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星期四)9時至15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昆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34分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0時56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李鴻鈞  蕭美琴  陳雪生  顏寬恒  劉櫂豪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明文  劉世芳  李彥秀  鍾佳濱  陳怡潔  徐永明  江啟臣  張麗善  曾銘宗  賴士葆  孔文吉  黃昭順  徐榛蔚  陳亭妃  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明才  王惠美  林德福  陳賴素美 周陳秀霞 周春米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12月12日(星期一)

 

 

 

交通部

部長

賀陳旦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林繼國

 

會計處

處長

洪玉芬

 

人事處

副處長

李玉惠

 

總務司

專門委員

陳玉雯

 

國道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副局長

吳木富

 

 

總工程司

許鉦漳

 

主計室

主任

徐明金

 

交管組

組長

卓明君

 

業務組

組長

劉逢良

 

路產組

組長

紀惟澤(兼代)

 

技術組

組長

呂文玉

 

工務組

組長

林炳松(代理)

 

秘書室

主任

陳煜熏

 

人事室

主任

傅桂枝(兼代)

 

北區工程處

處長

康志福

 

中區工程處

處長

彭煥儒

 

南區工程處

處長

李懷淵

 

拓建工程處

處長

郭呈彰(代理)

 

國道新建工程局

局長

趙興華(兼代)

 

 

副局長

陳議標

 

規劃組

組長

陳宏仁

 

工務組

副組長

史朝財

 

行政室

主任

陳煜熏(代理)

 

政風室

主任

林木本

 

人事室

主任

傅桂枝

 

主計室

主任

張吉利

 

第一區工程處

處長

陳澤仁

 

第二區工程處

處長

黃裔炎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長

胡湘麟

 

第一組

組長

楊正君(兼任)

 

第四組

組長

陳永毅

 

第五組

副組長

周良惠

 

第六組

組長

徐榮崇

 

主計室

主任

許聖恩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江耀宗

 

 

執行長

鄭光遠

 

 

營運長

陳 強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巫忠信

 

12月14日(星期三)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林繼國

 

會計處

處長

洪玉芬

 

國道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副局長

吳木富

 

 

總工程司

許鉦漳

 

主計室

主任

徐明金

 

交管組

組長

卓明君

 

業務組

組長

劉逢良

 

路產組

副組長

徐永昌

 

技術組

組長

呂文玉

 

工務組

組長

林炳松(代理)

 

秘書室

主任

陳煜熏

 

國道新建工程局

局長

趙興華(兼代)

 

 

副局長

陳議標

 

規劃組

組長

陳宏仁

 

工務組

副組長

史朝財

 

行政室

主任

陳煜熏(代理)

 

主計室

主任

張吉利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長

胡湘麟

 

第一組

組長

楊正君(兼任)

 

第四組

組長

陳永毅

 

第五組

組長

陳慧君

 

第六組

組長

徐榮崇

 

主計室

主任

許聖恩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長

陳雅惠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黃彩鳳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洪翎宜

   12月12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詢答。由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趙興華及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胡湘麟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趙正宇、李昆澤、陳歐珀、葉宜津、鄭運鵬、簡東明、林俊憲、陳雪生、顏寬恒、李鴻鈞、蕭美琴、陳素月、鄭天財、劉櫂豪、鍾佳濱、江啟臣、徐榛蔚及邱志偉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本週三進行處理。

12月14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決議: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14億2,914萬5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通行費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5億2,914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93億2,377萬7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5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億元〔含「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5,0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1,000萬元,共計減列1億1,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2億1,227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21億0,536萬8千元,增列2億1,150萬元,改列為123億1,686萬8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2億2,548萬5千元,減列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7,548萬5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0項:

1.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派遣人力」編列2,875萬3千元,預計進用46人,較105年度編列之2,708萬9千元,進用43人,增加166萬4千元,增加3名派遣人力,惟派遣為非典型僱用方式,更是勞工低薪原兇,政府機關採此人力進用方式已屬不當,增加相關人力更應檢討。爰此,106年度有關「派遣人力」預算2,875萬3千元,應予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22億7,612萬8千元,預計進用576人,較105年度編列之22億6,206萬4千元,進用527人,增加1,406萬4千元,增加49名勞務承攬人力,惟勞務承攬為非典型僱用方式,更是勞工低薪原兇,政府機關採此人力進用方式已屬不當,增加相關人力更應檢討。爰此,106年度有關「勞務承攬」預算22億7,612萬8千元,應予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22億6,865萬2千元,扣除電子收費、地磅系統、長隧道故障及事故拖救費、特約民間大吊車費用、清潔維護係承纜委外辦理外,其餘均為外包人力及契僱人力,其預算書所列委外人員及契僱人員高達589人,經費高達3億6,945萬9千元,尤以駕駛高達213人顯不合理。爰予凍結3億6,945萬9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8,266萬9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6,530萬4千元,增加1,736萬5千元,幅度高達26.5%,主要為外包費7,971萬1千元,包含派遣人力、勞務承攬,惟派遣人力一向為社會所詬病是造成低薪之主因,且「外包費」占「一般服務費」之96%,儼然為發包中心,爰凍結「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8,266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列8%,經查104年度決算僅6,530萬4千元,該項目主要是辦理外遣人力及勞務承攬業務,工作內容包含公文繕打、檔案管理、一般公文資訊處理、高速公路局臉書粉絲團維運委外等,惟上揭工作內容皆屬高速公路局核心業務,應由正式人員辦理,復公部門大量透過派遣人力、勞務承攬辦理業務,助長勞工低薪問題,針對年年編列高額派遣人力預算,應設法改善。故凍結「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陳素月  鄭運鵬  李昆澤  劉櫂豪

6.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編列7,971萬1千元,用於派遣人力經費編列與勞務承攬費用。

惟交通部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係由交通部人員所自行處理,不應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7.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108萬2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筆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澈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澈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鄭天財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8.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用編列1,838萬元,用於辦理國道電子收費建置及營運案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通行量及可收費成功率稽核業務、國5開放行控專用道環境分析及評估顧問費及其他管理諮詢服務費用等。

惟國道電子收費建置已近3年,可收費成功率亦獲IBTTA「2015年收費系統卓越獎–服務及推廣類」之得獎單位。在相關系統建置均已臻成熟,其諮詢費用應有減少之空間。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將相關改善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9.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編列232萬3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筆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鄭天財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10.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且於招商管理時,亦可以於契約中載明應進用多少比例之原住民族,故於各國道服務區之用人方案應有所配合,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用人費用」編列20億5,237萬3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針對上開人員進用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

11.有鑑於高公局現有5件屢約爭議重大訴訟案件,顯見高公局對於工程採購發包處理不夠嚴謹。爰此,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2億2,548萬5千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顏寬恒  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1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500萬元,主要係辦理第二階段環評之相關作業,該計畫自99年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列支綜合規劃費,並於100年開始編列投資計畫預算,至今本計畫開辦時間已逾5年,惟其環評作業及企畫書迄未獲審議通過,相關前置作業皆尚未完備,逕先編列預算執行,與預算法規不符;且該計畫執行期間由100年1月至106年6月延長為111年12月,總經費亦由536億1,077萬元增加至615億4,957萬元,計畫期程及經費不斷增加。顯見該計畫前置規劃及評估皆尚未完備,存有高度不確定之風險。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請交通部針對二階段環評之審議及檢討現行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1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新增「專案計畫–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編列第1年度經費13億元,預計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經查:國道基金自93年度起,逐年辦理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然前二計畫經過多次修正計畫後,12年僅辦理完成696座橋梁工程,此次新增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預計於10年內完成1,169座橋梁工程,目標恐不易完成。由於全球氣候變遷及地震等天然災害對橋梁安全影響日增,又國道高速公路橋梁眾多,後續計畫預計於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實屬龐巨,允宜依計畫期程確實辦理,對於已辦理完成橋梁亦應隨時監控,以維橋梁安全。為免計畫不實,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3億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達成目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1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編列13億元,該基金於105年度已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編列8,000萬元,辦理先期作業,預計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惟國道基金自93年度起,逐年辦理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國道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一期)自93年度起開始辦理,國道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二期)自100年開始辦理,截至105年7月底止,已完成696座橋梁,惟第一期計畫經2次修正後,至99年度已完成,惟尚有保留款5,204萬2千元之工程履約爭議待處理,第二期計畫原期程為100至103年度,因部分工區河川主管機關不同意於汛期施作、交通維持配合居民意見改採分階段施工、橋下施工用地占用訴訟致無法如期點交承包商施工及墩柱基礎補強遭遇混凝土障礙物等因素,展延至105年11月20日。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耗時12年完成696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後續計畫將於10年內完成1,169座橋梁之目標恐不易完成。故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如何加強依計畫期程確實辦理,以及如何對於已辦理完成橋樑之確實監控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1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通行費收入」占了整體收入之七成,為該基金之主要財源,然通行量雖增加,而「通行費收入」卻未明顯成長。事實上,全國高速公路路網近年來逐步完成,道路總長度自87年之559公里,至104年增加為1,050公里,成長率87.84%,同期間通行量由157.03億車公里,增加為317.61億車公里,成長率102.26%,通行費收入由163.8億元,增加至224.76億元,成長率僅37.22%。

國道基金除負擔國道公路修建、養護經費外,截至105年8月底止該基金債務餘額1,965億元,若再不改善,將造成財務漏洞,影響國道永續發展。

爰此,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深入分析後擬訂最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並加強溝通協調,俾利確保公路修建、養護等之自籌財源,提高國道基金自償能力,降低國庫負擔,提高公路品質。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16.據統計,民國87年,我國國道總長為559公里,至104年為止已達1,050公里,成長87%;與此同時,通行量由157億車公里,增加為317.6億車公里,成長102%。然而,同期間車輛通行費僅增加37%,亦即收入成長率遠不及道路及通行量成長率。又據查,截至105年8月31日為止,國道通行費欠費金額已達3.83億元,皆已影響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運作及相關國道維護之經費需求。爰此,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1)應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擬定計畫,積極追繳欠款;(2)並檢討現行國道通行費收費制度,擬訂適當之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以確保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財源穩定性。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7.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編列225億元,然依據國道高速公路局統計,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金額相當龐大。爰此,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積極研擬解決辦法,積極催繳,以保障合法用路人之權益。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8.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編列225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18億元增加7億元,並較104年度決算數224億7,602萬7千元增加2,397萬3千元。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10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依據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統計,通行費欠費情形如下:

1.95年1月至102年12月採計次收費欠費金額2,429萬元。

2.103年1月至104年5月採計程收費欠費金額3億5,935萬9千元。

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無法追討之通行費之主要原因,主要區分為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污、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致無法確切掌握用路人資料,該基金將此部分列為非可歸責於遠通公司因素,由高速公路局持續列管追償,截至105年8月31日止,累計筆數為260萬7,639筆,累積金額2,648萬元。

爰要求交通部針對遏止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情形,研謀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19.有鑑於國道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主要自籌財源,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8,364萬9千元,通行費欠費未繳及無法追討案件金額高。爰此,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具體改善方案,以確保基金收入。

提案人: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趙正宇

20.有鑑於國道全面計程收費102年底上路,105年底將滿3年,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正檢討費率,報告預計105年底出爐。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基金主要財源,國道改採計程收費後,通行費收入未明顯成長,很大原因為國道淪為20公里內短程運輸之免費管道所致。又國道2號、4號、6號、8號及10號等5路段依各項政策目的,均自通車後即未收取通行費,道路長度合計124.41公里,總建設成本計1,018億餘元,影響基金收入及「走多少,付多少」之用路人公平付費目標;如日月潭為國內外旅客最喜愛觀光景點之一,國道6號提供快速便捷運輸服務,觀光客卻無償使用國道引發合理性質疑;另聯絡宜蘭重要觀光景點之國道5號,同為聯絡國內重要觀光景點之國道公路,收費方式卻不同,恐有違公平性原則。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未償債務餘額逾2,000億元,允宜積極檢討國道通行費費率公平性及合理性,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重新檢討擬訂合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以提高國道基金自償能力,降低國庫負擔,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21.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長期應收回之「通行費」無法收回,截至105年8月31日之「通行費」積欠費金額合計高達3億8,364萬9千元。無法追討通行費之主要原因,主要區分為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汙、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致無法確切掌握用路人資料,敬請交通部應積極清理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加強攔查取締違規車牌和欠費資料加強比對,遏止國道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並加強辦理追討通行費案件。爰請交通部將辦理進度做成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李鴻鈞  顏寬恒  葉宜津  陳雪生  鄭天財

22.對於國道收費員爭議案,於105年8月行政院宣布將採專案補償方式而告一段落。但後續如何專案補償,至今仍未處理。惟政府一再宣示專案一體適用,947位收費員均納入,而未區分是否加入自救會與否。因此於處理後續補償問題時,應秉持公平原則處理,避免再發生不必要之抗爭。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3.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工程期自104年9月至108年12月,共4年3個月。總經費為56億餘元。此工程對於桃園地區乃至台灣整體交通戰略影響甚大,其中並有設置交流道銜接台15線及閘道供機場進出使用。桃園國際機場相關建設正如火如荼建設中。爰此,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嚴格監督相關進度及施工品質,務必確保此工程能夠如質如期完工。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為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國道建設計畫,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重現性壅塞路段進行統計,全國國道路網,平日、假日及104年春節全國重現性壅塞路段分別為51個、40個及129個,顯見全國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且國人假日依賴國道運輸,尤其為連續假日各項活動重要交通方式,連續假期壅塞情形尤為嚴重。對於重現性壅塞路段之產生,因車流量過大導致主線段、連續交流道間或匝、出口及其他等4種類型之容量不足所致,其中以小客車及小貨車等小型車輛最多,占整體車流組成之九成,重現性壅塞路段問題未能有效解決,交通部每年雖對連續假期進行檢討,惟其成效並不顯著。故建議針對出現重現性壅塞路段,及連續假期尤為嚴重之情形,交通部允宜積極檢討改善,俾提升道路之易行性及安全性,發揮原始修建興建及達到公共服務之目的。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2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均有編列「國外旅費」,以參加國際會議等出國計畫,但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卻從工程管理費中支應,104年二項計畫原出國人數原為3人,最後卻爆增至18人,多出之15人參加之名目與原來相同,顯見其實為獎勵旅遊之性質。因此往後之出國計畫,應從嚴把關,與工程計畫無關者,僅能以原有之「國外旅費」支出,不得由工程計畫任何款項支出。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6.交通部公路總局刻正積極辦理蘇花公路改善工程,預計於108年全線完工、通車。有鑑於台9線蘇花公路為東部銜接至北部之唯一公路交通,路經險峻路段且多為長隧道群。為確保蘇花改通車後,道路使用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其日後維修之工作格外重要。爰此,要求交通部:(1)應提升本路段之道路維護等級;(2)並在相關預算下編列專款,以確保東部北部之對外交通的穩定性、保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將相關可行性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27.據統計,國道高速公路自100至104年間,平均每年死亡車禍約為60多件,約造成70多人死亡;其中「變換車道不當」、「未注意前車狀態」、「拋錨未採安全措施」為前三大死亡車禍之主因。為降低高速公路死亡事故率,爰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立即檢討過去道路安全宣導模式之時宜性,並針對此三大致死因素,重新研議相關宣導工作,以保障國人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28.有鑑於蘇花改蘇澳到東澳段106年通車,蘇澳地區預期會帶來大量車潮!因應蘇花改106年第1階段通車,高公局已規劃重建蘇澳服務區,國5至蘇花改中途可供民眾休息,此規劃立意甚佳,即也是避免民眾塞在車陣中如廁的不便,因此攸關民生必需的廁所及停車場工程務必如期完成。爰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確實按照計畫期程完成國道5號蘇澳服務區的廁所及停車場工程建置,並定期每2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進度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29.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新增「專案計畫─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1年度經費13億元,預計10年內辦理1,169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然自93年起已辦理國道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耗時12年完成696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後續新增的專案計畫將於10年內完成1,169座橋梁之目標恐不易完成。爰此,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個月內提交執行計畫報告,並確實辦理,對於已辦理完成橋梁亦應隨時監控,以維橋梁安全。

提案人: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葉宜津

30.有鑑於國道橫向收費近日將檢討實施成效。據交通部指稱,國道橫向收費將待地方公共運輸完備後,再行檢討收費與否。東部交通建設向來落後西部、地方公共運輸遠落後西部甚多,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平原段具有地方運輸效能。爰要求交通部比照西部橫向國道收費之思維,在東部公共運輸效能完備前,應評估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段不予收費。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劉櫂豪  鄭運鵬  蕭美琴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二、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86億1,171萬6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7億元、「業務外收入」140萬元,共計增列7億0,1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3億1,311萬6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0億3,250萬2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3,170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5億7,921萬4千元,增列7億0,220萬元,改列為52億8,141萬4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7項:

1.鑑於高鐵左營車站附屬大樓已出租予民間企業公司,經營百貨商場,冀能增加整體基金收入,用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惟對於該大樓之整修,本應由承租商負擔維運之責任,縱使應由出租人負擔此成本,亦應期編列於聯外道路部分,此與聯外道路之建置、維修,並無有所關聯,不應將預算編列流於形式,應審慎檢討,爰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出租資產成本─其他出租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辦理高鐵左營車站附屬事業開發大樓房屋維修費20萬元,俟交通部針對上開資金運用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葉宜津  李鴻鈞  陳雪生

2.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00萬元,雖較105年度預算減列52萬元,惟於預算書中針對該預算僅說明「為高鐵左營車站、雲林附屬事業用地及苗栗附屬事業用地開發作業之需,委託專業顧問服務協助辦理所需經費」,顯見其說明過於簡略,不利於立法院審查,預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皆令人質疑,復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177萬元,預算編列有寬列之嫌。爰此,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3.台灣高鐵財改方案減資六成、增資300億元,其中增資300億元中有242億元,係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長期借款舉借額度參與增資。政府實質股權高達48.9%。但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之管理機關為高速鐵路工程局。但高速鐵路工程局現在業務包括鐵路監理,對象亦有台灣高鐵公司,如此用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投資台灣高鐵公司,形成自己監理自己之現象,完全不符合權責概念,亦對其他監理對象難以公平,形成制度上之重大流弊。爰此,要求研議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1年內將所投資之242億元股票,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之可行性,以免制度上紊亂。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本期賸餘」45億7,921萬4千元、「累積短絀」134億5,974萬4千元及「負債」總額756億9,886萬3千元。經查「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於104年度先行舉借債務242億元投資,未來再由台灣高鐵公司每年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收入還本付息,雖據交通部估計本投資計畫自償率約為106%,屬完全自償計畫;惟高鐵公司能否於未來幾年內確實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並配發現金股利,尚待觀察。加以高鐵基金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巨額舉債投資未來償還貸款本息壓力勢必遽增,如未能儘速改善,財務結構恐將更趨惡化。爰決議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建立定期檢核該計畫自償能力機制之書面報告,以免該基金因財務調度不良而影響營運,甚至發生需由國庫資金撥補情形。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5.有鑑於高鐵基金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約19年,惟仍有逾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又配合「高鐵財務解決方案」舉債242億元投資高鐵公司,為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請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允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

提案人: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6.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本期賸餘45億7,921萬4千元、累積短絀134億5,974萬4千元及負債總額756億9,886萬3千元。

依據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高鐵基金設置目的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係屬預算法所定之作業基金,應有特定財源,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以達成其設立之特定任務。高鐵基金設立之初雖曾估算自償率,惟囿於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以及高鐵通車時程延宕與營收未如預期等因素影響回饋金收入,實際上並未有穩定財源挹注,營運尚需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導致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該基金104年度決算累積短絀206.15億元,負債總額762.62億元,實屬龐鉅,財務狀況欠佳。

依據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前,應擬具投資計畫,並就資本組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投資效益及其風險等項目評估分析。

「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於104年度先行舉借債務242億元投資,未來再由高鐵公司每年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收入還本付息,雖據交通部估計本投資計畫自償率約為106%,屬完全自償計畫;惟高鐵公司能否於未來幾年內確實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並配發現金股利,尚待觀察。爰要求行政單位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免增加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7.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106年度業務收入編列5億0,293萬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1,276萬8千元及事業投資收入4億9,016萬2千元。然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自104年11月26日投資高鐵公司,惟修正財務計畫迄105年10月中旬未經行政院核定;另高鐵5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作業亦應積極辦理為宜。爰決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以利基金穩健運作。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8.鑑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乃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但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雖每年之業務收入不斷增加,但業務成本同時也不斷上升,102年負債總額577億元,直迄106年底,負債將高達756億元,實令人憂心。

因此,請交通部將「高鐵基金財務改善方案」做成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附表:高鐵基金102年度起收支、累積短絀及長期負債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業務收入

業務成本與費用

本期短絀

累積短絀

負債總額

102

4,672,000

999,000

2,830,000

25,575,000

57,796,000

103

5,177,000

1,828,000

2,495,000

23,079,000

54,701,000

104

5,590,000

2,557,000

2,465,000

20,615,000

76,262,000

105

5,608,000

1,821,000

2,576,000

18,039,000

76,279,000

 

106

8,612,000

2,874,000

4,579,000

13,460,000

75,699,000

註: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簡東明  葉宜津  李鴻鈞  陳雪生  劉櫂豪  顏寬恒  鄭天財

9.「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係為辦理高鐵沿線站區土地開發業務,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編列相關預算執行,以帶動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開發,惟該計畫執行迄今已約19年,特定區區段徵收作業雖大致完成,預計可回收處分約872億元,然截至105年7月底,尚有54.67%之土地待執行,不僅嚴重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故建議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10.台灣高鐵公司近年來積極經營,年度結算皆有相當比例之盈餘。要求交通部應定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台灣高鐵公司營運績效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執行監督之責。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1.有鑑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高鐵桃園站區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由桃園市政府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公路總局負責道路施工,相關用地及工程經費均由高鐵基金支應。本工程於96年度工程完工,然發現工程用地遺漏徵收,高鐵基金尚需支付5,623萬9千元,惟桃園市政府對公路總局之補徵收土地估價遲未達成共識,致影響後續徵收作業。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將於106年度到期,桃園站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應加強溝通協調,儘速完成補辦徵收作業,允宜積極辦理。

提案人: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12.鑑於高鐵已發展為台灣長程運輸之重要交通工具,更是親子共同乘坐的重要載具,然而目前高鐵對於親子友善之相關作為仍不足夠,也未設置親子專用車廂,爰要求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於3個月內就高鐵設置親子專用車廂、開放親子優惠聯票及親子友善之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3.台灣高鐵公司現行票價係以搭乘里程計費,每公里4.386元。然而,相同之北高路線,不同車次(停站多寡),到站時間卻可相差40分鐘之譜,變相影響消費者權益。爰此,要求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訂出差別費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14.2015年11月台灣高鐵公司新增苗栗、彰化、雲林3站,並定位為觀光型車站,於2015年12月1日正式營運。據統計,苗栗、彰化及雲林站每日平均進出旅客分別約3,600人次、3,200人次及6,000人次,分別占總量約1.1%、0.9%及1.8%。然據查,該3站內部之店家與其他車站大同小異,鮮少具地方特色;車站對外交通之連結亦不便利,更遑論地方觀光之推展,實有違觀光型車站之定位。爰此,要求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聯繫3縣政府之相關觀光業務局處,以評估具發展潛力之地方景點;並主動洽商地方旅運業者,共同規劃相關高鐵延伸之旅遊行程,以實際提升3車站之運用、促進地方觀光、增加高鐵公司之收益。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5.「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主要係為配合高鐵通車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交付高鐵車站及事業發展用地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以整合周邊土地利用,並經由取得剩餘可建地,整體規劃、分期分批辦理招商或處分收入回收投入成本及償還債務,屬於100%自償計畫,惟有關高鐵車站周邊土地招商業務,臺南車站特定區開發處分進度落後較多,未能達高鐵設站後,進而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目標,其原因包括土地非位於發展成熟區域,市場缺乏需求支撐,以及未能吸引廠商參與。故建議針對臺南車站特定區招商進度未如預期,應盡速研擬措施改善,提升吸引廠商參與,俾帶動特定區之發展。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16.鑑於高鐵南港站已於105年7月啟用,大台北地區已有板橋、台北、南港站3個高鐵站,而整個高屏地區卻僅有高雄左營站1站,卻必須接收高雄─屏東地區旅客人次。

若以人口統計,台北市人口雖為270萬,但高雄人口為277萬、屏東人口83萬9,000人,高雄屏東合計360萬人,高屏地區民眾人數明顯超過台北。為解決南部民眾疏運問題,敬請交通部加速推動高鐵延伸至屏東計畫,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李鴻鈞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顏寬恒  鄭寶清  劉櫂豪

17.屏東縣位處台灣西部平原最南端,常成為國家政策遺忘的孤兒,惟國家重大整體建設長期忽略屏東的結果,也致使南北失衡,更不利於台灣整體發展。因此高鐵若能夠南延屏東,將可改善交通,並可透過重大建設擴大內需、帶動國家整體經濟,更可串連起台灣西部平原1日生活圈。此外,高鐵南延屏東除了可服務當地84萬縣民之外,還能促進屏東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的產業發展環境,更有利推動屏東觀光的發展,甚至讓屏東脫胎換骨成為「新南向政策」的基地。日前網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要求高鐵延伸至屏東,短短1周附議人數就超過5千人,顯見民眾對於高鐵南延屏東的渴望。爰要求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高鐵南延屏東工程評估後送行政院續處,並儘速寬列預算辦理相關工程,以符人民對於高鐵南延屏東的期待。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周春米

(八)另有委員提案17案,不予處理:

1.有鑑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7億96萬元。然高鐵基金係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以達設立之特定任務。經查:高鐵基金承辦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整體規劃、開發及招商業務,部分地區招商進度未如預期,執行績效尚待提升;又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約19年,惟仍有逾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顯然開發有欠積極,亟待改進。為免浪費公帑,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7億96萬元之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2.鑑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7億96萬元。

然「高鐵基金」係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但高鐵基金承辦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整體規劃、招商業務,5個高鐵車站地區招商進度卻不如預期,加上辦理「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已約19年,卻仍有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顯然進度遲緩,亟待改進,為免政府支付利息費用不斷上升,爰提案擬刪除該項計畫經費1/4。

附表:高鐵各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辦理情形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

 

站區別

已完成徵收土地面積

供標售之土地面積

已標售之土地面積

累計舉債金額

累計支付利息費用

累計支付金額

桃園站

439.35

42.61

23.80

2,735,108

3,275,571

13,624,503

新竹站

307.82

64.02

58.66

2,628,805

2,318,881

11,982,067

臺中站

203.25

56.90

33.34

3,170,782

3,932,473

15,668,110

嘉義站

135.24

18.33

7.80

500,411

474,846

2,334,370

臺南站

299.72

88.16

15.73

2,964,894

4,558,929

15,014,123

 

 

1,385.38

270.01

139.33

12,000,000

14,560,700

58,623,174

註:1.資料來源,高鐵基金提供截至105年7月底止數據。

提案人:簡東明  顏寬恒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  鄭天財

3.高速鐵路工程局106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7億0,096萬元,主要係為配合高鐵通車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交付高鐵車站及事業發展用地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站區開發利益為高鐵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惟該計畫執行迄今約19年,惟截至105年7月底,尚有168.0030公頃土地,占計畫面積54.67%之土地待執行,除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

以剩餘可建地為例,預計執行數為240公頃,實際執行數僅90公頃,有150公頃待執行,顯見相關開發計畫未達預期成效。爰此,為撙節預算,提案刪減十分之一。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鑑於高鐵左營車站附屬大樓已出租予民間企業公司,經營百貨商場,冀能增加整體基金收入,用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觀高鐵左營站附近已有三鐵共構(高鐵、台鐵、高捷),且各式商家進駐附近區域,此區域已形成北高雄重要的商業地區,地價亦日益上漲,此外營業情形亦應有所考量,對於租金之訂定應有所調整,除高雄左營以外之其他地區,出租予開發商業之公司,亦應視當地開發有所調漲,爰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中租金及權利金提高百分之十,以充實財源。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簡東明  李鴻鈞  葉宜津  陳雪生

5.106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28億7,408萬2千元,惟查105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1月會計報告指出,目前實際執行數約為14億165萬2千元,且105年度預算編列為18億2,090萬6千元,執行率明顯不彰,為撙節預算符合實際執行數,平衡國家財政,爰此,應予減列3億元,以符實際支出。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劉櫂豪  蕭美琴  林俊憲

6.高鐵基金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合計編列447萬2千元,較105年度315萬1千元、104年度決算數214萬8千元,分別增加132萬1千元、232萬4千元,顯然服務費用編列過於寬鬆。爰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合計編列447萬2千元,應減列200萬元。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7.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旅運費」編列8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列122%,經查104年度決算僅34萬4千元,主要係針對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辦理土地現勘作業及站區事業發展用地現勘作業及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差旅費,惟該上揭作業內容,應屬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之核心業務,於106年度大幅增列預算,實屬不合理,復近年來國庫困窘,政府應節省開支,減少不必要支出,俾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故建議刪減該預算50萬,以符合政府撙節之施政原則。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8.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共60萬元,用於高鐵各車站事業發展用地參展及刊登公告費用及評選委員出席費用。

惟探究本基金設置宗旨,該基金係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與上述費用使用目的不符,且105年度高鐵基金未編列上述費用,爰建議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9.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60萬元,然而105年度及104年度皆未編列相關預算,顯見相關預算之必要性尚待斟酌,爰此,106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60萬元,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10.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8萬5千元,較105年度編列之17萬7千元,增加10萬7千元,增幅高達61%,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國內旅費之編列應更加謹慎,相關預算應比照105年預算編列,爰此,106年度「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8萬5千元,應予刪減10萬7千元。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11.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150萬元,用於雲林、苗栗、新竹等站區事業發展用地公共安全、環境美化及衛生防治等相關維持費用。惟探究本基金設置宗旨,該基金係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與上述費用使用目的不符,且105年度高鐵基金於本項目僅編列4萬7千元,爰建議刪除本筆預算145萬元。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2.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15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編列4萬7千元,增加145萬3千,增加比例高達31倍,相關預算是用於部分高鐵站區之環境美化等,惟105年度並無相關預算,106年度預算之編列是否確實仍需考量,爰此106年度「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150萬元,應予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13.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用品消耗」編列150萬元,係為辦理車站專用區及附屬事業用地公共安全、環境美化及衛生防治等相關維持費用,惟106年度預算較105年度增列219%,復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103萬,顯示該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用品消耗」近年度預算均有浮濫編列之嫌,又雲林站、彰化站等站區環境髒亂,屢遭民眾批評,顯見於該業務有怠惰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萬,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14.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4億7,378萬2千元,辦理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2項補助計畫,包括辦理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雲林站3項未完成工程及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用地遺漏徵收作業。經查: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將於106年度到期,應充分掌握雲林站原3項未完工程之相關經費支用情形與工程進度是否配合,俾利計畫績效之達成;另桃園站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應加強溝通協調,儘速完成補辦徵收作業。為有效控管工程進度,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4億7,378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達成工程目標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15.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4億7,378萬2千元,辦理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2項補助計畫,包括辦理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雲林站3項未完成工程及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用地遺漏徵收作業。

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雲林站原3項未完工程「新闢高鐵橋下道路車站北側」、「新闢高鐵橋下道路車站南側」與「土庫交流道連絡道改善」等因涉及雲林地區地層下陷問題,經行政院於103年度改採替代道路工程辦理,並整併為「車站北側道路改善工程」及「車站南側道路改善工程」2項,詢據該基金辦理進度略以:「2項工程正由雲林縣政府辦理工程設計、發包及用地取得作業中,其中南側道路工程之北工區段已決標。」計畫總經費為440億8,679萬2千元,106年度編列最後一年補助款14億1,754億3千元,允應積極控管相關道路改善工程進度、執行情形及付款進度,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之高鐵桃園站區橋下道路拓寬工程,係由桃園市政府辦理用地取得作業,交通部公路總局負責道路施工,相關用地及工程經費均由高鐵基金支應。工程於96年度工程完工後由地方政府辦理用地費核銷、清查並將用地移交公路總局,清點時發現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桃園市政府於99年辦理補辦徵收相關作業,後續辦理市價評定及協議價購作業中。由於尚有11筆土地未完成徵收作業,惟配合101年度修訂之土地徵收條例,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公路總局於104年委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算土地市價約8,099萬9千元,並將相關估價資料送桃園市政府參考。案經扣除原帳上保留款後,高鐵基金尚需支付5,623萬9千元,惟桃園市政府對公路總局之補徵收土地估價遲未達成共識,致影響後續徵收作業。由於計畫於106年度到期,補辦徵收作業已延宕多時,允宜加強溝通協調以提高行政效率,俾利補辦徵收作業順利完成。

綜上,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機關針對雲林站原3項未完工程之相關經費支用情形與工程進度及桃園站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與民眾協調情形,研擬提出改進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16.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億0,557萬2千元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所需經費,然高鐵基金設立之初雖曾估算自償率,惟囿於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以及高鐵通車時程延宕與營收未如預期等因素影響回饋金收入,實際上並未有穩定財源挹注,營運尚需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導致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該基金104年度決算累積短絀206.15億元,負債總額762.62億元,在財務狀況欠佳的情形下,復補助農委會之計畫,實屬不當。故建議凍結該預算之二分之一,針對該補助事宜進行專案報告,於3個月內提送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17.有鑑於農委會所辦理的「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是規劃彰化縣南部與雲林縣的高速鐵路軌道為中心左右各1.5公里地區農田推廣旱作。由於當地農民配合意願似乎不高,加上地層下陷恐怕主因是工業用深水井所致,推動旱作之後,對於地層下陷的改善尚無效益評估。爰此,提案凍結1 06年度高鐵相關建設基金項下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1億0,557萬2千元之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顏寬恒  簡東明  鄭運鵬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劉櫂豪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桃園機場捷運設計之目的,除服務機場旅客(直達車)外,更有著兼具都會通勤族功能設計(普通車),以及縮短城鄉差距之任務。然而目前機場捷運票價訂定金額,卻未考量通勤族權益,將直達車與普通車票價混為一談,加上機場捷運票價方案中尚無與北捷整合及公車轉乘優惠等相關內容,顯然是漠視機場捷運沿線通勤族權益,倘若導致無法吸引沿線通勤族搭乘,恐將造成桃園機場捷運營收不如預期。爰此,要求交通部應協調桃園市政府在營運後就機場捷運票價方案重新檢討,將沿線通勤族權益與轉乘需求納入考量後另訂新票價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鴻鈞  簡東明  顏寬恒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劉櫂豪

二、目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除了酒駕違規,每違規1次隔年保費要加費2,100元外,並無列入其他重大違規。為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交通部研擬,未來若有其他重大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費,也將一併加重。經查,目前酒駕違規僅列計前一年之違規紀錄,若肇事駕駛人隔年無法納保或刻意迴避納保,則該規範形同失效,另酗酒易有成癮性,容易再犯,顯不足遏止酒駕之惡習,據金管會過去統計,98%車主因前一年未肇事,隔年保費都是減費,僅2%會被加費。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計保費改革,應向金管會協調,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累犯者應改為終身紀錄。

提案人:鄭運鵬  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鄭天財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提案人鄭委員天財說明提案旨趣。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條例第二條第五款對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為之定義,係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事實上,這個條件已經非常的明確了,是不是一定還要把後面的範圍予以明列?因為這樣很容易掛一漏萬或所定的範圍是不是會跟前面的條件有不符之處、會有不太一致的地方,譬如說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係指為保障原住民生計而劃設,所以如果把它跟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連結在一起,會讓人覺得很奇怪。山地管制區是依「國家安全法」第五條規定劃設,是為了維護山地治安,跟自然人文生態景觀也無關。所以用列舉的方式去包括實施的範圍是不是適當,這是我們可以討論的。譬如說林班地、保安林地都不在裡面,或其他依海岸管理法劃設的保護區也不在裡面,就會變成有這樣的情形,是不是要全部列舉在裡面或是只定出這個定義就可以了,未來我們在進行逐條審查的時候都可以來討論,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葉委員宜津說明提案旨趣。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首先針對「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就是要增列得收取觀光保育費的規定,我們知道,台灣的天然資源豐富,這是我們觀光的亮點,但是這幾年來在濫捕、濫殺、濫採的情況下,自然生態遭受嚴重的破壞,在我們有心去推動觀光保育的同時,卻發現沒有辦法去適當的輔導在地的居民轉型、轉業或維護生態景觀,在這樣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去推動觀光的。如果再繼續這樣惡性循環下去,我們的自然環境會更加的惡化,所以我們的觀光會受到衝擊。參考菲律賓、日本等鄰近國家的做法,都有對遊客收取適當的觀光保育費,讓觀光保育主管機關可以運用來輔導在地的居民轉型,也讓旅客了解到觀光保育的重要性,創造遊客、在地居民和政府三贏的局面。所以本席提案增訂可以收取觀光保育費的規定,但是授權主管機關依照不同的情況去斟酌收或不收、收取多少、對什麼人收、對什麼人不收、範圍、差別費率等等,都可以讓行政部門去因地制宜、彈性的加強觀光保育事業。

本席所提的另外一個提案是要取締非法的日租套房與非法旅館之存在,現行法對日租套房與非法旅館雖然有罰則,但是現場查察時要違法入住才得以開罰,其實這些非法業者已經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甚至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如果我們還是限於人力而取締不佳,讓旅客處於不安全的環境,這就是我們的責任。所以本席認為有必要去處理違法的日租套房與非法的旅館,如果業者明知故犯,還公然刊登廣告來招攬客人,得加以處罰。同時規定檢舉獎金,讓民眾可以協助行政機關檢舉非法業者,以導正市場秩序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促進整個觀光產業的發展,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蕭委員美琴說明提案旨趣。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觀光產業對台灣來講是一個可以讓全世界進入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甚至讓世界愛上台灣的最佳途徑,尤其是對東部來講,觀光產業能夠活絡地方經濟,在沒有其他替代的工商發展環境之前提下,無煙囪工業也就是觀光服務業更是造就了地方許許多多的就業機會。因此,我們台灣為了發展觀光產業,在民國58年制定了發展觀光條例,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及我們國內整體觀光產業發展的需求,應該要與時俱進以符合時代的需求,在這個時間點來做政策上的調整,讓我們的觀光產業有再次升級、轉型的機會。因此本席提出「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對於外語觀光導覽人員鬆綁、聘用外籍人士及學生來加入我們國內的觀光旅遊產業。就像我們台灣很多的旅遊團到了一些少數語言國家如歐洲的匈牙利、捷克,如果有台灣在當地的留學生或熟悉當地民情、文化的人能夠來做在地的導覽、來照顧我們台灣的旅行團,我相信能讓我們整體旅行團的觀感、親切感及服務都有所提升。一樣的道理,當外國的旅行團進入台灣,如果我們能夠善用在地的外籍留學生對於台灣的情感、對於台灣文化歷史的了解,來協助接待、進行導覽,讓這些從全世界各地來的旅行團備感親切,而且能夠深入了解台灣,我相信這樣對於我們整體的觀光產業的提升、加值必定有正面的效益。

此外,本席也提出了關於地價稅、房屋稅的修正條文,在地方政府願意以自治條例來授權的前提之下,能夠提供法源來做減免的鬆綁。我們為了因應新型態的觀光發展,尤其是最近全世界盛行的大型會展產業,我們需要大型的會議中心和展覽中心吸引全世界大型的聚會到台灣來舉辦,相關的設施可能因為幅員遼闊而持有土地的成本也特別的高,讓許多業者在投資上卻步,因此讓台灣的整體會展產業也面臨了些許的困境,所以本席提出相關的租稅優惠,來授權地方縣市政府依照各地發展的需求來做相關的減免。本席提出「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基於我們的觀光產業極需轉型、極需提升,我們更希望能夠帶進一些新的、多元的觀光型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鄭委員天財、葉委員宜津、蕭委員美琴等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提出相關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為因應旅遊趨勢的變化所帶來觀光產業營運模式衝擊,本部及觀光局密切與產業界溝通,以瞭解產業發展困境,除適時鬆綁不合時宜之法規外,更透過輔導與獎助之方式協助業者創新營運,以提昇整體觀光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今天特別感謝鄭委員天財、葉委員宜津、蕭委員美琴等委員關心觀光發展所提出之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部將秉持開放市場、順應旅遊型態及市場需求趨勢之立場,務實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希望透過此種檢討協助業者因應環境衝擊並完善相關管理法制。

以下請觀光局周局長向各位委員做詳細的說明。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關心及指教,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鄭委員天財、葉委員宜津及蕭委員美琴所提提案提出以下簡單的說明。剛才三位委員做了很精要、明確的闡述,我想利用這個機會跟各位委員報告,鄭委員天財等所提提案的修正重點是在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立法緣由本來就是依積極開放、嚴格管理的原則來辦理,我們在討論之後認為,透過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劃定,輔以專業導覽人員之配套而成為生態旅遊地區,創造多元旅遊環境,提升國際觀光競爭力,對我們國家觀光局推動觀光確實是有助益,因此建議仍保留「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

葉委員宜津等所提「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修正草案」,係為維護自然生態保育,對於進入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旅客,得收取非屬規費性質之觀光保育費賦予法源基礎,本部樂見並參考辦理。至於葉宜津等委員所提案第19820號之修正重點在於,希望能夠整頓並導正市場秩序,因此增加查緝的效率和所增列的義務主體,也就是被處罰的對象,本部予以支持並配合修改;有關增訂草案第五十五條之一部分,我們考量整體的衡平性及比例原則,建議下修罰鍰的額度;至於第五十五條之二部分,確實可以達到鼓勵民眾協助行政機關主動檢舉非法業者,因此增訂檢舉獎金的法源,本部配合辦理。

有關蕭委員等提案第19934號修正重點,增訂有關名詞定義部分,本部也遵照配合辦理;至於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修正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我們衡酌之後建議針對第十九條之一,舉例部分「如有外籍旅客進入該地區,應提供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的文字,對整個推動觀光來講,我們建議予以刪除。針對「不得以贗品權充」部分,本部全力支持、同意修正,惟相關的罰則建議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專業法規辦理。針對第三十四條之一部分,因為衡酌已經明定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機關(構)團體辦理或計畫實施要點,未來可研議將文化藝術活動增列納入補助範圍,因此建議免再予增訂法源,其他的部分,我們都完全配合辦理。

綜上說明,本部對於貴委員會審查鄭委員、葉委員與蕭委員等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之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為6分鐘;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10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要發展觀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創造特色,要創造特色就需要反向思考。我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在當台鹽董事長的時候,有一個選民來找我,到我家裡來喝了一點酒,他很「鬱卒」,我問他到底怎麼回事,他說錢被老婆騙走,房地產被占走,老婆跑掉了,我跟他講我比你還慘,他問「為什麼你比我還慘」?我跟他講我的錢被老婆騙走,房地產被老婆占走,我老婆還不走耶!我告訴他後面還更慘,他說「後面還有更慘」?我老婆說下輩子還要嫁給我,說這代騙不夠,下代騙來湊,後來他聽我講完以後就吹口哨回家,他發現他明天賺的錢就是他自己的,我繼續被人家騙,所以他很高興,這就是跳脫框架之外去思考。

創造特色才能創造價值,我們可以看到日本有一隻很有名的熊,你們知不知道?知道的請舉手讓我看一下。日本有一隻非常有名的熊,叫做什麼熊?熊本熊,BBC估計它的價值超過300億元,它就是創造出一個特色。請各位看下一張,可以叫出這4隻熊的名字的人請舉手給我看一看,請你不要說。各位知不知道這4隻熊?沒有人知道。我們這麼認真在做,結果沒有一個人知道,次長,你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不知道。

鄭委員寶清:也不知道?好。都不知道,這表示我們的行銷出了問題,對不對?我先作個介紹,右邊那隻我想召委知道,這隻叫做「高雄熊」。這隻是什麼熊,知道嗎?這是台北的熊,叫做「熊讚」。這隻是什麼?這是最近在高雄機場非常夯的熊,它叫做「高高雄」,它做得很高,小孩到高雄機場都要跟它拍照。這隻是什麼?請問觀光局長,這隻叫什麼熊?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台灣喔熊」。

鄭委員寶清:「喔熊」就是「黑熊」,也就是台灣黑熊之意。

其他官員請就座,請二位留下就好。

我們政府推觀光推了半天,結果「台灣喔熊的名字」沒有人知道,反而大家通通舉手表示知道日本那隻很有名的熊叫做熊本熊,次長,這表示我們的行銷出了問題,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我們應該要更聚焦。

鄭委員寶清:觀光局這隻熊叫什麼名字,人家都不知道,這隻叫做「喔熊」、「Oh!Bear」。

我們看看台灣熊平常在做什麼,有在做親善大使嗎?有在做城市交流嗎?有在家裡當宅男還是冬眠?請問次長,台灣的熊是否冬眠?

祁次長文中:我想觀光局以「喔熊」為……

鄭委員寶清:我是請教你台灣的熊有沒有在冬眠?

祁次長文中:我們辦各種觀光活動,包括走出去到其他國家去行銷都有用啦!

鄭委員寶清:台灣的黑熊是不冬眠的,你知道嗎?

祁次長文中:你是問我們的黑熊嗎?

鄭委員寶清:黑熊是不冬眠的,對不對?因為在熱帶地區,對不對?我們的熊不冬眠,結果我們看到我們的熊都沒有在做事。一個吉祥物可以造就全世界的注目,我們可以看到因為川普跟蔡英文之間的一通電話,全世界就知道有台灣了!比起來,你花再多的廣告費也沒有用,對不對?川普忍不住修理中國,造成大家都知道有台灣,這就是很大的轉變。對於這些熊,很重要的是,政府要很清楚地知道要怎麼把它的特色行銷出去,比如人家熊本熊在做什麼?要撫慰地震災民的心,它們做很多事情,包括宣傳、代言活動,代言家鄉美麗風景跟水果,連水果都請它代言喔!我們看到的都是把肖像貼上去,對不對?貼上去做什麼?就是它出售肖像權,不管是巧克力、吊飾、抱枕、水果,統統都有,所以人家的熊是在做事情,而我們的熊是在冬眠。

局長,這個很重要,你要讓這些官員,我們的官員統統不知道,今天包含交通部有12個部會代表列席,剛剛我詢問大家這是什麼熊?沒有人知道,表示我們的行銷出了問題。我們要很認真的,把「台灣喔熊」推廣到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

周局長永暉:請委員給我1分鐘說明。我們的曝光度確實還不夠,還有很多改善的空間,我們現在有三件事情要做,第一件事就是跟熊本熊合作,搭彩繪飛機到高雄;第二件事,我們跟台東合作推出喔熊熱氣球,行銷全世界;第三件事,我們覺得環保很重要,我們要幫喔熊做綠建築「喔熊的家」。

鄭委員寶清:這就是有沒有在想事情,不做事情可以找一百個理由,要做事情只要找一個方法就可以解決,我們要想辦法推銷我們的喔熊,而且要到處都看得到,包括機場,讓旅客一到台灣就知道這是台灣喔熊。

講到觀光,熊本熊賣很多錢,雖然我們沒有賣,但也要想辦法行銷。本席在上個會期就跟交通部講要減稅才能夠擴大稅基,減稅不是減少稅收,而是增加稅收,為什麼?因為人家願意來投資嘛!我看到今天的報紙已經登出來了,我在上個會期建議,現在行政院考慮要把最高稅調低。現在我們的稅率不太合理,營所稅是17%,最高稅率綜所稅是45%,17%可以扣一半,換句話說,就是收53.5%,再加上2%的二代健保,就是收55.5%。我不管他是賺錢或是虧錢,只要賺錢,我就扣你55.5%,所以現在台灣的有錢人都走了,為什麼?因為新加坡20%,香港20%。本席看到蕭委員美琴提出要減稅,次長的意見跟觀光局的意見是怎麼樣?

祁次長文中:我是支持的。

鄭委員寶清:要大力支持啦!減稅看起來是政府減收,但其實可以賺更多的錢。

再請教第二件事情,現在全世界都叫作機場免費過境觀光,你知道這是什麼嗎?

祁次長文中:我們從委員這邊才知道的。

鄭委員寶清:我們看看日本,從成田機場轉機是免費的,他們的規劃都是3個小時,讓你文化體驗、航空體驗、田野體驗、血拼之旅,統統都有,這是日本的成田機場。我們繼續看韓國的仁川機場,他們更貼心,依轉機時間分為1個小時、2個小時、3個半小時或是5個小時,他們就安排不同的行程讓你觀光,有觀光巴士、寺廟觀光、夜市觀光。請教次長,我們政府要不要朝這個方向走?

祁次長文中:我們願意朝這個方向,與相關單位共同努力。

鄭委員寶清:繼續我們看新加坡怎麼做,如果轉機時間達5.5個小時以上,他們就安排所列這些全部免費,讓旅客瞭解當地的文化,瞭解到當地去採購東西。次長,這部分我們要趕快做啦!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和相關單位朝推動的方向去做。

鄭委員寶清:如果在桃園有5個小時轉機時間,那可以做什麼呢?可以到outlet血拼,到大溪老街、鶯歌老街、八里左岸文化或是到台北市區觀光。次長和局長同意這樣做嗎?

祁次長文中:我們願意朝這個方向跟相關單位共同來努力。

鄭委員寶清:要共同努力,才能夠讓觀光客在這裡看到希望和未來,重點是有沒有去想而已,觀光這個東西,說真的就是要創意,讓大家一進來就看到了,其實有很多地方,政府都可以為百姓創造很多利潤,不一定是政府自己收錢,但當你在用腦筋的時候,就可以創造很多商機,比如觀光客想買outlet的東西,我就帶他們去;觀光客想到大溪買豆干,我就帶他們去。當然觀光局也要輔導觀光的產品,要創造更大的附加價值,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請局長講一下他的想法。

周局長永暉:委員的指正,我們一直在努力,比如我們也有在做轉機的輔導,像大溪老街這部分,我們確實有在做,我們算了轉機時間平均有6個多小時,有關後續的部分,我們會跟桃園機場捷運公司和桃園機場公司合作,桃園捷運通車之後,我覺得會有更多的人在兩端,不管到桃園或是到台北,我們會對這兩端再加強。謝謝委員。

鄭委員寶清:要加油啦!要輔導附加價值高的產品,像韓國賣人蔘,到歐洲買LV包包,我們除了現在有的鳳梨酥之外,觀光局有責任去輔導他們創造更高附加價值的產品來賣給觀光客,好不好?

周局長永暉: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鄭委員問到了黑熊,我們鄭委員很厲害,質詢鐵路局就問到便當,質詢觀光局就問到黑熊,可見資格老、經驗多的立委,質詢內容比較有深度。

本席也請教局長,桃園的代表是什麼?是什麼玩偶或是什麼特色?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桃園也有一個吉祥物。

趙委員正宇:是什麼?

周局長永暉:那個名字……

趙委員正宇:是「阿桃」,還有「猿哥」。「阿桃」比較有名,我對「猿哥」還有一點忘記,剛才還問人家一下。「阿桃」和「猿哥」尤其在今年桃園燈會非常有名,吸引破紀錄的觀光人數,桃園燈會辦完了,其他縣市也想辦,都是以桃園作為指標,他們的壓力也很大,每個縣市之所以要爭取,就是為了曝光率,可以造就很多經濟效益,所以觀光是非常重要,局長要多用心一點。

周局長永暉:是。

趙委員正宇:另外,有句話我講了很多次了:你的石門水庫沒有關。

周局長永暉:就是要約委員去石門水庫。

趙委員正宇:這是不是很經典的話?全台灣都知道。

周局長永暉:是。向委員報告,石門水庫遊一圈正好長達42公里,可以像跑全馬一樣,所以我也和桃園市的楊局長規劃對幾個地方,明年以特色加值來協助。

趙委員正宇:亮點計畫已經開始做了嗎?

周局長永暉:是。

趙委員正宇:稍後再請教局長。

繼續請教次長,交通部是螺絲鬆了還是螺絲掉滿地?你覺得是哪一種?

主席:請交通部祈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委員講的是指什麼?

趙委員正宇:報紙上登那麼大,那麼多事情,我們今天也不要再講了,全國都知道了。螺絲鬆了就要鎖緊,螺絲掉滿地就要撿回來,對不對?最近交通部出了那麼多事情,如果用PowerPoint講出來,族繁不及備載,真的太多了。

另外,台鐵最近又出了事情,尤其本席上次講過了,台鐵的乘車人數大概是4成6,但是員工少了2成3,這個非常嚴重,他們現在的困境是每個月要46個小時,每間隔11個小時就要休息,另外要減班2小時,人力缺口高達2,500人,問題還沒有解決,請問台鐵要怎麼辦?

祁次長文中:台鐵內部已經開過很多次會了,第一個治本之道應該要增加員額,但是人員的養成需要時間,短期要處理的就是人力的彈性調度。

趙委員正宇:調度很重要,你知道嗎?一下子要增加這麼多人,尤其是司機員,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需要時間訓練。你們訂出這麼多因應之道,包括夜間10點後停駛,還有二等以下即比較小的車站不賣票、不營業,接駁車、高鐵列車也停駛。台鐵員工在明年春節要發動警告性的罷工,還要臥軌,春節快到了,交通部要如何因應?我上次有問部長,部長也答得不是很清楚,次長今天能否說明白?

祁次長文中:委員所講是對的,治本的方法需要時間,包括人員補足;在短期方面,尤其是面對即將到來的元旦和春節假期……

趙委員正宇:請司長說明好了。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短期內為因應接下來的元旦與春節假期,屆時我們會要求台鐵內部的二線人力前來支援,以不影響疏運旅客的目標為前提。

趙委員正宇:司長,台鐵人力調度是非常的重要。

祁次長文中:對。

趙委員正宇:次長也要瞭解,人員調度要如何拿捏與分配,為何交通單位的公務員與一般單位的公務員不一樣?你看台鐵通過員級的員工薪水為3萬3,075元,但公務人員通過普考的月薪則是3萬6,275元,兩者相差3,200元,至於通過高員級的員工則是4萬0,100元起薪,一般通過高考的公務員起薪為4萬6,225元,兩者相差6,215元,由此可見,台鐵員工的薪水都輸在起跑點。上次本席與次長也講得很清楚,我舉我的一位鄰居為例,她是在交通單位擔任主管級的幹部,她嫁到桃園,婚後生小孩時竟然無法領取生育津貼,小孩唸書也無法申請教育補助費。她的婆婆竟然質問她到底是不是公務人員?否則為何隔壁王先生的兒子在鄉公所的清潔隊上班,不須經過國家考試,不但可以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還可以享有許多公務人員的福利?然而,我的鄰居確實經過國家考試,卻無法享有公務員的福利,也難怪她被自己的婆婆質疑到底是不是公務人員?我們看到台鐵員工的薪資與一般公務員薪資相差這麼多。事實上,台鐵員工不但沒有優惠存款,而且連結婚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也統統沒有,但公務人員卻可享有上述的福利。也難怪老人家搞不清楚而質問她是不是公務員?為何連隔壁的清潔隊員都可享有公務人員的福利,而她在交通單位上班卻無法享有這些福利。如果這是你的小孩,難道你不會質疑他到底是不是公務人員嗎?一般人實在都搞不清楚。次長,這兩者的福利實在差很多,也難怪她的婆婆要質疑她到底是不是公務人員了。

日前台鐵工會員工上街頭抗議時提出下列四大訴求:一、營運獎金併本俸,二、請增基層人力,三、增發危險津貼,四、年金改革單獨列由交通部辦理等,請問交通部針對前面的三項訴求都同意了嗎?

林司長繼國:有關營運獎金併本俸因涉及員工薪資待遇的部分,我們已經把台鐵的訴求報請人事行政總處核議中。至於基層人力的部分,我們……

趙委員正宇:次長,交通部總不能讓每個單位都採用抗議的方式吧!從華航員工罷工開始,日前還有鐵路員工來抗議,接下來是不是還有航運、公路的員工也要來抗議?這些問題都慢慢地浮出檯面上來了。次長要趕快加油,你不能等著所有問題都爆發出來!到底內部有哪些問題,請你們要先做檢討。這些交通部單位人員前來抗議,現今最大的受害者是誰?事實上,最大的受害者正是社會大眾,這會影響民眾行的安全與便利。次長要加油了,不要在狀況外了,你要趕快進入狀況。

祁次長文中:方才委員提及交通部所屬人員現行人事薪資制度的情形,目前確實是採多軌制,不但有一般薪俸,還有簡薦委制與資位制還有事業單位,所以委員方才所講的確實是我們的現況。現今交通各單位所提出的訴求,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建議,我們會走在事情發生的前面,先把事情……

趙委員正宇:你們要趕快做好預防的工作,趕快與相關工會協調。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和相關單位溝通協調。

趙委員正宇:周局長,現今來台觀光旅客人數已經破千萬人次,人數愈來愈多了。

周局長永暉:辛苦有成。

趙委員正宇:大家的辛苦有代價,現今從哪個國家來的觀光客最多的?到底是泰國、菲律賓?

周局長永暉:還是以日本、韓國比較多。

趙委員正宇:請問現在我們培育多少的外語導遊?據我所知,阿拉伯語0人,印尼語有7名、馬來語有1名、泰語有8名、越南語有7名。現今因為大陸來台旅客人數減少,再加政府推動南向政策,東南亞的地區距離台灣比較近,我們希望能夠讓東南亞旅客能夠到台灣來旅遊。如果大陸客來台人數很多比較沒有關係,因為我們會講國語的在地導遊就很多,畢竟我們的語言、宗教與風俗習慣全部一樣,所以我們培養帶大陸團的導遊非常的容易,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是的。

趙委員正宇:至於其他外國語言,像日本、韓國的旅客來台人數增加了,而菲律賓、泰國現今可以享有免簽證,所以他們都想要來台灣觀光旅遊,尤其是台灣的美食享譽國際,我們從幾十年前迄今,地方政府在建設地方的基礎建設都愈做愈好,再配合觀光局的政策,逐漸發展出台灣地方街道的特色,許多東南亞的旅遊團都來台灣觀光,而且我們最近又推動南向政策。政府現在推動南向政策,但相關的外語導遊卻愈來愈少,而你們卻只補助這一些人擔任導遊,像菲律賓、印尼、泰國等與台灣人結婚新住民的人數多不多?我想這些人數應該很多?

周局長永暉:是的。

趙委員正宇:為何你們不考慮培養這些婚嫁來台的新住民擔任導遊?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的關心。上次委員也特別提醒我們,我們也朝此方向而努力,現在已經培養兩百多位新住民的導遊。

趙委員正宇:他們還沒有通過導遊證照的考試。

周局長永暉:我們有提出兩項策略,在2020年之後,導遊就不要再經過國家考試,而是採用證照的方式,所以我們希望透過這種方式來發展觀光。

趙委員正宇:請你們再加油。謝謝。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部將交通安全列為施政的重要目標,這幾年來,因車禍造成國人死傷的情況愈來愈嚴重,所以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而正確的施政方向,我們必須重視。有關於交通部賀陳部長於日前所提出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要調整執行的方式。請問次長清楚此事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詳細內容我可能沒有很清楚,路政司林司長會比較清楚。

李委員昆澤:請問司長,依照現行制度在2013年金管會與交通部修訂強制汽機車責任的保險費率表,增訂酒駕列為違規紀錄費率表中,凡是有人因酒駕違規一次即增加2,100元的保費,採累計加乘制度且無上限,全國約有2%的車主被列為加乘保費的對象,請問司長是否清楚此事?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詳細的比例應該與委員所提出的數字不相上下。

李委員昆澤:現今交通部要研議三大方向:第一,增加強制汽車責任的保險費,原本只針對酒駕等違規行為,現在交通部打算修正將闖紅燈與超速40公里以上,也列入違規的相關紀錄。第二,機車也納入違規紀錄。第三,要將綁車改為綁人,這點你清楚嗎?相關時程表的內容為何?

林司長繼國:事實上,目前第一階段只有針對汽車酒駕違規加費,然後才進一步列入包括所謂的闖紅燈與嚴重超速等重大違規的行為,也要比照酒駕增加保費。事實上,我們正與金管會積極研商中,因為金管會一直認為汽車強制險是從車的保險……

李委員昆澤:現在問題的重點在於,你們有與金管會討論過此事嗎?金管會已經同意嗎?

林司長繼國:之前我們與金管會針對此事進行研商,但是到目前為止,金管會還是……

李委員昆澤:由此可見,金管會都還沒有同意,你們就提出這項政策,政策尚未成熟難道你就要端菜上來了嗎?

林司長繼國:我們當然是從提升整體交通安全為目標來想方設法,其中透過重大違規駕駛人課以強制險的保費,以減少可能的肇事風險,這是我們正朝向的目標。

李委員昆澤:未來相關車子保險制度也要大幅地更改嗎?

林司長繼國:這些問題後續還要與金管會再協商。

李委員昆澤:為何交通部如此重要的政策尚未成熟,也未與金管會討論具體的內容,對於相關的機車何時納入及綁人綁車要如何處理等,跟金管會討論的具體內容都還沒有出來。安全是大家都支持、大家都重視的,但是具體實施方案是否成熟?國人能否接受?這都是要討論的議題。從104年度的統計來看,無論警察單位或監理單位的數字,人與車不同的狀況高達40萬件,這還是警察單位與監理單位查出來的,實際數目是更大,影響層次也非常大。司長,這些相關政策到目前都還在討論當中,對不對?

林司長繼國:是,都在研議當中。

李委員昆澤:時程表也還沒有出來。

林司長繼國:是。

李委員昆澤:只有把闖紅燈及超速40公里以上的部分跟酒駕合在一起,列為重大違規紀錄,至於機車何時納入,到目前都還沒有討論到。對於提升安全的政策,國人都很重視也都支持,但是牽扯這麼大、關係到這麼多車輛與駕駛人的重要政策,希望你們一定要討論成熟,然而從今天跟你們的對話看起來,你們還不是很進入狀況,連最基本的跟金管會相關的討論都沒有具體內容,不是嗎?

林司長繼國:金管會還是表示整個強制險當時的制度設計上是從車,如果現在要加入這些重大違規,由於違規還沒有肇事,而強制險保費之損失率的設計,是從肇事的基本來研定。

李委員昆澤:交通部,尤其是林司長,你的責任相當重大,這種關係到國人駕駛習慣、違規及交通安全的重大政策,必須經過成熟的討論,且要提出具體內容,今天讓我非常訝異的是,你們跟金管會連最基本的討論都沒有出來。

林司長繼國:我們還在持續跟金管會討論之中。

李委員昆澤:還在持續討論,你們就提出這樣一個政策,並認為是一個重要的政績一樣,這要多加考慮。

接下來請教周局長,促進國內旅遊方案的3億元經費,從11月10日到12月12日大概已經花了46.99%。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對,花了將近一半。

李委員昆澤:這個方案本來是預定半年,施行到明年4月30日,現在就已經用了一半,過年前大概就會用完,接下來的相關方案是要繼續撒錢,還是有什麼中程方案?錢快用完了,你們對於促進國內旅遊方案還有什麼想法?

周局長永暉:這部分我們有綱要一、綱要二、綱要三,其實綱要一的部分就是類似輔導轉型做東南亞部分,提供訓練;綱要三是……

李委員昆澤:我現在問的是這3億元快花完了,撒錢式的補助已經花掉一半,到過年前就沒有了,你們本來是預定到4月30日,接下來要怎麼做?

周局長永暉:這部分是因為擴大旅行社的參與,所以速度確實比較快。

李委員昆澤:如何擴大?

周局長永暉:本來是只有較受影響那9個縣市的陸團旅行業者,後來擴大為其他國內旅遊業者也可以參與。

李委員昆澤:這是我們對你們的要求。

周局長永暉:未來用國旅卡的部分,國發會已經定調,希望……

李委員昆澤:從你的話語中可以聽出來,這3億元花完之後,你們毫無對策。

周局長永暉: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有研議綱要一與綱要三,是關於輔導及培訓……

李委員昆澤:這些空洞的文字無法提振國內旅遊。

周局長永暉:這些所需的經費,我們會持續在106、107年度編列。

李委員昆澤:現在針對國內套裝旅遊路線要如何吸引國人注意?國人的消費能力強,日本人在他們國家旅遊消費跟到國外旅遊消費的金額只差一倍,而我們台灣旅客出國旅遊消費與國內旅遊消費的金額相差4倍,我們要如何促進國內旅遊?如何促進國內旅客在國內的旅遊消費?這些都是重要的政策思考,而你們現在還在綱要一、綱要二、綱要三,這能挽救國內旅遊嗎?

周局長永暉:我剛才沒有特別聽懂委員關心的議題,我以為是說在經費分配上有沒有給與更多經費支援,其實套裝旅遊是個配套,我們啟動所有縣市政府……

李委員昆澤:好,我就問你經費問題,這3億元花完之後,你們還有其他經費的編列嗎?還有下一期嗎?

周局長永暉:我們的經費不是用在這裡。

李委員昆澤:就是要提升整體國內旅遊的體質嘛!

周局長永暉:對,把過去有關風景區的無障礙設施加以提升。

李委員昆澤:要加強國內旅遊的套裝旅遊路線,因為根據國人旅遊狀況調查,明白顯示最吸引人的不是金錢消費多少,而是套裝旅遊路線的內容為何,以及如何增加國人在國內旅遊的消費,這些都是很重要的政策方向。剛才提到導遊問題,兩年後要取消導遊考試,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我們的目標是3年。

李委員昆澤:我們現在在推東南亞新南向國家的旅客來旅遊,剛才也提到相關導遊人數非常少,譬如泰國、印尼、越南,都沒有超過60人,尤其馬來西亞及新加坡是現在東南亞來台旅客最多的地區,然而懂馬來語、有證照的導遊才6個人,這要如何補強?

祁次長文中:我們已經與教育部及勞動部協商,讓新住民及在台的留學生……

李委員昆澤:次長,你別忘了,國內考導遊有兩大基本資格,第一是為我國國民,第二是要高中畢業。

祁次長文中:我剛才講的不是導遊,而是未來旅行團中有輔助的隨團翻譯,協助導遊聯絡、處理一些必要事務。

李委員昆澤:其實就是導遊,你們只是用另外一個名目去達成而已,這部分要加強,譬如日本就沒有強調國籍或學歷,而且他們的考試是專業而單純,只考歷史、地理等相關旅遊概況,我們國內考導遊則好像考高普考一樣,這都是脫離實務非常嚴重的狀況。我們的促進國內旅遊方案已經快要結束,本來預定是到4月底,現在可能過年前就沒有了,加強國內旅遊的套裝旅遊路線及促進國內消費是重要政策,希望你們儘速提出。

周局長永暉:是。

主席(李委員昆澤):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看到觀光局公布了一些來台旅客數的數字,推估了一下,到這個月月底大概可以突破1,066萬人,相較於去年的1,044萬人,是創了新高。目前台灣正面臨觀光景氣最低迷的時刻,這個數據相當有提振士氣的象徵,基本上,我覺得是好的,但是局長身為決策者,應該「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面對這樣一個數據的解讀,你會很高興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樣的數據,我們在下半年確實格外辛苦,我們也覺得在國家整個產業發展上,觀光產業扮演的角色其實是滿重要的,我們希望用這樣一個指標來努力,但是我覺得我們高興也不敢高興太久,因為有很多是需要馬上布局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從年中就已經開始逐步布局,多元的開拓。

陳委員歐珀:局長,這張投影片我上次也給你看過,世界旅遊委員會預測我們在2026年,也就是10年後,台灣的觀光發展對GDP的貢獻是成長2%,如果以全世界184個國家來比較,排名大概是第178名,是全世界倒數第六名。針對這樣的預測,局長有什麼看法?

周局長永暉:其實相關的國際訊息,我們都有在蒐集,但因為他們各自的指標並不大一樣,所以,這部分我們是覺得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但是在調查基礎不一致的情況下,我們也不需要為這樣的排名太過在意。

陳委員歐珀:所以我們不用太在意?

周局長永暉:不是,我的意思是,倒數第六名這件事情是有爭議的,因為我覺得這樣的一個數字……

陳委員歐珀:局長,我擔心維持倒數第六名都有問題,搞不好還會更糟,也就是不但沒有成長,反而倒退。

周局長永暉:跟委員報告,我們講產值就好了,他們很多都把飛機票算在裡面,但我們飛機票是不算在裡面的。

陳委員歐珀:我跟局長討論一下,紅色這條線是每位旅客平均消費,我們在4年前是1,817美元,今年是平均1,378美元,剛才也講了,旅客成長數去年是1,044萬人,到今年可能是1,066萬人,我們旅客人數是越來越多,但平均每位旅客的消費額度卻是越來越少,我要提醒局長,你應該去了解為什麼有這樣的狀況,不能單以旅客人數做為指標,而是應該以觀光產值來評估台灣觀光的發展,這樣才有比較大的經濟發展意義,局長同意嗎?

周局長永暉:同意,其實要看兩個指標,一個是停留天數,另一個是剛剛特別跟委員報告的,很多國家的計算標準是把機票列在裡面,而我們並沒有把機票算在裡面……

陳委員歐珀:剛才看的是我們自己的比較,也就是同一個指標,是旅客平均消費,不是……

周局長永暉:是,全世界……

陳委員歐珀:這是很明顯的數據下降,我們解讀數據要有科學根據,這不是以來台一天的消費計算,而是總共的平均消費數額,大概就是5萬多元,到今年是接近4萬元。

周局長永暉:購物的部分會,因為現在電子商務越來越多……

陳委員歐珀:評鑑台灣的觀光發展有很多指標,我們在「法規效率與彈性」及「國家品牌戰略行銷」部分,評鑑指標都是在末段班,全世界141個國家中,台灣在「法規效率與彈性」排名75名,在「國家品牌戰略行銷」部分排名125名。局長,要跟你提醒的事情真的很多,如果這些數據再不能讓你驚醒,你還自我催眠,自我感覺良好……

周局長永暉:我們要謙虛,而且要謙虛的學習很多東西。像國家品牌那個部分,如果是加入聯合國的話,分數會比較高,因為我看他們的指標也不大一樣。

陳委員歐珀:我提供給你的這些數據,不是我自己編的是大家提供出來的。

周局長永暉:我了解,我們的法規是要鬆綁。

陳委員歐珀:請教局長,如果在國家品牌戰略行銷方面,我們有機會讓台灣登上聯合國舞台,你願不願意去爭取?

周局長永暉:當然有機會的話,我們還是要爭取。

陳委員歐珀:我上次也問過你,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UNWTO正式明定2017年為國際永續觀光發展年,這個組織正在徵求官方贊助商及合作夥伴。如果觀光贊助商可以受邀參加國際性的開幕、閉幕典禮,上台演講,或正式在台上行銷台灣的觀光,這麼難得的機會,你們願不願意花點錢去做行銷?

周局長永暉:如果是這麼重要的年會,有機會的話,我們還是要繼續爭取。

陳委員歐珀:局長你知道這要花多少錢嗎?

周局長永暉:我目前不清楚,雖然2017年預算已經編列,但是我覺得如果有這樣一個機會,我們可以來調整,我想大院也會支持。

陳委員歐珀:局長,你們觀光局太不用心了,你都有這樣的想法,但你們內部卻沒有提供幕僚意見給局長,那就由我來跟局長報告……

周局長永暉:不敢。

陳委員歐珀:沒人跟你報告,我跟你報告,觀光發展基金會裡的服務費用500多萬元,只要拿三分之一出來就夠用了,150萬元就夠用了,這樣就可以上國際去宣傳台灣的觀光,這個網站上都有登錄。

周局長永暉:好,請委員多指導。

陳委員歐珀:還有你們那個觀光發展基金的帳目亂七八糟,今天沒有時間跟你算,你們自己先清一清,改天我再跟你算。

接著再請教你,東協10國前往亞洲鄰近地區的排名,這個圖表中有出現台灣的只有一點,也就是去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台灣排第五名,其他都找不到,我們遠遠落後韓國、香港、日本,這3個國家可以說是台灣發展新南向的觀光競爭國,局長,你知道台灣為什麼會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擠進前五名嗎?

周局長永暉:願聞其詳。

陳委員歐珀:因為我們在新加坡及吉隆坡有設海外辦事處,大力推展,人家日、韓、香港在東南亞佈局6個觀光據點,台灣只有2個,全世界都在搶食觀光市場,台灣的旅遊競爭力當然會輸啊!你的預算、你的企圖心要展現出來,你要跟別的國家競爭,而不是在我們這裡比,在台灣比,你觀光局永遠是第一名嘛!這是你負責的一個場域而已!你要跟其他國家比較,這樣才有意義。

再看看這張圖,泰國的華人總數有719萬人,馬來西亞是604萬人,印尼是736萬人,泰國和印尼是最多的,那我就建議局長,是不是就在這兩個地方增設海外辦事處?有沒有機會?

周局長永暉:有機會。我們已經跟院長報告過了,明年應該會先在一個點設置。

陳委員歐珀:現在行政院已經要求要擴大東南亞來台觀光計畫,上次我也邀請你要啟動一個突圍的戰略模式,就是先訂定一個東南亞來台旅客人數目標,現在是140幾萬人,明年定為200萬人,要先有一個目標值、一個企圖心。在此我建議局長,新南向政策就是要開放、開放、再開放,這要結合其他部門一起來推動,外交部要予以協助,像是給予落地簽。

周局長永暉:我們有拜訪了相關……

陳委員歐珀:就像我上次講的,觀光方面的預算要擴大、擴大、再擴大,據點該設的地方要設,我們宜蘭人很用心、用力去推廣觀光發展,你編列的預算不夠,只是杯水車薪,競爭力輸給人家,根本打不進東南亞市場。如果資源比人少,又不認真,怎麼可能競爭得過人家?

周局長永暉:不會啦,我們同仁每個禮拜都在開……

陳委員歐珀:你願不願意把明年東南亞旅客目標訂定為200萬人?

周局長永暉:我們來努力,不過應該是180萬到185萬人。

陳委員歐珀:如果訂200萬人,結果達到180萬人,我也給你鼓掌。預算該編列就編列,把企圖心拿出來,不要讓人家當笑話,全世界184名,我們排第178名。

周局長永暉:我們會努力。

陳委員歐珀:你要從經濟產值、觀光產值去了解、去比較,這樣比較有意義。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新聞報導指出,台鐵工會預告要罷工,對於工會提出的要求包括營運獎金入本俸、補齊基層人力、增發危險津貼、年金改制要單獨辦理,交通部對此要如何因應?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這些訴求有些並不是交通部的權責可以單獨決定的,我們已經跟人事行政總處協商。至於增加基層人力的部分,治本的做法是新增編制、新增人員,我們除了繼續努力之外,短期可能要因應立即性的需要,包括元旦和春節。這部分我們和工會及台鐵同仁正在研商,用短期人力調整調度方式來因應處理。

顏委員寬恒:目前人力短缺將近2,500人,員工甚至說春節要臥軌抗議,本席希望不要因而造成國人在春節搭乘火車的不便,現在既然有充分的時間讓交通部處理,你們就要妥善處理。

另外,今天報紙的頭條相當不可思議,有位鐵工局的女官員因執行公務在去年7月被官(長官)商警以及黑道合作強拍裸照,還擅改合約,避免廠商被罰款。這件事發生在去年的7月,請問次長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祁次長文中:我大概在2天前知道這件事。

顏委員寬恒:2天前才知道。

祁次長文中:2天前才看到鐵工局提出來的詳細報告。

顏委員寬恒:從去年7月到今年年初,台中地檢接獲檢舉開始偵辦,交通部卻完全不知不覺、置身事外。

祁次長文中:我是上個月才接這個職務,這是鐵工局中工處的案子,我看到完整報告是在兩天前,部裡面或司裡面可能更早知道這件事。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之前我們沒有接到鐵工局中工處的報告資料。

祁次長文中:這是鐵工局中區幾個車站的工程,一共有……

顏委員寬恒:我知道,這是台中鐵路高架的工程,之前有通車典禮,總統也有去。次長是在兩天前知道這件事……

祁次長文中:是,看到報告。

顏委員寬恒:交通部接下來要怎麼做?對於涉案的高階幹部,包括中工處處長、段長涉嫌包庇、圖利甚至擅改合約,對於這麼嚴重的問題,你們要如何處理?

祁次長文中:這個案子目前是台中地檢署在偵辦,已簽署5位……

顏委員寬恒:對於檢警已經偵辦的刑事部分,我們不要去討論,但是在行政措施方面,你們要如何處理?

祁次長文中:針對當事人,部裡面已經做人事調整,平調到其他單位,在此不方便具體講出來。至於涉案的處長、段長及幫工程司與承辦等人,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俟司法程序結束再作必要的處理。

顏委員寬恒:媒體報導處長從中工處調到南工處,這只是例行性的平調,怎麼算是行政懲罰?交通部對這樣嚴重的犯罪行為竟然置身事外,好像跟你們不相干一樣。

祁次長文中:女官員遭擄跟工程案之間是「疑似」有關係,在還沒有確定之前,我們先把處長平調到……

顏委員寬恒:你們對這位受到威脅的女官員是如何安置?

祁次長文中:先調離原來的單位,現在她是平調到部裡面的其他單位。

顏委員寬恒:她本來就請調走了,碰到這種事情嚇都嚇死。

祁次長文中:我們還是輔導讓她回……

顏委員寬恒:不走還待著,難道要等人家打嗎?

祁次長文中:她辭職,但是我們輔導她重新回到公職,只是離開原來的單位。

顏委員寬恒:如果你們沒有妥善的安排和防範,換了誰來都一樣。官員秉公辦理,依法開罰,竟然會被人恐嚇,甚至被擄勒索、強拍裸照,還譏笑她、警告她。未來要承辦公務且盡力辦理的公務人員,心裡一定會害怕,你們要如何保障他們?

祁次長文中:這些不當行為都應該注意並且改善,部裡面的政風單位和鐵工局的政風單位已經介入,會針對這個案例來輔導所有工程及相關輔助單位的人員。

顏委員寬恒:一定要有積極的防弊措施,來保護這些站在第一線認真做事、勇於任事的公務人員,這是一定要堅持的。我們希望能看到交通部的作為,不要只是草草了事,會讓人心寒。

另外,上禮拜審查公路法時規定,如果Uber再不配合就要祭出重罰10萬元到2,500萬元,但是他們馬上在壹周刊刊登廣告和交通部對槓。今天我們審查發展觀光條例,最主要是處理Airbnb的問題。這兩者其實是同性質的,Airbnb就是房屋版的Uber,目前Uber已經坐大了,Airbnb也正在成長,請問Airbnb在台灣占國內旅遊市場的比重是多少?

祈次長文中:根據觀光局的數字,國內大約有50萬人次接受Airbab的媒介找住宿。

顏委員寬恒: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有50萬人次?

祈次長文中:去年一年。

顏委員寬恒:一年有50萬人次,你們預估明年會成長到多少人次?是不是無法預估?這是一個新興的市場。

祈次長文中:它是雲端的一個媒介平台。

顏委員寬恒:它的公司在國外,不必做消防檢查與逃生機制,對於去投宿、消費的旅客而言,隱私也沒有保證。它在台灣境內營利,賺的錢卻不必繳稅也不受監管,電子商務的部分屬於金管會,觀光旅遊的部分屬於貴部,稅收的部分屬於財政部,但我沒有看到這三個部會有任何積極的作為而任由這些非法營業的新興產業在國內市場興起、發展,影響遵照國內法律規範的合法業者的生計,我看不到行政部門有任何有魄力的作為,我在這個場合提出這個問題好幾次了,不是今天才提出來的。

祈次長文中:大家都樂見創新科技及資通訊技術的導入,但重點在於不能非法,Uber就是違反現有的法令,它的車輛、駕駛人都違反法令,所以我們要求Uber納稅、納法、納管,這樣就可以了。Airbab也是一樣,我們樂見、歡迎這樣的媒介平台提供服務,但納入媒介的對象必須是合法的旅宿業,因此我們要求它將不合法者下架。

顏委員寬恒:將這個網路平台直接鎖掉,你們做得到嗎?你們願意做嗎?

祈次長文中:今天的修正條文中就有這部分的規定,而且我們還留了一個法源鼓勵民眾檢舉,讓它沒有任何可能的機會以非法方式利用新科技在這裡破壞我們的市場均衡。

顏委員寬恒:它不納稅也不配合法令就是違法,這點沒有商量的空間,既然你說在今天的修正條文中會有積極的作為,我希望能馬上執行,有Uber的前車之鑑,我們不可以任由它一直坐大,否則會越來越難處理。

祈次長文中:好。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鄭委員發言完畢休息10分鐘。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問到台鐵弊案,那3,000萬元有沒有罰?

主席:請交通部祈次長說明。

祈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那是鐵工局的弊案,目前還不到罰的階段。

鄭委員運鵬:當初主管堅持要罰,結果鐵工局放水,後來衍生了一堆問題,之後才有這個案子,後來那3,000萬元罰了沒有?

祈次長文中:我們的工程在估驗之後……

鄭委員運鵬:你直接回答有沒有罰就好了,這樣不就變成你們內部瀆職圖利了嗎?你先回答罰了沒有,這是關鍵問題。

祈次長文中:我看到的資料是還沒有。

鄭委員運鵬:你們怎麼解釋這一段?

祈次長文中:我們握在手上的經費超過要罰的金額很多,我們都有履約保證金、估驗款留在手上。

鄭委員運鵬:難道說當初這位女主管堅持要罰是不對的嗎?

祈次長文中:罰與不罰有一定的行政作業程序,我不知道鐵工局目前的進度如何。

鄭委員運鵬:這個案子怎麼會搞成這樣?今年一月初的案子到現在還沒罰,你還敢來委員會。

祈次長文中:這有個行政程序做確認,確認之後才能確定是否要罰,據我掌握的資料,現階段他們已經把履約保證金、估驗款的保留款……

鄭委員運鵬:這樣講不通,請你回去查清楚後公開說明、發新聞稿。

祈次長文中:我們請鐵工局在會後發新聞稿。

鄭委員運鵬:我本來以為你的答案是「有罰」,你竟然給了這樣的答案,人被綁了還被拍照、威脅,你竟然說這3,000萬元在保證金中,這樣交代得過去嗎?

祈次長文中:這是兩件事,逾期違約金3,389萬元該不該罰有一定的行政程序。

鄭委員運鵬:如果不該罰,那麼當初就應該告訴這位女主管不能罰,不能罰的話,她也不會負擔這麼大的責任,怎麼會搞成這樣?你們在12點以前公開說明好不好?我很少遇到這種狀況,我本來以為會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結果你們竟然這樣回答,這樣怎麼對委員會及當事人交代?你先處理這件事情。

祈次長文中:好。

鄭委員運鵬:剛才我滿生氣的,現在講點還算有點進展的事情。昨天新聞報導,復興航空於11月21日惡性倒閉後,政府正在協助一千七百多位員工轉職,方副局長是否可以說明一下你們的方向?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方副局長說明。

方副局長志文:主席、各位委員。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後,民航局在第一時間就配合勞動部協調各國籍航空與外籍航空業者以及相關產業的業者,儘量協助員工尋求轉業,這些工作都在持續進行中。

鄭委員運鵬:現在進度如何?我從媒體看到現在有兩百多位員工有機會順利轉職。

方副局長志文:各航空公司和產業需要面試以尋找適合的員工。

鄭委員運鵬:這兩百多個機會是否是事實?

方副局長志文:對,這兩百多職缺會大多是業者願意提供的。

鄭委員運鵬:據我瞭解,這兩百多個職缺還不包括機師。

方副局長志文:對,有些是員工自己找的。

鄭委員運鵬:你們再努力一下,過年前轉職的確不容易,所以復興航空的惡質更是罪加一等,你們儘量在過年前協助他們轉職,復興航空的員工現在還在持續對經理人抗爭,你們不要讓他們有後顧之憂,這是政府能做的,同時也請持續的向媒體公開進度。

方副局長志文:好。

鄭委員運鵬:主席,我不知道次長對鐵工局事件的說明這麼離譜,所以我的發言可能會超時一點,我在此先道歉。周局長,今天很多委員問到觀光導遊的問題,觀光產業應該會逐漸變成台灣的重要產業,我們也希望觀光局的比重越來越高,前天來台外國旅客突破1,000萬人次,這數字是真實的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是確實的。

鄭委員運鵬:不會灌水吧?

周局長永暉:不會。

鄭委員運鵬:去年來台旅客是多少?

周局長永暉:去年來台旅客是1,043多萬人次。

鄭委員運鵬:相差四十幾萬人次。總體說來,今年外國旅客人次應該會達標,比去年多一點應該沒有問題吧?

周局長永暉:沒問題,保守估計會有10萬以上……

鄭委員運鵬:不能有零元團的。今年外國觀光客也差不多會達到1,040萬人次。外國觀光客越來越多,所以觀光收入占GDP的比例從08年的1.42%成長到去年的2.75%,在這方面你們要再努力。

外國觀光客那麼多導致導遊不足,既然導遊不足就靠軟體,軟體是台灣的強項。我們來檢查台灣的App做得好不好,這也是2015年觀光局的重點,觀光局在服務的介面裡提到App整合服務雲端化,這是觀光局的重點項目,當時局長還沒上任。觀光局所屬服務外國觀光客的App是哪一個?局長有沒有用過?

周局長永暉:我沒有用過,但我有試過。

鄭委員運鵬:這個App叫做「旅行台灣」,有中文和英文兩個版,兩版看起來差不多,但下載次數不一樣。這是2012年推出的,至今已有4年,提供GPS導覽遊附近景點等等,我們現在來看這個App好不好用。外國人搜尋Tour Taiwan可以查得到,表示這個做得不錯,如果查Travel Taiwan,雖然排名比較後面,但還是查得到,這也不錯,如果查Visit Taiwan就查不到了。對於這點我要先給你們鼓勵,因為可以查得到,一下飛機就找得到。

對於外國遊客來講,除了找得到也要夠實用,找這些活動festivals時要讓大家覺得方便,我們是以距離的方式來找活動而不是以日期、城市別和活動類型來找,這不符合一般的分類,以距離找活動就像抓寶一樣,就是靠距離,外國觀光客可能今天到台北,明天到桃園,後天到花蓮,所以他們不會以距離來找活動,從距離4公里的地點到距離269公里的地點,對他們來說根本做不到,所以這個介面不見得好用。

其次,英文版只有10個活動,而且這10個活動中有5個在茂林,這是不可思議的事,為什麼會這樣?

周局長永暉:最近正好有國際活動在茂林。

鄭委員運鵬:你的意思是茂林有很多國際活動,我等一下告訴你不是這樣。另外,中英文版的內容不一致,我們昨天到今天都查了,英文版的內容十分不足,英文版只有10個活動,中文版也只有20個活動,有些是英文版有,有些是中文版有,有些一致有些不一致。觀光局所屬全台觀光活動在中文版中只有20個,已經很少了,英文版只有10個,而且其中有5個在茂林,這樣對嗎?局長會不會覺得這個軟體很離譜?

周局長永暉:在邏輯上,委員的指導是很重要的。

鄭委員運鵬:這不是邏輯而是事實,你可以現在查一下。

周局長永暉:我們的設計邏輯是哪個活動距離我比較近……

鄭委員運鵬:從4公里遠的地方到兩百多公里遠的地方,距離有比較近嗎?

周局長永暉:比如人正好在這裡……

鄭委員運鵬:因為活動太少,用這種邏輯根本沒有意義,對觀光客來說要在半小時內到達兩百多公里外的地方是不合邏輯的。整體來說你們的內容是很缺乏的,而且內容都是錯的,有些活動根本不在茂林,地點、電話、時間幾乎全錯,介紹的內容也不齊全,以台中花毯節為例,時間是2016年12月4日到2107年1月8日,這些內容或許是對的,我不知道,但今天我們談的都是英文版。英文版中有原住民豐年祭,地點在茂林,茂林在高雄,這個豐年祭在哪裡?

周局長永暉:有二分之一在高雄,二分之一在屏東。

鄭委員運鵬:開始的時間是2009年5月14日,持續到什麼時候你知道嗎?看了會嚇死人,持續到2109年5月14日,愛你100年嗎?這樣對嗎?全部都錯了。另外還有一個活動是霧台的櫻花季,這總不會一半在高雄吧?英文版只有10個活動還全部用copy的,我們打電話過去問得到的回答是這個活動不是他們所屬而是在霧台。這是你們提供外國觀光客的資訊,如果有外國觀光客看到櫻花季的資訊跑了269公里去那裡看,結果地點不在那裡,觀光客以為是到那裡看開花,結果是行程開花。

周局長永暉:委員可不可以告訴我是什麼時候下載的?

鄭委員運鵬:今天早上,你們馬上查,我不會騙你們,也沒有用Photoshop,上面的資訊全部都是錯的,如果外國觀光客真的跑了兩、三百公里,結果是這樣,你們怎麼對得起人家?

周局長永暉:當然對不起人家。

鄭委員運鵬:資料已經那麼少了還全部是錯的,這要好好的檢討,而且下面敘述的部分也只寫了十分之一,亂碼在前面,斷句在後面而且也沒有斷完,這就是你們的水準,真的要好好的檢討。

再來就是你們合作的縣市政府只有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這幾個縣市的觀光局,其他縣市都沒有,難怪你們的活動那麼少。

周局長永暉:那是英文版的連結。

鄭委員運鵬:這是中文版,英文版也是這樣寫,我都看過了,你們回去檢討一下。

我們以觀光局的「旅行台灣」與各縣市相比較,因為桃園正在改版,所以今天我先拿台北市來做比較。在介面的部分,你們只有中、英文,分為兩個版,台北市則整合成一個版,其中有中、英、日、韓和印尼文,你們輸人家這麼多。至於App的部分,台北市的分類方式和你們不一樣,台北市的分類應該比較好用也比較豐富,此外,你們沒有旅遊規劃,台北市還有作家的文章。你們可以就此檢討,你們可以結合台北市,把台北市的抓進來也沒有關係。

最後,我就改善的方面提出幾個建議:第一個是限期增加日、韓和東南亞的語言,這點做不做得到?

周局長永暉:是。

鄭委員運鵬:幾個月做得到?

周局長永暉:日文版大概在下個月就可以了。

鄭委員運鵬:韓文版呢?台北市還有印尼文,半年內全部到位可以嗎?不然不用提什麼新南向,也不必想增加東南亞的觀光客,台北市辦得到你們也應該做得到,你們去問人家一下。

第二個是考慮中、英文合版,把所有的下載次數加在一起,這樣也可以監督、充實英文版的內容,這只是把中文版翻譯過來而已,不要老是弄錯。

第三個是詢問外國觀光客的意見、改善介面,以服務外國人為主。

第四個是結合台灣好玩卡。

第五個是結合台鐵官網,裡面會有一些商業合作。

你們要把這些做起來,我本來是要看你們的App好不好用,結果發現你們都沒有在用,其實你們還有很多要改進之處,不要輸給地方政府,這些全部是事實,絕對沒有冤枉你們。

周局長永暉:有些坊間的軟體也很方便,比如Fungogo等。

鄭委員運鵬:你們不要做嗎?

周局長永暉:我們要做得更好。

鄭委員運鵬:既然花錢做了就要做得比人家更好。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報紙、媒體的頭條就是台鐵鐵工局弊案,國家的女性文官被綁票、強拍裸照,次長算是交通部的長官,我對你今天在委員會的答詢非常不滿,如果不嚴辦追究到底,以後大家都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對付公務人員就好了。這個案子源於這位女性官員堅持要對得標廠商逾期施工、逾期完工罰款三千多萬元,次長剛才說你前幾天才知道這個案子。

主席:請交通部祈次長說明。

祈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兩天前才收到他們的報告。

林委員俊憲:沒關係,我們重新整理這個案子,這個案子一定要嚴辦、追究到底,請問,這家廠商到底有沒有逾期完工?

祈次長文中:我掌握到的資料顯示他們是有逾期,但逾期的天數還在核算中。

林委員俊憲:要不要罰款?

祈次長文中:要罰款,逾期就要罰款。

林委員俊憲:有沒有確定?

祈次長文中:有逾期就要罰款,但天數要認定。

林委員俊憲:這次被起訴的林姓段長簽辦不用罰款、沒有逾期,鐵工局內部也認定不用罰款、沒有逾期,是不是這樣?

祈次長文中:有關逾期天數的計算,以及內部的詳情,可能要由鐵工局說明,我知道他們在過程中有一些討論,有些不同的意見。

林委員俊憲:你不要打馬虎眼,鐵工局多久可以把這個案子做個報告?你要確定到底有沒有逾期?逾期幾天?要不要罰錢?如果鐵工局的調查結果是沒有逾期、不必罰款,那也沒有關係,總是要有人負責,總是要確定,如果廠商沒有錯、施工沒有逾期,被冤枉了,也要向社會做個說明。請次長給一個時間。

祈次長文中:一週之內提出報告。

林委員俊憲:召委,他說一週之內。鐵工局要提出一個明確的調查,得標的廠商華盛到底有沒有逾期完工,該不該罰,如果有逾期、該罰,這位被起訴的林姓段長為什麼簽辦沒有逾期、不用罰款?交通部要更進一步的調查。

祈次長文中:這個案子正在台中地方法院地檢署偵辦中,他們正在調查工期的計算有沒有偽造文書或圖利之嫌,調查之後才會確定……

林委員俊憲:你有沒有搞清楚?這個案子不是在調查,而是已經被起訴了,現在是法院的事情,檢察官已經完成起訴了,起訴的理由就是偽造文書、該罰而沒有罰,所以起訴他圖利。

祈次長文中:偽造文書的部分要確定之後才有辦法判定真正的天數是多少,我們還是會在一週內提出現況的報告。

林委員俊憲:這是後面的司長講的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林委員俊憲:你在一週內給我們一個確定的答案,到底有沒有逾期完工,到底該不該罰,四段工程分別有應完工的日期,但鐵工局官員說應該等四個工程全部完成後再一起核算,這位女官員的見解不同,她認為應該一段、一段計算,因為沒有完成第一段怎麼會有第二段,所以她堅持要開罰。

祈次長文中:橋下和橋上的……

林委員俊憲:這個罰金不低,要三千多萬元,人家怎麼對付她?把她綁票、強拍裸照,你身為交通部長官,你不重視這件事情嗎?

祈次長文中:我們當然需要重視,交通部有那麼多員工,我們會提出報告。

林委員俊憲:你在一個星期內提出明確的報告,如果認為不必罰也沒關係,你就說不必罰,如果認為要罰的話,要罰多少?該怎麼罰?

祈次長文中:我們會提出一個檢討報告,同時請政風室啟動調查。

林委員俊憲:鐵工局有幾位官員被起訴?

祈次長文中:有3位,這次被起訴的官員共有5位,其中有3位是鐵工局的同仁。

林委員俊憲:對這3位公務人員,你怎麼處理?你剛才怎麼回答其他委員?

祈次長文中:我剛才是說針對當事人,在職務上調離原單位。

林委員俊憲:這3個人還在現職,都沒有動,只有處長被發現與涉嫌教唆綁票廠商的特助去賓館開房間,所以他申請調職也被調職了,這3位被起訴的官員都還在現職,都沒有動,你剛才說要等司法判決。

祈次長文中:對,我剛才是說有關的主計人員也調回……

林委員俊憲:這個工程要到108年才完工,你讓這3位被起訴官員留在原職,不予調動,讓他們繼續監管這個工程,你放心嗎?你信任嗎?

祈次長文中:我們會請政風室介入調查。

林委員俊憲:我們認為應該立刻調職靜待調查。這個工程還沒完成,按照檢察官起訴的內容,這3位被起訴的官員和廠商勾結甚深,而且用這麼惡劣的手段對付國家官員,難道調職不應該把他們調離現職嗎?你還讓這3位繼續掌權處理這個工程。

祈次長文中:我們也認為有必要朝委員所講的方向努力,我們會考慮是不是……

林委員俊憲:這3位應該立刻調離原職,交通部那麼大,難道沒有地方讓他們去嗎?先將他們調離原職,靜候司法審判。

祈次長文中:我們至少暫時不讓他們處理這個工程案。

林委員俊憲:不讓他們處理這個工程案就是要把他們調離原職,你答詢應該像這樣,處理事情應該要明快,同為公務人員,你要有同仇敵愾的心理,可以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對付國家文官嗎?以後大家都可以用這種手段來對付你們嗎?

祈次長文中:謝謝委員,我們會按照委員剛才建議的方向努力。

林委員俊憲:對於你剛才的回答,我實在很憤怒。我們再回到委員會今天要討論的議題──觀光,現在Airbnb的業務在台灣推動的狀況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Airbnb確實和一般的網路平台是一樣的,我利用這個機會向委員報告,這次修法就是把非法廣告給予一個法源基礎,Airbnb的營業內容分為3類,用簡單的方式比較好記,Airbnb可以經營A也可以經營B但不能經營C,它是短租的部分,有些比較合法的當然可以上平台,但非法的部分是永遠不可以的。

林委員俊憲:它現在是非法狀態嗎?

周局長永暉:對。

林委員俊憲:但它還是繼續在營業嗎?

周局長永暉:這次我們主動調查和經人檢舉的總共約300家。

林委員俊憲:有沒有對它開罰過?

周局長永暉:目前沒有法源的基礎。

林委員俊憲:這還需要法源基礎嗎?它是違法營業、非法經營,基本上就是……

周局長永暉:它是非法網站。

林委員俊憲:但是,它營業的模式……

周局長永暉:旅宿的部分有罰。

林委員俊憲:旅宿的部分有罰,但公司經營的部分沒有罰,這類似Uber的狀態,我們都很希望它能合法。

周局長永暉:我們也鼓勵他們趕快登記。

林委員俊憲:我們不排斥這種共享經濟的模式,但要合乎國家的法令規範,在修法以後有沒有辦法輔導他們合法?

周局長永暉:委員是說他們的公司本身嗎?

林委員俊憲:這就類似日租套房,基本上要留不特定人住宿、過夜應該接受國家的法令規範,要不然就是民宿,要不然就是旅館,現在他們做的都是違法的。

周局長永暉:它就是一個e化的民宿,乾脆就合法化。

林委員俊憲:你們有辦法嗎?

周局長永暉:我們開了一些管道和他們溝通,還是要溝通。

林委員俊憲:有效嗎?

周局長永暉:我們對於非法的部分採取嚴格處理,一定要下架。

林委員俊憲:如果他們沒有辦法合乎我們的法令,你們要怎麼處理?一旦修法通過,你們就有執法上的壓力,你們要維持公平競爭的狀態,你們要讓合法的旅館與民宿有個公平的競爭機會。這種非法旅宿的業務量無法估算,他們的生意應該很好,以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其業務是不斷地呈倍數不斷的成長,今天委員會支持你們的法案修正,但這也是你執法能力和壓力的開始,你們有辦法嗎?

周局長永暉:建構合理的經營環境和保障合法業者的經營……

林委員俊憲:我們就持續的看觀光局怎麼做、怎麼處理這一塊。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

主席:我向各位做個說明,因為現在室內的二氧化碳濃度非常高,標準值應該在1,000左右,剛才已經超標到1,500,所以我們把前門打開。

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周局長上週六晚上造訪屏東最高的霧台鄉並在當地過夜。局長過去的職務所負責的業務幾乎和原住民地區沒有關係,局長擔任觀光局長後第一次到原住民地區,不知道當天局長的感覺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當天我非常感動,因為我們可以看到最在地、最國際的也最好的案例,也可以把原住民的好向大家說明。

簡委員東明:那天局長能來,我感到非常高興,因為當天下午有兩個活動,第一個是中華郵政公司16組特色彩繪郵筒的啟用典禮,那是第16個郵筒的啟用,也是最後一場。第二個活動是霧台鄉的聯合聖誕節點燈儀式,人非常多,在這麼高的山上有這樣的活動非常不容易,局長犧牲假期而且還是晚上到那裡,對原鄉有相當大的鼓舞,鄉長、代表會主席及鄰近的鄉長都來迎接局長和翁董事長,希望將來局長有機會多走一走。

剛才鄭委員提出你們的文宣錯誤百出的問題,我感同身受,因為這種狀況很多,尤其是介紹原住民地區的觀光景點有很多出入,過去的幾年我也一再地反映,希望觀光局裡有一個專屬於原住民的正式編制,但現在幾乎沒有,那些文宣是外行人做出來的,當然會有很多錯誤。觀光局總管整個台灣觀光業務的發展,原住民地區的觀光景點非常多,週休二日實施之後,不要說國外的遊客,到原住民地區的國內遊客也相當多,錯誤的資訊會引起很多的狀況。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指正,我們立即更改錯誤的部分,如委員所說,像觀光局這樣的組織確實需要有一個專責的專業資訊部門,我們會在年底到下個月初設立一個資訊室推動此事。

簡委員東明:你們有幾千個、幾百個編制人員,往後有出缺的話,你們要重視原住民公務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資格的原住民相當多。

周局長永暉:我們有職缺的話,也希望能提供原住民特考的職缺。

簡委員東明:如果有瞭解原住民地區的人員在你們局裡,你們就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登出錯誤的訊息。

另外,目前全國有幾個自然生態景觀區?

周局長永暉:好像只有1個,在……

簡委員東明:小琉球?

周局長永暉:小琉球,這是唯一一座。

簡委員東明:霧台也是啊!

周局長永暉:霧台在申請中,還沒有完成。

簡委員東明:局長到霧台是前往鄉公所吧!

周局長永暉:是。

簡委員東明:更上面就是阿禮,當地非常傳統、非常漂亮,目前也受到觀光局茂管處的重視,你當天應該也看到了霧台居民的需求。除了琉球之外,我希望你們往後也能重視原住民地區的生態景觀。

周局長永暉:好,在審查過程中,我們會全力支持。

簡委員東明:另外,葉委員提出的修法也是原住民地區期待已久的法案,希望今天能夠通過,賦予法源。遊客到原住民地區造成的困擾,除了垃圾到處亂放以外,還有烤完肉之後,就把烤肉架扔在溪邊離開,垃圾也一袋袋放在山路旁,諸如此類的問題,有時公所等行政單位提議收取一些保育或保護環境費用,卻因為沒有法源依據都成為違法,才造成這麼嚴重的汙染。所以,我非常希望觀光局盡快訂出公告收費範圍、免收保育費的對象與差別費率等相關作業方式與辦法。也許你們還需要時間擬訂,但我希望你們盡量把時程縮短,因為還要經過行政院核定,希望你們早點處理。

另外一個問題在停車方面,許多景點都沒有停車位,遊客經常隨便停在老百姓的土地上,土地被占了一整天也不能收費,我想,這個問題也應該考慮。因此,我極力贊成早日促成第三十八條修正,而且希望作業程序能快一點。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我們全力加速進行。

簡委員東明:最後是民宿問題,我們已經商討一段很長的時間了,我們也得到消息,聽說觀光局現在正在修訂辦法,打算鬆綁,目前進度如何,能不能說明一下?

周局長永暉:現在正由交通部法規會審議中,我們可能還要了解一下營建署等各單位的意見。

簡委員東明:在審核中還好。既然在審核中,我也有一些建議。你們未來的重點作法應該是只要結構安全就能夠合法,大概就是這樣,是不是?還有沒有其他作法?

周局長永暉:這個問題還是要面對,唯一能切入的就是安全面,所以我們目前是打算先以民宿建物安全做為相關要件。

簡委員東明:我們一再提到,蘭嶼現在有100多間民宿,合法的好像只有1間。還是沒有?列席官員一直搖頭,情況到底怎麼樣?

周局長永暉:本局同仁告訴我,目前還沒有。

簡委員東明:還沒有合法的?100多間民宿中沒有一間合法?剛才霧台鄉鄉長拜訪我的辦公室,當地有60幾間民宿,也沒有合法的,所以一聽到我們要討論民宿要鬆綁的問題,當地從事民宿的鄉親都非常期盼早一點。不過,聽到你們大概會傾向採取結構安全鑑定,也就是必須拿到安全鑑定的證明才能合法化,他們又開始擔憂,因為當地環境特殊,根據他們的估算與了解,想取得結構安全鑑定證明,還要請鑑定人員來鑑定,費用大概也不低,我想請局長了解一下,要是取得一份證明大概要花30萬元,對於民宿業者來說是很大的負擔。

周局長永暉:我,我會去了解。我會針對原住民地區與原住民經營民宿之要件去進行輔導與協助。

簡委員東明:對,將來也要規範一下負責鑑定的建築師,以免政府的美意到最後又窒礙難行。

周局長永暉:會。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我針對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五款修正案做了提案說明,本款關係到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第五款的前段提到,整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條件是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按照這樣的文字結構,已經把條件先列出來了,但是本款後面卻又規定了「其範圍」。有這樣條件的應該包括整體原住民保留地、整個管制區或整個野生動物保護區,所以會有疑義。事實上,我早上也提到可能會掛一漏萬,例如水源特定區算不算?或者在林班地有很多保安林地,而保安林地會比原住民保留地更須要保護,也就是說,還是會有這些漏掉的部分。國土計畫法通過了,海洋管理法也通過了,所以產生了很多相關保護區或國土保育區,就會有這些問題。事實上,我個人從條文立法技術來看,第五款後面規定的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包括哪些等文字都應該刪除,只要符合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定義與條件,不論位於哪裡,都應該保護。請交通部祁次長回應。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想,資訊要適當公開,所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仍應劃定區域,這樣民眾才會知道。當然,劃定區域時,我們會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劃定,也會讓當地民眾、旅客很清楚地知道範圍在哪裡,這樣才有利於民眾了解,也利於我們管理。

鄭委員天財:沒關係,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在討論條文時可以研究。或者有其他用詞或用語,比如說「位於這些地區,具有這些條件」,那就又不一樣了,代表幾十萬公頃具有這種情形的原住民保留地都符合條文規範。事實上,你們目前的實務操作就是這樣啊!

祁次長文中:對,我們希望在爭取這樣的法源之後,能夠授權行政單位經過一定的程序,共同會商、劃定這樣的區域,讓大家共同愛護這些區域。

鄭委員天財:這個部分的文字,我們稍後再討論。

有委員同仁提出第十九條修正案,我非常支持,不過我也提出修正動議。針對第十九條中的專業導覽人員,我建議增加一項,如果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原住民族部落有這樣的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應該優先進用具有專業導覽資格或條件的原住民,主管機關可不可以考慮?

祁次長文中:如果能夠這樣當然最好,增加這一項,我們原則上同意配合。

鄭委員天財:好。

這段時間,尤其是去年和前年,花蓮秀林鄉銅門慕谷慕魚常發生意外,當然你們也在規劃推動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中。但是目前的問題當然不在你們,現在的狀況是慕谷慕魚位在山地管制區內,而山地管制區是依據國家安全法管理,相關管制、包括核發入山證,都是由警察機關負責,而基本上,警察機關全部放行,反正遊客是來玩的,但也讓銅門部落認為觀光旅遊的人特別多,毫無管制,這就是我們要檢討的。整個發展觀光條例中,只針對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才考慮限制人數,對於其他地區皆無限制,不知道慕谷慕魚被列為什麼地區,是被交通部列為觀光地區還是其他區?但好像也沒有,總之我不知道。請問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你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也去過銅門,就個案來講,如果可以劃設為自然人文生態保護區,我覺得可以支持。

鄭委員天財:我們先談事實,現在當地還沒有被劃入,在尚未劃入的情況下,既然有這麼多遊客要去,而發展觀光條例也規範了觀光地區,當地雖然沒有限制進入,但遊客已經對當地部落造成非常大的困擾,包括安寧、垃圾等,都是問題,所以必須處理。

周局長永暉:我們可以去輔導一下。

鄭委員天財:這當然不是你的問題,因為管制單位是警察機關,這也可以列入討論。

另外一個問題是風景特定區,根據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為了風景特定區內自然及文化資源的完整,在該區域內之任何設施計畫均應徵得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所以是包括所有設施計畫。以東海岸來講,有很多地區屬於阿美族部落,還有少數是噶瑪蘭部落、布農族部落的,所以,這樣的管制還是必須考量實際的人文生態,何況是原住民族部落。尤其只要不是住家,也就是住家以外的區域,連原住民自己耕種的土地、農田,你們都劃定、編定為遊憩用地。當然,這件事除了跟你們有關係以外,與縣政府的使用編定也有關係,但這些農田明明就是務農生產之用,你們卻全數劃為遊憩用地,相關使用管制就會增加,針對這個部分,能不能請局長與東海岸管理處加以檢討,而且要會同縣政府檢討?否則會產生很多民怨。當然,這幾年來,東管處已經與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了,以往經常引用第十七條,動不動就全部管制,現在管制比較少,也比較貼近民意了,我也要給予肯定。

我之前質詢時還提到,觀光局、尤其是東管處等幾個風景管理處針對原住民族經費的使用狀況,你們檢討了沒有?

周局長永暉:有,其實我也滿重視的,配合這次預算審查,本局同仁也在盤點,並做部分切割,若是不可切割者,就沒辦法了。

鄭委員天財:好,請你把盤點結果提供給我。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相信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上任之後,壓力應該也滿大的,因為今年總統大選結果出爐之後,中國大陸就以政治手段控制陸客來台人數,企圖以政治手段影響國內經濟發展,導致在520新政府上台之後,陸客驟減,確實對國內觀光相關產業與業者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新政府也面臨極大的壓力與挑戰。官方統計資料顯示,去年總入境旅客中,陸客所占比例超過40%,今年截至10月為止,在整體來台旅客中,陸客所占比例降至25%。不過,在陸客人數驟減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來台觀光的國外旅客人數在本月11日晚間突破千萬人次。儘管中國刻意打壓,今年來台旅客人數仍然能夠突破千萬人次,請問周局長,你覺得這有什麼含意?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正,其實,我們有這樣的警戒,但也有兩件事情可以正面看待,第一是我們將旅客的結構略為調整,其實,從來台旅客人數結構來看,如果在比例上不會太偏重單一市場,對於整個產業的發展來說有正面效果。第二,在多元開拓的策略下,整體調整步伐有幾點很重要,我們希望陸客的部分可以走向比較穩定的狀態,而日韓客的部分則是我們的主打,至於東南亞的部分,尤其是東協十國與南亞兩國,原本有六國,但現在的重點會先由兩個國家來看,希望能夠完成佈局,並對美加與歐美的部分加以深化。有了這種戰略的布局後,我們會更有信心往這個方向去走。

陳委員素月:看到今年來台的觀光旅客仍然能破千萬,其中有著很重要的意義。在此本席要肯定觀光局相關部門的努力,大家確實非常努力,就像局長剛剛說的,要調整觀光客的結構,不要仰賴單一市場。

第二點,本席認為這也反映了一個意義,台灣確實有吸引國外觀光客的豐厚條件,所以我們絕對不要妄自菲薄,也不要仰人鼻息。我透過媒體也看到局長表示會全力推動觀光品質再提升,並持續以創新、永續、多元開拓為核心理念,打造質量均衡發展的台灣觀光。我覺得這是很正確的方向,所以要請問局長,你會怎麼做?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在作法上有幾個部分要做,其一是「質」的部分,委員也知道我們希望地方政府能與我們的13個管理處加強基礎的設備與條件,尤其是剛剛許多委員都提到,清潔與安全都是我們要持續努力的。

在數量的部分,其實可以參考幾個指標,不要完全由人次來看,我們希望能參考更多諸如住宿或停留夜數或日數等這類非常重要的指標。另外,以國際趨勢來說,因為網路和電子商品的盛行,在購物行為的計算上就會有下降的情況,但我們希望能更加展現地方的特質,看看是不是能把分散這些比例的關係,諸如購物、消費、住宿、在地旅遊以及交通等比例能夠因應不同市場重視的條件而有所調整。比如,歐美客的住宿比例會比較高,而陸客則是在購物的比例上會比較高,但我們希望能在結構上提供輔導,讓各產業,諸如旅行業、旅館業、遊樂區業都能正向發展。

陳委員素月:謝謝局長,局長提到的質量均衡發展是很重要的觀念,也是正確的政策方向。目前我們針對陸客減少的困境,實施國旅補助的方案以振興國旅……

周局長永暉:對,這點非常重要。

陳委員素月:本席認為這樣的方式並不是質量均衡發展的政策,目前是針對受到影響的九大觀光區,鼓勵大家前往旅遊,但對其他的縣市來說,我覺得這樣就不是很公平,畢竟觀光產業的發展須有長遠規劃也要能讓區域能均衡發展。請問這個3億元的補助方案,是不是應該快執行完了?

周局長永暉:目前的統計是,將近執行了一半,約為46.5%。

陳委員素月:希望這個方案執行完畢後你們會檢討,我們不希望看到用這種方式促進觀光產業的發展。另外,有關振興國內旅遊的部分,目前還有一個方案要實施,亦即公務員國旅卡配合振興國民旅遊的方案,這是明年初,元月要實施的對不對?

周局長永暉:對,我們與國發會的整個配套應會於農曆年前後實施。

陳委員素月:就我所瞭解,目前方案的政策方向是不是堅持要搭團體旅遊的行程?是不是要求公務員一定要參加團體旅遊?

周局長永暉:在院裡的討論是希望這樣。

陳委員素月:希望你們可以再思考。局長自己也是公務人員,公務人員要放假或休假,會去旅遊相信都是為了要放鬆……

周局長永暉:希望能夠自由一點。

陳委員素月:要慢遊、慢活嘛!如果強迫公務人員一定要參加團體旅遊的話,在行程上就不一定是自己喜歡的,因此我認為強制參加團體旅遊的這個方式就不太恰當,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再思考檢討一下,可以配合小眾旅遊,或者是公務人員私下七、八人……

周局長永暉:是,多鼓勵小眾……

陳委員素月:用這樣的方式,說不定會更好。另一個方向是,政府每年補助國旅卡70億元到80億元的經費,據瞭解,許多公務人員大概會把一半的國旅卡經費用於購物上,事實上購物也沒有什麼不好,若以公務員國旅卡的方案配合振興國民旅遊方案的話,在本席看來就是挖東牆補西牆,畢竟餅就是這麼大,還強迫把一半的錢要用以配合團體旅遊的行程,基本上,就是把它用在住宿的支出上。然而,對另一個區塊來說,很多國旅卡原本特約商店的商機就減少了,因而變成是另一個區塊會受到影響,但台灣的經濟是整體發展的。請問這個部分還來得及檢討嗎?畢竟這是元月才要實施的,所以還有沒有檢討的空間?

周局長永暉:這有點兩難,其實對特約商店來說,人的移動之後,還是會產生購買的行為而有外溢的效益,因此我們無法以特約商店為由加以限縮。這個方案確實與軍公教同仁過去的習慣不太一樣,所以我們也鼓勵,三五好友或七、八位同仁能夠搭乘委員剛剛提到的台灣觀巴,他們就可以使用國旅卡消費,所以目前院版的部分,已把這個方向納入方案之一,而我們也鼓勵公務同仁盡量搭乘台灣觀巴……

陳委員素月:台灣觀巴有……

周局長永暉:台灣觀巴是小眾的。

陳委員素月:所以也是考慮的方案嗎?

周局長永暉:對。雖然目前還沒有核定,但在方向上,這個方案已經納入其中了。

陳委員素月:最後,局長自上任後實地走訪了幾個地方縣市?

周局長永暉:幾乎都沒假期……

陳委員素月:到現在都沒走過嗎?

周局長永暉:都去過了,大概就只剩彰化還沒去。

陳委員素月:對!怎麼到現在還不來彰化?

周局長永暉:我去過參山管理處,一直希望能再把八卦山做起來。我也跟同仁講過,日本有尊很有名的鎌倉大佛,這尊大佛看起來就很像八卦山的大佛,祂們都座落在外。但是鎌倉大佛以前是放在室內的,但經過七、八百年,歷經颱風與洪水後佛寺就沒有了,室內佛就成了戶外的佛,所以非常有名。如果我們能把八卦山和祂做一些聯結,把八卦山過去的旅遊,再深化6S,也就是我們剛才特別提的部分,再提升其品質。我覺得這個部分很好……

陳委員素月:謝謝局長,對於局長強調「打造質量均衡發展的台灣觀光」的這個方向,本席很肯定,也希望局長可以更積極一點,落實產業的觀光發展。

周局長永暉:我會繼續努力,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媒體報導針對超速與闖紅燈,就算沒有肇事交通部也要提高罰金,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正請運輸研究所研究當中。

葉委員宜津:有沒有?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垂詢的是強制險的保費還是罰金?

葉委員宜津:罰金和保費都要,請一起說明。

林司長繼國:有關強制險的保費,我們還在與金管會協商之中,至於罰金的部分,目前應該還沒有這樣的計畫。

葉委員宜津:無論是強制險還是罰金,要提高闖紅燈的部分我沒有意見,但是對於沒有肇事的超速,我就非常有意見。我再說一次,所有的處罰都是基於對安全的考量,問題是台灣所謂的「超速」,有些地方已幾十年沒有隨著車輛與路況的進步而改變,比如高速公路上的速限,一高與二高的速限一樣,我就有意見;再者,許多路段的速限都是50公里或60公里,但你們對於馬路很大車子也不少的速限規定,和對馬路很大但車子不多的規定統統一樣,所以我們時常可以發現,雖然沒有什麼交通上的疑慮,但其速限卻還是非常低。

坦白說,站在環保的概念,這其實是不對的,你們讓車子到了那裡後就踩剎車,製造空氣污染,或者是,明明可以儘速通過的,但因你們有限速就擺起測速照相,讓大家在那邊緊急剎車,這也是一種空氣污染,甚至還因為要緊急剎車,反而造成事故。因此,對於沒有肇事的超速,我認為還有很多可以檢討之處。對於這個部分,我有意見,理由我也說了。

局長,你們說觀光人次超過1,000萬了,所以觀光客沒有減少,但是這樣的說法其實讓旅遊業者很生氣。很多相關的業者,包括店家都很傷心,因為政府無感,甚至還跟大家講「不要鬧了,明明就超過千萬人次」。然而,我要跟次長和局長講的是,數字有時是會蒙蔽的,比如以前的千萬人是一團就來玩個八天七夜,但現在卻只剩五天四夜了,雖然人數沒有減少,天數卻減少了將近一半。最具體的是,兩位有沒有經過高速公路五股與南崁那一帶?那裡有上千輛遊覽車要賣,為什麼會有一大片的遊覽車要出售?當然就是因為觀光客,特別是陸客的減少嘛!這絕對是事實也是政治,我們沒有辦法,所以我們對這些旅行業者很抱歉,但我們無法為了多爭取一些陸客就喪失台灣的主權,這點是真的沒有辦法。不過,我們也不要講風涼話,讓他們覺得政府無感好嗎?

祁次長文中:我同意委員的說法,因為組成改變,觀光旅遊的消費行為也會改變。

葉委員宜津:接下來就要自立自強了,我們希望能吸引東南亞或其他國家的觀光客,所以我們就要自我檢討一下。請問次長與局長,為何我們會有這麼多非法的日租套房?

祁次長文中:因為市場上有需求,就會有人從這個需求上找到商機,也才有違法的行為……

葉委員宜津:既然市場上有需求,為什麼我們無法適度開放?建管法令讓這些日租套房根本無法取得旅館的執照,更別說是經營背包客喜歡住的青年旅館、bnb或b2b。在觀光發展條例中其實只容許民宿、旅館與觀光旅館3種,其中的民宿被土地使用法令的管制綁得死死的。沒錯,今天的修法是要打擊非法,不能讓劣幣驅逐良幣,以打擊非法保障合法,但問題是,政府仍要適度地開放,否則基於剛剛次長講到的市場需求,便會不斷地有非法的產生?所以,你們有沒有準備?

祁次長文中:市場上的需求,也不能用允許非法,造成不公平競爭的方式,影響良善的經營環境。

葉委員宜津:沒錯。

祁次長文中:對於現有的經營環境,我覺得我們有責任加以輔導,以提高它的品質。

葉委員宜津:很好,但你們已準備適度開放了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有兩個層面,我們認為除都市計畫區內的集合式住宅不適合以外,其他應該都可以開放。其次,自我上任後,特別邀請各縣市政府觀光主管單位的正副首長參與討論,可是他們對於此事非常保留。然而,此事在執法上真的須要地方政府來做,不過我們仍會努力溝通協調。

葉委員宜津:這與我的認知有點差距,你是不是說地方政府對日租套房適度開放的態度是保留的?

周局長永暉:對,因為涉及不同縣市……

葉委員宜津:我們台南是相反的對不對?

周局長永暉:對。

葉委員宜津:這要趕快處理,因為市場需求的關係,我認為要適度開放,下一步才能真的透過打擊非法保障合法。

接下來的觀光保育的問題,我質詢過很多次,台灣其實有很豐富的天然資源,包括魔鬼魟魚、鎚頭鯊、鯨鯊、長尾鯊,甚至是龍王鯛,我們統統都有,也統統都很棒,但這些統統都在市場與餐桌上。我們的魔鬼魟魚、鎚頭鯊、鯨鯊、長尾鯊與龍王鯛不是觀光資源而是在市場上和餐桌上,這真的令人很痛,所以我要再拜託你們一次,今天我們一定會給你們法源,但給你們法源後還要請你們好好用,除了大家期待的一點保育費用外,其實更重要的是各執法單位的整合。現在的狀況是觀光局管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管理處管國家公園(屬內政部)、海巡署管海岸、漁業署管漁業、地方政府管海岸與海域、林務局管野生動物保育,管的單位一大堆,可是到最後卻誰都不管。所以,除了要給你們法源以外,我真的還要拜託次長,貴部真的有責任做好橫向跨部會的協調,否則到最後就真的是什麼都沒有了。

祁次長文中:這真的是所有人的責任,我們也會……

葉委員宜津:我說過很多次,不要到最後整個台灣只剩最美的風景──就是人,如此就不需要你們觀光局了,因為就只剩下夜市和人,但台灣的觀光不能只剩下最美的風景是人情味與夜市好嗎?

祁次長文中:我們來努力。

葉委員宜津:最後非常重要的是,鐵工局的女官員被擄後拍裸照,今天的詢答讓大家很生氣,我想不只是委員很生氣,所有的公務員也都會很生氣。你們竟然沒有什麼作為,連答復都讓我們非常失望,只是將3位涉案的官員調離原職,靜候調查。請問此事是發生在去年7月還是今年7月?

祁次長文中:是去年。

葉委員宜津:次長是何時知道的?次長說是前兩天才知道的,不曉得我剛剛有沒有聽錯?

祁次長文中:事實上我是這兩天才知道的,但此事是發生在104年7月。

葉委員宜津:都過一年半了,你居然前兩天才知道。請問此3員是何時調離的?

祁次長文中:我確實是這兩天才知道的。

葉委員宜津:在座的有誰知道?

祁次長文中:目前因涉案被移送的3位均已調離原職,靜候司法調查,至於是否逾期的部分,還要請鐵工局儘快提供出來。

葉委員宜津:本席希望主席能以委員會要求:第一,要針對此案進行專案報告,書面的也沒關係;第二,我們要求嚴懲,甚至要將這樣的包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他們竟敢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擄官員拍裸照,你以為他們還會好好地做工程嗎?

祁次長文中:其實這個案子我們也很痛心,剛剛也有委員質詢……

葉委員宜津:你們哪有很痛心?你們還讓他繼續做!此事至今都已一年半了,就連那3,300萬元的罰款到現在都還在跑行政程序!都一年半了卻還沒有一個結論,你以為有押金在手上可以處理嗎?就是因為你們這麼軟弱,才會有官員要承受暴力的威脅,不是嗎?這是非常不應該的,我們不容許這樣,我們要求把這樣的廠商列入拒絕往來戶,同時此案還要到交通委員會報告。我們可以看報紙才知道,但這是你們的員工,對於你們的屬下你們不能不知道,也不能不處理,這種惡質的官員其實不配當公務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想繼續就發展觀光條例、台灣整體的產業環境以及本席幾項提案的重點精神就教交通部的意見。

首先,在我的提案中有提到要放寬觀光各類產業聘用外籍導覽人員,包括外籍學生和在台僑外學生的限制。根據我自己多年來在全世界旅行的經驗,當我們在某些地方遇到本國的留學生或碰到在地的鄉親與僑胞時,也許他們是被旅行社聘僱,或是由外交部聘僱協助進行在地文化歷史的導覽,但我們真的會倍感親切。同樣地道理,現在台灣正拓展多元的觀光客源,像我最近還聽說諸如印度踩線團的富豪在台灣舉辦生日宴後,其他的旅行業界也有興趣。如果印度的旅行團來到台灣,能夠在台找到非常瞭解台灣,甚至還會中文,也對台灣的文化與歷史有較深瞭解的留學生可以協助旅行業界接待的話,相信可以對來訪的遊客服務得更周到甚至是更親切,同時如果獲致好評的話,這對他們回國吸引更多遊客前來應該也是有幫助的。在台灣,英文與日文的導覽人員應該比較多,但對於某些在台灣並不是主流的語言,也有很多這些國家來的旅行人士。現在我們要開展阿拉伯國家觀光客的客源,或是以色列等其他國家的旅行團,總是要提供更好的服務才行。過去國家級相關證照的考試不管是對這些留學生也好,還是對外配、外籍生也好,要他們去應試是有困難的,但許多東南亞的外配就可以協助越南團或泰國團的導覽,所以我希望在法源上可以增加這樣的類別。請問你們對於未來如何進行相關人員的規範、管理或資格的認定上有無什麼想法?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贊成委員剛剛的說法,我們自己的經驗也是如此,到一個陌生的國家能有操持與自己相同語言的人可以提供解說,真的會倍感親切。這次的法規承蒙幾位委員的提案,我除了會爭取修正完成外,其實我們已與教育部和勞動部磋商,希望可以輔導這類人士投入這個行業。即使對方只是在這裡就學,若在此期間能參與這樣的工作,未來離開這裡回到他的國家,也能因此對我們國家有所認識的。甚至還因為他參與過這項工作、接受我們的培訓,帶來更多潛在的旅客,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進行。

蕭委員美琴:相信本國勞工在看待這些外籍人士投入我們的職場時,應該不會認為他們取代了原本已有人在做的業務,而是新增了能夠開拓新客源的工作。我們在資格的選擇與認定上,或是對方本身是否真的瞭解台灣的歷史與文化,以及對方有無能力進行導覽等方面,可能也要開設訓練課程,或是提供相關資格的培訓,希望觀光局能就後續的細部規劃早日完備相關的配套。

祁次長文中:我們已有完整的配套了,必要時可以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參考。除了導遊以外,所謂輔助導遊人員也會放在裡面,包括所謂的新住民,或是在台留學生,都會以輔助的方式參與觀光導遊的活動,其中當然也會有教育訓練的課程,讓他們在台灣讀書之餘也能協助他們瞭解台灣,並把台灣的好和文化呈現給這些遊客。

蕭委員美琴:除此之外我也針對第四十九條提出修正條文,主要是看到全世界的會展產業發展得很快,特別是在全球化的時代,有著各式各樣國際級或全球型的國際會議或大型展覽,包括商業型的展覽和協會型的國際會議。當大家要選擇在哪一個國家、在哪一個城市開會的時候,我們能夠提供什麼條件其實就很關鍵。至少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數據就呈現出台灣的會展產業已經提供一年百萬以上的人次前來參展、觀展、採購或是參加會議。百萬以上的人次是百億元以上的商機,他們人來總是要住宿、要採購shopping、要吃飯對不對?然而,我覺得這樣還不夠,我認為台灣其實還有更多潛力,畢竟我們位在整個太平洋島鏈的最核心之處,也是東北亞、東南亞的最中心點,就算不是全世界,至少在亞太地區也是處於非常核心的位置,大家前來開會是非常便利的。因此,我們該如何讓台灣會展產業的業者做出更豐富多元的投資真的很關鍵。

我觀察到,像美國的Las Vegas可說是會展產業成長最快的地方,很多人都會去那裡,像本席也曾受邀參加國際會議。很多人去那裡不是為了去賭博而是為了參加會議,除了參加會議之外,甚至還會帶家人去,因為他們發現除了參加會議的本人之外,當地還會提供小孩和大人各式各樣的娛樂設施,甚至周邊還有天然與人文的景觀,包括大峽谷等各式各樣的附帶tour。雖然Las Vegas原本地處偏遠沙漠的中間地帶,但現在已經變成觀光產業發展非常蓬勃的地方。過去當地曾因經濟不景氣賭客減少,但因會展產業的開發與發展,甚至還能讓他們的商機持續成長。我覺得台灣真的機不可失,如果我們的會展產業可以搭配更完整的配套,甚至可以讓來台進行商業旅行、開會或參加會展的人,帶著家人參與更深度的觀光,相信這對整體的產業必然是好的。

在相關的設施方面,會展中心的面積必定非常大,但最近地方稅倍增,這對相關業者的投資意願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對此,你們剛才已提到也支持要給予部分地價稅、房屋稅的減免,當然減免的前提仍須經交通部認定確為重大的相關產業,同時亦須經過各地方縣市議會自治條例的認可後,這些特定產業才會給予適度的減免。除此之外,你們認為還有什麼其他的誘因,可以促成國內觀光產業在這個領域上的轉型並提升其品質?

祁次長文中:非常感謝委員的提案,會展在台灣未來應該會有很大的發展潛力與市場,而且誠如委員剛剛所提,台灣的國際地位與位置是非常適合的。所以相關條文一旦有了法源之後,我們會努力溝通協調相關地方政府及單位,設法促成這樣的產業。

蕭委員美琴:法源上能做的就是給予相關的租稅減免與優惠,但這仍然不夠,希望交通部與觀光局可以更積極地研擬,看看還有什麼其他的配套是政策上可以具體給予相關產業界協助的,好讓我們確實可以儘快升級,以拓展地方觀光的契機。

另外與觀光很有關係的是,由於觀光產業對東部而言是很重要的,而且在當地也沒有多少其他產業可以替代的情形下,最近的觀光慘狀,已嚴重地影響到地方的就業以及整體的經濟環境。我們希望對外交通的連結一定要能穩定而永續,除了現在的軌道建設與蘇花改的工程一定要如期完工外,空中對外的運輸也非常重要。現在華信航空接手了過去復興航空獨飛的北花、北中以及北高航線,然而你們目前的協定是只飛到2月15日,這已造成許多觀光業界的困擾,尤其是我們要積極爭取的日本團客,他們可能會在好幾個月前就開始作業了,對於交通的選項一定要及早確定下來。如今,2月15日以後的狀況全都掛在那裡,大家沒有辦法作業把未來的事情確定下來,這會影響未來爭取各種不同型態的外國團到東部的機會,這部分你們現在的進展到底是如何?我們希望能夠早日確定,不管是以航權分配做誘因,或者是補助方案都能夠趕快出來,讓我們能夠永續、穩定的讓相關業界經營北花、北中、北高以及其他聯外的國際包機航線。

祁次長文中:昨天交通部跟航空公司有個會商,這部分是不是請副局長說明?

蕭委員美琴:現在的狀況是怎麼樣?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方副局長說明。

方副局長志文: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花蓮對外聯繫空中部分,國內航班我們會要求業者持續經營,甚至華信如果沒有的話……

蕭委員美琴:你們目前只有講到2月15日,後續部分呢?

方副局長志文:後續還是會持續性在飛。

蕭委員美琴:因為這會涉及其他經濟、熱門賺錢航線、航權分配的問題,目前狀況是如何?

方副局長志文:有關復興航空遺留下來的航權分配問題,我們積極的協調業者,目前正與業者開會,我們會儘速把它訂下來。

蕭委員美琴:現階段的不經濟未必表示它是永久不經濟,但是要讓現階段不經濟航線能夠永續經營下去,一定要搭配其他的配套及誘因,讓這個航線能夠確定下來,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確定2月15日以後的航線狀況?

方副局長志文:目前正在積極作業中,我們會儘快確認。

蕭委員美琴:儘快是什麼時候?

方副局長志文:我們希望在這個月底確認。

蕭委員美琴:你們之前也是講月底,但本席希望能夠快一點,很多後續的作業都要進行,尤其是業界觀光團客機票的後續問題,所以你們要趕快把它確定下來。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非常謝謝主席,我儘量簡短發言。次長,本席看到這陣子日本學生畢業旅行團大幅增加來臺,其實本席在很久以前就提過,希望能朝日本、韓國方向努力。

資料顯示,從1月到現在將近有400個觀光團來臺,這是好現象,畢竟他們是學生,帶給他們好的印象,回去國內、在社會上對臺灣整個面向的改觀會產生長久影響。所以,本席再次重申,你們對這些學生團跟一般的觀光團要做不同的想法跟對待,這個邏輯跟原則就是我剛剛所講的,他們雖然是學生,影響卻是長久的,他們回到國內,將來是社會的中堅份子,如果對臺灣可以留下好的印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觀光局在這方面的努力應該要持續加強。

剛剛前面質詢的委員提到,現在觀光人次突破1,000萬,比去年快了9天,觀光客數量明明這麼多,為什麼旅館的景氣會不好,問題出在哪裡?你們有沒有探討這個問題?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做簡單分析,因為客人不一樣,遊程也不同,陸客人數下降很多,以前陸客團大都是8到10天的遊程……

李委員鴻鈞:比較短就對了!

祁次長文中:消費力較長,現在的遊客遊程比較……

李委員鴻鈞:照觀光局的算法,1個人的停留時間平均是6.6夜,現在我們合法的客房數大概是14萬左右……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客房數分三類,主要是以觀光旅館跟一般旅館為主,房間數是……

李委員鴻鈞:應該是十來萬吧!

周局長永暉:20萬間。

李委員鴻鈞:加上民宿等雜七雜八的。

周局長永暉:20.3萬間。

李委員鴻鈞:20萬間,如果是1,000萬人,停留6.6夜,平均一個房間可以用到300左右。

周局長永暉:還要算周轉率。

李委員鴻鈞:我知道。單純從這個數據來看,照理來講,即使縮短他的時數,現在的旅館業不應該這麼蕭條,所以問題不是從8天變為5天,答案不應該是這麼單純的方向。

祁次長文中:人均消費也會改變,消費能力也有所不同。

李委員鴻鈞:如果依照1,000萬人,將近20萬房間數,客源可能的飽和度是多少?2,000萬人、1,500萬人,還是1,200萬人?

周局長永暉:我們是算住房率。但是這裡面還有一個區塊是國民旅遊,所以……

李委員鴻鈞:所以我覺得不單純是陸客的原因,因為陸客只占將近400萬人,它只有8天減到5天,我想這不是一個point,為什麼會這樣?簡單來講,有些是房價問題,它是低價銷售單純接陸客而已,現在陸客不來了,一般國外旅客要住房銜接不上,你認為會不會是這個問題?你們應該朝這個角度去探討才對,他們長期接的是團體陸客,團體陸客不來,一般的國際旅客不會去住那種客房。以旅客、飯店來講,好的就是好的,壞的就是壞的,壞的問題是它長期接的是陸客,問題是出在這裡,你們應該要朝這個方向來解決這個問題才對,是不是這樣?

另外,今天有要修兩個法案,葉宜津委員的提案,基本上本席採贊成的看法,尤其是稽查、稽核部分,我們更要好好地落實。蕭美琴委員的提案是對觀光業免稅方向,這是好的方向,但是飯店房價所訂的range是不是合裡?今天我們給他的優惠,可是房價不一定是適當的房價,台灣同樣價錢的五星級房價,在東南亞可以訂到更好的房間,你懂我的意思吧!

祁次長文中:瞭解。

李委員鴻鈞:所以我們給他更好的優惠,結果只是他得到更好的暴利而已,我覺得今天你要給他一定程度的優惠,朝這個角度是可以,可是我們要約束他,但是該有的基本、合理房價也要訂定出來,你的配套要出來啊!

祁次長文中:對,所以才要修正這個法案,有了法源後,我們等於有工具,但是執行、管理上還是……

李委員鴻鈞:你的配套要進來,要不然你只是讓他受惠而已,全民百姓沒有受益,這是相輔的嘛!

祁次長文中:對!

李委員鴻鈞:其次,前陣子觀光局出於善意的對原鄉部落民宿就地合法,我覺得這是好事。你們去過蘭嶼吧?

祁次長文中:我去過。

李委員鴻鈞:整個蘭嶼裡面沒有一間旅館,可是一年去蘭嶼的觀光客有多少?超過20萬人以上,跑不掉吧!

祁次長文中:統計是10萬人。

李委員鴻鈞:不止吧!我記得大概十幾萬人……

周局長永暉:家庭旅遊沒有算到裡面。

李委員鴻鈞:不止啦!這些人住哪裡?當然就是住民宿!可是這些民宿合不合法?不合法!你們不讓它合法,然後又沒有飯店,你叫這些人住哪裡?蘭嶼只是一個例子,在高山的原鄉也是同樣的問題。現在我們讓它就地合法是好事,可是我們又要它做一個程度的結構審查,這部分要做到什麼程度,就要因地制宜。打個比方,原住民部落石板屋就是它的特色,你們看過嗎?

周局長永暉:有。

李委員鴻鈞:是不是它的特色?

周局長永暉:是。

李委員鴻鈞:它的結構檢查過得了嗎?過不了,可是它是原住民特色,很多人會想品嚐的特色!所以今天我們的法令要有一個程度變更,我不是原住民,可是因為我去了一趟蘭嶼,我看到了問題,我們應該要幫忙他們解決問題,好不好?

周局長永暉:是。

李委員鴻鈞:因為我答應主席發言要儘量簡短,所以質詢到這個地方,這個問題真的要拜託你們!

周局長永暉:應該的。

李委員鴻鈞: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為氣候及場地的關係,今天交通委員會會場的二氧化碳濃度,最高的時候超過1,600,經將前後門打開後,現在大概是1,300、1,400之間,仍然是超標,等一下休息時間請工作人員將前面兩扇及外面的窗戶打開讓它通風,因為有與會人員向本席反應身體不舒服,在這邊向大家做說明。第二,其他委員提出觀光條例相關的修正動議,請交通部觀光局進行瞭解相關修正動議,並與提案委員做對話、溝通,現在休息,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站在交通部和觀光局的立場,次長怎麼衡量一個燈會是否成功?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當然就是參加活動的人多、滿意度高,而且有帶來產值的串連。

鍾委員佳濱:不錯,這是標準答案。

以這個角度來講,周局長覺得桃園燈會算成功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桃園燈會在大家的努力之下獲得所有民眾的好評,而且使產值能夠提升,用這樣的角度來看,應該算是成功的。

鍾委員佳濱:參觀人次超過2,000萬人次,創造的產值高達130億元,是不是?你覺得這個高峰能夠被超越嗎?接下來臺灣燈會的目標設定在哪裡?譬如以明年的雲林來說,你們希望他們達到什麼樣的目標?

周局長永暉:一般而言,我們講平均值,最好是不要退步,應該是往前邁進。

鍾委員佳濱:你覺得桃園燈會成功的原因何在?

周局長永暉:有三大原因,第一個是有完善的規劃;第二個是地方政府辦理的意願和決心;第三個是民眾的參與。

鍾委員佳濱:我還要幫你補上一個,觀光局請來的專業委員很會挑,挑出了最有潛力、規劃最詳細的縣市,這個你同不同意?

周局長永暉:所有的委員都很期待臺灣的燈會能夠展現最好的一面,所以他們會……

鍾委員佳濱:所以委員也選得好啦!

周局長永暉:他們絕對會全力來選擇……

鍾委員佳濱:去年為了挑選燈會的主辦單位而有所延宕,最後挑出了雲林,你覺得雲林能夠脫穎而出的原因為何,為什麼他們能得到委員的青睞?雖然去年你還沒當局長,或者就次長的了解,次長覺得為什麼雲林能夠得到委員的青睞、脫穎而出,有哪些致勝的因素?

祁次長文中:任何一個競爭能夠脫穎而出,一定是他在各方面都讓相關人員有信心。

鍾委員佳濱:次長有講跟沒講一樣。

在我看來,雲林也延續了桃園的作法,把新住民的元素納進來,另外雲林還有兩大燈區,一加一是大於二的。今年雲林得到委員青睞的原因,可能是他們在內容的元素上有所充實、在區域上有所擴展,次長和局長同不同意?

祁次長文中:我相信一定是元素之一。

鍾委員佳濱:局長覺得呢?

周局長永暉:如委員所說,這確實是有加分的效果。

鍾委員佳濱:上次質詢時我提及臺灣燈會的籌劃,過去你們多著眼於交通規劃、宣傳方式、周邊服務、招商能力,我希望能建立主軸的概念,提出有別於以往的甄選模式,比如過去的主題限縮於十二生肖,故希望能將其他的多元文化要素涵蓋進來。上次我說過希望2018年的臺灣燈會能提出有別於過往的甄選主題,譬如你們能配合新南向政策,把臺灣燈會當做是一個發展觀光的資源,結合新住民的優勢和南島語族的特色來發展,您是不是也同意這樣的作法?

周局長永暉:是,而且我們也展延了2週。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我提出這樣的想法之後,觀光局特別在11月18日告訴各申辦的政府要加強規劃及提出補充說明,並給予2週的時間來補強,譬如是不是要結合南島語族的特色、新住民的優勢,成為新南向政策發展對南觀光的一項資源,對不對?

周局長永暉:是。

鍾委員佳濱:除此之外,今年雲林雖然還沒辦,如果2018年的燈會要再超越桃園、辦得更好,您覺得還需要加強哪些部分?次長笑而不答,我就再提出來,剛剛說的一加一大於二是一個重點,針對2018年的燈會,接下來你們要進行評選,我們當然認為雲林這次一定會辦得很成功,以兩大燈區這樣的概念、一加一大於二的方式,是不是能增進燈會的豐富性及其效益?次長、局長覺得這個有沒有幫助?

祁次長文中:當然是會有幫助。

鍾委員佳濱:局長呢?兩大燈區、一加一大於二的方向,您覺得在評審上是不是有加分的作用?

周局長永暉:站在我的立場,不方便表達任何意見,因為也還是要尊重……

鍾委員佳濱:尊重專業委員。

周局長永暉:是。

鍾委員佳濱:但我要說的是,就一加一大於二的方向,這個「一加一」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一個燈會之所以能成功,誠如剛剛所說的,除了觀光局的委員挑得好,地方政府的決心和規劃能力也很重要,但這些決心、規劃能力跟中央的配合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達成的。觀光局在全國各地都有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數量非常多,但這些風管處跟當地政府平常在觀光行銷活動上就有密切合作、充分配合,這是不是也列入評選應考量的項目之一?未來燈會的舉辦更應該結合觀光局在地方風管處的力量,同時和地方政府也要有默契,局長覺得這個重不重要?

周局長永暉:這是產業、地方結構一起合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

鍾委員佳濱:目前參與競爭的縣市當中,轄內有最多風管處的是哪一個縣市?茂林跟大鵬灣嘛!茂林跟高雄、屏東有關;大鵬灣在屏東縣內。次長回去跟部長、局長也溝通一下,未來要充分結合地方政府的決心,包括中央就相關資源的調度,這樣的話未來臺灣的燈會才能辦得成功,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妥善規劃。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是文明國家,竟然在公部門還發生了今天早上新聞頭條所報導的憾事,除了警察洩漏個資、交通部官員竄改日期,鐵工局中工處與黑道結合,危害交通部自身的女性同仁,政風和督導單位的內控機制是不是有問題、是不是該檢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檢討。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

接下來要恭喜周局長升任觀光局長以後,旅遊人數很迅速地提早突破了千萬人次,您覺得這對於觀光及經濟產業有什麼助益?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指標應該更深層地看待,至少是各界一起努力的成果,也確實得來不易。因為我們很清楚,下半年陸客減少很多,在整個多元開拓的部分,緊急佈局的效果確實有出來。

徐委員榛蔚:很多人說這是一個美麗的騙局、美麗的數字,但對人民來說是完全無感的,尤其與觀光產業界連動的上中下游部分,他們統統是無感的,而且觀光局自身也發現到問題何在,對不對?

周局長永暉:是。

徐委員榛蔚:所以你們祭出3億元要促進觀光產業的活化,但您知道這3億元經費目前施行的狀況嗎?

周局長永暉:目前申請的比例大概是46%。

徐委員榛蔚:但實際上發揮的效果如何?局長要確實去了解、研究一下,好不好?

就講花蓮好了,花蓮的觀光是最慘的,現在受影響的有48%,這也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所說的,就是現在花東兩縣最辛苦、最慘。臺東、花蓮地方政府為民走出去,被執政黨批評得滿頭包、什麼都不是!可是臺東、花蓮的民間業者於12月11日做了整合,民間業者自己要找路走,觀光局副局長劉喜臨以及太管處、縱管處、東管處都有來協助地方,謝謝。

還有就是觀光局的部分,你們自己在11月也到了上海,民間、地方政府做不行,可是中央政府做卻可以,這真的很矛盾!

次長,我們那邊對外的交通,拜託請幫幫忙。

祁次長文中:會。

徐委員榛蔚:對內的觀光,請周局長協助一下。

這個月才提出拚觀光五大亮點的路線,包括北、中、南、東及離島,現在規劃得怎麼樣?

周局長永暉:目前整個規劃的配套都已經逐步出來了,我們還請地方政府提供幾個比較適合的建議路線。

徐委員榛蔚:大概什麼時候會出來?

周局長永暉:我們也希望這次配合國旅卡,能同步實施。

徐委員榛蔚:跟地方政府結合嘛!

周局長永暉:是,一起的。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

今天討論觀光發展條例,我們先說第三十八條好了,有關要收取觀光保育費,就整個園區的環境、垃圾以及安全的部分,本席一直在關心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問題,也希望進入國家公園是要收費的,這個本席非常認同,也非常贊同。但未來如果修法通過了,觀光局所屬13個風景區實施收費前,請先跟我們做詳盡的說明,以及提出與觀光業者配套的規劃,是不是可以這麼做?

周局長永暉:可以,委員提出來的話,我們一定會錄案做處理。

徐委員榛蔚:另外有關第三十七條之一的修正,本席想要給局長一點小小的叮嚀,記得環保署在推動檢舉達人措施的時候,檢舉獎金非常高,獎金高就有人專職去當檢舉達人,有人甚至鎖定特定人士、分時段,同一人就有好多張罰單,因為檢舉獎金的額度很高。後來引起非常大的民怨,也因此環保署就把檢舉獎金降低,現在是比較平息了。所以,這是有前例可循的,在這裡要向觀光局致上一點小小的敬意。

此外,有關觀光旅館業、觀光旅遊業及觀光民宿的檢舉以恢復市場秩序的部分,這部分增加了地方人員的工作量,而且檢舉的項目五花八門、什麼都有,你們要不要檢討一下檢舉的管道是否正常且暢通?現在地方政府都有首長信箱、1999市民當家熱線等,管道都是暢通的,如果不想造成民怨,你們可能要審慎看待之,好嗎?

周局長永暉:檢舉獎金的額度是由地方政府來訂定的,所以應該可以因地制宜,我們也來參與、協助相關的機制。

徐委員榛蔚:由地方政府訂定?

周局長永暉:對。

徐委員榛蔚:所以觀光局只是樂觀其成而已?

周局長永暉:有法源基礎的話,我們也會訂一個一般的……

譬如北、中、南、東區有不同屬性,我們覺得也可以跟地方政府溝通。

徐委員榛蔚:還有一項,為了發展觀光,我們一定要籌劃、走在前頭,明年3月及11月太魯閣都有路跑活動,尤其11月份是國際性的太魯閣路跑,明年3月太魯閣的路跑是為兩岸和平而跑,牽扯到兩岸觀光客進入花蓮的這件事,所以包機補助部分,是不是可以請觀光局先予同意?除了我們的行銷之外,對岸人民來台的意願也才會比較大,尤其是讓包機直接降落在花蓮。

周局長永暉:我們有一個審查機制,在審查機制的部分再來討論,好不好?原則上我們會支持。

徐委員榛蔚:這能促進觀光產業,尤其花東兩縣現在已經這麼蕭條了,所以請局裡和部裡面多多支持,全力協助,好嗎?

周局長永暉:好。

祁次長文中:好。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國的觀光客人數,前一陣子交通部說突破了一千萬人次。就本席拿到的資料,觀光局希望今年來臺的旅客人數達到1,075萬人次,對不對?這是你們原本設定的目標,現在下修為1,066萬人次,有沒有這個數字?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我們都會用合理、正常的成長比例來估算,就這個數字,確實曾經有這樣樂觀的一個預估。

王委員育敏:從1,075萬下修至1,066萬人次,本席關心的是,現在已經是12月15日了,按照你們的預估,年底可以達到1,066萬人次這個數字嗎?剩半個月的時間而已。

周局長永暉:對,差不多在1,060萬至1,066萬人次之間。

王委員育敏:可以,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是。

王委員育敏:11月份來臺旅客的人次是多少?

周局長永暉:12月等於是尖峰、旺月,所以……

王委員育敏:那11月有多少人?

周局長永暉:11月大概是九百……

王委員育敏:不是,我是說單月,有多少人?

周局長永暉:抱歉,我印象中一個月……

王委員育敏:本席希望可以達標,今天局長說可以達到1,066萬人次的這個數字,本席也希望臺灣要維持達千萬人次、做為一個觀光大國。但就這個圖表,在我看來會很憂心,也存有疑慮,明年我們還可不可以維持達千萬人次、做為一個觀光大國?看起來其實挑戰非常大,大家可以看到下半年從8月份開始,跟去年比較起來統統都是負成長。

另外,如果以年度成長率來看,馬政府執政8年以來,每一年大概都可以維持不錯的成長率。但從今年開始,如果是剛剛局長講的1,066萬人次這個數字,這樣的成長率已經下降至只有2.10%了,那明年呢?這個曲線圖會不會往下掉?你們現在的策略是什麼?看起來它的成長放緩了,只剩下2%而已。明年的情況會是如何,你們自己有沒有做過預估、明年有沒有設定一樣要達到千萬人次的目標?

周局長永暉:我們一直希望觀光產業能夠扮演國家產業的一個很資深的力量,當然一千萬人次的這個數字我們是希望……

王委員育敏:是不是你們明年追求的目標?

周局長永暉:目前我們並沒有以一千萬人次為目標。

王委員育敏:不敢訂這樣子的目標嘛?

周局長永暉:我們希望能更細膩一點來看待這個目標。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人數跟產值都很重要。產值部分,本席要就教你,觀光產值在這幾年為臺灣帶來非常大的收益,去年高達4,589億元,請問就今年的預估,到目前為止你們所掌握到的觀光產值之數據大概有多少?

周局長永暉:現在還在統計中。

王委員育敏:目前你手邊有的資料,統計到幾月?

周局長永暉:上個月。

王委員育敏:11月?

周局長永暉:目前只有到10月。

王委員育敏:有多少產值?

周局長永暉:我們的產值大概4,500億元。

王委員育敏:到10月已經4,500億元?

周局長永暉:對。

王委員育敏:有這麼高?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個計算依據,停留天數6.63夜,人均消費207.87美元,按照匯率31.89元估算,大概是4,589億元。

王委員育敏:多少?

祁次長文中:4,589億元。

王委員育敏:你是說到10月份已經4,589億元?

祁次長文中:預估到年底。

王委員育敏:預估年底可以跟去年打平?同樣產值嗎?

祁次長文中:產值會低一點。

王委員育敏:明年呢?你預估明年產值是上升,還是下降?如果人數下降的話,產值應該也會下來,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以國際趨勢來講,旅遊天數都減少,所以……

王委員育敏:你說的是國際趨勢嗎?

周局長永暉:國際趨勢也是這樣,因為我們的電子商務很活躍。

王委員育敏:本席問的是,我們的人數跟產值。其實對觀光大國來講,這是兩個非常重要的指標,我們希望你還是要全力以赴,不希望明年呈現雙曲線下降負成長的情況,掉得太快。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復興航空的問題。早上他們又到交通部抗議,抗議主題是轉職過去的人,大都是Part-time的打工族。你們知道有這樣的情況嗎?他們的薪水被減了,有的減到1萬元,有的人是一半,有人的工作時數被拆成早上、中午、晚上各2個小時的薪資給付方式,也就是說他們的權益並沒有被保障,這些還是1,700名員工裡面少數的五十幾位順利轉職的人,但是他們的權益受損了,針對這個情況,交通部未來要怎麼幫復興航空員工繼續爭取他們應該有的權利?

祁次長文中:請民航局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方副局長說明。

方副局長志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轉介復興航空員工的事情……

王委員育敏:現在才55名轉職成功對不對?

方副局長志文:對,目前無論是國籍、外籍航空業者以及其他相關產業,陸陸續續都有提供轉業機會。

王委員育敏:現在工會的訴求是要收線也要收人,這個部分你們在未來談航權分配時,是不是會要求航空公司不僅要爭取航線?你們是不是可以儘量幫員工爭取,隨著航線移轉到新公司服務,這部分你們可以做到多少的承諾?

方副局長志文:其實在航權分配裡面,如果國籍航空公司有願意吸收復興航空公司的話……

王委員育敏:會列為優先考量嗎?

方副局長志文:會有加分的……

王委員育敏:一定要加分,會加多少分?

方副局長志文:因為每家的程度不一樣,所以加的分數也會不一樣。

王委員育敏:好,本席希望交通部要幫這些興航員工多擔負一些責任,幫他們爭取他們應有的權益,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是,應該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主席,這麼辛苦下午還要繼續開會。周局長,在今天討論的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許多委員都希望能夠在特定區域裡面加以保護,也希望能培育一些導覽人才。本席想知道,在今天討論的法律通過之後,觀光局在政策上有沒有具體作法?因為今天有好幾條法律要做修正,這個法通過以後,相關政策可以多一些導覽人才,總的來講,就是希望有些被保護、低度使用、被開發的區域是,有好的人才可以負責導覽工作。這些導覽人才可以把導覽事業當成他的主業或是副業。從政策來看,局長對將來有何想法?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其實今天的修法有三大方向,第一個重點是希望就導覽人才來做培育。我們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利用這樣的機會把導遊制度做些調整,也就是除了國家考試外,我們希望用徵召方式推動。而新住民以及東南亞語系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結合兩個區塊,一個是證照制度的推動,另一個是輔導相關在地新住民參與考試,擴大我們的導遊助理的設計。

第二個重點就是保育部分,為了讓我們的自然文化、原住民特色,透過保育費用、安全無虞費用能夠更合理化,讓未來經營更具管理。第三個部分就是非法取締。非法取締能夠讓合法者有更合理的經營環境。大概這三個部分。

劉委員櫂豪:局長,我希望觀光局要未雨綢繆,我看今天的法律也許會做修正,大方向來講大家都贊成,所以會通過。通過後,本席希望觀光局能夠在政策上加以輔導,增加誘因,讓有志投入觀光產業的人進入這個行業。

另外,為了提振台灣的整體觀光市場,現在行政院要推動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要在觀光產業需要提振的縣市使用,但是使用上民間有一些意見,現在的規定好像是要組團才可以消費,雖然這是行政院主導的政策,但是跟觀光旅遊有關係,這部分就局長在民間聽到的輿論反應,是否有改進措施?

周局長永暉:是。本來有四個方案的規劃,現在只有二個方案,再增加觀光巴士的結合,觀光巴士是小眾,這部分對軍公教的使用自由度確實有點限縮,這個限縮對業者來講,應該不會有衝突,也就是把效益外溢化。

劉委員櫂豪:對業者來講可能影響不大,因為總是多一筆收入,是很龐大的收入,但是對使用的人來講,可能會不方便,因為以前它可能就是一張國旅卡,可以去……

周局長永暉:對,購物之外,我們也希望能夠增加一些旅遊。

劉委員櫂豪:因為這是一個好的行政措施,當然在使用上有一些意見,本席希望觀光局能夠扮演蒐集相關意見給行政院做為改進方向的角色。

周局長永暉:是。

劉委員櫂豪:另外,現在政府所做的提振觀光相關措施,針對的是旅行、旅館業者,就台東地區來講,領有執照的民宿應該有1,500家左右,甚至更多。

周局長永暉:對,差不多。

劉委員櫂豪:總數來講有多少?

周局長永暉:民宿有六千九百多家。台東的部分有1,035家。

劉委員櫂豪:現在的這些措施對旅行業者、旅館業者比較有實質上的幫助,這當然很好,但是台東或其他地區為數龐大的民宿業者好像沒有感受到政府的措施對他們有什麼實質上的挹注,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協助他們?如果要提升整體的景氣,不只是旅館業者,民宿業者也需要政府關愛的措施。

周局長永暉:其實我們一直希望把民宿的品質提升,所以有推行「好客民宿」的措施,我們希望這個部分再加把勁,能夠擴大輔導。委員提到擴大國民旅遊的措施應該要嘉惠民宿業者,我們會用國旅卡的方式……

劉委員櫂豪:你們研究一下,好不好?近期內多久時間可以……

周局長永暉:可能整個配套的部分,應該需要1個月以內。

劉委員櫂豪:另外,現在的規定是民宿業者……

周局長永暉:有些是申請。

劉委員櫂豪:對,但是你們的行政命令規定,民宿業者好像不能導覽或帶客旅遊,也不能做宣傳,雖然他們也許真的有兼做,所以民宿業者不能把這些包裝在整體的套裝旅遊行程中,必須另外找旅遊業者合作。

周局長永暉:我了解委員的意思了。

劉委員櫂豪:也不能說這樣不好,因為這有其立法目的及行政上的考慮,希望能夠促成異業結合,但是對民宿業者而言,他們本身可能就可以提供腳踏車、帶客導覽的服務,相關的措施能不能再考慮一下?

周局長永暉:目前法令上是不允許的。

劉委員櫂豪:對,民宿業者只能單純地提供住宿。

周局長永暉:委員提到這個問題,我們願意討論一下,但是我覺得像有些原住民經營的民宿倒可以用例外管理的方式來研究看看。

劉委員櫂豪:局長,剛才我們提到對民宿業者的實質協助,你剛才說在1個月以內會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希望檢討之後能夠提供本席作為參考,好不好?謝謝。

周局長永暉:是,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我去參加林務局所主辦的「南投縣能高越嶺道生態旅遊推動發展協會」成立大會,當時我就強調生態旅遊應該有付費的觀念。現在有很多遊樂區還沒有被開發成觀光事業區,所以我希望到原住民族地區推廣生態旅遊的觀念。今天要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葉委員的版本有一些費用的部分,我覺得滿不錯的,所以我也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提出一個修正動議。

我跟各位報告一下,十幾年前我有機會去太平洋群島的旅遊國家─斐濟的時候,就在旅客服務中心拿了一張簡章,上面介紹了當地生態旅遊(ecotourism)的行程。隔天早上我們坐船花了差不多40分鐘好不容易才到達當地的傳統部落,體驗斐濟少數原住民族的文化。當時我是以台北市原民會主任委員的身分,帶著一位組長及一位專門委員前往公務考察,雖然只有3個人,但是酋長及部落幾乎全部動員來歡迎我們。當天我們在那裡用餐,參觀他們的社區,分享他們的文化,最後全村動員大大小小為我們唱了一首斐濟最有名的歌Isa Lei,這首歌有點類似「高山青」。只有3個人去參加這場全村動員的生態旅遊,我們一個人花了差不多將近900塊美金,3個人一共花了2,700塊美金。這個部落的原生態之旅是要收費的,因為全村部落大小都動員了。

日前參加林務局主辦的「南投縣能高越嶺道生態旅遊推動發展協會」成立大會的時候,我就把這個觀念與林務局廖副局長分享,就是現在的觀光區、原住民族地區的生態旅遊要有付費的觀念,否則只會把垃圾留在當地。好比今天有二、三十名登山客要去能高越嶺登山,必須先到我的家鄉南投縣仁愛鄉,只要通報一下,我們全村就會歡迎他們、接待他們,等到他們登完山回來之後能夠採購我們原住民族地區的產品,所以我今天提出一項修正動議,來呼應這次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

局長,我們要推動這個部分,否則好多登山客到原住民族地區登山,有的只是開吉普車經過,並未在當地停留,這對我們原住民的經濟發展沒有幫助,而且也不符合斐濟生態旅遊的觀念,當時我們在旅客服務中心看到簡章,就報名去參加了,這是當地的觀光旅遊局推廣的。局長對此有沒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出這個案例很好,國外的旅遊簡介常常用英文告訴旅客這個行程不保證看得到原住民,但是我們台灣的生態旅遊都可以跟原住民部落結合。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現在觀光局一直在強調ecotourism、生態旅遊,問題是到了原住民族地區,什麼都沒有留給我們,應該讓遊客領略到原住民的文化,類似的觀念也需要觀光局來推動。局長,我提出斐濟的例子給你們參考。現在國內有很多登山活動,能高越嶺是全國第一個生態旅遊,你們現在也在試辦,計畫名稱為推動生態旅遊,可不可以請林務局說明、回應一下?你支不支持我們的生態旅遊?那是你們推動的。

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紀組長說明。

紀組長麗美: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能高生態旅遊,上個禮拜天非常感謝委員親自給他們打氣。

孔委員文吉:那是我的部落,在仁愛鄉。

紀組長麗美:其實我們對這個三村六部落已經經營兩年了,在未來的兩年,我們希望能夠把這些經費收入留在原住民地區,讓他們獨立自主地運作。謝謝。

孔委員文吉:可不可以請原民會說明一下你們對這個構想支不支持?

主席:請原民會經發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孔委員。站在原民會及原住民族的立場,我們絕對支持孔委員的提案。兩年半以來原民會都在推動部落旅遊,也輔導很多部落自行規劃遊程,招攬國旅的旅客到各個部落體驗及享受傳統的美食。目前我們與部落合作的遊程有269條,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再繼續推動。

孔委員文吉:再請教內政部,國家公園也希望能夠套用這種模式。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林簡任技正說明。

林簡任技正玲: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針對你提出的案例,我們會加以參考。國家公園像滿州鄉的部分,目前進入南仁山生態保護區的團體一定會請當地的人做解說,並請經過我們培訓的解說員帶隊。至於委員講的比較具完整性的生態旅遊部分,我們未來會參考推動。謝謝。

孔委員文吉:謝謝。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觀光局的業務大概就是以新南向政策為主。本席與主席都是來自高雄,特別對於高雄未來的觀光發展相對地比較關注一些。我們都知道,高雄港自從日據時代開始就被定位成工業城,工業的基礎建設都是從高雄開始做起,到目前為止高雄還是以重工業生產為主力,現在也該是還給高雄公道的時候了,以前都是煙囪的工業,現在是不是應該發展無煙囪工業,協助高雄產業結構的改變?高雄不只有河、有海,也有山,具備山海合港的條件,因此比起其他的縣市,高雄在發展無煙囪產業上占有更大的優勢。

請問局長,為了落實新南向政策,政府開放泰國來台旅遊30天免簽證的措施從8月1日開始試辦,觀光局一直在宣導泰國來台旅遊人數比同期增加了大概七、八成。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沒錯。

鍾委員孔炤:截至目前為止泰國來台旅客人數超過10萬人次,今年預估將達到17萬、18萬人次?

周局長永暉:差不多15萬到17萬之間。

鍾委員孔炤:就台灣的產業外勞來講,泰勞在我們的營建業占了相當的比率,目前泰國來台的旅客開始增加,東南亞的旅客也會陸陸續續地增加。高雄幅員廣大,海港及空港齊備的特質可以讓旅客很迅速地進入高雄市區,最主要是高雄的港灣可以供郵輪進港,但是現在面臨最大的困境大概就是東南亞進港郵輪遊客的免簽,現在是幾天?

周局長永暉:關於免簽的部分,有幾個地方在觀宏專案裡面是比較優先的,但是郵輪部分的問題比較複雜一點。在郵輪的部分,我們希望香港及澳門能夠有外籍……

鍾委員孔炤:你也知道高雄市現在有一個旅遊觀光海運中心,未來希望能夠增加更多的郵輪進港,但是卻卡在簽證的問題。

周局長永暉:我們明年的目標是希望能成長。

鍾委員孔炤:為了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如何增加東南亞國家的旅客也是未來我們發展的方向,如果郵輪的旅客沒有免簽的待遇,他們靠岸的機率就會比較少。

周局長永暉:沒錯,我們已經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並會同外交部及內政部進行跨部會協商。

鍾委員孔炤:現在免簽的期限給幾天?

周局長永暉:我們現在大概分4階,有些是希望能夠用電子簽證,把期限往上提。另外,我們希望泰國、馬來西亞的部分也能夠再擴大。

鍾委員孔炤:大概免簽可以……

周局長永暉:現在有些是15天,有些希望能夠擴大,還在談,還沒確定。

鍾委員孔炤:總是要有一個時間表,畢竟高雄港郵輪的……

周局長永暉:因為它涉及的層面比較廣,所以不敢確定哪個方案比較……

鍾委員孔炤:今年比去年減少了?

周局長永暉:減少。

鍾委員孔炤:就是因為簽證的問題,對郵輪要不要靠岸造成很大的困擾,這也牽涉高雄未來的觀光發展。

周局長永暉:而且很重要,我把它當作我們明年度非常重要的課題。

鍾委員孔炤:多久的時間可以研議出來?

周局長永暉:希望年底至少有一個方案能夠讓移民署、內政部及外交部達成共識。

鍾委員孔炤:高雄港旅客的運輸能力其實不容忽視,尤其是郵輪的部分,要增加旅客必須有完善的設施及配套。高雄港、高雄市政府都已經準備好了,現在最欠缺的就是郵輪靠港的簽證問題,造成郵輪靠港的意願不強,進而影響高雄城市的觀光發展。我特別提出這個問題,希望觀光局能夠更快速地解決靠港郵輪遊客免簽證的問題,並澈底有效地執行,協助郵輪的觀光旅客進入高雄港以後能夠儘速入關。

周局長永暉:我心裡很著急,也跟郵輪協會理事長談過這件事情,我們確實需要加快腳步。不過,為了提振南部的觀光發展,我們在這個禮拜天特別舉辦第一屆海洋美食節,希望能夠帶動南部的海洋美食文化。

鍾委員孔炤:除了海洋文化,最主要是郵輪旅客簽證的問題,請局長能夠儘速回應。

周局長永暉:是。

鍾委員孔炤:謝謝。

周局長永暉: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明才、蔡委員易餘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徐委員榛蔚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觀光發展條例條文修正

1.首先恭喜周局長,今年第1,000萬名來台旅客在12/11誕生,比去年還提早八天達標,因現在距105年結束還有16天,所以觀光局預估全年來台旅客將可望突破1,066萬人次。局長,您認為對您或是觀光局甚至是國內的觀光產業來說,這個消息代表什麼樣的意義?

2.自今年新政府執政後,中國觀光客人數呈現斷崖式暴跌,十一月單月甚至比去年同期大減了五成,但弔詭的是來台觀光人數反而比以往還要提早達成一千萬人次的目標。按觀光局說法,能夠提早達到千萬觀光人次,要歸功東北亞及新南向方案等作為產生效果,讓非陸客的國際旅客累計人次維持穩定的正成長,占比相對由60%以下提升至75%,其中日韓占30%、東南亞及南亞占18%、港澳占15%、歐美澳占12%。對於這樣的說法,局長您認同嗎?

3.局長,講到這裡,本席不禁有一個疑問,如果先前我們所說的來台觀光旅客人次提早破千萬,總人數比以往還多,而且非陸客的國際旅客占比也多所提升,那麼我們國內的觀光業者怎還會嚷著寒冬籠罩、哀鴻遍野呢?莫非這些新聞都是在假的?

4.按照官方公布的觀光人次來看,人數不減反增應會讓國內觀光旅遊產業蓬勃發展才對,加上陸客不來,一些景點的觀光品質更應該有所提升,如此又正好迎合其他非大陸的國際旅客人次提升,由此發展下去,我國觀光景氣豈不一片光明,情勢大好?但實際情形真是這樣嗎?當然不是!這裡面到底哪個環節出了錯?還是這官方的數字根本離我們人民生活及真實感受太遙遠?或者這數字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

5.局長請您看一下,這則在本月初,關於花蓮觀光業「錢」途無「亮」的報導,這難道是則假新聞嗎?您要不要自己上網goole下,相關的報導動則上百則,這難道也是假的嗎?現在兩岸關係急凍,嚴重衝擊花蓮觀光產業及經濟,上至旅行社、遊覽車、計程車業、飯店民宿業者,下至購物站、特產伴手禮店、餐廳及小吃餐飲業,通通損失慘重,是20年來最慘,整體住房率比去年衰退四成,花蓮觀光產業整體衰退48%。再根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統計,520以來遊覽車業者已經倒了30多家,媒體更報導年底前恐怕會有上百間的餐廳以及購物店倒閉。難道這些全部都是捏造的嗎?

6.在九月中時,非執政黨的八縣市首長登陸宣傳觀光、推銷農產品、拚經濟,結果被執政黨委員批評的體無完膚,但兩個月後,觀光局自己率近200人赴中國上海參加「2016上海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向陸客行銷台灣,此舉怎不見綠營委員再來嘲諷汙衊,局長您說說看,到底中國大陸是不是我們重要的旅遊市場?不然為什麼一樣赴陸拚經濟的動作,卻換來不同的對待,其實原因無他,就是政治意識作祟嘛,您說是不是?

7.現在不但地方政府要自救之外,連民間業者都自立自強,自闢活路,就在前幾天,為因應陸客減少,花東觀光遭受嚴重衝擊,花蓮遠雄海洋公園總經理吳方榮結合花蓮、台東三十多家觀光旅遊業者,成立了「太平洋觀光聯盟」,並舉辦觀光論壇,目的在結合花東成為觀光品牌,向國際行銷,當天劉副局長也有出席。對此本席想請教局長,目前觀光局可提供地方政府及該聯盟什麼助益?

8.局長,行政院在周一的時候有召開跨部會會議決定,年底前,要在北、中、南、東部及離島規劃出五個跟水岸、海洋有關的亮點路線,並結合當地特色、美食、美景,打算推動水陸並進的國際級優質觀光景點,以吸引外國旅客,並帶動民宿等觀光相關產業投資。關於這部分,觀光局目前的初步想法和構思?

9.再來關於今天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條文為維持自然生態保育、永續經營台灣特有之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對於進入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旅客,得收取觀光保育費,以讓相關地區因外來遊客大量增加所帶來之環境保護、垃圾處理等問題,有相對應經費可供維護及解決。這個修正態度,本席是支持的,就像本席先前一再呼籲內政部太魯閣國家應該收費來做環境及安全上維護的道理一樣,但本席希望條文修正通過後,觀光局在所屬的13個風景區在收費前,都要先做詳盡的說明和提出與觀光業者配套的規劃,可以嗎?

10.另外關於新增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2草案以提供獎金為誘因鼓勵民眾檢舉非法案件,協助行政機關之效益可能值得商榷,因為目前中央與各地方政府均有編制一定員額負責辦理旅宿業務,各類違法案件,民眾可透過報章媒體、縣市長信箱、親民時間、1999等管道直接傳達至政府部門,爰無另設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之必要。難道這樣的處理方式還不夠多元?不夠周全?

11.而且一般民眾檢舉案件,內容五花八門甚而天馬行空,數量更多如牛毛,然各案件之查處須多單位配合執行,加上文書處理之冗長程序,依現有編制人力已不堪負荷,如再以獎金為誘因鼓勵民眾檢舉,案件勢必爆量增加,可能會造成承辦人員額外負荷,屆時反而會影響正常業務之執行,對於這點觀光局是否應該列入考量,提出相關專業的建議?

12.再來因修正條文中,民眾未負擔惡意謊報之相對責任,屆時可能發生業者惡意競爭,濫行檢舉造成大量行政資源浪費,以及讓行政機關淪為同業競爭下的打手,所以為防止民眾濫訴或藉由行政資源滿足私人利益甚至侵權,本條文之新增,也應考量民眾檢舉濫訴之相對責任,您說是不是?

13.本席在此要提醒局長的是,先前行政院環保署曾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亂丟煙蒂,造成部分民眾以此為業,終日尾隨特定人士,同日內分時段拆成數案舉發,目的在獲取更多個案,朋分罰鍰50%之獎勵金,殊不知案件之成立、查證、罰鍰及被檢舉人之救濟程序等耗費時程冗長,承辦單位不堪其擾,讓環保署營造優質空問之原意盡失,經檢討後才降低獎勵金至百分之十,因檢舉「利潤」微薄,近年來惡性舉發之案件亦隨之消失,足見提供獎勵金鼓勵民眾檢舉非法,恐讓立法意旨扭曲,這點提供給您做參考好嗎?

二、具體提振觀光增加包機補助及班次

1.近年路跑運動盛行,上個月的太魯閣馬拉松及本周即將登場的台北馬拉松,每每都吸引上萬名來自世界各地的跑者參加,除了運動賽事,也帶動地方的觀光發展,各項賽事創造了上億元的觀光產值,將運動結合觀光是一種趨勢,也是一個拓展我國觀光的好方式,尤其在大型體育賽事舉辦的期間,不管是機票或是火車票都是一票難求,交通部是不是可以研議,在重大賽事期間,加開火車班次及增加包機的補助與班次,來實質提振我國的觀光?

2.在兩岸關係急凍的現在,花蓮縣政府為了提振觀光,也為了促進兩岸和平,除了每年固定11月的太魯閣馬拉松之外,特別在明年3月,在有最美賽道之稱的太魯閣,加辦第一屆「為兩岸和平而跑的太魯閣馬拉松」,本席希望交通部及觀光局,可以如本席所要求的,具體來協助花蓮縣,拓展運動觀光,好不好?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的逐條討論,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提案。另臨時提案一併協商及宣讀。

壹、條文:

一、鄭委員天財等19人所提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觀光產業:指有關觀光資源之開發、建設與維護,觀光設施之興建、改善,為觀光旅客旅遊、食宿提供服務與便利及提供舉辦各類型國際會議、展覽相關之旅遊服務產業。

二、觀光旅客:指觀光旅遊活動之人。

三、觀光地區: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指定供觀光旅客遊覽之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展覽場所及其他可供觀光之地區。

四、風景特定區:指依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或名勝地區。

五、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其範圍包括: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

六、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七、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八、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九、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十、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十一、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十二、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三、領隊人員: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四、專業導覽人員: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二、葉委員宜津等22人所提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第三十七條之一  主管機關為調查未依本條例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者之營業或經營狀況,得請有關機關、法人、團體及當事人,請求提供必要文件、單據及相關資料;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執行檢查,並得公告檢查結果。

第五十五條之一  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媒體業者,散布、播送或刊登住宿營業之訊息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五條之二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

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為第二項查證時,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三、葉委員宜津等17人所提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三十八條  為加強機場服務及設施,發展觀光產業,得收取出境航空旅客之機場服務費;其收費繳納方法、免收服務費對象及相關作業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對於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收取進入旅客之觀光保育費;其收費繳納方法、公告收費範圍、免收保育費對象、差別費率及相關作業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四、蕭委員美琴等18人所提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觀光產業:指有關觀光資源之開發、建設與維護,觀光設施之興建、改善,為觀光旅客旅遊、食宿提供服務與便利及提供舉辦各類型國際會議、展覽相關之旅遊服務產業。

二、觀光旅客:指觀光旅遊活動之人。

三、觀光地區: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指定供觀光旅客遊覽之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展覽場所及其他可供觀光之地區。

四、風景特定區:指依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或名勝地區。

五、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其範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

六、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七、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八、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九、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十、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十一、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十二、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三、領隊人員: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四、專業導覽人員: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十五、外語觀光導覽人員:指為提升我國國際觀光服務品質,以外語輔助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具外語能力之人員。

第十九條  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並得聘用外籍人士、學生等作為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外國語言導覽輔助,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如有外籍旅客進入該地區,應提供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提供多元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

專業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各地特有產品及手工藝品,應會同有關機關調查統計,輔導改良其生產及製作技術,提高品質,標明價格,並協助在各觀光地區商號集中銷售。

各觀光地區商店販賣前項特有產品及手工藝品,不得以膺品權充。

第一項特有產品及手工藝品之生產、輔導銷售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四條之一  歷史文物及藝術珍品之展覽,與國樂、國劇、國產電影及民族藝術活動,可供國際觀光旅客欣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獎助旅行業者安排觀光旅客觀賞,其獎助及推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文化部定之。

第四十九條  重大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投資,在營運期間,供其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取得時應課徵之契稅,得予適當減免。

前項減免之期限、範圍、標準及程序,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請各該議會通過後,報財政部備查。

第一項重大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投資之核定標準,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五十一條  經營管理良好之觀光產業或服務成績優良之觀光產業從業人員,由主管機關表揚之;其評鑑項目、基準及表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三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及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受僱人員有第一項行為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六十六條  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旅行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獎勵及經理人訓練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及檢查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訓練、執業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之訓練及管理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貳、修正動議:

一、孔委員文吉等所提修正動議:

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動議(孔文吉委員)

 

孔文吉委員修正動議條文

鄭天財委員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觀光產業:指有關觀光資源之開發、建設與維護,觀光設施之興建、改善,為觀光旅客旅遊、食宿提供服務與便利及提供舉辦各類型國際會議、展覽相關之旅遊服務產業。

二、觀光旅客:指觀光旅遊活動之人。

三、觀光地區: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指定供觀光旅客遊覽之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展覽場所及其他可供觀光之地區。

四、風景特定區:指依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或名勝地區。

五、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其範圍包括: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

六、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七、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八、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九、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十、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十一、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十二、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三、領隊人員: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四、專業導覽人員: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對於進入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旅客,得收取環境維護費;其收取方式、收取區域範圍、免收對象、差別費率及地方回饋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觀光產業:指有關觀光資源之開發、建設與維護,觀光設施之興建、改善,為觀光旅客旅遊、食宿提供服務與便利及提供舉辦各類型國際會議、展覽相關之旅遊服務產業。

二、觀光旅客:指觀光旅遊活動之人。

三、觀光地區: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指定供觀光旅客遊覽之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展覽場所及其他可供觀光之地區。

四、風景特定區:指依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或名勝地區。

五、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其範圍包括: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

六、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七、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八、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九、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十、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十一、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十二、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三、領隊人員: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四、專業導覽人員: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  蕭美琴  鄭寶清

二、鄭委員天財等所提修正動議:

觀光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

蕭美琴委員提案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並得聘用外籍人士、學生等作為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外國語言導覽輔助,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如有外籍旅客進入該地區,應提供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提供多元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應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

專業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並得聘用外籍人士、學生等作為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外國語言導覽輔助,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如有外籍旅客進入該地區,應提供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提供多元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

專業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以提供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

專業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簡東明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參、附帶決議:

對於本條例第38條新增觀光保育費之收取法源,此項收取費用,應限定專款專用於所收取之地區,並訂定於相關作業辦法中。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肆、臨時提案:

1、

屏東縣霧台鄉為屏東縣內唯一的魯凱族鄉,自從八八風災重創後,努力發展觀光產業商機。但近年谷川大橋完工後,遊客不斷湧入霧台參觀櫻花王、石板屋聚落等景點,反而發生遊客破壞部落傳統建築亂象,因此敬請交通部觀光局協助霧台鄉公所申請為全國第二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以管制遊客。並僱用在地民眾為解說員,以增加部落就業機會。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2、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東北角管理處)於民國73年6月1日成立,行政院鑑於95年北宜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後,宜蘭與北部區域因交通可及性大幅改善而衍生之觀光發展趨勢與需求,業於96年12月5日核定將轄區範圍自烏石港起往南延伸至蘇澳鎮內埤海灘南方岬角等宜蘭濱海地區。雖東北角管理處因應轄區範圍擴大,已於新延伸轄區之中繼點宜蘭壯圍地區興建遊客服務中心及宜蘭管理站,惟管理處處本部目前所在福隆地區之觀光發展已趨成熟;又隨著近年宜蘭大力發展觀光有成,殊值加以推廣供國人共享成果,且顧及區域均衡發展考量並重視延伸轄區投資發展之力度,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研議將東北角管理處處本部於106年8月壯圍旅遊服務園區落成後,即遷移至該處,以加速宜蘭濱海觀光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3、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5人,鑑於台灣雖引進在國外相當流行之貨卡(pickup)也就是前面通常有雙排共五人之座位,後面另有一載貨空間之貨車,但現行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貨車僅能具有3個座位,故車輛擁有人必須將後車廂座位拆除,此種過時法令無異於恐龍法規,造成車主困擾,經各方反映後交通部從善如流於11月初推出修正草案,惟何時通過並未明確,僅表示期待於106年上半年推出,顯有拖延問題,建議交通部於106年1月31日前依交通部之草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鄭寶清

4、

一場成功的燈會應藉由質與量的面向評斷,台灣燈會亦可如即將登場的「2017台灣燈會在雲林」一般,藉由燈區1+1(主燈區與副燈區)的設置,豐富燈會之內容。再者,台灣燈會需要地方與中央相互配合,希望考量過去觀光局在各地方之據點(如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與地方政府合作之績效,藉由雙方相互配合辦理2018台灣燈會。

故建請觀光局在2018台灣燈會之評選標準中,應增加考量過去中央與地方合作之績效,以攜手創造更優質的燈會。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李昆澤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陳委員歐珀:主席,先處理臨時提案。

主席:好,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意見?

林司長繼國:目前已在法規預告中,考量後續整個法制作業時程,我們建議是不是到明年4月1日?我們已與委員溝通過。

主席:將「於民國106年1月31日前」修正為「於民國106年4月1日前依交通部之草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修正草案之審查,本條文有鄭委員天財等及蕭委員美琴等之提案,另有孔委員文吉等所提之修正動議,先請交通部說明。

周局長永暉:我們建議第二條第五款定義部分略作修正,修正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具有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資源,在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範圍內劃設之地區。」,這樣定義就很清楚,還包括剛剛孔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

主席:好,這是鄭天財委員跟孔文吉委員相關的提案。

周局長永暉:蕭美琴委員希望增加一款(第十五款),這個部分文字照列。

孔委員文吉:我後面那個沒問題嗎?

周局長永暉:沒問題,就進去了。

孔委員文吉:那個山地保留地跟山地管制區呢?

周局長永暉:山地管制區?後面有一個就是希望能夠會同審查的部分,我們在後面再加。

主席:第二條修正通過。

我們現在處理第十九條,有蕭美琴委員等人的提案跟鄭天財委員等人的修正動議。請交通部說明。

周局長永暉:第十九條的部分,就是蕭委員特別提示的,剛剛也特別有請教過,就是「如有……人員」的部分予以刪除。

主席:在哪邊?

周局長永暉:第十九條條文第10行的……

主席:如有外籍旅客進入該地區……

周局長永暉:對,這個就刪除。謝謝委員。

主席:「如有外籍旅客進入該地區,應提供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統統刪掉是嗎?

周局長永暉:對,這兩行就是刪除……

主席:然後從下面開始……

周局長永暉:接「以提供旅客……」,那個「多元」就不用了。

主席:「……應提供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提供旅客詳盡之說明……」,把「多元」……

周局長永暉:第二行都刪除,就是把「如有外籍旅客進入該地區,應提供外語觀光導覽人員」這兩行刪除。

主席:你剛剛不是說「如有外籍旅客進入該地區」那個刪除,然後是「應提供……」?

周局長永暉:包括那個也刪除;不好意思,兩行都刪除。

主席:蕭委員同意嗎?

蕭委員美琴:可以。

周局長永暉:謝謝。

主席:「以提供旅客詳盡之說明……」,「多元」兩個字也刪除嗎?

周局長永暉:是。

主席:蕭委員有沒有意見?

蕭委員美琴:為什麼「多元」兩字不可以?

周局長永暉:這個比較沒問題,「多元」兩個字留下。

主席:好,「多元」兩個字留著。

周局長永暉:然後在「專業導覽人員」後面可以再加入「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特別……

鄭委員寶清:導覽人員應該就包含那個。

周局長永暉:對,我的想法是一樣,但是因為要制訂法令的關係,所以必須要用全稱,把它當做一個名詞。

鄭委員寶清:專業導覽人員……

周局長永暉:「……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是這樣子,因為要製訂辦法的時候,必須兩個完全都獨立,否則的話會變成一個而已,我們把它分開成兩個。

鄭委員天財:那我的修正動議也都……

鄭委員寶清:好,就過了。

鄭委員天財:還有一個。

周局長永暉:哪一個要增加第二項?對!這個可以加進來,就是「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應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照列。

主席:照列。

葉委員宜津:我只有跟觀光局講一個,因為我剛好最近碰到這個案例,所以跟你們講一下。這裡我們都用「得」,你不要因為這些外語人員(外語翻譯、外語導覽、外語輔助等人員)不夠,就拒絕國際級的觀光客進入。

周局長永暉:瞭解。

葉委員宜津:譬如說我們有接到一個case,他說日語人員不夠;或者是本來有三個,但是有一個請假、一個又怎麼樣,然後只剩一個,所以他就用這樣為理由,說我們人力不夠來拒絕,不要用這樣啦!人力不夠的時候,你可以和那種團體商量,請他們自己去聘請翻譯,連同他們的團一起進入,OK?你不要因為你們自己人員不夠就拒絕人家。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各位委員對第十九條還有沒有意見?

鄭委員寶清:沒有意見。

主席: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三十四條。請交通部說明。

周局長永暉:第三十四條,也很謝謝委員,有稍微修正一下,蕭委員的提案有兩項,分成前項、後項,後項的部分有兩點,我們建議修正為「各觀光地區商店販賣前項特有產品及手工藝品,不得以贗品權充,違反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這樣就好了。

主席:照列嗎?

蕭委員美琴:我接受交通部的建議修正內容,我提這個主要是因為我們有許多觀光區雖然是賣本地的手工藝品,但是都賣什麼峇里島及made in China的東西,我覺得對於這些在地手工藝創作者是相當不公平的!提這一條除了仿冒的問題之外,主要是要提醒,至少在我們公辦民營或者是國家級的景點,不管是國家公園或者是風景區,只要是我們公營委外的經營業者,應該要特別以在地的這些手工藝或者文創產品為優先,謝謝。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

主席:修正通過。但是裡面有一個錯字,有一個「贗品」的字錯誤。

周局長永暉:有文字錯誤,經濟部有……

葉委員宜津:經濟部有意見。

在場人員:有關於第二項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寫到「不得以贗品權充」?也就是跟蕭委員版本的第二項規定相同就好,不要加「違反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的文字。

主席:為什麼?

在場人員:因為這個「各該主管機關」的內容跟「贗品」的內容,事實上可能侵犯到商標權、可能侵犯到著作權,而後……

蕭委員美琴:是你們主管啊!

在場人員:後端是司法……

葉委員宜津:所以是主管機關啊!我又沒有……

蕭委員美琴:各該主管機關就包括你們哪!

葉委員宜津:主管機關沒有指定。

主席:你們不是主管機關嗎?

在場人員:我們是法規主管機關。

葉委員宜津:不是啊!智慧財產權。

蕭委員美琴:對啊!智慧財產權跟商品……

葉委員宜津:這是智慧財產權,經濟部是商標,這不一樣。

蕭委員美琴:商標!

葉委員宜津:我們沒有指定經濟部或者智慧財產局,我們沒有!我們就說各該主管機關,又沒有指定哪一個。

主席:各該主管機關。

葉委員宜津:對。

林委員俊憲:召委,不過你還是要定義一下「贗品」的意思,什麼東西才叫「贗品」?

在場人員:因為「贗品」有可能是侵害商標權的仿冒商品,也可能是侵害著作權的盜版品。

葉委員宜津:對啊!所以我們並沒有指定哪一個嘛!「……由各該主管機關……」,看它是哪一個就哪一個。

蕭委員美琴:因為本來就違法嘛!可是如果在風景區賣是更嚴重啊!因為這傷害臺灣形象啊!

葉委員宜津:他同意這個啦!他只是說主管機關是誰不要寫。

蕭委員美琴:只是說不要放主管機關?

在場人員:對,或者是說「違反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葉委員宜津:好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可以啦!其實我們這個也沒什麼不對啦!我們是「各該主管機關」,又沒有指定說只有一個。

在場人員:可以就好啦!

葉委員宜津:好啦!

蕭委員美琴:沒差啦!你如果堅持,我們……

主席:好,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各該主管機關」……

周局長永暉:刪除。

主席:刪除,就是「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外「贗品」的錯字要更正,裡面是「月」才對哦!

周局長永暉:一個「月」,「月亮」的「月」。

主席:好,第三十四條修正通過。

我們現在處理第三十四條之一。請交通部說明。

周局長永暉:第三十四條之一?這個部分也拜託、建議就不增訂,因為我們這些東西都在做啊!

蕭委員美琴:都在做,那放在這裡會有什麼?如果已經在做了,那放在這裡有什麼問題?

周局長永暉:你用列舉的不見得有彈性。

蕭委員美琴:你說沒有包括所有有在做的嗎?

周局長永暉:對,反而我們現在做的部分,可以用行政作為,更有彈性。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現在觀光局跟文化部有一個工作平台,其實像這些工作我們現在日常都有在進行,有些這樣的專案我們就可以做處理。

蕭委員美琴:你說你們已經有在獎助觀光業者帶團去觀賞我們的藝術創作、民族表演嗎?

在場人員:我們用這個跟觀光局合作的專案措施來進行就好了,建議可能就不再在法律上規定。

蕭委員美琴:我可以接受你不放在法令裡面規範,但是重點是一定要做!因為我們其實有很多觀光客,例如說到花蓮來,他們有時候晚上不知道要幹嘛,要有一些可以促進在地藝術跟文化表演業者比較正面的作法,像以前有石藝大街、有一些原住民族的表演,但是包括市區公車要把人載到那裡的安排等等,這些其實都應該要提供更好的配套,協助地方政府來辦理,好不好?

周局長永暉:這個文化觀光我們會列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來做。

葉委員宜津:建議不修正,也不增訂。

主席:好,不處理,不予增訂。

我們現在處理第四十九條。請交通部說明。

周局長永暉:我們的方向是沒有問題,就是做一些文字修正。

主席:請相關人員說明。

楊法務員桂文:這個方向是遵照委員的方向,然後增列第二項是為了讓這些經營者可以平均收益,因為有些是承租經營的,如果直接回饋到土地所有人身上的話,那就跟我們本來要修這個法的美意有距離,所以會建議增列第二項,讓他可以把實際上這樣的優惠措施回饋到這些業者身上,所以會建議增列第二項。

鄭委員寶清:增列第二項?

楊法務員桂文:然後第五項的部分是……

周局長永暉:念一下第二項。

楊法務員桂文:第二項的部分是指「前項不動產,如係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設定地上權或承租者,以不動產所有權人將地價稅、房屋稅減免金額全額回饋地上權人或承租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為限。」,這樣才能夠確保把這個優惠釋放在這些產業的經營者身上。

鄭委員寶清:對啦!地主就沒有了,這是指經營者。

蕭委員美琴:你們增加這個,是不是類似像台糖的很多土地租給業者來經營,而這個優惠就是以投資者及經營者為主?不是以地主為對象嘛!

鄭委員寶清:給地主的就不要了。

周局長永暉:對。

蕭委員美琴:瞭解,那我接受你們的增列。

楊法務員桂文:還有一個第五項的部分,它是配合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四第一項的規定,規定要有一個年限。

周局長永暉:後面就是年限,是「五年」,就加一個年限。

在場人員:「第一項重大……」的「重大」兩個字也拿掉。

周局長永暉:對,就是以這個為主,因為經由法務人員這樣修改以後比較好。

蕭委員美琴:我要請問為什麼是「五年」?這是有傳統嗎?還是其他的優惠措施大致都是這樣?我們財政部的代表在不在?

主席:請財政部說明。

蕭委員美琴:租稅都是以「五年」為單位還是有什麼特別的標準?

陳組長思元:沒有,那個條文的規定是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就是要評估它的特性,大概給它多少……

鄭委員寶清:你們來評估啦!

陳組長思元:對,給它多少減免的期限比較合理。

鄭委員寶清:比較適合啦!

陳組長思元:比方說我們現行以5年為原則,必要的時候又可以再延5年,那就是10年。

蕭委員美琴:不是,當然設年限是合理的,但是我的問題是:其他相關的租稅減免也是用5年來做標準嗎?還是不一定?

陳組長思元:那個沒有一致,沒有說一定要是5年,只是說……

主席:沒有規定?那你們在過去的案例大概是多少?

葉委員宜津:不一定啦!我……

陳組長思元:就是條文規定……

葉委員宜津:就我知道的,其實5年算很長了。因為「得延長一次」,那就是10年,其他行業通常都是3年。

陳組長思元:對,像都更的話,目前還是2年。

葉委員宜津:2年或3年。

陳組長思元:目前打算修法也是稍微做一個……

葉委員宜津:2年或3年的規定其實最常見,5年已經是最多的啦!

蕭委員美琴:超過10年也許有需要呢?

葉委員宜津:對啦!5年其實是很長的,因為再延1次就……

主席:我們按照交通部的修正建議來處理,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鄭委員寶清:好啦!

主席:第四十九條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五十一條。請交通部說明。

周局長永暉:第五十一條的部分大概就是做一些修改,「前項表揚之申請程序、獎勵內容、適用對象、候選資格、條件、評選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我想這個應該更明確一點。

主席:好,最主要是將現行子法所規範的事項增列於第二項。

周局長永暉:是。

主席:落實授權明確性的原則。

請問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依蕭美琴委員等的提案條文修正通過,相關的文字修正依交通部的建議文字處理,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俊憲:沒有。

主席:修正通過。

處理第五十三條。

周局長永暉:剛剛在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時候,這個部分已經配合併案修正。

主席:所以這一條呢?

周局長永暉:這邊可以不用再列,就刪除。

主席:第五十三條維持現行條文。

周局長永暉:謝謝。

主席:處理第六十六條。請交通部說明。

周局長永暉:在第六十六條的部分,我們覺得「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的這些規定,剛剛前面已經有增列了,所以已經移到第十九條的第三項。

主席:這個已經在第十九條處理了,我們要維持現行條文,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蕭委員美琴:沒有意見。

主席:本條維持現行條文。

現在處理葉宜津委員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七條之一。請交通部說明。

周局長永暉:關於委員提案所增加的文字,我們覺得乾脆就把它講得更清楚,就是「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觀光遊樂業務、旅館業務或民宿之事實,得請求有關機關」,以下文字相同。

葉委員宜津:局長,這個我可以同意你的修正建議,但是我早上質詢時就已經告訴過你了……

周局長永暉:是。

葉委員宜津:我們修法不要常常修啦!

周局長永暉:對。

葉委員宜津:怕會曠日廢時,下次又要修發展觀光條例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其實我這樣的文字可以讓你有一點彈性,就是不要只有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者民宿,我剛剛說了,將來可能有bnb、青年旅館或是其他的,是不是不要寫得這麼清楚,反而會讓你們有一點彈性?你們要這樣我也可以接受啦!但是你們要不要想一下,真的要這麼清楚嗎?早上我質詢時就已經說過了。

周局長永暉:葉委員,因為我們張副局長在這方面花了很多時間……

葉委員宜津:是啊!

周局長永暉:那就按照委員的意思。

葉委員宜津:我不堅持!

鄭委員寶清:委員講這樣是對的。

葉委員宜津:我是給你們一點彈性。

鄭委員寶清:不要訂太死,以後修法會有麻煩。

主席:葉委員講得有理,但是請問交通部,你們現在針對這個文字到底有沒有意見?這個修法是非常嚴謹的,我們希望你們好好再討論一下,有沒有問題?我要再確認一次,沒有問題的話,依照葉委員等人的提案條文通過。

周局長永暉:按照我們的好了。

主席:又要按照你們的?

葉委員宜津:好啦!我尊重啦!

在場人員:第二條有定義,這裡沒有寫,應該比照。

葉委員宜津:好,第二條你們有定義,那就照你們的文字。

主席:照交通部建議修正的文字處理。

葉委員宜津:下一次你們就思考和第二條的連動。

主席:現在處理第五十五條之二。

柯副組長訂讚:報告委員,我們內政部警政署有意見。

周局長永暉:第幾條?

柯副組長訂讚:就是第三十七條之一。

主席:請說明第三十七條文一。

柯副組長訂讚:第三十七條之一後段「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執行檢查」的文字,我們建議予以刪除,因為現在一般法律上都有通則性的規定,在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對於這個都有規範;另外假如在執行上有困難,遇到抗拒的話,行政執行法第六條第一項就有相關規定……

葉委員宜津:我知道也可以同意,你們可以商量一下。我這裏是會「必要時得會同」,其實跟行政序法沒有衝突,但是警察單位擔心的是以後要去執行時,你們一定都會找警察壯膽,因此他們會覺得人力負擔不足,可是我寫的是「必要時」,這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他們擔心的是你們一定會找他們去。

柯副組長訂讚:對,沒事也會找警察去執行。

葉委員宜津:那就刪除。

周局長永暉:如果拿掉的話,等於最後一道防線都沒有了,我們執行的同仁真的很可憐,連穿一件背心都會被圍!

葉委員宜津:換我勸一下警政署,真的是「必要時」,他們也儘量不會這樣做。

洪警務正結隆:我們沒有問題,可是不要入法的理由,這是因為我們有長達185項的應協助及得協助,目前我們的警力還有七千多個缺口。如果每個法令都將警察訂定進去的話,無形中就會增加基層的很多工作,不過基於行政一體,假使為了要達成行政目的,我們當然一定要去做,然而警察機關一定會忙不完。現在我們不是不協助,而是要協助的理由有好幾項,比如單純情資的部分不需要警察,那就不用了,如果有一點聚眾或糾紛而申請的話,我們就一定會到,這在行政程序法上的規定也很清楚。其次,如果因執勤有困難而隨時向110報案,我們馬上就會派警力過去。最後,依地方制度法,地方首長應負所有的權責,我們當然會尊重啊!

周局長永暉:我可能要拜託一下,這是三個得,第一個得是「請求」,第二個得是「會同」,第三個得是「公告」。如果這三條防線不做的話,屆時我們只能用110或119的方式來……

柯副組長訂讚:取締是主管機關的權責,在人身安全有顧慮時,才會請警察來協助。我們擔心在入法之後,動不動就要請警察機關來支援啊!

周局長永暉:當初在取締八大行業時,印象中也是用到「得」的部分,在執法的過程中,如果有警察在旁邊,大家就會安心很多。

葉委員宜津:舉例而言,剛好有人被關在非法的日租套房裡,直到他們去執行時才報案,你們警察才會過去,可見他們不會動不動就找你們去嘛!

主席:「必要時」已經很清楚表達了,你們可以去訂定一個規範。

葉委員宜津:警察真的很辛苦,你們去協調出一個規範,不要每一樣都要找警察。

主席:好,現在處理第五十五條之一。

周局長永暉:按照委員的建議,修改為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主席:下修罰鍰以符合比例原則,葉委員有沒有意見?

葉委員宜津:我的是十萬元到五十萬元。

主席:依據葉委員提案修正通過,相關文字修改依交通部建議文字處理。

現在處理第五十五條之二。

周局長永暉:「或」修正為「並」。

葉委員宜津:同意。

主席:依據葉委員提案修正通過,相關文字修改依交通部建議文字處理。

現在處理第三十八條。

周局長永暉:剛才孔委員特別提到觀光保育費能夠更具體一點,建議增訂後項「對於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收取……」。

葉委員宜津:目的事業或公務目的事業呢?

周局長永暉:一般目的事業就是了。從某個角度而言,觀光保育費已經包含環境維護。如果孔委員擔心的話,觀光保育費有兩個處理方式,一是(含環境維護),另一是寫成「及」。

孔委員文吉:這是討論我的還是葉委員的版本呢?

周局長永暉:兩個併案討論。

孔委員文吉:第三十八條原本是「加強機場服務及設施」,因此是不是放在第二條會比較好呢?我的版本是加上原住民這一塊,即涉及原住民族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民會主管機關定之,其他部分與葉委員的提案相同。

主席:第二條是處理定義的部分。

周局長永暉:建議可以放在葉委員版本的倒數第2行。

葉委員宜津:不行,性質不一樣,觀光保育費要有法源根據才能收,而孔委員的環境維護費是規費,不需要法律就可以收,所以不要用括號,而且原本用行政命令就可以收了。針對觀光保育費及環境維護費的部分,就由他們去做彈性的處理。

周局長永暉:建議修正為「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其涉及原住民保留地者,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研定。」,如此修正就可以涵蓋在裡面了。

主席:第三十八條依據葉委員提案及孔委員文吉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相關文字修改依交通部建議文字處理。

葉委員宜津:本席有提出一項附帶決議,就是在那邊收的就要用在那邊,不要綠島收的卻用在花蓮,而花蓮收的又用到台東去,也不要像交通補助一直都是用在台北。

蕭委員美琴:是不是以你們的風景管理區為範圍呢?

葉委員宜津:可以,比如雲嘉南,何況地方政府也有亂搞的,收了以後只給樁腳啊!

主席:倒數第2行「所收取之地區」改為「所收取之區域」,修正通過。

祁次長文中: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對於」兩字為贅字,建議可以拿掉。

主席:好。

(協商結束)

主席:協商完成,作以下宣告: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本日法案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四、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均審查完竣,第1案及第4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第2案及第3案,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李昆澤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散會。

散會(15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