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3,050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50萬元。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第137項 交通部2,535萬1千元,照列。
第138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270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0萬2千元。
第139項 中央氣象局,原無列數,增列第1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0萬元,改列為1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查中央氣象局之「一般賠償收入」,歷年決算收入,104年度決算為1億2,815萬9千元,103年度決算數145萬2千元,102年度決算數為54萬9千元,101年度決算數有694萬3千元。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歷年來均未編列「一般賠償收入」,雖收入差異甚大,但也並非沒有收入,為符合實際收入情況,爰決議「一般賠償收入」增加10萬元,並自107年度起編列數不得為零。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第140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2,809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00萬元、第3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09萬2千元。
第141項 運輸研究所,原無列數,增列第1目「沒入及沒收財物」第1節「沒入金」1萬元、第2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0萬元,共計增列11萬元,改列為11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1目「沒入及沒收財物」第1節「沒入金」,歷年決算收入,104年度決算數為1萬1千元,103年度決算數0元,102年度決算數為0元,101年度決算數0元、100年度決算數為2萬元。然運輸研究所歷年來均未編列「沒入金」,雖收入有時為0元,但也並非沒有收入,為符合實際收入情況。爰決議第1目「沒入及沒收財物」第1節「沒入金」改列為1萬元,並自107年度起編列數不得為零。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二)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2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歷年決算收入,104年度決算數為30萬1千元,103年度決算數40萬8千元,102年度決算數為16萬2千元,101年度決算數9萬元、100年度決算數為25萬9千元。然運輸研究所歷年來均未編列「一般賠償收入」,為符合實際收入情況。爰決議第2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改列為10萬元,並自107年度起編列數不得為零。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第142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32億3,609萬3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201億3,916萬5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4節「許可費」5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1億3,916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歷年編列標售行動寬頻業務頻段收入,102年度編列預算數359億元,實際得標價金高達1,186.50億元,溢價幅度230.50%;104年度第二次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編列預算數144億元,實際得標價金279.25億元,溢價幅度93.92%,106年度編列「行政規費收入」項下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150億元,對於預算數與得標金差距過大,業者將高額的標金成本轉嫁於用戶,造成4G用戶容量少但資費居高不下情形。有鑑於106年將進行第三次行動寬頻業務釋照,預計釋出2100/1800MHz共150MHz的頻譜,通傳會應儘速研議符合實際之競標拍賣機制,以降低標金溢價幅度,避免業者不同頻段卡位爭議訟訴,確保尚未升級的2G用戶權益不受侵害。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第三次行動寬頻業務釋照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進行釋照業務。
提案人:顏寬恒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歲入預算「行政規費收入─許可費」編列165億6,185萬1千元,其中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編列150億元,主要係針對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屆期辦理後續釋照作業。惟過去通傳會首次開放4G釋照作業,委員即一再爭取將離島偏鄉建設納入商轉條件,105年10月21日立法院亦三讀通過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修正案,將「平衡城鄉差距」納入基本法使通傳會對於照顧離島偏鄉之政策具有法律效力。爰此,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釋照業務事業計畫書審議時,應納入偏遠地區,逐年增加高速基地台及人口涵蓋率條件,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辦理。
提案人: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第15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847萬4千元,照列。
第108項 交通部242億5,808萬4千元,照列。
第109項 民用航空局2,498萬1千元,照列。
第110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1,599萬8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證照費」1萬元、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資料使用費」100萬元,共計增列10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00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查中央氣象局之「證照費」收入,歷年決算收入,104年度決算為5萬3千元,103年度決算數3萬6千元,102年度決算數為16萬3千元,101年度決算數4萬3千元。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歷年來均未編列「證照費」收入,雖然少,但也並非沒有收入,為符合實際收入情況,爰決議增列1萬元,並自107年度起編列數不得為零。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第111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224萬9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250萬元(含第2節「證照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4萬9千元。
第112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3億5,093萬1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1,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億6,593萬1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79萬3千元,照列。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156項 交通部原列126億3,425萬7千元,減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114億8,986萬8千元、第3目「投資收回」第1節「投資資本收回」11億1,013萬2千元,共計減列126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25萬7千元。
第157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158項 中央氣象局206萬7千元,照列。
第159項 觀光局及所屬24萬4千元,照列。
第160項 運輸研究所178萬元,照列。
第161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2億0,760萬6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交通部原列245億0,865萬2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83億9,531萬4千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1億1,182萬4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第21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8萬4千元,照列。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924萬3千元,照列。
第153項 交通部5,612萬5千元,照列。
第154項 民用航空局69萬8千元,照列。
第155項 中央氣象局20萬元,照列。
第156項 觀光局及所屬988萬4千元,照列。
第157項 運輸研究所20萬元,照列。
第15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7,661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6億7,760萬4千元,減列第1目「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200萬元及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7,510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有鑑於花東以及偏鄉地區電信營業據點所有限,民眾對於行動通訊業務的續約、換約等服務之取得,皆需耗費相當路程、時間成本。基於行動通訊技術進步日新月異、頻譜資源有限,對於過往第二代行動通訊(2G)、第三代行動通訊(3G)中所使用的頻段,現僅供少數人民使用,將對頻譜資源產生使用不效率,況我國將於106年6月30日終止2G行動電話業務執照頻段,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04年起不斷推廣,且推出相關補助政策計畫,幫助現有消費者轉換至第四代行動通訊系統(4G)的合約。
然而顧及人民使用無線通訊的保障及電信合約內容,政府無法強制人民轉換合約,惟上開花東偏鄉地區換約不易情形,與一般都會地區民眾不願換約情形不同─多為資訊、服務取得不易,而各世代的行動通訊技術差異,並非一般民眾所能理解─非能以同一種計畫型態作為推動,應有針對偏鄉地區之行動通訊服務換約、續約方案,始能有效清理第二代及第三代行動通訊服務所使用頻段,進而提高第四代行動寬頻效率,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41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上述專案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顏寬恒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二)要求依立法院105年5月24日附帶決議分配乾淨且較無干擾的36頻道指配給原住民族電視台。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規劃分配之。」依該條例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而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另依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1項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該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前揭二法之規定,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應由交通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劃指配。另查,為確保偏鄉鄉親收視品質權益,105年5月24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時,曾作成附帶決議:「爰應指配較少干擾疑慮之頻段CH36供原住民族電視台播送無線電視使用。」。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41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指配較少干擾疑慮之36頻道供原住民族電視台播送無線電視使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顏寬恒 趙正宇 葉宜津
(三)有鑑於有線電視數位化為國家重要政策,惟花東地區進度甚為緩慢,查105年6月在花蓮縣的花蓮區總戶數85,394戶,數位機上盒訂戶數為19,289戶,普及率僅38.84%。玉里區總戶數39,611戶,數位機上盒訂戶數為14,825戶,普及率僅41.02%。而台東縣關山區、成功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為零;迄105年6月底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僅達42.43%,但105年度預算書所載關鍵績效指標卻更低僅35%,顯然不重視花東地區的普及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訂定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達成90%以上普及率的專案計畫,以縮短東西部有線電視數位落差,維護花東地區居民的收視權益。故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41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上述專案計畫,提高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顏寬恒 趙正宇 葉宜津
(四)針對花東地區因地形狹長地理崎嶇、人口居住分散,不利有線電視系統的建置,與無地理地形限制、收視戶居住集中的北部都會區相較,花東地區的有線電視業者所耗費的建置成本及服務成本遠比北部都會區的有線電視業者高出很多,以致於反應在每月有線電視費用時,花蓮縣為590元,台東縣為580元,而台北則不到500元。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第2款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其中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惟政府推動有線電視普及化已有多年,不僅花東地區的有線電視仍無法普及化,目前加強推動的有線電視數位化也辦理緩慢,顯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特別重視及加強分配更多的資源予花東地區,以協助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業者減輕建置成本及服務成本,俾利有線電視普及化、數位化的建置成果回饋於民,藉以降低當地收視戶的收視費用,讓花東地區民眾得以享有與台北相同的服務品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41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前揭法律規定,重新調整「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運用,提出提升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服務品質及降低收視戶收視費用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五)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土地租金」編列2,074萬7千元,係該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其他業務租金」編列516萬元,其中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租金180萬元,惟濟南路辦公室使用之土地租金費率相對偏高。經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標準係按申報地價年息7%計,而臺灣港務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租金標準係按申報地價年息2%計,惟通傳會承租台灣郵政協會土地,租金標準卻按申報地價年息10%計,相對偏高。爰此,凍結該項計畫全部編列經費2,074萬7千元,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簡東明 鄭運鵬 陳雪生 鄭天財 顏寬恒
(六)鑑於新北市烏來地區經2015年8月蘇迪勒風災肆虐後,多處道路坍方、土石流阻斷、民宅嚴重毀損,當地族人經營溫泉民宿維生,生意慘跌無以為繼;但災後迄今已超過1年,通傳會卻仍無法協調於烏來地區建置「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僅預定105年11至12月間於烏來區辦理「座談會」。加上105年颱風暴雨頻仍,已於台東屏東造成重大災情,若颱風再次侵襲烏來後果將不言可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處理烏來設站問題上有輕忽消極之嫌,因此要求於105年底處理完成,並提出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顏寬恒 陳歐珀 林俊憲
(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03年起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撥經費,推動「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建構「高抗災通信平台」,確保風災地震來臨時,基地台之電力供應不中斷及中繼傳輸設備正常運作,提高基地台抗災能力,平時提供穩定可靠之對外通訊,災害發生時可讓救災工作更有效率與完備。惟查相關預算執行情形欠佳,103年度核定5,000萬元,實際僅執行1,360萬元,執行率27.2%。104年度核定1億8,142萬元,也因執行狀況不佳,而向科發基金申請預算保留。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補助規定,更積極協調地方政府、電信業者參與本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及未來推動規劃。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八)行動電話(2G)服務將至106年6月30日終止,截至105年8月底為止仍有51.2萬用戶,為讓相關服務能順利終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督促業者提供與2G相同或近似的資費方案,並以原2G用戶之使用需求為主,在「語音」、「數據上網」等項目提供相對應之合適方案,吸引用戶儘早自2G移轉至4G,確保消費者通訊之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九)有鑑於網路寬頻及數位技術的進步,網路傳播無國界時代,帶來網路直播熱潮現象,人人隨手可直播,現今透過網路不論是商業行銷或者一般使用者得以多元化的提供各種服務與交流互動。直播內容包羅萬象,常見的電競遊戲、新聞事件、綜藝娛樂、奇能異聞、網紅等主題甚至連吃飯睡覺都有人直播。然網路直播會涉及多項法律議題,若一時口快的言論,可能損害別人的名譽,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也可能因為掀人隱私,構成妨害秘密或侵害個資。網路傳播媒介多元,網路治理變得非常重要,若直播平台要持續健全的發展,除了要防弊等多方面法律議題之外,亦應興利。有相關直播平台統合解決智慧財產權議題、法律方案,以及協助直播開發更多商業模式與跨界合作管道,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十)近年,美國知名串流影音平台Netflix、中國愛奇藝台灣站與法國Dailymotion等OTT業者大量進入台灣市場。隨著4G行動寬頻與OTT的高度發展,不論從網路上看電視或是坐在家裡看電視,對於使用者來說已經無差別。然境外OTT業者不落地,就不繳稅,對本土OTT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協同財政部,研擬相關租稅法制,要求境外OTT業者來台設立分公司落地繳稅,封鎖逃稅OTT業者之IP網域,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建立OTT之公平競爭環境。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一)有鑑於2016年1月27日NCC決議通過中嘉案時要求業者承諾事項共達20項,其中6項:1.不晚於2016年11月底,2016年底完成提供每家戶數位機上盒(至少1台機上盒)收視有線電視數位內容普及率達100%。2.本案涉及12家系統經營者,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皆已低於全國平均費用水準。3.申請人應促使中嘉集團各系統業者借款資產比率健全,申請人未來亦不會增加各系統業者不當之財務負擔。4.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自製或代理之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授權予其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多媒體內容傳輸服務經營者,或其他具競爭關係之有線或無線網路傳輸訊號之頻道服務提供者,或為其他差別待遇之行為。5.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6.契約或其他方式,而使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參與結合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在決議之後,已經事隔8個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視業者有無遵守承諾,再行審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二)目前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中,僅有廣播電視法第19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對於衛星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並無本國自製節目之比例規定。而重播節目比例在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三個法律中,則完全未有規定。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本國自製節目與重播節目比例之規範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十三)廣播電視節目之收視率的高低,不僅影響廣告預算的配置,更影響節目製作及發展,然台灣收視率調查僅為少數民間公司長期寡占,不僅樣本戶數少,社經地位亦有偏差,長期為人詬病。為建立收視調查的公正及公平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配合文化部最短期內籌設國家級收視率調查系統,以提供可靠和優良的收視調查服務。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趙正宇
(十四)台灣目前除4家無線電視公司外,衛星廣播電視頻道商有93家、180個頻道,境外衛星廣播電視有32家、121個頻道,然卻只能分取147億元大餅,在廣告收益日漸減少,節目內容日益惡化,節目重播率高,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建立淘汰機制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蕭美琴
(十五)鑑於我國傳播內容品質屢遭詬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廣電媒體之主管機關,理應善盡監督媒體之責任,卻常提出要求業者自律之口號,未見具體有效措施與業務衡量績效指標之提出,實缺乏說服力與影響力。媒體乃社會公器,從傳播內容申訴件數之激增來看,顯示辦理強化傳播內容問責及業者自律之做法未收實效,亟待研議具體有效措施與業務衡量績效指標,以確實提升傳播內容品質。爰此,為建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播內容申訴網成為「公民與媒體對話平台」之目標,也減少不必要的函轉造成民眾疑惑,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研議有效策進作為,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十六)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規劃「災防告警簡訊系統」,透過災害訊息廣播平台及電信業者的細胞簡訊廣播平台,在短時間內傳送告警訊息給手機用戶,替民眾爭取避難因應的黃金時間。惟近來多次地震發送「國家級警報」時,仍有部分民眾未能收到,又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進行的系統測試,地理範圍相當侷限,又均使用「測試用頻道」,民眾手機係預設關閉,測試成效令人質疑,為確保簡訊系統之運作正常,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測試方式,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七)對於三星手機Note 7因發生自燃事件,對於使用者及公共安全均造成危害,但中央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仍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要求企業經營者強制回收,而僅係由企業經營者自行召回。因業者所定公告,仍有大部分消費者未符退貨條件,而退貨無門,甚且各通路商所回收的價格及補償均有不一致情形,亦有損消費者權益。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無條件回收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十八)無線電視頻譜係屬稀有國家資源,但現在台灣之無線電視台,大部分節目內容製作粗糙,甚至淪為商品廣告之節目,因此台灣號稱有20台無線電視台,但實際可供選擇者寥寥可數,完全失去無線電視對偏遠地區或沒有申裝網路之弱勢民眾給予許多接觸世界管道之用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無線電視台之換照審核實應更加嚴格,避免稀有國家資源之無線電視頻譜卻沒有效利用之情況。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蕭美琴
(十九)行動通訊的發展為我們帶來生活上的便利,但通訊基地台產生的電磁波,是否會影響人體健康,始終是國人的疑慮。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陸續在全國各地舉辦公務與地方電磁波知識說明及溝通座談會。截至105年8月底,已辦理87場,然據查,花蓮縣並沒有任何辦理紀錄。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規劃相關花蓮縣及全國其他未辦理地區之說明與座談會。惟花蓮縣幅員廣大,辦理時,場次之規劃應將居民交通、距離限制等因素納入考量。相關辦理之規畫請於1週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二十)我國媒體亂象、新聞播報與內容呈現的方式,早已為國人詬病。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理應在不違背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對有疑慮之傳播內容,進行嚴格監督。然而,面對疑似媒體違規之事件時,NCC卻常僅是要求「媒體要自律」或是僅宣示「不排除對違規的頻道業者,進行更嚴格的換照審查」,而無實際作為。即便多次在委員會業務報告中,皆表明要「強化媒體自律」,但實際政策之執行,卻始終缺乏績效。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新檢討「強化媒體自律」之推動政策,並革新「監督媒體」之辦法、建立即時評點紀錄機制,將違規之業者立即上網公告、扣點,讓國人可以即時查閱的審查結果,而非等待期末換照。檢討與革新報告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二十一)北迴鐵路為東部居民對外重要交通方式,但乘車時往往因電信訊號不良,而影響通訊品質。西部高鐵及部分臺鐵路段,均已由電信業者及相關單位研擬進行通訊涵蓋工程,唯獨北迴線及少數西部山線路段仍未改善。為提升臺鐵北迴線電信通訊品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肩負建構優良通訊環境之職責,邀集各大電信業者並會同交通部所轄單位進行協調,以研擬改善臺鐵車行間通訊品質計畫。相關改善計畫報告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二十二)監測、防制媒體壟斷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重要業務之一。日前的中嘉案、近期的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案,都再再考驗NCC防堵媒體壟斷趨勢的決心、立場與能力。除此之外,媒體整併背後的資金來源,更攸關我國媒體的獨立性與國家安全。然而相關的金流、控股、權力關係,並非單純在公司工商事業登記之資訊上可以看出端倪。以台數科為例,據媒體報導,其資本額為12.43億元,卻在半年內以100億元併購台南、嘉義地方系統台,並預計以111億元購買東森電視過半股權。然而,扣除其自有現金、銀行貸款,其他資金來源之資訊,並未予揭露。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新檢討審查機制與辦法,在相關媒體併購案上應特別針對金流進行分析、嚴格把關,除了要防止因媒體壟斷而產生的支配性言論強權外,更要避免特定外國資金掌握我國媒體,侵害我國媒體的獨立性,更甚者,危害國家安全。檢討後之審查機制、辦法與革新報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二十三)鑑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雖修正後:「原文會委託經營無線電視機構,增加不受公共電視法第七條第二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放寬限制,使原民台可透過公視播送節目內容:
1.既然原文會每年須另支出2,000萬元委託公共電視播送訊號,應以訊號清楚乾淨為必要。
2.若再因25頻段夾在24頻段的中視、26頻段的公共電視之間,若指派居中之25頻段,恐將引發「鄰頻干擾問題」。
為避免原住民電視台日後還需耗費鉅額預算建置轉播站及確保收視品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相關單位優先指派36頻段供原住民族電視台播送無線電視節目。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顏寬恒
(二十四)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目前已規劃廣播頻道FM96.3為未來「原住民族廣播電台」成立後收聽頻道,但未見其建置預算及詳細計畫,為免以後訊號發射台建置失當、族人收聽範圍僅涵蓋都會區,影響山區原住民收聽權益,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6個月內將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營運計畫方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原住民族立委國會辦公室。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寶清 趙正宇 鄭天財 李昆澤 顏寬恒 葉宜津
(二十五)有鑑於3G業務執照將於107年底屆期,囿於VoLTE語音服務尚未成熟,4G用戶亦透過CSFB技術使用3G網路提供語音服務。依105年7月NCC 3G、4G用戶數統計,目前我國超過2,848萬(3G達1,281萬,4G為1,567萬)之3G/4G用戶皆仰賴2G/3G網路提供語音服務。2G業務執照106年6月底屆期後,3G網路將是僅存可提供全體國民語音服務之網路。為了延續現有消費者語音服務之權益,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酌先進各國經驗,研擬公平適切之頻譜釋出規則,在兼顧國家收入同時、讓業者得以合理成本取得頻譜延續語音服務,以確保消費者多元語音服務選擇權得以延續,更可進一步促進語音服務資費價格合理化,確保產業競爭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陳雪生
連署人:簡東明 鄭寶清 顏寬恒 陳歐珀 鄭天財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主要之歲入來源來自罰鍰與規費收入,但通傳會應收而未收之歲入金額自96至102年度累積1億0,812萬6千元,加計103年度應收未收歲入款9,436萬2千元,共計2億0,248萬8千元。經查,依照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目前該會已有為數可觀的罰鍰與怠金罹於時效,通傳會103年度罰鍰516萬元加怠金1,582萬元共2,098萬元,為近年最高亦已接近罹於時效期間,基於行政裁處權3年為限,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加緊追討以前年度的歲入保留款,避免大量政府應收款項無法收回,應研商相關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實落實公權力的行使及使歲入充盈。
|
通傳會應收以前年度歲入保留款明細表(來源:103年度決算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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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罰金 罰鍰 |
賠償 收入 |
許可費等 行政規費 |
場地 設施 使用費 |
怠金 |
雜項 收入 |
合計 |
|
96 |
1,370 |
─ |
─ |
─ |
─ |
─ |
1,370 |
|
97 |
─ |
─ |
12,500 |
11,925 |
─ |
─ |
24,425 |
|
98 |
─ |
─ |
─ |
─ |
─ |
─ |
─ |
|
99 |
74 |
4,651 |
─ |
─ |
─ |
─ |
4,725 |
|
100 |
351 |
─ |
6,960 |
23,177 |
─ |
─ |
30,488 |
|
101 |
460 |
─ |
11 |
6,600 |
2 |
─ |
7,073 |
|
102 |
650 |
─ |
276 |
32,269 |
6,799 |
51 |
40,045 |
|
103 |
5,166 |
─ |
1,729 |
71,646 |
15,821 |
─ |
94,362 |
|
合計 |
8,071 |
4,651 |
21,476 |
145,617 |
22,622 |
51 |
202,488 |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七)境外OTT媒體並無需負擔基礎建設,卻占用大量頻寬,負責主管通訊傳播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管理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占用大量頻寬的傳播形式卻未課以相當責任。鑑於我國有線電視占有率自99至105年第2季,由64.06%下降至60.52%,雖全面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但是因為多螢幕、行動裝置的普及以及網路建設的擴展等等因素,促進網路影音串流媒體的發展。惟發現,通傳會對於OTT TV的傳播方式採取低度管理,也並未設有執照制度,對其營業規模、結構、行為甚至無特別限制,卻對無線、有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依法進行設立許可、定期複查等監督管理。這樣的管理方式對於未來OTT產業恐有疑慮,容易衍生傳播市場的競爭糾紛,不利產業健全發展,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於6個月內積極研議相關政策,就各平臺的相似服務逐步採取較一致性的管理機制,確保傳播市場公平競爭。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劉櫂豪
第16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6,074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有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有「人事費」4,083萬9千元。經查:飛安會106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除技工1人及駕駛1人外,所有業務均採約聘人員辦理,並無專任職員。飛安會對於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長期以聘用人員辦理,與其組織法未符,亦與行政機關進用聘用人員應具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性質相違,殊非妥適,應儘速研謀改正。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083萬9千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簡東明 陳雪生 顏寬恒 鄭天財
(二)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573萬1千元,惟查飛安會網站「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使用率不彰,105年報告數僅7件,並於104年曾反映颱風天航機轉降議題,但105年又發生長榮航空颱風天硬降之事件,顯此機制並無實質成效。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三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此機制進行檢討改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飛航安全業務」編列459萬3千元,其預期成果包括藉飛航事故調查提出改善建議,以改善飛航安全。
經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網站上,自民國100年後,少有更新之改善建議,顯見飛安會怠忽職守,辜負國人期待。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三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950萬元,惟排除人事等庶務費用或添購黑鷹直升機紀錄器解讀裝備外,大半是辦理或參加研討會,此類業務跟前項飛航安全業務均有重疊之處,難以理解該計畫之實際用途。此外,飛安會扣掉人事費用後,106年因新增本項計畫即增加高達47%的預算,可說是飛安會之重大變革,飛安會竟無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三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五)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950萬元,經查近10年我國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自93至102年之百萬離場全毀平均事故率為零,惟103及104年發生兩起復興航空重大事故,導致其事故率高於全球平均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職掌為精進飛航安全,每年編列高額經費投入飛安領域之研究。建議於研究案中,應提出具體可行預防性建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研究成果評估書面報告,以提升我國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新增「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工作計畫經費950萬元,預計辦理「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科專計畫。經查:我國近10年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高於全球平均值,為有效降低事故率,飛安會本次新增計畫應著重於實務上運用,且有別於其他機關(如交通部)或學術界對於飛航安全之研究,提出具體可行之預防性建議。爰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推動工作計畫之書面報告,以利新增預算達成精進飛安之目標。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七)由於我國103及104年度接連發生兩起重大空難,行政院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通盤深入檢討並強化飛航安全,飛安會預計由106年度開始辦理「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計畫期程三年,該計畫含五個研究項目,包括購置黑鷹直升機紀錄器解讀設備。惟查航空紀錄器解讀設備非屬研究計畫範疇,飛安會對民用航空紀錄器解讀能量業已達99.6%,而黑鷹直升機為空中勤務總隊所購置之美國軍規專用設備。
立法院於104年度審查飛安會單位預算案時,曾作成決議(四)「建議國籍航空公司於採購飛機時,應將相對應之飛航紀錄器原始資料下載設備列為必要附屬設備一併採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再依飛航事故調查法相關規定,於必要時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協助。」爰決議,令航空公司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未來購置航空紀錄器解讀設備時,參照該決議辦理,俾利即時提升各式航空器解讀能量。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八)有鑑於2016年10月1日,華航班機於桃園機場降落時發生尾翼擦撞到跑道意外,但至今,包括: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航空公司等單位,針對該事件仍未提出事故調查報告,為防止「2002年澎湖空難事件」再次發生,特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依法儘速完成前述事故調查,並檢視意外班機之檢修作業是否落實,且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要求中華航空公司,在該事故調查及班機安全檢查報告未完成前,前述班機應停止所有飛行任務。
提案人: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九)鑑於德安航空新機105年8月於綠島發生爆胎意外、10月澎湖首航因側風過大無法起飛,新機飛航品質恐有疑慮,敬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協助德安航空釐清真相,並將新機相關問題癥結做成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顏寬恒 陳歐珀 鄭天財 陳素月 劉櫂豪
(十)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身為獨立機關,卻因為業務不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監督,其員工離職後竟也不受國家管束,致使許多飛安會調查官或主委離職後,紛紛至各國籍航空公司擔任重要職務,讓飛安會形同前進航空業最好之跳板,嚴重影響該會之獨立性。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未來如何控管相關調查官不到其原先監管的單位服務,避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之獨立性遭到破壞。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一)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要執掌飛航事故之調查,其委員會由5至7位委員組成,由行政院主任命「適當人選」兼任,經查其組織法第4條「本會委員應具有氣象、管理、法律、心理、航空、交通、工程或其他飛航事故調查相關學識及經驗。」僅規範委員學識背景,卻無要求有實際飛行經驗,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職在精進飛航安全,委員會成員若無實際飛行經驗,恐遭人質疑飛航安全之研究、分析、飛航事件之調查品質。建議應針對該問題做出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專業與職掌相符之原則。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二)為了避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球員兼裁判」影響飛安調查之公正性,我國於1998年成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專職飛安事故之認定、調查及原因鑑定。而在其他類型的交通事故的鑑定上,則尚未設有專職機構,因而遇到重大事故時,常需臨時設置、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調查。爰此,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現有之調查經驗為基礎,研擬擴編現有之組織架構,成立相關鐵、公路事故調查小組,為建立我國「全國交通事故調查」專職單位之理想前進,以便有效統合資源、降低調查成本、分享調查經驗、提升我國各式交通載具事故調查之績效,書面評估報告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當初係為避免民航局自行調查飛安事故球員兼裁判之譏而成立之機關組織。其運作多年以來,已建立完整標準調查程序,其調查報告亦均供國際檢驗,而有相當之公信力。目前海事、軌道重大事故之調查,亦均係由主管機關調查,而非屬獨立之調查機關。值此組織改造再議之時,實應借重飛安會原已建立之程序及公信力,而擴及於海事、軌道事故之調查,因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擬送交予行政院之組織建議方案,應採多模組方式而修正原飛安會組織,以建立完整之運輸安全調查體系。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十四)花東縱谷地形狹長,中央及海岸山脈間,農田風光錯落有致,地景豐富,具有發展空域觀光的條件。但是,少了飛航安全,任何產業發展都是空話。據查,就近二十年來(1993─),台灣已經發生14起「超輕型載具」的飛安事故,造成10死、6重傷。實見空域觀光發展背後的飛安問題不容忽視。為推動花東縱谷空域觀光,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協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過去的事故資料、各式統計數據,配合現階段超輕型載具的機械設備演進,以及地理環境等要素,調查分析造成我國「超輕型載具」事故發生之主因,並研擬改善之建議,以便做為花東發展空域觀光的安全基礎,評估報告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列3億7,869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50萬元、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100萬元及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7,569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獎補助費」1,920萬7千元,其中270萬元係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依據過去審查年度預算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決議不得將補助款挪為人事費用,惟此次補助費用竟仍包含人事費。爰此,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7,560萬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趙正宇 李鴻鈞 鄭天財 顏寬恒 蕭美琴 簡東明
(二)有鑑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之情形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惟中央各部會限制性招標案更鮮少依前揭規定辦理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限制性招標之勞務或非營利產品項目之採購。為落實政府採購法前揭規定之立法美意,增加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等個人團體就業機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560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限制性招標案協調中央各部會就如何落實採購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之非營利產品及勞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 顏寬恒 蕭美琴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費120萬8千元,其用途係用於官方網站、全民督工網站及APP之維修與更新等,惟工程會之官方網站、全民督工網站皆操作不易,APP系統操作也不便捷,不利民眾查閱相關訊息,難以落實推動民眾參與公共工程之監督。爰此,106年度「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四)目前機關終止或是解除契約後,應將扣除機關為完成契約所支付之一切費用或損失、損害後之剩餘工程款餘額發還廠商。然發還工程款餘額之時程,少則3年多則5年,造成廠商合約終止、解除後,久久拿不到錢之情況,更甚者造成下包廠商因而倒閉之情況。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發還剩餘工程款之時程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五)目前公共工程契約的履約保證金歸還方式採工程進度達25%、50%、75%、100%後各發還25%之方式,然實際情況是,廠商中止合約時進度僅達73%,卻因不符合規定之75%而無法取得23%之履約保證金之狀況。然鑑於能以科學方式量化公共工程進度達25%、50%、75%、100%之情況下,是以無占廠商便宜之必要。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履約保證金發還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六)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我國採購法,針對各式政府採購案進行監督與管理及相關爭議之調處、仲裁。在我國部分偏遠地區,以一致性標準設計出來的採購標案,常因利潤不高,致使廠商投標意願不高,進而流標。舉例來說,日前花蓮秀姑巒溪進行疏濬之招標工作,20案中,僅3案決標。雖然經濟部水利署著實依需求編列預算,但卻因標案之設計無法反映花蓮、偏鄉河川實際進行疏濬時所需之額外運輸成本,而一再流標。疏濬為河川管理之重要工作,攸關居民生命安全,實不該因標案之設計而一再延宕。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會商各部會單位,針對所屬採購標案之設計進行檢討,以避免公務之執行流於程序與僵化之規定,進而影響國人權益。相關之革新工作與檢討報告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七)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經費96萬5千元,旨在建立公平公開政府之政府採購環境,藉該小組的稽核業務,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經查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自101年度4.76%降至104年度3.85%,稽核率不僅均不超過5%且呈現下降趨勢,惟創造公平公正之政府採購環境,除了倚賴建立健全法規及訓練專業人員,更有賴於採購稽核及防弊等重要措施,以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採購弊案情事發生。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該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建立優良政府採購環境。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八)公共工程採購案,預算編列金額與實際決標金額相差平均數在10%以上,除顯示主辦機關寬列預算金額外,亦表示採用最低價標案者眾多,才讓預估之預算金額超出。對於此種現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加以數據分析其確切原因,若為前者應要求其預算編列更加覈實嚴謹,若為後者則應要求其採用最有利標處理標案,避免影響國家資源合理配置。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九)近年來政府採購案決標後,卻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事,尤以重大公共工程為大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有此種情形者,除應公布相關案件外,亦應主動移送監察院調查。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十)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主要依據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之事由,其效果為於一定期間內參與政府採購。惟部分廠商一再利用異議程序拖延,並於相關期間內大量搶標,使得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無法有效遏止。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類此之廠商亦應建立預警機制,讓各主辦機關了解哪些廠商係屬此類,或於招標公告即得主動排除,或保留契約廢止權等相關權利,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一)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162萬5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61萬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1,410萬2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等,以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惟部分政府機關(構)採購弊案與缺失頻仍,全國政府採購案件稽核率從101年度之47.5%下降至104年度之38.5%,採購稽核成效不彰。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相關計畫,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二)有鑑於政府採購法上路17年,工程界怨聲載道,多少人無端被罰被關,更嚴重框限了公共工程的品質進度與產業發展。尤其是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被認為是惡法,一名員工犯錯,整個公司跟著連坐被停權,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法律完全沒給委員仲裁的彈性。如果優質廠商一旦被停權,另被劣質廠商得標,形同劣幣驅逐良幣,造成惡性循環,對健全公共工程品質未必有利。爰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通盤檢討改善計畫,去除我國政府採購法矯枉過正的弊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三)依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工程及建築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準此,公共工程採購預算之估列,除各機關應覈實編列外,工程會身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負有督導審核之責。
惟查102至104年度,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及總決標價之間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差額比例每年皆逾10%,顯示政府採購預算編列尚欠嚴謹,不利於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爰此,決議令工程會應發揮工程專業審議功能,以健全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相關技術、成本估算之機制,相關改善計畫及執行情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連署人: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十四)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編列7,560萬7千元,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等政府採購涉外綜合事務,以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等,所需經費用途包括赴海外出差旅費、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以及相關事務費用等。然工程會歷年「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所編預算,主要以赴國外參展、出席國際會議、召開商情會議,或捐助及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等做為政策措施,無法具體呈現我國廠商取得國際間政府採購案件之實質成效。
據此,工程會之回應:「因無法令規定我國廠商須將其得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通知政府,外國政府亦不會公布我國廠商取得外國政府採購分包金額」,顯無法獲得國人認同。工程會身為主管機關,編列了預算理應完全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政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以協助國內廠商赴海外辦理採購業務。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連署人: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五)花蓮為我國體育人才的搖籃,但常聞花蓮學子尋覓不到符合比賽標準的設施、場所來進行訓練;而位於花蓮市的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其校區內的體健設施老舊,使用率低,造成國家空間、資源閒置浪費。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針對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進行調查、評估、列管、活化之工作,相關工作計畫之辦理時程規劃表,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十六)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工作係工程會之主要業務,惟自101至104年度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總件數自2萬4,637件減少為2萬2,014件,然而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竟不減反增,由5,455件成長為6,173件,嚴重影響工程期程,並增加經費支出,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七)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項目之一為監督1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的執行,並控管其品質。與此同時,國發會亦於「管制考核」工作計畫下編列「施政計畫管制」預算324萬3千元,進行公共建設類行政院管制計畫之預算執行與進度管控。工程會與國發會之管考功能,似乎重疊。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連繫國家發展委員會,釐清、界定跨部會之間相似業務內容之權責,避免人力、資源與公帑之浪費,以期能健全我國整體公共建設之管考機制,檢討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十八)鑑於近年來政府整體採購經費龐大,每年度預算數總額皆超過兆元,然而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超過一成;其中102年度超過13.89%,103年度雖降為10.21%,104年度又提高至12.72%,顯有擴增跡象,此一狀況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估算過於寬列,嚴重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為有效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計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九)有鑑於國內投資環境日益惡化,但我國工程產業具國際領先水準,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產業走出去與外國競爭,確實值得大力推動。工程會設立的一個重要工作目標就是在於增強工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時值新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之際,工程會應適時把握並善盡協助業者拓展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責。爰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配合新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之強化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工作計畫,俾利我國工程產業的成功向外拓展。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二十)捷運淡水輕軌工程,全長約13.99公里,總經費為153億元。該計畫奉行政院102年2月25日臺交字第1020005699號函核定,目前新北市政府辦理第一期路線施工作業中。根據新北市捷運局揭露資料,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網包含綠山線全線、藍海線(B06─B08),路線總長度約為9.52公里,該工程預定自行政院核定後6年完工通車,也就是108年2月通車。惟105年4月新北市政府發布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要「力拼2018年完工」,趕工指示才言猶在耳,淡海輕軌工程就連續2次發生重大公安意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倘有人為或趕工因素造成,應懲處相關人員,且需持續督促管考該工程計畫,避免類似工安意外一再發生。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一)目前六都的纜線地下化比率分別為台北市94.6%、新北市67.6%、高雄市59.1%、台南市44%、台中市43.1%,桃園市只有40.8%。104年蘇迪勒及杜鵑颱風造成桃園市60萬戶停電,105年梅姬颱風來襲,造成桃園市35萬戶停電,都是因為台電電纜地下化進度緩慢。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督導台灣電力公司,配合行政院防災桿線地下化推動計畫,協助桃園市將電纜線地下化比率由目前的40%提升至60%。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二十二)公共工程之建設需以有需要為前提,但我國之公共建設很多均為首長個人好大喜功下之產物,導致蚊子館叢生,以往曾要求將蚊子館列為考核項目,而與地方補助款連動,但卻未見實施。因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制定一套標準,呈報行政院列為地方補助款之補助標準,以杜絕蚊子館之產生。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537億8,837萬6千元,除第12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4,810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及第11目「營業基金」128億0,532萬元,減列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3,190萬元〔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09年)」2,690萬元、「臺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及「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派員出國計畫及派員赴大陸計畫經費100萬元、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5,575萬5千元、第4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自由貿易港區管理」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2,000萬元、第12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億元,共計減列3億0,965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暫改列為534億7,872萬1千元。
本項提案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交通部106年度預算「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第1年度經費4,810萬元,惟查交通部學術研究業務,應屬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主責,為避免組織疊床架屋,應與運研所合作辦理。爰此,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二)交通部106年度預算「鐵路建設計畫─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4,810萬元,因軌道技研中心之自償性不足,硬體設施及未來營運尚須政府挹注資金及配合修正相關法令,其設立之迫切性及必要性,顯待審酌,爰刪減4,810萬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三)「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預定分5年捐助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41億6,582萬4千元,辦理興建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硬體、建置檢查及量測設備、駕駛技術訓練設備等。但查該中心成立組織型態為私人財團法人,但政府卻投入大量經費。且該中心定位不明,其功能互相矛盾,恐步ARTC(車測中心)、VSCC(車安中心)之後塵,反成為國內軌道產業之阻礙,爰刪除本項計畫及107年度編列之預算4,81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四)交通部預定未來分5年捐助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辦理硬體設施興建、建置檢查、量測、駕駛技術訓練設備等,所需經費41億6,582萬4千元(預計成立於高鐵燕巢總機廠西側,占地約10公頃)。
因此,交通部106年度「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第1年度經費4,810萬元。
但因:
1.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不符合預算法。
2.「軌道技研中心」自償性不足,未來必須政府持續挹注資金以繼續營運。
3.政府對於現行公設財團法人之管理規範不足,恐無法有效管理,並有組織上疊床架屋之虞,應先釐清政府捐助資產所有權之歸屬及管理監督方式後再行成立。
綜上,爰提案將「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4,810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顏寬恒
(五)交通部106年度「鐵路建設計畫」項下辦理「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4,810萬元。根據交通部所提供軌道技研中心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之委外研究報告指出,該中心若無政府捐助興建硬體成本,也沒有挹注常年研究發展資金,以30年營運期進行評估,該計畫之自償率為-85.07%,財務淨現值為-69.41億元,其營運興建費用無法自償,營運收入亦不足以平衡成本支出。
此外,交通部貿然成立軌道技研中心,身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該資產是否計入該中心之捐助基金、資產所有權之歸屬、未經政府同意不得任意處分、該中心解散後該資產應收歸政府,暨政府未來對於該中心相關人事、財務及業務之管理及監督方式等,均未見具體說明,未來立法院如何監督?爰此,建議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六)有鑑於交通部106年度新增「鐵路建設計畫─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第1年年度經費4,810萬元辦理興建工程規劃與管理工作,該計畫總經費41億6,582萬4千元,係由交通部協調鐵路、高鐵、捷運等軌道營運機構及主要產業機構共同捐助成立,目的為建立自主軌道技術研發能量,並改善安全與技術,惟於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畫之委外研究報告所示,若該計畫無政府捐助興建硬體成本,且無挹注長年研究發展資金,以30年營運期進行評估,該計畫自償率為-85.07%,財務淨現值-69.41億元,復交通部捐助該中心興建硬體設施,該資產所有權歸屬、業務管理、財務監督等,均未說明,又目前公設財團法人弊案叢生,加上管理規範不足,多成為高官退休樂園。綜上,該計畫不僅營運興建費用無法自償、營運收入亦不足以平衡成本支出,且未來營運、監督管理之規範皆未有具體說明。故建議全數凍結該項預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必要性及監督管理具體說明報告,以維護政府權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七)有鑑於交通部106年度「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第1年度經費4,810萬元。經查:交通部將分5年捐助軌道技研中心約41.66億元為硬體設施興建,惟該中心自償性不足,資產建設及未來營運尚須政府挹注資金及配合修正相關法令,成立之迫切性及必要性,顯待審酌,允應詳實評估於現行組織架構下辦理之可行性,並釐清政府捐助資產所有權之歸屬及未來管理監督方式等,以維政府權益。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810萬元之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八)交通部106年度「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第1年度經費4,810萬元。該中心成立之目的包括1.支援軌道產業發展,建立自主軌道技術研發能量。2.改進軌道安全與技術。3.獨立第三方機構,公正參與軌道安全相關作業。惟查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依預算法34條之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交通部分5年捐助軌道技研中心約41.66億元興建該中心硬體設施計畫,資產所有權之歸屬、中心解散後該資產應收歸政府,暨政府未來對於該中心相關人事、財務及業務之管理及監督方式等,均未具體說明清楚。爰此,為保障國人權益,建議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本項通過決議93項:
(一)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2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編列652萬元,惟查本計畫自103年度開始,計畫中辦理號誌控制技術研究,目前執行情形僅於新竹地區試辦,尚無於運輸量高城市之試辦案例,研究進度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交通部應進行了解,並撙節預算。爰此,凍結該筆預算之三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目前研究進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葉宜津
(二)有鑑於105年5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修正條文時,亦通過附帶決議:「爰應指配較少干擾疑慮之頻段CH36供原住民族電視台播送無線電視使用。」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規劃分配之。」;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1項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等二項法律規定,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應由交通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劃分配及指配。為確保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鄉鄉親收視品質權益,爰要求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6,36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依立法院前述決議規劃分配較少干擾疑慮之36頻道供原住民族電視台播送無線電視使用乙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劉櫂豪 簡東明 顏寬恒 陳雪生
(三)交通部所屬事業近年預決算稅前盈餘增減率與交通部所訂考核標準進行比較(附表),中華郵政公司除102年度盈餘增加率為17.04%外,其餘年度均逾20%,所訂最高績效獎金2.4個月之超額盈餘標準僅4%,桃機公司近年盈餘增加率均達五成以上,所訂標準僅5%,臺灣港務公司除104年度盈餘增加率為3.24%外,其餘年度均逾8%,所訂標準卻僅1%。交通部對所屬事業所訂績效獎金考核標準與所屬事業之經營表現標準差距甚大,導致獎懲功能無法有效發揮。交通部對所屬事業績效獎金考核標準遠低於各事業之盈餘表現,績效制度淪為形式,違反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發目的,交通部管理不當,應予檢討。因此,爰予以凍結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項下「獎金」編列8,082萬9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101–104年度交通部所屬事業稅前損益預算達成情形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事業 名稱 |
101年度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超額盈餘標準 (績效獎金2.4個月) |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增減率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增減率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增減率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增減率 | ||
|
中華 郵政 |
106.10 |
137.52 |
29.61 |
107.73 |
126.08 |
17.04 |
110.82 |
133.92 |
20.84 |
98.97 |
137.40 |
38.83 |
y≧4% |
|
港務 公司 |
48.07 |
55.61 |
15.68 |
60.71 |
65.96 |
8.65 |
60.52 |
66.99 |
10.69 |
65.37 |
67.49 |
3.24 |
y≧1% |
|
桃機 公司 |
20.11 |
43.12 |
114.39 |
28.25 |
47.40 |
67.78 |
36.70 |
56.98 |
55.26 |
38.58 |
71.54 |
85.43 |
y≧5% |
※註:1.資料來源,各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表列稅前損益為合併報表決算審定數。
2.增減率=(決算數–預算數)/預算數;
y之定義:總盈餘超過(法定盈餘比率加減政策因素)之比率。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顏寬恒
(四)有鑑於花蓮縣瑞港公路(花64線)跨越海岸山脈,地理位置正處於台灣北迴歸線,是連結「花東縱谷」與「東海岸」的重要道路,其間有溫泉、牧場、重要茶葉產地,產業多元豐富,同時為北迴歸線、泛舟等觀光旅遊勝地,亦為花東縱谷管理處、東海岸管理處重要管轄所在地,但瑞港公路(花64線)屢經颱風及豪雨沖刷而頻傳路基流失、擋土崩塌,卻因被規劃為鄉道而無法獲得公路總局管養,施工品質、災後復建技術以及資源協調,都遠不及省道;與同樣跨越海岸山脈的花蓮縣光豐公路(台11甲)及東富公路(台23線)均規劃為省道,皆由公路總局管養相較,突顯瑞港公路(花64線)管養困境需要重視。為瑞港公路(花64線)管養之需,並保障往來人車安全及提升工程品質,實應將瑞港公路(花64線)移還公路總局維護管理。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0,827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對於瑞港公路(花64線)移還公路總局維護管理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劉櫂豪 陳雪生 簡東明
(五)自新政府上任以來,相關東部地區大型交通建設都已有階段性的成果,舉凡北迴多軌化、花東雙軌化、台9線南段拓寬之定案與推動,以及對蘇花改通車時程不變之承諾,實顯新政府對東部地區交通建設之重視。然而,最為貼切居民生活的大眾公路運輸系統,仍顯不足,例如需求反應式運輸系統推動進度緩慢,105年度之計畫於花蓮地區,至今尚未實際執行;又如不經濟、不環保的現行公車運輸網絡,至今仍未檢討改進。交通部理應督導業辦單位積極辦理,諸多公路運輸缺失至今未有積極作為,難究其責。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1億0,527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精進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六)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一般行政─交通統計」中新增「委辦費」100萬元,作為辦理資料匯流平台之統計分析與教育訓練經費,往年皆無此項業務,且交通統計計畫內容與105年度預算計畫內容相同,殊難得知該委辦費之必要性及成效,且歷年來對於各項交通資訊皆有作出統計資料,且已在「一般事務費」中有所編列,尚無增加此「委辦費」之需要,爰將此「委辦費」1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劉櫂豪 陳雪生 簡東明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七)針對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272萬6千元,而該項經費多屬設備更新或擴充,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除現在設備需維修之經費,實際上無須另加經費支出,同時交通部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擴充經費之需要。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簡東明 鄭天財 李鴻鈞
(八)針對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一般行政」項下「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編列3,000萬元,而該項經費屬新增計畫,行政院預計分5年編列,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由於欠缺實質必要性,交通部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擴充經費之需要。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李鴻鈞
(九)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4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管理」中,針對國際油價上漲,為降低載客船舶營運成本,紓解運價上漲之壓力,補貼費用編列500萬元。
惟近年來國際油價下跌甚多,何來運價上漲之情形?根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其補貼之對象,限於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交通部補貼離島載客船舶應依據事實,而非恣意編造理由補貼。
爰此,將本筆經費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我國載客船舶營運之實際經營情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十)國道計程電子收費因車牌塗汙、車牌位置被遮蔽、未懸掛車牌、車牌折曲變形等用路人因素致無法追討通行費,且該類通行費需由政府負擔,渠等無法追討之筆數及金額,104年度共計66萬餘筆,434萬9千餘元,顯然交通部應強化車牌管理及監理,強化用路人行車觀念。另國道計程收費102年度實施至今已逾2年,交通部應就原訂計畫計程收費實施2年後進行費率方案之整體檢討,惟目前交通部尚未提出檢討報告。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編列6億0,794萬2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國道計程收費費率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十一)為顧全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道路駕駛人,應於緊急時刻進行避讓,空出車道供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通行。然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同向二車道以上之路段,並未就避讓方向、方式有明確之規定,致使駕駛人於緊急避讓時刻,無所適從,造成救護車輛常需蛇行穿越,延誤救援時程。對此問題,已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主管機關修訂辦法加以補強,然主管機關交通部路政司敷衍答覆,消極處理,除了有違交通管理主管機關之責外,亦置我國緊急道路救護之需求於不顧。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項下「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編列1,286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業務精進方案及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十二)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編列新增「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總經費37億2,700萬元,106年度編列5億6,600萬元,惟本案為屬106年度新增之重大施政計畫,迄今尚未獲行政院核定,此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有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顯欠覈實。爰此,本筆預算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十三)有鑑於交通部106年度第6目新增「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37億2,700萬元,辦理期程為106至109年度,惟該計畫尚有諸多缺失,首先,尚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不符預算法規定;其次,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未先行完成成本效益分析,亦違反預算法;再者,計畫經費中6,000萬元用以設置「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用以辦理該計畫之推動與協調業務,其中106年度編列1,500萬元,惟該計畫為交通部既有業務,另設專案辦公室,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爰此,106年度「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6,600萬元,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十四)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6,600萬元。
惟該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立法院審議。但是該計畫於105年8月函報行政院審議中,迄106年度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時尚未經核定。且又編列1,500萬元經費設立專案辦公室,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影響行政效率並徒增行政經費支出之疑慮。
爰此,「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6,600萬元,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十五)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辦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計編列預算5億6,600萬元。然而,本計畫於預算書之整體說明不甚明確,且對偏鄉之補助僅1億6,800萬元,內容卻包含許多偏鄉急需之建設項目。爰此,「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6,600萬元,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十六)交通部106年度第6目新增「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主要辦理1.運輸走廊壅塞改善計畫;2.東部及都會偏鄉交通便捷計畫;3.智慧交通安全計畫;4.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5.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計畫及6.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計畫等6大計畫,並列入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之執行計畫內。惟查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依預算法第34條之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爰此,該項預算予以全數凍結,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十七)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編列1,198萬1千元。為配合全國已有6個直轄市之現況,交通部自105年起將調整汽燃費之分配方式,中央政府獲配數每年預計減少高達30億餘元,並將補助北高二市前3年度之獲配短差,每年約34.76億元,交通部允應併予全面檢討強化直轄市政府對於所轄公路之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責,確切符合汽燃費之徵收目的。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十八)交通部106年度預算「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編列237億3,803萬2千元,主要即交通部預估106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470億元,依汽燃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交通部獲配237億餘元,惟每年應徵收汽燃費高達470億餘元左右,而截至104年度交通部尚有高達47億餘元汽燃費未能徵集,雖較往年高達60、70億元未能徵集已有所改善,但累計未徵數金額仍頗鉅。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編列1,198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經徵汽燃費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鄭運鵬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九)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編列2億7,045萬7千元,作為易肇事地點路段之改善、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使用。然而105年6月質詢時揭露,我國機車肇事率9年來竟然成長將近一倍,2007至2015年,每萬輛機車肇事率,件數由79.95成長至143.08,成長率79%,受傷人數由105.77成長至192.11,成長率82%,且易肇事地點排名每年也幾乎都是相同路段上榜,顯然政府各項道路安全宣導、改善,未見功效。爰此,「道路交通安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編列2億7,045萬7千元,卻多屬流於形式上補助各級機關辦活動或是宣導交通安全項目。根據統計,歷年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從民國92到104年來看,造成死亡事件交通事故,13年來,從每年12萬件成長到104年的30萬件,死傷人數從每年26萬人成長到104年的65萬人,顯見交通部於道路交通安全項目施政未見成效。爰此,凍結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及道路交通安全績效評量計畫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簡東明 鄭天財
(二十一)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編列1億2,278萬6千元,其中「業務費」869萬元,較105年度708萬元,增加161萬元,惟預算說明「業務費」2項支出:1.院頒視導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2.春節及連續假期期間慰勞相關交通管理、執法及路況報導人員之加菜金。其項目都一樣,惟預算金額分別遽增62萬元、99萬元,恐有浮編之虞。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業務費」編列86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二)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獎補助費」編列1億1,409萬6千元,惟查其中辦理推動遵守路權相關交通安全改善措施及辦理易肇事地點或路段之相關安全設施改善,因104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台仍有50處久未改善易肇事地點仍待改善。爰此,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三)針對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編列高達1億4,387萬2千元,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民眾已透過學校教育或社會教育等多重管道瞭解交通安全重要性,大幅度編列高額宣導預算成效恐有限,並且會產生預算排擠效果。交通部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之需要。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李鴻鈞
(二十四)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獎補助費」編列1億2,988萬2千元,其中補助教育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暨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6,480萬元。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數量,由100年肇事總件數23萬5千餘件,提升至104年全年度發生30萬5千餘件,顯見成效不彰。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將相關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五)依據交通部104年度「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計有高達10項軌道運輸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八成,其中有6項甚至未達六成(詳附表),顯見交通部監督不嚴。因此,凍結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8目「軌道工程興建管理」編列3億5,921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迄104年底「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八成之計畫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計畫名稱 |
計畫總金額 (中央負擔數) |
截至104年底執行情形 |
105年度 預算數 |
106年度 預算案數 | ||
|
已編列 預算數 |
累計執行數 |
執行率 | ||||
|
1.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 |
59,337,000 (32,834,000) |
11,765,773 |
6,626,065 |
56.32 |
5,282,000 |
5,365,000 |
|
2.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
13,800,000 (12,967,000) |
3,471,781 |
2,022,954 |
58.27 |
925,473 |
1,184,270 |
|
3.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洲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 |
27,613,233 (全數中央負擔) |
1,030,600 |
589,343 |
57.18 |
743,000 |
3,456,300 |
|
4.臺南市鐵路地下化計畫 |
29,359,862 (25,689,879) |
1,051,715 |
721,475 |
68.60 |
313,200 |
122,500 |
|
5.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 |
30,844,402 (19,974,874) |
2,379,772 |
1,500,314 |
63.04 |
700,000 |
暫緩編列 |
|
6.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站區遷移計畫 |
2,727,087 (2,521,497) |
2,421,497 |
1,823,413 |
75.30 |
未編列 |
100,000 |
|
7.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信義線東延段 |
13,101,000 (1,657,500) |
35,237 |
10,437 |
29.62 |
38,000 |
60,000 |
|
8.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萬大–中和–樹林線 |
74,178,000 (20,307,000) |
937,515 |
696,448 |
74.29 |
444,000 |
783,000 |
|
9.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 |
16,537,000 (6,363,000) |
3,091,329 |
1,801,249 |
58.27 |
345,000 |
744,000 |
|
10.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 |
98,264,000 (39,744,000) |
100,000 |
0 |
0 |
500,000 |
1,466,000 |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顏寬恒
(二十六)據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海港自由貿易港區之整體貿易量值分別為881萬餘噸及3,233億2,044萬餘元,貿易量雖較103年度成長75萬餘噸,惟貿易值卻減少438億4,401萬餘元,減幅達11.94%,未能達成國發會104年同意下修的年度績效指標成長10%。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10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編列11億4,890萬1千元,除人事費外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海港自由貿易港區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陳雪生 簡東明 蕭美琴 李鴻鈞
(二十七)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11目「營業基金」項下「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55億0,742萬元,主要係為辦理區間客車160輛、支線客車60輛購車款,以及系統設備改善,惟該計畫為外界批評弊案叢生,且臺灣鐵路管理局過往購置車輛甚至傳出不符合營運需求。故凍結該預算之三分之一,俟交通部檢討現行實際營運經驗,提出符合需求之購車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二十八)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11目「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臺鐵整理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期程104至113年,106年續編第3年經費55億0,742萬元,惟有鑑於國外芬蘭、日本、德國鐵路運輸皆已建置親子友善車廂,我國鐵路運輸車廂尚未有相關規劃,為建立我國鐵路友善親子環境。爰此,本筆預算予以凍結三分之一,待臺鐵研議規劃完成,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二十九)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主辦之WC滑行道遷建與雙線化工程及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目前均屬進度落後情況,為督促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能夠有效改善進度落後情況,爰凍結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11目「營業基金─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編列9億8,2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計畫進度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尤美女
(三十)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12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鐵路建設計畫─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編列48億7,210萬元,作為各項鐵路建設之用。其中包括高雄鐵路地下化、台南鐵路地下化等等重大建設。然而桃園身為人口移入最快速的城市,且桃園火車站通勤人口全國名列前茅,地方政府及桃園市立委爭取桃園鐵路地下化,卻困難重重,進度緩慢。嚴重傷害桃園及全國民眾之基本權益。事實上,桃園鐵路地下化之重要性,絕不亞於上述各項建設。爰此,凍結該筆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突破性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三十一)有鑑於鐵路系統為花東居民所仰賴且無可替代的交通選項,東部鐵路整體品質提升及改善刻不容緩。以花蓮縣為例,其各車站增軌後月台大小、數量、長度等軟硬體設施,現階段恐難因應未來增軌之需求,例如玉里車站月台因寬度太窄而無法設置電扶梯、吉安車站亦有月台及遮雨棚長度不夠長,部分列車車廂落在月台外等問題,車站設施必須重新規劃設計。此外,鐵路增軌影響整體鐵路運輸系統運作,可行性評估除了工程面之需求,更應納入使用單位意見,以期達到最有效率之規劃。綜上,花東重大鐵路建設之評估,除了應擴大評估範圍納入未來相應計畫之外,更應會同各相關單位整體通盤檢討。爰此,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12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鐵路建設計畫」項下「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昇計畫」編列5億1,86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重新提出評估事項,並調整參與單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三十二)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12目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昇計畫」中,就新城、花蓮、吉安、志學、壽豐、玉里、富里、池上、瑞穗、瑞源、台東等車站之改善及沿線各站監造等相關工程,共計編列鐵路工程費3億8,104萬元、工務行政費1億3,439萬5千元,以及工程管理費316萬5千元。據查,部分工程之規劃欠妥,如玉里車站廁所空間過於狹小,設計不良,不符國際標準。有鑑於相關改建工程正在進行中,為避免一味依現行規劃之設計施工,而在日後再次改建,浪費國家資源。爰此,凍結該項計畫中工務行政所需業務費5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三十三)淡海輕軌為淡水北海岸地區重大之公共工程建設,其興建進度、品質為民眾所關切;然近期來淡海輕軌發生軌道掉落、吊車翻覆二次重大之公安事件,致使民眾對其施工品質有所疑慮。雖本工程之執行者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然其總經費為交通部與內政部營建署補助,且交通部為重大交通建設之督導單位,面臨重大工安事件發生,交通部應善盡督導之責,嚴格監督公共工程之品質。故此,爰就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12目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編列「獎補助費」4億6,405萬8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就淡海輕軌興建進度、品質及工安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鄭運鵬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陳歐珀 呂孫綾
(三十四)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第1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編列預算5億1,930萬2千元,包括金門港埠及馬祖港埠建設等計畫。惟經查,金門港埠建設之預算執行率未達50%,又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進度嚴重落後。爰此,凍結「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預算100萬元,並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三十五)交通部所屬郵政、電信2協會,立法院早已決議該2協會應將所屬財產歸還國家,至於其是否繼續存在,經費如何取得,則待交通部進一步規劃。但其目前僅決議將部分不動產歸還國家,而不願全部歸還。現仍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國家機關,還必須繼續向2協會支付租金,利益卻無回歸國庫。交通部所派於2協會代表早已達重要決議門檻,卻仍無法依立法院決議歸還國家財產,顯見交通部所派代表問題重重,爰要求交通部命令派任2協會之董事,應依立法院決議處理相關事宜,若未於3個月內做出相關決定,有違要求之人員交通部應考慮依法懲處、調離現所屬單位,交通部並應每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會提出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三十六)我國推動智慧運輸系統多年,近年交通部亦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辦理,如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原訂總經費8億8,750萬元,分5年辦理(102至106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智慧交控系統;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預算僅執行率74.79%。因此,105年度暫緩編列預算。然而106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中,獎補助費高達4億8,600萬元(包含3億3,600萬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因此,交通部宜檢討強化各項補助控管機制,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強化對地方補助計畫之控管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三十七)交通部106年度公共建設計畫「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類編列448億元,占我國公共建設經費近24%,然交通部106年度新增之10項軌道運輸建設計畫、預算共4億7,410萬元,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包括:臺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計畫、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基隆南港通勤軌道建設計畫、花東鐵路雙軌化計畫、恆春觀光鐵路建設計畫、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一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其中臺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合計編列1億2,900萬元,然政府年年編列預算供臺灣鐵路管理局進行訂票系統優化,卻仍未見成效,甚至於105年初揭露「國人買無火車票,淘寶網卻可輕易購得」,顯見此預算之編列恐將再度浪費。爰此,為保障國人權益,交通部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三十八)對於非都市地區之公共運輸服務網路規劃,交通部應積極研謀多元化與彈性化之營運方式,強化準點及無縫接軌之交通網路,或規劃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作業。但部分囿於現行法規,致汽車運輸業無法有效利用現代科技提供良好服務。交通部應檢討現行法規,對於汽車運輸業之營運及限制均應放寬,以因應科技時代之運輸方式。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三十九)目前對於汽車運輸業,法令上有規定特定車輛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但傳統之紙盤紀錄方式,其保存不易,致稽察或事後要求提供時,而無法立即檢視或提供。建請主管機關要求相關業者於一定期間內,逐步換發成數位式之行車紀錄器,以利相關檢察及保存,並可透過科技上傳雲端,提供相關互聯網之所需。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四十)鑑於現行公路法對於申挖公路用地回復路面標準並未確實規範,有違國人對「路平」期待。經查我國附設之人(手)孔蓋仍未全數下地,截至目前為止的統計資料,台灣電力公司目前仍有675,229個未下地之人(手)孔蓋;台灣自來水公司未下地孔蓋數量為429,916個;中華電信未下地孔蓋數量高達1,650,000個,過往相關申挖單位未確實回填造成路面凹凸不平,不僅危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者,交通部應於設置或維修後修復並確實回填路面,並訂定嚴謹之路面平整度標準,為改善機車因行駛道路標線處發生打滑之問題,更應參考國外相關數據,明訂抗滑係數應小於英式擺錘抗滑試驗實測值(British Pendulum Tester)60BPN以下。故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現行公路人(手)孔蓋下地之情況,並建立嚴謹的人(手)孔蓋「事後檢視」驗收機制,並明訂罰則,以維持工程品質,保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四十一)高速公路自102年12月30日由計次收費制全面轉換為計程收費制,惟該制度實施產生諸多問題,尚未見有效配套措施,例如:因假車牌或車牌塗汙等非系統因素所致,該類通行費由政府負擔,以104年度為例,政府負擔之無法追討金額約434萬元;另外,該計畫預期藉由依路段、時段實施差別費率,以均衡路網交通流量,交通部雖曾於103年試辦尖峰時段加倍計費之差別收費,對於車流轉移效果,並不顯著。交通部自102年實施計程收費制,迄今已逾2年,惟通行費無法追討導致政府負擔,以及藉由差別費率實施以提升國道運輸效率效果不彰等問題仍未獲得解決。故建議交通部針對通行費率之合理性、車牌管理配套機制、差別費率未達成預期成效等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完整之書面檢討報告,並徹底追蹤管考。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四十二)有鑑於交通部為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主管機關,更為行政院列為經濟示範區計畫第1階段之推動核心,原訂於102年起連續3年每年成長30%,因效果未如預期,於104年4月調降績效指標值為10%,以入駐港區事業及進用員工人數為例,101年度計有111家廠商進駐及進用員工總數2,541人,至105年6月底之116家廠商及員工總數2,277人,不僅未見明顯成長趨勢,員工人數更呈現減少趨勢。故建議交通部針對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招商策略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以提升執行成效。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四十三)經查,近年我國港埠營運發展未如預期:1.國際商港營運未達預期目標:預期105年度整體國際商港貨櫃量可達1,632萬TEU至1,782萬TEU間,惟104年度各國際商港營運實況僅達1,449萬TEU,並較103年度下降,與預期目標尚有相當差距。2.自由貿易港區之貿易量值亦未如預期:自由貿易港區經行政院列為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第1階段之推動核心,原訂每年成長率30%之績效指標,104年4月調降為10%,除高雄港達預期目標外,基隆港及台北港均較103年度衰退。3.國內商港貨運量逐年衰退:以101至104年度國內商港進出港旅客人數及貨物裝卸量統計,貨運量卻呈逐年下降趨勢。
海運是我國對外貿易之主要運輸命脈,亦為臺灣企業全球運籌、布局世界策略之重要環節,近年我國港埠營運未達預期,爰要求交通部通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四十四)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推動多年,招商引資等成效未如預期,審計部並已連續3年度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研謀改善之審核意見。交通部為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主管機關,允覈實依據各港區特色及我國產業布局,審慎檢討各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目標,規劃積極之對外招商策略,俾提升執行成效,爰要求交通部通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四十五)有鑑於國內外許多運輸部門在道路路面較寬的雙向多車道上,為達管制交通、增進行車效率及改善用路安全等目的,會增設不可跨越式之分隔帶。而道路規劃為了提供汽車迴轉、慢車及行人穿越,必須在分隔帶上設置缺口。根據交通部頒「省道中央分隔帶開口設置要點」規定:除寬度8公尺以上之橫交道路、有行人穿越需求、備有救護車之醫院大門口、消防隊等外,原則上中央分隔帶不設開口。專供汽車迴轉及慢車穿越者,其間距不宜小於300公尺。惟每個區域環境及條件都不同,像村落主要出入口、學校學生通勤需求都不一致,300公尺應是作為評估的條件之一,不該以當成唯一設置標準。爰建請主管機關研擬因地制宜制度,改善該設置要點的適當性與公平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連署人: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四十六)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計投入經費997.3億元,購置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等。有鑑於全國各地區觀光產業之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於車廂打造、裝修時,即以全國各地文化素材、原住民元素、觀光景點等形象概念,主題打造。如此作為,除可節省初次塗裝成本,亦可創造亮點,營造我國鐵道觀光新契機。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七)為改善東部地區鐵道運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刻正辦理「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辦理相關用地、電力系統、車站改建等相關工程。花蓮火車站為東部地區往返北部之重要交通要塞,但因花蓮縣當前之大眾運輸系統未臻完善,因此民眾必須駕駛自家客車前往花蓮車站,致使停車空間嚴重不足。爰此,要求交通部立即責成相關主管單位,於3個月內洽花蓮縣政府研擬花蓮火車站停車空間之規劃,以實質創造「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之效益。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八)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完工後,沿線15.37公里將會釋出71.29公頃的原鐵軌、鐵路設施之園道土地,高雄市政府預定將廊帶土地規劃綠色廊帶、自行車道及水廊系統,對於整體高雄城市地景風貌將有重大影響。惟有關廊帶土地取得之問題,高雄市政府與臺灣鐵路管理局尚未取得共識,為降低地方政府財政負擔,要求交通部督導臺灣鐵路管理局積極與市府研商未來廊帶土地取得、使用等問題,在「權屬不變」的原則下,由臺灣鐵路管理局提供土地,地上園道設計則由市府設施、施工及管理維護,讓廊帶規劃能於地下化工程完工後順利接續進行。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九)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原訂106年底完工,因青年路地下道路段工程發現埋有中油油管及石化管線而出現進度落後情形。經幾次協調,目前中油公司已正在進行管線遷移作業,為避免影響通車時程,交通部應督導鐵路改建工程局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協商縮短管線遷移時程,並積極追趕落後進度,並於每季以書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工程進度。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五十)相較於大台北的軌道大眾運輸系統,高雄仍有相當差距,而大眾運輸路網的密集度與民眾的使用意願密切相關,目前高雄市積極推展輕軌路網,提高軌道系統之覆蓋率,改善高雄以汽、機車為主要運輸工具之運輸環境。高雄市政府已於105年9月2日函送「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都會延伸環線(一環及二連結)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至交通部,該計畫預計串連三民、左營、鳳山、鳥松地區,途經許多重要文教、商場、醫院等據點並與捷運、環狀輕軌及臺鐵互相串連,對於提升大眾運輸的便利性與城市景觀的改造具有關鍵地位。為利後續綜合規劃等階段之推動,爰此,要求交通部應儘速完成本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審查並轉行政院核定。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鄭運鵬 葉宜津
(五十一)鑑於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計畫延宕多年,經交通部及彰化縣政府努力下,現已於105年10月初由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案初審會議,將於105年底提交交通部複審。爰要求交通部盡速協助彰化縣政府辦理,以利後續建設推動。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五十二)鑑於臺鐵屏東楓港到台東鐵路長期潛藏豪雨土石流危機,10年來發生多次火車撞土石流,至少4次嚴重導致火車出軌。例如:
1.101年6月,自強號列車在大武2號隧道口撞上土石流,車頭出軌。
2.102年8月,臺鐵行經南迴線枋山1號隧道時,隧道口遇土石流,3重傷9輕傷。
3.105年10月8日至10日,又發生土石流、地基下陷、鐵軌位移災情。
102年交通部雖曾宣示要以新台幣50億元增設邊坡土石流監視器,但須等南迴鐵路電氣化後方能施工。因南迴電氣化尚未施工緩不濟急,土石流卻日益嚴重。因此,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南迴鐵路土石流監視器完工前因應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顏寬恒 鄭天財 陳雪生
(五十三)交通部於101年8月公布「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旨在改善各地車站及週圍交通疏運之困境。花蓮縣政府於102年5月提報「花蓮火車站至吉安干城車站間(暫定)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可行性研究」計畫,以申請交通部可行性評估研究之計畫補助,交通部亦立即允諾。然據查,自核定日起至今3年多,花蓮縣政府除召開過3次可行性研究(短、中、長期)審查會議,並在104年7月函覆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尋求意見外,尚未遞交期末報告予交通部,進行可行性研究之結案工作。交通部為該計畫補助之核定機關,理應盡監督之責。爰此,要求交通部立即就此案(及全國各地相似計畫案)督促地方政府儘速完成程序,以免因相關報告、程序之延宕,而影響地方交通,造成居民通行上的不便。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五十四)為促進東部地區鐵道觀光之發展,並有效利用現有之車輛資源,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研擬將年限未到,但因車廂老舊、設計不符現代需求而導致旅客搭乘意願不高之車廂(如長編組之莒光號與復興號列車等),進行內裝整修,以提升舒適度,吸引旅客搭乘意願;並針對東部地區鐵道觀光之需求,進行主題式打造,以期提升東部觀光產業之發展及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收益。書面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五十五)臺鐵北迴線鐵道使用率於尖峰時段已達95%,導致載運量無法提升,一票難求之現狀無法有效解決。為提升臺鐵北迴線、東部幹線之運能,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加速「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計畫」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後續環境影響評估之工作,儘速完成花東雙軌之建置,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最新之書面規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五十六)105年6月,東部幹線鐵道因作業管理、鋼軌本身等因素,造成兩起列車出軌意外,105年9月,又因豪大雨造成路基流失,導致列車延誤、停駛,耽誤旅客行程。種種意外、天災事故,皆凸顯臺鐵花東線現行單軌運輸的侷限性。為保障東部地區民眾之交通權利,並健全我國環島鐵路網絡,爰要求交通部責成鐵路改建工程局,加速「花東鐵路雙軌化計畫」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後續環境影響評估之工作,儘速完成花東雙軌之建置,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速本案辦理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五十七)鑑於鐵路屬低碳運輸,可響應節能減碳,符合環保趨勢,而高鐵具有快速安全優勢,應大力提倡這個公共運輸,來落實綠色運輸政策!現在恆春機場從103年9月至今沒航班起降,搭乘人數掛零,淪為「蚊子機場」。目前還留有航警5人、機場人員2人、消防隊員7人與總台人員2人共16人,職員比旅客還多,104年度營業收入主要為航空公司的場地租金,僅有125萬元;但營業支出與折舊合計多達4,700多萬元,等於1年虧損4,500萬元。交通部應儘快同意高鐵延伸屏東案,給地方人士交代,也較能順利關閉恆春這個蚊子機場,避免國家資源這樣無限的浪費下去。爰決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初步評估書面報告,增進地方繁榮發展,也避免無謂浪費公帑。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五十八)依採購法之規定,超過10萬元之標案,需進行公開招標。也因為如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5年度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106年度更名為「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推動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時,竟然出現9萬多元的計畫案。有鑑於每一個計畫案所需之時間、人力、費用皆不貲,爰要求交通部於106年度推動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相關計畫時,應採更彈性之作法,如因區域之差異與需求,改採用限制性招標等等。相關改善及精進方案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五十九)有鑑於大型車輛因受到其車輛體積、重量以及承載乘員人數等影響,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之傷害較為嚴重,若與小型車輛發生事故,小型車輛受損程度通常較大。因此許多先進國家對於大型車輛已研發許多安全措施,且近年來新增了許多大型車輛行車輔助系統法規,透過各類型車輛安全先進技術之輔助,提供大型車駕駛與乘客更進一步的保障,惟交通部已強制規定大客車須加裝「大型車輛行車輔助系統」相關設備,建請交通部儘速研議「大貨車」比照辦理,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事故,並持續加強宣導行車安全。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葉宜津
(六十)交通問題為新政府在東部地區最需著力的施政要點之一,基礎的交通設施之建設與改善,亦是花東居民的基本權益。新政府上任後,多項花東交通建設之執行與決策,已有明顯的進展與成果。有鑑於東部相關交通建設項目的權責單位不盡相同,又有心人士常以交通建設之問題進行操作、扭曲事實、抹煞施工人員之辛勞。爰此,要求交通部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優先列管部內5,000萬元以上交通建設工程之資訊與進度,設置專屬進度回報網頁,由業管單位每月自行更新進度。如此作為,除可有效監管交通工程進度外,亦是政府資訊公開、向國人負責之表現。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六十一)蘇花道路改善工程將於108年前陸續完工、通車。然而部分台9線蘇花公路路段,其免設超高曲線半徑的標準值及最大縱坡標準值皆在標準之下,再加上不定期落石等因素,致使行車安全仍有疑慮。爰此,要求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積極進行東澳至南澳、大清水至崇德等路段之改善需求評估。相關辦理規劃與時程表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六十二)東部地區因自然環境等因素,對外交通不便;亦因相關公路改善工程仍在,遂使鐵路交通成為往返西部地區的主要模式;而近年來,更因觀光發展,導致外地遊客與花東返鄉居民搶訂有限車票的現象。為保障花東居民通勤權利並確保東部觀光產業穩定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立即強化、活絡、革新「調度機制」以提升整體運能,並依據不同類型旅客(如花東居民、一般旅客、陸客/團客)之需求,立即研擬「旅客分流」之計畫,以完善各類型旅客往返東部之需求。改善、精進書面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六十三)台9線南迴公路為台東地區對外聯絡道路最主要幹道之一,惟近年來南迴公路因為海岸線退縮、強降雨不斷,面臨前所未有危機,尤其近兩年情況加劇,遇颱風就引來大浪,多良、大武、南興等臨海路段,因海浪沖刷導致路基流失、坍塌愈來愈嚴重,南迴公路多次因海浪打上路面而封閉。學者專家提到2006年之前的50年間,台東縣海岸線退縮100至300公尺,加上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南迴公路臨海路段,最快50年可能會被海水淹沒。爰此,交通部應儘速研議解決方案,擬訂相關計畫,以因應未來氣候變遷,改善台東對外聯絡交通。
提案人: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六十四)鑑於近年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補貼經費甚鉅,而審計部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各地方政府執行政府補助其辦理服務性及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業務,經查核發現存有部分地方政府未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或辦理相關考核作業等缺失意見。隨著高鐵、都市捷運交通建設之陸續完工投入營運,輔以智慧交通系統之建置,交通部允應全面重新審視現行對於偏遠或離島地區等公共運輸服務網絡規劃,積極研謀多元化與彈性化之營運方式,強化準點及無縫接軌之交通網絡,或規劃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作業等,期以提高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自償性,逐步降低政府之補貼負擔。爰決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發揮政府補貼效益。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五)101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每年對於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總補貼金額約介於13至16億餘元間,金額甚鉅未見減少(詳附表),106年度編列16億7,603萬8千元並較105年度增加,其中以公路汽車客運業為最主要補貼對象,約占總補貼經費近半數,另105年度起為因應離島航線業者引進新機,營運成本增加,致對民用航空運輸業補貼金額亦隨之擴增。
|
附表:101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於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補貼金額彙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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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101決算 |
102決算 |
103決算 |
104決算 |
105預算 |
106預算案 |
|
1.市區汽車客運業 |
270,598 |
417,452 |
565,897 |
464,269 |
466,693 |
466,693 |
|
2.公路汽車客運業 |
846,134 |
716,846 |
722,595 |
682,957 |
710,000 |
710,000 |
|
3.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 |
40,092 |
47,423 |
52,711 |
66,110 |
44,045 |
44,045 |
|
4.民用航空運輸業 |
182,755 |
174,247 |
160,474 |
151,399 |
444,433 |
455,300 |
|
合計 |
1,339,579 |
1,355,968 |
1,501,677 |
1,364,735 |
1,665,171 |
1,676,038 |
離島及偏鄉地區由於大眾運輸不夠普及、搭乘人數不足等因素,補貼大眾運輸業者以維持營運係為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然而審計部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各地方政府執行政府補助其辦理服務性及偏遠路航線營運虧損補貼業務,經查核發現存有部分地方政府未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或辦理相關考核作業等缺失意見。爰此,交通部應善盡主管機關之職責,監督預算之使用,避免遭到浪費影響國人權益。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連署人: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六)有鑑於交通部預估106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470億元,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央政府獲配237億3,803萬2千元,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科目。
惟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底尚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47億7,451萬1千元,雖較以前年度下降,惟金額頗鉅,仍待積極處理,以維政府權益。
另詢據交通部表示:以前年度未徵數均依規定辦理催繳,催繳後仍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未徵金額之主要原因為尚在執行程序中,或因繳納義務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而取得債權憑證,就取得債權憑證案件,於有效執行期間內,每年將再清查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如查有所得或存款,再移送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汽車燃料使用費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特要求交通部針對未依規定繳納者積極依法辦理催繳並定期檢討相關稽徵作業,以維政府公權力,並增裕國庫收入。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六十七)目前「汽機車燃料稅」乃以汽機車引擎排放量為基準,作為徵收標準,以作為道路養護、修建和安全管理經費。但汽燃稅課徵之目的乃是「燃料使用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例如空汙、噪音、碳排放等等,課徵標準應以「使用燃料多寡」為標準,例如同為1800C.C.汽車,每年使用的汽油(或柴油)量,可能相去甚遠,立法院過去曾提案修正「公路法」汽燃費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用越多繳越多」,但因政府「研議開徵能源稅納入汽燃費」而暫緩推動,迄今仍無進度。因此爰要求交通部應以此為修法方向儘速推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顏寬恒
(六十八)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未徵數額頗鉅,惟其中所占有相當大比例係已報廢但未辦理報廢車輛所致。因汽車有未定期檢驗即予註銷車牌之規定,其情況尚不嚴重,但機車因未有相關規定,導致年年產生鉅額無法徵收之燃料使用費,主管機關應針對此點建立機車註銷牌照制度,避免此一情況一再循環累計。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六十九)鑑於交通部預估106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470億元,中央政府獲配數237億3,803萬2千元;另為利北高二市分階段調適105年度新實施之分配方案,將於前3年度(105至107年度)補助其短少數,106年度編列「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計畫34億7,577萬5千元。經查:為配合全國已有6個直轄市之現況,交通部自105年起將調整汽燃費之分配方式,中央政府獲配數每年預計減少高達30億餘元,並將補助北高二市前3年度之獲配短差,每年約34.76億元,交通部允應併予全面檢討強化直轄市政府對於所轄公路之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責,爰決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確切符合汽燃費之徵收目的。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有鑑於101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每年對於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總補貼金額約介於13至16億餘元間,金額甚鉅未見減少,106年度編列16億7,603萬8千元並較105年度增加,其中以公路汽車客運業為最主要補貼對象,約占總補貼經費近半數,另105年度起為因應離島航線業者引進新機,營運成本增加,致對民用航空運輸業補貼金額亦隨之擴增,特要求交通部針對現行營運及虧損補貼方式,積極研謀改善策略,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七十一)鑑於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路航線補貼經費逐年不斷增加,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將補助細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補貼對象:現行交通部僅對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等虧損進行補貼;臺鐵、高鐵等公民營鐵路運輸業並未辦理補貼。
2.補貼經費來源:屬中央管理者,由中央政府負擔;屬直轄市政府管理者,中央政府負擔三分之一、直轄市政府負擔三分之二;屬縣市政府管理者:中央政府負擔二分之一、縣市政府負擔二分之一。
|
附表:101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於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補貼金額彙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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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101決算 |
102決算 |
103決算 |
104決算 |
105預算 |
106預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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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區汽車客運業 |
270,598 |
417,452 |
565,897 |
464,269 |
466,693 |
466,693 |
|
2.公路汽車客運業 |
846,134 |
716,846 |
722,595 |
682,957 |
710,000 |
710,000 |
|
3.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 |
40,092 |
47,423 |
52,711 |
66,110 |
44,045 |
44,045 |
|
4.民用航空運輸業 |
182,755 |
174,247 |
160,474 |
151,399 |
444,433 |
455,300 |
|
合計 |
1,339,579 |
1,355,968 |
1,501,677 |
1,364,735 |
1,665,171 |
1,676,038 |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
2.自102年起因部分公路客運路線移撥至直轄市,原補貼移由縣市政府申請,改列於市區汽車客運業。
3.各項補貼計畫之預算編列單位: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交通部公路總局。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交通部。民用航空運輸業: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顏寬恒
(七十二)審計部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各地方政府執行政府補助其辦理服務性及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業務,經查核發現存有部分地方政府未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或辦理相關考核作業等缺失意見。惟近年來國內交通建設變化快速,暨隨著高鐵、都市捷運交通建設之陸續完工投入營運,輔以智慧交通系統之建置,交通部允應全面重新審視現行對於偏遠或離島地區等公共運輸服務網絡規劃,積極研謀多元化與彈性化之營運方式,強化準點及無縫接軌之交通網絡,或規劃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作業等,期以提高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自償性,逐步降低政府之補貼負擔。故建議交通部全面檢討現行營運及補貼方式之妥適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提交書面報告,積極研謀改善策略,以提高偏鄉民眾對大眾運輸之使用率,有效發揮政府補貼效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七十三)有鑑於2016年10月3日,新北市三重發生大貨車因視線死角,撞死一名騎腳踏車的婦人;2016年10月24日,新竹發生聯結車因視線死角而和騎機車的婦人相撞;時隔不久,10月28日,彰化員林再發生飼料槽車因視線死角,撞死一名騎機車的婦人,婦人送醫不治等多起大型車因視線死角,造成車禍事故,受害人致死的案件,為防止前述事故再次發生,建請交通部應訂定所有大型車新車均應裝設方向燈、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加強宣導機車、腳踏車等騎士應與大型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之觀念。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七十四)鑑於我國自102年底實施國道計程電子收費制,迄今已逾2年,然有關通行費率之合理性、假車牌或車牌塗汙等非系統因素所致通行費無法追討問題、差別費率未達預期成效及收費員安置爭議等,諸多問題仍待政府研謀良策因應。由於高速公路通行費攸關民眾生活甚巨,亦屬交通建設之重要資金來源,交通部允宜儘速提出具體完備之檢討方案,以維護該制度之健全運作。爰決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儘速建構合理妥善之國道收費制度。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五)有關交通部推行之多元計程車方案,應推動「全國版計程車APP」,整合全台8萬6,931部計程車加入,包括車行、運輸合作社、車隊和個人車輛等,聯合各家業者讓消費者手機裡只有一個APP,在全台各地都能叫計程車,除傳統計程車外,也包括多元化計程車,透過APP叫車外,建立司機評價機制,可以將不好的計程車司機淘汰。因此,有關多元計程車管理及推動「全國版計程車APP」,交通部應以統一管理及統一事權的方向研擬執行計畫。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七十六)鑑於新南向政策是政府力推的政策,而新南向政策在近期開放試辦來台觀光免簽措施部分,南向國家來台旅客大幅成長,已見到初步成效,交通部應儘速評估在不危及國家安全前提下,開放擴大試辦;尤其面對許多的南向航線班班客滿情形,交通部應督促民航局在南向航線適度調整或增班,如加開台中、高雄或國內其他航點與南向國家的航班,一來可分散桃園機場流量、帶來旅客也可促進這些地方的發展,並且紓緩目前擁擠的載客量。爰決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可行性書面報告,以確保我國新南向政策的推動效益,有效提升我國的經濟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七)台東航空站為當地對外觀光之重要門戶,惟站區內整體空間利用無法令觀光旅客感受到舒適、具有地方特色之感受。爰此,交通部應儘速指示所屬單位研議台東航空站重新考量空間配置,並配合當地特色做整體規劃,以吸引觀光人潮,促進觀光發展。
提案人: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七十八)鑑於105年6月桃園機場大淹水、挖破水管、停電、漏水等問題不斷,多指向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監工不當,惟交通部僅要求撤換其現場施工人員並給予罰款,顯無成效。因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係屬中華顧問工程司轉投資的子公司,中華顧問工程司又為交通部投資成立,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台灣世曦股份有限公司監工不當乙事於2週內查明真相,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七十九)機場捷運為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對我國經濟、交通及觀光各業影響甚巨,自92年度開始興建,迄今已逾10年,通車時間一再延展,列車平均速率、行車時間及班距仍未達合約要求,並經監察院提出糾正在案,交通部對該計畫之執行及控管作業,顯待檢討。又於該工程辦理最後驗收完工之際,除應覈實依工程完工情形,合理估算應付工程款外,爰要求交通部應依法依約追究承包商之責任,以維國家權益。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八十)桃園機場捷運目前進行系統穩定測試,通車時程一再延宕,原預計105年底通車又拖延至106年3月,通車必需達到安全無虞為前提。機場捷運的特色,在於主要車站設有預先辦理航空報到窗口,旅客可先在車站將行李預辦手續,再輕車簡便前往機場登機。原先規劃具有托運行李功能的直達車,停靠台北車站A1站、新北產業園區站A3站,然而實際上僅台北車站A1站設有報到窗口與相關設備,以及航警、桃機、桃勤人員進駐,新北產業園區站A3站卻暫不提供預辦行李服務,只有預留空間而無設置相關設備。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統計,自桃園機場入境出境旅客分布在台北市和新北市,占全國旅客總數的最大宗,另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報告顯示,每100位入境觀光旅客中,造訪臺北市有86位,新北市有60位。新北市的入出境旅客數非遠低於台北市,機場捷運的報到窗口設置上不應有差別待遇,建請交通部應研議恢復新北產業園區站A3站設置報到窗口與相關設備,以及相關單位人員進駐,確實照顧新北市及周邊民眾。
提案人:鄭天財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顏寬恒
(八十一)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然而其中大部分計畫執行率都過低。事實上,針對上述14項計畫,有5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尚未達60%,包括:臺北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計畫(48.11%)、臺北捷運系統萬大線計畫(50.41%)、桃園捷運系統航空城發展計畫(0%)、臺北捷運系統三鶯線開發計畫(7.39%)、安坑線開發計畫(10.79%)。各項計畫執行率低,背後定有許多因素,包括土地取得、居民陳情抗議、中央地方財務負擔比例等等,然交通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應當有責任扮演溝通者角色,積極和地方政府溝通,並化解民眾疑慮,否則年年編列預算,相關建設進度卻未有起色,將讓納稅人權益嚴重受損。爰此,要求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覈實檢討各計畫之年度預算需求,以避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鄭運鵬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八十二)交通部106年度編列「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最後1年度工程經費93億2,103萬元。該項計畫經多次修改,通車時間一延再延,多次經監察院糾正,迄今竟尚無法確定完工通車時間,影響政府信譽及國家經濟發展甚鉅。爰此,請交通部以此為鑑,檢討強化對於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審議、承包商資格限制及計畫執行之控管機制,以維我國重大交通建設之有效推動。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八十三)為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於92年7月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迄今經行政院核定之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6海港(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及1空港(桃園航空)等7大港區。經查:入駐港區事業及進用員工人數,未見明顯成長;區外委託加工之「前店後廠」機制,也未發揮具體成效;又貿易量值之成長率更未如預期。顯然招商引資等成效未如預期,審計部已連續3年度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研謀改善之審核意見。交通部為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主管機關,允覈實依據各港區特色及我國產業布局,審慎檢討各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目標,規劃積極之對外招商策略,俾提升執行成效。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八十四)交通部106年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編列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至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1億元(計畫總經費46億9,416萬1千元、中央負擔38億5,678萬3千元)及馬祖港埠建設計畫4億1,930萬2千元(計畫總經費22億4,722萬5千元、中央負擔21億8,958萬4千元),預算費用不低。然近年我國除港埠營運發展未如預期外,自由貿易港區之貿易量值亦未如預期,最嚴重的,國內商港貨運量逐年衰退(如下表)。爰此,交通部航港局應通盤檢討、積極研謀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單位:千人;千公噸
※註: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八十五)交通部航港局、港務公司負責「觀光遊輪」業務,但其靠港卻只限高雄、台中、基隆港口,為能促進屏東南部原鄉觀光旅遊深度,建請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規劃觀光遊輪停靠屏東後壁湖,並以接駁方式讓旅客登岸暢遊屏南觀光景點,以增加遊客認識屏東南部原住民部落機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研議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顏寬恒
(八十六)為維護台東蘭嶼飛魚祭文化資產,台東縣政府101年公告「蘭嶼漁業禁止及限制事項」:每年2至7月除了無動力漁船筏外,禁止在蘭嶼沿岸三浬海域內採捕飛魚,更禁止十噸以上的漁船,在六浬海域內採捕飛魚。但蘭嶼達悟族人仍時常受到外來漁船侵擾之苦,2016年6月甚至又發生「水上摩托車」違法闖入蘭嶼漁場事件,蘭嶼居民雖不斷要求海巡署於飛魚季進駐查緝巡防艇,海巡署卻以「交通部航港局未於開元港規劃泊地」為理由拒絕。爰此,交通部應協調臺東縣政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等機關,於飛魚季時於蘭嶼設置查緝艇泊地,以維護蘭嶼居民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顏寬恒
(八十七)鑑於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考核標準遠低於各事業之年度盈餘增加率,績效考核未發揮獎優懲劣功能而淪為形式,導致部分國營事業無從達到績效指標而欠缺競爭力,顯有違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發之目的。爰決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澄清外界疑慮及民眾不佳之觀感。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八十八)自民國93年起,外交部開始與各國簽訂「青年度假打工」協議,截至今日,簽訂之國家已達15國。據查,93年起辦理至今,我國青年前往簽約國累計為22萬人,而簽約國青年來台人數卻僅有4,800餘人,比例嚴重失衡。為吸引國際旅客來訪之意願,滿足其需求與期待,實為關鍵。而來台打工度假之青年,是為最便利、垂手可得之人才,亦即,利用來台青年的觀點與角度,來創造符合其國情之需求與期待。爰此,要求交通部責令觀光局,妥善利用外交部「青年度假打工」之政策,依據花東地區觀光發展的方向,來盤點各產業、各類型人才之需求;並依調查之結果,由觀光局提供相關資源挹注,亦或向花東基金提案,以專案模式辦理,吸引簽約國之青年來台。請於2個月內研擬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連署人: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李昆澤
(八十九)交通部轄下所屬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其掌有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三成以上股權。交通部長期透過航發會管理華航,但航發會功能不彰,導致近來發生華航員工抗爭事件,交通部均無法有效掌握,進而損及旅客權益。且當初華航股份寄列於航發會有其歷史淵源,現應回歸正常,因此,交通部應研議於106年度內將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所屬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數收回,俾加強對於華航公司之管理。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九十)106年度交通部所屬事業合共編列經營績效獎金57億6,165萬2千元(包含考核獎金36億0,081萬8千元及績效獎金21億6,083萬4千元)。依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第6點第2項及第3項規定:各事業機構之經營績效獎金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考核獎金依工作考成結果發給;績效獎金須有盈餘始得發給,然實際上國營事業考績根本淪為形式,並沒有真正落實,反而是輪流給乙等,讓每位職員都能拿到績效獎金(如下表),無法提高國營事業經營績效,嚴重侵害納稅人權益。爰此,要求交通部確實監督,各事業單位應落實績效考核,並依實際績效給予不同獎金。
單位:薪給總額月數
|
事業名稱 |
101年度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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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
績效 |
小計 |
考核 |
績效 |
小計 |
考核 |
績效 |
小計 |
考核 |
績效 |
小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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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 |
2 |
2.4 |
4.4 |
2 |
2.4 |
4.4 |
2 |
2.4 |
4.4 |
2 |
2.4 |
4.4 |
|
港務公司 |
2 |
2.4 |
4.4 |
2 |
2.4 |
4.4 |
2 |
2.4 |
4.4 |
2 |
2.4 |
4.4 |
|
港勤公司 |
– |
– |
– |
– |
– |
– |
2 |
2.4 |
4.4 |
2 |
2.4 |
4.4 |
|
桃機公司 |
2 |
2.1 |
4.1 |
2 |
2.4 |
4.4 |
2 |
2.4 |
4.4 |
2 |
2.4 |
4.4 |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連署人: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九十一)有鑑於交通部所屬事業近年考成成績均經行政院核定甲等,考核獎金均核發2個月;至績效獎金之核發,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因用人費率限制,績效獎金未核發至上限2.4個月外,其餘事業因超額盈餘均達交通部所訂最高限標準,均核發最高限2.4個月之獎金,惟交通部所屬事業近年預決算稅前盈餘增減率與交通部所訂考核標準進行比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除102年度盈餘增加率為17.04%外,其餘年度均逾20%,所訂最高績效獎金2.4個月之超額盈餘標準僅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增加率均達五成以上,所訂標準僅5%,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除104年度增加率為3.24%外,其餘年度均逾8%,所訂標準卻僅1%,績效考核制度恐淪為形式。故建議交通部針對所屬事業績效獎金之考核標準作全面檢討,以達到經營績效獎金核發之目的。
提案人:林俊憲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九十二)交通部擬頒布之「車輛安全檢驗基準」明訂106年1月1日後新產新型號的大客車皆要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直到108年才會要求新產的大客車加裝該輔助系統,顯有失當。鑑於目前全國大客車數量為33,890輛、大貨車為165,695輛,若交通部僅對新產新型的大客車做約束,根本無視目前滿街跑的舊款大貨客車,儼然成為該項法律規範的漏洞。建議交通部應儘速修正該項車輛安全檢驗基準,要求無論新產新式、新產舊式,都應該立即要求全面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至於舊款舊式的大貨客車,於3個月內研議全面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執行計畫,交通部相關單位應嚴加督導稽核,同時明定相關罰則,以維國人行車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九十三)交通部106年度編列道路交通安全預算2億7,045萬7千元,作為易肇事路段改善、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使用。然我國機車肇事率近年不斷成長,顯然此項道安維護工作未見落實,爰要求交通部應將各縣市易肇事路段道安改善執行情形,每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第2項 民用航空局3億3,11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一)103年7月復興航空GE─222馬公空難以及105年2月復興航空GE─235南港空難,釀成重大傷亡,舉國震驚。105年1月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馬公空難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復興航空ATR飛航組員未遵照標準作業程序,民航局未監控復興是否落實飛安會所提出的飛安改善建議,民航局未制定系統化作業程序去認定航空公司之風險值」等問題。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統計顯示,2009至2013年94起空難事故中,亞洲的航空公司占18%,遠高於歐洲的3%和北美的13%,民眾日益重視各航空公司的安全性評比,民航主管機關對各航空公司內部飛航組員之監理尤為重要,為避免類似悲劇重蹈覆轍,應預先降低飛航潛在之危險因子以保障乘客權益。民航局應全面檢視國籍航空業者是否落實安全管理系統,訂定強化安全項目之績效指標及定期檢視,航空公司是否達成飛航起降次數及組員飛時之相關規定,並將安全管理之評估結果納入航權分配之參考。爰針對106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3億3,116萬5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項下「加班值班費」編列990萬2千元,惟查我國104年在台營運低成本航空民眾申訴案件數共586件,105年截至7月共309件,其中我國籍台灣虎航客訴案件數104年108件,105年截至7月為止88件名列第一,顯見民航局對於廉價航空服務品質無法有效改善。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降低廉價航空客訴案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192萬1千元,惟查長榮航空梅姬颱風期間飛航作業違反民航局核准之起降標準,且8航班組員飛時超時違反規定,嚴重影響我國國籍航空飛行安全,為避免未來同樣情形發生,民航局應儘速調查裁處,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長榮航空事件調查懲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四)105年9月27日梅姬颱風期間,長榮航空公司(以下簡稱長榮航空)多架飛機降落桃園國際機場,引起外界質疑飛航安全事件,颱風期間航機之飛航作業經常受到不可預期天氣狀況影響,造成班機延誤、取消或轉降至其它備用機場,航機降落除需符合各機型起降天氣條件,如能見度及側風速度等最低標準外,油量足夠性、駕駛員及客艙組員飛時限度,均必須符合法規之要求。由於長榮航空引起外界質疑情事,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建立受氣候因素影響起降之明確標準。
提案人: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五)長榮航空於梅姬颱風期間共有六班次違反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7條之1客艙組員超時工作、一班次違反長榮提報民航局核准之操作手冊降落側風標準,按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應處以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罰鍰,惟民航局基於七班次乃於同一颱風期間違規,僅論以一次行為罰之,顯見不合理,航空公司一班次違規和7班次違規同樣都是一次罰鍰,輕重失衡,為避免航空公司利用罰鍰最高限額有限,只要該公司颱風天營收超過罰鍰,即可有恃無恐。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按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以七次違規行為分別處罰,且基於生命為人民感情中最高法益,並對此種違規罰鍰上限修正為無上限。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六)民航局對於各類飛航作業相關人員訓練計畫,負有核准及檢查之責,惟查民航局未督促復興航空落實考訓分離政策,且根據飛安會102年調查復興航空GE─515航班事故報告中指出,復航飛航組員長期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訓練、考驗等缺失,民航局未執行特別檢查及追蹤督導,致使103及104年復航發生之重大事故相關缺失一再出現,監察院於105年對民航局提出糾正。
我國民眾利用航空運輸量龐大,且我國近年致力於發展觀光事業,復航作為重要的航空公司之一,重大事故頻發對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損失甚大,也破壞台灣國際形象,民航局督促不周亦難辭其咎,爰決議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加強檢查及督導,以保障乘客權益。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連署人: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鄭運鵬
(七)鑑於民用航空局職掌飛航安全之策畫與督導、航空器失事之調查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針對相關人員訓練計畫,負有核准及檢查之責,104年2月4日復興航空235班機於松山機場起飛不久即墜於基隆河,造成43人死亡,經查該航班之駕駛員之訓練、考驗過程頻頻違反規定,包括未落實考訓分離制度、未確認模擬機驗證不及格之改善情形等,惟民航局針對復興航空長期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訓練與考驗方面等諸多缺失,未執行特別檢查,也未確實追蹤與督導改正,甚至核發檢定證,遭監察院提案糾正。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全面檢討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盡查核及監督之責。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八)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事項等均屬民航局法定職掌,近年復興航空2起重大空難事件,民航局之飛航安全監理責任難辭其咎,監察院於105年9月提起糾正在案;又劇烈氣候變化對我國飛航安全造成威脅,近期仍有航空公司執意於颱風天違規飛行,置飛安於不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對以上缺失加強監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有效提升飛航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九)104年國內各機場進出旅客有5,815萬人次,國人出國者一年也高達1,318萬人次,而常見的航空消費糾紛最常見有三項,班機延誤、行李之延誤及遺失,但民用航空法中,僅有第93條之1規定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毀損之賠償規定,對於班機延誤卻無任何保障消費者之規定。雖然交通部訂定有「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第4條規定「運送人因運送遲延或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致影響旅客權益者,應視實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適時免費提供下列服務:(一)必要之通訊。(二)必要之飲食或膳宿。(三)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四)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但均屬於原則性之規範,缺乏明確,各家航空公司作法不一,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擬修正相關法規,對上述補償措施訂定標準。
提案人: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十)2016年10月20日復興航空澳門─桃園GE─354航班,因桃園機場側風強勁重飛兩次,最後轉降於松山機場。由於,旅客驚魂未定,不願重新飛回桃園機場,在僵持之後,由航警局介入協調,乘客才在松山機場下機入境。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檢討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納入允許國內備降機場下機出境規定,以做為糾紛處理之規範。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一)對於飛機起降的最後決定權係在機長,但長久以往受到各式各樣不同的壓力,飛機是否起降並非完全決定於專業因素,甚且等於搏命之行為。為避免機長於判斷時,受到不必要之壓力而搏命起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劇烈天氣,應建立一套嚴謹機場關場機制標準,讓航空公司無法強求飛機起降,旅客也不會看到飛機起降,務必以安全為第一要求。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二)近年低成本航空消費爭議案件逐年增加,經分析爭議案件發生原因,以票務問題最多,航班時間調整次之,係因低成本航空經營方式與傳統航空公司有別,使消費者容易因未充分了解機票使用限制及規定而衍生後續爭議。
鑑於低成本航空近年市占率不斷增加,立法院雖曾於104年度決議促民航局改善,然相關消費爭議案件數仍攀升,未見成效。爰再決議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善盡監督之責,以保障乘客消費權益。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連署人: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十三)鑑於近年來,廉價航空盛行,惟消費爭議亦不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卻未能妥善處理。近日更傳出航空公司若有旅客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須花上千元的手續費才能申請退款500元機場服務費,顯有侵占之嫌。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國籍航空公司若涉及刑法侵占罪之嫌,相關主管機關(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觀光局)應主動提起訴訟,民航主管機關亦須採取必要的政策手段,讓航空公司不得侵占機場服務費。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十四)有鑑於廉價航空公司消費糾紛頻傳,104年高達586件,105年截至8月份為止,仍舊有309件。交通部民航局雖然已經成立專責小組與提供民眾申訴專線處理廉價航空公司的消費糾紛,卻未能顯現成效。主因是因為大多外籍航空對於我國消費者權益不夠重視,為保障我國消費者搭乘國外航空公司等相關權益。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3個月內提出有關外籍航空公司消費糾紛處理機制與罰則,針對消費糾紛達一定數量之航空公司,應予以停飛或是取消航線等處分。
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鄭天財 簡東明 劉櫂豪
(十五)鑑於「廉價航空」於103年度投入市場營運後,市占率節節提高,但消費爭議案件不斷,其中威航公司103年9月開航後,不久即發生鉅額虧損,被迫於105年10月4日起申請停業一年,許多消費者抗議權益受損。虎航公司更爆出與新加坡航空集團簽下不平等合約。廉航問題不斷浮現,顯見交通部民航局監督不嚴。因此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提出更有效廉價航空管理措施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附表:我國低成本航空公司近年來營運情形統計表
單位:家;人;%;件
|
年度 |
家數 |
載客人數 |
廉價航空 市占率% |
廉價航空消費爭議案件數 |
|
100 |
6 |
908,139 |
2.91 |
18 |
|
101 |
11 |
1,248,142 |
3.55 |
17 |
|
102 |
13 |
2,322,609 |
5.97 |
69 |
|
103 |
16 |
3,284,171 |
7.46 |
184 |
|
104 |
20 |
4,730,529 |
9.89 |
586 |
|
105(8月底) |
20 |
4,718,359 |
13.46 |
309 |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
2.資料統計至105年8月底止。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十六)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近期對於國內機場降落費進行調整,目前方案仍送交通部審核中,惟目前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將爭取成為廉價航空基地,為持續鼓勵廉價航空於高雄增加航班,並扶持本國籍廉價航空,遂要求民航局應針對廉價航空降落高雄小港機場之「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進行調降,再針對本國籍廉價航空研議相關優待措施,降低本國籍廉價航空營運成本,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研議,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十七)低成本外籍航空公司在我國市場發展已逾10年,市占率逐年提高,國籍低成本航空公司並於103年度申請設立,並投入我國市場參與營運。然近年來低成本航空運輸模式在全球迅速發展,在我國無論公司家數、航線數、載客人數及市占率均普遍成長,以104年度為例,載客數達473萬0,529人,市占率為9.89%,105年8月底更上升至13.46%。惟消費者爭議案件仍不斷攀升,低成本航空的服務品質容有檢討之必要;又國籍低成本航空公司營運未及2年即產生鉅額虧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以上全面加強監督及輔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飛航安全,並兼顧政府及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十八)台南航空站在中央和地方努力下,目前國際班機有愈來愈多之趨勢。但台南航空站航站空間狹小,尤其入境部分,其空間尚不足以應付一班航班之乘客,而讓旅客在戶外風吹日曬雨淋,或者直接於接駁車上等待。為免讓國際航班之外國旅客對於台南產生不好之第一印象,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設法改善台南航空站之入境動線及空間。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九)台東離島地區蘭嶼、綠島航線及澎湖馬公、七美、望安等航線僅一家航空公司經營,且取得經營期限為10年,並按經營計畫投入4架19人座航空器營運5條航線。惟過去經營業者曾因航空器故障、老舊等因素,致使5條航線僅有2架航空器營運,造成運能不足,影響離島居民返鄉、就醫權益甚鉅。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研議增加第2家業者經營上述離島航線之可行性,或擬訂相關規範要求經營業者無論發生任何變故都必須保證投入至少4架航空器營運,以維離島居民之權益。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103年度台灣首家飛行學校安捷航空顧問(股)有限公司其術科訓練已獲民航局同意設立在台東機場,該飛行學校雖對國內飛航人才培育有非常大的助益,惟近期來因為該校訓練業務頻繁造成飛機起降、操演所孳生之噪音,引發當地居民之民怨,為促進敦親睦鄰,特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儘速協調業者規劃訓練計畫時先與當地居民溝通,避開擾民時段,以維居住品質。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一)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我國各航空站航線可租用面積僅8萬7,631平方公尺,占總面積33萬8,412平方公尺之25.89%,相較於國際航空站經營趨勢,朝向企業化、商業化,整合周遭土地開發,帶動區域經營繁榮,顯然國內航空站經營有所不足。尤其台東航空站可租用面積515平方公尺占航空站總面積僅7.73%,遠低於平均值,對於近年來致力於發展觀光以期帶動台東周遭產業發展,顯然台東航空站整體多元經營仍過於受限。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研議台東航空站土地開發可行性,以期帶動周遭發展,促進當地觀光產業。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預算總說明之104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於落實飛航安全方面,其原定目標值為0.17次/百萬飛時,但其說明卻將103及104年失事之復興航空排除在外,理由為失事之班機係屬渦輪螺槳飛機。但所謂飛航安全,實包括所有種類機型,人命無價,亦不應依機型不同而論斷。故對於民用航空局自評達到目標值,完全枉顧飛安事實,亦易造成僅注重渦輪噴射飛機之飛安,而不顧渦輪螺槳飛機之飛安。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立即以更正、勘誤表方式,重新統計計算失事復興航空之數據,以正視聽。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二十三)花蓮機場於2001年,由行政院核定首班日本包機,開始辦理國際航線業務。據查,至102年以前,每年均有不少來自亞洲主要城市之包機往返花蓮;就96至102年資料顯示,不含中國內陸城市,計有包機1,231架次。然而因政策方向等因素,103、104年,除來自中國之包機外,亞洲其他城市包機數為0,遂造成花蓮機場低利用率之現象。近期,國內航空業者因營運虧損,計畫縮減國內機場往返花蓮之定期航班,此舉更將大大降低花蓮機場之使用,衝擊機場內相關協力廠商之經營與服務人員就業機會。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動協調業者將部分國內不經濟航班,同額轉為國際航班,開闢花蓮飛往日、韓、東南亞主要城市之航線;並會同交通部觀光局,以能促進花蓮觀光旅遊之航線為首選,適時輔以政策性補助航線。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四)彩繪列車、飛機往往是車站、機場的亮點,除了載具本身能促進業者營運利潤外,更重要的是其宣傳的功能。為推動我國觀光產業,吸引國際遊客,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洽商國籍航空公司意願,並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共同研擬「透過彩繪飛機宣傳我國重要觀光景點」之相關專案計畫。其中,飛機外觀彩繪之主題須以本土文化素材、景觀風貌、在地藝術家之創作意象為主,並同時兼顧飛機內裝色調、座椅、機內雜誌、文宣、衍生商品之搭配等。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五)為促進地方觀光發展、紓緩桃園、松山機場空中交通,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會同觀光局等單位,共同研擬航班分流計畫,利用政策補助航線或提出優惠與配套等措施,以協調航空公司及旅遊業者,更動團體旅遊性質較高之包機航班,轉飛至使用率較低之機場。如此作為,期能紓緩桃園、松山機場調度、有效利用我國其他機場外,亦可促進地方觀光產業、平衡區域發展。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書面可行性評估報告,包含各利用率較低之機場及其觀光發展潛力的SWOT分析,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二十六)觀光產業之發展應因地制宜、利用地方優勢。花東縱谷地形狹長,中央及海岸山脈間,農田風光錯落有致、地景豐富,實具有發展空域觀光的條件。惟民航局對於超輕型載具的管理,僅規範在空域活動範疇,無形間限制了整體空域觀光的發展。據查,目前全國合法「起降場」僅有六處,花蓮占三處。然而,起降場並未符合「飛行場」之規模與標準,無法起降兩人以上的觀光航空器。再者,民航局目前對於超輕型載具的管理,僅止於規範載具飛行的空域活動範圍及使用時間,並未開放「載客」等促進空域觀光之項目,致使超輕型載具僅能以「操作、指導」等名義載人,不但無法有效控管飛安,也侷限了整體空域觀光發展。為促進花蓮空域觀光之發展,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花東縱谷內空域最北側,規劃設置一座公辦民營飛行場,並立即研議相關規定,將超輕型載具納入管理,以達到空域安全之監控,並促進空域觀光之發展。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二十七)有鑑於馬祖地區觀光發展迅速,旅行團及遊客大量進入,台北南竿航線由原先每日飛航七個班次至今增加為每日九個班次,往返台馬兩地旅客大增,旅客摩肩擦踵,南竿航空站現有空間明顯不足。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儘速研擬南竿航站擴建計畫,改善南竿航站空間不足問題。相關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雪生 鄭寶清 鄭天財 簡東明
(二十八)目前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乃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登記抽籤選定之,第14條第1項「保留比例」:「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應保留20%由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擔任、5%由備具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識別標示之計程車駕駛人擔任、8%由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績優駕駛人擔任、9%由桃園市大園區計程車駕駛人擔任。」
但為促進原住民就業機會,比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每百人應有一人為原住民」,敬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擬修訂該辦法,納入一定比例原住民為排班計程車司機,以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二十九)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服務總台飛航管制員總額是359員,現有員額是298員,缺額61員。航管人力不足導致航管疏失問題,監察院於民國100年時曾經為飛航管制屢見人為疏失,因此糾正過交通部。為保障飛航安全,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106年時補足服務總台飛航管制員缺額。
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鄭天財 簡東明 劉櫂豪
第3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23億0,058萬5千元,減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中兩岸氣象科技交流及「大陸地區旅費」1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0,043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6項:
(一)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勞動派遣」編列710萬元,預計進用10名派遣人力,惟相關人員係用於「氣象科技研究」、「地震測報」等業務,相關業務皆為具專業性之核心業務,不應採行派遣方式任用,且其中氣象科技研究業務任用之派遣人力竟較105年度增加2人,派遣為低薪原兇之非典型僱用方式,易導致勞工無法穩定就業,政府機關不應帶頭濫用派遣。爰此,106年度「一般事務費」中「勞動派遣」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整體人力運用進行通盤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劉櫂豪
(二)政府運用派遣人力過多,已遭監察院介入調查。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計畫項下「氣象科技颱風與短期氣候預測技術發展計畫」預計進用8人570萬元及「地震測報」計畫項下「地震及地球物理數位資料處理計畫」預計進用2人140萬元。上述計畫均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核心技術計畫,卻以「勞動派遣」方式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派遣人員,顯有不妥之處。爰此,凍結上述兩項預算各三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歐珀 葉宜津 趙正宇 顏寬恒 鄭運鵬 林俊憲 鄭天財 劉櫂豪 鄭寶清
(三)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1,050萬6千元,預計進用20名勞務承攬人力,惟相關人員係用於「氣象科技研究」、「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地震測報」、「一般行政」及「氣象測報」等業務,除「一般行政」外,其他業務皆為具專業性之核心業務,不應採行勞務承攬方式任用,勞務承攬為低薪原兇之非典型僱用方式,且多為假承攬真派遣的方式,易導致勞工無法穩定就業,政府機關不應帶頭濫用自然人承攬。爰此,106年度「勞務承攬」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整體人力運用進行通盤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四)中央氣象局106年度委辦業務合計16項,與105年度委辦業務相比,除了減少「委託辦理地震觀測站儀器檢測、資料蒐集及檢視等地震業務相關業務」、「舉辦地震相關科技研討會」及「委託辦理近岸海纜纜線及周圍環境現況勘查」3項業務之外,另新增「辦理台灣孕震結構相關委託研究計畫」,其他委辦業務均與104年度相同。然而跨年度進行相同委辦業務,卻不見委辦成效。爰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委辦費」編列4,663萬3千元,凍結四分之一,待針對委辦事項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歐珀 葉宜津 趙正宇 顏寬恒 鄭寶清 鄭運鵬 林俊憲 鄭天財 劉櫂豪
(五)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氣象科技研究」編列5,098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下編列85萬5千元,係辦理兩岸氣象科技交流,又「大陸地區旅費」編列60萬元,乃因應兩岸氣象與地震業務交流與合作層面擴大,並推動與執行「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及「兩岸氣象合作協議」之相關工作,預計分3梯次擬派共計20人、16天派員至大陸交流。惟105年度中央氣象局僅派一梯次,10人、10天前往交流,值此兩岸關係冰凍期,中央氣象局擴大與大陸交流恐無法取得更多成果。爰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氣象科技研究」編列5,098萬3千元,關於兩岸氣象交流及相關旅費共計編列145萬5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六)鑑於104年度起,豪、大雨特報之預報誤差累計次數較103年度增加(詳附表),可見中央氣象局之災害氣象預報能力仍有待提升。
但中央氣象局106年度「氣象科技研究」計畫項下「氣象科技研究」、「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天氣即時預報系統」等3計畫共編列1億1,466萬元,以研發引進氣象科技新技術等,因業務能力尚有疑慮,爰凍結以上預算之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災害性天氣測(特)報一覽表
|
項目 年度 |
豪、大雨特報 | |
|
特報次數 |
預報誤差累計次數 | |
|
100 |
199 |
84 |
|
101 |
156 |
9 |
|
102 |
197 |
8 |
|
103 |
194 |
13 |
|
104 |
193 |
14 |
|
105 |
156 |
13 |
※註: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105年度係截至7月底止實際數。
提案人:簡東明 顏寬恒
陳歐珀 鄭天財Sra.Kacaw
鄭寶清
(七)有鑑於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計畫項下「氣象科技研究」、「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及「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即時天氣即時預報系統」3分支計畫,編列1億1,466萬元,主要係研發及引進氣象科技新技術、促進國際氣象技術交流及培養氣象專業人才所需等業務。經查:近年來颱風路徑預報準確率雖已有提升,惟與國際間相較仍有進步空間;另豪大雨標準修訂、相關設備適應及資訊掌握影響災害性天氣預測之準確性,亦有研謀改進空間。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1,466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八)中央氣象局於106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科技研究」編列相關費用5,098萬3千元。
經查,105年9月梅姬颱風侵台期間,根據中央氣象局所提供其飛機投落送(追風計畫)所測得近地風瞬間風(陣風)觀測資料,從9月25日晚上投送開始,大部分都超過七級風(WL150數據高於15),而有些甚至已達十級風(WL150數據高於25)。範圍都比中央氣象局多很多,既然投落送資料顯示威力那麼強,中央氣象局卻未以追風計畫之觀測值列入採用?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蕭美琴 李昆澤 陳歐珀
(九)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中「一般事務費」編列300萬元,其中包含歷史氣候資料整集與登打200萬元。據查,該工作項目自104年度開始編列,至今已逾2年,相關歷史資料之整集與登打理應達一定程度。為避免浮編預算,凍結該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辦理進度,並提供成果之相關書面資料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中央氣象局於106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天氣即時預報系統」,其「設備及投資」與相關費用編列3,607萬7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2,750萬8千元,惟自104年度起,其「設備及投資」連續3年均編列相同設備之經費,其相關設備應已添購完畢,若「小區域災害性天氣即時預報系統」為多年度預算計畫,亦未於預算書上說明。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於編列預算時,詳載該計畫相關資料,以便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十一)鑑於台灣夏秋經常受到颱風豪雨侵擾,造成災害頻傳,且對於偏鄉山區之民眾,受到風雨災害影響往往較都市民眾更為嚴重,亦有發生偏遠地區鄉鎮對外唯一聯外道路坍方、斷裂或是受阻,導致民眾對外交通完全癱瘓,此外有時突然遭受豪大雨之侵襲,亦有發生橋梁遭溪水沖斷之情形,故各種區域性災害之預防與訊息,尤其對於偏遠地區更為重要,然偏遠地區卻因為無法即時得知災害消息,更容易陷入危險之中。按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計畫中即有「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天氣即時預報系統」,然此計畫除在電腦系統運算上各種資料蒐集、運算、分析外,更進一步言,將即時災害訊息傳輸於偏遠地區民眾更為重要,故對於此計畫中業務宣傳及後續有效傳遞災害訊息應提出完整規劃,否則此計畫之實際成效,對民眾而言並無幫助,爰將本計畫預算3,607萬7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鄭運鵬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十二)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項下「業務費」編列800萬元,辦理「早期觀測資料數位化」、「歷史天氣圖集數位化」之工作。據查,該工作項目自104年度開始編列,至今已逾2年,相關資料、圖集之數位化工作理應達一定程度。為避免浮編預算,凍結該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辦理進度,並提供成果之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三)中央氣象局於106年度預算新編「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之分項計畫「型塑臺灣氣候資料庫」及「遙測電子化數據之應用與跨域服務計畫」編列978萬元,預計建置「臺灣氣候圖集分享平台」、「遙測災防產品與產品顯示平臺」。雖然氣象技術日新月異,推陳出新,相關研析、平台建置實屬必要,然而有鑑於該計畫為106年度新編計畫,其實際業務辦理之預算需求、固定資產及儀器設備之需求等預算編列,皆未明、未臻完善。爰此,凍結「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十四)中央氣象局於106年度預算「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編列3億元,該計畫係為辦理「提升氣象監測預報作業能力」及「強化氣象資訊建設與應用服務」業務,惟近年來全球各地天氣災害頻仍,臺灣又因地理位置及地形影響,易造成生命及財產損失,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之統計,重大災害中屬天然災害者,102年度死亡9人、受傷163人、財產損失23.78億元及復建金額78.01億元,103年度死亡1人、受傷15人、財產損失28.6億元及復建金額30.63億元,104年度死亡13人、受傷832人、財產損失68.01億元及復建金額91.6億元,預報準確性對於氣候變遷對民生經濟與社會安全有直接影響,然由近年生命財產損傷情形觀察,中央氣象局對於主管之氣候監測與預報作業能力業務恐有失職之嫌。故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預報準確性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李昆澤 蕭美琴 劉櫂豪
(十五)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於「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計畫項下「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編列第2年所需經費3億元,包括「業務費」2,090萬元。
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之102及104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統計,重大災害中屬天然災害者,102年度死亡9人、受傷163人、財產損失23.78億元及復建金額78.01億元,103年度死亡1人、受傷15人、財產損失28.6億元及復建金額30.63億元,104年度死亡13人、受傷832人、財產損失68.01億元及復建金額91.6億元,並以104年度為最劇。
「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應加強災害性天氣資訊掌握與監控,並提升預報準確性,以降低氣候變遷對民生經濟與社會安全之衝擊。爰此,凍結106年度「業務費」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將相關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蕭美琴
(十六)中央氣象局106年度採購不同類型軟體與軟體系統發展費用支出項目甚多,預算編列價差甚大,少則10數萬元,多則高達億元。預算說明中並未能詳細說明軟體功能與細項。為求幫人民看緊荷包,爰針對「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項下「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中軟體系統發展費1億1,128萬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106年度所有軟體採購或軟體系統開發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顏寬恒 鄭運鵬 林俊憲 鄭天財 劉櫂豪 陳歐珀
(十七)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計畫項下「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編列第2年所需經費3億元,其中軟體系統發展費編列1億1,128萬元。經查,氣象資訊中心針對該筆費用未於預算書詳實說明其預購置之軟體系統為何,於中央氣象局105年度預算中編列相同科目預算1億1,160萬元亦未詳加說明。爰此,凍結本筆費用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鄭運鵬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十八)鑑於台灣氣象災害頻傳,行政院99年11月8日院臺經字第0990059939號函核定推動「水災災害防救策進計畫」,行政院並以104年5月22日院臺忠字第1040022645號函修正計畫,由中央氣象局執行其中「建置區域降雨雷達網」總經費4億4,440萬元,此計畫原始預計104年完成,然一再拖延,且降雨雷達建置情形,於106年度預算計畫中尚須完成北、中防災降雨雷達站房、雷達微波通訊設備等項目繁多,106年計畫期間將屆滿,其進度是否能夠如期達成,且目前執行之情形是否已較原訂計畫中有所延宕,皆不無疑問,爰將106年度「建置區域防災降雨雷達網」預算2,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鄭運鵬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十九)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地震測報」之「委辦費」編列1,733萬元,委託進行「國內地震研究機構對地震前兆監測體制強化」等6項相關研究。據查至少從92年起,中央氣象局即以該預算科目編列相關委託研究費,國家累計投注之經費不斐。為有效利用本項預算,中央氣象局實應進行委託研究案之成果彙整,檢討過去年度之研究,以擬定未來委託案之核心方針。爰此,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二十)中央氣象局擬擴建海纜系統,但其原有海纜卻因漁民作業而毀損,造成相關設備金額損失近5,200萬元。因此,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地震測報」項下「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9,200萬元及「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8,000萬元,各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防止人為因素破壞海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二十一)查100至104年度,鐵公路因颱風及豪雨災害,造成之交通阻斷時間及里程,合計914天、1,156公里,相關財產損害及復建成本估計達167億2,500萬餘元,「氣候災害」以交通部公路總局損失153億3,000萬元為最多、臺鐵局損失11億6,640萬元次之(附表)。加上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強化災防環境監測」編列5億3,517萬元,雖較105年度3.4億餘元增加近2億元,但未具體註明內容,成效容有疑慮,爰凍結以上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近年因氣候變遷造成之鐵路、公路基礎設施財產損失統計表
|
年度 |
公路總局 |
臺鐵局 |
其他機關 |
合計 單位:百萬元 |
|
100 |
1,702 |
8 |
– |
1,710 |
|
101 |
3,753 |
513 |
23 |
4,290 |
|
102 |
2,716 |
243 |
52 |
3,011 |
|
103 |
2,719 |
140 |
7 |
2,866 |
|
104 |
4,442 |
261 |
142 |
4,846 |
|
合計 |
15,333 |
1,166 |
225 |
16,725 |
資料來源: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顏寬恒 鄭天財Sra.Kacaw
鄭寶清 陳歐珀
(二十二)有鑑於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工作計畫項下「氣象通信及雷達測報」編列含加強維護氣象雷達設備及維持氣象雷達觀測作業在內之經費2,123萬2千元。氣象雷達具觀測全天候及大範圍降雨與氣流特徵能力,然104年8月五分山氣象雷達儀因蘇迪勒颱風嚴重受損,預計於105年9月修復完成,經查:五分山氣象雷達修復恐須延至105年12月始完成,工程延宕極可能造成該區域氣象監測能力而影響民眾權益。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123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二十三)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氣象測報」項下「氣象服務業務開發與推展」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6萬5千元,其中南區氣象服務行動版網站建置及志工服務內部流程E化費用46萬5千元。惟南區氣象站網頁的連結隱藏於中央氣象局網站「便民」之中,民眾無法一目了然看見此網頁之連結,很難知道有此網頁之存在。爰此,凍結「氣象測報─氣象服務業務開發與推展─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之二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劉櫂豪
(二十四)有鑑於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營建工程」計畫項下編列4,682萬8千元,預計辦理各氣象站房舍及圍牆整建、庭園美化、防漏工程及結構補強工程等。經查:彰化田中氣象站建站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程序尚未完備;又阿里山辦公廳舍整建工程案延宕多年,允宜積極辦理。建置氣象站執行地面氣象觀測作業,以利直接觀測重要氣象資訊,惟相關廳舍建設應循相關規定並事先充分溝通,避免行政資源虛耗,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682萬8千元之三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二十五)有鑑於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營建工程」編列預算4,682萬8千元,係為辦理各氣象站房舍及圍牆整建、庭園美化、防漏工程及結構補強工程等業務,惟於預算書中僅說明計畫名稱,各計畫之預算皆未揭露,復其中「彰化田中氣象站建站」計畫迄至105年9月下旬尚未提報行政院,即編列預算,程序尚欠完備,顯見中央氣象局於該項目預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故凍結該預算之三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陳歐珀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二十六)彰化田中氣象站建站計畫,雖為立法院連續三年審查預算決定興建,惟本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尚未完成程序。故凍結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營建工程」編列4,682萬8千元之三分之一,待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二十七)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營建工程」計畫編列4,682萬8千元用以更新及整建設備,其中3,777萬1千元用於「房屋建設及設備」,包括彰化氣象站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第一期、高雄氣象站等辦公廳舍重建第一期工程等。
惟查彰化田中氣象站之建站計畫尚未經過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程序尚未完備,顯有違預算法34條相關規定;另查中央氣象局於101年度起辦理阿里山辦公廳舍整建工程,104年審計部審核報告指陳多項缺失,包括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虛耗公帑173萬元等情事,由於氣象站建置及更新對當地民眾日常生活事關重大,氣象局相關工程之延宕實屬不妥。
綜上,凍結該計畫編列預算之三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完成預算核定之正常程序,並針對阿里山辦公廳舍整建工程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劉櫂豪 李昆澤
(二十八)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營建工程」計畫中,擬辦理彰化田中氣象站之建置及阿里山辦公廳舍整建等工程。然據查,彰化田中氣象站建站計畫尚未核定,中央氣象局卻已編列預算,又阿里山辦公廳舍整建工程,因違反水土保持法等因素,已延宕多年,凸顯氣象局管考缺失。爰此,凍結「營建工程」預算4,682萬8千元之三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二十九)有鑑於中央氣象局106年度將於彰化縣田中高鐵站周邊建立有專人駐守之氣象站,並已完成相關選址作業。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彰化田中設置之氣象站,增設氣象與地震推廣教育設施,以求提升民眾對於氣象與地震的認知力,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建置情形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陳歐珀
(三十)中央氣象局於106年度編列「建置區域防災降雨雷達網」計畫預算2,000萬元、「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預算9,200萬元,以及「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預算8,000萬元。有鑑於此3計畫皆在106年度完成工作,且106年度編列之預算全數皆為「設備及投資」費用,並未思考到未來之器材維修等問題。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106年度該預算之詳細使用計畫,並於3個月內進行工作成果書面說明,以及未來設備器材維修之規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三十一)中央氣象局106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編列1億6,655萬4千元,主要係研發及引進氣象科技新技術、促進國際氣象技術交流及培養氣象專業人才所需等業務,其中颱風路徑與結構預報為整個預報作業環節中最重要部分之一,經查近年來雖颱風路徑預報準確率已有提升,惟受限於海上觀測資料不足,以及中央氣象局仍未能完全充分掌握颱風之形成與變化趨勢,導致目前預報颱風路徑仍有不少誤差存在,且預報誤差會隨時間增加而加大,例如:24小時颱風路徑平均預測誤差雖已由91年之138公里縮短至104年之76公里,惟105年度(統計至9月19日止)誤差值普遍增加,預報準確性對於氣候變遷對民生經濟與社會安全有直接影響。故建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提升颱風路徑預報準確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三十二)近年來,受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等因素,我國天然災害事件發生頻繁。依據102至104年度我國重大天然災害數據之統計,相關災害死傷人數、財產損失及復健金額,逐年攀升。為降低因氣候變遷而造成我國民生、經濟與社會安全之危害,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在推動「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時,應加強對災害性天氣資訊的掌握與監控,以提升預報的準確性,保障國人財產及生命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三十三)中央氣象局辦理「強化臺灣海象暨氣象災防環境監測計畫」,該計畫期程自104至109年,計畫總經費約26.21億元。根據計畫書自動雨量站汰換增設執行期程,105至107年完成第二期宜花自動雨量站的汰換與增設,而台東及恆春半島自動雨量站的汰換與增設乃第三期107年方開始實施。惟近年來台東及南部地區風災豪雨不斷,造成災情重大,且交通部於東部及南部恆春半島辦理南迴鐵路電氣化計畫,及南迴公路拓寬後續計畫,而該區域雨量監測的準確以及即時通報,對於上述重大交通建設計畫執行亦有莫大助益。爰此,建請交通部及中央氣象局,應設法研議提早執行台東地區及恆春半島的雨量觀測站建置計畫,以期未來面對氣候變遷,政府因應災情變化的預防措施,可以更快速因應,減少災害損失。
提案人: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三十四)中央氣象局現有(含預計於105年12月底完成)508個無人自動站(354個氣象站、154個雨量站),再加上25個有人氣象站與18個合作站,共551站,同時與水利署、水土保持局、臺北市政府等連線取得設站資料等共329站(其中175站為103年12月後新增水利署連線雨量站資料)。總計獲得即時雨量資料站數達880站。此監測資料皆即時提供天氣預(警)報作業單位、各級政府防救災單位應用參考。然而未納入氣象局雨量系統之單位目前有林務局、公路總局、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合計共158站。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儘速與各單位協調通盤檢討各地雨量站及各種觀測站設置計畫,減少可能的重複設置及善用既有之觀測站點,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蕭美琴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三十五)中央氣象局從96年起辦理「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建置計畫(96─100年)」該計畫原規劃建置250公里海底電纜,但因事先對於海象評估不足最後修正計畫僅建置45公里海底電纜,並於100年正式啟用,惟103年5月卻因保護措施不足而遭外力破壞,影響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及預警應變時間。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中央氣象局於海底地震觀測系統採購預算不足情況下,未妥適評估觀測儀器建置深度及位置,即縮短海底光纖電纜離岸長度,造成觀測儀器佈設於拖網漁船活動區域,又未督促廠商依契約規定檢討足夠必要之保護設施,而於啟用後2年6個月遭遇外力拉扯破壞。中央氣象局東部海底電纜系統建置第一期計畫即因計畫評估不足致使建置未達目標,而106年度預算「地震測報」項下「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編列9,200萬元、「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編列8,000萬元,預計辦理海纜擴建系統之實地整合測試、驗收與正式啟用,以及建置井下地震觀測站1座。中央氣象局為我國海象觀測之最重要研究機構,其建置海纜計畫不僅因海象評估不足,250公里之海纜僅能建置不到五分之一,亦未做好保護措施,致外力拉扯破壞,因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東部海纜計畫,應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蕭美琴 陳素月 陳歐珀
(三十六)台灣地處板塊交界處,地震活動頻繁,常造成重大傷亡,但也是地震前兆觀測及理論模式研究的絕佳地點。我國進行地震前兆研究也已行之有年,並累積相當多的研究報告與數據。惟對於各項前兆缺乏整合式的研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把不同前兆的研究數據整合,盡速研議建立實際預警系統,並以書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可行性與進度。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劉櫂豪
(三十七)現行中央氣象局之地震測報對於震央地區50公里以外地區提供預警功能。惟若地震發生於島內或近海,震央地區50公里以內的盲區,即涵蓋約四分之一個台灣島,影響民眾安全甚鉅。為縮小地震即時警報盲區之問題,提升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盡速發展複合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並以書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整合進度。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劉櫂豪
(三十八)颱風路徑與結構預報為整個預報作業環節中最重要部分之一,故改善颱風預報品質,必須先由提升颱風路徑準確度與預報能力開始,進而逐步改善颱風結構之分析與預報,再推及局地風雨預報作業;惟受限於海上觀測資料不足,以及中央氣象局仍未能完全充分掌握颱風之形成與變化趨勢,導致目前預報颱風路徑仍有不少誤差存在,且預報誤差會隨時間增加而加大。例如,近年來24小時颱風路徑平均預測誤差雖已由91年之138公里縮短至104年之76公里,惟105年度(統計至9月19日止)誤差值普遍增加,據中央氣象局表示:「因105年9月中之前颱風個案數偏少,誤差統計較不具代表性。近5年來美國和日本(100至104年)對於西北太平洋所有颱風24小時預報平均誤差分別為87公里及92公里,同時期中央氣象局平均誤差為89公里,中央氣象局颱風路徑預報技術和先進國家之預報相當。」近年來颱風預報準確率已有提升,惟與國際間預測誤差情形相較,仍有改善空間。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檢討如何更加精進預測能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蕭美琴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三十九)有鑑於臺灣地處西太平洋颱風,氣候變遷等天然災害對我國易造成威脅,氣象預報資訊之準確性為救災系統啟動最初機制,而國內過去對於降雨預報是以定性之預報為主,研判降雨之有無和影響之區域,於94年底正式對外發布定量降雨預報,惟104年度之豪、大雨特報之預報誤差累計次數均較103年度增加,有鑑於氣象預測相關資訊不斷日新月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近年來積極更新相關軟硬體設備,相關教育訓練應同步進行,以利縮短氣象人員對新規範及設備之適應期,以利災害氣象預報準確性之提升。故建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預報之誤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提升預報之準確性。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四十)中央氣象局辦理「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於103年5月26日發生故障,係因中央氣象局未妥適評估觀測儀器建置深度及位置,相關保護措施不足,致海纜觀測設備完工後3年即遭外力破壞,且遺失相關設備金額合計近5,200萬元。詢據中央氣象局該系統故障所造成影響略以,主要影響臺灣東部海域地震之掌握,包括地震定位準確性(預估增加定位誤差達數公里)與地震預警應變時間(預估減少P波偵測時間達1~2秒),已緊急規劃增建東北部井下地震觀測站2座(宜蘭武塔與冬山),以彌補部分功能,並於104年6月完成啟用。由於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嘯觀測系統功能未完備,屢經立法院決議促請改善,監察院於105年4月對中央氣象局提出糾正,中央氣象局允應確實檢討改善。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檢討此案承辦相關人員應有之責任暨未來防範辦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四十一)中央氣象局強震即時警報的接收單位包含全國公立中小學、高中職、各教育主管機關、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合作開發應用之民間單位等,截至105年10月,軟體安裝總帳戶數達約4,000個,計有48個消防主管機關、34個教育主管機關、15個軍方單位、54個交通部所屬及其他政府單位、2,674所國小、932所國中、260所高中、30個氣象局氣象站及15個地震資訊傳遞合作單位等。然其他如幼兒園、私立國中小部分尚未全數安裝氣象局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即時應對強震來襲的能力不如公立中小學,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儘速與教育部檢討公私立幼兒園、國中小及其他大專院校安裝強震即時警報系統一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蕭美琴 李昆澤
(四十二)國內過去對於降雨預報是以定性之預報為主,研判降雨之有無和影響之區域,近年來各界對於量化降雨預報之需求日益迫切。故中央氣象局自87年起即積極發展定量降水預報技術,並於94年底正式對外發布定量降雨預報,惟104年度之豪、大雨特報之預報誤差累計次數均較103年度增加,據中央氣象局表示:「自104年9月份起因應豪大雨標準之新規定,尤其新增由短延時強降雨部分(時雨量>=40mm、3小時雨量>=100mm),豪大雨特報校驗標準亦隨之調整,對於新舊標準之調整,預報員對於預報技術概念、特報發布時機掌握及對於新建置自動氣象站之地理環境特性所會造成雨量特徵,均需有一段適應期間。」有鑑於氣象預測相關資訊不斷日新月異,中央氣象局近年來積極更新相關軟硬體設備,相關教育訓練應同步進行,俾利縮短氣象人員對新規範及設備之適應期,以利災害氣象預報準確性之提升。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豪大雨標準修訂、相關設備適應及資訊掌握影響災害性天氣預測之準確性,允宜研謀改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四十三)鑑於「巴黎氣候協定」已於105年11月4日生效,雖臺灣受限於國際地位而無法成為巴黎協定等氣候公約的締約方,增加取得相關氣候財務機制協助的挑戰。但政府應不得以此自限而延誤發展氣候變遷因應策略的責任,仍應積極輔導有關私部門投資海外氣候財務機制,並給予相關行政協助,透過實際參與機制運作的寶貴經驗,回饋臺灣應對氣候變遷風險的能力建置。爰要求交通部督促中央氣象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致力目標達成之書面報告,讓臺灣亦能有效參與控制全球氣候變遷的行列,能對國際社會作出實質貢獻而獲得國際認同,增加我國未來參與國際空間的籌碼。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四十四)鑑於105年臺灣創了許多氣候紀錄,平地降雪、史上高溫、強烈降雨,氣候變遷危機不只帶來災害,也導致新高菜價、破壞道路、侵蝕國土。氣候專家認為,地球已進入全新氣候境界,臺灣已面臨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嚴峻考驗;讓民眾學習如何調適並與極端氣候共存,打造更堅韌的家園已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中央氣象局目前主要有氣象、海象、地震等三大業務領域,隨著全球異常的氣候變遷加劇,實應將氣候變遷列為中央氣象局的第4大業務領域,加強相關人才培訓,畢竟如何順應社會變遷,提供最適切的服務,也是中央氣象局不應忽視而且應該不斷加強的重要課題。中央氣象局也應適時強化對民眾相關氣象科普知識的服務能量,讓民眾及早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挑戰,降低氣候異常造成的損失。爰要求交通部督促中央氣象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推動評估書面報告,俾利民眾因應極端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嚴峻挑戰。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四十五)宜蘭地區旁有龜山島鄰近海底火山活動,因此臺灣東部外海常發生地震;另外,宜蘭地處東部,無法受地形影響藉由中央山脈阻隔颱風,不管是地震及颱風,宜蘭常常首當其衝,顯見氣象建設對宜蘭地區至為重要。鑑於五分山氣象雷達於104年遭蘇迪勒颱風摧毀後,宜蘭地區僅能靠其他移動式雷達支援觀測,仍顯不足,若遇颱風、豪雨恐無法有效掌握及預警,應仿效北、中、南都會區在宜蘭地區設置防災降雨雷達,精準掌握降雨及風力預測,強化宜蘭地區防災設施,以促進宜蘭民眾安全。爰建請交通部督促中央氣象局積極推動執行「雲嘉南及宜蘭兩低窪地區建置防災降雨雷達」,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績效精進書面報告,俾利相關建置作業儘速完成,以符合防災及地方安全需求。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四十六)目前臺灣有4個氣象雷達站,包括五分山、花蓮、七股、墾丁,其屬固定性雷達站。但固定性雷達站易受風雨侵襲而損壞,其修復往往須超過1年,造成觀測上之盲點。因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有必要建置移動式氣象雷達設備,以充做備援系統,不致於讓回波之觀測有所中斷或出現盲點。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四十七)目前對於陸上颱風警報,中央氣象局之警戒地區仍以縣市為單位,但此一警戒方式,卻容易造成一縣市僅極小區域列入警戒地區,卻整個縣市均被納入警戒地區,而形成警戒區內卻有非警戒區的奇特現象。爰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標示警戒地區時,若仍不願意變更警戒地區,亦至少於警報單上加以附註,以讓民眾及防災人員確實知道正確的警戒地區。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四十八)中央氣象局106年度於「地震測報」項下「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及「防災觀測擴建系統計畫」分別編列9,200萬元及8,000萬元,預計辦理海底擴建系統之實地整合測試、驗收及正式啟用。
據查該計畫乃延續中央氣象局於96至100年度辦理之「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之計畫,然前揭海纜系統103年5月26日發生故障,監察院並已於105年4月對中央氣象局就該損害所負之責提出糾正。為處理此故障事件,該局提出修正計畫將故障修復與擴建併案辦理,雖未增加經費及展延期程,但由於計畫內容修改範圍甚鉅,爰決議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依修正後計畫所訂目標儘速完成,並應檢討103年海纜系統故障之過失,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俾利該海纜系統正常發揮預警及緊急通報功能。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連署人: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蕭美琴 陳歐珀
(四十九)颱風及豪大雨為我國主要天災發生的原因之一,經查歷年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對於颱風的結構及路徑預測準度雖有提升,但與周邊國家的預報比較,仍有提升改善空間。
有鑑於氣象預測相關資訊不斷日新月異,中央氣象局近年來積極更新相關軟硬體設備,相關教育訓練應同步進行,俾利縮短氣象人員對新規範及設備之適應期,以利災害氣象預報準確性之提升。
查中央氣象局106年度亦於氣象科技研究計畫中編列預算投入研發及引進氣象科技新技術、促進國際氣象技術交流及培養氣象專業人才所需等業務。爰此,決議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研謀改進颱風預報品質、豪大雨標準修訂、相關設備適應及資訊掌握影響災害性天氣預測之準確性。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鄭運鵬 趙正宇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五十)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設置有專屬網頁「原鄉氣象服務」,提供55個原鄉300多個部落天氣預報服務,並傳送原鄉氣象資訊。
103年行政院已核定「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成為台灣原住民族第15、16族,但該網頁上仍僅有14族分類及部落氣象預報。經查,該網頁迄今仍尚未完成更新至16族。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儘速將該網頁更新建置16族及其部落天氣預報作業,以完整提供原鄉各族氣象預報資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寶清
顏寬恒 鄭天財Sra.Kacaw
劉櫂豪 陳歐珀
(五十一)鑑於災害性天氣對我國造成重大威脅,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案曾作成決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加強氣候監測與預報作業能力,以降低氣候變遷對民生經濟與社會安全的影響。
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6年度「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計畫項下「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編列第2年所需經費3億元,該計畫乃延續中央氣象局99至104年所辦理之「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之成果為基礎。
爰此,為保障國人權益,故決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氣象資訊之智慧運用服務計畫時應加強災害性天氣資訊掌握與監控,並提升預報準確性,以降低氣候變遷對民生經濟與社會安全之衝擊。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五十二)有鑑於颱風襲台,各縣市以中央氣象局之天氣預報資料做為是否放颱風假的依據,造成放颱風假的標準不一,以致部分縣市天氣晴朗,卻放颱風假;部分縣市狂風大雨卻要冒險上班上課,造成民怨四起。爰此,當颱風來臨時,是否放颱風假?該由中央氣象局亦或地方首長宣布放假之訊息等爭議不休,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颱風假之宣布若由中央氣象局宣布是否可行?於1個月內以書面資料答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五十三)有鑑於颱風襲台,各縣市以中央氣象局之天氣預報資料做為是否放颱風假的依據,惟各縣市是否在颱風的暴風圈範圍內無法確定,造成放颱風假的標準不一,以致部分縣市天氣晴朗,卻放颱風假;部分縣市狂風大雨卻要冒險上班上課,造成民怨四起,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如何加強天氣預報之準確度,尤其是關於颱風之資訊,於1個月內以書面資料提出說明答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五十四)對於風雨預測,因為隨著時間、資料的不同而會有所變動,實屬正常。但對於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因為停班停課的標準,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的風雨預測為主,但每一報的風雨預測結果不可能相同,影響所及導致是否達到停班停課的結果亦不同。值此民眾關心之際,於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風雨預測,若結果與上一報不同時,應於附註中寫明理由,避免民眾因不了解,而總是認為氣象局誤報。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五十五)對於颱風之暴風圈定義,傳統上中央氣象局是採取正圓畫法,但現今衛星設備已能直接觀測雲圖,測風設備亦日趨進步。對於暴風圈仍採正圓畫法,其與實際狀況往往差異甚大,亦是讓民眾誤會中央氣象局報錯之原因之一。因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除依傳統方式畫定暴風圈外,亦至少應以附註方式表明7級暴風圈、10級暴風圈之可能實際狀況,俾使民眾及相關單位得以提早預備防災。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五十六)鑑於颱風天是否停止上班上課,由地方首長做決定宣布,已造成許多問題,包括地方首長接收氣象資訊更新時間有落差,導致來不及反應颱風走向的變動,此外,地方首長每每需承擔民眾的壓力,導致容易跳脫氣象專業思考。事實上,現行颱風天是否停止上班上課已訂有標準。爰此,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研議雙軌制度,將颱風天停止上班上課統一收回中央宣布,各地方政府另得就特殊鄉鎮市區宣布停止上班或上課。
提案人:鄭寶清 陳雪生 陳歐珀 林俊憲 鄭天財 劉櫂豪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蕭美琴
第4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53億1,772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其他業務租金」100萬元、第2目「觀光業務」400萬元(含「觀光國際事務」200萬元及「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億1,272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4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6,724萬6千元,預計進用153名勞務承攬人力,其中11人是用於「觀光業務」計畫、123人是用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惟政府單位用人應減少非典型僱用方式,避免造成勞工低薪化,無法穩定工作,且「觀光業務」、「國家風景區開發管理」為觀光局之核心業務,採行非典型方式僱用人力,對計畫之推行是否妥適,應審慎思考,且106年度勞務承攬人力竟較105年度增加23人。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6,724萬6千元,凍結三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就人力運用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編列捐助經費1,219萬3千元,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相關改善、提升、促進觀光之活動。近期因政治因素,我國觀光產業受到衝擊;然而,卻未見歷年來受政府經費捐助之觀光協會、組織團體、社團等單位,呼應政府相關振興方案或是提出更積極、實質性的作為,來協助政府提振觀光。爰此,凍結捐助經費四分之一,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嚴格把關各式捐助經費之申請,讓國家資源更為有效利用,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自101年度起,皆於「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駐陸辦事處職員10人之相關薪資與津貼。然而大陸來台觀光之旅遊人數,每年總數差異極大,如102年287萬、103年398萬、104年418萬,105年至9月止為287萬。觀光局此項預算之編列模式過於僵化、制式,未依業務量之多寡來適時調整。爰此,凍結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8億8,484萬7千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駐陸人員之編制及其業務內容,及檢討相關駐陸人員派遣規定及革新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8億8,484萬7千元,鑑於觀光局因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縮減困境,提供誘因協助接待大陸觀光團之旅行業者轉型辦理國人國內旅遊,並活絡地方經濟,以擴大整體旅遊市場、刺激非假日旅遊消費及增進華語導遊人員之就業機會提供旅行團補助。
惟補助內容卻僅設限接待大陸觀光團之旅行業者,而忽略其他本土旅遊業者,顯有不當之處。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上述計畫進行改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五)鑑於政府採購法第22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之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在購買原住民族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無法有效落實,查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No.169)〕第20條第1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此意旨應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做有效落實,行政機關在招標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本條列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爰交通部觀光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90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對於辦公大樓清潔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葉宜津 趙正宇
(六)查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編列11億9,844萬1千元,惟歷年來觀光局舉辦的活動當中,經常出現邀請原住民舞團唱歌跳舞做為推廣原民文化的做法,或是在網站上提供祭典或地方原民主題活動資訊。經查,相關呈現內容及資訊提供多有錯誤,例如:1.舞團穿著號稱改良的錯誤服飾;2.網站上提供的活動主題為布農族的儀式,放的卻是阿美族的照片。其次,觀光局提供部落的祭儀訊息時,常未提醒民眾相關禁忌及尊重部落,造成部落祭儀屢屢被觀光客嚴重打擾甚至破壞。身為政府機關,應仔細檢視提供的資訊及安排的活動是否正確,尤其關乎台灣原住民族被認識的方式,觀光局的資訊經常是台灣民眾及國際旅客接觸到的第一窗口,不可不慎。為提升觀光局宣導原民資訊之正確性及對部落之尊重,凍結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觀光業務」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做法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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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6,510萬9千元,辦理駐外辦事處轄區內經常性一般公務、公關工作或特定工作所需各專項費用(如辦公室租金、目標市場相關觀光資訊蒐集分析……等),惟此項費用與105年度的5,363萬3千元相較,多出1,147萬6千元。且從相關預算書或業務報告中,無從了解目前東京、首爾、紐約、北京、香港……等12處駐外辦事處的效益與預算支用情形,基於監督以及對業務瞭解之必要,避免有預算浪費之情事發生。爰此,有關106年度「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6,510萬9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01萬7千元,惟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針對「國外旅費」已編列437萬2千元,相關預算重複編列,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顯有不妥。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01萬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業務費」之「國內旅費」34萬元、「國外旅費」88萬5千元、「大陸地區旅費」76萬9千元,共編列199萬4千元,係邀請國際媒體與觀光業界外賓參訪國內觀光資源,及參加國際旅展、觀光推展等,惟來台國際旅客數量未見明顯增加,績效不佳,爰凍結「業務費」相關旅費之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編列76萬9千元做為「大陸地區旅費」,然自新政府上台以來,中國無所不用其極打壓台灣,不僅在國際舞台上屢屢施以壓力,甚至惡意縮減陸客來台人數,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破壞兩岸和諧關係,此刻編列中國旅費,顯然已失去意義。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6萬9千元,惟觀光發展基金106年度針對「大陸地區旅費」已編列319萬7千元,相關預算重複編列,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顯有不妥。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6萬9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編列544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風景區經營管理、公共建設推展等業務。惟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旅客104年度僅10.6萬人次,占全國13個國家風景區遊客人數2.16%,105年度上半年更降至僅1.77%,觀光人數甚低,其觀光效益有待加強;且大鵬灣風景區跨海大橋之「開橋秀」為該管理處主要吸引人潮之觀光亮點,但因面臨海風侵襲,故障情形逐年增加,橋梁維修費亦逐年遞增,未能達到原始設計目的。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編列544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如何提升大鵬灣風景區觀光旅遊及改善跨海大橋維護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三)有鑑於近年隨著陸客人數增多,現今高達500萬人次。然台灣旅遊市場上積弊已久的低價搶客、零團費等破壞商序亂象五花八門。自2008年開放陸客來,台陸客團遊覽車事故問題層出不窮,104年台灣突破千萬旅客為觀光大國,卻造成有量無質的現象。觀光局應針對觀光從業人員加強管制落實輔導旅行業之品質維護。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編列476萬6千元,凍結四分之一。為維護旅遊服務與安全,請交通部觀光局將其改善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四)為吸引各國遊客來訪、提高我國觀光業產值,強化多元化之外語服務為急迫且不可或缺之工作。經查,目前觀光局所屬各風景區管理處的解說導覽服務項目中,導覽人員多僅能提供華語導覽,其他外語服務不僅人力短缺、不固定、且不多元。目前我國約有50萬外籍配偶,不但熟悉母國語言,來台多年亦已融入我國文化。但是因為導遊領隊的相關考照規定與限制,致使外籍配偶難以考取,然而,在推展國際觀光發展的政策方向上,卻不見觀光局對此困境有所作為。爰此,凍結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編列476萬6千元之四分之一,要求交通部觀光局以「導覽助理員」之方向,設計相關教學與訓練課程,並設計、規劃相關證照規定,以輔導、協助入籍配偶或外籍在台居留人士考照,成為旅遊輔助導覽人員,服務其母語國家之遊客,以解決我國觀光景點外語人才不足之困境,俟相關之業務檢討報告及可行性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
中 文 |
英 文 |
日 文 |
法 文 |
西班牙文 |
總 計 |
|
東北角 |
69 |
23 |
1 |
0 |
1 |
94 |
|
北觀 |
115 |
3 |
1 |
0 |
0 |
119 |
|
參山 |
177 |
5 |
0 |
0 |
0 |
182 |
|
日月潭 |
65 |
30 |
7 |
0 |
0 |
102 |
|
阿里山 |
78 |
5 |
3 |
0 |
1 |
87 |
|
雲嘉南 |
52 |
2 |
0 |
0 |
0 |
54 |
|
西拉雅 |
25 |
8 |
2 |
0 |
0 |
35 |
|
大鵬灣 |
101 |
4 |
3 |
0 |
0 |
108 |
|
茂林 |
10 |
4 |
1 |
1 |
0 |
16 |
|
花東縱谷 |
35 |
7 |
2 |
0 |
1 |
45 |
|
東海岸 |
56 |
2 |
0 |
0 |
0 |
58 |
|
澎湖 |
12 |
2 |
1 |
0 |
0 |
15 |
|
馬祖 |
7 |
3 |
0 |
0 |
0 |
10 |
|
總計 |
802 |
98 |
21 |
1 |
3 |
925 |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陳素月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五)近期以來國內觀光客源結構改變,為提升我國觀光產業競爭力,主管機關已針對旅行業提出若干協助轉型措施;然由預算編列觀之,其計畫說明並未就國內觀光產業轉型部分充分說明。爰就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編列476萬6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國內觀光產業發展轉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呂孫綾
(十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編列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476萬6千元。
經查,我國取締民眾亂丟菸蒂等違規事項,觀光客亦列入受罰,惟外籍觀光客會經由導遊帶至最近之郵局或超商繳款,但繳清罰款比例並不高,係因觀光從業人員督導不周,導致外籍觀光客沒繳罰款照樣出境。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觀光從業人員應加強宣導旅客遵守我國法規以避免受罰,並將其改善情形,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李昆澤 鄭寶清 鄭天財 簡東明 趙正宇
(十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編列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476萬6千元。
以往觀光局從來無系統性的「培育」同時具備「文化歷史專業」、「旅遊服務專業」、「外語能力」的導遊,考照淪為類科舉形式、毫不重視實務經驗,現觀光局又為增進華語導遊人員之就業機會,提出補助接待陸客團之旅行社相關補助。我國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至今,觀光局卻未配合協助現有華語導遊轉型東南亞語或阿拉伯語之導遊,反補助華語導遊轉進國內線,未獲任何補助之國內線導遊領隊恐因此失去工作機會,顯見觀光局針對觀光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上,有所偏廢。
爰此,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加強輔導第二外語專長之服務及從業人員提出檢討,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十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編列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1,923萬4千元。
交通部觀光局在105年11月4日發布「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計畫透過政府挹注3億元資金,補助接待陸團旅行業運用舊有產業合作模式,推出平日國內旅遊行程。觀光局不思索在需求面刺激消費者旅遊需求,卻以供給端差別補貼的方式,鼓勵原本接待中客團的旅行業者,削價競爭,投入已屬競爭激烈的國旅市場,將製造更多供給者在同一個場域裡捉對廝殺,對我國國內旅遊市場將產生衝擊。
爰此,凍結「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上述不當補助方案提出檢討,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1,923萬4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525萬3千元,除了環境美化、清潔、保全等費用外,主要係辦理旅遊服務中心及觀光旅遊業設立、管理、督導及考核等相關經費。惟根據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審核報告,部分觀光旅遊業者未訂定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計畫,另為避免觀光遊樂業者違規從事短期租借,應加強稽查緊鄰經營範圍之增設設施,並通報主管機關查處。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1,923萬4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觀光遊樂業者違規從事短期租借加強稽查情形及督促觀光旅遊業者訂定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獎補助費」編列982萬6千元,係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地方相關觀光活動。惟避免浮濫編列預算,爰凍結該筆預算之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申請計畫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十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編列11億9,844萬1千元,包含「旅遊服務中心」467萬9千元。
經查,該筆費用有22萬5千元用於蒐集國內外旅遊圖書等資料,跟「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項下訂購國外觀光市場分析及統計參考書籍有其重疊之處,且近來觀光局打算將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以一半之額度撥給各機關辦理團體旅遊,惟團體行程與大部分民眾的旅遊習慣不符,僅有亡羊補牢之效,恐無法實際提升旅遊品質。
爰此,凍結「觀光業務─旅遊服務中心」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蒐集國外參考資料與國旅補助方案提出檢討,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劉櫂豪
(二十二)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計畫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共編列10億6,900萬元,係補助觀光發展基金以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
但因:
1.「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預算重複編列於觀光局「公務預算」、「交通作業基金」兩方面,不僅疊床架屋又無效益說明,不利立法院監督。
2.觀光局歷年來皆以此重複編列方式以辦理先前「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但截至104年底為止,歲出保留款仍高達1.4億元(包括新竹縣「臺灣漫畫夢工場」、澎湖縣「澎湖灣悠活度假」等計畫皆未完成),執行多年,績效不彰。
爰此,凍結106年度「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預算10億6,9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二十三)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本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子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該問題提出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二十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
觀光局於98至103年度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其中「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與「區域旗艦計畫」等2計畫,於104年度整合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計畫總經費56億元,至104年8月19日始經行政院核准。
本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子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為避免浪費公帑。爰凍結106年度「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預算之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二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計畫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惟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
另查該計畫為觀光局於98至103年度所辦理之「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底下之子計畫整合而來,然而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至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4億餘元,截至104年底應付歲出保留款尚餘1.4億元,顯見計畫執行效率不彰。爰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應完成之計畫檢核執行完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陳素月
(二十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以補助地方政府進行相關觀光建設。然據查,因缺乏有效統合與管理,該筆預算之使用,對於地方觀光發展之助益有限,部分經費甚至用於地方基礎建設而與觀光之推展不相干。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並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各縣市之完整建設、補助計畫,並說明該計畫對推動在地、國際觀光助益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二十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105─108年度)」編列31億7,710萬元,經查104年度決算為25億9,429萬6千元,係為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包括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等13個子計畫,惟部分子計畫財務計畫尚未完成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且部分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規劃倉促有欠周延,允宜積極改善。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 |
計畫總經費 (105─108年) |
財務自償率% |
106年度 預算案數 |
|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 |
9.20 |
27.53 |
2.30 |
|
北海岸及觀音山 |
11.25 |
27.23 |
2.25 |
|
日月潭 |
11.18 |
25.00 |
2.30 |
|
參山 |
7.20 |
25.04 |
1.80 |
|
阿里山 |
12.71 |
25.27 |
3.30 |
|
雲嘉南濱海 |
12.00 |
26.31 |
2.70 |
|
西拉雅 |
6.00 |
9.57 |
2.08 |
|
茂林 |
9.44 |
15.52 |
2.45 |
|
大鵬灣 |
16.65 |
27.86 |
2.92 |
|
東部海岸 |
9.20 |
9.17 |
2.35 |
|
花東縱谷 |
12.00 |
11.50 |
2.70 |
|
澎湖 |
8.00 |
15.10 |
2.35 |
|
馬祖 |
7.68 |
6.06 |
2.27 |
|
合計 |
132.51 |
20.56 |
31.77 |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陳雪生 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
(二十八)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利用水資源等非營利行為;然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風景特定區內非經該管觀光主管機關許可或同意,不得為採伐竹木、探採礦物或挖填土石、補採魚、貝、珊瑚、藻類等行為。使原住民族基於法律而採集自然資源卻遭檢舉,此規定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精神不符,且其法律位階僅係行政命令尚不得抵觸原住民族基本法,且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規定,相關法令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不符者應修改,此規則系行政命令,應由觀光局修正更改。故應允原住民族於國家風景區中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採取自然資源。爰凍結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業務費─教育訓練費」編列85萬9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對於上開行政命令修正,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趙正宇
(二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設備及投資」編列2億1,000萬元,經查104年度決算為1億8,600萬元,其業務內容包含各管理處設施、機械設備養護費及各種工程費用,惟許多管理處於該項目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其中「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1億1,700萬元,內容未明列工程項目,無從得知其預算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至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三十)查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2億3,978萬6千元、「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7,294萬7千元、「日月潭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3,502萬4千元、「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3億3,433萬6千元、「茂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億4,818萬9千元。前述國家風景管理區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做任何計畫推動前,均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取得在地部落同意,並與在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然詳閱預算書,卻未見任何說明;過去幾年不論是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均與地方部落衝突不斷,對族人毫無尊重。為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避免族群衝突,凍結前述各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經費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相關共管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十一)交通部觀光局所屬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設備及投資」編列2億0,500萬元、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6年度亦編列「設備及投資」預算2億4,000萬元。國家風景區的開發確實需相關硬體設備之建置,然據查,兩處所列之建設計畫的方向並不明確,建設案的設計與當地風土、部落之民情尚有落差;更甚者,也並未配合近期觀光產業轉型的需求來做調整。例如政府倡導新南向政策,極力爭取東南亞觀光客源,而兩管理處現有之相關外語導覽的輔助設施並未與時俱進。爰此,為避免二次施工,浪費政府相關建設經費,針對兩處所屬之106年度「設備及投資」預算,各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三十二)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事費」編列5,188萬3千元,經查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員額共33人,相較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員額32人,人事費僅編列3,601萬1千元,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員額多1人,預算竟高出1,587萬2千元,復比較觀光局所屬13個風景區管理處之平均人事費,最低為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87萬1千元/人,最高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57萬2千元/人,約為最低者的2倍,顯見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人事費預算之編列,極為不合理,有浮濫編列之嫌。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三十三)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億9,210萬元,105年因莫蘭蒂颱風來襲,因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岸際設置的涼亭頂蓋飛掀後重擊漁民膠筏,致整船破碎,6艘皆需重新製作,我國每年夏秋之際易逢颱風災害,卻未於颱風前完成穩固設備之相關作業,以避免損壞公物及人民財產,甚至傷及民眾生命,於設備管理有怠惰之嫌。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檢討現行國家風景區管理制度,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三十四)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項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億9,210萬元,預計辦理多項國際及國內觀光景點重要建設計畫,包括橋梁設施維持費700萬元。經查:104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旅客10.6萬人次,占全國13個國家風景區總遊客人數4,905萬人之2.16%,105年度上半年占整體比率1.77%,僅高於離島馬祖及澎湖國家風景區觀光客人數,觀光效益有待加強。大鵬灣跨海大橋建造經費17億餘元,故障情形逐年增加,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已故障4次,高於104年度全年故障次數,顯未達原始建設目的,允宜加強橋梁安全維護。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億9,21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三十五)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3億3,000萬元,其中包括太平雲梯入口景觀區遊憩設施後續工程6,900萬元。經查:觀光局辦理「太平雲梯入口景觀區遊憩設施工程」,原期程為103年4月21日至104年8月10日,惟截至105年3月10日止,實際進度僅66.32%,觀光局於105年3月23日起與承攬廠商終止契約。經解約後重新發包,業於105年7月5日決標,預計106年6月底前完工;阿里山太平雲梯未來將成為全台最長最高觀光吊橋,有鑑於本項工程已延宕多時,且因環境特殊增加興建及日後維護之困難度,允應積極辦理後續工程,以達原興建目的。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3億3,0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後續工程有效達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三十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630萬3千元,與105年度相較,105年度編列4,397萬2千元,增加233萬1千元,預算說明提及乃因增列「其他業務租金」所致。惟105年度仍有「其他業務租金」科目,非106年度新增,且該科目其主要係觀光局辦公室租金及其他行政機具租金,而局辦公室租金106年度相較僅增加140萬1千元。另106年度又新增委辦費科目61萬4千元,水電費增加57萬2千元,通訊費增加18萬2千元,一般事務費增加107萬5千元,上述增列在預算書亦未有說明。爰請交通部觀光局研議辦公室自建或自購,或協調相關機關撥用。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七)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589萬5千元。但觀光局多年來對於修正「民宿管理辦法」進度遲緩,並未考量全國原住民族地區民宿問題乃因特殊歷史因素造成,導致多數民宿至今仍被迫無法取得建照執照非法經營,因此,針對前述事項交通部觀光局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趙正宇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蕭美琴 鄭運鵬
(三十八)配合政府能源政策運用在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對於觀光局在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之公共建設及設施地區遊憩區景觀與設施改善工程中,應考量北海岸地區現地包括風力等再生能源相關現有自然資源之有效運用。爰建議提出相關綠能節能改善計畫及設置相關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對於再生能源發電量等用於景觀建物工程,提出於相關公部門新建建物做優先試辦評估之可行性成效具體作為。待交通部觀光局收集足夠基礎資料、研擬建物用電量規劃,以及確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評估計畫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吳焜裕 洪宗熠
(三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編列31億7,710萬元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以延續前期中長程計畫建設成果,惟前揭財務計畫截至105年8月底止至少有7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且部分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規劃倉促有欠周延,允宜積極改善。
由於該計畫預算金額龐大,且事關我國重要風景區之建設,故決議令交通部觀光局應加速預算報核申請,以符正常預算編列程序。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四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於「觀光業務」計畫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
觀光局於98至103年度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其中「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與「區域旗艦計畫」等2計畫,於104年度整合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計畫總經費56億元,至104年8月19日始經行政院核准。
本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子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
特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之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四十一)台南觀光內涵豐富,不論古蹟、文化、美食、風景等均有一遊之價值,惟對於台南觀光之行銷,政府僅偏重於古蹟、美食,對於自然風景則較少著墨。故交通部觀光局於宣導台南觀光,應參考日本京都,除推展境內文化財外,亦推展自然風景,以衡平整體古都之觀光發展。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十二)目前觀光政策重於行銷大於實質內容改善,許多風景區連基本的整齊清潔就無法做到,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所屬風景區,對於有補助之地方景點,均應要求設置相對數量之公共垃圾桶,讓民眾隨手垃圾有處可丟。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十三)台灣自然風景壯麗,但觀光局行銷偏重於一般景點,對於高山旅遊、海洋旅遊卻鮮少規劃,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發展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十四)航海觀光屬於高經濟價值的觀光產業,但目前國內的帆船碼頭稀少,以致於此項觀光產業無法順利發展。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港務局、與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協調,將空置之碼頭規劃成帆船碼頭,以振興航海觀光事業。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四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898萬3千元,旨在推廣我國觀光資源,增進國際人士瞭解,惟臺灣一再強調國際化,在道路標示以及景點解說上對外國遊客不夠友善,顯見政府缺乏整體觀光發展計畫,再者,第一線面對旅客之導遊外,更應同時輔導旅行社、遊覽車業者、餐廳及景點等相關旅遊從業人員及單位,有能力提供來自世界各地的旅遊團優質服務。若一味地追求各國旅客來臺觀光旅遊,政府卻沒有提供足夠友善旅遊經驗,並不利於我國觀光產業永續發展。故建議為爭取各國旅客來臺觀光,在政策規劃上應有更完整的思考,針對道路標示、景點解說及加強旅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國際化提升議題,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確保外國遊客來臺旅遊之品質水準。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四十六)據觀光局統計,全臺合法民宿業約6,652家,較104年同期成長約兩成,民宿的出現補足旅遊市場特色地方民居的角色。近年來興起一股追逐懷舊風潮,在都市歷史文化街區經營老宅民宿,吸引國內外旅客入住並提振當地觀光產業。但是依現行民宿管理辦法規定,都市土地內不得設置民宿,使回鄉創業經營民宿者受挫連連。交通部觀光局應修改不合時宜的民宿管理辦法,在消防和衛生條件妥善管理下,考量依不同地區及類型的民宿,研議放寬開放客房數目,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6個月內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及公布實施。
提案人:陳雪生 葉宜津 簡東明 鄭天財 趙正宇
(四十七)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嘉義縣阿里山鄉「太平雲梯入口景觀區遊憩設施工程」,原工程期程為103年4月至104年8月,但截至105年3月止,實際進度僅66.32%,且因包商施工錯誤,已於105年起與原承包商終止契約。此為地方重大建設,工程進度卻一再延宕,雖預計將在106年完工,但為了解事件過程及原因,敬請交通部觀光局查明案情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辦理進度做成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四十八)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將原住民族部落觀光視為施政政策重點,且為向民眾推廣部落觀光,自2014年集合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和相關部會,將自有的原住民文化特色以「成果展」方式呈現。惟近日賽夏族巴斯達隘(矮靈祭),湧入2萬人遊客參加,卻有遊客隨意觸犯禁忌、喝酒滋事、不尊重族人情形發生。遍查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頁均有介紹部落觀光,但內容僅限於介紹部落遊程、部落美食等等,未註明原住民族禁忌。因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未來推廣部落觀光時,應將原住民族文化禁忌附註於網頁等資料上,以避免觸犯族人禁忌,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四十九)觀光局歷年來以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至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4億餘元,截至104年底應付歲出保留款尚餘1.4億元,包括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之新竹縣「臺灣漫畫夢工場」及澎湖縣「海峽風華.平湖美學─澎湖灣悠活度假」等案,詢據觀光局表示,係因地方政府相關建設未完成所致,未結案件將於105年度辦理完成。惟相關計畫延宕多年。特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示範計畫目前執行之進度,於2星期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五十)台東地區105年連接遭逢颱風重創,不僅農漁業受到重大損失,觀光產業也損害嚴重,加上過去高度仰賴陸客團創造觀光產值,如今陸客縮減,台東已形成觀光業的重災區。目前政府正研議採用國民旅遊卡配套措施來挽救國內觀光,據報載欲透過機關辦理團體旅遊方式,到國內旅遊景點消費,而相關旅遊行程觀光局正規劃研議中;有鑑於台東地區觀光產業105年遭受風災、陸客下滑等衝擊,交通部觀光局應優先規劃台東地區納入旅遊行程,並提高優惠配套措施,以鼓勵機關辦理台東旅遊。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五十一)觀光局為響應政府新南向政策,邀請印尼雅加達、泗水及棉蘭等23個城市、154家業者及媒體共200人,於105年11月9至16日來臺考察觀光資源。惟據媒體採訪所述,該踩線團來台行程全在西半部地區,無規劃東部行程,恐無法吸引南向東南亞各國來台灣東部地區觀光旅遊。因此,建議交通部觀光局儘速再規劃南向各國之踩線團,前往東部地區考察,以協助吸引南向各國旅客前往台東旅遊之意願,提振台東觀光產業。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五十二)鑑於我國導遊考照制度淪為類科舉形式,未重視實務經驗,導致過去因陸客團之需要,華語導遊大量增加,現因陸客來台縮減,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議輔導華語導遊轉型為兼具東南亞語或阿拉伯語系等第二外語專長之導遊,並應於現行導遊考照制度檢討文化歷史專業、旅遊服務專業及外語能力之加強,以加強我國國內旅遊市場從業人員接待能力。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五十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在105年11月發布「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計畫透過政府挹注3億元資金,補助接待陸團旅行業運用舊有產業合作模式,推出平日國內旅遊行程。惟該項補助業務恐鼓勵原本接待中客團的旅行業者,削價競爭,投入已屬競爭激烈之我國國旅市場,製造更多供給者在同一個場域裡捉對廝殺,將不利我國國內旅遊之長期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相關補助國內旅遊之措施,未來應考量整體區域均衡,以保障國內旅遊市場之秩序。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五十四)有鑑於104年底至105年初補助國人住宿遊園精采行實施計畫事前規劃未臻周延,致主題樂園優惠方案執行績效欠佳,現觀光局又提出振興國內旅遊等方案推動實施計畫及策略,期透過旅行業者包裝優惠之旅遊產品,促進國人非假日參團於國內旅遊,進而帶動旅宿業、遊覽車業、餐飲業、購物零售業等觀光相關產業,達到活絡地方觀光產業及減少產業衝擊目的,惟成效頗受社會大眾質疑。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未來針對補助金額超過1億元以上補助促進觀光發展之方案,未來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溝通後方可實施。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劉櫂豪
(五十五)有鑑於整合跨域資源利用、考量區域均衡發展並有效運用在地特色資源,建請交通部觀光局以跨域特色治理方式,結合地方的傳統文化區域,規劃多元且親近自然地貌和水域空間之觀光、生活之遊憩場域。雲林北港及嘉義新港位於北港溪兩岸,有其深厚宗教文化與區域發展優勢位置,爰請交通部觀光局評估以現有北港溪復興鐵橋歷史景光特色,連結二縣市遊憩資源,串聯北港與新港觀光資源,請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蘇治芬
(五十六)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範圍含括台南、嘉義、雲林等三縣市,擁有臺灣最大的沙洲、潟湖、濕地,特殊的宗教活動及漁鹽產業文化、歷史古蹟、珍貴動植物、在地特色產業等,觀光資源豐富且多元。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應以雲、嘉、南三縣市跨域治理視野,未來應以帶狀、均衡之觀光發展計畫,盤點與綜整海岸線之生態、文化、觀光等在地資源特色,規劃永續發展藍圖。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蘇治芬
(五十七)大鵬灣跨海大橋計畫興建時原預計成為該區觀光新地標,然而其橋面真正配合船隻通行而開啟的次數不高,104年開橋次數115次,真正為配合船隻開橋次數僅1次,此外該橋梁之故障次數及養護費用自100年建成後逐年增加,105年度截至8月底為止故障次數達4次,已超越104全年故障次數。又104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旅客10.6萬人次,占全國13個國家風景區總遊客人數4,905萬人之2.16%,105年度上半年占整體比率1.77%,顯然並沒有達成原本預期的觀光效益,故決議令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謀改進橋梁的設計及安全維護,以及相關的觀光配套措施。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五十八)106年度交通部觀光局編列「觀光業務」11億9,844萬1千元,其中包含「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589萬5千元。惟觀光局針對民宿之管理,並未考量各地區文化特色,導致大部分民宿和該地人文結合度甚低,不利深度旅遊之旅客停留。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應協助輔導民宿業者,考量當地自然景觀等特色,建立起具有獨特區域性之在地特色民宿。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五十九)中國因政治因素而縮減來台觀光旅遊人數,導致原接待陸客團旅行社業務亦隨之大減。目前交通部推出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方案,擬花費4億元補助。但此項補助之對象特定,實有違公平原則。另原接待陸客團旅行社其採一條龍模式接待陸客團,所有觀光利益均為其所獨占,現因陸客團大減,本應承受其風險。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立即停止此項補助,或應該放寬補助對象至全體旅行社一體適用。另要求國民旅遊卡補助金額半數應用於國內團體旅遊部分,亦應再審慎考慮,不能僅限於原接待陸客團旅行社。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台南運河自1926年開通以來,即為安平與府城古城區客貨運往來的重要渠道,位置緊連台江國家公園、安平老聚落、五條港、漁光島等重要觀光地區,可謂台南的生命核心,擁有最好的觀光資源。目前台南運河雖已開航,卻無經費完成週邊景觀營造,爰請交通部觀光局重視此一計畫,可以全力支持補助經費。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六十一)時值新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之際,交通部觀光局也配合訂定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之一即是開拓多元市場,其主要內容為深耕成熟市場提高重遊率及開拓東協南亞新興市場。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105年8月起開放南向國家之泰國及汶萊試辦來台觀光免簽措施;9月起則開放柬寮緬等3國適用簡化的團簽程序與有條件的個人免簽。根據觀光局統計,來台泰國旅客人數大增,8月時來台旅客數計1萬3,632人、9月計有1萬4,084人,皆較104年同期成長六成五以上。9月份柬埔寨來台旅客人數,也有顯著成長幅度,較104年同期增加226.8%,計有371人。汶萊的旅客基數較低,8、9月皆有400人上下,惟成長率驚人,8月時較104年同期成長91.57%;9月則成長了61.86%,顯然擴大辦理來台免簽試辦措施對新南向政策推動已具初步成效。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繼續擴大辦理其他南向國家來台免簽措施之觀光效益評估書面報告,俾據以作為未來行政院決策之重要參考。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二)為因應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之臨時政事需要,交通部觀光局104年度動用第二預備金辦理「補助國人住宿遊園精采行實施計畫」,惟短期內補助金額大幅調增近2倍;又子計畫「主題樂園優惠」雖於政策推出之際,隨即額滿停止登記,惟預算執行率僅達25.5%,尚不及補助計畫第1次公布補助名額及金額,事前規劃顯欠周妥。105年度預計推出之擴大國內旅遊方案允應謹慎妥處,避免執行績效欠妥,爰決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俾妥善運用有限資源。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三)時值新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之際,交通部觀光局也配合訂定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之一即是開拓多元市場,其主要內容為深耕成熟市場提高重遊率及開拓東協南亞新興市場。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105年8月起開放泰國及汶萊試辦來台觀光免簽措施;9月起則開放柬寮緬等3國適用簡化的團簽程序與有條件的個人免簽,致使來台旅客人數皆較過去同期增長,顯然已有初步成效。南向國家如馬來西亞、印尼與汶萊,擁有高比例的穆斯林人口,據觀光局表示,4年前全國僅有15家通過清真認證的餐廳及旅館,目前雖已成長到93家,但希望在105年年底前能突破100家認證;而過去清真認證店家也多集中於北部,中南部與東部等地區仍有加強推廣建置的空間。爰決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營造更友善穆斯林環境之書面檢討報告,俾利國家新南向政策的全面成功推動。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四)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東部幹線,共編列之27組傾斜式列車。然據查,目前平均平日之使用為19組,尚有8組作為預備或進行例行性維修,亦即,平均使用率為70%。為促進東部觀光產業之發展,為地方業者創造實質收益,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主動聯繫臺鐵,在不影響安全、調度的前提下,善用剩餘8組列車,共同研擬相關觀光包車合作計畫、設計各式套票方案(如車票加住宿),以專供多天數之國旅團體旅客或外國遊(團)客申請。相關專案計畫、評估書面報告,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六十五)近期,部分國家遊客前往東部地區旅遊的型態,皆為當日往返北部、東部。但是這樣的旅遊型態其實對地方觀光產業並無實質幫助,更是變相排擠其他遊客及花東居民購買花東火車票的機會,徒增地方各類服務成本。為讓地方產業實質獲得觀光收益,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主動聯繫旅行業者,協調或政策輔導,以開辦多天數旅遊行程為主,讓地方食、住、行、育樂業者皆能受益;就自由行旅客部分,亦請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地方業者規劃深度旅遊行程,輔以文宣廣告以及政策性優惠方案等,期能吸引自由行遊客於東部進行深度旅遊,以增加地方業者實質收益。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六)因應大陸觀光客銳減對花蓮觀光造成極大衝擊,實有必要儘速推動新型態觀光產業振興措施。花東縱谷位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之間,因地質特性,形成峽谷、瀑布、溫泉、曲流、河階、斷層及惡地等不同的地質地形,且大部分地區未遭人為破壞,動、植物生態景觀豐富,非常適合推動輕航機縱谷翱遊等旅遊項目,發展空域觀光。若再整合既有的台東夏季熱氣球觀光熱潮、海上(賞鯨、豚)等觀光資源,實可創造東部地區多元遊憩體驗的加值效果。爰此,建請交通部觀光局責成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協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單位,研議於木瓜溪空域北端、花東空域南端各設置飛行園區1處,供超輕型載具及其他空域觀光飛行器起降服務,以利推動花東縱谷間空域觀光、振興花蓮觀光產業。請於3個月內完成完整、嚴謹之評估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六十七)花蓮機場於2001年,由行政院核定首班日本包機,開始辦理國際航線業務;96至102年資料顯示,不含中國內陸城市,計有包機1,231架次。然而因政策轉向等因素,103、104年,除來自中國包機外,亞洲其他城市包機數為0,遂造成花蓮機場低利用率的現象。據查,花蓮機場客運年容量最高可達364萬人次,104年度實際客運量為12萬,機場使用率為3.3%、105年度預估客運量為14萬,使用率為5.4%,由此數據亦可證明花蓮機場使用率低為不爭之事實。有鑑於東部鐵道載運量已達飽和又現行蘇花公路運輸安全穩定性較低,為推動東部地區觀光發展,擴展東部航空運輸為可行方案之一。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會同民用航空局主動聯繫旅行業者及航空公司,研議以政策性補助航線等模式,開辦花蓮飛往日、韓、東南亞主要城市之航線。如此作為,除了可紓緩觀光客通往東部地區的陸上交通問題外,更期能藉此協助東部觀光產業的發展。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六十八)在過去政府的政策方向引導下,我國長期過度依賴陸客團,因而導致近半年來因政治等因素干擾後,迫使我國觀光產業受到嚴重衝擊,僅有少數產業的花蓮縣,尤其嚴重。對此,行政院已責成交通部觀光局提出多項振興觀光產業新政策。有鑑於中央與地方溝通之重要性,避免地方民眾、業者誤認為政府無所作為。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規劃主管級官員,至觀光產業受衝擊較大的縣市,說明政府振興台灣觀光產業相關措施。相關之座談會規劃,請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六十九)有鑑於來台旅客最大宗分別為大陸、日本,其次是香港、澳門與東南亞不相上下,近年來東南亞旅客持續成長中,近4年平均約130萬人次,是台灣外籍旅客第三大客源。105年1至9月東南亞地區來臺旅客較104年同期成長11.27%,其中以泰國42.85%成長最高,其次為越南19.56%及菲律賓15.89%。東協10國擁有6億人口,是全球第四大經貿聯盟,103年東協10國居民出國旅遊4,650萬人次,超過半數在東協區域內旅遊,臺灣不僅在東協旅客出國主要目的地範圍內,更是東北亞和東南亞飛航的中心點,擁有極佳的地理位置、豐富的觀光資源與友善的人民,有極佳的優勢爭取東協旅客訪台。爰此,交通部觀光局應協助縣市政府製作東南亞文字之宣導品及交通轉運站處設置東南亞文字的交通導引指示。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七十)交通部觀光局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104年度)」,投入經費達76億2,921萬7千元。105年續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該計畫於104年5月21日經行政院核准,以延續前期中長計畫建設成果,強化既有重要觀光景點設施維護及經營管理,然西拉雅、東部海岸、花東縱谷、馬祖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的自償率偏低、熱門景點乘載量負擔過重,應增進各區經濟均衡發展。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七十一)有鑑於106年交通部觀光局年度施政目標其一為便利自由行旅客深入遊台灣,提供完善觀光資訊服務,推廣地方城市觀光。觀光局自103年起開始輔導縣市推動「台灣好玩卡」行銷地方城市觀光魅力,而觀光局官網竟無台灣好玩卡相關連結,且搜尋台灣好玩卡竟找不到統一官網介紹已推出的限定地區卡。僅有獨立的各地區好玩卡的官網,在不清楚台灣好玩卡的前提,根本無從搜尋該官網,資訊服務索引非常不完善。根據調查觀光局自2014年推出「高屏澎限定」以及「宜蘭限定」2張卡片後,105年再新推出「中台灣限定」及「台東限定」2張卡片,透過手機APP查詢發現名稱不統一導致搜尋不易。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統整台灣好玩卡相關連結、名稱一致性,落實完善觀光資訊、便利查詢才能真正達到推廣地方城市觀光。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七十二)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來台前在網際網路看過台灣觀光宣傳廣告或旅遊報導的受訪旅客,主要是參考入口網站(每百人次有77人),其次依序為社群網站(每百人次有33人)、觀光業者網站(每百人次有32人)及部落格或BBS討論版(每百人次有12人)。由此可見觀光局官網之重要,然觀光局年度政策中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將觀光APP視為推動之重點。台灣前四大旅客源是大陸、日本、港澳與東南亞,日本104年來台有160萬人次占據第二。而交通部觀光局開發的APP「Tour Taiwan」竟只提供中、英文介面。另外在官網旅遊實用APP之中各縣市APP不齊全,竟無基隆市政府的「嗨!基隆」、桃園市府的「桃園輕鬆GO」。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讓旅客能獲得完整官網、APP之資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七十三)中華顧問工程司在轉投資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後,台灣世曦原承租所有房舍,然因台北地區辦公處所分散,於2010年10月遷往內湖區陽光街之陞技大樓集中辦公,原本百世大樓20至26樓及大陸大樓280號、290號之6至7樓騰空閒置,中華顧問工程司卻要求台灣世曦繼續承租,再為轉租。目前之承租情況,百世大樓承租價為每坪1,600元,卻以每坪低於1,500元轉租與智慧財產局及檢索中心,台灣世曦為母公司做賠本生意。但大陸大樓承租價為每坪1,400元,卻以每坪1,500元租給觀光局。由於,這些房舍承租對象均屬政府機關,轉租價高由台灣世曦賺取價差,或是轉租價低,讓台灣世曦做賠本生意,都屬不正常,爰要求交通部應責成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收回百世大樓20至26樓及大陸大樓280號、290號之6至7樓,自106年起改為中華顧問工程司自行招租。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七十四)有鑑於日本、韓國等國,皆以歷史故事翻拍戲劇,並融合當地特色在片尾推廣劇中景點觀光,並在劇中景點辦理相關活動,以戲劇方式創造且推廣新觀光價值,日本大河劇「真田丸」自播出以來,日本信州長野縣已較往年增加113萬觀光人次,國內外觀光效益大增。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議與本國取景之相關戲劇結合,在觀光推廣計畫中納入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第5項 運輸研究所原列4億7,222萬5千元,減列「委辦費」1,891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國內旅費」10萬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設備及投資」50萬元,共計減列1,95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271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歲出預算共約4億7,000萬元,主要負責交通議題之研究及建議。據查,交通部105年出版「計程車品牌評鑑制度之研究」報告,研究如何「健全計程車經營環境」、「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建立計程車營運及服務評鑑制度」、「加強消費者安全保障,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然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身為研究單位,理應及早因應重大交通型態變革,並提供意見供交通部參考。UBER於近年來席捲全球,對全球計程車生態造成極大衝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UBER帶來的乘車付費制度的變化、共享經濟造成的排擠效應、排碳的影響都沒有去進行研究調查,顯有失當。爰此,凍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歲出預算4億7,222萬5千元之百分之五,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針對UBER帶來的乘車付費制度衝擊、共享經濟造成的排擠效應、排碳的影響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勞動派遣」編列1,018萬6千元,預計進用24名勞動派遣人力,其任用業務包括「基礎運輸研究計畫」、「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計畫」等,相關業務皆為運研所之重要且核心之業務,理應採行正式人力進行,且勞動派遣易造成低薪與就業不穩定的狀況,嚴重影響勞工權益。爰此,相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待針對用人方式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三)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於「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編列1億0,815萬6千元。
惟針對運研所官網上106年度之研究成果應用採行說明,有許多研究成果僅研究後而未採行,多送至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後即未有進一步使用成果;而例如彰化市鐵路高架化等相關運輸課題卻未加以研究。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三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四)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編列120萬元,預計建置「預約式無障礙小客車運輸服務資訊平台」。據查,該資訊平台(管理系統),將包含「使用者端」、「主管機關端」、「業者端」。然,坊間商業公司亦已開發相關資訊平台,其運作與車輛整合相對而言更為完善;又該計畫係針對「無障礙」運輸服務而設計,雖然我國政府已有無障礙運輸車輛之輔導與補助計畫,然而整體管理與制度,未臻完善,即便平台開發成功,能否有效運用,仍存有疑慮。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完整實施計畫及預算細目表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五)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32萬6千元,係按員工163人,每年以2,000元上限所編列。根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中,針對文康活動費,係以為倡導中央各機關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
有鑑於特定行政機關經常將員工文康活動費作為餐費等其他相關支出,為防止文康活動費淪為活動聚餐之餐費等與使用目的不符之現狀,並落實文康活動的宗旨,亦有助於藝文團體及體育活動之發展。爰此,將文康活動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將其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六)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中辦理公文檔案掃描、影印、裝訂、歸檔及會議室管理等費用編列186萬3千元。鑑於政府積極推動無紙化公文,以節能減碳,爰凍結該預算之三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七)運輸研究所預計於106年4月25至28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辦理第44次亞太經濟合作運輸工作小組會議。對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運輸研究業務─基礎運輸研究計畫─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中主辦APEC第44次運輸工作小組會議所需費用編列1,000萬元,為有效運用政府預算,避免浪費浮編,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完整會議規劃書、相關業務辦理進度表、會議經費規劃表及當前會議籌備進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八)有鑑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項下「公共運輸資訊整合服務」編列1,100萬元。此計畫工作內容含括跨運具公共運輸無縫資訊之整合機制規劃與輔導推動實作,然由近年公共運輸使用效率未見有效提升來看,民眾似仍大量習慣使用私家車,顯然該項整合機制規劃之功能令人存疑。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經費1,100萬元之二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顏寬恒
(九)有鑑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工作計畫「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編列經費4,800萬2千元。本計畫屬新增計畫,期程自106至109年度,總經費2億1,000萬元,106年度首編費用4,800萬2千元。然本計畫從預算書說明欄無從得知是否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即逕行編列該項預算,核與預算法第34條不符,恐有浮編之嫌。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行政院正式核定公文之書面資料。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十)有鑑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工作計畫「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編列經費1,444萬3千元。本計畫屬新增計畫,期程自106至109年度,總經費6,000萬元,106年度首編費用1,444萬3千元。然本計畫從預算書說明欄無從得知是否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即逕行編列該項預算,核與預算法第34條不符,恐有浮編之嫌。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行政院正式核定公文之書面資料。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十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成立北中南東四處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旨在協助地方政府,提升相關交通研究、改善計畫撰寫之效能。然而過去兩年度,礙於計畫預算不足且學術單位尚需自籌經費,致使區域研究中心多被動等待地方政府來尋求協助,使得區域中心之功能無法有效發揮。為促使區域中心有效挖掘地方交通運輸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爰此,要求交通部應從寬編列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之預算,並責成各中心主動聯繫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研究案。以花東為例,急需解決之交通問題包含:公路運輸網路之檢討、偏鄉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之規畫,以及協助各鄉鎮市公所撰寫交通運輸改善計畫(如DRTS)等,以期有效發揮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之功能,改善地方交通運輸之困境。
提案人:蕭美琴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十二)臺鐵北迴線、花東線一票難求是近年來東部鐵路運輸最大的困境,據查,東部地區鐵道使用率已達飽和,僅靠增開列車並無法有效解決載運量不足之困境。爰此,建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調度面、列車時刻調整等角度進行研究,並提供相關研究成果予臺灣鐵路管理局,以期能有效改善東部鐵路運輸之困境。爾後之研究成果,以及與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意見往來、討論紀錄、改善計畫等資料,亦請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十三)為協助地方政府,提升相關交通研究、改善計畫撰寫之效能,交通部運研所成立北中南東四處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然因承辦學校需自籌一定比例之經費,礙於東部大學經費不足等因素,導致東部研究中心為西部學校得標,再與東部東華大學合作之現象。為有效利用運研所預算,創造地方最大效益,區域運輸研究中心實應與地方產、官、學等單位作完整的連結。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爾後之相關計畫辦理,應考量地方實際需求,適時調整相關辦理規定,以避免類似現象再次發生。
提案人:蕭美琴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十四)鑑於交通部欲成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辦公室,推動下一階段我國智慧運輸建設,以及整合性之智慧運輸解決方案,包括運輸走廊壅塞改善計畫、東部及都會區偏鄉交通便捷計畫、智慧交通安全計畫、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計畫、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計畫等等之政策,惟相關功能與運輸研究所、科技顧問室等單位業務完全重疊。爰要求交通部評估將智慧運輸系統發展辦公室與運輸研究所、科技顧問室合併為同一單位,以避免交通部所屬單位疊床架屋。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十五)氣候監察組織「氣候行動追蹤」(CAT)最新研究報告指出,欲達成104年巴黎氣候峰會設定的減碳目標,避免全球暖化浩劫,必須在2035年前停售汽油動力車,逐步全面淘汰石化燃料車。而德國聯邦參議院也通過決議,力促歐盟能在2030年起禁止銷售使用內燃引擎(ICE)的汽車,顯示汰換汽油動力車恐成世界潮流,然國內目前尚無對此有任何討論及研究。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對發展國產低價電動車產業及禁售汽油動力車對台灣運輸產業衝擊提出研究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十六)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01年所公布之運輸政策白皮書,所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之預期目標為台灣地區18%、台北市42%、基隆市36%、新北市32%、桃園市16%、台中市11%、高雄市10%、台南市8%。然104年之公共運輸使用率,台灣地區16%、台北市37.4%、基隆市33.7%、新北市31.4%、桃園市13%、台中市10%、高雄市7.9%、台南市5.5%,其中除新北市及台中市較為接近外,其餘縣市恐怕在105年內顯然無法達成。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交通部公布105年公共運輸使用率調查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方案。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十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歲出預算共約4億7,000萬元,主要負責交通議題之研究及建議。據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5年共出版101份成果報告,並於網上公告,然101份報告平均頁數超過300頁,平均下載次數卻僅27次,其中有69個成果報告下載次數甚至不到3次,顯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供之成果報告,一般大眾根本不了解。事實上,相關成果報告都未以簡單清楚的方式,讓大眾清楚該報告之重點,也因此效果便大打折扣。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深刻檢討,並且成果發表之重點應明確,語言貼近民眾,讓民眾能清楚易懂。
提案人: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十八)有鑑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05年完成第2代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以掌握全國橋梁狀況,依據系統查詢結果,全國停用橋梁為2,461座,與洽詢各機關確認數2,149座差距甚大,其原因包含橋梁管理人員疏於即時登錄橋梁狀況等人為因素造成,顯見各橋梁管理機關未能落實控管,惟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置目的為確保橋梁基本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以提升橋梁建設安全。故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該系統之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提升橋梁建設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十九)有鑑於交通部運研所主要辦理運輸系統研究規劃、運輸工程研究發展、運輸安全研究發展等7項作業,除辦理研究計畫外,並處理上級機關交辦事項、協助部屬機關及地方政府辦理案件、其他重要案件及出席各項審議會議等業務。經查:由於88年921地震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重大毀損,中央政府為統一掌握全國橋梁狀況,交通部責成運研所建置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並於90年8月開始運作,惟已停用橋梁未能有效控管;又已停用橋梁具閒置風險,縣市政府已停用橋梁數不少,應加強控管。綜上,橋梁建設為我國交通建設重要項目,運研所允應強化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功能,以即時掌握橋梁動態資料並加強自動控管機制,以提升橋梁建設安全。爰決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強化橋梁控管之書面精進報告,以確保橋梁使用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二十)有鑑於UBER在台已違法營業4年,但政府始終無可奈何,拿它沒轍。最近又將推出以機車外送美食,也就是推出「UBEREATS」,這種便利性措施,消費者在可以接受價格的範圍內,要消失也難,還是會有它的市場存在,但卻會破壞市場公平性競爭。運研所職司交通政策的規劃研究,UBER的違法營業是不爭的事實,運研所曾編有經費研究計程車方案,應就此爭議問題,儘速提出可行建議方向,俾解決相關爭議。爰決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UBER爭議解決之策略研究書面報告,讓爭議早日落幕。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二十一)有鑑於臺灣預計民國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每5個國民中,就有1個是老人),為預為因應高齡化所帶來的衝擊,相關高齡友善交通設施應及早建置。在不久將來可預期社會到處是老人,然交通部又將推出75歲高齡駕駛重新考照的政策,若未來沒有完善的交通設施規劃,等於是剝奪了老人的行動自由;老年人身心靈要健康,總不能都把他們關在家裡,所以交通運具及場站的高齡友善設施完善,是老年人走出的關鍵。運研所應提供更周延的研究策略,讓交通部據以快速完成相關的建置。爰決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高齡友善交通設施再精進之書面檢討報告,讓高齡生活沒煩惱。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二十二)有鑑於88年921地震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重大毀損,中央政府為統一掌握全國橋梁狀況,交通部責成運研所建置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並於90年8月開始運作,又為提高自動化控管功能,於105年1月完成第2代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系統範圍包括全國所有鐵公路橋梁,惟不含農委會林務局主管專用道路及森林鐵路與臺灣糖業公司之專用鐵路。
依據105年5月16日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結果,全國已停用橋梁為2,461座,經洽詢各機關再行確認後,已停用橋梁調整為2,149座。除橋梁管理人員疏於即時登錄橋梁狀況外,部分橋梁待移交其他機關接管,部分已移交或已更名等橋樑無法正常登錄系統,亦未積極尋求改善情形,顯見各橋梁管理機關對於已停用橋梁未能落實控管。
該系統相關建置成本為1,550萬元,冀希新系統至少具備下列功能:1.確保橋梁基本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2.檢測資料之詳實紀錄。3.具備橋況分析,並針對各類災害提供簡易之橋梁抗災評估值。前揭已停用橋梁數出現異常,該系統未能有效控管,顯不符系統建置需求。
綜上,橋梁建設為我國交通建設重要項目,運研所允應強化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功能,以即時掌握橋梁動態資料並加強自動控管機制,以提升橋梁建設安全;並應全面檢視縣市政府已停用橋梁現況並分級列管,以降低橋梁閒置風險。
特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強化管理能力,積極研謀改善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二十三)台東地區台11線道路富岡港段及台9線南迴公路多良、大武一段長期以來因大浪侵蝕,造成路基流失、道路破損等情形,一再發生,尤其南迴公路因面臨海平面上升,未來恐有被淹沒之虞。運輸研究所105年度委辦計畫辦理「全球暖化引致台灣海域海面水位升降變動率之評估」,而106年度又新增「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其中道路災害防治技術強化研究編列240萬元,分項計畫辦理「海岸公路異常波浪特性及防災應用技術」,前後兩年度研究計畫配合,期能研究解決台東地區道路受海波浪侵襲、海面上升淹沒等問題。爰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新增「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應將台東地區道路納入主要研究對象,其研究成果應能提出解決台11線、台9線道路問題之技術,以供交通部儘速規劃辦理。
提案人:劉櫂豪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525億4,889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4,230萬元(含「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3,000萬元)、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2億5,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億9,2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2億5,609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5項: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11億2,312萬2千元,預計進用2,659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5年度增加8,625萬3千元,增加進用109人,惟政府單位用人應減少非典型僱用方式,避免造成勞工低薪化,無法穩定工作。爰此,凍結106年度「勞務承攬」預算8,625萬3千元,待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用人方式及勞務承攬大幅增加因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二)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學分補助費170萬元,缺乏實際細項說明,編列該項經費恐有浪費公帑之情形。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編列該支出有疑慮之情況下,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三)鑑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之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為購買原住民族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無法有效落實,查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No.169)〕第20條第1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此意旨應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做有效落實,行政機關在招標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本條列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爰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中所列局本部辦公大樓清潔、保全及安全監控等費用200萬元,俟公路總局對於辦公大樓清潔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13億5,388萬元。有鑑於公路總局106年5月前欲強制實施實際道路駕駛路考,但相關配套措施未臻完備,致使汽車駕照考試制度成效不彰,甚有民眾在考照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反而失去原先強制道路駕駛路考欲提升用路人及民眾安全之美意。
爰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13億5,388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實際道路駕駛路考上路前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計畫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五)交通部推行之多元計程車方案,卻交由地方政府執行,難以統合,也無法提供單一服務APP。交通部應推動「全國版計程車APP」,整合全台8萬6,931部計程車加入,包括車行、運輸合作社、車隊和個人車輛等,聯合各家業者讓消費者手機裡只有一個APP,在全台各地都能叫計程車,除傳統計程車外,也包括多元化計程車。因此,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監理業務」編列13億5,38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國版計程車叫車APP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六)近年因氣候變遷,複合型災害頻繁災損強度大增,山區土石流、道路坍方等災情屢見不鮮。雖然政府資源有限,但是民間力量無窮,因此每逢災害發生立即徵用民力支援救災,民間救難團體也無不傾力相助。惟民間救災車輛加、改裝設備之行為,涉及消防署救災設備認定及公路局監理站檢驗之跨部會權責。雖消防署訂定「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防救災車輛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認定規範」,但該規範第5點中,對於車輛救災必須之特殊設備僅列舉「絞盤機、保險(防撞)桿及閃爍警示燈等」,其他常見救災車輛之設備,如:涉水進氣管、車頂裝備置放架、曳引拖拉架等均未載明。顯見符合規定之特殊救災設備強度不足以因應災害搶救,且部分救災設備拆裝耗時。因此,為能於災害發生時立即投入搶救,車輛檢驗單位公路局監理站應積極與消防署商討,除了研擬經列管救災車輛平時搭載救災設備行駛一般道路之適法性外,更應開放救災車輛裝設其他經審認之救災設備。然此問題存續多年未能有效擬訂妥適方案。爰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業務費」預算2,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內政部消防署會商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七)汽車監理業務現為公路總局監理單位統籌辦理,因檢驗數量龐大,委託民間代驗廠進行檢驗。惟民間代驗廠檢驗標準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示各項檢驗標準不一,例如車頭燈之變更,未能以檢驗儀器統一基準,而由民間代驗廠自行審認;又例如車體顏色與保險桿不同,無法通過檢驗,導致民間代驗廠要求辦理異動登記等問題頻傳,亦使代驗廠遇改裝套件無統一標準判定是否合格,徒增民眾困擾。爰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業務費」預算1,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13億5,388萬元,其中包含業務宣導經費1,312萬3千元,用於道安講習安全宣導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宣導。
惟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數量,由100年肇事總件數23萬5千餘件,提升至104年全年度發生30萬5千餘件,顯見道安講習成效不彰。且公路總局105年辦理代徵汽燃費至105年8月31日底之實徵數468.6億元,未徵數128.12億元,仍有改善空間。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編列4億1,325萬7千元。「監理業務」計畫中編列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作業所需經費3億4,450萬元,然上述所有作業皆可透過燃料費隨油徵收後獲得解決,爰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燃料費隨油徵收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十)截至105年8月底為止,交通部公路總局代徵汽燃費未徵數累計高達128億1,185萬3千元。面對汽燃費長期短收,嚴重影響政府財政收入。為避免持續出現汽燃費短收。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寄發汽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催繳郵資2億0,034萬2千元、委託代收手續費9,947萬元、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等費用1,398萬6千元、印製汽、機車燃料費繳款書、催繳繳款書、處分書等2,070萬2千元,全數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隨油徵收政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十一)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資料,歷年來,汽燃費未徵比率偏高101年13.6%,102年13.1%,103年11.6%,104年8.5%,交通部在105年初寄發101、102及10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罰單,即高達118萬9,016件,不僅影響歲入短收,也造成稽徵成本增加。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自99年3月1日起實施「於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籍及駕籍檔」增列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利公路監理機關及相關機關各項便民服務通知事項,然而目前汽車、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書」中仍僅列戶籍,未列住居所。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寄發汽、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催繳郵資2億0,034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完成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納入住居所聯絡地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監理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簡政便民為民服務及機關防護災害演練等編列327萬2千元,但根據該局辦理104年度民眾對監理所(站)整體服務滿意度調查報告指出,有關監理所(站)提供的各項便民措施,認為整體服務品質有改善者僅占48.7%。而關於各類便民服務僅有「取消各類普通駕照及自用汽、機車與拖車行照定期換照政策」的認知度達七成,「輪胎胎紋深度已納入車輛檢驗項目」認知度也有七成,然而「監理服務APP」的認知度不到三成,「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改為每年7月合併開徵的認知度不滿五成,顯然各監理單位推廣民眾熟悉各項便民措施的服務內容的效益不彰,有待加強。爰此,有關106年度預算辦理「簡政便民為民服務及機關防護災害演練等」編列327萬2千元,應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十三)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委託代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手續費9,947萬元,公路總局實際上應推動汽燃費隨油徵收制度以解決根本爭議,編列該項經費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高額支出情況下,同時交通部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項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項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十四)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辦理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手續費催收及移送強制執行等費用1,398萬6千元,公路總局實際上應推動汽燃費隨油徵收制度以解決根本爭議,編列該項經費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高額支出情況下,同時交通部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項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項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資訊管理」項下數據通訊費編列4,374萬5千元,較105年度同項目預算2,621萬1千元成長65%。有鑑於電信公司並未大幅調漲數據通訊費與通訊線路費用,公路總局並未能在預算書中進行說明何以大幅調漲該項費用。爰此,凍結該通訊費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項下「業務費」編列2億8,882萬4千元,其中「通訊費」4,429萬5千元,主要係局本部及所屬單位數據通訊費與稅捐單位連線之通訊線路費用。惟該項通訊費105年度僅編列2,676萬1千元,106年度預算增加1,753萬4千元,增加65%,預算編列暴增,其預算說明卻仍與105年度一樣,沒有詳細說明原因,因此該項預算有浮編之虞。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項下「業務費」編列2億8,882萬4千元,其中「通訊費」4,429萬5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七)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計畫項下「資訊管理」分支計畫,編列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等費用1億9,885萬元,與105年度預算數同。經查: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提供全國監理核心業務,近2年度均編列系統維護費用近2億元,然由於該系統建置及維運相關經費龐鉅,且影響範圍大,鑑於本系統使用者眾,宜研謀參照國家發展委員會建議,協調直轄市政府負擔部分建置及維運費用,以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編列是項費用實有浪費公帑之嫌。爰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9,885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中辦理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等費用1億9,885萬元,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負責全國汽(機)車車籍、駕駛人、違規、監理規費等各項管理功能,惟有關系統建置及維護費用統由公路總局負擔,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十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為辦理資訊設備更新,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3,960萬3千元,預計使用部分預算購置新式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總計608台(計1,225萬元)。有鑑於本案電腦設備替換量龐大,為有效利用政府堪用資源、撙節政府開支,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重新盤點實際需求,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二十)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7億元,該計畫係延續「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至101年度)」及「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至105年度)」賡續推動之公路公共運輸政策,公路總局自99年補助台中市政府辦理BRT建置計畫,因台中市政府政策改變,受4,024萬8千元補助之18輛雙節公車,迄今閒置已逾1年,導致虛耗公帑並損及政府形象。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7億元,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多元推升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業務。然近年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補貼經費甚鉅,隨近年國內交通建設變化快速,輔以智慧交通系統之建置,交通部允應全面重新審視現行營運及補貼方式之妥適性,積極研謀改善策略,以提高偏鄉民眾對大眾運輸之使用率,有效發揮政府補貼效益。爰凍結106年度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5年度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今年度更名為「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旨在解決偏鄉地區大眾運輸系統機能、效益不佳之現狀。本計畫立意良好,然而推動之規畫不夠周延,例如,礙於政府採購法之限制,導致出現9萬多塊的計畫案;且就執行面而言,105年度於東部地區的二試辦計畫,至今仍未實際執行。種種因素皆凸顯公路總局對於本計畫之推動怠慢、消極,未正視偏鄉大眾運輸需求之急迫性。爰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業務費」編列6,44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三)交通部目前正積極在東部地區進行多項交通建設。鐵道方面,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改建工程局的北迴線、花東線增軌之可行性評估已近尾聲;再者,蘇花公路改善工程預計於108年通車、台9線花蓮段拓寬工程也如火如荼地進行。然而,即便未來城際交通的運輸能力有效提升,若地方的公共運輸系統未能隨之改善、強化,那麼東部地區整體的交通效能仍將大打折扣。有鑑於東部地區大眾運輸(公共汽車)網絡系統急需進行檢討,又經多次向公路總局反映此問題卻未獲得正面、積極之回應。爰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4,2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二十四)在2016年7月發生遊覽車火燒車,造成26人死亡,民眾想要參考遊覽車評鑑時,因為2014、2015年期,還在評鑑階段未公布,只能參考對2012及2013年度之舊資料。公路總局2008年首度進行遊覽車評鑑,並明訂每2年做一次,由於評鑑時間長達1年,可能造成長達4年的時間差,資料過舊,不利民眾選擇優良的遊覽車。然考量評鑑成本及減少評鑑作業時間,公路總局應研擬改為每年評鑑,就二分之一業者評鑑,業者維持2年一評。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於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中有關推動交通部主管客運業辦理營運及服務評鑑制度編列3,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完成相關改善作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36億0,560萬元,包含辦理市區及公路客運路線補助等相關事項。惟經查,由101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每年對於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總補貼金額約介於13至16億餘元間,金額甚鉅,其中以公路汽車客運業為主要補貼對象,約占總補貼經費近半數。然而,近2年國內油價呈現下降趨勢,且全國公路及市區客運的補助路線之總數並沒有明顯增加,如此制式化之預算編列方式,有浮編之虞。爰此,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六)公路公共運輸服務之提升改善,為交通施政之重點;因此,中央政府為協助各地方縣市政府提升公共運輸之品質,編列補助費用。然查預算書內容,對如何具體督導各地方政府提升公共運輸品質說明未臻詳盡,具體效益不明確,不利於預算審議。故此,爰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36億0,56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鄭運鵬 陳素月 葉宜津 呂孫綾
(二十七)公路總局依「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104至107年)」,補助辦理苗栗生活圈道路工程,新建拓寬道路經費龐大,但實際執行上卻未針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行審慎之評估,對石虎等保育生物之棲地所面臨到環境衝擊,更未充分提供有效且具體的內容;另面對道路規劃內容,公路總局亦遲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
「苗栗生活圈道路計畫」為上位整體規劃,若未考量到石虎等自然資源議題,應重新評估後續計畫,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請公路總局邀請環保團體與學者專家,針對「苗栗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提供意見,並依建議調整後,方能推動後續工作。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36億6,384萬元,凍結3億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石虎等自然資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重新評估調整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鍾孔炤
(二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編列40億6,500萬元辦理「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然以南迴公路為例,其沿路地質敏感,加上道路之規劃設計、施工與養護均難以抵擋極端氣候帶來的集中強降雨,若不及早提出韌性公路的規劃設計,殘補式的災修模式恐非長治久安之計。爰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十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其中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編列50億元。
有鑑於彰化縣境內將辦理高鐵南向聯外(縣道137線南延段)第一期工程,以提升彰化、南投及雲林生活圈之道路運輸服務,惟進度嚴重落後。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將相關改善計畫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三十)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50億元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然該計畫僅透過內部審查機制核定,欠缺民間參與機制,外界對於道路建設的必要性和公益性,均無從置喙。許多道路工程甚至過度徵收私人土地、農田和房舍,而未優先使用公有土地,嚴重侵害民眾之權益。爰凍結該預算之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建立道路建設的必要性和公益性評估作業程序,明確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並研議透過土地交換與土地重劃等手段取得私人土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十一)查交通部長期建置有「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控管全國橋梁,但全國已停用橋梁眾多仍高達2千座以上;除縣市政府以外,中央主管機關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最多竟超過200座,因各橋梁年代久遠,興建年份及建設成本不明等因素,多數已停用。公路總局長期漠視,同時也未能協助縣市政府管理停用橋梁。因此,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省道改善計畫」編列62億1,0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全國已停用橋梁調查分析表
|
機關別 |
系統數 |
機關查填情形 (單位:次;%) | ||||
|
停用數 |
已移交或拆除 |
重複 建置 |
改建、更名或其他 |
停用數 |
實際停用情形說明 | |
|
國道高速公路局 |
62 |
16 |
37 |
7 |
2 |
「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之大園支線高架橋(西向)及(東向)」2座,橋梁工程雖已完工,尚需俟桃園航空城計畫徵地完成後辦理後續工程。 |
|
公路總局 |
220 |
40 |
0 |
179 |
1 |
「台9線東澳橋」1座停用。其餘40座為已移交他單位管養,29座為橋梁更名,1座因區域排水改道,河道已回填土石,其餘自行更新。 |
|
臺鐵局 |
203 |
33 |
0 |
1(不詳) |
169 |
含古蹟、未來移交地方機關、未來拆除或尚無未來計畫。 |
|
縣市政府 |
1,975 |
─ |
─ |
─ |
1,975 |
(以系統數代表) |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1 |
0 |
0 |
0 |
1 |
「20號橋」因該橋梁通過住宅區,砂石車來往眾多,經居民抗議已停用。 |
|
合計 |
2,461 |
89 |
37 |
187 |
2,148 |
|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2.統計日期105年5月。
提案人:簡東明 鄭運鵬 顏寬恒 陳雪生 鄭天財Sra.Kacaw
(三十二)石虎保育議題自苗50拓寬(2010)受到民眾關注,於台13線外環道(2014)成為社會共識,公路總局至今(2016)仍未回應國人期待,省道改善計畫道路新建拓寬仍未考量生態保育的議題,無視國家財政拮据,以稅金毀壞納稅人的自然資源,並引發諸多爭議,虛耗社會能量。
公路總局作為國家公路系統主管機關,面對相關保育議題,應透過積極作為,審慎面對道路開發與生態保護的問題,過去相關計畫如未考量到石虎等自然資源議題,應重新評估後續計畫,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
故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省道改善計畫」編列62億1,000萬元,除其中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10億4,202萬4千元外,凍結3億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石虎等自然資源議題,重新評估調整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鍾孔炤
(三十三)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10億9,800萬元,橋梁建設為我國交通建設之重要設施,惟近年來橋梁建設計畫執行屢有變更工程設計、期程、經費或執行延宕情形發生。經查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屢因流標、重新發包及工期展延等問題,工程嚴重延宕;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耗時多年,亦應積極辦理,以達建設目的。鑑於橋梁建設為我國重要公路交通設施,橋梁建設計畫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財務計畫、計畫執行力及後續管養能力,應事先確實審查並妥為規劃,以免橋梁完工後無法正常使用;另對於計畫執行情形應建立完整獎懲制度,並研擬退場機制,俾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計畫預算10億9,8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三十四)淡江大橋為新北市北海岸地區聯繫淡水、八里地區之重大公共建設,然本計畫規劃路線與興建過程未臻透明,導致地方反彈聲浪,顯出政府與地方溝通不足、資訊不透明。爰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編列10億9,8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淡江大橋建設之地方溝通與資訊透明之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呂孫綾
(三十五)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計畫期程104至107年度,截至104年底已串連全台第一條自行車環島路線,主線全長共968公里,南投與大鵬灣等環支線235公里,共計1,203公里。惟環島1號自行車路網係以劃設標誌、標線方式辦理,並無建立實體區隔之自行車專用道,據運研所102及103年度全國易肇事路段資料顯示,自行車環島路網包含110處易肇事路段,105年度規劃自行車路線亦包含32處易肇事路段,且警政署統計自行車傷亡人數亦有逐年攀升趨勢。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353億3,503萬8千元,其中「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編列2億4,611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全國自行車路網危險路段提出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三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億4,611萬元作為「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該計畫主要利用全台火車站、主要風景區及省道公路系統為主,串聯成全台自行車路網,惟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顯示,其中有110處路段為易肇事路段,嚴重危害車友安全。爰此,為保障國人權益,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三十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900萬元辦理「台9線花東公路第3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然查過去台9線各項工程衍生諸多土地徵收爭議,道路開闢後常造成道路兩側農地土丘地塊破碎,大幅降低其經濟價值。為避免私人因公共利益過度犧牲其權益,政府應以土地交換和土地重劃進行用地取得,爰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編列66億2,815萬5千元,辦理重點養護、一般養護、災害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維護及改善等業務。惟105年台灣遭受颱風、豪大雨侵襲,導致各地公路嚴重損毀,顯示過去的養護工作難以因應極端氣候變遷。爰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保道路養護和災修工程的品質,並建立審查與工程督導機制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十九)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養護計畫」中「資訊服務費」編列2,040萬元,公路總局在公路養護巡查系統等細項等缺乏實際執行計畫,編列該項經費恐有浪費公帑之情形。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編列高額支出有疑慮之情況下,同時交通部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李鴻鈞
(四十)淡海輕軌為改善新北市淡水地區交通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然淡水、北海岸地區交通本就壅塞不堪,現因工程興建之緣故導致道路狀況不佳,致台2線淡金公路交通更加混亂、道路品質不佳,更發生數起重大交通事故,屢遭民怨。為檢討加強交通疏導及道路養護,爰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54億4,826萬8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淡水地區台2線聯外交通狀況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呂孫綾
(四十一)有鑑於公路總局於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監理業務」項下編列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以下統稱汽燃費)徵收、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作業所需經費3億4,450萬元,包括寄發開徵及催繳郵資2億0,034萬2千元、委託代收手續費9,947萬元、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等費用1,398萬6千元、印製繳款書、處分書等2,070萬2千元及宣導經費1,000萬元。依據公路法第27條第1項:「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公路監理機關清理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作業要點及公路監理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標準作業程序等規定,辦理汽燃費之開徵、催繳、移送強制執行作業。公路總局代徵汽燃費105年8月31日底之實徵數468.6億元,未徵數128.12億元,汽車之104年度未徵數6.19億元及103年(含)以前未徵數37.55億元,機車部分(未區分年度)未徵數33.28億元,由於未徵數龐鉅。特要求交通部允應積極清理並研議將現行「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俾減少國庫財政負擔,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二)有鑑於我國因極端氣候、地震等天然因素,對於橋梁建設之損害,主要集中於公路橋梁,97年度辛樂克颱風造成公路總局之台13線后豐大橋等4座橋梁斷裂,98年度莫拉克颱風造成公路總局之台17線雙園大橋等53座,104年度有台88線大發交流道1座,105年度有台17線鯤鯓橋及台86線24號橋。截至105年4月底止,累計整體修復及搶救經費達145億6,763萬1千元,後續搶修及修復工作尚待積極進行,顯見天然災害對我國橋梁之嚴重威脅,造成損失之龐鉅。故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允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送改善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
提案人: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四十三)有鑑於自95年度迄今,公路總局轄管橋梁嚴重損壞者,共計64座橋,主要有97年度辛樂克颱風造成公路總局之台13線后豐大橋等4座橋梁斷裂,98年度莫拉克颱風造成公路總局之台17線雙園大橋等53座,104年度有台88線大發交流道1座,105年度有台17線鯤鯓橋及台86線24號橋。截至105年4月底止,累計整體修復及搶救經費達145億6,763萬1千元,後續搶修及修復工作尚待積極進行。特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提高橋梁建設災害防救應變能力,積極研謀改善策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四)鑑於我國橋梁以鋼筋混凝土橋梁為主,隨氣候及環境之交替而逐漸老舊劣化,極端氣候下,天然災害逐年對橋梁安全造成威脅。近年來我國政府雖積極辦理多項老舊橋梁重建、改建、橋梁檢測及耐震補強工程,強化橋梁結構以提升用路人安全,惟面對全球化極端氣候,複合式災害對橋梁建設帶來更大威脅,公路總局允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滾動式檢討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以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
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橋梁維護書面檢討報告,以確保橋梁之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五)由於天然災害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嚴重威脅,除損毀橋梁立即修復、重建及改建外,為確保橋梁結構穩定,提高用路人安全;公路總局106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419億6,319萬3千元,辦理多項公路建設,其中包括多項橋梁建設,除橋梁新建、改建及重建工程外,尚有為提高橋梁安全,配合河川改建工程及老舊橋基保固工程等相關計畫預算7.49億元。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未來相關橋樑建設,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滾動式檢討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以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四十六)台灣每年平均遭受3至5個颱風侵襲,各項公路建設品質需要更精良牢靠。我國自90年度起已投入經費約283.17億元作為老舊橋梁改建及重建工程,此外針對耐震補強工程也已投入89.88億元。然而,我國橋梁品質似乎仍然有待加強,據查天然災害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嚴重威脅,近10年來光搶修經費竟又花費高達145億餘元,顯見因橋樑品質不佳,導致後續費用越花越多。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積極研議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四十七)公路總局於106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編列10億9,800萬元,該計畫於103年1月15日經行政院核定,截至105年4月底工程進度落後0.22%,目前整體進度緩慢,且屢傳變更工程設計、期程、經費或執行延宕情形發生,橋梁建設計畫之合理性、財務計畫、執行力及後續管養能力應妥善規劃。故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該預算計畫,於3個月內提送改善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四十八)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原於99年度核定後,於100年度因變更計畫需求,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計畫經費由58.05億元,增加至73.85億元,公路總局負擔39.57億元,經多次流標、終止契約重新發包及工期展延等原因,於104年辦理第2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延長至107年6月。現又因承商履約能力不足,國工局以解約並另行招標方式處理,完工期程預計展延至109年3月,截至105年8月底已3次流標,工程無法進行,交通部公路總局身為主管機關,應盡速排除困難,讓金門大橋早日完工,以符合民眾之期待以及國家之整體利益。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四十九)有鑑於橋梁建設為我國交通建設之重要設施,而金門大橋建設計畫西起烈嶼,跨越金烈水道,進入大金門端湖下南方,路線長度約5.42公里,其中跨海部分長約4.77公里。本案係於82年提出建橋構想,99年度核定後,於100年度因變更計畫需求,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計畫經費由58.05億元,增加至73.85億元,公路總局負擔39.57億元,經多次流標、終止契約重新發包及工期展延等原因,於104年辦理第2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延長至107年6月。該計畫係由金門縣政府委託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第2期工程於102年4月9日決標,截至105年7月底止,總投入經費25.33億元(公路總局16.77億元)。由於工程已進入金列水道深槽區施作,因花崗岩地質堅硬、深水區最深達23公尺及海象不佳等因素,施工期間發生多起工安意外,且承商履約能力不足,國工局以解約並另行招標方式處理,完工期程預計展延至109年3月,截至105年8月底已3次流標,工程無法進行;由於目前工程階段施作困難度高,未來計畫執行情形及資金需求恐存變數。特要求交通部針對先期計畫及施工工法,積極研謀改善策略,以提高資源運用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五十)台9線花東縣界至台東市路段拓寬計畫已完成可行性評估,目前正辦理綜合規劃及環評工作,由於關山月眉沿線居民擔心拓寬計畫影響居住房舍被徵收,關山鎮公所經各方面研議協調,提出月眉沿線採外環道、或月眉瑞豐段維持現狀等提案辦理。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研議關山鎮公所建議月眉沿線採外環道、或月眉瑞豐段維持現狀等提案之可行性。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五十一)秋夏之際,颱風頻繁。由於地理位置的因素,位於颱風迎風面的花蓮、台東,常因首當其衝而導致電線桿損壞,進而斷電;斷電之區域除了因道路中斷而導致搶修困難之地區外,亦常包括人口較密集的鄉鎮。有鑑於公路總局目前正積極辦理台9線花蓮段道路拓寬、改善等工程。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主動聯繫台灣電力公司,積極評估在道路拓寬工程進行的同時,一併辦理電纜線地下化之工作,以節省工程費用,更避免二次施工而浪費公帑。相關跨單位之研議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五十二)花東縱谷狹長,台9、台11線等省道為南北交通往來之主要幹道,車速快、危險性高。然而礙於慣行之交通號誌系統過於僵化,易影響道路流暢性與行車速度;又再顧及到行人、支線車輛通行之需求,因此,因地制宜來設置「感應式交通號誌」,或許可以用來解決此侷限。有鑑於公路總局目前正在辦理台9線花蓮段道路拓寬、改善等工程。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積極評估,在道路拓寬工程進行的同時,一併將現有路口的號誌系統升級、更換為「感應式交通號誌」系統;除節省未來相關系統建置之工程費用外,更可提升東部地區道路使用之便利性與安全性。相關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五十三)蘇花公路改善工程將於108年前陸續完工、通車,預期將可大幅提升蘇花公路的穩定性與安全性。然而台9線蘇花公路部分路段,因諸多因素,行車安全仍有疑慮,包括「東澳至南澳」以及「大清水至崇德」等路段,其中「大清水至崇德」段近5年來的車禍傷亡數甚至不低於現在正在改善的路段。為確保國人用路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立即進行蘇花公路剩餘瓶頸路段之調查與研究,以規劃完整的改善方案。相關調查評估工作之辦理規劃暨時程表,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五十四)南迴公路屬省道台9線一部分,從屏東縣枋山鄉楓港至台東市知本荒野,清朝沈葆禎時期開闢成能容人步行的古道,1939年擴建成楓港至阿塱衛(今達仁)路段,成了可通行汽車的「楓港台東道」。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數千榮民開山鑿石拓寬,並延伸到台東市且舖設柏油,改稱南迴公路。南迴公路是連接台東與屏東唯一的交通要道,近年由於海岸線退縮、強降雨不斷、氣候變遷海平面上升等影響,面臨前所未有危機,民眾戲稱南迴公路是「難回公路」,政府有責任建構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給在外鄉打拼者,這是民眾最卑微的期盼。根據學者專家研究,在天災、人禍夾擊下,快則50年,南迴臨海路段可能消失。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立即啟動評估另建新南迴公路計畫,並於1年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陳雪生 廖國棟
(五十五)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安朔至草埔路段用地徵收計畫」時,原本預定以「原住民保留地」公告現值加四成(僅僅以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68元加四成為92元,徵收台東縣達仁鄉內32筆土地)預備發放土地補償金並考慮直接徵收,此舉引發族人強烈抗議,已有問題前例;加上長期以來,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偏鄉重大建設徵收土地幾乎均以原住民保留地為主。為杜絕再生爭議,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相關單位訂定「原保地徵收補償費一致性標準」或比照蘇花改工程統一發放「生活補償金」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陳雪生
(五十六)鑑於屏東縣泰武鄉萬安村唯一聯外道路狹隘,不僅經常堵車、危及交通安全,且影響火災時緊急救災消防時效,當地居民均期望能興建外環道以解決交通瓶頸,但因道路需沿河床施作,工程具有難度,且牽涉公路總局與水保等相關單位,105年5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辦理現地考察,承諾專案處理。因此,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屏東縣政府、鄉公所等相關單位優先協助本案並追蹤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陳雪生
(五十七)鑑於宜蘭縣山腳觀光道路已納入省道台2庚線,該延伸興建計畫道路起自頂埔(頭城),終至利澤工業區(五結鄉)與省道台2線相交止,全線長46.126公里。沿線行經頭城、礁溪、宜蘭、冬山等主要地方中心及次要地方中心,預計工程完工後,可加速宜蘭縣整體均衡發展,並將外來車流引導至西側各風景區,以紓解市區交通負荷。本案前經公路總局依宜蘭縣政府建議,將該計畫道路納編為省道台2庚線,業於94年2月16日奉行政院核示同意提升為省道在案。然該工程延宕許久,無助解決宜蘭地區日益龐大之車流,爰要求交通部督促公路總局訂定期程儘速完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項工程策進書面報告,以有效解決宜蘭民眾時常飽受塞車之苦。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五十八)鑑於宜蘭地區二結聯絡道路延伸至三星鄉部分,為縣道196線拓寬1,085公尺及新闢路段1,800公尺,總長度為2,885公尺,闢建完成後可實質聯結五結鄉、羅東鎮及三星鄉等鄉鎮,有強化聯結宜蘭東西向區域及紓解南北向交通流量之重要功能。宜蘭近年觀光發展興盛,隨著國道5號完工通車,其便利性帶來外地大量車潮,壅塞嚴重已影響宜蘭人返鄉權益;該延伸工程一旦完工,將有助於消化宜蘭地區日益龐大之車流。爰要求交通部督促公路總局儘速協調宜蘭縣政府共同啟動是項工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項工程策進書面報告,以解決宜蘭地區日益嚴重之塞車情形。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五十九)鑑於國道5號側車道南北方向尚未全面貫通,無法有效分流致使國道5號在宜蘭地區常塞到爆,造成宜蘭人返鄉之困擾。國道5號側車道原規劃由宜4至宜30鄉道間約20公里長兩側橋下空間布設各2車道之側車道,提供地區性短程交通使用,一旦施工完成,除可避免短程交通利用高速公路上下而影響主線車流順暢,兼可提供蘭陽地區另一條南北向交通幹道,有效分擔台2、台9日益擁擠之交通。爰要求交通部督促公路總局訂定期程儘速完成國5側車道之貫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項工程策進書面報告,以維護宜蘭民眾返鄉之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對於台61線快速道路計畫,其終點原至曾文溪北側而未跨過曾文溪連接台南市區。經地方民意反映,公路總局亦開始進行曾文溪大橋之評估,惟此項作業行政程序過於冗長繁複,導致現今仍無實質動工,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加速作業,俾使本項工程得儘速開工,以嘉惠地方民眾及形成第3條縱向快速南北道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一)台灣部分公路其環境、地質等條件原來即不適宜興建公路,但為部分民眾之對外聯絡,且往年秉持人定勝天心態,故施作不少此類型道路。但近年來氣候變遷異常,劇烈天氣型態日多,上述道路終年處於維修狀態,而虛擲經費在內。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確實檢討部分道路修建之必要性,秉持與環境和諧、生態保育共處心態而對待修建、新建之公路建設。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二)依據公路法第11條之規定「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為落實施政分工制度及地方自治之精神,且為避免地方政府因不悉相關法規而怠慢地方建設、又為避免有心人士惡意扭曲事實、操弄媒體、誤導國人,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彙整中央挹注地方之所有道路養護經費、財源清單,並行文各地方政府,以避免造成道路安全之疑慮,影響國人行的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三)交通部統計指出:截至104年12月底止,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以台北市(37.4%)、基隆市(33.7%)、新北市(31.4%)為前3名,花蓮縣、嘉義市為最低,均為3.7%。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在民眾使用之所有公、私運具,以「機車」所占比率最高(47.5%),「自用小汽車」占24.2%次之,兩者占所有運具71.7%,顯示國內大眾運輸系統使用率偏低。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推動綠運輸政策執行結果,節能減碳執行成果未盡理想,公共運輸使用率亦未有效提升……公路總局允應賡續加強辦理……」機車不斷增加已形成嚴重空氣、噪音污染問題。因此,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等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獎勵搭乘大眾運輸、並適度抑制機車成長措施書面報告。
附表:我國歷年機動車輛統計表 單位:輛
|
年度 |
總計 |
汽車 |
小客車 |
機車 |
每百人汽車數 |
每百人機動車輛數 |
|
90 |
17,465,037 |
5,731,835 |
4,825,581 |
11,733,202 |
25.6 |
77.9 |
|
95 |
20,307,197 |
6,750,169 |
5,698,324 |
13,557,028 |
29.5 |
88.8 |
|
101 |
22,346,398 |
7,206,770 |
6,091,324 |
15,139,628 |
30.9 |
95.8 |
|
102 |
21,562,645 |
7,367,522 |
6,236,879 |
14,195,123 |
32.0 |
92.0 |
|
103 |
21,290,313 |
7,554,319 |
6,405,778 |
13,735,994 |
32.2 |
90.9 |
|
104 |
21,400,863 |
7,739,144 |
6,573,746 |
13,661,719 |
32.9 |
91.1 |
|
105 |
21,453,054 |
7,800,339 |
6,626,952 |
13,652,715 |
33.2 |
91.2 |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105年度係截至8月底實際數。
2.汽車包括:大客車、大貨車、小客車、小貨車及特種車。
提案人: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顏寬恒
(六十四)我國機車肇事率,9年來竟然成長將近1倍,2007至2015年,每萬輛機車肇事率,件數由79.95成長至143.08,成長率79%,受傷人數由105.77成長至192.11,成長率82%,此外道路隱形炸彈越來越多導致交通意外事故頻傳,包括閃避道路坑疤、閃避路邊違停、閃避滑手機的路人等,顯見政府各項道路安全宣導、改善,未見功效。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積極改善道路品質、標誌,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
提案人: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五)有鑑於公路總局106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57億7,751萬4千元,其中37億元係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等作業所需。目前除大台北都會區具有較便利之捷運與公車系統外,其他地區之大眾運輸發展便利性不足,導致我國機車數量持續成長,至105年8月底止,小客車達657萬3,746輛,每百人汽車持有數及機動車分別為33.2輛及91.2輛,均呈上升趨勢,造成都市地區嚴重之空氣污染。
另據交通部統計指出,截至104年12月底止,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以台北市(37.4%)、基隆市(33.7%)、新北市(31.4%)為前三高者,而臺灣地區以花蓮縣及嘉義市為最低,均為3.7%。
綜觀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在民眾使用之所有公、私運具,以私人運具中之「機車」所占比率最高(47.5%),「自用小汽車」占24.2%次之。2者占所有運具之71.7%。
顯示國內大眾運輸系統使用率偏低,多數縣市之大眾運輸系統並不發達,無法有效發揮替代私人運具之政策功能。特要求交通部允應正視汽機車數量龐大現況,並結合大眾運輸發展政策,紓緩汽機車持有數量成長,俾減少及分散汽機車使用需求,以降低污染排放、提高資源運用效益,提出有效解決對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六)有鑑於公路總局105年3月間誤寄發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違反公路事件法處分書,除以寄發方式通知機車車主繳納罰鍰外,尚有臨櫃裁決時開立者,均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兩次通知,故須一併辦理退費,兩者合計高達29.1萬件,相關撤銷及退費作業所需增加成本703.5萬元,該局之作業疏失致生公帑無謂浪費外,亦影響政府執法形象,監察院並於105年9月提出糾正。惟截至105年8月18日止,尚有1.3萬件退費案件(金額728萬元)尚未完成退費作業。特要求交通部允應積極辦理,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六十七)有鑑於大型車職業駕駛在拿到職業駕照後,必須進行初訓並且每3年進行回訓,然而現行駕訓班1班最少50人,在「車輛性能保養與運輸業大型車駕駛自主檢查與緊急應變」等術科訓練科目,如班上人數太多,只能以看錄影帶的方式進行,沒有辦法進行實際訓練,很難達到回訓之功效,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3個月內就目前營業大客車駕駛回訓機制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六十八)有鑑於交通部宣布106年5月起針對汽車駕駛執照考試,將全面強制加考實際道路駕駛。惟相關配套措施如路考路段未設置告示、路考教練未實施全國統一性訓練及考照期間之行車事故之責任歸屬與理賠事宜未有明確規範,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6年4月前若未將相關配套措施辦理完畢,應暫緩實施強制實際道路考照之制度,以避免產生更多交通事故,反而失去原先保護用路人及民眾之美意,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六十九)鑑於我國預計民國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營造高齡友善環境至為重要,政府有責及早規劃。而交通部為提供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更多元、無障礙之運輸服務,訂有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惟推動情形未如預期,無法營造行動不便者便利之運輸環境,公路總局在推動便捷的公共運輸部分,尚有很大改善空間。為免我國即將面對人口老化結構改變之事實,屆時無法提供足夠無障礙之運輸服務,爰要求交通部應就規劃面再作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目前對於60歲以上職業駕駛換發駕照之體檢,因其有視野及夜視項目,該項儀器昂貴,平常所用機會不多,導致大部分醫院不願購置,而形成符合規定體檢醫院相當稀少,造成民眾不便。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討現行法規,及協調醫療院所配合辦理。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一)行動餐車創業門檻低,人事成本少、專業技術低,是許多青年微創業的選擇,行動餐車不僅可融合當地特色,也可配合流行文創打造「餐車文化」。然而,目前餐車檢驗標準不一,僅由監理單位、人員自由心證,令業者無所適從,爰要求交通部在限速條件下,應配合行動餐車需求,訂出車輛規格、安全標準、規劃可營業區域或觀光景點,讓行動餐車可以在規範下合法安心營業。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二)交通部及所屬機關為考評及查核所屬之工程,常委外聘請外界之專家或學者來執行,這些專家或學者握有監督考評之權力,依利益迴避原則,應不宜受邀至考評單位以講習之名,領取高額演講費。爰要求交通部制定利益迴避原則。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各養護工程處負責之工程計畫,常受上級機關與其他事業目的機關來考評、查核、稽查,輔導、視查與演習等,所需之各類文書簡報或餐飲費用,均由承商負擔,然契約中卻無相關明細及費用,形成額外負擔。爰要求交通部檢討應於投標書與契約載明各項檢查、稽查、考評、輔導及演練等承商負擔之義務及成本,以利承商估算合理標價,請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進方案。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四)國內殯儀館運靈車目前合法領牌數,大型車145輛、小型車72輛,合計217輛。其中彰化縣最多有72輛,連江縣、嘉義縣則掛零。據業者估計目前使用之殯儀館運靈車約有八成不合法。雖然,業者可自國外進口合法之殯儀館運靈車,然而在成本考量下,國內業者皆由車廠自行組裝打造而成,既然國內車廠有改裝技術且國內有其需要,爰要求交通部在限速條件下,研擬配合修正檢測相關規定,讓改裝車得以通過驗車測試,取得合法之牌照。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七十五)台灣公路網建設密布,長年對於台灣原生珍貴野生動物造成影響日益嚴重,如南部墾丁陸蟹產卵期間必須從陸上棲息地跨越省道至海中產卵,高路殺率讓台灣本土陸蟹族群快速減少。又如台灣僅存本土貓科動物石虎,目前族群數量約五百隻左右,瀕臨滅絕,卻時常可見石虎路殺個案。顯見公路總局缺乏永續發展觀念,為對於因公路總局道路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並未擬定因應對策,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邀集生態、環境學者、保育主管機關,盤點目前台灣因公路開發而受威脅之生態項目,並於半年之內制定生態維護、或減緩衝擊等相關因應對策。
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曼麗 鍾孔炤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昆澤及陳召集委員雪生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