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星期一)9時1分至17時1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瑩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11月9日(星期三)9時6分至12時
14時至18時51分
105年11月10日(星期四)9時8分至12時36分
14時6分至17時2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孔炤 蔣萬安 王育敏 洪慈庸 陳宜民 吳玉琴 林靜儀 陳 瑩 吳焜裕 陳曼麗 黃秀芳 林淑芬 李彥秀 劉建國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蕭美琴 曾銘宗 盧秀燕 鄭天財 劉世芳 陳怡潔 黃偉哲 江啟臣 孔文吉 陳歐珀 顏寬恒 蔣乃辛 徐永明 邱志偉 陳明文 陳亭妃 黃昭順 徐榛蔚 邱泰源 蘇治芬 呂玉玲 羅明才 何欣純 陳賴素美 許毓仁 簡東明 張麗善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蔡易餘 林為洲 尤美女 王惠美 高潞‧以用‧巴魕剌 鄭運鵬 張廖萬堅
(委員列席37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署長 |
李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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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長 |
詹順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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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謝燕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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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督察總隊 |
總隊長 |
蕭清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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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畫處 |
處長 |
劉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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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處長 |
蔡鴻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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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處 |
處長 |
葉俊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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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處 |
處長 |
吳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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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
處長 |
袁紹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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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
處長 |
洪淑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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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
處長 |
蕭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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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室 |
執行秘書 |
陳世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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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 |
執行秘書 |
簡慧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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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執行秘書 |
黃偉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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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整合辦公室 |
執行秘書 |
馬念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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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
執行秘書 |
許永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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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
執行秘書 |
賴瑩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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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所 |
所長 |
顏春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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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
所長 |
陳麗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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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 |
參事 |
林 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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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
主任 |
周金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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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
主任 |
駱慧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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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室 |
主任 |
謝仁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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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主任 |
王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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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主任 |
游國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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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法制司 |
專門委員 |
王乃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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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陳幸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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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巫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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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戴群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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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
專門委員 |
李靜宜 |
主 席:吳召集委員玉琴
專門委員:趙弘靜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江建逸
薦任科員 高佳伶
(11月9日上午)
勘驗105年10月5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之錄影錄音。
本次會議由各黨團代表發言討論勘驗方式及程序後,分別播放本院議事轉播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IVOD)、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側錄收音、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手機錄音搭配IVOD影像及東森新聞之播放畫面等4種錄影錄音,並分別有王育敏等15位委員登記,提出程序發言。
散會動議
委員王育敏、陳宜民、蔣萬安及李彥秀等4人提出散會動議,經舉手表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在場委員含主席12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提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2案、王委員育敏等6人提案及陳委員怡潔等6人提案,合計4案,本4案提案均留待本日下午由院長召集之朝野協商,由4黨黨團共同開會討論決定。
(11月9日下午至11月10日)
報 告 事 項
壹、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李署長應元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李署長應元列席說明並備詢。委員洪慈庸、楊曜、林靜儀、李彥秀、吳焜裕、林淑芬、陳曼麗、陳宜民、劉建國、蔣萬安、陳瑩、黃秀芳、賴瑞隆、鍾孔炤、尤美女、邱泰源、徐榛蔚、吳玉琴及蕭美琴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李署長應元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王育敏、林為洲、徐榛蔚及陳歐珀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 論 事 項
壹、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5案。
一、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7,97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案。
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案。
三、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
四、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30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案。
五、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區域環境管理」4億5,576萬1,000元,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議:除第2、3案繼續凍結外,其餘第1、4、5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貳、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環境用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草案等2案。
決議: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均照案通過。
二、本2案業已審查完竣,合併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吳玉琴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參、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詢答及處理)
決議: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3項 環境保護署原列2,292萬5千元,增列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0萬元及第3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99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91萬5千元【1,2,3】
第184項 環境檢驗所232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9項 環境保護署3,128萬8千元,照列。
第150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906萬7千元,照列。
第151項 環境檢驗所1,079萬元,照列。
第152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201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2項 環境保護署62萬9千元,照列。
第203項 環境檢驗所2千元,照列。
第20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1項 環境保護署739萬7千元,照列。
第202項 環境檢驗所,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1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48億0,386萬5千元。
第1項 環境保護署原列37億9,609萬8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80萬元(含「國際環保組織活動等及雙多邊會議」10萬元、「雙邊環保合作協定相關會議」10萬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工作小組及相關會議」10萬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項下「大陸湖泊污染整治及事業廢水水質監測考察」7萬元、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中「產品碳足跡資訊揭露服務計畫」50萬元、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200萬元(含「環境管理」中「委辦費」60萬及「獎補助費」50萬元、「環境影響評估」10萬元、「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80萬元(含「委辦費」20萬元))、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2,200萬(含「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200萬元(含「國家濕地保育計畫」150萬元)、「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1,000萬元(含「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500萬元、「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500萬元))、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200萬元、第5目「水質保護」158萬5千元(含「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之「國外旅費」8萬5千元)、第6目「廢棄物管理」350萬元(含「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中「檢討增修強化源頭管理制度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相關法令研議等業務費」50萬元、「資源循環再利用」50萬元、「事業廢棄物管理」中「研修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子法等業務費」100萬元)、第7目「環境衛生管理」項下「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中「建構寧適家園計畫」之「辦理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成效提升計畫等委辦費」100萬元、第8目「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153萬元(含「推動環保標章計畫」(不含「運用勞動派遣人力辦理環保標章等事務工作」項目經費)103萬元)、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中「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300萬元,共計減列3,798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億5,811萬3千元。【9,10,11,16,21,22,24,26,27,28,29,31,32,33,36,37,38,39,48,54,55,56,58,59,60,61,62,71,73,78,79,80,82,87,91,92,93,96,101,103,105,106,107,110,111,112,113,114】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總計高達5億1,329萬2千元,占整體業務費總額7億9,558萬3千元比例高達64.5%,形同環保署核心業務過半均以委辦方式實施,削弱其本身職能,且各項委辦計畫均未提供計畫內容,致使國會難以審查、監督。建議統刪環保署委辦費10%,並凍結10%,待環保署提供各計畫明細及歷年實施結果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劉建國 蔣萬安
本項通過決議60項:
1.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合併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赴大陸計畫合計有6項計畫,預算數為123萬7千元。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行政院各機關及基金應依下列原則,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規定包括:(1)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品質;(2)有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3)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4)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多項計畫並未符合上開規定,諸如:(1)「兩岸環保事務交流或合作會議」、「兩岸空氣污染管制策略及技術交流會議」等,天數太長,應力求精簡;(2)我國環保技術較中國進步,故應是要由中國派員來我國學習研討;(3)台灣長期受中國空氣污染影響,如何改進空污問題?應由我方提議改善方案,而不是受於對岸政策控制;(4)派員赴大陸計畫於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爰此,凍結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106年度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派員赴大陸計畫明細表,俾利檢視是否有重複情形,以及提供104、105年度之考察和參加會議報告,以瞭解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2)106年度環保署派員赴大陸計畫旅費預算合計123萬7千元,我國境外污染源占三成,空氣品質防治而言,必須內外兼籌。該派員赴大陸計畫共6項,其中5項3年內無赴同一單位拜會,環保署應提出考察計畫及具體合作目標,又「港泰台州號」至今尚未處理完畢,對當地居民已形成嚴重影響。
9月15日原停於廈門外海貨輪「港泰台州號」吹至金門海域,且船身破洞漏油,造成嚴重污染。該船隻仍停於原地,貨輪拖離計畫數次改變,移除進度遲緩,顯然兩岸溝通不順暢,海洋事務處理失當。爰此,凍結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二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2.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1目「科技發展」預算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6年度科技發展項目,業務費用多為委辦費,與105年度相較,增列4,510萬1千元,且決算數2,574萬0,783元,僅占預算數54.37%。研究項目包含有關噪音管制、奈米科技、懸浮微粒、碳足跡項目等多項研究,相關研究進行多年,已累積許多研究成果,研究計畫之效益欠缺明確性與必要性;此外,委辦費用占業務費用比重過高,宜檢討改進。基此,凍結「科技發展」預算1,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改進方案及將近3年(103至105年度)科技發展各委辦計畫之研究成果列表(含計畫名稱、金額、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成果摘要等)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2)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編列9,548萬4千元,該科目預算係辦理環境保護科技發展業務之委辦費及一般事務費。然此預算科目委辦費占99.16%,且該科目預算104年度之決算數為2,574萬元、剩餘數比率為45.63%,顯示此預算歲出有過於寬列之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蔣萬安 李彥秀 王育敏
3.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般行政」編列預算8億3,635萬4千元,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尚未妥善完成105年預算凍結案及決議內容,包括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創新規劃、移動污染源改善方案、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未來十年之歲入方案及總量管制規劃、塑膠微粒之環境調查等作業,爰凍結106年度「一般行政」(不含人事費)之八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105年度之預算凍結案及決議案完成具體檢討改善,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4.亞洲水泥在花蓮太魯閣開礦引發關注,無獨有偶宜蘭潤泰礦區也有類似情況,環保署在類似開發爭議中,應基於環境保護立場,掌握全部開發(採)情況,但環保署目前沒有完整資料,林務局所主管之土地即有超過30個採礦之開發案,環保署卻無掌握資訊。
「環境影響評估法」於83年通過之後,開發(採)並無檢送環境影響評估,縱使日後採礦期限展延嚴格把關,亦應先掌握目前所有山坡地開發情形,應該掌握所有開發(採)案、開發(採)期限、面積。爰此,凍結「環境影響評估」預算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鍾孔炤 陳曼麗
5.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企劃」項下「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之「國外旅費」編列282萬3千元,有鑑於106年度綜合企劃項下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共編列8次出國考察,惟出席國外會議之必要性與效益難以評估。爰此,凍結上項預算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國外旅費之考察事項、會議內容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6.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編列20億1,820萬2千元,該科目預算係作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污染防治、垃圾減量與營造友善城鄉環境之用。然該科目預算104年度之決算保留數比率為14.44%、2億8,412萬9千元;剩餘數比率為3.84%,顯示此預算歲出有過於寬列之嫌。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3,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蔣萬安 李彥秀 王育敏
7.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合併凍結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編列13億4,710萬2千元。有鑑於雲林縣各鄉鎮垃圾因外縣市焚化爐歲修及風災重創,截至105年10月24日既有堆置量已達約3,000噸,且自105年11月1日起清運缺口更將擴大為每日146.5噸,每月將有近4,500噸之垃圾暫置各鄉鎮,縣府雖積極宣導垃圾分類,垃圾每日可減量20噸,但仍不足以填補清運缺口。環保署於105年9月底要求雲林縣府儘速完成焚化廠環評程序,惟仍遭當地區民反對,顯見去(104)年至今,環保署僅每年協調處理雲林縣之垃圾清運,但自有焚化爐卻遲不啟用之核心問題,一直未獲有效解決。爰此,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1億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督導各縣市政府針對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之方案,及各縣市焚化爐整合協調與應變計畫,並提出協助雲林縣焚化爐重啟爭議之有效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編列13億4,710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然而近兩年地方政府陸續發生垃圾大戰,近日又發生蘭嶼垃圾爆量、無法處理問題,經查,目前台灣計有24座焚化爐,總設計容量達900萬噸,而104年總焚化量僅653萬公噸,顯示問題並非容量不足,而是區域調度問題。爰此,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1億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解決地方垃圾處理危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劉建國 陳曼麗 蔣萬安
(3)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編列13億4,710萬2千元,部分縣市每年皆面臨垃圾清運的重大問題,然而有些縣市卻是焚化爐有餘量,卻無垃圾可燒的情況,此一問題出自於整體垃圾區域調度的制度及調配,然而環保署卻遲遲無法妥善調度,致生有餘量的縣市不燒家戶垃圾而去燒工業垃圾,部分垃圾處理量不足的縣市年年都要忍受垃圾山,爰此,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1億元,待環保署提出備妥完善調度計畫報告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4)106年度環保署編列「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編列13億4,710萬2千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離島地區垃圾轉運工作,並辦理興建垃圾前處理設施及改善既有垃圾處理相關設施等工作。102年民進黨首度執政時即喊出「零廢棄」的目標,並提出預定109年時要達到75%的垃圾回收率。但澎湖缺乏焚化爐,卻未積極輔導加強回收率之提高,104年的回收率僅52.7%,與全國平均資源回收率相較之下屬於中後段班。究其原因,乃環保署不斷地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垃圾轉運工作,降低提高資源回收率之動力,此乃環保署預算之錯置。
澎湖每日產生50噸垃圾,觀光旺季甚至達90噸,每年合計約產生1.8萬噸的垃圾,由於澎湖縣境內並無焚化爐,一向以每噸2,100元送往高雄焚化處理,最近甚至醞釀調漲至2,300元。細看垃圾成分組成,澎湖面積小、人口少,主要發展觀光,垃圾成分相較單純,像是廚餘、紙類、塑膠就占九成,等於大多可以回收,根本不用蓋焚化爐。
92年民進黨首度執政時即喊出「零廢棄」的目標,並提出預定109年時要達到75%的垃圾回收率。但澎湖缺乏焚化爐,卻未積極輔導加強回收率之提高,104年的回收率僅52.7%,與全國平均資源回收率相較之下屬於中後段班,同樣沒焚化爐的連江縣卻有將近70%的垃圾回收率。究其原因,乃環保署不斷地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垃圾轉運工作,降低提高垃圾回收率之動力,使得部分離島過於依賴此補助,此乃環保署預算之錯置。爰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1億元,待環保署提出加強資源回收率提高之辦法及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 李彥秀
8.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合併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精進資源回收、再生產品再利用,辦理「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執行期間從102年迄106年,106年預算編列5億2,680萬元。惟檢視近3年垃圾回收成效增加幅度有限,其中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自102年度起逐年下降,顯示垃圾減量成效已出現鈍化。
為落實政府推動「循環經濟」之目標,並考量國家經濟狀況,爰凍結「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待環保署提出廚餘及巨大垃圾回收成效提升方案、及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改善區域合作機制,提出因應計畫及執行改善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鍾孔炤 陳曼麗
(2)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編列5億2,680萬元,為102年至106年跨年期計畫,編列於「加強基層環保建設」科目。據悉,國內多個縣市自104年初起,相繼陷入垃圾大戰,除因多座垃圾焚化廠適逢歲修外,另外縣市調漲垃圾處理費率,以及未依契約履行,亦肇致垃圾無法有效處理。監察院亦於105年度2月3日調查後進行糾正(105財正0006號)如下:
本(105)年度國內「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自90年代推動迄今,已逾10多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迄未健全統一調度分配、風險預測及應變管理機制,肇使國內多個縣市自104年初起,相繼陷入垃圾無法正常處理致生民怨窘境,部分縣市焚化廠反因垃圾量不足而頻繁停爐;甚且,該等垃圾無法正常處理之縣市「垃圾妥善處理率」,竟仍大部分呈現100%,顯與事實難以契合。又,臺中市政府除與彰化縣政府轄內焚化廠違規超收處理事業廢棄物,背離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書件所載內容外,復將所收受之南投縣垃圾率由約定每日150公噸調降至60公噸,已違背雙方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區域合作政策。
「區域合作機制」明顯失靈,致使部分縣市垃圾無法正常處理而嚴重久置,部分縣市焚化廠又因垃圾量不足而頻繁停爐,突顯環保署統一調度分配、風險預測及應變管理機制迄未健全,洵有欠當。
垃圾清理工作固屬地方自治事項,各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本應責無旁貸,惟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地方制度法、該署組織條例及相關主管法令,既分別負有策劃、指示、督導、查核、協調、補助、代行處理之責,容難以置身事外,允應積極督同各地方環保主管機關研謀解決良策,以維護政府形象並遏阻垃圾處理危機任何可能發生之機會。
國內24座營運中焚化廠之平均廠齡已逾15年,其中13座逾半數更已逾或將屆原規劃之20年服務年限,且公有公營焚化廠效能普遍不彰,致整體運轉率遞減及偏低,無異減損全國垃圾總處理容量。
環保署作為缺失影響國民權益,應於「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中改善垃圾減量成效不佳與積極處理掩埋場剩餘容量容積比率低之地區後續配套(如桃園市)。同時亟應協同各級地方政府未雨綢繆,妥為規劃未來垃圾處理方式,以邁進零廢棄與妥善處理垃圾之職責,落實永續健全發展。環保署於「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上仍有改善執行空間。
綜上所述,爰凍結「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出因應計畫與執行改善之期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9.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合併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我國24座營運中焚化廠,每年約產出70萬至100萬噸底渣。然而隨著焚化底渣數量日益增加,地方政府無法取得足夠掩埋場用地,環保署開始採取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之政策,惟在此政策之下,卻導致許多不肖業者是將焚化廠底渣非法棄置,以台南市為例,半年來三度在安南區發現堆置焚化爐底渣,且總掩埋量2萬餘噸,顯見補助地方政府底渣再利用之方針有待改善。爰此,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四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焚化底渣再利用的證明文件、對違法業者撤照、環保局委外的監督與稽查,擬定標準作業程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長期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但由於底渣品質不佳,公共工程使用有疑,底渣於公共工程的利用率始終無法大幅提高。此外。儘管底渣有三級品管制度,卻因制度漏洞,底渣往往遭業者違法棄置在農田、魚塭,造成二次土地、環境污染,並衍生農產品之食安問題與健康疑慮。爰此,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四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半年內提出底渣品質改善作法,並提供如何提升底渣於公共工程之再利用率政策手段,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3)查環保署106年度編列「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獎補助費5,580萬元,然焚化爐底渣違法再利用事件頻傳,近日又接連發生農地、魚塭遭違法傾倒焚化爐底渣,這些焚化爐底渣普遍不但有臭味,還夾帶碎玻璃、碎陶瓷與鐵釘,甚至仍有重金屬含量偏高之情形,顯見焚化爐底渣品質控管不良,產生再利用去化的市場受限。
爰此,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四分之一,俟環保署提出焚化爐底渣品質控管強化計畫、落實品質控管及嚴審垃圾焚化灰渣再利用推動獎補助款事宜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
(4)106年度環保署編列「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推展「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獎補助費編列13億4,710萬2千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獎補助費為5,580萬元。查地方政府將底渣委由再利用公司處理後,監督力道即減弱,導致底渣隨意傾倒,污染農田或魚塭之新聞時有所聞,環保署應課責地方政府環保局應盡好監督責任。
全台24座焚化爐,每年會產生約100萬噸底渣,必須送掩埋場處理,不過掩埋場有一定容量上限,因此不少縣市開始將底渣再利用,作為道路級配及公共工程回填材料,但像是南投縣政府,對於底渣是否造成二次污染仍有疑慮,堅決反對再利用,顯示出各地方政府對於底渣如何處理其實沒有一定的準則,且底渣是否完全無污染疑慮亦值得疑慮。
惟地方政府將底渣委由再利用公司處理後,監督力道即減弱,無法明確掌握底渣的去向。且底渣處理費所費不眥,故許多再利用公司經常隨意傾倒來節省處理費,卻造成污染農田或魚塭之新聞時有所聞,爰凍結「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四分之一,待環保署提出加強地方環保局監督再利用公司之辦法或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 李彥秀
10.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預算編列8,000萬元。
焚化爐應優先燃燒境內外新產生的生活廢棄物,仍有餘裕量才處理掩埋場的舊垃圾焚化;否則將造成新舊垃圾大戰的荒唐現象。掩埋場的垃圾含土量及濕度高,除燃燒後易產生較多底渣及飛灰外,亦有可能產生較多酸性氣體及戴奧辛,恐縮短焚化爐壽命及降低焚化效率。
爰此,凍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預算2,000萬元。俟環保署盤點各焚化爐餘裕量,並參考北投焚化廠過去燃燒內湖掩埋場垃圾的操作經驗,擬定合適的掩埋場垃圾占總焚燒垃圾量的比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說明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吳焜裕
連署人:陳曼麗 黃秀芳 林靜儀
11.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合併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度新增「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該計畫於105年7月20日始函報行政院審議,惟行政院於105年10月28日退回該計畫於環保署,要求補正再行提報。各機關各項計畫應依計畫編審辦法及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辦理完成,再據以編列概算及預算案方為妥適。此計畫為106年度新增,惟該計畫在尚未獲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5,000萬元預算,與預算法及預算編製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不符。爰此,除減列數額外,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106年度環保署編列「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推展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獎補助費編列13億4,710萬2千元,其中依行政院審議「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計畫內容包含離島中小型焚化廠興建等等。民進黨政府在102年首度執政時曾宣布不再興建焚化爐,並以「零廢棄」的目標作為替代。而按照澎湖垃圾的組成來看,近九成的垃圾屬可回收之垃圾,再加上垃圾焚化爐易造成空氣污染,影響澎湖觀光發展,且尚未徵詢地方居民同意,興建焚化爐,非屬必要之事。
據報載,由於澎湖目前沒有焚化爐,垃圾只能轉運高雄,該計畫也打算補助澎湖興建一座新的焚化爐,處理澎湖、金門與連江3離島縣的垃圾,由環保署全額補助興建費10億1,300萬元。目前已編列5,000萬元預算,在106年用於修繕屆齡除役的焚化爐,希望焚化爐可以延役15至20年外,還有一部分將補助澎湖作為興建焚化爐的規劃。
澎湖每日產生50噸垃圾,觀光旺季甚至達90噸,每年合計約產生1.8萬噸的垃圾。細看垃圾成分組成,澎湖面積小、人口少,主要發展觀光,垃圾成分相較單純,像是廚餘、紙類、塑膠就占九成,等於大多可以回收,根本不用蓋焚化爐。
92年民進黨首度執政時即喊出「零廢棄」的目標,並宣布不再興建焚化爐,提出預定109年時要達到75%的垃圾回收率,環保署應延續過去政策發展垃圾回收率之提升而非興建焚化爐來處理垃圾。焚化爐往往是空氣污染之主要元兇之一,而空氣清淨計畫亦是環保署近年來主要政策目標,興建焚化爐不啻是與其政策目標背道而馳。此外,澎湖屬觀光大縣,若因焚化爐造成的空氣污染影響到觀光風景,亦會影響當地居民之生計。
焚化爐之興建往往是地方最具爭議之問題,澎湖一來垃圾成分較為單純,九成以上垃圾可以回收,實在找不出需蓋焚化爐之理由。另外,其製造的空氣污染可能進而影響觀光影響到當地居民生計。更重要的是,是否興建焚化爐尚未徵詢過當地居民之意願,卻先貿然編列預算著手興建焚化爐,不顧人民之感受,爰此,除減列數額外,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 李彥秀
(3)106年度環保署於「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用途項下,垃圾焚化爐整備工程、推動區域合作、中小型焚化爐興建、3離島垃圾轉運等相關工作,然全國焚化廠密度已是全球第一,各焚化廠尚有餘裕量,且各地環保意識抬頭,對安全家園有著高度的企盼,焚化廠興建爭議較大,林內焚化廠、台東焚化廠也因地方反彈聲浪大、垃圾焚化量低於BOT合約等問題已停閒置10餘年未啟用,因此針對垃圾處理環保署應先考慮由全國統籌調度,協助解決垃圾問題,並採取多元化方式,落實垃圾分類及減量回收再利用。
隨著生活品質提升及環保意識抬頭,民眾對於自身權益之維護和保障生活品質之要求越來越高。由於興建焚化廠之效益均仰賴地方政府之支持與配合,且須先取得在地民眾之認同與首肯,故鄰避效應仍為該計畫推動主要阻力因素,該署允應積極協調溝通,加強土地正義及嚴謹規範環境污染管理作業,取得民眾信任,方能達成政策目標。
近10年全國垃圾產生量及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逐年遞減,源頭減量措施已具一定成效,然近3年垃圾減量成效有鈍化現象。復為達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目標,環保署應優先中央統籌調度,落實源頭減量,待該署檢討精進,俾利我國邁入循環經濟時代。爰此,「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五分之一,待環保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4)環保署106年度新興計畫「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為6年計畫,總經費110億3,300萬元。環保署於106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000萬元。惟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然卻未見環保署依預算法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爰此,除減列數額外,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待環保署提出相關效益分析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鍾孔炤 陳曼麗
(5)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編列5,000萬元。焚化廠燃燒垃圾,除了會排放含戴奧辛與重金屬的空氣外,亦會產生底渣與有害飛灰。焚化廠是否延役、更新,允宜於辦理評估與先期規劃時,評估近20年來對周遭居民健康以及環境的影響。爰此,除減列數額外,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環保署擬定計畫,評估延役的焚化廠近20年來對周遭居民健康、環境的影響,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吳焜裕
連署人:陳曼麗 黃秀芳 林靜儀
(6)查環保署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草案),計畫於澎湖規劃興建乙座日設計處理量100 公噸之中小型焚化廠,預估經費10億1,300萬元,此與環保署在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業務報告書面文件所提循環經濟為兩個相反發展方向;同時亦與過去政府正面回應民間「不要焚化爐、要零垃圾」的呼聲及宣示「不再興建焚化廠」的承諾相違背。
爰此,除減列數額外,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環保署修正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內容能名符其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
(7)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編列5,000萬元。和美焚化爐設計量能只有45公噸/日,溪洲焚化爐的設計量有900公噸/日,所以和美焚化爐量能只有溪洲的5%。目前溪洲實際處理量只有780公噸/日,應該有足夠空間可以完全處理掉和美的垃圾處理量。
小型焚化爐的燃燒效率比較差,產生的空污卻比較多,之前和美的營運狀況並不理想,常常停爐。建議和美焚化爐可以直接除役,不要再延役。這樣編列的30萬元評規費及1億元施工費可以刪除。
澎湖若興建焚化爐,評規要5,500萬,施工要9億6,000萬元,但是目前澎湖還在評估當中,也尚未經過環評以及民眾認可。建議先刪除相關預算,待澎湖經過評估決定,也完成環評以及相關民意程序,再行編列相關預算。
環保署目前的延役計畫中,編列了和美焚化爐延役的預算以及澎湖興建焚化爐的預算,要興建以及延役污染較嚴重,而且效率較差的小型焚化爐。根據這樣的情況,爰除減列數額外,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待環保署重新評估及提出焚化爐延役的修正計畫,經行政院通過;又若「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包括和美焚化爐的延役評估以及興建經費,或包括澎湖焚化爐的新建評估以及興建費用等相關費用,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林靜儀
12.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合併凍結4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4,055萬9千元,該科目預算係作為空氣保護與噪音管制之相關業務經費。然該科目預算104年度之決算剩餘數比率為69.63%,顯示此預算歲出有過於寬列之嫌!
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4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蔣萬安 李彥秀 王育敏
(2)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4,055萬9千元,經查,原定105年度9月公告施行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至今仍無法施行。嚴重影響相關行政單位與地方行政單位有效進行空氣污染防制。再者,現行公告之草案,在空氣污染指標上與各縣市數值標準無法統一,造成空污防制執行混亂,不見環保署相關業務單位著手處理。
另,106年度預算「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增列法規研修經費17萬4千元,其實質執行內容不清,實有浪費國家公帑之嫌。
綜上所述,執行缺失影響國民權益,未見環保署積極著手改善。爰凍結「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400萬元,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公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提出「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法規研修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3)有鑑於我國空氣品質問題逐年嚴重,根據能源局統計,交通運輸是國內的排碳大戶,交通運具僅次於工業部門,其中又以公路運輸占九成六最多。近5年以來,部分縣市政府雖均有推行U-bike,惟我國已有大學教授分析研究表示,「將U-bike延伸到U-motor、U-car,將是台灣交通減碳的關鍵解方」,國內電動汽機車的技術已經很成熟,若能透過共享、智能汽機車,將可兼顧環保及安全。共享汽車隨著環保議題、科技發展擴及到全球,至今已有超過27個國家開始參與,亞洲主要是日本、新加坡、南韓、香港、大陸等國。反觀,我國城市充電設備不足,目前民間自行推出的共享汽、機車還在摸索階段。為保障國人健康並有效解決移動污染源之空污問題,爰此,凍結「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4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交通工具污染防制方式,廣納各方意見並參酌國外可行作法,提出具體可行策略、推廣計畫與實施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4)有鑑於近年來我國空氣品質不佳,各縣市政府針對固定污染源分別訂立較嚴格之標準,中南部6縣市共同宣誓支持「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政策。例如:雲林縣通過「禁燒生煤自治條例」,台中市通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然而已經通過的自治條例,卻有牴觸中央法規之問題,顯見中央與各縣市政府並未做橫向溝通,亦未提供自治條例訂定時相關中央法規之意見。爰此,凍結「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4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各縣市政府進行協調,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自治條例並召開公聽會,於做出統一解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13.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4,055萬9千元。有關空氣污染防制事務種類繁多,國人重視程度節節上升。環保署推動清淨空氣計畫改善空氣品質,原屬正當。
然而環保署就「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本年度編列976萬5千元,實際執行成效容有檢討餘地,各種經費運用大部分流於宣導、計畫與補助形式,中長期成效,有待觀察。
又環保署於收支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就本筆經費運用情況列進「1042萬元推動清淨空氣計畫,改善空氣品質」之一環,益發凸顯「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業務執行過程產生挪為他用之疑義。爰此,凍結「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四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明確說明本項經費運用情況,如欲繼續推動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業務,亦必須提出具體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鍾孔炤
連署人:林靜儀 吳焜裕
14.行政院環保署自101年委託辦理「推動水區劃定計畫」北、南二區2項計畫,截至105年7月底補助地方政府共計4,982萬8千元,已公告劃定水區及訂定水體分類河川水系共89條。惟迄今仍有29條未完成水區劃定及公告水體分類程序,該計畫之執行績效實有待檢討。爰此,凍結「水質保護」預算3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於河川水區劃定及訂定水體分類為決定水體用途及污染涵容量之重要作業,提出加速辦理評估主要河川流量、支流流量、水體、水質、流域人口數及居民用水結構,及如何加速推動劃定並公告水區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15.有鑑於對事業廢水雖已有建置自動監視及連線傳輸系統,然而工廠私設暗管,藉由雨季偷排之案例仍層出不窮,案件通常是因河川顏色改變、發生惡臭,始會開始追緝上游元兇。再者,除了受事業廢水監視系統的廠家外,私設工廠污染之問題更為嚴重,且間接污染農地,影響層面更擴及國人食安健康。爰此,凍結「水質保護」預算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事業廢水管制,提出強化水質自動監測系統之預警功能,並研議污染來源與特性以及其他偵測之有效防治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16.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污水管制」預算編列847萬3千元,經查此項編列存在相關缺失:工廠在規劃廢水排放系統時,會偷偷埋設暗管,並於雨季或氣象條件不佳時,暗暗排放未處理之廢水,且案例不佔少數,今年度又發生數起偷排廢水,大都是污染案件爆發後,才被糾舉出廠家埋設暗管。環保署執行查緝成效明顯偏低,本年度加入自動監測、連線傳輸及查驗,仍然無法抑止相關事件發生。
綜合上述,環保署引入新技術仍無法有效抑止不肖業者繼續偷排廢水,顯示環保署監督不力,基此,凍結「工業區下水道及污水管制」預算十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17.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預算合併凍結4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監察院於104年10月提出調查報告,表示關於中國大陸海漂垃圾造成金門與馬祖嚴重垃圾問題,污染當地海域與沿岸生態,影響漁業發展與景觀,督促相關機關改善。環保署雖業已規劃辦理離島3縣市淨灘及海漂(底)垃圾清除處理5年計畫。惟金門縣今(105)年5月進行淨灘活動,仍清出13噸海漂垃圾,顯見環保署協助離島地區處理海飄垃圾問題之成效有限。爰此,凍結「水質保護」項下「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預算400萬元,待行政院環保署提出如何改善金門、馬祖海飄垃圾之具體可行方案,及強化海洋污染應變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106年行政院環保署「水質保護」編列8,814萬1千元,然而105年可以說是台灣海域災難年,台北德翔、紐埃籍耘海、港泰台州3艘大型輪船在台灣海域輪流擱淺,期間油污外洩,台北德翔上甚至有危險貨品,都對海洋生態資源影響巨大,台灣作為海洋王國,四面環海,海洋資源保護全仰賴環保署盡心盡力。
海洋污染防治環保署應擔負起總指揮的機關角色,但環保署卻僅把自己的定位劃定再除污,以致一個海洋王國,除污、船體處理、漁業損失、環境復原都是不同機關所屬,陷入多頭馬車的窘境,屢次出狀況屢次都尋找不到統籌指揮的單位。海洋污染,應包含污染後的復育及觀察追蹤,此一塊環保署於今年幾次的船隻污染也未見相關作為。
綜合上述,海洋資源為台灣重要的國家資產,環保署作為環境保護的主管機關,應擔負起捍衛海洋環境的責任,因此在環保署準備好擔負起海洋污染處理權責前,凍結「水質保護」項下「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預算400萬元,待行政院環保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4】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3)我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自民國93年修正後至今再也沒有檢討修正過,此12年期間已歷經「耘海貨輪」、「德翔臺北」、「港泰台州號」、高雄西子灣漁船等擱淺事件,其漏油污染引發台灣海洋浩劫。此辦法將污染分級第一級事件交由地方政府處理,地方往往難以應付,油污染也難以第一時間進行緊急應變與處置。爰此,凍結106年度「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預算400萬元,待行政院環保署就「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進行檢討修正,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8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18.106年度環保署編列「水質保護」項下「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業務費編列2,424萬6千元。海洋污染事件發生時,透過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模擬工具,結合輸入海氣象條件進行模擬,可預先掌握油污染或化學品污染可能擴散範圍並進行污染應變器材預先布防及應變資材前運鄰近地點進行污染防治措施。當油污染事件發生時,運用雷達監測車現場可持續監控海面上油污,由雷達數據產出有效掌握污染情形,提升應變效能。並可作為應變決策參考。
海洋污染事件發生時,運用雷達監測車現場監控實際污染狀況,提升模擬準確度及提供應變決策參考,功不可沒。惟海洋污染為偶發事件,雷達監測車平時並無特別作用,但環保署仍編列450萬元,編列略顯浮誇。爰凍結「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之辦理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模擬;運用雷達監測車現場監控等委辦費20萬元,待環保署提出詳細支出明細及用途,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 李彥秀
19.有鑑於台南社大海廢社,針對近10年來海洋垃圾之研究發現,海洋垃圾除漁業用魚網、魚線、魚鉤、浮具等,還有塑膠袋、保麗龍等已嚴重污染海洋,造成海洋生物極大威脅;且我國塑膠袋濫用非常嚴重,進而造成淹水,海龜、鯨魚肚子裡也有塑膠袋之問題。我國自92年推展限用塑膠袋政策,顯見該政策逐漸鈍化應予以檢討。爰此,凍結106年度環保署「廢棄物管理」預算3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限用塑膠袋政策,及保麗龍回收比例偏低之原因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另針對加強商家宣導及民眾教育等提出具體可行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8】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0.有鑑於國人平日產生之生活廢棄物,種類繁多,且使用年限及排出頻率不盡相同,且垃圾以一次性使用、及日常生活垃圾為多數。參酌部分縣市已經開始先行推廣禁用一次性餐具,成效頗佳且有部分縣市陸續跟進。環保署可藉由已經施行之縣市之成效,針對垃圾源頭減量問題加以研議,例如:在夜市、離島地區提供旅行杯與其他重複使用餐具之清洗、供應服務,減少免洗餐具,並推動全國地方政府同步施行。爰此,凍結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3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如何推動全國一致性之垃圾源頭減量具體方案與實施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9】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1.有鑑於我國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之問題嚴重,以105年7至10月為例,於屏東、桃園、新北、新竹、台南、苗栗等地,均查到非法棄置或掩埋事業廢棄物之案例,不僅造成環境污染,更不利農業安全,進而影響食品安全。101年12月5日「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增訂要求處理機構應裝設磅秤設備及監視系統、及標示資源化產品用途,且清除、處理機構於申請許可應繳交自律切結聲明等措施,以補強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管理。惟迄今非法棄置案件仍頻繁發生,顯示有再檢討強化管理措施之必要。爰此,凍結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3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如何有效杜絕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及加強管理之問題,提出具體可行之管控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2.查環保署102至106年報院計畫「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分項工作中編有垃圾焚化廠轉型為生質能源中心示範計畫小計6億9,500萬元,另一分項工作編有興設離島生質能源中心計畫小計14億0,560萬元,兩項生質能源中心相關計畫合計高達21億0,060萬元,顯見環保署對生質能源之重視,惟環保署於105年3月18日報院刪除垃圾焚化廠轉型為生質能源中心示範計畫,並將興設離島生質能源中心計畫修正為與生質能源中心完全無關的3離島縣垃圾轉運處理計畫。同時環保署在106年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再度減列推動及規劃生質能源化預算210萬元,足見環保署輕易更改重要政策,漠視廢棄資源朝生質能源化發展並與國家重要綠能政策違背。
爰此,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300萬元,俟環保署提出廢棄資源生質能源相關發展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
23.106年度環保署編列「廢棄物管理」項下推展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業務費編列883萬2千元,其中檢討增修強化源頭管理制度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相關法令研議、公聽會、業務檢討等工作,需業務費446萬1千元。《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討論了十年之久,102年民間組織看守台灣提出兩法合一的《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環保署亦推出政院版的《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而今年第9屆第1會期亦將相關法案付委討論。從其爭議時間起算,過去10年皆對此法案諸多討論,然環保署卻仍編列了4百多萬元的預算進行研議之用,預算使用略為虛浮。
第9屆第1會期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討論的《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雖然與會立委多表支持,然環保署對此僅提出寥寥8行的報告,提出此擁有121法條的草案,數量龐大、內容複雜,顯見環保署對此法律案十分無心,且本身亦未準備好政院版相應。
環保署應整理過去研議之會議資料,並於本會期(第9屆第2會期)儘速處理審查相關法律。而不是編列龐大預算召開不需要的研討會、公聽會,故意拖延時間。因預算編列虛浮,為撙節開支,爰針對「廢棄物管理」項下「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之「檢討增修強化源頭管理制度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相關法令研議等業務費」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萬元,俟環保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 李彥秀
24.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合併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編列預算為5,575萬元,存在下列問題:
根據環保署調查,台灣每年產出廢棄物約2,710萬公噸,其中事業廢棄物有1,880萬公噸,占了68%。我國現行廢棄物管理政策以「資源循環零廢棄」為長期政策目標,近年施政作為著重於「源頭減量」及「廢棄資源回收再利用」兩大方向。但是台灣近年仍發生多起亂傾倒事業廢棄物之事件,顯示部分業者缺乏法治觀念,常假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
環保署於今(105)年3月15日召開場記者會,宣傳「列管GPS車輛突破8,888輛」並稱將「使廢棄物流向無所遁形」。唯許多業者仍藉GPS車輛管理之漏洞,亂傾倒事業廢棄物,顯然須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政策破功,環保署在有關事業廢棄物對於業者「後端」的管理,並無法達到環保署自稱「無所遁形」之境界,明顯有誇大該項政策之效果,不免有欺騙國人之虞。
爰此,基於上述理由,凍結「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五分之一,待環保署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
近年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概況表
非法棄置地點 |
標題 | |
103年4月 |
台南市白河區 |
八掌溪畔非法棄置廢棄物 環保局協請當地居民聯合守護 |
103年8月 |
雲林縣大埤鄉 |
環檢警調合作查獲不肖業者回填廢棄物 並移送法辦 |
104年1月 |
雲林縣台西鄉 |
查獲臺西鄉旭安段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 移送法辦 |
105年4月 |
台南市安南區 |
環檢警查獲非法棄置疑似事業廢棄物於農地。 |
105年7月 |
屏東縣新埤鄉 |
檢警環聯合查壞不肖環保業者棄置實驗室廢棄物 |
105年7月 |
桃園市蘆竹區 |
環境執法鍥而不捨,法辦非法棄置廢棄物源頭 |
105年8月 |
新北市、新竹縣 |
事業廢棄物委託不法清理,產源將付出代價。 |
105年8月 |
台南市麻豆區 |
環檢警聯合查緝查獲麻豆魚塭疑涉違規使用廢玻璃纖維做為魚塭土堤。 |
105年9月 |
台南市麻豆區 |
台南市鋁渣處理廠疑似將未處理之廢棄物送往麻豆土資場非法處理,對環境造成危害 |
105年11月 |
雲林縣斗六市 |
承租廠房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為躲避檢警及環保主管機關查緝,均選擇未裝設有GPS的車輛清除、載運事業廢棄物 |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及各縣市政府之新聞稿,以各媒體新聞。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2)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分支計畫「事業廢棄物管理」工作計畫之預算金額5,575萬元,近年來含有汞、六價鉻、鎘、鉛等有害物質之廢五金、其他廢棄的有毒金屬仍不時被舉報任意傾倒在鄰近地區,且通常就在農田或飲用水源的周遭,回收處置後之廢水,若無妥當處理,恐又對河川、空氣造成二次污染,更甚者如環保流氓為所欲為、遮雲蓋月。又有法規不明、公權力退縮事宜,政府對於工業廢棄物相關法規應嚴加檢討,立場要明確且應符合國際規範。基此,凍結「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五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時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5】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25.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環保署106年預算「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6,390萬元,其中「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編列4,300萬元辦理推動廢棄物回收、減量、延長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友善化設計,並持續推動廢棄物減量政策、低碳垃圾清理及垃圾車更新相關工作。然而近年焚化爐底渣及部分事業廢棄物去化受阻,例如廢棄輪胎,回收場堆積如山,導致回收業者不再收受廢輪胎,甚至造成環境污染,然而環保署對於輔導出口或開發新用途卻無具體成效,顯示本計畫執行流於形式,未能解決問題。爰此,凍結「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十分之一,待環保署就相關問題提出可行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劉建國 蔣萬安
(2)有鑑於事業廢棄物源頭減量成效不彰,自101年度起全國事業廢棄物申報量逐年增高,104年度事業廢棄物甚至比103年度增加了32.1公噸,共達1,916萬公噸。儘管再利用率略有提升,但因未能訂定明確源頭減量之成效指標與減量措施,事業廢棄物實際上並未減量。爰凍結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十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事業廢棄物提出具體事業廢棄物減量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26.106年度環保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飲用水管理」編列980萬2千元,包括督導水質改善、辦理說明會、辦理飲用水安全推廣、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等,然而在「科技發展」及「水質保護」業務項下均有類似項目,恐有重複編列之嫌,且研討、宣導、推廣內容為何、效益何在,是否有必要每年編列相同預算,均有斟酌餘地,爰此,凍結「飲用水管理」預算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2】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劉建國 蔣萬安
27.106年度環保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編列設備費6,989萬元汰換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設施及設備。經查,目前環保署設置之空氣品質監測器包括一般、工業、交通、國家公園、背景及其他等6種,除一般空氣品質監測60站外,其餘站數甚少,尤其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僅5站,配置點過少,對於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恐有不足。爰此,凍結「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新世代環境品質監測及檢測發展計畫」設備費預算500萬元,待環保署於3個月內就監測站合理配置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7】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劉建國 蔣萬安 陳曼麗
28.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度預算新增「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行應用計畫」,本計畫為106年新增且為跨年度計畫,但並未清楚說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與環境執法間之關連性,以及如何透過物聯網大數據進行跨網絡之整體合作模式,以及稽查不法之評估效益。爰此,凍結「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有關「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行應用計畫」預算2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5】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9.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經費辦理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公共建設先期作業、圖書室採購、消費者保護、人權保護、性別平等及替代役宿舍修繕、該署主管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計畫審核及督導事宜……等綜合企劃例行工作,為使預算使用效益提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落實監督預算執行,並提高工作成效。【19】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0.「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的執行範圍,除河川水質改善外,對於海洋污染防治也應予重視。尤其今年發生幾起海洋污染事件,在事件發生的前後環境資料,對於後續的處理處置更形重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重視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對於水質監測結果,應定期公布於網站供民眾查詢。106年對於補助地方政府之海洋污染防治相關計畫,亦應積極推動辦理,於核定補助後彙整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5】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31.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推展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計畫,獎補助費編列4億6,550萬元,其中行政院審議「國家濕地保育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900萬元,補助設置且獲選為國家重要濕地之保育等工作。惟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俟行政院核定計畫後始得動支。【40,41】
提案人:陳 瑩 林靜儀
連署人:鍾孔炤 陳曼麗 吳玉琴 吳焜裕
32.「加強基層環保建設」科目項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相關預算,應於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33.未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應參考鄰近國家相關技術與經驗,以提升研役焚化廠處理效能,中央並應預控垃圾調度權,積極推動垃圾處理區域合作機制,建立互惠互助具體措施,簽訂區域合作行政契約,以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機制。【5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鍾孔炤 陳曼麗
34.雲林許厝分校的遷校議題,台化與彰化縣的對抗、高雄大林浦遷村等事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責任做好空污管理及監測,應積極檢討相關空氣污染排放標準,落實整體有害空氣污染物管理及調查工作,以避免對民眾造成健康影響。【6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3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年1月23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應於104年6月30日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於104年12月31日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105年6月30日前完成第1次定期檢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對於未納管之小型場所並應加強輔導改善,以改善室內空氣品質,擴大對民眾健康之保障。【68】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36.我國現行二氧化硫空品標準是小時平均值250ppb、日平均值100ppb及年平均值50ppb。雖近年來空氣中二氧化硫濃度大幅改善,83年全國年平均值為8.07ppb,去(104)年已降低為3.13ppb,遠低於年平均標準50ppb。不過,美國在2010年修正二氧化硫空品標準,將24小時平均值140ppb及年平均值30ppb取消,但增訂小時平均值75ppb,相較我國標準是加嚴三倍以上。
二氧化硫為常見的空氣污染物,會刺激眼、鼻,對哮喘患者及慢性呼吸系統病患者的健康影響更為明顯。其對健康影響,主要是短時間暴露影響較顯著,故美國增訂小時平均值。臺灣小時平均值與美國相比過於寬鬆,考量二氧化硫主要影響為短時間暴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高二氧化硫濃度標準,並同時檢討其他空氣污染物濃度標準,於106年上半年前完成空氣品質標準修正,進一步保障民眾健康。【69】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 李彥秀
37.國際間已有權威之國際鐵路聯盟(Union Internationale des Chemins de Fer,以下簡稱UIC),推動制定鐵路車輛之各項國際標準,其中有關廢氣排放標準部分,UIC係於2002年公告UIC-624-1排放標準(簡稱環保1期),並陸續於2003年公告UIC-624-2(簡稱環保2期)、2006年公告UIC-624-3(簡稱環保3期)及2012年公布UIC-624-4條文(簡稱環保4期)供業界依循。為改善環境空氣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參考國際最新鐵路聯盟標準,並於4個月內訂定公告我國內燃機鐵路列車排放標準,並積極協調交通部針對目前規劃中的採購案應符合前述標準。【72】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陳曼麗 吳焜裕
38.雲林縣湖山水庫,未來以供應雲嘉地區民生用水為主,在104年年底完工,105年7月開始供水,至今都105年年底了,相關的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都尚未規劃,源頭的清水溪及桶頭堰也都未進行水質檢測,恐將造成民眾水源使用上的疑慮。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經濟部水利署針對湖山水庫、清水溪及桶頭堰水體水質進行監測。【77】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39.106年度編列經費「推動低碳垃圾清理及補助地方政府更新垃圾車計畫」案,104年度核定補助130輛,105年度核定補助89輛,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妥為規劃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老舊垃圾車全面更換為低碳垃圾車,並每季定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各縣市更換數量,以提升垃圾清運效率及維護操作人員安全,並專款專用該項補助經費,落實低碳垃圾清運工作。【99】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 李彥秀
40.有關106年度「公共衛生環境管理」預算相較105年度預算3,580萬3千元增加,包含辦理研討會、研商會、訓練及督導地方政府加強辦理海灘環境清潔維護等費用一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度運用該預算部分經費協助離島地區加強海岸環境清潔維護工作,並適時請學者專家督導地方環境衛生改善,以提升環境品質。【100】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1.為辦理列管重要施政計畫追蹤管考、風險管理、施政績效評核、為民服務品質,與推動重大環保公共建設及考核地方環保機關績效等需要,編製相關管考作業規定、報表、資料等工作,請專家學者參與列管計畫、施政績效、自行研究計畫評核之出席費及資料審查等;管考制度之管理、評估、研析,規劃及推動等業務,每年皆編列高額預算,具體內容與效益未臻明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落實各項環保事務之管制考核作業,以確保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施政效能之提升。【104】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2.環保標章產品抽驗比率不足,為維護環保標章之公信力與權威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資料,說明強化環保標章產品查核之精進作法,及106年度較105年度提升綠色採購金額20%為目標之作法。【107】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4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度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公害糾紛處理與鑑定」經費編列344萬6千元,而「公害糾紛損害賠償事件之責任裁決」經費編列100萬9千元,根據環保署「年度裁決書查詢系統」近5年平均3件。
然臺灣公害事件糾紛並非罕見,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推行公害糾紛處理規劃不足之處,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處理資訊系統」,其網頁設計簡陋、資訊揭露不足,相關程序說明應簡化、圖表,並印製相關文宣於地方縣市窗口提供索取,方使民眾能維護自身權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作成書面報告,研擬上述改善之具體精進作為。【108】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44.為加速整合全國各空氣品質監測資源,以強化各類監測資料流通運用,滿足基本的空氣品質數據需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完成下列事項:
(1)國家級測站全國76站的設置說明,應加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開資訊網頁。
(2)另於105年12月31日前將加入地方環保局測站26站,工業區設置測站45站,大型事業自設測站72站,共計219站之資訊整合階段性成果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3)所有測站應參考日本環境省大氣環境監測網頁,規劃不同的表現方式,對交通及各類型空氣污染數值,規劃不同的表現方式,以呈現各種污染源貢獻,修正網頁呈現結果。【109】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45.空氣品質監測站資源分配不均,整個北區的監測站就有25處監測站,工業區較多的南部縣市,如六輕所在的雲林縣,固定站僅4處,空氣品質監測並非仰賴空氣品質監測站,請環保署儘速完成219站資源整合,以強化各類監測資料流通運用,滿足基本的空氣品質數據需求。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環境感測物聯網,設置空品感測點應朝國產化為原則,引導國內相關產業研發創新。【116】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46.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係負責空氣污染調查及管制事項,另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業務職掌包括:社區國民健康之規劃及推動事項、國民健康監測調查之規劃及執行、國民健康監測調查資料之管理及加值運用等事項,有關進行居民做流行病學調查,涉及尿液與血液檢查等,需結合居民健康資料及醫療資源,宜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有關南高雄小港、林園、前鎮及北高雄左營、楠梓、仁武與大社等地區居民做流行病學調查,請衛生福利部辦理。有鑑於高雄懸浮微粒與臭氧兩項污染物均超標,每逢秋冬PM2.5 更屢屢達危害標準,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整體性之健康風險評估。【118】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蔣萬安 李彥秀 王育敏
47.有鑑於高雄大林浦地區鄰近石化工業區,污染與潛在風險較高,爰要求環保署比照雲林台西,為大林浦地區的學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119】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蔣萬安 李彥秀 王育敏
48.「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106年度5,000萬的預算執行中,不得包含和美焚化爐的延役評估以及興建經費。也不得包括澎湖焚化爐的新建評估以及興建費用等相關費用。【120】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林靜儀
49.環保署「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中,編列3離島縣垃圾轉運費用,初步編列轉運費1億元/年,總額5億元。因為離島鄉更沒有資源以及能力處理自身的垃圾問題,建請環保署更改預算名稱及內容為離島垃圾轉運費用,將蘭嶼、綠島以及小琉球也納入垃圾轉運的補助範圍。【12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林靜儀
50.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度預算編列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合計200人,在組織再造之過程中,機關整併、業務移撥等,可能造成人員不足,非典型勞動力的確是足以解決一部份的問題,但政府機關若持續用非典型勞動力可能礙於機關長期的運作,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及正式員額以及非典型勞動力之比例是否適當。行政院組織改造迄今,透過員額評鑑等方式檢討屬業務萎縮或超出可設置員額規定之節餘人力列管出缺不補,並提出及研議各項控管措施,要求各機關核實檢討節餘人力之有效運用,以精簡超額預算員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含所屬)超額人力占比偏高,在業務大幅委外情形下,仍運用相當數目非典型人力,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落實超額人力之檢討與轉化運用,提升人力資源運用效益。【12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51.依據審計部104年度審計報告書,公害陳情案件處理輔助系統及公害陳情污染熱區已建置多年,惟公害陳情案件數仍持續攀升,尚未能有效發揮建置目的。且未能有效降低公害陳情案件數達成輔助系統之預期目的,應檢討管制考核機制,適時就輔助系統缺漏研擬強化措施,以提升使用效能。環保署應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研擬具體精進措施。【125】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2.依據審計部104年度審計報告書,全國細懸浮微粒濃度雖已逐年改善,惟與標準值仍有差距,且對主要污染源尚乏有效防制措施。影響PM 2.5濃度之主要污染源,仍乏有效防制因應措施。環保署應提出書面報告,研擬具體精進措施。【126】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3.為解決澎湖內海嚴重污染,環保署應重點落實「澎湖內灣海域環境品質監測計畫」,積極研擬連續性年度計畫,辦理澎湖內灣海域之垃圾、沉網與底泥清除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研擬具體規劃。【127】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4.105年10月時,高達40個環保團體共同連署,反對環保署再次新建焚化爐,並要求環保署正視資源回收再利用與落實零廢棄政策之推動。環保署未來應對於焚化爐新建議題,必須審慎研議,並重視地方民意反應。應考量國家減碳目標之推動,並落實零廢棄與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政策方向。【128】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5.環保署106年度「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推動環保標章計畫」預算編列933萬7千元,主要辦理環境保護產品規格標準、追蹤管理、綠色生活行銷網絡經營及推廣等計畫。經查,環保標章與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大幅增加,但追蹤查核密度不足,且產品續約率不高,亟待改善。環保署應作成書面報告,研擬上述改善之具體精進作為。【129】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6.依據立法院106年預算評估報告,非法棄置事件頻繁發生,允應強化廢棄物清除處理之管理,並確實掌握廢棄物及其再利用物之最終去處,俾維護環境及國人健康。環保署宜善用部會間航照資源,預防偵測非法棄置廠址。
包含如林務局轄下設有農林航空測量所,均定期對台灣本島進行航測製圖及農林資源航遙測調查業務,已累積大量本島圖資,環保署宜與農委會林務局協議,分析可能之非法棄置熱點,並委請農林航空測量所定期航測,以利及時發現非法棄置事件;另就可疑發生非法棄置之熱點,轉知該地環保機關及土地管理機關,辦理先行防範措施。環保署應作成書面報告,研擬上述改善非法棄置事件之具體精進作為。【130】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7.依據立法院106年預算評估報告,環保署106年度「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2,680萬元。經查,近3年垃圾回收成效增加幅度有限,其中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自102年度起均逐年下降,僅資源回收量微幅增長,顯示垃圾減量成效漸鈍化,相關措施亟待精進以突破瓶頸。近3年該署補助地方政府第2類型產品使用於公共工程之底渣再利用量分別為102年度之42萬2,322公噸、103年度之53萬9,431公噸及104年度之50萬1,805公噸,底渣再利用率雖已達目標值,然有下降趨勢,由103年度之57.56%,減至104年度之51.68%,底渣品質顯有再提升之必要。環保署應作成書面報告,研擬改善底渣處理管道漸趨窄化之具體精進作為。【131】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8.依據立法院106年預算評估報告,環保署106年度「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於「加強基層環保建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分支計畫預算編列獎補助費4億6,55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流域污染整治及執行海洋污染防治等工作。改善水體環境水質工作推動多年,部分河川嚴重污染長度比率未見明顯下降,亟待檢討精進整治措施,俾因應未來全國水體環境之整體變遷。環保署應作成書面報告,研擬改善水體環境水質具體精進作為。【132】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9.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於去(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應依根據巴黎協定的規定,定期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包括針對移動排放源及固定排放源進行盤查管制等,行政效率待改善,建請環境保護署於105年底前提出具體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33】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劉建國 蔣萬安 陳曼麗
60.根據海洋污染問題專業雜誌《海洋污染公告》(Marine Pollution Bulltin)在今(105)年5月份的研究報告指出,離我們最近的香港,每年預估流向海洋的塑膠微粒就有3,422億顆,且這些塑膠微粒所展現出來的顏色、形狀跟尺寸都被認為來自當地販售的清潔磨砂乳中。臺灣與香港地理接近,個人清潔用品使用的品牌也有許多共同之處,而臺灣人口是香港的三倍。換算下來,臺灣每年流向海洋的塑膠微粒達1兆顆。
美國、韓國都已將在107年全面禁止販售含塑膠微粒之個人清潔用品,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售」草案規劃至109年才全面禁止販售根本緩不濟急,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進行塑膠微粒之海洋污染調查,並於107年底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133-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靜儀 黃秀芳
本項有委員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雲林縣林內焚化廠爭議在於距離林內淨水廠不到兩公里的距離,其環評被撤銷至今,都尚未重啟環評,對林內淨水廠的危害更有著難以克服的技術問題,林內焚化廠存在此種種問題之下,根本沒有啟用之可能,編列36億7,264萬6千元其用意,令人質疑,政府難道是想強渡關山,不顧雲林百姓生活飲用水安全,啟用林內焚化廠嗎?
林內焚化廠絕對沒有備而不用的問題,當初環評有明顯瑕疵(除林內淨水廠外,尚有生態、水源水質、施工前健康風險評估……等)。林內焚化廠建在水源區,環境評估根本不可能通過,而為了當地飲用水安全著想,焚化廠更不可以啟動,環保署還要再編列36億7,264萬6千元,非常不合乎情理,基於上述理由,未來不得編列。【123】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2.環保署106年度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規劃及推動計畫,編列400萬元,105年度10月截止,19家畜牧廠送審、23家畜牧廠廠複審,截至10月25日已經有3間畜牧廠通過其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的計畫,預計105年底通過40間畜牧廠,水污費106年即將上路,環保署推動糞尿資源化利用計畫卻未見積極度,考量未來水污費上路後,對於畜牧業者將造成重大負擔,而政府相關配套卻無積極作為,因此要求環保署應先針對畜牧業者的水污費首年徵收應予五折,107年六折、108年七折,依此,並於111年前,輔導七成以上畜牧廠糞尿資源化利用。【124】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洪慈庸 吳焜裕
第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原列6億7,023萬3千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3目「綜合企劃」350萬元、第5目「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500萬元、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3萬5千元,共計減列903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6,119萬8千元。【141,142,143,144】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查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業務職掌僅限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惟會致災的化學物質不限於毒性化學物質;又毒化局的設立目標之一為落實食安政策,然而用在食品中的化學物質時常出乎意料,故毒化局應執掌所有化學物質之管理為宜。
又毒化局僅提供化學物質登錄平台及勾稽,卻欠缺實質管理如標準的訂定及稽查。毒化局的運作需要毒理學及風險評估的人才,允宜與考選部討論,增加職系。
爰刪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3,000萬元。並凍結上開預算2億元,俟環保署檢討上述業務職掌不足之處,擬定新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說明後,始可動支。【134】
提案人:吳焜裕
連署人:陳曼麗 黃秀芳 林靜儀
2.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為辦理行政院食安五環之推動政策中第一環源頭控管,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及勾稽檢查,以維護食品安全及國人健康。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書之106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包含建立資料庫及「流向追蹤」,另於環保署106年度施政計畫亦提及從源頭預防化學物質風險,「追蹤有害物」……等,然從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機關職掌及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均未將化學物質流向追蹤納入,明顯無法達成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成立原始初衷在食安第一環做好源頭控管。
爰此,刪除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300萬元,並凍結預算1億元,俟環保署將化學物質流向納入化學雲流向歸戶中,發揮食安預警作用,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35】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
3.查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業務係掌管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惟其職掌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業務重疊,毒化物管理,既有化學物質、新興化學物質,需同時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報,令民眾無所適從。爰減列1億元,凍結3億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1】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吳焜裕 黃秀芳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未妥善規劃業務內容,包括化學物質資訊平台之列管化學物質不足,輸入規定代碼「801」之化學物質仍無法可管、未落實毒物管理之「社區知情權」、化學物質登陸資訊公開查詢平台資訊公開不足等。爰針對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一般行政」預算1億3,537萬3千元,扣除人事費後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完成法制化程序,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4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
2.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案編列行政事務工作及辦公房舍裝修等經費。該將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22條規定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先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6條規定,於105年9月22日院授人組字第10500543962號函核定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其辦公處所為國有財產局撥用大安會館供毒物局使用,於執行相關修繕與整建時,其整建幅度與規模須以最精簡、實用方式妥善規劃,撙節使用經費,避免浮編疑慮。【139】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因應新設三級機關(暫訂名稱為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設立,應於106年7月1日前向行政院提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的修訂草案,應修訂為包括一般化學物質的管理法,也應加入有食安疑慮的化學物質管理方法,除了對於毒性化學物質的嚴格管理,也應包含對於有食安疑慮之化學物質的國內產量、國外輸入量、流量及流向的掌控以及稽核。【144-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吳焜裕、陳曼麗
本項有委員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22條:本署得設環境檢驗所、環境研究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及其他環境保護機關;其組織以法律定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為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毒物業務管理相關業務組織擴編,雖105年9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准予發布(於10月5日函送立法院備查),但行政院核定暫行組織章程草案之核報非法律層級。
《預算法》第92條明定: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綜上所述,針對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單位預算6億7,023萬3千元全數凍結,待該局組織依法成立後始得動支。【136】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鍾孔炤 吳焜裕
2.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單位預算6億7,023萬3千元,該科目預算係作為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相關業務經費。然該局組織法尚未完成立法,依據預算法第92條規定:「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且該預算扣除人事費與設備費,委辦費所占比例達51.70%,顯示該局並無急迫性!
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且為維護國家法制體系,爰建議「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全數凍結,待該法完成組織法立法程序,且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7】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蔣萬安 李彥秀 王育敏
3.有鑑於環保署組織條例第22條:「本署得設環境檢驗所、環境研究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及其他環境保護機關;其組織以法律定之。」由該規定可知,環保署另設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以法律定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編106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預算,惟該局設立前目前僅有「行政院環境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該組織章程並非法律,故毒化局目前尚無法源依據。
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將「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業務中,毒物管理相關業務移出至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專責辦理。毒化局之成立目前於法無據,惟若依照預算法之規定全數刪除,將影響既有業務之辦理,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編列預算時有重大瑕疵。
為不影響原有毒物相關業務之進行,爰此,針對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單位預算6億7,023萬3千元,凍結3億5,830萬7千元,待毒化局相關之組織條例通過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第3項 環境檢驗所原列2億7,048萬2千元,減列第1目「科技發展」318萬元(含「環境檢驗」中「科技發展」之「辦理廢棄物及底泥特性鑑識技術開發」11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6,730萬2千元。【146,147】
本項通過決議4項:
1.環保署環境檢測方法中,環境生物類「生物急毒性檢測方法」現仍有「羅漢魚靜水式法(2013)、鯉魚靜水式法(2013)、粗首鱲靜水式法(2013)、廣鹽性青鱂靜水式法(2015)」等4種以脊椎動物為測試對象。其適用範圍分別為「一、陸域地面水體、地下水體、放流水、廢水、污水及環境用藥之生物急毒性檢測,及二、於鹽度1%以上放流水之生物急毒性檢測」。其雖均加註:「動物之科學應用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動物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惟現行動物保護法第15條規定:「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而國際上,早應用斑馬魚胚胎於水體與化學毒性測試之替代方法。爰凍結106年度環境檢驗所「環境生物檢定」預算200萬元,俟環境檢驗所研擬並公告以魚類胚胎或其他活體方法代替以魚類成體檢測生物急毒性之方法,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始得動支。【149-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
2.98年行政院引進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 ),要求旗下部會建立可用數字管理的KPI,改變長久以來公務體系都用文字說明、預算達成率來表述績效,亦即採用關鍵績效指標的重點在於反應施政重點。環境檢驗所106年度的施政目標有:1.檢驗測定業務管理、2.創新檢測技術開發,提升鑑識量能、3.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然該所106年度之「關鍵績效指標」選定為「建立污染源鑑識模式及應用」、「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及「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惟該所依據「104年至107年中程施政計畫」執行環境檢測工作,除辦理環境科學及研究外,尚辦理地方環保局及檢測機構管理與輔導相關之「環境檢驗」工作計畫,卻未列入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恐難有效反映該所整體施政實績。爰建議環境檢驗所應明訂檢測方法及檢測業務量之目標及達成率,並將實際執行結果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145】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3.106年度環境檢驗所預算「環境檢驗─科技發展」項下「辦理水體環境污染鑑識、調查與物聯網應用研究開發」之「河川流域污染源受體模式推估研究」預算數271萬4千元。查污染源變異性大,污染物在環境中亦會變異,因此若無法掌握製程特性及重大污染源的變動,即難以藉由回推估算找出污染源。又如意外排污的情形下,實無法藉由回推估算找出污染源,而須透過即時監測。環境檢驗所允宜回歸專業,開發檢驗採樣方法以採到更多數據。爰「河川流域污染源受體模式推估研究」計畫應以特徵污染物之污染源為追查重點,強化鑑識技術為主要工作重點,該計畫名稱及執行工作內容應適當調整回歸檢測技術與方法建立之專業。【148】
提案人:吳焜裕
連署人:鍾孔炤 吳玉琴 林靜儀
4.105年度環境檢驗所「一般行政」預算僅1億3,808萬6千元,106年度大幅增加。較上年度增列房屋修繕等經費505萬元。經查,相關硬體增建之妥適性與增建規模應審慎,為監督執行單位預算,爰應將實際運用經費、工程發包情形及施作結果等執行成果,確實發揮預算效益。【149】
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第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6,705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環保專業訓練經費近年歷經幾次刪減,104年度相較於100年度減列47%,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業務規模有逐年縮減趨勢。另由每年實際訓練量占該所可容納訓練量之容訓率觀之,致該所容訓率於104年度未及八成,顯該訓練機構未發揮最大效益,政府資源顯有閒置之虞!爰建請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未來應配合因環保政策的臨時需求外,另外加強與地方環保局合作及針對需求性高之短期課程,新增訓練班期,提高容訓率達8成以上,以發揮訓練機構最大效益。【150】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非營業基金部分,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主席:本日議程是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今天要進行相關法案之報告及詢答,現在先進行提案說明及報告。
請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請民進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民進黨黨團不說明。
請時代力量黨團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時代力量黨團不在場。
請陳委員怡潔代表親民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勞工長期處於長工時、低薪資、過勞的勞動環境,而企業違反勞基法的情況從違法超時工作、違法解僱、未付加班費、勞保高薪低就等,即使主管機關年年開罰,但違規案件還是非常多,這是臺灣多數勞工目前的處境。
對於促進勞工權益,親民黨黨團的立場包括:
一、支持縮短法定工時、重視勞工過勞問題。根據勞動部的國際勞動統計,臺灣勞工每年平均工時與全世界主要國家相比是排名第四高的,所以我們認為不是用錢來解決過勞問題,應該要透過修法來有效降低工時,讓勞工能夠真的充分得到休息。
二、支持勞工全面週休二日,而且應該在最短的期間內儘快實施。公部門從民國90年就開始實施週休二日,公私部門的勞動權益看起來非常失衡,所以我們希望能在很短的期間內將其改善。
為了從法令與政策上去改變臺灣勞工過勞的現象,有效降低工時,針對勞工一週二例假的部分,親民黨黨團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之修正,明定勞工週休二例假日。
另外修正第七十四條所謂「吹哨者條款」,增訂雇主對「吹哨者」勞工之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者無效,而公務員對具有勞工身分的「吹哨者」也應該賦予全面性的保密責任。並配合修正第七十九條之行政罰,如果雇主違反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吹哨者條款等攸關勞工權益之規定,將罰鍰從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高至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主管機關應限期令雇主改善,雇主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親民黨黨團希望藉由勞基法的修正,去確實落實真正改善臺灣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說明提案旨趣。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特休假部分,勞動基準法到目前為止未曾修改過勞工特別休假之日數,然而因為環境變遷、現今社會多元的生活型態與家庭需求,勞工確實需要更多可以自行彈性運用的休假日,所以我們參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七條相關規定,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相關的說明文件,在修正條文中都有做進一步的說明。
有關特別休假的部分,我希望針對新進的人員能降低特休門檻,我的提案中特別提到,任職滿3個月就可以享有特休假權益。另外,為了鼓勵資深員工久任,增加勞工特休,希望能平衡公私部門之休假權益;為了打破僵化,所以採取曆年制,依照比例來計算休假天數,也就是說,非自願離職者,當年度的服務年資亦應依比例計算特別休假日數。
在特休假的部分,除了以上三點之外,我們還特別要求在年度前要做排休,除了年度前排休之外,我們也期待雇主不得因為勞工要求變更而有不利之行為,對此,我們提出了相關修正條文,希望接下來進行逐條討論時,能讓大家有更深入的瞭解,以取得大家的支持。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提出勞基法的修正案,其實是為了呼應要取消國定7天假,將勞工休息時間縮短一事。取消假日的配套應該是讓休息時間可以增加,所以可能不是加薪方案的一例一休,本席提出的修法是希望在特休上能為勞工爭取多一點休息。
特休假制度的目的何在?這有二種說法,一種是勞動力維持培養說,另一種是休息權說。不管是勞動力維持培養或休息權,都是勞雇雙方共贏的制度。唯有雇主維持、培養勞動力的有效,讓勞工利用休假來恢復身心的疲勞,才可以使生產力大增,所以我們認為只要保障勞工權益,就能增進生產線上的效率。其實無論採取何種學說,都彰顯出特別休假制度對勞資雙方都有利,是維護國家整體勞動力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
另外,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有薪休假公約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不得超過六個月。事實上,因為所謂的彈性勞動,臺灣以一年為僱期的短期聘工非常多,所以我們也參考了鄰近國家日本的作法,雖然日本未簽署該公約,但其勞動基準法仍賦予勞工工作滿六個月即享有有薪休假制度設計。相形之下,我國勞工特別休假門檻過高,應該予以修正。
最後,針對休假應該一致的說法,為了縮減公務人員與勞工之間有薪休假之差距,對於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我們希望能比照公務人員特休假的規範。
勞基法的罰則對於大型企業不具有嚇阻效力,以郭台銘的企業為例,加班不給加班費才罰2萬元,這樣一點也不具有嚇阻效力,因此本席提案修正勞基法,要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的罰金,並針對累犯給予加重處分。謝謝。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報告。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本部能有機會應邀列席作口頭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
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本部業務的關心與建言,並為勞工爭取福利,至感欽佩。對於委員所提之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謹提供本部意見,供各位委員參考:
委員王育敏等17人、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委員鍾孔炤等17人、委員林淑芬等18人及行政院提案修正重點:
一、修正第二十三條部分: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二十三條有關工資明細之記載及提供義務之規定,本部意見如下:
本條增訂雇主應提供並記載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可使勞工掌握工資完整資訊,並確明勞資雙方權利義務,本部敬表認同。
二、修正第二十四條部分:
行政院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二十四條,係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有關休息日規定,增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之工資計算標準。另,增訂工作時間四小時以內、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及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應分別核計四小時、八小時及十二小時之工作時間及工資,其出勤時數,並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以控管整體加班時數,有助於促使雇主於要求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俾以落實「週休二日」的目標,懇請各位委員支持。
三、修正第三十條之一部分:
行政院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三十條之一,係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有關例假規定酌予調整,將原有關四週彈性工作時間之例假規定,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規範,懇請各位委員支持。
四、修正第三十四條部分: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三十四條更換班次間休息時間之規定,本部意見如下:
本條有關勞工採晝夜輪班制於更換班次時,應給予勞工至少連續十一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因涉及事業單位排班、人力調配等面向,影響層面廣泛,建議廣納各界意見,審慎研議。
五、修正第三十六條部分:
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所提「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行政院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三十六條,明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本部意見如下:
(一)勞動基準法所稱「例假」之內涵
1.查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係屬強制性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
2.綜觀整部勞動基準法,有關一般情況下得使勞工於假日出勤之情形規定於第三十九條,亦即雇主可於徵得勞工同意後,使勞工於第三十七條之國定假日及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工作,惟工資應加倍發給,俾補償勞工無法休假之損失;前開規定並將排除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之適用。
3.至於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同法第四十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少數特殊狀況,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合法地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綜合上述規定,可知例假與其他休假之差異及強制性。
(二)「每週二例」窒礙難行之處
1.以最常見的情況來看,如果勞工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每週工作5日,勞工非工作日之2日均定為例假,若有同事請假或休假,僅能從其他輪休之員工中找人代班(加班)出勤;惟對於輪休者而言,該2日因均屬例假,同事請假或休假並不符例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出勤之要件,必然產生違法情事,勞資間幾無合理運作空間。全世界亦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勞動法令,採「每週2例假」之立法例。
2.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所提「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因涉及勞雇權益甚鉅,建請審慎考慮。
(三)行政院版之「週休二日」實為現階段最務實可行之方案
1.勞動基準法「例假」之特殊性及強制性已如前述,為免勞資間因僵硬之立法而失去自主協商及合理運作空間,影響勞雇需求及企業運作,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所採取之「週休二日」規劃,同樣可以達成禁止事業單位將勞工每週40小時之正常工作時間排入6天,導致無法落實「週休二日」等情形,但仍保有偶有休息日需出勤之可能,衡平考量勞工權益及企業運作彈性。
2.行政院版本亦配套採取「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及「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之作法,透過「工時安排,總量管制」、「工資成本,以價制量」二軌,可促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嚴謹,除可有效保障勞工週休二日權益外,並合理兼顧企業運作彈性,懇請各位委員支持。
六、修正第三十七條部分:
行政院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三十七條,配合週休二日法令制度之確立,將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全國一致之規定,給予全國一體適用之秩序,以解決近日因全國國定假日不一致所引發之紛擾。國定假日、紀念日及節日為國之儀典,仍應依循紀念日及節日之主管機關內政部所定規範。至於對勞工具有特殊意義之勞動節放假規定,仍予保留,使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獲得更合理之保障,懇請各位委員支持。
七、修正第三十八條部分:
委員王育敏等17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鍾孔炤等17人及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之規定,本部意見如下:
本條針對特別休假給假日數之調整,立意良善,尤其我國產業特性以中小企業居多,更需就初入職場及資淺勞工特別考量,以保障其權益。
八、修正第三十九條部分:
民主進步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三十九條休息日之規定,本部意見如下:
本條明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休息日,工資照給」,應有助於消除外界對於「休息日」是否可能淪為「無薪假」之疑慮,對於勞工之權益有更明確之保障,本部敬表同意。
九、修正第七十四條部分: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增訂申訴勞工可能遭受不利處分之型態部分;親民黨團所提增訂申訴勞工可能遭受不利處分之型態、增訂公務員如有洩密情事應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以及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本部意見如下:
(一)所提增訂「申訴勞工可能遭受不利處分之型態」部分,包括減薪、調降、不合理之管理措施、工作條件之不利處置、終止、解除、變更、不給予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等,因部分修正內容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日後於執行上,恐衍生其他爭議。又查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已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為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修正內容已可由原條文之「其他不利處分」含括。
(二)有關增訂公務員如有洩密情事,應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部分,查現行刑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等已有相關規範。如因洩密情事致勞工權益受有損害,其亦得依國家賠償法究責,尚無須於勞動基準法中另行規範處理。
(三)所提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部分,查目前勞動法令針對雇主違反法令之申訴及程序,已有相關規定保障,如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檢查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工如為保障其個人權益提出申訴,當可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訴。另有關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部分,已有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規範,尚無窒礙難行之處。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十、修正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九條部分: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擬依事業單位之規模處罰;親民黨團所提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擬提高違反罰鍰處罰下限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針對部分條文之違反,另大幅提高下限為15萬元以上罰鍰等;委員林淑芬等18人所提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依事業單位之規模處罰,並對於一年內重複違反同一法條之事業單位加重處罰。本部意見如下:
(一)所提依事業單位規模處罰,其修正雖可督促雇主遵守勞動基準法,惟擬修正提高罰鍰額度,並非就違法具體個案,審酌違法情節是否重大,逕依其事業單位規模即予加重處罰額度,恐失比例原則,建請審慎評估。
(二)調整罰鍰處罰下限或上限,如將罰鍰處罰下限提高為3萬元甚或15萬元,因我國適用勞動基準法尚含眾多中小企業及微型事業單位,未考慮企業規模及違反之情節,若一律大幅提高處罰下限,恐未周妥,建議維持現行罰鍰下限額度。至提高罰鍰上限究應如何調整,較為合理,建議再予審慎研議。
(三)所提對於一年內重複違反同一法條之事業單位加重處罰、限期改善及按次連續處罰部分,按現行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規定,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已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爰現行主管機關已有相關規範可為遵循。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報告。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承蒙貴委員會今天邀請本部就「週休二日」修法相關法案提出報告,本人有機會就內容重點,向委員會提出說明,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次修法,就經濟部的立場作簡要說明,敬請委員不吝賜教。
縮短工時係為國際趨勢,且為台灣社會所認同,爰105年起每週勞工法定工時已於「雙週84小時」調整為「每週40小時」,而為落實週休二日,行政院提出本次「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的修法重點,在於讓勞工每7日能有2日之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若於休息日出勤,雇主須額外給予加班費,並將國定假日回歸由內政部規定,調整全國國定假日一致。
經濟部於草案提出的過程中,皆秉持經濟發展應與勞工權益並重之理念,盡力與產業界溝通,讓企業了解修法之目的,幫助反映企業之意見並解除其疑慮。企業界普遍認同週休二日之國際趨勢,現行亦有不少企業已實施週休二日,給予休假勞工之休假安排優於勞動基準法,惟考量規模較小之企業以及服務業轉型困難,尤其是微型、個人營業體所面對的成本上漲及排班壓力,希望能給予彈性加班空間,以使企業生產或營運作業得以維持。對於部分勞工而言,有加班彈性,亦可使有意願於休息日加班者可增加更多收入。
為因應勞工生活型態多元發展,兼顧企業產能需求,期盼修法兼顧勞工權益與產業競爭力,並給予彈性,以利產業結構轉型與社會長遠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原則上,登記一輪,如果有特殊的狀況、特殊的問題,請在中午以前跟主席講一下。
原則上,每位發言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10分鐘。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今天詢答全部結束後,不處理臨時提案,中午原則上質詢到12時左右,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首先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很多委員的提案有提到特休假,很多勞工朋友表示他們的特休假看得到吃不到,根據今年Yes123求職網的調查,86%受訪者的特休假到現在都還沒有休完,其中,54%有休過,32%還沒有休過特休假,沒有休假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工作太忙沒有時間休,有些是自己的工作沒做完,擔心進度落後,有些認為找人代班,會讓代班者太累,有些則擔心老闆不喜歡員工休假。大家都認為特休假是一個好想法,可以讓員工自行調整休息日、休假狀況,請問勞動部如何面對大家所說的「看得到吃不到」問題?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過去的特休假或許有委員剛才所談的現象,所以未來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努力,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努力。至於如何解決「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我們會在法制上加強,第三十八條只提到有幾天休假而已,如何落實方面,則規定在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過去有一些解釋案,未來我們會檢討如何讓解釋函的解釋更精準、更詳細,讓勞工了解如何維護特休的權益,這部分,我們會加強法制面。第二,我們也會加強檢查面,如果雇主真的違反第三十八條或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就要祭出罰則。第三則是加重罰責,這次的修法已經有加重的條文。配合這三個配套措施,未來應該更能保障勞工的特休權益。
林委員靜儀:很多委員的修正案,也有提到加重罰責,我相信部長也知道,每個委員講到這件事情就說要加強勞檢,如果連能不能放特休假都要動用到勞檢,真的很辛苦,請問是不是有其他可能性?第三十八條有提到休假的部分,本席擬提修正動議,明定員工於休假日前14天提出申請,雇主不得拒絕,當年度的休假如果沒有休完,應休而未休的日數,應該折算工資。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折算工資,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對,母法裡面沒有,施行細則有折算工資的規定,但沒有規定要於14天之前提出,如果委員有這樣的提案,而且大家也有共識,我們當然尊重,否則,在施行細則或相關的行政規定裡面補強,也是一個做法,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林委員靜儀:折算工資的部分,施行細則裡面有提到嗎?
郭部長芳煜: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已經有折算工資的規定。
林委員靜儀:目前各個企業符合的狀況如何?
郭部長芳煜:我們沒有具體的數字。
林委員靜儀:並沒有特別針對這個部分調查,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如果未來的檢查強度加強一點,這方面會慢慢掌握精準一點。
林委員靜儀:勞檢還是一個點就對了。
郭部長芳煜: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點,未來這方面我們責無旁貸,一定要接受各位的考驗。
林委員靜儀:部長剛剛有提到勞資對相關法規的了解,今年修法的時候,連身為立法者的本席,都要看很久才看得懂這個法條是怎麼規定的,以民意代表的觀察來講,我們發現政府機構寫的法條跟實際第一線的員工有滿大的落差,員工真的很難理解那裡面在寫什麼,我舉一個例子,我那天拿到一份某家醫院的勞動契約協議書,它的title是這麼寫,但是仔細看它的內容,好像是工作規則。其中有幾項規定,譬如如果因為違反本院管理規章被解聘,本院將永不錄用且不幫你寫推薦信。請問不寫推薦信這件事有必要在契約中明定嗎?
郭部長芳煜:我們看過委員提供的這份契約,我們認為基本上它是違法的。
林委員靜儀:不寫推薦信是違法的?
郭部長芳煜:是,但是因為每個企業、公司或機構內部的事情,如果不是經由員工向外投訴的話,我們也無從得知。
林委員靜儀:這就是我們剛才提到的,如果實際勞動場域的勞、資兩方都不懂法律時,都要靠政府來瞭解,那是很累的事情。
郭部長芳煜:沒錯,這是事實。
林委員靜儀:這樣的契約書有兩個方向:一、如果雇主很清楚知道這違反勞基法,他應該不會笨到寫出來;同樣的,如果勞工很清楚的知道勞基法如何保障勞工權益,他看到這份契約書,也不會簽。所以,大家一直在提勞檢,其實個人一直認為政府其實有簡單的方式讓雇主知道他寫的東西是否合法;同樣的,在勞動教育的部分,勞工必須清楚的知道,他應該有訊息或有能力知道這個東西怪怪的。我再唸給你聽,其中還有一項,因為他們的工作具有醫療專業特性,所以雙方約定可以提出離職日期一年一次,離職月份以乙方到職日前一個月為原則,如果不是在那個月提出就不可以,如果沒有在約定的離職月份離職者須賠償違約金一個月月薪。部長,這有違法嗎?
郭部長芳煜:我認為這也是違法。
林委員靜儀:照說白紙黑字都寫在契約書上,勞資雙方都簽字,所以,我的觀察是這樣:我不認為多數的雇主都是惡意的欺負勞工,都是不懂。雖然我們在討論勞基法,但是勞資雙方都搞不清楚是什麼樣的法規在規範他們。所以,就我找到的資料中,像企業的工作規則其實要在線上提報,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是。
林委員靜儀:部長可以說明一下線上提報這件事嗎?就是整個程序大概要怎麼處理。
郭部長芳煜:我請謝司長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事業單位的工作規則,現在經濟部有建立一個線上提報的系統,當然新成立的事業單位可以透過線上提報提出工作規則,勞基法第七十條規定,事業單位在30人以上有訂定工作規則,而且必須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所以,不管是透過書面或線上填報,都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之後才有效。
林委員靜儀:地方主管機關就是各縣市的勞工局,對不對?
謝司長倩蒨:是。
林委員靜儀:我剛剛試著找找看,第一,如果一個企業或公司完成了線上提報,在各縣市勞工局的網站上查得到嗎?
謝司長倩蒨:完成線上提報之後,因為各縣市政府都會有一個窗口,系統就會通知那個窗口的承辦人。
林委員靜儀:如果我看到這份契約有問題,我想查一查它是不是已經經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核備的工作規則,可是我從工作規則線上提報的那個地方去查,查到第二關就停住了,因為它是給企業主看的。所以我若要知道工作規則是否通過核備,我看不到。第二,員工如何知道和雇主簽的契約或工作規則已經經過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員工不見得一定要自己去翻勞基法,他可能不懂,他如何知道他簽的工作規則已經經過縣市主管機關核可?
謝司長倩蒨:在勞基法第七十條明定,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之後,事業單位要公開揭示,透過公開揭示可以讓員工瞭解工作規則經過核備及工作規則中的規定。
林委員靜儀:我再問一次,你剛才說核備之後,也就是由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勞基法的工作規則,請問會被公開揭示在什麼地方?
謝司長倩蒨:事業單位。
郭部長芳煜:通常就是公布欄、網站,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我們在檢查的時候,在實務上我們會去看有沒有公開揭示的動作。
林委員靜儀:也就是說事業主管機關或勞動部會去看企業有沒有公開揭示?
郭部長芳煜:是。
林委員靜儀:他只要提出比如一張網頁截圖,告訴你們有公開就算公開?
謝司長倩蒨:我再補充說明一下,按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公開揭示可以在公布欄等地方,並印發給各個勞工。
林委員靜儀:他是發這個規則給勞工,還是縣市主管機關核可的工作規則?
謝司長倩蒨:基本上是要把核可之後的工作規則發給勞工。
林委員靜儀:所以他們拿到的都是工作規則,不會拿到有主管機關以公文發布的工作規則?我現在問的就是,如果今天是一個不瞭解勞基法的勞工,不知道這個流程,今天雇主給我一份工作規則,我怎麼知道那是核可過的?
郭部長芳煜:所以,如果沒有註明的話,基本上就沒有意義了,應該要註明是經核可過的工作規則。
林委員靜儀:是啊!大家都在說這種不合法的契約或工作規範,將來如果提告,勞工告得贏,雇主告不贏,但是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政府會很累,勞工也很累,因為他要找下一個工作已經很忙了,還要告來告去,大家不懂也不喜歡。所以我在此要再次要求勞動部,在修法的同時,還要做其他幾件事,第一,資訊透明,像上次修正第八十四條之一,我們有請勞動部行文各縣市勞工局公告哪些是符合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作職種,才可以適用,讓勞工可以很快的查得到;同樣的,像這類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既然都有要代請主管機關核可的動作,是否也找到這樣的程序,要求縣市政府對於已經核可的工作規則,必須設計一個欄位讓勞工可以找得到?或者公開揭示時至少要有該縣市主管機關核可的公文流水號或章戳,這樣才是真正的公開?否則他們拿出任何一份工作規則,勞工卻不知道它是否已經過核備。也就是說政府有把關的動作,可是勞工在第一線並不知道政府有沒有把關。這一點可不可以做得到?
郭部長芳煜:可以,我們一定遵照來做,透明化,並且在公開揭示時明確講清楚。
林委員靜儀:因為我們一直在講employment,我們不要讓勞工一直處在弱勢的狀況,我們要讓勞工一直有機會得到更多的資訊、更多的能力,他們才會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在哪裡。
另外我們也要麻煩勞動部,我知道你們有在做勞動教育,像醫護、醫院技術人員、醫院社工,他們的勞動場域很固定,就在醫院裡面,護理師通常都不知道積假、機調都違法,可是這些都是他們的常態,是否勞動部可以規劃,尤其在醫療場域,在勞動條件惡化的情況下,先針對剛要進去工作的護理師或快畢業的護理系學生,提供比較明確的勞動教育?
郭部長芳煜:這點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在進行勞動檢查的同時,對於宣導和輔導會同時並進。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有看到今天蘋果日報頭版頭條這篇報導嗎?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有。
劉委員建國:什麼感想?
郭部長芳煜:感同身受。
劉委員建國:所以勞工也是部長內心最軟的那一塊,可以這麼說吧?
郭部長芳煜:絕對是,我想我們勞動部同仁大家都有這樣的感覺。
劉委員建國:那部長是不是黑白郎君?
郭部長芳煜:抱歉,我沒有聽清楚。
劉委員建國:部長是不是黑白郎君?
郭部長芳煜:哦!另一篇報導啊!我經常都是在一個很難以抉擇的情況之下去做一個痛苦的抉擇。
劉委員建國:坦白講,被講成黑白郎君是一種諷刺啦!因為黑白郎君有一句話是別人的失敗就是他的快樂。我覺得部長當然不是這樣,勞工應該是你心裡最軟的那個部分。
郭部長芳煜:其實勞動部考慮的就是勞工的權益,但是在這個前提之下,有時候企業也有一些不得不讓我們去考量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企業的部分應該是經濟部出來講話,國定假日的部分應該是內政部出來講話,怎麼會全部集中由勞動部對外表述?我覺得這有點奇怪,所以黑白郎君應該不是勞動部,而是那兩個部會吧!
郭部長芳煜:其實不只是這件事情,所有勞動政策提出時,我們都會面臨這種兩難的抉擇。
劉委員建國:我看今天應該是你擔任部長以來,最多朝野立委來跟你質詢的一次。
郭部長芳煜:以前好像也沒有少過。
劉委員建國:好,代表你實力堅強。
外面還有人持續在絕食抗議,裡面又有很多朝野委員要針對一例一休、砍7天假的事情來對你質詢,你有什麼感想?
郭部長芳煜:對於這麼重大的一個政策推動和勞基法的修正,我們還是希望透過這裡的充分討論、公開討論之後,能夠有一個共識,然後趕快把這個事情做一個處理。
劉委員建國:為官之道要視民如子,我們也期待可以透過這樣的詢答,讓勞動部講出更多具體的語句,製造雙贏的、好的法律修正,所以我希望部長要講得清楚、講得堅定。
郭部長芳煜:是的。
劉委員建國:本席的第一個問題是,自工時從雙週84小時變成單週40小時之後,勞基法第三十六還是一樣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請問在單週40小時的條文三讀之後,勞工所謂的週休二日和現在我們要推的週休二日哪裡不一樣?請簡單說明。
郭部長芳煜:修法之後……
劉委員建國:修法前後啦!哪裡不一樣?
郭部長芳煜:修法前是週休一日,所以會造成很多企業就把它的工時零碎化,譬如說讓禮拜一到禮拜五的工作時間不到8個鐘頭,然後把剩下的時間挪到禮拜六的休息日,結果還是一樣,週休只有一日而已,所以我們最大的不同就是從原來的週休一日變成週休二日,而且配套措施就是週休二日之休息日的加班費提高、總工時納入整個月的加班總工時之內,所以有兩個配套。謝謝
劉委員建國:這是一個說法啦!就我個人的感覺,基本上修法前和修法後的差別只在休息日增加加班費而已。
郭部長芳煜:日數也增加。
劉委員建國:日數也增加?
郭部長芳煜:對,因為原來是週休一日,所以一年可以增加52個休息日。
劉委員建國:那我要重複我從上個會期一直問到現在的問題,這次再問就是第4次了。修法之後一例一休開始執行,基本上就如同小英總統所講的,縮短年總工時是第一個政策目標,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是的。
劉委員建國:可以縮短多少工時?和尚未修法之前的差異是多少?請直接講數據,讓我們很清楚。
郭部長芳煜:如果84小時變成80小時,再乘以週數的話,一年可以減少104個小時。
劉委員建國:這是尚未修法之前的數據?應該這麼講吧?
郭部長芳煜:對,104個小時。
劉委員建國:修法之後呢?
郭部長芳煜:少了104個小時就少了13天……
劉委員建國:這是修法前還是修法後?
郭部長芳煜:修法後少了104個小時。
劉委員建國:少了104個小時?
郭部長芳煜:對,一年減少104個小時,就是84小時變成80小時,84減掉80,再乘以26,因為是雙週。
劉委員建國:尚未修法前,我們現在還沒有修法嘛!對不對?上一屆的第7會期通過所謂的週休二日(就是假象的、沒有相關配套的週休二日),當時到現今年總工時總共縮短了多少?
郭部長芳煜:104年平均每個月的工作時數是175.3小時,現在是降到167.7小時,這是1到7月的數據,所以看起來是有明顯的下降。
劉委員建國:我們現在朝向一例一休修法之後,還可以下降多少?
郭部長芳煜:根據統計資料,我印象中目前是下降4個多小時,但可能還要進一步統計、觀察看看。
劉委員建國:我覺得部長這樣答復有點令我汗顏,因為基本上今天的質詢你們應該要先準備好。
我們的第一個政策目標是縮短年總工時,那一定會有一個差異分析、差異比較,這部分你必須斬釘截鐵地跟委員會和全國百姓報告才對,說明我們修了一例一休之後,可以縮短年總工時的總數是多少、與還沒有修法之前的差異是多少,應該這麼說才對吧!
郭部長芳煜:現在是統計到7月份,到了12月份,整個年度到底減少多少會有比較具體的數字出來。
劉委員建國:對於經濟、社會等面向會帶來什麼影響?
郭部長芳煜:對經濟的影響來講,因為雇主減少工時之後可能需要再進用或調整人力的需求和調度,我們也認為,如果提高加班費以後,應該會激發勞工的參與程度和工作士氣,所以整個生產力應該會提升。
劉委員建國:你們到底有沒有做整個法規的影響評估?
郭部長芳煜:我們有做就業的影響評估,但是大概比較沒有細到到底會增加到什麼數字。
劉委員建國:我有數度提醒你們,從5月份開始,還有7月6日、7月11日和9月22日,我都一再提醒這件事情必須要做!
第二,在週休二日的修法上,一例一休是不是底線?
郭部長芳煜:以現階段來講,我們目前單一的底線就是這樣。
劉委員建國:未來會不會朝向兩例?
郭部長芳煜:我們是認為如果整個環境成熟的時候,這是另外一個選項,但是目前來講一例一休是我們認為最好的……
劉委員建國:成熟之後就會朝向兩例,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未來。
劉委員建國:所以一例一休就是所謂的過渡期,應該這麼說吧?
郭部長芳煜:嗯……
劉委員建國:我想,修法要一步到位或許有諸多困難、諸多考量和諸多評估,當你們把所有的評估都做出來之後,就可以講得非常清楚。如果未來我們要朝向兩例來走,這中間當然就是過渡期啊!那你要怎麼因應、怎麼處理?
郭部長芳煜:目前我們推出來的是希望在一例一休的時候,能在勞工的部分有一些配套措施,包括剛才跟委員報告的,就是我們把他的加班費提高、把他的工時限制住,希望這樣的過渡時期不會因為勞工的過勞而產生一些問題,所以,在過渡到二例之前,他還是有保障的。
劉委員建國: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就是一例一休修法完成時,我們把它算第二個階段,之前就算第一個階段,也就是上一屆通過的所謂比較虛的週休二日,現在要進行比較實質的週休二日,到未來第三個階段就朝向兩例,對不對?請問這樣的評估什麼時候會出來?
郭部長芳煜:有些地方可能需要經濟部或其他部會跟我們一起來做這個研究。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還沒有要去朝向未來進行事先評估?都還沒有嘛!
郭部長芳煜:我們先把一例一休處理完了,就像委員方才說的,我們不要再做黑白郎君了,希望其他部會也能跟我們一起合作來做好相關的評估。
劉委員建國:我覺得你本來就不是黑白郎君,扮黑白郎君也要有一定的實力,然而目前勞動部的實力還不夠堅強,如果真的扮黑白郎君,希望你們把相關的評估做出來,然後有一些很清楚的數據,並胸有成竹的面對社會大眾。
郭部長芳煜:這部分我們會來加油。
劉委員建國: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我要講的就是,一例一休的議題鬧得沸沸揚揚,而勞基法的內容是以工廠法為藍本來制定的,而以製造業之勞工為其規範之主要對象的這套勞基法是否不適合現階段的台灣現況?
郭部長芳煜:這個題目很多人都提到過,但在實務上每次只要有一、兩個敏感性議題出來進而說要修法,這時就會鬧得沸沸揚揚,所以過去以來才會採逐漸式的、就部分的條文去做一些修正,比方說彈性工時等,這是多年以來才演進為目前這樣一套的勞基法,所以未來有無辦法做澈底的翻修,其實還是需要多一些對話,看看社會建立的共識是什麼,不過對於部分、局部的修正,我們從來沒有放棄過。
劉委員建國:歐洲商會在11月10日發表了一年一度的白皮書,裡面抨擊台灣的勞工政策停留在上世紀工業時代的思維,歐洲商會主席還特別提到,台灣的工時僵化,有說不完的荒謬案例,部長要不要在此回應歐洲商會呢?
郭部長芳煜: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有失偏頗,其實我們已經有很多有彈性的做法,其實過於彈性會對勞工的工時、過勞、工時增加等造成傷害,對此,目前我們是採漸進式來處理這些問題,事實上,有一些彈性的做法其實已經可以因應相關問題了,所以可能有些人對於這些彈性的做法不太了解。
劉委員建國:所以歐洲商會對我們彈性的做法不太了解?
郭部長芳煜:我覺得有些人是不太了解。
劉委員建國:你們有無任何具體回應?
郭部長芳煜:我們已經有向他們書面說明了。
劉委員建國:所以勞基法不用大翻修?
郭部長芳煜:這需要有共識,應該要漸進式來進行。
劉委員建國:針對各行各業,有無考慮大翻修?
郭部長芳煜:目前比較多的建議是來自服務業的部分,他們希望能夠訂定專章,這部分我們也在評估,事實上……
劉委員建國:不只服務業。
郭部長芳煜:我們會分批跟他們好好坐下來談一談。
劉委員建國:所以現在這本勞基法如果已經不合時宜,還是如部長回應歐洲商會所說的,這是有彈性的,並不是那麼的僵化,所以未來予以大翻修,甚至另定新法將其替換掉,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郭部長芳煜:勞基法現階段在溝通的時候,兩方面都要去請教,目前採逐漸修、逐漸修的方向,至於有無可能大幅度翻修,這也要看看大家的意見,這是可以同時並進的。
劉委員建國:你的思維是朝哪個方向呢?
郭部長芳煜:在逐漸修的調整當中,去等待大翻修的時機。
劉委員建國:希望你的任內可以等到那個時機。
郭部長芳煜: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議題討論好幾個月了。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是啊!
洪委員慈庸:從有這個爭議之後,勞動部也做了很多事情,但從方才劉建國委員的發言來看,感覺該做的還有很多沒有做,行政院一直在強調行政院版的週休二日,也就是一例一休加上刪除7天假這個政策,是現階段最務實可行的,部長也是這麼認為嗎?
郭部長芳煜:我們非常這樣的認為。
洪委員慈庸:在8個月之前,也就是3月16日陳雄文前部長曾提到,下一個階段修法的目標就是一例一休,520之後民進黨政府上台,也告訴我們一例一休是最好的方案,部長認為這是政黨輪替後的無縫接軌,還是兩大黨英雄所見略同?
郭部長芳煜:陳前部長是我們過去的同事、長官,而我們是在尋求一個更進步的修法,在520之前,採的是週休一日,再加上國定假日12天,也就是比以前少7天,而現在是多了週休二日,所以過去只有修第三十條,但現在加了第三十六條,更保障勞工有週休二日的機會,所以這是一個更進步的修法。
洪委員慈庸:當時一例一休在他口袋裡的方案,可能跟你們是一樣的,只是加班費該怎麼給那時可能沒有談到,但是一例一休這個方案也是前朝政府在思考的,520新政府上台之後,其實勞動部很快推出了這樣一個方案,本席認為,勞動部有點錯估形勢,推出此項政策有點過於倉促,就像劉建國委員說的,你們的評估報告並沒有完整的提出,而這陣子下來,勞動部有無針對大家的疑慮完整提出關於休假、工時政策調整產業影響評估的報告以及實際能夠降低多少工時的研究,勞動部有沒有做這件事情呢?
郭部長芳煜:我們是做了,但可能做得不夠精細,所以我們會再加油,不過在整個方向上,不管評估的數據是怎樣,方向上我們一直覺得是沒有錯的,8個月以前我們認為這個方向是對的,8個月以後還是一樣,就像方才說的,陳前部長認為一例一休是對的,而我們也認為那是對的,只是當初的設計是有些問題存在的,而我們現在予以補強,並做得更好。
洪委員慈庸:當然你們會認為這個政策方向是對的,而我們也沒有完全否認這項政策是錯的,但我們需要你們拿出確實的數據來說服所有的勞工朋友,今天這件事情為何會吵得沸沸揚揚、為何現在還有人在外面絕食抗議,就是因為你們提出的一些說帖並不能說服這些人,所以到目前為止,大家對於勞動部這樣的政策,還是有很多人不支持。刪除7天假在恢復之前是刪除的,法定工時也是每週降了兩個小時,現在每週工時是40小時,在這段時間裡面,法定工時降了兩個小時,每週實際工時則減少了多少小時?
郭部長芳煜:去年每個月的工作時數是175.3小時,到今年7月份已經降到167.7小時,已有明顯的下降。
洪委員慈庸:這些相關數據請會後提供給本席辦公室。
郭部長芳煜:好。
洪委員慈庸:但在你們還沒有做研究之前,民間也有去做研究,他們說你們的法定工時降了兩個小時,但是每週實際工時只有降了0.38小時,刪除7天假之後,每個月工時可能還會增加1.08小時,其實這樣子加加減減之後,可能就是不減反增,所以大家會有疑慮,你們沒有用一個確切的數據來加以說明,本席認為,從開始有爭議之後,勞動部有很多時間可以用確切的數據來說服大家,但是勞動部沒有做,所以讓這件事情繼續的延燒,的確,這件事情需要理性的討論,但是理性的基礎就是我們有一個確切的數據來說服大家,但是勞動部至今都沒有做到。今天一例一休再加上刪7天假,請問是有彈性的嗎?在有彈性的情況下,勞動部要如何保證這項政策會讓想休假的人可以休到假,想加班的人可以領到加班費?
郭部長芳煜:我先回答第一個數據的問題,我們會把數據資料送給委員辦公室,不過我們這邊的數據大概都是以6個月為期做的統計,所以現在有1到7月份的數據,12月份應該也有另外一個數據出來,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們統計又有一些數據,我剛剛有特別報告,到底在這幾個月當中我們降了多少,雇主為了因應這樣的情況,他們已經在調整了,我再把這個數據提供給委員參考。第二個就是怎麼樣可以讓勞工享有彈性。從制度面來講,我們有配套措施,包括我們讓他的加班費提高,讓雇主可以以價制量,同時也有總量管制,例如包含在46小時之內,這就可以降低雇主叫勞工出來加班的動機和誘因。第二就是加強勞檢,第三就是提高罰責。
洪委員慈庸:部長的回應大家都會背了,但這都是勞動部沒有辦法保證的,我們看近三年違反勞基法的裁罰,第一名都是雇主沒有給加班費,永遠都是第一名,今天我們討論的修法在裁罰裡面,前五名有四名,包括不給加班費、超時加班、沒有給例假及假日沒有給加班費這幾項,這幾項在前9個月的統計占了六成以上,是61.6%,也就是說,現在違法不給加班費的情況已經相當嚴重,你說行政院版本推出之後再多加一倍,你如何確保勞工真的可以領得到?因為現在都不給了。
郭部長芳煜:委員提到我剛才背得很熟的部分,說法可以一樣,但是做法可以不一樣,未來我們要面臨這麼多一例一休真的推出去之後的新情勢,我們在這裡做這麼多的承諾,所以未來做法一定要不一樣,因為我們一定要接受各位的檢驗,請委員相信,未來在國會殿堂之上,你們也會看到我們到底有沒有進步,因為能夠做的措施就是這些,但是做法絕對不一樣,請委員放心。
洪委員慈庸:這個得之後再來驗證,現在大家嘴巴都會講。其次,之前部長也說過配套是必須加強勞檢、加重罰責,但是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時代力量跟林淑芬委員提出的加重罰責部分,你們明確表達反對,不支持這樣的立場。其實我們一直講說大企業罰2萬,中小企業也罰2萬,到底符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樣的罰則對於中大型的企業到底有沒有嚇阻作用?我們對這部分一直非常有疑慮,這也是民間的聲音,但是我不曉得為什麼你們還是不支持今天的修法。
郭部長芳煜:其實我們不是反對,因為時代力量用「規模」去訂罰則的高低,我覺得我們大概有另外一種思考的方式,所以不是反對,而且第八十條之一其實已經有按照天數、人數跟情節重大,可以訂不同的罰則。第二,我們對於低限,就是地板,應該要考慮到中小企業的負擔能力,至於高限天花板的部分要怎麼增加,未來在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都可以來公開討論。
洪委員慈庸:部長,希望我們禮拜四逐條討論的時候,你們能夠清楚地表示你們認為怎樣才會符合比例原則。
郭部長芳煜:如果委員需要我們提供意見的話,我們會提供意見。
洪委員慈庸:再來是勞檢的人力,部長曾說明年希望增加到1,000人以上,現在的計畫、預算有沒有編進去?
郭部長芳煜:我們已經把計畫送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還在溝通當中。
洪委員慈庸:還在溝通當中?
郭部長芳煜:是。
洪委員慈庸:現在人數變多少?
郭部長芳煜:還是一樣,希望能夠到1,000人。
洪委員慈庸:如果這個沒有做到,審預算的時候,你們就知道了。因為這個很重要,勞檢不能落實的話,你們剛剛講的東西都是空談。
郭部長芳煜:對,這個很重要,我們一定要做好,而且希望能夠用員額落實,但是因為還沒有爭取到,可能主計總處不會讓我們編預算,所以我們先把人數獲得人事行政總處的支持後,我們就可以專案編預算,再請委員支持。
洪委員慈庸:這非得要爭取到,如果沒有爭取到,我相信你們這個政策要落實也是天方夜譚。
另外,我相信你在網路上也有看到,大家都一直在講零碎工時的減少並不能代表假日的增加,它沒有必然的關係,有一些數據也提到,雖然勞動部的網站或臉書也講說臺灣的工時並沒有過高,跟其他國家比起來「還好」而已,但是以實際的數字來看,臺灣的工時跟OECD的國家比較起來,其實我們是高於均值400個小時,我不管內容是怎麼樣,但是我們高於工時平均值是事實,跟OECD國家相比,我們也是第四、第五高,我們的休假如果刪除7天假之後,也是倒數第一、第二的。在臺灣其實責任制不是只有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這些人是責任制,我以前是勞工,所以我非常清楚有很多勞工都是檯面下的責任制,所以在臺灣的勞工工時絕對遠比2,104個小時還要高,我必須再次強調這件事。過去16年,勞工因為過去沒有跟上週休二日法制化的腳步,所以維持19天的國定假日。但是現在的修法把週休二日法制化,我認為也並不完全,因為我們還是用其他方式在補足現在所需要的彈性,所以法制化也不完全。我認為你用這樣的方式去刪除7天假,難怪這個社會會有很多的年輕人有所反彈,因為就道理來講,你沒有完全做到週休二日的落實卻要刪他7天假,大家當然會不滿。最後,蔡總統說這是她很痛苦的一個決定,我們相信所有的勞工也都很痛苦,不只是蔡總統痛苦,時代力量也認為,砍7天假不必然要跟勞基法綁在一起,我們也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回到內政部來跟人民討論,今天不是1跟0的零合遊戲,如果今天勞動部認為一例一休是最好、最彈性的方法,未來我們來討論國定假日是否要增訂或減少、要放什麼時候,先跟全民來討論,然後來支持時代力量的國定假日法,勞動部會不會支持?
郭部長芳煜:我簡單說明一下,第一,我們所有的聲明都不表示我們認為臺灣的工時不需要再加強,還是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第二,OECD的計算標準是用全工時和部分工時加起來一起算的,所以我們是第四名,但是如果只是用全時的話,我們大概在第八名左右,但是我要強調,我們還是要再繼續加強。第三,如果跟OECD比較的話,我們的國定假日19天,在30幾個國家當中是第一名,是最多的,但是我們的特休第一級7天是最後一名,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從國定假日去減少,然後從特休去增加,這樣處理會比較好一點。
洪委員慈庸:部長沒有回答我最後一個問題。刪除7天假不必然要跟這次勞基法修正綁在一起,未來我們希望內政部跟全民來討論國定假日法。
郭部長芳煜:我們尊重內政部的權責,因為權責的關係,由內政部來處理。
洪委員慈庸:我知道這不是你們的權責,但是我希望站在保護勞工的角度,我希望勞動部能夠支持。
郭部長芳煜:任何勞動政策我們都一定會這樣。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發言後休息10分鐘。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修法涉及到一個非常重大的議題,針對週休二日、七天國定假日和加班時數的計算,算是滿重要的一次修正。但是我也再次釐清,這次的修法其實是因應去年修法的不完整,去年雖然把雙週84小時修訂為單週40小時,但是其他條文沒有搭配修正,所以才產生今天這樣紛紛擾擾的狀況,所以我們這次的修法其實在幫去年善後。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對,比去年更進步、更改善。
吳委員玉琴:我們是為了因應去年修法不完整,所以今年才做這麼痛苦的調整。在這次修法還沒有完成之前,臺灣確實只有單週40小時,並沒有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因為還是有些企業只有一例,可能把40小時排在6天,每天縮短一點。
郭部長芳煜:把每天縮短一點。
吳委員玉琴:這樣勞工還是沒辦法達到週休二日。
郭部長芳煜:而且禮拜六都沒有加班費。
吳委員玉琴:對,禮拜六可能沒有加班費,即使有加班費,也只有0.34%或0.67%,其實相當不合理。另外還有一個部分就是國定假日真的是放假不一致,也造成最近放假不一致的混亂,所以本席真的認為這個修法刻不容緩,一定要修。我本身是執政黨的委員,包括在我們的粉絲頁,我們都一直幫忙政府宣導這次的修法,包括懶人包、說明。可是你們從6月30日提出行政院版之後,可能也因為立法院紛紛擾擾,所以根本看不到你整體的說明。從6月30日提出院版之後,我們沒有看到你非常清楚的論述,所以今天本席真的很想讓你來跟全國人民好好說明你們在這次修法的論述是什麼。因為我們從7月的臨時會到10月,這段期間都沒有辦法讓行政部門上臺報告,所以今天真的要讓你好好說明一下。從11月7日開始,我們勞工團體就在外面絕食抗議,甚至我們工運界的前輩都已經體弱被勸離,身體真的已經受不了了,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去看他們?有沒有去慰問他們?
郭部長芳煜:我們很關心,都是一些老朋友,但是怎麼去拿捏比較合宜、妥當的分寸,其實我們也考慮很多,後來我還是請我們同仁到現場去表示關切。
吳委員玉琴:他們有感受到你的關心了嗎?這都是老朋友了。
郭部長芳煜:我想我們盡可能去表示關切,無論如何,總是表示我們的關心。
吳委員玉琴:禮拜三透過公聽會也可以邀請他們進來做比較清楚的陳述,你知道他們主要的訴求在哪裡嗎?
郭部長芳煜:主要訴求大概都很清楚,就是希望這7天假能夠不要少,國定假日維持19天。
吳委員玉琴:所以現在的重點不是一例一休而已。
郭部長芳煜:他們也還是希望能夠二例,大家都有各自的論述。第三就是休息日的加班,他們認為看得到吃不到,類似這樣的訴求是有的。
吳委員玉琴: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怎麼解決?我們一直在強調勞動檢查,現在的勞檢人力大概有多少人?不含勞工安全衛生的部分。
郭部長芳煜:勞條部分有325人。
吳委員玉琴:才325人?
郭部長芳煜:是我們前年才爭取到的人力,未來希望安全衛生加上勞條能夠達到1,000人。
吳委員玉琴:整個勞檢加安全衛生的部分合計是1,000人?
郭部長芳煜:我們希望未來有些部分是不要只能做勞條的檢查,就是希望兩邊都能兼顧,這樣調度起來會比較有彈性。
吳委員玉琴:因為這部分是大家很關心的,就是看得到吃不到,包括各項的福利措施,剛剛提到的休假或各項薪資的部分,我想這部分還是要努力。
郭部長芳煜:這我們會加強,大家過去對我們比較沒有信心,我們未來一定要拿出績效給大家看。
吳委員玉琴:其實青年朋友很關注的是部分工時的問題,我們目前到底有多少部分工時的勞動者?
郭部長芳煜:根據主計處的調查大概有35萬人。
吳委員玉琴:這是確切的數字嗎?
郭部長芳煜:主計處的調查。
吳委員玉琴:有包括學校學生們的打工嗎?這個數字是對的嗎?
主席:請勞動部統計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怡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主計總處的調查是家戶面的,就是去調查的時候確實是依照他實際的工作情況問他是不是屬於部分工時,所以這個資料應該是依照目前家戶面的調查,確實是這樣。
吳委員玉琴:所以35萬是去年的資料?104年的資料?
羅處長怡玲:是的,他們最新的資料會在11月底發布。
吳委員玉琴:這些部分工時的勞動者怎麼享受週休二日的權益?
郭部長芳煜:部分工時大概可以分成兩類,一類像是診所的護士,他每一天都是早上來,做到12點,他是有固定的部分工作時間,禮拜一工作到禮拜五,禮拜六、禮拜天就有休息日、例假日。第二類就是打零工的,就是打工族,可能一個禮拜中就一三五或二四六打工,他不是禮拜一工作到禮拜五。這兩類的保障,像第一類的人……
吳委員玉琴:比較有保障?
郭部長芳煜:其實是一樣,它是比例原則,他禮拜六未來加班還是跟我們一樣,他未來有沒有特休?還是有,就是按照比例計算,所以他還是會享受到我們這次修法以後的權益,大部分沒有問題。但是打工的問題,第一,現在看起來我們認為他未來會減少7天的國定假日,到底有幾天正好是他打工的那天,他才會有權益受損。例如我那天來打工是加倍,以後就沒有了,類似這樣的情況。再說,企業主也不會在那七天特別去找一些打工進來,他可能會優先選擇找現有的員工去輪班、調度,未來再給他補休。這部分如果占很少的話,未來我們考慮在勞基法裡面對於部分工時法制化,他們的權益是否透過未來修法來給予保障。
吳委員玉琴:我想這也是很重要的,因為臺灣的部分工時相關的法令規定、子法,其實應該更明確協助他們、訂定更清楚。
郭部長芳煜:我們正在研究這方面的問題。
吳委員玉琴: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相關的研究或配套?
郭部長芳煜:一例一休這件事過去以後,我們所有的業務都會按部就班來推動,看看明年能不能有一些初步的成果出來。
吳委員玉琴:全國統一休假這件事,勞工減少7天假的法理依據是什麼?請你再清楚地說明一次,為什麼一定要刪除這7天假?
郭部長芳煜:第一,我稍微回溯一下90年的時候,其實我看這幾天網路上都有,年輕的朋友跟我說,很簡單的說法就是有週休二日就減少7天,沒有週休二日就保留7天,他說這麼簡單,你為什麼講不好?我說我們已經講了N次了。90年的時候公務員週休二日,所以那7天就改為只紀念不放假,那時候的共識就是因為勞工沒有週休二日,哪一天有了,條件成熟了,就跟公務人員一樣,我們等了15年等到今天,就是這樣,現在已經開始週休二日了,所以自然而然要減少7天。第二,權益有沒有受影響?為什麼選在15年後的今天要去推動週休二日?因為根據我們調查,已經有超過65%在實施週休二日,而且國定假日也少了7天,變12天了,所以這個時候來動是影響最小的。他們的權益有沒有受到影響?35%的人不受影響,因為他們多了6天出來;61%的人完全就已經調整好了,只有4%的人稍微受到影響,因為他原來就是優於勞基法,給19天也同時給週休二日,這些我們會有一個動作,就是去瞭解,希望雇主能夠維持原來優於勞基法。第三,最重要的,我們上位考慮,第一要處理的就是全國一致,老百姓的作息、生活真的要一致,這兩天看到報紙寫的,連開個車左轉右轉都出問題,吃個飯標準都不一樣,連停車標準是什麼都不知道,這個生活作息的不一致,真的是必須要去面對的。
吳委員玉琴:部長所說的,大概有65%的勞工已經週休二日。
郭部長芳煜:而且國定假日調整成12天了。
吳委員玉琴:只有35%的人可能受到影響。
郭部長芳煜:就像剛剛委員講的禮拜六零碎時間還是要上班,這些人如果改成週休二日以後,他就少上13天,就是剛才講的少了104小時,13天扣掉7天的假日,他少了6天。
吳委員玉琴:你打算怎麼爭取這35%或4%非常受影響的這群人的支持?
郭部長芳煜:對於這35%,其實數字會說話,一看就知道我比原來修法前多了6天的假,比61%的人還多,61%是維持現狀。但是對於4%的人,我已經看到有委員在提案,就是基於勞工權益不倒退的大原則,例如在科學園區裡面……
吳委員玉琴:可以優於勞基法啊!
郭部長芳煜:對,沒問題啊!只要那些雇主在去年以前就已經同意優於勞基法了,在未來我們會跟他說繼續優於勞基法,何況有這樣的大原則,所以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合作,在地方上去瞭解這4%約30萬名的勞工在哪裡,透過我們的輔導、勸導,我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吳委員玉琴:部長說到要做到,本席還是再次呼籲,全國假日應該由內政部來統一規範,這次修法在第三十七條也提到了,因為內政部也在場,我希望未來的勞動節可否是全國統一的放假,因為五一勞動節也是為了紀念美國芝加哥發生的甘草市場慘案,而且也是國際在150年前就在爭取8小時工時所做的努力。不只是現在一千多萬的勞工,其實公務員、軍人、或是警察都是勞工,所以我們應該全面地放假,不是說只有勞工放假,在未來內政部相關的國定假日的訂定裡面,我希望能全面放假,我也主張改革要漸進,假日要一致,政府應該堅持做對的事。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有沒有看報紙?蔡總統說一例一休的爭議讓她感覺到很痛苦,本席在這邊要講,這句話聽起來非常諷刺,因為選前蔡英文總統跟勞工團體座談,而且信誓旦旦,強調說:我要給你們實質的週休二日。實質的喔!這是她自己講的,結果她選後自己背叛勞工,背叛勞工之後,引發這麼大的爭議,她才說她很痛苦,這個痛苦是誰造成的?這正是蔡英文總統自己造成的,不是嗎?如果她不要這麼痛苦,很簡單,今天權力掌握在我們蔡總統的手上,她可以拍版定案實質的週休二日,就支持週休二例啊!權力在她手上,只要蔡總統交辦勞動部,你們就順應蔡總統的意思,這個社會的爭議不就化解了嗎?這件事情很簡單,對不對?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我說明一下,我覺得總統的痛苦是抉擇上的痛苦,兩種選擇不管選哪一邊……
王委員育敏:她只要兌現她的政見、兌現她選前對勞工團體座談時的承諾,一個人如果願意去兌現她的承諾,她不會痛苦。一個人如果背叛她的承諾,她當然會很痛苦。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這個承諾在我看來並沒有背叛的問題,因為我們在選擇哪一個對勞工最有利的方案時……
王委員育敏:不是最有利,本席今天要強調的是,蔡總統明明答應勞工朋友,說要給他實質的週休二日,特別強調「實質」這兩個字,部長知道嗎?實質的週休二日到底是要一例一休?還是週休二例?
郭部長芳煜:我們的一例一休也可以達到實質的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部長請到旁邊,我要請次長回答。次長,你在擔任勞陣秘書長時,你是不是有說過這樣的話,你說要落實週休二日是每週要兩個例假,是或不是?你有沒有講過這樣的話?
主席:請勞動部廖次長說明。
廖次長惠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是擔任勞陣理事長,不是秘書長,你講的應該是秘書長講的,但是我們就現行實務來看,我們的做法、現行新法也是落實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擔任理事長的時候有沒有支持這樣的政策?就是應該要修成週休二例。
廖次長惠芳:我們也是支持「落實週休二日」,這是我們的目標,所以我們現在提出的主要就是要落實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當時勞陣的主張是要修改成每週兩個例假日。
廖次長惠芳:當時的訴求、我在勞陣的訴求也是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你告訴我週休二日要怎麼休法?
廖次長惠芳:我們覺得方向是一樣的,都是落實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要怎麼修?要修成週休二例?還是一例一休?
廖次長惠芳:如果就我們現行提出來的修法草案,我們認為是現行實務上最可行的,所以我們認為新法其實符合落實週休二日這個目標。
王委員育敏:有落實嗎?
廖次長惠芳:是。
王委員育敏:可以落實嗎?
廖次長惠芳:可以。
王委員育敏:我要提醒次長,你在擔任勞陣理事長時的理想和堅持,不要當官以後就忘光光了。
繼續請教部長,你提到現在一例一休可以達到實質的週休二日,可以或不可以?
郭部長芳煜:我認為可以,我們當初就強調一例一休的前提是讓勞工作主,勞工如果認為他要週休二日,家裡有活動、要跟家人在一起,他可以拒絕休息日出來上班。委員可能會說他不敢這樣要求,但是我剛才講我們有機制來配合。
王委員育敏:部長,之前你們是不是有批評當時陳雄文部長的每週40工時達不到真正的週休二日,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我們認為當時第三十六條沒有搭配修正,就會讓雇主……
王委員育敏:沒有修成一例一休就達不到嗎?你修成一例一休就達得到?
郭部長芳煜:沒有修成每週兩個例假,因為還是7休1的話,雇主就會把平常的工作零碎化。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也贊成每週兩個例假,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沒有,一例一休,我說週休二日,都是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你剛才說的是兩個例假。
郭部長芳煜:依照第三十六條,只要是每7天當中至少有2天休息,1天是作為例假,1天作為休息,這是我們的主張。所以,如果搭配自主權是在勞工身上……
王委員育敏:你這個跟陳雄文部長的差別有多大?你的一休有強制性嗎?
郭部長芳煜:我們比他更進一步的是第三十六條修了以後……
王委員育敏:你說的強制性就是改成「例」,你自己心裡非常清楚,真的要有強制性,當然是改成二例假,一例一休的「休」有沒有強制性?
郭部長芳煜:那就回到剛才跟委員報告的,這樣的二例對勞工到底是好還是不好?我們的專業是認為不好。
王委員育敏:你先回答我的問題,你的「休」有沒有強制性?你這一天的休息日有沒有強制性?你只要回答本席這個問題。
郭部長芳煜:我們「休」是有彈性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沒有強制性?
郭部長芳煜:含彈性的,但是勞工作主,不是企業主作主。
王委員育敏:你承認了,這個「休」是有彈性,沒有強制性,既然是這樣子,為什麼你認為可以落實實質的週休二日?現在勞工每週是40工時,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是。
王委員育敏:如果有雇主把4個小時,就是他每天沒有上班滿8個小時,就是你們原來質疑的那個點,把他的工時挪到禮拜六上班,在這40工時內,請問他要不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要或不要?
郭部長芳煜:他如果是每一天都縮短,移到禮拜六的話,就違反修法以後的週休二日。
王委員育敏:他含在40小時內,需不需要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你只要回答我需要或不需要。在每週40工時內去調移,挪到禮拜六,可不可以?因為你的休沒有強制性啊!如果他今天禮拜六需要輪班的話,他每一天可能一個小時,他不需要上班滿8小時,可能只有上班7個小時,剩下的時間挪到禮拜六上班,在每週40工時內,一樣合法,請問這樣可不可以?
郭部長芳煜:如果是還沒修法以前,有一天休息是ok的,但未來我們修的是7天當中有2天,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所以就不能夠……
王委員育敏:休息日沒有強制性,你剛剛自己已經講了。
郭部長芳煜:但是休息日要先約定好哪一天是休息日。
王委員育敏:那在合法的40工時內。
郭部長芳煜:但你就不能把他40小時移到這裡來,這樣他就規避加班費了。
王委員育敏:他可不可以這樣做?如果他違反規定,你要根據哪一條去罰他?有嗎?因為是休息日,但是他沒有違反40工時的上限。
郭部長芳煜:未來第三十九條就是規定休息日工作要給加班費。
王委員育敏:那只是加班費,有沒有罰則?
郭部長芳煜:有,當然要有。
王委員育敏:這是你說的,你要弄清楚,如果有雇主禮拜一到禮拜五每天讓勞工只上班7小時,所以他還有5個小時還沒滿,他這5個小時挪到禮拜六上班,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
郭部長芳煜:那5個小時不能當成縮短,那5個小時就是加班,我們已經規定很清楚,7天之中最少要有2天休息。
王委員育敏:但是他休息日加班。
郭部長芳煜:對,所以5個小時要給加班費。
王委員育敏:時數沒有超過40小時,這樣有沒有違法?
郭部長芳煜:如果算加班的話,前面就不在40小時之內。
王委員育敏:總時數沒有超過40,這樣有沒有違法?
郭部長芳煜:不管有沒有超過,禮拜六出來上班就是算加班。
王委員育敏:你們要好好想清楚。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一下,在還沒有修法之前,一週40的確可以分配在6天,所以第6天的時候不算延長工時。但是一旦修法通過之後,第6天就是休息日,不管1到5是幾小時,到第6天工作就是在休息日上班,就是法定休息日,就算加班,按照修法之後……
王委員育敏:他休息日加班沒有違法啊!哪有違什麼法?
謝司長倩蒨:所以他必須依照修法之後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王委員育敏:只是加班費的計算而已啊!我剛剛問你們的是,他這樣有沒有違法?有沒有違法?沒有嘛!在一例一休通過之後,他在休息日加班沒有違法嘛!還是可以加班。
謝司長倩蒨:休息日加班如果沒有按照新法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當然違法,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
王委員育敏:你再講一次加班費,我問你,他可不可以在禮拜六加班,一樣可以嘛!一樣可以在休息日加班,是不是?
謝司長倩蒨:他就算是法定工時40小時之內,在休息日上班就是加班。
王委員育敏:是啊!沒有違法啊!
謝司長倩蒨:就要給付加班費,如果沒有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給付,就是違反勞基法。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講的還是加班費,他可以加班啊!不是嗎?你們剛剛的回答很奇怪,我前面是要問你們如果他在禮拜六的休息日加班算不算違法,你們說違法,你現在又告訴我如果沒有按照加班費的計算才違法,所以重點是在加班費,我問你的是他可不可以加班嘛!休息日可不可以加班?當然是可以啊!這才是你們自己說的多一點彈性,你們的立場怎麼會這麼模糊呢?到現在都還沒弄懂?休息日當然可以加班,不是嗎?
郭部長芳煜:對,可以加班。
王委員育敏:那你們剛剛的回答是錯誤的。你們剛剛說休息日加班是違法的,要按照勞基法去罰。你們剛剛是這樣子回答的,我想在座大家都聽得非常清楚。
郭部長芳煜:休息日加班是正常的事情,怎麼會違反?
王委員育敏:所以剛剛你們幹嘛這樣回答?
郭部長芳煜:不會吧!
王委員育敏:本席要告訴你的是,你的一例一休真的可以實質週休二日嗎?是沒有辦法的,因為你的休息日一樣可以加班,而他的加班是不違法的,只有雇主要多給加班費。
郭部長芳煜:委員,有句話你大概漏掉了,我剛剛講的意思是說,如果他不願意出來加班,雇主不能強迫他加班,就是休息日。但休息日如果加班當然不違法,我們原來就很清楚。
王委員育敏:所以休息日一樣可以加班。
郭部長芳煜:前提是勞工要同意。
王委員育敏:接下來本席要讓你看到這個狀況為什麼本席認為你還是沒有辦法達到實質的週休二日。你知道你現在算出來的加班成本跟他每一天留下來加1小時班的成本其實是一模一樣的,你知道嗎?勞工領到的額外加班費是一模一樣的,我每天下班之後加班的,我這邊有一個例子你看清楚了。
郭部長芳煜:禮拜一到禮拜五的加班是一又三分之一,跟禮拜六是一樣的。
王委員育敏:對,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認為雇主會鼓勵他的員工每天加班還是禮拜六有人力調度需求的時候來加班呢?
郭部長芳煜:第一,雇主自己要衡量自己的需要。
王委員育敏:因為成本是一樣的。
郭部長芳煜:對。
王委員育敏:為什麼不把成本往上加?如果你要達到實質的效果,為什麼這種休息日的加班費不敢再往上加?你增加的結果只是跟每天加班一樣,就一個雇主來講,他額外付出的休假加班費成本都是一樣的,所以他當然還是會希望勞工配合他,其實就達不到你要的實質週休二日,這個問題其實答案非常清楚,你們把加班費提高,如果你要達到實質的效果,你認為可以讓雇主不要動不動就叫員工週末假日來加班的話,你的加班費要不要再提高?
郭部長芳煜:我們現在除了已經加1以外,用4個小時作為一個單位,這也是加重雇主的負擔,減少他加班的動機。但一致性……
王委員育敏:這是本席要提出來給你看的。你說到一致性,本席也非常贊成,但為什麼不是全國加上軍公教,大家一致,都來休這些節日?
郭部長芳煜:我記得在801會議室的時候也有委員提出禮拜一到禮拜五的加班費為什麼不跟禮拜六一樣。
王委員育敏:你們本來是更低的,現在是提高到一樣。
郭部長芳煜:本來也算一樣,所以沒有理由再增加。
王委員育敏:所以達不到實質週休二日的政策效果。
郭部長芳煜:實質的週休二日我特別強調的是……
王委員育敏:我只知道你讓我看到你沒有辦法達到實質週休二日的效果。另外,本席要問你特休假的問題,你們今天在報告裡面只有61個字,看不出勞動部的態度,今天勞動部沒有版本,只有委員的版本,蔡英文總統還口口聲聲說特休假就是要幫助年輕朋友,讓他有更多的休假。請問部長,你們現在到底要讓年輕朋友放幾天特休假?你要支持哪一個版本?你要增加多少特休假?
郭部長芳煜:我們考慮過,以勞動部的立場,既然已經在這裡審查,我們原來的院版裡面沒有這個東西,所以我就不便表示我們的態度,但是既然委員都已經有版本在這裡面,我們就不預設立場,我覺得如果透過公開的討論有任何共識產生,其實我們都予以尊重。
王委員育敏:你們不預設任何立場?那麼多委員的版本,要依哪個版本出去呢?
郭部長芳煜:就等禮拜四逐條審查的時候大家再來討論。
王委員育敏:你要依照本席、時代力量、鍾孔炤還是林淑芬的版本?有4個版本,勞動部不能沒有立場。
郭部長芳煜:過去都是大家好好來談。
王委員育敏:這是蔡英文總統說的,他說要增加特休假,結果你們現在特休假增加幾天也不敢講。
郭部長芳煜:不是不敢講,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
王委員育敏:所以本席高度懷疑特休假的修法根本是拿進來陪榜的,虛晃一招,這次行政院只要通過一例一休相關的法條,特休假根本不會通過,因為根本沒有共識。
郭部長芳煜:委員言之過早了,我們在逐條的時候好好討論。
主席:我看大家眉頭都皺起來了,簡單來講,我們階段性的週休二日應該就是一個以價制量的概念,所以加班費在休假日的時候把它提高到二點多倍。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跟平常的加班費是一模一樣的,沒有增加,請大家看清楚。
郭部長芳煜:(在席位上)修法前和修法後差2.7倍。
主席:修法後是2.7倍,在休假日提高到這麼多,剛剛有點混亂,有一點沒讓你好好回答,就是禮拜一到禮拜五假如工作7小時,可不可以把不足的5個小時挪到休假日來?
郭部長芳煜:(在席位上)不行啦!
主席:在修法後就是不行,這樣就違法,這個就是我們以這樣強制性來落實週休二日的方式。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個禮拜大概都會很辛苦,因為臺灣有900萬的勞工,所以大家都很關切。我們看到勞動部所統計違反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部分,就看到勞動檢查的總廠次大概一萬多廠,違法者大概占24%,各縣市的勞工局會去做檢查,當然,勞動部這邊也會監督。剛剛有提到,大家一直覺得人手不夠,在不夠的情況下,需要再增加多少的人力?請問部長,現在的規劃是要增加多少人手才夠?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用已開發國家的標準,就是一個檢查員要服務1萬個勞工這樣的標準來算的話,我們大概需要1,000個人,現在大概有七百多人,已經訂了一個計畫送到人事行政總處,希望他們能夠支持。
陳委員曼麗:所以就是說1,000個人就夠了?
郭部長芳煜:不是夠了,是第一階段,如果越來越多的話,我們品質會做得更好。
陳委員曼麗:以我們目前來看,我從勞動部的勞檢年報看到,我們實施檢查的單位是按照行業區域來檢查其勞動條件,我們從畫面上看到的,執行最好的是臺北市的勞檢處,第二是臺南市政府,我們再看到其他縣市,受檢的比例連1%都不到,大概0.9%或0.4%、0.7%。針對這樣的情形,勞動部有沒有和地方政府做過溝通?在目前的情況下,到底是因為他們人手不足?還是因為事業單位家數太多?到底是什麼情況?為什麼很多地方縣市政府的執行率只有百分之零點幾,連1%都不到。
郭部長芳煜:我們每個月都會進行一次勞動條件檢查會報,關於實務的運作,是不是請劉署長向委員說明?
陳委員曼麗:好,麻煩你們說明一下。一般來說,我們可能會覺得新北市政府做得很不錯,可是新北市政府的受檢比例才0.4%,所以本席覺得非常納悶,為什麼現在勞動條件檢查的狀況這麼糟糕?
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劉署長說明。
劉署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每個縣市的事業單位數和勞工數都不太一樣,各縣市分配的勞動條件檢查人力也常會有一些流動,而且有些縣市執行勞動條件檢查確實是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所以我們每個月都會召開勞動條件檢查會報,直接向縣市的勞動檢查員說明狀況。
以覆蓋率來說,其實我們全年度全國的覆蓋率大概也只有2%,因為我們現在的檢查人力確實不足,但是大約有128萬家事業單位,所以我們還是要從檢查人力著手,以及提升檢查效能的處理能力,這麼做會比較好。
陳委員曼麗:可是從這個部分也可以看到,以縣市政府的受檢比例和受檢家數來看,其實中間是有差異的,像新北市的受檢家數是46家,臺北市是兩千多家。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執行率不到1%的縣市,今年有沒有辦法提升到1%?至少不要讓數字這麼難看。如果我們有1,000位勞檢人員,這樣大概可以達到多少受檢比例呢?
劉署長傳名:剛剛看到的這個統計數字,是去年我們還沒有做修正的時候,今天我們可能會做一些修正。因為勞動檢查年報這個部分只是統計勞動檢查機構的執行狀況,但是勞動條件檢查業務並不是完全由勞動檢查機構負責,現在是在縣市政府,那……
陳委員曼麗:所以我們也要請部長關注,這部分能不能訂一個最低標?達到高標的我們就要給他們獎勵,這樣大家才會一直往上調整,至於低標的部分,你們應該要訂一個適當的數字吧!
郭部長芳煜:是,委員這個建議很好,我們內部和地方政府溝通的時候,應該要訂出一個合理的標準。
陳委員曼麗:在勞動法令和勞動意識方面,其實勞動部也辦了一些研習營,希望讓大家更了解相關法令,過去法令研習營可能已經辦過很多場次,例如104年、105年大概就辦了二十幾場。但是我們現在還是會發現,其實有些年輕人或者剛要進入職場的人還是不了解勞基法,會去參加勞動部辦的研習課程的人,很可能都是單位裡面負責人事的人員,或者是由管理單位去上課,所以當年輕人或者職場新鮮人進入職場之後,有事情的話可能就是問公司的人事管理單位。
本席要向部長報告一下,像臺北市政府就有一些做法還滿值得參考的,例如臺北市政府會針對高中職學生進行勞前教育,本席不知道這是不是因為臺北市政府的勞工局局長是賴香伶的緣故,針對這個部分,她就想到要從高中職的領域著手,先讓大家有這樣的觀念。勞基法通過到現在32年,例如針對教材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和年輕族群做過討論?
請問部長,你們到底有沒有針對全國勞工提出教育計畫?讓我們的青年勞工或職場新鮮人具備相關勞工法令的知識,過去你們有沒有主動或被動做過這樣的事情?
郭部長芳煜:對於一些比較有效的做法,其實我們和地方政府可以透過勞工行政主管會報互相參採,像臺北市政府這個作法,其實我們過去也有在做,例如我們有針對勞保的部分提出深耕計畫,這就是針對應屆畢業的高中職學生,利用他們開動員月會或是朝會的時候,或是請學校給我們幾個小時,讓我們去做宣導,例如檢查這個部分我們也是這樣處理。
最近我們又有一個新的做法,我們組織了一個話劇團到全國各地演出,告訴他們基本的勞動意識,迴響還不錯,這部分明年我們也會加強去做,同時也會提出比較進步、具體、翔實的教材,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處理。
陳委員曼麗:不過本席想再建議一下部長,你們是用好玩的方式到學校表演給學生看?或者是希望能夠達到更好的效果?就本席來看,其實大學的通識課程就可以利用。以我們的想像,高職學生畢業之後可能就會進入職場,但是很多高中的學生,例如中山女高的學生,他們就會覺得聽這些東西還滿無聊的,所以如果我們在高職階段就有一些課程,包括置入大學的通識課程,至少可以讓他們在心理方面做一些準備。
本席也常常說,除了要知道法令之外,其實也要了解工作倫理,還要精進技能,這麼做也能讓我們的勞工了解更多,本席希望勞動部能夠提出一些更主動的做法,讓年輕人知道這些事情。
郭部長芳煜:是,謝謝委員的指教和提醒,雖然我們過去也有在做,不過我們覺得未來還可以再加強力道,尤其是針對高中職的部分。過去的重點可能是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師資,第二個就是教材,我們會加強訓練這方面的師資,也會比較廣泛地對應屆畢業生進行宣導。其實過去我也做過宣導,例如科大的畢業班,我們也有去做過專題演講,提醒他們進入職場之後要注意哪些事情,我們有在做這些事,不過這方面的確應該再繼續加強。
陳委員曼麗:好,謝謝。接下來本席要提的問題,就是很多年輕孩子喜歡到國外打工這個部分,根據本席查到的一些資料,我們現在大概有10萬人在澳洲打工,有的人覺得澳洲風景明媚,工作狀況也不錯,大部分學生的評價都還不錯。可是就勞工的部分來說,他們到澳洲工作時難免會產生一些問題,所以我們臺灣人成立了三個民間組織幫助他們,等於是接受他們的申訴。
因為到國外打工時難免會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對待,例如工時太長、基本工資太低或者領不到錢,甚至還有一些人會碰到黑心雇主,例如讓他們和動物睡在一起等等,這些情形讓他們覺得非常委屈。如果他們在澳洲會碰到這種情形,我們也應該回過頭來看看在臺灣的外籍移工,當他們到臺灣打工時,是不是也會碰到這樣的情形?移工聯盟是由東南亞移工成立的,另外臺灣還有一個TIWA也是在幫助東南亞的移工,所以有很多移工加入成為他們的會員。
那在臺灣的勞工呢?在臺灣,當然也有一些人說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包括薪資、違反勞基法,沒辦法自由轉換雇主,甚至他們可能也是睡在地板上或是只能吃稀飯等等。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的政府有沒有去幫助他們?我們應該要將心比心,不管來我們國家工作的,或者是我們國家的人到其他國家工作,我們是不是應該都要有相關的作為,才能夠讓他們在臺灣過的更好?
郭部長芳煜:兩個部分向委員報告一下,第一個,如果是在我們這裡工作的外勞,其實我們對他們的人權保障比別的國家做得還好,如果他們有任何問題,我們現在也有設立「1955」專線,他們只要打電話來,我們有會說各國語言的人員接電話,馬上就可以幫他們處理。
第二個,關於國人到別的國家工作,例如度假打工,這部分我們也有架設一個專屬網站,介紹當地國家的勞動基本法令規章,在出國前就先提醒你要注意哪些事情,如果在當地發生問題,我們也有一些電話可以聯繫,例如當地的代表處、駐外使館等等,回來之後,我們也有一個入口網站可以把他們的資訊整合起來,提供未來要去的人參考。
陳委員曼麗:最後,這是我們臺灣人自製的澳洲奴隸地圖,他們建置了一個網站,把一些不好的雇主資料完全揭露,包括住宿、工資等等,例如有些雇主說會提供住宿的地方,但是卻要他們自己付房租等等。今年8月19日有一群人在澳洲受到仲介剝削,所以他們就提出申訴,當時澳洲全國工人工會還幫忙他們討回仲介拿走的1,600元仲介費。
所以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到,我們應該要把相關機制建構起來,這件事不能光靠民間啦!我們希望政府也要有點作為,讓這件事情有一個好的發展。
郭部長芳煜:是,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會這麼做。
陳委員曼麗:好,我們會繼續監督,謝謝部長。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郭部長,本席今天要就一例一休的部分向您請教,我們可以看到,就在立法院的大門口,勞團代表從11月4日下午2時絕食到現在,到目前為止已經有6位朋友倒下,只剩下許惟棟先生,他到今天下午2時就絕食滿10天,也就是240小時,目前已經絕食超過235小時,而且現在還有另外三位勞團朋友也加入絕食行列。請問部長,你有去看過他們嗎?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我很關心,而且希望他們保重身體,但是我還在拿捏分寸,因為也怕別人說你矯情。
陳委員宜民:所以你沒有去看過,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是,但是我有請同仁去過。
陳委員宜民:哪一位?你請誰去看過?
郭部長芳煜:要說嗎?我們是認為不要太……
陳委員宜民:當然要說啊!有什麼好丟人的?
郭部長芳煜:是我們司長去看的。
陳委員宜民:哪一位司長?什麼時候去看的?
王司長厚偉:(在席位上)第一天。
陳委員宜民:第一天嗎?那時候才剛開始,你知道現在許先生的脈搏多虛弱嗎?因為他已經絕食10天了。你知道印度國父甘地嗎?當年他在70歲時絕食多少天?21天,現在許惟棟先生已經絕食快滿10天了,本席覺得部長應該去看一下。
郭部長芳煜:我還是要呼籲,真的要保重身體。
陳委員宜民:今天某一份報紙頭版提到,蔡總統說她非常難過,她說勞工朋友是她心上最軟的那塊肉,本席看到她欲哭無淚的樣子,好像是在說為什麼部長沒有辦法好好執行一例一休的政策,其實她說的是週休二日,對不對?但你們一直在搞一例一休,搞到最後下不了台,真的是情何以堪!
郭部長芳煜:這完全是誤解,一例一休也是週休二日,只是執行的方式不同,我們是用一例一休來達成週休二日的目的。
陳委員宜民:好,這部分我們等一下再說,好不好?因為在小英總統的政策決策委員會裡面就說過,一例一休讓外界誤會,其實應該要說週休二日,現在搞成這樣真的是欲哭無淚,可是小英總統也沒有去看過他們。
在這個週末,我們為了食安、為了福島核災食品的議題開了公聽會,因為執政黨堅持要這麼做,包括今天在內,連續三天要辦十場公聽會。但是這些公聽會卻辦得很糟糕,連專家也沒去,像高雄只有一位參加,可是那一位也不是專家,這件事就這樣草草了事,食藥署副署長還說我們聽到民眾的聲音了,所以這樣公聽會就算辦完了。這樣算辦完公聽會嗎?勞動部星期三也要辦公聽會,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是。
陳委員宜民:公聽會邀請多少人?是不是由你們主辦?
郭部長芳煜:由立法院主辦。
陳委員宜民:除了這一場之外,將來有沒有可能再多辦幾場公聽會?勞動部是不是也應該主動辦公聽會?
郭部長芳煜:其實我們以前辦過好幾場了,鍾孔炤委員也辦過。
陳委員宜民:數量呢?可是你們沒有通知我們參加,應該要讓大家一起參加才對嘛!包括我們國民黨黨團也要參加。
郭部長芳煜:那是公開的會議。
陳委員宜民:對,本席知道,會議應該要公開,不能像食安的公聽會一樣,上禮拜四半夜才把資料給我們,連專家學者的名單也沒有和我們討論過,也沒有邀請民間組織參加,這樣的公聽會沒有辦法代表廣大民眾的聲音,等一下我們再就公聽會的部分和部長討論。
首先本席要請問一下,勞保工資的天花板是不是可以調升?請教部長,明年1月1日要調高基本工資,那勞保工資上限4萬5,800元這個天花板,是否也應該跟著調高?
郭部長芳煜:這部分在年金改革委員會裡面會做詳細的討論。
陳委員宜民:什麼時候?
郭部長芳煜:已經規劃好了,好像是1月份吧!
陳委員宜民:不是6月才會送到立法院嗎?
郭部長芳煜:那是修法的草案,但是整個方案還要進行分區座談,之後還要開國是會議,會在那個場合討論這個問題。
陳委員宜民:本席知道,但你們的立場是什麼?這個天花板會不會調高?
郭部長芳煜:到時候會討論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在這裡……
陳委員宜民:你不要避重就輕嘛!請你告訴本席,因為這是廣大勞工的期待,你們既然代表勞工權益……
郭部長芳煜: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認為真的要審慎評估,但是我們也會尊重大家的意見,因為茲事體大,影響層面還滿廣的,所以我們會尊重大家的意見。
陳委員宜民:其實勞工不是要瘋狂加班的機會,勞工是要脫離低薪、血汗的環境。勞動部號稱要保護勞工的權益,但是你自己在7月5日的時候也說過,事實上我們在這半年也聽過無數次,就是一例一休讓勞工週末可以兼差。請問部長,如果週休二例的話,勞工不是也可以規劃嗎?如果經濟上有困難的話,他們是不是可以規劃第二份工作?這樣不是更好嗎?而且如果週休二例的話,他的加班費不是會更高嗎?
郭部長芳煜:其實要找另外一份工作的難度,和在原來工作單位加班的難度是不一樣的,如果勞工有這個需求想要加班的話,我們認為一個彈性的做法會比較符合大家的需求,如果真的落實週休二日的話,勞工不答應就可以不用加班。
陳委員宜民:即使是這樣,你們也應該要規劃,因為是否有第二份工作的需求是由勞工自行決定。勞動部上禮拜五低調發出一篇關於歐洲商會的澄清稿,「對於歐洲商會公開支持政府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法案,推動一例一休,勞動部至為感謝。」請問你們為什麼要挾外力以自重?我們的政策為什麼要由歐洲商會置喙?
郭部長芳煜:是他們提出白皮書,所以我們客氣的謝謝他們而已。
陳委員宜民:他們有找你們嗎?還是你們去找他們?
郭部長芳煜:我們不需要挾外力自重,我們在這裡就是要為政策辯護。
陳委員宜民:你們有去lobbying這件事情嗎?
郭部長芳煜:我們不需要,我們要lobbying、說服的是委員,要得到委員和勞工朋友的支持。
陳委員宜民:政府對歐洲商會做過什麼承諾?
郭部長芳煜:沒有任何承認,只是因為歐洲商會、美洲商會、日商商會每年都會提出白皮書。
陳委員宜民:歐洲商會在他們的白皮書裡面提到,包括理事長白邦德也說了,因為他們常常要在週末辦活動或商展,所以他們每週都要開會,如果要求員工週間一定要休假一天,那員工其他工作天就要花更長的時間工作,所以我們雇主不想,員工也不肯。你看,雇主們就是這樣的心態,但你們不去說服他們讓員工休假,反而讓他們要求員工週末都要來上班,針對歐洲商會這樣的作為,你是怎麼看的?
郭部長芳煜:就像委員剛才的表示一樣,你剛才指責我們有沒有向他們做過任何承諾,這就表示我們沒有向他們做過任何承諾,因為我們不會答應他們這麼做。
陳委員宜民:不是的,你們應該要表達勞工朋友的立場,怎麼會是感謝他們,卻不幫我們的勞工爭取權益?
郭部長芳煜:有的,歐洲商會一提出白皮書,我們當天就已經嚴正的向他們說明過,包括七休一,以及他們對我們現在的規定不了解的部分,我們也做了澄清。
陳委員宜民:這是你們勞動部職安署103年度做的研究計畫,比照各國的工時制度和配套措施。請問部長,哪一個歐洲國家的工時比我們長?有沒有?一個都沒有。比較起來,我們沒有贏過任何歐洲國家,至於亞洲的部分,也只有菲律賓的工時比我們長,但是如果照這樣下去,菲律賓在杜特蒂的領導之下,將來他們的工時可能會比我們少。
郭部長芳煜:我們已經解釋過很多次了,這個純粹是用部分工時和全工時加起來比較的。
陳委員宜民:這是你們委託別人做的報告,不是嗎?
郭部長芳煜:全世界的狀況都是這樣,所以我們要特別說明一下,這個計算方式有問題。
陳委員宜民:以我國的工時狀況和國際比較,在全球30個國家中,去年全年工時最長的是新加坡,高達2,402小時,但是他們的薪資結構比我們理想,我們是以2,144小時排全球倒數第三,或者說是長工時的第三名,但是臺灣勞工的薪資落後我們的鄰近國家。
根據你們的統計,工時比臺灣略長的新加坡,平均薪資已經達到十萬五千多元,工時比臺灣短的韓國也達7萬8,000元,臺灣的薪資中位數是4萬0,853元,這顯示出臺灣勞工的工時長,但薪資是低的。一例一休真有這麼好嗎?為什麼你們不說歐洲獨有的彈性工時、電傳勞動、薪資協約,或者是德國工時帳戶的制度?
我們來看一下特休的部分,其實特休的部分也是小英總統在協調會當中提到的,你們的修法版本裡面也有提到特休,要給年輕勞工一些優待。像歐盟的規範是會員國不得有異議,雇主每年至少要給勞工四週的特別休假,請問我們臺灣勞工每年休假多久?
郭部長芳煜:要看他的年資啦!不過因為這次委員們提出好幾個版本,所以我們星期四進行逐條討論的時候,大家可以公開討論。
陳委員宜民:以我們和亞洲其他國家相比,韓國的特休制度也比我們好,我們的勞工就算有20年年資,特休最多也只有24天,但是韓國是25天,所以臺灣的工時非常長,超英趕美。在政策協調會議裡面,我們的蔡總統也只提到全國國定假日必須統一,另外在第三點還說到一例一休這個名詞引發社會很多誤會,小英總統說的你都沒有看,所以剛剛還在和委員辯論。
郭部長芳煜:我看得很仔細,其實這都是週休二日,不管是二例或一例一休,其實都是週休二日,只是執行的方式不同。
陳委員宜民:對啊!當然是這樣,但是小英總統責備你們的話,你都沒有聽進去。你看我們的特休制度,相較於公務員,我們勞工的特休其實非常不足。請問部長,這部分是公務員要重新計算?還是勞工的特休應該增加?如果要符合小英總統對您的期待。
郭部長芳煜:我覺得第一步是先從特休去做檢討,因為有很多版本,所以我們星期四逐條討論的時候,可以透過討論建立共識。
陳委員宜民:但是在檢討的過程中,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勞工和公務員的假期都不一樣,勞工的婚假是8天,公務人員是14天,勞工甚至連家庭照顧假也比較少。至於安胎假,公務員是28天,勞工是半薪不得超過30天,產前假公務員18天,勞工產檢假只有5天,分娩假一個是42天,但是勞工是連續八週,換句話說,如果中間剛好有年假的話,勞工就沒有辦法再補休。
所以從這些部分可以看出來,勞工朋友相較於公務員,特休的部分真的少很多。而且公務人員加班可以補休,勞工可不可以補休?好像不行嘛!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例假日才行。
陳委員宜民:公務人員加班不只是有加班費而已,而且可以補休,但是勞工拿不到。所以最後本席要求,凡是重大的爭議法案應該要比照服貿召開20場公聽會。
郭部長芳煜:休息日加班可以補休。
陳委員宜民:連核災食品的議題都要召開10場公聽會,但一例一休這個議題卻只有一場。當然,現在四個黨團協議要辦一場公聽會,可是本席強烈要求勞動部,你們還是要再多辦幾場公聽會,這樣才能讓我們的勞工朋友表達聲音。我們不要說別的,光是這次要協調十位代表參加星期三的公聽會就有困難,因為很多人都想報名參加,但是只給我們十個名額而已,這就是明顯的不足。
所以本席在這邊誠懇的呼籲部長,公聽會應該要多辦,而且要好好的辦,不要和農委會、衛福部一樣,公聽會草率的亂辦一通,甚至沒有辦卻說已經完成程序、民眾聲音聽到了,然後就可以下台了,本席覺得這樣非常不好。勞動部是中華民國勞動部,請堅持立場,捍衛我們勞工的權益,謝謝。
郭部長芳煜: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部長,你要不要說明一下?就是在這之前,以及除了星期三要辦的公聽會之外,勞動部到底辦了多少場研討會和公聽會?
郭部長芳煜:我們有一份統計數字,請謝司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辦了北中南3場公聽會,另外還針對勞工團體辦了22場,所以總共是25場公聽會。之前還有分別拜訪各勞工團體進行說明,這部分也有25場次,加起來總共是50次。
陳委員宜民:如果是這樣,這些資料是不是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
主席:這些資料麻煩你們提供給陳宜民委員,至於他剛剛提到的特休意見,也麻煩你們納入好好考慮,我們星期四會針對特休的部分進行更詳細的討論。之前勞動部確實有花很長的時間進行討論,我們希望星期三的公聽會可以有秩序的順利進行。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郭部長,今天我們好不容易有機會可以針對一例一休進行實質詢答,關於一例一休的真正內容,我們希望能透過這12分鐘的機會讓大家知道。今天蔡英文總統在蘋果日報的頭版專訪中表示,她說一例一休的爭議讓我很痛苦,部長,從上個會期到現在,針對要不要砍勞工7天假這件事情,你痛不痛苦?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我常常面臨抉擇上的困難。
李委員彥秀:所以這代表你和蔡英文總統一樣痛苦。請問你,在外面絕食二百多個小時的勞工,他們心裡痛不痛苦?你覺得他們心裡苦不苦?
郭部長芳煜:我們也很關心他們。
李委員彥秀:蔡英文總統心裡很苦,她可以用置入性行銷的方式,找關係、找媒體做專訪,說她很痛苦,說勞工是民進黨心裡最軟的那一塊肉,事實上本席認為民進黨是在「軟土深掘」,把勞工當作政治騙票的工具,就本席看來就是這樣,你不需要替蔡英文回答。
郭部長芳煜:我是替自己回答。
李委員彥秀:你剛才說心裡很痛苦,代表你也認為臺灣勞工過勞、工時過長,這一點是很清楚的,不需要本席多說。從剛才幾位委員說明的,有關國際上勞工加班的情形,其實都凸顯出這些事實,我們不要和歐美比較,等一下本席會用臺灣幾個鄰近國家做比較。
本席要很明確的先請問部長,10月5日陳瑩召委通過這個版本之後,我們這個星期要繼續處理這件事,包括今天的答詢和星期三的公聽會,之後還有一天要進行逐條討論,這部分到底有沒有修改的空間?
郭部長芳煜:我們完全尊重立法院審議的結果。
李委員彥秀:本席希望真的是這樣啦!因為民進黨在社環委員會占多數,就算我們把手腳都舉起來也輸他們。但是本席要提醒你,你是勞動部的部長,本席希望你可以秉持專業去做修正,到今天為止,在外面絕食兩百多個小時的勞工,民進黨沒有任何人去看過,勞動部也沒有派人去看過他們,沒有和他們做過任何溝通。
郭部長芳煜:有的。
李委員彥秀:本席要再次強調,你們剛才回答陳瑩召委,說你們總共辦過幾場公聽會、做過多少次溝通,其實你們所謂的溝通,並沒有誠意要修正他們現在最在乎的問題,也就是不砍這7天假,因為這件事你們沒有任何轉圜的空間。本席要再次提出,勞動部的版本說要以價制量,增加加班費就可以實質落實週休二日這件事。
郭部長芳煜:這樣可以降低雇主加班的誘因。
李委員彥秀:但是你們又給了他們七休一的選擇,也就是說之後可以用……
郭部長芳煜:七休一只有……
李委員彥秀:部長,請你聽本席說完,這是本席的發言時間還是你的?如果你有機會,請你去和勞團說,不要在本席的面前說,本席今天是來答詢,不是和你辯論。
郭部長芳煜:是,遵照委員……
李委員彥秀:如果你有那麼多時間,請你在公聽會當中說明,當你面對勞工時,你敢大聲說話嗎?
郭部長芳煜:我沒有很大聲,只是想要馬上向委員報告。
李委員彥秀:本席要提的是,你們說這是針對加班提出的政策,你們希望降低雇主加班的意願,但是你們又給他們七休一的選擇,請問你,老闆和員工協商的過程中,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加班,下禮拜再給你補休,勞工敢說不嗎?在勞資的協調過程當中,這個天秤本來就是不平等的,勞工敢說不要加班,因為他不想要下禮拜再補休嗎?其實很多勞工都是弱勢的,所以他們不敢這麼說。
就事業單位的部分來說,我們來統計一下,其實真正有發加班費的公司並不多,大部分都是將休假日挪到下禮拜,也就是按照勞動部的法令規定,下禮拜再讓你休假。所以你們所謂的加班加成,事實上是假的,勞工並不一定可以休息,因為雇主可以用後面的補休去補休息日需加發的0.33%或0.66%加班費,或者你們說的1.33%或1.66%加班費,這是本席必須要強調的。
所以所謂的加班費加成和補休沒有加成,其實這件事情應該要好好做實質討論,因為把休息日換到下禮拜再休的話,其實就是一換一,勞工並沒有真的拿到多的加班費。所以你說很多人都說勞工需要賺錢,所以我們就多給一點加班費,其實這部分不一定拿得到,如果按照你剛才說的七休一邏輯,事實上是拿不到的。
另外,本席要再提一下,我們應該要好好討論你們的特休版本,本席要強調一下現行的狀況,大家可以看到本席後面的板子,在臺灣年資6個月不滿1年的勞工,這部分本席不知道未來會給多少特休日,但以目前的狀況看起來,我們的國定假日是19天,日本是16天,韓國16天,合計起來,未來特休加國定假日應該是19天,這是在還沒有修正之前,日本是26天,韓國是16天,我們不和歐美比較,只和日本、韓國這些鄰近國家比較。
臺灣砍7天假後會變成12天加多少?關於這部分,因為我們還不知道你們後續要提出的特休版本到底是什麼。當時是說這兩個版本應該要一起討論,不要騙勞工,因為很多人都說特休看得到休不到,而且還有一定的期限,很多公司規定如果沒有在什麼時間之前休完,對不起,特休假就沒有了,所以很多人說,其實他們一年的假根本就休不完,而且沒有辦法換成金錢。
我們再來看年資3年以下的勞工休息日,目前臺灣是19天,日本和韓國一樣是各16天,如果按照目前年資滿3年的勞工有特休假10天計算,日本12天,韓國15天,合計起來,臺灣、日本、韓國分別是29天、28天、31天,看起來並沒有很大的差異。但是砍假之後,也就是砍掉7天之後,我們只剩下22天。目前勞團最在乎的就是砍7天假之後,如果按照現行滿3年勞工的特休和國定假日計算,我們砍掉7天之後就剩下22天,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到落差逐漸出現了。
如果是年資滿10年的勞工特休日,臺灣是15天,日本是20天,韓國是19天,看起來這三個國家的特休並沒有很大的差異,但是把國定假日加上去就變成34天、36天、35天。而勞團最在乎的,如果你們砍掉7天假,落差就出來了,我們勞工年資滿10年的,一年真正可以休假的時間只剩下27天,所以臺、日、韓分別是27天、36天、35天,你們可以看到這部分的落差也出來了。
所以部長,看到本席提出的這些實質數字,你應該知道其實勞團要爭取的是真正的休息,我們不要比照歐美國家,只比照韓國和日本就好,這樣就可以看到有落差。所以如果按照本席剛才說的,勞資協調的天秤本來就是不平等的,而你們又給了七休一的選擇,雖然你說有加班費,因為勞工需要賺錢,但臺灣的基本薪資本來就比較低,所以休息日加班雖然要給1.33%、1.66%的加班費,事實上資方也可以和勞工協調,下個禮拜再讓你休假,因為我們可以做替換。
所以很多公司都是用時間替換,並不是給他加班費,也就是說,事實上勞工不一定能從你們的加班政策得到好處,所以民進黨委員不要再對著媒體說勞工需要賺錢,這是一個加班政策,因為這樣並沒有辦法落實真正的週休二日,砍掉7天假之後的勞工工時其實是更長的。為什麼今天勞團不惜一切,在外面絕食抗議二百多個小時?因為砍假7天之後,臺灣整體的工時和勞動環境其實是更差的。
本席不知道勞動部未來的特休版本到底是什麼,因為本席聽說現在幾位工商團體的大老闆們,也就是資方,對你們的特休版本非常有意見,所以本席擔心特休版本又是虛晃一招,到時候會就真的看得到休不到,而且也換不到金錢,那砍7天假真的就是被你騙了,難怪勞團會有這麼大的抗議舉動,難怪蔡英文總統今天要在媒體上做一篇專訪,說她很痛苦。
如果一例一休真的是那麼好的政策,如果真的會讓大家拍手叫好,本席相信民進黨的立委今天也不會這麼痛苦,為什麼在今年的520之前,也就是選後,上個會期民進黨在社環委員會,包括林淑芬等幾位委員都不反對二例,但是新政府上任之後就轉了一個彎?這就是本席要強調的,二例真的沒有比一例一休好嗎?如果二例沒有比一例一休好,4月5日的時候,為什麼民進黨的委員在社環委員會要支持我們的版本?
很多人都批評國民黨當時要砍7天假,本席是新科的立委,本席承認過去國民黨對勞團不夠重視,所以我們得到教訓,政黨輪替了,現在國民黨在立法院只剩下35席。所以我們現在決定要修正版本,要還給勞工7天假,但是本席非常訝異的是,明明是同一批人,為什麼國民黨得到教訓轉彎了,但民進黨的所有立法委員卻為了蔡英文總統一個人的意志,堅持要砍這7天假,如果這7天假真的是一件好事的話。
所以本席要說明的是,我們不知道特休假的部分是真的還是假的,因為按照蔡英文總統之前在媒體上說的,要增加資淺年輕人的特休。但是如果按照本席剛才說明的,年資滿3年、10年的勞工,一旦砍了這7天假,我們和其他國家的落差就會越來越大,所以本席不認為只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是正確的,要加就應該平等、全部增加,否則未來臺灣社會不是又會變成資淺勞工和資深勞工對立嗎?部長,你同不同意?
如果按照蔡英文總統所說的,要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本席不知道你們的版本是什麼,因為還沒有討論,但是如果按照蔡英文的邏輯,未來資深勞工和資淺勞工就會對立。所以本席要提的是,本席希望未來特休的部分如果要好好討論的話,當然就是要平等的處理,不管年資是3年、10年、6個月,都要一致、平等的增加。
本席再次強調,其實一例一休不可行,它也不是一個加班的政策,因為還有七休一可以調整,砍掉7天假才是蔡英文總統答應資方的真正目的,所以不惜花費這麼大的成本和勞團對立。回到本席一開始說的,蔡英文總統說她心裡很痛苦,其實痛苦是假的,討拍是真的,透過媒體的頭版專訪,兩眼泛淚是假的,討拍才是真的,欺騙勞工才是真的。
本席再次強調,關於一例一休,本席希望你們不要只做形式上的審議,本席希望還有一些轉圜的空間,星期三可以確實聽聽勞團的聲音,否則即便送回委員會審查,這三天其實也只是流於形式,你是勞動部的部長,本席希望你能夠秉持專業做這件事情。你剛才說你很痛苦,本席就當你還有一點點良心,因為你是勞動部的部長,請你不要忘記你的專業。
郭部長芳煜:不會的。主席,可不可以給我1分鐘?我聽了12分鐘,希望可以給我1分鐘時間回應一下。
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不用,你不用在這裡說,你去對勞團說。
郭部長芳煜:我簡單說明一下就好,第一,剛才那個比較天數,就是特休再加上國定假日,其實這樣的比較是沒有意義的,應該要拆開來個別比較。在OECD這33個國家裡面,我們的國定假日真的是最多的,但是我們的特休最低,所以應該檢討的是特休假的部分。
第二,既然要檢討,那我們就沒有預設立場,剛才說到企業可能會有很多腹案等等,連我都不知道腹案在哪裡,企業界老闆怎麼會知道腹案在哪裡。基本上我們就是在這裡公開討論,最後的結論再……
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你身為勞動部部長,特休要怎麼定,你們都沒有版本,還要立法院提出,你們的專業在哪裡?
郭部長芳煜:我們沒有辦法影響所有立法委員。第三,從專業立場來說,一例一休一定比兩例好。以上報告,謝謝。
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如果你們連特休假都沒有提出版本的話,請問你們的專業在哪裡?
主席:接下來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主席,你要公正喔!你怎麼可以讓政府官員這麼做,委員都還沒有上台,你就先讓他上台。而且剛才他要答復本席,你卻不讓本席上台回應,現在換李委員發言,你又玩同樣的手法,這樣怎麼可以?你也不中立啊!主席,你這樣不行喔!
主席:剛剛沒有回答的……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應該要讓我們李委員說啊!剛剛部長向你要時間,你就讓他說。
主席:剛剛也有多給李委員時間了,其實時間已經超過,但本席有讓她說到結束。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剛才是她的發言時間,怎麼會讓政府官員向你要時間,這算什麼?
李委員彥秀:本席希望特休假的部分是勞動部秉持專業提出來的,而不是由立法院提出各種版本,如果都要立法院提出版本的話,你們行政團隊的專業是假的,勞動部可以撤了,只要有立法院就好。
主席:休息3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郭部長,我們國民黨籍委員對勞動部這陣子的表現非常不滿,而且憤怒,但是再怎麼表達情緒上的不滿,都比不上我們好好的說道理、好好的論述。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到蘋果日報的頭版?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是,看到了。
蔣委員萬安:行政院推出一例一休,話術說的非常好聽,你們說這樣可以兼顧勞工朋友的希望,想加班的可以加班,想休息的可以休息。部長,蔡英文總統在她的專訪裡面說得很清楚,她說她心很痛,她說要等中小企業成功轉型、經濟恢復動能後,再來考慮下一階段能為勞工做什麼。部長,蔡英文總統的態度很清楚,她為了偏向資方、中小企業,所以不顧勞工的權益。勞動部的話術是說……
郭部長芳煜:應該是兼顧啦!不是偏向。
蔣委員萬安:你們說想要賺錢的可以加班,想要休息的可以休息,可是本席要告訴部長,事實的真相是,對這些年輕人、打工族來說,你們砍了7天假之後,他們根本沒辦法再像過去一樣拿到雙倍薪水。
至於想休息的人,你說這樣可以以價制量,但是雇主要求員工來加班,他只要出加班費就可以換取勞工的血汗,部長,這才是事實的真相。所以今天要改成一例一休,同時要砍7天假,對勞工一點保障都沒有,你說要改善工時、改善低薪的狀況,其實這麼做只會讓情況持續惡化,這才是事實的真相。
部長,砍了7天假之後,對部分工時者、打工族的影響很大,尤其這些人大部分都是年輕人,這四十多萬名部分工時者,本來過去可以雙倍給薪,現在沒有這樣的機會了。勞動部到底推出什麼配套措施?什麼樣的補救方法?在你們過去的報告中,不管是口頭或書面,完全沒有看到。
郭部長芳煜:主計總處的統計是現在有35萬名部分工時者,這裡面我們區分成兩類,第一類就是有正常上班,例如診所的護士,他們從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早上9時到12時上班,這些人星期六是休息的,也有按照比例給予特休,他們可以享有我們這些配套措施,所以他們的權益沒有問題,就是按照比例原則給予。
第二類是委員比較關心的,也就是那些打工族,因為他們是有時候上班,有時候沒有上班,所以這裡面的態樣非常多元,也不見得每一個人都那麼巧,每一年的這7天國定假日正好都輪到要上班,可以拿到雙倍的薪水,但可能會有幾天有這樣的情形。我們現在正在討論的,關於這個部分工時的打工族……
蔣委員萬安:部長,打工族占絕大多數,他們當然不可能一星期工作7天,這部分你很清楚,他們可能一個星期工作3天而已,這樣當然沒有辦法享有例假或休息日嘛!所以你們現在砍了7天國定假日,這幾天他們原本可以領雙倍薪水,之後就沒有辦法賺到這些雙倍的薪水了。而且國定假日是一般服務業生意最好的時候,如果少了這樣的機會,依照過去計算出來的數字,這樣一年平均會少七千多元,甚至是10,000元。
部長,這樣低薪的情況會持續惡化,不但沒辦法改善工時長的問題,對這麼多年輕打工族來說,你能說你們有照顧到他們嗎?根本沒有任何補救措施啊!部長,有任何配套措施嗎?
郭部長芳煜:這些打工族、打零工的……
蔣委員萬安:不能因為他們的態樣很多,你們沒有辦法評估,所以就硬砍7天假,但是又不做任何補救措施。部長,請你直接回答有沒有什麼補救方法?
郭部長芳煜:我先把補救之前的上位考慮是什麼說明清楚,這7天假如果不處理的話,會有比這個問題更嚴重的事情,就是全國的生活作息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無論如何我們要先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休假方面有一些影響,我們再去考慮怎麼檢討、改善這些事情,但是全國一致的這7天假一定要先拿掉,不然之後每一年都會碰到這個問題,因為只要碰到這些日子,全國的生活作息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這是更上位的考慮。
第二個,剛才說的打零工部分,其實我們也有去了解,企業主在國定假日的時候,不可能光為了那一天去僱用臨時打工的人,他們寧願用原來輪班的人去做工作上的調度,為什麼?因為這樣可以用未來補休的方式處理,不需要為了這一天還要多請一個人,而且明知道那一天需要付雙倍成本,所以這種情況會比較少。
第三,我們現在正在進行勞基法部分工時的法制作業,研議怎麼保障他們的權益,這個部分雖然是少數,但是也要列入考慮,希望未來處理的時候可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蔣委員萬安:部長,第一,你說這些部分工時者的態樣很多,但你們不能因為他們有不同的態樣,所以就犧牲他們的權益。第二,不能因為全國休假要一致,所以就犧牲這些年輕打工族、部分工時者的權益。第三,目前勞動部還沒有推出任何補救方法,部長您剛說只是在研議,還沒有提出具體的補救方法,這時候你們就要砍掉7天假,這是正確的推行政策方法嗎?
郭部長芳煜:我剛才說我們現在追求的,也是必須先處理的,是全國生活作息要一致的問題。
蔣委員萬安:為什麼要砍掉7天假?
郭部長芳煜:因為不只是這些人會受影響,所有民眾都受到影響了,我們要不要先處理?國定假日的部分要不要先處理?要不要讓它有一致性?一定要嘛!為什麼?你看,現在不要說上班、下班,或者哪個行業休息、哪個行業要上班,連停個車都成問題,連開車轉彎都成問題,吃飯都標準不一致,這些要不要處理?當然要處理啊!
蔣委員萬安:我們當然希望全國休假一致,但是勞工朋友要求的是,現在的核心問題應該是改善勞動條件惡劣的情況,應該要降低工時、擺脫過勞、職勞的問題,解決低薪的狀況,這些才是勞動部要處理的問題,全國休假一致是內政部要站出來處理的,要顧及中小企業、顧及經濟發展,那是經濟部要出來面對的,勞動部郭部長,你到底是勞動部還是資動部的部長?因為你完全沒有站在勞動部的立場。
郭部長芳煜:當初就是因為勞委會,所以才會有今天國定假日不一致的情形,因為勞委會在等待一個時機,什麼時候勞工和公務員一樣可以週休二日,那一天就可以把……
蔣委員萬安:勞工朋友並不期待這樣的部長,但是資方、企業界在等待這樣的勞動部長,就是由郭部長這位資動部部長出來砍這7天假。
郭部長芳煜:剛才委員期勉我要做一個有良心的勞動部長,所以我的考慮一定是對大部分人有利的。
蔣委員萬安:部長,沒有關係,因為數據會說話,勞動部過去所有的報告都說,因為要配合今年1月1日已經實施的單週40小時工時,所以要刪除這7天假,但是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單週40小時之後,我們看一下前八個月的統計數字。
從雙週84小時降成單週40小時,平均一個月要降低8小時,但是我們看到,除了7月份因為颱風比較多,其他月份都沒有有效降低8小時,甚至有些月份的工時是更長的,在這種情況下還要再砍7天假嗎?這是工時的部分。
接下來是過勞案件的人數,我們從今年1月1日開始統計,前八個月的過勞人數,理論上因為改成單週40小時,所以應該要有效改善,但是事實上根本沒有,我們的過勞人口數,去年每4.41天發生一件過勞案件,今年則是4.97天,雖然好一點點,但是並沒有實際、有效、顯著的降低。
雖然調整成單週40小時,但是在工時過長、過勞人口數還沒有有效改善之前,勞動部竟然要同時砍掉7天假,這麼做對勞工朋友的工時沒有任何改善的作用。部長,你們過去的說帖一直強調這是為了配合單週40小時,但是數據很清楚,證據就在這邊,所以我們堅決反對勞動部在這個時候砍掉7天假。
郭部長芳煜:我這裡也有數據,而且是不一樣的數據,你那是每個月的統計,其實它比較不客觀,因為不同企業的狀況其實是不一樣的。
蔣委員萬安:部長,狀況很清楚,你不能說數據不客觀。
郭部長芳煜:如果你用六個月或是一年來計算,這樣就會比較客觀,因為這是一個比較長時間的比較基礎,如果每個月計算,這樣看起來當然會有高有低,我這裡有一項數據……
蔣委員萬安:本來就是這樣,總人口數統計到今年前八個月為止,狀況雖然有改善,可是並沒有有效降低。
郭部長芳煜:我這份是主計處的統計,他們半年統計一次,我們到今年7月是從175.3小時降到167.7小時,所以是有降低的,而且降低的幅度……
蔣委員萬安:其實並沒有顯著改善嘛!平均單週……
郭部長芳煜:還是值得我們去觀察啦!但是剛起步的時候,我想應該是……
蔣委員萬安:對,部長,的確是值得觀察,那為什麼不等到有效改善工時之後再來刪7天假?既然你們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為什麼現在就要強砍7天假?
郭部長芳煜:第一個就是我剛才說的,全國一致的生活秩序、生活步調。
蔣委員萬安:部長,關於這個部分,你是勞動部部長,你應該站在勞工朋友權益的立場著想。
郭部長芳煜:第二,我剛才已經向各位委員報告過了,大部分的部分工時者都有保障到。
蔣委員萬安:本席再問一次部長,現在世界上有沒有國家推行週休二例?
郭部長芳煜:沒有。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為什麼要睜眼說瞎話?其實其他國家也有實施週休二例的情形,包括歐洲的一些國家,亞洲的蒙古,美洲的厄瓜多爾,非洲也有兩個國家,這些國家雖然有些是開發中、有些是未開發,但是以實際的情形來看,他們確實有實施週休二例。部長,今天勞基法修法會產生這麼大的爭議,就是因為勞動部沒有把事實的真相呈現給所有民眾知道。
從一開始的民調爭議,到現在勞動部的很多說法和理由,其實都沒有完整呈現事實。部長,其實其他國家也有實施二例的情形,勞動部不要說沒有,事實的真相也要呈現給所有民眾知道。
郭部長芳煜:謝謝委員提供我們這份資料,我會去查證一下,因為我們調查主要國家的狀況的確是這樣,這幾個國家我們會去了解。
蔣委員萬安:現在又變成針對主要國家?部長,你很會轉彎啊!
郭部長芳煜:我覺得不見得就如委員說的,我會求證一下。
蔣委員萬安:最後本席要告訴部長的是勞工朋友工時過長的問題,為什麼本席一再強調勞工朋友要降低工時?你們不能再假藉因為要發展經濟、要顧及中小企業的生存,所以要調整、要砍7天假。本席要告訴部長,根據OECD的調查,工時越長,我們貢獻給GDP的比率越低,這是非常顯著的數據,也就是說,我們要讓勞工朋友充分休息,讓他能夠照顧自己的家庭,這樣他才能夠提供更大的生產力。
這個OECD的數據非常清楚,如果我們要加強經濟的發展,要讓中小企業轉型,那我們更應該顧及勞工朋友的工時,讓他們能夠充分休息,這樣對我們GDP的貢獻才能有更大的效益。部長,你們要知道這一點,而不是為了經濟發展就提高勞工朋友的工時,這是錯誤的,因為這樣反而會造成反向的效果,這是非常重要的數據,部長,你要了解這一點。
郭部長芳煜: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絕對不會這樣。
蔣委員萬安:最後,前面很多委員提到這個部分,也包括今天的七個提案,就是關於特休假的部分,我們不反對增加勞工的特休假,但是核心的問題是,部長,你要了解,第一個,目前勞工朋友的特休假沒有辦法累積,只要換了雇主就完全歸零、重新起算。
第二個,目前勞工朋友的特休假根本休不完。本席有一份數據,到今年10月底,54%根本沒有休過,32%還沒有休完,只有14%已休完。所以對勞工朋友來說,特休假的核心問題是,當你向雇主要求休特休假時,雇主會用各種理由告訴你,因為現在有急單、因為現在是假期,所以需要你來上班,你不能請特休假。
郭部長芳煜:這樣就要給工資。
蔣委員萬安:對,勞動部部長一再強調要稽查,但是你們要怎麼稽查?因為勞檢人力一直是不夠的。
郭部長芳煜:是,我們一定會改善這個部分。
蔣委員萬安:所以現在大家看得到吃不到。第三,特休假原則上沒辦法換成薪資,只有例外的情形才可以。所以這些核心的問題如果不改變……
郭部長芳煜:現在特休假是可以的。
蔣委員萬安:現在這些核心的問題不改變,就算我們增加再多特休假,對勞工朋友一樣沒有任何助益,所以是不可能用特休假來補足現在砍掉的7天假。
郭部長芳煜:我們會加強這方面,讓大家看得到吃得到。
蔣委員萬安:部長,不要說可以用增加特休假來補足現在砍掉的7天假,這是不可能的!不要再用這種似是而非的論述來誤導民眾。就如同剛剛談到世界各國是不是有二例,包括一開始推一例一休,用一個假的民調,部長,我們期待、也誠懇地希望勞動部把事實的真相告訴民眾,今天勞工朋友已經在立法院門口絕食超過220個小時,部長,我最後再問一次,勞動部有沒有派人去看過?
郭部長芳煜:有,剛剛委員已經垂詢過了,我們司長有去看過……
蔣委員萬安:第1天去看過,現在已經進入第10天了,部長身為勞動部的最高首長,你願不願意去看這些絕食超過10天的勞工朋友?
郭部長芳煜:我覺得如果沒有拿捏好,對他們反而會造成困擾。
蔣委員萬安:好,部長你不願意,很可惜。
郭部長芳煜:謝謝,還有拜託委員,不要再講我們民調是假的,那真的是委託專業團體做的,如果大家對結論、過程有意見,都可以有辯論,但是他們真的是一個專業的團體。
蔣委員萬安:社會大眾自有公評,部長無論在這邊再怎麼說,民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郭部長芳煜:是,謝謝,因為他們也願意出來辯護。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這7個條文的修正,從今年的3月起到現在,紛紛擾擾,我們委員會的陳瑩陳召集人還被稱作「一分瑩」,其實他說他是100分啦!這些日子累積了那麼多的看法,對於這7個條文的修正,早上也有很多委員對於兩例、一例一休或特休持有不同的見解和看法,當然也對於未來實質上這些休假日到底能不能放得到,或是特休假到底能不能吃得到,都提出相對的疑慮,而針對這部分,部長也做了說明。
我看今天媒體的頭條新聞也報導到,對我們的總統來說,勞工朋友的假也是他心頭中的一塊肉,對他來說,這塊肉也必須有所取捨,這個取捨是希望讓台灣更能夠向前走,這個取捨是希望讓台灣的經濟發展更能夠有所進步。部長,當面對總統這樣一個沈痛的呼籲時,你有什麼感覺?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說我們能感同身受,是因為我們完全可以理解,相信在座每位委員都和我們勞動部的同仁一樣,當你的理念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到位,而必須要階段性的去做處理,其實在過程當中都是一種痛,為什麼?因為你明明知道那個不是你最終目標,但是卻不得不採取階段性的規劃,所以當這種選擇是一種兩難的選擇時,真的是一種痛。
鍾委員孔炤:那你選擇哪一種?
郭部長芳煜:我常常用一個比喻,如果我可以端出一個對勞工而言是100分的方案,但是會有資方、企業主30分的反彈和副作用,對勞工來講,其實質所得是70分;但是如果我選擇第二個方案,雖然不是100分,是90分,但是它的負面是10分,這時是要選擇100分還是90分呢?所以我們只好選擇90分,因為扣了10分後,最後還有80分,這就是兩難的選擇。
鍾委員孔炤:部長,有關國定假日的一致性,大家都一直在提,而我的見解是,希望讓它的規範的位階提高,因為針對國定假日的放假日,你們是在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內去做規範,我還是認為應該要回到立法機構,最高的統一機關大概就是中央的內政部。
郭部長芳煜: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鍾委員孔炤:所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在哪裡?
郭部長芳煜:內政部。
鍾委員孔炤:所以你認為在施行細則中規範假日的一致性,是合宜的嗎?
郭部長芳煜:合宜,第三十七條一開始在委員會裡討論的時候,其實當時在審查細則修正案時就有這樣的共識和結論,就是要回到母法,所以我們才會修第三十七條。
鍾委員孔炤:這段時間,包括一開始陳雄文部長,也是你的前長官,當時提出每週工時修正40小時之後,其相關的配套並沒有提出來,當時第三十六條還是保有每7天應有1天的休息作為例假日,也因為如此,導致了工時零碎化,也讓工時被分化、被切割,所以勞工朋友還是無法周休二日,雖然他們的工時是40小時,也導致了第6天必須出勤的狀況。當然,這也是當時我在立法院和陳雄文部長互相在詢問的問題,也就是說,當時你們要將7天假移除時,應該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周休二日。部長,當時提出這個法案時,你也是次長,你有沒有一些看法和見解?
郭部長芳煜:很抱歉,我不是要推卸責任,但當時我們和條件司分工,所以不在我們的範圍內,但是在進行內部討論時,我大概都了解,不過很明顯地就像剛剛委員講的,當時全盤規劃大概修了三十條,如果能夠搭配修三十六條,就不會有企業利用那5天去縮短一部分的時間挪到星期六……
鍾委員孔炤:從105年元月1日修法以前,我大概歸類為四類,就是你們一直提到,有部分的人是享有19天國定假日,一年的放假天數123天,占了4%;有57%的人有國定假日、周休二日,但他們一年的放假天數116天;還有37%的人是沒有享受到,縱使給他們19天的國定假日,他們的總放假天數也只有71天。部長,這張圖表只是要特別凸顯這樣的情況。
郭部長芳煜:我們圖表的統計數字和委員的接近,有35%的人在去年修法前還是周休一日,也就是工作6天,但國定假日是19天,其實我們的數據和委員的是差不多的。另外,剩下61%的人………
鍾委員孔炤:所以105年1月1日以後,雖然每週工時40小時,但是還是有很多勞工必須要工作6天。
郭部長芳煜:35天左右,雖然是工作6天,但是國定假日是19天。也就是說,如果13減7,這些勞工可以多6天的休息日,所以從84小時變成80小時。
鍾委員孔炤:針對這四成的勞工朋友,其實我的主張一直都沒有改變,真的要照顧的就是這些四成多……
郭部長芳煜:對,尤其是中小企業。
鍾委員孔炤:我不講中小企業,我講的是這些勞工朋友,當工時變成40小時之後,他們沒有實質享受到周休二日,他們的國定假日也沒有因為40小時而有所改變,這是勞動部必須去面對的37%,包括部分工時的勞工朋友,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今天會站在這裡互相討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去修改現行的法令,就是要去補這些漏洞。
郭部長芳煜:是。
鍾委員孔炤:所以相關的國定假日,包括紀念日,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所以在立法架構上、行政處置上,勞動部實在不應該在施行細則上去訂定、去增加或減少,是不是應該回到國定假日要放幾天、放哪一天的問題,因為你們不能持續一國兩制吧?這樣造成今年928那天的情形……
郭部長芳煜:對,所以我們為什麼要修第三十七條,就是完全呼應委員這個的看法。
鍾委員孔炤:如果研議出來比現有的假日增加,大家都會樂觀其成,部長同不同意?
郭部長芳煜:我們會尊重主管機關。
鍾委員孔炤:因為有委員提特休假或是未來國定假日的版本,其實我和林委員靜儀也有相互提供了一個版本,對於在內政部訂定的國定假日,包括吳委員玉琴、林委員淑芬大家都有提,不同政黨對於未來的國定假日大概都有個共識,就是不要再從施行細則裡面去做處理,是要回到法,畢竟立法機關才能夠確定法律的位階,而不是用施行細則去處理。
郭部長芳煜:我完全同意委員的說法。
鍾委員孔炤:因為施行細則是屬於行政解釋函,它不代表法令。
郭部長芳煜:所以當初立法院退回我們的細則後,曾經也有人建議我們再送一個細則修正案去備查,其實當時在委員會裡就有一個很明確的結論,就是要用母法來解決。
鍾委員孔炤:因為台灣勞工工時過長,所以把總年度工時的縮短是我們政策的方向和目標。其實蔡總統在選前也針對勞工朋友的部分,包括很多委員都在談砍7天假的問題,其實他當時就特別闡述,第一,縮短年總工時是政策方向,且在縮短工時的同時,總工資不應減少。第二,希望國定假日能維持一致性。第三,為真正落實周休二日,應朝向確實勞動檢查及修改勞動基準法的方向來做調整。部長,這是不是蔡總統當時的主張?
郭部長芳煜:對,我尤其要向委員報告第三點,剛剛有委員提到總統講的是,為真正落實「周休二例」,其實不是,他真正講的是「周休二日」,所以周休二例的說法是有點失真且和原來不符合的。
鍾委員孔炤:在縮短工時部分,包括剛剛蔣委員萬安提到,工時的縮短其實是會增加勞工的生產力,所以我特別提出一個特別休假的保障,日數也要增加。事實上問題的核心不在於假要放多少,而在於勞工有沒有自主、彈性來運用自己的休假日,就像一例一休,他的休息日可以選擇出勤或是放假嘛!
郭部長芳煜:是,有彈性。
鍾委員孔炤:針對特休假的保障,這些日子來,勞工朋友也跟我提供相關的意見和看法,而我所提出的第三十八條特休假修正條文的重點是,第一,針對新進員工,降低特休假的門檻,只要任職滿3個月,就應該享有特別休假日。剛剛很多委員也特別提到,很多勞工在職場上換工作的機率很高,可能今年在這邊,明年就離開了,但他們還要重新計算休假,所以是不是能用這種降低門檻的方式,讓新進員工或轉換工作的勞工朋友也享有特別休假的權益?第二,針對資深員工,為鼓勵他們久任,所以增加勞工的特休,也來平衡公私部門的休假權益,剛剛委員都把公務人員的休假和勞工做比較。第三,希望能打破僵化,採曆年制,應按比例計算特別休假日。非自願離職時,亦依比例做計算。
其實我一開始在進行3分鐘提案說明的時候,也特別提到很多人都擔心特休假休不休得到,所以除了加重罰則之外,我希望年度前就能夠排班,也希望能夠增加事前督促的機制,為了避免雇主藉口排班排不出來,讓勞工無法確保他的特休假,所以我也會提出特休假的修正動議。
最後,對於修法的延宕,讓近四成的勞工朋友至今無法落實周休二日,我覺得這是在踐踏勞工的權益。回到初衷,我們應該和基層的勞工朋友站在一起。
郭部長芳煜:我認同委員這些想法,對於特休的建議,星期四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都會尊重大家的看法。
鍾委員孔炤:特休的部分,我剛剛有特別提到,如果勞工在年度前提出特休,雇主不得任意變更,雇主不得強制要求勞工做變更,要讓勞工確實休得到他的特休假,這個部分要請部長……
郭部長芳煜: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鍾委員孔炤:謝謝。
主席:其實平常本委員會的委員發言時間大多是8分鐘,得延長2分鐘,從上一屆到這個會期都是如此,但今天有特別加了2分鐘的發言時間,延長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就是為了讓大家能夠充分討論,而且時間到的時候,本席也儘量等到每位委員質詢完畢,所以也希望大家能夠互相尊重,因為那是委員質詢的時間,委員愛怎麼講就怎麼講,行政部門哪有回嘴的機會,所以如果我讓委員講完,你們再多一點點的時間讓行政部門回應一下又如何呢?大家不就是希望聽聽勞動部對這個政策怎麼解釋嗎?所以請大家不要借題發揮,大家已經協商好,今天就是要讓整個議事能夠順利進行,希望大家能夠守規矩,謝謝。
接下來請黃委員秀芳發言,請鍾委員孔炤代理主席。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現在提出周休二日落實全國假期一致,這個議題從3月份到現在也經過了8、9個月的時間,勞動部在這段時間內,到底是和基層勞工或是所有的資方做了什麼樣的溝通?
主席(鍾委員孔炤代):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司長也有在這裡報告過,我們舉辦的座談會、公聽會等林林總總加起來大概超過50場次,其實已經宣導了很多,其實這段時間我們也沒有閒過,我們也一直在為政策說明、辯護及宣導,所以一直沒有停過,就是希望大家能夠對於整個制度的設計及理念有多一層的了解。
黃委員秀芳:雖然經過那麼多次的討論,可是基層民眾還是對你們的政策霧煞煞,甚至上禮拜還有一位勞工打電話給我,他說新政府上來後推動周休二日、一例一休的政策,他原本是固定在假日上班,如果以後一例一休的話,他一直以為這個一例一休就是在禮拜六、禮拜天,所以他以後是不是不可以在禮拜六或禮拜天上班?我認為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還是要跟所有的基層民眾及勞工多溝通,要不然他們對政府的政策真的完全不了解。去年的法定工時為兩週84小時,從今年元月份開始才改成單週40小時,我想了解去年這些基層勞工有確實在這些國定假日放假嗎?
郭部長芳煜:去年是有,但是從今年1月1日法定工時改成40小時以後就沒有了,因為細則的關係,那7天就刪掉了,跟公務人員是一樣的。去年因為還沒有修法,所以那個時候是有的。90年的時候我們沒有搭上那次修法的進度,法定工時還是維持兩週84小時,那時候的勞委會才會說既然還沒有改成週休二日,所以暫時保留那7天,但是那時候的共識是哪一天實施週休二日、跟公務人員一樣了,那7天就拿掉,那個共識到今年終於時機成熟了,所以才會把那7天拿掉。之前不會有問題,是因為雙週84工時有4個小時的零碎時間可以作為調宜,所以就沒有問題,因為在公務人員沒有放假的那一天國定假日,勞工也可以來上班,因為他的工時已經調宜到禮拜六的4個小時去了,所以不會有問題,但是今年就會發生問題,因為那4小時不見了,所以我們一定要面對這個問題、解決這個問題。
黃委員秀芳:勞動部有自己的粉絲頁,對不對?民眾也有針對你們提出的週休二日議題做一些反映,針對民眾在粉絲頁上面所提出的留言、按讚或按怒,勞動部在網站上有做回應嗎?
郭部長芳煜:我們的Facebook等等都有專人在處理,但是我還是要跟委員報告一下……
黃委員秀芳:但是我看到的是,你們只是把宣傳直接po上去而已。
郭部長芳煜:我們都有回應,但是很顯然溝通、宣導這件事情是沒有止境的,看起來真的是要永無止境地一直溝通下去,如果是那麼容易懂的話,今天就不會演到這麼久,大家還是有爭議。
黃委員秀芳:當然是這樣子,所以你們勞動部……
郭部長芳煜:所以我們還是要一而再、再而三去說明,還要繼續加強。
黃委員秀芳:經過這麼久、這段時間的紛紛擾擾,其實大家都看到勞動部對這個部分有用心在說明,可是民眾對這個政策真的完全不懂,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能夠再加強溝通。今天我們看到總統針對勞基法的修法說話了,他也覺得很痛心。我們希望透過勞基法的修正能讓勞工得到最大的保障、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其實我聽到有一部分的勞工覺得這個政策是好的,可是宣傳不夠,所以不論是在文宣或網路,我希望你們能夠再加強溝通。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這次讓我們體會到在多元的社會、民主的社會中,要溝通到最基層的每一個勞工其實難度真的是滿高的,但是值得我們去努力。我們如果把這陣子的宣導資料整理給委員看看,你就會知道我們已經無所不用其極地在宣導了。
黃委員秀芳:好。另外,針對落實週休二日的相關配套,就是特休的部分,很多勞工表示他們的特休假沒辦法休完,甚至如果有休特休假的話,特休當天的薪資也會被減半。針對特休的部分,勞動部有沒有提出自己的版本,還是只有委員提出的版本?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現有的機制其實就已經可以處理了,雖然勞基法第三十八條只有規定特休的日數,但是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同條第三款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如果雇主違反的話,就回到母法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黃委員秀芳:當然。其實如果可以落實特休假期的話,應該可以減少勞工的工時,可是到目前為止我聽到的都是還沒辦法全面地落實特休。為了落實特休假,勞動部可不可以請所有的企業主強制勞工在年初的時候先安排一半的特休假,另外一半的特休假則應變勞工其他的臨時狀況來休特休假?勞動部有沒有這樣的配套?要如何落實勞工的特休?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剛才鍾委員也提到是不是可以在這次修法裡面把它一併處理。如果來不及處理的話,我們也會利用解釋函或各種方式,讓沒有休特休假的勞工要補給工資的做法能夠落實。未來宣導的部分是不可少的,希望勞工都知道特休是看得到而且是吃得到的,這有賴於我們的勞動檢查、加重罰責或宣導,我們一定會盡全力處理這方面的事情。
黃委員秀芳:我希望勞動部能夠加強宣導,也加強說明。
郭部長芳煜:謝謝,一定會。
黃委員秀芳:另外,也要加強溝通。像剛剛我講的網友在網路上貼的留言,你們要有一個互動式的檢討。
郭部長芳煜:好,我們一定會加強這個部分。
黃委員秀芳:其次,也要確實保障勞工的權益。我們一直討論落實週休二日,最主要是要確保勞工的權益,希望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能夠再加強。
郭部長芳煜:是,謝謝。
黃委員秀芳:此外,最近陸客來台減少了,有一些觀光業者或地方的導遊目前可能因此而失業。我們知道從民國97年到98年的時候,政府、尤其是勞委會職訓局為了配合政府的政策,開設了很多職訓班、培訓的課程,全部都是針對陸客來台的客層。現在這些課程培訓了很多導遊人才或餐飲業的人才,目前陸客來台的人數減少,不論是遊覽車業者、餐廳業者或導遊,很多人都失業了。我們看到政府在推動政策的時候好像急就章一樣,沒有全面的檢討。對於這些以前的職訓局、現在的勞動力發展署為因應陸客來台所培訓的人才,勞動部如何輔導他們從事其他的行業?
郭部長芳煜:委員的建議很好,過去對於這些已經完成受訓的學員,我們有一個系統加以了解,就好像訓練護照一樣,從這個系統可以知道他過去曾經受過什麼訓練;現在如果派不上用場,有沒有可能轉換成第二專長、第三專長等等,我們都可以來處理。
黃委員秀芳:針對這些人,你們目前怎麼去輔導他們?
郭部長芳煜:第一,要先找到這些人。第二,了解他們……
黃委員秀芳:你們培訓完之後,沒有後續追蹤這些人的就業情況到底是怎樣嗎?或者是以目前……
郭部長芳煜:對於他們的訓後就業,譬如3個月、6個月以後的訓練就業情形,我們都會定期去了解。如果有失業的問題,或者因為現在大環境的關係,需要做其他專長的培訓,我們都可以……
黃委員秀芳: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到底還有沒有追蹤?
郭部長芳煜:我請署長具體說明一下。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所有參訓之後的就業狀況,其實我們都會做就業媒合並追蹤就業的狀況。當然,像剛才委員所提到的,今天有可能因為整個環境的改變,他們需要重新去培訓第二專長訓練,我們也有相關的課程。委員剛剛關心這些人現在究竟在哪裡,基本上,只要有任何需求而到我們所有的就業中心尋求協助,我們都會按照整個作業程序給予協助。
黃委員秀芳:好,我問一下,目前這些人的就業狀況如何,你們知道嗎?
黃署長秋桂:我們在訓後3個月都會去追蹤,但是就像委員提到的,有可能是他們在前1、2年或幾年前受訓的狀況。事實上,只要他們還是處於就業的狀態,就不會到我們的就業中心,我們也不會再去做後續的追蹤,但是訓後3個月我們確實是有追蹤的機制,要不然會出現一個狀況,如果對於所有參訓的人,我們全部都追蹤他們永遠的就業狀況,可能也會比較超出我們的負荷。
黃委員秀芳:當時為了配合政府推動的政策,從餐廳、旅遊業到導遊,你們一連串開出好幾十堂的培訓課程都是針對陸客來台。520之後陸客來台的人數相對減少,造成了滿多的失業,我希望勞動部可以了解當時你們所培訓的這些人目前的就業狀況到底如何,或者需要再輔導這些人從事其他的行業,譬如他們原本是帶陸客團,是不是可以培訓他們的第二專長,去帶日本團或韓國團?我們希望政府做出任何政策的時候,不要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
郭部長芳煜:我有兩點跟委員報告:第一,這是一個很特殊的情況,所以我們要求發展署針對這件事情如何處理做專案的評估及分析。第二,未來如果還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就不要像剛剛講的一樣,把雞蛋全部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還是要考慮到萬一它是一時性的議題,希望能夠有長遠的評估,我們會就短期與長期一起評估。
黃委員秀芳:我希望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能夠做後續追蹤,好不好?
郭部長芳煜:好,謝謝。
主席:早上會議的詢答就到此,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楊委員曜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感謝勞安所劉所長,因為在這次的原住民部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巡迴展當中,你們所裡的出席率特別好,達到百分之百……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劉所長說明。
劉所長佳鈞: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們答應……
陳委員瑩:沒關係,我還沒有請你講話,你接受我的感謝就好。
另外,發展署及勞保局的表現也不錯。本席再三強調,從現在開始要加強原住民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所以我要感謝這3個單位帶領所有同仁,非常認真的投入這項活動,特別是勞安所,你們有位替代役楊宗憲,出席率百分之百,另外一位陳俊元也不錯;當然,主秘何俊傑也很辛苦,因為所長督導得不錯,所以你們整個勞安所透過這個活動把大家都集合起來,特別是勞保局桃園辦事處有一位莫素琴小姐,我對她印象很深刻,因為她有點行動不便,加上出席的那幾天天氣相當不好,但是她的態度非常和善且充滿熱情。至於發展署,我到現在才知道原來你們署裡有那麼多位優秀的原住民員工,他們都非常活潑。其實在這樣的宣導裡面,針對原住民子弟,應該要好好規劃,因為他們可以扮演很好的橋梁,講族語也可以通啊!希望你們未來能夠朝此方向好好努力,我要在此再次感謝大家。
以職安署來說,這次在角色扮演上比較不明顯,我跟署長談過,之前你親口告訴我說,貴署洪根強主秘認為展示是不重要的。你忘記了嗎?沒關係,我已習慣你講話常常變來變去,但是我記得很清楚。我想主秘應該提供署長一個正確的方向,就像這次勞安所這樣搭配,所以大家方向正確。有關這部分,前面已有同仁給你們做很好的榜樣,如果後續你們還想參與,我也願意跟你們討論,但我希望不要只是坐在辦公室裡提供意見,一定要實際去走。
接下來我要請教部長及職安署劉署長,在原住民上次的歲時祭儀裡面,我要感謝勞動部特別發公文通知各個公司老闆,讓原住民的員工在這一天放假,而且這一天也要記得發薪水。原住民的歲時祭儀是民俗節日,屬勞基法的法定假日,所以原住民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這一天可以休假一日,並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若有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工得向勞動部檢舉,其經查證屬實,雇主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受罰。今年我大概詢問了一下,很多人很高興勞動部發文了,但是執行面仍然不彰,因為很多單位還是沒有按照這個規定,甚至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害得我們原住民勞工無法休假返鄉參加祭儀,這是令人非常傷心的,因此,本席要求勞動部在勞動檢查方針裡面,補增列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休假監督檢查的重要項目。部長,可以嗎?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可以,我們明年的施政方針已經公布,但是我們可以再把這點補進去,列為明年實施檢查時的重要方針。
陳委員瑩:部長都說OK了,署長也沒問題吧?
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劉署長說明。
劉署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問題,這個我們提供……
陳委員瑩:部長先答應之後,署長可能就不會再變了!
劉署長傳名:我沒有變啦!
陳委員瑩:好,謝謝。
部長,現在大家為了週休二日到底要一例還是二例爭論不休,也引起國內非常大的動盪。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回歸到一個最基礎的面向,那就是整個台灣目前所呈現的低薪現象。請問針對這部分,勞動部現階段有能力解決嗎?
郭部長芳煜:這是一個跨部會甚至比較多元的問題,所以單一部會在處理上會比較困難一點;不過,勞動部倒是可以就自己執掌的部分,好比邊際勞工的保障、基本工資的提升及加強職訓等等,讓勞工有更好的競爭力去得到高薪……
陳委員瑩:其實低薪問題,不單是一個勞動部就可以解決的……
郭部長芳煜:對,涉及好幾個部會,應該是跨部會的事。
陳委員瑩:而且也不是短時間可以解決的……
郭部長芳煜:是。
陳委員瑩:倘若真的要解決,第一步應該是開公司的老闆要有賺錢,如此他才有能力為員工加薪,提高員工薪水。邏輯上是這樣吧?
郭部長芳煜:這是原因之一。
陳委員瑩:應該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啦!部長,勞基法有沒有規定勞工不能兼職?
郭部長芳煜:可以兼職啊!
陳委員瑩:那有沒有規定不能兼職?
郭部長芳煜:沒有規定。
陳委員瑩:眾所周知,台灣的實質薪資所得已經倒退到2000年左右的水平。之前我也看到電視媒體訪問年輕人,他們除了自己的工作以外,都還去兼差,例如從事直銷或是另找一份工作。這就說明勞工薪水不夠,所以大家才會去找第二份工作。所謂二例,就是一週內有兩天絕對不能去上班,方才陳宜民委員也非常關心這個議題,雖說他主張二例,但他又特別提到,二例實施以後,這些想多賺一點加班費的勞工應該要怎麼辦?我想這是充滿矛盾的問題,所以今天我們也就二例來討論一下實施之後的優劣到底在哪裡。
基本上,法律只能限制一個雇主,所以勞工去找第二份工作,根據新修正的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加權之後,有1.33跟1.66倍的加班費,所以勞工在休息日加班8個小時,可以拿到2.58倍,也就是將近3倍的工資;相對的,如果是二例,就只能拿到本薪的1而已。因此,對於低薪需要加班賺錢的勞工來說,這是他們所要的嗎?
郭部長芳煜:對,這樣就很清楚了,亦即如果你另外再找一份工作,結果你只拿到1,而且面對不同的老板反而更累……
陳委員瑩:所以二例真的可以減少勞工的工時嗎?還是防止過勞?抑或是讓勞工必須另外再找時間做第二份工作?而且他也沒辦法留在同一份工作裡面去賺取那個加班費啊!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這個說法其實在邏輯上是矛盾的,如果週休二例,我們追求的是讓勞工有更多休息時間,那就不應該讓他必須再找第二份工作,因為這樣只會更累,根本無法達成讓勞工有更多休息時間的目的。因此,在未來條件成熟以後,我們可以達到週休二例,那就是讓勞工好好休息,而不是讓他非去找第二份工作不可。
陳委員瑩:再請教部長,假如我們現在是實施二例,舉例來說,A公司星期六、日仍需要勞工上班,因為雇主不能要求自己的勞工上班,所以他必須去找其他公司的勞工或是部分工時的勞工來打工。那對雇主而言,二例若與新修正的勞基法來做比較,它是比較省嗎?還是二例對勞工比較有利?
郭部長芳煜:剛才我們分析了,對勞工來講是不利的;對雇主來講,他在休息日或例假那天去找另外一個工人進來,對他的用人成本反倒會造成很大的負擔。
陳委員瑩:剛才有委員特別提到,就是有了加班費也領不到。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要回歸到現實面。也就是說,雖然有些老板不守法,但我們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畢竟有些老板還是守法的,而且他給員工的待遇優於勞基法,不但休假日給予整整一天的加班費,甚至對於很多人沒有在放的7天假,他也放了,所以這是優於勞基法的一個處理。
另外,現在大家一直在說7天假被砍,可是如果跟公務人員比較,大家又說要跟公務人員一樣,所以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請部長還原一下整個脈絡。
郭部長芳煜:很多人可能沒有經歷過民國90年那次公務人員實施週休二日的過程,我來現身說法是最適當的,因為我曾經親身參與過那個過程,所以非常清楚的了解,民國90年因為公務人員實施週休二日,所以立法院連帶配套把國定假日從原本的19天調整為12天,減少的那7天就是只紀念不放假,當時的共識是說,未來勞工如果也實施週休二日,那麼國定假日也要比照辦理減少7天;但是在尚未落實週休二日之前,暫時先留住這7天。結果我們等了15年,現在已經完成當初的目標,勞工也實施週休二日,所以自然就回到當初那個共識,也就是減少這7天的國定假日。
陳委員瑩:也就是說,你們在105年修法,把工時改成單週40小時的新制時,並沒有同步處理這件事,所以現在要趕快補正。整個歷史脈絡大概就是這樣。
最後,有件事我要提醒部長,對此我個人並無特定答案,但希望你能好好思考。那就是新修正的這個版本規定,休息日加班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以上到8小時,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到12時,以12小時計。我非常認同也了解你們是希望能夠以價制量,這可說是立意良善,為我們台灣低薪的現象來努力,可是新修正的這個算法,會不會造成勞資關係緊張?會不會引發更多的勞資爭議?你們有沒有模擬過,這樣的算法會造成什麼樣的糾紛?
郭部長芳煜:如果法訂得很清楚,勞資雙方也有認知,了解應該要以什麼標準來支付加班費,那就不會有爭議,除非是訂得不清楚,造成雙方認知不同,才會發生爭議,否則應該不至於。
陳委員瑩:你們認為只要清楚就OK,但是我們很多時候是不清不楚的,所以本席在解釋這個新修正的條文時,覺得可能會造成糾紛……
郭部長芳煜:修正之後,我們一定會有一套縝密的宣導計畫,讓勞資雙方能夠充分了解新法修正之後,到底有多少加班費以及要如何支付等等,相信經過加強宣導,必能減少很多這方面的爭議。
陳委員瑩:好。本席贊同你們這次的修法,但希望未來可以落實勞動檢查,讓勞工真的有一個例假日可以休息,而且在休假日如果加班,也可以確實領到double以上的加班費。我想針對這部分,勞動檢查工作將更形重要,所以請你們做好準備,檢查該檢查的,謝謝。
郭部長芳煜:一定會這樣,謝謝。
主席(陳委員瑩):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應一例一休,我就一併針對特休假及休息日的補假等等各方面的問題,先跟部長做個探討。
目前我們立委的想法和整個修法方向,當然是希望讓勞工享有特休,包括新進職場的人員在內,所以對於特休假,我們可能會朝著年資愈來愈短就開始可以享受的立法方向去走。不過,現在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特休假沒有使用完畢,要怎麼辦?依照勞動部的函釋,倘若特休假有一天沒有休完,那他的工資應該要按平日工資折算,與平均工資無涉。請問何謂平日工資?何謂平均工資?這到底要怎麼算?是用底薪算嗎?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這點我請謝司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他的特休有一天沒有休完,那麼假設他的薪水是3萬元,除以30天,1天就是1,000元,所以雇主要給付他1,000元。
楊委員曜: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他沒有休完特休假,是因為勞工的原因造成的,就不可以……
郭部長芳煜:我們目前的函釋是這樣,譬如老板請他休,但他說這樣會影響到他的績效或是說他只要獎金,所以放棄不休。類似這種情形,我們認為是他個人的原因。
楊委員曜:那我們怎麼確保沒有工會的勞工可以有能力跟雇主協商安排他特休假的時間?
郭部長芳煜:在技術上,我們未來會檢討目前的解釋令,譬如勞方向雇主表示要特休,可是雇主說:「對不起,因為現在有急單,所以我不給你休。」,像這樣,就可歸責於雇主,但我們也要看看勞方提出的依據,譬如他有一張申請單……
楊委員曜:所以只要勞工……
郭部長芳煜:他有提出來,但雇主不同意,那就可歸責於雇主。這裡面有兩個動作,一個是事先要去排好……
楊委員曜:如果他事先提出要求,不管雇主用什麼理由拒絕,都是……
郭部長芳煜:都是可歸責於雇主。
楊委員曜:好,這樣的原則算是純然站在勞工的立場。
另外,請問針對1995的檢舉電話,你們有沒有統計過有多少……
郭部長芳煜:我們那個檢舉電話是1955。
楊委員曜:對,有多少量是來自特休假的部分?
郭部長芳煜:這點我請劉署長向委員說明,因為最近是有一些統計。
楊委員曜:很多嗎?
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劉署長說明。
劉署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現在新法還沒通過,所以從6月30日到現在,我們經由1955受理的件數有785件,主要是有關延長工時之工資或是假日沒有給予休假的爭議比較多,因此,我們都交給地方政府去做妥善的處理,因為這是申訴案件,所以一定要做申訴檢查……
楊委員曜:那地方政府有做妥善處理嗎?
劉署長傳名:有,我們都要他們回報,因為這是申訴檢查,一定要做處理的。
楊委員曜:他們處理的速度快嗎?
劉署長傳名:原則上,我們是希望他們在3天之內一定要做處理;但是有些個案,他們進行查證的時間較長,所以會有一些比較特殊性的……
楊委員曜:除了迅速以外,更重要的就是確實。還是要把案件處理好。
劉署長傳名:因為是檢舉,申訴檢查一定會有個結果出來。
楊委員曜:一樣是休息日,未來一例一休以後,可不可以要求員工以換假的方式,不給付加班費?這個部分法律沒有規定。
郭部長芳煜:現在實務上,如果先發生加班的事實,勞工自己提出要換到未來的工作日,一定要是勞工自己提出,目前實務上是可以補休的。
楊委員曜:勞工可以要求?
郭部長芳煜:對。
楊委員曜:雇主可不可以要求?
郭部長芳煜:本來雇主依法就是要給予加班費,但是如果勞工有這個要求的話,雇主可以被動的……
楊委員曜:如果是勞工提出要求,他的休息日一樣是一天換一天嗎?
郭部長芳煜:早上有委員提到這樣的問題。
楊委員曜:還是有加班費加成的問題?
郭部長芳煜:早上有委員提出這樣的問題,不過我們想了一下,我們覺得這是可以再研究的題目,因為現在法沒有明定,未來在修法上,可能會著眼於休息日加班的價值。我們再找專家學者來研究。
楊委員曜:這個問題,我沒有特定的想法,因為要求換假的主動權是在勞工,所以你們研究看看,假如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
郭部長芳煜:對,我們來研究,我們來多請教一些專家學者的意見。
楊委員曜:我講過了,這個最主要的概念就是主動權在於勞工,勞工自己去做價值的判斷,自行決定要領加班費或者是放棄加班費,換取補休。不過就我個人的觀察,以台灣目前這麼低薪的情況,一天換一天,多數的勞工可能還是會以領加班費者較多。
郭部長芳煜:對,除非他們有一些自己家庭因素需要假,譬如帶小朋友去打預防針等等,他們就會有需要。
楊委員曜:這個部分就是要落實特休假,這就顯示特休假的重要性,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是。
楊委員曜:假如特休假可以落實,該給的假都給,勞工就不用以加成後的加班費,譬如用加了1.6左右的加班費來換一天的假。好不好?
郭部長芳煜:是。
楊委員曜:修正以後,剛才提到1955投訴的案件中,以延長工時而未依規定給予加班工資等等的投訴案件最多,投訴案件多,你們的勞檢人力到底夠不夠?目前有七百多位勞檢人員,部長曾說新法通過後要增加到1,000人?
郭部長芳煜:是,因為現在七百多位中有分,檢查勞動條件的人員有325人,未來希望增加的人力,我們希望能夠有點彈性的運用,譬如他們可以檢查安全衛生,也可以檢查勞動條件,所以我們希望總人數可以到1,000人左右。
楊委員曜:這部分是否需要人事總處同意?
郭部長芳煜:要,我們已經提了一個計畫到人事總處去,在審核了。
楊委員曜:好,要去溝通。
郭部長芳煜:有,我們有去溝通。
楊委員曜:1,000名勞動人力就可以負責全台灣的勞動檢查嗎?
郭部長芳煜:第一階段是這樣,當然人員如果多一點,更能增進檢查的品質,但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來,我覺得目前先以開發中國家的標準,就是以一個檢查員可以服務一萬個勞工這樣的標準來爭取。
楊委員曜:其實徒法不能以自行,我相信新法通過以後,違規的雇主還是會很多,我們除了從立法面來保障勞工的權益以外,執法面的部分就必須靠行政部門發揮你們的精神及態度,把人力發揮到極致,才能真正落實保護勞工權益。我之所以點出來勞檢人力的用意就是在這裡。
郭部長芳煜:在這一次一例一休的案件之後,我看各界對我們的勞動檢查寄望很高,所以我們之後一定要努力加強。
楊委員曜:對,因為台灣可能很多焦點都聚集在立法面,事實上,我們希望不管什麼法通過以後,你們在執行的部分還是要盡量落實法律的規定,其實這個才是真正的保障勞工,你們把條件定得多高都沒有意義,假如執法面不確實落實,有違規你們就要去檢查,因為你們檢查的效率越好,違規的現象就越少,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是。
楊委員曜:所以應該要加的人力就趕快增加。請問部長,增加到1,000人以後,在多久的時間內就可以進行勞檢?時間會縮短嗎?
郭部長芳煜:委員的意思是指檢舉之後嗎?
楊委員曜:對,檢舉之後。
郭部長芳煜:我們目前原則上是3天,但是未來我們看看情況如何,如果太急就章,說不定反而是一種應付式的,我們倒覺得也不一定很好,還是希望檢查能夠很務實的做。
楊委員曜:我講的不是說完成,我是說啟動勞動檢查,啟動勞動檢查的時間還是要很迅速反應,好不好?
郭部長芳煜:好,一定會。
楊委員曜:我最後問部長一個問題,我們砍了七天假,這會不會削減掉打工族原有的收入?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因為家長的負擔大,台灣普遍低薪,這個問題確實存在,所以有一些年輕人必須要打工,我們砍了七天假以後會不會影響到他們的某些權益?
郭部長芳煜:國內的打工族大概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固定時間,譬如禮拜一至禮拜五上午打工,禮拜六、日就有休息日跟例假日,像這樣的就不會影響,因為他們有休息日跟加班費加成的權益保障,所以應該是沒有什麼影響,以後如果特休調整的話,他們也享有特休的權益。現在比較可能稍微受到影響的是不規則性的打工族,譬如一個禮拜中只有禮拜一跟禮拜五中間有空的,那個大概就不會有休息日的好處。
楊委員曜:這些都是年輕人……
郭部長芳煜:對,但是類似像這樣的情形,因為現在勞基法有在進行部分工時法制化的研究,希望能在這方面給他們多點保障,像目前基本工資的調整,部分工時就是乘以1.1倍,因為它的強度比較強,未來像這樣的,要不要再給他們多一點保障,現在列為我們研究的範圍之一。
楊委員曜:部長,我們在各項事實的權衡下推出了一例一休,我們也希望在一例一休的立法之下,能夠做到確實保護勞工應有的權益,好不好?
郭部長芳煜:是,一定會!謝謝。
楊委員曜: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一次勞基法的修正,一例一休的法案退回委員會重審,我們還是很希望可以以理性的態度來面對還沒有共識的法案。現在外面的勞團也集結在一起絕食,不曉得部長最近有沒有接觸過外面絕食的勞團嗎?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一直都很關注。
林委員麗蟬:你有傾聽他們的聲音嗎?有過去關心他們嗎?
郭部長芳煜:我一直在考慮這個問題,怎麼樣做才是……
林委員麗蟬:所以部長還在考慮要不要去關心他們?
郭部長芳煜:沒有,我在第三天的時候就請司長先去表達我們的關心,但是怕到那裡反而造成他們的困擾,我也不願意因為這樣而造成他們的困擾。
林委員麗蟬:你身為勞動部長,我們的勞工、勞團在絕食,本席個人建議部長還是要親自關心,萬一出人命的話,你真的擔不起。部長,我身為一個新住民的立法委員,其實在台灣,新住民這一塊算是少數族群,台灣的新住民的確需要友善的工作環境以及二代的教育環境,也需要更多的資源,所以很多新住民姊妹一直都在爭取工作條件及資源,部長是負責這一部分的決策者,本席希望你也可以當中間的潤滑劑,盡快用大量的整合及社會共識的概念,希望有一天,我們的勞工條件會更好,我們的勞團不會在外面絕食。這應該也是部長的期待吧?
郭部長芳煜:是。
林委員麗蟬:你會期待勞團再絕食嗎?
郭部長芳煜:當然不會。
林委員麗蟬:本席要跟部長分享一個實際的經驗,我們在生活的體驗中,用理性的態度來檢討、看待台灣勞工的時數或薪資的部分。本席是從柬埔寨來,接觸許多的志願服務,其實志願服務也改變了我一生,講白一點,沒有志願服務就沒有現在的我。無論是投入社區服務、社區發展或是新住民的培育,我們也希望很多新住民投入志願服務,我覺得新住民投入志願服務,在台灣變成新力量,可是部長知道嗎?本席長期邀請新住民姊妹參與各項的志願服務,常常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常常被新住民姊妹拒絕的問題,除了家庭的緣故以外,你覺得還有哪些原因是讓新住民姊妹拒絕出來做志願服務及參與社會公共議題呢?
郭部長芳煜:會不會是就業的環境不友善?
林委員麗蟬:講白一點,就是他們需要工作,他們工作的時間非常長,他們禮拜六還是要工作,而且還要加班。所以在工作這方面,我們發現姊妹用在工作上的時間非常長,其實台灣不只是一般民眾、年輕人的工時長,新住民的工時也非常、非常長,尤其是投入在餐飲業、服務業,還有製造業的新住民非常、非常的多,工時非常的長。不曉得部長是否有掌握到這方面的資訊嗎?
郭部長芳煜:我可以想像得到。
林委員麗蟬:那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不論是國人或是新住民,在台灣這塊土地,我們的人生除了工作之外,我們還有很多的人生,包括可以多花一點時間當志工。其實台灣的各行各業,都看到很多志工,但是年輕人投入志願服務越來越少,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覺得如果繼續朝向長時間的工時,我們台灣會損失很多很棒的公益人才以及優秀的志工,我覺得非常可惜。
我們很重視孩子的教育,可是很多家長或是新住民媽媽,因為工作的忙碌,缺乏時間陪伴孩子,部長覺得要繼續這樣用長工時來犧牲台灣這些我們看不到的影響力嗎?部長覺得要如何解決?
郭部長芳煜:工時跟工資的問題一直是我們這個勞動市場最大的兩個問題,我看這方面大概並不是單一部會可以處理的。
林委員麗蟬:台灣從國小或國中起,大家對於志願服務其實多多少少都有學習,我們一直鼓勵孩子從事志願服務或是辦營區,包括進到偏鄉去帶一些資源比較少的學校孩子做志工,可是他們畢業、有工作以後,開始變得很忙碌,每天每夜、日日夜夜、每年都很忙碌,很少有時間投入志願服務,尤其是在台灣的名校學生,他們畢業之後就投入高科技的產業,他們也很少有時間投入志願服務這個行業,部長不覺得這是台灣的損失嗎?
郭部長芳煜:是,所以怎麼解決高工時跟低工資的問題……
林委員麗蟬:從公民社會的發展來看,其實我覺得包括退休之後的生活,他們每天都在工作,他們對於參與志願服務、志願性的工作是非常不熟悉的、沒有經驗的,他們退休之後,如何再投入這一塊?部長也是公務人員,你應該有想過你的退休生活吧?你有想過要當志工嗎?
郭部長芳煜:我現在大概都是先想著要把自己目前的工作做好。
林委員麗蟬:部長不只是要把目前的工作做好,你應該要想一下,剛剛本席問部長的問題其實是跟你目前的工作緊緊相連的,你不能只想解決現在的問題,而沒有想到台灣長遠的問題,我們必須從台灣需要的面向跳脫出另外一種想法,我覺得常常是一種迷失,我們的勞工想賺多一點錢,所以不斷的加班,部長不會跳脫出另一種考量嗎?就是如何提升我們的薪資而不是加班,如何讓勞工有足夠的休息而不是加班。讓勞工有足夠的休息,部長知道有哪些好處嗎?其實對老闆、對資方是有好處的,因為勞工有足夠的休息,勞工投入工作崗位的效率就會非常好。部長認同這個概念嗎?
郭部長芳煜: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如同剛才所講的,我們如何解決高工時低工資的問題……
林委員麗蟬:可是目前最急迫的是如何讓我們的薪資提高?部長有哪些方法?
郭部長芳煜:剛才我已經跟委員報告過,這個問題其實大家都知道,但是要解決的話,不是單一部會、不是短時間之內就可以處理的,所以為什麼我們現在在推週休二日、一例一休以及提升基本工資,所有的措施都是為了解決這兩個問題。
林委員麗蟬:我覺得要落實週休二日,讓勞工有足夠的休息,他們的休息時間,我們不是要他們當宅男或宅女,他們可以投入社會服務、可以充電、可以陪家人或是多做一些戶外活動,充實自己的生命之後再回到工作崗位,他們會有新的視野跟新的力量,對老闆來講,這也是一個好處,因為對他們的工作效益好。他們未來退休之後,對於國家或是他們的人生將會有價值。所以一份工作不是埋頭苦幹。
我知道部長說提升勞工薪資的任務是跨各部會的工作,但是你的職位是勞動部長而不是經濟部長,勞動部長就是要如何站在勞工的立場,為勞工的各種面向去思考,就算我現在在這裡質詢你,我不會用各種面向跟你討論,我是告訴你勞工需要什麼,我們不希望……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我在這裡回答委員的也是勞動部能做到的部分,我剛才講了一半,被委員打斷了。邊際勞工是我們的責任,所以我們要考慮基本工資,對於技能不足的勞工,我們要給予職業訓練,讓他們有更好的競爭力……
林委員麗蟬:我們的基本工資何時要提升?提升到多少才足夠?
郭部長芳煜:對,所以我們目前正在定最低工資法,希望這個法拿出來以後,大家會有共識……
林委員麗蟬:最低工資是多少?未來是誰一起來定最低薪資法的?
郭部長芳煜:這個條文弄出來後一定會送到立法院審議,所以……
林委員麗蟬:這個為什麼不趕快先做呢?這不是急迫需要先處理的嗎?
郭部長芳煜:有,已經在進行了。報告委員,我在委員會報告過好幾次了,在今年年底以前……
林委員麗蟬:可是我看到部長最近忙碌的不是要提升勞工的薪資,我看到你忙碌的根本是要提升勞工的工時。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勞動部不會只有一個基本工資的業務,我們的業務是很多的。
林委員麗蟬:可是這個是最必要的。部長,這個對於勞工是最必要的。
郭部長芳煜:我們同時在進行的業務是很多種的,剛才談到不論是工資或是工時,這些都是我們的主要業務。
林委員麗蟬:其實在這一次一例一休的審查法案中,我還是堅持落實週休二例,讓我們的勞工有足夠的時間可以休息。我們知道勞工最需要的是多賺一點錢,多賺一點錢不是多給他們一些工作,而是提高他們的薪水,這才符合台灣勞工的需求,我也不希望……
郭部長芳煜:但是委員剛才不是講他們的收入太低嗎?週休二例不是收入會更少嗎?
林委員麗蟬:部長,收入低所以要提高薪資,而不是……
郭部長芳煜:所以在還沒有提高薪資之前,我們是不是要先過渡一個,就是一例一休?
林委員麗蟬:這是過渡的嗎?
郭部長芳煜:當然是,我們目前現階段是這樣啊!
林委員麗蟬:那我建議你去當經濟部長,而不是勞動部長!
郭部長芳煜:我比較內行的還是勞動部。
主席:我想要澄清一下,我們今天的議程是繼續審查而不是退回。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上次部長還去了桃園。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對,去桃園參加豐年祭,印象很深刻。
鄭委員天財:這幾天正在進行賽夏族的巴斯達隘paSta'ay(矮靈祭),它是2年一小祭,10年一大祭,今年適逢10年一大祭,賽夏族居住在南庄及五峰鄉這兩個地區,矮靈祭是他們非常重要的祭典。上次在衛環委員會,我也讓部長看了阿美族在馬太鞍、太巴塱部落的祭儀,包括卑南族、排灣族、鄒族等每個族群都有其非常重要的文化祭儀,現在對於這些文化祭儀都只放假一天,這是根據什麼?
郭部長芳煜:就是根據原民會公告的歲時祭儀的規定。
鄭委員天財:我告訴你,原住民勞工歲時祭儀放假一天是根據之前勞委會的函,因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並沒有規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也沒有規定,你們是根據第九款的「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就是由以前的勞委會指定。你們的司長已經在旁邊點頭了,所以放假一天是勞委會用函釋的,法沒有規定,施行細則也沒有規定。像是這麼重要的祭儀,通常都是超過3天,這還不包括籌備,也不包括善後,各族群都有這樣的情形。都會區因為都市化不一樣,參加的活動都是一天,而在部落的傳統祭儀部分都是一天以上,5天以上的也有,但是我們放假一天連法的地位都沒有,只能靠一個函,部長,這需不需要法制化?
郭部長芳煜:能夠法制化當然是最好,但在法制化之前,還是要把它落實。
鄭委員天財:只放假一天,這個就沒有落實。我要強調的是,譬如端午節、中秋節的放假,都是規定在法律中,只有原住民的歲時祭儀沒有規定在法律中。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是放在「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的部分,施行細則又是放在第二十三條第九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就是從勞委會的那個函到現在勞動部的函,我們只放假一天。因為只有一天假,隨著社會的變遷,很多族群就會配合相關假日,利用星期六、星期日來辦我們的文化祭儀;也有的族群很堅持,該什麼時候辦就什麼時候辦,勞工就會請假參加。很多原住民部落都是在花蓮、臺東等偏遠地區,如果星期六、星期日舉行豐年祭,勞工跑到臺東的長濱、成功、大武、太麻里,或是花蓮的豐濱,甚至到蘭嶼去參加,第二天能不能補假?光是這個議題,你們就非常不重視。以前勞委會從來都不引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都是靠你們的解釋,該實施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以前你們都將此當成軍公教的條文,而不是勞工的條文,所以以前你們不太引用,今年你們開始引用,這是我特別要求之後你們才引用的。我在7月18日行文給勞動部,你們於7月21日答復了三點:一、歲時祭儀為法定放假日。二、返回部落毋庸提供證明。因為以前都要鄉鎮公所的證明,現在不用了。三、應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請注意,是「其他工作日」,並不是第二天,所以是否於第二天補休必須雇主同意,要協商才行。該實施辦法是規定「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結果你們7月21日的回文並沒有照這樣辦,我就在8月5日開了協調會,因為軍公教部分都有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而你們現在修的勞動基準法也是要照內政部的這個規定,結果你們才在9月2日答復,還咬文嚼字的說:「宜允於該例假或休息日之前(後)一工作日予以補休」,也就是星期日舉行豐年祭的話,可以在第二天或前一天補休,這是你們被逼得後來才這樣做,但是還留了「宜允」,這是什麼啊?為什麼沒有辦法跟紀念日及節目實施辦法一樣規定「應」於次日或前一日補休?
郭部長芳煜:因為委員希望依據的那個辦法是公務人員的辦法,我們要借用那個辦法的話,也只能用「宜允」。
鄭委員天財:部長,紀念日及節目實施辦法有規定只有軍公教人員適用嗎?沒有!所以,你們就是這麼不重視原住民族。端午節可以在次日,未來你們想要砍的七天假,都是前一天或次日。
郭部長芳煜:前一天或後一天,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一樣,都在協商,也不能直接適用公務人員的辦法。所以,我們對於原住民沒有特別不利或不公平。
鄭委員天財:部長,問題就在於端午節、中秋節不是原住民族的節日,你們是前一日或次日,都是如此,所以這部分……
郭部長芳煜:勞工也一樣啊!勞工也是在協商,只是跟公務人員不一樣而已,委員的意思是要跟公務員一樣,但是目前是和勞工一樣的處理方式。
鄭委員天財:問題是你們現在的立法政策,你們現在提出來的第三十七條修正案,是內政部所定,那不是一樣嗎?
郭部長芳煜:未來……
鄭委員天財:不是,你不能說未來啊!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新修正的第三十七條是指這邊所稱的國定假日要回到內政部所定的國定假日,至於……
鄭委員天財:部長,因為我們原住民歲時祭儀都沒有定在勞基法和施行細則中,你們是透過函令,你為什麼不能透過函令就解釋說次日補休?因為我們真的很遠,本來應該放三天假的,但是因為你們的函令只有一天,從以前到現在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就沒有重視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
郭部長芳煜:瞭解委員的意思。
鄭委員天財:我們審查條文的時候,看怎麼去落實。
郭部長芳煜:好,我懂你的意思,我們再研究一下。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早上有看到報紙嗎?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有。
張委員麗善:看到這斗大的一篇了嗎?
郭部長芳煜:是,看了。
張委員麗善:我們蔡英文總統說他非常痛苦,那我看了這一篇報導之後也非常動容,至少我們的總統可以體會所有勞工朋友的辛酸。從520之後勞工朋友一再、一再的希望能夠得到他們應有的權益,因為選前蔡英文總統說勞工朋友是民進黨最好的朋友,甚至他在這篇報導中也說,勞工是民進黨心裡最軟的那一塊。聽起來真的是好感動哦!但是我們都知道,全國最有權力的是誰?只要一句話,政策馬上改變,所以,你何來痛苦之有?我覺得這非常、非常的矛盾!
郭部長芳煜:張委員,如果自己想做的事情,馬上就可以做到,他就不用痛了,就是因為瞭解事實的困難。
張委員麗善:部長,你不覺得你已經好幾個禮拜都非常省事了嗎?因為都是國、民兩黨為了勞工朋友的權益在那邊爭執、打架、封喉、襲胸,部長幾乎連備詢的機會都沒有耶!一分鐘草率的就把所有的議案唸過了,而主席還可以裝聾作啞,「我有異議!我有異議!」,結果他說他沒聽到!今天是因為還原真相,才有這個重新審查勞動基準法所有修正草案的會議,才有機會詢答、討論,要不然今天是沒有這個機會的。所以,我在此只是要請問部長,我們大費周章的在這裡討論周休二例或一例一休,我覺得你現在提出來的版本,有很多勞工朋友其實是聽不懂的。什麼叫做「一例」?什麼叫做「一休」?什麼叫做「周休二例」?我要告訴部長,你記得選前蔡英文總統是怎麼跟廣大的勞工朋友講的?就是「我要給你們實質的周休二日。」,唉呀!終於有實質的周休二日,也就是因為這樣,感動了900萬個勞工朋友。但是選前說一套、選後變了調。如果今天國民黨朱立倫也懂得告訴勞工朋友:「我絕對不會讓你們過勞,一定給你們實質的周休二日!」,那個票分一半就可以了,今天執政的就是不一樣的人了。今天我們國民黨提出了周休二例,最重要的是要喚醒所有勞工界的朋友,你們非常清楚,選前說一套、選前騙選票,選後就變了調。今天無論是一例一休或要修正勞基法,有各黨各派的委員提出版本,我看了一下,他們都站在勞工朋友的立場提出最有利於他們的看法。剛剛林麗蟬委員說你要去當經濟部部長,應該不是勞動部部長,而我聽你所有的言論,事實上也並沒有捍衛勞工的權益,可是勞動部部長的職責是什麼?一定要捍衛勞工權益嘛!
郭部長芳煜:是,一定的。
張委員麗善:所以我請問部長,總統的一句話,媒體用斗大的篇幅報導,但是勞工朋友在外面絕食已經超過220個小時了,媒體只報導了一點點,篇幅差距太大了吧?而且這麼多天,媒體報導了嗎?因為沒有重量級的人士去探視他們、關心他們嘛!今天提出來的一例一休,這個修法只有砍假,根本沒有所謂的加薪,因為包括劉冠廷、曾威凱等20名律師都曾在行政院大喊一例一休宣稱是為了讓勞工休息日的加班費更多,但是現行的機制就可以做到,也就是現行勞基法的第二十四條,部長,你知道嘛!第二十四條的規範,不管是平常日加班或休息日加班,依法都是在加班前2小時多三分之一的薪資,2小時後再多三分之二的薪資。大部分勞工在一例一休之後,就只有被砍7天假,根本沒有其他更多的好處。在這裡我請部長向所有勞工朋友講,一例一休並不是提高你們的加班費,沒有所謂增加你們的薪資,而是在現行法令中就已經有規範了。
郭部長芳煜:我簡單回應一下,第一,早上我還特別查當時總統競選時的承諾,就是要落實週休二日,不是落實週休二例或實質的二例……
張委員麗善:落實週休二日!
郭部長芳煜:依我的專業,落實週休二日,二例也是二日,一例一休也是二日。
張委員麗善:休息日是可以動用的。
郭部長芳煜:就是有彈性的週休二日,對我們的專業來講,我們認為現階段的一例一休,對勞工來講是最好的方案及最佳的選擇。
張委員麗善:那是你講的,所以我說你不是勞動部長,你是站在資方的立場,並向財團靠攏。
郭部長芳煜:從勞動部對各方的評估及分析來講,一例一休是最好的,因為休息日是彈性的,而且主動權是操之在勞工,勞工願意加班就加班,不願意加班就可以不加班。未來有一天或許可以走到二例,但是以現階段來講,這比較能夠平衡勞資雙方面的需求,同時也是比較務實的作法。
剛才委員講到的第二十四條,不是我們不懂,而是那些律師可能有一些誤解,他們不知道現在平日每日工資額的計算方式除以240,這已經將禮拜六休息日的錢折算進去了,所以以目前的規定是一已經領了,因此在沒有修法以前,就是加0.3至0.67。現在在修法以後,我們用很精準的文字告訴他們,另加給一又三分之四、一又六分之七。簡單的說,以現在3萬元的薪水而言,每天是1,000元,經過修法之後,就是1,584元比原來的584元多1,000元。數字會說話,委員看看有沒有增加呢?當然有增加。他們以為第二十四條的修法原來就已經有了,除以240以後,本薪就已經拿走了,這是專業的問題,他們可能比較不清楚。
張委員麗善:這表示部長的宣導不力,沸沸揚揚講到現在,勞工朋友還不知道你的政策是什麼。台灣的工時在全球是第4名,如果我們要與其他國家比較,我們算是勞動力非常強的國家,可是勞工朋友有可能因為過勞而造成身體的負擔,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落實週休二日的原因。所謂落實週休二日,必須是嚴格被規範的,而不是彈性運用的。
郭部長芳煜:早上陳委員宜民說,如果二例的話,勞工要另外去找工作。
張委員麗善:找什麼工作?
郭部長芳煜:收入少,所以要找工作,那不是更累嘛!
張委員麗善:身體健康是無價的。
郭部長芳煜:應該給他們休息。
張委員麗善:所以應該要休息。現在你們講的是全國放假一致,取消勞工朋友的7天假就可以跟公務人員的休假一樣嗎?
郭部長芳煜:在修法之後,落實週休二日,年假變成12天,多1天。
張委員麗善:多五一勞動節。
郭部長芳煜:勞工多1天。
張委員麗善:銓敘部是不是要降低公務人員的特休,要不然怎麼會休假一致,因為大家都不一樣啊!
郭部長芳煜:國定假日與特休是兩回事。
張委員麗善:在國定假日及特休都不一樣,所以有人才會提出3個月要給他們特休假,我覺得這樣的政策是不好的。
郭部長芳煜:國定假日有全國一致的必須,有人提到各種假都要去檢討,我們會陸陸續續去檢討,不過國定假日與特休是分開處理的。
張委員麗善:川普強調美國企業回流以創造就業率,而且企業也要在地生產。如果各部會都有合縱連橫的話,現在經濟部已經花了很多經費,比如五加二的產業,我不知道以後會不會降低失業率及提升就業率呢?
郭部長芳煜:我們當然希望能這樣,目前跨部會的合作平台經常在研究及掌握這些情況,如果經濟可以發展的話,自然失業率就可以獲得改善。
張委員麗善:我們要實質的數字、規劃及成效,絕對不是隨便講講,因為錢已經大筆大筆花出去了。五加二似乎已經在發酵,比如國艦國造等也底定了,勞動部應該積極跟進,而不是在睡覺啊!
郭部長芳煜:我們會主動來掌握這種情況,也會想辦法來幫助勞工朋友。
張委員麗善:請勞動部提供一個規劃案給本席,包括經濟部的所有政策及方案等。
郭部長芳煜:類似我們在金融海嘯的因應措施等都會向委員報告。
張委員麗善:還有一點,最近你們一直在提高中高齡的勞參率,可是不要忘了我們的失業率正節節上升,你們不能本末倒置及搞錯方向。
郭部長芳煜:方向是不會弄錯,不管是中高齡或年輕人,這兩個族群都是我們目前施政的重點,怎麼讓中高齡……
張委員麗善:你們要讓年輕人變成啃老族嗎?
郭部長芳煜:當然希望他們能夠就業。
張委員麗善:你們就應將目標放在提升年輕人的就業率上。
郭部長芳煜:我們雙管齊下,中高齡有中高齡的促進就業措施。
張委員麗善:我們也非常重視中高齡的豐富知識及經驗。
郭部長芳煜:要齊頭並進。
張委員麗善:他們不要站在第一線,可以擔任顧問等。
郭部長芳煜:是,輔導的方向當然會不一樣,針對不同的族群,我們會有不同的措施。
張委員麗善:請將降低失業率及提升就業率的部分提供一份報告給我。
郭部長芳煜:相關因應未來的作法,我們會給委員報告,
主席:謝謝張委員,本席有多給您幾分鐘好讓您講完。剛才您批評本席裝聾作啞,本席對此有意見。大家都應該守規矩,當天實在是很吵,能聽到的就是公版錄到的,如果公版錄不到,我就聽不到。
張委員麗善:(在席位上)接受你的解釋。
主席:不是接受我的解釋,我也沒有要求你要道歉。
張委員麗善:(在席位上)我不可能道歉喔!
主席:我是說我還沒有要求你,也不想要求你,因為一要求就會沒完沒了。請大家在此應該互相尊重。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江委員啟臣、陳委員怡潔、賴委員士葆、蕭委員美琴、曾委員銘宗、林委員俊憲、陳委員歐珀、廖委員國棟、孔委員文吉、盧委員秀燕、徐委員榛蔚、陳委員明文、林委員德福、賴委員瑞隆、黃委員昭順、呂委員玉玲、羅委員明才、簡委員東明、陳賴委員素美、周陳委員秀霞、吳委員志揚、高委員金素梅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高工時、低薪的狀況,大家都非常清楚,2016年蔡總統提出來的勞動政策首先指出要減少工時,讓勞工有完整的休息權,對不對?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從勞動部在7月21日、10月5日一直到今天所提出的報告,部長一直強調院版的周休二日(也就是一例一休)是現階段最務實可行的方案,部長至今仍是這樣認為,是還是不是?
郭部長芳煜:是的,從來沒有改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部長這樣說,我們先來看段影片,回顧幾個月前其他委員是怎麼看待勞動部長認為最務實的這個政策。首先是楊曜委員質詢的影片,剛才楊曜委員也質詢過部長,以下是3月28日楊曜委員的質詢。
(播放影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楊曜委員的意思是說,既然立法者已經規定要縮短工時,這跟現在提出來的一例一休沒有關連性,怎麼能在回去之後認為一般工時已經縮短就剋扣其他的休假,所以他對前任部長說這樣是不對的。接下來的影片是黃偉哲委員於4月8日在社環委員會提到當時民進黨團所捍衛的論述。
(播放影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部長一路從勞委會到勞動部,經歷了20年,對這段4月8日的影片應該記憶猶新。黃偉哲委員很直白地說,19天假要還給勞工,新的勞動部一定要全力捍衛勞工的權益,這是4月8日黃偉哲委員代表民進黨團所提出來的說法。其餘還有鍾孔炤委員、劉建國委員、吳玉琴委員、林淑芬委員以及楊曜委員,其中尤其是鍾委員提到工時的縮短不等於休息日,勞工要的是那19天。劉建國委員也提到,假設單周工時40小時沒辦法執行,假日又被減少7天,這對勞工的傷害有多大!吳玉琴委員甚至說,為什麼一直要拿年休假這部分去比照公務人員?這是奠基在不公平的基礎上,談公平其實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甚至其他執政黨委員都曾經提過這件事。
再者,關於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修法版本,是執政黨委員提出來的,其中提到第三十六條的版本就是要兩例。我們有一個臨時提案,裡面所有提到的都是現在執政黨委員曾經提過的,也是民進黨團曾經提過的。對於他們的看法,請問部長認同嗎?
郭部長芳煜:勞動部以我們的專業來說服這些委員,或許他們過去對於兩例例假的定義跟我們的認知不太一樣,經過我們說明以後,他們知道例假的定義之後,相信想法會有點改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的意思是,過去所提到的政策、論述和說法都可以轉彎,是不是?
郭部長芳煜:不是轉彎,而是原來就是這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就是承諾可以打折,甚至根本不用履行,是這個意思嗎?
郭部長芳煜:不是這個意思,而是勞基法的定義本來就是這樣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想蔡英文總統在還沒有上任前所提到的勞工政策應該和現在不太一樣,我們的提案除了要求確認單周40小時降低工時的決議,還要有配套,也就是要搭配兩例假。這同時是執政黨委員所提出來的提案,而且是衛環委員會通過的決議,為什麼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完全牴觸委員會的決議?
郭委員芳煜:原因之一,我相信他們對兩例的認知,是以為兩例可以彈性處理,其實……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是要我們的國民看到,提出決議後都可以改變,是這個意思嗎?
郭部長芳煜:我不這樣認為,但是我不曉得當時……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剛剛我談到的部分,全部都是執政黨當時面對馬政府時期的陳雄文部長所提出來的論述,當時的執政黨委員明確主張,工時不可以跟工作日混為一談,且單週40小時要搭配兩例假。為什麼五二○之後,執政黨的政策馬上就做這麼大的轉彎?
郭部長芳煜:我相信經過我們的說明之後,委員大概接受我們的看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8個月之前陳雄文的立場,跟你現在的立場是一模一樣的。
郭部長芳煜:不一樣的地方是第三十六條,原來並沒有修第三十六條,所以沒有週休二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還是不一樣啊!勞工都覺得你這樣的說法沒有辦法解決他們的問題,蔡英文總統說很痛苦,勞工也說很痛苦!原因就是你們反覆跳針,反反覆覆的!我們現在選出新政府,就是希望能夠真正落實降低工時,保障我們的休息權。可是為什麼你們現在的作法沒有辦法得到900萬勞工的期待?他們沒有得到政黨輪替前新政府所提出的政策期待?
郭部長芳煜:我們跟陳前部長一樣的地方是,都是法定工時降低、國定假日由19天變為12天。不一樣的地方則是週休二日,他原來是週休1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他原來是週休1日?
郭部長芳煜: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說實在的,我們現在要落實的是降低工時。
郭部長芳煜:在法定工時方面,我們是一樣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目前的情況下,沒有降低工時啊!如果你有降低總工時,為什麼外面的勞工還要絕食呢?你有去看外面的勞工嗎?沒有嘛!為什麼不去看呢?
郭部長芳煜:我有請我們的同仁去。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是因為你沒臉去面對外面的勞工嗎?
郭部長芳煜:不是,我擔心會有一些其它的狀況發生,所以我特別請同仁去關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有什麼好擔心的,只要你行得正、做得端。
郭部長芳煜:希望能夠拿捏得恰到好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部長,你不要再說了,你曾經在衛環委員會提到「為落實週休二日,所以遵照立法院決議處理,恢復勞工國定假日為19天。」,這是您說的吧!大家都知道,其實雇主有很多方式可以規避週休二日,
郭部長芳煜:委員,我剛剛沒有聽清楚,19天是什麼意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是部長在衛環委員會報告提出來的,部長說「未能落實週休二日,所以遵照立法院決議處理,恢復勞工國定假日為19天。」
郭部長芳煜:是細則,被退回來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部長也不是很堅持,你也是跟陳雄文一樣。
郭部長芳煜:我從來沒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蘋果日報報導,蔡英文總統說這是最痛苦的決定。可是為什麼部長要學陳雄文部長呢?
郭部長芳煜:我不是學他,是他沒有解決的問題,我們幫他解決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學得這麼痛苦,你就不要學嘛!
郭部長芳煜:我們的痛苦不是來自於學習他的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蔡總統也說過,如果社會和經濟承受得了,我願意給勞工最好的環境。其實這麼漂亮的話術,反面意思是,如果經濟不好轉、企業轉型不成功,勞工就不能有最好的環境,是這樣嗎?
郭部長芳煜:希望經濟能夠越來越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蔡總統的意思是現在沒有辦法給勞工好的環境嗎?
郭部長芳煜:現階段,我們還是希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的意思是在新政府的眼中,勞工地位永遠比不上這些企業跟雇主,是這樣嗎?
郭部長芳煜:希望能夠兼顧雙方,我們認為一例一休是目前比較務實的作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剛剛黃偉哲委員說不要站在資方,現在你們已經要站過去了,是這個意思嗎?
郭部長芳煜:我們永遠站在勞工這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勞工相信你會站在勞工這一邊嗎?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剛高潞‧以用委員所講的就是陳雄文之前講的,他反對恢復7天假,未來再倡議一例一休。你剛剛的說法是,你們比陳雄文部長早推,所以你們比他做得好,我歸納你的意見大概是這樣。
一例一休加上砍7天假的政策方向,勞動部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做研究的?是從你上台後,還是陳雄文在的時候就做研究?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在的時候。
黃委員國昌:在的時候,所以我說你是延續陳雄文的政見,沒有錯啊!只不過你做得比他快一點嘛!
郭部長芳煜:我做得比他完整。
黃委員國昌:做得比較完整?沒關係,我們慢慢再來評估。我看到今天勞動部提出的修法意見,特別是第三十七條的修正部分,只有一段文字,我看了真的是驚恐不已,影響400萬個、甚至是上千萬個勞工的政策,勞動部所提出來的評估、立法說明只有一段文字,笑死人了!你剛剛說陳雄文時期就已經做過評估,評估報告是否能在星期三送到本委員會?可不可以?
郭部長芳煜:之前的評估?
黃委員國昌:剛剛你說陳雄文開始就做評估了!還是這個評估是在你們的腦袋裡面,沒有寫下來?
郭部長芳煜:我請教一下我們的業務司。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們回去把評估報告交出來,今天劉建國委員質詢你們的時候,你已經承認,兩例跟一例一休兩者之間,你們沒有做完整個評估,接下來會再努力。
郭部長芳煜:沒有做完整的評估?我有這樣講嗎?
黃委員國昌:我不要跟你扯這些,你自己回去看錄影帶好了。現行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是每週40小時,再加上一例,對吧!每週工時40小時,假日有19天,加起來年總工時是1,928小時,特別休假、違法制裁就是圖表上寫的這些。你們今天送到本院的行政院版本還是每週40小時,沒有錯吧!
郭部長芳煜:是。
黃委員國昌:只是修正為一例一休,且儘量不要在禮拜六上班,效果如何,未來可以檢驗。假日方面,未來你們要砍7天,變成12天,對吧!後面部分你們都沒有動,效果是什麼?工時沒有減。現在的法跟現在提送立法院的版本的比較如下:第一個,每週工時沒有減。第二個,假日是明確的減少,少了7天假。第三個,總工時增加;特別休假跟以前一樣,如果以前是形同具文,今天也是形同具文,因為特別休假無法落實。至於制裁的部分,違法氾濫、繼續存在,你的制裁也沒有增加。
我現在是單純的就行政院版本,歸納出的結果是這樣,結果你不斷地跟大家講,這是對勞工最有利的版本。部長,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有利在哪裡?你說個道理出來吧!到底是有利在哪裡呢?
郭部長芳煜:休息日會多52天,休息日的加班費會提高。
黃委員國昌:休息日多52天?等一下,現在每週工時是不是40小時?
郭部長芳煜是:是。
黃委員國昌:未來的每週工時是不是40小時?你的52天是從哪裡生出來?
郭部長芳煜:過去是7休1,現在是7休2的話,就多52天出來。84小時變成80小時,又多了13天。
黃委員國昌:84小時是去年修法的東西,現在我在跟你比較的是,今天的法律狀態跟修法以後的法律狀態,你的意思是,用砍7天假去換本來的一例,成為一例一休,這是現在你們新政府的提案跟今天的法律狀態相比最大的差別,我這樣說應該沒錯吧!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觀念不一樣,我們減少國定假日不是為了去換什麼東西……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國定假日減少是為了統一嘛!
郭部長芳煜:就是說,從2個不同的角度去看這2件事。其一是國定假日的最大問題不在假,而是會造成全國生活作息、習慣受到影響……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支持國定假日統一嘛!
郭部長芳煜:對。
黃委員國昌:你贊不贊成制定國定假日法?贊不贊成?
郭部長芳煜:我們尊重內政部。內政部如果制定,我們當然是樂觀其成。
黃委員國昌:尊重內政部?最有可能是要尊重立法院吧!
郭部長芳煜:當然了,不過提案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黃委員國昌:日本的國定假日是行政機關決定還是立法機關決定?
郭部長芳煜:我們這裡最後還是立法院決定。
黃委員國昌: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日本的國定假日是立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決定?勞動部人才這麼多,不可能沒人知道吧?是不是由立法機關決定,你們自己回去查一查。
砍了7天假以後,資方代表講得很直白,1天省90億,7天省了630億元。我要問,這對勞工的好處是什麼?你剛剛又說,他們多了52天的休息日,對吧?你這樣的講法,是不是可以經得起檢證?我現在沒有太多時間跟你扯層次不一樣的問題。我現在問得最直接,就是資方省了630億元,以今天的法律狀態和修法通過後的法律狀態相比,就是少了這7天假。這是工總講的……
郭部長芳煜:委員,你這樣太單純化630億元了。我早上特別報告過,現在情況是不一樣的,有35%的人原來還是週休1日,是19天……
黃委員國昌:這話不是我講的,是工總講的,所以工總講的不對嘛!沒有關係。如果不砍7天假,對資方造成的成本增加是多少錢?勞動部的評估是什麼?告訴大家,是多少錢?不知道嘛!
你們今天到立法院來,審查這麼重要的勞動基準法,準備了這麼久,連這個基本問題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被處理!用一例一休來換砍7天假,對製造業勞工的影響,對服務業勞工的影響,對低薪勞工的影響,對部分工時勞工的影響,部長……
郭部長芳煜:委員,你這個前提是有問題的。
黃委員國昌:我在你們的報告裡面,完全沒有看到任何的分析。
郭部長芳煜:我們從來沒有用一例一休去換砍7天假。這個前提和我們的想法完全不一樣。
黃委員國昌:好,那我先問你。現在的狀態是不是一例?
郭部長芳煜:目前是。
黃委員國昌:你希望把它改成一例一休?
郭部長芳煜:是。
黃委員國昌:現在的狀態是7天假沒有改,對吧?
郭部長芳煜:是。
黃委員國昌:那你要把它砍掉嘛!我到底哪裡講錯啊?
郭部長芳煜:現狀。
但是你要去瞭解一下現在整個市場裡面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
黃委員國昌:對於你們要砍7天假,你說有跟勞工團體座談,北、中、南辦了3場。會議紀錄我全都拜讀了,請問有哪個勞工團體支持?
郭部長芳煜:我們從來沒有這樣子的邏輯,怎麼會要求他們支持這樣呢?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
郭部長芳煜:我們沒有用一例一休去換7天假啊!
黃委員國昌:好啦!你不贊成用一例一休去砍7天假這樣的表述。前面這句話不要講,7天假……
郭部長芳煜:最大的問題,真的是造成全國的生活作息不一致……
黃委員國昌:這些我都瞭解,所以我才問你贊不贊成制定國定假日法。我也贊成全國的作息統一。
郭部長芳煜:如果內政部制定的話,我們沒有問題,樂觀其成。
黃委員國昌:不要混淆焦點。現在我只問你一件事,你要砍7天假,達到全國假日一致這樣的目標,這我瞭解。我的問題很簡單,有哪些勞工團體支持你們現在的政策方向?講出來給我聽啊!因為你們跟這麼多勞工團體座談了。我拜讀了你們3場說明會的會議紀錄,找不到任何一個勞工團體支持你們的政策!你總要告訴大家吧!還是說,勞動部的立場是,所有座談過的勞工團體統統都不贊成,但你們還是要這樣做?
郭部長芳煜:每一場座談會我們都沒有特別去做民調。事實上,我們希望砍7天假達成全國一致,但是我們有另外一個說法是,如果假真的需要檢討的話,我們希望從特休去檢討,所以這2個是配套的。
黃委員國昌:好,你說從特休去檢討,行政院的版本有嗎?特休增加幾天?
郭部長芳煜:這個時候提,對立法院是不太妥當,所以……
黃委員國昌:你們沒有完整的配套!你現在認為,用特休來補勞工犧牲的假期,是立法委員提案的責任,不是行政部門的責任就對了?
郭部長芳煜:不是責任,這是檢討,但是已經在這裡審查……
黃委員國昌:我簡單請教你,行政院……
郭部長芳煜:就逐條討論……
黃委員國昌:對於行政院提出來的版本,我只問一個簡單、客觀事實,有沒有特休假的增加?有,還是沒有?
郭部長芳煜:目前我們的版本沒有這個,所以需要在逐條討論的時候……
黃委員國昌:你們的版本沒有,沒有關係。這麼簡單的事實問題,你都可以浪費我這麼多的時間。
接下來我再請教,這是你們2014年的研究計畫,是邱駿彥老師做的,非常厚的整本計畫我都拜讀了。你們一開始做整個工時評估,大概就是從這個計畫衍生而來。他講的是什麼?要真正走向縮短工時,不是只有縮短週的法定工時,也要看年總工時和其他休假日。這是你們委託計畫說的。
我現在問你,縮短法定工時等於縮短實際工時嗎?兩者不會劃上等號吧?歷史的教訓是什麼?我把資料給部長看,2000年到2001年時我們修法縮短法定工時13%,可是實際縮短只有5.1%。這不是我捏造的,一樣是你們勞動部委託研究調查出來的數據。你現在一直跟大家講,從去年到今年,工時從雙週84小時到單週40小時,好像每週少了2小時。我們來看一看資料。2015年我們在雙週84小時之下,從1月到6月平均每個禮拜的工時是43.1小時,而今年已經實施單週40小時,實際工時是42.99小時。所以我一直跟大家講,每個禮拜減少2小時法定工時,對勞方來講意義不大,我們要看的是實際的工時。
從去年到今年,法定工時從雙週84小時到單週40小時,請問你實際工時減少了多少?我幫你算出來了,減少6分鐘到18分鐘。這也不是我捏造的,是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的數據,減少的比率只有0.2%。部長……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我這裡也有數據,等一下會後提供給委員參考。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意思是什麼?你是說,現在主計總處的數據是錯的?
郭部長芳煜:雖然不等於,但它有絕對的直接正向影響。在89年……
黃委員國昌:我同意有正向的影響。
郭部長芳煜:從89年到90年,而且不是只有幾分鐘的影響而已。
黃委員國昌:正向的影響就是6分鐘到18分鐘啊!我現在提出來跟你比的,是去年和今年的工時。去年工時是雙週84小時,對吧?
郭部長芳煜:依我們這裡的資料顯示,去年和今年1月份到7月份相比就有明顯的降低。90年從48小時變成雙週84小時時,也有明顯的降低。
黃委員國昌:這是你們的調查報告。我要跟你講的只有一件事情,縮短法定工時不等於縮短實際工時……
郭部長芳煜:雖然不等於,但還是有正向的影響……
黃委員國昌:這是你們的研究報告,是有正向的關係,按照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它的正向關係就是實際少了6分鐘到18分鐘。這個就是實際的效果啊!這數據不是我捏造的,是我們的主計總處做出來的。
部長,你們連這些評估都沒有完整的做,送到立法院的報告什麼都沒有,然後就想要跟大家講,我們已經從雙週84小時變成單週40小時,所以每個禮拜少了2小時工時,乘上52週所以1年就少了104小時,換算起來有13天。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剛才同仁告訴我,主計總處的資訊,其實包括了自營作業者和雇主的部分在裡面。所以這裡面還有可以驗證的地方,不然為什麼會和我們的數據差這麼多?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我和你繞來繞去講那麼久,我要講的是什麼?我要講的是,當你們推出這個政策的時候,不是部長講一句「我有信心,這是對勞工最好的政策」就真是如此。如果這是對勞工最好的政策,那我就搞不清楚為什麼……
郭部長芳煜:不可能是我一句話,報告委員……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這麼多勞工團體,大家都反對?
郭部長芳煜:我們有這麼多的論述,當然不是我一句話就算數的。
黃委員國昌:把你們的論述提出來啊!但是我今天看到勞動部所講的論述,砍7天假的部分只有一段。我有說錯嗎?你的論述在哪裡?拿出來給本院參考嘛!但是你的論述都裝在自己的腦袋裡或接受媒體的專訪裡,你的論述要經得起客觀的檢證,把你的論述、評估報告交出來,我這樣的要求應該很卑微吧!影響幾百萬勞工的政策,我只要求勞動部提出一個比較完整的法律變動,並針對這個變動會對不同型態的勞工造成什麼衝擊、影響提出評估報告,有很過分嗎?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我們來提供。
黃委員國昌:可否在星期三舉行公聽會前提出來?因為星期三還有很多人要來討論這件事情,要大家討論的話,請勞動部拿出你們的政策分析,做為客觀的基礎,在客觀的基礎上討論,是不是比較能就事論事?星期三以前可不可以交出來?
郭部長芳煜:先送現有資料給委員參考。
黃委員國昌:星期三以前可不可以交出來?
郭部長芳煜:禮拜三以前。
黃委員國昌:提出這麼重大的法案,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完整的說帖,我實在無法相信,星期三以前提出報告,好不好?
郭部長芳煜:好,送給委員參考。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還是要表述一下時代力量的立場,今天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和過去參與選罷法、公投法、集遊法、轉型正義等相關法案的修正一樣,我們都希望委員會能公開、嚴謹地討論、審議,讓不同黨派、不一樣的意見有機會在委員會充分討論、互相說服,此外,也要召開公聽會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截長補短,最後才可以讓法案完善。理論上,這種事情早在幾個禮拜前甚至幾個月前就要開始,但這個程序直到今天才開始進行,是因為之前發生了一連串的鬧劇,我想大家都知道,不管如何,現在只剩下一點時間,我們一定要謹慎、以最高的誠意來處理這件事情。部長,勞工權益牽涉這麼多層次的問題,行政院提出的修正案到底要處理什麼問題?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能落實週休二日,全國的國定假日能一致,附帶檢討退休的部分。
林委員昶佐:國定假日一致,就是希望勞工和公務員一致。
郭部長芳煜:是,希望全國都一致。
林委員昶佐:勞工和公務員的勞動環境完全不一樣。
郭部長芳煜:對,但是國定假日比較特別,既可凝聚國民的情感,也是國家特別儀典的象徵。
林委員昶佐:我了解,但如果要一致,勞工和公務員要討論的事情就很多了,不是只有國定假日而已,特休、退撫、就業的方式、就業的保障都不一樣,既然要一致,也可以公務員跟勞工一致啊!為什麼要勞工跟公務員一致?
郭部長芳煜:民國90年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時就有這樣的共識,一旦勞工也可以週休二日,這7天國定假日也要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林委員昶佐:之所以要砍7天假,就是認為勞工多放7天假,對公務員不公平,事實上,本來就不一致。我相信勞動部一定知道,現在很多服務業的勞工根本沒有放這7天國定假日假,請問社會有大亂嗎?
郭部長芳煜:去年以前沒有放到,是因為有4小時零碎時間可以調移,但今年的情形不一樣,所以一定要處理。
林委員昶佐:雖然今年有碰到,但現在還是有很多人沒有放到,舉例而言,133萬個服務業勞工就不一定有放到,但是現在卻要統一。執政黨在網路上有懶人包、各種說帖,剛才黃委員國昌質詢的時候,你一直不願意把一例一休和7天假放在一起講,可是現在有很多說帖都把它放在一起,以加加減減、這邊減多少、那邊加多少的方式來調和、彌補、濃縮、挪移,難道你認為網路上、輿論上所有說帖都不可信嗎?
郭部長芳煜:不是不可信,而是希望了解我們原來對這個制度的規劃要如何改變。
林委員昶佐:你們為何要提放國定假日的問題?幹嘛砍7天假?
郭部長芳煜:從928以後,社會產生亂象,大家都認為要齊一,現在問題越來越大,原來只有放假問題而已,現在不只放假,連停一個車、轉個彎、吃個飯都成問題。
林委員昶佐:國定假日本質上可能有一致的需求,但是國定假日一致的需求和勞工的環境、勞動的權益是不一樣的事情。你們現在的說帖、挪移、這邊增加、那邊減少都是拿這個來講,現在又說是不一樣的事情。
郭部長芳煜:不是挪的問題。
林委員昶佐: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族群有國定假日,有很多原因,可能是民族節慶,例如農曆春節、原住民族的祭典;也有可能因為特別的歷史事件,例如二二八和平紀念日、鄭南榕言論自由日;也可能是為了重要的價值而訂定,例如12月10日人權日,所以包括我自己在內也認為現在的確有很多假不該放,應該重新調整,例如蔣介石逝世紀念日,還有很多有台灣概念、台灣價值的假應該要放。所以,這是一個議題,沒有錯,可是這就是因為你們把它拿來和勞工權益混在一起,這和勞工權益不是直接掛勾的。
郭部長芳煜:所以我們說應該回到內政部去處理。
林委員昶佐:所以,你剛剛就不應該講,你現在要處理的問題有三個,第二個你就說是國定假日,你如果真的要處理國定假日的問題,怎麼會是這樣處理?你現在處理就是砍勞工的七天假嘛!
郭部長芳煜:那是因為第三十七條有關條文,必須要處理。
林委員昶佐:本質上就變成砍勞工的七天假,你根本沒有處理國定假日的問題啊!
郭部長芳煜:林委員,第三十七條處理國定假日也是委員會要求我們這樣做的,因為過去是規定在細則,後來在這裡被退回以後,我們就要在母法裡處理。
林委員昶佐:我再次強調,如果你認為國定假日要處理,它可能是行政院層級、可能是立法院層級的事情,就不是你勞動部要處理勞工權益的問題嘛!
郭部長芳煜:這裡面的條文只是說要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未來如果內政部訂定條例的話,還是要送到立法院來。
林委員昶佐:所以,你們現在所有的說帖說什麼這裡減七天假沒有關係,那裡增加了禮拜六,那就是不對的嘛!
郭部長芳煜:不是,那只是讓大家知道加加減減總共是多少。
林委員昶佐:你就不應該在同樣的事情上提出來,甚至在網路上、輿論上去散播這樣的說法,包括很多執政黨的朋友都是這樣說的,說什麼這樣沒有減少啦!這裡看起來減七天,但是你這裡我減了幾十天,到處都這麼說,你現在卻說不是這樣,國定假日說不定還比19天多啊!增加有台灣意義的假日,說不定可以增加很多天。你現在敢出去這樣講嗎?國定假日我們現在要重訂,所以我們從來沒有說要砍國定假日七天,說不定明年開始就是超過19天,以對台灣人民有價值的這些日子作為國定假日,所以沒有砍七天假的問題。明年我們重新訂定,因為我們認為國定假日要一致,而且要有台灣意義,你敢這樣說嗎?
郭部長芳煜:這是內政部要去說的啦!
林委員昶佐:那你為什麼要說這些?
郭部長芳煜:因為我們條文規定回到內政部啊!
林委員昶佐:在沒有完整處理的時候,你可以提報行政院去思考怎麼處理國定假日,因為國定假日有全國可能不一致的問題,也有放的內容的問題嘛!
郭部長芳煜:現在要先處理勞基法第三十七條。
林委員昶佐:沒有,你現在處理只有實際砍掉,我現在講的是國定假日的問題很大。
郭部長芳煜:沒有,我們不是砍掉,是要回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範。
林委員昶佐:對,回到內政部的規範以後,實質上就是……
郭部長芳煜:對,未來他們如何規範,還有待建立共識。
林委員昶佐:所以,你們就不能對外講。如果我們要重新凝聚共識、重新訂定國定假日,時代力量也已經提出國定假日法,我們也希望行政院可以提出版本,因為執政黨的朋友也到處在講現在的國定假日不合時宜,有些只紀念不放假、有些應放假而不放假,這麼混亂,所以應該重新訂定和台灣價值有關的國定假日,所以從來沒有砍七天假的問題。你應該這樣講嘛!你現在講砍七天假,勞工當然知道你就是要砍七天假,而且實質上也就是砍了七天假,因為內政部到現在也還沒有提出任何和國定假日有關的修法版本,並沒有讓勞工不會被砍假的措施,所以從勞動部的立場,你們沒有提出任何關於國定假日的建議,你們提出的結果就是少了七天假,但是你現在不承認,你說沒有,未來假也有可能變多,雖然這是我說的,你沒說,但是我覺得照你的意思就是這樣,你敢出去講嗎?你也不會這樣講。我在此要講的就是,現在勞基法的修正為什麼這麼亂?因為勞動部是把周休例假、國定假日、調高薪資、加班費、連續出勤、特休全部糊成一團在弄,然後你再告訴大家全部都是各自獨立的,國定假日和周休例假不能這樣增減挪移,但是執政黨所有在外面的說帖全部都是這樣在挪移、計算的,結果你勞動部說不是這樣算。為什麼亂成這樣?因為過去國民黨就是這樣,他想要在這個過程中最後弄出有利於資方可以挪移的方法,他都有招啦!
最後,我要告訴部長和所有同仁,今天蔡英文在接受專訪的時候提到,勞工是執政黨心裡最軟的那一塊,我不敢相信我們的新政府在外交布局可以有全新的新南向政策,可以加深和美國、歐洲、日本的關係,可以和國民黨完全不一樣,我們的兩岸關係也有我們自己的堅持,可以和國民黨不一樣,甚至連文化政策都可以跟國民黨不一樣,在轉型正義上都可以跟國民黨不一樣,今天我們的總統說執政黨心裡最軟的這一塊,卻不是提出新的、有全盤概念的、可以清楚爬梳的政策,不是就我剛剛講的周休例假、國定假日、調高薪資、加班費、連續出勤、特休都清清楚楚爬梳過,規劃每一項應如何保障勞工權益,而是承襲國民黨本來已經在規劃的,這就是最大的問題,你沒有發現嗎?照理說,民進黨已經說勞工是他們心裡最軟的一塊,人民也相信民進黨和國民黨的勞動政策核心價值不同,就像外交政策、兩岸政策、轉型正義的政策一樣,執政黨在這些政策上的確都有提出不同於以往脈絡的政策,可是唯獨勞動政策沒有,只把國民黨以前規劃的拿來作細部修整一下,再增加一點加班費,而不是重新一一爬梳,這就是現在最大的問題。
郭部長芳煜:勞動政策和其他政策是不一樣的,牽一髮動全局,所以任何一項勞動政策提出來以後……
林委員昶佐:外交政策難道不是牽一髮動全局?兩岸政策難道不是牽一髮動全局?
郭部長芳煜:性質上不是可以整個重新爬梳、端出各種……
林委員昶佐:現在年金不是重新爬梳?
郭部長芳煜:所以對我們來講,從以前到現在,只要牽涉到勞基法的修法,就要循序漸進,而且一步、一步來。
林委員昶佐:勇氣不夠啦!
郭部長芳煜:但是一定要比過去更好,比以前更進步,這才是我們的初衷。
林委員昶佐:勇氣不夠!
郭部長芳煜:但是一次全部要弄,真的會大亂!
林委員昶佐:現在哪一項改革不是面對很大的壓力?年金難道不是牽一髮動全身?
郭部長芳煜:勞基法的修正真的要審慎為之啊!
林委員昶佐: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每天在講要跟日本接近一點,結果他們現在要賣我們核災區的食品。
郭部長芳煜:它或許可以有全新的思維,但是勞動基準法,從以前的彈性工時開始,都是一步一腳印走過來的,你說要重新爬梳,真的很難。
林委員昶佐:國民黨一步一腳印走過來啦!新的政府就不應該跟國民黨……
郭部長芳煜:做的不好的,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昶佐:你現在的意思就是國民黨的勞動政策做得不錯,我們再把它改好一點。
郭部長芳煜:如果做得不錯,今天就不用改啦!只是改的進度必須一步、一步來。
林委員昶佐:唉!勇氣不夠!勇氣不夠!我想我們還有禮拜三、禮拜四,我們還可以逐條來深究。
郭部長芳煜: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七天假是亂象?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七天假本身不是亂象。
徐委員永明:那七天假的亂象是誰造成的?
郭部長芳煜:但是會造成目前社會的亂象。
徐委員永明:我只問你,七天假的亂象是誰造成的?是那些絕食的勞工造成的?
郭部長芳煜:沒有人說是他們造成的。
徐委員永明:是我們這些立法委員造成的?
郭部長芳煜:也沒有人說是他們造成的。
徐委員永明:那是誰造成的?
郭部長芳煜:就是制度造成的。
徐委員永明:就是你勞動部造成的嘛!
郭部長芳煜:我也不承認。
徐委員永明:你說要循序漸進,但是你在改這些東西的時候不知道會有七天假的問題發生嗎?今天出來講七天假是亂象!
郭部長芳煜:請委員用辭清楚一點!
徐委員永明:今天一個部長出來講勞工放假是亂象……
郭部長芳煜:我沒有這樣講啊!
徐委員永明:今天這七天假是誰給的?我問你,勞工有需要放這七天假嗎?是他們去求的嗎?不是你們規定的嗎?
郭部長芳煜:委員,你這樣似乎是冤枉我了。
徐委員永明:今天出來講放假是亂象,什麼金融機構啦!
郭部長芳煜:那是事實啊!
徐委員永明:部長,亂象在哪裡?有人因為這樣出車禍?有人因為這樣損失什麼權益嗎?
郭部長芳煜:出車禍才是亂象嗎?生活上是不是受到影響了……
徐委員永明:不是,我在問你亂象在哪裡?亂象就是你!
郭部長芳煜:我不承認。
徐委員永明:先出來給人家七天假,然後再出來說「不行,這是亂象」,不管你是民進黨政府或是國民黨政府,一個政府把這個制度弄成這樣,結果我們今天看到一個部長回答「委員,你不知道,這很複雜」、「我送過9位首長」。請問勞動部誰最大?你在那邊當副主委當多久?
郭部長芳煜:10年。
徐委員永明:你說「送過9位首長」、「大樹底下好乘涼」、「陳雄文這棵大樹很厲害,解決40小時,讓大家可以輕鬆在底下乘涼」、「陳雄文快狠準」。請問你的笨政策跟陳雄文有何差別?
郭部長芳煜:我們比他更好啊!
徐委員永明:好在哪裡?你說!
郭部長芳煜:週休二日。
徐委員永明:陳雄文不也是這樣主張嗎?
郭部長芳煜:沒有,他是主張週休一日。
徐委員永明:那些勞工在那邊絕食,你有沒有去看過他們?
郭部長芳煜:我請我們司長去了。
徐委員永明:你有沒有去?
郭部長芳煜:我沒有去。
徐委員永明:你最近來立法院幾次?你有沒有想過要去看他們?你是哪個部會的首長?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請你尊重我自己的判斷,我的判斷是請我們的司長代表勞動部去,這是最適切的作法。
徐委員永明:你看,當時的英業達自救會,媒體報導「代表勞動部接受陳情的郭芳煜一臉不耐」。我不太清楚這個報導對不對,可是我的意思是請部長不要把七天假怪給勞工,那些勞工在爭取他們的權利……
郭部長芳煜:我們從來就沒有這樣。
徐委員永明:你身為一個勞動部部長,你每天來立法院,你不覺得你應該過去看一下嗎?
郭部長芳煜:我覺得請司長去比我自己去還會更好。
徐委員永明:他們是要跟部長對話。
2016年6月1日郭芳煜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是怎麼講的?部長說「本部將遵照大院決議處理,儘速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恢復勞工國定假日為19天。」,請問你有沒有講過這些話?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我講的話不是這樣子。那個時候是細則……
徐委員永明:這是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紀錄。
郭部長芳煜:那個時候是細則退回來,要我們在還沒有修以前,恢復原來的狀態啊!
徐委員永明:部長說恢復勞工國定假日為19天,當時有沒有這樣承諾?
郭部長芳煜:不是承諾,那是自然而然就發生的,因為細則被退回來了。
徐委員永明:不是。部長,你有你的政策,七天假……
郭部長芳煜:我的政策,我那時候有特別講……
徐委員永明:如果立法院的決議跟你們的立場不合,你應該做什麼事?
郭部長芳煜:我們要修法,修法以後……
徐委員永明:身為一個政務官,如果立法院跟你的立場不合,你應該做什麼事?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那個時候我的政策講得很清楚,細則被退回來,自然而然就恢復19天,但是我們要修法,修法之後,恢復到12天。這個是我的政策沒錯,我為什麼要為這個下台?
徐委員永明:原本6月1日是要恢復勞工國定假日19天,結果6月8日說「要落實週休二日,七天假不要了」。我的意思你這個立場……
郭部長芳煜:我從來沒有改變過。
徐委員永明:我跟你講,身為一個政務官,如果立法院的決議跟你的立場不合,因為你覺得七天假是亂象嘛!
郭部長芳煜:立法院的決議不是推翻我的,而是推翻陳雄文的。
徐委員永明:你那時候是什麼?
郭部長芳煜:我是常務次長,但是我不負責這一塊啊!
徐委員永明:不是,我是問6月1日你來立法院的時候,你是什麼?是部長吧!
郭部長芳煜:那時候被退回來……
徐委員永明:是部長吧?
郭部長芳煜:那又不是我的政策,為什麼委員說我要負責?
徐委員永明:你答應你要做了。我的意思是……
郭部長芳煜:我答應做就是恢復嘛!因為細則被退回來,當然就是恢復啊!
徐委員永明:我不想跟你辯。我是說一個政務官的立場很簡單,如果立法院的決議跟你不合,你應該就辭職下台。
郭部長芳煜:謝謝委員提醒,這個我懂。
徐委員永明:是不是應該辭職下台?
郭部長芳煜:這個我懂,可是不發生這個問題啊!
徐委員永明:你剛才講1天的成本很難計算。你非常稱讚的陳雄文部長說「1天82億元,6天就要500億元」,這個數字是哪裡來的?也是陳雄文自己亂掰的?還是勞動部自己算的?這是你的前部長所講的話。
郭部長芳煜:是啊!
徐委員永明:是他亂掰的,還是你們算的?
郭部長芳煜:我不覺得他是亂掰,應該是幕僚提供給他的。
徐委員永明:500億,所以很簡單,就是因為資方的成本高啊!對於勞動部而言,你們應該採怎麼樣的立場?是幫資方想嗎?
郭部長芳煜:我們不會去幫資方想的。
徐委員永明:針對「七天假人事成本630億元」,請問勞動部有任何回應嗎?你們同意這個說法嗎?580億元跟630元億差不了多少。剛才你不是還回黃國昌說這個數字是錯的嗎?
郭部長芳煜:我們說當時的百分比已經調整過來,已經有61%左右是這樣處理,所以不會有那麼多的。
徐委員永明:今天的報導「總統很痛苦」,我心裡想總統有什麼好痛苦的?部長說受影響的勞工只有4%而已,如果受影響的勞工是4%、七天假是亂象,改了之後,全台灣都很高興,那總統為什麼要痛苦?
郭部長芳煜:總統痛苦不是因為這4%,而是因為沒有辦法一次到位。
徐委員永明:我問你,你有沒有講過這個話?
郭部長芳煜:4%沒錯啊!是我講的。
徐委員永明:只有4%受影響?
郭部長芳煜:對啊!總統不是講因為這個痛苦,他是講說無法一次到位而痛苦。請委員也看看裡面的內容嘛!
徐委員永明:所以你堅持只有4%受到影響?
郭部長芳煜:這是我的統計數字說話的。
徐委員永明:統計數字在哪裡?
郭部長芳煜: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
徐委員永明:4%受到影響,結果總統很痛苦,因為總統是「頭殼歹去」啊?
郭部長芳煜:總統不是因為這個而痛苦,他是說他的選擇,他在選擇政策決定的時候是痛苦的。
徐委員永明:你們不要拿圖表給我,圖表我可以做很多。如果只有4%的勞工受影響,這應該是少數,民進黨委員也不需要這麼痛苦,可是為了4%,為什麼會有勞工在那裡絕食呢?
郭部長芳煜:報告委員,你解讀錯誤了,他不是痛這個。
徐委員永明:部長,當你講這些話的時候,你有沒有想想看你對這個政府的影響是什麼嗎?總統說國定假日要統一、要增加特休假,請問目前勞動部有沒有遵照總統的指示,要提出特休?
郭部長芳煜:特休的部分,總統說請黨團研究、檢討,然後逐條時,大家公開來討論。
徐委員永明:他是用總統的身分講話,不是黨主席的身分。
郭部長芳煜:對,他說請黨團檢討,逐條的時候,我們會公開討論。
徐委員永明:在10月4日時,部長說「特休假部分的法案還有討論空間,必須凝聚共識,目前並不可行。」所以你打臉誰?你有沒有講過這些話?
郭部長芳煜:這應該不是我講的。
徐委員永明:這不是你講的?
郭部長芳煜:是。
徐委員永明:七天假不是你弄的?
郭部長芳煜:七天假怎麼會是我弄的?報告委員,你是不是給我戴太多帽子了?
徐委員永明:不是,七天假是勞動部給台灣勞工……
郭部長芳煜:七天假原來就在那裡,因為細則被退回來,自動生效,我希望透過修法再把它回復到原狀。
徐委員永明:郭台強講增加1天特休,成本增加300億元。他說謊吧?
郭部長芳煜:我想他的數字應該是錯誤的。
徐委員永明:那一天特休的成本是多少?你們有沒有算?有沒有規劃?
郭部長芳煜:因為特休有年資的不同,大概不一樣,所以不一定會有那麼多。
徐委員永明:多少?
郭部長芳煜:最多大概有80、90億元吧?
徐委員永明:這不是民進黨黨團要提,總統也說要往特休的方向走,勞動部都沒有評估?
郭部長芳煜:有關評估的部分,逐條時如果有需要,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徐委員永明:你們到底有沒有評估?你現在可以唸出來讓我們知道,你不要說要等到逐條,不是禮拜四就要逐條嗎?
郭部長芳煜:現在已經在委員會裡面討論這件事了,我們在這時候提出來妥當嗎?
徐委員永明:我們現在在答詢,我在問特休的部分,你們有沒有研究、數字如何?你講不出一個所以然。
郭部長芳煜:我們研究很多的版本。
徐委員永明:這個老闆說了一個數字出來,你說他的數字是錯的,那麼你們的數字是多少?
郭部長芳煜:我剛才有講一天大概是80、90億元。
徐委員永明:這確定有評估?還是現在糊弄我們?
郭部長芳煜:一天是這樣的。
徐委員永明:我問你,特休現在最大的問題,我想很多委員質詢過,我真的也不想再講,但是就很難放得到特休啊!你說要用勞檢來解決,你們現在的勞檢員有762人?
郭部長芳煜:是,馬上要增加到1,000人……
徐委員永明:勞檢的問題從上半年講到現在,從上半年大家討論到現在,你們增加多少人?
郭部長芳煜:現在還沒增加,計畫已經報上去了,希望可以到1,000人。
徐委員永明:從762人到1,000人?增加兩百多人?
郭部長芳煜:238人。
徐委員永明:這樣夠?
郭部長芳煜:這是第一階段。
徐委員永明:而且你們還分為……
郭部長芳煜:如果一次要太多人,大概也要不到,所以我們分階段來要人。
徐委員永明:我最後問你一個問題,郭台銘有錢就任性也就算了,我們都覺得罰他們2萬元,好像在鼓勵他們違法一樣。
郭部長芳煜:我們也希望能夠再加重罰則。
徐委員永明:是嗎?7月21日你說「提高處罰上限至一定合理額度,本部敬表同意。」,11月14日你說「建議再予審慎研議。」,到底你的立場是什麼?
郭部長芳煜:就是提高罰則。
徐委員永明:那今天11月14日講的「建議再予審慎研議」又是什麼?立場改變了?
郭部長芳煜:不是,也是要提高罰則,但是提高多少,這部分要審慎研議吧!這是合理的。
徐委員永明:你要跟大家講,你在7月21日的態度跟11月14日的態度是一致的。我知道沒有什麼對委員會不敬這個東西,你也不必再補充了,我的意思是這是我們政府製造的問題,你給勞工,現在又把它收回來,然後我們說這叫亂象,你說只有4%受影響,總統在那邊大痛苦,今天又到處專訪。我剛剛才和行政院林院長對談,也問了他這個問題,他說是部長講錯了,但我說「院長,這樣的部長不是在製造亂象嗎?」,使得今天的問題好像是出在這些勞工和立法院。我們立法院擔這個責任,最後還被質疑本院到底有沒有新國會的氣象,但我根本就覺得問題是出在你身上,身為部長卻製造這麼多問題,還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總是說「這個數字可能是……」、「這個數字我們有研究」,但你要想想看,如果這部法真的按照某些人的想法通過了,如果又製造了更多的混亂,這樣的責任誰要擔?我跟你講,這個責任是你要擔的。
郭部長芳煜:謝謝委員,該擔的責任我們會擔,包括你加諸在我身上的這些,但是坦白講,我實在是很難接受。
徐委員永明:有白紙黑字,你在不同時間講的話差距這麼大,還跟我說會負起責任來!
郭部長芳煜:坦白講,我覺得委員的很多解讀都和實際差很多。
徐委員永明:我是說,天祐新政府,天祐小英總統。
郭部長芳煜: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不在場)柯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這是一個已經註定結果的法律審查會議,但是在質詢的時間裡,我還是必須先釐清幾件事情,我認為要釐清的第一件事情是,國民黨終於在上個禮拜定調不砍7天假了,但我要說的是,當初就是國民黨馬英九提出要把勞工的每週工時縮短為40小時,所以當時修法的配套就是要砍掉7天假,國定假日一定要拿掉,而且在勞團當時的陳抗裡,國民黨共計以妨礙自由、違反選罷法、妨礙公務、侵入住宅、毀損與傷害等罪名提告了20名的抗議人士。如今,甚至還有資深的國民黨立委在勞工、勞團及年輕人爭取保留7天假的時候還隨著媒體起舞,質疑全國休假不一造成紛擾,但也還是要砍7天假。國民黨終於在上個禮拜定調支持7天假,面對政策轉這麼大的彎,我認為國民黨應該要先出來向全國800萬受僱的勞工階級道歉,之後才有資格繼續談保留7天假。其次,我今天要對部長說的是,會受砍掉7天假之影響的勞工只有4%,但你知不知道你所本是本於哪裡嗎?你確定自己所做的調查是正確的嗎?
主席: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郭部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統計處處長提供給我的資料。
林委員淑芬:幾年?什麼計畫?統計了什麼?
郭部長芳煜:資料來源我請處長來說明。
林委員淑芬:你知道你們做了幾題的問卷嗎?你們的題目有幾題?內容是什麼你知道嗎?
主席:請勞動部統計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怡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上次有請委員指教。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在問你問題,但你為什麼不回答?
羅處長怡玲:應該有兩個題目。
林委員淑芬:各位聽清楚,只有兩個題目,第一個題目是問「你服務的單位是否實施週休二日?」,第二個題目是問「服務的單位對於國定假日的給假情形。」,這題有兩個選項,其一是「依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定的日期放」。另一是「調移所有休假日至其他工作假日放?」,這題就只有兩個選項,在這兩個選項中,竟然可以看清楚只有4%的勞工會因為拿掉7天國定假日而受到影響。
部長,在論述這個政策的基礎上,你們做了這份問卷,但是我已經告訴你,問卷裡的兩個題目到底能不能一窺勞工休假的究竟。你們的題目是問有沒有休兩天、國定假日怎麼休,是照法律規定休,還是被挪移掉了,結果61.6%的勞工說有休兩天,但是休假日被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所以要在其他工作日放假。問卷沒有問他們,休假日是被挪移至週休二日(之前的法定工時還是雙週84小時),還是被挪移到另與雇主約定的日子,你們連題目都沒有問,怎麼知道樣貌是什麼?請問部長「7天的國定假日,過去從來沒有放過」這樣的說法還成立嗎?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郭部長芳煜:基本上,我還是相信我們統計處處長的專業,畢竟他在這方面一定比我強。
林委員淑芬:不是你相不相信他,我要說的是,你問對方有沒有放假,對方回答自己有週休二日,這份問卷是2014年做的,當時你問他們,你們的國定假日是怎麼放的,結果他們說有挪移,然後就沒下文了,只知61%的人被挪移了休假,卻不知道這些休假被挪移到哪裡去,連樣貌都不得而知。我要告訴部長,不是只有挪移到週六的選項而已,你要承認,你們根本就沒有做真正的調查,所以「拿掉7天假只會影響4%的勞工」這件事是勞動部在行政上的片面之詞。而且,還將61%的勞工被挪移掉的休假,直接解釋成被挪移到週休二日的禮拜六去。
郭部長芳煜:請委員讓統計處羅處長說明好嗎?
羅處長怡玲:在這個題目上面已經有一個大標題,「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所以一定不會有其他的……
林委員淑芬:這份問卷就只有兩題,第一個題目問「您服務的單位是否實施週休二日?」如果對方回答「是」,你們就再針對回答「是」的這一群人問「您是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嗎?」,結果回答「是」的有61.6%。但你們說的那4%是比照勞基法出勤的勞工,所以你們就認為比照勞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放假的那4%的勞工才有放7天假。對此我並不否認,但有61%的人表示他們的休假遭到挪移。請問休假本來就是可以挪移的對不對?
郭部長芳煜:是,但剛才統計處處長的意思是,前提已講清楚了,所以這裡的挪移就是挪移到禮拜六。
林委員淑芬:你要問他們是不是挪移到週休二日的禮拜六嗎?還是挪移到……
郭部長芳煜:對,就是這個意思。
林委員淑芬:國定假日才7天,但一年有52週,其他的週休二日是靠什麼休假的?一天8小時,7天就有56小時,每個禮拜六都挪移半天(以4小時計),但一年有52週耶!我今天要告訴你這件事,但你卻還在硬辯、詭辯,甚至還講你們已調查清楚了,但我要告訴你,你們的調查根本就不清楚。
郭部長芳煜:能讓統計處處長說明嗎?
羅處長怡玲:其實我們另外一個調查是……
林委員淑芬:現在又有另一個調查了。
羅處長怡玲:不是。
林委員淑芬:什麼調查?幾年?請再講清楚一點。
羅處長怡玲:這是從勞工面進行的另一項調查……
林委員淑芬:是不是103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
羅處長怡玲:是。
林委員淑芬:然後又附加兩題外掛,於是就靠著這兩題詮釋了勞工的休假樣貌,這是你們自己講的。
羅處長怡玲:我們還辦了另外一個調查,名稱是「職列別薪資調查」,這是從廠商面去調查的,調查的結果呈現有65%的勞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
林委員淑芬:沒錯,我並不認為這個調查失真,但我要問你,你們沒有加問勞工或老闆,被挪移的休假是挪移到哪裡去了。一共只有7天,每天8小時,總共56小時,如果每個小時都被挪移到週休二日,但一年有52週,一週有4小時可供挪移,200小時除了cover這56小時外,其他放假的時數是所為何來?所以這是說辭而已。我現在要問你最核心的部分,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保障,是吧?
郭部長芳煜:是,是最基本的。
林委員淑芬:我們顯然是認為勞基法應該接住最弱勢的、社會中最底層勞工的勞動條件,為了接住這一群最可憐、最弱勢的勞工,所以訂定了最低保障的標準。要優先保障的對象,應該是最弱勢的勞工,對吧?
郭部長芳煜:我們這個是針對35%最弱勢的一群。
林委員淑芬:35%是什麼?
郭部長芳煜:週休一日,但是有19天假的勞工。
林委員淑芬:你自己告訴我,從僱用型態來看,還有哪一個族群非常弱勢,比你說的35%還更弱勢?
郭部長芳煜:委員指的大概是部分工時勞工。
林委員淑芬:對啊!部分工時勞工不是比領月薪的勞工更弱勢嗎?他們有做才有領錢,沒做就沒有錢領;沒有月薪,休假的時候沒有工作,所以沒有薪水。他們是不是最弱勢的?
郭部長芳煜:是弱勢的一群。
林委員淑芬:這次的修法有接住這一群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保障嗎?不管是一例一休,還是拿掉7天假,你們這次修法接住了30%沒有週休一日的勞工,但是領時薪,有做才有錢領,才有飯吃的這一群部分工時勞工,你們接住了嗎?
郭部長芳煜:部分工時勞工有很大一部分是有固定工作時間的,譬如每天工作4個小時,這個我們接住了,他們也會有……
林委員淑芬:有多少比例是每天都固定工作的?
郭部長芳煜:就像專業的護士,有關這個比例,我等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等你回答太慢了,我告訴你勞動部的統計資料,根據你們自己的統計,部分工時是指週工時不滿35個小時的狀況;依勞動部的調查,1個禮拜做不到4天的勞工有30.2%,做4天不滿5天的勞工有16.7%,做5天不滿6天的勞工有41%;加起來之後,可以得知部分工時者有87%都是1個禮拜做不到6天的人。請問你接住他們了嗎?沒有。這次的修法有沒有讓全臺灣最可憐的部分工時者受到傷害?
郭部長芳煜:百分之八十幾的部分工時勞工做不到6天,做滿5天的話,他就會有休息日。
林委員淑芬:做不到5天的勞工,是30.2%加上16.7%,將近五成,他們在這一波的修法最可憐,他們是領時薪的,他們有沒有受到衝擊?你知道嗎?部分工時者在全臺灣號稱40萬人,但是還有很多人沒有納入統計,以學校來講,兼任助理有28.3萬人還沒有納入統計,學校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有1.3萬人,他們都是部分工時者。假如將他們放進來,事實上,部分工時者占全臺灣的比例會超過5%以上。再者,有50%的部分工時者是家計負責人,全家就靠這一份薪水。國定假日出來上班要給2倍薪資,可是國定假日少7天以後,他們直接受到衝擊。這次修法給最弱勢的部分工時勞工什麼配套?你們準備給他們什麼東西?
郭部長芳煜:部分工時而且採取打零工方式的勞工,其樣態太多元了,所以我們只能夠……
林委員淑芬:樣態多元不能夠成為你們拋棄他們的理由和藉口。
郭部長芳煜:但是絕對是我們要照顧的理由。
林委員淑芬:樣態多元的部分工時勞工,不能夠成為這次修法中的棄兒。
郭部長芳煜:不會,我們會考慮各方面……
林委員淑芬:這次修法是階級問題,牽扯到勞雇雙方,但是也是世代問題。部分工時勞工的人數、比例逐年上升,以青年打工為例,15歲到24歲的年輕人打工的人數不斷上升,103年打工的人數比98年增加2萬人,103年打工的學生人數有4萬5,000人,這是勞動部自己的統計。
根據1111人力銀行做的調查,97%的學生有打工計畫,他們不一定會去打工,但是也創下8年的新高。而且台灣學生的負債比例直追最嚴重的美國,每4個就有1個學生是舉債唸書的。你去問這些打工的學生為什麼要去打工,62.9%的學生表示希望增加工作經驗,59.7%的學生表示要賺取生活費,31.5%的學生說要繳交學費。你們不但沒有接住他們,而且拋棄了最弱勢的部分工時者。我就是要告訴大家,我們要體諒學生在那裡衝撞,我們要體諒年輕人在這個議題上為什麼這麼著急,因為不但有階級矛盾,還有世代上的差異。這個社會不能夠把所有的勞工變成鐵板一塊,認為他們是一樣的,事實上,並不是如此。
我回過頭來問部長,勞動部拿掉休假的配套是什麼?你們提出的一例一休制度,不是休假方案,而是加薪方案,你們也都承認是以價制量嘛!你們拿掉休假的話,要有配套補回來。看起來總統是拍版了,要由特休補償,所以我才問你,如何藉由特休假返還勞工受損的權益?
郭部長芳煜:我們沒有預設立場,我還是希望透過……
林委員淑芬:要如何解決?
郭部長芳煜:大家都已經有提案了。
林委員淑芬: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你要如何解決?
郭部長芳煜: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我沒有叫你提出你們的方案,把底牌亮出來,但是我要問你,看得到,吃不到這件事情,在這裡總可以說吧?你要怎麼解決?你不能告訴我說到現在……
郭部長芳煜:從細則第二十四條加重罰則,加強勞檢。
林委員淑芬:我有沒有聽錯?加強勞檢,提高罰則?
郭部長芳煜:然後回到特休嘛!
林委員淑芬:你知道法院的訴訟,在勞工沒有休到特休假的案件,要課勞工什麼責任嗎?他們說勞工要舉證休不到特休可歸責於雇主,不是勞工自行拋棄特休。你明明知道真正的問題─看得到,吃不到。勞工去告了,還要舉證是雇主讓勞工不休,不是勞工自己拋棄權益,你知道這有多困難嗎?
郭部長芳煜:解釋令的部分,我們來檢討……
林委員淑芬:不是。
郭部長芳煜:我們可以主動協助,使它要在勞工手上。
林委員淑芬:要如何讓權益在勞工的手上?
郭部長芳煜:譬如在年度開始就先排休。
林委員淑芬:我再告訴你,特休假的意義在於保障勞工身心,從經濟理論來講,特休假是希望勞工好好休息,讓他們可以回到勞動場域再生產,藉此永續循環;它是要保證勞動力再生產可以源源不絕,所以是以一定要休假為原則,因此才有勞工優先指定權。請問勞工優先指定權入法,你支不支持?我提醒你,現在沒有休到特休要給錢,它不是補償,而是賠償的概念,因為重點是要休假。你怎麼解決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你們去勞檢,得知雇主沒有讓勞工休假,之後勞工要自己付錢打官司,還要自己舉證這是雇主不讓他們休假,不是他們自行拋棄特休權益……
郭部長芳煜:委員,不會啦!不會到這種情況。
林委員淑芬:怎麼不會?目前就是這樣的情況。
郭部長芳煜:可是未來不會啊!
林委員淑芬:未來怎麼不會?
郭部長芳煜:我們要檢討目前這個解釋令啊!
林委員淑芬:不是解釋令的問題,我要問你,你們如何將勞工優先指定權入法?
郭部長芳煜:OK,既然委員有這項建議,我們也覺得這個入法不錯,且樂觀其成……
林委員淑芬:你們現在的版本為何?你可以說說看吧!
郭部長芳煜:目前院版沒有這樣……
林委員淑芬:就算沒有規定天數,這個部分總有研議吧?
郭部長芳煜:對,我們覺得目前以細則處理也可以處理好,但是如果委員認為這需要入法,我們也可以接受,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林委員淑芬:今天我們在此就是委員有意見,政府沒看法、沒意見。
郭部長芳煜:有,我們的看法是目前以施行細則處理即可。
林委員淑芬:我們在乎的是在資方和勞方、在人民和資方之間,國家政府選擇在哪裡,你們當然不可能單向一方靠攏,但是我今天問你的態度,你卻這樣迴避……
郭部長芳煜:我們的態度是希望勞工能看得到,也吃得到。
林委員淑芬:對!既然如此,我就問你法律上要如何處理?你剛剛說,要加強勞檢,問題是勞檢一樣看不到問題所在。
郭部長芳煜:我們是從細則切入……
林委員淑芬:要提高罰則,這也要有人檢舉,否則,一樣無法開罰。因此,你剛剛回答的配套一樣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
郭部長芳煜:如果有人撥打「1955」檢舉,我們就會查,查完以後……
林委員淑芬:如果無人檢舉,不就沒有違法的事情。
郭部長芳煜:我們會主動檢查。
林委員淑芬:勞動檢查之後,也是要員工自己打官司,還要自己舉證……
郭部長芳煜:不用啊!我們就直接對違法雇主開罰,為何他們要打官司?
林委員淑芬:要打官司要求雇主返還他們的權益啊!對不對?
今日我的結論如下:第一個,國民黨要捍衛這七天假的話,他們要先向全國八百萬的勞工道歉;第二個,七天國定假日一直都存在,不是從來沒放過,即便你們說可以挪移,這些也等同實質的有薪休假,紀念的理由不是重點,因此,對勞工而言,刪除七天有薪休假即砍薪;第三個:勞工爭取七天有薪休假並不是好逸惡勞,喜歡放假,而是雇主應該負起勞動力再生產的責任,機器都需要保養休息,勞工同樣也需要保養休息;最後,既然政府認為以特休換國定假日要一致,就不能只許諾解決資淺勞工第一年可能只有三天特休假的情況,還要解決特休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謝謝。
郭部長芳煜:是,謝謝委員。
主席: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吳焜裕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吳委員焜裕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吳焜裕,因應落實「週休二日」的當務之急,即是修正勞基法第36條,將「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1例1休」的修法方向,為求兼顧「1例休」的工時調移、以及落實「週休二日」的終極目標。勞動部另外研擬之修法配套措施中「刪除七天國定假日」將影響台灣40萬名部分工時工作者,連帶一併刪除原本的七天休假日及雙倍薪資。恐影響部分工時工作者之勞動權益。爰此,特向勞動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若勞工在國定假日期間出勤,僱主應給付雙倍薪資。然而,若依照現行「一例一休、刪除七天國定假日」,元旦隔日、行憲紀念日、教師節、光復節、國公誕辰、蔣公誕辰、青年節,即無法放假或領取雙倍薪資。
二、根據統計,我國部分工時工作者人數達40萬之眾,其中學生人口可觀。因應當前社會環境,許多年輕學生依靠半工半讀支應生活所需,故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之雙倍薪資,將即刻衝擊半工半讀之學生族群。
三、當前政策若刪除「國定日出勤雙倍薪」,一天將減少約1,064元薪資,若換算為七天即為7,448元,將影響部分工時者甚鉅,呼籲政府應完善對應之配套措施。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勞基法是保障勞工還是保障財團?
1.台灣是個對勞動者友善的國家嗎?似乎不是!根據調查顯示,台灣勞工的有薪年假只有12天國定假日以及7天特休假(任職滿一年),共19天。與世界上的OECD共35個主要國家相較,是「世界倒數第二名」,僅勝過墨西哥。若只和其中的已開發國家比較,台灣勞工假日更是「世界倒數第一名」!請問郭部長,我們勞工的假有比較多嗎?
2.本席看到,民進黨政府連個休假問題都搞不定,去年勞基法修法縮短工時為單周40小時,但當時民進黨還在野,堅決反對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結果執政之後,反而蔡總統押著立法院,限時要在年底前通過,這樣簡直和詐騙沒有兩樣,選前為了討好勞工,什麼支票都敢開,選後變臉把勞工用完就丟,這樣的政黨還有誠信嗎?難怪總統及內閣民調直直落。
3.勞工跟公務人員的就業環境、薪資結構報酬有相等嗎?是可以放在同一個立足點上去衡量,硬要勞工跟公務員齊頭式的平等嗎?要解決休假亂象,為何不乾脆讓公務員也放7天?郭部長,勞動部不是應該以勞工的權益為優先考量嗎?怎麼本席看到勞動部在周休二例及一修一例的立場上,完全拿不出專業及照顧勞工,而是配合民進黨的府院黨,製造勞工跟公務人員之間比較、對立?更製造勞方跟資方的對立?
4.到底我們單週40工時的立法用意是什麼?去年勞基法修正,將雙週84工時改成單週40工時,不就是要全面落實「週休二日」嗎?到底什麼才是勞資雙方的 「最大公約數」?現在立法院外面工鬥成員從11月4日就開始絕食抗議,部長你有去看過他們,關心他們嗎?
5.過去2000年時修訂勞基法改雙周84小時,也引起了很大的勞資爭議,但是2002年再度修法,增加了變形工時的條款,讓資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彈性調度員工的工時,而不須給付加班費。但根據勞基法第40條規定,僅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才可以要求員工於例假日上班,同時必需於24小時之內,向當地勞工局核備其理由。此外,例假日工作的薪資需加倍發給,並另外安排時間補假。但是現在民進黨政府的一例一休,其中休息日,則是取得勞工同意後即可上班,需給付加班費,但不須補休,這難道不也是變相工時嗎?用加班費來換例假日,現在又用增加年資低的勞工特休假,來換例假日?
6.新政府的《勞基法》強推一例一休,不只勞工無法接受,連資方都不接受,資方大喊吃不消,宣稱大幅提高成本,把企業逼到牆角;勞方團體則宣稱只是拿回該有的加班費,不能以此交換取消7天國假。勞資同時不滿意,究竟急著通過這樣的勞基法,意義在哪裡?為什麼不再與勞工及資方好好溝通,不是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嗎?
7.勞動時間的變動,不管是對勞方還是資方,都是動一髮而牽全身的問題,勞動部應該是勞工權益的捍衛者,應該要盡力協助勞工與資方彼此獲得最佳的平衡;現在修法砍七天國定假日,不僅勞工相對工時變長,每年每位勞工將損失約一萬元的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本席希望各位委員同仁及勞動部,能夠站在勞工角度,多為勞工們想一想,讓勞資關係不是對立,而是合作、互助。在勞資雙方沒有達到公識之前,不應該急就章的通過!
參考資料
勞工原本工時為雙週84小時,自105年開始修正為單週40小時,加班時數上限由每個月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
勞動部表示,以一般工時來看勞工相對來說一年多了13天假(1年52週x2小時一週=104小時=13個工作天),但勞工表示,工作多是責任制,要求一週40小時是基本人權,休息是基本人權。
主席:本委員會將於近期內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部分,請各位委員於11月18日星期五中午以前將要求增減衛福部預算的提案送至委員會,俾利議事人員彙整。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我要請教一個簡單的問題,你剛剛是說,二個星期內提供者是一般性的,而他們在質詢台上承諾者則要在承諾的時間提出?
主席:對。你一舉手,我們都嚇一跳!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你要開放第二輪詢答嗎?我尊重主席裁示,但是……
主席:今天沒有,我今天早上已經宣告過。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所以今天只有一輪詢答?
主席:對!時間也差不多了。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不是到12時都可以嗎?我還有很多……
主席:今天是詢答,審查則是到會議時間結束可以再延長時間。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