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5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先進行報告事項增列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之提案內容。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事項,將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林昶佐委員等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草案」、「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全民國防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八條修正草案」、黃國昌委員等人提案之「民事訴訟法增訂第249-1條與第449-2條修正案」,增列為報告事項。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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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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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委員等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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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委員等人擬具之「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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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委員等人擬具之「全民國防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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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委員等人擬具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八條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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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委員等人擬具之「民事訴訟法增訂第249-1條與第449-2條修正案」 |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7)次院會建議增列報告事項共11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案名 | |
1 |
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 |
2 |
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3 |
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
4 |
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
5 |
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6 |
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
7 |
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 |
8 |
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9 |
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10 |
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11 |
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增列「總統咨,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高永光請辭照准,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提名李逸洋為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咨請同意案」為第2案,其餘依原議程草案所列。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
主席:現在依下列順序處理:一、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二、國民黨黨團之提議;三、民進黨黨團之提議。
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照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
繼續處理增列討論事項部分。依下列順序處理:一、親民黨黨團之提議;二、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三、國民黨黨團之提議;四、民進黨黨團之提議。
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之提案,共有2案,先進行第一案。
一、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草案提出異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1案如下:
親民黨黨團鑑於國內發生食安餿水油及美牛、美豬事件後,就一直關心民眾食的安全,因此對於這次擴大開放核災食品,要求衛福部及農委會應先公開全部風險溝通會議資料與會議紀錄,及公開風險評估報告,因為以食藥署11月11日發出的公文第三點為例,行政部門就自己自爆今年七到九月有跟民間團體溝通,但是根據主婦聯盟的臉書在11月14日晚上表示:「今年七月,本會曾提供問題與日本民間團體名單予衛福部,但政府沒有採納。」所以可以合理懷疑衛福部、農委會根本沒有進行完整的風險溝通及風險評估。因此台日應由雙方官方與公益民間團體共同組成調查評估小組,對於水產品、食品、食品加工品等的產製程、檢驗程序相關事項提出完整調查,並提出風險評估報告。而對於11月12日到11月14日連三天十場公聽會正當性提出質疑,建請院會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部門應以民眾的食品安全為優先,依據前述台日官方及公益民間團體所做成的調查及風險評估報告,邀集利害關係人及反對的民間團體重新召開公聽會。核災食品開放與否,應先做好所有的風險溝通、風險評估、安全控管及邊境措施,在確保不會犧牲下一代的健康,並形成全民共識的前提下,再來討論開放與否。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請問院會,對親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分發表決卡,並按鈴7分鐘。
(按鈴)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7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草案提出異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2案如下:「親民黨黨團有鑑於民眾對於日本福島五縣市核災食品解禁輸台有高度疑慮,而在今年11月22日由行政院食安辦公室所舉辦風險溝通座談會上,許多民間團體不願為政府解禁政策背書及反對開放,但執政黨不僅否決在野黨主張舉辦聽證會、重開十場公聽會等各項提案,而11月29日舉辦的「台日經貿會議」,政府保證「核食解禁」、「漁權」等不會列入議題猶言在耳,但日方卻在會議致詞時開宗明義表示:「感受台對日食品進口的努力」,再度引發民眾嘩然與恐慌,為避免政府罔顧民意,在沒有完整的風險溝通及風險評估之前,不得逕行解禁犧牲國人及下一代的健康,親民黨黨團特提案要求行政院院長林全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之規定,率同相關部會及台日經貿談判小組成員赴本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請問院會,對親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7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主席:接下來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之提案,共2案。進行第一案。
一、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院會建請增列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8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為討論事項第一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提議記名表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學聖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林委員俊憲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8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2案如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內容 | |
2.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案,司法互助協議已是在事件之後的處理手段,恐有緩不濟急之疑。應將對國人之食品安全保障防線拉到更前方,由台、日官方及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採樣、抽樣小組,聯合針對日本福島等五縣食品及相關生產環境,包括水產品及海水進行採樣,以作為風險評估之依據。爰此建請院會做成決議:「我國政府應要求日本政府,由雙方官方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調查評估小組,針對福島等五縣之食品及相關產製、檢驗程序,進行檢驗及評估。在評估報告向本院進行報告並由行政部門提出完整的管制、檢驗、程序要件,確保安全無虞,並經本院同意之前,行政部門不得片面開放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進口,以維國人飲食安全。」 |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提議記名表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蘇委員震清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費委員鴻泰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3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7人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蘇震清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之提案,共有6案,先進行第一案。
一、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7)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主計總處12月6日公布11月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較去年同期上漲1.97%,創八個月新高,漲幅前三名皆為食品類,其中蔬菜漲37.53%,漲幅最驚人。主計總處12月22日也公布,1至10月薪資平均為4萬9,392元,扣除同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1.3%,實質經常性薪資持平,實質薪資則減少1.03%,換句話說,若是月領基本工資20,008元的勞工,平均月薪資實質減少206元。
在現今民生物價高漲下,雖然財政部日前公布民國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將調高,另外亦調高退職所得的定額免稅額以及拉寬部分課稅級距等,但調高的額度必須等到107年納稅時方能適用,而且,其實這些調高措施,事實上是因應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後累計上漲已達3%,依照所得稅法第五條強制規定調整,不過是所得稅按物價的平減而已,根本不是政府主動降稅,其實國家稅收已連續3年超徵,根據據財政部統計,去年超徵1,800億元,今年1月至11月已經超徵1,185億元,全年稅收預估可望超徵1,200億元。這些超徵的稅收,若能於明年立即歸還納稅人,達到實質減稅的效果,勢必可減輕國人經濟壓力,更可能達到活絡國內市場經濟,刺激內需之效果;爰此,建請院會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在國內整體經濟情勢未好轉前,政府應該把從人民身上多收的稅捐,還給人民,不論透過減稅或退稅等方式,都應將超徵之稅收,還稅於民』,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之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林委員岱樺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3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1案之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三、棄權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7)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日經貿會談,民進黨政府似已準備開放日本福島核災地區四縣茨城、櫪木、群馬、千葉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引起國人高度焦慮恐懼。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表示日本政府對食品產製來源標示並無統一標準且拒絕承諾提供我國產地來源安全證明,亦不肯與我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在在證明,蔡英文政府已無法為核災食品的安全作出有效把關,無法讓民眾能吃得安心。眾所周知,輻射食品會在人體內累積長達有數十年之久,此次福島災變釋出的銫-137與鍶-90,目前國內檢測能力不足,何況海關邊境管理根本無法做到逐批查驗大量的日本進口食品。由於我國每年進口日本食品占進口食品數量的四分之一,以此換算日本食品在台市佔率高達近二成,一旦貿然開放,國人每天都有可能誤食受核災污染食品,長期下來,國人健康將遭受嚴重侵害,甚至遺禍下一代。當前台日之間又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若發生食安問題,民眾根本求償無門。民進黨長年以來奉行『非核家園』政策,520上台後卻改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只要檢測合於標準,就可安心食用,完全違悖長期以來『輻射零檢出』、『非核家園』之主張,又企圖將十場開放核災區食品公聽會匆促於三天內開完,罔顧程序正義,甚至不惜以黑箱作業蒙騙國人,合理懷疑,政府將以出賣國人健康換取日本外交利益。民調已指出高達7成4的國人根本不贊成政府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請民進黨政府為了國人更為了下一代孩子的健康著想。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之公投提案,交付全民公投,讓政府聽到人民的聲音,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因為表決系統有一點問題,我們先休息,等表決系統恢復之後就繼續表決。
廖委員國棟聲明方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公報入紀錄。
現在休息3分鐘,因為3分鐘就可以修復。
休息(10時32分)
繼續開會(10時39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在大家共同祈禱之下,我們的表決器已經好了。
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8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7)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衛福部擬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竟以突襲方式火速在3天內開完10場公聽會,全國譁然,全民憤慨!10場公聽會名稱『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竟刻意隱匿係開放『核災輻射』食品矇騙社會大眾。根據奧地利維也納科技大學的檢驗數據顯示,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的不合格比例是日本農林水產省數據的6倍,福島食品在日本國內滯銷已是不爭事實,民進黨政府對於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輸台的細節,完全不敢說清楚講明白。輻射之殘留往往長達數十年,對國民食安與健康影響極為重大,執政之民進黨政府未善盡輻射食品把關之責任,置國人食安於不顧,幾與蓄意殺人無異了。基此,國民黨團絕不容許蔡英文政府與日本『密室交易』,以犧牲國人健康交換國際外交利益,號稱『最會溝通』的民進黨政府,應依據在野時,監督食安的嚴格標準,以確保國人食的安全。行政院長林全今(105)年6月針對日本核災輻射食品特別向大眾強調:『到目前為止並沒有鬆綁日本輻射食品的規劃,也沒有時間表。』言猶在耳,150天後,卻見林全變臉說:『福島周邊這些區域,我們看別的國家怎麼做,再看哪些有風險,嬰兒產品、野生動物,我們認為有風險,就不能讓它進口,別的國家都已經在做了,針對不是核災食品,我們卻認定核災食品,我們要清楚論述。』有鑑於核災輻射食品對人體健康之危害甚鉅,國人有高度疑慮,林全院長應向全民論述清楚,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長林全針對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向立法院作專案報告,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3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馬委員文君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7)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衛福部擬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竟以突襲方式火速在3天內開完10場公聽會,全國譁然,全民憤慨!10場公聽會名稱『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竟刻意隱匿係開放『核災輻射』食品矇騙社會大眾。行政院於11月10日晚宣布召開公聽會,卻立即於12日至14日連續3天於北、中、南、東趕辦10場公聽會,公告僅一天,通知和公告時間皆不足。10場公聽會既無專家學者的證言亦無討論,且台南場僅1個人簽名,屏東場300人乃民進黨自己動員,而台北場的64位民眾,僅4人舉手贊成開放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輸台,綜觀10場公聽會既無專家學者,也無相關團體代表出席,更遑論溝通了,且現場一片混亂,更有疑似黑衣人出現,民眾遭暴力攻擊狀況,公聽會枉顧程序正義,顯見衛福部此10場趕辦的公聽會已屬無效會議,根本淪為執政黨的『私聽會』。根據奧地利維也納科技大學的檢驗數據顯示,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的不合格比例是日本農林水產省數據的6倍,福島食品在日本國內滯銷已是不爭事實,民進黨政府對於日本福島核災輻射食品輸台的細節,完全不敢說清楚講明白。輻射之殘留往往長達數十年,對國民食安與健康影響極為重大,執政之民進黨政府未善盡輻射食品把關之責任,置國人食安於不顧,幾與蓄意殺人無異了。基此,國民黨團絕不容許蔡英文政府與日本『密室交易』,以犧牲國人健康交換國際外交利益,號稱『最會溝通』的民進黨政府,應依據在野時,監督食安的嚴格標準,以確保國人食的安全。有鑑於核災輻射食品對人體健康之危害甚鉅,國人有高度疑慮,今民進黨政府竟於三天內舉辦10場公聽會只想交差,敷衍了事,完全違反程序正義,公聽會程序顯然未完成。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衛福部基於國人健康甚至下一代之安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5條、156條之規定,重新舉行10場聽證會,未舉辦之縣市及離島亦應補辦,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4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黃委員秀芳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53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
五、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7)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團有鑑於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目前民眾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輻射高度疑慮。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5年5月30日朝野更一致通過決議,要求『在日本輸台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尚不透明之狀況下,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捍衛國人健康。』言猶在耳,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日前竟表示:『盼能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加強管制,而非對區域全數管制。』農委會顯然棄國人健康於不顧,甚至將開放輻射食品作為對日貿易談判的籌碼。蔡政府的對日軟弱作為著實讓國人深感痛心!由於台日之間並無司法互助機制,如之前發生的種種偽標事件,日本皆不願配合,顯見對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問題的管制措施根本無法真正落實,爰此建請院會做成決議:在台日雙方未達成司法互助之前,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嚴禁輸台,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5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方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六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六、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7)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6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六案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六案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台下:反歧視!要正義!反歧視!要正義!)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提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列下表14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
序 |
議案名稱 |
1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2 |
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麗善等27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4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許毓仁等24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費鴻泰等16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及委員趙天麟等21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管碧玲等20人擬具「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邱泰源等25人擬具「關稅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8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21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9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鍾孔炤等18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0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1 |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勤務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4人、委員羅致政等18人分別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2 |
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3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書案。 |
14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委員會)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教育及文化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案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48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8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盧秀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7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林岱樺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均已處理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院會議事錄)
主席:針對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民進黨黨團增列報告事項第二案,宣讀。
民進黨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部分:
二、總統咨,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高永光請辭照准,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提名李逸洋為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現在進行時代力量黨團增列部分:
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黃國昌等21人擬具「民事訴訟法增訂第二百四十九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現在繼續進行國民黨黨團增列部分,宣讀第一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部分:
一、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一、有關增列報告事項相關議案,除提議通過列案順序外,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二、現在繼續處理議事日程原列報告事項第二案以下各案,議案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在進行第二案之前,趙委員天麟聲明方才表決係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楊委員鎮浯聲明方才表決係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現在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擬具「民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心理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5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十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師資培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八、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二十九、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親民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二、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十三、本院委員陳怡潔等21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8人擬具「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十五、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十六、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十七、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7人擬具「建築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及「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索氏萃取法(NIEA M165.01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索氏萃取法(NIEA M165.00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油脂檢測方法-索氏萃取重量法(NIEA W505.52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油脂檢測方法-索氏萃取重量法(NIEA W505.51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氣體體積流率量測方法(NIEA A103.70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偵測法(NIEA R814.12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偵測法(NIEA R814.11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土壤、底泥及事業廢棄物中有機氯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法(NIEA M618.05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五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土壤、底泥及事業廢棄物中有機氯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法(NIEA M618.04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營建工程施工機具聲功率量測方法(NIEA P208.91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營建工程施工機具聲功率量測方法(NIEA P208.90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空氣中懸浮微粒(PM10)之檢測方法-手動法(NIEA A208.13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大氣中懸浮微粒(PM10)之檢測方法-手動法(NIEA A208.12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二、四-地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42.51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二、四-地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42.50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1.96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1.95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低頻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5.93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環境低頻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5.92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一氧化二氮自動檢測方法─非分散性紅外光法(NIEA A454.70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加壓流體萃取方法(NIEA M189.01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加壓流體萃取方法(NIEA M189.00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空氣中細菌濃度檢測方法(NIEA E301.15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空氣中細菌濃度檢測方法(NIEA E301.14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拉草及丁基拉草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45.51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拉草及丁基拉草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45.50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空氣中氣態之醛類化合物檢驗方法-以DNPH衍生化之高效能液相層析測定法(NIEA A705.12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空氣中氣態之醛類化合物檢驗方法-以DNPH衍生物之高效能液相層析測定法(NIEA A705.11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八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八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八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科技部函,為修正「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教育及文化、經濟四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教育及文化、經濟四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教育及文化、經濟四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四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八十八、內政部函,為廢止「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合作社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內政部函,為修正「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九條、第十三條條文及第七條附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九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相關格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九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九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經濟部函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一、經濟部函送「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二、經濟部函送「冰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三、經濟部函送「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經濟部函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1米崙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2大甲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3九芎坑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4瑞穗斷層)」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5奇美斷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經濟部、內政部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牛樟菇菌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動部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公告「應審驗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及施行日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一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一二、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一四、勞動部函,為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六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一五、勞動部函送「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文化部函送「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通知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文化部函送「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文化部函送該部與法國國家電影暨動畫中心簽署之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二一、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文化部函送「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文化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烯二胺四醋酸鐵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送「母乳哺育經濟效益評估研究計畫(104年)」成果報告摘要,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修正「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有關老人保護之態樣、定義與風險評估之研析結果,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及「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產地『州(省)別』資訊請填列於『州別』之欄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第二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行細則」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名稱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及附表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八、司法院函,為修正「家事事件書狀規則」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四九、司法院函,為修正「民事訴訟書狀規則」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本院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波蘭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英國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七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八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規定及附件三之十四「自法國輸入山羊體內胚之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六○、國防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六一、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六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六三、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六四、國防部函,為修正「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法務部函,為修正「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六六、教育部函,為修正「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教育部函送廢止「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發布令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六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教育部函送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關於語文教育交流合作備忘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七○、教育部函送「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停車轉乘設施及都會區交通轉運節點管理原則」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104年10月6日發布修正之「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第八款條文,定自106年9月8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七四、交通部函送完成更新簽署之「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七五、客家委員會函,為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七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4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七八、僑務委員會函送「一百零六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財政部函,為「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名稱修正為「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財政部函,為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一、財政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莫蘭蒂風災災區範圍」為屏東縣全區及金門縣全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三、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梅姬風災災區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四、行政院函,為105年4月13日修正公布之「證人保護法」第二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五、行政院函,為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之「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定自105年12月15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六、行政院函,為105年5月25日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條條文,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輔導作為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八、教育部函,為該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輔助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等新建工程2億6,745萬9,000元繼續凍結二分之一,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一八九、科技部函送「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併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第一九○案以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一九六案及第一九七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准予備查。請宣讀。
一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業務」分別凍結200萬元及四分之一,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凍結200萬元部分,准予動支;凍結四分之一部分,准予動支250萬元,其餘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一九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聯絡業務」分別凍結新臺幣500萬元及四分之一,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凍結500萬元部分,准予動支;凍結四分之一部分,准予動支500萬元,其餘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一九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該署105年度單位預算、「海洋巡防業務」、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海岸巡防業務」、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等5案,均繼續凍結30%,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案;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該署105年度「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企劃管理作業」繼續凍結45萬5,000元,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9案經本院內政委員會決議「以上九案均准予動支70%,其餘繼續凍結,俟客家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傳播行銷推展」,凍結委辦費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等2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企劃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文教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獎補助費」500萬元,俟檢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並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等3案,業經處理完竣,均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一九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法政業務」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港澳業務」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1億8,623萬1,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3案,業經處理完竣:一、准予動支300萬元,其餘繼續凍結;二、准予動支150萬元,其餘繼續凍結;三、繼續凍結2,0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五條、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名稱修正為「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2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5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13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3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2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3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交通分隊陳姓警員執行紅線違規拖吊,僅因與台北市警松山分局秘書室呂姓主任簡單對話,就會讓一位執勤的員警大暴走,除追究其脫序行為以外,應澈底檢討現行拖吊規定,讓認定更明確,供執法遵循參考;並加強員警執勤技巧的再教育,不要發生失控行為,以減少警民對立情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復興航空無預警宣布解散,造成1,795名員工面臨資遣,員工立即組成工會與公司進行談判,但至今沒有具體結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規劃穩定永續的財源、照顧服務人力、服務供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應積極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提升薪資待遇與工作條件、專業形象及強化產學合作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及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之經貿戰略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全球化戰略與在地合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有效因應美國經貿政策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表示就任後將退出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議(TPP)並採取貿易保護主義,各TPP會員國相繼表態欲加入中國大陸主導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川普勝選與兩岸關係發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適應就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涉及跨部會合作,建請協調有效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就原住民族特色郵筒卑南族羅馬拼音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應從兩岸民間企業合作切入,打造嶄新合作模式,在不同領域截長補短,以避免資源重複及浪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觀光業受到大陸觀光客減少的影響,再加上復興航空解散,波及旅行社、飯店等相關產業,應密切注意產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並提出可行的短中長期速效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屏東車站漏水問題及客運公車轉運站工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鬆綁東協各國學生來臺就學簽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建議機場服務費應專款專用於機場建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鑑於大客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行車易有視覺死角,應要求大型車輛加裝攝影機和感應器等行車輔助系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如何增加投資、提振經濟以改善低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政府應及早規劃靈活策略以因應川普新政府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創新產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加強毒品查緝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IPO承銷競拍制度,有散戶認為若提高抽籤比率,可分散籌碼及提升中籤小確幸,及競拍收取之手續費不便宜,散戶不願意參與競拍,請再檢討現行新股承銷制度,讓我國投資環境更臻健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瑞隆就高雄航空站捕獲感染漢他病毒錢鼠事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永昌就日前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遭檢調單位搜索一案的後續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有效因應美國經貿政策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愛心碼社福團體累計申請家數確實為成長之趨勢,惟成長之幅度有趨緩之情形,建請加強下列事項:1.輔導社福團體申辦電子愛心碼;2.調查全臺商家使用電子收銀機及裝載愛心碼系統之情形,並加強推廣使用電子收銀機之商家向民眾宣導電子愛心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針對郵輪遊客現狀自2015到2016年間台灣郵輪旅客人次從82.4萬略為下滑到80.5萬,郵輪艘次也從567次下滑到506次,特別是在外籍郵輪旅客中;同樣是2015到2016年間,陸客來台搭乘郵輪人數從213,169大幅下滑為122,800,減少比例高達42%,若是計算艘次更是下滑62%,從143艘次砍半為54艘次;若是由整體外籍旅客觀察,也同樣出現下滑趨勢,只是人數下降比例16%,從205,970人減少為173,976,艘次減少28%,從152艘次減少為110艘次。請問原因為何?台灣港務公司表示未來將持續協調相關部門放寬郵輪旅客來台規定;而高雄港與周邊的亞洲新灣區,為提振觀光目前很多大型公共建設還在興建中,對於目前銳減遊客人數,若沒有相關振興方案,相關投資建設恐成白費!如何拉抬銳減的遊客人數,政府如何研擬相關改善政策積極推動?以克服目前困境,提振台灣整體觀光產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環保署預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用擴大實施,提醒有關應再慎思。此政策草案的推出實有太多尚值商榷之處!若塑膠袋價格由業者自訂,那此項政策不等同擺明放任業者賺取汙染財?或有變相圖利通路廠商之嫌?這種作法不但本末倒置,且百害而無一利。而要求塑膠袋印製「鼓勵使用者重複使用、妥善回收」等宣導標語,是否又衍生回收時油墨太多造成不易回收等問題?再者;難道僅是讓塑膠袋成為付費商品時,就能澈底解決塑膠袋對環境污染的問題嗎?真正重要的是;有關單位應積極協助業者發展「生物可分解」的塑膠袋,如此不僅可以降低對塑膠製造業者的衝擊,更讓傳統產業得以有升級的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對於原住民司法判決,常因欠缺瞭解原住民,或缺乏原住民法律專業人才造成判決不公,籲請政府正視。近日東華大學及輔仁大學設立「法律原民學士專班」和「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在網路上深獲好評,然查原先國內部分大學本也設有原住民專班,但近年卻陸續傳出停辦,兩相比較實耐人玩味。爰此;本席合理懷疑,到底當初設立是為了培養原住民專業人才,或只是「為設置而設置」?以法律專班為例;當法律原住民專班欠缺時,會造成國內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具有原民身分者少,然一般人即使受過相關教育訓練,但在處理原民司法事務時,卻會因不夠了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或價值而錯處。例如原住民合法持有獵槍與槍械條例的相關法律問題,早因時代變遷致原住民所能取得材料不同,以及法條用字遣詞紛爭不斷,導致出現不符實情甚或不合理的判決。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保護弱勢族群,上端情形難道不是變相的司法霸凌原住民族!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即檢討相關法規與原住民實務之落差,並可從教育著手,鼓勵各大學增設法律學系原住民專班,以補強其間之罅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月前大陸官方踩線團來台參訪,因為只到了所謂的藍營執政八縣市,被蔡政府認定此為陸方的「統戰」作為,故擬祭出鐵腕制裁,凡類此「不自然、泛政治化」的踩線團,日後來台的申請將會被打回票,特籲請有關勿因恐陸的意識形態,漠視民生經濟的需求!本席以為這種用「政治理由」拒絕陸客方式,若換個角度來看,是不是蔡政府才真的是犯了「不自然、泛政治化」錯誤?走遍全世界,有哪個民主國家,會限制來訪旅客選擇可觀光旅遊的名勝或城鄉?再退一步說;即使陸方有規定,那也是對方的選擇,我們有甚麼理由不讓別人挑選?選擇去什麼樣的地方?是客人的自由,如今政府冠以泛政治化的大帽子,不才是最大的政治笑話!國內經濟已不景氣,觀光「慘」業更是因兩岸政策的遽凍而寒風瑟骨,政府卻還以政治著眼來打壓經濟、傷害產業業,以藍、綠意識形態來分化台灣主體性!大陸踩線團來台是在台灣花費,是替國家財政帶來利益,是增進雙方互動的好事,政府卻一味以政治事件之態度處理,阻擋人民財路,罔顧人民權益,實為人民之大大不幸!這種被害幻想症的政治作為,應即懸崖勒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高雄市又有兩位基層警員猝死,而其中一位讓人不忍的還大愛人間捐贈器官,籲請主管機關正視警員過勞的嚴重。自蔡政府上台以來,除了施政混亂、社會抗議紛爭不斷外,連維護公權力的警察也遭池漁之殃!光是從立法院的陳抗警力增加、24小時執勤警戒及警員被迫在寒風中吃冷便當,就可以知曉基層警員的無奈和辛酸。警察工作除了本身的特殊性外,會肇致今日嚴重的退休潮與缺額問題,其真正的問題根源乃是因為警察受到嚴重的制度性剝削。例如長年把超勤的例外當常態,基層警員每天需上班12小時以上(正常勤務8小時+強制加班4小時)是常態,班表的安排更讓警員根本無法好好休息,不但不能真實反映勤務的繁重情況,只會讓警員紛紛請求調往或調離特定縣市,無助改善整體警察的勞動遭剝削問題。用恩給式的救濟措施,只是抑制警癌問題的加速擴張,整體制度變革及補充足夠的員額,才是真正治本之道。以一位警眷的身分,本席沉痛的要求,可不可以不要再參加這樣的喪禮,不要再收到這麼讓人心痛的訊息!請還給基層警(眷)員尊嚴、健康與合乎人性的生活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過往台灣自詡的「民主」制度,近年來漸被華人社會質疑民主本質已變形,甚至連最羨慕台灣民主制度的大陸民眾,都已多持負面論述時,提醒政府應正視台灣「民主」遭意識形態「民粹」綁架的嚴重。近日大陸媒體節目,把台灣機場捷運建設視為負面教材,作為兩岸近年發展的對比,因而引發國人正負不同的反應。但重要的是;國人究竟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是憤怒反駁還是冷靜反思?同樣都是20年,台灣連一條51公里的機場捷運都蓋不成,大陸卻完成了全球最長的高速公路網與高鐵網,這種藉由高低反差對比的論述,或許不全然客觀,民主的功能也不僅只在政府效能或建設效率,但台灣經歷了3次政黨輪替,卻是一次撕裂比一次嚴重,台灣這20多年來的民主化成就,在諸多華人知識分子看來,不僅不再是大陸未來需要參考的模式,甚且還成了負面教材!而獲得完全執政的新政府,似乎完全無意縫合大選所造成裂痕,那麼;一個沒有理性反思能力的政府,又還能奢談什麼優勢呢?國家發展及全民福祉又能如何期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民進黨在立法院憑恃人數優勢強行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籲請政府正視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並應儘速提出因應對策。此次勞基法修正案在尖銳對立的氛圍下,由民進黨強行表決過關,勢將為未來的朝野互動埋下惡因。讓勞工可以充分休假,是每個人的共同願望,但此次修法卻是既草率又魯莽,導致資方增加成本壓力、勞工被刪七天國定假日、加班費和特休假不知能否既看到又吃到,諸般負面效應料將接踵而至。民進黨已無視不同意見,而是以鴨霸的態度與手段完成蔡總統交付的政治任務。然修法之後,不但資方表示「並不滿意」,勞方認為民進黨與全民為敵,甚至還將連帶衝擊國內政治、經濟、社會層面。本席要再提醒蔡政府;距離明(106)年農曆春節僅有月餘,但鐵、公路運輸都可能面臨罷工、減班、漲價的可能,請問蔡政府準備好如何面對和因應了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顏委員寬恒,有鑑於司法院及法務部未確實依法院組織法第11條附表規定配置各級法院及檢察署法警員額,法警人力不足,致近半年內全國院檢至少發生6起重大事件,嚴重損及司法威信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建議法警員額數至少達到與檢察官、法官為1:1之比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歷史真相的探究是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工作,而相關檔案的徵集是最基礎的前置作業,歷年來國家檔案管理局雖已進行過多次的徵集工作,惟未徵集到的檔案數量仍相當多,現行非採「全宗式」的徵集方式是造成檔案缺漏的主要原因,爰此,本席要求關於各機關所保存之威權時期檔案應採「全宗式」的徵集方式,以完整保存相關檔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民眾申請各機關的「機關檔案」應用時,因國家檔案管理局所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未明確規範得使用相機進行翻拍紙張類檔案,造成部分機關拒絕民眾之請求,惟檔案局本身所藏之「國家檔案」均允許民眾用相機翻拍,相當便利。為便利民眾應用機關檔案兼顧檔案原件之保存,達成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爰此,要求檔案局應修改上開標準表,明確規範民眾應用機關檔案時得用免費使用相機翻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現行典藏於國史館之外交部檔案,有許多與戒嚴時期侵害人權相關,多年來卻未被國家檔案局徵集為國家檔案,且現行針對民眾申請應用,外交部審查時程極為緩慢且開放應用方式相當保守,造成研究者極大不便,實不利我國外交史之研究,爰此,要求檔案局研議徵集該批檔案為國家檔案,同時,要求外交部針對該部典藏於國史館之檔案,檢討審查與提供應用之方式,以利我國外交史之研究及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文化部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典藏「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相關檔案,移交迄今逾兩年有餘,但對外僅開放極小部分,有鑑於該批資料是瞭解白色恐怖歷史的重要史料,要求行政院應督促文化部儘速對外開放檔案,並製作資料庫以利外界檢索應用,過去基金會所進行的各項委託研究報告,也應一併上網公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繼假日戰士的新構想後,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又提出「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計畫,並且將會在明年試行一年,此次預計招募一二三人,採每月入營二天、一次演訓七天、全年入營二十九天為原則。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該誠懇面對這些政策陸續試驗的結果,絕對不能因為開出募兵制的支票,就必須犧牲國防安全的去盲目兌現。尤其應該精準的算出在未來防衛作戰戰略指導下,應該需要多少常備兵力與後備兵力,以及不同軍種的兵力結果,詳細計算出需要募得兵力。如果考量社會氛圍及歷年招募人數,確實無法獲得足夠兵力,就應該勇於停止募兵制,甚至考量延長役期。因為在中國軍事威脅下,應鼓勵更多年輕人願意善盡憲法的義務,保衛國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的教育環境,城鄉的差距仍然相當嚴重,生活在偏鄉的許多孩子,處在經濟相對弱勢的環境當中,其教育資源也必然相對匱乏。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所屬機關應多照顧這些偏鄉孩童的教育。另有一些非營利組織,其實為台灣偏鄉孩童的基礎教育作了很大貢獻。而一群在中學任教的老師,努力推動「翻轉教學」,他們的貢獻,實在值得社會大眾社會及相關主管機關的肯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股市健全的最基本條件是攸關資訊能夠正確、即時地揭露,這也是主管機關長期努力的目標,但是綜觀近期以來復興航空的停飛、接手、重整等資訊亂飛,股價亦隨之起舞,可見主管機關在處理上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同時,儘管金管會與台灣證券交易所無法管到民航業,但是對於上市公司重大資訊的發布,仍應有適當與即時的規範,才能避免成為股價炒作、內線交易的溫床,並降低投資人受到傷害的程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推動的「長照十年計畫二.○」目前已進入試辦階段,蔡總統和行政院長林全分頭前往各縣市揭牌、視察,表達政府對長照二.○的重視。台灣人口高齡化問題日益嚴重,適當的長照政策不但攸關台灣人民福祉,更影響國家競爭力。政府執政半年左右長照二.○即已上路,但財力、人力都恐讓長照二.○在短期之內即難以為繼,更何況長照牽涉的問題還不僅這兩個缺口。要求行政院應對長照政策進行更通盤、縝密而可行的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今年的金馬獎將許多大獎頒給非台灣的電影,引起一些批評,但多數藝文界人士肯定金馬獎,展現了對兩岸三地華語電影的欣賞與包容,也讓金馬獎奠定在華語市場的重要地位。台灣不論在流行音樂、戲劇、出版等文創產業,都曾經在華人與東亞市場引領風騷,但近年來這些力量明顯式微,在政府推動的5+2產業中,也看不見對文創與網路等產業的重視,確實相當可惜,值得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再仔細思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要求美國企業將生產基地移回美國本土,尤其公開呼籲蘋果(APPLE)執行長庫克在美設廠,這樣的主張固然不至於立即造成蘋果供應鏈的改變,但是未來若透過企業所得稅從最高35%降至15%~20%、對製造業回流提供更大租稅獎勵,甚至於加強追查美國企業的海外避稅活動,將對美國企業的全球供應鏈布局帶來影響,不論是將供應全球商品組裝全部回流美國本土,或是只有在美國銷售的商品回流美國本土組裝,都將影響台灣產業與美國的供應鏈合作關係,其對台灣產業出口和海外布局的影響,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應及早籌謀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產業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使得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距。基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要求行政院應加強國土計畫與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平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長期以來區域發展失衡情形嚴重,惟近年重大公共建設預算分配不均,顯示公共建設整體規劃與國家發展計畫未能充分契合,且推動跨域合作執行成效欠佳,恐加深城鄉間貧富差距,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檢討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部會運用替代役役男情形普遍,形同需用機關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之隱藏,養成機關使用慣性。要求行政機關於運用替代役役男,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妥為分配以避免浪費,且為避免嗣後役期變動或可用員額減少時,造成需用業務運作問題,應預先評估長期趨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我國雖於政策訂定作業上建立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然以我國近年人口、社會、教育及就業市場所產生之性別區隔,暨有關外籍勞工及外籍配偶權益之保障等問題,仍有研謀改善的空間,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制度之建制,俾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國內資安事件接連發生,已造成政府聲譽及企業財產損失甚鉅,政府資安防護能力亟待提升,要求行政院應儘速研議相關資安政策與管理罰則,統籌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經費並結合民間及學術豐沛的資安能量,全面建置資安防護網,以達成資訊強國的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我國因應數位化金融環境及金融科技發展趨勢,正積極推動發展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然發展迄今運用情形未見成效,電子支付比率更遠低於鄰近亞洲國家,且以國營金融機構為例,其線上服務、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之客戶運用度偏低,經費運用效益不彰,為促進我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要求行政院研謀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僑外投資向為影響我國總要素生產力重要因素之一,然近幾年無論官方資料,抑或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公布之外國直接投資狀況,均呈現僑外來台投資金額遠落後於鄰近國家,同時自我國流出對外投資金額居高不下,凸顯近幾年來我國投資環境確實存在若干問題,導致廠商大量出走,而國外投資卻對台裹足不前,要求行政院儘速謀妥解決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後總價值雖大幅提升,然已分回之房地目前閒置比率超逾七成,預計分回之大坪數房地未事先規劃用途者亦逾六成,恐未能適時挹注國庫收入,反增加額外之管理及作業支出,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於接管房地時即確認嗣後之用途及定位,暨研擬標售之外之處置對策,以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較多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行政院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定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問題,建請行政院應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毒品問題對社會的危害,是現在世界各國都必須面對的重大議題,近年來政府持續掃蕩毒品,但是更致命的新毒品卻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情況幾近失控,這類新毒品經常被濫用於夜店、PUB、舞廳等娛樂場所,因此又被稱為娛樂性用藥,在台灣泛稱毒品的娛樂性藥物。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所屬機關應配合社會、教育等多管齊下,以斬斷毒品問題的源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為解決台股量能低迷問題,證交稅又成了熱門議題。投資人主張把當沖交易的稅基改用「當日交易淨額」;財政部、金管會則在協調當沖的證券交易稅率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或千分之2,券商公會更建議比照ETF交易稅,稅率降為千分之1。然基於股市是就是經濟櫥窗的道理,目前台灣資金大量外移,大戶一去不回頭,企業的新上市家數減少與減資家數增加,投資人趨於老化,台股本益比低卻無法吸引散戶進場,幾乎都靠法人和外資撐盤等,在在顯示台灣在「經濟基本面」才是問題重重。因此,要求行政院應針對業者投資意願不高、投資人找不到幾個績優股投資的問題,對症下藥,才是台股未來能否脫離低迷的關鍵。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為加速產業的升級轉型,政府提出包括綠能、智慧機械、國防產業、生技醫療及亞洲矽谷等五大產業創新,後來又加入了新農業及循環經濟,成為5+2產業創新計畫,展現了加速台灣產業脫胎換骨的企圖心。不過,在內容規劃、政策落實上,民間有不少質疑的聲音。此外,更大的問題在於太偏向科技投資,據了解,目前政府把多數資源投入科技機構、部會及地方政府,缺乏經濟效益及整體戰略的評估,會不會落入日本產業重技術輕效益的後塵,令人憂心忡忡。因此,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及克服障礙的配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聖多美普林西比與我斷交,國人並沒有太大的震撼,因為這個國家僅有20萬人口,領土不到台灣的3%,經濟發展不好,在國際間也無任何政治影響力。不過,我們需要反省的問題,不僅是斷交骨牌是否已經啟動,而是台灣是否還有被國際社會需要的價值?特別是,與大陸相比,台灣能夠為友邦創造甚麼樣的需要?建請行政院及外交部、陸委會應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確定兩岸和平關係,共商國際參與問題;在經濟上,運用大陸的政經力量來開拓全球市場,增進台灣實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大稅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徹底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每年度編列約170億餘元預算推動科專計畫,研發資源仍側重科技領域,補助資源並高度集中北部區域廠商,恐更深化區域發展差距。要求行政院對於科專資源投入之研發領域應配合社經發展趨勢及政府施政方針,資源分配時並應兼顧區域平衡發展及鏈結績效,俾發揮扶助國內產業發展之應有效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現有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機制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辦理實地查證數量偏低,且未訂定計畫再評估及退場機制,致無法適時修正或停辦不具效益之計畫,計畫屆期後又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評核,故未能即時發現閒置或低度利用設施加以改善,顯有疏漏,另部分閒置設施發現迄今已逾10年仍未能活化,活化措施推動不力,要求行政院應積極檢討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不佳,且以港埠、軌道、文化及都市開發等次類別計畫表現較不理想,要求應儘速改善執行狀況;又各部會執行不佳原因主要係招標情形不如預期,或承包廠商履約管理發生問題等所致,為避免類此情形發生,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對於公共建設計畫前期作業應審慎妥善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推動公共建設不僅可厚實國家發展基礎,同時具有帶動國內需求、發揮提振景氣、創造就業及改善民眾生活品質之效益,惟若前置規劃評估與成本效益分析作業未審慎周延核實,則不僅影響後續執行與計畫成效,甚或損及施工品質、資源虛擲、斲傷機關施政形象。故要求行政院於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前置作業,應核實、審慎周延,並落實相關規定,以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與計畫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國研發經費逐年增加,且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達3%,然政府鉅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契合產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仍鉅,產業發展備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政府推動生技醫藥、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及國防產業五大創新計畫,然五大創新產業之發展在關鍵技術掌握度、市場規模及人力資源等仍面臨諸多挑戰,若缺乏自主核心技術,將不利於與世界大廠競爭,產業高附加價值之創造恐進而受限。要求行政院應加強關鍵技術之研發,以便發展擁有自主核心技術之完整產業鏈;並以完善之法制規範為基底,營造優化之創新創業環境,讓創意、創新及創業與國內外之研發能量及資金、人才等加以鏈結,俾有助於產業全面創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廠商之產品輸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稅法337條款之控告,然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寥寥可數,對於國內廠商智財訴訟支援之助益有限。為有效降低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險,要求行政院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口,積極規劃整體智財戰略與專利布局,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台中給水廠,於「105年度第三次修正汰換管線實施計畫」增案,提報9件汰換管線工程案,其中,「台中市北屯區忠平路509巷及576巷」、「台中市北屯區舊社巷」、「台中市北區衛道路35巷、德化街、益華街、梅亭街區域一帶」、「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一段1巷、13巷等」,依評估需求性,有其急迫之情事。爰此,本席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快審核通過,讓大台中地區民眾有更優質之生活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四十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鄰近太原站之鐵路噪音監測成果,「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894號8樓之3(溫布頓大樓)」、「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846號11樓(多情巨鎮)」、「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816號12樓(世紀座標)」、「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752號7樓(明唐天廈)」、「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724巷13號11樓(永聚一生)」,以上5處超出管制標準;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儘速進行改善措施,使居民有良好之生活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勞動者低薪已成為我國社會現狀,使得年輕人不敢結婚生子,導致整個國家的競爭力受到侵蝕。此外,勞工低薪若成為常態,可能造成人才外流。政府一直以振興經濟,促進產業升級,以及鼓勵台商回流等經濟政策,作為解決工作低薪化的政策主軸,惟成效不彰。為避免低薪造成勞工貧窮問題持續惡化,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機關研擬相關因應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曾經風光一時的特偵組,將於今年底正式熄燈走入歷史。執政黨廢除特偵組,此舉引發兩極化評價。執政黨若要平息疑慮,勢必要證明廢除特偵組的正確性,而其首要之務,要求行政院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拿除打擊貪腐的實際成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家安全不可能仰仗於敵人的善意;唯有建構一支可恃的國防力量,才是確保國安的關鍵。其間,在有限的時間與人力、物力限制下,如何以極少資源,獲取最大效益,應是國防施政重點。就教育訓練來說,將高素質文武人力的「交織培育」,納為重要課題,透過不同兵棋模擬,加上電腦系統運用,是國防文武教育的潮流。另針對志願役募兵工作,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透過「決策電腦模擬」訓練課程,吸引更多優秀大專預備軍士官團加入;並充實國軍一般、指參與戰略教育訓練,真正達到國防教育「數位化」目標,開創文武教育新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南向政策逐漸增溫,然目前新南向的尚存盲點:其一,南海立場不利於台灣交朋友;其二,援外基金的使用無法轉換成商機;其三,貿易強調單向出口、東協企業難以北上;其四,人才交流侷限在台灣境內。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部會都應參與新南向政策,而不是如目前只有經濟部及教育部積極從事、其他部會似乎仍做壁上觀的狀態。例如,想對泰國出口工業產品,若泰國也想對台灣出口水果和蔬菜時,農委會該如何因應?是調整封閉的貿易政策、調降農產品進口關稅、提高進口配額,還是只想「進攻泰國市場」,卻要「堅守我國農民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的整體經濟情勢,陷入發展動能不足的困境,已經歷有年所。然找尋、建構更上位的治本之策,才是政府施政效能的真正考驗。要求行政院應讓環境和發展能夠並存共榮,讓勞資雙方能夠良性互動,讓合作取代零和對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際電信大廠Ericsson 15日發布行動趨勢報告指出,標準化的5G網路預計於2020年進入商用市場。根據估計,2022年全球將有5.5億的5G用戶,而北美地區將引領5G用戶的成長,亞太地區成長速度則居次。建請行政院政府應儘速提出我國在5G產業發展及創新應用的願景、目標及發展藍圖,同時也須與相關產業共同商議建立5G布建藍圖及網路部署時間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日各預測機構陸續公布明年經濟展望,普遍的看法是隨著川普入主白宮,保護主義勢將捲土重來,以台灣高外貿依賴度,受創必深。因此建請行政院須知「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若不能喚起文官的熱情,則法規鬆綁、三駕馬車、獎勵都更、電業自由化非但難以提升經濟成長動能,反將引起社會動盪,往事歷歷,足堪借鏡者不可勝數。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揭牌開始運作了。作為新政府五大創新研發計畫之首,要求行政院應落實「創新、就業、分配」目標,並對外說明宣導亞洲.矽谷計畫如何運作、是否能有具體成效,另外必須提出配套政策來打破既有產業活動的慣性思維與作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來,台灣金融業重大事件層出不窮,甚至引發社會爭議,雖與金融法制與國際慣例有所落差,以及政府事後執法欠缺可預測性有關,卻也往往突顯出只有金融業內部人士最清楚公司是在承擔「合理的」風險,還是壓根就是無所顧忌地鋌而走險。所以,在當代監理方式猶難有效維繫金融市場秩序的情況下,各國若貿然執行金融去管制,是相當危險的。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機關在積極鼓勵金融業走出國門、擁抱亞洲或全球市場之前,除了要加速調整台灣金融監理法規,與國際組織的標準接軌,亦應營造一個催生BETTER BANKERS的環境及給予其充分發揮所長的舞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農委會為了防疫,要求裝載雞蛋必須使用「一次性包裝材料」,以往用大型塑膠箱籃裝運的散裝裸蛋,今後皆屬違法。對此,業者與民眾怨聲四起。如果減塑是要戒掉台灣的「用塑成癮」症,要求雞蛋使用一次性容器,則是反其道而行的矛盾作法,除加劇低成本塑膠包裝的用量,也將加重垃圾處理成本及環境的負荷。當然,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必須有策略、有步驟地慎選手段,讓官民走在同一條路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網路消費日益普及,根據104年尼爾森公司進行消費者網購的研究,台灣12至65歲的消費者有32.2%在過去3個月曾網路購物,網購人數達586萬人,較前一年增加約40萬人,每季平均購物金額也持續雙位數成長,但網路購物糾紛也大量增加,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機關加強管制保障民眾消費及財產安全,並研擬相關法規以遏止網路上購物糾紛及詐騙行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五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大陸與聖多美普林西比建交,雪崩式斷交潮可能難免,大陸軍機在東海與台海周邊演訓也將成常態,會對台灣國防安全造成沉重壓力。為避免爆發意外軍事衝突,建請行政院有必要發展出新共識基礎,並建立透明互信的對話平台,以利維持台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其中的具體措施包括:定期高層對話減少誤判與誤解、溝通國防戰略思維以增進互信、互相體諒彼此內部的政治壓力與限制,以及強化經貿、政治、文化與社會的溝通互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美國總統當選人的隨興狂語,雖然國際輿論似已漸進習慣,美國選民對他的認同也已顯著的提升,但仍要諍言蔡政府,川普的言論已為台海和平帶來新的變局,我國尤應妥慎因應,避免台灣失去主體性。川普的國政未來究竟如何?至今眾說紛紜,但單就台灣本身言,可能的選項不外:靜觀美陸相爭、周旋於兩大之間及靠向美國或再加強與大陸的互動。但不論哪樣選項,對台灣都各有程度的影響,故當嚴正以待!日前川普狠話一撂:「為什麼要受『一中政策』束縛」後,接著卻說「除非我們跟中國就其他事情達成交易,包括貿易」。再則;儘管外界幾乎一致認定川普的這些動作都將矛頭指向大陸,甚至是安排圍堵中國大陸的策略,但川普也曾表示「美國必須改善的國際關係中最重要的,而且我們必須要改善的,是我們與中國的關係。」在此同時;又將任命與習近平關係良好的布蘭斯塔德擔任駐北京大使,這不但是標準的兩手策略,更完全符合川普以商為政的思維!換句話說;川普斷斷不會因台灣而與大陸撕破臉,反而是;北京可能會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反射動作。面對將來可能出現的變局,蔡政府尤應謹言慎行,切勿以台灣人民福祉為代價而輕舉妄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酒駕問題嚴重,社會撻伐聲從未停息,但卻也從來未見酒駕事件的發生被真正遏止,籲請有關除加重罰則外,應據國人飲酒文化特性,再多參考其他國家有效辦法慎謀改善良方!又到每年的尾牙、春酒密集時段,縱使政府已訂出更嚴格的規定,但酒駕事件仍層出不窮,近來有倡議者,除加重酒駕者罰則外,同車乘客也要連帶受罰,本席以為此立意雖好,但就台灣宴請及飲酒的文化特性,在現實層面上仍有許多有待商榷之處,也就是說;相關配套的措施必須更為周全,且細則的規定應更理性審慎思考,才能訂定合理及符現實的較完善法規,以有效減少酒駕事件。跟世界其他國家相較,台灣酒駕的罰則還不是最嚴最重,因此習慣酒駕的人不怕,也不足以嚇阻這些人等的酒駕惡行,還需要更重的罰則,但若罰則要無限上綱連帶到第三人,萬一還是不能有效遏止,那是否連供酒的場所、賣酒的經銷商、釀造的酒廠、提供物料的原料商、種植的農家,都要放在懲罰之列?那不如乾脆比照回教國家全面禁酒算了,罰則的加重,或能有助於酒駕事件的遏止與消弭,但更重要的是要改變國人「不醉不歸」的劣質飲酒文化,政府亦應從此面向積極研議改善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自明(106)年元旦起公務員國旅卡的16,000元額度,必須有8,000元將強制用於團體旅遊用途,引發公務員反彈乙節,籲請有關應再慎行。國旅卡原設計目的是為了鼓勵公務員休假及從事觀光活動,惟陸續因有諸如服飾、百貨業者加入適用範圍,使得許多公務員將國旅卡用以購物,讓其喪失原政策本意,故而稍作調整還可理解;但是;國旅卡是給個人使用,政府在一籌莫展下為救觀光「慘」業,打國旅卡的算盤本也無可厚非,但是不是應該是「鼓勵」而非「強制」!多數機關原本就有以公假辦理的自強活動,但歷來同仁參與意願並不高,如今新制要求以休假參加旅遊,成效恐怕只會更慘淡;再者;台灣就這麼一點大,國人旅遊多喜隨興、自由,就算是規劃的行程也多希望按自己的意願,團體旅遊和自由行各有優缺,每個人的需求也不盡然相同,政府強制性干擾,已讓國旅卡質量變味!面對新制,公務員多持負面態度,在諸多網路論壇中,甚至有寧可放棄這8,000元,也勿讓旅行社得利的聲音。未經溝通即貿然上路的政策,究竟是吃定還是霸凌公務員?寒天飲冰冷暖自知,本席肯定政府用心的同時,也建議「取消強制」,而改用更好的配套措施(例如增大誘因、使用國旅卡付團費對折……等等),以有效彌平怨懟創造三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對於警察公務用車、配備採購採取最低標方式,導致警用配備既陽春且笨重,增添辦案難度又無法妥善保護警察安危,籲請政府正視。員警於追捕嫌犯時,警車是一極為重要的交通工具,但以現在汰換及採購機制所得的警車,對日新月異的嫌犯使用之輸具相較,警車配備顯然落後及陽春許多,基層員警們以這樣的配備來追嫌犯,追到是運,追不到是命!此外,偵防車也幾乎都是老舊車款,甚至車牌、車號都很相似,是否也容易讓嫌犯識破並增加辦案難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員警身上的配備負擔同樣也不勝負荷,全部加在身上的重量動輒5公斤以上,防身防彈固然重要,但如何在安全、舒適度間取得平衡?有關單位應隨時代及科技進步強化更新,有效減輕警用裝備負荷,增大安全性及戰力,才能更有利警察治安維護,特向行政院質詢。
五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電視產業、本土自製戲劇逐漸沒落,請相關單位重視。因現行世代科技的發達,影視類平台愈加多元,除了數百台有線電視外、亦發展線上直播平台,看似有更多管道可以讓電視產業、產業人才發展,但實情不然,越來越多電視台不再編列預算製作新戲劇,反而是購買他國各種戲劇版權以及台灣有線電視系統藉著獨占經營、聯合定頻的營運模式,導致多數有線電視台不是重播再重播舊戲劇便是充斥著國外戲劇居多。在嚴重的惡性循環下,造成我國相關產業人才,除無用武之地外亦有人才外流之虞,對我國文化產業衝擊甚大,本席籲請有關單位應審慎思考更有效的措施,及提出更能激發及鼓勵產業的辦法,俾能留才展長,以利我國電視產業國際競爭力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鐵路高架化─通車行駛後,就不斷接獲民眾陳情,鐵路高架後火車行駛造成噪音影響住家生活;鐵路高架化後雖設有隔音牆,但周遭居住安寧仍受影響,也有住戶反應家中年邁長輩因噪音影響而難以安眠,健康狀況大受影響。故為維護住戶身心健康及其居住品質,需立即採取積極作為,不要讓周遭居民來承擔高架化後的外部成本,本席要求行政院儘早啟動高架化的噪音評估並提出具體的檢討改善計畫,以保障周邊住戶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六十一、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日本核災食品輸入臺灣尚未開放,政府及專家學者還在研擬相關制度及規範;卻已有部分產地來自核災五縣的食品早已悄悄輸入臺灣的情形及變更標籤以混淆視聽的狀況;如在日系商品賣場有些食品標示產地雖多來自「東京」,但仔細查詢標籤代碼以及網站工廠地址,便可以發現其產地來自櫪木、茨城等核災區域,造成國人的恐慌以及嚴重威脅我國國民食安問題。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進行檢討,並全面清查從日本輸入的所有食品,以保障我國人民食品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六十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每年公布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我國今年名次和去年一樣在倒數第十名,「CO2排放量與目標比較」更是在全球各國中排名倒數第三;若政府相關部門不願正視、再不積極擬定減碳路徑和具體政策,跟上全球各國的腳步─控制增溫不超過攝氏1.5度;對我國日後在國際發展上將會日益艱困。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明確的減碳計畫、擬定符合國際趨勢的能源政策,強化我國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及達到永續發展的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六十三、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環保署現草擬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太過於寬鬆,此辦法內容除了將PM2.5納入空氣污染物管制項目,還新增「預警」層級,PM2.5一旦達到35微克/立方公尺,便啟動預警機制;然而,並不能要求固定污染源減排,再者,PM2.5這樣高門檻的空污分級數值訂得過高,根本改善不了霾害、且工廠降載門檻數值更是難以達到,故無法藉此要求工廠、燃煤電廠降載、減排。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積極研擬空汙的基礎分級門檻、規劃發布空汙過高的警訊機制以及制訂相關政策確實減排,以達保護國人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六十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政府已決議於民國一百一十年,讓教官全面退出校園;然而,教官全面退出校園背後帶來的問題需要謹慎的討論之。原有教官在學校的功能及職掌該由誰來取代便是首要問題;若不能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及明訂上該工作內容,即讓教官退出校園,那麼學生的校園安全維護及輔導相關問題將會產生嚴重的影響。再者,「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僅規範了公立大專院校可編列預算聘駐衛警察;教官全面退出校園後,公立大專院校尚能根據此法聘駐衛警察以把關校園安全,然而高中職以下學校學生並無相關法律保障。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建置教官退場配套措施,以及將高中職以下學校也納入「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規範,以保障學生校園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六十五、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臺灣國高中生由於需要早起準備上課、及通勤,普遍睡眠不足,這樣的結果也導致了學生上課專注度容易喪失,學生甚至在上學途中精神不濟易有危險的情況產生;因此,學生、老師、家長也不斷連署希望學生能延後到校。與他國相比,臺灣學生到校時間早了很多,且仍有延後的空間。故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其學習品質,本席要求教育部研究是否延後上學方案,保障學生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六十六、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中小學校校舍老舊,使得許多中小學學生處在無執照或是耐震係數極低的危險教室環境中上課;即便監察院已通過糾正案,至今仍不見改善。一旦遇到強震來襲,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將受到極大的危害,我國政府有關單位必須提供必要之技術支援,以有條理、有系統,且經濟有效之方法,逐年提昇校舍結構之耐震能力,預先做好最充足的準備,保障師生之安全,俾讓台灣得以永續經營。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研擬完善的中小學危險校舍改善計畫,確實檢討無執照及耐震係數不達標準的危險校舍,以保障學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臨時提出
六十七、本院江委員永昌,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監理,均採一次性統包式裁罰,未落實行政罰法之一行為一罰原則,為維護投資人權益,以符法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TRF、DKO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之裁罰應確實依照行政罰法第二十五條,採一行為一罰、數行為數罰之原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八、本院周委員春米,針對日前發生台中市某少年殺害同胞妹妹之憾事,引起社會震驚。由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均未成年,政府各權責單位處理本案相關事宜時,本應更加審慎小心,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避免後續可能的模仿效應。惟近日竟有本案警方人員向媒體詳細描述加害人特徵、犯罪現場與案發經過,不但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更可能對於案情產生不當渲染擴大的影響。行政院應就本案進行徹查,並就失職人員進行懲處及再教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漠視陸生居住權益,讓遠道而來的中國大陸交換學生,居住在環境嚴重擁擠的空間之中,且收取高昂的住宿費用,此舉有損我國之形象也有害兩岸人民的交流。故請教育部及陸委會定期訪視關心外國交換生,以護我國形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我國幻象戰機維護不易,多項零件有問題均無法與法方取得補充。甚至有媒體表示,台灣有意販售幻象戰機,據傳印度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皆為有意願的國家。故請國防部釐清該傳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日前有我國學生就讀紐約大學阿布達比分校時,因我國護照被該國政府認定為中國的其中一省,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公民,而導致該生在去摩洛哥時遇到簽證上的困擾。故請外交部加強宣傳我國之國籍特殊屬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差異,並應請外館盡力協助我國留學生,解決國外海關頻繁發生之國籍認證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軍多次被揭發伙食極差,且飲食環境相當糟糕。然而軍隊的食物營養狀況、以及飲食安全,均不只影響軍人的營養及體力,更關乎軍隊的士氣。故請國防部釐清該傳聞,並做出相對應處置辦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教育部、外交部時常鼓勵學生出國留學。然教育部貿然取消公費留學受獎生可攻讀碩士學位之規定,嚴重打擊我國學生留學之意願。故請教育部為落實鼓勵學生出國留學之政策目的,恢復原公費受獎生可攻讀碩士之規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我國道路交通意外頻傳,肇因於號誌規格統一,然有些路口明顯相當寬闊,卻仍和部分狹窄路口之交通號誌大小規格相同,時常發生號誌提醒不夠明顯而極易忽視,終遭悲劇的結果。故請交通部研議,是否比較各國案例,考量依照各個路寬不同,而應有相對應的大小設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五、本院陳委員亭妃,有鑑於日本「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自2017年1月1日(元旦)起,將在名稱加入「日本台灣」四個字,使日本派駐台灣的這一官方機構,名實相符,且此乃繼英國於2015年5月,「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改名「英國在台辦事處」在台灣正式機構更名之後,另一實事求是的外交友善之舉。又,往年駐台灣正式機構的原有名稱,未充分表達業務內容,無論是國人或是外國友人等也不瞭解名稱所代表的意涵,大多誤以為是民間商務文教機構。對此,本席等人要求行政院應責成外交部等相關主管單位儘速依據《外交部組織法》第二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四條,進行全面檢討,立即與各國政府研議討論「各國駐台之政府機構」,以及「我國歐洲地區、亞太和亞西地區、非洲地區、北美及拉美與加勒比海等地區之駐外機構」回復我政治實體名稱「台灣」,俾符合我國情、彰顯我為主權國家之事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七十六、本院楊委員曜,針對護理人員人力缺乏等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七、本院楊委員曜,為有效打擊並遏止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主管機關應研商推動相關法規修正,並積極偵辦等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八、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颱風來襲致使電力中斷,提倡電纜地下化,降低災害停電風險;故應儘早將以下路段納入台電防災型電纜地下化專案建設中,其路段分別為:台中市北屯區僑孝街,工程路段長度0.16km,總工程費50萬元;台中市北屯區平順里安順東十街一帶,工程路段長度0.20km,總工程費2百10萬元;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敦化路至四平路),工程路段長度0.60km,總工程費5百50萬元。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及經濟部儘速將上述路段進行電纜地下化,不僅使民眾有更好的用電服務也保障工作人員之人身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七十九、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全球面臨數位科技之迅速發展,網路速度已成為各國參考之重要指標,依據雲端服務商阿卡邁(Akamai)發布2016年第三季全球網際網路現狀報告,台灣平均連線速率14.9Mbps,相較第二季跌幅約4%,全球排名由第15名跌至第18名,然南韓第三季平均連線速度達26.3Mbps,領先世界各國;台灣網速不僅比南韓慢,也落後於香港、新加坡、日本;由此可見,台灣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儘速改善網際網路連線速度,提升整體網路之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八十、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近日勞動團體調查發現中山大、東海、輔大、政大四校周邊店家不符勞基法規定,包含未投保勞保、不給加班費等,讓學生淪為血汗勞工,勞動檢查顯有失職。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全面檢討大專院校周邊的勞動條件、並加強勞動檢查以確保勞動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分別提出變更議程之動議,宣讀提案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7)次會議擬請變更議程,將委員黃昭順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擬請院會將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作以下宣告:「委員黃昭順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兩案,均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現在時間為11時50分,休息20分鐘,讓大家用餐,繼續開會以後,進行保留處理之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的提案。
休息(11時50分)
繼續開會(12時1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五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現在處理保留處理的部分,先繼續處理交通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部分第39案。
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39、國民黨黨團提案:
查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說明」(第1-42頁)內「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下,編有「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其中之「(三)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車租費53萬2,000元」,經核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應儘量減編之規定不符。
鑑於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再查「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本基金共有507輛各型車輛,本年度內已編列預算增購換新26輛,為避免浪費,本基金「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其中之「車租費」53萬2,000元,因與相關規定不符,應即予剔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4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3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40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40、國民黨黨團提案:
考量恆春機場已經超過一年以上沒有班機起降,實際上已空閒放置長達一年,因此將今年編列補助屏東縣政府有關恆春機場升格國際機場評估費用數目全數刪除2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蔡委員培慧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4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3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4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41、國民黨黨團提案:
考量恆春機場已經超過一年以上沒有班機起降,實際上已空閒放置長達一年,因此將今年編列補助屏東縣政府有關恆春機場升格國際機場評估費用數目全數刪減,計2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42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42A、國民黨黨團提案:
台灣高速鐵路自96年3月通車以來,國內西部航空需求大幅降低,各航空公司班次驟減。民航作業基金轄下16個航空站,其中西部5個航空站,除了台北、高雄、台中3站年度均有賸餘外,其餘2個航空站近年度均呈現短絀。審計部98年度調查國內航站設施使用率,屏東站及恆春站僅分別為0.45%及0.85%。104年間恆春機場無任何旅客數及班次起降數,機場人員及設施閒置浪費情形嚴重,然民航作業基金105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補助屏東縣政府「恆春機場升格國際機場之可行性初評」委託技術服務200萬元,須就南部區域航空、高鐵、台鐵之需求量及替代性作比較性研究,審慎評估其成本效益。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完成西部航空站之績效評鑑,以及恆春機場可行性初評及國內閒置機場活化規畫措施,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3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51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51A國民黨黨團提案: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5年度「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項下,編列機場服務費11億5,211萬元,針對國際航線出境旅客收取,目前僅50%作為機場工程建設,其餘50%列為觀光發展基金的財源之一。然要求國際航線出境旅客負擔國內風景特定區建設費用,不僅難以符合「用多付多、用少付少」之公平期待,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國際機場建設成果及所收取機場服務費,理應由全民共享,應全部挹注於機場建設為民眾提供更安全及便利之飛航服務,但該分基金逕自訂定分配比率以挹注其他基金,作業恐難稱合理。爰請交通部及所屬單位對於機場服務費分配予民航作業基金之比例調高至60%研擬配套措施,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53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53A、國民黨黨團提案:
103年7月復興航空GE222馬公空難以及105年2月復興航空GE-235基隆河空難,釀成重大傷亡,舉國震驚。今年1月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馬公空難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復興航空ATR飛航組員未遵照標準作業程序,民航局未監控復興是否落實飛安會所提出的飛安改善建議,民航局未制定系統化作業程序去認定航空公司之風險值」等問題。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統計顯示,2009年至2013年94起空難事故中,亞洲的航空公司佔18%,遠高於歐洲的3%和北美的13%,民眾日益重視各航空公司的安全性評比,民航主管機關對各航空公司內部飛航組員之監理尤為重要,為避免類似悲劇重蹈覆轍,應預先降低飛航潛在之危險因子以保障乘客權益。爰要求民航局全面檢視ATR飛組人員定期接受模擬測驗符合飛安標準,並針對本國籍航空公司之經營情形、人力配置數、飛航起降次數及疲勞駕駛等項目,建立一套評估航空公司之風險值並定期公布航空公司安全係數評比,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案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54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54A、國民黨黨團提案:
民航作業基金預算決議(1)
案由:桃園航空城計畫係國家重大公共建設項目之一,攸關第三跑道的興建時程,以及扮演帶動地方產業及整體經濟發展的重要角色。桃園國際航空城經行政院98年核定,歷經1次計畫修正及增加預算,計畫總經費1,062億8,261萬元,至104年度累計預算數17億3,583萬3千元,截至104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2億1,161萬元,預算執行率僅12.19%實屬偏低。民航作業基金105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3億元,原先民航局預備聽證僅通知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土地所有權人,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4年4月15日決議,政策轉彎改採蛋黃區全區聽證程序,104年7月起辦理「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必要性之聽證(含預備聽證)」,顯見民航局未能防患於未然,對聽證程序事前規劃未趨妥適,致蛋黃區區段徵收時程延後影響航空城開發時程及第三跑道進度,爰請民航局針對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區段徵收範圍及進度、被徵收人權益保障之檢討改善,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4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55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55、國民黨黨團提案:
國道基金105年度編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218億元,較103年度決算數212億5,930萬1千元增加5億4,069萬9千元,惟較102年度決算數218億2,426萬9千元略低。自102年12月將國道收費改制為計程收費制,國道高速公路局以「部分用路人因新制度轉換而移轉省、縣地方道路之車流,可能因計程實施後日漸接受計費制度改變、適應銜接新制度,而回流行駛國道。」為由,連續3年通行費收入預算數均少102年度預算數,105年度預算數雖高於103年度決算數,惟以104年截至8月底通行費收入149.39億元推估全年度通行費收入約224億元,105年度僅編列218億元,容有低估且截至104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2億0,399萬4千元,允宜積極清理,爰提案增列通行費收入10億元,以貫徹政策並督促政府追回欠款。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4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3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蔡適應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5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56、國民黨黨團提案:
國道基金105年度編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218億元,較103年度決算數212億5,930萬1千元增加5億4,069萬9千元,惟較102年度決算數218億2,426萬9千元略低。自102年12月將國道收費改制為計程收費制,國道高速公路局以「部分用路人因新制度轉換而移轉省、縣地方道路之車流,可能因計程實施後日漸接受計費制度改變、適應銜接新制度,而回流行駛國道。」為由,連續3年通行費收入預算數均少102年度預算數,105年度預算數雖高於103年度決算數,惟以104年截至8月底通行費收入149.39億元推估全年度通行費收入約224億元,105年度僅編列218億元,容有低估且截至104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2億0,399萬4千元,允宜積極清理,爰提案增列通行費收入10億元,以貫徹政策並督促政府追回欠款。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59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59、國民黨黨團提案:
交通部主管國道高速公路管理基金105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中「管理成本」之「郵電費」編列145,134千元,遠高於104年度預算數69,695千元及103年度決算數36,186千元,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50,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65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65、國民黨黨團提案:
交通部主管105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第2-29頁)「勞務成本明細表說明」「管理成本」內「租金與利息」項下,編有「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其中之「1.車租48萬元」,經核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不符。
鑑於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再查「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第2-62頁)本基金業務用車共有461輛各型車輛(本年度內已編列預算新增購2輛、汰舊換新21輛),為避免浪費,本基金「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其中之「車租」48萬元,因與相關規定不符,應即予全數剔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67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67、國民黨黨團提案: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業務宣導及印刷費用宜酌量刪減費用,因此將「管理及總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刪減2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70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70、國民黨黨團提案: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在人力編制可以應付之情況下,協助公文打字等外包人員宜酌量刪減費用,爰將「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73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73、國民黨黨團提案: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員工進修費用宜酌量刪減,復以廉政研究費用宜回歸由法務部編列,爰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74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74、國民黨黨團提案:
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在其他單位都在撙節開支之際,公關事務費用宜酌量刪減,因此將「公共關係費」預算刪減1/2。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85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85、國民黨黨團提案:
橫向國道包括2號、4號、6號、8號及10號當初設置目的是聯絡偏遠地區及城際間之橫向交通運輸,以填補各縣市公路及大眾運輸之不足,自通車以來未收取通行費,在當前景氣低迷之際為民眾的小確幸。102年10月3日交通部高速公路管理局列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承諾,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實施之配套,前2年橫向國道暫時不收費,2年後通盤檢討費率方案包括費率、免費里程、橫向國道收費。然交通部突然宣布橫向國道將要收費,決策倉促草率,不僅未與民意機關充分說明,亦不思考縣市公路網及大眾運輸長期不足情形,民眾被迫以國道作為跨縣市的短程運輸道路,交通部應思考如何加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的規劃及建設,保障地方民眾行的權益。基於苦民所苦,為民眾看緊荷包,爰要求交通部應在橫向國道相關縣市召開多場公聽會及民意調查,在未獲得橫向國道相關縣市之多數民眾支持前,交通部不應實施橫向國道收費,維持橫向國道免收費措施,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陳委員歐珀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立場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8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86、國民黨黨團提案:
自國道通車以來,遇連續假期實施夜間暫停收費,以紓解白天車潮,並已成為用路人開車習慣,電子計程收費103年實施,遇連續假期除了採單一費率,亦同樣採取夜間暫停收費,在當前景氣低迷之際為民眾的小確幸。然新任交通部部長突然宣布端午節連假取消夜間免收費,僅以夜間車禍增加理由,未見提出充份相關數據足以說服民意機關及社會大眾,顯見決策倉促草率,卻未能思索如何加強取締超速、以及如何加強宣導駕駛人不疲勞駕駛,亦未考量為部分民眾節省荷包負擔。取消連假國道夜間免收費,將造成夜間車潮回流到白天,白天恐嚴重雍塞,且白天車流遽增反增加車禍肇事,交通部應審慎評估。基於苦民所苦,為民眾看緊荷包,爰要求交通部未來連續假期夜間免收費措施應繼續實施,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林岱樺
主席:現在處理第99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99、國民黨黨團提案:
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預計於4年內投入約168.21億元(公務預算48.78億元,基金預算109.03億元,地方自籌款10.4億元),共計有18項執行計畫,104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係接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年-103年);然審計部101年度至103年度均對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提出重要審核意見,分別有:「國際市場開拓、旅遊接駁服務、旅館評鑑推動及開放民間參與觀光遊憩設施重大建設等觀光產業提升措施仍欠周妥,有待研謀善策。」、「熱門風景區治理、旅宿業量能及開發、監督與管理、觀光遊樂業經營、旅館評鑑等監督管理事務仍欠周妥,允待通盤檢討。」、「魅力據點示範及國際光點等計畫與國家風景區旅遊安全維護執行成效仍待持續提升。」等,顯見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存有諸多缺失待改進,部分計畫規劃未臻周延,部分項目執行率過低,預算編列未覈實,允宜檢討改進。考量過去相關計畫執行率,爰提案刪除5億元以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0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01.國民黨黨團提案:
觀光基金105年度編列「觀光大國行動方案(104-107年)」27億1,495萬2千元,經查較104年度預算數24億3,766萬1千元,增加2億7,729萬1千元,且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係接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年-103年),審計部101年度至103年度均對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提出重要審核意見,分別有:「國際市場開拓、旅遊接駁服務、旅館評鑑推動及開放民間參與觀光遊憩設施重大建設等觀光產業提升措施仍欠周妥,有待研謀善策。」、「熱門風景區治理、旅宿業量能及開發、監督與管理、觀光遊樂業經營、旅館評鑑等監督管理事務仍欠周妥,允待通盤檢討。」、「魅力據點示範及國際光點等計畫與國家風景區旅遊安全維護執行成效仍待持續提升。」等,顯見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存有諸多缺失待改進,部分計畫規劃未臻周延,部分項目執行率過低,預算編列未覈實,允宜檢討改進,建議酌予刪除3億元,以應針對缺失確實檢討,並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14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14.國民黨黨團提案:
觀光發展基金自88年度成立以來自償性甚低,入不敷出,須仰賴國庫不斷挹注,與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之精神相悖,不符合預算法第4條「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之規定,且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所轄業務多所重疊,同樣是觀光局的職掌業務卻編列於二本預算書,無法顯現整體觀光政策支出之全貌,恐導致資源浪費、績效及責任歸屬難以釐清,不利於立法院監督審議。爰要求觀光發展基金應依預算法及立法院決議檢討裁撤,將其業務及費用回歸觀光局及所屬公務預算編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38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38、國民黨黨團提案: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項下「旅運費」編列646萬2千元,辦理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所需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但出國計畫卻付之闕如,較104年度預算527萬3千元、103年決算494萬5千元,暴增2至3成,基於政府財政困窘應秉持撙節支出原則,爰減列該預算15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47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47、國民黨黨團提案:
查10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與「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分別編列2,425萬4千元與4,620萬3千元,預計辦理傳播平臺事業營運監督管理、服務評鑑、維護競爭秩序,以及傳播事務監理等業務。但103年度執行率不僅相較幾年低落(僅52.96%),且民眾對媒體傳播申訴件數暴增達四倍以上,顯見民眾對政府管理媒體傳播秩序能力已有疑慮,因此爰提案刪除上述兩項預算各10%。
附表:近四年民眾對媒體傳播申訴件數與計畫經費編列概況 | |||||
期間 |
件數 |
較上年度增減比率 |
決算數 |
預算數 |
執行率 |
100年 |
4,821 |
- |
19,186 |
25,509 |
75.21 |
101年 |
2,674 |
-44.53 |
16,806 |
23,742 |
70.79 |
102年 |
1,787 |
-33.17 |
16,237 |
25,060 |
64.79 |
103年 |
9,797 |
448.24 |
10,814 |
20,420 |
52.96 |
※註:資料來源,通傳會統計之傳播內容申訴分析報告(103年與102年)、傳播內容監理報告(101年與100年)、通傳基金歷年度決算書。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52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52、國民黨黨團提案: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05年度預算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25,678千元係配合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及網站內容安全事務等業務等費用;惟相較103年度決算數12,256千元整,增加13,422千元,增幅達109.5%,成長1倍以上,且105年度用人費用已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爰此,建議「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57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57、國民黨黨團提案:
通傳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167萬元,主要係汰換首長座車1輛92萬元及零星汰購固定資產。
業務係由通傳會現職人員兼任,並無專職人員編制,亦無首長職;惟該基金105年度編列汰換首長車,顯係供通傳會主任委員使用,不應由通傳基金編列;至該計畫項下其餘固定資產汰購,允宜一併回歸公務預算編列。爰將上開預算92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59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59A、國民黨黨團提案:
通訊傳播監理基金預算決議(1)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帶決議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次決議,均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擬計畫提升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數量,並依電信法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基礎設施,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之規定,包括政府機構及國營事業等均得設置基地台。但截自104年7月底4G基地臺總計3萬4,213臺,位於公有建物(設施)者計575臺,僅佔1.68%。基地台設置於民宅上時有發生民眾抗爭強拆,設置地點不易尋覓,行動寬頻上網速度及服務品質因而受到影響。為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基礎設施布建密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協調相關部會,訂定政府機關設置基地台之具體績效指標,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管委員碧玲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6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66、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非營業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自行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方式,長期引起消費者之抱怨,造成訂戶收視流暢性困擾,影響收視之完整性,立法院院曾決議要求應採取必要措施,且實際上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0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線廣播電視營運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應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以顧及消費者收視權益」惟業務主管機關之消極不作為,已影響訂戶視聽權益。且「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預算科目247萬5千元,反較前一年預算50萬元增加近5倍。因此爰提案將新增預算部分予以刪除,維持前一年的數額。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67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67、國民黨黨團提案:
「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2,465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500千元,增加1,965千元,增幅達393%,成長3.9倍,有線廣播電視發展已二十餘年,業務推動已趨穩定,且105年度亦無重大措施之推展,爰此,建議「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專業服務費」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處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部分,進行考試院考選部主管第30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30、國民黨黨團提案:
考選業務基金105年度於「勞務成本─試務成本─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試務甄選費」3億5,204萬3千元,其中49萬8千元係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委員所需經費,擬全數刪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現今憲法架構下,監察委員已非民意代表身分,與考試委員同為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官,執行典試、監試乃法律賦予職責,且時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考試委員既已無領取典試出席費,監察委員之監試出席費宜依本院決議停止領取。為資撙節,爰建議該基金105年度於「勞務成本─試務成本─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試務甄選費」3億5,204萬3千元,其中49萬8千元係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委員所需經費全數刪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4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3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31、國民黨黨團提案:
鑒於考試業務無藉由公關拓展業務之需,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性有待商榷,考選基金105年度在「勞務成本─試務成本」科目編列「公共關係費」30萬元,建請全數刪除。
說明:
各基金應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力求節約,公共關係費係為拓展業務收入所需,考選基金係為辦理各類國家考試所設置,允無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性,且該基金業務收入逐年下降,各項支出酌應撙節為妥。是以,為確保考選基金財務收支健全,爰建議考選基金105年度在「勞務成本─試務成本」科目編列「公共關係費」30萬元,全數刪除,以資撙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案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3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3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32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32、國民黨黨團提案:
考選基金105年度在「勞務成本─試務成本」科目編列「公共關係費」30萬元,惟各項考試報名費收入係該基金主要業務收入,而辦理各項考試所需之試務經費,則依法應由應考人繳交之報名費支應。由於公務人員工作相對穩定,民眾報考意願頗高,尤其現今不景氣,高失業率年代,錄取率極低,故考選機關應無藉由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以拓展業務。至該基金稱係為辦理考試洽借場地,及與原住民、身心障礙團體等交換意見所需一詞,由於擬洽借之場地均為學校,倘洽借確有困難,當可商請主管機關教育部出面協調,為撙節公帑,爰提案整筆刪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張麗善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案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33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33.國民黨黨團提案:
該基金應無藉由公共關係拓展業務之需,各項考試報名費收入係該基金主要業務收入,而辦理各項考試所需之試務經費,則依法應由應考人繳交之報名費支應。尤其現今錄取率極低,故考選機關應無藉由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以拓展業務。至該基金稱係為辦理考試洽借場地,及與原住民、身心障礙團體等交換意見所需一詞,由於擬洽借之場地均為學校,倘洽借確有困難,當可商請主管機關教育部出面協調,毋須浪費公關費資源。綜上,公共關係費係為拓展業務收入所需,考選基金係為辦理各類國家考試所設置,允無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性,且該基金業務收入逐年下降,各項支出酌應撙節為妥。是以,為確保考選基金財務收支健全,爰提案是項30萬元預算予以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4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35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35.國民黨黨團提案:
鑒於近年來國考試題爭議不斷,重複出題情況一再發生,不僅違反國考試題3年內不得重複出題的規定,試題重複更重創國考公信力。考選部未來除應嚴格審題,並應本撙節原則,檢討降低命題酬勞費用,在檢討及改善命題品質前,爰擬刪除該基金「勞務成本項下」「試務成本專業服務費373,497 千元」十分之一,以撙節試務成本。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部分通案部分,進行第2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國民黨黨團提案:
囿於近年中央社會福利支出龐鉅及財源有限,公務預算常編列不足,資金缺口爰由特種基金墊付,105年度止預估短付健保基金620億元、國保基金381億元及勞保基金26億元等合計逾千億元,恐影響該等基金財務健全,並加重以後年度政府財政負擔,要求應積極研謀改善。
說明:
一、105年度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9,982億元,其中以社會福利支出4,671億元居首,占歲出規模之23.38%,較上年度增加259億元,主要係增列政府應負擔全民健康保險費法定下限差額173億元及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72億元等,惟查中央對健保基金及國保基金等尚有鉅額短撥數。近年來社會福利支出持續攀升,公務預算常編列不足,資金缺口爰以特種基金調借、代償或承受等方式彌平,105年度止金額逾千億元,恐影響基金資金調度與財務健全。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1項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36%。」102年1月1日施行二代健保以來,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衛生福利部對前揭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差額之計算,屢存有歧見;主計總處引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條規定,認僅須以累計提列1個月安全準備計算,衛生福利部則依同法第76條規定,將年度收支結餘全數核實提列安全準備,並據以計算政府應負擔之不足數。據104年5月15日最新協商結論,依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對全民健康保險法之法令解釋權及計算方式,重新核算102年度及103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之差額撥付不足數分別為285億元及351億元,累計達636億元;復因102年度至104年度累計撥付不足數為627億元,金額龐大,擬分4年平均攤還,每年償還157億元,並自105年度編列預算撥補,105年度止預估政府對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之差額撥付不足數尚有470億元。
三、疾病管制署等5機關長期委託健保基金辦理有關愛滋醫療費用等補助款之申報、審查及核付事宜,並由健保基金每半年向各機關結報費用。惟渠等機關撥付委託健保基金辦理之醫療費用補助,多未於當年足額撥付,而延至次年度補付,且補付金額不及費用成長速度,資金缺口逐年快速擴大且累積鉅額欠款。101年度至103年度疾病管制署等機關積欠健保基金醫療費用決算數自84億餘元攀升為120億餘元,預估104年度及105年度積欠餘額分別為134億餘元及153億餘元。
四、復疾病管制署積欠愛滋醫療費用等餘額自101年度之32.3億元,遽增至105年度預估之119.5億元,4年來增加87.2億元增速最快;國民健康署自103年度起將為子宮頸癌及年長婦女乳篩等預防保健業務約14億元,移由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經費支應,致積欠款大幅減少,然仍影響該基金財務健全。
五、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除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年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外,中央應負擔款項包括中央政府保費補助、年金差額、勞保局行政管理費等3項。103年度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前揭款項,扣除公益彩券盈餘獲配收入、特種貨物及勞物稅稅課收入及責任準備等財源,103年度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實際短撥數為156億元。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以公務預算編列167億元,用於償付前揭短撥數,惟中央遲未明定財源與籌措撥補,104年度預估國民年金仍產生資金缺口335億元;105年度衛生福利部賡續編列239億元償付上年度短撥數,惟如中央仍無其他財源挹注,預估國民年金資金缺口將擴大為381億元,2年即倍速成長。
六、農民健康保險由於費率偏低及未建立制度化之費率調整機制,自試辦起財務收支即不平衡,歷年來造成鉅額虧損,截至103年底累計虧損達1,449億餘元,104年度及105年度預估虧損數分別為40億餘元及41億餘元。內政部每年度編列經費撥補農民健康保險虧損,然撥付款項常用以彌補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當年度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收入不足支付保險給付之資金缺口,則以財務週轉方式向勞保基金借款。103年度內政部撥補58億餘元較往年高,爰截至103年度止,農民健康保險向勞保基金借款餘額為23億餘元,預估105年度止向勞保基金借款餘額為26億餘元,以平均借款利率2.84%計,105年度利息費用約7,5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5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5A、國民黨黨團提案:
主決議:
根據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所做「2012年醫師工作環境問卷調查」指出,全體醫師普遍竟有50%以上違反2011年ACGME(美國畢業後醫學教育評鑑委員會,The 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規範的各項工時標準,每週工作時間和連續工作24小時後最短連續休息時間上,更有70%以上違反工時規範,而與醫療疏失密切相關的最長連續工作時間,在現行的值班制度下,醫師甚至幾乎全部都違反工時標準,顯見醫師工時過長,過勞情形普遍嚴重,而近期更導致醫師過勞引起職災案件頻傳。雖然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已於105年4月28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於4年內逐步完成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之決議,但為保障醫師之勞動人權,減少醫師過勞所引起的職業災害,以促進病人安全就醫之權利,爰要求勞動部應會同衛福部,提前於民國107年1月1日前,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2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2、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勞動部主管就業安定基金105年度預算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服務費用』科目預算金額6,326,578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求撙節支出,加以前年度決算數5,046,502千元,爰提案刪減20計新台幣1,265,316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40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40、國民黨黨團提案:
鑒於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就業服務的效益有限,刪除1,00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05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4,026,091千元,相較103年度決算數12,249,274千元,增加1,776,817千元,增幅達15%。
二、其中105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就業服務業務」2,476,362千元,鑒於青年就業方案雖已推動,惟青少年失業率仍居高不下,應進行跨部會協調合作,以期提高青年勞動參與率。同時婦女及中高齡勞動參與率偏低,宜檢討參與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之執行成效,以期有效提升該等族群勞參率,建議委託各大人力仲介平台登入人才履歷,並規定合法登記的公司皆須擇一平台作為選才管道。
三、因此,本席特提案刪除預算共1,000,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47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47、國民黨黨團提案:
鑒於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的效益有限,刪除75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05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4,026,091千元,相較103年度決算數12,249,274千元,增加1,776,817千元,增幅達15%。
二、其中105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1,420,031千元,鑒於勞工教育學苑近年來入不敷出,應研謀提高使用率,以強化運用效率。此外,民間訓練機構及地方政府辦理職前訓練部分班次成效欠佳,有待強化審核,以增加就訓者之就業機會,建議引進補教師資,增加證照考試班次。
三、因此,本席特提案刪除預算共750,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79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79、國民黨黨團提案:
鑒於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滿意度調查」計畫的效益有限,刪除6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105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提升勞工福祉計畫」1,071,730千元,相較103年度決算數386,440千元,增加685,290千元,增幅高達177%。
二、 其中105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提升勞工福祉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滿意度調查」計畫』900千元,鑒於目前女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占性別比高達7-8成,男性只占2-3成,可得知現今雖強調性別平等,但女性仍被育兒的角色所束縛,且女性復職已受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建議研擬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計畫,以期真正落實男女雙方皆須擔任育兒工作的角色。
三、 因此,本席特提案刪除預算共6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江委員永昌聲明對方才之表決全部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處理第8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81、國民黨黨團提案:
鑒於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推動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備措施的效益有限,刪除1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05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提升勞工福祉計畫」1,071,730千元,相較103年度決算數386,440千元,增加685,290千元,增幅高達177%。
二、其中105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勞動福祉退休業務-「推動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備措施」27,000千元,鑒於目前企業空間有限,建議先行推動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至於托兒設置措施,請鼓勵企業發放托兒券或托兒津貼,除了可作為政府評估友善企業的項目之一,同時也方便員工自行選擇最適合托育的場域。
三、因此,本席特提案刪除預算共10,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第82案時代力量黨團撤回提案,不再處理。
現在處理第83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83、國民黨黨團提案:
一、該預算計畫預算數與各計畫內容說明之預算數加總,二者數字有所落差,顯有規避本院監督之嫌!
二、如計畫內容說明中,105年出國計畫(含大陸地區旅費)計編列5,419千元;然旅運費預算數卻為2,493千元,二者不符!
三、爰建議刪除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四分之一,餘凍結四分之一,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陳委員亭妃聲明對方才之所有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84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84A、國民黨黨團提案:
主決議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2015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顯示,仍有335.2萬人月薪不到3萬元,占整體受僱就業者37.93%。另從財政部大數據分析報告得知,25歲以下者中有51.05%年薪在25萬元以下。可見國人窮忙的程度,特別是青年。由於低薪、機會變少、看不到未來,讓貧富差距與社會公平成為台灣發展的最大隱憂。教育部日前亦研擬推出「補助企業提供實習及聘用方案」,規劃企業與學校共同辦理半年以上實習,期間須給學生2萬零8元基本工資以上待遇,則補助企業2萬元;若實習生畢業後獲聘為正式員工且薪資達3萬1,520元(31K)以上,將再給予企業2萬元補助。為免年輕人一出社會就被經濟壓得喘不過氣來,勞動部有必要立即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檢討。2014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即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5,188元,加上工作人口之就業扶養金額17,770元,每月基本工資應為32,958元。故提請院會做成決議:「行政院應即責成勞動部召集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基本工資提高至三萬元」,以化解三百萬人的窮忙困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94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94.國民黨黨團提案: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補助「醫療藥品基金」35億3,035萬6千元,多年來皆無減少,造成醫院經營無有效提升醫療收入減輕國庫負擔。又預算書預計業務收支相抵後計獲賸餘8億2,538萬9千元。雖然公立醫院具有穩定區域醫療資源之功能,然長期接受補助卻造成醫院不思精進之道,且在基金應自給自足的原則下,考量預算評估會有賸餘,爰提案刪除「其他補助收入」3億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0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01.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醫療藥品基」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635萬7千元,係為推展醫療業務、加強公共關係,與社區互動及提升內部員工士氣等所需。惟公共關係費編列漫無標準,有欠合理,且公共關係費對拓展業務助力不大,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一、公共關係費編列漫無標準,有欠合理
查各部立醫院公共關係費編列金額不一,復未按醫院規模、員工人數或營運績效等標準編列,例如104年8月底桃園醫院之員工人數、104年度及105年度預計醫療收入均較臺北醫院多,其公共關係費反而較臺北醫院低;另嘉義及新營等醫院長年虧損,其公共關係費反而較營運績效相對較佳、虧損金額較小之基隆醫院、苗栗醫院等略高。另該基金之母基金主要統籌經管所屬各醫療院之財務收支,並輔導醫療院所經營管理,專任人員僅3人,非屬醫療作業單位,並無推展醫療業務及與社區互動之必要,105年度卻仍編列公共關係費19萬5千元;顯示該基金公共關係費之編列有欠合理。
二、不含公務預算之補助收入,虧損仍嚴重,應撙節支出
依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於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之規定:「除行政院專案核定有標準外,各基金應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力求節約,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4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查105年度醫療藥品基金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8億2,538萬9千元,惟若扣除公務預算編列之補助收入35億3,035萬6千元及教學補助收入6,171萬元,實際預算短絀高達27億6,667萬7千元,虧損情形仍相當嚴重,故宜撙節支出。
三、公共關係費對拓展業務助力不大
按公共關係費之用意在加強公共關係,拓展業務收入,惟各部立醫院之主要任務為辦理國民醫療與健康服務,並加強醫學研究,提高醫療水準為主。依其業務性質觀之,提昇醫療品質為首要,「病人之口碑即是最好公關」,所辦業務無庸藉由公共關係費拓展業務收入,尚無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
四、公共關係費編列漫無標準,有欠合理,且公共關係費對拓展業務助力不大,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第105案時代力量黨團撤回提案,不再處理。
現在處理第106案。
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06、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醫療藥品基金」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3億1,905萬1千元,其中分年性計畫3億1,364萬6千元,一次性項目10億0,540萬5千元。惟該基金近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執行率偏低。本年度預算編列13億1,905萬1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5億9,499萬9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9億1,405萬元。有鑑於過去幾年執行率皆僅只50%左右或更低,去年執行數僅8億5,283萬9千元,預算編列明顯過高,爰提案減列8億元。
說明:
一、近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執行率低,進度落後101年度預算編列13億3,813萬5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4億4,203萬5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7億8,017萬元,執行數為10億2,174萬8千元,執行率為57.40%。
二、102年度預算編列11億8,305萬8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6億4,952萬5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8億3,258萬3千元,執行數為9億8,769萬6千元,執行率為53.90%。
三、103年度預算編列12億3,819萬3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5億2,638萬5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7億6,457萬8千元,執行數為9億5,987萬8千元,執行率54.40%。
四、104年度預算編列12億0,514萬1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6億7,383萬8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8億7,897萬9千元,執行數為8億5,283萬9千元,執行率僅45.39%。
五、本年度預算編列13億1,905萬1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5億9,499萬9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9億1,405萬元。有鑑於過去幾年執行率皆僅只50%左右或更低,去年執行數僅8億5,283萬9千元,預算編列明顯過高,爰提案減列8億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07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07、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醫療藥品基金」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3億1,905萬1千元,其中分年性計畫3億1,364萬6千元,一次性項目10億0,540萬5千元。惟該基金近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執行率偏低。本年度預算編列13億1,905萬1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5億9,499萬9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9億1,405萬元。有鑑於過去幾年執行率皆僅只50%左右或更低,去年執行數僅8億5,283萬9千元,預算編列明顯過高,爰提案減列8億元。
說明:
一、近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執行率低,進度落後101年度預算編列13億3,813萬5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4億4,203萬5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7億8,017萬元,執行數為10億2,174萬8千元,執行率為57.40%。
二、102年度預算編列11億8,305萬8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6億4,952萬5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8億3,258萬3千元,執行數為9億8,769萬6千元,執行率為53.90%。
三、103年度預算編列12億3,819萬3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5億2,638萬5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7億6,457萬8千元,執行數為9億5,987萬8千元,執行率54.40%。
四、104年度預算編列12億0,514萬1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6億7,383萬8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8億7,897萬9千元,執行數為8億5,283萬9千元,執行率僅45.39%。
五、本年度預算編列13億1,905萬1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5億9,499萬9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9億1,405萬元。有鑑於過去幾年執行率皆僅只50%左右或更低,去年執行數僅8億5,283萬9千元,預算編列明顯過高,爰提案減列8億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08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08、國民黨黨團提案:
部分醫院未妥為處理前置作業,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執行率偏低、進度落後,核有欠妥,醫療藥品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3億1,905萬1千元,其中分年性計畫3億1,364萬6千元,一次性項目10億0,540萬5千元。惟該基金近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執行率偏低,故應予刪除20%。
醫療藥品基金101年度至104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執行情形表 | |||||||
年 度 |
預算數A |
以前年度保留數B |
奉准先行辦理數C |
可用預算數D=A+B+C |
執行數E |
已發生權責保留下年度執行數F |
執行率% G=E/D |
101 |
1,338,135 |
442,035 |
0 |
1,780,170 |
1,021,748 |
649,525 |
57.40 |
102 |
1,183,058 |
649,525 |
0 |
1,832,583 |
987,696 |
526,385 |
53.90 |
103 |
1,238,193 |
526,385 |
0 |
1,764,578 |
959,878 |
673,838 |
54.40 |
104 |
1,205,141 |
673,838 |
0 |
1,878,979 |
436,499 |
0 |
23.23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8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段宜康 蘇巧慧 Kolas Yotaka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09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09、國民黨黨團提案:
醫療藥品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編列13億1,905萬1千元,建請刪除5,000萬元。
說明:
一、醫療藥品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3億1,905萬1千元,其中分年性計畫3億1,364萬6千元,一次性項目10億0,540萬5千元。惟該基金近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執行率偏低,進度多有落後情形,
二、桃園、苗栗、豐原等醫院體外震波碎石機預算數1,200萬元,依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從各家仿單開立規格,並於103年8月12日完成規格整合,修正資料送該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委員會協助核閱可行後,於12月23日決標,致無法於103年度履約交貨;另臺中醫院冷凍空調系統預算數6百萬餘元,於103年12月30日辦理第3次招標,開標結果廢標,亦無法於年度完成決標,其他醫院亦有類似情形,故執行率偏低。
三、104年度預算編列12億0,514萬1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6億7,383萬8千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18億7,897萬9千元,至8月底執行數4億3,649萬9千元,執行率23.23。該基金所屬醫院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執行率偏低,進度多有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執行進度落後之原因,並加強預算執行進度控管,以達成各項計畫之預期效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20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20、國民黨黨團提案:
衛生福利部主管【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銷貨成本」科目預算金額413,686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上一年度決算數320,242千元,爰提案刪減20%後,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張委員麗善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處理第123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23、國民黨黨團提案:
衛生福利部主管【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預算金額8,424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上一年度決算數6,325千元,爰提案刪減20%後,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江啟臣
主席:現在處理第124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24、國民黨黨團提案:
衛生福利部主管【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預算金額1,820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上一年度決算數514千元,爰提案刪減20%後,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2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26、國民黨黨團提案:
衛生福利部主管【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科目預算金額8,445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上一年度決算數5,926千元,爰提案刪減20%後,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麗蟬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3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31、國民黨黨團提案:
鑑於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保險給付」科目105年度預算編列5,721億9,121萬9,000元,其中辦理「提升保險服務成效」編列3億4,141萬3,000元,主要為辦理提升電子化審查、電腦軟體業務費用相關工作、資料倉儲相關資訊系統及強化資安作業所需相關電腦設備。
惟查該基金於此業務項目中並未詳列各項成本之估列標準說明,僅以簡略文字草率帶過,除未符合預算法之相關規定,明顯規避國會監督。政府部門不應帶頭規避法律,預算之編列資訊均應公開透明,為符民眾期待及國會審議之需要,自應改正。爰建請將「提升保險服務成效」項中編列3億4,141萬3,000元中刪減5,000萬元,凍結1億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8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4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41、國民黨黨團提案:
據健保署提供統計資料,我國民眾平均每人每年就醫次數自101年度之15.12次微幅增至103年度之15.22次,遠高於法國之8.1次、加拿大之9次及德國之11.4次。是否代表我國健保雖提高醫療可近性,但民眾健康情形並未顯著改善,或存有濫用健保資源,應予檢討。爰此,要求健保署積極檢討前揭醫療品質改善方案之成效,另提出前端、治本及預防之具體作法,促進全民健康,以有效減少健保負擔。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1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段宜康 蘇巧慧 Kolas Yotaka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52案。請宣讀民進黨黨團提案。
152、民進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中,編列「業務外費用」1,700萬3,000元,該科目於104年預算並未編列,但實際執行數5,806萬7,000元,其支出性質主要為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短期週轉產生之利息費用。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5年度中央政府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高達381億餘元,且自103年度起因未於當年度編列預算撥補,導致巨額欠款。並且,連年未足額撥付國保基金,致資金缺口龐鉅,105年度須支付逾1億元之遲繳保費利息暨周轉金利息,使基金財務雪上加霜。
國民年金保險自民國97年開辦至今,持續存在中央政府應負擔款項之財源不足問題,明顯不利基金之永續經營,衛生福利部作為國民年金法之主管機關,未能依據該法第47條之授權,於第一順位財源供國民年金之用之公益彩券盈餘已款項不足時,向行政院爭取第二順位財源,即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以挹注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再者,在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尚須負擔短期週轉利息的情況下,衛生福利部未能向行政院爭取足額公務預算,支付該部依法應補助之保險費,卻藉由國民年金監理會之決議,反過來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借款,明顯違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第5條規定之基金用途。且政府帶頭欠款,亦讓民眾喪失對該基金永續經營之信心,與國民年金法第49條所示,保險財務由政府付最終支付責任之目的有違。
綜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1年內還清已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借支之款項,且往後該部依法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之款項,應嚴守國民年金法第47條之規定籌措財源,不得再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借款。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陳亭妃 吳秉叡
主席:本案將「爰要求」修正為「爰建請」,依民進黨黨團修正內容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15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56、國民黨黨團提案:
由於特別公課專款專用特性,該項收入之支出用途應保留由立法者以法律規定,俾限縮政府在分配該收入時之裁量空間;職是,司法院釋字第426號解釋指明其用途應以法律定之。惟前述部分基金之用途,在其本法既無明定,且未有具體明確授權下,逕由各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訂定並據以實際運作,恐與前揭司法院解釋之意旨不合,要求各主管機關於六個月內檢討並修正相關法律明定其用途,俾利遵行及適法。
說明:
一、健康照護基金下設之藥害救濟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及疫苗基金等分基金,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其主要來源分別係依藥害救濟法、傳染病防治法、菸酒稅法及菸害防制法收取之徵收金及菸品健康福利捐,105年度各該分基金之上開徵收金額分別為6,600萬元、1,680萬元及4億5,750萬元,係依法徵收且專款專用,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義之特別收入基金,符合司法院第426號解釋所定之特別公課。
二、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26號解釋文:「……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是故,特別公課之徵收目的、對象、用途,均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從而,以特別公課財源所成立之特別收入基金,其用途自應依法律所定,當無疑義。
三、藥害救濟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及疫苗基金之徵收金等特別公課,其本法並未就其用途(或支用)項目有所明文,各基金實際運作係依行政院核定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辦理,亦即其用途項目或範圍逕由行政命令訂定,且各本法如藥害救濟法等並未有具體明確之授權,未符前開司法院解釋文意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7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71、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菸害防治計畫」編列11億4756萬1千元,該計畫主要推動業務包括補助地方菸害防制工作、辦理菸害教育宣導等等。然而依國民健康署「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在家庭二手菸部分,暴露率竟由100年之19.9%驟升至104年的24.9%,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部分,在室外公共場所之二手菸暴露率也從95年29%一路提高至104年之55%,成長近乎一倍。此外,調查結果也顯示,103年,18歲以上成人每人每年平均吸菸總支數為975支,然104年卻成長至1,073支,不僅菸害防制成效未見改善,甚至成長10.05%,若以15歲以上國人為調查對象,每人每年平均吸菸總支數由103年的946支,成長到104年的1,080支,成長率更高達14.16%,顯見政府菸害防制計畫相關工作效果有限,白白浪費政府資源。為撙節預算並發揮最大效益,爰此,提案刪減十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8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81、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劃項下之「癌症防治工作」編列31億4,126萬2千元,該計畫項下主要推動業務包括癌症防治宣導及推動癌症篩檢等等。政府95年起針對40歲以上民眾推出成人健檢,99年開始擴大提供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合稱「四癌篩檢」服務。然依國健署統計,四癌篩檢政策成立至今已逾5年,近兩年四癌篩檢利用率除了子宮頸癌高達70%,口腔癌僅54%,大腸癌及乳癌甚至分別僅有43%及38%,利用率連一半都不到。此外,依國健署104年年報資料顯示,在認知率部分,民眾知道政府有提供免費癌症篩檢的比例,四項皆未達50%(子宮頸癌46.6%,口腔癌47.8%,大腸癌51.2%、乳癌45.5%)。癌症已連續33年成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其中大腸癌、乳癌、口腔癌甚至分別為十大癌症死亡率3~5名,然相關數據資料卻顯示政府政策宣傳不力,白白浪費政府資源。為撙節預算並發揮最大效益,爰此,提案刪減6,8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18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86、國民黨黨團提案:
鑒於疫苗接種計畫成效有限,刪除5,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05年度預算編列「疫苗基金用途-疫苗接種計畫」1,890,620千元,與103年度決算數1,555,556千元相比,增加335,064千元,增幅達22%。
二、由於疫苗接種計畫無明顯具體成效,因此提案刪除預算5,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亭妃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1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11、國民黨黨團提案:
主決議
根據最新民調,有超過七成的民眾反對含有瘦肉精豬肉進口,新政府不應漠視,另考量國人的飲食習慣,豬肉的食用量為牛肉的七倍,對民眾的安全衝擊影響甚大,再者基改食品已禁止進入校園營養午餐,可見國人對食安之要求甚高。101年6月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10 ppb,並指出如果瘦肉精開放進口就是「踐踏民意」。我們記憶猶新,over my dead body,言猶在耳。日前準內閣農委會主委曹啟鴻竟表示針對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哪有能耐不開放」,這種未戰先降,自亮底牌的新政府,人民如何放心,一旦開放,將對國人健康造成莫大傷害。據學者專家表示瘦肉精傷心毀腦,更是癌症轉移的幫兇,及進口餵食基改作物(以玉米為大宗)的瘦肉精美豬等於支持以基改作物為主的農業政策。民間團體更大聲疾呼:「如果大人擋不住,小孩就會吃到瘦肉精」,人民何辜!另並嚴重衝擊國內豬農的生計,將對國內每年產值4、50億元的台豬市場造成巨大衝擊,據農委會估計至少影響15萬相關從業人口,進而造成裁員甚至關廠結束營業,產業何辜!為順應廣大民意要求,本院經濟委員會4月25日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月2日皆已通過反對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提案。民進黨彰化縣縣長魏明谷及高雄市市長陳菊亦分別表態,反對含瘦肉精的美豬進口,顯見反對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已是全民共識,更遑論歐洲已明文禁用瘦肉精與基因改造食物,這就是我們的談判底線,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新政府必須堅守牛豬分離原則,嚴禁瘦肉精美豬進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12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12A、國民黨黨團提案:
主決議
鑑於民國104年3月間食藥署邊境食品輸入查驗人員發現日本輸入食品有產地填報不實之情形,以虛假產地及貼偽標方式,輸入仍暫停受理輸入查驗申請之福島、千葉、茨城、櫪木及群馬五縣之產品。日本核災區的食品「闖關」流入市面,導致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已將輻射零食吃下肚。日本方面初期甚至採「迴避態度」,拒絕提供偽標案相關資料給台灣。3月30日,衛環委員會為保障國人食的安心,無異議通過決議:「台灣目前只禁止日本5縣食品輸入台灣,為了國人健康把關,衛福部應重行評估比照國際慣例,擴大至日本其他縣市的食品輸入,且均須附日本官方的產地證明及輻射報告書。」。為進一步落實保障國人食的安全,5月15日起,台灣衛福部已要求日本進口食品全須檢附官方產地證明才准放行。國民黨團並於7月22日召開記者會,嚴正明確表達「反對為了外交,犧牲食安及國人健康」,這一立場從未鬆動。
據日媒報導,蔡英文總統將任命昔日扁朝軍師、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出任負責處理台日關係的亞東關係協會會長一職,並將對福島等五縣的食品實施的進口禁令,於7月日本參議院選舉前放寬限制。爰建議外交部與衛福部不可為外交而犧牲國人食品安全及健康,應暫緩開放日本遭輻射汙染之地區(福島、千葉、茨城、櫪木及群馬5縣)食品進口。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18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18、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編列1億9,406萬8千元,該計畫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條規定,辦理推動性別暴力防治三級預防工作及補助地方政府相關業務人力的相關經費,其中包括辦理113保護專線相關事務之費用。然依據家庭暴力事件通報單位次數統計表得知,警政單位通報比率約40%,衛生醫療院所通報比率約30%,113專線排名第三,僅20%不到。且104年使用113專線的比率甚至不增反減,衰退至98年的水準,顯示經宣導多年,民眾使用率仍未提升,該項計畫成效不彰。為撙節預算並發揮最大效益,爰此,提案刪減十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28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28A、國民黨黨團提案:
衛生福利部自101年度起以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縣市設置公私協力平價托嬰中心,然平價優質之公共托育資源嚴重不足,要求應亟待研議推動招生人數不足之學校、幼兒園轉型,或強化運用社區保母系統等措施,滿足民眾需求,以提高生育率。
說明:
一、社會福利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於基金用途項下,編列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12億8,146萬元,其中補助各縣市設置公私協力平價托嬰中心及托育資源中心計畫預計8千萬元。
二、101年度幼托整合後,衛生福利部以0歲至2歲幼兒之托育照顧服務為主,為建構平價及優質托育環境,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以非營利方式建構平等、普及、平價且優質化之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並結合社區保母系統及家庭支持服務中心辦理托育資源中心,包括提供托育服務諮詢、保母人員專業教育訓練及親職教育活動等服務。
三、公私協力平價托嬰中心集中於部分縣市,資源分布明顯不均,另由於公私協力平價托嬰中心收費公道,且屬政府委辦經營,深獲家長支持,惟平均1家約收托50名嬰兒,造成候補者眾多,供不應求情事,候補人數達9千餘名,為法定收托3千餘名之2倍餘,平價優質之公共托育資源嚴重不足。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32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32、國民黨黨團提案:
空污基金103年度決算基金餘額為75億3,279萬5千元,其中持有現金72億4,381萬6千元,惟利息收入僅961萬4千元;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書預計基金期末餘額分別為65億7,714萬8千元及71億8,843萬5千元,現金63億4,985萬4千元及68億9,945萬6千元,利息收入卻僅編列961萬5千元,利息收入相較該分基金之餘額及現金規模偏低,顯示財務資源未能妥善管理運用。
然閒置資金除於中央銀行國庫局存有12億元定期存款外,並無購買公債或擴增定期存款規模,鉅額資金儲放於財政部之國庫存款戶未獲孳息,實不利基金權益。
爰此,空污基金應活用基金餘額,建議提高利息收入三倍,增加歲入1,963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段宜康 蘇巧慧 Kolas Yotaka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33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33、國民黨黨團提案:
一、鑒於國人對於廢一般物品及容器之主動回收風氣仍有待加強與推廣。
二、另因各地皆有廢輪胎苦等回收業者清運,導致堆積如山,易生環境衛生問題及有礙觀瞻之情事,惟經本席數次反映卻遲未獲得處理清運。
三、故為督促環保署有更積極主動之作為,以解決有關廢棄物回收問題,建議刪減「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回收清除處理收入」10%,科目自行調整,待至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林委員俊憲聲明方才對所有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立場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段宜康 蘇巧慧 Kolas Yotaka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34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34、國民黨黨團提案:
有鑑於環保署98年度至105年度空污基金之防制經費,以「捐助、補助與獎助」及「專業服務費」科目,所占比率最高,其中「專業服務費」多為委辦計畫之經費。105年度預算案之「專業服務費」8億8,501萬9千元,占105年度防制經費預算案數39億5,558萬元之22.4%。
然而,經查此鉅額「專業服務費」之明細闕如,且近年來之決算數均八成左右,更有空污基金支用範圍未含括人員訓練事宜,仍於105年度編列177萬元辦理人員訓練,顯有浮濫之虞!
爰此,建議刪減本筆預算五分之一,餘凍結本筆預算二分之一,請環保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3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36、國民黨黨團提案:
有鑑於環保署98年度至105年度空污基金之防制經費,以「捐助、補助與獎助」及「專業服務費」科目,所占比率最高,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空污防制工作為主。105年度預算案之「捐助、補助與獎助」29億7,612萬4千元,占105年度防制經費預算案數39億5,558萬元之75.2%。
然而,經查此鉅額「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明細闕如,且近年來之決算數均不足九成,顯有浮濫之虞。
爰此,建議刪減本筆預算五分之一,餘凍結本筆預算二分之一,請環保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4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46、國民黨黨團提案:
空污基金105年度於「固定污染源管制工作」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科目中編列5,000萬元,執行「建構寧適家園計畫」之跨年度連續性計畫,經查該計畫係為辦理環境事故涉及空氣污染之諮詢、監控、環境檢測、支援地方政府緊急應變及提供空氣污染分析之化學物質安全與毒化物流布資料庫建置相關工作。然環保署辦理「建構寧適家園計畫」預計每年度以1億4,000萬元至1億5,000萬元之經費,成立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7組(原毒災應變小組機制),提供環境事故之專業諮詢及應變協調,強化事故現場偵檢之能力及協助應變處置,防止污染擴散。惟自103年度起委辦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原毒災應變小組)部分經費,環保署擬由空污基金挹注。空污基金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污費,並專款專用於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毒災應變及毒化物流布資料庫建置相關工作,係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災害防救法」之規範,並依法辦理相關管制工作,且毒災發生常係國內化學品運送業者、實驗室管理人員及生產者之事故應變訓練不足或應變能量待強化所導致,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在環保署未規劃建立收費機制前,實不宜由空污基金負擔此部分之經費,建議酌予全數刪減,以避免排擠相應之空氣污染防制支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50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50、國民黨黨團提案:
一、鑒於歐美各國車廠近來發生銷售車種油耗及排放廢氣數據造假情事,而我國卻未見有相關車輛之油耗與廢氣排放之鑑測,如此作為在空氣汙染防治方面顯然過於消極。
二、另為推廣電動綠能車輛之普及使用,其主要誘因除換(新)購車輛之補助外,相關周邊環境之充電或電池交換站普遍設置更為重要。
三、因此為督促環保署在空氣污染防治上有更積極之作為,並為撙節政府支出起見,爰刪減「移動污染源管制」費用5%並凍結10%,俟環保署對於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段宜康
Kolas Yotaka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53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53、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空氣汙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汙染防制計畫」項下,有關「移動汙染源管制」工作計編列18億5,758萬元,其於「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9,900萬元,係為補助政府機關辦理換購低碳垃圾清運車輛,減列900萬元,改列9,000萬元。
說明:
一、環保署汰換垃圾車之補助計畫內容,與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汰換垃圾車)重複,衍生部分地方政府未辦理指定項目,仍可獲致環保署補助計畫經費。
二、經查環保署於民國103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購置77輛垃圾車,共計8,934萬餘元,以此為均值,本年度空汙計畫為此項目編列之9,900萬元多出一成。且該項目乃行政院「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辦理推動低碳垃圾清運工作執行續編的第4年,其編列經費共計1億590萬元。「空氣汙染防制計畫」項下有關移動汙染源管制工作,其於「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9,900萬元乃屬合編,經費來源眾多不致匱乏。
三、爰提案將105年度「空氣汙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汙染防制計畫」項下,有關移動汙染源管制工作計編列18億5,758萬元,其於「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9,900萬元,係為補助政府機關辦理換購低碳垃圾清運車輛,減列900萬元,改列9,0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54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54、國民黨黨團提案:
空污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有關移動污染源管制工作計編列18億5,758萬元,其於「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1億5,000萬元,係為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等高污染車輛。
環保署於機車第4期排放標準中特別加嚴二行程機車之排放標準,致二行程機車於93年1月1日起已不再生產,惟可能因二行程機車部分已回收、失竊或棄置不再使用,致到檢率偏低;但由於不確定前開機車是否仍在使用,致未到檢之二行程機車須一再通知定檢,耗費行政資源,甚至部分車輛已納入死車資料庫,實際卻在使用,故應加強二行程機車之路邊攔檢,有效確認機車使用狀況。
截至104年12月底止,全國輕型機車登記數185萬6,558輛,車齡10年以上計169萬5,423輛,其中大多為二行程機車,二行程機車之淘汰速率偏低,尚待積極辦理,以提升汰換成效。
是故,該署除獎勵民眾淘汰使用中之二行程機車外,亦應督促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加強二行程機車之路邊攔檢及排氣定期檢驗等工作,以加速淘汰二行程機車。爰刪除上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3千萬元,另凍結3千5百萬元,待環保署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55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55、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汙染防制計畫」項下,有關移動汙染源管制工作計編列18億5,758萬元,其於「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1億5,000萬元,係為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等高汙染車輛,減列十分之一。
說明:
一、依據各縣市機車排氣定檢到檢率統計結果顯示,103年度通知二行程機車應到檢數為262萬2,731輛,實際到檢數為133萬7,646輛,到檢率51.00%;104年度通知二行程機車應到檢數為216萬8,876輛,實際到檢數為118萬1,879輛,到檢率計54.49%,到檢率不高。
二、究其原因,可能因二行程機車部分已回收、失竊或棄置不再使用,致到檢率偏低;但由於不確定前開機車是否仍在使用,致未到檢之二行程機車須一再通知定檢,耗費行政資源,甚至部分車輛已納入死車資料庫,實際卻在使用。
三、環保署應建立好資料庫,針對已回收、失竊或棄置不用之二行程機車作詳細記載,不應便宜行事,單純發出通知書一再通知定檢,浪費紙張且耗費行政資源,爰提案105年度「空氣汙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汙染防制計畫」項下,有關移動汙染源管制工作計編列18億5,758萬元,其於「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1億5,000萬元,減列十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段宜康
Kolas Yotaka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58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58、國民黨黨團提案:
空污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業務計畫亦原列經費1,000萬元補助個人或民間參與環保集點活勤,域列300萬元,改列700萬元。
說明:
一、綠色消費概念已成全球化趙勢,積極推動環保集點制度,鼓勵全民成為綠色消費者,期望擴大民間綠色消費市場,立意良善,然成效有待提升。
二、目前正刻推動「離峰時段搭乘捷運集綠點」計畫已於104年12月1日展開至105年12月31日結束,活動限額6萬名。惟據媒體報導因申辦步驟繁多,活動首月約僅500餘人參與;據環保著資料,截至105年3月6日有3,000餘人加入環保集點會員,900餘人參加搭捷運集綠點活動,仍與活動規劃之6萬人限額相去甚遠。
三、環境教育基金及空污基金104年度即分別編列經費1,000萬元,供推動環保集點制度補助之需,上列經費於104年度均未執行,雖肇因於資訊系統修改排程、測試及試營運,惟在長期間之規劃下,環保集點制度店家端系統仍無法如期順利配合推動,有待積極協調及檢討。環保署應針對民眾及商家參與率偏低之現況,及時檢討修正並提出因應之道,俾利目前之達成。
四、綜上,爰就空污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業務計畫亦原列經費1,000萬元補助個人或民間參與環保集點活動,減列300萬元,改列7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段宜康
Kolas Yotaka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60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
260、國民黨黨團提案:
空污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空氣品質管理」工作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4,400萬元,供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輔導、調查與評估計畫;發展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儀器與標準方法比對探討計畫;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標準及政策檢討計畫;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教育、宣導及自主管理標章制度計畫等經費,減列3,300萬元,改列1,100萬元。
說明:
一、空污基金於年度預算內編列專業服務費,供委外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推動及調查檢測與評估相關計畫之需。專業服務費由99年度之900萬元,至105年度預算案已增加至4,400萬元,惟其預算執行率則年年遞減,由99年度之105.7%,遞減至104年度之12.5%。
二、查空污基金104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委外辦理之事項,包括: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輔導、調查與評估計畫;發展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儀器與標準方法比對探討計畫;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標準及政策檢討計畫;各種樣態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技術及成效評估計畫;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教育、宣導及自主管理標章制度計畫,與105年度預算案內所列工作內容相仿,若能延續103年度及104年度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經驗,除使新法啟動實施更臻完善外,亦可節省空污基金支出,發揮基金經費運用之最大效益。
三、衡諸前三年度專業服務費實支數與預算數差距甚大,且實支數鮮少超過1,000萬元。爰提案將空污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空氣品質管理」工作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4,400萬元,供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輔導、調查與評估計畫;發展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儀器與標準方法比對探討計畫;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標準及政策檢討計畫;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教育、宣導及自主管理標章制度計畫等經費,減列3,300萬元,改列1,1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6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61、國民黨黨團提案:
空污基金105年度於「空氣品質管理」工作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4,400萬元,經查該經費為供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輔導、調查與評估計畫;發展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儀器與標準方法比對探討計畫;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標準及政策檢討計畫;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教育、宣導及自主管理標章制度計畫等經費。然其預算執行率則年年遞減,由99年度之105.7%,遞減至104年度之12.5%。據空污基金說明,預算執行率偏低,肇因於委辦計畫招標後賸餘款,或因委辦計畫執行期程跨年度,或辦理展延至下年度所致。然為結合地方政府量能,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優先列管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稽查檢測、實地進行全面性輔導查核及法規宣導說明等推動法令工作,允宜賡續辦理,建議酌予刪減2,200萬元,以節省空污基金支出,發揮基金經費運用之最大效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8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64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64、國民黨黨團提案:
空汙基金105年度於「固定污染源管制工作」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科目中編列5,000萬元,執行「建構寧適家園計畫」之跨年度連續性計畫,經查該計畫係為辦理環境事故涉及空氣污染之諮詢、監控、環境檢測、支援地方政府緊急應變及提供空氣污染分析之化學物質安全與毒化物流布資料庫建置相關工作。然環保署辦理「建構寧適家園計畫」預計每年度以1億4,000萬元至1億5,000萬元之經費,成立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7組(原毒災應變小組機制),提供環境事故之專業諮詢及應變協調,強化事故現場偵檢之能力及協助應變處置,防止污染擴散。惟自103年度起委辦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原毒災應變小組)部分經費,環保署擬由空污基金挹注。空污基金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污費,並專款專用於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毒災應變及毒化物流布資料庫建置相關工作,係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災害防救法」之規範,並依法辦理相關管制工作,且毒災發生常係國內化學品運送業者、實驗室管理人員及生產者之事故應變訓練不足或應變能量待強化所導致,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在環保署未規劃建立收費機制前,實不宜由空污基金負擔此部分之經費,建議酌予全數刪減,以避免排擠相應之空氣污染防制支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吳委員思瑤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2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人
王育敏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王惠美
二、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6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66、國民黨黨團提案:
空氣汙染防制計畫「08空氣品質管理」項下「專業服務費」辦理空氣品質管理實務訓練計畫原列177萬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規定,空汙費專供空氣汙染防制之用,其支用範圍尚無包括人員訓練事宜,以空汙基金經費支應各級環保機關人員出國進修研習,有未恪遵空汙費應專款專用原則之虞。
爰此,建請全數刪除,相關赴國外參與環保專業訓練事宜,建議應由環保署環訓所主政。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歐珀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71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71、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環保署102年度至106年度執行「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辦理垃圾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精進策略、建構永續物料管理及產品再利用等工作,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總經費20億6,000萬元。 然而目前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等執行僅於少數城市有顯著成效,尚有許多地方均未落實,顯見環保署並未平均推廣「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
有鑑於此,本席特提案刪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5年度「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業務計畫預算3,600萬元。以資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盧秀燕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蔡委員易餘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段宜康
Kolas Yotaka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74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74、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之「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計畫」項下,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汙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計編列2億9,755萬元,其於「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1億5,000萬元,係為辦理全國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潛勢調查等相關業務,減列十分之一。
說明:
一、辦理全國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潛勢調查等相關業務其中一個工作為:地下儲槽系統申報勾稽查核及管理。然根據環保署統計民國95至103年度,歷年查核使用中地下儲槽計2,292站(次),其中全場區測漏管之檢測作業結果,具高、中汙染潛勢者計有516站(次),佔查核站(次)22.51%。
二、雖然環保署曾在民國101至102年度間針對64站高汙染潛勢之地下儲槽,於改善後再納入汙染查證,惟查證結果仍有10.94%屬中汙染潛勢,顯示業者防污染設施未能有效發揮功能。
三、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全國列管使用中地下儲槽為2,682站,迄未辦理查核者仍有904站,佔33.70%,比例偏高。勾稽效率與管理查核緩慢,宜以督促業者做好污染預防及監測工作,強化自我管理來降低勾稽負擔。爰提案將10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之「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計畫」項下,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汙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計編列2億9,755萬元,其於「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1億5,000萬元,減列十分之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段宜康 Kolas Yotaka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83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83、國民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教育基金105年度預算案「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計畫編列1億3,015萬元,近年環保署積極「推展綠色集點制度」,經查第一階段「離峰時段搭乘捷運集綠點」,活動限額6萬人,實際活動首月約僅500餘人參與,而截至105年3月仍不到1,000名民眾參與,參與程度與預期相差甚遠,爰提案刪除1,000萬元,並要求環保署應提出調整方案,以促國人參與意願。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段宜康 Kolas Yotaka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85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85、國民黨黨團提案:
環境教育基金105年度預算案以「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業務計畫項下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活動預算,支應「推動低碳永續家園」補助個人或民間參與環保集點活動,原列經費900萬元,減列300萬元,改列600萬元。
說明:
一、綠色消費觀念已成全球化趨勢,積極推動環保集點制度,鼓勵全民成為綠色消費者,期望擴大民間綠色消費市場,立意良善,然成效有待提升。
二、目前刻正推動「離峰時段搭乘捷運集綠點」已於104年12月1日展開至105年12月31日結束,活動限額6萬名。惟據媒體報導因申辦步採繁多,活動首月約僅500餘人參與;據環保署資料,截至105年3月6日有3,000餘人加入環保集點會員,900餘人參加搭捷運集綠點活動,與活動規劃之6萬人限額仍相去甚遠。
三、環境教育基金及空污基金104年度即分別編列經費1,000萬元,供推動環保集點制度補助之需,查上列經費於104年度均未執行,雖肇因於資訊系統修改排程、測試及試營運,惟在長期間之規劃下,環保集點制度店家端系統仍無法如期順利配合推動,有待積極協調及檢討。環保署允應針對民眾及商家參與率偏低之現況,及時檢討修正並提出因應之道,俾利目標之達成。
四、綜上,原就環境教育基金105年度預算案「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業務計畫項下,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活動,原列經費900萬元,減列300萬元,改列6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94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94A、國民黨黨團提案:
查行政院環保署─空污基金103年度決算基金餘額為75億3,279萬5千元,利息收入僅961萬4千元;104年度基金65億7,714萬8千元,利息收入僅1,561萬3千元、105年度71億8,843萬5千元利息收入僅961萬5千元(詳見附表),顯示資源不能妥善運用。若依空污基金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二、本基金之孳息之收入」「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債券。」可見空污基金可投資政府債券獲益,惟查近年度該基金閒置資金並無購買公債或增加定期存款計畫,實不利基金規模發展。因此,爰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改善基金運用方式。
附表:近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利息收入預、決算數一覽表 | ||||||
年度 |
預算編列情形 |
決算數 |
定存往來銀行 | |||
存款種類 |
平均餘額 |
利率 |
預算數 | |||
103 |
活期存款 |
6,674 |
0.170 |
11 |
14 |
中央銀行 |
定期存款 |
1,200,000 |
0.800 |
9,600 |
9,600 | ||
小計 |
9,611 |
9,614 | ||||
104 |
活期存款 |
7,725 |
0.170 |
13 |
16 |
同上年度 |
定期存款 |
1,950,000 |
0.800 |
15,600 |
9,365 | ||
小計 |
15,613 |
9,381 | ||||
105 |
活期存款 |
8,922 |
0.170 |
15 |
- |
- |
定期存款 |
1,200,000 |
0.800 |
9,600 |
- | ||
小計 |
9,615 |
- |
註:資料來源,環保署。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簡東明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Kolas Yotaka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95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95A、國民黨黨團提案:
鑒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03年度決算基金餘額為75億3,279萬5千元,其中持有現金72億4,381萬6千元,惟利息收入僅961萬4千元;另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書預計基金期末餘額分別為65億7,714萬8千元及71億8,843萬5千元,現金63億4,985萬4千元及68億9,945萬6千元,利息收入卻僅編列1,561萬3千元及961萬5千元,顯見利息收入相較該分基金之餘額及現金規模偏低,該基金多數資金未有效運用以產生孳息,財務資源未能妥善管理運用,建請環保署於一個月內提供完整的書面改善計畫給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299A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299A、國民黨黨團提案:
鑑於毒災應變及毒化物流布資料庫建置相關工作,係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災害防救法」之規範,並依法辦理相關管制工作,且毒災發生常係國內化學品運送業者、實驗室管理人員及生產者之事故應變訓練不足或應變能量待強化所導致,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應專款專用於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在環保署未規劃建立收費機制前,實不宜由空污基金負擔此部分之經費,而排擠相應之空氣污染防制支出。另就「降低毒性化學物質事故危害風險」部分,應朝培養民間業者成立聯防組織,培養自組聯防之應變能力等方向推動,建請環保署盡速規劃建立收費機制,以符污染者(使用者)付費原則,在收費機制未建立前,相關經費宜循前例由公務預算負擔。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第303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303、國民黨黨團提案:
部分廢輪胎、廢電子電器與廢資訊物品稽核認證回收量較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相差甚鉅,表示未進入制度內回收體系之比率甚高,鑒於大部分消費性家用電子產品中不乏鉛、鎘等重金屬或含鹵素耐燃劑等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均可能造成相當之危害,要求環保署應積極控管流向,避免造成環境危害,並發揮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引導回收產業良性發展之功能。
說明:
一、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為目前一般廢棄物中成長最為迅速之廢棄物種類,主要為電子科技進步與經濟水準提升而帶動消費性電子電器產品大量生產與消費,同時一般民眾消費能力增強,亦使各項產品之汰換率大幅上升,使產品生命週期越來越短,相對廢棄電子電器物品越來越多。
二、此外,由於各種電子電器物品中所含成分極為複雜,大部分消費性家用電子產品中不乏鉛、鎘等重金屬或含鹵素耐燃劑等有害物質;而廢輪胎等具有易吸入肺之微粒、纖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乳膠,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均可能造成相當之危害。因此健全廢輪胎、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等之回收處理體系益形重要。
三、廢輪胎、部分廢電子電器與廢資訊物品稽核認證回收量較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相差甚鉅,表示廢電子電器與廢資訊物品未進入制度內回收體系之比率甚高。究其原因,主要為廢電子電器與廢資訊物品之資源化價值較高,如:可攜式電腦、電腦主機等,因體制外價格多高於處理業者收購價,致進入資源回收體系內之數量較少。
四、回收業或處理業欲進入稽核認證體系者,須至少保留符合允收標準之主軸元件,並且呈現外觀完整狀態,惟一般民眾多將電腦主機之零件拆解後再送去回收,致無法進入稽核認證體系。而體制外之流向可能為消費者、個人/工作室、拾荒者、舊貨商、小型回收商、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清潔隊垃圾車、大盤回收商、隨意棄置、非法處理廠及焚化掩埋等,若未完善處理,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再者,體制外之處理廠商,其處理或污染防制設備較不周全,亦可能造成環境危害。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歐珀 段宜康 Kolas Yotaka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保留處理部分均已處理完畢,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擬請院會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
主席:請問院會,對現在繼續進行三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三讀)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院會審議結果: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2兆7,166億3,592萬6,000元,營業總支出2兆5,028億6,402萬元,稅後淨利2,137億7,550萬6,000元。審議結果,減列營業總收入3,290億7,420萬5,000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3,330億1,361萬2,000元,增列稅前淨利39億3,940萬7,000元。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1兆5,064億8,465萬4,000元,業務總支出1兆4,776億8,707萬3,000元,本期賸餘287億9,758萬1,000元。審議結果,業務總收入減列1億1,444萬3,000元,改列為1兆5,063億7,021萬1,000元;業務總支出減列4億4,480萬4,000元,改列為1兆4,772億4,226萬9,000元;本期賸餘增列3億3,036萬1,000元,改列為291億2,794萬2,000元。至於餘絀撥補事項,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8,802億1,308萬8,000元,基金用途8,802億0,911萬元,本期賸餘397萬8,000元。審議結果,基金來源減列1億9,935萬8,000元,改列為8,800億1,373萬元;基金用途減列1億9,935萬8,000元,改列為8,800億0,975萬2,000元;本期賸餘397萬8,000元。至於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三)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2,096億5,471萬9,000元,基金用途2,122億7,048萬5,000元,本期短絀26億1,576萬6,000元。審議結果,基金來源減列39億8,238萬9,000元,改列為2,056億7,233萬元;基金用途減列51億6,554萬6,000元,改列為2,071億0,493萬9,000元;本期短絀減列11億8,315萬7,000元,改列為14億3,260萬9,000元。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四)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116億8,824萬4,000元,基金用途48億5,196萬元,本期賸餘68億3,628萬4,000元。審議結果,增列基金來源150萬元,減列基金用途75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900萬元,改列為賸餘68億4,528萬4,000元。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20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1,259億2,248萬4,000元,總支出98億3,394萬9,000元,本期賸餘1,160億8,853萬5,000元。審議結果,減列總支出101萬元,增列本期賸餘101萬元,改列為賸餘1,160億8,954萬5,000元。
四、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審議結果,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應隨同本(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整,其中歲入歲出之調整,仍應依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照審查總報告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黃委員國書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管委員碧玲聲明對方才所有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4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