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9時3分至18時1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呂委員玉玲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主席:今天從D33案開始討論。現在進行D33案至D36案。

D33、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88萬7千元。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88萬7千元,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D34、

外交部編列駐外觀光單位向國際市場推展台灣觀光暨加強國際觀光事務聯繫工作所需費用,過去工作內容效益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4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887千元中,凍結四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D35、

外交部106年駐外機構業務計畫下之04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9,887千元,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4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887千元中,減列5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D36、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04「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物品、辦理小型觀光說明會、聯繫駐地旅遊業者及媒體記者、發布新聞稿、蒐集分析相關觀光資訊」原列5,848千元,刪減1,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04「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物品、辦理小型觀光說明會、聯繫駐地旅遊業者及媒體記者、發布新聞稿、蒐集分析相關觀光資訊」編列5,848千元。惟該項計畫成效並不明確,且相關資料透過網路亦可搜尋,惟恐資源閒置,造成公帑浪費,爰減列該筆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主席:請行政單位說明。

曹組長逸書:交通部觀光局報告,有關D33案至D36案所提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預算,這和昨天教育部報告的D29案和D30案的項目類似,這個項目包括明年預計內外互調6個人次所需的川裝費,這是照規定覈實編列的,共計265萬5,000元。另外,這個項目還包括未能經費統籌的香港和新加坡兩個辦事處的行政維持費,因為香港和新加坡兩個辦事處都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所以他們的工作十分繁重;譬如香港辦事處,他們一年大概要服務150萬人次以上,而新加坡辦事處的轄區包含紐澳、印度和中東,他們一年也大致服務超過50萬人次,這些真的都是覈實編列。至於呂委員所提D36案列出的584萬8,000元,這是香港及新加坡兩個辦事處服務旅行業者、媒體及旅客的相關業務推動費用。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請提案委員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針對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預算,我們都有一些疑慮,而我的提案是D34案,本案指出駐外觀光單位對於過去工作內容的效益說明未臻詳盡,我希望行政單位就這個部分提出報告;至於凍結的金額,我沒有意見。

主席:D36案指出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有關物品、辦理小型觀光說明會、聯繫駐地旅遊業者及媒體記者、發布新聞稿、蒐集分析相關觀光資訊等工作計畫的成效非常不明確,且相關資訊透過網路即可搜尋,不須另外花費經費蒐集資訊,造成公帑浪費;因此,我們認為這筆預算要減列部分,讓你們多多利用網路,成效會比較看得到。

曹組長逸書:報告委員,預算書的說明可能不夠清楚,其實資料蒐集工作的經費只占很小部分,這筆預算主要用於剛剛提到的駐地服務業者、媒體還有當地遊客的相關費用,比如辦事處都有對外服務的窗口,他們每天都要服務很多當地遊客索取資料或洽詢相關問題等,工作真是相當繁重。

主席:資料蒐集工作的經費是多少?

曹組長逸書:該項經費並不多,我們的說明可能……

主席:不多是指多少?

曹組長逸書:等於我們聘用臨時人員的部分。

主席:你們聘用幾位臨時人員蒐集這些訊息?

曹組長逸書:他們要服務當地遊客,同時處理一些問卷。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容我們……

主席:那裡聘用多少位臨時人員?

曹組長逸書:兩位。

主席:這兩位專門負責這項工作嗎?

曹組長逸書:沒有,像新加坡辦事處還要負責觀宏專案,這也需要人力。

主席:你們都是聘用當地的人?

曹組長逸書:對。

呂委員孫綾:請問你們駐外單位服務的旅客人次有多少?

曹組長逸書:基本上,一天應該至少都有好幾十位。各位委員,D36案提出的584萬8,000元的部分是不是容我們再補提書面資料給委員?

呂委員孫綾:好。主席,我的建議是這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請他們提書面,好嗎?

曹組長逸書:這是不是可以不凍結?因為這是基本……

主席:沒有關係,還有其他提案委員要發言,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我的提案要求減列50萬元,如果行政單位沒有意見,要照我減列的金額,我也沒意見。

黃處長成昌:昨天我也強調過,關於各部會彙由我們統籌的經費,其額度是很拮据的,這是從105年度開始,今年度的預算尚未執行完畢。各位委員,對於這個部分,委員能不能以保留100萬元的額度,其餘不刪減的方式處理?然後我們再提……

主席:你是指凍結?

黃處長成昌:對。

呂委員孫綾:主席,我的建議是凍結100萬元,原本我的提案要求凍結四分之一,約250萬元,但是我覺得要讓相關部會運用這個預算更有彈性,又要讓他們提出書面報告,所以我的建議是凍結100萬元。

主席:好,D33案至D36案不予減列,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你們的書面報告要詳細說明,因為有很多細目真的都沒有說明清楚,支付的費用都混在一起,所以你們要逐目每項費用都說明清楚。

曹組長逸書:謝謝委員。

主席:進行D37案。

D37、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088萬4千元。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088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主席:請行政單位說明。

呂副委員長元榮:僑委會報告,謝謝委員提案垂詢有關這項駐外僑務工作的經費,這項經費是由僑委會編列,外交部統籌,主要內容包括裝費、機票款、雜費及搬遷費等,屬於106年度內外互調人員所需的相關經費,因為明年度總共編列9個人次的內外互調,這是依其任期、職級、地區及相關人數編列,所以這個部分懇請各位委員支持,免予凍結,謝謝。

主席:為何這個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沒有一致性?

呂副委員長元榮:這個部分是由外交部統籌辦理,我們都有將相關細目送到外交部,呈現上和前面幾個機關一樣……

主席:這樣會看不清楚,這筆預算就先凍結,然後你們前來說明清楚,好不好?

呂副委員長元榮:報告委員,我們都有將相關細目送到外交部,因為這是外交部統籌辦理的,不然,我也有將細目帶來,現在是不是可以提供委員參閱?

主席:好,先拿過來。

羅委員致政:副主委,你剛剛講的是9人還是18人?

呂副委員長元榮:人頭是18人,事實只能動9人,因為這是一來一去,內外互調。

羅委員致政:這裡的說明是18人次。

呂副委員長元榮:應該是18人次。

羅委員致政:對呀!有9人,是18人次。

呂副委員長元榮:應該說有9個點。

羅委員致政:這只包含川裝費,沒有其他的業務費用。

呂副委員長元榮:不只,這包括川裝費、機票款、搬遷費……

羅委員致政:為什麼僑委會的預算會編在外交部?為什麼不直接編在僑委會?我不太懂,相較其他單位,你們是很清楚有輪調的外派單位。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

羅委員致政:這個川裝費的預算一直都編在這裡?

呂副委員長元榮:自105年以後。

羅委員致政:105年之後才編在這裡?

呂副委員長元榮:現在各機關駐外機構的某些經費都統由外交部彙核編製。這沒有包括業務費。

主席:因為你們提出資料給外交部時,相關細目沒有呈現,所以我們看不到這些。

呂副委員長元榮:抱歉!

主席:本案是江委員的提案,請將細目給他看。請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主席,我覺得各位委員的疑慮是為什麼僑委會的這個預算要由外交部統籌辦理,希望僑委會或外交部可以作說明。

主席:請僑委會呂副委員長說明。

呂副委員長元榮: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我們主計長說明?

主席:好,請說明為何這個預算要編在外交部?

黃處長成昌:為了讓經費執行更有效率,院裡提出一項政策,即將這些經費統籌編列在外交部,俾讓這些經費的動支有一個內控。現在各部會駐外單位要核銷憑證還需要透過每個領館的代表或館長等等蓋章,這樣的話,在經費用途符合規定方面,比較能掌控到,經費執行也會比較有效率。

主席:因為要管控經費,所以統籌編列在外交部,但是這筆經費是僑委會在使用。請提案委員江啟臣委員發言。

江委員啟臣:我提的幾個案都提到各機關駐外機構編列在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下的相關費用,行政院請外交部統一編列或許為統籌和便於管理,但是不管這些預算編列在哪一個單位,都應該統一、清楚,而不是有些單位的說明比較清楚,有些單位則模糊帶過。舉例說明,有些單位的說明相對清楚,但是我提的D33案、D37案和D38案則指出有些單位的說明不清不楚,可能只用一個科目帶過,這是我提案的理由。像是有些可能包含川裝費、搬遷費等等,但是沒有說明清楚,僑委會的這個部分就沒有很清楚敘明,有些單位則有敘明。

你們送到外交部的資料有清楚的說明,但是外交部沒有列出這些說明,所以是外交部害你們的?

呂副委員長元榮:補充報告,我們看外交部編製的預算書……

主席:他們有提供相關明細,因為外交部的預算書上沒有呈現出相關明細,所以他們剛剛有提供相關明細。

陳科長麗梅:僑委會補充報告,各機關駐外機構所需的某些經費都編列在外交部,不管是僑委會還是其他單位,自105年、106年開始,一些辦公費用都已經統籌、已經移到外交部的駐外使領單位項下編列,所以各駐外機構之主管機關都只剩內外互調的經費。而我們將經費編列出去之後,外交部可能因為彙編各個單位的東西比較多,所以讓大家的預算說明語法一致,予以簡化。

江委員啟臣:以前都是這樣編列嗎?

陳科長麗梅:是,大概都是如此,去年也差不多,各機關的駐外機構都是這樣。

江委員啟臣:全部統籌到外交部?

陳科長麗梅:是。

江委員啟臣:這是何時開始的?

陳科長麗梅:105年的預算還是各機關自行編列,可是經費已經統籌運用,106年的預算就都由外交部彙編,各機關只剩內外互調。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要改成這樣?

陳科長麗梅:這是規定、政策。

江委員啟臣:這是主計規定的嗎?

張科長雯玲:行政院89年核定「各機關駐外機構預算及會計事務處理要點」,該要點規定除軍情單位以外,一般行政機關駐外館處所需一般性或具共同性的費用統由外交部彙核編列,從那時開始,各機關駐外館處不管是人事費、業務費或設備費都統一由外交部彙編。自105年度開始,駐外館處全面實施經費統籌,所以這些機關的業務費會在我們的駐外使領單位項下表達,其餘的內外互調或返國述職等經費則分別於各機關譬如僑務單位或觀光單位的分支項下表達。

江委員啟臣:所以雖然去年的預算書沒有呈現這種情況,但是你們實際已經如此辦理。

張科長雯玲:對,因為去年(105年度)……

江委員啟臣:今年是第一次在預算書呈現整個統籌的狀態,是不是?

張科長雯玲:應該說因為105年的預算書是104年編的……

江委員啟臣:對呀!

張科長雯玲:所以它的表達方式會和今年不太一樣。

江委員啟臣:既然如此,你們應該統一細項,既然外交部要統籌,請各機關提出的經費細項應該統一,在預算書呈現的科目方式應該全部統一,然後你們提送立法院的預算書,其中的表達方式也應該統一,而不是有些單位的細項列得比較清楚,有些單位的細項就沒有列得清楚,結果提出的機關認為他們有提供你們明細,外交部卻沒有將明細列在預算書上。

羅委員致政:江委員,這是技術問題,請他們改進;但是我還是有一點要釐清,像是有些單位有編列水電、通訊等等經費,有些卻沒有,這是不是只要合署辦公的就不用編?不然,為何有些有編,有些沒編?

張科長雯玲:不好意思,這和是否合署辦公沒有關係,現在是指經費統籌,像經濟部沒有被統籌的單位是象牙海岸,因為外交部在象牙海岸並沒有……

羅委員致政:它沒有單獨的單位。

張科長雯玲:教育部沒有被統籌的單位只有一個,在香港。

羅委員致政:他們沒有在你們的辦公室裡面?

張科長雯玲:不是,他們是沒有經費統籌,因為對我們而言,香港的主政單位應該是陸委會,所以他們沒有經費統籌。觀光局沒有被統籌的單位有兩個,一是香港、另一是新加坡,因為他們在當地是以公司設立的方式,所以他們的帳務處理無法直接透過我們的代表處處理,因此必須單獨列示,沒有經費統籌。最後一個是文化部,他們同樣在香港設有一個點……

羅委員致政:他們的預算編在外交部。

張科長雯玲:對。因為……

羅委員致政:到時要支付由你們支付。

張科長雯玲:對,因為他們沒有經費統籌,所以必須單獨分別表達。

羅委員致政:OK,了解。

主席:各位委員,他們這樣的說明夠清楚嗎?如果還不清楚,再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D37案撤案。

進行D38案。

D38、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56萬4千元。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56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主席:請說明。

姜秘書燮堂:這與方才僑委會、觀光局的案子是很類似的,科技部編列這些預算,最後也都是由外交部來統籌。再來,這部分編列了650幾萬元,其中有570幾萬元主要用於互調人員,計12人次,另外80幾萬元則是用於返國述職,計4人,我們說明部分應該還算滿清楚的,只是在數字及預算金額科目有點出入的主要原因,在於表達上以川裝費為主,而剩下的費用大概有80幾萬元,就是返國述職有4人次,本人及配偶機票款及膳宿費等費用,前面的費用指的是一般事務費,因為這是統籌經費,所以都用簡單的事務費來加以涵蓋。總之,這部分跟僑委會一樣,都是依照實際情況核實編列,所以希望免予凍結100萬元。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為何會有國內旅費?

姜秘書燮堂:述職人員回來後有時還要到科學園區做一些訪問、寫一些報告,所以就用國內人員出差報支要點去報支國內旅費,經費約1萬8,000多元。

江委員啟臣:所以也編在駐外機構業務中?

姜秘書燮堂:對。

江委員啟臣:那我就不堅持了。

主席:好,D38案撤案。

進行D39案至D41案。

D39、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文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644萬4千元。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文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644萬4千元,減列3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D40、

有鑑於本科目編列說明為「本計畫係駐外文化中心(經費未統籌)(亞洲地區1個單位)……(下略)」,卻未說明「亞洲地區1個單位」為亞洲地區之何處、何國之單位,以及其兼管之範圍等必要之資訊,此等預算編列方式實不可取,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7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6,444千元中,象徵性減列百分之一,364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D41、

外交部外交部106年駐外機構業務計畫下之07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36,444千元,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7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6,444千元中,減列1,8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賴簡任視察玫玲:D39案至D41案的金額都3,644萬4,000元,其中主要分成3個部分,第一個是駐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辦公室的租金及基本行政維持費,是2,895萬1,000元;第二個是文化部駐外106年返國述職的費用,金額是82萬8,000元,這與經濟部、觀光局等,都是一樣的費用;第三個是整個文化部106年內外互調的經費,計10人次,金額是665萬9,000元。

其次,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是目前政府在大陸、港澳地區唯一的文化中心,其實肩負著非常重要傳播台灣文化跟架接台灣文化產業的責任,而106年的編列其實已經依行政院的指示減列了10%,這中間有關房屋租金的部分,其實是不太能動的,所以是非常的困難。至於返國述職的部分,委員垂詢預算科目跟說明不是很清楚,其實就預算科目來說,返國述職拆成主計總處規定的兩個科目,一個是國外回來的國外旅費,一個是返國述職再教育的時候所發生的差旅費及膳雜費,這是屬於國外的費用,因為駐外人員長年駐在國外,而且是主管人員,真的需要被調訓回來了解國內的現況、政策,才能夠在轄區好好銜接國內及國際的業務,這筆費用都是按照規定在編列,主計會核實來審核,最後審計部也會來查核,絕對不會有不清楚的問題。至於文字說明不清楚的地方,很抱歉,我們希望明年預算編列的時候可以跟外交部再來審酌,同樣的內外互調的經費也是要落實政府駐外人員任期屆滿應該要內外互調的一個制度,明年是編列10個人次,經費也是按照規定編列,而且也非常拮据。推動文化外交是當前政府非常重要的政策,文化部的預算並不多,尤其是駐外的預算,也秉持撙節原則,先減列了10%,所以懇請3位提案委員能夠大力支持,同意照列,不要凍結也不要減列。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我對於所謂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包括人事費等,都沒有太大的意見,但比較重要的是駐外文化中心方才有提到是在香港,其文化中心裡面的業務內容扣掉你說的2,895萬元以外,還有將近六百萬、七百萬元的業務經費,而文化中心的業務經費指的是什麼,這是我們比較在乎的,至於其他必要的出差費等,委員並沒有要砍,畢竟這是有一定規矩可循的,沒有浪費的嫌疑,所以你們要把做什麼業務說清楚,所以我不希望是由秘書單位,而是應由業務單位來說明。

賴簡任視察玫玲:因為編列在外交部的部分是基本的行政維持費,所以沒有辦法呈現出業務……

劉委員世芳:我就是要知道呈現出來的業務是什麼。

賴簡任視察玫玲:整個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的業務可以分為3個部分,比方說他們會辦理一個所謂的台灣月,再來就是結合駐地的資源,以推動台灣的文化資產、文化產業,同時也會到澳門去加強與澳門的交流。

劉委員世芳:到澳門、香港我都可以接受,而台灣月指的是什麼東西?

賴簡任視察玫玲:像台灣月是從10月4日到12月4日辦理38天60場活動,今年的主軸……

劉委員世芳:不要再跟我說這些例行性的事,而是你們辦理台灣月的主要內容是找台灣比較在地性的文化團體到香港、澳門來做活動嗎?

賴簡任視察玫玲:是的。

劉委員世芳:是有哪些活動?有沒有什麼計畫?

賴簡任視察玫玲:有,我有一個活動手冊。

劉委員世芳:麻煩你簡述一下。

賴簡任視察玫玲:這個叫做「台灣再設計」,今年會特別結合產業,即結合台灣的米食、農產,帶到香港的社會……

劉委員世芳:這跟觀光局要推廣的有無不一樣?

賴簡任視察玫玲:不一樣,這部分則是更精緻一點點,但是它有結合部會的資源。

劉委員世芳:我覺得還滿好的。另外,本提案案由提到你們未說明亞洲地區之何處,所以請你現在說清楚,這樣我就沒有意見了,包括減列的部分就全部撤回。

賴簡任視察玫玲:謝謝委員的支持,這個「台灣再設計」請您留著。

劉委員世芳:好。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劉委員這麼好喔!原本減列30幾萬元,現在都不堅持了。

請問駐香港的行政費是多少?

賴簡任視察玫玲:因為這只是基本的行政維持費用,是維持最低的狀態……

徐委員志榮:沒關係,你有具體資料再跟我說。不過,建議砍300萬元的江委員都還沒有說話,然後,你們年度預算數3,644萬4,000元,我覺得尾數太多4不好,但是我們留個44如意,也就是留2個4,所以本席建議減列40萬元。

賴簡任視察玫玲:委員,我了解也非常感謝,可是因為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其實已經減列10%了,然後在房屋租金上已經很困難了,還有應該要付的基本行政維持費也很難再減了,我並不是要跟委員計較這個錢,但這個錢是基本行政維持費,而且之前就已經減少10%編列了。

江委員啟臣:了解,方才徐委員是開玩笑的,實際上他要留給我來砍,在此我有一些問題要請教,第一,我有拿到3,644萬4,000元的細項及說明,但是兩者有一些地方是兜不起來的,像水電費、郵資費、電信費、川裝費等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臨時人員酬金及按件計酬金,請問指的是同一件事情嗎?即你們按件計酬金編了22萬7,000元,但說明提到臨時人員酬金22萬7,000元,所以兩者是一樣的?

賴簡任視察玫玲:不是,這是兩個不同的科目。

江委員啟臣:但兩者數字是一樣的。

賴簡任視察玫玲:我們在辦活動的時候,香港的部分大概會用業務費來處理一些事情,這可能是在做基本行政維持時跟當地廠商會用到的錢,這是預算科目。

江委員啟臣:所以到底有無按件計酬這件事?

賴簡任視察玫玲:有。

江委員啟臣:然後按件計酬金是拿來聘臨時人員的?

賴簡任視察玫玲:不是,按件計酬是辦活動時可能要開會等臨時的……

江委員啟臣:但說明欄中明明沒有按件計酬的說明,只有臨時人員計酬的說明,而且兩者數字是一樣的,都是22萬7,000元。

賴簡任視察玫玲:會後我會再去請教外交部……

江委員啟臣:這是外交部的?

賴簡任視察玫玲:因為是外交部幫我們處理的,明年我們會更注意統籌的部分,即這些是他們幫我們統籌的。

江委員啟臣:你們統一用臨時人員酬金?

黃處長成昌:昨天到現在為止都有發生這個問題,所以我們要來檢討這個部分。

江委員啟臣:你們在編列的時候為何不去問清楚?

黃處長成昌:我們有一個規定,就是分支計畫的說明中,如果要以整個計畫來表達的話,就列出那個計畫的總數,但委員現在看到的是用途別,這樣好像就對不上了。

江委員啟臣:是,對不上,你們的說明跟計畫科目是對不上的。

黃處長成昌:除非一般行政中有顯示用途的,這樣才能對得上,至於其他業務面的則是按計畫……

江委員啟臣:我們審查預算就要是對得上。

黃處長成昌:所以昨天有做成決議,明年要把細項送委員會,兩者才能夠……

江委員啟臣:不是,這其實有細項了,即說明就是細項,我的意思是說,說明跟編列的分支項目是對不上的。

黃處長成昌:對。

江委員啟臣:數字是一樣的,可是說明跟科目別是對不上的。

再來,一般事務費編了199萬4,000元,在說明裡面也沒有提到,一般事務費跟所有的川裝費等混在一起,總共是907萬5,000元,還是這個一般事務費你們要用到別的地方?我在那裡加總了老半天……

黃處長成昌:這些用途別的總數是在右邊這個說明欄……

江委員啟臣:一般事務費是用去哪裡?像物品的部分,是145萬8,000元……

黃處長成昌:用途別的部分是有拆分……

江委員啟臣:推動對外文化是145萬8,000元,可是這裡是199萬4,000元。

賴簡任視察玫玲:內外互調的裝費也是屬於一般事務費。

江委員啟臣:但是內外互調中的川裝費總共是665萬元,對不對?

賴簡任視察玫玲:這個部分有細目,但是在可能是開始在統籌的時候出了一些問題,所以明年我們會請外交部再審酌,但是我要跟委員說的是,這些錢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今年是第一次統籌,所以外交部可能在統籌各部會的時候……

江委員啟臣:像一般事務費就兜不起來。

賴簡任視察玫玲:一般事務費是199萬4,000元,下面的一般事務費是126萬4,000元,屬於內外互調人員川裝費的裝費是73萬元。

江委員啟臣:裝費是73萬元。

賴簡任視察玫玲:是的,所以73萬元加上126萬4,000元就是199萬4,000元,這個是預算科目別,分屬兩個計畫,但是在說明的時候,並沒有把三級科目別呈現出來,所以感覺上有點混亂,但這些錢都是按照主計的規定、審核編列的,然後審計部也會再來查核,絕對都是核實的,這次我們沒有處理好的部分,明年各個部會跟外交部就這個部分會再予精進,所以還是請委員支持我們的業務及拓展。

王委員定宇:今年還有民國89年主計總處開始要求會計編列的原則,本席認為,這個原則其實不壞,就是駐外單位把這些費用統籌編在外交部下便於管理,事實上對外交部是增加負擔,搞不好還會排擠到你們各館處的預算,但此舉對駐外人員的管理是好的,可是你們缺了兩樣東西,第一,格式的一致性。雖然外交部多了經濟、文化、教育等經費,既然外交部是統籌的,就應該要有一致性的表格。

第二,一致性的說明。比方說川裝費核實編列多少人,你們若是都寫出來,委員應該是不會有意見,因為從方才聽到現在,你們都編得滿緊的,大概連凍或刪的空間都沒有,這就有點像是人事費,所以你們把上述兩個問題說明清楚就好,既然這是會計、便於駐外的管理,將來就要習慣性這樣的編列,所以今年我是支持的,但是明年度如果還是這麼亂的話,你們可能就會被打槍。總之,編列的格式及說明的內容可能要去要求外交部、主計單位統籌一致,如此一來整個說明、單項等就會看得比較清楚。

賴簡任視察玫玲:是。謝謝委員。

主席:就是有統一的說明、格式。

賴簡任視察玫玲:是的。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基本上,我們應該做出一項決議,雖然現在是由外交部在做統籌,然後因為是第一次做這樣的統籌,一些相關的資料細目沒有辦法兜得起來,所以我覺得應該做一個決議,今年就暫時這樣,因為剛剛各單位承辦人員在報告時確實很詳細地把每個細項都講得很清楚,只是我們在文字中看得很模糊,所以我覺得應該做一個決議,如果明年編列還是用這樣的方式,我們就把它全部凍結。採取這樣的方式,可能會比較好一點,否則根據剛才承辦人員的報告,每一筆錢在行政院就已經被刪過一次了,我們這裡再刪一次的話,可能他們就沒有錢可以用了,所以我覺得可以做這樣的決議。

主席:提案委員,說明都要補充的話……

江委員啟臣:我的提案沒有要刪減──有,有提啦!

主席:江委員,你刪最多。

賴簡任視察玫玲:委員,你的D39案讓我們傷筋斷骨。

江委員啟臣:你們沒有負責任把它寫清楚,這不能怪我們。

賴簡任視察玫玲:對不起,委員,因為這個提案我是昨天到現場才看到的,不然我們次長一定會跟您說明。

主席:這樣講是你的錯喔!你怎麼到現場才看到?

賴簡任視察玫玲:因為事先就是沒有給我們。

江委員啟臣:所以是外交部還是文化部的錯?

主席:你是說外交部沒有給你們喔?你要主動耶!

賴簡任視察玫玲:有,我們前一天有拿到徐志榮委員的提案,但是另外兩案,我們到現場才看到,很抱歉。

江委員啟臣:你不要再講了,你越講我們會砍越多。

剛才亭妃委員講的話我同意,基本上你們雖然是第一年這樣統籌編列,但是行政部門本來就應該溝通好用什麼方式來呈現,而不是讓我們花那麼多時間在瞭解這些東西,你們是一堆人,我們是一個人耶!你們一堆人編出這一本,我們一個人要讀這一本耶!然後我們還把它抓出來,可見我們投入多少時間,結果投入到後來,是你們來全部從頭到尾講了一次之後,我們才瞭解,你不覺得這樣很沒有效率嗎?所以,就這一點來講,我們就足以把你的預算都刪掉了。可是,基於讓你的業務可以運作,理性上我們不會刪,可是你必須答應剛才我們所講的,這部分你明年不能這樣……

徐委員志榮:刪4,000元啦!留兩個「4」就好,不要那麼多個「4」。

江委員啟臣:對啦!刪4,000元那部分,我尊重徐委員。

我再強調一次,這部分雖然昨天我們針對細項有做出一些決議,比如說剛才講的按件計酬跟臨時人員計酬等等,但是針對整個大的部分,你們既然要統籌駐外單位所有經費的編列,你就應該發展出一套格式,讓他們可以填寫,好不好?這部分應該做一個決議,以後其他部門駐外單位的經費統籌到外交部時,它的格式應該要一樣,內容應該要盡可能的統一,除非有特別的預算。

主席:江委員的提案要刪還是?

江委員啟臣:這我不堅持,但是徐委員那部分他……

主席:徐委員堅持刪除4,000元。委員剛才所建議的是,你們有許多細部說明不夠清楚,讓我們感覺到你們的科目有錯置或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希望以後你們要有一套統一的標準格式,要把細目呈現出來,因為我們委員非常認真花時間去看你們的預算書,所以如果你們事先說明清楚,今天就不必再一一說明了。

D39案至D41案減列4,000元。

現在進行D42案。

D42、

外交部編列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所需費用,工作內容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8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27千元中,凍結三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主席:請說明。

賴科長弘智:有關D42案,這筆「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的相關費用是由原能會編列,由外交部統籌,這筆費用主要用在駐外原能單位明年度要辦理內外互調兩人次所需的費用,其中一般事務費13萬6,000元是用於川裝費,國外旅費79萬1,000元是用於相關家眷調動所需要的旅費,這些費用都是依調派人員的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依相關支給要點覈實編列,總計需要92萬7,000元,希望委員給予支持,不要凍結這筆預算。

呂委員孫綾:這筆經費是用於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所需經費,請問你們的人員駐在哪個國家?

賴科長弘智:美國華府。

呂委員孫綾:除了美國華府之外,還有別的地方嗎?

賴科長弘智:法國巴黎,還有奧地利的維也納。

呂委員孫綾:請問你們駐在當地的人員有參與何種國際組織嗎?

賴科長弘智:在法國巴黎的人員有參加OECD/NEA那邊的工作,在維也納當地的對口主要就是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

呂委員孫綾:還有呢?

賴科長弘智:華府那邊主要的對口就是美國的國務院、核管會、能源部等聯邦機關。

呂委員孫綾:請問一個國家的駐外人員有多少?

賴科長弘智:每個地方都是一個,總共三個。

呂委員孫綾:所以現在駐外人員有三位,三個地方?

賴科長弘智:對。

呂委員孫綾:凍結的部分我不堅持,但是我希望原能會能提供給我們詳細的相關資料。

賴科長弘智:委員是指他們的工作內容還是?

呂委員孫綾:工作內容、地點,還有人員,好嗎?

賴科長弘智:OK。

劉委員世芳:請問原能會駐在華府的代表,主要的工作是什麼?

賴科長弘智:我們跟美國有一些核能相關的合作案在推動……

劉委員世芳:那怎麼會駐在華府?華府怎麼會有核能的東西?

賴科長弘智:美國的核管會,還有能源部等等都在華府。

劉委員世芳:所以他做的其實只是行政的連繫而已。

賴科長弘智:也不只有行政連繫,有時候有一些國際會議也會在華府那邊召開,我們的駐外人員……

劉委員世芳:現在派駐在華府的人員層級有多高?

賴科長弘智:副組長。

劉委員世芳:這是幾職等?

賴科長弘智:11職等。

劉委員世芳:他到底做什麼事?

呂委員孫綾:是原能會的嗎?

賴科長弘智:是原能會的,他主要就是……

劉委員世芳:跟國防部沒有關係吧?

賴科長弘智:沒有關係。

劉委員世芳:那這個未免太低了,為什麼不全部把它移到類似跟國科會相關的單位就好了,為什麼放在原能會?

賴科長弘智:跟委員報告,我們的駐外人員現在是掛在科技組,它的編制在科技組裡面。

劉委員世芳:當然,但是預算是放在原能會?

賴科長弘智:是。

劉委員世芳:預算如果放在原能會,一定是以原能的科學發展為主,其他的科技就不在內,是不是這樣?

賴科長弘智:對,主要是核能。

劉委員世芳:請問呂委員要撤案,是嗎?

呂委員孫綾:沒有。小凍一下,然後你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告給我們。劉委員的意見呢?

劉委員世芳:我的建議是做成附帶決議,駐華府的人員到底處理什麼事情?第一個,我們大概不可能去發展跟國防相關的部分,但是你們的業務又是原子能科學發展,原子能科學發展的重點應該不在於行政維持或是行政聯絡,應該是屬於R&D方面,而R&D方面華府並不是重鎮,到底為什麼把駐外人員放在華府?坦白講其實沒什麼事做,因為有些連繫性的工作,現在電子通信那麼發達,他到底做什麼事情?他整體的工作報告是不是放在附帶決議送一份給委員會參考,好嗎?

賴科長弘智:可以。

劉委員世芳:我說的是所有駐外人員的工作報告,不僅僅是華府那部分,你剛才提到駐外地點有三處共三個人,好嗎?

呂委員,這樣可以嗎?

主席:D42案凍結3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劉委員世芳列為D42案的共同提案人。

現在進行D43案。

D43、

外交部編列駐外金融單位工作所需費用,工作內容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9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798千元中,凍結四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呂玉玲  羅致政  蔡適應  馬文君  徐志榮  

主席:請金管會說明。

賴處長銘賢:有關D43案的部分,相關的預算費用是全數辦理106年度駐外單位內外互調所需的費用,我們會按照相關的規定核實給付。左邊細項包括兩筆費用,一般事務費是指川裝費,國際旅費是機票等相關費用,已經在說明欄裡面寫得非常清楚,希望委員支持政府辦理駐外人員內外輪調的正常運作,建請委員免予凍結,謝謝。

呂委員孫綾:請問你們的駐外金融單位是派駐在哪裡?

賴處長銘賢:金管會是在國際金融中心的紐約和倫敦這兩個地方。

羅委員致政:你們多久輪調一次?

賴處長銘賢:原則上,一任是3年。

羅委員致政:所以這次是編下年度,3年後才會再有這個輪調,對不對?還是有交叉?

賴處長銘賢:是,都有交叉。

羅委員致政:目前總共有幾個駐外人員?

賴處長銘賢:每個單位是2人至3人。

羅委員致政:就是紐約和倫敦都有2人至3人?

賴處長銘賢:對。

劉委員世芳:駐外金融單位是金管會還是財政部?

賴處長銘賢:金管會。

劉委員世芳:在那邊的層級是多高?

賴處長銘賢:目前在紐約是11職等的簡任官。

劉委員世芳:不是新到任吧?

賴處長銘賢:目前這位是新到任。

劉委員世芳:什麼時候上任?

賴處長銘賢:9月上任。

劉委員世芳:是換人的緣故嗎?是因為處理兆豐金時……

賴處長銘賢:報告委員,不是……

劉委員世芳:我是很嚴肅的問你這個事情,你們既然是駐外的金融單位,台灣發生像兆豐金被美國DFS重罰,造成那麼大的困擾,台灣的金融圈也產生極大的振動,請問我們駐外單位的人在那邊做什麼事?

賴處長銘賢:我們都有跟他們維持密切的聯繫。

劉委員世芳:「他們」是指誰?

賴處長銘賢:就是他們州政府。

劉委員世芳:我們的檢察官不是有到紐約那邊去嗎?

賴處長銘賢:是。

劉委員世芳:我們金融單位的這些工作人員或是公務員做了什麼事?

賴處長銘賢:我們都有提供他們必要的協助。

劉委員世芳:廢話,當然是提供必要的協助。在這之前,我們自己的檢調或是金融單位的人要過去看一下兆豐金在紐約分行或是巴拿馬分行發生事情,我知道報紙有寫出來,但是有關聯絡事項方面,難道這位簡任的工作人員到那邊去只是負責聯絡,打電話聯絡紐約分行的人、聯絡紐約州政府DFS的人員,包括聯絡聯邦法院的人?是這樣嗎?

賴處長銘賢:對、對。

劉委員世芳:還幫忙做翻譯的工作嗎?還是做什麼事?請你把詳細的情形跟我們講一下,因為這件事情已經造成國內相當大的振盪,報紙連續每天報導非常久之後,那邊才有動作,這個時差只有12小時,結果我們拖了一、兩個月。本席想知道這個簡任工作人員在這之前做了什麼事情,不管現任是誰以及現任工作是什麼,而且這不是只有今年才編,金管會同仁在那邊多久了?金管會派駐人員在紐約相關地方已經有多久時間了?滿久了吧?

賴處長銘賢:初設立時就有了。

劉委員世芳:就表示對於紐約的金融圈應該還熟悉嘛!

賴處長銘賢:是。我們就是3年一任。

劉委員世芳:我們覺得聯繫不夠多,敏感度不夠,兆豐金事件造成台灣這麼大的振盪,沒有處理得很好,我建議要給我們一份完整的報告,針對台灣發生兆豐金違反DFS而被重罰的狀況,有關金管會和財政部的工作人員在那邊所做的事情,我覺得預算繼續維持凍結。

王委員定宇:基本上,這個預算編列跟前面幾個單位一樣,就是會計科目放在這裡,我對預算本身沒有大的意見。不過,處長既然來這裡備詢,話不能亂講,你說檢察官有到紐約,你們有給予協助,有嗎?

賴處長銘賢:詳細的細節,我不是很清楚。

王委員定宇:不是很清楚,你就亂講一通?你在這邊答詢可以這樣亂講嗎?你這樣講出來是有事情的,不是沒有事情,美國和巴拿馬具有司法主權代表的檢察官去執行業務,你怎麼說我們檢察官有到那裡?所以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嘛!我再問你,你們現在紐約和倫敦各派一位,不知道是國家不幸還是你們運氣好,東歐和俄羅斯集團對第一銀行ATM發動攻擊的發起點就是倫敦,從倫敦那邊把木馬程式送回來,而兆豐金控在紐約,請問你們兩位派駐的副組長級的,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回報什麼資料?有還是沒有?

賴處長銘賢:我們每週都有請他們對駐地相關的……

王委員定宇:你說每週,那我就要看每週的報告,你們每個禮拜都有這樣的東西嗎?

賴處長銘賢:有,都有相關的……

王委員定宇:回報什麼?

賴處長銘賢:如果在國內有設立國外分行,在那邊有發生重大的金融案件……

王委員定宇:那個我看報紙就知道了,不用看你每週的報告!像兆豐金控已經發展將近兩年半的事情,你們駐點的人知不知道?如果不知道的話,金管會有沒有對他進行處分?DFS從2013年開始檢查,每年都有檢查,至少有兩、三份報告,你們派駐那裡的人到底是做簡報蒐集資料?還是有被賦予何種實際的功能?這些我們看不到啊!因為這是會計編列的部分,而且是國外駐點的人員調動,我對於預算沒有意見,但是劉委員世芳要求你們提供的報告,你要照實寫,不要寫一大堆沒有用的形容詞,因為那是沒有意義的廢話。我要求報告裡面要多一個問題,就是北檢已經發函給FDI跟美國NYDFS,要求提供相關海外資金流動的資料,到目前為止沒有回訊,請問貴單位派駐的人員就這個事情提供什麼樣的協助?你要涵蓋這一點。

賴處長銘賢:是,我們會去瞭解。

王委員定宇:不是去瞭解,我要在報告裡面看到這一點。

賴處長銘賢:是。

王委員定宇:所以你來這邊不是哈拉亂講就好,你剛才那樣講會出事情。

賴處長銘賢:是,謝謝委員。

蔡委員適應:本席要再確認一下,你們駐紐約是幾個人?

賴處長銘賢:目前是兩個,還要再增派一個。

蔡委員適應:所以是3個。倫敦呢?

賴處長銘賢:倫敦目前是2個。

蔡委員適應:剛才劉委員問及你們的人員在那邊到底做什麼事情,本席請教一個關鍵的問題,每一次美國政府到台灣海外分行檢查的時候,你們對他們的檢查內容有沒有瞭解狀況?這是重要的關鍵,因為後來相關的罰款,兆豐金的紐約分行都有收到通知,我們派駐那邊的人,有沒有因此也收到相關的資訊?根據我們瞭解,金管會主委說他是在今年8月還是9月才知道這件事情,之前都不知道,兆豐金隱瞞這個事情至少有兩、三年以上的時間,我們派駐到海外的人,尤其派駐在紐約的人,因為主委不知道,表示你們的人沒有回報,那本席覺得不解的是,你們每個禮拜回報情資是在回報什麼東西?還是我們在那邊的人每天就是吃喝玩樂而已?這件事情發生到目前為止,我不曉得你們之前派駐在紐約的人有沒有被懲處或是被檢討?你也不知道有沒有?

賴處長銘賢:我們請他們加強……

蔡委員適應:我看不用加強了,已經被罰那麼多錢了,那個罰的錢夠你們派多少人出去?說實在的,我本來不知道你們也派人到紐約去,沒有派去還好,我聽到有派人反而更火大!如果政府預算是給你們這樣花法,你們就當成是遊樂團一樣,就是輪流出去玩嘛!你們的人一定覺得反正去了也不會有事情,就是去那邊剪剪報,就是對當地華爾街或美國央行發表的新聞做一些剪報,貼一貼拿回來台灣,你們就是做這些事情而已啊!否則你們還做什麼事情?

賴處長銘賢:我們會跟駐地的相關監理機關加強溝通。

蔡委員適應:有嗎,如果你們有做這件事情,美國當地監理機關對兆豐銀行進行監控時,你們不就知道了?你們知道嗎?你們如果知道,為什麼主委說8月、9月才知道這件事情?難道是你們派出去的人在海外跟兆豐金合謀詐騙國內的主管?如果是這樣,問題就更嚴重了。被調回來的那個人現在在哪裡?9月才回來,對不對?

賴處長銘賢:另外一個同仁是7月回來的。

蔡委員適應:9月被調回來的那個人,現在在哪裡?

賴處長銘賢:7月調回來,9月去那邊。

蔡委員適應:7月調回來那個人的前一任,現在在哪裡?

賴處長銘賢:他是證期局派去的。

蔡委員適應:回來之後呢?

賴處長銘賢:在證券期貨局。

蔡委員適應:在那邊做什麼?

賴處長銘賢:副組長。

蔡委員適應:所以都沒事嘛!都跟他沒有關係。所以我才說金檢會派人過去,就像去遊樂園玩一樣。這個部分真的要凍結。

陳委員亭妃:這件事情確實要講清楚、說明白,你們到底什麼時候知道兆豐金這個事件?從頭到尾你們都沒有說清楚,請問你們何時接到這個訊息?

賴處長銘賢:這個案子是銀行局處理的,可否容我們再安排時間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亭妃:你完全不知道這些細項?

賴處長銘賢:對,細節部分,我沒有辦法……

陳委員亭妃:你們什麼時候接到兆豐金已經有這種狀況的訊息?這很大項,不是細項,你們什麼時候知道的?目前你手上有沒有這個訊息?

賴處長銘賢:有訊息,但是沒有資料,為了求精確,可否會後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亭妃: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你們派駐到那裡的人沒有辦法掌握訊息,連你們到底什麼時候知道訊息這麼大項的問題你都沒有辦法掌控,這是很危險的,難怪這件事情會爆成這個樣子。7月、8月知道以後,駐外單位回報回來的時間點是什麼?那是很關鍵的。所以我建議這筆預算先凍結。

羅委員致政:我們幾位委員關心的議題都一樣,如果錢花得很值得,我們寧可多給,但是這些派駐在外面的人的職掌、實際績效如何考核的,外交部管不了,也不完全了解他們的業務,他們好像寄託在駐外館處下的化外之地,大家管不著,過去幾年在那邊當組長、副組長的金管會同仁到底有沒有負起該負的責任、做必要的通報,乃至於第一時間的危機處理。本席認為預算凍結,但要做專案報告,我不管他現在人在哪裡,當時那個同仁必須同時列席報告才能解凍,坦白講,問你,你也不知道,所以那個人應該回來了解一下,他已經在台灣,應該沒有問題,因為這是在他任內發生的事情。凍結金額我沒有意見,但一定要做專案報告,不能只提書面報告。

王委員定宇:我附議羅委員的意見,預算凍結,俟專案報告後再動支。賴處長,你在國際處多久了?

賴處長銘賢:5年。

王委員定宇:所以整件事情你都知道,你剛剛說,不管是駐紐約或倫敦,每週都會彙報消息回來。

賴處長銘賢:是。

王委員定宇:你們的消息不會只有剪報吧?應該能掌握國內銀行在當地的狀況吧!你們每週彙報回來的資料到底是寫什麼?

賴處長銘賢:主要是重要金融市場的訊息、當地監理機關發布的……

王委員定宇:在你擔任國際處長這5年期間,兆豐金被DFS檢查那麼多次,你印象中,他們有回報回來過嗎?

賴處長銘賢:有些訊息會直接報到銀行局,不會透過國際處。

王委員定宇:他派駐在那裡,是國際處處長業管的範圍,你不是說每週會寫個報告回來?那要經過你吧?

賴處長銘賢:有些個案會直接報給銀行局。

王委員定宇:在你任期內,派駐在紐約的這2個人有沒有就兆豐金被檢查的狀況回報回來?

賴處長銘賢:我印象中好像沒有。

王委員定宇:有還是沒有?

賴處長銘賢:有些直接回報給銀行局。

王委員定宇:所以是有,只是沒有給你,而是給銀行局。

賴處長銘賢:如果有的話,他們會報給銀行局。

王委員定宇:為什麼不給你?

賴處長銘賢:有些是比較機密的案子。

王委員定宇:每週回報的report還分可以看的和隱藏版的?

賴處長銘賢:有些是general report。

王委員定宇:general report應該是報告重要的事情,不是報告不重要的事情。

賴處長銘賢:個案的部分會分別再報告。

王委員定宇:general report應該也有item,不是嗎?更detail的部分給銀行局、金融局,我都覺得ok,但報告的細項裡面應該有這些東西,有還是沒有?

賴處長銘賢:我印象中沒有這樣的個案。

王委員定宇:那就是沒有?

賴處長銘賢:個案的部分他們會報給銀行局。

王委員定宇:這麼大的事情,有的當地媒體也有披露,他們都沒有回報,那他們在那裡幹嘛?

賴處長銘賢:之前的個案沒有,但是後來最近那些……

王委員定宇:報出來以後,他沒有,我也有,那不重要,我要了解的是報出來之前的事,國家花了納稅人的錢派2個人在紐約,我甚至認為駐外人員該照匯率多給一點支給,因為他們是國家的眼睛和耳朵,結果他們知道的比我還少,講粗一點,養你何用?2013年到2015年之間,每週的週報有沒有這些事情?你是不方便講,還是不知道?

徐委員志榮:我的意思跟王委員一樣,賴處長,你知道的時間跟國人知道的時間是不是一樣?你有比我們早知道嗎?

賴處長銘賢:個案部分,銀行局比較清楚。

徐委員志榮:你剛剛說還沒有出事以前,每週有週報,一個禮拜才連絡一次,你沒有比國人早知道?

賴處長銘賢:有時候監理單位基於他們國內相關的法律、實務做法,不見得會事先通報給我們的駐外人員。

徐委員志榮:難怪王委員質疑那兩個人在那邊幹什麼,他們在當地也沒有比我們早知道,事情發生後,駐外人員有沒有每天或每個禮拜回報回來?

賴處長銘賢:後續的溝通,我們有跟相關監理單位保持密切的聯繫,相關的資訊也會給相關的局。

徐委員志榮:有事才回報,可能是3天,也可能是一個禮拜,沒事可能一個月才回報一次,是不是?也就是說,沒有固定蒐集。

賴處長銘賢:這個個案發生以後,我們同仁每個週末都會加班處理。

主席:每位委員都不清楚你們的業務,很多資訊你們都是被動知道,沒有主動去了解,都是後知後覺,所以這必須要排個專案報告,且專案報告必須要由組長級以上的人員來報告。當時誰負責這項業務誰就要來報告。

D43案原來呂委員要凍結四分之一,但各位委員要共提,所以改為凍結二分之一,就是140萬元。

在場的徐志榮委員、馬文君委員、陳亭妃委員、劉世芳委員、羅致政委員、王定宇委員、蔡適應委員和本席,都和呂孫綾委員共提,D43案改為凍結二分之一,就是140萬元,由當時負責業務的人員來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進行D44案至D47案。

D44、

有鑑於本科目編列說明為「本計畫係駐外漁業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區2個單位)……(下略)」,卻未說明「亞洲地區2個單位」為亞洲地區之何處、何國之單位,以及其兼管之範圍等必要之資訊,此等預算編列方式實不可取,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11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6千元中,象徵性減列百分之一,77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D45、

外交部編列駐外漁業單位處理涉外漁業相關事務等工作所需經費,過去工作內容效益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11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6千元中,凍結四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D46、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69萬6千元。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69萬6千元,減列1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D47、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11「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7,696千元,凍結1,5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11「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696千元。查該筆預算今年新增,主要為協助處理涉外漁業相關事務,惟我國今年屢屢與鄰近國家有漁業爭議,尤以今年四月,我漁船在沖之鳥礁遭日方公務船強行扣押,我方雖與日方協商,於上月舉行「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然並無具體結果,甚至沖之鳥礁爭議亦未在此會議上進行討論,造成我漁民怨聲載道,爰凍結該筆預算1,500千元,外交部應具體說明此筆預算使用情形,將書面報告送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說明。

林副組長琇玲:D44案至D47案這4個案子都是漁業署預定在106年派駐國外的8名人員的川裝費,以及目前外交部沒有設館的兩個地區的費用,總共是769萬6,000元,是由漁業署編列,外交部統籌。有關D44案,有委員垂詢亞洲地區兩個單位,是指密克羅尼西亞的波拿貝、美屬薩摩亞的巴哥巴哥,因為是目前外交部沒有設館的地方,所以他們的辦公室租金、醫療保險費及相關行政費用,合計167萬8,000元是放在這裡。另外有601萬8,000元是8名人員的川裝費。我國在去年10月被歐盟列為打擊IUU漁業不合作的警告名單,這項工作屬於新增計畫,是為了要解除歐盟黃牌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由於歷次在跟歐盟會談過程當中,歐盟曾經多次提到我們的遠洋漁船都在國外作業,魚貨也都在國外港口轉載或卸魚就直接出口,認為我國沒有做到實質的管理,所以很明確的建議我們要派員到國外港口進行卸魚和轉載的檢查。另外這8個地方並未包括日本,為了要使這項業務能夠順利推動,懇請委員免予刪減或凍結,謝謝。

劉委員世芳:我們也瞭解我們很多漁船,不管是在我國註冊還是其他國家註冊,如果發生相關問題,像太平島鮪魚組織(WCPFC)要求我們要派觀察員或督察員上船檢查,也是由漁業署分派,為什麼你們會找密克羅尼西亞和薩摩亞這兩個地方?因為據我瞭解,在高雄的這些船東在這兩個地方靠港或靠船的業務其實不是很多,為什麼選擇這兩個地方?是因為其他港口已經有非漁業署如外交部或委外國際組織所派的人員在幫忙嗎?

林副組長琇玲:密克羅尼西亞是目前外交部沒有設館的地方。

劉委員世芳:外交部有沒有設館跟你比較沒有關係,我的意思是,依漁業署本身工作的屬性來講,為什麼會選擇這兩個地方?

林副組長琇玲:這個計畫總共有8個地方。

劉委員世芳:哪8個地方?

林副組長琇玲:就是密克羅尼西亞的波拿貝、美屬薩摩亞的巴哥巴哥、斐濟的蘇瓦、馬紹爾的馬久羅、菲律賓的納卯、泰國的……

劉委員世芳:都集中在太平洋嘛!

林副組長琇玲:對,大部分都在太平洋,因為太平洋我們的船數最多。

劉委員世芳:這些都是他們停泊的港口嗎?

林副組長琇玲:對,都是我們最重要的轉載和卸魚港口。

劉委員世芳:那我們現在只派員到這兩個港口,其他6個港口是用什麼經費去處理的?

林副組長琇玲:這個是新增的計畫。

劉委員世芳:新增計畫的錢放在外交部,舊計畫的錢放在農委會漁業署?

林副組長琇玲:沒有,這8個地方原來沒有派人。

劉委員世芳:我再清楚的表達一下,你講亞洲地區兩個地方就是密克羅尼西亞和薩摩亞,其他6個地方的經費編在哪裡?

林副組長琇玲:統一編在外交部,因為外交部……

劉委員世芳:外交部的哪一個科目?為什麼沒有看到?在01的分支計畫項下,為什麼這樣編?

林副組長琇玲:在統籌的駐外使領單位那邊。

劉委員世芳:為什麼不直接就在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同一目、同一分支計畫下寫「亞洲8個單位」?為什麼要這樣分派?這要由外交部主計單位說明還是漁業署說明?

張科長雯玲:我代表主計處補充說明一下,由於105年以後駐外館處全面實施經費統籌,所以,6個統一設點的地方,它的經費就會統一編在駐外使領單位,密克羅尼西亞、美屬薩摩亞這兩個地方,外交部沒有設點,所以這兩個地方的業務費就會單獨表達在漁業單位。

劉委員世芳:外交部主計單位的解釋我可以接受,但是請漁業署弄清楚我們派駐在那邊的人層級多高,他可以負責和外國檢查我國漁船進出或漁獲量有沒有違法的單位直接接洽,還是他只是一個聯絡人而已,有事情就要趕快請漁業署處理?因為通常時差非常大,有時候已經發生事情了甚至有海盜船劫持,我們這邊都非常晚才知道,漁業署到底有沒有盡到通報的責任、聯繫的責任,或要求其他非官方組織或駐在國政府協助救援?

林副組長琇玲:我們現在派人,目的除了進行轉載魚貨的檢查之外,由於我們在國外的漁船常常和港口國有一些證件上的問題,或者是國際組織因為相關管理規定越來越複雜,漁船長年在外,也需要有在地的人去協助說明,這都是我們外派人員的重要工作。

劉委員世芳:因為我本來是象徵性的減列1%,既然你告訴我是密克羅尼西亞和薩摩亞,我就撤案,但是我建議你還是要針對呂孫綾委員凍結的提議說明清楚,我主張還是要凍結,否則,我們並不清楚漁業署和駐在國家相關漁管單位、國際性漁管組織到底有沒有比較好的聯繫,何況你們派駐的層級相當高。

林副組長琇玲:由於主要是技術上的問題,所以我們只派七職等的技士,並不是很高階的人員。

主席:劉委員,你的減列要改為凍結嗎?

劉委員世芳:我的D44案撤案,但是呂孫綾委員的D45案是凍結,我希望呂委員的提案維持凍結。等一下可以問呂委員。

主席:好,現在先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這和我之前幾個提案差不多,都是那樣的問題。這部分我沒有堅持,要凍結的話我也支持。要凍結多少?

主席:呂委員的提案是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也就是192萬4,000元。請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我提的凍結案是凍結四分之一,約190萬元。

林副組長琇玲:是不是可以請委員不要凍結?因為這筆預算對我們被歐盟發黃牌非常關鍵,如果沒有這項經費,會影響到我們的業務推動。

王委員定宇:因為這牽涉到我們的遠洋漁業,現在我們被舉黃牌,如果再舉紅牌的話,會對漁民影響很大。而且這其實是他們的會計編列方式,我對每個案子的原則都一樣,今年這樣編列的格式不一致、內容不清楚,明年一定要改進,但這大概都是很死的費用,所以我建議就算要凍結也不要凍結那麼多,因為這兩、三年,我們的遠洋漁業確實面臨了很大的衝擊,所以是不是不要凍結太多,讓他們可以運作?你們自己提提看凍結多少你們才能動?

江委員啟臣:那就照我的100萬元啊!

王委員定宇:凍結100萬元可以吧?

劉委員世芳:並沒有減列。

王委員定宇:凍結還是可以解凍啦!

羅委員致政:越早報告就越早解凍了啊!

王委員定宇:對,沒有影響啦!就照江委員講的凍結100萬元。

主席:就是要把事情做好,給我們一個詳細的報告。

好,D44案撤案,D45案至D47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有一個建議,因為現在這幾個外派單位我們經過一輪以後已經知道你們是派到什麼地方,我相信他們報給你們的外交部都有,所以外交部在編的時候就把它講明嘛!亞洲一個單位、歐洲兩個單位,寫出來就好了,每次這樣寫我們還要猜半天!

主席:所以就是明細不清楚,我們才要一個、一個問!

羅委員致政:既浪費你們的時間,也浪費我們的時間。

主席:既然現在跟你們講了,明年編預算的時候,格式都要統一,一定要把細部的說明說清楚,包括哪些國家、工作內容、多少人員,都要交代清楚。

剛剛有一個決議,文字如下:「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之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勾稽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外交部應自107年度起就『駐外機構業務』預算編列說明體例為一致之規定,並清楚列示計畫內容,以利審查。」。

劉委員世芳:我有一點語意上的問題,因為一開始的主體是外交部,所以我建議改為「各部會駐外機構」。

主席:外交部的……

劉委員世芳:不是、不是,第3行有寫「駐外機構」,我建議改為「各部會駐外機構」,因為這不是外交部單一的。就是改為:「外交部應自107年度起就各部會『駐外機構業務』……」,而不要只寫「駐外機構」,那樣看起來好像是外交部的駐外機構。

羅委員致政:他們有駐外機構嗎?不是只有派人而已嗎?

在場人員:只有派人,沒有機構啦!

主席:外派人員而已。

劉委員世芳:那就不要寫「駐外機構」。

主席:外交部再修正一下。

劉委員世芳:再修正一下文字,主秘應該知道我們的意思啦!譬如漁業署和金管會,那並不是直屬外交部的行政工作。

主席:好,你們先討論一下。現在回頭處理D1案至D4案通案部分。先請議事人員統計一下所有的減列和凍結的部分。

請提案委員陳委員亭妃說明。

陳委員亭妃:其實我是認為整個國際交流的部分,包括援外經費,預算都編得很大,項目也寫得很大樣,所以我覺得,包括未來台北世大運的問題,到底我們怎麼跟這些國家溝通、聯繫……

喔!我以為是G的部分。那就是把所有的整合。

主席:現在已經計算出來了,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部分減列800萬4,000元、凍結3,570萬元;D案的部分有很多專案報告,我們下次再來開專案報告的會議。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跟各位委員說明,等一下部長另有公務,他最近很忙,11點40分要先離席。我在這邊也要跟部長講,預算一年才審一次,而且我們在兩個禮拜以前就告訴你預算審查的時間,所以你應該儘可能出席,以示尊重本委員會,而且你們這次的預算編列很多細目都非常不詳細,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還不在現場的話,我怕你也會很擔心,所以你下午一定要回來關心這些事情。因為我有聽到你們的同仁私下抱怨:「為什麼去年就可以,今年卻不行?」,請你們不要這樣抱怨,因為我們委員非常認真在看你們的內容,所以提醒你們明年編列預算時要好好寫清楚。我們委員花多少時間在看你們的預算,所以你們所有在場的人也要好好地把預算的細目、說明、科目、一致性說清楚,好不好?

11點40分部長就先行離席,下午大約4點再回來。

好,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剛剛的主決議。

呂委員玉玲等主決議提案: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之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勾稽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外交部應自107年度起就編列於「駐外機構業務」之各部會「駐外機構」預算為體例一致之說明,並清楚列示計畫內容,以利審查。

提案人:呂玉玲  陳亭妃  蔡適應  劉世芳  呂孫綾  江啟臣  羅致政  徐志榮  馬文君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主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進行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部分,其中G1案、G2案是通案,尤其G2案是小通案,所以我們就將其移到G33案;G11案林昶佐委員撤案,改提H14-1案。

進行G3案至G10案。

G3、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編列3億36萬6千元。其中參與南海共同研究計畫,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與相關洽助及推廣工作等;參與亞太經太經濟合作(APEC)領袖會議及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工作小組、次級論壇會議及推動APEC倡議活動等經費,計需1億1,928萬2千元。查520後國際參與空間減少,外交部無法提出積極作為,往往只能以「遺憾」二字帶過,如何拓展國際參與空間,外交部應有積極檢討及作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編列3億36萬6千元,減列5,000萬元,凍結l億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G4、

外交部106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項計畫編列3億36萬6千元,辦理各項深化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並推動各項交流等等,有鑒於以往獨派團體推動入聯,造成我國遭到美國和大陸聯手壓制,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利益,又交部對國內外團體之補助標準,應以認同中華民國、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之團體為宜,故實不宜補助政治色彩過於偏激之團體。為避免外交部以國家公帑補助推動台獨之團體,將造成世界各國疑慮,誤以為我國將推動台獨、破壞現狀,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00,366千元中,減列7,0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G5、

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0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原列300,366千元,凍結20,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0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編列300,366千元。惟查今年自新政府上台後,我國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活動屢屢受阻,究其原因,乃因大陸施壓所導致,因目前兩岸關係停滯,連帶影響我外交空間,造成過去兩岸外交競爭惡況再現,我國在國際組織上發聲空間越來越有限;然綜觀幾次參與國際組織與會議受阻情形,皆可發現外交部在事件處理上愈趨消極,此值外交險峻時刻,外交部理應有所積極策略,正面因應,為我國外交空間帶出一條活路,爰凍結該筆預算20,000千元,待外交部對於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提出具體策略,將書面報告送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G6、

有鑑於本科目之預期成果包含「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惟目前我國僅有「駐紐約聯合國事務工作小組」之常設任務編組處理聯合國相關業務,能量極其不足,對於我國參與聯合國相關事務之幫助與推展相當有限,為避免本(11)月11日我國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受邀出席相關國際活動,卻因無法進入聯合國而徒留遺憾之事,未來又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發生,外交部應研議聯合國相關事務之處理單位提高層級,或參考其他非聯合國會員國之作法,設立辦事處訓練代表團,蓄積處理聯合國相關事務之能量,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00,366千元中,凍結3,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G7、

有鑑於近期我國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COFI)、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皆遭受阻礙無法出席,顯見外交部對我國際空間緊縮毫無積極對策,爰有關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業務費」編列249,186千元,建議減列50,000千元,以就深化及爭取加入國際組織通盤檢討,俾發揮外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G8、

有鑑於近期我國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COFI)、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皆遭受阻礙無法出席,顯見外交部對我國際空間緊縮毫無積極對策,參與國際組織雜而不當,爰有關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業務費』中國際組織會費」編列110,350千元,建議減列20,000千元,以就實質有意義參與之國際組織通盤檢討,及友我之國際活動加強火力,發揮外交資源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G9、

有鑑於近期我國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COFI)、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皆遭受阻礙無法出席,顯見外交部對我國際空間緊縮毫無積極對策,爰有關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國外旅費」編列80,117千元,建議減列10,000千元,以就深化及爭取加入國際組織通盤檢討,俾發揮外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G10、

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獎補助費」─「0436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2,010萬6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國際會議贊助成效結果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鑑於外交部編列工作計畫「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分支計畫「01餐與國際組織活動」之「0436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2,010萬6千元,其預算說明欄位稱為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或活動等經費。

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及活動以換取我國在外交上之參與、曝光及支持,係為外交政策及國際推銷上常見手段之一,故外交部編列此項預算之目的尚無不妥。

惟以贊助模式提高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參與、曝光及支持,若未針對贊助成效檢討,其贊助恐流為形式,對我國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參與、曝光及支持幫助有限,亦不利外交部做國際組織及活動務實參與之日後精進方向。

經查,外交部於預算書總說明中未記載任何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之贊助說明,外交部應研製「國際會議贊助成效結果報告」,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主席:請說明。

王副司長良玉:我想先就預算項目比較單純的這幾個提案來跟各位委員報告。首先,關於G4案我們補助國內民間團體參加聯合國相關的活動,其實我們在這個項目下面編列的預算相當有限,其中一大部分是補助婦女團體、原民團體,每年到聯合國去參加周邊的相關會議,所以還是希望委員能夠免予減列。

另外,G6案委員提到希望能夠提升駐紐約聯工小組的能量,我們的紐約聯工小組長期性的一直在協助NGO來參加聯合國相關的會議,平常也在當地跟各個代表團積極的洽繫,基本上,調整其地位或是員額可能還牽涉到其他面向,包括駐在國政府、員額的編列及相關資源等,所以我們可以就這一塊另外向委員報告,但還是希望委員能夠讓我們動支下面的經費。

關於G8案,委員提出減列業務費項下的國際組織會費,其實我們在這個項目下面,只編了我們參加APEC還有WTO兩個國際組織的會費,這些都是核實編列的,跟先前編列的額度是一樣的,所以希望委員能夠同意這個項目能夠免予減列,畢竟這是我們參加國際組織的義務,所以要繳交會費。

關於G9案,委員提到減列國外旅費,其實今年在國外旅費這個項目下面,我們自己已經減列相當高的額度,光是國際組織司就減列了1,000多萬元,就我的了解,部裡全面減列應該有到兩千萬、三千萬元的額度,所以我們對於出席國外旅費的部分,確實已經非常的謹慎了。

關於G10案對國際捐助、贊助的部分,這主要是對於

APEC執行倡議還有APEC項下的一些捐助,包括APEC政策支援小組以及各部會在APEC項下提出倡議執行的經費,比方說今年剛舉行完的APEC年會,不管是部長聲明或是領袖宣言中,都列入了多項我們倡議的內容以及成果,所以在APEC項下的合作,其實不僅是多邊合作的成果,對於雙邊合作也有一個昇華的效果,所以懇請各位委員免予凍結,委員希望我們能夠提供比較詳盡的成效結果報告,我們一定會提供給委員參考,並做一個詳細的報告。

關於G3案、G5案及G7案,都是委員對我們國際參與受阻的關切,然後在一個大的項目下予以統刪,而我想向委員報告的是,我們在這些項目下面,其實編列很多是用來參與其他國際組織的活動,並不單純是聯合國項下的活動,這也是現在我們一直在強調的,就是希望以專業、務實的態度多參加功能性、專業性的國際組織,但委員有建議凍結1億元或是減列5,000萬元,對於我們業務的推展確實會造成相當大的困難,所以還是懇請各位委員能夠免予凍結及減列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謝謝召委。因為我的提案都要求統刪,所以每次都無法說明提案,因為最後大家都說已經刪完、凍完了,所以我就不用講了。

主席:所以請你先表達一下。

陳委員亭妃:對,我先說明一下G1案。我同意整個科目等到後面所有提案總計到底刪多少、凍多少之後統一處理。但是,我們編列國際會議、國際交流或援外經費,重點其實在於做城市外交或所有外交活動,就是要把平台搭起來,希望在我們國家有重要需要時,能夠發揮功能。2017年的台北世大運對於台灣來說,其實非常重要,大家現在都在看我們到底能邀請到幾個國家來參與。而且世大運是以城市為單位邀請,我相信運動是可以撇開很多政治立場的,所以我們一定要利用這個機會,也拜託外交部一定要給所有外館、甚至各單位壓力,要他們積極邀請。如果對方過去曾經參加其他國家主辦的世大運,那就請外館務必邀請對方來參加這次由台北主辦的世大運。到目前為止,根據我們得到的訊息,好像都還在積極邀請當中,請問積極邀請的目標值要訂定在哪裡?不只是台北市政府有責任,我覺得,其實外交部也有責任,畢竟我們過去動用那麼多資源從事外交援助等動作,在這個重要時刻,也希望可以發揮效果。我會將這項提案轉為主決議,拜託外交部一定要有目標值,該怎麼訂定,請你們訂定出希望到達什麼樣的目標。

主席:由於陳委員有意見,那我們就先請NGO執行長先說明。

劉委員世芳:我可不可以先講?我是針對陳委員亭妃的提案發表意見。陳委員亭妃非常關心世大運,對於她剛才提到的主決議與凍結主張,我完全尊重,但我也要再向大家補充報告,第一,我是世大運委員,世大運全球組織現在是由俄羅斯人主導,就我的了解,直到上上禮拜為止,各國都在作意向表達,現在已經紛紛回復邀請,包括中國也在最後一刻同意,因此將有105個國家參與。就我了解,現在行政院也投入,教育部、外交部、國安局等相關單位也都在協助,我希望外交部可以聽取剛才陳委員亭妃所提的意見,就是針對組團來台參加世大運的國家,詢問可不可以請各國相關官員在世大運期間隨團來台訪問?這是我們可以做到的,而且世大運馬上就到了,就是明年,非常快,這種做法對促進我們在國際組織上的交流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這點請部長參考。

看起來,世大運應該會滿平安的,因為不管是哪一黨委員,都非常積極促成,我們都樂觀其成。我倒是要針對這一整目的預算請教部長的看法,第一,現在所有非外交部的駐外館人員,其工作維持費用或業務費已經全數編列到外交部來了,那對於這些非屬外交部公務人員之考核,外交部有沒有說話的空間?館長雖然全都是外交部人員,但館內人員有些是教育部來的、文化部來的,他可能不敢管,到時可能就會造成我們剛才講的那種狀況,就是每個人對於紐約DFS對於證期局派去的人會產生疑慮。既然預算已經全部挪過來了,如果外交部的外館無法監督管理,那我覺得編列這些預算都是假的,所以請部長不要客氣,對外,我們都是一體的,不管是哪個單位,對外就代表政府,而不只是外交部、教育部或文化部。可不可以請李部長表達一下,就這個部分,你如何管理?

主席:先請李部長說明。

李部長大維:行政院基於希望整合國家所有戰力,有一套統一指揮的辦法。我在外交部是很少數當過5任館長的人員之一,我可以很坦白地說,我一直覺得,徒法不足以自行,對我個人來講,我當館長時,一向以德服人。但我也必須講,不是每位館長都有能力這樣做,因為很多館長的位階或分量不夠,因此,其下來自各單位的人未必服他,若要單靠法去管理,老實說,經常會傷感情。當然,從考績來講,外館館長有初審、初評之權利,但複評還是交由人員本身所屬部會,也就說,假設外館館長與某一位組長處不好,考績打個乙等,回國之後,所屬長官還是可以改為甲等。所以,這完完全全是看館長與組長之間的統御領導關係。

劉委員世芳:那你身為部長,可以管到館長嗎?

李部長大維:我恐怕沒有辦法,所以,我剛才跟侯次長談到一些人事問題,我第一個問題就是這個人的統御領導能力怎麼樣,因為我若要讓他出去當館長,就要確知這個人的EQ夠、能夠統御領導,否則,要是天天吵架,所有力量都分散開了,這樣很可惜。因為說老實話,外派的待遇相當不錯,而且資源那麼有限,面對的壓力又那麼大,假設一處外館有8個人,如果能發揮8分力量,甚至發揮加乘效果、綜合效果,變成10人、甚至12人的力量,那當然最好,但我們看到很多外館,8個人的力量可能被抵銷,形同5人的力量,這樣的現象很多。

劉委員世芳:我知道,我也常常聽到。

李部長大維:我想,外委會委員在外國跑,也都看過,對於這點,這是我的坦白話。

劉委員世芳:可不可以麻煩部長提出建議案,因為這牽涉到相當多部會,甚至到後來需要由更高層級做決定,我想請您提出建議案,因為我們沒辦法做出決議,馬上執行監督工作。就像你講的,我們的大戰略就是所有部會一定要統一戰線對外,我想每個政黨一定都贊成這個原則,但是要怎麼樣把內部管理與領導統御機制做得更好,請你提供建議給我們參考。

羅委員致政:其實現在有多數外館是合署辦公,但在統一指揮這塊仍有很大的問題存在,我建議在這個會期或某個時候安排一次報告,請部長以及有外派代表的各單位一起列席,檢討一下。當然,這只是開始。

主席:是專案報告?因為是專案的話才會把人調回國報告。

羅委員致政:不,這是針對有派駐人員在外館的各部會。

外交部固然可能無法指揮,但是在外館還是要有領導統御的機制。部長可能不太願意來立法院報告,因為會有壓力,但我覺得我們是給外交部這樣的權力,目的是幫你加持,不是要給你壓力。

主席:所以,還是請行政單位說明清楚。

馬委員,我們剛才討論了世大運相關提案,你現在要不要先說明?

蔡委員適應:不好意思,針對外館議題,我想先發言。剛才聽李部長講完以後,我覺得問題其實也不難處理,主要就是考績制度的規範而已,我們只要把館長對考績評分的比重從50%變成70%或80%,就可以做到相當程度的制約與管理。當然,同時也要修正駐外人員,包括其他部門派駐外交單位的統一管理考評辦法,我倒覺得外交部可以以此為方向重新研議,這類問題以後就不會出現,我認為這樣就可以處理了。

主席:謝謝。

請周執行長先對剛才討論的世大運說明。

周執行長麟:事實上,外交部對於世大運十分重視,長官多次交代我們必須完全配合世大運所有相關工作。目前,我們已經與世大運的組織委員會密切聯繫,也促請對方提供目前已經表達參加意願的名單,與我們所得到的訊息相互比對,確認之後,就請相關駐館繼續逕洽。本部也一直在協助世大運籌辦委員會,比如說在外籍志工的招募方面,我們充分利用機會為世大運推廣,在11月12日,本部協助舉辦木球賽,邀請20多國駐華大使館或代表處參加,當時我們也邀請世大運組織委員會的成員到場,包括執行長在內,向使節們當面報告世大運的籌備情形,並促請他們的政府重視、配合參加。甚至對於各國駐台大使館或代表處有興趣來擔任外籍志工者,我們也請他們代為推廣。在國際文宣、來台參賽選手簽證等其他方面,我們也都積極與籌備委員會協調,提供一切必要協助。我們也曉得,這是我國所主辦最重要的體育活動,因此,外交部都給予高度重視。對於體育活動,應該盡量減少政治干預,但是在政治方面,我們也做好了一切準備,配合世大運,希望賽事能夠辦得有聲有色。

主席:所以,在辦得有聲有色之前,對於這105個國家,我們一定也要盡量都邀請到,如果能夠增加,那是最好了。

周執行長麟:是的。

主席:請馬委員發言。

馬委員文君:我要說明G7案、G8案與G9案,針對G8案,外交部表示會費是核實編列,所以我同意撤案。另外,針對G7案與G9案,其實我國最近在參與國際會議上一直受到阻撓,這固然與我國整體政策與戰略方向有很大的關係,不過就目前看來,無論是編列業務費也好、國外旅費也好,如果我們都不能參加,編那麼高也沒有太大的意義。所以,我還是建議減列或凍結。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對我們來講,參與各國際組織當然都非常重要,而且,過去我們會固定式或例行性參與部分國際組織,例如APEC、WTO,這部分問題比較不大。至於其他非例行性參與的國際組織,就可能因為我們所處的國際環境不同而有變化,尤其現在兩岸關係出現一些變化,未來,我們的國際參與空間未來會怎麼樣,其實外交部目前也沒有很確定的規劃,除了那幾項例行性、我國已經是會員的國際組織以外,在其他國際參與部分,我覺得可能會面臨不確定性,所以,對於外交部編列3億36萬6,000元,我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可不可以請外交部再稍微說明,明年除了這些我們過去已經例行性參與的國際組織之外,將這些費用扣除之後,外交部預計把其他費用花在哪些國際組織的參與上,而且必須是我們確定可以參與,不會半途又不能去,甚至又被封殺之類的?關於這個部分,請外交部再說明一下。

主席:請國組司王副司長說明。

王副司長良玉:其實在參與國際組織項下,除了APEC與WTO的經費之外,我們常年性參加的組織還包括EBRD歐洲復興開發銀行,還有一些與網路有關的組織、漁業組織、農業議題方面的組織。其實,在整體編列預算中,最大宗是我國已經參與的國際組織。另外,針對反洗錢、打擊犯罪或網路犯罪這些議題,我們也都會參加相關國際組織,這部分預算其實已經編列得非常精簡了。

主席:針對參與國際組織這部分,你們的預算是多少?

王副司長良玉:這個項下預算其實擴及整個部,還有參加一些區域性國際組織之用,國組司本身編列的預算是3億多元,但在國際合作項下是有2億多元。

羅委員致政:外交部沒有解釋清楚。我看了一下,去年你們針對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編列了3億5,900多萬元,今年編了3億36萬6,000元,你們自己砍了5,000多萬元,對不對?

王副司長良玉:是。

羅委員致政:所以,事實上,你們編列的預算已經比去年大幅減少了。

王副司長良玉:對。

羅委員致政:當然,原因之一可能是APEC舉辦地點不一樣,濃縮很多,因為明年在越南舉辦。可是,反過來講,你們自己把預算砍那麼多,這部分卻是外交部業務中最重要的部分。當然,江委員等各位都非常關心國際組織參與的整體狀況,他過去也是APEC中心執行長,所以很清楚這筆預算每一塊都花在刀口上,既然外交部已經自砍了5,000多萬元,還不只是500多萬元,我建議這部分盡量免予刪除。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我的提案是G4案,剛才長官也說明過。而我在案由裡主要是寫了「推動入聯」,也就是推動加入聯合國。對於剛才官員講的婦女團體交流等等,我都沒有意見,要推動入聯,打著「中華民國(台灣)」或其他名號,我也沒有意見,畢竟小英總統也說,我們就是要維持現狀,至少她現在也是中華民國總統。但如果要對以「台灣國」的名義推動入聯要獎補助,至少我們現在還不是台灣國吧!所以,我要問的是外交部有無補助相關活動,例如今年9月有人前往推動入聯,外交部有沒有予以補助?

王副司長良玉:我們今年推動參加聯合國的主軸是在於參與其專門機構,以及支持聯合國的永續發展計畫,本部今年9月的整體工作是以此為主軸,各項參與也都是以此為主軸出發,所以,並不是推動入聯。

徐委員志榮:你們沒有經費去推動入聯啊!要推動入聯,我也不反對,反正,國父推翻滿清也是歷經10次失敗,才革命成功,問題在於你們是打著什麼旗號進去,若是要用台灣當名義,怎麼可能?至少我們現在也不是台灣國啊!所以,我提出此案的用意就是,如果你們補助以台灣國為名義推動入聯的活動,那我就不贊成。

王副司長良玉:我們今年的做法應該沒有違背委員的關注,完全從務實角度去做。

徐委員志榮:好,這樣我了解。

主席:針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我提了G5案與G4案,我認為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在內,很多會議狀況你們都無法掌握,有時候受阻了,但是你們沒有積極再去爭取或努力,只給我們「遺憾」二字。我希望你們的態度要更積極,因為這不是「遺憾」二字就可以交代的,而是要更加繼續努力,包括入聯也是一樣。

有關於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你說你們已經自砍5,000萬元,是不是因為你們對於無法參加的組織就以「遺憾」帶過,也就不再去爭取參加,所以經費省下來了,也就能先自砍5,000萬元,是嗎?還是你們只在場外,場外的費用也比較省。

王副司長良玉:委員,明年預算減列有很大一部分是APEC項下的預算,今年APEC在秘魯開會,機票費用非常貴,明年的主辦會員體是越南,所以旅費部分就刪減很多。另外一方面也是配合政府政策,有一些技術性會議,可能一年常態性的舉辦3次或4次,我們就去個2次,以掌握議題的進展,但這些是比較技術方面的議題;有些則是將參與人數精簡,因為我們希望在預算上能配合精簡的作法。

主席:你是說預算減少是因為機票費用減少?

王副司長良玉:是。

主席:我們之所以提案,就是希望你們不要再以「遺憾」二字帶過,而是要繼續努力去爭取我們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機會,讓我們對於國際事務也能有主動參與的機會,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另外,對於國際組織活動或會議,不管是APEC或WTO、不管是場內或場外,在參與之後,一定要把執行結果詳細的以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委員,讓我們有所瞭解。

王副司長良玉:好。

江委員啟臣:請問這個經費有沒有包括NGO參與的補助?

王副司長良玉:有包括一部分,我們司裡的預算有編列,NGO委員會的預算也有編列。

江委員啟臣:這裡面NGO委員會的預算有多少?

周執行長麟:NGO委員會主要是補助民間團體去參與國外活動,參與聯合國方面與國際組織比較有關聯,我們是補助他們到國外去參加比賽、交流等。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們的預算不在這3億元裡,你們在補助NGO委員會?

周執行長麟:應該統一在國際會議及交流裡面,我們有一小塊。

江委員啟臣:我要問的是大概有多少?一年編列多少?

張科長雯玲:NGO在這個分支裡編列2,839萬3,000元。

江委員啟臣:部長,這個太少了!對於台灣的國際參與空間與處境,我們都很清楚,特別是官方要去參與的情況,會遇到很多困難與障礙,所以對於這部分,我們都願意支持,我自己本身過去就參與很多,所以我都願意支持,我也認為政府官員應該掌握這些機會。

另外,民間有很多開拓的機會,我常常接到一些民間團體想要參與國際會議,人家有主動邀請,這些民間團體希望政府能給予一點補助,但每每請外交部幫忙,只有10萬元臺幣、5萬元臺幣,這對於要參加世界性大會的國內團體,尤其是專業團體,他們需要政府給予的協助並不是所有費用都要由政府cover,而是希望補助能夠稍微多一點,但現在甚至很多團體沒有拿到補助,我反而覺得NGO這一塊是外交部可以好好規劃運用的,NGO這一塊如果能參與的好,其實也有助於我國在IGO這一塊的參與。

對於這部分的預算,我不傾向於一定要刪減,但是我希望外交部能有個規劃,特別是現在兩岸又是新的狀況,我們在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方面的變化會很多,挑戰也會更多,所以你們在IGO與NGO的資源調配,應該要有全盤性的規劃與思考。對於這部分的預算,本席主張凍結,請你們來做專案、全面性的報告,我想接下來委員會也會安排,因為這是你們的主要業務之一,讓我們瞭解明年度在國際參與、國際組織上,民間與官方的部分,外交部的規劃與策略是什麼,我覺得這個部分是非常的重要。

李部長大維:江委員能夠支持,我們非常高興。關於明年的參與,如果是公開會議,我們只能講一部分,如果是秘密會議,我們就能多講一點。

江委員啟臣:我們可以舉行秘密會議。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本席剛剛提過G8案要撤案,至於G7案與G9案,我們也要求要有通盤的檢討與說明,這二案分別要求凍結500元萬與1,000萬元。

羅委員致政:目前討論的提案都是有關於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相關經費,總數是3億多元,本席建議全部合併凍結300萬元,請相關單位提書面報告。

主席:馬委員同意嗎?

馬委員文君:太少了!

羅委員致政:不然凍結500萬元,好不好?反正要來報告嘛!

馬委員文君:凍結1,000萬元好了,他們針對所有委員提案質疑的部分都一起來報告就好了。本席認為我們要有一個作法,不然現在對於所有重要的國際組織活動,我們完全沒有辦法參加,而你們統統提不出一個方案,那麼編列這些預算也沒有用,旅費不用了、業務費也不用了,因此,我覺得外交部有必要來做個完整說明或提出好的因應方式。對於預算,我們基本上是支持的,只是要有個作法。

主席:我們安排專案報告,預算就凍結1,000萬元好了。

G3案至G10案凍結1,000萬元,俟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G11案改列為H14-1案。

現在進行G12案至G32案。

G12、

目前政府正推動「新南向政策」,推動及資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甚為重要,然外交部於預算書中,就如何配合新南向政策加強亞太地區各項交流活動,說明未臻詳盡;另外,研究設計會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之工作內容效益未明,不利預算審議。因此,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71,501千元中,凍結50,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G13、

凍結理由:

一、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已任命助選功臣蒲博思(Reince Priebus)出任白宮幕僚長。蒲博思與台灣有長年交情,104年10月以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身份,率共和黨領袖出席台灣的國慶典禮,並了解台灣選情,與前總統馬英九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總統會面。

二、然蔡英文總統106年1月擬第二次出訪中南美洲,參加1月10日友邦尼加拉瓜總統就職典禮,而美國新任總統川普也將在1月20日就職,蔡總統可能利用過境美國機會,和川普幕僚長會面交換意見,台美關係升溫將更有機會。

三、爰要求外交部應依照我國總統過境美國之慣例、往例,立即進行審慎評估,安排跟美方人士,不論是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爭取互動跟溝通的機會。是以,外交部應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G14、

外交部補助設置中華台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心,為我國所設置之國家級APEC國內研究單位,名稱應冠以「台灣」或「中華名國」,而非沿用權宜名稱。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71,501千元中,凍結17,111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羅致政  劉世芳  呂孫綾

G15、

按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說明第4點第5款,『條約法律司: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及其他相關重要環境公約與組織之相關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經貿協定及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及活動等經費,計需1,496千元』。經查,我國與他國簽訂有關民、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議)僅有下列:一、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議):美國(民國91年簽訂)、菲律賓(民國102年簽訂)、南非(民國102年簽訂)。二、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越南(民國99年簽訂)。又自民國103年至今未與任何國家簽訂相關民、刑事之協定(議),成效較為不彰。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71,501千元中,凍結296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及計畫期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林昶佐

G16、

有鑑於沖之鳥礁經濟海域的國際公海爭議至今仍存在,外交部對日交涉無力,我國漁民擴展漁權無法伸張,顯然外交部在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強化日方民間力量促我海洋事務合作失能,爰有關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經費編列10,300千元,建議減列3,000千元,以就亞太地區學術交流通盤檢討,發揮外交資源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G17、

有鑑於國人沈瑞章先生遭索馬利亞海盜挾持四年七個月後獲釋返台,其妻子楊秀慧女士更發聲明,控訴外交部營救消極無能,顯示過去外交部在拓展亞西及非洲地區外交工作毫無績效,國際交流活動亦無助益可言,爰有關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及非洲地區國際交流活動」編列5,047千元,建議減列2,000千元,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G18、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億688萬9千元。主要工作為推動區域經濟整合、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諮詢會議、對美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補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補助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等。然查外交部並未積極推動RCEP、TPP是否續行因美國總統大選致情勢不明,對日經貿交流,連年高額逆差,尚欲再進口核災食品毒害台灣人民。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億688萬9千元,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G19、

減列理由:

一、我與美國經貿交流推動情形:目前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作為臺美處理雙邊經貿議題之重要平台,惟臺美TIFA自2007年第6屆會議後即延宕,直至102年3月11日重啟TIFA,截至105年10月5日第10屆臺美TIFA會議仍無實質進展。我國盼爭取洽談雙邊投資協定(BIA)等臺美FTA議題仍未開啟。

二、然而,外交部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但由於進度緩慢,對有效提昇我國對外貿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顯見,外交部應盡速會同經濟部研議規劃,擬定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與美方有利貿易之因應策略。

提案人:陳亭妃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劉世芳

G20、

凍結理由:

一、我與歐洲經貿交流推動情形:外交部現階段以低調遊說方式進行歐洲地區貿易推動,請駐歐盟各會員國代表處,洽請歐盟執委會、部長理事會及歐盟各會員國等支持,並洽歐洲議會通過友我決議案,以利歐盟就範疇界定與我進行正式或非正式會議,然外交部應該儘早進行適當的與各國啟案成功與否之影響評估,俾利做為遊說方式檢討改進。

二、查,歐洲議會於105年7月5日在法國史特拉斯堡全會就歐盟執委會「貿易及投資政策文件」通過決議案,包含「籲請歐盟執委會立即與臺灣啟談投資協定」之條文,惟該決議案簽署至今已近半年,外交部應該積極追蹤啟談投資協定相關條文的後續發展,並向本委員會提出相關進度與因應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劉世芳

G21、

有鑑於沖之鳥礁經濟海域的國際公海爭議至今仍存在,外交部對日交涉無力,我國漁民擴展漁權無法伸張,顯然外交部在推動亞太地區經貿交流,特別是結合台、日民間經貿力量,促我海洋事務合作嚴重失能,爰有關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經費編列206,889千元,建議減列5,000千元,以就亞太地區經貿交流通盤檢討,發揮外交資源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G22、

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台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原列5,400千元,凍結2,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台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編列5,400千元。惟查今年爆發沖之鳥礁爭議,外交部於我國相關經濟海權爭取談判上,並未有具體成果,導致漁民怨聲載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曾於今年11/14召開「美國大選結果對於我國之影響」專案報告,其中對於未來東亞經濟情勢之丕變,包括日本是否主導TPP之談判,外交部皆未有具體因應之策略,只能消極「靜觀時變」,我國外交空間爭取不易,相關經貿談判屢屢受阻,外交部應有具體策略,未雨綢繆,才能化危機為轉機,爰凍結該筆預算2,000千元,待外交部對於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對現有台日經貿交流及對話提出具體缺失檢討與精進策略,將書面報告送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G23、

有鑑於近期我國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COFI)、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皆遭受阻礙無法出席,顯見外交部對我國際空間緊縮毫無積極對策,爰有關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43,834千元,建議減列50,000千元,以就深化及爭取加入國際組織通盤檢討,俾發揮外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G24、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億4383萬4千元。其中亞東太平洋司主要工作為辦理我與亞太國會議員聯盟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體交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詢會議、亞協行政委託等,編列1105萬元。然查外交部連年對日爭取賠償不利,新政府對日議題未能堅守國家利益,沖之鳥礁海域談判無法替漁民索回遭日方強收之罰金,只存在形式性的會面,經貿議題反遭日本要求開放和污染地區食品,政府態度軟弱,無力抵抗,反替日本政府宣傳,角色錯亂,亞協已淪為日本政府之打手,非中華民國政府之談判代表。

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亞東太平洋司業務之1,105萬元,減列1,000萬元,其餘105萬元專款用於我與亞太國會議員聯盟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體交流。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G25、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億4383萬4千元。其中條約及法律司主要工作為: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及其他相關重要環境公約與組織之相關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經貿協定及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及活動等經費,計需149萬6千元。查過去日食品改標事件,日本裁處麒麟株式會社等三家供應商,但台灣的進口代理商卻躲過刑罰,原因是日方以「無邦交」為由,拒絕助台司法調查。日本與台灣貿易關係緊密、人民交流頻繁,但外交部卻無力推動與日本政府簽訂司法互助協議,顯有失職。

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條約法律司業務之149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與日本簽定司法互助協議,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G26、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億4,383萬4千元。其中國際傳播司主要工作為:配合府院高層出訪,辦理新聞業務等經費。查104年、105年均僅編列42萬5千元,實支費用104年為254萬4,266元(久揚專案)、105年為304萬5,544元。106年僅增列至168萬元,是否足以支應實際所需,不無疑問。

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國際傳播司業務之168萬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G27、

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8,501萬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府院高層出訪新聞業務處理檢討及改善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國際傳播司配合府院高層出訪新聞業務業務辦理168萬元。(P.82)

經查「英翔專案」期間,總統府副秘書長釋放總統與美國民主黨前總統柯林頓先生通話20分鐘,並預祝11月總統大選順利之消息,該消息經媒體製成新聞後發布,導致外界質疑總統府及外交部於美國總統選舉前表態押寶,造成我國外交、國安空前危機。

鑑此凍結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85,01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府院高層出訪新聞業務處理檢討及改善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G28、

外交部106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計畫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編列79,150千元之委辦費,惟未見相關委辦計畫或說明,不利立法院審議,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0251委辦費」預算編列79,150千元中,減列9,15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G29、

外交部106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計畫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編列166,384千元之一般事務費,其亞太司辦理各項國際經貿、文化、學術等交流活動,另也辦理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台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助費、亞協行政委託等等,惟對於日本政界施壓我國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一事,亞太司、日本代表處、亞東關係協會等單位卻毫無作為,且台灣籍慰安婦已逐漸凋零,爭取日本正式道歉卻仍無任何進展,令國人失望。又外交部北美司每年花費大筆公關費用委託華府公關公司,協助我國推動對美關係,從李登輝訪美的卡西迪公關公司,到大選前透過達休集團與希拉蕊陣營接觸,致令美國大選後發生蔡英文政府押錯寶之爭議,且新任美國總統川普選前即宣布「清理沼澤」(DRAIN THE SWAMP)驅害蟲概念,要掃除華府公關公司、政府、智庫三角關係的利益輸送,顯見川普對於華府公關公司之負面態度,故我國若繼續委託華府公關公司經營華府人脈,勢必影響 我國與美國關係。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66,384千元中,減列103,302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G30、

預算書第82頁所列「辦理國防或戰略安全對話」業務應屬國防部或國安局業管,與外交部執掌明顯不符。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66,384千元中,減列4,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羅致政  劉世芳  呂孫綾

G31、

經查外交部研究設計會近年研究成果較為受限,無法跳脫傳統事務思維,功能性與重要性不如早年,提供戰略性政策建議成效不彰。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66,384千元中,凍結7,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G32、

我國主要貿易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新加坡業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而我國已簽署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對提昇我國貿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外交部應會同經濟部依雙方貿易金額之多寡建立FTA簽署之優先順序,對重要貿易國家優先簽訂。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66,384千元中,凍結5,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  蔡適應  陳亭妃

主席:請說明。

陳司長文儀:有關G12案,亞太司在「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辦理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基本上是針對政府施政重點─新南向政策,希望與新南向目標國針對智庫、學術、文化等相關面向進行交流與合作,我們希望能比過去在議題方面能多元、在層次方面能深化、在機構方面能擴大。

我簡要就幾個面向跟各位委員報告,中南太地區一直是我們邦交國的重點區域,我們推動了一個美拉尼西亞研究計畫,希望透過與澳洲學術機構的合作,連結友邦與區域大國,包括巴布亞新幾內亞、斐濟等國,針對美拉尼西亞地區的研究能有更深的瞭解,也透過這個研究的面向來加強與周邊的關係。

另外,在新南向政策方面,我們也希望除了政府單位之外,還能夠結合地方政府,讓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推動文化外交方面能連成一氣,深化地方與我們新南向目標國的鏈結與互動,能夠建構多層次的文化網路。在這個月5日、6日,我們辦理了本年的亞太文化日,邀請了20個亞太地區國家駐華機構,最重要的是我們併邀台北、高雄、台南、台中、新北市、桃園與新竹縣7個縣市與新南向國家做連結,效果非常宏大。對於明年的預算,我們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讓我們能擴大辦理。

至於台灣與東協對話論壇部分,也在這個月剛辦理完成,針對經貿合作、跨境議題、育才交流等進行討論,我們希望藉此機會宣示新南向政策,增進我們與東南亞國家的瞭解,作為推動政策的依據。在智庫、制度化我們與東協國家協商對話機制,能夠充分交換意見。也希望委員支持106年度的預算,讓我們能繼續辦理。

至於其他部分,包括補助亞太各國機關來台加強合作、贊助國內機關辦理各項有關新南向政策功能性、學術合作教育交流部分,我們也會擴大辦理。

基於上述,我們懇求主席與各位委員,對於本項預算能大力支持,免予刪減或凍結。

主席:部長,你的時間要注意。

李部長大維:沒關係,這個部分很重要。

主席:部長很重視亞太的事務。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我爭取在部長還沒有離開之前搶著發言是想請教部長本席所提G29案,雖然美國新當選的總統川普還沒有就職,但他是不是真的對於公關公司抱持著負面的態度?如果確實如此,我們會不會花錢卻適得其反,變成「賠了夫人又折兵」?部長,依據你的瞭解,川普對華府公關公司的態度是不是這樣,如果這樣,我們是不是就不需要一年花這幾百萬元美金了?

李部長大維:沒有花到幾百萬元。

向徐委員報告,在華府的運作裡,公關公司的支出是很重要的,我在這裡可以向徐委員保證,我們的花費絕對是物超所值。二十多年前我自己是做這個工作的,我也告訴駐美代表處要重新檢討,針對川普政府,我們要找新的公關公司,意思就是要能夠跟新政府有溝通管道的,這個錢絕對是花在刀口上,因為這是我自己很懂的領域……

徐委員志榮:我主要是問川普對於公關公司的態度,經過部長的說明,我也瞭解到你們將來找的公關公司跟川普的新政府會比較……

李部長大維:對,放心,我們絕對把錢花在刀口上。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針對這項預算,本席比較關切的是沖之鳥礁,這對漁民來說非常重要,本席所提的幾個案子大都與此相關。之前詢答時,本席特別提到國內的立場很重要,如果我們自己都不能堅持那是「礁」,卻要日方同意200海里經濟海域,對我們的漁民還是會有相當程度的傷害。其實我們在這次會議中,600萬元日圓的保證金也沒有要回來,對不對?在保證金的部分,漁民可能沒有能力向他們索要回來,而且後面還有興訟過程,如果未來判決是由日方主導的話,對我們有可能會罰得更重,所以就這個部分,如何在未來的談判爭取最大利益,我們認為如果能坐下來談判當然最好,不要有正面衝突,不過如果連肌肉都不給人家看,我很難相信他們會給我們什麼比較有利的條件,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本席非常堅持要有一定的立場,國會可以當外交部或其他相關部會單位的後盾,由我們做強力要求,讓我們的談判條件能夠更符合國人的期待,這是我們所希望的。

李部長大維:謝謝馬委員的指教,蔡秘書長溜掉了,事實上,我們每次談判之前,我都會告訴蔡秘書長,徐委員、馬委員的發言就是跟日方洽談的重要論據,讓他們知道,我們的國會有不同的想法、聲音,日方必須認真的把這些意見納入考量。我也可以告訴大家,下禮拜還會有談判,日方高層也會來,雖然這種會議我不需要參加,但是我會接見,而且會請他們吃飯,我也會把兩位所代表的意見告知日方團長。

任何談判不可能只談判一回合就談成的,除非是很早就已經達成意見一致,才有可能一次談判就結束,通常比較複雜的談判,都要來來回回幾個回合,但基本上,我對於這個談判的最後結果還是樂觀的。這個談判要談幾回合、談多久,講老實話,我也沒有把握,我的感覺是雙方對於解決問題都有高度的興趣。很多時候,在談判之前就知道是一邊熱,那種談判通常不會有結果的;也有碰到兩邊都不熱,但在環境壓力下被逼上桌的情況,這種談判成功的機會就更低。目前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瞭解是雙方都有意願要有成功的結果,當然,彼此有立場、會拉距,最後要談幾回合才能談成,我也不知道,至少下禮拜馬上就又要再談了。

馬委員文君:部長,對於談判無法一次到位,我們也有這樣的認知,不過台日的民間關係其實是非常友好的,尤其311之後,過去這一段時間以來,我們都能感受到這個友好關係。也許我們的言論與方式還不夠尖銳與強烈,稍後部長可以教導我與徐委員,偷偷告訴我們要如何強烈到讓日方感受到壓力,包括這次核食品部分,如果有國內的推力,相信在某種程度上,與日方談判也是有利的。

另外,漁業是我們希望擁有的共同利益,我們期待外交部在談判時能掌握這些優勢,不然就算談10次我們還是處於劣勢!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部長在趕時間,有關於教導我們如何發言好給日方壓力,也不需要在這裡講了,因為你的立場與作法可能在這裡也不方便明說。其實這個以前就詢問過了,台灣與日本的漁民在沖之鳥礁12海里以外可以自由捕魚,不會被他們逮捕,本席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海巡署也不需要派艦去護漁,畢竟這也要成本。你們私下有這樣的默契,漁民可以去捕魚,你們對外不能明說也沒有關係,只要漁民的權益獲得保障,他們可以去自由捕魚,不會被日本抓去就好。上次我就講過,其實我們不是計較這600萬元日圓保證金的問題,而是這樣表示他們仍堅持擁有200海里的海域。大家對外可以不要講得這麼明白,但是我們有默契,漁民可以自由去捕魚,海巡署也無須派艦護漁,這樣就好了。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剛才徐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相信這應該也在外交部的談判沙盤推演中。其實大家都看得出來,我們的槍口是一致對外的,只是角色扮演、黑臉白臉的問題,尤其是感謝反對黨立委願意扮演強硬、做外交後盾的角色。事實上,大家也沒有要大砍這筆預算,有些可能做成決議比較妥適,後面也還有相關決議案,那部分可以做成決議,對外交部提出更強的要求,等於是給外交部在談判時能有一些籌碼。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剛才徐委員講的比較含蓄一點,我是覺得還不夠強硬,對日本就是要強硬,民間可以友善,但政府一定要強硬,否則絕對會被「軟土深掘」。我們到目前沒有向日本要到任何東西,過去漁權談判談了十幾年,好不容易簽署一項協議,其他沒有什麼,貿易逆差沒有改善過,食品進口我們是日本第三大出口國,311之後不但沒有減少,還大幅增加50%,現在有疑慮的核災食品又要進口,我實在非常懷疑我們對日的工作能力,這真的令人感到常懷疑。

其次,有關沖之鳥的問題,其實也沒有那麼困難,如果他們什麼都不給我們,我們就強硬撐在那邊嘛!311強震之後,我們進口日本食品都沒有減少,日本根本就不怕我們,但我們如果一味的拿著東西要給他、拜託他,真的會被他看扁了!我們是「三強之間難為小」,美、中、日三強,我們難為小,但我們必須充分立用這個利具,否則我們會處處碰壁,他們不要的就全都丟給我們,今天看我們的漁民不高興就去抓人,罰金扣了要求贖人,我們要出動海巡署、政府單位去救人,還沒辦法跟他們平等的談道理,這才是我們悲哀的地方!

對於整個對外經貿交流、對日經費,我覺得不能站在鼓勵的態度,這樣不行。以國會的態度來說,我們必須嚴格要求,所以對於亞太司的相關經費,我個人的主張起碼要大幅凍結,否則國會表現出來對日本的態度是太軟弱了。我一再表示,8月初立法院團到日本去,我坐在那邊,對於國會議員講的那些話,我心裡是很難過的,雖然那是閉門會議,但感覺上好像就是在要求台灣一定要開放那五縣市的食品進口,幾十位議員跟我們對話,每個人都跟我們講這個事情,而我們向他們要求的事情,他們沒有一樣回應的!日本還是內閣制,是由國會議員擔任閣員,他們這麼強硬的要求我們,而我們駐日代表及人員是一句話也不敢吭,我國國會議員提出包括漁權、沖之鳥礁及其他農業的要求,他們是一句話也沒回,所以我對這樣的情事非常不滿。

本席所提的是G18案,有關經貿交流活動部分共編列2億0,688萬元,對此,我有幾個問題。第一,WTO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編列8,850萬元,下面又有WTO架構下相關國內團體外交活動編列390萬元,換句話說,光是這部分就9,000多萬元了,我不清楚為什麼要編列這麼多的預算。根據我的瞭解,這部分經費長年都編列差不多1億元,陸續編列十幾年了,我們對外經貿的重點還是在WTO嗎?還是有轉移到其他地方?資源的運用是不是需要調整?

另外,G24案就是本席剛剛所提到對日的部分,我特別針對對日的那一塊,如果對日的部分,我們沒有辦法有一些強硬作為,亞協相關行政費用就應該要有所檢討。

G25案涉及到司法部分,屬於條法司的業務,我的要求是希望台日可以就司法互助協議進行洽談,就算短期內無法簽署,起碼也要具體去談。之前發生食品偽標事件時,我們對日是求助無門的,即便我們已經查出是誰,但廠商在日本,因為沒有司法互助,我們就沒有辦法向他們要求任何賠償。未來如果行政部門執意開放核食品,而我們有人受害,在沒有司法互助的情況下,我們沒有辦法對日本要求任何賠償。漁權部分也一樣,以漁民的個案來說,如果雙方有司法互助,就可以用法律方式來處理,但現實情況是雙方沒有司法互助。

至於G26案是個小案子,等一下再來談好了。

主席:有關台日海洋協議的對話及漁權談判,對於日本方面,我們駐日大使、亞協都沒有強硬表示出中華民國的態度,讓我們的漁權受到損害,沒有保護到漁民的權益。

針對開放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一事,我們是強烈拒絕核災食品進入台灣,因為輻射檢測完全沒有辦法檢測清楚,我們要有強烈的具體因應策略來捍衛我們自己的權益,不要碰到日本就轉彎,碰到日本就退讓,還要看日本的臉色!並不是日本丟給我們的東西我們就要全部接受,對於我們的權利,外交部要好好研議出具體的方案。

李部長大維:謝謝主席與江委員的指導,容我再講幾句話。關於日本的問題,政府不會沒有立場,政府絕對不會軟弱,我們有所期待會有些結果,當然這個結果現在還沒有成熟,所以很抱歉,我無法在這裡講得太明白,但是我敢向二位委員及在座其他委員保證,對於這個問題的談判,我們絕對不會是個sucker,我們絕對不會吃虧而沒有拿到什麼實質好處。

其次,剛才江委員提到區域經濟整合組織的問題,WTO是我們已經參與的重要國際組織,當然會繼續參與,但是以目前新的氛圍之下,雙邊經濟自由化的制度化是目前不可避免的重要方向,針對這方面,外交部在今後會努力去做,事實上,最近三個禮拜我走了很多國家,也都是為了這件事情在奔走,包括剛才大家曾提到的一些問題,不過很抱歉,我也沒辦法在此告訴大家我去了什麼地方、見了什麼人,但是絕對都是關鍵人物,而且像這種談判,老實說,都不是一年、一年半的時間內能談成功的,如果我們能在二年、三年內談成功就很高興了。如果台灣不去走這種雙邊經濟整合,我們的未來將會有更多壓力。目前這些都在進行中,而我們的困難是,這些都是無邦交國家,所以我不能明說,而且這些國家與我國的貿易量是大的,所以如果能與這些國家談成,那是真正有用的。我們現在的情況大家都很清楚,所以必須在無邦交國家中穿梭、奔走,談出一個deal來,這才是真正有用處的。

因為我12點要主持一個重要餐會,必須先離席,抱歉。

主席:好,我們同意部長先行離席。

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在部長要離席的時候,我們就把這給個案子處理掉。我看了委員的提案,大部分都是凍結案比較多,我建議就提個凍結金額,預算不要刪減,因為這真的是很重要的工作,我們就凍結個金額,至於委員提案的質疑或疑問,請外交部來進行專案報告。

主席:這些提案中,凍結的最高金額是1億元。江委員的意見呢?

江委員啟臣:那就凍結1億元啊!

羅委員致政:不要啦!

蔡委員適應:我建議凍結十分之一,7,000萬元,預算總共是7億多元。

江委員啟臣:7,000萬元?

羅委員致政:凍結1,000萬元就好!

江委員啟臣:1,000萬元太少了!這裡面涉及到我剛才提到的核災食品部分,如果核災食品真的進來,我必須要把亞協的經費砍掉。

主席:部長可以做這個保證嗎?核災食品如果進來,亞協經費就要砍掉。

江委員啟臣:沒有盡到守護人民健康的責任嘛!

主席:為了人民的權益與健康,我們要強悍一點!

王委員定宇:主席,沒有人可以接受核災食品進來啦!核災食品不能進來,行政院也講了很多次,但是對於食品或國際貿易的談判,真的有很多的「鋩鋩角角」,江委員如果認為凍結1,000萬元太少了,因為部長也要離席了,我們就決議凍結2,000萬元,請他們提出相關報告。

羅委員致政:好啦!

江委員啟臣:太少了!7億元經費耶!

王委員定宇:很多都是要去實際運作的,對於外交部的成效,大多數都是無邦交國家,這個工作其實很重要。

江委員啟臣:本席建議凍結5,000萬元,這樣差不多,還不到十分之一,蔡委員剛才說7,000萬元耶!扣掉你的2,000萬元,就凍結5,000萬元。

他要被開除黨籍了嗎?沒關係,我們會收留你!

折衷一下,剛剛好5,000萬元。

主席:折衷3,000萬元好了!

王委員定宇:尊重主席,3,000萬元OK。

主席:凍結3,000萬元,針對整個策略提出具體報告,各位委員認為要提專案報告還是書面報告?

江委員啟臣:專案報告,這裡面包括核災食品!

主席:絕對不能讓核災食品進來台灣。

王委員定宇:要專案報告的部分真的很多。

呂委員孫綾:主席,這個專案報告是針對G12案到G32案的內容嗎?

主席:對。

呂委員孫綾:我的提案是G12案,外交部部長及各部會人員對於新南向政策都非常用心,在此我要肯定他們的用心,針對這個部分,就不需要再做專案報告了,只要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主席,可以嗎?我的G12案是針對新南向部分……

主席:沒關係,我們是G12案到G32案一併處理,請他們來專案報告,至於到時候你要不要質詢都可以。

呂委員孫綾:好。

主席:G12案到G32案凍結3,000萬元,請外交部來做專案報告。

報告委員會,上午會議審查到G32案,現在休息用餐,下午13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把G1主決議唸一次。

G1、主決議

據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針對世大運表示,至2017年1月19日應會有150國參賽,唯中國當局屢影響他國參賽意願,外交部應積極通盤掌握邀請狀況,與各單位間積極橫向溝通,避免遭中國遊說影響而不參與此次世大運,並整合相關資源積極邀請參賽國政要訪台,以期擴大台灣的國際能見度。

提案人:陳亭妃  王定宇  蔡適應  馬文君  呂孫綾  劉世芳  徐志榮  羅致政  呂玉玲

主席:本席再此說明,本席的提案本來是將體育局局長的名字寫進去,但後來我想市府的局長常常請辭,就決定不要把局長姓名寫進去,而以體育局代表,免得指名這個人,未來他不在這個位置時,還要來報告什麼呢?

請問各位,對本案的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進行G33案、G34案至G38案及G2案。

G33、

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 4億8,648萬2千元中,減列500萬元,凍結605萬元,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亞東關係協會辦理臺日諮商會議、慰安婦受害求償擬定方向」,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亞東太平洋司辦理亞太國會議員聯盟、各國友臺團體交流加強、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會議及亞協行政委託等經費共1,105萬。

經查日本內閣於105年8月24日已同意撥款10億日圓處理韓國慰安婦議題,惟針對我方於同(8)月30日提出之4項訴求未得回應,亞東關係協會僅以「對話沒有交集」回應人民,顯見協助慰安婦向日索償作業毫無進展。

且外交部及亞東關係協會於沖之鳥漁權爭議後對於沖之鳥屬於「礁」或「島」之態度曖昧不明,致使日本於該海域扣押我國漁船,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又協調未果,難以向社會人民交代。

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 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 486,482千元中,減列500萬元,凍結605萬元,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亞東關係協會辦理臺日諮商會議、慰安婦受害求償擬定方向及檢討精進作法」,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G34、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625萬7千元。然由該項業務近年推動情形顯示,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不高,允宜檢討續予考察補助之必要性。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 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 324,897千元中,減列1,625萬7千元。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G35、

針對外交部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625萬7千元,然該項業務近年推動情形顯示,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不高,對邦交國投資環境改善效果有限,爰有關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編列16,257千元,建議減列6,000千元,以予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之必要性。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G36、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16,257千元預算。鑒於邦交國多在非洲或中南美洲,地處遙遠,語言及生活環境與我國大相逕庭,遠赴陌生國度投資風險又高,令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不高,103年實際決算數為9,899千元、104年為15,574千元,而103、104年度當年度新增申請之投資案件數皆為0,外交部卻又於106年度編列16,257千元預算,爰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本計畫之成效亦不彰。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 324,897千元中,減列2000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

G37、

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 4億8,648萬2千元中,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補助國內業者赴邦交國考察之必要性」,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625萬7千元。

經查,外交部實際執行該項預算時,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內,有失該補助之本意,且與外交部訂定「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與有未合。

且100年度至104年度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40人,最高56人,但各年度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可數,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

外交部應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之必要性,並另行研擬其他有效措施。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G38、

凍結理由:

外交部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以補助,然依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但實際面,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內,恐有失補助本意。另與外交部「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相關補助規定不符;又各年度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可數,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鑑於邦交國多在非洲或中南美洲,用補助投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國內業者赴該等國家投資意願之效果有限,外交部應盡速檢討其必要性,並另研議出具體有效措施。

100至105年7月底外交部補助業者機票款赴邦交國投資考察執行情形概況表                                       (千元)

 

年度

考察國家

人數

補助金額

說明

100

13

50

2,500

赴中南美、非洲等13國作投資並與受訪國商總舉辦雙邊會議

101

13

40

1,985

赴非洲及中南美作經貿訪問與受訪國商業總會舉辦雙邊會議

102

12

50

2,465

赴史瓦濟蘭、莫三比克、聖多美普林西比等作投資並與受訪

103

74

48

1,413

赴布吉納法索、奈及利亞、茅利塔尼亞、等作投資並與受訪

104

14

56

2,186

赴普林西比、加彭、貝里斯、聖露西亞等作投資並與受訪

105年1-7月

6

4

140

尼加拉瓜、巴拿馬、多明尼加、宏都拉斯等作投資並與受訪

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外交部補助業者赴邦交國投資之執行情形概況表                                           (千元)

 

年別

補助家數

當年首度申請家數

投資國家數

員工人數

補助金額

100

4

2

3

307

13,181

101

4

2

3

822

10,503

102

5

1

4

1,917

12,002

103

6

0

4

1,712

8,486

104年

5

0

4

972

13,388

105年1-7月

0

0

0

-

0

 

合計

24

5

18

5,730

57,560

來源:外交部、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G2、

凍結理由:

一、106年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共編列88億2,520萬元(總統府、行政院、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等機關),然查外交部106年於「駐外機構業務」援外預算5,997萬3千元、「國際會議及交流」1億8,169萬1千元、「國際合作」79億1,368萬3千元及「國際關懷與救助」1億1,711萬1千元等工作計畫共82億7,245萬8千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6,344萬9千元。外交部106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外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未含機密),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

二、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列各司執行之主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預算及表達,以利預算之審議。

三、綜上所述,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宜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呂孫綾  劉世芳

主席:現在討論有關「國際會議及交流」部分,早上部長說亞協秘書長落跑了,現在回來沒?

周副秘書長學佑:我在。

主席:為什麼秘書長不在?

周副秘書長學佑:入府陪見外賓。

主席:這是你的業務嗎?

周副秘書長學佑:報告主席,我是副秘書長周學佑。

主席:你早上要走的時候,為什麼沒有請假?部長都要請假,你怎麼沒有請假?

周副秘書長學佑:我一直都在。

主席:部長不是說你落跑嗎?

周副秘書長學佑:他指的是……

主席:看不到秘書長,連部長都有意見,他說沒看見秘書長,他參加台日海洋漁業協議對話,所以他最清楚會議內容,現在我們要審預算,他根本不尊重我們。你們的會長在本委員會排專案質詢時也沒有到,根本不重視本委員會!不然,你們的補助款就不要審好了!現在你們先做說明。

周副秘書長學佑:就G33案有關協助慰安婦受害者補償部分,這筆款項我們每年都編列100萬元,係補助國內婦女團體,主要就慰安婦求償問題積極與其他國家聯合發聲,並參與相關研討會等活動,懇請委員維持原編列預算。

主席:先請提案委員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我的提案是G39案,G33案我沒有在裡面?

羅委員致政:有。

江委員啟臣:我是第二個。我幫他講是不是?他是希望我先講,然後他再說。

主席:我剛剛有再重申,因為台日海洋漁業協議對話,我們希望捍衛我們的漁權,保障我們的主權,沖之鳥礁問題我們一直對日本退讓,亞協參加了這個會議,會長不到場說明,沒有發揮到結果,這個會議並不是沒有結果,而是不好的結果你們不敢對外公布,我們本來就有謝大使駐日,你們放著他不用,反而請亞協會長、秘書長在現場做提案說明,沒有把我們的漁權提出,連沖之鳥礁也不敢說,什麼都不敢說,不說怎麼會有結果?所以在這種協商、對話沒有具體展現我們的主權,一直忍讓、退縮,日本所提的意見我們全部照單全收,請問我們要亞協做什麼?我們本來就有駐日代表,亞協只針對日本嗎?如果是針對日本,我們有駐日代表大使不需要亞協。所以我對今天只派副秘書長到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我一直強調預算一年審一次,且在兩個禮拜前就告訴你們審查日期,你們是如此不尊重本委員會,會長不到、秘書長不到,只派副秘書長與會,非常地不尊重,雖然你們是半官方單位,但秘書長是領官股薪水,你一定要到場說明。

這次的協議對話沒有結果,這個壞結果你們不敢跟國人報告,所以本席認為亞協沒有任何功能性,有關對日協調等所有事務,有駐日代表為我們發聲就可以了,所以這個預算我希望減列500萬元,凍結605萬元,我要你們到場說明清楚,否則不予解凍。

羅委員致政:如果可以不用亞協,我也希望不要亞協,外交部直接跟他們的外交部互動就可以,這是我們理想的目標,可是現實是對方不願意跟我們直接有官方接觸,才會成立這個白手套,這個凍結動作影響的不只是單純運作問題,還牽涉到台日間交流制度化設計的運作。他的預算是1,000萬元,還是500萬元?要不然這個1,000萬元是怎麼來的?

江委員啟臣:是1,105萬元。

羅委員致政:獎補助委辦500萬元是亞協的?亞協大概是多少?請說明一下。

張科長雯玲:亞協的委辦經費一年是500萬元。

江委員啟臣:另外還有呢?

張科長雯玲:亞太司其他項目是辦理亞太地區國會議員APPU的。

羅委員致政:所以亞協的預算是500萬元。

張科長雯玲:對。

羅委員致政:如果主席凍結了,所以是自動提升台日關係成為官方、非官方……

主席:主要是我知道那邊還有駐日大使,還是可以運作的。

羅委員致政:但是還有很多日本訪客到台灣,基本上還是要亞協出面安排所有的活動。

主席:本會委員希望能監督亞協,看他為台灣中華民國跟日本做了哪些權益爭取跟相關事務協調,是否有他的功能性。我看不到你們的業務在哪裡,你們的業務是不是與駐日大使重疊?但是會長沒有來說明,會長不重視立法院本委員的監督!秘書長是官派的,但是今天也沒有到場,他們不關心預算,這也表示他不關心未來是否可以執行業務,所以是不是等他們來本委員會,我們再行討論處理這個預算?

江委員啟臣:副秘書長,秘書長為什麼沒有來?

周副秘書長學佑:秘書長今天是陪同外賓晉見副總統。

江委員啟臣:現在應該晉見完畢,沒有晉見那麼久。

主席:今天是什麼會,需要亞協秘書長陪同?

周副秘書長學佑:日本外賓是渡邊會長。

主席:你們的會長呢?會長去接待就好了,你們不要預算了嗎?預算不必重視嗎?我剛剛說過,一年才審一次的預算,時間就那麼剛好嗎?

周副秘書長學佑:會長前幾次沒有到立法院報告相關的預算事項。

主席:本案先保留,等他們做報告後,再做討論。

江委員啟臣:不要這樣,第一個,如果你們會長是去陪同晉見,應該是秘書長來這裡,副秘書長陪會長才對。我的意思是這是你們可以安排的事,審預算最起碼是秘書長要到,就好像外交部長也會親自來,除非真的有事,中間請假離開一下,但是他都會來。

主席:本席早上特別講了,他沒有來就是不尊重。

江委員啟臣:第二點,召委強調的倒不是審預算亞協會長一定要來,而是我們排一些專案請他來的時候,他應該要來,像上次台日的事情他就沒來,沒來就算了,在旁邊的飯店被人家看到……

羅委員致政:誰看到?

江委員啟臣:媒體看到!還寫了一篇新聞,我們在談台日要求他來報告,那天你不是說他沒有請假嗎?

主席:沒有假單。

江委員啟臣:他在隔壁的喜來登飯店,就因為這樣讓人覺得不舒服。第二個,亞協秘書長跟會長統統都是領公家的薪水,甚至還是部長級薪水,所以更應該有責任來報告!我沒有要求預算報告理事長要來,但是秘書長應該要來,特別是跟你的業務相關的專案報告,要不然編這個業務費幹嘛,就把業務費刪掉啊!你不來報告你應該執行的工作,為什麼我們要給你業務費?這合理嘛!你是拿業務費去執行工作,你也拿全職的薪水,我們請你來報告,這很正常啊!這是不分朝野的要求,以前我們執政的時候,民進黨在野也是這樣要求相關部會,當初海基會是江丙坤時候,他沒有領薪水,所以他沒來報告,後來換林中森他有領薪水,我們叫他來報告他就來了,每次備詢他都有到場。我想我們心理都有一套標準,針對呂委員提案減列部分,我想召委在意的是,拿了這個錢你做了什麼事情,我們要求的那幾件事情為什麼沒辦法落實質行?他希望可以減列,但是減列的話你們的業務就沒辦法作,所以我建議召委是不是考慮整個凍結,這部分我尊重……

主席:G33案先保留,看會長、秘書長要不要來報告,要不要尊重本委員的監督,有沒有重視這個預算,好不好?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國際會議及交流」第4目項下,補助台灣業者到有邦交國家投資,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的補助款,整個金額是3億2,489萬7,000元。從歷年來看,業者考察我們的邦交國後,投資的金額跟意願並沒那麼大,我們現在很多的商務反而是在非邦交國,因為多編也是浪費,現在的政策鼓勵國外投資的部分,南向國家沒有一個是邦交國,我覺得錢應該用到比較重要的事項上,所以本席建議在這個項下減列1,625萬7,000元。謝謝。

李司長新穎:國經司補充說明,這個案子的13億2,400萬元元是包含整個外交部的國際交流活動經費,國經司是只針對鼓勵中小企業台商,不是大台商,因為他們的經濟體比較小,我們鼓勵中小企業台商的誘因,是在他們開始投資以後會有一些實質的補助,所以才會編列1,600萬元,包含機票……

王委員定宇:這幾年中小企業到邦交國的投資案,總共有幾件?

李司長新穎:總共家數分兩種,一種是經國內投審會審核同意才去邦交國,也就是他們在國內有公司,才到有邦交國家的。只有這些對象適用這個辦法,如果是移民到海外的台商在當地創業,是不能夠申請的。

王委員定宇:所以財委會信保基金……

李司長新穎:平均每2年、3年會有1家,真的很少,如果這些從台灣去的再不給補助……

王委員定宇:我們一年編1,600多萬元的機票錢,3年才1家去投資,你乾脆就把這1,600萬元給他就好了!

李司長新穎:我們有22個邦交國,我剛從薩爾瓦多回來,那邊是3年才有1家。是一個紡織廠,可是如果這家又不給他補助……

王委員定宇:薩爾瓦多?

李司長新穎:對,我在薩爾瓦多努力了3年也只有1家,如果這1家再不給他補助,那就更沒有一個小小的……

王委員定宇:一般經商的人去投資,會有生意上的誘因,比方,我們在史瓦濟蘭南緯紡織是因為可以享有美國很大的quota比例,真正的投資不會為了免費的機票錢就把工廠設到那邊去投資。

李司長新穎:有兩個部分,機票款總共才250萬元,對他的設廠租金、員工的薪資或貸款成本,我們補助的是這一塊。

王委員定宇:都在這1,600萬元裡面?

李司長新穎:對,所以我們給一個公司200萬元台幣,補助他們員工薪資的一部分。

王委員定宇:平均三年一件?

李司長新穎:差不多。

王委員定宇:三年加起來就花了五千……

李司長新穎:沒有,一年才1,500萬元台幣而已,而且只有六、七個廠商。

王委員定宇:你要把細項列出來,比方我投資金額才500萬元台幣而已,你一年就編了1,500萬元台幣,這就很好玩了。

李司長新穎:可是有22個邦交國,扣掉教廷不需要投資外,有21個邦交國都需要,所有的邦交國都表示希望台灣來投資。

王委員定宇:你把這三年在邦交國投資的件數、金額、項目都列出來,今年的預算我沒有特別的意見。

李司長新穎:特別拜託委員。

王委員定宇:這不用拜託,因為這是國家預算,如果廠商投資金額只有500萬元、1,000萬元,你真的不要編列這筆預算,你就直接把錢給他們就好了。

李司長新穎:他們投資的金額不止啦!一般都是我們補助一塊錢,他們投資十塊錢。

王委員定宇:因為我們的邦交國能夠做的行業其實也有限,除非是中南美洲。

李司長新穎:對,紡織和塑膠。

王委員定宇:但是國合會在中南美洲搞的那個,工業局到現在還沒有解決,賠了一大堆。現在就是我需要這些細項說明來作評估,請提供報告給我,我對於減列沒有特別意見。

李司長新穎:是,謝謝委員。

主席:照你所說的,你們補助的大概就是十分之一,台商如果去那邊投資1,000萬元,你們就補助100萬元,這100萬元就包括機票錢或人員薪資。

李司長新穎:機票是他們去考察的時候就可以補助,一個人大概才3萬5,000元。

主席:不是他們已經去創業了才補助?

李司長新穎:不是。

主席:每一年都去你們通通補助嗎?

李司長新穎:只要是去邦交國考察,然後……

主席:他必須要在那個國家有投資?

李司長新穎:也不是,只要參加不同的經貿訪問團,先去看……

主席:不是有投資,只要去那個國家看?如果他都是去看而沒有投資呢?你也補助嗎?

李司長新穎:的確有這種情況,不過,有去總比……

主席:等於說他去玩,你也補助,因為他沒有投資,只去看啊!

李司長新穎:大部分會飛24小時甚至48小時到巴拉圭去的,都是有一點意願的台商。

主席:你應該有條件規定,否則,他周遊列國都是去看,看了沒結果。

李司長新穎:不是,都是有參加我們……

主席:應該是投資成功的,你們再予以補助,這才有效益啊!是不是應該這樣?

李司長新穎:因為每年只有50位願意去看。

羅委員致政:主席,因為從王委員提出的G34案到G38案,通通都是同一案,我建議一併處理。剛剛司長有解釋,機票錢是250萬元,剩下1,550萬元是對於真正有投資的廠商的獎勵,但是我看了一下過去幾年的情況,人數有一些變化,今年到7月為止只有6個考察國家、4個人,只花了14萬元,你們下半年用得完嗎?今年有沒有可能談成任何案子?

李司長新穎:這些機票補助是廠商參加我們任何團去……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問題是這些人回來以後有沒有很認真的考慮投資。

李司長新穎:我們要後續追蹤,目前在多明尼加已有太陽光電廠要去設廠,尼加拉瓜大使館也回報說,有兩個台商準備要再投資,海地也有,所以光是投資補助部分,很可能明年就有4個新的投資案。

羅委員致政:這部分主要是你們外交部在負責還是經濟部在負責?

李司長新穎:前往有邦交國家是外交部國經司負責,吸引外資來台是經濟部在負責。

主席:所以,你是說只要他們去考察,瞭解投資相關事務,你們都可以提供機票補助,不一定要投資成功才給予補助?你們不是有一千多萬元屬於對投資成功的補助嗎?

李司長新穎:沒有,只有250萬元是針對機票。

主席:其他是投資成功才有補助嘛!

李司長新穎:對,他們每一個人要花8萬元機票錢,我們只補助他3萬5,000元。

主席:也是補助三分之一以上了,我是建議應該要投資成功我們再來補助,才有效益。

李司長新穎:對,可是他們要花的時間和成本也是廠商必須要付出的代價,並不是出去玩。

羅委員致政:我再請問一下,是你們主動去接觸廠商,請他們去,還是他們主動來申請?

陳司長俊賢:我是亞非司的司長,我的轄區也有邦交國,我向各位委員報告,這個機票補助有時候是不得不做的,因為有些邦交國會希望我們有一些投資,明明知道沒有人要投資,但是他們會說連你們都不來,那我們的大使館就承受駐在國很大的壓力,所以組團去看,表示有去考察投資環境可不可以,至少會讓邦交國覺得你有行動,而不是都不理會。所以,這部分我以邦交國主管司司長的立場來講,即使知道廠商不會去投資,但是動作還是要做出來,才能減緩大使館的壓力。

主席:所以你補助的條件就是要是邦交國?

陳司長俊賢:對,只要廠商去了,明知他不投資,但是這個動作要做出來。

主席:王委員堅持要減列嗎?

王委員定宇:他已經那麼誠實了,我看就這樣了。

主席:G34案到G38案,他們的解釋我們都能接受,因此都撤案。

進行G39至G51案。

G39、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億4,383萬4千元。其中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1億5,000萬元;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經常支出4,394千元;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3,877千元,共計1億7,827萬1千元。查此些團體過去有其成立之時代背景,但現時今日之臺灣民主發展,是否仍需要由外交部補助,或應由各團體自行募款營運,不無檢討之餘地。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外交部常年編列補捐助部分特定團體經費,將使輔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

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計1億7,827萬1千元,減列5,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G40、

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8,648萬2千元中,凍結1億7,827萬1千元,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1億5,000萬元,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439萬4千元,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387萬7千元,總計1億7,827萬1千元。

有鑑於外交部對上述單位連年補助,對我國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或促進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之成效存疑,爰凍結1億7,827萬1千元,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G41、

外交部106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計畫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24,897千元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其中包括補助台灣民主基金會1億5千萬元、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2,269萬餘元、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1千餘萬元、亞盟4百餘萬元、世盟2千3百餘萬元等等,惟台灣民主基金會接受外交部補助後,卻又編列7千餘萬元補助款予國內外及政黨,外交經費應用於外交用途,透過經費轉手補助國內外政黨,顯非適宜且易遭詬病;另該基金會之部分主管人員由執政黨黨務主管擔任並領取高薪,社會觀感不佳,宜妥適檢討。其他受補助單位年年接收外交部經費挹注,惟補助成效未見量化、質化標準,亦應一併改善。故建議各受補助單位統刪百分之五(16,245千元)、統一凍結百分之五(16,245千元)經費,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24,897千元中,減列16,245千元及凍結16,245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G42、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背景鮮明,前者理監事政黨比例偏頗,後者屬前者區域組織,恐有重複補助之嫌,且近期兩者路線相當親中,不僅與成立時反共宗旨相違背,更無助於國家安全與對外宣傳,人事費比重所佔過高顯有不合理之處,復兩組織對台灣國際空間拓展功用與所獲補助費不成正比。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24,897千元中,減列28,271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羅致政  劉世芳  呂孫綾

G43、

外交部長期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此二組織之有其歷史背景,然近來,兩組織之人事長期為特定人士擔任,功能不彰,並幾乎完全倚賴外交部補助之情況為人所詬病。因此,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86,482千元中,減列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世界自由民主聯盟」共28,271千元。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G44、

「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與「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早期有其戰略組成之因素,然現恐不具備足夠的世界影響力,並淪為延續黨國不分體制以來特定政黨安插人事之組織,遭人民詬病。

鑑此,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71,501千元中,減列28,271千元。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G45、

針對「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經常支出4,394千元」及「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3,877千元」,合計28,271千元部分(見預算數第82頁),查「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之成立有其時代背景,惟時至今日,國際及兩岸現況已多有變遷,上述二單位之效用以漸趨式微,且其主要人事已多年未有變動,有淪於為特定團體人士酬庸之嫌,是否仍有必要繼續以政府公帑補助其運作,實有疑義,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71,501千元中,凍結28,271千元,俟外交部將上述經費挪出補助上述二單位,變更使用計畫調整至同一科目項下其他用途,並提出完整規劃實施計畫,且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G46、

「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功能有限,外交部106年度預計編列4,394千元補助亞盟,主要支應人事費用,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亞盟已經外交部多年補助,早應轉型為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企業。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24,897千元中,減列4,394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

G47、

減列理由:

一、外交部編列預算補助的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過去每年耗費國庫近3千萬元,而106年度也不例外,在「國內團體之捐助」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計畫」編列439萬4千元,用以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

二、惟大多數國人強烈質疑,世盟、亞盟兩組織深具特定意識形態,其人事費比重又遠高於其他NGO,加上歷年來,對台灣的國際空間拓展「完全沒有任何功用」、職位淪為酬庸性質,如,亞盟由前國民黨分區立委、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擔任理事會主席?就整體性而言,外交部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和資源,將勢必受到排擠及限縮。爰要求外交部,應於一個月內,對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之捐助資源分配合理性提交檢討報告。

外交部102年至106年對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之捐助預算統計表                            (千元)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29,641

29,641

26,677

26,000

23,877

 

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

5,533

5,256

4,730

4,730

4,394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G48、

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外交業務管理」、「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5)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106年度經費439萬4千元。經查,該補助經費有275萬元高達62.58%用於人事支出,遠高於外交部106年度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總金額3億8,568萬9千元,其中用於人事費18.43%(7111萬元)之比例。鑑於政府財政日漸困窘,外交部應將有限之經費用於可增進我國國際能見度與提昇國際形象,有助於強化政府整體對外關係NGO團體。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24,897千元中,減列439萬4千元。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G49、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功能有限,外交部104年度對其補助266,770,000元當中即有11,908,016元使用於人事費用,佔總補助經費之44%,比例甚高令真正業務可用經費甚稀,外交部106年度預計編列23,877千元補助亞盟,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世盟已經外交部多年補助,早應轉型為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企業。爰針對外交部對該團體之補助經費23,877千元,全數刪除,減列23,877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

G50、

減列理由:

一、外交部編列預算補助的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過去每年耗費國庫近3千萬元,而106年度也不例外,在「國內團體之捐助」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計畫」編列2,387萬7千元,用以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二、惟大多數國人強烈質疑,世盟、亞盟兩組織深具特定意識形態,其人事費比重又遠高於其他NGO,加上歷年來,對台灣的國際空間拓展「完全沒有任何功用」、世盟總會長薪水甚至超過部長的薪水?職位淪為酬庸性質,如,世盟由前國民黨立委饒穎奇擔任總會長?就整體性而言,外交部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和資源,將勢必受到排擠及限縮。爰要求外交部,應於一個月內,對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之捐助資源分配合理性提交檢討報告。

外交部102年至106年對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之捐助預算統計表                            (千元)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29,641

29,641

26,677

26,000

23,877

 

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

5,533

5,256

4,730

4,730

4,394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G51、

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外交業務管理」、「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4)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106年度經費2,387萬7千元。經查,該補助經費有1,207萬3千元高達50.56%用於人事支出,遠高於外交部106年度對國內團體之補助總金額3億8,568萬9千元,其中僅18.43%(7,111萬元)用於人事費佔。再者,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前身為「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以反共、反對專制獨裁為成立宗旨,近年卻參與專制獨裁之中國共產政權相關活動,已違反其成立目的。鑑於政府財政日漸困窘,外交部應將有限之經費用於可增進我國國際能見度與提昇國際形象,有助於強化政府整體對外關係NGO團體。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24,897千元中,減列2,387萬7千元。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主席:先請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周執行長說明。

周執行長麟:我是NGO國際事務會執行長周麟,有關剛剛很多提案,我做以下報告。世盟、亞盟基本上是歷史產物,過去我國基於反共、拓展國際關係需要而成立世盟;亞盟則是在40年前,在1976年的時候經由政務委員、主計長協議交由外交部編列預算來支應,這個都是過去為了反共與拓展國際關係需要所做的決定。

至於民主基金會,我們瞭解是2003年台灣民主化之後,為了因應台灣民主化及推動自由、民主、人權,並跟世界上推動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合作,因此由立法院在2003年的時候,依照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決議成立,之後外交部才根據這個決議設立台灣民主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來編列預算支應。過去很多年來,台灣民主基金會在拓展自由、民主、人權以及結合世界上跟我們相同推展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共同合作所做的貢獻,外交部都很肯定,而且表示敬佩。對於世盟、亞盟在過去很多年來,基於政府的政策在反共、推展國際關係以及所謂的二軌外交所做的努力,外交部也表示肯定與支持。

基於目前我們國內的政治環境,以及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對提案所做的決定,外交部會秉持我們一貫的作法,完完全全尊重大院的決議,我們會確實遵行,謝謝。

主席:請提案委員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既然外交部這麼尊重,我們就好好處理一下。我們尊重世盟跟亞盟過去曾經發生過的歷史,它過去叫反共聯盟,但是這聯盟現在也不反共了,最近還跑去唱國歌,立正向中共的國歌致敬。所以人的問題我覺得不大,最重要是這二個組織是NGO組織,我們自己捫心自問這二個組織是不是國際組織?這個是我們自己的組織,並不叫國際組織,大概就只剩世盟、亞盟有人在那邊運作而已,以組織的特性、歷史的工作責任來看,它其實應該要到一個段落了,遑論它從反共聯盟一直到現在變成不反共聯盟,對納稅人來講,其實有很多事情是情何以堪。因此本席認為對於世盟、亞盟的人事費部分,我們應該全數予以刪除,至於業務費的部分,他們畢竟還有一些活動,譬如123自由日等等,我們就把業務費全數凍結,case by case,一件、一件來看,該解凍的就解凍,該辦的活動就給它辦,但是我們希望凍結下來的業務費,讓它回到外交部原來NGO補助的經費裡面,讓外交部統籌去做支應。

時代一直在演進,我們希望能與時俱進,譬如2003年立法院決議的民主基金會,它所站的角度是一個比較現代化的東西,所以本席的簡單結論就是建議本委員會將世盟、亞盟所有人事費用予以減列,業務費用予以凍結並併入NGO組織相關的補助費用。另外,亞盟有一個其他類的部分,可能是旅費等等,也建議都予以減列。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我剛剛有發了一份資料給大家參考,就是這二個組織或團體目前的費用使用情況,事實上我們都很清楚,世盟跟亞盟幾乎就是外交部百分之百支持的一個單位,可是從外交工作的效益來講,我們實在看不出目前或是現階段對整個外交工作的效益有多大,它一年吃掉我們的預算將近2,800萬元,絕對不是少數。更讓人家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它的人事費用跟成本,占了所有補助預算超過一半以上,光是世盟的部分,一年就吃掉外交部補助費用1,200萬元,亞盟的人事費用是275萬元,然後業務才七十一萬多元,所以這個單位坦白講,業務是很少、有限,但卻是肥缺。

我隨便舉個例子跟各位說明一下,亞盟的會計一個月領6.5萬元、出納一個月領5.3萬元,然後其他單位也是一樣,亞盟會計的年終獎金是18萬4,000元,請問外交部裡面有誰是領18萬4,000元的年終獎金?沒有耶!亞盟的出納年終獎金是15萬1,000元。我們的助理看到之後,每個都在哇哇叫,他們都想去世盟、亞盟工作,被我們操得要死,還沒有七休一,結果人家一個會計,年終獎金就可以拿到18萬4,000元,我相信所有的委員都看不下去啊!這完全不合理,等於是我們養了一堆人,然後這些人對外交的貢獻是有限的。主計局長的年終獎金可能都還沒有那麼高,有18萬元那麼多嗎?沒有嘛!人家會計都比你還高,可是你是局長耶!所以我覺得那是非常不合理的。

這筆錢是外交部好不容易從總體預算擠出來的錢,所以我本來是要求全刪的,但是後來我跟幾位委員討論之後,因為外交部好不容易可以運用這筆錢,我的想法是這筆錢如果給其他NGO的話,做出來的效益或發揮出來的效果對外交的幫助會更多,所以我建議人事費用全刪,二個單位都一樣,這樣就可以刪掉1,400萬元。然後業務跟其他費用總計大概是1,300萬元左右,我們會繼續補助給NGO,至於世盟跟亞盟如果要比照其他NGO去申請費用,我們不排除它,但是要依照相關的規定,譬如一年最多能請領多少、申請多少、這些案子有沒有符合外交效益,就照NGO一般申請外交部補助的作法,我們把它當作是一般正常的NGO,我們沒有特別歧視它,但也沒有特別要照顧它,用這種方式來處理。我修改我原來提案全面刪除的建議,就是刪除所有人事費用,業務費用則回到NGO正常補助的作法。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我先講我的結論,我的提案也是不同意,原則上是跟羅委員類似的方向,我只是稍做補充,在這個案子的討論過程裡面,會有很多人去提到世盟是在聯合國有登記的NGO組織,事實上前幾天也有其他委員提到,在台灣有很多國際組織的台灣分會,譬如國際特赦組織,它在聯合國不同部門的影響力是更大。如果我們是希望能夠支持台灣參與在聯合國裡面有影響力的國際組織,事實上是有很多的,而不一定是要自己養一個,然後其實已經沒有任何的影響力。除了人家被動來跟我們申請以外,我剛剛有說我也認同羅委員的說法,我覺得我們可以主動去瞭解哪些國際組織是台灣有可能培養影響力的可能性。

像我剛剛所講國際特赦組織的例子,他們是不接受政府補助的,除了教育的部分,所以外交部可以怎麼樣去協助,我相信都有很多討論的空間。你想想看,人家不接受政府的補助,結果人家在聯合國的影響力是比我們全部都由政府養的更大,其實有很多作法是可以改變的啦!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這是題外話,剛剛王委員講的不是去參加國慶日,那是紀念孫中山先生150週年的活動。但是王委員幾個禮拜前有一句話我是言猶在耳,他說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預算是8個委員會裡面最和諧,或是最順暢之類的,大概意思是這樣,所以我是覺得王委員的那個話可以維持到所有外交及國防預算都審完。

不論世盟也好,亞盟也好,民主基金會我就姑且不談,但至少它的名字叫自由民主聯盟,我們每次跟中國大陸強調的價值都是我們中華民國在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我們跟他不一樣的就是自由、民主,至少它的名字就是取自由民主。如果要把這個組織的人事費酌刪、酌減,我都沒有意見,畢竟時空環境也不一樣了,何況世盟、亞盟也不是只有針對中國大陸,它也是世界很多國家大家一起的組織。剛剛執行長講的也很對啊!是二軌外交嘛!所以也是有二軌外交的作用嘛!所以我還是建議酌減、酌刪。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有關世盟、亞盟的部分,我想請問一下外交部,現在世盟的理事長是?

周執行長麟:饒穎奇。

劉委員世芳:亞盟是?

周執行長麟:曾永權。

劉委員世芳:一個是曾永權,一個是饒穎奇,請問他們二位都沒有支付人事費對嗎?

周執行長麟:饒先生有。

劉委員世芳:那曾永權呢?

周執行長麟:好像沒有了。他是亞盟理事會的主席。

劉委員世芳:因為剛剛羅委員跟王委員有提到人事費用占了相當高的比例,理論上來講,外交部有沒有交付什麼國際任務給世盟跟亞盟?因為如果都是支用公務預算的話,它的任務是什麼,還是由它們自行決定,這部分可否請外交部來回答?如果到目前為止,外交部並沒有交付世盟跟亞盟做什麼國際會議的決定,雖然是有在聯合國裡面登記立案的團體,可是也沒有到聯合國去做任何對我國的邦交或非邦交國有關的相關任務的話,我覺得它接受外交部補助的意義其實就降到很低了,所以要請外交部回應一下。

我也非常贊成剛剛羅委員所講的有很多NGO團體,如果它相當大,那它可以透過每一次要代表我們國家或是某些特別團體出去外面開會的時候,可以跟外交部申請相關的出席費用,這樣反而會比較活絡,而不是一筆錢撥出去以後,也不敢問、也不敢查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那效率就降為零了。是否可以請外交部來回應一下,你們有沒有交付什麼樣的工作給這二個團體做過?

周執行長麟:基本上世盟每年都辦123自由日,邀請一些世盟在全世界各地所成立的分會負責人或是當地的政要,到台灣來參加123自由日的會議。至於亞盟方面,最近幾年來辦理亞太論壇,特別是邀請東南亞若干國家的一些政要來參加這個論壇。基本上它們就是做這些跟外交有若干關聯的事情。

劉委員世芳:只有一次是不是?世盟一年辦一次,亞盟一年辦一次?目前是這樣嗎?

周執行長麟:對,差不多是這樣。

劉委員世芳:對於一年辦一次的活動,我們需要幫世盟跟亞盟養它的人事費嗎?

周執行長麟:這個由委員來定奪。

羅委員致政:瞭解。

周執行長麟:外交部是完全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來辦理。

主席:請徐委員發言。

徐委員志榮:好像對這個項目特別尊重委員會耶!

周執行長麟:尊重大院的決議。

徐委員志榮:剛剛其他的案子都很計較,要減四十幾萬元也不行,結果這個案子就說尊重委員會,奇怪!怎麼這個案子就特別尊重委員會呢?

主席:自己編列的預算,都沒有特別去要、去爭取,就把它放掉了,那你當初就不要編啊!你現在編了又不爭取!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外交部補助的團體,其實也不只世盟跟亞盟,還有很多團體,包括經貿、社會、人權及環境等等。世盟、亞盟的歷史背景剛剛都講了,但現在因為環境變遷或是組織運作方面,我們覺得它有一些不符期待的地方,我覺得這都可以檢討,甚至是要不要轉型,我覺得也可以討論,外交部自己也可以提案。過去透過這個聯盟所取得的這些對外關係,我們如果覺得維持這些關係對我們的外交或是對外事務的推動上,還可以怎麼樣去加以活用或利用的時候,那組織的轉型是可以做的。

當然很多委員對於它運作的薪資、結構、人事任用有很大的疑問,甚至業務內容他們也希望可以檢討,我覺得這都算是合理的要求。至於是不是要把人事費全部刪掉、業務費移轉等等,我覺得這一點就要比較謹慎一點,就算要這樣做,可能也不適合在今年馬上來做,因為預算都已經提出來了,憲法第七十條有規定,你也不能把這些預算增加,因為它是在不同項目底下,所以就算你把它砍掉,你想把這些預算移到NGO的其他業務去,這也是沒有辦法做的,除非就是整筆砍掉或是減列。

對於這個案子,聽起來大家講的都有道理,剛剛幾位委員都有充分的準備,代表講出來的有他們過去的觀察與主張,這部分我們都尊重。但是我還是覺得這個案子如果要全刪,或是整個不再列的話,那就要審慎一點,是否今天在此就馬上要做決定,我覺得主席和大家要稍微再謹慎一點,因為畢竟過去歷史所累積的東西,還有這個組織對外所累積的關係要不要繼續維繫、要不要做轉型,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夠再更加謹慎一點。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我們儘量保持像剛才徐委員所講的,本委員會到現在還沒有用過表決,我也希望不要,因為都是為了國家做事情。外交部捐助或贊助的組織有幾個類型,有的叫做「不得不」,像亞協、北美事務協調會,它就是「不得不」,人家跟我們斷交了,要求一個民對民的組織,沒有也不行、我們希望不要也不行,這個沒有辦法。另外,還有一些是我們贊助的團體有一定的功能,而它的功能是國家需要的,像經合會、國合會,就是我們贊助的團體對國家是有實質幫助的。第三類大概就是像亞盟、世盟,它是歷史留下來的,可是我們要看它的價值還在不在,也就是說,世盟跟亞盟到底是不是真的叫做國際組織,然後它的業務如果只剩下123自由日辦活動,我贊成把辦活動的業務給它,那一場活動的人事費用也給它,如果這兩個組織只剩下辦123自由日的活動,我讓它123辦到死好了啦!就給它這個活動的人事費和活動費,剩下的經費撙節下來不是就沒有了,因為外交部還有很多、很重要的事情要做。這兩個歷史留下來的組織以前不是只有「民主自由」,還有「反共」,「反共」已經拿掉了,這兩個組織目前人的表現和組織的表現,和它編列的薪資,事實上很難讓納稅人接受,所以我建議減列世盟、亞盟的人事費,然後凍結業務費,也許科目不能移動,那也要世、亞盟針對他們必要性的活動提出申請,以支付他們辦理業務的相關費用及業務衍生出的人事支出,其他部分也要予以減列,這樣對於台灣的納稅人來講,比較能夠接受,而且也比較符合國家利益。我希望本委員會還是保持和諧的方式,針對這個案子以共識決的方式作出決議。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剛剛前面幾位委員針對人事或業務方面提出有些必須要修正的部分,其實我們也認同,但是這筆預算長久以來每一年都有編列,並不是第一年編列,為什麼外交部在去年之前都認為它是必要,或者並沒有提出有疑慮或必須修正的地方?今天外交部說要尊重委員,但是上午審查的預算中,有很多其實我們也看不到它成果在哪裡,但是我們還是支持,外交部在一年之內突然改變,請問你們尊重的到底是某些委員還是委員會?當然,每一筆預算都應該用在當用的地方,但是不能像你們今天這種態度,否則,你們過去都在幹嘛?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其實我們都很清楚,這麼多年來世、亞盟的預算每年都是爭議的焦點,並不是只有今年而已。它的成效如果這麼好的話,就不會每年成為委員和媒體討論的焦點了。這就涉及到我們有沒有政治上的決心,能否針對這兩個組織作一個關鍵性、歷史性的決定。我剛才提到這筆錢如果能用在外交上更有效的地方,會不會對外交加分更多的問題,比方說國經協會,外交部和經濟部各出一半,我就認為國經協會的表現可能會比世、亞盟得到的效益更大。所以,並不是針對這兩個單位,而是這兩個單位這麼多年來所創造出來的外交效益到底有多大。我還是覺得應該要有一定程度的刪減,甚至必要的處理,否則,無法對國人有交代。不過,剛剛委員說得對,外交部援例編列了預算,等於是把責任推到委員身上,現在也有一點角色錯亂,好像國民黨是執政黨,我們是反對黨,要來砍預算一樣,照理講,我們應該去捍衛……

主席:我們希望外交部能夠聯合這些幫我們做外交的民間組織,做好外交工作。

羅委員致政:對啦!所以沒有什麼執政黨、反對黨的問題。就是我們就事論事,對於這樣的單位,相信很多委員看不下去,一個月七、八萬元或六、七萬元的薪資,比我們辦公室任何一個人甚至主任的薪資都要高,這樣合理嗎?年終獎金領十七萬、十八萬元,真的要處理。

徐委員志榮:其實外交部可以想一下,世、亞盟除了辦理123自由日的活動以外,還有做什麼事情?有沒有邀請新南向政策所列的那些國家的元首來台訪問啊?123辦到死以外,到底還有沒有世、亞盟辦理的業務?如果今天不知道,改天可以去搜尋一下世、亞盟到底做了些什麼事情,再來向委員報告,不然,他現在只知道123辦到死。除了這個以外,沒有做什麼嗎?如果現在外交部有知道的部分,先快點向委員報告。

主席:這個案子是從G39到G51案,民間社團包括世盟、亞盟和台灣民主基金會,在人事費方面,世盟、亞盟加起來是2,800多萬元,台灣民主基金會就有1億5,000萬元,所有的社團在幫助中華民國從事外交工作都有歷史背景,所以,我們要平心而論,現在不是執政黨和在野黨的問題。如何幫我們做一些外交工作,解決一些國際問題,包括和我們沒有邦交的國家、我們走不進去的地方,世、亞盟和民主基金會都會協助我們,尤其現在一些國際組織的會議,我們都不能以會員國甚至觀察員的身分參加,我們在場外的時候也希望有一些團體能夠替我們發聲。所以,我覺得這個案子還是要審慎的處理,如果把世、亞盟的人事費全部刪除,它根本就沒有辦法營運了,即使辦活動也沒有人了。所以,在這方面,各位要不要檢討、討論,或請各協會說明?

羅委員致政:主席,當然要不要全刪,我們可以再討論,但是真的要作大幅度的檢討。如果各位有興趣去研究世、亞盟,你會越看越火大,它編了兩個公務車司機的薪資預算,有司機一定有車嘛,立委都沒有配車了,這個單位還配車,還有司機。這個當然可以提出來檢討,而且我覺得應該大幅度檢討。另外一方面,台灣民主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不一樣的,它很清楚,就是國家成立的一個民主基金會,而且是受監督的,理監事的組成是由各政黨照政黨比例推薦的,董事長就是立法院院長,副董事長是外交部部長,就是為外交任務所成立的。而世、亞盟幾乎可以不用向外交部提出年度報告,可是錢就出去了,隨便怎麼花,只要單據符合就讓它報銷。所以這兩種組織畢竟權利、責任不太一樣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我請教一下主計人員,獎補助費可不可以補助人事費,尤其是常態性的?

黃處長成昌:我們的用途別、人事費這些……

劉委員世芳:我現在在問你,獎補助費或對國內團體的捐助,到底可不可以補助常態性約聘僱人員的費用?

黃處長成昌:我就覺得……

劉委員世芳:你不要用「覺得」,我要主計單位的看法,如果你沒有把這個講清楚的話,你們會違反規定。

黃處長成昌:委辦費要看他們提出申請的內容,比如每個學校的委託研究案,也是委辦費。

劉委員世芳:這和學校沒有關係,現在是針對世盟、亞盟。

黃處長成昌:不是,委辦費有一致性的規範。

劉委員世芳:我現在就是要你回答獎補助費到底可不可以每一年補助常態性的人事費用,包括年終獎金,有還是沒有?可以還是不可以?

黃處長成昌:通常我們在這方面不會規範得那麼死。

劉委員世芳:你的意思是可以,是不是?

黃處長成昌:但是不是常態性的。

劉委員世芳:我就是問你可不可以常態性的嘛!

江委員啟臣:每一年的錢會變動。

主席:處長,可不可以?

劉委員世芳:剛剛就講了,講得粗魯一點,世盟、亞盟等於是外交部養的嘛!所以你們人事費用是不是全部由外交部出?我就是要問這一點,如果只是一般辦活動才要支付,或是委託辦理兩個月、三個月,這樣都OK,沒有人有意見。但如果是常態性的,還要給年終獎金,也就是對方13.5個月的薪水全都要由外交部支付的話,人事費當然應該要刪,你們有沒有違反規定,自己要弄清楚。我還特別問你們,是獎助、補助還是捐助?你們連這點都搞不清楚狀況,你對主計預算的編列仍然監督不夠。如果你講不出來,就表示你們自己也搞不清楚狀況,剛剛也有委員提出,因為整案要一億多元,所以我建議刪除二千多萬元,從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減掉二千多萬元後,變成1億4,000萬元或1億5,000元,再由外交部自行調配。但是,對於世、亞盟要辦理的任何活動,都須經過申請核可,才能舉辦,也就是要限制他們。

主席:劉委員,世盟就要2,300萬元,等於是全部刪掉。

劉委員世芳:不是,我刪的是剛剛講的整個大目。

徐委員志榮:就是那筆一億多元的預算。

主席:包括民主基金嗎?

江委員啟臣:對啦!就是總共1億7,800萬元的這個部分。

羅委員致政:不一樣。

江委員啟臣:我補充一下,我的提案就是這樣,我的提案是,3個補助單位,包括民主基金會、世盟、亞盟,總共加起來是1億7,800萬元。這個部分我提案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

羅委員致政:全都凍結或刪減了。

江委員啟臣:那要由外交部自行處理。

主席:世盟與亞盟的人事費和業務費大家都知道了,要跟大家說明的是,民主基金的人事費是2,260萬元,業務費是1億2,212萬元,所以民主基金加起來有一億五千多萬元,而這一目總共是一億七千多萬元。如果要一起凍結或刪減的話,大家的意見是……

林委員昶佐:不好意思,我再補充一下,剛才羅委員也提到,其實民主基金會是受國會監督的,所以其性質是政府延伸的一部分。然而,世、亞盟的部分很明顯,從成立到現在,其中的組成性質就是一個民間組織。剛剛有很多人在提,這部分是不是要檢討,因為他的績效可能不符合現在外交部的需求,包括工作內容、司機等。我覺得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問題,但這也只是他們自己的事。既然這是一個民間組織的話,我們應該就沒有必要幫忙檢討他們的工作內容,我們要考慮的應該是他們做的內容到底是不是外交部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認定的工作內容、有沒有績效,我們付了這麼多錢,是不是有做到我們要做的事。如果我們已認定為「不是」,像我就認為「不是」,我們該檢討的就是不要給他們這筆錢,至於這個民間單位未來要如何檢討,這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以上。

江委員啟臣:外交部自己應該要有定見,預算是你們編的,你們如果也同意委員們所提,現在也可以講。還是說,你們要回去自己再想一想,這3部分加起來總共是1億7,000萬元,不管它是叫基金會,還是叫什麼聯盟,就是世盟、亞盟與基金會嘛!定位雖然不一樣,但是過去以來都是你們在補助的,你們自己想一個說帖,告訴我們,這樣的經費如有增刪,你們的立場是什麼。

主席:看你們是要檢討,還是轉型,總要有個定案,就看要怎麼做。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已經討論了一個小時,還是說這部分先保留,討論後面的?因為已經一個多小時了,不要停在這邊,可以嗎?他們想好再回覆。

江委員啟臣:如果他們要時間的話,要保留我就沒意見,否則就現在給答案。

主席:次長,如果現在無法說明,我們就先保留,等你想好因應的方案再說。

侯次長清山:保留好了。

主席:好,這部分先保留。

羅委員致政:保留是什麼意思?是晚點再回來討論嗎?

主席:對,等他們想好,看要怎麼處理,畢竟這部分已經討論一個小時了,我們要先往後走。

羅委員致政:主席,很多委員後面不曉得什麼時候……

主席:沒關係,反正大家該說的都說清楚了。

羅委員致政:我覺得要分成兩塊,民主基金會是民主基金會,世、亞盟是世、亞盟,民主基金會是透過政府成立的,而且組織章程還是經過我們立法院通過的,是一個完全合法的單位,預算多少可以討論,但不應該和世、亞盟綁在一起。否則就好像是突然把兩個組織和台灣民主基金會的位階拉成一樣,這樣是有問題的。另外,民主基金會有非常強的監督機制,董監事由各政黨推派,有三分之一的費用是撥給各政黨進行政黨外交用的,所以這部分和世、亞盟真的不能相提並論。如要保留的話,我建議把世、亞盟保留到後面討論,但是民主基金會的部分要單獨處理。因為民主基金會的案子只和江委員的案子併在一起,沒有其他針對民主基金會的提案了,所以江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先處理民主基金會預算的刪減與凍結,但是世、亞盟的部分再另外處理?我知道江委員本來是把他們綁在一起。

徐委員志榮:民主基金會不要動,我提個小小的建議,民主基金會就歸民主基金會,對此我也沒意見,我也不凍不刪。至於世盟、亞盟的部分,諸如司機太多還是怎樣,剛才也討論了很多,明年以後要如何就歸明年檢討,所以世盟是不是可以刪10%、亞盟也刪10%?

主席:我們的慣例不都是十分之一嗎?

徐委員志榮:剩下的明年再講啦!王委員,誠如你講的,一路順暢到現在啊!

主席:如果大家還有意見,我們就先保留往前走,讓會議順暢吧!

王委員定宇:我提一個建議,江委員聽聽看,針對世盟、亞盟的人事費用,我們減列50%以支付他們內部必要的人事支出,這樣就夠了。業務的部分,我們就凍結,但是他們可以申請解凍,我覺得這樣處理是最理想的。我們把業務費凍結,只要他們辦活動申請解凍,錢就給他們,這部分就讓外交部管控不要整筆給,因為整筆給就真的有點浪費了,所以人事費用的部分,本來是全刪,但我尊重國民黨黨團的意見,減列50%給他們作為必要的支出。要立刻解除他們常任或聘任人員的工作,我覺得也沒道理,所以就減列50%。薪水的部分只要達官貴人不要領,下面的人就可以處理了。業務費的部分,我們就凍結,用case by case的方式,只要他們申辦活動,我們就解凍讓他們去辦,其他類的也一樣,我們就不減列一樣是凍結,該支給的提出來,我們再予以補助,避免整筆給了他們,最後卻像饒穎奇那樣,拿著我們給的差旅費,不只一次地跑去中國講「飛彈瞄準台灣是在保護我們」,這些都是很不妥當的。我不相信會有人支持這樣的講法,但是我們不能因人廢言,也不因人廢事,我們就將人事費用減列50%,其他的部分就凍結,只要有必要就向外交部申請支領。

林委員昶佐:不好意思,我稍微當一下誠實的壞人。對我來說,現在很多民間的團體要生存都很困難,為了向政府申請個費用,案子就要寫到很細,才能申請得到,而且大部分還只能補助到一半,或是人事費不能補,活動費才能補。以現在世、亞盟的這些人,我覺得他們的人脈都很強,如果外交部不一定需要他們的工作的話,要他們向民間社會籌錢繼續經營是一定找得到人和錢的,靠著這些理監事等人的人脈,他們怎麼可能找不到錢?我們現在沒拿到任何計畫,就先說要給一半,這對很多其他民間單位來說就未必公平了。

羅委員致政:主席,其實很多細部我實在不想講,如果各位委員真的瞭解,或曾實際瞭解調查過的話就知道,我隨便舉一個例子,世、亞盟的人出國幾乎都坐商務艙,外交部除了12職等以上的主管出國才坐商務艙以外,其他人員都坐經濟艙,世、亞盟的人當得比外交部人員還舒服,真是情何以堪,外交部只能照往例,每年都編這麼多錢給他們用。我們助理主任出去,有誰可以坐商務艙?但世、亞盟就是這麼做的,所以真的要大幅地調整,但是否要全刪,我現在是可以接受一些妥協,不過,如果只有酌刪的話,就真的交代不過去。

江委員啟臣:要檢討就全部都檢討,世、亞盟要檢討,亞協、北協也全都要拿出來檢討,因為亞協、北協雖然是白手套,但白手套也可以不領錢,如果要高尚一點就都不要領,甚至其中也有一堆冗員,包括司機和車子也都有編,而且還是部長級的。要檢討的話,就澈底地全都拿出來檢討好不好?反正都是外交部在出錢的,外交部長久以來也都不敢講話,所以要講的話,就全都拿出來一次整理。

羅委員致政:亞協的預算和這部分比起來差了多少?亞協不過是編列500萬元,但世盟、亞盟卻編了二千多萬元,北協更是如此……

江委員啟臣:因為這些都涉及業務的問題,亞協的人事有部分是在亞太司裡,北協的很多是在北美司裡,這些我們都知道。如果我們今天要檢討職位與其功能產出不符比例的話,就全部一併檢討好不好?這樣也比較不會有針對性。

馬委員文君:另外,我補充一下好了。其實很多團體不管有什麼樣的組織章程,或是什麼樣的團體,包括亞協,他們代表國家出席談判,我們對談判的內容知道得並不是那麼詳細,其中牽涉到的國家利益更大。但像這次談判的結果,老實說,所有的國人都不滿意,對於結果,要以什麼作為評斷的標準?人可以不來立法院,可是談判的內容到底是什麼,我們聽到了很多傳言,其中很多是私相授受,台灣整體利益所受到的影響也不曉得正不正確,但事實上,出來的結論就是沒有。每年都有做預算的分配,所以我也認為如果要檢討,就一律拿出來檢討。

劉委員世芳:外交部已經思考好了沒有?可不可以說說你們的想法?有關這次的亞協,因為他們已發函給每個委員會的辦公室,其中包含了會議紀錄,我提供給大家參考。我想知道外交部認為要如何處理比較好,我們當然也會尊重行政單位。

侯次長清山:因為這個議題,兩邊的爭議很多,但對外交部來講,我們希望大家可以有共識,沒有必要也不可能……

江委員啟臣:外交部是主事者。

侯次長清山:我們不可能去……

江委員啟臣:你們應該很清楚。

侯次長清山:剛才執行長已經把……

主席:侯次長,這幾個社團對外交部推展業務的協助與幫忙也要說個話呀!你的態度……

侯次長清山:我還沒講到。

主席:既然要編列預算,就要有需求性,這方面總要先想清楚嘛!

侯次長清山:我就事實陳述,該怎麼決定不是我能告訴各位委員的,剛才提到亞協、北協,這是外交部裡的單位,與民間單位不相干,這就是我的立場與看法,至於能不能接受就要看各位委員了。至於那幾個民間團體,剛才我們執行長一開始講的時候就已說明,過去做了什麼事,在二軌外交上是有參與的。在民主基金會的部分,大家其實也都聽到了,這是立法院決議設立的,所以這些單位各有不同,最後要怎麼決定,不是我來告訴大家,我只是就事實的部分,把外交部如何認定提供給各位委員參考。

主席:所以侯次長不能作主、不能決定也說不清楚嗎?各位委員,不然我提議,我們就等部長來後再繼續討論,現在先往前走吧!已經一個半小時了,不要再停留在這邊,先保留好嗎?

劉委員世芳:我們有一個提案,想問看看。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我剛剛已跟徐委員稍微提了一下,不過還沒問過羅委員的意見,有關人事費或業務費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先給一半再凍結一半?

主席:你是說所有的單位包括世盟、亞盟和民主基金會的人事費都照比例凍結一半嗎?

王委員定宇:因為亞協和北協具準官方的地位,我們就不放在這邊討論了,我們堅持刪除人事費用,江啟臣委員有他們的意見,我們把這個案子保留到院會協商好不好?

主席:我們就全部保留。

王委員定宇:民主基金會的部分沒有問題……

主席:但是它也在同一案裡面,像江委員提的G39案就有包含民主基金會。

王委員定宇:我是指針對世、亞盟的部分。

江委員啟臣:王委員的提議是,既然今天大家對於這部分要刪多少、凍多少還是要減列等都沒有共識。更重要的是,外交部對這些單位好像也沒有主張與立場,所以王委員提議世盟、亞盟的部分保留送院會協商,這是只有世盟、亞盟的部分。

主席:這個案子要怎麼分類?

江委員啟臣:那一億七千多萬元裡有世、亞盟的細項嗎?

羅委員致政:有。

江委員啟臣:這兩項預算送院會協商。

羅委員致政:我呼應一下剛才江委員的建議……

主席:我們的案子是G39案到G51案……

羅委員致政:這是併案處理。

主席:因為有併案,等於全都一起討論,要在細項中分,或是從G39案拉出細項……

江委員啟臣:召委,其實也沒有差啦!如果整個送院會協商的話也OK,就算是3個部分一起送也OK。

主席:還是整個送協商,要從G39案拉出細項,也不好拉,所以就全部送,畢竟這些都是併案一起處理的。

羅委員致政:坦白講,這樣做國民對大家會產生負面的印象,我們把民主基金會的預算和世、亞盟綁在一起,對本委員會來說,並不是很恰當。等於是為了這件事情把……

江委員啟臣:剛才不是已經講過有細項了嗎?

羅委員致政:對,就是把民主基金會拿掉。

主席:因為整個案子都是G39案……

江委員啟臣:不是G39案

主席:是在G39案到G51案裡面。

王委員定宇:我跟江委員剛才談的就是,有關世、亞盟的部分大概有2,800萬元的預算,因為雙方意見不一致,就保留到院會協商,單純這樣處理就好,至於民主基金會我們就繼續處理。

江委員啟臣:因為大家討論世盟、亞盟沒有最後共識……

王委員定宇:沒有交集嘛!就送到院會協商……

江委員啟臣:乾脆就送院會吧!

王委員定宇:民主基金會的部分我們繼續審查。

江委員啟臣:沒辦法拿G39案整案……

主席:這是補助案,獎補助案是從G39案到G51案,裡面都有稍微提到世盟、亞盟以及民主基金會,所以如果要作一決議,在併案的G39案到G51案中特別把世盟、亞盟提出院會協商……

王委員定宇:召委,這是我們委員會的結論,我們委員會對這筆預算的結論就是,因為大家對世、亞盟二千八百多萬元捐助款的意見無法取得一致,所以保留院會協商。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請外交部到院會說明。因為我們剛剛已經討論很多,羅委員他們也有提出一些很具體的意見,請你們回去跟這兩個單位溝通,如果他們對剛剛的問題想要說明的話,就到院會裡面去說明。

主席:G39案至G51案有關世盟、亞盟部分,提報院會協商。

羅委員致政:主席,G30案有關亞協部分,原本說要等秘書長回來,我們要不要優先處理?

主席:本席提案亞協部分也一起保留,送院會協商。

羅委員致政:讓他說明一下啦!

主席:請亞東關係協會蔡秘書長說明。

蔡秘書長明耀:今天因為有日本貴賓來見副總統,中午和他們餐敘,所以就沒辦法來列席,非常抱歉。

亞協是臺灣與日本斷絕外交關係之後,所成立的白手套。事實上,我們政府也想由外交部與日本的外務省直接連絡,不想用這個白手套;但日本政府告訴我們,臺灣與日本之間還是要維持原來的樣子,所以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這兩個對口組織仍繼續存在,我們政府也就採納這樣的意見。現在是把人事統統歸到外交部,還有一組人到經濟部,相關預算也都由外交部和經濟部支付;但是會長的部分,無論如何都要維持民間的身分,所以我們也要編一點預算給他使用,這也是亞協要編列預算的原因,還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亞協的人事費是400萬元,業務費是100萬元。人事費都付給誰?有幾個人?

蔡秘書長明耀:都是外交部的同仁,現在有22個人左右。

主席:會長有沒有支領?支領多少?

蔡秘書長明耀:會長也支領,一個月大概支領18萬元。

主席:這個薪水是很多外交部同仁所望塵莫及。

蔡秘書長明耀:歷任會長大概都是這個價格,以前的……

主席:「價格」?價格不錯?

蔡秘書長明耀:像前任的李嘉進會長、彭榮次會長都是這個金額,給他們一點酬勞,因為他們代表政府常常要到各地去跟日本官方交流,請他們多認識臺灣;另外也代表政府簽各項協定或協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

主席:日本對臺灣非常熟悉,你們說要到日本各地請他們來認識臺灣,這部分的業務,我們看不出它的成效。

蔡秘書長明耀:報告委員,未來在青少年交流方面,讓一個世代接著一個世代,這個部分非常重要;雖然日本現在與臺灣的關係非常好,可是我們要看未來,未來能否繼續發展下去?所以,我們一直拚命透過各方面的交流來讓更多的日本人了解臺灣,希望臺灣與日本的關係能夠一直維繫下去。

主席:秘書長,想要了解臺灣,從很多網路資料、媒體報導都可以得到資訊,你們現在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協助爭取臺灣的權利,包括我們的漁權,包括國人的健康,不能讓福島核災食品進入臺灣,但是進行相關的協商、對話時,你們都沒有出聲,爭取沖之鳥礁的漁權時也是一樣,你們也沒有出聲。

日本發生311大地震的時候,我們的捐助金額是全世界第一名,但是我們得到什麼?關於沖之鳥礁、釣魚台的漁權,你們有出聲嗎?你們有捍衛嗎?我們要你們發聲、爭取的權益,你們都沒有去爭取。

蔡秘書長明耀:關於食品的問題,政府並不是要進口核災食品,這一點我要再三強調。

劉委員世芳:如果亞協同仁之前就知道立法院很多委員對這個部分有疑問,那麼在處理預算的過程當中,你們就應該要先幫忙疏通,要先來報告嘛!而不是等到預算開始上場審查了,你們才在這個地方說明,其實已經是最後一刻了。

關於呂委員剛才提出的問題,本席知道現在很多人有不同意見,但是本席要求,我們是不是可以用凍結的方式處理?不管要凍結多少,本席覺得都沒有關係,但是不要減列。因為剛才我們在審查世亞盟的部分時也有提到,我們是用凍結的方式,希望亞東關係協會的同仁能夠多和立委溝通,不管是辦諮商會議,或是未來對於青少年的協助,這麼做可能會比較好。

因為我們不可能希望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這樣不太可能做到,更何況他們大多數的人員都是外交部的專業文官。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主席多多協助?

主席:關於劉委員的建議,其實本席也支持啦!你們既然要去做這些事,就要讓國人看到成果,知道你們能捍衛臺灣所有人民的權益,這才是重點。本席可以不減列這筆經費,但是要凍結200萬元,會長要親自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始得動支。一個月領18萬元薪資,連來立法院說明都做不到嗎?

劉委員世芳:主席,你說的是第33案的部分嗎?就是不減列,但是凍結200萬元?

主席:對,請會長來做專案報告。

蔡秘書長明耀:會長還是要維持純民間的身分。

劉委員世芳:這是立法院的要求,而且呂委員已經非常有誠意了,就是不減列,只凍結200萬元。你們原來的科目預算是605萬元,她只凍結200萬元,請你們來做專案報告,這也是委員會的決議。

蔡秘書長明耀:可不可以再減列100萬元,只要凍結100萬元就好了?

劉委員世芳:那你要和提案委員溝通。不是啦!你們為什麼要要求減列呢?只要凍結就好了。

蔡秘書長明耀:不是的,我們希望凍結100萬元就好了。

主席:劉委員要支持你們協會,結果你卻說要減列。

劉委員世芳:他說錯話啦!

蔡秘書長明耀:不是減列,我是說再減100萬元,只要凍結100萬元就好。

劉委員世芳:蔡秘書長說錯話了,只要凍結就好,沒有減列。

蔡秘書長明耀:凍結100萬元就好,不要凍結200萬元。

主席:就是凍結200萬元,等你們報告之後,我們馬上解凍,本席現在也支持劉委員的說法。

蔡秘書長明耀:好的。

主席:G33案不予減列,凍結200萬元,請亞協會長做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進行G52案至G55案。

G52、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長年接受外交部補助,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24,897千元中,減列2,000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呂孫綾  劉世芳

G53、

「中琉文化經濟協會」功能未明,長年接受外交部補助,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早應轉型為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企業。106年度外交部編列預算補助6,110千元。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24,897千元中,凍結6,11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陳亭妃

G54、

「中阿文經協會」功能未明,長年接受外交部補助,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早應轉型為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企業。106年度外交部編列預算補助740千元。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24,897千元中,凍結74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

G55、

「中國回教協會」功能未明,長年接受外交部補助,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早應轉型為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企業。106年度外交部編列預算補助340千元。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24,897千元中,凍結34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陳亭妃

主席:請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新穎:針對國經協會的案子,這個組織已經成立16年,歷年來外交部都是委託他們辦理經貿外交,不管是有邦交國家或無邦交國家,他們每年大概會辦30場國外參訪,還有舉辦投資說明會以及一些區域的商展。至於國內的部分,他們也辦了十幾場研討會和投資說明會,接待三十幾團重要的國際經貿界人士。

基於經貿外交的考量,我們希望能夠繼續給他們補助,以便他們完整執行我們的經貿外交任務。至於編列的這2,200萬元,我們建請先以凍結200萬元的方式處理,讓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大院同意再解凍,以上報告。

主席:請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俊賢:關於中阿文經協會和回教協會,我們補助中阿文經協會74萬元,這筆經費只占他們總預算的四分之一,其他都是自籌;至於回教協會,我們只有補助34萬元。其實各位委員也知道,不管是回教國家或是阿拉伯世界,現在中東地區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地方,這些國家都是政教合一,以沙烏地阿拉伯來說,他們的國王就兼回教的總督導。至於阿拉伯國家,大家都知道恐怖攻擊活動都在這個地方,其實我們補助的費用是很少的。

另外,他們在經貿方面很有成果,像我們在阿曼就標到一個很大的工程,一共是28億美元,我們就占了一半,共14億美元,也就是新臺幣420億元的標案,這個案子已經成功標到了;在卡達,資策會也拿到很多電腦、網路方面的標案。因為我們的補助費用並不是很多,懇請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提案委員都不在場,請問連署委員有沒有意見?(無)連署委員沒有意見,G52案至G55案不處理。進行G56案至G58案。

G56、

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03「出國訪問」原列155,687千元,減列29,718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03「出國訪問」編列155,687千元,較105年度增列29,718千元。惟該筆預算預算書只列舉使用用途,於各使用用途上並未列明編列金額,不利預算審議;且今年爆出蔡英文總統出訪「英翔專案」時,經費不足之爭議,出訪計畫應於每年度編列預算前皆能大致底定,其預算花費應可掌握,此經費不足爭議,顯見外交部在此筆預算應用上顯有浪費,爰減列該筆預算29,718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G57、

外交部106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計畫下之出國訪問編列155,687千元之業務費,相較於105年度僅編列125,969千元,106年度預算寬列近3千萬元,又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 ,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3 出國訪問」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55,687千元中,減列15,687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G58、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出國訪問」,編列1億5,568萬7千元較105年度所編之1億2,596萬9千元,增加2,971萬8千元。經詢外交部,106年之出國訪問計畫包括:1.赴美加考察訪問開會演講及政策宣導(250萬元);2.赴美參加美總統就職典禮(900萬元);3.亞非胡安排4月史國雙慶活動訪問,視導臺布雙邊合作計畫重要項目、視導臺聖雙邊合作計畫重要項目、訪問西亞重點國家(522萬4千元);4.亞太地區國家訪問(762萬5千元);5.我政府高層出席與太平洋邦交國重要論壇會議(600萬元);6.高層官員訪問歐洲邦交國、無邦交國(493萬8千元);7.政府高層出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友邦(經費不明)。

此項分支計畫預算高達1億5,568萬7千元,扣除已知之經費用途,尚有1億2,040萬元用途不明,是否全數用於外傳總統蔡英文明年1月擬進行之第二次出訪,參加友邦尼加拉瓜總統就職典禮,或有其他之出訪規劃,應以敘明。目前已知之出訪計畫是否觀實編列亦不無疑問,有再說明之必要。

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出國訪問」,編列1億5,568萬7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主席:請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韓副司長說明。

韓副司長志正:關於我們編列的106年度國際會議與交流的出國訪問預算,主要是運用在以下三個項目,第一個,規劃辦理總統、副總統、院長訪問友邦,推動高層出訪,鞏固邦誼。第二個,辦理總統指派的特使團出席邦交國的元首就職典禮或重要慶祝活動。第三個,也安排我們的部長、次長依據政務上的考量,訪問友邦及友好國家,積極鞏固邦誼,拓展與友好國家的關係。

這筆預算除了由拉丁美洲司運用之外,也供所有地域司使用,主要是辦理高層出國訪問等相關規畫,我們認為這對邦交關係的維繫和對友好國家關係緊密的推動是非常重要的,懇請主席和各位委員支持通過這筆預算,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本席在案由裡面都有寫原因,例如G57案寬列近3,000萬元;G60案,明年的預算比104年的決算數多10%,這就是本席減列的理由。

主席:我們是針對預算增加的部分提出質疑,為什麼往年都夠用,但是今年卻不夠?就是因為英翔專案的關係,所以經費才會不足嘛!

韓副司長志正:關於預算的編列,其實我們是按照以往的狀況來衡量,我們覺得明年度可能需要再多增加一點,這樣也能夠增加我們的能見度。

主席:這些增加的預算是用在哪裡?

韓副司長志正:增加預算是因為整體的考量,就我們的規畫來說,希望多推動高層首長出國訪問,這樣才能夠增加我們在國際上的參與度、鞏固邦交關係,以及促進和友好國家的關係。

主席:高層首長的出訪,我們不是參加了很多世界國際組織嗎?這部分的出國旅費都已經編列了,而且各國都有大使,你們所謂的高層首長是指哪些人?

韓副司長志正:主要是指總統、副總統、院長。

主席:就是英翔專案,對不對?

韓副司長志正:是。

主席:為什麼以前沒有編列這麼多經費,現在卻要這樣編列?本席現在是針對增加的部分提出質疑,依慣例你們都有編列預算了,而且我們也支持總統出訪,因為這樣可以做好外交工作,可是今年為什麼會多編列這些錢?請侯次長說明。

侯次長清山:歷年來我們都有編列這筆預算,每次大概都是規劃一年出去兩趟,這是元首的部分,另外就是剛才提到的,副總統、院長的部分也是由這個項目支應。像今年,其實這部分的經費已經用完了,而且還不夠,所以我們明年只是編列足額而已,像今年的預算已經透支,還用到第一預備金,所以我們明年才會編列1億5,000萬元,因為今年是編列一億二千多萬元。

主席:你們現在是編列一億五千多萬元,比今年多兩千九百多萬元。

侯次長清山:對,明年是一億五千多萬元,就是把它編到足額,因為今年的不足數大約是6,000萬元左右。

主席:你說總統一年要出國兩次?以前呢?

侯次長清山:對,我們的規劃是這樣,以前也是這樣。

主席:以前沒有不夠用的問題。

侯次長清山:有啦!也有不夠用的時候,我們是從別的地方挪經費過來。

主席:你們以前挪用多少?

侯次長清山:每一次的決算都不一樣,要看去什麼地方,有遠近之別。

主席:你們明年準備去哪裡?為什麼要編列那麼多經費?

侯次長清山:我們是照平均數編列,因為每次出訪大概需要七千多萬元。

主席:所以你們在擴編這筆預算,在財政狀況這麼不好、困難的情況下,你們還擴編預算。

侯次長清山:沒有啊!像今年只有1億2,000萬元。

主席:每一年都有兩次出訪,以往的經費都沒有增加那麼多,明年一下子增加快3,000萬元,本席認為這部分一定要酌減,你們不要擴編太多。

侯次長清山:其實是編足啦!像今年是編列一億二千多萬元。

主席:這部分可以刪減多少?經費要撙節使用。

侯次長清山:因為明年活動比較多,例如參加美國總統就職也會用到這筆錢,事實上是因為明年的項目比較多,所以我們才會把它編足,但是不一定夠用。

主席:到美國的旅費不用那麼多啦!你們要撙節使用,這一筆一定要酌刪。現在財政這麼困難,你們應該要撙節使用才對,還擴編3,000萬元,就算每年都出國兩次,如果參加川普的就職典禮,就可以利用這一次出訪機會一併走過去啊!

馬委員文君:雖然本席沒有參與提案,但是希望等一下可以再連署。關於這個部分,其實和剛才召委、江委員提到的一樣,就是其中的1億2,000萬元沒有明確的表示用途,除了美國以外,是不是還有尼加拉瓜總統的就職典禮,或者其他的出訪規畫?這部分也希望你們可以做一個比較明確的說明,因為我們不曉得你們是否符實編列預算,這個部分我們配合召委和江委員的提案。

主席:本席建議酌減。

黃處長成昌:這個科目一減列的話就沒有彈性了,如果減列,支用時就沒有可動支的預備金能夠挹注。

主席:你們都是抓平均值,所以你們不知道實際的支用金額,也還沒有決定去哪些國家。其實出國訪問時,你們可以安排整個美洲線的訪問行程,對不對?空軍一號一出門,不可能只去參加美國川普總統的就職典禮而已,也可以去鄰近的國家訪問,這樣經費在使用上才會有彈性,因為你們可以平均使用嘛!這筆費用你們一下子增加了將近3,000萬元,本席認為非常不合理,應該酌減。

黃處長成昌:其實之前的經費是不夠的,所以我們這一次才會增編。

主席:但是也不用增編這麼多。

徐委員志榮:主席,他們增編3,000萬元,本席建議減列一半。

主席:那我們照慣例減列十分之一,就是減列300萬元。

黃處長國昌:最好是凍結啦!減列以後會比較麻煩,因為這個科目比較需要彈性。

馬委員文君:300萬元還好。

主席:減列300萬元,就是十分之一。

黃處長國昌:可不可以凍結300萬元?因為減列之後就沒有彈性了。

主席:我們認為你們有擴編啦!這是G56案。

徐委員志榮:主席,刪減之後還要凍結嗎?

主席:減列的話就不凍結,給他們彈性,科目自行調整,減列300萬元。我們會給你們一些彈性,因為你們還沒有確定去哪些國家訪問。

黃處長成昌:還是不要減列啦!因為執行上確實會有困難。

主席:因為去年編列的預算不夠,所以你們增編快3,000萬元,現在政府財政困難,我們希望你們撙節使用、不要亂花錢,所以減列300萬元。

進行G59案至G63案。

G59、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家會議及交流」中「訪賓接待」,編列3億8,397萬8千元。查國家財政困窘,國庫支出應以節約為原則,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訪賓接侍」,編列3億8,397萬8千元,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G60、

外交部106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計畫下之訪賓接待項下編列383,417千元之一般事務費,惟104年決算有關國際會議及交流計畫,其決算占預算數之比例僅為89.46%,顯見預算過於寬列,且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 ,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4 訪賓接待」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83,417千元中,減列13,417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G61、

106年度預定接待外賓亞太地區僅403人次,相較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主軸,恐有力猶未及之處。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4訪賓接待」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83,417千元中,凍結5,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劉世芳  羅致政  呂孫綾

G62、

有鑑於本科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4訪賓接待」─「業務費」中,超過99%之預算皆編列於「0279一般事務費」下,且查其說明並無法了解其編列之標準與細目支出情形,亦未說明本(106)年度邀訪人數較上(105)年度減少之原因,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4 訪賓接待」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83,417千元中,凍結3,417千元,俟外交部就本科目編列方式及上述問題做更進一步之詳細說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G63、

有鑑於國人沈瑞章先生遭索馬利亞海盜挾持四年七個月後獲釋返台,其妻子楊秀慧女士更發聲明,控訴外交部營救消極無能,顯示過去外交部在拓展亞西及非洲地區外交工作毫無績效可言,爰有關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訪賓接待─邀訪亞西及非洲地區外賓費用」編列41,528千元,建議減列10,000千元,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主席:請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俊賢:我先就G63案報告,關於索馬利亞海盜案,事實上,這個發生在4年前,我們外交部也一直都做了,只是因為人質在人家手裡,所以沒有大張旗鼓去宣揚,相信上次在外委會的報告,部長也報告得很清楚,唯一外交部不能做到的是外交部沒有幫他付贖金,並沒有這個預算,這部分我在早上也特別向提案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我們去年編的預算是4,700多萬元,今年行政院給我們的額度很少,已經主動減列600萬元,懇請各位委員這個案子能否改為酌凍100萬元,讓我們還是可以做點事情。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其實家屬有提出這樣的指控,當然我們的預算不能去負擔贖金部分,不過我們還是希望我們做了那麼多的交流、接待,還有跟他們的互訪互動等等,不過在這個部分可能做得還不夠好,所以我同意用凍結的,不過100萬元太少了,凍結沒關係,你們要有一些做法。

主席:書面報告嗎?

馬委員文君:凍300萬元,書面報告很簡單,我要具體的,不要隨便寫。

主席:凍結300萬元,提書面報告,要具體的報告。

G59案至G63案凍結300萬元,提書面具體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整個G案刪減300萬元、凍結4,500萬元,保留世盟和亞盟送院會協商討論。

H1案至H3案是通案,H4案併H16案一起討論。

進行H5案至H11案。

H5、

按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1駐外技術服務」說明第2點,「亞西及非洲地區技術團、醫療團及專案計畫等經費63,805千元」。惟我國非洲友邦國家僅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及史瓦濟蘭,亞西地區更是無任何國家與我國具邦交關係。為落實政府「踏實外交」之外交政策,未來援助不應再是我國單方面的投入,而應以互惠互助之原則,經兩國充分討論,一起攜手規劃有利雙方之合作計畫。爰針對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1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 1,048,184千元中,減列1,805千元。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林昶佐

H6、

外交部辦理駐外技術服務,就其是否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調整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詳盡;另外推動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作、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等之內容,亦不明確,不利於預算審議,爰針對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1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48,184千元中,凍結10,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H7、

有鑑於外交部過去長期編列預算,用於辦理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經查各友邦國家辦理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情形不如預期,且實務上面臨無法繼續營運之高風險,顯然技術移轉及輔導作業仍有待精進,爰有關外交部「國際合作─駐外技術服務─業務費」編列938,141千元,建議減列100,000千元,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H8、

爰針對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1駐外技術服務」之「業務費」─「0251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3,306萬4千元中,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鑑於外交部未能確實審核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下稱國合會)104年度預算,致使國合會為降低104年度決算短絀,於該年度預算經本院審議通過後,始與外交部協商增加委辦業務預算,使國合會104年度決算因此得以由虧轉盈。

經查,國合會係政府捐助成立,由外交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外交部應落實財務監督。惟外交部未監督國合會預算編列確實,而於該會年度預算經審議通過後,始配合調增委辦計畫及經費,實有失職之處。

爰此對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1駐外技術服務」之「業務費」─「0251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3,306萬4千元中,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H9、

外交部委託國合會執行駐外技術服務,尚有部分將於105年屆期之國家合作計畫尚無新計畫提案,如泰國、布吉納法索;此類計畫將無法持續利用原投入人力及資金籌設之團部或硬體設施,須另覓場所,重新購置資產設備,亦致開辦費用徒增。外交部應妥善編列中長期計畫及銜接計畫,以減少各計畫間在銜接上不必要之浪費。爰針對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1駐外技術服務」之「業務費」─「0251委辦費」預算編列933,064千元中,減列2,000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  蔡適應  陳亭妃

H10、

凍結理由:

一、國合會與友邦或友好國家技術合作,所訂計畫準備期程衡量標準為14個月,前置作業期程甚長:國合會為我國辦理對外援助業務之專業機構,並接受外交部委託執行合作計畫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發展,從早期傳統農漁業合作計畫,逐步拓展至公共衛生、教育、資訊通訊及環境保護等領域。另國合會「願景2022核心策略暨中期組織結果架構」所訂計畫準備期程衡量標準為14個月,即新計畫提案後,自計畫界定、準備、評估至核定階段之作業需費時逾1年,「前置作業期程」甚長。

二、部分與友邦或友好國家技術合作計畫之前置規劃及相關作業未臻周延,影響新舊合作計畫之有效銜接:據審計部對外交部與國合會所發之104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指出,國合會有部分國家計畫將於103年全數屆期,惟至102年底尚無新計畫提案,另部分國家之新技術合作計畫開始期程與原計畫結束期程存有1年未能無縫接軌等情事。又,上開計畫截至103年底,仍無合作計畫銜接執行,由留任人員續為輔導及辦理新計畫磋商等事宜者,計有貝里斯、薩爾瓦多、巴拉圭、聖文森、多明尼加、瓜地馬拉等6個國家?按國合會與友邦或友好國家相關技術合作之前置規劃……等事宜是否周延,及各項作業管控是否周妥?皆為影響新舊合作計畫是否能有效銜接?對此疑義,外交部應對外說明清楚。

三、另經檢視截至104年底止,尚有部分將於105年屆期之國家合作計畫,至104年底尚無新計畫提案,如泰國、布吉納法索;又,部分計畫原訂104年執行,惟至104年底仍未啟動,如史瓦濟蘭電子公文暨檔案管理發展計畫、尼加拉瓜煮食蕉發展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吉尼維斯食品加工商業化發展計畫,類此計畫將無法持續利用原投入人力及資金籌設或硬體設施、另覓場所……皆致開辦費用徒增?

四、綜上,鑑於國際技術合作計畫之推動,在援外業務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外交部應督促國合會針對國際技術合作計畫執行模式變革後實務上發生之缺失,通盤檢討問題癥結,強化制度之周延性,避免新舊計畫銜接不良問題引發合作國家負面觀感。爰要求外交部提出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呂孫綾  劉世芳

H11、

有鑑於外交部過去長期編列預算,用於提供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經查各友邦國家辦理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情形不如預期,且實務上面臨無法繼續營運之高風險,顯然技術移轉及輔導作業仍有待精進,爰有關外交部「國際合作─駐外技術服務─獎補助費」編列110,043千元,建議減列20,000千元,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主席:請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俊賢:我針對H5案做說明,這個編列的預算最主要是三個邦交國聖多美、史瓦濟蘭和布吉納法索。跟委員報告,很多雙邊的合作都是10年以前,10年一個階段,有的是10年前就承諾的,外交部的主計長在編的時候也知道,在我們跟人家簽的雙邊協議裡面,預算沒有編足,大概只有編70%到80%,所以這個部分即使全部給我們,我們都很頭痛,還不夠用,這真的很痛苦,沒有刪的空間,因為已經承諾別人了,事後再刪一點,他會覺得我們對他一點都不誠信。我們也一直跟主計單位反應,承諾別人了怎麼可以不編足呢?但是這個地方只編了70%至80%之間的預算。

主席:請提案委員發言,呂委員沒有意見。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因為剛剛說明的只有H5案,其他的部分,我們希望可以再加強一些技術的服務和交流,因為就我們營運的情況其實不如預期的好,這個部分怎麼精進,或者有什麼樣的計畫,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說明,我們可以同意用凍結的。

主席:請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新穎:我補充說明,針對國際合作裡面委辦給國合會的所有執行計畫,我們感謝召委和委員這麼關注。確實也是外交部國經司和整個外交部和執行捍衛邦交各地域司,拉美、亞西和亞太司的重點業務,我們在維持雙邊友好關係中,技術的協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亮點,這些計畫的執行,過去從海外會到國合會,這二十年來,其實都是在全力推動,當然,有一些改善和精進的空間。我們建議不要刪減,用凍結的方式,讓我們提書面報告,經過大會同意後,我們再予以解凍。

主席:馬委員,你建議要凍結多少?

馬委員文君:可否先簡單說明一下現在做得比較不夠理想的部分有哪些,問題、原因在哪裡?

李司長新穎:這有客觀和主觀因素,客觀因素其實不是我們外交部的督導或國合會執行上的問題,而是我們所有的邦交國都是相對比較落後而且小型的開發中國家,所以很多對方政府一些承諾或應該配合的地方,有時候都因為他們的現實狀況而無法履行,例如我一個月前才從薩爾瓦多調回國內,我擔任大使的時候有一個重點,就是常常催他們農業部該做的、該配合的,或相關的經濟部跟我們很多中小企業,或者一鄉村一特產計畫,他們的效率的確有需要加強的地方,這個部分就會讓我們的業務受影響,例如本來應該在今年底做到百分之多少,因為相對配合的人事物和資源沒有到位,我們很多計畫就不能如預期在期程內完成。所以這些都是客觀因素,不是我們能主控。當然,在外交部有一個專門負責技術合作的秘書,每天督導他們跟我們對口單位的官員討論,可是我們的邦交國都是小型國家,相對比較落後,所以他們有客觀的內政問題或執行效率的問題,或公務預算沒有到位的問題,並不是我們同仁不夠努力。

主席:可是針對國合會這些委辦的預算,你就要負責監督啊!

李司長新穎:沒錯。

主席:如果它虧錢,你們不監督,這個預算就太過浪費了。

李司長新穎:同意,這個部分我們其實一直在做。

馬委員文君:我們也瞭解這些邦交國的狀況,怎麼設定一個標準,因為你長期以來一直都是因為這些因素的話,表示我們的計畫還是有落差,這個部分再提供一些比較詳盡的做法,我們凍結300萬元。

李司長新穎:在執行率部分,其實相當OK,目前的執行率大概有92%,這個部分我們會提出比較完整的報告,讓委員能夠瞭解我們執行的成果和一些具體的困難,讓委員能夠繼續支持我們。

主席:好,凍結300萬元可以嗎?

李司長新穎:可以。

主席:凍結3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進行H12案至H17案。

H12、

外交部辦理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就其是否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調整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008,795千元中,凍結50,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H13、

按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說明第4點,「北美司編列13,000千元,係參與艾森豪總統紀念堂籌建計畫經費」。經查,民國104年外交部駐美代表處捐贈一百萬美金予艾森豪紀念堂委員會,並編列105年度預算6,300千元進行籌建計畫。雖艾森豪總統於民國五O年代對我國貢獻許多,然106年度預算編列之籌建計畫經費卻為去年之2倍,是否有其必要性,實有待商榷。爰針對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008,795千元中,凍結3,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林昶佐

H14、

第5目「國際合作」0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原列64,927千元,減列64,927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5目「國際合作」0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原列64,927千元。惟該筆預算並無細部說明,不利預算審議,且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02 年審議本項預算時,達成共識,要求外交部自103 年度起不得編列,將相關預算移至教育部編列,然外交部卻年年編列,卻無說明,爰全數減列該項經費。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H14-1、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合作」項下,編列「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64,927千元,也在預算總說明中特別提到「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的推動。然自98年起,辦理此計畫即衍生許多爭議,包括遴選學生標準完全欠缺多元文化背景,僅以在校成績、英語能力、才藝表演等項目做為遴選。其次,出訪除了大大小小的「表演」及拜訪「高官」之外,沒有看到任何國際青年深度交流和互動的內容,淪為「菁英雜耍團」、「免費出國玩耍團」。其中在表演方面,也無可避免的使用原住民族歌舞元素,但荒謬的是,因為評選標準的緣故,除剛開辦的幾屆外,幾乎沒有原住民學生能夠參與,而是由非原住民學生來演繹原住民文化,根本稱不上文化交流,而只是模仿的文化。

外交部又在預算總說明中宣稱,藉由青年大使交流,具體展現台灣在國際社會扮演「人道援助提供者」、「文化交流推動者」、以及「中華文化領航者」的角色,完全無視原住民族文化並非中華文化,完全忽略台灣邁向多元平等而非單一文化主導的進步方向,走向主流文化霸權的回頭路。又宣稱是人道援助提供者,更忽視了與國際友人平等交流的原則,帶著上對下的立場和眼光進行交流,這樣錯亂的文化交流,反而傷害台灣的多元文化和族群平等、讓交流學生有錯誤的學習、更傷害了台灣的國際形象。

綜上,提案凍結「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十分之一,待外交部提出詳細計畫內容專案報告,報委員會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H15、

有鑑於外交部過去長期編列預算,用於提供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經查各友邦國家辦理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情形不如預期,且實務上面臨無法繼續營運之高風險,顯然技術移轉及輔導作業仍有待精進,爰有關外交部「國際合作─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業務費」編列182,847千元,建議減列40,000千元,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H16、

有鑑於外交部過去長期編列預算,用於提供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經查各友邦國家辦理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情形不如預期,且實務上面臨無法繼續營運之高風險,顯然技術移轉及輔導作業仍有待精進,爰有關外交部「國際合作─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獎補助費」編列7,825,948千元,建議減列800,000千元,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H4、

凍結理由:

一、106年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共編列88億2,520萬元(總統府、行政院、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等機關),然查外交部106年於「駐外機構業務」援外預算5,997萬3千元、「國際會議及交流」1億8,169萬1千元、「國際合作」79億1,368萬3千元及「國際關懷與救助」1億1,711萬1千元等工作計畫共82億7,245萬8千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6,344萬9千元。外交部106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外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未含機密),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

二、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 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列各司執行之主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預算及表達,以利預算之審議。

三、綜上所述,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宜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呂孫綾  劉世芳

H17、

國合會年度收入高度仰賴外交部之委辦經費,且自101年度起營運狀況欠佳,然外交部事前未能確實審核國合會104年度預算,而於該會年度預算經審議通過後始調增委辦計畫及經費,顯示預算編列及審核未臻嚴謹,復使該會104年度決算得以由虧轉盈,妥適性容有可議之處,允應檢討改善。爰針對歲出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0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之「獎補助費」─「0436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7,803,640千元中,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劉世芳  呂孫綾  羅致政

主席:請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儀:針對H12案說明,有關亞太司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部分,亞太司在106年已經調整了相關的資源配置,做法上希望配合新南向政策,擬定新的合作計畫並具體推動。另外,我們認為過去既有的計畫,我們也希望能夠擴大執行。簡單地說,新增的計畫容我向委員報告,我們在東協的龍頭國家印尼,針對它的農業省,就我們農業基礎優勢的部分,稻米、健康種苗及蔗糖開發等等,我們和印尼進行了合作,也感受到對方配合的誠意,對兩國的關係有具體地提升。另外,在人才培育的部分,我們也跟相關國家就推動農業人才的培訓計畫,深化雙邊的合作交流,我們也認為,跟東南亞國家在高階文官的培訓及職業訓練方面有著墨的必要,這部分我們也投入了資源,希望不管是雙方政策的推動,包括區域臺商建立產業人才資料庫這部分,加強布局。

剛才也跟委員報告,在既有的有成效的計畫部分,我們希望除了維持之外,我們也希望能擴大進行,包括泰國的皇家農業計畫、緬甸的鄉村微電網光電計畫、印尼地區的農企業培育發展計畫,以及在柬埔寨、寮國、印尼、泰國、越南等設立臺灣數位機會中心等等,我們司裡面配合部裡面的政策和國家的新南向政策,有了很大的布局,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得到大院的支持。以上報告,希望各位委員給予支持,免予凍結。

主席:請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新南向政策一直以來都是我非常關心的政策,從早上到現在,我所提出來的預算提案都是有關新南向政策。我早上也說得非常明白,我認為外交部及相關同仁其實在新南向政策的推動都非常用心,不管是舉辦東亞文化日也好,東協的研討會也好,這都可以顯示外交部在這方面非常努力。所以我希望推動新南向的計畫內容,亞太司再把具體的內容呈現給各位委員,讓各位委員能夠知道外交部在新南向政策方面做了什麼具體的計畫,我就不堅持凍結。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其實我們的預算和資源是有限的,我們現在如果把重心放在新南向,會不會影響到原來和其他國家的一些合作項目?另外,我們聽到的好像都是單向的推動,只是由我們付出,或者由我們去做一些建置、計畫,你們有沒有雙邊或多邊合作的規劃?因為這才是我們預算使用的目的,這樣新南向政策才會有意義,這部分也要做一個簡單的說明,好不好?

陳司長文儀:有關推動新南向政策,因為這是國家既定的政策,尤其是初始的階段,關於資源的配置、調配,一定都是由我們先起頭,所以資源不免會往那個方面傾斜。至於其他的國家,基本上我們還是會保持平衡,就是維持住現有的規模,但是我們的重心會往新南向的重點國家傾斜,這是我們現在推動政策的基本精神和態度。

委員剛才也提示我們,基本上這個關係應該是雙向,我們對對方表示善意,當然我們也深切期待,而且有具體的做法,希望對方能夠有相對的回應。今年5月政府提出這個政策之後,這幾個月來我們也看到了一些徵象,尤其是東南亞這些國家,事實上他們也有善意的回應,所以希望委員可以給我們更多時間,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也期待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有正面的消息可以向在座各位委員報告。

馬委員文君:這個政策對我們原來的邦交國有沒有影響?因為你們的配置挪移到新南向政策的國家,原來的邦交國呢?因為以前經費大都是用在這些國家,這樣會不會造成影響?我們的友邦會不會有疑慮或抱怨?

至於新南向政策,因為它受到政治的影響機率非常高,尤其是東南亞這些國家,把資源投入之後,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邦交國?是不是會有很大的加成效果?這些都是我們要考量的,你們的資源配置是不是可以符合我們的期待?本席覺得原則上還是先凍結,針對我們的問題,你們可能要提出一些說明、報告。

陳司長文儀:我認為這個工作是外交部的,也是國家推動外交業務的重點,希望委員能夠解除凍結。我的理由如下,現在22個邦交國當中,亞太司的部分只占了6個國家,我沒有辦法代表在座的拉美司、亞非司及歐洲司發言,因為在他們的轄下、服務區都有邦交國。針對邦交國的部分,不管是層峰或是本部長官,捍衛中華民國和22個邦交國的關係,以我們外交業務的優先順序來說,這絕對是排列在最高的。

至少在我們轄下的6個邦交國,我們一直念茲在茲,重點都在這6個邦交國,不管是資源或者大家努力的方向,這部分永遠是放在最高的地位。當然,我們在施政上會有重點推動工作,但是這6個邦交國,至少對我們亞太司來說,邦交國是永遠放在第一位,這一點請委員放心。

馬委員文君:理論上當然是這樣,可是你們的資源就這麼多,你們要怎麼有效運用?因為新南向的這些國家,本席剛才有提到,他們的政治敏感度比較容易受到影響,我們一方面要創造中華民國最大的利益,既然今天要走新南向政策,這是政府重要的政策,所以我們也希望它可以做得很好。如果要走這樣的方向,例如從經濟或投資方面來說,其實民間的腳步走得很快,很多企業已經在那邊布局;但是就政治方面來說,其實他們受制於對岸的影響也滿大的,所以我們付出的這些資源是否足夠?或者可以影響到什麼樣的程度?本席認為這些你們都要做說明。只是凍結應該沒有太大的影響,既然這是政府重要的政策方向,相關的細節應該要讓委員會的所有委員知道,請你們提出說明、報告以後,我們再解凍。

主席:我們希望所有的政策都要雙向、以平等、互惠的方式進行,關於南向政策,我們已經經過三次政黨輪替,早在李登輝擔任總統的時候就有南向政策了,現在你們傾國力要去做新南向政策,我們怕資源沒有平均分配,導致因小失大,尤其是日本,他們現在要主導TPP,因為川普要撤掉、不做了,未來我們新南向政策的具體因應方案是什麼?

尤其是你們說要讓僑生double成長,從七百多名變成一千五百多名等等,你們卻沒有先針對南亞、東協國家做整體的市場機制和壓力測試評估,外交部應該要先針對這部分進行評估才對。尤其是本席提出的H14案,103年就要求外交部不要編列這部分的預算,但是你們還是年年編列,而且也沒有看到你們的細部說明。

你們為什麼堅持要編列這筆預算?之前已經被糾正過了,你們還是編列,這方面可不可以說明一下?請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周執行長說明。

周執行長麟:有關委員垂詢,關於103年之後不得編列的這件事,事實上我們NGO事務會所承辦的工作之一就是辦理青年大使活動,利用相關經費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這個案子98年就開辦了,103年升級改版,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呈現臺灣多元文化。

在提案當中也有提到,是不是該將相關預算移到教育部編列?事實上我們這個青年大使的活動,無論是工作目標、訪問的對象、訴求的對象,都和教育部不盡相同。教育部所辦活動的正確名稱叫中華民國青年友好訪問團,是從63年就開始辦理,主要的訪問國家是以歐美為主,至於青年大使,我們安排的國家是全面的,特別是以邦交國為主;青年友好訪問團是以表演為主,我們外交部辦的青年大使訪問團並不是,還有其他功能,宗旨之一就是促進我們和友邦的邦誼,例如我們到友邦訪問的時候,會安排見當地的總統、總理、外長等等,拜會友邦政要的成效相當好;此外,青年友好訪問團主要是以宣慰僑胞為主,我們青年大使主要的訴求是外交效益,因此在當地表演的時候,邀請的都是當地政要,甚至還應總統、總理的邀請,到他們的官邸進行表演。

另外,為了宣揚我們的軟實力,會特別安排參訪當地的孤兒院、老人院,讓國外的人知道我們年輕人對人道關懷方面的重視。我們也希望藉由青年大使,激發我們青年人的愛國心和參與國際事務的熱情,也希望辦這個活動能夠和知識青年有更多的聯繫,我們對青年大使有種種的考量,希望青年大使能夠達成前面所說的這些目標。

另外要強調的是,我剛才提到要呈現臺灣多元的文化,所以在表演的時候,我們都會特別強調原住民、閩南、客家、華夏等各方面的文化,日後我們要再推動時,也許連新住民這方面也會考量進去,因此我們希望委員支持繼續辦理這個有助於我們外交拓展的計畫。

主席:這筆預算可以編列在教育部嗎?

周執行長麟:我剛才報告過,我們的目標不盡相同,教育部主要是為了促使年輕人出去做表演;外交有外交方面的考量、效益,過去辦了幾年來的效益也相當不錯,經過民意測試,民間75%以上的人都相當支持這樣的活動。

林委員昶佐:本席的提案是H14-1案,讓友邦或是其他國家看到我們多元的文化,這一點當然是正面的,但是這個過程、流程是什麼?本席所說的流程,就是徵選這些青年的方式是什麼?為什麼原住民族社會有不一樣的意見?本席認為這裡面有一個很大的原因。

本席相信要真正呈現多元的形象,其實不是只有表演而已,包括人員的組成,這些人到底是怎麼組成的,為什麼可以呈現臺灣的多元文化?如果徵選的時候沒有這樣的想法,等找到人之後再叫他們去表演多元文化,這樣反而會失去一貫的態度、立場。

另外,雖然做這件事情的立意是良善的,但本席還是要再次提醒,原住民族的文化對臺灣來說是很珍貴的,也有助於讓全世界重視、看到臺灣,但是原住民族在臺灣是弱勢的,所以你們要了解一點,因為其中有一個非常危險的地方,就是原住民族在臺灣的權利還沒有完全平反、回復的時候,我們又非常需要他們來代表我們,這個時候如何尊重他們,讓他們擁有主體性、尊嚴的流程就很重要了,才不會讓他們覺得自己在這邊沒有受到重視,可是當你們需要有代表性的時候卻把我們推出去。

本席為什麼要凍結十分之一,還要求你們提書面報告?原因就在這裡,我們希望你們有一個比較完善的計畫,從一開始找人時就採用多元的方式,最後呈現出一個真正多元的訪問團,包含表演的內容也是一樣,還要思考怎麼樣讓更多的社運團體、青年參與,本席認為這麼做才是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劃。

周執行長麟:關於我們今年的青年大使,從去年年底開始推動時我就有參與,我們一直很注重偏鄉,特別是偏鄉當中原住民集中的地方,例如我們也有到花蓮東華大學宣介,我記得很清楚,當我們在宣介的時候,有若干原住民學生對我們提出問題,充分表示他們的興趣。當然,甄選的時候我們是採用公開、公平的方式,但是為了展現臺灣文化的多元,我們在複試的時候也儘可能把這些因素考量進去。

我們今年的青年大使就有若干原住民族的年輕朋友,我們不是找非原住民的朋友來表演原住民的活動,事實上我們很重視這一塊,例如今年我們也特別請原民會推薦一個專業的舞團來指導他們,日後如果有需要更精進之處,我們也會拜託原民會推薦適當的舞團、教師協助,讓我們的表演更有代表性,也協助我們多宣導,謝謝。

主席:你剛剛說外交部做外交部的,教育部做教育部的,大家各做各的,但是他們的業務、工作也是做人才培訓,這樣不是重疊了嗎?可不可以整合在一起?以後這部分的預算、業務整合由一個單位執行就好了,不要再各做各的。

周執行長麟:據我了解,教育部的訪團在九二一之後已經停止,他們沒有辦了。

主席:你確定教育部沒有辦了?

周執行長麟:對,以前是青訪團。

主席:如果他們沒有辦,你們來辦是ok,我本來想整筆預算由教育部那麼去做就好了,外交部就可以不用做,只要由一個單位做就好了。

周執行長麟:他們沒有辦了。

主席:所以只有外交部在做?

周執行長麟:是。

主席:請問各位提案委員,還有需要說明的部分嗎?就凍結3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可以嗎?

呂委員孫綾:這是針對H12案至H17案的部分嗎?

主席:對,還有併案處理的H4案,針對委員的要求,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我們回到H1案至H3案。

李司長新穎:H1案到H3案分兩個部分說明,有關預算文件沒有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政府開發援助模式,分析我們的援外成效,以致於不利預算審議的問題,這方面分兩個部分,一個是受限於我們主計法規的預算呈現方式,就是我們目前看到的方式,這部分我們可以補救或改善。

另外就是要以OECD的標準和項目再補提一份報告,其實我們每年都會公布一份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年度報告,我們會利用那個報告的撰寫時機,採用OECD政府官方援助模式做分析報告,並呈給大院參考。這樣審查預算,對國際合作的部分,可以根據我們對主要邦交國家和友好國家的援外承諾,這部分我們是用預算書的方式呈現。

如果要以國際標準來審視我們援外的成效是否良好,那部分我們之後會提書面報告補充,這樣就可以同時達到H1案和H3案對這方面的改善要求。基於這樣的考量,這部分是不是可以用凍結的方式,允許我們做改善?

主席:因為H1案至H3案的提案委員不在,請問連署的林昶佐委員有無意見?H案總共凍結600萬元,你們還有要增加的部分嗎?沒有,H案就凍結6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先休息10分鐘,等一下再繼續討論。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J1案。

J1、

凍結理由:

一、106年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共編列88億2,520萬元(總統府、行政院、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等機關),然查外交部106年於「駐外機構業務」援外預算5,997萬3千元、「國際會議及交流」1億8,169萬1千元、「國際合作」79億1,368萬3千元及「國際關懷與救助」1億1,711萬1千元等工作計畫共82億7,245萬8千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6,344萬9千元。外交部106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外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未含機密),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

二、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列各司執行之主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預算及表達,以利預算之審議。

三、綜上所述,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宜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主席:請說明。

李司長新穎:這個部分和剛才一樣,我們已經報告過了,有關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的模式做分析報告,這部分我們會準備,至於關懷協助的部分,是不是以凍結的方式處理就好了?

主席:呂委員,這個和前面的案子相同,是否就不用凍結,一併提出書面報告,用合併的方式處理?

呂委員孫綾:好啊!因為本席也不是主提案人,只是共同提案。

主席:好,就不凍結,和前面的案子合併處理,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

呂委員孫綾:但是你們這份報告一定要做詳細一點。

李司長新穎:是。

呂委員孫綾:其實剛剛馬文君委員也很關心,推動新南向政策之後,會不會擠壓到其他和我們有邦交國家的合作?關於這個部分,本席希望你們提出具體、詳實的書面報告,並且要送給馬文君委員參考。

主席:非南向國家的部分,你們也要提出分析。

李司長新穎:是的,這部分我們會和亞太司司長一起來協調。

呂委員孫綾:因為每個國家對我們來說都非常重要,所以我們不希望因為推動新南向政策,而擠壓到和其他國家合作的部分。

李司長新穎:是的,沒有問題,我們會把它列入。

主席:你們的書面報告要做詳細一點,南向和非南向的部分都要提出分析報告。

進行J2、J3案。

J2、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際關懷與救助」中「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編列1億2,336萬元。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已遭廢除,其地位不同以往。過去由外交部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合作之國際關懷及救助,於專法廢止後,是否受到影響,對國際救助工作是否產生變動,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第6目「國際關懷與救助」中「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編列1億2,336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J3、

有鑑於本科目之預算說明為「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及慈善援助等,計需7,349千元」,與本科目編列數額不符,此一問題為外交部單位預算編列之通病,且相關之補助規定、補助對象、資格及計畫之接露應更為充分,爰針對歲出第6目「國際關懷與救助」項下「0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之「獎補助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5,482千元中,凍結2,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主席:請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周執行長說明。

周執行長麟:外交部編列國際關懷和救助的預算,主要是用來協助對抗天災能力比較弱的,以及基礎建設比較差的一些友邦和友好國家,這是為了協助他們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造成的天然災害,以及因為戰亂所引起的重大傷亡。事實上我們執行時不一定要透過國際紅十字會辦理,無論是政府或民間,過去多年來,我們在國際救助、救災方面從來沒有缺席。

對於國內所有的民間團體,只要他們對人道救援、災難救助有興趣的或熱心的團體,我們都一視同仁,日後外交部也會秉持過去一貫的做法,繼續協助國內的民間團體,加強和他們的合作關係,因此我們盼望這部分能免予凍結,請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因為提案委員都不在,請問共同提案的呂委員有無意見?就是J2、J3案。

呂委員孫綾:這個部分我也不堅持。

主席:你對他們的解釋沒有意見嗎?好,這兩案就不處理。進行J4、J5案。

J4、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國際關懷與救助」中「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編列607萬8千元。遭索馬利亞海盜挾持近5年的我國籍輪機長沈瑞章獲釋抵台,不過外交部卻要求簽立契約書,承諾日後返還代墊沈瑞章返台機票票款。雖然外交部澄清,外交部提供的急難救助借款是為協助旅外國人暫度難關,借支及還款作業程序都有明確規範,且必須接受監察院及審計部的查核監督。但截至今年9月底止,尚有73筆急難救助借款未獲清償,總金額為3萬5千多美元。外交部對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危難時提供必要之協助為其職責,但緊急危難情況不一,救助乃解燃眉之急,屬社會救助、或借款、或慰問,性質不一,事後應追討亦應合於事理人情。爰針對第6目「國際關懷與救助」中「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編列607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J5、

我國籍輪機長沈瑞章,遭受海盜拘禁將近五年始獲釋,期間外交部並未窮盡一切救援辦法,且根據八月統計數字,外交部急難救助款尚有6萬500元美金尚未獲得清償。爰針對歲出第6目「國際關懷與救助」項下「02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獎補助費」─「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預算編列2,828千元中,凍結1,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羅致政  陳亭妃  呂孫綾

主席:請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陳司長先說明。

陳司長俊賢:這兩個案都引伸到索馬利亞海盜案,急難救濟的業務當然不是完全都在亞非司,既然提到這個案子,在處理索馬利亞海盜案之後,我才深深體會到急難救濟的錢不多,而且不夠用,為了這個案子,因為我們不能幫他們墊機票錢,還要求他們簽切結書,所以大家都很關注。

我建議這一筆預算不但不要刪減,而且還要放寬,對身在國外的國人而言,有時候真的是有特殊情況,我們也不要叫他們寫借據,真正需要幫助的,我們還是應該要幫助他們,畢竟是我們的國人。

這個輪機長的案子讓我自己感受很深,就因為我們規定得這麼死,結果被索馬利亞海盜綁架的這些人要回國時,沒有一個國家要求他們的人質船員要付回國機票,只有要求我們要還機票錢、寫切結書,這是我當時的感受。上次委員也說過要有同理心,我們真的深切反省,應該要有同理心,所以這個部分請委員支持,以後還要再放寬鬆一點,謝謝。

主席:呂委員有什麼意見嗎?

呂委員孫綾:其實司長說得非常好,索馬利亞海盜綁架我們的輪機長,外交部應該全力協助他們回國才對,而不是在協助之前先要求他們簽寫切結書,或者要求他們答應某些事情之後才願意提供協助。

今天司長已經提出這樣的問題,也希望可以改善,本席希望你們一定要有具體的作為,讓大家知道外交部協助需要急難救助的國人時,都是傾全力在做。所以本席希望你們回去之後可以提出具體計畫,並且告訴委員,好嗎?

陳司長俊賢:我們希望以後不但要儘量支持受難的國人,如果他們真的有困難,也不要太計較這些錢,經過這次的案子,我發現為了這3萬元的切結書,我們國家形象的損失不只300萬元,我們應該要有同理心。

呂委員孫綾:對,國家的形象沒有辦法用錢買回來,所以這部分你們必須檢討。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建議凍結10萬元,請你們提出檢討報告,好不好?

陳司長俊賢:是,就是給我們一個教訓。

呂委員孫綾:對,凍結10萬元並不多,只是一個象徵性的動作,希望你們去做檢討。

主席:請馬文君委員發言。

馬委員文君:其實剛才也提到了,有些地方真的太死板,在這個事件發生的當下,其實有很多國人質疑一件事,當初我們遣送詐欺犯回國的時候,是用包機把他們全部送回來,他們連機票錢都不用付。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說,它的彈性應該放寬到哪個程度?可能也需要提出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例如這些人質,我們應該怎麼協助、處理,是不是也提出書面報告?不過呂委員建議凍結10萬元,本席不知道要……

主席:這個部分要務實執行,也不能迴避監督,而且這都是個案。其實我們的制度也不是很僵化,可以用專案的方式執行,不要只遵循一定的規定去作業,要求一定要有哪些收據或紙本證明,這部分可以做專案處理,好不好?

黃處長國昌:關於急難救助的相關規定,針對這個瑕疵,目前政府有做一個修正,對不同性質的急難救助有不同的規定,因為這個額度是循環的……

主席:所以已經有針對特殊性質做專案協助嗎?

黃處長國昌:已經在檢討了,有一些可以直接協助……

主席:這個部分就做成決議,好不好?

黃處長國昌:我們目前正在檢討。

呂委員孫綾:對,那我們就不凍結。

主席:你們就把它修正做出一個決議,這部分就不凍結。

陳司長俊賢:這個決議可以要求,特殊情況不要硬性規定一定要怎麼做。

主席:特殊狀況給予專案協助,這部分就改提主決議。

陳司長俊賢:是,我們很願意配合,而且我們的想法也是這樣,謝謝。

呂委員孫綾:關於這個部分,主席,本席建議不要凍結,改成主決議,這樣好不好?

主席:好,這兩案不凍結,改成主決議,研擬專案急難救助的方式。所以J案都沒有凍結,也沒有刪減,因為大家都認為急難救助是有必要的。

進行K1案至第K3案。

K1、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外交部駐外館處之數目及區域分布配置,缺乏外交整體戰略考量,駐外資源之配置欠妥適規劃,實有駐外單位資源配置作通盤檢討之必要,爰有關外交部「營建工程……購建駐外機構官舍」編列200,000千元,建議減列50,000千元,以就駐外單位資源作通盤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K2、

駐外館處館舍購置計畫須經行政院核定,採取確定總經費、分年辦理形式處理,本(106)年度就「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編列200,000千元,明(107)年度需編列648,446千元,有鑑於如此預算編列方式容易造成支出金額起伏過大,且缺乏調整之彈性,建請外交部研議比照一般民間購置不動產之分期付款方式辦理之可能性,以利國家預算靈活運用,爰針對歲出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01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200,000千元中,凍結2,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K3、

爰針對歲出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編列2億元中,凍結500萬元,待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駐外館舍購建計畫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鑑於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修正次數頻繁,除購建成本大幅調增外,亦因未能如期遷入,致徒增續租原有館舍所需租金支出,形成資源浪費。

爰針對歲出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編列2億元中,凍結500萬元,待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駐外館舍購建計畫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先說明。

李處長芳成:針對K1案至K3案,因為本部館舍購置計畫都是經行政院核准之後,才依循預算程序編列,為配合政府財政,經費都是由本部核准的預算內勻支。因為外交部的預算逐年遞減,為避免資本門編列太多,影響政務推動,所以基本上我們的資本門都是採分年、分期編列的方式,但是國內外房地產都是要一次付清,所以才會衍生修正計畫或是保留款的問題。

而且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七條,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預算外增加債務,所以外交部沒辦法用分期付款和對外舉債的方式購置館舍。外交部這幾年推動的駐外館舍購置計畫,只要行政院核准,並且經過大院通過的預算案,到目前為止我們都已經簽約購置完畢。至於對外租金的部分,104年是11.9億元,今年是11.4億元,明年106年我們才編列10.6億元,對外租金的部分已經大幅調降,敬請委員繼續支持我們的館舍購置案,以上報告。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現在是進行K1案至K3案。

馬委員文君:關於館舍的部分,你們剛才是說要新購置哪個地區?只有洛杉磯嗎?那本席沒有意見。

主席:本席想請教一下,為什麼你們每年一直編列,但是又沒有辦法完成?這樣不是會增加成本嗎?

李處長芳成:像泰國的部分,給人家感覺好像有延誤,事實上泰國的部分是辦理差額預算1.8億元,這是今年才通過的預算,4月就購置完成了。今年的這1.8億元,在4月份簽約購置之後,因為還有一些裝潢、裝修的工程,所以……

主席:可是你們一直修正這筆預算?

李處長芳成:例如歐盟購置館舍的慣例,事實上我們原本看上一幢房子,但是我們……

主席:因為匯率的關係嗎?

李處長芳成:不是的,因為我們看上之後還要按照預算程序,好的房子早就被別人買走了,所以等到我們預算通過之後再看房子時就會有落差,因為行政院核定的計畫有一定的預算和坪數,以我們的預算來說,現成的房子不可能為我們量身訂做,所以就變成要報修正計畫,來配合我們後來看上的房子。

主席:你們有如期入駐嗎?

李處長芳成:對,都會如期入駐。

主席:既然如期入駐,為什麼還要修正預算?是要增加經費嗎?

李處長芳成:不是的,之所以要修正預算,是我們原來看上的房子被買走了,因為我們還要經過預算程序,採分年編列的方式。我剛才也報告過,事實上不管是國內、國外,房地產都是要一次付清,因為財政困難,我們的預算都是分年、分期編列,如果想早一點買,根本沒有錢可以去買。所以我們大概都會在年底來買,付了頭期款之後,第二年再以差額預算付尾款,事實上我們外交部同仁買館舍是滿艱困的,但是我們都把它完成了。

主席:好,我們能夠理解,可是你們要再積極一點,提升這筆預算的效益。

李處長芳成:會的,我剛才也報告過,到目前為止,只要是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我們都已經購置完成了。

呂委員孫綾:剛剛李處長有提到,你們在購置館舍時,有時候是礙於沒有經費,或是有了經費,但是看上的房屋卻被買走了,這樣的狀況一直發生,所以有時候會造成金額起伏過大的問題,而且也缺乏調整的彈性。所以劉世芳委員在她的預算提案當中有建議,外交部應該研擬比照一般民間購置不動產採分期付款的可能性。本席希望這個部分還是做部分凍結,請外交部研擬相關方案,好嗎?

李處長芳成:我剛才已經報告過,因為預算法有規定,外交部不能分期付款、不能舉債,這是法令的規定。

呂委員孫綾:這是法令的規定,所以沒有彈性?

李處長芳成:對,這是預算法規定的,不能分期付款、對外舉債。

黃處長成昌:預算法有規定,公務機關不能為未來負擔、保證的承諾,當然,如果有額度的話,我們一定是一年就編足,這樣就不用再遞延。我們今年度是先編列100萬元規畫,準備委託當地律師去做這些事情,如果確定要買,也是年底要付尾款。

呂委員孫綾:李處長,這樣好了,其實我們也希望預算可以活絡使用,只是每位委員對預算的把關都很嚴格,都希望錢不是被浪費掉,我們的考量是以國家的利益為出發點,為了國家好的方向,才做這樣的建議。

這個部分是不是做成一個主決議?內容就是建請外交部會同相關國營單位一起研擬,比照一般民間購置不動產之分期付款方式辦理的可能性,並且酌予凍結100萬元。

黃處長國昌:國營事業和公務單位的處理方式不一樣。

主席:呂委員,就做主決議嗎?

呂委員孫綾:我們做一個主決議,請你們和國營事業研擬辦法,好嗎?

李處長芳成:我們是不是可以提出書面報告?我這幾年親自在辦這個案子,我們也和中華郵政、臺銀人壽談過,因為目前只有人壽保險基金可以投資海外不動產,其他銀行都不行。事實上我們和中華郵政、臺銀人壽談了四年,雖然法令的部分可以克服,但主要是卡在稅的問題,這部分我們可以提出書面報告。

例如法國,因為中華郵政和臺銀人壽是法人,不是自然人,如果他們要到法國投資,就必須在當地成立子公司,但是國營事業成立子公司必須經行政院、立法院核准,這些我們都可以克服,問題是中華郵政到那邊買房子租給外交部,之後會產生兩個稅的問題。第一個就是每年要繳交總價3%的不動產持有稅。另外,因為他們收取租金,租金是屬於營業稅,這部分就高達37%,這兩個稅加起來,等於是我們現在租金的三倍以上,所以不符合經濟效益。事實上這些方案我們都研擬過,我們和中華郵政、臺銀人壽已經談過兩、三年。

馬委員文君:現在地點已經確定了嗎?有找到適當的地點嗎?

李處長芳成:沒有,洛杉磯的部分正在找。

馬委員文君:還在找?

李處長芳成:對。

呂委員孫綾:所以還沒有確定?

李處長芳成:一定要等預算通過之後才有可能購置,因為我們要依照採購法進行,還要公告。

呂委員孫綾:我還是請你們做一個主決議,內容就是建請外交部會同相關單位及國營事業,研擬比照一般民間購置不動產之分期付款方式辦理的可能性,預算部分本席就不凍結,好嗎?但是書面報告一定要做得非常詳細。

李處長芳成:好,謝謝。

主席:馬委員還有意見嗎?

馬委員文君:提書面報告好了,就當地的狀況,然後外交部怎麼使用,還有價格合理程度等各方面,提出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

李處長芳成:好。

呂委員孫綾:沒有凍結,請他們做一個主決議而已。

主席:就不要書面報告了嗎?

馬委員文君:那還是把我們剛剛提到的部分……

李處長芳成:我們會把書面報告送到委員會,就不要凍結了。

馬委員文君:還是做一個說明好了,提書面報告給委員會。

主席:那就不做主決議了嗎?

呂委員孫綾:書面報告就是我剛剛講到的部分,就是和其他國營事業有沒有研擬,反正就是把這些相關的送來。

主席:把所有的資料送到本委員會。

李處長芳成:好。

主席:接下來進行K4、K5、K6各案。

K4、

外交部106年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下之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編列45,024千元,惟依104年決算,該項決算數僅占預算署93.02%,顯見過於寬列預算,又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01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預算編列45,024千元中,減列3,0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K5、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外交部駐外館處之數目及區域分布配置,缺乏外交整體戰略考量,駐外資源之配置欠妥適規劃,實有駐外單位資源配置作通盤檢討之必要,爰有關外交部「交通及運輸設備───駐外單位淘汰公務車」編列45,024千元,建議減列10,000千元,以就駐外單位資源作通盤整合,俾使公務車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K6、

經查外交部公務車輛明細表發現,駐外館處汽車排氣量普遍過高,3000cc以上者更不在少數,早已超出實際使用需求,且就外國汽車銷售商網站訪價可發現外交部編列汽車單價約新台幣120萬顯有浮編之實,基於節能減碳政策指導下。爰針對歲出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01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之「設備及投資」─「0305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45,024千元中,減列15,024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芳成:我說明K4案至K6案。駐外公務車這幾年做了很多改革,我們駐外公務車原來館長大概4年就可以換,公務車5年可以換,到100年的時候,因立法院的要求,我們改為8年,但是從103年開始,我們比照國內的汰換標準,就是要滿10年或行駛里程數達12萬5,000公里,才可以申請汰換。從105年開始,所有的駐外的維護費也比照國內的標準來編列,我想明年的概算現在編列4,502萬元,預備換37部的公務車,已經較今年4,739萬元自行減列了200萬元。第三,我們外館的公務車現在全球總共有484輛,明年度預備換37輛,如果平均起來,484除以37,事實上,我們平均13年才換一部,所以相當撙節。我想這幾年駐外公務車確實做了很多變革,事實上駐外公務車是一個基本行政的配備,懇請委員支持這筆預算。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目前的配置會不會有些館舍數量過多?

李處長芳成:基本上我們的配置會看狀況,重點館處會配比較多,合署辦公以後,我們也會考量原有合署之前的各單位在外館的館車的數量,也會考慮人車比例,事實上這個部分都會考慮,委員的意見非常好,我們會注意辦理。

馬委員文君:沒有意見,同意。

主席:撤案。K6是蔡適應委員的提案,要減列的,請問呂委員有沒有意見?

呂委員孫綾:沒有意見。

主席:K4案至K6案都撤案。

回到A1案至A3案。

A1、

「各項費用彙計表」0400「獎補助費」─0436「對外之捐助」編列8,272,458千元,減列2,481,737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各項費用彙計表」0400「獎補助費」─0436「對外之捐助」編列8,272,458千元。惟查國家編列預算逐年減列,但對外之捐助經費卻年年增列,援外計畫預算宜比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之政府開發援助定義分類編製統計表,以利年度預算審議及國際間比較,否則恐有浮濫編列之疑,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預算30%。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A2、

「各項費用彙計表」0400「獎補助費」─0475「獎勵及慰問」編列4,104千元,減列1,231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各項費用彙計表」0400「獎補助費」─0475「獎勵及慰問」編列4,104千元。惟查該筆預算用途不明,是否有需要,值待商榷,且國家編列預算逐年減列,顯示國家財政困難,應節省不必要之開支,撙節公帑,爰提案刪減預算30%。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A3、

「各項費用彙計表」0400「獎補助費」─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編列3,248千元,減列974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各項費用彙計表」0400「獎補助費」─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編列3,248千元。惟查國家編列預算逐年減列,獎補助對象並未標明清楚且恐有重複編列或浮濫編列,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預算30%。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A1案至A3案都是我的提案,我們整個外交部不含領務局公開部分刪減了2,246萬7,000元,凍結了1億289萬5,000元;另外保留了2案,一案是B20林昶佐委員的慰問金,和世盟、亞盟的部分送院會協商,我就不再增減。

現在處理主決議,進行R1案。

R1、決議

有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大政策,其中經貿往來及雙邊投資更為其中不可或缺之部分,惟我國目前與新南向18國家(東南亞10國、南亞6國及紐澳2國)簽訂之投資保障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及FTA覆蓋率嚴重偏低,爰建請外交部會同有關單位,積極推動,並適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具體規劃期程以及洽談進度等相關事項進行專案報告,如事涉機密,得以秘密會議為之。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2案。

R2、決議

外交部在洽簽FTA上,除經貿專業議題外,外交部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但已簽署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目前採取「堆積木」方式進行部分,或為經濟合作,或為投資保障,或為投資促進,由於進度緩慢,對有效提昇我國對外貿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

外交部應會同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並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對外貿易。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3案。

R3、決議

鑒於我國「新南向政策」啟動,又台灣與東協及南向各國之間的關係不僅止於經濟貿易方面,亦在於各國人員的互動交流。台灣身為亞太地區的重要成員,應為區域的和平穩定和繁榮進步做出貢獻,因此外交部應進一步強化我國與東協各國關係,以增進相互理解、穩步拓展雙向交流、強化全面的夥伴關係,作為外交部重點工作指標。故建請外交部應積極結合民間智庫力量,強化蒐集東協及南向各國政經局勢及政策資訊,並建立定期對話機制,藉由外交部過去良好基礎,以及台商、台僑、新住民及新二代的經驗背景,作為新南向的重要樞紐與連結,積極推動高層官員密切互訪,並透過文化、觀光、醫療、科技與農業等雙邊及多邊交流管道措施,強化東協與其他新南向國家關係,以建立台灣與南向各國的緊密夥伴關係。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4案。

R4、決議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有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要國策,且於美國總統選舉後,全球及區域經濟情勢丕變,相關語言、經貿、談判人才之培訓,乃當務之急。經查,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6年度預算中,外交領事人員訓練之相關預算,卻較上年度減列「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談判班、夜間各類語文班」等經費,與我國對外政策所需之人才方向,實有不符。爰此,建請外交部於兩個月內提出我國對外經貿談判人才培訓、強化新南向政策所需之專業語文人才之相關計畫,以利推動重大政策。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5案。

R5、決議

鑒於我國「新南向政策」啟動,尤以我外交人員作為第一線駐地接觸的關鍵,因此外交人員是否足夠、在語言精確能力上是否勝任,在在攸關未來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順暢與否。惟對照2012年迄今外交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外交部有關東南亞語文組的需用名額就一路掛零,反觀移民署近五年經由特考方式,總計已累計錄取75名,今年移民特考三等移民行政開缺越南文員額,就有10人,比日文組的5人多出一倍;再查,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以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需用名額42名,分為10個語系分組錄取,其中法文組、日文組、韓文組、葡萄牙文組亦有2名員額;德文組、阿拉伯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等四組,至少都有1名需用員額。今我新南向政策底定明確,未免外交部於政策推動因語言人才出現斷層,建請外交部於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中,應有東南亞等國語文組若干名額,俾利我國重大外交政策之順利執行。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6案。

R6、決議

鑒於外交部官員養成教育長期重歐輕亞,而亞洲中又重日韓、輕東南亞,造成我駐外人員無法以當地語言進行外交工作,而依賴當地雇員協助,恐生安全顧慮。由於近年來東南亞地區經貿整合呈現快速發展之態勢,加上我國新南向政策與東協國家如新加坡、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越南等,都具有貿易、投資、產業、文化、教育等各層面的密切合作關係,區域經濟已然成形;然我國懂東南亞語言之外交人員甚稀,為加強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經貿及文教關係能更為進步,並進行相關議題深入研析,外交部當務之急應培養我派駐東南亞地區之人才,營造部內使用東南亞語言之機會與環境,訂閱東南亞語言之外文期刊、報章雜誌,鼓勵成立語言社團、讀書會等,以求更加落實我國新南向政策。

提案人: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蔡適應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7案。

R7、決議

鑒於2005年外交部開始對國人與越南、印尼、烏克蘭等二十一個國家的跨國結婚,採取境外面談的審查制度,其中東協十國除了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三國之外,其餘七國人民與我國人通婚均須經境外面談程序。東南亞相關駐處受理面談案每年逾六千對,每案平均約需花費二小時,等於每位領務人員每日僅能面談四至五對,因此對於登記面談案件的消化速度,嚴重挑戰各駐處工作順暢;且駐處投入如此龐大的精力時間,僅限於執行結婚面談業務,恐排擠其他重要外交業務的推動。正值我國新南向政策全力啟動之際,外交專業人員應以外交為其本務,且內政部移民署特考亦有錄取東南亞相關語言員額,亦能分攤部分境外面談工作。爰此建請外交部積極與內政部就我國人民與東南亞人民跨國婚姻境外面談等相關審查機制、及人力配置,儘速溝通協調,以解民瘼。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劉世芳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陳局長華玉:因為我們一直在跟各界及各機關溝通,所以「儘速溝通協調」可否改為「繼續溝通協調」?

主席:第幾行?

陳局長華玉:倒數第二行。

主席:「儘速」改成「繼續」,請問呂委員有無異議?

呂委員孫綾:沒有意見。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R8案。

R8、決議

有鑑於今(2016)年國際情勢詭譎,6月底英國去留歐盟公投脫歐派意外勝出、9月間德國執政聯盟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及其友黨於地方選舉因難民政策意外重挫、11月中美國總統大選川普意外勝出、韓國總統朴槿惠陷入親信干政之政治風暴……等,「黑天鵝現象」屢見不鮮,世界各地經濟政治社會動盪、種族主義與排外衝突四起,傳統國際關係、政經情勢分析方式之預測精準度已漸下降,「意外」已成常態,爰建請外交部於擬定外交戰略、就國際雙邊及多邊外交關係進行研判與應對規劃時,對於低發生機率之「黑天鵝現象」加強分析、預判,切莫因其發生機率較低而疏於準備可能情境(scenario)之應對方案。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9案。

R9、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參與WHO、ICAO以及UNFCCC等聯合國專門機構或NGO接受到中國打壓,爰要求外交部除應以正式或非正式方法積極說服各民主國家與聯合國正視台灣2,300多萬人民參與國際組織的基本權利外,更應於一個月之內,提出一套具體且長久有效的方案,用以因應中國蠻橫打壓台灣打出世界、參與國際空間,並送交本委員會。

近年中國打壓台灣國際空間事件

2016年

前總統馬英九受邀前往馬來西亞麻六甲出席「世界華人經濟論壇」,遭到中國打壓,包括論壇議事手冊列明演講者頭銜、獨漏馬英九、演講題目遭擅改等

罕見疾病基金會日前受邀參加聯合國「罕見疾病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成立大會,並安排公開演講,無奈臨時因中國強加阻撓無法出席

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回覆信函,明確表示無法正面回應我方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大會申請,意即台灣今年無法參與

遭中國阻饒無法參加國際民航組織大會

世界衛生組織 中國刻意操作WHO拖延至最後才發台灣邀請函並加註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 即中國取代台灣於聯合國代表權

中國刻意宣布和甘比亞復交

國際鋼鐵會議中國逼台代表退席 比國官方道歉

大選前中國施壓下 發生周子瑜國旗事件

2015年

芮氏規模7.9的強震,尼泊爾重創,中國應有向尼泊爾施壓,婉拒台灣幫助

「地球小姐」台灣參賽維也納參賽,遭中國檢舉原「Taiwan ROC」綵帶被換成「Chinese Taipei」

全球暖化議題「聯合國氣候峰會」因為中國阻撓無法參與

2012年

倫敦奧運街頭掛台灣國旗 中國抗議施壓英國把國旗撤下

2010年

東京影展 強逼台灣代表團掛名中國台灣

2009年

立法院長王金平率團訪歐,立法院國會團原要正式與比利時參、眾兩院議長會晤但受中國阻撓,導致取消

立法院申請成為美洲議會聯盟觀察員,因中國阻撓導致失敗

2008年

中國阻撓打壓台灣爭取成為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

提案人:陳亭妃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副司長良玉:因為要和部裡面其他單位一起來做這個報告,所以時間上可否同意延長一點?

主席:幾個月?改成三個月?

王副司長良玉:好。

呂委員孫綾:三個月有沒有問題?

王副司長良玉:沒有問題。

主席:修正為三個月,修正通過。

進行R10案。

R10、決議

近來中國屢屢打壓我國國際空間,諸如無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會議,以及出席國際糧農組織〈FAO〉漁業委員會〈COFI〉會議遭到驅離出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會議被迫調整參與之官員層級,罕見疾病基金會於聯合國罕見疾病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成立大會演說遭到取消等情事。然而,經查外交部網站於「外交資訊」項下,揭露「中國大陸阻撓我國際空間事例」〈http://www.mofa.gov.tw/Content_List.aspx?n=442A97CFB4A0C56C〉,然卻僅載錄至97年資料,顯然與事實有所差距。

考量我國涉及國際參與事宜,除自力爭取外,亦透過友邦及友我國家之發聲管道,於此,要求外交部於今年底前更新網站中「中國大陸阻撓我國際空間事例」之內容,並建立此頁之英文界面,以突顯我國「務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提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之積極作為,持續擴大國際組織參與的原則。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執行長珮玲:10月1日建立英文介面?

主席:時間部分要修正,你要多久的時間?

王執行長珮玲:希望委員可以允許我們多一點時間。

主席:原來是今年年底,改為到明年6月以前可以嗎?

王執行長珮玲:好。

主席:倒數第4行文字修正為「要求外交部於明年6月底以前更新網站」,呂委員可以嗎?

呂委員孫綾:可以。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R11案。

R11、主決議

有鑑於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西藏精神領袖再遭中國打壓。中國更警告蒙古,禁止讓達賴喇嘛11月18日抵達蒙古,暗示達賴喇嘛的造訪有損兩國關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指出,中國強烈要求蒙古方面從維護兩國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履行在涉藏問題上的承諾,不允許達賴「竄訪」,不能為達賴集團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及便利,也說,達賴圖謀將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中方堅決反對他以任何身分及名義,到任何國家從事反華分裂活動,反對任何國家官方人士與他有任何形式的接觸。但根據《美聯社》報導,達賴喇嘛的接待方表示,此行為宗教性質,未計畫與官員會面。蒙古佛教與西藏佛教密切相關。

中國政府血腥鎮壓西藏、維吾爾等周邊國家與人權的問題層出不窮,現在台灣的公民力量與青年世代崛起,正是彰顯台灣自由民主價值的時刻。在今年9月初,達賴喇嘛則在印度達蘭薩拉樂意訪問台灣,是以,爰建請外交部應盡速研議與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等訪台事宜,俾利台灣參與國際人權社會與國際接軌加強友誼。 

提案人:陳亭妃  呂孫綾  蔡適應  羅致政

主席:請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儀:因為這個案子還涉及到國內其他相關單位,恐怕不是外交部就能儘速研議,是否可以將文字修正為「建議外交部與國內相關單位共同研議有關……」?

主席:倒數第2行建請……

陳司長文儀:「外交部與國內相關單位共同研議有關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呂委員孫綾:國內相關單位共同研議?好。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R12案。

R12、決議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有鑑於外交部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於106年度之預算中,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1,625萬7千元。依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但實際執行時,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有失該補助之本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未合;100年度至104年度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40人,最高56人,但各年度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並不多,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鑑於邦交國多在非洲或中、南美洲,地理位置遙遠,語言及生活環境與我國大相逕庭,投資風險高,進而使補助投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國內業者赴該等國家投資意願之效果有限,爰此建請外交部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之必要性,並另行研擬其他有效措施。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13案。

R13、決議

外交部106年度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1億0,461萬7千元,所規劃辦理之網路建置計畫屬跨年期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本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實不利預算審議,外交部應檢討改正。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請外交部資訊及電務處陳副處長說明。

陳副處長執中:第3行第一個「,」以後文字可否修正為「列明全部計畫之非機敏性內容」。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R14案。

R14、決議

外交部一次性活動、活動性比賽委外辦理浮濫,實有為辦活動而辦活動之嫌,例如:委託「坎城國際創意節」台灣官方徵件及社群議題網路操作,花費近140萬元預算在其官方網站中,每月僅一篇文章,最多關注僅百餘人,成效低落;「2016亞太文化日」委外服務,原預算編列305萬,最後追加到330萬元,成本控管失當;「台灣獎助金」行政事務以300萬元委外給國家圖書館,讓人質疑政府職能是否只剩發包。

爰此,要求外交部應重新檢視各司處一次性活動辦理之必要性,連續委外辦理超過三年之活動、研討會活動、教育訓練活動、影片徵求活動、行政事務應檢討改為自行辦理,累積傳承相關經驗。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主席:請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國葆:最後一行可否修正為「改為自行辦理之可行性」,加上「之可行性」4個字?

主席:呂委員可以嗎?

呂委員孫綾:好。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R15案。

R15、決議

外交部現有固定發行之「外交部通訊」(季刊)與「台灣光華雜誌」(月刊),為我國對外宣傳刊物,兩者目標對象及內容取向,部份有所重疊。考量我國財政情形,各部會對外宣傳內容應思考統合,以整合全國資源,俾以利於在國際間發揮最大能見度與成效。

於此,要求外交部於三個月內提出「外交部通訊」及「台灣光華雜誌」未來編排改革報告與刊物整併評估。並進一步,與僑委會宏觀媒體共同思量「品牌」名稱,避免讓國際友人有所混淆,不利於我國行銷國家意象。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劉世芳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16案。

R16、決議

國慶酒會、場地布置與國慶彩牌架設等設施,長年累月形成黨國遺緒以來之「特殊美學」,每年皆被年輕民眾批評缺乏美感,風格亦難以認同。外交部應從美學、文化、轉型正義等之面向,與時俱進,加入年輕思維,考量重新設計之可能,訂立改善之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17案。

R17、決議

外館,是一個國家外交布局的展現,也是承轉當地經貿文化的重要據點,政治往來、區域經濟、地緣關係都是設立或裁撤的權衡要素。當前新政府主推「新南向政策」,則東協十國迄未設點的柬埔寨和寮國,應積極推動;又,非洲幅員遼闊,但目前僅設有6館處(南非2處),先前肯亞詐騙案甚至得由駐南非代表長途跋涉,可見目前各外館之領務轄區仍有重新考慮的空間。綜上,建請外交部通盤檢討駐外館處之設立、裁撤及其轄區之劃分,以整體外交策略作為支撐,靈活調整,以有效分配國家資源。為求資訊充分公開,並請將檢討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18案。

R18、決議

由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人力與資源有限,爰外交資源之機動調度更顯重要,為因應未來外交任務之變遷,外交部於考量外交整體戰略層面之同時,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之配置妥適規劃,據以執行外館據點與外交人員之有效調度及運用,俾發揮外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19案。

R19、決議

依《國有財產法》第14條及第20條之規定,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並應由外交部或各使領館依所在地國家法令,辦理確定權屬之程序。外交部於2014年頒布之〈境外國有財產管理作業規範〉第13條亦明定,領有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境外國有財產權利憑證,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列專冊控管。

然境外國有不動產之產權屢有爭議,其中有因外交關係生變或中共積極介入所致者,如日本光華寮事件;監察院亦曾就我國在韓國國有不動產歷年來未依時續約、契約不符現況或被占用等複雜情況,對外交部提出糾正。

境外國有不動產之產權登記,事涉國家主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雖已自2005年起將外交部駐外單位列為實地訪查對象,惟為維護國家利益,確保不動產產權為國家實質控有,外交部應儘速釐清境外國有不動產之產權現況,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芳成:建議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林委員可以嗎?

林委員昶佐:可以。

主席:最後一行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進行R20案。

R20、決議

我國分別於1989年起,分別購置駐日本代表處、駐大阪、橫濱、福岡辦事處之館舍,為保產考量,館處所有權以權宜辦法作為登記。經查現有登記名義多屬舊有單位及前代表名下,恐造成未來在法律上使用權之困難。就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產權為例,目前館產權利書上,原有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已不存在,馬紀壯前代表亦過世多年。

依日方主管不動產登記單位規定,法人不動產若因法人名稱變更或負責人死亡,應變更法人或負責人名稱;外交部雖聲稱此舉需耗費公帑。然而,基於「亞東關係協會」和「交流協會」是自台日斷交而成立的雙方對口機構,情況特殊,考量現實差異以維護權益,應變更登記符合事實之名稱,登記費用應有協議空間。於此,要求外交部將此案列為台日雙邊會談列為討論議題,儘速完成相關事宜。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21案。

R21、決議

我國與韓國在1992年邦交中止,韓方對我國在韓國有財產以性質區分為「外交財產」及「非外交財產」。其中外交財產依國際法國家繼承原則交予中國大陸。非外交財產則維持現狀,共計27筆土地,約1萬3千坪土地,集中於首爾市及仁川市兩地。

有關韓國土地被占用案,監察院自102年5月22日提案通過,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經查其中有17筆尚在協商處理中,包含漢城華僑中學、漢城華僑協會、僑民服務委員會〈即中國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所占用的幾筆土地,迄今仍無法收回。

爰此,要求外交部除依監察院指示,按季回報具體進展及相關作為外,正式訓令駐韓國代表處於106年底前以司法程序與行政變更所有人雙軌同時積極處理此案,避免國產淪為私產之疑義。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進行R22案。

R22、

近年鄰近國家起訴多起台灣人於當地之犯罪案,於法院審判後,將台灣犯罪嫌疑人交由中國政府。雖以屬地主義之法律原則觀之,中國法院對中國受害詐騙案之台灣犯罪嫌疑人有其管轄權,然中國與台灣之主權爭議長年未解,中國境外緝捕政策亦惡名昭彰,早受世界多國譴責,於法於理為求謹慎,外交部於海外應多注重中國境外打擊犯罪之措舉,是否造成侵害台灣主權國際情勢之虞;此外,台灣人於海外遭遇司法事件,外交部也應盡力協助,確保海外台灣人之權利,避免當地政府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或導致不公平之審判。

今年外交部曾提出增加國際法人才培訓之構思,然國境局勢多變,有諸多權衡角力之處,應更積極加強法律人才與資源。尤其外館應具備充足法律知識、熟習國際法、當地實質法與訴訟法等之足夠專業法律人才,才能有效介入協助司法爭議。請檢視外交部整體法律資源之現況,並提出積極改善法律資源與人才之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  王定宇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丁司長說明。

丁司長樂群:倒數第3行「才能有效介入協助解決司法爭議」,建議「介入」、「司法」都拿掉。

主席:林委員同意嗎?

林委員昶佐:同意。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R23案。

R23、

為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並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外交部自89年推動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具體改善措施包括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制度,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任會計人員等,而置有外交部以外人員之中、大型駐外館處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已趨普及,惟設置專任會計人員卻未見增加,允應加強辦理,以落實該改進方案。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24案。

R24、

有關「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外交部雖於101年度報院核定調整,惟鑑於自99年起,駐外人員安全事件共近50起,其中涉及嚴重暴力攻擊的案件更多達35起,包括遭搶劫有21起;遭武裝搶劫且受傷有11起,但我駐外人員普遍因房租補助費額度限制,無法在駐地居住治安較好的市區房舍。以美國主要城市紐約、洛杉磯、波士頓、舊金山為例,外交部3等秘書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的上限,相較於合理房租水準,落差約400至1,200美元。

經查105年度審議預算決議之辦理情形,外交部於104年通盤檢討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標準案,刻正就行政院回覆意見補充資料中。據此,要求外交部於106年2月底前確實完成檢討,積極研訂合宜可行之房租補助費標準,並加強與相關單位協調,以強化駐外基層人員人身及財產安全,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劉世芳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外交部人事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素卿:謝謝委員對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的關注,因為要通案調整還要考慮到預算的問題,昨天承蒙委員的支持,我們明年增編了2億3,000萬元,最主要也是為了因應匯率的變動。明年有沒有辦法通案調整房租補助費,還要看匯率變動的情形,所以我們建議第2段第3行「106年2月底前完成檢討」這段文字可否刪除,外交部會積極辦理?

主席:她要把時間刪掉,呂委員有意見嗎?第2段第3行「106年2月底前確實完成檢討」。

呂委員孫綾:在這個時間內完成檢討有什麼問題嗎?

郭處長素卿:因為有預算的問題,不確定能不能在2月底之前提出修正案。

主席:什麼時間可以做出來?抓個時間出來。

郭處長素卿:要看明年匯率波動的情形、人事費是不是有餘裕。

主席:6月底以前呢?

郭處長素卿:我們積極研議,不要限時間。

呂委員孫綾:沒關係,積極研議,儘快檢討。

主席:第2段第3行文字「106年2月底前確實完成檢討」刪除,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R25案。

R25、

經查106年度外交部主管人事支出費用佔整體歲出比例,所有外交部主管部分為32.99%,外交部為34.1%、領事事務局為14.8%、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竟高達60.2%。惟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主要職掌為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今正值我國推動外交重大政策之際,外交人才需求孔急,該學院人事費用竟高達六成以上,其業務費用支出僅38.2%,顯見其業務配置有改進之必要,故建請外交部針對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之相關業務逐一檢視,在有限預算作更為效率之運用。

提案人: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劉世芳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26案。

R26、

外交領事人員進修相關預算分別編列於外交部及其所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有業務疊床架屋致資源重複配置之虞。

語言能力雖為外交人員需備之基本工作能力,卻非一蹴可成,鑒於派員出國語訓成本較高,在政府財政日益困難下,外交部允宜善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每年開辦之各級語文訓練班資源,避免資源重複配置。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外交部人事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素卿:報告委員,昨天已經說明過,出國語訓跟外交學院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昨天出國語訓經費也已經刪了250萬元,這個案在這裡是不是還要列?

主席:你有文字要修正就修正,沒有就通過,R26案照案通過。

進行R27案。

R27、決議

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外交部應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外交部主計處張科長說明。

張科長雯玲:可否修正為「建請外交部」?

主席:第幾行?

張科長雯玲:第1行開始,「不利預算審議,建請外交部依……」,「應」就不要了。

主席:第1行的後面,如果不要建請,「應」改為「參酌」呢?「建請外交部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李司長新穎:是不是把「應」改為「同時」?因為預算書還是預算書的格式,只是說我們同時再另外參酌OECD的方式、官方援助的方式,另外再提一個援外的報告,而不是用一個報告來取代預算書。

主席:文字你要怎麼改?「建請外交部依……」,修正通過。

進行R28案。

R28、決議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有鑑於國際合作發展法第14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經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外標準編列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依其說明統計資料係以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然於年度預算書中僅列各司執行主要計畫,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過於簡略。爰建請外交部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利於審議援外計畫績效。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侯次長清山:跟前面一樣,R27、R28是一樣的。

主席:不要併案,尊重提案委員。

呂委員孫綾:就是一案、一案這樣子。

主席:R28案照案通過。

進行R29案。

R29、決議

鑑於國際技術合作計畫之推動,在援外業務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外交部應督促國合會針對國際技術合作計畫執行模式變革後實務上發生之缺失,通盤檢討問題癥結,強化制度之周延性,避免新舊計畫銜接不良問題引發合作國家負面觀感。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30案。

R30、決議

外交部每年度皆編列數億元預算委由國合會辦理友邦技術合作計畫,然該會近年委辦計畫預算執行率逐年降低,且部分已移轉友邦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狀況不佳,外交部應督促國合會改善,並於計畫規劃階段即全盤考量如有移轉之後續營運輔導配套措施,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31、R32案。

R31、決議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有鑑於「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簡稱亞盟)經常支出4,394千元及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簡稱世盟)23,877千元,合計28,271千元,查世盟與亞盟之成立有其時代背景,惟時至今日,國際及兩岸現況已多有變遷,上述二單位之效用以漸趨式微,且其主要人事已多年未有變動,有淪於為特定團體人士酬庸之嫌。又查世盟理事長饒穎奇又於本年11月赴中國參加中共官方於人民大會堂舉辦之孫中山紀念會,此舉與世盟反共產主義之成立宗旨大相逕庭,更可見該組織之人事亟需調整,爰此建請外交部不應再編列預算補助其人事所需費用;兩組織所需之活動經費,宜應向外交部提案申請。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R32、決議

鑒於「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之立會宗旨為聯合全世界愛好自由民主人士,反對專制獨裁之迫害……云云,又其總會長饒穎奇先生日前赴中國出席活動時,竟於中國國歌演唱時起立致敬,並在台下聆聽中共領導人演講,對照其立會宗旨實為荒謬。再則,面對中共各外交場域對我強力打壓,又該會長期接受外交部補助龐大經費,此情此景對於國人同胞、以及外交人員的情感、士氣傷害之鉅,實已無法彌補。故要求外交部對於該會不再以預算編列方式、亦不得作任何形式之補助;並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將外交部過往補助該會之相關資料,主動提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作為後續調查之基礎。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主席:因為R31案、R32案都是世盟和亞盟,之前的案子已經合併送朝野協商,所以這兩案也一併送朝野協商。

呂委員孫綾:所以R31、R32案一併送朝野協商?

主席:對,因為前面的預算提案已經送了,所以主決議也一併送朝野協商。

進行R33案。

R33、主決議

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於11月22日公開表示,上任後的施政重點就是「美國優先」,他將立即發出意向書,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要代之的是能為美國創造工作機會的雙邊貿易,包括生產鋼,汽車等,讓創新與製造回到美國,為美國工人創造工作機會與財富。外界普遍認為此舉恐讓中國的一帶一路主導了整個亞太經濟,不利相關部分國家的經濟貿易動向。

對此,經濟部日前立法院專案報告指出,台灣與美方在待決經貿議題之處理,預料將面臨更大壓力,對我之影響衝擊。然美國是台灣最重要的經貿夥伴之一,爰建請外交部研提因應措施,俾利提升我繼續在台美TIFA架構下的經貿合作關係,爭取簽署更多更有利之貿易協定。

提案人:陳亭妃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34案。

R34、主決議

針對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議題,11月16日在「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進口管制措施」中,第二點與第三點指出,將開放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4縣市之「檢附官方產地證明、輻射檢測證明雙證件的食品(茶、水、嬰兒奶粉及野生水產品等四類產品除外)」、「美國、日本不能上市的食品,台灣禁止進口」,日前行政院也宣示過,將以「超高標準」做為檢驗的依據,詳細標列出食品生產地區、有效期限和檢驗結果,確實為國人作好邊境把關的工作,我政府是比歐、美、日等國家的作法更嚴謹、更嚴格標準在處理。惟,至今還有部分國人存有疑慮,由此顯示政府各個所涉單位沒有和民眾和團體做好充分溝通、消弭社會大眾疑慮。

基此,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對於恢復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進口,杜絕任何輻射汙染食品進入台灣,以及捍衛國人健康乃是政府絕不能打折的承諾和目標,爰建請外交部應責成第一線的駐日代表處,並會同衛生福利部、農業委員會等單位做好橫向溝通後,向本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措施的書面報告,俾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提案人:陳亭妃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R35案。

R35、決議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之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勾稽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外交部應自107年度起就編列於「駐外機構業務」之各部會「駐外機構」預算為體例一致之說明,並清楚列示計畫內容,以利審查。

提案人:呂玉玲  陳亭妃  蔡適應  劉世芳  呂孫綾  江啟臣  羅致政  徐志榮  馬文君

主席:第R35案是剛剛修正的一個決議,請問各位,對修正文字有無意見?

呂委員孫綾:這就是剛剛王定宇委員講的,就是希望說明可以一致,我沒有意見。

主席:我們把J4、J5的決議唸一次。

J4、J5之決議:

外交部對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危難時提供必要之協助為其職責,但緊急危難情況不一,救助乃解燃眉之急,屬社會救助、或借款、或慰問,性質不一,建請外交部檢討「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之妥適性,作必要之修訂,以符實際。

提案人:呂玉玲  呂孫綾  林昶佐

主席:這是剛剛呂委員跟馬委員建議的急難救助的主決議,請問各位,同意這個文字嗎?

呂委員孫綾:沒有意見。

主席:照案通過。

接著要進行S案,因為很多提案委員不在。

呂委員孫綾:我都有連署,他們的意見就是我的意見。我連署的案子都有看過,都是有認同我才會連署。

主席:S1案、S2案併案,進行S1案、S2案。

S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多年來皆編列「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然立法院亦多次決議,公務員僅能領取1.5個月年終獎金與最高1個月的考績獎金,合計最多2.5個月,且行政部門不得再巧立名目編列其他獎金。該類行政業務獎金支給多無法源,性質上應屬職責所在之一般基本事務,卻編列獎金發放,恐成為固定性給與。故建議「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編列15萬元,全數刪除,或改列檢舉獎金。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S2、

第1目「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原列150千元,減列15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原列150千元。惟查立法院多次決議,公務員僅能領1.5個月年終獎金與最高1個月的績效獎金,合計最多2.5個月,且行政部門不得再巧立名目編列其他獎金。且該類行政業務獎金支給多無法源,性質上應屬職責所在之一般基本事務,卻編列獎金發放之,且對於卓有績效之認定未有準據,恐過度寬鬆,該獎金發放已變成固定性給與,實有不當,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華玉:關於查獲偽變造證照的獎金的法源依據是根據行政院83年8月頒布修正的「查獲偽變造證照獎勵要點」辦理,因為預算有限,所以我們每年只有編列15萬元臺幣,對於基層同仁是有非常大的鼓勵作用,而且我們是在有一定難度才能查獲偽變造假護照的情況下才頒發,而且因為獎金有限,所以我們只能頒給在外館的基層雇員,至於國內查到的都不能以此頒發,獎金非常少,但是有鼓勵人員積極查察偽變造的證照,而且最主要是可以防堵非法人士持假的護照入境我國。每一案只有發給8美元到11美元的獎金,合臺幣大概只有300元,鑑於這有維護國境安全的功效,希望能夠不要刪除。

呂委員孫綾:你們發放偽變造證照獎金的情況為何?

陳局長華玉:特別是我們東南亞地區偽變造證照很多的地區的雇員,我們鼓勵他,他如果查到不是很容易就能發現這是一個假的偽造的外國護照的話,有一定的難度,我們才會頒發獎金,所以有一定的審查機制。

呂委員孫綾:我的問題是說,你們編列這個預算,每一年到底有多少人員能夠領到這筆獎金?就是他發現了變造的護照,因為發現了這樣的情況,領到這樣的獎金,有多少人次?

陳局長華玉:這個數字我們查清楚後,再跟委員回報。

呂委員孫綾:好。

陳局長華玉:是不是可以請委員支持,不要刪除,只有15萬元。

呂委員孫綾:我知道只有15萬元,但我想知道人數和查緝的地方大部分在哪裡。

陳局長華玉:大部分在東南亞,越南、菲律賓、印尼、泰國這些領務很繁重,偽變造的證件很多,證照和文件比較容易出現假的。

呂委員孫綾:這筆預算也是鼓勵第一線人員能夠積極查核,我同意不予減列,但是希望領務局在這個部分要更加著墨,甚至未來提供的檢舉獎金可以再多一點。

陳局長華玉:我們需要委員同意,我們可以更寬列一點預算,才可以發多一點獎金。

呂委員孫綾:你們明年要編列啊!

主席:這是你們職責所在,你們本來就對護照的偽造要嚴格查緝才對,你們的本分業務,怎麼還要編列獎金?

陳局長華玉:那是給雇員的,駐外館處當地的雇員。

主席:你的法源依據呢?有沒有法源依據?

陳局長華玉:有,行政院83年頒布修正的「查獲偽變造證照獎勵要點」,其實,這個依據是包括國內與國外的職員或雇員都可以發,但是我們實在是預算有限。

主席:職員與雇員也是有年終獎金啊?

陳局長華玉:對,我們的職員與雇員都沒有發。

主席:那麼你們發的對象是誰?

陳局長華玉:就是剛剛說的那幾個外館……

主席:外館的人就沒有年終獎金嗎?

陳局長華玉:當地雇員。

主席:有嗎?有年終獎金嗎?

呂委員孫綾:她指的是外館的當地……

主席:外館的人有年終獎金嗎?

陳局長華玉:根據我的了解,各個國家的勞工……

主席:你確定?如果他沒有年終獎金,有法源依據就可以發獎金,如果已經領了我們的年終獎金,就不用再發獎金了。

陳局長華玉:最主要是他們能夠查獲不太容易發現的假證件,我們為了要鼓勵他們很仔細的查閱申請入境台灣的護照是否有問題,如果沒有一個鼓勵的機制,他們就不會那麼努力的審查。

主席:所以你們的對象是對外的、約聘的?

陳局長華玉:是,外館第一線的櫃檯雇員、當地的雇員。

呂委員孫綾:隨隨便便就這樣通過了啦!這也是對他們的一個鼓勵。

主席:好。

陳局長華玉:謝謝委員。

主席:S1案與S2案就撤案。

進行S3案至S8案。

S3、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9「特別費」原列158千元,減列15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9「特別費」編列158千元。查首長特別費多為公關、餽贈之用途,較難於看出績效,為免流於形式,形成鋪張浪費,且政府財政困難,亟需節省開支,爰此減列十分之一,以符撙節。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S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883萬6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1,877萬3千元較105年度增列辦公廳舍耐震評估經費93萬6千元,是否擠壓原有之需求,應予說明。爰此,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原列1,877萬3千元,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S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883萬6千元。其中又房屋建築養護費將支用於本局,計165萬2千元,然查105年度已編列183萬6千元之房屋建築養護費,同樣用於本局,非用於其他分支機構,連年有相同之經費需求,用途應再予以詳細說明。爰此,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原列165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S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883萬6千元。汰購本局辦公設備及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106年度編列1,051萬4千元,較105年年度所編765萬9千元增加285萬5千元,用途不明,應予說明。爰此,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汰購本局辦公設備及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原列1,05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S7、

領事事務局106年一般行政計畫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5,014千元之設備及投資費用,惟該項說明與105年度完全相同,未見新增計畫或購置品項,但經費卻較105年度寬列2,855千元,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0514千元中,減列514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S8、

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屬獎金性質,不僅未有法律依據,亦易生國家獨厚公務員之社會觀感。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0475獎勵及慰問」預算編列264千元中,減列264千元。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主席: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華玉:關於特別費的部分,我們完全是按照行政院核定的規定辦理,其中最主要的是與外部機關或民間團體有關人士的公務聯繫;我們還有一項很重要的聯繫,也就是與駐華領事官員的聯繫,交換領務的一些實務與工作經驗,為了領務局的業務推動,希望這筆預算能夠不予刪除。

主席:接下來的部分,因為是併案處理,所以你就一起說明。

陳局長華玉:關於S4案的房屋耐震評估,我們領事事務局的辦公室位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的北棟,因為北棟已經是20年的建築,受到今年年初台南維冠大樓於大地震後倒蹋的影響,所以北棟的管理小組要求各個進駐的機關都要編列評估大樓耐震度的預算,因此,我們就按照他們的要求編列預算。也是因為每天都有許多民眾到領事事務局申請護照,一天最多可以達到三千、四千人,基於民眾以及同仁的安全,所以我們就編列了此項耐震評估的預算。

關於S5案建築養護的部分,我們在聯合辦公大樓有3層,礙於預算的限制,我們只能分年編列預算,105年是汰換3樓的領務大廳,104年編列的是汰換4樓辦公區域的一些辦公設施,因為我們的天花板及空調出風口等設備都已經很老舊了。

至於資訊設備的部分,事實上,我們領事事務局是一個為民服務的機構,像是核發護照、簽證以及文件證明,所以我們的電腦非常非常多。在國內包括我們的本局與幾個分支機構總共有600台電腦,而且與所有駐外館處的四百多台電腦都有連線,像是護照的核發等等都有連線,因此我們的領務電腦就有1,000台以上。除了這些電腦需要定期維護與汰換之外,最主要的是明年全球資訊網站要進行改版,以更先進的技術進行改版,而且身分認證系統整合的開發需要做一些新的更正、更新;再者,電腦機房的不斷電設備中有2套不斷電系統已經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在明年進行汰換。

至於S8案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是不是就通案處理?謝謝。

主席:慰問金的部分就送院會通案處理。

先請提案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領務局的?

主席:對。

江委員啟臣:S4案、S5案及S6案嗎?

陳局長華玉:是。

江委員啟臣:你們自己認為如何處理比較好?

陳局長華玉:委員所關心的耐震部分,因為……

江委員啟臣:耐震的部分,你已經向本席解釋過了。

陳局長華玉:是。關於我們的房舍修繕,明年與今年之所以編列同樣的預算,是因為我們分樓層分年編列預算進行整修,所以今年與明年都有這項預算。

江委員啟臣:對於房舍修繕及耐震評估的部分,因為涉及到安全的問題,所以本席不堅持。

陳局長華玉:是。

江委員啟臣:本席認為唯一比較有問題的是你們汰換資訊設備等等的預算,關於這個部分,你能否提出比較具體、細部的說明?因為你在這裡只提到總共1,051萬元,對嗎?增加了將近300萬元?

陳局長華玉:是,明年我們有幾個需要汰換的項目,除了一千多台電腦及周邊設備必須定期維護及汰換之外,明年新的預算是要進行領務局全球資訊網的改版,這是提供全世界以及國人搜尋資訊的網站,我們要配合時代潮流,改用一個響應式的網站設計技術。另外,行政的應用系統需要做一個身分認證整合功能的開發;還有不斷電設備的部分,因為電腦機房的不斷電設備中有2台已經超過使用年限,為了維護電腦機房伺服器與主機的安全穩定,所以我們編列了預算進行汰換。

江委員啟臣:你們每一年都有編列資訊設備的相關預算?

陳局長華玉:因為我們要分年汰換。

江委員啟臣:像是添購設備或是汰換,平均每年都是編列七、八百萬元至一千萬元嗎?

陳局長華玉:不一定,就是看有哪些設備已到使用年限,不能再用,才會編列預算。

江委員啟臣:本席認為,這個部分還是減列一些吧!聽你剛才所講的,大概都是公司要你們做什麼、改什麼,對嗎?

陳局長華玉:不是,是我們自己的。

江委員啟臣:真的是基於核心需求嗎?

陳局長華玉:是。由於我們有這麼多製發護照或簽證及文件證明的系統,所以我們領務局自己就有一個資訊小組負責資訊規劃的政策,也有相關的資訊技術人員,整個網站及系統的開發、軟硬體的維護與更新都需要不同階段的處理。

江委員啟臣:就維持原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看你們到時候的執行概況再解凍。事實上,一千多萬元也是要分成幾個部分執行,不可能在一個月內就執行完畢,因為這是整年的預算。

陳局長華玉:可不可以凍結少一點,因為這些系統都是自發的。

江委員啟臣:一樣啦!如果想要解凍就早一點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提出書面報告就馬上解凍。

江委員啟臣:前面兩個案我已經撤掉了。

陳局長華玉:好,謝謝委員。

主席:S4案與S5案就撤案,是嗎?

江委員啟臣:是,S4案與S5案就撤案,S6案凍結100萬元。

主席:S6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江委員啟臣:對。

主席:S3案是關於特別費的部分,依照慣例減列十分之一,1萬5,000元。

陳局長華玉:是。S6案與S7案提案的徐委員不在,主席是否也可以撤案?

主席:S7案是一樣的嗎?

陳局長華玉:是。

主席:好,S7案就一起撤案。

陳局長華玉:謝謝。

主席:S3案至S8案,減列1萬5,000元,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S8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進行S9案至S13案。

S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領事事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444萬3千元。其中護照製發設備維護及微縮影調閱機設備養護費計803萬2千元,較105年度增加427萬9千元,增加原因未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444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S10、

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領事事務管理計畫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032千元之設施及機械養護費,該項經費係辦理護照製發設備維護及微縮影調閱機設備養護,惟105年度該項工作僅編列3,753千元,106年度寬列4,279千元,預算寬列1倍有餘,明顯不合理,又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維護費」預算編列8,032千元中,減列3032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S11、

減列理由:

一、「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編列護照、簽證作業電腦化系統維護及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等經費3,270萬2千元,目的為加強為民服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及發送國際漫遊警示簡訊等。

二、領事事務局副局長羅添宏11月8日表示,據統計,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事件,以護照遭竊或遺失最多,且有攀升趨勢,而今年統計至10月底已有2485件,預計會突破3000件。他表示,由於中華民國護照越來越好用,有164個國家給予免簽、落\地簽、電子簽證等便利,護照變得非常值錢,值得警惕。

三、然領事事務局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或提供協助。惟查,登錄網頁執行情形欠佳,顯該系統功能與利用率待加強,故,為有效掌握旅外的國人動態資料,俾利我駐外單位能及時協助及維護國人的安全、權益。

95年度至104年度外交部駐外館處辦理海外急難救助分類統計表

(件、%)

 

項目

件數

比率

項目

件數

比率

護照遭竊或遺失

17,559

49.91

車禍、人為或意外事故

649

1.84

行政協助

5,785

16.44

借助川資或代墊票款

366

1.04

觸法、遭逮捕或拘禁

2,249

6.39

遭綁架或毆打或性侵害

183

0.52

亡故善後(含空難事件)

1,038

2.95

精神異常

154

0.44

尋人

1,053

2.99

天災

75

0.21

就醫、罹患重病或住院

1,121

3.19

槍擊或殺害

51

0.14

遇劫、遭竊或詐財

955

2.71

被騙賣春

15

0.04

入出境遭拒

1,133

3.22

自殺未遂

27

0.08

漁事案件

357

1.01

其他

2,413

6.86

 

小計

35,183

100

來源:外交部

提案人:陳亭妃  王定宇  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劉世芳

S12、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人數統計顯示,95年至104年間我國每年平均約995萬6千人次出國。而領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旅外國人動態登錄人數自91年8月開辦至今,登錄人次最高者為104年之3萬7千餘人,相較平均每年近千萬之出國人次實屬偏低(比率僅約0.38%),為提升該網頁之效能,領務局應廣為宣傳並配合手機之普及開發APP。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15資訊服務費」「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預算編列32,702千元中,凍結3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陳亭妃

S13、

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15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270萬2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鑑於外交部該局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學或洽商時登錄個人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惟登錄人次(團數)偏低,該系統利用率待加強。

經查,根據內政部移民署之歷年入出國人數統計顯示,每年平均約995萬6千人次。而前述旅外國人動態登錄人數自91年8月開辦至今,登錄人次最高者為104年之3萬7千餘人,相較平均每年近千萬之出國人次實屬偏低(比率僅約0.38%)。

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15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270萬2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

陳局長華玉:關於江委員所提的S9案與S10案,為什麼明年護照製發設備的維護與微縮影調閱的費用會比105年增加427萬元,最主要的原因是這套護照製發設備的建置是在103年的7月,然而廠商給我們2年的免費保固,到105年7月免費保固期滿。去年我們編列了從今年7月到年底的半年保固費用,但是我們現在要編列明年保固費用必須是一整年,所以一整年的費用就比半年的費用增加了427萬9,000元。

江委員啟臣:保固一年是多少?

陳局長華玉:保固一年是790萬元。

江委員啟臣:790萬元?

陳局長華玉:是。

江委員啟臣:現在增加的427萬元是半年的?

陳局長華玉:現在編列的是明年一整年的費用,就是106年的預算比105年增加四百多萬元,是因為明年編列的是一整年的保固費用,今年只有編列半年的費用,從7月到年底。

江委員啟臣:今年只有半年,明年是一整年?

陳局長華玉: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是一年半?

陳局長華玉:不是一年半,今年的預算在去年已經編列,只有半年,總共四百多萬元;明年一整年、12個月的維護保固合約是790萬元。

江委員啟臣:790萬元?

陳局長華玉:是,正因為如此,才會讓委員誤以為怎麼會增加這麼多,其實是一年與半年的差別。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明年編列了803萬元,是嗎?設備養護費是803萬元,較今年增加了427萬元,也就是說,明年整年是803萬元,但是剛才你說是790萬元?

陳局長華玉:還有一個微縮影調閱。

江委員啟臣:那個部分是多少?

陳局長華玉:13萬2,000元。

江委員啟臣:總共是803萬元?

陳局長華玉:是。

江委員啟臣:保固一年需要花到790萬元?

陳局長華玉:維護、維修。

江委員啟臣:維護、維修?

陳局長華玉:是,因為護照製發是一個很大的系統,從一進來的鍵入一直到最後發出一本護照,這是一個很大的系統,所以它的設備及技術需要很好的維護。

江委員啟臣:這是哪裡的設備與技術?國內的,還是國外的?

陳局長華玉:我請護照組的組長來做說明。

江委員啟臣:我們現在的護照遺失率有多高?

陳組長尚友:我們每年大概遺失2萬5,000本左右的護照,以104年而言,遺失率差不多是1.38%。

江委員啟臣:1.3%?

陳組長尚友:1.3%,這是指104年的部分。現在我補充剛才局長的說明,基本上,維護費用是及於本局與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

江委員啟臣:5個辦公室?

陳組長尚友:5個辦事處,而且我們在桃園有一個備援設備,就是在桃園宏碁的渴望園區那邊有一個備援設備,所以我們的維護費用就是這樣計算出來的,同時也都經過一定的公開招標程序。

江委員啟臣:剛才你提到平均每年大約遺失2萬5,000本護照,我們的護照在國際黑市上是否有被流通?

陳組長尚友:從今年的1月截至10月,我國護照被變造的數目是40本,去年被偽變造的數目是79本,也就是說,確實是有這個可能性。我也必須在此向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的護照確實有被偽造的情況,當然也是與我們護照現在的好用度有關係,因為現在有164個國家給我們免簽或落地簽的優惠簽證待遇,所以這會有相對的關係。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因為對岸的同胞與我們的長相比較接近,所以我們的護照被偽變造,基本上都是來自於對岸。

江委員啟臣:這個有行情價嗎?

陳組長尚友:亞洲人士都有啦!至於有沒有行情價,以前報紙媒體曾做過這方面的報導,但是,我們並沒有掌握很確切的數字。

江委員啟臣:平均每年遺失2萬多本,那些都是在全球各地遺失的嗎?

陳組長尚友:大概有19%是在國外遺失,剩餘的80%左右都是在國內遺失。所謂的遺失,不一定真的是遺失,有些民眾的護照其實是非常safe的擺在他的抽屜裡,他也是來辦理遺失,並且申請新的護照,所以這個數字有可能是灌水。

江委員啟臣:了解。針對這個案子,本席就撤案。

陳局長華玉:謝謝江委員。主席,我是否要繼續報告後3案?

主席:S9案撤案。

請陳局長繼續說明。

陳局長華玉:S10案是同樣的問題,因為徐委員不在場,是否也是一併撤案?

主席:S9案與S10案就一併撤案。

陳局長華玉:謝謝。接下來的3案,委員關切的是出國登錄的比率似乎不是很高,我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基本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了強化為民服務,我們陸續開發了多元化給予外國人急難救助的一些措施,除了出國登錄的系統之外,另外有外交部的緊急聯絡中心24小時的急難救助專線電話;而且發送旅外安全關懷手機簡訊;印製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的通訊錄;開發旅外救助指南的App、智慧型手機可以應用的程式;以及設置領務局Line的官方帳號,提供民眾選擇方便使用的各種洽助管道,因此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出國登錄並不是他唯一的求助管道。

另外,由於民眾出國的頻率很頻繁,語言自理的能力都很強,雖然他們知道出國登錄很方便,但是大部分的民眾現在都很重視個人的隱私,不願意上網登錄個人身分資料及行程的動態,也因為他們都有行動的自由,再加上沒有法令限制出國一定要上網登錄,所以我們也只能夠採用鼓勵的方式。不過,我們做了很多的宣導措施,除了在網站上做了很多的宣導之外,也請觀光局與教育部等機構協助,請旅行業、留學代辦的業者以及觀光領隊協會協助我們進行宣導;在公開的場合,譬如部長或次長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出說明,或者我們在單位主管記者說明會中也提出說明;我們舉辦旅外安全議題的座談會,同時我們已經連續第4年參加國內各個大大小小的國際旅展,設置攤位宣導,請大家出國要登錄!我們有這麼多的資訊,請大家上網來看!

委員真的也很關心,一再的督促我們要宣傳、宣傳,所以我們就想盡辦法,現在也做一個回饋的方式,從103年的年底開始,我們舉辦出國登錄送好禮,只要上網登錄出國資料,就有機會抽到出國旅行的實用小禮品。我可以在此向委員報告,事實上,去年與今年的前3季相比,每一季的出國登錄人數都比去年增加了許多,第一季就比去年增加了24%;第二季增加了36%;第三季到了9月底已經增加了61%。因此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我們的努力宣導已經讓出國登錄有大幅的增加。譬如我們做的這種有QR code的日曆,大家打開自己的手機,只要搖一搖、照一照,這樣就可以把我們旅外的指南、救助指南的App、出國登錄與Line都存在手機裡面,在此也提供一些給委員參用。此外,我們還做了很多出國旅遊安全使用手冊等等,提醒大家要好好保管自己的護照,不要讓有心人士冒用等等,總之,有很多提醒的地方。

我們真的是已經很努力在做,委員是否對這幾個疑問已有所理解,不要刪減我們的相關預算?印製護照費用最主要是用來印製民眾申請出國的護照,如果被刪的話,我們沒有錢製作護照,就沒有辦法發護照,謝謝。

主席:剛才你提到出國上網登錄大家不夠踴躍,既然你如此積極在做宣傳,兩邊的成效怎麼沒有呈正向的比例一起提升,這個就很奇怪了!既然你這麼認真的做這方面的宣傳,為什麼上網登錄還是無法達到既定的目標?雖然你提供了一些成長的數據,像是百分之二十幾等等,本席不知道你設定目標的數量是多少,你們對於這個數量是如何調整的,我們也看不到。本席是可以不減列,不過,還是要凍結200萬元,請你們針對改善的方案以及如何將實際成效做出來,提出一份書面報告,之後再予以動支。

陳局長華玉:第幾案?

主席:針對S13案的部分,因為S11案、S12與S13案是一樣的。

呂委員孫綾:主席的案子是S13案,本席的提案是S11案、S12案。

主席:對,我們就一起凍結2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呂委員孫綾:凍結太多了。

陳局長華玉:太多了。

主席:就凍結100萬元。

呂委員孫綾:其實,關於領事事務局做的App與Line,本席從年初都有下載,而且有使用。本席在此也要肯定領事事務局,對於提供旅外旅客協助方面,其實都有在努力,只是還有加強的空間,為了給予他們鼓勵,我們只要凍結一部分即可。

主席:所以我們沒有減列。

呂委員孫綾:對,我們不減列,只要凍結一部分。

主席:希望他們能提出改善計畫的報告,就凍結100萬元。

呂委員孫綾:好,凍結100萬元。

陳局長華玉:謝謝。S11案就撤案嗎?

呂委員孫綾:今天我們凍結100萬元,希望你們針對App與Line的訊息更新方面,一定要隨時的,以Line的部分為例,大家的使用率都非常頻繁,而且每個人都會下載,因此領事局在Line的傳播訊息方面一定要快速,讓大家知道當地發生了什麼事情,本席認為,這也是領事事務局必須要做檢討與改進的地方;譬如本席今天去美國,可能美國突然間下了大雨,可能是有颱風要來,在警訊方面,你們一定要讓在當地旅遊的旅客即時知道,這個地方可能會有天災、人禍或是交通中斷等等,這些訊息你們一定要即時的提供,讓他們在旅途上能夠是安全的,這個部分是必須做改進的地方。

陳局長華玉:非常謝謝呂委員!

呂委員孫綾:可見本席有在使用吧!

陳局長華玉:是。事實上,我們也是按照委員所說的方向在處理,像之前紐西蘭發生地震,我們立刻發送訊息在Line上面,或者東南亞有任何的暴動,我們也會立即將訊息從Line傳出去。事實上,我們的Line在今年年初只有3萬人加入,但是,現在已經到達70萬個好友,可見我們這樣大力的宣傳,已經是很有成效,而且出國登錄也已經達到19萬人了。

呂委員孫綾:可見使用的人數是有在上升,而且是急速上升,你們在訊息更新方面一定要再更加快速,也要讓大家知道當地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不只是暴動,就算是颱風的資訊,也是相當的重要。

主席:即時的資訊,在網路上都要公布。

陳局長華玉:是,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S9案與S10案就撤案;S11案、S12案與S13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進行S14案至S21案。

S14、

減列理由:

一、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而且以晶片護照居多:

為防杜護照偽造及冒用,自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然而從偽、變造護照查獲數量觀之,99年度為41本,104年度增為79本,其中屬晶片護照者,99年度尚僅2本(占總查獲量4.88%),至104年度已增為77本(占總查獲量97.47%),105年度截至7月底共查獲36本偽、變造護照,其中即有33本為晶片護照。是以,晶片護照防杜偽造及冒用功能,恐亟待提升。

二、截至105年7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0萬4千餘本,約19%護照係在國外遺失或失竊,遭不法使用之風險更形提高:

查近年遺失或遭竊護照數量,99年度至102年度非晶片數量皆高於晶片數量,103年度起晶片護照遺失或遭竊護照量始超越非晶片,截至105年7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量仍有10萬4,656本。

三、另99年至104年國外遺失或遭竊護照數量約介於4,900本至5,600本之間,占各年度總遺失或遭竊護照數量比率約19%,對於意圖冒用我國護照入境給與我免簽證之國家(如歐盟、美國等先進國家)者,其成功使用偽、變照護照一次即可達成目的,若我國問題護照於海外遭非法使用過於猖獗,恐影響我國免簽證待遇。又,我國護照可在164個國家給予免簽、落地簽、電子簽證等入境便利,相對地容易遭人蛇集團冒用變造,故,其防偽措施亟待加強。

提案人:陳亭妃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劉世芳

S15、

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領事事務管理計畫下編列1,070,682千元之印刷及製作護照費用,惟護照登錄外包經費逐年增加,且印製晶片護照費用又比去年增加,因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2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70,682千元中,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S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領事事務管理」中「印刷及製作護照」編列10億7068萬2千元。其中印製晶片護照費計需9億7650萬元,然查領務局估算106年度之護照總核發量與105年同為195萬本,但本工作預算卻較105年增加210萬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此,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中「印刷及製作護照」編列10億7068萬2千元,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S17、

鑒於106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項目中,有關核發晶片護照規費收入24億1,220萬元,查其印刷及製作護照費用支出,僅10億7,068萬2千元,為國庫帶來高達14億元以上收益,顯見晶片護照製作核發收取之規費有其調降必要。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2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70,682千元中,凍結10,000千元,俟領事事務局就晶片護照規費調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S18、

護照內頁中,台灣人拼音姓名長年無法登記為母語,違背母語教育及國家語言平等之精神,應檢討並修正護照施行細則。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2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1,070,682千元中,凍結百分之八點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S19、

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中02「印刷及製作護照」─「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原列48,775千元,減列9,755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中02「印刷及製作護照」─「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原列48,775千元。查國人對於此項業務知之甚少,宣導方面績效顯有不彰,編列高額經費恐有浪費之虞,爰減列五分之一。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S20、

印刷及製作護照成本中,除直接成本以外,涵蓋大量間接成本,造成國人辦理護照的負擔;又護照辦理的工作,常年採取登錄外包作業,進行「護照、簽證、文件證明及行政文書勞務服務委外採購案」,大量透過勞務承攬及勞動派遣人力方式是否合宜,又缺乏行政責任與課責,恐衍生國人個資外洩的疑義。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2印刷及製作護照」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23,140千元中,凍結3,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S21、

由偽、變造護照查獲數量觀之,99年度為41本,104年度增為79本,其中屬晶片護照者,99年度尚僅2本(占總查獲量4.88%),至104年度已增為77本(占總查獲量97.47%),105年度截至7月底共查獲36本偽、變造護照,其中即有33本為晶片護照。因此,晶片護照防杜偽造及冒用功能,恐已遭非法集團破解。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2印刷及製作護照」之「設備及投資」─「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41,177千元中,凍結5,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主席: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華玉:關於晶片護照遺失率很高的問題,事實上,從97年12月發行晶片護照以來,護照的核發量逐年增加,到105年10月為止,我們的有效晶片護照已經占所有護照的90%;未來到了107年,晶片護照將占所有護照的99%。因此大家會有一個錯覺,遺失的護照都是晶片護照,事實上,現在大部分國人持有的差不多都是晶片護照,2年之後大概99%都是晶片護照。

雖然近年來護照核發有逐年增加,但是護照的報失率是從2.6%降到104年的1.38%。至於委員所關切的護照安全及防偽的部分,其實我們的護照晶片是參照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規定製發,而且我們的護照很好用,因為它的防偽設計非常精良。剛才陳組長也報告過,非法組織幾乎很難變造我們的護照,在護照裡的晶片幾乎是無法被破解的,此外,為了提升護照的防偽功能,我們也每年派員到歐美蒐集各國的防偽技術,加強我們的防偽措施。

至於江委員關切的護照製發預算為何比今年增加了210萬元,因為護照的封皮與內頁的紙張,以及防偽的膠膜,這些材料都是進口的,由於幣值匯率的波動,直接影響到成本,我們預估明年每一本的成本可能會調漲1元,而且我們預計明年大約會印製210萬本護照,因此印製的預算就增加了210萬元。

關於護照登錄外包的部分,因為政府的政策就是員額要精簡,而且是遇缺不補,特別是佐理員與雇員,我們領務局絕大部分的人力是需要製發護照、製作護照,包括登打、包括列印、包括照片的掃描等等,這是一個很長的程序、很多的關卡,這些非機密性、機械性的工作就只能委外,這筆經費就是護照登錄的外包,完全是用在這些外包的人力、登打的人力。我們會稍微增加一點,是因為基本工資調漲,而且我們也做了一項比較,前幾年每年編列的護照登錄外包經費的執行率是100%,有的時候還超過一點,不太足夠,以上報告。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本席稍微補充說明一下,關於S18案的內容。本席知道之前在施行細則已經有一個版本,羅致政召委也說過會召開協商,本席之所以還是要提出這個關於預算的提案,除了要再強調我們很重視這件事情以外,也希望外交部可以再做一些評估。其實,我們有許多關注語言平等的老師也給了許多建議,甚至還包括在戶政事務所的朋友,他們表示按照他們的方式,改名字是有一個辦法,也就是說,上一次提出來討論的最後結論是,第一次申請護照者可以選擇用自己的母語拼音,第二次以上大概就會比較複雜、比較困難,還沒有碰到這樣的狀況;但是我們那些語言教育的朋友及老師們表示,以戶政事務所的模式即可,應該是可以參考的。既然我們可以在戶政事務所改名字,更何況在護照上並不是改名字,只是改拼音而已、改成母語的拼音而已,這個部分應該是有其他機關的模式可以比照研擬。

既然台灣現在一直強調多元族群與語言平等這件事,本席就套一句網路上的用語,我們的努力如果連我們自己的母語拼音放在自己的護照上都還沒辦法的話,這個努力的成績大概也只有87分,不能再高了。我們的辦公室為何凍結8.7%,也就是這個原因,不會讓人真的感覺到我們很努力在推,如果連自己的名字都沒辦法用母語拼音,更遑論我們的鄉土教育等等會有多麼的努力,這個部分必須再檢討一下。也請告訴我們,現在要第二次換發的話,如何辦理可以給予便民的可能性?

陳局長華玉:我請護照組陳組長來做說明。

陳組長尚友:有關於委員今天提出的質詢,基本上,在今年4月6日的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曾經做過一個決議,本局或本部也已經參照委員會的決議做出一個版本,將我們的國語讀音改為國語或母語讀音,事實上,這個版本也已經做出來了。當時那個決議併著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的第三條,就是護照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的部分,與當時所謂台灣國貼紙的案子綁在一起,後來這個案子在4月22日送至立法院院會進行審議時,蘇嘉全院長裁示,院裡的國民黨黨團與親民黨黨團有異議,於是交付協商,這個案子現在被綁在那邊。事實上,我們行政部門已經完全ready了,而且在第十四條一開始,關於原住民的譯音已經完全照辦,現在只是要把母語這個部分放進去,我們是完全配合,只是必須配合立法院的法制作業才能完成。

林委員昶佐:在本席的印象中,那個版本只有適用第一次申請,至於第二次申請,譬如本席的護照要再換發時,就沒辦法再使用母語拼音,對不對?

陳組長尚友:因為護照有人別確認勾稽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能夠……

林委員昶佐:本席就不再重述那一次的狀況,本席剛才也提到母語教育老師的提醒,如果大家都可以在戶政事務所更改名字的話,護照的拼音也會跟著名字的改變而更換,可見戶政事務所那邊應該已經有一套方式,可以提供製作護照的學習、研擬與辦理。本席建議這邊先凍結,在你們了解戶政事務所的方法以後,提供本席一份報告。本席希望真正能夠達到便民,不是只有第一次申請護照而已。有了那樣子的方案以後,因為羅召委在母語拼音的部分也一直與本席保持聯繫,等到我們進行協商時,你們能否將那個方案也提出來,我們就可以一起整合出一個所有國人都能使用的方案。

陳局長華玉:謝謝林委員,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吩咐,再研議如何將這些文字放進去,但是凍結9,000萬元的8.7%,對於我們製發護照的業務有非常大的影響,能否只凍結100萬元?

林委員昶佐:好,凍結100萬元,反正其他的部分由其他委員再凍結即可。

陳局長華玉:一起,可以嗎?

主席:江委員的意見呢?

江委員啟臣:每年製作護照及相關的管理經費是10億7,000萬元,請問規費總共收了多少?10億7,000萬元是你們花的整個成本……

陳局長華玉:差不多是24億元。

江委員啟臣:總共收了24億元?

陳局長華玉:是,這些都是國庫的收入。

江委員啟臣:收入是24億元,花出去的成本不只10億元吧?

陳局長華玉:這部分只有印製的費用。

江委員啟臣:印製的費用?

陳局長華玉:印製的費用,還有其他像是維護費以及機器設備費等等,整個間接成本加起來就超過1,300元。

江委員啟臣:1本的價格?

陳局長華玉:1本是1,300元。

江委員啟臣:超過1,300元?

陳局長華玉:是。

江委員啟臣:現在你們收取的費用是1,300元?

陳局長華玉:對。

江委員啟臣:甚至我們還希望降低這個費用,對嗎?

陳局長華玉:價格降低就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最直接的就是影響國庫的收入,而且現在的物價並沒有調降,目前不太適合調降。

江委員啟臣:你們之所以增加210萬元,完全是因為匯率嗎?

陳局長華玉:誠如剛才向委員所做的報告,因為護照的封皮與內頁都是進口材料,我們預估1本的成本可能會增加1元,印製210萬本就會增加210萬元。

江委員啟臣:去年你們有沒有結餘?今年還沒有嗎?

陳局長華玉:今年還沒有。

江委員啟臣:你們預估會不會結餘?今年大概編列了10億6,000多萬元,將近10億7,000萬元。

黃處長成昌:今年度的歲入額增加5,000萬元。

江委員啟臣:我們是有要求增加,本席的意思是付出與收入之間的平衡狀況究竟是如何?

陳局長華玉:我們計算過它的間接成本,人力及設備等等,許許多多的項目加在一起,基本的成本差不多需要1,300元。

江委員啟臣:本席就不要減列,只要凍結就好。

主席:你不是說有1,300元與900元,為什麼會有900元的價格?

陳局長華玉:那是5年的護照,譬如14歲以下的青少年,未滿14歲者。

主席:只是紙本上印的年限不同而已,為什麼價格會不一樣?為什麼會有1,300元與900元的差別?

陳組長尚友:兩者的效期不一樣,未滿14歲者只能發5年的效期。

江委員啟臣:對啦!

主席:雖然效期不一樣,但是同樣是一本護照,只是上面印的效期不同,因為效期的關係,你們收的不只是製作費,還有規費的問題,是嗎?

陳組長尚友:事實上,還有所謂返國專用的護照,只有1年的效期也是收這個費用,其實與效期無關,而是與它的使用用途有關。

江委員啟臣:你們每年編列的十億多元都有用完嗎?不可能吧!應該都有結餘啦!

李主任玉萍:我們的結餘很少,領事事務管理103年度的執行率是99.53%;104年度的執行率則是99.1%。

江委員啟臣:99%?

李主任玉萍:對。

江委員啟臣:等於還有1%的空間?

李主任玉萍:真的很少,如果有結餘,我們一定都是繳庫。

黃處長成昌:今年增加了5,000萬元的收入,但是在歲出面並沒有相對的增加。

江委員啟臣:沒有增加,是嗎?

黃處長成昌:對,所以要考量這一點。

江委員啟臣:但是,我們也不能幫你們增加預算啊!

黃處長成昌:是。

江委員啟臣:就凍結好了。

主席:不減列。

江委員啟臣:不減列,改成凍結。

呂委員孫綾:本席的案子是S14案、S17案、S20案與S21案,其實在這幾個案子都討論到,因為我們的護照非常好用,有140個免簽國可以出入境,但是晶片護照在99年到104年失竊了4,900本至5,600本,遺失護照的比率是19%,由此可以看出,晶片護照極容易被一次就變造成功,所以在防偽措施上可能還要再加強。剛剛兩位委員講到要凍結1,000萬元、凍結100萬元,這幾個案子我也希望改用凍結的方式,300萬元好嗎?從S14案至S21案。

陳局長華玉:自S14案至S22案,這些都是護照印製的費用。

江委員啟臣:林委員昶佐剛剛有凍結100萬元,是不是?你是凍結……

陳局長華玉:可不可以全部就凍結100萬元?

呂委員孫綾:中間數是300萬元。

陳局長華玉:有點太多了。

呂委員孫綾:有執行上面的困難嗎?

陳局長華玉:我們還要買材料,這些經費都要使用。

江委員啟臣:總共10億元嘛!這樣好了,全部加起來凍結1,000萬元啦!

陳局長華玉:太多了。

江委員啟臣:1%。

主席:每個人不減列的話也要凍結,一個凍結250萬元,加起來就1,000萬元了。

陳局長華玉:可不可以再折衷一下,最高就是300萬元了……

呂委員孫綾:300萬元好了,你們再提出書面報告。

江委員啟臣:他是說他個人凍結300萬元啦!

陳局長華玉:是全部,可以嗎?

呂委員孫綾:沒有,全部啦!

主席:不然就全部是凍結500萬元,好不好?

江委員啟臣:10億元的金額很大。

陳局長華玉:因為要印製,很多都要按時付錢給人家。

江委員啟臣:我記得昨天你們還說預估明年的發照量會降低,對不對?

陳局長華玉:但材料還是要買,薪水還是要付。

江委員啟臣:沒有錯,材料要買,但你們不能買太多啊!現在你們是用210萬本來預估嘛?昨天我把它調到200萬本了。

陳局長華玉:我們還需要安全存量。

江委員啟臣:這邊是用210萬本在估算,昨天審查的時候,我沒記錯的話,你是跟我講明年預估190萬本,我說不行、要調高,所以是200萬本,對不對?

陳局長華玉:我的預計是……

主席:你們只要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動支了。

陳局長華玉:好,那是不是就凍結300萬元,我們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凍結500萬元。

江委員啟臣:凍結500萬元,好啦!

主席:好,就凍結500萬元。

呂委員孫綾:400萬元啦!

江委員啟臣:反正你們都要來報告,如果是抱著想要凍結少一點的心態,就表示你們根本不想來報告,所以不差那300萬元……

主席:趕快來報告,經同意後就解凍了。

陳組長尚友:我再說明一下,整個護照的成本,關於直接成本的部分就已經是9億7,600萬元,這10億元裡面還包括外包人員……

江委員啟臣:9億元是一次要發出去嗎?不是嘛!

陳組長尚友:當然是要分3期。

主席:我們是凍結500萬元,你們3、4月趕快把書面報告做完就……

江委員啟臣:其實不用,到明年下半年都來得及。

主席:對,到1月、2月都可以啊!你們急著要用,就趕快做報告……

陳局長華玉:我們會儘快,不會等那麼久。

江委員啟臣:說不定你們的結餘就有500萬元啦!

林委員昶佐:最後提醒你一下,我那個案子真的會幫到你們,如果有一些客家人、河洛人要換成母語配音,趕快來換護照,你們又再收一次錢,對嗎?這是為你們好,明年歲入突然增加很多……

主席:說不定這是你們的結餘款……

林委員昶佐:對啊!我是為你們好。

陳局長華玉:好,我們儘快研議,謝謝。

江委員啟臣:他們都賠本在辦的。

主席:S14案至S21案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進行S22案。

S22、

有鑑於中華民國護照享有在164個國家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入境,對於我國護照便利性提升實屬不易,惟經查我國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截至105年7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高達10萬4千餘本,恐嚴重影響我國免簽證之待遇。爰有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事事務管理─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編列19,619千元,建議減列7,000千元,以對護照保管宣導有效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陳局長華玉:關於護照之保管,比如我們印製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其中就有宣導「出國旅遊要妥善保管護照,倘不慎遺失或遭竊,為防止有心人士冒用護照,損害權益,請立即報案」,我們在很多地方也都特別加以宣導,如果護照報失就無效,一直在宣導請大家好好保管護照。此外,我們也透過新聞說明會、發布新聞稿提醒大家,並印製宣傳資料,在旅外救助指南App、領務大廳跑馬燈、申請護照櫃臺也都有宣導。

主席:宣導的成效還不是很明顯,針對改善精進的策略、計畫你們做一個書面報告,我們凍結一點啦!原來是減列。

江委員啟臣:這個案子我也有簽名,剛才我問過你們一年遺失的數量,一年遺失2萬5,000本。你們說都有印申請須知等,要大家好好保管護照,就這部分你們要花這麼多錢來印製喔?你們編列了1,900多萬元,怎麼會這麼多?

陳組長尚友:有關護照遺失部分,外交部每個禮拜都有兩次的媒體說明會,大概每兩、三個禮拜領務局會輪到一次,我們也不定期發布新聞稿,另外還有剛才局長提到的旅外救助指南App、領務大廳旁邊的跑馬燈等等。

委員提到編列了1,900多萬元,裡面包括簽證防偽貼紙、文件證明防偽貼紙的印刷費用,那才真的是大量的部分。如果要刪減700萬元,可能會發不出……

江委員啟臣:防偽貼紙是哪一張、貼在哪裡?簽證上面的貼紙……

薛組長秀媚:是一張貼紙,貼在護照上面。至於文件證明貼紙,也是驗證之後我們核發一個證明書,附在文件上面。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些錢主要是印那一張貼紙的錢?

陳局長華玉:不只是這個,包括我們印製緊急聯絡的資訊,剛剛提到有好多種,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簽證防偽貼紙、文件證明防偽貼紙,還有領務表格,特別是護照申請書,每一年至少都要印210萬份以上,因為有很多是報廢的,有的民眾寫到一半就又重寫一張,所以是護照申請書……

江委員啟臣:就是放在那邊讓人家填寫的表件,是不是?

陳局長華玉:對,護照申請書、規費收據這些都是在這個項下。

江委員啟臣:類似印刷的錢,是不是?

陳局長華玉:各項表件、表格的印刷。

江委員啟臣:貼紙跟表格印刷的錢嘛!

陳局長華玉:貼紙特別貴,因為都有防偽的功能。

江委員啟臣:這應該酌刪吧!

陳局長華玉:可能不能刪,拜託。

江委員啟臣:提案是要減列700萬元耶!

呂委員孫綾:印貼紙的費用占大多數。

陳局長華玉:是。

呂委員孫綾:你們不要再做無效的文宣,坦白說,剛剛你講的印小紙條,請大家要顧好護照、護照不見了要去報警等等,這種東西不需要做,因為大家都知道護照不見了就要去報警。這筆預算大部分都是用在防偽貼紙上面,這個我支持,但是針對無效文宣的費用,我覺得你們要改進。

江委員啟臣:無效文宣一年花多少錢?

陳局長華玉:剛才很多委員也提案要我們加強宣導,說我們宣導不夠。

江委員啟臣:加強宣導不是叫你們做無效的宣導,要做有效的宣導。

呂委員孫綾:我更正,不是「無效」,應該是說,就這筆文宣費用你們可以用別的方式來做。江委員,我們用凍結的方式,讓他們在這部分做改進,好嗎?

江委員啟臣:減列一點點啦!

呂委員孫綾:凍結啦!好不好?

江委員啟臣:召委不是也有提案嗎?

呂委員孫綾:召委剛剛也說凍結啊!那我也連署好了。

江委員啟臣:你是要凍結還是要刪減?

主席:他們有提供給我一些外包的執行計畫,我看他們是有在努力,一直都有成長,所以給予鼓勵,但是……

江委員啟臣:貼紙部分都OK、沒有問題,防偽貼紙本來就應該要有,我比較在意的是剛剛講的無效文宣部分,是真的有很多無效文宣,也就是說……

呂委員孫綾:這真的是要改進。

江委員啟臣:你們必須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如果我拿到這一本護照,針對裡面的內容,或者要附加資訊,你們應該給我什麼樣的notice……

呂委員孫綾:譬如我到哪個國家就可以打什麼緊急電話,這樣的文宣才是……

陳局長華玉:是,護照末頁有附外交部領務局的網站,任何人在國外,上網的話就可以找到救助資訊,包括外館的聯絡電話、24小時急難救助中心的電話,所有資訊都可以查得到。

江委員啟臣:這個也不用花錢啊!

陳局長華玉:就印在護照上,每個人都會……

江委員啟臣:不會因為多印了這些字而增加成本,這本來就應該要放在護照上面啊!

呂委員孫綾:我的建議是,你們就這部分去改善啦!

陳局長華玉:好。

江委員啟臣:我的意思是,你們額外印的那些文宣,比如小……

陳局長華玉:我們印的就是出國旅行安全……

江委員啟臣:就是這一本,你們一年要印多少本?

陳局長華玉:數字我們來查一下。

主席:可以用電子書刊啊!需要印製嗎?

江委員啟臣:這就是我講的,當然有些人會認為是無效文宣,而有些人看到的話就拿一本回家放,但也不會去翻看……

主席:電子書刊比較有效。

江委員啟臣:等到護照遺失後再翻已經來不及了。

主席:對啊!有什麼問題直接查網路、電子書刊,看一看就知道了。

江委員啟臣:就是這類的東西。

在場人員:可是有些人就是……

江委員啟臣:我知道還是會有人要,但針對控管的量,我不曉得你們怎麼控管,像這種文宣……

主席:這是放在櫃臺自由取閱,還是你們會發放給民眾?

陳局長華玉:區分為每個洲,歐洲、美洲、亞洲等每個洲一小本,可以放在口袋裡面,就是我們館處的……

主席:放在哪裡?

陳局長華玉:放在申請護照的領務大廳、4個辦公處還有機場,大家出境前就可以拿一本放口袋,看要去哪一個洲,就拿那一個洲的……

主席:一年印製多少?

江委員啟臣:一年要花多少錢來印這些?

主席:你們印幾本?

陳局長華玉:由文件證明組及急難救助組的薛組長報告。

薛組長秀媚:印製的量我們都有在管控,也有回收,針對運用的情形來決定是否要增印或減印。剛剛委員提到的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前年就已經把它弄成電子書,在我們的網站上可以下載,所以印製量有減少,但有些國人還是不習慣看電子書。

江委員啟臣:現在有結合App嗎?

薛組長秀媚:有,尤其是App正準備改版,大概12月……

江委員啟臣:這些內容有沒有包含在裡面?

薛組長秀媚:像您手上的駐外館處聯絡資訊,我們在App、Line上面都有,在我們的Line官網,只要輸入關鍵字,比如巴黎,就可以找到駐法國代表處……

江委員啟臣:目前就手機的使用度來講,上官網的比率比用App的部分高很多啦!

薛組長秀媚:我說的是Line官網。

呂委員孫綾:剛剛他講的是Line,領務局有官方的Line,其實……

江委員啟臣:這一本手冊裡面的資料也都有在……

薛組長秀媚:也有電子版本、電字書,在領事事務局的官網上可以下載,手機版本也可以,都可以下載電子書到行動載具上,我們儘量朝無紙化的方向,但考慮到有些民眾還是習慣使用紙本,所以還沒有全面地……

江委員啟臣:你們是在發護照的時候發給民眾這本手冊,還是由他們自己去拿?

薛組長秀媚:我們放在領務大廳,民眾可以自行取用,所以是放在幾個明顯的角落,包括要上手扶梯的地方。以前是印成一本,後來我們考量到有些人只去某些特定區域,所以再把它分成6個區塊、依據需要來做。另外,針對民眾去的比較多的區域會印多一點,比較少去的像非洲地區,我們也會酌減印量。針對被取用的數量我們也有在管控、了解當中,此外會定期送到機場、各航空公司櫃臺供民眾自由取用,在旅展設攤之時也提供民眾自由取用。

江委員啟臣:這是墊板……

陳局長華玉:年曆,上面有QR Code,馬上就可以取得資訊,包括出國登錄部分、旅外救助指南App、Line。

呂委員孫綾:江委員,應該請他們做個改善。在宣傳部分江委員也有很多想法,今天我們提出質疑,都是希望領事事務局能把錢花在刀口上,用最少的錢達成最大的效益、做最大的宣傳。國人的閱讀習慣一直在改變,人手一機,但不一定會把文宣品帶在身上,這部分你們要做一個檢討,看是不是有必要再印製這些文宣品,希望你們提出書面報告給我們。我們用凍結的方式,好不好?

江委員啟臣:在什麼時候會發?

陳局長華玉:都是一樣……

江委員啟臣:比如你們的「出國做登錄、安心有保障」,是在發護照的時候……

陳局長華玉:因為這個可以夾在護照上,所以我們發護照的時候就夾一張給民眾,希望他們能夠登錄,以保障安全。

江委員啟臣:所以是夾在護照裡面就對了?

陳局長華玉:是。

江委員啟臣:你們應該跟旅行社、導遊等打好關係,要他們為你們多做一點宣傳。

陳局長華玉:有,剛剛我們有報告……

呂委員孫綾:透過多方管道去做宣傳,如此你們就可以減少宣傳費用。

江委員啟臣:電子化程度愈高,紙本自然就會減少。

陳局長華玉:是。

呂委員孫綾:加強App方面,也可以減少很多的費用。

陳局長華玉:是,我們會提供多元化的資訊管道。

呂委員孫綾:好,儘量改進。

主席:那就不予減列……

呂委員孫綾:就凍結吧!

陳局長華玉:謝謝。

主席:S22案凍結幾百……

呂委員孫綾:100萬元啦!

主席:凍結100萬元,書面說明……

呂委員孫綾:50萬元好了。

主席: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呂委員孫綾:你們提出書面報告來啦……

主席:進行S23案至S28案。

S23、

國人赴駐越南及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兩處外館,以婚姻為由申請來台灣依親登記面談人數年平均即超過3,500件,還尚未包括申請第二次面談以上案件數,但我駐越南兩辦事處現有人力編制僅13位面談官來消化大量面談案件,造成面談等後期長達3至4個月,顯然越南面談官人力嚴重不足,不僅造成面談官身心俱疲工作疲乏,面談案件品質上也令國人質疑,顯然領事事務局督導駐外館處領事業務有欠周延因應。

爰有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事事務管理─加強領務服務工作」編列67,154千元,建議減列7,000千元,以有效檢討督導領事業務。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S2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領事事務管理」中「加強領務服務工作」編列6,715萬4千元。其中有四項重要出國計畫:一、護照防偽考察;二、督導東南亞地區館處領務及駐外管處規費查核;三、督導駐外館處領務業務:建置外館領務加密網路(VPN),安裝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務製發系統新軟、硬體設備及領務安全講習與教育訓練。各項旅費預算與105年皆相同,連年相同之出國計畫,成效不明,旅費中僅交通費、生活費、辦公費三者互相挪支,是否覈實編列不無疑義。更甚者「護照防偽考察」中,105年尚清楚揭示將參加四年一度之「2016年國際安全印刷與媒體展」,106年預算卻未揭露考察目標,難以監督。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中「加強領務服務工作」編列6,715萬4千元,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S25、

減列理由:

一、據11月8日報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召開記者會表示,駐外館處近年處理海外國人急難救助事件中,精神異常的案例增加,光是今年截至10月已有53起,其中,又以台灣人愛去的日本最多?然這些案例通常不被允許登機,會通知家屬到當地,經治療後陪同回國。

二、領事事務局副局長羅添宏表示,自2010年至2015年之間,駐外館處處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事件,每年約有10多起至20多起精神異常,2014年多至33人,遭到當地機關拘留甚至強制就醫。案件樣態有些是憂鬱症,有些則有攻擊性,或是在商場語無倫次等,以國人旅遊首選的日本最多。

三、惟,外界質疑與不解的部分是,領事事務局()、發布此消息之用意?()、為何不一併公布各國(包含,中國)精神異常增加之情況?而要單單突顯特定國家?為此,請外交部詳加說明後予以解凍。

提案人:陳亭妃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劉世芳

S26、

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領事事務管理計畫下編列67,154千元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4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7,154千元中,凍結6,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S27、

鑒於目前跨國結婚採取境外面談的審查制度,其中東協十國除了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三國之外,其餘七國人民與我國人通婚均須經境外面談程序。東南亞相關駐處受理面談案每年逾六千對,每案平均約需花費二小時,等於每位領務人員每日僅能面談四至五對,因此對於登記面談案件的消化速度,嚴重挑戰各駐處工作順暢,恐排擠其他重要外交業務的推動。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4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7,154千元中,凍結十分之一,俟領事事務局就如何改善面談機制及人員工作配置,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S28、

旅外救助指南(Travel Emergency Guidance)自101年3月陸續於各系統上線迄今,累積下載次數約19萬,又該局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兩者均為加強對國人旅外安全之幫助,然與近年平均每年高達1千萬出國人次相比,使用數量頗有懸殊,宜加強宣導推廣使用,避免造成資源浪費;爰針對歲出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04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4,952千元中,減列2,000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主席:先跟各位委員說明一下,領事事務局的預算審查完畢就結束了,外交部還有機密的部分,下一次安排機密的部分時,再跟後面的一起審查。

呂委員孫綾:公開的……

主席:後面還要再排一次。

江委員啟臣:沒有關係,都要時間,不可能今天把機密的……

主席:對,不可能今天,因為還有一次機密的部分,我們再跟機密的部分一起處理。原則上……

呂委員孫綾:這一點點都可以處理。

主席:已經6點了,我們把領務局的預算審查完畢就可以了。

江委員啟臣:S部分的提案審查完啦!

陳局長華玉:有關改善外配面談機制,我們已經召開了5次的說明會,包括我們自己或是委員主辦的會議,我們也有跟相關機關召開跨部會的協調會議。至於大家關切越南胡志明市的外配特別多,我們發現他們外配的等待時間過長之後,立即指示同仁精進、改善,機動調整面談措施,縮短面談時間,增加面談的對數,而且外交部立刻補派了一位副處長過去支援,領務局也專案抽調兩位人員去胡志明市,協助他們紓解面談量過大的壓力,目前已經有提前3個月到4個月了。我們對於抒解外配面談等待期,已經做了許多改善措施。

其次,出國計畫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護照防偽設計方面,有委員指出我們沒有講得很清楚,事實上,每年世界各國都有防偽的會議及相關機具的展覽,我們在選定之後,會再確認參加哪一項,這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我們可以藉此吸取各國防偽設計的資訊,從而提升我國護照的品質。領務視導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我們每年必須到不同的洲、館處及地區,實地觀看他們做的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的話,我們會立刻替他們研議解決方案。每次去視察之後,我們回來都會作成報告,而且追蹤。另外,在出國計畫中,資訊人員要到各外館協助他們建置資訊、設防火牆、設安全設備及汰換軟硬體等,因為外館沒有資訊人力,所以需要從國內派去。這些內容向委員補充報告。

主席:江委員有沒有意見?

江委員啟臣:S24案的出國計畫,你剛剛雖然有說明,不過這裡面的內容跟105年全部相同,對不對?

陳局長華玉:我們是選擇不同的地區,因為有100多個外館,我們每年只能選定幾個館,需要旅費等。

江委員啟臣:你們都還沒有選定嘛!

陳局長華玉:我們要看各館的需求,並作為選擇的對象。

江委員啟臣:你們的出國計畫還沒有定,對不對?

陳局長華玉:我們每年必須做這些事情,只是……

江委員啟臣:你們就是匡一筆錢做,至於要去哪裡可能明年才有辦法決定,是不是?

陳局長華玉:要在評估之後決定,這是每年都會執行的。

江委員啟臣:考察的目的、功能及效益是比較模糊的。你們今年的部分有清楚提到,要去參加什麼樣的展覽等,明年的就沒有,就是匡一筆預算,說是考察、督導,就這樣子。

陳局長華玉:每一年在世界各地的國際重要會議跟展覽,與護照防偽技術、設備有關,我們要等確定之後再作為選項。

江委員啟臣:出國費用總共多少?

陳局長華玉:216萬元,這是將所有的出國計畫加在一起。

江委員啟臣:全部加在一起嗎?

陳局長華玉:是。

江委員啟臣:你們一般都是誰出去?

陳局長華玉:我們都是……

江委員啟臣:去督導的是誰?

陳局長華玉:要看情形,看那一區的問題比較多的是哪一方面,如果是護照的部分,我們會請護照部門的組長或是主管同仁,假如是簽證等部分則另做安排,我們會考慮各地的需求。資訊人員就是輪流去不同的館。

江委員啟臣:6,700萬元裡面,200多萬元是考察費用嗎?

陳局長華玉:200多萬元是出國的費用,每年都定期執行。

江委員啟臣:其他的6,000多萬元花在哪裡?

陳局長華玉:4,400萬元是委辦費,我們為了爭取美國等國家給我們免簽證待遇,所以我們要按照各先進國家的要求,請每個人辦護照時要親自來辦,可是國人不可能到領務局來辦,所以有一個計畫是委託各地的戶政事務所處理,老百姓就可以到住家附近的戶政事務所申辦。第一次申辦的時候,民眾一定要到戶所,讓他們看到本人跟身分證的照片是同一個人,然後他們就收件。全國的戶所都是委辦對象,此舉是為了便民,老百姓直接去戶所。

江委員啟臣:這個花多少?

陳局長華玉:一件要給100元。

江委員啟臣:委辦費100元?

陳局長華玉:而且他們相關的設備也在這裡面,還有……

江委員啟臣:戶政事務所,是不是?

陳局長華玉:全國各地的戶政事務所。

江委員啟臣:中央叫地方辦事還要給人家錢嗎?

陳局長華玉:是他們要求的,我們有經過協調,他們本來不願意辦,覺得會增加工作,可是我們認為是有必要的。

江委員啟臣:他們在這中間付出的成本是什麼?

陳局長華玉:時間、設備及電腦,戶所要跟我們連線,並辦理相關事宜,他們可以在100塊的金額裡面申請。

江委員啟臣:這100塊應該會剩吧?

陳局長華玉:不夠。

江委員啟臣:1本耶!

陳局長華玉:1本100塊,我們覺得太高了,現在的預算不夠,我們差一點就要動用預備金發給他們。

江委員啟臣:一年通常委託多少本給地方辦理?第一次的才有嘛!

陳組長尚友:第一次的才有。當時是因為我們要爭取美國給我國免簽證,美國要求第一次要人別確認、親辦護照,所以我們委託全國318個戶政事務所做這件事情。每年的量超過我們當時的預期,一開始只有32萬、33萬元左右,到現在幾乎以每年10%的數量增加,如果明年護照製發量減少的話,這部分就相對會減少。但是這個錢每年都不夠,去年我們短缺952萬元,今年短缺約560萬元。

江委員啟臣:都是給地方的錢?

陳組長尚友:對。

主席:這樣可以嗎?

江委員啟臣:好,沒有問題了。

主席:這裡不減列也不凍結,江委員ok嗎?

江委員啟臣:你們的委辦費有增加,但你說明年的量可能會減少。

李主任玉萍:106年度編列4,400萬元,105年度只編了3,900多萬元而已,我們預估……

江委員啟臣:增加了415萬元。

李主任玉萍:對,因為我們預估數量會達到四十幾萬冊,一件要支付100元,這樣金額不足,所以106年度才會增加。

江委員啟臣:這是核實報銷嗎?

李主任玉萍:對,核實。

主席:好,S23案至S28案不減列、不凍結。

進行S29案。

S2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交通及運輸設備」中「汰換公務車」編列5萬元。查外交部領事事物局公務車輛明細表,105年度有一公務轎車(86年8月購置、車牌:CT-5790),未列於106年度預算書,是否已被處分或轉其他機關使用,無法監督。另有公務用機車2輛,106年度編列5萬元汰換,但汰換對象未予標明,未來是否轉為新購,不得而知。預算書表未臻明確之處,應予說明。爰此,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3目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中「汰換公務車」編列5萬元,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主席:在說明前我先問一下,哪裡有汰換車子5萬元?是摩托車還是腳踏車?

陳局長華玉:是摩托車。86年8月所購置本局CT-5790公務車因老舊不堪使用,且已過使用年限,所以我們已用惜物網拍賣出售,所得金額2萬8,606元已於105年9月解繳國庫。至於5萬元汰換機車的費用是要汰換外交部南部辦事處88年購置的一台公務機車,迄今已使用17年,為了保障同仁的安全,所以我們編列5萬元汰換公務機車,因為南部地區習慣使用機車。

江委員啟臣:這不是5萬元的問題,是你們沒有寫清楚的問題。第一,有一輛車牌編號CT-5790的轎車不見了,但你們的預算書裡沒有寫明。

陳局長華玉:剛才有向您補充報告。

江委員啟臣:然後你們要購買機車應該要在明細表中列出。

陳局長華玉:是,我們下次改進。

江委員啟臣:並且應寫明預計何時汰換。

陳局長華玉:我們已於9月時汰換。

江委員啟臣:已經買了怎麼會現在才來報錢呢?

主席:預算還沒經過同意,你們就用?

李主任玉萍:報告委員,CT-5790那輛車因為已超過使用年限,且行政院也規定不能再新購,所以我們就將那輛車報廢……

江委員啟臣:那輛是汽車吧?

李主任玉萍:對,汽車。

江委員啟臣:機車還沒買吧?

李主任玉萍:還沒,要等預算過了之後我們才能買。

江委員啟臣:但你們在預算中沒有寫。

李主任玉萍:那是我們的疏漏,我們下次會改進。

江委員啟臣:是因為這樣我們才會提案,而不是要擋你們那5萬元。

主席:因為說明不清楚。

江委員啟臣:不是說明不清楚,你們預算沒有寫。

李主任玉萍:我們以後會改進。

主席:你們的細部說明一定要清楚,否則我們看不懂,看起來像是轎車汰舊換新,那金額怎麼會是5萬元?

李主任玉萍:我們沒有汰換轎車,是汰換機車。

主席:這部分也不宜減列。

現在進入主決議,進行S30案。

S30、主決議

外交部領務局106年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中之一為「放寬新南向政策相關國家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然查「新南向政策」涉及之東協10國、南亞6國、紐澳2國中,除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巴基斯坦外,皆已開放線上簽證或免簽,該績效如何檢驗,應有再說明之必要。爰要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利預算執行績效之檢驗。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陳局長華玉:沒有意見。

主席:通過。

進行S31案。

S31、主決議

外交部領務局106年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中之一為「與我邦交國簽署雙邊協議簡化跨國文書驗證流程之國家數佔我邦交國總數之比率,年度目標值4%。」查我現有22邦交國,以4%計算年度目標值為0.88國,預算執行成效,難以檢驗,有再說明之必要。爰要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利預算執行績效之檢驗。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陳局長華玉:建議倒數第三行「難以檢驗」文字後,建議改為「建議改以簽約國數量為年度目標值,以利預算執行績效之檢驗」,因為我們的目標值為4%,如委員所說是0.88國,也就是1個國家,我們打算從明年開始做這件很有意義的事情,在試行階段,我們保守估計希望有1個國家能夠簽成這個合約。

主席:請再說一次建議修正的文字。

陳局長華玉:建議改為「預算執行成效,難以檢驗,建議改以簽約國數量為年度目標值,以利預算執行績效之檢驗。」

主席:請問江委員是否同意?

江委員啟臣:OK。

主席:修正通過。

進行S32案。

S32、決議

有鑑於我國護照可在120個國家免簽證入境,相對易遭人蛇集團冒用變造,近年來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且以晶片護照居多,其防偽措施有待加強。此外,截至105年7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0萬4千餘本,其中近2成護照係在國外遺失或失竊,為避免該等護照於海外遭非法使用過於猖獗,影響我國免簽證待遇,外交部除應加強宣導呼籲旅外國人及僑胞妥善保管護照外,亦應檢視強化護照設計、查驗及補(換)流程等相關控管機制,以防杜護照被偽造及冒用。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陳局長華玉:沒有意見。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S33案。

S33、決議

有鑑於2008年底發行晶片護照,至今我國護照已可在超過160個國家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入境,相對易遭人蛇集團冒用變造。近年來偽、變造護照查獲量逐年增加,且以晶片護照居多,顯見防偽措施有待加強。此外,至105年7月底,累計遺失或遭竊尚未逾效期護照仍有10萬4千餘本,其中在國外遺失或失竊之護照將近2成,為避免護照於海外遭非法使用,影響我國免簽證待遇,建請外交部應加強宣導旅外國人及僑胞妥善保管,亦應強化護照設計、查驗及補(換)流程等相關控管機制,以防杜護照被偽造及冒用。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陳局長華玉:因為晶片護照於107年會占我們所有護照的99%,所以建議將「且以晶片護照居多,顯見防偽措施有待加強」之文字刪除。

呂委員孫綾:應該是將「且以晶片護照居多」刪除,我們提出此主決議的用意在於,偽變造護照的查獲量逐年增加,代表你們應加強防偽的部分,所以「顯見防偽措施有待加強」這句話本席希望還是要保留。

陳局長華玉:好的。

主席:刪除「且以晶片護照居多」之文字,同意嗎?

呂委員孫綾:同意。

主席:通過。S34案撤案。

進行S35案。

S35、決議

有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國外旅客申請簽證及其他入境相關服務之重要業務單位,為配合新南向政策,領務局之網站應強化對於新南向國家民眾之友善服務,此外,日本及南韓來台旅客亦為推動觀光產業之重要潛在對象,增設新南向國家及日、韓語系版本之網站刻不容緩,建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盡速完成上述不同語系版本之網站架設。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陳局長華玉:我們各駐外管處都有當地語言的網站,我們將來會遵照委員的指示做更好的引導,讓民眾可藉由這些引導進入相關網站,所以我們建議倒數第二行之文字改為「……刻不容緩。鑑於相關駐外管處已建置不同語系之網站資訊,建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妥為強化說明引導民眾至駐外管處及觀光局網頁取得各語系之資訊。」

主席:請問羅委員與呂委員是否同意?

羅委員致政:可以啦!

主席:同意,照案通過。

我們今天審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部分,歲入增列5,000萬元,刪減1萬5,000元,凍結800萬元,另外有一案保留送黨團協商,就是慰問金的部分。

現在散會。

散會(18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