資源分配不平均,並且城鄉數位落差大競爭力較低進而變成數位落差更大惡性循環。
(三)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商業司之「推動商業科技發」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業務經費50%金額53,271千元,俟商業司提出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7、
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2電子商務與安全推動計畫」共編列1億654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1億568萬元,佔此項工作計畫總額比例近99%,本院每年皆有疑問提出,仍不見改善,爰刪減此預算10%,以利經濟部檢討改進。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38、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150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尚有敵意,如何與中共洽談電子商務的安全推動?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50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許毓仁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39、
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預算編列40,903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編列37,100千元、獎補助費編列3,500千元,占預算比例99.25%,顯見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考量目前國家財政困窘,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0、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質化輔導」經費40,903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37,100千元,占項目比例90.7%,宜撙節開支,避免浪費公帑。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質化輔導」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41、
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臺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預算編列60,573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編列60,319千元,顯見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未實際執行。考量目前國家財政困窘,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臺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餐飲老店故事行銷計畫」委辦費編列 25,573千元。有鑒於現行農委會、國發會等中央部會皆提出六級化產業發展政策,以提高本土農產品需求,增加就業,並帶動在地民生經濟,然而經濟部所提之「餐飲老店故事行銷計畫」僅強調包裝與行銷,未將六級化產業發展思維納入,缺乏跨部會橫向連結的政策規劃考量,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3、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91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91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許毓仁 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44、
(一)經濟部商業司及資訊中心辦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144,000千元經費,在年年編列本項科目各項功能早已建置,本項預算執行成效有待商確?預算是否已流於浮濫?
(二)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年年編列本項商工資訊創新服務項目,本因由政府投資後轉為使用者付費模式進行後續維護及功能更新。是本項計畫幾乎是外包作業商業司及資訊中心只是委外處理,也因系統龐大只能仰賴原服務廠商提供服務,本項預算已流於浮濫不具效益。綜使今年新增多項雲端運用新方案,但仍無法消除我們的疑慮。
(三)爰此,特提案刪除經濟部商業司及資訊中心之「推動商業科技發」之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業務經費20% 金額28,800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5、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計編列52,200千元,唯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刪減30%。(P50)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王惠美
4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分支計畫「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獎補助」編列1億8,042萬6千元。經查,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光是營運廣宣行銷活動費用就列1億2,573萬9千元,完全沒有細項資料,短短幾個字就要走上一金額,明顯有規避監督,濫用預算嫌疑;另查,捐助財團法人推動「商業服務業調適商業服務業法規以發展經商信賴環境」、「協助業者科技運用創新經營轉型」編列5,468萬7千元,政府優化營商環境靠得是能夠被信賴的法規,外國商會建議政府應發揮強而有力的領導能力,落實跨部門的橫向協商,確實執行新政策,創造公平經營環境。由此可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方案根本是多餘。經濟部長期漠視商業登記及公司登記的程序,有錯誤又不更正,再多的調適法規輔導無疑緣木求魚,在經濟部未檢討缺失前,爰提案凍結「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經費5,000萬元,並刪除1億3,0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建構完善經商環境計畫至本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凍結之預算。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47、
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預算編列229,739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編列48,503千元、獎補助費編列180,426千元,占預算比例99.64%,顯見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考量目前國家財政困窘,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8、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該項計畫多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惟政府補助應以鼓勵創新為主,補助首次行銷廣宣費用,有排擠研發經費之虞。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4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助業者首次行銷廣宣費,是否符合「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令人強烈存疑,爰提案刪除預算10,000千元。
說明:
政府有補助之必要,以矯正市場失靈。又所謂研發活動須具備高度「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對國家經濟發展及促進產業升級有直接助益。「創新」、「就業」、「分配」為政府施政核心,惟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之效益有限,其績效指標允宜緊扣研發創新、就業創造、提高薪資等之間連結功效。另政府補助企業研發主要在於減少企業研發成本,提高其研發投資並落實於真正之研發活動,然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助業者首次行銷廣宣費,是否符合「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並能否促進整體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部應翔實評估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5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48,503千元;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委辦費(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2,200萬元,獎補助費編列180,426千元。提案要求委辦費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減列8,000千元;獎補助費減列50,000千元。
說明:
1.受補助廠商以雷同計畫重複請領政府補助款頻仍,顯示雖已建置跨單位勾稽比對機制卻難以防堵,其癥結在於各計畫補助範圍未能明顯區隔,復以管考機構不一,無法有效勾稽查核各計畫受補助廠商執行各該計畫之委託勞務費、人事費、設備使用費及研究成果等資訊及重複申報情形。
2.至因各計畫分列不同單位,補助經費過於分散,致管考成本偏高。
3.現行產業發展已朝向軟硬整合及多元化,產業分野逐漸模糊,跨領域融合成為產業創新及新產業發展之主要動力。
4.經濟部應整合管考機制並完備SIIR計畫、業界科專計畫或SBIR計畫等跨單位及跨資源連結功能,以發揮綜效。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5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減列50,000千元。
說明:
1.「創新」、「就業」、「分配」為政府施政核心,惟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之效益有限,其績效指標應緊扣研發創新、就業創造、提高薪資等之間連結功效。
2.政府補助企業研發主要在於減少企業研發成本,提高其研發投資並落實於真正之研發活動,然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助業者首次行銷廣宣費,不符合「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並對促進整體產業創新發展,甚至排擠創新研發之經費運用,致無法將政府補助之研發經費真正落實在研發活動,並嘉惠更多具有轉型及創新研發需求之企業,政府研發資源運用之公共性及合理性,顯有疑慮。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5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經查102年度至104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金額分別為1億6,355萬1千元、1億3,386萬元及1億2,231萬7千元,惟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分別為3.62億元、1.70億元及2.10億元,平均每投入1億元僅帶動1.77億元之研發支出,研發乘數效益有限。為考量政府財政以及確實發揮效益,爰提案刪除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預算總額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3、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8,429萬2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增加6,097萬6千元,增幅約6.4%,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惟查就102年度至104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觀察,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之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效益有限,且其補助首次行銷廣宣費,亦有排擠研發經費運用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該計畫經費300萬元,以惕勵經濟部翔實評估計劃執行效益,適度撙節預算。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54、
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與輔導─106年度共編列預算新台幣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用以補助業者自主從事(1)創新研發(2)試營運廣告宣傳行銷活動。經查:
(1)創新研發:102年度至104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金額分別為1億6,355萬1千元、1億3,386萬元、1億2,231萬7千元,惟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分別為3.62億元、1.7億及2.1億元,平均每投入1億元僅帶動1.77億元之研發支出,研發乘數效益有限。(2)試營運廣告宣傳行銷活動:廣告宣傳活動是否具備高度「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以促進整體產業之創新或研究發展令人質疑,甚至有排擠創新研發之經費運用之可能。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55、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161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61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許毓仁 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5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項下編列2億7,000萬元,經查近年來經濟部在智慧商業方面已推出多項計畫,包括: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計畫、多通路物流服務推動計畫、新興科技商業應用體驗環境推動計畫、展示科技應用服務發展計畫及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等,而「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未能參據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預算編列之規定辦理,恐難窺計畫全貌,經濟部應立即檢討改進;且經濟部近年來在智慧商業方面已推出多項計畫,應盤點進行中或已結案之相關計畫成果與缺口,進而與本計畫串連,以便經驗共享;基於樽節開支與預算歸零檢討原則,爰提案刪除「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7,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57、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項下編列2億7,000萬元,經查近年來經濟部在智慧商業方面已推出多項計畫,包括: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計畫、多通路物流服務推動計畫、新興科技商業應用體驗環境推動計畫、展示科技應用服務發展計畫及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等,而「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未能參據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預算編列之規定辦理,恐難窺計畫全貌,經濟部應立即檢討改進;且經濟部近年來在智慧商業方面已推出多項計畫,應盤點進行中或已結案之相關計畫成果與缺口,進而與本計畫串連,以便經驗共享;基於樽節開支與預算歸零檢討原則,爰提案刪除「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7,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58、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編列2億7,000萬元,該計畫屬多年期計畫,卻未參據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預算編列之規定辦理,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0千元。
說明:
一、預算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前項施政計畫,其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1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同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二、「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緣起於商業服務生產力4.0計畫,依該計畫書所載,全程期間為106年度至109年度,經費需求共計11億4,000萬元,惟相關預算編製卻未能參據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規定辦理,恐難窺計畫全貌。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5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9億8,429萬2千元,其中「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編列2億7,000萬元。
惟查102至105年度本計畫內之「商業服務價值提升計畫」執行情形,總計36家獲選補助單位,南部廠商僅4家,所佔比例僅達12%;另據本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指出「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於103年度及104年度核定補助業者分布區域以北部地區最多……獲補助廠商之分布仍存有區域差距」、「政府輔導措施若未能有效調劑各區域產業資源分配不均之問題,引導創新服務業活動往中、南、東部推進,恐導致我國服務業過度集中北部地區之趨勢益趨嚴重畫」。
爰刪除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所編經費一千萬元,並凍結其餘數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商業服務業之區域平衡發展提出改進計畫,送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蔡培慧 王惠美
6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8,429萬2千元,其中「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編列2億7,000萬元;惟查「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起於商業服務生產力4.0計畫,該計畫全程期間為106年度至109年度,經費需求共計11億4,000萬元,然相關預算編製卻未依預算法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績效指標亦有過於空泛之虞,且經濟部近年於智慧商業推出多項計畫,恐難落實檢討本計劃執行成效,爰提案酌予刪減該計畫經費5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6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9億8,429萬2千元,其中「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編列2億7,000萬元。獎補助費編列269,290千元為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提案減列60,000千元。
說明:
1.「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主要為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包括:捐助財團法人協助通路物流業(包含零售業、物流業與整合型科技服務業),透過大數據、物聯網、行動支付、自動化等技術應用,發展智慧通路物流創新服務與國產化商業服務科技、建立示範案例、運作跨領域商業顧問服務團、推動輔導補助方案、舉辦創意鏡賽媒體廣宣及人才培訓等,所擬發展之項目範圍相當廣泛。
2.與近年來在智慧商業方面已推出多項計畫,包括: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計畫、多通路物流服務推動計畫、新興科技商業應用體驗環境推動計畫、展示科技應用服務發展計畫及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等相似,應盤點進行中或已結案之相關計畫成果與缺口,進而與本計畫串連,以便經驗共享,俾達事半功倍之效。
3.未能參據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預算編列之規定辦理,恐難窺計畫全貌,應予檢討改進。(該計畫預算出現269,290千元與204,434千元2種數字)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62、
林全院長說要通盤檢討亞洲矽谷政策,並且與新創圈充分溝通,結果並未因此進行全面而充分的溝通。上會期剛暫停,這會期就編列預算,實在令人訝異。政府寧願花大把銀子在亞洲矽谷園區,而不想要把網路產業法規、吸引人才政策,數位經濟,金融科技環境等等弄好,台灣在一連串錯誤的政策中,浪費了資源、虛耗掉未來。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林全院長宣示,還編列269,290千元的大筆預算,實在令人擔憂,也未詳細說明如何使用預算。如何令人信服政府?爰此凍結269,290千元。待經濟部於一個月內詳細提出使用說明,向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以澄清疑慮,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許毓仁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63、
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雖較上年度減少15億6,969萬4千元;查科技專案預算係用於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然歷年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之成效不彰,部分財團法人研發成果移轉收入績效偏低。為惕勵落實檢討科專計畫研發目標以充分、有效運用有限的國家資源,爰提案減列科技專案預算30%,以適度撙節公帑。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64、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其中主要為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19億2,966萬4千元。法人科專計畫專利數千件獲證多年卻未曾被市場運用,讓我國廠商屢屢面臨國際專利訴訟威脅,法人研究機構反制訴訟能量相對不足,顯見我國智財戰略與專利布局不足以因應全球化商業爭戰,爰提案刪除預算900,000千元。
說明:
一、法人科專計畫專利取得件數(含國、內外)自100年度之1,505件,逐年遞增至103年度之2,140件,惟增加部分以國內專利為主;104年度合計取得國內、外專利1,927件。專利獲證件數雖多,然進一步分析專利之應用比率卻由100年度之78.21%,逐年下滑至102年度之39.99%;104年度雖回升至56.98%,惟仍較100年度之78.21%減少幅度達2成7,凸顯相關研發成果與產業需求尚存落差,致技術效益未能有效擴散至市場端。
二、據經濟部統計資料,亦顯示已取得專利經年卻未市場運用之情形嚴重;專利獲證6年以上卻未使用者,由100年度之3,370件,101至103年度逐年依序遞增至4,071件、4,712件5,440件,至104年度累計已達5,699件,較100年度之3,370件大增2,329件,增幅近7成。致同期間每年度須支付專利管理維護費用亦由4,654萬4千元,不斷攀升至1億0,226萬7千元,增幅逾倍,造成法人之財務負擔。
三、我國廠商屢面臨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卻寥寥無幾,2005年至2015年期間,工研院對LG及Samsung(三星)向美國法院提起專利訴訟計11案;暨向美國ITC對LG提起專利侵權控訴2案,顯示研究機構雖擁有大量專利,惟當國內廠商面臨國際訴訟之際,卻缺乏防禦及反制之專利技術,致助益有限。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65、
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惟科技專案計畫多由經濟部財團法人承辦且生產大量無用專利,恐有效率不足、資源分配不當之虞,爰提請請刪減此預算5億元。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6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科技專案」編列高達164億8,661萬8千元,但推動協助國內產業研發成效有待加強,且技術處所屬財團法人預算過多,造成各財團法人多數倚賴政府補助,不思積極開發自有財源,形成預算資源配置不當之現象。爰此,提案刪除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預算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67、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3目「科技專案」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5億6,969萬4千元,減幅約8.6%,主要為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119億2966萬4千元,已佔本目預算71.49%;惟查法人科專計畫取得專利件數雖逐年遞增,但係以國內專利為主,且專利應用比率反由100年度之78.21%逐年下滑,至104年度僅56.98%,顯見其研發成果與產業需求存有相當落差,技術效益未能有效擴散至市場端,且查相關技術移轉衍生之新創公司經營績效不佳,尚有技術源自研究機構並自研發團隊挖角,卻未能產生合理回饋等問題,顯有再予檢討改進之處,爰提案酌予減列「科技專案計畫」預算5,000萬元,以惕勵檢討科專計畫研發目標與應用策略,適度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68、
查經濟部─科技專案─106年度共編列預算金額新台幣16,686,618千元,上年度預算編列18,256,312千元。根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並以資策會、金屬中心與紡織所等九家法人研究機構為例,除了生技中心外,其他法人研究機構投入成本/移轉收入為6.6至17.53倍不等。政府每年投入鉅額科技專案經費補助,惟研發成果收入相對研發成本仍屬偏低。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6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科技專案」16,686,618千元,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科技專案」984,292千元,惟科技專案補助過度集中於北部,造成南北資源分配不均,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改善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蔡培慧
69-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科技專案」編列16,686,618千元,就預算分配而言,比例高達83%,其項下分支計畫內容幾乎是以技術研發、加提升產業資通訊技術為主,經濟部為國家經濟的主管機關,應確保全國經濟均衡發展,推動經濟衰退地區的振興,更應正視發展社會經濟的必要性,如以充分就業為目標並創造更高品質的工作環境,解決貧窮問題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以參與式民主為原則朝向更民主化的經濟模式發展,讓全民共同享整體經濟發展的成果等,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7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科技專案」編列16,686,618千元,查其項下對各法人團體捐助之計畫內容,不但部份計畫內容重疊,各自法人團體的科技專案皆是各自發揮,團體間缺乏橫向連結,恐造成整體經濟政策有所缺漏,此外,科專計畫也與工業局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重疊,顯見經濟部未盡整合整體政策藍圖及所屬機關、團體計畫內容之責任。為撙節政府支出,避免科學支出項下之同樣分項計畫浮濫補助,援提案減列八分一。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7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科技專案─業務費─委辦費,計編列450,442千元,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10%。(P155)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7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科技專案─獎補助費,計編列16,161,115千元,唯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刪減10%。(P156)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73、
鑒於政府財務吃緊,經濟部在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編列有無給職顧問7人交通費672千元,平均每人96千元,,每月每人8千元,為避免外界疑慮,爰此,凍結交通費672千元,待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使用說明,每車次多少預算?使用何種交通工具?敘明編列理由,向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以澄清疑慮,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許毓仁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74、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195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爰此刪除科技行政管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195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許毓仁 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75、
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預算編列891,005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編列450,442千元、獎補助費編列440,563千元,顯見技術處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失去經濟部幕僚單位之功能。考量目前國家財政困窘,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76、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為16,686,618仟元其中編列891,005仟元為辦理「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業務,執行科技專案計畫各項管理工作包含規劃法人科專管考流程,但現有技術處科技專案計畫資源已流於M型化發展,由少數法人機構獨攬大部份資源。經查,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補助法人金額前三大機構金額超過百億元是所有法人科專總金額約75%,若加計前兩大法人機構承攬政府各級單位專案金額應已超過中央政府80%科技專案金額為其所得,各項政府資源向少數單位集中是否合理發展模式?是否有其必要成為科技專案資源分配模式?特別是考量到東部科技發展資源稀少,少數民族發展議題也沒有在社會科學發展領域之內得到所需資源,使本辦公室深感憂心。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891,005千元經費中的20%金額178,201千元,俟技術處提出詳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77、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為16,686,618仟元其中工研院及資策會法人科專共編列8,565,204仟元,佔法人科專預算達70%。過往許多研究主題同時由工研院及資策會共同研究,如今工研院院長及資策會執行長為同一人,為使技術處科技專案計畫資源更有效利用並釋出研究資源到其他法人機構,特提案刪除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工研院及資策會科技專案各10%為856,520仟元(工研院765,063仟元,資策會91,457仟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78、
經查工研院所主導之科技研發計畫,每年度新增專利申請件數雖均達千件以上,但應用專利件數未能同步成長,導致累計使用專利比率由100年度之83.60%,逐年遞減至104度之69.09%。其中已獲證專利超過5年未使用者,截至104年底計有4,084件,超過10年未使用亦高達1,285件,顯見工研院在篩選、審核技術研發上過於理想性,為考量現實產業狀況並洞悉產業未來發展。為有效運用國家資源,避免效益低落,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5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79、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為16,686,618仟元其中資策會法人科專為914,568仟元,資策會過往被國內資訊服務業者批評屢屢參與政府大型資訊服務委外專案計畫與民爭利,現今資策會不再參與國內政府資訊服務委外專案,但其主要收入還是承攬各級政府專案計畫,也因此期待資策會將過往經驗豐富的專案技術人員服務能量用於扶持國內偏鄉弱勢團體服務等公益活動。資訊會擁有眾多人才,也對國內資訊科技產業具有使命感,本辦公室深深期許資策會能將其服務能量惠及偏鄉弱勢單位,利用科技達成人文關懷的目標。新任執行長不再支持資策會先前在偏鄉執行的各種服務專案令人遺憾,我在此呼籲資策會仍能本服務偏鄉精神繼續支持在偏鄉的服務專案,經查,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資策會科技專案經費100,000仟元,俟提出詳細妥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80、
資策會成立宗旨原為策進我國資訊科技的創新應用,協助我國資訊科技的創新應用,協助發展知識經濟;然近年來資策會已成為承接政府專案經營的承包商,產業界更多次反映,資策會舉辦創意競賽,許多在競賽中看到的點子,過不久類似的點子出現在資策會出去的團隊。此外資策會亦憑藉跟政府的特殊關係取得政府專案,如果取得的案件自己做不來則轉包案子出去賺取中間差價,資策會亟待檢討改善現有缺失,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81、
鑒於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入浩鼎案,產生外界對技轉利益衝突的疑慮,為避免疑慮繼續存在與弊端,爰此凍結中科院科技專案計劃捐助預算金額534,595千元,於一個月內將該計劃如何避免涉入利益衝突、如何注意利益迴避等執行的機制,詳細規劃後,向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以澄清外界疑慮與擔憂,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許毓仁
連署人: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8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科技專案」項下「金屬中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39,144千元,其中研發服務計畫包含生技/保健/食品商品化之精進,有鑒於食品加工技術能提升農產品加值效益,促進地產地消,發展鄉村地區產業六級化並刺激在地經濟之成效,因此「金屬中心科技專案計畫」項下之「研發服務計畫」有關食品商品化的計畫內容,應進行整體性的考量,不應獨惠部份縣市,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83、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為16,686,618仟元其中其他法人科專的食品所科專計畫為247,301仟元,長期以來食品所接受科技專案研究資源所獲研發成果專利多達近200項屬於未使用狀態,導致每年需支付高額專利權維護費卻無法產生產業效益,然而食品所各項工作強調技術研發及各項論文發表,而忽略與民間業者緊密結合及共同合作,特別是我們期許食品所能多將東部無毒及有機農業結合我國食品產業安全及品質的提升,本辦公室深感憂心本項計畫將流於學術發展而削減市場實質的效益。對食品所長期忽略偏鄉食品安全及輔導偏鄉食品產業的發展,我們深深期許食品所能將其服務能量惠及偏鄉弱勢單位,利用科技及專業知識達成人文關懷的目標。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食品所科技專案經費20%金額為49,460仟元,俟提出詳細妥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84、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科技專案」項下「食品所科技專案計畫」編列247,301千元,有鑒於食品是農產品的加值利用,推廣在地食材不但可促進地產地消,更能帶動鄉村地區之經濟活絡,「食品所科技專案計畫」項下之「研發服務計畫」有關地方產業創新及價值提升推動計畫應針對臺灣重要的農業縣市進行整體性的考量,不應獨惠部份縣市,造成區域發展不均衡之情形,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85、
查經濟部科技專案─車輛中心科技專案推動計畫─106年度共編列預算金額新台幣1億6,112萬4千元。以下為車輛中心近三年預算編列狀況:102年度294,549千元、103年度277,194千元、104年度163,200千元。根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104年度車輛中心平均每件研發成果投入成本為446萬5千元,平均每件研發成果收入為59萬6千元,其投入成本/移轉收入為7.49倍。政府每年投入鉅額專科計畫經費補助,惟研發成果收入相對研發成本仍屬偏低。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高志鵬
8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其中業學界科專計畫預算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部分廠商於接受業界科專計畫補助後旋即獲陸資投資,研發成果及技術恐有外流之虞,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00千元。
說明:
一、本院審查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第13款經濟部主管決議第47項,略以:經濟部技術處給予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補助經費,竟對中資企業不設防,且研發成果只需在國內生產2年,即可帶到中國或其他海外生產,等同只保障技術2年不外流;經濟部應修改相關規定,禁止補助中資企業,並嚴格防範技術外流。
二、經濟部技術處補助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樂陞公司)之計畫,係樂陞公司申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項下「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之子計畫,99年度至101年度共補助2,594萬4千元(詳附表1)。惟計畫執行期間未及1年,陸資企業英屬蓋曼群島商Cinda Creative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L.P.旋即於102年7月獲准投資樂陞公司。
附表1:業界科專補助樂陞公司計畫名稱及金額一覽表 | ||||||
計畫年度 (計畫期間) |
計畫名稱 |
核定 金額 |
補助 金額 (實支數) |
廠商 自籌款 |
取得專利件數 |
促成 廠商 投資 金額 |
99(99.2.1 ~99.7.31) |
PSP平台麻將遊戲 |
3,500 |
3,492 |
5,495 |
2 |
85,439 |
100(100.11.1~101.12.31) |
「Do Not Fall 」PS3遊戲開發計畫 |
12,000 |
11,952 |
22,100 |
0 | |
101(101.1.1~101.11.30) |
Monster PS3遊戲開發計畫 |
10,500 |
10,500 |
18,790 |
0 |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87、
經濟部─科技專案─業學界科技專案計─106年度共編列預算金額新台幣29億4,664萬1千元。經查,部分廠商於接受業界科專計畫補助後旋即獲得陸資投資。以經濟部技術處補助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經濟部以「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之子計畫,於99年度至101年度共補助樂陞2,594萬4千元,計畫執行期間未及1年,陸資企業英屬蓋曼群島商旋即於102年7月獲准投資樂陞公司。
部分廠商於接受業界科專科計畫補助後旋即獲得陸資投資,研發成果及技術恐有外流之虞。爰此,提案凍結3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88、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為16,686,618仟元其中其業學界科專為2,946,641仟元,其中學界科專主要投入產學研價值創計畫,但投入產出的專利應用收入及技術轉移收入金額與投入金額落差嚴重無法得到合理回收,經濟委員會曾多次提案但未見技術處改善此項缺失。另有部分廠商於接受業界科專計畫補助後旋即獲陸資投資,研發成果及技術恐有外流之虞,允宜完善管理機制與配套措施。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業學界科專經費20%金額為589,328仟元,俟提出詳細妥善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89、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其中業學界科專計畫預算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包括: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其他專案類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經查,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執行結果偏重在電資通光領域,並集中北部區域,長期以往,恐使產業結構及區域發展更加失衡。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待經濟部基於區域均衡發展,並考量地理區位、人力特質、外在條件與比較利益等,研擬改善計畫並提出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90、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學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包括: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其他專案類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經查:經濟部技術處補助樂陞公司申請「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之子計畫,99年度至101年度共補助2,594萬4千元。卻於今年於公司治理等方面,爆發強烈爭議,浪費國家資源。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待經濟部強化所補助企業之計畫管考,及研擬建立相關管理機制及完善配套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91、
延攬海外科技人才曾經是我國高科技產業人才重要來源同時也引領僑外回台投資,觀察大陸地區為發展經濟也曾經大力學習我國此項政策,尤有勝者更端出各項優惠政策來吸引海外人才及資金。比較兩岸對延攬海外人才及資金作為及成效,投資業務處顯然有很多改進空間。如何提升績效並能引領僑外投資能提升我國產業升級以及吸引更多高科技人才為我所用,投資業務處應提出各項辦法並能協調其部會以達每年訂定的目標。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辦理延攬海外科技人才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11,020千元經費中的50%金額5,510千元,俟投資業務處提出詳細檢討及改善方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92、
經濟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重點推動政策;然而,於經濟部106年度預算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項目中,編列8,264千元委辦經費,委由經濟部以外單位進行Contact Taiwan相關商談會、說明會、攬才展等。為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經濟部應善用部內各項人才來辦理,降低支出,避免資源浪費,爰提案凍結經濟部106年度「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30%,俟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92-1、
根據經濟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我國之土石產量供過於求,土石之末端產品「水泥」於102至104年之生產量分別為16,553,533公噸、14,591,672公噸、13,445,066公噸,外銷量分別為5,929,325公噸、3,496,168公噸、3,260,662公噸,外銷比例達34.49%、23.01%、23.36%,可見臺灣土石產能過剩。蔡英文總統提出「產業的佈局和國土的利用,應該拋棄零碎的規畫和短視近利的眼光」的政策方向,尤其土石屬稀缺性的自然資源,過度開採將衝擊國土保安、造成經濟、環境社會不安定之後果,因此政府涉及土石資源調查及利用之相關計畫宜逐步刪除,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第5目「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編列994萬1千元的二分之一。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93、
增刪理由:
1.本計畫主要針對土石資源及產銷鏈資料庫計畫建構相關土石資料庫賦存、品質及產銷流向作分析統計等資訊建置,其中對於低碳排放之無機聚合綠色水泥及混凝土製備主要探討製作相關水泥及混凝土產品,研究目前內容與礦業土石資料庫並無相關連續之關係。
2.低碳排放之無機聚合綠色水泥及混凝土製備報告內容與預期水泥與混凝土效果有所差異,本計畫依據材料性質分析,各配比試體之黏度、終凝時間、抗壓強度及抗彎強度等試驗結果。各配比設計範圍與傳統混凝土彼此關係,黏度相差逾7.0倍;終凝時間相差達3.4倍;抗壓強度(7天~28天),相差達2.7~3.4倍;抗彎度(7天~28天),相差達3.8~5.8倍,故其顯示配比設計範圍之無機聚合綠色水泥特性參數與工作性參數成效不彰,且此延續計畫內容只是重複更改些許配比及運用其他礦石廢料再行研究,以目前台灣地區對於相關水泥混凝土研究計畫已有先行研究資訊,此研究結果與預期未來要制定綠色水泥製程標準差距甚遠,不符合材料再利用之成效。
3.本計畫應著重在相關土石科技資料庫的完善建置,並透過砂石開發與環境影響評估關係模型,提供砂石開發等評估依據為主要研究方針。
4.為撙節預算,避免繼續進行研究得到有限且無具體成效之資料內容後,且因條件無法完備訂定相關綠色水泥標準規範而難以成就,爰提案刪除低碳排放之無機聚合綠色水泥及混凝土106年度預算2,700千元。
提案人:吳焜裕 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94、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5目「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項下編列經費9,941千元,較前一年度預算數5,254千元與103年度決算數5,355,745元、104年度決算數5,389,556元,增幅極大,監察院審計部之決算報告係評估政府各項政策執行最有效依據之一,依據最新兩年度之決算報告,經濟部106年度「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顯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95、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編列994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一共編列940萬,佔預算分配數94.55%。目前國家財政困難,預算之運用顯有不當。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預算5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96、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礦產品應用開發─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66千元,為上年度預算數之2倍,然國家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避免浪費,爰提案刪減6千元。(P附2-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97、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礦產品應用開發─業務費─國內旅費,共計編列12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80千元,增加40千元,增幅達50%,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國內出差之必要性亦應加檢討,並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千元。(P附2-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98、
爰建議刪除106年度「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2,000千元
增刪理由:
1.本計畫對於砂石產銷、庫存量調查及資料建置與「礦業土石科技發展計畫」當中,砂石資源數據調查及土砂資料庫內容有重疊之虞,應可建立資料庫合併使用機制,並可歸入「智慧國土礦業資料建置計畫」當中。
2.預期績效中對於陸上砂石,調節砂石供需平衡的資料缺乏區域砂石供給配料的調度計畫,且無相關評估及對策之建議,因此對於區域濫盜採砂石的追蹤無具體成效機制。
3.因經濟部礦務局無法提出規劃調整,並提供相關評估對策資料,爰建議刪除106年度「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2,000千元。
提案人:吳焜裕 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99、
中華民國106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礦務行政與管理」乙項,計編列新台幣34,131千元,應凍結50%,俟向立法院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後始得動支。
說明:
查該工作計畫係為使經濟部礦務局辦理有關礦業行政及輔導、礦場保安管理與礦害預防、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等事宜。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惟本席走訪原住民族地區三十個山地鄉(區)民,如: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及宜蘭縣南澳鄉等原鄉地區,常有民眾逕向本席陳情,其有民間礦業業者或經營碎石攪拌者,常違法設置、甚至不法佔有公、私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以致釀成不少公安意外及帶給當地自然環境負面鉅大之影響。且經濟部身為「礦業法」之主管機關,始終並未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法令檢討或訂定相關回饋措施,明顯行政怠惰,未能克盡職守、盡到監督之責,爰此該經費預算應凍結百分之50,俟向立法院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100、
本院鄭天財委員等人,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三、採取礦石、土石」。
礦業法所稱之礦業權,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行為採取礦石、土石,截然不同。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起公布施行已逾11年,惟礦業法並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及同法第2項:「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作修正、為解釋。
原住民族礦物土石採取權,於礦業法隻字未提,實為立法疏漏。105年10月7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指示二個月內,經濟部次長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分別就礦業法與原基法未盡相符之處,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復按105年9月9日協調會議法務部意見,經濟部可作將解釋轉化為作業要點或行政規則。爰此,凍結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3款第1項第6目「礦物行政與管理」預算1千萬元,俟經濟部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及林全院長指示完成解釋,並於經濟委員會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黃偉哲 廖國棟 張麗善
101、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礦務行政與管理─礦業行政及輔導─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5,23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4,395千元,增加841千元,縱有新增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一項,其增列預算亦屬高額,允撙節開支,爰提案酌予刪減20%。(P附2-4)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102、
鑒於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表示尊重兩岸兩會1992年的歷史事實,中共官方認為總統就職演說是未完成的答卷,導致兩岸目前官方呈現停擺態勢,政府各部門應該積極支持總統演說,在中共未具體回應前,應該以具體行動向中共表示立場才是。未想經濟部竟然不顧總統宣示,還編列217千元的大陸地區旅費,尤其中共目前對台灣停擺官方交流,如何與中共洽談?爰此刪除大陸地區旅費217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許毓仁 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03、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項下編列608萬9千元,全國疑似盜濫採土石處數高達4百餘處,惟確認屬於盜濫採土石卻僅個位數,且部分地方政府遲未進行場勘影響查緝成效,爰提案凍結預算608萬9千元。
說明:
一、礦物局102年度至104年度利用航照等高科技監測防止盜濫採土石,其中疑似濫採土石處數分別為411件、461件、478件,惟疑似盜濫採區域雖有明顯開發行為或堆置土石,然大多為合法之工程或整地行為,經縣市政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後,確實為濫採土石卻僅有2件、3件、1件,精確度顯然偏低,允宜加強相關圖資(如各縣市政府核准之砂石場、土石開採、土地開發……等範圍)之匯入與判釋,剔除合法開發區域,以減少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之查緝作業。102年度至104年度盜濫採取締案分別計有20件、19件、20件,並未有減少之趨勢,顯示盜濫採情形仍然存在。惟該局委外辦理運用衛星影像及航空攝影等技術進行監測判釋,並經縣市政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後,確實為濫採土石卻僅有2件、3件、1件,占盜濫採取締案件數比率甚低,雖疑似濫採土石處可能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或其他違法行為,惟查無違規行為仍占近9成,其執行成效要難謂已彰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103-1、
經濟部106年度第6目「礦務行政及管理」項下分支計畫「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編列6,089千元,蔡英文總統提出「產業的佈局和國土的利用,應該拋棄零碎的規畫和短視近利的眼光」的政策方向,因此遏止土石盜濫採措施為國土保安之重要措施,主管機關應積極執行該項業務,然現行防止土石盜濫採之措施成效不彰,有媒體報導屏東縣里港及高樹地區之土石盜採地點便高達176處,全臺之土石盜採情形恐同樣嚴重。然該局委外辦理運用衛星影像及航空攝影技術判釋盜濫採的方式於102年度至104年度分別為411件、461件、478件,但分別僅有2件、3件、1件,顯示該措施無法有效防止全臺土石盜採之情形,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104、
依據審計部104年度1至10月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略以,經濟部礦務局運用航照等高科技監測防止盜濫採土石,103年間以國家太空中心福衛二號衛星監測及航空攝影陸續發現疑似有盜濫採土石案件數計461件,惟截至104年11月13日止,計有新竹縣、彰化縣、臺中市等9個地方政府辦理之56案,尚未前往勘查或尚待確認是否違法。鑑於查緝土石盜濫採須於接獲通知後即赴現場勘查,方能及時遏止不法行為,防止危害持續擴大,惟經濟部礦物局委外辦理運用衛星影像及航空攝影等技術進行監測,每年約有4百餘處疑似盜濫採土石點,惟經勘查確認為盜濫採土石卻僅有2~4處,肇致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甚至因而遲不進行場勘及確認有無違法情事,致影響查緝成效。為檢討改善,以有效遏止不法行為,維護國土環境安全,爰提案凍結經濟部106年度「礦務行政與管理─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預算30%,俟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05、
經濟部─礦務行政與管理─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106年度共編列預算新台幣608萬9千元。經查,經濟部礦物局委外辦理「利用航照及衛星監測盜濫採砂石計畫」,針對陸上易發生盜濫採土石區域,運用衛星影像及航空攝影等技術進行監測判釋,並標示疑似盜濫採土石區域。惟每年疑似盜濫採土石處數每年高達4百餘處,但確實屬於盜濫採土石卻僅個位數,其餘大多為合法之工程或整地行為,肇致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106、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礦務行政與管理─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91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857千元,增加61千元,惟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則預算增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為撙節開支,爰提案酌予刪減68千元。(P附2-6)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107、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礦務行政與管理─智慧國土礦業資料建置計畫─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智慧國土礦業資料建置系統開發費,共計編列3,75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500千元,增加250千元,惟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則預算增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為撙節開支,爰提案酌予刪減150千元。(P附2-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108、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設備及投資,計編列108,447千元,唯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刪減10%。(P154)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10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24,010千元,預期效果為達成協調業務單位如期完成預定計畫之目的。惟依工業局資料顯示,102年至104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列管之未登記工廠總家數由102年之8,885家增至104年7月底止之1萬0,439家,國內未登記工廠問題恐更為嚴重。未登記工廠相關議題對國家影響甚鉅,如何在環境與產業發展中取得平衡為工業局當務之需,然經濟部多年來對此一問題卻未獲得有效解決,爰提案減列「一般行政」預算24,01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10、
本院鄭天財委員等人,有鑑於蘭嶼貯存場自71年起,由台灣電力公司向蘭嶼鄉公所申請租用蘭嶼原住民保留地,最後一次租期為第四期─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然而自104年起,因蘭嶼鄉公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不同意,故台灣電力公司並未完成續約,亦未支付自104年1月1日起之租金。
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105年10月27日,蘭嶼達悟雅美族人鄉親親至立法院遞交人民請願案,要求核廢料立即遷出蘭嶼貯存場,並將原廠址規劃設置為紀念園區,顯見已無與台灣電力公司續租之意。
台灣電力公司自104年起即有上開情事,竟仍於106年度繼續編列蘭嶼貯存場租用土地租金預算,而106年度核廢料貯運及處置計畫,不但完全無致力於核廢料遷出蘭嶼之規劃,更仍將「持續安全運轉蘭嶼貯存場,並透過宣導作業,消弭蘭嶼民眾對廢棄物桶貯存安全之疑慮」列為主要工作項目。
105年8月1日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時表示:「當年,政府在雅美族(達悟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蘭嶼的族人承受核廢料的傷害。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雅美族(達悟族)人道歉。」然而蔡總統道歉之後,經濟部並無提出具體可行的核廢料遷出計畫。爰此,凍結經濟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二分之一,俟經濟部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計畫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黃偉哲 廖國棟 張麗善
111、
本院鄭天財委員等人,有鑑於內政部所訂「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一定限度劃設原則」,其中土地法第14條1項第3款「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係採納經濟部(水利署)之意見,以水利法第78條之2授權訂定「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所訂區域,作為前開「一定限度」之範圍。
然而水利法第78條之2「僅為使用之限制,並非私有之限制」,非如同法第83條明文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移轉為私有」。則經濟部建議內政部於上開「劃設原則」對於不得私有之範圍,適用水利法第78條之2所訂區域,而非以水利法第83條之區域作為限制私有的範圍─顯為恣意擴張解釋、增加法所無之限制,不僅不符法律保留原則,更對人民權利影響重大。
爰此,凍結經濟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土地法第14條1項第3款「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係指水利法第83條所訂區域為範圍」之意見』,函知內政部,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黃偉哲 廖國棟 張麗善
11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教育訓練費」編列11,500千元,辦理駐外人員赴國外接受語文訓練。然106年度擬派人次11人,派駐國家分別是美國、西班牙、日本、韓國、德國、法國、約旦、土耳其,皆為歐美中東國家,並無任何東南亞國家派駐人員接受在地語言訓練。政府正大力推動南向政策,卻不重視東南亞語言人才的培養。建議凍結50%,俟經濟部修正相關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113、
鑒於中央政府累積債務高達5兆2769億元,舉債瀕臨法定上限,產生外界對政府預算編列寬鬆的疑慮,為避免疑慮繼續存在與弊端,爰此凍結一般行政機械設備費預算金額1,566千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為何要汰換會議室視訊、麥克風設備的原因、使用年限等理由說明清楚。向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以澄清外界疑慮與擔憂,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許毓仁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14、
鑒於中央政府累積債務高達5兆2769億元,舉債瀕臨法定上限,產生外界對政府預算編列寬鬆的疑慮,為避免疑慮繼續存在與弊端,爰此凍結一般行政雜項設備費預算金額1,019千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為何要汰換禮堂窗簾、貴賓室地毯、電腦機房用廂型冷氣機、檔案櫃、訓練教室電視及白板、文書簽名蓋章機及飲水機的原因、使用年限等理由說明清楚。向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以澄清外界疑慮與擔憂,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許毓仁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15、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78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774千元,增加15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避免浪費,爰提案刪減15千元。(P附2-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116、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共計編列37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88千元,增加86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避免浪費,爰提案刪減74千元。(P附2-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117、
中華民國106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有關於部、次長特別費計編列新台幣1,179千元,應凍結80%。
說明:
有鑑於經濟部於本年9月行文所屬單位替「凱達格蘭學校」國策班招生,已嚴重影響政府威性、以及破壞文官中立形象,爰此該經費預算應凍結百分之80,以為告誡警惕!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118、
經濟部資訊中心辦理「資訊管理」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131,061千元經費,其中41,040仟元為智慧國土計畫,佔整體預算31%比率過高非常不合理的預算配置方式,同時此科目GIS預算多年為委外辦理,而經濟部尚有多項重點工作有待推動但預算編列運用實有不合理之處。此時因應組改工作將許多附屬機構的資訊中心整併,然而資訊中心多為資深約聘人員,面對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工作,是否也顯能力不足。另查,經濟部資訊中心過往只有主管職務為正職人員其餘皆為約聘人員,人員平均年齡老化,在因應組織改造而將許多附屬機構的資訊中心人員整併,同時也將設備及管理業務整合於資訊中心。近年大陸駭客經常性侵襲經濟部資訊系統多次成功癱瘓經濟部網站,使人憂心如何使本次組改後藉由先進資訊管理技術達成資訊管理成本降低而效能提升,應由業務主管提出明確工作計畫來改善目前績效不佳情形。爰此,特提案刪除經濟部資訊中心「資訊管理」業務經費20%金額26,212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19、
經濟部礦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87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756千元,增加114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避免浪費,爰提案刪減20%。(P附2-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120、
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辦理研究發展規劃管理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26,084千元經費,其中10,000仟元為國際經濟整合趨勢下南部產業的衝擊,商機及升級轉型研究。我國現今經濟發展遲滯,各行各業全國各地都面臨空前的經濟成長挑戰,以東部產業為例今年以來因觀光產業受觀光客減少嚴重影響到產業收入及就業機會,再有因颱風接連造成農損而影響到農民的收入,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不應以只關注南部一點而忽略台灣經濟面對全球化時整體的嚴重考驗。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本項研究案經費10,000千元,俟研究發展委員會提出詳細改善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2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研究發展規劃管理」編列2,608萬4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2,456萬2千元,主要辦理產業發展諮詢計畫與國內外及中國大陸經濟研究與策略規劃等相關業務。惟以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之組織執掌而言,該部第三科與第四科分別掌管國內經濟、大陸與國際經濟情勢與政策之研析、規劃與分析,顯見已有相關人才進行相似業務。政府財政困難,允應謹慎規會預算使用,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研究發展規劃管理」委辦費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122、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7目「一般行政」項下增列「國外旅費及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辦公室運作經費」6,053千元,有鑑於蔡政府積極加入TPP,且無力處理美方多次傳遞開放含「萊克多巴安」美豬是台灣加入TPP入門票之情況,引起台灣廣大民眾之疑慮,說不清楚又講不明白,且養豬是我國農村的重要經濟來源,年總產值約700多億元台幣遠高於養牛產業,主要為小規模家庭式經營,目前約七成養豬戶仍採用傳統養殖方式,豬肉的成本居高不下,產能低落,自然難以和大量進口低成本的豬肉競爭。基於現實考量在目前國內養豬整體水準尚未提升及未建立豬肉分級拍賣制度前,貿然調降關稅開放含萊克多巴安美豬進來,對國內養豬產業將產生重大打擊。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國外旅費及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辦公室運作經費」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23、
有鑑於520後,因新政府對於兩岸關係的重新定調,致使兩岸官方往來陷入停滯,多項進行中之計畫以及會談相繼暫停,官方赴中國大陸交流、會談之次數亦將大幅減少。為減少不必要預算耗費,提高預算執行率,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一般行政─大陸地區旅費」預算5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24、
根據經濟部106年度預算「國營事業管理」項目說明中載明:「加強本部相關單位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及進度列管」、「辦理本部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會報」;然而,包括中油、台電、台糖等國營事業均有為數眾多之公共工程進度延遲以及閒置或低度使用建築、設施之情形,顯見國營會在相關督導列管上仍有改善空間,爰提案凍結國營事業管理─業務費預算50%,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25、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公股管理』268千元,爰提案全數凍結,俟提出報告後予以動支。
說明:
自民國90或92年起,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進入清算程序共14年,前者仍餘100筆土地(面積13.31公頃)未標脫,致積欠銀行之債務4億7,663萬餘元未償還;另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亦有107筆土地(面積3.28公頃)未標脫及1筆訴訟案件待結,清理進度遲緩。
爰提案全數凍結,俟向本委員會提出民國106年6月底前完成清算作業之進度報告,始予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蔡培慧
126、
經濟部投審會辦理投資審查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8,711千元經費,我們對投審會不以專業為本以求各項投資審查本其合理公正及國家發展利益著眼,一味配合執政黨政黨立場扮演政治審查之實非常不恰當及有失職之疑。爰此,特提案刪除經濟部投審會投資審查業務20%經費,金額為1,742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27、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投資審議─投資案件之審核及管理─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1,240千元,占業務費支出40%,而投審會審查投資案件屢有爭議,應適當提升會內審查功能,避免高額委辦,爰提案刪減20%。(P附5-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徐永明
128、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投資審議─投資案件電腦處理作業─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4,570千元,惟政府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附5-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徐永明
129、
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編列2億6,988萬7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2億1,696萬9千元,占預算分配數高達80.67%,顯見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目前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13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0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2億6,988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3,450萬8千元,減幅11.33%,其中「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編列2億603萬9千元,包括「推動商業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編列2,000萬元;惟查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於103年度及104年度補助業者仍以北部地區最多,分別為71家(55%)及51家(58%),中部為33家(26%)及21家(24%)次之,南部僅20家(16%)及14家(16%),東部更僅有4家(3%)及2家(2%),獲補助廠商之分布存有區域差距,顯見政府輔導措施若未能有效調劑各區域產業資源分配不均之問題,引導創新服務業活動往中、南、東部推進,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政府輔導措施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13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推動商業現代化」269,887千元,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推動商業現代化」984,292千元,惟近年來經濟部之商業輔導過度集中於北部,造成南北資源分配不均,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改善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蔡培慧
132、
經濟部106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共編列2億6,988萬7千元,項下共四個分支計畫之委辦費高達2億1,696萬9千元,佔總額80.3%,經濟部顯然成為發包中心,爰此,提案刪減「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分支計畫委辦費共3,000萬元,費用自行調整。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133、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推動商業現代化─業務費─資訊服務費,計編列37,204千元,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5%。(P153)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134、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1億9,119萬8千元,佔預算分配數92.79%。目前國家財政困難,預算之運用顯有不當。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商業化」項下「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135、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推動商業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編列2,000萬元,近年執行成果,獲補助廠商之分布仍存有區域差距,爰提案刪除預算1,000千元。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1年度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經營實況調查報告顯示,100 年底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據點區域分布以北部地區占56.77%(其中台北市占21.61%及新北市占18.70%)最多,南部地區占22.83%(其中高雄市占10.91%)次之,中部地區占17.91%再次之,東部及離島地區則僅分別占2.21%及0.29%,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據點顯然集中在北部地區。
二、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於103年度及104年度分別核定補助業者128家及88家,其中分布區域以北部地區最多,分別為71家(占比55.47%)及51家(占比57.95%)、中部地區分別為33家(占比25.78%)及21家(占比23.86%)次之、南部為20家(占比15.63%)及14家(占比15.91%)、東部則僅為4家(占比3.13%)及2家(占比2.23%),獲補助廠商之分布仍存有區域差距。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13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健全營運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1億9,119萬8千元,藉以協助地方政府提升商業管理及辦理公司登記業務。辦理商業登記必須準備「營業所在地房屋使用執照影本」及「營業項目需要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證明」。
經查,全台各地均有大規模違規工廠、餐廳、幼稚園、大賣場均蓋在特定農牧用地上,按規定這些店家是無法取得商業登記,但這些大型違規廠家均能合法辦理商業登記,顯見商業登記制度徒具形式,僅止於書面審查的登記制度,容易讓承辦人員上下其手,甚至矇著眼睛辦事,造成全台各地違法經營的商家與工廠林立,造成環境污染,讓合法店家處於不公平競爭的環境中,經濟部長期漠視商業登記的程序,應對相關人追究責任。
經濟部應要求縣市政府本於公平、公正、合法等原則全面檢視已完成之商業登記,不合於規定者須儘速撤銷登記;為督促經濟部儘速檢討缺失,爰提案凍結「健全營運體維護商業秩序」經費1億元,並刪除5,000萬元,俟經濟部完成上述工作後,至本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凍結之預算。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137、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項下分支計畫「健全營運體維護商業秩序」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1億9,119萬8千元,藉以協助地方政府提升商業管理及辦理公司登記業務。辦理商業登記必須準備「營業所在地房屋使用執照影本」及「營業項目需要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證明」。
經查,全台各地均有大規模違規工廠、餐廳、幼稚園、大賣場均蓋在特定農牧用地上,按規定這些店家是無法取得商業登記,但這些大型違規廠家均能合法辦理商業登記,顯見商業登記制度徒具形式,僅止於書面審查的登記制度,容易讓承辦人員上下其手,甚至矇著眼睛辦事,造成全台各地違法經營的商家與工廠林立,造成環境污染,讓合法店家處於不公平競爭的環境中,經濟部長期漠視商業登記的程序,應對相關人追究責任。
經濟部應要求縣市政府本於公平、公正、合法等原則全面檢視已完成之商業登記,不合於規定者須儘速撤銷登記;為督促經濟部儘速檢討缺失,爰提案凍結「健全營運體維護商業秩序」經費1億元,並刪除5,000萬元,俟經濟部完成上述工作後,至本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凍結之預算。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138、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公司治理推動計畫」委辦費240萬元,藉以辦理公司決算書表查核及銀樓業防制洗錢講習等。惟經濟部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帳表,以實收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且會計師未向該部申報年度簽證之公司為主,雖係基於重要性或風險重大性進行抽查,但由於資本額3千萬元以下之小企業,多委託記帳業者處理工商登記、報稅及帳務處理,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不甚完整,若未能酌量適度抽查,恐難發揮匡正市場秩序及警惕嚇阻功能,允應檢討並研謀改善,以健全我國商業經營環境。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高志鵬
13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推動商業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編列2,000萬元,藉以落實推動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爰提案全數刪除。
1.計畫緣起:經濟部於105年6月中旬開會討論因配合政策需要,決議新增該計畫。預期效益:建置南部商業服務業基礎資訊及發展策略、籌組「南部商業服務業聯盟」、協助南部關鍵商業服務業升級轉型。績效指標:(1)篩選南部有關之新聞議題及相關數據,經由量化模型建置以獲得專屬指標,完成基盤能量調查及研析報告1式。(2)辦理南部商業服務業人才推廣課程3場次。(3)建立南部業者知識分享平台,提供相關資訊及專業協助。(4)舉辦商業服務業升級轉型相關說明會3場次。(5)籌組「南部商業服務業聯盟」。
2.經查,目前國內高鐵營用績效良好,由於國人使用率已大幅提高,民意已多次訴求票價應該調降,以配合國人生活型態,足見南北一日生活圈已然成形,已無南北差距!
3.新政府推新南向?由計畫內容可見是台灣島內也南向?服務業也分南北?陽春麵也分南北?預算金額事小,但造成國人意識形態差距,非政府該為!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4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推動商業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編列2,000萬元,藉以落實推動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立意良善,惟仍應與其他計畫連結,並針對中、南、東部及離島地區之業者,優先列入輔導名額,方能收相輔相成之綜效。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高志鵬
14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1目「經濟行政與管理」編列2,79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1,499萬6千元,減幅34.9%,主要係為減列樂活市集輔導推廣等經費1,319萬元;惟鑒於國內未登記工廠數十年來未能準確統計總數,未登記工廠問題長期未能有效解決,恐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國土規劃與產業政策推動,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以惕勵積極行政並研議妥適方案。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徐永明
142、
「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05年度預期達成之效益及績效指標情形,主要係藉由輔導示範攤鋪,進行認證、行銷、觀摩交流、成果發表、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編撰刊物出刊、電子商務及網路行銷輔導等措施,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公有市場攤位雜亂無章、動線不良及清潔衛生之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且我國現有公有傳統市場627處、攤位數5萬3,006攤,僅欲仰賴少數知名攤鋪或一時性之行銷活動,帶動整體傳統市場之經營,效果恐短暫且有限;然「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卻僅著重行銷輔導外,忽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的根本問題。為使市集形象能根本提升,使人民有感,爰提案減列經濟行政管理─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預算3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43、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經濟行政管理─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13,000千元,上年度曾委託辦理「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然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資料,仍有部分地區之公有市場存有低度利用或閒置之情形,顯見相關委辦計畫並未發揮成效。建議凍結50%,俟經濟部修正相關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144、
有鑑於520後,因新政府對於兩岸關係的重新定調,致使兩岸官方往來陷入停滯,多項進行中之計畫以及會談相繼暫停,官方赴中國大陸交流、會談之次數亦將大幅減少。為減少不必要預算耗費,提高預算執行率,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一般行政─大陸地區旅費」預算5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45、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1節「國際經濟合作」項下編列經費17,263千元,較前一年度預算數15,455千元與103年度決算數13,143,267元、104年度決算數12,844,587元,增幅極大,監察院審計部之決算報告係評估政府各項政策執行最有效依據之一,依據最新兩年度之決算報告,經濟部106年度「國際經濟合作」顯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國際經濟合作」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4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國際經濟合作─促進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2,671千元,辦理出席部次長級雙邊經濟合作會議旅費。然106年度擬派人次為27人,較上一年度增加12人。由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派員出國人數宜審慎評估。建議凍結5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147、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促進投資」項下編列1億1,549萬7千元,辦理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雖大幅成長,主要標的都是國內現有公司,僑外投資新設公司金額呈遞減趨勢,不利產業發展,爰提案刪除預算5,000千元。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提供資料顯示(詳附表1),101年度至105年度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高達271.29億美元,其中新設公司為25.79億美元(占比9.51%),投資國內現有公司為88.10億美元(占比32.47%),增資為157.39億美元(占比58.02%),顯示僑外資來台併購或增資已躍升為投資主流。而僑外投資新設公司金額卻從101年度之7億5,597萬8千美元減少至104年度之4億7,667萬7千美元,概呈遞減趨勢。
二、新創投資較能真實呈現外人投資面貌,且新創企業帶來之動能與工作機會可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優勢,強化經濟動能;而僑外資來台併購可能為國內企業股權價格相對便宜,而非投資環境之改善,兩者代表之經濟涵義未盡相同。105年迄8月底止,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雖大幅成長,惟主要為投(增)資國內現有公司,且近年來僑外投資新設公司金額反而概呈遞減趨勢。爰此,經濟部除正視僑外資來台併購對國家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就業之影響,並檢討新創環境之惡化外,應該將僑外投資依「新設」、「投資現有」及「增資」等投資類別分項公布,始能有效協助政策擬訂,並反映真實投資情況。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148、
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2節「促進投資」工作計畫編列1億1549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199萬9千元,增幅23.53%,係為辦理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惟查過去促進投資政策之執行顯有待檢討改善,如105年迄8月底止,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雖大幅成長,但其主要為投(增)資國內現有公司,投資新設公司金額反而呈現遞減趨勢,經濟部實應正視僑外資來台併購對國家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就業之影響,確實檢討新創環境惡化問題,如實評估僑外投資「新設」、「投資現有」及「增資」等投資情形,以有效協助各項政策擬訂,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14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項下編列1億1,549萬7千元,辦理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經查:(一)105年1月─8月核准僑外投資金額鉅幅增加1.4倍,惟主要為大宗併購案所致(二)僑外資來臺併購已躍升為投資主流,允宜重視其對國家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就業之影響。105年迄8月底止,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雖大幅成長,惟主要為投資國內現有公司,且近年來僑外投資新設公司金額反而概呈遞減趨勢。因此,經濟部除正視僑外資來台併購對國家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就業之影響,並檢討新創環境之惡化外,允宜將僑外投資依「新設」、「投資現有」及「增資」等投資類別分項公布,始能有效協助政策擬訂,並反映真實投資情況。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150、
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雖大幅成長,惟主要為投(增)資國內現有公司,新創投資金額反呈遞減趨勢,允宜重視外資來臺併購,對國家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就業之影響,並應同時檢視我國新創環境惡化之因。投資業務處設有多項服務窗口引領僑外投資返台投資,但卻讓投資者高喊國內投資環境面臨5缺困境而無能協助解決問題。我們期許投資業務處能勇於承擔各種困難處境積極與其他部門溝通尋找解決方案。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辦理促進投資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115,497千元經費中的20%金額23,099千元,俟投資業務處提出詳細檢討及改善方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5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之「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項下編列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經費3,3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提案減列20,000千元。
說明:
1.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截至2016年3月底,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累計投資金額約達879.62億美元,另截至2016年8月底,東協國家在我國投資金額亦高達124億美元,東協早已成為我國重要投資夥伴。
2.臺商在東協市場常面臨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尤其通關效率不彰、法規不透明、濫用貿易救濟措施、投資保障不足等問題,均有待透過更周延之投資協定提供投資人實體保障,以提供更好投資法律環境,俾降低風險。
3.我國與東協各國簽訂投資保障協定時間距今久遠,且與部分國家亦尚未簽訂,然臺商在東協投資糾紛頻傳,卻無法獲得具體保障,而越南暴動賠償、台塑越鋼廠環保問題遭重罰事件更凸顯台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在規範上之不足。
4.本院曾決議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惟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經濟部應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護協定,以期提供台商更完整之保障。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5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之「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項下編列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經費3,3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根據經濟部之預算說明,預算編列大幅成長乃因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所需;然而,東協各國由於語言、文化、消費者偏好、政治體制與經濟發展程度差異極大,且部分國家近年來政治動盪,國內勞工與人民權利、環保意識隨之增長,勞資糾紛頻傳,甚至偶有失控暴動現象,致使臺商營運增添相當風險,對此卻未見經濟部任何具體說明以及因應計畫。為保障台商權益,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53、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之「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項下編列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經費3,3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經查:(一)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高達約880億美元。(二)我國廠商在東協市場仍面臨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亟待透過更周延之投資協定,以降低營運風險。(三)投資保障協定簽訂時間距今久遠,且與部分國家尚未簽訂投資保障協定,臺商海外投資恐難獲得具體保障。(四)本院曾決議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惟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綜上,新南向計畫為政府經貿政策之主軸,然臺商在東協投資糾紛頻傳,卻無法獲得具體保障,而台塑越鋼廠環保問題等遭重罰事件更凸顯台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之規範不足。經濟部允應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護協定,以期提供台商更完整之保障。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王惠美
154、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共編列33,099千元,本計畫為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台商赴東協國家投資,累計金額已達880億美元,然台商在東協國家面臨許多貿易障礙,投資環境缺乏保障,法規不透明等問題,經查我國目前僅與東協六國(新加坡、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越南及泰國)簽署投資保障協定,但簽署至今已經歷20、30年,年代久遠與現行法規已有明顯落差,無法有效保障對台商之投資權益。立法院曾決議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各項涉外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但至今仍無具體成果。建議凍結20%,俟經濟部提出涉外投資保障協定內容之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155、
查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2節「促進投資」項下04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增列「東協在地資源連結計畫」等經費,經費14,401千元,鑒於新政府高舉新南向大旗,要增加與東南亞共同體、印度等南亞大陸國家的經貿往來,主要目的一個是「去中國化」,對「去中」的目的,學界與業界已多所批評,認為「不切實際,難以達成」,因為大陸是規模10兆美元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每年進口數量有2兆美元,是全球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市場。相較之下,東南亞共同體經濟規模2.6兆美元,加上印度的2.2兆美元,還不到大陸的一半。加上台灣與大陸文化、語言相同的優勢,及過去數十年的經營,新政府要以新南向取代大陸,無異緣木求魚,浪費公帑。爰提案刪減經濟部106年度「東協在地資源連結計畫」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5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計畫項下分支計畫「吸引臺商回台投資之服務」編列1,331萬3千元,經查我國工商團體指出,台灣五缺問題持續惡化,因此不利於吸引外商或台商回台投資。國內產業環境面臨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等「五缺」,加上政經環境失調,導致企業不願意回台灣投資。有學者認為,產業或企業往往尋求兩種發展路徑,一、向上提升,加強研究發展、創新品牌、開發新產品與新經營模式;二、「逐水草而居」,不斷的依賴廉價生產要素或原料,追求低生產成本並賺取微薄利潤。經調查發現,台商回台投資面臨最大的問題是土地取得困難,土地問題影響我國產業發展、經濟成長及就業狀況,經濟部應針對大區塊及小區塊工業聚落中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零星土地,制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使台商回台用地問題獲得緩解;為督促經濟部盡速推動產業用地政策革新,爰提案全數凍結「吸引臺商回台投資之服務」經費1,331萬3千元,俟經濟部提出解決台商回台投資土地問題計畫,至本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157、
鑑於臺商在中國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皆具有重大影響,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6,851萬元,其中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第86條第1、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以852件,每件5萬元計算,計4,260萬元。惟查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經濟部所查處之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案件,均為投資人自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裁罰,顯見主管機關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且查自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因逾3年行政罰法裁處權之行使期限而無法裁處之案件累計有384件,以每件5萬元計算,共計1,920萬元,顯見過去經濟部查處作為過度消極,未能落實檢討稽查與考核機制,爰請經濟部積極檢討查核績效,並儘速建立主動稽查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158、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編列3,327萬8千元,其中辦理漢翔公司民營化員工持股滿第3年之優惠認股,預計釋出3,000千股,每股10元,釋股之證券交易稅計9萬元。惟查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民營化員工認股最高可達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5%,優於民間公司發行新股員工認股10%至15%之限制;且員工長期持股優惠均按股票面額10元增購,與民間公司員工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上市櫃公司)相較,認購價格顯為偏低,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核估,103、104、105年度因漢翔公司民營化員工認股優惠,國庫收入合計減少32億5,533萬9千元,恐有相對損及國庫收入之虞,爰請經濟部審慎評估該優惠認股之認購額度及認購價格之適法性與妥適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15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包括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委辦費(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2,200萬元;惟查審計部101年度至103年度查核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計畫)」、經濟部技術處「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SBIR計畫,104年9月1日起移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或工業局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計畫),均發現有重複請領政府補助款情事,且將近3成業者列報之經費遭減列,顯然誤(浮)報經費情形普遍存在,管考機制顯有失當,爰請經濟部確實檢討現行管考機制弊端,儘速整合SIIR計畫、業界科專計畫或SBIR計畫等跨單位及跨資源連結功能,俾利相關補助計畫後續審核與管考追蹤,合理節制管考成本並發揮綜合效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16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項下編列608萬9千萬元,惟查經濟部礦務局雖委外辦理「利用航照監測防止盜濫採砂石計畫」,然而就其102年度至104年度執行成效來看,每年度疑似盜濫採土石處數皆高達4百餘處,但確實屬於盜濫採土石卻僅有個位數,精確度顯然有待加強,且亦導致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甚至因而遲不進行場勘及確認有無違法情事,以致查無違規行為仍占近9成,嚴重影響查緝成效,爰請經濟部礦物局確實檢討評估現行監控查處措施及其即時通報與追蹤平台,以有效遏止盜濫採不法行為,維護國土環境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16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技術處於「業學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本為引導企業投入更具價值之前瞻產業技術開發,以完備我國產業生態發展;惟查經濟部技術處過去補助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補助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等,計畫執行期間未及1年,皆有陸資企業獲准投資情事,顯見部分廠商於接受業界科專計畫補助後旋即獲陸資投資,研發成果及技術恐有外流之虞,是以為避免政府機構委託或補助之研發成果及技術外流,或關鍵零組件之供應遭不當壟斷,損及我國經濟競爭優勢,經濟部應儘速建立有效管理機制與完善配套措施,嚴格防範技術外流。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162、主決議
近年因地價飆高,公告地價大幅調升,造成政府及國公有與事業單位土地租金也隨之上漲,以致承租土地廠商經營成本加重。由於土地租金不斷波動,將造成產業投資不可預測性太高,令廠商裹足不前。為營造穩定之投資環境,促進國內經濟發展,要求經濟部應要求行政院於兩週內指派一專門政務委員,針對政府及國公有與事業單位土地租金節節上升所衍生之投資障礙,以及當前土地租金計算模式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一解決方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163、主決議
台灣畜牧業的發展,目前多仍停留在肉品、乳製品交易階段,其產值較低;普遍而言,皆忽視動物所產生的排泄物亦是可開發資源之一,例如用來進行發電。而原因在於,綠能設備投入成本較高,業者無法負擔,再加上我國對綠能產業的忽視,因此畜牧業遲遲未能升級。106年1月,我國將課徵水污染稅,此舉勢必將提高國內養豬戶的生產成本。然而,該危機卻正也是產業升級的良機,有效利用畜牧排泄物轉換為綠色能源,亦是先進國家的重要能源政策。有鑑於畜牧場沼氣發電皆需要一定飼養規模,而全國許多畜牧場普遍規模不足,且東部地區更礙於其狹長地形,運輸成本更是一大阻礙因素。爰此,要求經濟部,以厚實我國綠能發展為目標,主動聯繫農委會、環保署,研擬相關畜牧業的綠能產業輔導、建置計畫。相關建置計畫書或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於三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164、主決議
水資源之永續利用亦為環境生態保護重要一環,過去台塑六輕取用農業用水,致濁水溪集集攔河堰下游河床乾涸,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爰此,水利署、工業局、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有必要和台塑六輕檢討海水淡化的期程,請經濟部應與農委會研商並責成相關單位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165、
巴黎氣候協定已於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經從7月1日起公布施行,並依溫管法訂定6項子法、1項公告及3項行政規則,推動查驗管理及抵換專案制度,另外將結合相關部會的獎勵補助規範,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自願減量誘因機制,以鼓勵事業減量行動,爰要求經濟部與環保署針對經濟部之相關產業獎勵補助規範,儘速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自願減量誘因機制,於一個月內將上述標準及機制,送交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166、
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為我國兩大能源國營產業,其中中油公司於減碳措施上,已配合經濟部規劃100年至109年推動產業溫室氣自願性減量、桃廠加熱爐改善計畫及持續推動工業燃料改用天然氣等措施;台電公司也就燃煤電廠空汙改善規畫相關措施。針對燃煤與天然氣為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運用之能源,其運用之比例攸關我國環境發展。經濟部為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之主管機關,爰要求經濟部應該與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協調配合落實減碳措施,避免有重複投入資源之情形,於一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蔡培慧
167、
攸關全球減碳的巴黎氣候協定已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政府喊出「二○三○年排碳降至二○○五年標準再減廿%」目標,然而我國人均碳排量高達十.六公噸,以人口一千萬以上國家而言,在全球排名第七,雖訂出減量目標,但年度減量仍不明確。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其目的事業與所在縣市評估年度減量目標之設定,於一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蔡培慧
168、
11月4月「巴黎協定」正式生效,代表全球進入減碳競賽,2023年起將定期檢討各國減碳成果,力保地球在2050年之前,全球升溫攝氏1.5度。根據工業局從2006-2015年國內廠商投入碳減量措施統計,溫室氣體共減量1,022萬噸。未來15年,台灣必須減少5,500萬噸溫室氣體,得使排碳程度較2006年減少20%,國際能源總署(IEA)2014年統計,台灣年總排碳量高達2.5億公噸、人均年排碳量10.8公噸,較全球平均每人4.52噸高出一倍,在全球排名高居第20名,比中國每人年均6.6噸、日本9.7噸還高。要求工業局就協助國內廠商轉型或鼓勵研發及執行低碳產業,提出具體檢討及可行性辦法,於二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蔡培慧
169、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委辦費(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2,200萬元。惟查經濟部101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發現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SIIR計畫)」及中小企業處辦理「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簡稱SBIR計畫)」部分受補助廠商之成果報告內容及人力經費編列涉有重複情事,雖後續有建立跨單位勾稽比對機制卻仍難以防堵。政府財政困難,應將有限預算發揮最大功效。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各計畫之補助範圍,建立明顯區隔;並整合管考機制並完備SIIR計畫、業界科專計畫或SBIR計畫等跨單位及跨資源連結功能,以發揮綜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70、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項下編列608萬9千萬元。惟經濟部礦務局委外辦理運用衛星影像及航空攝影等技術進行監測,每年約有4百餘處疑似盜濫採土石點,惟經勘查確認為盜濫採土石卻僅有2~4處,以致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降低查緝積極度。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進行檢討,建立有效率之盜採查緝程序,以維護國土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71、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300萬元,藉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惟查過去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仍然有多處屬低度利用之情形。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強招商與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72、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之「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項下編列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經費3,3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惟查,我國台商在東協市場仍面臨關稅及語文、文化、政治體制等非關稅障礙,加上投資保障協定簽訂時間距今已久,甚至部分東協國家尚未簽訂相關協定。本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主管部分,做成決議要求經濟部依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惟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加速完成檢討東協各國的投資保障協定,以確保新南向政策推動,以及台商投資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73、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其中業學界科專計畫預算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包括: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惟查創新服務領域之區域差距最為明顯,全部集中在北部,造成服務業區域發展嚴重失衡;又,產業分布偏重在電資通光領域,恐導致我國產業結構過度集中之趨勢更形嚴重。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計畫內容,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74、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學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包括: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其他專案類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惟查,發現有部分廠商接受政府補助後,旋即獲得中國投資,造成國內研發成果與技術有外流之虞。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建立相關管理機制,加強防範國內技術外流之可能。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75、
經濟部106年度於「投資事業股權轉移」編列3,327萬8千元,其中辦理漢翔公司民營化員工持股滿第三年之優惠認股,預計釋出3,000千股,每股十元,釋股之證券交易稅計9萬元。惟查漢翔公司於103年8月21日民營化時員工認購股數為17萬4,451股,平均認購價格為15.23元,若依競價拍賣得標之加權平均價格24.73元核算,國庫收入減少16億5,728萬5千元。除給予民營化員工優於民間之認股優惠,又國庫仍須負擔漢翔公司民營化加發6個月薪給金額4,670萬5千元,有損國庫權益。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並調整民營化員工增購時之股價,參考民間公司員工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收盤價之規範。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76、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罰鍰收入6,851萬元。經查,大陸投資之裁罰對象均為違反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並無違反從事禁止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然禁止類項目乃係基於國防、國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考量,而禁止前往大陸投資。經濟部卻因缺乏主動稽查功能,致裁罰對象主要為違規情節輕微且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恐遭致「抓小放大」之訾議,且多次要求檢討卻不見改善。爰此,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或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以維護經濟穩定與國家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177、
立法院多次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央政府持有之中國鋼鐵公司股票,並持續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達20%以上。然106年度經濟部仍編列釋出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4,013萬6,054股,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並有藐視國會之嫌,中國鋼鐵公司歷年股票利得平穩,穩定之現金流挹注國庫,經濟部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6項第2目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項下編列4,098,639千元處分中央政府持有之中國鋼鐵公司股票,顯見政府短視近利、決策嚴重瑕疵,爰提案譴責,並要求不得再編列釋出中國鋼鐵公司股票。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78、主決議
經查商業司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之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效益有限,復以補助首次行銷廣宣費,恐排擠研發經費之運用,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
「創新」、「就業」、「分配」為政府施政核心,惟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之效益有限,其績效指標允宜緊扣研發創新、就業創造、提高薪資等之間連結功效。另政府補助企業研發主要在於減少企業研發成本,提高其研發投資並落實於真正之研發活動,然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助業者首次行銷廣宣費,是否符合「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並能否促進整體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部允應翔實評估。
同時我們請商業司注重城鄉數位落差的嚴重以及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不平均之事實,以積極作為幫助東部地區企業使用數位科技,特別在互聯網時代使用手持裝置行銷所需的技術及經營管理概念。商業司應就上述情形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項目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補助預算金額(千元) |
176,552 |
142,203 |
129,771 |
補助決算金額(千元) |
163,551 |
133,860 |
122,317 |
申請案數 |
461 |
377 |
277 |
申請家數 |
492 |
411 |
306 |
補助案數 |
161 |
113 |
86 |
補助家數 |
181 |
118 |
96 |
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億元) |
3.62 |
1.70 |
2.10 |
業者增加投資金額(億元) |
6.26 |
1.30 |
1.10 |
業者增加營業額(億元) |
21.65 |
9.30 |
5.30 |
增加就業人數 |
944 |
369 |
302 |
專利核准數 |
0 |
0 |
0 |
商標專用核准數 |
0 |
0 |
0 |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79、主決議
商業司多年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主要提升我國商業科技使用以及利用現代科技提升產業生產力及營業效益。東部地區多為小型或微型的服務業,面對景氣循環及外在經濟變化能力較弱,商業司推動本項計畫時應平衡全國商業區域平均發展之需要重點輔導東部企業能提升其科技使用能力,尤其在電子商務及物聯網蓬勃發展之時,期待商業司能引領東部企業在城鄉數位落差的工作上再努力輔導東部企業以提升其競爭力。而在此時東部企業正面臨景氣寒冬之際急需商業司在東部展現積極作為,協助東部企業開展產業升級的專案計畫,帶領東部人民及企業渡過目前的困境。商業司應就上述情形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0、主決議
鼓勵國外資金及技術以提升國內產業加值創造就業機會是經濟部工作重點,按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新創投資較能真實呈現外人投資面貌,且新創企業帶來之動能與工作機會可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優勢,強化經濟動能;而僑外資來台併購可能為國內企業股權價格相對便宜,而非投資環境之改善,兩者代表之經濟涵義未盡相同。105年迄8月底止,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雖大幅成長,惟主要為投(增)資國內現有公司,且近年來僑外投資新設公司金額反而概呈遞減趨勢。爰此,經濟部除正視僑外資來台併購對國家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就業之影響,並檢討新創環境之惡化外,允宜將僑外投資依「新設」、「投資現有」及「增資」等投資類別分項公布,始能有效協助政策擬訂,並反映真實投資情況。
現今海外投資審查在現在政府已變項成另一種政治審查,不僅具有主觀性而且如中嘉案投審會還要退回重審,不僅影響到外資對台灣投資信心也突顯我政府效能低落,一件重大投資案會因政黨輪替而重新再審以政黨意識形態綁架經濟,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1、主決議
今年來我國經濟成長緩慢,面對經濟發展各種挑戰接踵而至,經濟部為求經濟發展應展現積極作為,使企業及民眾相信政府施政的能力。但看現在國內企業不但面對限電危機還要應付地方政府自定法律造成企業停工停產事件,並有利用政治力量強迫企業總部南遷事件,經濟部在此之際未能支持企業合法經營,造成台灣民間投資氣氛嚴峻企業對投資環境信心不足,更不知如何面對民進黨政府各種政策髪夾彎事件。一連串的失能作為已嚴重影響到國內經濟情勢,經濟部應提出具體作為保護合法企業,提振國內民間投資,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2、主決議
今年夏天台灣經歷多次限電危機,而令人意外的是10月秋天之際又再次面臨多次限電危機陰影,屢次創下新低的發電備載容量率使人不知何時將面限電,並嚴重影響到企業經營及國家經濟成長。經濟部主管我國能源政策,本應訂定有效的短中長供電政策,不應讓我國人民及企業面臨人為的限電危機。經濟部長上任之初也曾保證不會讓企業面臨限電困境,而現在看來著實令人不知部長的保證是否能兌現?我們強烈要求經濟部建立可信任的穩定供電計畫,不要被意識形態局限而造成民眾及企業的損失。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3、
東部地區多為小型或微型的服務業,面對景氣循環及外在經濟變化能力較弱。經濟部各單位將創新研發之補助資源分配偏重於大型企業及製造業,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居於弱勢,亟待改善。而經濟部唯一在東部的重大計畫東部深層海水計畫不僅從101年起深層海水取水作業停頓至今沒有進展,各項產業輔導能量不斷萎縮使得已投入或有意投入的企業及人民都紛紛退出深層海水產業或是已瀕臨倒閉邊緣,經濟部不僅泿費國家已投入的大量資金而無所獲,也使相信政府追隨政府的企業們虧損累累,東部民眾期盼已久的產業效益也付之缺如。如今東部地區再度面臨產業的寒冬,經濟部應就正視上述資源分配不均情形,在106年預算編列時能對東部產業給予應有的扶持。要求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4、
東部深層海水產業是經濟部在東部地區推動的大型計畫,經濟部已投入數十億經費但多年來卻原地踏步不曾有任何產業效益,民眾期望能對地方帶來產業群聚進而能增加就業機會及營收利益。經濟部高層面對深層海水取水困境卻沒有任何積極作為令人費解,任憑經濟部內各單位踢皮球沒有人為此事負責,過去四年沒有任何復水進度及產業推動成果,本辦公室強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指派經濟部次長督導方案的進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5、
東部地區今年因觀光客來訪人數大減因而重創其觀光產業收入致使店家面臨市場寒冬,花蓮旅館公會理事長陳義豐表示,今年花蓮觀光為20年最慘,整體住房比去年衰退四成,台東大型旅館業者籲政府補助國旅加快速度,若待明年實施,小型業者恐撐不住。再加上今年暑期接連而來的颱風,造成不僅是觀光收入減少以及連帶的對農業造成巨額損失,一連串的天災人禍對東部主要產業─觀光及農業帶來嚴重的經營困境,已有許多商家因不堪損失而歇業。
經濟部應在東部展現積極作為,推動產業輔導方案及開展產業升級的專案計畫,帶領東部人民及企業渡過目前的困境。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186、主決議
委外研究件數 |
列公開報告 之件數 |
未公開報告件數 |
未公開報告 件數占比 | |
經濟部 |
21 |
9 |
12 |
57.14 |
工業局 |
48 |
30 |
18 |
37.50 |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
68 |
43 |
25 |
36.76 |
查104年度經濟部及所屬委外研究計畫共計137件,其中委外研究報告對外公開者計82件,未公開者為55件,未公開比率達40.14%;經查,委外研究報告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明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下列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5)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前項第5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亦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全文,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就個別機關而言,研究報告未公開不利機關間研究成果之流通,可能造成資源重複浪費的情況出現,爰此要求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外研究之報告,除涉及國家機密外,其餘應全數公開。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7、主決議
「兩岸通訊搭橋會議」原訂10月17日於北京舉行,經媒體報導已知大陸要求我國降低出席官員層級,不同意維持原定次長級交流,搭橋恐怕喊卡,過去搭好的橋恐成「斷橋」。若搭橋會議無法維持原層級參與,相關會議恐將破局,兩岸搭橋自2008年開始,由兩岸民間產業協會透過輪流舉辦產業合作交流會議,進行民間企業交流與政策協商,但大陸與我國均會派次長級官員與會,因此雖是名為民間協會溝通,實際上卻是具半官方協商色彩。迄今搭橋已舉辦69場次會議,範疇涵蓋通訊、再生能源、電子商務、精密機械、食品、生技與醫材等20個項目。儘管雙方以民間交流名義進行對話,但由於出席官方層級不低,會中雙方協調產業政策,較具效力。爰此要求經濟部必須儘速評估若無法參加搭橋會議可能造成之衝擊,述明無法參與搭橋會議原因、因應對策,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8、主決議
事業名稱 |
持股比率 |
董事 |
公股代表合計占率 |
董事長 | |||
總席次 |
公股席次 |
民股 |
官派 | ||||
經 濟 部 |
中國鋼鐵公司 |
20% |
11 |
3 |
27.27% |
|
V |
臺鹽 |
38.88% |
9 |
5 |
41.67% |
|
V | |
唐榮公司 |
32.93% |
11 |
3 |
21.42% |
|
V | |
臺船 |
39.90% |
15 |
8 |
53.33% |
|
V | |
漢翔 |
43.35% |
11 |
7 |
63.64% |
|
V |
經濟部將部分營運、獲利情況良好,且具有公用事業性質之公營事業民營化,並持續出售政府持股挹注歲入,顯與「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規定未符,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故經濟部推動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過程,除應審視市場情勢及配合經濟、財政政策外,亦應依前揭預算法規定,秉財務管理精神執行民營化程序及公股部分轉讓,以維護國庫權益。經濟部所轄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股份有限公司、唐榮股份有限公司、台船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股份有限公司之官股長期提供政府穩定收入,為避免稀釋官股比例,維持政府財政健全及保障優良國營事業之政府持股,爰要求上述公司官股不得出售,除經立法院決議始能於公開市場標售,若需於市場標售,釋股對象並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9、主決議
經濟部為改善經濟成長趨緩情況,提出擴大投資方案計畫,而所謂的擴大投資方案其目標應在於創造新興主力產業、提升出口競爭力、創造投資商機、服務業轉型升級等。在改善投資環境方面,無論內資還是外資,都希望看到自由化、法規鬆綁、國際化及國際接軌等政策的方案的推動與修法的進行,產業界多次提出五缺問題(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經濟部應儘速解決產業各界所提出的五缺問題,而非只是寫作文、畫圖表。為促進民間擴大投資,經濟部應研擬新型的計畫,並對缺地問題進行總檢討,重新檢視全台灣各地區之經濟部及所屬單位之土地使用情況,針對特定區域內已不適合耕作之土地,應邀集各部會進行會商,讓可用之土地釋放到市場中供有需要之產業進行投資,經濟部應作好研究與規劃,積極協助產業,而非固守本位主義,消極不作為。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190、主決議
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為16,686,618仟元主要投資在法人及業界科技研發,法人科專計畫專利數千件獲證多年卻未曾被市場運用,惟我國廠商卻屢面臨國際專利訴訟威脅,研究機構反制訴訟能量相對不足,允宜積極規劃整體智財戰略與專利布局。從科技預算法人科專分配比例來看,工研院又獨佔約50%,技術處實應更注意不同法人研發與業界科研定位及分配研發主題以配合我國在整體產業智財戰略與專利的布局。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91、主決議
經濟部技術處在東部發展深層海水產業技術研發計畫,目前因取水問題尚未解決,使多項研究工作難以進行。建議技術處主動積極協調經濟部有關單位共同商議目前取水問題的解決方案並能勇於參與解決方案求取相關專業知識累積解決問題經驗,使成為推動深層海水產業重要的基石。惟為使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不致延宕,對於東部深層海水的研發能量不要縮小規模,並能善用過去研發成果加強產業的合作及各種不同應用。加強產業研發聯盟分項進行不同領域的研究,使深層海水產業在東部能早日取得成果。經濟部技術處應就上述情形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192、主決議
經濟部技術處法人科專計畫歷年投入鉅額研發支出,而技術移轉衍生之新創公司,其技術源自研究機構並自研發團隊挖角,卻未能產生合理回饋,恐不符社會期待。而在東部地區的發展甚少與技術處的科技投資有關,技術處應注意善用科研成果於改善原住民的生活,並能投資相關研發資源改善東部產業發展所需,使科研成果也能惠及東部地區用來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93、
出口貿易為我國經濟發展主要動能,然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連續17個月衰退,雖105年7、8月轉正,但9月又呈現衰退情形。出口貿易不振現象若未改善,恐影響我國經濟復甦腳步。至105年7月底,我國全球出口衰退幅度達22.8%,集中於中國、東協、美國、日本等主要出口市場。此貿易衰退現象乃全球性,外銷市場易受市場國自身經濟發展表現,因此除了研議貿易拓銷策略,提升出口效益外,振興內需市場、商品多元化也是經濟部應積極努力之方向。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194、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370萬7千元,較105年度增加202萬7千元。惟該收入104年度決算數為3524萬2千元,105年度半年結算數亦有805萬9千元,皆為數倍以上,顯見其預算編列保守,仍有增加之空間。爰此,提案增列工業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罰款及賠償收入」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195、
經濟部工業局在106年預算年度編列「委辦費」56億8,413萬0千元,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撙節開支,共體時艱,建議預算刪減5%,以上所擬,是否有當,提請審議。(P66)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196、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預算編列4545,924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2,670,896千元;然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法定執掌說明,工業局掌理事項包括工業發展計畫擬定、工業發展環境改善以及工業創造、研究、改進、推廣等事項。如今卻將大部分相關計畫委辦,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97、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預算編列3,885,049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2,677,374千元;然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法定執掌說明,工業局掌理事項包括工業發展計畫擬定、工業發展環境改善以及工業創造、研究、改進、推廣等事項。如今卻將大部分相關計畫委辦,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198、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工業管理」項下「產業政策企劃」預算編列5,161萬元,其中委辦費高達4,450萬元,用以辦理「全球招商專案專人專責客製化服務計畫」,占預算比例86.22%,惟未說明該計畫之相關細部內容,難見其必要性與展望目標,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此,提案刪減工業局106年度「工業管理」項下「產業政策企劃」委辦費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199、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430,973千元。惟工業局擔負政府推動產業升級轉型之任務,多年來卻流於口號,無法帶動我國產業邁進品牌與創新之產業,顯見政府耗龐大資源卻未達成效,產業轉型僅流於形式。爰提案減列工業局106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00、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4億3,097萬3千元,較105年度82億1,036萬5千元、104年度63億130萬4千元增加2億2,060萬8千元、19億9,113萬2千元,在105年度大幅增加31.60%預算後,106年繼續增加3%。惟工業局擔負政府推動產業升級轉型之任務,多年來卻流於口號,無法帶動我國產業邁進品牌與創新之產業,顯見政府持續累耗龐大資源卻未達成效,產業轉型僅流於形式。爰提案刪減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5億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01、
工業局106年度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預算84億3,097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億2,060萬8千元,增幅2.68%,其中編列「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經費8,727萬8千元,包括分支計畫─「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2,924萬9千元),係為透過專業輔導團隊協助,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惟查工業局自101年起開始辦理協助企業品牌發展計畫,並自102年推動「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已由100年之131.03億美元,降至104年89.55億美元,跌幅達31.66%,前五大品牌價值更貶值近半,顯見其推動成效不彰,爰提案酌予減列該計畫經費200萬元,以惕勵落實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202、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4億3,097萬3千元,其項下分支計畫「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45億4,592萬4千元,然其中委辦費高達26億7,089萬6千元,佔分支計畫預算比例58.75%,又編列獎補助費18億5,974萬9千元,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編列45億3,064萬5千元,佔本分支計畫預算99.66%,幾近該計算所有預算,委辦與獎補助預算顯有過度浮濫,爰此,提案刪減工業局「工業技術與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預算4.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203、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計畫「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45億4,592萬4千元,查其說明欄內計畫列有「資深公民與弱勢族群4G公益應用推動計畫」,預計花費2,780萬1千元。經查,該項經費多有用於補助相關電信業者,以使年長者能從2G手機轉換為4G,惟因使用習慣不同與費率提高等因素,致多有銀髮族更換意願不高,成效不彰,而有圖利電信業者之批評。為使行政單位於計畫擬定時,能多加構思其他執行方法,而非一味經費補助,爰提案刪減工業局「工業技術與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204、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係辦理產業升級轉型、智慧機械、系統孵育、智慧內容、智慧手持、光電及半導體、智慧電子、數位內容、智慧學習及建構4G智慧應用寬頻等產業推廣、輔導與廣宣工作之專案經費4,530,645千元,及計畫執行所需相關行政經費等15,279千元(含政策宣導經費3,962千元)。其中專案廣宣以及政策宣導係屬同質效能,應加強合縱連橫,以生綜效。爰提案經濟部「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政策宣導經費」部分刪減20%,改列為3,170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205、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產業升級轉型行動計畫」編列278,010千元,係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辦理企業創新研發之補助,補助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4年底中小企業共有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家數141萬6,738家之97.69%,其中約8成從事服務業,就業人數占全體就業人數之78.22%。本工作計畫在創新研發之補助資源分配較偏重於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居於弱勢,導致中小企業研發經費歷年均偏低,2014年僅527億元占全體研發經費之14.13%,平均每家不足四千元,遠低於大型企業3,203億元,大型企業搶占資源達85.87%,形成大者亦大之勢,不利於我國大部分企業之發展,顯有資源分配不均之嫌。爰提案經濟部有關「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產業升級轉型行動計畫」部分刪減20%,改列為222,408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206、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編列14億7,000萬元,經查,該計畫期程自106年1月至109年12月,係屬延續型計畫,卻未以繼續經費方式表達,與預算法規定未合,明顯逃避立法院審議,爰提案刪除預算10,000千元。
說明:
一、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者為繼續經費,同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二、工業局就科技發展計畫跨年度之延續型計畫未依預算法等有關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宜予補正。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207、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經費14億7,000萬元,查該計畫之106年度政府科技發展年度綱要計畫書,列明其計畫全程自106年1月至109年12月,然該計畫係屬延續型計畫,惟未以繼續經費方式表達,與預算法規定未合,爰提案凍結「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預算30%,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08、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經費147,000萬元,查該計畫之106年度政府科技發展年度綱要計畫書,列明其計畫全程自106年1月至109年12月,其各年度所需經費平均分攤,合計5,880,000千元,係屬延續型計畫,惟未以繼續經費方式表達,與預算法規定未合。且跨年期計畫未依規定編列,不利瞭解計畫全貌。爰提案凍結經濟部「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部分經費20%,俟經濟部工業局依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提供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跨年度之延續型計畫,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以利本院預算審議,並提交補正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09、
(一)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業務,106度總計編列了4,545,924千元經費,其中辦理「智慧手持裝置產業鏈整合與應用服務推動計畫」業務,經費132,499仟元計畫內容成效不彰。
(二)經查,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業務中有辦理「智慧手持裝置產業鏈整合與應用服務推動計畫」項目,有鑑於我國智慧手持裝置相關產品近年來在世界市場市佔率年年走低本項工作成效不彰,應充份檢討計畫內容為何無法幫助我國智慧手持裝置產業提高市佔率並將政府有限資源投入產業投報較高領域。
(三)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工業局之「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中辦理「智慧手持裝置產業鏈整合與應用服務推動計畫」業務經費金額39,000仟元,俟工業局提出詳細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10、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雲端服務產業應用推動計畫」項下編列2億1,711萬7千元,用以推動雲端資料中心國產化與創新應用發展,但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於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形同詐領補助款,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30%,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11、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再生能源產業推動計畫15,104千元,係致力於國內「離岸風力機產業」、「太陽光電模組產業」等再生能源產業之發展與推動,期透過各項工作之推動整合及協調各方資源,有效協助國內風力發電產業發展,包括:建構離岸風力機自主產業供應鏈,以及推動我國成為國際太陽光電系統服務供應國,促進提升國內再生能源使用率,使臺灣躍升為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國家,創造潔淨低碳家園。有鑑於蔡政府對於再生能源推展期程尚不明朗,計畫所預期促成離岸風力發電產業投資20億元以及促成太陽光電模組產業投資3.5億元之目標恐難以達成。爰提案經濟部「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再生能源產業推動計畫」部分刪減20%,改列為12,083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212、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綠色能源產業推動計畫20,861千元,係為奠定我國光電半導體產業永續發展,擴大綠色產品創新應用,建構產業資訊平台,洞悉國際市場發展,提出有價產業策略建議;鏈結產業標準規範平台,研提LED智慧照明產業規範方針,導引技術商品化,及建構主動式三維度專利布局,提升創新專利自主與國際競爭;推動國際指標性產業組織互訪,促進技術研發與產品應用上合作,及推動與國際驗證機構交流,強化新興市場擴展與商機取得。惟產業界反映台灣環境面臨「五缺」情況嚴重,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半導體產業首當其衝,其預期間接促進國內LED相關產業投資至少20億元之目標恐難達成。爰提案經濟部「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綠色能源產業推動計畫」部分刪減20%,改列為16,689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13、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編列「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鄉計畫」1,420,000千元,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
「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鄉計畫」於104年度申請科發基金補助預算辦理,並自工業局105年度編列預算數為1,165,250千元,106年度編列預算數1,420,000千元辦理計畫推動、輔導廠商、補助計畫等等工作。
「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鄉計畫」分悠遊城市、應用領航及地方創新類,後者曾依行政院科技會報會議指示為「強化地方政府參與機制與建立新補助機制」,以期彌平科技應用之城鄉差距。惟截至目前為止,僅有悠遊程式、應用領航類有具體成效,主管機關應加強『地方創新類』之推廣作業。爰提案要求凍結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提出「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產業推動計畫」迄105年7月底之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蔡培慧
214、
(一)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106度總計編列了3,885,049千元經費,其中辦理「材料與化工產業整合發展計畫」業務,經費54,159仟元計畫內容不明確且其預期成果不佳。
(二)經查,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中有辦理「材料與化工產業整合發展計畫」項目,本項工作包含對東部地方產業服務能量,惟過去辦理本項業務的工作能量在106年度對東部企業提供的服務能量大幅減少,在105年度下半年東部企業經歷重大天災人禍導至經營環境急速惡化,正需政府提供有效協助。
(三)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工業局之「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中辦理「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經費金額27,079仟元,俟工業局提出詳細修正計畫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215、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費─水電費,共計編列2,60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120千元,增加480千元,惟我國推行節能減碳運動,公部門應予帶頭示範,水電費應維持或酌減,無增加之理由,爰提案刪減20%。(P4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216、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1,98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676千元,增加308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4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217、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6,30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5,323千元,增加979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P4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218、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費─國內旅費,共計編列2,75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237千元,增加520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確實檢討國內出差之必要,以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4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219、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費─短程車資,共計編列43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64千元,增加97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短程車資應視實際需要編列,以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4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220、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工業減碳領航計畫」經費223,900千元,係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發展我國減碳產業,促成產業低碳永續發展,預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33.3萬公噸CO2e,惟蔡政府原定在巴黎公約生效之前,希望能公布具體減碳目標與期程,但是因為各部門仍須協調整合,包括經濟部尚且未提交具體減碳方案,甚至工業局亦稱要先緩後急,經濟部說要爭取「非齊頭式的減碳責任」,又說要求能源部門承擔最多的減碳責任不合理,要跟行政院溝通,因此時程不斷延宕推遲,目標不明,如何執行?爰提案爰提案刪減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工業減碳領航計畫」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21、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編列120,000千元,係建構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中心。並推動培訓產業創新與健全發展環境:惟查計畫雖擬推動訓考用合一模式之產業人才培訓,但目前國內由政府單位辦理或授權之技能檢定與專業技術認項目繁多,且各主管機關辦理或補助之人才培訓課程亦多,惟訓用落差既有問題仍未能有效解決,該鑑定未具法規效用,僅供廠商自願參考之用,該計畫執行效益與市場效用恐有待商榷檢討,爰提案減列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22、
(一)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106度總計編列了3,885,049千元經費,其中辦理「地區產業整合發展計畫」業務,經費28,772仟元計畫內容成效不彰。
(二)經查,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中有辦理「地區產業整合發展計畫」項目常期以來欠缺對東部地區產業提供協助,而過去多年的預算審查中也有多次南部委員提出本項計畫在南部地區亦是功能有限,且該項計畫說明不夠明確,易淪為酬庸性質之計畫對南部產業發展並無實益。
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工業局之「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中辦理「地區產業整合發展計畫」業務經費金額28,772仟元,俟工業局提出詳細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223、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計畫」經費60,158千元,係成立製造業節能減碳服務團,其業務包括規劃產業減碳路徑圖,調查分析製造業非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量等等,其預算編列顯有浮濫之嫌,爰提案刪減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計畫」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24、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經費8,727萬8千元,其中分支計畫─「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2,924萬9千元係為透過專業輔導團隊協助,101年起由工業局與國貿局分工辦理,其中工業局負責執行品牌企業輔導相關業務,並成立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負責整體計畫之執行協調、管理及考核,且設置單一服務窗口,受理企業診斷輔導資源申請、進行諮詢訪視作業並推動整體計畫廣宣,提供台灣企業全方位品牌發展之諮詢與服務,期能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惟台灣20大國際品牌總價值逐年下滑,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4年89.55億美元,跌幅達31.66%,尤以前5名品牌價值下跌最多,品牌價值合計數由100年95.89億美元降至104年52.34億美元,降幅高達45.42%,品牌價值折貶逾半;又20大國際品牌總價值下滑幅度逐年加劇,跌幅由101年之5.27%惡化至103年之17.97%,致104年方略回升2.60%,且各名次多呈現品牌價值縮減現象,顯示台灣企業品牌價值日益趨弱,顯見該計畫並未達到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之目的,「品牌辦公室」之績效不佳。爰提案刪減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25、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編列「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經費8,727萬8千元,其中分支計畫─「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2,924萬9千元)為透過專業輔導團隊協助,提供台灣企業全方位品牌發展之諮詢與服務,期能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然而,工業局自101年起開始辦理協助企業品牌發展計畫,並自102年推動「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且成立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專責推動國內企業品牌發展策略。惟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自101年起逐年急遽下滑,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難謂良善,計畫推動成效允有加強空間,爰提案凍結「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26、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編列「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經費8,727萬8千元,其中分支計畫─「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2,924萬9千元)為透過專業輔導團隊協助,提供台灣企業全方位品牌發展之諮詢與服務,期能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提案減列9,249千元。
說明:
1.兩岸官方交流冰封,但台灣民眾的中國人認同卻反向推升。根據最新民調顯示,台灣民眾的中國人認同回升至52%,否定者降至43%,這是近3次調查中首度過半。此外,面對大陸的發展,合計有69.7%的受訪者認為台灣若採取「泛中國人認同」的兩岸關係,最能確保台灣利益,有利兩岸和平。對於「品牌台灣(MIT)」亦應持續推動。
2.從101年到105年,因應立院要求大幅推動「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計投入89,195千元、62,980千元、54,714千元、49,233千元、34,542千元,但觀察100年至104年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調查結果,20大國際品牌總價值逐年下滑,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4年89.55億美元,跌幅達31.66%,尤以前5名品牌價值下跌最多,品牌價值合計數由100年95.89億美元降至104年52.34億美元,降幅高達45.42%,品牌價值折貶逾半;呈現品牌價值縮減現象,顯示台灣企業品牌價值日益趨弱,該計畫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績效不彰。
3.可見「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在政策介入推動的效果遠不如企業自我要求提升,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應予解編歸建。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227、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經費8,727萬8千元,其中分支計畫─「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編列2,924萬9千元,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專業輔導團隊協助,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但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自101年起逐年急遽下滑,未見該計畫明顯成效,爰提案刪除預算1,500千元。
說明:
一、100年至104年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調查結果,20大國際品牌總價值逐年下滑,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4年89.55億美元,跌幅達31.66%,尤以前5名品牌價值下跌最多,品牌價值合計數由100年95.89億美元降至104年52.34億美元,降幅高達45.42%,品牌價值折貶逾半。
二、又台灣20大國際品牌總價值下滑幅度逐年加劇,跌幅由101年之5.27%惡化至103年之17.97%,致104年方略回升2.60%,且各名次多呈現品牌價值縮減現象,顯示台灣企業品牌價值日益趨弱,該計畫對於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顯無明顯作用。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228、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編列72,000千元,以推動電動車輛應用。惟查該計畫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已執行5年餘,期間縱已大幅下修推動數量,仍無法達成修正後之預期推動數量,顯見計畫執行效益顯與計畫目標有重大落差,經濟部工業局卻未能有效檢討修正該產業推動計畫,為避免預算虛耗,爰提案減列預算3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29、
查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汽、機及自行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經費45,157千元,係配合新南向政策協助廠商快速因應國際車輛產業之環境變化,推動台灣成為亞太地區汽車關鍵零組件生產基地,計畫原始目標顯然要推動台灣在地生產,卻又加註配合蔡政府新南向政策,其目標相互矛盾,爰提案刪減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汽、機及自行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230、
(一)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3,885,049元經費,其中60,334仟元是特定地區群聚產業轉型升級計畫。係推動特定地區群聚產業之產業結構改善,長期以來未見對東部產業協助及提升有任何著墨。
(二)經查,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之特定地區群聚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包含眾多項目許多著眼於產業升級以提高競爭力,東部企業在面對經營環境惡化的同時急需政府入輔導及協助以做產業升級來加強其競爭力。眼見我國經濟進入成長緩慢階段,放無薪假公司開始增多,從過去經驗東部地區失業率將開始增加或是只有兼職工作而導至民眾收入減少。工業局對東部產業發展關心不足,也沒有提出有幫助的政策同時間對東部僅有的深層海水產業協助的能量明顯減少。在景氣循環趨緩之際未見工業局對東部產業扶持有積極對策,我們深感憂心。
(三)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業務之特定地區群聚產業轉型升級計畫60,334元預算中之50%經費計30,167千元,俟工業局提出詳細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31、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補助企業創新研發活動編列26億8056萬9千元,但該計畫在創新研發之補助資源分配偏重於大型企業,讓中小企業與服務業更處弱勢,爰提案刪除預算15,000千元。
說明:
一、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4年底中小企業共有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家數141萬6,738家之97.69%,其中約8成從事服務業,就業人數占全體就業人數之78.22%。但是中小企業研發經費歷年均偏低,2014年僅527億元占全體研發經費之14.13%,遠低於大型企業3,203億元(85.87%)。
二、工業局104年度補助企業創新研發之決算數17億5,126萬5千元較101年度之14億0,628萬6千元增加3億4,497萬9千元、增幅24.5%。同期間,104年度補助中小企業總計9億4,060萬4千元,補助家數586家,平均每家補助160萬5千元,分別較101年度補助總額增加11.2%,補助家數減少35家,平均每家補助金額增加24萬2千元;同時期對大型企業補助總額增加44.7%,補助家數增加6家,平均每家補助金額增加180萬4千元,顯示政府補助資源偏重分配於大型企業,對於約138萬餘家之中小企業政府補助資源不僅僧多粥少,且分配之補助資源成長率遠低於大型企業。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232、
凍結理由:
106年度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編列26億8,056萬9千元,補助企業創新研發活動。經查,工業局104年度補助企業創新研發之決算數17億5,126萬5千元較101年度之14億0,628萬6千元增加3億4,497萬9千元、增幅24.5%。同年度補助中小企業總計9億4,060萬4千元,補助家數586家,平均每家補助160萬5千元,分別較101年度補助總額增加11.2%,補助家數減少35家,平均每家補助金額增加24萬2千元;同時期對大型企業補助總額增加44.7%,補助家數增加6家,平均每家補助金額增加180萬4千元,顯示政府補助資源偏重分配於大型企業,對於約138萬餘家之中小企業政府補助資源不僅僧多粥少,且分配之補助資源成長率遠低於大型企業。於配置政府預算補助資源,應考量中小企業研發資源及風險承受能力均較大型企業缺乏。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待經濟部工業局研擬妥適改善方案,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蔡培慧
233、
工業局106年度第13款第2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5,782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增加1,675萬5千元,增幅約4.91%,惟查近年來工業區用地活化、工廠輔導管理等計畫執行效率偏低,且國家財政困窘,爰提案酌予減列「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檢討並合理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234、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2,12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1,680千元,增加441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一般事務支出應秉持撙節原則,避免浪費,爰提案刪減10%。(P5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235、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共計編列88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852千元,增加28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應努力議價降低租金,以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5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236、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1,92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667千元,增加255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應撙節開支避免浪費,爰提案刪減10%。(P5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237、
工業局106年度第13款第2項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4億2,871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億8,808萬5千元,大幅增加204.86%;惟查本目項下分支計畫「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為該局105年度新興計畫,因計畫於105年10月行政院方核定,105年度預算6,085萬9千元迄未動支,且該計畫「跨域合作再造園區水環境」工作項目尚待達成共識始能推動,106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7,436萬元,容有審慎檢討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238、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工業管理─產業政策企劃─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共計編列2,40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800千元,增加600千元,增幅達33%,赴大陸地區旅費應依實際需求編列,並力求撙節,大幅增加恐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20%。(P6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239、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7,436萬元,總經費12億元(其中1億7,617萬元由公務預算支應【105年至108年分年編列】,餘10億2,383萬元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負擔【106年至108年分年編列】),分4年辦理,係強化工業廢水處理監測、設置優質水資源再生中心、跨域合作再造園區水環境與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開發工業區辦理提升環保公共設施等。提案減列106年度預算20,000千元。
說明:
1.因計畫於105年10月行政院方核定,核定前預算尚無法動支,造成截至105年7月底無執行成果,在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通過後又無法依據條例落實推動。
2.於核定計畫內文敘明,倘有無法達成共識之工業區,則所爭取經費將移為補助地方政府提升環保公共設施效能工程之用,惟此舉將無助共識之達成,恐將建置專用污水下水道管線經費,均流供其他環保設施使用,無助於擇定工業區污水妥善處理率之改善亦破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成效。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240、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7,436萬元,經查該計畫105年度預算編列6,085萬9千元,計畫於105年10月方經行政院核定,核定前預算尚無法動支,導致105年7月前無任何執行成果,爰提案刪除預算4,360千元。
說明:
一、「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總經費12億元,其中1億7,617萬元由公務預算支應(105年至108年分年編列),餘10億2,383萬元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負擔(106年至108年分年編列),分4年辦理,用於強化工業廢水處理監測、設置優質水資源再生中心、跨域合作再造園區水環境與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開發工業區辦理提升環保公共設施等。
二、105年度該計畫編列預算6,085萬9千元,卻遲至105年10月方經行政院核定,核定前預算尚無法動支,導致105年7月前無任何執行成果,且相關專用污水下水道管線建置計畫,尚待跨領域部會間之協商結果,未達共識經費將流供為他用,無助工業區污水之妥善處理。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241、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7,436萬元,總經費12億元,分4年辦理,係強化工業廢水處理監測、跨域合作再造園區水環境與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開發工業區辦理提升環保公共設施等。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7條》,經濟部工業局應輔導相關之工業區成立區域聯防組織,並據《災害防救法》對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等災害,辦理預防應變。惟查諸多高雄工業區之石化廠區聯防組織防災器材不足、人員缺乏訓練,工業局對於工業管線查核(含應變測試)之缺失,卻採書面審查,恐造成未來重大石化災害之漏洞、衝擊區域環境安全。
爰刪除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400萬元,並凍結其餘數五分之一,俟工業局於二個月內對上開工業管線查核提出精進措施計畫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陳明文
242、
(一)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管理之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74,360千元經費,其中推動業務整體計畫效益不明顯。
(二)經查,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管理之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業務將於105年起推動新4年計畫使全國工業區各工業廢水得以完整監測,本項計畫理念值得佳許但全程經費共12億元且部份工作需搭配由特種基金編列大部份有償給付的計畫配合,因而本項工作將顯複雜且龐大未見工業局提出完整計畫說明及評估計畫欲達績效能否完成?尤其牽涉其他各縣市的工業區的配合,整體計畫是否能達成實有多處疑慮請工業局能妥善完整說明。
(三)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工業局之「工業管理之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業務預算74,360仟元50%計金額37,180千元,俟工業局提出詳細計畫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43、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7,436萬元,總經費12億元(其中1億7,617萬元由公務預算支應【105年至108年分年編列】,餘10億2,383萬元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負擔【106年至108年分年編列】),分4年辦理,係強化工業廢水處理監測、設置優質水資源再生中心、跨域合作再造園區水環境與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開發工業區辦理提升環保公共設施等;然而「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為該局105年度新興計畫,預算編列6,085萬9千元,截至105年9月底止,該計畫仍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編列預算6,085萬9千元,不符預算法第32條第1項:「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之規定,爰提案凍結「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44、
(一)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管理之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業務,106年度總計編列了140,000千元經費,其中推動業務整體計畫效益不明顯且推動計畫無提供詳細資料。
(二)經查,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管理之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業務將於106年起推動5年計畫總經費高達73,710,000千元,計畫龐大而無提供完整計畫內容無從判斷其計效益,整體計畫效益是否能達成實有多處疑慮請工業局能妥善完整說明。
(三)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工業局之「工業管理之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業務預算140,000仟元全部預算,俟工業局提出詳細完整計畫說明及其效益,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45、
「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總經費737億1,000萬元,執行期間106至110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07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735億7,000萬元),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於「工業管理」工作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1億4,000萬元,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計畫及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主要為辦理高雄市大林蒲地區之遷村計畫)等相關工作,爰提案該計畫全數刪除。
說明:
1.「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計畫尚在規劃中,仍未經行政院核定,工業局即逕於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經費,且預算案所列辦理事項及經費,其可行性及未來效益均仰賴大林蒲地區居民意願與配合、高雄市與我國石化產業之通盤規劃,及資源化產品之去化管道順暢,方具可行性,其不確定性高,且計畫預算規模又鉅,允宜審慎規畫評估,不宜倉促進行。在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
2.地球上的資源必須循環重複利用這是人類愛護地球的共識,該局規劃中之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擬藉由該園區之設置,推動能、資源整合鏈結,以提高資源利用之效率,包括推動廢酸與礦泥資源化鏈結、廢油資源化鏈結、煤灰、爐渣、集塵灰資源化鏈結及蒸汽等5項鏈結。本質上就是資源回收,會跟以往的廢五金、廢電纜、拆船業、餿水油、戴奧辛、多氯聯笨作鏈結,是否定須使用大林蒲遷村後土地,可否在現有臨海及大林工業區內進行?又如煤灰、爐渣、集塵灰等資源化產品之去化管道是否通暢?相關資源化鏈結是否加重當地污染?在園區可行性先期研究計畫尚未完成,計畫僅有初步構想之際,其可行性及效益?將來又是否淪為重北輕南、民粹反彈的藉口,新政府應三思!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46、
「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總經費737億1,000萬元,執行期間106至110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07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735億7,000萬元),工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於「工業管理」工作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1億4,000萬元,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計畫及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主要為辦理高雄市大林蒲地區之遷村計畫)等相關工作,依預算法第32條第1項、第34條及第36條分別規定:「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行政院……,分別行知主管機關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算。」爰此,施政計畫為預算編列之依據,且係先有計畫而後有預算。前揭計畫為106年度新興計畫,截至105年10月17日止,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編列預算,未符前揭規定之計畫預算精神,爰提案減列「工業管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預算5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47、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編列「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73,710,000千元,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
工業局106年度預算編列「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73,710,000千元,攸關大林蒲遷村計畫,惟工業局尚未針對大林蒲地區周遭工業區如何降低汙染程度提出解決方案。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後始予以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連署人:陳明文
248、
工業局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辦理企業創新研發之補助,106年度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編列26億8056萬9千元,補助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4年底國內中小企業共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家數97.69%,其中八成從事服務業,就業人數更占全體就業人數之78.22%;然而中小企業研發經費歷年偏低,如103年僅527億元,僅占全體研發經費之14.13%,遠低於大型企業3203億元(85.87%),然而工業局自101年度以來,對企業之創新研發補助中,對中小企業分配之補助資源成長率卻遠低於大型企業,實應積極檢討並予差異化對待,以利中小企業及服務業取得研發資源,引導中小企業及服務業增加創新研發資源之投入,以提升產業之附加價值,帶動產業持續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249、
有鑑於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然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仍有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如彰化濱海工業區(88公頃)、屏東工業區(58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56.2公頃)、屏南工業區(39.7公頃)等,其中屏東工業區多為台糖土地,更因遭限制不得作為甲種工業區使用等決議而閒置,造成該區土地閒置逾二十載而荒廢,屏南工業區則因用地廠商建廠遭抗爭及要求環評而停擺閒置,工業局應儘速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就其法規限制研商修正方案,並提出土地活化配套措施,俾利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促進國內投資。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250、
有鑒於國內未登記工廠缺乏應有之健全工廠管理及輔導,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列管之未登記工廠總家數已由103年之9778家增至1萬1075家,且除了列管家數外,仍有其他尚未經查報之未登記工廠存在,顯見國內未登記工廠問題已成為國土管理、生態維護、社區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保障之潛在威脅;且查縱然未登記工廠得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申辦臨時工廠登記,然而尚須面臨土地建物合法使用等問題,從土地使用管制、廠房建築證照、工廠安全管理、所營事業之環境影響評估、許可製造、產品安全與衛生等,均需逐一釐清並輔導解決,否則根本難以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土地與建物合法使用證明,爰請工業局積極會商有關主管機關,擬定具可行性之輔導措施,以盡速健全工廠管理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251、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預算26億8056萬9千元,用於補助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惟經查,104年度補助中小企業總計9億4060萬4千元,較101年度補助總額增加11.1%,平均每家補助金額為160萬5千元;104年度補助大企業總計8億1066萬1千元,較101年度補助總額增加44.7%,平均每家補助金額為659萬1千元。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體,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4年底中小企業共有138萬3981家,佔全體企業家數141萬6738家之97.69%,中小企業之企業規模較小,研發經費較為不足,而政府之補助卻又著重於大企業,致中小企業不易創新研發,嚴重傷害台灣企業整體研發能力,爰提案要求工業局應重新檢討企業創新研發之補助比重,以強化中小企業競爭力,進而帶動台灣產業之發展,提升產業附加價值。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252、
依據預算法第32條第1項:「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及同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規定,施政計畫為預算編列之準據,應經行政院核定後始編列預算。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管理」項下編列「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第一年經費1億4000萬元,惟經查,該計畫為106年度新興計畫,截至105年10月17日止,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編列預算,未符前揭規定之計畫預算精神。爰此,提案要求工業局應待行政院核定計畫後,方予編列,以符法制精神。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253、
工業局自101年起開始辦理協助企業品牌發展計畫,並自102年推動「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且成立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專責推動國內企業品牌發展策略。惟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自101年起逐年急遽下滑,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4年89.55億美元,跌幅達31.66%,尤以前5名品牌價值下跌最多,品牌價值合計數由100年95.89億美元降至104年52.34億美元,降幅高達45.42%,品牌價值折貶近半,顯見該計畫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之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此,提案要求工業局應檢討計畫相關措施,並加強與國貿局業務合作之推動成效,以避免政府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254、
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計畫「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45億4,592萬4千元,查其說明欄內計畫列有「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預計花費7,200萬元。惟台灣現今電動車輛仍舊以進口為主要,國產電動車輛長年計畫發展之成效不彰,不利台灣綠能產業發展,爰提案要求工業局應檢討現有之計畫策略,積極發展國產電動車輛,以符合綠能產業之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255、主決議
東部企業多以觀光、休閑及農漁業之中小企業為主體,今年下半年來遭逢前所未有的挑戰,先是大陸地區的觀光客來客人數明顯減少而影響到實質營收,再而遭遇連續多次颱風及豪雨的摧殘使得大部份東部企業的經營損失慘重而遇到嚴峻的考驗。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國家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宜對東部地區產業現況能給予協助使其能利用政府的輔導得以面對新的經濟環境,並能協助東部企業產品走入國際市場。東部企業現在更需要政府的協助去面對企業存續及發展的重要關鍵,我們要求工業局短期內提出妥善方案來協助東部企業,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56、主決議
經濟部工業局執行東部特色產業及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及輔導已有多年,許多努力被東部企業主們肯定,但更多東部企業要求政府協助的能量能更充足能更持續。近半年來東部企業面臨經營的環境更加挑戰,天災及人禍都使得東部企業的營收及獲利下滑,而使得東部企業在此時更需要政府的協助。我們在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在106年度中能積極介入並能提出有效方案協助東部企業走出困境並能維持對東部地區輔導及協助的能量不低於105年度,期許工業局能積極有所做為協助東部企業提升經營績效。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二個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57、主決議
經濟部工業局各工業區多年來為工業污泥棄置困擾,日前有意在彰濱工業區自有土地辦理工業污泥處理廠計畫,但進度稍嫌緩慢。過往工業局推動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OT作業有成,我們肯定工業局多年的努力及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的政策方向,使得政府營收增加支出減少而且工業區污水處理效能提升並能減少政府約聘人員。我們也建議工業局執行工業區污泥處理作業也可往此方向努力,遴選優良民間廠商來執行本項業務符合工業局一貫政策並能節省公帑且能加快重大政策的執行的進程並能創造國家新產業機會。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二個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58、主決議
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已有多年,由於國內市場不足以支持各項新藥研發成本而積極進軍國際市場,特別是過去在ECFA架構下推動兩岸生技搭橋計畫,以見到許多有利生技產業進入大陸市場的契機。現今兩岸官方溝通管道受阻而過去兩岸生技產業合作項目推動遭遇障礙,目前生技業者需要政府大力協助在藥品查驗登記以及開展大陸醫保市場等主要議題上協助民間業者突破瓶頸搶進大陸市場,我們仍然期許工業局能不要放棄過去多年努力的兩岸產業搭橋工作成果,在已有的基礎上再接再厲能善於利用民間力量並給予適當協助使我們的生技產品能有優於其他國家進入大陸市場的機會。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59、主決議
經濟部工業局多年來推動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OT作業有成,我們肯定工業局多年的努力及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的政策方向,使得政府營收增加支出減少而且工業區污水處理效能提升並能減少政府約聘人員。惟工業局執行重大政策的進程太慢,還因遴選裁判專業經驗不足部份地區未能圈選優良廠商而事後仍需面業不良廠商履約品質問題。我們期許工業局對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進度能加快及優化遴選優良廠商機制為國家節省公帑創造國家新產業機會,近年來又要推動工業區廢水再利用計畫,應借重民間科技及執行工業區污水處理作業經驗來推動本項計畫,不但能節省公帑也能加快重要政策執行進程。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二個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60、
近年有許多台商,鮭魚返鄉,欲尋求工業區土地投資廠房,相關開發計畫卻因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或放棄。經查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2處工業區使用狀況,仍發現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土地待租售、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而閒置或租售後欲3年未建廠變相養地之情形,導致土地供需失衡。工業發展為我國經濟命脈,唯長期土地供需未能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趨勢進行調整,將影響我國投資環境,降低投資意願。請工業局應積極尋求解決對策,並研議針對閒置、養地者收回土地或提高公共設施維護費,增加地價稅等措施,以期達成土地活化利用之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261、主決議
查006688措施自民國91年5月至103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共有914家廠商簽約,其中有560家廠商以簽約時價格購回廠地,只有一家以超過原簽約價格購地,目前尚有353家廠商仍在承租中。由於近年地價飆高,許多尚未購回廠地的廠商因為現行規定如市場價格已超過簽約時價格1.2倍,則必須照審定價格,照價購買,然此價格卻遠超出過去簽約價格,而令其裹足不前。
過去工業局實施006688政策,緣於民國九零年代,因為景氣低迷,為了經濟發展和產業需求,用土地出租的方式提供給有意願進駐工業區的廠商,讓他們取得生產用地,最後租金還可折抵土地價金,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廠商不用一次繳清土地價款,降低廠商初期投資的成本,由此可知,該專案是具有優惠與鼓勵性質。
然近年來因地價高漲,產生了地價遠超過簽約時的價格,如果照目前工業局規定價格「顯不合理」時,就要重新審定價。而審定的結果,如果超過市價的1.2倍,則必須以審定的價格購地,最後的價格往往也與市價相差無幾。工業局現行規定顯然忽略「006688」為政府專案實施的優惠政策,因這些廠商當初與工業局簽訂的合約價都比市價高三成,甚至是二、三倍以上;而之後土地市價低於簽約時價格,廠商也必須以原簽約地價承購,可見工業局在土地市價高時則要求以重審價格要求廠商買回,不但不公平,也有違當初政府政策制定美意。
過去參與工業局「006688」廠商這十多年來,為國家增加投資金額四千多億元、創造近七千億元產值、增加8萬4千多個就業機會,不但對國人生活安定與國家稅收貢獻卓著,更促進經濟發展。而政府在處理其購回承租廠地時,卻毫不顧及這些廠商過去的貢獻,以及廠商投資所必須承擔的風險,而事實上這些廠商創造的產值也遠大於過去政府所付出的優惠措施。
有鑑於現在土地價格波動不斷,造成投資不可預測性太高,這些廠商都是當初為了配合政府政策留在台灣打拚的廠商,如此要為因土地炒作飆漲的地價付出高額的代價,相較於之前560家以簽約原價購地的廠商,同樣是配合政府政策根留台灣,也同樣創造國內就業機會與產值,卻有如此不同的待遇,實不公平。
因此為營造穩定投資環境,要求經濟部應對現行土地審定制度進行檢討,將過去廠商投資、創造產值與就業機會一併納入考量,在兩週內提出一套合理而公平的土地購回新政策方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261-1、主決議
台灣常見的工廠工安事故,發生於鍋爐爆炸者時有所聞,多因設備老舊、未落實自主檢查而肇災,使勞工及鄰近居民與環境皆暴露於高風險作業中。
高雄市重工業的發展及密度均為台灣之首,許多國、民營事業機構使用的重型設備或管材,至今已超過30 餘年,如中油、台電、中鋼及其關聯事業群等。
高雄市政府著眼前述勞工及居民與環境安全,業已針對高雄市設置起重機、鍋爐等危險性機械設備達30年的106家事業單位執行相關檢查,經濟部工業局應予支援、提供必要之協助。爰要求工業局針對國內工業工廠之重型、高溫高壓、或具特定危險性設備,研擬相關調查、檢查及工安防護計畫。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蔡培慧 王惠美
262、
國貿局106年度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步調,於106年度預算案除配合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外,更將其列入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促成我國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經貿官員(副局長級以上)正式經貿對話或機制為衡量標準,年度目標值設為13項。未見預算編列數字及說明,在新南向政策服務指南,多見外貿協會當作窗口,但行政院卻在新南向記者會由國發會高副主委說出,新南向共16部會106年祭出42億元預算推動,將整合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台商組織與外國友我團體資源,有別過去採雙向互惠,推動面向更廣泛多元。經貿合作方面,經濟部匡列15億元,在產業鏈結輔導潛力廠商及ETC、智慧醫療,進行系統輸出及整廠整案輸出,推動跨境電商及網實行銷連結,結合民間企業成立技術創新平台,把東協當作內需市場的延伸。經部要在印尼、印度、泰國、緬甸等地建立台灣窗口,協助台商在地布局;在國內將成立新南向經貿單一服務窗口,成立新南向產經資訊諮詢中心收集商情,並定期公布投資風險評估報告。
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應於11月09日經濟委員會審查與新南向相關單位預算前,提出該部詳細預算編列情形供經濟委員會審查參考,未提供前該相關單位預算暫不予審查。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63、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29項第l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編列2,230千元,雖與上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相同,但是細究前年度決算數為7,720千元,實際決算數與編列之預算數差距甚遠,預算編列顯未符實際情況,僅是重複複製上一年度之數額,應重新檢討並強化業務之推展。本節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不利督促該局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罰鍰收入部分增列,罰金罰鍰歲入改列為8,000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64、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29項第2目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項下編列162千元,較上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1,058千元顯有相當差距,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布本年度第3季經濟成長率為2.06%,又表示全球經濟表現在明年會是金融海嘯以來最佳的時候,台灣也有機會受惠,估計台灣經濟成長率有機會挑戰全年度1.7%,因此可預期貿易活動將會有所增長,應重新檢討並強化業務之推展。本節「一般賠償收入」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不利督促該局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一般賠償收入」部分增列,「一般賠償收入」歲入改列為1,058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65、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8項第1目第2節「權利金」項下編列698,777千元,較上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1,079,559千元、以及前年度決算數1,103,109顯有相當差距,世貿二館曾創下全國地上權權利金天價,至今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以及國際會議中心仍是信義區重要地標,亦位處台北市信義區之精華地段,為國家重要資產。且依據經濟部與新加坡阿波羅企業公司所訂開發經營計畫契約書規定,國際觀光旅館之權利金按每年營業總收入之6.25%繳交,並保證不少於1.95億元。依據經濟部國貿局與外貿協會所訂營運移轉案契約書規定,臺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暨國際會議中心之權利金,除收取定額權利金2.7億元外,另依其年度營運收入總額超過16億元(含加值型營業稅及其他費用)部分按比例收取營運權利金。本節「權利金」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有損政府資產之維護,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權利金」部分增列,「權利金」歲入改列為1,079,559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66、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8項第1目第3節「租金收入」項下編列597,015千元,雖較上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50,047千元有大幅增長,但依照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的統計,台灣2014年的會展產值達新台幣368億元,共舉辦544場會展活動,吸引近19萬名外籍人士來台參加,展會結束後,外籍人士在台住宿、吃喝玩樂的消費,也帶來新台幣209.3億元的經濟效益。國際貿易局表示,會展產業帶來的周邊經濟效益,約為主辦單位辦展收益的7到10倍,持續推動會展產業,可為當地帶來可觀的收益。本節「租金收入」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應加強活化與分享收益,才能有資源投入改善周邊軟硬體計畫,繼而引發更多活水,創造榮景,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租金收入」部分增列,「租金收入」歲入改列為700,000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67、
國貿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業務費─資訊服務費,計編列26,146千元,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5%。(P30)
提案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治芬
268、
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1,280萬5千元,較上(105)年度減少1,419萬5千元,減幅2.69%;惟查其推動會展產業發展成效不彰,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 計畫控管不當,顯現行政管理有所疏失,爰提案酌予減列「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改善並撙節行政預算。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269、
案由: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業務費32,198千元,貿易為我國主要經濟驅動力之一,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05年06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長達17個月衰退,出口較去年同期之衰減幅度為2位數者達11個月,105年7月方轉正為1.1%,惟累計較去年同期出口減幅達7.7%,且本年9月又轉呈衰退為-1.9%,嚴峻之出口表現衝擊我國經濟成長,經濟成長率103年度為3.92%,104年度下降至0.65%,105年度由原本預估之2.32%,逐步下修,至今年8月間預測全年經濟成長率僅1.22%,調降幅度高達47.41%,國際貿易業務顯然政策績效未達,且有鑑於通訊軟體功能多元應善加利用並予以樽節開支。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一般行政」業務費部分刪減50%,「業務費」歲出改列為16,099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70、
國貿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6,512千元,連年編列預算提升網路、資訊設備,寄送文件郵資應再檢討,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23)
提案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治芬
271、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租金2,039千元,我國自104年2月起至105年6月止出口已連續17個月負成長,7月及8月雖轉正,惟9月復又衰退,全年經濟成長率更下修至1.22%,經濟情勢險峻,國貿局顯然束手無策,毫無方針,為樽節影印機等複印租用開支。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一般行政」其他業務租金部分刪減50%,「其他業務租金」歲出改列為1,020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72、
國貿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計編列2,039千元,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20%。(P23)
提案人:黃偉哲 蘇治芬 王惠美
273、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3 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物品4,183千元,係公務車輛油料費、經貿資料蒐集、書刊期刊訂閱、文具紙張等消耗品購置,有鑑於網際網路、通訊軟體功能多元應善加利用並予以樽節開支。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一般行政」物品部分刪減50%,「物品」歲出改列為2,092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74、
國貿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物品─計編列4,183千元,採購消耗性物品,唯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刪減30%。(P23)
提案人:黃偉哲 蘇治芬 王惠美
275、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首長特別費234千元,蔡政府上任以來,在經貿政策上,目前除了重複調「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新南向外,既看不清楚目標及其他主軸,連台灣的優勢為何都說不清楚。且依據貿易法第20-2條第1項規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應出口人輸出貨品之需要,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並得收取費用。經查國貿局卻未有效查核原產地證明簽發單位,遭不肖廠商利用偽報,致我國頻遭歐盟等調查,嚴重損及本國製品競爭力,顯有督導不周且為樽節開支。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一般行政」特別費部分刪減50%,「特別費」歲出改列為117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76、
國貿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國貿行政人員訓練,計編列337千元,連年編列國貿行政人才訓練,成效不彰,爰提案刪減20%。(P24)
提案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治芬
277、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編列512,805千元,其中「資訊管理業務經費」編列31,147千元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2,460千元,然未敘明購置項目用途及配合計畫,恐有浮列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預算3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78、
國貿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計編列4,010千元,唯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刪減100萬元。(P24)
提案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治芬
279、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3項第2目「國際貿易」項下編列1,873,521千元,蔡政府上任以來,在經貿政策上路線紊亂,國貿局身為提供我國洽簽ECA/FTA及參與WTO之重要諮詢機關與洽簽談判之重要成員,督導國際貿易業務,卻不能給予執政當局正確資訊,導致台灣目前籌碼盡失,一昧傾向「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新南向,更無力解救嚴重衰退的出口產值;南向無力,對中國大陸、美、日出口嚴重衰退,顯見相關施政績效不彰。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國際貿易」部分刪減10%,以茲惕勵並應積極研謀改善對策,提出具體策略與計畫。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3項第2目「國際貿易」減列187,352千元,科目自行調節。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280、
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第2目「國際貿易」編列18億7,352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7億5,046萬5千元,其中包括增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經費15億元;惟查擬興建之各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尚未齊備,且部分子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核與預算法規定未合,為避免重蹈擴建南港展覽館多次修正、展延並增加經費之覆轍,應審慎規劃該新增計畫,並妥覓財源以穩健執行,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281、
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貿易行政與管理」編列3,588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共編列2,950萬元辦理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佔預算分配數82.21%;惟其中業務與該局綜合企劃委員會第一科疑有重疊。政府財政困難之際,預算之運用允應格外謹慎,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預算案「國際貿易─貿易行政與管理」1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28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針對「貿易行政與管理費」編列35,882千元,推動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有鑑於台灣相較於歐洲聯盟對於經濟貿易條約要求的永續性衝擊評估與整體貿易政策評估,國內相關評估的內涵與程序,制度尚未健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對此積極改善,並建立其評估制度,爰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陳明文 蘇治芬
283、
國貿局106年度預算案─國際貿易─貿易行政與管理─業務費─委辦費,計編列29,50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807千元,委辦內容僅微調,宜再檢討,爰提案刪減20%。(P25)
提案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治芬
284、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國際貿易」編列1,873,521千元,其中「委託辦理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編列29,500千元,台灣與各主要國家洽簽雙邊FTA(自由貿易協定)、ECA(經濟合作協議)進度嚴重落後,ECFA後續協商更是停擺多時,造成台灣在全球貿易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而該計畫主要目的在協助政府參與國際經貿議題及談判,而其計畫成效未能彰顯下,仍較上年度增列預算950千元,允宜檢討計畫成效,俾確實協助我國在經貿事務之能見度。爰提案凍減列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85、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3項第2目「國際貿易」項下編列國外旅費2,062千元,國貿局106年度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步調,於106年度預算案除配合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外,更將其列入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促成我國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經貿官員(副局長級以上)正式經貿對話或機制為衡量標準,又該局106年度之年度施政目標主軸為「拓展經貿布局」,故其建立東協及南亞諸國之經貿對話機制,主要目的係以經貿對話確保拓銷之成果,期藉由與新南向目標國建立副局長級以上經貿對話機制,得以推動簽署與拓銷相關合作備忘錄,使經貿合作得以制度化並確實落實,並優先解決我市場進入障礙,但是東協已經站滿大象,不論是東協加一、東協加三、東協加六、甚至東協加八,都無台灣立錐之地,新南向明顯將會是失敗的政策方針,為樽節開支。爰提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有關「國際貿易」國外旅費部分刪減50%,「國外旅費」歲出改列為1,031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286、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國際貿易」編列1,873,521千元,其中「舉辦駐外單位商務人員會議15人次4天之國外旅費」編列1,216千元,該會議目的為協助駐外單位推動經貿工作,然近年來我國出口疲弱現象未能改善,對主要市場─中國大陸、東協10國、美國及日本出口表現均欠佳,衰退幅度分別高達9.4%、7.1%、7.6%及1.8%,出口惡化對我國經濟影響甚大,顯見該會議應檢討其成效,擬定積極對外經貿政策。爰提案凍結預算30%,俟國貿局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87、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國際貿易」編列1,873,521千元,其中「臺美經貿諮商合作會議6人次10天之國外旅費」編列846千元,然近年來我國出口疲弱現象未能改善,對主要市場美國出口表現欠佳,衰退幅度高達7.6%,已對我國經濟產生極大影響,顯見國貿局在對美的貿易策略上亟需調整。為健全我國產業發展,提高我國國際貿易競爭力,爰提案凍結該預算30%,俟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88、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至今年9月底,全台共有109件俗稱蚊子館的公共設施,耗資達253億元(還有新增40件未列入),內容五花八門包括;漁港、市場、校舍、園區、停車場、大陸船員岸置所、直銷中心、社區活動中心及焚化爐等,不僅增加公務機關龐大的維護成本,更為民眾所詬病。當此時刻,公務單位應該積極活化各類低度使用之場館,同時就未來預定規畫興建之場館評估檢討是否有興建之必要,避免浪費納稅義務人稅金。
是以,經濟部國貿局106年度編列15億元,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台中、台南),應本於前項原則,評估是於桃園、台中、台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後其使用率。為避免會展中心成為蚊子館,爰提案全數刪除,在經濟部國貿局尚未提出國家展示中心使用評估報告前,不得編列相關預算。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89、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針對「興建國際展覽館經費」編列1,500,000千元,有鑑於興建國際會館中心需龐大預算,如使用率不佳,最後恐淪為「蚊子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主動盤點全台灣國際會館中心數量,並實際調查與評估使用效率,爰刪減預算50,000千元。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290、
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預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編列15億元,但該計畫桃園、臺中兩地之先期綜合規劃報告之諸多項目,包括:在當地興建會展中心之必要性、市場性及經濟效益,興建規模、規劃構想及財務規劃,其整體定位及經營策略,地方政府興建意願,是否已覓妥符合興建條件之適宜基地,地方政府須配合辦理之事項等,尚付之闕如。該計畫除預算案表達欠完整及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復因倉促推動,恐重蹈前述南港展館擴建計畫興建過程之覆轍,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0千元。
說明:
一、行政院核定「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經費20億0,246萬元,興建期程106年至110年,第1年經費計需39萬5千元,惟國貿局106年度預算案「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總經費僅列載15億元,甚至低於「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經費總額20億0,246萬元,106年度預算案數卻大幅超逾臺南會展中心計畫年度預算需求,顯示「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倉促推出,諸多規劃均付之闕如,致預算編列與計畫經費需求無法配合,且後續財源如何籌措,尚無從得知。
二、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第25條規定:「有關政府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擬編,應加強財務規劃,對於具自償性者,須列明自償比率;並對所需經費及其成本效益詳加評估。其中屬重要公共工程建設應先徵詢民間投資意願,並製作替代方案,俾供選擇。」「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顯與上列規定意旨相違。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291、
經濟部國貿局106年度「國際貿易」─「興建國際展覽館」共編列15億元。經查:
一、依據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南港展覽館擴建計畫經費且工期延宕
二、興建會展中心(桃園、台中、台南)尚有部分子計畫尚未核定
爰此,提案凍結此預算10%,待經濟部國貿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29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國際貿易」編列1,873,521千元,其中「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編列1,500,000千元,然該計畫在尚無桃園、臺中兩市興建國家會展中心完整規劃資料,即編列106年度公務預算經費15億元,預算案表達尚欠完整,未能於年度預算案內呈現跨年期預算全貌,將不利本院預算審議,恐重蹈擴建南港展覽館多次修正展延並增加經費之情事,允應整合業界及地方政府等各方意見,審慎辦理事前規劃,妥覓財源為宜。爰提案凍結預算5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293、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635千元,然政府公務車輛採購與汰換經常遭外界詬病浪費公帑,惟查該局上年度已編竣2輛公務轎車汰換預算1,270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拮据,如非必要性支出,應適度撙節,爰提案減列預算5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主席:第282案更正為主決議。
282、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相較於歐洲聯盟對於經濟貿易條約要求的永續性衝擊評估與整體貿易政策評估,國內相關評估的內涵與程序,制度尚未健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對此積極改善,並建立其評估制度,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主席:繼續宣讀委員提案。
294、
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係執行期間為97年至107年之跨年期計畫,迄105年度止該局已編列預算28億5,683萬8千元;惟查該計畫迄105年8月底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後,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實際進度為71.31%,多次修正增加經費且工期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且查其藉由提高自償率,由推廣貿易基金負擔多數建設經費、降低公務預算支負荷,再再顯示該計畫事前規劃與財源籌措有欠周延,國貿局尤應予以檢討修正,並加強其計畫控管機制,確實改善工程屢屢延宕問題,避免影響我國後續展館之興設,以及推廣貿易基金之財務健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295、
國貿局106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建構南北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盤點會展設施與需求,整合中央與地方會展資源,擘劃會展產業發展藍圖,提升城市國際形象與競爭力,協助廠商開拓國內外市場,增加貿易機會,振興經濟。」並於所管轄之推廣貿易分基金項下編列相關計畫經費;惟查2015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升反降,而高雄之城市會展排名更迅速下滑,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3年之第159名與第31名快速滑落至2015年之第207名與第40名,顯示城市之會展競爭力趨弱,國貿局應確實檢討現行推動策略之缺失,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以提昇整體產業推動成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296、
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施政目標包含「提升對外經貿格局與多元性」及「配合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惟查,105年7月底止主要出口市場及前15大出口商品貿易統計,對主要市場─中國大陸、東協10國、美國及日本出口表現均欠佳,衰退幅度分別高達9.4%、7.1%、7.6%及1.8%,出口惡化情形對我國經濟影響甚鉅。顯見我國出口高度依賴特定國家,且出口商品性質具有易替代性。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針對我國出口市場及出口商品附加價值與多元性不足之議題,積極研擬改善對策。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297、
國際貿易局為強化現有南港展覽館之會展競爭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係執行期間為97年至107年之跨年期計畫,迄105年度止該局已編列預算28億5,683萬8千元。惟查,迄105年8月底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進度71.99%,實際為71.31%,進度落後0.68個百分點,該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顯見國貿局於事前規劃有欠周詳,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298、
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興建國際展覽館」編列15億元,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台中、台南)。惟查,目前僅台南市興建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其餘桃園、台中因地方政府尚未提出具體需求,遂無法進行初步興建規模、構想及財務計畫。各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尚未齊備前,不應早率編列預算。此外,允應以南港展覽館擴建計畫作為前車之鑑,詳加規畫後續財源之籌措。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三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將計畫必要性、市場性及經濟效益之可行性與財源籌措辦法詳加揭露,以利本院之審查。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299、
國際貿易局將建構南北區域會展諸新,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惟我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於2014年升至第28名及第4名,但2015年排名卻復降至2013年之名次,被新加坡、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且高雄市之城市會展排名更大幅下滑,整體產業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徹底檢討推展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不彰之事實,並於未來積極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之機會。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300、
國際貿易局106年度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步調,於106年度預算案除配合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外,更將其列入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促成我國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經貿官員(副局長級以上)正式經貿對話或機制為衡量標準,年度目標值設為13項。在106年度尚未展開之際,國貿局已建立8個目標國之對話機制,106年度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關鍵績效指標之年度目標值訂為13項,僅增加5項,對該局之激勵效果較不顯著,目標值設定及衡量標準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增加該指標之評估方式,如簽署與拓銷相關合作備忘錄之目標國家家數,以更有利於我國企業於該目標國境內之貿易拓展、投資保護及產業生根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301、
104年我國遭反傾銷/反規避調查案件12件中,其中11件係我國與中國大陸同時或先後遭反傾銷/反規避調查案件,顯示我國近年遭反傾銷/反規避調查與中國大陸有高度關連性。又我國同時或先後與中國大陸遭判決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亦偏高,使我國已成為他國制裁中國大陸傾銷之連帶對象。此現象不利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成為出口產業之潛在風險。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劃並協助產業因應之策略,以降低衝擊。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302、主決議
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建構南北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盤點會展設施與需求,整合中央與地方會展資源,擘劃會展產業藍圖,提升城市國際形象與競爭力,協助廠商開拓國內外市場,增加貿易機會振興經濟。」經查2015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與亞洲排名,不升反降,且自2013年至2015年僅增加2場次。顯見我國爭取國際會議成效不彰,該局應對此積極研謀改善對策。建請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將如何提升我國會展產業國際地位之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303、主決議
經濟部國貿局配合政策推動南向政策,其中印度及印尼是重點區域開發市場,然而印度及印尼對我國採取多項不利貿易措施,將對我國出口產業造成影響。也由此案觀察東南亞及南亞國家中仍有多個國家未與我國簽訂優質的投資保障協議以及平等互惠的雙邊貿易協議。爰此,要求國易局應採取積極作為,深化我國與東南亞及南亞國家的經貿對話及強化雙邊投資保障以保護台商在當地的合法權益,並能改善我國出口廠商的競爭力。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0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入預算「審查費」編列741,119千元;然經查標檢局所屬各分局,部分分局100年度至103年度之達成率均未及9成,高雄分局甚至未達8成,為刺激各分局提高達成率,更應提高目標達成率,爰提案增加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05、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03項第l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證照費」項下編列2,405千元,較前一年度所編列之3,966千元大幅降低,對比同目「審查費」增加編列預算數顯然低編,導致本節「證照費」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有降低業務目標、執行怠惰之嫌,爰提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證照費」部分維持去年預算數,本節歲入改列為3,966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306、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03項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3節「服務費」項下編列74,330千元,較前一年度所編列之112,042千元大幅降低,其中「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經費3,397萬8千元,係辦理度量衡器檢定、檢查、市場監督及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度量衡器檢定(查)及校正技術研發、度量衡器校正及校驗服務等業務。另為維護交易公平並確保消費者權益,推動「優良計量管理制度」,輔導國內加油站業者及衡器使用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該局評核通過後取得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證書。例如該局推動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制度,截至105年8月底止全國獲頒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證書計909家,僅占全部家數比率36.9%,明顯優良計量管理制度有待積極推廣,以利國人消費權益保護,俾維護民眾消費權益。爰提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服務費」部分維持去年預算數,本節歲入改列為112,042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307、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4項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項下編列預算413,714千元,惟本科目項下委辦費高達328,317千元,占比近八成,等於本科目預算幾近全數委外,且103、104、105年度預算委辦費占比也都高達99%以上,核心業務幾乎委外,實非合理,爰提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減列3,0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30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編列3億3,617萬1千元,其項下分支計畫「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理運作」及「推動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兩計畫委辦費編列高達3億3,563萬4千元,占整體預算比例99.84%,預算幾乎全數委外辦理,顯有不當。爰此,提案刪減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委辦費3,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309、
經濟部標檢局106年度「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推動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預算編列7,354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7,317千元;然根據經濟部標檢局法定執掌說明,標檢局掌理事項包括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及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研究等事項。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推動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10、
經濟部標檢局106年度「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預算編列328,817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328,317千元;然根據經濟部標檢局法定執掌說明,標檢局掌理事項包括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及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研究等事項。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11、
標準檢驗局106年度「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3億2,831萬元,係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運作、因應產業校正追溯與量測技術需求、研擬國家法定計量器施檢規範草案,以及委託辦理認證業務,提供各法規主管機關及產業需求之符合性評鑑認證平台等。惟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此提案「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業務費─委辦費」經費刪減3,283萬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12、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29萬元,較上年度增加6萬8千元,唯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只微幅度調整,實有在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30%。(P41)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蔡培慧
313、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4項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項下編列預算138,766千元,較前一年度之預算99,043大增近30%,係新增新興能源產品檢測標準與驗證技術計畫經費53,949千元,新增離岸風力機檢測技術及驗證平台計畫經費21,460千元,新增商品情報服務計畫總經費157,563千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5,000千元等。惟蔡政府能源政策不明,離岸風機之碼頭與工作船均尚未建置,且離岸風機之發電成本高達5.5元以上,是否具有綠電消費市場誘因尚待觀察。爰提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314、
標準檢驗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4項第2目「建立及維持國家標準」編列1億3,876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3,972萬3千元,大幅增加40.1%;惟查部份計劃效益說明概略,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徐永明
315、
經濟部標檢局106年度「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國際標準研析暨國家標準調和」預算編列6,047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5,470千元;然根據經濟部標檢局法定執掌說明,標檢局掌理事項包括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及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研究等事項。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國際標準研析暨國家標準調和」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16、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研析暨國家標準調和─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共計編列7萬元,比上年度多編列3萬元,但計畫內容無明顯增減,爰提案刪減15%。(P45)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317、
經濟部標檢局106年度「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網際通訊國際標準分析及參與制定」預算編列13,328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13,328千元;然根據經濟部標檢局法定執掌說明,標檢局掌理事項包括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及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研究等事項。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網際通訊國際標準分析及參與制定」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1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項下「網路通訊國際標準分析及參與制定」編列1,332萬8千元,該預算全數委外辦理,為嚴格掌握政府預算支出,應詳細審視政府計畫支出經費,不應隨意委辦致經費透明度不足。爰此,提案刪減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項下「網路通訊國際標準分析及參與制定」1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319、
經濟部標檢局106年度「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產業標準活絡暨參與國際標準制定」預算編列11,844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7,330千元;然根據經濟部標檢局法定執掌說明,標檢局掌理事項包括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及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研究等事項。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產業標準活絡暨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20、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新興能源產品檢測標準與驗證技術,計編列5,394萬9千元,為新計畫唯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實有在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20%。(P50)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廖國棟
321、
經濟部標檢局106年度「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新興能源產品檢測標準與驗證技術」預算編列53,949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25,500千元;然根據經濟部標檢局法定執掌說明,標檢局掌理事項包括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及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研究等事項。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新興能源產品檢測標準與驗證技術」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22、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離岸風力機檢測技術及驗證平台,計編列21,460千元,為新計畫唯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實有在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20%。(P52)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廖國棟
323、
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4項第3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4,072萬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減少1,236萬4千元,減幅約0.99%;惟查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其預算編列及單位業務與人力配置容有調整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324、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其中影印機、電信設備等租金為145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6萬7千元,因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20%。(P55)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蔡培慧
325、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資訊作業環境之設置與維護─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48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0萬7千元,因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20%。(P57)
提案人:黃偉哲 廖國棟 管碧玲
326、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4項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預算445,669千元,較前一年度之預算426,426增加,係新增推動太陽能光電產業品質可靠度及低碳足跡評估等經費13,240千元,惟蔡政府再生能源政策不明,太陽能光電所需之一萬公頃土地尚無著落,民眾對於是否與民爭地,捨良田而種電之疑慮甚深,且太陽能光電之發電成本高達4.7-6.5元以上,是否具有綠電消費市場誘因尚待觀察。爰提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327、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4億4,566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924萬3千元。惟經查,因農工礦產品、電子產品檢驗、內銷商品檢驗量持續萎縮,且104年起板材類型試驗廠商大多轉往指定實驗室辦理,受託試驗案件減少,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已成趨勢,預算仍全數增長似有不合理之處。爰此,提案刪減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328、
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4項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4億4,56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924萬3千元,增幅約4.51%,其項下並編列「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經費3,397萬8千元;惟查標準檢驗局為維護交易公平,自99年起陸續推動市場、加油站、郵局及公司行號之「優良計量管理制度」,然迄今部分分局區內獲證優良油量計量管理加油站比率仍偏低,且全國登記有案市場取得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比率未及1成,顯有待加強推廣,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確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329、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7,445萬6千元,較上年都增加571萬3千元,為撙節開支,宜再檢討,爰提案刪減20%。(P61)
提案人:黃偉哲 廖國棟 管碧玲
33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經費2,025萬8千元,工作內容之一為宣導消費者認識商品安全標章及選用檢驗合格商品,並運用商品事故通報,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且自98年3月起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商品事故線上通報功能及商品安全資訊。然截至105年8月底止,有關商品安全資訊網使用情形,累計會員註冊人數僅2,624人,從104年8月底至今僅增加174人,比例偏低,未能讓更多民眾充分享有網站提供之加值服務,且部分瑕疵商品因召回成效不足,致連年仍通報為安全事故,顯見宣導功能不佳。爰此,提案刪減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331、
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經費2,025萬8千元,部分預算用於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商品事故線上通報功能及商品安全資訊。但民眾使用網站之商品事故線上通報機制偏低;且部分瑕疵商品因召回成效不足,致連年仍通報安全事故,爰提案刪除預算1,258千元。
說明:
一、截至105年8月底止商品安全資訊網使用情形,其中累計會員註冊人數僅2,624人,尚待積極推廣,以讓國人充分享有網站提供之加值服務(如各類電子報資訊、家中同型號商品召回主動通知等);另線上商品事故通報部分,每年通報件數未多,尤其消費者通報商品事故件數偏低,年僅數十件,相較新聞頻報導商品事故發生,顯示一般民眾使用該線上通報功能仍未踴躍。
二、截至105年8月底止線上商品事故通報案件情形,每年通報事故商品以家用電器為最大宗,其中又以國產除濕機通報事件最多,據該局說明多為87年至101年間產製除濕機,雖已陸續公告瑕疵除濕機召回訊息(共計12個品牌、54個型號,疑似電容器瑕疵),並持續採取召開會議、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加強市場監督、教育宣導等措施,督促並協助除濕機相關業者辦理召回。惟除濕機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顯示商品召回成效允有未足。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332、
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編列2,025萬8千元,係辦理宣導消費者認識商品安全標章及選用檢驗合格商品,並運用商品事故通報,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惟截至105年8月底止商品安全資訊網使用情形(如附表),其中累計會員註冊人數僅2,624人,顯見有尚待積極推廣,以讓國人充分享有網站提供之加值服務;其次,線上商品事故通報部分,每年通報件數未多,尤其消費者通報商品事故件數偏低,年僅數十件,相較新聞頻報導商品事故發生,顯示一般民眾使用該線上通報功能仍未踴躍。因此,可見標準檢驗局無積極作為,有待加強空間,爰此提案「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業務費-委辦費」經費刪減675萬元。
新增會員註冊人數 (人) |
商品事故通報件數(件) | |||
業者 |
消費者 |
其他 | ||
98 |
- |
123 |
26 |
2 |
99 |
427 |
171 |
60 |
12 |
100 |
558 |
140 |
29 |
17 |
101 |
427 |
139 |
53 |
7 |
102 |
628 |
147 |
28 |
17 |
103 |
256 |
107 |
30 |
8 |
104 |
186 |
118 |
48 |
14 |
105(1-8) |
142 |
104 |
20 |
10 |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3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惟民眾使用網站之商品事故線上通報機制偏低;且部分瑕疵商品因召回成效不足,致連年仍通報安全事故,該局均允宜加強改善,俾有效保護消費者之商品安全權益。爰提案凍結「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34、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4項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經費2,025萬8千元,工作內容之一為宣導消費者認識商品安全標章及選用檢驗合格商品,並運用商品事故通報,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且自98年3月起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商品事故線上通報功能及商品安全資訊。但是國人對商品安全資訊網之使用率偏低,又通報瑕疵商品召回資訊未能發揮應有警訊,致頻生事故,爰提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本目預算凍結20%,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改善上述狀況,並提交成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335、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經費2,025萬8千元,工作內容之一為宣導消費者認識商品安全標章及選用檢驗合格商品,並運用商品事故通報,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且自98年3月起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商品事故線上通報功能及商品安全資訊。經查:(一)商品安全資訊網註冊人數偏低,且消費者利用線上商品事故通報案件甚少,線上通報運用允有大幅加強空間。(二)部分瑕疵商品連年通報事故,惟召回成效不足,致同類商品頻生事故,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允宜改善。綜上,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惟民眾使用網站之商品事故線上通報機制偏低;且部分瑕疵商品因召回成效不足,致連年仍通報安全事故,該局均允宜加強改善,俾有效保護消費者之商品安全權益。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336、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業務費─委辦費,計編列1,340萬元,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20%。(P63)
提案人:黃偉哲 廖國棟 管碧玲
337、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設備及投資,計編列3,718萬元,較上年度增加243萬3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20%。(P64)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廖國棟
338、
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3,397萬8千元,係辦理度量衡器檢定、檢查、市場監督及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度量衡器檢定(查)及校正技術研發、度量衡器校正及校驗服務等業務。另為維護交易公平並確保消費者權益,推動「優良計量管理制度」,輔導國內加油站業者及衡器使用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該局評核通過後取得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證書。經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獲頒優良衡器管理業者證書情形(如附表),其中市場部分,取得優良衡器管理業者僅84家,占全國登記有案市場家數比率12.3%,顯見獲證比率都過低,標準檢驗局卻毫無積極作為,有待加強。爰此提案「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經費刪減1,132萬元。
總計 |
臺北總局 |
基隆分局 |
新竹分局 |
臺中分局 |
臺南分局 |
高雄分局 |
花蓮分局 | |
登記有案市場家數 |
684 |
159 |
34 |
69 |
104 |
145 |
146 |
27 |
獲頒證書市場家數 |
84 |
43 |
11 |
8 |
11 |
0 |
5 |
6 |
獲頒比率(%) |
12.3 |
27.0 |
32.4 |
11.6 |
10.6 |
0 |
3.4 |
22.2 |
郵局家數 |
1,321 |
327 |
71 |
188 |
224 |
204 |
242 |
65 |
獲頒證書公司行號(含郵局) |
19 |
0 |
0 |
5 |
8 |
0 |
5 |
1 |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39、
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經費3,397萬8千元,但部分分局推動轄內該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仍偏低,仍有待加強推廣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爰提案刪除預算1,078千元。
說明:
一、該局自100年起推動「優良油量計自主管理計畫」,鼓勵加油站自行設置標準量桶、每月自主檢測、即時調修器差超過核評標準之油量計,通過核評後登錄並核發標章供民眾辨識,之後該局不定期執行查核,以確保加油站之油量計準確度。該局推動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制度,截至105年8月底止全國獲頒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證書計909家(占全部家數比率36.9%),若按各分局推廣情形觀之,臺南分局轄區內取得優良計量管理加油站比率最低,僅22.2%,其次為臺中分局23.6%,而台北總局、新竹分局及花蓮分局等比率亦未達5成
二、該局自99年6月起推動「市場交易用磅秤自主管理計畫」,鼓勵各觀光漁市及公、民營市場自願性實施磅秤自主管理制度,市場須設置公秤供民眾使用,備置砝碼並定期檢測市場磅秤,作成紀錄以供查核,檢測用砝碼須定期校驗或比對,通過該局實地核評後登錄為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並核發標章,截至105年8月底止獲頒優良衡器管理業者證書情形,其中市場部分,取得優良衡器管理業者僅84家,占全國登記有案市場家數比率12.3%,尚待積極推廣;若按各分局轄內獲證比率觀之,臺南分局轄內無登記有案市場獲證最低,其他如新竹分局、臺中分局及高雄分局等獲證比率低於平均值,仍有待加強。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34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維護交易公平,自99年起陸續推動市場、加油站、郵局及公司行號之「優良計量管理制度」,透過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評核通過後取得證書,惟部分分局推動轄內該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仍偏低,均有待加強推廣,俾維護消費者權益。爰提案凍結「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41、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經費3,397萬8千元,係辦理度量衡器檢定、檢查、市場監督及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度量衡器檢定(查)及校正技術研發、度量衡器校正及校驗服務等業務。經查:(1)部分分局區內獲證優良油量計量管理加油站比率偏低,容有加強空間。(2)全國登記有案市場取得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比率未及1成,仍有待加強推廣。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342、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業務費─土地租金,計編列774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0萬4千元,但承租地點相同,為撙節支出,實有再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15%。(P68)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廖國棟
343、
標準局106年度預算案─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業務費─設備及投資,計編列903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1萬4千元,唯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刪減20%。(P69)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廖國棟
344、
標準檢驗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辦理各項檢驗、驗證及受託試驗等業務,惟查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如高雄分局100年度至104年度之達成率約僅73%至81%,花蓮分局自102年度起,歲入達成率更持續下降至104年僅65.61%,其相關預算編列、單位業務與人力配置,宜予適度檢討調整,以充分發揮應有行政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34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編列「審查費」收入7億4111萬9千元及「登記費」收入1億5680萬4千元。查標檢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執行轄區內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自願性產品驗證、度量衡器檢定、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商品特約檢驗及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等業務。惟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致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爰要求標準檢驗局應覈實編列各分局歲入預算,並應就部分分局業務大幅萎縮後,相關業務及人力運用作妥適調整,俾提高行政機關運作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346、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03項第l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項下編列741,119千元,該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執行轄區內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自願性產品驗證、度量衡器檢定(檢查)、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商品特約檢驗及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等業務。惟相關分局因人力配置不當,導致延遲商品通關程序,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針對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等簡化流程與避免擾民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347、
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04項第l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項下編列1,275,592千元,在歷年均要求應提高審查進度與簡化流程,避免申請者卻步,應力思改進與積極推展審查業務,為避免陷入年年未達標之檢討,106年度竟自動降低標準較前一年度保守減列,導致本節「審查費」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有怠惰之嫌,爰提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審查費」部分維持去年預算數,本節歲入改列為1,446,332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348、
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04項第l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證照費」項下編列71,155千元,在歷年均要求應提高審查進度與簡化流程,避免申請者卻步,應力思改進與積極推展審查業務,相關核發專利證書及證明書之業務須連動增長,並配合第1節「審查費」增列為前一年度預算數標準,避免流於怠惰,爰提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證照費」部分維持去年預算數,本目歲入改列為71,155千元。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349、
經濟部智財局在106年預算年度編列「一般事務費」1億2,631萬5千元,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撙節開支,共體時艱,建議預算刪減5%,以上所擬,是否有當,提請審議。(P4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王惠美
350、
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5項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預算編列2億2,783萬8千元,較上(105)年度數預算增加2,496萬3千元,增幅為12.3%,並於項下「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編列「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經費1,000萬元;惟查智慧財產局自99年起推動「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並舉辦認證考試,然迄今國內學員取得資格人數偏低,101年度至104年度各類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累計報名總人數1,569人,相較同期間培訓智慧專業人員3,856人,報考認證考試之比例偏低,累計取得資格人數更是偏少,推動成效顯有不彰,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351、
智慧財產局106年度之「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計畫編列47,266千元用於強化專利資訊檢索及運用計畫。經查,其中資料連線使用費13,556千元及書面文件電子化24,000千元等兩項費用,佔計畫之總支出近四分之一卻未能詳盡說明,爰提案凍結業務費四分之一,待智財局提出詳細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52、
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編列「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經費1,000萬元,辦理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推廣宣導培訓課程與能力認證制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與特定機構合作培訓產官學研各界所需智慧財產專業人才,建立國內外智財專業知識交流平台及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赴歐美亞太地區等智財機構訓練等工作;然而,智慧財產局自99年起推動「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並舉辦認證考試,惟國內學員取得資格人數偏低,顯見該局推廣不利,爰提案減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53、
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3款第5項第l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編列「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經費1,000萬元,辦理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推廣宣導培訓課程與能力認證制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與特定機構合作培訓產官學研各界所需智慧財產專業人才,建立國內外智財專業知識交流平台及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赴歐美亞太地區等智財機構訓練等工作,其中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智慧財產人員培訓工作715萬2千元,惟報名及取得認證人數均偏低,推廣度有待加強,相較同期間培訓智慧專業人員3,856人,認證報名之踴躍性尚有不足,致目前累計取得資格人數更為偏少,爰提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部分刪減20%,本計畫歲出改列為8,000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354、
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編列「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經費1,000萬元,辦理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推廣宣導培訓課程與能力認證制度,但報名及取得認證人數均偏低,推廣度有待加強,爰提案刪除預算1,000千元。
說明:
101年度至104年度各類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辦理情形,104年報名總人數為336人,101年度至104年度累計報名總人數1,569人(詳附表2),相較同期間培訓智慧專業人員3,856人,認證報名之踴躍性尚有不足,致目前累計取得資格人數更為偏少,其中A.專利技術工程類計370人、B.專利程序控管類計465人、C.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計158人,職能認證仍有待積極推廣。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35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28,33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6,800千元,增加11,530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應共體時艱,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2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35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共計編列35,148千元,雖本年度有新增計畫,然而設備購置上,仍有議價可能,爰提案刪減20%。(P3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35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12,57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2,381千元,增加195千元,惟業務之內容雷同,實無增加預算之必要,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P3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358、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共計編列1,23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140千元,增加94千元,惟該項業務為每年經常性支出,是否有必要增加預算不無疑義,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P3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359、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共計編列3,96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026千元,增加1,939千元,惟上年度已汰換過一批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且大宗採購應有議價空間,則增額編列恐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20%。(P3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360、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文書及檔案管理─業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共計編列47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72千元,增加200千元,惟本項業務為每年例行支出,本年度卻大幅增列,且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3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36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文書及檔案管理─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共計編列67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572千元,增加100千元,惟本項業務為每年例行支出,本年度卻大幅增列,且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5%。(P3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36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編列2億6,306萬3千元。因專利審查時效較長,而智慧財產局多有積案,因此在99年度訂定「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為智財局跨年度計畫,負責執行清理專利積案,總經費為16億3,462萬3千元,分8年辦理,106年度續編最後一年經費1億75萬1千元,分別列於一般行政9,798萬2千元及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276萬9千元。惟目前智財局雖有執行專利積案計畫,但積案情況依然嚴重,經費使用成效不彰。爰此,提案減列智財局106年度「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36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共計編列7,95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11千元,增加7,641千元,暴增24倍餘,惟本項業務說明不明,高額增列恐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30%。(P36)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364、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企劃訓練宣傳及國際合作─業務費─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推行」編列3,722千元,為辦理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業務及政策推廣活動、宣導民眾了解智慧財產權取得方式及其重要性等等,然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106年1到8月查獲經濟犯罪案件4,969件,以侵害智慧財產權3,358件占67.6%最多;查獲經濟犯罪總額達新台幣173億元。顯見智慧財產權之宣導成效仍亟待加強。建議凍結20%,俟經濟部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365、
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3款第5 項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企劃訓練宣傳及國際合作」編列「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經費368萬7千元,辦理智慧財產權政策之整體性擬定,並參與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全球合作、區域合作及雙邊合作等,以加強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惟我國已推動與美國、日本、西班牙及韓國等國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合作計畫,唯獨對於國人申請發明專利最多的中國大陸並未有相關合作計畫,鑒於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度,具有嘉惠兩岸專利申請人及減輕兩岸專利局工作負擔之效益,爰提案凍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預算,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與詳細執行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366、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u,簡稱PPH)係指第2申請局利用第1申請局審查結果,即專利局間相互利用審查結果,減少重複審查工作,以加速審查相同發明專利申請案程序,有助專利積案清理及提升專利審查品質。智慧財產局自100年起陸續與美國、日本、西班牙及韓國等展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計畫,智慧財產局近年來積極推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機制,現已與美國、日本、西班牙及韓國等建立合作計畫,鑒於兩岸現行智慧財產權合作關係密切,爰提案凍結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預算20%,俟經濟部提出如何利用兩岸專利業務交流機會,尋求推動兩岸PPH合作計畫之可行性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6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利行政及審查」編列68,468千元,負責專利權管理、程序審查、新型、設計及機械、日用品類發明專利審查;電子電機醫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審查,專利舉發在審查及行政爭訟;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惟目前智財局雖有執行專利積案計畫,但積案情況依然嚴重。爰此,提案減列智財局105年度「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專利行政及審查」預算18,468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68、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業務電子化推動─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84,18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80,253千元,增加3,935千元,惟本項業務內容與上年度雷同,增列預算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10%。(P4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369、
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企劃訓練宣傳及國際合作」編列「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經費368萬7千元,辦理智慧財產權政策之整體性擬定,並加強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鑑於智慧財產局近年來積極推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機制,現已與美國、日本、西班牙及韓國等建立合作計畫,而觀察2011年至2015年國人在全球5大專利局申請發明專利案件數,其中實以於美國及中國大陸申請案件數較多,且查「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業於99年9月12日生效,智慧財產局應積極尋求推動兩岸PPH合作計畫之可行性,以協助國人佈局專利市場。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370、
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編列「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經費1,000萬元,辦理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推廣宣導培訓課程與能力認證制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與特定機構合作培訓產官學研各界所需智慧財產專業人才,建立國內外智財專業知識交流平台及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赴歐美亞太地區等智財機構訓練等工作。惟參據101年度至104年度各類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辦理情形,104年報名總人數為336人,101年度至104年度累計報名總人數1,569人7,相較同期間培訓智慧專業人員3,856人,認證報名之踴躍性尚有不足,致目前累計取得資格人數更為偏少。顯見該項計畫宣傳不足,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傳智慧財產人員職能認證制度,以增加我國智財人才實力。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371、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6年度編列歲入預算250,693千元,較104年度298,764千元減少加48,071千元,顯見水利署之歲入預算編列保守,應有增加之空間。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入預算增列2,000萬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72、
水利署106年度預算「財產收入」項下之「財產售價─動產售價」科目編列預算5,000萬元,較105年度法定預算9,006萬元,減列4,006萬元,減幅44.48%,水利署負責中央管河川疏濬,但目前僅將河川治理工程併辦疏濬工程(併辦剩餘土石標售部分)之土石標售收入,編列為水利署歲入預算繳庫,其他許可河川砂石疏濬採取之土石標售收入部分,則編入水資源作業基金,顯不合理,爰提案增加歲入預算100,000千元。
說明:
一、預算法第13條:「政府歲入與歲出、……,均應編入其預算。」及國有財產法第7條:「國有財產收益及處分,依預算程序為之;其收入應解繳國庫。」等規定,中央管河川疏濬之砂石收入,宜列入歲入預算範圍。
二、參據104-109年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1)辦理河防構造物等設施之治理工程同時兼辦疏濬工程之剩餘土方,屬有價料部分採並辦標售方式標售,收入所得全數繳交國庫,估計本計畫預計標售每年600萬立方公尺,6年共3,600萬立方公尺土砂,標售所得為8億6,400萬元;該項收入依《預算法》規定均直接繳交國庫。……。另配合市場需求,……,亦許可河川砂石疏濬採取,估計每年砂石採取量約2,400萬立方公尺,標售所得扣除採取成本後所得每年約15億元,6年共計90億元,本項收入依『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列為基金收入項下,……。」顯示目前僅辦理河防構造物等設施治理工程同時兼辦疏濬工程之剩餘土方收入始繳交國庫,而河川砂石疏濬採取之土石標售收入部分,則未能依規定繳回國庫,顯不合理。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373、
106年度水利署於「財產收入」項下之「財產售價─動產售價」科目編列預算5,000萬元,較上(105)年度法定預算9,006萬元,減列4,006萬元,減幅44.48%,主要係辦理中央管河川河防構造物等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根據預算法第13條規定,「政府歲入與歲出、……,均應編入其預算。」,國有財產法第7條亦明訂「國有財產收益及處分,依預算程序為之;其收入應解繳國庫。」,故中央管河川疏濬之砂石收入,宜列入歲入預算範圍。另本院審查95年度、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亦有相同決議:「基於中央管轄之河川疏濬及河道整理工程所發生之砂石土方變賣收入,原編列在『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收入,爰提案增列「財產收入」項下之「財產售價─動產售價」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74、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865,207千元,占業務費支出43.9%,委辦費過高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15%。(P5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王惠美
375、
106年度水利署於「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水資源科技發展」編列148,885千元,凍結30%。
說明:有關水利署編列「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水資源科技發展」,該項目委託學術機構辦理諸多有關水再生利用風險管理技術研發計畫、給水風險管理與減漏節水技術育成計畫、氣候變遷對水環境之衝擊與調適研究、水旱災整備及應變科技之研究、水文觀測技術提升與發展等研究計畫等等,然而近幾年來台灣每逢颱風季節或降下大雨,經常引發嚴重的災害,顯見政府資源過度投資在研究計畫上,往往忽略實務上落實改善相關水資源之管理與災害預防,顯見預算資源似有配置不當之嫌。爰建議凍結相關經費3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376、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水資源科技發展」預算編列148,885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146,485千元;然根據經濟部水利署法定執掌說明,水利署掌理事項包括水利與自來水政策、水資源調查、開發、利用、保育、經營管理等事項。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水資源科技發展」委辦費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77、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編列水資源科技發展經費155,685千元,其中委辦費148,885千元,佔整體經費之93%,機關自辦業務可謂所剩無幾,儼然成為業務委外發包中心,其妥適性恐待商榷。按機關依性質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或可提高行政效率,然如僅將複雜或難以執行之業務以委辦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行政機關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又如委外比率過高,甚至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恐將喪失,無助於國家政策推展,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885千元凍結八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擬具檢討改善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378、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資源科技發展─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400千元,其業務內容為報告印刷、雜支及勞務承攬經費等,惟政府正力推無紙化、電子化運作,報告印刷等費用應可酌減,爰提案刪減200千元。(P2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管碧玲
379、
水利署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支出」編列160億7,273萬6千元,工程變更設計案件比率過高,顯見並未「詳實估列工程數量、執行期程及經費需求,造成預算編而不用或用而不當之情形,排擠其他急要計畫,爰提案凍結「農業支出」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80、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按日案件計資酬金,共計編列28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83千元,增列106千元,增幅達57.9%,惟現今我國財政困窘,應撙節支出,依實際需求編列,爰提案刪減89千元。(p3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381、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5,057千元,其業務內容為購置公務用文具紙張、油料、報章雜誌、其他消耗品及油料、週曆、賀年卡雜支、各類報表印刷等,惟現今我國財政困窘,應撙節支出,依實際需求編列,爰提案刪減57千元。(p3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382、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30,99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0,182千元,增加815千元,惟現今我國財政困窘,應撙節支出,依實際需求編列,爰提案刪減997千元。(p3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383、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房屋、車輛、辦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等修繕養護費,共計編列10,31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9,812千元,增加502千元,惟本項養護費用連年編列,其維護狀況應屬穩定,則費用無增加之必要,又時值我國財政困窘,應撙節支出,依實際需求編列,爰提案刪減314千元。(p3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管碧玲
384、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共計編列44,511千元,為本年度新增之項目,然業務費中已連年編列房屋養護經費,本項編列恐有疊床架屋,浮泛編列之虞,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20%。(P3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王惠美
385、
經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辦理「烏溪水系支流北港溪治理計畫」(清流橋至烏溪匯流口),考量降雨量逐年遞減,三河局應將降雨機率由100年調降至50年,並定期追蹤以符合實際需求。爰此,特凍結編號5826551201之「水資源企劃及保育」工作計畫預算計630,742千元十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386、
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水利綜合業務」編列135萬元委辦費,用以辦理水利綜合業務管理與政策企劃能力建構、水利相關條例研析、各項水資源報告研擬等。惟該項委辦業務應屬水利署綜合企劃組第一科之內部業務,卻將主要業務內容完全委辦出去,有浪費國家預算之虞。爰此提案減列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水利綜合業務」5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387、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編列2,271千元,辦理各地區水資源審議、現勘、座談、宣導、赴大陸及國外地區參加研討會等旅費與市區開會短程車資。鑒於我方與對岸自蔡總統就任以來持續惡化,近期又發生原住民族委員會前往對岸參加文創展遭惡意對待,禁止我方使用「原住民族」字樣,足見我與對岸關係短時間無法好轉,在對岸未釋出善意兩岸關係未改善前,爰提案刪減該預算中有關前往大陸參加研習會之相關預算。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88、
有鑑於520後,因新政府對於兩岸關係的重新定調,致使兩岸官方往來陷入停滯,多項進行中之計畫以及會談相繼暫停,官方赴中國大陸交流、會談之次數亦將大幅減少。為減少不必要預算耗費,提高預算執行率,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大陸地區旅費」預算5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89、
查全台顯著下陷面積(指年下陷速率超過3公分之區域)從90年之1,529.2平方公里減少為104年之819.8平方公里,目前下陷較明顯之彰雲地雖從1,018.5平方公里減少為684.4平方公里,但下陷情況仍屬嚴重。
依據水利署觀測資料顯示,104年度雲林地區下陷速率超過3公分/年以上的鄉鎮包含有: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褒忠鄉、崙背鄉、台西鄉、四湖鄉、水林鄉、北港鎮、口湖鄉、大埤鄉、斗南鎮、麥寮鄉、二崙鄉、西螺鎮及東勢鄉等16個鄉鎮,最大年下陷速率達7.1公分/年,顯著下陷面積為658.6平方公里,竟達雲林縣總面積約51%,鄰近之彰化地區顯著下陷面積為25.8平方公里,也達彰化縣總面積約2.4%。
綜合上述資料,政府投雖投注大量資源遏阻地層下陷,時至今日所呈現之成果仍未達到預期目標,不僅危及民眾財產,更是危及公共及交通運輸建設的國安危機,是以;爰凍結凍結經濟部水利106年度預算「水資源企畫及保育」項下辦理地價水觀測網維護管理及規劃利用計畫經費15,182千元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90、
106年度水利署於「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編列593,,901千元,凍結30%。
說明:有關水利署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編列「台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第二期」尚未積極修正自來水法或擴大水資源基金收支範圍,建立適當的回饋機制─由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而非相關預算由公務預算支應,難稱合理。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391、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編列1,353千元,辦理機關學校結水評比及績優選拔計畫,主要辦理機關學校水評比競賽與節水績優單位選拔活動,實施對象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各機關學校及地方各機關學校,然節能節水本為公務機關應積極處置之作為,若再花費經費辦理競賽活動,反失去節約用水原是節省公帑的最初目的,衡酌維持國庫收支平衡,爰提案酌減事是項預算353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92、
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第二期」預算5,000萬元,主要係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集水區治理與管理等工作所需。但水源特定區所收取水源保護費,未納入執行機關年度預算,而僅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不利預算監督及審議,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千元。
說明:
一、近年行政院於審議該項計畫預算時,迭有質疑本案由公務預算支應之合理性與合法性,為確保台北水源特定區集水區治理及管理工作有其穩定財源,水利署應積極檢討水資源作業基金相關規定,並檢視旨揭計畫業務屬性及其效益,如符合基金設置目的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者,則宜改列由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並減輕對公務預算之依賴。
二、台北市政府收取水源保護費後(預估年收入約為0.9億元至1.15億元),因業務權責劃分,必須委託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代辦區內之相關治理工作;惟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擬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故未納入其年度預算,除無法允當表達是項業務收支情形外,亦不利預算評估、監督與審議;考量「代收代付」僅係法制不備前之臨時性權宜措施,水利署仍宜視水源保護費之來源及性質,訂定適當預算科目或併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相關預算科目處理。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393、
近年行政院於審議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預算時,迭有質疑本案由公務預算支應之合理性與合法性,為確保台北水源特定區集水區治理及管理工作有其穩定財源,水利署應積極檢討水資源作業基金相關規定,並檢視旨揭計畫業務屬性及其效益,如符合基金設置目的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者,則宜改列由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並減輕對公務預算之依賴,爰提案凍結水資源企畫及保育─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第二期預算50%,俟經濟部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394、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水資源保育及管理─業務費─水電費,共計編9,94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9,400千元,增加541千元,然而政府力推節能減碳,水電費卻增加,實有違反我國節能政策,爰提案刪減10%。(P3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395、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水資源保育及管理─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2,62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925千元,增加701千元,增幅達36.4%,我國推行無紙化、電子化政府,然而物品消耗之費用卻增加,顯不合理,爰提案刪減25%。(P3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管碧玲
396、
查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企畫及保育項下救災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費3,801千元,購置景及防救災機具、防災通訊、防災應變系統設備及更新及其他相關設備等工作,然查水利署105年度也編列相同預算採購同樣設備。
依據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二)規範,政府支出以全面轉型升級,再創經濟動能;維護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改革教育文化,族群共存共榮;推動政治改革,均衡區域發展;鞏固外交兩岸,拓展國際參與為優先重點。且政府採購之軟硬體器具,均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水利署卻連續兩年編列相同預算重複採購相同物件,顯然與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二)規範所說重點項目不符,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801千元,以維護國庫收支平衡。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97、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利行政業務─水利行政及水權業務─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共計編4,00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000千元,增加1,000千元,然而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雷同,預算卻增加3成以上,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刪減20%。(P3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王惠美
398、
查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利行政項下水岸土地利用管理,編列設備及投資費90千元,購置電腦及印表機等物件,然查水利署105年度預算僅編列45千元,建構編同樣設備。
政府採購之軟硬體器具,均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水利署連續兩年編列相關預算採購相同物件,且該預算執行又與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二)規範所說重點項目不符,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35千元,以維護國庫收支平衡。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99、
南投縣地區能高大圳於民國61年完工,全長15530公尺,主要水源引自九仙溪,用以灌溉埔里大坪頂一代之高海拔台地。據查能高大圳每日供水量最高可達37萬噸,其中約22萬噸為灌區內農業用水,而鄰近之埔里地區其民生用水約每日3萬噸。若可以由山上淨水廠處理後,直接透新建專有管線,送到埔里地區供應民生用水,對於目前能高大圳之溢流水源可充分有效利用,更可提供民眾日常使用更加潔淨的優質用水。建請經濟部檢討能高大圳之用水管理,並推動溢流水源做為民生用水之相關辦法。爰此,特針對編號5826551203之「水資源規劃及維護」工作計畫預算2,202,50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400、
經濟部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計畫,其項下之水資源工程,規劃辦理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本年度為辦理工程設計及用地取得先期作業編列預算1億5000萬元。建請經濟部進行相關開發評估與規劃時,應與居民充分溝通,廣泛蒐集各界意見。爰此,特凍結編號5826551203之「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計810,155千元二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401、
凍結理由:
水利署辦理之「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其中有關新興水源開發規劃部分,可透過海淡廠及水再生利用兩方面執行。然而過去台塑六輕取用農業用水,致濁水溪集集攔河堰下游河床乾涸,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水利署應儘速與台塑六輕檢討海水淡化的期程。爰凍結預算二分之一,待檢討報告於一個內送交經濟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402、
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規劃及管理」之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編列3,139萬2千元,用以辦理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調查、規劃、研究及計畫方案研提等費用、購置個人電腦與周邊設備、雜項設備等,然105年水利署也在相同科目上編列3,098萬元預算辦理相同事項,加以此一預算屬與資本門,所採購之相關設備應可續用,何以每年編列高額預算採購,顯有浪費之嫌。爰此,提案刪減「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規劃及管理」之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403、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規劃及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共計編2,39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980千元,增加412千元,然而上年度已有類似採購,本年度卻增額編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刪減20%。(P3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王惠美
404、
106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計畫項下「水資源工程」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804,549千元,應凍結30%。
說明:106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計畫項下「水資源工程」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804,549千元,根據經濟部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46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16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51%(淤積率),縮短水庫使用壽命;其中前10大水庫之有效容量為17.62億立方公尺,占水庫有效容量86.08%。另曾文、德基、烏山頭及霧社水庫104年度清淤分別為162.82萬立方公尺、3.00萬立方公尺、4.92萬立方公尺及23.42萬立方公尺,僅占平均年淤積量24.39%、3.10%、5.51%及12.44%,顯見主管機關漠視水庫清淤問題,執行效率緩慢低落,亟待改進提升,爰建請應凍結其預算3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405、
查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總經費為41億元,其中25億元由公務預算支應,計畫期程為101年度至107年度,106年度續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編列900萬元,主要係辦理大甲溪輸水路等工程規劃設計檢討及二階環評等工作所需。經查:(一)計畫自始即爭議不斷(二)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三)計畫需重新辦理相關環評作業,致影響計畫後續推動及執行。綜上,水利署辦理「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因先前環境評估審查結果遭法院撤銷,需重新辦理相關環評作業,致影響計畫後續推動及執行,亟待加速趕辦,以確保大臺中地區穩定供水無虞。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406、
為解決臺中地區缺水問題,水利署研擬「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總經費為41億元,其中25億元由公務預算支應,計畫期程為101年度至107年度,106年度續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編列900萬元,主要係辦理大甲溪輸水路等工程規劃設計檢討及二階環評等工作所需。然該計畫因爭議不斷,備受環評問題影響,導致水利署初估完工期程(原定107年度)將延後至113年,恐將造成台中地區供水風險增加。為確保大臺中地區穩定供水無虞,爰提案凍結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20%,俟經濟部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07、
根據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提報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經費,應符合下列編報原則:……。(三)具自償性計畫應靈活調度財源,優先以民間參與或以特種基金方式辦理。」本計畫經行政院103年9月1日核定,總經費46億2,720萬元,其中32億3,900萬元(70%)由中央公務預算編列,其餘13億8,820萬元由水資源作業基金(30%)編列辦理;然而,106年度編列中央公務預算3億1,200萬元,水資源作業基金卻僅配合編列439萬1千元,未依公共建設與基金之7:3比例編列,除與原核定計畫內容不符外,亦變相加重國庫負擔,爰提案減列「水水資源開發及維護─石門水庫防淤隧道工程計畫(第一階段)」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08、
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編列「石門水庫防淤隧道工程計畫(第一階段)」,總經費46億2,724萬元,106年度編列3億1,200萬元,水資源作業基金卻僅編列439萬1千元(占1.39%),未依核定之公共建設與基金7:3比例編列,實屬不當,爰提案刪除預算12,000千元。
說明:
一、該計畫經行政院103年9月1日核定,總經費46億2,720萬元,其中32億3,900萬元(70%)由中央公務預算編列,其餘13億8,820萬元由水資源作業基金(30%)編列辦理。106年度編列中央公務預算3億1,200萬元,水資源作業基金卻僅配合編列439萬1千元,未依公共建設與基金之7:3比例編列,除與原核定計畫內容不符外,亦變相加重國庫負擔。
二、該計畫104、105年度(第1、2年)僅編列部分經費辦理調查設計、用地處理等前置作業,106年度編列3億1,200萬元,亦僅係規劃辦理(1)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地質補充調查及工程設計;(2)計畫用地地籍、地上物調查及用地取得行政作業,107年度始辦理工程施工,由於用地徵收程序冗長,不確定因素較多(如民眾抗爭等重大困難),宜審慎規劃整體計畫進度與作業期程,以免影響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409、
106年度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編列「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計畫」,總經費13億5,000萬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1億4,700萬元,期程自104至105年止,104年度編列7億1,887萬7千元,105年度編列8,274萬4千元,合計已編列8億0,162萬1千元,106年度續編列1,137萬9千元;然而經查水利署10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7億1,887萬7千元中,實現數僅6萬7千元,占可支用預算之0.01%,比率偏低;而同期間賸餘數及保留數則分別為4,058萬3千元、6億7,822萬7千元,合計未執行數高達7億1,881萬元,占可支用預算數之99.99%,預算幾全數未能執行,執行狀況明顯不佳。為考量預算實際執行情形,爰提案減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計畫」預算5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10、
經濟部水利署自103年8月起編列相關預算,辦理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計畫,106年度編列11,379千元預算辦理陸地設施及海底管線工程。唯兩岸關係自蔡英文總統上台後急凍,來台陸觀光的陸客更是大幅減少,在兩岸關係仍未朝解凍方向前進,中國是否同意供水予金門仍未可知,未必免工程完工後相關設施廢置無用,宜先全數凍結該預算,似兩岸關係改善後再行辦理。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11、
查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計畫─總經費13億5,000萬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1億4,700萬元,期程自104至105年止,104年度編列7億1,887萬7千元,105年度編列8,274萬4千元,合計已編列8億0,162萬1千元,106年度續編列1,137萬9千元,經查:104年度預算7億1,887萬7千元,執行結果,實現數僅6萬7千元,僅占可支用預算之0.01%,預算執行狀況明顯不佳。且本案因兩岸水價商談與購水契約遲至104年7月21日始完成簽訂,落後於原訂目標,應審慎規劃整體計畫進度與期程,循程序修正計畫後據以執行。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412、
依據水利署統計資料顯示,104年度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工程計有12個計畫,年度可支用預算計232.97億元、實際支用數184.16億元、應付未付數35.58億元、節餘數8.89億元,整體執行率為98.14%,其中預算執行率達100%(含)以上者有4個計畫,其餘8個計畫亦達95%以上,執行情形良好。
若按計畫別每月執行率觀察,以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經濟部水利署部分)執行情形最佳,每月進度都超前,可在年底前完成預定進度。而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則是執行情形最差,因招標作業延誤之故,3至11月執行進度皆落後,11月份落後更高達81.4個百分點,對於離島地區供水改善明顯不利,爰此,提案凍結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投資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經費384,655千元八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13、
106年度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蓄水庫安全與評估專業技術相關計畫」第3期經費200,000千元,凍結30%。
說明:曾文、德基、烏山頭及霧社水庫104年度清淤僅分別為162.82萬立方公尺、3.00萬立方公尺、4.92萬立方公尺及23.42萬立方公尺,僅占平均年淤積量24.39%、3.10%、5.51%及12.44%,清淤進度趕不上水庫淤積的速度,目前台灣主要水庫將提早喪失蓄水功能,危及國家經濟民生。爰提案凍結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蓄水庫安全與評估專業技術相關計畫第3期經費200,000千元,凍結30%,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張麗善 廖國棟
414、
根據經濟部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46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16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51%(淤積率),縮短水庫使用壽命;其中前10大水庫之有效容量為17.62億立方公尺,占水庫有效容量86.08%。另曾文、德基、烏山頭及霧社水庫104年度清淤分別為162.82萬立方公尺、3.00萬立方公尺、4.92萬立方公尺及23.42萬立方公尺,僅占平均年淤積量24.39%、3.10%、5.51%及12.44%,顯見清淤進度緩慢,亟待改進、提升,爰提案凍結「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第3期計畫」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15、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計全台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46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16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51%(淤積率),縮短水庫使用壽命;其中前10大水庫之有效容量為17.62億立方公尺,占水庫有效容量86.08%。
而曾文、德基、烏山頭及霧社水庫104年度清淤僅分別為162.82萬立方公尺、3.00萬立方公尺、4.92萬立方公尺及23.42萬立方公尺,僅占平均年淤積量24.39%、3.10%、5.51%及12.44%,清淤進度趕不上水庫淤積的速度,長此若往台灣主要水庫將提早喪失蓄水功能,危及國家經濟民生。
為延長台灣水庫壽命,強化清除水庫清除淤泥能量,爰提案凍結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續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3期經費200,000千元之六分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16、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開發及保育項下,編列343,424千元,補助金馬地區、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改善計畫、蓄水池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3期及金門自大陸地區引水工程計畫等。
唯兩岸關係自蔡英文總統上台後急凍,來台陸觀光的陸客更是大幅減少,在兩岸關係仍未朝解凍方向前進,中國是否同意供水予金門仍未可知,未必免工程完工後相關設施廢置無用,宜先全數凍結該預算,似兩岸關係改善後再行辦。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17、
106年度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自來水工程」編列795,468 千元,凍結30%。
說明:有關水利署編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自來水工程」編列795,468 千元,該計畫於原住民地區預算編列過少,且計劃內容空洞,且未來如何執行產生莫大疑義。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418、
經查105年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為93.59%,然而南投縣地區供水普及率僅79.19%,部分如鹿谷、中寮、國姓、信義、仁愛等地區,雖較接近水源,其自來水普及率更低於60%。自來水為民生必需,經濟部水利署投資自來水公司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估水改善計畫已屆第三期,然於部分偏遠地區仍成效不彰,且若進行延管工程亦需4-10萬的成本費用,對於偏遠地區顯有不公平之情事。爰此,特凍結編號5826551203之「水資源規劃及維護」工作計畫項下自來水工程投資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及板新地區供水改善二期工程計畫等預算計6億4,850萬元,俟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419、
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94億9,960萬元,項下「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預算15億50萬元(總經費117億2,000萬元,期程104至109年),主要係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改善工程、維護工程及相關調查規劃研究等工作;惟查其移交直轄市管區域排水之整治經費,仍由中央全額補助,其妥適性有待商榷,且未事先查明各受補助機關實際經費需求(含地方分擔款),導致核定計畫內容與預算編列及實際執行情形皆差距頗大,應核實估列所需工程分年經費及各項補助款額度,重新修正計畫後據以執行,俾符實際,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5,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420、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7,669,600千元;然而,該項下編列多項宣導、活動費用,顯非合宜,且宣導費勢將排擠河川實際治理工作經費,爰提案減列「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1,000萬元以避免資源浪費。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21、
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之「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5億0,050萬元,主要係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改善工程、維護工程及相關調查規劃研究等工作。100年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原中央管區域排水21條,依法需公告為直轄市管區域排水並交由相關直轄市管轄,屬相關直轄市政府應辦工作;水利署卻以「直轄市政府現有財源尚不充裕」等由,建請行政院專案同意全額補助該等直轄市政府工程用地經費及工程整治經費,顯不合理,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0千元。
說明:
一、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得就附表二所定事項酌予補助。前項酌予補助事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央應依前條規定之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90%。但……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均不含土地取得及維護費用。但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中央對直轄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以「不含土地取得」及「部分補助」為原則,反之為例外。
二、原中央管區域排水總計44條,因100年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原中央管區域排水21條,依法需公告為直轄市管區域排水並交由相關直轄市管轄,屬相關直轄市政府應辦工作;水利署卻以「直轄市政府現有財源尚不充裕」等由,建請行政院專案同意全額補助該等直轄市政府工程用地經費及工程整治經費,其合理性頗值商榷。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422、
106年度水利署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之「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編列「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預算15億0,050萬元,總經費117億2,000萬元,期程自104至109年止,主要係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改善工程、維護工程及相關調查規劃研究等工作;然而,移交直轄市管區域排水之整治經費,仍規劃由中央全額補助,殊欠合理,應依地方政府實際需要核實估列所需工程分年經費及各項補助款額度,重新修正計畫後據以執行,爰提案凍結「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23、
查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共編列預算15億0,050萬元,總經費117億2,000萬元,期程自104至109年止,主要係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改善工程、維護工程及相關調查規劃研究等工作。經查,移交直轄市管區域排水之整治經費,仍規劃由中央全額補助,根據經費補助原則,其妥適性頗值商榷。而預算內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未事先查明各受補助機關實際經費需求,導致核定計畫內容與預算編列及實際執行情形脫節。綜上,移交直轄市管區域排水之整治經費,仍規劃由中央全額補助,殊欠合理,應依地方政府實際需要核實估列所需工程分年經費及各項補助款額度,重新修正計畫後據以執行,俾符實際。爰此,提案凍結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424、
依據監察院105年1月6日財調0003調查報告指出,經濟部水利署轄下第二河川局及第六河川局於區域防洪指揮中心興建執行過程,未依預算法第52條及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之附帶決議執行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擅自擴增樓地板面積及一般行政辦公空間,逾越水利署規定標準及經濟部核定執行計畫書之興建規模,不當運用易淹水特別預算。
經濟部水利署推動區域防洪指揮中心工程計畫,並負責督導相關河川局執行,惟未善盡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2條規定賦予之責任,怠於監督管考所屬河川局執行情形,確實依照立法院附帶決議督促所屬覈實依照預算用途辦理,以致第二、六河川局區域防洪指揮中心建築量體超出該署參考手冊規定及經濟部核定興建面積,違反預算法第52條規定,核有監督不周之失。
鑑於此,爰凍結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經費1,500,500千元之八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25、
台灣地下水每年抽取量近55~60億噸(占30%),超出地下水安全提供量40億噸(占20%)頗多,造成西部地層嚴重下陷。我國地下水超抽從1980(民國69)年開始,超抽30多年。台南、高雄、屏東超抽情況已受到抑制,也做了大幅度改善。現在仍然超抽的是彰化、雲林、嘉義等三地,地層下陷嚴重,雲林甚至開始影響高鐵的營運地區。為確保台灣地下水之穩定,避免因超抽地下水而影響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爰提案凍結「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預算25%,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26、
中華民國106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水資源企劃及保育」中,「水資源保育及管理」分支計畫,有關於業務費計編列新台幣76,005千元,應凍結50%。
說明:
有鑑於本年颱風期間大台北地區水質汙染嚴重,已嚴重影響百姓生活,爰此於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提出改善計畫前,該經費預算應凍結百分之5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427、
中華民國106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水資源開發及維護」中,「水資源工程」分支計畫,有關於業務費計編列新台幣13,430千元,應凍結50%。
說明:
有鑑於石門水庫上游水資源回饋金問題重重,已嚴重影響地方和諧,爰此於北區水資源局提出改善計畫前,該經費預算應凍結百分之5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428、
中華民國106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水資源開發及維護」中,「水資源工程」分支計畫,有關於業務費計編列新台幣28,850千元,應凍結50%。
說明:
有鑑於湖山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問題,地方仍有疑義,爰此於中區水資源局提出改善計畫前,該經費預算應凍結百分之5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429、
中華民國106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一般行政」中,「水利行政及水權業務」分支計畫,有關於業務費計編列新台幣14萬4千元,應凍結80%。
說明:
有鑑於荖濃溪辦理越域引水問題,地方仍有疑義,爰此於南區水資源局提出改善計畫前,該經費預算應凍結百分之8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430、
中華民國106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水利行政業務」中,「水利行政及水權業務」分支計畫,有關於設備及投資費計編列新台幣3,800千元,應凍結50%。
說明:
有鑑於該局辦理河川治理線劃設進度嚴重延宕,引發地方強烈不滿,爰此於第三河川局提出確實進度說明前,該經費預算應凍結百分之5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431、
為因應既有蓄水建造物設施隨材齡老化及年全球氣候變遷或地震所造成危害,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賡續提出「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第3期計畫」,總經費13億7,000萬元,中央負擔10億元,期程自106至110年度止,106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億元,以協助各水庫管理單位辦理水庫設施更新改善、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保育等工作;惟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國內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有效容量卻僅存20.46億立方公尺,換算其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16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51%(淤積率),顯見目前清淤進度緩慢,亟待加強辦理,並合理規劃各水庫管理單位經費分擔比例,以促其善盡管理之責,減輕中央財政負擔。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432、
有鑒於水利建設為國家發展之重要根基,隨著國家發展之需,水利行政體系及功能職掌亦經多次調整,最近1次組織再造係於91年由原中央水利行政機關(經濟部水資源局)及原台灣省水利處因88年精省之故改隸經濟部整併而成水利署,是以機關組成包含中央政府與台灣省政府2範疇之組織及職掌,所設內部單位及外部所屬機關之組織規模過於龐雜,以致現行水利署設有綜合企劃組、水文技術組、水源經營組、河川海岸組、保育事業組、工程事務組、水利行政組、土地管理組、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等10個業務單位,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5個行政單位,並下設水利規劃試驗所、10個河川局、3區水資源局、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等15個所屬機關,恐影響政策統合功能難以有效發揮,建請水利署本於精簡原則適度檢討裁併或調整。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433、
據統計,經濟部水利署自民國97年至104年,因現地狀況局部調整、工期展延,而變更工程設計案比例高達67.28%,其發生原因多屬可事先防範,故建議水利署未來提報計畫應經過通盤考量,完善土地取得、環評等前置作業問題,避免計畫一再辦理變更設計,影響執行進度。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434、
台東縣自7月起接連受到尼伯特、莫蘭蒂、梅姬、艾利等颱風侵襲,使得設置在台東大堤南岸灑水設施損壞,水覆蓋工程嚴重被破壞,無法有效阻止沙塵暴。而10月29日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資訊顯示,罕見出現麥寮及台東因地表風速增強引發揚塵現象,懸浮微粒濃度偏高,敏感族群應減少在戶外劇烈活動之警示,使得台東長久以來為人稱許的好空氣蕩然無存,不僅影響遊客來台東觀光之意願,更危及呼吸道系統較弱之老人與幼兒的健康,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完成台東大堤灑水設施檢修與水覆蓋工程,維護東部應有之清新空氣,讓台東脫離「砂城」的名號。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435、
受到海岸線退縮、強降雨等因素,過去60年以來台東縣海岸已經退縮100至300公尺,還有專家預言,連接屏東縣與台東縣的唯一交通要道南迴公路臨海路段將在未來50年內消失。
台灣海洋大學副校長許泰文指出,在2006年之前的50年間,台東縣的海岸已退縮100至300公尺,且目前仍持續中,加上未來全球暖化造成海平面上升,他認為南迴公路臨海路段最快在50年內會被海水淹沒。
南迴公路是台東往高雄唯一主要交通要道,更是南迴地區居民賴以為生的命脈,為避免南迴公路因海岸線退縮而消失,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兩個月內擬具南迴公路沿海路線強固計畫,以保障台東居民行的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436、
依據環保署104年統計,25條重要河川共2,257.8公里長度中,其中未(稍)受污染為1,554.8公里占68.9%,輕度污染181.6公里占8.0%,中度污染423.7公里占18.8%,嚴重污染97.7公里則占4.3%。若與上年比較,河川嚴重污染比率減少0.8個百分點,中度污染比率減少3.0個百分點,而輕度污染比率減少0.9個百分點,未(稍)受污染比率則增加4.8個百分點。
就河川方面,嚴重污染比率以北港溪32.6%為最高,急水溪19.0%次之,東港溪15.6%則居第三;此外,蘭陽溪、大安溪、濁水溪、卑南溪及和平溪水質較為乾淨,其未(稍)受污染比率均為100.0%。
台灣污染河川長度雖緩慢減少中,然河川汙染較嚴重的區域多位於西部,惟西部是我國重要穀倉,而台灣農業灌溉用水又多汲取河川,為避免農地遭受汙染,強化河川水質監測,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擬具加強改善台灣污染河川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437、
水庫早期係以蓄水、發電、防洪為建設目標,近年來除供給民生用水外,更成為觀光遊憩的場所。觀察民國104年,水庫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次總計1,007萬6,750人次較103年減少88萬5,438人次(-8.08%),其中以日月潭水庫452萬5,173遊客人次為最多(占44.91%),其次為澄清湖水庫157萬8,854人次(占15.67%),再其次為石門水庫153萬1,200人次(占15.20%),顯示日月潭水庫為主要的觀光遊憩區,約占遊客人次的四成五左右。
然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5年8月統計各主要水庫遊客數僅692,670人次,較104年度同期減少近-10.58%,其中日月潭水庫更較去年同期減少了近30.26%遊客數,足見陸客減少對於水庫觀光的影響,爰此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擬具提升國內水庫觀光旅遊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438、
依據環保署全國飲用水水質抽驗不合格率統計結果:95年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率0.48%,至104年自來水水質不合格率0.12%,近10年資料中,除97年不合格率為0.65%外,其餘各年皆維持在0.50%以下;簡易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率除95年為20.42%外,96年至104年之不合格率均在10%以下,100至102年甚未檢出不合格數,然103年不合格率升至6.02%,至104年仍持續驗出不合格率,雖略降為3.49%,仍建議民眾應將飲用水煮沸後再飲用,切勿生飲,以保障飲水安全。就目前有設置簡易自來水設施者多屬原鄉,為持續強化原鄉簡易自來水飲用水品質,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擬具簡易自來水水質改善強化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439、
依據自來水公司104年台灣自來水事業統計年報指出,由民國104年底行政區域戶口(以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等行政界限劃分,歸屬本公司供水之範圍)資料與供水區域戶口(管線鋪設完成區域)比較,有18萬4千戶、55萬6千人尚未納入本公司供水區域;再由供水區域戶口(管線鋪設完成區域)資料與供水戶口(管線鋪設完成區域內已實際用水之戶口)比較,尚有32萬6千戶、95萬9千人尚未接用自來水,原因大致為該地區受限於環境因素,鋪設管線困難、用戶分散且稀少、延管費用負擔沉重,而由縣市政府提供簡易自來水設施,或因地下水豐沛且水質無污染等因素。
比對水利署104年度各縣市自來水供水普及率統計表發現,其中南投縣(78.37%)、屏東縣(48.24%)、台東縣(79.67%)、花蓮縣(84.78%)等縣市自來水普及率均低於全台灣省平均85.17%,而上述縣市均屬原住民行政區較多之縣市,由此可推斷原鄉地區自來水普及率更低。憲法第15條規定,政府必須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是以,提供穩定安全的自來水更是政府的義務與責任,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擬具提高原鄉地區自來水普及率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40、
觀察全國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民國104年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為273.18公升,較103年274.19公升減少1.01公升(-0.37%),各縣市中以臺北市330.11公升為最高,其次為新竹市303.47公升,新北市296.57公升則位居第三。另比較104年與100年用水量,近5年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成長率以臺東縣11.25%為最高,嘉義縣8.60%居次,南投縣8.36%為第三。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風景管理處統計資料顯示,台東地區之觀光人口逐年增加,是以前項指出台東地區生活自來水量成長率持續增加時屬正常,然依據水利署104年底各縣市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東縣自來水普及率僅79.67%,相較直轄市平均93.45%、台灣省各縣市平均85.17%仍屬偏低,不利於台東地區的觀光發展,更提高民眾喝下污染的水源機率。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三個月內擬具提高台東地區自來水普及率相關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441、
依據環保署104年統計,25條重要河川共2,257.8公里長度中,其中未(稍)受污染為1,554.8公里占68.9%,輕度污染181.6公里占8.0%,中度污染423.7公里占18.8%,嚴重污染97.7公里則占4.3%,尤以北港溪汙染最為嚴重。
然就環保署104年監測20座主要水庫水質資料顯示,貧養化水庫計1座,占監測水庫之5.00%;普養化水庫計12座,占監測水庫之60.00%;優養化水庫計7座,占監測水庫之35.00%。優養化7水庫分別為石門、明德、白河、鏡面、澄清湖、鳳山及牡丹,以鳳山水庫最為嚴重,水質最差,優養指數高達80,澄清湖水庫次之,優養指數為56,顯見台灣水庫水質仍亟需改善,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擬具降低水庫優養化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42、
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企畫及保育向下,編列4,000千元,辦理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水利地理資訊雲建置計畫。建立「水利資料整合雲平台」、「地理資訊倉儲中心」,儲存各式水文、水情、河川與水庫等巨量資料,並開放民間使用,活化資料的加值性並提升水利、水文的分析能力,將資料轉換為具有運算的服務型態,提供給民間使用,促進台灣「大數據」商用產業的發展。
然就實地進入水利署建置之水利資料雲整合平台,就其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仍有極高的比例使用人次為零,顯見水利署在系統資料建置與宣導上恐怕與民間所需有極大的落差,不利台灣發展大數據及物聯網相關產業發展。此外部分圖資以GOOGLE相關軟體開啟時仍有誤差,雖為GOOGLE系統因素造成之誤差,仍影響民眾對資料研判之正確性,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改善水利雲相關系統使用率等擬具書面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43、
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歲入預算編列92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減少125千元,顯見該處106年度歲入預算編列過度保守,有增加之空間。爰此提案增列中小企業處105年度歲入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44、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歲出部分編列42億4,391萬8千元,其中獎補助費及委辦費共編列40億7,862萬,佔歲出部分比例高達96%,顯見中小企業處多將工作計畫以獎補助與委外的方式辦理;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歲出預算1億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445、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水電費,計編列2,102千元,雖與上年度相同,但政府力推節能減碳,應加強節約用電,爰提案刪減10%。(P3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46、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573,569千元,占業務費支出93.95%,委辦費過高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20%。(P3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47、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工作計畫編列1,258,154千元,其中「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業務費─委辦費」編列473,160千元,「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之委辦費編列54,300千元,獎補助費編列595,000千元。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合計高達1,122,460千元,占整體計畫之89.21%,顯見其主要業務幾為委辦及獎補助方式辦理,自辦比例偏低,淪為發包中心,該處應就預算規畫配置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通盤檢討。建議凍結20%,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448、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預算編列608,739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編列475,192千元、獎補助費編列133,547千元,顯見中小企業處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考量目前國家財政困窘,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49、
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委辦費4億7,316萬,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加強科技應用。惟查,該項委辦計畫多達18項,其中如科技創業推動計畫、中小企業價值創新應用計畫、推動中小企業群聚加速創新商業化計畫……等,內容多為鼓勵提高附加價值之創新創業、鼓勵運用科技技術公司運作等目標。多項計畫業務相似,甚至重複,有無謂消耗預算之虞,惟當前政府財政困難,預算編列允應謹慎。爰此,提案減列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3,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450、
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編列「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經費5,430萬元,用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但全球競爭力報告卻顯示我國在「創新及成熟因素」之排名連年下降,凸顯推動成效欠佳,爰提案刪除預算4,000千元。
說明:
一、依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發布「2016-2017年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6-2017),在138個受評國家,我國競爭力排名第14名,較2015年進步1名;評比競爭力3大類項目中,我國在「基本需要」全球排名第14名,與上年相同;「效率強度」及「創新及成熟因素」則較上年退步1名,分別為第16名及第17名,另「創新及成熟因素」項下「企業成熟度」較上年退步1名為第22名,「創新」則維持在第11名,與上年相同(詳附表2),報告並指出在台經商之最大問題為政策不穩定,其次為創新能力不足與政府效能不彰。
二、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之中流砥柱,政府為強化中小企業創新及研發能力,近年來實施多項計畫希冀提升中小企業之競爭力,惟全球競爭力報告卻顯示我國在「創新及成熟因素」之排名連年下降,凸顯推動成效欠佳,亟待檢討改進。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45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育成相關業務」項下編列預算54,300千元;然中小企業雖為我國經濟之中流砥柱,政府為強化中小企業創新及研發能力,近年來實施多項計畫希冀提升中小企業之競爭力,但全球競爭力報告卻顯示我國在「創新及成熟因素」之排名連年下降,凸顯推動成效欠佳,亟待檢討改進。為使中小企業發展更為健全,經濟部應提出更為完善之改善計畫,爰提案減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育成相關業務」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52、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中小企業價值創新應用計畫」項下編列預算54,300千元;然中小企業雖為我國經濟之中流砥柱,政府為強化中小企業創新及研發能力,近年來實施多項計畫希冀提升中小企業之競爭力,但全球競爭力報告卻顯示我國在「創新及成熟因素」之排名連年下降,凸顯推動成效欠佳,亟待檢討改進。為使中小企業發展更為健全,經濟部應提出更為完善之改善計畫,爰提案減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中小企業價值創新應用計畫」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5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育成相關業務」項下編列預算133,347千元;然而部分育成中心仍持續短絀,未能有效改善。為考量政府財政並有效利用,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育成相關業務」33,347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54、
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補助國立大專院校、民營機構及私校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培育企業等相關工作計畫」共計133,347千元。然經查許多自設育成中心營運績效欠佳,連年短絀,有關單位應評估協助營運轉型規劃,以期達到提高經營成效之目標。建議凍結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455、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運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業務費─短程車資,共計編列153千元,較上年度100千元,增加53千元,增幅達53%,恐有浮濫編列之虞,應視實際需要如實編列,爰提案刪減20%。(P2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56、
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5億9500萬元,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相關業務。惟查,我國中小企業在「創新及成熟因素」國際排行連年下降,大筆補助金費卻沒有成效,爰此提案減列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中小企業科技應用─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457、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自民國93年起便針對國內企業面臨與其他國家廠商智慧財產訴訟之協助貸款;然而,該計畫執行至今已逾10年,除93-97年有零星申請案外,民國100年至今全無任何申請案,且中企處對於本計畫執行率過低之問題態度不甚積極,對該處所應負責之業務顯不熟悉,爰提案減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一般行政─業務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58、
有鑑於520後,因新政府對於兩岸關係的重新定調,致使兩岸官方往來陷入停滯,多項進行中之計畫以及會談相繼暫停,官方赴中國大陸交流、會談之次數亦將大幅減少。為減少不必要預算耗費,提高預算執行率,爰提案減列經濟部106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大陸地區旅費」預算5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59、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發展─創新輔導活絡產業經濟─業務費─通訊費,計編列57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92千元,增加281千元,增幅達96%,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20%。(P2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60、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發展─創新輔導活絡產業經濟─業務費─資訊服務費,計編列11,07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0,887千元,增加192千元,惟現今國家財政困窘,實有撙節支出之必要,未予酌減反而增列,恐有疑義,爰提案刪減5%。(P2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6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發展─創新輔導活絡產業經濟─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計編列1,39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734千元,增加664千元,增幅達90%,惟現今國家財政困窘,實有撙節支出之必要,且其用途說明不詳,恐有疑義,爰提案刪減30%。(P3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62、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發展─創新輔導活絡產業經濟─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計編列1,83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699千元,增加135千元,惟現今國家財政困窘,實有撙節支出之必要,爰提案刪減10%。(P3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63、
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編列「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經費1億7,555萬2千元。監察院查核發現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未能審慎辦理地方產業基金補助計畫,致多項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徒然浪費公帑,爰提案刪除預算5,000千元。
說明:
一、 監察院105財正第0009號糾正案文指出,地方產業基金來源僅能仰賴國庫撥款,然而因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連年短絀,惟經濟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苗栗縣、臺南市、臺東縣、高雄市、花蓮縣、宜蘭縣等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
二、監察院統計,地方產業基金自98年度至104年度止核定補助計畫中,終止及取消共計22案,包含:單一、整合及區域型補助計畫計取消12案,取消核定金額1億1,190萬元;微型園區取消2案,取消核定金額3,350萬元;另單一、整合及區域型補助計畫,共計終止7案,原核定補助總額7,550萬元,經結算後實際執行2,745萬1,622元,4,804萬8,378元未支用;微型園區終止1案,原核定補助金額400萬元,經結算後實際執行120萬元,280萬元未支用,雖然前開取消金額及未支用數均自原核定數扣除並回繳至地方產業基金,惟該基金及地方政府各已徒然浪費2,865萬元及223萬元公帑,造成政府資源虛擲。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464、
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編列「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經費1億7,555萬2千元,然監察院105財正第0009號糾正案文指出,地方產業基金已連年發生短絀,詎經濟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苗栗縣、臺南市、臺東縣、高雄市、花蓮縣、宜蘭縣等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新臺幣3,088萬餘元公帑。政府財政困難之際,預算之運用允應格外謹慎,爰提案減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預算案「中小企業發展─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465、
有鑑於中小企業處囿於公務預算逐年縮短,爰自100年起陸續將原編列於公務預算之部分計畫改列至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下稱中小基金),惟中小基金自90年起未獲國庫挹注,加上相關收入無法支應支出,已導致106年度中小基金預計短絀金額逾5億餘元,財務狀況逐年惡化,基金長年短絀不僅未能改善,甚有逐年擴大跡象,與作業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之設立目標未合,爰請中小企業處確實評估公務預算移編至中小基金之妥適性,並避免該基金辦理不具投入產出關聯之計畫,同時加強撙節支出,方能避免基金短絀持續擴大而影響財務健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466、
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編列「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經費5,430萬元及「中小企業價值創新應用計畫」經費2,371萬元等,希冀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惟查中小企業受限於營收與規模較小,創新能力不若大型企業,產業轉型困難度高,儘管中小企業處於101年度起辦理相關創新及研發計畫,累計101年度至106年度投入經費達18億4,486萬4千元,然而於全球競爭力報告仍顯示我國創新及成熟因素排名有逐年下降趨勢,顯見推動成效欠佳,仍應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特性,提出更具彈性與長期發展性之企業補助或輔導措施,以確實強化中小企業創新及研發能力。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467、
經濟部為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協助發展地方特色產業,自98年成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並由中小企業處編列預算挹注該基金,106年度該處於「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編列「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經費1億7,555萬2千元;惟查自101年起地方產業基金每年短絀在3億元至4億元間,基金財務持續惡化,且遭監察院查核發現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未能審慎辦理地方產業基金補助計畫,導致多項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虛擲政府資源,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加強檢討地方產業基金審核機制,並提出具體缺失改善方案,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468、
有關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為帶動民間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行政院國發基金挹注100億,委由中小企業處辦理,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然而根據統計,投資成本及投資案量皆集中於北部,占比皆高達8成,顯見重北輕南之現象。爰建請中小企業處應就此現象研擬改善,減少城鄉差距,於一個月將改善方案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469、
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之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經查,近5年被投資企業中,連續虧損2年及3年產業數逐年上升,顯示部分投資案由盈轉虧,或有虧損未能改善情形。爰此,建請中小企業處應儘速研謀具體改善方案,加強監督管理機制,於一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蔡培慧
470、
為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及提高中小企業之競爭力,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於96年4月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委由中小企業處辦理投資事宜,該處則分別於96年6月、99年11月及101年9月遴選7家、15家及13家管理顧問公司於64億元、36億元及9億元額度內進行投資。惟104年度營運結果,當年度有盈餘者計61家(或32.97%),連續虧損2年者計104家(或56.22%)、連續虧損3年者計75家(或40.54%),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半數者計23家(或12.43%),且連續虧損2年及3年之家數近年快速增加。顯見部分投資標的由盈轉虧,甚至虧損情形遲未改善。爰此提案要求中小企業處擬具檢討改善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471、
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為讓民間創投資金能引入國內中小企業,改善中小企業籌措權益資金不易之問題,行政院國發基金挹注100億經費,委由中小企業處執行,並以創投的資源在生產技術、公司治理、行銷通路、品牌建立等方面提供專業意見,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然其投資成本及執行案量有高達8成皆集中在北部區域,為平衡北、中、南、東區域之發展,建請中小企業處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高志鵬 王惠美
472、
創新研發是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之關鍵驅動力,政府期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創新、與經濟永續發案展,打造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的經濟發展模式。經濟部藉由對企業創新研發補助帶動研發動能,促進產業升級轉,培育中堅企業。然經濟部在創新研發之補助資源分配偏重製造業及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居於弱勢,經濟部整體政策性思維與資源之配置亟待調整改善。
說明:
1.中小企業研發經費低於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處統計,104年底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家數的97.69%,其中8成從事服務業,就業人口占全體就業人數78.22%,創造30.36%之全部企業銷售額。然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偏低,2014年只占全體研發經費之14.13%遠低於大型企業。
2.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研發經費較為困窘,2014年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金費高度集中在電子零件、電腦、光電、電子產品等ICT製造業,佔72.7%,服務業僅佔8.3%,且歷年趨勢變化不大。再投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製造業服務化、傳統產業特色化、服務業國際化及科技化以及生產力4.0發展跨界作業時,有待投入更多企業研發資源。
3.經濟部補助企業研發創新資源分配偏重大型企業。104年度經濟部對中小企業補助金額成長率低於大企業。104年度補助中小企業較101年補助漸少11.13%,補助家數減少375家,平均金額增加131千元:同時期對大企業補助增加0.36%,補助家數減少70家,平均每家增加188萬2千元。
4.經濟部補助企業創新研發資源分配偏重製造業。104年度經濟部對製造業補助金額共4,009,235,000,占比84.9%,共計1429家,平均每家補助金額2,806,000;對服務業補助共704,993,000,占比14.9%、共計444家、平均每家1,588,000。
5.綜合以上所述,為了改善中小企業執行研發經費結構比重偏低,在配置政府資源預算補助時,應考慮中小企業及服務業創新研發資源較為缺乏,且風險承擔能力不及大企業,因此在相關補助計畫審議之時,宜多方考慮給予差異化對待,以利中小企業取得資源投入創新研發。
提案人:余宛如 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473、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59,401千元,占業務費支出71.87%,委辦費過高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20%。(P3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治芬
474、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編列59,633千元用於產業園區競爭力推升,其中13,708千元投入維運「創新加值服務平臺」,目的是為即時掌握廠商需求,回應並支援園區產業升級。但現今加工出口區營業額主要依賴少數廠商,且區內廠商之營業規模差距逐年擴大。顯示部分廠商於產業競爭下未能積極調整,並適應外在環境之變化,創新加值服務平臺協助及輔導區內廠商順利轉型的成效不彰,爰提案刪減3,708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75、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編列59,633千元用於產業園區競爭力推升,其中34,727千元用於施行「學研能量鏈結合作」,推動園區產學合作。但因目前政府財政緊絀,應樽節預算,爰提案刪減14,0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76、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編列59,633千元用於產業園區競爭力推升,其中10,966千元投入推動「標竿亮點示範園區」。經查,所屬內容與同計畫之「創新加值服務平臺」性質雷同,爰提案刪減4,966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77、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8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3,654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04萬7千元,惟查加工出口區近年積極推動綠地認養,以提高園區綠覆面積,但區內廠商認養比率及面積甚低,截至105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公共綠地面積計45萬7,983平方公尺,公共綠地認養廠商家數計60家,認養面積3萬6,077平方公尺,認養率僅7.88%,認養率尚未逾1成,推動效能過於低落,實有待檢討並加強辦理,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478、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共計編列2,464千元,惟政府力推節能減碳、節約能源等政策,公部門應帶頭響應,爰提案刪減5%。(P2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治芬
479、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物品,共計編列1,202千元,其用途為公務汽機車油料費、非消耗品及文具紙張、日用品、書報雜誌等物品,然而現今國家財政困窘,對此類支出應加以撙節,爰提案刪減5%。(P2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治芬
480、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內旅費,共計編列2,066千元,為行政支出之前三名,惟現今國家財政困窘,是否有必要編列高額國內旅費不無疑義,爰提案刪減20%。(P2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治芬
481、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費─通訊費,共計編列3,13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960千元,增加170千元,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雷同,又現今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P24)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治芬
482、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8項第3目「加工出口區業務」預算編列1億963萬1千元,較上年度略減10萬7千元;惟查截至105年7月底止,園區已放租土地面積369.83公頃,已放租空置土地8.46公頃,分別包含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面積4.46公頃、廠商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面積2.05公頃,及承租廠址遭污染須待整治1.95公頃,其中部分與園區簽訂土地租約之廠商預計投資期限一再延宕,迄未能採取有效解決方案,亦未依相關規定辦理,顯有待檢討改進,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483、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加工出口區管理」編列1億963萬1千元,用於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強化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管理,惟經查,該預算內多有用於購置書籍與印製文件、手冊,開發與宣傳效果流於形式,爰提案刪減「加工出口區管理」預算100萬元,行政單位應更積極構思強化投資與國際貿易之方法。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484、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5年度於「加工出口區管理」項下編列綜合規劃經費385仟元、投資貿易經費2,274仟元。查農業溫網室相關業者,今年因應溫網室需求暴增數倍,接單施工排程甚至已排至明年,業者為因應這次暴量需求,大肆擴充生產線,擴增勞動力,惟未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提出預應未來之溫網室資材與技術勞動力供給超額過剩,而將該產業導入加工出口區之招商、輔導及對外行銷之策略,建議凍結10%,俟該處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485、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加工出口區管理─投資貿易業務─業務費─國內旅費,共計編列1,04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980千元,增加60千元,然而國家財政困窘,卻另增加支出,恐有疑義,爰提案刪減10%。(P2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治芬
486、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編列加工出口管理之投資貿易業務,其中國內出差旅費為1040千元。經對照,發現與同計畫其他業務的國內出差旅費差異頗大,爰提案刪減1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87、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編列208萬8千元,係辦理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等業務。其中,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88年9月1日訂定加工出口區土地綠化認養維護要點,作為區內員工、廠商認養綠地之依據,截至105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公共綠地面積計45萬7,983平方公尺,公共綠地認養廠商家數計60家,認養面積3萬6,077平方公尺,認養率僅7.88%,其中除高雄軟體園區之認養比率達百分之百外,楠梓第二、臺中、楠梓、臨廣、高雄、中港等6處加工出口區之認養比率在2.64%至54.72%之間(如附表),臺中軟體園區及屏東園區則未有廠商認養綠地;至於透過廠商更新或其他方式增加綠地認養者,僅有臺中園區3家廠商,認養面積1,147平方公尺,認養率18.32%。因此,顯見區內廠商認養比率及面積甚低,推廣成效欠佳,有待檢討,爰此提案「加工出口區管理─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經費凍結104萬4千元,待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公共綠地面積 |
公共綠地認養情形 | |||
家 數 |
面 積 |
占 比 | ||
楠梓園區 |
82,884 |
33 |
12,278 |
14.81 |
楠梓第二園區 |
9,849 |
4 |
4,090 |
41.53 |
高雄軟體園區 |
10,990 |
2 |
10,990 |
100.00 |
高雄園區 |
33,500 |
4 |
1,641 |
4.90 |
臨廣園區 |
11,300 |
3 |
410 |
3.63 |
成功物流園區 |
0 |
0 |
0 |
- |
臺中園區 |
6,261 |
11 |
3,426 |
54.72 |
臺中軟體園區 |
4,194 |
0 |
0 |
- |
中港園區 |
122,700 |
3 |
3,242 |
2.64 |
屏東園區 |
176,305 |
0 |
0 |
- |
合計 |
457,983 |
60 |
36,077 |
7.88 |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88、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加工出口區管理─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促進就業行政業務等經費,計編列16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99千元,增加65千元,然而國家財政困窘,卻另增加支出,恐有疑義,爰提案刪減30%。(P2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治芬
489、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編列加工出口管理,有關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的部分,預算中編列國內出差旅費為654千元。經對照,發現與同計畫其他業務之國內出差旅費差異頗大,爰提案刪減1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90、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加工出口區管理─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業務費─國內旅費,共計編列65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640千元,增列14千元,惟現今國家財政困窘,應適當撙節支出,避免不必要之國內出差,爰提案刪減10%。(P26)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治芬
491、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編列加工出口管理,有關土地開發規劃及管理的部分,預算中編列國內出差旅費為300千元。經對照,發現與同計畫其他業務之國內出差旅費差異頗大,爰提案刪減1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492、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加工出口區管理─招商行銷─業務費─國內旅費,共計編列33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16千元,增列14千元,惟現今國家財政困窘,應適當撙節支出,避免不必要之國內出差,爰提案刪減10%。(P26)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治芬
493、
有鑑於加工出口區內廠商近5年違反環保法規遭告發件數累計逾180件,管理處雖提出各項補導及改善措施,惟似未有明顯改善現象,平均每年被告發家數為25家,告發次數為37件,且近年被告發情形頻仍未見有明顯改善現象,顯示部分區內廠商守法意識薄弱,顯示區內廠商環保意識仍待提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允應持續強化區內廠商之守法觀念,並積極研議有效防範及輔導措施,以維護區內良好之工作品質,塑造優良投資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494、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編列管理收入6億6,607萬元。加工出口區主要仰賴土地租金、管理收入等維持營運,惟近年管理處因廠商營業額下降而隨之逐年減少,且營業額主要依賴少數廠商來支撐維持。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管理處除持續積極招商,並參照整體環境之變化進行管理調整,並協助及輔導園區內競爭力較低之廠商進行轉型,以提升營運績效、維護園區永續。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495、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確保區內廠商遵守環保法令,及維護園區環境,依下水道法訂有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要求區內廠商於排放廢(污)水前,向園區管理單位申請納管及聯接許可後,始得排放。惟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之數據顯示,近5年區內廠商違反環保法規遭告發情形,分別為排放廢(污)水47家、告發次數92次;排放廢氣等毒物78家、告發次數亦為92次,累計罰鍰金額1億1,689萬7千元。然近年被告發情形未見改善,顯示廠商守法意識薄弱。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處加強區內廠商之守法觀念,並建立事前防範機制與輔導措施。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496、
加工出口區截至105年7月底止園區已放租土地面積369.83公頃,已放租空置土地8.46公頃,分別包含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面積4.46公頃、廠商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面積2.05公頃,及承租廠址遭污染須待整治1.95公頃。惟部分區內廠商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已簽約多年,迄今未依規定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取得興建許可並開始動工興建,不利於區內土地利用。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處積極督促廠商盡速動工興建,以提高區內土地利用之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497、
加工出口區成立於50年間,為國內最早成立之園區,開發至今,區內建築物、整體環境空間結構,較其他園區顯得老舊,進而推動園區綠美化之業務。惟查,截至105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公共綠地面積計45萬7,983平方公尺,公共綠地認養廠商家數計60家,認養面積3萬6,077平方公尺,認養率僅7.88%。該項綠美化計畫已實施多年,顯見執行效率不彰。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處積極推動區內廠商認養綠地比率。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治芬 王惠美
498、
本年因接連數個颱風,全國多處溫網室設施因風災重創,溫網室原料及技術人員之需求暴增數倍,供不應求,即便大量趕工,接單施工排程甚至於已排至明年,業者為因應這次暴量需求,大肆擴充生產線,擴增勞動力,惟這種突發性、全面性溫網室被破壞而導致的強烈需求相當罕見,可預見在這波長達連續數月的強烈需求結束之後,會造成該資材與技術勞動力供給超額過剩之問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未雨稠繆,向溫網室業者招商,以形成具規模之產業群聚,並協助業者將該資材和技術輸出至新南向國家,以去化未來可預見之過剩資材和勞動力,同時協助提昇受輸入國之農業栽培技術,並深化我國與該國之合作握裹關係。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一個月內,提出針對溫網室產業之招商、輔導及對新南向國家行銷之具體方案,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499、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70,795千元,占業務費支出24.76%,為業務費項下支出之第二大宗,委辦費過高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20%。(P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500、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68,37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34,862千元,增加33,510千元,增幅近25%,惟我國財政困窘,各項支出應秉持撙節原則,不宜大幅增列預算,爰提案刪減20%。(P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501、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國內旅費,共計編列3,06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015千元,增加49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各項支出應秉持撙節原則,國內出差之必要性亦應加以檢討,爰提案刪減10%。(P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502、
分支計畫「地下水水文地質調查」之委辦費編列21,495千元,有過於浮濫、計畫重疊且未有效整合資源之虞,應把握零基預算精神檢討計畫之成本效益,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503、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3,513千元,用於資料建置、出版及推廣等相關業務。經查,出版品雖每年維持一定數量,但銷售數量及預算執行率卻逐年下降,庫存數量頗多。為避免浪費公帑,有效利用有限資源,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04、
分支計畫「重要活動斷層構造特性調查二期」之委辦費編列6,300千元,有過於浮濫、計畫重疊且未有效整合資源之虞,應把握零基預算精神檢討計畫之成本效益,爰提案刪減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05、
分支計畫「北部火山活動觀測研究精進計畫」之委辦費編列2,000千元,有過於浮濫、計畫重疊且未有效整合資源之虞,應把握零基預算精神檢討計畫之成本效益,爰提案刪減預算3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506、
分支計畫「地下水水文地質調查」之委辦費編列30,500千元,有過於浮濫、計畫重疊且未有效整合資源之虞,應把握零基預算精神檢討計畫之成本效益,爰提案刪減預算4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07、
分支計畫「地下水水文地質調查」之委辦費編列10,500千元,有過於浮濫、計畫重疊且未有效整合資源之虞,應把握零基預算精神檢討計畫之成本效益,爰提案刪減預算3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508、
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於「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斷層活動性觀測研究第四階段」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5萬元。惟查該所於同一計畫連年編列預算辦理汰換性質相似之軟硬體,104年度編列33萬元、105年度編列50萬元、106年度編列35萬元。爰此,提案減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斷層活動性觀測研究第四階段」預算2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509、
分支計畫「結合大規模崩塌地質防災資訊服務」編列24,712千元之一般事務費,因預算書未能詳列費用流向,爰提案凍結預算業務費四分之一,待地調所提出支出細目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10、
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4萬元辦理辦公房舍經常性維護、35萬6千元辦理空調設備、高壓電、電梯、電動門、數位電子交換機、飲水機等設施維護修繕。惟查,該所104年度分別編列11萬、25萬5千辦理相同業務;105年度分別編列12萬、35萬辦理相同業務。相同之業務卻連年擴增預算,無特別情事之說明,有浪費之虞。爰此,提案減列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3萬1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511、
地調所106年度編列一般事務文件印刷、員工健檢、文康活動等費用3,456千元,因政府財政短絀,公部門單位應樽節開支,爰提案刪減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12、
地調所之「地質調查研究」工作計畫編列15,621千元一般事務費,用於資料建置、地質圖、報告、文書印製等相關業務。經查,出版品雖每年維持一定數量,但銷售數量及預算執行率卻逐年下降,庫存數量頗多。為避免浪費公帑,有效利用有限資源,爰提案刪減預算3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13、
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列「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經費2,010萬8千元,主要辦理都會區地下地質架構建置、都市區土壤液化、軟弱土層之調查與分析作業,部分圖資內容與地方政府公告之調查圖資並不完全一致,且現行圖資表達過於粗略,民眾解讀不易,爰提案刪除預算1,000千元。
說明:
一、目前地調所已完成部分縣市之初級土壤液化結果,依行政院要求於105年3月製作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並公開相關圖資。至於目前尚未完成調查之縣市,如臺中、彰化、嘉義及雲林等則預計於105年完成調查,並於105年底公開;而桃園、苗栗、南投、花蓮、臺東、基隆等地區屬於較不易發生土壤液化,以及臺南、高雄局部因地質鑽探資料不足,尚未完成調查等地區,則規劃於107年至108年陸續進行調查及公開作業
二、地調所為化解民眾對土壤液化疑慮,雖陸續開放民眾查詢信箱及諮詢服務電話,向民眾解答土壤液化之相關疑義,惟目前地調所建置之土壤液化潛勢圖資為初級圖資,屬解析度低、全國性、大範圍之評估結果,與部分縣市政府自行調查、公告之圖資並不完全相同,造成部分民眾懷疑圖資之可信度。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514、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地質調查研究─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編列2,010萬8千元,係辦理都會區地下地質架構建置、都市區土壤液化、軟弱土層之調查與分析作業等。雖地調所已完成部分縣市之初級土壤液化結果,但至今仍有臺中、彰化、嘉義及雲林等地未完成調查;其次,地調所為化解民眾對土壤液化疑慮,雖陸續開放民眾查詢信箱及諮詢服務電話,向民眾解答土壤液化之相關疑義,惟目前地調所建置之土壤液化潛勢圖資為初級圖資,屬解析度低、全國性、大範圍之評估結果,與部分縣市政府自行調查、公告之圖資並不完全相同,造成部分民眾懷疑圖資之可信度。因此,地調所除應持續加強圖資精密度外,應向民眾說明與縣市政府公告圖資為何有差異,以利化解民眾疑惑。爰此提案「地質調查研究─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經費凍結502萬元,待中央地質調查所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515、
地調所之「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分支計畫編列19,363千元,用於製作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並公開相關圖資化解民眾對土壤液化疑慮。雖陸續開放民眾查詢信箱及諮詢服務電話,向民眾解答土壤液化之相關疑義,惟目前地調所建置之土壤液化潛勢圖資為初級圖資,屬解析度低、全國性、大範圍之評估結果,與部分縣市政府自行調查、公告之圖資並不完全相同,造成部分民眾懷疑圖資之可信度。且現行圖資表達過於粗略,民眾解讀不易,顯現此地調所計畫未能達到便民的宗旨,爰提案刪減預算40%。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16、
地調所106年度「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列「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經費2,010萬8千元,主要辦理都會區地下地質架構建置、都市區土壤液化、軟弱土層之調查與分析作業;惟查中央地質調查所雖已陸續公開部分縣市土壤液化潛勢圖資,並派專人為民眾解答相關疑義,然部分圖資內容與地方政府公告之調查圖資並不完全一致,且現行圖資表達過於粗略,民眾解讀不易,地調所除應持續加強圖資精密度外,並持續向民眾說明與縣市政府公告圖資之差異,以利民眾瞭解,避免致生不當恐慌。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徐永明
517、
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規定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故該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而設置,其組織定位應係從事調查研究事項。然該所106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2億4,114萬2千元,委辦費為7,079萬5千元,委辦費比重達29.35%。然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此,提案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逐年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合其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518、
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其他雜項收入」項下編列「地質資料調查研究出版品收入」53萬1千元,惟近5年各類出版品印刷數量大致維持8千至9千餘套,銷售數量及預算執行率卻逐年下降,103年度、104年度預算達成率未達50%,銷售數量僅佔總印製數量分別為13.03%及12.5%,銷售情況不良且庫存數量頗多。爰此,提案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積極研訂有效之行銷策略,以提升銷售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519、
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列「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經費2,010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313萬6千元。惟公開土讓液化潛勢圖資時,與部份縣市自行調查、公告之圖資不盡相同,造成部份民眾懷疑圖資可信度。且圖資精密度粗略、表達方式不佳、民眾解讀不易,爰提案要求持續強化圖資精密度,並積極向民眾說明。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520、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共編列3億6,126萬1千元,經查,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中指出,能源局104年未執行數8.29%,為經濟部主管單位最高。顯示能源局未能依據實際需要竅實編列預算;爰針對能源局106年歲出預算,提請刪減2%,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521、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61,261千元,而105年度歲出預算為268,380千元,106年度較上年度增加92,881千元;然而,根據審計部審計決算報告以及經濟部相關資料顯示,能源局每年度預算執行率均偏低,顯見能源局於預算編列時未能依據實際情形覈實編列。為確保有限國家資源能有效利用,爰提案減列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歲出預算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22、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總歲出361,26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加92,881千元,係新增辦理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經費;該局預算以前年度預算未執行率曾達8%,雖能源局106年度預算編列有:能源科技計畫、一般行政、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一般建築及設備,但未見政府重要太陽光電政策推動相關預算之編列,顯見仍有部分計畫應以公務預算編列,卻列於能源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情形,為導正該局預算編列以利監督,爰提案減列能源局106年度歲出預算10%。
說明:
1.行政院能源與減碳辦公室協助經濟部完成「太陽光電二年計畫」,此計畫將引進國外大型系統商投資,並協助國內太陽能廠商能轉成中小型系統商。加速太陽能再生能源發電量,希望二年內達1.44GW(10億瓦),總投資金額約800多億元,將帶動相關產業商機。截至目前未見相關計畫說明。
2.太陽能產品報價持續下探,根據專業調查機構PVinsights最新價格資訊,整體供應鏈報價從多晶矽到模組均呈現續跌,尤其矽晶圓跌幅最重,單周逾5%。矽晶圓廠坦言,不排除進一步減產,以免損失擴大。產業發展情形與政策方向及預算未見相關說明。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523、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160,788千元,占總歲出44.5%,委辦費過高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刪減30%。(P34)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524、
提案刪除規劃能源局科技計畫對於海域資料庫建構及海氣象模式驗證106年度預算30,000千元。
增刪理由:
1.能源科技計畫主要針對離岸風電開發相關計畫提出觀測研究平台部分,對於海域環境資料庫與海氣象觀測及模式驗證,目前在行政院環保署環境資源資料庫。已與經濟部水利署水文資訊網及中央氣象局海象測報中心建置對於海域調查及海洋氣象觀測數據等相關資料庫,以能源局目前相關規劃內容亦仍無完備之處。對於相關資料庫內容可由跨部會協調達成資訊共用其餘部分可依據能源局所需條件再另行加入相關分析,不須再另行建置蒐集相關重複性數據資料。
2.能源局無法提供收集足夠基礎資料、研擬跨部會合作計畫,及取得其他相關部會同意經濟部於法定職掌進行資料研究之使用權,爰提案刪除規劃能源局科技計畫對於海域資料庫建構及海氣象模式驗證106年度預算30,000千元
提案人:吳焜裕 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525、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能源科技計畫─再生能源環境建構」預算編列92,280千元以做為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之用;然而,我國推動離岸風力多年,並早已選出四處示範風場,但多年來卻未有進展,諸多關鍵因素無法克服。為貫徹新政府2025非核家園決心,宜先克服現有問題,再行擴大施行,爰提案減列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能源科技計畫─再生能源環境建構」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26、
能源局106年度預算編列「再生能源環境建構」92,280千元,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能源局為規劃永續能源政策,推動再生能源技術,應對我國潛在再生能源如風力發電、地熱發電、黑潮發電或太陽光電等之開發與推廣可行性進行研究了解。惟查,能源局近五年來未曾編列相關科學計畫進行先驅型調查,顯有待加強。為促進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爰提案凍結計畫五分之一,俟提出再生能源研究報告,始予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蔡培慧
527、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針對「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編列92,280千元,有鑒於本分支計畫之委辦內容包含「海域地質」、「海域環境與生態」、「風場評估」等,其業務涉及經濟部中央地調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農委會、環保署等中央部會,在行政業務上恐有疊床架屋之情形,爰提案減列四分之一。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528、
能源局106年度預算「能源科技計畫」項下編列「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經費9,228萬元,但目前業者參與離岸風電意願偏低,能源局難辭其咎,爰提案刪除預算4,000千元。
說明:
一、該計畫係由政府部門投入開發階段粗網格場址地質調查,釐清場址地質條件,以提供業者初步風機設置規劃;另進行地球物理調查、初步地工土壤鑽探,以及資料庫與地質模型建置等。
二、該計畫擬進行鑽探場址係對雲彰隆起海域之部分場址,進行全區粗網格反射震測調查,復據能源局表示該場址已排除航道、漁業權、國防安全及白海豚等爭議區塊,且尚未有開發商參與,故預期工程阻力較小;惟查本計畫為政府首次參與離岸風場鑽探作業,與先前由開發商自行鑽探、開發之模式不同,顯示部分業者對於參與離岸風電開發之意願相對保守,故期盼政府先投入部分資金參與部分先期作業,以降低後續開發風險。此凸顯政府對於推動離岸風電計畫未能事先參酌其他先進國家案例審慎規劃,排除障礙;亦未能積極協助業者,致業者裹足不前,影響我國推動離岸風力之進程,實有待檢討改進。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529、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人,鑑於偏遠與原住民族住家距離瓦斯分裝站位置過遠,故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對於偏遠原住民族地區具有瓦斯運費之補貼,惟對於104年與105年補貼金額有巨大的差異,就花東地區而言,補貼費用整體下降,以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為例,104年每桶20公斤補助新台幣(下同)146元,105年銳減一半,每桶補助63元,或花蓮縣豐濱鄉靜浦及港口二村皆減少27元,減幅達三成;然而相較於靠近都市之地區,例如:新北市整體補助費用約調高3元,經本席之詢問,此落差之產生乃在於測量儀方式之改變,然對於此落差幅度仍難以知悉為何產生如此巨大之差異,更進一步言對於補助級距之劃定分級問題,對於很多鄰近區域卻被分入不同等級,就人民角度而言無法明確瞭解為何住宅明明就是相鄰居住卻屬於不同補助區域,為平衡偏遠原住民族地區差異,爰凍結經濟部能源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五分之一,俟經濟部能源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530、
我國液化石油氣產業,三、四十年來皆以「隨叫隨到」、「重量計價」的供應模式辦理,實施至今已不符時代需求,已產生諸如:殘氣退費機制未能落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產業嚴重缺工,配送員無法正常上下班,違反勞基法;以及業者瓦斯儲存量管制無效,造成公共安全疑慮,違反消防法規等問題。據查,民國95年11月14日,行政院已指定「經濟部為鋼瓶裝液化石油氣之一般經濟交易行為(例如重量)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然而10年已過,我國液化石油氣之經濟交易行為並沒有任何改變。能源局未盡行政機關查察、匡正施政缺失之責,致使產業發展停滯不前。爰此,擬凍結經濟部能源局單位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業務費」十分之一,並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協同內政部消防署,積極研擬、革新我國液化石油產業之計價、配送模式及相關安全規定,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與精進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531、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共計編列1,33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804千元,增加527千元,增幅達65%,惟能源局為國家制定能源政策之單位,更應力行節約能源,大幅增加水電費,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30%。(P2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532、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共計編列2,43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304千元,增加135千元,惟國家財政困窘,各項業務租金應可議價撙節,爰提案刪減10%。(P2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533、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2,92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2,651千元,增加270千元,惟國家財政困窘,各項事務支出亦應遵照撙節原則,爰提案刪減5%。(P2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534、
106年度能源局預算5926960200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69,861千元,計畫內容:1.精進我國能源統計與強化決策支援功能。2.未來電力供需分析與規劃計畫。3.總體電價政策及機制之研究計畫。4.強化APEC參與及雙邊與多邊能源國際合作之推動與研析。提案減列40,000千元。
說明:
1.歷年推動(1).以落實我國現行及規劃推動之政策前提下,完成並公布我國未來20年長期電力負載預測及長期電源開發規劃等資訊,並辦理相關專家諮詢會及成果發表會,俾提供產業轉型、升級等所需資訊及民眾教育宣導。(2)蒐集國內、外電價領域相關資料,更新電價資料庫,成立電價政策領域專家小組;配合電價制度,完成電價調整相關行政作業,包含資料驗證、成本研析、價格調幅及召開審議會議等;精進電價費率審議資訊揭露專區內容,藉由網路平台提供民眾電價領域相關資訊,以強化政府與民眾之意見交流。成效不如預期。
2.新政府「兼顧穩定電力供應與維持電價平穩」的承諾,隨時都有跳票的風險。新政府想透過電業法的修正,既要非核、減煤、降汙,又要節能、綠電,還要維持不缺電,不漲價,有如華而不實,美不勝收的政治支票,遲早會搞砸自己的招牌,甚至變成電能危機。
3.要降低燃煤的比率至30%,綠色能源配比要提高到20%,首先就讓人質疑能否心想事成?根據國際能源總署2015年的資料,發展綠能數十年的先進國家,德國提升至20%,英國14%,荷蘭只有8%,美國低於6%,日本不到5%。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535、
刪除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局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之總體電價政策及機制之研究計畫預算5,000千元。
理由:
一、目前因應電業法兩階段修法,對於未來台灣能源供需及外來長期20年電力附載預測及長期電源開發等資訊目前仍無主要政策配套,無妥善完整之說明及規劃,從計畫當中無法了解未來對於物價穩定有何相關具體成效。
二、計畫中對於電業永續經營部分,若無永續能源上位政策目標指引與替代發展期程的規劃,則大量的供電需求會成為能源轉型阻礙之主要原因。
三、當傳統發電直供,若費率不受管制,將會將成本轉嫁民生用電,應該建立電價費率審議會之體系,以利監督並提供工業用戶與民生用戶間有合理議價空間之協調機制,以落實我國電價政策服務體系之完備。
四、因能源局無法提出規劃調整,對於供電資訊及工業用戶直供部分提供合理議價。爰建議刪除此預算5,000千元。
提案人:吳焜裕 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536、
臺灣擁有開發再生能源「微型水力發電」的潛力,遍布全國的水圳設施稍加規劃即可作為微型水力發電使用,現行台電已於多處地區營運微型水力發電設施,供應鄰近社區用電需求,達到社區能源自主的目標,並減少電力網之輸電成本。惟查經濟部能源局「總體電價政策及機機制之研究計畫」之內容缺乏社區型能源思維,爰凍結「總體電價政策及機機制之研究計畫」編列10,859千元的三分之一,待經濟部責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微型水力發電」發展潛力,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537、
能源局106年度「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預算編列6,986萬1千元,其中「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之委辦費分別編列4,402萬8千元、2,458萬元,合計6,860萬8千元,佔率算比例高達98.2%。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規定,能源局掌理事項亦包括能源政策規劃,並有綜合企畫組負責相關之業務。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此,提案刪減能源局106年度「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委辦費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538、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歲出「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能源規劃」共編列4,425萬,經查,電業法修正已迫在眉睫,但經濟部能源局尚未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作出全面性的風險及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俟經濟部能源局於兩個月內提出完整的「電業法修法對台灣能源發展、環境、民生和產業之風險既衝擊影響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539、
能源局106年度「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能源規劃」預算編列44,250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44,028千元;然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規定,能源局掌理事項包括能源政策規劃,並有綜合企畫組負責相關之業務。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能源規劃」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40、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針對「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工作計畫之能源規劃委辦費用」編列44,028千元,有鑒於國家能源政策需全面性規劃,提高能源生產效率、節能措施及再生能源發展三者不可偏廢,更善加利用臺灣蘊含多元型態(水力、地熱能、生質能、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經濟部能源局應審慎提出適當的國家整體能源政策藍圖,爰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541、
能源局106年度「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5,611千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24,580千元;然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規定,能源局掌理事項包括能源政策規劃,並有綜合企畫組負責相關之業務。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提案減列「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國際合作」委辦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542、
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中「國外旅費」編列989千元,與上年度相同;惟查分項明細與上年度參與之國際會議、研討會有所不同,為避免浮編以及秉撙節原則,爰提案酌予凍結該項目預算100千元,俟經濟部提出報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543、
能源局106年度「能源科技計畫」項下編列「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經費9,228萬元,本計畫係於離岸風力發電潛力場址最大範圍─雲彰隆起海域(主要為彰化縣近海區域)進行海域地質調查、海域生態調查及觀測研究平台建構等作業,以達成離岸風電開發設置目標;惟查本計畫為政府首次參與離岸風場鑽探作業,與先前由開發商自行鑽探之模式不同,部分業者對於參與離岸風電開發之意願相對保守,宜參酌其他國家案例審慎規劃,適度調整檢討相關配套措施,積極協助業者排除障礙,方能如期達成離岸風力預計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徐永明 王惠美
544、主決議
近年來,氫能源已成為各國替代能源的重要發展方向之一。為加速我國氫能源的使用與發展,擇地建置「示範區」來進行相關技術之試驗與法規修訂,實為必要之工作。而示範區之建置必須配合地方優勢之條件,才能創造最大的功效。有鑑於花蓮已有相當的氫能發展基礎與經驗,再加上花蓮好山好水,若能結合低碳生活區的概念來設置氫能示範區,此將為我國觀光產業、環保推動與氫能發展的重大亮點。爰此,要求經濟部應積極聯繫學界、業界等單位,研議相關氫能發展試辦計畫,並以花蓮為基地,建置氫能運用示範區。
提案人:蕭美琴 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545、決議案
能源局106年度編列「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擬於雲彰隆起海域進行海域地質調查、海域生態調查及觀測研究平台建構等作業,惟本計畫係政府首次參與離岸風場鑽探作業,與先前由開發商自行鑽探之模式不同,顯示部分業者對於參與離岸風電開發意願相對保守,多有考量,是以,本計畫允宜如期如質辦理,能源局應持續積極協助業者排除障礙,並規劃妥適協助方案。俾利達成離岸風力預計目標。於一個月內送交報告至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546、決議案
針對我國魚塭用電之計算方式,現階段台電公司推出之「需量契約」用電方案,不僅不符現實情形,亦難以達成魚塭養殖戶之需求。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責成台電公司儘速比照過去「裝置契約」用電方案之內容,設計可符合現實情形及滿足民眾需求之漁業用電計算方案,於二週內將方案之規畫內容送交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547、
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目前地方政府共有18各縣市申請裝設太陽能發電,太陽能板裝設需配合建築法規,不符合當代建築法規之不適宜耕種的地區、或涉及複雜產權之部分廢耕或休耕地等都是發展太陽能光電,面臨之問題,以及國內公有建築、農舍、湖泊、滯洪池盤點結果之時程。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裝置優先用在休耕地、地層下陷區、污染地設置,這裡會遇到的問題是,地面型太陽光電須設置在空曠區域,缺乏電網、變電所等設施,併網容量有限;額外設置變電所、電塔等鄰避設施,易遭地方民眾反對;經費龐大,優先發展太陽能的地區多是無饋線區域,如何解併網問題?要求能源局積極研擬解決相關困境之方案,於2個月內將結果遞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548、
發展綠能是全球趨勢,民間憂心政策是否將造成與人民爭地或與農搶地,解決饋線問題如何防堵「假溫室真種電」,在良田上面種電賣電之虞。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制定新版的《能源發展綱領》或「能源轉型白皮書」時,偕同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擬,並列入土地取得原則,加入農地農用原則、綠能土地使用設置前先評估土地使用狀況,優先保障農業使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蔡培慧
549、
為加速太陽光電設置實績,能源局預計2025年目標規劃設置17G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惟盤點現有土地裝置潛能,包含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等全臺可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區域面積共計僅8,676.8公頃,若以設置1M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5公頃土地面積評估,17GW約需2萬5,500公頃之土地面積。顯見如要達成2025年17GW當前盤點可用之土地仍有不足;又。為確保國家能源轉型之順利推行,爰提案要求能源局針對土地不敷使用進行對策研究,並於三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550、
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能源規劃」編列4,425萬元,惟考量電業改革之方向、程度,影響未來能源規劃甚鉅,現行政院核定之電業法修正草案將以兩階段修法逐步改革,與經濟部能源局原有之規劃顯有差距,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因應調整,以確保再生能源之發展並落實能源轉型之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551、
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汰購公務轎車1輛經費63萬5千元。惟能源局已於104年6月23日同時報廢2輛公務車,雖符合汰換年限之規定,然部份報廢車輛之行駛里程數偏低,恐有浪費之嫌,且與增進業務效率之預期成果目標不符。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予以檢討改進。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552、
能源局自101年起配合行政院成立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以「先緩後快、先屋頂後地面」之策略逐步擴大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規模,並引入能源技術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y,下稱ESCO),結合電能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機制,形成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Photovoltaic-Energy Service Company,下稱PV-ESCO),以強化太陽光電系統之推廣。惟查,推廣推廣PV-ESCO模式出租招標已逾3年,惟中央部會辦理僅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及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計2件申請案。該計畫與政府能源政策相符,且立意良善,然推行不利以致成效不彰。爰此,提案要求能源局對中央及地方政府可配合之可用屋頂進行盤點後,並加強計畫之執行,以確保我國能源轉型之推動。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553、主決議
農業與太陽光電結合為長期計畫,在能源政策開放農地種電後,出現部分綠能業者曲解法律解釋、鑽行政漏洞的「真種電、假農作」情形。農地種電應以「可持續經營農業」為前提,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的情形下,需針對太陽光電板模組的裝設密度與下方不同類型的農作物生長所需光照量訂定明確規範,且需訂定太陽能模組需以結構簡易且容易撤除、不影響農地利用、確保農機作業空間、不影響周圍農地等要件為設置規範,對於農地種電設施必需有完善、嚴謹的審核制度,經濟部能源局應偕同農委會提出有完備配套措施整合農業與太陽光電業的落差,以確保農業生產不受影響,爰要求經濟部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554、主決議
經濟部能源局現今大力推動各項綠能科技,應注意國際間對深層海水溫差發電科研的進度及內容是否對我國能源政策在未來能有所幫助。多年前能源局委辦高效率溫差發電及深層海水冷能利用可行性評估計畫內容與現今國際間深層海水溫差發電發展趨勢有大幅落差,特別是在考慮離島地區傳統發電方式不具成本優勢而能考慮能以綠能發電方式取代,如日本在久米島就以深層海水的冷能來發電,新型發電機組成本更具未來發展潛力。能源局在進行能源科技專案時應支持本項技術發展的可行性,並能期待能與日本科研單位合作開啟合作發展的可能性研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555、決議案
經濟部能源局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該局106年度施政重點包括永續能源政策規劃、維護石油市場產銷秩序、健全天然氣事業管理制度、維護油氣公共安全、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推動再生能源技術、推動節約能源等事項。2015年4月起,雲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分別擬具禁止燃燒生煤及石油交相關自治條例,為提升空氣品質、改善嚴重的空氣污染情形,據環保署監測數據2015年全台近1/3縣市有逾100天的空氣品質不合格,已嚴重影響民眾健康。
然而行政院環保署宣布相關自治條例無效,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中,經濟部能源局就相關爭議與行政院環保署合作檢討之辦理情形進行說明,提到「燃煤發電是台灣主要基載電力來源,在非核家園情境下,缺電風險已提高,若再限制生煤使用,將對產業及民生造成嚴重衝擊,影響國家整體發展」,又載明「為維護空氣品質,本部與環保署業規劃及推動各項措施,說明如下,本部:逐步汰換電廠老舊機組,提升發電效率、提出新、擴、改建燃氣電廠的整體計畫,同時全面檢討及提出產業減碳與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以減少CO2及空氣污染物排放。」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兩個月內就前述各項推動措施之整體計畫及施行狀況,作成書面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並在書面報告送達以前不予審議《電業法》。
提案人:徐永明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主席:現在宣讀臨時提案。
1、
有鑑於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中鋼釋股相關預算,包括釋出股票面值超過10元部分40.98億元以及釋出面值10元股票的資本回收部分34.01億元,共計74.99億元;然而,立法院早在93年即做出決議政府持有中鋼公司股份不得低於20%,等同禁止中鋼釋股。為確保中鋼不因釋股落入財團手中,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在經濟委員會未取得共識、同意前,不得釋出中鋼持股。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管碧玲
2、
有鑑於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日前於工商團體早餐會後指出,新政府之政策既談「創新」又談「分配」,卻未解決兩者間的互相矛盾;因為創新畢竟只有少數人達成,並非絕大多數人普遍享有,這將使得分配不均更為嚴重。張董事長甚至直言路創新是分配的罪魁禍首」,新政府只顧創新產業,不顧既有產業。為確保資源有效利用以及合理分配,爰要求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未來產業資源分配、輔導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管碧玲
3、
有鑑於中小企業對台灣的貢獻極大,過去台灣因為中小企業創造台灣奇蹟;然而,隨著時代推移,中小企業面臨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鏈的襲擊、土地正義的質疑以及缺乏群體戰力的整合,比起五大創新產業,中小企業更需要政府大力的輔導、協助。為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強化中小企業實力,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中小企業升級計畫,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管碧玲
4、
每逢颱風接連侵襲,造成許多電桿斷裂,為避免颱風侵襲就造成電桿斷裂、搶修困難等狀況,台電已提出2017~2020強化配電線路防災韌性計畫,並以防災型地下化優先,目前計畫將全台422公里的電纜地下化,請台電在一個月內說明目前全台各縣市電纜地下化的地區比例;並提供未來強化配電線路防災韌性計畫優先規劃下地區域及規劃期程。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管碧玲 邱議瑩 鍾佳濱 王惠美
5、
於2015年12月簽署的《巴黎氣候協議》,在10月5日達成至少有55個締約國批准,並且涵蓋全球5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2個條件,已於今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統計,從2006年至2015年,共執行7,700多件的碳減量措施,廠商共投入金額420多億元,達到節電33億度,溫室氣體減量1,022萬噸,且節省能源成本442億元。我國鋼鐵、石化、造紙等多項企業,過去10年都配合「自願減排」。請經濟部工業局針對輔導業者實施低碳生產,減少碳排放提出專案報告;經濟部能源局針對能源管理系統再升級,讓能源管理能更有效率提出專案報告,於一個月內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6、
最新減碳協議「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已於今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台灣雖然不是締約方,也沒有機會參加簽署,可是作為重要的出口國家,台灣一定會受到影響。經濟部貿易局指出,巴黎氣候協定生效後對台灣產品出口的影響有正面,也有負面,強調綠色、環保的貨品,訂單一定會增加。舉例來說,像是出口至歐盟的綠色商品,雖然台灣沒有明確享有關稅優惠,但卻能優先下單,請經濟部貿易局針對我國綠色產品出口進行產業輔導,於二個月內提出「巴黎協定」對我國進出口影響評估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7、
經濟部日前提出要整合台灣優勢產業與新南向政策的18國供應鏈,協助台商群聚,並研議新南向政策將設立「一國一平台」,另也會提出18國投資安全報告,具體評估各國競爭力與風險差異,讓南向投資者都能了解,以利未來擴大產業合作。
東南亞各國都有許多台灣商會,在各國也具有一定規模。政府應借重台灣商會在各國的力量,為台商開拓更多商機。經濟部儘早規劃與南向18國台商會進行會談,了解台商的需求,除在各國設置專職人員,及時反映台商的需求,更應協助我國商界與東南亞台商會建立交流平台,加強各項經貿資訊的分析與交換。以上相關措施請經濟部與外交部、僑委會研議納入「一國一平台」工作計畫,並提送相關報告於2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徐永明 王惠美
8、
經濟部輔導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僅占未登記工廠總數之6%,未登記工廠仍高達6萬餘家,顯示未登記工廠既存問題仍未有效解決。請經濟部於一個月之內針對如何能夠加速輔導未登記廠商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提出積極有效作法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專案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徐永明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
有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2.4億,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2億,但獲補助之業者明顯集中於北部,占54.17%,而中部卻只有25.35%,南部更少只占17.12%,請經濟部於一個月之內針對補助資源如何公平分配,作到區域均衡,提出專案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徐永明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10、
請台船公司針對潛艦國產化之規劃說明,並包含過去實績與未來規劃(包含設計、建造及裝備),於兩週內(105年11月21日週一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1、
潛艦國造須舉全國之力合作,潛艦設計案原定由台船公司與船舶中心共同投標,船舶中心與台船公司已針對共同投標於105年7月28日完成首次合作協商會議,船舶中心與台船公司原定於105年9月27日將針對潛艦設計案簽訂合作備忘錄,後台船公司因故暫緩簽訂,今台船公司計畫將單獨參與潛艦設計案投標,請台船公司與船舶中心合作,針對後續如何與國內其他船廠合作之規劃內容,於兩週內(105年11月21日週一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2、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人事費用規定僵化,該計畫對於人事費上限為70%,對網路、互聯網、平台研發計畫不公平。目前以傳統產業的角度看待資訊服務業,實則是扼殺網路的創新發展,因資訊服務業之人事費用已近100%。經濟部應研擬放寬70的標準,政府扮演嚴格審查角色。請在兩週內提出報告並於(105年11月21日週一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3、
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之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經查,近5年被投資企業中,連續虧損2年及3年產業數逐年上升,顯示部分投資案由盈轉虧,或有虧損未能改善情形。爰此,建請中小企業處應儘速研謀具體改善方案,加強監督管理機制,於一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4、
有關台電公司舖設於雲林至澎湖間之海底電纜一案,雲林端因民眾對變電、輸電設施對環境及居民健康衝擊有疑慮,爰此,要求能源局儘速責成台電公司積極與當地民眾溝通,於完全釐清並解決所有民眾疑慮後,始得動工。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15、
有關地方產業發展計畫,為透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地方產業。然而補助計畫內容多元,成效驗證應有相對應之檢核標準,而非一體適用之KPI。爰建請中小企業處研擬具體有效多樣之檢核標準,可完整明確表達計畫辦理成果,於一個月內送交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6、
針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之地方產業發展計畫,不論是計畫整體預算或計畫中之補捐助經費,106年度均較105年度大幅降低,將影響計畫之推動。爰建請中小企業處就預算減列對計畫之影響研擬衝擊影響評估,並提出因應對策,以減少對地方產業之影響,於一個月內送交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7、
有關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為帶動民間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行政院國發基金挹注100億元,委由中小企業處辦理,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然而根據統計,投資成本及投資案量皆集中於北部,占比皆高達8成,顯見重北輕南之現象。爰建請中小企業處應就此現象研擬改善,減少城鄉差距,於一個月將改善方案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王惠美
主席:現在在場委員人數以足,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報告委員會,休息10分鐘後,開始進行協商。本席應院長室邀請陪同招待外賓,稍後協商先請高志鵬委員代理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高委員志鵬代):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從第1案及第2案開始,兩案合併討論。
張主任秘書銘斌: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去年的預算執行只有2,265萬元,所以,如果要增列5,000萬元,我們在執行上會有困難。如果是500萬元的話,我們可以努力……
王委員惠美:兩千多而已……
陳委員明文:違規去大陸?
張主任秘書銘斌:去大陸的人越來越少,所以,……
主席:徐永明委員,有沒有意見?他只提500萬元而已!
陳委員明文:這裡指的是違規赴大陸的人,現在越來越少人要去大陸了……
張委員麗善:我本來提的是增列5,000萬元,要求你們業績要好一點。
陳委員明文:這個跟業績無關,現在要去大陸的人越來越少,都往越南跑了。
徐委員永明:500萬元的話,我可以接受,因為我的案子就是增列500萬元。
陳委員明文:就照徐委員永明的提案通過,……
廖委員國棟:我覺得1,000萬元比較合理。從5,000萬元變成500萬元,只有十分之一。
陳委員明文:總召,要增列這筆錢,並不是說增加收入,而是要有人去大陸、且有違規……
廖委員國棟:我也知道,……
陳委員明文:現在大部分的人都不去大陸,而轉往越南了,……
王委員惠美:現在海基、海協兩會沒有作用了,所以走私的會很多。
陳委員明文:現在只是罰鍰,是有去且違規,不是鼓勵大家去,這個跟走私無關。我們支持徐永明的增列500萬元。
張委員麗善:最主要是因為現在兩岸情勢渾沌不明,政策上也不明確,所以,我們還是要有一些主張與要求。所以,我們現在要求你們增列5,000萬元,但如果5,000萬元不行的話,可以下修到1,000萬元。
陳委員明文:500萬元啦!因為現在臺灣到大陸設廠的人數已經很少了,況且違規的恐怕也不多,所以,這部分不需要增列到1,000萬元。
徐委員永明:我當時建議增列500萬元的原因是希望經濟部要去注意,雖然量不多,但還是不能鬆懈。
張委員麗善:不然就折衷好了。
陳委員明文:要主動稽查,不能鬆懈。因為從100年到105年,尤其是其中有3年連續都沒有裁罰的紀錄,這也是很奇怪,是不是故意放水?
在場人員:沒有啦!
廖委員國棟:陳委員,增列500萬元的話也是放水。沒有目標的話,他們怎麼會去努力?才500萬元!
陳委員明文:他說沒有,我才問他,為什麼有3年之內沒有裁罰的紀錄、有沒有放水,他說:沒有。
廖委員國棟:從1,000萬元改為750萬元好了,給他們一個目標。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告訴你,這個沒有意義。如果是500萬元,他們比較可能會有一個目標;如果是1,000萬元或5,000萬元,那是沒有意義的。
廖委員國棟:陳委員,不可以說沒有意義。500萬元是基礎,750萬元是目標。
陳委員明文:600萬元好了。
廖委員國棟:我們支持徐永明委員的提議500萬元,再加250萬元!
邱委員議瑩:500萬元啦!
孔委員文吉:大家就互讓一步,750萬元好了!
邱委員議瑩:好,那就750萬元。
主席:第1案、第2案修正增列750萬元。
第3案併入第5案至第13案一起處理。先處理第4案。
傅處長偉祥:有關於科專所購置的儀器設備,主要是配合前端的研發,包括新材料、新製程或新系統的研發,所以,在研發期間都是以法人使用為優先,在適當時間會支援其他產學研的需求,部內有要求所有的研發法人在研發完畢後的設備,我們會主動去徵詢其他法人或公私立學校來合作。依照歷年來情況估計出來的大概都在4,400萬元,所以,增加300萬元可能會有點困難。法人購置的設備不是以收入租金為主,主要是以研發為主。
陳委員明文:照原列數啦!
主席:第4案照原列數通過。
第3案、第5案至第13案,全部併案處理。
徐委員永明:為什麼每年還在編?
王委員惠美:不死心。
廖委員國棟:既然有那麼多委員提案刪除的話,那就刪除。
陳委員明文:好,刪除。中鋼的股票部分,明年最好不要再編出來了,沒有人會同意去賣中鋼股票,現在朝野立場都一致了。
邱委員議瑩:我覺得新政府各部會尤其是經濟部更要注意,因為每年都會編中鋼的釋股預算,但每年都會被刪除,我覺得我們執政以後不要再編這筆預算,因為它不可能通過,我們自己要有新的預算編列方式,這一點你們要去跟主計長及行政院長說。
李部長世光:我們有聽到委員的期許,也真的有反映,只是……
陳委員明文:明年不要再編了,好不好?
徐委員永明:這樣是在考驗委員會的記憶力……
蘇委員震清:我看需要寫一個主決議,明年不要再編了,每年都是同樣的老案子,但不要隨便答應。
李部長世光:瞭解。
張委員麗善:這部分我們有寫主決議,以後不要再編這種釋股的歲入。
陳委員明文:除了中鋼股票以外,還有什麼股票可以賣?有沒有台積電?
蘇委員震清:請黨團寫一個主決議,要求他們不得編列。
張委員麗善:有,我們國民黨的部分黨團已經寫了主決議。
主席:第3案、第5案至第13案的部分,全數刪除。
處理第14案。
陳處長榮順:第14案是有關要收回民營化後員工補償金的部分,王委員提案中提及有遞增的趨勢,係因97年修正勞基法將勞工退休年齡延後5年,所以勞保老年給付請領人數有遞增趨勢。但是這幾年來,他們會請領老年給付的人數與金額還是很難掌握,就要看勞保局統計每年實際有去請領人數再通知我們,我們再去追。如果要我們自己講一個數字,最多1,000萬元,這是一個很有挑戰性的目標。
蘇委員震清:OK。
主席:第14案,增列1,000萬元。
處理第15案。
張處長信一:向委員報告,部裡面的水電費向來都編得非常緊,這個數字跟去年是一樣的,所以,我們會建議委員,是否能夠維持這樣的水電費規模?
王委員惠美:現在在推行節能減碳……
張處長信一:我們有在節能減碳,電量部分都有在減,電價金額就是如此。都一樣,沒有增加。
蘇委員震清:這個實支實付,不用刪啦,照原列數。
張委員麗善:你應該訂一個節能減碳的目標,不是說每年都一樣,應該要逐年下修,因為你一直說不會缺電。
主席:經濟部要帶頭啦!
李部長世光:有,我們內部很認真在檢討。美國的半導體協會總裁到臺灣來,當天氣溫30度,我們同事都覺得還好,但那個美國人滿身大汗,後來才想起來我們沒有開冷氣,顯見我們同仁有在努力。
主席:部長,經濟部要起帶頭作用。
李部長世光:謝謝。
主席:第15案照原列數。
處理第16案。
李司長鎂:第16案關於商業發展主要是推動臺灣的重點商業服務業,包括電子商務、餐飲、物流,對臺灣的服務業發展有很大的幫助。提案中提到為何我們都是委外辦理,因為商業司是一個幕僚的編制,並不是一般局處……
王委員惠美: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蘇委員震清:委員需要看的是你們委辦出去的成績,那我們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你不要護航……
蘇委員震清:我哪有護航?
王委員惠美:我們要尊重提案委員的意見。
蘇委員震清:你們執政時,我也替你們說話啊!
陳委員明文:護航是基本動作。
蘇委員震清:商業司雖然是幕僚單位,但也應該有所約束。現在如果照提案的凍結四分之一,他們會有很多部分不敢發包,所以凍結十分之一就好了,然後我們看他們的成績及專案報告。
王委員惠美:報告之後還是會給他們用啊,五分之一,好不好?我們尊重你們的委員……
邱委員議瑩:十分之一啦!
李部長世光:拜託啦!十分之一,明年還要修公司法,現在預算很緊了。
蘇委員震清:十分之一啦!
主席:本案修正為凍結十分之一。
處理第17案。
陳委員明文: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請說明。
王委員惠美:不要去啦,人家又不讓你們去,你們還去?
張委員麗善:剛剛不是講都不去了嗎?所以,也不需要編這筆經費啊!
陳委員明文:這個是要去談判的,那個是違規罰鍰,兩者不同,還是要去談的,你們還說兩岸要和緩……
邱委員議瑩:你們全刪的話,那就不要去談判。
王委員惠美:你們不要這樣子,要問業務單位可不可以做嘛?
張委員麗善:他們同意委員的提案耶!陸委會都沒有辦法接續,你們經濟部要怎麼做?
張主任秘書銘斌:投審會部分並不是去談判,而是針對我們去大陸投資的部分訪查。
孔委員文吉:談判部分是要的,但投資的部分就不用了。談判的部分是多少?
張主任秘書銘斌:那些關鍵性產業,我們還是要去做管考。不能刪掉,必須要保留,拜託委員。
李司長鎂:如果以商業現代化來看……
王委員惠美:到底是你們在執行還是他們在執行?你說可以,他說不可以?你們行政單位自相矛盾!
連處長玉蘋:關於這部分,因為大陸旅費在部裡面是一個統籌,各單位都有在支應,像投資業務處部分,為關懷在大陸的台商,我們都有籌組大陸台商投資服務團協助他們轉型升級,做自動化,結合國內法人去輔導他們,我們每年都會辦4到6場這樣的活動,也在當地辦一些投資法令的說明會,因為大陸投資環境變動很大,有一些投資環境的變動……
蘇委員震清:你們編列的經費是321萬7,000元,我們刪21萬7,000元,科目你們自行調整。
王委員惠美:你自己說的。
蘇委員震清:不是,大家商量嘛!
張委員麗善:你們可以說明你們去大陸地區的動機為何?目標又為何?說明清楚,不然我們就先全數凍結好了。
李司長鎂:這筆預算是帶產業到大陸去做電子商務、產業媒合及交流。
張委員麗善:你們現在是由哪些人去?有成效嗎?
李司長鎂:有成效,因為我們很多電子商務的業者要和大陸……
張委員麗善:我們才剛去參加所有經濟組的會談回來,事實上,幾乎層級上的聯繫都已經有很大的斷層了。
李司長鎂:這個主要是帶產業去跟對方的產業合作……
廖委員國棟:本案改凍結。你們有成績的話,我們再解凍。
張委員麗善:凍結好了。
主席:是某一個時間到了就予以解凍還是來報告後再解凍?
陳委員明文:不要凍結啦!
孔委員文吉:本席建議,是不是先凍結一部分,請他們給我們一份報告,說明是參加什麼團、層級是多高?
李部長世光:官方的部分的確有在努力,但這個旅費裡面有很多是為了去訪視民間的投資案,所以那部分不受官方互動的影響。如果直接凍結的話,我們投資到大陸的部分會立刻受到影響,所以要拜託一下。
廖委員國棟:凍結一半,三個月後來報告。
蘇委員震清:我的提案是刪減十分之一,不要凍結,因為他們隨時都可能要赴大陸去訪視,但我建議他們一定要提交報告。
張委員麗善:你一個人可以代表大家的意見嗎?
蘇委員震清:我是跟你們商量。
陳委員明文:支持蘇震清委員。
張委員麗善:30%啦!然後,如果要解凍就是要等到報告完之後,兩個月……
主席:刪除的話,就不是解凍。
廖委員國棟:凍結的話,對你們比較好。
孔委員文吉:凍結啦!然後來提一個報告。
張委員麗善:我們最主要是要瞭解你們到底是去做什麼。
廖委員國棟:至少有一半可以用啊!
陳委員明文:直接刪十分之一。
孔委員文吉:報告呢?何時送來?
陳委員明文:我主張直接刪十分之一。
蘇委員震清:刪十分之一,不用凍結。
孔委員文吉:我主張他們要提出報告。何時提報告?
陳委員明文:我主張刪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17案就有關大陸旅費部分刪減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處理第18案。
傅處長偉祥:跟委員報告,關於對團體之捐助,最主要是科專補助法人做研發,對於法人研發的支持,包括所有的領域,我們支持他們做研發,所以懇請委員能夠支持,在這個時間點,產業要轉型或升級時需要研發經費的資助,若今年度與去年度的預算相比,105年科專補助法人的部分是一百三十多億元,現在則降為一百一十幾億元,另外,補助其他研究的部分加起來,整體法人科專大概減了15.7億元,所以建請委員能多多支持法人的研究,謝謝。
廖委員國棟:你是說哪一條?現在是談對團體的捐助耶!
在場人員:那個就是法人研究。
廖委員國棟:我看了捐助的部分,人事費就將近40%,幾乎都是人事費耶!
傅處長偉祥:那是研發的人事費。
廖委員國棟:這個比例也太高了吧!你們過去的成績究竟如何?
傅處長偉祥:3年前研發的人事費大概占45%,目前已經慢慢在遞減,遞減到目前大概剩下38%至39%之間,所以他已經在控制他的人事費用。
廖委員國棟:請告訴我最近這一年不錯的成果。
傅處長偉祥:第一、我們所有的研發成果,今年獲得美國R&D 100的有6個案子,而我們在全世界的排名,目前僅次於一個單位,是排名世界第二;第二、在專利的應用上,這幾年來都有成長,103年的時候,一年大概有八百多件,現在已經成長到一千多件,加值也一直在成長,然後整體的促進研發,包括法人的研發,1元的投入大概可以促進3.7元產業的投資,業界大概也是1元可以促進7.9元,以往是一比三和一比七,現在都在成長,所以建請委員能夠支持捐助法人的研究。
廖委員國棟:這只是凍結,並沒有刪除,而且是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口述的不算,我們要看到你們實際的成果究竟如何。
孔委員文吉:可否請他花兩分鐘時間說明對團體之捐助,因為這一筆經費很大,163億元是對什麼團體捐助?
傅處長偉祥:我們就相當於工研院、資策會、金工中心這些法人。
邱委員議瑩:請國民黨委員體諒一下,今年這筆預算的編列已經比去年少15億元了,所以是不是不要再刪了?
王委員惠美:不是刪不刪的問題,是執行效率、有沒有效果而已,比如說,有的根本就是自己在研發,但研發之後,業界也沒辦法去處理,所以到最後有些專利5年、10年沒用的很多啊!
傅處長偉祥:目前每年在專利的應用上,我們有要求……
王委員惠美:是我們在要求你們這個部分,因為你們都在埋頭苦幹,自己做自己的,結果後來一看,世界都不一樣了,都用不到啊!
傅處長偉祥:現在我們有請法人在做兩個專利的處理,第一、強化專利應用;第二、要做專利的佈局。所以現在大概有幾個都在世界上……
蘇委員震清:之前質詢時我有提到,我們的專利保管費用愈來愈高,從原本的四千多萬元增加到一億多元,所以委員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不合實際的就要淘汰。今天他們說要凍結,其實我也贊成,最主要是做專案報告,但是我要拜託各位委員,我們就凍結五分之一,請他們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若全部凍結了,他們就動不了了。
廖委員國棟:沒有全部凍結,而是凍結30億元。
蘇委員震清:最重要的是要報告,那就凍結五分之一。
廖委員國棟:凍結30億元。
孔委員文吉:科技專案的預算只有這一筆,即163億元,後面就沒有了,其他都是主決議。
王委員惠美:還有。
廖委員國棟:我再次跟各位委員說明,剛才已經說了我們提案的苦衷、初衷,我們現在並沒有刪減只是凍結,而且只要1個月內提出報告,預算就會給你們用了。
主席:蘇委員,163億元的五分之一比30億元還要多。
廖委員國棟:五分之一差不多是30億元。
王委員惠美:支持凍結五分之一啦!
蘇委員震清:那就凍結30億元。
廖委員國棟:照原案啦!只是凍結,又不是刪除。
蘇委員震清:部長,我們真的不刪科專研究計畫,但是我們希望能有實際的效果,所以如果你們能馬上提出來,召委排入議程後,我們馬上就來處理,我們不刪減預算。
主席:第18案通過。
接下來第19案、第20案、第21案一起討論。請你們作一說明。
朱局長明昭:第19案是有關礦務局的水電費,這幾年來我們一直積極推動四省專案,現在已經全部都用省水、省電設備,事實上已經非常節省了,所以建請免予刪除,我們已經全部使用省水、省電設備了,應該是績效比較好的單位之一。
蘇委員震清:照原列數。
主席:好,照原列數。接下來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一起討論。
王委員惠美:第20案?
主席:方才我已經說過第19案、第20案、第21案一起討論,都是有關礦務局的業務費。
現在開始討論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
張處長信一:有關部裡面編的一般事務費,今年主要增加的金額,有一個是釋股的手續費用,減掉這部分之後,大概就少了一千多萬元;另外,投資處有新南向的Taiwan Contact計畫,這部分也是在一般事務費裡面,今年增加的主要是這些,所以建請委員不要再刪減,因為我們很核實在編列,至於後面的投資事業轉投資、中鋼釋股、股票的費用,我們同意刪減,只要留下漢翔的部分,即第28案的9萬元……
徐委員永明:所以第23案你們沒問題?
張處長信一:第22案是建議不要刪減。
主席:先處理第22案好了。
張處長信一:第22案是有關一般事務費,今年雖然有增加,但增加的部分有一個是釋股的費用,中鋼釋股有一些相關費用,這部分占了一千六百多萬元,這部分會刪掉,這個沒有問題,所以不用再通案刪5%,那個後面會刪掉。
邱委員議瑩:同意啦!
主席:第22案照原列數。現在處理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
張處長信一:只有第28案我們建議要保留下來,因為這是漢翔的部分,當時已經公告,即第三階段的釋股,前面的是中鋼的部分,我們同意,第28案建議9萬元不要刪。
主席:第23案至第27案全數刪除,現在來討論第28案。
王委員惠美:第25案呢?
主席:刪除。
王委員惠美:漢翔現在的股價愈來愈高,你們現在還在針對員工……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關於第27案、第28案的3,327萬8,000元,其中中鋼的部分是3,318萬8,000元,另外就是漢翔股權移轉的證交稅9萬元,中鋼的部分就全數刪除,這個沒有問題,至於第28案的9萬元,因為這是根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各部會對於民營化的事業,如果員工持股滿3年,就要給他優惠認股,大家都是一致的標準,這個9萬元就是屬於證交稅的部分,方才我也跟張委員麗善報告過,這已經是第3年了,應該讓他維持,這涉及員工的權益,也符合法制的規定,所以9萬元的部分請同意不要刪除。
王委員惠美:現在漢翔的官股有多少?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大概40.1%。
王委員惠美:你們預計要到多少?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這是給員工優惠認股,不是對外釋股,這是依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的規定,這是法律的規定,不是公開釋股,是由持股滿3年的員工來認股。
主席:這是法律規定、保護員工,9萬元討論這麼久?
廖委員國棟:主席,這不是9萬元的事,而是釋股的事,我們已經說釋股不再是我們的政策,為什麼又要釋股?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這是依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的規定,這是第3年了。
王委員惠美:釋股完,官股還剩多少?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35%左右,還是最大股東,漢翔也沒有編列釋股預算,這是根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規定辦理的,這是第3年。
陳委員明文:沒有錯,要讓員工認股。
王委員惠美:關於漢翔,當時立法院是叫你們不能賣股……
陳委員明文:不是賣股,是員工認股。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這是員工認股。
廖委員國棟:認股後再賣掉還不是釋出?
陳委員明文:當然員工要賣掉也沒辦法,但是要讓員工認股,這是常識問題嘛!
廖委員國棟:我們同時做個決議,以後不得再釋股。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不會,我們也沒有編列釋股預算。
廖委員國棟:不能用講的,要看到文字,以後不得再釋股。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可以。第28案的9萬元要保留,至於第27案的3,327.8萬元則刪除3,318.8萬元,謝謝各位委員的支持。
主席: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均全數刪除,第27案?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第27案是刪除3,318.8萬元,第28案的9萬元要保留下來。
主席:第23案至第26案通過,第27案修正為「爰提案刪除3,318.8萬元。」。第28案?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剩下9萬元,就是給漢翔的證交稅。
主席:第28案維持……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就是全數不刪除。
主席:第28案,不刪除。第29案、第30案、第31案、第31-1案、第32案併案處理。請你們作一說明。
李司長鎂:第29案、第30案、第31案併案處理,在此作個報告,這主要是在推動台灣的商業服務業,包括連鎖加盟、電子商務、餐飲、批發零售等,這方面服務的就業人口是最多的,這對整個服務業的發展相當重要。
王委員惠美:我有一點意見,你們都說這幾年在輔導服務業,可是包括收錢的方式、電子商務等各方面,我並沒有覺得有進步很多,像支付寶這類的也不太有在推。
李司長鎂:我們電子商務的滲透率在全世界是屬一屬二的,有12%,其他國家都不到10%,方才委員有提及支付寶支付體系,那是在金融監督管理的部分,而這個是在推動服務業發展。
李部長世光:支付寶的部分、付錢的方式是在金管會,但後面的電子商務是我們在處理,這部分很重要,因為這部分的就業人口很大。
王委員惠美:有人要刪1億元,有人要刪3,000萬元,那刪5,000萬元好了。
李司長鎂:我們建議照原計畫來編列,因為這部分的就業人口非常多。
李部長世光:這是整個電子商務,新的服務業的趨勢,整個台灣就業人口在這一塊是很大的。
王委員惠美:再怎麼看都是委辦。
李司長鎂:這裡面有電子商務、批發零售、連鎖加盟、餐飲、餐飲老店等,我們對這部分做了很多推廣。
王委員惠美:實際上你們在做的推廣,其實標的廠商的狀況都不一定,以前一些商業標案,你們的執行單位真的是素質不一。
主席(管委員碧玲):其他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孔委員文吉:刪5,000萬元。
主席:這樣你們受得了嗎?
李司長鎂:這部分影響服務產業非常多。
王委員惠美:沒關係,現在哪個案件要多少錢、你們要編多少錢?你要補助人家八億多元,一定有你的想法,哪個計畫要補助多少?把這部分拿出來,我就給你們預算,否則每次都是匡完之後,你們高興補助哪家店就補助哪家店,我想你一定有預計要麼做,不然你不會編八億多元要來補助,請把你們預計要做的都提出來,好不好?
李司長鎂:這八億多元並不完全是補助方案,有一些計畫在推行……
王委員惠美:請把那些拿給我看。
主席:這部分主要用於哪些,請說明清楚,讓委員能夠更了解。
李司長鎂:這裡面主要做的包括物流、電子商務、新創事業的社群分享、服務業的能源管理、餐飲等,面向非常多。
主席:你這樣說也無法滿足王委員想要深入了解的期待,所以就像廖委員說的,凍結五分之一,會後把過去一年這筆相關經費所用的細目提供給王委員辦公室,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給委員會。
主席:好,提供給委員會,相關細目以書面提出,下週一以前送過來,好不好?
李司長鎂:是的。
主席:因為這是你們過去花的錢,請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那就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再解凍。
王委員惠美:書面報告?
主席:要專案報告?好,專案報告。
廖委員國棟:我覺得這個很重要,最好是正式來報告。
主席:好,到委員會報告後再動支。連署人就一起放進來,好不好?所有有關這一節,把委員全都放進來,稍後宣讀時要注意。
接下來處理第33案、第34案。請你們作一說明。
李司長鎂:第33案、第34案、第35案主要也是有關零售和物流的創新研究,這個性質跟剛才的性質是相近的,是否就一起處理?
主席:到35案都是同一個案?
李司長鎂:第33案、第34案、第35案。
主席:第36案、第37案也一起嗎?也一樣啊!
李司長鎂:其實都一樣,第33案至第62案都是一樣,都是「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這部分。
主席:各位委員,這都是同一節,都是「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這部分,裡面都是一些分支,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哪一案的特別分支要提,不然我們就把這一目一起討論好了。
蘇委員震清:報告主席,第31案到第62案都是一樣的,都在同一目,所以我建議維持官員的看法,凍結五分之一,由他們去調整。
主席:我們請委員先發表意見。
孔委員文吉:赴大陸交流的費用是多少?
李司長鎂:在處理第17案時已經處理了。
孔委員文吉:那個是在第17案?
主席:孔委員,那部分已經減掉10%,謝謝你。我知道孔委員很關心。
廖委員國棟:主席,因為每個提案都有它的背景及理由……
主席:所以我說有獨特的挑出來,哪個細項?把它挑出來。
廖委員國棟:我的提案是第35案、第36案。
主席:是第35案、第36案嗎?
廖委員國棟:我的理由很簡單,因為現在整個電子商務的開發過於偏重都市,我們需要城鄉均衡,需要推展到偏鄉,我舉個例子,在海端鄉設立提款機以後,影響非常深遠,讓大家知道那個方便性,可是只有那個地方有,其他地方都沒有,所以我要城鄉均衡。
李司長鎂:是,謝謝委員。關於電子商務,我們今年在花東地區和育成中心和工協會也有舉辦一些數位行銷、上網行銷,對花東地區的業者也做了一些輔導,這對於青年創業也很有幫助,今年也會繼續來做。
廖委員國棟:那個是只花幾萬塊錢的活動而已。
李司長鎂:在花東地區我們有做一些處理,將來會做一些……
廖委員國棟:你們只做宣導,沒有做輔導嘛!一直宣導,一直宣導。
李司長鎂:也有輔導。我們會針對花東地區的需求來做特別輔導。
孔委員文吉:不是只有花東地區。
廖委員國棟:是偏鄉。
主席:原鄉啦!
孔委員文吉:提款機是這個業務嗎?
主席:沒有,那是舉例。
剛剛兩位委員關心的偏鄉均衡這部分作個附帶決議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好啊!
主席:你們趕快去寫一個附帶決議。
王委員惠美:這個案是不是總共九億多元?砍十分之一啦!我本來寫15%,這個科目以前蘇委員震清砍2,000萬元,九億多元我才砍十分之一。
主席:剛剛那個凍結五分之一就是這一目啊!剛剛已經決議了,我們現在是在講有沒有什麼要補充,因為這個是同一目,剛才那個同一目就是凍結五分之一。剛剛大陸那個有刪十分之一,所以現在偏鄉的那個部分我們用附帶決議,看王委員要處理那一部分。總體的部分我們剛剛已經決議了,就是凍結五分之一。
廖委員國棟:報告主席,我對第36案是堅持的,到時候五分之一裡面的……
主席:五分之一裡面有關於第36案的部分,你是不是要指定?
廖委員國棟:對。我的意思是這樣。
主席:這樣子的話,還要不要附帶決議?就是含第36案的凍結項目。
王委員惠美:第36案的預算凍結啦!我支持廖國棟的案子。你不讓我刪,我至少要凍結一半好不好?
主席:好。就是廖委員的案,超過一半。王委員和廖委員針對第36案指定凍結。
報告委員,一半可能太多,我看你和廖委員能不能……
李司長鎂:電子商務推動現在非常……
主席:電子商務現在我們是跟國際在競爭,大家都說我們輸中國。
王委員惠美:這個東西很多都是委外,我現在一直在說我們實際上公務人員可以砍一半了,所有業務全部都是委外,哪裡需要這麼多人?
李司長鎂:報告委員,因為商業司是一個幕僚單位,我們主要還有其他工商登記,商業法令(包括公司法)的處理,電子商務是非常新興的行業,有多元性和專業性,所以我們雖然是委外,但是其實最後的效應還是在於產業的推動上有所幫助,所以台灣的電子商務現在在世界各國間是做得很好。
主席:單項這樣太多。
蘇委員震清:廖委員,我們統一,都一樣凍結五分之一,但是在專案報告的時候,請你們特別作成主決議寫出來,針對這部分詳加說明報告,目前你們還要送一份報告來給所有委員。針對這個項目寫個主決議,還要有另外的書面報告。
主席:剛剛就是說附帶決議。
蘇委員震清:對,附帶決議你們也寫出來給委員會。
孔委員文吉:但是也刪一點,好不好?刪一點。
主席:我看這個預算如果刪了,恐怕會影響到……
廖委員國棟:我並沒有要刪,我們只是要求他們不要把重點……
王委員惠美:黃偉哲委員主張刪30%。
孔委員文吉:提案人黃偉哲委員講一下為什麼要刪……
廖委員國棟:去年蘇委員震清要求刪2,000萬元。
李司長鎂:電子商務的委辦費今年我們自己已經少編了1,100萬元,所以……
蘇委員震清:廖委員,我講一下,對不起,我贊成你的說法,我們要的是實際成果,所以我也怕一下子凍那麼多會讓他們無法處理,我要的是全部凍五分之一,然後要求作主決議,提出專案報告,並多加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我們再解凍。
孔委員文吉:現在只有刪大陸旅費,還有別的項目。
主席:另外,針對偏鄉平衡要寫附帶決議。
徐委員還有沒有要補充?
徐委員永明:第37案主要是委辦費實在太高,你編的預算其實基本上都是委辦的,占99%,其實我們不是只有今年才有這個疑問,委辦這部分到底績效怎麼樣?
李司長鎂:報告委員,委辦費在電子商務這部分我們已經比去年少編了一千多萬元,也是回應委員的意見。
徐委員永明:比例啦!
李司長鎂:就商業司來講,我們是一個幕僚單位,主要是做公司法相關及工商登記的業務,這些服務業的發展很多元,很多樣,也有很多技術和專業,所以必須要透過委辦……
黃委員偉哲:你們這些委辦是不是將來要因應公司法要大修?
李司長鎂:這個是在服務業的發展,公司法是法制方面的修正。
主席:好,這一目凍結五分之一,其中有關第36案的部分,指定凍結五分之一,這一項至少要五分之一,然後寫一個有關於偏鄉平衡的附帶決議,你們趕快寫出來。
王委員惠美:另外,第50案的創新部分他們又在做什麼東西?
主席:李司長說明一下。
李司長鎂:委員垂詢的是我們的服務業創新研究計畫,會和工業局的業務會有重疊的部分,這部分其實我們已經有資訊系統去做勾稽,如果發現業者重複來申請,我們相關單位馬上會發現……
王委員惠美:所以也是委託人家去處理,獎補助就5,000萬元嘛!
李司長鎂:這個委辦費是只有2,200萬元,這個計畫主要是回饋在我們廠商,鼓勵他們能夠有創新的服務,新的商業模式……
王委員惠美:怎麼鼓勵法?每個廠商可以鼓勵到多少?
李司長鎂:我們有一個補助案,由廠商提出他們的構想,廠商如果有新研究的商業模式、新的服務產品或是新的行銷模式,一個案可以有一百多萬元,它是對應著成本來處理。
主席:王委員,可不可以這樣處理?請他們把今年1月至10月補助的細項交給委員會,這樣好不好?這有助於委員能夠深入監督。
處理第3目,從第63案至第90案。請經濟部先說明。
傅處長偉祥:有關委員關切的幾個問題,就是關於專利的運用,還有專利可以支援產業,另外就是對於南北的平衡,還有集中在某一些產業補助等問題。我向委員說明,科專預算從今年的182億元到明年大概剩下166億元,大概減了15.7億元;在專業運用成果上,從以往每年大約七百多件,現在大概已經成長到1,095件;在成果成效上,法人科專研究大概投入1元,可以促進產業的投資大概有3.7元,以往是1比3,現在則是1比3.7,業界科專研究大概投入1元,可以促進產業的投資大概7.9元,以前是1比7左右,所以目前在科專的成果有漸漸在要求它往上成長;另外有關於南北均衡這部分,我們目前在強調南北的平衡,尤其是中南部,因為法人都集中在北部,所以我們要求法人盡量到南部,包括高雄有高軟,現在又請精工、中科以及紡織所在高雄設立傳產加值中心,另外在台南,我們有一個南創,工研院有在台南設南分院,在嘉義有設嘉創,也設有一個服務,雲林也設紡織的服務中心,所以我們採取北中南平衡的作法,把法人拉下來。剛才第18案,委員決議凍結30億元,這幾個案子,委員所提的……
主席:12點快到了,會議延長至這一目處理完畢,休息至下午2時30分,好不好?因為中午國民黨黨團要開黨團會議,我們延長時間到這一目處理完畢。
傅處長偉祥:我們會依照委員會的意見,剛才在第18案的處理是針對整體的科技專案凍結30億元,就委員關切的意見,提出專案報告。
黃委員偉哲:我可不可以提問一下,你們只提過去有多少科專,減少了多少預算、幫忙業界產值多少以及申請了多少專利等等。但是少了一個環節,這些專利或是這些科專研究的成果是有償提供還是無償提供?
傅處長偉祥:我們會有償提供……
黃委員偉哲:有償提供就會有收益,收益是多少?
傅處長偉祥:目前一年收益大概有十五點多億元。
黃委員偉哲:第二個問題,166億元出去,收回來15億元?
主席:這是產業啦。
王委員惠美:就是這個數字,我們不滿意啦!而且說真的,沒有什麼非常先進化的東西出來。你剛才提到從七百多件提高到一千多件,事實上我們不是要求「量」,因為我看你們很多都是丟給學術界去做……
李部長世光:沒有,這都是法人、業界,這裡沒有學術界。
黃委員偉哲:業界科專啦!
王委員惠美:第78案,我有意見啦!至少要凍結30%。
主席:30%嗎?
王委員惠美:另外、另外!
主席:怎麼樣另外?就是76億元凍結30%,這合理啊!
王委員惠美:說真的,我本來要減列50的。
傅處長偉祥:跟委員報告,因為工研院105年大概……
主席:凍結30%,你們還要說什麼?委員已經不刪你們的預算了,你們還在說什麼?
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黃委員偉哲:小減一下,好不好?
孔委員文吉:刪減一點嘛!
廖委員國棟:報告主席,藍綠的提案都非常多,需要好好討論,現在上午會議時間已到,本席建議休息,下午繼續處理。
主席:我剛才已經做了宣告,大家對這一目都很關心且非常不滿意。
廖委員國棟:那就不要再討論了,凍結30%,報告後始得動支。
孔委員文吉:你自己說要刪多少。
主席:不要刪減啦!這是投資研發用的,研發還是都要靠政府,雖然我們也很不滿意。
孔委員文吉:你們的生技產業、製藥產業、科技專案等有160多億元預算,有多少成效?
王委員惠美:他們會說我們現在正在努力,會拿出績效的。
主席:凍結30%,包含剛才那30億元在內,對不對?
蔡委員培慧:剛才的討論都集中在科專,對不對?
主席:科專中的法人科專,不是業界和學界。
蔡委員培慧:本席認為金屬中心的預算應該凍結,因為資源太過集中於雲嘉南地區,應該有整體思考,以求平均,因此本席建議凍結1/5。
主席:也包含在剛才說的凍結30%裡,也就是整目凍結30%,包含金屬中心凍結1/5及剛才說的30億元。
廖委員國棟:如果要這樣處理,本席的提案也要堅持。
主席:也就是第76案,指定凍結1/5。
廖委員國棟:我們要看績效報告。
孔委員文吉:處長剛才也點頭同意可以酌刪一點。
李部長世光:那個已經從180億元降到160億元,刪掉15億元了。
主席:那就這樣決定,這一目凍結30%,包含第76案、第82案及剛才那30億元還有第78案。
蔡委員培慧:第84案呢?這涉及食品加工,與農業比較相關。
主席:那就第84案凍結1/5。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繼續進行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各司處的人怎麼都沒有想到要去拜託委員來審預算呢?預算是你們的,但你們不去請委員來幫忙,憑什麼我們要替你們審預算,對不對?這一點要譴責一下,你們要趕快去請委員來幫忙。早上處理到第90案。現在進行第91案、第92案。
這是第4目的部分,是不是先請委員們表示意見?這部分王委員有提案。
連處長玉蘋:第91案、第92案是有關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的計畫,經濟部為了協助中小企業延攬海外科技人才和高階管理人才,所以我們提出一個專案計畫,包括引進國外重要科技機構和國內的中小企業做一些技術媒合,例如我們今年就找了日本技術士會,和我們的中小企業、國內的產業聯盟做一些技術的媒合和介接。
另外我們也有辦理在臺僑外生的媒合會,這個部分其實是為了補充國內中小企業尋找海外科技人員或者高階管理人員的需求,最近因為臺商也有佈局東南亞的需要,所以我們也會尋找對東協市場的語言、市場通路、市場特性、消費習慣有所了解的人才,辦理在臺僑外生的媒合會,這個部分也懇請委員給我們支持。
因為我們的會員大概超過八成都是國內的中小企業,這個案子從92年執行到現在,產業延攬到適合的人才之後,續聘的比例超過七成。這個部分請委員支持,因為這個部分的經費是1,100萬元,那是……
王委員惠美:你們的重點是著重在哪個產業?還是只要有人提,你們就幫他們付錢?
連處長玉蘋:沒有,我們主要是延攬國內比較需要的產業人才,例如電子、電機這些工程類別的理工科人才。
王委員惠美:但是現在連在臺僑生的部分都納入,這和你們的名目不太一樣,因為你們是要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現在你們連在臺僑生的部分也要處理嗎?
連處長玉蘋:因為這些僑外生在臺灣唸書,對臺灣也很熟悉,我們覺得應該要善用這方面的人才,所以我們在延攬的時候……
王委員惠美:但是不一定要放在這裡吧?這個部分也算嗎?
連處長玉蘋:也算,我們也有做這件事情,懇請委員支持。
王委員惠美:好啦!就凍結30%,改提書面報告。
連處長玉蘋:委員,是不是可以不要凍結?
孔委員文吉:關於新南向政策,經濟部是扮演火車頭的角色,蔡總統也說了重話,要求你們不能只做書面文章。所以針對這筆預算,我們要看你們是怎麼推動的,先凍結30%,請你們提出成效,好不好?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計畫,因為你們要延攬海外的人才。
主席:請你們說明一下這筆預算的使用方法,本席擔心這是初期就必須支出的預算,不是逐季、逐月消化的,因為延攬人才時,有可能一次就要用掉一大筆預算,這樣才能延攬到人才。
王委員惠美:那他們的績效呢?總要提出績效吧!
主席:對,所以凍結的成數能不能不要那麼高?當然還是要凍結,這一點沒有錯,之後要請他們來報告。
孔委員文吉:好啦!那就凍結20%,好不好?因為這個部分很重要。
主席:凍結五分之一啦!好啦!五分之一就是20%。你們是要刪減一些還是要凍結?要刪減一些也可以啊!所以就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謝謝。
李部長世光:謝謝。
主席:接下來是第5目。繼續處理第92-1案到第97案。
王委員惠美:好啦!這部分尊重黃偉哲委員的意願,就減列270萬元啦!
朱局長明昭:因為這兩個部分的內容不太一樣,我先說明第92-1案到第95案的部分,這部分是委辦計畫,因為它牽涉到大量專業人力及實驗室等,所以這些都必須委外,這是因為業務上的需要,這部分我們建議減列5%,科目自行調整。
孔委員文吉:你說減列5%,科目自行調整,是嗎?好啦!
主席:可以嗎?第92-1案到第97案,第5目刪減5%,科目自行調整。現在看第6目。繼續處理第98案到第107案以及第103-1案。
朱局長明昭:第98案是礦業行政管理,這部分分成兩個計畫,因為它的調查內容不一樣,一個是針對現有400家砂石解洗選場的產銷量,另外一個計畫是調查現場的砂石資源,所以這兩個計畫沒有衝突,建請免予刪除。
第99案,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所以現在如果要申請用地,我們已經開始要求申請者要和當地的原住民進行諮商,並且要取得同意。目前已經有向陽部落同意,至於回饋和參與措施的部分,向陽部落這個個案是以個案檢討的方式處理,如果是針對通案的部分,我們建議先和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商,因為它牽涉的不只是礦業的部分,還包括土地的開發、資源的利用等等,這些都全部包含在裡面。
第100案的部分,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原住民在原住民地區可以從事非營利的採取土石和礦石的作為,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已經研訂原住民在原住民地區採取礦物的作業要點草案,現在已經開會完畢,正在徵詢各機關的意見,等各機關的意見回來以後,我們還需要經過公告的程序,等到公告完畢之後,這部分就可以辦理。
另外鄭委員關心的除罪化問題,我們礦業法的修正案已經報給行政院,行政院打算用包裹立法的方式,一起處理相關的法律。我們建議這兩個案子免予凍結,改提書面報告。
主席:請委員表示意見。
鄭委員天財:有關第100案的部分,礦務局已經很積極在處理,不過還差了臨門一腳,後面的部分還沒有完成,所以本席修正一下提案,本來是凍結1,000萬元,現在改成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就好。
王委員惠美:就像黃偉哲委員建議的,我們就刪除200萬元嘛!至於其他的部分,我們就按照陳明文委員的建議全部凍結。
孔委員文吉:主席,本席提的是第99案,鄭委員是第100案,本席的第99案堅持要凍結50%。
主席:凍結50%嗎?第99案是針對什麼業務?
孔委員文吉:因為礦務局對宜蘭南澳鄉、花蓮秀林鄉這些原住民族地區發生的事情一點都不重視,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通過,第二十一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必須徵詢原住民的同意,但是從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到現在,你們都沒有主動修法。
雖然剛才局長說已經修訂了作業要點草案,但是其實這個部分才剛開始做而已,之前本席在這邊已經說過很多次。所以本席認為這部分一定要凍結,至於要不要刪除,那就看大家的意見,但本席堅持一定要凍結50%。
朱局長明昭:因為凍結一半實在是太多了,是不是建議凍結……
主席:這個部分好像是人事費等等,因為這一項是行政管理。孔委員,業務的部分可以凍結,但這是行政管理,包含了每個月要發的薪水等等,這些都是必要的費用。
朱局長明昭:我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並且提書面報告。
孔委員文吉:凍結30%啦!好不好?
李部長世光:凍結五分之一啦!這樣真的影響很大。
孔委員文吉:本席現在說凍結30%,你們也不同意,本席沒有要求你們做行政處分就不錯了,你知道嗎?
主席:這些是什麼經費?都用在哪裡?水、電等等都包含在裡面嗎?
朱局長明昭:礦務行政管理是整個大項目的經費。
主席:請你說明一下細項。
王委員惠美:委員現在就是對這個部分有意見,所以你們要去說服他,為什麼要同意把這些錢給你們用。
孔委員文吉:每一次要審查預算了,你們才要去做。
朱局長明昭:不是的,我們本來就有提案送到立法院,但是因為屆期不續審,所以才沒有審理。
主席:你們就是缺乏對委員的溝通和說明,尤其是委員非常關心的事項,如果我們事先不知道你們的作為是什麼,可是你們的做法卻引起民怨,到時候還是委員首當其衝。
孔委員文吉:局長,你知不知道本席去秀林、南澳處理過幾次協調會?但是你們都充耳不聞。
朱局長明昭:沒有,我們都很積極在處理。
孔委員文吉:關於影響部落安全、占用山地保留地的事情,本席已經處理好幾次了。
朱局長明昭:委員提到的個案……
主席:這樣好不好?局長,過去說明不夠的部分,包括協調會事後處理有所延宕等等,你們會後趕快給委員一份書面報告,說明一下為什麼會這樣。至於凍結的部分能不能拜託委員,本席也要向委員求情,從30%改成20%。
孔委員文吉:那就三成。
李部長世光:20%啦!拜託一下,我們再提書面報告給委員。
孔委員文吉:有一位委員是提案全數凍結,本席只主張凍結三成就好。
主席:部長已經開口了,我們就給部長一個面子少凍結10%,只凍結20%就好,就是五分之一。
李部長世光:對,拜託一下。
孔委員文吉:檢討報告什麼時候可以給本席?
主席:下禮拜一趕快把檢討報告送給委員。
孔委員文吉:如果今天本席沒有提案凍結,礦務局也不會來向本席說明,因為一直到審查預算之前,他們都沒有來向委員說明。
王委員惠美:部長,你們就是這樣啦!沒有凍結你們的預算,你們就連說明都不做,連理都不理。
李部長世光:沒有啦!我們怎麼敢呢?沒有這回事啦!
孔委員文吉:不管是礦務局、工業局、能源局,本席都有意見。
主席:他看起來是老實人啦!只是比較不懂得怎麼溝通。
李部長世光:拜託一下啦!
王委員惠美:好啦!就凍結20%啦!或者凍結25%。
主席:這個部分先確定,就是凍結五分之一。
孔委員文吉:四分之一啦!
李部長世光:就20%!下禮拜一我們交檢討報告,也會去向委員說明。
孔委員文吉:部長,本席希望你能夠重視這個部分,特別是原住民地區採礦的問題,情況真的很嚴重啦!原住民都很反彈。好啦!就凍結20%。
李部長世光:了解,這部分你每次質詢時都會提到,謝謝。
主席:第103案是剛剛那一筆的細目,如果委員要特別指定的話,請委員說明。
王委員惠美:關於第103案,我們支持陳明文委員的提案全部凍結,就是六百多萬元這個細目的部分,你們要說明清楚。
主席:但是這樣盜採會無法遏止,因為這是要用來遏止盜採的預算,所以不能全部凍結,請你們說明一下。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說明清楚,為什麼會讓陳明文委員氣到要全部凍結,是你們很認真在查?還是都沒有去查?
朱局長明昭:這部分是用衛星和航照去監測地面有沒有變異點,如果有變異點,經過初步查核之後,如果我們認為那是疑似盜採的地點,就會拜託縣市政府去查。可是他們去查的時候,因為只有地表變異點這項參考資料,所以雖然疑似盜採的地點有四百多處,但是現地查到的只有個位數,這部分我們是可以檢討、改進,這裡面一百……
王委員惠美:就是稽查不力嘛!
朱局長明昭:不是不力,是因為現在的科技只能做到這樣,如果我們再橫向引進建管資料的話,精確度會再高一點。
王委員惠美:什麼時候可以提高精確度?
朱局長明昭:我們回去之後就會開始修正原來的查核平台規定,原來的平台是我們把案子送給縣市政府之後,縣市政府就會去查,但是查到的比例卻不高,因為有很多都是合法的建築使用地,只是航照結果發現地表有變異,所以我們才會去查,如果將來再和建管資料一起稽核的話,它的準確度會更高。
蘇委員治芬:朱局長,陳明文委員的意思是說,你們過去都是查無違規行為,對不對?
朱局長明昭:是查到的比例太低。
蘇委員治芬:對啦!所以這部分要改進,好不好?老實說,這一筆608萬元的預算,我們地方上是很需要的,只是你們執行是否確實的問題。這筆預算的確有需要執行,所以本席也反對陳明文委員刪除這一筆預算,執行不力的部分歸執行不力的部分,應該是針對這部分去懲罰,而不是以刪除預算的方式懲罰。
主席:這是為了遏止盜採,王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讓他們去做這件事?
朱局長明昭:其實這部分已經有績效了,現在每個月抓到的盜濫採比例只剩下一、兩件,和……
蘇委員治芬:你的意思是說,因為你們這麼做,所以大家都不敢再盜採,就像是空中巡警一樣。
朱局長明昭:對,以前一個月會有一、二十件,現在一個月平均只有一、二件。
張委員麗善:其實這部分應該和第104案合併審理,凍結30%,這是王惠美委員的提案,也是針對盜濫採的事情。
李部長世光:這一塊是防止盜採,所以影響很大。
蘇委員治芬:不是的,老實說這筆預算才608萬元,如果要刪除的話,實在是……
王委員惠美:這種東西誰敢刪?我們的好山好水多怕人家盜採,只是因為他們的績效不彰。他們說應該可以再給縣市政府更明確的訊息去查,對不對?
蘇委員治芬:但是這部分要怎麼凍結?你看明年元月1日馬上就要到了,你要怎麼凍結?這樣他們要怎麼執行?因為他們一定要進行相關發包程序。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絕對不可能一筆就發包出去,你們顧預算也不要顧的這麼緊。
蘇委員治芬:不是的,局長,你們這個部分只有一個標案吧?有可能分成兩個標案嗎?
王委員惠美:凍結20%啦!
蘇委員治芬:一定是一個標案而已,所以現在如果……
王委員惠美:請你們把一標的相關資料拿給本席看,是不是每年都由同一個單位得標。
孔委員文吉:先保留好不好?如果是同一家廠商得標,這是很嚴重的,因為你們只有一個標案。
主席:孔委員,他們是以一個標案處理,所以恐怕沒有辦法凍結。
王委員惠美:可以給他們一個月送資料。
主席:不是的,針對遏止盜採這種事情,如果我們讓它出狀況的話,這樣也不好。
蘇委員治芬:一旦凍結預算讓外面的人知道了,因為預算被凍結,所以空中照相的措施要暫停,剛好讓他們有機可趁,趁了他們的意。
主席:對啊!盜採的人會很高興。
王委員惠美:本席可以不要凍結,但你們可以拿出什麼績效?審查預算不就是這樣嗎?
主席:那我們做附帶決議,好不好?
請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報告,我們讓你們用這筆預算,不凍結,因為這事關重大,但是因為委員很關心你們的績效,所以關於這個部分的執行成效,請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送委員會給委員參採、監督,好不好?針對第6目,其他委員還有意見嗎?所以第6目就是第100案凍結五分之一,其他各案照列。接下來看第7目,剛剛那個主決議要寫喔!一個禮拜之內提出報告。
孔委員文吉:就是凍結原住民地區的部分嗎?
主席:接著進行第7目,從第108案到第123案。
魏司長士綱:第108案一般行政的設備投資1.08億元,委員提案建議刪減10%。這個部分106年我們有一項新增的工作,就是經濟部一些老舊建築物要做耐震力的改善,因為之前結構技師已經鑑定過,我們有幾棟建築物耐震力不足,這件事拖了好幾年,我們今年終於得到預算可以進行改善。
主席:是危險房屋嗎?
李部長世光:就是我們本部。
主席:你們本部是危險建築嗎?
魏司長士綱:對,因為我們的建物都是老房子,已經有五十幾年的歷史,所以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因為這牽扯到安全的問題。
李部長世光:那是經濟部部本部的大樓。
主席:這麼一聽,大家都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王委員惠美:有需要用到一億多元嗎?
張處長信一:那一億多元是一個總數,今年為了這個部分增加了四千多萬元。另外還有資訊設備等等,所有的設備都包含在這裡面,因為我們有很多系統需要維護,這部分也包含系統設備的經費。
王委員惠美:系統的部分需要多少經費?
李部長世光:經濟部整棟樓只有一套視訊設備,其實我們這個部分的設備真的很落後,而且又是危樓,還有漏水的問題,這個部分真的需要調整。
張處長信一:關於設備方面,機械設備是一百七十幾萬元,資訊設備是一億二千一百多萬元,還有雜項設備一百五十幾萬元。
王委員惠美:資訊設備需要一億二千一百多萬元,這些經費都用在設備部分嗎?
張處長信一:因為我們有很多系統。
王委員惠美:這個科目總數是多少?
張處長信一:設備的總數是一億六千多萬元,其中四千多萬元是危樓的修繕費用,其他包含機械設備一百七十幾萬元,還有資訊軟體等等,包含系統開發是一億二千一百多萬元,還有雜項設備一百五十幾萬元。
王委員惠美:好啦!黃偉哲委員提案減列10%,就遵照黃委員的提案。
張處長信一:這個部分要拜託委員,因為我們經濟部裡面……
王委員惠美:本席幫你們加一點啦!就刪減844萬元,你們還有一億六千多萬元。
邱委員議瑩:不然這樣好不好,針對一般行政這個項目,我們刪減1,084萬元。
張處長信一:關於一般行政的部分,其實我們經費編列的比去年更核實、更少,因為這幾年經濟部從來沒有去向行政院要額度外的經費,我們是唯一堅守撙節經費原則的單位。
王委員惠美:就刪減800萬元,不過這樣本席退讓太多了,因為本來是要刪減2,400萬元,所以本席建議刪減1,500萬元。
邱委員議瑩:不會啦!王委員,這樣剛好啦!這樣好不好?一般行政的部分,就是到第123案,總共就是刪減800萬元啦!
王委員惠美:1,500萬元。
邱委員議瑩:你剛才說800萬元,所以本席才會增加刪減數,可是你現在卻說要刪減1,500萬元,那本席建議刪減500萬元。
王委員惠美:這一個科目是一億多元,黃偉哲委員說要刪減1,000萬元,而且還有其他要凍結或是刪減的提案。
邱委員議瑩:他們今年一般行政的費用已經比去年少了52.6%。
王委員惠美:高志鵬委員也有一個提案是要刪減500萬元,對不對?所以兩個案子加起來就是刪減1,500萬元。
邱委員議瑩:那就以高志鵬委員的案子為主,總共刪減500萬元,好不好?一般行政總共刪減500萬元,就以高志鵬委員的提案為主。
王委員惠美:1,000萬元。
邱委員議瑩:不要啦!
張處長信一:因為一般行政都是人事費,這部分占了十一億元多,我們總共只有編列十七億元多,其他費用還包含要……
王委員惠美:你不要再說人事費啦!大家現在對你們很有意見,你們用了那麼多人事費,結果到底有沒有用?
李部長世光:我們每天都開會到半夜,真的。
王委員惠美:會議有用才重要,不要開一些沒有用的會議。如果真的有用,會議不用開很久,有決策、能夠執行,這樣就好了。
李部長世光:有啦!經濟部都開有用的會議。
邱委員議瑩:好,那就刪減500萬元,我們就很快地做這樣的決定。
王委員惠美:1,000萬元啦!
張委員麗善:本席提的第122案就要刪減100萬元。
邱委員議瑩:好啦!那就包含在裡面嘛!你只刪減100萬元而已,就包含在裡面一起刪減啦!
主席:可以指定。
邱委員議瑩:就是刪減500萬元,科目讓他們自行調整,好嗎?
孔委員文吉:總共刪減1,000萬元,其他有什麼需要刪減的再自行處理。
張處長信一:拜託,就是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王委員惠美:那就不痛不癢了。現在只是這個科目刪減500萬元,那別人的就不用砍嗎?
主席:不會的,所有委員的提案刪減數,最後會全部寫在一起。
王委員惠美:刪減1,000萬元啦!
主席:你們再說明清楚一點。
王委員惠美:還是召委認為應該刪減800萬元?不然你們開始一條、一條的向本席報告。
蘇委員治芬:不是的,因為他們這些案子一定要公開招標,到時候就是標金多寡的問題,對國家來說就是這樣。
王委員惠美:並不是這樣,你當過首長,你也知道這部分是可以調整的,一個科目這麼多錢……
邱委員議瑩:本席告訴你,他們已經減少了52.6%。
主席:他們明年的預算已經少了一半。
蘇委員治芬:我們是支持刪減500萬元。
主席:你們要請王委員多幫忙啦!
孔委員文吉:折衷一下,好不好?刪減750萬元。
蘇委員治芬:沒有啦!我們4位委員都建議刪減500萬元。
王委員惠美:四位委員建議刪減500萬元,那就是2,000萬元。
主席:好啦!拜託一下,就刪減500萬元,這已經是刪減數最多的一筆,你們要好好做。
孔委員文吉:減列500萬元,但是還有凍結的部分,因為鄭委員有提案。
主席:凍結十分之一,好不好?鄭委員的提案是哪一項?那個部分凍結十分之一。
鄭委員天財:第110案和第111案,本席只有提案凍結。
主席:沒有啦!第110案就是在剛才刪減的範圍內了,是不是?
鄭委員天財:不一樣,本席是提案凍結。
主席:這部分已經有刪減了,我們就凍結十分之一,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好。
張處長信一:第111案委員提案凍結,並且提書面報告,這部分我們同意,可是第110案的部分,因為這件事情必須以公開、透明的方式來做,這樣時間非常趕,而且這筆錢和我們一般的行政業務沒有直接關連。
鄭委員天財:沒有,本席只是要求你們提書面報告。
張處長信一:改提書面報告就可以解凍嗎?假如是的話,我們就同意,要不然我們怕時間會來不及。
主席:好,這部分提書面報告就好。
孔委員文吉:第110案本席有幫鄭委員連署,這件事情有它的嚴重性,因為現在蘭嶼已經不租土地給你們,但是你們還繼續使用。前兩個禮拜蘭嶼的代表有到立法院陳情,要求你們不要再把核廢料放在那邊,這部分的土地問題你們還沒有解決,因為你們還要向蘭嶼租土地,蔡總統也說過,核廢料存置在蘭嶼,她代表政府向雅美族人道歉。所以李部長,關於這個案子,本席要求你們說明理由,你們真的要很重視這個部分,好不好?因為現在你們並沒有土地使用權。
李部長世光:有,我們對這一塊非常重視,因為那牽涉到我們整個核廢料的處理。另外土地的部分已經在洽談了,謝謝。
主席:好,第7目就這樣決定,總共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中第110案、第111案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解凍,其餘照列。
接著進行第8目,這部分有兩個提案,我們尊重高委員的建議,照列。處理第9目,這部分共有三個提案,請表示意見。你們要特別感謝王委員、孔委員和張委員,因為他們真的很支持你們。
張執行秘書銘斌:其實我們投審會的投資審議費用只有八百多萬元,經費非常少,而且電腦維護費的部分和去年相比已經刪減了10%,是不是可以不要再刪減?因為現在我們對陸資的審查很嚴格,所以駭客的威脅也很嚴重。
主席:對啦!他們主要是審核陸資。現在是討論第9目,第126案到第128案。第8目的審查結果是照列,他們不是謝過你們了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投審會的預算並不多,是不是能夠讓我們照列?
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針對第9目的部分。投審會的預算怎麼會這麼少啊!難怪會有樂陞案。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要尊重黃偉哲委員的意見啦!刪減100萬元。
張執行秘書銘斌:有,我早上已經向他說明過了,他接受。
主席:他們問過了,黃委員說可以撤案。
李部長世光:他們的預算太少了。
王委員惠美:太少了?本席砍太少嗎?
李部長世光:不是的,是他們的預算太低了。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的預算真的很少啦!
王委員惠美:到底有沒有用?你們投審會到底有沒有功效?你們自己都看不起這個單位,預算編列的這麼少,這樣有用嗎?
李部長世光:報紙上不是天天都有這方面的新聞嗎?所以的確是有用的。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有在把關,陸資的駁回率是30%以上,我們真的很認真在審查。
王委員惠美:你們是說的很好聽啦!但是卻和NCC等其他單位互推責任,設置這些單位真的有用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關於中嘉案,我們也是配合大院的決議辦理。
王委員惠美:以前你們編列多少預算?就是編列八百多萬元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以前有一千多萬元,但是因為每年都會刪減,現在只剩下八成而已。
主席:就是因為你們的預算越來越少,所以審樂陞案的時候才會變成那樣,不該通過的卻讓它通過。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部分我們會再加強。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去向行政院多爭取一點預算。
主席:對啊!我們又沒有辦法幫你們爭取,因為我們不能增加預算,只能夠照給。
李部長世光:我們有去爭取啦!只是沒有要到而已。
邱委員議瑩:部長,本席覺得剛才委員提出的意見很重要,本席每次都罵投審會的審查速度太慢、太鬆散,而且也不嚴謹、沒有國安意識,現在才發現原來你們的預算這麼少,難怪你們每次在經濟委員會都被罵。你們今年的預算還比去年減少5.2%,這樣要怎麼做好審查的工作?本席覺得你們真的要加強投審會的功能啦!
主席:為什麼會這樣?我們真的無法想像你們只有這些經費而已,這樣要怎麼追查資金來源?你們有什麼行動的資源?幾乎沒有嘛!
張執行秘書銘斌:對,我們都要拜託國安局。
主席:這部分我們照列,但是請部長……
王委員惠美:所以給了這筆經費,結果還是沒有用。
主席:不是的,部長,下一次編列預算的時候,針對這種預算嚴重不足的單位,你們要想辦法重新變更預算的結構,給予充足的資源,好不好?也謝謝王委員。
張執行秘書銘斌:謝謝委員。
王委員惠美:現在只要卡到中資,都是你們在審查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對。
李部長世光:最終都在這裡,最後一關就是我們。
張執行秘書銘斌:王委員過去也很關切這個部分。
主席:第9目照列。接著處理第10目。第129案到第140案。
王委員惠美:總經費是多少?
李司長鎂:二億六千九百多萬元。這二億多元主要是做兩個部分,一個是我們全國140萬家公司行號登記的資訊系統維運,這個系統有點像監理所或是戶政機關的資料。第二個是我們委託五都辦理業務,包括高雄、臺南、臺中、桃園、新北市,這是委託五都辦理公司登記的費用,是法定的義務,這筆預算主要是做這兩項業務。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委託五都要花多少錢?
李司長鎂:委託五都要一億五千多萬元,將近1億6,000萬元,今年的編制已經比去年少了三千多萬元。
王委員惠美:如果刪減你們的預算,就是你們不給五都經費,這樣他們能不能做?
李司長鎂:沒有辦法做,因為他們負責這方面的人事大概有二百多位,都是靠這筆經費維持。
王委員惠美:只有給五都嗎?
李司長鎂:抱歉,應該是六都,還有桃園,這是今年新加入的。
王委員惠美:所以非直轄市就不在你們的管轄範圍內嗎?
李司長鎂:非直轄市的部分,我們中部辦公室和商業司會負責。
主席:就是只有六都的部分委託他們,其他的是由他們自己做。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你們只有做這兩項業務嗎?你們這個單位有多少人事?
李司長鎂:經濟部商業司嗎?商業司本身有100人左右。
王委員惠美:那本席認為你們的人員也可以縮編了,反正你們的業務都委託出去,這個也委託、那個也委託,你們還需要一百多人做什麼?一個科室留一個人寫公文就好了,因為業務通通都委託出去了。
李司長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5億元以上的公司登記還是在經濟部商業司,商業司……
王委員惠美:一年有幾件?
李司長鎂:三萬多件。
王委員惠美:所以是一百多人辦這三萬多件?
李司長鎂:我們還有其他的業務,不只是處理這三萬多件。我們除了公司登記之外,還要做消費者保護商品標示、服務業的發展,這是非常繁雜的業務內容,因為管理……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們所謂的商業就只侷限在服務業而已?
李司長鎂:服務業包括連鎖、加盟……
王委員惠美:那非服務業是誰在管?
李部長世光:因為製造業是工業局的業務。
李司長鎂:製造業就由工業局處理。
陳委員明文:請教一下,為什麼今年編列的預算比去年少?
李司長鎂:因為去年公司法有一個加薪條款,需要辦理公司章程登記,所以一下子多出很多業務量,今年因為高峰期已經過了,所以我們就核實編列。
主席:你們明年也慘了,因為明年又要修公司法,所以你們也會很慘。
王委員惠美:本席支持高志鵬委員的提案,刪減2,000萬元。
李司長鎂:委員這麼一刪減,我們承辦登記的人員可能連薪水都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們今年的預算比去年減列了百分之十幾?
李司長鎂:3,000萬元,這是核實編列的。
陳委員明文:所以是比去年減少了3,000萬元,那就照原列數。
王委員惠美:看一下第139案。
張委員麗善:本席這個提案是建議全數刪除。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只針對南部,現在全臺灣你們只關心南部嗎?
張委員麗善:對,全部都集中在南部,全臺灣的預算都著重在南向政策,這部分也是往南部發展,南北有點不平衡。
王委員惠美:如果你們要辦南向方面的業務,應該要提出合理性,而且是使用相關的經費,可是你們現在是把過去的一些計畫拿來勻支,只是把經費抽出來使用而已。
李司長鎂:為何會有這2,000萬元?因為我們做過統計,南部服務業所占的GDP比值和北部是有落差的,所以我們覺得南部的服務業還是有發展的空間。
王委員惠美:所謂的南部是指哪裡到哪裡?
李司長鎂:高雄、臺南等等。
王委員惠美:中部不需要嗎?
李司長鎂:我們另外的計畫都有把這些部分cover在裡面,但是根據統計,我們發現南部在服務業的發展方面還有很大的空間,所以才會編列這筆預算。
王委員惠美:不是吧!你們是為了南向政策吧?這部分被歸類到南向政策了吧?
李司長鎂:這個部分是針對南部的服務業,以及南部電子商務的推動、物流的推動、餐飲的推動。
王委員惠美:以前有沒有做過這個部分?有沒有編列這筆預算?
李司長鎂:過去這種費用都是全國性的處理,但是我們覺得南部的服務業有再發展的空間,所以這次才會編列這一筆預算。
張委員麗善:雲林、彰化、南投呢?
王委員惠美:對啊!我們不用嗎?
李司長鎂:早上委員通過的那些預算裡面,北、中、南都會包括。
王委員惠美:包括多少?
李司長鎂:例如服務業的研究發展有九億多元,那九億多元是全省都會用到,而這部分是針對南部的服務業發展特別提出來的,我們做過統計,這部分就整個GDP的比值來說是比較低的。
王委員惠美:差多少?
李司長鎂:詳細數字可能要再查一下,我們的服務業比值是64%……
孔委員文吉:服務業不要分區域好不好?怎麼可以預算編下來之後只做南部的?那麼我們中部怎麼辦?
李司長鎂:中部在我們的預算中,依過去的分配……
主席:這是專款南部的。
李司長鎂:南部的服務業……
孔委員文吉:怎麼會說因為南部比較發達,所以去加強南部?難道中部不需要嗎?
主席:中部因為科學發達,所以在製造業的部分中部吃比較多,服務業變成南部吃比較多,但總體而言,中部吃到的預算還是比較大,因為他有科學園區。
孔委員文吉:王惠美委員的選區是彰化,另外,你們有沒有針對南投及雲林的部分?
李司長鎂:這些補助都差不多。
王委員惠美:他是另外又拿二千去固南部的樁啦!
主席:這誤會了。
李部長世光:這不是固樁,那是因為我們分析整個南部的部分,那裡的製造業及服務業大量不平衡,而該處的服務業正在大量增加,預算過去……
王委員惠美:沒關係啦!你們大項裡一定有小項,我們先凍結20%好不好?等送書面來再解凍,不刪,我們尊重徐永明委員。
李部長世光:那是委辦。
王委員惠美:又是委辦,你們年初都委辦光了嗎?
李部長世光:那是商業研究,所以內部會……
王委員惠美:從研究開始又是學術界,又是幹嘛,最後實際上做的又有限,我看經濟部今天從頭到尾都是委辦耶!經濟部的人員到底有多少啊?
李部長世光:整個經濟部有600人。
王委員惠美:一年的人事開銷有多少?我砍你們的人砍一半就可以剩很多了,全部都是委辦,不然就是法人辦。
陳委員明文:政府單位當然很多都是委辦的,不只是民進黨政府這樣,國民黨政府也是委辦。
王委員惠美:不會進步就是這樣,會倒就是這樣,再繼續下去也是再倒。
李司長鎂:南部服務業的比重低於47%……
主席:你不要一直講什麼部、什麼部,這筆預算如果被凍五分之一你們會遇到什麼困難?請你趕快說明,不然我們就是凍五分之一。
王委員惠美:行政單位不會有困難啦!都可以從100%,每年八成、八成、再八成,都還能夠生活……
陳委員明文:凍結五分之一是多少?其實103年、104年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看起來大概都差不多,所以看起來還好啦!
李部長世光:就是2,000萬元的部分凍五分之一。
陳委員明文:103年北部才55.47%……
主席:人家只凍結100萬元,你還要講半天。
李部長世光:好啦!不要……
陳委員明文:好啦!部長說好啦!就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第10目中,第140案凍結五分之一,其餘各案照列。
王委員惠美:等一下,另外徐永明委員有說委辦費用砍三千,我支持。
陳委員明文:免啦!徐永明沒有來,他有跟我說沒關係。不來就不予處理。
主席:那就這樣,其餘各案照列。
現在處理第11目,第141案至第143案。
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陳委員明文:沒有意見,蘇震清委員沒有來,沒有來就……
王委員惠美:我在,他沒有來我還在。請問關於品牌競爭力你們怎麼做?1,300萬元,讓我知道一下。
陳代理主任家瑞:我們去年度編了2,619萬元,今年度砍到剩下1,300萬元。
王委員惠美:表示你們執行不力,自行砍一半。
陳代理主任家瑞:不是,之前是我們這邊在做,現在我們是培養縣市政府,尤其是五都的部分,未來有些部分我們請五都的縣市政府自行來做,所以這裡就減少了一部分的經費。有關閒置市場活化的部分,根據去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評比,經濟部是中央機關唯一獲獎的單位,所以我們閒置市場活化的績效是所有中央機關中最好的單位。
王委員惠美:1,300萬元可以做市場活化,你們自己有沒有去看你們到地方辦的活動?去參加的人數是20個還是30個?
陳代理主任家瑞:參與人數不一,像新北市這次辦的活動是人山人海。
王委員惠美:那是該縣市首長有重視,你們辦的一些活動我有叫人去看,都只有30個人或20個人。
陳代理主任家瑞:鹿港上次有……
王委員惠美:你們去辦活動也不會講,就只有你們自己去辦。
陳代理主任家瑞:那次委員的助理有參加。
王委員惠美:那是我看到,自己叫他們去的。
李部長世光:以後辦的時候會跟委員報告。
王委員惠美:砍三百。
李部長世光:嘜啦!以後我們辦活動的時候會邀請委員。
王委員惠美:你們也是委外對不對?但我就告訴你,委外的效果真的很差,去到一個菜市場,花那麼多錢,但是那天從頭到尾絕對沒有超過50個人,你們是怎麼活化的?你們活化還會第一名!
陳代理主任家瑞:委員是說鹿港的市場……
王委員惠美:錢給你們在用,我就我看到的地方跟你們討論,我又沒辦法跑去臺南、高雄,所以我就跟你講我在彰化看到的部分,這是不是也是委外的?
陳代理主任家瑞:人都是陸陸續續在進出,不是……
王委員惠美:是委外的吧?我還跟他說,你不可以太早去,要在人潮最多的時候去,而且要在那裡待一下子。結果你看他回來說有多少人?
陳代理主任家瑞:因為整個活動不是只有5分鐘、10分鐘,而是有2、3個小時,市場的人會進進出出。
王委員惠美:你們一場活動委託人家多少錢?
陳代理主任家瑞:那個經費才幾萬元而已,在5萬元以內。
主席:你的細目趕快比照,從今年1月到10月你們補助案的細目趕快送委員會給我們參考。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活動要有效率。
王委員惠美:先凍三十啦!
主席:二十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好。
主席:第142案凍結20%,其餘照列,但附帶決議是,你們把今年1月至10月份有關第11目委外辦理案件的細目送交經濟委員會。
現在處理第12目,第144案。
報告各位委員,第144案前面我們已經總體減過了,是不是不予處理?好。
現在處理第13目,第145案至第156案。
江處長文若:第145案及第146案是國際合作處,其中第145案國合處的經費實際上在105年度是不足的,所以我們甚至動用第一預備金,而且我們每個月都會去瞭解執行率,今年1月至10月我們的執行率已經高達92%,明年我們也會每個月嚴格追蹤相關執行的進度,懇請委員……
王委員惠美:你的執行率指的是花錢的執行率,還是既定目標的執行率?這是不一樣的,如果你指的是花錢的執行率,那是很容易去消耗預算的。你講的執行率是你們設定目標的執行率,還是你們把錢花掉的執行率?
江處長文若:我們真的有在做事,譬如今年因為所有的外賓都想瞭解經濟部的政策業務,所以我們馬上決定做新的多媒體,關於這部分的費用我們有做業務訪查,很多單位製播媒體至少要花400萬元,但是我們用最低的成本250萬元就製播完成,到目前為止,總計已有500位外賓看到我們多媒體的影片。另外,我們也做了滿多的事情,絕對不是為了花錢而花錢。
主席:好啦,後面這句話就不必講了。張委員有意見,請張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最主要是看到101年到104年的執行率都不到八成,但是據你們剛剛的解說,105年已經到九成多了,所以你們覺得要刪多少才能達到高的執行率?
江處長文若:因為我今年1月份才到國際合作處,我到處裡後就非常要求有多少經費就一定要發揮其最大效益,但因前面執行率的部分並不是我個人所處理的,所以懇請委員高抬貴手,希望能夠維持我們原編的經費。
主席:他的意思就是,他是新來的,有抱負,所以讓他發揮啦。我們都是女性,既然是女性的主管,就請委員給他發揮一下。
江處長文若:報告委員,其實你們大概也了解,我們原編的預算、今年編的預算都是不足的,所以……
王委員惠美:促進投資是指促進什麼投資?
江處長文若:不是,那是下一個……
主席:現在談的是國際合作。
江處長文若:今年因為我們經費不足,因此有獲得部長的同意,有動用第一預備金。雖然我編列的預算比以前多,但是我都能夠做得到,因為以前執行的部分並沒有很好,所以我希望經費能夠足夠一點,其實我們國際業務推動的項目也是滿多的……
王委員惠美:你們推動什麼?
主席:讓部長說明一下。
李部長世光:我之所以會贊成他動用第一預備金,就是因為這個因素,因為我們有大量的國際組織要參加,他很認真,所以……
王委員惠美:要參加哪一些?
李部長世光:有很多,不止是……
王委員惠美:有哪一些?現在人家都在封鎖,每個都不讓你們去,你們還參加什麼?
李部長世光:沒有,有很多……
主席:有啦,業務會去……
王委員惠美:講一下你們去哪裡?
江處長文若:跟委員報告,最近我們去了一個國際棉業組織,我們並沒有……
王委員惠美:沒有被封殺?
江處長文若:沒有。
王委員惠美:你好像在國外旅費的部分增加很多,連邱委員志偉都看不下去,想要凍結50%。
江處長文若:我在今天中午有向邱委員報告,他說他不堅持這個部分,因為我們只是人數部分有比較寬編,如果人數編比較少,到時要再做人數變更的話,可能在程序上會有耽擱。不過我們有向邱委員報告,我們過去3年的人數都有在控制……
王委員惠美:出國人數有多少人?
江處長文若:大概13到16人,不會超過20人。
王委員惠美:不會超過20人卻編了兩百六十幾萬元?
江處長文若:因為有時候要去中南美洲等地,像是今年辦理台灣和巴拉圭部長會議,去一趟中南美的費用就很高。
王委員惠美:沒有很堅持……
再來,有關促進投資的部分,請相關單位說明。
連處長玉蘋:有關促進投資的部分,從第147案到156案都是同一個目,都是促進投資的部分,而委員主要關切的有三個部分,第一個是現在吸引外商來台投資的部分,大部分是屬於增資或是併購,新創的部分並沒有看到很多。特別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們在今年的全球招商大會有成功邀請到66家外商來台灣投資,其中有一半是屬於新創的部分,其中包括我們平常很少聽到的法商SIGFOX,它是做物聯網的基地台,它也願意在台灣做一個測試的場域;還有美商SIGMA,它是做薄膜塗布技術的,它也願意來台設置據點;另外,TECO也是做機器人手臂的,雖然這些廠商並不算是國際非常知名的大廠,但他們是屬於各國中堅型的產業,我們也非常高興他們能到台灣來投資,這些部分也向委員做個簡單的報告。
另外,有關目前在發展的五大創新產業中的離岸風電部分,有些歐洲外商也有看中台灣的商機,像是丹麥商Dong Energy也要來台設廠,來做風場開發、整體規劃、設置技術等等,其實它已經在台灣設立公司了。
第二個部分是有關我們對於去海外布局之台商的服務,委員特別關心我們有沒有保障台商的權益,其實除了推動投保協議的更新之外,在這段時間內我們也要做一件事,就是要確保台商投資的安全,我們就是充分提供他們在當地投資時要注意的相關風險……
王委員惠美:你們的訊息好像都沒有更新,包括對外的各種投資保障協定內容也都沒有具體的進展。
連處長玉蘋:對,跟委員報告,我們對外的投資保障協定要重新去協商談判,目前都在進展……
王委員惠美:有通關效率不彰、法規不透明、濫用貿易救濟措施、投資保障不足等問題……
主席:那就要加油啦,好不好?
連處長玉蘋:是,這部分我們會再加強。
王委員惠美:另外,第152案中的「保障台商的權益」,請問你們要如何保障?人家都不跟你們談了,你們要怎麼保障?
連處長玉蘋:我們除了要繼續跟對方談之外,現在我們已經完成了18個新南向國家的投資環境報告……
王委員惠美:就是你們做的那一本旅遊手冊嗎?
連處長玉蘋:不是。
王委員惠美:不是旅遊手冊嗎?很像啊!
連處長玉蘋:這本的內容是比較詳盡的,我們用國際的評比機構篩選出來他們競爭力十項指標及風險的十項指標,我們就是將這些資訊提供給台商,提醒他們如果要去新南向布局的話,一定要事先掌握當地的風險。
王委員惠美:這樣好了,這一條要專案報告,然後凍20%。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惠美:我不用刪的,用凍的,好不好?
主席:因為投資處基本上一定要來做專案報告,所以我們就……
王委員惠美:凍20%啦!
主席:但是凍20%要專案報告,我怕……
李部長世光:不是整個目吧?
主席:應該不是整個目吧?就是剛剛那個……
連處長玉蘋:應該是委員特別關心的對赴外投資台商的服務……
主席:就是第151案到153案的這一支。
王委員惠美:主席,先整目凍一下沒關係啦!
主席:可能會有問題喔,因為這是國外的東西……
李部長世光:不要啦,就凍第151案到153案的部分就好了。
張委員麗善:你們是整個13目凍結20%嗎?
主席:不是,是第151案到153案的部分凍結20%。
連處長玉蘋:就是委員特別關注的台商權益的部分,是在第151案到153案。
李部長世光:那部分先凍結,然後我們提報告。
王委員惠美:促進投資後面也有東協等其他部分,所以我覺得你們促進投資的科目編得也……
連處長玉蘋:就是我們都放在這個目底下,有關委員特別關心的海外台商權益保障的部分,它是在第151案的分支計畫裡面。
主席:因為我們很關心台商,所以特別將這部分凍結20%,其他部分就讓他們去國外打拼啦!這兩位都是女性主管,我們就讓他們發揮,好不好?所以第13目第151案到第153案的分支計畫就凍結20%,其餘各案預算都照列。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第157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158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15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160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16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162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意見?
張處長信一:建議做文字修正。
主席:要怎麼修?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倒數第4行中「應要求經濟部」,因為有兩個動詞,建議改成「要求經濟部建請行政院……」。
主席:好,這個很重要,這個是反映民怨,川普會當選,記住我講的話,離民怨太遠,民怨會強烈到置之死地而後生,所以你們要注意。所以第162案就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163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164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165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意見?
吳局長明機:建議做文字修正,排放標準是由環保署訂定的,在他們還沒有訂定之前,我們是沒辦法訂定相關獎勵標準。
主席:那要怎麼修正?
吳局長明機:將「於一個月內」這一句刪除,我們會儘速訂定,然後送交經濟委員會,一個月實在是沒辦法,因為現在環保署還沒有把相關標準訂定出來。
陳委員明文:好,儘速。
主席:好,第165案將「於一個月內」刪除後修正通過。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7案有無異議?
吳局長明機:縣市減量目標是根據環保署的標準而訂定的……
主席:要怎麼修正?
陳委員明文:「一個月內」刪除?
邱委員議瑩:儘速啦!
吳局長明機:也是儘速,環保署的總目標還沒有訂定,所以縣市政府也沒辦法提出,我們也會儘速處理。
主席:第167案將「於一個月內」修正為「儘速」後修正通過。
陳委員明文:你們真的要儘速,不要沒有時間表就……
吳局長明機:現在問題是環保署的總目標沒有訂定,所以……
陳委員明文:這個需要你們去進行跨部會協商,不然中央與地方標準不一就不好了。雖然我們同意你們不要受到1個月限制的要求,但請不要變成1年,如果1個月內沒有辦法,那麼就2個月、3個月,總是要有個結果或方向,不要把責任都推給環保署,我希望你們在行政院會中直接提出,去進行跨部會協調。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6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5案有無異議?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第175案有提到民營化員工優惠認股的部分,剛剛有通過蘇震清委員所提第158案,建議本案併第158案辦理,我剛剛有向高委員報告過了。
主席:其實不同委員的提案,若是可行,都通過就好了,不過既然你們已經向高委員報告過,第175案就不予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17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7案有無異議?
陳委員明文:第177案「提案譴責」部分,你們沒有要修正嗎?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第177案倒數第二行「顯見政府短視近利、決策嚴重瑕疵,爰提案譴責,並」等字刪除,修正為「……持有之中國鋼鐵公司股票,強烈要求不得再編列釋出中國鋼鐵公司股票」。
陳委員明文:好。
主席:張委員,這樣好不好?那天都已經罵他們罵很多了。
張委員麗善:好。
主席:第177案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0案有無異議?
朱組長萍:我們有文字修正意見,建議將第二段「現今海外投資……」修正為「現今海外投資審查時間冗長,嚴重影響外人投資,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報告」。
主席:更簡潔了,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陳委員明文:沒有意見。
王委員惠美:他沒意見就沒意見嗎?
朱組長萍:委員,可以嗎?
王委員惠美:好歹也要尊重一下啊!
張委員麗善:總召不在啦。
王委員惠美:只要他說好就好嗎?
陳委員明文;他們說的有道理啊!
朱組長萍:我們是把文字修正的更簡潔。
主席:召委很公平,有意見我都會處理。
第180案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1案有無異議?
連處長玉蘋:有關第181案,建議將第4行「利用政治力量」等字刪除,第6行……
主席:「強迫」可以留著,是不是?
連處長玉蘋:我們是希望這一整段都可以刪除。
陳委員明文:這些情緒性文字就刪除了,好不好?
連處長玉蘋:第6行「更不知……」這一句也刪除。
陳委員明文:好,這些都刪除。
張委員麗善:這些都是事實啦,你們是把不好聽的全部都刪掉!
陳委員明文:當然啊!所謂事實是你的主觀想法。
主席:你這樣刪減後文字是否通順?請你將修正後文字唸一遍,以方便議事人員紀錄。
連處長玉蘋:第181案第4行修正為「並有強迫企業總部南遷事件……
主席:所以「強迫」還是要留著?
張處長信一:我來唸一遍修正後的文字,第181案建議修正為「今年來我國經濟成長緩慢,面對經濟發展各種挑戰接踵而至,經濟部為求經濟發展應展現積極作為,使企業及民眾相信政府施政的能力。但看現在國內企業不但面對限電危機還要應付地方政府自定法律造成企業停工停產事件,經濟部在此之際未能支持企業合法經營,造成台灣民間投資氣氛嚴峻,企業對投資環境信心不足。一連串的失能作為已嚴重影響到國內經濟情勢,經濟部應提出具體作為保護合法企業,提振國內民間投資。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王委員惠美:你就是要把第4行「並有利用政治力量強迫企業總部南遷事件」等字拿掉嘛!要再唸一次給大家聽,我們人少,讓你們修正通過沒關係,但是要再唸一次。
張處長信一:「失能」二字也要拿掉。
主席:王委員,他們還算有留了很多真的表達出委員意見的文字,但是「失能作為」也要刪除,給部長留點面子,不然他很難交代,部長失能就糟糕了!
張處長,「失能」刪除後的文字再唸一遍。
張處長信一:修正為「一連串的作為已嚴重影響到國內經濟情勢,經濟部應提出具體作為保護合法企業,提振國內民間投資,經濟部……
主席:本席建議修正為「一連串的作為恐有影響到國內經濟情勢之疑慮」,好不好?
李部長世光:好,謝謝,不然真的很沒有面子。
王委員惠美:還是召委會做人,給你面子,不然我要堅持的!
主席:謝謝王委員,行政官員也要謝謝各位委員手下留情,委員真的是愛之深責之切。
第181案就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2案有無異議?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第182案末句「不要被意識型態侷限而造成民眾及企業的損失」建議修正為「不要造成民眾及企業的損失」,也就是將「被意識型態侷限而」等字刪除。
王委員惠美:好啦,看在你又再唸了一次的份上,這幾個字刪掉沒關係。
主席:好,謝謝委員成全,第182案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李部長世光:第182案文字中有關經濟部長保證的文字是否也可以拿掉?
王委員惠美:第182案?
主席:對。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倒數第4行經濟部長上任之初也曾保證……
王委員惠美:你有講過啊,你說不會啊!
主席:高度期待啦,好不好?修正為「經濟部長上任之初曾高度期待……
王委員惠美:部長一開始就說沒有問題,我問過你好幾次了!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修正為「曾高度期待」啦。
張委員麗善:你現在不要堅持了?
王委員惠美:你要堅持,我們才有希望,你不堅持,我們就沒希望了!
李部長世光:我們有堅持,但是……
王委員惠美:但是現況沒辦法?
李部長世光:天公伯就要熱,哪有辦法。
王委員惠美:你不能說是天公伯要熱,你身為部長,之前你自己說沒問題,現在企業都在看你耶!
李部長世光:緊急發電那部分都在處理了。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那個已經決定了。
王委員惠美:那二部大發電機到底是要買還是要租?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買的。
王委員惠美:95億元夠嗎?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夠。
王委員惠美:確定?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對,明年夏天可以上來。
王委員惠美:幾月?難道又要向天公伯上三柱香拜託嗎?希望不要5月就開始變熱了!
張委員麗善:部長,我曾說過你可以不用花這筆錢,因為中油及台化有機組可供使用,資源要整合。
李部長世光:那不一樣,而且這二個不是使用一次而已,後面還可以再接上去使用。
張委員麗善:這要95億元耶!
王委員惠美:那天部長沒來,台電的臉都要綠了!
李部長世光:那天我是被找去跟巴拉圭開會。
主席:第182案第4行部分修正為「經濟部長上任之初也曾高度期待不讓企業面臨限電困境,而現在看起來不知是否能如願達成」好不好?後面則照剛才的建議文字修正。
王委員惠美:有差這麼多嗎?
李部長世光:有啦。
王委員惠美:你說的與做成文字紀錄不要一樣就對了?
張委員麗善:你多少次保證過?你一再保證不缺電、不限電、不停電,而且不漲電價!
李部長世光:不是整個電價,而是民生……
張委員麗善:那你現在又要轉彎了?不行啦!
陳委員明文:民生用電不漲啦!
王委員惠美:也就是說工業用電有可能漲就對了!
陳委員明文:那也不一定啦!還有審議委員會不是嗎?
張委員麗善:沒有啦,那是330度以下的不漲啦!部長,這不能更改,保證就是保證,怎麼可以現在轉彎呢
主席:部長那樣講,真的是他的期待,如果要講成保證,這個就……
張委員麗善:他講過多少次保證!媒體都有耶!
王委員惠美:沒關係啦!給他好做人啦!用講的與做紀錄的不一樣啦!
主席:謝謝委員。第182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4案有無異議?
張處長信一:第184案第4行「任憑經濟部內各單位踢皮球,沒有人為此事負責」這句話可否拿掉?
王委員惠美:到現在好幾年,4年了!
張處長信一:過去四年沒有成果的文字可以留著,要求我們要怎麼樣都可以……
邱委員議瑩:可以檢討過去4年的經濟部長與過去4年的經濟部同仁嗎?
王委員惠美:沒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過去4年國民黨政府沒有任何……
主席:我覺得這樣寫還好耶,文義本來就是過去4年,所以其實還好。
邱委員議瑩:是啊,過去4年國民黨執政的作為……
王委員惠美:我們就寫了啊!
主席:所以就不用修改了。
邱委員議瑩:不用修正了,過去4年國民黨執政就不作為嘛,他們自己承認錯誤還要幫他們修正,傻瓜!
陳委員明文:他們是對任憑經濟部內各單位踢皮球……
王委員惠美:不要生氣,就是因為沒有作為才會換人,現在換你們去做一下,要新人新氣象,又半年過去了!
陳委員明文:這個是會留下紀錄的。
王委員惠美:過去4年你們也占半年了!
主席:委員認為要不要修正?如果不修正,這個文義看起來就是在檢討過去4年,所以其實也OK啦,不改也沒關係。
陳委員明文:所以廖國棟委員這個提案也是很坦白啦!
主席:委員認為要不要修正?
陳委員明文:還是改一下,「任憑經濟部內各單位踢皮球,沒有人為此事負責」這句話是可以刪掉,如果王委員堅持要留下來,我沒有意見。
王委員惠美:這個我沒有堅持。
主席:好,這句話刪除,另外「本辦公室強烈要求」要修正,因為是委員會通過的主決議,不能寫「本辦公室」,所以修正為「爰要求」。
第184案將「任憑經濟部內各單位踢皮球沒有人為此事負責」等字刪除,並將「本辦公室強烈要求」修正為「爰要求」,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王委員惠美:4年罵完了,我要看你們明年能不能拿出具體的東西出來!
主席:對啦,拿不出來我們再罵!
請問各位,對第186案有無異議?
甘執行秘書薇璣:我們建議將「除涉及國家機密」等字改成「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外」。
主席:這樣更完整,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惠美:差在哪裡?
張處長信一:「除涉及國家機密」那幾個字。
甘執行秘書薇璣:對,要改成「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外」,這樣範圍比國家機密更廣。
王委員惠美:好。
主席:可是這個在前面不就已經寫了嗎?
甘執行秘書薇璣:因為節錄的部分……
主席:我們沒有看節錄,而是以全案來進行修正,不過還是可以依照你們的建議來修正。
第186案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工業局預算部分,首先處理歲入部分。
吳局長明機:歲入第1目的相關經費大概有84億元,委員提案是從第195案至第232案,我簡要向各位委員報告……
主席:歲入只有第194案。
吳局長明機:抱歉,歲入部分,委員提案希望我們增加……
主席:各位委員,罰款不要增列,好不好?
邱委員議瑩:好,同意。
主席:第194案不予處理。
吳局長明機:感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第195案是通案,這一案是不是先留著,因為後面會處理第1目、第3目的相關預算,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保留。
主席:保留還是不予處理?我們就用之後的提案來處理就好了。
王委員惠美:怎麼會是不予處理,等一下再回頭處理才對。
主席:好,等一下再處理。現在先處理第1目,第196案、第197案、第199案至第232案,第198案與第237案稍後處理。
王委員惠美:為什麼這樣跳?
主席:因為案子排錯了,第198案是第3目的部分,我們現在處理第1目的部分。
吳局長明機:針對第1目的委員提案,我們綜整了一下,有些委員質疑我們的委辦過多,剛才前面也有類似的情況。其實工業局本身只有200多個,但是我們的產業範圍非常廣,我們需要借重很多專業團體的協助,所以必須透過委辦方式,這部分還是要拜託委員支持。
另外,有委員提到關於品牌價值的部分,101年品牌價值大幅下降,主要是hTC的競爭力比較弱,但是其他品牌的價值是逐年增加的,這幾年華碩、建大、正新、捷安特等都在成長,104、105年都逐步穩健成長,所以我們的輔導結合國內、外品牌輔導團隊,這幾年也試著跟北、中、南合作,地方政府也有協助,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部分的預算。
第206案至第208案,委員質疑相關經費不符合預算法規定跨年度經費的編列,這部分我們已經確認過,我們是依照科技部的科技概算編列手冊,照實際狀況編列的,這部分主計總處各相關單位都確認過了,基本上沒有違法的問題。另外還有一個部分,就是. 很多委員提到,中小企業資源必須加強,其實我們內部也都做過查核,工業局的預算裡面至少超過6成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這個部分我們將來會逐年來檢討,希望對中小企業的挹注能夠增加。總的預算,第一目大概是84億元,前年度是82億元,84億元裡面事實上是包含14億元的4G智慧城市計畫,這個計畫到明年就結束了,也就是明年有14億元,所以工業局的預算會從84億元回到70億元,減少相當多,對整個產業協助的資源也會減少很多。這裡面我們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儘量能夠不要刪減,因為對產業發展是非常重要的一筆預算。
主席:請委員表示意見。
王委員惠美:委辦費用還是不少,我建議委辦費用先刪減10%。
張委員麗善:整個工業局的預算這麼多。
吳局長明機:工業的範圍非常大,其實84億元相對整個工業產值是非常小。
王委員惠美:我看你們都不太重視,部長下去要跟中小企業聊一聊,聽聽中小企業的心聲,我講了半年連下來都沒有下來啊!
李部長世光:我們現在這一塊,6成的錢已經在中小企業裡面。
王委員惠美:中小企業沒有感受到。
李部長世光:過去幾次最大的活動我們都有去。
王委員惠美:再來,你們4G的部分今年花14億元,等於3年的經費都花完了,結果、效果呢?
吳局長明機:智慧城市目前相關的城市在推展,我們在國際的ICF評比,已經超過一半的城市進入前21名。所以我們的智慧城市發展在國際上相當有知名度,這個部分……
王委員惠美:城鄉差距還是很大?
吳局長明機:對,城鄉差距這個部分……
王委員惠美:怎麼去克服城鄉差距?
吳局長明機:為什麼有一部分我們要委辦費用,請專業團隊去輔導落差比較大的城市,去研擬相關的計畫,不然他們大概比較不容易提出來。
王委員惠美:主席,一目這麼多錢,我們是不是一個段落一個段落來看?不然太籠統了,八十幾億元呢!
主席:大概工業升級是一個,都是工業升級呢!
吳局長明機:跟工業有關,我們工業產值非常大。
主席:案子雖然很多,其實就是工業升級。
吳局長明機:因為我們也要輔導傳統產業,這裡面也要……
主席:裡面不是傳統產業,不然就是環境永續。
李部長世光:臺灣GDP一半是製造業來的……
張委員麗善:工業升級裡面還有幾個節,有1、2、3、4、5、6節,不是全部用一個目籠統的講,還是要分一下吧?
主席:我們沒有標示出節啦!
王委員惠美:召委,你現在要一目一起來處理,還是要一段一段來?
主席:一目一目處理啦!
王委員惠美:你要一目一目?
主席:反正要哪一案就挑出來講。
王委員惠美:我建議第199案、第207案。
主席:一案一案來,先處理第199案。
王委員惠美:我寫減列15%,你們的意見?
吳局長明機:是不是可以用凍結的方式?因為資源真的非常少,我們這個經費是編列在科技預算裡面,其實要去跟科技部、教育部等很多部會去爭……
主席:他們要去搶。
吳局長明機:我們這邊少了,明年可能到學術界就多了。
主席:就搶不到了。
吳局長明機:我們希望儘量能夠用凍結……
王委員惠美:我們一直希望,你們能夠下去真的落實到產業,學術有很多都是天馬行空,你們委外出來的東西,結果沒有辦法被業界所用,我覺得我們浪費非常多的錢在這邊。
李部長世光:這裡的錢編列進去後要去科技預算爭取,如果我們少列,就是科技部爭取,剛剛好變成學術界的案子。過去幾年工業局這部分的經費一直在降低,這個部分的預算科技部現在是超過經濟部,我們每次去跟科技部談,它都說,是經濟委員會的委員把你們刪減的。
主席:反而科技預算整體是在科技部那裡,現在他們這裡的錢編……
王委員惠美:我們通過了,錢就能全部下來,是不是?
主席:對,我們如果通過,他們才能用這個去爭取,反而他們這裡比較是實務面,如果在科技部……
王委員惠美:你怎麼不編200億元好了?
李部長世光:不行啊!
張委員麗善:編多一點讓它去刪。
王委員惠美:對啊!你乾脆編200億元讓它去刪,你這樣的講法,我們連看都不用看!
李部長世光:不是,我們就根據它那個預算的編列規則,去年有多少才可以編。
王委員惠美:你去年有多少?
李部長世光:82億元。
張委員麗善:其實你們逐年在增加,104年才63億元。
王委員惠美:我用凍結的,不要刪減,可不可以?
主席:凍結多少你們比較方便?
吳局長明機:智慧城市的預算是不是凍結10%?
王委員惠美:凍結25%,不要刪減。
吳局長明機:凍結20%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凍結25%。
吳局長明機:20%啦!
王委員惠美:好啦,不要再喊價了,這一條凍結20%;第207案。
主席:第199案凍結20%;看第207案。
王委員惠美:我不知道你們會怎麼做?讓我知道一下。
吳局長明機:智慧機械基本上……
王委員惠美:臺中已經快要熄火了,我看你怎麼做?
吳局長明機:智慧機械基本上就是希望能夠把ICT元素跟機械產業加在一起,不是只有針對機械產業,我們希望它所發展出來的技術可以延伸到各行各業,讓各行各業能夠提高它的生產力。
王委員惠美:去年這一筆錢多少?
吳局長明機:智慧機械是全新的計畫,之前延續的一些計畫是之前生產力4.0相關的計畫延伸過來,經費其實……
王委員惠美:去年多少?
吳局長明機:1億元。
王委員惠美:去年1億元,今年14億元?因為是總統的重要政見,沒有關係,你們怎麼做?
吳局長明機:分配到各行各業其實就非常少,現在每個行業缺工問題都很嚴重,我們希望輔導各行各業用智慧機械的方式,能夠減少……
王委員惠美:你們一直在講生產4.0,你摸著良心講,有辦法做到4.0的有幾件?連上市上櫃公司都告訴我,它都沒有辦法。
吳局長明機:4.0是一個目標,有的只能2.03到3.0……
王委員惠美:我看能夠到3.0就很厲害了。
吳局長明機:但是這個需要一個過程,我們必須每年投入經費,譬如說……
王委員惠美:好啦!凍結20%。
吳局長明機:好,感謝委員!
主席:這個就是剛剛裡面的。
王委員惠美:但是我希望你們做,因為這個智慧機械原本以中區為主體,對不對?
吳局長明機:對。
王委員惠美:但是我要讓你知道,這個行業到現在很悽慘了。
陳委員明文:局長,現在你們這14億元預算怎麼分配?
吳局長明機:不是都分配在中區,我們會按照產業的分布來處理。
陳委員明文:像嘉義的精密機械園區?
吳局長明機:我們當然也會去處理,基本上不會獨厚一個區域。
陳委員明文:沒有錯?
吳局長明機:對。
陳委員明文:那個經費的分配什麼時候會出來?現在有沒有?
吳局長明機:現在還沒有。
陳委員明文:有的話大概什麼時候?所以你們要整體的計畫。
吳局長明機:裡面有一部分是補助的,譬如將來哪一些產業有需求,它提案子出來,我們審查如果這個是夠示範性的,我們……
陳委員明文:整個計畫內容什麼時候可以出來給我?
吳局長明機:計畫內容現在是有,但是將來補助的對象……
陳委員明文:計畫內容的經費分配,我要瞭解嘉義精密機械園區的經費分配是什麼?
李部長世光:現在不是分區域,是分單位。
陳委員明文:好吧!你給我看嘛!
吳局長明機:好,沒有問題。
王委員惠美:凍結25%?
陳委員明文:什麼時候可以給我?
主席:凍結20%好了。
王委員惠美:好啦!20%,好商量。
陳委員明文:20%,什麼時候要給我?
王委員惠美:第221案。
陳委員明文:等一下,什麼時候要給我?一句話。
吳局長明機:因為有些案子還在……
陳委員明文:沒有關係,讓我知道,我記錄一下,什麼時候我可以追,兩個星期,好不好?
吳局長明機:兩個星期。
陳委員明文:11月底?
吳局長明機:是。
陳委員明文:11月底送到我的辦公室。
張委員麗善:主席,回到第第204案、第205案好不好?
主席:聽張委員說。
張委員麗善:先回到第204案,你們這個政策宣導經費是怎麼回事?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吳局長明機:例如有些計畫是針對產業面,因為產業面的宣導和政策宣導不太一樣,例如做智慧機械的產業,他們有些是辦活動的時候需要去做廣宣,或者可能要推廣智慧機械的理念,這種廣宣是比較專業型的。
另外一種是政策,例如我們在推動某些租稅的獎勵政策,或者人才培訓的政策,這是屬於通案型的,兩者之間其實有一些差異。所以基本上如果具有共通性的,我們一定會綜合處理,使用經費時一定會有效率,請委員放心,我們這部分一定會綜合運用。
張委員麗善:你們這筆預算總共是多少?
吳局長明機:其實這筆預算並不多,只有三百多萬元。
張委員麗善:你覺得成效好嗎?
吳局長明機:基本上它就是搭配活動和政策做宣導,例如活動如果沒有宣導,可能對業者或……
張委員麗善:刪減20%,可以嗎?
主席:好啦!可以啦!本席同意。
吳局長明機:可以只刪減10%嗎?
主席:好啦!就10%,減列40萬元,好不好?所以第204案減列40萬元。還有沒有?
王委員惠美:第221案。
張委員麗善:第205案。
主席:第205案已經包含在裡面,凍結20%。
王委員惠美:請問一下,綠能的部分你們編列多少預算?就是有關再生能源的產業推動。
吳局長明機:我們才編列一千多萬元。
王委員惠美:這是總統的重要政策,為什麼經費編列那麼少?
吳局長明機:能源方面的主要負責單位是能源局,因為現在綠能最主要的關鍵是建置,所以離岸風機或者太陽能電廠建置等等,基本上經費都是編列在能源局。我們這邊是輔導產業鏈的整合,例如風機裡面的塔座或工作船、發電機等等,有哪家廠商可以……
王委員惠美:你們會不會編列太少了?本席覺得你們這個科目編列太少,這樣怎麼達到自主?本席覺得這個部分有點問題,總統不是一直在說要推動綠電嗎?
李部長世光:這個部分的主要經費是在能源局和作業基金,不是在這邊。
吳局長明機:對,我們只是做產業的整合。
王委員惠美:本席覺得,如果你們沒有辦法把臺灣的產業輔導起來,這些錢都會被外人賺走。
吳局長明機:關於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會去分析產業鏈的缺口在哪裡,例如有些需要利用工業合作的技術……
主席:好啦!明年增加啦!委員的意思是你們的經費太少了。
吳局長明機:好,我們明年會爭取增加。
王委員惠美:再來是第221案。
張委員麗善:應該是第211案,關於再生能源這個部分,你們也要說明一下。
吳局長明機:剛才委員提到,這個部分的經費已經很少了。
王委員惠美:你不是說重點不在你們這裡,所以這部分等於是你們多編列的、偷藏的。
吳局長明機:不是的。
李部長世光:這個是要配合的。
吳局長明機:對啦!而且這筆經費並不多,希望委員不要刪減。
王委員惠美:本席希望我們能夠真的達到自製的目標,這真的很重要。
吳局長明機:對,我們有逐年訂定目標。
張委員麗善:第214案是廖國棟委員重視的,就是針對東部的部分,你們可能要稍微重視一下。
吳局長明機:是,其實我們本來就有針對東部的深層海水提出相關計畫,而且我們在東部也有設一個東產中心在協助推動。本來我們今年是打算爭取花東基金協助產業,但是花東基金覺得我們當初提的深層海水計畫還在處理,因為深層海水的抽取有點問題,所以就先把我們這個部分停住。我們明年打算用六期產業的發展計畫去向花東基金另外爭取經費,如果能夠爭取到,對花東地區的效益會比較大。
張委員麗善:你們是不是可以先向廖國棟總召解釋一下?
吳局長明機:好的。
王委員惠美:另外是第214案的18億元,這部分你們是要做什麼?
吳局長明機:這是針對傳統產業,84億元裡面有38億元是給傳統產業,其他是新興產業,它是這樣分的。
王委員惠美:新興產業占多少?要做什麼?
吳局長明機:45億元,新興產業主要是指五加二的行業。
王委員惠美:就是總統的政策嘛!
吳局長明機:對。
王委員惠美:這是總統的政策,你們才給45億元?還有第221案。
吳局長明機:這個部分對人才真的很重要,因為現在學用落差非常嚴重,所以我們要建立一個人才鑑定的機制。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怎麼做?
吳局長明機:我們針對產業需求訂出鑑定的類別,然後請業界出題考試,基本上考上的學生到業界就職時,薪水至少會多三、四千元。
王委員惠美:本席給你們一個建議,因為現在有產業界人士向本席反映,他說你們的考試名稱都很難聽,像是修車的、黑手,現在這些行業沒什麼人想做,如果你們可以給它一個比較好的名稱,例如冠上診所級、醫院級等等,或是稱為什麼醫生之類的,是不是可以扭轉黑手的形象?拜託你們去規劃類似這樣的部分。
吳局長明機:是,這個部分我們會去做,我們這邊定位的是所謂的工程師級,讓它和勞委會的……
王委員惠美:對,就是類似工程師級或是醫生級,類似這樣的名稱,讓他覺得level不一樣,這樣才會有比較多年輕人願意投入,好不好?
吳局長明機:好,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去做。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凍結20%,本席會再追蹤這件事。
張委員麗善:第220案是關於減碳領航計畫,到目前為止,工業局好像沒有刪減任何預算。
吳局長明機:我們過去想從科技預算爭取節能減碳方面的經費,但是往往爭取不到,因為它通常是針對既有的工廠輔導,比較不屬於研發創新,這次是剛好配合溫減法和巴黎公約,所以我們今年總算爭取到這筆錢。
其實過去我們每年大概只有一、兩千萬元可以用來輔導這方面,可是因為減碳的壓力,所以我們今年特別向科技部爭取到二億多元的經費進行輔導,我們希望這部分不要刪減,因為現在產業面臨節能減碳的壓力非常大。
張委員麗善:你們的減碳計畫是什麼?例如以斗六市來說,那邊就有好幾個工業區,所以幾乎都呈現紫爆的狀態,也就是說PM2.5的指數很高。我們想知道整個工業區的減碳計畫是什麼?這部分你們也應該要提供資料,例如監測計畫,還有你們的目標是什麼?
吳局長明機:好,這部分我們會後會提供。
王委員惠美:第225案請你們說明一下,這是要做什麼?什麼叫做創新價值卓越計畫?
吳局長明機:這個就是做品牌,輔導業者成立品牌的計畫。我剛才提到……
王委員惠美:需要用到八千多萬元嗎?
吳局長明機:對,基本上我們就是把國際品牌和國內品牌都結合進來做我們的輔導團隊,當產業有這個需求時,就由這個輔導團隊去輔導他們,所以我們這幾年品牌的價值有逐年在上升。
我們也發現各地方政府在這個部分比較弱,所以我們今年也開始針對北、中、南,分別和地方政府進行合作,例如水五金,我們最近開始協助他們做品牌的相關工作,下個月我們會從日本請一家很有名的設計公司,為大家演講設計、品牌怎麼結合在一起,這部分就是要協助企業去做品牌。
王委員惠美:本席建議,其實我們應該要打臺灣的團體戰,之前本席也一直在說,經濟部的業務包括輔導、外貿、品牌等等,現在臺灣有很多自製的MIT產品,所以本席一直在說,你們能不能把臺灣當做一個品牌,統一到各國去做宣傳,例如設立一個類似Mall的概念,對不對?臺灣的東西通通都在這個臺灣館販售,那就是一個品牌的概念。
如果要廠商自己去打品牌,其實並沒有那麼簡單,所以國家應該要整合大家的力量一致對外,這些被你們篩選出來的優良臺灣品牌,只要打上MIT之後,就由政府負責帶領外銷,這樣企業、工廠才會想要提昇自己的產品,對不對?所以這個……
主席:你們就把委員的意見聽進去,然後好好改進,好不好?
吳局長明機:是,我們會儘量爭取。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本席要求凍結20%。
主席:第220案嗎?可以嗎?
王委員惠美:應該是第225案。
陳委員明文:不要啦!
張委員麗善:他們的預算都只有凍結,應該是要刪減預算啦!
王委員惠美:本席不會刪減啦!我們希望你們能夠做的更好,因為臺灣的根本是奠基在這些中小企業,所以本席不刪減預算,凍結就好了。
吳局長明機:是。
主席:第225案凍結10%,好不好?因為他們的經費很少。
陳委員明文:好,他們的經費不多啦!
王委員惠美:15%啦!
主席:好,凍結15%,這是第225案。還有沒有?如果沒有的話,各位委員,我們這樣處理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等一下,本席要問一下智慧電動車輛的部分是怎麼處理的?
吳局長明機:關於智慧電動車輛,其實我們現在是分成三個主要領域,一個是電動機車,現在已經發展的非常好。
王委員惠美:機車嗎?但是價格太高了。
吳局長明機:其實價格已經在慢慢下降,我們預期明年會慢慢……
王委員惠美:你們預期明年可以降到多少?
陳委員明文:現在一台都要四、五萬元。
王委員惠美:不只,現在是六、七萬元。我們現在對空污、PM2.5的問題都很注重,除了火力發電廠之外,實際上這種移動式的污染源也很關鍵,摩托車就是其中一個因素。另外,本席覺得你們應該要推動Bus的部分,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什麼獎勵措施?因為現在大家會去買柴油車,但是沒有人要買……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獎勵措施就是一個人只補助4,000元。
吳局長明機:那是摩托車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對,而且還要抽籤,因為有名額限制。
吳局長明機:應該沒有。
在場人員:如果是電動機車的話,各地的補助金額不一樣,大概是一萬多元到20,000元,汰舊的部分是補助4,000元。
王委員惠美:很多東西都是政策導向,如果你們今天能夠製造利多,本席認為民眾再笨都會來買你們推薦的電動機車。
陳委員明文:本席是指買新的。
吳局長明機:就是指買新的,如果是輕型以上的,工業局大概是補助10,000元,有時候地方政府也會拿自己的空污基金給予補助,但是他們有時候……
主席:這部分就要罵你們了,因為你們現在把地方政府空污基金那一塊刪掉了。
吳局長明機:那個是環保署的業務。
主席:你們要去和環保署說,好不好?你們負責業管,要和環保署說這件事。
吳局長明機:是。
王委員惠美:要做成決議啦!你叫他們去說哪有用!
主席:你們寫一個決議,請經濟部協調行政院責成環保署去做這件事情。
吳局長明機:基本上機車汰舊這件事是這樣的,例如我們補助10,000元,地方政府也會拿環保署的補助款再去補助。
陳委員明文:買機車的時候直接當場扣掉就好了,為什麼還要拿身分證去辦理?手續真的很麻煩。
吳局長明機:我們的手續很簡單啦!但是據我們的了解,有時候地方政府的手續是比較麻煩。
陳委員明文:真的很囉唆、很麻煩啦!搞得沒有人要買,因為還要審查半天。
吳局長明機:是,我們會檢討。
王委員惠美:本席是為了部長著想,因為這些污染沒有下降的話,改天民眾就會要求你們降低火力發電量,這樣你們的電力取得就更麻煩了。
李部長世光:是,謝謝,我們去報告的時候,的確也有提出這件事情。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拜託行政院把政策拿出來啦!你們現在這麼做,民眾只會想買柴油車或汽油車,怎麼會去買電動車?
陳委員明文:部長、局長,其實目前電動車推動的狀況很好啦!
吳局長明機:我們要再努力。
陳委員明文:現在很多人都說要買電動車,但是你們補助的金額、手續應該要好好討論一下。
主席:他們補助的金額降低,還把地方政府利用空污基金加碼的部分刪掉,這個問題很嚴重。你們趕快寫主決議,本席等一下就要處理囉!
陳委員明文:對啊!雖然現在有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但是一部就要四、五萬元,你們只補助三、四千元,這樣民眾買不下手啦!
吳局長明機:是,我們會檢討。
陳委員明文:電動機車一部就要七、八萬元,可是你們只補助10,000元,這樣買不下手啦!
主席:所以這個部分應該不會刪減啦!是不是……
王委員惠美:不會刪減,但是要凍結10%。
主席:你不是要鼓勵他們嗎?
王委員惠美:本席是要鼓勵他們,但是也要追查進度。
主席:王委員是要凍結第幾案?第228案嗎?凍結5%就好了,好不好?因為這一筆只有7,000萬元。
張委員麗善:本席提的第229案是要刪減500萬元。
主席:第228案、第229案凍結10%。
張委員麗善:但是到目前為止全部都是凍結,都沒有刪減預算,這樣可以嗎?
主席:有的,前面已經刪減五、六百萬元了。
王委員惠美:第231案。
主席:等一下,剛剛的第229案是凍結10%嗎?
王委員惠美:10%。委員希望刪減嗎?要刪減也沒有關係啦!不過本席是認為凍結就好了,就凍結10%。
張委員麗善:本席不同意,一個人的聲音不能代表全部的意見。
主席:張委員,你提的第229案呢?
張委員麗善:本席建議凍結500萬元。
主席:好,凍結500萬元。所以第1目我們就這樣處理……
王委員惠美:等一下,第231案要說明一下,這個國內的補助部分,你們是補助誰?陳明文委員提案刪除,蘇治芬委員也提案凍結,這個部分到底是要做什麼?
吳局長明機:我們有統計過補助計畫,基本上對中小企業的補助大概超過六成,尤其是我們的傳產補助計畫,甚至超過九成都是給中小企業。我們發現中小企業在做研發時,事實上除了他們本身的……
主席:這個部分就比照細目的方式處理,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送委員會。王委員,這樣好不好?反正這些都是補助案,我們主要是要監督。
吳局長明機:我們還是需要這部分的經費。
王委員惠美:所以本席要知道他們補助到哪裡,是不是針對特定人士補助。
主席:所以我們就看細目,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好,我們就看細目,先凍結10%。
主席:關於第1目,因為幾乎90%的委辦業務都在第1目,所以我們是不是先決定第195案不予處理?因為針對第1目總體、全案,第199案已經全部凍結20%,等於委辦費已經被凍結了20%,好不好?所以第195案不予處理。
接下來是第196案到第232案,其中關於第1目的部分,就是第199案到第201案凍結20%,另外第204案減列40萬元,第207案凍結20%,第225案凍結15%。第213案呢?剛剛有處理嗎?所以第213案凍結20%,第225案凍結15%。
不對,王委員,第213案沒有凍結,因為這是本席的提案。第225案凍結15%,第221案呢?剛才你是說凍結第225案,後來第221案沒有處理,所以第221案也是凍結20%嗎?好,沒有關係,反正就是全部凍結20%。
所以第221案凍結20%,第228案凍結10%,第229案凍結500萬元,第231案凍結10%,其餘你們自行調整,總數就是凍結20%。接下來進行第2目。
吳局長明機:第2目是一般行政,大概是三億多元經費,這部分主要都是機關運作的費用,黃偉哲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提出很多問題,這裡面的通訊費用、資料費用之所以會增加,主要是因為現在災防法把我們的工業管線……
主席:你不用說那麼多,只要先大概說明就好,然後再聽委員怎麼說,等委員詢問,好不好?針對第2目的四案,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這部分應該很單純啦!
王委員惠美:你們現在怎麼處理污泥?
吳局長明機:我們彰濱部分的廠商已經招標了,他們已經要進來投資。
王委員惠美:沒有問題了?需要多久的時間?
吳局長明機:但是他們投資處理污泥設施要先經過環評,因為環評是過程之一。
王委員惠美:所以又是遙遙無期。連你們工業局的污泥都沒有辦法處理,那外面的廠商該怎麼辦?本席問這個問題只是要突顯一點,就是連我們政府部門都這樣了,外面的廠商怎麼辦?
吳局長明機:我們是先做減量,例如工業區的汙水廠污泥,我們先用設備烘乾減量,把含水量降低,這樣至少可以降低六、七成的量,我們送出去處理時也可以節省經費。
王委員惠美:這個科目還是要凍結,你們這個部分要處理好,你自己說要凍結多少。
吳局長明機:凍結10%。
王委員惠美:另外,你們所謂的循環專區試點又是指什麼?
吳局長明機:循環專區是新編給我們的計畫,大概是1.4億元的公共建設計畫,這裡面包含兩塊,一塊是……
主席:那是第3目的部分,我們先處理第2目。第2目凍結10%,就是第234案凍結10%,其餘照列。現在進行第3目。先說明循環經濟的計畫部分。
吳局長明機:循環經濟是未來的趨勢,我們希望將來從產品的設計、生產,一直到最後賣給消費者使用,整個產品可以做到100%回收。所以我們必須在每個工業區先做基準調查,了解每個工業區能支援、回收到什麼程度,例如有的工業區只能回收到五成,我們要用什麼方法讓他們提高回收程度,所以我們在實施之前必須先針對工業區做基準調查。
我們這筆經費主要是做幾項工作,第一個就是調查全國工業區的循環潛力。第二個,這部分的經費還有其他用途,主要是針對大林蒲這個部分,大家也知道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因為大林蒲地區被石化廠圍住,將來會影響很多新設投資案,而且對大林蒲的居民也不公平,所以那個部分需要提出一個計畫去做後續的規劃和整合,所以這筆經費也包含大林蒲這個計畫,這1.4億元是國發會特別撥給我們的經費。
王委員惠美:這只是一個計畫,還沒有進行到實作,對不對?光是規劃就需要那麼多錢嗎?
吳局長明機:對。因為我們要針對全國進行普查,光是工業局就有62處工業區,而且我們將來可能也要考慮把地方的工業區整個納入循環體系,這樣才會有效果。另外,大林蒲這個計畫主要是包含大林蒲這個議題,還有整個石化產業是不是能夠邁向循環經濟,另外還有管線怎麼遷移……
王委員惠美:石化不是都要丟出去了嗎?
吳局長明機:還包括如何維護安全的部分,例如管線要怎麼處理,將來安全方面要怎麼做更好的規劃,這樣我們的產業才會比較有發展空間,一方面是解決安全的問題……
王委員惠美:光是規劃就要花一億多元嗎?
吳局長明機:對。
張委員麗善:吳局長,請你解釋一下潔淨水的環境計畫,你們現在選定哪幾個地方?
吳局長明機:潔淨水其實包含四個方向……
張委員麗善:你們現在選擇五個區,對不對?
吳局長明機:對。
張委員麗善:本席比較有意見的是,為什麼你們選擇的方案裡面沒有雲林縣?
在場人員:它是指衛生污水處理場,雲林縣的工業區幾乎都有污水處理場了。
吳局長明機:基本上我們這裡面有一個和地方相關的部分,就是地方如果沒有設污水處理場的話,我們會提供一些補助,協助地方設置污水處理場,因為我們工業局在雲林的工業區都有污水處理場了,所以就沒有包含這個區域。
張委員麗善:因為現在雲林縣有污水處理場,所以這個部分就不需要納入嗎?
吳局長明機:對,都有了。
張委員麗善:為什麼你們上次卻回答本席是因為沒有土地的關係?現在已經做了嗎?
在場人員:雲林現在包括斗六、雲科工都有污水處理場。我們這個潔淨水環境的計畫,是針對18個衛生污水處理場的工業區,這個計畫的重點是在這個地方。
主席:其他委員還有意見嗎?這個循環計畫就是為了處理污染的問題,我們就讓他們使用預算,好不好?那第3目就全數照列,包括第198案,全部照列。接下來我們看主決議。
工業局的預算審完,我們唸完部本部和工業局的預算之後就休息,其他局處的人可以先回去,部本部和工業局的人留著就好。主決議第248案?
吳局長明機:第248案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第249案?
吳局長明機: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第250案?
吳局長明機: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第251案?
吳局長明機: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第252案?
吳局長明機:倒數第二行「方予編列」,我們希望改成「方予動支」。
主席:第252案倒數第二行改為「方予動支」,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6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261案?
吳局長明機:第261案委員是說要二週內提出方案,這是很困難的。
主席:要改成多久?
吳局長明機:至少要兩個月,因為要協調主計等單位。
主席:委員有意見嗎?那就修改為二個月,修正通過。另外還有第261-1案。
吳局長明機:第261-1案委員有特別提到工安的問題,現在工安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職安署,所以我們建議這個提案倒數第四行「經濟部工業局」,修改為「政府應予支援,提供必要之協助,爰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及經濟部工業局」。
主席:修改為「爰要求工業局會同勞動部職安署」,好不好?
吳局長明機:好,這樣也可以。
主席:本項提案修正為「政府應予支援,提供必要之協助,爰要求工業局會同勞動部職安署」,修正通過。剛剛有委員提出新案,先宣讀。
第228案增列決議、
為減少空氣污染,提升空氣品質,建請行政院責成環保署針對撥付地方政府之空污基金,應繼續維持相關經費,俾利中央與地方共同電動機車之推廣,以提升國內空氣品質。
提案人:管碧玲 邱議瑩 王惠美 高志鵬
第36案增列主決議案、
商業司106年度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長期以來資源分配不均,集中於都會地區,對於偏鄉地區數位落差情形未能予以重視,要求本年度推動相關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計畫,應考慮到各區域平衡發展,特別能扶持偏鄉及原住民地區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及輔導。
提案人:廖國棟 管碧玲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主席:這兩個案子都是我們要求他們附帶增加的。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先宣讀今天審查的部本部預算和工業局預算,明天再繼續開會。
(協商結束)
主席: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106年度經濟部預算提案處理情形如下:經濟部部本部部分,歲入部分,第1案、第2案併案處理,增列750萬元。第3案併後面提案處理,第4案預算照列,第3案、第5案至第13案均照案通過,全數刪除。第14案增列1,000萬元。
歲出部分,第15案預算照列。第16案改凍結十分之一後通過。第17案減列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第18案照案通過。第19案、第20案、第21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22案預算照列。第23案至第27案減列3,318萬8千元。第28案預算照列。第29案至第62案(包含增列的第31之1案)併案處理,通過第31案,凍結五分之一,內含第36案指定的五分之一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6案另作成決議一項,並將相關的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納入。第63案至第90案(包含增列的第69-1案)通過凍結30%,其中將第76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獎補助費、第78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第82案金屬中心科技專案計畫、第84案食品所科技專案計畫等提案內容指定凍結,並將相關的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納入。第91案、第92案併案處理,改凍結五分之一後通過。第92-1案、第93案至第97案減列5%,科目自行調整。第98案至第107案採第100案,改凍結五分之一後通過,其中包括增列的第103-1案。第108案至第123案,其中第110案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通過第111案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24案、第125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26案、第127案、第12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29案至第140案併案處理,通過第140案凍結五分之一。第141案、第142案、第143案併案處理,採第142案修正凍結20%後通過。第144案前面已經處理,不予處理。第145案至第156案,其中第151案、第152案、第153案凍結20%,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決議部分,第157案、第158案、第159案、第160案、第161案均照案通過。第162案修正通過,倒數第3行修正為:「要求經濟部建請行政院於兩週內指派……」,其餘均照案通過。第163案、第164案均照案通過。第165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於一個月內」刪除,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66案照案通過。第167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於一個月內」修正為「儘速將評估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68案、第169案、第170案、第171案、第172案、第173案、第174案均照案通過。第175案不予處理。第176案照案通過。第177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顯見政府短視近利、決策嚴重瑕疵,爰提案譴責,」文字刪除,修正為:「強烈要求不得再編列釋出中國鋼鐵公司股票。」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78案、第179案均照案通過。第180案修正通過,第2段全文修正為:「現今海外投資審查時間冗長,嚴重影響外人投資意願,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第181案修正通過,修正為:「但看現在國內企業不但面對限電危機,還要應付地方政府自定法律造成企業停工停產事件,經濟部在此之際未能支持企業合法經營,造成台灣民間投資氣氛嚴峻,企業對投資環境信心不足。一連串的作為恐有影響國內經濟情勢之疑慮,」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82案修正通過,最後一段修正為:「經濟部長上任之初也曾高度期待不會讓企業面臨限電困境,而現在看來不知能否如願達成?強烈要求經濟部建立可信任的穩定供電計畫,不要造成民眾及企業的損失。」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83案照案通過。第184案修正通過,將「任憑經濟部內各單位踢皮球沒有人為此事負責,」刪除,並將「本辦公室強烈要求」修正為「爰要求」,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85案照案通過。第186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修正為:「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外,其餘應全數公開。」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87案、第188案、第189案、第190案、第191案、第192案、第193案均照案通過。
經濟部工業局歲入、歲出部分:
歲入部分:
第194案不予處理,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
第195案不予處理。第196案至第232案處理情形如下:第199案、第200案、第201案以第199案凍結20%,內含第207案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另外第204案減列40萬元,第221案凍結20%,第221案、第225案包含在凍結20%之內,第228案凍結10%,另作成決議一項,第229案凍結500萬元,第231案凍結10%,其餘第1目部分均照原預算案通過。第233案、第234案、第235案、第236案採第234案凍結10%。第237案至第247案(含前面第198案)均預算照列。
主決議部分,處理情形如下:
第248案、第249案、第250案、第251案均照案通過。第252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方予編列」修正為「方予動支」。第253案、第254案、第255案、第256案、第257案、第258案、第259案、第260案均照案通過。第261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在兩週內」修正為「在兩個月內」,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261-1案修正通過,倒數第4行修正為:「政府應予支持、提供必要之協助。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會同勞動部職安署針對國內工業……」,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另通過第228案決議一案。
主席:有委員提修正動議的部分都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沒有修正動議的部分均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通過的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未審竣的部分,明天繼續審查。今天的議程處理到此為止,現在休息,明天上午9點繼續開會。謝謝,大家辛苦了。
休息(16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