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星期一)9時至11時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17時3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黃國昌  吳秉叡  盧秀燕  林德福  賴士葆  王榮璋  余宛如  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江永昌  費鴻泰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昶佐  曾銘宗  鄭天財Sra.Kacaw  吳志揚  呂玉玲  徐榛蔚  劉世芳  高金素梅 蔣乃辛  鍾孔炤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毓仁  邱泰源  張麗善  蔡易餘  王惠美  陳怡潔  黃昭順  鄭寶清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許虞哲

 

法制處

處長

胡坤明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國庫署

署長

阮清華

 

關務署

署長

廖超祥

 

國有財產署

副署長

邊子樹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陳泉錫

 

臺北國稅局

局長

許慈美

 

高雄國稅局

局長

洪吉山

 

北區國稅局

局長

王忠

 

中區國稅局

局長

蔡碧珍

 

南區國稅局

局長

盧貞秀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吳桂茂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經濟部

政務次長

龔明鑫

 

商業司

副參事

朱一萍

 

工業局

副局長

楊志清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副司長

蔡誾誾

 

社會保險司

簡任視察

朱日僑

 

社會及家庭署

代理組長

林資芮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副司長

朱俊彰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署長

戴淑芬

 

文化部

主任秘書

陳濟民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副司長

胡偉姣

 

法務部

參事

劉成焜

主  席: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謝禎鴻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審查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審查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審查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9人委員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審查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審查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九、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審查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三、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四、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審查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六、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七、審查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委員王惠美、邱泰源、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代表委員黃國昌、盧秀燕、本院國民黨黨團代表委員曾銘宗、王榮璋、江永昌、賴士葆、余宛如、本院親民黨黨團代表委員陳怡潔、羅明才說明提案要旨,並由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行政院提案內容並回應黨團、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黃國昌、吳秉叡、盧秀燕、林德福、賴士葆、王榮璋、余宛如、陳賴素美、施義芳、郭正亮、江永昌、費鴻泰、曾銘宗、林昶佐、鄭天財、許毓仁、羅明才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許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蔡易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決議: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委員徐志榮等18人、委員費鴻泰等23人、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陳怡潔等16人、委員黃昭順等20人、委員王育敏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王惠美等21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呂玉玲等21人、委員吳志揚等16人、委員吳志揚等18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委員邱志偉等16人、委員邱志偉等16人、委員陳超明等19人、委員林德福等17人、委員邱志偉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委員蔣萬安等23人、委員余宛如等18人、委員蔣乃辛等21人、委員趙天麟等18人、委員蔣乃辛等16人、委員許毓仁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余宛如等22人、委員邱泰源等24人、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余宛如等19人、本院親民黨黨團、委員盧秀燕等21人、委員盧秀燕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費鴻泰等17人、委員郭正亮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1人、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王榮璋等17人、委員江永昌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7個修正案,均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宣讀至第18案,另修正動議4案一併保留)

通過臨時提案1案

鑑於所得稅法中之課稅級距及稅率於440萬元以上適用40%稅率者,級距於44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之有效稅率分別約為15%、20%、35%。級距1,000萬元以上僅為440萬元之2.27倍,實質繳稅額卻差距5.3倍(350萬元、66萬元),不利落實對高階人才之延攬。建請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留才、攬才稅制,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施義芳  陳賴素美 余宛如  羅明才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

主席:今日議程有兩項,先審查本委員會「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再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預算案。

請議事人員宣讀「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

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及本院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成立之。

二、本小組運作除憲法、法律及本院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三、本小組由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全體委員組成之。

四、本小組召集人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按週輪流擔任,處理本小組會務並擔任會議主席。

五、本小組會議應另於委員會時間之外,且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其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三人者,不得議決。

六、本小組會議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準用本院各委員會會議之規定。

七、本小組調閱期間自民國106年 月 日至106年12月31日,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八、本小組成員行使查閱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得以本會名義為之;本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

十、本小組調閱對象為財政部及其所屬、國防部及其所屬等相關機關(包括公股行庫),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增加調閱對象。

十一、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閱文件之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十二、本小組為應調閱文件需要,得赴調閱對象之所在地或相關單位查訪;及訪談相關人士。

十三、被調閱對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文件送達指定場所,以供查閱,並派員管理及負保管責任。

十四、本小組提出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應經本會議決後提報院會處理。調查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涉及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應予保密,並以秘密會議處理之。

十五、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職員擔任,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9條規定,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

十六、本運作要點,由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逐點進行處理,請問各位,對第一點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二點照案通過。

第三點……

費委員鴻泰:請教主席,其他委員會的委員可以列席參加嗎?

主席:不行。

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就類似召開秘密會議,其他委員會的委員統統都不能來?

主席:對!國防委員會就是這麼進行的,因為跨委員會要由院會成立。

費委員鴻泰:比如我們財委會今天審查預算,其他委員會的委員可以出席表示意見,但是如果他們都不能參加,那媒體可以採訪嗎?我們在開會的時候有沒有開放媒體進來?

主席:國防委員會是閉門會議,但是會議結束之後,個人要接受採訪就依照個人的秘密義務。

費委員鴻泰:這樣的開會形式是否類似秘密會議?

主席:就是秘密會議,沒有錯!

吳委員秉叡:現在是討論召開調閱小組會議,不是秘密會議。

主席:對!今天是討論召開調閱小組會議。

接下來請問各位,對第三點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第四點,基本上我跟費委員協商過,請費委員擔任召集人,費委員可以嗎?

費委員鴻泰:事實上,按照第四點的規定也可以。

主席:我們會開那麼多次的會議嗎?

賴委員士葆:如果要的話……

主席:不然,費委員,我們現在就先按照第四點規定,好不好?好,第四點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五點有無異議?

賴委員士葆:關於第五點,我有一些意見,本小組會議要在委員會時間之外?你找不到委員三分之一出席喔!我覺得這句話要劃掉,建議修改為「本委員會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將「應另於委員會時間之外,且」這幾個字都刪掉。

主席:賴委員是說「時間之外」後面全都刪掉?

費委員鴻泰:也就是說可以在委員會時……

吳委員秉叡:如果大家決議通過,在委員會的時間召開也可以。

費委員鴻泰:在委員會之外時間召開小組會議,我相信這個會議可能開不成,我們講上午的時間是二、五不能開會。

主席:這部分我同意,能否請賴委員將具體的文字再說一次。

賴委員士葆:建議修改為「本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從「應到且」的文字都劃掉。

主席:我參加過ETC的調閱小組,就我的經驗也是如此。接下來繼續討論第六點……

江委員永昌:主席,第五點的意思有點不一樣,如果從「應到且」的文字統統都劃掉,表示委員會開會時間或非委員會開會時間都可以,但是原本的條文是一定要在委員會時間以外,但是我們剛剛討論的結果,應該是委員會時間以內,總共有三種意涵,假設完全劃掉的話,會變成委員會以外或委員會以內的時間都可以,我們要這樣規定嗎?

主席:還是修改為「本小組會議時間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即在委員會時間內或外都可以?

費委員鴻泰:舉例來說,會議如果排在禮拜一或禮拜三,委員若沒到就視同委員會的缺席,這樣大家出席的意願就會比較高。

主席:我們現在討論第五點,就是說不一定非要在委員會開會時間之外,在委員會時間之內也都可以召開會議。

第五點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六點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七點有無異議?

吳委員秉叡:這點是不是填入今天的時間?

主席:第七點把今天(11月6日)的時間填入後照案通過。

第八點照案通過?

黃委員國昌:沒有。

主席:這不是你寫的嗎?

黃委員國昌:不是,我有意見!關於機密文件不可以攝影、影印,這部分我贊成,但是對於第八點的內容,每位小組成員本來就有保密的義務,如果不能抄錄的話,等於強迫成員將全部內容記在腦袋裡面,這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我可以跟各位委員報告,2013年立法院針對「九月政爭」,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成立調閱委員會的時候,我曾經是外聘委員,那時候我到立法院來行使調閱權,裡面的卷宗有些是機密、有些不是機密,但是我整整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才把那些卷宗看完,坦白說,一個禮拜的卷宗量要我把它全部記在腦袋裡面,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主席:我補充說明一點,這條是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的內容,不是自己寫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攝影等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第二項就是這樣規定。

黃委員國昌:但是能否先確立一個原則,也就是調來的所有資料未必全部資料上面都有「密」字,如果沒有機密,就應允許委員可以做影印、抄錄。

主席:這樣也是可以。

黃委員國昌:沒有!當初,我去參加調閱委員會的時候,現場的工作人員所接收到的指示是統統都不准,所以實際上運作跟規則上是有落差的。

吳委員秉叡:不會,我們會按照規定。

主席:我們會按照規定,若為機密文件才不可以抄錄,好嗎?

賴委員士葆:我以前看過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特別是負責外交的機密預算,必須到外交部指定的地方,一樣也是按照這個規矩,就是「for your eyes only!」你只能看,寫都不可以寫,他旁邊有人在盯著看,因為這裡面都是機密的東西,所以也是這樣處理的。

主席:按機密當然是這樣處理,這部分應該是沒有爭議。

第九點照案通過。

賴委員士葆:這部分要小心,我們對這點當然沒有意見,但是如果一旦通過,我希望我們的小組成員要遵守。

主席:個人講話要自己負責。

吳委員秉叡:不能用小組的名義對外。

主席:對!不能用小組的名義。

賴委員士葆:不是,如果是機密,按照機密保護法是對外都不能講!

主席:那就個人負責!

請問各位,對第十點有無異議?

吳委員秉叡:現在是一個問題,媒體說行政院秘書長在召開會議時沒有會議記錄,也沒有開會通知,否則調閱對象有時候會比財政部層級還高。

主席:這點有說「經本小組決議得增加調閱對象」,先照案通過。

第十點照案通過。

賴委員士葆:先通過,必要時再增加。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一點有無異議?

黃委員國昌:主席,我想確認一下這點指的機關首長,是不是可以解釋為包括現任及曾任?而所謂曾任是……

主席:我知道你要講的。

黃委員國昌:曾任是指有些人現在離開那個位置,當然還是要邀請他們回來。

主席:我們有強制權嗎?

黃委員國昌:當然沒有!我們邀請任何人來都沒有強制權,但如果我們認為有必要就邀請,如果他們不來,他們當然自己要負責。

主席:黃委員提議在機關首長前面加上「現任或前任」等文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吳委員秉叡:是現任「及」前任,用「或」字則是有二選一的意思。

主席:好,第十一點除在「機關首長」之前增加「現任及前任」等文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針對第十二點,是不是請主秘說明「得赴調閱對象的所在地及相關單位查訪」規定具體意思為何?是指到當地嗎?

黃委員國昌:是到當地,譬如到第一銀行。

主席:對第十二點規定,請問各位有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前面沒有問題,但是後面訪談相關人士是指誰去訪談,是小組成員還是如何?

主席:就是指本小組成員,委員當然是要親自為之。

賴委員士葆:比如有五個人去會審它,是這個意思嗎?

主席:我們也不要說會審,就是聊天一下而已。

吳委員秉叡:必須由小組成員決議行之,不能個別……

主席:所以文字要怎麼修?

黃委員國昌:我建議後面就加上「,並訪談相關人士」等文字就好了,比如我們去第一銀行查訪,請他們提出一些文件,對於那些文件的屬性以及是不是有遺漏,我們在現場跟負責的同仁訪談,我覺得這是滿自然的事情。

主席:本小組如果要去當地查訪一定是經過決議而行之,所以,這部分沒有問題。

吳委員秉叡:本小組要做成決議方能行之!

主席:當然,本小組才是主體。

吳委員秉叡:這樣修正應該可以。

主席:第十二點「;」修正為「,並訪談相關人士」,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三點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另外,主秘說召開調閱會議時場所改到501會議室,意思是不用這個會議室,是嗎?

吳委員秉叡:本小組召開會議的指定場所,將來就是在501會議室。

賴委員士葆:第十三點將文件送達指定場所應該是指立法院的場所,否則,放在外面應該不對吧!我認為應該是指立法院。

主席:你說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

賴委員士葆:要不要寫明是立法院的場所?

主席:委員的意思是希望在第十三點指定場所前面加上「立法院」三字嗎?

吳委員秉叡:應該寫「本小組」吧?

主席:「本小組」?賴委員的意思是一定要在立法院內。

吳委員秉叡:我的意思是,如果要寫立法院,人家會覺得主體是立法院,所以,應該寫為「送達本小組所指定之場所」,我們小組只會指定在立法院裡面,不會指定在立法院外面。

主席:就本小組指定場所。

吳委員秉叡:建議也可以將文字修改為「本小組指定之立法院場所」。

主席:好,第十三點文字修正為「送達本小組指定之立法院場所」,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四點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五點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六點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黃委員國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第一個問題是我們現在要不要決定,是否依照慣例讓各黨團推薦專業人士參與?

主席:你說現在嗎?

黃委員國昌:對!現在要不要討論這件事情,還是挪到下一次會議?

主席:你所謂的專業人士是指非委員嗎?

黃委員國昌:對,是指非委員。

主席:有這種慣例嗎?

黃委員國昌:有,我在不是立法委員的時候,曾經參加過調閱小組。

主席:第十五點是寫請求院長指派,所以是要經過院長室。

吳委員秉叡:所以今天沒有辦法。

黃委員國昌:我的意思是,如果這個原則確認以後,我們談好了就可以開始邀請了。

主席:第一次開會就可以把名單拿出來。

吳委員秉叡:你說專業人士要邀請,但是專業人士要怎麼組成?

費委員鴻泰:什麼叫做專業人士?

黃委員國昌:我當初是以教授的身分被邀請。

主席:那時候是調閱哪一個案子?

黃委員國昌:九月政爭!那時候應該是立法院被竊聽,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成立的小組。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這部分要想一下,因為我們立法委員及財委會的委員參加這個調閱小組,我們負有法律的責任,尤其是非立法委員講出來的話不具法律責任,我覺得不宜隨便開放讓人進來,如果開放專業人士進來,那請問其他委員會的委員可不可以進來?他們難道不專業嗎?所以,我建議這部分要小心考量。

主席:黃委員,我建議開過第一次會議之後,你再根據現場的狀況評估有沒有必要,我們不要一開始就扯這個問題。

賴委員士葆:我同意第十五點先照這樣通過。

主席:有沒有需求開完會再說。

賴委員士葆:因為馬上討論各黨團派多少人,其他委員會又不開放,只開放外面的人是很奇怪的事,基本上我們是立法委員就負有一定的責任,外面的人隨便亂講話,這樣不好!

主席:我們先繼續進行,還有其他的……

黃委員國昌:第二個問題是我們什麼時候開第一次會?開第一次會以前,是不是可以讓大家把建議他們應該要提出的文件和應該要邀請的人先準備好?

主席:費委員,你下禮拜應該會排吧?範圍部分可能事先提供意見。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禮拜四早上再開一個會,看要調什麼?我排下禮拜一或禮拜三。

主席:可以,禮拜四審查的預算案比較小,就稍微討論一下。大家心裡有個底,來這邊討論,最好有書面啦。

賴委員士葆:我建議禮拜四不用開這個會,現在就決議,不在這個要點裡面,禮拜四大家提出來要調閱什麼資料就好了。

主席:對啦,就交給下禮拜的召委。

賴委員士葆:禮拜四交給你,你再交給他。

主席:可以,沒問題,我們都希望能夠水落石出。

國防委員會有人跟我說,本案在偵查中,當事人如果已經把原件交給司法機關,我們可以要求提供影本,國防委員會就是這樣運作的。

(協商結束)

主席:協商完成,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協商結論如下:

修正第五點如下:「本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

修正第七點如下:「本小組調閱期間自民國106年11月6日至106年12月31日」其他照案通過。

修正第十一點如下:「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閱文件之現任及前任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修正第十二點如下:「本小組為應調閱文件需要,得赴調閱對象之所在地或相關單位查訪,並訪談相關人士。」

修正第十三點如下:「被調閱對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文件送達本小組指定之立法院場所,以供查閱,並派員管理及負保管責任。」其餘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現在繼續審查107年度金管會的預算案,上次會議已完成金管會銀行局部分,本次從證券期貨局預算案開始,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請宣讀新提出的提案。

為利新陳代謝,培養資本市場專業人才,爰要求金管會派任證券周邊公司(含證交所、期交所、集保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5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連署人:盧秀燕  費鴻泰  賴士葆

主席:現在開始處理預算,證期局第1案是黃國昌委員的提案,黃委員在場嗎?

賴委員士葆:先跳過去嘛!

主席:好,先跳過去,處理證期局第2案。這是費委員有關水電費的提案。

費委員鴻泰:我本來沒什麼意見,但是我看到禮拜五的即時新聞,證期局所屬的交易所居然要用民間的董事來當董事長,這裡面馬上就出現兩個問題。第一個,請問他用兆豐的董事身分當董事長,難道就沒有65歲的限制嗎?第二個,如果金管會同意這位不知是真民間還是假民間的人士來當交易所的董事長,請問他有沒有責任到立法院財委會?就算他是民間派來的,但你們的董事席次都可以控制,難道一定要讓他來當董事長嗎?這個問題如果不講清楚,所有的預算我統統要刪。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這太便宜行事,玩法弄法到這樣的地步!大家都知道,所謂的民股是假的,他真的身分是政府派的,主要原因是給吳澤成政務委員,讓陳金德去代理宜蘭縣長,就這麼簡單的道理,邏輯是這樣子的。因為陳金德要去,所以吳澤成要離開,吳澤成離開後要去哪裡呢?就從政務委員挑一個許璋瑤,他已經68歲了,何必這樣辛苦他呢?用這樣的方式,他也不是政務官,說他是民股,馬上就出現問題,可以不要來我們這裡,為什麼要來?如果這樣的話,證交所不可以動他,茲事體大,這是開天下玩笑,這樣搞不行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第一點,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前政委的任派還是要經過行政院核准,……

賴委員士葆:民股為什麼要行政院核准?證交所不是官方單位,是大家出錢的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根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人選選派前須經行政院核可機構一覽表」,證交所本身是屬於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所以證交所董事長一定要經過行政院核可才可指派。

賴委員士葆:我們的董事這麼多,為什麼派民股呢?官方的董事捐款呢,這是矛盾喔!政府的財團法人一個一個說,只要我們出錢出得多,就要由我們來全力主導。OK,我們贊成,但怎麼會證交所讓給別人主導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指教的大概是說,證交法有規定公益董事,之前施俊吉施副院長是以公益董事去指派,另外是不是有其他有股份的董事的代表人來擔任?確實是有的,從84年以來都有中國商銀的,而中國商銀就是現在兆豐的前身,我們看到李仲英先生、林鐘雄先生、陳先生、吳乃仁先生、陳樹先生、吳榮義先生都是中國商銀跟兆豐派的,經行政院核定來擔任……

費委員鴻泰:我打個岔,他們當初派的時候,兆豐子公司有沒有年齡的限制?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我們去查過了,他們是兆豐派,沒有年齡限制。不過行政院有個規定,就是65歲以上經核定過,每年還要再報行政院核定。

費委員鴻泰:這裡面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官股銀行的子公司甚至是孫公司、孫孫公司那麼多,兆豐可以派的大概有一百多人。這些都漫無限制,愛給誰就給誰,張兆順自己就不合規定,我猜他上來後為了要模糊化自己並沒有不合法,所以我相信他以後會派很多65歲以上的人。

第二個,本席在此要奉勸民進黨委員,需要用這種方式來酬庸嗎?許璋瑤真的有那麼厲害嗎?如果他那麼厲害,又有學經歷,我沒有話講。可是你們需要這樣酬庸嗎?民進黨委員你們需要背負這樣的事情嗎?

賴委員士葆:過去怎樣我不管,但現在大家都強調年輕化,你偏偏用一堆68歲的,其實也不是不可以,現在民進黨是多數黨,請直接修法,把65歲的限制拿掉,統統改成70歲或75歲,不然改100歲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國營事業……

賴委員士葆:國營事業只有65歲。

顧主任委員立雄:國營事業已經改了,在10月31日行政院已經頒布改了。

賴委員士葆:改成幾歲?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年齡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90歲可以幹中油董事長?

費委員鴻泰:那是人事總處用類似行政命令處理,就是為了這件事情。

顧主任委員立雄:證交所不是國營事業。

費委員鴻泰:就是為了這個事情,我們當民意代表那麼久,哪裡會沒有我們的朋友。這個作業就是為了要酬庸,所以人事總處在10月31日修改辦法,而那個辦法不必送立法院,不必由立法院作成決議。我覺得這種酬庸太差了,是無給職也就算了,可是交易所董事長的年薪是850萬元,需要這樣酬庸嗎?台灣真的沒有人才嗎?顧主委,這個人事是不是你決定的,我姑且不論,可是這個作業要經過證期局、要經過金管會,難道你們就守不住嗎?如果最後他說他是以民股董事當董事長,就是不來財委會,請問各位……

主席:他可以不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不行,他是行政院核定的。他這個董事長的位子還是經過金管會報到行政院核定,他不是……

主席:對,他一定要來,不可能閃啦!

賴委員士葆:我要強調的是,這個彈性太大了,吃相真的很難看。你們為了讓陳金德當宜蘭縣長,把吳澤成調走,許璋瑤請他退休就好了嘛,68歲退休就好了,為什麼要占到這麼重要的位子?民間不服嘛,覺得體制亂搞一通!只是為了政治考量,所以讓陳金德接宜蘭縣長,他這樣比較好選,可以掌握宜蘭縣的資源。你們知道對手很強,所以派一個比較強的陳金德,否則現有民進黨候選人都會輸,派陳金德會贏。因而把吳澤成調走,調到許璋瑤政務委員的位子,許璋瑤68歲就可以退了,何必糟蹋證交所這樣幹呢?

費委員鴻泰:我這個週末至少接了十幾通電話,大家對許璋瑤這個人也許沒有什麼意見,可是他的年齡和專業不符合,打電話給我的人都在抱怨,包括媒體朋友和業界朋友,大家都覺得難道民進黨執政的政府真的沒有人才了嗎?要酬庸成……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年齡部分,李仲英先生在87年以中國商銀代表的身分當選證交所董事長時是67歲,96年吳榮義先生以兆豐銀行法人代表身分擔任董事長,那時也是68歲。所以單就年齡……

費委員鴻泰:第一個,這是以前做的事情,吳榮義在任的時候,我們在當委員,那時是阿扁執政,我們曾反對,可是反對也沒用。第二個,李仲英也好,吳榮義也好,至少在這個領域裡面,大家服氣。許璋瑤來,大家服氣嗎?主委,當初你調到這個位子時,大家很不服氣,難道你們金管會的系統就是專門找沒有專業的人嗎?叫這些專業的人幹什麼呢?以後大家都不需要有專業。

主席:費委員,你對人事有不同意見,可以排專案來審查。

費委員鴻泰:現在就是在審查預算啊!

主席:我知道,可是……

費委員鴻泰:這跟證期局有關。

賴委員士葆:他們可以表達意見,我們再審……

主席:讓我把話講完,你認為這個人事案他們會有權力嗎?我們就講實際的嘛!我們心裡有數嘛!你把它遷怒到證期局的預算審查……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跟他們有關,我覺得跟顧主委有關,禮拜五本來我對王局長的預算沒有意見,到下午一看,我就打電話給王局長,麻煩他轉告顧主委。我在禮拜五就把我聽到的聲音轉告給你們,到禮拜六、禮拜天接到那麼多的電話,我覺得如果我們財委會都守不住的話,人家會瞧不起我們。

主席:請顧主委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大家認為年齡是一個部分,之前我們確實查過前例,也看過相關的法令,確實有這樣的前例,法令也是允許的。另外就許璋瑤先生來看,他是主計的專長,同時擔任過4年中央銀行的監事主席,應該對總體經濟和主計方面有一定的理解和觀照。我們經過研究以後認為……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表達意見。

黃委員國昌:公股行庫也好,國營事業也好,或是在嚴格的定義上不是國營事業、但是政府具有實質控制影響力的附屬機構也好,我自己的立場一向很清楚,我在總質詢時也向賴清德院長表示過,行政任命權的部分,立法院當然可以監督。我比較好奇的是,稍後也請顧主委說明一下,這是顧主委的決定還是賴院長的決定?

第二個,既然討論到這個事情,我想update我所關心事件的後續處理狀況,請問何壽川現在還在當董事嗎?如果是的話,請問金管會下一步要怎麼處理?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許璋瑤先生的部分,要報行政院核定,當然要經過行政院同意才有可能任命,我們的文一定要簽到行政院由院長核定。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我請教得更具體一點,許璋瑤這個名字是當初您決定的,然後送給行政院核定;還是您接獲行政院的通知,覺得這個人比較好,所以您簽許璋瑤的名字上去?

顧主任委員立雄:任何人事案都是要互相商量的。

費委員鴻泰:你跟誰商量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當然是跟院長……

費委員鴻泰:只有到院長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跟院長確實有……

賴委員士葆:你開口還是他開口啊?第一個講出這個名字的人是你還是他?比較重要的應該是這一點嘛!一定是他,不是你嘛,對不對?大家都很清楚嘛!

費委員鴻泰:賴委員知道我不知道,我比較愚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是我跟院長共同商量決定出來的。

費委員鴻泰:誰第一個提出這個名字?

江委員永昌:其實沒有什麼誰第一個、第二個的問題,光是我聽羅明才委員在財委會的質詢,就聽到他報出很多人的名字,所以我希望各位同仁能夠就事論事,如果大家對於許璋瑤這位人選是好是壞,以及他透過民股的席次進入董事會,擔心他到時候不願意到財政委員會備詢,還有日後證交所在資本市場上的表現如何,我們都很願意跟各位站在一起共同監督,所以本席還是希望大家回歸證期局的預算審查。

費委員鴻泰:江委員,我覺得我們還是要整體考量社會的感受,以及專業圈人士的感受,第一,他的年齡已經超過了,雖然方才顧主委提到李仲英、吳榮義,但我的看法是,即使以前做過了,對於不好的地方,大家應該是有過則改嘛,這是第一點。第二,他距離專業真的差太遠了。

江委員永昌:像費委員就非常專業,而且大家都知道你是學統計出身的,可是你……

費委員鴻泰:這叫經歷嘛!我至少是在商學院教書,如果你要考慮到我,我可以跟你講,打一點廣告……

江委員永昌:經過考驗,表現非常好。

費委員鴻泰:我在商學院教書,也在會研所、企研所教學很久,而且我擔任民意代表,尤其進入立法院13年,我統統待在財政委員會。

江委員永昌:是啊,也許有時候經過後面的歷練,會證明一個人的能力。

費委員鴻泰:可是他沒有啊!

江委員永昌:我舉一個人─顧立雄主委為例,在他接任主委前,我也接到很多電話,可是我接到的電話都是非常贊同他接任主委一職,跟你提到你接到很多電話不贊同許璋瑤擔任證交所董事長的情況剛好不一樣,可是在我們來看,我覺得顧主委到現在的表現很好啊,我的意思是這個樣子,且讓我們看一下他們後面的表現。

主席:費委員,有關監督證交所的部分,本席一定跟你站在同一立場啦,我們一定要求他必須來……

費委員鴻泰:你現在這個態度就是在護航啊!

主席:你聽我講完嘛!第二,你也表達你不同的看法了,如果他真的做得不好,我們就背負識人不明的責任嘛!當然是這樣啊,政治就是如此,對於這個人事案的任命……

賴委員士葆:我提一個妥協案好了,這個案子先處理啦,我們的提案是要求不得超過65歲,這部分先處理。

主席:可是現在就衝突啊。

賴委員士葆:處理看看要怎麼改嘛!改到我們可以接受、勉強可以接受,就改這個嘛,精神要給我們啊!

至於剛才江委員的說法,對於江委員第一次進入立法院後的問政表現,我是很欣賞的,但是對於他後面講的一句話我是有意見的,他說顧主委表現得很好。顧主委表現得規規矩矩,但是就獵雷艦案來講,我覺得他太政治化了,把金管會主委做小了,完全配合演出,然後一副變成綠營打手的樣子,打馬英九的打手。你身為金管會主委,這麼重要、這麼大的位子,負責國家金融產業、上市櫃公司的監理單位,你不需要跳進來參與政治鬥爭啦。當然我知道在你心中的最深處,你就是要鬥國民黨,要鬥馬英九,那也可以,不過至少不要表現得這麼明顯嘛!哪裡有這樣子一唱一和,然後每天搞,沒有看到什麼就這樣鬥,變成一個打手,你把你的位子做小了。

黃委員國昌:第一,我要再次表明立場,本人在財政委員會追獵雷聯貸案的弊案,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去追究責任,幾百億的損失要由納稅人及股東埋單,有這種事情嗎?我從來就不是也不會以政黨之間的鬥爭來看這件事情,這件事情真相的查明、責任的追究,更重要的是,這上百億的損失誰要埋單?就回答這個問題就好了嘛!

第二,對於有一些立法委員指涉顧立雄在跟我一唱一和,對於這一種指涉,我只能用笑話一場來加以形容,你們可以去問顧立雄主委,我除了在這邊跟他詢答以外,我什麼時候有跟他私下聯絡過!而且我老實講,顧主委上任以來,我對他的期望很高,但是到目前為止,他在獵雷聯貸案上面的表現,我自己是很失望的,我對他的失望我是公開的講。我請金管會把密件交出來,結果上個星期答應我以後,當天晚上就回我一個函,說那個是密件,所以沒辦法提供,憑什麼?你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金管會過去沒有提供我密件嗎?對於請你們提供密件一事我已經說過了,我負保密義務嘛!如果我違反保密義務,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由我來面對啊。

主席:將來在調閱小組中可以盡量討論這個問題,好不好?

施委員義芳:其實這個人事案不是金管會可以核定的,應該是行政院核定的,今天我們是來審查預算的,如果再堅持這個案子,大家的氣氛又會不好,爭得臉紅脖子粗。至於人事案是否符合社會觀感,外界自有評斷,所以我建議這個案子保留。

賴委員士葆:先處理這個案子啊,你們改幾個字嘛!改到我們同意,不然的話後面會很慘哦,因為刪減的數目我們會堅持哦。你們不同意沒關係,我們送院會處理,去院會表決,我們就堅持到底,每一案都堅持,除非主席打算進行表決,照慣例做處理。

主席:可是你這個案子就是跟現在提名人事衝突嘛!

賴委員士葆:你們可以改嘛!改到我們接受為止,你看怎麼改啊,提案先處理,處理完以後預算就很好處理。因為我們認為證期局沒有監督好嘛!這是你們的職權,雖然大家都知道你們沒有講話的餘地,但是你們最少要講話、表達意見啊,表達你們是否同意,如果你說你們不同意,或是顧主委今天在這邊說你也不同意65歲以上還可以擔任證交所董事長,但是沒辦法,上面規定的,你這樣講,我們就很順利的處理預算,如果你這樣講的話,我們就可以很順利的處理預算,非常簡單。

主席:現有規定沒有限制65歲吧?這是灰色地帶。

顧主任委員立雄:其實我們剛才也講過,對於政府投資的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現在有一項規定,這是92年12月19日的函,當然國營事業部分現在已經另外做修正了,對於非屬國營事業,屬於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是規定「有關其負責人或經理人年齡逾65歲且係屬公股代表,得隨時更換者,不論其任期是否屆滿,應每年報院核准延長。年齡逾68歲者,除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外,餘應即更換」,至於國營事業的部分已經另外修正了,這是就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的規定。許璋瑤先生現在是66歲,所以他是屬於逾65歲但尚未滿68歲,所以依規定是不論其任期是否屆滿,應每年報院核准延長。

主席:賴委員,我提一個修正案,你參考看看,初任年齡逾65歲者,應接受更高的專業考量,這樣可不可以?費委員,可以啦!至於專業考量部分,就請費委員下星期安排證交所來報告,我們來嚴格質詢他嘛!好不好?

感謝啦,那就修正通過,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他們的問題解決了,但我的問題還沒有解決。

主席:對,何壽川的部分,主委還沒有回答。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剛才就是打算解釋一下,因為委員提到那天質詢的情形,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我是到了現場以後,銀行局局長才跟我說黃委員有跟本會要那兩份函,那時候我們已經知道他們被核定為密件,而黃委員只是問我有沒有被核定為密件,既然已經被核定為密件,我當然是回答「是」,不過他又問我為什麼會被核定為密件,我真的沒辦法回溯到當時的狀況,不過那兩件真的是單純的陳情函,就是先轉到行政院,再由行政院轉到我們這邊來,我想這個部分就是這個樣子。我絕對沒有跟他說……

主席:主委,我聽黃委員講這件事至少聽過4次了,你沒給人家答復真的不對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主席:儘速給黃委員答復啦,另外還有證交所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我打岔一下,我覺得無論是黃委員或其他委員跟你們要資料,任何委員跟你們要資料,你們應該統統提供給財委會,這是我們的慣例啦,不是只有給他而已,我要講的是這一點,不能只有給他啦。密件,蔡英文也是密件給啊,慶富也有跟蔡英文陳情,他也有密件啊,你有沒有收到,請問你有沒有收到蔡英文轉下來交辦的密件?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總統府沒有直接給……

賴委員士葆:他給行政院啊。

主席:慶富的問題,我們到調閱小組去討論啦。

賴委員士葆:我同意黃委員所提到的追弊,我一開始進立法院一天到晚追弊,我們絕對不手軟,對任何人都不手軟,而且我相信慶富案絕對有人謀不臧,慶富案絕對有政治力介入,而且我也認為藍綠可能都有,所以一定要追到底,而且最好去司法單位提告,但是在財政委員會這裡,我希望能夠照規矩來走,不要把它變成政治化的東西。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只是要說明那天下午行政院本來就要開調查小組的記者會,所以那部分本來就會在當天下午3點由施副院長做通盤的說明,大概是這個樣子。

主席:那天比較特殊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至於永豐的部分,我們有去查過,永豐金證券公司本身持有證交所的股份,佔有一定的比例,依照股份比例,永豐可以推派法人代表擔任董事,並不是透過證券商公會推薦的。對此,我們有要求他們必須改派,但他們說現在有……

黃委員國昌:我先請教一下,金管會什麼時候要求永豐金證券改派?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瞭解,應該是口頭上希望他們能夠……

黃委員國昌:怎麼會是用口頭要求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這涉及到它公司本身……

黃委員國昌:我問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你們在做金融監理的時候,是不是對證券業代表的標準拉得特別低?要不然一個之前已經被你們解除銀行負責人職務的人,又因為這樣的事情遭檢察官起訴的人,居然還可以在證券業裡面擔任代表,這是不是表示你們對於證券業的監理,尺度非常寬鬆?

顧主任委員立雄:針對這一點,我們有特別去做研究,證交法有關公司制的證交所董事,其規範是不得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以及依本法之規定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三年之情事,因為他還沒有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我們純粹從法律本身來論,我們無法直接用這個條文來解任他的董事資格。

黃委員國昌:那是跟刑法連結在一起的行政管制,可是我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在目前金管會的管制法規當中,是不是對證券業負責人要求的標準比較低?或是我換另外一種講法,對於證券業的管制,在你們現在所有的行政命令、管制權力裡面,是不是沒有能力讓一位已經被你們解除金控負責人職位的人,還可以繼續在證券業裡面去擔任代表?如果主委今天的答案是,現在法令規範不周,出現了一個漏洞,導致這樣的人還可以繼續在證券業裡面繼續胡搞瞎搞,甚至跑到證交所去當董事,只要金管會這樣講,本財政委員會所負的責任就是馬上推修法,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事情呢?

江委員永昌:關於證券業代表的部分,本席建議黃委員立刻寫一個提案。

主席:本席也呼應黃委員的看法,這太離譜了。

江委員永昌:說句實在話,依照主委剛才提到的相關法令,今天金管會要求永豐改派必須提出理由,不然就是公文書見真章,否則口頭上的作法感覺只是在道德勸說,不然我們就將標準提高。

主席:銀行法明顯比證交法嚴啦!

江委員永昌:針對證券業代表的任用資格,請黃委員寫一個提案。

賴委員士葆:其實我覺得金管會本來就有權力直接解職啦,只是你們自己不敢去用,你們訂一個辦法出來就可以做到,為什麼要由立法院來幫你們扛這件事情呢?

主席:你們可以去制定行政規定。

賴委員士葆:透過行政規定去處理就好了,金管會去開一個會、制定規定就好了。

費委員鴻泰:你們絕對可以做。

本席還是要談一下許璋瑤的事情,不管是行政院或總統交代你們這個名單,身為主委你應該立刻說「NO」,我覺得你這位主委後面是不是還有老大,好幾位老大,至少還有兩位老大。憑良心講,永豐這件事情我沒有意見,應該要做,但是許璋瑤的事情,我覺得你們真的太過分了,剛才雖然討論了那麼久,我還是要講,你們找一個人來酬庸,何必呢?

主席:費委員,這一定是院長、總統級的任命嘛!怎麼有可能是由主委任命的呢?我們講白了嘛!你叫他怎麼回應你?

賴委員士葆:你這樣講很老實,我接受,剛才顧主委如果這樣講不就好了嗎?可是他又不這樣講,他說他也有權力啊,可是他沒有權力嘛!

主席:他身為政務人員,講話本來就不像我這麼自由,因為我是講大實話啊。不過我們今天是要審查預算,他是政務人員,我是民意代表,不一樣嘛!

針對這個部分就請黃國昌委員提一個臨時提案。

現在進行預算案之處理,處理證期局第1案。

黃委員國昌:教育訓練的費用刪減一半。

主席:金管會有沒有意見?

王局長詠心:為了要發展金融科技,同仁真的必須去接受比較多的教育訓練,是不是請委員同意刪減10萬元?

黃委員國昌:好。

主席:證期局第1案改為刪減10萬元,修正通過。

處理證期局第2案。

費委員鴻泰:本席主張刪減10%。

主席:金管會可以接受嗎?

王局長詠心:水電費的部分,我們其實已經比去年減編了,而且我們都是撙節支出,本來就必須配合節能減碳政策去使用水電,所以真的比較沒有刪減的空間。

費委員鴻泰:你們不需要政策啦,連周邊的單位你們都不管了,還要上什麼班呢?不需要上班了,總統、行政院長講了就好,你們還敢管嗎?

主席:刪減10萬元好了。

王局長詠心:是不是用凍結的方式?

費委員鴻泰:一定要刪。

主席:刪減10萬元好了。

費委員鴻泰:可以接受。

主席:證期局第2案修正通過。

併案處理證期局第3案、第4案,這兩案是有關資訊服務費的部分。

費委員鴻泰:這兩案的意見都差不多,建議刪減10%。

王局長詠心:報告委員,這個資訊服務費裡面其實有一部分是為了資安,所以……

費委員鴻泰:不需要啦,許璋瑤說什麼都可以啦,不需要去做討論,他決定什麼……

賴委員士葆:等一下……

費委員鴻泰:反正你們管4個周邊單位……

賴委員士葆:我跟各位長官報告,行政院正在審資安的草案,如果我記得沒錯,請顧大律師看一下,裡面第十八條規定,只要行政部門認為你有問題,就可以直接搜索,你知道嗎?資安草案正在行政院研擬,今天要討論,這麼大的事情,殘害我們的人權,資安單位、管理單位變成司法單位,還可以搜索……

主席:我們可以去反對,跟這裡沒有關係。

賴委員士葆:有!有關係!

費委員鴻泰:賴委員講的事情無分藍綠,是很可怕的。講到這個我就想到,二、三個禮拜前我要求處理期交所及集保的電腦,就是期交所最後清算的業務歸在集保,我要求你們1個禮拜跟我報告,有嗎?

王局長詠心:有,已經發函送給委員了。

費委員鴻泰:送給我?你們做了什麼樣的決定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我真的有特別去了解,集保的部分所附的結算交割部分不是只有對期交所,櫃買及證交所也都在集保那邊,就是所有的交易……

費委員鴻泰:我跟你講,我上次質詢的時候已經把故事都講給你們聽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也有去了解這整個故事。

費委員鴻泰:憑良心講,這裡面就牽涉到資安的問題了。到時候如果出了問題,而且剛好是在銜接的地方出問題,這個責任怎麼歸屬法?到底是歸期交所,還是歸集保?這十多年來,歷屆期交所的董事長都來跟我講這件事情,他們覺得實在是很不合理,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跟各位委員講。我又問集保去年的盈餘有多少,他們說14億元,來自於這個部分的業務(不是盈餘)只有1億多元,既然占盈餘很小,就趕快把它歸還,這樣才完整。舉例來說好了,假設現在我們審的預算,一半在證期局,另外一半擺在檢查局,你覺得合理,還是不合理?一樣的道理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我找個時間再跟委員親自說明一下。就我的理解,它不是只針對期交所的部分把結算交割放在集保,而是證交所及櫃買也都在那裡,所以它是一個通案的狀況,所以只就期交所……

費委員鴻泰:這個通案就是緣於當時的時空環境,我還記得當時期交所的董事長是高抗勝,那是劉憶如媽媽的時代做的決定……

顧主任委員立雄:反而是期交所的過程比較特別……

費委員鴻泰:到今天二、三十多年了,難道還不應該這樣做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再找個時間跟委員做報告。

主席:你在這個禮拜去拜訪一下費委員,好不好?

費委員鴻泰:不要拜訪我,我只要答案就好了。

主席:費委員,你的案子及黃委員的案子是不是併案都只刪10%?好不好?

王局長詠心:報告委員,刪20萬元好不好?因為這裡面有涉及防火牆的一些維護。

主席:就是刪5%、20萬元,好不好?好,刪20萬元,黃委員,可以吧?

黃委員國昌:可以。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證期局第5案。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物品」減列10萬元。

王局長詠心:這個「物品」真的沒有刪減的空間,主要是一些碳粉、滑鼠、鍵盤,還有一些電腦的耗材。

黃委員國昌:可是你們編的比去年多。

王局長詠心:那是因為之前編太少,被砍了,我們的需求真的就是這麼大,是不是能夠給我們一點空間?

黃委員國昌:好,撤案。

主席:好。併案處理證期局第6案、證期局第7案及證期局第8案。這3案都是有關一般事務費,提案委員有黃國昌委員、費鴻泰委員及賴士葆委員。

王局長詠心: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部分主要是保全費、一些辦公大樓的清潔費用、健康檢查的費用。保全費調高是因為基本工資的調高,大樓的清潔業務是委外的,這些都涉及外單位的費用,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不要刪?

賴委員士葆:既然有這麼多委員提案,我建議不然就減10萬元?

主席:刪10萬元應該減的差不多了,是不是比如都刪10萬元好了,全部刪10萬元,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一起刪10萬元?

主席:對,就是3個案子併起來刪減10萬元,好不好?好,證期局第6案、證期局第7案及證期局第8案減列10萬元,修正通過。

處理證期局第9案。提案委員為黃國昌委員。

黃委員國昌:機械設備養護費編的比去年還高,減列10萬元。

王局長詠心:這個部分是我們的電梯保養費、消防安全、機電空調、監視系統的費用,最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大樓比較老舊,那棟海關大樓已經有四、五十年的歷史,常常都在壞,我們都沒有辦法去修,預算會比去年多一點,就是因為我們真的有這樣的需求。

黃委員國昌:好,請金管會把去年、今年及明年針對電梯等等的養護跟廠商所簽的契約送一份給我。我撤案。

主席:好。處理證期局第10案及證期局第11案。這兩案都是黃國昌委員針對特別費的提案,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黃委員國昌:特別費的部分減列或凍結4萬元。對不起,這件事情我堅持,如果大家……

顧主任委員立雄:凍結……

賴委員士葆:大家都幫你講話了。

主席:黃委員,可不可以?

黃委員國昌:凍結可以。

主席:證期局第10案及證期局第11案改成併案凍結。

黃委員國昌:證期局第12案是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減列十分之一……

主席:證期局第10案及證期局第11案併案,以證期局第10案為主,改為凍結。

繼續處理證期局第12案、證期局第13案及證期局第17案。這3案都是有關資訊軟硬體設備,提案委員有黃國昌委員、陳賴素美委員及費鴻泰委員。

王局長詠心:報告委員,這個部分除了做一些個人電腦的汰換之外,還有金融共享平臺的防火牆,這是93年購買的,建議予以汰換,所以是不是能夠減20萬元就好?

費委員鴻泰:證期局第12案、證期局第13案及證期局第17案都是資訊軟硬體設備的案子嗎?

主席:證期局第12案、證期局第13案及證期局第17案是有關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賴委員士葆:要不然減10萬元,問一下。

主席:局長,你剛剛講減列20萬元,是不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減10萬元,可不可以?

主席:減10萬元……

王局長詠心:賴委員講10萬元……

賴委員士葆:沒有、沒有,我沒有提。

主席:賴士葆委員沒有提。黃委員,可以吧?

黃委員國昌:最後的結論是什麼?

主席:減列10萬元。

黃委員國昌:好。

主席:好,證期局第12案、證期局第13案及證期局第17案併案,以證期局第12案為主,減列10萬元。

處理證期局第14案及證期局第15案。這2案是有關雜項設備,提案委員有黃國昌委員及費鴻泰委員。

王局長詠心:報告委員,這一項比較特別,我們的冷氣當初有節能的專案,它是分9年付款,所以我們每年要付這筆錢。

主席:黃委員,費委員建議改成凍結20%,可不可以?

黃委員國昌:可以,請金管會把你們節能專案的內容給我。第二,請你們說明花了這些錢進行這個節能專案以後,你們的電費到底省多少,把具體的數字寫出來,要不然整件事會很荒謬,因為你們一方面花錢搞節能,另一方面又跟本委員會表示電費一直都不夠。

主席:可以吧?好,證期局第14案及證期局第15案併案,以證期局第15案為主,凍結20%,修正通過。

處理證期局第16案。請提案人黃國昌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昌:這個是通案。

主席:我們先處理證期局第24案文康活動費,這案也是通案。

證期局第18、19案提案人是費委員鴻泰及江委員永昌。

黃委員國昌:等一下江委員,他好像稍微離開一下,等一下就回來。

主席:證期局第18、19案待會再作處理。

證期局第20、21案教育訓練費都是黃國昌委員的提案。

黃委員國昌:本席只提案刪減11萬元,你們教育訓練費這邊編一點,那邊編一點。

王局長詠心:前面是國內的教育訓練費,這裡是國外的教育訓練費。

主席:證期局第21案是國外的部分?

王局長詠心:對。

黃委員國昌:證期局第20、21案,我撤回,你們把今年你們派出去國外教育訓練的人員和成果資料交來。同時藉由這件事情,請主席容我多講2句話。我要拜託金管會,如果事情做錯就做錯了,不要透過媒體放話來掩飾你們的錯誤,我之所以具體這樣講,是因為今年暑假,我說隸屬你們之下的某個機構的研究報告內容大量抄襲別人的文章。我講這樣的話一定有證據,而且我都是公開講,我一公開這樣講之後,金管會馬上透過媒體放話粉飾太平說是內參,並沒有違法,只是因為被要求公布,所以才公布,講得好像你們都沒有錯,結果實際上是當事人知道自己違法跑去跟作者道歉,賠償人家跟作者簽和解書,這是作者所有的擔當,但是我看不到金管會有這樣的擔當,金管會第一時間的反射就是先包庇,我說的這件事情全部都有公開資料可以查,所以我才說你們要做教育訓練,給予同仁必要的訓練、研修,我都不會反對,但是真的要做出東西來,而不是用這種抄來抄去的東西來濫竽充數。

主席:好,金管會應該謹記在心。

證期局第22、23案是黃委員國昌與陳賴素美委員針對「物品」項下的提案。

黃委員國昌:作者就是一位一銀的經理,我當時已經給他面子了,並沒有把他的名字寫出來,結果你們第一時間的反射就是包庇,推說沒有,是誤會。

主席:黃委員,請就證期局第22案「物品」說明。

王局長詠心:這是一些文具紙張、影印機碳粉,還有一些辦公室的清潔用品、訂閱報章雜誌的費用,這部分我們的執行數可能都比預算還要高,所以才會編得比較高,所以就這部分,可否請委員支持一下?

黃委員國昌:OK,撤案。

主席:那證期局第23案也撤案?

黃委員國昌:我不能幫他決定。

主席:他不在場,我幫他決定。

證期局第25、26、27、28、29都是大陸地區的旅費……

黃委員國昌:第24案是通案?

主席:對,剛才已經審過了。

證期局第25、26、27、28、29案都是大陸地區的旅費,提案委員有黃委員國昌、盧委員秀燕、賴委員士葆、費委員鴻泰和陳賴素美委員。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不是就跟上次一樣,我們有需要時來跟……

主席:對,就比照上次的處理方式,亦即全數凍結,有需要時再逐案報告。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主席:證期局第30案有關國外旅費部分,是賴委員士葆的提案。

王局長詠心:這案委員有提到我們只派5個人……

主席:以剛才第28案為主。

王局長詠心:關於第30案可能有所誤解,因為那張表格就是註明要我們只要填最近3次,所以在填寫時可能造成委員誤解,因為國外旅費大概都是我們例行參與國際組織的一些會議,其實我們國際空間滿有限的,所以我們建議是否能夠少刪一點?

賴委員士葆:刪10萬元。

主席:證期局第30案刪減10萬元。

現在回頭處理方才證期局第18、19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我要講一件很嚴肅的事,他們要去監理證交所、OTC和期交所。對於許璋瑤,他們怎麼去監理?連主委都不敢監理,局長他們怎麼監理,所以我覺得我刪得太少了。

主席:費委員,人事權他控制不到,其他他都控制得到。

費委員鴻泰:真的嗎?

主席:真的,我跟你一起來監督。

費委員鴻泰:私事可以同意,公事不可以同意。

主席:這個案子是否凍結就好,刪減的部分刪掉,好嗎?

費委員鴻泰:關於監理,我是非常支持,監理業務多麼重要,可是他們不能去監理公司,而是透過交易所去監理公司,而他們又怎麼去指揮交易所?我看你看到他,都不敢跟他大小聲。刪減與否是小事,那我就不刪減,將凍結提高至30%,好嗎?

主席:好,沒關係。

證期局第18案、19案合併,以18案為主,凍結30%,修正通過。

費委員鴻泰:不是提出書面報告,而是來本院進行報告。

主席:證期局預算部分結束。

接下來處理保險局預算部分。保險局第1案是黃國昌委員的提案。

黃委員國昌:我把之前的決算,跟你們編列的預算數差額整理出來,提議刪減915,000元。

吳局長桂茂: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今年的預算只比去年多編列319,000元,主要是人事費與系統改版,104年的執行率達到99.57%,105年的執行率達到98.3%,所以過去兩年的執行率其實都在98%以上,所以懇請委員,因為這些費用都是維持日常營運的需要……

主席:可以減列多少?

吳局長桂茂:因為後面還有很多案,所以這部分建議是否可以……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這部分我撤案,我到後面再作處理。

主席:對,因為這部分是總額。

保險局第2案關於水電費部分,提案人是費委員鴻泰。

費委員鴻泰:可以刪減10萬元嗎?

吳局長桂茂:我們保險局的水電費事實上已經按照105年的實際數編列,107年因為實編,所以已經比106年少編了121,000元,所以……

主席:好,保險局第2案,減列改為凍結。

繼續處理保險局第3、4、5案,都屬於資訊服務費,提案委員有費委員鴻泰、黃委員國昌與賴委員士葆。

賴委員士葆:刪減一點。

吳局長桂茂:有關資訊服務費,基本上我們所編列的都是一些……

賴委員士葆:不用說那麼多,你們看要刪減多少?明確說出一個數據。

吳局長桂茂:刪減10萬元,好嗎?

賴委員士葆:10萬元太少,刪減20萬元好了。

主席:好啦,刪減20萬元,好不好?

保險局第3、4、5案併案,刪20萬元,好不好?好,修正通過。

保險局第6案及第7案都是一般事務費,費鴻泰委員跟黃國昌委員的提案。

費委員鴻泰:我要改為凍結20%。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一般事務費減列10%,49萬元。

吳局長桂茂:這部分是不是跟委員報告一下?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沒辦法接受,你們不用再幫保險公司去開那種「喬」的會議,就可以省很多錢。

主席:你們減列一下嘛!

吳局長桂茂: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事務費主要是清潔、保全跟管理費,以及有5名委外人力在做公文登記、收發、檔案掃描等等,這些大部分都是固定性或是委外人力的需要,不然就是沒有人……

黃委員國昌:你們委外人力占多少錢?

吳局長桂茂:150萬元。

黃委員國昌:裡面有490萬元啊!你不要講到好像我要刪你們一般業務費是在苛刻那一些委外人力,你們委外人力一百多萬元,490萬元我只要求刪10%,我再講一次,你們不要去開那種幫保險公司私下「喬」的會議,就可以省很多業務費出來。

吳局長桂茂:刪5萬元,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不會再開啦!

主席:黃委員,我查了細表,他們光是清潔、保全、管理加起來就300萬元,局長,我替你說了。

黃委員國昌:好,這樣我支持跟費委員併案,凍20%。

主席:好,感謝。

吳局長桂茂:謝謝委員。

主席:以費委員提的第6案為主,凍結20%,修正通過。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剛剛主委講的話:絕對不會再開幫保險公司「喬」的會。我聽在耳裡,可不可以這邊答應我?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是由評議中心來處理,跟評議中心都講過了。

主席:對啦!沒有錯啦!

保險局第8案文康活動費,黃國昌委員的提案。

黃委員國昌:通案。

保險局第9案特別費我刪掉,因為不關他的事情,他是新人,也不能講新人,你之前也是當局長,保險局第9案及第10案跟現任局長沒有關係,我撤案。

主席:好,保險局第9案及第10案都撤案。

保險局第11案業務費,施義芳委員的提案,凍結10%,報告後動支,照案通過。

保險局第12案、第13案及第14案都是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提案人有黃國昌委員、賴士葆委員及費鴻泰委員。

吳局長桂茂:關於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硬體的部分是在汰換已經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為了撙節,一般是4年就可以汰換,我們都是用超過5年之後才汰換,而且也不是全部都汰換。另外,這邊有增加一個資訊軟體開發費50萬元,主要是我們有一個軟體,因為已經使用超過10年,所以是舊版要改版的費用,來增進整個資訊安全的需要,這個主要是因為系統改版需要,是不是可以建議免刪除?

賴委員士葆:我減30萬元,好不好?因為我兩個加起來50萬元。

吳局長桂茂:太多了啦!

在場人員:照委員的要求,要把所有的系統在107年都達到……

賴委員士葆:對啦!你們那個都是委外,都有調降空間,不需要給人家賺那麼多啦!

主席:保險局第12案、第13案及第14案減列20萬元,好不好?

吳局長桂茂:10萬啦!好不好?因為我們的預算數很小……

賴委員士葆:不行,減20萬元,因為我沒有幾項,我就這一項堅持。

主席:減列20萬元啦!好不好?

保險局第12案、第13案及第14案併案,減列20萬元,修正通過。

保險局第15案設備投資案,提案人是陳賴素美委員,這是凍結案,照案通過。

保險局第16案是黃國昌委員的提案。

黃委員國昌:通案。

主席:好,通案。

保險局第17案保險監理的部分,是費鴻泰委員的提案。

費委員鴻泰:凍結。

主席:凍結,減列部分刪除,修正後通過。

保險局第18案是王榮璋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

王委員榮璋:讓我講一下,這個案子保險局有把資料給我,結果更差,不僅明白告訴我107年做不到,要等到108年才有可能改,而且改的情況也不一定好,你們要怎麼改我也看到了,但是改的情況也沒有比較好,因此我堅持如果小額終老跟身心障礙保單的部分沒有改的話,我是不會同意解除凍結。

主席:局長,他就是說凍結是玩真的啦!

王委員榮璋:事實上跟前一案是同樣的部分,我不反對費委員再減10%,其實減列10%我也不反對。

費委員鴻泰:我嚴重進告我們召委,不是只有這個案子玩真的,前面凍結統統是玩真的,你這樣嘻皮笑臉不太對!

吳局長桂茂:我要跟委員特別報告一下,那個雖然是106年度,但看的是107年度,因為106年提準備金的時候,就是看107年整年度了,假如我們做了預告之後,就是107年1月到12月整年度,實際看的業績還是107年整年度的,所以不會到……

王委員榮璋:所以同樣的,107年的部分就可以看106年,你們今年這個部分到7月才提出來,也不是之前就預告,這個部分是到今年7月才提的,然後唬弄我要到108年才可以處理。

主席:局長,反正就是目前執行不力要改進。

保險局第17案及第18案凍結20%,併案通過。

保險局第19案教育訓練費,黃國昌委員的提案。

黃委員國昌:保險局第19案及第20案都撤案。

主席:對不起,剛才講錯了,保險局第17案及第18案是個別的案子,保險局第17案是費鴻泰委員的提案,凍結20%,修正通過;保險局第18案是王榮璋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

保險局第19案及第20案撤案。

保險局第21案、第22案、第23案及第24案都是大陸地區旅費,就比照前面處理,以第24案為主,全數凍結。

保險局第25案國外旅費的部分,提案人是陳賴素美委員,照案通過。

保險局部分審查完畢,現在審查檢查局部分,檢查局第1案,黃國昌委員,這個也是總數嘛?

黃委員國昌:檢查局第1案我建議先保留,我們先討論後面。

主席:好,可以。

檢查局第2案水電費,費鴻泰委員的提案,凍結20%,修正通過。

檢查局第3案及第4案都是資訊服務費,黃國昌委員跟費鴻泰委員的提案。

王局長儷娟:減10萬元,可不可以?因為我們現在還要做金融科技那一塊,是不是讓我們……

主席:多少?

王局長儷娟:10萬元。

主席:檢查局第3案及第4案減列10萬元,修正通過。

檢查局第5案、第6案及第7案都是一般事務費,黃國昌委員跟費鴻泰委員的提案。

黃委員國昌:我先說明,我對於檢查局高度不滿,我再說一次,我對於檢查局高度不滿,看錢你們要往哪個項目刪,自己斟酌。

他們人力足不足,我倒不是那麼清楚,但是在檢查實際上面的表現,對不起,我非常不滿,有太多事情。

主席:黃委員,你具體主張?

黃委員國昌:刪10%。

主席:一百多萬元。

王局長儷娟:因為這個是共同分擔的大樓費用……

主席:你自己說,可以刪減多少?

王局長儷娟:刪減10萬元好了。

主席:刪減20萬元、減列20萬元。

王局長儷娟:減列10萬元。

主席:減列20萬元,黃國昌委員給你減列那麼多,好不好?

王局長儷娟:好,謝謝!

主席:黃委員可以吧?

黃委員國昌:好。

主席:檢查局第5、6、7案併案減列20萬元;檢查局第8案是通案?

黃委員國昌:通案。

主席:檢查局第9、10案特別費,黃委員?

黃委員國昌:特別費減列半數。

費委員鴻泰:黃委員,雖然我對他們管得很嚴,但是我覺得對特別費……

主席:特別費用凍結的吧?

費委員鴻泰:尤其是對單位首長,我覺得除非他做了錯事,做錯事情就應該改,我不是幫他們講話,你看才15萬元,15萬元是一年,他們局裡面每個局那麼大,局裡面還是有些婚喪的事情,而且現在所有統統……

主席:黃委員,用凍結好不好?

費委員鴻泰:統統要核實對不對?

黃委員國昌:好,凍結。

主席:好,感謝!檢查局第9、10案改成凍結;檢查局第11、12、13、14案都是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委員、黃委員、賴委員、陳賴委員,賴委員說明一下。

賴委員士葆:這樣子啦!就不要再討價還價,減列30萬元好不好?大家都減列100萬元,我給你減列30萬元。

王局長儷娟:可不可以讓我們減列20萬元就好,因為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在弄資安,還有金融科技,真的要給我們一點……

主席:好,檢查局第11至14案減列20萬元,修正通過。檢查局第15案,黃委員。

黃委員國昌:通案。

主席:檢查局第16、17案有關金融機構檢查費用,江委員和黃委員的提案,江委員的就照案通過吧?

王局長儷娟:資安平臺的部分……

主席:江委員的提案是凍結,然後報告後始得動支。江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

江委員永昌:把它改五分之一。

主席:檢查局第16案修正為凍結五分之一,報告後始得動支,江委員,這個書面報告就可以了?

江委員永昌:好。

主席:檢查局第17案,黃委員呢?

黃委員國昌:我先講,我把第1案撤案,第17案我堅持。

主席:凍結800萬元,向財委會專案報告始得動支,可以啦?凍結而已。

王局長儷娟:我就提書面報告,可以嗎?

黃委員國昌:不行,專案報告。

主席:遵照黃委員的意思,照案通過。檢查局第18案,黃國昌委員的提案,教育訓練費。

黃委員國昌:撤回。

主席:檢查局第18案撤案。檢查局第19、20、21案一般事務費,黃委員、費委員、賴委員?

賴委員士葆:就減列20萬元。

王局長儷娟:這是工讀生的費用。

在場人員:因為他們有學貸,而且明年基本工資要調漲,所以請委員……

賴委員士葆:減列10萬元好了。

主席:明年有調漲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不刪減他們的費用,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這230萬元全部是工讀生的錢?

在場人員:對,……

黃委員國昌:好,我同意撤回。

主席:好,感謝3位委員同意撤案,檢查局第19、20、21案都撤案。

檢查局第22案,陳賴委員的提案,國內旅費沒有問題,這個凍結而已,照案通過。

檢查局第23、24、25、26、27案都是大陸地區旅費,就比照前面的提案,全部凍結,以費委員的版本─第27案為主。

王局長儷娟:等一下,剛剛那個大陸地區旅費,是不是可以建議不要全部凍結?因為明年年初就要開始進行。

主席:你們已經有人要去了?

王局長儷娟:對,我們會開始安排,所以……

賴委員士葆:沒有,要去以前來講就好了。

主席:對啦!

王局長儷娟:這樣凍結、解凍的時間會影響我們的計畫,是不是可以凍結幾分之幾就好?就是不要全部凍結。

費委員鴻泰:凍結一半。

主席:好,凍結一半,因為檢查局比較特殊。檢查局第23至27案併案,以費鴻泰委員的第27案為主,凍結一半。

檢查局第28案,這是黃國昌委員的案子,這是永豐金的部分。

黃委員國昌:這個沒有關係,就併前面的專案報告。

主席:這個主決議啦!

黃委員國昌:對於你們來講應該可以接受?

主席:這個沒有問題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是不是併前面的做專案報告就好?

黃委員國昌:好,可以。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會來做專案報告。

主席:決定撤案嗎?

黃委員國昌:可以併就併,不能併再撤案。

主席:撤案啦!檢查局第29案,黃國昌委員的提案,這也是決議案啊!

黃委員國昌:對,這個要堅持。

主席:這沒有問題吧?照案通過啦!

王局長儷娟:我們提出書面報告是不是?

黃委員國昌:對。

王局長儷娟:有關篩檢機制的部分我們可以提供,再向委員做說明。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反正這個通過了,到時候你們要提一兩個專案報告……

主席:這個沒有問題,好啦!檢查局第29案照案通過;檢查局第30案是本席的案子,應該照案通過;檢查局第31案是江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

王局長儷娟:跟前面的案子一樣,資安平臺。

主席:反正就是照案通過。檢查局第32案是費委員的提案,這個沒有問題吧?做報告而已,照案通過。

王局長儷娟:這個案子是監理的部分?

主席:對啦!反正你都把它合併在一起做報告。檢查局第33案也是費委員的提案,一樣啦!

費委員鴻泰:這3個月或2個月、1個月都是以總預算通過,下個會期開始以後,不要急,不是現在開始算,好不好?

主席:費委員這個案子就通過了,江永昌委員上次那個案子呢?

賴委員士葆:麥克風。

主席:因為時間有拖延到,要不要修正文字?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沒有問題吧?修正的文字要交給?

顧主任委員立雄:文字上修正說明一下,因為這個涉及對美方的尊重,不要寫華南銀行,就是不要具體的。

主席:我們請議事人員宣讀一下修正文字好不好?因為在場委員都沒有;黃國昌委員剛剛有增加一個臨時提案,這兩個案子都宣讀一下,我們把江委員永昌和黃委員國昌的臨時提案唸一次。

臨時提案:

1、

有鑑於本國銀行近二年有遭美國主管機關處罰之情形,是否涉及洗錢,或僅是制度面缺失待改善,爰提案要求金管會、財政部說明,有關本國銀行海外分行的管理及金融檢查情形。並於三週內提出書面報告提交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江永昌  余宛如  施義芳  羅明才

2、

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經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解除職務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運用其監理管制之權限及必要之行政管制作為,禁止其於其他金融業(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及期貨業)出任負責人,並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櫃買中心、集保公司之董事。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施義芳  王榮璋

主席:江委員永昌的提案照案通過。

另外,黃委員國昌剛剛提的,有沒有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有一個法律上的問題,就是規定解任起5年內禁止其於其他金融業,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及期貨業出任負責人,那麼這部分是不是要有一個「解任起5年內」的規定?

主席:那就修改文字,可以在提案中「第54條解除職務者」那個地方修改。黃委員,可以修一下嗎?

黃委員國昌:我可以具體提出文字修正。剛剛江委員永昌也建議,所以提案「……經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解除職務者」,依江委員建議修正為「……經相關金融法規解除職務者」;另外,「禁止其於其他金融業」修正為「禁止其於解任起5年內於其他金融業」。

主席:這樣可以吧?黃委員的提案就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

江委員永昌:剛剛檢查局第16案、第17案其實是相同的,所以那兩個案子應該併案。

主席:這沒有問題,第16案照江委員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但第17案黃委員國昌堅持要照案通過,這已經通過了。

補充報告,金管會第49案主決議,「爰建請金管會協調人力資源配置」,修正為「爰建請金管會檢查局協調人力資源配置」,這個案子就移到檢查局。

所有案子協商完畢。

(協商結束)

主席:經協商,結論如下:

金管會部分:

第1案撤案。

第2案改提書面報告。

第3案、第4案併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

第5案、第6案併案,刪減10萬元。

第7案、第8案併案,刪減180萬元。

第9案、第10案、第11案併案,刪減10萬元。

第12案刪減20萬元。

第13案、第14案併案,刪減20萬元。

第15案通案處理。

第16案減列5%。

第17案減列10%。

第18案通案處理。

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併案處理,刪減60萬元,凍結10%,提書面報告。

第23案凍結20%,提書面報告。

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併案,以第26案為主,全數凍結,提書面報告。

第28案撤案。

第29案改為決議案,提書面報告。

第30案、第31案、第33案併案,凍結20%,提書面報告。

第32案凍結20%,提書面報告。

第34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

第35案倒數第三行「每季」修正為「每半年」,其餘照案通過。

第36案照案通過。

第37案照案通過。

第38案刪除第二行、第三行「制定國內卡交易收費標準、作業規則與技術規格等政策主導方案」等字,其餘照案通過。

第39案照案通過。

第41案倒數第二行「投資國際板債市」修正為「投資國際(包括國際板債市)」,其餘照案通過。

第42案照案通過。

第43案照案通過。

第44案、第47案併案,倒數第二行「並應提出修正」修正為「並應研議修正」,其餘照案通過。

第45案照案通過。

第46案照案通過。

第48案照案通過。

第49案倒數第二行「金管會」修正為「金管會檢查局」,本案移列金管會檢查局。

第50案倒數第二行「於一個月內」修正為「於107年1月底前」,其餘照案通過。

第51案照案通過,並提出書面報告。

第52案照案通過。

第53案照案通過。

第54案修正為改提書面報告。

第55案照案通過。

第56案修正為書面報告。

第57案修正為書面報告。

第58案、第59案均照案通過。

第60案倒數第二行修正為「其初任年齡逾65歲者,應接受更高的專業考量。」其餘照案通過。

銀行局部分:

第1案撤案。

第2案、第10案併案,減列20萬元。

第3案、第4案、第5案、第6案、第7案、第16案併案,刪減50萬元,並在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設備費兩科目內自行調整。

第8案、第9案併案,刪減10萬元。

第11案撤案。

第12案通案處理。

第13案撤案。

第14案凍結50%,提書面報告。

第15案修正為凍結20%,並提書面報告。

第17案通案處理。

第18案凍結1/20,提書面報告。

第19案凍結20%,提書面報告。

第20案凍結20%,提書面報告。

第21案凍結1/10,提書面報告。

第22案撤案。

第23案刪減6萬元。

第24案、第25案、第26案併案,以第26案為主,全數凍結,提書面報告。

第27案修正為改提書面報告,並凍結200萬元。

第28案凍結1/10,提書面報告。

第29案撤案。

第30案最後一句「六個月內擬定完成,相關改善措施計劃」修正為「六個月內完成相關改善措施計劃」,其餘照案通過。

第31案照案通過。

第32案最後一行「資訊交流管道」修正為「資料庫」,其餘照案通過。

證期局部分:

第1案刪減10萬元。

第2案刪減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3案、第4案併案,刪減20萬元。

第5案撤案。

第6案、第7案、第8案併案,刪減10萬元。

第9案撤案。

第10案、第11案併案,以第10案為主,凍結4萬元。

第12案、第13案、第17案併案,刪減10萬元。

第14案、第15案併案,以第15案為主,凍結20%。

第16案通案處理。

第18案、第19案併案,以第18案為主,凍結30%。

第20案撤案。

第21案撤案。

第22案撤案。

第23案撤案。

第24案通案處理。

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第29案併案,以第28案為主,全數凍結。

第30案刪減10萬元。

保險局部分:

第1案撤案。

第2案凍結10%。

第3案、第4案、第5案併案,刪減20萬元。

第6案、第7案併案,以第6案為主,凍結20%。

第8案併案處理。

第9案撤案。

第10案撤案。

第11案照案通過。

第12案、第13案、第14案併案,刪減20萬元。

第15案照案通過。

第16案通案處理。

第17案凍結20%。

第18案照案通過。

第19案撒案。

第20案撤案。

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併案,以第24案為主,全數凍結,提書面報告。

第25案照案通過。

檢查局部分:

第1案撤案。

第2案凍結20%。

第3案、第4案併案,刪減10萬元。

第5案、第6案、第7案併案,刪減20萬元。

第8案通案處理。

第9案、第10案併案,改為凍結,提書面報告。

第11案、第12案、第13案、第14案併案,刪減20萬元。

第15案通案處理。

第16案凍結1/5,提書面報告。

第17案照案通過。

第18案撤案。

第19案撤案。

第20案撤案。

第21案撤案。

第22案照案通過。

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併案,以第27案為主,凍結1/2,提書面報告。

第28案撤案。

第29案照案通過。

第30案照案通過。

第31案照案通過。

第32案照案通過。

第33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

第1案修正通過。

第2案第一行「經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修正為「經相關金融法規」,第三行「禁止其於其他金融業」修正為「禁止其於解任起5年內於其他金融業」,其餘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針對討論事項二,作如下之審查結果: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預算案部分,照協商結論修正,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部分均照列;另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請問各位,對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會議議程均已進行完畢;如有登記發言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11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