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49案。

49、主決議

案由: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截至104年度7月底,已投入67億6,972萬6千元,因大部分面積屬既有建成區,且有9成土地因南投縣政府劃設為文化景觀區,僅能在現有之框架下進行極有限度之調整,致發展受限,迄今進駐情形欠佳。為活化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行政院刻規劃建置未來優質生活實驗場域,惟實驗基地位於文化景觀區,要求應積極就園區開發與文化景觀保存事宜與地方政府協調,以利開發計畫之推動。

說明:

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計畫經行政院100年10月5日核定籌設計畫總經費為128億5,446萬8千元(含遞延借項9億9,084萬9千元),截至104年度累計編列預算69億9,718萬2千元,迄104年7月底累計執行數67億6,972萬6千元。105年度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2億5,667萬8千元。

二、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原規劃引進具有前瞻性且無製造汙染之科技研究機構,惟因原預計財務自償率僅7.93%,100年10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財務自償率調高至25.9%,並調整為引進文化創意、行政辦公及高科技研發等3類別之單位或機構進駐,除文化創意外其餘均不得從事製造量產。

三、高等研究園區因有大部分面積屬既有建成區,且園區有9成土地因南投縣政府劃設為文化景觀區,是以僅能在現有之框架下進行極有限度之調整,致發展受限。行政院於102年7月17日召開中興新村發展規劃與檢討專案會議,指示「請國科會以南核心區為優先開發方案進行規劃」。截至104年9月底,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業引進資策會新興智慧技術研究中心、經濟部中台灣創新園區(委由工研院辦理)進駐營運,及核准8家高科技廠商進駐,實際進駐營運者有3家。

四、為推動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提升台灣研發能量,行政院陸續邀集各部會多次召開會議指示推動中興新村創意實驗特區(光速中心)之構想,並於104年3月4日正式成立「中興新村創意實驗特區(光速中心)推動小組」,成員包括各部會,幕僚業務由科技部中科管理局綜理,科技部於104年9月提出「未來優質生活實驗場域規劃與建置」計畫,並於科發基金編列預算2億元,惟迄104年9月底計畫尚未經審查。

五、「未來優質生活實驗場域規劃與建置」之建置開發均位於文化景觀區,建置開發尚須經南投縣政府審查通過。應積極就園區開發與文化景觀保存事宜與地方政府協調,以利興建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50案。

50、主決議

案由: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105年度編列「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10億五千1百萬元,本計畫總經費7,018,518千元,執行期間為100至105年度,將於本年底結束,而以研發新藥為例,從基礎研究到臨床試驗,到上市商品化通常要10年的時間,才能看出計畫成效,但科技部對於科技發展計畫之追蹤評估以年度計畫或全程計畫成果為主,對於計畫結束後之長期績效追蹤管考,尚未建立相關模式,以「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為例,其計畫重點之一係企盼研究成果經臨床前試驗或臨床試驗驗證與加值後,促成產業化與商業化,此成果於年底計畫結束後尚難看出績效,爰此,為使未來國家大型計畫經費不致虛擲,科技部應積極針就「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退場後,研議建立成效追蹤機制,俾利未來制定相關大型科研計畫時訂定合理績效指標。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51案。

51、

單位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7

案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原列2,038萬4千元,建議增列800萬元。

說明: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前年度決算數已達2,897萬9千元,105年度卻僅列2,038萬4千元,顯有增列之必要。爰建議增列本預算8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52案。

52、

單位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394

案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原列6億9,244萬6千元,凍結5千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高科技產業具有高耗能、高耗水之特性,需有足夠的地理環境及基礎建設配合其營運生產,惟國內能源政策不明確,且極端氣候日漸成為常態的情況下,未來科技園區缺水、缺電將成為常態,各園區應在不影響一般民生用水下營運,故請科技部就個別園區之近年用水分析及改善水資源利用效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53案。

53、

單位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352

案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46億2,133萬2千元,提案凍結10億元。

說明:近10年度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賸餘不足支應新設或擴建園區之開發建設成本,除國庫撥款挹注基金167.08億元外,其餘不足數則舉債支應,10年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利息支出121.67億元。未來中科尚有二林園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及台中園區擴建計畫等園區陸續需要投入開發資金,負債恐繼續增加,本息償還壓力沉重。政府欲複製竹科成功經驗,驅動國內產業之發展,陸續擴張設置科學園區,迄今已核定開發經費達3,161.26億元,經費龐大。近10年度除竹科新竹圍區營運年年產生賸餘外,新設或擴建園區營運欠佳,部分園區甚至年年短絀,應積極提升園區經營績效,並確實檢討評估新設或擴建園區之財務效益,以維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之財務健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54案。

54、主決議

案由:政府欲複製竹科成功經驗,驅動國內產業之發展,陸續擴張設置科學園區,迄今已核定開發經費達3,161.26億元,經費龐大。近10年度除竹科新竹園區營運年年產生賸餘外,新設或擴建園區營運欠佳,部分園區甚至年年短絀;為支應新設及擴建園區之開發建設成本,科工基金除國庫撥款挹注外,舉債倍增,本息償還壓力沉重。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提升園區經營績效,並確實檢討評估新設或擴建園區之財務效益,以維科工基金之財務健全。

說明:

一、69年竹科新竹園區設立後,吸引科技產業進駐投資,帶動產業升級及經濟發展,被譽為「台灣的矽谷」。隨著群聚效應之展現,政府陸續在國內各地核定設置科學園區,迄今已設置竹科、中科及南科三大園區聚落,總計13個衛星園區,盼複製竹科成功經驗,形成「北部積體電路、中部精密機械與南部光電」之高科技基礎建設,驅動國內產業之發展。惟隨著政府陸續擴張建設科學園區,相關財務問題逐漸浮現,105年度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簡稱科工基金)預計投入開發經費46億餘元,舉債1,209億餘元。

二、政府陸續擴張設置科學園區,迄今已核定之土地及開發經費達3,161.26億元,至103年度已實際投入2,570.20億元,104年度後尚須投入591.05億元,其中二林園區即再須投入231.74億元,財務負擔沉重。開發經費係科技部依行政院97年1月22日核定科工基金財務計畫填列,惟財務計畫核定範圍未涵蓋之新增計畫,則依行政院後續核定之計畫填列,如100年10月5日核定之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101年7月13日核定之二林園區籌設計畫、102年2月21日核定之宜蘭園區籌設計畫、102年5月30日核定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104年3月16日核定之台中園區擴建計畫。竹科新竹園區開發經費含85年度以前已投入經費196億9,593萬5千元,新竹生醫園區開發經費103年度以前編列於公務預算,自104年起納入科工基金。

三、以近10年度(94年度至103年度)科工基金之整體收支餘絀觀之,除98年度為降低金融海嘯對園區廠商營運之衝擊而減半收取管理費,99年度因園區工程陸續完工轉列財產攤提折舊大幅增加等原因而產生短絀外,其餘年度整體收支係產生賸餘。

四、惟細究各園區之收支情形,竹科近10年度均有賸餘,係因新竹園區屬成熟園區能創造較高之賸餘,吸收其他新設衛星園區部分年度短絀(竹南園區、龍潭園區)或各年度短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中科自98年度起持續產生短絀,除台中園區外,其餘衛星園區(虎尾園區、后里園區、二林園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幾乎年年短絀;南科自96年度即產生短絀,至103年度始轉為賸餘,其中高雄園區年年短絀。上開短絀之產生主要係因新設或擴建園區初期廠商進駐情形欠佳,管理費、土地廠房租金、污水處理等收入無法涵蓋維運相關成本及利息支出所致。

五、近10年度科工基金賸餘不足支應新設或擴建園區之開發建設成本,除國庫撥款挹注基金167.08億元外,其餘不足數則舉債支應。科工基金舉借債務由94年底之672.76億元,至103年底倍增至1,266.99億元,其中竹科已陸續還款,由103.46億元降至63.8億元,中科由165億元遽增至736.79億元,南科則由404.31億元略增至466.4億元,10年間科工基金利息支出121.67億元。未來中科尚有二林園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及台中園區擴建計畫等園區陸續需要投入開發資金,負債恐繼續增加,本息償還壓力沉重。

六、依據科技部102年10月報行政院之科工基金財務計畫修訂草案,預估竹科將於107年還清債務,南科及中科則分別於117年及126年還清借款,惟上開財務計畫評估並未納入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及台中園區擴建計畫之增列款,又倘若新設或擴建園區營運未如預期,債務還清期限仍恐有延後之虞。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55案。

55、主決議

案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將所有科學園區彙整編列為一附屬單位預算,無法明確表達經營成果,要求自下年度起應依預算法規定編列各園區之分預算,俾利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

說明:

一、為加速科學工業之發展,健全科學園區之設施及服務,政府設置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科工基金),除循預算程序撥款挹注外,以園區管理費收入、廠房、住宅、宿舍、土地租金及出售廠房之收入、作業服務收入、公共設施建設費收入、孳息收入等為財源,支應園區擴建及新建之投資支出暨相關維運成本。

二、科工基金將所有科學園區彙整編列為一附屬單位預算,而以附件方式揭露竹科、中科及南科3大園區之收支預計表。以105年度3大園區營運收支分析,竹科及南科皆有賸餘,而中科虧損金額達5億4,991萬3千元,倘再細究至各衛星園區,僅有竹科新竹園區、竹南園區、中科台中園區及南科台南園區4個衛星園區有盈餘,其餘9個衛星園區均為短絀(詳附表1),故各園區應有不同成本控管作業與財務改善措施,應依預算法第20條「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規定編列各園區之分預算,俾利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56案。

56、決議:查2015年6月17日教育部及勞動部分別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做為各大專院校兼任助理之學習及勞動權益之準則。

又查,2015年9月全國大學校院校長聯名向行政院請願,其三大重點略以:一、尊重大學自主,將學生兼任助理或校內工讀生以令釋排除勞基法適用對象;二、停止勞動法令及兩原則適用於校園,由各校採個案認定;三、延後兩原則實施日期,並暫緩勞動法及勞檢、勞政單位干預校園。

但查,大學自治之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學術自由不受國家外部公權力之「不法侵害」,但仍應遵守國家法律秩序,諸如: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等;其次,兼任助理97年即已適用相關勞動法規,各大專校院早有充足時間研擬並施行相關事宜,足見其訴求,顯不合理且毫無正當性;此外,兩原則施行後,因各大學故意曲解兩原則不僅戕害兼任助理勞動權益甚鉅,更為違法亂紀之舉。

據上,爰要求教育部針對104學年度勞僱型及學習型兼任助理人數及態樣等提出調查報告,並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開議後即送立法院。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靜儀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57案。

57、通案決議:教育部及勞動部於104年分別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作為各大專院校兼任助理之學習及勞動權益準則。

然而依據教育部處理原則之「學習型助理」及「勞雇型助理」分流制度開始實施後,卻產生各校各自認定或逕自將兼任助理劃入學習型等「假學習、真雇傭」之情形,嚴重侵害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

兼任助理之分流,「勞僱型助理」可明確依照勞動基準法的從屬性進行事實認定,但「學習型助理」之認定既沒有明確依據,也不應與勞動法令衝突。兼任助理工作既有勞動之客觀事實,就應以勞僱契約訂定;若認定上產生爭議,應由各校負擔舉證責任判斷是否可能為例外。

爰此,要求教育部針對104年度勞雇型及學習型兼任助理人數及樣態等提出調查報告,並就(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保障處理原則)實施情形提出檢討報告,於三個月內送至立法院。並要求教育部研擬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保障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身分回歸事實認定,明確規範學習關係,以具體保障大學兼任助理之學習與勞動權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58A案。

58A、案由:教育部所屬各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致成本無法與收入相配合,難以真實呈現營運績效。為期各醫院能符合預算法第4條第1項所定作業基金係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之規定,要求於三個月內提出公務預算補助金額之妥適性,以期逐漸達成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

說明:

一、105年度預算案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編列本期賸餘17億5,676萬1千元、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本期賸餘1億2,679萬6千元、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本期賸餘3,305萬9千元。

二、教育部所屬臺大醫院等3家醫院歷年來接受政府補助收入,主要為教育部之臨床教學研究補助、衛生福利部之醫事人員訓練教學費用補助、改制人事費補助等。102年度及103年度3家醫院補助收入決算數分別為14億8,176萬5千元及14億1,516萬5千元,104年度預算及105年度預算案分別為14億0,995萬元及13億0,550萬6千元,歷年規模介於13億元至15億元間。

三、經審視臺大醫院等3家醫院102年度及103年度營運績效,均為賸餘,惟扣除政府補助款後,成大醫院決算短絀數分別為2億7,898萬元及2億4,115萬8千元,陽大醫院決算短絀數分別為5,083萬1千元及3,935萬4千元,顯見仍仰賴中央政府補助款以維持經營。

四、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稱作業基金者,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者,惟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實有違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

五、公立醫院負有推動國家醫療衛生政策任務與社會公共責任,有其存在價值,需政府給予合理之補助。惟公務預算補助公立醫院時,仍宜個別精算其負擔政策任務之成本,輔以考核政策落實情形,據以給予補助,始能明確區隔經營管理責任與衛生政策責任,期以增進經營彈性及提高營運效率,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減少對公務預算之依賴。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修正文字提案:

案由: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教育部所屬各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致成本無法與收入相配合,難以真實呈現營運績效。為期各醫院能符合預算法第4條第1項所定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要求於三個月內提出公務預算補助金額之妥適性,以期逐漸達成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建請研議公務機關預算補助金額之妥適性,以期逐漸達成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

說明:

臺大、成大與陽明附設醫院肩負教學、研究、醫療服務三大任務,為達任務目標,除教育部每年補助醫院投入醫學相關系所學生之臨床實習、教學與研究活動,及衛生福利部補助教學醫院新進畢業後之醫事人員二年期臨床訓練外,各該醫院每年另投入大量自籌經費支應。

二、教育部對3所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係以醫院投入與醫學教學研究具有相關之人力成本、耗材成本及住院醫師之培育成本等為設算基礎,並視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整體預算額度情形及醫院實際營運狀況,在25%至30%範圍予以補助。

三、綜上,教育部係依所屬各醫院肩負之教學、研究、醫療服務三大任務,酌予補助其執行任務所衍生之成本,並無遠背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綜上,建請修正提案文字。」

同意修正文字 提案人:許淑華

主席:本案依修正文字通過。

宣讀第58B案。

58B、案由: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困提案:「教育部所屬各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致成本無法與收入相配合,難以真實呈現營運績效。為期各醫院能符合預算法第4條第1項所定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要求於三個月內提出公務預算補助金額之妥適性,以期逐漸達成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建請研議公務機關預算補助金額之妥適性,以期逐漸達成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

說明:

一、臺大、成大與陽明附設醫院肩負教學、研究、螯療服務三大任務,為達任務目標,除教育部每年補助醫院投入醫學相關系所學生之臨床實習、教學與研究活動,及衛生福利部補助教學醫院新進畢業後之醫事人員二年期臨床訓練外,各該醫院每年另投入大量自籌經費支應。

二、教育部對3所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係以醫院投入與醫學教學研究具有相關之人力成本、耗材成本及住院醫師之培育成本等為設算基礎,並視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整體預算額度情形及醫院實際營運狀況,在25%至30%範圍內予以補助。

三、綜上,教育部係依所屬各醫院肩負之教學、研究、醫療服務三大任務,酌予補助其執行任務所衍生之成本,並無達背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精神,綜上,建請修正提案文字。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本案撤案。

第59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60案。

60、決議:查2015年6月17日教育部及勞動部分別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做為各大專院校兼任助理之學習及勞動權益之準則。

又查,2015年9月全國大學校院校長聯名向行政院請願,其三大重點略以:一、尊重大學自主,將學生兼任助理或校內工讀生以令釋排除勞基法適用對象;二、停止勞動法令及兩原則適用於校園,由各校採個案認定;三、延後兩原則實施日期,並暫緩勞動法及勞檢、勞政單位干預校園。

但查,大學自治之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學術自由不受國家外部公權力之「不法侵害」,但仍應遵守國家法律秩序,諸如: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等;其次,兼任助理97年即已適用相關勞動法規,各大專校院早有充足時間研擬並施行相關事宜,足見其訴求,顯不合理且毫無正當性;此外,兩原則施行後,因各大學故意曲解兩原則不僅戕害兼任助理勞動權益甚鉅,更為違法亂紀之舉。

據上,爰凍結105年度各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除「一般服務費」中所列相關人力進用費用外)之1/4,待各校針對104學年度勞僱型及學習型兼任助理人數及態樣等提出調查報告,並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開議後即送立法院,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靜儀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61A案。

61A、案由: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餘絀金額,因資產之折舊攤銷費用會計處理方法不同,使得決算審定餘絀數與實質餘絀數產生巨大之差額,如103年度決算審定短絀為49.94億元,惟依管監辦法計算之實質賸餘為41.47億元,兩者相差高達91億餘元;為適切表達各校財務狀況,要求教育部自下年度起應於正式財務報表增加揭露不發生短絀方案之餘絀調整表,將相關資產對營運之貢獻納入,亦利評估管監辦法所訂以自籌收入支應人事費等支出之合理性,並作為國立大學校院以財務不佳要求調漲學雜費時之參考。

說明:

一、依目前之會計處理,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接受政府補助及民間捐贈款增置資產之折舊及攤銷費用不認列收入,致無對應之收入可沖減折舊及攤銷費用,使得龐大之折舊及攤銷費用成為校務基金發生短絀之主因,亦造成8成以上之校務基金發生短絀之現象;管監辦法為賦予自籌收入支應學校人事費之彈性及避免在實質短絀情況下發生支出不當之情形,另採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作法調整計算實質餘絀。

二、而上開作法,導致學校接受補捐助資產之金額或價值愈高,實質餘絀與決算審定數差額愈大,以103年度決算為例,差額最大者為臺灣大學之12.21億元,其次為成功大學之6.89億元,兩校之決算審定短絀數分別為6.81億元及6.03億元,實質餘絀數則為賸餘5.4億元及0.86億元,形成巨大之反差;可知,正式財務報表未能適切表達相關資產對學校營運之貢獻。

三、教育部業報經行政院主計處總處同意自105年度起,由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款及接受民間捐贈指定用於資本支出部分,可認列遞延收入,其餘部分仍不得認列收入。故105年度起不發生短絀方案所計算之實質餘絀數,仍須調整加回代管資產及該部補助之資產折舊及攤銷費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修正文字提案:

案由: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教育部自下年度起應於正式財務報表增加揭露不發生財務短絀方案之餘絀調整表,將相關資產對營運之貢獻納入,亦利評估管監辦法所訂以自籌收入支應人事費等支出之合理性…」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建議教育部研議揭露不發生財務短絀方案,將相關資產對營運之貢獻納入…。」

說明:

一、國立大專校院收支短絀情形已存在多年,係因政府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而管制學費調整,爰編列預算補助各校營運所需,其中補助資本支出預算,依現行預算法第86條之規定須以基金科目入帳,不得認列收入,卻須提列折舊費用所致。

二、國立大專校院之各項財務報表,係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相關規範編製,與其他基金之財務報表具一致性及可比較性,倘額外揭露、另一餘絀調整表,恐造成報表使用者之困擾,且兩報表分別為短絀及賸餘,外界恐對此有作帳之疑慮。

三、綜上,建議教育部研擬妥適處理方式,以忠實反映學校營運狀況,爰建請修正文字為「…建議教育部研議揭露不發生財務短絀方案,將相關資產對營運之貢獻納入…。」。

同意修正文字

提案人:許淑華

主席:本案依修正文字通過。

宣讀第61B案。

61B、案由: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教育部自下年度起應於正式財務報表增加揭露不發生財務短絀方案之餘絀調整表,將相關資產對營運之貢獻納入,亦利評估管監辦法所訂以自籌收入支應人事費等支出之合理性…」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建議教育部研議揭露不發生財務短絀方案,將相關資產對營運之貢獻納入……。」

說明:

一、國立大專校院收支短絀情形已存在多年,係因政府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而管制學費調整,爰編列預算補助各校營運所需,其中補助資本支出預算,依現行預算法第86條之規定須以基金科目入帳,不得認列收入,卻須提列折舊費用所致。

二、國立大專校院之各項財務報表,係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相關規範編製,與其他基金之財務報表具一致性及可比較性,倘額外揭露另一餘絀調整表,恐造成報表使用者之因擾,且兩報表分別為短絀及勝餘,外界恐對此有作帳之疑慮。

三、綜上,建議教育部研擬妥適處理方式,以忠實反映學校營運狀況,爰建請修正文字為「……建議教育部研議揭露不發生財務短絀方案,將相關資產對營運之貢獻納入……。」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62案。

62、案由:校務基金短絀數逐年增加,已失基金自給自足之設置目的,主要係未能有效廣拓財源,又未能制約固定資產之擴充,致增加折舊費用所致,要求主管機關應督促各國立大學積極廣拓財源,並減少固定資產之擴充,以減少折舊費用之攤提,避免發生短絀。

說明: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計1,022億5,477萬7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計1,113億0,309萬5千元,業務外收入計73億0,498萬2千元,業務外費用計45億0,528萬8千元,以上收支相抵後,合計短絀62億4,862萬4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案短絀數61億6,111萬8千元,增加8,750萬6千元,約1.42%。

二、各校務基金除臺北教育大學等少數校務基金有預算賸餘合計521萬4千元外,其餘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05年度預算短絀合計62億5,383萬8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5億8,472萬5千元,以撥用賸餘1億1,787萬元、撥用公積67億1,661萬9千元及折減基金96萬9千元填補,尚有短絀310萬5千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三、國立大學校院改制為校務基金之目的,在於賦予學校財務運用自主空間,鼓勵開源節流,提昇資源運用績效,以紓解政府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壓力。惟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03年度至105年度短絀數分別為49億9,386萬9千元、61億6,111萬8千元及62億4,862萬4千元,顯示年年短絀,且有逐年增加態勢。

四、各校務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高達125億6,879萬8千元,包括土地1,279萬4千元,土地改良物3億2,234萬1千元,房屋及建築35億9,661萬1千元,機械及設備59億2,453萬5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2億8,267萬1千元,什項設備23億8,205萬6千元,其他4,779萬元。除土地購置外,未來使用時均需按年限攤提折舊,無異增加折舊費用,更使短絀擴大。

五、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另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且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準此,作業基金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仍應以自給自足方式經營,設法擴展自償性財源,收回其支付之成本。惟校務基金連年短絀,日後恐需由政府增加補助款以彌平短絀,既有違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亦與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之精神未盡相符。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63案保留處理。

第64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65案。

65、單位、基金名稱: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支出【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90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1,706,960千元

建議【 】增刪【○】凍結數:30,000千元

凍結理由:鑑於國立臺灣大學近年來為節省人事成本,大量進用「全職工讀生」填補用人需求之不足,不僅工作時間與編制內職員相同,職務內容亦無明顯差異,業已成為該校不可或缺之行政人力。查該校「全職工讀生」薪資待遇,僅達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20,008元,雖無違法之處,惟國立臺灣大學執我國高等教育學界之牛耳,作為公部門之雇主,面對當前勞動市場彈性化及普遍低薪之困境,理應樹立學界標竿,提高受僱人員勞動條件,帶動就業市場平均薪資水準之調升,不應濫用編制外人力。爰此,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3千萬元,待國立臺灣大學全面檢討編制外人力之勞動條件與用人需求,評估納入正式職員編制之可行性,並調整「全職工讀生」之聘僱待遇,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66案。

66、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

刪減案

105年度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於服務費用項目編列「公共關係費」350萬5千元整。然大學兼任助理問題存在已久,身為國內大學龍頭之台灣大學,每年收受國家鉅額補助,卻不著力解決與學生之間權益相關問題,帶頭做起不良示範,高等教育不顧國家法令規定,僅思求一己之私,著實令人感到惋惜。尤有甚者,更針對勞動部日前公告廢止大學兼任助理身障進用函釋,發表強烈反對之言辭,實屬令人不齒,高等教育帶頭違法,侵害他人權益至此,罔顧臺灣第一學府之威信。爰此,要求全數刪除台灣大學公共關係費350萬5千元,台灣大學應深切反省所作所為對於社會大眾所帶來之不良示範及效應。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本案文字修正為刪減50萬元。

宣讀第67案。

67、單位名稱: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36

【 】歲入─

【 】歲出─【 】凍結:350萬5千元【V】凍結:

案由:國立台灣大學每年接受國家高額補助,卻未積極保障大學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學習型助理」及「勞雇型助理」分流制度資施後,校方以各種方式將兼任助理學習化,其問題如下:

一、「學習型助理」及「勞雇型助理」的工作分類沒有規則可循,同樣工作類型的助理,在不同系所有些被認定為勞僱型、有些卻是學習型,「學習」標準的不明確製造許多造假空間。

二、「學習型助理」遭遇到各種不合理的情況來製造「學習」的假象,例如被要求將工作內容改寫為「學習計畫書」、被要求選修零學分課程來當「學習型」的教學助理、直接被訂入畢業條件要求須滿足一定時數的工作才能畢業。

以上等問題造成兼任助理「假學習,真雇傭」之勞動權益受損情形,國立台灣大學應將兼任助理身分回歸事實認定、以勞雇為原則認定助理勞雇關係。爰此,提案凍結105年度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於服務項目編列之「公共關係費」350萬5千元整,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第68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69案。

69、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60-74

案由:「教學成本」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原列70億5,099萬1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研究論文質量均較94年度大幅提昇,至前年止,SCI論文篇數成長60%、SSCI論文篇數成長255%、A&HCI論文篇數成長250%、HiCi論文篇數成長221%,並期許未來優質頂尖期刊數量倍增,20-30個領域進入世界一流,年平均至少10篇自然科學期刊論文,年平均500篇高被引論文,以提升國際學術界之影響力與能見度。

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挹注臺灣大學龐大經費,在學術研究論文質量已有大幅增加之成果,未來應設定更高之目標,增加發表於具尖端研究地位期刊之論文篇數,提高該校之學術研究地位,最終登上世界大學之頂端。基此,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原編列70億5,099萬1千元,爰提案建議凍結1億元,俟臺灣大學就未來提升國際學術界之影響力與能見度之規畫策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70案。

70、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60-74

案由:「教學成本」下「用人費用」之「正式員額薪資」原列25億8,545萬6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臺灣大學身為我國領航性學校之一,並獲得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龐大經費挹注,學術研究論文質量均有大幅增加下,反觀台灣大學在「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專刊」的評比,近3年持續走跌,2016年已跌到第81到90名區間,與2011年時的排名相同。

二、經查,臺灣大學逐年編列教師彈性薪資,相關經費幾乎全數用於現職教師,形同現職教師之「加薪」,105年度亦再編列「教研人員及工員薪金」之彈性薪資3,308萬元,對照世界排名連續下滑之事實,更應檢討彈性薪資經費運用方式及成效,適度增加延聘國內外優秀教研人才。爰提案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臺灣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71案。

71、單位名稱: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

關於105學年度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說明,於教學成本說明之旅運費欄,要求國外旅費參加國際會議:政府補助收入支應一百九十萬元,大陸地區旅費,要求參加國際會議:政府補助收入應支應二十萬元,共計二百十萬元整。

建議凍結一百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學聖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72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73案。

73、單位名稱: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

主決議:

關於教學成本說明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愛台12建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欄,編列印刷裝訂費15,450千元及廣告費1,719千元,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5,600千元。

建議凍結15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學聖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74案。

74、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60-74

案由:「教學成本」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原列8億4,538萬4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下「服務費用」編列「一般服務費」8億4,538萬4千元,該項目係載明「校本部為辦理教學業務、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愛臺12建設)……」等相關人力費用。基金業務計畫所訂研究目標既是期許未來優質頂尖期刊數量倍增,20-30個領域進入世界一流,年平均至少10篇自然科學期刊論文,年平均500篇高被引論文,以提升國際學術界之影響力與能見度,雖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6,359萬9千元,但與102年度決算數相比,卻短少2億5,271萬5千元。臺灣大學以此預算真能達成原計目標?爰提案凍結1億元,俟國立臺灣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75案。

75、單位名稱: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

主決議:

關於教學成本說明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愛台12建設)機器租金欄,編列機器租金3千2百萬4千元(電腦硬、軟體租金及使用費2千4百28萬4千元、機械及設備租金7百72萬元),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1千3百50萬元。

建議凍結3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學聖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76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77案。

77、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87-89

案由:「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原列216萬元,建議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編列「一般服務費」216萬元,用以支應農試場需求人力費用,雖同104年度預算數,但102年度決算卻高達403萬元,顯見該校無視實際人力需求,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俟國立臺灣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78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79案。

79、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90-94

案由:「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原列1億0,101萬2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一般服務費」1億0,101萬2千元,該項目係載明「校本部為協助行政業務及控留員額人力短缺所需……」等相關人力費用,然104年度預算僅編列7,613萬8千元,102年度決算卻高達2億62萬7千元。臺灣大學以此補充之人力是否遠超出其原計所需?爰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國立臺灣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80A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80B案。

80B、案由: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臺灣大學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計畫期程為96-106年,核定總經費為6億6,693萬7千元,該項工程半數經費已獲教育部補助…如今在原物料價格上漲、建築與環保法規趨嚴之際,已使工程造價不斷攀升,原核定之經費實已無法支應,爰要求臺灣大學就上述相關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乙案。建請修正文字為「…爰要求臺灣大學就上述相關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說明:

一、有關臺灣大學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於98年先期規劃構想書核定、完成細部設計監造評選,99年初步設計核定,即辦理基地上使用單位轉置空間之遷移整修,周邊女9餐廳遷移、樹木移植等事項,並於100年1月都發局核定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因受校總區開發面積環境影響評估影響,自99年底即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至102年8月13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才獲核備。而本案因受都審核准6個月內申請建造執照,因環評不及核准,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逾期作廢。後重新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受保護樹木計畫書等相關文件,都發局於103年5月核准。

二、因文化局接獲民眾陳情,自103年8月至104年6月間針對舊機械工程館進行文資會勘鑑定並公告舊機械工程館為歷史建物,本案為配合舊機械工程館之保存積極擬定調查研究與修復再利用計畫書,終至104年11月獲文化局核准。故已經通過之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與細部設計,皆必須重新調整。

三、本案歷年執行及目前遭遇相關窒礙點雖均非臺灣大學所能控制因素,臺灣大學仍一一盡力克服、積極與相關單位協調。且因應舊機械工程館之保存,預計全案所需預算約增加8,000萬元,將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與校友捐款支應,若時程順利,將於明年初進行工程招標。

四、綜上,建請修正文字為「…爰要求臺灣大學就上述相關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柯建銘 陳亭妃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81案。

81、單位名稱: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48-52

案由:「管理及總務費用」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原列8,105萬2千元,減列180萬元。

說明:105年度編列「一般服務費」8,105萬2千元,該項目係載明「為管總業務所需清潔外包費用、體育活動費及計時計件人員酬金……」等費用,較104年度增加1,124萬4千元,與103年度決算數相比,亦增加180萬7千元,鑑於校務基金短絀數逐年增加,爰提案刪減18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82案。

82、單位名稱: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主決議:

國立政治大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什項設備」編列2,263萬4千元購置全校系所圖書設備,另「折舊、折耗及攤銷」項下「什項設備折舊」編列7,659萬5千元,較104年增加1,386萬5千元,然而103年度什項設備折舊費用決算數竟高達1億3,101萬1千元,顯見固定資產之擴充未能節制,無異增加折舊費用,更使短絀擴大,爰要求國立政治大學就上述相關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83案。

83、單位名稱: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44-54

案由: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原列20億4,271萬3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提昇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素質,促進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之合作交流,推動國家社會發展之前瞻性議題,成立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依設置要點第四條規定:「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事務,主任由校長聘免,任期三年,得連任。」該中心主任之設置連任屆數,恐有遭有心人士把持,獨厚特定人選之嫌。

二、該中心不論設立宗旨及其任務均係協助發展該校人文社會系所,然經查,該中心成員並未涵蓋所有該校之人文社會系所,似有偏頗之嫌。

三、承上,辦理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顯有缺失,應就中心主任連任屆數、成員資格條件等部分提出改進之道,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84案。

84、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刪減案

105年度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於服務費用項目編列「公共關係費」155萬元整。然大學兼任助理問題存在已久,國立大學每年收受國家鉅額補助,卻不著力解決與學生之間權益相關問題,帶頭做起不良示範,高等教育不顧國家法令規定,僅思求一己之私,著實令人感到惋惜。尤有甚者,更針對勞動部日前公告廢止大學兼任助理身障進用函釋,發表強烈反對之言辭,實屬令人不齒,高等教育帶頭違法,侵害他人權益至此,罔顧高等學府之威信。爰此,要求全數刪除成功大學公共關係費155萬元,成功大學應深切反省所作所為對於社會大眾所帶來之不良示範及效應。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吳秉叡

主席:本案修正為減列4萬元。

宣讀第85案。

85、單位名稱: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78

【 】歲入─凍結

【v】歲出─【 】凍結155萬元 【v】凍結:

案由:國立成功大學每年接受國家高額補助,卻未積極保障大學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國立成功大學對於兼任助理之「單項勞務」規定,有不當解釋法規之虞,已影響學生勞動權益,國立成功大學應儘速釐清相關法規,保障學生勞動權益。爰此,提案要求凍結105年度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於服務費用編列之「公共關係費」155萬元整,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86案。

86、單位名稱: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主決議:

國立成功大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什項設備」編列1億1,655萬元購置教學用圖書、儀器等什項設備,然近三年「什項設備折舊」費用均達8千萬元之譜,在校務基金短絀數逐年增加之際更應節制固定資產之擴充,俾以減少折舊費用,爰要求國立成功大學就上述相關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87案。

87、單位、基金名稱:教育部主管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凍結案

105年度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載明將落實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建置「高餐─藍帶國際餐旅學習園區」納為105年度發展目標之一,經查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相關預算數共8,900萬元,共編列「旅運費」、「一般服務費」、「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10項相關科目。校務基金之設立,主要任務即為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且校務基金之運用,應建立在對師生、校務皆有實質幫助之前提。

經查,由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與法國藍帶廚藝學院合資成立「高餐藍帶國際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所開設之「高餐藍帶廚藝卓越中心」,係以教育部專款經費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進行投資。然而,該廚藝中心所開設之課程,屬對外招生,無法轉換為學校課程,亦無提供高雄餐旅大學學生報名課程的優惠。從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借調至廚藝中心的蘇國圭總經理接受媒體網站《技職3.0》採訪時,亦坦承廚藝中心課程時間之規劃,未將該校學生考慮在其中。

爰此,凍結105年度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教學成本項下編列之「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保險費」、「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租金與利息」、「捐助、補助與獎助」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之「什項設備」等10項與落實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相關之科目,原合計8,900萬元之四分之一即2,225萬元,俟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建立高餐藍帶廚藝卓越中心優先提供該校學生學習之機制,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88案。

88、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21

案由:「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300億2,034萬7千元,提案凍結1/30,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年來,臺大醫學院急診病患滯留情形未見舒緩反而益加嚴重,其急診病患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滯留超過24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2萬7,216人、24.97%,增加至103年度之2萬9,855人、26.62%;滯留超過48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1萬6,085人、14.76%,增加至103年度之1萬7,616人、15.71%,增加急診部門醫事人員之負荷,影響急重症病患之醫療照護,犧牲急診醫療品質以及病患就醫權益。

再者,臺大醫院核准設置的急性一般病床為2,255床,然截至103年底,登記開放使用床數僅有1,671床,加上部分病床因整修或待整修而關閉,實際開放床數僅1,649床,顯見其未能妥適運用病床資源。

爰此,建請凍結1/30,俟教育部以及臺大醫學院就上述意見進行檢討改善,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89案。

89、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

主決議:

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科目編列91億6,896萬元。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為執行臺灣大學教學及研究兩項任務,所衍生之直接與間接教學成本,均是由臺灣大學與臺大醫院共同分攤,致發生部分校開支員額之情形。該院預計105年度校開支人數525人,用人費用5億2,200萬9千元,其中3億0,006萬9千元由臺灣大學列支,未納入該院作業基金。

經查:

臺灣大學附設醫院背負著教學、研究及醫療之任務,每年均有數百位不等之「校開支人員」於該院服務,然渠等用人費用近六成由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列支,未計人醫院作業基金,基金營運成本與績效恐有失真,允宜妥適明確規範「校開支人員」用人成本明細及分攤比率計算基準,俾允當呈現醫院之經營績效。

建請教育部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方案,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學聖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90案。

90、單位名稱: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主決議:

查臺大醫院為存管各項民間團體、個人指定用途之捐助款項,於88年合作金庫開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專戶」,復於94年經財政部同意,將專戶更名為「臺大醫院作業基金402專戶」。該專戶存管收受民間捐款指定用途作為學術研究用之「學術研究支援專款」及補助該院貧困病友之「社會服務及急難救助款」,惟經監察院糾正接受各界捐款之社會服務及急難救助金時未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且接受各界捐助學術研究支援專款未依「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會計制度之一致性規定」列受贈收入,而以代管資產列帳,致相關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

綜上,臺灣大學未遵循公益勸募條例辦理公開徵信,「學術研究支援專款」以代管資產列帳,未列受贈收入而未將收支納入預算管理之缺失,業經監察院提出糾正在案,卻仍於附設醫院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受贈收入」科目繼續編列1億5,200萬元,應予檢討改進,主管機關並應善盡管理監督之責。爰要求教育部、臺灣大學就上述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第91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92案。

92、單位名稱: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15

案由: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勞務成本」科目原列13億357萬4千元,提案凍結1億357萬4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社教基金105年度預算案之公務預算補助收入─「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為11億5,554萬7千元,占總收入之73.49%。該作業基金連年產生短絀,政府補助連年增加,顯見短絀情形未見改善。又本期短絀已增加至4億4,379萬4千元,開源節流成效不佳,應予檢討改進。

爰此,建請凍結1億357萬4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93案。

93、單位名稱: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1-17

案由: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原列4億9,568萬2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原列4億9,568萬2千元。經查,105年度服務成本是以340萬人次為計,然103年度決算僅有292萬7,214人次,人次的增加從何而來?單位成本亦從164.69元降至145.79元,有欠妥適。

爰此,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94案。

94、單位名稱: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43

案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編列3億1,705萬6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

說明:按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為促進教育部所屬國立社會教育機構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社會教育推廣,特設置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然根據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資料顯示,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短絀4億4,379萬元,且教育部補助占各分基金收入來源比例超過半數,顯示各分基金多仰賴政府資助,與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不符,應研擬具體改善計畫。又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編列超過3億元經費,擬辦理多功能生態共學園地、綠能快樂園區、多功能海洋觀光產業中心及科學藝術咖啡廳等計畫,計畫完成後能否成功吸引更多參觀人潮?預期提升多少參觀人數及實際效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95案。

95、案由:社教基金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且連年短絀,有違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亦未符提升營運績效之設置宗旨,因此要求自下年度起應逐年增加擴展自償性財源。

說明:

一、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以下簡稱社教基金)105年度包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及自105年度新納入之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等6個分基金。該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15億7,239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1億4,771萬1千元,業務外收入1億3,417萬1千元,業務外費用265萬元,收支相抵後,短絀4億4,379萬4千元。

二、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為促進教育部所屬國立社會教育機構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社會教育推廣,特設置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

三、社教基金屬作業基金,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仍應以自給自足方式經營,且其既以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社會教育推廣為設置宗旨,自應設法擴展自償性財源,收回其支付之成本。

四、社教基金各分基金105年度收入不敷成本與費用,均為短絀,且教育部補助收入占各分基金全部收入比率介於55.46%至80.29%間(詳附表1),可悉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對政府資源之仰賴程度甚深。復觀察100年度至104年度社教基金之收支情形,扣除教育部補助收入後之其他收入,由100年度之5億4,431萬3千元,至104年度預算案減少為4億9,856萬7千元;100年度決算數短絀為2億8,193萬9千元,至104年度預算短絀擴大為3億3,152萬6千元。以上顯示該基金連年短絀,營運績效未見顯著提升,且甚為仰賴政府資源挹注,未能自給自足。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96案。

96、單位名稱: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主決議:

為支應社教機構營運規模擴充、社教發展趨勢等衍生之經費需求,教育部自96年起成立「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賦予各館所業務發展空間及增加經費運用的彈性,以促進開源節流之潛力及意願。然近年來,各作業基金連年產生短絀,大幅仰賴政府經費挹注,有違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

鑑於「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已在執行中,教育部應加強各機構之督導工作,提高館所自籌經費能力及促進民間參與,俾利減少公務預算支出,以落實各基金成立之目的與各社教機構之教育任務。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97案。

97、單位名稱: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主決議:

按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為促進教育部所屬國立社會教育機構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社會教育推廣,特設置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然根據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資料顯示,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短絀4億4,379萬元,且教育部補助占各分基金收入來源比例超過半數,顯示各分基金多仰賴政府資助,與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不符,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研擬具體改善計畫,相關檢討及改善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98案。

98、單位名稱: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主決議:

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仰賴政府資源挹注甚深,且連年短絀,有違基金設置宗旨。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以下簡稱社教基金)105年度包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及自105年度新納入之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等6個分基金。該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15億7,239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1億4,771萬1千元,業務外收入1億3,417萬1千元,業務外費用265萬元,收支相抵後,短絀4億4,379萬4千元。請教育部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附表1: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收支預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機關名稱

合計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國立臺灣圖書館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收入合計

1,706,567

701,789

278,857

182,873

217,779

211,095

114,174

業務收入

1,572,396

678,709

251,578

172,108

186,261

172,378

111,362

 

教育部補助收入

1,155,547

513,662

196,446

103,908

120,790

129,068

91,673

占總收入

比率(%)

67.71

73.19

70.45

56.82

55.46

61.14

80.29

業務外收入

134,171

23,080

27,279

10,765

31,518

38,717

2,812

業務成本與費用

2,147,711

777,944

371,511

270,170

246,189

242,658

239,239

業務外費用

2,650

0

0

2,650

0

0

0

本期賸餘

(短絀─)

-443,794

-76,155

-92,654

-89,947

-28,410

-31,563

-125,065

 

註:1.資料來源,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

附表2: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0年度至105年度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0年度

決算數

101年度

決算數

102年度

決算數

103年度

決算數

104年度

預算數

105年度

預算案數

收入合計

1,696,965

1,678,307

1,672,379

1,721,951

1,562,441

1,706,567

 

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

1,152,652

1,161,126

1,074,483

1,033,874

1,063,874

1,155,547

其餘收入

544,313

517,181

597,896

688,077

498,567

551,020

費用合計

1,978,904

2,107,418

1,948,527

1,968,029

1,893,967

2,150,361

 

本期賸餘(短絀-)

-281,939

-429,111

-276,148

-246,078

-331,526

-443,794

註:1.資料來源,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0年度至105年度預、決算書。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學聖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99案

99、單位名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15

案由:「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387億5,658萬8千元,提案凍結658萬8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四直轄市於99年12月25日完成改制,教育部原訂於101年8月1日完成轄區內原國立高中之移撥改隸。惟迄今卻僅有新北市完成改隸,其餘三都皆以經費、員額尚無完善配套措施等為由,暫拒接管,且何時可行改隸迄今仍未可期。審計部亦曾於101、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就該案對教育部提出重要審核意見,顯非允當。

爰此,建請凍結658萬8千元,俟教育部針就上述問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00案。

100、單位名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15

案由:「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387億5,658萬8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四直轄市於99年12月25日完成改制,教育部原訂於101年8月1日完成轄區內原國立高中之移撥改隸。惟至今卻僅有新北市完成改隸,其餘三都皆以經費、員額尚無完善配套措施等為由暫拒接管,且何時可行改隸迄今仍未可期。

2.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針就上述問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01案。

101、案由:鑒於各級學校為解決超額教師之問題,以代理代課教師取代正式教師缺額,然每年增聘的代理代課教師早已多過於正式教師,除未解決新進教師進用管道之問題,更影響、牽連學校本應發揮高等教育功能之品質,國立高級中等教學成本「教學成本─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105年編列預算1,016,467千元,顯高於103年決算數827,636千元,增幅達122.81%,於教育部提出解決方案前,凍結該項目1,00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02案。

102、單位名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主決議:

有鑑於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於99年12月25日改制生效,原轄區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應按地方制度法規定,改隸屬直轄市,教育部亦曾公開宣布訂於101年8月執行,惟迄今卻僅有新北市12校完成改隸,其餘3直轄市則以經費、員額尚無完善配套措施為由,暫拒接管轄區內學校,造成體制混亂,恐影響學生權益,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研擬具體改善計畫,相關檢討及改善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03案。

103、單位名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主決議:

為因應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直轄市99年12月25日改制生效,教育部就其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計畫改隸新4都一案,曾公開宣布訂於101年8月執行,惟迄今卻僅有新北市12校完成改隸,其餘3都在「學校移撥地方後,中央核撥地方教育經費勢必縮減」、「學校不動產歸屬」、「教育人員退休撫卹金負擔責任」等為由,暫拒接管轄區內45校,致上述4直轄市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間,存在改隸與暫不改隸兩種體制不一之狀況,雖以目前就屬臺中市態度最為積極,然其相關配套法令仍有待制定,教育部應主動予以協助。另鑑於協商條件未有一致標準下,恐將造成已完成改隸之市府權益損失,對於協商中之案件,教育部可能得付出更高代價始得獲致共識,爰要求教育部訂定一套標準,俾利後續協商改隸事宜。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04案。

104、單位名稱:學產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16

案由:「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原列2億436萬7千元,提案凍結1/2,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學產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科目編列2億436萬7千元,主要辦理國有學產房地管理、排除國有學產土地占用情形、活化國有學產不動產等業務所需。學產土地共約5千筆,偏及全國,管理不易,導致土地遭長期占用的情形嚴重。然行政院已核定「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並於98年施行,要求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訂定被占用不動產清查及處理計畫,並將每年度處理目標訂為上年度被占用不動產筆(戶)數或面積之10%。

近年度教育部排除被占用學產土地之成效有所提升,惟仍未能達每年度減少10%之目標值,104年8月底被占用學產土地尚有124.84公頃。另,學產土地近年度仍不斷出現新增占用情形,應僅速研擬有效措施,避免土地遭占用情形日漸惡化。

此外,為活化學產基金,90年度與臺北捷運永春站進行聯合開發,並獲分配1樓10個店鋪及39個停車位。然店鋪出租率長期偏低,年年辦理多次標租作業,仍未使10個店鋪全部出租,致租金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相關租金收入達成率不足35%,委實偏低。

爰此,建請凍結1/2,俟教育部就上述意見進行檢討改善,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05案。

105、機關(單位)名稱:學產基金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學產房地管理計畫」

預算金額:204,367千元

預算書頁次:【  11  】

提案

擬減列數:凍結100,000千元

說明:

一、查學產房地管理計畫主要用途係辦理強化土地管理、改善占用問題及活化資產等業務。學產土地遍及全國,約計5千筆,使用樣態繁多,故管理不易,致土地長期遭占用情形嚴重,行政院業於97年11月11日核定財政部擬具之「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於98年1月1日施行,要求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訂定被占用不動產清查及處理計畫,處理結案前,應向占用人追收使用補償金,並將每年度處理目標訂為上年度被占用不動產筆(戶)數或面積之10%。

二、雖教育部近2年度處理被占用學產土地成效有顯著進步,惟截至104年8月底止尚有124.84公頃之土地遭占用,占學產土地總面積832.47公頃之15%,處理時間估尚約數十年之久,爰提案凍結「學產房地管理計畫」預算100,000千元,要求教育部除按財政部規定訂定處理面積目標值外,應就被占用土地之實際狀況,如占用者、占用期間、占用面積及用途、所在區域等情形研訂各年度最低之處理面積目標值,以加速處理進度;另學產土地近年度不斷出現新增占用情形,為防微杜漸,亦應儘速研擬有效措施,以免陷入排除占用後復又新增占用之惡性循環,並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06案。

106、案由:學產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用途科目編列2億0,436萬7千元,建請凍結30%,待向本院教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學產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用途科目編列2億0,436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強化土地管理、改善占用問題、活化資產等業務所需。行政院於97年11月11日核定財政部擬具之「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98年1月1日施行),要求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訂定被占用不動產清查及處理計畫,處理結案前,應向占用人追收使用補償金;並將每年度處理目標訂為上年度被占用不動產筆(戶)數或面積之10%。

二、教育部依上開方案訂定國有學產土地被占用清查及處理執行計畫,100年度至104年度排除占用面積目標值分別為15.55公頃、15.42公頃、14.94公頃、30.88公頃及13.52公頃,其中103年度排除占用面積目標值高於依財政部上開方案訂定之目標值15.04公頃,其餘年度均同於財政部規定。

三、104年度1月至8月底止排除被占用土地面積10.34公頃,接近按財政部規定比率訂定之全年度處理面積目標值13.52公頃。截至104年8月底止尚有124.84公頃之土地遭占用,占學產土地總面積832.47公頃之15%,仍待加強處理。

四、學產土地約5千筆,偏及全國,分佈廣闊且使用樣態繁多,管理不易,致土地長期遭占用之情形嚴重,近2年度該部排除被占用學產土地之成效較往年有顯著提升,惟財政部方案以每年度減少10%被占用土地面積訂定處理面積目標值,104年8月底被占用學產土地尚有124.84公頃,需處理數十年之久,是以,除按財政部規定訂定處理面積目標值外,允宜就被占用土地之實際狀況,如占用者、占用期間、占用面積及用途、所在區域等情形研訂各年度最低之處理面積目標值,以加速處理進度;另學產土地近年度不斷出現新增占用情形,為防微杜漸,允速研擬有效措施,以免陷入排除占用後復又新增占用之惡性循環。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07案。

107、單位名稱:學產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6

案由:學產基金105年度「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科目編列2億0,436萬7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5年度「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科目編列2億0,436萬7千元,辦理強化土地管理、改善占用問題、活化資產等業務,經查,100年度至104年度處理被占用學產土地之目標值雖達行政院於97年11月11日核定財政部擬具之「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之要求,惟截至104年8月底止尚有124.84公頃之土地遭占用,占學產土地總面積832.47公頃之15%,近年更不斷出現新增被占用土地之案件,仍待加強處理。

二、目前學產基金編制人員並不如國產署,反觀學產土地約5千筆,偏及全國,分佈廣闊且使用樣態繁多,管理不易,爰要求教育部儘速研擬有效措施,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08案。

單位名稱:學產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6

108、案由:「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2億0,436萬7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捷運永春站位於台北市精華區,土地及房屋價值高,惟該基金參與聯合開發獲分配之店鋪,每年度辦理多次之標租作業始終難以完全出租,近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相關租金收入達成率不足35%,實屬偏低。而該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捷運永春站租金收入係以店鋪全部標脫估算編列,惟部分店鋪區欠佳,標租困難,教育部應積極研擬適切標租方案,俾提高預算收入達成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09案。

單位名稱:學產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6

109、案由:「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用途科目編列2億0,436萬7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全國學產土地約5千筆,分佈廣闊且使用樣態繁多,管理不易,致土地長期遭占用之情形嚴重,應就被占用土地之實際狀況,如占用者、占用期間、占用面積及用途、所在區域等情形研訂各年度最低之處理面積目標值,以加速處理進度;另學產土地近年度不斷出現新增占用情形,為防微杜漸,應研擬有效措施,避免陷入排除占用後復又新增占用之惡性循環。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10案。

110、案由:近年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均差短,學產房地管理計畫成本「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內旅費」105年編列預算436千元,顯高於103年決算數135千元,增幅達301千元,僅簡短說明係辦理學產房地管理業務之學者專家旅費等,依據10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明確「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故基於近年基金均資金短絀之情況下,刪減國內旅費5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11案留待處理。

第112案留待處理。

宣讀第113案。

113、單位名稱:學產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6-17

案由: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外包費」原列1,607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學產基金除出租之房地收取租金外,並對占用者收取使用補償金,依財政部「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規定,係以每年度減少10%被占用土地面積訂定處理面積目標值,然而被占用學產土地尚有100餘公頃,恐需時數十年,加以近年度不斷出現新增占用情形,顯見管理不善,租金及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成效欠佳,為免陷入排除占用後復又新增占用之惡性循環,爰要求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114案留待處理。

宣讀第115案。

115、案由:近年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均差短,學產房地管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105年編列預算300千元,雖較103年決算數535千元,減少235千元,然審計部於10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及國有學產土地迭經地方政府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教育部未能積極主張學產土地特殊性及公益性,復未能積極協調辦理有償、無償撥用,致長期閒置,有違先賢獻地之目的,學產基金對於學產土地之管理、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等議題,未能妥善運用相關專業人士,且上開情事仍未有積極改善,刪減委託調查研究費3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16案。

116、單位名稱:學產基金

主決議:

學產基金設立宗旨為妥善利用獻田先賢遺志,將地方熱心教育人士捐獻於全臺各地之田地與房產,委由學產基金依法放租,運用其效益與孳息專款專用於辦理獎助弱勢學生就學,發展相施教育事業,並加強督導管理學產房地及專案計畫等。然學產基金多年來持續有土地遭占用或房舍招租不順而閒置,是以,要求教育部全面清查基金轄管閒置土地、房舍,並提出活化再利用計畫,以釋出做為強化產學合作之用,或開放給學生、藝術工作者使用,俾利發展文創產業。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17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18案。

118、單位名稱: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15

案由: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原列23億9,412萬7千元,提案凍結167萬6千元,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運動發展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以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為特定收入來源,並以培育運動人才為支出用途,不宜將基金用途移為普通公務所用。然10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各項計畫皆編列國外以及大陸地區旅費,據查,內容以考察及開會為主。惟考察運動政策及參與運動會議應屬行政事項,編列於特別收入基金,而未列於公務預算,違反預算法第4條及第6條第2項規定,亦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及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之基金用途不符,且編列旅費預算揭露簡略,不利立法院審議。

爰此,建請提案凍結各項計畫國外以及大陸旅費經費167萬6千元,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19案。

119、單位、基金名稱:教育部主管運動發展基金

凍結案

10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與身心障礙者相關業務計畫之預算數,共有「委託殘障體育總會辦理參加國際身心障礙運動賽會事宜」、「委託聽體協辦理參加國際聽障運動賽會事宜」「委託智體協辦理參加國際特奧運動賽會事宜」、「輔導辦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辦」、「輔導聽體協辦理國際賽會選手選拔及教練遴選、培訓及推廣事宜」、「輔導智體協辦理國際賽會選手培訓及教練遴選、培訓及推廣事宜」、「輔導殘障體育總會辦理國際賽會選手選拔及教練遴選、培訓及推廣事宜」、「辦理身心障礙體位分級業務」、「輔導縣市政府推動身心障礙等體育活動競爭型計畫」等9項與身心障礙者相關之業務計畫。然,編列之業務計畫皆為與競技賽事相關,忽略身心障礙民眾參與全民運動之權利保障。

然國家體育發展非競技項目及運動賽事舉辦單一為之,應考量全民運動推廣及發展之衡平,體育署於競技項目之外,顯對其它族群,如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設施……等,未有過多著墨,為使國家推動更多民眾及身心障礙者能參與各項運動設施之使用,健全國家體育之全面發展。

爰此提案,凍結10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除人事費用及「委託殘障體育總會辦理參加國際身心障礙運動賽會事宜」等9項與身心障礙者競技賽事相關之業務計畫費用外,預算數22億7,396萬元之四分之一即5億6,849萬元。俟體育署提出改善全民運動相關計畫中,身心障礙者之平等參與權利,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20案。

120、單位名稱:運動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38

案由:運動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原列33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運動發展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旅運費之相關國外旅費及赴大陸計畫計有13項,內容以考察及開會為主。惟考察運動政策及參與運動會議等應屬體育署行政事項,編列於特別收入基金,而未列於公務預算,不符「預算法」第4條及第6條第2項規定未合,更有違「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及「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關於基金用途之規定。另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之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之審查,故為監督體育署有效落實體育經費,援提案凍結100萬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21案。

121、單位名稱:運動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5

案由:「基金用途」編列23億9,412萬7千元,提案凍結項下各計畫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總計263萬6千元。

說明:一、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於「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業務計畫下分別編列國外旅費19萬4千元、20萬元、62萬5千元、61萬5千元及24萬5千元,合計187萬9千元;並於「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及「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等業務計畫下分別編列赴大陸旅費38萬5千元及37萬2千元,合計75萬7千元。(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總計263萬6千元)

二、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所編列之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多屬支應普通公務所需,不符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之用途,亦與預算法規定有悖。另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之編列過於簡略,應參據公務預算檢附「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及「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俾利預算審議。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22案。

122、單位名稱: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20

案由:「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原列1億5,000萬元,提案凍結1/2,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原列1億5,00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近一倍,卻未見敘明預算增加原因。爰此,建請提案凍結1/2,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23案。

123、教育部體育署主管【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中「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金額150,000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81,403千元,爰提案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24案。

124、單位名稱: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21

案由:「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14億4,776萬8千元,提案凍結5億元,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14億4776萬8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近5億元,卻未見敘明預算增加原因。爰此,建請提案凍結5億元,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25案。

125、教育部體育署主管【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金額1,447,768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802,823千元,計畫編製內容及其表達方式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爰提案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26案。

126、預算名稱: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 】收入 【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p.22

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68,580千元

建議【 】刪減: 【V】凍結:一千萬元

案由:

說明:

1.運動發展基金項下編列「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主要用於輔助企業投資體育運動事業、獎助企業參與休閒運動產業、推動運動產業創新營運模式等用途。

2.鑒於中華職棒為我國最大型職業運動賽事,多年來民間不斷呼籲中職籌設第五、第六支球隊,增進賽事組合,提升球賽可看度,蔡英文總統也將增設球隊列為體育政策。惟今年六月份義聯集團宣布出售義大犀牛球團,近五年來中華職棒已第三次出現球隊轉售,顯見政府「輔導企業投資體育運動事業」成效不彰。

3.為督促教育部體育署積極落實總統政見,改善中華職棒經營體質,鼓勵企業投入球隊經營,爰提案凍結「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1千萬元,俟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如何促進「企業投入執政經營」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27案。

127、單位名稱: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22

案由:「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原列2,220萬元,提案凍結1千萬元,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原列2,220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加逾1千萬元,卻未說明預算增加原因。此外,該計畫之目標為提高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計畫項下亦唯有「一般服務費」增加預算,卻未敘明與計畫目標之直接關係。爰此,建請提案凍結1千萬元,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28案。

128、單位名稱: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案由:「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原列2億5,790萬6千元,提案凍結5千萬元,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原列2億5,790萬6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近5千萬元,卻未見敘明預算增加原因,預算書亦未提供105年度預計辦理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難以評估預算之合理性。

爰此,建請提案凍結5千萬元,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29案。

129、教育部體育署主管【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中「服務費用」預算金額112,554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50,811千元,計畫編製內容及其表達方式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爰提案凍結4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30案。

130、單位:教育部

案由:查運動發展基金來源係依運動彩券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乃是來自發行運動彩券盈餘及利息收入,但105年度收入18億800萬元,支用數卻為23億9,412萬7千元,已短絀5億8,612萬7千元。且查104年度,亦短絀4億7,467萬2千元,總計2年共短絀達到10億元以上,已侵蝕之前基金餘額(112億8,333萬7千元)約十分之一,不利於未來運動發展基金規模,管理上顯有不當,因此爰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373萬2千元預算二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31案。

131、案由: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所編列之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多屬支應普通公務所需,不符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之用途,亦與預算法規定有違。另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之編列過於簡略,建請自下年度起應參據公務預算另以附件方式檢附「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及「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俾利預算審議。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32案。

132、單位、基金名稱:教育部主管運動發展基金

主決議

10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中,編列「委託殘障體育總會辦理參加國際身心障礙運動賽會事宜」、「輔導辦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辦」、「輔導聽體協辦理國際賽會選手選拔及教練遴選、培訓及推廣事宜」等9項與身心障礙者相關之業務計畫,合計1億2,006萬7千元,皆以競技賽事為主,忽略身心障礙民眾參體適能之需求。

查,體育署於102年2月23日之新聞稿表示,將「身心障礙者友善設施」納入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重點推動項目,提供身心障礙者可及性、友善的運動環境。運動中心用途為健身、運動,若僅以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未具備身心障礙者可參與的運動設施,等同侵害身心障礙者使用運動設施之權利。

體育署為揭露台灣現有各縣市區域之運動設施,提供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測試版,供民眾可查詢運動設施之資訊服務。經查,於該網查詢特殊族群運動、身心障礙(銀髮族)運動休閒會館,卻未提供各場館中,哪些運動設施係身心障礙者可使用之明確資訊,該網之資訊明顯不便身心障礙者可決定至哪些運動場館。

再者,查體育署於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規定國民運動中心應配置「運動傷害防護員」、「國民體能指導員」等專業人員,以及游泳池管理規範中,也明定游泳池之救生員配置方式,以保障民眾於運動中心之活動安全、提升運動效益。

體育署亦於104年11月9日發公文,請各縣市於辦理運動場館空間規劃及營運管理時,將身心障礙者權益納入整體考量,管理辦法須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然而,部分國民運動中心營運管理辦法仍針對具身心障礙身分之民眾訂定歧視性規定,要求身心障礙者之陪伴者除須具有輔助身心障礙者運動的能力,亦須負起維護身心障礙者安全之責任,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爰此,要求體育署於1個月內,改善各縣市國民運動中心訂有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規定之情形,並每季定期調查全國運動場館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的運動設施資訊,且更新於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33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34案。

134、單位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

案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5年度分別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及「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編列260萬4千元、160萬元、4萬2千元及647萬5千元辦理核安緊急應變演習,合計1,072萬1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100年度至104年度依序擇定核二廠、核一廠、核三廠、核二廠及核一廠辦理演習,分別有民眾1,600人、967人、4,002人、1,850人及6,000人參與,相較於演習涵蓋區域人數,民眾參與率各年度依序為3.83%、3.20%、11.98%、2.14%及19.95%,實屬偏低,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提升緊急應變計畫區民眾之危機意識及參與度。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35案。

135、單位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8

案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5,702萬9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

說明: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條第1項規定:「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並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需要,……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一定之金額,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故核子事故基金依法於95年設置,截至目前基金餘額約3億多元。然根據原能會參考福島核災經驗,初估我國若發生類似福島核災,緊急應變作業經費約需7億6,805萬元,核子事故基金財務缺口竟高達4億元!應研擬具體改善計畫,降低災害發生之影響。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36案。

136、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5年度預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預算金額2,439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1,258千元,爰提案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37案。

137、單位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8

案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業務宣導費」原列1,235萬元,刪減100萬元。

說明:根據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預算支出應以施政方針為原則,消費支出應節約,避免浮濫。惟依「業務宣導費」說明辦理項目中包含印製月曆、宣導園遊會、舉辦新聞寫作、媒體回應及對外發言訓練等研習活動,對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之宣導顯無直接相關,爰提案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38案。

138、單位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有鑑於日本福島事故為係由福島電廠遭受強震結合海嘯引發核災之複合式災害。而台灣也位處於地震多之斷層帶上,亦有可能發生引發核災相關之不同型態複合式災害。然科技部於3月3日公布之「地震情境模擬分析圖」模擬當北市發生規模7.1、震源深度10公里強震時,僅顯示何區老舊建物倒塌損壞情形最嚴重,卻未對山腳斷層北段通過之核一核二廠,及與離恆春斷層極近之核三廠所可能發生之危機進行模擬。為求在本月21日的首度大規模地震防災演練,推演出正確的災害發生狀況及所需相關避難、應變措施,特別提案將「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經費凍結三分之二,待首度大規模地震防災演練納入強震引發核災模擬狀況,及充分利用先前研究之核子事故分析及應變措施,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推演結果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39案。

139、單位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9

案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原列1,829萬5千元,提案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105年度「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1,829萬5千元,較104年度之945萬,增加884萬5千元,查係「新增國際民眾防護行動規劃研析」120萬元、「核子事故對全台劑量評估與事故外釋射源項回推技術發展」770萬元及「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立研究」500萬元等3項委託調查研究案,後兩項為跨年期經費。前揭新增委託研究案預期達成多項目標如下(如附表),惟各項委託研究案並未訂定年度預期達成目標之量化指標,不利研究成果評估追蹤。且是項委託研究案屬於學術研究計畫,未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故能否妥適規劃委辦經費規模,誠有質疑。爰提案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核子事故基金105年度新興委託調查研究主要達成目標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總經費

(或預算案)

主要達成目標

國際民眾防護行動規劃研析

1,200

提出事故應變初中後期採行防護行動之操作干預基準及行動基準建議,作為修正「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參考。

核子事故對全台劑量評估與事故外釋射源項回推技術發展

26,700

擴充台灣北部備援放射分析化學實驗室的作業能量,並依福島事件後國內核能總體檢報告的建議,積極規劃與北部大專院校合作,訓練相關人員與年輕學生的參與,以作為發生輻射污染事件時可有效技術支援協助分析之人力。

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立研究

25,000

1.核子事故劑量評估系統作業運轉維護與人員訓練。

2.整合境內外劑量評估系統,簡化系統操作程序,降低維運成本。

3.開發並建立氣象觀測資料同化分析技術。

4.將104年建立之射源項回推技術,建立以量測分析資料及高解析度氣象分析資料為基礎之外釋射源項回推能力。

5.建立各電廠嚴重事故射源項外釋時序與外釋量資料庫。

6.研擬不同嚴重事故之外釋情節分析,以氣象預報條件及擴散分析之技術,探討不同外釋時機對環境與廠界劑量之影響評估。

7.透過現有台美與中日核能合作交流架構下,與美國NARAC與日本JAEA建立技術合作機制。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40案。

140、單位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

案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服務費用─171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1,829萬5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

說明:核子事故基金105年度新增3項委託調查研究案,應落實成本效益分析,並建立明確量化達成指標,如核子事故回推技術發展委託研究案,未來培育技術支援協助分析人員數量、人力運用等情形;另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立研究,完成系統作業人員訓練數量、培訓完成人力之運用、降低維運成本金額、技術支援儲備之人數及建置資料庫具體效益(產生成本降低或收益增加金額)等,俾利有效控管投入經費規模及執行成效追蹤,且後續應依規定公開研究成果,以增進人民對災害應變之認知。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41案。

141、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5年度預算,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偵測中心「服務費用」之預算金額2,293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1,591千元,爰提案凍結2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42案。

142、單位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主決議: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擇定一緊急應變計畫區,依核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演習。」、「前項演習,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及公、私立學校、機關(構)、團體、公司、廠場、民眾應配合執行演習。」原能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包括輻射偵測、劑量評估、民眾掩蔽與疏散及收容、碘片模擬發放、除污及醫療救護……等,惟查核安演習皆在週間舉行,一般民眾較難參與下造成實際演習的低參與率,100年度至104年度依序擇定核二廠、核一廠、核三廠、核二廠及核一廠辦理演習,分別有民眾1,600人、967人、4,002人、1,850人及6,000人參與,相較於演習涵蓋區域人數,民眾參與率各年度依序為3.83%、3.20%、11.98%、2.14%及19.95%,實屬偏低,演習已成演戲!爰此要求原能會提出核安演習檢討改善與精進計畫,並研議於週末舉辦核安演習之可行性,藉以提高參與率,從而提升民眾正確的輻射防護認知。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43案。

143、單位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主決議:

有鑑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計畫下新增國際民眾防護行動規劃研析、核子事故對全台劑量評估與事故外釋射源項回推技術發展及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立研究等3項委託調查研究案,共計編列1,829萬5千元經費,較前一年度增加884萬5千元,然各項委託研究案均未訂定年度預期達成目標之量化指標,不利研究成果評估追蹤,爰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建立明確量化指標,並將後續研究成果依規定公開,以利執行成效追蹤,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44案。

144、單位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主決議:

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條第1項規定:「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並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需要,……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一定之金額,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故核子事故基金依法於95年設置,截至104年8月底止,基金餘額為3億6,761萬元。然根據原能會參考福島核災經驗,初估我國若發生類似福島核災,緊急應變作業經費約需7億6,805萬元,核子事故基金財務缺口竟高達4億元!爰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研擬具體改善計畫,降低災害發生之影響,相關檢討及改善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45案保留

宣讀第146案。

146、主決議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5年度分別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及「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編列260萬4千元、160萬元、4萬2千元及647萬5千元辦理核安緊急應變演習,合計1,072萬1千元。經查:

(一)近年度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00年度至104年度依序擇定核二廠、核一廠、核三廠、核二廠及核一廠辦理演習,分別有民眾1,600人、967人、4,002人、1,850人及6,000人參與,相較於演習涵蓋區域人數,民眾參與率各年度依序為3.83%、3.20%、11.98%、2.14%及19.95%,參與率偏低。

(二)近年度核安演習民眾滿意度不高

據原能會102年度及103年度核安演習後之滿意度調查計畫結案報告,辦理核安演習之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對核安演習滿意者(含非常滿意及還算滿意)102年度占35.3%,103年度占31.2%;另拒答者102年度占51.0%,103年度占54.3%,顯示民眾對核安演習滿意度不高。

爰此,要求原能會提出「提升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危機意識及核安演習參與度」之計劃,以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提高核安演習參與率。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47案。

147、單位名稱: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23

勞務收入─服務收入

【ˇ】歲入─減列:80萬

【】歲出─【】減列:【】凍結:

案由:105年度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中「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酌減80萬元

說明: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根本,在於培養學生文化及美學素養,且國立歷史博物館之主要收入(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來源為政府補助,占其總收入96%;門票收入(服務收入)僅占3.57%。建請將國立歷史博物館學生門票部分由原先一般門票價格之一半改為免費,並酌減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中「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80萬元,以利國立歷史博物館執行。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48案保留處理。

第149案保留處理。

第150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51案。

151、單位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1-28

案由: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租金與利息」編列文物庫房租金費用420萬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該館為解決典藏空間不足問題,95年度曾向國有財產局借用中和庫房,相關設備及工程款耗費約500萬元,惟該空間經整修後仍未達典藏庫標準,目前僅供該館作為存放歷年度出版之書藉、叢刊、其他展場物品及播案文書等非典藏品之倉庫。國立歷史博物館另向民間租用新店庫房,除租金及管理費用等支出外,該庫房維持專業環境標準、安全控管機制及典藏品往返展場風險……等,衍生之有形及無形成本均需列入考量。典藏庫房為國立歷史博物箱典藏國家重要文物資產之重要設施,必須謹慎妥處,租用民間房舍權充庫房顯非長久之計,應積極研謀改進。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52案。

152、基金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案由: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於105年度預算案中─「勞務成本─租金與利息」科目編列房租420萬元,用以支付文物庫房租金費用。經查該館為解決典藏空間不足問題,95年度曾向國有財產局借用中和庫房,相關設備及工程款耗費約500萬元,惟該空間經整修後仍未達典藏庫標準,目前僅供該館作為存放歷年度出版之書籍、叢刊、其他展場物品及檔案文書等非典藏品之倉庫,目前係改向民間租用之新店庫房,除租金及管理費用等支出外,該庫房維持專業環境標準、安全控管機制及典藏品往返展場風險……等,衍生之有形及無形成本均需列入考量,典藏庫房為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國家重要文物資產之重要設施,應謹慎妥處,租用民間房舍權充庫房顯非長久之計,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國立歷史博物館提出相關解決辦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153案保留處理。

第154案保留處理。

第155案保留處理。

第156案保留處理。

第157案保留處理。

第158案保留處理。

第159案保留處理。

第160案保留處理。

第161案保留處理。

第162案保留處理。

第163案保留處理。

第164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65案。

165、基金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案由: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於105年度預算案中─「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科目編列一般服務費540萬8千元。係辦理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既有建物再利用重整修繕維護等費用。據該館補充說明略以:「本案係續辦大南海文化園區整體規劃、修復與再利用計畫、整體識別系統等相關業務,辦理期程為10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按行政院核定之大南海史博館初期計畫,預定辦理期程104年至109年,前後期間長達6年,預定總經費10億餘元,核屬跨年期之重大計畫,有關預算編製允應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等。然史博館有關本計畫之預算編列方式,卻以一般年度修繕維護費用之態樣編列於「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科目,不僅未列為重大計畫,亦未揭露計畫預定期程、預定總經費等有關本計畫之完整資訊,且預算書亦未表達本項支出係屬大南海計畫之辦理項目,恐有將重大計畫化整為零之嫌,核與預算法規定不符,且該計畫期程橫跨6年,後續尚餘9億餘元經費需求,然該館卻以一般年度整修維護費用方式編列,復未依規定揭露繼續經費完整資訊,且前後年度預算科目不同,均有欠當,建議全數凍結,俟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大南海文化園區」整體計畫及詳細預算列完整資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66案。

166、單位名稱:國立歷史博物館

單位預算書頁次:

主決議:國立歷史博物館的重要職責為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典藏及維護,但目前藝術類和文物庫房設於該館之外,因空間不足另向民間承租新店庫房,約316.69坪,存放該館比較近代及大型文物(約5千餘件),一年租金約420萬元。該館除須負擔租金及管理費用等支出外,有關該庫房維持專業環境標準、安全控管機制及典藏品往返展場風險……等,另衍生有形及無形成本,租用民間房舍權充庫房顯非長久之計,實應積極改進,是否另覓典藏庫房之處,請該館半年內提出改進計畫。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67案。

167、單位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主決議:有鑑於「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經行政院於104年5月25日核定,預定期程104年至109年,計畫總經費10億餘元,屬跨年期之重大計畫,應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列出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然歷史博物館卻以一般年度修繕維護費用編列於預算中,與預算法規定不符,爰提案要求文化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研擬具體改善計畫,相關檢討及改善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68案。

 

168、機關(單位)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主決議

案由:國立歷史博物館主要辦理各項歷史文物美術專題展示,並配合展覽規畫辦理各種教育推廣活動,以落實政府文化教育政策。然查該館近5年參觀人數,(98年度764,474人次、99年度655,683人次、100年度741,310人次、101年度710,372人次、102年度628,524人次),可見該館參觀情形並不活絡,甚至呈現逐年降低之狀,為期國家級博物館能確切落實政府文化教育政策,爰要求國立歷史博物館於3個月內,就近3年曾辦理之館藏及展示等相關活動之成效,進行檢討並研議經營績效提升方案,並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69案保留處理。

第170案保留處理。

第171案保留處理。

第172案保留處理。

第173案保留處理。

第174案保留處理。

第175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76案。

176、單位名稱: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

【】歲入─增列:

【ˇ】歲出─【】減列: 【ˇ】凍結: 50萬

案由:105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中,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經費50萬予以凍結,待行政院核定後且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中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已進入第二年,然仍未經行政院核准通過。此計畫總經費為5.45億元分5年編列,屬於跨年度重大施政計畫,卻未能依照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建請凍結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中與「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相關經費,待行政院核定後且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77案。

177、單位名稱: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

【】歲入─增列:

【ˇ】歲出─【】減列: 【ˇ】凍結: 50萬

案由:105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中,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經費50萬予以凍結,待行政院核定後且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中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已進入第二年,然仍未經行政院核准通過。此計畫總經費為5.45億元分5年編列,屬於跨年度重大施政計畫,卻未能依照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建請凍結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中與「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相關經費,待行政院核定後且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78案。

178、單位名稱: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417

案由:「業務成本與費用」4億1,550萬5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

說明:

1.傳藝基金財務試算項目,漏計臺灣戲曲中心主體工程興建成本,且預估收入過度樂觀,基金自償率顯有高估:按傳藝基金係結合臺北「臺灣戲曲中心」、宜蘭「傳藝園區」及高雄「豫劇藝術園區」三據點作跨域資源整合而成,其中臺灣戲曲中心興建成本16億餘元,占總投資經費比率已逾3成以上,未納入自償率試算項目,其投入成本顯已嚴重低估,進而高估自償率,反映該基金自償率已有失準。

2.另傳藝基金財務試算期間自104年度至133年度,其中預計自110年起年度收入金額將突破2億元,超越兩廳院105年度之演藝收入預算數1.69億元,且按傳藝基金推估117年收入突破3億元,將超越兩廳院目前之年收入總額。兩廳院自74年成立籌備處正式營運,已逾30年,軟硬體建設均達國際級之水準,且歷經多年耕耘,已建立國際品牌形象,年度總收入尚未突破2億元,然而傳藝基金卻推估5年後總收入即可突破2億元,且每年持續成長,其收入預估顯然過度樂觀,益證傳藝基金自償率過度高估。

3.傳藝基金105年度預計收入總額4億6,434萬6千元、支出總額4億1,764萬3千元,本期賸餘4,670萬3千元。惟業務收入中預計來自政府公務預算之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高達4億0,250萬2千元,占總收入比率86.68%,占總支出之比率更高達96.37%,反映傳藝基金年度營運支出所需資金有95%以上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且凸顯該基金自籌財源能力極度薄弱,並不符合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之自給自足精神。

4.另該基金預定舉債1.5億餘元,但未依規定敘明用途,不利預算審議,且基金自償能力堪虞。該基金105年度預算編列有待檢討,建議減列5,000萬。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79案。

179、單位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4-29

案由:「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利息費用」編列213萬8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傳統藝術發展基金於105年度預算中預定舉債1億5,270萬元,並按1.4%利率編列213萬8千元利息支出,然對於舉債用途卻未敘明,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長期債務規定:「……應具體敘明舉借緣由、用途、償債財源。」該基金於舉債計畫中均未敘明用途,資訊揭漏不足,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80案。

180、基金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案由:傳藝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定舉借長期負債1億5,270萬元,並按1.4%預估借款利率於「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利息費用」科目編列213萬8千元,經查該基金檢附之舉借計畫,顯示財務來源有營運收入、公務預算補助及銀行借款;經費使用則有營運支出、土地款、工程經費、其他、利息支出及本金償還,其中含購置無形資產及相關設備費用13.22億元。惟審視該計畫內容,僅呈現各年度財務來源及經費使用金額,而未見針對各年度借款說明用途,爰仍無從窺知105年度1億元借款之具體用途。另舉借計畫之經費使用,其中其他項目13.22億元預定購置無形產及相關設備,卻未見就無形資產及其相關設備之內容項目具體說明,凸顯借款計畫之用途說明及資訊揭漏明顯不足。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長期債務規定:「(一)應切實檢討債務負擔及償債計畫辦理情形。(二)本年度新增之債務,以具有償還財源者為限;並應具體敘明舉借緣由、用途、償債財源。故建議全數凍結,俟傳藝中心提供該基金舉借整體計畫及詳細預算列完整資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81案。

181、單位名稱: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

項目:傳統藝術發展基金自籌收入偏低,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且基金自償能力堪虞

案由:傳藝基金為結合北中南三據點跨域資源整合而成,其中臺灣戲曲中心興建成本16億餘元,占總投資經費比率已逾3成以上,未納入自償率試算項目,其投入成本顯已嚴重低估,進而高估自償率。

傳藝基金105年度預計收入總額4億6,434萬6千元、支出總額4億1,764萬3千元,本期賸餘4,670萬3千元。惟業務收入中預計來自政府公務預算之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高達4億0,250萬2千元,占總收入比率86.68%,占總支出之比率更高達96.37%,反映傳藝基金年度營運支出所需資金有95%,以上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且凸顯該基金自籌財源能力極度薄弱,並不符合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之自給自足精神。

傳藝基金105年度預計增加長期債務1億5,270萬元,其中5,270萬元用於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而基金檢附之舉借計畫內容,僅呈現各年度財務來源及經費使用金額,而未見針對各年度借款說明用途,因而無從窺知1億元借款之用途。

總合以上案由,故凍結該預算1/3,待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82案保留處理。

第183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84案。

184、單位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主決議:

傳統藝術發展基金於105年度預算中預定舉債1億5,270萬元,並按1.4%利率編列213萬8千元利息支出,然對於舉債用途卻未敘明,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長期債務規定:「……應具體敘明舉借緣由、用途、償債財源。」該基金於舉債計畫中均未敘明用途,資訊揭露不足,爰提案要求文化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研擬具體改善計畫,相關檢討及改善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85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86案。

186、機關﹙單位﹚名稱:文化部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入

(單位預算書「歲入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其他業務收入─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

預算金額: 1,056,031千元

預算書頁:【32】

提案

擬凍結數:刪減10%(105,603.1千元)

說明:

一、鑒於國立文化機構係代表國家對於民族文化及精神所做最崇高保存或紀念之處置,無論對內對外都象徵國家門面,惟國人對場館之軟硬體仍普遍反應有尚待改善之處,而且推廣宣傳亦有加強之必要。

二、另外,近來發生多次場館或展覽遭不明人士噴漆或破壞之情事,顯示各場館對館產及秩序之維護,實有加強改善之必要。

三、為督促各國立文化機構能更積極進行相關改善、維護及推廣之作為,建議刪減「其他業務收入─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10%。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87案。

187、單位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案由:「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原列10億4,853萬1千元,提案凍結1/10,俟文化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設立以來,經常營運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所需財源,均高度仰賴政府部門編列公務預算補助,顯然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亟待加強開源節流提升自主收入比重。

2.如果都長期仰賴政府九成多補助,設立基金的意義何在?應提出開源節流的營運計畫,力求改進,建議凍結1/10,俟文化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105年度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補助收入占比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分基金名稱

業務收入

業務外收入

收入總數

補助收入

補助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

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重

歷史博物館

189,519

19,445

208,964

174,529

92.09

83.52

中正紀念堂

276,598

45,076

321,674

249,588

90.23

77.59

國父紀念館

240,212

58,130

298,342

222,912

92.80

74.72

傳統藝術發展

458,502

5,844

464,346

402,502

87.79

86.68

 

1,164,831

128,495

1,293,326

1,049,531

90.10

81.15

註:1.資料來源,摘錄自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算中心整理製表。

2.表列補助收入包含文化部核給年度補助及專案補助。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188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89案。

189、單位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案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12億4,415萬2千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其餘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文化部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預算法第四條規定,凡經付出而仍可收回且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惟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各館處,大幅仰賴政府經費挹注,惟成本支出卻不斷增加致連年產生短絀,有違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本院亦有預算審查決議在案。本基金由國庫所轄三館處外,又直接下設多達十餘個藝文館所,組織編制嚴重缺乏一致性,違反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簡併、栽撤及預算編製共同性原則。爰建議就本預算酌予減列5,000萬元,其餘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文化部就本基金編列如何回歸法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90案保留處理;第191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92案。

192、單位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案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教學成本」原列2,506萬7千元,爰提案除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編列之33萬6千元外,其餘2,473萬1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法定設置目的,係為促進文化部所屬國立文化機構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文化藝術之推廣,而各文化機構既以政府補助及教學收入列為基金來源者,辦理之推廣教育講者或講師之學術專業或實務經驗,亦應有一定原則,各文化機構應衡酌現有師資、設備規劃辦理辦理推廣教育,然辦理班別、活動主題能否兼顧社會多元性或合乎社教需求?皆有必要建立更明確規範。爰建議除國立歷史博物館相關預算之33萬6千元外,餘2,473萬1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就前揭問題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193案保留處理。

第194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95案。

195、單位名稱: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項目:逾百名人力尚待精簡,再以服務費用進用非典型人力,核與預算籌編原則規定未符,人力調派需在檢討

案由:文化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算員額370人,編列用人費用3億9,842萬元,包括職員155人、聘用人員15人、約僱人員81人、駐衛警60人、技工39人、工友17人及駕駛3人,其中105人為超額人力。

該基金另編列服務費用進用派遣人力18人、898萬8千元,及承攬人力193人、1億1,577萬1千元,合共211人、1億2,475萬9千元(詳附表),鑑於文化基金財源逾8成以上仰賴政府補助,為免徒增財政負擔,應提升人力資源運用之效率與效益外,允宜確實檢討超額人力調整轉化作業成效及人力配置妥適性。

故凍結所屬預算1/3,待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預算員額及非典型人力編列情形一覽表

單位:人;新台幣千元

單位名稱

預算員額

超額人力

勞務承攬人力

派遣人力

人數

預算金額

人數

預算金額

國立歷史博物館

80

駐警6人、技工1人,合計7人。

12

5,265

15

7,324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146

駐警33人、技工25人,合計58人。

43

20,516

-

-

國立國父紀念館

144

駐警21人、工友8人、技工10人、駕駛1人,合計40人。

41

14,790

3

1,664

傳統藝術發展

-

-(註2)

97

75,200

-

-

 

370

105

193

115,771

18

8,988

註:1.資料來源,勞務承攬及派遣人力資料參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另超額人力資料參考行政院104年7月3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392165號函附表-文化部暨所屬機關105年度預算員額一覽表(總員額法)。

2.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務預算部分列有職員1人、駐警1人、工友1人、技工1人、駕駛3人,合計7人為超額出缺後減列預算員額。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96案。

196、案由:文化基金經常營運收支及增置擴充改良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均高度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原則,主管機關應檢討加強開源節流措施,並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與自籌財源,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自下年度應逐年提高自籌財源的比例。

說明:

一、文化基金自設立以來,經常營運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所需財源,均高度仰賴政府部門編列公務預算補助,顯然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亟待加強開源節流提升自主收入比重。

二、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所定,稱作業基金者,乃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者始為作業基金。另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第1項規定:「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應積極開源節流,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性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置目的。」以上反映積極開拓財源、追求最高盈(賸)餘目標,乃至自給自足係作業基金之基本精神。

三、文化基金10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支出計5億8,406萬4千元,其中4億3,802萬1千元係由國庫撥款支應,約75.00%,亦即該基金增置、擴充、改良固定資產所需資金逾7成以上由國庫撥款補助;另以外借資金支應部分為5,270萬元,由營運資金支應者僅9,334萬3千元,占比15.98%,益證文化基金自籌財源能力亟待加強提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197A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97B案。

197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本作業基金財源主要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原則……,要求裁撤本基金並回歸編列公務預算。」乙案。建請修正文字為「……,要求文化部在三個月內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館處預算編列如何回歸法制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說明:文化部現有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係配合組織改造銜接三館處預算制度,鑑於作業基金制度可鼓勵開拓自籌財源,重視經營效率,懇請給予適當時間,以評估若回歸編列公務預算可能涉及之法制、預算等層面之影響與因應作法後,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建請修正文字為「……,爰要求文化部在三個月內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館處預算編列如何回歸法制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本案撤案。

第198案保留處理。

第199案保留處理。

第200案保留處理。

第201案保留處理。

第202案保留處理。

第203案保留處理。

第204案保留處理。

第205案保留處理。

第206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207案。

207、案由:故宮現有典藏品數量龐大,惟展示率偏低,購置之文物是否能發揮展示等效益,應再審酌,爰105年度預算案文物購置預算3.13億元,建議全數凍結,待向本院教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文物收購3億1,300萬元,包括預計收購書畫類文物1,300萬元及織品3億元。

二、查105年度預算案購置文物內容:1.書畫類文物:預算1,300萬元,擬購買「于右任先生墨蹟」冊、民國時期詩文書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歌」。2.織品類文物:預算3億元,主要係因南院「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之定位,擬購買戰國至清代之中國古代織品約300件,以補充亞洲織品中國典藏系列之不足。

三、該基金係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計畫」所列舉所需文物項目,並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以預審、初審及複審三階段審查程序確認審查文物品質,始辦理購藏採購作業,103年度及104年度相關預算執行率欠佳。

四、故宮103年底典藏品數量共69萬餘件,其中品質兼備可供展陳之書畫、碑帖、織品、瓷器、銅器、玉器、漆器、文房珍玩、善本古籍與圖書文獻等典藏約20萬件,按每檔展出文物約2,300件,顯示藏品之展示率偏低,有賴增加展出數量,以呈現故宮豐富典藏,爰新購藏之文物能否充分發揮展示效益,宜再審酌。

五、另針對故宮南院「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之定位所擬投入3億元收購織品,由於購藏預算龐大,且近年度文物購置預算執行率偏低,而南院需高人氣展品與典藏作為吸睛亮點,以提升文物質量吸引遊客參觀,允宜先考量善用南院空間,並就南、北院區展覽內容及典藏品作整體性規劃,再據以檢討文物購藏計畫,以發揮購藏品之最大效益,爰105年度文物購置計畫應重新審慎規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第207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208案。

208、基金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案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於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文物收購3億1,300萬元,經查該基金係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計畫」所列舉所需文物項目,並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以預審、初審及複審三階段審查程序確認審查文物品質,始辦理購藏採購作業,103年度及104年度相關預算執行率欠佳。且對故宮南院「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之定位所擬投入3億元收購織品,由於購藏預算龐大,且近年度文物購置預算執行率偏低,而南院需高人氣展品與典藏作為吸睛亮點,以提升文物質量吸引遊客參觀,允宜先考量善用南院空間,並就南、北院區展覽內容及典藏品作整體性規劃,再據以檢討文物購藏計畫,以發揮購藏品之最大效益,爰105年度文物購置計畫允宜重新審慎規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提出相關檢討方案,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209案。

209、單位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7

案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原列3億1,300萬元,提案凍結1/3,俟故宮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文物收購3億1300萬元,其中預計收購戰國至清代之中國古代織品類文物3億元。經查,此為擴充故宮南院館藏之經費,然故宮南院定位於「亞洲藝術博物館」,企圖成為亞洲第一座以亞洲藝術文化為主題並結合臺灣在地文化的大型國家博物館,希冀結合臺灣特色,策劃豐富多元的亞洲藝術文化展,此次添購計畫恐與故官南院之定位有所差距。且故宮現有典藏品數量龐大,但展示率偏低,購買文物之經費是否合宜實有待考量。

2.建議凍結1/3,俟故宮就上述意見並考量南北兩院文物典藏、展示之情形,審酌該織品類文物添購計畫,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210案。

210、單位名稱: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7

案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收購文物3億1,300萬元,提案凍結1億元。

說明:故宮典藏品數量近70萬件,其中品質兼備可供展陳之書畫、碑帖、織品、瓷器、銅器、玉器、漆器、文房珍玩、善本古籍與圖書文獻等典藏約20萬件,按每檔展出文物約2,300件,顯示藏品之展示率偏低,有賴增加展出數量,以呈現故宮豐富典藏。另針對故宮南院「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之定位所擬投入3億元收購織品,由於購藏預算龐大,且近年度文物購置預算執行率偏低,而南院需高人氣展品與典藏作為吸睛亮點,提升文物質量吸引遊客參觀,應先考量善用南院空間,並就南、北院區展覽內容及典藏品作整體性規劃,再據以檢討文物購藏計畫,以發揮購藏品之最大效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211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212案。

212、案由:鑒於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尤其在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無紙化已是國際趨勢,酌刪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56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05年預算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260千元,係辦理行銷業務、宣傳活動之費用等。相較於103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決算數3,138千元,成長近7,122千元,增幅達223.4%。

二、惟現今各國提倡電子化政府,藉由資訊科技,遂行內部行政機關溝通和外部民眾交流,取代傳統以大量紙張傳遞公文或進行政令宣導,相關支出應本撙節原則辦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213案保留處理。

第214案保留處理。

第215案保留處理。

第216案保留處理。

第217案保留處理。

第218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219案。

219、單位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3

案由:「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編列樣品贈送426萬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104年度故宮編列樣品贈送經費500萬元,較103年度增加250萬元,係為故宮南院於104年底開館試營運期間限量贈送該院產製之文創商品予受邀來館參觀貴賓,以增加故宮南院及相關文創商品知名度及能見度,俾達行銷目的。然故宮南院自104年12月28日開館試營運以來,陸續發生遇雨漏水、電梯卡人等事件,為解決大廳漏水情形,故宮南院進行封廳整修工程,導致遊客需改從其他入口進出,參觀動線受阻,且大廳及中庭等處均無法參觀,影響民眾參觀意願。開館至今是否已達預期參觀人數及預期達成效益?樣品贈送後,銷售額是否有實質增加?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220案保留處理。

第221案保留處理。

第222案保留處理。

第223案保留處理。

第224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225案。

225、單位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自102年起聘用2名臨時人員,103年度增聘為6名,104年度增聘為7名,如今105年度再增加一名,為8名臨時人員額度。經費也從102年度的51萬1千元,暴增至105年度為434萬3千元。然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明白規定應抑制臨時人員膨脹,加上現有臨時人員工作多屬既有業務,且文創庫房盤點及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已編列120萬元之外包費,在基金超過九成以上商品銷售採委託代銷,臨時人員業務多為既定業務或外包下,臨時人員之存在與政府瘦身的方向相違,故提案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5年度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科目項下,編列計時計件人員酬金434萬3千元,全數凍結,待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口頭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226案。

226、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之「服務費」預算金額7,221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3,657千元,爰提案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227案。

227、案由:鑒於去年水電費調漲幅度有限,酌減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水電費」161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05年預算編列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3,224千元,係辦理行銷業務之費用等。相較於103年度業務水電費決算數1,711千元,成長近1,513千元,增幅達88.43%。

二、惟經查台北市自來水處105年度平均漲幅增加28.16%;本院通過新版電價公式試辦兩年,分別在四月、十月調整電價,設定半年漲幅不超過百分之三,全年電價漲幅不超過百分之六,水、電費調漲幅度有限,本年「水電費」行銷預算增列近一倍,相關支出應本樽節原則辦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228案。

228、主決議

故宮於105年度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中編列3億1,300萬元收購書畫類及織品等文物,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故宮103及104年度購藏預算執行率欠佳,且截至103年為止,故宮典藏品共有69萬餘件,每檔展出文物約2300件,顯示典藏品展出率偏低,爰提案要求故宮於一個月內提出展出率偏低檢討報告,研擬具體改善計畫,相關檢討及改善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休息3分鐘。

休息(13時30分)

繼續開會(13時34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休息30分鐘,讓所有議事人員先用餐,之後再繼續審議預算案。

現在休息。

休息(13時34分)

繼續開會(14時3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交通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部分。

第1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2案。

2、單位名稱:交通作業基金

案由: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應先落實「減法原則」,制定與落實具有長期目標的核心業務。105年度交通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258,97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50,743千元。宣傳相關費用長年高額編列,應撙節預算,建請減列150,000千元,並凍結100,000千元,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效益說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3案。

3、單位名稱:交通作業基金

案由: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應先落實「減法原則」,制定與落實具有長期目標的核心業務。105年度交通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258,97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50,743千元。宣傳相關費用長年高額編列,應撙節預算,建請減列120,000千元,並凍結80,000千元,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效益說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4案。

4、單位名稱:交通作業基金

案由: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應先落實「減法原則」,制定與落實具有長期目標的核心業務。105年度交通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258,97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50,743千元。宣傳相關費用長年高額編列,應撙節預算,建請減列100,000千元,並凍結90,000千元,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效益說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5案。

5、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科目項下「勞務成本」之「服務成本」預算金額10,431,103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9,148,078千元,爰提案凍結2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6案。

6、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科目項下「勞務成本」之「管理成本」預算金額4,179,132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2,622,000千元,爰提案刪減20%,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7案。

7、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項下「業務費用」預算金額2,722,077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2,150,550千元,爰提案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8案。

8、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金額5,191,696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前年度決算數4,011,883千元,爰提案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9案。

9、案由:有鑑於交通部有意採行「使用者付費」原則,將現行橫向二、四、六國道予以實施計程收費,此政策對於偏鄉民眾來說,收費必將造成嚴重負擔,按南投縣觀之,其交通路網不如都會區便捷,無捷運、快速道路可供替代,此舉與當初政府考量橫向國道為縮小南北城鄉差距美意相背離,爰此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524,981千元,建議刪除50,000千元,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0案。

10、單位名稱:交通作業基金

案由: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105年度交通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8,14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000千元。爰提案減列3,000千元,並凍結2,500千元,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效益說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1案。

11、單位名稱:交通作業基金

案由: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105年度交通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8,14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000千元。爰提案減列2,000千元,並凍結1,500千元,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效益說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2案。

12、單位名稱:交通作業基金

案由: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105年度交通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8,14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000千元。爰提案減列1,500千元,並凍結700千元,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效益說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3案。

13、單位名稱:交通作業基金

案由: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105年度交通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8,14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000千元。爰提案減列1,000千元,並凍結500千元,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效益說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4案。

14、機關﹙單位﹚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入

(單位預算書「歲入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勞務收入─服務收入

預算金額:6,303,626千元

預算書頁次:【附表1-18】

提案

擬凍結數:刪減10%(630,362.6千元)

說明:

一、交通部陳建宇部長日前於本院交通委員會「台灣觀光面臨困境及因應之道」專案報告中表示,今年自總統大選後,從大陸或是國內業者提供之遊覽車和訂房率資訊看來,陸客來台人數確有下降,並評估其減少幅度恐達三成以上。

二、另依交通部統計,去(104)年度大陸及港澳地區來台人數計有5,697,699人次,若依預估減少三成,亦即減少1,709,310人次。

三、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收入─服務收入」機場服務費依每人/次250元計算,光大陸及港澳來台旅客之機場服務費部分屆時將短收427,327.5千元,其中還未計入因連帶效應所減少之其他國籍來台旅客的相關費用收入。

四、為使該基金及早應變籌畫,故建議刪減「勞務收入─服務收入」10%。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5案。

1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案由:交通部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編列服務費用「水電費用」358,266千元,相較103年度決算數331,350千元整及104年度預算編列350,000千元增加,為撙節費用支出,應鼓勵員工貫徹節約水電,爰此,建議「水電費用」減列1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6案。

16、單位、基金名稱: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1-28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本年度預算數:878,224千元

建議【 】增刪 【○】凍結數:400,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歷年多次漏水事件,造成陸空交通混亂、國家門面受損,且105年6月3日之淹水事件癱瘓桃機聯外道路6個小時、200架次國際班機受到影響、3萬旅客受困機場,導致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自啟用起37年來最嚴重之淹水災情,足見我國桃園國際機場之排水系統設計仍需加強,交通部對於原先設計的排水能力預期與實際情形頗有出入。爰此,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4億元,待交通部強化防災應變機制、提出完善旅客輸運與安置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17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8案。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

1-22、1-23

單位:交通部

目別: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1-22、1-23

18、案由: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第122頁)「勞務成本明細表」內「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用人費用」下,編有「正式員額薪資」24億3,788萬8,000元,查上(104)年度預算數23億808萬1,000元,前(103)年度決算數21億7,799萬元,每年均成長1億餘元以上。但查桃園國際機場等各工作崗位上均有替代役人員,茲因替代役非專業且訓練不足,嚴重影響我國國際形象,且替代役係國防部實施編制精減致多餘之兵力,考量「國家整體發展需要」而設置,然部分用人單位為求降低用人成本,大量運用替代役男,形成替代效應,打壓民眾就業機會甚至影響受薪者薪資水準,為防制扭曲政府規劃替代役制度美意與公平性,請交通部重新檢討人力配置與編制。

爰本基金「勞務成本」編列104億3,110萬3,000元,凍結10億元,俟交通部加強督促所屬重新檢視、修減替代役人力配置與編制,並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修減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19案。

19、

 

 

單位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

1-27

案由:據媒體報載:「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近一周以來,兩岸聯繫機制運作情況不佳,兩岸高層級聯繫已經停止(局處級之間已未通話),僅剩較低功能(承辦人或科長層級未斷絕)的基本事項聯繫。」

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明細表說明」(第1-27頁) 內「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下,編有「旅運費」3,584萬8,000元,其中之「國外旅費」649萬8,000元,暨「大陸地區旅費」137萬元,鑑於當前兩岸聯繫機制運作情況不佳,本基金所編「旅運費」下「大陸地區旅費」等預算似已無需求,且核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不符;爰本基金編列「旅運費」已無需求,應予剔除3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20案。

20、

基金名稱: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 】收入【V】支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p128

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及廣告費

本年度預算數:11,772千元

建議【 】刪減:【V】凍結:三百萬元

案由: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項下「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及廣告費」三百萬元,俟交通部就經費運用內容至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項下「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及廣告費」編有廣(公)告費141千元、業務宣導費4,236千元。

2.查民航局已另有飛安宣導活動費、民航服務業務宣導費及各類印刷品費用等預算。為避免經費運用目的重疊,爰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項下「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及廣告費」三百萬元,俟交通部就經費運用內容至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21案。

21、

單位: 交通部

案由:桃園國際機場作為國家門面,屢次發生漏水、停電等不利我國觀光形象之狀況且不見改善,因此爰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成本」項下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用」3億6,243萬1千元預算五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22案。

22、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單位:交通部

案由:民航基金105年度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項下,編列機場服務費11億5,211萬元,係針對國際航線出境旅客收取,目前僅5成作為機場工程建設,有違成本與使用者付費原則,國際機場建設成果未能為全民共享,訂定5成比率以挹注其他基金,作業亦欠合理。因此爰提案凍結「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3億6,243萬一千元五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23案。

23、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

1-22、1-23

案由: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第1-22頁)「勞務成本明細表」內「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下,編有「一般服務費」3億6,243萬1,000元,查上(104)年度預算數3億1,128萬5,000元,前(103)年度決算數2億7,645萬2,000元,每年均成長數千萬元餘元以上。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係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員工所應自行處理,何以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凍結「勞務成本」項下之「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24案。

24、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

1-30、1-31

案由: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明細表說明」(第1-30、1-31頁)內「勞務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下,編有「8.參加國內外訓練之委託考選訓練費402萬1,000元」,經核與「中央政府總預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不符。

鑑於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本基金「專業服務費」下,編列「8.參加國內外訓練之委託考選訓練費402萬1,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加強督促所屬重新檢視,若與相關規定未合者或浪費國家資源者,應即予剔除,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25案。

25、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

1-33

案由: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明細表說明」(第1-33頁)內「勞務成本」項下「材枓及用品費」下,編有「用品消耗」,其中之「服裝費」1,461萬元,經與「員工人數彙計表」編制員額數(可進用員額數)核算,預算編列偏高,且有重複編列之嫌,核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不符。

鑑於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本基金「用品消耗」中之「服裝費」1,461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加強督促所屬重新檢視,若與相關規定未合者,應即予剔除,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26案。

26、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

1-34

案由: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明細表說明」(第1-34頁)內「勞務成本」項下「租金與利息」下,編有「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其中之「1.車租698萬2,000元」,經核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應儘量減編之規定不符。

鑑於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再查「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本基金共有507輛各型車輛,本年度內已編列預算增購、換新各型車輛計26輛;為避免浪費,本基金「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其中之「車租」698萬2,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加強督促所屬重新檢視,若與相關規定未合者,應即予剔除,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27案。

27、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

1-24、1-25

案由: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第1-24頁)「勞務成本明細表」內「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下,編列3億509萬5,000元,查上(104)年度預算數2億6,819萬1,000元,本(105)年成長增編3,690萬餘元。

鑑於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本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下本年編列3億509萬5,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加強督促所屬重新檢視,若與相關規定未合者或浪費國家資源者,應即予剔除,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28案。

28、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

1-24、1-36

案由: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明細表」(第1-24頁)內「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補貼(償)與獎勵」下,編列902萬9,000元,為避免浪費國家資源,獎勵與慰問流於形式,嚴重影響員警士氣,本目凍結四分之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安檢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29案。

29、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

1-39

案由:據媒體報載:「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近一周以來,兩岸聯繫機制運作情況不佳,兩岸高層級聯繫已經停止(局處級之間已未通話),僅剩較低功能(承辦人或科長層級未斷絕)的基本事項聯繫。」

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說明」(第1-39頁)內「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下,編有「旅運費」935萬9,000元,其中之「國外旅費」412萬7,000元,暨「大陸地區旅費」59萬2,000元,因當前兩岸情勢聯繫機制運作情況不佳,本基金所編「旅運費」下「大陸地區旅費」等預算,核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不符,且政府財政狀況窘迫;爰本基金編列「旅運費」已不符實需,應予剔除1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30案保留處理。

第31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32案。

32、

機關(單位)名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 】歲入【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12,897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3】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外包費用有必要加以檢討,爰將「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1/3,待向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33案。

 33、

機關(單位)名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

預算金額: 2,063,044   

預算書頁:【1-39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一般服務費

  1. (第一、二級) 

預算金額:12,897    

預算書頁:【1-40 】

提案

擬刪減數:

擬凍結數:2,000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外包費用有必要加以檢討,因此將今年費用數目凍結200萬元,待向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34案。

34、單位:交通部

目別: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頁碼:1-39、1-40

案由: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說明」(第1-39頁)內「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下,編有「一般服務費」1,289萬7,000元,其中包括「1.外包費所需經費1,119萬6,000元」。

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係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員工所應自行處理,何以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

爰此,「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35案。

35、機關(單位)名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 】歲入  【 】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185,995千元

提案:增列數【  

      減列數【  

      凍結數【1/3】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工程諮詢費用有必要加以檢討,爰將「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1/3,待向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36案。

36、機關﹙單位﹚名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

預算金額:2,063,044

預算書頁次:【  1-39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專業服務費

(第一、二級)

預算金額:185,995

預算書頁次:【  1-40  】

提案

擬減列數:

擬凍結數:10,000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工程諮詢費用有必要加以檢討,因此將今年費用數目凍結1,000萬元,待向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37案保留處理。

第38案保留處理。

第39案保留處理。

第40案保留處理。

第41案保留處理。

第42A案保留處理。

第42B案撤案。

宣讀第43案。

43、案由:民航作業基金編列恆春機場「收入總額」134萬6千元、「支出總額」6,756萬7千元等預算凍結。

說明:

一、民航作業基金設有16個航空站管轄機場業務,該基金曾為整頓恆春機場,投入總經費約5億863萬元,並自93年開始啟用。由於該機場之營運績效欠佳,其101年度至103年度決算,分別虧損6,118萬1千元、5,750萬5千元及5,183萬元,105年度預計虧損6,622萬1千元;且自103年9月迄今,已逾1年無民航機,造成機場人員及設施閒置浪費。

二、為免浪費公帑,爰凍結恆春機場收入總額134萬6千元、支出總額6,756萬7千元等預算,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44案。

44、單位名稱: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有台北、高雄、花蓮、台東、馬公、台南、金門、台中、嘉義、恆春、綠島、蘭嶼等16個航空站負責各機場經營管理,其中105年度恆春航空站編列收入134萬餘元,然因立榮航空公司自103年9月已停止航班,故此該機場已有1年無航班進出,故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轄下恆春航空站收入134萬6千元,待提出活用計畫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45案。

45、單位名稱:民航事業基金

項目:恆春航空站

案由:民航基金設有16個航空站管轄機場業務,105年度恆春航空站編列收入總額134萬6千元,支出總額6,756萬7千元,本期短絀6,622萬1千元,而因立榮航空公司自103年9月停止航班,該機場已逾1年無航班進出淪為蚊子機場。爰凍結恆春航空站支出總額6,756萬7千元,待提出活用計畫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46案。

46、單位名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 】歲入一【 】增列

【V】歲出一【 】滅列:【V】凍結:50%

案由:有鑑於民國93年正式啟用之恆春機場,自台灣高速鐵路通車後,搭乘航空之旅客需求大減,恆春機場之交通疏運功能原則上已被完全取代,從103年9月停飛至今,已逾1年半未有民航班機起降,機場之軟硬體設施、人事長期處於閒置。屏東縣政府現已向民航局申請「恆春機場升格國際機場之可行性初評」,爰此,提案凍結恆春航空站支出總額67,567千元之50%,俟「恆春機場升格國際機場之可行性初評」研究案報告提出,經本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47案。

47、單位名稱:民航事業基金

項目: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

案由:民航事業基金負責桃園空城之機場園區擴建用地取得,105年度編列「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3億元,預計辦理「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以下簡稱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區段徵收範圍之聽證作業、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報核作業,並辦理「桃園基地代拆代建工程左營基地、屏東基地」規劃設計、審議及工程發包作業。民航基金負責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包括主要辦理區段徵收用地取得(含公共設施工程)及桃園基地代拆代建工程2部分,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且本計畫所需資金龐鉅,核屬及重大施政計畫,且上開徵收意見民意反彈聲浪巨大,迭有抗爭,爰全數凍結,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48案。

48、案由:桃園航空城計畫係國家重大公共建設項目之一,攸關第三跑道的興建時程,以及扮演帶動地方產業及整體經濟發展的重要角色。民航作業基金105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3億元,原先民航局預備聽證僅通知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土地所有權人,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4年4月15日決議之後,政策轉彎改採蛋黃區全區聽證程序,104年7月起辦理「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必要性之聽證(含預備聽證)」,顯見民航局未能防範於未然,對聽證程序事前規劃未趨妥適,致蛋黃區區段徵收時程延後影響航空城開發時程及第三跑道進度,爰該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民航局針對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區段徵收範圍及進度、被徵收人權益保障之檢討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49案。

49、機關(單位)名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53億0,299萬9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80%】

說明:

民航基金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53億0,299萬9千元。其中,松山機場預計購置5筆土地,計畫總經費達112億1,565萬4千元,105年度預算數31億4,855萬7千元;然因國防部於101年11月提出「軍事需求極小化、民航發展極大化」政策,可再釋出松山機場相關軍事用地供民航發展,民航局因應整體環境變遷及國家整體運輸發展政策,研擬「松山機場2030年整體規劃」。另臺北市政府亦於104年8月20日成立「臺北2050願景計畫委員會」。綜上,松山機場105年度至107年度預計以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購置多筆土地,總經費達112億餘元,金額實屬龐鉅,有鑑於民航局刻正研議「松山機場2030年整體規劃」、「松山機場民航關聯產業廊帶」開發案尚待協調及臺北市政府之「松山機場遷建及再生規劃」等議題,恐影響松山機場未來發展,未來土地用途存有變數,允應俟「松山機場2030年整體規劃」核定並與各界達成共識後,擬具完整計畫後再行購置,俾利資源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80%,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50案。

50、機關(單位)名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53億0,299萬9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80%】

說明:

民航基金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53億0,299萬9千元。其中,松山機場預計購置5筆土地,計畫總經費達112億1,565萬4千元,105年度預算數31億4,855萬7千元;然因國防部於101年11月提出「軍事需求極小化、民航發展極大化」政策,可再釋出松山機場相關軍事用地供民航發展,民航局因應整體環境變遷及國家整體運輸發展政策,研擬「松山機場2030年整體規劃」。另臺北市政府亦於104年8月20日成立「臺北2050願景計畫委員會」。綜上,松山機場105年度至107年度預計以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購置多筆土地,總經費達112億餘元,金額實屬龐鉅,有鑑於民航局刻正研議「松山機場2030年整體規劃」、「松山機場民航關聯產業廊帶」開發案尚待協調及臺北市政府之「松山機場遷建及再生規劃」等議題,恐影響松山機場未來發展,未來土地用途存有變數,允應俟「松山機場2030年整體規劃」核定並與各界達成共識後,擬具完整計畫後再行購置,俾利資源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80%,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連署人: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51A案保留處理。

第51B撤案。

宣讀第52案。

案由:民航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科目下,雖編列收入75億4,752萬6千元。但近年來國際航站管理已走向企業化趨勢,有效整合機場周邊產業共存共營帶動經濟繁榮,如美國各機場航廈內之商業餐飲出租服務設施面積即高達55%,顯示其航站經營理念已能彈性調整。但我國各航空站可租用面積合計8萬8,561平方公尺,占總面積33萬8,075平方公尺之26.2%,顯然太高。究其原因係航站目前皆以政府組織型態運作,且多數為軍民合用機場(如松山、臺南、馬公、臺中、嘉義、花蓮等),無法彈性調整。因此,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附表:各航空站航廈面積分配情形一覽表     單位:平方公尺;%

 

航空站

名 稱

可租用面積

不可租用面積

總面積

已出租

未出租

合計

占比

面積

占比

高雄航空站

16,712

558

17,270

24.61

52,889

75.39

70,159

高雄航空站

1,324

158

1,482

24.81

4,492

75.19

5,974

臺北航空站

15,593

185

15,778

20.32

61,855

79.68

77,633

臺東航空站

515

0

515

7.73

6,148

92.27

6,663

花蓮航空站

7,937

924

8,861

18.42

39,232

81.58

48,093

金門航空站

3,185

244

3,429

14.28

20,581

85.72

24,010

馬公航空站

25,588

1,412

27,000

49.92

27,091

50.08

54,091

臺南航空站

534

23

557

13.14

3,683

86.86

4,240

臺中航空站

11,378

0

11,378

32.10

24,063

67.90

35,441

臺中航空站

1,604

611

2,215

22.03

7,839

77.97

10,054

嘉義航空站

76

0

76

4.43

1,641

95.57

1,717

 

合計

84,446

4,115

88,561

26.20

249,514

73.80

338,075

註:資料來源,民航基金提供。截至104年8月底止實際數。航空站名稱加註「※」為國際線,未註明者為國內線(或國際、國內共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53A案保留處理。

第53B案撤案。

第54A案保留處理。

第54B案撤案。

第55案保留處理。

第56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57案。

57、案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以下簡稱國道基金)105年度預算有關「業務收入」之「勞務收入─通行費收入」原列218億元,應列為224億元。

說明:

一、國道自102年12月30日起改為計程收費制後,國道高速公路局以「部分用路人因新制度轉換而移轉省、縣地方道路之車流,可能須計程實施後,漸接受計費制度之改變、適應銜接制度,始回流行駛國道。」為由,連續3年(103年104年、105年)的通行費收入,都少於102年度決算218億2,426萬9千元。

二、105年度之通行費收入預算編列218億元,雖已高於103年度決算數212億5,930萬1千元,惟104年截至8月底止,其通行費收入已有149.39億元,推估104全年度的通行費約為224億元,顯示105年度僅編列218億元,顯有低估之嫌。

三、鑒於國道基金辦理之多項國道公路計畫,仍持續仰賴國庫撥補,且國道基金截至105年度未償債務達2,085億元,還高於103年度決算2,045億元,而通行費收入卻顯有低估之嫌,爰要求國道基金105年度有關「業務收入」之「勞務收入─通行費收入」原列218億元,應改列為224億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林德福

修正文字提案:

案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以下簡稱國道基金)105年度預算有關「業務收入」之「勞務收入─通行費收入」原列218億元,應列為218億5千萬元。

說明:

一、國道自102年12月30日起改為計程收費制後,國道高速公路局以「部分用路人因新制度轉換而移轉省、縣地方道路之車流,可能須計程實施後,漸接受計費制度之改變、適應銜接制度,始回流行駛國道。」為由,連續3年(103年104年、105年)的通行費收入,都少於102年度決算218億2,426萬9千元。

二、105年度之通行費收入預算編列218億元,雖已高於103年度決算數212億5,930萬1千元,惟104年截至8月底止,其通行費收入已有149.39億元,推估104全年度的通行費約為224億元,顯示105年度僅編列218億元,顯有低估之嫌。

三、鑒於國道基金辦理之多項國道公路計畫,仍持續仰賴國庫撥補,且國道基金截至105年度未償債務達2,085億元,還高於103年度決算2,045億元,而通行費收入卻顯有低估之嫌,爰要求國道基金105年度有關「業務收入」之「勞務收入─通行費收入」原列218億元,應改列為218億5千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林德福

主席:本案依修正文字通過。

宣讀第58案。

 

 

單位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頁碼

2-22、2-23

58、案由: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第222頁)「勞務成本明細表」內「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之「服務費用」下,編有「水電費」6億1,293萬3,000元,查上(104)年度預算數5億6,656萬7,000元,前(103)年度決算數4億8,455萬6,000元,每年「水電費」均成長數千萬餘元以上。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電費激增在於工程進度等因素,然行政院已於100年5月23日訂定「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要求各機關學校都要對水、電、油、紙節約使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仍須遵循節約減碳政策,考量人民觀感,減少相關支出。爰此,「管理成本」之「服務費用」下,編列「水電費」6億1,293萬3,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第59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60案。

 

 

單位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頁碼

2-22、2-23

60、案由: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第222頁)「勞務成本明細表」內「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之「服務費用」下,編有「郵電費」1億4,513萬4,000元,查上(104)年度預算數6,969萬5,000元,相較105年度「郵電費」成長7,543萬9,000元,成長比率偏高。

鑑於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爰此,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郵電費」本年激增7,543萬9,000元,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61案。

61、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單位: 交通部

案由:102年12月30日起國道收費改制為計程收費制,依據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所定,預計實施2年後通盤檢討費率方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為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國道建設計畫,並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之資金籌措、償還等事宜,然該基金105年12月31日未償債務餘額達2,085億元,高於103年度決算數2,045億元,鑑於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基金主要財源,應積極檢討國道通行費費率公平性及合理性。因此爰提案凍結「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22億6,010萬6千元預算五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修正文字提案:

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單位: 交通部

案由:102年12月30日起國道收費改制為計程收費制,依據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所定,預計實施2年後通盤檢討費率方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為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國道建設計畫,並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之資金籌措、償還等事宜,然該基金105年12月31日未償債務餘額達2,085億元,高於103年度決算數2,045億元,鑑於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基金主要財源,應積極檢討國道通行費費率公平性及合理性。因此爰提案凍結「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22億6,010萬6千元預算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本案依修正文字通過,改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宣讀第62案。

62、交通作業基金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單位: 交通部

案由:國道5號自通車以來,長期有車輛回堵現象,未見改善,久為民眾詬病,且影響民眾生活往來所需,因此爰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22億6,010萬6千元預算五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修正文字提案:

國道5號自通車以來,長期有車輛回堵現象,未見改善,久為民眾詬病,且影響民眾生活往來所需,因此爰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22億6,010萬6千元預算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本案依修正文字通過。

宣讀第63案。

63、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頁碼

2-22、2-23

案由: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第2-22頁)「勞務成本明細表」內「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之「服務費用」下,編有「一般服務費」22億6,010萬6,000元,查其中包含「外包費」22億1,598萬5,000元。

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行政水電勞務及駕駛休息室管理等本應由該局員工自行處理,竟以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64案。

64、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頁碼

2-29

 

案由: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第2-29頁)「勞務成本明細表說明(4)」內「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之「服務費用」下,編有「一般服務費」22億6,010萬6,000元,查其中包含「G. 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5,500萬元。

查國道收費全面電子化已經1年多了,但是國道收費員轉置工作問題卻仍尚未完全解決,經瞭解係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南部所提供的工作機會太少,以致沒有足夠工作機會提供收費員轉置,且很多工作地點偏遠,此乃政府允諾轉置工作無法順逐的重要原因。鑑此,交通部應該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另建立多元化安置計畫,工作職缺不受限於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但由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遵守契約承擔其薪資保障等權益,以促成收費員安置就業。爰此,凍結「管理成本」項下「一般服務費」之「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5,5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多元安置就業計畫,澈底解決收費員轉置工作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65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66案。

66、單位名稱:交通作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32

【V】歲出一【V】減列:【】來結:1,000千元

案由: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中,「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減列1,000千元。

說明:

金門大橋係串聯大、小金門主要公路系統,其功能除使得大、小金門聯結成一完整區域,均衡區域發展並帶動地方整體繁榮與進步外,尚有便於醫療救援及帶動觀光發展之效益。惟金門大橋興建工程迄105年5月,實際進度僅38.30%.比預定進度落後高達17.77%,且工安事故頻傳,顯見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之評估與監督不足,爰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楊鎮浯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第67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68案。

68、機關(單位)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

預算金額:3,128,190

預算書頁次:【 2-34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第一、二級)

預算金額:5,258

預算書頁次:【 2-34 】

提案

擬減列數:1,000

擬凍結數: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業務宣導及印刷費用宜酌量刪減費用,因此將今年費用數目刪除1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69案。

69、機關(單位)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

預算金額:3,128,190

預算書頁次:【 2-35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一般服務費

(第一、二級)

預算金額:76,198

預算書頁次:【 2-35 】

提案

擬減列數:5,000

擬凍結數: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在人力編制可以應付之情況下,協助公文打字等外包人員宜酌量刪減費用,因此將今年費用數目刪除5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第70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71案。

71、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頁碼

2-22、2-23

案由: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說明」(第2-34頁)內「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下,編有「一般服務費」7,619萬8,000元,其中包括「1.外包費所需經費7,316萬8,000元」。

惟交通部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係由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員工所應自行處理,何以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

爰此,「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72案。

72、機關﹙單位﹚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

預算金額: 3,128,190

預算書頁:【2-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專業服務費

(第一、二級)

預算金額:73,876

預算書頁次:【2-35】

提案

擬減列數:5,000

擬凍結數: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針對廉政研究費用宜回歸法務部處理,員工進修費用也宜酌量刪減費用,因此將今年費用數目刪除5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第73案保留處理。

第74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75案。

75、機關﹙單位﹚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公共關係費

預算金額:5,149

預算書頁:【2-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第一、二級)

預算金額:

預算書頁次:【     】

提案

擬減列數:2,000

擬凍結數: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公關事務費用宜酌量刪減,因此將今年費用數目刪除2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76案。

76、機關(單位)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

本年度預算數:26,669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5,000千元】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業務宣導及印刷費用宜加以檢討必要性,因此將「管理及總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凍結500萬元,待經過交通委員會報告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77案。

77、單位:交通部

目別: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頁碼:2-36

案由: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說明」(第2-36頁)內「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下,編有「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其中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車租2,938萬6,000元」,經核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不符。

鑑於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再查「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本基金管理用車輛共有6輛,另業務用車輛共有461輛各型車輛(且本年度內已編列預算新增購2輛、汰舊換新21輛),因核與規定不符且避免浪費,本基金「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其中之「車租」2,938萬6,000元,因與相關規定不符,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加強督促所屬重新檢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維持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宣讀第78案。

78、案由:自國道通車以來,遇連續假期實施夜間暫停收費,以紓解白天車潮,並已成為用路人開車習慣,電子計程收費103年實施,遇連續假期除了採單一費率,亦同樣採取夜間暫停收費,在當前景氣低迷之際為民眾的小確幸。然新任交通部部長突然宣布端午節連假取消夜間免收費,僅以夜間車禍增加理由,未見提出充份相關數據足以說服民意機關及社會大眾,顯見決策倉促草率,卻未能思索如何加強取締超速、以及如何加強宣導駕駛人不疲勞駕駛,亦未考量為部分民眾節省荷包負擔。取消連假國道夜間免收費,將造成夜間車潮回流到白天,白天恐嚴重雍塞,且白天車流遽增反增加車禍肇事,交通部應審慎評估。基於苦民所苦,為民眾看緊荷包,要求交通部未來連續假期夜間免收費措施應繼續實施,針對國道公路建設基金105年度「勞務成本」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93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4,744萬7千元,合計5,674萬7千元,爰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79案。

79、案由: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實施後全面拆除收費站,原先預期能加速車速及紓解車流量,但壅塞情形未能改善,甚至未減反增,尤其連續假期或特定節日塞車更為嚴重。據高速公路局統計國道重現性壅塞路段,包括平日國道1號及3號部分路段,假日國道5號等,雖交通部每年對連續假期進行檢討,成效仍有待加強,也顯見國道及公路建設事前規劃及路面設計,相關業管部門評估未趨周妥。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5年度「勞務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專業服務費」共計1億7,959萬元,爰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全面檢視國道交通瓶頸路段,以及主線段、連續交流道間或匝、出口之容量進行檢討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80案。

80、

機關(單位)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

預算金額: 3,128,190   

預算書頁次:【2-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材料及用品費

(第一、二級)

預算金額:26,669

預算書頁次:【2-35】

提案

擬刪減數:

擬凍結數:500萬元

說明: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業務宣導及印刷費用宜加以檢討必要性,因此將今年費用數目凍結500萬元,待經過交通委員會報告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81案。

81、單位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

案由:國道基金105年度專案計畫「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000萬元,預計辦理環保署第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審定之工作項目及頻率等、相關調查工作及成果報告撰寫等事項。然環評作業及計畫書(含財務計畫)尚未獲通過,即逕先編列預算執行,與預算法等規定不符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於環評及計畫書未經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辦理,與法未符,洵欠妥適,復調增計畫總經費及延長期程,凸顯本計畫前置作業未臻完備前,即先行編列預算辦理,徒增不確定風險,實不利財務穩健運作,爰將上開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82案。

82、案由:國道基金105年度專案計畫「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000萬元,建請凍結40%,待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道基金105年度專案計畫「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000萬元,預計辦理環保署第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審定之工作項目及頻率等、相關調查工作及成果報告撰寫等事項。

二、「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於99年度自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列支綜合規劃費,並於100年度開始編列投資計畫預算,是以,本計畫開辦時間已逾5年。依據高速公路局104年9月16日說明,本案經環保署102年8月30日環評審查委員會第242次會議審查結論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環保署於103年9月9日召開本計畫第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嗣後陸續召開7次延續會議,並預定104年10月8日召開第8次會議。凸顯本計畫之環評作業及計畫書迄未獲審議通過,有關初步設計、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等前置作業亦尚未完備。

三、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於環評及計畫書未經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辦理,與法不符,復調增計畫總經費及延長期程,凸顯本計畫前置作業未臻完備前,即先行編列預算辦理,徒增不確定風險,不利財務穩健運作。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83案。

83、基金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案由:國道基金105年度編列專案計畫「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1,000萬元,預計辦理環保署第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審定之工作項目及頻率等、相關調查工作及成果報告撰寫等事項。經查「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共計615億4,957萬元,其經費及期程從計畫總經費為536億1,077萬元,期程為100年1月至106年6月,共6年6個月;變更為615億4,957萬元,期程改為100年1月至111年12月(共12年)。計畫經費及期程不斷增加,且本計畫未獲核定前即逕先編列預算執行,開辦4年餘,環評及計畫書仍未獲核定,洵非妥適,復大幅調增計畫總經費,並延長辦理期程,均凸顯本計畫相關前置規劃評估分析未妥善完備前,即先行辦理,存有高度不確定性之風險,頗不利財務規劃與穩健運作,建議酌予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將該計畫變更經費與期程之規劃與說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84案。

84、基金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案由:國道基金105年度編列「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22億4,802萬元,經查103年度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詢據目前辦理進度略以:「建設計畫奉行政院104年9月2日院臺交字第1040047598號函示:『原則同意,並照國家發展委員會研商結論辦理』,惟計畫書尚在辦理定稿作業中。」迄104年9月16日該局並未完成核定計畫書及相關資料,惟已經將預算送本院審查,顯有違預算法第34條所定,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預算,核定計畫尚未完備即編預算,預算籌編規劃顯欠周妥,建議酌予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將該計畫相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之成本效益分析(含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第85案保留處理。

第86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87案。

87、機關(單位)名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5億8,898萬6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50%】

說明:

高鐵基金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相關開發計畫執行績效尚待提升,除影響高鐵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地方發展及民眾觀感外,亦導致該基金營運仍須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加以配合「高鐵財務解決方案」,預計將再舉債242億元投資高鐵公司,為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允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50%,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第87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88案。

88、機關(單位)名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5億8,898萬6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50%】

說明:

高鐵基金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相關開發計畫執行績效尚待提升,除影響高鐵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地方發展及民眾觀感外,亦導致該基金營運仍須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加以配合「高鐵財務解決方案」,預計將再舉債242億元投資高鐵公司,為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允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50%,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89案。

89、案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5億8,898萬6千元,建請凍結50%,待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高鐵基金係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依預算法應有特定財源,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以達成其設立之特定任務,105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5億8,898萬6千元。

二、為辦理高鐵沿線站區土地開發業務,政府於88年間陸續公告實施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等五車站特定區之都市計畫,總面積為1,507.53公頃。為減少相關用地取得經費,交通部擬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取得五站剩餘可建地計305.24公頃土地,其中包含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高鐵公司負責開發經營之附屬事業用地30.14公頃;其他剩餘之可建地,則以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處理,由高鐵基金編列相關預算並執行,以帶動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開發。

三、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間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主要係為配合高鐵通車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交付高鐵車站及事業發展用地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以整合周邊土地利用,並經由取得剩餘可建地,整體規劃、分期分批辦理招商或處分收入回收投入成本及償還債務,屬於100%自償計畫。

四、站區開發利益為高鐵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惟該計畫執行迄今約18年,五個車站特定區之區段徵收作業雖大致完成,按現行財務計畫預計可回收開發總成本之土地面積計307.3280公頃、預計可回收處分收入約872.3743億元。

五、高鐵基金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相關開發計畫執行績效尚待提升,除影響高鐵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地方發展及民眾觀感外,亦導致該基金營運仍須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加以配合「高鐵財務解決方案」,預計將再舉債200億元以上投資高鐵公司,為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允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90案。

90、基金名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

案由:高鐵基金105年度編列「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5億8,898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執行迄今約18年,五個車站特定區之區段徵收作業雖大致完成,按現行財務計畫預計可回收開發總成本之土地面積計307.3280公頃、預計可回收處分收入約872.3743億元;惟截至104年5月底,尚有172.9263公頃土地,占計畫面積56.27%之土地待執行。除影響高鐵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地方發展及民眾觀感外,亦導致該基金營運仍須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加以配合「高鐵財務解決方案」,預計將再舉債242億元投資高鐵公司,為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除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建議酌予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研議如何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91案,共A、B 2案。

91A、案由:高鐵基金承辦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整體規劃、開發及招商業務,辦理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約18年,惟仍有逾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按現行財務計畫,包括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站預計可回收開發總成本之土地面積計307.3280公頃、預計可回收處分收入約872.3743億元,惟截至104年5月底,尚有172.9263公頃土地,計畫面積56.27%之土地尚待執行,且部分地區招商進度未如預期。為避免高鐵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爰請交通部高鐵局應逐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並針對特定區招商進度、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之總體檢及改善部分,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91B、案由: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高鐵基金承辦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整體規劃、…進度未如預期。…爰請交通部高鐵局應逐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並針對特定區招商進度、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之總體檢及改善都分,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說明:高鐵基金標售業務自98年起,年標售價款收入約達20億元;開發業務亦陸續完成桃園站及臺中站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桃園站機場捷運A19站及周邊商業區地號聯合開發案、新竹站商業區計2案開發經營案,另為活化土地增裕長期開發效益,成功完成臺中站土地標租案等,累計至105年4月底已獲481億餘元收益挹注基金。後續高鐵局仍將依循前揭原則,靈活資金調度、妥擬土地銷售策略並考量附帶條件之標售策略以因應市場景氣變動,增裕收入,目前土地標售所得資金亦已提供基金內部調撥支應以節省利息支出,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第91A案改提書面報告;第91B案撤案。

宣讀第92案,共A、B 2案。

92A、案由:桃園機場捷運是國家重大公共工程項目之一,對於交通網絡連結及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功能角色,該建設計畫自92年度執行迄今已逾10年,歷經2次計畫修正延展工期及追加預算,目前各土建工程已完工及陸續點交,但因機電系統統包商丸紅株式會社違法轉包、與下包商合約糾紛、電纜及鋼軌墊片品質瑕疵造成號誌訊號異常等因素,通車一再延期。據桃園大眾捷運公司列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所提供資料顯示,自103年11月27日到104年2月26日系統測試,核心機電系統2167次異常,非核心機電系統1021次異常,以及發生42次滑軌,滑軌最長距離1330公尺,行車安全堪慮,顯見交通部高鐵局對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控管能力欠佳,影響後續模擬演練、穩定性測試及履勘作業之進度,爰請交通部高鐵局為提升機場捷運行車安全,針對列車提速改善、系統整合測試及營運前運轉測試情形,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92B、案由: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請交通部高鐵局為提升機場捷運行車安全,針對列車提速改善、系統整合測試及營運前運轉測試情形,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說明:高鐵局業於105年3月21日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9屆第1會期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要求進行「機場捷運執行情形專案報告」,該報告已就相關議題有所說明,爰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第92A案改提書面報告;第92B案撤案。

宣讀第93案。

93、單位名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

項目:其他長期墊款

案由:高鐵基金105年度預計平衡表列有「其他長期墊款」科目9億7,638萬元,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有關高鐵基金之用途規定,尚無墊付其他政府機關款項之規定,顯示該墊付款與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不符。且歸墊期限遙遙無期,預支盈餘分配亦頗值商榷按上開墊付嘉義縣政府及臺南縣政府之發生時間為91年度7、8月間,迄今已逾10年,不僅全數未歸墊,且自墊付日起至102年底止,亦未收取利息。雖據表示略以:「墊付經費係由『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墊付,將於該車站特定區土地處分淨盈餘款中歸墊。」嘉義及臺南車站特定區迄今土地標售作業進度緩慢,等待該站區土地處分淨盈餘歸墊,恐屬遙遙無期。綜上,高鐵基金墊付地方政府相關經費,與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用途不符,爰上將上開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94案。

94、基金名稱:觀光發展基金

案由:觀光基金105年度於長期投資項下「促進東北角海岸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興辦事業計畫」,編列土地整理費1,059萬5千元、地上物補償及遷移費5,840萬5千元,合計6,900萬元。經查本計畫總經費104億6,513萬元,期程為99年(3月)至102年度,截至102年底止全部預算雖已編竣,然105年度卻仍繼續編列相關經費,顯欠妥適,依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第()項規定:「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資金轉投資計畫及其他重大投資計畫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其預算之編製,應妥作先期規劃,核實成本效益分析,擬具計畫依規定程序報核,並依核定計畫,衡酌工程或投資進度、財務狀況及執行能力,據以核實編列年度預算。……。」本案迄今尚未完成都市計畫,致後續預算執行與撥款計畫嚴重延宕,仍無法展開土地徵收工作,足見該計畫之先期規劃作業未臻完善。且依據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第()項規定:「特種基金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凡績效不彰之計畫及不經濟或無必要之支出,均不得編列預算。……。」可知,特種基金應本零基預算精神,全面檢討現行各項計畫與預算執行成效,刪除以往辦理績效不彰之計畫及不經濟或非必要之支出,建議酌予全數刪除,以避免影響政府財源配置之合理性。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95案。

95、案由: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長期投資」項下編列「促進東北角海岸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興辦事業計畫」6,900萬元,本計畫總經費104億6,513萬元,期程為99年至102年度,104年度並未編列,然105年度卻繼續編列相關經費,顯欠妥適。由於本案迄今都市計畫尚未審定,致後續預算執行與撥款計畫嚴重延宕,仍無法辦理後續土地徵收工作,績效不彰,應審酌實際執行成效及核實編列,為提升政府財源合理配置及避免排擠重要施政支出,爰該計畫預算減列6,9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96案。

96、單位、基金名稱: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4-42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觀光發展基金─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興辦事業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69,000千元

建議【 】增刪 【○】凍結數:全數凍結

凍結理由:據交通部觀光局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欲以區段徵收取得景觀保護區私有土地,活化當地土地利用以收擴大觀光之效,惟於景觀保護區內建設旅館對於國家風景區是否會造成環境汙染仍有疑慮;另查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已涵蓋龍洞天然岩場,現欲在新北市貢寮區和美國小旁建設人工岩場似有礙於達成計畫目的中提升自償率之效。爰此,全數凍結「觀光發展基金─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興辦事業計畫」,待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有效提升觀光效益兼顧環境保育之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97案。

97、機關(單位)名稱:觀光發展基金

主決議

案由:查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所轄業務同質性高,造成公務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同時編列,不僅無法落實成本最小化,更使基金應為一獨立會計個體之精神有所扭曲,且本院前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時亦曾就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所轄業務重疊度高之問題討論並做成決議要求裁撤;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集中運用,提升績效,並明確釐清責任歸屬問題,爰建議本年度觀光發展基金整體刪減10%並凍結刪減後預算5%,並研議規劃就基金項內業務及費用逐步回歸觀光局及其所屬公務預算編列期程,俾符預算法制及本院決議,俟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院前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時做成決議:「立法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亦曾作決議:『觀光發展基金之資金運用預算,與觀光局單位預算之編列,許多科目及計畫有重疊浪費之嫌;而近幾年來,更以『觀光客倍增計畫』為主題目標進行編列,補助興建、整建及維護國家風景特定區公共設施,與觀光局之『旅遊線計畫』科目同質性甚高,建請應徹底檢討之,或廢除該基金改納入觀光局單位預算中。』惟交通部並未檢討改善,建議裁撤觀光發展基金。」,可見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所轄業務重疊度高之問題業已討論並要求檢討多年,惟主管機關迄未改善。

二、另依預算法第6條第1項規定:「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即每一特種基金應為一獨立計算債權、債務、損益或餘絀之財務與會計個體,惟觀光基金按其性質應屬於政事型基金,且實際所轄業務性質,與觀光局及其所屬同質性甚高,相關業務計畫原可編列於觀光局及所屬公務預算中支應;且由於觀光基金並非以「單位預算」型態編列,導致該分基金包括業務成本與費用59億4,421萬2千元等政務支出,未能彙編於總預算中表達,無法顯現政府施政支出之全貌,恐造成政府資源浪費、績效及責任歸屬難以釐清等問題。

三、為使基金設置切合法制,並使政府資源使用效益提升,建議本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刪減10%並凍結刪減後預算5%,俟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98案。

98、單位名稱:觀光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4-54

案由:觀光發展基金「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原列27億1,495萬2千元,提案刪減7億元。

說明:

「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執行期程為104年至107年,為經行政院核定接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年至103年)、以促進觀光質量優化之4年期計畫。惟審計部歷年來表示該方案存有甚多缺失待改進,如部分計畫規劃亦未周延,部分項目執行率過低、預算編烈未盡覈實等情,顯示該計畫實應檢討改進,俾利目標之達成。「觀光大國行動方案」既為「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之接續方案,但未針對前案之改善措施作為,降低計劃與預算之編列合理性。

爰此,提案刪減7億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第99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00案。

100、機關(單位)名稱:觀光發展基金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觀光大國行動方案(104-107年)」

本年度預算數:27億1,495萬2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5億元】

凍結數【 】

說明:

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預計於4年內投入約168.21億元(公務預算48.78億元,基金預算109.03億元,地方自籌款10.4億元),共計有18項執行計畫,104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係接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年─103年);然審計部101年度至103年度均對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提出重要審核意見,分別有:「國際市場開拓、旅遊接駁服務、旅館評鑑推動及開放民間參與觀光遊憩設施重大建設等觀光產業提升措施仍欠周妥,有待研謀善策。」、「熱門風景區治理、旅宿業量能及開發、監督與管理、觀光遊樂業經營、旅館評鑑等監督管理事務仍欠周妥,允待通盤檢討。」、「魅力據點示範及國際光點等計畫與國家風景區旅遊安全維護執行成效仍待持續提升。」等,顯見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存有諸多缺失待改進,部分計畫規劃未臻周延,部分項目執行率過低,預算編列未覈實,允宜檢討改進。考量過去相關計畫執行率,爰提案刪除5億元以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第101案保留處理。

宣讀第102案。

102、機關(單位)名稱:觀光發展基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觀光大國行動方案    

                         

預算金額:2,714,952千元

預算書頁次:【  4-54  】

擬刪減數:刪減277,291千元並凍結刪減後預算2,437,661之100,000千元

說明:

一、查「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執行期程104年至107年,為104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接續「觀光大國行動方案」(98年至103年),以促進觀光質量優化之4年期計畫,計有18項執行計畫。

二、惟依審計部101年度至103年度針對「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所提重要審核意見,多表示該方案存有甚多缺失待改進,部分計畫規劃亦未周延,部分項目執行率過低,預算編烈未盡覈實等情,如:「國際市場開拓、旅遊接駁服務、旅館評鑑推動及開放民間參與觀光遊憩設施重大建設等觀光產業提升措施仍欠周妥,有待研謀善策。」、「熱門風景區治理、旅宿業量能及開發、監督與管理、觀光遊樂業經營、旅館評鑑等監督管理事務仍欠周妥,允待通盤檢討。」、「魅力據點示範及國際光點等計畫與國家風景區旅遊安全維護執行成效仍待持續提升。」等,顯示該計畫實應檢討改進,以達計畫目標。

三、以「觀光拔尖領航方案」觀之,其分別有拔尖行動方案、築底行動方案及提升行動方案等3方案及13個子計畫,累計預算數299.87億元,累計執行數245.74億元,預算執行率81.95%,但於項目執行績效部分,除拔尖行動方案達91.06%外,提升行動方案75.06%,築底行動方案預算執行率更僅有56.91%。

四、「觀光大國行動方案」既為「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之接續方案,且未針對前案之改善措施作為,後案預算編列應以前案或前年度決、預算為編列標準始為合適,且必須就審計部連續3年對於前案所提多項審查意見為後續計畫執行改善依據。建議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刪減277,291千元並凍結刪減後預算2,437,661之100,000千元,俟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03案。

103、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

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案由:觀光大國行動方案(104年─107年)係接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為政府重要觀光計畫,有鑑於觀光拔尖領航方案部分項目執行率偏低,審計部連續3年提出多項審查意見促請改善,允應針對以前年度缺失確實檢討,因此爰提案凍結「觀光大國行動方案」27億1,495萬2千元預算五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04案。

104、單位、基金名稱: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支出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433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觀光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本年度預算數:2,227,188千元

建議【 】增刪 】凍結數:800,000千元

凍結理由:有鑑於我國旅客來台人數不斷下降,據交通部觀光局歷年來台旅客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3年總體成長率為23.63%,至民國104年總體成長率卻銳減為5.34%,總體成長率減少近兩成,顯見交通部觀光局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廣告宣傳之成效有限;另查,近期國道火燒車事件重創我國觀光大國形象,嚴重影響外國旅客來台觀光之意向。爰此,凍結「觀光發展基金─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8億元,待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有效提升來台觀光旅客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05案。

105、單位:交通部

案由:查105年度觀光發展基金於「勞務成本」「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1)「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2)「旅宿業創新輔導計畫」(3)「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等三項計畫預算數:9,950萬元、1億3,000萬元、1,500萬元,合計2億4,450萬元; 其中「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係延續「觀光拔尖方案」之「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計畫」,但該計畫98年度至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9.71%,因此,爰提案將105年度「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預算15,000千元全數刪除。

附表:3項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觀光大國方案

觀光拔尖領航方案

計畫名稱

計畫

總金額

104年度預算數

105年度預算案數

計畫名稱

98103累計預算數

98103累計決算數

執行率

旅宿業

品質精

進計畫

750,000

165,000

99,500

星級旅

館評鑑

計畫

170,000

53,069

31.22

好客民

宿遴選

計畫

55,000

45,863

83.39

旅宿業

創新輔

導計畫

700,000

160,000

130,000

 

 

 

 

旅宿業

綠色服

務計畫

360,000

80,000

15,000

獎勵觀

光產業

取得專

業認證

計畫

373,000

36,216

9.71

 

合計

1,810,000

405,000

244,500

 

598,000

135,148

22.60

註:1.資料來源,觀光基金提供。2.統計資料日期:截至104年8月31日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06案。

106、基金名稱:觀光發展基金

案由:觀光基金105年度於「勞務成本」及「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旅宿業創新輔導計畫」及「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預算數9,950萬元、1億3,000萬元及1,500萬元,合計2億4,450萬元,經查觀光局「103年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報告」指出,觀光外匯收入146.15億美元較102年成長,惟來臺旅客平均停留夜數為6.65夜,近3年旅客來臺重遊比率34%,均較102年下降,殊值檢討。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實為前揭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及好客民宿遴選計畫之延續,其中星級旅館評鑑計畫98年度至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1.22%,績效顯著不佳。截至104年8月底,全國目前旅館數計3,070家,總房間數計16萬1,449間,整體參與評鑑率僅36%,尤其一般旅館參與評鑑率僅28%。「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係延續觀光拔尖方案之「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計畫」,該計畫98年度至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9.71%,建議酌予全數凍結,俟交通部研議相關檢討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07案。

107、案由:105年度觀光基金於「勞務成本」及「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旅宿業創新輔導計畫」及「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預算數合計2億4,450萬元,建請凍結40%,待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5年度觀光基金於「勞務成本」及「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旅宿業創新輔導計畫」及「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預算數9,950萬元、1億3,000萬元及1,500萬元,合計2億4,450萬元,旅宿業為發展觀光政策重要因素之一。

二、來臺旅客自94年338萬人至103年增加至991萬人,我國旅宿需求隨旅客人數大增而提升,觀光局近年來推動多項旅宿業計畫,如「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年-103年)之子計畫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好客民宿遴選計畫……等。

三、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實為前揭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及好客民宿遴選計畫之延續,其中星級旅館評鑑計畫98年度至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1.22%,績效顯著不佳。

四、全國目前旅館數約計3,000餘家,總房間數約計16萬餘間,整體參與評鑑率僅36%,尤其一般旅館參與評鑑率僅28%,係因參與評鑑業務未具強制力,一般旅館因其擔心取得星等不如預期或有違規營業之虞,影響中小型旅館受評意願。本案經本院及監察院多次指陳缺失,促其改善,惟參與評鑑率顯未有效提升。

五、近年來臺旅客大增,帶動觀光外匯收入增加,惟來臺旅客平均停留夜數及重遊比率下降,旅宿業為發展觀光政策重要因素之一,鑑於以前年度多項旅宿業相關計畫未能有效推動,應積極檢討改進,俾利全面提升旅宿業品質及優質旅遊環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08案。

108、案由: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勞務成本」及「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合計9,950萬元,該計畫為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及好客民宿遴選計畫之延續,星級旅館評鑑計畫98年度至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1.22%,監察院103年3月11日調查報告亦提到「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執行率僅介於2.62%至23.50%之間,核有偏低情事,計畫執行效益不彰」之相關缺失亟待改進。為全面提升旅宿業品質及優質旅遊環境,爰該計畫項目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對於中小型旅館接受評鑑部分研議相關鼓勵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本案改提書面報告。

宣讀第109案。

109、105年度非營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

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案由:有關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於「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會」共2,458,051千元,其中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項下又編列「辦理大陸地區宣傳計畫及旅展」35,089元。

台灣觀光應降低依賴中國旅客,而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之經費卻大多辦理大陸地區相關計畫費用。政府應持續向所有國際旅客積極全面推廣宣傳。因此爰提案凍結「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50,089千元預算二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10案。

110、

 

 

單位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

頁碼

4-28、4-30

案由: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觀光發展基金(第4-18頁)「勞務成本說明表」內「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4億5,555萬1,000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18億4,491萬2,000元,本(105)年成長增編6億1,063萬餘元。

查「捐助、補助與獎助」下,「捐助私校及團體」項下(第4-28頁)編列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5,008萬9千元內,編列「包機、包船獎助」500萬元,另於(第4-30頁)「捐助國外團體」項下又編列「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包機、包船獎助」3,500萬元,經查計畫目的、補助內容完全相同,可能發生同一專案重複獎補助之情事,基於資源有限,避免有重複補助之虞,爰此,本基金105年度「捐助國外團體」項下「開拓高潛力客源:包機、包船獎助」編列3,500萬元,予以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11案。

111、案由: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編列「用人費用」90,682千元,相較103年度預算數68,494千元整,增加22,188千元,增幅達32.39%,成長3成以上,亦較104年度預算編列73,873千元,增加16,809千元,由於105年度進用員額數未增加,爰此,建議「用人費用」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本案撤案。

宣讀第112案。

112、

交通部

目別

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

頁碼

4-31、4-33

案由: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觀光發展基金(第4-31頁)「行銷及業務費用說明表」內「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775萬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710萬5,000元,本(105)年增編64萬餘元。經查該旅運費編列包含國外旅費437萬2,000元(第4-31頁)及大陸地區旅費327萬8,000元。

鑑於據媒體報載:「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近一周以來,兩岸聯繫機制運作情況不佳,兩岸高層級聯繫已經停止(局處級之間已未通話),僅剩較低功能(承辦人或科長層級未斷絕)的基本事項聯繫。」且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爰此,「行銷及業務費用說明表」內「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775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113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