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星期一)9時6分至13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3分

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9分、下午1時5分至4時33分

105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至下午1時51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明文  黃偉哲  徐永明  孔文吉  蘇震清  邱志偉  廖國棟Sufin.Siluko

     張麗善  管碧玲  高志鵬  蘇治芬  蔡培慧  王惠美  林岱樺  邱議瑩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鍾佳濱  鄭天財Sra.Kacaw  陳怡潔  黃昭順  鄭運鵬  江啟臣

     林俊憲  賴士葆  賴瑞隆  徐榛蔚  陳亭妃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蕭美琴  何欣純  顏寬恒  呂玉玲  陳曼麗  羅明才  林德福  盧秀燕  陳歐珀  陳賴素美 周陳秀霞 劉櫂豪  蔡易餘  柯建銘  鍾孔炤  黃國昌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人員:

105年12月12日(星期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翁章梁

 

        企劃處簡任技正劉玉文

 

        秘書室主任蔡昇甫

 

        人事室主任李花書

 

        會計室主任楊順成

 

        科技處代理處長李紅曦

 

        國際處處長陳俊言

 

        輔導處副處長周若男

 

           科長陳怡任

 

        畜牧處處長李春進

 

        農田水利處科長林國華

 

  漁業署署長陳添壽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

 

  農業金融局局長許維文

 

  農糧署副署長林麗芳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防疫組科長林念農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執行長張正昇

 

  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執行長林宗善

 

  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執行長李唐輝

 

  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執行長黃昭欽

 

  財團法人台灣漁業及海洋技術顧問社總經理陳旺卿

 

  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蔡秋棠

 

                執行長汪介甫

 

  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執行長沈大焜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代理董事長黃金城

 

           執行長朱慶誠

 

  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執行長沈永銘

 

  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宮文萍

 

           總經理黃慶堂

 

  財團法人豐年社社長汪文豪

 

  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胡興華

 

  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董事長陳甘澍

 

             所長趙治平

 

  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林麗芳

 

                執行長吳登楨

 

  財團法人台灣區花卉發展協會董事長郭正和

 

               總經理鍾國成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院長李文權

 

經濟部政務次長沈榮津

 

  能源局局長林全能

 

法務部參事何俊英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門委員邱仁杰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組長蕭奕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洪圭輝

 

  職業安全衛生署技正李柏宏

 

交通部專門委員蔡書彬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簡任技正陳青梅

 

  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顏靚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專門委員郭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處長陳春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技正蔡志昌(上午)

 

          簡任技正李顯掌(下午)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陳雅惠

 

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12月15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李世光

 

   政務次長沈榮津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鄭國榮

 

        專門委員羅翠玲

 

  能源局局長林全能

 

  國營事業委員會副組長吳國卿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文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

 

           簡任技正劉玉文

 

        畜牧處科長葉昇炎

 

        農田水利處技士張書唐

 

  農糧署技正謝廉一

 

  漁業署簡任技正葉進雄

 

  林務局科長潘德發

 

內政部地政司公地行政科科長鄭惠月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技正劉奇岳

 

     綜合計畫組專員林漢彬

 

     都市計畫組技士蕭伊如

 

     國家公園組技士林宜龍

 

法務部參事何俊英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副司長劉文惠

 

           專門委員邱仁杰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組長蕭奕志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技正李昆峰

 

  勞動力發展署科長鍾羅仁

 

        專員蕭智中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科長曾淑芬

 

  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顏靚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科長俞振海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組長葉耕誠

 

                  助理環境技術師鄭秉惠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助理環境技術師謝知行

 

                    薦任技佐劉俐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副處長陳春木(上午)

 

                 簡任技正梁伯州(下午)

 

                 科長陳炳華

 

                 專員呂國平

 

                 技士劉琬琪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技正李顯掌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林秀燕

主  席:黃召集委員偉哲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5年12月12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17家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二)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三)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四)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五)財團法人台灣漁業及海洋技術顧問社

(六)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七)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

(八)財團法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九)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十)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十一)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十二)財團法人豐年社

(十三)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

(十四)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

(十五)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

(十六)財團法人台灣區花卉發展協會

(十七)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報告後,委員陳明文、蘇震清、徐永明、孔文吉、邱志偉、黃偉哲、蘇治芬、張麗善、陳曼麗、管碧玲、賴瑞隆、高志鵬及蔡培慧等13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岱樺及邱議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7人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案。

(委員廖國棟及陳曼麗說明提案要旨。)

決議:第2案至第11案定於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併案繼續審查。

主席宣告:請經濟部針對本委員會召開之「電業法修正草案」2次公聽會,會中專家學者所提供之意見,提出書面綜合報告,並於105年12月14日前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利審查電業法修正案時參考。

通過臨時提案6案:

一、鑑於農委會所主管之各財團法人歷年業務報告幾乎完全雷同,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實無法由年度業務報告中,審視各財團法人之業務近況。對此,農委會應負起管理督導之責,督促各財團法人應詳實列載年度執行計畫,以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查照。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二、農委會每年度補助超過15億元予轄下各財團法人,然對於其績效卻至今未提出完整績效報告,農委會原承諾將提出整頓及裁併進程,至今仍未見進度。爰要求農委會應於兩週內訂定各財團法人之整頓時程表,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三、農委會主管政府捐助農業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其薪資與農委會主委、副主委相同,顯不符合比例原則,請農委會針對所屬財團法人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一併檢討,納入績效考量並符合比例原則,以符合相關人事薪資規定,建立完善為社會所接受的人事薪資制度,請農委會於2個月之內提出檢討報告以及薪資改革方案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蔡培慧

四、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及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是否該解散或合併,請提出完善的評估報告,包括利弊得失、解散或合併所產生的效果,於2個月之內提出評估報告於經濟委員會;另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及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未來該如何維持存續,強化督導、改善績效,以符設立宗旨,也請於2個月之內提出書面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蔡培慧

五、針對財團法人董事會規模及組成,農委會宜研擬最適組成名額,以促進董事會職能有效發揮,健全財團法人之治理。爰建請農委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邱志偉

六、根據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十一):「為免政府捐助金額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台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其財產由『公共性』變為『私有性』,並避免逃避政府及立法院監督之可能。建請各主管機關,應要求上述財團法人於半年內修改章程,明訂董監事人員必須有半數以上人員由政府特定公務人員擔任之。」然而根據統計,至今部分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仍未遵照立法院決議修改章程,爰請農委會檢討並要求其主管財團法人儘速修改章程,以符前述立法院之決議,於2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蔡培慧

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12月15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擬具、委員張麗善等27人擬具、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與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委員盧秀燕說明提案要旨。)

決議:

(一)第一章章名「總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

「第一條  為開發及有效管理國家電力資源、調節電力供需,推動能源轉型、減少碳排放,並促進電業多元供給、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保障用戶權益,增進社會福祉,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三)第二條條文,除第二款末句增列「,包含再生能源發電業」等文字、第十一款末句增列:「,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第十三款修正為:「十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定文件之發電設備。」增列第二十三款:「二十三、直供:指再生能源發電業,設置電源線,直接聯結用戶,並供電予用戶。」及增列第二十四款:「二十四、轉供:指輸配電業,設置電力網,傳輸電能之行為。」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第三條條文,甲、乙兩案均保留送院會。

甲案: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電力政策之分析、研擬及推動。

二、電力產業政策之分析、研擬及推動。

三、全國電業工程安全、電業設備之監督及管理。

四、電力技術法規之擬定。

五、電業設備之監督及管理。

六、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之公告。

七、其他電力技術及安全相關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轄區內下列事項:

一、電業籌設、擴建及電業執照申請之核轉。

二、協助辦理用戶用電設備之檢驗。

三、電業與民眾間有關用地爭議之處理。

四、電力工程行業、電力技術人員及用電場所之監督及管理。

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電業管制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電業及電力市場之監督及管理。

二、電業籌設、擴建及電業執照申請之許可及核准。

三、電力供需之預測、規劃事項。

四、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係數之監督及管理。

五、用戶用電權益之監督及管理。

六、電力調度之監督及管理。

七、電業間或電業與用戶間之爭議調處。

八、售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爭議調處。

國營電業之組設、合併、改組、撤銷、重要人員任免核定管理及監督事項,由電業管制機關辦理。

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電業管制機關前,前二項規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電力可靠度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辦理第四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事項。」

乙案: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四條條文及委員王惠美等人所提第三條條文。

(五)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分別照廖委員國棟及行政院提案通過。

(六)第六條條文,除第五項修正為:「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七)第二章章名「電力調度」,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八)第七條條文,除末句修正為:「環保及能源政策等原則為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九)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條文、委員王惠美等人所提第十二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第八條條文,除第一項句末增列「,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調度再生能源。」等文字及第二項句中「費用分攤及緊急處置」等文字,修正為:「費用分攤、緊急處置及資訊公開」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十二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二)第九條條文,除增列第三項:「前項輔助服務之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三)第十條條文,除增列第三項:「前二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及第四項:「前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其優惠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四)第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

「第十一條  輸配電業為電力市場發展之需要,經電業管制機關許可,應於廠網分工後設立公開透明之電力交易平台。

電力交易平台應充分揭露交易資訊,以達調節電力供需及電業間公平競爭、合理經營之目標。

第一項電力交易平台之成員、組織、時程、交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十五)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條文、委員王惠美等人所提第十條條文及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六)第十二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七)第三章章名「許可」,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八)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九)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二十四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二十)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二十三條條文,不予通過。

(十二)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三)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三十二條條文及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二十七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四)第十九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五)第二十條條文,除增列第二項:「前項協調不成,其發電業之電業設備無法供電,輸配電業應調度電力供電;電力調度費用由該發電業支付;輸配電業並得向供電用戶收取原電價之費用。」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六)第二十一條條文,除增列第二項:「電業管制機關審議一定規模以上併購案,應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核電業間之併購,並適用行政程序法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並得依職權辦理行政調查與專業鑑定事宜。」及第三項:「前項所稱一定規模,由電業管制機關公告之。」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七)第二十二條條文,除第三項句首「發」字刪除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八)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

「第二十三條  電業有濫用市場地位行為,危害交易秩序,經主管機關裁罰者,電業管制機關得查核其營業資料,並令限期提出改正計畫。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業管制機關得廢止其電業執照:

一、濫用市場地位行為,危害交易秩序,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有前項情形,經電業管制機關令限期提出改正計畫,逾期未提出或未依限完成改正。

三、違反法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經處分機關通知電業管制機關。」

(十九)第二十四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十)第四章章名「工程」,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三)第二十七條條文,除第一項句中「再生能源發電業」等文字,修正為:「發電業」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四)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四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五)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四十七條條文,不予通過。

(十六)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七)第三十八條條文,除首句「輸配電業因設置、施工或維護電力網工程上之必要」等文字,修正為:「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因設置、施工或維護線路工程上之必要」及末句增列「,依相關規定辦理」等文字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八)第三十九條條文,除第一項修正為:「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於必要時,得於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上空及地下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除緊急狀況外,並應於施工七日前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十)第四十三條條條文,除首句中「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等文字,修正為:「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第四十四條條文,除第一項及第二項句中「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等文字,均修正為:「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五十八條條文,不予通過。

(十三)第五章章名「營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四)第四十五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五)第四十六條條文,除第二項修正為:「輸配電業對於用戶申請設置由電力網聯結至其所在處所之線路,不得拒絕。但有正當理由,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及第四項修正為:「第二項輸配電業所設置之線路,除偏遠地區家戶用電外,得對用戶酌收費用。」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六)第四十七條條文,除第四項修正為:「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售電業應每年訂定鼓勵及協助用戶節約用電計畫,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電業管制機關應就售電業訂定之計畫,公布年度節約用電及減碳成果,以符合國家節能減碳目標。」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七)第四十八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八)行政院提案第四十九條條文、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六十三條條文、親民黨黨團所提五十九條條文、委員王惠美等人所提第五十二條條文、委員廖國棟等人所提第四十九條條文、委員陳曼麗等人所提第四十九條條文及委員徐永明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

委員徐永明等人所提修正動議:

「第四十九條  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第一項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修正時亦同。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應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前項審議會之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不得為三年內曾與中央主管機關及計有綜合電業涉及電價與綜合電業業務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

提案人:徐永明  蘇震清  黃偉哲

(十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十)第五十二條條文,保留送院會。

「第五十二條  公用售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平均電價,並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惟應符合一定能源效率。

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其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應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價。

公用售電業供給公用路燈用電,其收費率應低於平均電價,並以不低於平均電燈價之半為準。

公用售電業對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用於教學之用電,其收費應低於平均電價,並以不低於供電成本之一半為準。按表燈非時間電價計費者,其用電較上一年度同一收費期間之內者,依電價表第一段單價計收。

為鼓勵生育,積極營造有利養育之友善環境,減輕育兒之經濟負擔,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之家庭用電,應給予家庭十二歲以下兒童每人一定用電度數電費之減免。

第一項所稱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第一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項減免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十一)委員劉建國等人所提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不予通過。

(十二)委員鄭運鵬等人所提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已併入行政院提案第五十二條條文討論。

(十三)第五十三條條文,句中「第一項至第三項」等文字,修正為:「第一項至第五項」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四)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六十九條條文,不予通過。

(十五)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七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六)第六章章名「監督及管理」,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七)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十七條、第七十三條條文及委員王惠美等人所提第九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八)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三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九)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七十八條條文,不予通過。

(六十)第六十四條條文,原第一項修正為第一項至第三項:「發電業於年度分派盈餘時,按其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應優先依下列規定提撥相當數額,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一、該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十,未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時,應提撥超過部分之半數數額。

二、該全年純益達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時,應提撥超過部分之全數數額。

前項數額,其半數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投資降低污染排放設備,其餘半數作為投資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第一項全年純益占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以下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第三十一條檢驗維護結果,要求其進行設備改善。」原第二項、第三項項次依序遞移為第四項、第五項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

「第六十五條  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

前項電力開發協助金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必要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再生能源發電業除風力發電及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外者,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第一項電力開發協助金之提撥比例,第三項所稱一定裝置容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季報方式上網公布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之相關資訊。」

(十二)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三)第七章章名「自用發電設備」,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四)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五)委員高志鵬等人及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八章章名「基金」,均不予通過。

(十六)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八十六條條文及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八十四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七)第八章章名「罰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八)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罰鍰均修正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九)第七十四條條文,罰鍰修正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及第一項第十五款修正為:「十五、違反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提撥相當數額,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用。」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七十)第七十五條條文,罰鍰修正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第七十六條條文,第一項罰鍰修正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及第二項罰鍰修正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罰鍰均修正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三)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一條條文,罰鍰均修正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及第八十一條第八款修正為:「八、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方式及範圍使用電力開發協助金,或規避、妨礙、拒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四)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罰鍰均修正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五)第八十四條條文,罰鍰修正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六)第八十五條條文,罰鍰均修正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七)第八十六條條文,罰鍰修正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八)第八十七條條文,罰鍰修正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九)第九章章名「附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八十)第八十八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第八十九條條文,除增列第二項:「前項費用之計算公式、繳交期限、收取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第九十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三)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

「第九十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國家整體電力資源供需狀況、電力建設進度及節能減碳期程,提出年度報告並公開。」

(十四)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一百零四條至第一百零六條條文、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一百條條文、委員王惠美等人所提第九十五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五)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六)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一條條文及第一百十三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七)第九十三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八)第九十四條條文,行政院提案列為甲案及委員孔文吉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列為乙案,均保留送院會。

委員孔文吉等人所提修正動議:

「第九十四條  為落實政府非核家園之目標,核能發電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以前停止營運。

政府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以前,將原住民族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竣。」

(十九)第九十五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九十)委員高志鵬等人所提第一百十六條條文、委員張麗善等人所提第一百零四條條文及委員王惠美等人所提第一百零二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十一)第九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通過附帶決議3項:

1.有鑑於行政院版本電業法修正草案中的電業管制機關,位階設於經濟部之下,經濟部有可能指定能源局或核能研究所擔任電業管制機關的角色,而能源局在立法院修法之前已經擴編了89位員額,預備處理上述業務,顯然經濟部已經有默契要指定能源局作為電業管制機關,有沒有球員、教練兼裁判的問題?電業管制機關要處理各電業之間的紛爭、以及解決電業的種種問題,必須要如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公平交易委員會般超然獨立的最高位置才能夠運作得當,而電業管制機關相關條文遍布各條次,若未將電業管制機關的位階設定清楚,其影響的條次又如此多,豈不就是空白授權?爰要求於電業法修正通過後1年內,電業管制機關成立前,針對其位階、內容、組織架構、運行規章召開公聽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徐永明

2.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資料顯示每年在社福機構、離島、學校與公用事業的差額補貼約60億元,本次電業法修法所增列的各項用電優惠恐再增加約50億元。惟電業法修正草案第53條條文僅規定減收電費得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但並非強制,恐造成社福機構、離島、學校與偏遠地區等弱勢用電預算產生嚴重排擠效應,致使影響正常業務,例如可能迫使中小學校過分節制用電致影響學生視力以及安全。爰建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議每年應編列足額電費預算,以免影響弱勢地區與機構正常業務之用電。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黃偉哲  蘇震清  孔文吉  蔡培慧  顏寬恒

3.為考量電業法修正後,開放電業公司設置,然因電業公司規模大小不一,小型電業公司發生重大事故以致影響周遭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恐無力負擔賠償,受害民眾將求償無門,爰請中央主管機關應研議成立相關基金或建立責任保險制度。

提案人:王惠美  管碧玲  黃偉哲  蔡培慧  張麗善

(十三)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黃召集委員偉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十四)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我們一併感謝議事人員能在審查會結束後,於授權範圍之內協同能源局整理議事錄,做出完整的修正作業,並且完成審查報告,得以讓我們儘快進入協商期。非常感謝主秘、專委和所有議事人員。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主席:兩案合併詢答。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編列內容,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首先對於各位委員過去給予本會的指導與支持,敬表感謝。

以下謹就上述基金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次:

壹、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收支預算

105年度截至11月底止,業務總收入133億7,663萬2千元,業務總支出9億1,431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124億6,232萬元,較預算賸餘190億8,975萬9千元,減少66億2,743萬9千元,約34.72%,主要係配合政府財政狀況,釋股計畫投資台積電公司股權尚未處分,事業投資收入較預算數減少所致。

(二)解繳國庫

105年度預算賸餘繳庫115億元,截至11月底止未解繳國庫,主要係因處分投資公司股權尚未執行所致。

二、106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一)各項投資:依設立宗旨及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包括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25億元、新興服務業及傳統產業25億元、綠能與環保產業40億元、機械及零組件產業30億元、生技及醫療器材業30億元、創業投資事業30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6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5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5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32億元,減少28億元,約12.07%,主要係減列行政院專案核准參與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所致。

(二)一般貸款:編列95億元,包括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1億元、機器設備升級貸款8億元、海外投資融資貸款15億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40億元、機器設備輸出貸款30億元、協助企業併購專案融資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2億元,增加3億元,約3.26%,主要係「機器設備輸出貸款」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所致。

三、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收支預算

1.業務總收入:編列118億3,398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02億1,705萬9千元,減少83億8,307萬7千元,約41.47%,主要係本(106)年度未編列釋股預算,事業投資收入較上年度減少所致。

2.業務總支出:編列10億7,734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1億2,730萬元,減少4,996萬元,約4.43%,主要係管理及總務費用較上年度減少所致。

3.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107億5,664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90億8,975萬9千元,減少83億3,311萬7千元,約43.65%,主要係本年度未編列釋股預算,事業投資收入較上年度減少所致。

(二)解繳國庫

106年度預計賸餘107億5,664萬2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198億8,247萬5千元,合計賸餘306億3,911萬7千元,悉數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貳、離島建設基金

一、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5年度截至11月底止,基金來源2,180萬2千元,基金用途4億7,952萬3千元,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4億5,772萬1千元,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二、106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一)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8億元,同上年度預算數,係配合第四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覈實編列補助經費。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編列2,5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500萬元,增加1,000萬元,約66.67%,係依離島地區融資需求編列所致。

三、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3,495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973萬6千元,減少1,478萬3千元,約29.72%,主要係預計存款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二)基金用途:編列8億7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70萬1千元,增加3千元,主要係預計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之手續費增加所致。

(三)來源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7億6,575萬1千元,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5年度截至11月底止,基金來源12億1,421萬5千元,基金用途4億4,115萬3千元,來源用途相抵後,賸餘7億7,306萬2千元。

二、106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17億2,15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0億2,158萬元,減少3億元,約14.84%,主要係預計補助經費減少所致。

三、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12億1,22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2億7,600萬元,減少6,380萬元,約5%,係國庫撥款收入減少所致。

(二)基金用途:編列17億2,314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0億2,314萬8千元,減少3億元,約14.83%,主要係補助經費減少所致。

(三)來源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5億1,094萬8千元,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肆、結語

本會未來仍將持續配合政府政策,協助產業發展,致力推動公司治理,強化轉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以維護基金權益,並積極推動離島、花東地區之開發建設,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支持,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建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報告。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有這個機會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主管106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首先謹向各位委員長期對農漁民福祉的關懷與用心表達誠摯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各基金105年度已過期間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進行分項報告,敬請指教。書面部分請各位參閱,我用簡報方式跟大家報告。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11時處理臨時提案。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問陳主任委員幾個問題。第一是有關經濟成長、經濟前景的老問題。這個會期結束進到下個會期,就會面臨蔡總統520就任一週年,但這個會期結束前大家就會詢問關於明年的經濟展望。有樂觀的說法是明年一定比今年好,也有像11月中龔副主委表示明年經濟成長可以突破2%,但不管是2%,或是突破2%,都還是屬於低度成長的過程,若持續如此,會變成將來台灣的通常現象嗎?從2000年後前總統陳水扁的任期以來,平均的經濟成長大概是4%多,到過去8年前總統馬英九的任期,平均經濟成長是2%多,到現在來看,在可預見的四年或八年會不會變成都是2%以下?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潛在經濟成長率還是有3%左右,所以……

黃委員偉哲:不,我們講名目啦!潛得太深的我們看不見。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幾年比較低迷的狀態應該不是常態啦!

黃委員偉哲:不是常態?

陳主任委員添枝:不是。

黃委員偉哲:展望未來,區域經濟整合、區域經濟組織的加入對我們來說是有困難的;展望可預見的未來,雙邊FTA的簽訂看起來也是有困難;展望未來,兩岸關係可能也不是好的,那我們要寄望什麼?寄望川普給臺灣其他的經濟機會嗎?他只想賣給臺灣武器,不是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其實從2008年到今天是有一波調整期,所以我們看到這幾年比較低迷,而有點失去信心了,但我們潛在能量還是強的,會慢慢釋放出來,明年當然會好一些,雖不敢講得太滿,但以長期來看,大約5到10年之間,我們應該還是可以看到比較高的成長。

黃委員偉哲:會不會像日本一樣經過20年到30年所謂的經濟沈淪?日本有一個泡沫破滅,我們有泡沫破滅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沒有泡沫破滅的問題。日本的關鍵是因為……

黃委員偉哲:我們是軟著陸吧?

陳主任委員添枝:臺灣應該沒有泡沫經濟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著陸了沒?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本來就沒有太大的泡泡,也沒有泡沫破裂或著陸的問題。關鍵是在人口成長,日本的人口已經在減少了,台灣的人口還沒有減少。

黃委員偉哲:但我們的自然成長率比日本低。

陳主任委員添枝:也沒有啦!但這幾年確實不好,政策上需要再加強努力。

黃委員偉哲:您覺得展望未來5到10年,台灣的經濟會看得到潛在潛能的發揮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政府應該要努力讓潛能發揮出來。

黃委員偉哲:這是我們的目標與希望。本席相信在台灣,除了抱老共大腿的人,沒有人不希望台灣的經濟走出自己的路,而且是正路。我們期待政府拿出一個有效的對策。明年有人說經濟成長率是2%,也有人說要保2等等,您覺得我們到底要保多少?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計總處當然有預估,我們也有設定目標。但我們不要只說保幾,應該要努力至少超過2%,這是最低限度要努力的。

黃委員偉哲:要說衝幾,不是保幾。

再來請問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禽流感在日韓已經爆發疫情,接下來隨著冷氣團南下,台灣的冬天到來,氣溫會漸漸下降,候鳥也過來了,你覺得臺灣守得住嗎?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大家都很緊張,包括林全院長都親自督軍。

黃委員偉哲:本席記得上禮拜主委光是跟院長報告,不管在院會或私下場合都不止一次了。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現在我們測到的疫情大概是H5N2和H5N8,現在我們害怕的是H5N6畜傳人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那是高病原的。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實際上防檢局和地方政府都動起來,最近的報紙都看到很多在消毒的新聞,包括一些在外面的飼養都可能被開罰,因為要讓家禽盡量不跟野鳥接觸。

黃委員偉哲:H5N6已經造成禽傳人了。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

黃委員偉哲:我們當然希望將這樣的情形阻絕在國境之外,但如果進來了,在第二關的部分,你們跟疾管署有無做好進一步的……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到目前為止,整個所有的防疫措施都有相關的作法,我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防檢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 昌:主席、各位委員。針對H5N6,我們第一關是做野鳥排遺檢測,到目前沒有發現有H5N6。

黃委員偉哲:當然,現在還沒有,不保證以後沒有。

黃局長 昌:所以我們都繃緊神經,嚴陣以待。其實H5N6傳人的機率並不高,大概接觸禽鳥比較密切的養禽業者較有可能,大家也不用那麼恐慌。

黃委員偉哲:密集接觸才有可能,至少它是高病原,傳到人是已經有零星的例子了,而禽傳禽之間高病原是很快的,且致死率很高。

黃局長 昌:韓國已經撲殺了1,600萬隻家禽。

黃委員偉哲:日本呢?

黃局長 昌:日本大概60萬隻左右。我們是剉咧等,但各種防疫措施都已經展開了。

黃委員偉哲:雖然是剉咧等,但還是希望可以不要來吧?

黃局長 昌:我們有很積極的措施。

黃委員偉哲:儘管來就對了是嗎?

黃局長 昌:當然一旦發現異常就是全面撲殺,三公里之內就是嚴格管控,一公里之內……

黃委員偉哲:過去這些措施都已做過了。但記不記得在年初和去年時,那時候就發生過鵝肉事件,所以有效嗎?疫情還是一場又一場爆發。

黃局長 昌:所以現在地方政府都動起來了,臺灣到目前為止只有發生,撲殺28萬隻家禽而已。

黃委員偉哲:那是H5N2吧?

黃局長 昌:對,在今年度。所以從現在開始到過年這段時間是我們非常關鍵的時期。

黃委員偉哲:因為人口流動?

黃局長 昌:不是,因為候鳥、留鳥和飼養的型態是開放式的,風險非常高。所以我們現在一定要積極落實把家禽關好,要用非開放式的方式飼養,否則就裁罰。

黃委員偉哲:不管有沒有疫情,如果沒有照規定的方式飼養就開罰。

黃局長 昌:對,3萬元到15萬元,而且是按次裁罰。

黃委員偉哲:限期改善,按次裁罰。希望這個部分能夠有效。

黃局長 昌:希望。

黃委員偉哲:再來請問菜價。在這短短六個禮拜我們見證了「菜金菜土」,之前翁副主委站在這個位置陪主委挨罵,被詢問農委會到底10月還是11月底要解決高麗菜價錢的問題,結果現在高麗菜最新報價一斤多少錢?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上次拍賣價一公斤大概在10元左右。

黃委員偉哲:拍賣均價10元,產地價格就更低了,當然零售價會高一點。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

黃委員偉哲:問題是消費者買的價格還是有點高,產地農民就是10元以下,怎麼辦?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跟委員報告,農委會有監控價格,高麗菜的監控價格是每公斤4.4元,當快接近這樣價格的時候,我們就要發動所有團膳、外銷或者弱勢團體等……

黃委員偉哲:你們要有監,也要有控,控不是要你們操作價格,而是你們要用收購、團膳、軍隊、學校等等所有方式,希望讓價格能夠回穩。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有注意,持續都在觀測,每天主委及副主委都會收到拍賣市場的價格。

黃委員偉哲:最後要請問你,印尼漁工事件算不算國恥?之前有印傭事件,現在有印尼漁工,農委會處理的是漁工的部分,對此,你們要怎麼辦?面對一而再、再而三讓國家丟臉,怎麼辦?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在大家努力之下,漁業三法……

黃委員偉哲:你們會不會督促漁會對漁船實施勞檢?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最近有個法令會生效,就是仲介管理相關辦法,是在明年1月20日,對於所有仲介相關的部分都會處理。

黃委員偉哲:仲介是中間的過程,我是說實際的執行,實務上,漁船出海了或是漁船進港了,漁工的管理、漁工的生活、漁工的保障以及他們應該有的福利。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法制面在這個案子中都很清楚,包括……

黃委員偉哲:權責分工?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

黃委員偉哲:那怎麼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呢?署長告訴我,有沒有亡羊補牢?因為我們真的丟不起這個臉,而且我們要南向,這樣誰敢跟你南向?這種問題在東南亞國家渲染得多嚴重,你知道嗎?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添壽:主席、各位委員。此案是在去年7、8月發生的,署裡接獲訊息也有移送地檢,這是一艘船的個案,雖然會有一些零星案件的發生,但整體來講,我們需要外面的勞力補充,我們會加強管理。

黃委員偉哲:建立制度!該宣導的宣導,該做好的要做好。

陳署長添壽:因為這是境外僱用。

黃委員偉哲:大部分都是大型漁船。

陳署長添壽:對,這是境外僱用。

黃委員偉哲:你要推給境外?人家是把帳算在台灣,還是境外?

陳署長添壽:對,將來我們會有一些管理,遠洋條例以後會有……

黃委員偉哲:不管境內、境外好不好?只要船東是台灣人,我們就會被人家算這個帳,所以你們要管理好。

陳署長添壽:是。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做為花東基金主管機關,對於東部整體產業環境應該要多花一點心思。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是。

蕭委員美琴:東部地區從業人口最多的大概就是農業和觀光兩個領域,在整體國家政策推動過程當中,因為花東地區的發展型態和西部不太一樣,還是要用一些不同的思維。就農業部分,過去花東基金補助的農業項目包括有機農業領域等等,額度其實滿高的,有8億多經費,但是我們也會遇到一個迷思,有機農業非常好,因為對環境友善,但有天然及人為的外在風險,以及各種客觀條件,讓有機農業實質成長的速度及範圍都比較有限,我們將多數資源都投入這個領域,這是非常好,也是該發展的部分,但是我們卻同時忽略其他9成以上慣行農業的農民所需要的,包括產業、生計以及維持基本收入等各方面所需要的配套及需求。慣行農業也包含未達有機驗證標準的無毒農業及環境友善農業,我們應該要投入更多資源協助這些農民轉型,或者在慣行農業當中要符合各種食安標準,以提升整體農業品質及農民的收入,所以我長期在推動,也主張東部地區目前最缺的二級產業加工設施及加值相關方案,非常感謝前兩天國發會副主委會同張政委及農糧署相關人員就東部地區小農可以共同經營的加工設施進行考察及會勘。西部各種工業領域及創新產業有創造一個Makerspace的空間,就是一個共享經濟的概念,讓各式各樣的年輕人能夠透過創意和發想共同分擔相關成本,尤其一開始政府在Makerspace提供免費空間運用的設施,但是在農業領域卻缺少這樣的機會,所以我希望小農能夠共享經濟,享有共同的區域型加工設施,能夠成為花東基金在東部推廣農業產業升級加值的重要方案,這個部分也希望主委能夠加以支持。

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有問題,我們一定會非常支持這個案子,尤其對小農來講,有些設施,或者方才委員所說的Makerspace,有時候因為設備比較貴,不是百分之百的時間都在使用,所以共享是一個非常好的概念,包括支持創新這部分,我覺得非常好。

蕭委員美琴:就是要跳脫過去的邏輯,都是個別補助個別農民一些設施,但就產季而言,這些設施在全年的使用率並不高,如果可以用共享、分享的概念,讓使用率更高,甚至有更多元的設施能夠讓這些農民共同分享和使用,應該是我們要發展的方向。另外,花東基金還有一個滿大的補助案,就是花蓮垃圾轉運站,花蓮很需要這個垃圾轉運站,因為花蓮沒有自設焚化爐,尤其北區掩埋場已經飽和,所有垃圾都是送到宜蘭去處置,所以轉運站的設置有其必要。在總共六億八千多萬的費用當中,國發會的花東基金補助三億七千多萬,比照其他縣市,在座蘇委員的屏東縣也設置了一樣的垃圾轉運站,成本卻是花蓮轉運站的一半以下,為什麼花蓮轉運站的成本這麼高?是特別照顧花蓮,讓技術及相關設施、規格比屏東更高檔嗎?如果是這樣,當然很好,我也支持,但到底是怎麼回事?是有虛報浮編的問題嗎?這部分在審核時一定要嚴加詳查,應該要會同環保署就經費為什麼是屏東的2倍餘進行了解。如果是因為設施升級,真的必須更貴,我想也是好事,但是這要講清楚,不要讓外界有所誤解。另外,關於垃圾轉運站,依照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亦即花東基金使用原則,有要求一定要事先在地方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對於垃圾轉運站的設施,地方會高度關切,雖然大家都覺得轉運設施有需要,但是沒有人想要設置在自家隔壁。當初在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提案時是在花蓮市國福里,後來一度改變地點到壽豐鄉治學,現在又改到吉安鄉;就我的了解,吉安從鄉公所到村、里,大家對轉運站設施有很強烈的不同意見,但是在核定計畫的過程中卻沒有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和地方充分溝通、說明,包括未來這個轉運站的設施會怎麼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品質?這麼多垃圾車進進出出,對大家的生活會帶來什麼影響?有沒有其他非設不可的理由,或其他回饋機制等等?完全都沒有溝通,完全沒有說明,導致地方鄉公所、村民完全不知道。當初核定的時候是在別的地點,但地點改了好幾次,都沒有和地方溝通,你們也沒有要求此案在核定前補助的時候一定要充分溝通,這已經違反花東基金所要求的和地方聽證及說明的程序。針對這部分,你們在政策執行的程序上有什麼缺失?是不是應該加以檢討?

陳主任委員添枝:跟委員報告,我這裡的資料顯示,現在環保署在進行環評,也有要求縣政府要和居民溝通,所以一定有這個程序。

蕭委員美琴:我希望整個案子在經費核撥之前,溝通的工作一定要做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

蕭委員美琴:轉運站是有設置的需求,至於要設置在哪裡,一定要和當地居民做好溝通,也要取得當地居民的接受,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好,我們會這樣做。

蕭委員美琴:現在觀光產業黯淡造成整個花蓮百業蕭條,所以觀光產業的振興非常非常關鍵,也是迫不急待一定要即刻進行的,但卻屢屢傳出北花航線經營不下去、虧損、沒有人願意做的問題,現在華信航空暫時承接,但是行政院和華信航空的約定只到2月15號為止,15號以後的方案目前還未定,這造成許多觀光產業要做後續package tour規劃時完全沒有辦法確定,我們要吸引日本客、韓國客,甚至其他國家的遊客,都沒有辦法做2月15號以後的規劃。這件事情如果不得已可能需要補貼方案,因為花東有其特殊需求,長期交通不便帶來觀光發展困境,不像西部有高鐵、高速公路及各種快速道路,我們沒有這些交通設施,所以在空運及海運(藍色公路)的補貼上多給東部一些機會和資源,我覺得完全合理,也符合比例原則。針對這部分,我希望花東基金更深入具體研擬,在航空班次的部分,不管是國外直飛包機也好,國內線能夠永續發展也好,還有藍色公路的部分已經有委員提案,到底怎麼樣能夠永續發展帶動地方觀光,我希望你們要用更積極的態度面對。

陳主任委員添枝:沒問題,有關藍色公路的部分,已經排定下一次花東委員會要提評估報告,關於交通部對於航空的補助,我們會再關注,謝謝。

蕭委員美琴:航空補助要高於西部的標準,有必要的話就由花東基金挹注,西部其他交通選項實在太多,有高速公路、有高鐵,還有各種快速道路,但是東部的交通困境,目前真的還是難以克服。所以,對於航空的補助,早期沖繩都是一直補助包機,待整個產業做起來,自然定期包機就會有經濟價值。我希望在這個關鍵時刻,百業蕭條,觀光產業面臨存亡分際的時候,包機補助的額度真的應該有所提高,並將其置於整體觀光產業發展的package裡面思考,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了解,我們會和交通部協調。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最近你們有開過幾次會,首先我要肯定陳主委針對原住民地區的一些專案計畫,我聽說國發會很支持,而且很積極,特別是對原民會的特色道路、內政部的殯葬管理及均衡發展計畫等等,真的要感謝國發會在這方面很支持、很重視原住民地區。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在此我要特別感謝,國發會展現主動積極的態度。

陳主任委員添枝: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其次,剛才看了報告裡的離島建設基金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我發現離島建設基金短絀很多,報告顯示短絀四億五千七百多萬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則是剩餘七億七千三百零六萬元,一個是剩餘很多,一個短絀很多,主要理由何在?

陳主任委員添枝:關於離島建設基金的部分,因為現在國庫不再撥款,每年都是用結餘的金額,所以每年都是短絀,因為沒有新的資金來源,都是以前沒用完的,現在繼續使用;花東的部分則是因為現在還有預算。

孔委員文吉:花東的部分為什麼剩餘那麼多?執行不好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因為核准的案子比原來預算編列的少。

孔委員文吉:我支持剛才蕭委員提到要和地方民意多溝通。另外,有關新城鄉殯葬管理相關設施,因為花蓮市、新城和秀林這三個地區沒有一個納骨塔,所以我希望能夠繼續推動那個計畫,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

孔委員文吉:請問郭處長有沒有新的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國土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翡玉:主席、各位委員。花東的部分已經同意要協助推動這個計畫。

孔委員文吉:因為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沒有一個納骨塔,所以我希望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能夠支持,希望主委能夠要求原民會、內政部,應該繼續編的計畫要繼續編列。

陳主任委員添枝:會的,過去地方政府為了節約預算,在配合款部分比較不願意支持,但將來我們會有新的機制,讓他們在這部分可以克服困難,我想案子可能就會比較順利。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繼續請教林務局,17億的林業發展基金中,全民造林四億多,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是10億,獎勵輔導造林是2.88億,整個林業發展基金的分配,森林遊樂幾乎占了一半以上,林務局的錢都是花在森林遊樂區,獎勵輔導造林的2.88億是不是支持原住民禁伐補助的部分?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不是,鼓勵造林的鼓勵造林。

孔委員文吉:林業發展基金有一部分錢是放在這裡,原民會是14億,林務局是不是2億?這個查清楚。

林務局有很多計畫及應興應革事項,就像保留珍貴林木,最近我看到宜蘭縣政府發了一個公告,被沖走的漂流木超過1個月就可以讓民眾自由撿拾,但是不是有一個禁止民眾撿拾珍貴林木的規定,例如肖楠、紅檜?

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華慶: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政府註記之後,在開放撿拾期間,如果民眾撿拾到貴重林木,只要到旁邊的工作站登記了就可以帶回去。

孔委員文吉:其實經過一個月的註記時間之後,剩下的應該開放給民眾自由撿拾,不能再規定紅檜和肖楠不能撿。宜蘭縣政府的公告可能需要檢討。有沒有規定一個月之後林務局沒有註記的話,其他林木可以自由撿拾,但肖楠和紅檜不能撿拾?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就我所知道,這部分應該沒有特別規範原住民。

孔委員文吉:但宜蘭縣政府的公告就是有。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現在法令還在送的過程中。

孔委員文吉:這個要檢討一下。另外,你們編列很多經費在森林遊樂區的部分,本席現在要提的是原住民地區的森林遊樂區,你們要酌收觀光保育費及環境維護費,你們有沒有收這方面的費用?

林局長華慶:目前是有所謂的環境美化及清潔費。

孔委員文吉:但是沒有觀光保育費和環境維護費,我之所以會提出來,是因為上禮拜交通委員會葉宜津委員有一個提案,是針對交通部觀光局的人文生態觀光區要收觀光保育費及環境維護費,然後我提出一個修正動議是原住民地區應該要收,也獲得交通委員會的委員支持。因此,森林遊樂區、國家步道也應該要收吧?然後將經費回饋給原住民地區,否則現在有很多吉普車都開到原住民地區製造垃圾、製造髒亂,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這部分請林務局去思考一下好不好?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這個我們來研議好不好?再跟委員報告。

孔委員文吉:林務局有一個山村經濟綠色永續發展計畫,這是新的計畫?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這是一個全新的計畫,主要是針對山區部落。

孔委員文吉:說要放在部落,要協助5個部落發展生態旅遊產業,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計畫?有哪5個部落?是怎麼選的?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要是針對山區部落的就業、就學及面對人口外移、老化,我們希望能夠振興山區所有經濟,因為這樣的思維,所以編列1億元做這部分的發展,至於詳細的……

孔委員文吉:請給我相關資料,因為我看都是放在部落,還有森林巡護、生態旅遊等等,我要說明的是農村再生發展條例當時在經濟委員會審查,你們說要編列4千個農漁村計畫,本席在此提出所謂的農漁村要包括部落,後來是有包括。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跟委員報告,正確說法應該是5個區域有10個部落。

孔委員文吉:山村綠色經濟永續發展計畫明年度要做在哪裡?相關資料再給本席。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再向委員報告。

孔委員文吉:農村再生基金的計畫由水保局負責?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是。

孔委員文吉:目前有沒有統計原住民地區的農村再生計畫?大概有多少錢是放在原住民地區?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請局長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鎮洋:主席、各位委員。農村再生計畫由水保局主管的部分,我們並未特別將原住民的部分匡列出來,我們是在統籌大計畫裡處理。原住民社區已經提出農村再生計畫的有117個社區,我們已經用產業發展的部分輔導107個。

孔委員文吉:我手上還有很多,這些要怎麼申請?

李局長鎮洋:有些可能還未參與農村再生計畫,後續在農村再生計畫中會再持續輔導。

孔委員文吉:山村綠色經濟永續發展計畫,水保局在原住民地區做得不少,那些錢都是保護部落安全的錢,包括野溪整治,尤其是農路的部分,我特別拜託陳主委要支持,在農路的部分,你們編列預算比上次更少。

李局長鎮洋:106年度比105年度多。

孔委員文吉:農路和水塔的部分可不可以從農村再生計畫中申請?

李局長鎮洋:水塔的部分另外有經費,公務預算可以處理。

孔委員文吉:農路呢?

李局長鎮洋:農路的經費今年編列9.2億,比去年多。

孔委員文吉:去年編10億,後來砍了8,000萬元,變成9.2億,但你們現在是送9.2億過來。

李局長鎮洋:105年是七點多億,106年編9.2億。

孔委員文吉:請副主委多重視本席所提的這幾點意見。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還是要質詢菜價的問題,你知道這兩顆高麗菜現在賣多少錢嗎?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現在的拍賣價大概是1公斤10元左右。

張委員麗善:原本最高價的時候是多少?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應該有到90元。

張委員麗善:本來一顆高到2、300元,菜價高的時候你們說要到處去抓菜蟲,檢調單位、警察、公平會統統到菜市場要抓菜蟲,抓了兩、三個月,菜蟲抓到了嗎?我不曉得農政單位在菜價高漲的時候有沒有仔細評估過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是不是農政單位的問題?是不是調節失衡?進口也產生問題,以至於菜價高漲?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大家知道3個颱風對中南部傷害非常大,所以菜價的主因還是在氣候,至於委員剛剛提到人的問題,我想那是另外一個問題,有相關單位在調查。

張委員麗善:今年可以說是多事之秋,從年初的寒害開始,結球類農作物生長緩慢,而且產量減少,價格當然沒有辦法賣得很好,農民收入也減少;接下來3、4個颱風,每個颱風重創的區域不一樣,尤其到9月27號梅姬颱風重創農業大縣、重創產地,以至於9月27號以後所有農田全軍覆沒,幾乎所有農田沒有一顆菜,所以菜量當然減少。加上你們在9月27日之前,只聽到颱風要來,就大量釋出冷藏、冷凍蔬菜,造成9月27日當天價格馬上崩盤,結果後來農地裡面沒有菜,你們知道供需要平衡、產銷也要平衡,當供不應求或供過於求時,都會產生很大的問題,也就是冷藏、冷凍蔬菜釋出的點不對!目前為止,我還沒問出答案,到底是誰通令要在颱風之前釋出所有冷藏、冷凍蔬菜?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釋出冷凍蔬菜,實際上是為了讓整個社會的民心能夠穩定,當時大家知道颱風即將來襲,因為颱風是可以預期的,所以開始有一些所謂的哄抬及產生預期心理,釋出是為了告訴大家,農委會有一些蔬菜的倉儲可以解決或舒緩這樣的問題。

張委員麗善:那時候菜量減少了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那時候還沒有。

張委員麗善:既然如此,整個調節機制是失靈的,而且你們不曉得冷藏、冷凍蔬菜的量有多少,你知道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甘藍大概有1,600公噸、結球白菜是200公噸,根莖類也是200公噸左右。

張委員麗善:大量釋出後,再來還有菜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還會繼續補。

張委員麗善:我是指當菜價哄抬時,因為你們不當釋出冷藏、冷凍蔬菜,再加上進口速度緩慢,也就是當菜量不足時,菜價就飆漲。你很清楚地可以看到這張圖,當菜價1公斤35元時,才是正式調節的時刻,但是你們在菜量增加時就大量釋出,所以你可以看到菜量跟菜價的趨勢,菜量不足、菜價就高漲。現在你也看到了,復耕時也沒有嚴格的控管機制,讓農民大量的種高麗菜,總共種了超過300公頃,我們要吃的量大概多少?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監控高麗菜大概130公頃至180公頃,一旬即約每10天統計一次,委員剛才說的是260公頃左右,所以我們馬上發出警訊,告知大家高麗菜在這一旬已經種植太多。

張委員麗善:但是它都維持在250公頃、260公頃左右,也就是菜量高,我今天要提出一個預警機制,現在台北果菜運銷公司已經推出買一送一,你知道這兩顆高麗菜多少錢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因為還是依照它的重量……

張委員麗善:每公斤10元,這大概兩公斤多,兩顆才50元!你知道如果一分地生產5,000公斤,成本是10元,平常一分地的成本就要5萬元,若以市場平衡機制每公斤35元,農民還可以獲利,但是再一個月你可能要啟動什麼機制?你現在想到了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有,我們在處理了,包括團膳、相關弱勢團體以及我們所接觸外銷的部分。

張委員麗善:農發基金就是用於平穩物價,現在農民已經叫苦連天、血本無歸,雲林縣這次復耕都是種高麗菜,農民要施肥、灑農藥、到農田採收也要工錢,現在你們又不引進外勞,嚴重缺工,加上運輸費用,假設運到台北銷售,每顆賣不到10元,你想農民要不要做這種血本無歸的事?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監控價格的成本每公斤大概5元左右。

張委員麗善:如果農政單位認為每公斤5元,農民有錢賺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所以我們一直在監控價格,當實際上接近這樣的情況,我們就要馬上進行相關處理。

張委員麗善:什麼叫做5元?副主委,10元都不夠了,還什麼5元?你怎麼可以預期這樣的價格?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一定要有一個監控價格,後續才有很多的方式能處理,大概差不多了……

張委員麗善:如果5元,我就帶農民上街抗議,怎麼可以把高麗菜變成每公斤5元呢?10元都不夠成本!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希望在5元以上,就我們而言,當然價格是愈高愈好,農民可以有更多收入。

張委員麗善:你們預測的菜價太低了!你們怎麼會在菜價高時抓菜蟲,菜價低時卻要農民自己承受,可以這樣做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就是因為要處理菜價低,才有所謂監控價格的問題。

張委員麗善:如果再過一個月,是不是要大家耕除農地?耕除時要怎麼補助?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所以我們一直很在意,之所以當栽種面積過大時,我們馬上發出警訊跟大家說要小心,這可能會有問題。高麗菜是菜王,我們一直很認真進行相關處理。

張委員麗善:首先,我嚴正抗議你們預期的菜價過低;其次,整個預警機制從9月份颱風產生、復耕以後,你們馬上知道栽種面積已經超過100公頃,你們告訴我,有一家農開公司要來協助把所有過剩的菜外銷或賣到國外,我不曉得農開公司現在做到什麼程度?甚至要來調節物價的農業收入基金與農發基金,只有在103年針對大蒜啟動,大蒜種植面積如果超過4,800公頃,蒜價也會崩盤,對於整個預警機制跟所有種植面積的掌控,農政單位從以前啟動95機制至今都無法控制好整體種植面積嗎?你們能讓農民一種再種嗎?因為農民未透過資訊系統,他們其實不清楚,不論耕種一分地或一公頃,他們怎麼知道全雲林縣種了4,500公頃大蒜?農民怎麼知道全國種植面積那麼多?如果農民預期種植一公頃,等到收成時,全國卻種了5,000公頃,價格就要崩盤!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有發布這個資訊,例如種苗已經去化多少,巡查員也都在處理這部分。上次說高麗菜已經超過180公頃,我們馬上發出相關警訊。

張委員麗善:現在事實已經造成,我要了解未來一個月如何補償農民損失?現在沒有人為農民講話,菜價高時,大家都說要抓菜蟲,目前價格崩盤卻沒有人為農民講話!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這部分我們來努力,包括相關團膳、東南亞地區出口的接觸,都已經預作準備,我們處理中。

張委員麗善:我今天提示農委會,希望在預期高麗菜價格有可能崩盤的情況下,你們進行預備措施,並給農民應有的補助。雲林縣已經很窮了!雲林可說是工作人口數最多,因為大部分都是務農,但是平均年收入只有87萬多元,跟台北市相比,不及對方的一半,副主委不要預期菜價只有5元!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那是我們的監控價格,不是預期菜價5元。

張委員麗善:監控價格是指如果價格低於5元才會補助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不是,我們之前就馬上處理,不能讓它低於5元。

張委員麗善:我今天提醒你們,高麗菜或結球白菜等菜復耕以後,一定會造成量很大,對於這個問題,農委會如何協助及補助農民的損失?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委員跟農委會的態度是一樣的,都是站在農民的立場,這個部分大家一起來努力,沒有問題。

張委員麗善:好,謝謝。

主席:副主委,稍後我也有相同的問題要質詢,因為我的數字跟張委員的資料不太一樣,所以請你現在趕快查,我等一下質詢時,要請你回答我。根據我這裡的數據,到此時此刻,我們在網路上看到的平均菜價是1公斤26.9元。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剛才是講高麗菜這一塊。

主席:高麗菜為什麼是一公斤10元?請你們查一下,目前的平均菜價是1公斤26.9元,高麗菜的價格是多少,請你們查明。昨天同仁在濱江果菜市場買1顆高麗菜的價格是36元,為什麼才1天而已,價格會降成2顆50元?請副主委幫我了解一下,好不好?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好。

主席:謝謝。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10月底的時候曾經質詢有關國發基金跟黨產的投資是否有一些關係,陳主委也做了回應,其實在這段期間中,主委也有提出簡單的回應。我比較不了解的是,經過一個月的清查,真的只能有5頁的報告嗎?而且在這5頁的報告裡,你清查出來的大概就是5家,可是你們清查的是中央投資公司也有投資的,對嗎?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對。

徐委員永明:所以就你們的角度而言,只有這5家跟黨產有關係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就是現在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的中央投資公司跟另外一家公司,所以我們是據此來做清查。

徐委員永明:其實你在11月16日,亦即在質詢兩個禮拜之後,你們也給我兩張的資料,就是這5家,然後在11月25日時,雖然多了幾頁,可是前面都是談你們的績效有多好,結果還是這5家,你們談的是假使之後收歸國有,收歸國有就沒有問題,譬如中投如果收歸國有,不會影響你們。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

徐委員永明:現在有兩件事情,第一,其實我那一天質詢時詢問了很多家,但是在你的回應裡並沒有回答,有的不是央投直接投資的,而是央投間接投資的。針對這個部分,國發基金不處理嗎?而且這5頁報告的這5家總共才8.3億元,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

徐委員永明:可是我在10月底的質詢所提到的那幾家,其實你們都沒有回應。其中我詢問了冠華創投,它是中央投資公司投資中加,中加再去投資的,另外一家是中加顧問,它是中加投資的,這都跟徐立德有關。很有趣!徐立德最近才發一個新聞表示環宇跟中加非黨產,而你們的立場也跟他一樣,你們不處理中加,至於環宇,你們也認為不是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因為我們的資料只能看到我們有投資的部分,我們沒有投資的資料就看不到,所以那部分可能要靠政府其他部門才有辦法處理。因為我們是投資的基金,從基金出去的……

徐委員永明:我們只問中加這一塊,這些都是我去上網查的,國發基金都是專家,我不相信你們會不知道!簡報上的資料是國發基金本身就有的。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這是我們內部的。

徐委員永明:所以你們應該就看得出來,你看中加投資這一塊,常務董事黃章榮是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董事張立言是環宇投資的代表,董事林千惠是中央投資的代表,董事陳國平是中央投資的代表、董事曾忠正是中央投資的代表,幾乎過半!然後這家中加投資再去投資中加顧問,結果主委卻說這些資料你們看不到。

陳主任委員添枝:中加再出去的部分,如果沒有我們投資的金額及股份,我們看不到它的股權結構,除非……

徐委員永明:你們有投資中加顧問,對吧?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那個部分看得見。

徐委員永明:中加顧問的董事長是徐立德,中加投資發展公司投資中加顧問,然後中央投資跟環宇投資了過半在中加投資發展公司,這些你們都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添枝:跟委員做更正,我們沒有投資中加這家公司。

徐委員永明:你們投資中加顧問嘛!

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有投資這家公司。

徐委員永明:沒有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有。

徐委員永明:那麼我要請問,在你們104年的報表上寫「中加顧問有限公司」,請問你們的創投公司有沒有投資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這是你們的報表,沒有投資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不是國發基金投資的,這是「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徐委員永明:錢不是從你們國發基金來的?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是工業局下面……

徐委員永明:我請問主委,這個有沒有列在國發基金的網頁上?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這個是……

徐委員永明:但是卻不算你們的?

陳主任委員添枝:不是我們的,那是一個專案,它跟工業局合作……

徐委員永明:我請你們去清查,錢是不是從國發基金來的?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個錢是委託工業局去……

徐委員永明:錢是不是從國發基金這邊來的?為什麼放在你們網頁上?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就是因為在那個專案下面……

徐委員永明:所以專案出去,你們都不管?

陳主任委員添枝:它跟工業局有合作案。如果委員對中加投資相關的案件……

徐委員永明:不是,我在10月底就詢問了,你給我5頁的資料裡面,完全沒有中加,而徐立德也出來說中加並非黨產,你們立場跟他一致?今天詢問你,你回答不是你們投資的,現在又說是你們投資,然後又要推給工業局?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向委員報告,我們沒有投資這家公司。

徐委員永明:那為什麼放在你們的網頁上?

陳主任委員添枝:在網站上寫得很清楚,這是投資專案下……

徐委員永明:既然跟你們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們要不要把它從網頁上弄掉?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關係,但是我們沒有投資它。

徐委員永明:有關係,但是你們不負責任?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是工業局所主持的專案,工業局的一個合作的投資夥伴……

徐委員永明:錢是不是從你們這邊來的?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個錢是我們匡列給工業局的。

徐委員永明:你們一點影響力都沒有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委員如果需要知道這部分的資料,我們可以請工業局提供。

徐委員永明:我不是現在才問,這個是10月底就詢問你們的。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因為上一次我們做的是有關……

徐委員永明:亞太新興產業創投也跟你們沒關係?張昌邦,你們一點也不了解?我的意思是,除了直接投資以外,當時我也特別做了這個表讓你看,有關環宇跟中央投資公司投資中加投資,它現在很聰明,它不會直接投資,連徐立德都出來講中加不是黨產,可是我剛才已經把中加的股份結構給主委看了,大部分都來自中央投資公司。我今天要問主委的是,你們有沒有去清查?你先不要跟我講那是工業局的或是經濟部的事,錢是從你們這邊出來的吧?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我們可以跟它合作,這部分的資料也可以取得。

徐委員永明:所以過去這一個月,這個部分都不用處理?

陳主任委員添枝:不是,上一次處理的都是我們基金本身投資的……

徐委員永明:我當時列這個表,你都沒有看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看到這個資料,但是我們……

徐委員永明:所以本席的質詢、本席提供給你們的資料,包括經濟部的資料,而且是你們網頁上的資料,全部都列給你們看,但是你們覺得不用處理?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關這一部分,因為上次給委員的報告……

徐委員永明:徐立德還對外表示中央投資不是黨營事業、不是黨產,你們也接受?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沒有立場,對不起。

徐委員永明:你們沒有立場?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我們對這件事情沒有立場。

徐委員永明:我們不就是希望你們去查,查明你們是不是跟這些公司有關係,怕未來會影響到你們的權益以及國民的權益,因為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錢。

陳主任委員添枝:確實,這是我們非常關注的。

徐委員永明:有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當然!這是國家的錢。

徐委員永明:主委的態度讓我覺得你是在包庇。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國發……

徐委員永明:我都跟你講了,徐立德跟這個有關係,錢來自中央。結果你今天跟我講「沒有,這不是我們的錢」,但下面又跟你講「有,這是我們的錢」,可是你又說這是經濟部的關係,跟你們一點關係都沒有。主委,你在包庇黨產!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沒有包庇黨產,我們是根據委員……

徐委員永明:你不處理,就用5頁敷衍我,全部這5家只跟央投有直接關係,但間接的部分我都畫給你看了,你們就是不處理,你這不叫包庇,什麼才叫包庇?好像黨產委員會是另外一家政府一樣,跟你們一點關係也沒有。

陳主任委員添枝:黨產委員會現在……

徐委員永明:當時跟你們講,你們就在同一棟大樓,你們不會去問他嗎?黨產委員會難道沒有查中加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確實有拜訪……

徐委員永明:你難道都不認識徐立德與張昌邦等人嗎?跟你們講「要查」,但你們查了一個月,卻只用5頁來敷衍,今天還說跟你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錢可是從你們這邊來的耶!我的意思是,如果政府是這樣查黨產的話,根本就不用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了。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確實拜會了黨產委員會……

徐委員永明:如果政府是這樣查黨產的話,……

陳主任委員添枝:同仁都很努力……

徐委員永明:居然讓顧立雄自己一個人在處理。我覺得很奇怪,這不是政府的政策方向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確實,委員……

徐委員永明:委員們都提醒你,把方式都跟你講了,還把圖畫給你,結果你今天卻出來說「沒有」。這可是你們的網頁,不是我自己做美編做出來的。

陳主任委員添枝:比較詳細的資料,我可以請我們同仁向委員說明。

徐委員永明:不需要,我只請問,這個網頁是不是你們的?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國發會的委員……

徐委員永明:你又何必把它放在網頁上,這不是你們投資的嗎?如果政府是這種態度,把所有事情都推給顧立雄,國發基金與黨產做這些投資,請你清查,你也不願意清查,還避重就輕,跟徐立德採相同的態度,這樣還查得下去嗎?這可是你們的年報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是我們的年報,我們會負責任。

徐委員永明:你們要不要負責任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當然,我們會負責任。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你們這樣就是包庇。

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有包庇的問題。

徐委員永明:陳添枝,你就是在包庇黨產。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需要什麼資料,我們都會提供。

徐委員永明:我跟你要了一個月,你給了我什麼資料?

陳主任委員添枝:上次委員質詢的資料,如果……

徐委員永明:我都畫圖給你看了,這些都是一個月前給你的資料,所以如果你是用這種態度……

主席:我來幫忙說明好了,我這裡有3頁質詢,剛好可以接在你的後面,如此就能解答這個問題了。為什麼中加會在你們的網頁上?就像主委講的,那是匡給工業局去投資、融資的項目。因為我也認為不妥,所以我做也了一個。105年度你們有五成七的國發基金是委外辦理的,包括委託工業局等。你們一委外就像斷了線的風箏,請問國發基金委外後你們要怎麼管理?徐永明委員的質詢剛好就證明了「無法管理」,因為連中加屬於委外匡給工業局的錢都無法列入查黨產的項目與範圍中,這樣要怎麼管理?所以就沒有管理了嘛!國發基金會整個空洞化,因為你們有五成七是委外的,所以你發現的問題就是出在這個制度。

徐委員永明:召委,再給我5分鐘就好,不只如此……

主席:不是他個人願意包庇,而是整個制度造成了這個效果,所以這點要改善。

徐委員永明:一個月前我就把圖畫給你了,就算你們匡列給別人,在出來的資料中也要呈現呀!

主席:你們的工作方式要改,稍後我們會進一步討論,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委員,我們和工業局會再補充……

徐委員永明:一個月前就跟你們講了。

陳主任委員添枝:不是故意不提供。

主席:這是制度面的問題,你們整個委外之後,國發基金要怎麼進行整體的總體檢,這就很重要了,謝謝!

接下來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剛才回答委員,有關現在的禽流感,其實世界各國都一樣,均已進入了高峰期,對不對?禽流感的好發季節應該就是在冬季,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對,就是從9月到隔年的4月。

蘇委員震清:不過,你剛才也講了,韓國已經發布有史以來最強、最大也最高等級的警報,同時也撲殺了1,600萬隻對不對?我們都希望防疫可以快、狠、準,也都在與時間賽跑。誠如副主委剛剛說的,大家現在都是「剉咧等」,如果我們有辦法做好防疫的工作就可以以逸待勞,然而,星期四的養雞業者和防檢局開會,所以我要轉述一下養雞業者們的心聲,他們說「防檢局局長的人真的不錯,最起碼會聽業者的心聲」,但是現在有個問題一定要讓副主委知道,同時我也要問問局長,請問現在禽流感檢測的方式有三種,對不對?一個是病毒分離、一個是快篩,另一個則是RT-PCR的核酸檢測,對不對?農委會認為採用哪一種最好?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防檢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 昌:主席、各位委員。目前OIE的建議是三種都用最好,但在實際上,OIE最推薦的其實是RT-PCR。

蘇委員震清:雖然三種都用最好,但為何OIE會最推薦RT-PCR?因為RT-PCR有高準確率,且其時效又較短。我這樣說的對不對?

黃局長 昌:對。

蘇委員震清:副主委,我們要重視這些養雞業者,他們的雞被送到屠宰線,在處理掉之前要先得到獸醫師證明,到了屠宰線後還有駐場的獸醫在場。我那天問過,萬一發現異常死亡,所有養雞場裡的雞只要進了屠宰線都必須停止。今天如果時間被拉長,雞隻不但會把米吃完了,而且疫情的移動管制還不見得能管制得好,所以我們正與時間賽跑。不過,我不曉得家畜所現在有什麼意見,是我說錯了,還是怎麼樣?

主席:請農委會家畜所杜所長說明。

杜所長文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委員剛剛說的沒有錯,因為核酸檢測當然是最快的方法,但是這並不是唯一的方法。照OIE……

蘇委員震清:對,那不是唯一的方法,但快篩你們又不認定。

杜所長文珍:沒有,我們現在是同時在做。

蘇委員震清:同時在做?我要求家畜所所長講清楚,我們正與時間賽跑,目前的方法有這三種,且三種都好,但是光做一個病毒分離就要花掉7到10天了。

杜所長文珍:應該這樣說,雖然我們正與時間賽跑,但只要一檢測出來,我們就會把它抓出來以進行控制。

蘇委員震清:對,但如果是陰性的話,你們也要儘快放行嘛!

杜所長文珍:如果是陰性的就會有兩種情形,其一是RT-PCR也會受到干擾……

蘇委員震清:如果照你這樣講,就算用了7天到10天,即使是陰性的也不予放行嗎?這樣不就是要恢復到病毒分離的那個檢測方法了嗎?

杜所長文珍:沒有……

蘇委員震清:我有沒有講錯?我要講的是,政府要做好防疫工作,但是若不這麼做的話,我們就會創造出三輸。這個輸可不是我姓的「蘇」,而是三輸的「輸」,還不是可以吃的「山蘇」。

首先,如果防疫得不夠快,在這三種檢測方式上,你們因為懷疑快篩的準確率就將它拋棄,這點我贊成;剛才講到的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比較推的標準程序就是RT-PCR,可以把時間縮短;至於在病毒分離的檢測方面,時間就要花掉7到10天。在這7到10天裡,所有的雞都必須被管制移動,而且不只屠宰線的雞要養,養雞場的雞也要養,可是雞隻若只吸空氣的話是長不大的。問題是雞要吃米與飼料,雞長大後就會更重、更肥,重量也更重,雖然牠有重量,但卻不一定有好價格,這樣的話政府就要賠了。因此,我就想不透了,你們到底是在堅持什麼?

杜所長文珍:多謝委員支持,剛剛委員說的也跟我們一樣,如果測出來是陽性的話,就要趕快處理,如果是陰性的話,我們會再檢討看看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可以……

蘇委員震清:對,所以副主委,這就是為什麼我要請兩位局長上台了,因為你們不同調嘛!

杜所長文珍:不會,我們都一樣的。

蘇委員震清:這要教業者怎麼辦?

杜所長文珍:我們都是為了防疫嘛!

蘇委員震清:我也知道這是為了防疫,但是農委會也要做基本的調處嘛!我們講的不是沒有道理啊!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再來協調,委員講的是對的。該如何讓業者把防疫做得快、狠、準,確實非常重要。

蘇委員震清:沒錯,除了快篩,不然就是OIE所建議的,再不然就是病毒分離,病毒分離要做得最久。如果測出來是陽性的話,我就沒有意見……

黃局長 昌:我們這二、三天會開圓桌會議協調,讓RT-PCR抗體的檢測,能縮短在三天左右。因為原先需時七天至十天確實有些久。

蘇委員震清:對呀,如果業者要求賠償,你們是沒有能力賠償的。

黃局長 昌:有,現在有補償金,連飼料費也有補償。

蘇委員震清:如果能快速些,政府的這筆錢就可以不必花了。

黃局長 昌:所以,我們在這二、三天會開圓桌會議定調,將它縮短在三、四天以內。

蘇委員震清:不論是家畜所或防檢局,都很用心在做防疫,我們都是一樣,因為防疫如同作戰,但在時間點上,我們希望能達到快、狠、準,不要創造這麼多書面就對了。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馬上協調,三天內給委員答案。

蘇委員震清:剛才我有提供一份資料給局長,請你們在一週內給我答復,我之前講過,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有進駐標準,本席並非反對,但重點是不應冒這麼大的風險,其中第二點規定,種畜禽與非特定病原動物及其產品可以進入,但是非特定病原動物(SPF),有17種病毒及3種細菌及2種植原體不能進入,其中所有的都與雞有關,但是侵襲是來自四面八方的,包含禽流感在內,萬一中鏢了,怎麼辦?你們說會做好防疫工作,但我說過不怕一萬,只怕萬一。這個案子有符合嗎?

主席:請農委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淑賢: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園區進駐的規定有很多點,剛才委員所提到的是其中一點,另外的一項是營運計畫能配合農業政策及發展計畫,……

蘇委員震清:不,你們有神經病!說它配合園區計畫,但我的重點是防疫啊!這與配合園區計畫有何關係?再說有哪個進駐的廠商沒有配合園區計畫?我今天講的是防疫,它有17種病毒在其中,可以進駐嗎?這是明文規定,而且是正面表列,也包含禽流感。

張主任淑賢:這個進駐計畫會請防檢局、畜牧處,以及專家學者,大家一起來審視,它有無做好防疫計畫。

蘇委員震清:反正你們現在就是要做了,何謂有沒有做好防疫計畫?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啊。請問禽流感能不能根治?

張主任淑賢:我們會加強生物安全的管控。

蘇委員震清:副主委,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整個生科的產值要放在這裡做賭注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委員上次的質詢,是著重在防疫的部分,萬一發生的話,……

蘇委員震清:我是擔心有風險,會讓整個生科的產值出問題。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相關的問題都會在其中呈現出來。

蘇委員震清:我也知道你們會做好防疫,但這種事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它可以另外找農地去做變更,怎可將整個生科的產值拿來做賭注呢?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知道。所以……

蘇委員震清:星期六我進入園區,與幾家廠商座談,私下探詢,他們都不知道,但當我提到這個問題,大家就覺得是剉著等。我要提醒政府不要小看這種事,為了一家雞蛋場,你要賭的是整個生科園區的產值,真是莫名其妙!如果是對生科有加分,我絕對舉雙手贊成,但是防疫不能開玩笑,絕對不是你們能不能做好防疫的問題,而且它是正面表列,有17種病毒不得進駐,都與雞有關,其中一個就是禽流感,請問,蛋雞場的蛋雞會不會得禽流感?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會。

蘇委員震清:既然會,你們還跟我說要與專家學者討論,還會做好防疫,要看是否能配合生科政策等等,這不是莫名其妙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在三天內向委員做報告,好嗎?

蘇委員震清:好,你們先回座。我接著請教國發會陳主委,今天蕭美琴委員及孔文吉委員提到花東有離島建設基金可提供建設,我跟蕭委員說,是否可以將屏東也納入,成為花東屏建設基金,可以嗎?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只有小琉球是離島。

蘇委員震清:對,只有一個離島,他們是花東,我們屏東就爹不疼娘不愛了,就像是細姨生的孩子,沒有被重視。自本席2008年擔任立委以來,在此問過不下十多遍,都沒有得到答案,政府一再宣示要縮短城鄉及南北差距,結果呢?都沒有看見結果。著實令人怨嘆!

另外,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政府應積極辦理延伸高鐵到屏東,在短短的時間內有5,000多人連署,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添枝:看到了。

蘇委員震清:國發會應該要正面回應吧。

陳主任委員添枝:會,我們會請交通部再評估,他們會回應。

蘇委員震清:你知道他們回應什麼?以經濟考量的專業向我報告,他們沒有要做。

陳主任委員添枝:還沒有正式回應委員吧?

蘇委員震清:之前還沒有發起這個活動前,我就已經問過他們了。

陳主任委員添枝:哦,是。

蘇委員震清:他們說不符合投資報酬率。所以,我為何語重心長,國境之南的屏東乾脆劃為離島算了,有離島建設基金後可能較有錢從事重要建設,每次都是高雄有,屏東沒有,我才會開玩笑說,難道我們是細姨的孩子?還是屏東人是出去丟了沒關係,回來算是撿來的?

主席:我要抗議一下,剛才陳明文委員有說,他們不是細姨的孩子,總統出身屏東,立法院院長是屏東人,農委會主委也是屏東人。

蘇委員震清:對啊,屏東鄉親都跟我說,總統是屏東人,大建設何在?國發會也不為我們特別規劃。

陳主任委員添枝:會,我們真的會支持,交通部的資料中提到,有個三十年軌道建設,一定會將屏東納入。

蘇委員震清:是高捷延伸兩條線到屏東,當初是蘇嘉全院長及謝長廷市長聯合發表聲明,延伸到高雄路竹及屏東,高雄的部分已經准了,對不對?為何屏東的部分不能一起發布?這不是比別人細漢嗎?同樣是延伸路段,路竹准了,屏東卻還不准?我們難道不是細姨生的孩子嗎?陳主委,難怪我要怨嘆了,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完全瞭解,我支持。

蘇委員震清:我誠摯地拜託你們,縮短城鄉及南北差距,不是只有用嘴巴說說而已,這要拜託了,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好。

蘇委員震清:好,謝謝。

主席:這是蘇委員的嘔心瀝血,你們要聽進去。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瞭解。

主席:在陳明文委員質詢後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對於蘇委員剛才厲聲地向陳主委要求做到南北均衡,我也要對你提出抗議,你從來都沒有重視東部,雖然有花東基金,現在連垃圾都沒辦法處理,要向你們申請花東基金,迄今都未完成審查,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主席(蘇委員震清代):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剛開過會,我記得今年的案件還不錯。

廖委員國棟:是什麼樣的案件?縣長告訴我,你們還在審查,已經很久了,現在還在審查。你到底有沒有看到資料?請主席先暫停計時,他們還在查資料。

主席:好,暫停。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有一個推動環保及數位環境保護館計畫。

主席:好,恢復計時。

廖委員國棟:內容呢?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一個推動環保的計畫,應該是核定,我請我們的同仁向委員說明。

廖委員國棟:請簡單講。

主席:請國發會國土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翡玉:主席、各位委員。之前有關垃圾的部分,我們請他們再去評估,必須是民眾可以接受,有談到重新啟動的那個案子。

廖委員國棟:處長,你們已經評估多年了,每次地方要申請花東基金來處理垃圾時,老是說經費不足,搞到現在台東的垃圾場場滿為患,要送到高雄,高雄也不收,只好到處掩埋,現在已沒有地方可埋了,主委,你們有沒有運用花東基金,來協助台東處理垃圾?

郭處長翡玉:我們在第二期之中有兩個計畫,一是掩埋部分的改善,二是有關垃圾清運車車輛的補給,這個部分是已經核定,正在推動的計畫。至於現有的焚化廠欲重新啟動,這個部分還需要再評估,環保署也在……

廖委員國棟:是焚化爐,還是焚化廠?

郭處長翡玉:焚化爐要重新啟動,必須再評估,環保署還在協助台東縣進行評估,若經過評估,環保署也認為有其必要,屆時會考量是由公共建設計畫,或由基金支應,我們會共同協助。

廖委員國棟:縣長告訴我,你們的花東基金在審查,但一直沒有審查結果,只要有了經費,當然就可以啟動,不論它是採用何種方式,包括啟動焚化爐,或是轉運到何處,都是可以處理的,他們就是沒有轉運費,所以,才會向你們提出要求。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會關注此事,看起來現在案子還在環保署的評估中。

廖委員國棟:這個評估不知還要等多久?你這部分也可以先核定,先給經費。

陳主任委員添枝:還是要從那邊進行,不過,我們可以追蹤,催促他們儘快。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要多久?你不要告訴我,會等到明年。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否先看他們的評估報告,在兩個月之內讓他們先提出來?

廖委員國棟:最近一次的審查,是在何時?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剛開過的這次會,並未提出來,看看能否在下次會議時,請他們將評估結果提出來,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這是非常糟糕的狀況,你身為國家發展的策略長,應該為整個區域,不管是在台北或台中,南部或東部,所有的議題都應有所掌握。台東最大的問題,除了觀光很慘之外,就是垃圾,也很慘。

陳主任委員添枝:確實在台東的案子有比過去增加,委員提的個案,我們會特別關注。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不是只有關注而已,要真正地協助,最好的協助方式,就是提供經費,只要經費一到位,他們就會做了。經費沒到位,有再好的計畫,也是沒有用。

陳主任委員添枝:瞭解。

廖委員國棟:更糟糕的事在蘭嶼,聽說離島建設基金的錢不多了,現在還有多少錢?可以撐到何時?

陳主任委員添枝:還有些錢。

廖委員國棟:原來是25年,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離島建設基金還有經費。

廖委員國棟:聽說快要捉襟見肘了。

陳主任委員添枝:大概還有60億元左右。

廖委員國棟:好,有60億元。蘭嶼在發展觀光之後,增加了很多遊客,沒留下很多東西,卻留下一大堆垃圾。蘭嶼現在沒有足夠的地方設置掩埋場,所以到處都是垃圾,他們必須先將垃圾以船運至富岡漁港,再以車運送至高雄,這個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嗎?依現在的行情,陸運一車至高雄約需700多元,從蘭嶼船運加上陸運,需花費5,000元。所以,不論環保署提供多少補助給縣政府,縣政府及蘭嶼鄉公所也編列了預算,都還不夠用。你們的離島建設基金能夠幫什麼忙?

陳主任委員添枝:現在大概只有清運的補助。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垃圾的轉運費能不能以離島建設基金來協助?否則,以後就不要讓遊客到蘭嶼了,處處是垃圾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在當地興建焚化爐也不是很好的方法。

廖委員國棟:也不可能建,人口這麼少,怎麼可能興建焚化爐呢?

陳主任委員添枝:所以,可能還是以清理較佳。

廖委員國棟:但就是沒錢。

陳主任委員添枝:基金有提供補助。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但不夠用。你能不能另外想個方法?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再與縣府商量,如果需要更多的支持,我們會給予支持,因為垃圾的處理是很基本的需求。

廖委員國棟:你這麼說,問題又回到縣府境內所有的垃圾處理上了,不單是蘭嶼而已,他們現在已經有非常大的困難了,完全仰望中央的協助,你們應該思考如何去幫忙,而非等他們報上來,才來審查,況且審查還不一定會通過。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我們也可以主動來了解,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這樣說就對了,要主動了解,並協助他們。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一向都有幫助他們,沒有聽縣政府特別說有困難,現在委員既然提到了,我們再與他們聯絡,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你是說縣政府從來沒有告訴你,蘭嶼的處境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關這一部分,因為現狀是我們有在補助中。

廖委員國棟:但據我所知,這些根本就不夠用。我今天從台東談到蘭嶼,都是有關垃圾的問題,至於綠島的情形,因為有觀光局的東管處在協助,清運的的情況還不錯,但是,對於蘭嶼而言,單憑一個鄉公所,根本就是無能為力。所以,才會仰望離島建設基金,台東縣政府也是要靠花東基金,但是,我們只看到有雲,雨都下不來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有非常積極地幫助他們。

廖委員國棟:你們應該要有明確的處理政策,勿讓他們孤軍奮戰,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瞭解。

廖委員國棟:最後,請教有關經濟方面的問題。你們最近要辦理投資研討會,台灣的經濟一直在穩定的低潮中發展,現在TPP又難以伸展,那麼台灣還有什麼路可以走?你身為國發會的龍頭,對此有何看法?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現在應該要做的是,自己內部的投資,投資台灣是現在最必須推動的工作,只有投資才能將低迷的經濟往上拉拔。

廖委員國棟:我看到你們有個千億創新轉型基金,在明年開始進行。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

廖委員國棟:它預備了千億元的轉型基金,主要是針對哪個領域?或是哪些高科技及產業項目?

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有特定的領域,但主要是針對台灣既有的產業,尤其是一些較成熟的企業,若需要做轉型或創新,我們會提供資金上的投資。

廖委員國棟:在我們的觀光產業陷入一片倒閉潮的時候,有人建議以消費券來帶動消費,加入一點點的經濟動能,你的看法如何?

陳主任委員添枝:目前行政院是以促進國內旅遊,來幫助目前由於觀光客減少而受到衝擊的產業,現在是用國旅的辦法來處理。

廖委員國棟:是用消費券的方式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國內旅遊採補貼經費的方式,觀光局有編列補貼的經費。

廖委員國棟:只是補貼?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針對觀光的部分。

廖委員國棟:其他方面,在如何促進消費的部分呢?

陳主任委員添枝:一般性消費的補貼,目前並無規劃。只有針對國旅的部分,尤其是國內的團體旅遊。

廖委員國棟:但是它所能帶動的經濟動能,你認為對於我們的經濟成長率有多少百分比的貢獻?

陳主任委員添枝:雖然陸客在減少,其他國家的旅客還在增加中,所以,真正受到衝擊的是傳統上做陸客生意的產業鏈,我們是希望在這方面能給予業者一些幫助。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你們一直希望能招攬東南亞的遊客。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在增加中。

廖委員國棟:你們對於招攬遊客的措施並未完全呈現。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目前大概只有有關國旅的政策。

廖委員國棟:還是只有國旅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

廖委員國棟:但國旅是只有針對國內、國民啊!對於外地的遊客沒有什麼特別的優惠措施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目前沒有特別優惠。

廖委員國棟:你們有沒有思考這個部分?

陳主任委員添枝:委員既然提到了,我們來思考看看有什麼更好的辦法。

廖委員國棟:整個旅遊產業最慘的還是台東。所以,我今天都講台東。從台東的垃圾到蘭嶼的垃圾到台東的觀光業,拜託你們從國發會的角度,把資源平均分配。不要只放在台北、台中,也不要只看高雄和屏東,多看東部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好的。

主席(管委員碧玲):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審查的是離島建設基金和花東建設基金,是吧?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明文:每次審到這兩個永續發展基金,我的內心都感觸良深。我很慶幸離島及花東地區的民眾能夠受到政府的青睞,但我不瞭解為什麼當時會推動這兩個基金、這兩個條例。主委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就我的理解,應該是看到這些地方不平衡的發展吧。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它們是經濟發展的弱勢地區吧?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

陳委員明文:以你們國發會對國土整體均衡發展的想法,現在台灣哪個地區是比較弱勢的經濟發展地區?

陳主任委員添枝:從產業發展的角度看來,大概中間的這一塊是比較弱勢的。

陳委員明文:哪一塊?

陳主任委員添枝:就是雲嘉這一塊。

陳委員明文:尤其是六都升格以後。事實上,台南、高雄都升格為直轄市以後,雲、嘉這些地區算是很弱勢。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

陳委員明文:現在看起來,金流、人流都是在往幾個直轄市跑,對這些地區確實有它的不公平性。從國發會的角度來講,未來台灣整體的規劃上要如何照顧這些地區?現在我們談的花東建設條例、花東建設基金是針對地區的,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

陳委員明文:離島也是地區性的。我們曾經在立法院推動所謂「雲嘉農業特區」,是就產業性而做的。事實上,這幾十年來雲林、嘉義兩地工業的發展算是比較遲緩的;農業反而成為兩地典型的地方產業。未來國土計畫法通過以後,這國土計畫在規劃上將會取代區域計畫。未來如果被劃定為農業特區,那以後可能就不會再改變了。將來嘉雲兩縣如果必須要承擔所謂農業生產地區的角色,這個產業的扶植就是必要的。主委,你認為如何?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完全同意。我覺得這兩個地方雖然是台灣的穀倉,但還是需要產業的。

陳委員明文:對。所以,雲嘉這兩個經濟弱勢地區未來到底是應該就區域發展加以扶植,還是應該就產業的發展幫助它們?這是你們要妥善規劃的。我在此地清楚地提醒主委,為了因應國土計畫法的通過,現在每個縣市都在作檢討。我個人認為,我們應該就產業做輔導,這樣才能讓整個地區從事農業的人口不會被遺棄或遺忘。所以,我在此具體地建議,未來雲嘉農業特區在推動上,國發會能夠抱持積極的態度。你同意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同意。我們現在正在做國土規劃。

陳委員明文:不要只是嘴巴上講同意,希望你真正有行動。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會規劃。

陳委員明文:未來國土計畫法通過以後,將會面臨全國產業調整非常重要的的一個關鍵。所以,我才提醒主委要特別注意。

另外,上個禮拜你也看到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布第二波的土壤液化資料,這對未來國土的整體規劃也將會有一個很大的衝擊。我不瞭解為何會公布這個資訊?公布以後,到底後續要怎麼做?主委,你瞭不瞭解?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其實不是很清楚。不過,我想應該是一個資訊的公開。

陳委員明文:資訊公開以後呢?資訊公開是要造成民眾的恐慌嗎?還是政府有義務要去解決這些問題?假如你把我們嘉義縣公布為土壤液化區,怎麼辦?接下來要怎麼辦?你們政府有沒有什麼積極的作為?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個我沒有……

陳委員明文:好像沒有啊!我今天告訴你,你們國發會要有角色。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

陳委員明文:我認為,後續我們的政府應該就政策作一個整體的規劃。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

陳委員明文:就是說,未來對於土壤液化的這些特區,政府應該要做全面性的檢測,特別是學校。我認為,這些工作你們務必要去做,要把它變成是一個擴大內需或是我們民眾的住宅。我們要如何讓他們去作補強?政府要如何給予補助?如果你們公布了以後,卻放任不管,以致造成民眾的恐慌、造成地價的下跌。這不是政府公布的目的吧?

陳主任委員添枝:委員所言甚是。

陳委員明文:所以,我建議國發會做這方面的全面規劃,以國發會的角色,是否可以這樣做?

陳主任委員添枝:將來整個國土的利用上應該是我們要貢獻心力的。

陳委員明文:現在把土壤液化的資訊公布,意思就是告訴我們,以後嘉義沿海地區不可能再有重大的建設發展了,是不是這樣子講?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

陳委員明文: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從反面來做正面的一個做法。對於這些土壤液化的特區,政府應好好思考如何去幫忙他們?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瞭解。

陳委員明文:我如果提出來以後,希望你們有一個時間表,當下次我再質詢你的時候,你能馬上告訴我你們的積極做法,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

陳委員明文:謝謝。

陳主任委員添枝:謝謝委員。

陳委員明文:接下來,請教農委會翁副主委。今天審查的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裡面有所謂的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據我所知,這些基金在2004年就開始推動台灣的林業文化園區計畫。沒有錯吧?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對,沒有錯。

陳委員明文:現在陸續整建的這個計畫裡,有東勢、羅東以及花蓮等三個林場,是不是這樣?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還有一個「阿里山林業村及檜意森活村」,在嘉義市。

陳委員明文:其實林業文化園區不應該著重於今天我們在談的「檜意森活村」,因為大家都知道那些只是過去日治時代的一些職務宿舍。你們把它們做了修整之後,就把這塊地當作阿里山林業的文化園區,這種講法合理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現在它對面還有一個10公頃多的林業村也要做BOT相關的營造,不只是宿舍。

陳委員明文:請問,其實我們的林場在哪裡?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在阿里山上。

陳委員明文:其實你們的重點應該是在阿里山上蓋一個林業文化園區才對。今天我們到了阿里山,都看到些什麼?大家都會說:「日出、雲海、火車,還有森林。」火車現在開不到,我們看到的就只有森林。所以,我們應該要在阿里山上建造一個林業文化園區。我們一直在提這件事情,為什麼到現在為止林務局都不去做這個工作,反而把這個基金的經費放在嘉義市的「檜意森活村」?今天「檜意森活村」已經做起來了,既然做好了,我們就給予祝福!但我認為,阿里山的林業文化園區似乎應該要在阿里山上建造,你同不同意?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委員的意見非常重要,我認為很合理,這部分容我們再與林務局談一談,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好。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看以後的發展有什麼計畫來處理。

陳委員明文:關於阿里山的林業文化園區,我們希望林務局能好好去規劃。林局長,你能否告訴我大概需要多少時間方可提出一個完整的規劃方案?

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華慶: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整個阿里山林業文化,我們現在把它分成山上是伐木等史蹟,山下就是嘉義市的部分,是製材;至於中間的鐵路,它是木材的運輸。所以,它是一整個軸帶的觀念。整個阿里山的林業文化就是一整個軸帶,所以,在山上我們會儘量保留過去伐木的遺址和相關的說明。但是,我必須要說明它不是一個單點的概念,而是軸帶的觀念。

陳委員明文:你這樣的講法我同意。就是說,在阿里山上我們以伐木的形態把它規劃為一個園區,這一點我同意。坦白講,當年阿里山林業發展的榮景,我經歷過,整條路上都是木材行,現在已經沒落了。當然,能夠讓我們的後代瞭解到台灣嘉義的林業發展史,是值得做、應該做的事。但是,你們現在把重點放在「檜意森活村」,我不認為這是對的。既然有那麼多的觀光客到阿里山遊玩,而且到現在為止阿里山都還沒有一個呈現林業的景點,我覺得滿遺憾的。所以,我特別在此提醒你。

林局長華慶:我們會特別注意。

陳委員明文:希望你們能夠儘快去做。好不好?

林局長華慶:好。

陳委員明文:尤其,阿里山的那棵神木倒了,你們林務局到現在都還沒派人去處理。它是一個歷史的遺跡,難道要任由它在原地腐爛嗎?這件事讓我覺得很遺憾!

最後,我要請教局長一點。阿里山森林鐵路現在到底是由誰經營?

林局長華慶:目前是鐵路局,但是,沒有營運的部分是林務局。原本預計在今年底要完成主體移轉……

陳委員明文:現在阿里山森林鐵路是很尷尬的,看起來是鐵路局在經營,但虧損都是林務局在負責。是不是這樣?到底是誰在負責阿里山森林鐵路的營運?

林局長華慶:原本是在今年底要完成主體移轉,全部交由台鐵局。但是,因為去年的「杜鵑颱風」而中斷了。所以,主體移轉的期限要延到明年底。

陳委員明文:我想阿里山森林鐵路一定會虧損,因為過去它的功能在於運輸木材,現在它扮演的是一個運輸旅客的角色。事實上,阿里山公路開通以後,旅客的運送主要不是靠鐵路,而是公路。所以,這條鐵路現在已變成是文化的保存了。

林局長華慶:對。

陳委員明文:而文化保存的氛圍是更甚於現在的運輸功能。

林局長華慶:沒錯。

陳委員明文:如果阿里山鐵路以現在的經營方式經營,勢必會虧損。過去在林務局的手裡,每年約虧損一億餘元,現在由台鐵經營,大家以為台鐵比較專業,但它反而每年都虧損兩億五千萬元以上。現在的虧損都由誰負責?是由林務局負責,還是由基金負責?

林局長華慶:基金。

陳委員明文:台鐵好像沒有成本的經營這條鐵路。以前在林務局的這些人員都還是用約聘僱的,現在改由台鐵經營以後,都是用事業單位的待遇發給薪水。每個人的薪水都是原來的將近兩倍,所以,人事費用的負擔就變成阿里山森林鐵路繼續擴大虧損的最主要原因。所以,我在此具體建議,針對現在阿里山森林鐵路的經營方式,你們應該重新思考。是不是我們另立一個專法?就是阿里山森林鐵路作為文化保存的鐵路,可否用這個方式去做?也就是說,以後阿里山森林鐵路不用再行駛阿里山,由林務局列管的下面再設一個文化保存的鐵路局。將來就由政府負責補助這條鐵路,維護、維修、人事費用都是專款專用。這樣才不會讓大家混淆,以為這條鐵路一定虧錢。要嘛!就把它廢掉。要不然,就保存它。現在全世界已經沒剩幾條森林鐵路了,既然我們要保存,就要從立專法的角度,讓阿里山森林鐵路繼續存在下去。局長,針對這個部分你是否能夠去作一個規劃?

林局長華慶:好,我們會研究。人和錢是最重要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觀念也是很重要。這是一個文化保存的觀念,現在它已經不是運輸的功能了。

林局長華慶:沒錯。

陳委員明文:用於運輸它勢必會虧錢,這一點我要特別在這裡提到。阿里山是嘉義重要的資產,只要是阿里山森林鐵路、跟阿里山相關的事務,嘉義人都相當重視。所以,我不希望阿里山森林鐵路繼續被污名化。尤其到現在為止整條阿里山森林鐵路都無法全線通車,我覺得這樣的行政效率確實是值得檢討的。我們希望能夠讓全線的阿里山森林鐵路儘速通車。謝謝。

林局長華慶:好。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接下來要處理臨時提案。宣讀臨時提案的時候,官員們可以自由離開一下,沒有關係。大家有5分鐘的時間,你們只要職務有交代下去,這些提案應該很單純。

現在宣讀臨時提案。

1、

有關民眾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政府應積極辦理延伸高鐵到屏東」議題,附議人數已超過5,000人。依規定行政單位須於2個月內正式回應,然本議題立法院建請國發會研議由來已久,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應於一個月內作出正式回應。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管碧玲

2、

針對家禽可疑禽流感案例,農委會目前仍採用傳統病毒分離方式為確診依據,但病毒分離耗時過久,失去防疫對速度的需求;且亦可能導致防疫、政府、業者三輸的局面。鑒於RT-PCR檢測程序已為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所推薦之標準檢驗程序,爰建請農委會全面以RT-PCR為確診依據,必要時再輔以病毒分離程序。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管碧玲

3、

近年來,原物料價格大幅下跌,但攸關農業生產的肥料價格依然不動如山,顯見農委會針對農發基金執行穩定肥料的效果有限,國際原物料的下跌應使肥料在價格上有下調之空間,請農委會於一個月之內檢討當前肥料價格是否合理,以及如何建立導引肥料價格建立合理機制,提出書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管碧玲  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4、

農委會主管農特收入基金包括(1)農發基金,(2)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3)農村再生基金,(4)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5)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6)漁業發展基金,其中漁業發展基金只編列1,800萬,漁發基金資源少,執行成效有限,請農委會針對如何增加漁業發展基金規模,改善執行成效,於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管碧玲  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5、

農特收入基金來源編列458.22億元,基金用途編列402.26億元,來源、用途相抵後,賸餘55.96億元。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僅編列10.86億,然每年農漁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高達數百億,請農委會研擬如何提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的規模以及成效的改善,於一個月之內提出書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管碧玲  蔡培慧  王惠美

6、

鑒於國有林劃設之18個森林遊樂區,風景優美,各具特色,引人入勝,分佈全台,惟皆位於人跡罕至之偏遠深山,遊客安危自是主管機關責無旁貸,現代先進通訊科技之運用可有效協助管控,以維遊客安全,一旦遊客發生危險或失蹤,才能掌握先機,即時救援,惟國內森林遊樂區尚未佈設管控遊客行蹤之設施,人命關天,輕則耗費救難蒐尋人員物資及設備,重則人員犧牲,請農委會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於二個月內提報經濟委員會有關森林遊樂區遊客安全掌握之規劃設計專案報告,以維森林遊樂之遊客安全保護。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管碧玲  王惠美  蔡培慧

7、

阿里山森林鐵路每年吸引約200萬人次的遊客,不僅是珍貴的歷史文化資產,亦是台灣登錄「世界遺產」的潛力點,政府對於文化資產本應妥善加以保存,但目前阿里山森林鐵道尚未被文化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再加上國內並沒有專用鐵路法規範登山鐵路與輕便鐵道,導致被迫適用鐵路法的阿里山森林鐵路可能難以為繼,隨時面臨遭政府廢棄的問題,為了讓珍貴歷史文化資產得以延續,爰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邀集交通部、文化部、鐵道專家與文資學者專家,研議「將阿里山森林鐵路登錄為文化資產」與「增訂阿里山森林鐵路專法」之可行性,以維護阿里山森林鐵路的文化資產價值及確保鐵道行車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管碧玲

8、

南科高雄園區目前園區土地尚有30%閒置,而南科高雄園區及周邊鄰近的岡山、路竹皆是螺絲、金屬扣件及航太機械、精密機械的重鎮,有非常好的產業基礎,園區也有土地可供利用,捷運又即將闢建,交通便利,請國發會於一個月之內召集科技部、經濟部研商在岡山、路竹及南科高雄園區闢建航太科技產業專區的可行性,並於二個月之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及未來發展航太科技產業專區的策略及時程書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管碧玲  陳明文  蔡培慧  王惠美

9、

高雄茄萣興達港具有發展遊艇港碼頭的地理優勢,旁又有國家級濕地,觀光資源豐富,海洋生態教育、遊艇產業發展具有潛力,然而各單位策略未能整合,以致於茄萣興達港區規劃、建設、發展緩慢,請國發會於一個月之內召集交通部、農委會、高雄市政府召開專案會議,就如何打造興達港成為北高雄觀光遊憩休閒的重要景點,如何吸引業者投資帶動觀光地方經濟提出完整策略計畫,並於二個月提出書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管碧玲  陳明文  王惠美  蔡培慧

10、

蘭嶼居民約5,000人,每年遊客持續湧入,根據觀光局的統計,2012年到蘭嶼旅遊人數7萬多人,但2013年人數暴增1倍,有近15萬人到島上旅遊,2014年遊客人數也近13萬人,隨著遊客帶來的垃圾量也隨之暴增,現正面臨垃圾危機。

蘭嶼觀光淡季時,每日平均垃圾量2公噸多,但到了旺季,卻有將近4公噸多垃圾。換言之,淡季時平均每月60、70公噸垃圾,旺季則有110、120公噸垃圾,增加一倍,一年製造總垃圾量約950公噸至1,000公噸,對蘭嶼而言是沉重負擔。也就是說,近兩、三年遊客數量增加1倍,所帶來的垃圾量也爆增,相對的公所清潔人員僅有9名,實在無力及時清運,維持環境整潔。

不僅如此,台東縣環保局2011年起委外招標,找廠商把垃圾海運至台東富岡漁港,再走陸路轉送高雄焚化爐焚燒,每個垃圾都要走一段長達280公里的路途。外運成本每噸5,025元,相較台東其他鄉鎮720元,足足是七倍之多,成為垃圾處理的大難題。為解決蘭嶼垃圾問題,爰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協助臺東縣政府擬訂相關計畫申請花東地區,解決蘭嶼地區垃圾清運問題。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蔡培慧

主席:這樣聽起來,蘭嶼的垃圾問題真的很離譜,真的是很重大的原因、很重大的課題!

現在我們就一案一案的處理,首先處理第1案,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公共平台有設定主管機關,蘇委員這個提案的最後一句是否可以改為「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應協調交通部」?還是要由他們寫報告,我們就只能請他們快一點,這樣可以嗎?謝謝。

主席:第1案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請農委會家畜所杜所長說明。

杜所長文珍:主席、各位委員。就蘇委員這個提案,我們建議從「農委會目前仍採用……」一直刪除到「依據」,但是,加入「於收到病材雖同時以RT-PCR及病毒分離方式進行診斷,查病毒分離方式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所認定之金標準,但病毒分離耗時過久,可能導致防疫、政府、業者三輸的局面。」,接下來就照蘇委員提案的內容,「鑒於RT-PCR檢測程序已為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所推薦之方法……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怎麼會改這麼多?

杜所長文珍:因為方法是這樣寫……

主席:既然要修改,剛才怎麼不先送過來給我們看?有沒有向提案委員做過溝通?

杜所長文珍:意思是一樣的,因為委員的提案是要我們進行檢討,這個我們還是要的,所以最後是……

主席:也就是刪除第一行到第二行的「依據」?

杜所長文珍:對,到「但病毒分離耗時過久」。

主席:前面還要增加什麼?

杜所長文珍:於收到病材同時做RT-PCR……

主席:提案的第一個字不能直接就寫「但病毒分離耗時過久」,你要增加什麼?例如「針對……」,前面有留著,你講得那麼快,大家都聽不清楚。

杜所長文珍:歹勢、歹勢!

主席:「目前」之後的「仍採用……依據」刪除,是不是?

杜所長文珍:對。

主席:然後呢?

杜所長文珍:加入「於收到病材雖同時以RT-PCR及病毒分離方式進行診斷,查病毒分離方式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所認定之金標準,但病毒分離耗時過久」,接下來的「失去防疫……且亦」刪掉,「可能導致防疫……三輸的局面。」留著,接下來是「鑒於RT-PCR檢測程序已為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所推薦之方法,爰建議農委會進行檢討。」

邱委員志偉:你們太緊張了,這只是建請案而已。

杜所長文珍:其實,國際標準上……

主席:「農委會目前於收到病材,雖同時以RT-PCR及病毒分離方式進行診斷,但因病毒診斷耗時過久」,這樣就可以,不必寫得那麼複雜。

杜所長文珍:謝謝。

主席:其實,「失去……」那一句也不需要刪,失去防疫速度的需求有什麼關係?

杜所長文珍:就是可能……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沒有差啦!

主席:不要刪,可以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不要刪了,後面就整個……

主席:後面就依照蘇委員的提案內容即可。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進行檢討就好了。

主席:因為他是用「建請」,其實,「建請」的後面怎麼寫都OK。

杜所長文珍:只有一個地方要更改,前面的RT-PCR是OIE推薦的方法,但是,它並非唯一的方法,所以我建議只推薦它的檢驗方法。

主席:本席聽不懂,現在你要改哪裡?

杜所長文珍:標準檢驗方法,因為OIE推薦的金標準其實是病毒分離,而RT-PCR必須……

主席:所以是「標準」刪掉?

杜所長文珍:對。

主席:「推薦之標準檢驗程序」改成「推薦之檢驗方法」?

杜所長文珍:是。

主席:其餘就照委員的提案通過。

杜所長文珍:好,謝謝主席。

主席:第2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一個月改成二個月。

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3案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同樣的,一個月改成二個月。

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4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案。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同樣,一個月改成二個月。

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5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6案。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遵照辦理。

主席:第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案。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遵照辦理。

主席:第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案,請行政部門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關於邱委員所提的第8案,我們召集科技部與經濟部研商並提出報告,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但是,最後倒數第三行能否改成「並請科技部於二個月之內提出報告」,因為園區還是歸它管,謝謝。

主席:我們今天在這裡「並請科技部」有點奇怪,應該是「並請你們協調科技部」。

陳主任委員添枝:召集開會,因為它是主管機關,還是要加上去比較好。

主席:所謂的「並請科技部」是由你們去請科技部,嚴格來講,應該就是如此。

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8案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9案。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遵照辦理。

主席:第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0案。

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意見。

主席:一個月內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沒問題。

主席:第10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已處理完畢,繼續進行詢答。

現在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台灣有遠洋漁業王國之稱,但是,現在有一個非營利的網路媒體《報導者》正在調查去年一位印尼漁工的死亡懸案,並揭發了台灣每年萬名境外漁工慘遭剝削的真相,你是否看過這篇報導?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有看過。

王委員惠美:據本席所知,漁業署是否有一個定型化的契約?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它是依照遠洋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授權進行處理。

王委員惠美:要求漁工服從船長合理的指揮督導,對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是。

王委員惠美:但是,真實狀況卻是相當苛刻,漁工可能要付高達3萬元的押金,回到台灣之後才能領取,而且漁工要絕對服從命令,一旦違規就要遣返,至於遣返的機票也要自己付,像這樣的血汗合約到底是不是對的?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到底掌握了多少?本席看農委會到現在都沒有任何回應?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關於委員談的這個部分,等一下就請漁業署的署長來回應,目前我這邊有一個比較新的資料,明年1月20日遠洋漁業條例的相關仲介機構管理辦法會通過,對於漁工的……

王委員惠美:現在的狀況確實是如同人家報導所講的那樣?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請署長來說明。

王委員惠美:這個案件到底是個案或是常態?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添壽: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個案。

王委員惠美:個案?

陳署長添壽:是。

王委員惠美:調查結果出來了嗎?真的就是個案嗎?如果是個案,怎麼會被媒體寫成那樣呢?是媒體亂寫嗎?

陳署長添壽:這個案子是在去年……

王委員惠美:本席對你們的回答非常不滿意!你們竟然表示這兩份合約真是不可思議,漁工與仲介私底下簽約的行為不該是政府的責任,而是仲介在搞鬼。請問,你們認為不該是政府的責任,這樣你們就可以不必管嗎?況且,據本席所知,外籍勞工似乎並不受勞基法的規範?

陳署長添壽:是。

王委員惠美:勞動部根本就管不著,權責一定是在於主管機關,也就是漁業署或農委會的事情,對嗎?

陳署長添壽:我向委員做個說明……

王委員惠美:主管機關可以這樣嗎?似乎只是一味的推託,這樣的態度可以保護我們的漁民嗎?

陳署長添壽:這艘船是在境外僱用,也就是遠洋漁船在國外僱用,所以船員在印尼那邊另外簽了一份契約。

王委員惠美:本席提出這份報導是要讓你們知道這個問題相當嚴重。

陳署長添壽:是。

王委員惠美:這個組織也告訴我們,台灣的漁船不僅是對漁獲的數字、甚至是漁撈的日誌造假,我們現在不只是欺騙、甚至還會造假,連船長或輪機長的身分也能造假,但是,漁業署針對這樣的報告似乎非常漠視,而且怠惰不作為,坐視這種造假文化敗壞台灣的國際名聲,這樣繼續放任下去,可以嗎?今天我們會被歐盟記黃牌警告,最主要的問題還是過撈、還是造假,怎麼處理?

陳署長添壽:過去有這樣的案例,在去年的10月之前,確實是有一些漁船在捕撈量上可能有違規超捕的情形,漁業署也針對這種情況做了處分。今年的遠洋漁業條例……

王委員惠美:外國的媒體都已經做出這樣的報導,對於稱為遠洋漁業王國的台灣而言,說真的,現在的名聲真的是非常的差!下一個階段若是再祭上抵制購買台灣的漁獲,這些出海的漁民真的就會欲哭無淚。再者,觀察員強調,他們沒有感受到官方的支持,所謂的觀察員應該是我們台灣的觀察員,或是國際的觀察員?

陳署長添壽:觀察員是我們的。

王委員惠美:他們表示回報的資料不是被你們竄改、就是被你們鎖起來,甚至有漁船捕獲50隻特有的烏龜,觀察員回報後得到的回答竟是「你們這樣,我們很難做耶!你把海龜的資料回報給我,我也不敢拿到國際上,這樣會被罵死耶!」,從此之後,我們派出去的觀察員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以多報少,結果就變成造假了,怎麼會變成這樣呢?

陳署長添壽:不會這樣做,如果有這樣的資訊,我們一定是循法制的系統去處理,甚至我們也會……

王委員惠美:這個媒體不是只訪問一位觀察員,而是訪問了許多觀察員之後,才敢做出這樣的報導,不然,你們可以去告它!沒有的話,你們就去告它!

陳署長添壽:我們會去了解。

王委員惠美:為了台灣,你們要去告它!

陳署長添壽:目前聘用的有些觀察員是……

王委員惠美:本席希望你們針對這個部分詳細的調查,給你們一個月的時間,找出答案給我們,可以嗎?

陳署長添壽:可以。

王委員惠美:如果是媒體造假,你們可以對它提出抗議。

陳署長添壽:是,我們會……

王委員惠美:如果真的是事實,我們也應該要改吧?

陳署長添壽:我們會說明、我們會……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實際上,上次大家努力的3條法案與11項,現在我們都很努力在做,至於做得不夠的地方……

王委員惠美:已經被記黃牌,不做也不行。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所以我們一直在努力。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加油!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的確要加油。

王委員惠美:這是國際媒體耶!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知道。

王委員惠美:如此一來,台灣的國際形象真的就差很多!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大院已經通過3個法案,現在11項行動計畫都很努力在進行。

王委員惠美:關於這個部分,一個月的時間,本席要真相、本席要報告?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好。

王委員惠美:該改的也順便弄出來?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好。

王委員惠美:再來是農委會的部分,行政院要求你們在一年內務必要有感,而你們也承諾10年要增加3萬個農民,是不是在吹牛啊?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這是兩件事,所謂的3萬個是指農業的專業人才。

王委員惠美:專業人才?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與缺工無關。

王委員惠美:與什麼無關?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農業缺工。

王委員惠美:與農業缺工無關,你們說的是農業的專業人才3萬個?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

王委員惠美:也就是一年3,000個?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

王委員惠美:是不是吹牛啊?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不會啦!

王委員惠美:不會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填補整個農業人力。

王委員惠美:本席會繼續檢驗。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是。

王委員惠美:你們又成立了一個臨時的任務編組,農委會似乎很喜歡採用臨時任務編組的方式?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農業主要是土地。

王委員惠美:缺口的問題應該是要長期規劃吧?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沒有錯。

王委員惠美:但是,你們常常都是採用臨時編制的方式,對嗎?到底未來你們要如何處理?如何面對員額編制限制的問題?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就是因為如此,才會轉為臨時編組,處理人力方面長期的問題。農業主要是土地與人,而農委會現在要正視人力的問題,因此,特別成立一個臨時編組,處理人力長期的研究與監控。

王委員惠美:現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季節性的缺工、一種是全年性的缺工。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沒有錯。

王委員惠美:針對季節性的缺工,你們打算用農技團、農事服務團來處理,對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沒有錯。

王委員惠美:效果如何?你們好像有20個團體,總共320個人,但是,在全台灣缺工這麼多的狀況下,320人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啊!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這是試辦階段,明年4月我們就會推出了。

王委員惠美:你們在彰化似乎也辦了一個?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那是勞動部的。

王委員惠美:和美農會也辦了一個吧?也是勞動部的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那是勞動部的。

王委員惠美:那項計畫死了吧?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勞動部還在做。

王委員惠美:好不容易招募到人,報名人數有10個,最後只來6個,隔天還跑了3個,剩下的1個、2個也撐不住,所以整個計畫就結束了,這就是我們的計畫?

第二個,你們似乎也有很大的願景,規劃從外役監調派100個人力,他們可能原本並沒有任何農業方面的專業,未來你們要讓他們到附近的社區協助農地生產,請問,以後由誰來監督外役監的部分,是法務部、農委會或是地方農政機關?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外役監有管理員,他們會與農戶進行相關的合作,實際上,就我們……

王委員惠美:如果跑了要算誰的?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農委會這邊與……

王委員惠美:如果跑了就算是你的責任!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由農委會與他們合作。

王委員惠美:思考一些比較有可能的方式吧!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實際上,主力是在農業技術團與農業勞務團,至於外役監的部分只是……

王委員惠美:本席給你一個建議,你們的作法都有一些必須再檢討之處,不要好高騖遠,光是100個外役監的受刑人要派到外面,法務部就不知道要派多少員警去看守。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那個部分不是主力,我們也還在檢討。

王委員惠美:本席認為,你們可以研究一下韓國的例子,他們將農漁學院變成專屬的農業大學,然而,現在這個部分散落在各個地方,你們要如何透過教育體系,比照人家的方式,給予鼓勵,讓它專業化、讓它能夠真正落實,因為我們現在大多都是重在管理,而不是重在實際。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現在各個大學有公費班。

王委員惠美:希望你們能整合這些既有的資源,可以去找教育部溝通,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人家是針對農地子弟進行培訓,這樣的做法比較實在吧!這些人是從小到大就看著自己的父親在種田,如果你們從這個方向去努力,比起招募外面那些沒工作的人或是怎麼樣的人,即使來了也沒有用!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現在有許多青農就是如此,我們也都積極在做輔導,包括相關貸款等等。

王委員惠美:緩不濟急啦!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來努力,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再繼續努力。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好。

王委員惠美:最後,還有一個案例讓本席感到很奇怪、也感受到你們的行政怠惰!某位青農要申請所謂的履歷,但是,他的土地是向別人租的,現在的問題是申請履歷竟然要地主的身分資料及相關的地籍資料,這個部分也還算是OK,然而,他與地主之間總是有一個合約吧!那就用那個合約來處理,沒想到你們竟然表示沒有辦法,必須要看各個認證機關的規定是如何。後來本席一查,認證機關有十幾個,每個認證機關的條件都不一樣,因此,你們應該針對行政的部分予以簡化、你們應該要有一個規範出來。因為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足以認證為申請人身分,一律沒有規定是地主還是承租人,你們不能跟農民講政府只管大方向,細節就不管了,難道你們不知道這就叫行政怠惰!主管機關總該規範認證單位了解所謂履歷乃是針對農民種的作物,不是地主,但你們怎麼會要求農民提供地主的資料?殊不知這樣的規範只會給青農增加負擔而已,現在的老農民最怕把資料交給別人,因為他們很擔心這些資料最後變成別人的,所以,你們要這樣規範就應該先幫青農克服老農這種恐懼的心態,這是最基本的工作,而不是搞出一大堆計畫,這些完全是沒有用的,希望你們對這些最基本的問題趕快設法克服,而該做規範的也應儘速作一規定。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委員提到的個案,我們會馬上做檢討。

王委員惠美:這不是個案,本席親自去查過,相關的機關就有十幾個,每個機關提出的標準及要求具備的文件都都不一樣,希望你們儘快對這部分做出統一的規範。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邱委員志偉代):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陳主委,針對徐永明委員剛才質詢的事情,本席在這裡要跟主委再次提醒,首先你們在回答徐委員的態度全部都錯了,因為你們在制度上因循舊制,把五成七委外辦理的案件均視為不屬於你們的業務範圍,認為那些是工業局的投資,但事實上它卻是國發基金的投資,所以,現在問題出來了,請各位看看本席所秀出的這張表,你們在105年度有五成七的案是委外辦理,這當中有些確實是依法辦理,比如依據文創法的規定,你們撥了100億交給文化部執行;另外,也有依據其他政務方案,交由工業局或中小企業處辦理,惟其中最大的一筆高達32.61%的占比,卻是委託兆豐國際商銀做創投的研究評估與管理,如果你們認為這樣做確有其必要,那麼,委外的部分就不屬於你們的業務,以這麼高的占比,勢將使你們逐步走向空洞化,到最後只有屬於你們直接投資的案件才是你們業管的範圍,請問主委,類此案件總共有幾案?根據本席調到的資料顯示,86年至90年是17家,91年到95年是18家,99年至106年則僅有4家,幾乎完全朝空洞化的方向去走,而委外的部分就像斷了線的風箏,國發基金幾千億,對國家整體經濟與投資環境的帶動到底是誰在當大腦?又,是誰在監測研究、評估與引導?顯然國發基金已不再扮演這樣的角色了!所以,在民間有這樣的聲音出現了,就是國發基金委外的投資究竟要如何管理?你們就這樣把它交給投顧或是兆豐銀行辦理,最近兆豐銀行的名聲非常不好,特別是在它內控機制這麼差的情況下,居然還把高占比的資金委託給他們執行,105年度你們編給內控出現重大問題的兆豐銀行執行300億的創投,基於委外所謂「非屬業管」的前提,你們完全不管它是如何操作;所以,連查國發基金所屬是否含有黨產,你們馬上回應這不在你們業管的範圍,事實上,你們剛好在這裡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證據,就是委外出去的就非你們所業管,在此建議你們回去好好檢討整個機制該如何重塑,可以嗎?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可以,我們會檢討,不過,委員所說似對我們有所誤解,特別是有關委託兆豐銀行的這一塊,他們有對我們創投的部分做一些程序上的管理,尤其是做DD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這一塊由誰負責審核個案?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部分還是由我們負責個案的審核。

管委員碧玲:也就是說,300億的委外經費都是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核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的確是由我們的管理團隊負責審核;換言之,投資後前面審查的這一塊是由兆豐銀行幫忙做的;至於要不要投入這一塊,我們當然要參與決策。

管委員碧玲:委外的部分為什麼會從非你們所業管演變到今天這種狀況?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在這段過程中還是有管理,而且,在投後我們也仍然有管理。

管委員碧玲:你們到底有做怎麼樣的管理,可否作一明確說明,俾給社會一個交代,還有你們委託給兆豐銀行執行的300億,他們究竟是如何執行的,也請你們給我們一份報告。

陳主任委員添枝:好,對這部分我們還是有積極參與,並非全部由他們自行操作。

管委員碧玲:如果這部分全部委託給兆豐銀行執行,變成非屬你們所業管,就像斷了線的風箏,我們實無法接受!

陳主任委員添枝:本來就不是這樣,我們會給委員一份詳細的報告;至於匡列的部分,我們在管理上的確比較遠端,但我們還是有管,所以,委員希望加強這一塊的管理,我們也同意。

管委員碧玲:好,請你們回去加強這部分的管理。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農委會翁副主委有關漁工的問題,這個問題也牽涉到制度面,根據國際兩公約的約定,本國籍漁船所僱用的外籍漁工其實是受到勞基法保障,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正式引進的外籍漁工,確實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管委員碧玲:但我們都知道,這裡面有太多隱性的黑工,請問綠色和平組織給你們的資料有幾萬名黑工?據本席所知,有兩萬名黑工,這些黑工都沒有規範在勞基法裡面。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現在遠洋漁業經常性的缺工大概有15,000名,不過,當他們的漁船遠赴海外基地時就會僱用當地的漁工。

管委員碧玲:所以,才會全部都變成違法的黑工,連帶也不能納入勞基法,並衍生出管理上的障礙,今天副主委在這裡幾度提到政府對這方面即將有新法要制定,對此本席要提醒你們,未來新法的制定絕對不可以只是一個仲介管理法,或只是一個遠洋漁業的仲介管理法。

根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二十六條的第三項,對非我國籍漁船我們會授權你們要制定相關法令,這個法令必須包括非我國籍漁船跟船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有關船員的權益、漁船與其他經營者及仲介機構應遵行之事項;準此規定,船員之保障事項也是你們未來立法應處理的範圍,至於這項立法究竟應以仲介或是以漁船管理為中心,你們一定要找對對象,不能任由漁船的船主變成法外,最後只能找仲介解決問題,但我們都知道仲介不可能在船上,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現在這一塊有三個主體:即船主、仲介、外籍船員,他們都要兩兩簽訂契約,這其中牽涉到必須做原則性規範的部分,我們都會做相關處理,諸如意外險的部分應從50萬增加到100萬,每日休息不得低於8小時,每月休息不得低於4日,凡此我們都會做原則性的規範。

管委員碧玲:換言之,你們不能把它制定成一個仲介管理法,請你們回去研議必須符合遠洋漁業條例的法則來制定這個規範。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好。

管委員碧玲:再者,能真正把台灣遠洋漁業的污名洗清的就是觀察員的派任,但你們每次把這件事都卡在很難找到適當的人、流動率很高,以致於到現在都還沒有覓得足夠的人力,對這件事我曾在這裡質詢過你們,正因為你們把薪水待遇規劃成目前這樣,才造成內部人事一直不穩定,請問你們規劃他們一個月的薪水待遇為何?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添壽:主席、各位委員。包括海上加給在內全部加起來,大概有七、八萬元。

管委員碧玲:本席有查過,大概平均才六萬多,這跟船上漁工動輒10萬、20萬能相比嗎?當然不能相比,所以,觀察員在遠洋漁船上都被漁工當成小咖來看待,連帶大家對他的監測都會採取排斥的態度,在此情況下,他如何塑造觀察員的權威?又怎麼能好好珍惜這份工作?當然不行。所以你們說觀察員的工作流動性非常高,這也使得你們每年的預算都非常低,以105年度為例,你們只補了8人,編列1,100萬的預算,從預算的編列上就可以看出你們是多麼消極!在我們修改遠洋漁業三法之後,綠色和平組織能不能收回他們對台灣所發的黃牌,其實我們都有疑慮,因為他們知道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就是行政部門的執法;還有歐盟,他們對台灣遠洋漁業也是發給黃牌,到底會不會收回去,甚至有沒有可能祭出紅牌,其實都事關行政部門的執法,而本席光從你們對觀察員的人事既缺乏通盤檢討,也不具加強處理的決心,尤其預算上還編列這麼少,我實在很懷疑能否被歐盟肯定我們在這一塊所做的努力。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會按照委員剛才提到的方向,就觀察員的待遇與福利做相關檢討與提高。

管委員碧玲:我覺得你們要趕快改革整個制度,不能讓每個案例年復一年都因為待遇偏低而找不到人、除了觀察員的案例之外,本席現在再提一個案例,就是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船服務計畫,計畫內提到的獎勵辦法實讓人覺得要死不活,你們卻任由它年復一年編列預算執行,11年來參與計畫的人數才只有40人,上船服務的有34人,總共77人次,是否請署長回去好好檢討這個制度?

陳署長添壽:這個計畫主要是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船服務,一年給100萬,可以有連續3年獎勵的機會,他們上的船通常以遠洋漁船居多,這都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管委員碧玲:我們也需要培養本國的海事人才,所以,這的確是一個好方案,但為什麼這樣的好方案執行率卻這樣差?本席認為你們在制度設計上有個盲點,即獎勵的對象限縮為上船後一年者才能提出申請,這樣的設計理念不對,應屆畢業生經甄選與訓練且有上船意願者就應該給予獎勵,否則,若限制為上船後一年者才能申請獎勵,將會質變成替船東付薪水,這已違背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船服務計畫的初衷,難怪獎勵的人次非常少,你們在做法上應該讓水產院校學生在畢業後的第一年就可以申請上船服務的獎勵,連帶也讓船東能順利增補到人力;其實,船東比較喜歡僱用外國的漁工,對本國剛從學校畢業的生手,他們反而沒有僱用的意願,因為還要訓練他們,所以,你們現在的做法是要船東僱用一年後才能讓這些畢業生申請獎勵,這顯然是不對的,應該讓水產院校學生在畢業後的第一年就可以同步申請上船服務的獎勵,請你們回去好好檢討這個制度的執行,相信如果照本席建議的方向來執行,定能鼓勵遠洋漁業的船東願意透過這個方案,讓更多本國海事水產院校的畢業生接受獎勵上船服務。

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兩個方案之外,你們還有很多方案都是這樣年復一年因循下去,沒有一點活力也沒有一點生機,我們看不到你們有任何決心要讓這些方案或計畫活化起來,所以,本席要求你們應對預算書內所列林林總總之計畫與方案進行通盤檢討,對其績效不彰的原因到底在哪裡全部盤點,好不好?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管委員碧玲):報告委員會,我們中午暫不休息。

接下來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林全院長核定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洋洋灑灑十幾頁,大概分成三十幾個工作項目,並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請問陳主委,這四大計畫是否如之前所說要編列42億的預算?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這只是今年度所需要的經費。

邱委員志偉:你們只編列42億的預算,卻要做那麼多的事,平均下來每個計畫的成效勢必相當有限,光要推動「經貿合作」這個計畫,42億的經費根本不夠,還有其他「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及「區域鏈結」三大計畫又該怎麼推動?試想,這是一個要平衡過去對中國貿易依存過高的國家型的戰略計畫,一年卻只編列42億的預算,相對於你們提出如何獎勵傳產創新轉型千億基金,即在今年5月主委提議要匡列1,000億的經費建立創新轉型基金,之後國發會也提出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根據該要點,前兩年編列200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添枝:今年度我們編了112億。

邱委員志偉:就照主委所說,你們在今年對創新轉型基金編了112億,我們把它跟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做個比較,基金主要的計畫就是各項投資,這些都是屬於千億創新轉型基金的一部分,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都包含在裡面。

邱委員志偉:你們對該基金匡列1,000億的經費,請問主委,你們預計執行期間多長?

陳主任委員添枝:根據我們的預計是5年到10年,其中跟銀行簽的是10年合約。

邱委員志偉:你們執行的經費最多就是200億。

陳主任委員添枝:應該是1,000億。

邱委員志偉:我的意思是指一年最多是200億,少則100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

邱委員志偉:這100億主要是做投資,是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

邱委員志偉:請問主委,國內一年的投資案大概是多少金額?

陳主任委員添枝:目前國內一年的投資案大概有三兆多。

邱委員志偉:創新轉型基金每年投資的金額大概只能有兩成,如果每年投200億,也不過是2%到3%之間,你們要用這麼少的經費扶植那麼多產業,包括資通服務、新興服務與傳統服務、綠能環保、機械、中小企業與文創等等,誠可謂包山包海,所有的產業你們都想扶植,這樣根本沒有辦法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在未來要發展的核心產業上,如此一來,各項投資所能分配到的預算與資源相對減少很多,請問你們對這些產業能扶植得起來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因為國家只能做策略性的投資,所以,我們會選擇民間投資的個案,讓他們覺得政府一起來參與大家意願比較高的……

邱委員志偉:主委,你們要有一種概念,就是會賺錢的產業是不會找國家型的基金來投資,所謂「來者不善,善者不來」,主委是否懂得本席講這話的意思?他們如果有獲利的潛力,還找你們國發基金幹嘛?一定是他們的投資存在著相對的風險,或是有很高的潛在風險,他們才會找你們國發基金來協助,加上被動申請還要經過很多的評審程序,如果他們的投資效益很有限,或是風險非常高,到時候申請案也不會獲得核准,基於上述,即使你們每年匡列200億,但真正投入產業的金額恐怕也很有限;如今新政府已經上台半年多的時間,要如何提升千億創新轉型基金執行效果,到現在你們連國家型的投資公司也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正在努力中。

邱委員志偉:已經過了半年多的時間,你們竟然連一個人也找不出來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要找一個非常有能力可以帶領國家做投資計畫的人才,確實不容易找到。

邱委員志偉:根據媒體的報導,審查的機制到年底就緒,你們不是等待民間產業提出申請,而是要拜託甚至還要求民間業者來申請,但這些投資的業者不見得都有獲利的能力,請問當他們真的提出申請時,你們能不給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當然是經過正常的審查程序。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200億的經費效果非常有限,你要評估如何執行,雖然200億不多,但是產業很需要,你是否能夠把它集中在特定、核心且有競爭力的產業,推動其創新、轉型?並不是所有的產業都需要創新、轉型。從520之後到現在,第一、你們執行的效率太不好,連人都找不到,連創新基金目前機制都還沒有建立。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啦,現在已經開始接受申請,也有幾個個案進來。我們確實需要比較積極的投資團隊,所以國家級投資公司的成立是非常重要的。

邱委員志偉:另外,你有沒有注意航太產業?航太產業是資本密集,未來在千億創新轉型基金裡面並沒有包含航太產業。

陳主任委員添枝:航太有涵蓋在內。

邱委員志偉:沒有啊!我看你們的業務計畫裡面都沒有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五加二裡面就有航太。

邱委員志偉:另外,有關新南向融資的部分,我記得10月初我也跟你們請教過,有所謂金融五路助攻,後來你們否認,那時候是林全院長說這部分是你透過鄧振中政委來協調,因為海外信保基金只有10億,所以你們初步規劃由國發基金挹注20億,如果承保倍數20倍,可以擴增到400億的能量,原本我要召開記者會來呼籲提高信保基金的額度,結果看到你們提出金融五路助功計畫就比較安心了,沒想到後來向你們求證,你們說沒有這回事,說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國發基金不能挹注海外信保基金。你們應該想辦法去克服這個問題,我現在對照你們剛核定的新南向工作計畫,針對台商的金融支援,你們說要強化海外信保基金的保證功能,首先,你們要擴大基金規模,請問你們要怎麼樣擴大?

陳主任委員添枝:增加20億元,這已是院裡決定的事情。

邱委員志偉:20億元從哪邊來?

陳主任委員添枝:現在是編列公務預算。

邱委員志偉:編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計總處已經答應從明年開始編列預算。

邱委員志偉:明年開始編列預算,那麼是後年才能執行嘍?

陳主任委員添枝:現在因為還有餘額,……

邱委員志偉:那國發基金為什麼不能挹注?可以修改國發基金使用辦法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因為按照信保基金的設置辦法,是由政府和一些銀行一起捐助。

邱委員志偉:為了政策的需要,內部的法規其實可以作與時俱進的調整。

陳主任委員添枝:那需要專案決定。

邱委員志偉:好,那新南向政策要等到資金的支持,今年度編列預算,明年度執行的話,會不會緩不濟急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現在信保基金還有餘額可以用。

邱委員志偉:你鼓勵人家過去,但是資金沒有跟著過去,或者讓取得資金的成本很高,那不是讓台商過去送死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委員應該不用擔心,因為它現在還有錢,如果真的用得很快,……

邱委員志偉:現在是多少,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按照我手上的資料是……

邱委員志偉:11.5億啊!那有18個新南向國家,一個國家上限是多少?你們要把它從現在的150萬美金提高到200萬美金,這樣資金一下就用完了耶!可以提供幾家?

陳主任委員添枝:如果真的用完了,我們還是會想辦法,因為主計總處也答應可以考量動用二備金,假如真的沒有辦法,最後還是可以動用國發基金,我們也不排斥。

邱委員志偉:你現在就是要想辦法趕快修改國發基金相關的辦法,挹注50億我都覺得不足夠,還要擴大規模。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一定要專案,因為當初基金財源……

邱委員志偉:國發會的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是國家的戰略計畫,我把它和中國的一帶一路類比,他們對於一帶一路是傾全國之力、海內外資源去執行,而我們只編列了區區42億元,要執行4項工作計畫。相對的,你要執行另外一項千億創新轉型基金,明年要編200億,在未來5至10年要匡列1,000億,結果我看你們的報告洋洋灑灑,所有產業都要扶植,好像撿到籃子裡面就是好產業,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當然不會這樣做,因為這個創新轉型……

邱委員志偉:我看你們的報告,各種產業分配到1億、5億、6億不等,你們要投資的產業總共洋洋灑灑十多項,這有效果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以目前產業發展的方向和五加二這些重點,我們大概匡列這樣一個預算金額,但是實際執行時還是要看實際的案件。

邱委員志偉:所以我建議你們提供主要投資哪些產業的方案和實施計畫給經濟委員會,讓我們瞭解你們的方案到底怎麼訂出來的、要怎樣實施。

陳主任委員添枝:方案中並沒有特別產業的選擇。

邱委員志偉:所以變成你們在作文嘛!你們就是把所有的東西湊在一起,把預算兜一兜,撿到籃子裡面就是好菜,只要湊滿200億,並非如此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一定要選好的案子。

邱委員志偉:可是你們不是,而是包山包海,而且預算分配又有點奇怪,你們應該集中資源在扶植有潛力的產業才對啊!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對照千億創新轉型基金和新南向政策,一個是國家型的,一個是扶植產業,避免對中國過度依賴,或者提供產業升級的能量,這兩個策略預算差那麼多,本來應該很多的,結果創新轉型基金只有五分之一而已,資源配置太奇怪了!這個邏輯我真的搞不太清楚。

陳主任委員添枝:委員,那42億裡面並沒有包括目前各部會在執行的預算,比方外交部有很多預算是用於對外外交,將來會把錢移到新南向,那個錢是不在剛剛提到的42億裡面。

邱委員志偉:我是針對國發會執行的這兩項的重大計畫比較,一個200億零零碎碎,一個42億應該是用洪荒之力來做的,結果不曉得在做些什麼,搞不太清楚!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那部分明年以後預算會增加啦!

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農委會最主要的政策─農村再造,應該是農村永續經營和生活再造,對吧?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對。

施委員義芳:政府在100年制定了農村再生基金條例,根據這個條例第七條設置了1,500億的基金,今年編列了157億,累積到目前為止,大概有753億左右,這個數據對吧?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今年好像是七十幾億。

施委員義芳:沒有關係,另外,本席要提到的是從101年到104年間針對行政院的管控,你們平均的執行力不僅不到80%,甚至只有55%左右。農村再造工程的部分也編列了數百件,也持續落後中,無助於農村的活化和帶動人口回流。根據水土保持局的資料,從101年到104年獲國庫補助約460億,工程有3,921件,執行的進度一直在落後當中,每一年的保留款大概都在10億左右,也因此今年又編列了第二期第二年的部分,聽說曹主委有意把農村再生基金收回,由水保局執行,是否有這回事?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對,沒有錯,現在成立了一個農村再生辦公室,在台西瓦厝。

施委員義芳:另外,針對第二期第二年的執行,未來的方向是什麼?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過去讓大家感覺農村再生有兩個部分好像地方比較有意見,第一、就是著重在硬體,和生產的結合度沒有那麼高;第二、可能要經過四階段上課以後才可以申請經費,這部分目前都有作某種程度的修正和檢討。

施委員義芳:請問副主委,在農委會轄下有沒有所謂的「水土保持說謊局」?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沒有。

施委員義芳:本席認為有,因為本席在幾個禮拜前曾經在此質詢水土保持局有關106年度的預算,預算書上記載了101年度水土保持局以700萬購置了7部傳動車,當時預算中只列了4部,局長回答我,另外3部會放在農村再生基金,這樣就交差了事了,但是我又去找了公務明細表,那些車輛都會列明在上面,可是今天農村再生基金預算中車輛的部分是空白,水保局居然傲慢到這種程度,把那些車輛列在備註欄,隨便寫一寫,但是公務的部分卻寫得非常詳細,是不是要把這些車子A掉還是怎樣?不然怎麼那4部車子不見了?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請局長來回應,好嗎?

施委員義芳:不用了,他是說謊局局長,所以你不用叫他回應。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那我回去查,好不好?

施委員義芳:我想他的態度非常傲慢,對於立法委員的監督從來不當一回事,只會在此說謊,這件事情請副主委查清楚。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查,3天內給委員答案。

施委員義芳:你要好好管好這個說謊局局長。

另外,有關大專生洄游農村的部分,從這張表裡面可以看到這4年中花了4千多萬,但是在執行面,就是在農村參加的部分大概56%左右,回到農村的部分大概是16%左右,你們都沒有去檢討這個成果,就是這些年輕人到底有沒有回來?水土保持局到底做了些什麼?這部分副主委有沒有辦法回答?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大專生洄游計畫有很多是大專生和在地產銷平台結合,不必然是回去從事農業,這個東西大概是一個有機的連結,所以,有很多大專生協助農村社區進行相關活動,包括行銷、包裝在內。

施委員義芳:根據這張表,你們應該好好檢討,因為你們都在評比,這些評比公司都一再出現,就是在搞評比,這是本席一直在要求的部分。另外,有一家公司叫做巨鷗公司,就是在建置平台,從管考開始都是該公司負責,該公司去投標,得標之後再負責管考,你們如果把這些公司列出來,從100年到105年承包了這麼多案子,金額高達9,980多萬元,一再承包,就是一個類似水土保持局下分支機構的公司,本席是這麼認為,社區的審核只有16%左右,花了這麼多錢,平均一年得標1,600萬元,本席希望你把這些委員、負責期中、期末報告的委員名單提供給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給我?還有他們按件計酬領到的費用是多少?什麼時候可以給我?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一個禮拜,好不好?

施委員義芳:好,但是他還是繼續在旁邊跟你說謊。

我是工程出身的委員,金質獎、金安獎或金路獎的頒獎都是一種榮譽,但是你知道金育獎每一年這兩小時花多少錢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整個案子130萬元。

施委員義芳:這是說謊局的說法,我告訴你,這個活動花了民脂民膏1,220萬元。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它是不是其中一部分而已?就是活動這一塊?

施委員義芳:籌劃單位二百六十幾萬,整個獎金為了要去綁各縣市,總共花了九百多萬,加起來就一千兩百多萬,一分鐘花了兩萬二。任何政府的獎勵沒有人這樣辦的,可是水土保持局就是這樣辦!所以每一年都在搞評比,每一年都在搞預算評比,這個單位已經是無法無天了。另外,還有兩岸三地水土保持及坡地防災研習,每年都辦,每一年都是這些單位,這是民脂民膏,副主委不要再聽他在旁邊跟你說謊了,希望你回去好好檢討一下。這個局長還對外放話,他是萬年局長,立委質詢根本不必理會,是立委幹得久還是他幹得久?這是個惡劣的局長!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他跟我講,他沒有這樣講。

施委員義芳:他就是跟你說謊嘛!當然他不敢跟你這樣講啊!但是他在外面比誰都大,因為他有錢,可以補助各縣市政府好幾億。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想官員要好好努力做事,話可以少講就少講,我想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特質,這部分局長也跟我講,如果委員有誤會,他再向委員解釋。

施委員義芳:如果委員誤會的話,他應該來解釋,但是他很傲慢,到現在都沒有來辦公室報告。

主席:施委員發言的時間已經結束,但是我沒有催他,因為我們很少看到委員跟一個首長或主管,會如此無法溝通,這對業務的監督是有所傷害的。據聞委員辦公室要邀請局長去溝通,局長是拒絕前往的,有這樣的事情嗎?

施委員義芳:從來沒來過。

主席:從來都不願意溝通。

施委員義芳:他比誰都大。

主席:我們不瞭解每一個個案,所以要寫報告給施委員,個案內容如何我們不管,但是在此我要責成行政單位,委員要求溝通,不可以拒絕溝通。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好,謝謝主席,我私底下再跟委員拜託,如果委員不介意的話,我再跟局長一起去拜訪委員。

施委員義芳:請他不要再繼續說謊。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談花東基金,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總共有13條,其中如果扣掉前面4條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和最後一條的施行日期,就只剩下8條,在這8條之中就有3條在談原住民族的建設和發展,這是第五條第三款;第八條也特別提到:「原住民族之人才培育、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提供相關就業機會。」第十一條也特別提到:「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因為原住民族在花蓮有9萬多人,占了四分之一強的人口比率,在台東有7萬多人,也占了三分之一的人口比率,當初在規劃立法的時候就已經考量到這些因素,所以對於整個花東基金的運用,能否說明一下,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自100年6月公布施行至今,已經5年半了,有關整個原住民族的建設發展,在花東基金的運用上,其計畫項目、經費所占的比例,在花蓮跟臺東分別是如何?現在有沒有資料可以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細部我請處長說明可能比較詳細,還是我們給您一份資料?

鄭委員天財:你把書面……

陳主任委員添枝:書面資料可能比較詳細,項目還滿多的。

鄭委員天財:請給我記載這5年6個多月狀況的書面資料。

陳主任委員添枝:每一年都有一些變化,所以我們用書面好了。

鄭委員天財:好,謝謝。未來你們還是要檢視一下。基本上它是地方政府提報的,但是你們作為中央主管機關,考量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有其立法目的,你們應該要有指導性,跟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可以,我們彙總過去的案件並分析,再送到委員辦公室。

鄭委員天財:好。

陳主任委員添枝:謝謝。

鄭委員天財:我們來看漁業法的相關問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特別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獵捕野生動物、利用水資源,當然包括魚類。去年立法院增訂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原因在於原基法已經公布施行11年多,到明年2月就12年,但是相關的法律都沒有配合原基法修正,因此增訂本項規定,在法律還沒有修正之前,授權中央的兩個主管機關─原民會跟農委會,以透過共同解釋的方式處理,然而,你們對這個好像有誤解。政府依照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最好處理,因為條文規定得公告,所以你們只要就公告的部分調整就可以,可是你們有很嚴重的誤解。事實上,林全院長在10月7日接受我質詢的時候,承諾2個月內處理,現在已經超過2個月了。這是漁業署在105年11月4日行文給原民會的公文,同時也有答復我,內容提到「惟原住民族海域劃設公告之法源(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尚未完成立法」,所以不檢討,這是完全錯誤的,是對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嚴重誤解,本項的意思是土海法還沒有制定之前,授權中央的原民會跟農委會解釋。漁業法只不過規定得公告,政府把公告禁止的部分調整,使其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是非常簡單的。是不是請翁副主委要求漁業署趕快處理?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好,我們來處理。

鄭委員天財:我的說明沒有錯吧?接下來我要談非常老的公告─宜蘭縣86年的公告,他們設了一個漁業資源保育區,這個保育區並不是所有的人都不能進入;他們的公告限定那一年有設戶籍,或是有在那裡的漁會登記的人,到這幾年都還可以進入,但是原住民族的戶籍都在花蓮、臺東,登記的漁會也都在花蓮、臺東。事實上,原住民在86年以前就在宜蘭從事漁業工作,這個公告卻這樣處理。是不是請農委會漁業署協調宜蘭縣政府予以調整,因應原住民族在頭城等海岸線實際從事漁業非常多年的狀況?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我們會跟委員報告協調結果。謝謝。

鄭委員天財:謝謝。

主席:謝謝鄭委員質詢。接下來登記發言之林委員德福、黃委員昭順及顏委員寬恒均不在場。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花東基金設立施行到現在已經快6年的時間,本基金當初設立的目的,是希望在國家例常性的預算執行之外,針對臺東、花蓮長期以來相關設施沒有補足的地方,透過基金給他們;另外,也希望為臺東、花蓮的東部地區找到可以永續發展的定位。換句話說,這是在例常性的預算以外執行的工作。花東基金存在5年半,將近6年的時間,依陳主委的瞭解或是地方的反應,你認為哪些地方可以改進?請問5年半以來的執行數是多少?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有問到,101年到104年一共有50個案子,這是第1期,第2期是從今年度開始到以後,一共有78個案子,加起來是128個案子。

劉委員櫂豪:我大概抓一下,臺東跟花蓮1年執行的數目大概是7、8億元上下。

陳主任委員添枝:差不多。

劉委員櫂豪:今年可能會多一點……

陳主任委員添枝:今年會比較多。

劉委員櫂豪:因為有尼伯特等三個颱風。一個縣市大概都7、8億元上下。國家針對這筆錢的立法目的很好,但是執行到現在遇到一些問題。我們綜合各種意見之後有幾項,第一個,我們希望國家一般的例常性預算能夠做永續發展的事情,但是例常性的預算沒有辦法滿足縣政府的需求,所以有些本來應該放在例行性預算的業務就拿來花東基金,比如將裝監視器的項目放在花東基金,鄉鎮市公所沒有錢買清溝車、清潔車也這樣處理。這個業務當然很重要,但是放在例常性的預算做比較好,不過這也顯現地方政府財政困窘。

第二個,整個預算的這個計畫通過的話,臺東縣、花蓮縣原則上要負擔10%,相關的中央單位,例如跟觀光局有關,他就要負責15%,花東基金再負責75%。國發會本身沒有問題,因為你們是從花東基金拿75%的錢出來,相對的,其他部門都會面臨困境,比如這個計畫很好,要2億元,縣政府應負擔10%,所以要拿2,000萬元出來,可是他有困難。其次,水保局等相關單位認為這個計畫很好,但是他們平常不會編列一筆錢配合花東基金,比較有關係的也許是觀光局或是文化部等,他們也不可能編列一筆錢,準備用來配合計畫。

第三個,現在民間有很多好的提案,但是對口單位是縣市政府,民間的提案如果沒有被第一關的縣市政府採納的話,可能就沒有辦法被委員會討論。目前委員可以提案,既然有一個委員會的審核機關,對於提案來源應該思考一下。如果五花八門的提案都來話,你們也審不完,但是你們要考量如何有效放寬,讓更多民間力量可以參與,或是中央的其他相關單位可以主動出擊,然後跟縣市政府討論。也許觀光局、文化部想到一個很好的提案,縣市政府沒有想到,他們如何主動出擊,跟縣市政府一起提案?請主委回應一下。

陳主任委員添枝:剛剛委員講的非常對,多元的提案我們非常歡迎。在執行面確實碰到委員剛才講的困難,有些案子地方可能覺得非常好,但是部會不一定支持,因為有分攤額,會增加他們的負擔。這次開會我們已經決定將來會在公共建設預算幫相關部會編列配合款,所以會有總的配合款的水池,日後如果覺得這個案子不錯的話就可以配合。就是我們另外準備……

劉委員櫂豪:主委的想法非常好。你們會放在哪一些單位?

陳主任委員添枝:在目前執行花東基金的主要部會,包括農委會、原民會等。

劉委員櫂豪:你們是從這個400億元撥錢,還是行政院撥……

陳主任委員添枝:另外的。

劉委員櫂豪:不然羊毛出在羊身上。

陳主任委員添枝:另外的公共建設支出。

劉委員櫂豪:這個想法很好。請問是從106年開始做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目前就可以實施。

劉委員櫂豪:好,106年開始做。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現在就可以執行,這樣就會增強部會配合的意願。

劉委員櫂豪:讓部會出配合款當然有他的想法,因為自己要負擔15%的經費,審核提案時就比較不會浮濫,或是做濫好人,認為全部都好;要付錢的時候就會把關。這個想法很好,但是如果都沒有錢的話,推動會有困難,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時候部會會因為沒有預算就捨不得,不願意通力……

劉委員櫂豪:我們希望你們從106年就開始實行。另外,雖然地方政府負擔10%的配合款這件事情是通案,但是本席要求在特殊的狀況以個案檢討,譬如今年有颱風,所以報請行政院或是國發會決定,在配合款的部分另外找財源幫助縣政府。這當然不是通案,而是個別、具體及特殊的案子。我希望你們能夠協助縣市政府,這樣也可以達到花東基金整體籌設的目的。

陳主任委員添枝:對,這個非常好,今年尼伯特颱風過後的重建經費就沒有讓縣政府負擔,有一些特案可以考慮。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添枝: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劉櫂豪委員質詢。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幫忙發聲一下,剛才可能有委員誤解,事實上,農委會水保局對花東兩縣做得非常多,從80年開始做到現在105年,已經25年了,我要請翁副主委重視水保局。

主席:請農委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徐委員榛蔚:花蓮有130個農村社區,需要做很多培根計畫,這個計畫讓很多社區70歲以上的老人家的生命改觀,而且對部落族群認同感的影響非常大,尤其在推動豐濱的復興無菸部落的時候,水保局做得非常好,幫忙整個部落的改建。再者,舞鶴的紅茶及鶴岡的文旦,也是水保局在80年的時候開始輔導,讓蜜香紅茶揚名世界,鶴岡文旦現在也是精品,出口到上海、廣西。還有很多災後工作,像是蘇拉颱風、麥德姆颱風等災後的復建、坡地的保育,以及野溪的治理、規劃,真的要給水保局很多鼓勵和肯定,因為他們非常迅速的復建,所以現在赤柯山、六十石山都已經成為全國非常重要的景點。本席還是給水保局正面的肯定,剛才聽到有委員講到這個部分,讓我覺得自己應該犧牲一些時間幫水保局講話。

翁副主任委員章梁:謝謝委員的肯定。

徐委員榛蔚:首先我要感謝國發會給予花蓮縣政府很多支持方案,特別是對於日出香榭大道、道路拓寬、包機以及119消防局等的部分。

其次,剛才劉櫂豪委員也提出為什麼花東基金執行率不高的問題,就是因為有配合款。花東基金裡面有A類的部分,就是中央既定的計畫,但是現在地方政府都講C類的部分。我們有一個預算額度,而且有編列預算,但是決算和預算差很多,差很多的原因涉及執行率的關鍵─部會的配合款。有關部會的配合款,既然有預算的話,主計總處是不是可以抓出來?就是各部會送出花東基金的配合款,讓主計總處來核,這樣執行率就會提高,不是嗎?國發會的陳主委是不是可以這樣做?

主席: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報告過,我們現在準備匡一些配合款讓各部會運用,但是還是要讓他們評估案件;仍然有一定的金額,他們可以去選好的案子,盡審查的功能。

徐委員榛蔚:案子都送了,部會的部分如果同意就可以趕快報,否則計畫一年延續一年沒有效率,也導致花東基金的執行率非常低。因為預算數不高,執行數高一點以後,會感覺他的績效好,其實不然,數字會騙人。

其次,有委員對垃圾轉運站表示意見,主委沒有當場澄清,本席覺得非常遺憾。轉運站的資料有一大疊,記載著始末,案子要如何通過?事實上,所有的事情都是環保署跟地方政府不斷的協調、溝通,計畫、預算也都是環保署協助的。如果其他委員對這個計畫有誤解,你們應該正面的澄清,否則會影響公務員、地方和中央這麼多年的努力,花東的審議小組也要承擔責任。剛才還有委員提到鄉親針對轉運站抗議,這是吉安鄉公所原來垃圾掩埋場旁邊的簡易型轉運站,他是直接轉運到宜蘭的利澤焚化廠,並不是花蓮縣政府所提出,使用花東基金的北區的轉運站。

另外,花蓮縣政府的北區轉運站是參考屏東的垃圾轉運站,他們的是十幾年前的;再者,花蓮縣政府是依環保署的提議,做密閉式、負壓式的轉運站,而且全程都在室內處理,垃圾車進入室內全部處理好以後,大卡車再出來,沒有任何環境污染的問題。剛才有委員提到費用為什麼比屏東多1倍,這個主委最清楚,其實它是4年的項目,從105年到108年,硬體設備只有6,700萬元,而且南北各一個轉運站,總經費包含車輛、車頭、車斗、挖土機以及維修保險等相關費用,轉運費就是花東基金補貼花蓮到宜蘭利澤的轉運費用以及到利澤的焚化處理費,整個經費是6.8億。本席要在這裡為地方政府、環保署以及國發會澄清,我們感謝國發會在11月18日通過這個案子。為什麼會通過?就是因為它有急迫性。

其實它原來是在國福段,93年時退輔會原來要在東華段做垃圾掩埋場,後來配合中央政府,焚化場、掩埋場都沒做,但是環境影響評估、地目變更為環保用地等統統已經完成,所以第二階段是在東華段。但是這10年間,因為旁邊的農地都成為有機園區,退輔會便承租給當地有機農,所以退輔會告訴花蓮縣政府,這塊地已經承租給有機農,建議設到砂石專用的工業區用地,它也是退輔會管養的土地,也就是廣榮段。

我們等了4個月,行政院變更土地的核准函至今還沒有給地方政府,因為它是砂石專用區,所以我們必須函請工業局變更地目後,才可以舉辦地方公聽會。本席要請主委幫忙,讓行政院核准函趕快發布出來,好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好,我們來追蹤這個案子。

徐委員榛蔚:另外,本席每次都會提到花東兩縣臺灣東海岸海堤的部分,海堤的責任歸屬分屬環保署、經濟部,但是當海堤流失時,部會有時候會互推責任,所屬沒有辦法釐清,可是我們的海堤不斷遭海浪侵襲,國土流失速度非常得快。以花東來說,現在一年要倒退4公尺,國發會是不是能對這部分給予協助,否則各部會都在推諉,漁業署說漁港不是他的,環保署說環保公園不是他的,經濟部也說不是他的,這部分國發會是否能給予協助?

至於智慧科技博物館部分,一直到現在我們沒有得到國發會花東小組的任何協助,文化部因有疑義,至今也沒有給予花蓮縣政府協助,所以本席請國發會陳主委盡全力協助,好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好,國土部分我們來做,雖然這個案子好像還在教育部,不過我們來追蹤。

徐委員榛蔚:對,教育部。謝謝主委。

主席:謝謝徐委員質詢。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金素梅、何委員欣純、羅委員明才、江委員啟臣、周陳委員秀霞、邱委員議瑩、鍾委員佳濱、蔡委員培慧、賴委員瑞隆、Kolas Yotaka委員、高潞‧以用委員、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本次會議作以下決議:一、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二、邱委員議瑩、林委員岱樺、蔡委員培慧、江委員啟臣、劉委員世芳及徐委員榛蔚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本日會議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請提供本會全體委員。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一、根據106年度「農業作業基金」中,農業科技園區編列的「管理成本」18,000千元,其中「一般服務費」13,500千元係勞務承攬外包業務,含園區標準廠房及住宅宿舍區域公共設施環境清掃整理與園區環境景觀植栽維護等費用,然該景觀植栽所用農業與園藝用品及環境美化費,如景觀樹木及花草更換等均另編列於材料及用品費500千元;亦即,不含植栽材料,光是清掃和維護的年支出竟達千餘萬,實有浮報預算之嫌。再者,廠房及住宅後的園藝美化作業應由各承租業者或住戶自主管理,但「出租廠房成本」與「出租住宅成本」等兩筆預算明細皆編列「材料及用品費」用以景觀樹木及花草更換,農業科技園區應撙節預算,善盡管理職責。

二、國發會辦理105年度「創業天使計畫」業已完成三季,通過申請總共216件,其中台北市佔了37件,台中市只有12件,高雄只有10件,宜蘭+花蓮+台東總和僅有4件,顯示國家基金編列補助案的重北輕南、重西輕東等情況始未改善。除加強中區、南區說明會,如何更進一步解決基金補助的區域失衡問題?

三、「創業天使計畫」的執行單位是台北市電腦公會,該聯盟組織共有19個各種產業聯盟,全都以資訊、雲端、數位為主,然而創業天使計畫鼓勵的是各種創業模式,若審核或執行單位皆著眾在電腦技術、網路行銷、炫目科技的,是否有可能忽略非強調其他創業模式的補助?對此,國發會在評審機制的挑選或輪替上,包括評審名單、評審委員專業,是否有意針對評審團資格,進行滾動式、多角域的選擇?假使缺乏檢討評審機制,永遠都是台北市電腦公會在主導,那麼,科技資訊、網路公司集中在北部的普遍情況來看,中南部跟花東地區想要獲得補助的年輕人,在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爹不疼娘不愛的情況下,這個創業天使並不會降臨在相對弱勢的地區!國發會在整個評審階段扮演何種角色?國發會有無擔任評審或監察人?

四、本席認為,「創業天使計畫」評審名單應公開,既然要鼓勵年輕人來申請計畫,要杜絕計畫書代寫公司或是獨厚於特定產業,除了重新檢討全由台北市電腦公會主導之外,是否應該要在每一季公布申請時,一併公布該季評審名單及評審建議。能不能承諾改善?

五、國發會曾表示將在11月將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目前進度如何?是否已找到投資公司經營團隊及欲投資對象?預計何時正式公布及啟動?請國發會具體說明這家投資公司要投資的對象要具備什麼條件?跟目前其他鼓勵創投基金,除了規模大小、由國家主動出擊之外,由國家擔任創投投資者,對已具有產業發展能力的新創產業有何吸引力?

六、我國高齡勞參率遠低於鄰近國家,日、韓55~59歲勞參率逾70%,台灣卻降至55.1%,國發會數年前曾研議「漸進式退休」,是否計畫落實?勞動部近期研擬《中高齡就業促進專法》,試問國發會在勞動人口政策上,如何在促進中高齡持續就業、漸進式退休的同時,卻不擠壓到世代流動?

林委員岱樺書面意見:

經濟委員會─離島建設基金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投資案件委由銀行或其他部會再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比例偏高】:

一、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為54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26.47%,委託手續費3億1,528萬7千元(詳附表1)。

1.國發會自己可以處理73.53%將近3/4的業務,為何要將1/4的業務委外執行?

2.還要另外支付3億多元的手續費給銀行或投資管理顧問公司?這3億手續費難道不能省下來作為其他投資用途嗎?請主委說明。

3.國發基金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而銀行或投顧公司則著重自身獲利或收取服務費用,兩者目標不同,是否適合委託代辦?

【欠缺對投資案件監督考核功能】

一、依照產業創新條例,國發基金主要任務是藉由投資計畫加速我國產業創新加值,但近年實際直接投資案件偏低,將具重要政策性任務之「創業投資計畫」、「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文化創意產業」、「策略性服務業」及「策略性製造業」等委託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再委託管理投資顧問公司辦理投資前評估規劃及投資後管理追蹤。

二、由於轉投資民營事業係由創投公司或投顧公司取得董監事席位。

1.本席請問,國發基金要如何監督與管理?

2.投資案的評估與管理,完全交由信託銀行及其他部會辦理,國發基金對於投資案的考核、基金運用情形的監督與考核功能強度,遠遠不如直接投資案件。本席請問,這樣恰當嗎?

【建議】:國發基金未來應直接進行投資,不得再委由信託銀行或其他部會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投資案件。

【轉投資事業虧損加劇未能改善或退場】

一、104年度轉投資事業逾4成虧損,投資績效欠佳。

1.截至104年底止,轉投資42家事業,投資金額為3,068億4,251萬餘元,虧損家數占投資家數42.5%。

2.與上年度相較:

*「虧損持續增加」者9家

*「營運有改善仍虧損」者4家

*「由盈轉虧」者4家

*「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9家

*「尚有盈餘但較上年度減少」者8家

3.本席請問主委,這樣的投資績效主委滿意嗎?國發基金對轉投資事業之「管理」要如何改進?

二、審計部連續5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長年經營績效不彰,營運結果持續發生虧損,所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部分轉投資事業連續3年發生虧損,基金持股淨值已低於投資成本,且多數有虧損加劇情形。」對於審計部的意見,主委有何說明?

三、基金雖研擬退場機制,但至今未能執行:

1.104年12月,第48次管理會通過「直接投資退場機制案」,依政策性、投資收益等訂定釋股原則,並增設釋股評估會議機制,審議釋股相關事宜,作為出售投資事業股權依據,以回收資金持續協助其他產業發展。

2.截至105年11月上旬,國發基金尚在依「直接投資退場機制」辦理檢討中。

3.本席請問主委,退場機制究竟何時能開始啟動?

臨時提案:

國發基金超過4成轉投資事業呈虧損狀態,而且部分事業虧損已經持續數年,審計部近年來一再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檢討改善,卻未改善,「直接投資退場機制」也一直懸而未決。請國發會於兩周內,106年1月9日(一)前,就以上各點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蔡委員培慧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蔡委員培慧,鑒於農委會提出「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及提升農業行銷能力,預計於109年達到提升糧食自給率、增加農業產值、創造就業機會、拉抬農產品出口占比……等目標,然針對其106年度附屬單位(非營業部分)實際編列之預算項目,恐對於上述目標難有積極作為,本席要求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針對所提出之疑慮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農業發展基金辦理糧政業務,於公糧收購作業期間逕行如銷售軍糧、釀酒糧……等相關作業。然以釀酒為例,除公糧收購作業外,實應著重在前端釀酒品種稻米之研發、掌握種植關鍵技術,進而輔導農民投入耕種、建構產銷到加工的完整產業鏈,農委會應以加強育種研發基礎,調整糧政業務辦理方向。

二、依根據農糧署統計101年台灣化肥使用量為101.1萬噸,換算成化肥三要素使用量每公頃約432公斤,約是國際平均的1.6倍,比日本、荷蘭等國還高。農委會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自97年組成「合理化施肥輔導小組」進行施肥教育訓練與推廣有機質肥料使用,103年化肥總用量97.2萬公噸,獎勵施用有機質肥料58萬公噸,然農委會施政報告僅指出截至105年11月底補貼化學肥料約60萬公噸,忽略有機質肥料對於農業環境與有機耕種之重要性,農委會應將補助情形完整公開,並針對安全用藥加以提出具體規畫。

三、經查我國104年農產貿易值為193.9億美元,其中農產貿易出口為48.8億美元,進口則高達145.1億美元,顯見我國農產業在進口量遠超於出口量的狀況下,大量流失在地就業機會與食品加工的產值。為有效拉抬農產品出口占比,農委會應鼓勵農民生產多樣化之優質農產品、積極推動小型農機技術研發,並提供農業技術諮詢窗口以利農業專業發展。

四、農委會為活化休耕農地,推出102年─105年「調整休耕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針對83年至92年為基期年的31萬公頃農地,提出多元利用方案。然基期年以外的休耕農地,則成為無人管理地帶,農委會身為農業主管機關需進行全面清查,並提出管理活化制度,朝雜糧復耕與達成提升本國糧食自給率之目標。

五、為培育國內從農人才,農委會與國內大專院校合作,重啟農業公費生制度。然農業領域除農業知識建構外,第一線實務經驗的傳授也十分重要,公費農業人才之養成需從高中職校開始扎根,在此時期透過實習機制,建立田野實務經驗,並搭配大專院校之管理與國內外經驗交流,以七年在農業領域學習的過程,再投身到業界,以配套模式方可將人才留在農業界,從事農業生產工作。另針對中年轉業從農,農委會亦需與勞動部共同研議。建立轉業機制,方可將人力引入農業領域。本席要求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針對所提出之疑慮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江委員啟臣書面意見:

一、農業外勞

農委會在12月8日的行政院院會中推出「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其中最受到矚目的引進農業外勞卡關,改以農業技術團、農事服務團、外役監和假日農夫共4項措施解決農業缺工;網路上農業社團罵聲一片,想必這在農委會的預期中。

目前台灣從事農業人口,約為55.5萬人,僅佔全國就業率的4.9%,且平均年齡高達62歲,農業生產力逐年下滑,農業缺工問題嚴重,開放農業外勞一直以來是農民的訴求,希望可以藉由外籍勞工人力的補充,延續臺灣農業的生產力。

農委會也一直想要解決農業缺工的問題,過去陳保基主委時代曾規畫傾向逐步試辦引進農業外勞,當初規畫開放比例為四比一,每請四名本國勞工可請一名外勞,初期酪農、蘭花、菇菌、採茶、水果逐步試辦,還安排勞動部官員下鄉評估,結果政策一夕翻盤,讓農業缺工問題無解。

農業的多樣性,不是找臨時工、學生打工就可以彌補,農民需要人力,但找不到人力,變成只能去雇用逃逸外勞,整天跟警察玩你追我跑的遊戲。不否認台中就是如此,台中山區盛產甜柿、雪梨、梨山茶等高經濟價值作物,單是三千公頃的梨山年產值就卅五億元。農業缺工問題嚴重,果農怒吼許久無效,只好自力救濟雇用逃逸外勞。台中市警局和平分局資料顯示,去年查獲四十九名逃逸外勞,今年至十一月止查獲五十四名,以越南、菲律賓與印尼籍居多,地點集中在雙崎、梨山與大雪山區。

但政府現在端出這樣的政策,農民說政府根本劃錯重點,農村缺的是勞力密集的工人,農田是農人的產業,不是外人的「開心農場」,工人要能長期留在農村幫老闆賺錢,不是來服刑實習的勞務役和實習生過客,兩者工作心態大不同。政府說要青年返鄉,花錢培養一堆青年農民,將來他們真務農開農場,也還是缺工,問題根本沒有解決。農委會推出「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標榜可以達到建構農業安全體系、提升農業行銷能力,說這是以「創新、就業、分配及永續」為原則的方案,並預期2020年時,農業產值可增加到434億元、糧食自給率可提升到40%、農產出口率更可高達57%。除此,還預期可創造37萬人次的就業機會。然而,農業嚴重缺工問題迫在眉睫,火燒屁股,農委會連缺工問題都解決不了,談何未來增加農業產值?

政府說要鼓勵青年返鄉務農,要青年回農村從事農務,難道只是要求青年從事低階的技術性工作嗎?誰說開放農業外勞,就必然會造成農村青年的高失業率?新政府上台,又是一份華麗的簡報、投影片,但對於農業缺工的問題,還是沒有提出務實、具體的解決方案,農民不滿一直被當試驗品,政府一直只有空話,頂多年紀也大,收一收不要做,這就是希望的農業未來嗎?

而在12月8日的行政院院會中,號稱為瞭解農業缺工問題,行政院下個月就要成立農業專責辦公室,首要任務是開始調查每個鄉鎮、每種作物在每個季節的實際缺工數字。這些數字,農委會沒有嗎?需要成立一個專責辦公室調查嗎?這個專責辦公室要多少人?由誰負責運作?

二、老農年金改革?

目前台灣從事農業人口平均年齡高達62歲,為什麼農民平均年齡偏高?除了沒有新的農業生產力注入,也沒有老年安全保護網,讓老農免於經濟生活的壓力,所以,就算年紀大,還是加減做。關於老農年金問題,目前是以社會福利津貼的方式發放,但農委會資料也顯示,全台約有4萬名農民不願保農保,大多是持續投保勞工保險,因為農保只有生育、身心障礙、喪葬津貼等三項給付項目。

農保過去被認為福利最好,以往月繳78元,年滿65歲,且參加農保滿6個月,即可請領每月7,256元老農津貼,因此出現許多「假農民」。隨著修法條件趨嚴,其他的社會保現措施建構,農民保險成為最弱勢的一群,給付項目少、給付金低,無法給農民真正需要的保陣。

在農委會的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中也提到,穩定農民收益的策略其中之一是「配合年金改革讓農民有退休制度。」請問,新政府說要年金改革,對於農民的年金改革,在這麼多次的年金會議中,是否被討論,又提出哪些改革的方向與內容?

三、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農地利用問題

農業資源永續利用,現況面臨的問題「農地數量、品質和價格皆面臨極大桃戰。」策略包括:「1.全面盤點農地數量及實際農作生產面積及品質。2.公告農地供農業設施、工廠等使用之類型及面積。3.配合其他部會處理未登記工廠使用農地問題。4.配合國土計畫法劃定農業發展地區。」希望達成的目標:「1.明年完成農地之區位及面積盤查作業並公告。2.因應糧食安全,明定應維護農地總量,做為臺灣農業永續經營之目標。」

請問要工廠歸還農業用地,要工廠搬去哪裡,農委會具體的作法又是什麼?在推動方案中提到的目標是完成盤查並公告,然後呢?如果只是要完成農地面積的盤點、清查,確認誰在農地上蓋工廠,有困難到需要一年的時間嗎?盤查、清點完畢後的作法,在簡報中並未提到,要求工廠強制搬遷嗎?

可能的方法,透過媒體報導除全面盤點未登記工廠使用農地情況,還會規劃雙管齊下,將高汙染的強制移轉到工業區,無汙染的擬設專區,輔導有條件的申請就地合法,包括須繳交回饋金等。這些方法何時可以公告周知?工廠會蓋在農地上,有其歷史因素及原因,農委會要如何輔導搬遷?

劉委員世芳書面意見:

案由:有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政府之重大政策,關乎台灣未來經濟產業及社會文化之布局與發展。查行政院於8月16日通過「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正式啟動9月5日「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12月14日核定並公告《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據此,就下列問題就教於國家發展委員會:

1.就「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區域鏈結」四大面向,各具體工作項目之主政機關、預算金額,所指為何?

2.自今年八月十六日起,新南向政策終有關「區域整合」之推動洽簽、更新雙邊投資協定、推動洽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與雙邊經濟合作協定之進度為何?明年預計與哪些國家簽訂或更新投資協定?

3.承上,除經濟合作或投資協定外,今年八月十六日起,與新南向政策各國洽簽「投資保障協議」之進度為何?明年預計與哪些國家簽訂?

4.由於新南向政策為重大經建政策,是故是項計畫預計增加我國多少國內生產毛額(GDP)(以美元計)?預估成長率為何?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審查

一、花東基金執行成效需再加強

1.主委好,從今年七月起的尼伯特、莫蘭蒂、馬勒卡、梅姬艾利等颱風接連襲台,致使花東三番兩次都陷入鐵、公路交通全斷,加上11月時復興航空又無預警宣佈停航,讓花東居民又再次面臨著猶如交通孤島的情形,因此讓花東差點成為可以適用離島基金的對象,主委,您可知道在這看似玩笑話的背後,有多少我們三十三萬花東人對國家、環境的無奈?

2.據統計,95年度至10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區域別明細表來看,我們整個花東面積雖然佔了台灣近1/4大,可是近十年來所獲得中央政府重大公共建設的投入金額只有684億,佔全台灣1兆4千億的5%不到,若再縮小範圍來看,花蓮縣更只佔了全部的0.34%,為東部縣市最後一名,全國倒數第四。對於東、西部區域發展嚴重失衡的問題,主委您了解嗎?

3.長期以來公共建設計畫資源分配不均,導致東西部發展嚴重失衡,民國100年才有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條例」,101年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花東基金),但是主委您知不知道花東基金成立迄今的執行成效?

4.花東基金雖然設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分10年編列,每年提撥40億元,總共400億元。主要業務係以補助、投資及貸款等方式,協助花蓮及臺東縣政府辦理花東地區相關建設計畫。但自101年推動迄今,成效實在有待加強。據本席掌握的數據顯示,執行率101年僅0.48%、102年1.76%,103年12.16%、104年37.70%,執行率仍偏低。

5.這樣造成外界認為政府明明有投入大量經費預算用來改善花東地區,但實際上對地方來說卻是看得到吃不到,到底是花東基金,還是花瓶基金,擺好看的?就以花東基金103年提撥補助花蓮4,439.25萬元、104年提撥補助花蓮1億9,104萬元,4年1期的第一期綜合發展實施計畫總共才不到2.5億,主委,您看這樣是不是幾乎浪費了花東基金成立的美意?您認為這問題出在哪裡?

6.主委,花東基金執行效果不彰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每項經核定的綜合發展實施計劃,由花東基金負擔75%,中央主管機關負擔15%,地方政府負擔10%。正因為如此,中央主管機關部會要對花東小組通過的計畫,負擔15%,侵蝕到機關本身的計畫與業務,除非主管部會原有相關計畫預算,不然就要排擠到自身的預算,因此才會不願意讓花東的送審計畫過關。

7.對此本席已經多次質詢要求各部會,在每年度編列預算時,確實地將15%的花東基金配合款預算列入,因為花東縣市跟各部會應該是一個合作夥伴關係,都是為了國家、為了人民在努力,但卻弄得好像彼此是競爭關係,好像是我們花東縣市要去侵蝕各部會的預算,而且沒有以東部的需求及觀點來審視地方的計畫,這點也得到朱澤民主計長的同意,結果呢?你們還是無視花東居民的請求,回覆還是照往常編列為妥適,那這樣要怎麼來解決問題?

8.而且花東基金不只在計畫審核時,會發生本席上述所講預算排擠,導致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意願不高的情形,就連好不容易通過花東小組審查後,遲遲等待行政院核定也是一個大關卡,就以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今年經花東基金審查同意的原住民族山海劇場暨加路蘭廣場興建計畫(EC)和鳳林鎮箭瑛大橋改建工程(EC)來說,雖然好不容易獲得花東小組審查同意以花東基金支應,但迄今卻仍在等待行政院的核定才能實際執行,主委可以請您在這方面多加予以協助嗎?

二、國土流失及環保公園海堤整治急需協助

1.另外有個本席在經濟委員會也曾多次提出,希望中央能夠協助地方解決的問題,那就是我們花東海岸線一直再退縮、國土一直持續在流失。因台灣四面環海,我們東海岸屬於侵蝕海岸,每年以4公尺的速度向後退縮,而花蓮縣南北狹長有相當長的海岸線,據統計,光是花蓮縣豐濱一帶,因為海岸侵蝕流失的土地在2011年,就有17公頃之多,主委您看這問題嚴不嚴重?

2.雖然國土及海岸部分不是國發會的主要職掌,但跟「國土空間發展」卻有直接的關係,現在雖然有許多單位業務跟海岸都有相關,但都不是主管機關,而主管機關內政部對於海岸管理又缺乏整體思考,導致海岸問題一發生便造成各單位互踢皮球,而我們的國土就繼續一點一滴流失,連帶的也使原本在海岸線旁的居民土地、農田滅失,甚至危及到居民的安全,這部分可以請主委多多來關注嗎?

3.主委,我們花蓮市環保公園原本是早期的垃圾掩埋場,因為在掩埋量飽和封閉後,採取覆土綠美化復育計畫,將當地環境改造為環保公園,由於位居高處,面臨太平洋,長期遭受太平洋風浪及多次颱風豪雨侵襲臨海護坡基礎,尤其在今年尼伯特風災後,導致公園下方臨海護坡受損不耐而崩落,繼而掏空土堤使原掩埋於該處兩萬噸的垃圾恐有崩落汙染海洋及水域生態之虞,目前正由環保署協助在進行短期性的緊急應變處理,但是為了周全性一勞永逸的解決,可能就需要花東基金來協助,主委這部分可以請您發揮勇於任事的精神,屆時提供必要的協助嗎?

三、智慧科技圖書館是偏鄉縮短競爭力落差的契機

4.主委,再來先前花蓮縣政府打造智慧科技圖書館的提案,原本獲得前行政院院長張善政的支持,同意納入花蓮縣第二期105-108綜合發展實施方案C類,補助經費,但新政府上台後態度卻急轉直下,在沒有與地方政府溝通的情形下,就突然發文表示毋需興建,陳主委您對此事的看法是?

5.該智慧科技圖書館計畫係以「數位科技」結合「青年文創基地」的概念,有別於傳統圖書館的現代化、數位化智慧科技圖書館,共3,840坪,地上8層是數位科技圖書、資料、影片等,地下1樓是餐廳,地下2樓是停車場,採全天候24小時運作,經費約8億3,890萬元,可透過花東基金專款專用。如能促成將可以讓民間與政府一起把花蓮縣變成宜花東智慧科技的種子。主委您也是教授學者出身,難道您不樂見辛苦的花東偏鄉青年學子有更好的教育發展空間?您願意來允諾支持嗎?

蘇委員治芬書面意見:

壹、農業發展基金書面質詢

為加速農業發展及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經濟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設置農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農發基金);73年9月20日農委會成立後,基金即改隸屬農委會,106年度基金來源157億8,173萬6千元,基金用途197億8,995萬2千元,短絀40億821萬6千元。

A.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

為照顧農漁民生活及協助農業產業發展,農委會推動多項農、林、漁、牧專案貸款(簡稱專案農貸)。106年度農發基金編列26億3,824萬1千元,辦理專案農貸之利息差額補貼。

一、近年來專案農貸戶數及貸款餘額逐年減少

農委會自62年起推動專案農貸,包括農發基金承辦18項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1項低利貸款,範圍涵蓋農、林、漁、牧經營、農民家計週轉及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等用途。目前農發基金辦理之專案農貸利率為年息1.29%,由農漁民向農漁會信用部及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後,政府再給予承辦行庫利息補貼至年息3.54%~4.26%,以使農漁民得以取得經營農業所需低利融資資金。然根據農業金融局統計,近年來貸放戶數遞減,由101年度5萬3,545戶,減少至104年度4萬1,336戶,減幅逾2成。(表1)。

二、推動農業創新轉型之專案農貸戶數占比甚低

依104年農業金融局年報,104年度專案農貸前5大貸放項目分別為農家綜合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改善貸款及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其中以農家綜合貸款之貸放金額100億6,560萬元居冠,占比逾5成。反觀近年來大力推動之下列農業創新轉型專案農貸,僅貸放312戶及金額9億9,130萬元,受益農漁民人數微乎其微。104年度貸放情形如下:

1.為活化嚴重地層下陷及受污染農業地區之農地使用效能,推出「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貸放8戶、貸放金額920萬元。

2.引導青年返鄉從農創業之「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貸放224戶,貸放金額3億6,010萬元。

3.推展特色休閒農業之「休閒農場貸款」,貸放18戶、貸放金額1億3,220萬元。

4.扶植農企業提高農業附加價值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貸放62戶、貸放金額4億8,980萬元。

結論: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為我國未來農業發展方向,對於購置相關設施之資金需求日增。農發基金每年度編列20~30億元專案農貸之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能以較低利率取得所需營運資金。然專案農貸戶數逐年下滑,大力推動農業創新轉型之貸放戶數佔比仍太低,農委會應檢討農業節能減碳貸款、青年從農創業貸款等貸放機制,提升青年返鄉意願並促進我國農業轉型。

B.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

106年度農發基金「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編列1億6,1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2,200萬元,增加3,900萬元。

一、禽流感疫情不斷發生,相關防疫工作尚待檢討落實

為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簡稱禽流感)入侵,造成畜禽產業重大損失,近5年(102年度至106年度)農發基金累計編列「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5億7,255萬4千元(表1)辦理相關防疫工作,包括製作廣播宣導短片,使一般民眾及家禽飼養業者正確認知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措施、辦理全國養畜禽場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及畜牧場生物安全輔導、執行畜牧場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學及血清學主動監測工作及儲備家禽用疫苗、撲殺藥物儲備、消毒劑等防疫物資。然而國內禽流感疫情仍不斷發生,102年度發生H5N2、H5N3亞型禽流感疫情,104年度更爆發歷年來規模最大之禽流感疫情,自1月7日屏東蛋雞場檢出高病原性H5N2亞型禽流感,至3月初已撲殺家禽逾400萬隻,國內農業損失相當慘重,尤以養鵝產業受創最深,約8~9成鵝隻因禽流感遭撲殺,禽傳人之疑慮更造成國內民眾惶恐不安。由於104年度疫情快速傳播蔓延,「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所編經費不敷支應,雖超支1億2,231萬6千元,疫情仍無法抑止。

二、疫苗及試驗藥品購入後因已屆效期而銷燬之數量過多

106年度「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編列材料及用品費2,370萬9千元,主要為儲備H5及H7等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所需化學藥品與實驗用品等所需經費。依農委會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資料顯示,101年度至104年度累計銷毀H5與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數量分別為4,000萬劑及2,500萬劑、總金額3,948萬3千元;另103年度購入H5與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各1,000萬劑及500萬劑、總金額854萬元,亦已屆效期(表4)。

結論:農發基金每年度辦理「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強化家禽疾病防疫工作。然而104年度國內卻爆發歷年規模最大之禽流感疫情,近9成鵝隻遭撲殺,農業損失相當慘重,顯示疫情預警及檢測養禽業者落實禽場生物安全防護等防疫工作有待檢討落實。另外即使近年禽流感疫情連續爆發,但因剩餘須銷燬之疫苗及試驗藥品數量過高,農委會就購置量之規畫及庫存管控應積極改善,以免逾期銷燬數量過多而浪費公帑。

貳、國家發展基金書面質詢

行政院為國家發展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為管理機關,於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17億3,465萬3千元,業務成本及費用10億7,734萬元,業務外收入9,932萬9千元。

A.預算執行績效

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投資項目如下表

預算

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

25億元

新興服務業及傳統產業

25億元

綠能與環保產業

40億元

機械及零組件產業

30億元

 

生技及醫療器材業

30億元

 

創業投資事業

30億元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

6億元

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

5億元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5億元

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

8億元

 

204億元

一、近年投資預算執行率偏低

根據國發會的資料,國發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00億元、100億元及90億元(表1),但每年度決算數僅介於35億至46億餘元間,遠低於預算規模,平均執行率僅43.76%,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5.29億元(表1),執行率亦僅27.49%。

二、產業別執行情形亦欠佳

若以產業別執行情形來說,102年度至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計畫每年度預算編列10億元至15億元,除102年度決算數3.61億元,其餘年度均無執行數;生技及醫療器材業102年度至103年度實支數未超過1億元,且104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止無執行數;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計畫近年預算編列30億元至40億元不等,每年度決算數僅5億餘元至19億餘元,與預算數相距甚遠,執行情形均欠佳(表2)。

B.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國發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以投資方式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

一、投資規劃尚不明確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自105年7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通過施行後即受理申請,然而105年度預算由一般投資中之資通訊產業、綠能與環保產業、生技醫療業等預算支應。於106年度預算案始編列投資112億元,107年度至110年度則規劃各為222億元,資金來源以長期借款方式支應,投資標的以成熟期企業為主(表3)。但截至目前,雖有廠商洽談,卻尚未提出具體創新轉型與資金需求規劃,投資案源及產業別均未確定,名單亦未完成(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投資申請案經國發基金評估符合政策方向及辦理內部審議後,提請本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

二、產業創新轉型基金運用及監督管理方式力道不足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規定,國發基金及民間投資人共同投資,個案以不超過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或募資金額之20%為原則,國發基金不擔任主導性投資人,而依持股比例選派董事或監察人協助監督管理,並由投資管理合作夥伴輔導被投資公司轉型;因無主導權,若民間投資人或被投資企業若未按投資計畫執行、未確實辦理企業創新轉型或創造就業機會等,前述作業要點並無相關規範或罰則得以即時處理或調控,僅仰賴董監事監管,尤其國發基金部分轉投資事業近年虧損情形嚴重,審計部一再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檢討,國發會均稱責成公股代表督導,卻未能改善,嚴重損及基金權益,顯示被投資事業監管成效有限。

C.轉投資事業營運

一、104年度轉投資事業逾4成虧損

國家發展基金近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4年底止,轉投資42家事業,營運發生虧損者17家,虧損家數占投資家數42.5%,與103年度相較,虧損持續增加者9家、營運有改善仍虧損者4家、由盈轉虧者4家,其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9家,另尚有盈餘但較103年度減少者8家,投資績效欠佳,顯示該基金對轉投資事業之管理失當。

二、審計部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

國發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營運持續發生虧損等情,審計部10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提出重要審核意見:長年經營績效不彰,營運結果持續發生虧損,所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部分轉投資事業連續3年發生虧損,基金持股淨值已低於投資成本,且多數有虧損加劇情形。

三、已研擬退場機制,至今已近1年,仍未完成

該基金於104年12月第48次管理會通過直接投資退場機制案,依政策性、投資收益等訂定釋股原則,並增設釋股評估會議機制,審議釋股相關事宜。然而截至105年11月退場機制尚研議中,且相關釋股評估會議委員名冊、會議紀錄或檢討報告等均未完成。

就以上之問題,本席建議:

1.針對投資之預算執行率過低,國發會應儘速找出問題癥結,例如合資審議程序簡化以利資金挹注、強化民間募資量能以求官方資金加速注入。

2.鑒於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目的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相關投資規劃如投資案源、產業別及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委員名單等仍不明,國發會應儘速確立基金規劃細節。

3.為強化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績效監理,國發會須針對被投資企業之投資計畫執行、企業創新轉型或創造就業機會等建立評鑑項目,並於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中明訂罰則避免被投資企業資源運用不當。

4.轉投資企業營運績效不佳,國發會除積極督促或協助虧損公司改善經營情況,就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之處理端,應儘速完成基金退場機制,降低損失。

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