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12分至17時2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許委員淑華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7分至12時2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德福 柯建銘 張宏陸 蔡易餘 許淑華 周春米 段宜康 周陳秀霞 郭正亮 許毓仁 尤美女 林為洲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王榮璋 黃偉哲 孔文吉 李彥秀 黃國昌 江啟臣 吳志揚 鍾佳濱 廖國棟 徐榛蔚 劉世芳 蔣乃辛 陳明文 邱志偉 張麗善 陳怡潔 黃昭順 陳賴素美 何欣純 高金素梅 簡東明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秘書長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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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處長 |
嚴皙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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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秘書長 |
李繼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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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部長 |
周弘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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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政務次長 |
許舒翔(部長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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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逸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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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蔡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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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施能傑 |
主 席:許召集委員淑華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周厚增
科 長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考選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就「機要任用、任務編組及年金改革整體規劃配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林德福、柯建銘、張宏陸、蔡易餘、許淑華、周春米、段宜康、周陳秀霞、王榮璋、鄭天財、許毓仁、黃國昌、尤美女、林為洲提出質詢;委員徐榛蔚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主席:首先作如下說明,審查會委員針對今天議程所列各項議案,包括考試院及立法院主管部分,有任何刪減預算案、決議或附帶決議,請於上午11時前以書面明列項目及數額提交主席台受理,俾利議事人員預先做彙整,以作為協商處理之依據,逾時不予受理。上午進行的議程採綜合詢答及逐按處理的方式進行。
現在進行報告,時間為5分鐘,首先請考試院李秘書長報告106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本院歷年各項施政及預算,承蒙貴院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之大力支持與協助,使各項工作在既有之基礎上順利推展,謹先表示由衷感謝之意。
本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為因應全球化、資訊化及國家發展趨勢,以開創性的宏觀視野,擘劃考銓大政,期能建構與時俱進的文官體系,打造高效能政府,落實人權保障及性別平等,增進人民福祉,提升國家競爭力。
本院主管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其中有關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暨管理委員會及國家文官學院部分,分別由各該部會首長報告。
本院部分,係依據本院106年度施政計畫及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以及預算編製作業有關規定,編列106年度預算。謹將本院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扼要報告如後:
壹、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院105年度預算截至10月31日止執行情形如次: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數2,613萬4千元,迄10月31日止累計分配數2,518萬2千元,累計收入數2,403萬9千元,占累計分配數95.46%。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數3億5,097萬6千元,迄10月31日止累計分配數3億606萬5千元,累計支出數2億8,343萬4千元,占累計分配數92.61%。
貳、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一、施政計畫重點
(一)健全考選法制,選拔優秀人才
配合國家政策、社會發展與國際接軌需要,建構前瞻性之考選政策與整建考選法制;因應用人機關特性及不同專業需求,研究多元考試方式,精進考試技術;持續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精進公務人員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並監督考選業務之執行,以甄拔優秀人才。
(二)實施應考人閱覽試卷辦法,提升國家考試透明度
依據典試法之授權,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業於104年11月27日經本院訂定發布。惟因屬國家考試創舉,為求慎重,本院爰保留施行日期。考選部經充實各項軟硬設備之建置及相關措施之規劃,並辦理模擬演練後,報請本院決定自106年4月1日起施行。未來應考人經由線上申請通過後,將可親自檢視個人作答試卷,了解閱卷委員評閱情形,有助其基本權益之保障,增加國家考試透明度。
(三)檢討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健全警察考用制度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自100年實施以來已逾5年,為回應外界對提升警察人力素質之期待,考量機關用人實際需要,落實人才多元進用原則,兼顧非警校生應考人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考選部已召開多次會議,聽取用人機關、警大、警專、跨領域學者專家、應考人等相關人士意見,並研擬改革方案報院,經本院審查完竣。105年4月7日本院第12屆第81次會議通過審查會決議,請考選部根據考試委員所提意見繼續就制度面分析優劣及相關配套,另提本院審議。本院將賡續督促考選部依決議辦理,以利檢討研修相關考試規則,並配合警力培育政策,協同用人機關及警大、警專檢討雙軌制度,以利多元取才及維護考試公平。
(四)檢討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與應試科目,提升選才效能
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機關組織及業務調整,本院第12屆施政綱領重點工作之一,即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職組及職系簡併,朝「行政類通才原則,技術類專業取向」之方向改進,期能達成考選經濟、用人彈性之政策目標,並確保現職人員職系調任資格、加給支給不受影響。為符合機關用人需求,俟職組及職系簡併案確定,將配合檢討考試類科、應試科目簡併,並檢討改進考試方式,以提升考試之信、效度。
(五)檢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制度,落實特考特用精神
配合本院第12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及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本院將檢討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有關應考資格、考試類科、應試科目、考試方式與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之異同;並將邀請分發機關、相關用人機關及專家學者研商各項特種考試舉辦之適切性及併入高普初等考試之可行性。另因應國軍推動募兵制,檢討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制度,以及研議原住民族特種考試納入族語認證等,修正相關考試規則,落實特考特用精神。
(六)精進專技人員考試制度,增進產業競爭力
為促進證照與能力合一,掄選合格合用的人才,以增加產業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本院於104年7月6日訂定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將原以「學歷」與「一階段筆試」,改為二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應自行擇定實務工作經驗合格機構,經過2年以上之實務工作經驗期滿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報考第二階段考試。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已於105年6月併同專技人員驗船師等考試舉辦,將視其施行經驗及成效,作為其他技師考試擴大辦理分階段考試之參考。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專技人員考試之一環,以達教考用無縫接軌之目標。並檢視現行專技人員考試各類科及格率之穩定性、及格方式與標準之妥適性,精進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提升專技從業人員素質,增進產業競爭力。
(七)考選適格驗光人員,符應社會需求
驗光人員法於105年1月6日由總統公布施行,為配合研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驗光人員考試制度設計及規劃相關事宜,考選部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全國視光系、科、相關學會、商業公會,職業工會及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等機關團體代表召開三次會議共同研商,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草案」,規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特考驗光人員考試辦理類科、舉行次數、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格方式規定等,於105年7月6日報請本院審議,業經本院會議通過發布施行,將據以辦理考試,考選適格驗光人員,為國人視力之維護,作好把關工作。106年將首次舉辦驗光人員考試,無論正規學校視光科系畢業生或從事驗光業務之現職人員,均須通過國家考試衡鑑取得執業資格。
(八)精進證書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持續提升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訓練合格證書製發效率;加強證書改註補發便民工作;應用資訊科技維護系統安全,嚴密證書檔案資料管理等,並強化線上申辦作業,提升服務品質。
(九)推動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改革,建構永續經營之退撫基金
為期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更為合理健全,確保退撫基金之財務穩健、永續經營,並使現職與已退人員的所得趨於合理衡平,本院將配合年金改革國是會議之結論,賡續推動年金制度改革工作,建構完善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十)制定文官基準規範,奠定廉能政府基石
為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以建構符合當前多元、高度競爭與國際趨勢之文官體制,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完成立法程序,以健全人事法制。
(十一)建構政務人員法制,完備文官法制體系
為明確規範政務人員之進退、行為分際、權利義務、待遇、退職等事項,以提升政府服務全民之效率與效能,確保民主法治之貫澈,促進政黨政治之正常運作與落實,完備文官法制體系,推動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完成立法(修法)程序。
(十二)改進考績法制,落實績效管理
適時檢討研訂相關配套法規,以充分發揮考績獎勵、培育、拔擢、輔導、懲罰及淘汰之功能,落實以能力與績效為導向之文官制度,賡續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完成修法程序。
(十三)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賡續研修公教人員保險法規
為因應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必須健全退休基金財務,並提供合理退休養老經濟安全保障,爰未來將配合公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進程,持續推動全面實施公保年金,俾落實我國基礎社會安全網絡建置,安定全體被保險人老年生活。
(十四)建構多元取才法制,以活化政府人力資源
為落實政務、常務及契約用人之三元管理法制體系,建立政府彈性用人管道,將就現行約僱、聘用人員及聘任人員之進用、資格、薪資、考核、保險及退休等相關權益義務事項,研議規劃相關法制,以建構多元取才管道。
(十五)活絡機關彈性用人,檢討整併職組職系
為因應國家發展趨勢及當前各機關用人需求,就職組、職系相關問題通盤檢討,進行簡化公務人員職務分類,並合理增加人員調動彈性,以利現有專業人力藉由不同專業領域之職務歷練,提升個人通才能力,俾有效運用公務人力資源。
(十六)健全保障暨培訓法制,發揮保障暨培訓功能
規劃研擬保障暨培訓政策,撰擬、審核保障暨培訓法令,監督保訓業務之執行,強化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妥善整合運用培訓資源,加強規劃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訓練、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等各項訓練,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強化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之觀念。
(十七)辦理文官制度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考銓保訓業務發展
推動國內、外文官制度學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國內、外人事考銓保訓相關學術團體、組織互動聯繫;配合施政業務需要,組團或派員赴其他國家研習,學習他國文官法制並汲取經驗;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到院演講、座談或舉辦研討會,並積極參與國際人事管理組織所舉辦之活動。
(十八)健全退撫基金法制,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適時檢討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管理、監理相關法規,以健全退撫基金法制;審慎規劃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投資政策,適時調整基金資產配置,研議多元投資途徑及操作方式,俾提高基金收益,兼顧基金安全,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二、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院106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612萬6千元,其中證照費收入2,582萬5千元、租金收入6千元、廢舊物資售價收入5萬元及其他雜項收入24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2,613萬4千元,減列8千元,主要係減列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院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4,852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3億5,097萬6千元,減列245萬5千元,主要係減列上年度已辦理完成之傳賢樓1部電梯汰換及全國國家考試及格證書管理系統更新等經費,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3億3,499萬元,係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及資訊業務經費。
2.議事業務259萬1千元,係考銓議事業務及考銓業務考察經費。
3.法制業務96萬2千元,係法制作業及法規編印、訴願審議及督導經費。
4.施政業務及督導892萬8千元,係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書管理製發、考銓施政業務審查及督導、考銓及公務人力資源叢書編譯、考試及格人員服務及施政成果宣導、考銓研究發展及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經費。
5.第一預備金105萬元。
參、結語
以上謹就本院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並予支持,謝謝!
主席:請考選部蔡部長報告,並請一併報告考選業務基金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時間有限,所以我直接報告重點,首先是考選部公務預算的部分,本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3,453萬5,000元,較上年度減列948萬4,000元,主要減列的項目是考選部行政大樓的修補費用、若干題庫的使用費用。考選業務基金部分,下年度編列6億5,000多萬元,與今年的情形相當,今年執行的情形因為要取決於各項考試報名人數的增減,今年的執行率已經到達87%左右,這是歲出預算大致情形的報告。
接下來我要簡要說明本部除了常態辦理考試,105年預計辦理18次國家考試,到現在為止,已經辦理完畢17項考試,剩下一項是12月中旬的地方特考,明年度的考試預計辦理19次,增加一次考試的辦理。
除了這些常態考試的舉辦外,本部現在正積極研議兩大任務,第一項是秉承貴院的要求,就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的考試類科及科目,積極進行整併研議,我們希望能夠朝著本部所秉持的專業化、多元化,而且友善、有效的考試取才方式來研議,希望能夠降低青年朋友、有志之士進入公職部門服務一些不必要的障礙與門檻。目前在研議中的第二大重要項目則是各類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我們現在在做通盤的整理,希望就職業團體也好,主管機關也好,長年提出意見要求改進的幾個類科,做更精緻的研究改善。
最後,要懇請委員支持本部兩項業務,第一項是今年度醫師臨床技能測驗(OSCE)的經費,改由公務預算來編列,考選部懇請各位委員支持這一項對我國醫療品質、醫療教育國際化非常重要的一項經費,臨床技能測驗(OSCE)目前在國家考試上是設定為應考資格,可是長期來講,我們是希望能夠國家考試化,但目前部裡面並沒有人力與財力可以來承辦這項對於我國整個醫療發展非常重要的專業取才方式,所以現在是秉承國內教學醫院、醫學教育的奉獻,由教育端的醫學專家來協助,所以我們編列400多萬的預算,其實不是支應臨床技能測驗(OSCE)的測驗實施,我們只是編列補助行政費用。過去在編列費用上面,因為我們的費用非常有限,所以都是不足額補助,今年編列400多萬行政費用的部分,也只是非常有限的補助,其實絕大多數、主要測驗實施的費用,都是仰賴醫學教育體系及教學醫院來協助。由於我們目前辦理的情形已經是初具成效,長期來講,希望能夠讓它國家考試化,所以懇請各位委員支持。
最後,辦理國家考試過去有若干不足額錄取的現象,尤其高普考試的部分,但是今年度已經沒有過去5年來長期錄取不足額的土木類科,所以今年已經沒有這個現象了,也懇請委員們能夠支持我們在這方面想要進行的努力,謝謝。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報告,也請一併報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6年度預算之編列情形。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審議本部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106年度預算案,謹先向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各項業務之指導與支持,使各項施政得以順利推展,表示由衷的敬佩與感激。
本部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係根據考試院訂定之年度施政計畫,並衡酌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及年度施政需要,依施政之輕重緩急考量編列。謹就「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及「106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三部分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
105年度歲入預算數66萬3,000元,截至本(105)年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41萬4,000元,累計實收數65萬4,185元,超收24萬185元,主要係收回退休人員遺族繳回以前年度溢領之退休金及報廢財產變賣價款較預計為多所致。
(二)歲出預算
105年度原列歲出預算數243億833萬3,000元,連同統籌科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原編預算因不敷支應所需,經奉行政院本年8月3日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並核定動支數額5億2,767萬2,000元因應後,全年度預算數總計為248億3,600萬5,000元。截至本年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46億4,137萬9,000元,累計支付數245億6,005萬1,602元,執行率約為99.67%。
二、基金管理會部分
(一)歲入預算
105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截至本年10月底止,累計實收數1萬140元,主要係出售廢舊物資收入。
(二)歲出預算
105年度歲出預算數8億8,125萬元,截至本年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8億5,886萬1,000元,累計支付數8億5,402萬2,764元,執行率約為99.44%。
貳、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一、積極推動重大法案,健全文官人事法制
持續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等法案完成立(修)法,並研修(訂)相關子法,以健全人事法制,提升施政效能。賡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法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等法案完成立(修)法,並研修(訂)相關子法,俾使法制能適時作合理修正,以確保相關法制更穩健、永續,並能據以建構更合理可行之年金制度及更安全之年金財務準備機制。
另推動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及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完成立法,以健全政府契約用人制度,並延攬各界優秀人才至政府機關服務,提升政府機關行政效率及國家競爭力。及賡續研修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相關附屬法規,以切合各公立醫療機關(構)之實際業務及用人需要。又配合公務人員考績法完成修法,研訂相關獎勵表揚辦法,以完善人事管理機制,並激勵公務人員提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增進機關整體服務品質及效能。
二、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賡續研議組編列等
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迄今,計有23部會及所屬共99項法案陸續完成立法,目前尚有6部會及所屬機關(構)尚未完成組改;又為落實政府改組後政策及總統政見,行政院組改法案業於本年7月12日經大院同意撤回。另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嗣後將配合行政院組改進程、桃園縣改制直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及各機關因業務需要所為組織調整,覈實審核各機關組織編制涉及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事項,以健全機關組織,穩健官制官規架構。
三、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確保老年經濟安全
審慎衡酌公教人員保險財務、國家財政、世代正義及法安定性等因素,適時提出公教人員保險法再修正草案。上開修法如能適時完成並儘早全面實施年金,將可落實國家建構老年社會安全網絡政策,確保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老年基本經濟安全。另為合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退休後生活,本部除配合國家年金改革推動時程,積極參與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各階段工作,並持續本於公平正義原則,賡續推動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促進年金財務穩健,安定退休人員生活,以建構具社會安全觀之退休照護體系。
四、靈活基金資產配置,提升基金稽核效益
依法定時程辦理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撥付作業,以保障退撫經費來源及退撫所得;配合國際經濟金融情勢之發展,適時機動調整投資組合,掌握投資契機,加強委託經營管理,增加委託類型,慎選撥款時點,藉由多元化之投資佈局,以分散投資風險,並強化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提升財務運作效益,達成長期穩定之經營績效;持續加強辦理基金內部單位及委託經營業務之稽核及監控,並與主管機關建立資訊通報機制,以確保基金各項業務遵循法令規定、資產保全及有效運用。
、106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
106年度歲入預算數編列17萬8千元,包括租金收入7萬5千元、廢舊物資售價3萬元及雜項收入7萬3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66萬3千元,減少48萬5千元,減幅約73.15%,主要係公務人員月刊將自106年度停刊,爰減列出售月刊及其廣告收入。
(二)歲出預算
106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250億3,916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43億833萬3千元,增加7億3,083萬4千元,增幅約3.01%,主要係增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等經費所致。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后:
1.「一般行政」3億8,833萬元,係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及資訊業務經費。
2.「人事法制及銓」643萬7千元,係辦理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業務經費。
3.「第一預備金」73萬2千元。
4.「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2億2,649萬元,係辦理公務人員保險管理監理業務及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
5.「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1,372萬2千元,係發給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者之三節照護金經費。
6.「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244億140萬4千元,係公務人員退休給付、公務人員撫卹給付、公務人員殮葬補助、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付、公(政)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撥補政務人員退撫基金不足經費。
7.「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管理」205萬2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業務經費。
二、基金管理會部分
(一)歲入預算:106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
(二)歲出預算
106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15億6,552萬6千元(附表3),較105年度預算數8億8,125萬元,增加6億8,427萬6千元,增幅約77.65%,主要係增列退撫基金運用收益未達法定收益,依法由國庫撥補經費6億8,079萬6千元及增列資訊系統維護等經費348萬元。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后: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14億2,079萬6千元,係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
2.「一般行政」1億1,436萬3千元,係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
3.「退撫基金管理」3,006萬7千元,係基金收支及保管之規劃與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之撥付經費。
4.「第一預備金」30萬元。
肆、結語
本部掌理文官人事法制,在遵循憲法基本政策及落實功績制之原則下,掌握時代脈動,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及施政方向,建構具前瞻性、高效能之人事法制,進而達到再造新文官,建立一流政府,提升國家競爭力之目標。為使本部主管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達成年度施政目標,尚祈各位委員對於本部及所屬基金管理會106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鼎力支持,謝謝!
繼續報告退撫基金部分,今天大院審議本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承蒙各位委員之指導與支持,促使本基金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在此謹表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本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係根據各大經濟預測機構對於106年度全球經濟預估資料,所擬訂之106年度基金運用方針及計畫予以編列。茲謹就本基金本(105)年度重要業務執行及基金運用情形、106年度重要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指教。
壹、105年度重要業務執行及基金運用情形
一、辦理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之撥付,以保障退休人員生活
本基金迄至本年10月底止,參加人數63萬4千6百96人。累計繳費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9,671億8千2百萬元(未含基金之運用收益及軍職人員國防部挹注款),累計給付金額為5,912億1千6百萬元,給付占收繳比率已達61.13%。倘加計基金之運用收益1,859億5百萬元,則基金總收入為1兆1,530億8千7百萬元,給付占總收入比率為51.27%。
二、彈性調整投資策略,提升基金運用收益
本基金為退休基金,基金之投資政策著重資產配置與長期投資,以近幾年之績效表現來看,基金最近3年(102年至104年)加權平均收益率為4.2%,績效表現穩定。另基金自成立以來,截至本年10月底止之累計運用收益為1,859億5百萬元,本年度截至10月底止,已實現收益數為113億6千7百萬元,期間收益率為2.1%。如列計未實現損益後之收益數為192億2千4百萬元,期間收益率為3.5%。
鑒於全球景氣成長滯緩,主要國家央行仍維持寬鬆貨幣政策,基金管理會未來將持續關注國際經濟情勢之發展,彈性調整投資策略,挑選具投資價值之標的,評估相對有利時點,進場投資佈局,對於委託經營撥款時點,將採耐心等待較佳低點的策略,分批撥款,以有效分散投資風險,追求長期穩定收益。
三、持續辦理委託經營業務,專業管理增加效益
基金管理會持續辦理委託經營業務,105年度國內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辦理股票型委託,遴選6家業者,委託總金額300億元;國外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預計辦理全球多元資產委託,遴選3家業者,總金額預計6億美元,期透過專業資產管理業者的操作,達到分散風險、專業管理及提升收益等目標。未來將持續研議新增委託經營類型及多元化績效參考指標,並加強委託經營管理,以提升委託經營績效。
四、加強本基金內部稽核,確保財務安全
為辦理本基金內部稽核作業,每年度均訂有稽核作業計畫據以執行,截至105年10月底,除進行委外之線上日查核外,並已完成105年1至8月份內部及委託經營之雙月書面查核及國內7家受託機構之實地稽核;另針對稽核報告所提缺失事項,均立即通知各受稽核單位,並進行書面追蹤直至改善完竣為止;此外,亦將受託機構缺失事項及改善情形列入績效評定及下次遴選受託機構時評審之參考。
五、基金運用概況
截至本年10月底止,基金資產總額計5,682億5千5百萬元,各運用項目結存金額中,比例最高之3項分別為:委託經營2,033億7千1百萬元,占35.79%;國內外債券977億8千3百萬元,占17.21%;銀行存款866億7千7百萬元,占15.25%。
貳、106年度重要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
一、重要業務計畫
(一)賡續辦理基金收繳及撥付作業,維護參加人員之權益
依法定期程辦理基金收支事項,並辦理現職及退離人員資料定期檢校作業,以維資料正確常新。定期退撫給與撥付作業前,亦先函請相關單位查核領受人員是否仍具領取退撫給與之資格,俾維護參加基金人員權益,並保障基金財務安全。
(二)配合國際經濟情勢,機動調整資產配置組合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105年10月預估105、106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1%及3.4%。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5年8月公布,105年度臺灣經濟成長率為1.22%,106年經濟成長率為1.88%。基金管理會將配合國際經濟金融情勢之變化,在年度運用計畫允許變動區間內,機動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組合,掌握投資契機,逢低佈局具成長潛力之投資標的,以增進基金運用效益。
(三)研究多元投資途徑,分散基金運用風險
基金管理會將持續研議新增可投資標的,增加投資之深度與廣度,以達到投資組合多樣化及分散投資風險之目的。配合經濟環境之變化,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時,將持續著重委託類型及投資區域分散,藉由多元化之投資途徑,有效分散基金運用風險,提升經營績效。
(四)適時研修相關法規,健全基金財務運作
因應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之變動,並配合實務運作需求,適時檢討研修相關管理、投資等作業規定,精進退撫收支業務,俾使基金財務運作更臻健全。
(五)適時檢討稽核作業,提升內部稽核效能
針對資產配置的調整、新增投資標的、投資限制之修正等,隨時檢討稽核作業計畫,即時新增或修正部分查核項目及查核重點,確保各項業務遵循法令規定及資產保全,以提高基金管理效能。
(六)強化委託經營監控,落實資訊通報機制
為有效監控委託經營業務之操作,透過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加強資訊分享之方式,以強化稽核管理機制,俾確保基金資產安全,冀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二、預算編列情形
(一)擬訂106年度基金運用組合
106年度基金運用組合與收益目標係審慎評估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與市場風險等因素後予以擬訂,並將各運用項目之預定收益率,依各運用項目之中心配置比例加權平均後,核算出4.02%為年度基金運用收益目標。
(二)基金收支預算:
1.收支之預計
(1)依據上開收益目標推估106年度總收入(含利息收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預算數220億8千8百萬元,較本(105)年度預算數247億2百萬元,減少26億1千4百萬元,減幅約10.58%。主要係因預估106年度期初可運用資金較本年度減少271億4千9百萬元,及預定收益目標4.02%較本年度減少0.23個百分點所致。
(2)106年度總支出(含手續費用、代理費用及匯費)預算數12億8千萬元,較本年度預算數13億9千4百萬元,減少1億1千4百萬元,減幅約8.19%。主要係因106年度基金可運用資金數減少,預估之委託經營管理費及交易費用較105年度減少所致。
2.賸餘之預計
106年度收支賸餘預算數208億8百萬元,較本年度預算數233億8百萬元,約減少25億元,減幅約10.73%。
(三)基金收繳給付預計:
1.收繳之預計
106年度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係以12%為基礎,預計收繳數為598億9千3百萬元,較本年度預算數594億9千2百萬元,增加4億1百萬元,增幅約0.68%,主要係預計平均參加基金人數增加所致。
2.給付之預計
106年度預計給付數874億5千5百萬元,較本年度預算數786億2千7百萬元,增加88億2千8百萬元,增幅約11.23%,主要係考量定期撥付人數、新制退休年資、退休給與基數及百分比增加所致。
3.106年度基金本金預計淨減少275億6千2百萬元。
(四)基金結存預計
本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5,779億6千2百萬元,加計106年度收支賸餘預計數208億8百萬元,及基金本金預計淨減少數275億6千2百萬元,106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為5,712億8百萬元。
參、結語
本基金隨著參加基金人員年資增加及退休人數遞增,在面對高度波動及低利率的金融市場與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為兼顧基金之收益性與安全性,基金管理會將持續關注國際經濟情勢之發展,加強基金投資管理,規劃多元化之最適資產配置,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掌握投資契機,積極提升基金收益,以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保障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生活。尚祈 各位委員對於本基金106年度預算,惠予鼎力支持。
主席(許委員毓仁代):請保訓會李主任委員報告。
李主任委員逸洋:主席、各位委員。本會歷年來各項施政及預算,承蒙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與協助,使各項業務得以推展,謹先在此表示由衷感謝之意。本會依組織法規定,掌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業務,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均以辦理各項保障暨培訓業務實際需要編列。謹將本會及所屬機關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
壹、105年度截至10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會部分
(一)歲入部分:全年度預算數1萬9千元,累計分配數1萬5千元,累計實收數131萬9千元。
(二)歲出部分:全年度預算數1億8,032萬1千元,累計分配數1億6,039萬2千元,累計支付數1億5,608萬4千元,執行率97.31%。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一)歲入部分:全年度預算數498萬3千元,累計分配數415萬3千元,累計實收數556萬2千元。
(二)歲出部分:全年度預算數3億2,350萬2千元,累計分配數2億4,058萬3千元,累計支付數2億2,064萬6千元,執行率91.71%。
貳、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面對全球化競爭及政經環境快速變遷,本會及所屬機關當以前瞻性作法,積極推動各項保障暨培訓業務,謹就106年度施政重點及預期績效說明如次:
一、施政計畫重點
(一)健全保訓法制
1.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子法規。
2.研修(訂)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法規。
(二)賡續推動保障及培訓業務
1.保障業務方面
(1)精進保障事件審議程序。
(2)妥速辦理公務人員復審業務。
(3)妥速辦理公務人員再審議業務。
(4)妥速辦理公務人員再申訴業務。
(5)追蹤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審議決定執行成效。
(6)辦理公務人員保障之國際交流合作業務。
(7)積極推動保障業務宣導、輔導及協調聯繫等。
(8)研析公務人員保障法制相關司法裁判及實務見解。
(9)廣泛蒐集資料編印公務人員保障業務相關出版品。
(10)結合資訊科技完善服務措施並妥適運用調處程序。
2.培訓業務方面
(1)精進辦理各類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法定訓練。
(2)精進辦理各類晉升官等(資位)之法定訓練。
(3)精進辦理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
(4)提升公務人員廉能素養,加強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公義社會及國際公約等訓練與宣導。
(5)研究發展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及技術。
(6)參與國際培訓組織交流活動,增進國際培訓新知交流,拓展全球視野。
(7)擴大教育訓練合作平台,積極與國內外教育、訓練及學術機關(構)協調聯繫與交流合作。
(8)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型塑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方式。
(9)運用現代化資通(訊)技術,強化培訓資訊系統功能;辦理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網路與實體混成學習機制。
(10)推動多元培訓方法,深化訓練內涵,創新教學方式,加強訓練效果。
(11)精進公務人員培訓成效追蹤、評鑑機制及訓後回流學習服務。
(12)強化培訓相關圖書資料之蒐集、典藏與服務,並出版培訓相關書刊與電子報。
(13)積極充實國家文官學院暨所屬機關各項軟硬體設施,以提升培訓成效。
(三)研究發展
1.辦理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及培訓業務之研討會、座談會及研究。
2.辦理科技部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文官學習科學發展計畫」。
二、預期績效
(一)保障業務
1.檢討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子法規,建構完善保障法制。
2.公正審議保障事件,兼顧程序與實體正義。
3.追蹤保障事件審議決定執行成效,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4.預防機關違失之人事行政行為,疏減訟源。
5.加強保障制度宣導、輔導、協調聯繫,提升保障救濟知能。
6.提供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及查詢服務,確保當事人時效利益。
7.擴大辦理視訊陳述意見,提升當事人參與保障事件程序之便利性,並提高審議效率。
(二)培訓業務
1.研修公務人員培訓法規,健全培訓法制。
2.充實自初任人員至高階主管、非主管至主管之整體性訓練,完善培訓體系,提升公務人員素質及國家競爭力。
3.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培養初任公務人員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強化國家新進人力素質與工作知能。
4.辦理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強化現職人員的行政知能與技能,培養晉升高一官等(資位)職務所需工作知能。
5.精進辦理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為國家培育具「全球視野」、「前瞻領導」及「民主決策」風範之高階文官。
6.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落實行政中立理念,並透過多元化宣導方式,爭取國人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認同。
7.精進教材研發、教學方法、師資培力,結合科技改善培訓,提升培訓成效。
8.掌握各項訓練需求,強化訓練評量考核方式,完善訓練成效追蹤機制,以精進培訓業務。
9.辦理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透過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及數位學習等多元訓練途徑,深化公務人員品德倫理教育,提升「廉」、「能」素養。
10.強化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訓練課程,提升公務人員行政素養及政府施政品質。
11.推動國內外訓練組織之交流活動,以汲取訓練經驗,增進培訓新知及技能,提升訓練成效及國際視野,並接軌國際事務。
12.提供多元終身學習資源,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理念,並共享學習資源。
13.加強充實各項軟硬體設施,建構優質培訓園地。
參、106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
一、本會部分
(一)歲入部分:106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萬5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增列6千元。
(二)歲出部分:106年度歲出編列1億8,637萬7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億8,032萬1千元,增列605萬6千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1億5,368萬4千元,主要係較上年度核實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397萬2千元、提升資安等級等經費195萬4千元,計增列592萬6千元。
2.「保障業務」192萬2千元,主要係減列保障案例編印等經費21萬3千元。
3.「訓練與進修業務」2,977萬1千元,主要係減列辦理高階文官國外研習等經費193萬6千元,及增列規劃辦理集中實務訓練等經費210萬3千元,計淨增16萬7千元。
4.「第一預備金」100萬元,為配合業務需要增列17萬6千元。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一)歲入部分:106年度編列647萬7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增列149萬4千元,主要係學院經管中興新村球場因公告地價增值,租金收入增加所致。
(二)歲出部分:106年度編列3億1,570萬2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3億2,350萬2千元,減列780萬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1億58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汰換冰水主機與冷卻水管路及電腦網路設備等經費,計淨增列166萬元。
2.「國家文官培訓業務」1億3,438萬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汰換公務機關數位學習共用平台設備等經費,計減列2,575萬元。
3.「中區公務人員培訓」7,972萬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人員維持費、資訊軟硬體設備等購置經費,增列學員宿舍秋瑾樓等建築物耐震結構補強工程等經費,計淨增列1,565萬5千元。
4.交通及運輸設備本年度新增汰換公務車1輛63萬5千元。
5.「第一預備金」 38萬元,與上年度同。
肆、結語
本會及所屬機關106年度需要經費,均係依照施政計畫及各項業務實際需求編列。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本會及所屬機關歲入來源別預算表及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如附表,敬請 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俾能達成預期施政目標。
主席(許委員淑華):請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高執行秘書報告。
高執行秘書誓男: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本會高主任委員出國考察,所以由個人代表做今天的報告。
本會歷年各項施政及預算,承蒙 大院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之支持與協助,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運作及推展,謹在此表示由衷之感謝。
本會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均以辦理退撫基金監理業務需要編列。謹就「105年度預算已執行情形」、「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106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三部分扼要報告如下:
壹、105年度預算已執行情形
本會105年度預算截至10月31日止執行情形如次:
一、歲入部分
歲入無預算數,迄10月31日止累計收入數4,490元。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數4,112萬6千元,迄10月31日止累計分配數3,552萬元,累計支出數3,255萬3,400元,占累計分配數91.65%。
貳、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持續辦理審議業務,落實資產配置
(一)辦理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之審議及預、決算覆核事項
本會將依業務職掌,賡續辦理基金107年度運用方針及運用計畫之審議,及基金107年度預算、105年度收支決算之覆核,希冀從年度經濟及市場趨勢決定資產配置方向,並落實多元化投資佈局,以獲取長期增值效果。
(二)辦理本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之審定事項
針對基金管理會所擬訂基金106年度國內、外委託經營計畫,進行綜合審議,以期針對風險性與專業性較高之投資業務,經由委託經營方式,達成分散投資風險之效益,並提高資產管理層次。
二、加強績效考核及風險評估,提升經營能力
本會按照基金績效評比指標及風險控管標準,按月評估基金績效燈號及管理成效,並按季就基金管理會函報之基金運用盈虧相關分析資料案、國內外委託經營各受託機構之績效考核結果、風險曝露情形進行審查,期能透過有效考核及風險評估來衡量基金投資成效,藉以參酌研析改善績效之道,進而激勵經營能力之提升。
三、嚴密控管程序,完備稽核功能
隨著基金規模逐漸龐大與投資多樣化,基金內控程序益形重要。為確保基金營運安全及健全監理制度,本會將持續監督基金運作及法規執行,妥善規劃各項審核及控管程序,並隨時檢討現行作業程序,以落實各項稽核檢查,使基金控管機制更為嚴密周延,期防杜基金業務違失。
四、督促落實資訊公開,強化基金透明度
鑒於本基金係由參加人員與政府共同提撥,相關財務訊息向為各級政府、權責主管機關、參加基金人員及社會大眾所關切,本會未來仍將持續督促落實資訊公開機制,並促請基金管理會因應外界需求適時檢討,俾有效提升財務資訊之透明度。
五、監督基金會計作業,俾使會計表達允當確實
鑒於基金規模與時俱增,投資範圍擴及海外且朝多元化發展,致會計帳務亦日趨複雜。因應基金會計改採IFRS,並期基金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允當表達,本會將透過審查各月份基金財務報表,與辦理年終稽核業務等方式,密切追蹤會計作業及會計制度之合宜性。
六、構建良善溝通渠道,引入多元觀點
本會將慎選基金監管議題,與國內政府基金及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跨機關合作與溝通,並善用民間社會創新能量及實務經驗,以因應基金營運發展及國內外財經情勢變化,有效提升基金治理效能。
七、務實培訓監理人才,厚植研發量能
(一)培育稽核專業人員
本會將持續與退休基金管理及治理等相關專業機構交流與合作,參加其辦理之研討會及專業訓練課程,汲取最新稽核專業技術與資訊,並繼續邀請專家學者蒞會演講最新金融情勢、基金監理及稽核專業知識與實務,以提升本會同仁之稽核品質。
(二)推動自主與委託研究
為強化基金監理研發工作,本會除鼓勵同仁就本基金資產負債財務結構及配置等重大議題進行研究,及參考國內外知名退休基金作法,結合理論與實務,提升自主性研究品質與厚植研發量能外,將透過委託研究納入學研界前瞻技術,俾持續掌握先進國家退休基金營運及資產配置策略,研究建議將提供基金管理會及相關機關作為政策規劃及決策參考。
八、賡續辦理「提升基金監理績效專案」,強化監理職能
本會除持續推動專案中、長期工作項目,定期追蹤檢討並採滾動式管理執行成效外,並配合業務需要提升資訊安全等級至B級以上,俾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相關規定,另建置「監理e化資訊平台」,以掌控基金營運訊息,採取適切監理作為,並進行投資模組分析及預測,提升基金年度運用計畫與國內外委託經營計畫之審議效能。
九、推動績效管理作為,俾利基金永續發展
為期組織定位及角色功能更臻具體明確,本會將結合績效管理與重點監理業務,研修使命、願景及目標,並賡續辦理各期程工作項目與適時滾動檢討,以期有效發揮基金監督職能,妥善考核基金成效,維護資產安全,及強化基金永續發展。
參、106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歲入
預算無編列數,與上(105)年度相同。
二、歲出部分歲出
預算編列5,365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4,112萬6千元,增列1,252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資通安全及建置監理e化資訊平台等經費,編列情形如下:
(一)一般行政4,110萬1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
(二)退撫基金監理1,245萬元,係辦理退撫基金監理業務所需經費。
(三)第一預備金10萬元。
肆、結語
本會106年度預算案係經過審慎檢討編列,符合本會施政需要,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給予支持,謹致最誠摯之敬意與感謝,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復興航空停飛以後,股票面臨下市的危機,而且國產建材估計將認列20億的損失,退撫基金持有國產股票大約是3萬5,000張,在這種狀況下,也會面臨到損失,請問退撫基金要如何去因應?
主席:請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蔡副主任委員說明。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主席、各位委員。退撫基金並沒有投資復興航空。
林委員德福:但你們有投資國產3萬5,000張,我剛才講得那麼清楚,你沒有聽清楚嗎?國產建材與復興航空是連動的,國產建材預估將認列20億元的損失,難道你都不知道嗎?主席,時間先暫停,因為他都不知道!
主席:好,時間先暫停。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國產,但復興航空並沒有。
林委員德福:3萬5,000張耶!未來國產將認列20億元的損失,請問你們未來要怎麼樣去因應?加碼攤平還是繼續持有?打算做什麼樣的最佳處理方式?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我想我們還是會先從基本面去看國產目前的財務狀況是不是仍值得投資。
林委員德福:本席接著就要問退撫基金這段時間的投資情形,因為退撫基金設立的目的是運用基金的本息來支應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與給與,以提高公務人員退撫所得,改善政府的財政負擔,以保障退休人員及遺族的生活。請問當退撫基金在投資操作上發生損益時,是採取放任專業判斷,還是會適度去監管?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我們是從專業的角度去看這家公司,包括基本面、技術面,看它有沒有立即的財務危機,然後還要去看產業的狀況來做判斷。
林委員德福:請問秘書長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投資這件事情應該是用專業、長期的角度來看待才對,國產實業據我所知,以前的基本面是不錯的,所以退撫基金有做一些股票的投資。
林委員德福:國產只是一小部分而已,因為退撫基金針對國內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以及指數型股票基金投資作業規定,104年度的投資評比損失達到20%以上,統計總共有55檔次,金額損失126億元,不是126萬元喔!是126億元。為什麼投資損失已經超過20%,卻沒有依照作業規定提投資策略小組評估是否停損賣出?有沒有這樣做?監理單位有沒有這麼做?
主席:請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高執行秘書說明。
高執行秘書誓男:主席、各位委員。監理會通常會針對管理會運作狀況進行適當監督,每個月、每個季都有一定監督措施。
林委員德福:這部分有沒有?
高執行秘書誓男:有,就是因為有這個規定,剛剛委員也講得很清楚是在投資作業規定裡,針對20%的部分,我們就會請管理會適時進行檢討,通常管理會在檢討的時候,不是只要虧損20%就會立即處理,還要評估未來發展等各方面狀況,綜合之後……
林委員德福:這個我了解,但是我要了解現在問題到底是出在代操經理人的專業判斷,還是投資作業規定只有供參考的價值?對這些專業經理人有沒有強制約束力?
高執行秘書誓男:這屬於比較細的部分,應該牽涉到每個委託或專業經理人的監督及委託契約的執行,可能要問管理會比較清楚一點。
林委員德福:因為損失了126億元,不是126萬元,我剛剛已經講過,現在再強調一次,這是很嚴重的狀況,已經超過20%,要是對專業經理人沒有強制約束力,未來退撫基金很快就會消耗掉,因為104年度的基金損失比例高達43.64%,可見基金經理人恐怕並未衡酌市場變化,卻沒有對回升機率低之投資標的進行停損,仍繼續持有,請問這些違反基金作業規定所增加的投資損失有沒有需要追究責任?
高執行秘書誓男:這部分要依照契約規範執行,我們是請管理會契約規定的監督進行報告。
林委員德福:管理會不能一問三不知,什麼都不懂,那你們在管理什麼?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個股的部分如果委外,就尊重經理人的判斷,因為每一家投信公司有沒有設停損,以及停損是設在20%、25%或30%是由公司內部控管決定,我們都尊重專業經理人的判斷。
林委員德福:意思就是,反正就交給他們,至於損失多少也沒有一個監管的機制。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不會。每一檔個股每一季都會來報告,我們會詢問投信公司為什麼這一檔個股虧損這麼多還繼續持有、繼續持有的理由是什麼,都要有合理的說明,以及之後要如何處置這一檔股票。
林委員德福:要是沒有一個追究責任,甚至規範的機制,好像就是只要簽了約讓他們代操,至於損失多少都沒有關係,是不是這樣?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不會,個股的部分,如果公司有故意或過失造成股價大幅度虧損的話,依照契約,我們可以要求賠償。
林委員德福:我要了解如果沒有明確規範要求,規定是不是形同具文,完全沒有效力?如果有的話要怎麼樣負責?剛才你有提到要賠償,到現在虧了126億元,這個額度實在不小。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每一個委託案的投資個股不一樣,過去經驗有投信公司因為短線操作造成個股虧損,或者因為故意、過失造成虧損,我們都有依照契約請公司賠償,過去的案例都有。
林委員德福:我是希望這部分一定要好好處理。
秘書長,從公務人員升遷、訓練,以及人權保障教育面向分析,目前還是存在公務人員官等越高女性比例越低的性別平等落差,請問你認為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現象?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這種情況已經在改變中。
林委員德福:我一直認為是不是因為男性當官比較好,還是因為公務機關仍有大男人沙文主義?
李秘書長繼玄:現在這種現象已經不存在,像考試院中級主管(科長級)的女性比例已經達到7、8成,預計到109年女性公務人員會比男性公務人員多,所以整個情況已經在改變中。
林委員德福:有在改變中?
李秘書長繼玄:是。
林委員德福:因為時間的關係,其他問題就到下次再問。謝謝。
李秘書長繼玄: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我們的考試委員是19人,請教秘書長覺得適合,還是覺得人數過多?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考試院是憲法明定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自民國36年就制定,以當時環境和今天相比,現在因為社會演進、政府職能變遷等等,工作份量非常繁重,比起當年多出太多,人員沒有不增反減的道理,舉輕以明重,目前我們不敢說要增加,但也沒有再減少的道理。
張委員宏陸:民國36年修正考試院組織法時,因為將中國大陸納入考量,所以才從11名增加到19名,這個歷史沒有錯吧?
李秘書長繼玄:到目前為止,當時為什麼設定為19人史無可考,只是有人這麼推測,說當時是以省籍分配,但都沒有確切證據。
張委員宏陸:沒有確切證據,所以當時都是瞎搞就對了?秘書長的意思就是當時是瞎搞,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李秘書長繼玄:現在查無可考。
張委員宏陸:訂這個法律就是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瞎搞囉?
李秘書長繼玄:這是委員講的。
張委員宏陸:這麼重要的機關,要從11人變成19人,現在說無法可考,當初連個依據都沒有,那表示就是瞎搞,我剛剛說是不是因為當初把中國大陸幅員遼闊考量在內,才從11人增加到19人,秘書長說沒有,當初也沒有任何理由,所以證明當初就是瞎搞,不是嗎?不然你告訴我理由是什麼?你總知道個理由吧!當然這不是在你任內的事,但你當這個秘書長,總該知道個理由吧!
李秘書長繼玄:剛才我就向委員說過,考試院也做過這方面的專題研究,但是沒有找到一個確切證據證明當時是因為怎樣的理由設定19人。
張委員宏陸:所以,沒有理由就是瞎搞,就是亂來。
李秘書長繼玄:這是委員講的。
張委員宏陸:我要說的是全球組織再造精簡已經是趨勢,連立法委員的席次都減半,立法院是不是還在運作?還是你們覺得立法院現在沒在運作,因為人數減半,運作不好?應該沒有這個情況吧?
李秘書長繼玄:向委員報告……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這屬於比較政治性的問題,但我今天提出來就是要說,其實時空背景已改變,我們一直都在說要組織再造、要人事精簡,考試院本身如果不把這個觀念改掉,說真的,說什麼組織再造,一般人民怎麼會認為政府在做真的?考試院原來就是一個最抗拒改革的地方,現在台灣才這麼大而已,需要用到19個考試委員,我真的覺得這實在沒有必要。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可以給我時間說明嗎?
張委員宏陸:沒關係,因為時間的關係,其實我也不覺得這種問題是應該由秘書長負責,只是我希望你將這個意見帶回去給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讓他們知道社會有這麼大的聲音,這是第一個。另外我想請問,剛剛你說我們公務人員的女性比例比較高,是不是?
李秘書長繼玄:目前男性高一點點,預計在109年會有黃金交叉。
張委員宏陸:我們的高階公務人員是女性多,還是男性多?
李秘書長繼玄:目前是男性多,但因為中階公務人員的女性主管比例急速增加,所以未來是可期的。
張委員宏陸:未來是可期?
李秘書長繼玄:簡任女性主管未來會……
張委員宏陸:薦任的男性是42.8%,女性是57.2%,但是到了簡任之後,男性是68.7%,女性是31.3%,而且就我手上的資料,接受高階文官訓練時,女性成績大部分都比男生好,這也是你們的資料。所以我覺得這是明顯不合理,不是到越高階男生就越厲害,從成績來看,女生也不錯,我覺得這一點應該要去思考如何改善。
李秘書長繼玄:委員這個說法是正確的,但是這個情況都在改變中。
張委員宏陸:我們希望改變快一點。
李秘書長繼玄:是。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用人不分性別。
李秘書長繼玄:是。
張委員宏陸:考選部、銓敘部、考試院每年都編列很多出國預算,你覺得這些出國預算都編得合理嗎?都應該要去嗎?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考試院部會每年編的出國預算實在非常非常少,而且考試委員每年出國都自掏腰包,都是自行墊付,今年我們的美西團,每位考試委員的經費才5萬5,000元,但每位實際開支是11萬多元,差額都要自行支付,我想部會的情況也是一樣,都只有幾十萬元而已。
張委員宏陸:錢應該用在刀口上,考選部明年有編列一筆預算要去北京,你知道他們要去幹嘛嗎?他們要去了解大陸辦理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社會工作師等等考試及職業管理現況,如果去美國、歐洲,我還沒意見,中國大陸有比我們好嗎?有比我們先進嗎?我們去考察他們這個,你覺得有沒有離譜?
李秘書長繼玄:蔡部長在這裡,可不可以請蔡部長說明?
張委員宏陸:好,請蔡部長回答,這有沒有離譜?
主席: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在我就任之前就編好的預算,我們不反對委員將這筆預算刪除,今年我們就已經沒有動支赴大陸考察的預算。
張委員宏陸:還敢在計畫書裡寫成這樣,這個出去會不會被人家笑?去考察大陸的房地產估價師、經紀人,這種預算書能夠拿得出來嗎?要是我,我真的不敢拿出來,我早就自己刪掉了,拿出來真是笑話,希望以後能夠注意這些。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審查預算,在105年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出國計畫預算數編列578萬8,000元,到7月底累計執行數只有31萬6,000元,執行率是6.15%,剛才秘書長答復張委員提到考試委員很省、你們很省,還是因為你們出國計畫的訂定並未審慎考量各項因素,所以影響到出國計畫的執行?到7月底只執行了6.15%,去年編列五百多萬元,明年度預算又編了638萬元,關於這部分,秘書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周委員詢問的可能是考試院部會。
周委員春米:對,全部,因為你是秘書長。
李秘書長繼玄:其中有一部分可能是保訓會高階文官出國培訓,現在可能還在進行中。
周委員春米:所以還沒有結算就對了?是不是請李主委說明一下?
主席:請保訓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逸洋:主席、各位委員。應該不是高階文官培訓。
周委員春米:那到底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逸洋:因為我們的費用金額都比較高,那是給公務人員出去的,和考試院部會出國經費應該是不一樣的項目。
周委員春米:好,了解,謝謝。秘書長,到底是怎麼樣?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的部分……
周委員春米:今天大家針對考察提出很多提案,你要做個解釋吧?
李秘書長繼玄:關於考試院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我拿到的資料,執行率是61%,因為今年我們的院長、副院長、秘書長都在忙年金改革事宜,所以今年都沒有出國。
周委員春米:明年還是啊!為什麼明年還要編那麼多?明年一定是年金改革年。
李秘書長繼玄:我們預計在520之前會將年金改革法案送到立法院來。
周委員春米:改革之後就可以出國了?
李秘書長繼玄:就沒有蔡總統指示的這麼重要的任務。
周委員春米:蔡總統指示的,考試院的委員要支持啊!不要像現在我們監督考選部、銓敘部提的改革方案,但是到考試委員那邊就過不了啊!
李秘書長繼玄:沒這回事。
周委員春米:那最好。
繼續請教蔡部長,最近接二連三有關考場的問題,媒體都有報導,這是影響考生很重要的權益問題,也在心理上造成他們很大的壓力。包括大家一直盛傳,明年律師考試二試的南部考場將不舉辦,還有這個禮拜六、日、一所舉行的建築師高考也是因為考場有一些疑問,部長要不要趁這個機會再說明一下?
主席: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有這個機會給考選部對這個事情直接澄清,因為每年舉辦的國家考試非常多,所以都必須事先規劃,其實明年度的國家考試在今年10月就已經全部定案,所以明年的國家考試不可能動。而我們在推動政策的思考和方向時,當然必須逐步踏實研議,今年律師考試時因為有2個因素,我們內部就思考往後要不要思考這個問題,當時有一個颱風很可能來襲,如果那個颱風來襲會從南邊掃過去,所以我們非常擔心高雄考區的600名考生及台北一千六百多名考生會不會因為這個颱風的關係而導致整個期程大亂。其次,關於律師考試,整個考選事務基金倒貼的成分非常高,幾乎是考生報名費的2倍。
周委員春米:是律師考試的部分最明顯?
蔡部長宗珍:對。
周委員春米:還是還有其他專技考試?
蔡部長宗珍:專技考試只有律師,每個考生的基本成本超過3,000元,他們的報名費只有1,500元,這是一個因素,但是我們不會貿然去做,而且從來沒有說過明年要改變,這位記者也許下筆太快了,所以導致在考試中就有一些抗議的聲音,我們也立即澄清了,其實國家的考試政策和制度都必須審慎研議,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我們已經對於昨天蘋果日報的報導作出嚴正的澄清,為什麼一定要澄清這一點?因為我們辦理考試時必須到處請託學校來協助,我們非常感謝嶺東科技大學,因為這個考試為期3天,所以很難跟學校借到場地,我們有準備書面稿給所有委員參考。
周委員春米:每年要舉辦的考試很多,不可能都是在比較好的季節舉辦。根據我們的經驗,像律師考試,8月是一試,10月是二試,因為氣候變遷的關係,8月的時候很酷熱,10月的時候還是很辛苦,可是也沒辦法,因為一年四季適合考試的季節、不用開冷氣的時間有限,該如何去分配讓每個考生在比較好的狀況、比較好的氣候下應考以發揮自己的實力?
蔡部長宗珍:這也是我們一直在研議的,天氣可能對考生造成非常不友善的應考環境,關於這一點,我們一直很希望能夠推動一個專業、多元、友善的考試方式與措施,所以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多方去思考各種解方,其中一個解方,比如說如果能夠善用國家考場的話,方才委員講的那個問題,我們就可以做更彈性的調整。
周委員春米:善用國家考場……
蔡部長宗珍:現在我們有一個國家考場,其容納量為5,000人,那是一個營造物,是國家花費巨資而設置的國家考場,如果規模在3,500人以下的考試能在國家考場舉行……
周委員春米:現在沒有這樣做嗎?
蔡部長宗珍:因為各方的壓力很大,所以理性上去思考有沒有這個可能,但是我們會審慎來做。
周委員春米:還是希望能到各地方的考場,中部、南部都有,考生的期待是這樣。
蔡部長宗珍:對,我們希望基礎的考試能夠廣設考場,以維護各地區考生的權益,但如果是進階的、專業化的考試,希望能夠引進多元的考試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會希望能夠有一個比較適合的環境來操作。
周委員春米:方才部長曾提及律師考試的考選成本是最高的,即3,000元,從另外的角度來看,關於律師考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之規定,考試項目高達十四、五科,從實務經驗來看,很多法在訴訟上不太會用到,百分之八、九十的人不會用到國際公法、國際私法,但是他們要準備十四、五科,民法、民訴、刑法、刑訴已經夠難唸了,還要再唸到商事法,當然這是律師必備的技能,只是說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或者什麼樣的科目、什麼樣的學科要列入考試,請問這個標準為何?
蔡部長宗珍:理論上,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的設計,必須有職業團體的高度參與以及主管機關的意見諮詢,關於律師考試的部分,誠如委員所提,長期以來,不管是律師界或學界都有非常多意見,我們現在也是緊鑼密鼓的希望能夠進行一些合理的改革,我們思考的方向是要真的能夠為國家拔擢出適當的法律專業人才,我們希望以這個方式來做。
周委員春米:上禮拜五我跟尤美女委員、蔡易餘委員3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就律師高考的考選制度有舉辦一個公聽會,請教部長,大概何時可以提出所謂合理、進步的改革方案?
蔡部長宗珍:上禮拜3位委員協助召開公聽會,我們收集了非常多聲音,跟我們部裡面現在研議的方向有若合符節之處,所以我個人很希望在年底前能夠整合目前的意見,尤其是職業團體的意見,然後先提出修改的版本,廣泛徵詢各界的意見。
周委員春米:年底前嗎?
蔡部長宗珍:對,希望年底就能夠提出來。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
蔡部長宗珍: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方才你有答復張委員的質詢,下個年度(106年度)的預算中有關出國到北京的預算,我是有點質疑,請問你是幾月幾日到考選部?
主席: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今年520。
鄭委員天財:這個預算案是今年8月31日之前才送到立法院,所有包括行政院、各院的預算都是現在的政府所編製的,這部分的時間差,你還是要了解,所以你還是要了解為什麼要去,也許是有值得去的地方,你們同仁不會隨隨便便編吧!不會吧!是不是?
蔡部長宗珍:這件事我們在之前就已經了解過,當時的考量……
鄭委員天財:是亂編的嗎?那就刪掉,好,如果是亂編的,你就主動刪掉,沒關係。其實稍後你也可以請教你的同仁,我現在就不在這裡查證了,你有沒有看過這個預算?是不是經過你蓋章的,送出去到考試院?這一定有一個過程。
考選部對原住民族的相關就業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早期姚嘉文當考試院院長時,他非常重視公務機關進用原住民的部分,所以他有協調甚至請考選部去協調相關部會能多多進用原住民,有一些你無法想像的,竟然都還列為考選部原住民族特考的職缺,像僑務委員會這種都有,事實上,各部會都應該要有,像考選部應該沒有吧!現在你們那裡有沒有原住民的?沒有?像辦特考、辦訓練、文官培訓等等都是需要的,所以其實都可以考量。你知道蔡總統對原住民族就業的政策嗎?不曉得?我來告訴你,蔡總統在去年8月1日提出原住民族的政策,其中有關就業的部分要提供超過一萬個新的工作機會,所以民間企業比較困難,當然還是要推動相關的政策,各部會都有關係,考選部也要負起很重要的責任,可以嗎?
蔡部長宗珍:沒問題,我們會全力以赴。
鄭委員天財:給你一些方向,事實上各部會有很多跟原住民業務有關係的,但是這些部會長期以來在進用原住民上表現得非常差,你可以運用你的關係,或透過考試院院會或部會之間的管道,跟行政院進行協調。譬如林務局、一些觀光局所屬的管理處、公路總局等都有進用原住民,像矯正署早期進用了很多原住民,有一些特別的類科,如監所管理員,都有進用原住民,但是這幾年很奇怪,這幾年增加了很多監所,增加了很多監所管理員,但是就沒有提報,所以針對這部分都要去瞭解,去追蹤。以前外交部也提供一些工作機會,因為要接觸很多南島國家,而我們原住民都是南島民族的。針對這個問題,請部長積極跟相關部會協調,可以嗎?
蔡部長宗珍:是。
鄭委員天財:你可以行文給他們。
接下來要請教秘書長。秘書長,你的報告特別提到完備文官法制體系,以現在的狀況,針對完備文官法制體系,你有什麼樣的規劃?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公務人員基準法、政務三法……
鄭委員天財:那個談很久了,幾十年了,都沒有通過。
李秘書長繼玄:但是因為屆期不續審的關係,這些法案又回來,我們還是會重新檢討以後再送到大院來,考績法、聘任聘用人員人事條例及高階文官的特管制度,我們有一系列的計畫在做。
鄭委員天財:秘書長,其實只會越來越差,我前一陣子在這裡跟銓敘部部長提到機要人員的部分又要放寬了,你知道嗎?
李秘書長繼玄:有在研議。
鄭委員天財:這個真的要好好地、審慎地去思考,我看了很多,機要人員從基層到常任文官都有,最高職等是十四職等,早期不會這樣,早期多是簡任秘書,可是有一年兩個參事突然都變成機要人員,也完全不是照學經歷來聘用,只是因為他們走上街頭很多次,就可以當十二職等的機要參事,看在文官眼裡,就覺得很奇怪。機要人員就是要處理首長的機要行政事務,可是他們也沒有辦法主持會議,也沒有辦法看公文。考試院是負責最後把關的單位,機要人員的聘用辦法要不要經過你們院會的審查?
李秘書長繼玄:要。
鄭委員天財:雖然放寬機要人員的聘用也許有其必要,但是要如何做好制度面的規範,學經歷是一個可以參考的標準。
李秘書長繼玄:是。
鄭委員天財:不然你報告裡寫的完備文官法制體系就沒有用,公務人員基準法的修訂也不算,那只是其中之一。但是就未來的前景而言,那是大大的問號。
李秘書長繼玄:委員不用悲觀,我們對周部長都很有信心。
鄭委員天財:我們就看著吧。謝謝。
李秘書長繼玄:謝謝委員。
主席(張委員宏陸代):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部長,本席早上有收到你們針對蘋果日報報導的一則新聞所作的回應,您剛剛特別提到,並附了一些照片,我們從照片中看到考場旁邊有一間超商,考生說繳了1,800元報名費,考場卻沒有國家考試考場應該有的規格,令人遺憾。我們應該提供給考生的國家級規格應該是如何?我們聽了你的報告之後,也理解考生來自於各地,要設法尋找更好的地點,提供他們舒適的環境,特別是國家考試考場幾乎都是向學校商借教室,你也提到非常感謝學校,我們當然也很感謝學校,但是問題是從這份報告當中我們也看不到未來應該如何提供更好的環境,所以我要請你多加補充。對於考生來講,1,800元的報名費不算少,考生準備這麼久來考試,當然希望能有一個非常好的環境,特別是這次考試並不能給他們很合適的環境,尤其是一些要考畫圖的類科,這是不是代表事前的規劃不夠周全?要考哪一類的考試,考選部事前都會知道,卻無法提供適當的硬體設備,連軟體的補充也似乎沒有正確考量。你剛才有說要設計一個國家級的考試場,可以容納近5,000人,但是這不是馬上就做得到或現在就可以規劃,而現在每一年你們都要面臨這麼多不同類科的考生,你們要如何處理?
主席: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個問題,我要從個案和通案兩方面來說明,對於個案我們要檢討,針對這個個案,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今年建築師專技高考為期3天,分別是禮拜六、禮拜日、禮拜一,而禮拜一是學校上課期間,像這種考試,如果是在雙北以外的縣市辦理,不是我們自己去接洽場地,而是要拜託各地縣市政府人事單位出面洽借,嶺東科技大學的場地也是台中市政府千拜託、萬拜託之下才答應出借的,校方必須在禮拜一上課時間調度教室來借給我們……
許委員淑華:我瞭解,部長,抱歉,必須打斷你,你剛剛講的這個情形我瞭解,就如同剛剛周春米委員特別提到的,考選部是主辦單位,會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場地,而你們是負責考試的單位,考試時間早已決定,難道不能預先考量嗎?雖然要感謝地方政府幫忙找場地,但是你們身為主辦單位,就有責任提供一個好的環境,而不是說請地方政府協助找場地,地方政府找的場地好不好,責任由地方政府承擔,那以後沒有地方政府敢配合你們。
蔡部長宗珍:這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困境,現在法律沒有給我們可以強行要求地方政府配合的權限,我們沒有辦法確保每個學校都願意借我們考場,容我再報告一下……
許委員淑華:有沒有規定考場一定要由地方政府來協助你們取得場地,或你們也可以主動去找?有這個明文規定嗎?
蔡部長宗珍:如果要在臺北以外的地區設考場,我們沒辦法在當地直接找考場……
許委員淑華:有沒有明文規定主辦單位考選部不能主動去接洽任何的場地單位?
蔡部長宗珍:可以,但是我們做不到。
許委員淑華:不能說只有臺北你們方便去設,其他地方不方便,就委託給地方政府。當然地方政府可以協助,但你們是主辦單位,所以就必須負起責任嘛!這則新聞報導出來以後,大家罵的是誰?當然是考選部,不會是罵地方政府啊!當然我們很感謝學校提供這個場地,但既然你們是主辦單位,就有權去篩選該學校的環境及其他條件?你們事先有沒有去現場看過以了解該考試的規格為何、屬於哪一類型,以及如何在軟體上做搭配?從這件事情上面來看,顯然你們沒有做這方面的努力,就是地方政府找了場地之後你們就用了嘛!所以針對後續發生的問題你們才沒有辦法處理。
蔡部長宗珍:謝謝委員的指導,以後我們會全力加強。
許委員淑華:要怎麼樣加強?以後除了臺北之外,在中部或其他地方,你們會不會主動協尋場地,還是說一定要指定在學校?要思考怎麼樣利用其他的軟體設備、找一個更好的環境,而不會有超商等外在的干擾。
蔡部長宗珍:其實我們已經在做了,就明年的考區,今年我們在規劃的時候就已經在尋覓新的考場,尤其是6月和9月,因為要開放冷氣,部裡已經主動去勘查現場、進行接洽了。
許委員淑華:好,希望這種影響考生權益的事情不會再發生,誠如你所說的要主動去關心,不管是不是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場地,對於整個動線你們都要主動去了解。
另外,各類公務人員的高普考每年都會出現一些不足額錄取的現象,剛剛您提到,105年的時候特別是土木類科有達到一定的標準。從各方面的數據來看,99年至今(105)年不足額錄取的人數大幅增加,目前國內最欠缺的是建築工程類、環保技術類的人才。現在我們要跟你們探討的是未來要怎麼樣補足這方面的人才,雖然政府現在推動三級機關首長由政務官擔任、參事有三分之一也開放進用非考試人員,但畢竟就整個國家公務人員的體系而言,高普考還是基層人員的主要來源,政務官的職等比較高。不曉得您有沒有了解到一個情形,過去我在地方政府待過,最讓我們為難之處,以土木或工程類科來講,這類人員絕對都是不夠的,地方政府只能招募約聘僱人員,但萬一發生弊端等任何情形,約聘僱人員隨時可以離職,未來我國如果一直處於公務人力不均等的狀態,這會是一個非常大的困擾,現階段要怎麼樣改進?
特別是目前報考的人數是逐年遞減,從101年的將近80萬人,到今(105)年已降至48萬人,為什麼國人不願意報考公務人員,我想這不單純只是少子化的原因,是不是國家給予的保障不足或者升遷的管道會受到很多阻礙?到底是什麼原因,你可不可以簡短地再跟我說明一下?
蔡部長宗珍:考選部有一定的權限,就題目本身是沒有辦法處理,但我們希望能活化國家考試此一制度設計,對於是否有若干不必要的門檻阻礙了青年朋友來報考國家考試,現在我們全面在檢討高普考考試的專業科目,尤其是一些技術類的專業科目是6+2,考到6科之多,科目很細、範圍又很廣,這些是否成為障礙?我們也希望減少不必要的非專業考科、朝此一方向走。
許委員淑華:好,了解,如果就這方面你們已經有比較具體的設計,包括考題及每一種類別的部分,希望你們提供一個書面報告以讓我了解,好嗎?謝謝。
主席(許委員淑華):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及徐委員永明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典試法規定是由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來遴選典試委員,報請考試院院長核提考試院會議決定後,由考試院遴派。在禮拜一的詢答中,你們給我的訊息是目前典試委員的名單有2萬人,但我要問的是,從這2萬人中挑出來的典試委員,重複的比率會不會過高,有沒有這樣的一個狀況?
主席: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容我再細膩說一下,剛剛委員提到的是法律規定,目前在作業程序上,是先由考試院院會決定典試委員長,再由考選部就各個考試分組後,從典試人力資料庫中提出建議名單草案,送請典試委員長勾選召集人和典試委員,之後才能逐步形成具體的人選,而且典試委員長可以添加典試人力資料庫所沒有的委員名單,這是整個運作的現況。典試人力資料庫中總共有2萬多人,那只是一個基本的人力資料庫,而且是分門別類的。
在典試委員的遴聘上面,本部內部有控管,我們一再要求同仁3年內同一考試不應有重複的名單,目前做到的是,除了考試委員之外,就各考試的典試委員和命題委員,3年內同一考試不會重複提請列入名單草案,我們只有權限能做好……
蔡委員易餘:你是說以3年為期來控管,至少3年內不會有重複的現象?
蔡部長宗珍:對,除了考試委員之外。
蔡委員易餘:我講一下手邊的資料,再由部長來分析一下,2014年所有考試的典試委員總共有4,365人次;第一次參加典試工作的只有505人,僅占16%;有1,158人是連續3年獲聘,高達37.56%。所以在2014年,這是2年前的資料,發現有一千多人是連續三年聘用,那出題就會變得非常僵化、一致性,讓命題更沒有彈性。請問這個數據是正確的嗎?
蔡部長宗珍:這個數據我們都是全部彙整起來所形成的總數據,但是考試完全不一樣,像今年是辦18次考試。同一位典試委員很可能是協助級別、類別都不同的考試,目前的數據並沒有做清楚的區分,同一類的考試,除了考試委員以外,三年內是不會重複聘任的。
蔡委員易餘:部長,沒關係,因為這個畢竟是在之前,我不知道這樣的數據能否呈現出實際的狀況,但如果是像你剛才說的,你們在三年內會確保不會有重複的狀況,那我希望你們可以繼續堅持這樣的原則。
我第二個要問的是,現在典試委員的名單都是不公開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考人一旦有產生一些狀況,或是在考試過程中、命題及答卷中出現應究責的地方,可是我們卻不知道典試委員是誰,請問這部分有辦法檢討嗎?
蔡部長宗珍:這個問題恐怕必須從整個典試制度設計來做通盤的思考,目前考選部是沒有辦法提供這些名單的,在法律上有守密的義務,這是典試法的相關規定。所以如果每次命題,典試事務出問題,日後考生還是告考選部,雖然這不是考選部的職權,但還是以考選部為被告來提起各種訴訟,這是現況的情形。
蔡委員易餘:我想對於這部分,大家是不是可以再思考一下,典試委員不公開當然是為了要確保考試的公平,但是等考試已經結束後,典試委員仍然完全不對外講,我覺得可能在一些事後責任的追究上,好像典試委員就變成是「有權無責」,我覺得這部分大家可以再坐下來溝通一下。
再來我想請教保訓會的主委,現在對於學校老師的公務人員,他如果在偏鄉地區工作、上課,像是二年前嘉義有一個案例,一位張雅茹老師要去阿里山豐山國小上課的途中被落石擊中,然後死亡,依照現在公務員的慰問金,他只能拿到230萬,因為他並不是執行危險任務。我要問的是,如果地方政府願意替老師去投保意外險,讓他有更多的保障,可是我們基於現行法的規定,是沒有辦法去替他們投保的,請問這個部分主委有瞭解嗎?
主席(林委員為洲代):請保訓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逸洋: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的部分是屬於公務人員或學校有行政職的人,像是總務主任或教務主任等,如果是一般老師,並非我保訓會主管。
蔡委員易餘:一般老師不是?
李主任委員逸洋:不是,要有行政職的部分,才是我們主管。
蔡委員易餘:如果是有行政職的人,一樣去執行偏遠地區的工作,要替他投保意外險的話,看起來中央的態度似乎都不同意耶!
李主任委員逸洋:慰問金辦法裡面是規定沒有再另外投保意外險。
蔡委員易餘:因為你們不定義偏鄉地區執行工作是執行危險特殊職務,你們限於只有危險特殊職務的情況下,才會同意這些機關替這樣的公務人員投保意外險。
李主任委員逸洋:是。
蔡委員易餘:所以我認為這樣對於去執行偏鄉教務工作的老師來講,他已經是非常辛苦了,結果你們還是把它限縮在不屬於危險特殊職務,我覺得你用這樣去綁這個東西沒道理嘛!
李主任委員逸洋:一般危險職務有特別的對象跟範圍,假如……
蔡委員易餘:對,只有四款,比較屬於類似消防人員,或是警察去執行職務的時候,你們讓他可以另外投保意外險。
李主任委員逸洋:如果要擴大的話,可能各個機關也會有意見,這部分恐怕還要審慎的研議。至於現在講的這個部分,我還是強調……
蔡委員易餘:機關會有意見,當然是因為他們不想再多花保險費嘛!但是我認為,如果站在這些偏鄉學校或機關的立場去思考的話,他們上下班的過程就是很危險的,如果這些機關願意替他們投保的話,那你們何必去擋他呢?到後來只是機關會增加它的壓力,這個壓力我們也懂,但是你不能因為抗拒壓力就把願意做的人堵住了嘛!我覺得這部分大家是不是可以再檢討一下?
李主任委員逸洋:好,可以。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李主任委員逸洋: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志偉、賴委員瑞隆、張委員麗善、蔣委員乃辛、鍾委員孔炤、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及許委員毓仁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想跟秘書長就教考試院的定位問題,依照憲法的規定,考試委員有幾位?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考試委員的人數是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
李委員俊俋:考試委員的人數沒有規定在憲法,跟監察院不一樣,它是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裡面。考試院組織法規定有幾位?
李秘書長繼玄:19位。
李委員俊俋:請問考試院跟立法院彼此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是負責文官體制、人事法制、官制官規的制定,這些有關的法律案都要送到立法院來審查。
李委員俊俋:其實只有二個部分,我們簡單的說,第一個是如果有法規的話,要送到立法院來審查;第二個是有關考試院的預算,要送到立法院來審查。
李秘書長繼玄:對。
李委員俊俋:也只有這二個跟立法院有關,其他部分我們立法委員也沒有權責監督考試院。其實秘書長應該非常清楚考試院19位考試委員的職責,請問您能否跟大家說明一下?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委員的職責就是針對考試院所執掌的事情,包括公務人員的考選、銓敘、保障、退休、撫卹的管理和法制事項……
李委員俊俋:考選、銓敘、退休、撫卹、保障這些都是考試委員應該處理的。
李秘書長繼玄:還有任用、考績。
李委員俊俋:我想請教秘書長,現在的19位考試委員裡面,有哪些是這方面的專業?哪些是銓敘、考試或是保障的專業?
李秘書長繼玄:因為考試院的運作……
李委員俊俋:現在是這方面專業的考試委員只有三位,其他都是各科領域的專業人士。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是合議制。
李委員俊俋:考試院是合議制,考試院有二部一會。
李秘書長繼玄:二部二會,還有一個監理會,雖然比較小,但也屬於部會層級。
李委員俊俋:監理會和基金有關,二部一會在考試院是列席或出席?
李秘書長繼玄:三位部會首長是出席,秘書長、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是列席。
李委員俊俋:銓敘部、考選部、保訓會提出的相關法案送到考試院院會審查時,這些部會有沒有投票權、決定權?
李秘書長繼玄:他們是出席。
李委員俊俋:他們是出席,其實沒有投票權,還是要由考試委員決定。
李秘書長繼玄:第11屆、第12屆到目前為止沒有用投票的方式,都是用共識決。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我在考試院待過。最重要的是他們提出的相關法規最後還是送到考試院審查,問題是考試委員都不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如何審查這些法規?
李秘書長繼玄:主管機關當然非常專業,有些考試委員的專業雖然不在這個領域,但他們從各方面憑他們的專業、知識……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問題所在,考試委員不是這方面的專業,銓敘部、考選部、保訓會都非常專業,但他們提出來的法案往往在考試院過不了關,包括前屆關中院長所提的年金改革法案。銓敘部提出的年金改革法案在考試院都過不了關,你要不要向大家說明一下原因?
李秘書長繼玄:因為時代的演進……
李委員俊俋:因為考試委員不認同,考試委員不是這方面的專業,但只要考試委員不認同就否決這方面的提案。
李秘書長繼玄:不是,考試委員雖然不是這個領域的專業,但從跨域治理的角度來看……
李委員俊俋:他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卻是決定最後內容的人,過去關中院長的情形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這點,他提出年金改革在考試院過不了關,就是因為關中院長主張年金改革,但考試委員反對。我現在請教秘書長,這個情形會不會發生在這一屆的考試委員?
李秘書長繼玄:102年4月份考試院提出的年金改革法案送到立法院……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所有的法案都要送到立法院,我是說當時考試院沒有認同關中提出的年金改革,問題是明年度還要審查年金改革相關法案,依秘書長的瞭解,考試委員會不會認同?
李秘書長繼玄:會。
李委員俊俋:這是你說的還是大家溝通好了?就這方面苛責秘書長沒有意義,問題出在考試委員不是這方面的專業,真正專業的是銓敘部、考選部、保訓會,但他們提出的法案卻由不專業的考試委員審查,審查的結果是考試委員不支持,案子就不會在考試院成立,所以我們現在要討論考試院這個憲政機關的組成到底是怎麼來的?我剛才說得很清楚,憲法沒有規定考試委員的人數,這些考試委員的專長不在銓敘,但對於他們不懂的法案卻有是否能成為法案的決定權,這種情況會不斷的發生,我預期明年度要討論的年金改革,大部分的考試委員還是會反對,到時考試委員還是反對的話,你們怎麼處理?
李秘書長繼玄:委員恐怕過慮了,院長一再強調政府是一體的。
李委員俊俋:這是過去發生過的事情,我在考試院時是這樣,上一屆也是這樣,這一屆秘書長卻告訴我不會發生,這是因為秘書長的功能比較大還是秘書長溝通協調的能力比較好?我並不是苛責秘書長而是要求重新思考考試院的定位在哪裡。考試委員的組成都是因各科領域的專長而來的,事實上對考試院的意義不大。現在每個國家考試都有題庫,從題庫抽籤,如果分配比例不好的話就由命題委員調整,最後是每一個考試由一位考試委員擔任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長是怎麼產生的?
李秘書長繼玄:考選部一年有18、19次國家考試。
李委員俊俋:一年有非常多次考試,所以現在的做法是在考試委員裡面抽籤,有沒有可能發生律師考試抽到的典試委員是醫生的情況?事實上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可見考試院的運作與組成,特別是考試院組織法統統都有問題,所以我在上一屆立委任內就提出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正,這一屆我會再提出。
我最後的結論是考試院這樣的機關沒有存在於憲政機關中的必要性,早早廢除算了。
主席(許委員淑華):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就考試院的相關業務請教蔡部長,考選部每年舉辦的國家考試有多少種?
主席: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考選部每年舉辦18次到19次考試,考試類科超過百種,包含公務人員考試和專技人員考試,合計一百多種。
林委員為洲:一百多種,每年舉辦18次。
蔡部長宗珍:明年19次。
林委員為洲:有時候18次有時候19次,有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和專技人員考試,專技人員考試包括律師、會計師考試嗎?
蔡部長宗珍:目前專技人員考試有78種,明年有80種。
林委員為洲:那部分不是考公務人員而是考相關職業的證照,以去年來講,考選部舉辦的所有考試,參加的考生大概有多少?
蔡部長宗珍:去年全部人數合計大概是50萬,今年大概有48萬或49萬。
林委員為洲:剛才有委員說以前參加的人數更多,高達一百多萬,現在比較少,但還是很多人參加國家考試,所以考試的公平性等等各方面的制度是否完整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你們的重要功能也包括為國舉才,希望能夠考到比較好的人才進來,所以這具有兩方面的重大意義。請問,出題者的名稱為何?
蔡部長宗珍:出題者有兩個層級,一個是參加典試會,是典試委員,不是典試委員的話可能是命題委員,有些人則只擔任閱卷委員,實際參與的是這三種身分的人。
林委員為洲:這三種人都是由考試院或考選部聘請的嗎?
蔡部長宗珍:由考選部提出初步建議名單,經典試委員長選定,最後由考試院聘任。
林委員為洲:典試委員會議會處理閱卷、命題等事務。國家考試的出題、閱卷都很重要,因為出題是否公平、會不會洩題都影響考生的權益,因此,閱卷是否有主觀意識;稽核閱卷是否公平的機制也很重要。出題、閱卷的人是否如大學聯考一樣要入闈?
蔡部長宗珍:我們有國家考試的入闈,由本部人員擔任闈務主要工作,命題者不會直接入闈,只有典試委員長所指定的召集人或召集人所委請的典試委員一至二人會入闈審提。
林委員為洲:出題者會不會洩題?出題者不必入闈,他們出題後可以在外面趴趴走,這樣會不會洩題?
蔡部長宗珍:在入闈、闈場打開、命題卷包之前並不知道是誰命題的,連考選部都不知道。
林委員為洲:命題者自己知道,他們會不會洩題?
蔡部長宗珍:他們在法律上負有很強的責任,刑法和考試法規對此都定有很強的、嚴厲的刑事責任。
林委員為洲:這和大專聯考不太一樣,我考過的試只有大專聯考,大專聯考有所謂的入闈,從出題到閱卷完畢都要在闈場待很長的時間,沒有機會接觸外界,為什麼國家考試反而不是這樣?
蔡部長宗珍:國家考試也是,只是運作上無法讓那麼多命題者關在闈場中,所以他們是命好題後密封送進闈場,然後再由專家審查。
林委員為洲:出題者知不知道他們出的題一定會被考呢?
蔡部長宗珍:他們知道,我們會一再提醒他們,這要負很強的法律責任。
林委員為洲:國家考試對參加考試的50萬考生可說是影響鉅大,因此這個機制還有再加檢討的必要,應該更嚴苛一點。考上公務人員是終身工作,可以領國家薪水甚至退休金,經濟效益很大,就一個人的人生規劃來講,不比大學聯考不重要,照理說採取等同大學聯考命題或閱卷老師更加嚴苛的管理辦法與標準是有必要的,因為這對考生的影響相當深遠,同時也影響國家舉才的公正性,是不是可以為國家找到最好的人才。如果我們相信考試是舉才篩選的好辦法,那麼越公平越能挑選到好人才。請你們就這方面給我書面的說明,說明你們如何管控閱卷、命題人員及杜絕他們徇私、舞弊的防弊機制,請你們給我這方面的資料,我要檢視你們是不是可以做得更好。
蔡部長宗珍:我們會後會提供。
林委員為洲:這個問題衍生出其他問題,除了公務人員、專技人員考試等國家考試外,還有很多國營事業單位考試,包括銀行、中油、中鋼、郵局等事業單位,這些考試也是由考選部舉辦嗎?
蔡部長宗珍:不是,考選部不舉辦這些非國家考試的考試。
林委員為洲:據我所知,這些考試更不嚴謹,有更多問題,每年也有幾十萬考生參加那些考試,所以那些考試也影響非常多人的權益,將來有機會我再提出來好好的討論。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不在場),Kolas Yotaka委員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多位委員提到考試委員人數的問題,現在考試委員有19人,秘書長知不知道這個人數是怎麼算出來的?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
尤委員美女:銓敘部次長徐有守先生在2002年一場座談會中提到行憲以後我國才有考試委員,行憲以前沒有考試委員,政府來台之後有一個不成文法,就是華北、華中、華南若干省是一個省一個考試委員,因為全國不只有19個省,所以再加上西北、東北、西南地區各一位考試委員,總計19位考試委員。以前的增額國代、增額民代都是依照華東、華北、西南、西北等地區分配而來,後來這些都廢掉了,而且台灣這麼小,但考試委員名額還是依照這個方式而來,秘書長覺得妥當嗎?
李秘書長繼玄:我看過這個資料,但我不以為然,我不知道徐有守的根據是什麼,所以我不予採信。
尤委員美女:你認為現在19位考試委員是適足或過多?考試委員的人數並沒有定在憲法中而是定在法律裡,當然,我們現在不動他們,但將來他們的任期屆滿後,人數是否要降下來?
李秘書長繼玄:從憲法的衡平性來看,現在大法官是15位,監察委員29位,考試委員19位應該算適當。
尤委員美女:考試委員的工作到底是什麼?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委員最主要的工作是憲法賦予考試院的限定職掌,考試委員都有責任遵依憲政體制、貫徹憲政職掌來執行這些事情,包括人事體制、文官法制等等都是考試委員的職責。
尤委員美女:考試委員有這麼多的職掌,但考試院下面又設有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等等,各部又有部長、主委,考選部部長等於是考試委員下面的幕僚嗎?既然是部長應該是政務人員,政務官應該做決策,但我們發現政務官所提與考試院有關的所有決策都要經考試委員同意,這樣會不會發生考試委員權限太大,部長無法做決策的情況?這種情況是不是和部長的政務官身分有些齟齬?
李秘書長繼玄:委員多慮了,考試委員非常尊重部會首長的專業,對於部會首長所提的法案也非常尊重,考試委員來自不同的領域,從跨域治理的觀點來看,增加思考層面也是一樁好事。
尤委員美女:如果考試委員和政務官的政策不一致的話,以誰的為主?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會議採合議制,考試院院會通過的決策才是考試院的政策。
尤委員美女:一定要經過考試委員的決議通過才能形成政策,考試委員等於是所有部長的上級,這大概是當初國父制定憲法時始料未及的。這部分就拋給秘書長,我知道秘書長對這部分也無能為力,但還是請你回去考慮一下這個部分。
考選部每年都舉辦高普考、特考等等考試,報考人數一直都偏低,每年考試部分類科不足錄取額者超過5成,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主席:請考選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宗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成立專案研究這個問題,錄取不足額的類科性質高度集中,大多是土木、建築、交通技術等具有相當程度的高專業性且在市場待遇都不錯的屬性。當然,有些問題是出在考試本身,此外,在設計類科時,專業科目的設置過於僵化。我們歸納出這三方面的原因。
尤委員美女:這個可以改。
蔡部長宗珍:一部分可以調整。
尤委員美女:過去不符合時宜的部分可以改,雖然這些都是很需要的人才,但好人才進不來,考選部最重要的是為國家取才,所以這部分可以好好的檢討、改進。
蔡部長宗珍:我們正在研擬調整高普考專業科目的考科,也希望能獲得考試委員的支持讓這個方案能夠成熟的上路。
尤委員美女:依照性別統計,公務人員委任級女性佔58.4%,薦任級女性佔57.2%,都超過半數,但簡任級女性只佔31.3%,這顯然有所謂的玻璃天花板。公務體系對男女算是最公平的,但到最高級的簡任,女性就升不上去了,這種現象由來已久,我幾乎每年都質詢這個問題。考試院雖然設立了性別平等委員會,這個委員會表現得很不錯且歷年來一直在提這個問題卻一直沒有對策,請教周部長有沒有什麼新的看法或對策?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公務員的升遷有一定的法制,性別只是其中一個因素,我們不能不管工作績效如何,完全依性別處理。現在委任級、薦任級的女性公務員比較多,未來簡任級也一定會比較多,簡任級女性公務員比較少是因為過去女性公務員比較少,一直循序升遷到最後當然男性比較多,我們的機關在拔擢人才時完全不會看性別。
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是不看性別,但女性成績比較差、能力比較弱所以升不上去?
周部長弘憲: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以前考上公務員的以男性居多,循序升遷的話,簡任級當然以男性居多,現在很多女性考進各機關,以後循序升遷的話當然會有很大的機會而且和男性是平等的。
尤委員美女:我們希望能以才能選才,但不表示女性的才能比較低,依照部長所說的,過去的歷史,公務員以男性為多,我相信部長聽過affirmative action,就是說當兩個人能力、資歷一樣的時候,應該優先用女性才能彌補不平等,希望你們在這部分能研究一些對策以提升女性職位。
周部長弘憲: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明文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2004年修法之後,政務人員的退休即採用新制,2004年以前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舊制的規定是可以併計事務官的年資,因為併計所以退休時是以政務官退休,年資比事務官高,薪水比事務官高,如果是特任政務官更是高出很多。政務官有比照12職等、13職等及14職等者,比如政務次長比照14職等,領取與常務次長一樣的薪資,但特任官的薪資比常任文官高,在退休時會以最高薪資計算,而且包含擔任常任文官時的年資。
我請部長看一個表,部長對這個表應該很熟悉:現在退職政務官總人數是542位,分為8類,這8類所領取的退休金平均數額差很多,退休金在20,000元以下的有146位,大多集中在第7類和第8類,就是一次退的優存或只有公保優存者,每個月領不到20,000元。至於最高領取額16萬元以上者有兩位,周部長知道是哪兩位嗎?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很清楚。
段委員宜康:領取16萬元以上的有兩位,平均來說,退職金額最多的是第一類和第三類,都是舊制的月退加上優存,這樣領的最多。
我們再看第二張表「政務人員退職所得分析」,我們只計算第一類,也就是舊制加新制加優存平均領最多的這類。人數最多的是特任政務人員,有165位,再加上比照簡任13職等和14職等者各有23位,總計是211位,這211位是領最多的,尤其是特任的政務人員。2004年之後的年資計算就沒有這種狀況了,這是2004年之前的狀況。這兩百多位特任人員到現在還在領包括舊制年資、優存等等,平均每個月領12萬元。在此狀況下,銓敘部或考試院有沒有什麼改革的計畫?你們對這樣為社會詬病的不合理現象有什麼改變的計畫?可不可以讓我們瞭解一下?
周部長弘憲:年金改革委員會也提出這樣的看法,媒體輿論也認為過去這些特任人員併計常任文官的年資,以最後比較高的俸額計算退休金,包括優惠存款等等,確實有比較不公平的地方,所以社會有很多聲音認為應該做一些改革。
段委員宜康:如果要做一些改革,秘書長認為應該由考試院或行政院來做?主管機關應該是考試院。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議題現在在年金改革委員會處理之中,有共識之後會交給行政院、考試院有關的機關……
段委員宜康:我不想等待年金改革委員會,因為他們的會議已經開完了,他們還會開國是會議,但我們今天要審查考試院的預算,每位委員和司法法制委員會對考試院預算所做的要求就是要反映我們的價值。政務人員領月退、優存的現有狀況到底是根據什麼?
周部長弘憲:當然是根據政務人員退休的相關法律,政務人員比照優惠存款就是依據優惠存款辦法。
段委員宜康:就是以行政命令比照嗎?
周部長弘憲:這個行政命令是公務人員退休法授權訂定的。
段委員宜康:如果要修改這個行政命令要由誰來改?
周部長弘憲:這是銓敘部主管的法規命令,所以要由我們擬案然後送考試院審議。
段委員宜康:銓敘部目前有沒有擬案的計畫?
周部長弘憲:既然社會各界有不同的聲音,我們也持續在研議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段委員宜康:銓敘部擬案後還是要經過考試院院會,上次我請教過秘書長,偉大考試委員的重要工作就是每個星期開一次考試院院會,考試院院會不通過的話就無法提出,也無法送立法院備查,更無法公告,也就是說無法經考試院院會同意根本出不了考試院大門。
周部長弘憲:對,體制上必須這樣。
段委員宜康:我的要求就是必須改,不必等到年金國是會議有結論後才送到立法院,有很多重大改革可能需要等年金國是會議有結論才送到立法院,但這只是那一部分的政務人員─尤其是領到超高額退休金的特任政務人員,你們自己也知道那是不合理的,哪有人擔任特任官後薪水突然變得那麼高,退休時回推年資領取退休金的?既然不合理而且只要考試院修改行政命令就可以扭轉這個不合理,那麼我的要求就很清楚了,如果你們的預算想要在今天過關,你們必須就這一點做出承諾,請秘書長回去思考一下。我不知道等一下會不會審查到預算,或許是在下午或下一次會議才會審查到預算,總之,我會在預算上處理。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承續段委員提到的問題。程序上是國是會議開完就要把多數意見或少數意見送到銓敘部,銓敘部就會擬出修法的草案,然後送到考試院。這次是由下而上,也可以說是從社會、立法院、行政院,最後再到考試院。兩年前是由銓敘部提案,到了立法院因為國民黨委員反對而沒有通過,我們比照一下,兩年前考試院提案到了立法院被擋掉,當時考試院意見是一致的嗎?考試委員沒有反對意見嗎?兩年前的提案是關中的版本。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我不是很清楚。
郭委員正亮:那時的部長不是你,那時的部長是張哲琛。基本上,關中院長提出那個版本,他要提送立法院,考試院沒有不同意見。這點是否請李秘書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考試院是合議制,考試院院院會的決議才是考試院的政策。
郭委員正亮:兩年前關中的版本有沒有經過考試委員的合議?
李秘書長繼玄:當然。
郭委員正亮:有通過嗎?
李秘書長繼玄:有通過才會送出門。
郭委員正亮:當時的考試委員和現在的考試委員大部分是重疊的嗎?
李秘書長繼玄:有9位連任。
郭委員正亮:照理說應該會維持原來的意見,他們會不會因為這次年金改革法案不是由考試院發動,而是由立法院或國是會議發動,再交到考試院而變更原來的立場?
李秘書長繼玄:委員不必擔心,我們院長一再公開的講年金改革非做不可,這是政府的決策,政府是一體的,我們會全力配合。
郭委員正亮:秘書長一直叫我們放心,但你們院長伍錦霖是這樣說的:「年金改革必須在不傷害公務員感情的基礎上,讓公務員不再有被拿來開刀的恐慌和不滿。」秘書長認為到目前為止有沒有造成這種感覺?
李秘書長繼玄:年金改革非常複雜、敏感,所以我們必須以非常穩健的態度處理。
郭委員正亮:5月26日到現在已經快半年了,到目前為止年金改革委員會也開完了,現在是要進入國是會議的階段,委員會開完的這半年有沒有引起考試院長伍錦霖所說的,公務員被開刀的恐慌與不滿的情緒?
李秘書長繼玄:我們會在合法與合理之間取得一個均衡,因為改革一定會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郭委員正亮:怎麼取得均衡?我記得前面有委員質詢時,你的說明是考試委員通常都是用共識決。
李秘書長繼玄:是用共識決。
郭委員正亮:如果有人不滿,怎麼辦?
李秘書長繼玄:每個考試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每個委員所表達的意見是他個人的意見,不代表考試院的決策。
郭委員正亮:對,但這個案子是由銓敘部提出要送給考試委員,考試委員要合議決定,不是嗎?
李秘書長繼玄:是。
郭委員正亮:你知道已經有考試委員表達意見了嗎?
李秘書長繼玄:他們很關心。
郭委員正亮:我再宣讀一份資料,8月27日考試委員趙麗雲說在年金改革委員會議上,有些機關在資料展現上技巧性的凸顯或掩蓋數據,越辯越不明,激化族群對立、不滿。你認為銓敘部將提案送到考試院會之後,趙麗雲會同意嗎?
李秘書長繼玄:我還沒和趙委員討論過這件事情。
郭委員正亮:你剛才不是說共識決嗎?
李秘書長繼玄:是共識決,但我是說……
郭委員正亮:有人表達了這麼強烈的意見,你認為她會同意嗎?另外,周玉山考試委員也說:「年金改革要避免貧富不均、情緒式的對立。」,這些都是考試委員講的話,你剛才不是說共識決嗎?剛才有委員也提到這個問題,你說不用緊張,但我聽到這兩位考試委員所講的話就很緊張。
李秘書長繼玄:每位考試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他們可以自由發言但不能代表考試院的決議。
郭委員正亮:考試院的決議還是要投票,你是說你們不投票嗎?
李秘書長繼玄:對,第11屆和第12屆到目前為止沒有投票,大家取得共識。
郭委員正亮:銓敘部這個修正提案送到考試委員那裡,你們就會集體開會,通常19位考試委員都會出席,你們會喬到大家意見都一致嗎?
李秘書長繼玄:對,會取得共識。
郭委員正亮:可是,這看起來明明意見很不一致,你們怎麼那麼厲害?你保證投票會一致嗎?
李秘書長繼玄:我們會讓這個法案出門。
郭委員正亮:我還是很同意段委員的意見,考試院對於既有的年金改革也要表達一點誠意,因為關中院長在兩年前代表你們提出的版本中,有些部分在這次最後的決議可能會被接受,可見事實上大家沒有那麼大的歧異,你們難道不能就關中院長曾經提過的先表達一點誠意嗎?
李秘書長繼玄:5月26日的院會中,伍院長也正式對年金改革講了一段話。
郭委員正亮:你們那些話都太抽象了,不能具體一點嗎?
李秘書長繼玄:那次講得很具體。
郭委員正亮:具體到什麼程度?哪一段話,你講講看。
李秘書長繼玄:我沒帶資料來,但我記得是5月26日那次院會,還有9月2日就職兩週年記者會,伍院長也就年金改革對外界做了聲明。
郭委員正亮:審查你們的預算時,如果我們對你們未來改革的誠意沒有信心,那麼立法院真的很難不做一點但書,因此,我希望你能做一點承諾,你們的這些預算才能暢行無阻,等一下我們實質審查預算時,希望你能具體提出一些改革的誠意,讓預算審查能更順利。
李秘書長繼玄:我已經說了會全力配合,院長也說了政府是一體的,我們會全力配合。
郭委員正亮:等一下我們看看可以加上哪些附帶條件。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發言時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質詢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林委員俊憲、許委員毓仁、周陳委員秀霞等人提出書面質詢,請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林委員俊憲書面意見:
1.針對考試院每年開出來5,000萬預算,本席甚感疑惑,到底一年只需要辦理18個國家考試的單位,為何會花這麼多錢,於是本席認真翻看了貴院所提的預算書及近兩年的決算書,發現原來錢都沒有花在刀口上。本席發現,考試委員每年都有編列國外考察預算,而且數字高達115.5萬元,結果預算書內完全沒有看到擬前往的國家或考察的主題性或考察的目標性,而且近三年(104~106年)都是編列115.5萬,也就是說出國考察根本變成例行性的編列,根本沒有一個考察的進程和目標,尤其決算書中看到,不管考察的人多人少、不管考察的地點是哪個國家、不管考察的主題性或目標性為何,從102年度到104年度執行率都是超過98%,這種例行性編列的方式,又毫無撙節地近乎花光,根本就是為了出國而出國,根本就是把出國考察當成官員旅行,無視於考察的必要性,又人數之編列亦為例行性編列,顯見考試院毫無事前考察計畫,本席認為考試院的出國考察根本不合理,預算之使用未有撙節,恐有消化預算之虞。
2.再來,本席又翻閱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預算,發現保訓會有個「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自101年開辦至今,共培訓206位簡任公務人員、產、學及非政府組織高階菁英,請問一下考試院代表,這些所謂的 ˮ 高階菁英”是如何挑選的?有沒有一個遴選機制?本席稍微去看了一下保訓會所公布的成果報告書,看了去年三份就完全傻眼了,去年前後總共辦了三個梯次,分別去了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我看了看受訓名單,實在找不出一個共通點可以說服本席 ˮ 這些人需要一起受訓”的理由。就以去比利時那趟為例,我看了看報告,去頭去尾算11天,中間就有3天叫作 ˮ 文化參訪”,然後什麼內容都沒有註記,這本席看來就跟觀光是沒什麼兩樣,出國培訓課程有四分之一的時間在觀光,公帑不應該是這樣花的吧?再來,細看報告中的課程,幾乎都是網路上就可以找到的資訊(例如比利時文官制度介紹、歐盟組織介紹等),唯一讓本席欣慰的是參訪比利時聯邦食品與食物鏈安全署,在食安嚴重的台灣,可以趕緊去學習歐洲的處理方式,這算是對國內相當有幫助的一項課程,結果本席趕緊回頭看受訓名單,發現名單中根本沒有我國衛福部食藥署的人員、根本沒有行政院食安辦公室的人員、根本也沒有各地方衛生局食藥科的人員,請問主委,這樣的行程沒有對的受訓人員,有何意義?
3.針對以上問題,本席給考試院兩點意見。
第一、這類考察、受訓要辦理本席並不反對,但未來應該針對每次受訓訂有明確主題以及目標,尤其考察必須要有事先的規劃,而非為了出國而出國,例如:食品安全、農業政策、環境保護、社會福利等,有主題後再尋找相關單位之考察、受訓人員,如此才能真正有效落實效果,避免部分非其業務者,淪為以公費出國觀光。
第二、對於出國考察、受訓人員之遴選應當要有一套機制,讓基層實際操作人員亦有機會學習相關知識,我國的行政多須仰賴基層人員的執行,考試院的相關考察、培訓應當讓所有人皆有機會,不應只獨厚高階主管人員或官員,因此遴選方式格外重要,本席認為讓所有公務人員都可以爭取考察、培訓的機會,才是公務員能力提升的活化劑。
請考試院對於上述問題及建議,研擬後惠復本席書面報告。
許委員毓仁書面意見:
1.考試院園區規劃之部分土地仍遭占用,影響預訂進度
Q1 行政院自100年5月核定考試院撥用監察院所管文山區華興段4小段(0474、0475、0479、0498)等4筆土地中,尚有0498地號土地由監察院已退休職員借用中,且自費興建房舍計11戶,至今5年餘仍占用不肯搬離,影響國家考試園區預訂興建進度。如何處理?
2.興建國家考試園區之事前規劃及經費運用效率欠佳,應極解決土地遭占用事宜,並全盤考量興建考試園區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Q2考選部於103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工作計畫編列預算295萬元委外規劃園區興建計畫,103年8月決標240萬3千元,卻全數保留至104年度執行,迄至105年8月底尚有48萬0,600元未執行。前有土地被佔用,後有預算執行不力,這是什麼情況?今天審預算,考試院如何解決?
3.原由各機關分攤補助醫師及牙醫師臨床技能測驗(OSCE)經費,但移列公務預算後即全數由考選部負擔,不甚合理,且所編預算亦屬偏高:
(1)原由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考選業務基金共同分攤,104年度補助辦理OSCE經費僅118萬5千元,自105年度起移至考選部編列公務預算則調高為485萬元。
(2)補助105年度OSCE測驗經費為381萬1,068元,而所編106年度補助預算卻達485萬元,亦屬偏高。
Q3為何預算前後差距100萬?現在少子化,難道報名人數暴增?還是浮編預算?
以上所列,請於兩周內回覆。
周陳委員秀霞書面意見:
銓敘部
部長說要健全退休財務,確保退休基金能永續經營。請問部長:政府有重視退休基金經營嗎?
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11月第96次會議,有8位請假,11位請人代理出席,只有高主委、李秘書長、周部長等10人親自出席。我覺得政府根本不重視!
請問部長:基金有50檔虧損超過30%,合計損失多少錢?
政府積極推動年金改革,是因為退休基金都面臨程度不一的財務危機,決定退撫基金財務,除了收支比例、提撥率、退休金數額、退休人員平均餘命等,基金長期收益率也是很重要因素。我看了扁政府、馬政府歷來年金改革方案,都聚焦在「多繳、少領、延退」,甚少提到如何積極提升操作績效。
請問部長:身為基金管理人,你要如何提升績效?
我建議部長,針對基金組織面與操作面提出有效改革措施,以提升年金改革的正當性。
另外,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董事長及執行長職務,多淪為酬庸與安排政府行政機關高官退休轉任,其薪資待遇漫無標準且普遍有過高現象,公務人員退休轉任或再任雙薪規範業已完成立法。但對退職政務人員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者並無相關規範。
請問部長:這樣不公平,規範應該一樣吧?
銓敘部提出建議,18趴全面廢除,退休公務員月退金所得至少不低於3萬2,106元。
請問部長:是這樣嗎?銓敘部年金改革版本已經確定了嗎?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內容?
(回答後)未來退休公務員18%優惠存款要底要廢除還是降低?
(回答後)未來退休年齡要改成「90制」嗎?不同類有不同做法嗎?
退休公務員月退金所得規劃有最低地板保障。
請問部長:最低地板保障如何考量?那有規劃最高天花板不能超過多少嗎?
目前軍公教月退金所得替代率約在75%至95%,相較於勞工的45%至80%,高出甚多。而優存總戶數45.6萬戶,總存入金額約4634.2億元,政府與台銀每年負擔利息約823.8億元。
請問部長:是這樣嗎?未來改革後利息負擔會減少多少錢?未來有多少人會受到影響,有研究嗎?
年金改革,一定要研究保障早期退休較弱勢的軍公教人員他們的權益!
考選部
國家考試園區從98年底規劃,行政院100年核定撥用土地興建,委外規劃預算業也已經執行完成建設計畫書,但已逾5年,部分土地遭占用仍未解決,顯見事前規劃未周,預期效益未能彰顯。
請問部長:還有興建國家考試園區的必要性嗎?
公務員高普考試是政府掄才的主要來源,錄取不足額前年有11類科381人,去年有16類科237人,今年減為8類科117人。但105年度有7類科錄取不足,分別為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環保技術、輪機技術、汽車工程、公職獸醫師及園藝等,多為工程與技術相關類科。
請問部長:有研究是什麼原因嗎?
為了適時補足用人機關人力需求,考選部應該研議改進措施,改善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不足的情形。
報載考選部因為高雄考區考生人數少,準備明年取消高考一、二級,以及律師和司法官第二試的高雄考場。
請問部長:有這樣的規劃嗎?
我想根本沒辦法省下多少錢,而且不能因為考選基金財務吃緊,以後國家考試就只在台北舉行,而不在南部辦。
流浪律師大增,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律師公會拜會考選部,要求改革律師考試制度,除及格率10%外,要求總成績或各科要達一定門檻。
請問部長:考選部支持嗎?
律師資格應是資格考而非任用考,一再限制律師考試的門檻,只會讓本來準備眾多科目的學生們更焦慮,一定要慎重!
為了維護食品安全及國人健康,政府在環保署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局,負責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及勾稽檢查業務。我個人傾向,應該是由衛福部或食藥署下應該比較適合。但設了就算了。
請問部長:毒物局需要什麼人才嗎?從現有部門都找不到人才嗎?
考試院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明明就有列管超額待精簡人員45人,明年卻計畫僱用127名非典型人力(臨時人員19人、勞務承攬73人、派遣人力35人),預算4,483萬元,來辦
理一般行政工作。
請問秘書長:是不是太浪費了?
其中,院本部以業務費進用28人,經費645萬元。請問秘書長:是不是應該用超額待精簡人力來擔任,這樣才可以節省公帑,又不浪費人力?
主席:這次相關的提案總共有一百多案,早上無法完全處理,討論事項一至三案另定期繼續處理。
上午會議到此告一段落,下午兩點半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下午的議程。
四、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報告。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志嘉奉邀列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立法院主管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至感榮幸。
上會期承蒙各位委員在各項施政及經費上給予指導與支持,還有所有職員的幫忙使院務各項行政工作均能順利推展,志嘉特別藉此表達最誠摯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院「105年度議事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預定工作項目」及「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等部分,扼要報告:
壹、105年度議事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
一、議事績效:
因應政府施政運作需要,本院配合完成各相關議案之立法程序,105年度截至第9屆第1會期止,計召開院會及臨時會共22次,通過法律案53件、預算案22件、決算案14件、條約案3件、廢止案9件、同意權行使事項1件、本院內規1件及其他議案4件,合計107件。至於第2會期到第11次會議為止,總共通過法律案60件、預算案1件、決算案1件、同意權行使事項1件,本院內規事項及其他議案12件,第2會期截至目前為止合計79件。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105年度歲入預算數1,102萬3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納庫數4,552萬元,主要收入項目計有廠商違約等罰款及賠償收入;臺灣銀行、中華電信、中華郵政等使用本院房舍租金收入;出售廢舊物資收入;公費助理(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賸餘款結清繳庫及委員團體保險經驗退費等雜項收入。
(二)歲出部分:
105年度歲出共區分「一般行政」等9項業務計畫科目,配合相關運作需要計列預算36億8,012萬7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0億4,655萬元,累計支出數26億9,163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88.35%。
貳、106年度預定工作項目
賡續建立優質立法問政環境空間,強化議事行政與服務功能,有效支援委員議事問政,並根植與展現國會運作風貌,以符民眾期待與社會觀感,仍為本院106年度各項行政工作重點方向,其項目包括:
一、賡續加強本院各項軟硬體設施維護作業,確保國會運作順暢。
二、積極推動各項國會交流活動,協助拓展我國國際外交空間。
三、有償撥用新北市政府經管市有土地(青島三館基地),以利院區整體規劃利用,撙節土地租金支出,提升辦公空間使用效益。
四、委託國內電視頻道業者辦理國會議事轉播,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落實國會公開透明的願景。
五、賡續充實國會圖書與資訊相關資料,健全委員問政機能。
六、加強議政史料蒐集與展示作業,活化民主政治史料價值與典藏機制。
七、落實辦理職工及助理教育訓練,提升各項行政支援之服務知能與專業能力。
八、汰換使用年限超過10年以上之公務車輛,維護行車安全,提升服務效能。
九、辦理本院委員研究大樓空調設備舊有幹管管材汰換、青島二、三館及康園餐廳增設無障礙電梯,改善辦公環境,確保人員安全,落實本院建置無障礙空間之目標。
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
本院106年度預算案仍賡續編列委員議事問政、各項行政支援及資訊服務與設備維護汰購等基本需求經費,並新增土地購置預算,其內容如下:
一、歲入預算編列部分:
106年度歲入預算計編列697萬4千元,較105年度減列404萬9千元,減幅36.73%,預估收入來源包括臺灣銀行、中華郵政公司、中華電信公司等使用本院房舍之租金收入;出售廢紙廢料等資源回收收入;出售公報、圖書資料影印等雜項收入。
二、歲出預算編列部分:
106年度歲出預算計編列「一般行政」、「委員問政業務」等9項業務計畫經費共34億9,059萬5千元,較105年度減列1億8,953萬2千元,減幅達5.15%。謹區分「委員問政專項經費」、「議事行政支援經費」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經費」等三大經費項目,扼要說明:
(一)委員問政專項經費:本項次計編列13億6,540萬6千元,包括「委員歲費及公費」、「公費助理」、「國會交流事務」、「委員會館」、「問政相關業務」及「黨團補助」等6個工作計畫,均為委員問政議事及選民服務等所需經費。
(二)議事行政支援經費:本項次計編列18億4,172萬2千元,包括「一般行政」、「議事業務」、「立法諮詢業務」、「國會圖書業務」、「公報業務」及「第一預備金」等6個工作計畫,主要為本院職工人員維持費及各項行政支援作業等所需經費。
(三)一般建築及設備經費:本項次計編列2億8,346萬7千元,包括「土地購置」、「營建工程」、「交通及運輸設備」及「其他設備」等4個工作計畫,主要為新增有償撥用新北市政府經管市有土地(青島三館基地)、汰換本院委員研究大樓空調設備舊有幹管管材、青島二、三館及康園餐廳增設無障礙電梯、汰換使用年限超過10年以上之公務車輛暨資訊軟硬體設備經費、數位影音儲存終端作業系統升級案、汰購印刷所印刷機器設備等資本支出經費。
肆、結語
以上謹就本院「105年度議事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預定工作項目」及「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等部分,提出簡要報告,藉供各位委員審議之參考,尚請各位委員仍秉一貫愛護之初衷,鼎力支持,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下午3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會期我們審查有關國會改革的諸多法案,這個會期因為審查預算的關係,雖然其他法案很多,但到現在還沒有處理,我想以後會繼續處理。現在我要請教秘書長的這個問題,我曾經提過不止一次,這不需要修法,因為事關我們會議室的擺設,所以上個會期,蔡其昌副院長也承諾過我。
基本上,我覺得目前國會改革中的最大問題,就是會議室不像會議室,我形容過,它像一個競技場。此話怎講?因為主席坐在上面宛如裁判,其他人坐在下面宛如觀眾,然後你跟我,一人1支麥克風,只是我們手上拿的不是刀劍,雖然這支麥克風有時會被拿來當做武器。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其他委員要講話,還要拿1支無線麥克風。等一下我們會就預算進行協調,我覺得那個看起來就像開會,因為大家坐在一起面對面;但是現在實在不像開會,因為我要問秘書長問題時,還得請你上備詢台,然後我自己也要上質詢台。其實除了在院會表示態度之外,有需要這樣嗎?委員會是開會的地方,不是宣示價值或表示態度的地方,所以我實在不解為什麼要搞成這樣?
說到這裡,我要請秘書長回去報告蔡其昌副院長,我對他非常不諒解。副院長是本委員會的委員,但他沒有來開會,如果他來開會,我會當面罵他,因為他跟我承諾過,要在本屆第1會期及第2會期中間,選擇本棟2樓的內政委員會會議室試辦,那現在呢?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對,我來向委員報告整個過程。基本上,我們跟委員所講的,還有副院長所講的都是事實,就是我們希望能夠進行委員會中心主義的行政改革,其中要推動的第一點就是要做委員會的改變。為此本院總務處及副院長召集的會議,針對會議室的改革問題,大概討論了1個多月,而且花了很多心血……
段委員宜康:請問明年的預算有沒有編?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我先向委員……
段委員宜康:沒有編嘛!對不對?
林秘書長志嘉:現在還沒有編,因為我們要把這部分都設計好之後……
段委員宜康:這個問題會很複雜嗎?現在我請各位看一下幾張圖……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我們……
段委員宜康:請看投影片,這是美國眾議院的外交委員會,也是我們最熟悉的場景,他們正在開聽證會,坐在上面的是外交委員會的委員,每一位委員面前都有1支麥克風。相形之下,我為什麼要站在這裡跟秘書長對話?我們為什麼不能坐著講?
林秘書長志嘉:對。
段委員宜康:請看下一張,這是日本眾議院文部科學委員會的會議室,它是呈現馬蹄形,主席坐在上面,委員和行政部門的人員則是坐在這邊,他們是內閣制。
請看下一張,這是德國下議院國防委員會的會議室。今天我們沒有要求富麗堂皇,只是希望一個開會的場所不要變成一個表演的場所,因為這樣是很浪費時間的。我要向各位說明,本院的社環委員會在審查預算時不像我們這樣─主席會坐到底下來,他們的主席還是坐在上面,然後每位委員針對預算有意見,還要跑到發言台上發言;而且他們也沒有無線麥克風。
請看下一張,這是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的開會情況,我們每個委員會都是這樣啊!
林秘書長志嘉:沒錯,其實我跟委員想的完全一樣……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因為這部分我講過很多次了。
林秘書長志嘉:對於日本那種馬蹄形會議室,我們也提出來討論過,但結果是我們到各個黨團宣導時,國民黨黨團所做的黨團決議是否決的,因為他們不願意這樣做……
段委員宜康:那我們等一下請國民黨黨團,看是主席還是誰來說明啊!
林秘書長志嘉:他們否決之後,我們再去溝通,他們就說做這種改變是浪費公帑,因為8個委員會的會議室加起來必須花很多錢,所以他們表示反對。這就是我們遇到的困難……
段委員宜康:我再向秘書長說明一次,同時藉此機會也要遊說一下主席和在場的林德福委員。其實我們在審查法案時,有很多議題大家登記發言之後,不得不上發言台發言,因為這是要記錄的;但我們委員在各個會議室裡面並無固定位置,所以大家要跑來跑去。我從來沒有看過這種開會情形,一個早上委員都得像走馬燈一樣忙著到處去登記發言,尤其是我當主席時,還曾經唱名了一堆不在場的委員,所以我說:「剛好唸到沒有來的人,是不是每個要先繳500元當做押金?」因為我們委員會的設計就是這樣,委員在各個會議室裡面沒有固定位置,桌上也沒有名牌,而且也不是每人都有1支固定在桌上的麥克風……
林秘書長志嘉:對。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們必須屈從這種奇怪的制度,就是每位委員只能發言幾分鐘。當然,我們可以限制發言時間,但是這樣做,結果就變成委員發言完就走了,各自去忙各自的事,包括我也一樣,根本沒有一直坐在那裡開會。那請問我們是在開會?還是在進行演講比賽?如果連這麼簡單的制度都無法突破,那什麼叫做國會改革?國會改革中所謂的國會透明化,儼然就是大家在看轉播表演嘛!不論是網路轉播或電視轉播,我們就表演給全國觀眾看,表演完之後,對於具體開會討論法條的過程,有人有興趣嗎?有人真的會好好留在那邊談嗎?就算有,這個社會也不關心,因為我們會議室的設計就是一個表演場所、我們會議室的設計註定了立法院的文化就是這樣!如果哪個黨團不接受本席這個建議,那就由社會公評,請大家看看,為什麼我們要讓立法院變成一個開會的場所,居然有人會不接受?當我是在野黨委員時,是這樣主張;現在我是執行黨委員,還是這樣主張。其實早在第5屆,我是執政黨委員,但在國會是少數時,我就這樣主張,所以這個意見跟我們是執政黨或在野黨完全不相干。坦白說,今天我是執政黨,我應該最希望維持這樣的方式,反正委員罵完統統都走了,沒有人留下來開會,那不是很好嗎?可是我們要有效的監督行政部門,就要把會議室變成一個開會的場所,讓委員可以認真的審查法案及預算,這對行政部門來說,反而是最害怕的事情,不是嗎?因此,我不解在野黨為什麼要反對?殊不知這其實是他們最重要的武器!
林秘書長志嘉:對於委員的陳述,我是百分之百表示支持,而且也會全力按照這個看法來做,所以如果今天委員會願意做成決議,那我們會把這個決議納入朝野協商中再來協調一次,畢竟立法院要做這樣的變革,一定要經過朝野協商同意。我們會再努力,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我們今天會做成決議,但我也要再次提醒,有很多的國會改革是不需要修改法律的,我們只要花一點錢,這個錢比起我們在這邊浪費的公帑要少得多,就可以讓立法院變成一個開會的場所。秘書長,我們一起努力,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對於剛才段委員所提出的問題,我覺得你一直沒有講清楚、說明白。第一,本院8個會議室若進行改造,至少要花費2,000萬元以上,而對於目前立法院這個場域,你一直說要改建或是遷建,所以這是未來式;第二,會議室改變之後,位置會比現在還少。我想這些都是問題,可是秘書長並沒有把癥結點出來。如果本院未來整個改建之後,再來更新會議室的擺設,那麼本席認同,可是現在連立法院這個場域到底要不要改建都無定論,談到會議室改變未免過早。上次媒體不是報導立法院要改建嗎?在此之前,如果改變會議室的擺設,然後位置比現在還少,請問容納得下嗎?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沒有說要花到2,000萬元啦!而是說先改1個會議室看看……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你要改1間……
林秘書長志嘉:那一間大概是300多萬元啦!8間都改才要2,000多萬元……
林委員德福:對啊!問題是改了以後,位置比現在還少啊!
林秘書長志嘉:是會少一點沒錯,但整個形態會完全不一樣……
林委員德福:我了解啊!但是位置變少就會有問題啊!
林秘書長志嘉:可是你要讓我們……
林委員德福:我想還是先改建再講,現在不要浪費民脂民膏的公帑啦!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要請教,秘書長認為自己的定位是行政幕僚長?還是整個立法院都由你來主導?
林秘書長志嘉:我當然是行政幕僚長啊!
林委員德福:既然如此,我要針對上個會期跟這個會期發生的幾件事來請教秘書長。上個會期王育敏委員擔任社環委員會的召委時要變動議程,而且是完全遵照時間上的相關規定,但秘書長竟然要求主秘不能再發這些行政作業的紙本資料。秘書長自己也當過立委,應該很清楚,你要尊重委員會,不能干涉委員會,因為你是行政幕僚長啊!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委員,這個分寸我很清楚,那時委員剛好是國民黨的書記長,因為我當時接到訊息說柯總召跟你兩個人已經先談好第二天早上還要進行協商,然後再來進行處理,所以我告知我們的工作同仁,暫時讓它有個再協商的機會,因為你們兩人都已這麼決定,我們是不是應該尊重……
林委員德福:秘書長,事情過了,但是未來還有很長的日子,你一定要嚴守行政中立……
林秘書長志嘉:是的。
林委員德福:像這次社環委員會審查一例一休的相關法案,當主席詢問有無異議時,王育敏委員確實說了她有異議,但是整個公報登載出來卻不見相關文字,而且後來勘驗當天的錄影帶,把紀錄資料拿出來,確實是有啊!本席希望秘書長站在行政幕僚長的立場,能夠嚴守分際。
林秘書長志嘉:會啦!其實這是他們委員會自己寫的,而且委員會怎麼寫,都是經過召集委員確定及決定的,我們不會介入。
林委員德福:好。
第三點,上次我特別跟秘書長提到這個攸關大家健康的問題,那就是青島東路的委員一館周邊有幾個發電機,我們並不反對放在那裡,問題是本來院裡面可以供電,然後給它設個分表,由他們來攤就可以了,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情,我們做不到?結果每天站在陸橋上面的駐衛警,都在聞發電機重油排放所逸散出來的空氣,品質極差耶!我跟秘書長提過,這件事一定要解決,因為包括院裡住在一館的同仁,只要經過那裡,就會聞到一股刺鼻的味道,這不是有礙健康嗎?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改一改,做個分表?我們不是反對,而是認為要改善那裡的環境,因為這個問題存在很久,而且它是可以改的……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委員,我們要把那個表弄出來,然後讓他們……
林委員德福:對啊!然後讓他們分攤嘛!這是可以解決的,好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沒問題,我們來處理。
林委員德福:最好在下個會期以前解決這件事,好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來努力。
林委員德福:我們不要說馬上講、馬上做,否則你也做不到。可不可以在下個會期以前做個處理?
林秘書長志嘉:可以。
林委員德福:另外,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說,立法院歲入編列過於保守,似乎應該參照歷年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為妥。請問秘書長,你認為預算中心這樣說對或不對?
林秘書長志嘉:預算中心說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因此,我們問了主計處處長為什麼會這樣,但他也有他的說詞。他是說因為歲入編列有時真的無法估算……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立法院有增加歲入的方式或管道嗎?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現在沒有什麼特別的歲入管道……
林委員德福:沒有嗎?
林秘書長志嘉:對。
林委員德福:預算中心指稱106年度「一般賠償收入」及「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等歲入預算有低估情形。請問是不是有不得不低估的原因?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委員,有時我們好像估算只有400多萬元,結果今年歲入突然變成1,000多萬元,這是因為沒有預期的收入進來,比如那個年度的決算剛好有一筆錢可以進來……
林委員德福:預算中心說這個歲入預算沒有參酌以前年度的決算,而是依經驗數來編列,存有低列的現象。請問是否因為執行率無法預估,所以才會低估?
林秘書長志嘉:有時真的無法預估,但我們會儘量把它做到吻合啦!
林委員德福:我再請教,有關立法院的改建,你說換地案必須等市議會通過,所以改建言之過早,但朝野立委對於改建已有共識,預算是20億元……
林秘書長志嘉:對。
林委員德福:請問現在北市府提報換地計畫給市議會了嗎?你有沒有去了解?
林秘書長志嘉:現在內政部已經通過了,所以台北市議會要排入議程並且通過之後才算數,但是台北市議會目前並未排入議程,所以我們還要等等看他們什麼時候排入議程。
林委員德福:那你會不會去催促?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不敢催促啦!只是希望他們做到。畢竟立法院和他們同樣是議會,所以我們會儘量尊重,但希望他們能夠儘早排入……
林委員德福:以現階段來看,你認為能夠換地成功嗎?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希望能夠換地成功,但我們也是比較低調的,而且也要尊重人家議會的決定啦!
林委員德福:將來如果換地成功,那我們主院區鎮江街跟濟南路轉角的鐵皮屋那塊地,就要改建成700坪、23層的辦公大樓,對嗎?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有可能會做,如果換地成功,那塊地變成我們立法院所有,因為現在上面是違章建築,所以勢必要改建。
林委員德福:所以是從那裡優先?
林秘書長志嘉:至於要怎麼改建、改建成什麼樣子,這還要大家來談。
林委員德福:這樣的話,那以前有人一直在提的遷建台中,是不是就沒戲唱了?
林秘書長志嘉:這不是有那麼直接的關係,但可能也會有連帶關係。相信大家當立委那麼久了,也都知道立法院真的空間太小,所以我們希望那個地方做個改建……
林委員德福:沒有錯,我們不反對,如果能夠在這一屆開始改建,我是樂觀其成,因為過去我們本來說要遷址華山,但要蓋的時候,又有委員說媒體報導我們自肥,當時我就回答:「難道我做完這一屆不當立委了,這裡會變成我家?」這怎麼能叫自肥?其實這是一個國家的門面……
林秘書長志嘉:是。
林委員德福:我們到國外去看,發現很多國會建築非常莊嚴;反觀本院,因為是從學校改建而來,所以有點不倫不類,但也只能將就,對不對?
林秘書長志嘉:對啦!
林委員德福:如果我們要做,包括所有的空間規劃等等,就要像上次我們立法院所提出來的那樣去改,不要說將來那裡改建完成,這裡又浪費掉,這樣就不好了,畢竟這些都是民脂民膏。我的意思是,既然要做,包括每個委員會會議室的擺設更新,就在改建大樓時再來一次做好,這樣的話,我絕對不反對。好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好啦!如果有機會改建,那麼改建之後,那邊多出的空間,我們一定會好好規劃……
林委員德福:對嘛!好好規劃。
林秘書長志嘉:至於內政委員會的這間會議室,我們是希望試辦看看啦!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啊!但是……
林秘書長志嘉:試辦1間啦!好不好?
林委員德福:但是裡面可以容納的人就變少了嘛!開會時恐怕人都擠不進去啊!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試辦1間看看啦!謝謝。
主席:因為有委員反映來不及送預算刪減提案,所以本席在此重新宣告:針對立法院主管部分,委員有任何預算刪減提案或決議、附帶決議,請在下午3時30分以前以書面明列各個項目及數額提交主席台受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就這樣決定。
接下來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請問立法院目前有沒有任何托兒、托育的設施?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並沒有真的托兒、托育的設施,只有育嬰哺乳室,所以才會想說是不是要設置一個托育中心……
張委員宏陸: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是不是應該要設置?
林秘書長志嘉:應該是要啦!事實上,我們也很想要做,但立法院真的空間有限,我們擠來擠去就是擠不出一個空間,現在好不容易有個空間可以充當哺乳室,然後也找到另外一個空間來設立托育中心,所以這個托育中心的工程已經發包,軟體部分也按照既定進度來處理,希望能夠在過完農曆年之後正式開辦。
張委員宏陸:我提出這個問題,當然是希望能夠快速,誠如你所言,立法院院區很小,但如果有心要做,在附近隨便租個房子也是可以辦得到啊!
林秘書長志嘉:是。
張委員宏陸:再者,請問你在假日有沒有來立法院工作過?
林秘書長志嘉:會啦!而且很多次,尤其外面有陳抗民眾或陳抗民眾經過立法院時,我都會留在立法院裡面。
張委員宏陸:我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們一直在推動節能,而根據我幾次來立法院的經驗,發現有時非室內的電燈都還亮著,其實如果我們要落實節能,這方面就要多加注意。
林秘書長志嘉:好。
張委員宏陸:否則常常這樣的話,一旦被媒體報導,對立法院的形象也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這部分我們會加強管制並且做到。
張委員宏陸:另外,我在預算書裡面看到我們立法院有土地購置,請問這是要購買哪裡的土地?
林秘書長志嘉:這不是購置土地啦!主要是因為青島三館的地主是新北市政府……
張委員宏陸:對,新北市有好幾棟啊!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希望地主變成立法院,也就是那塊地能夠給我們,而最好的方式當然是無償撥用,但是新北市政府決定不能無償撥用,一定要有償撥用,所以我們向行政院要一筆錢來買這塊地,亦即在程序上,我們先向行政院要一筆錢來給新北市政府,然後新北市政府再把地主的名字改成立法院。換句話說,我們也不是真的買地,而是讓地主換人,但是有償撥用的話,那塊地的價錢總共是2億多元,行政院說不可以一次付清,必須分兩年付款,因此,我們去拜託新北市政府說:「我們就分兩年給你這筆錢,那塊地就給我們好不好?」結果他說可以,所以我們今年才會編列名目為「購置土地」的1億多元預算,明年也會再編列1億多元預算,然後就把青島三館的地變成我們立法院的,其實就是有償撥用的意思啦!
張委員宏陸:等於是花了2億多元買那塊地?
林秘書長志嘉:對。
張委員宏陸:這樣算起來是新北市政府吃虧啊!對不對?
林秘書長志嘉:應該不能這樣說,因為都是公家的地啦!
張委員宏陸:既然是公家的地,如果願意的話,可以撥用,也可以換地啊!
林秘書長志嘉:按照規定是要有償撥用,所以我們據以編列這筆預算。
張委員宏陸:另外,我剛才看了一下,發現每年本院預算歲入部分編列過於保守……
林秘書長志嘉:的確如此。
張委員宏陸:既然明年度都已經這樣了,我也不再要求,但希望後年度不要再這麼保守,還是覈實編列比較好。
林秘書長志嘉:好,謝謝。
主席: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林委員為洲代理主席。
主席(林委員為洲代):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多位委員表示立法院是國家的門面,同時提到這個門面要如何重新整理。誠然,我們每次在審查預算時,很多媒體都會進來,所以整個會議室根本就擠得水洩不通,因此,我們並不反對針對會議室,包括整體的門面來做改進。不過,我要請教秘書長,我們跟台北市政府之間的以地易地,現在進程如何?最後的結果又會是如何?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本院院區的地主是台北市政府,所以我們每年大概編列5,000萬來支付租金……
許委員淑華:這我知道。我問的是現在我們已經跟台北市政府溝通了,那他們是不是也把案子送到台北市議會去了?
林秘書長志嘉:沒錯,現在的情形是這樣─我們請行政院那邊拿了5塊地來換這塊地,那台北市政府也同意了,所以他們就報告中央,包括內政部……
許委員淑華:南港的5塊地嗎?
林秘書長志嘉:包括南港等等,總共是5塊。現在內政部也通過了,所以接下來的程序是要等台北市議會通過,這樣整個案子就完成了,這塊地的地主也就會變成立法院,因此,到時候針對福利社那部分的違章建築,我們就可以以機關用地的名目進行改建……
許委員淑華:好的。
另外,據我們了解,目前台北市政府已經提報換地計畫給台北市議會,那市議會贊成的機率高嗎?
林秘書長志嘉:因為台北市議會跟我們同樣是議會,所以我們會儘量表示尊重,但就我所知,台北市政府本身也很努力;當然,我們這邊也會運用私底下的關係,希望市議會能夠順利通過這個案子,但在還沒通過之前,我們不敢說……
許委員淑華:倘若市議會同意,那我聽院長提過,這個總規劃案初估需費20億元,而且大樓蓋好後打算分層提供給每一個委員會,包括議事人員的辦公處所等等都規劃在同一層樓裡面。如果這個案子最後成了,那麼基於目前國家財政困難,也許很多人會質疑是否有必要花這20億元?當然,有關這部分的經費評估到底是到多麼豪華的層級,這我不知道,但光是初估20億元,就很嚇人耶!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也希望不要花到那麼多啦!20億元這個數字是粗略估計,我們當然希望能夠愈少愈好,畢竟目前國力不是那麼充足,所以我們一定會遵循能省則省的原則來做。
許委員淑華:還有,方才林德福委員特別提到,台中市政府非常積極爭取立法院遷建台中,而秘書長在回答時也說這跟改建並無直接關係,但也不是沒有間接關係。既然目前我們改建大樓這個案子的相關進程已經到台北市議會了,難道我們不需要先了解一下蔡總統及行政院的意思嗎?萬一這個案子成了,結果蔡總統認為應該著眼於均衡考量,所以在最後又決定立法院必須遷建,那是否會造成雙重浪費?我的意思是,如果這個案子已經有一個進度了,那是否應該要給台中市政府及期待遷建的中部委員一個明確的答案?否則這樣兩頭進行,好像不是很好耶!
林秘書長志嘉:委員的考慮十分周到,我們也是這麼想;但是我們希望能在短期之內改變本院開會的品質及開會的場所……
許委員淑華:問題是20億元並不是短期的預算啊!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當然是希望儘量低啦!如果要遷建,那必須要長期規劃,而且牽涉的層面很廣,可能不是1、2年……
許委員淑華:對,也不是3、4年能夠馬上做出決定的……
林秘書長志嘉:對啊!可能是要好幾屆以後才能處理啦!
許委員淑華:如果蔡總統及行政院的態度,認為遷建具有可能性,那我們當然就不需要在這個時間點上急著花這筆錢嘛!我的意思,秘書長應該了解吧?
林秘書長志嘉:是。
許委員淑華:另外,院長和秘書長在上任之初接見了公督盟,結果公督盟提出黨團協商透明化、開放公民旁聽、開放公民記者採訪及建置國會頻道等4個訴求,當時院長表示認同並請秘書長著手進行。就我了解,目前有3個電視頻道提供本院做免費公益的播出,對不對?
林秘書長志嘉:對。
許委員淑華:那未來還會不會朝著公益的方向來做播放?還是會由立法院編列經費給想要爭取播放的電視媒體?
林秘書長志嘉:國會頻道在第1年是試辦,接下來我們是希望能夠長期來做,可是民間的電視媒體也沒辦法每年都賠錢來讓我們無償使用頻道,所以從下半年度開始,我們大概編了3,000萬元,委由公視來轉播……
許委員淑華:3,000萬元是給3家或4家電視媒體的費用嗎?
林秘書長志嘉:未來可能先1家或2家,也就是1個頻道或2個頻道,但公視給我們的訊息就是1個頻道,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定頻在一個地方,那個地方就叫「國會頻道」,然後委由公視轉播,委託費是3,000萬元。我們是以這樣的方式來談。
許委員淑華:了解。其實現在在網路直播也都看得到,當然,如果委託有線頻道轉播,絕對會有效果,因為我們在地方上的鄉親,電腦使用度並不高;不過,既然網路直播也有,不免令人質疑我們有必要花這麼多錢編列這筆預算嗎?我想這也是站在儘量不要浪費國家資源的立場來做考量。事實上,透過有線電視頻道轉播,對於立委問政,尤其是我們對議題的關心所引起的更多人關注,是絕對有幫助的。所以既然你已打算編列3,000萬元,那是不是就不要令人感覺我們只是讓1家或2家壟斷?未來整個投標過程,必須讓所有委員知道,特別是要避免引發人家對立委及立法院的詬病;還有,本席也要請你們審慎評估現在這3家播放時的收視率大概是多少,然後我們再來好好討論有沒有必要編列這筆預算,這樣可能比較恰當。好嗎?
林秘書長志嘉:好,謝謝。
主席(許委員淑華):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我們是審查立法院預算,通常我們審查預算時,會對行政單位提出的預算案有一些要求,包括刪減或凍結預算,最常見的就是主決議,請教林秘書長,哪一部法律規定可以提主決議?它的效力如何?所謂的主決議,是否就是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的附帶決議或附款決議?它的法律效力如何?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主決議其實是立法院在審查預算時,慢慢衍生出來的一種形式。
周委員春米:對,因為今天大家也提了一些主決議。
林秘書長志嘉:以現在立法院的處理方式來說,如果是主決議的話,一般來說我們認為它視同法律,行政機關必須執行。
周委員春米:我們也確信行政機關對立法院的決議、要求都會盡力照辦,只是它法律上的意涵是什麼?總是要有一個法律依據吧!還是要由高副秘書長答復?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請高副秘書長詳細答復。
周委員春米:我們來正名一下,因為今天大家都寫主決議,一開始提案的時候,大家也不亦樂乎的簽了很多案子,但是我們不曉得這個主決議的效力如何?可以要求到哪個程度?
主席:請立法院高副秘書長說明。
高副秘書長明秋: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預算的審查,其實真正的決議是那個預算數,我們一般通說的主決議,是指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附加條件或期限。當然,唸法律的人大概都知道,附加條件或期限有一定的意涵,所以這裡面就有一個爭論,那些提案到底是不是指條件或期限?可是按照……
周委員春米:就是決議的內容到底是不是條件或期限,或是五花八門的要求都可以。
高副秘書長明秋:是的,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該是要有所謂的正當關連性,就是要和預算數有一個正當關連性。可是長期以來,我們對這個部分有一個看法,因為主決議主要是監督行政部門、立法院等單位的預算數執行,所以只要和它有關係,我們認為大概就符合這個規定。
當然,據我們的了解,行政院法規會可能有不同的解讀,可是就立法院的立場來看,我們認為這樣的決議是需要處理的,但是它有一個但書,如果是法律所不許的,當然就不在此限。
周委員春米:當然。
高副秘書長明秋:第二項就是委員剛才提到的,有所謂的附帶決議,早期還有所謂的注意辦理事項,因為89年以前,預算只公布三個表,但是90年以後,所有的主決議或附帶決議都會隨同審查報告的預算數請總統公布,所以……
周委員春米:高副秘書長,本席先確定一下,所以依照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可以把這部分稱為主決議,這麼做並沒有錯?
高副秘書長明秋:慣例上是這麼處理的。
周委員春米:但是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羅傳賢先生認為,條件或期限當然是法律上的附款,所以他認為應該要稱附款決議,但是「附款決議」聽起來,好像比「主決議」的效力或強制性程度低一點。
高副秘書長明秋:我了解羅教授的意思,基本上他的看法是來自美國的制度,因為美國有兩院,有可能是眾議院的一般決議,或者是兩院共同的決議,他們不同的決議有不同層次的法律意涵,例如他們提出對臺灣友好的決議,我們認為那個決議是有效力的,但是就美國的制度來說,其實那只是一個意見而已。
周委員春米:所以法律上雖然沒有「主決議」這三個字,但這是依據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前段的規定,它的效力絕對沒有問題,行政機關也應該照辦。
高副秘書長明秋:是,沒錯。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請教林秘書長,這是法制局和預算中心的研究報告,上會期針對國會改革進行討論之後,後來法制局有研擬相關法案或提出研究報告,也有提供給委員會參考,對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是有一些幫助。但是本席想要再了解一下,不曉得本席對一些數字的推論是否正確。目前法制局有幾位研究員?編制是11到17位。
林秘書長志嘉:目前法制局的編制是……
主席:請立法院法制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清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法制局的編制員額,除了局長、副局長以外,研究員有17位,上限是17位,副研究員16位,助理研究員10位,現在總共有45位。
周委員春米:請你們說明一下,因為本席不曉得這些數字有沒有問題,依照統計,105年度上半年,也就是上個會期,105年1月1日到6月30日,法制局提出的專案研究,或是給我們的專題研究或評估報告,總共是112篇,所以一個月不到20篇,如果你們有17位研究員,大概就是一個研究員一個月寫一篇,這樣的推論有沒有問題?
陳局長清雲:有關我們法制局的研究報告,今年度到今天為止總共是136篇,這是法案評估報告的部分,另外還有專題研究報告,今年度到目前為止有46篇,我們今年還新增一個議題研析,這部分也有86篇,這是我們法制局……
周委員春米:副研究員有多少位?
陳局長清雲:副研究員目前有16位。
周委員春米:如果這樣算的話,研究員加上副研究員,一個月只寫二篇研究報告,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專題報告,這樣的量會不會太少?
陳局長清雲:其實我們法制局的業務不是只有專題研究報告和法案評估報告,例如從今年3月16日開始,針對八個委員會的相關法案,我們分成五組去對應委員會做報告,提供委員會審查法案的參考。另外,我們也需要做法制的支援事項,如果立委或者助理有任何意見,平時就可以打電話給我們,我們會提供諮詢服務。
周委員春米:等於是提供各辦公室法案上的協助。
陳局長清雲:對。
周委員春米:但是我們希望你們更好、更強,這樣委員行使職權或監督時的力度才會更強,法案的制定也會更完善。因為你們的編制已經到頂了嘛!所以我們要求你們要確實發揮功能,這也是上個會期大家討論的方向。
陳局長清雲:委員的期許就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謝謝委員。
周委員春米:確實啦!既然我們是立法委員,我們的工作就是制定法律,所以這個部分絕對不能有閃失,包括現在常在說的風險評估,也都需要借重你們的法制專業。
最後一點時間本席要向林秘書長請命,現在每個樓層都有清潔員工,但是他們好像沒有固定的休息場所,本席常看見他們中午休息時就坐在樓梯間吃便當,有人經過就趕快驚惶起身,其實我們也很不好意思,這部分有沒有辦法解決?因為他們是委外廠商的員工。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總務處處長有報告說,總務處現在也在找地方,希望讓他們有一個休息空間,我們會儘量避免這樣的狀況,例如在樓梯間吃便當等等,這件事我們會處理。
周委員春米:對,因為他們確實滿辛勞的,我們應該要提供一個友善的工作環境,這部分請林秘書長多費心,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秘書長,和預算相關的部分,等一下我們會協調,現在本席要鼓勵一下林秘書長,因為這一屆的立法院有很大的不同點,其中有一點,當然這在國會改革的議題當中也有提到,就是院長、副院長中立化,大家認為這也是國會改革當中重要的一環。你認同嗎?就是院長、副院長主持會議中立化。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我當然認同,因為這是院長、副院長正式宣告的,我們當然要落實。
林委員為洲:他們已經宣告,而且做了承諾,所以他們一定要做到。本席參加過幾次政黨協商,就在議場三樓,本席要給蘇院長一點掌聲,雖然本席沒有參加過很多次,不過在協商過程中,蘇院長一直強調他的中立性,他常說一句話,他主要是協商程序的部分,而不是法案的內容,本席認為這樣的精神是可嘉的,這就是中立化的具體表現。
就是包括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在會議進行的過程當中,不管法案的內容是什麼,你們要維持的最重要價值就是程序正義,你同意嗎?
林秘書長志嘉:完全同意。
林委員為洲:所以本席針對這一點給予鼓勵和支持。但是可能是因為剛開始,而且以往並沒有特別強調這個部分,不過這個會期大家都有共識,不管是執政黨或是我們在野黨,大家都有共識,也都認為應該這麼做,因為這樣對國會改革是正面的、加分的。不過因為剛開始,所以本席認為你們還不是很習慣,所以還是常常會打破這個程序正義,在維持行政、會議中立方面有所偏頗。
例如上次的一例一休會議議事錄確認,因為這件事經過好幾個階段,以本席個人的感受來做價值判斷,當然你們也可以有自己的價值判斷,本席是認為做的還不夠。你們應該要針對具體的事實,並且遵從開會的程序,不介入政黨之間的競爭和對立,當然也不能偏頗,這部分本席希望將來可以做的更好。後來大家驗過討論一例一休的相關會議錄音帶、錄影帶之後,發現真的有一些問題,所以退回委員會審查,證明當時確實是有爭議的。
將來協調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們希望你們真的能夠確保程序正義,開會時沒有注意到的程序,或是沒有完備的程序,可以原原本本的把它還原,會議程序如果不完備,這部分你們有……
林秘書長志嘉:事實上開會的過程需要朝野各位委員一起維護,以我們幕僚的身分來說,程序上就是儘量按照議事規則執行,希望大家能夠按照規定。我們也希望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大家能夠理性的討論,同時也讓這些過程透明化,也希望大家能夠共同遵守規定。
不過我是覺得,其實不分朝野的委員,現在也慢慢地產生共識,事實上我們有一些程序的確是可以做的更好一點,我覺得目前朝野各位委員其實是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中。
林委員為洲:這部分要給你們鼓勵啦!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可以做的更好,因為這是你們的宣示,也是院長、副院長一再宣示的,就是要會議中立、注意程序,你們是維護者,應該要維護開會時的程序正常和程序正義,這是你們重要的工作,謝謝你。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秘書長,立法院負責立法,所以我們立了很多法,但是有沒有檢視過我們自己的法令?如果檢視了我們自己的法令,就會發現很多都不符合相關的立法技術或法制作業。林秘書長,你知道立法委員的待遇是規定在哪裡嗎?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立法委員的待遇是……
鄭委員天財:規定在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一條的立法目的是這麼寫的,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所以它的目的是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這邊有提到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其實立法委員行為法本身就是法律,一般來說,法律不會去引用另外一個法律,頂多是放在說明裡面。
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是怎麼規定呢?第二條,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前項職權之行使及委員行為之規範,另以法律定之。這部分也和待遇毫無關係,為什麼會突然在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三條跑出立法委員的待遇?像這樣的立法技術都是不符合體例的。秘書長,這個部分應該要檢討,更何況我們有法制局、法制單位,所以你們應該要好好檢視,也許這是其他單位的業務,不是法制局的執掌,但是你們應該要去檢視。
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會請法制單位再好好檢視一下這個部分。
鄭委員天財:請教秘書長,因為你當過立法委員,雖然立法委員待遇之支給比照中央部會首長的標準,但是有沒有完全比照?其實也沒有。
林秘書長志嘉:第十三條嗎?
鄭委員天財:對啊!事實上也沒有完全比照啦!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只是比照而已,並不是完全一致。
鄭委員天財:事實上立法委員和部會首長的薪資待遇並不同,本席擔任過部會的副首長,其實不如立法委員。但是網路瘋傳這個錯誤的資訊,即立法委員的薪資以及請領公費的項目,立委年薪逼近900萬元,這個訊息對不對?你以前有沒有領到900萬元?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這完全是錯誤的。
鄭委員天財:這個部分是錯誤的,而且是很久以前就在流傳了。
林秘書長志嘉:對,我們現在已經修正了,這是引述以前的資料。
鄭委員天財:最近網路上一直在傳,大家一直罵立法委員,但你們從來沒有去說明這是錯誤的,甚至還有人轉傳過去的草案,例如要有退休金、有18%等等,現在還在傳這些錯誤的資訊。
林秘書長志嘉:事實上我們有做一些更正啦!我們有……
鄭委員天財:如果你們要更正,應該要提出這樣的系統化資料。
林秘書長志嘉:可是我們更正的資料大家都不傳,還是一直轉傳錯誤的訊息。
鄭委員天財:你們可以把資料傳給所有立委,大家就會幫忙發散出去,對不對?因為媒體也不會幫你們報導。
林秘書長志嘉:這樣嗎?我們會改進,我們會傳給各位委員,請委員幫忙宣傳。事實上我們有更正,我們有表示這些資料都是錯誤的。
鄭委員天財:但是本席沒有看到你們的更正內容,因為本席一直很注意這個問題,所以這個部分要好好檢討。
林秘書長志嘉:是,我們做的不夠。
鄭委員天財:這是一張計程車的乘車證明,我從台中的高鐵站搭計程車去立法院的中辦,會去立法院中辦的立法委員很少,我常常去那邊住,因為我們的選區是全台灣,所以要在各地跑行程。本席想告訴秘書長和立法院所有的立法委員,所謂的平等有時候是假平等,對不對?因為每個立法委員的選區不同,像莊委員瑞雄常常說他的選區很遠,秘書長,如果你是台東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你只有一部座車,你會把自己的座車放在台北還是台東?
林秘書長志嘉:座車嗎?
鄭委員天財:對,不是公務車,就是你自己私人的車子,立法委員並沒有座車,因為你擔任秘書長所以才有座車,立法委員並沒有專屬的公務車。
林秘書長志嘉:我應該是會放在台東。
鄭委員天財:對嘛!那我們原住民的立委也是一樣,我是以花蓮為主,我把自己私人的車子放在花蓮,我要去台中立法院的中辦還好,因為還有少數幾輛車,但是禮拜六、禮拜天只能派車1天,我因為申請禮拜天派車,所以我在禮拜六就坐計程車。像我會去屏東的滿州,請問秘書長有沒有去過滿州?
林秘書長志嘉:屏東的滿州嗎?
鄭委員天財:對。
林秘書長志嘉:我是在潮州當兵,不是在滿州,不過滿州跟潮州好像沒有離很遠。
鄭委員天財:離非常遠。
林秘書長志嘉:要1個小時嗎?
鄭委員天財:本席告訴你滿州在哪裡,在台灣地圖上最南是什麼地方?我們都講恆春在最南,開車到了恆春以後再往東才會到滿州,所以滿州非常的遠,比牡丹鄉還遠,從車城往東就會到牡丹鄉,車城是在恆春以北,所以非常非常的遠,那裡也是我的選區。所以我必須先到高雄的高鐵站,然後再到滿州,如果是你的話,你要怎麼到滿州?
林秘書長志嘉:只能坐計程車吧!
鄭委員天財:所以像現在的做法並不能真正的平等,這樣只是一種假平等,本席每次碰到莊委員瑞雄,他都一直說很遠,我跟他說我也會去,像我下禮拜就會去,我去那裡做什麼呢?你們以前有一位同仁,我不曉得他是不是退休了,他是滿州人,他的爸爸在下禮拜舉行告別式,所以我必須要去。本席要請秘書長對這個部分通盤考量。
林秘書長志嘉:鄭委員,對於這種情形,我們會再好好的來看要如何處理,因為確實有些委員有特殊性,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讓其他委員也都能夠接受,可能要花點時間和智慧來思考。
鄭委員天財:那不會很難,就是看有沒有魄力而已,好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我是怕其他委員有意見,我們就會有點困難。
鄭委員天財:怎麼會有意見呢?不會有意見。請秘書長好好的來檢討。
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來好好想一想。
鄭委員天財: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
主席: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立法院要有效監督行政院,當然就要具備各種研究能力,請問秘書長知道我們立法院總共有多少人嗎?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400多位職員,再加上技工的話,總共應該有1,000多人。
郭委員正亮:預算中心有多少人?
林秘書長志嘉:43人。
郭委員正亮:法制局有多少人?
林秘書長志嘉:45人。
郭委員正亮:整個行政院光是院本部就有737個人,還有各部會的編制,本席的意思就是說,預算中心只有40幾個人,可是卻要應付各部會總共五、六千人,所以監督起來是很困難的,你們為什麼從來就沒有企圖心說要增加編制?本席舉例來說,美國國會的預算局CBO就有235人,他們的預算有多少?光是國會預算局的預算一年就有4億6,800萬美金,合台幣150億元,所以他們才有辦法去監督這麼大的聯邦政府。
林秘書長志嘉:同意。
郭委員正亮:美國還有一個單位技術評估局OTA,編制是143人,這個單位就是評估一些很技術性、非常具專業性的議題,年度的預算是2億2,000萬美金。坦白說,我們立委要去審查國防委員會的軍事採購預算,大家一看到預算書可能就躺在地上了,因為那實在是太專業了。本席再舉一個例子,像台電說他們的備載容量不到3%,那我們有能力去監督台電嗎?本席認為,如果你們不提供這種研究資源,坦白說,立委是做不到的,我們再怎麼厲害,也不可能請一個台電工程師來上班,不是嗎?所以一定要由立法院來建構自己的預算中心、法制局,甚至是科技局,如果你們願意提出這樣的案子,本席認為立法委員一定會支持你們,你是否會考慮這樣的方向?
林秘書長志嘉:其實我在當立委的時候也一直有這樣提出,跟郭委員的想法完全一樣。
郭委員正亮:可是你當了秘書長就忘記了。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忘記,我更希望這樣做,但是我們提出來,常常都會被人家說你們實在是想太多了。
郭委員正亮:本席是支持秘書長的,這個是說得通的。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一起來努力。
郭委員正亮:你們要編列預算,因為你們的預算是自己編的,而不是行政院送來的。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錯,我們是自己編列,但是行政院有一個天花板,所以被限制住了。
郭委員正亮:行政院敢管你們嗎?不敢嘛!因為是平行單位啊!秘書長,像現在日本核災相關縣市,我們立法院如果要組團去進行調查,如果你們有這種單位,那不是就順理成章嗎?可是我們沒有這方面的人嘛!本席隨便舉一些例子,你就會知道有多麼迫切的需要,本席是要幫你跟蘇院長,你們要勇於建構一個更有監督能量的國會嘛!
林秘書長志嘉:是。
郭委員正亮:所以你們要把預算編出來啊!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會努力,而且我們也要謝謝郭委員的鞭策。
郭委員正亮:那不能明年的預算送出來又是只有40幾個人員而已,這樣就會很漏氣了。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要來打拚。
郭委員正亮:本席跟你講,這樣很合理,因為專業突飛猛進,立委一個月花四、五萬元要請到非常專業的助理是很困難的,根本留不住人才,所以你們一定要制度化,就是讓他們長期待在立法院預算中心、法制局,甚至設一個科技局,本席都支持啊!要讓他們有升遷的管道,可以隨著一般的公務員慢慢的往上升,可以累計年資,對不對?這樣人家才會願意待久啊!美國有很多的助理在國會上班,人家願意做一輩子,因為他們可以有影響力,我覺得應該要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吧!
林秘書長志嘉:我完全支持。
郭委員正亮:我看你跟蘇院長都蠻可憐的,好像都沒大事可做,要政黨中立,這樣很委屈,做一點大事啦!我一定支持你,而且我覺得真的說的通,因為監督行政部門愈來愈困難了。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郭委員給我們力量,我們會來……
郭委員正亮:你明年一定要編大一點,我會拿今年和明年的數字相比,加油!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知道國會是全國最高民意機關,其實性別平等這一塊非常重要,這麼多年來民間團體一直在推動性別主流化,也希望政府各個部門,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五院都應該要有性別平等委員會,並推動性別平等相關事項。自從五年前(第8屆)本席進入立法院以來就一直在推動,希望立法院能夠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非常高興終於在今年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上一屆有成立一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其實那個專案小組還是非常小,而且只是針對自己內部員工的性別事項在做處理,可是我們做為立法院、立法機關,對於整個性別平等事項,尤其我們在立法、編預算,所以對於性別平等事項,當然要對全國的部分負責把關,很高興今年終於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而且開過一次會,我們期許性別平等委員會能真正發揮功效,也希望立法院在這一塊也能對外有所宣示,否則大家不知道立法院真的是從善如流,終於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尤委員,這個會期已經成立這個委員會,也已經開過一次會,我們的確宣導不夠,很多單位或很多委員搞不好還不是很清楚我們已經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而且已經開始開會了,我想我們會廣為宣傳,也希望委員會的功能性能夠建立起來。
尤委員美女:這個委員會是每4個月開一次會,它是由13位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法律專業以及民間團體的外聘委員所組成的。
林秘書長志嘉:由院長主持。
尤委員美女:所以它的層級很高。我們在裡面也決議,以後所有政府各單位送過來的法案,法制局應該去做性別衝擊影響評估,所有預算案也應該要做衝擊影響評估,這樣才會知道我們所立的法對性別的影響為何,我們所做的預算審查也應該如此,而不是大家信手拈來,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其實我們應該把這些制度法制化。
既然我們已經開始重視性別,也應該注重所有員工、職工的權益,我們有發現一個問題,立法院公務交通車有72輛,公務車駕駛有67人,也有聘用一些外面的公務車駕駛。我們知道立法委員的工作非常繁忙,這些公務車駕駛經常假日必須加班,甚至晚上也要加班,有時候可能會加班到很晚。據我的了解,他們的加班費好像很少,並不是依照勞基法的規定,請問這部分您知不知道?
林秘書長志嘉:細節的部分請總務單位來回答。
主席:請立法院總務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衛民: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駕駛,我們有報台北市勞動局規定的,每個月加班上限是80小時,比一般的40小時還要高。
尤委員美女:每個人?
蔡處長衛民:每人每月的上限是80小時,這是按照合約的規定來做處理。另外,我們並沒有約聘僱的駕駛。
尤委員美女:所以所有駕駛都是保公保?
蔡處長衛民:他們是保勞保。
尤委員美女:所以是適用勞基法?
蔡處長衛民:是的,完全符合規定,甚至我們是優於勞基法的規定。
尤委員美女:據我們的了解,他們假日出勤時,每出勤1小時只能得到加班費100元。
蔡處長衛民:一般80小時是上限,若假日出勤,假日是屬於一般性的加班,因為我們是優於勞基法之規定,所以在假日時,若是超過80小時,我們是另外再多給他值班費,值班費的價格就是院內的標準,即100元。事實上,這部分是增加的,我們同仁可能會跟委員反映這些事情,但事實上,他沒有把優於勞基法的部分跟委員做說明。
尤委員美女:你說沒有什麼?
蔡處長衛民:沒有把我們優於勞基法的部分跟委員做說明。
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是,他們除了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即假日出勤除了算加班以外,另外每個小時再加100元?
蔡處長衛民:目前假日是8小時,在一般薪水之外,如果在加班80小時額度內,就算加班費的時數,有加成計算,如果那部分已經滿了,我們就額外再給他報值班費,這部分的單價是比較低一點。
尤委員美女:這部分要不要跟公務車駕駛說明清楚?否則他們會覺得假日來加班,出勤1小時只能領100元而已。
蔡處長衛民:因為經費稽核委員會裡面有類似的決議,所以我們會一併召開會議跟駕駛同仁做說明。
尤委員美女:既然他們是依照勞基法,我們就依照勞基法的規定來做,我們也不希望他們的部分太優渥,反正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做,原來我以為有預算考量,如果不是的話,既然他們適用勞基法,我們就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去給,我們也知道所有立委都非常忙,所以他們經常要加班到很晚,或是假日要來加班,所以這部分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做。
另外,菸害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在公共場所不能吸菸,可是我們好像到處都能聞到菸味,對於不吸菸的人而言,有時候就必須去忍受,這樣好像也不太對;對於吸菸的人而言,他到處都不能吸菸,好像也剝奪他的某種權利,所以立法院要不要考慮設一個吸菸室等等,讓吸菸的人可以在那個房間裡吸菸,因為其他人也不方便阻止他,但這與規定也有所不符。
林秘書長志嘉:室內的空間真的非常有限,如果可以的話,可以在室外設立吸菸室或是……
蔡處長衛民:現在就是室外吸菸,然後被吹進來。
林秘書長志嘉:現在是室外吸菸,然後被吹進來,室內是絕對不行吸菸的,如果有人在室內吸菸,如果從電視裡面看到委員有吸菸的話,他們會舉報,而舉報之後,台北市政府就會來罰錢,所以事實上是有這樣處理。
尤委員美女:有人被罰過嗎?
林秘書長志嘉:不知道,台北市政府是直接罰他們。目前室內都不能吸菸,所以我們也不設吸菸室,至於室外的部分,我們來考慮看看。
尤委員美女:好。說實在的,立法院的空氣品質很不好,因為全部都是在密閉空間,綠地也非常少。方才也有很多委員提及,立法院真的是需要遷址或是重建,是時候了,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本席首先想要了解立法院的網路品質如何?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現在的網路品質算是優良的,詳細情形我請資訊處張處長來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立法院資訊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孟元: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的問題,我們在您的書面上也有看到。其實今年針對網路部分,我們做了非常多的努力,首先、我們在今年4月將中興大樓、青島二館,所有研究大樓裡面十多年的coswitch全部汰換完畢;對外頻寬從300MB提升至450MB,提升了25%,目前的負載也非常好。另外,我們正在進行所有的有DNS與動態DHCP,也就是網路最重要的naming system,預計下個月底會全部驗收完成。同時,為了提升網路,我們在辦公室設立dashboard監控儀表板,今天我們把這個儀表板裝在群賢樓三樓機房外面,歡迎大家一起來監測。我剛剛進來這裡,也在不斷監測我們這個會議室的無線網路,上行與下行的速率,其實是很高的。下行從15.24mb/s到目前的13.62mb/s……
蔡委員易餘:所以這比我寫的內容還要高……
張處長孟元:大概多了10倍……
蔡委員易餘:就我所知,之前下載是9MB,上傳是1.5MB,現在是比這個數字還高。
張處長孟元:原本上傳是5MB,下載是9MB,隨著頻寬的增加,所以我們要做totally平衡的判斷,因為使用人數有時候會增加,來了記者……
蔡委員易餘:如果是4G,平均下載速度都到38MB,上傳速度到19MB。本席要強調的是,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很多委員在質詢的時候,助理都會同時開放直播,強調公開透明,基本上,直播是很吃這個下載頻寬的,為了因應這樣的狀況,立法院在建置上可否將無線網路,尤其是iService註冊用戶的頻寬再作加強。
張處長孟元:謝謝委員的建議,據我們現在的觀測,大概只用了40%,我們會不斷努力,行有餘力的話,年底前會再想辦法提升頻寬,也會與委員的研究室保持密切配合。
蔡委員易餘:謝謝。
接著要請教秘書長,本席看到我們明年度在其他設備的預算上,少編列了1億4,800萬元,可以看出我們有決心減少浪費支出……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錯,其實我們自己今年度就縮減了1億3千多萬元繳庫,在資訊處那邊我們自己整理了一下,想要儘量來省錢;下年度我們又再減少1億8千多萬元……
蔡委員易餘:希望不要因為減少這些金額,而讓整個網路品質下降……
林秘書長志嘉:不會,像委員剛剛所要求的網路頻寬,我們覺得很有道理,也會盡其所能,在4G時代來臨,不論是下行或上行的頻寬,我們一定會達到委員的要求。
蔡委員易餘:其次,對於立法院組織法,我們有沒有準備要修正?
林秘書長志嘉:事實上,本委員會也都有針對立法院組織法做處理,可能這個會期……
蔡委員易餘:就立法院組織法現行規定來看,參事是13職等,12位至14位……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那麼多啦!大概是5位至7位。
蔡委員易餘:參事主要是協助院長襄理業務,職務比較不定,所以我們很難清楚的知道這個參事負責什麼。因為現在院裡面只有一位副秘書長,何不改成兩位副秘書長,由一位副秘書長來處理8個委員會,另一位副秘書長負責與行政單位的對口,可否朝此方向來做修正?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會把委員的建議記下來,因為現在不是這個樣子,所以就需要修改組織法。將來在國會行政改革裡面,可能會牽涉到這個部分,我們再一併處理。
蔡委員易餘:因為國會改革也喊了一段時間,本席認為很多改革都要從人事規劃來做出發,相信秘書長也有心要讓立法院的行政業務推動更順暢,如果在人事定位上,可以讓它更清楚的話,對個別委員來說,他也可以知道哪些狀況是哪位參事或哪個人可以負責的。
林秘書長志嘉:委員的想法很好,我們會在修訂組織法的時候,一併做考量,讓它可以定位得更好。剛剛郭委員也提到,像立法局的編制太小,是不是可以編制多一點,我們都會一併來考慮。
蔡委員易餘:本席認為組織上一定要調整,才能符合現代國會的需求,讓每位立委可以搭配整個立法院的作戰功能。
林秘書長志嘉:這個意見很好。
蔡委員易餘:另外,立法院的經費稽核委員會與採購業務有什麼樣的連動關係?
林秘書長志嘉:其實是沒有什麼關係。
蔡委員易餘:對啊!所以在國會改革的時候,是不是也要思考一下,在一定金額以上,如1千萬元以上的採購案,必須經過經費稽核委員會的審核、背書,這樣會不會更加完備?
林秘書長志嘉:我想這個部分需要通盤考慮,因為經費稽核委員會屬於事後稽核……
蔡委員易餘:它是兩條線。
林秘書長志嘉:對,它是兩條線,現在如果要併成一條線,可能整個架構都要做改變。
蔡委員易餘:所以這些都牽涉到組織法的修正,本席提出來,希望秘書長可以參考。
林秘書長志嘉:非常感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本席的問題很簡單,為什麼立法院最近會有這麼多的警察?出去會看到警察,進來也會看到警察,門都關得死死的?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請江委員見諒,這段期間的警察是真的比以前多……
江委員啟臣:多很多,而且很密集,坦白說,我也知道……
林秘書長志嘉:現在是這樣子,有一個數字可以向江委員報告……
江委員啟臣:你們調動多少警察過來?各縣市的警察幾乎都被你們調過來保護立法院,其實立法院沒有那麼危險,真的啦!
林秘書長志嘉:主要是因為10月份聚眾次數有123次,陳抗人數有2萬多人,我們現在動員的警力人次也有2萬多人次。
江委員啟臣:你看,2萬多人來陳抗。
林秘書長志嘉:那是2月到現在,不是……
江委員啟臣:對啊!我們最近就動員了2萬多人次的警察。
林秘書長志嘉:那是從2月到現在。
江委員啟臣:那也很多。我們上一屆已經經歷過太陽花了,立法院還那麼怕民眾嗎?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儘量減少,但是有時候……
江委員啟臣:我看那些警察真的很辛苦的來顧立法院。
林秘書長志嘉:我知道。
江委員啟臣:這幾天好像也沒事,他們還是顧在那邊,這幾天有陳抗嗎?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有職責要保衛所有來開會的委員以及職員的安全,這是我們一定要做到的職責,尤其是委員的安全更要保護,現在有一些陳抗事件或者是突發事件,的確是有點威脅到委員,比如……
江委員啟臣:坦白講,會這樣的原因就是現在的執政黨,過去跟現在的標準不一樣才會這樣,對不對?以前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衝立法院也OK,衝哪裡都OK,所以現在你執政,他來也覺得是OK嘛!你現在用這套標準對他們,我覺得他們是更憤怒,所以你要用更多的警力!
林秘書長志嘉:現在的警察我們當然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覺得最無辜的就是警察,他真的是莫名其妙一天到晚來顧立法院。秘書長,他們的怨氣會很大!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真的很感謝警察,我們知道他們……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沒有大的陳抗,就不要找他們來。
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會儘量跟……
江委員啟臣:而且很多都是從中南部調上來,真的很辛苦。好不好?適度就好了,儘量跟民眾去溝通,秘書長出去接見他們,跟他們溝通一下,搞不好就不會有這些你們不想看到比較超越的陳抗行為出來。
林秘書長志嘉:好,委員講的我們會儘量處理。
江委員啟臣:真的,好不好?
另外,立法院的花草都顧得很好,每天都派人到處這裡剪、那裡剪,我常常在我們的黨團出入,我發覺那裡有一棵樹,為什麼一直都枯在那邊,然後很久……
林秘書長志嘉:那是油杉。
江委員啟臣:那是很貴的樹吧!
林秘書長志嘉:那個是在搶救中,不是死掉了。
江委員啟臣:還在搶救,花多少去搶救?
林秘書長志嘉:它可能水土不服,那是油杉。
江委員啟臣:水土不服,為什麼它會種在那裡?
林秘書長志嘉:我來的時候,它已經在那裡了,我現在……
江委員啟臣:我的意思是因為我已經看很久了,一直很奇怪,如果真的水土不服為什麼不把它換掉,讓它在哪裡這麼痛苦,我們看了也覺得很痛苦,你知道嗎?
林秘書長志嘉:我跟你一樣的想法,如果它真的已經枯萎了,我們就把它……
江委員啟臣:對啊!我會覺得莫名其妙……
林秘書長志嘉:但是它沒有枯萎,只是類似冬眠狀態,所以……
江委員啟臣:這個冬眠未免也太久了吧!秘書長,現在還沒有真正到寒冬,它就冬眠狀態?你這個回答未免太好笑了!
林秘書長志嘉:等到春天,也許它就發出來了,那一棵我跟你有同樣的疑問,我也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也有注意到?
林秘書長志嘉:有。
江委員啟臣:代表很多人都注意到。
林秘書長志嘉:沒錯,我來的時候,看到它這樣子!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還是處理一下,我看它在那邊也很痛苦。我們也很痛苦,為了一棵植物我在這邊質詢你也很奇怪。
林秘書長志嘉:對不起。
江委員啟臣:還是處理一下,我們每天在那邊出入都會看到,而且很多人在問,今天有機會剛好問你。
另外,我們的公務車,秘書長,我覺得很奇怪,各個單位都有公務車,立法院的公務車大概是利用得最頻繁的,我坐的每一輛車,幾乎都是幾十萬公里以上,對不對?
林秘書長志嘉:對。
江委員啟臣:年限是多少?幾年才能……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的年限是10年。
江委員啟臣:是10年才能換,還是8年才能換?
林秘書長志嘉:10年。
江委員啟臣:同樣的,媒體報導監察院的車10年開不到幾萬公里。
林秘書長志嘉:應該也是10年。
江委員啟臣:對,可是他們的公里數大概沒有6萬公里。
林秘書長志嘉:對。我們有的……
江委員啟臣:我的意思是政府單位的汰換標準,不是這麼的僵化、僵硬,你要看它的使用的程度,今天一輛車能夠被使用的公里數大概是多少,是年限先到,還是公里數先到?我覺得這個標準應該要去設一下,而不是一定要10年或8年,這會涉及安全的問題。第二個,我有注意到我們前幾年採購一批瓦斯車,我問過司機,第一、很不方便。第二、有沒有真正環保?你添購那幾輛就是環保?不可能!第三、我坦白講,那是人家廠商不要的,你們去標……
林秘書長志嘉:瓦斯車?
江委員啟臣:對!所以那個根本就是背道而馳……
林秘書長志嘉:那是幾年前的事。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同樣是採購東西,你會採購最差的呢?
林秘書長志嘉:那是5年前的案子。
江委員啟臣:不是在你的任內,我不是怪你,我的意思是這不應該這樣做,同樣是採購,我就很懷疑這個採購有沒有問題?如果同樣的那些錢,沒有必要採購那種車,那是廠商不要的車,要拿出來要丟掉的車,我們立法院還去承接下來,我看那些司機也是怨聲載道,他還要去找加氣站!
林秘書長志嘉:那種車子現在已經沒有了。
江委員啟臣:我剛才只是舉例,我們立法院在監督別人,自己的這些東西也要做好,不是我們一天到晚在監督別人,自己的都沒按照規定來,這樣是不行的。
林秘書長志嘉:沒錯。
江委員啟臣:還有,很多東西的使用都一樣,如果它使用非常頻繁的,你不應該侷限在一定的年限,其實不是我們的安全問題而已,司機也有安全問題。
林秘書長志嘉:對,其實汰換應該有兩個標準……
江委員啟臣:對,你的公里數、使用數年限。哪一個先到你應該用這個標準來定,否則我看那個司機也很可憐,如果他開到一台已經逹30萬或50公里的車子,他一天到晚在那邊提心吊膽,哪時候突然要「顧路」或者要去換零件,又要去修理、維修。反而是有些部會一輛車放在那邊好幾年了開不到5萬公里,好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的確如此。
江委員啟臣:也把那棵樹去看一下。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已全部質詢完畢,詢答結束,作以下決議: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周陳委員秀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周陳委員秀霞書面意見:
本院議事衝突頻傳,連帶影響政府施政受阻,本席認為民進黨是少數黨出身,要懂得如何尊重少數,不能一味只是要用表決通過。
請問秘書長:支持我這樣的看法嗎?
我想本各黨團針對法案有各自有意見是正常的,但若執政黨一直堅持立場,不願協商妥協,彼此間沒有達成共識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
請問秘書長:你覺得要如何解決各黨間的紛爭?
本院正在審議《民法》修正案,成功三讀通過後,台灣將成為亞洲第1個、世界上第16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審議過程中卻造成台灣不同立場民眾的動員與衝突。秘書長曾長期擔任立法委員。
本席想請教秘書長:你的看法與立場是什麼?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嗎?
如果審議法案時有民眾衝入院區抗議,你會採取什麼作為?
我想「婚姻」是社會的重要制度,必須尊重整體社會對制度的真正想法,如果有民眾到院區抗議,應該採取平和的手段來處理,不應使用暴力手段。
另外為了一例一休,本院衛環委員會10/5日的會議議事錄,並未經下次衛環委員會確認議事錄,也沒印給委員,直接將審查報告送出,報告中還寫到「均經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嚴重違反事實真相,此事也已違規。
請問秘書長:要如何處理?
我認為議事錄一定要真實反映議場情況,這種狀況未來一定不能再發生!
另外,為落實國會開放,本院已經三讀通過「立法院議事規則修正案」,未來各委員會開會時,除了出列席、會務人員及記者外,民眾經會議主席同意後,可進入旁聽。我想將有助落實議事程序透明。
請問秘書長:民眾要如何申請旁聽?
明天即將舉行「同志婚姻法制化」公聽會,下個月更要審查,民眾很關心,都打到辦公室要求進入會議室旁聽。
請問秘書長:由於規定會議主席同意後,才能旁聽,如何確保只接受某一立場民眾申請?
立委的職責是監督政府,監督行政部門,制定可久可長的法案,而不是護航。會議主席、議事及工作人員絕不能有偏袒、不公正行為!
為了避免委員會召委排自己提出重大爭議的法案,造成社會衝突。我建議召委不能排審自己提出的法案,或有三分之一委員反對就能排案。
請問秘書長:你的看法如何?
目前民眾厭惡不滿的國會亂象,主要是因為國會角色定位不明、行政立法界線不清、國會缺乏完整的調查權、立委選舉制度不盡妥善、國會內部問題和重大爭議法案無法協商解決等。然而,國會仍是民主國家中很重要的機構,因此本席希望秘書長要更強化法制局與預算中心的功能,達成建立專業與有制衡能力國會的願景!
主席:等一下進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3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我們先處理歲入部分,然後再處理歲出部分。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一)預算部分:
106年度立法院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項 立法院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項 立法院653萬2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580萬2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73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3項 立法院44萬2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44萬2千元
106年度立法院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第3款 立法院主管
第1項 立法院34億9,059萬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7億2,603萬6千元
第2目 委員問政業務13億5,184萬6千元
第1節 委員歲費及公費2億9,272萬5千元
第2節 公費助理7億7,299萬4千元
第3節 國會交流事務4,260萬元
第4節 委員會館1億0,406萬元
第5節 問政相關業務1億3,946萬7千元
第3目 議事業務1,012萬4千元
第4目 立法諮詢業務518萬元
第5目 國會圖書業務4,243萬5千元
第6目 公報業務5,494萬7千元
第7目 黨團補助1,356萬元
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億8,346萬7千元
第1節 土地購置1億0,487萬5千元
第2節 營建工程1,800萬元
第3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1,202萬3千元
第4節 其他設備1億4,856萬9千元
第9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二)委員提案部分
歲入部分:
壹、主決議
案由:立法院106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入」編列697萬4千元,較105年度之1,102萬3千元,減少404萬9千元(減幅36.73%)。經查:本院99年度至104年度歲入實際執行數均遠逾預算數,各年度超收比率最低58.91%,最高達209.10%(詳附表1),而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已超收56.94%,顯示本院歲入預算之編列較為保守,長年存有低估情形。復查,106年度「一般賠償收入」及「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等收入預算,有低估情形:
1.未估列「一般賠償收入」:本院近年來每年均有廠商因逾期違約而繳交罰款收入,惟均未估列是項收入。
2.低列「收回以前年度歲出」、「廢舊物資售價」及「其他雜項收入」:在「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方面,查102年度至104年度各年度收回委員酒款為376萬3千元、564萬4千元及599萬7千元,該項收入如扣減前揭委員酒款後,各該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13萬1千元、53萬元及202萬3千元,然106年度僅編列30萬元,顯有低估;在「廢舊物資售價」及「其他雜項收入」方面,亦未參酌以前年度決算,依經驗數編列,存有低列現象(詳附表2)。
綜上,本院以國會事務為首要,不同於其他行政機關有較多之歲入來源,致各年度編列之歲入預算多未及千萬元,惟檢視歷年預、決算數,發現長年存有低估情形,似宜參照歷年實際執行數覈實編列為妥。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附表1:立法院99年度至105年度歲入預、決算數比較情形 | ||||
年度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決算比較增減情形 | |
金額 |
比率 | |||
99 |
6,766 |
12,347 |
5,581 |
82.49 |
100 |
7,372 |
11,833 |
4,461 |
60.51 |
101 |
7,419 |
22,932 |
15,513 |
209.10 |
102 |
8,268 |
13,462 |
5,194 |
62.82 |
103 |
9,403 |
14,942 |
5,539 |
58.91 |
104 |
9,755 |
17,637 |
7,882 |
80.80 |
105(8月底) |
11,023 |
17,299 |
6,276 |
56.94 |
※註:1.資料來源,本院各年度預、決算書及行政單位所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附表2:立法院102年度至106年度歲入各項目之預、決算數情形 | ||||||
項目 |
102年度 決算數 |
103年度 決算數 |
104年度 決算數 |
105年度至8 月底執行數 |
105年度 預算數 |
106年度 預算案 |
1.一般賠償收入 |
187 |
1,086 |
1,682 |
7,030 |
- |
- |
2.租金收入 |
5,244 |
5,402 |
5,877 |
5,360 |
5,677 |
5,802 |
3.廢舊物資售價 |
2,823 |
1,896 |
1,075 |
373 |
1,185 |
730 |
4.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4,894 (酒款3,763) |
6,174 (酒款5,644) |
8,020 (酒款5,997) |
3,887 |
3,800 |
300 |
5.其他雜項收入 |
314 |
384 |
983 |
649 |
361 |
142 |
6.合計 |
13,462 |
14,942 |
17,637 |
17,299 |
11,023 |
6,974 |
※註:1.資料來源,本院各年度預、決算書及行政單位所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圖書資料影印及出售立法院公報等3項收入,原編列於「使用規費收入」項下,然先後於103年度及104年度改編列於「其他雜項收入」項下,為便於各年度比較,均統一歸類於「其他雜項收入」項下。
貳、主決議
立法院106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入」編列697萬4千元,較105年度之1,102萬3千元,減少404萬9千元(減幅36.73%)。然據立法院99年至105年歲入決算數,皆較預算數高出50%以上,顯然預算編列過於保守,致使長年低估歲入,部分歲入項目如「廢舊物資售價」及「其他雜項收入」未參酌以前年度決算,過於低列。綜上,爰建請立法院參照歷年歲入決算數,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郭正亮
連署人:張宏陸 周春米
歲出部分:
1、
除了關照國內機關體制間之政策是否相互配合之外,亦可擷取他國經驗作為補強我國之資本,縱使今日新聞傳播、網際網路發達,許多外國新知在我國國內即可吸收,有時實際出國走訪仍是必要。立法院一般行政項與法制局預算中皆編列有出國考察經費,分別派員或至中國考察兩岸事務,並撰寫研究報告,供本院委員監督兩岸政策之參考,或至其他國家進行國會議事運作研究,參加定期會議等,立意良善,本院於預算審查時自當傾力支持。
惟經費之編列仍應合理編列,不宜過度寬鬆,切實執行出國經費。除交通費預算估計似與實際票價水準有所出入之情形外,生活費之編列亦過度支給,查102年至104年立法院出國考察之預算執行率皆在五、六成左右(見附表),有浮編之疑慮,允宜依合理、撙節之原則調整之。爰凍結立法院「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業務費1,500千元與「立法諮詢業務」項下法制諮詢業務分支計畫業務費500千元,待各相關單位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出國考察計畫預計支出項目報告後,始得動支。
102-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預、決算(公務預算部分)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管機關名稱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執行率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執行率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執行率 |
預算數 | |
總統府 |
171,077 |
135,995 |
79.49 |
169,561 |
128,827 |
75.98 |
172,838 |
132,676 |
76.76 |
170,219 |
行政院 |
3,635 |
3,134 |
86.24 |
3,399 |
2,738 |
80.55 |
3,399 |
3,125 |
91.94 |
4,158 |
司法院 |
11,027 |
8,018 |
72.71 |
9,924 |
7,613 |
76.71 |
13,789 |
10,914 |
79.15 |
13,789 |
考試院 |
6,077 |
5,399 |
88.84 |
5,789 |
4,713 |
89.75 |
5,788 |
5,443 |
94.04 |
5,788 |
監察院 |
6,950 |
5,845 |
84.10 |
6,950 |
6,304 |
90.71 |
6,971 |
5,783 |
82.96 |
6,971 |
立法院 |
6,838 |
3,029 |
44.30 |
6,139 |
3,073 |
50.06 |
5,807 |
3,576 |
61.58 |
5,807 |
內政部 |
12,401 |
10,710 |
86.36 |
22,059 |
19,489 |
88.35 |
22,416 |
18,651 |
83.20 |
21,015 |
外交部 |
492,008 |
455,566 |
92.59 |
482,764 |
464,127 |
96.14 |
480,364 |
438,792 |
91.35 |
561,053 |
國防部 |
190,417 |
139,184 |
73.09 |
180,119 |
129,134 |
71.17 |
175,379 |
129,684 |
73.94 |
287,632 |
財政部 |
11,985 |
8,963 |
74.79 |
11,145 |
9,160 |
82.19 |
11,623 |
8,482 |
72.98 |
11,301 |
教育部 |
9,047 |
7,793 |
86.14 |
8,409 |
7,507 |
89.27 |
8,409 |
7,479 |
88.94 |
8,409 |
法務部 |
24,704 |
21,157 |
85.64 |
23,740 |
20,262 |
85.35 |
24,830 |
16,647 |
67.04 |
25,864 |
經濟部 |
35,684 |
28,219 |
79.08 |
44,029 |
38,668 |
87.83 |
58,328 |
54,221 |
92.96 |
42,926 |
交通部 |
5,954 |
5,277 |
88.63 |
7,334 |
6,577 |
89.68 |
7,686 |
7,129 |
92.75 |
7,510 |
衛生福利部 |
20,142 |
18,480 |
91.75 |
21,375 |
19,558 |
91.50 |
22,571 |
19,215 |
85.13 |
22,045 |
文化部 |
7,915 |
6,090 |
76.94 |
7,989 |
6,040 |
75.60 |
7,939 |
7,771 |
97.88 |
11,939 |
勞動部 |
3,373 |
2,501 |
74,15 |
3,291 |
2,911 |
88.45 |
3,538 |
3,324 |
93.95 |
3,429 |
科技部 |
3,085 |
2,630 |
85.25 |
3,045 |
2,669 |
87.65 |
2,649 |
2,171 |
81.96 |
2,997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6,832 |
6,157 |
90.12 |
9,564 |
7,034 |
73.55 |
9,564 |
6,710 |
70.16 |
9,564 |
蒙藏委員會 |
385 |
362 |
94.03 |
300 |
273 |
91.00 |
285 |
276 |
96.84 |
506 |
僑務委員會 |
10,402 |
9,997 |
96.11 |
12,823 |
12,361 |
96.40 |
11,283 |
11,212 |
99.37 |
12,426 |
環境保護署 |
6,522 |
5,761 |
88.33 |
6,962 |
5,724 |
82.22 |
6,312 |
5,316 |
84.22 |
5,812 |
海岸巡防署 |
2,353 |
2,056 |
87.39 |
2,256 |
1,197 |
53.06 |
2,143 |
2,082 |
97.15 |
2,143 |
大陸委員會 |
5,953 |
2,858 |
48.01 |
5.541 |
2,114 |
38.15 |
5,007 |
4,752 |
94.91 |
5,43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註3) |
(註3) |
(註3) |
15,327 |
13,215 |
86.22 |
14,612 |
11,566 |
79.15 |
14,511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1,646 |
1,294 |
78.61 |
1,481 |
1,234 |
83.32 |
1,407 |
1,400 |
99.50 |
2,613 |
原子能委員會 |
5,234 |
4,612 |
88.12 |
5,564 |
5,025 |
90.31 |
5,664 |
5,028 |
88.77 |
6,516 |
農業委員會 |
20,026 |
17,872 |
89.24 |
21,411 |
19,735 |
92.17 |
22,796 |
21,802 |
95.64 |
20,724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521 |
251 |
48.18 |
521 |
210 |
40.31 |
515 |
382 |
74.17 |
460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923 |
773 |
83.79 |
831 |
831 |
100.00 |
789 |
782 |
99.11 |
1,624 |
客家委員會 |
1,801 |
1,673 |
92.89 |
1,801 |
1,585 |
88.01 |
1,801 |
1,723 |
95.67 |
1,801 |
主計總處 |
968 |
837 |
86.47 |
914 |
891 |
97.48 |
914 |
716 |
78.34 |
914 |
人事行政總處 |
2,182 |
1,843 |
84.46 |
1,839 |
1,692 |
92.01 |
3,175 |
2,909 |
91.62 |
3,175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1,161 |
1,072 |
92.33 |
1,061 |
1,038 |
97.83 |
1,472 |
1,156 |
78.53 |
3,772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256 |
79 |
30.86 |
256 |
198 |
77.34 |
1,302 |
832 |
63.90 |
266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2,857 |
2,807 |
98.23 |
2,776 |
2,333 |
84.04 |
2,576 |
2,527 |
98.10 |
2,576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1,270 |
1,160 |
91.34 |
1,364 |
1,246 |
91.35 |
1,109 |
1,015 |
91.52 |
614 |
臺灣省政府 |
269 |
269 |
100.00 |
269 |
269 |
100.00 |
269 |
269 |
100.00 |
269 |
福建省政府 |
180 |
180 |
100.0 |
162 |
148 |
91.36 |
162 |
0 |
0.00 |
0 |
臺灣省諮議會 |
432 |
432 |
100.00 |
432 |
432 |
100.00 |
432 |
432 |
100.00 |
432 |
合 計 |
1,094,492 |
930,335 |
85.00 |
1,104,981 |
958,155 |
86.71 |
1,127,913 |
957,970 |
84.93 |
1,309,004 |
※註:1.本表數據僅為公務預算決算數,包括教育訓練經費,惟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赴大陸計畫經費、非營業基金及營業基金之出國計畫經費;立法院部分不含立法委員出國從事國會交流與互訪相關經費。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出國計畫係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科技部部分出國計畫編列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文化部部分出國計畫編列於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配合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原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出國經費,103年度改由公務預算(單位預算)編列。
4.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組織改制,致102年度未包括有關社福業務之決算數。
5.資料來源,依據105年4月各主管機關提供資料,本研究彙整。
提案人:周春米 蔡易餘 張宏陸
2、
本院因場所因設置時間長久,許多設備無法更上現今需求,如殘障廁所設備設施、無障礙廁所、會議室空間等,屢屢讓邀請至本院參與公聽會或參訪之身心障礙團體感到不便,甚至深感抱怨,有鑑於此,提案要求凍結該預算5,000千元,俟立法院研議全院設施、空間無障礙化之辦法,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為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許毓仁 許淑華
3、
立法院106度預算於「立法院諮詢業務」編列5,180千元,係為提供委員有關法律案、預算之研究、分析、評估、諮詢等,明確為立法委員之立法諮詢對象。
經查,法制局研究員共有45人,平均薪資(不含加給)為9萬1789元,其人力與薪資均為充足,在其提供之參考資料「法案評估」今年度僅有在10月與11月份數量較高外,其餘研究量並未有大量產出;「專題研究」每月平均2─3個主題,足以顯示其研究量仍有待提升。
其次,法制局應提供各立法委員辦公室對於修法增訂之意見或提供更完善修法內容,方能減少不必要之立法資源浪費,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5,180千元,俟立法院法制局於一個月內,綜上之問題至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許毓仁 許淑華
4、
一、「立法報章資料專輯」自1983年起,僅以收錄各大報紙相關社論,印刷成冊,每期印製250冊,各立委辦公室發送各2本,迄今已有171期。然而,現今網路發達,以電腦搜尋相關社論實屬容易,且國會圖書館已將電子檔放在網路提供下載,因此印刷成冊,恐已不需要。
二、立法報章資料專輯,近三年之預決算如下:
單位:元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預決算 |
預算 |
決算 |
預算 |
決算 |
預算 |
|
金額 |
360,000 |
300,000 |
360,000 |
315,000 |
330,000 |
234,000 |
三、爰此,擬刪減印刷費用23萬4000元整。
提案人:段宜康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5、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成立於民國96年,主要負責議政史料及文物之蒐集、整理、典藏、展覽、研究、運用及數位化等事項,並為使民眾了解我國國會運作實況,見證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建置「議政博物館全球資訊網及數位典藏與文物管理系統」,進行該館典藏文物之入館審查、登錄、編目、數位資料管理、資料交換、藏品異動等管理。從立法院資訊處提供之「議政博物館全球資訊網及數位典藏與文物管理系統」簡介一文可知,議政博物館同時架設有網站(http://aam.ly .gov .tw/),期能展現多元、數位之議政博物館新風貌,與時代脈絡結合,充分善用典藏與展覽資源,朝以服務民眾為導向的理念邁進。
經實際查閱議政博物館網站,該網站似尚未達成其願景,離妥善編目該館典藏文物並將之介紹給閱聽大眾之目標亦遠,例如從「典藏資源」連結進入「文物導覽」之頁面,瀏覽者所期望的是能見到該館大部分重要文物之編列介紹,藉由歷史文物的保存,一窺我國議政運作的概況。然此文物導覽的頁面雖存有些許年代久遠之文件、重大意義之文物、又或是與我國友邦議會相關之紀錄,關於近幾年之事件於此網站上之歷史紀錄卻有所欠缺,例如2016年至今的文物數量掛零,但今年本院行使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其中多位大法官發表了跨時代的人權見解,其相關文件頗值得放入該館典藏,如同該館現有館藏「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一般,詳加列冊保存。
根據立法院預算總說明中,105年度已過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計畫實施情形第九點國會圖書業務之第11、13點中提及,今年半年度中議政博物館就文物史料的蒐集工作成果與教育訓練成果為「12小時之專題演講課程」、第一展區「委員名鑑互動查詢系統新增」、「更新第9屆委員資料」、「法案審議單元由單一法案播放擴增更新為26法案互動點選系統」、第二展區「更新第9屆委員團體照燈片」、「委員宣誓照大圖輸出」、「委員屬性分析」等項目,去年於議政博物館項目下扣除房舍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等硬體養護費後,約編列2,420千元於議政史料之充實,而實際執行成果若與民間策展公司相比,時間效率、金錢運用與展出內容之豐富程度天差地遠。
綜上,議政博物館之網站運作、文物史料蒐集等工作效率似不符期待,爰建議減列立法院「國會圖書業務」項下「議政博物管理」分支計劃業務費600千元,以忠實呈現我國預算分配之謹慎確實。
提案人:周春米 蔡易餘 張宏陸
6、
政府不斷倡導環保觀念,為了永續經營、使環境不致因為人為建設而過度快速地惡化,政府機關必須首先帶頭引領節能減碳的措施,生活中的省電、省水、省紙,皆與吾人生存之環境息息相關,多年前就已經大力推動的「無紙化」政策應繼續推行,盡量減少紙張的浪費,當用則用、能省則省。現今已漸為普及的電子帳單即為一例,有效減少發票等具期限性、效期性之紙張使用。
立法院因為主要業務職掌為修立法案,極度依賴會議資料,故每個禮拜、甚至是每一天的紙張使用量皆甚為可觀。惟有時一個法律提案無法以一次會議處理完畢,而有繼續審議之情形,其中會議資料如關係文書等或有相同紙本內容重複發送之情形,造成紙張不必要之使用。另,每週皆派發至各辦公室之院會議事日程,皆可藉由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查知完全相同之資料,各提案之關係文書、草案內容亦同。每週之週報表、開會通知單亦能清楚得知開會內容,故每週之院會議事日程僅為其他資料之集結成冊而已,難免有疊床架屋之譏,在現今政府機關朝向E化、無紙化辦理業務的趨勢下顯有扞格。爰減列立法院「公報業務」項下「文書印刷」分支計畫業務費2,000千元,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出本院印刷業務之檢討方案。
提案人:周春米 蔡易餘 張宏陸
7、
一、鑑於公報初稿僅為確認公報之用,院會之公報初稿每期印製145本,委員會之公報初稿每期印製110本,以去年為例,全年合計共2萬1,320本,需201萬6,629元,實無需要,且公報及公報初稿皆可以電子檔案進行文字確認。
二、公報及公報初稿印製數量及印刷費用統計表
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至9月30日止) | |
公報 |
本數(本) |
9,820 |
7,800 |
7,646 |
紙張費用(元) |
526,518 |
412,537 |
426,921 | |
印製費用(元) |
1,046,496 |
728,006 |
703,773 | |
小計(元) |
1,573,014 |
1,140,543 |
1,130,694 | |
公報初稿 |
本數(本) |
22,710 |
21,320 |
15,100 |
紙張費用(元) |
708,867 |
729,419 |
486,717 | |
印製費用(元) |
1,408,928 |
1,287,210 |
802,346 | |
小計(元) |
2,117,795 |
2,016,629 |
1,289,063 | |
合計金額 |
3,690,809 |
3,157,172 |
2,419,757 |
三、爰此,為節省公帑,擬刪減文書印刷費5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8、
國會殿堂是匯集民意之處,立法委員為民喉舌,惟人民與立法院之間始終有段距離。本院蘇嘉全院長上任後,即積極推動國會議事轉播,以達其就職演說中提及之「人民的新國會、開放的新國會」之願景,並於民國105年4月首播,由三家電視台率先於國內電視頻道上無償轉播,並找來多家網路媒體,各自架設平台播送。這項「陽光國會」的資訊公開措施,使人民更能監督國會運作,媒體的第四權功能亦更加凸顯,立法委員與媒體雙方都不需再嘩眾取寵,搏版面或過度渲染國會內部消息,民主政治之演示、教育愈加普及。
雖105年期中檢討會議後,三家電視台同意於第九屆第二會期仍持續以公益無償之方式進行國會議事轉播,惟電視台仍為民間營利事業,民間電視台恐難長久負擔無償轉播之成本,政府機關不宜過度依賴電視台之美意,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國會應妥善籌措財源,訂定長期之財務規劃,以便使國會議事轉播政策長期推廣;同時希望能改善轉播之方式,如「電視」上之轉播頻道,是否思考以其他方式呈現之可能,例如允許民眾可採「選單」方式選擇收看個別立委、委員會等不同轉播畫面,而不需侷限於特定時間之特定會議畫面之轉播,使民眾能彈性利用時間,不需隨時守候等待轉播。爰凍結立法院「公報業務」項下「公報行政」分支計畫委辦費1,000千元,立法院應於三個月內進行相關計劃研修,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蔡易餘 張宏陸
A、主決議
本院立委曾於今年(105)三月初提出臨時提案,為建立友善職場,打造無歧視的工作與家庭兼顧的工作場所,立法院應盡速設置托育中心,適用立委、職工、記者與助理等。此案獲通過後,立法院人事處更發出公文表示,立法院已確定將於立院青島三館一樓(原親民黨團辦公室)設立托嬰中心,提高照顧立院立委、助理、職工等人員所屬出生二個月以上,未滿二歲之嬰幼兒照顧,即日起展開意願調查,托嬰中心也將於明年初正式開設。
然而,托育中心目前進程並未有後續消息,爰此提案立法院相關負責單位,提供托育中心進程與確切營運時間之書面報告至全院委員。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許毓仁 許淑華
B、主決議
有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與法制局為研究幕僚單位,其研究人員皆因職務之專業性而另外領有研究性質之「專業加給」支給;惟近年來立法院預算中心與法制局調派人力支援院內其他非研究處室之現象仍然存在,與專業研究加給之支出事實不符,造成不公,洵非妥適。基此,建請立法院自第九屆第三會期起,相關人員應即全部歸建;若因借調單位有實際人力需求者,則該調派人員自借調日起,不得支領研究性質之專業加給,以符公允。此外,亦鑑於預算中心與法制局為立法院之重要幕僚單位,並建請立法院應持續強化該兩立法專業幕僚單位之專業與功能,以增益國會之立法與預算審查之品質及效能。
提案人:郭正亮 張宏陸 周春米
C、主決議
有鑑於目前立法院相關警衛安全維護任務係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六總隊第一大隊第四中隊負責,並與現有預算員額之駐警共同負責台北院區(尚包括有委員辦公會館、委員住宿會館、青島天橋、首長寓所及新店等區域)之維安工作。惟囿於近年來立法院院區陳抗活動不斷,加以目前現有自聘之駐警員額有24人,且年齡皆多已近退休資格,近十年內人員將全數退休(遇缺不補),因此,未來之維安人力負擔,勢必將由保六總隊第一大隊第四中隊逐步收下負責,而若僅以現有保六總隊之警力負責維安,恐難以負荷。
經查,立法院中部辦公室之維安問題相對單純,其警衛安全任務目前係由保六總隊第二大隊第五中隊負責(約有15名警力),卻與駐院區之保六總隊第一大隊第四中隊同酬不同工,實非公允,既然同屬負責立法院之維安任務,自應不該有所特別。職是之故,為解決未來立法院院區維安人力不足之問題,建請立法院應主動與內政部警政署溝通及協調,逐年擴增現有院區之保六總隊第一大隊第四中隊維安警力人員與重新檢討現有中部辦公室維安警力支配置妥適及與台北院區之警力分工問題;並建議警政署應檢討將保六總隊第二大隊第五中隊原派駐立法院中部辦公室警力,全數裁減改納編至保六總隊第一大隊第四中隊統籌督導管理,另研擬修改及擴大第一大隊第四中隊編制之配套措施,以因應立法院院區維安人力不足之問題。
提案人:郭正亮 張宏陸 周春米
D、主決議
立法院為我國之國會殿堂,惟現址土地因產權分屬台北巿及新北巿政府,每年皆支付逾5千萬元之租金預算;加以,立法院院區現址使用分區仍為台北市政府所有之「國中用地」,致使立法院之土地利用及維修不但處處受限,辦公空間使用效益更是難以提昇。經查,新北市政府已同意有償撥用經管之市有土地(即青島三館基地)予立法院,立法院並於106年度亦編列預算辦理;近來,雖據悉台北市府有意透過「以地易地」之換地方式,將產權轉予立法院,讓立法院現址土地得以成為機關用地,惟迄今仍無下文。準此,為節省土地租金支出,為國家節省公帑,建請立法院應主動積極和台北市政府持續溝通,儘速辦理取得立法院之土地產權,讓國會之土地得以自主做整體規劃利用,俾有效提昇辦公空間之使用效益。
提案人:郭正亮 張宏陸 周春米
F、主決議
立法院內的網路建置,於今日寬頻頻譜已邁入5G建置的年代,人手一機已然成為常態,然作為最基礎問題的網路速度與資訊安全,其牽涉到立法院施做工程與維護,更是核心的議題。尤其是前屆先前涉及貪贓不法、裝置監聽全院路線的前秘書長,已遭法律追訴,更引起立法院內大批使用者的關心。硬體、軟體的品質關連到使用者經驗,而基礎的速度維持,更是所有使用者關心的議題。
以網際網路主管機關公佈之數據觀之,根據105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進行全國上網速度量測的結果,3G平均下載及上傳速率分別為9.20 Mbps及1.56Mbps;4GLTE量測平均下載速率為38.58Mbps,平均上傳速率為19.87 Mbps。
立法院提供院內職工使用的無線網路LY-iService,平均上行速度為1-3Mbps,下行速度為6-8Mbps;有線網路平均上行速度較為穩定,約為7-30Mbps,下行速度為10-40Mbps。
顯見立法院的無線網路網速僅等同3G頻譜的水準。更何況,凡特定時段網路速度皆會壅塞,立法院同仁皆有所感,無論有線網路或無線網路的速率緩慢,自是提高有形、無形的成本,將之轉嫁個人,影響院內運作效率。
爰請立法院經辦單位,針對院內有線/無線網路之使用,關於網路速度定期測試結果、速度改善計畫、資訊安全保密維護等之軟硬體建置計畫,在兩個月內,對全院同仁提供公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張宏陸 周春米
G、主決議
立法院於106年度單位預算案之「公報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新增委辦費3,000萬元,係規劃委託國內電視頻道業者辦理國會議事轉播之經費,預計將公開徵求3至4個電視頻道,由於為維護議事轉播之公正性與獨立性,要求頻道業者於轉播時段內不得播放任何廣告,所編列經費對於合作之電視台業者而言,恐有不敷經營成本之虞,兼之目前已實施手語翻譯服務,未來將逐步擴大實施,增加所需經費。鑑此,為永續推動國會議事轉播工作與相關服務,爰建請本院審慎檢視該項工作之實際預算需求,並規劃經費籌措之長期規畫。
提案人:郭正亮
連署人:張宏陸 周春米
H、主決議
本院106年度單位預算案「公報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新增委辦費3,000萬元,係規劃委託國內電視頻道業者辦理國會議事轉播之經費(預算書第93頁)。經查:
(一)本院已於第9屆第1會期試辦「國會議事轉播」
準此,為保障民眾知的權利,落實國會公開透明願景,本院已於105年3月10日通過「立法院議事影音訊號委託轉播試辦實施要點」,並於105年4月8日首播「國會議事轉播」。
(二)為賡續辦理「國會議事轉播」,106年度編列3,000萬元委辦費
本院106年度為賡續辦理「國會議事轉播」,預計將公開徵求3至4個電視頻道,由於為維護議事轉播之公正性與獨立性,要求頻道業者於轉播時段內不得播放任何廣告,預估頻道業者所需經費(包括設備、人力及訊號傳輸、儲存等)約3,000萬元。
按105年6月6日本院4個黨團、3家合作電視台、有關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舉行期中檢討會議,會中3家合作之電視台均同意第2會期繼續以公益無償方式進行轉播,並已完成簽約。惟「國會議事轉播」長期使用其有限之電視頻道,3家合作電視台恐無法支撐其經營成本,106年度雖編列預算3,000萬元,是否足以支應全程之議事轉播,不無疑慮。
(三)於第9屆第2會期開議日針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首次實施手語翻譯服務,未來將逐步擴大實施,相關經費需求恐增加
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保障聽障人士平等參與政治之權利,本院於105年9月13日第9屆第2會期開議日,針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實施手語翻譯服務,預計未來將逐步擴大實施至國是論壇及施政總質詢等。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5年7月11日審查本院組織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修正通過增訂:「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另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準此,未來組織法修正通過,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勢將增加相關業務經費。
綜上,「國會議事轉播」及手語翻譯服務,乃國會突破性重大變革,本院已於105年4月8日委託3家合作電視台無償辦理,並已於9月13日第9屆第2會期開議日,針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初次實施手語翻譯服務。由於「國會議事轉播」長期使用其有限之電視頻道,3家合作電視台於經營成本因素下,恐難長久無償轉播或虧損轉播,而議事轉播相關之手語翻譯服務及未來可能實施之同步聽打服務,未來將逐步推動。是以,為永續推動本院「國會議事轉播」及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友善之服務,未來相關經費籌措允宜有長期性之規劃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期能有步驟性、全面性地構建本院新國會藍圖。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I、主決議
為提升立法品質,立法院於民國88年修正公布立法院組織法第21條,將法制局與預算中心獨立出來,以便調整員額編制與編列預算,期望能因應日漸增加的立法工作,提供委員強而有力的問政諮詢支持,乃立法院重要的幕僚組織。法制局主要的工作內容為研究、分析與評估立法政策與法律案,提供法案評估、專題研究、兩岸研究、與預算中心聯合研究、及議題研析。預算中心則是負責有關中央政府預算、決算與各種相關法律案之研析。法律案與預算案影響層面龐雜,有賴幕僚單位以其來自各領域的專才提供鞭辟入理、直指問題核心之評估意見,方能有效為人民把關監督政府運作,協助提升立法品質。
104年度法制局完成院會交付之法案評估報告、針對立法政策及外國制度撰寫之專題研究報告一年共計134篇,預算中心完成預算、決算評估報告及其他事項一年共計293篇,產量過低,今年度法制局已見改善,105年度自1月1日起6月30日止的預算執行情形說明中,半年內已產出112篇,相當於完成去年全年的84%,但預算中心仍只有109篇,實有待努力,又查立法院組織法第25條、第26條,法制局與預算中心之法定編制員額皆設有研究員11至17人,另設有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在這樣的員額編制下,評估報告之產量與品質應尚能兼顧,而仍有改進空間;並宜配合政府資訊公開之政策方向,將法制局與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上網公佈,配合議事公報之公開,使更多人能夠理解立法院修法考量之可能因素思辨,參與修法過程之思辨,將院內幕僚單位認真負責寫出評估報告轉化為大眾可共享之資產,發揮公共財之積極效益。爰建議法制局與預算中心做如上改善,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檢討。
提案人:周春米 蔡易餘 張宏陸
J、主決議
立法院於96年11月30日配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將常設委員會數目由12個修正為8個,並酌修其名稱,修正後條文內容為:「立法院依憲法第67條之規定,設下列委員會:一、內政委員會。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三、經濟委員會。四、財政委員會。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六、交通委員會。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
惟查目前本院處務規程,並未配合組織法之修正而修訂。按現行立法院處務規程第8條規定:「法制局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一、第一組:(一)關於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二、第二組:(一)關於外交及僑務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又第9條規定:「預算中心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一、第一組:……(二)關於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二、第二組:(一)關於外交及僑務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前揭條文內容,均沿用委員會舊銜,實有未妥。故提案要求立法院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將本院處務規程及相關法令,依據組織法之修正進行修訂。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許毓仁 許淑華
K、主決議
依據94年6月10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本院於96年11月30日配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將常設委員會數目由12個修正為8個,「立法院依憲法第67條之規定,設下列委員會:一、內政委員會。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三、經濟委員會。四、財政委員會。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六、交通委員會。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經查,目前本院處務規程,並未配合組織法之修正而修訂。按現行立法院處務規程第8條規定:「法制局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一、第一組:(一)關於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二、第二組:(一)關於外交及僑務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又第9條規定:「預算中心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一、第一組:……(二)關於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二、第二組:(一)關於外交及僑務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前揭條文內容,均沿用委員會舊銜,實有未妥。復查,另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於101年12月25日修正通過,本院會計處自102年1月1日起配合該條例規定更名為主計處,主辦主計職稱亦更改為處長(原稱會計長),惟立法院組織法第30條及立法院處務規程第13條及第19條,仍沿用其舊名,亦未配合修正。爰此,立法院組織法及立法院處務規程,允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之規定,配合修正。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L、主決議
於實行民主政治的社會中,新聞媒體佔據舉足輕重之地位,尤其是在這資訊爆炸的時代,若不掌握媒體消息,難免自外於時代之外。對人民亦或是政府機關來說,媒體扮演著中介的橋樑,傳遞雙方的訊息,政府藉由新聞媒體得知人民心聲,人民藉由媒體知道政策走向,進而互相試圖說服、影響。是故公正客觀、不作假的新聞媒體若能忠實扮演第四權的角色,對民主社會的運作必有助益。
我國向來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亦表現於新聞媒體的百家爭鳴之上,新聞媒體為求生存,必有些許商業利益考量,又或是鎖定不同閱聽群眾進行客製化的報導方式,然若於謹守新聞職業道德之範疇中,這樣的不同反而是吾人應該珍惜之處。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之新聞輿情系統中,每日皆詳實揀選目前檯面上各大報與一些小型報紙之新聞,以便立法委員蒐集輿情,實感德便;然仔細觀察,或有些報章之間報導常出現驚人之一致性,甚至是段落轉折、用詞皆大同小異,令人不禁憂心輿情系統新聞揀選之品質。
另需注意的是,新聞系統收集之新聞,多是傳統報紙媒體,然政府亦應觀察到近年來新興媒體之崛起,新聞版圖不再是傳統傳媒獨佔大餅,網路上許多新興媒體,如報導者、風傳媒、端傳媒、新頭殼newtalk、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等,其報導敢於發掘許多傳統大社不敢碰觸的區塊,體現出與傳統報社不同的關懷,採訪內容調查詳盡深入,使我國新聞業更加豐富,本院輿情系統應考慮將之納入,以利本院委員資訊管道之豐富。爰建議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將上述建議納入本年度預算計劃之執行,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於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周春米 蔡易餘 張宏陸
M、主決議
社會分工愈見精細,通才者少,而專精於單一領域者之權威著作,其知識之價值則愈發珍稀,期刊系統提供知識產出方與積極接受方雙方之交流平台,以有形之對價換取無價之知識,學術場域因而得以持續活絡發展,實為吾人所樂見。本院國會圖書館鼎力支持本院委員問政,提供豐富藏書、報刊雜誌、中外文期刊及電子期刊系統等多樣管道以利問政資訊蒐集,可謂本院智庫,受益良多。
於電子期刊系統中,多數期刊資料庫皆能直接自委員辦公室利用,惟刊載於「法源法律網」之相關學術文章,本院國會圖書館之預算中雖有購置下載文章之點數,實際上卻需致電國會圖書館館方,由其協助下載刊載於法源法律網之文章方可,辦公室電腦系統無從自由下載。法源法律網乃我國學界一大權威網站,深受我國學者信賴,故其刊載之文章素質與產量皆高,乃本院委員問政不可或缺之幫助。問政內容為立法委員可受公評之職務範圍,配合國會議事轉播系統,雖為公開透明,然於問政內容形成之過程中,仍為受隱私保護之範疇,本院國會圖書館於法源法律網文章下載之處理方式,不無可改進之處。爰建議本院國會圖書館關於法源法律網文章之下載,能秉持公平利用之精神,比照其他期刊系統之開放,建立一個更友善於本院委員及委員辦公室問政業務進行之措施,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於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周春米 蔡易餘 張宏陸
甲-1、
立法院審查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時,衛環委員會不僅配合特定委員程序違法,任意變更開會議事與場地、更出現議事錄造假之謬劇,本當秉持國會議長中立之立法院長蘇嘉全,非但放任國會秘書長指揮委員會議事人員配合演出,朝野協商更不見主持公道,其嚴重失職之餘,建請106年度立法院長1年949,200元、秘書長476,400元特別費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德福 許淑華
2-1、
按立法院為委員公務交通所需配有公務車72輛及公務車駕駛67人,均屬勞工身份。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規定,勞工之正常工時為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其餘工作時數為延長工時,延長工時工資之給付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給之。
然,據悉現行公務車駕駛於夜間、假日出勤,其工資之給付並未按照勞基法規定加給之。以假日出勤為例,每出勤1小時,僅獲得加班給付費用100元,雖假日出勤每次最少給付4小時之加班費用,但若假日出勤超過8小時,超過之時數均不得請領加班費。
再查,立法院另雇有約聘公務車駕駛數人,其勞動條件亦未合於勞基法規定,例如有每日正常及延長工時合計超過12小時,卻未如實給付加班費用之情。
公務車駕駛之身心狀況、勞動條件攸關駕駛本身、乘客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爰此凍結106年度立法院「一般行政」經費2,000千元,直至立法院通盤調查公務車駕駛實際之每日工時及勞動條件,檢討現狀不合勞動基準法之處,擬具改善措施,向本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段宜康 周春米 郭正亮 蔡易餘 張宏陸
D-1、主決議
鑑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之陳設不符正常開會之形制,爰要求秘書長應於下會期前提出改善會議室形制之計畫,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
提案人:段宜康 蔡易餘 尤美女 林為洲 周春米 郭正亮
D-2、主決議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未吸菸者拒絕吸食二手煙之權利。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應全面禁止吸菸。本院立法委員研究大樓、議場、各委員會議事處所、駕駛及職工休息室等均屬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應全面禁止吸菸。
為督促法規能確實落實,保障本院委員及各職工之健康,爰此建請立法院應依本決議,加強禁菸標示之設置及菸害防制之宣導。
提案人:尤美女 周春米 蔡易餘 段宜康 張宏陸 郭正亮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先處理歲入部分。
第壹案照案通過。
第貳案照案通過。
處理歲出部分。
處理第1案。
高副秘書長明秋:可否用書面報告?
林秘書長志嘉:就是凍結200萬元,改提書面報告。
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可以說明一下,為何預算執行率都在五、六成呢?
林秘書長志嘉:因為有時有臨時會,委員也沒有辦法出國,而且這部分都是實報實銷,像今年就會省一些錢,因為開到7月底才休會,很多委員沒有時間出國,所以有時執行率就會比較低。
周委員春米:這樣一來不就要減列嗎?
林秘書長志嘉:suppose是希望給委員多一點出國考察的機會、空間,基本上,我們是鼓勵的。
周委員春米:職員的部分呢?
林秘書長志嘉:職員也是一樣,其實委員跟職員一樣,若有開臨時會,他們也都沒有時間出國,事實上,我們也有稍微減列一點,不然就凍結200萬元,改提書面報告。
周委員春米:凍結100萬元。
林秘書長志嘉:凍結100萬元,然後改提書面報告,不要專案報告,好不好?
主席:因為這部分工作計畫名稱有兩個,一個是一般行政,另外一個是立法諮詢業務,請問要凍結哪個科目?
段委員宜康:就出國費用的通案凍結。
主席:一般行政項下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尤委員美女:你們這個出國考察,不要老是去中國考察。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啦!不過,以前去中國考察的真的很多,但我上任之後,就儘量予以分散。
尤委員美女:其實各國國會也有很多可以考察的,我們要去吸收新知,而不是老是去中國,畢竟他們沒有民主政治,但老是去那裡考察,真的是很奇怪。
林秘書長志嘉:沒錯啦!我們現在都是分散的,所以並不是去中國的比較多。
主席:就不用寫那麼明確。所以就是凍結100萬元。
處理第2案。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你們好像做得不是很好。
林秘書長志嘉:關於無障礙的部分,方才總務處有提到,台北市有來文,說我們是有通過檢查的,所以可否凍結少一點,然後提書面報告?
林委員為洲:報告中要提到具體的改善計畫。
林秘書長志嘉:好。
林委員為洲:凍結200萬元,提出具體書面改善計畫。
主席:凍結200萬元,提出具體書面改善計畫,本案就這樣通過。
處理第3案。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這是關於法制局的案子……
林秘書長志嘉:其實報告的數目夠多了,我看就不要凍結了,即我們再提一個具體報告,讓委員知道我們為何會做這麼多而已,無法再做更多,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這不只是我一個人的質疑而已,其他委員其實也滿多質疑的。
林秘書長志嘉:所以我們需要向委員做報告。
林委員為洲:感覺工作績效沒有讓人很滿意,很多委員都有這樣的反映。
高副秘書長明秋:能否不凍結,然後我們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林委員為洲:這是兩個單位,所以就不凍結,提出書面改善計畫,然後以後提供專業的服務、諮詢要做得好一點,即做成一個主決議。
主席:就是不凍結,改主決議,然後請他們提出改善計畫。
曾處長明發:要配合修正,即「平均薪資(不含加給)」等字刪除。
主席:「(不含加給)」等字刪除嗎?
第3案就不凍結了,改主決議,然後依照方才修正的內容通過。
處理第4案。
段委員宜康:關於二合一選舉的合輯、簡報,現在已經電子化,其實這些應該都不要了,都是在浪費紙張。
主席:有道理。
林秘書長志嘉:原則上我們都有告訴委員現在已無紙化了,儘量不要印出來,但有些委員回答說他們是要印出來的,而我們也不能要求他們不要印。
段委員宜康:除了二合一選舉合輯之外,當然還有其他議題,可是委員都有助理,我們都會去蒐集資料,我並不是反對你們去做這些,但不需要將其印出來,既然都有電腦、都電子化了,為何還要浪費這些紙張呢?而且印的份量愈少,單價會愈高,那更是划不來,不然委員如有需要,那就請他自己出錢。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有詢問委員,若採無紙化,是否就提供電子檔,不需要我們印給委員……
段委員宜康:不然我把預算全部刪掉,以後需要的委員就自己出錢。
尤委員美女:那是公報嗎?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
段委員宜康:那是立法報章資料專輯。
柯委員建銘:金額是多少?
主席:23萬4,000元。
張館長麗敏:23萬4,000元是包括排版費及印刷費,排版費初估有6萬元,印刷費是14萬4,000元,假如我們還是維持用懶人包的方式,用特定的主題來做這樣的編排,則可能還是需要保留排版費用6萬元,假如這些預算全部刪除的話,表示將不再做這樣的彙輯,委員如果要找資料的話,就要自己找特定的主題,然後在我們的新聞系統裡面去搜尋。
段委員宜康:好,減列17萬4,000元。
主席:就是維持6萬元的排版費用。
林秘書長志嘉:這樣可以,就是做電子檔。
主席:的確,現在已沒有助理在看書面了。
現在處理第5案。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請說明一下。
黃館長淑梅:周委員的提案有幾項重點,在此特別一一說明,第一,第二段提到網站上的歷史紀錄有所欠缺,尤其是有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但沒有今年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的部分,事實上,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是98年我們網站建置以後,在長官的指示下,由一級單位編組,再由相關單位提供一些文件、資料,然後我們再放在網站上,若委員堅持網站上要放106年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資料,則明年年初就會列入既定的工作計畫中,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周委員提到105年到現在文物數量是掛零,事實上,今年我們掛上的有委員之前的口述歷史、傳記,最主要的是本院的法律案有26件,這都是放在我們的網站上,都可以提供民眾自由點選,至於院長文物及國會外交禮品,也都是放在我們的典藏管理系統當中。
委員在最後提到242萬元議政史料充實的部分,這是屬於上半年的情況,事實上在下半年從9月30日開始我們的第5展區全部都更新換展,就是配合第9屆新任委員所做的。總之,還是請各位委員支持我們的預算,因為我們只有653萬元的預算。
周委員春米:如果可以放在網站,倒也不一定要形成書面或文字,基於這樣的考量,則653萬元的預算我們建議減列十分之一。
黃館長淑梅:我們的編制人力只有10位,其實非常吃緊,如果委員把預算全部刪掉的話,事實上對同仁的工作量減輕很多,但對全體館員來說,這是一項歷史任務,所以還是請委員能夠支持,即使要減列,也請不要減列十分之一,否則我們在工作、執行上恐怕會比較困難一點。
周委員春米:好,減列30萬元。
黃館長淑梅:減列30萬元之外,請讓我們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好,若各位沒有意見,就照這樣通過。
處理第6案。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這跟段委員方才提案的方向一樣,就是儘量少紙化,每次都印滿多的,真的是滿浪費的。
尹處長章中:報告委員,第6案、第7案都是談到公報處用紙問題,我們從95年到105年的用紙量減少了一半,所以我們是很認真的在減少,同時也減少到一半了,而且能夠減的都減了,所以可否這兩個案子凍結100萬元,然後我們提一個專案的檢討報告,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初稿到底是做什麼用的?
尹處長章中:像委員今天有質詢,我們就會將其印出來,而且很多委員都會拿來看,看紀錄跟他說的話是否有正確,然後在3天之內提出更正的要求。
段委員宜康:我都沒有那麼認真耶!
周委員春米:可以上網去看啊!
尹處長章中:可是他們有時候會討論這些問題……
段委員宜康:他們可以上網去看,若想要印出來,就可以自己列印啊!請問每次你們都要印幾份?
尹處長章中:我們控制在100份以下,包括委員跟所有的行政機關都可以來索取,不過很多委員都像段委員一樣,都沒有來索取。
段委員宜康:我都沒有去索取。
尹處長章中:都是索取的,我們有進行統計。
段委員宜康:光是印初稿就要花200萬元耶!
林秘書長志嘉:因為……
尹處長章中:每天都出刊耶!8個委員會每位委員說的每句話都要……
林秘書長志嘉:真的,他們都很辛苦。
段委員宜康:你們很辛苦去記錄,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但既然你們有保留電子檔,則他們需要的時候,由你們來印或是他們來印,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換言之,若委員需要的話,他們可以自己去印啊!你們現在是印好等著人家來索取,對不對?
尹處長章中:他們有登記索取,即每個會期委員辦公室可以去登記索取,如果有登記,我們就會印給他,也就是登記徵詢之後……
段委員宜康:可否每次需要,每次再來要?
柯委員建銘:現在公報初稿有一遊戲規則,像3天內要求更正的部分是有規定的,若不要初稿的話,則那些規定要刪除,總之,那是按照法令來做的。
林秘書長志嘉:有些委員表示,沒有初稿給他們看,然後又要3日內更正……
柯委員建銘:談到初稿,用處也不大,我有索取過,因為要看我質詢的內容,包括總質詢在內……
段委員宜康:這個東西也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委員的發言要上網去看,老實說,真的會去看的委員也不多,充其量就是叫助理去看有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若真有不對的地方,再向委員報告就好啦!但若真的要一人拿一本,然後大家討論一下這裡面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所以我覺得是習慣問題,還是刪掉好了,即這個還是要編,但是將其刪掉。
柯委員建銘:那是很浪費每位委員的空間,但3日之內的部分是有一個規則,現在就是看這個規則要不要改。
段委員宜康:上網自己看就好,每個人都有電腦,所以刪掉好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多少錢?
段委員宜康:200萬元。
尹處長章中:但委員的提案是寫……
柯委員建銘:這有好幾個案子,有的是要求提出報告。
段委員宜康:我支持周春米的案子,然後我的案子撤案。
周委員春米:但你是針對初稿,我是針對整個公報業務。
主席:的確,現在已經很少人在看書面了。
林秘書長志嘉:有一個條文規定是3天內如果有問題,可以要求我們更正公報。
主席:就像方才我們談的編排費用、製作費用就留著,但印刷的費用真的就不需要了。
段委員宜康:減列100萬元。
高副秘書長明秋:第6案、第7案減列100萬元。
尹處長章中:第6案、第7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段委員宜康:你們初稿真的不要再印了,大家上網看就好了。
主席:第6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7案就不處理了。
處理第8案。
周委員春米:我撤案,方才他們有來解釋了。
主席:本案撤案。
處理主決議第A案。
林委員為洲:托育中心的時程是如何?
林秘書長志嘉:這個我們會處理。
主席:那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B案。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問題。
主席:第B案照案通過。
第C案照案通過。
第D案照案通過。
第E案撤案。
第F案撤案。
處理第G案。
尹處長章中:關於第G案,郭委員提案說的狀態跟我們現在推動的狀態不大一樣,即第2行所提「係規劃委託國內電視頻道業者辦理國會議事轉播之經費,預計將公開徵求3至4個電視頻道」是屬於過去的規劃案,跟現在的情況不大吻合,所以希望將這段文字刪除。
主席:把文字重新再唸一次。
尹處長章中:第2行「係規劃委託國內電視頻道業者辦理國會議事轉播之經費,預計將公開徵求3至4個電視頻道」等字予以刪除,這樣就符合我們現在規劃的狀態。
主席:就這樣修正通過。
第H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I案。
周委員春米:我們的要求是審查後可以把你們的意見上網,方才法制局已經有來溝通了,確定是「審查後」,所以就是修正為審查後上網,然後請你們就這個部分提出書面報告。
林秘書長志嘉:法制局可以嗎?
在場人員:第二段前半段的「104年度……實有待努力」等文字刪除,直接從「又查……」開始。
周委員春米:就是第二段前段刪除。
高副秘書長明秋:就是第1行至第5行文字刪除。
林秘書長志嘉:就按照這樣子來修正。
主席:好。就按照這樣子來修正。
進行第J案。
林委員為洲:你們有何看法?
陳局長清雲:關於本院內規部分,法制局已經草擬出一些草案了,而委員的要求,我們是沒有問題的,即現在都已經有了。
林委員為洲:那就1個月內提出來。
主席:請於1個月內提出,本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K案。
林秘書長志嘉:跟方才的案子差不多。
高副秘書長明秋:這兩個案合併。
林秘書長志嘉:好,合併。
主席:第K案併第J案處理。
處理第L案。
張館長麗敏:網路媒體的部分,我們在106年度編了180萬元的系統增修費用,而這裡面就會納入網路新聞的輿情資料,換言之,我們已經計畫在明年度將網路新聞納入這個系統裡面。
周委員春米:那就提一個書面報告出來。
主席:好,改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處理第M案。
張館長麗敏:關於點數的問題,當初我們有經過評估,因為這個資料庫跟立法院自己開發建置的期刊系統還有我們買的月旦法學及華藝資料庫在內容上是有部分的重疊,所以我們就在想如何用比較精簡的方式來補足不足的部分,因此,我們就跟法源法律網購買點數,大概是有3萬多點,假使要下載一篇文章的話,就是1頁扣4點,基本上,80%的文章都可以在方才我提的那些系統查得到,若有查不到的,我們就會建議使用法源法律網,但這部分有一個問題,就是帳號、密碼委員都拿得到,假使把這個帳號、密碼拿出去的話,這個3萬多點是1個禮拜用完或是1年用完,我們並沒有辦法估計,基本上,如果委員會決議要開放,那我們就依決議來做,但可能會有上述問題的發生。
周委員春米:可否採購不限點數的?價格會差多少?
張館長麗敏:我們會再評估一下,如果不是購買點數,則當初我們是有問到一個價格,就是25萬元,但因為點數是用3萬點來計算,所以後來我們就是採用3萬點的方式。
周委員春米:可以再調整一下,就是不要不限點數,但也不要3萬點,畢竟3萬點很快就用完了。
張館長麗敏:因為這個資料庫是延續性的,所以我們已經採購了,接下來這段時間我們再評估看看,而下次編預算,我們會更審慎評估一下,到底是買點數好還是用鎖IP的方式比較好。
周委員春米:所以你們就提書面報告,因為確實是不太好查。
張館長麗敏:好。
主席:第M案改提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處理第甲-1案。
林秘書長志嘉:撤案啦!
林委員德福:很不爽啦!所以意思意思刪一些,那是一個交代。
林秘書長志嘉:不要啦!那是特支費。
林委員德福:刪特支費的有很多,之前還有刪一半的。
柯委員建銘:不要啦!拜託啦!
林委員德福:院長的部分刪20萬元,秘書長的部分刪10萬元。
林秘書長志嘉:不要啦!
林委員德福:因為這段時間……
林委員為洲:我們很委曲。
主席:林委員已經忍耐很久都沒有提案了,所以現在才提這個案子。
段委員宜康:你再講下去,召委趕不上高鐵了,所以不要再講了。
林委員德福:召委可以搭下一班,總之,意思一下,刪一些對社會才有交代。
柯委員建銘:刪1元。
林委員德福:若刪1元,那就不要刪了。
主席:他忍耐很久才提這個案子而已,所以好歹讓他刪減一些。
林委員德福:那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而是一個「奇檬子」的問題,因為這段時間雖說議事中立,但我們卻未見議事中立,請問有變得比較中立嗎?
主席:委員是建議秘書長的部分刪10萬元嗎?
林委員德福:秘書長10萬元、院長20萬元。
尤委員美女:不要這樣刪啦!上一屆我也曾凍結司法院的特支費,到最後我們也是撤案啊!
林委員德福:司法院的部分我們沒有這麼說,總之,那是一個「奇檬子」的問題,這並不是針對性,反正這次就這樣做,下次若有調整,就如數通過,這樣才對啊!不然就是各保留10萬元和20萬元,可以嗎?
尤委員美女:不要啦!
林委員德福:以後看你們的表現後,再來予以解凍,就是保留院長20萬元,秘書長10萬元,俟表現不錯之後再予以解凍,可以嗎?這是一定要做的,否則無法交代。
尤委員美女:林委員,司法委員會這樣的例子不要開啦!若開的話就會沒完沒了。
主席:保留好了。
林委員德福:保留然後看你們的表現如何。
在場人員:改天說不定可以當院長……
林委員德福:不用了,我也沒有在想這個,我就是當下把事情做好,不然這個案子就保留,大家思考一下再來處理。
林委員為洲:我們確實有委曲。
林委員德福:那是一個「奇檬子」的問題,若你們表現不錯,絕對不會做什麼樣的處理,因為這個錢不多,是不會跟你們計較這個的。
林委員為洲:要議事中立。
林秘書長志嘉:這個案子就好像變成……
林委員德福:秘書長,你是當事者,所以應該要答應,然後要我們看屆時你的表現如何,這樣才對啊!我不是要你自請處分,而是認為你是當事者,應該要答應,然後要我們看你的表現會是如何,若表現不錯,到時就不要……
林秘書長志嘉:那院長的部分不要保留,就秘書長10萬元的部分保留,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不要給秘書長這麼犧牲啦!
林委員德福:保留就不會解凍嗎?
林秘書長志嘉:我就說保留秘書長的部分。
林委員德福:那是一個連帶關係,因為你和院長是一體的,所以我才說一個保留20萬元、一個保留10萬元,之後你們若表現得不錯,屆時再來解凍,這樣還差不多,換言之,當我們看到你們真的有做到中立……
主席:保留好了。
林委員德福:我建議一個保留20萬元、一個保留10萬元,之後你們若表現得不錯,然後經報告後再來解凍,秘書長,這不是為難你們,特支費的事情我怎會不知道,之前我也曾擔任過首長,所以這有什麼為難呢?就只是保留而已,難道不行嗎?
林秘書長志嘉:就保留我的,院長的不要保留啦!
林委員德福:那是連動的,一個保留20萬元、一個保留10萬元,也才30萬元,而且只是保留,並不是刪減。
主席:保留秘書長的好了。
林委員德福:好啦!好啦!雖然這樣對社會不太能交代。
主席:第甲-1案院長的部分劃掉。
柯委員建銘:違反主流民意。
林委員德福:違反什麼主流民意,你們可以在報上登載我提議保留10萬元是違反主流民意。
主席:凍結10萬元就好,好不好?
林委員德福:好啦!報告後始得解凍,若表現不好就刪掉。
主席:不會啦!
林委員德福:書面沒有效啦!應該要來報告。
段委員宜康:秘書長自己同意凍結10萬元,但是說明的理由你有同意嗎?若同意凍結,表示同意這個案子的內容,所以說明的部分要另外處理才是。
林委員德福:沒有關係,看屆時你們的表現如何,如果表現得好……
主席:就是在接下來的會期要表現得非常中立。
林委員為洲:說明的部分再來修改一下。
段委員宜康:如果真的要凍結,就把說明的部分劃掉。
主席:請高副秘書長說明。
高副秘書長明秋:說明的倒數第2行修正為「建請106年度秘書長特別費凍結1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林委員德福:書面報告可以啊!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什麼我也不知道啊!
林委員德福:就是你們的表現如何啊!
林委員為洲:副秘書長方才說的,完全沒有在說明理由,只是表明要凍結10萬元啊!不應該是這樣的,而且提案很清楚表示,希望將來議事要中立,我們的訴求就是如此,之前就是不夠中立,雖然我們不必特別針對哪件事情,畢竟這會有爭議的,即可能你們認為那件事情已經夠中立了,但我們認為還不夠中立,本席認為,在議事中立這一塊整體上做得還不夠,還有改善的空間,即你們所宜示的跟實際做的還有落差、還有改善空間,所以我們敦促在議事中立上你們可以做得更好。
林秘書長志嘉:我是可以讓步如副秘書長說的,後段修正為「建請106年度秘書長特別費凍結1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但如果還要加什麼其他的說明,說實在的,我擔當不起,我只能做到這樣了,如果再逼我把……
尤委員美女:用預算去逼人家認罪的例子不能開,如果一開,就沒完沒了了。
林秘書長志嘉:我不知道要向你們報告什麼啊!
林委員德福:報告是否有中立。
林委員為洲:要做書面報告。
主席:有的,第甲-1案就修正通過。
跟各位委員抱歉一下,因為我有事情,要搭5點半的高鐵,所以請林委員為洲暫代主席。
主席(林委員為洲代):你們希望怎麼處理?
柯委員建銘:保留,再想想看。
主席:那就修正後保留。
處理第2-1案。
尤委員美女:改成主決議。
主席:ok,改成主決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關於第D-1案,應該是沒有問題,就是先找一間會議室來做改善。
處理第D-2案。
尤委員美女:立法院有兩處可以提供給公務車駕駛休息,但常常會有駕駛在裡面抽菸,造成沒有抽菸的駕駛沒有辦法休息,所以這個部分能否予以嚴格的控管?
段委員宜康:我建議不予處理,請總務處自己去處理,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好,我撤案,那請你們自己去處理。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會去處理。
主席:本案撤案。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歲入部分第壹案照案通過;第貳案照案通過;歲出部分第1案修正為,一般行政項下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案修正為,凍結200萬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第3案修正為主決議,不予凍結,提出書面改善計畫,然後文字的部分,將說明第4行;第4案修正為,減列17萬4,000元;第5案修正為,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案、第7案合併處理,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8案撤案;第A案照案通過;第B案照案通過;第C案照案通過;第D案照案通過;第E案撤案;第F案撤案;第G案第2行「係規劃委託國內電視頻道業者辦理國會議事轉播之經費,預計將公開徵求3至4個電視頻道」等字予以刪除;第H案照案通過;第I案,說明第二段第1行至第5行「104年度……實有待努力」等文字予以刪除,第8行修正為「之評估報告於審查後上網公佈」,最後一行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檢討」;第J案照案通過;第K案併第J案,併案處理,照案通過;第L案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第M案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第甲-1案修正後保留,後段修正為「建請106年度秘書長47萬6,400元特別費凍結1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1案修正為主決議,提出書面報告;第D-1案照案通過;第D-2案撤案。
尤委員美女:主席,本席第1、4、5、6、7、B、C、D、G、H、I、K、L、M案加入連署。
主席:ok,尤委員這幾個案要加入連署。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提案均已處理完畢,其餘委員提案未涉及歲入、歲出預算部分,均照列。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需經交由黨團協商。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7時26分)
1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及國外旅費之執行檢討,20160123,立法院預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