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星期三)9時3分至16時2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超明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2時28分、下午2時33分至4時24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姚文智  陳怡潔  陳超明  林麗蟬  賴瑞隆  黃昭順  李俊俋  洪宗熠  莊瑞雄  徐榛蔚  吳琪銘  楊鎮浯  Kolas Yotaka     陳其邁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羅致政  鍾佳濱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曾銘宗

     廖國棟Sufin.Siluko 劉世芳  邱志偉  盧秀燕  吳志揚  李彥秀  鍾孔炤

     吳焜裕  鄭天財Sra.Kacaw  林德福  張麗善  陳明文  呂玉玲  陳賴素美

     蔣乃辛  林俊憲  蕭美琴  羅明才  何欣純  王惠美  高金素梅 顏寬恒  周陳秀霞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劉櫂豪

   委員列席32人

請假委員:趙天麟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小月

 

   主任秘書

李麗珍

 

   企劃處處長

胡愛玲

 

   文教處處長

華士傑

 

   經濟處處長

葉凱萍

 

   法政處處長

蔡志儒

 

   港澳處處長

杜嘉芬

 

   聯絡處處長

許君如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張天欽

 

   文教處處長

劉克鑫

 

   法律處處長

黃國瑞

 

   綜合處代處長

彭顯鈞

 

   經貿處副處長

饒仁宏

 

內政部政務次長

花敬群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紀明謀

 

   保安組組長

陳博珍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蔡秋明

 

交通部常務次長

祁文中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司長

楊敏玲

 

衛生福利部次長

蔡森田

 

   疾病管制署科長

賴安琪

 

   食品藥物管理署組長

戴雪詠

 

   國際合作組技監

許明暉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

陳正祺

 

        副組長

陳玉招

 

   工業局副組長

周崇斌

 

   智慧財產局副組長

何燦成

 

   標準檢驗局專門委員

洪權修

 

   投資業務處科長

莊文章

 

   投資審議委員會編審

蘇琪彥

 

   研究發展委員會副執行秘書

張美惠

 

財政部常務次長

吳自心

 

   國際財政司司長

宋秀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黃金城

 

   企劃處副處長

黃振德

 

   國際處副處長

蕭柊瓊

 

   科技處科長

柯勝智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企劃組組長

林志鴻

 

   漁業署漁政組簡任技正

劉家禎

 

   農糧署企劃組副組長

林鈴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黃天牧(上午)

 

   銀行局副局長

莊琇媛(上午)

 

   副局長

呂蕙容(下午)

 

   證券期貨局副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副局長

張玉煇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黃慶東

主  席:陳召集委員超明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田弘茂、內政部部長葉俊榮、法務部次長、交通部次長、教育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經濟部次長、財政部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今年總統大選以來兩岸互動交流急凍,新政府因應作為及如何重啟官方協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張天欽報告;委員李俊俋、陳怡潔、莊瑞雄、陳超明、賴瑞隆、黃昭順、林麗蟬、洪宗熠、Kolas Yotaka、徐榛蔚、鍾佳濱、楊鎮浯、邱志偉、姚文智、江啟臣、孔文吉、陳其邁、吳琪銘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張天欽、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紀明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陳正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金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天牧、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慶東、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司長楊敏玲、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

第一案

鑑於自今年520後,兩岸官方協商機制陷入停滯,惟我國與陸方已簽署23項協議且其中21項已生效,已生效之協議皆與兩岸人民權益息息相關,尤其目前約有200萬台人在大陸工作、經商、求學。為有利國會監督及讓國內民眾了解政府作為,爰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就21項協議自520後辦理進度,及政府因應停滯後之相關會議資料(敘明議題、參加單位、人員)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林麗蟬  徐榛蔚  楊鎮浯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鑑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的規定成立與運作之機構,接受政府唯一授權與委託,直接與中國大陸方面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務進行聯繫和協商,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定基金總額為21億4,300萬元,政府捐助16億,比例高達76%,實有受國會監督之必要,爰提案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田弘茂董事長日後應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  楊鎮浯  徐榛蔚

決議:句末修正為「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田弘茂董事長日後於兩岸會談前後或簽署協議前後,應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餘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共5案。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報告。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今天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應邀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近期辦理各項工作分別報告於後:

一、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遞補作業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截至目前為止,本(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民主進步黨李委員應元因出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鄭委員麗君出任文化部部長、顧委員立雄出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徐委員國勇出任行政院發言人分別辭去立法委員職務,其所遺缺額,已按順位依序由施委員義芳、李委員麗芬、郭委員正亮及邱委員泰源遞補。

二、辦理直轄市、縣(市)議員遞補作業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有對候選人行賄、對有投票權人行賄、對團體機構行賄及妨礙投票結果正確等行為,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截至目前為止,已遞補本屆直轄市議員7人、縣(市)議員22人,遞補情形詳如附表1、2。

三、辦理選舉違規案之裁處

(一)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違規案件列管計67件,違規態樣如下:

1.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

(1)文宣未簽名:2件。

(2)媒體違反公正公平:1件。

(3)投票日從事競(助)選活動等情事:10件。

(4)引述、報導民調:9件。

(5)撕毀選舉票:11件。

2.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

(1)選務人員違規:3件。

(2)媒體違反公正公平:2件。

(3)宣傳品未親自簽名:3件。

(4)引述民調:5件。

(5)競選活動逾時:1件。

(6)投票日從事競(助)選活動等情事:9件。

(7)撕毀選舉票:11件。

(二)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違規案件計67件,均已完成審議(處罰46件,總計裁處金額新臺幣1,461萬元,不予處罰者18件,無法查明違規行為人結案者計3件)。

四、召開「選舉民意調查有無規制必要性」公聽會105年6月16日於本會10樓第1會議室召開公聽會,聽取與會學者專家、機關代表及媒體所提意見,大體仍認為應作適當規制,惟所謂「民意調查資料」之範圍,宜予明確釐清。上開意見將列為修改選罷法相關條文之重要參考依據。

五、妥速辦理選舉爭訟: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本會計受理訴願案1件,業經審結;向行政院訴願31件及行政訴訟3件,其處理情形如下:

(一)行政院訴願案:31件

件數

訴願不受理

4

訴願駁回

7

原處分撤銷,由本會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2

 

審議中

18

(二)行政訴訟案:3件,其中1件尚在審理中,另2件均經法院駁回確定。

六、執行政黨連坐裁罰:

本會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政黨連坐裁罰案件,自104年9月起至105年9月底止,計裁罰46件,簡述如下表:

件數

對候選人行賄罪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

1

對投票權人行賄罪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

39

虛偽遷徙戶籍以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

(刑法第146條第2項)

6

 

合計

46

七、辦理選務工作人員講習

為充實各選舉委員會專(兼)任人員、地方政府選舉業務主管及承辦人等選務工作人員之選務法規及實務相關專業知能,本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合作辦理105年度「選務幹部人員講習」,已於105年6月至9月間分6期辦理完竣,調訓人數合計286人。另105年賡續辦理「選務工作分區講習」,邀請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吳重禮研究員,以「台灣選舉經驗的民主意涵」為主題進行演講,分別於北、中、南3區辦理完竣,本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人員共243人參加。

八、辦理選舉資料OPEN DATA

本會為使選舉資料數位化及資訊更加公開透明,委託辦理「選舉資料數位化及選舉開放資料推廣作業」專案,期將選舉資料數位化,並透過建立的選舉開放資料模型,把選舉數位資料轉換為較高品質的四星級開放資料,並參酌國際選舉資料開放的做法,以期能與國際接軌,並藉由辦理推廣活動,讓外界了解選舉開放資料,俾利民間推廣運用。目前完成數位化之選舉資料,詳如附表3。

九、辦理選務相關研究

(一)為加強本會之研究發展,105年度委外辦理「選舉人性別投票改良之研究」及「高齡化社會之選舉服務措施先期研究」2項研究計畫案。「選舉人性別投票改良之研究」其目的在對於現行選舉人性別投票統計作業研議改進方案,並透過選舉人名冊上選舉人領票紀錄進行整理與分析,瞭解性別、年齡及地區等因素,對於投票行為之影響,並建立具有參考價值之數據統計。「高齡化社會之選舉服務措施先期研究」其目的在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為數越來越多高齡選舉人,為免相關措施及服務不足,影響此一族群投票意願,本會勢必須提前研究並預為準備,並為明年度較大規模研究之前置研究。

(二)另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人員積極從事自行研究工作,本年度計有「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作業問題之研究」、「監察小組委員聘任及執行監察職務之研究」、「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投票權益之研究」、「選舉人名冊編造份數探討」、「我國區域立法委員選舉重新計票制度之研究─以辦理桃園市第三及第四選舉區為例」及「候選人或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之資格審查作業研究」6案自行研究計畫。

十、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通過有關本會之臨時提案計2案。

結語

選舉是人民參與政治的具體表現,為實現民主政治,落實主權在民的民主政治理念,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徑。為建立公平、有秩序的選舉競爭環境,以達到選賢與能目標,本會將繼續加強選務研究革新,以改善選舉工作品質,提升選舉工作效率。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謹報告如下:

今天大院審查本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首先對各位委員平日對本會各項業務之支持與指教,表示萬分感謝。現在謹就本會及所屬「105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及「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壹、105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5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一)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1.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於105年1月16日進行投開票作業,全國共設置1萬5,582所投開票所,動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20萬6,406人。投票日當晚10時50分完成全部計票作業,投票結果為蔡英文女士、陳建仁先生當選第14任總統、副總統,同時選出第9屆立法委員113人,包括區域立法委員73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各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人。

2.本次選舉電腦計票結果除透過本會網站即時傳播外,亦提供大眾傳播媒體透過網站下載加值運用;另於競選活動期間亦於本會網站建置選舉專區,提供投開票所、數位選舉公報與政見會影音等查詢,相關資料亦以開放資料型態提供各界下載運用。

(二)調查公民對選務辦理之滿意度調查: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辦理完竣後,本會委託民意調查機構,對全國選民進行選務滿意度的民意調查。調查結果,選民對本次選舉整體選務工作滿意度為84.1%。

(三)完成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作業:內容主要鼓勵民眾踴躍投票、宣導投票時應注意事項及加強宣導政黨票,透過製作宣導短片、廣播帶、海報及宣導摺頁等,以多元宣導通路加乘宣導效果,包括購買電視時段、廣播時段、燈箱廣告、報紙及網路等。另製作印有反賄選標語之文具袋,供宣導使用,本會也利用其他機關在各地辦理大型活動時派員設攤宣導選舉應注意事項及反賄選。

(四)辦理選務工作人員訓練、講習:

1.105年選務工作分區講習計3場,參加人數計243人。

2.105年選務幹部人員講習計6期,結訓人數計286人。

(五)為形塑優質選舉風氣,落實執行政黨連坐裁罰事件,105年度政黨連坐裁罰案件計30件,裁罰金額計2,830萬元。

(六)強化資產使用效益:本會事務檢核小組105年擇定11個所屬選委會進行實地檢核,評核結果計有10個核為優等、1個核為甲等;達成優等以上比率為90%(原訂目標值80%,達成率為100%)。

二、105年截至9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5年度歲入預算數4,341萬8千元,截至105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4,009萬4千元,累計實收數9,903萬9千元,應收數907萬5千元,合計1億0,811萬4千元,超收6,802萬元,主要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18億6,590萬4千元,截至105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7億9,617萬6千元,累計實支數13億5,496萬7千元,預付數1,221萬7千元,合計13億6,718萬4千元,執行率76.12%。

貳、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本會依據行政院106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與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6年度施政計畫,其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如次:

一、辦理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區檢討變更作業: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劃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由直轄市、縣選舉委員會劃分,並應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但選舉區有變更時,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1年前發布之。本屆地方公職人員任期係於107年12月25日屆滿,本會將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等因素,檢討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其有變更必要時,於106年12月24日前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至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則由各直轄市、縣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規劃辦理。

二、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為提升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鄉(鎮、市、區)公所選務幹部人員相關知識與專業能力,充實渠等人員之選舉制度學理、投開票工作實務、選舉法規等知能,以提升選務工作品質,達成為民服務及順利完成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之目的,106年度規劃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預計辦理6期,每期3天,調訓選務幹部人員270人,以有效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

三、提升選務效率:透過選務相關系統整合,將選務流程優化及資料標準化,以全面整合及開放選舉資料,藉以提升選務作業效率及選舉資料之公開透明。

四、落實執行政黨連坐裁罰案件,形塑優質選舉風氣:為使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之政黨連坐裁罰案件得以澈底執行,發揮淨化選風功效,本會規劃按季將公職候選人之基本資料與法務部確定判決查詢系統資料進行勾稽比對,避免政黨連坐受罰事件有所遺漏,以提升淨化選風之成效,塑造優質選舉文化。

五、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配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通案裁減預算員額處理原則」,本會106年度裁減預算員額總數1%,精簡數為3人,預算員額為負成長,並貫徹員額總量統籌管理之精神;賡續推動終身學習,強化本會人員各項專業知能。

參、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6年度歲入預算編列40萬元,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2萬元、「財產收入─廢舊物資售價」1萬6千元、「其他收入─雜項收入」36萬4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4,341萬8千元,減列4,301萬8千元,主要係減列沒入得票不足之候選人保證金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9億9,680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8億6,590萬4千元,減列8億6,909萬9千元,主要係減列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費,預算內容如下:

(一)「一般行政」計畫編列1億1,320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0,446萬元,增列874萬9千元,主要係增列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等。

(二)「選舉業務」計畫編列1,448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億8,189萬元,減列7億6,740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費等。

(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編列3億3,281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3,377萬8千元,減列96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人事費等。

(四)「政黨競選經費補助」計畫編列5億3,505萬7千元,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規定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編列,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4,460萬9千元,依實際需要減列1億0,955萬2千元。

(五)「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64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6萬7千元,增列7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老舊事務設備等更新購置經費。

(六)「第一預備金」計畫編列60萬元,同上年度預算數。

肆、結語

本會及所屬106年度預算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秉持零基預算精神通盤檢討編列,並在有限資源內妥適安排各項施政,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為了更有效率地處理提案,委員如有中選會預算之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送交議事人員整理,請各位委員配合。

首先請林委員麗蟬質詢。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是政治學教授,也是研究選舉的專家,請問目前在台灣有投票權的新住民有多少人?從1988年開放大陸探親到現在,已將近30年,目前在台灣的新住民高達51萬人,請問有投票權的新住民大概有多少人?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新住民的資料,我們必須透過內政部戶政司才能了解,因為我們的選民名冊沒有註記新住民身分,總數大概是29萬人。

林委員麗蟬:我有給你提示,你都沒有看。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是指有投票權的。

林委員麗蟬:是22萬人,我已經給你提示了,你還找他們,他們都不知道,Ptt比較聰明。有投票權的新住民就代表他們是台灣的國民,公民權是國民的權益,你是這方面的專家,都不知道有多少新住民有投票權,請問你知道新住民的投票行為是什麼嗎?新住民關注政治議題嗎?他們的投票率有多高?

劉主任委員義周:實際的投票率,我們只能從選民名冊去理解,但是投票之後的六個月內我們不能看選民名冊,今年我們有做這樣的分析。

林委員麗蟬:我也不想為難主委,我只是把這個議題點出來,讓包括你在內的中選會夥伴們注意,2年後、4年後或未來的每一屆選舉,會有越來越多的新住民族群取得台灣的身分,在亞洲國家中,台灣的民主體制是數一數二的,嫁到台灣的新住民,除了少數歐美人,大部分來自大陸、東南亞國家,來自大陸和東南亞的新住民對民主制度不是很熟悉,對民主制度的投票相對陌生,我們需要一些資源和學習的機會,這方面中選會對新住民有何輔導措施?

劉主任委員義周:從上次的地方選舉開始,我們已採取很多措施,我們會在大型集會或移民署辦的活動中設攤,提供資訊,從事這方面的宣導工作,我們也會用不同語文把選民最需要知道的選舉資料印出來當做文宣資料,目前我們的網站上……

林委員麗蟬:我在你們的網站上只看到幾張海報,比較值得鼓勵的是有6國語言,今天要來質詢,我才了解中選會網站上有多國語言海報,之前我都不知道,具有新住民背景的立法委員都不知道,你覺得一般新住民會了解嗎?這方面你必須帶著你的團隊好好研擬。不瞞你說,到現在為止,不只新住民不了解區域性立委和不分區立委要怎麼區分,連很多本國人都不清楚,昨天還有人問我是哪一區的立委,當我告訴他我是不分區立委時,他竟然問我不分區立委管哪一區?我告訴他,不分區立委要管全國,還管嫁來台灣或來台做生意的人,從台灣到外國做生意的人,也是我管的,他說你管的範圍滿大的,我就告訴他,因為我是不分區立法委員啊!連國人都不了解什麼是區域立委、什麼是不分區立委,新住民會了解投票規定嗎?這是你們的責任,因為你們宣導不足,連本國人都不了解,何況新住民!這個問題主委一定要嚴肅面對,並研究解決方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確實有在做,但我們跟新住民直接接觸的機會不多,最近我們已連絡40個新住民社團,告訴他們我們有相關資料,請他們和我們連結。以後如果有機會參加他們的集會,我們一定會參加。

林委員麗蟬:一般土生土長的國人,從國小、國中到高中,多多少少都有上一些談及選舉權、投票的公民教育課程,我會問我兒子,因為我根本沒有上過這種課,我也不了解台灣的公民制度,所以你們必須讓更多人了解什麼叫做選舉,你們設計海報或宣傳的時候,可以跟移民署、移民署設在各縣市的服務站、各縣市的外配中心、各縣市的外配據點或各縣市的民間團體合作。你們設計海報時應該邀請新住民參與,只有他們才知道什麼是他們看得懂的,不是站在你們的立場認為什麼是他們應該看得懂,主委,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了解。

林委員麗蟬:你們不能自以為他們看得懂,就放在網站上,或認為你們已經給移民署資料了,你們就應該知道,其實我們根本不知道,我到今天才看到那幾張海報,請主委帶著你的團隊好好研究新住民的參政權議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但我要澄清一下,我們不是把資料給移民署而已,我們是去參加移民署辦的活動,面對面的。

林委員麗蟬:連我都不知道,就表示你們辦活動時,宣傳的時機不對,沒有到每個角落廣泛宣傳,由此可見,方法很重要,拜託主委帶著你的團隊好好研究。主委,你知道新住民的參政權不是只有投票而已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知道。

林委員麗蟬:他們也可以成為參選人,藉此機會參與公職,根據國籍法第十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新住民來台4至6年後才能拿到台灣的身分證,拿到身分證之後,還不能參政,也不能當公務人員,要再慢慢等10年才可以。對這個議題,現在有兩派主張,贊成者認為新住民應該好好學我們的公民素養、政治文化,所以要等10年;反對者則認為這樣太獨裁了,既然已經拿到身分證了,就和本國人一樣,應該給他們這個權利。主委是這方面的專家,你是否支持限縮新住民參政權的時間?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指的參政權是被選舉權嗎?

林委員麗蟬:對,被選舉權和參與公職的權利。你覺得被選舉權需要限縮嗎?現在是10年,需要限縮嗎?還是你支持限縮?

劉主任委員義周:老實講,這個部分是國籍法中有關國籍的設計。

林委員麗蟬:你是政治學專家,你支持限縮新住民取得身分後10年才有參政權的時間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依不同的公職區分,根據世界各國的通例,除了對最重要的公職有限縮之外,其他比較沒有限縮。

林委員麗蟬:希望你好好研究,如果有機會,請提供建議給公部門。本席再次強調,你可以發揮你的影響力,包括選舉資料的宣傳。新住民的投票率這麼低,是他們不了解,還是他們不想參與?如何推動公民社會的參與?請你帶著團隊好好分析、研究。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部分我會繼續做。

林委員麗蟬:好,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鎮浯質詢。

楊委員鎮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最關心的是美國大選,早上到辦公室看到結果跟大家的預測不一樣,我也嚇了一跳,現在還沒有開完票,主委,你覺得誰會勝出?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猜不到啦!依照美國各媒體的預測應該是柯林頓。

楊委員鎮浯:早上看到川普領先,我也嚇了一跳。

劉主任委員義周:早上看到的開票結果都是東部的小州。

楊委員鎮浯:我知道。但是選舉很奧妙,儘管是小州,但候選人和關心者的心情會隨著每一個數字的跳動起伏,有選舉過的同仁都知道。雖然這個大選遠在美國,和美國比,我們的選舉制度不能說比較保守,但似乎是以防弊為主,但美國的制度則以保障投票權為主,只要技術能克服,他們都傾向保障公民的投票權,不要讓公民投票權因為技術問題而受到影響,沒有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楊委員鎮浯:在現今的科技之下,技術問題可以慢慢克服,我覺得這個觀念是對的,因為每個公民選出國家的領導人、心目中的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是非常神聖、重大的一件事,希望中選會也抱持這樣的觀念,技術上能克服的就儘量克服。現在的科技進步已經跟以前完全不一樣了,最近10年隨著網路的興起、發達,工具的多樣性,也跟以前完全不一樣了,本席期待中選會能與時俱進,以保障公民投票權為第一要務,然後結合我們的國情,提出一個適合台灣、具有進步觀念的選舉制度,這樣的想法,主委同意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完全同意。

楊委員鎮浯:我為什麼會講到這一點?因為美國媒體這幾天還會公布民調,反觀國內,選前10天就不能公佈民調,好像只有台灣人會拿民調做怪,美國人就不會。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只台灣,其實現在也有很多國家限制發布民調。

楊委員鎮浯:我知道,所以很多做法要符合國情,今天早上我發現他們有所謂的換票聯盟,這一州的支持者和那一州的支持者還可以用App組成換票聯盟,把票鎖死,然後拍照公告,坦白講,對我們而言,這真的匪夷所思,不過,有幾點倒是我們可以考慮的。第一就是提早投票,美國公民如果在投票當日因為有緊急的事情,比如出國、旅遊或是公務而無法投票,他可以選擇自己覺得適當的日子來提前投票,我們有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就是所謂的不在籍投票的制度。

楊委員鎮浯:這要有配套,邏輯是一樣的,我們就一起來講,提前投票和不在籍投票是對於無法在當日在指定地點行使投票權的一種配套作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提前投票也是不在籍投票制度的設計。

楊委員鎮浯:我知道,它是裡面的一環。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設計這樣的制度時,一定是多種途徑並行,所以要對現行選舉制度投票的部分做一些根本的……

楊委員鎮浯:我能理解你講的這些,我剛才一直強調的觀念,就是整個精神還是要以保障投票權為第一優先。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錯。

楊委員鎮浯:當然有的國家採用,有的國家不採用,這要符合國情,我剛才講的一系列,偏偏我們都是不採用的,回歸到我剛才講的不在籍投票或是提前投票,至少是國人比較關注的議題,我想知道中選會這方面的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過去參加內政部規劃的不在籍投票時,我們也贊成其中的一部分規劃,就是……

楊委員鎮浯:你們贊成的部分是偏重在哪幾個部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就是包括特設投票所可以提前投票或移轉投票。

楊委員鎮浯:你們既然贊成,那有沒有進行具體的可行性方案研究?時程為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關於總統選舉的部分,如果跟立法委員不是同時選舉的話,總統的選舉和原住民的選舉其實都可以辦理移轉投票。

楊委員鎮浯:應該是說只有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沒有同時舉辦,以及原住民朋友的這個部分,那範圍還是很小。

劉主任委員義周:範圍比較有限。

楊委員鎮浯:你們為什麼只有考慮到這個特殊的狀況?總的方向,你們對這個方向是不排斥,對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不排斥,過去包括內政部在內,其實我們都做了一些不同的研究。

楊委員鎮浯:沒有關係,即便是這麼小,有先試行,讓這個精神先被國人看見也是好事,針對主委所講這個小範圍,有沒有具體的時程?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還沒有。

楊委員鎮浯:所以只是在討論的過程提到而已?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規劃,行政院在上個會期有提出一個如何辦理不在籍投票的案子。

楊委員鎮浯:有關選罷法,我這樣聽起來,你們並沒有具體的期程或是積極的在推動這一塊,本席就這個部分還是要重申和提醒,這些其實是人權和公民權的彰顯,我希望中選會不要給大家既定的印象,就是它是一個老機關,是在既有的成規下墨守,要能夠有開創性,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演變,做出一些符合現代公民的舉措,我想大家會給予肯定。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一些相關的東西,我們也做了,包括電子投票……

楊委員鎮浯:沒有關係,我今天講了這麼多,我相信你也明白本席的用意,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楊委員鎮浯:另外,我們的選罷法只有規範總統副總統、地方公職人員和中央民意代表,另外像NCC委員的提名、選擇、投票權的同意,還有監察委員和大法官都不在規範裡面,但這也是受國人矚目的選舉,本席請教主委個人的看法,您覺得這些有必要有相關的規範嗎?還是因為不受選罷法的規範,就任由用各種形式來選舉?

劉主任委員義周:就我個人而言,各種選舉都應該要有規範,規範所設定的……

楊委員鎮浯:是的,因為沒有規範就容易產生誤解,因為沒有規範,不管是有心或是無意,如果監察委員提名人、大法官提名人或是NCC委員的提名人,不管在選前有心還是無意,不小心做了饋贈,那就會引起社會上的爭議。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要提醒的是,我們也可以想想看選罷法不要只規範公職人員,應該同樣具有選舉性質的,我們都可以考慮納入,這其實也是保護這些被提名人。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恐怕還是要由立法院來定義。

楊委員鎮浯:當然法規最後還是由立法院處理,但你們作為主管機關,不能什麼都推給立法院,你們要有自己的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看大法官會議的解釋。

楊委員鎮浯:最後,本席請教主委,你沒有聽過台灣選舉經常會出現賭盤?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聽說。

楊委員鎮浯:不管在各級選舉當中,有時或多或少會干擾或影響到選舉的結果,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一定會。

楊委員鎮浯:賭博在刑法裡面是有相關的法規規範,公職人員選舉第五章跟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對於期約及交付賄賂是有不同的刑責,如果按照刑法來講就比較低,如果按照選罷法來講就比較高,像一樣是賄選,刑法就是規定五年以下併科7,000元罰金;可是按照選罷法,卻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且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這個刑責是天差地遠,為什麼會這樣?就是因為這個特別法所規範和強調的是選舉過程中產生的因應行為,所以凸顯它的重要性。至於賭博、賭盤,如果是跟選舉開出有關的賭盤,你不覺得也應該納入這樣的精神嗎?如果只是用一般刑法,坦白講,它影響選舉行為這部分就沒有被凸顯出來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應該啦!這部分法務部已經提出修正的意見,而且已經納入下一個階段修改。

楊委員鎮浯:本席也會提出選罷法相關的修正案,凡是涉及到妨害選舉公正、公平進行的,我們都應該用特別法的精神匡列進來。謝謝主委。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質詢。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在討論誰會當選美國總統,請教主委,你認為誰會當選?我之所以這樣問,這是等一下我會跟你探討的問題。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的資訊只能來自媒體,我也閱讀美國媒體的報導,一般來說,他們認為9成以上應該是柯林頓當選。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會跟你討論這個?就像你所說,根據調查,台灣對這次美國總統大選是非常關注,是全球排名前15。對於民調這個問題,本席想請教主委,你看媒體或是一些民調,這次選舉過程中不是90%都認為希拉蕊會當選,像網路民調就有很多人說川普會當選,所以各自有各自的說法。重點是美國是一個非常民主的國家,不但媒體的民調可以做到投票前一刻,不像我們在10天前就不能公布民調了,而且他們的投票方式也有很多種,像可以透過email或是很多不同的投票方式來行使投票,而台灣就不一樣了。我們現在來談民調,比如台灣在選舉倒數10天,中選會就規定民調的數字要封關了,到底我們認為民調數字在選舉前10天就要封關的理由是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過去會立這個法,我相信這應該是八○年代末期或是九○年代初期的事情。

陳委員怡潔:主委剛才說,當時修改選罷法第五十三條,應該也有10年的時間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只這樣。

陳委員怡潔:應該是超過了,所以我說時空背景都不一樣了,我們也知道過去曾經有人因為觸犯這條法而被罰,請問封關民調就真的不會影響選情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比起任由它報導,這可能會好一點。我想跟委員報告,我自己長期從事民調,不瞞你說,台灣大部分的民調都不夠嚴謹,所以那些資訊比較容易產生誤導。

陳委員怡潔:容易產生誤導,但是相對也會去操作所謂選舉的結果。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錯。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選舉前10天封關民調,其實是應該一直持續這樣做?

劉主任委員義周:至少我目前看起來還是認為有其必要性。

陳委員怡潔:如果在選舉之前,一家媒體幫著一位候選人做了一條新聞,這並不是民調,這對於選舉的結果會不會造成影響?

劉主任委員義周:會有影響,但是我們選罷法有規定,媒體對於候選人要有公平的待遇。

陳委員怡潔:但是你還是認為相對會有影響,是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的。

陳委員怡潔:當時我們修改選罷法第五十三條,其實現在很多的時空背景都已經不一樣了,是否能夠去做修正?或是刪除這樣的規定?因為我相信對未來會有相對的影響存在。主委,如果美國沒有在選前不得發布民調的法律規定,那是不是認為民調不能影響選情?還是到最後影響選情也沒有關係,因為他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

劉主任委員義周:美國媒體的角色在歷史上就是會介入選舉,包括媒體可能在社論上就很清楚明白的表示支持哪一位候選人,這樣的傳統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改變。反觀台灣,因為媒體是很多人接收有關選舉資訊的重要來源,我們不希望媒體對選舉造成影響。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台灣的民主不夠成熟?我其實不懂,就像我所講的,時空背景已經不同了,而且就算是封關了,民調還是滿天飛,主委這樣講,感覺好像是比連去考慮有沒有刪除第五十三條的想法或是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是沒有,因為我們覺得禁止發布民調還是有它的效力。

陳委員怡潔:那你覺得它影響的層面到底是什麼?為什麼你堅持一定要這麼做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媒體本身對閱聽的範圍太廣大了,一般人關於選舉的資訊其實都不是直接的,都是間接的,這種間接的資訊真的會影響大家對選舉的看法。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非常堅持這一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到目前為止,我覺得是應該的。

陳委員怡潔:也沒有探討的空間?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可以探討,但是……

陳委員怡潔:民調確實是可以被操弄的,所以到底有沒有探討的空間?

劉主任委員義周:當然我們希望對什麼樣的民調會發生影響能夠更進一步瞭解。

陳委員怡潔:繼續請教主委,根據選罷法規定,立委選區每10年調整一次,所以2018年的立委選舉就需要調整選區,在2020年立委改選投票日的前一年公告選區調整,沒有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陳委員怡潔:請問立委選區重劃何時開始作業?

劉主任委員義周:真正的立委選區的作業,其實是要根據明年11月底的人口資料,來看哪些選區的立委名額會受到影響,才開始進行……

陳委員怡潔:目前規劃會分幾個時程階段來進行?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選罷法有規定,應該是2年2個月之前的資料,在1年8個月之前要送給立法院……

陳委員怡潔:所以就是明年10底前會開始階段性的實施?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但是要跟委員說明的是,因為我們現在是實施單一選區,會受到影響的可能是局部,規模不是很大。

陳委員怡潔:幾個縣市立委席次可能會增加,包括新竹縣、台中市、台南市、桃園市,確定是不是都會多一席?還是預估大概會多幾席?

劉主任委員義周:總的席次是不會改變。

陳委員怡潔:我指的是區域。

劉主任委員義周:區域會受到影響的,我們只能這樣講,假定按照現在人口的狀況,會增加的可能是台南市和新竹縣,會減少的可能是高雄市和屏東縣。

陳委員怡潔:南投不會減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都要看明年年底的人口。

陳委員怡潔:影響大概都是幾席左右?以桃園而言。

劉主任委員義周:變動都只有1席,因為都只影響到我們在分配席次時的餘數,餘數都是零點幾,誰的零點幾比較大,誰就會分配到1席。

陳委員怡潔:以台南市而言,2020年的立委席次會由現在的5席可能增加為6席,但是目前5席的立委可能都很優秀,也有可能有人要準備選市長了,那2018年時,就有可能不只要選台南市長,包括會進行出缺立委的補選,如果這一席初選過關的立委,要讓補選和市長改選可以同時舉辦的話,大概要在什麼時候辭立委比較恰當?你認為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立委補選是另外一個狀況,那跟選區重劃是兩回事,補選是依現在的制度來處理。

陳委員怡潔:如果有立委想要選市長,你認為大概什麼辭立委比較恰當?可能有人會說他並沒有認真在選啊!因為若沒有選上還有立委可以做。我現在請問你,以你中選會主委的角色和高度,你認為應該什麼時候最適當?什麼時候提出會讓中選會比較好作業?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作業是隨時都可以辦啦!至於立委要在什麼時候辭職去選市長……

陳委員怡潔:否則在2018年當選市長才辭立委,然後3個月後這個選區要再選一次,於國於民是帶職參選比較好還是比較不好?本席想聽主委的看法,你都說不要浪費資源,可能如果依這樣的狀況,等於3個月又要再選一次。

劉主任委員義周:市長是不能帶職參選立委這類東西,因為立委的身分不能兼任任何官員。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他應該辭掉之後再去參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由他自己決定。

陳委員怡潔:我現在是問主委,怎麼底下幕僚有那麼多聲音?請尊重本席,如果是底下的幕僚在備詢,那就直接上台好了,既不尊重質詢的立委,也不尊重你們主委,對不對?主席,你講一下話嘛!

主席:改進一下。

陳委員怡潔:從頭到尾都是幕僚人員在回答。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啦!我都直接回答。

陳委員怡潔:我認為這樣不對嘛!因為到時候3個月又要再選一次,到最後重新劃分、重新選舉,這都有可能改變國會整個狀態,所以這是很嚴肅的議題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但我們現行制度就是委員出缺……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才會問你的態度,因為你的態度會決定到時中選會整個選舉的作業,你懂我的意思嗎?雖然你們是中立的,但我怎麼知道到最後你會不會因為某個政黨而造成你的態度有所改變?

劉主任委員義周:絕對不會。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從頭到尾指的都是你的態度,你講的現行作業,我當然知道現行作業,但是這樣的選區劃分,增加立委或減少立委席次,到最後是改變藍綠國會的生態,甚至不同的區域有多少立委,整個國會是會改變,這是一個很嚴肅的話題。你說本來就不應該帶職參選,是嗎?我要問你,你認為應不應該帶職參選?你的態度是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法律上,他有權利在不同的情況下參選,他就可以參選了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希望聽到你的態度,因為態度是影響整個中選會的作業,我不希望主委說:中選會隨時要配合選舉,到時候只要選舉,要怎麼作業都可以配合。這不是中選會應該有的態度,否則我們每次在講預算時,你都說你們沒有錢啦!我記得上屆我們在討論公開辯論或是電視辯論是不是不要再舉行了,這些都是相關的嘛!所以我才會說到時候市長選完了,3個月後還要再選一次,那會關係到資源整合的問題,這些都關係到主委的態度。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

陳委員怡潔:從民調以及增加、減少立委席次等等,這些都會改變未來國會的型態,所以我希望主委能夠用很嚴肅的態度來面對,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一定是這樣,謝謝委員。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陳怡潔委員請教你,你認為美國總統誰會當選?您很大膽地預測就是柯林頓,我知道您是彙整媒體的分析……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預測,因為我自己不會預測,只是我知道的訊息是這樣,但是最後究竟會是如何……

趙委員天麟:我看到今天也有報紙的頭條就是預測希拉蕊當選,不過我剛才看了包括CNN在內的美國媒體的報導,目前的情況滿膠著的。這只是一個破題,主要是藉此這個題目來談,從美國的投票制度來看,台灣的投票制度如何可以更加改進?美國為什麼要用那麼多元,譬如說更長的時間,更多種的投票方式來投票,是因為他們已經飽受投票率低的苦果。我訪問過美國很多次,從中央到地方到選舉委員會,各個選務單位所傷腦筋的問題都在於如何把人叫出來投票,因為他們的投票率實在太低了。投票率太低會讓民主產生一個危機就是,可能會變成是由太少數的人來決定一個地區,不管是地方的民意代表,乃至於到眾議員、參議員、州長、總統,他們認為一定要提升投票率,所以才採用更多元的投票方式。

我要提醒的是,台灣現在的投票率不能算是太低,但是其實一直在下降中。以總統選舉為例,光是從2000年開始,每4年一次的投票率都是遽降,令人看了不免感覺怵目驚心,從2000年的82.69%到2004年的80.28%,到2008年投票率又下降為7字頭,剩下76.33%,2012年還只減少2個百分點到74.38%,這一次剛結束的總統選舉投票率則遽降8個百分點,只剩下66.27%。若是照這個趨勢下去,搞不好到2020年,如果降的幅度跟2012年到2016年一樣,搞不好屆時的投票率看到5字頭都不足為奇,都有這種可能性。所以接下來我要跟主委討論的是,我們應該開始仿效包括美國等國家在內,他們是已經先嚐到苦果之後,想盡辦法增加讓民眾參與的管道,我們應該要在最壞的情況發生之前,趕快讓更多公民可以參與。

我第一個建議就是關於投票的時間,美國因為國土範圍寬廣而有時差的問題,所以我們會發現為什麼有的地方已經投完票了,有的地方還沒有,那是因為他們有3個小時以上的時差,要不然其實他們的投票時間大概長達13個小時之久。這種情況是特例嗎?加拿大的投票時間有12個小時,英國的投票時間更長達15小時,法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的投票時間也都是12到13小時。香港最近剛選完,引發輿論沸沸揚揚,包括有誰不能宣誓等等,他們的投票時間長達15個小時,我們還記憶猶新,還有很多人下班之後晚上在投票所排隊等待投票。我們台灣的投票時間只有8小時,而且這8小時的規定已經很剛硬地維持很多年了,我們曾經向多位主委建議過,大家都認為不用改,改也沒有效,投票率也沒有增加多少,所以我還特別去找出前主委當時反對的理由。曾經有一次好像是在98年時曾延長1小時的投票時間,那一次看起來沒有很顯著的增加投票率。可是回顧98年那時發生了兩件大事,H1N1發生在12月底,有844人感染,其中35人死亡,算是一個大事件;而當年8月份則是發生了八八水災,所以我認為那時候有太多天災人禍,不能當作一個例證,而且只增加1個小時。

第一個我想請教主委的是,有沒有可能,尤其現在三班制很常見,一天24小時,8乘以3等於24,三班制的上班時間不一定,有的是清晨,有的是下午、傍晚或深夜,如果我們能夠趕上世界潮流,投票時間至少12個小時起跳,最好能夠達到13到15個小時,把投票時間拉長一點,讓各種族群,各式各樣的工作形態,包括家庭主婦、主夫都可以來投票。很多家長,特別是很多婦女可能在家要帶小孩,然後他要去上課或等等,當然禮拜六、禮拜天是沒有。在這種情況下,我想建議的是:第一個,能不能考慮把投票時間延長的可能性?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這方面我們考慮的是,假定可能的話,我們希望建立提前投票或是特設投票所這一類的制度,可以讓選民的選擇比較大一點。關於當天投票時間8小時這部分,另外有一點我相信其他國家這方面的顧慮比較少,美國因為大量地採用電子投票,所以它的選舉結果馬上就出爐;其他的國家計票的過程非常長,很少有國家像我們一樣,投票結果大部分在當天晚上10點以前就出爐,我們的國民其實也期待希望能早一點知道結果,這方面的作業也是我們的重要考量之一。其實前面的委員也提到可否考慮選民參與的方便性,我們思考的方向比較偏向增加投票的天數,也就是提前投票、特設投票所,我覺得從這方面來設計可能會比較理想,比較有效果。

趙委員天麟:那部分也是我要跟你討論的第二點,我也認為那部分值得考量,但是延長投票時間這部分,本席真的希望不要一刀切把它砍掉,就堅持8小時,即使漸進增加也沒關係,9小時、10小時都好。原因在於,固然我們期待趕在日報截稿前,第二天報紙打開就能知道選舉結果,但現在已是數位時代,打開手機全世界24小時隨時都可以知道結果,數位時代可說是日新月異。增加投票時間是最簡單的,等一下我們要討論的特設投票所、多元投票,在台灣這種不信任的社會,可說是每一件事情都有很多人……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們也瞭解。

趙委員天麟:反而增加投票時間這件事,現在民眾對選務基本上是信任的,早期還有停電、作票等種種弊端,現在幾乎不會有這種事情了,所以第一個我建議投票時間應該增加。

第二個,你剛剛講的特設投票裡面,確實現在的移轉投票或稱不在籍投票,或你剛剛講的提早投票、電子投票、郵寄投票,種類非常多,可是我首先跟你講我的立場。我覺得台灣因為有特殊的兩岸關係,所以我還是認為在中國大陸,甚至在海外的不在籍投票一定要暫緩,國內的部分先行。在台澎金馬有效統治領域內的民眾,我們經常說外地遊子返鄉投票或者在外地唸書的學子返鄉投票,與其讓那麼多民眾舟車勞頓,不如讓他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採行不在籍投票,這是不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劉主任委員義周:到目前為止規劃的考量都是這樣,就是國境內的不在籍投票。

趙委員天麟:最快可能何時可以實施?接下來就是2018年的兩場選舉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們還要再跟內政部研商,因為目前法規的主管權還在內政部,我們當然希望法規由中選會主管,若能由中選會主管,我們會盡快把制度規劃出來,實施國境內的不在籍投票。

趙委員天麟:是。您剛才講前幾天開始投票,那是什麼意思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提早投票。

趙委員天麟:提早投票的投票所要設在哪裡?

劉主任委員義周:當然這要看移轉投票可不可以規劃,移轉投票如果可以,比方像總統選舉,在哪裡投票都一樣,因為全國是同一個選區,至於立委選舉,因為複雜度很高,根據過去的研究都認為在立委選舉恐怕要借重電子投票,電子投票移轉的可能性會比較高,但是這個要建立在國人的高度信賴上面。

趙委員天麟:是,這就是問題的核心。如果採取電子投票,現在台灣的數位電子科技那麼發達,大家一定還是會擔心執政優勢,擔心執政者會不會偷改程式;提早投票如果採取實體的投票所,豈不是要派軍警在投票所顧3天或一個禮拜,而且不能先公布。剛才陳委員怡潔問得很好,民調在台灣有特殊性,你也回答了,美國可以隨時隨地每分每秒都在做民調,也會公布,但台灣不行啊!那會影響選舉、會影響民心,提早投票也是,如果開票了,馬上會影響到很大的民心,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這些在規劃時都要列入考量。

趙委員天麟:本席的具體建議是,第一,中選會一定要做到把時間拉長,哪怕是1小時、2小時,這沒有立刻牽涉到修法,且信任度是建立起來的,可以讓更多人參與投票。第二,在移轉投票的部分,我支持國內先進行實體投票,我認為這是可以考慮的,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有關香港宣誓的風波,主要在於修改了一些誓詞,也有認定為不尊重制度的因素,主委也是政治學的學者,請教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你認為如何解決是好的方案?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解決哪個部分?

賴委員瑞隆:怎麼樣去解決這樣的爭議?

劉主任委員義周:台灣過去其實是有經驗的。

賴委員瑞隆:台灣有發生過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台灣的經驗其實大家都接受,就是補個宣誓而已嘛!

賴委員瑞隆: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補個宣誓,因為是經人民投票出來的,如果只是違反相關的宣誓條例等等,其實再補一下也就可以平順的落幕了。但是,顯然香港不是走這樣的方式。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香港的基礎到底跟我們不太一樣啦!

賴委員瑞隆:我也調了一些資源,1984年增額選舉時,當時有無黨籍立委以看不懂誓詞而拒絕宣誓,後來也是平順的落幕了。在1993年有集體走出場外對人民宣誓,當時也有評論,認為此舉明顯藐視儀典,後來也平順落幕了。因為他們是由人民所選出,一樣順利的就職,不管後來是用補宣誓,甚至簽個名,後來也都過去了,也都能夠繼續行使他們的職務。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台灣過去的經驗就是多元容忍的精神,其實還滿強的,所以這些事情都可以……

賴委員瑞隆:就整個民主制度而言,當然這些都是枝節的問題,並不影響到最核心根本,也就是人民的意志,如果政府可以強制去干預人民,這麼強的去剝奪人民所選出的議員或民意代表,那這樣的民主制度顯然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劉主任委員義周:民主的根基不一樣。

賴委員瑞隆:在民主制度上,這是台灣跟香港最大的差別。

接下來進入到中選會的部分。今年1月16日監票者聯盟有做一個報告,有8. 4成的比例認為選務多有疏失,主委對這部分有什麼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監票者聯盟的報告,我們很詳細的閱讀,他們有一些意見是滿有建設性。

賴委員瑞隆:哪些部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像是他們認為在程序執行方面,要每一個人都尊重,我們有些選務人員真的會漏掉某個部分,其實我們內部也有調查,在上一次的地方選舉,選後我們發出問卷給所有的主任管理員,要求他老實講是否有遵守所有的程序,結果是有一些比例的人說沒有。我們知道這樣的狀況,所以對監票者聯盟……

賴委員瑞隆:中選會未來有什麼改進的方式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所給資料的要求方面,希望能夠很直接的吸引注意,所以在印刷方面要儘量簡單和吸引人,同時要加強講習方面。

賴委員瑞隆:其實疏失的比例相當高,有以下幾個樣態。最高比例是主任管理員未宣布領票人數,這是屬於瑕疵性的;有些是領取整疊的選票,甚至於自行宣布廢票,這都有相當的爭議。另外也有幾個更嚴重的問題,像是大家所關心的效率,坦白講,台灣開票算滿快的,4點投票結束後,在五、六點就陸續開出了。但是也出現很多問題,包括唱票員亮票倉促而無法看清,這部分將近有3成;唱票速度過快有2.3成,更嚴重的竟然有2.2成唱錯候選人,也有1成多是記錯候選人。當然不見得這些全部都正確,畢竟這是監票者聯盟的報告,但是如果他們監督到有這麼高比例有以上這些爭議,顯然選務工作還有很多改善和加強的空間。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關委員所講瑕疵的部分,我同意,也接受,在執行過程中確實是有些瑕疵,但監票者聯盟所提出的百分比,我是比較保留,因為他們所採取的樣本不大,我仔細看過他們認定的標準,其實還算滿寬鬆。但是我覺得還OK,因為……

賴委員瑞隆:也許這是有點放大,但這些狀況確實是存在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同意。

賴委員瑞隆:希望主委在最短的時間內做整體性的檢討,甚至未來要有些獎懲的制度。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賴委員瑞隆:做得好的要給予鼓勵,做不好的應該要作為未來改進的參考。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選後一段時間會開檢討會,我們有把這個東西拿出來,向同仁……

賴委員瑞隆:你們有檢討,是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賴委員瑞隆:請提供一份檢討報告給本席,好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的。另外也要向委員說明,我們在講習時,有一位主任管理員表示,他在剛開始的時候被糾正,但事後監票者聯盟跟他安慰真的很辛苦,我想整個過程舞弊的可能性真的是沒有。

賴委員瑞隆:我認為舞弊機率都是低的,但是對於選務上的諸多瑕疵,我認為要持續改善,我想還有進步的空間。

再者,選委會的委員人數是9至13人,但每次都編滿,現在選舉大概是兩年一次,像明年就不是選舉年,選務工作相對就少很多。我想講的是,編制人數從17人到15人都不一,我希望主委花一些時間重新檢討人力的部分,未來是否要養一些常設性的人員?現在不像以前選舉的次數那麼多,大概是兩年一次的情況下,是不是應該要做一些調整?是不是把兼任比例調高?像連江縣選委會編制人員2人,金門縣選委會編制5人,這樣也可以運作相關的工作,所以我認為在人力上有相當大的檢討空間。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委員的意思,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其實跟縣市政府的搭配還滿多的,像連江和金門,他們就需要與縣政府做高度的配合。

賴委員瑞隆:沒錯,選舉年很忙碌,但是,在非選舉年、常任的狀況下,能否盡量多用一些兼任的人力去處理,就可以幫國家省下非常多的資源?

劉主任委員義周:專任的部分已經盡量縮減,

賴委員瑞隆:但看起來,標準是不一的。其實不只這個部分,包括一些費用的部分也都不一,例如基本維持費,台北市是兩百多萬元,五都裡面,像台南市只有79萬元,其中還有一些相關業務費,台北市花115萬元,可是,台南市只編列了5萬元塊錢左右,我是說這其中有很大的彈性空間,同樣是地方事務、一般的庶務費用、名目也一樣,台北市編了一百多萬元,台南市才編五萬多元,我覺得其中有很大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針對台北市的部分,因為他們的整棟建築是海砂屋,在一些改善的過程中,台北市選委會必須分攤經費,所以其費用比較高。

賴委員瑞隆:你講的部分,我瞭解,但是我講的是一般事務費,包括辦公廳舍清潔、召集委員會議、專案小組座談會、員工健康檢查、文康費用等,每個縣市都有編這樣的費用,但台北市編了一百多萬元,台南市才編五萬多元,更不用講其他縣市,更少。我的意思是,中選會對於地方選委會報上來的東西要去盤整,不是他們送上來的,你們就照單全收,我認為這個部分有非常大的檢討空間,主委未來也必須盯緊這部分。不然,同樣一個名目,為何台北市要花到一百多萬元?這不是你說的房屋修繕費用,而是剛才上面列的那幾項。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很多同仁跟你討論選區調整的問題,我們說立委選區十年調整一次,這個是規定在哪裡?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七條。

李委員俊俋:其實在選罷法的第三十五條就有規定,每十年重新檢討一次,請問,調整的理由是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人口變化及行政區的改變。

李委員俊俋:人口變化、行政區的改變及其他原因。其實第三十七條裡面也有提到,「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所以不是以人口為唯一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這個我們瞭解。

李委員俊俋:那我可不可以用歷史淵源來談,因為嘉義市是臺灣第二古老的城市,所以,我們因為歷史淵源就可以多設幾席?不行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這樣。

李委員俊俋:對嘛!還需要各種衡平的考量。這裡還有一個重點,它必須於一年八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換言之,依照這個速度,你必須以2017年11月的人口基數作為標準看要不要調整、如何調整,調整完之後再送到立法院,程序是這樣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其中還有一個重點,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以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為例,事實上即使我們的人口減少,也不會被調整,沒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但是我也選得很辛苦。所以,我們看得很清楚,區域部分總共73席,不分區34席,包括原住民、平地部分,總共6席。其實所有選區的調整最重要的還是在於我們的選區制度是怎麼一回事,此與憲法有關,就是我們的立委人數應該要多少、該採什麼樣的選舉制度,其他最後才會提到選區調整的問題,沒有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我們就逐一來看,依照這個規定來看,2017年11月,整個人口統計就會出爐,2018年5月之前,中選會必須把調整的區域送到立法院審議,然後立法院必須在2019年完成審議、公告,然後2020年選舉,這是整個的流程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的制度是這樣子。

李委員俊俋:現在一開始傳出這個訊息,大家就開始緊張了,報章媒體一直在傳說哪些縣市會減少、哪些縣市會增加,其實不見得是以人口因素來調整。剛才我們也已經說過不是以人口因素為唯一的決定,現在問題來了,以新竹縣為例,他們長期以來的人口數都非常多,但因為不到60萬,所以,只有一席,也因此新竹縣每次幾乎都是全國最高票,原因在此,所以,預估新竹縣有可能會增加一席;臺東市因人口成長,也有可能增加一席;南投縣人口減少,故可能減一席;台南市可能增加;高雄市可能減少、屏東縣也可能減少。請教主委,未來是否就朝這個方向去規劃?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看來,除了人口的變動之外,還沒有其他因素,台南市及高雄市的變動多少有一些是因為縣市合併的關係。

李委員俊俋:且這裡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直轄市或縣市如果有一席以上,要從整體人口來,以在場的莊瑞雄委員為例,屏東縣如果要少一席,不見得是少莊瑞雄那一席,有可能是別的,也有可能莊瑞雄因為剩下兩席就不選了,乾脆直接選縣長好了,也是有可能。所以這部分不完全以人口因素做考量,而是還有各種考量。本席要提醒主委,到時候你的選區要怎麼劃分是非常的重要,這其實也是現在招致最多批評的部分,因為現在我們能夠衡量的只有人口數,所以一定造成票票不等值,以嘉義市為例,此次的投票率非常低,但我創下嘉義市有史以來最高票紀錄,其他如金門、馬祖也是,他們的得票數不高,但也是一席代表,就是我剛才講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部分,也造成大家議論紛紛說是不是會票票不等值,這才是整個選區制度中所要考量的部分。主委有何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完全同意,票票等值是在選區劃分中的價值之一,因為憲法上另有規定……

李委員俊俋:因為憲法規定每縣市至少一人……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所以除非是修改憲法,否則這個不可能,也因此一定會有票票不等值。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但問題就來了,我們在劃分選區或調整選區時,其實最重要的有幾點,第一,審慎評估現況,如果能不動就不要動。第二,蒐集各地意見,像屏東就一定反對因為自己人口數減少就要被減一席,高雄市也是,因此我提醒中選會,到時候你們一定要蒐集各方意見,且必須詳細說明規劃,你們一定要敘明理由增加與減少的理由為何。過去中選會的作法是召開公聽會,然後都是找學者專家與會而已,甚至連立法委員都很少參加,你們幾次的公聽會中,立法院都只有本席去參加而已。開完之後,很多立法委員都會跟你們說:我們根本不知道。所以本席特別要提醒主委這一點。其實選區的調整還包括原住民選區的調整,原住民現在分為平地與山地,理由為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在戶籍法裡面……

李委員俊俋:是根據戶籍法的規定,且戶籍法從1945年修法至今,本席也問過原民會這個問題,他們也說現在分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的意義不大,但我們現在這兩者各有3席,總共有6席。請問他們的選區多大?

劉主任委員義周:全臺灣。

李委員俊俋:所以他選完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然後幾乎可以選總統了嘛!因為他的選區是全國。

現在有很重要的問題,目前原住民總共有16族,這些人有沒有被充分代表?事實上我們發現這樣的選區劃分永遠會是由人數最多的族群囊括所有席次。我分析了歷任以來的情況,阿美族的人口比例大概是百分之三十七點多,但占有席次的比例是45%,而最倒楣的是布農族,人口大概占10%,但代議席次的比例大概只有1.5%。如果選區劃分不考慮原住民的部分,我認為也不合理,這是再一次強化所謂的票票不等值,原住民的委員來這裡每次也都在抱怨:「選區那麼大,我們要怎麼跑!」

中選會有沒有可能如此規劃:未來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的選區是依照區域來劃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劃分原住民選區的部分,內政部已經照內政委員會的決議開了個公聽會去做規劃。

李委員俊俋:對此其實我們做過決議,內政部也開了公聽會,我們希望就這部分你們要特別注意、加以落實,未來在選區部分,特別在明年調整選區之時,這個必須考量在內,而且要提早讓原住民朋友知道。他是選全國的選區,一個選區這麼大,選民沒有看過這個人,如何能投票給他!這是造成票票不等值的重要原因,必須請主委認真思考。

第三個,選舉期間的助選樣態其實很多,今天很多同仁都舉美國、香港的例子,這個我們不談,我只問你一個問題:投票日當天可不可以有競選的行為?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行。

李委員俊俋:任何型態的競選行為都算是競選行為?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的規定是這樣,任何人都一樣。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選罷法第五十條所規定的「投票日從事競選活動」,什麼叫做競選活動,如何解釋?比如在選舉當天我傳Line給老婆,寫「記得去投票,投給蔡英文」這樣算不算競選活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家裡的人這部分,我們還沒有處理過……

李委員俊俋:那你怎麼認知家裡的人之Line群組跟一般社會大眾之Line群組是怎麼一回事?今年你們有非常多的案例是在選舉投票當天從事競選活動,這是其中一個,楊烈就在他的Line群組、臉書提醒大家要記得去投票,投給蔡英文,投給民進黨,他寫的是:「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當然他也被裁罰了。我要講的是,就社群媒體、大眾媒體以及公開從事競選活動的區分,你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一方面其實我們也滿困擾的,目前依法令的條文就是任何……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現在還是一概不准嘛!這樣的話問題就來了,比如我的Line群組成員只有我跟老婆兩個人,或者是我的Line群組成員包括兒子、女兒、爸爸、媽媽,有比較多的人,這個算不算公開從事競選助選活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一方面我們確實滿困擾,也打算在這方面做一點研究,希望能做一點分類,處罰政黨、候選人跟處罰一般人,其實意義上是很不一樣的,所以我們……

李委員俊俋:對。我要提醒主委,這是實際上發生的事情。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了解。

李委員俊俋:你們現在是一概禁止嘛!不管Line群組裡面到底有幾個成員。對於社群媒體、大眾傳播媒體,以及到底所處罰的對象是候選人、政黨還是一般民眾,我希望中選會去做更詳細的研究,才有辦法區分出來……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這個我們會做。

李委員俊俋:否則就變成大家也不能鼓勵去投票啊!這就不是原來的立意了。包括選區的問題,以及我這裡提出來的問題,都請中選會嚴加思考,提出一個具體的作法供內政委員會參考,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天看美國的選舉,好像美國選舉要翻盤的樣子、要變天了,大家都很緊張。從美國的幾個選舉過程來看,其實有幾個制度是我們必須要檢討的,包括今天連中國時報的頭版都是在報導民調、他們的太空人也可以提早投票等等,甚至是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剛才有許多委員提到,如果設定海外跟大陸的選民一定是支持藍軍,我覺得這樣的設定是不對的,其實海外也有很多人或臺商是支持民進黨,這些都有。要怎麼樣讓我國的公民能夠有投票權,主委不能把它擺到內政部去,因為主委是這部分業務的最高主管,到現在為止,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樣的作法及看法?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了解。不是推向內政部,因為現在是內政部在規劃這個部分,我們當然會建議……

黃委員昭順:他們有邀請……

劉主任委員義周:另外,當然我們也希望這部分由中選會來主導。

黃委員昭順:他們有邀請你們去參加嗎?還是中選會自己有什麼樣的一個作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他們在規劃不在籍投票的事由之時,有請我們參加,我們也有……

黃委員昭順:但你們自己都沒有主導這件事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導還是在內政部,但是我們希望法規的改變部分由中選會……

黃委員昭順:法規的改變部分應該由你們這邊來啟動才對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這個部分我們是希望這樣子做,也會跟行政院討論這個事情。

黃委員昭順: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是中選會的業務,你們兩年選一次,還有1年的時間,可以做很多工作。

劉主任委員義周:做一些研究。

黃委員昭順:再者,他們還可以換票,有換票聯盟,我覺得這也是超有趣的,從……

劉主任委員義周:他們的換票制完全是個人的協定,而且只有在美國的聯邦制度底下有選舉人制度的地方才會有這樣的現象,要不然是沒有的,如果單算所累積的個人選票,就不會有這樣的換票情形。

黃委員昭順:那就不可能嘛!因為他們在投票之外還有選舉人制度,有全拿跟全輸的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黃委員昭順:當然這在國內應該是不可能會發生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

黃委員昭順:他們有很多制度其實我們還是可以參考,尤其是不在籍投票。

再者,上個會期我們在這裡多次討論公投法,主委都有參加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都有參加。

黃委員昭順:剛才你有興趣而且很有意願,把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拿回中選會來做。請問國內曾經公投過幾次?

劉主任委員義周:全國性的有6個案子,地方的話,因為是由地方選委會在辦,最近是澎湖和馬祖2件,另外高雄也辦過。

黃委員昭順:主委,全國性的這6件當中,投票人數最多的是針對台海和平,是否要再加強國防這個議題,可是結果這個案子也是被否決掉。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黃委員昭順:當時被否決掉,你對這樣的結果有什麼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當時被否決,基本上是因為投票人數不足50%。

黃委員昭順:對,上會期我們在這裡討論過。在選舉時民進黨強烈主張說公投是一個鳥籠公投,而且希望降低公投門檻、建立電子提案和連署的系統。主委支持這樣的作法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電子提案的部分我們可以接受,因為它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身分證連署。那是很真實的個人意志表達。

黃委員昭順:那降低門檻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看怎麼降低,因為……

黃委員昭順:你有沒有特別的想法?這個案子是民進黨在野時特別提出來的,我很意外這次他們居然沒有把它列入優先法案。本席今天要跟主委討論的是,我們認為一個制度的建立,尤其是連買武器加強台海和平的案子都沒有通過,我想國人對這個公投法是有一定程度的看法。我們不希望在立法院都是打假球,上個會期講得沸沸揚揚,然後這個會期就沒有了。

主委有沒有興趣把這個法案拿回中選會,對當中的修正做一定程度的努力,就像你剛才講不在籍投票這部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過去公投法一向的爭議是,它會牽涉到重大政策,而行政院對重大政策有他自己的總體考量,所以由行政院來主管有……

黃委員昭順:行政院討論這件事的時候,就是把公投法的修正從優先法案中拿掉,你也有參與?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黃委員昭順:沒有參與?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黃委員昭順:你願不願意把公投法拿回中選會研議,就像不在籍投票的部分一樣,讓我們未來在一定程度上有機會可以通過?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設計投票的部分,我覺得由中選會來負責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在政策部分,我個人的主張……

黃委員昭順:我想我們先不管政策部分,先管2件事,其一就是門檻。剛才主委說電子提案是可以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可以。

黃委員昭順:連署系統可以用電子系統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那就是一定要……

黃委員昭順:也可以,所以你在公投法的這部分,應該可以主動出擊。這沒有問題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這部分被提出來的話,我們會接受。

黃委員昭順:不是如果被提出來,因為主委剛才特別提到,不在籍投票的部分你願意拿回來,而且很希望拿回中選會討論,讓它能夠成案,對不對?不然我們每天在立法院統統都是打假球,沒有1個案子通過,都是講完了,事過境遷大家就不討論了。

我覺得這樣的話,可能會讓很多非常關心這個法案的人有疑慮。所以本席在這裡要說的是,包括通過的門檻,因為以前民進黨講那是鳥籠公投,不知道主委願不願意把這個法案拿回中選會,包括門檻和電子提案、連署系統以電子系統來處理,作為你們主要的修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選罷法的那個部分,我個人認為本來就應該放在選委會處理……

黃委員昭順:對,本來就應該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公投法的部分,我覺得現在制度的運作並不是那麼困難……

黃委員昭順:一定不困難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個人是這樣覺得,不過選委會的委員會並沒有討論這個問題。然而公投制度本來在任何1個國家,常用絕對不是一件好事,不是常態,所以如果在這方面大院的決定是……

黃委員昭順:我想,常用公投本來就不是好事。我們以前公投都綁大選,所以未來極可能還是公投綁大選,幾乎每個政黨都會用這種方式在簽字同意。所有這些公投的議題,包括我們6個案子都在打假球,包括上會期我們很認真地審查了半天,結果也是打假球嘛!現在行政院不把它列入優先法案,你不覺得很可笑嗎?

莊委員瑞雄:(在席位上)優先法案啊!公投法是優先法案。

黃委員昭順:不是優先法案!請你尊重我的發言。

莊委員瑞雄:(在席位上)我是提醒你。

黃委員昭順:提醒我?我們都還沒有完成審查,我希望這是優先法案。如果是像莊瑞雄委員現在講的,公投法是優先法案,我想就會有很多人有期待。

包括門檻、電子提案、電子連署系統這些部分,主委願不願意把它拿回中選會,作為優先可以處理的?這個部分本來就是你們應該要處理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連署部分,我們有在規劃,因為在總統的……

黃委員昭順:有規劃,那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涉及修法,選罷法也要修……

黃委員昭順:對。你們現在為了這件事召開過多少會議?你們的計畫和未來準備怎麼做,你總該讓我們知道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們在……

黃委員昭順:所以現在你們做的只是電子連署和電子提案這2部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連署和提案是一起的。

黃委員昭順:是一起的,這部分你們已經開始著手在做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已經有自己的制度規劃

黃委員昭順:那規劃什麼時候成熟,什麼時候可以跟我們報告?這是第1點。

第2點,對於二分之一門檻的部分涉及修法,請問在這當中,你們有主張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沒有主張……

黃委員昭順:剛才莊瑞雄委員說公投法列入優先法案。我請主委把這件事列入中選會的優先工作,看怎麼樣處理。過去我們有6個案子都沒有通過,本席希望未來在公投法上,我們能夠有所突破,可以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它涉及重大政策的選擇,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放在……

黃委員昭順:重大政策的選擇本來就是行政院或是其他……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行政院要……

黃委員昭順:或是其他一些團體的選擇。我想這不是我們在這裡考慮的。我們要考慮的是整個制度要怎麼建立,以及這個制度能夠讓大家對公投有期待,而不是每次公投都是鳥籠公投,沒有期待。我想這可能背離人民的一些想法了,希望主委能夠在這上面加強。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黃委員昭順: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質詢。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9月12日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達成本會期優先審議的重大法案共識,共有32個優先法案,公投法就是當中1個。主席可以記下來,我不會騙你,我們是兄弟。有人說什麼打假球,是亂說的,他自己搞錯了。

今天中選會的整個業務報告,我看了之後想請教主委。主委知道為什麼召委今天安排這個議題嗎?你不要看他老實,看起來「槌槌」,其實他精得跟鬼一樣!現在正逢美國大選,所以很多人談到電子投票、不在籍投票。這些其實大家在立法院都可以討論。請教主委,2016年總統大選和立委一起選,台灣總投票人口大約多少?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有1,800萬多一點。

莊委員瑞雄:沒有那麼多。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是有投票權的人數。

莊委員瑞雄:投票率有多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66%。

莊委員瑞雄:從2004年到2016年,總統大選的投票率平均大概多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跌了10%左右。

莊委員瑞雄:不,我是問總平均是多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差不多七成二、三吧?

莊委員瑞雄:差不多74.3%。這個數字顯示出如果是一般的民調,百分之七十幾就嚇死人了!以大選74%的投票率來看,已經可以充分反映民意了。為什麼我們想要推不在籍投票?我相信它的理論是為了要保障所有的投票權人都可以去投票,這是他們的權利嘛!除此之外,也可以讓整個投票率提升,並使整個選舉制度更有代表性。不過,一般民主國家投票率低落的原因在於:第一,多數是因為選民比較冷漠。第二,可能門檻太高。譬如公投法,本席剛剛聽到黃昭順委員說:「那個公投法是鳥籠公投。」,我覺得非常感慨,現在居然連國民黨都說「那個鳥籠公投」,政黨輪替多好啊!讓一個人的想法都會改變。我們的公投法的確是一部鳥籠公投法。大家在立法院好好討論,我認為是一件好事。可是大家談到不在籍投票,說是為了提升投票率而推動不在籍投票,本席反而認為這有點本末倒置了。我認為如果要提升投票率,倒不如把投票權的年齡下修。下修到十八歲是好事,有些國家甚至認為不必限制在十八歲,其實十六歲就已經很有能力了。如果說推動不在籍投票是為了保障投票權,這個觀念我認同,但一定是要確保選民自由的意志,或者在選舉的技術上確保它是一個秘密投票。當然它的原則是不受外界的干擾,這一點主委應該也贊同,這其實也是大家可以去努力的一個目標。台灣的民主走到現在,其實已經很成熟了。

另外,本席要來關心一件事,就是立法委員席次減少的問題,你們說2017年10月底以前要完成選區重新劃分,就是前一年八個月,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前兩年兩個月。

莊委員瑞雄:其實任何一個縣市都不希望自己的選區席次減少,以我的選區屏東來講,我就不希望我的屏東選區席次減少,這合理嘛!每個縣市選民的立場,都是不希望他自己的縣市選區席次變少。高雄希望它至少能夠比原狀多,屏東我也希望不要少,我相信新竹人的想法一定是跟我們一樣,人數到了,他們當然希望席次能夠增多。我很關心選區的劃分,主委,你想想看,我這裡從新園、東港、林邊、佳冬、枋寮、枋山、車城、小琉球接台灣海峽,再到恆春、巴士海峽,這個海算是我的,滿州、太平洋也算是我的。獅子山、牡丹、來義、春日這四個原民鄉、山地鄉也都是我的啦!我很擔心什麼你知道嗎?假如選區要重新劃分而你們把屏東市、萬丹都劃到我這邊,那就有夠長了,你們把它加進來,我人口太多,那會不會中間把我砍掉一塊?好像我要從北跑到南,必須跳過中間那一塊,選區沒有這樣劃分的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其實剛剛有委員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就強調選區劃分考量的因素非常多,我們會考量這一方面的平衡,包括內部的行政區、人口、地理區……

莊委員瑞雄:人口是一定要考量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然後它本身區塊的完整……

莊委員瑞雄:你不會把中間挖一塊起來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啦!我不會讓你……

莊委員瑞雄:你如果把我的選區挖走一塊,我不就得請直升機幫我跳過中間那個選區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劃分選區的基本原則就是讓所有的選區保持一個完整的區塊。

莊委員瑞雄:因為這個牽一髮動全身,你從中間把它挖掉是不對的,好像在隔島一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莊委員瑞雄:若你把我選區的尾巴去掉,就換成別的選區的人也要跳島一樣,這樣我也覺得不太有道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莊委員瑞雄:我希望到最後再劃分的時候,要有一定的邏輯性。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們會多方徵求意見,而且也作充分的溝通。

莊委員瑞雄:主委,我還發現一個很有趣的地方,那就是你們編列一百六十多萬元的出國費用。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明年比較特別,以前出國費用我們很少編列,因為我們比較少這種場合。

莊委員瑞雄:不要怕!我問這個並不是要砍你們的預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我跟委員解釋我們在做什麼……

莊委員瑞雄:我的想法是什麼你知道嗎?我的想法是選舉年的預算你們編這些,不是選舉年你們的預算也是編這些,這也很奇怪!當然這牽涉到選政和選務,把它劃開以後,確實會有這樣的問題。

我很仔細地閱讀了你們的出國報告,發現有一樣東西很奇怪,你們去參加的國際組織活動裡面,有一個叫「世界選舉機關協會」,簡稱AWEB,它有63個成員國,分布五大洲,成員包括台灣、加拿大、法國、南非,甚至蒙古都包括在內。另外還有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成員國有20個。怎麼這麼厲害!台灣要參加什麼組織,都受到中共打壓,只有這些沒有,因為中共沒有選舉。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我們都是創始會員國,而且參加這兩個協會我們都可以插國旗。

莊委員瑞雄:這樣就是臭屁,你知不知道?這有一個很好玩的地方,那就是我們的國家在國際上的活動有辦法插國旗,而中國卻沒辦法來干擾我們,因為中國根本沒有選舉制度,難怪它連會員國都不是。所以這個部分我反而覺得可以去參加,好好地去交朋友、做外交。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是我們的長處,基本上,我們的對象其實還是那些發展中的國家。

莊委員瑞雄:你去不必跟他們談選舉,交朋友就好了。談選舉做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他們自然就會問我們啊!

莊委員瑞雄:他們都問些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以前有其他國家的官員來台灣觀選的時候,我舉墨西哥選委會秘書長為例,他說他看過七、八十個國家的選舉,他認為台灣是第一名。

莊委員瑞雄:所以這項160萬元的預算我一毛錢都不會刪,你不必煩惱。

劉主任委員義周:多謝。

莊委員瑞雄:我去查了一下,這個組織還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部與選舉制度國際基金會底下的組織,這也是屬於聯合國的組織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它不是。我覺得他們在決定會員的時候,有他們自己的政治考量。我相信有一部分是考量台灣,因為當初在籌備的時候,據說俄羅斯反對台灣參加,所以他們在籌備這個組織的時候,就技巧性地讓很多國際參與,也因此它不叫會員國,而說是選舉管理機關。

莊委員瑞雄:聽你這麼一說,讓我感覺就像洩了氣的汽球,完全沒勁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我們照常插國旗。

莊委員瑞雄:一面國旗能夠在國際組織插上,真是不簡單!但是你看連我們的主席都認為「這不正常國家要再加把勁。」我建議你們就把國旗插下去!不要讓我們的召委陳超明這麼錯亂,光明正大地把它插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們明年要比較謹慎,因為明年大會的地點是在羅馬尼亞,而我們跟羅馬尼亞一點交情也沒有,所以……

莊委員瑞雄:你是怕中國又去干擾嗎?但中國並不是會員國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但羅馬尼亞有它自己的考量。我們在過去參加AAEA的集會時,有時會員國基於自己本身的考量不給我們簽證,雖然有發出邀請的通知給我們,但卻不給我們簽證。

莊委員瑞雄:技術性地給你們干擾,是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有這種情形。羅馬尼亞的情形,我們是覺得我們比較要技巧性地處理。

莊委員瑞雄:我支持這筆預算,但是我有一個建議,在這樣一個組織裡面,我們應該要彰顯整個台灣是民主國家,跟中國不一樣。中國到處在國際上打壓我們,這兩個國際組織剛好中國都沒有進來,你們可以在裡面大展身手啊!你會不會選舉?當理監事選舉的時候,你們不會去競選主席把這個位子拿下來?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AAEA開始第一,二屆的主席國就是我們啊!我們也當過副主席國。

莊委員瑞雄:我知道。阿扁當總統的時候,我們就擔任主席國了,我怎麼會不知道。再去把它選上吧!國際上這種國際組織,台灣可以在裡面當主席,很不簡單耶!你看這段文字:「台灣終於揚眉吐氣。」,你看AAEA直接寫「Taiwan」,不是很臭屁嗎?把國旗插下去!你把主席陳超明帶去,讓他去到現場,他就不會覺得自己錯亂了,他就會覺得台灣很行!主委,這樣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給我們經費就可以。

莊委員瑞雄:這是我的建議。召委,你也一起去好了。

主席:你叫我去,我一定去。

主委,民進黨比較會選舉,你去跟他們學,把本事學起來,然後去把主席的位子贏回來,到時候國家就會頒一個獎章給你。

莊委員瑞雄:是國家,不是黨。

主席:我講的就是國家,你怎麼聽不懂?

請江委員啟臣外交。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幾個重點要請教一下主委:第一,大家都很關心我們選區的規劃和檢討,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就是2020年的立委選舉。在這之前,2018年我們會做一個重新的檢討與調整。因為根據選罷法的規定,每十年要檢討一次,所以時間也到了。請問針對選區調整的檢討與規劃目前進行了沒?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按照期程的話,應該是從明年11月底的人口數確定……

江委員啟臣:所以要等到明年11月底的人口數出來之後,才能夠真正啟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江委員啟臣:這是上次修改選罷法之後的第一次調整,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江委員啟臣:到時候這個所謂的「檢討小組」要如何組成?

劉主任委員義周:按照選罷法的規定,選區劃分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權責,所以基本上就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來決定。

江委員啟臣:由中選會來決定?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江委員啟臣:你們現在已經決定這個「檢討小組」將來如何組成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關於選區的檢討這件事情,按照現行制度的話,大概就是兩個因素比較會決定未來有重新劃分的可能,一個是人口的變動,另一個是行政區域的變動,那時候估計行政區域的變動只有幾個直轄市升格的問題。

江委員啟臣:那時候先設定的問題啦!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江委員啟臣:接下來這一次的檢討完全是針對人口,因為人口數改變的關係,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相當程度也有那個……

江委員啟臣:大概主要是以這個為主啦!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江委員啟臣:其實桃園、新竹縣、台中市和台南市都有增加,大概這四個縣市是比較明顯有可能達到要調整的門檻。所以,以台中市來講,可能會增加一席,因為過去它在縣市合併時的人口數大約是263萬,現在則是276萬人左右,以個案來看,它是不是明顯達到要增加一席的門檻?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是要用各縣市增加的人口數來比的。

江委員啟臣:以人口來講,中選會在立委選區的劃分當中,原則上是30萬人一席,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大概平均起來差不多是30萬人。

江委員啟臣:平均起來大概是30萬人,我知道有一些是五十幾萬人的,可能它又配合地理區等等。

劉主任委員義周:另外,憲法規定每一個縣市最少要有一位立委。

江委員啟臣:對,所以有外島的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江委員啟臣:這也凸顯了代表性平均起來並不平均的問題,還有一個是立法院的功能性問題,當然,這部分可能不完全是由中選會來檢討,但是可能也會有關,為什麼我這樣講?以目前我們113位立委來講,請問主委,由113位立委來負責整個國會的業務及選民的服務,你覺得夠嗎?請客觀來講,因為你也當過學者。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你也是政治學界的學者政治學界有一個共識,就是113位真的太少。

江委員啟臣:113位太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可能在150席到180席,或者是200席中間,這樣的人數在運作上可能會比較順暢。

江委員啟臣:150位到180位?

劉主任委員義周:比較多人提到這個數目。

江委員啟臣:如果是這樣,中選會曾否想過要建議行政院或立法院就這部分作一些調整?針對選區作考量時,是不是也能同時作檢討?現在等於是一定要人口增加才能夠增加席次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就我的理解,這有時候也不是純粹人口的問題,另外一個是行政區劃的問題,我想這是內政部的業務。其實現有的行政區域應該重劃這件事情已經講很久了,當然它的困難度滿高的,這我可以理解,我覺得行政區域重劃也會影響到選區的重劃。

江委員啟臣:你剛剛提到150席到180席,我也聽到學界有這個方向上的共識,但就現實而言,目前國會席次要改變的話,涉及到修憲的問題,所以其實困難度是滿高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我瞭解。

江委員啟臣:所以只能在目前的選罷法底下,以人口增加為由去調整人數或選區。目前國會是113席,2017年11月底就會以當時的人口數作基準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從那裡開始。

江委員啟臣:就你們的瞭解,那時候有沒有可能變114席?還是仍然是113席?

劉主任委員義周:還是113席,因為這是憲法的框架。

江委員啟臣:我不曉得現在台灣的總人數到底是有增加還是維持原有的人數?

劉主任委員義周:人數即使增加也沒有影響。

江委員啟臣:就算增加也不影響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江委員啟臣:所謂的依照人口結構來重新調整與分配,就變得在意義上有點受限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江委員啟臣:未來到底是增是減我們不知道,但如果有一天台灣的人口是增加的,比如說增加了超過30萬人或50萬人,我們還是一樣只能在113席的框架裡面來調整。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沒有修憲的話是這樣子……

江委員啟臣:所以總數就是只能透過修憲來改變就對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江委員啟臣:這樣的話,我覺得明年年底的人口數究竟是增是減還有另外一層滿大的意義,也就是說,除了選區重新作一些調整之外,還會涉及你剛剛講的總數要不要檢討的問題。因為當人口數增加了,如果維持原本的員額,那就會有代表性的問題,畢竟代表10萬人、代表30萬人或代表100萬人在意義上是不一樣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

江委員啟臣:另外,區域性的委員都會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選區服務的問題,雖然中選會並不是修憲機關,但你們應該藉這個機會把這些問題凸顯出來。立法院可以修憲,可是有時候我們需要充分的理由,說服大家來修改相關的憲法條文,包括立法院的人數問題以及分配問題。中選會是中立的技術機關,你們可以把這些問題凸顯出來,否則如果台灣的人口數真的增加了,那就會有問題產生。雖然說少子化,但是大家的壽命延長了,死亡率也降低了,人口數還是有可能增加,如果人口數已經增加,立委名額卻還是以113席這個數目挪來挪去或調來調去,我覺得那樣子調整的意義是非常有限的,是不是應該放寬成每增加30萬人即自然增加一席?不要只在行政區上作調動,把這一個席次挪到哪一個行政區域。如果這樣,我認為代表性會出問題,先不談立院的功能性,光代表性就會出問題,我建議中選會應該把這個問題凸顯出來。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

江委員啟臣:尤其主委你自己也有學術的背景。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主席(林委員麗蟬代):請陳委員超明質詢。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主委,你知道為什麼今天開會如此輕鬆嗎?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陳委員超明:你都面帶微笑。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生性如此。

陳委員超明:這讓我想到一件事。這個功勞在哪個地方?就是這次總統大選民進黨贏了。若是在以前,像這樣的會議怎麼可能有這麼輕鬆?還不是每天都在罵你!國民黨執政的時候,他們說我們就會作票、就會買票,天天罵,現在他們贏了,就不罵了。以後叫他們執政黨的委員不要再亂罵了!我說的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還好,我們很少被罵。

陳委員超明:國民黨的風度非常好,選輸了就認輸,不像他們,選輸了,就天天說我們都作票、買票,叫他們以後要改正觀念,而且我希望委員要秉持中立公正的立場,不要去責難中選會。

其次,今天有一位委員提到監票聯盟,照他講的,那的確是一個很嚴重的錯誤,錯誤率達到22%,包括唱票不亮票、名字不清楚等等,那叫做外行,不會選舉。要是我的話,以我的個性,我就把那個監票聯盟找過來,問他們:「證據在哪裡?」,你看莊瑞雄在選舉時,他每個開票所都派了五、六個人到現場監票,票一開完隨即回報。不只是莊瑞雄一個人,搞不好陳超明也有到那邊去監票啊!民進黨只有在自己執政時,才對民主有信心,否則只要是別人執政,他們都說:「你們都作假。」,其實那個地方我選了幾十年,一清二楚,唱票很難作票啊!所以,這一點你改進得不錯!我說把那個叫過來,他們要標新立異,我很看不慣這樣的團體。另外,評審我們立法委員的還有一個公民團體也是一樣,都亂評,該團體評出來的結果都是民進黨第一名,國民黨一定都是最後,這實在不合理,也不公道。我現在在說台灣選舉第一名,你剛剛講希拉蕊會選上,但我一直覺得川普會選上。因為民氣在使用的時候,大家都講希拉蕊會選上,害我都不敢亂講話。但是你要知道,就選舉的氣勢和氣魄而言,他們並沒有差多少,這樣才恐怖啊!當然還是要等結果啦!你賭希拉蕊上,如果她真上了,叫外交部請你過去;如果是川普選上的話,我請外交部發一個文,邀我去那邊參加他們的就職典禮。台灣就很平衡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賭啦!

陳委員超明:請問主委,目前個人競選的補助款是一票30元,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陳委員超明:你覺得這個辦法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在過去也許有它的意義,但我覺得既然現在已經有政治獻金,就不應該再用補助了。

陳委員超明:聽你這麼說,表示你很公道地在講話。我現在舉個例子給你聽,以個人選舉補助來講,蔡英文在2012年的時候拿了1.8億元,賴清德在2014年拿了2,100萬元,陳菊在2014年拿了3,000萬元,柯文哲在2014年拿到2,561萬元。我算了一下,這樣怎麼會是對的?當總統或市長的薪水都不及個人競選補助費來得多。你看,總統一個月的薪水才46萬元,一年總共也才552萬元,四年任期的薪水加起來也不過2,208萬元。這次總統大選,蔡英文拿到2億0,684萬元,朱立倫拿了1億1,440萬元。現在當一任總統的薪水總共才2,208萬元,選舉時還有政治獻金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總統的選舉補助費應該是由政黨來領取。

陳委員超明:不是,你不要管這個,反正他就是拿了那麼多,當然拿三分之一去。你不要看到他們人多就替他們講話,你就事實作評論就好了。我告訴你,現在我到鄉下去都覺得非常痛苦選民去投票時必須騎摩托車或坐車子,這些都要花油錢,為什麼政府不補助給選民,卻補助給候選人一票30元?難怪有人說「選民的一票,變成候選人的鈔票」這要不要改?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要改。早期因為沒有政治獻金法,所以那個補助有它的意義,就是儘量讓候選人不要去……

陳委員超明:最近很多選民都跟我講,下次寧死都不出來投票了,因為投票的結果是候選人有錢可以拿,他們沒錢可拿。這個補助如果改為給投票人,投票率必然會更高。剛剛有一位委員說,以後投票率會逐年降低,這剛好是一個補救的辦法,這樣選民心裡才會平衡。所以主委主張把它改掉是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就是……

陳委員超明:當然,這損及候選人的利益,但是現行的補助辦法講起來真是不怎麼公平,現在很多投票人都在討論這一點,為什麼我們去投一張票,不管候選人有沒有當選,只要達到一定的票數,就可以領到一票30元的補助?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個人是贊成補助可以不要,因為以後有政治獻金法可以處理。

陳委員超明:好,這個我們來修法。事實上,這也是民眾的一個訴求。

第二點,剛剛講到立委的選區,我聽來聽去,認為這個問題很難解決。這個世界很不公平,像我們鄉下都有養都市的孩子,因為都市的孫子都送到鄉下給阿公、阿嬤去養,本席認為如果制定選區票的制度將會造成城鄉差距愈來愈大,本來我就反對這一點。一個板橋市不大,它就可以選出一名立委。主委,我與莊瑞雄兩人多可憐你知道嗎?我如果禮拜六、禮拜天早上6點出門去「嗚呼哀哉」,大概要到10點半;下午要說「早生貴子」的話,沒有到場就先包禮,到場就要到2點才回來。如果是都市的話,死人放在殯儀館,去了只要30分鐘就回來,但是本席這樣繞一圈,一趟將近150公里,跑兩趟將近300公里,你說選區這樣劃分對嗎?不能以人口來考量,所以我很大膽的提出來,其實直轄市才要受限制,憑什麼人口多席次就多?那我們種的作物就不要給他嘛!所以不能像以往一樣,我覺得一定要修憲,在非直轄市的地區,譬如原來3名你就給它3名,這樣莊瑞雄就輕鬆多了,不用每次都坐飛機跟原住民的選舉一樣。在新竹縣你就增加2席,在南投縣有日月潭,它的面積那麼大,你就保持原狀,要修改憲法,不然得不到公平,都市的力量越來越大,鄉下的聲音越來越少,這個不修怎麼可以?我希望主委能接受這個觀念,你覺得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在的選區劃分……

陳委員超明:要用這樣子的想法,因為都市的面積太小了嘛!現在資訊發達,我們的服務選區很大,本席6個月就要換一次輪胎,在都市大概6年才換一次輪胎,我們是每天在跑耶!你的看法怎麼樣?不要說人事,其實都擺不平啦!我沒有騙你。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

陳委員超明:你就用這個方式來修改,沒有人會反對,都市也不敢反對我們。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用另外一個比喻就很清楚,像財政收支劃分法就有考慮到人口和地區的大小,但是幾十年來都擺不平,我覺得這個東西本來就有困難度。

陳委員超明:劉主委,你這個一改就定江山,每一個立委,尤其非直轄市的立委都會感謝你,我是沒有差別啦!像莊瑞雄就會送花給你,你3席不要改,就依照這個理論來,否則城鄉差距會變大,這不是以人口來決定,面積你也要換算,因為我們跑得很累耶!

劉主任委員義周:瞭解。

陳委員超明:你接受我的建議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不是我說了算。

陳委員超明:不是,你覺得我說的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道理。

陳委員超明:好,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質詢。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從中選會的預算來看,你們的一般行政費比去年高出八百多萬元,這個你知道嗎?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那個部分主要是因為工友的退休準備金增加。

洪委員宗熠:就是勞退準備金。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洪委員宗熠:因為勞動部有來函,說你們以前都沒有編嘛!是不是沒有編足?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編足是因為我們會從過去的經驗來預估未來這一年會退休多少人,勞動部是要我們把依法可以退的部分都編足。

洪委員宗熠:這就表示以前沒有編足,這一次才會在數字上增加了八百多萬元。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洪委員宗熠:應該是七百多萬元才對,因為還有一些廳舍的部分。主委,在你們的報告中也有提到各縣市的常任兼職人員,本席要請教一下,常任兼職人員的業務是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於那種必不可少的,譬如民政局處長兼任總幹事,因為有些地方沒有副總幹事,而總幹事是每個地方都有,所以這個總幹事一定是常兼的。另外,在人政會3個部門會有一個承辦,因為地方選委會的層級和規模都小,所以我們全部用兼任的,這個是主要的。如果選委會所在的地方比較大,人數就會比較多。

洪委員宗熠:主委,你們對於各縣市的常任兼職人員有沒有做過一個比較,用選舉人數去推算一下?本席發現像台北市和新北市的選舉人數那麼多,它的常兼人員是11位;像花蓮、台東的選舉人數那麼少,澎湖也很少,但是它的常兼竟然也達到12位,你們有沒有去瞭解為什麼會差這麼多?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台北市和新北市的專任人員本來就比較多,而其他縣市有很多業務是依靠常兼來處理,所以會有這種差距。

洪委員宗熠:本席有找出這個數字,結果發現它不符比例,像新北市的選舉人數達到314萬人,常兼人員有11個,而連江縣的選舉人數才9,921人,常兼人員有10個,這樣算起來真的差很多,但是他們的經費都一樣,是不是這樣子?

劉主任委員義周:連江縣在選舉方面的業務都要靠縣政府的兼任人員來處理,因為我們專任只有2位,而新北市有14位或15位專任,所以常兼的人數自然就比較少。

洪委員宗熠:這麼多年以來,你們對於常兼的人數有沒有做過調整?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是沒有。

洪委員宗熠:本席找到一份資料,在1995年連戰擔任行政院長時期有一張公文,裡面核定常兼的法定人數是329人,後來經過調整,到現在剩下兩百四十幾人,目前看到最遠的資料就是這一張,這中間好像也沒有其他的公文了,你有看過這一張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這一張我有看過。

洪委員宗熠:到現在都沒有做過調整。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沒有,但是我們有在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過去這幾年在內政委員會也有提過這個問題,我們現在有在討論。

洪委員宗熠:這個問題你們有拿出來討論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常兼和專任配置的問題我們會一起討論,這個一定要連動。

洪委員宗熠:本席希望這個問題你們還是要討論啦!不然每一次看到不一樣的數字都會覺得有問題,還是會再問你。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下一次就把常兼和專任的問題一起來考量,把這個情形向委員報告。

洪委員宗熠:主委,剛才也有委員提到選區劃分的事情,10年到了就應該要調整,現有的立委人數113人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規定,包括每一個縣市至少1人,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洪委員宗熠:本席整理了一下,我們來看選舉人數超過30萬人的縣市,第1名是新竹縣,人數達到39萬人;宜蘭縣是第2名,人數達到35萬人;新竹市是32萬人;台南市的第5選區也是32萬人;新北市的第1選區也是32萬人,超過30萬人以上的有9個選區。另外,低於15萬人的選區,包括台東縣的11萬人,金門縣的10萬人以及澎湖縣的8萬人,連江縣只有9,921人,這是從2016年的選舉人數來推算的。現在規定各縣市一定至少要有一席,以及這樣的人口落差,你認為合不合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選區的設計本來就有多種標準,人口的平均可能是其中之一,因為憲法規定各縣市一定要有一個基本的名額,這也是另外一個標準,所以在這方面應該是用多元標準在決定的。其實選區劃分的這種架構在很多國家都是這個樣子,像今天美國在選參議院和眾議院的議員,他們的眾議員也是這樣,每一個州一定有一個,不管人口多少,所以Hawaii有一個,Alaska也有一個。

洪委員宗熠:可是他們的參議員是每州2個。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沒錯。

洪委員宗熠:兩者的代表性不一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美國是聯邦制的關係。

洪委員宗熠:有的是代表州,有的是代表人數,他們是這樣子。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沒錯。

洪委員宗熠:我覺得我們的制度還是可以再做修正和調整,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未來可能需要修憲,因為本席剛才講了,新竹縣是39萬人選1席,連江縣是9,921人選1席,那個代表性差這麼多,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啦!如果我們單看一個角度的話,真的會產生這樣的狀況。

洪委員宗熠:如果未來要調整選區,在修憲的部分有沒有可能打破每一個縣市確保1席?選區的調整可以用變形蟲的模式,用人口集中在哪邊來做為一個選區,選區的劃分也可以用變形蟲的方式來劃分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要看社會的共識是什麼,因為中選會不是修憲機關。

洪委員宗熠:我知道,但是中選會可以提供很多專業的意見,雖然你們不是修憲機關,但是你們是執行機關,所以遇到任何問題我們都是反映給你們,地方選委會遇到問題還是一樣會向你們反映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啦!資訊蒐集的部分我們會做,但是以後會不會這樣改我們真的不敢說。

洪委員宗熠:主委,我希望未來要修憲做選區劃分的時候,你們可以儘量提供意見來加以修正,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謝謝。

洪委員宗熠:謝謝。

主席:等鄭天財委員質詢完畢我們就休息。

請Kolas Yotaka委員質詢。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桃園市原住民族人口很快的增加,這件事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大家都以為原住民族住花東,實際上也是,全國原住民人口第一多的縣是花蓮縣,大概有九萬多人。第二多在台東縣,但是很多人可能無法想象第三多竟然是在桃園市,桃園市的原民人口已經快突破7萬人,比屏東還多,也比新北市還多,所以我要請問主委,下一屆桃園市直轄市議員的選舉分別會選出幾席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和幾席平地原住民市議員?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縣市議員是根據人口在調整席次,所以那個部分是……

Kolas Yotaka委員:對,根據你們現在的掌握,有沒有可能再多選出1席山地原住民市議員?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在是2席,如果人口到了就會增加。

Kolas Yotaka委員:人口到多少的時候會增加?您能不能清楚的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2,500人。

Kolas Yotaka委員:你們還要算嗎?那我先進行下一個題目,稍後再請您儘速回答好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Kolas Yotaka委員:因為這攸關桃園市原住民族地區的選舉,也攸關原住民族的代議士能不能增加1席,我想這是桃園的原住民族非常關切的。

其次,我要特別肯定中選會,因為在上一個會期本席提案修正選罷法第四十七條,使候選人可以在選舉公報上以原住民族的羅馬字和漢字並列來書寫政見,三讀過後我們知道中選會很積極的落實,也非常感謝中選會主委以及所有的同仁,果然在今年8月花蓮市長補選的時候,民進黨的市長候選人張美慧就以原住民族的文字和漢字並列來拼寫她的政見。這是台灣非常大的進步,在歷史上從來沒有看過,因為這是第一次在政府印製的官方文件上出現原住民族的文字,而且是由政府出錢印刷並寄送給花蓮市每一戶選舉人。

公報這樣的印發和寄送對台灣帶來什麼樣的影響?第一就是長久以來看不懂中文的選舉人,他可以看見他自己的文字被印在公報上。第二,當這樣的公報寄到非原民家庭的時候,非原民的人要開始習慣政府在公報上面刊登這樣的文字。其實我們經常在想像,實際上也聽見當非原民的家庭收到公報的時候,孫子會問阿公這是什麼?阿公就說這是我們原住民的文字,想像非原民的長輩在教導非原民的下一代說台灣有不同的族群,要彼此尊重。本席真的認為我們和中選會共同建立的是一個非常民主而且進步的制度,不曉得當歷史上第一張有原住民族文字的政見公報印出來的時候,主委有什麼樣的感想或心情?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其實在過去這半年來,我們都有請各個有補選的地方這樣子處理,也請他們根據處理的經驗來提供意見,看這個公報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在內政委員會通過的修正條文有授權我們訂辦法,這個辦法的草案已經訂出來,現在在預告的過程當中,應該在明年年初會送給委員會來做最後的確定。

Kolas Yotaka委員:非常感謝主委還有中選會的努力,不過我要請問您,以這一次花蓮市長補選為例,登錄這樣的政見有遇到什麼困難嗎?還是一切都很順利?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是希望候選人以檔案傳送的方式給我們,我們尊重他們傳送來的檔案,所以應該是沒有問題。

Kolas Yotaka委員:正如您所說的,我非常高興您提出這樣的回應,因為這樣的成果對我們來說,並不是一夜之間從天上掉下來的,其實我們爭取過很多次都被中選會否決,在過去好幾年來陸續有不同的原住民族候選人想先行用羅馬字登錄自己的名字或是政見,但是都被你們委員會的決議打回票。您剛才說執行上沒有困難是沒有錯,不過我要帶您來一起回顧,雖然這都是過去式,我要帶您來回顧中選會曾經做過怎麼樣的會議結論來反對我們現在認為根本沒有窒礙難行的羅馬字選舉公報的印刷、刊登和寄送。現在沒有問題,可是當時你們的理由是說原民文字的書寫目的只是為了族語保存和認證加分,所以不宜,這是2011年中選會的委員們做出的決議。另外,其實你們很焦慮也很緊張,你們說就算要用,用哪一族的族語也會有爭議,我想委員可能連現在有幾族都不知道,請問主委,你知不知道現在有幾族?

劉主任委員義周:法定有16族。

Kolas Yotaka委員:我不確定中選會其他的委員是不是都知道有16族,正因為你們不瞭解,所以會焦慮、會緊張,實際上這些也是過多的擔心,候選人當然會選擇他自己的族群或是他想爭取選票的族群,這種政治風險候選人自己要去承擔。例如這次花蓮市長的補選,有候選人選擇以阿美族語來登錄政見,因為在花蓮市大部分的原住民是阿美族,像這樣的政治風險候選人自己會評估,其實中選會不用擔心,但早期的中選會委員就會很擔心,又比如你們很焦慮的字數很難計算、無法編校、無法分送等問題,這些都是中選會做過的決議,讓好幾位曾經想要以此方式來登錄公報或名字的原住民族候選人都吃閉門羹。本席舉這個例子是想請問主委,中選會的委員們都是法政的專家,這11位委員包括主委1位、副主委1位,以及另外的9位委員,都是在臺灣重大的選舉制度及政策上很重要的決策者或執行者,你們都是政治學、法學的博士,可是是否真的很了解原住民族?這是本席比較擔心的。本席現在是對事不對人,因為本席並不認識這些委員們,但得知你們在這個領域都是專家,但光是看選舉公報有關語言的案例就知道,這已經折騰了好幾年,委員們也討論了好幾年,因為各位對原住民族語言的不了解或理解上出現障礙,導致我們努力了那麼久才換來一張選舉公報。所以本席要請問的是,如果中選會的委員們對原住民並不了解,您覺得這個問題有沒有可能造成對原住民族參政權的困擾或是阻礙?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是有限的!剛才委員講的過程我了解,關於語言使用的部分,我們確實有花時間去請教政大原住民研究中心關於語言的問題,整個過程也向委員們說明過,的確需要多方了解各種情況。

Kolas Yotaka委員:你知道本席為何擔心嗎?因為今天很多委員都在講選區的問題,按照現在的選區劃分法是區分為「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只要是山地原住民的立委候選人就要跑全臺灣,平地原住民候選人也要跑全臺灣,選區跟總統一樣大,如果在桃園市選市議員,選區就跟市長一樣大,要跑全桃園市,若去新北市選也是跑全新北市。但是根據原民會在103年針對全國原住民鄉鎮市區長和原住民縣市議員做的統計,有94.2%的政治人物或公職支持單一選區,就是說要把選區大概劃成如簡報圖示。以原住民立委來說,憲法保障六席,如果不分山地、平地,用分區大概是劃成這樣,本席現在拋出的問題是,如果現在立法院、內政部或原民會要求中選會就「原住民立委的選區這樣劃分是否為宜?」表達意見的話,中選會有沒有能力回答內政部或原民會有關原住民立委的選區劃分問題?支持或反對的理由又是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多方蒐集意見,且關於原住民選區的劃分,其實已有很多學者做過模擬,但我們是希望多了解原住民自己的意見並予以尊重,才是比較重要的。

Kolas Yotaka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都是說明委員會如何組成的重要法條,本席將提案修法,要求中選會和各地選委會的委員中都必須納入具原住民身份的委員,您個人同意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予以尊重。因為中選會委員是由行政院院長提名,本會當然會尊重。

Kolas Yotaka委員:執行上也不會有困難?你是否也認為能此舉更加有助於臺灣的原住民族選制甚至選務的推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大院的決定是如此,本會當然接受。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是要問您個人的意見。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沒有意見,我再次強調,制度上這是行政院長的權力。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您個人對於中選會的委員要不要納入原住民是沒有立場的?立法院通過就好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當然是這樣,尊重體制是本會行事的最高原則。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您個人認為中選會委員有沒有原住民委員對中選會也沒有特別的幫助?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沒有原住民委員的話,我們會希望所有委員都能盡力了解原住民有什麼特別問題,但如果有原住民委員的話,就會發揮比較大的功能,可讓其他委員了解原住民的問題。

Kolas Yotaka委員:謝謝,您的回答非常清楚。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質詢。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牽動地方政治生態的立法委員選舉選區劃分是十年調整一次,明年就要進行調整了。上次變動選區劃分是在2007年,2005年修憲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任期四年。立委人數是依照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來分配,每縣市最少1席,澎湖、馬祖的人口數雖然沒有達30萬人,但各有1席立法委員,請問選區都是以30萬人為單位來計算席次嗎?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30萬人只是一個方便計算的平均數,計算的過程會對人口低於平均數的縣市先保留席次。

趙委員正宇:主委講到重點了,30萬人不是一定的數字。那人口數多時比如說36萬人、37萬人、38萬人、35萬人也是算1個立委席次,但人口數少的時候就要準備調整或是割別的區域來湊。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講「少」的意思是說會先保留人口少於平均數縣市的立委席次,其他縣市則力求每個立委選區代表的人口數能夠儘量平均。

趙委員正宇:對,本席剛才講的澎湖、馬祖這些離島除外,我講的是整個臺灣全國的選區是以30萬人口為單位計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止,像嘉義市的人口也不到30萬人,所以席次也先排除掉了。

趙委員正宇:現在地方盛傳南投縣人口數下降後會少1席立委,請問桃園市會多1席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看107年11月底的人口數。

趙委員正宇:桃園市目前有多少人?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不是很清楚。

趙委員正宇:全國人口數增長最快的是哪個縣市?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聽鄭市長講過是桃園市。

趙委員正宇:我們桃園市已經超過210萬人,以30萬人口為計算基礎,應該有7席立法委員,有沒有可能明年11月底時人口數又增加到可多1席立委?

劉主任委員義周:計算立委席次除了以平均數來算之外,剩下的就是比餘數,餘數愈大愈優先增加席次。

趙委員正宇:如果是直轄市就以每個區來劃分,縣的話就是以鄉鎮來劃分,每一個地方都有一個問題,如果以30萬人口為計算基礎,有的縣市一個選區可能包含5個鄉鎮,直轄市的人口比較多,區比鄉鎮還大,那就可能包含3個區,可是如果5個鄉鎮的人口不到30萬人,就可能割第6個鄉鎮的10個里或10個村併入計算,直轄市亦然。以在桃園市競選議員和立委為例,前者需要80個里的話,後者只需要70個里,所以有的時候議員還會笑稱他比立委還大,因為議員的選區比較大。為什麼為了要湊選舉人口數一定要將一個行政區域割得七零八落、妻離子散?而被割剩的那幾個里的里民則說自己好像孤兒,既然主委也說30萬人並不是一定的數字,那為何一定要割到別人的行政區域呢?現在剛好逢到10年一次調整選舉區的時候,你們要不要趁此機會將選舉區弄好,完整保留行政區域?何況增加不了多少人,最多也不過是3萬人,民意代表是為人民服務的,不必一定要限定是哪個區的,比如本席的選區是桃園區,選民為40萬人,但我服務的範圍並不僅限於桃園區,旁邊的龜山區、蘆竹區等,全桃園13鄉鎮的人都是我們服務的對象,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委員的意思,如果有重劃的必要時,我們一定會考量行政區域的完整性。

趙委員正宇:而且你們割行政區域實在是亂七八糟亂割,主委知道桃園有分南北區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

趙委員正宇:那是因為北區屬於閩南客,可是你們在割行政區域時居然還割到客家區去,要知道客家的語言、風俗、習慣都不一樣,和閩南區的放在一起不是很奇怪嗎?最重要的是語言和生活地都不一樣,比如蘆竹人的生活區可能在林口,靠近龜山那邊,和龜山整個混在一起,桃園區的人則整個生活都在桃園,可是你們割行政區域時卻將南北區混在一起。還記得你們在2007年選區劃分時,曾詢問過地方的意見,本席當時還在地方任議員,特別針對此寫了一篇文章,因為本席主修的就是單一選區兩票制、選區劃分,可是你們都僅徵詢專家學者的意見,也應該問問地方的看法,並重視地方提供的資料嘛!要知道之所以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就是因為以前大選區時,那種多上電視的明星級人物、比較會講的名嘴比較容易競選,因為他們很容易就廣為人知,根本不用服務地方,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就是為落實讓瞭解基層的地方領袖型人物得以在這個小區域專職服務選民,這是非常重要的,是我國選區劃分改革最重要的精神所在。選委會已經算是很輕鬆的單位,之前有人說行政機關很辛苦,民意機關比較輕鬆,後來有人說選委會更輕鬆,因為兩年才選一次,且選前一年才要開始準備,本席希望選委會支持不要分割行政區域的建議,一定要朝此方向執行。

劉主任委員義周:到時候我們會慎重地考量。

趙委員正宇:你們要讓選民覺得自己不是孤兒,一個好好的行政區卻被割走3個里、5個里的,本席就曾親身碰過議員跟立委開玩笑說「我比你還大耶!」,因為議員競選的選區包含80個里而立委僅70個里而已。

劉主任委員義周:兩者的情況不同,因為議員是複數選區。

趙委員正宇:什麼複數選區?又不是原住民議員,一樣是以一個行政區域來競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沒錯,但那是多席次的。

趙委員正宇:對,是多席次的,請主委多幫忙。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明兩年都沒有大型選舉,對吧?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是明、後兩年。

鄭委員天財:後年不是有選舉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到後年年底才有。

鄭委員天財:所以明年是一個很重要的、針對以往需要調整之處進行規劃、籌備的時期,尤其是應該對原住民選舉非常不利的部分加以檢討、調整,俾使2018年的選舉能讓原住民有很好的投票機會。舉例來說,投票應該是秘密進行,但某些都會區的投票所卻因為僅有一位原住民而使其失去憲法保障的秘密投票的機會,請問你們有無對此情形加以檢討或調整?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的,對於該有哪些作為,我們已經有些構想,這些可能涉及修法,假如……

鄭委員天財:這和修法有什麼關係?如果真的要修法,你們提出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還沒有。

鄭委員天財:有提供條文該如何修正的建議給內政部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進行檢討和分析研究。

鄭委員天財:這樣的態度太消極了!這是一個憲法層次的問題,憲法規定投票應以秘密為之,可是你們卻未加以重視,原因出在中選會的委員中沒有原住民委員,雖然中選會委員是由行政院院長提名,但你可以向行政院建議啊!否則後年投票時同樣會發生未能達成憲法保障秘密投票的情形,你們應該對此積極處理,本席的看法是不用修法,但如果你們認為一定要修法,身為執行機關,你們就應該提出修法建議給選罷法主政機關─內政部,既然政策上和實務上都已經有這樣的問題,你們不能一直在研究啊!事實擺在眼前,這有什麼好研究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根據我們分析的心得,這應該在制度上做些調整才有辦法解決。

鄭委員天財:如果要修法,請在一個月內提出哪些條文應該修正、該如何修正以及如不修法該如何調整的書面報告給本席,可以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鄭委員天財:本席再提出發生在都會區的另一個問題,都會區的原住民人口非常分散,以新北市29個區為例,包括最偏遠的萬里區以及深坑區、坪林區、石碇區,每個區都有原住民人口,基於個資法的規定,現在原住民候選人根本不知道選民在哪裡。就說選舉公報吧,請問現在選舉公報還有字數限制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限制字數,只要候選人將檔案傳給我們,我們就印在公報上。

鄭委員天財:不限字數,什麼都可以印公報上?

劉主任委員義周:基於每位候選人的版面都一樣大小,所以如果字數太多,字就會變得很小。

鄭委員天財:如果採用今日報告中使用的字體,一般的版面可以放下多少字?

劉主任委員義周:公報中用的是12號字,今天的報告是採用比較大的字體。

鄭委員天財:以原本選舉公報字體為例,一個候選人政見版面可以容納多少字?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不太清楚,選舉公報上一個版面面積是17公分乘以7公分,以前限制600字是計算字數。

鄭委員天財:所以如果採用原來大小的字體,還是差不多600字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字體大小不一,就可能不一樣。

鄭委員天財:由於版面大小有限制,致使市議員在市議會問政的成績和內容難以呈現在選舉公報中,為使選民瞭解問政的成績和內容,市議員必須寄送競選文宣,可是候選人根本不知道選民在哪裡,以致無從寄送,請問這個問題該如何克服?

劉主任委員義周:據我所知,美國是由議會分送,視為議員的待遇之一。

鄭委員天財:由民意機關分送給選民?為何不是你們去分送?

劉主任委員義周:除非是選舉年,平常我們並未掌握個資。

鄭委員天財:雖然你們未掌握個資,但選舉公報是你們在規範,並透過村里長、鄰長分送的,如果採同樣的機制,要求需要寄送文宣的候選人自行印製後交給中選會或地方選委會,集中在一個時間分送,比如新北市委員會將文宣交給各鄉鎮,再交給各村里,請問此舉的可能性如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要再研究一下,因為這是選委會參與選舉宣傳,技術上需考慮的層面還滿複雜的。

鄭委員天財:不會很複雜,既然候選人認為需要讓選民清楚知道他的政績,知道該如何選擇,相關費用當然是由候選人負責,不需要你們另外編列預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在已經是電子時代,有很多可以更廣泛地散布資訊的方法,我們曾經討論過政見中有Bar Code,現在還是允許的。

鄭委員天財:年輕人當然沒有問題,但畢竟現在60歲以上的年長者還是占多數,何況現在又是少子女化社會。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一定會設計方便到手機也可以處理,以後一定會朝向大家能很方便取得資訊的方向。

鄭委員天財:現況是不可能,但基本上應該是可以做的,請你們向這個方向去規劃,可以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要仔細評估。

鄭委員天財:包括本席之前提過的相關方式,請一併研究。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我們研究研究。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陳委員超明):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蕭委員美琴、陳委員歐珀、鍾委員佳濱、鄭委員運鵬、林委員俊憲、孔委員文吉、徐委員榛蔚、曾委員銘宗、顏委員寬恒、盧委員秀燕、劉委員世芳、徐委員永明、黃委員偉哲、邱委員志偉、陳委員明文、陳委員亭妃、蔣委員乃辛、鍾委員孔炤、張委員麗善、陳賴委員素美、呂委員玉玲、周陳委員秀霞、羅委員明才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請看投影片。這是早上李俊俋委員質詢的,有關立委選區重劃的部分,按照期程規劃,是以2017年11月的人口做為基準,假如我們以2018年1月投票來計算,那2018年5月,你們就要把變更選區的案子送到本院審議,然後在2019年公告新選區的劃分。

請看下一張,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現在問題來了,那就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清楚規定:「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換句話說,必須按照直轄市及縣市的人口比例去做分配。

請看下一張,有關現行人口的計算方式,我就以簡單的數學運算來做表達。我們要怎麼計算最後區域立委的選舉產生呢?就是以台灣地區總人口數減去原住民總人口數,再除以73席,就得到一個基數C,譬如算出來是32萬人,那麼縣市小於這個基數C,亦即少於32萬人就保障1席。現在我算了一下,如果全台灣有5個縣市少於1席,那就優先分配這5個縣市,結果這5個縣市算出來是68席,得到的就是另外一個基數E。以高雄市為例,就用高雄市的總人口數除以這個基數E,得到的G如果是9.8或8點多,然後去比餘額,再來計算它的席次。中選會從第7屆立委開始就是這樣算。

請看下一張,這是原來的算法,也就是第4屆、第5屆及第6屆立委時的算法,它是以台灣地區總人口數減去原住民總人口數,再除以73席,得到的基數C,譬如算出來是31萬人,然後再用台灣總人口數減去原住民總人口數,除以這個C,各縣市的分配基數就變成X,假如X小於1,就分配1席;X大於1,就取整數;至於餘額,再按這個比例去做分配。這是舊的算法,它只有用一個基數C去算。

現在回到前面那一張。我們現行規定是按照基數C和基數E這兩個算法去算,也就是說,一個是減去原住民的席次之後,再減去已經分配過的那些人口比較少的縣市,得到的餘額再做整體分配。那問題又來了,本席以今年1月台灣地區總人口數去做試算,結果就是下一張。主委,我來自高雄,所以關心高雄。如果我們以高雄的基數G去算,得到的數字是8.5;但是如果用基數X去算,得到的數字是8.8。換句話說,如果用現行中選會採用的算法去算,餘額是8.5,但若以過去第4屆、第5屆及第6屆立委時適用的算法,那餘額就是8.8。可見基數不同的算法,將會衍生不同的餘額,因此,按照餘額去分配,席次就會不同。簡單講,從這個表的規律性來看,直轄市用舊版會比較有利,相反的,現行版本對人口多的直轄市是不利的。那麼不合理的地方在哪裡呢?現行的算法是中選會自創的,它是用兩個基準去算,除了扣掉原住民算出一個基準外,再扣掉那些席次在1席以下的縣市人口數,又是另外一個基準。這跟過去那種美國漢密爾頓的算法,也就是美國計算各州眾議員席次的算法是不一樣的。因此,對高雄而言,以現行制度計算,高雄市剩下8席,少了1席;但若以美國漢密爾頓的計算方式,高雄市是9席。我的問題是,現行算法是中選會自創的,從第7屆立委開始適用,那你的規定是什麼?有什麼法律授權或是法律規定要採用這個新算法嗎?如果沒有法律授權,是中選會自行依照職權認定,那麼我們候選人有沒有什麼行政救濟的方式?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以前怎麼計算,我不太清楚……

陳委員其邁:這個算法算出來的結果就是不一樣嘛!我們高雄市就是硬生生的少了1席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在這種計算方式的邏輯是,在第1次的基數出來之後,少於這個基數的縣市,因為它得到的席次代表性,已經跟這個基數有相當的落差,亦即它已經占了便宜,所以我們希望把這些全部排除以後,剩下的就用同樣的新標準來做計算。

陳委員其邁:主委,我一開始就提到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非常清楚啊!就是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嘛!它是按照同一個人口比例的基準去分配,哪有說扣掉原住民,然後你再自創一個基準,變成兩個基準再去分配直轄市跟縣市立委的席次?你應該採取一致的標準嘛!

現在回到前面那一張,你應該是以台灣地區總人口數減去原住民,算出一個基數之後,再以各縣市的人口數除以這個基數,小於1的縣市,按照憲法規定就分配1席;大於1的縣市,你就取整數分配,這樣也很合理、公平啊!同一個基準,按照不同的人口比例來計算,本來就不會對任何縣市造成差別待遇嘛!請問哪裡不公平?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說這樣不公平,而是說明我們的計算方式,是把這些小於1且已得到1席的縣市完全排除之後,再以同樣的基數來處理剩下的縣市。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把小於1的縣市人口排除跟這個部分的分配比例,其實沒有太大差別。依本席來看,這個計算方式還比較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至於你們自創的計算方式,是以不同的基數來處理,如果這樣,我也可以另設第三個基數再來計算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再計算看看好不好?照說如果都用平均來算,結果應該一樣。

陳委員其邁:不一樣!我中午花了一點時間試算過了。請看下一張,以高雄市來講,按照漢密爾頓的計算方式就是8.8;按照現行方式,因為分母變大了,所以高雄市硬生生就少了1席。對於高雄市這1席,我一定要捍衛、一定要把它留下來。其實這個爭議點就在於,當初你用這種不同基準的計算方式,有沒有任何法律授權?有沒有公告任何行政規則或行政命令?

劉主任委員義周:據我所知是沒有啦!

陳委員其邁:這是誰發明?誰算的?中選會決定怎麼算就怎麼算嗎?法律規定是什麼?有沒有行政規則?

劉主任委員義周:當初計算的公式是怎麼來的,我不太清楚。

陳委員其邁:到底有沒有行政規則?

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答復。

賴處長錦珖:主席、各位委員。可能的原因是當初沒有針對各縣市保障1席立法委員……

陳委員其邁:我的算法有保障啊!

賴處長錦珖:當初並沒有規定,後來憲法增修條文才做了規定。

陳委員其邁:我的算法也有保障,不是嗎?哪裡沒有保障?哪裡不公平?

賴處長錦珖:因為現在原住民另有名額,所以要扣掉……

陳委員其邁:對嘛!

賴處長錦珖:現在每縣市也有1個名額,所以也要扣掉。

陳委員其邁:不是,憲法是規定每縣市保障1席……

賴處長錦珖:對,所以原來的人口數要先扣掉。

陳委員其邁:所以小於1的縣市,就分配給它1席,這很合理啊!至於其他縣市,當然是再做比較啊!

賴處長錦珖:對,但是原住民的人口……

陳委員其邁:你們到底是根據什麼規定?行政規則是什麼?什麼時候頒布過行政命令?為什麼會用這種方式計算?每個選區的劃分和計算,一定要用法律來規定,請你告訴我,法律規定在哪裡?有沒有行政規則或行政命令?什麼時候公告的?你的頭髮都白了,竟然到現在有沒有行政規則都不知道!

賴處長錦珖:因為當初不是我計算,所以我不是很清楚,但是……

陳委員其邁:規則在哪裡?選區劃分用什麼標準和規定?到底有沒有?如果沒有就說沒有嘛!

賴處長錦珖: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啦!

陳委員其邁:我剛才已經唸過這個憲法增修條文了,但是用什麼基準去算,沒有規定啊!

賴處長錦珖:原住民之所以要扣掉,是因為另有名額……

陳委員其邁:這是廢話!我剛才不是都秀給你看了?

賴處長錦珖:各縣市也是另有名額,所以……

陳委員其邁:我剛才都算給你看了,就是兩個基準……

賴處長錦珖:已經分配,人口要先扣掉……

陳委員其邁:什麼叫「已經分配,人口要先扣掉」?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我想……

陳委員其邁:請告訴我,法律規定在哪裡?

劉主任委員義周:過去確實沒有,但是我們現行分配的原則,邏輯也是合理的,並沒有違背……

陳委員其邁:我再重複一次,高雄市跟其他縣市,所有按照區域選舉的席次,你去除一除,就是會有一個基準,然後各縣市再按照整數分配完的餘額去排優先順序,這也公平啊!沒有哪裡不公平啊!即使大家算法不同,那也請你告訴我,你的算法基準在哪裡?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是什麼?立法院沒有授權你們這樣算啊!國內沒有共識啊!我剛才的算法是美國各州眾議員席次的算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的算法,邏輯也是OK的啦!

陳委員其邁:我的算法邏輯也OK啊!我是按照法律規定來算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在也沒有法律規定說我們的算法……

陳委員其邁:主委,問題來了。第一,沒有法律規定說要怎麼算,是用1個基準或2個基準,都沒有法律規定;第二,你們既沒有行政命令,也沒有行政規則,完全是自己算出來的。開玩笑!一個選舉的遊戲規則、選區的計算,牽涉的是各縣市代表席次的問題,難道不用法制化或者明確授權怎麼計算嗎?計算方式大家要討論清楚嘛!你同意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我完全贊成啦!這就是為我們入法……

陳委員其邁:我會提出版本,讓大家在國會當中進行討論、辯論,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陳委員其邁:你也贊成法制化的處理比較沒有爭議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當然贊成,因為這樣會比較單純、明確。

陳委員其邁:最後,我要請教主委,你早上說媒體預測希拉蕊會贏,可是開票到現在……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是媒體,我個人沒有預測啦!

陳委員其邁:我不會為難主委,而是現在美國威斯康辛州、賓士維尼亞州自動驗票的比例都非常接近,所以我要請教,我們的自動驗票比例要不要提高?現在是千分之三,合不合理?競爭那麼激烈,要不要提高?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標準,我們可以蒐集資料來看看啦!因為過去的驗票結果,都沒有推翻原來的開票結果……

陳委員其邁:我建議大家討論一下,因為這會牽涉到廢票的認定,所以這個比例是不是要做調整,請中選會研究。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可以討論。謝謝。

主席:主委,你們說的都是都市,我們鄉下只有一、兩個,我們那裡是沒差啦!但是大家不能都往都市發展,要城鄉平衡。

接下來請廖委員國棟質詢。(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陳其邁委員那樣算,也是有幾分道理,如果那個標準沒有很確定,恐怕就要從界定的標準來做討論。主委以為如何?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贊成。

姚委員文智:今天本席要藉此機會請教主委,其實這個問題,你們也到我辦公室討論過,那就是有關我們在投票日使用臉書,被認為有助選行為的裁罰問題,你知道我在講什麼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知道。

姚委員文智:那現在有要提出修法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下一個階段比較OK啦!因為我們正在檢討前面有關處罰的對象及額度,之後再來提出修法……

姚委員文智:你要檢討前面?其實前面的規定不清不楚啦!我請教賴處長好了。雖然這個問題我們討論過,但經過一段時間了,你總要給我們一個作法和進度啊!賴處長在選前針對投票日可不可以使用社群媒體,也就是臉書這件事,曾經表示因為這個界定不是那麼容易,所以要看看是不是有組織性、系統性及計畫性,對不對?我們的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對於罰則的部分,其實輕重不一,你也了解,對不對?上次我跟你們討論時,還沒看到你們針對各種裁罰的討論情形。主委,我覺得你們的標準真的很不一致耶!

劉主任委員義周:哪個部分?應該是一致的啦!

姚委員文智:我上次請你們來討論時,還沒有看到這幾個案例,我看你是獨厚吳育昇!現在我們就先看看吳育昇這個案子,也就是新北市淡水區設置廣告影片看板以及有關電子看板承租業者的問題。處長知道這個案子嗎?

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答復。

賴處長錦珖:主席、各位委員。是學校的嗎?

姚委員文智:不是學校啦!我本來不提學校的部分,都是你害我要講。有關新店北新國小的跑馬燈在投票日當天秀出羅明才名字的那個案子,我還覺得比較可以接受,因為內容是說感謝他替這個學校爭取了190萬元的預算,而且當中沒有提到選舉,所以我覺得這樣認定,勉強可以接受。但是劉冠群這個案子就不一樣了,完全是提到選舉的內容,他的內容是……

賴處長錦珖:他是受候選人委託……

姚委員文智:你們不知道?手上沒有資料嗎?

賴處長錦珖:候選人是委託他在電子看板上播放影片,結果他當天超過時間……

姚委員文智:就是選舉廣告啊!

賴處長錦珖:那是候選人委託電子看板承租業者……

姚委員文智:是啊!

賴處長錦珖:委託人只有委員到選舉前一天,可是投票當天,他繼續播放,所以我們是罰那個看板承租業者。

姚委員文智:委託人有提出證明說委託到投票前一天嗎?

賴處長錦珖:好像是這個情況,因為案子滿多的……

姚委員文智:沒有哦!國民黨就是不認帳,說跟他無關耶!然後你們就完全接受。

賴處長錦珖:我們有請行為人及國民黨陳述意見啦!

姚委員文智:國民黨就說跟他無關啊!我的意思是你們的標準不一。以楊烈的案子來看,他也說他是一時疏忽,而且他不是你們檢舉之後才把臉書上的po文刪掉,你們後來已經查出來了,對不對?據我所知,他是在凌晨寫完之後一時興奮,然後去洗澡,回來看到很多網友要他刪掉,所以他就刪掉了,結果卻被你們重罰。顯見我們的刑度、罰則已經有問題,也就是說,公職人員選罷法跟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處罰比例相差甚多,前者是從50萬元起跳,而後者類似這樣的行為大都是從10萬元起跳,這是我們討論過、也調整過的嘛!

賴處長錦珖:罰則一樣,都是50萬元起跳啦!

姚委員文智:我是說類似這樣的行為,在後面的修法有檢討嘛!其實目前公職人員選罷法罰則從50萬元起跳,這是民國80年修正通過的,當時這個法的名稱還掛上「動員勘亂時期」,你們應該知道這個過程吧?這個選罷法在過去的時代,我們可以推論,它很清楚的是規範候選人跟助選員,因為那個時候連要助講都要登記,包括助選員有幾名、總幹事是誰等等,所以它是那個時代留下來的法令。容或類似楊烈或是一些候選人,投票日在臉書上討論選情,也許觸犯了這個法條,但是相信你們心裡很清楚,這個法的罰則依比例原則來講是過重的,因為相較於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其他已經修改過而從10萬元起跳的規範,這個法條是特別重的。

賴處長錦珖:我們有修法了。

姚委員文智:所以我剛才問主委修法的進度,結果你告訴我要放在下個階段,你是準備任內不幹這個事情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因為這是前幾天參加內政部的會議時提出的啦!

姚委員文智:誰參加內政部的會議?

賴處長錦珖:現在內政部準備修正選罷法,而我們自己內部是準備在本週五提出修正條文,就是把一般不是為政黨候選人助選,利用網路從事這種行為的人來做一個區隔。

姚委員文智:週五就要提出?那內容大概是怎樣?

賴處長錦珖:因為當初所謂有計畫性、目的性及多元化等等,是指親友之間為你拉票,但親友並不會檢舉你,除非你把這個散發出去……

姚委員文智:你不是週五就要……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可以把條文送給委員參考。

姚委員文智:你們要修哪一條?是我說的這一條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把修正條文送給委員參考,其實在精神上,就跟我在委員辦公室討論的方向一樣,亦即我們希望能夠就處罰對象及額度做一點區分啦!

姚委員文智:所以週五就會……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還是要經過我們內部討論啦!

姚委員文智:週五你們內部就會提出一個草案,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就會有一個草案出來。

姚委員文智:你們這個處罰真的太重了!楊烈是大家喜歡的歌星,你們對他的身分認定其實有偏見,竟然因為他參選過立委,就認定他對這些規範都非常熟悉;可是請你們看看我剛才舉出的其他案例,有人還在投開票所前面大吵大鬧,甚至影響整個投票秩序,你們最後不也都不了了之?如果你們修法,那麼未來在認定上,第一,要調整選罷法在過去所遺留下來的舊結構,這個舊結構包括登記助選員、登記演講者及幾台宣傳車等等,而今時代已慢慢演變,因此,針對相關法系沒有隨著進行系統性的全盤調整這部分,你們要做處理。第二,針對楊烈這個個案,中選會原本只決定要罰而已,後來又特別加重10萬元,其實50萬元已經夠重了,他只不過是在半夜發個臉書,然後總共才幾個人看,未料一個晚上發幾個字就受到60萬元的重罰。其實從後續他坦誠說明整個過程來看,大家就可以了解,他根本沒有你們所說的進行系統性、組織性及規劃性的行為,而且也不是你們檢舉他才刪文,他是一下子就撤掉了,對於這樣的行為,你們沒有衡量現行法律體系的比例不健全,舊的制度跟新的時代發展有所落差,反倒是嚴懲楊烈,對此他已提出訴願,中選會在後續應該要好好調整立場,尤其在認定上要寬鬆啦!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們會有系統的做個整理。

姚委員文智:應該要寬鬆,俾讓這個訴願最後結果能夠有個調整。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謝謝委員。

主席:所有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他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徐榛蔚及吳琪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一、2018立委選區劃分辦理情形

1.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委選舉區域每10年調整一次,上一次討論為2007年,而明年即將辦理第10屆立法委員選區的劃分檢討,並在後年2018年5月底前,將「第10屆立委選舉選區變更案」送立法院同意,這攸關各地區域立委的選舉及民眾的權益,又明年度國內沒有辦理選舉事務,中選會必須及早做因應及準備,請問周主委,目前中選會如何規劃立委選舉區劃分的時程與進度?

2.選區劃分最怕被外界說成黑箱作業,而根據目前相關法令規定及人口數來說,第10屆立委選舉區,桃園、新竹、南投、台中、台南、高雄、屏東等縣市都有可能面臨立委席次的調整,依照目前程序選區調整都是地方選委會報上來中選會的嗎?那中選會在主動這幾個地區召開公聽會和地方溝通嗎?本席希望中選會還是要主動和地方溝通?由於選區變更也關係到我們立委同仁的選區經營,為免被外界說成黑箱作業,希望能及早準備規劃並送來立院審議,這樣才能讓立院也充分的討論,好不好?

二、選委會主委跨區助選爭議

1.劉主委,今年7-8月間,曾爆發有某縣市首長兼任地方選委會主委期間,到其他縣市幫候選人站台、掃街得情事,被檢舉違反選罷法,雖然不是在自己的轄區內助選,但是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的規定: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

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

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從文字內容來看,是沒有分地域的,請問周主委,地方選委會主委跨區助選,到底有沒有違法?是可以的嗎?由於地方首長通常都具有全國性知名度,助選的機會相當多,選委會有沒有考慮修法?或是全國統一函釋,明確告知各地選委會,才不會造成爭議。

三、建立總統立委合併選舉標準杜絕爭議

1.周主委,本席想請教你,有關總統及立委合併選舉的爭議問題,過去兩屆總統及立委選舉都合併選舉,今年更造成新舊任總統長達4個月的交接期的問題,不利政務的推動與交接,但合併不合併決定權都在中選會,也因此常引發爭議。

2.從法律上來看,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委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選舉;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5條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於任期屆滿30日前完成選舉投票,所以,合併選舉在法律上雖然是沒有問題,但是合併選舉不是原本制度設計的本意與常態,是不是?

3.在制度面,因為修憲後我們賦予了總統被動解散國會的權力,雖然至今為止還沒有過因倒閣而解散國會的狀況,但制度設計上就是總統跟立委分開舉行是常態,尤其遇解散國會,那立委跟總統選舉,要合併舉行就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對不對?

4.再以利弊得失來看,合併選舉可以節省選舉經費,減少動員,但卻會造成現任總統提前看守,跛腳的問題,變成國家面臨四個月裡頭有兩個太陽,而合不合併選舉又被外界高度政治化,認為有政治因素及選舉利益的考量來決定,合不合併,中選會也因此被外界質疑,所以周主委有沒有考慮制定一個在一般狀況下,合不合併選舉的衡量標準,來杜絕外界的質疑?

5.中選會依據行政院組織法是三級獨立機關,主要業務在負責國家各項有關選舉、罷免的選務工作,而台灣是民主國家,幾乎年年有選舉,常常有投票,所以中選會所負責的業務可謂對國家社會的影響很大,所以中選會更應保持行政中立,明年國內沒有選舉,本席建議中選會應該好好研議及規劃一些制度面的東西,才能讓選舉更公平、公正,避免政治力的干預,好不好?

四、不在籍投票議題

1.「不在籍投票」是立憲民主國家保障公民基本選舉權利的一種投票制度,推行不在籍投票,主要就是希望能真正地撤底落實參政權的保障,投票是基本國民權益,尤其在我國憲法第17條規定我國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憲法第130條也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2.當然,我們也會希望,藉由落實參政權的保障之後,相對地也能讓我們的投票率,或多或少有些提升,尤其我們這幾年在總統副總投票率平均大概是七成上下、立委投票率低一點,六成左右,原住民族立委的投票更只有五成多。

3.其實本席感到很疑惑,看到投票率這麼低、甚至是同一類的選舉,因為投票族群的差異,像是立法委員分為區域、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更有達到將近10%的落差,我們中選會都沒有思考如何去改善這樣的狀況嗎?尤其是在原住民族群這塊,怎麼好像我們中央單位都不怎麼關心?

4.中選會周主委,不在籍的投票方式其實分為通訊、代理、事前、設置特別投票所、移轉、跟電子這6種方式,所以現在我們對於不在籍投票這部分,中選會有規劃或支持哪一種不在籍投票方式?對於原住民及特殊工作無法在戶籍地投票的人,本席建議中選會應會同內政部儘早研議,能不能在2018年的地方大選就可以先來實施?

吳委員琪銘書面質詢: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之兼職費,宜檢討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

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一點第()項有關支給方式之規定,兼任職務之性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得依:1.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之。2.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每次最高新臺幣2千元;擇一辦理。

但中選會現行委員兼職費仍採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似未符其業務實況,並造成未召開會議之月份,委員兼職費之經費尚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檢討評估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之可行性與合理性,且依地方制度法我國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已整併,未來不再年年辦理選舉,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尚無每月召開會議之必要性及需求性,有關現行按月發給委員兼職費,若當月未召開會議則全數發給之方式,應依我國選務實況,審慎檢討改依實際出席次數支給兼職費。

二、為因應選舉區十年調整一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在變更案送至立法院前,先至內政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委選舉區域每10年調整一次,上一次討論為2007年,依照規定,中選會必須在1年8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立法院同意。在此之前,中選會將依照是2017年11月底前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基準,在該年底或隔年出啟動選區重劃小組會議,於2018年5月底前送「第10屆立委選舉選區變更案」,此一變更案送至立法院後,對於民眾權益將有重大影響,因此,中選會應在此變更案完成前,先至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研擬因應對策。

此外,全國各縣市地方公職選舉之選舉區已多年尚無調整,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也尚無明定地方公職選舉區調整時間,常有民眾表示,現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區域過大,地方公職人員無法兼顧每一個選舉區域,常會顧此失彼,導致人口數較少之行政區域之民眾會有被當成二等公民對待之錯覺,故中選會應依照現實狀況調整,縮小選舉區之行政區域,讓地方公職人員更能夠服務選舉區之行政區域之民眾。

三、公投門檻應降低,讓民意傳達能夠更準確反映出來。

在中選會網站的公民投票簡介中提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我國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92年12月31日公民投票法公布施行後,先後已舉行3次6案全國性公民投票,雖然6案的同意票皆高於不同意票甚多,惟均因投票人數未達投票權人數半數以上的門檻,投票結果均為否決。

近年來許多議題都有一定人數的民意表達、資訊傳播迅速、政府施政更透明化,以往人民對於國家大政、意見表達,行使政治權利的方式,僅能透過選舉投票的方式,但對於全國層級的政策議題,應該讓全民參與討論和決議,但由前幾次公投的結果顯示,雖然同意票數遠高於不同意票數,但因為投票人數未達到通過門檻,而造成6公投案的否決結果。

因此中選會身為執掌公民投票的政府機構,應該檢討這種高門檻的狀況,投票人數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上開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讓公民投票制度有實際功效,而不是成為限制人民直接向國家大政方針、國家未來走向表達意見的權利。

主席:現在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106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入預算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20千元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20千元

第1節 罰金罰鍰20千元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

第1節 沒入金無列數

第3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1節 一般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1節 資料使用費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6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1節 利息收入無列數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6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64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364千元

第1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無列數

第2節 其他雜項收入364千元

106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996,80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13,209千元

第2目 選舉業務14,484千元

第3目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332,815千元

第4目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535,057千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40千元

第1節 其他設備640千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600千元

委員提案:

通-1、

中選會所列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中,含括「開票資訊之統計時效」、「選民對選務辦理之滿意度」,然106年未辦理選務,將選務相關績效列入,顯不合理。爰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洪宗熠

1-1、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1,320萬9千元,其中「01人員維持費」之「0100人事費」之「0131加班值班費」原列187萬2千元,提案予以減列90萬元。

說明:一般行政編列加班值班費187萬2千元,為鼓勵公務員正常上下班與正常休假,提振公務員工作效率與士氣,並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加班值班費90萬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1-2、

中央選舉委員會3803670100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費0131加班值班費1,872千元整,提案刪列500千元。

說明:為配合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業於105年度另外編列超時加班費,惟106年度無其他重大選舉,編列之加班值班費卻較上年度增加419千元,故提案刪列500千元。

提案人:Kolas Yotaka  莊瑞雄  李俊俋

1-3、

日前行政院宣布就2萬5,000元之門檻限制,維持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惟因中央政府財政困窘,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係屬雷同慰問之意,且查其編列於法無據,爰提案106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每人每節2,000元經費全數減列,計150萬元。

人數

預算金額

(千元)

機關名稱

人數

預算金額

(千元)

中央選舉委員會

51

306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9

54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14

84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9

54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8

48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7

42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9

54

台東縣選舉委員會

13

78

台中市選舉委員會

17

102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3

78

台南市選舉委員會

13

78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10

60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18

10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5

3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5

3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6

36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10

6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6

3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0

60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3

18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8

48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0

0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6

36

 

 

 

總人數

250人

總預算金額

1,500(千元)

 

資料來源:106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書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1-3-1、

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1,320萬9千元,其中「01人士維持費」之「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30萬6千元,提案減列20萬4千元。

說明:

因慰問金發放缺乏法源依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行政院已決定明年起退休公務員與教師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可再領取節日2千元慰問金,經查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退休公務員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者共有2人,共編列三節慰問金20萬4千元,有違行政院相關決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Kolas Yotaka

1-4、

中選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書(24頁)2款第12項第1目「一般行政」01分支計畫人員維持項下編列加值班費1,872千元(105年編列1,453千元)、退休離職儲金31,532千元(105年編列23,887千元),經查106年與105年比較人事費各項支出及編制相同,然上述兩項增編預算,又以退休離職儲金較105年增加約三分之一並未述明理由為多,應詳加說明增編理由,消弭外界疑慮,故退休離職儲金預算部分應先行凍結30%。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1-5、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1,320萬9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093萬元,提案予以減列100萬元。

說明:由於國家財政狀況拮据,中選會之基本行政維持費,相較於105年度增加110萬4千元,實有撙節支出之必要,爰此提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1-6、

中選會106年度「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13,209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預算為10,930千元,存在下列問題:

一、中選會一般行政業務主要為配合支援選舉有關業務及委員會各項會議,106年度之中選會總體施政目標與業務相較105年度縮編甚多,較105年新增項目僅檢討民意代表選區劃分。既106年整體業務較105年減縮,然該分支計畫106年度金額10,930千元較105年編列之9,826千元,新增1,104千元,顯無必要。

二、分支計畫中「一般事務費」之「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國會聯絡相關事宜」之費用近三年度皆逐年增編,至106年度金額為1,029千元,此費用為經常性支出,顯無逐年增加必要。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國會聯絡相關事宜」之費用

533

768

933

1,029

 

三、分支計畫中「房屋廳舍養護及建置圖書館、會議室」等費用今年度金額為510千元,較往年增加甚多,而中選會之專任職員僅50人,應衡量該筆費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0

50

150

510

四、再者,車輛及辦公室器具養護費、國內旅費皆較前3年度增加編列,卻不見合理增列預算之原因。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將106年度有關「一般行政」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予以刪50萬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趙天麟  李俊俋

1-7、

中選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書(24頁)2款第12項第1目「一般行政」02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業務費10,830千元(105年編列9,726千元),經查106年並無定期中央或地方選舉工作,本項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內涵係經常性業務維持,業務規模並無擴大,為節約國家財政支出,所編預算增加部份應予減列,故本案建議刪除本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1-8、

中選會106年度公務車輛明細表,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總計有22輛小型客貨車及14輛公務用機車,油料費共編列9,519公升,依每公升23.4元計算,所需經費合共編列22萬3千元。

中選會106年度並無辦理選舉計畫,各地方選舉委員會之公務車輛並無重大使用需求:惟各地方選舉委員會之油料編列高低差距甚大,部分地方選舉委員會編列明顯過高,故提案減列10萬。

提案人:莊瑞雄  陳超明

連署人:李俊俋

1-9、

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皆編列「文康活動費」經費,惟本項經費與業務推廣無關,且鑑於國家財政吃緊,為審時度勢,展現苦民所苦、與民同在之決心,爰提案刪減106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編列之「文康活動費」,計5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2-1、

「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10,461千元,提案凍結5,000千元,待中選會針對新住民投票權行使相關問題提出委託研究相關規劃,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10,462千元辦理選務相關研究、資訊服務、綜合規畫及研究發展等業務。經查,新住民在台灣人數逐年上升,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及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有投票權者約21萬人,中選會對相關新住民投票率或投票困難尚未做過調查,也未能理解新住民在其投票過程可能會遇見之困難。

2.此外,中選會亦曾針對少數族群,如身心障礙人士之投票權行使相關問題,進行委託研究,然而面對逐年上升之新住民,中選會至今未曾針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或研究,此議題關乎新住民之政治參與、社會融入與公民精神學習,中選會需謹慎待之。

3.爰此,提案凍結「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5,000千元,待中選會針對新住民投票權行使相關問題提出委託研究相關規劃,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2-2、

機關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

預算金額:10,462千元

預算書頁次:【 26 】

提 案

擬凍結數凍結462千元

說明:

一、有鑑於,立委選舉區域每10年調整一次,上一次檢討論為2007年,惟2017年11月底前中選會將依戶籍統計人口數為基準,於後年2018年5月底前,將「第10屆立委選舉選區變更案」送立法院同意後公布。

二、為周延規劃並維護選區劃分公平性,中選會必須提前作業準備並於選區規劃檢討前,充分聽取地方意見,招開公聽會,切勿淪為黑箱作業。建議凍結462千元,待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第10屆立委選區劃分檢討作業情形,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

2-3、

106年度「選舉業務」預算為14,484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達10,462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4,802千元,有下列問題:

一、其預算說明有提及該筆費用主要分二部分,第一部分為辦理各項資訊系統功能增修,而第二部分為汰購選務終端電腦及周邊設備、系統軟體增購升級及資安工具軟體更新授權費用。惟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有重複編列之嫌,兩者皆囊括資訊系統軟體的升級之內涵。

二、此外,第二部分針對系統軟體的增購升級等。與前幾年比較,103年度該「設備及投資」預算僅編列786千元;104年度同筆預算編列707千元;而105年度提高至5,336千元。105年度之預算說明和106年度相仿,亦包含上述所舉兩部分。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第一部分

786

707

2,200

1,600

第二部分

3,136

3,202

 

   

5,336

4,802

既已於105年度大量編列資訊功能升級,為何106年度還需重複編列兩筆皆含資訊安全與系統軟體升級之預算?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將106年度分支計畫「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針對其「投資及設備」予以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趙天麟  李俊俋

2-4、

中央選舉委員會3803671000選舉業務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0200設備及投資,提案凍結300千元;研議並檢討規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網站之設置與資料之更新,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即得動支。

說明:中央選舉委員會有指揮及監督各地方選舉委員會選務之職權,並規劃辦理各地方選務人員之訓練,提升專業知識與專業能力,故在相關課程要求選務人員定期更新相關資料,中央選舉委員會亦應統一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之介面,俾利民眾查詢,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規劃後,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即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莊瑞雄  李俊俋

2-5、

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48萬4千元,其中「02選務策進」原列370萬2千元,提案予以減列30萬元。

說明:由於國家財政狀況拮据,中選會之「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推展業務臨時人員酬金、國際組織會費編列933千元,相較於民國105年度增加32萬7千元,實有撙節支出之必要,爰此提案減列30萬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2-6、

「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3,702千元,提案凍結1,000千元,待中選會針對該會如何提升針對新住民之宣導策略以及充實中選會網站新住民專區,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3,702千元。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及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有投票權者約21萬人,經查,雖然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新住民於網站上有開放新住民專區,然而內容相當貧乏,僅放上3種海報,對於提高新住民投票意願效果有限,此外,中選會亦應透過各種管道增進宣導之效果,以協助新住民之社會參與與適應,目前中選會之作法尚不明確。

2.爰此,提案凍結「選務策進」1,000千元,待中選會針對該會如何提升針對新住民之宣導策略以及充實中選會網站新住民專區,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2-7、

第 目「選舉業務─選務策進」,其中「國外旅費」,原列166萬8千元,預計派員參加2017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大會及派員出國考察選舉旅費,較105年度預算數26萬6千元,增加140萬2千元,增幅為5.27倍。經查:()近幾年中選會出國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且變更幅度頗大,且()未能本緊縮原則確實檢討編列。故提案減列140萬2千元。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  

2-8、

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48萬4千元,其中「02選務策進」之「0200業務費」之「0293國外旅費」原編列166萬8千元,爰提案予以減列100萬元。

說明:由於國家財政狀況拮据,中選會民國106年度於「選舉業務-選務策進」計畫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66萬8千元,預計派員參加2017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及派員出國考察選舉旅費,相較於民國105年度編列23萬元,足足增加143萬8千元,增幅為6.25倍,實有撙節支出之餘地,爰此提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2-9、

中選會今年於「選舉業務─選務策進─國外旅費」項下編列166萬8千元,較105年預算26萬6千元,增加140萬2千元。

然檢視預算中心提供之中選會歷年國外旅費執行狀況,102年執行率30.86%、103年度77.34%、104年度63.90%,105年截至8月之執行率46.62。歷年來執行率均偏低,顯示出國計劃之研提未臻嚴謹,不符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卻仍擴編經費為五倍餘,於理不合。爰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2-10、

106年度選舉業務預算為14,484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2選務策進」為3,702千元,底下之「國外旅費」編列1,688千元,問題如下:

一、國外旅費其中之「出國考察」為出訪法國考察當地總統大選之概況,該考察預算額達530千元。惟法國總統選制為兩輪多數決,相較我國簡單多數決有相當之落差。此外,我國民情、政治文化、政黨組成均迥異於法國,而考察亦無提供其預設之參考價值與必要性。

二、國外旅費其中之「定期會議」(參加2017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較往年增額編列,且擬派人數亦較往年平均3人增加至5人,致使該筆預算增加。該會員大會是否有需擬派5人,且預計停留天數是否有須達8天,應提出詳細說明。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國家

韓國

韓國

多明尼加

菲律賓

羅馬尼亞

預計天數

4天

4天

8天

5天

8天

擬派人數

3人

3人

4人

3人

5人

交通費(單位:千元)

125

82

700

68

656

生活費(單位:千元)

75

79

164

87

332

辦公費(單位:千元)

56

95

146

75

150

 

合計(單位:千元)

256

256

1,010

230

1,138

基此,爰建議將106年度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分支計畫02「選舉業務之選務策進」針對其國外旅費予以刪減66萬8千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趙天麟  李俊俋  

2-11、

第2目「選舉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166萬8千元,提案減列30%。

說明:

中選會106年度於「選舉業務一選務策進」計畫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66萬8千元,作為派員參加2017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大會及派員出國考察選舉旅費,經查,中選會於2015年同樣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大會,但僅編列130萬2千元的預算,且實際花費只花了83萬2千元,且中選會過去國外旅費,其實際花費預算,都不到法定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中選會每年國外旅費,都有浮編之嫌,爰此,建議刪減中選會於國外旅費之30%,以符實際需求。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2-12、

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案,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業務「國外旅費」,共計編列166萬8,000元,查該項經費102年至105年執行率不佳,102年度僅30.86%,105年度截至8月僅46.62%(如下表),並有經常性變更原計畫之情況,為免政府預算虛擲,爰提案減列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經費30%,計減列50萬元。

預算數(千元)

決算數(千元)

執行率

102

256

79

30.8%

103

256

198

77.3%

104

1,302

832

63.9%

105年8月

266

124

46.6%

 

106

1,668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書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2-13、

中選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書(26頁)2款第12項第2目「選舉業務」02分支計畫選務策進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668千元,經查係參加2017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計畫派遣人數5員,該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2015年於多明尼加召開,中選會派遣4人參加,計編列預算823千元。為節約國家財政支出,基於樽節旅費,出國人數應減少,非業務關係人無須出席,建議應比照2015年之人數規劃,故本案國外旅費部份應減列五分之一。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2-14、

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166萬8千元,提案刪除30萬元。

說明:

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166萬8千元,然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截至8月份計畫實際執行情形,與預算原訂計畫顯有差異且預算執行率偏低,如下表所示,顯見中央選舉委員會未按樽節原則並核實編列,實有消化預算之嫌。爰此建議提案刪除30萬元。

原計畫項數

變更計畫項數

法定預算

決算數

執行率

102

1

1

25萬6千元

7萬9千元

30.86%

103

1

1

25萬6千元

19萬8千元

77.34%

104

3

3

130萬2千元

83萬2千元

63.90%

 

105

2

1

26萬6千元

12萬4千元

46.62%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趙天麟委員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2-15、

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度於「選舉業務」計畫項下,編列「選務策進」分支計畫經費370萬2千元,其中編列166萬8千元乃為派員參加2017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及派員出國考察選舉旅費之用,經察中選會近幾年出國計畫變更頻繁且預算執行率偏低,顯示原定出國計畫及預算編列均未妥善規劃,且106年度比105年度預算高6.27倍多,為督促行政機關確實執行預算,並符合考察之目的,茲減列20萬元、另凍結5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天麟  李俊俋

2-16、

出國旅費明細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106年度「國外旅費」預算166萬8千元,對照前三年決算數明顯較高,更細部來看,「國外旅費」中編列113萬8千元旅費是為了參加2017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選委會擬派人數為5人,對照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中之資料,選委會參與2017年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會員大會之人數乃100年度至今我國參加該協會之活動之人數中最高,顯見於預算與人數上皆有浮編之嫌,爰凍結100萬國外旅費,待選委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國外旅費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102

256

79

103

256

198

104

1302

832

105

266

-

106

1668

-

會議名稱

人數

100

2011年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會員大會

(韓國首爾)

4

101

2012年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議案(印度新德里)

2

102

2013年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議案(菲律賓)

3

 

103

2014年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會員大會

(印度)

3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2-17、

機關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選舉業務-選務策進-國外旅費

預算金額:1,668千元

預算書頁【 4 】

提 案

擬凍結數凍結500千元

說明

一、該科目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66萬8千元,預計派員參加2017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大會及派員出國考察選舉旅費,較105年度預算數26萬6千元,增加140萬2千元。

二、有鑑於當前國家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經查,中選會近幾年出國計畫經常變更且預算執行率偏低,102年度: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萬6千元,決算數7萬9千元,執行率30.86%。103年度: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萬6千元,決算數19萬8千元,執行率77.34%。104年度: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30萬2千元,決算數83萬2千元,執行率63.90%。105年度: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6萬6千元,截至105年8月執行數12萬4千元,執行率46.62%。顯示原定出國計畫規劃及編列均未盡妥適,復參照歷年出國計畫之執行,106年度比105年度預算高6.27倍多。顯見中選會派員出國計畫未按撙節原則並核實編列,實有消化預算之嫌,建議該科目預算凍結500千元,待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林麗嬋  楊鎮浯

2-18、

中央選舉委員會3803671000選舉業務02選舉策進0293國外旅費1,668千元整千元整,提案凍結500千元;研議並檢討參與亞洲及世界選務機關協會之實際成效,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即得動支。

說明:中央選舉委員會連年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會員大會及世界選務機關協會會員大會,討論之主題為「選制」抑或為「選務」,對於我國改善選務之實際效益與未來選務政策方向影響,應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Kolas Yotaka  莊瑞雄  李俊俋

2-19、

106年度中選會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1448萬8千元,其中「02選務策進」之「國外旅費」原列166萬8千元,提案減列50萬元。

說明:

中選會106年國外旅費預算編列較105年增加140萬2千元,增幅為5.27倍,其中113萬8千元係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經查104年亦有相同出國計畫,然預算卻較104年增加31萬5千元,有浮編之嫌,為撙節政府預算,爰此提案刪減國外旅費5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Kolas Yotaka

3-1、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人員維持費」下「業務費」編列28719千元,提案凍結10000千元,待中選會針對地方選舉委員會兼職費用採用按月支給支之必要性檢討,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06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下編列所屬22個地方選委會,兼職人員600人之兼職費2,871萬9千元。過去地方制度法尚未修正,台灣幾乎年年皆有選舉,被批評為「勞民傷財」,因此為降低行政成本,民國99年修正地方制度法,調整公職人員任期,不再年年舉辦選舉,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需召開會議之需求性較以往為少。

2.按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兼任職務之性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得依:1.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之。2.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每次最高新臺幣2千元;擇一辦理。

3.爰此,提案凍結「業務費」10000千元,待中選會針對地方選舉委員會兼職費用採用按月支給支之必要性檢討,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3-1-1、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436萬4千元,其中「01人員維持費」項下業務費原列2871萬9千元,提案予以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中選會該項業務費編列2871萬9千元,包含22個選委會委員、監查小組委員兼職費2078萬8千元和一般常兼人員兼職費793萬1千元。

查委員、監查小組委員之兼職費係依開會次數比例按月支給委員,未召開會議時則發給全月份之兼職費,導致委員兼職費於未召開會議月份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且按《地方制度法》我國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已整併,未來不再年年辦理選舉,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並無每月召開會議之必要。

此外,一般常兼人員106年編列人員高達237人,遠高於104年決算數212人,已有浮編之嫌,為撙節預算,爰此,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Kolas Yotaka

3-2、

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度於「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項下,已編列人員維持費3億1,391萬2千元,其中人事費為2億8,399萬9千元,並於業務費中編列兼職費2,871萬9千元,其中一般常兼職員(經常性兼任)為248人,兼職費高達793萬1千元。據查2014年實際常兼職員人數為212人,而其員額編列乃依據1995年12月18日經行政院所核定之「台八十四院人正力43484號函」,逾二十多年未有更動,顯見預算編列欠缺彈性與周延。基於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第()項第4款規定:「各機關應賡續推動並落實行政流程簡化,積極檢討授權及業務資訊化,以加強人力運用,提升行政效能。」之要旨,為督促行政機關確實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提升行政效率,茲減列100萬元、另凍結2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天麟  李俊俋

3-3、

106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下編列所屬22個地方選委會,兼職人員600人之兼職費2,871萬9千元,包含委員246人、監察小組委員106人、兼職費2,078萬8千元,及一般常兼職員(經常性兼任)248人、兼職費793萬1千元。

經查:本院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單位預算105年度單位預算審議時決議:「……經費凍結四分之一,俟中選會提出檢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可行性及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惟現行委員兼職費仍採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似未符其業務實況,並造成未召開會議之月份,委員兼職費之經費尚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故提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莊瑞雄  陳超明

連署人:李俊俋

3-4、

本院前於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單位預算105年度單位預算時做出決議「……經費凍結四分之一,俟中選會提出檢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可行性及合理性……」,主要是委員未開會卻報領兼職費,雖經中選會提供報告之後解凍動支,今編列「按月支付」之兼職費預算仍與105年本院所決議之缺失一模一樣,簡言之,當月即使未召開會議,委員亦能領取兼職費,此制度洵非妥適,且鑒於99年已修正地方制度法,各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均調整一致,未來選舉業務集中,各地選委會及監察小組無每月召開會議之必要性,未免國家財政持續惡化,爰凍結100萬兼職費,待中選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3-6、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之「01人員維持費」中之業務費,編列2,871萬9千元,提案凍結25%。

說明:

本委員會審查中選會105年預算時,即指出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採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實不合理,爰凍結該筆預算4分之1,然中選會至今仍未改善,續行按月給予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爰此,建議凍結中選會該筆預算25%,俟中選會變更兼職費用改採確實有開會,始發予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3-6-1、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436萬4千元,其中「01人員維持費」項下獎補助費原列119萬4千元,提案予以減列95萬4千元。

說明:

因慰問金發放缺乏法源依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行政院已決定明年起退休公務員與教師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可再領取節日2千元慰問金,經查106年度各地方選舉委員會退休公務員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者共有159人,共編列三節慰問金95萬4千元,有違行政院相關決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Kolas Yotaka

3-7、

2款12項3目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本年度預算數:332,815千元-18,903千元

建議【 V 】刪減:100萬元 】凍結數:

刪減或凍結理由:

106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預算為332,815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達18,903千元,問題如下:

一、「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內容為:所屬選委會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召開選舉業務會議,協調會議,選務問題專案研究會議,辦理選務研究發展工作,充實選舉資料,樹立公職仁選舉、罷免制度,健全監察業務。

然106年度,並未舉行經常性之選舉,據此以上所述之計畫內容中凡與選舉業務、選舉制度與健全監察業務。該年度業務量106年度,應較舉行全國性選舉年度(105、103年度)或重要選舉相關年度(104年度)減少,但細究該計畫之分支計畫,其經費卻大幅升高(如下表),卻無提供相關說明,明顯失據。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15,853

15,229

15,939

18,903

二、該分支計畫之「通訊費、物品費、一般事務費」,其工作性質依序為:業務聯繫所需郵資電話經費;採購油料費、公務用文具;選委會辦公廳清潔費用、召開委員會議、監察小組委員會議、選舉業務推行及檢討等經常所需資料印刷、會場佈置、員工健康檢查等事務費。上述費用可區分為二類:一類為經常性開銷,另一類為依據業務所需之相關配套費用。觀其6個直轄市、16個縣市選委會之細項,均未特別提出與往年相異之計畫內容。此外,106年度業務量應較往年低,上述費用應調降卻反而升高,欠缺說服力。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通訊費

1,213

1,396

1,533

物品

900

792

978

 

一般事務費

3,744

3,662

4,646

三、該分支計畫之「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目前所有地方選委會轄下之車輛較往年減列2輛機車,其他車款數額不變。即使考慮車齡上升,致使費用逐年上升,上升幅度亦應維持在合理範圍。此外,該項費用下其他如辦公器具與選務設備保養在該年度沒有舉行選舉的前提下,應至少持平。該筆預算上調,明顯不合理。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9

479

689

 

四、該分支計畫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6年度編列預算額亦較往年提高甚多,卻不見詳細原因。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94

667

778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將106年度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費」,予以刪減100萬元。

人事費、基本維持費、年度預算 沒有標準

 

選舉人數

(萬人)

人事費

(千元)

基本維持費

(千元)

106年預算

(千元)

臺北市選委會

218

18,322

2,349

22,410

新北市選委會

320

19,581

907

22,163

桃園市選委會

163

14,935

1,011

17,689

臺中市選委會

214

20,196

1,370

23,357

臺南市選委會

153

19,369

798

21,934

 

高雄市選委會

225

21,612

815

24,22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趙天麟  李俊俋

3-8、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281萬5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1,890萬3千元,提案刪除50萬元。

說明: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281萬5千元,其中臺北市選舉委員會「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234萬9千元、新北市選舉委員會「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90萬7千元,均較105年度增加33萬4千元、11萬7千元。惟各地方選舉業務應已嫻熟,配合國家財政需要,相關業務費用應予精簡,宜遵循緊縮及節能原則酌減,爰此,提案刪除「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以督促中選會積極辦理。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洪宗熠  李俊俋  賴瑞隆

3-9、

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案,「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分支業務「業務費」,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編列234萬9,000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列33萬4,000元;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編列90萬7,000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列11萬7,000元(如下表)。查106年度並無選舉活動,且該項經費增幅偏高,為遵循撙節原則,爰提案減列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新北市選舉委員會106年度編列「業務費」經費20%,計減列65萬1,200元。

業務費編列情況

 

106年度預算(千元)

105年度預算(千元)

成長比率(%)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

2,349

2015

43.6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907

790

47.01%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3-10、

106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科目,臺北市選委會編列234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01萬5千元,增加33萬元4千元;新北市選委會編列90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79萬元,增加11萬7千元,增幅逾四成。

據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項規定略以:「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故提案減列11萬7千元。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陳超明  李俊俋

3-11、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之水電管理費編列543萬4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蔡總統承諾要於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然我國綠電尚未成熟,若未來不使用核能發電,恐將面臨缺電危機,因此政府各相關部門實須以身作則,帶頭做好節能減碳,爰提案建議刪減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屬各選舉委員會水電費10%。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3-12、

中選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書(28頁)2款第12項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02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4,646千元,額度較105年(編列3,662千元)增加25%,經比較兩個年度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說明欄,所述工作內容均相同,並無增加之工作項目,故本項預算無充分理由增加,基於樽節國家財政之立場,建議刪除預算25%。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3-13、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編列464萬6千元,較民國105年度增加98萬4千元,提案減列100萬元。

說明:由於國家財政狀況拮据,中選會民國106年度編列之辦公廳舍清潔費用、召開委員會議、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專案研究小組會議、座談會、選舉業務推行及檢討等經常性所需資料印刷、會議會場佈置、員工健康檢查、文康活動費及雜費等事務費,均較民國105年度增編,實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5-1、

中選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書(31頁)2款第12項第5目「其他設備」01分支計畫購置辦公設備項下編列設備及投資費640千元,額度較105年(編列576千元)增加64千元,經比較兩個年度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說明欄,所述工作內容均相同,並無增加之工作項目,為消弭外界疑慮,應詳加說明增編理由,本案建議請中選會針對預算工作執行內容詳細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主-1、

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物品」項目之油料費用,計9,519公升,依每公升23.4元計算,所需經費共編列22萬3,000元(如下表),顯示各地油料編列差距甚大,最低基隆市選舉委員會編列0元,最高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編列3萬1,000元;查106年度並無舉辦選舉事項,公務車輛應無重大需求,部分地區油料費用明顯編列過高,實有待改善之處。爰要求中選會應要求所屬各地選舉委員會根據業務需求,覈實編列油料費用,避免預算流於形式浮濫編列。

數量

(公升)

預算金額

(千元)

機關名稱

數量

(公升)

預算金額

(千元)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513

12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214

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401

9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385

9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500

12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428

10

台中市選舉委員會

1,324

31

台東縣選舉委員會

116

3

台南市選舉委員會

599

14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456

11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256

6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850

2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341

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0

0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257

6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128

3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428

10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272

6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427

10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641

15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342

8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641

15

油料數量

9,519(公升)

總預算金額

223(千元)

資料來源:106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書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主-2-1、

主決議:

依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規定:「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縣(市)選舉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第4條規定:「選舉委員會設監察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三十九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委員三人至五人任期四年。查各直轄市選委會委員及監察小組委員人數幾乎滿編,雖為無給職但每月仍可支領出席費,其他非直轄市之縣市選委會情形大致相同;而在我國選舉整併成每2年一次選舉之後,各選委會無論是工作量、業務量均較以往降低,故選委會委員及監察小組委員人數應降低;其次,各地選委會之正式編制人員人數最高為21人(台南市、高雄市),最低為2人(連江縣);另外又編列有兼職人員,最高為12人,最少則為10人,每月可支領兼職費,綜合上述人員,地方選委會非選舉期間業務量劇減,但每年卻耗費約3.3億元人事相關費用,造成國家財政負擔,故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人事精簡改革(例如修訂編制表)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俾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趙天麟  李俊俋

主-3、

鑑於「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代替措施推動方案」第6點第1項規定,其工友員額設置基準,中選會僅得設置工友3人,其餘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均不得逾2人。另本院審查104年度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有決議在案:「要求中選會及所屬地方選委會之技工、工友、駕駛之編制應回歸設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惟查106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書所列,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仍有超額情況,顯可見人力配置仍有待改善之處。爰此要求中選會及所屬選委會之技工、工友、駕駛之編制應回歸設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主-4、

主決議

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其員額明細表中,包含職員263人、工友41人、技工14人及駕駛19人。依行政院所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6點第1項規定中,工友、技工及駕駛員額設置基準:(1)職員在20人以下者,得配置工友2人;職員在21人至60人者,每20人得增加配置工友1人;(2)技工得按實際需要從嚴核定,最多不超過普通工友二分之一;(3)駕駛:各機關駕駛員額,除部會首長、副首長與部會所屬一級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座車得配置駕駛外,其餘公務車輛駕駛,循委託外包方式處理或本撙節用人原則,就現有駕駛人力統籌調配運用。而觀諸部分地方選委會工友及駕駛人數配置未盡合理,如: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僅有職員15人,工友人數高達4人,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地方選舉委員會職員僅7人,亦設有工友2人,人力配置難謂妥適允當。又依各選舉委員會公務車輛明細表,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均僅有1部公務轎車,卻有駕駛2人,亦欠合理。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應積極檢討精簡作為,以提高人力運用效率,並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超明

連署人:李俊俋

主-5、

主決議

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中「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編列「提升開票資訊之統計時效」及「公民對選務辦理之滿意度」兩項指標,查106年度並無選舉規劃,故所列該兩項指標無法顯示績效評核,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未來預算書應避免流於形式,並按實際狀況編列。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主-6、

主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並於推薦後加以約束其行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8條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有特定不法情事經判刑確定者政黨應予連坐裁罰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為利於人民了解並監督各政黨推薦候選人,以形塑優質選舉風氣,扼阻黑金勢力介入選舉,俾達淨化選風成效,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按季公布政黨連坐裁罰案件之統計情形。

提案人:莊瑞雄  陳超明

連署人:李俊俋

主-7、

主決議

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第4項之修正,政見內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鑑於目前台灣選民對於本條修正之內容及目的認識稍嫌不足,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對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第5項之宣傳,讓台灣選民知悉得使用自己熟悉的文字與方式介紹自己的政見,且因選舉公報對於數位資訊有落差之選民為唯一瞭解候選資訊之方式,故亦請妥善規劃未來選舉公報編印方式,以利達到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之目的,並促進台灣國內民主選舉之發展。

提案人:Kolas Yotaka  莊瑞雄  李俊俋

主-8、

主決議

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依上開規定,應保障原住民族之政治參與,惟現實選務上,因選務制度設計上,未能考量原住民選民之特殊性,常發生直接或間接影響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自由,進而剝奪參政之自由,影響憲法所保障之政治參與甚鉅,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及評估中央及地方選舉委員會之委員應遴聘一定比例之原住民為委員,以利規劃符合多元民族選務制度,促進台灣民主選舉之發展。

提案人:Kolas Yotaka  莊瑞雄  洪宗熠

主-9、

主決議

針對各直轄市、縣(市)立法委員名額分配之計算方式,因中央選舉委員會現行採用之方式,恐有違反憲法「依人口比例分配」規定之虞,且缺乏法律授權依據,為避免爭議,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檢討並予法制化,且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賴瑞隆  洪宗熠

主席:歲入部分無委員提案,相關預算照列。

現在針對歲出部分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預算提案通-1留到最後處理。我們從第1目開始討論,1-1跟1-2是一般行政中加班值班費的問題,這兩案所提的都一樣,其中有Kolas委員提案刪列50萬元,還有一案是陳超明委員所提減列90萬元。請問主委的看法如何?

徐主任秋菊:平常選舉委員會是沒有編列加班費的,只有在選舉時才有加班費,這個部分可能是不休假加班費,一般公務人員在各機關都有,譬如我有30天的休假,其中14天是強制休假,其他天數可以領不休假加班費。一般機關全部都是這樣編列的,所以我們加班費並沒有公務人員的部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加班費如果是不休假獎金就是跟其它部會一樣,就是通案。中選會除了司機之外,其實其他人統統不能報加班費,我們不發加班費,這個情形是這樣。

主席:兩個提案都是減列,一個90萬元,一個50萬元,我現在將它改為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再解凍。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主席: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洪委員宗熠:沒有。

主席:1-1及1-2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

處理1-3及1-3-1。這兩案都一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是通案。

主席:這是通案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是部會統刪,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這兩案交由政黨協商。

處理1-4。黃昭順委員提案將退休離職儲金預算部分應先行凍結30%。這一案同意吧!有沒有什麼意見?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我們是按照勞動部的規定,我們必須要提足額。我們是因為前兩年都沒有編足額,所以勞動部要求我們一定要編足額。這個預算凍結,以後我們也還是要補上去。

洪委員宗熠:主委,你把公文給召委看一下,我早上不是有拿勞動部的公文,我就是有看到,所以你給召委看一下。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以前是以預估要退休的人數來編列,後來勞動部說不可以這樣,只要是他們有權利退休的,我們全部都要編列,也就是要提足額,所以我們就是補足這個部分。

主席:主委唸一下公文,讓大家了解一下。

劉主任委員義周:文中提到要落實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就是要檢視我們應提撥的勞工準備金差額,而且要全部補足,所以勞動部要求我們要先試算次一年度並足額提撥勞工的退休準備金。我們是把歷年預估會退休的以及可退休的差額補足。

林委員麗蟬:如果已經預估了,可是他在那一年度卻沒有退休,那個經費是到哪裡去?還是保留繳庫?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繳庫。

林委員麗蟬:再繳庫就對了?如果編了沒有使用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編列之後沒有使用就放在基金專戶裡面,我們不能動。

林委員麗蟬:如果放在專戶,表示專戶會有這筆錢在那裡,那麼你們明年度會把這個專戶的錢再併入計算,還是繼續編列,然後每一年都有增加錢進去?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只有增加可退休的人數時,數目才會再編進去。我們現在編的這個部分就是把以前累積下來沒有編足的,全部再編進去補足,以後的變動是很小,但是技工、工友這方面,慢慢的就淘汰了,以後應該是不會有了。

主席:聽起來是有道理,不宜凍結。但是請劉主委跟相關人員去跟黃昭順委員報告,告訴黃委員這一個提案沒有凍結,讓他了解,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主席:現在處理第一目的1-5、1-6及1-7。這3案都是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我提案減列100萬元,賴瑞隆委員提案減列50萬元,黃昭順委員提案減列100萬元。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部分容我解釋一下,多了這100萬元主要是因為中央聯合辦公大樓明年度要整修,每個部會有分攤的費用,我們分攤的就是這個數字。

主席:賴委員有何看法?

賴委員瑞隆:一般事務費中的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從103年的53萬元到106年度的102萬元,增加五十幾萬元,但是剛才也提到,房屋廳舍的部分也從103年度10萬元增加到51萬元。主委方才有說明了,房屋那一塊,我大概能理解,但是我還是認為這個基本行政工作維護費50萬元這部分,還是應該要逐年刪減,這部分不需要逐年增加,不要再增加國庫的支出,我還是建議維持刪除50萬元。

蔡主任穎哲: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的部分,因為我們每一年的執行率都是到98%、99%,所以如果再刪減這筆預算,有些單位在使用的紙張等等,可能都沒有辦法再用。

賴委員瑞隆:103年是編列53萬元,請問你們103年在運作上有沒有什麼困難?

蔡主任穎哲:因為這兩年有選舉,明後年選舉……

賴委員瑞隆:但是明年沒有選舉,照理說明年的經費不需要這麼高。

蔡主任穎哲:如果有選舉,一般我們是可以從選舉經費裡面勻出來使用。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向賴委員說明的是,有選舉時,一些不足的經費可以從選舉經費中勻支,至於無選舉的那年,由於沒有選舉經費的支援,平常業務的開銷就會不足。基本狀況就是這樣,選舉的時候有些東西可以分攤……

陳委員其邁:主席,我們現在審查的是第1目嗎?

主席:對,是第1目。

陳委員其邁:可以針對第8節發言嗎?是1-8、1-6還是什麼?

主席:1-8剛剛討論了一下,因為第1目裡包括了很多,所以……

陳委員其邁:所以都可以一次處理嗎?

主席:1-5、1-6、1-7是同樣的,都是基本行政業務用,但要等1-8討論完後再一起對第1目作決定好嗎?

陳委員其邁:所以第1目是全部一起討論嗎?

主席:對。

陳委員其邁:有關1-8莊瑞雄委員對公務車的提案,請問這22輛客貨車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每個選委會都有一輛,這裡講到的22輛其實指的是全部,但只有21個選委會有車,因為基隆後來不想養車子,不過每個選委會平均起來1年大概要花1萬元的油費,所以1個月還不到1,000元。

陳委員其邁:這是誰在坐的?是各縣市主委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主委都有縣市政府的公務車可用,不過用的量其實也不大,補選的時候也是會用到。

主席:所以1-8是另一個案子,稍後你來唸唸。1-9裡討論的是文康活動經費。

劉主任委員義周:文康活動可不可以由部會的通案處理?

主席:好,就放在統刪裡面。第1目在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沒有刪,大家的看法如何?提案的賴委員有沒有意見?

賴委員瑞隆:剛剛主委有解釋,但是我認為既然這是放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裡的話就應該還是要用在這些項目上。基本上,我還是會尊重主席的處理,但希望未來還是要覈實編列,不應該在選舉的時候在那邊多編一點,然後讓這邊可以少編一點。你們在兩灘水中過來過去,誰能確定你用的到底是哪一筆的錢?

劉主任委員義周:過去照實編的時候,就被主計總處刪掉了,但是我們現在真的不夠,也有很多地方的房間是鎖起來不開放冷氣的,我們以前是連水電都不開的。

賴委員瑞隆:既然103年的53萬元都可以維持了,現在卻要求到102萬元,不能做的部分又從其他地方挪用,我還是認為你要說服主計總處內部的單位,不然這實在很難交代。因為你有兩套制度,我們便無法監督這些錢,你說在選舉的時候會用選舉的錢,沒選舉的時候就用這裡的錢,這真的很難說服我們支持這樣的預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我們會盡力說服主計總處讓我們編列。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未來還是回到這邊編列,這樣才是長久的正辦,不然你們每一年都要解釋。因為今年是選舉年,可以用選舉的錢,所以編少一點,不是選舉年的時候又編多一點,因為沒有選舉的錢可以挪過來用,這不是長久之計。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目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有無異議?

你們還要殺價嗎?就是因為過去被你們宰得太厲害了,不忍心再下手。

劉主任委員義周:以前有個狀況是,這邊審完後送到院會又被統刪,但是我們的預算數因為基礎小,跟著別的單位一起被刪5%,這樣刪下去我們就支持不了了。大部會被刪個5%是ok的,但我們這個小部會就真的很難過了。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的話,第1目就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討論第2目,處理2-1與2-2。這兩案是一樣的,一案是凍結500萬元,另一案是凍結46萬2,000元。提案的林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林委員麗蟬:就像早上質詢主委時談到的,但主委也確實不知道現在的新住民到底有多少投票人口,對於新住民相關的宣導,包括政治參與、社會融入或公民精神的學習都付之闕如,所以我認為這一塊還是要再加強。

劉主任委員義周:宣傳的部分我們會持續去做,而我們現在也在做,只是仍不理想。另外,有關新住民研究計畫的部分,我們一定要在有選舉的那一年做才會有效,在沒有選舉的時候做這樣的專案就比較沒有效。

林委員麗蟬:主委,我的意思是,到了選舉的時候應該都很忙碌,你們不可能專程去做這件事。因為後年才會選舉,所以明年可以讓新住民知道自己的公民權,以及所謂公民參政的精神是什麼,如此,他們的投票率才會高。如何提升他們的投票率……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是宣導的部分。

林委員麗蟬:對。主委早上答詢的時候也確實連自己都不瞭解,所以如果要動支這部分的預算,您的部會就要全力去做這方面的研究,我覺得這是有必要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應該是宣導,而不是研究,因為研究……

林委員麗蟬:不是研究案,只是去研究相關的規劃,總不能想宣導就宣導,還是要研究該如何宣導才行,難怪大家都不知道您只做了幾個PPT放在網站上的新住民專區裡。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不只做這些,有機會都會去現場做,真的是這樣。

林委員麗蟬:所以我才要你提出研究的相關計畫,讓我們知道你們到底是怎麼做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再請他們做內部的研究規劃案。

陳委員怡潔:委員的意思是,應該要在公開的網站上,或在公開的平台上推動這件事,讓更多新住民可以瞭解實質的內容。林委員應該是這個意思,不是要你們內部再做一個研究計畫,做了內部的研究計畫後新住民還是得不到對等的或是透過相對的平台得到相關的資訊。我覺得這是很需要推動的,因為很多新住民對於這個部分真的很陌生,也不曉得該如何共同參與,所以除了你們內部要做計畫之外,還要在公開的平台上推動這件事,我認為這是更重要的。

高處長美莉:委員,我是綜合規劃處處長,其實從前幾年開始我們就有跟移民署、地方政府、服務大隊、服務站等合作,同時派同仁去現場跟新住民朋友接觸,這是選舉期間一個實際的作法。另外一個作法就是在網站上,然後我們也主動去接觸了三十幾個移民團體,這部分我們還會繼續進行。第三件事情就是我們會想辦法加強如何讓新住民朋友多知道一些我們選舉的相關資訊,就是朝以上3個方向來努力。

陳委員怡潔:具體的作為到底是什麼,應該讓我們了解,包括初步是如何推動及實施等,因為網路上只有15張PPT,這是大家無法接受的。

主席:2-3跟2-4是一樣的,就是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設備及投資部分,2-3賴瑞隆委員建議刪減100萬元,2-4Kolas委員建議凍結30萬元。請劉主委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資訊設備部分,最主要是因為行政院要求各部會的資安要升級,中選會原來是C級,現在要求我們要提升到B級,如此一來,經費就會增加。另外一部分則是電腦汰換的部分,其實過去我們都有把汰換的年限從4年延長為5年,而這部分我們還可以再調整,也就是再延長一些,基本上,這部分的經費不算太高。

賴委員瑞隆:103年是編78萬元、104年是編70萬元、105年是533萬元,所以這個時候應該已經是在做一些升級的工作了,而你們106年則是編到480萬元,以中選會這樣一個單位來看,連續兩年編列這樣的經費也算是不低了,而主委方才提的升級,請問這是幾年的規劃?是今年完成還是明年完成?

劉主任委員義周:本人請高處長代為說明。

高處長美莉:其實並不是只有升級,還另外包含汰換同仁的電腦,換言之,480萬元並不是只用在更新的部分。再者,103年、104年的金額比較低,是因為以前完全沒有資安的要求,所以現在就是予以補足。

賴委員瑞隆:105年是做哪些項目呢?

高處長美莉:一方面是硬體的替換,另外就是軟體的提升,還有一個部分則是與資安有關的。

賴委員瑞隆:那106年呢?

高處長美莉:應該是做一樣的工作,但是層級、對象是不同的。

賴委員瑞隆:通常應該是一次就會完成,但你們卻連續兩年都編列這樣的經費,此舉會不會太……

高處長美莉:其中有一個項目是選務系統功能的提升。

賴委員瑞隆:但選務系統功能的提升應該在今年就已經完成了,因為總統大選已經舉行過了,所以這樣的說法很難說服人家,換言之,連續兩年編列這樣的經費,其浮編的機率是很高的,照理應該要一次到位,就是一個年度整個編足,然後說服大家給你們經費。

高處長美莉:因為行政院要求的資安規定,在我們提升為B級之後,其相關的做法是不太一樣的。

賴委員瑞隆:主委有何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資訊方面實際需要多少的經費,我們真的是外行,稍後我會請相關人員再來說明,總之,編列這些經費是因應行政院的要求。

主席:依照預算書,汰購金額是320萬元,如果是提升你們的系統功能,金額是則160萬元。

陳委員怡潔:關於2-11,因為我有看到中選會106年度於「選舉業務─選務策進計畫」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66萬8,000元,作為派員參加2017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大會及派員出國考察選舉旅費。而105年預算數是26萬6,000元,106年增加了140萬2,000元,即增加了5倍之多。換言之,中選會明年出國考察選舉旅費比105年總共多了140萬2,000元,這個多出來的費用是花在哪裡?理由是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有兩個國際組織,一個叫做A AEA,另一個是A WEB,這兩個組織今年到目前是沒有召開會議的,換言之,今年A AEA只有在菲律賓舉行會議,但預計12月才會開。明年的話,這兩個組織都會召開大會。

陳委員怡潔:兩個都確定可以出席?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A WEB應該可以,因為我們是創始會員國,而明年是在羅馬尼亞召開,但不知他們會不會有一些技術性杯葛。

陳委員怡潔:技術性的打壓、杯葛是有可能發生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過去幾年……

主席:不要先刪掉,讓他們可以去……

陳委員怡潔:而且我看你們過去的執行率都是很低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開會地點不是我們選的,而是由他們本部決定,基本上,若開會地點距離我們較近,則我們的花費會比較少,還有,若主辦國落地招待的話,我們的費用也會大幅的減少。

陳委員怡潔:看來還有好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再加上你們之前執行率這麼低,看起來就像是在浮編,既然如此,就不要刪減,而是先凍結百分之三十,包括你們把要參加哪些會議等資料,也就是把報告寫得詳細一點之後,我們再來解凍。

主席:陳委員的意見我聽進去了,他的意思是要凍結30%,目前2-8是減列100萬元;2-9陳其邁委員提案,建議減列100萬元;2-10案賴瑞隆委員提案,建議66萬8,000元;2-11陳怡潔委員提案,建議減列30%;2-12李俊俋委員提案,建議減列50萬元;2-13黃昭順委員提案,建議減列五分之一;2-14趙天麟委員提案,建議減列30萬元;2-15洪宗熠委員提案,建議減列20萬元及凍結50萬元;2-16吳琪銘委員提案,建議凍結100萬元;2-17徐榛蔚委員提案,建議凍結50萬元;2-18Kolas委員提案,建議凍結50萬元;2-19洪宗熠委員提案,建議減列30萬元,然後姚文智委員有提案。以上請問各位委員有何意見?你看我們多仁慈,他們都敢減列了,我們怎麼不敢減列呢?應該要跟他們學學才是。

林委員麗蟬:其實本席提案凍結的部分,本席認為還是要予以凍結才是,包括新住民資訊及宣導的部分,其實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但是這個部分中選會並不是很了解,其實我很有良心,只是凍結預算而不是刪除預算。

主席:這樣子,好不好?第2目全部的經費是1,000……

陳委員怡潔:抱歉,我也很堅持我們的案子,因為它這幾年出國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而且變更的幅度也很大,就像我們剛剛講的,雖然有其他的原因,也有不可控的變數,但是我們仍然認為這個部分應該以緊縮為原則,要確實編列,不要浮編,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陳委員,我們沒有浮編,是按照計畫……

陳委員怡潔:106年比105年的預算其實高到6.27倍,就算你說有地區的因素,第一個,有一個會議能參加,另一個還不確定。第二,這幾年你們的出國計畫預算執行率很低,代表你們原來的出國規畫及編列沒有先安排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因為安排也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

陳委員怡潔:我的意思是,106年的預算比105年高到6.27倍,太多了,不需要高到這麼多,所以我認為還是應該要緊縮辦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如果辦理的地點在亞洲的話,我們的費用當然就不會很高,但是因為它是在羅馬尼亞,羅馬尼亞的費用真的很高。

陳委員怡潔:因為你們的執行率這幾年……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執行率真的是──我們只能這樣講,我們其實是省了錢,因為那個執行率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

陳委員怡潔:就尊重主席,看主席如何裁定。

主席:賴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賴委員瑞隆:明年度的預算編了8天、5個人,我也覺得人數上可以再做一些減少,我認為還是必須要減列,因為現在對於旅費大家不是那麼支持編列這麼多人用……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人數我有檢討,可以刪一點。

賴委員瑞隆:我覺得主委不要只受文官的影響,還是必須要有些……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我覺得那個部分可以刪,沒有錯。

賴委員瑞隆:這樣的話表示有減列空間。另外,我還是必須回到剛剛講的2-3案,剛剛提到買那麼多部電腦都是給地方的選委會使用,我認為主委應該再去了解一下,我們現在都要求地方的選委會要更有效率的運用,他們買這麼多硬體設備,我認為必須適度地縮減,這是比較負責任的做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這個我會檢討,我們對於地方上的電腦其實有詳細的管控,請本會專門委員向委員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我先說明,再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經費」就凍結100萬元,請中央選委會專案報告以後始得動支。請中選會趕快把計畫做出來讓委員了解,好不好?

考察旅費的部分就減列20萬元,凍結50萬元,好不好?

洪委員宗熠:那不就是照我的提案?

主席:就是照你的提案,好不好?有沒有意見?

洪委員宗熠:好,聽你的。

主席:沒有意見,通過。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主席:處理賴委員瑞隆等所提2-3及2-4。

劉主任委員義周:請本會專門委員說明。

主席:主委,請你們向委員說明。

賴委員瑞隆:主委,你如果認為那個有改革的空間,我希望適度的刪減,那也是對同仁們的提醒,我覺得不應該浮編。我認為連續兩年編這麼高,而且七十幾台的電腦下放到地方政府,是不是有這樣的必要性?我覺得真的要檢討。

林專門委員裕泰: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的電腦不是全部一次換新,電腦使用年限是4年,所以我們並不是一次把所有的電腦全部換新,而是分年汰換。我們現在的電腦至少都使用到5年,每一年大概汰換五分之一的量,所以沒辦法一年全部換完。

賴委員瑞隆:其實我對於地方選委會的人力一直有一些質疑,很多兼職人力本來就有自己的電腦,當然,有一些主要的電腦必須要有,但是我覺得一定有檢討的空間。不過如果主委堅持,我也沒有什麼特別意見,我只是希望主委要朝向改革,應該朝縮減一些人力、設備的方向來進行。

劉主任委員義周:設備的部分,過去1年我確實有要求把印表機的部分開始管控,不能每一台都配1個印表機,我已經開始在管控了。這個部分我有要求延長更汰、汰換的時間,拉長一點,現在的電腦其實是可以用比較久一點的。我現在有在做。這個部分可以有一個刪減的幅度。

主席:你講可以有一個刪減的幅度?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15萬元,好不好?我們有控制的部分只是汰換電腦的部分,另外其他升級的部分,我們還是沒有辦法。

主席:有委員建議凍結30萬元,賴委員建議刪減100萬元,我平衡一下,刪減30萬元,好不好?大家有沒有意見?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主席: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設備及投資刪減30萬元。

劉主任委員義周:另外,針對林委員所提的問題,我們會提出詳細的計畫給你看,好不好?

主席:好,提出計畫、專案的書面報告以後就准予動支。另外,出國考察費用減列20萬元,凍結50萬元。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不可以在第2目就同一個案子就好了?

主席:這是洪委員的提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第2目只要提出一個書面報告……

主席:好,提出書面報告。

接下來處理第3目的提案。3-1至3-6都是關於「人員維持費」的提案。3-1:林委員麗蟬針對「人員維持費」下「業務費」提案凍結1,000萬元。3-1-1:洪委員宗熠提案減列1,000萬元。3-2:洪委員宗熠提案減列100萬元,另凍結200萬元。3-3:莊委員瑞雄提案減列100萬元。3-4:吳委員琪銘提案凍結100萬元。3-6:陳委員怡潔提案凍結四分之一。3-6-1:姚委員文智提案減列95萬4,000元。

請劉主委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常兼的事情,因為中選會有不辦選舉的時候,只有在辦選舉的時候才需要大量的人,不辦選舉的時候不需要大的組織,所以我們用兼任的人員來維持平常的運作。常兼的人員其實大部分是民政的人員,我們當然可以檢討就長期來講有沒有再縮編的可能性,但是要與專任人員的配置一同檢討。

林委員麗蟬:不管有沒有開會,都要付常兼的出席費,是否要按月或以實報實銷的方式來算?就是有開委員會再付,現在整個政府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常兼其實有一起辦日常的業務,您講的應該是另外一個部分,就是選委會委員的部分。

徐主任秋菊:跟委員報告,選委會的委員跟一般以專案來聘的委員不一樣,因為選舉是持續的,那些委員除了平常例行性的改選以外,還有補選、地方的罷免、公民投標等業務要做,甚至包括公投選舉區的劃分,他們也要參與。這些議題都要提到委員會去討論,討論以後還有一些裁罰的案件也要處理,不是選舉過後就沒有事了。這部分是由地方士紳或專業人士等符合眾望的人所組成的,他們平常要去蒐集一些地方上的意見,並進行溝通,讓大家的意見不會不平衡,以助於選舉業務的推行,所以他們並不是只有選舉的時候才有事情。

林委員麗蟬:我們不能一直都沒有改變,以前可能每一年都在選舉,對於這些委員一直在付費,現在已經沒有年年在選舉,就算補選,也是重新去辦相關工作,所以應該有開會就實報實銷就好了,這樣也沒有不合理。不管是實報實銷或按月支付,應該把錢花在刀口上,而不是不管有沒有開會都一直付錢給這些委員,我覺得這有一點不太合理。我希望選委會可以去規劃,看要怎麼規劃。以前每年都選舉,現在又沒有每一年都選舉。

徐主任秋菊:是,現在沒有每一年都選舉,但還是有開會,只是不是每個月都開會。

林委員麗蟬:為什麼沒有開會還要付錢?

賴委員瑞隆:針對這部分,我建議主委就委員、常兼、兼任都整體檢討一下,我後面有一個提案,建議主委重新檢討一下,看看委員的部分要多少,常兼和兼任人員要多少,包括每個縣市之間的衡平性,包括選舉年和非選舉年,都要檢討,現在不是每年都在選舉,在制度上要有一些改變,讓國家資源更有效地運用。

劉主任委員義周:向賴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現在也正在做,我們要將這部分和專任的部分一起來考量,專任部分規模比較大的地方,對於專任人員的需求就比較不大,至於常兼委員的部分,我們再整體來考量,好不好?

賴委員瑞隆:關於地方的基本維持費,我早上質詢時有提到,一般事務費的文字都一模一樣,但台北市編了1,150萬9,000元,新北市人口沒有比較少,是36萬9,000元,台南市編的是5萬4,000元,項目都一模一樣,都是辦公廳清潔費、召開委員會等等,每個縣市卻差異這麼大,我覺得這裡也是相當具有爭議性的,地方怎麼報,你們就怎麼接受,我認為這部分未來必須處理,不然標準真的落差太大,一模一樣的東西,台北市可以花115萬元,台南市只要5萬4,000元,差距非常大。

主席:我們先討論第三目第一節,就是3-1到3-6,有減列的,也有凍結的,我們採取陳委員怡潔的案子,全部凍結四分之一,經專案報告,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各位委員,有無異議?

3-6-1是通案。

林委員麗蟬:主席,雖然是照陳委員怡潔的案子凍四分之一,但是每個委員的提案都有要求提專案報告。

主席:提專案報告,經委員同意,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3-7、3-8、3-9、3-10、3-11、3-12、3-13,請中選會統一說明。

蔡主任穎哲:跟委員報告,地方和中央的情況是一樣的,因為明年完全沒有選舉,我們這幾年好不容易把那個base加上來,這部分不是報來以後我們就照給,我們有考慮辦公廳舍的情況,有的是合署辦公,就像中央一樣,一定要跟別人去分攤必須要的經費。有的辦公廳舍是自己獨棟的,用錢當然會比較省。另外,興建的樓地板的面積,我們都是有一定的標準來發給清潔維護費。

賴委員瑞隆:我看到的是一般事務費,包含辦公廳舍清潔費用、召開委員會議費用、專案小組座談會、選舉業務推行、印刷費、文康活動費、雜費,並沒有你講的這些費用,我講的這些費用看起來都是一般事務費,有撙節使用的,也可以用五萬多塊錢就可以解決,有浮編的,也可以花到115萬元。我只是說落差太大,我剛剛舉的這三個例子都是直轄市,而台北市旁邊的新北市人口規模沒有比較少,也是只花36萬9,000元,這樣的數字很難說服我。而主委剛剛講的辦公廳舍的費用都不包含在這裡面,租金、改建都不在這裡,這是一般的事務費,這裡寫得非常清楚,所以我認為這是浮編。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我們來檢討一下,好不好?

主席:我剛剛看了,執政黨主張要減列,劉主委,這部分一定要減列一些,執政黨的委員就說要減列了,我們不減列不行。

蔡主任穎哲:跟委員報告,現在地方選委會都不能開空調,只有開電風扇,再減列下去,他們的基本工作維持都有困難,選委會真的已經很節儉,在維持這些工作。

賴委員瑞隆:我沒有堅持要刪,我只是說你的說法還是沒有辦法說服我,在「一般事務」裡看不到有電風扇。

蔡主任穎哲:因為選委會的預算很少,所以沒有辦法有……

賴委員瑞隆:主委,我沒有堅持一定要刪,我只是希望主委未來可以就這部分同步要求地方,該怎麼編就怎麼編,這個落差這麼大,其實真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我們來注意落差這個問題。剛剛蔡主任也講,合署辦公和單獨辦公不一樣,單獨辦公的部分我們自己可以控制,就像台南市選委會是單獨一個廳舍,台北市選委會是跟國稅局合署。這部分我們再來詳細分類檢討一下。我們一起檢討。

主席:大家都是好意,但是我看到提出來的案子都是要求減列,沒有要求凍結的,最高是減列100萬元,前面都凍結的話,這裡執政黨都提出減列了,100萬元減列50萬元,凍結……

劉主任委員義周:50萬元我們真的沒辦法。

主席:不要再叫了,這樣算很好了。

在場人員:凍結50萬元。

主席:沒有。減列50萬元,凍結100萬元。所以提案要小心提,我都聽你們的。

賴委員瑞隆:什麼小心提?如果我們提這個沒有道理,你可以有意見;有道理的話,支持是應該的;不要什麼事都分藍綠,我覺得這樣很不好。

主席:不會啦!

賴委員瑞隆:這樣不是很不好嗎?你不要刻意分化,合理就刪,不合理就不刪,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主席: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檢討,不要刪。因為我們有22個選委會,如果分攤下來,其實我們可用經費數目真的很小,如果刪的話,真的會很難運作。

主席:如果照發言時的狀況,好像有刪減的空間,我建議刪減50萬元,凍結100萬元。

林委員麗蟬:剛剛陳怡潔委員要走之前跟我說,他的提案要堅持,就是水電費的部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關水電的部分,政府在公部門長期辦四省專案已經縮到沒有辦法再縮,我們在過去還是績優單位,意思就是已經大量一直在縮,現在如果再刪,我想我們會沒有辦法承受。

主席:這樣子我就減列5%,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劉主任委員義周:真的很嚴重。

主席:25萬元而已還嚴重?我這個召委真的很難做。

在場人員:不好意思!地方選委會的經費真的已經太緊了。

主席:第3目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劉主任委員義周:真的太多了,我們真的沒辦法。我們要回頭去看中選會歷年的預算規模,真的很小,以前就是都被統刪、統刪、統刪,我們受不了了,現在再刪下去就見骨了,真的!我們到年終的時候調圖像資源都是1萬元、2萬元的調。

主席:第3目第1節凍結1/4,第3目第2節減列30萬元,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如果要授權給我,我會遵照大家的意見。這樣子就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好不好?

繼續處理第5目,這是黃昭順委員的提案,辦公設備64萬元,請劉主委解釋一下。

蔡主任穎哲:全部選委會才編列64萬元而已,因為我們額度不夠,本來就沒有編給地方,地方若有需要都是要向我們要,我們買好了再撥給地方。

主席:凍結20%,提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你們就去向黃委員報告一下,因為他提案出來,我要尊重各位委員。現在處理主-1、主-2-1、主-2-2、主-3、主-4、主-5、主-6、主-7、主-8及主-9。

莊委員瑞雄:針對主-6最末句「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按季公布政黨連坐裁罰案件之統計情形」後,加上「並將104年第二季以前資料一併公布」,因為現在只公布到104年第三季以後。

主席:今年的都出來了,我都看到了。

莊委員瑞雄:你們都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是104年第二季以前的都沒公布,所以要一併公布。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沒問題。

主-1沒有問題;主-2-1、主-2-2我們也都會做;主-3我們也一直在做;主-4跟主-3一樣,我們整體都有在做;主-5其實我們也有做,那兩項是在國發會,是4年一期列上去的,今年沒有就不做了。

主席:主-5沒有問題,主-6剛才莊委員瑞雄有作修正了,即「並將104年第二季以前資料一併公布」。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問題。

主席:主-7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已經做了,沒有問題。

主席:主-8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只能建議,這是行政院長的權,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做什麼,不過我們會建議啦!

主席:主-8的「爰請」改為「建請」。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主席:主-9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最後的文字改為:「應於三個月內檢討並提出修法建議條文,且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陳委員其邁:好。

另外,本席很好奇當時在第7屆改變新算法的過程中,到底是誰建議的,以及委員會開會討論的狀況是如何,為何會讓計算方式改變,我是不是可以瞭解一下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回去查資料。

陳委員其邁:請將資料送一份給我,也包括到今年1月為止的最新人口資料。

主席:主-9最末句修正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檢討並提出修法建議條文,且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現在回頭處理通-1,本案是減列100萬元。

劉主任委員義周:由於國發會要求我們以四年當成一個單位來提出,沒有辦舉選那一年就沒有這個項目,因此這跟經費是沒有關係的,所以請委員不要刪除。

陳委員其邁:好。

(協商結束)

主席:報告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共5件。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備查。

現在休息,明天(11月10日)上午9點準時開會,謝謝大家。

休息(16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