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6卷 第5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6卷 第5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針對郵輪遊客現狀自2015到2016年間台灣郵輪旅客人次從82.4萬略為下滑到80.5萬,郵輪艘次也從567次下滑到506次,特別是在外籍郵輪旅客中;同樣是2015到2016年間,陸客來台搭乘郵輪人數從213,169大幅下滑為122,800,減少比例高達42%,若是計算艘次更是下滑62%,從143艘次砍半為54艘次;若是由整體外籍旅客觀察,也同樣出現下滑趨勢,只是人數下降比例16%,從205,970人減少為173,976,艘次減少28%,從152艘次減少為110艘次。請問原因為何?台灣港務公司表示未來將持續協調相關部門放寬郵輪旅客來台規定;而高雄港與周邊的亞洲新灣區,為提振觀光目前很多大型公共建設還在興建中,對於目前銳減遊客人數,若沒有相關振興方案,相關投資建設恐成白費!如何拉抬銳減的遊客人數,政府如何研擬相關改善政策積極推動?以克服目前困境,提振台灣整體觀光產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今年度,國際和大陸等4艘郵輪,取消高雄航線,導致今年入境高雄的郵輪旅客,從去年的將近12.9萬人,剩下不到5萬人,衰退幅度超過6成,港務公司跟高雄市府正研擬對策,不排除先從簽證優惠做起。

二、當地計程車司機表示以前常常來的時候計程車常常都很多在跑(載客)現在都沒有了,台灣港務高雄分公司棧埠事業處長陳祖強則說:麗星郵輪它到高雄港安排21航次,旅客招攬的情況不是很好所以移往大陸做據點。

三、台灣港務公司表示,今年國際郵輪共31航次退出高雄市場,致使觀光客轉向其他縣市,未來會跟相關部門共同研商因應辦法,而高雄市觀光局除了將改善硬體設施,也希望爭取東南亞郵輪旅客,上岸簽證簡化的方案,增加來客數。

(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環保署預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用擴大實施,提醒有關應再慎思。此政策草案的推出實有太多尚值商榷之處!若塑膠袋價格由業者自訂,那此項政策不等同擺明放任業者賺取汙染財?或有變相圖利通路廠商之嫌?這種作法不但本末倒置,且百害而無一利。而要求塑膠袋印製「鼓勵使用者重複使用、妥善回收」等宣導標語,是否又衍生回收時油墨太多造成不易回收等問題?再者;難道僅是讓塑膠袋成為付費商品時,就能澈底解決塑膠袋對環境污染的問題嗎?真正重要的是;有關單位應積極協助業者發展「生物可分解」的塑膠袋,如此不僅可以降低對塑膠製造業者的衝擊,更讓傳統產業得以有升級的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環保署預告修正相關購物用塑膠袋限制規定,管制對象將從七大類倍增為十四大類,業者家數更從二萬家一口氣擴大到九萬家,藥妝店、文具店、飲料店、水果店等,統統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且無論厚薄都要付費取得,過去塑膠袋厚度達零點零六公釐才要付費取得,而今民眾購物若要使用塑膠袋必須付費購買。本規定預計民國一○七年起上路。

二、草案中也新增塑膠袋要標示「鼓勵使用者重複使用、妥善回收」的宣導文字;並明訂業者須統計消費人次與塑膠袋販賣數量,供各地主管機關了解塑膠袋減量情形。

三、塑膠製造公會認為,生物可分解塑膠要進行掩埋才有效果,若仍焚化處理,則無異於一般塑膠袋。目前環署雖然有環保標章等認證,但據瞭解;市面上的生物可分解塑膠「九成是假的」,環署如要開放業者提供,應有周詳配套措施才能減低民怨,增大預期效果。

(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對於原住民司法判決,常因欠缺瞭解原住民,或缺乏原住民法律專業人才造成判決不公,籲請政府正視。近日東華大學及輔仁大學設立「法律原民學士專班」和「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在網路上深獲好評,然查原先國內部分大學本也設有原住民專班,但近年卻陸續傳出停辦,兩相比較實耐人玩味。爰此;本席合理懷疑,到底當初設立是為了培養原住民專業人才,或只是「為設置而設置」?以法律專班為例;當法律原住民專班欠缺時,會造成國內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具有原民身分者少,然一般人即使受過相關教育訓練,但在處理原民司法事務時,卻會因不夠了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或價值而錯處。例如原住民合法持有獵槍與槍械條例的相關法律問題,早因時代變遷致原住民所能取得材料不同,以及法條用字遣詞紛爭不斷,導致出現不符實情甚或不合理的判決。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保護弱勢族群,上端情形難道不是變相的司法霸凌原住民族!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即檢討相關法規與原住民實務之落差,並可從教育著手,鼓勵各大學增設法律學系原住民專班,以補強其間之罅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培育原住民法律人才,東華大學及輔仁大學獲教育部核定,全國首創「原住民法律專班」和「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106學年度招生,分別招收20及25名原住民學生。課程會以原住民族傳統價值觀為核心,除了讓學生到部落服務,將法律知識帶進部落外,也會請耆老教導狩獵、採集等實務課程,相互為用。

二、近年來,仍舊是漢人主導「現代司法體系」,但原住民涉及司法案件的數量,不論是一般性案件,或是文化抗辯案件(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其他自然資源利用法規等),依舊居高不下。「原民社會迫切需要法律人才,處理族群所面對的各種法律事務。」原民社會所需法律人才,最理想的狀況,除熟悉法律專業之外,更應對自身族群文化以及原當代議題有一定程度的認識。

三、政府在推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同時,關於土地正義等問題,需更多原住民法律人才來努力,但全國逾2000名法官中,真正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僅三位!然由於原住民不論傳統與生活習性,與一般漢人並不盡然完全一般,爰此往往會造成司法審判結果,會因審理法官引用法規與原住民實務上迭顯罅隙,若政府真正有心重視及維護原住民權益,除應全面檢討現行相關法規,更貼切原住民實務外,亦應積極培育原住民司法專業人才!

(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月前大陸官方踩線團來台參訪,因為只到了所謂的藍營執政八縣市,被蔡政府認定此為陸方的「統戰」作為,故擬祭出鐵腕制裁,凡類此「不自然、泛政治化」的踩線團,日後來台的申請將會被打回票,特籲請有關勿因恐陸的意識形態,漠視民生經濟的需求!本席以為這種用「政治理由」拒絕陸客方式,若換個角度來看,是不是蔡政府才真的是犯了「不自然、泛政治化」錯誤?走遍全世界,有哪個民主國家,會限制來訪旅客選擇可觀光旅遊的名勝或城鄉?再退一步說;即使陸方有規定,那也是對方的選擇,我們有甚麼理由不讓別人挑選?選擇去什麼樣的地方?是客人的自由,如今政府冠以泛政治化的大帽子,不才是最大的政治笑話!國內經濟已不景氣,觀光「慘」業更是因兩岸政策的遽凍而寒風瑟骨,政府卻還以政治著眼來打壓經濟、傷害產業業,以藍、綠意識形態來分化台灣主體性!大陸踩線團來台是在台灣花費,是替國家財政帶來利益,是增進雙方互動的好事,政府卻一味以政治事件之態度處理,阻擋人民財路,罔顧人民權益,實為人民之大大不幸!這種被害幻想症的政治作為,應即懸崖勒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近來對陸籍配偶、學生及觀光客等對象的相關兩岸政策逐漸鬆綁,在不違反國安下釋出善意,這是兩岸關係的一正向發展,但是卻傳出,對於所謂藍營八縣市首長赴大陸後帶來後續踩線團的「統戰」作為,政府認為不能坐視不管,決定嚴審相關踩線團,若行程只拜訪藍營縣市,被認為「不自然、泛政治化」,將會被打回票,同時亦將訂定相關規範限制,落實鐵腕措施,不讓踩線團「如入無人之境」。

二、藍營八縣市首長近日將再赴大陸北京辦農產品產銷會,由於前次參訪後的成果,引發民進黨吃味的反彈,此番料必將又會引發可預見的爭議!陸委會證實,考量縣市政府有赴大陸進行交流及推展觀光等需求,聯審會已陸續許可;但也提醒相關人員應符合對等尊嚴的原則,且不得簽署具政治性協議或是合作文書,返台一個月內應提送考察報告。並再強調,期盼相關交流有助於將台灣各地優良農特產品及美麗景觀推介給大陸;也希望陸方對於兩岸的觀光交流或者農特產品採購,不宜區分藍綠。

三、大陸在520後因民進黨政府不接受「九二共識」,片面中斷官方聯繫管道,也緊縮民間交流,對我相關產業及經濟發展,確實已造成程度影響。但在這期間;我官方諸多作為,如觀光局在對日本的旅遊招攬文宣中,就暗喻台灣除了風景美麗外,也因陸客的減少而更寧靜……等等,此等舉措的狹隘;不但無益兩岸關係改善,反更離間惡化兩岸人民情感,實不足取!

四、蔡政府有個混亂無能的行政團隊早已眾所周知後,看看最近最熱的話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軒然大波,就是一個像自走砲的冒失,在尚未取得黨內共識,也未充分掌握社會氛圍的情況下,就貿然丟出引發社會動盪及不安,但過去當機立斷快刀斬亂麻的魄力,卻不知是不自主感染到主子的性格,還是被主子的意志壓制,就跟「一例一休」樣,任由爭議持續擴大到社會贊成及反對陣營幾乎已到你死我活的地步,才再來個霸凌終結!解鈴還需繫鈴人,兩岸關係的解凍,蔡政府若仍以意識形態的魯莽對應、以小氣度小格局的凡事泛政治處理,不但不利國家發展,更絕非台灣2,300萬人民之福。

(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高雄市又有兩位基層警員猝死,而其中一位讓人不忍的還大愛人間捐贈器官,籲請主管機關正視警員過勞的嚴重。自蔡政府上台以來,除了施政混亂、社會抗議紛爭不斷外,連維護公權力的警察也遭池漁之殃!光是從立法院的陳抗警力增加、24小時執勤警戒及警員被迫在寒風中吃冷便當,就可以知曉基層警員的無奈和辛酸。警察工作除了本身的特殊性外,會肇致今日嚴重的退休潮與缺額問題,其真正的問題根源乃是因為警察受到嚴重的制度性剝削。例如長年把超勤的例外當常態,基層警員每天需上班12小時以上(正常勤務8小時+強制加班4小時)是常態,班表的安排更讓警員根本無法好好休息,不但不能真實反映勤務的繁重情況,只會讓警員紛紛請求調往或調離特定縣市,無助改善整體警察的勞動遭剝削問題。用恩給式的救濟措施,只是抑制警癌問題的加速擴張,整體制度變革及補充足夠的員額,才是真正治本之道。以一位警眷的身分,本席沉痛的要求,可不可以不要再參加這樣的喪禮,不要再收到這麼讓人心痛的訊息!請還給基層警(眷)員尊嚴、健康與合乎人性的生活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軍人以戰死沙場為榮,警察卻只能因制度的不合宜,人力極度缺乏而選擇過勞死嗎?肅槍、掃毒、掃黑、防飆車等等當然本來就是員警該做的業務,但近年來的陳抗事件,也成了警察的常態業務,尤其是在特殊縣市、特殊地點,更成了警員談地色變,想盡辦法要調離的處所,實在調不成只好提前退休躲避,警察不但自己的身體無法負荷,也無法照顧家庭,如果不幸累倒了,還要靠同事幫忙募款,無法得到政府充分的撫卹,警政署事不正視警察過勞的問題?還是根本改善不了?

二、警政署從多年前就說,已擴大警察招訓計畫,再配合警大、警專等教育訓練期程,預估可適度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但事實上;基層警員及消防警力的人員缺額問題,從未真正解決,至於員警過勞因公撫卹問題,建議銓敘部從寬認定員警猝發疾病及積勞成疾的撫卹案件,卻也仍是各說各話。其實如同軍職一般,警察當然也知道其工作的特性,必要治安工作的臨時、危險以及長工時並非不能體諒,制度的不合理性及非人性化,才是警員及警眷最在乎的。

三、警察勤務派遣或分配的不合理,更大的問題在基層與上層的利益衝突,長官想要績效,行政首長則想要有求必應的廉價勞工,其他單位更樂得將工作推卸給警察,而這些都建設在對基層警員的剝削上頭。以日前政府欲強行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在立法院周遭及相關地區所佈設的陳抗警力言,就根本是殺雞用牛刀,倍數於陳抗人士的佈署,24小時的沒日沒夜,怎麼不會過勞?

四、面對警員不滿,警政署採取添購裝備、慰問金、繁重加給等恩給式的措施,但真正這些制度問題卻無人聞問,甚至為了恩給,警員還不得不更加服從忍耐。超勤津貼設有上限,但實際上基層超勤時數卻無上限,補休又休不到,只以無用的嘉獎敷衍,這不是真正有心解決問題,警察也是人,並不會因為多發了加給,就不會過勞生病,就不需要陪伴家人。唯有正視及檢討這些制度上的剝削問題,及確實補充足夠的員額,才是真正治本之道,也才能還給警察及家人真正要的健康與生活。

(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過往台灣自詡的「民主」制度,近年來漸被華人社會質疑民主本質已變形,甚至連最羨慕台灣民主制度的大陸民眾,都已多持負面論述時,提醒政府應正視台灣「民主」遭意識形態「民粹」綁架的嚴重。近日大陸媒體節目,把台灣機場捷運建設視為負面教材,作為兩岸近年發展的對比,因而引發國人正負不同的反應。但重要的是;國人究竟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是憤怒反駁還是冷靜反思?同樣都是20年,台灣連一條51公里的機場捷運都蓋不成,大陸卻完成了全球最長的高速公路網與高鐵網,這種藉由高低反差對比的論述,或許不全然客觀,民主的功能也不僅只在政府效能或建設效率,但台灣經歷了3次政黨輪替,卻是一次撕裂比一次嚴重,台灣這20多年來的民主化成就,在諸多華人知識分子看來,不僅不再是大陸未來需要參考的模式,甚且還成了負面教材!而獲得完全執政的新政府,似乎完全無意縫合大選所造成裂痕,那麼;一個沒有理性反思能力的政府,又還能奢談什麼優勢呢?國家發展及全民福祉又能如何期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藉由高低反差對比的論述,來論斷兩岸的進步與發展,近幾年頗為流行,日前上海復旦大學張維為教授在大陸東南衛視《中國正在說》節目中,把台灣機場捷運建設視為負面教材,作為兩岸近年發展的對比。這段播出節目的主題並不是台灣,而是在講大陸的崛起,在對比中西文明發展時,張教授順帶提到他昔日訪問台灣的一段記憶,他說,1996年第一次去台灣時,台北正在規畫機場捷運,「但是20年過去了,到今天還沒有建成!期間我看到報導是台灣已經換了13個交通部長,大多是政治任命。」事實上;桃園機場捷運確實拖了20多年,政黨三度輪替,施工風波不斷。

二、台灣這20多年來的民主化成就,在諸多大陸知識分子看來,已不再是大陸未來需要參考的模式,甚且根本還是負面教材!換言之,不少台灣人過往感到相當自豪的民主成就,在兩岸互動交流20多年以來,並沒有讓對岸感到心嚮往之,反而是避之唯恐不及,我們當然可以批評他們認識不清,對台灣民主只是表面的了解,甚至還有不少根本就是故意的偏見,但問題是我們是否也應捫心自問:「台灣現今的民主示範,真的值得驕傲嗎?」

三、兩岸的競合不全然由軍事及政治力決定,民心歸向可能更重要。台灣雖失去經濟優勢,但與大陸不同的制度仍是爭取全球華人人心向背之所繫。但當台灣每個不同立場者,每天在議場、街頭、媒體PK,社會瀰漫焦慮不安的氛圍時,台灣的主流民意早就透過民調打了分數,不是嗎?當台灣作為負面教材成為一種流行,政府是該像網路酸民一樣去情緒反應,還是該做更多的理性反思呢?

四、為數不少的華人精英階層對台灣的印象,已經逐漸從昔日「台灣最美風景是人」的浪漫情懷,轉化成如今是一個比大陸還落後的負面示範。桃園機場捷運蓋了19年其實還好,起碼已在試通車了!而自今(105)年經歷政黨再輪替洗禮後的台灣,恐怕是連想自我感覺良好的機會都沒有,因為;獲得完全執政的蔡政府,似乎完全無意縫合大選所造成裂痕,反而藉由一連串烽火內政的議程,擴大社會對立的深化,從年金改革、清算國民黨黨產、一例一休、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到同性婚姻修法等,所掀起的對立,已經從傳統藍綠的政治層面,一路擴散到階級、世代的社會層面。這不但將是國家發展的不幸,更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全體人民的悲哀!

(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民進黨在立法院憑恃人數優勢強行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籲請政府正視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並應儘速提出因應對策。此次勞基法修正案在尖銳對立的氛圍下,由民進黨強行表決過關,勢將為未來的朝野互動埋下惡因。讓勞工可以充分休假,是每個人的共同願望,但此次修法卻是既草率又魯莽,導致資方增加成本壓力、勞工被刪七天國定假日、加班費和特休假不知能否既看到又吃到,諸般負面效應料將接踵而至。民進黨已無視不同意見,而是以鴨霸的態度與手段完成蔡總統交付的政治任務。然修法之後,不但資方表示「並不滿意」,勞方認為民進黨與全民為敵,甚至還將連帶衝擊國內政治、經濟、社會層面。本席要再提醒蔡政府;距離明(106)年農曆春節僅有月餘,但鐵、公路運輸都可能面臨罷工、減班、漲價的可能,請問蔡政府準備好如何面對和因應了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影響層面甚大的是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及工時案爭議的「勞基法修正案」,在民進黨蔡太后吃了秤砣鐵了心後,硬是以霸凌的蠻橫強度關山,後續無窮的勞資雙方爭議及政府施政無序問題,勢將歹戲連棚,社會又降陷如人心惶惶的黑暗期;不僅影響台灣的和諧氣氛,更嚴重影響經濟成長,可說影響既深且遠!

二、就社會層面而言,負面效應已經一一浮現。以攸關民生的大眾運輸系統為例,一例一休上路之後,根據台鐵工會估計,人力缺口高達2500人,1988年5月1日,台鐵司機員曾以「集體休假」方式變相罷工,導致當天幾乎所有班次停開。如果蔡政府仍然無法妥善回應,一旦明(106)年春節鐵、公工果真發動罷工,對返鄉民眾的衝擊將不堪設想。

三、長途公路客運業者由於人力缺口難以補足,未來恐將以減班因應,在休息日加班費增加的情況下,業者成本負擔亦將水漲船高,屆時恐將以漲價因應。在鐵公路司機難以補足的情況下,減班、漲價恐將難以避免,而此一意孤行錯誤政策的結論,為什麼苦果將由全體台灣2300萬人民來承擔?這就是最貼近民意、最瞭解民意、最會溝通的政府,人民用選票選出後必須認栽的事實嗎?

四、就經濟層面來看,一例一休、提高加班費、增加特休假產生的潛在負面效應恐怕難以計算。據工商團體估算,增加一天特休假,企業界增加的成本即達100億元。為因應成本增加的衝擊,企業界可能的作法是,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亦即漲價;減少正職人員,改用派遣人力;汰弱留強,精簡人力。另外,台灣123萬家企業中,97%屬於中小企業,承擔風險能力相對薄弱,能否頂住成本上漲壓力,實在還是未定之天。

(八)本院顏委員寬恒,有鑑於司法院及法務部未確實依法院組織法第11條附表規定配置各級法院及檢察署法警員額,法警人力不足,致近半年內全國院檢至少發生6起重大事件,嚴重損及司法威信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建議法警員額數至少達到與檢察官、法官為1:1之比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當前院檢法警人力嚴重不足,經常由一名法警獨自提解並戒護開庭,甚至有一名法警兼顧多庭之情形,導致戒護安全之漏洞,人犯脫逃事件頻傳,此缺失不僅妨害司法正義之實踐,更嚴重損及司法威信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二、監察院之調查報告指出,從2005年至2014年,十年間,法官員額增加374人,法院法警員額僅增加259人;檢察官員額增加380人,地檢署法警員額卻只增加62人,形成「將多兵少」之不合理現象。

三、法警人力不足之主因在於中央採總員額控管下,司法院及法務部偏重在高階司法人員之配置,未能平衡兼顧院內司法警察員額不足之需求。

(九)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歷史真相的探究是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工作,而相關檔案的徵集是最基礎的前置作業,歷年來國家檔案管理局雖已進行過多次的徵集工作,惟未徵集到的檔案數量仍相當多,現行非採「全宗式」的徵集方式是造成檔案缺漏的主要原因,爰此,本席要求關於各機關所保存之威權時期檔案應採「全宗式」的徵集方式,以完整保存相關檔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推動轉型正義是目前政府施政的重要政策,其中最要的便是歷史真相的追究,而真相的挖掘仰賴相關歷史檔案的出土與研究。

二、有關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檔案」的徵集工作,早自2000年檔案局成立時便展開,即便歷經多次的徵集作業,仍有相當數量的檔案散落於各機關。今年6月檔案局進行新一波的清查工作,竟然還有高達6千多案有待徵集,顯然歷次的徵集工作不夠確實。

三、過去威權時期侵害人權的事件未必都是以「政治案件」形式處理,若僅以政治案件作為轉型正義的處理標的,將無法涵蓋過去國民黨統治期間侵害人權問題真相的探討。

四、爰此,要求國家檔案管理局針對威權時期各機關所留存之檔案應採取「全宗式」的徵集方式,否則除了會造成缺漏之外,沒有被徵集到的檔案日後可能就遭到銷毀,對於真相探究或是臺灣的歷史記憶都會造成嚴重傷害。

(十)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民眾申請各機關的「機關檔案」應用時,因國家檔案管理局所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未明確規範得使用相機進行翻拍紙張類檔案,造成部分機關拒絕民眾之請求,惟檔案局本身所藏之「國家檔案」均允許民眾用相機翻拍,相當便利。為便利民眾應用機關檔案兼顧檔案原件之保存,達成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爰此,要求檔案局應修改上開標準表,明確規範民眾應用機關檔案時得用免費使用相機翻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民眾申請國家檔案管理局所藏之「國家檔案」,若屬尚未數位化之檔案,檔案局允許民眾持相機進行翻拍,閱覽場地甚至設有專業的翻拍架供民眾使用,便民也頗受好評。

二、惟若民眾是向各行政機關申請「機關檔案」之應用,依檔案局所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針對「紙張類」檔案僅規定得使用影印機複印,而未規定可用相機翻拍,導致各機關作法不一,部分機關更據此拒絕民眾翻拍的請求,而僅准許影印之方式,惟影印之方式對檔案原件可能造成的傷害遠遠大於使用相機翻拍,對於檔案保存更為不利。

三、為便利民眾申請機關檔案兼顧檔案原件的保存,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的目的,爰此,要求國家檔案管理局修改「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增加民眾申請機關檔案應用得自備相機免費翻拍之規定。

(十一)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現行典藏於國史館之外交部檔案,有許多與戒嚴時期侵害人權相關,多年來卻未被國家檔案局徵集為國家檔案,且現行針對民眾申請應用,外交部審查時程極為緩慢且開放應用方式相當保守,造成研究者極大不便,實不利我國外交史之研究,爰此,要求檔案局研議徵集該批檔案為國家檔案,同時,要求外交部針對該部典藏於國史館之檔案,檢討審查與提供應用之方式,以利我國外交史之研究及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存於國史館的外交部檔案,約有1.5萬案依當初外交部規定,民眾若提出應用申請,需先函請外交部審查。實務上,審查時程相當緩慢,且一旦該申請案內部分文件被認定不適宜開放就整卷拒絕提供,造成研究者相當大的不便。

二、依國家檔案管理局之作法,遇有法令規定情形而無法對外開放之檔案,係採取抽離或遮掩個資的作法處理,其他部分仍提供民眾應用,外交部卻是整案不提供應用,作法過於保守。

三、且該批檔案有許多涉及戰後戒嚴時期侵害人權的資料,本應由國家檔案局徵集為國家檔案,但多年來該局未有積極作為。

四、爰此,要求國家檔案局積極研議將國史館典藏之外交部檔案徵集為國家檔案,同時並要求外交部檢討現行審查時間過於冗長、開放方式過於保守等問題,應比照國家檔案局方式為之,以促進我國外交史之研究及落實政府資訊公開之目標。

(十二)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文化部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典藏「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相關檔案,移交迄今逾兩年有餘,但對外僅開放極小部分,有鑑於該批資料是瞭解白色恐怖歷史的重要史料,要求行政院應督促文化部儘速對外開放檔案,並製作資料庫以利外界檢索應用,過去基金會所進行的各項委託研究報告,也應一併上網公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下稱「補償基金會」)在2014年9月8日解散,相關業務轉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運作15年來受理1萬餘件申請案,留下豐富歷史資料。資料本應移轉國家檔案管理局,但時任文化部長龍應台爭取,於是轉給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典藏。

二、惟目前僅對外開放部分判決書,數量少且因判決書在國家檔案局已有典藏,導致外界應用比例低,而該批檔案真正有價值的是審查過程中的會議記錄、家屬提供佐證資料及過往研究者利用這些內部資料所產出的研究,這些才是檔案局收藏的檔案中沒有的,也是理解白色恐怖歷史的重要史料。

三、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於一個月內擬定相關辦法,對外開放該批檔案,並製作資料庫以利外界檢索應用,此外,原補償基金會時期所進行的各項委託研究報告也應一併上網公開。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繼假日戰士的新構想後,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又提出「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計畫,並且將會在明年試行一年,此次預計招募一二三人,採每月入營二天、一次演訓七天、全年入營二十九天為原則。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該誠懇面對這些政策陸續試驗的結果,絕對不能因為開出募兵制的支票,就必須犧牲國防安全的去盲目兌現。尤其應該精準的算出在未來防衛作戰戰略指導下,應該需要多少常備兵力與後備兵力,以及不同軍種的兵力結果,詳細計算出需要募得兵力。如果考量社會氛圍及歷年招募人數,確實無法獲得足夠兵力,就應該勇於停止募兵制,甚至考量延長役期。因為在中國軍事威脅下,應鼓勵更多年輕人願意善盡憲法的義務,保衛國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繼假日戰士的新構想後,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又提出「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計畫,並且將會在明年試行一年,此次預計招募一二三人,採每月入營二天、一次演訓七天、全年入營二十九天為原則。而在待遇方面,日薪比照志願役現役官兵給與基準發給。這樣的構想看似有創意,但是名額僅招募百餘人,許多細緻的配套措施也未公布,很難評估其成效。但是初期來看,這種短期與小規模解決方式,恐怕不足以解決募兵制所面臨的問題。

二、募兵制實施至今,就已存在不少問題。其根源就在於少子化造成的兵源過少,另募兵誘因不足,難以吸引青年入伍。這些因素不僅是大環境變遷所致,也是社會氛圍造成,以及加上軍隊內部管理刻板印象的結果。所以募兵治本的方式,應該是如何解決軍隊環境與管理模式的改變。至於薪資、待遇、福利,或是類似周末服役或是日薪戰士的作法,雖然創意十足,但僅能解決部分問題,無法標本兼治。

三、如果觀察國防部針對募兵所提方案中,不論是選擇八年內退伍士兵、原兵歸原位、中高級專長等,其實就是把過去教育召集的制度加以延長時間,從過去一年一次七天,增加為全年二十九天,總共增加二十二天。當然,對於一些準備要進訓的部隊或單位,如果編現比不足,某些專長缺乏得力助手,藉由此政策,讓過去在本單位服役人員,立即回到單位服務,繼續從事自己熟悉的工作,不僅可以減少部隊訓練時間,也可以避免與單位的磨合期。但是延伸性的問題,如軍人的身分認定、水電優惠、軍法義務及升遷調補等,恐怕都還需要制度性的完整思考,而不是腳痛醫頭的急就章方式處理。

四、更何況類似的實驗方式,有可能是因為部分民意代表提出類似的方案,國防部為了因應類似民意反應,才不得不提出類似概念與實驗制度。雖然我們經常看到有許多熱愛生存遊戲的玩家,或是好戰分子進行野外戰術活動,感覺他們已具備足夠的常識,操作武器系統與小部隊作戰。但現實的問題是,他們是否準備當一個稱職的軍人,或是一個願意為國家生存與發展,去勇敢犧牲性命的軍人。如果沒有,屆時臨戰脫逃,或是在非服役期間不願接受徵召入營,缺人的問題還是存在,戰力短缺問題更嚴重。

五、與其如此,還不如進行長時期的教育召集,也就是將某一個完整的聯兵旅,配合部分實兵骨幹,徵召過去在此單位服役士兵,或由其他單位退伍士兵補充,組合成一支完整的戰鬥部隊,進行一個月的臨戰訓練,就可成為一個隨時可以投入作戰的預備部隊。其服役時間與日薪戰士相差不大,但是在集中一個月的訓練之後,其作戰訓練與整合的效益卻是非常高。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的教育環境,城鄉的差距仍然相當嚴重,生活在偏鄉的許多孩子,處在經濟相對弱勢的環境當中,其教育資源也必然相對匱乏。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所屬機關應多照顧這些偏鄉孩童的教育。另有一些非營利組織,其實為台灣偏鄉孩童的基礎教育作了很大貢獻。而一群在中學任教的老師,努力推動「翻轉教學」,他們的貢獻,實在值得社會大眾社會及相關主管機關的肯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988年,台灣數個民間團體發起大遊行,要求進行大規模的教育改革,引起社會各界廣大的迴響。他們提出四項訴求:一、落實小班小校,二、廣設高中大學,三、推動教育現代化,四、制定交易基本法。之後成立了410教改聯盟,持續推動教育改革。這次大遊行後來被視作台灣教育改革的起跑點,而四大訴求也成為後來教育改革的主軸。

二、轉眼間,教育改革大遊行迄今已經28年過去了。不管你們目前是學生,還是學生家長或是關心社會和教育的知識分子,對於教育改革,您滿意嗎?確切地說,不管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人,對於他們自己國家的教育體制,通常都是不夠滿意的。東亞國家的人民,羨慕美國的教育制度。英國的家長羨慕芬蘭的學校教育,義大利的家長欣賞瑞士的教育。這顯現出世界上所有的學生家長,都希望他們的子女,可以獲得比當前自己國家所提供的教育系統,更美好的想像。

三、這28年來,對於台灣教育環境的最大的衝擊是,人口結構的劇烈改變,也就是少子化的現象。1990年後,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的大學,原來是呼應教育改革的廣設大學的目標,來減緩升學競爭的壓力;然而此刻許多大學面臨的挑戰,竟然是招不到足夠學生來維繫學校的經營;諷刺的是,升學壓力仍然未減當年,君不見升學的補習班仍然門庭若市,為了升學考試的中學生,仍然揹負著沉重的升學競爭的壓力。

四、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已經廣設大學而且入學的管道也已經多元化,為何還是讓我們的中學生,活在莫大的升學壓力之中呢?前台大電機系教授葉丙成指出,台灣教育的最大問題,就是大學端根本不管國教端怎麼改革,「國教越改,家長愈不放心,結果反倒逼死了學生。」我們認為,教育改革成敗的關鍵,其實不在於制度的變革,乃在於觀念的改變。不管時代怎麼改變,許多學生家長仍然停留在幾千年來中國的傳統觀念,如「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如「科舉功名」,許多雇主仍然以學校文憑,而非能力和品德來作為僱用員工的依據,那麼再多的教育體制改革,到頭來仍然只是一場鏡花水月罷了!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股市健全的最基本條件是攸關資訊能夠正確、即時地揭露,這也是主管機關長期努力的目標,但是綜觀近期以來復興航空的停飛、接手、重整等資訊亂飛,股價亦隨之起舞,可見主管機關在處理上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同時,儘管金管會與台灣證券交易所無法管到民航業,但是對於上市公司重大資訊的發布,仍應有適當與即時的規範,才能避免成為股價炒作、內線交易的溫床,並降低投資人受到傷害的程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自從復興航空宣布停飛以來,資訊揭露存在諸多亂象,受到影響的還是投資大眾。復興航空於今年11月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全面停航並將解散公司。復興航空近年經過兩次空難後,一直處於虧損狀況,2016年虧損狀況仍未改善,到10月底為止,共虧損27億元,而且一年內要償還的負債逼近50億元,另有立即到期的海外可轉債(ECB)22餘億元,再加上國際市場及區域情勢不利航空發展,國際油價並可能繼續上揚,因此復興航空選擇解散之途。

二、11月21日復興航空先無預警停飛一天,股市成交量竟異常激增到超過萬張,較之前劇增20餘倍,已有董事長叔嬸與二位旅行社業者涉嫌觸犯證交法內線交易而被偵辦。更離譜的是,民航局前局長張國政11月29日於台股尚在交易時間宣布其背後團隊擬接手復興航空,當天復興航空股價即由跌停變成漲停,更創下逾5萬張的歷史天量,之後張卻改口不接手復興航空,且不透露背後團隊成員與資金來源,以致復興航空股價連續跌停。

三、日前復興航空以漲停板收盤並爆出大量,隔天又傳出遠東航空希望債權銀行提出復興航空的重整案,但情況是債權銀行尚未同意,民航局亦未看到整體規劃。根據報導,遠東航空經營團隊只願意拿出20億元,還希望銀行團能夠增加貸款、不拍賣飛機,並且限定借款利率3%的上限。

四、復興航空先前因董事會解散之決議、存款不足退票情事,已被證交所變更交易方法。昨日證交所董事會更決議該公司有金融機構拒絕往來的紀錄,應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情事,並自2017年2月2日起終止上市。

五、我國禁止內線交易,對違反者課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內部人與從內部人獲悉消息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的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換句話說,有關內線交易的案件有著較明確的成立要件與證據力的要求,希望檢調單位儘快偵辦。

六、接下來,從張國政、遠東航空所宣布的訊息得知,他們對復興航空的飛機、航權是有興趣,但是我們要問的是,這些人是否有足夠資金、專業、管理能力來救復興航空?以遠東航空宣布願意拿出的20億元資金,是否足以支撐復興航空每年20餘億元的虧損,以及一年內到期逼近50億元的負債?如果接手復興航空的公司,資金、專業、管理能力都不夠,即使短期能夠支撐復興航空1,700名員工的工作,但是中長期仍將無以為繼;同時,此案處理時間拖得愈久,復興航空的飛機會愈來愈不值錢,受到傷害的將是有擔保的債權銀行,也可說就是這些銀行的存款大眾與股東。

七、而且,航空業是特許航業,遠東航空應該先有相關的規劃,說服復興航空的銀行團以及民航局後,才適合對外宣布;否則,不成熟的宣布,徒增股價波動,而且令人懷疑是否有人藉機炒作股價或有違反內線交易的情事?凡此種種,受到傷害的必然是追漲殺跌的投資人。因此,我們呼籲民航局,一定要審慎評估有意願接手復興航空者的資金、專業、管理能力,究竟是否足以救起復興航空?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推動的「長照十年計畫二.○」目前已進入試辦階段,蔡總統和行政院長林全分頭前往各縣市揭牌、視察,表達政府對長照二.○的重視。台灣人口高齡化問題日益嚴重,適當的長照政策不但攸關台灣人民福祉,更影響國家競爭力。政府執政半年左右長照二.○即已上路,但財力、人力都恐讓長照二.○在短期之內即難以為繼,更何況長照牽涉的問題還不僅這兩個缺口。要求行政院應對長照政策進行更通盤、縝密而可行的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推動的「長照十年計畫二.○」目前已進入試辦階段,蔡總統和行政院長林全分頭前往各縣市揭牌、視察,表達政府對長照二.○的重視。台灣人口高齡化問題日益嚴重,適當的長照政策不但攸關台灣人民福祉,更影響國家競爭力。然而,政府的長照政策既缺錢、也缺人,如果不做大幅修正,恐怕最後會淪為口號式長照,台灣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二、據行政院國發會推估,台灣將在二○一八年成為高齡社會,二○二六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而台灣人口高齡化的速度較歐美和鄰近的日韓都來得快,亦即調整期相對較短,需要的長照能量也在這段調整期內快速增加。

三、根據衛福部規劃,長照二.○將在優質、平價、普及的原則之下,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並依地方人口密度、地理區域與人口老化程度,建置ABC照顧模式。蔡總統日前更強調,希望未來長照二.○的招牌,能像便利超商一樣到處都能看得到。

四、政府的規劃看來非常周到,也讓民眾充滿期待,但若進一步探究其可行性,則長照二.○就恐有底氣不足之虞。首先,目前長照二.○之財源規劃,除政府編列預算之外,遺贈稅稅率由百分之十提高到最高百分之二十,預估每年挹注約六十億元;菸稅每包增加二十元,預估每年挹注約一百五十八億元。

五、但以稅收作為財源的最大問題之一,在於來源不夠穩定。以遺贈稅而言,二○一一年實徵淨額為兩百三十六點六億元,二○一二年則為兩百八十二點八億元,這兩個年度相差近四十六點二億元。另外,在總統大選期間,蔡陣營即強調以提高遺贈稅稅率為長照財源,在此「誘因」之下,去年下半年遺贈稅實徵淨額大增,導致去年實徵淨額達三百二十七點三億元,據推測與富人先行移轉資產,以規避可能增加之稅負有關。

六、此外,在二○○五年至二○一四年這十年間,由於吸菸人口逐年減少,菸稅收入因而平均年減百分之二點三,未來應仍呈此一趨勢,則蔡政府之長照財源拼圖又將缺上一角。行政院方面也已意識到以稅收挹注長照二.○並不足夠,因此林全並未全完否決將來改採保險制。問題在於,既然如此,為何不從現在就規劃保險制長照?顯然蔡政府只是為了兌現選舉「政見」,而不惜賭上台灣民眾福祉。

七、其次,按衛福部推估,為實施長照二.○,明年需新增的照顧服務員人數,少則四千五百二十五人,多則一萬兩千兩百一十一人,此一人力缺口能否補足也令人擔憂。目前三十五歲以下的照服員僅占全體照服員人數的百分之六,原因之一為,照服員薪資普遍只有二十二K到二十八K;同時,一般民眾將照服員視為骯髒、困難、危險的三D工作,有些民眾甚至將照服員當傭人使喚,這些「社會形象」也讓許多年輕人無意於從事照服員工作。諸如此類的問題,都使得長照人力難以增加。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今年的金馬獎將許多大獎頒給非台灣的電影,引起一些批評,但多數藝文界人士肯定金馬獎,展現了對兩岸三地華語電影的欣賞與包容,也讓金馬獎奠定在華語市場的重要地位。台灣不論在流行音樂、戲劇、出版等文創產業,都曾經在華人與東亞市場引領風騷,但近年來這些力量明顯式微,在政府推動的5+2產業中,也看不見對文創與網路等產業的重視,確實相當可惜,值得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再仔細思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今年的金馬獎將許多大獎頒給非台灣的電影,引起一些批評,但多數藝文界人士肯定金馬獎,展現了對兩岸三地華語電影的欣賞與包容,也讓金馬獎奠定在華語市場的重要地位。在台灣受限於政經環境難以走向國際舞台的當下,能夠在文化上展現雍容大度,確實相當難得。

二、若檢討台灣在電影、音樂及各種創作型式的文創產業競爭力,卻面臨較許多產業更嚴酷的挑戰,而且困境都非常類似,不僅有日、韓等文創大國的威脅,大陸憑藉資本市場、龐大內需及豐沛人才等優勢,以十倍速的發展打造上下游的生態鏈,並不斷吸引世界一流人才投入,也讓台灣產業發展更加邊緣化。

三、台灣如何發展文創產業,政策又該如何支持,一直是大家討論很多、卻難有結論的議題。但可以肯定的是,現行政策上在北、中、南等地廣設文創園區,或是對文化藝術活動給予獎勵與補貼,對產業幫助有限,至於真正要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如今仍付之闕如。

四、台灣從來就不缺創新能量。只要統計一下全世界各種設計、發明及創意比賽的得獎數量,就可以發現台灣擁有無限的點子與充沛的創作活力,台灣的設計師數量甚至和德國一樣多,如何將這些蓬勃的創作能量轉化成有價值的商品或品牌,讓創意能夠影響更多人,則是更大的挑戰。

五、如何將一個小創意放大十倍、百倍能量,就是當今台灣文創產業最大的罩門。例如已走上國際市場的幾米,從一位小繪本家跨界變為產值驚人的文創品牌;寫出哈利波特小說的作者JK羅琳,將作品拍成電影創造百億身價,若少掉跨界與放大的過程,幾米、羅琳可能都還只是在咖啡屋裡苦苦創作的文青,這些創作者經過「放大」的過程,將原創透過各種型式擴大影響力,才得以發光發熱。

六、當台灣討論文創產業發展策略時,如何建立「放大」的行銷平台與循環機制,是振興產業至關重要的大事。早年日本成功地將漫畫、動畫、卡通、遊戲、電玩做整合,之後韓國也有效結合戲劇、遊戲、音樂、電影、3C電子等形成韓流,如今大陸更以超強消費市場強勢崛起,台灣要如何打造自己的放大平台,更是急迫議題。

七、台灣的農業發展也很成功,但也一直缺乏有效的整合放大平台,日前台灣國際農業開發公司正式成立,目標就是希望也能像紐西蘭將奇異果成功推向全世界。若細究台灣半導體業的成功模式,30年前成立的台積電,也是因為建立了半導體製造平台,讓全世界擁有創意的IC設計業能夠遍地開花,顯示一個有效整合且能量充沛的「放大」平台,是推動產業成長茁壯的關鍵力量。因此,政府應以國家政策支持並整合,解決目前各自為政、力量分散的惡性循環。

八、當前最重要且最強勢的平台放大工具,很可能就是社群與網路,從台灣的九把刀到大陸的韓寒、郭敬明,都充分運用粉絲與社群,讓內容元素可以成功跨界小說與電影,台灣在網路社群的發展相對落後,未來最該加強的就是快速推動網路應用,以更大力度協助建立社群與網路的放大平台。

九、在推動政策的過程中,政府仍應嚴守一個原則,那就是以政策力量做支持,但千萬不要主導,尤其不能以外行領導內行,任何有影響力的平台,都需要在大方向確立後,由專業人士由下而上建立起來,就像金馬獎早期雖由政府發起,但仍交由專業人士主導;當年台積電雖是政府出資,也是從海外尋覓專業人才張忠謀來負責,才能建立長久可行的成功模式。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要求美國企業將生產基地移回美國本土,尤其公開呼籲蘋果(APPLE)執行長庫克在美設廠,這樣的主張固然不至於立即造成蘋果供應鏈的改變,但是未來若透過企業所得稅從最高35%降至15%~20%、對製造業回流提供更大租稅獎勵,甚至於加強追查美國企業的海外避稅活動,將對美國企業的全球供應鏈布局帶來影響,不論是將供應全球商品組裝全部回流美國本土,或是只有在美國銷售的商品回流美國本土組裝,都將影響台灣產業與美國的供應鏈合作關係,其對台灣產業出口和海外布局的影響,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應及早籌謀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經濟部統計處近日公布11月外銷訂單,總金額436.2億美元,比去年同月成長7%,連續開出四連紅,顯見我國進出口已重回復甦軌道。不過,累計全年,1月至11月外銷訂單金額達4,033億美元,比去年同期減少97億美元,衰退2.4%。另外,中經院公布最新經濟預測展望,雖然上修今年經濟成長率(GDP)預估值至1.29%,但是明年經濟成長率則下修至1.73%,究其原因除因為今年基期墊高外,2017年台灣的對外貿易的確面臨非常多的不確定因素,值得政府和產業界密切注意。

二、外銷訂單連續四個月成長,反映的是全球景氣觸底反彈,特別是就出口產品結構觀察,除歐美年終銷售旺季讓資通信電子產品需求增加、新興市場換機潮,以及網路通訊產品運用擴展,帶動供應鏈及代工訂單暢旺,也有助半導體產業供應鏈接單持穩之外,由於油價回升與原料漲價推升鋼價,塑橡膠與基本金屬製品出口分別增加16.7%和15.2%;機械因去年基數較低,加上中國推動產業結構轉型,自動化設備需求增,年增率達到12.3%等,都顯示這波出口復甦相當全面,是一可喜現象。

三、展望明年,全球景氣觸底反彈,將有利於2017年台灣的出口擴張。例如IMF最新的全球經濟展望報告指2017年全球成長率預期將上升至3.4%,而最近美國供應管理協會公布的11月製造業PMI指數從10月的51.9劇揚到53.2,優於《華爾街日報》訪調經濟師預測的52.5。同時市調機構IHS MARKIT發布的歐元區製造業PMI指數,也從10月的53.5上揚到53.7,攀抵2014年1月以來的34個月新高,連續41個月維持在50點景氣擴張門檻之上,將提供台灣產業有利的出口環境。

四、另外,中國11月製造業採購經理人指數(PMI)為51.7,連續4個月高於50的榮枯線,創下自2014年7月以來時隔2年零4個月的最高水平,都將使台灣出口拓展會有較好的表現。

五、雖然2017年全球經濟成長可望優於今年,但是工業國家貨幣寬鬆政策的空間接近極限,政策邊際效用在減弱;歐洲經濟在英國脫歐、難民問題和地緣政治等因素影響下,不排除回升受阻的可能,都將影響全球經濟成長步伐。另外,儘管中國社科院預測,2017年全年GDP增長6.5%左右,將繼續保持在中高速適當的增長區間,但是信貸驅動的刺激措施所帶來的產能過剩和企業債務偏高等問題,提高金融脆弱性,將是影響全球經濟的一大變數。

六、受到美國聯準會加快升息,與川普未來將擴大基礎建設支出與減稅之影響,帶動美股大漲、美元升值與美國公債殖利率走揚,使得新興市場和開發中國家資本外流風險升高,也面對貶值壓力。根據大陸商務部研究院預估,2017~2018年美元強勢將達到高峰,人民幣匯率會持續貶值,人民幣兌美元明年預料貶值3%~5%,依據這樣的預估,2017年亞洲國家貨幣競相貶值的態勢將極為明顯,值得關注。

七、過去美國雖然積極倡導自由貿易,但卻是最積極透過貿易救濟手段,打擊傾銷、補貼等行為,保護本國產業的國家,自2008年以來對其他國家採取了600多項貿易保護措施,僅去年就採取了90項,名列全球之首,而中國大陸和台灣則是遭受反傾銷調查的重災區。特別是中國大陸加入WTO入會議定書第15條規定,其他國家在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或平衡稅調查時,得選擇替代國(SURROGATE MARKET)作為國內價格的判斷標準,使得大陸企業出口面對低於成本的價格向外傾銷的指控與被課徵反傾銷的懲罰,也連帶影響台灣出口。該規定原本將於2016年12月11日後失效,但由於歐美、日本已宣布將不給予「市場經濟地位」(MARKET ECONOMY STATUS, MES),加上川普政府強調「公平貿易」的保護主義傾向,將使台灣產品出口面對極大的反傾銷控訴風險,業者必須審慎因應。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產業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使得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距。基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要求行政院應加強國土計畫與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平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6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地方政府2,616億元,較上年度增加數19億元,連同中央納編地方政府原應負擔勞、健保費增加數及改制直轄市土地增值稅分成增加數等669億元,則中央對地方政府整體協助財源合共4,908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之4,889億元,增加19億元,約增0.4%。惟我國行政區劃長期以來屢有人口及資源過度集中都會區,各區域社經發展似有失衡之疑慮。

二、觀察各縣市可支配所得,各縣市之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存有不小落差。可支配所得依次為臺北市131萬餘元、新竹市113萬餘元、桃園市107萬餘元、新竹縣102萬餘元等,主要集中在北部區域。

三、老年人口(65歲以上)亦多集中在鄉村地區,以嘉義縣17.28%最高,雲林縣16.47%居次,南投縣15.21%位居第3。另15歲至64歲之工作年齡人口約7成集中在六都,顯示資源及建設長期偏向都會區,形成縣市間之發展落差,部分偏遠縣市陷入就業環境不佳、經濟落後,導致人口持續外移,出現人口老化及人口負成長之現象,而青壯工作人口移出造成財政收入減少,老人人口比例偏高又造成福利等財政支出增加,在此惡性循環下,貧窮縣市恐將更為邊緣化。

四、觀察全國之稅源分布,六都之人口及土地面積合計占全國之比重為68.91%及30.11%,惟其營業收入淨額占全國之83.62%,個人綜合所得金額占全國之76.01%;另財產稅源亦占全國之80.75%。其中台北市之人口及土地面積占全國之比重僅為11.51%及0.75%,惟其營業收入淨額幾占全國之4成;其財產稅源之比重亦高達26.58%,甚至超過六都以外其他縣市之總和,顯示稅源分配不均。

五、相較之下,嘉義縣、台東縣、澎湖縣、雲林縣與南投縣等偏鄉地區,在欠缺政府有效規劃下,無法發展出一套符合當地需求之產業經濟,原本所依賴之農業發展又逐漸萎縮,以致居民所得停滯不前、經濟不振、稅源無法拓展,與六都等地區財政能力之差距恐益加擴大。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長期以來區域發展失衡情形嚴重,惟近年重大公共建設預算分配不均,顯示公共建設整體規劃與國家發展計畫未能充分契合,且推動跨域合作執行成效欠佳,恐加深城鄉間貧富差距,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檢討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多年前即體察區域失衡狀況嚴重性,自前期「國家建設計畫」,近期「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計畫、到「國家發展計畫(102年至105年)」,均強調均衡區域發展,期使各區域享有公平均等之發展就業機會及生活品質,尤其「國家發展計畫」特別將「區域均衡」列為施政主軸之一,擬透過整體規劃及公共建設投入,加速平衡區域及城鄉發展差距,目標包含建構各區域完善生活條件,重新配置國家資源,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創造就業與教育機會,促使各區域發展機會均等,透過公私部門合作,提升區域公共基礎建設品質與服務等;目前行政院提出之中程施政計畫(106年至109年度),亦將「強化政府管理效能,區域均衡新活力」列為六大施政策略之一。

二、我國區域經濟規劃未盡周延,使產業發展失衡,城鄉發展落差持續擴大,造成中南部農業縣市之鄉村人口流失,移居北部都會區人數持續增加,貧富不均情形惡化,尤其六都格局成型後,強化人口、產業與經濟活動磁吸效應,導致區域發展失衡情況更加嚴重。

三、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補助各縣市政府由區域整體空間發展觀點,進行各項環境、交通、產業、城鄉及文化等公共建設計畫之規劃作業,期透過跨域加值及資源整合等方式,使區域內各縣市間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達成公共建設整體效能的提升,然歷年預算額度不高且執行率偏低,不僅缺乏補助跨縣市政府案件,整體發展規劃性案件數量偏少,又缺乏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欠佳。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部會運用替代役役男情形普遍,形同需用機關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之隱藏,養成機關使用慣性。要求行政機關於運用替代役役男,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妥為分配以避免浪費,且為避免嗣後役期變動或可用員額減少時,造成需用業務運作問題,應預先評估長期趨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鑒於國軍實施「精實案」後,兵員供給超過需求,且為運用人力資源投入社會治安與服務領域,擴大青年服務範疇,替代役制度自89年5月起施行。該制度實施後,一般替代役分發人數自89年度4,792人,逐年增加至104年度2萬3,584人,替代役人力運用情形呈逐年增加之勢,該等人力運用形同需用機關隱藏之人事費及外包業務經費,106年度內政部相關經費即編列55億5,946萬元。

二、替代役制度實施後,政府機關運用替代役情形甚為普遍,以近年來運用替代役人力情形言,104年度及105年度一般替代役核配人數分別為2萬5,846人及2萬5,627人,核配人數達百人以上機關有31個及33個,106年度需求人數達百人以上之需用機關有35個。105年度核配人數達千人以上者,計有教育部、法務部矯正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役政署等機關,替代役儼然為機關人力重要來源。

三、然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現行政府機關普遍運用一般替代役役男執行輔助性工作,相關人事經費自97年度決算數26億5,807萬8千元漸增至104年度決算數45億7,091萬9千元,形同需用機關隱藏之鉅額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且增加幅度高達71.96%。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我國雖於政策訂定作業上建立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然以我國近年人口、社會、教育及就業市場所產生之性別區隔,暨有關外籍勞工及外籍配偶權益之保障等問題,仍有研謀改善的空間,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制度之建制,俾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仍自98年起陸續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等多項重要人權法案之制定施行。

二、另行政院自98年起全面實施性別影響評估機制,明訂各機關研擬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均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要求評估結果屬直接受益需優先推動之計畫及執行人權國際公約相關業務者,允優先編列預算辦理,期能將性別及人權觀點確切融入政府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俾就政府資源作合理之分配與運用。

三、近5年我國外籍與大陸、港澳地區配偶人數呈逐年增加趨勢,9成以上為女性;國內嬰兒數平均約7.03%生母為外籍或大陸、港澳地區之「新臺灣之子」。又以國內勞動市場觀之,近5年外籍勞工人數逐年攀升,較5年前(100年)增幅逾38%,且女性多於男性。面對我國人口結構朝向多元族群趨勢,有關新住民及國際移工權益之維護,係政府訂定政策時允應正視並強化評估。102年2月我國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及103年6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次國家報告之審查報告中,均建議我國應強化對於移工權利之保障。

四、以近20年來我國兩性勞參率為一比較,女性勞參率雖逐年改善,兩性間之差距亦逐漸縮小;惟以年齡分組進行比較,55歲後女性勞參率快速下降低於4成,相較我國男性勞參率,55歲至59歲間仍可達7成,顯具相當差距;近年世界各國都積極開發女性人力資源,以強化國家競爭力,如何提高國內高齡婦女勞參率,應積極加強改善。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國內資安事件接連發生,已造成政府聲譽及企業財產損失甚鉅,政府資安防護能力亟待提升,要求行政院應儘速研議相關資安政策與管理罰則,統籌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經費並結合民間及學術豐沛的資安能量,全面建置資安防護網,以達成資訊強國的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政經情勢特殊,在面對全球複雜多變之資通訊環境,以及日益嚴重之資通安全威脅,政府部門允宜持續落實並精進各項資安防護工作,然如何結合產、官、學、研各界資源與能量,讓網路社會朝向良性發展實屬重要。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所屬機關計編列95億7,735萬元8千元資通訊費,其中資訊安全防護費為9億8,723萬3千元,占整體行政院所屬機關資通訊費之10.31%。

二、以往「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負責綜理我國資通安全各項政策與事務,下設資安辦公室(簡稱:資安辦)為行政院任務編制組織之一,主要辦理資安會報幕僚作業,功能有限,實際資安工作則由不同部會負責。在國安部分,總統府國安會設有資安辦公室(簡稱:國安辦),處理資訊戰、資安恐怖攻擊,資安情資蒐集等工作。

三、當重大資安危機事件發生時,政府資安體系在協調及聯合合作往往出現多頭馬車之現象,對資安事件緊急應變運作上實非妥適。鑒此,行政院為展現對資安之重視於105年7月30日將資安辦改制為資通安全處,全國資安業務由各部會提升到至行政院層級,並由三級制改為二級制。新設置資安專責單位允應積極研擬統合機制並推動各機關之資安工作,及時有效統整各界資源與能量,真正做到政府一體。

四、在台灣資安長期受到忽視,政府及企業對資安的敏感度不高,相關資源配置不符合國家安全的基本需求,造成資安風險增高。邇來國內接連發生一銀盜領案等資安事件,已造成政府聲譽及企業財產損失,前揭資安事件顯示中國大陸對台情蒐網攻動作未曾停歇,近期更是變本加厲,而政府部門資安防護及管理機制也出現嚴重漏洞,以致駭客有機可乘。

五、鑑於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屢遭駭客組織駭侵,相關機密文件資料恐遭其竊取並予以運用,政府或民間都不能單獨置外於整體資安和資訊環境,過往被動式之資安防護作為已經失效,政府必須要有防護機制,不僅要建立政府部門平日資安維護能量,也要進行攻防演練,儲備資安人才。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我國因應數位化金融環境及金融科技發展趨勢,正積極推動發展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然發展迄今運用情形未見成效,電子支付比率更遠低於鄰近亞洲國家,且以國營金融機構為例,其線上服務、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之客戶運用度偏低,經費運用效益不彰,為促進我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要求行政院研謀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世界經濟論壇104年針對未來金融服務所提出之報告,金融科技影響涵蓋六大領域:支付、保險、存貸、籌資、財富管理和市場資訊提供,運用網路平臺及行動裝置提供金融服務已是全球趨勢,其中電子支付、行動支付及線上服務均為金融服務新態樣之一,然我國發展運用落後,尚待研謀策進。

二、隨著科技及網路迅速發展,貨幣及資金可藉由電子支付方式移轉或完成交易,而行動裝置日益普及,消費者以透過手機完成日常交易之行動支付風潮亦逐漸流行。

三、我國104年度及105年度上半年電子支付筆數約33.12億筆及18.11億筆,交易金額為2兆2,964億2,081萬9千元及1兆3,445億4,261萬7千元,僅占民間消費支出之26.31%及30.21%,多數鄰近亞洲國家使用電子支付比率皆高於我國,如韓國(77%)、香港(65%)、中國大陸(56%)及新加坡(53%)。

四、自101年6月開辦以來迄105年度上半年止,交易筆數僅104萬2,946筆,交易金額15億1,236萬7千元,相較於上述電子支付工具運用筆數,交易更不熱絡,並未因行動裝置之普及而廣泛運用。

五、過去之法令規範雖提供既有金融機構合作商機,然對新創業者而言仍不無適用難度,是以有待相關部會持續審度推動狀況及金融安全穩定性,衡酌調適相關規定。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僑外投資向為影響我國總要素生產力重要因素之一,然近幾年無論官方資料,抑或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公布之外國直接投資狀況,均呈現僑外來台投資金額遠落後於鄰近國家,同時自我國流出對外投資金額居高不下,凸顯近幾年來我國投資環境確實存在若干問題,導致廠商大量出走,而國外投資卻對台裹足不前,要求行政院儘速謀妥解決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外國投資挾著豐沛資金、技術、管理及行銷技巧等優勢,對一國經濟之發展,包括帶動產業升級、提升研發技術、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擴展國際貿易及增加稅收等均有相當助益,因此,世界各國莫不運用行政獎勵、金融優惠、抑或利用租稅減免、改善投資環境等諸多措施積極從事招商,以吸引外國實質投資流入。

二、我國政府除鼓勵廠商放眼國際根留台灣,並推動產業升級與企業營運總部等政策,期能協助企業將核心價值與競爭力植基國內。然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與外人來台直接投資之金額存量比逐年攀升,已由94年度之2.39倍,升高至104年度之4.55倍,且近3年(102年度至104年度)海外直接投資均呈現淨流出,其中104年度流出金額高達123億5,800萬美元,相對於鄰近之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印尼、泰國、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國同期間投資資金為淨流入情況,顯示國內投資環境確實存在若干問題:

三、依據經濟部公告之投資市場統計資料,100年度至104年度5年內核准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金額計260億1,473萬8千美元,而同期間核准對外投資金額為350億6,661萬2千美元、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為576億0,084萬7千美元,對外投資(含中國大陸)合計926億6,745萬9千美元,亦即最近5年內核准自我國淨流出投資數額達666億5,272萬1千美元。

四、根據中央銀行公布之國際收支統計,最近5年度(100年度至104年度)外國來台直接投資總額僅101億美元,然而同期間我國對外(含中國大陸)直接投資總額為676億0,800萬美元,意即近5年內由台灣淨流出直接投資數額達575億0,800萬美元,導致對外直接投資與來台直接投資之餘額差距日益擴大。依據央行統計顯示,截至104年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與來台直接投資餘額差距累計已達2,364億1,100萬美元,較94年底之601億7,400萬美元,已成長逾2.93倍,顯見我國資金外流情況頗為嚴重。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後總價值雖大幅提升,然已分回之房地目前閒置比率超逾七成,預計分回之大坪數房地未事先規劃用途者亦逾六成,恐未能適時挹注國庫收入,反增加額外之管理及作業支出,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於接管房地時即確認嗣後之用途及定位,暨研擬標售之外之處置對策,以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係活化國家資產重要途徑,據國有財產署統計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更情形顯示,辦理都市更新案件約計700餘件,土地面積約20萬平方公尺,都更前總價值約為190億餘元,都更後總價值約為350億餘元;參與都更後總價值雖大幅提升,然已分回房地閒置比率偏高,預計分回之大坪數房地亦多數未事先規劃用途,恐無法有效挹注國庫收入。

二、為減少都更後房地之閒置,內政部及財政部於103年6月及12月間分別修訂「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優先作為公營出租或社會住宅作業程序」及「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範國有地都更後所分回之房地,優先依序評估作為辦公廳舍、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使用,倘無需求時後續再採標售或標租方式處理。而據國產署表示,前述未定用途之大坪數房舍俟分回後將評估作為地方政府之社會住宅。

三、惟據以往經驗顯示,大坪數房舍因租金數額偏高,並不適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使用;為提高國有財產使用效益,應於接管房地時確認嗣後之用途及定位,暨研擬標售之外之處置對策,以免發生閒置狀況。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較多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行政院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國發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5至150年)」報告,我國人口結構呈現少子高齡化趨勢,推計將於2018年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14%,而邁入高齡社會,2026年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之一員;另據中推估結果,扶養比將由36.2%大幅增加至94.2%,105年約每5.6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人口,至150年將變為每1.3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人口,是以,未來青壯年扶養負擔勢必加重。

二、相較世界各國老年人口比例由7%增加到14%之(高齡化到高齡社會)時間歷程,法國歷時127年、澳洲73年、英國47年、德國40年,我國從高齡社會邁入高齡化社會僅歷時25年,與日本24年相近,而預計我國由從高齡化邁向超高齡社會僅8年,老化速度更遠高於多數國家。

三、據近10年來我國之退休年齡觀察,請領一次退休金之年齡,各為軍職人員約25歲至27歲、公務人員約50歲至56歲、教育人員約56歲至58歲及勞工約為56歲至60歲;請領月退休金之年齡,軍職人員約42歲至44歲、公務人員約55歲至56歲、教育人員約53歲至54歲及勞工多落在61歲,相較於OECD國家2014年退休年齡,僅土耳其(Turkey,58歲)及斯洛維尼亞(Slovenia,58.3歲)低於60歲,餘皆高於60歲,且有約半數國家逾65歲以上,國人之退休年齡明顯偏低,恐不符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

四、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世界潮流之趨勢,我國已於97年修法將勞工之強制退休年齡由60歲,漸次延長至65歲,同年,勞工保險條例新增老年年金增額、減額給付規定,並延後支付年金之年齡,自107年起提高1歲為6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115年達上限65歲,以鼓勵勞工延後退休。另外,100年實施提高公務人員退休門檻,由原任職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為「75制」改為「85制」,及廢止「55專案」以延後國人退休年齡,惟教育人員未併同修法,因此仍維持「75制」,且適用「55專案」,以104年度為例,估計增額支出約5.34億元,另軍職人員亦未調整服現役20年以上或服現役15年以上滿60歲得支領月退休金之相關規定,似不合理,行政院應持續檢討各職域延後退休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減緩對年金制度之財務衝擊。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定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問題,建請行政院應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隨著國人出生率下降及平均餘命之延長,我國逐漸步入高齡社會,甚至超高齡社會,老年安全保障體系造成直接衝擊,年金財務平衡及永續經營已成為政府亟須面對之議題。因部分年金制度現行費率與精算最適費率差距甚大,未建立財務自給自足之責任制度,致產生逾17兆元之龐大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致收支失衡及負債之世代移轉。

二、依據各類年金制度之精算結果,除公保新制已朝自己自足逐年調整費率,及軍保尚待依法調整自負虧損外,多數制度之現行費率與精算最適費率存有相當程度差距,退撫新制之軍公教現行費率均為12%,最適費率各為38.14%、36.98%及41.18%;勞保之現行費率為9%,最適費率27.30%;國保之現行費率為8%,最適費率22.02%;農保之現行費率為2.55%,最適費率6.81%,已造成該等制度收支失衡,雖然多數制度訂有逐年調高費率之機制,但法定上限費率仍與最適費率落差甚大,因此,已造成該等制度財務負擔日益沈重,陸續出現收支不足及累積餘額出現虧損。

三、農保自79年開辦以來,向來為入不敷出,軍保則因國軍持續精簡,致96年以後屢發生虧損,而退撫新制中軍職人員基金100年即發生虧損,公務人員基金、教育人員基金分別在104年、103年、勞保及國保基金分別在107年及120年出現收支不足情形;並依序於109年、120年、119年、116年及135年出現累積虧損,面對此一高齡化社會趨勢,倘未能由制度面改善,將導致基金收支失衡及負債世代移轉問題日益嚴重。

四、依據國發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5至150年)」報告,我國人口結構呈現少子化及高齡化趨勢,對經濟與社會等層面都帶來顯著影響,伴隨之年金支出持續擴增,將衝擊社會保險或退休金制度之財務負擔,且已反應於潛藏龐大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之現象上。截至105年6月底,退休及保險制度產生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達17兆5,683億元,金額最龐大者為勞保基金高達8兆9,283億元,其次為退撫舊制及新制各為5兆5,395億元、2兆3,295億元,私校教職員工退撫舊制、軍保、公保新制及舊制、國保及農保也各有數百億元至數千億元不等之額度,倘不及早因應解決,將危及年金制度永續經營加重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毒品問題對社會的危害,是現在世界各國都必須面對的重大議題,近年來政府持續掃蕩毒品,但是更致命的新毒品卻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情況幾近失控,這類新毒品經常被濫用於夜店、PUB、舞廳等娛樂場所,因此又被稱為娛樂性用藥,在台灣泛稱毒品的娛樂性藥物。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所屬機關應配合社會、教育等多管齊下,以斬斷毒品問題的源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毒品問題對社會的危害,是現在世界各國都必須面對的重大議題,蔡總統月前召開全國緝毒會議宣示向毒品宣戰。高檢署立即整合國內檢、警、調、憲、海巡、海關等六大檢警調系統,建立「全國毒品情資資料庫」,透過大數據分析鎖定毒品交易熱點、運毒路線、毒販對象等等,並首度啟用資料庫後執行全國緝毒行動,計逮捕五百多名藥頭並扣得近一.五噸各類毒品,顯示政府向販毒集團全面宣戰的決心。

二、日前台北W飯店發生郭姓小模命案,據法醫解剖報告證實該女體內驗出含安非他命、搖頭丸以及鴛鴦錠等多種新毒品,確定該女因混用毒品引發腎衰竭和橫紋肌溶解導致喪命。過去很多案例顯示吸毒過度的死者都是「平常看不出來有用藥」的好孩子。因為對相關藥物的不了解,導致初次或使用數次後就遭遇不幸。

三、近年來政府持續掃蕩毒品,但是更致命的新毒品卻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情況幾近失控,這類新毒品經常被濫用於夜店、PUB、舞廳等娛樂場所,因此又被稱為娛樂性用藥,在台灣泛稱毒品的娛樂性藥物(Recreational drug)。一般來說,對人體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造成人意識、情緒狀態的改變,這類藥物通常被用來產生欣快感(euphoria)、增加愉悅感、減少壓力。但是過量甚至濫用這些藥物,可能造成生理或心理的依賴現象產生,進而產生反社會行為的犯罪案件,形成社會問題。

四、我國對毒品犯罪判刑不可謂不重,因而監所毒犯有人滿為患的現象,但是因毒品案入監者仍然越來越多,即因吸毒年輕化情形與日俱增所致。因此我們可以了解光是司法介入是無法有效解決毒品問題。

五、毒品氾濫同時曝露家庭、教育乃至整體社會出現了問題,眾多的吸毒者顯示對未來失去希望、人際關係疏離感到心裏空虛,導致接受毒品來麻醉自己與脫離現實的壓力;我們能否瞭解他們、陪伴他們並給予關懷與鼓勵、支持他們遠離毒品的誘惑。電影「門徒」中有句話「我一直不明白,人為什麼吸毒?原來這一切都源自空虛」,政府應該配合社會、教育等多管齊下,以斬斷毒品問題的源頭。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為解決台股量能低迷問題,證交稅又成了熱門議題。投資人主張把當沖交易的稅基改用「當日交易淨額」;財政部、金管會則在協調當沖的證券交易稅率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或千分之2,券商公會更建議比照ETF交易稅,稅率降為千分之1。然基於股市是就是經濟櫥窗的道理,目前台灣資金大量外移,大戶一去不回頭,企業的新上市家數減少與減資家數增加,投資人趨於老化,台股本益比低卻無法吸引散戶進場,幾乎都靠法人和外資撐盤等,在在顯示台灣在「經濟基本面」才是問題重重。因此,要求行政院應針對業者投資意願不高、投資人找不到幾個績優股投資的問題,對症下藥,才是台股未來能否脫離低迷的關鍵。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解決台股量能低迷問題,證交稅又成了熱門議題。投資人主張把當沖交易的稅基改用「當日交易淨額」;財政部、金管會則在協調當沖的證券交易稅率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或千分之2,券商公會更建議比照ETF交易稅,稅率降為千分之1。

二、其實,更早之前也有調降證交稅的建議,但行政院長林全認為,過去台股每日成交量二、三千億元時也課證交稅,可見成交量與證交稅未必有直接關係;證券市場是經濟櫥窗,若不從根本解決經濟問題、把基本面弄好,就算把證交稅拿掉也沒用。況且現階段調降證交稅,只會增加股市不確定性,甚至可能再度引發課證所稅的主張,反而紛擾不斷,因此林院長已經拍板不再碰證交稅。

三、回顧台股,量能不足已是近年來的常態,馬政府時代,金管會即陸續推出刺激台股量能措施,包括2014年初開放了現股當沖先買後賣,去年中又開放了先賣後買,使得台股已可雙向現股當沖,新增當日沖銷交易標的也增至1,432檔。雖然當沖交易量已略增加,仍只占股市總成交量的10%左右,低於美國的50%、日本45%、英國36%、香港20%,確實還有努力空間。

四、當沖的好處是每天損益結算,投資人不需準備大筆資金,且做多、做空皆可,投資人可視國際變動而快速反應,更能因應愈來愈多的「黑天鵝」。但是短進短出,每日平均交易成本(包括手續費和證交稅)約0.6%,累積的交易成本可觀。因此,無論是政府調降稅基或稅率,或是券商調降手續費,只要能降低當沖的交易成本,應有助於擴大成交量。當沖若因此而更加活絡,占大盤成交量提高至三成,則日均量可望增加50億到80億元,證交稅損失的稅收即可彌補。

五、但是鼓勵當沖也有缺點,增加買盤能夠同步提供大盤上漲的動力,但相對地帶給大盤更大的賣壓,一來一回間,可能推升成交量又抑制股價續漲的力道;有量沒有價,可能導致次日震幅有限,讓當沖又失去標的,而且當沖交易也可能減少信用交易而發生「內部替代」。因此,當沖證交稅調降,不妨以一年為觀察期,根據實施後股市價量的變化,做為未來是否繼續實施的依據。

六、新政府的新南向政策對國內經濟、包括就業和所得成長的助益有限,5+2的產業政策效益不明,短期內也難以見效,自由貿易覆蓋率又低,加上兩岸關係惡化,紅色供應鏈的威脅,歐美保護主義興起,新政府遭遇更艱鉅的挑戰,確實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七、另一方面,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高達45%,股利抵減率減半,不但造成內資的大、小股東稅負增加,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差距擴大,更促使企業不分配盈餘,外資的稅負又比內資差距擴大,這些恐怕才是造成資金和人才外移、企業不願上市或減資的關鍵原因。我們建議政府,基於改善投資環境的立場,儘速檢討所得稅制,將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級距稅率調降至南韓的38%以下;股利所得方面,考慮恢復抵減率至100%或改為分離課稅,或許更能消除租稅障礙,吸引人才及長期投資。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為加速產業的升級轉型,政府提出包括綠能、智慧機械、國防產業、生技醫療及亞洲矽谷等五大產業創新,後來又加入了新農業及循環經濟,成為5+2產業創新計畫,展現了加速台灣產業脫胎換骨的企圖心。不過,在內容規劃、政策落實上,民間有不少質疑的聲音。此外,更大的問題在於太偏向科技投資,據了解,目前政府把多數資源投入科技機構、部會及地方政府,缺乏經濟效益及整體戰略的評估,會不會落入日本產業重技術輕效益的後塵,令人憂心忡忡。因此,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及克服障礙的配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加速產業的升級轉型,蔡英文政府提出包括綠能、智慧機械、國防產業、生技醫療及亞洲矽谷等五大產業創新,後來又加入了新農業及循環經濟,成為5+2產業創新計畫,展現了加速台灣產業脫胎換骨的企圖心,值得肯定。不過,在內容規劃、政策落實上,民間有不少質疑的聲音。此外,更大的問題在於太偏向科技投資,據了解,目前政府把多數資源投入科技機構、部會及地方政府,缺乏經濟效益及整體戰略的評估,會不會落入日本產業重技術輕效益的後塵,令人憂心忡忡。因此,妥善規劃及克服障礙的配套,攸關其成敗。

二、就整體的產業創新計畫的戰略而言,計畫成功的關鍵因素包括:第一,產業的規劃推動應有事前的成本效益分析及未來的產業全貌的推估:分析的範圍包括投入的資源、預計的產出及整體經濟效益的評估,以免好大喜功推動不切實際的項目,落得民窮財盡。而未來產業趨勢的掌握,才能精確地分配資源至最有競爭力的領域。

三、第二,五大產業創新與新南向政策的推動應有系統性思維:透過新南向的人才、技術、市場連結,有助於五大新興產業的升級轉型,而五大產業創新的發展又可藉由新南向拓展商機,相輔相成。第三,產業鏈的詳盡規劃:從上游的技術,中游零組件,下游的產品、行銷通路及可能的技術輸出,都應妥善規劃。在完整產業鏈的加持,並擁有市場商機時,才有誘因吸引國內外廠商共襄盛舉。同時,透過國發會的「創新轉型基金」扮演強化劑角色,促成相關投資,注入動能。

四、除了戰略面的完整外,其次是政府機構的如何參與,亦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因此,有必要在政府內部執行以下三項措施:一、跨部會,中央、地方的積極參與:行政院針對五大產業創新應訂定跨部會績效指標(KPI),使各部會降低本位主義,而能設計配套工具支持產業的推動。同時,透過(中央地方政府財政劃分法)的調整,建立中央、地方的夥伴關係,結合地方政府,才能水到渠成,政策推動才有勝算。

五、二、海外平台的設立:海外平台、聯繫辦公室的設立,一方面可以向國外宣傳台灣,在創新產業的發展上爭取商機,另一方面則藉此引進相關人才及技術,使台灣和國外的資源可以相互接軌,擴大效益。

六、三,重塑公務員誘因機制:拉大薪資差距,強化誘因機制,並將圖利他人除罪化,以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但可配合顯不相稱所得自負舉證責任。此外,若干招標單位習慣低報價格,再以追加預算方式來訛詐國家資源,因此,除非不可抗力因素,發包計畫追加預算超過10%,應追究相關承辦人員及其上級長官的連帶責任。

七、政府要加強宣導,凝聚全民共識,並協調各級團體的參與,更是政府政策計畫成功的關鍵。另外,就個別產業而言,台灣在智慧機械已有一定的群聚競爭及國際競爭力;但對綠能、生技、亞洲矽谷及國防產業的未來,外界看法相對保守。

八、就綠能產業的發展,當前油電價格相對便宜,致發展綠能產業的誘因不足。其次,在太陽能板國內市場不夠大,又涉及土地的取得,亟需政府在國際認證及FTA洽簽上協助,以及規劃節能服務(ESCO)到國外的操演、練兵,才能兌現商機。此外,綠能投資,也需要政府的投資及融資擔保,以及環評、土地問題的解決等。

九、在亞洲.矽谷方面,善用美國、大陸市場,搭上物聯網優勢,比較有成功機會。目前地方政府在智慧城市百花齊放,但以解決城市生活及交通為主,必須規劃民間參與的商業模式,才能吸引相關資金投入。因此,中央和地方合作,並以引進廠商,複製至其他城市為目標。在示範場域上,台灣的醫療、交通(ETC、U-BIKE),均有輸出的可能性,但責成交通部更大的產業化任務,並督促官股不少的中華電信公司扮演對外輸出更重要的角色,才有機會。此外,在電動汽、機車研發、無人機、5G寬頻、虛擬實境(VR)等領域均可先行先試,做為未來推動的試作,促使嶄新模式在台灣生根。

十、在生技醫療產業的發展上,生技產業的附加價值高,但創造就業機會有限,欲使民眾有感,必須將生技醫療技術擴散至農業、工業(食安、能源),帶動產業的全面提升,使產業的基盤更紮實,並促成國際商機,創造利潤與高階人力需求。就國防產業而言,目前,政府將資源放在潛艦、高等教練機等利基領域,但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會不會要求台灣提高國防採購,致排擠台灣的國防預算,以及國內機構有無承攬潛艦的相關經驗,均應納入考量。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聖多美普林西比與我斷交,國人並沒有太大的震撼,因為這個國家僅有20萬人口,領土不到台灣的3%,經濟發展不好,在國際間也無任何政治影響力。不過,我們需要反省的問題,不僅是斷交骨牌是否已經啟動,而是台灣是否還有被國際社會需要的價值?特別是,與大陸相比,台灣能夠為友邦創造甚麼樣的需要?建請行政院及外交部、陸委會應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確定兩岸和平關係,共商國際參與問題;在經濟上,運用大陸的政經力量來開拓全球市場,增進台灣實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9世紀英國首相帕默斯頓說:「沒有永遠的盟友,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國家利益。」20世紀法國總統戴高樂也說:「名符其實的國家是沒有朋友的,有的只是利益。」這兩位著名的歐洲大國領袖都在傳達一個概念:對方是否有建交或結為盟友的價值,是其外交政策的原則。外交是內政的延長,是能力與權力的展現,是能夠給予對方利益的承諾,更是檢驗自己有否被他人需要的價值。當邦交國選擇斷交時,表示被斷交者已經失去了被需要的價值。

二、聖多美普林西比與我斷交,國人並沒有太大的震撼,因為這個國家僅有20萬人口,領土不到台灣的3%,經濟發展不好,在國際間也無任何政治影響力。不過,我們需要反省的問題,不僅是斷交骨牌是否已經啟動,而是台灣是否還有被國際社會需要的價值?特別是,與大陸相比,台灣能夠為友邦創造甚麼樣的需要?

三、聖國需要經濟奧援為一事實。由於它與我有邦交,而無法成為中國大陸主導的「中非合作論壇」的成員,這表示,該國無法享受大陸在去年所提供600億美元的融資。聖國有經濟外援的需要,其他非洲國家也有這個需要,例如,我友邦史瓦濟蘭、布吉納法索都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中非合作論壇」。如果近期之內,這兩個國家也在利益的考量下,主動與我斷交,也不必覺得意外,因為台灣的經濟力量已經不足以滿足這些邦交國的索求。

四、兩岸外交上的零和博弈開始於1949年。我邦交國在那一年內從52國降至38國。拜冷戰結構、殖民地的獨立潮以及我政府的努力之賜,邦交國數量在1969年增至70國。1971年我退出聯合國是這場博弈優劣變局的關鍵年,邦交國數量迅速減少,至1978年底與美國斷交後只剩下22個。決定兩岸勝負的因素不是當時的國力,而是國際權力格局變化的政治因素。

五、在外交遭受挫折後,台灣全力發展經濟,1980年代末台灣經濟進入淹腳目的年代,大陸經濟則才剛地步。1989年起,李登輝政府運用金錢力量,邦交國逐漸增至1992年的30個。讓台灣提升邦交數目的重要因素則是經濟力量。陳水扁政府時期實行烽火外交,惟大陸在經濟上已有實力進行金錢外交對抗,我政府邦交國數量又降至23個。經濟因素是這段時間兩岸外交博弈的主旋律。

六、聖多美普林西比與我政府斷交後,台灣僅剩下21個邦交國。決定未來兩岸外交博弈的當然還是政治與經濟兩因素。目前的現狀是,國際政治的格局不可能有利於我政府的外交,兩岸的經貿實力也在快速發生變化,大陸更在非洲、南美洲等我擁有邦交的地區,運用論壇力量展現其影響力,而台灣民眾不願、本身經濟實力亦不足以與大陸再進行零和博弈。

七、處於劣勢的台灣,其實只有幾條路可以走:上策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確定兩岸和平關係,共商國際參與問題;在經濟上,草船借箭,順勢而上,運用大陸的政經力量來開拓全球市場,增進台灣實力。中策是接受九二共識,維持兩岸政治關係穩定,避免外交零和博弈,然後加速發展台灣的經濟。下策是不接受九二共識,放任兩岸政治關係惡化,連帶影響外交空間與經濟發展。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大稅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徹底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審計部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4年度全國賦稅收入較預計超徵,亦較103年度增加,惟經濟景氣轉淡,影響民間投資及企業經營,證券交易稅及營業稅分別短徵119億餘元及36億餘元;另基於我國受全球經濟情勢影響,出口總額呈現負成長,連帶降低企業僱員給薪及民間消費投資意願,將遞延影響未來賦稅收入。

二、而106年度預算稅課收入1兆4,593億元,雖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193億元,較104年度中央政府實徵數減少58億元,且占106年度歲出比率僅達7成,在政府財源日趨困窘、且支出不斷增長之情況下,因稅收成長有限,歲入已長年不足以支應年度政事所需。

三、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是以,經常收支之賸餘可用以支應資本支出不足之財源。惟106年度資本收支短絀高達2,724億元,加以自89年度起,經常收支賸餘已不敷資本收支短絀數額,除95年度至97年度稍有改善外,歲入歲出長年差短,財政持續惡化且陷杯水車薪之窘境,而長期仰賴舉債支應,政府累積債務餘額逐年攀升,影響國家經濟發展。

四、中央政府經常門歲出由96年度之1兆2,794億元,增加至106年度之1兆6,785億元,10年之間,經常門歲出增加幅度達31.19%,其中社會福利支出占大宗。而社會福利支出自100年度大幅增加後,自101年度起連續6年均超逾4,000億元以上(經資門併計),106年度該項政事別支出4,773億元,較105年度4,606億元增加167億元,占歲出比率高達23.9%,位居中央政府歲出政事別之首,除顯示政府歲出結構僵化,造成政府支出規模增加之窘境,更因債務累積對國家財政形成巨大壓力。

五、審計部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於社會福利支出效益提出相關審核意見略以:對於遭逢急難者之相關社會救助,有待資源整合及資訊共享。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每年度編列約170億餘元預算推動科專計畫,研發資源仍側重科技領域,補助資源並高度集中北部區域廠商,恐更深化區域發展差距。要求行政院對於科專資源投入之研發領域應配合社經發展趨勢及政府施政方針,資源分配時並應兼顧區域平衡發展及鏈結績效,俾發揮扶助國內產業發展之應有效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歷年來科技預算分配以科技部、經濟部及中央研究院分居前3名,合計經費占比達7~8成以上,其餘2成左右預算分配衛福部、農委會、教育部及文化部等單位,屢引發科技發展重硬體、輕軟體之質疑。

二、105年度法人科專計畫預算編列133億6,840萬9千元,補助工研院等19個法人研究機構研發具前瞻性及關鍵性之產業技術,以協助國內產業發展。獲得補助經費前5名單位,分別為工研院85億0,038萬元(占62.78%)、資策會10億9,611萬7千元(占8.20%)、金屬中心10億9,324萬9千元(占8.18%)、生技中心8億1,843萬4千元(占6.12%)及中科院6億6,308萬4千元(占4.96%),合計占當年度法人科專預算比率高達90.24%,其餘不到1成資源分配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等14個研究機構。

三、根據經濟部技術處統計,102年度至104年度各法人研究機構總計投入研發經費約為136億餘元,依產出專利數量計算平均每件專利投入成本為708萬5千元、創造研發成果收入僅有125萬元,投入成本為收入之5.65倍,研發成果收入相對研發成本顯屬偏低。

四、業界科專計畫又區分為A+淬鍊計畫及SBIR計畫2大類,截至105年度7月底止,2類業專計畫之補助廠商均以北部居冠,分別為102家(63.48%)、131家(65.17%),遠超過中部、南部、東部及離島區域所有補助廠商合計數;其中A+淬鍊計畫補助電資通光領域之北部廠商家數比率即高達7成4,東部及離島則掛零,創新服務領域之中部、東部及離島區域亦無廠商受補助,SBIR計畫於各技術領域之廠商補助亦有重北輕中南現象,資源分配及受益對象高度集中於北部,恐更加深區域發展差距。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現有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機制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辦理實地查證數量偏低,且未訂定計畫再評估及退場機制,致無法適時修正或停辦不具效益之計畫,計畫屆期後又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評核,故未能即時發現閒置或低度利用設施加以改善,顯有疏漏,另部分閒置設施發現迄今已逾10年仍未能活化,活化措施推動不力,要求行政院應積極檢討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各項重要公共建設計畫規模逐年擴增,投資金額動輒數億元,甚至高達數十億元,期程則從4年至數十年不等,影響我國財政及經濟發展甚為久遠,為避免公共建設設施低度利用或閒置,造成資源浪費,需擬訂妥適完善之績效評估機制並積極推動執行,始得適時發現問題並及時修正。

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規定,各機關管考單位應按管考週期彙整計畫執行情形提報主管會議檢討,管考機關國發會及各機關管考單位得辦理計畫查證;各機關年終應就列管計畫辦理評核,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專業團體辦理,或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參與,並得派員實地查證。

三、工程會於90年起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協調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並由各部會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檢討計畫執行情形,計畫落後機關需至督導會報報告,並不定期實地訪查工程。

四、查近5年閒置或低度利用公共建設(設施)由中央部會出資或補助興建且尚未活化者50%經由書籍、報章雜誌或民眾舉報披露,43%由工程會透過媒體報導、書籍或審計部查核、監察單位關切等發現後列管,其餘則由地方政府自行列管等方式揭露,幾無透過現行績效評估機制發現,究其原因,主要係各機關、國發會及工程會對各年度公共建設計畫之管考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雖辦理實地查證,惟數量偏低;國發會辦理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檢討雖考量目標及效益達成情形,惟僅辦理書面審核,且於屆期隔年辦理,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考核,致無從得知公共建設(設施)存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

五、此外,由於迄未訂定計畫再評估及退場機制,若計畫執行一段期間,機關或主管機關未適時自行檢視、評估計畫可行性,仍持續執行不具效益之計畫,尚無相關機制可適時介入加以阻止或修正,類此情形恐將持續發生,不僅原定計畫目標無法達成,即使後續耗費額外經費辦理活化,成效亦大幅降低,甚至部分閒置公共設施因難以活化而拆除,浪費公帑。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不佳,且以港埠、軌道、文化及都市開發等次類別計畫表現較不理想,要求應儘速改善執行狀況;又各部會執行不佳原因主要係招標情形不如預期,或承包廠商履約管理發生問題等所致,為避免類此情形發生,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對於公共建設計畫前期作業應審慎妥善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公共建設計畫預算集中於公路、軌道運輸、水利建設、油電、農業建設及都市開發等次類別,經蒐整渠等次類別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文化部及教育部等6個部會101年度至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101年度及102年度執行率未達80%之案件約1至2成,103年度及104年度甚至超過2成,而多數為執行率未達30%之案件,又執行率低於50%之比率自102年度起即逾10%,顯示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容有改善空間。

二、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文化部及教育部等6個部會101年度至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又以內政部及文化部執行情形較差,4年度執行率未達80%之案件數平均約占該部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總件數25%以上,另觀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情形,則以交通部及文化部比率較高,平均約占該部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總件數15%以上(文化部平均比率20.14%為最高)。

三、若以次類別分析,以港埠、軌道、文化及都市開發次類別執行情形表現為較差,101年度至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低於50%件數占總件數15%以上,且港埠次類別101年度至10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之件數均達50%,軌道運輸次類別自102年度起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之件數均逾15%,都市開發次類別則自102年度起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之件數均逾20%,至文化次類別102年度及10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亦達20%以上,顯示上開次類別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亟待加強。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推動公共建設不僅可厚實國家發展基礎,同時具有帶動國內需求、發揮提振景氣、創造就業及改善民眾生活品質之效益,惟若前置規劃評估與成本效益分析作業未審慎周延核實,則不僅影響後續執行與計畫成效,甚或損及施工品質、資源虛擲、斲傷機關施政形象。故要求行政院於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前置作業,應核實、審慎周延,並落實相關規定,以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與計畫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部門辦理5千萬元以上公共工程、重大建設及專案計畫(以下統稱公共建設計畫),迭有計畫未獲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執行、或計畫期程一再延宕、投資總額修正頻仍、或變更計畫內容與規劃設計等情事,反映相關前置規劃評估、成本效益分析或編審作業有欠核實、嚴謹周延。

二、按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三)及第五(七)點亦有類似規定,且「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亦明定公共建設計畫應辦理先期審查等。

三、揆其規定意旨,莫不鑑於政府公共建設計畫所需投資金額龐鉅,影響層面廣大深遠,且攸關政府施政形象。爰規定各機關單位辦理公共建設計畫,應俟其前置規劃評估、成本效益分析及相關審查等前置作業周延完備後,始得編列預算,以期各類公共建設計畫能與國家發展需要相配合,並有長期、整體之規劃,藉以強化其計畫及概算編審作業,期能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俾政府有限資源獲得最佳配置,進而發揮資源運用之最大效益。

(三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國研發經費逐年增加,且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達3%,然政府鉅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契合產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仍鉅,產業發展備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2015年版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全國研發經費由99年3,958億3,500萬元增至103年4,834億9,200萬元(增幅22.15%);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亦由99年2.80%升至103年3.00%,國內投入科學技術研發日益積極。其中,中央政府科技經費預算則由100年度907億0,300萬元增至104年度984億3,200萬元,各部會資源配置以科技部、經濟部及中央研究院等3機關為主,經費合計占逾8成,研發資源高度集中。

二、技術貿易之輸出、輸入為評估國家產業技術自主性之重要指標,而國家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理應落實在產業技術提升與自主發展。依據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我國技術貿易逆差由91年之368億7,200萬元大幅攀升至102年之1,211億2,300萬元(增幅達228.50%),顯示政府每年投入鉅額科學技術研究經費,卻無法改善技術貿易嚴重逆差情勢,尤其是進行關鍵性技術研發,卻未能提升產業技術自主性,致我國產業遲難以有效升級轉型。

三、若依技術輸入來源國分析,我國仰賴美國技術輸入比率由91年36.26%攀升至102年75.57%,而來自美、日、德3國以外其他國家技術輸入比率由91年23.56%降至102年8.10%,顯示我國產業技術受到美國箝制情形嚴重,為我國產業永續發展之警訊。

(三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政府推動生技醫藥、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及國防產業五大創新計畫,然五大創新產業之發展在關鍵技術掌握度、市場規模及人力資源等仍面臨諸多挑戰,若缺乏自主核心技術,將不利於與世界大廠競爭,產業高附加價值之創造恐進而受限。要求行政院應加強關鍵技術之研發,以便發展擁有自主核心技術之完整產業鏈;並以完善之法制規範為基底,營造優化之創新創業環境,讓創意、創新及創業與國內外之研發能量及資金、人才等加以鏈結,俾有助於產業全面創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6年度總預算案有關「五大創新產業」產業發展涵蓋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散於各部會,應多加強跨部會之連繫、協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置。

二、根據OECD統計資料,我國研發經費來自「國外部門」占比居OECD會員國末位。2013年僅有0.14%,2014年亦僅0.12%,不僅遠低於歐美等國,與鄰近之中國大陸(0.83%)、日本(0.44%)、南韓(0.71%)及新加坡(6.85%)等相較,亦嫌偏低,顯示國內產、學、研之研發環境國際化程度不足,創新研發能量之國際化地位與能見度亦不高,恐難吸引國際人才、跨國公司或新創公司來臺生根。

三、2016年世界投資報告資料顯示,我國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從2010年之67.20億美元急遽減少至2015年之26.41億美元,南韓於2010年僅為37.93億美元,尚遜於我國,惟2015年增加至93.28億美元,為我國之3倍餘。且2010年至2015年我國外人新創投資金額為198.05億美元,低於鄰近國家,反映我國創業投資環境亟待活化。

四、依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力中心發表「2015年世界人才報告(World Talent Report 2015)」,其中「人才吸引與留任」項目中之「海外高技術人才的嚮往度」,我國於受評比之61個國家名列第47名,落後於韓國之第37名及新加坡之第5名。而「生活品質」項目,我國名列後段之第50名,亦落後於韓國之第40名及新加坡之第18名,在在顯示我國在國外專業人才引進之生態環境容有改善空間。

(四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廠商之產品輸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稅法337條款之控告,然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寥寥可數,對於國內廠商智財訴訟支援之助益有限。為有效降低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險,要求行政院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口,積極規劃整體智財戰略與專利布局,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全國科技動態調查─統計查詢資料顯示,政府研發預算由94年897.44億元增至103年1,096.78億元,增加22.21%;技術貿易逆差由94年之438.77億元大幅攀升至103年之1,293.60億元(增幅達194.82%)。

二、專利權已成為影響高科技產業競爭發展之關鍵要素,尤其我國廠商頻頻成為被控告專利侵權對象,其中不乏知名廠商,更凸顯出此議題之重要性。經統計,2005年至2015年我國廠商在美國法院被控告專利侵權之訴訟計578件,且逐年攀升,其中電腦業183件居冠、手機業123件居次、IC業及網通業分居第3及第4名,均為我國主力產業,屢面臨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尤其專利非實施事業體之橫行,若未能積極因應,恐使我國廠商在自創品牌或轉型品牌經營時遭遇嚴重打擊。

三、經統計,2005年至2015年我國廠商遭受其他廠商依美國關稅法337條款控告計156件,其中IC業為46件居冠、電腦業40件居次,LCD及LED分居第3及第4名。由於337條款應訴時間短、程序複雜,訴訟難度高、費用高昂,且不應訴即可能敗訴,被訴廠商若未能及時因應,對公司營運恐造成極大損害。

(四十一)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台中給水廠,於「105年度第三次修正汰換管線實施計畫」增案,提報9件汰換管線工程案,其中,「台中市北屯區忠平路509巷及576巷」、「台中市北屯區舊社巷」、「台中市北區衛道路35巷、德化街、益華街、梅亭街區域一帶」、「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一段1巷、13巷等」,依評估需求性,有其急迫之情事。爰此,本席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盡快審核通過,讓大台中地區民眾有更優質之生活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台中給水廠,提報「105年度第三次修正汰換管線實施計畫」增案,其中,「台中市北屯區忠平路509巷及576巷」、「台中市北屯區舊社巷」、「台中市北區衛道路35巷、德化街、益華街、梅亭街區域一帶」、「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一段1巷、13巷等」應優先納入汰換計畫內辦理。

二、「台中市北屯區忠平路509巷及576巷」、「台中市北屯區舊社巷」、「台中市北區衛道路35巷、德化街、益華街、梅亭街區域一帶」、「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一段1巷、13巷等」,皆為該管段區域之主要管線,然已埋設年代久遠且水壓扁低;其中,「台中市北屯區忠平路509巷及576巷」,該管段破管次數更達11次之高。

三、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早核定通過,讓該工程早日動工,使民眾能有更完善機能。

(四十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鄰近太原站之鐵路噪音監測成果,「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894號8樓之3(溫布頓大樓)」、「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846號11樓(多情巨鎮)」、「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816號12樓(世紀座標)」、「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752號7樓(明唐天廈)」、「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724巷13號11樓(永聚一生)」,以上5處超出管制標準;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儘速進行改善措施,使居民有良好之生活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太原車站附近進行監測點位共計10處,其中5處超出管制標準,分別為「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894號8樓之3(溫布頓大樓)」、「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846號11樓(多情巨鎮)」、「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816號12樓(世紀座標)」、「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752號7樓(明唐天廈)」、「台中市北屯區東光路724巷13號11樓(永聚一生)」。

二、「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其目的之美意,卻導致行經路段之附近居民受其噪音所害,降低生活品質,影響權益,故為避免造成民眾不安,敬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近期內提出具體有效之改善措施,讓居民有優質之生活機能。

三、建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儘早改進其缺失,讓鐵路高架化之計畫與附近居民之生活品質,皆能有完善之成果。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勞動者低薪已成為我國社會現狀,使得年輕人不敢結婚生子,導致整個國家的競爭力受到侵蝕。此外,勞工低薪若成為常態,可能造成人才外流。政府一直以振興經濟,促進產業升級,以及鼓勵台商回流等經濟政策,作為解決工作低薪化的政策主軸,惟成效不彰。為避免低薪造成勞工貧窮問題持續惡化,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機關研擬相關因應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勞動部委託辦理「低薪資對我國勞動市場的影響與政府因應策略」研究顯示,造成我國勞工低薪與薪資停滯之原因共有八項,分別為:(1)過度資本深化、(2)人力資源管理二元化、(3)全球化影響、(4)產業結構發展失衡、(5)研發與教育訓練投入、(6)大學教育普及、(7)外籍勞工雇用以及(8)勞資關係弱化。

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的調查資料,我國所有受雇員工中,具有大學以上學歷者,10年內增加超過一倍,但其平均薪資,卻反而呈現下降的趨勢。這種現象,凸顯技職教育的培育不足,尤其是國家發展前景的重點,必須先了解我國需要什麼樣的產業,並透過產學合作的方式進行人力的教育訓練。

三、按照勞動部統計至105年8月31日止,我國失業人數為48萬人。而我國外勞引進入數超過37萬人,已有部分實際侵害到台灣勞工的工作機會。因為不斷引進外籍勞工政策,明顯導致勞動力供需失衡,造就勞工低新之原因,不言可喻。因此勞動部應該針對外勞政策採嚴格控管機制。

四、勞方在勞資關係中長期處於弱勢。工會對於薪資水準具有影響力,因難以組織為強大工會,故無法成為與相當產業雇主團體協商之主體。團體協約在我國僅空有形式,而真正有完成協商程序,並且在協約到期後再更迭的案例,幾乎是絕無僅有。企業工會在團體協約法定地位難以與雇主協商,導致勞工參加工會之意願不高,反映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逐漸低迷。

五、雖政府透過修改及增訂公司法、勞動基準法、工廠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來改善勞工低薪現象,惟成效不彰。在上市櫃公司獲利年年增長的情況下卻不給基層員工加薪,導致國內實質工資倒退十五年,是一個顯著不合理的現象,應予以檢討。

六、有關我國勞工低薪上述存在之問題,新政府上任以來,並未見改善。因此,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機關全面檢討創新產業條例政策,並且改善組織工會環境以及加強簽訂實質團體協約的形式與內容,讓勞資透過集體協商的模式達到勞資自治的效果,唯有如此,政府才可以當真正的裁判,在勞資爭議發生時穩妥處理勞資爭議事件,讓勞資雙方關係更趨於和諧。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曾經風光一時的特偵組,將於今年底正式熄燈走入歷史。執政黨廢除特偵組,此舉引發兩極化評價。執政黨若要平息疑慮,勢必要證明廢除特偵組的正確性,而其首要之務,要求行政院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拿除打擊貪腐的實際成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曾經風光一時的特偵組,經立法院大刀刪除法源,其將於今年底正式熄燈走入歷史。民進黨廢除特偵組,此舉引發兩極化評價。執政黨若要平息疑慮,勢必要證明廢除特偵組的正確性,而其首要之務,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拿除打擊貪腐的實際成績。

二、民進黨大動作廢除特偵組,其理由聲稱是避免特偵組淪為政治打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甚至曾經直接以「馬王政爭」為實例,強調特偵組在實務運作上,已是無法控制的怪獸。至於在野黨則持完全不同的看法,藍營立委憂心未來高官貪腐舞弊,國家將不在擁有足夠條件的專責單位深入偵辦。甚至有藍營立委表示,特偵組任務回歸到檢察體系,偵辦貪官的力道並不夠,廢特偵組的做法,會讓人民感覺是在縱容貪污。

三、不論藍綠說法如何,特偵組即將正式廢除,這一切已成為定局。執政黨為了避免人民果真認為廢特偵之舉形同縱容高官貪瀆,法務部必須展現決心,真正發揮其轄下各級檢察署、調查局、與廉政署之政風體系完整功能,端出打擊貪腐的辦案績效。

四、馬政府時期,最讓人民喝采的打貪行動,莫過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藉勢藉端強索財物,其罪行經檢調聯手偵破並迅予起訴,目前遭二審重判十三年徒刑。另一重要的打貪指標,便是前營建署長收受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賄款,亦已經最高法院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定讞。

五、檢調成功偵破前述兩起高官貪瀆弊案,其意義非僅避免林益世及葉世文這兩位中央層級高官,藉著權勢違法犯紀,戕害國家民主法治根基。同時也藉此發揮不小的嚇阻作用,讓心存歹念的貪官們不敢輕舉妄動。

六、在此特偵組即將解散的前夕,法務部尤須繃緊神經加緊腳步,對於膽大妄為的貪腐官吏予以當頭棒喝。法務部必須向全國百姓證明,即使特偵組走入歷史,全國各地的檢察署,仍然能發揮應有的功能,真正展現蔡英文總統及法務部邱太三口口聲聲宣示的司法改革決心。

七、法務部清查國內涉嫌重大貪瀆弊案,可循經若干異常跡象,非常迅速有效地篩選出優先查辦的犯罪集團。首先法務部應檢視各縣市鄉鎮各級政府辦理建設、採購案件,如有異常和品質出問題,則顯示政風體系已失去功能。

八、再者,應檢視各級縣市政府,由三層或二層乃至一層決行之各類例行證照申辦是否分層負責,循正常管道辦理,或無故延宕怠慢。如有不當貪腐官員,法務部於鎖定犯罪嫌疑後,應靈活彈性調動全國優秀檢調跨區合作辦案,才能在最短時間內,瓦解國內為人詬病的貪腐亂象,給予台灣重建廉能政治的新契機。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家安全不可能仰仗於敵人的善意;唯有建構一支可恃的國防力量,才是確保國安的關鍵。其間,在有限的時間與人力、物力限制下,如何以極少資源,獲取最大效益,應是國防施政重點。就教育訓練來說,將高素質文武人力的「交織培育」,納為重要課題,透過不同兵棋模擬,加上電腦系統運用,是國防文武教育的潮流。另針對志願役募兵工作,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透過「決策電腦模擬」訓練課程,吸引更多優秀大專預備軍士官團加入;並充實國軍一般、指參與戰略教育訓練,真正達到國防教育「數位化」目標,開創文武教育新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防大學日前舉辦第5屆「全國戰略社群聯合政軍兵棋推演」,邀集國內國際事務與戰略領域研究人員,透過高層次、綜合性推演,深化國內戰略社群的研究成果。相關做法不但可擴大文、武青年思想交流,培養國家安全與戰略人才;對集結國家智慧能量、共同確保國家安全,亦極具助益。

二、長久以來,如何透過兵棋推演等方式,對未來情勢適切判斷、整備;或以最小成本,實施教育訓練,都是軍事、國安領域重視的課題。以我國言,針對中共軍事動向發展,除國軍年度「漢光演習」;國安會亦會推動「政軍兵棋推演」,模擬各種危機應變的處置,並藉此整合相關部會「政策協調」與「危機處理」能量。至於學術領域,則以國防大學與淡江大學每年輪流異地舉辦的「文武交織政軍兵棋推演」最具規模,其整合國內戰略研究學界的博、碩士生,透過傳統紙上兵推方式,除擬定「一般狀況」,並按國家安全機制與各部會的人事安排,進行角色扮演,再透過傳統書寫方式,傳遞「特別狀況」,要求各小組提出因應之道,最後由裁判組的統裁官獨立自由心證,判定各組狀況處置與團隊協調優劣。

三、近年來,由於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傳統兵推的形式,亦由以往的紙本書寫、人員統裁,進步到以電腦輸入、評判取代。主因傳統「政軍兵推」,雖有其不可磨滅的訓練功效,可激發參與人員的創意與想像力,但美中不足之處,在於欠缺公正客觀的第三者,以及可資參考的數據。故如何將「大數據」與「電腦」結合,已經成為強化政軍兵推運作的明確方向。

四、處於資訊爆炸時代,「資料」與「資訊」常以海量湧現。惟有利用「電腦」篩選有用資訊,並透過網際網路等技術,處理相關議題,才能有助於「學術研究」與「政策擬定」。由於國家安全議題,涉及不同領域的專業,在政府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政策推動如何考慮相互議題的「優先性」與「關聯性」,就十分重要。例如,有關國防施政、武器採購、兵役制度等議題,不僅涉及國家安全整體環境;與軍事安全威脅的程度、國際武器市場現狀與對外關係發展等,都有關聯。相關問題常交相影響,絕非單一角度就可決定。故決策者面臨的問題,不僅在於政策面向的複雜性,還要考慮資源是否充足。因此進行「政軍兵推」時,相關的「特別狀況」或是「危機議題」的設計,必須隨機出現,才能形成參與者時間與決策的壓力,益增其經驗與能量。另面對安全決策兩難時,決策者及其團隊如何因應,也是「政軍兵推」訓練的主要課題。

五、國防部在建軍備戰與教育訓練方面,一向本於「科技化」與「專業化」原則不斷精進,軍事模擬兵推方面,已具備相當完善的系統,可充分滿足戰爭研判敵我態勢的基礎。每年「漢光」演習之「電腦模擬」,就是最佳例證。至於軍文交織教育的培養方面,國防部也協助行政院公務人力總處,進行高階與中階人員的危機處理訓練課程,本年度並已委託淡江大學「整合戰略與科技中心」,開發適合我國國情的「高階決策電腦系統」,具有「訓練」、「政府治理」與「危機處理」等系統,能有效適用於國家整體安全面臨「啟戰前」的「危機處理」與「決策兩難」課程訓練。

六、美國國防大學所舉辦的文武交織訓練課程,已推廣至國家各階文武人員訓練。透過相關課程,可讓高階文武官員,有交流與溝通機會,以去除慣有的「本位主義」與「團體思考」迷思,並以「水平思考」與「換位角度」真正提出有利於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思考,值得我方參考。

(四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南向政策逐漸增溫,然目前新南向的尚存盲點:其一,南海立場不利於台灣交朋友;其二,援外基金的使用無法轉換成商機;其三,貿易強調單向出口、東協企業難以北上;其四,人才交流侷限在台灣境內。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部會都應參與新南向政策,而不是如目前只有經濟部及教育部積極從事、其他部會似乎仍做壁上觀的狀態。例如,想對泰國出口工業產品,若泰國也想對台灣出口水果和蔬菜時,農委會該如何因應?是調整封閉的貿易政策、調降農產品進口關稅、提高進口配額,還是只想「進攻泰國市場」,卻要「堅守我國農民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新南向政策逐漸增溫,政府將會從金融支援、技術輔導、資訊提供等方面,提供廠商必要協助,推動新南向政策。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政府將協助台商以「打群架」的模式,取代過去「一只皮箱闖天下」的招式,利用大數據來進行精準行銷,並提供相關資訊,協助台商建立風險管理。

二、日前行政院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總談判代表鄧振中公布了將在下月啟動的新南向工作計畫,包括鎖定印尼、泰、馬、越四國,推動產業合作,協助廠商拓展電子商務的南向市場,規劃每年帶動200家台灣品牌上架、至少3,000項產品,以及服務17,500家以上的會員廠商家次。政府並備妥三大金融後盾,包括海外信保基金擴增保證、擴大輸出入銀行融資和增設海外分行。另外,還包括了每年至少與一國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在主要城市辦理「台灣形象展」、在海外展覽中設置「台灣精品展示專區」等各種項目。

三、這些工作規劃,在在展現了政府對新南向政策的重視,可說是其「亮點」。然而,這些亮點並不足以「點亮」這項政策,因為政策中還是存在著若干「盲點」,亟待政府釐清並調整作項目來達成初始目標。其實,早在兩個月前,雜誌媒體對越南和泰國駐台代表的訪談中,就清楚顯示這些盲點,但是迄今為止,似乎還是沒有受到政府重視,也未能展現在工作項目之中。這些盲點,簡單歸納有四點:其一,南海立場不利於台灣交朋友;其二,援外基金的使用無法轉換成商機;其三,貿易強調單向出口、東協企業難以北上;其四,人才交流侷限在台灣境內。

四、這些盲點,簡單來講,就是我們將新南向的目標國看成是解決我國經貿問題的「籌碼」或「工具」,而非誠心和這些國家「交朋友」(雖然偶爾會提到),因此,不容易讓目標國樂於和我國積極交流合作,創造雙贏的局面。如果不矯正這種情況,很可能在花費了不少人力和物力資源後,還是無法順利達成原來設定的目標,反而讓新南向政策成為政府效能不彰的最新註腳。

五、我國的南海立場,即使視其為「固有疆域」,也可以注意用詞並強調擱置爭議和互利開發,以結交越南這個朋友。援外基金如何移轉到南向並轉化為商機,日本有太多的作法和案例可以參考學習,問題只在於要不要做。貿易投資只重視台灣的出口和獲得良好的投資環境,以轉移以往偏重中國大陸帶來的風險,但這些目標國對台灣出口和投資並沒有獲得相應的關照,豈不是讓他們對台灣的貿易盈餘更加疑慮?人才交流若只重視語言學習,缺乏社會文化的雙向全面性交流及促進,無異還是將目標國看成是台灣的經濟附庸而已,大概沒有哪個國家會因此喜歡和台灣交流。

(四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的整體經濟情勢,陷入發展動能不足的困境,已經歷有年所。然找尋、建構更上位的治本之策,才是政府施政效能的真正考驗。要求行政院應讓環境和發展能夠並存共榮,讓勞資雙方能夠良性互動,讓合作取代零和對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的整體經濟情勢,陷入發展動能不足的困境,已經歷有年所。準確來講,從陳水扁執政時期,歷經馬英九的八年努力,今年再度政黨輪替,但是到了歲末年終,盤點英全新政府上台逾半年來的總體表現,還是無法跳脫經濟成長率能否保一的輪迴。連帶也使得年初才高票風光當選總統的蔡英文,最新的施政滿意度,已經快速出現死亡交叉的景象。總體以觀,面對台灣經濟的這種悶局,看來不只是蔡總統本人,恐怕全民大眾都要一起罹患憂鬱症了。

二、眼看當前的悶經濟一時難了,而展望新的一年,至少又有包括美國川普新政府的政策走向、全球貿易保護主義、英國脫歐後續發展,以及中國大陸經濟再平衡等諸多不確定因素橫亙於前,享有13A總裁美譽的央行總裁彭淮南,終於打破沉默,挺身而出,為解決悶經濟開出藥方。

三、綜觀彭總裁所開的藥方,歸納起來,可以說包含了以下的重點。首先,總方向是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來提振投資和民間消費。其中針對目前國內超額儲蓄過多,主張應引領資金至基礎建設,以及主張應考慮讓包括資產管理公司或投信業者發行「基礎建設投資基金」,扮演民間資金導入公共建設的中介角色。另外則是提出「提振國內旅遊」的想法,認為應優化旅遊環境,才能提高國人的國內旅遊支出,貢獻內需。

四、進一步檢析彭總裁的這份處方,最大的特色就是聚焦於如何引領國內超額儲蓄的資金,一方面投入國內的基礎、公共建設,另方面則是藉由強化創新投資、提振國內旅遊等手段,以刺激民間消費成長。然而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的藥方,日本安倍政府早已射出「三箭」,但成效似乎不如預期,而以台灣相對小規模的內需市場量體,能否支撐以及帶動「悶經濟」的翻轉,恐怕更難以過份樂觀。

五、,彭總裁把焦點放在帶動內需經濟的動能,自然是因為內需市場,至少比起國外市場的開發、增長,屬性上是相對較能自主掌控。另外,強調「提振國內旅遊」,也是因應陸客人數急劇下滑情勢下,不得不採取的務實對策。但即使擬具了「藥方」,能否藥到病除,翻轉台灣悶經濟的困境,顯然也不能忽視相應的配套。在這方面,彭總裁概括的提出其前提,就是政府應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具體的則包括加速綠能開發,確保穩定供電等多管齊下,最後則是特別強調,也要提升環評效率。

六、平議彭總裁的這一番論述,嚴格來說其實已經是老生常譚。事實上就是因為投資環境被認為不夠良好,才會出現企業寧可超額儲蓄,也不願貿然投入具高度不確定性的項目。而不論是僑外資不來,甚或國內資金大量外移,則更是成為印證台灣投資環境不佳的最佳寫照了!

七、然而,除了是老生常譚之外,關於彭總裁特別著墨的,有關應提升環評效率,我們認為這一方面顯示,我們的環評制度,儼然已經成為導致台灣投資環境不佳的重要因子。但另一方面,有關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無法相容的爭議,固然已經持續多年,但以德國和北歐諸國的演化經驗來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其實已經不再是零和的關係,而是已進化成可以兼籌並顧、雙贏共榮的新樣態。台灣如果要突破環評困境,與其聚焦於如何提升環評的流程、時效,不如應建構可以包容雙贏的新機制,無疑才是治本之道。

八、總體以觀,如何解決悶經濟的困境,其實只能算是治標,而有關改善投資環境,如果只是採取治標的策略,諸如提供減稅、補助,或穩定的水電供應等,也許可能收效於一時,但卻可能會蘊含更多的間接成本。

(四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際電信大廠Ericsson 15日發布行動趨勢報告指出,標準化的5G網路預計於2020年進入商用市場。根據估計,2022年全球將有5.5億的5G用戶,而北美地區將引領5G用戶的成長,亞太地區成長速度則居次。建請行政院政府應儘速提出我國在5G產業發展及創新應用的願景、目標及發展藍圖,同時也須與相關產業共同商議建立5G布建藍圖及網路部署時間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際電信大廠Ericsson 15日發布行動趨勢報告指出,標準化的5G網路預計於2020年進入商用市場。根據估計,2022年全球將有5.5億的5G用戶,而北美地區將引領5G用戶的成長,亞太地區成長速度則居次。預期5G將加速許多產業的數位化轉型,實現物聯網、自動化、交通運輸及大數據等領域的應用前景。

二、歐盟的行動最積極,歐盟為了掌握新技術可能帶來的影響與機會,並確保領先優勢,在2015年初即展開5G對於歐洲社會經濟影響之研究,歷時16個月,於今年9月公布結果。內容指出,根據投入產出分析,若歐盟28個成員國能於2020年投入566億歐元布建5G網路,將有機會帶動1,418億歐元的產值,更將創造超過200萬個工作機會。

三、在上述研究結果公布的同時,歐盟委員會也提出在2025年前須實現的三大戰略目標,以期達成歐盟「數位單一市場」之願景,包括:一,無論在城市或偏鄉,所有家庭皆應享有100Mbps以上寬頻連網服務,並可升級至1Gbps;二,學校、交通樞紐、公家單位、公共服務提供者,皆應擁有上傳或下載速度為1Gbps的超高速寬頻連網服務;三,2020年每個歐盟會員國至少有一個主要城市須實現5G商用化進程;2025年歐盟所有城市地區和主要鐵公路交通路線,皆應覆蓋5G行動寬頻網路。

四、為實現上述目標,歐盟委員會擬出三項具體行動措施:其一,展開5G行動計畫,鼓勵超高速寬頻網路的投資,也將提出商用化發展藍圖、研擬頻譜如何分配、進行泛歐洲5G測試以及推動5G標準制定等行動方案;其二,實施歐盟無線網路計畫(Wi-Fi for Europe):初期將投入1.2億歐元推動歐盟的公民得以免費接取公共無線網路服務,例如公共建築、醫療院所、公園或廣場等,此將有利於約8,000個地方社區得以獲得免費接取服務;其三,全面調整歐盟電信規則,藉由降低管制、鼓勵投資、強化消費者保護、建立公平市場規則等措施,增加私營企業投資未來網路發展之誘因。

五、事實上,不僅歐盟積極於5G的規劃與建設,美國、亞洲的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腳步亦不遑多讓,皆全力投入資源卡位,以爭取5G時代的話語權。對於網路電信發展已落後的台灣來說,不管是從未來資通訊產業國際競爭的角度,或者是數位匯流帶來的典範轉移,及針對未來潛在巨大商機做先期部署,絕對需要政府賦予必要的重視與行動。

六、政府應儘速提出我國在5G產業發展及創新應用的願景、目標及發展藍圖,同時也須與相關產業共同商議建立5G布建藍圖及網路部署時間表。例如,何時?在何地進行5G網路試驗,甚麼樣的應用與商業模式?何時進行商用化測試驗證,何時可以實現不間斷地5G行動寬頻網路覆蓋等。

七、頻譜的規劃與網路的基礎建設,事不宜遲。為早期部署5G商用網路,不管是臨時性的試驗頻譜,測試頻譜的分配,以及5G頻譜資源的盤點與規劃,都應儘早確認,以因應未來多元的5G應用需求;同時應制定網路布建品質目標,進一步完善覆蓋不間斷的行動網路。應透過多元的創新應用來促成經濟的轉型與發展。為打造基於5G網路發展而形成的生態系統,政府應提供足夠的誘因,鼓勵產業與應用端消費者緊密合作,儘速展開5G網路對關鍵應用產業的商業驗證。

(四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日各預測機構陸續公布明年經濟展望,普遍的看法是隨著川普入主白宮,保護主義勢將捲土重來,以台灣高外貿依賴度,受創必深。因此建請行政院須知「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若不能喚起文官的熱情,則法規鬆綁、三駕馬車、獎勵都更、電業自由化非但難以提升經濟成長動能,反將引起社會動盪,往事歷歷,足堪借鏡者不可勝數。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日各預測機構陸續公布明年經濟展望,普遍的看法是隨著川普入主白宮,保護主義勢將捲土重來,以台灣高外貿依賴度,受創必深,因此一致認為台灣明年經濟成長到不了2%。然而,我們若相信景氣循環的話,其實明年並沒有那麼悲觀。

二、經濟學理認為景氣榮枯有如大自然春、夏、秋、冬循環不已,19世紀法國經濟學家朱格勒(C.JUGLAR)提出為期10年的循環理論,20世紀初英國學者基欽(J.KITCHIN)發現了40個月的短期循環,隨後康德拉季耶夫(KONDRATIEFF)又發現了60年的長期循環,他們三人所判定的循環周期雖有不同,但卻證實了景氣循環的存在。

三、過去一百年美國就出現了22次循環,例如1930年大蕭條席捲全美,曾出現長達43個月的收縮期,1970年石油危機重創全球,收縮期16個月。美國在1961~1969年經濟極其繁榮,出現了長達106個月的擴張期,隨後幾次循環的擴張期皆少於100個月,直到1991年新經濟(NEWECONOMY)到來,美國又出現長達120個月的擴張期。

四、晚近不論是美國、台灣的循環都同有一現象,那就是景氣擴張期(EXPANSION)逐漸拉長,而收縮期(CONTRACTION)則明顯縮短,就以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為例,當時多數人皆認為此一衰退深不見底,至少將出現為期三年的蕭條。然而,後來的發展是多數國家皆於半年內走出谷底,NBER(經濟研究機構)認定美國景氣於2009年6月抵達谷底,日本內閣府認定的谷底在2009年3月,我國同樣也在2009年2月走出谷底。

五、這說明隨著全球化、貿易自由化讓各國經濟緊密聯繫,加以擴張性的財政、貨幣政策,使得景氣循環擴張期愈來愈長,收縮期則愈來愈短,即令是席捲全球的金融海嘯被喻為如同1930年代大蕭條,也能在半年內落底,這與昔日的循環已不可同日而語。全球化、貿易自由化已然改變了景氣循環的周期。

六、觀察台灣近半世紀的循環,同樣會發現自2000年以來所歷經的三次循環,收縮期都不到一年,而擴張期則長達兩、三年,與昔日明顯不同,依據國發會所認定的循環,自金融海嘯以後,我國又歷經兩次循環,最新一次所認定的第十四次循環高峰是在2014年10月,以平均收縮期15個月估計,我國這一波循環應該已在今年(2016年)上半年落底,換言之,台灣目前已進入第十五次循環的擴張期,以晚近擴張期兩、三年推計,明年從年初到年尾皆落在擴張期之內,既是如此,我們自然可以稍微樂觀一些。

七、每個年代都有不同的風暴而干擾景氣循環,但至終總會在融入總體循環之後,又展開下一個循環,循環周期會因此改變,而循環本身卻不會因此消失,例如19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1998年的亞洲金融風暴,2000年網路泡沫破滅,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嘯,2011年的歐債危機,這些危機發生之初,全球股市崩跌,信心潰散,恐慌指數飆升,有如末日到來,然而以今日視昔日,即可明白,多數時候人們是過度悲觀了。

八、回想一下2009年金融海嘯漫天蓋地而來之際,報紙經常出現的標題總是:「史上最慘」,連官方也一度把經濟成長下修至-4.25%,但如今已完成的GDP告訴我們,2009年是-1.57%,衰退幅度僅預測數的三分之一,這說明身處當下,易遭恐慌因素干擾而做出過度悲觀的預測。

九、明年自然也有許多不確定因素,例如川普政府貿易保護主義帶來的衝擊,美中關係緊張的政治干擾,大陸經濟再平衡的影響、兩岸關係倒退的風險,以及年金改革可能引發的社會衝突,再者,還有一例一休成本升高對企業投資意願的抑制,凡此種種皆是讓人感到憂心而不敢樂觀看待明年的原因。

十、這些國際、國內的政經情勢確實將影響台灣明年的經濟成長,然而從過去半個世紀的景氣循環仍可發現,雖然經濟風險會干擾循環,但循環的內生力量也會平息風險,兩相融合而使得經濟繼續往前,相較於昔日的亞洲金融風暴、全球金融海嘯及網路泡沫破滅這些「黑天鵝」,明年的「黑天鵝」目前看來相對輕微,應不致對景氣循環造成太大的干擾。

十一、國發會將在本週宣布明年經濟成長率的「經建目標」,預期這項目標將訂在2%以上,從上述景氣循環的周期研判,這應該是個適當的目標值。然而,我們仍要提醒當局,明年景氣雖然可以樂觀看待,但政府的治理能力,文官的效率仍將是左右明年台灣經濟的關鍵。

(五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揭牌開始運作了。作為新政府五大創新研發計畫之首,要求行政院應落實「創新、就業、分配」目標,並對外說明宣導亞洲.矽谷計畫如何運作、是否能有具體成效,另外必須提出配套政策來打破既有產業活動的慣性思維與作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揭牌開始運作了。作為新政府五大創新研發計畫之首,也作為新政府「創新、就業、分配」目標落實的最重要驅動力,亞洲.矽谷計畫如何運作、是否能有具體成效,格外令人關心。亞洲.矽谷計畫的重要性可以由三方面來檢視。首先,當全球經濟由資本驅動逐步歷經技術驅動、知識驅動到創新驅動時,台灣自不能落後於此趨勢。台灣在過去知識經濟驅動的時代已然落後,如何在創新經濟時代急起直追,任務艱鉅。

二、其次,台灣目前的產業結構面臨困境,資源過度集中於硬體、中上游產品的生產,量產卻又缺乏品牌支撐,以致長期難以游出紅海競爭。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最新數據,低薪現象至今幾乎無改善現象,工作貧窮問題使得新政府面對青年發展的承諾顯得格外沉重。亞洲.矽谷被賦予達成創新、就業、分配的三大目標,自然必須解決上述三大課題,也彰顯了其重要地位。亞洲.矽谷計畫的兩大主軸,一是創新創業,一是物聯網(IoT)的發展。事實上,這二者互為表裡,缺一不可。因為物聯網不但是未來智慧製造不可或缺的元素,更是科技應用的基礎。

三、對於以製造業為主的台灣而言,物聯網的發展自是因應智慧生產趨勢的重要基石;對於缺乏終端產品與服務的產業結構而言,物聯網也是創造終端產品與需求的必要手段,對於台灣未來產業發展的重要性不言可喻。根據估計,到九年後的2025年,全球物聯網產值將達3.1到6.3兆美元,亞洲.矽谷計畫以全球物聯網5%的規模估算台灣可有4.6到9.5兆元新台幣的產值,創造附加價值1.9到2.4兆元新台幣。這是值得各界參與並努力的目標。

四、創新創業的重要性,則在於使物聯網能發揮更大的加值作用。全球正在歷經產業革命,無論是舊產業的技術創新、跨領域應用創新,或是新產業與新經營模式的興起,都使我們不能墨守成規。如何使創新創業蓬勃發展,不自外於全球產業革命浪潮,當然也是重要使命。當亞洲.矽谷計畫早前提出時,曾遭受一些批評,但也因此取得若干共識,如創新創業應著重生態體系的建立、藉法規鬆綁與良好的租稅誘因機制來吸引早期投資與人才、完備4G基礎環境建置等。

五、政府必須要有配套政策來打破既有產業活動的慣性思維與作為。無論是主要的資通訊產業或其他產業,生產與研發投入仍多以ODM代工模式為主,多配合客戶需求,專注在各自專業領域發展,且流於單打獨鬥,不但對市場掌握度不足,也缺乏跨領域應用與提出整體解決方案的能力。這是產業沉痾,若不能有良好的誘因機制搭配,很難期待既有產業與廠商建立創新思維或全力投入創新模式來達到亞洲.矽谷計畫的理想。

六、創新創業固然欲建立新的產品、服務或應用模式,但與既有產業間絕不能成為二分的關係。既有產業已有良好製造或服務基礎,也提供大量就業,應在良好基礎上持續發展,一來應透過物聯網的發展引導既有廠商往數據資料蒐集分析及應用服務升級轉型,二來新的業種業態也應尋求與既有產業的合作,共同提升發展。

七、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須清楚說明亞洲.矽谷計畫如何落實以達成創新、就業、分配的三大目標,這包含了亞洲.矽谷計畫將如何改變產業圖像、獲利模式、就業型態、所得分配。亞洲.矽谷計畫欲藉由創新創業促使產業全面升級,解決因低薪而惡化的分配,但政府對於此一邏輯與細節的論述實在太少。當政府強調亞洲.矽谷計畫欲「搶進下一世代的未來產業、連結矽谷等全球科技核心聚落、成為亞太青年創新與創業發展基地」時,產業與民眾都在等著這些目標如何化為一個更有感的論述與承諾。

(五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來,台灣金融業重大事件層出不窮,甚至引發社會爭議,雖與金融法制與國際慣例有所落差,以及政府事後執法欠缺可預測性有關,卻也往往突顯出只有金融業內部人士最清楚公司是在承擔「合理的」風險,還是壓根就是無所顧忌地鋌而走險。所以,在當代監理方式猶難有效維繫金融市場秩序的情況下,各國若貿然執行金融去管制,是相當危險的。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機關在積極鼓勵金融業走出國門、擁抱亞洲或全球市場之前,除了要加速調整台灣金融監理法規,與國際組織的標準接軌,亦應營造一個催生BETTER BANKERS的環境及給予其充分發揮所長的舞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當川普正式就任美國總統進入倒數計時階段,華爾街的銀行家們或正準備歡慶重返高獲利時代。畢竟,川普一系列去管制政見的名單中,包括了因應次貸風暴而生、讓華爾街「綁手綁腳」的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姑且不論,川普內定的準財政部長馬努欽(S.MNUCHIN)對該法案的態度,與川普政見之間,有所謂部分廢除與全面廢除的落差。抱持悲觀論述的部分專家學者已擔心,當美國重啟金融去管制後,難保不引起國際仿傚,進而埋下新金融風暴的種子。

二、贊同金融去管制者則認為,雖然各界對2008年金融海嘯餘悸猶存,但金融監理法規對金融業的諸多箝制,使其無法「大力襄助」經濟與金融發展的情形,仍應有所改變。金融監理之所以常遭到阻礙產業發展或難有實效的批評,主因有三:首先,由於這些監理法規通常像打地鼠遊戲一樣,看到一個問題爆發且程度嚴重,才趕忙制訂法律條文或頒布行政命令加以規範,使監理法規總是落後現況。而不斷創新的金融業,其商品及服務的複雜性又頻頻超出傳統?融服務業的風險分?與範疇,讓監理法規難以辨識危害所在,更加不易訂定規範。

三、各國監理法規制訂以該國法律為基礎,無法簡單地移植到他國,致使不同國家、地區間在金融監理的範圍、資訊揭露及資本標準、金融管制程度等面向差別很大,造成國際上的監理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現象。也就是只要一國採取較嚴格的金融監理,該國金融機構便有誘因將高風險的金融業務,轉向監理技術落後或標準寬鬆的地區,使風險不只影響本地市場,甚至會擴及區域或全球市場。

四、當代金融監理對銀行違法行為的懲處,皆以銀行為主,較少涉及引起金融動盪與不安的銀行家或管理階層所須承擔的個人法律責任。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法學院教授希爾及佩特(C. HILL&R. PAINTER)於著作《BETTER BANKERS,BETTER BANKS》中指出,銀行為創造獲利,承擔流動性等風險雖是本職,但該等風險的前提應是屬銀行高階管理階層「可負責」的範疇內,亦有相關懲處手段可制衡者。

五、回顧西方銀行業發展初期,銀行為合夥公司型態,遇有違法情事,合夥人皆需被究責。但銀行轉為有限公司型態後,僅需負有限責任,固然使銀行家可以放手開創業務,卻也形成銀行及銀行家財務利益共享、懲處絕大多數由銀行獨受的權責不對等狀態,形成銀行家或管理階層為求更高的獲利,易走偏鋒的道德危機。

六、至於近年來,台灣金融業重大事件層出不窮,甚至引發社會爭議,雖與金融法制與國際慣例有所落差,以及政府事後執法欠缺可預測性有關,卻也往往突顯出只有金融業內部人士最清楚公司是在承擔「合理的」風險,還是壓根就是無所顧忌地鋌而走險。所以,在當代監理方式猶難有效維繫金融市場秩序的情況下,各國若貿然執行金融去管制,是相當危險的。

七、考量到去管制將促使金融機構商品及服務的創新加速,以及適度監管的必要性,各國金融監理應改變偏重制訂「後見之明」條文規範的習性,並優化監理技術、提升監理人員素質,令法規適用性和靈活性能夠跟上複雜多變的全球金融環境,以免白忙一場。

八、再者,主管機關亦可創設一種標準化、格式化的資訊揭露方式,讓執法單位、全體金融市場參與者,以及投資人能充分的了解特定金融公司的運作。當違法行為出現時,能夠被儘快偵測。同時,在現行法規下,審計與評等機關和相關主體必須就透明與公開的訊息嚴格監管,並對違規行為施加嚴格的法律制裁。這樣既不增加管制複雜度,讓金融產業保有彈性,亦能創設出一種寧可守法不可違法的環境。換言之,透過資訊透明,讓金融業者產生自律的約束力,要比外部強制機制更加有效。

九、另外,為了避免內部人士因提高組織利潤或私利,讓銀行暴露在可承受及應負責的風險之外,徒增系統性危機的隱憂。金融海嘯後,學者專家多建議從減少金融業管理階層高薪酬水準下手,即俗稱的打肥貓條款。惟希爾及佩特認為更有效的方式是銀行家或管理階層應與銀行簽定較嚴謹的契約(COVENANT),且納入以自有資產賠付失職行為所致的損失等規範,共同維護法遵的價值及地位,以便讓更好的銀行家(BETTER BANKERS)行為,造就出更好的銀行(BETTER BANKS)。

十、由此可知,對於正努力使本土金融業朝向區域化及全球化發展的台灣,面對全球金融業務多樣化、產品複雜化趨勢之際,若仍採用打地鼠式的監管思維及方式,稍一不慎便會墜入險境而不自知。因此,政府相關單位在積極鼓勵金融業走出國門、擁抱亞洲或全球市場之前,除了要加速調整台灣金融監理法規,與國際組織的標準接軌,亦應營造一個催生BETTER BANKERS的環境及給予其充分發揮所長的舞台。如此一來,台灣金融業方有望在亞洲盃競逐出好成績。

(五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農委會為了防疫,要求裝載雞蛋必須使用「一次性包裝材料」,以往用大型塑膠箱籃裝運的散裝裸蛋,今後皆屬違法。對此,業者與民眾怨聲四起。如果減塑是要戒掉台灣的「用塑成癮」症,要求雞蛋使用一次性容器,則是反其道而行的矛盾作法,除加劇低成本塑膠包裝的用量,也將加重垃圾處理成本及環境的負荷。當然,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必須有策略、有步驟地慎選手段,讓官民走在同一條路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菜市場常常是最好的民怨測量器,從高麗菜天價到香蕉居高不下,都聽得到人民心聲。這兩天的最新民怨,是買雞蛋。農委會為了防疫,要求裝載雞蛋必須使用「一次性包裝材料」,以往用大型塑膠箱籃裝運的散裝裸蛋,今後皆屬違法。對此,業者與民眾怨聲四起。

二、新的蛋盒政策,從批發到零售買賣雙方皆感不便,且可能造成蛋價上漲兩成,都招致民怨。更大的疑問,則是政策的合理性。新政策強制實施後,將製造大量的一次性包材,紙盒或塑膠盒廢棄物勢必氾濫成災。諷刺的是,環保署日前才宣布將擴大限用塑膠袋政策的適用對象,從水果店到手搖飲料店都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目的是在「減塑」。但對照蛋盒一次性包裝可能製造的大量塑膠類廢棄物,前後兩項民生政策對於限塑的態度,卻互相矛盾。

三、台灣過去曾因雞蛋散裝運載而導致禽流感或其他疫情的案例嗎?疾管署坦言「沒研究」,並說大家勤洗手、戴口罩也有防疫效果。再實際點說,若是為了防疫,根本之道應回到蛋場源頭進行衛生控管,例如要求業者清洗、消毒蛋品等,而不是在容器上做文章。

四、再不然,要求目前散裝蛋品的塑膠箱籃每次用後皆須遵循固定的清洗消毒程度,也是簡便又環保,為何捨此而不為?何況,就算廢了塑膠箱籃,但如果一次性包裝容器中裝的是衛生有疑慮的蛋,仍然可以四處擴散。那麼,除了增加廢棄物及其清運銷毀之負荷,對防疫又有何實質作用?

五、可見,目前各部會自行其是已是常態,既未思及政策手段的整合,也未考慮對民眾的衝擊,甚至連政策是否合理都無法自圓其說。事實上,政府作成決策後,若能提出有效的輔導對策,引導業者及民眾改變既有的營運及消費模式,或許有成功的機會;但若只會嚴推禁令,等到民意反彈後,再後退緩衝或鬆綁,這種拖拉施政模式,已非「徒勞無功」足以形容。

六、以政府施行十四年的限制使用塑膠袋政策為例。一開始,環保署嚴格要求商家不准再提供免費塑膠袋,即使花錢購買,塑膠袋厚度須達○.○六公釐以上,以為可以提高消費者重複使用的意願,卻被譏為「全世界最厚塑膠袋」,諸多不便當然引起反彈。限塑三年後,署長換人,限塑政策也跟著縮水,用量最大的小吃業者不再限塑,湯湯水水都可以打包帶走;此後,限塑效果便大打折扣。

七、根據環保署估計,限塑十四年,約減少塑膠袋廿億個。但如今台灣一年仍然用掉兩百億個塑膠袋,十四年減廿億的成績,對比我們的實際用量,並不值得誇耀。

八、人民日常的經驗是,在超商、量販店等無法免費取用塑膠袋的場所,已很少人要求袋裝;可見,政策對民眾行為確有引導效果。但上一趟傳統市場下來,四五個紅白塑膠袋跑不掉。這個景象,讓波蘭來台留學生古正浩為台灣環境痛惜,他並在網路發起連署向蔡總統請願:「讓免費塑膠袋從台灣消失吧!」環保署隨後因應宣布的第二波限塑,卻仍然不敢毅然「讓免費塑膠袋從台灣消失」,只將限制對象由兩萬家擴大到九萬家,小吃業仍不包括在內。

九、如果減塑是要戒掉台灣的「用塑成癮」症,今天,要求雞蛋使用一次性容器,則是反其道而行的矛盾作法,除加劇低成本塑膠包裝的用量,也將加重垃圾處理成本及環境的負荷。當然,任何政策都可能引起反彈,但施政者必須有策略、有步驟地慎選手段,讓官民走在同一條路上。為防疫而修訂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公布兩年,農委會四處找紙廠研發可一次使用的紙箱,仍說服不了業者,仍有五成雞蛋使用大型塑膠箱籃盛裝。

(五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網路消費日益普及,根據104年尼爾森公司進行消費者網購的研究,台灣12至65歲的消費者有32.2%在過去3個月曾網路購物,網購人數達586萬人,較前一年增加約40萬人,每季平均購物金額也持續雙位數成長,但網路購物糾紛也大量增加,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機關加強管制保障民眾消費及財產安全,並研擬相關法規以遏止網路上購物糾紛及詐騙行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根據104年尼爾森公司進行消費者網購的研究,台灣12至65歲的消費者有32.2%在過去3個月曾網路購物,網購人數達586萬人,較前一年增加約40萬人,每季平均購物金額也持續雙位數成長,但網路購物糾紛也大量增加。

二、據警方資料,近期「貨到付款」的詐騙案件越來越多,詐騙集團常以低於市價的方式吸引買家,並用「貨到付款」讓買家安心,當買家發現商品不符要求退貨,假賣家不是直接人間蒸發,就是以要寄回商品才能退款、補送貨物需要時間等理由拖延時間,讓買家錯失攔截貨款的黃金時間。

三、由於貨到付款不能先打開物品檢查是否與自己購買的商品相符才付款,且多數假賣家會利用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與消費者進行交易,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之義務及消費資訊之提供有明確規範,但臉書和LINE都是外國公司、使用介面也非購物、拍賣平台,在此交易對消費者毫無保障,更難以求償。事後消費者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時無法取得賣家資料,造成蒐證困難。

四、因消費者確實收到商品,若商品與自己所訂購有所差異,無法證明出賣人有詐欺之故意及使用詐術,則僅屬單純的民事事件,消費者僅能請求賣家履行契約,或主張因賣家給付不完全而受有損害,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其請求損害賠償,無法以詐欺案件偵辦,形成防詐騙的治安漏洞。行政院應加強管制並研擬相關法規,以保障民眾消費及財產安全。

(五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大陸與聖多美普林西比建交,雪崩式斷交潮可能難免,大陸軍機在東海與台海周邊演訓也將成常態,會對台灣國防安全造成沉重壓力。為避免爆發意外軍事衝突,建請行政院有必要發展出新共識基礎,並建立透明互信的對話平台,以利維持台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其中的具體措施包括:定期高層對話減少誤判與誤解、溝通國防戰略思維以增進互信、互相體諒彼此內部的政治壓力與限制,以及強化經貿、政治、文化與社會的溝通互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陸與聖多美普林西比建交,雪崩式斷交潮可能難免,大陸軍機在東海與台海周邊演訓也將成常態,會對台灣國防安全造成沉重壓力。該如何解讀「英川通話」後兩岸由「冷和平」迅速滑向「冷對抗」的情勢發展呢?

二、先談東亞大情勢,美國始終是兩岸關係的重要因素,台海始終在美國的「一中政策」及軍事力量下維持了長期的和平。但隨著大陸海空軍能量快速提升,美軍在亞太地區自由反應與行動能力遭到壓縮,也導致美軍維持台海動態平衡的不確定性增加。川普新政府在「交易性格」驅動下,一旦美國整體戰略出現重大變化,例如集中軍力對付「伊斯蘭國」,或美、中在東亞軍力失衡,川普就可能改變對台安全承諾,與大陸交換更大的政治利益。對台灣而言,是前所未有的挑戰。

三、北京國家安全戰略布局,已把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的駐軍、其與各國的軍事合作關係、亞太戰區飛彈防禦部署,及對台軍售與軍事合作等,視為中國大陸處理「台灣問題」,並取得「藍色國土」戰略縱深優勢的障礙。同時,美國也因中國大陸在西太平洋軍力和影響力強化,甚至促使多數亞太國家採取平衡策略而備感不安。據此,台灣海峽潛在戰爭風險的根源,將主要來自美、中兩強在亞太地區戰略利益的競逐。川普連續放話拿台灣問題挑釁北京,甚至可能把台灣綁在戰車前緣與北京對幹,為台灣軍事危機埋下火種。不過,善變的川普也可能與北京達成政治交易,讓「棄台論」噩夢成真。

四、歐巴馬總統在白宮記者會上表示,川普若要顛覆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就必須要想清楚後果,並準備好應對措施。美國前國安顧問季辛吉則認為,川普還是會遵守美國政府的「一個中國」政策,避免與台灣開啟正式外交關係,但是川普上台後究竟會怎麼做才是關鍵。北京當局傾向以靜制動,但也開始做最壞打算。《環球時報》警告,「一中原則」若被推翻,台灣可能黎巴嫩化,成為中、美衝突博弈競技場;《亞洲週刊》亦指出,兩岸關係因中美競合出現大變數,台海武力衝突指數已明顯升高,將讓台灣成為兩強軍事交鋒焦點。

五、政府強調要維持兩岸和平穩定關係,並表示兩岸關係與台美關係同樣重要,也願意與北京當局對話,卻仍然拒絕北京的「一中」意涵,已經讓兩岸關係停滯不前。同時,台灣內部去中國化企圖明顯增強,戰略上傾向美國與日本的利益日漸明朗,再加上川普對北京態度趨硬更是火上澆油,台海發生軍事危機的可能性已大幅升高。擁有共軍背景的大陸前國台辦副主任王在希認為,台獨勢力已經坐大,除了大陸,台灣目前已沒有任何力量能夠遏制台獨,和平統一台灣的可能性已經越來越小。王在希更指出,蔡英文所維持的是「台獨的分裂現狀」。共軍內部主張對台獨「早打比晚打有利」的聲浪,已經明顯高漲,陷入冷和的兩岸關係趨向冷戰化。

六、政府若想化解「武統威脅」聲浪高漲的壓力,就必須誠心擁抱《中華民國憲法》,跳脫《台獨黨綱》糾結,戒斷「法理台獨」誘惑,採取「和中友美」平衡策略,更要付出必要代價去開拓兩岸領導人的溝通管道,以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正道。同時,蔡政府還要主動避免成為川普挑釁北京的工具,一廂情願「聯美抗中」只會激化大陸內部支持「武力統一」的情緒,為台灣帶來經濟與安全的雙重災難。

七、倘若美、中關係持續惡化,甚至瀕臨軍事衝突邊緣,北京當局若認為台灣將配合美國抗中,就會毫不手軟對付台灣,讓台灣首先遭殃。美、中軍事衝突若在台海爆發,首當其衝的是台灣人民。蔡政府應向華府與北京呼籲,台灣不是棋子,也不想成為政治交易的籌碼,更不願意看到中、美爆發軍事衝突,讓兩岸人民受害,為整個亞太地區帶來災難。

(五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美國總統當選人的隨興狂語,雖然國際輿論似已漸進習慣,美國選民對他的認同也已顯著的提升,但仍要諍言蔡政府,川普的言論已為台海和平帶來新的變局,我國尤應妥慎因應,避免台灣失去主體性。川普的國政未來究竟如何?至今眾說紛紜,但單就台灣本身言,可能的選項不外:靜觀美陸相爭、周旋於兩大之間及靠向美國或再加強與大陸的互動。但不論哪樣選項,對台灣都各有程度的影響,故當嚴正以待!日前川普狠話一撂:「為什麼要受『一中政策』束縛」後,接著卻說「除非我們跟中國就其他事情達成交易,包括貿易」。再則;儘管外界幾乎一致認定川普的這些動作都將矛頭指向大陸,甚至是安排圍堵中國大陸的策略,但川普也曾表示「美國必須改善的國際關係中最重要的,而且我們必須要改善的,是我們與中國的關係。」在此同時;又將任命與習近平關係良好的布蘭斯塔德擔任駐北京大使,這不但是標準的兩手策略,更完全符合川普以商為政的思維!換句話說;川普斷斷不會因台灣而與大陸撕破臉,反而是;北京可能會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反射動作。面對將來可能出現的變局,蔡政府尤應謹言慎行,切勿以台灣人民福祉為代價而輕舉妄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自稱是「美國優先」主義者,在「英川通話」掀起亞太新波瀾之際,他又在推特嗆聲大陸亂搞也沒先問過美國,為什麼自己接個電話還要先報備。目前,國際主流媒體均以川普刻意觸怒大陸為切入點,認為美陸關係可能進入「新冷戰」時期。川普刻意在雙邊經貿、投資利益矛盾及南海議題火上澆油,已為亞太地區和平穩定埋下火種。台灣要如何應對山雨欲來的新變局,恐怕要多集思廣益,才能安然度過新風暴。

二、川普新政府將積極拉攏俄羅斯總統普丁,重新發展美俄戰略合作架構,進而對大陸形成新壓力,為美國與大陸談判周旋時,取得新的國際戰略優勢地位。當陸美關係將進入高度不確定狀態之際,台灣處在陸美兩強夾縫中,一則可以選擇完全依賴美國,配合川普新政府挑戰大陸的策略,但卻必須擔負淪為美國炮灰或馬前卒的風險。台灣亦可選擇回應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命運共同體」思維,建立可以體現一中內涵的兩岸新共識,為台海兩岸主權對峙的僵局解套,也為台灣找到新出路。然動靜之間,危機四伏,稍有不慎,極易惹火上身,分寸拿捏,尤當審慎!

三、當前,兩岸綜合國力差距懸殊,復加上現今大陸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也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與順差來源,台灣若自絕於大陸市場,甚至在軍事上與大陸為敵,代價恐難承擔。川普「美國優先」的戰略布局,只會把台灣當成棋子或籌碼,一旦認為利用台灣的成本過高,恐會改採「交易策略」,用台灣換取對美國更有利的標的物。換言之;如何應對川普上台後的美陸博弈新局,將嚴峻考驗蔡政府的能力與智慧,若不願正視「友美和陸」的靈活策略來因應新變局,國家整體風險的升高將成必然!

四、川普的國安團隊同時派出季辛吉訪問北京,又主動公布「英川通話」,在在顯示川普的戲劇性演出經過精心設計,應非即興之作。世事變化莫測,目前看來台美陸戰略三角格局可能正在重新洗牌,但畢竟川普的兩岸政策尚未明朗,目前只能靜觀其變。對蔡政府而言,如何為台灣爭取最大利益,才應是最優先之考量,但別忽略了;川普以美國利益為主體的出發點,川普愈是以「一中政策」向北京叫陣,就本席看來;台灣反愈是要謹慎低調因應,切勿過度樂觀而錯估了整體情勢。

(五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酒駕問題嚴重,社會撻伐聲從未停息,但卻也從來未見酒駕事件的發生被真正遏止,籲請有關除加重罰則外,應據國人飲酒文化特性,再多參考其他國家有效辦法慎謀改善良方!又到每年的尾牙、春酒密集時段,縱使政府已訂出更嚴格的規定,但酒駕事件仍層出不窮,近來有倡議者,除加重酒駕者罰則外,同車乘客也要連帶受罰,本席以為此立意雖好,但就台灣宴請及飲酒的文化特性,在現實層面上仍有許多有待商榷之處,也就是說;相關配套的措施必須更為周全,且細則的規定應更理性審慎思考,才能訂定合理及符現實的較完善法規,以有效減少酒駕事件。跟世界其他國家相較,台灣酒駕的罰則還不是最嚴最重,因此習慣酒駕的人不怕,也不足以嚇阻這些人等的酒駕惡行,還需要更重的罰則,但若罰則要無限上綱連帶到第三人,萬一還是不能有效遏止,那是否連供酒的場所、賣酒的經銷商、釀造的酒廠、提供物料的原料商、種植的農家,都要放在懲罰之列?那不如乾脆比照回教國家全面禁酒算了,罰則的加重,或能有助於酒駕事件的遏止與消弭,但更重要的是要改變國人「不醉不歸」的劣質飲酒文化,政府亦應從此面向積極研議改善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酒駕之為患,已是全球各國的共同問題,而其問題之嚴重,不在酒駕者而已,而是事關無辜者的人身安全乃至人命,此即所以各國對酒駕的罰責持續趨嚴,我國亦已不斷的檢討及訂出更嚴格的酒駕罰責,惟遺憾的是國內酒駕事故的頻仍從未因罰則加重而銳減。

二、據警警政署的統計,在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酒駕肇事達二成一,酒駕受害人當中,青壯年更高達七成三以上。從這些統計數字可以發現,酒駕肇事的案例之多,仍是相當駭人的數字,如果加上未被警方取締者,顯示酒駕惡習確實不容輕忽。其次,心存僥倖者仍然為數可觀,而由於酒駕極易失控肇事,宛如在街頭上的不定時炸彈,非但造成無辜民眾遭殃,毀了一生,甚至更屢屢毀人一家。因此,強力壓制酒駕妄念,乃是文明社會應有的機制。

三、取締並強力壓制酒駕惡習,並不只是以他律的力量,迫使飲酒者斬斷酒駕妄念,更重要的效益是要保護民眾的安全,免於被酒駕者戕害甚至攫奪生命。因此,要強力消弭酒駕,不能只寄希望於飲酒者的良心與自我節制,而是要人人一同關切,見飲酒者就主動告誡切勿酒駕,形成龐大綿密的勸導與約制力量。

四、酒駕肇事,神人共憤。但從飲酒、酒駕到酒駕致人死傷,應分成三個切面,飲酒和酒駕並無必然關係,酒駕和致人死傷則有因果關係,社會所共同憤慨者是「酒後駕駛」,爰此;在喝酒與酒駕間找出「安全區」,國外採「代客駕駛」:其一、進入飯店宴飲的客人,將車鑰匙交給櫃台,寫具住家地址,散席後由飯店派人開車送回家;其二、雖沒有自動交出車鑰匙,但喝醉後飯店半強迫「代客駕駛」。台灣較大飯店其實也有「代客駕駛」服務,但執行得不夠認真,或許是酒客捨不得那筆服務費(通常是1000元)。據瞭解;南韓每天約有70萬人次「代客駕駛」,台灣恐怕不到南韓的1/10。

五、「酒」只是飲品,造成酒駕事件的主要禍源還是在「人」。台灣的喝酒文化向來強調「不醉不歸」,如果不喝,就以「不給面子」、「不夠意思」、「不是男人」等羞辱性言詞加以挑釁、刺激,因而釀禍不止,換句話說;如何改變國人「不醉不歸」的劣質飲酒文化,讓喝酒成為怡情養性、聯絡情誼的好觸媒,而不是促成犯罪的工具,主管機關在罰則外,是否也宜另向思考?以協助減少甚至杜絕「酒駕」。

(五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自明(106)年元旦起公務員國旅卡的16,000元額度,必須有8,000元將強制用於團體旅遊用途,引發公務員反彈乙節,籲請有關應再慎行。國旅卡原設計目的是為了鼓勵公務員休假及從事觀光活動,惟陸續因有諸如服飾、百貨業者加入適用範圍,使得許多公務員將國旅卡用以購物,讓其喪失原政策本意,故而稍作調整還可理解;但是;國旅卡是給個人使用,政府在一籌莫展下為救觀光「慘」業,打國旅卡的算盤本也無可厚非,但是不是應該是「鼓勵」而非「強制」!多數機關原本就有以公假辦理的自強活動,但歷來同仁參與意願並不高,如今新制要求以休假參加旅遊,成效恐怕只會更慘淡;再者;台灣就這麼一點大,國人旅遊多喜隨興、自由,就算是規劃的行程也多希望按自己的意願,團體旅遊和自由行各有優缺,每個人的需求也不盡然相同,政府強制性干擾,已讓國旅卡質量變味!面對新制,公務員多持負面態度,在諸多網路論壇中,甚至有寧可放棄這8,000元,也勿讓旅行社得利的聲音。未經溝通即貿然上路的政策,究竟是吃定還是霸凌公務員?寒天飲冰冷暖自知,本席肯定政府用心的同時,也建議「取消強制」,而改用更好的配套措施(例如增大誘因、使用國旅卡付團費對折……等等),以有效彌平怨懟創造三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陸客團大減,為救國內旅行業者,明(106)年起國民旅遊卡一半額度必須用在國內團體旅遊上,引起很多公務員反彈,認為「為何導致陸客不來的後果,要由公務員來埋單?當政府要求必須強迫消費這些產品,業者會思考改進嗎?觀光業,怎麼會讓公務人員來救?」且限縮使用範圍,是否有圖利特定產業之嫌?旅行社與飯店業者雖有叫好,但心底也疑惑:「要怎麼界定團體旅遊?該如何稽核?」網路上議論紛紛,雜音四起。

二、國旅卡新規定根本矯枉過正,有業者甚至質疑是圖利旅行社,間接傷害沒有與旅行社合作的店家,對觀光產業毫無幫助!令人不敢茍同,改天是不是又要規定一定要到綠營執政的縣市消費才算?政府兩岸政策不當,又無法為業者另創等值商機,才是問題所在!國民旅遊卡剛推出時,可用來購買金飾、3C產品,有公務人員與金飾業者合作「刷卡換現金」,不少公務員遭法辦,而今若強制參加旅行業者的團體旅遊,「刷卡換現金」弊端會不會再現?再者;很多旅行社套裝行程,從景點到吃、住都受限制,想吃好一點、住好一點,也會因新制而沒有彈性。

三、觀光局承認國旅卡新制,主要是考量由於國人自由行都是自行開車出遊、不住宿,遊覽車業幾乎完全無法受惠,而陸團縮減後遊覽車、旅宿業受災嚴重,只有透過旅行社帶團才能讓產業鏈有效獲得幫助。因此才會以一年試辦國旅卡8,000元限「團旅」方案,也將同步增加各1,000萬元至整合行銷宣傳、續辦輔導陸團轉型訓練,明(106)年下半年將再檢討成效。問題是,旅遊是個人意願,即使是公部門的自強活動,公務員都有選擇是否參與的權利,更何況國旅卡是政府給公務員個人的福利。

四、國旅卡新制調整會讓公務員反彈,原因無他,新制對於公務員國旅卡使用限制重重,還強迫公務員要出遊就跟團,否則就要參與「台灣觀巴」套裝行程;雖說國旅卡本身就是給予公務員的額外福利,但同樣的,政府當時的制度設計也是盼藉著公務員消費帶動經濟。如今政府遇上困境,再次拿這項政府為了帶動產業發展而設計出來的「福利」開刀,要公務員怎能不反彈。政府不面對真正問題,改善兩岸關係,只用如此一消一長、挖東牆補西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救火政策,實非人民及相關產業樂見!

(五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對於警察公務用車、配備採購採取最低標方式,導致警用配備既陽春且笨重,增添辦案難度又無法妥善保護警察安危,籲請政府正視。員警於追捕嫌犯時,警車是一極為重要的交通工具,但以現在汰換及採購機制所得的警車,對日新月異的嫌犯使用之輸具相較,警車配備顯然落後及陽春許多,基層員警們以這樣的配備來追嫌犯,追到是運,追不到是命!此外,偵防車也幾乎都是老舊車款,甚至車牌、車號都很相似,是否也容易讓嫌犯識破並增加辦案難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員警身上的配備負擔同樣也不勝負荷,全部加在身上的重量動輒5公斤以上,防身防彈固然重要,但如何在安全、舒適度間取得平衡?有關單位應隨時代及科技進步強化更新,有效減輕警用裝備負荷,增大安全性及戰力,才能更有利警察治安維護,特向行政院質詢。

說明:

一、警車起霧進水!採購「最低標」警裝備陽春,員警身上的裝備,動輒5公斤以上,擔任霹靂小組更是得負重15公斤的裝備。台灣警察裝備落伍,「可能只贏過第三世界的國家」。對員警而言,裝備精良才是安全保障,「什麼都能省,安全不能省。」建議全面汰換老舊警車。

二、台北市內湖警分局交通分隊一輛警用巡邏車在行駛中自燃,所幸警員立即停車逃生,並且通報消防隊滅火,僅有車損。基層員警抱怨公家車太爛,追歹徒還要分心注意車況;曾有刑警駕駛偵防車去打靶測驗,途中壓過路面小坑洞拋錨在半山腰,還有開到桃園抓詐欺車手,剛下國道就看見引擎冒煙,打開引擎蓋發現管線破損,「油漏到一塌糊塗!」這樣的警車到底是用來協助員警辦案的工具還是絆腳石?

三、公家為壓低預算,採購時容易買進「市場上沒競爭力」的車,且委外的民間保養廠應削價競爭而犧牲了維修品質。反觀美國大城市的警察局擁有專屬保養廠,有專責單位負責管控配合的維修廠商,部分警察局甚至允許員警把車開回家「一人顧一車」,讓員警留意車況也提高見警率。

四、警政署日前採購新型防彈頭盔,卻被員警投訴頭盔與頭、臉不貼合,一戴就鬆,甚至壓下會凹;下顎的包覆性也不佳。同時警察裝備都由後勤組的裝備科與採購科,開出需求標準,因此得標廠商除了產品要符合標準、實測通過外,在成本考量下,都由成本較低的廠商得標,這是草菅人命的採購嗎?

(五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電視產業、本土自製戲劇逐漸沒落,請相關單位重視。因現行世代科技的發達,影視類平台愈加多元,除了數百台有線電視外、亦發展線上直播平台,看似有更多管道可以讓電視產業、產業人才發展,但實情不然,越來越多電視台不再編列預算製作新戲劇,反而是購買他國各種戲劇版權以及台灣有線電視系統藉著獨占經營、聯合定頻的營運模式,導致多數有線電視台不是重播再重播舊戲劇便是充斥著國外戲劇居多。在嚴重的惡性循環下,造成我國相關產業人才,除無用武之地外亦有人才外流之虞,對我國文化產業衝擊甚大,本席籲請有關單位應審慎思考更有效的措施,及提出更能激發及鼓勵產業的辦法,俾能留才展長,以利我國電視產業國際競爭力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亞洲鄰國如日本將動漫列入發展重點,韓國則是選擇電視、電影、電玩等作為文創產業的火車頭。近幾年這2個國家都獲得極大成功,其產值快速擴大,既提供了許多年輕人的就業機會,也帶動國家經濟成長。反觀台灣,僅剩流行音樂勉強尚具優勢,早年曾有口碑的電視、電影,幾乎已經潰不成軍。

二、韓劇橫行各國、佳作連連,廣電媒體界許多學者紛紛探討振衰起敝之道,提出的解方若不是政府增加預算提供公廣集團拍攝優質節目,就是由文化部編列預算補助一般民營電視台提高戲劇製作費用。韓劇之所以成功,除韓國電視市場結構健全,韓國政府提供海外拓銷獎勵辦法,提供韓劇製作呈現正面循環更是一大推手。

三、我國的現況是有線電視系統藉著獨占經營、聯合定頻的營運模式,徹底剝奪收視者選擇權,也藉著壟斷力瓜分絕大部分市場利益,無線台則完全被邊緣化。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之下,電視台缺乏足夠資力從事戲劇節目投資,也經常因投資後回收的不確定性而裹足不前,整體市場陷入惡性循環。

四、我國電視業產年值將近8、9百億,其中一成歸到五個無線台口袋裡,其餘各四成五分別被數十家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拿走。對無線台、頻道業者整體而言都沒有賺錢,只有系統業者一年賺了幾十億。為什麼系統業者可以賺錢?因為全台將近500萬有線收視戶掌握在五家系統業者手裡,每年收取為數可觀的收視費,形成了實質上的寡佔。

五、這些系統業者又把資金轉投資頻道業,因此雖然台灣號稱有100多台有線頻道,實際上有半數被一、兩家業者掌控。這些被系統業者掌握的頻道幾乎不自製電視節目,因為<有線電視法>只規定兩成自製率,而且不限制重播次數,於是業者最省錢的方法,就是買國外節目來反覆重播,幾十個頻道化整為零各自爭取不到一趴的收視率,積少成多便是可觀的收入。

六、全世界有線頻道破百的國家無處不有,絕非只有台灣。頻道多會不會造成品質低落,關鍵在於政府有沒有營造合理的競爭環境。要逼迫有線頻道提升節目品質有兩個方法,一個是有夠好的公共電視部門提供替代節目,另一個是必須修法提高節目自製率,並限制重播率。

七、日、韓及大陸的電視台,不會一再重播外製的戲劇、綜藝節目或電影。但我國<有線電視法>並無限制重播次數,此即是一大缺失!反觀韓國一方面扶植公共電視,製作好節目,另一方面亦限制外製節目的比例,鼓勵觀看本土節目,才得以建造今天的電視王國,再以輸出大量電視節目版權於其他國家,自然即形成強大且各國皆曉的「韓流」文化,韓國能為什麼我國不能?我國藝人為什麼楚才晉用?有關單位難道不該認真的好好檢討?

(六十)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鐵路高架化─通車行駛後,就不斷接獲民眾陳情,鐵路高架後火車行駛造成噪音影響住家生活;鐵路高架化後雖設有隔音牆,但周遭居住安寧仍受影響,也有住戶反應家中年邁長輩因噪音影響而難以安眠,健康狀況大受影響。故為維護住戶身心健康及其居住品質,需立即採取積極作為,不要讓周遭居民來承擔高架化後的外部成本,本席要求行政院盡早啟動高架化的噪音評估並提出具體的檢討改善計畫,以保障周邊住戶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台中鐵路高架化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風光啟用,然而沿線居民卻遭噪音干擾,街訪附近居民,有的人說聲音大到要吃安眠藥才能睡,家中小孩也常被嚇醒。火車經過早成的分貝有多高,實際測試,火車沒有經過時環境音約65分貝,區間車開過分貝提高到80,自強號經過聲音更大,達到85分貝,這聲音就像營建工地在施工。環保局說,日間分貝應該要落在73到75分貝,等於我們測得的音量已經超標,有人也形容台中鐵路高架化後,火車開過就像戰車來了。根據《每日郵報》報導,世衛組織公布噪音對身體健康的傷害,壓力、心血管疾病、工作能力,甚至體重增加,都是噪音會導致的傷害。噪音也可能會導致注意力與記憶力等工作能力下降,報導中也指出,至少有20個研究發現,成長於噪音環境中的兒童,閱讀能力相對較低。

二、台中市政府表示,由於鐵路改建工程局採用的隔音牆較矮,隔音效果不如預期;也依據噪音污染管制法,先行對鐵路局開立改善通知單及限期(180日內)提出噪音改善計畫。目前鐵工局協調出的改善方案為:「一、火車進站時將車速降低避免急煞(目前尚未得到路局的回應)二、要求鐵改局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規劃太原東光路段之隔音牆加高設備等事宜,並要在三個月內發包施作」。除此之外,鐵工局也應公告陳情人指定之地點並進行噪音監測;目前規劃辦理的共有23處監測作業,將依據監測數據予以分析及研議改善計畫,如未有效達成噪音防制作為,將依法開罰並可累罰。

三、鐵路改建工程局對於鐵路高架噪音監測設置了二十三處監測位置,目前已監測分析完完成十五處(永聚一生4樓、11樓、世紀座標12樓、溫布頓大樓8樓、名唐天下7樓、多情巨鎮11樓、大安紫金成10樓、台中豪景大樓13樓、順天地一名邸社區13樓、豐原區翁明里及另五處),其小時均能音量均符合法規,平均最大音量有三戶(永聚一生11樓、世紀座標12樓、溫布頓大樓8樓)監測點位超過標準,將進行隔音設施改善。預計於民國一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剩餘的八個監測點位置的資料彙整分析;完成之後也會對於超過環保法規之監測點位,進行噪音音緣種類分析及確認,再於此工程內採行改善方式。

四、噪音帶來的影響甚大,為維護周邊住戶安寧,必須採取緊急的改善措施。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研擬具體的改善計畫以及相關檢驗報告,以保障住宿權益。

(六十一)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日本核災食品輸入臺灣尚未開放,政府及專家學者還在研擬相關制度及規範;卻已有部分產地來自核災五縣的食品早已悄悄輸入臺灣的情形及變更標籤以混淆視聽的狀況;如在日系商品賣場有些食品標示產地雖多來自「東京」,但仔細查詢標籤代碼以及網站工廠地址,便可以發現其產地來自櫪木、茨城等核災區域,造成國人的恐慌以及嚴重威脅我國國民食安問題。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進行檢討,並全面清查從日本輸入的所有食品,以保障我國人民食品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政府日前以貿易自由化為由,表示以國人健康為優先考量的原則下,採高風險控管,開放日本核災區除飲用水、奶粉、茶類、野生水產品禁止外,其餘產品只要檢附產品、輻射安全證明即可進口輸入台灣,引起許多民眾強烈反彈,因此,目前尚未開核災食品輸入臺灣。然而,有台中市議員指出,在日系商品賣場有些食品標示產地雖多來自「東京」,但仔細查詢網站工廠地址,卻發現其產地來自櫪木、茨城等核災區域,便檢具相關資料質疑核災區食品其實早已偷偷輸入臺灣。

二、核能所產生的輻射將會造成人體傷害與物種基因突變;福島核災已超過五年,但當初所測出的輻射量以鍶90與銫137為最多,且兩者的半衰期長達30年,意思表示說至少要經過三十年後,輻射的影響才會減到最低,核災食品對現今國民的健康危害仍存有隱憂。國內食品科學專家更表示,若食品的確有輻射汙染,輻射能量會經年累月地累積在人體,如慢性中毒般,影響消化系統、腦部、心血管與皮膚細胞等傷害,且造成罹癌高風險,對發育中的兒童與懷孕婦女影響更是嚴重,恐導致發育不良以及流產、畸胎。

三、臺灣目前在人力資源有限情形下,輸入核災食品,雖然必須檢具產地證明以及檢驗證明;但在查驗核災區食品的同時,將會壓縮到其他例行檢查的部分,造成其他食品安全上的疑慮;又我國尚未開放核災食品輸入,卻早已有受汙染之食品流入臺灣或是有變更產地標籤的狀況,政府相關權責單位在源頭的把關上恐怕出現漏洞。我國政府雖然由食藥署及指派考察團出訪,提出種種邊境查驗結果及考察報告;但公民團體仍表示檢測報告不夠公開透明,甚至質疑,若數據資料來自日本官方,可信度也將大打折扣。

四、臺灣人民的健康需要政府來守護,對於食品的把關必須更加嚴謹,不容許任何的放水或偷渡,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檢討相關權責單位,並全面清查輸入我國之日本食品且提出報告,以保障我國人民食品安全。

(六十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每年公布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我國今年名次和去年一樣在倒數第十名,「CO2排放量與目標比較」更是在全球各國中排名倒數第三;若政府相關部門不願正視、再不積極擬定減碳路徑和具體政策,跟上全球各國的腳步─控制增溫不超過攝氏1.5度;對我國日後在國際發展上將會日益艱困。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明確的減碳計畫、擬定符合國際趨勢的能源政策,強化我國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及達到永續發展的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近幾十年來,溫室效應所導致的氣候變遷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在長時間的激辯與討論下,全球171個國家終於在今年四月於聯合國總部正式簽署了《巴黎氣候協議》並於11月4日正式生效,協議明訂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遷建立明確的制度規範。內容提出要在本世紀結束前,讓人類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與地球的自然吸收間達到平衡。參與《巴黎氣候協議》的全體國家一致同意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希望至2100年,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比起工業化前不超過攝氏2度,並努力控制在攝氏1.5度內。

二、雖然臺灣不是《巴黎氣候協議》締約國;然而,氣候變遷屬於全球議題,我國政府也主動設置國家「自願減量承諾」;國內部分,並無重大法案修正,只有部分執行面擴大再生能源發展的協助、補貼、放寬競標規定等;臺灣每年花費13-15%GDP購買進口能源,坐擁全球名列前十名的最佳風場,遠比日本、德國長的日照時數,許多可提供生質燃料的休耕土地,未開發的地熱潛力,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空間等等;全球已開始能源轉型─以再生能源取代傳統化石能源,我國應該抓緊腳步,好好規劃政策與計畫未來方向,期盼未來「氣候變遷表現指標」評比能年年進步。

三、國內學者師大環教所長葉欣誠教授說:「臺灣的年度總碳排放量高達2.5億公噸、人年均碳排放量10.8公噸,相較全球平均每人4.52噸高出一倍。在全球碳排放量名次高居第20名,比中國每人年均6.6噸、日本9.7噸還高。」由上述可得知我國碳排放量過高的問題。氣候變遷屬於全球共同面臨的環境問題,我們無法置身事外;更何況臺灣是貿易依存度相當高的國家,國際產品供應鏈需求的變化,攸關臺灣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從而也會影響臺灣的永續發展。

四、政府應有具體政策的執行、及法案的修正即訂定,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民國98年通過至今,行政部門卻處處摯肘,不斷打壓,政策形同虛設,發展停滯,以致於輸給許多後起的國家。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訂定明確的減碳計畫、擬定符合國際趨勢的能源政策,以強化我國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六十三)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環保署現草擬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太過於寬鬆,此辦法內容除了將PM2.5納入空氣污染物管制項目,還新增「預警」層級,PM2.5一旦達到35微克/立方公尺,便啟動預警機制;然而,並不能要求固定污染源減排,再者,PM2.5這樣高門檻的空污分級數值訂得過高,根本改善不了霾害、且工廠降載門檻數值更是難以達到,故無法藉此要求工廠、燃煤電廠降載、減排。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積極研擬空汙的基礎分級門檻、規劃發布空汙過高的警訊機制以及制訂相關政策確實減排,以達保護國人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我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揭露了台灣的環境及經濟困境。高污染產業在所使用的能源中反映出環境及社會成本,直接地影響了國民的健康。空污來自何方?台灣海峽短短不到三百公里,攔不住每年東北季風帶來的中國霧霾;每當台灣空氣品質下降,新聞或政府消息總是避重就輕的表示,是中國霧霾南下所致;然而,境外污染僅占我國的空氣污染30%,超國50%以上的比率來自工業排放,剩下部分則來自交通排放廢氣和其他空污來源。其實,空污最大的問題是在於境內污染,政府無法推諉卻又不願正視境內污染。

二、政府在民國一百零一年頒布我國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訂定二十四小時PM2.5濃度為35μg/m3、年平均值為15μg/m3,而當時我國年均PM2.5濃度約29μg/m3。為了達到上述目標,台灣顯然須做更多努力,也可見環保署訂出了相當具挑戰性的標準。然而,根據本土研究,17微克便可能引發孩童氣喘;28微克可能引起肺功能下降;美國甚至也發現12微克就可能造成人體健康中、長期效應,因此國內也有聲音指出「環保署應該將預警門檻調降到12微克;初級門檻則應調整為35微克」。

三、美國胸腔醫學會出版的「美國呼吸道與重症照護醫學期刊」更近一步指出,嬰幼兒最好儘量不要接觸交通空氣汙染,以免對兒童呼吸道健康帶來長期負面衝擊,,長大肺功能受到影響。瑞典最新研究發現,若在嬰兒時期接觸交通空氣污染,到了八歲的時候,特別容易出現肺功能障礙,尤其是氣喘、過敏兒、男孩所受影響更為明顯,上述的研究也更進一步證實空氣污染確實會危害人體健康。

四、空氣污染嚴重的問題必須被正視,不只北部,中南部的國民每年更是深受其害;因此空汙分級指數的訂定應更謹慎,而不是設立一個改善不了霾害、且工廠也無法降載數值的門檻。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嚴格制定空汙的基礎分級門檻、以及制訂相關政策確實減排,進而保護國人健康。

(六十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政府已決議於民國一百一十年,讓教官全面退出校園;然而,教官全面退出校園背後帶來的問題需要謹慎的討論之。原有教官在學校的功能及職掌該由誰來取代便是首要問題;若不能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及明訂上該工作內容,即讓教官退出校園,那麼學生的校園安全維護及輔導相關問題將會產生嚴重的影響。再者,「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僅規範了公立大專院校可編列預算聘駐衛警察;教官全面退出校園後,公立大專院校尚能根據此法聘駐衛警察以把關校園安全,然而高中職以下學校學生並無相關法律保障。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建置教官退場配套措施,以及將高中職以下學校也納入「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規範,以保障學生校園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目前國內教官總數近四千人左右,高中職約佔三分之二大學則有三分之一,這些教官主要負責校園安全維護和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也因此教育部認為只要把教官的員額改聘為校安人園,就可以取代教官在校園原有的功能,並可避開過多的政治意識糾葛。然而;最近一項針對台北市高職校長問卷調查資料中,顯示有九成以上校長認為校安人員無法完全取代教官之功能。

二、依內政部訂定「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左列機關、學校、團體為維護安全及秩序,得申請設置駐衛警察。一、政府機關。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三、公私立醫療機構。四、公民營金融機構。五、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六、其他機構、團體。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機關、學校、團體申請設置駐衛警察應填具申請書,送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核定;其分支機構跨越直轄市、縣(市)者,轉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第二項: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關、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設置駐衛警察,應循行政程序報准後編列預算辦理。但公立大專校院以非編列預算員額設置駐衛警察者,得逕依前項規定辦理。又第十一條也規定:駐衛警察之薪津、訓練、保險、退職、資遣、撫慰、服裝等各項費用,均由駐在單位負擔。

三、目前有只有臺北市部分學校有訂定國民中小學校警管理自治條例;也顯示出「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對於高中職以下學校的不對等性,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像公立大專院校能設有公費聘駐衛警察得以維護校園安全;更值得注意的一點,國中小學並無設有教官,在教官全面退出校園之後除了高中及大專院校之校園安全,國中小的問題更需要受到重視。

四、有鑑於教官全面退場後,若無良好的相關配套措施因應,校園安全一環將會受到嚴重威脅;校安人員適不適任尚需評估,國中小學的校安漏洞更需重視。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在訂定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教官退校園後,校園安全之維護的方案應同時將國中小納入整體規劃,更應將高中職以下國中小學列入「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適用之,讓高中職以下學校得以有法源依據編列預算,雇用駐衛警察等專人以保障學生校園安全。

(六十五)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臺灣國高中生由於需要早起準備上課、及通勤,普遍睡眠不足,這樣的結果也導致了學生上課專注度容易喪失,學生甚至在上學途中精神不濟易有危險的情況產生;因此,學生、老師、家長也不斷連署希望學生能延後到校。與他國相比,臺灣學生到校時間早了很多,且仍有延後的空間。故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其學習品質,本席要求教育部研究是否延後上學方案,保障學生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臺灣國高中生睡眠普遍不足,學生上學時間為上午七時三十分,普遍比國際主要國家更早,如日本的上午九時、美國的上午八時三十分等,且上課總時數更比主要國家提早了三小時,堪稱世界最血汗學生,如此長時數對於成效上也未必有助益;因此,有學生、老師及家長不斷連署,希望能延後學生到校的時間,由此可看出睡眠普遍不足的情況,是需被重視的嚴重問題。

二、依台北市政府資料,目前到校時間約為上午七時二十分至上午七時五十分不等,但第一堂課開始的時間卻是上午八時三十分,約有一個小時的空檔,而這一個小時的時間被用來進行環境打掃及學生早自習;對此,這段時間的利用其實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有學者指出,教育部早在數十多年前早已建議取消或縮短打掃及早自習的時間,縮短或取消這段時間的利用,能使得學生得到更多緩衝時間,如睡眠時間或通勤的時間等。各縣市教育局目前現行的國中小課程施行原則規定如下:「各校學生到校時間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為原則;學校作息自七時四十五分開始,十六時三十分以前放學為原則;國民中學如辦理課業輔導,放學時間不得超過十七時三十分。學習節數為半日時,放學時間以不超過十二時五十分為原則。學生上放學時間得考量學區交通狀況與社區特性作適當調整,並應兼顧學生安全。」由上述可知,在上述時間範圍內皆能彈性的調整;若能將打掃及早自習的時間取消或縮短,規定內文的學校作息起始時間便能延後。

三、美國教育部長Arne Duncan也公開呼籲延後小朋友上學時間,另一方面,根據期刊《Learning, media and technology》也有科學報告說明,若睡眠不足將會嚴重傷害學童健康及降低學習品質,睡眠是人類生活最重要的一環,尤其對學齡的兒童及青少年更是重要,充分的睡眠絕對是對學習、記憶和效率等大腦活動最關鍵的要素。顯示出延後上學並非單純讓學生更加懶散的問題而已。再者,根據美國國家睡眠基金會報告指出,14至17歲的青少年每天睡眠時間至少需要8小時。國內醫師也指出,青少年每日睡眠時間至少需要7小時,那麼以一個最晚要在07:30前到校的學生來說,6點要起床最晚大概11點就要休息,在獲得充足的睡眠下,每天的讀書時間也因此受到壓縮,因此到校時間的延後有其必要性。

四、我國現行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學生到校時間,又依上述教育局的國中小課程施行原則能得知,學校作息由各校自行訂定且具有彈性,爰此,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其學習品質,本席要求教育部研究是否延後上學方案,保障學生權益。

(六十六)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中小學校校舍老舊,使得許多中小學學生處在無執照或是耐震係數極低的危險教室環境中上課;即便監察院已通過糾正案,至今仍不見改善。一旦遇到強震來襲,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將受到極大的危害,我國政府有關單位必須提供必要之技術支援,以有條理、有系統,且經濟有效之方法,逐年提昇校舍結構之耐震能力,預先做好最充足的準備,保障師生之安全,俾讓台灣得以永續經營。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研擬完善的中小學危險校舍改善計畫,確實檢討無執照及耐震係數不達標準的危險校舍,以保障學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九二一地震時造成很多學校被震毀,由於早期教育部並無法規訂定詳細耐震指數,也並未嚴格要求各縣市政府必須對學校建築做安全鑑定,並依據耐震指數來做補強或重建,因此,除了各縣市的國中小學校校舍,無使用執照或是係屬危險教室的情形外,台中市更有許多中小學老舊校舍耐震力不足或結構安全有疑慮需要被重視。

二、根據「台灣校舍結構耐震評估補強技術介紹」研究案,CDR值係為校舍耐震容量除以耐震需求之比值,校舍耐震容量為經評估後性能目標之性能點結果,耐震需求為規範規定耐震標準0.4SDS值,若CDR值小於1則需進行耐震補強,CDR值大於1則應無耐震疑慮。崩壞、大害及中害校舍CDR平均值皆小於1,而小害與微害校舍CDR平均值皆大於1,校舍CDR平均值明顯有隨震損程度增加而減少之相關性。根據上述,舉以台中市為例,台中市北區及北屯區共36棟校舍的CDR值未達1甚至低於0.5,已達崩壞程度,應該進行耐震補強甚至重建。

三、近年來臺灣已進入少子化社會,造成目前各縣市有許多中小學有許多閒置教室。因此應多加活化閒置教室,重新規劃完善的利用方式,以提高教室的使用率,進而使得危險老舊教室能補強或是汰除,方能令我國中小學學生能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學習。

四、為避免因校舍建築於地震中倒塌,而奪去一整個新世代,致使世代交替出現斷層。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確實實施「國中小老舊校舍改善規劃」及研擬相關計畫確實檢討有安全疑慮之校舍,以保障學生生命安全。

(六十七)本院江委員永昌,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監理,均採一次性統包式裁罰,未落實行政罰法之一行為一罰原則,為維護投資人權益,以符法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TRF、DKO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之裁罰應確實依照行政罰法第二十五條,採一行為一罰、數行為數罰之原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針對銀行嚴重違反內控內稽、違法銷售、提供不實董事會議記錄、虛假財報、一條龍服務等情事,有違行政法上義務,按行政罰法第二十五條,應採一行為一罰、數行為數罰之裁罰方式,惟金管會銀行局卻表示以其作業上有所困難,無法依行政罰法之原則進行裁罰。

二、各銀行違法違規對諸多投資人銷售TRF、DKO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行為,在行政罰法上應構成數行為而非一行為,其行為數應就每一個案事實判斷,不應僅以抽象法規予以抽象判斷。亦即不得總括式將各銀行針對不同客戶之不當推介銷售行為,視為一個行為而處以一次裁罰,應認為係分別構成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違反,而根據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七款進行裁罰。

三、以衍生性金融商品TRF之受害聯盟成員為例,每一家廠商損失為新台幣數千萬元至數十億元不等,嚴重戕害中小企業競爭力,金管會銀行局負有監理銀行業務之責,竟無法就每一個案之違法行為進行盡職之調查,而採行「一次性統包式裁罰」,顯有裁量怠情之虞,且此次遭受裁罰的各家銀行皆有鉅額營利收入,然裁罰金額僅新台幣2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與投資人之鉅額損害相比,顯不相當,難以嚇阻違法行為。

四、綜上,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TRF、DKO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之裁罰,其認定銀行違反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次數,應確實依照行政罰法第二十五條,採一行為一罰、數行為數罰之原則分別處罰之,以茲衡平。

(六十八)本院周委員春米,針對日前發生台中市某少年殺害同胞妹妹之憾事,引起社會震驚。由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均未成年,政府各權責單位處理本案相關事宜時,本應更加審慎小心,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避免後續可能的模仿效應。惟近日竟有本案警方人員向媒體詳細描述加害人特徵、犯罪現場與案發經過,不但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更可能對於案情產生不當渲染擴大的影響。行政院應就本案進行徹查,並就失職人員進行懲處及再教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或者是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的公文書,以及前述之人以外的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是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時,不得報導、記載、揭露或揭示其姓名或是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其意旨就在保護兒童及少年之隱私與權益,避免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二、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同條第3項更明確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等人員,除依法令、維護公益或保護合法權益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給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其意旨就是基於無罪推動的原則,在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與發現真實的同時,確保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名譽、隱私與安全。

三、針對日前所發生台中市某少年殺害同胞妹妹的憾事,政府各權責單位處理本案相關事宜時,本應更加審慎小心,以維護當事人權益,並避免社會後續可能的模仿效應。但近日竟有本案警方人員向媒體描述加害人特徵、犯罪現場與案發經過,不但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更可能對於案情產生不當渲染擴大的影響,也暴露出基層警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及兒童與少年權益保障的認識不足。爰要求政院應就本案進行徹查,並就失職人員進行懲處及再教育。

(六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漠視陸生居住權益,讓遠道而來的中國大陸交換學生,居住在環境嚴重擁擠的空間之中,且收取高昂的住宿費用,此舉有損我國之形象也有害兩岸人民的交流。故請教育部及陸委會定期訪視關心外國交換生,以護我國形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目前每年有萬餘名的外國交換生,每位來台交流都是象徵台灣跟各國之間的友誼延伸,尤其是台灣目前外交處境艱難,善待每一位交換生應是政府部門做好外交工作的最好機會。

二、根據媒體所報導的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發生讓中國大陸交換生11人住在28坪的房間內,且房租超收行情3倍以上,每月房租超收近七萬元。根據上述事件,政府所應該通盤檢討的是除了陸生以外,外國交換生在台灣是否有獲得妥善照顧。此次事件是個案,還是教育督導單位長期的漠視結果。

三、請教育部定期派員至各大學了解每位交換生的來台生活情況,陸委會也應該重視中國大陸交換生的生活權益,定期關注每位陸生的適應情形。兩部會之間也應定期舉辦交換生座談會,讓各國交換生感受到政府對於境外學生的重視。我國每年也有相當多大學生至外國交流,若能在國內做好此工作,我國學生赴外也才能獲更好的待遇。

(七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我國幻象戰機維護不易,多項零件有問題均無法與法方取得補充。甚至有媒體表示,台灣有意販售幻象戰機,據傳印度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皆為有意願的國家。故請國防部釐清該傳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軍機目前現有主力戰機包含經國號、幻象2000及F16戰機。一年的保養及維護費用相當之昂貴,許多重要零件和機件必須向法國和美國採購,但常因各種不同因素,而無法獲得,也變相導致我國戰績妥善率經常有不穩情形。

二、根據美國智庫蘭德公司(RAND)2016年4月公布〈台灣的防空選項〉(Air Defense Options for Taiwan:An Assessment of RelativeCosts and Operational Benefits)報告,就指出在台灣目前戰機妥善率不佳的情形下,再加上未來二十年單保養這些戰機就需253億美金,是否應該持續發展這些戰機應該慎思。

三、在蔡政府上台喊出「國機國造」的口號之後,國防部目前僅提出教練機國造項目,但是高階機種如幻象2000等外購戰機,妥善率都極有問題,各種有損空軍戰力的新聞更是相當頻繁,因此除了在國機國造之外,我國高階機種現況的問題以及未來該如何解決問題,國防部應該要有系統性的檢討。

四、請國防部妥適思考相關國防政策,將我國目前戰機的使用情形、可作戰能力、損壞情況以及未來發展方向,配合國機的未來的發展目標,提出一個完整的檢討報告。尤其美方目前已過相關授權台美高階軍事人員的法案,未來可望成為美國法律。在這情況下,國防部也應該進一步加強與國際間尤其美方的交流合作,以因應新形勢下的國際戰局。

(七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日前有我國學生就讀紐約大學阿布達比分校時,因我國護照被該國政府認定為中國的其中一省,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公民,而導致該生在去摩洛哥時遇到簽證上的困擾。故請外交部加強宣傳我國之國籍特殊屬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差異,並應請外館盡力協助我國留學生,解決國外海關頻繁發生之國籍認證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學生至國外留學時,常因為中華民國護照所寫的Republic of China國名,或因為特殊的兩岸衝突,而遇到「基於一個 中國,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之因素,台灣學生因而被外國海關或外館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滋生極多困擾。

二、據媒體報導,我國留學生至紐約大學阿布達比分校就讀,因為被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認定是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而認定其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故告訴該台灣留學生赴摩洛哥不用簽證。但是一到摩洛哥時卻又被該國海關認定是台灣公民,需要另行辦理簽證,導致台灣留學生無法與其他國家之學生同行,而被原機遣返。上述事件,已非首度發生,日前也有台灣留學生至冰島念書被註記為無國籍人士。

三、請外交部妥適思考如何避免台灣留學生一再於出國念書時遇到類似的尷尬處境。是否可以在護照上加大台灣的字樣,讓各國海關可以清楚辨識,以及加強外館主動協助台灣留學生不再遭遇類似情形。以維護我國留學生之尊嚴,也讓台灣的國格在世界上獲得尊重。

(七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軍多次被揭發伙食極差,且飲食環境相當糟糕。然而軍隊的食物營養狀況、以及飲食安全,均不只影響軍人的營養及體力,更關乎軍隊的士氣。故請國防部釐清該傳聞,並做出相對應處置辦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軍在營區的伙食不佳,已遭詬病甚久。曾有媒體報導陸軍嘉義新訓中心不只菜量極少又少有肉類,食用口感也不佳,導致軍人必須至營區福利社補充營養。營區就經常出現用餐時,福利社卻大排長龍之情狀。

二、國軍營區的伙房衛生情形也十分堪憂。曾有媒體報導營區伙房乘用湯類的鍋具,與乘用伙房清潔劑是共用。這類衛生不佳,罔顧食安的作法,已嚴重傷害人民對國軍的信譽。

三、建請國防部應該積極面對國軍伙食不佳的現況。並參照美日等我國盟友,尤其是美國已通過2017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同意加深台美高階的軍事人員交流。台灣應該不只在武器和戰略上向美軍學習,國軍的伙食管理品質以及營房設備等都應努力取經,建請國防部應該通盤做出檢討及改進。

(七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教育部、外交部時常鼓勵學生出國留學。然教育部貿然取消公費留學受獎生可攻讀碩士學位之規定,嚴重打擊我國學生留學之意願。故請教育部為落實鼓勵學生出國留學之政策目的,恢復原公費受獎生可攻讀碩士之規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卻在105年公費留學考試取消原可攻讀碩士學位之規定,改為僅限可攻讀博士學位。若按原(104年以前)之規定攻讀碩士者,若於學術上有興趣,可規畫繼續攻讀博士。

二、根據教育部統計,近10年公費受獎生攻讀碩士比例達46%。這代表我國出國公費讀碩士的需求意願相當之大,教育部貿然廢除此政策,顯失公平,也未落實學生之需求。本院委員曾質詢教育部,要求教育部恢復原規定,但教育部僅表示,「國內碩士班辦學良好」。然此說明顯有違公費留學設置目的。

三、請教育部妥適重新思考此政策,建議為兼顧學生出國留學之意願,以及和教育部鼓勵學生出國留學之政策相符,教育部應該恢復原公費受獎生可攻讀碩士之規定,並且努力開放更多機會,增加學生出國留學之可能。

(七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我國道路交通意外頻傳,肇因於號誌規格統一,然有些路口明顯相當寬闊,卻仍和部分狹窄路口之交通號誌大小規格相同,時常發生號誌提醒不夠明顯而極易忽視,終遭悲劇的結果。故請交通部研議,是否比較各國案例,考量依照各個路寬不同,而應有相對應的大小設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在第220條內文有關於交通號誌的設置,僅有規範關於號誌的標準尺寸,但針對馬路的路寬大小,該有多大的號誌燈具,未訂有詳盡的標準規範。

二、建請交通部比照世界各國的案例,尤應參照日本歐洲及美國之案例,例如為數不少的歐洲國家有狹窄之巷弄,與台灣之道路交通狀況類似。或是日本及美國等諸多國家,在較大的路口,會設有更大、明顯的道路交通號誌,以提醒用路人注意。故請交通部妥適思考,道路交通號誌應依照個別不同路寬,及不同交通情狀,有更完整詳盡的對應措施。

(七十五)本院陳委員亭妃,有鑑於日本「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自2017年1月1日(元旦)起,將在名稱加入「日本台灣」四個字,使日本派駐台灣的這一官方機構,名實相符,且此乃繼英國於2015年5月,「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改名「英國在台辦事處」在台灣正式機構更名之後,另一實事求是的外交友善之舉。又,往年駐台灣正式機構的原有名稱,未充分表達業務內容,無論是國人或是外國友人等也不瞭解名稱所代表的意涵,大多誤以為是民間商務文教機構。對此,本席等人要求行政院應責成外交部等相關主管單位儘速依據《外交部組織法》第二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四條,進行全面檢討,立即與各國政府研議討論「各國駐台之政府機構」,以及「我國歐洲地區、亞太和亞西地區、非洲地區、北美及拉美與加勒比海等地區之駐外機構」回復我政治實體名稱「台灣」,俾符合我國情、彰顯我為主權國家之事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如案由。

(七十六)本院楊委員曜,針對護理人員人力缺乏等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全台護理人員不足問題日益嚴重,隨著未來新修正勞基法相關規定施行,以及全國老人比率逐年提高,護理人力之缺乏將更顯嚴重。

二、其中又以離島地區,因醫療資源已然不足,加上交通與便利性有所限制,造成對外招聘護理人員更加不易。未來相關新修正之工作時間等法規陸續施行後,離島地區護理人力不足之情形,可能將更加嚴峻。

三、中央機關應盡早因應,及早規劃準備。務必避免未來護理人力缺口擴大,並且提出方案,針對護理人力不足問題預先規劃因應,避免屆時出現更大人力缺口。另有關離島在地醫療人力相關養成計畫,更應加強進行與管考辦理,促使離島地區護理人力得以充足,並持續改善就業環境。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七)本院楊委員曜,為有效打擊並遏止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主管機關應研商推動相關法規修正,並積極偵辦等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統計,目前跨境電信詐欺犯罪,多屬兩岸不法份子以臺灣或大陸民眾為對象,相互勾結之集團犯罪。此類犯罪相關事證涉及兩岸及他國,需藉由兩岸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並聯手進行犯罪不法所得之追查及返還,才能有效遏止。

二、近期法務部為有效打擊兩岸跨境詐騙案件,與外交部、陸委會、刑事警察局及高檢署成立「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並針對「強化打擊電信詐騙案相關作為」邀請金管會、警政署、調查局及檢察機關等,就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之查緝,面臨障礙等因素,進行研商。

三、行政院應積極推動,跨境詐騙案件相關法規之修正,適度提高各式處罰手段,並研擬偵辦案件適當之行政管考機制,督促主管機關積極辦理。並應持續進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研商,特別針對跨境詐騙行為,積極辦理。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八)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颱風來襲致使電力中斷,提倡電纜地下化,降低災害停電風險;故應儘早將以下路段納入台電防災型電纜地下化專案建設中,其路段分別為:台中市北屯區僑孝街,工程路段長度0.16km,總工程費50萬元;台中市北屯區平順里安順東十街一帶,工程路段長度0.20km,總工程費2百10萬元;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敦化路至四平路),工程路段長度0.60km,總工程費5百50萬元。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及經濟部儘速將上述路段進行電纜地下化,不僅使民眾有更好的用電服務也保障工作人員之人身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遭受複合型災害規模持續增加,颱風強度也不斷增強,導致電桿倒塌斷裂甚至引起地區性停電,故防災型電纜地下化有其必要性,於中央與地方密切合作下,有效的防範未來災害所造成之用電危機,以確保民眾用電能穩定供應。

二、今年9月兩個颱風造成全台各處停電,尤其臺中最為嚴重,因此,應將以下路段納入台電防災型電纜地下化專案建設中,其路段分別為:台中市北屯區僑孝街,工程路段長度0.16km,總工程費50萬元;台中市北屯區平順里安順東十街一帶,工程路段長度0.20km,總工程費2百10萬元;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敦化路至四平路),工程路段長度0.60km,總工程費5百50萬元。

三、建請行政院與經濟部儘速辦理上述路段之電纜地下工程施作,因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讓民生用電安全便利。

(七十九)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全球面臨數位科技之迅速發展,網路速度已成為各國參考之重要指標,依據雲端服務商阿卡邁(Akamai)發布2016年第三季全球網際網路現狀報告,台灣平均連線速率14.9Mbps,相較第二季跌幅約4%,全球排名由第15名跌至第18名,然南韓第三季平均連線速度達26.3Mbps,領先世界各國;台灣網速不僅比南韓慢,也落後於香港、新加坡、日本;由此可見,台灣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儘速改善網際網路連線速度,提升整體網路之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雲端服務商阿卡邁(Akamai)發佈2016年第三季全球網際網路現狀報告,韓國以平均連線速率26.3Mbps,成為全球平均網速冠軍,香港則以20.1Mbps的平均網速居次位,挪威以20Mbps排名第三;其餘前十大平均網速國家排名依序為,瑞典19.7Mbps,瑞士18.4Mbps,新加坡18.2Mbps,日本18Mbps,芬蘭17.6Mbps,荷蘭7.3Mbps與拉脫維亞16.9Mbps。

二、依據該報告指出,台灣第三季平均連線速率14.9Mbps,比第二季下滑約4%,全球排名由第15名跌到第18名,但和去年同期相比成長近5成。台灣網速除了比南韓慢,亞洲區也落後香港、新加坡及日本,故此,台灣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三、建請行政院儘早改善網際網路連線速率,提升我國網路使用之品質與服務,促進數位科技上之成長。

(八十)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近日勞動團體調查發現中山大、東海、輔大、政大四校周邊店家不符勞基法規定,包含未投保勞保、不給加班費等,讓學生淪為血汗勞工,勞動檢查顯有失職。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全面檢討大專院校周邊的勞動條件、並加強勞動檢查以確保勞動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台灣工人先鋒協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與數所大學勞動社團於105年底公布學生勞動權益的調查報告,中山大學、東海大學、輔大、政大四校周邊有多數的店家違反勞動基準法,打工學生多數需要半工半讀籌學費,學生卻面臨惡劣的勞動條件所對待,勞動檢查顯有失職。

二、台灣有多數大學周邊店家並未替員工投保勞保,而這些店家以餐飲業居多,往往學生遇到職業傷害,都不能申請傷病給付,只能自付醫藥費,讓學生暴露在危險之中。

三、仔細調查發現,例如,高雄中山大學周邊的飲料店起薪僅80元,遠遠落後最低時薪126元的規定,更有假借試用期名義而不給薪水的惡質店家;多數商家未在國定假日出勤給予雙倍薪資,有些商家也沒給予加班費,違法情形相當嚴重。

四、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全面檢討大專院校周邊的勞動條件、並加強勞動檢查以確保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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