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星期二)12時4分至12時2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 會議室

主  席 江委員啟臣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首先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早上院會已通過公平會人事同意權行使事項之協商結論,因此今天的議程草案依協商結論增列12月20日(星期二)上午進行公平會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星期二)下午12時1分至12時19分

地  點: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榮璋  郭正亮  余宛如  段宜康  鍾孔炤  吳玉琴  陳曼麗  江啟臣  王育敏  陳怡潔  賴士葆  徐永明  林德福  曾銘宗  尤美女  吳焜裕  李彥秀

主  席:段委員宜康

列  席:議事處 郭副處長宏榮

記  錄:陳秘書小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前例,將本次院會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散會。】

未處理提案:

1、時代力量黨團(徐委員永明)提議: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等3案,列為討論事項第()()案。

2、國民黨黨團(王委員育敏)提議: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衛福部擬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竟以突襲方式火速在3天內開完10場公聽會,全國譁然,全民憤慨!10場公聽會名稱「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竟刻意隱匿開放「核災輻射」食品矇騙社會大眾。……有鑑於核災輻射食品對人民體健康之危害甚鉅,國人有高度疑慮,林全院長應向全民論述清楚,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長林全針對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向立法院作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10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3、民進黨黨團(鍾委員孔炤)提議:討論事項編列()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0案。

法案名稱

條數

 

1.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儘速於本(第9屆第2)會期結束前將公民投票法於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會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的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20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二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8人擬具「行政訴訟法增訂第三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擬具「公司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法律扶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心理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八條之二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語文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7人擬具「公務及政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人員年資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姚文智等50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49人擬具「海洋及漁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災區受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保險費及就醫費用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衛生福利部函送「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內政部函送「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05年7至9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衛星廣播電視購物頻道插播式字幕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條文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5年度第3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客家委員會函,為修正「客家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交通部函,為公告採用「2004年船舶壓艙水及沈積物管理國際公約」,定自106年9月8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電信網路編碼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行政院函,為修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行政院函,為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並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行政院函,為教育部體育署為頒發2016年第31屆里約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等績優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金不敷,動支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4,838萬9千元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行政院函,為軍人保險之保險費率,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9.94,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教育部函,為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空氣中三甲基胺之檢驗方法-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 A707.13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空氣中三甲基胺之檢驗方法-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 A707.12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銀、鎘、鉻、銅、鐵、錳、鎳、鉛及鋅檢測方法—火焰式原子吸收光譜法(NIEA W306.55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銀、鎘、鉻、銅、鐵、錳、鎳、鉛及鋅檢測方法—火焰式原子吸收光譜法(NIEA W306.54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五條附表二、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第3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3季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及獎()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經濟部函送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5年10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經濟部函送「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4南投縣武界褶皺構造與曲流峽谷)」、「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5花蓮縣秀姑巒溪八里灣層沉積岩及曲流)」、「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6臺東縣小野柳濁流岩)」及「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7臺東縣利吉混同層及其蛇綠岩系外來岩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4年第4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更正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密)僑務委員會函送105年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歷史街區與傳統聚落保存法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文化部函送國立臺灣博物館之組織人力分期改革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文化部函,為修正「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瑞典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法務部函,為修正「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六條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二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該會105年度「一般行政」預算繼續凍結300萬元,檢送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修繕維護費」預算22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宣導慰問」預算50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遺產撥還及不動產處理」預算26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董監事會」預算15萬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編制表」及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並修正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經濟部台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公告「位於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內之工廠,其新設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財政部函,為修正「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二、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財政部函送「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4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7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9、11、12、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3人擬具「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9、11、12、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1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11、12、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二條之一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八、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5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6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主席:沒有委員登記發言,議程草案的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通過。接下來宣讀議程草案的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12月16日及12月20日下午)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1、1、1、1、1、1、2、2、2會期第1、4、15、15、16、17、21、2、5、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業已於5月11日於內政委員會完成實質審查,茲建請院會做成決議:請內政委員會儘速進行宣告已完成審查之程序,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送交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吳焜裕等33人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17人擬具「國籍法刪除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3人擬具「國籍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麗蟬等34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王榮璋等27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2會期第17、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信託業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7、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五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議事處增列)

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2、1會期第10、5、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6年度預算書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第一案及第三案至第十一案因院會已通過,予以刪除。

現在有委員登記發言,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同仁。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12月16日(星期五)及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議按照民進黨的列案順序。

民進黨黨團提案:

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12月16日()及12月20日()下午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請列案順序如下表:

議案名稱

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住宅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寶清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6人擬具「住宅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委員姚文智等16人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住宅法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住宅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6年度預算書案

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經濟委員會審查完成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案

 

6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第三案及第四案順序如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內容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2.

有鑑於醫師工時超長、過勞情形嚴重,影響醫療服務品質及醫病關係和諧,更不斷發生醫師因過勞危及健康與生命,而因缺乏法律保障求償無門之憾事。然勞動部以醫療工作具有特殊性質、《勞動基準法》彈性不足等理由,不贊成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衛福部未能積極提出解決方案,嚴重損及健康人權及醫師勞動權。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之適用範圍」。

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案,司法互助協議已是在事件之後的處理手段,恐有緩不濟急之疑。應將對國人之食品安全保障防線拉到更前方,由台、日官方及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採樣、抽樣小組,聯合針對日本福島等五縣食品及相關生產環境,包括水產品及海水進行採樣,以作為風險評估之依據。爰此建請院會做成決議:「我國政府應要求日本政府,由雙方官方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調查評估小組,針對福島等五縣之食品及相關產製、檢驗程序,進行檢驗及評估。在評估報告向本院進行報告並由行政部門提出完整的管制、檢驗、程序要件,確保安全無虞,並經本院同意之前,行政部門不得片面開放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進口,以維國人飲食安全。」

4.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國會改革已為本屆新國會之朝野共識,其中委員會中心主義之會議室配置,為其中重要之硬體搭配。衡諸歐美等民主國家之國會之委員會會議室配置,均以馬蹄型(官員席面對委員席)設計之,兼顧國會議員與行政部門官員各就立法與行政平等發言及論辯之,同時規劃議事採訪及攝影區域、旁聽席等區域,莫不希望藉由公開透明,提高公民參與。爰此,建請院會做成決議:「於第九屆第三會期前,先擇一委員會試辦『委員會中心主義』之會議室配置試辦一會期後,再全面改建本院所有委員會會議室空間」。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15次的院會,本黨團希望有機會增加12個討論案。

這個週末我們有從媒體上看到,吉野家納豆的調味包再次出現問題。目前針對輻射相關食品雖然是在雙證的管制下,但是國人對於食藥署的稽查能力及把關仍舊有很多質疑。食安辦公室跟食藥署規劃在12月25日、1月7日及1月8日舉辦3場公聽會,然而,在現在還沒開放進口的情況下,稽查人力、把關能力及儀測的檢驗能力都已經凸顯出很多問題,如果未來要開放福島五縣市的核災食品,要如何說服國人?首先,我認為這3場公聽會事實上是不足夠的,未來包括現階段這麼多的混合性商品,包括外包裝、內包裝,都有不同的調味料,日本方面能否提供足夠的公信力,針對內包裝與外包裝屬不同製造廠商,可否提供不同的產地證明?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我認為衛福部食藥署,包括食安辦公室都應該提出更完整的說明,所以在本黨所提12個討論事項中,就現在日本福島的核災食品已經有這麼多項進口,我們希望有機會能安排林全院長作一個專案報告。

另外,食安辦公室目前所規劃的3場公聽會是不夠的,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增列召開10場以上的公聽會,詳細的細節都列在我們這次的討論事項中。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院會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如下,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11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法案名稱

1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日經貿會談,民進黨政府似已準備開放日本福島核災地區四縣茨城、櫪木、群馬、千葉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引起國人高度焦慮恐懼。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表示日本政府對食品產製來源標示並無統一標準且拒絕承諾提供我國產地來源安全證明,亦不肯與我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在在證明,蔡英文政府已無法為核災食品的安全作出有效把關,無法讓民眾能吃得安心。眾所周知,輻射食品會在人體內累積長達有數十年之久,此次福島災變釋出的銫-137與鍶-90,目前國內檢測能力不足,何況海關邊境管理根本無法做到逐批查驗大量的日本進口食品。由於我國每年進口日本食品占進口食品數量的四分之一,以此換算日本食品在台市佔率高達近二成,一旦貿然開放,國人每天都有可能誤食受核災污染食品,長期下來,國人健康將遭受嚴重侵害,甚至遺禍下一代。當前台日之間又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若發生食安問題,民眾根本求償無門。民進黨長年以來奉行「非核家園」政策,520上台後卻改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只要檢測合於標準,就可安心食用,完全違悖長期以來「輻射零檢出」、「非核家園」之主張,又企圖將十場開放核災區食品公聽會匆促於三天內開完,罔顧程序正義,甚至不惜以黑箱作業蒙騙國人,合理懷疑,政府將以出賣國人健康換取日本外交利益。民調已指出高達7成4的國人根本不贊成政府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請民進黨政府為了國人更為了下一代孩子的健康著想。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之公投提案,交付全民公投,讓政府聽到人民的聲音!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衛福部擬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竟以突襲方式火速在3天內開完10場公聽會,全國譁然,全民憤慨!10場公聽會名稱「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竟刻意隱匿係開放「核災輻射」食品矇騙社會大眾。根據奧地利維也納科技大學的檢驗數據顯示,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的不合格比例是日本農林水產省數據的6倍,福島食品在日本國內滯銷已是不爭事實,民進黨政府對於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輸台的細節,完全不敢說清楚講明白。輻射之殘留往往長達數十年,對國民食安與健康影響極為重大,執政之民進黨政府未善盡輻射食品把關之責任,置國人食安於不顧,幾與蓄意殺人無異了。基此,國民黨團絕不容許蔡英文政府與日本「密室交易」,以犧牲國人健康交換國際外交利益,號稱「最會溝通」的民進黨政府,應依據在野時,監督食安的嚴格標準,以確保國人食的安全。行政院長林全今(105)年6月針對日本核災輻射食品特別向大眾強調:「到目前為止並沒有鬆綁日本輻射食品的規劃,也沒有時間表。」言猶在耳,150天後,卻見林全變臉說:「福島周邊這些區域,我們看別的國家怎麼做,再看哪些有風險,嬰兒產品、野生動物,我們認為有風險,就不能讓它進口,別的國家都已經在做了,針對不是核災食品,我們卻認定核災食品,我們要清楚論述。」有鑑於核災輻射食品對人體健康之危害甚鉅,國人有高度疑慮,林全院長應向全民論述清楚,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長林全針對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向立法院作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衛福部擬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竟以突襲方式火速在3天內開完10場公聽會,全國譁然,全民憤慨!10場公聽會名稱「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竟刻意隱匿係開放「核災輻射」食品矇騙社會大眾。行政院於11月10日晚宣布召開公聽會,卻立即於12日至14日連續3天於北、中、南、東趕辦10場公聽會,公告僅一天,通知和公告時間皆不足。10場公聽會既無專家學者的證言亦無討論,且台南場僅1個人簽名,屏東場300人乃民進黨自己動員,而台北場的64位民眾,僅4人舉手贊成開放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輸台,綜觀10場公聽會既無專家學者,也無相關團體代表出席,更遑論溝通了,且現場一片混亂,更有疑似黑衣人出現,民眾遭暴力攻擊狀況,公聽會枉顧程序正義,顯見衛福部此10場趕辦的公聽會已屬無效會議,根本淪為執政黨的「私聽會」。根據奧地利維也納科技大學的檢驗數據顯示,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的不合格比例是日本農林水產省數據的6倍,福島食品在日本國內滯銷已是不爭事實,民進黨政府對於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輸台的細節,完全不敢說清楚講明白。輻射之殘留往往長達數十年,對國民食安與健康影響極為重大,執政之民進黨政府未善盡輻射食品把關之責任,置國人食安於不顧,幾與蓄意殺人無異了。基此,國民黨團絕不容許蔡英文政府與日本「密室交易」,以犧牲國人健康交換國際外交利益,號稱「最會溝通」的民進黨政府,應依據在野時,監督食安的嚴格標準,以確保國人食的安全。有鑑於核災輻射食品對人體健康之危害甚鉅,國人有高度疑慮,今民進黨政府竟於三天內舉辦10場公聽會只想交差,敷衍了事,完全違反程序正義,公聽會程序顯然未完成。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衛福部基於國人健康甚至下一代之安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5條、156條之規定,重新舉行10場聽證會,未舉辦之縣市及離島亦應補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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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團有鑑於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目前民眾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輻射高度疑慮。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5年5月30日朝野更一致通過決議,要求「在日本輸台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尚不透明之狀況下,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捍衛國人健康。」言猶在耳,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日前竟表示:「盼能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加強管制,而非對區域全數管制。」農委會顯然棄國人健康於不顧,甚至將開放輻射食品作為對日貿易談判的籌碼。蔡政府的對日軟弱作為著實讓國人深感痛心!由於台日之間並無司法互助機制,如之前發生的種種偽標事件,日本皆不願配合,顯見對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問題的管制措施根本無法真正落實,爰此建請院會做成決議:在台日雙方未達成司法互助之前,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嚴禁輸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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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審視現行公民投票法相關規範諸多限制人民直接表達意見之權利,影響直接民權無法充分表達,本屆公投法由民進黨團召集委員主導審查,民進黨團應本於長期主張將公投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降低,以補代議政治不足,還權於民,並促使社會出現重大爭議議案,民眾可以訴諸直接民意,落實主權在民之民主基本價值,爰建請院會決議:「儘速於本會期結束前將公民投票法於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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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住宅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麗君等29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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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案及委員尤美女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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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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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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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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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鑑於受僱醫師如何適用勞動基準法刻由衛生福利部研擬中,惟為提升國內醫療環境,研擬進度自刻不容緩,更應於107年1月1日前令受僱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方為正辦。又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規劃說明,「增加臨床醫療人力供給」為其推動策略之一,但考量「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同為該部之配套措施,即有必要審慎評估倘日後民眾就醫行為模式改變,斯時各級醫療機構為確保服務量能及專科醫師訓練所需之醫療人力究為如何、是否可能反致醫療人力過剩等情形發生,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審酌醫療體系改革之方針、時程與醫療人力缺口之關連,重行檢討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配套措施,以免徒耗醫師養成所投入之資源,甚至產生流浪醫師。」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目前我們有3個黨團各自對討論事項提出提案,重疊的部分很少,幾乎沒有什麼重疊,所以這部分如果全部增列為討論事項,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段委員宜康:有意見。

王委員育敏:院會的案子那麼少,應該多討論。

林委員德福:多討論,併進去……

王委員育敏:人民的國會,民主的立法院,要多討論。

林委員德福:提報院會處理。

主席:確定有意見?

段委員宜康:有。

主席:那就跟上禮拜一樣,照往例送院會,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好。

主席:本次院會議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這次的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