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張廖委員萬堅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47分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下午4時8分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10分
地 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柯志恩 蘇巧慧 許智傑 陳亭妃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李麗芬
蔡培慧 陳學聖 蔣乃辛 高金素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羅明才 黃國書 林俊憲 鄭運鵬 吳志揚 鍾孔炤 李昆澤 黃偉哲 林德福 鄭天財Sra.Kacaw 陳歐珀 孔文吉 王惠美 邱泰源
邱志偉 張麗善 李彥秀 陳明文 呂玉玲 陳怡潔 蔡易餘 周陳秀霞
許毓仁 陳雪生 吳焜裕 趙天麟 黃昭順 陳賴素美 盧秀燕 曾銘宗 蕭美琴 賴士葆 王定宇 廖國棟 管碧玲 劉世芳 劉櫂豪 林岱樺 林昶佐 江啟臣 徐榛蔚 賴瑞隆
委員列席43人
列席人員: |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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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陳良基率同有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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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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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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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技正 |
洪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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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
陳桂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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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 |
楊智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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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 |
李美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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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羅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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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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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率同有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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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副組長 |
吳振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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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組長 |
李素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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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司長 |
鄭淵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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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副司長 |
賴瀅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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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陳莉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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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參事 |
范雪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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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科長 |
洪 玲 |
主 席:(10月30日及11月2日)
陳召集委員學聖
(11月1日)
張廖召集委員萬堅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陳杏枝 科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葉芷宜
(10月30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科技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柯志恩、蘇巧慧、張廖萬堅、陳亭妃、李麗芬、何欣純、蔡培慧、吳思瑤、鍾佳濱、陳學聖、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許毓仁、黃國書、邱志偉、吳焜裕、邱泰源及趙天麟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科技部部長陳良基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許智傑、蔣乃辛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依據104年11月12日NEP-2第二任計畫主持人沈榮津次長書面資料「……,深層地熱之潛能對我國地熱能源之開發尤其重要,唯需由實際鑽井取得相關資料分析以佐證。因此,學者建議推動地熱深鑽計畫,由NEP-2地熱與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兩位召集人請中油公司提出評估報告,以1MW電廠而言,需鑽鑿4口井(2+2口井)進行探勘,保守估計約3.5億元,加上產能測試、岩心分析工作等相關工作,預估經費需求共4億元,經NEP-2內部及參與計畫之各部會協商後,先提出第一年2口井二億元計畫申請,再視進展做後續規劃。」現已經鑽探完成紅柴林一號及二號井,依據科技部「宜蘭地熱深鑽成果檢討報告」結論:『依據國際經驗EGS井深超過3,000公尺,本計畫受限於鑽探經費,兩口井深度皆淺於EGS門檻,但井溫及地溫梯度等數據顯示在深部處具高溫地熱潛能。』。爰針對「另2口井(第三及四口井)」,決議要求科技部會同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學聖 陳歐珀
連署人:張廖萬堅 何欣純
(11月1日)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偏鄉教育法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偏鄉教育條例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31人擬具「偏遠地區教育條例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1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蔡培慧等23人擬具「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李麗芬等24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振興條例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法草案」案。
決議: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相關草案,全部審查完竣,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張廖召集委員萬堅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1.草案第九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六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九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應考量實際需要優先採取下列措施:
一、建設學校數位、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
二、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
三、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
四、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後照顧。
五、加強教職員工生衛生保健服務。
六、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
七、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
前項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2.草案第十條,依行政院提案第七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條 主管機關就偏遠地區學校之組織、人事及運作,得依下列規定為特別之處理,不受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之限制:
一、行政組織依需要彈性設置。
二、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其遴選及聘任程序,由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另定之;其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二次。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特定專長領域,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
四、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其課程節數,不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
五、高級中等學校得辦理國中部學生校內直升入學,或辦理優先免試入學。
前項第三款之合聘或巡迴方式及其聘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草案第十一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八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一條 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編制,應依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五十人且採混齡編班者,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編制,得以生師比五比一計算。但教師員額最低不得少於三人。
依前項規定採混齡編班者,其屬以班級數計算預算編列或補助基準者,仍應依混齡編班前之班級數核算。
第一項增加員額編制衍生之地方主管機關所屬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人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其超過基本編制員額部分之薪給。
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民中學學區為範圍,於偏遠地區學校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其進用人數、工作內容、資格順序、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草案第十二條,依行政院提案第九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二條 地方主管機關轄內之村、里或部落,未設學校 而有下列情形者,應設立國民小學分校或分班:
一、最近公立國民小學距離村、里或部落辦公處所五公里以上,且無大眾運輸或免費交通工具可到達。
二、村、里或部落內有國民小學學齡兒童十五人以上。
村、里或部落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其轄內有國民小學學齡兒童未滿十五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就下列措施,依序評估辦理:
一、設立國民小學分校、分班或教學場所。
二、安排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及學生上下學保險費,協助學生就學。
三、經家長同意,安排學生住校或寄宿。
前項第一款之教學場所,得由村、里、部落或民間提供既有合法建築物,不受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建築法第七十三條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及第九十六條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規定之限制。
依第一項規定設立之分校或分班,其所需道路、交通、水力、電力、電信及其他相關建設或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
5.草案第十三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十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三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以偏遠地區學校為中心,於學校既有空間、人員及資源外,結合該地區其他自治行政、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社政、農政、原住民、災害防救之單位或機關(構)、非營利組織之空間、人員及資源,相互支援與集中運用,以充分發揮學校之教育、文化及社會功能。」
6.草案第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第十一條及委員柯志恩等提案第十條通過。
7.草案第十五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十二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應加強規劃、辦理並就近提供偏遠地區學校教職員所需之專業發展;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專業發展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
各該主管機關得規劃一般地區學校之優秀教師至偏遠地區學校進行教學訪問,促進教學交流;其實施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草案第十六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十三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六條 偏遠地區學校應結合家長、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對學習需協助之學生,落實預警及輔導,並提供符合學生學習進度之多元補救教學方式與內容及訂定學習輔導相關措施。
前項措施為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之補救教學者,學校所需經費,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偏遠地區學校得結合非營利組織、大專校院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學習活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學校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
辦理第一項及前項事項成效卓著者,各該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並推廣其成果。」
9.草案第十七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十四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下列事項;辦理成效卓著者,應予以獎勵,並推廣其成果:
一、實施混齡編班、混齡教學或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提升教學品質。
二、結合當地特色及資源,豐富課程內容。
三、提供戶外教育,增進學生見聞。
四、提供自主多元學習資源,增進學生自信。
五、依據學生個別差異實施教學,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10.草案第十八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十五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於偏遠地區學校提供住宿設施,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者,得減、免收宿舍管理費、使用費、租金;其設施、設備之相關費用,屬地方主管機關所屬學校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並依財政能力等級酌予提高補助,補助比率最高以百分之九十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得全額補助,屬國立學校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經費辦理。
前項住宿設施之提供,得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一、興建宿舍。
二、安排寄宿家庭。
三、租借民間房舍。
四、跨校使用宿舍。
前二項學生住宿設施之管理、維護、生活輔導人員之配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11.草案第十九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十六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狀況調查、研究;其結果得作為調整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政策之參考。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偏遠地區之教育水準,應鼓勵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區域教育資源中心,對偏遠地區學校提供課程與教學之研究及行政支援。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12.草案第二十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十七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二十條 校長及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應給予特別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經偏遠地區學校請求,並經任職學校同意及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自願在原學校留職停薪借調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編制內教師,期間總計不得超過六年;其待遇及福利,依偏遠地區學校適用之規定,由其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支給;借調期滿回任原學校,原學校應保留職缺,服務年資應予併計。
前項借調期間,該教師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應依公立學校教師退休之規定,按月撥繳退撫基金。」
13.草案第二十一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十八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獎金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準用前項規定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
14.草案第二十二條,依行政院提案第十九條並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二十二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仍有餘額者,得招收當學年度滿二歲之幼兒,不受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幼兒與教保服務人員比例及教保服務人員配置規定之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偏遠地區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其行政業務、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
15.草案第二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第二十條、委員黃國書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蔡培慧等提案第十四條、委員吳思瑤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蘇巧慧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張廖萬堅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柯志恩等提案第二十二條、委員李麗芬等提案第二十一條及委員何欣純等提案第十四條通過。
16.草案第二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一條、委員吳思瑤等提案第十四條、委員張廖萬堅等提案第十七條、委員柯志恩等提案第二十三條及委員李麗芬等提案第二十二條通過。
17.原通過草案第四條為求立法周延提出復議,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偏遠地區學校,指因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致有教育資源不足情形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前項偏遠地區學校應予分級;其分級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並每三年檢討之。
第一項學校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前項標準認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蘇巧慧 鍾佳濱 李麗芬 高金素梅 許智傑 黃國書
18.原通過草案第七條為求立法周延提出復議,條文分割為第七條及第八條,修正如下:
「第七條 偏遠地區學校依第五條規定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主管機關得控留所轄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之人事經費,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以下簡稱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二年;其表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且報主管機關同意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原校已無缺額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其他偏遠地區學校聘任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第二專長學分班,提供現職之專聘教師第二專長訓練。
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年,且依前項取得第二專長,表現優良者,得一次再聘六年或依其意願參加專任教師甄選,並予以加分優待。
專聘教師甄選、資格、加分條件、聘任、待遇、轉任專任教師之職前年資採計、解聘、停聘、再聘與不再聘、權利義務、申訴及甄選優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前條第一項代理教師表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其資格、權利義務、聘期及聘約之終止,應於甄選公告及聘任契約中明定。
前條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最近三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得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前項人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其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其專任教師、專聘教師、代理教師之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
提案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蘇巧慧 蔡培慧 李麗芬 高金素梅 許智傑 黃國書
19.委員黃國書等提案第四條、第十一條;委員林岱樺等提案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委員蔡培慧等提案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委員吳思瑤等提案第十一條;委員蘇巧慧等提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委員李麗芬等提案第九條;委員鍾佳濱等提案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委員柯志恩等提案第一章至第五章章名及第十三條,均不予採納。
20.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整理。
21.通過附帶決議4項:
(1)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為利偏遠地區學校推動學生及其家庭之關懷工作,偏遠地區學校配置之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需求人數應依每3年按各學校之學區範圍及學生人數等相關要項進行計算,推估各區需求人力後再編列員額;並應範定服務區域,配置於學校。其應宜結合個案、團體及社區工作等社會工作方法,於學生及其家庭具輔導、諮商或相關社會福利服務等需求時,媒合相關社會福利資源,俾解決學生及其家庭所遇之困境。
前項相關人員編制應由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服務區域,並應以偏遠地區區域為服務範圍。所需相關經費,應按本條例所定「偏遠地區學校之分級及認定標準」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表」等二項標準訂立補助基準,俾符偏遠地區學校之實際需求,平衡各區域之差距。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蔡培慧 陳亭妃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許智傑 蘇巧慧 高金素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2)國民體育法規定,設有體育班者,每校至少設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未設體育班者,得遴選專任運動教練從事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但偏遠地區學校往往聘不到運動教練,請教育部研擬相關措施,讓偏遠地區的學校可以聘到教練。另國小教師具備體育專長者較少,請教育部研擬改善國小體育專長教師不足的問題。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何欣純 許智傑 蔡培慧 李麗芬 高金素梅 黃國書 鍾佳濱
(3)為鼓勵偏遠地區學校實施混齡編班(教學)或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發展當地特色課程,相關課程設計與教學方法需要借重教師之教學經驗與專業,提供偏遠地區學校必要之支援。爰請教育部研擬成立輔導團或其他機制,以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立法目的。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許智傑 高金素梅 蔡培慧 黃國書
(4)基於偏遠地區學校高比例位於原住民地區,爰其教職員專業發展應包括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相關內容,以促進其理解多元文化差異,增進教學成效,必要時得邀請原住民族耆老參與。另,教職員專業發展如涉及差旅費,建請教育部納入補助項目。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許智傑 蘇巧慧 高金素梅 蔡培慧 黃國書
通過臨時提案1項:
現行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授課一節為50分鐘,鐘點費為400元,國民中學教師授課一節為45分鐘,鐘點費為360元,兩者平均每分鐘皆為8元,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一節為40分鐘,鐘點費為260元,平均每分鐘僅6.5元。我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要求並無差異,但鐘點費卻不一致,顯有改善的空間。爰此,建請教育部比照每分鐘8元的標準,提高國民小學教師鐘點費至320元,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李麗芬 何欣純 陳亭妃 許智傑 蔡培慧 吳思瑤 蔣乃辛 高金素梅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書 鍾佳濱
(11月2日)
報 告 事 項
文化部部長列席就「盤點整合提升公部門獎補助文化藝術產業之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經濟部、財政部、教育部、科技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派員列席備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蘇巧慧、許智傑、柯志恩、張廖萬堅、吳思瑤、陳亭妃、高金素梅、蔣乃辛、陳學聖、何欣純、李麗芬、林昶佐、曾銘宗、黃國書、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許毓仁及蔡培慧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昭順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因為在場委員未達三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主席: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相關提案請於11月13日下午5時前提出。
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報告委員會,現在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報告,報告時間為8分鐘。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就本會107年主管預算案列席報告,首先對於大院委員對本會的支持及指教致上敬意及感謝,對於大院審查本會主管今年度預算案所做成的各項決議,本會已遵照大院要求,完成各項說明及資料提供。原能會依據政府2025非核家園政策,行政院107年度施政方針全力執行能源轉型計畫,確保供電穩定,落實非核家園,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規劃五項施政重點如下:一、確保核能電廠及廢料安全;二、保障環境及民生輻射安全;三、原子能科技應用研究發展;四、永續能源技術及策略研究;五、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依照五項施政重點編定107年度主管預算,歲入部分編列2億8,824萬7,000元,歲出部分編列28億1,797萬7,000元。
各機關工作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報告如下:一、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107年歲出編列5億4,866萬8,000元,工作計畫有(一)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編列8,126萬9,000元;(二)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業務編列5,787萬5,000元;(三)核設施安全管制業務編列6,322萬3,000元;(四)核子保安與應變業務編列1,633萬5,000元;(五)一般行政編列3億2,976萬1,000元,預備金編列20萬5,000元。原能會部分較上年度增列1,236萬8,000元,主要是增列「新建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資訊系統」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0萬元及科技發展計畫648萬元。減列基本業務需求費235萬3,000元、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175萬9,000元。重點工作包括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核能電廠安全管制與除役安全管制技術精進研究及強化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相關技術等。
二、輻射偵測中心,輻射偵測中心107年歲出編列8,021萬9,000元,較上年度增列143萬6,000元,主要是增列人事費194萬1,000元與購置純鍺偵檢器等327萬1,000元,減列上年度其他設備汰換等377萬6,000元。重點工作包括執行核能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作業、全國食物和飲用水及落塵之放射性含量檢測作業等。
三、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7年歲出編列8,939萬元,較上年度增列395萬6,000元,主要係增列科技計畫192萬元、業務費112萬4,000元及人事費91萬2,000元。重點工作包括強化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精進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品質及落實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等。
四、核能研究所,核能研究所107年歲出編列20億9,970萬元,工作計畫為(一)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編列1億8,100萬9,000元;(二)核能科技研發計畫編列5億8,900萬2,000元;(三)推廣核能技術運用編列1億3,286萬1,000元;(四)一般行政支援編列11億9,681萬8,000元。核能研究所較上年度增列7,891萬7,000元,主要是增列「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及處置」9,000萬元及「綠能科技深化研發與示範應用計畫」4,918萬9,000元。減列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營運926萬元,推廣能源技術運用432萬7,000元,次世代醫用3D放射造影儀技術開發應用計畫3,099萬7,000元,人事費1,146萬5,000元及其他經費如汰換公務車等422萬3,000元。重點工作為研發核設施除役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技術、核醫藥物與醫材產品開發及產業運用,並且配合政府,主要係新增沙崙綠能科學城「綠能科技深化研發與示範應用計畫」,推動綠能科技,發展綠色能源產業技術,推廣能源技術與節能運用等。
本年度迄今,本會及所屬機關全體同仁均本著撙節的原則,有效運用政府有限的資源,全力以赴,無論在核安、輻安管制及科技研發等方面,都積極努力推動。本會持續秉持零基預算的精神,覈實籌編107年度預算,並配合國家發展政策檢視、調整施政計畫,務期將有限的資源作最妥適的分配,以提升行政效能,不負全民所託。
未來原能會將以更專業的團隊、更務實的步伐,進行輻安、核安管制。「如期廢核」及「核廢處理」的安全監督也是未來的施政重點,同時在相關管制及監督工作上,也會更加落實公眾參與及資訊透明,爭取民眾的信任與支持,並持續推動科技研發與創新。敬請各位委員對原能會的預算,惠允大力支持與協助,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早,今天還是要跟主委一起探討,因為未來2025非核家園實在是太重要了,有兩個部分,一個是除役,一個是核廢料安全管理,這絕對是原能會未來非常重要的施政主軸。核一廠1號機是在2018年12月5日除役,2號機是2019年7月15日除役,請問這部分除役都沒有問題了?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核定它的除役計畫,都按照我們的進程去做。
陳委員亭妃:核二廠1號機是2021年12月27日除役,所以如果在3年前要提出除役計畫……
謝主任委員曉星:明年年底。
陳委員亭妃:基本上在明年年底要提出?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提出除役計畫。
陳委員亭妃:2018年12月底要提出除役計畫?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陳委員亭妃:這都在你們跟台電的行程規劃當中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陳委員亭妃:是嗎?台電沒有變卦?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變卦。
陳委員亭妃:現在我要跟主委一起探討的是,蔡春鴻說了這些話,他說「核一、核二、核三廠延役,沒太多選擇」,意思是核一、核二、核三如果沒有延役,基本上我們的電在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是不會達成的,而且即使真的全部除役之後,可能就是面臨電的不穩定。為什麼我今天會特別提出這個問題來討論?這些話是他在8月份才剛提到的,如果他今天這麼說,而科技部、原能會等相關單位在綠能方面若沒有更進一步提出穩定、發展的策略,有時候產業界真的會擔憂,未來他們的投注跟資金是不是會稍微轉移?現在台灣在經濟發展的層面當中,我們要保留每一家廠商對於台灣經濟成長穩定性的信任感,電是他們很重要的一個關鍵。所以我們要討論的是,除役計畫在整個過程當中都沒有問題,核二也沒有問題,可是電會有問題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委員剛才所提到的相關問題或一些延伸的狀況,我相信當初在規劃2025非核家園這件事情,特別是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通過電業法修正案之後,針對這一塊,我想都有一定的規劃去處理。所以我不認為現在委員PowerPoint上所顯示的2023年或2021年的除役有變,我認為我們的目標就設定在那裡,不達目的絕不終止,換句話說,就是確實去執行。而委員剛才所提到的,有關核能發電這部分,當初在構想時,就希望用綠能取代,所以設定的綠能總共是20%,至於如何達到這個目標,我相信無論是經濟部或是相關部會,我們都會有一定的處置方式。所以我只針對除役及核廢的部分,就原能會現階段重要的施政主軸,那就是除役跟核廢處理,針對這部分……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我今天特別提出這樣的問題?當前主委講了這些話之後,原能會的態度為何?你們要更清楚的表達、更有信心的表達,因為你們的態度是所有產業界的信心。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在去年520之後,我接任原能會主委以來,特別是在過去三個會期,包含這個會期在兩個禮拜前進行業務報告時,凡是有大院委員向我質詢有關這方面的問題,我都是很確實、明確……
陳委員亭妃:我知道主委的態度很確定,2025非核家園這樣的目標,我們也都很確定,甚至我們看到107年原能會在各個研發領域所占的比例,綠能研發占46%,除役占17%,所以依據這兩塊,我們很清楚2025這樣的目標,無論是預算或是目標,我們訂得非常清楚。我現在要講的是,當有人提出質疑,甚至是前主委表達意見時,現任主委並不是光在教委會表達你們的立場就好,而是要主動、清楚的告訴大家,請大家放心,我們的預算和目標都已經很確定。不只是核一、核二、核三除役的問題,現在可能要面臨的是核四的問題,雖然核四目前是封存,但它3年的封存期已經快要到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核四目前的狀況並不完全是封存,現在所實施的是資產維護計畫。原先是封存,去年大院委員質詢之後,台電把它改成資產維護計畫,當初這項計畫所設定的時間是一年,換句話說今年年底就到期了。不過他們在幾個月前已經提出renew……
陳委員亭妃:即使是從封存變成資產維護計畫,但3年的期限也同樣要到了不是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它現在是每一年……
陳委員亭妃: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原先的3年封存計畫改了一個名稱,而它的期限可能也要到了對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他們又提出新的……
陳委員亭妃:請問資產維護計畫要繼續維護下去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據我所知,台電已經加速在處理核四的……
陳委員亭妃:他們是如何加速處理?現在所實施的是資產維護計畫,請問要一年、一年維護下去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他們已經在做了,針對核燃料的部分,他們已經在考量……
陳委員亭妃:就他們所編列的相關預算而言,今年一定會被提出來問得很慘,其實當初已經有很多人針對相關預算提出諸多質疑,難道之後還要一直維護下去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就核能管制的立場而言,我們實在不方便針對這部分置喙太多,但是……
陳委員亭妃:你不用管台電,我只是想請教原能會的立場是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不認為他們會一年、一年的延續下去……
陳委員亭妃:你不認為?
謝主任委員曉星:對,因為這件事情一定會解決,而且他們也在做……
陳委員亭妃:你認為哪一個時間是解決的最佳時間點?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只能說越快越好,因為越快的話,才不會……
陳委員亭妃:當然是越快越好,但總是要有一個key點,究竟那個key點在哪裡?雖然現在大家都一直說我們希望資產維護計畫能夠趕快告一段落……
謝主任委員曉星:首先是核燃料處理的問題,他們必須設法將核燃料運回原廠,其中有一些相關的程序要進行,所以這方面需要一些時間。
陳委員亭妃:重點在於台電有相關規劃了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有……
陳委員亭妃:他們已經將相關規劃報給原能會了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我們現在正在審查當中。
陳委員亭妃:針對本席剛剛所詢問的key點,他們把相關資料送給原能會,待原能會同意之後就是截止點嗎?還是有其他的key點?
謝主任委員曉星:誠如委員方才所言,我們審查相關計畫時,關於處理核燃料的部分,他們可以加快腳步,相關時程的編定要確實……
陳委員亭妃:根據他們所陳報的計畫,預計處理核燃料的時間要多久?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方面不只是受限於原能會,還涉及國外的廠商,包括輸入許可、輸出許可的申請等等,這些都需要一些作業時間。
陳委員亭妃:所以現在的key點就是在等這些時間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剛才我已經說過希望他們越快越好,長的話可能要好幾年,短的話一年半或兩年之內就可以解決。
陳委員亭妃:所以key點主要是涉及我們的輸出同意函,是這樣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是一個……
陳委員亭妃:這是關鍵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另外我們可能還需要找到適當的買主,現在之所以無法直接找到買主,主要是因為核燃料的規格不一樣……
陳委員亭妃:主委的意思是說會有很多的問號,因為時間點根本不是我們所能掌控的,對不對?如果我們沒辦法掌控這些時間,是不是就會變成逐年都要用資產維護的方式繼續編列相關預算?
謝主任委員曉星:以目前台電做事的態度來說,他們已經積極在處理這方面的問題,而且目前都是往正向發展,換句話說,時程上應該是往能夠減短的方向在進行。
陳委員亭妃:台電向原能會陳報時,應該有提出他們所預計的時間點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他們現在所陳報的……
陳委員亭妃:還是他們只是陳報一個框架?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是只陳報一個框架,他們針對這一年的資產維護計畫都有加以說明。
陳委員亭妃:他們只是就今年的資產維護情形,以及下一年的資產維護計畫可能會遭遇什麼樣的狀況向原能會提出報告,是這樣嗎?其實今年就已經在實施資產維護計畫,為什麼會有下一年有可能會取消或中斷的問題?這樣的報告到底是什麼樣的報告?現在大家希望聽到的是核四從封存走向資產維護,它的下一步到底是什麼?我們要編列多少年的資產維護相關經費?每一筆錢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所以你們必須非常小心謹慎,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處理好的話,大家就會質疑你們是不是又在玩假遊戲,你們現在一直說要實施資產維護計畫,究竟維護到最後會不會改變方向,這是人民所擔憂的。我認為原能會應該適時對外提出說明,尤其是前主委講了那些話,其實我們都很清楚前主委的立場是支持核能,如今換我們主政,就應該用堅定的態度加以反駁,這樣才能穩定企業界的心,否則現在人心惶惶,大家都擔心之後可能會有電力不穩、供電不足的情況,我們看到核一、核二、核三隨時都在跳電,面對這種不穩定的狀態,我們希望原能會能夠站在監控的角度好好處理,穩定所有人民的心是最重要的,謝謝。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瞭解,謝謝委員。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25年非核家園乃是既定的目標,顯然是不太可能改變了對嗎?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應該不會改。
柯委員志恩:問題在於你們把時間點訂得這麼死,有一些問題如果不解決的話,相信你們的焦慮感一定非常大。我們先來看看達到這個目標必經的相關歷程,台電新任楊董事長表示乾式貯存幾乎是所有國家所採行的方式,他們認為非常安全而且已經開始在執行,這一點沒有錯吧!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柯委員志恩:因為我們到現在都還沒有拿到使用執照,所以我們只能預估它是安全的。本席發現有很多事情都不是掌控在原能會手上,包括核廢料的處理也是一樣,像核一廠的燃料池都已經滿了,燃料棒恐怕沒有辦法再抽取,在這種情況下,請問如果乾式貯存這條路走不通的話,有沒有其他替代方案?換一個方式來說好了,即使大家都同意採用乾式貯存的方式,可是突然間它發生了一些意外,到底原能會有沒有辦法提出其他可行方案?難道乾式貯存是唯一的解決方式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乾式貯存區分為室外與室內兩部分,目前卡住的是室外的部分,如果能夠把使用過的燃料棒移到外面,而新北也核發水保完工證明,那麼核一現階段的乾貯就是室外乾貯。
另外,關於委員所提室外乾貯是否安全的問題,6月2日有一個……
柯委員志恩:到底安不安全?只要回答我一句話就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現階段是安全的。
柯委員志恩:原能會是全台灣政府機構當中最具有核能專業的單位,既然你說它是安全的,那麼你就應該用更積極的態度來告訴大家,同時也要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才對。每次你們都說2025要怎麼樣又怎麼樣,但如果前面這些問題不解決的話,恐怕只會永遠耗在那邊,包括核廢料該何去何從及剛才陳亭妃委員詢及的問題,你都沒有辦法給出明確的答案,可見你們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既定的目標,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你們是全台灣最專業的核能專家,你不覺得你們應該要有更積極的態度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當然是積極在處理,只是委員們可能認為這樣還不夠,未來我們會更努力去做,但是我要特別強調一點,2025非核家園是一個既定的目標,目前我們所做的都是朝這個方向在努力,當然中間可能會遇到一些阻礙和瓶頸……
柯委員志恩:到目前為止,原能會遇到的都是阻礙,為什麼?因為你們只負責監督、審查及研究,你們的計畫都是這樣子……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是負責監督和管制,因為……
柯委員志恩:除了監督和管制,另外還有研究。
謝主任委員曉星:研究是監督與管制的上游部分……
柯委員志恩:你們的預算當中編列了2億多元的研究經費,你不能否認這一點啊!
謝主任委員曉星:為了要精進管制,當然非得要作一些相關研究,否則我們如何能確認它安全呢?
柯委員志恩:所以原能會的角色到目前為止……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是負責監督與管制,執行方面則是由台灣電力公司負責,而且它上面還有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柯委員志恩:我瞭解,其實我們的認知沒有問題,我只是想要告訴主委,原能會需要有更積極的態度,因為你剛才告訴大家你認為乾式貯存沒有問題,這樣你才有辦法說服大家……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就是為什麼……
柯委員志恩:接著是關於預算的問題,據本席所知,所有除役計畫審查工作都是由核管處在負責,但核管處並沒有編列除役計畫審查相關經費對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柯委員志恩:但是它卻在執行核二除役的計畫審查,這不是很奇怪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我們的局處本身……
柯委員志恩:我都打電話問過了,不管是台電或核二的除役窗口核管處我都確認過了,我只是要告訴主委,你們的預算編列方式非常奇怪,雖然相關經費只有600多萬元。照理說,核管處應該是負責核設施安全的問題,核管處並沒有編列除役計畫審查相關經費,但它卻在執行核二除役的計畫審查,你不覺得這樣的流用方式很奇怪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當初在處理核一的問題時,我們的目標就是這樣子,沒有想到室外乾貯現在停擺下來……
柯委員志恩:而且我預估會停擺很久。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反應爐內的相關安全精進作為是核管處負責的範圍,經過滾動式檢討之後,這一次為了安全起見,所以我們……
柯委員志恩:那你們就把經費落實下來,該誰去做就由誰去做,不要把經費編在別的地方,卻又要叫他們去做這件事情,這是完全不對的。雖然這是一個小問題,可是這可以凸顯出預算的編列情形。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請核管處張處長來說明一下好了。
柯委員志恩:不用了,我只是提醒你這個問題,等一下我們審查預算時再來處理。什麼樣的經費該由哪一個局處去執行,就應該覈實編列,否則就會發生我剛才所說的那種狀況。
另外是有關大陸旅費的執行績效,到目前為止,1、4、7、10月兩岸都是用傳真的方式彼此確定,請問聯繫管道目前都還算正常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其實這個問題委員已經問過很多次了,關於這部分……
柯委員志恩:到底有沒有正常?傳真都正常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算是正常。
柯委員志恩:那很好啊!你們可說是目前所有政府機關當中,和大陸的傳真是「已讀會回」的唯一單位啊!這很好啊!你就大膽承認嘛!「已讀會回」的就只有原能會啊!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這是我們分內的工作,這沒什麼……
柯委員志恩:對陸委會而言,那更是他們的分內工作,問題是對岸都不回啊!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做我們該做的事情。
柯委員志恩:主委你不用那麼焦慮,106年你們也編列了相關預算,總共花了305萬元,執行率只有10%,是不是你們都不能去?是不是只有傳真紙可以送過去,但是人不能過去,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謝主任委員曉星:既然委員問到這個問題,那麼我就仔細的說明一下……
柯委員志恩:你不用仔細說明,只要簡略說明就可以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去年520之後……
柯委員志恩:你不要話說從前,不用從盤古開天說起,我只是問你這筆經費為什麼只有執行10%?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辦法執行的原因在於原本我們認為出國經費可以作相關處理,可是去年因為其他部會產生切結書的問題,所以變成我們要過去或是對岸有人要來我們這邊的時候,因為大家有所擔心所以要簽切結書的情況。
柯委員志恩:那根本就是鄉愿,切結書到現在為止有下文嗎?教育部根本連下文都沒有,你要知道政府部門都是這樣子的……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我的重點是要強調這件事情……
柯委員志恩:在場的都是博士,不要那麼鄉愿,你要挺他們,該去就去。如果執行率只有10%,那麼本席就把這項經費全部刪除,說什麼一中承諾書,沒有那種事!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編列這筆經費是以備不時之需,這也沒什麼不好啊!
柯委員志恩:你們去年的執行率只有10%,如果執行率這麼低的話,那麼未來的執行率可能也會有問題。
謝主任委員曉星:未來的氛圍可能會改變也不一定,誰知道呢!我們編列的時候也不曉得情況會變成怎麼樣,如果不編列這筆預算的話,到時候需要出國的時候卻沒有經費,那麼該不該去呢?
柯委員志恩:我只是告訴你,該去就去,不要顧慮那些很鄉愿的想法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柯委員志恩:核能的相關預算當中編列2億4,000多萬元投入再生能源研究,當然核研所做了很多事,而它也做了很多與再生能源有關的事情,現在大家看到「核」就嚇得要死,搞不好它應該換個名字才對。雖然花了這麼多錢在研究方面,但是陸域風機的故障率很高,甚至是五天當中就故障一天,這樣的故障率實在嚇死人了!到底研究做到哪裡去了?你們可不可以提供研究的數據給實務工作者,告訴他們問題出在哪裡,否則五天當中就故障一天,這樣的故障率真的太高了。
其次是離岸風電的部分,據上緯公司表示,研究機關給他們的數據與他們的實務對比少了15%至20%,所以他們的投報率都是腰斬,也因此許多離岸風電廠商都認為這根本無投資價值。你們的研究經費編列這麼多錢,但卻沒有辦法提供正確數據給實務廠商,雖然目前離岸風電呈現八國聯軍的狀態,大家都在搶購,但如果按照這種狀況發展下去的話,恐怕很快大家都會退出。
再者,太陽能光電也是一項產業,你們編列了2億多元的研究經費,應該要告訴大家問題所在才對。我們可以看到,連之前太陽能做得非常好的茂迪都已經開始裁員了,他們都已經把重心轉出去了。你們編列了2億多元的經費投入再生能源的研究,這是你們的重點,問題是投下大筆的研究經費有用嗎?這2億多元還需要給你們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根據我的瞭解,風機有許多不同的組件,另外還有系統整合的部分,但我們的研究重心並不是放在那個部分,為什麼沒有放在那個部分呢?因為台灣電力公司都是外購的,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系統的可靠度……
柯委員志恩:我可以理解這個東西很複雜,我只是要告訴主委,當我們在看預算時,只看到預算沒有辦法發揮績效。我剛剛指出你已經把很多預算經費放在再生能源部分,在再生能源部分,本席舉出的三個部分都發生這些問題,他們期望研究單位能告訴他們一些理由,由他們與研究單位會合,這樣大家才能解決問題。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柯委員志恩:你們編列了2億多元,但如果對於這些問題都只能在外圍打轉,這2億多元的經費我們要給嗎?這2億多元的經費放進來卻沒有辦法解決產業問題,那原能會……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
柯委員志恩:你不用跟我講理由,我們等一下討論預算時再來好好研究理由。我要說的是原能會的價值、角色及所被需求的點,主委是最重要的,你的解釋與釋疑非常的重要,我今天提出這麼多問題就是希望你能給我非常具有說服性的說法,否則原能會未來在很多狀況下只會越來越虛級化,會被弱化與邊緣化,你怎麼對得起這麼多具有高水準的專業人才?主委,你需要有更具說服力的方法,告訴大家你們能做什麼,你們的角色定位又在哪裡,這是本席今天質詢的最主要目的。謝謝。
謝主任委員曉星: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一向認為事情要做得好,組織架構一定要完備。上次進行原能會的業務報告時,我曾向主委請教與討論有關放射性廢棄物處置的議題,這個部分所涉及的公權力相當高,而貴會只提出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我認為這是不妥的,應該不能只以行政法人來處理,對此,我有提出自己的版本。今天我想與主委討論的是整個原子能法規的整體架構,如果要談原子能法規的架構,首先要談的就是原子能法,主委對於這部法律理解嗎?這是什麼時候制定的?主委能簡單說明當時的立法目的、制定時間及規範內容嗎?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這部法律應該已經很久了。
蘇委員巧慧:什麼時候?
謝主任委員曉星:大概有四、五十年了。
蘇委員巧慧:當時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要的目的大概就是原子能和平用途,當然裡面有隱含一些我不方便……
蘇委員巧慧:這真的年代久遠了!原子能法是在民國57年制定的,第一條規定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促進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資源之開發與和平使用,特制定本法」,就字面上的意義來看,你認為當初這一條立法目的對於核能是採取發展、解除還是消除的態度?
謝主任委員曉星:當年一定有其時空背景才會制定這部法律,但是……
蘇委員巧慧:現在還符合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最高原則與目標就是和平使用。
蘇委員巧慧:所以是使用嘛!主委,現在我們已經在討論2025要非核家園了,如果還繼續適用民國57年制定要使用、推廣、發展原子能的法律,這部法律會不會不合時宜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過時了。
蘇委員巧慧:已經不合時宜了嘛!你也是這樣認為的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我是這樣認為的。
蘇委員巧慧:我們都已經在討論要廢除核電、要非核家園、要環境保護,這個當然是不合時宜嘛!面對這個不合時宜的法律,你有什麼樣的態度與想法?
謝主任委員曉星:雖然我們的目標是非核家園,但原子能科學及相關制度……
蘇委員巧慧:你有嘗試過要修法嗎?你知道這部法律的修正過程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是原子能應用的根本大法,基本上……
蘇委員巧慧:這是原子能應用的根本大法,你也完全同意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坦白講,我只能說曾經有考慮過,但是我還是要強調,除役與核廢是非常重要的,不過既然委員有提出來,我們當然是支持啦!
蘇委員巧慧:我上台的第一句話就提到,事情要做得好,組織架構要完備。坦白講,我在各委員會都提過,甚至還提出憲改這種高層次法律架構的憲法修憲案,事情要做得好,架構與位階都一定要做到好。這部法律從民國57年制定以來只修正過一次,當時修正的只是政府可以增加規費的規定而已。
如果我們來檢視這部法律,其實我幫你檢視過了,這部原子能法的架構分成9章,包括「原子能資源之開發與利用」、「核子原料、燃料及反應器之管制」、「獎勵、專利及賠償」、「罰則」等等。若以這部根本大法裡的章節去對照既有的原子能相關法規,你們也已經做了相當多法規的設定了,螢幕上白色的部分就是既有的法規,主委覺得完備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完備。
蘇委員巧慧:當然不完備嘛!不要講別的,光是處理放射性廢棄物的部分,我們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但高放射性廢棄物的部分就沒有啊!這個部分已經講過很多次了,請問你們打算怎麼做呢?
謝主任委員曉星:今年年底台灣電力公司應該會提出來。
蘇委員巧慧:你確定嗎?終於有個明確時間表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他們當初有設定在今年年底會提出來。
蘇委員巧慧:主委,今天已經是11月6日了,你確定今年年底會提嗎?你是在備詢台上公開講的喔!
謝主任委員曉星:他們應該在今年年底會提出來。
蘇委員巧慧:你們身為監督機關,法規制定也在你們的監督範圍之內。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蘇委員巧慧:主委,既然你也同意原子能法是處理相關原子能政策的根本大法,現在這部根本大法年久失修且與現今觀念不合,後面的法系也不夠完備,所以應該修正了吧?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我同意。
蘇委員巧慧:你同意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蘇委員巧慧:主委,我又替你們提出了,而且在9月就進入一讀了,您知道這件事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聽說了,我也看了……
蘇委員巧慧:你不考慮一下自己提版本嗎?我都幫你們提案了,你不把我的版本拿去研究看看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現在正在研究中。
蘇委員巧慧:我非常期待這部法律可以列為優先法案,我們就直接好好來討論,把它變成原子能政策的根本架構,然後再逐項往下發展,你同意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基本上同意……
蘇委員巧慧:你們可以提出貴會的版本,讓我們可以趕快進行討論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您提出的是「原子能基本法」,我們針對「基本法」等字有點相關意見。
蘇委員巧慧:你有相關意見?那你提出自己的版本啊!我會請主席儘快把這個案子排入議程進行審議,到時候我會要求原能會提出自己的版本,再來進行討論,這可以吧?你們什麼時候可以提出版本?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已經有草案了,會儘快提出來。
蘇委員巧慧:什麼時候?這個會期可以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會期可能來不及,因為現在已經11月了,下個會期好嗎?
蘇委員巧慧:下個會期我很有可能擔任召委喔!那我們就說好將其排定為下會期的審查法案,主委,就這麼決定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其實由你那裡提出會更快。
蘇委員巧慧:我已經提出了啊!我剛剛就說過我的案子已經一讀完成了!請將剛剛所說的列入紀錄,下個會期請原能會提出版本……
謝主任委員曉星:如果我們尊重與加速執行,我們就不需要提案了。
蘇委員巧慧:主委,你要有自己的態度與立場,不然我們要怎麼進行討論呢?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我看你的提案之後,除了……
蘇委員巧慧:剩下的時間我要與主委討論預算的部分,有關剛才所提到的修法部分,就請列入紀錄,主委剛剛公開承諾下會期會提出原子能法的版本。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蘇委員巧慧:有關預算的部分,剛才您有提到今年貴會預算增加了將近1億元,其中最重要的是處理六氟化鈾部分增加9,000多萬元,我不討論錢的部分,但是對於這筆9,000多萬元要花出去,我總想了解一下其過程如何。就我們所看到的資料顯示,對於處理六氟化鈾這件事,您樂觀估計2年內可以完成運送,請問目前進度如何?
謝主任委員曉星:目前的進度是完成備忘錄的簽署,預計今年年底簽約,明年處理,後年完成。
蘇委員巧慧:你剛剛的回答非常簡單,難得你有這麼簡單的答案,但我必須勾起你的回憶,讓你有機會可以說明。去年10月20日第5次委員會議中,你提到了中美合作,在美國國務院的協助下介紹一間公司,你們去簽署了備忘錄,其實那個部分已經終止了,對吧!
謝主任委員曉星:那是AREVA TN,這家公司後來反悔了。
蘇委員巧慧:他們終止了嘛!所以你現在所說的完成備忘錄的簽署,其實這中間已經換了一間公司,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這也就是剛才陳亭妃委員詢問到有關核四部分時,我有提到荷蘭要台灣電力公司運回原廠,但是這塊可能會比我們這個要好一點,這裡面有很多不確定因素,所以時間就很難拿捏了。
蘇委員巧慧:我就是想問這個部分,身為監督機關,這些事情當然都會變成您的責任。剛才您說已經完成備忘錄的簽署,但這中間是有波折的,所謂完成備忘錄是已經換了一間公司。依照你們的計畫,今年年底要完成合約,但我要再次提醒主委,今天是11月6日,到年底也不過就剩50多天,這能on time、on schedule嗎?能依照你們的進度在2年內完成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核研所都在努力中。
蘇委員巧慧: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接下來要審查預算,我只是把考題先丟給你們,因為這是今年增加的最大一筆預算9,000萬元,這個部分的問題就是這些,我們需要知道其進度與困難,也需要知道你們是不是能on schedule,仍然維持2年的進度?如果有這樣的計畫能提出來,我們在審查預算時就可以加快速度。主委,這是必考題,預算時請提出來,甚至在這之前就可以先提出來,好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
蘇委員巧慧:最後,有關核演習的參與,您說今年是盛況空前,參與率最高,人數破萬……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沒有說盛況空前,因為有去年的例子,我今年沒有……
蘇委員巧慧:你的說法是參與人數破萬,歷年最多。
謝主任委員曉星:對,這是事實。但是請注意,這不是同一時間,是有分梯次的。
蘇委員巧慧:沒關係,我的問題不在於數字,請問這個破萬的「萬」裡,當地居民有多少?你們有沒有去做過調查?
謝主任委員曉星:有,當然有。
蘇委員巧慧:好,趕快把數字給我。
謝主任委員曉星:當地民眾加學生是一萬零幾人。
蘇委員巧慧:你的破萬是說當地居民加學生就破萬了?你確定有這個數字?我要去調當地居民參與的相關數據喔!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新北相關鄰里……
蘇委員巧慧:這完全超乎我們的想像,那裡是偏鄉學校耶。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就我所知,新北緊急應變區裡的人數不只這麼多,緊急應變區裡大概有8、9萬人,所以我才說這個人數並不代表什麼實質意義。
蘇委員巧慧:你現在告訴我人數破萬,我要求你們把相關數據資料提供到本席辦公室,到底是哪些人參與。你現在信誓旦旦的說當地居民就破萬,那我要求將相關報告送到我的辦公室,因為這超乎了我的認知,就本席所看到且理解……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人次。
蘇委員巧慧:23日演習,只有3天的時間……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是總共累積的人次。
蘇委員巧慧:所以是一天3,000人,然後重複計算嗎?是這個意思嗎?大家都有規規矩矩去參加3天演習嗎?請你把相關資料送到我的辦公室,我們好好來討論。本席出身新北市,據我所理解,數字上參與實際演習的人不到4%,大概只有3%的人去參與研習,而當地居民……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算的是11%。
蘇委員巧慧:本席剛剛提到的數字是之前的參與率,所以請你提供給我今年的相關數據。你說今年是11%,這樣很好,有增加了,請你提供參與人次數據的相關資料給我。
另外,你們今年將演習日改在放假日來舉行,這是好事,本席對此給予肯定,過往都在上班日舉行,他們根本就無法參與,你們今年改到放假日來舉行,這一點我要予以肯定,但我還是覺得這個……
謝主任委員曉星:一定會有瑕疵。
蘇委員巧慧:我覺得參與率很低,所以我要求要有方法,這樣審查預算時才可以討論,但你現在這麼信誓旦旦提出的數據反而大出我意料之外,所以請將相關數據資料送到我的辦公室。謝謝。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謝謝委員。
主席(蘇委員巧慧代):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心為了要落實電業法修法,要在2025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我們要進行核一、核二及核三的除役工作,除役期間長達25年。以核一來說,核一的除役計畫已經審查通過了,但核一所遇到最大問題是乾貯場的問題。我們去年曾去考察過那一座戶外的乾貯場,到目前為止,該座乾貯場還沒有拿到新北市政府的水保完工證明。核一、核二及核三的1號機、2號機等6部機組將分別於2018年、2019年、2021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除役,因為除役年限屆至,要進行除役作業,主委,除役作業長達25年,對不對?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可能認為長達25年太長,但是我要在這裡向委員報告,美國……
張廖委員萬堅:我不是說太長,我是說第一關的乾貯場已經決定要從戶外改為室內了,是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張廖委員萬堅:所有貯存場都是?
謝主任委員曉星:基本上是的,核一的除役計畫在今年6月底通過了,去年年底就已經告知他們要修正,二期要改成室內貯存,所以核二當然就都跟著變成是室內貯存了。
張廖委員萬堅:室內貯存的費用比戶外貯存費用多了1.9倍,將近2倍。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因為要蓋房子,而且時程上……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將乾貯場從戶外改成室內,地方政府會同意嗎?新北市政府會同意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以目前來看,新北有個核一核二廠的監督委員會……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現在卡住了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新北參與了很多,我認為他們也樂見從戶外變成室內。
張廖委員萬堅:樂見?他們過去以不核發水保完工證明來卡關的問題能夠解決嗎?我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10月30日台電新任董事長楊偉甫上台後,針對記者詢問到未來蘭嶼核廢料要如何處理的問題時,曾表示「未來臺灣核廢料,採廠區乾式貯存是重要選項」,就是室內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張廖委員萬堅:原能會於今年已經通過計畫審查,如果3年內沒有完成集中式貯存場的選址計畫,就要把蘭嶼核廢料全部運回臺灣的核電廠,是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印象中並沒有這樣說,只是這部分有二個方案,一個是運回原產地,一個是利用替代方案的集中式貯存,這二個方案都有不同的年限。剛才您所提到的集中式貯存替代方案是3年尋找場地、5年建置完成,另外一個運回原產地則是5年整備、4年運送。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9年要完成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對,9年。
張廖委員萬堅:請問運回後要放在哪裡?
謝主任委員曉星:核電廠的倉庫,運回原產地的話,核電廠的低放貯存庫。
張廖委員萬堅:那個貯存庫要不要申請執照?
謝主任委員曉星:那個貯存庫已經擺在那裡了。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不用執照?那要放在哪一廠?
謝主任委員曉星:核一、核二都有。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已經運回來了嗎?有可能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現在還沒有運回來,要由台電來做決定。
張廖委員萬堅:我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要進行除役作業就要設置乾貯場,但是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辦法完成。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相信您也看到新任台電董事長表示要充分溝通,我個人的看法是我們多管齊下,能做的就儘量去做,這也是方法之一。至於將來會不會有什麼變化,特別是將來……
張廖委員萬堅:有沒有什麼溝通的妙方?
謝主任委員曉星:就目前所知,新北居民不見得完全反對,其實他們也自有考量,加上當中涉及到很多……
張廖委員萬堅:我剛才所列的期程……
謝主任委員曉星:就溝通而言,是有進展的……
張廖委員萬堅:大家會繼續關心這問題,畢竟時間越來越迫切,所以我還是提醒一下,這是大家所關切的重要議題,且一定要突破,不然會無法除役的。至於溝通的進展,我希望你們能隨時向我們報告。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張廖委員萬堅:輻射偵測中心管理全國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包括核設施、放射性物質使用單位、放射性廢料貯存場、作業環境等人造游離輻射,及環境中的放射性落塵、食物、飲用水含量等天然游離輻射,以保護民眾免於輻射傷害。我知道你們把偵測數據的回收率定在98%……
謝主任委員曉星:99.6%。
張廖委員萬堅:但依照審計部的調查顯示,監測數據回收率正逐年降低。
謝主任委員曉星:但今年又回來了。
張廖委員萬堅:數據固然只是提供參考,但我認為我們必須檢討回收率下降及產生問題的原因所在。再說到無法達到百分之百回收的監測站數量也在增加,從11個增加到14個,乃至到18個,但今年似乎又減少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到目前為止只有6個。
張廖委員萬堅:分析從103年至105年,因監測系統故障而導致監測數據無法回收的原因有,雷擊、電腦故障、偵檢器故障、電源中斷或通訊故障等。其中,電源中斷發生率超過37.72%,也就是超過三分之一,至於電腦故障也超過三分之一,我想請你們分析一下為何會發生這些故障,以致數據無法回收?
主席:請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徐主任說明。
徐主任明德:主席、各位委員。鑑於蒐集電腦故障,所以我們會強化電腦更新頻次;至於電源中斷……
張廖委員萬堅:今年是否已經開始做了?
徐主任明德:這是去年審計部的報告,我們今年已經在改善了。
張廖委員萬堅:我認為這是可以防範的!
徐主任明德:所以我們已經在改進……
張廖委員萬堅:像電源中斷問題,不是可以裝不斷電設施嗎?
徐主任明德:我們有48小時不斷電系統,因此,這並非指蒐集電腦的電源中斷,且我們的蒐集電腦其實一直都在持續蒐集,但是中華電信基地台電源中斷了……
張廖委員萬堅:這筆預算不算多,可是對於讓人民免於輻射或游離輻射來說,這項偵測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監測數據往不好的方向走,會讓我們很擔心會不會從小洞變成大洞?一旦發生緊急狀況,請問你們要如何應變?我認為這雖然是筆小預算,卻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全國有46個輻射偵測站,對不對?
徐主任明德:對。
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建置的經費並不高,有的27萬元,有的52萬元,但是維修費用卻很高,尤其被雷打到的維修費用更高達建置費用的44%,將近一半。以你們的建置費用和比例來說,其實滿離譜的,到底是不是設置地點選錯了?否則怎會被雷擊呢?
徐主任明德:我們也在檢討設置地點的妥適性,也希望與中央氣象局合作,看是否能將部分監測站設於有中央氣象局人員派置的處所,因為我們有的監測站是單獨設置的,一旦遭受雷擊就必須派人員去更換設備。對此,我們有很多種改善法,一為設置備用系統,一旦發生故障,就立即派人更換解決問題;一為考慮無線傳輸,以解決電源故障問題……
張廖委員萬堅:這些問題在審預算時再來好好探討,我認為預算雖小,卻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爰此,你們應該針對審計部的要求來提出相對的改善計畫。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若不再使用具有放射物質的器材需在三個月內將器材內的放射性物質處理完畢。也就是說,報廢時應於三個月內送接收單位,而原能會核能所是我國目前唯一報廢放射源接收單位,對不對?但根據調查,這幾年逾期接收比例超過5%,不只件數多,逾期的時間也長。如果持有者逾期未處理的話,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可以處十萬元到五十萬元的罰款。以原能會決算書來看,105年有12個逾期,其中有5個逾期達五個月,處罰的只有3件;104年逾期的有26個,其中有11個逾期達六個月,可是受到處罰的也只有3件,為何如此?
謝主任委員曉星:依規定必須於三個月內申請展延,但是沒有申請展延,所以我們就依照罰則來處理。
張廖委員萬堅:從預算面看,你們的罰款收入編了150萬元,實際上卻只收到15萬元?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實際上沒有罰到那麼多。
張廖委員萬堅:但逾期的那麼多……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點我請劉處長來說明。
張廖委員萬堅:法令定得那麼嚴,執行卻從寬;預算收入編得那麼多,實際上卻罰得那麼少,這些要不要說明一下?
主席:請原能會輻射防護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文熙: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確實違反法規,且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亦無報備,如此當然就必須受到處罰,所以是那三件。
張廖委員萬堅:既然你們的規定是三個月,我知道一旦發生逾期的話要簽報……
劉處長文熙:因為簽報的時間比較長……
張廖委員萬堅:既然時間比較長,那麼三個月的時間合理嗎?你們定得那麼嚴格,可是執行起來卻那麼寬鬆,而預算的執行率也如此低,這些是不是有檢討空間?
劉處長文熙:我們確實需要檢討,但其實他們可以逐案申請展延,我們會同意。
張廖委員萬堅:可是發生26個,你們才處罰3個?是不是其他都展延通過?且不管104年或105年均如此,所以你們所定的時間是否合理?這些問題審預算時再做檢討。但我認為不能定得很嚴,執行卻很鬆,連預算也編得讓我們看不懂!
劉處長文熙:我們來檢討,謝謝委員。
主席(張廖委員萬堅):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想做比較專業的探討。主委是專家,所以我想借重主委的分析來看,當臺灣邁向非核家園的同時,是否可能啟動新的再生能源研議?我今天的破題是:地熱研究在臺灣到底行不行?為了達到非核家園,請問我們再生能源必須在2025年時達到多少比例?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20%。
吳委員思瑤:另外的80%將如何分配?
謝主任委員曉星:天然氣50%,燃煤30%。
吳委員思瑤:有鑑於臺灣的空污情況與環境負擔,所以若能把再生能源的量衝得越高越好,畢竟目前大家對於燃煤發電仍有相當高的疑慮。我盤點出現在的再生能源有太陽能、風力能、水力能、地熱能、海洋能與生質能,目前看起來原能會比較偏重於太陽能和風力研究,是不是?
謝主任委員曉星:還有生質能與氫能。
吳委員思瑤:前陣子台中已經啟動第一個生質能發電廠,可見政策已經完全支持了。我看你們很多的研究其實都側重在太陽能與風力,我不知道這是政府的分工還是你們自己的選擇?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是他們的分工。
吳委員思瑤:請問臺灣的地熱有沒有潛力?目前的分工由誰負責?
謝主任委員曉星:目前是工研院在做,我只能在這裡特別強調,從綠能的觀念來看,只要不燒就是好的,講白一點,地熱不燒當然就是好的,
吳委員思瑤:所以地熱當然是具備潛力的。
謝主任委員曉星:你講的生質能還是要燒,所以還是有問題。
吳委員思瑤:主委,以你個人的專業分析,臺灣對地熱的政策支持是不是應該要更多,在開發更多再生能源的能量上?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問題就是我剛才強調的,因為原能會的主要工作是核能安全管制,原能會所屬的核研所過去這麼多年來在做轉型,轉而研究相關的綠能,但對於綠能中的這一塊,因為在國家中有相關的分工,所以它就沒有去接觸……
吳委員思瑤:我瞭解你的意思,雖然在政府目前的分工上,地熱發電並不是分配給原能會去做研究的大宗,成為主要部會,但是主委站在能源的專業、原能會的專業,應該也認同臺灣在地熱發電上是有潛力的,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吳委員思瑤:沒有錯,地熱是國際趨勢,更是臺灣的優勢。我最近讀了非常多paper,2015年國際再生能源總署已經擴大推動全球地熱聯盟,是號召38個國家、20個專業業界一起成立的,目標是要在2030年達到全球地熱裝置發電容量增加5倍。在這個計畫綱領之下,全球目前已經有23個國家、44個地熱發電計畫上路,臺灣科技部在宜蘭三星推動的地熱發電計畫也包含在內,臺灣有慢慢跟上國際趨勢了。地熱是臺灣的優勢,我們所處的火山交界地帶含有豐富的地熱蘊含量,加上地熱發電設廠設施本身需要比較小的面積,土地利用效率也相對比較高,因此,工研院與科技部都推測臺灣地熱資源的總量會是美國全境的3成,而目前美國是全世界推動地熱能源非常進步的國家。
另外,關於臺灣的優勢,工研院表示臺灣的地熱能量只要開採十分之一就足以提供臺灣備載電力的9%,可以解決我們的缺電危機。但是很可惜的,在1981年石油危機時,臺灣在世界的地熱發電方面曾經是遙遙領先的領航國度,當時在宜蘭清水有設廠,結果因為一些技術問題而關廠了,造成臺灣的地熱政策不再支持,也沒有一個大破大立的作為,我們從領先的地位到現在已經沒有再投入了,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我要回應您說的,臺灣在跟上國際趨勢與鏈接自己的在地優勢上,我們絕對需要去發展地熱。
下一頁是跟你有關的,我非常遺憾原能會這麼客氣,政府分工給經濟部做地熱就由經濟部去做。我看了很多文章,核二廠就位處於岩漿庫上方,中研院研究員林正洪主任做了這麼多的報告、分析,核二廠底下20公里就有岩漿庫,這是一個好的、潛在的地熱發電區域,簡單講,核電廠除役後就可以轉化成為一座地熱發電廠,對於這個部分,我認為原能會一定要去研究。
我真的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我不懂,但我讀了好多資料。有一篇文章提到「非核家園新選項核電廠變地熱電廠」,金山、萬里高溫沸泉的地熱徵兆已經是臺灣足夠去推動地熱發電的重要指標,如果能夠在金山、萬里做有效的鑽探,就可以去規劃研議,獲得科學的證據,幫助政策協助將核二廠轉化為利用地熱的發電廠,這是這篇文章給我的重點意見。高成炎博士也寫了很多文章,您大概也都看過,他具體表示臺灣應該投入千億元預算,建置核二廠成為地熱電廠,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歷史安排,核一、核二、核三與核四都一樣處於有地熱潛在能量的地區,核二可以先試行作為示範,核一、核三及核四未來可能都可以利用這樣的經驗往這個方向來推動。
主委,有這麼多專家提供訊息告訴我們,到底可不可以現在就來啟動、強化,就針對核二、鎖定核二去做鑽探、挖井,做出具科學實證的研究,為臺灣的再生能源利用乾淨的地熱,為相對的土地使用效益較高的地熱,提供我們新的選項,請給我您的專業意見。
謝主任委員曉星:非常感謝吳委員這段時間以來對於地熱的深究,我特別強調一下,早期在1970年代末期、1980年代初期,臺灣在清水、土場二地就設有地熱廠,不過那個時候不知道是因為什麼政策原因而關閉了,但那是屬於淺層的。現在準備在三星做的則是深層的,坦白講,深層部分的工程非常浩大,不管高教授怎麼說,這部分在時程上、可能上值得去做……
吳委員思瑤:當然要花費時間,也要投入很高的成本。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就綠能的發展來說,只要是可行的,我們都應該要去做。針對這一塊,上會期您提出質詢後,我在這段時間曾經去地熱谷看過,我也與核研所所長討論過,我們本來是想要做個示範。剛才您有提到核二廠下面的地熱,這個我們也有考慮過,但是因為需要編列經費……
吳委員思瑤:我知道你們內部的專家也認為這是機會。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吳委員思瑤:但為什麼沒有跟國家建言呢?我們需要政策的支持啊!
謝主任委員曉星:坦白說,現在所有聚焦的重點都是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這兩個是屬於國家型計畫,而且也列入前瞻計畫了。至於地熱的部分,只有科技部……
吳委員思瑤:其他的可能呢?臺灣的先天優勢就放在那裡嗎?我質詢主委的意思是希望能夠導正,讓政策的支持可以轉化、看到地熱發電的可能!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個我們來努力。
吳委員思瑤:告訴我你要怎麼努力?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就是去爭取。
吳委員思瑤:其實核能所研究員對於地熱發電發表過很多文章,表示他們是具有專業的,也都正面去肯認,可是也許礙於您剛才所講的政府部門分工,對於地熱研究現在似乎都是由經濟部、國營會、能源局及工研院在負責,所以你們就客氣了,你們的核研所在這方面都是缺席的。
主委,我為什麼認為你們需要去啟動這方面的研究,而且要像您所說的,必須勇敢去促成政策的支持?因為你們本身就是負責督導核電廠的安全設施,如果今天我們把地熱發電更聚焦在現有的核電廠,讓它轉化,利用核電廠下方蘊含的豐沛地熱發電之可能性,當然就與你們有直接關係啊!我認為除了地熱發電是一個政策,應當要去研議的方向之外,更應該要鎖定核一、核二、核三及核四都有這樣的能量,地熱就在他們的附近區域,其中以現在科技界專家討論最多的核二廠下方,我認為可以更積極的去啟動勇敢的鑽探,除了科研之外,它還需要行動,所以我一直認為你需要有參與,你不應當那麼客氣地說:經濟部的就歸經濟部,工研院的就歸工研院。如果在核電廠下方有地熱發電的可能,你當然要在站在第一線來進行督導,未來整個轉化換軌與安全新設施、設備的督導,都是你所主管的業務,不是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吳委員思瑤:所以如何?我想你的回答一定是:我會努力去做。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我們會努力爭取並先做好規劃。
吳委員思瑤:因為在今年7月份台灣也舉辦了一個地熱產業發展的論壇,在這個論壇當中有非常多的專家學者進一步提出:台灣沒有道理把地熱當作再生能源相對邊陲的議題;在此我也要公開說:台灣應當將地熱發電作為台灣的再生能源,這是我們在綠能政策上再出發的第一步!過去我們曾經領航世界,未來再出發的第一步當然需要健全的法規,目前國內並沒有制定地熱專法,所以,在沒有法律的前提下就沒有辦法設置地熱專區;也因為政府的支持不夠,所以沒有鼓勵的誘因,是不是可以讓業者做BOT或是採其他模式?可以說到現在沒有一個鼓勵的機制,當然,還有土地取得不易及環評的問題,都需要你們啟動更周延的研究,比照其他國家相關完備的法制並設定專區,我們的地熱發電才有可能上路。以上提到的幾個面向,都是在你任內可以強力為我們2025非核家園的再生能源做出更具體的貢獻,你要去啟動這樣的研究,請問主委,什麼時候可以告訴我們你們初步的做法?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到12月底之前先給委員一個我們初步構想的規劃。
吳委員思瑤:好,年底給我一個初步研究的方向,我希望看到你們大力地去向……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應該可以很快做出來。
吳委員思瑤:如果有需要爭取更多的預算與資源,我們都願意協助,好不好?謝謝主委。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107年的預算中,在核研所項下有編列一筆六氟化鈾處理的經費,金額為9,000萬元,請問主委,這是否屬實?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蔣委員乃辛:你們現在對六氟化鈾的部分是否確定可以進行處理了?因為在104年時你們就說要處理,至105年也編列預算將近7,000萬元,可是一直到現在還擺在核研所,現在是不是107年又編列了9,000萬元、是不是確定這筆預算可以出去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只能說明正在努力當中,我們也希望如委員所說,剛剛委員也提到104年就已經編列這筆預算,孰料AREVA TN後來卻反悔,他們反悔當然有其原因。
蔣委員乃辛:是美國政府反悔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是,是廠商。
蔣委員乃辛:廠商反悔?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蔣委員乃辛:最早在104年的時候,還是美國政府幫我們處理的,對吧?
謝主任委員曉星:對。
蔣委員乃辛:後來美國政府反對、不同意了,是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蔣委員乃辛:不同意的原因是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美國認為技術沒有太多困難,同時也不認為這是牽涉到核安的問題,所以他們認為民間公司就可以處理。
蔣委員乃辛:難道是技術上有問題?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是,美方的說法是技術上沒有問題,而且比較簡單,所以他們認為民間公司就可以做處理。
蔣委員乃辛:可是原先美國政府不是同意要幫我們處理嗎?六氟化鈾進到台灣來,應該是需要經過美國政府的同意吧?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蔣委員乃辛:對,當時我們有講好剩下的東西由美國政府處理,不會留在台灣,為什麼美國政府在當初進到台灣來的時候表示沒有問題,要運回去的時候變成有問題,現在又說可以由民間進行處理,政府不處理,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剛剛已經講過美國認為這項技術比較簡單,商業就可以處理,換句話說,民間可以做處理。
蔣委員乃辛:既是如此,一開始進來台灣的時候就可以跟我們表示將來由民間處理即可,難道這中間還有不可告人的話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裡面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也可能是美國在策略或政策上有點變化。
蔣委員乃辛:我們自己就可以處理得掉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只能表示這次能成功。
蔣委員乃辛:你們跟廠商之間已經談好了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目前已經簽好備忘錄。
蔣委員乃辛:照主委所說的意思,目前合約還沒簽?
謝主任委員曉星:預計到年底就會簽合約。
蔣委員乃辛:中間會不會有變數?
謝主任委員曉星:坦白講,在這當中一定會有變數產生。
蔣委員乃辛:一定會有變數?說不定到時候又留在台灣了,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再次強調不會這樣處理,不然,我們編列這項預算做什麼?編這筆預算的目的就是要做處理。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可是請問105年所編列的預算做什麼用途?
謝主任委員曉星:就是要送出去。
蔣委員乃辛:編預算當然是為了做處理之用,可是105年編的預算不能供做處理之用,還是得留在台灣的核研所,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105年沒有送出去是事實。
蔣委員乃辛:六氟化鈾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東西?
謝主任委員曉星:它是一個核燃料製成的產物,AREVA基本上在美國及以法國為主……
蔣委員乃辛:它到底是核燃料製成什麼樣的東西?
謝主任委員曉星:它是屬於一種中間的產物。
蔣委員乃辛:是否為製造核彈中間的一部分?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所知道的就是核燃料,因為我們希望自主製作核燃料,在此前提下,我們製作核燃料,而六氟化鈾就是製作過程中的一個產物,也就是說,它完全是針對核燃料(nuclear fuel),而不是委員所說的核彈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請問當初進來的時候總共有多少噸?
謝主任委員曉星:應該是52噸。
蔣委員乃辛:現在還有多少噸?
謝主任委員曉星:也是52噸。
蔣委員乃辛:這30多年來都沒有用到,是嗎?從核一、核二、核三設廠開始運轉到現在,我們的核燃料已用掉多少?
謝主任委員曉星:都沒有用到六氟化鈾。
蔣委員乃辛:我是請問主委,核一、核二、核三從設廠開始運轉到現在總共用掉多少核燃料?
謝主任委員曉星:如果把核一、核二與核三用的全部加總起來,相當於幾萬噸。
蔣委員乃辛:既然當初進來就是要做核燃料,而核一、核二及核三電廠到現在已運轉了幾十年,你們竟然都沒有用到六氟化鈾,因為核燃料進來時已經做好,根本不需要我們再去做,所以到現在我們都沒有用到六氟化鈾,既然沒有用,當初進來的時候到底是要做什麼用?
謝主任委員曉星:當時是希望由我們自主製作核燃料,所以當初進來的時候就是做這樣的用途。
蔣委員乃辛:核燃料的種類很多,核子彈的燃料也是核燃料中間的一種,只是濃度不一樣。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剛剛用英文講的nuclear fuel,所以在濃度上當然不一樣,這中間是有區分的。
蔣委員乃辛:我們核燃料的濃度鈾235,濃度只要3%就夠了,如果要做核彈,就要濃縮到90%以上。
謝主任委員曉星:六氟化鈾(UF6)最後也是要做到3%。
蔣委員乃辛:必須在90%以上的濃度才能做核子彈,一般都是用三種方式來提煉鈾礦,基本上,挖出來的鈾礦如果達到0.05%以上的濃度就值得開採了;不過,現在各地挖出來的鈾礦最多不過就是百分之零點幾,所以,透過六氟化鈾將它變成核燃料3%,也可以透過六氟化鈾變成90%以上濃度的核彈。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的目的一如委員剛剛所講的步驟一(step one),即將它變成3%的鈾燃料。
蔣委員乃辛:本席現在提供的圖表就是呈現用分離的方式所得到不同濃度的鈾,其中深藍色的點是鈾238,淺色的點是鈾235,對不對?這個就是用來做原子彈。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根本沒有這樣的設備。
蔣委員乃辛:我只是很懷疑,照理說,在104年就可以運去美國,可是遇到美國反悔,希望我們找民間處理掉,好不容易找到一家民間公司,之後又談不攏了,現在還要再找第二家,好巧不巧地北韓發射飛彈,美國說台灣可以發展核彈武器,如果台灣要發展核彈武器,台灣的技術可不可以?我想絕對夠!問題是鈾235在哪裡?就在六氟化鈾這個東西裡面。如果美國前陣子說要台灣發展核武、核子彈,本席很懷疑你們今年底又談不攏,又運不出去了。會不會有這種狀況?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不知道,因為我們屬於商務……
蔣委員乃辛:你們要不要管這個問題?現在在核研所,核研所歸原能會所管……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是和平用途,像這種離心式、分離式的部分,核研所沒有這個設備。
蔣委員乃辛:有3種方式,離心式只是其中的一種,本席也有用功,不是沒有用功。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知道你用功過,可是核研所現在都沒有這些東西……
蔣委員乃辛:本席再提醒一次,台灣絕對不可以發展核武,你同意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是和平用途,當然不能……
蔣委員乃辛:絕對不能發展核能武器,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蔣委員乃辛:如果台灣要發展核能武器,所謂的非核家園就是玩假的。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剛剛講了,我們不會發展核武,我們的核能應用、原子能應用是和平用途
蔣委員乃辛:核電燃料只有3%,相差多少倍?問題是台灣有沒有辦法做核彈,要有原料─六氟化鈾才能製造核彈。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再強調一次,一、我們沒有這個設備;二、我們也不會去做……
蔣委員乃辛:上次我們編的預算不到7,500萬元,幾年之後,翻一倍要編1.55億元,這是為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那個時候只編1年的預算,委員剛剛講的是未來兩年要做的。
蔣委員乃辛:那時候為何只編1年?那時候是103年到105年,現在是107年到108年,預算增加一倍。
謝主任委員曉星:那個時候要做這件事情,是臨時申請的,後面還有追加的……
蔣委員乃辛:在審預算之前,給我一份詳細的資料。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蔣委員乃辛:今年12月台美民用核能合作會議要在高雄舉行,要談些什麼內容確定了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尚待敲定。
蔣委員乃辛:什麼時候會敲定?
謝主任委員曉星:坦白講,現在目前……
蔣委員乃辛:12月什麼時候召開?
謝主任委員曉星:12月12日,快到了。
蔣委員乃辛:只剩下1個月的時間,要談些什麼,內容還沒有確定?
謝主任委員曉星:因為他們還要送到美國國務院去討論,所以目前還……
蔣委員乃辛:有沒有談台灣核廢料的處理問題?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現在不方便說。
蔣委員乃辛:我告訴你,根本就沒有!為什麼環保署署長從美國訪問回來時說他和美國環保署談過,願意協助台灣處理?如果美國願意協助,就會在12月的核能會議談,問題是,雙方座談的代表是原能會跟美國能源部,不是我們的環保署跟美國的環保署長。李署長回來的時候還講了美國要幫我們處理高階核廢料,眼看12月就要開議,現在是11月,連這個議題都沒被擺進去!原本美國要幫我們處理六氟化鈾的,現在說要改成民間,這是為什麼?當初我們從美國買來時,他們就說了要送回去,結果也都不處理,現在還會幫我們台灣處理核廢料嗎?如果他們要幫我們處理核廢料,老早就會放進議程,拿到國務院討論,怎麼到現在都沒有訊息?談都沒有談,那不是玩假的、在騙人嗎?環保署可以這樣講話嗎?回來時好像功勞很大似的,說美國環保署同意了,要協助我們處理核廢料!結果下個月要開會了,議題都沒有放進去!非核家園是這樣玩法的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美國會不會幫我們處理這個,現在還不知道,委員剛剛講的這也是可能性之一,但是……
蔣委員乃辛:這不是我講的,是環保署長講的。
謝主任委員曉星:李署長在國外一些相關的發言,站在原能會的立場,我們表示尊重,而且他也是好意。至於國內今年在台美合作會議的部分,因為會議還沒有召開,相關的議題,也都還在敲定當中……
蔣委員乃辛:到現在都還沒有討論議題,還沒有討論到處理台灣核廢料的問題……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要很負責任的說一件事情,委員剛剛講的的確是如此,我同意您的看法,因為美國對自己的高放都還搞不定,當然他……
蔣委員乃辛:美國會幫台灣處理低放射性核廢料嗎?所以李應元署長把這個燙手山芋丟給了原能會,因為他說是去跟美國環保署談……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想,每一個人的解讀不太一樣……
蔣委員乃辛:下個月的會議是原能會跟美國能源部來談……
謝主任委員曉星:所以最後的決定還是我們。
蔣委員乃辛:對,他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到你手上!你也不講話,就接在手上。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沒有不講話,我們在官網上……
蔣委員乃辛:本席今天利用質詢時間來跟你探討,結果你還那麼保守,不敢說話!你是原能會主委,要站在原能會的立場來講話……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是站在原能會的立場講話。
蔣委員乃辛:該爭的就要爭,該講的就要講,我們才會支持你啊!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能做的,我做;不能做的,我現在沒辦法答復你,只能努力去做。你原先講六氟化鈾的……
蔣委員乃辛:你剛剛說,你能做的,都做。美國協助台灣來處理核廢料的問題,你能不能做?本席只問你這句話!
謝主任委員曉星:如果美國同意境外處理,我們當然……
蔣委員乃辛:你有沒有辦法請美國同意?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剛剛已經講了,據我所了解,他們不會,因為他們自己都沒辦法,都做不到!他們怎麼能夠答應我們……
蔣委員乃辛:所以原能會做不到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但我們還是可以去努力,去嘗試……
蔣委員乃辛:如果原能會做不到,本席懷疑李署長當時說的那句話是邀功、推卸責任,還是怎麼樣呢?本席不知道。
謝主任委員曉星:李署長真正的意思是什麼,我不去揣測;我只能說他是好意,我們尊重他!事實上,所有事情還是我們來做。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本席特別針對科研的能力應該跟農業來結合對原能會提出質詢,我覺得並不只是農業,事實上,就整個臺灣的環境而言,原能會一方面當然是要來處理核安、核廢的議題,可是,另一方面,我覺得你們在科研的能力其實是很強的,但是我覺得應該要把這樣的能力適當地發揮。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蔡委員培慧:因為上次已經談過這個,這一次我們就來談另一個議題,我相信我們很多委員都在意的就是怎麼樣去確保人民的安全、然後我們的穩定度是如何?例如核廢料的處理場部分,蘭嶼方面你們到底有沒有什麼新的進展?或者是說整個的防災措施上,你們有什麼樣的具體能力,可不可以請主委先簡要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先談蘭嶼的部分,我相信委員都知道,去年年底台電公司提出了相關措施,例如遷場的計畫,還有針對低放處置場沒有辦法公投,他們提出了集中式貯存或替代方案,這些我們已經在今年2月15日核定,不僅核定,我們也核定其期程,這個期程跟他們所提的當然不一樣,他們提的是N+16,而且這個N是unknown,就是沒有fixed,所以我們把N拿掉之後,把N+16的16改成8,換言之,針對集中式貯存的部分,3年場址選擇,5年興建完成;至於回運原產地的話,我們希望是用5年做準備、4年運輸,這樣的話就是需要9年。這麼多年來,至少我們現在已經把期程定出來。
另外,也謝謝委員的促成,針對蘭嶼居民的健康檢查部分,目前我們已經確認健康檢查計畫即將執行。另外,蘭嶼貯存場營運的提升計畫,今年4、5、6月間,相關4×5的重裝容器要運送到蘭嶼,當地居民有些抵制的動作,經過立法院相關委員的協助之下,9月20日蘭嶼鄉公所業已同意,目前有350只已運送至蘭嶼,我們希望在年底完成相關的工作。另外,其他相關的精進作為,例如演習的部分,我特別強調一點,我不太喜歡利用人數來代表演習的成效,因為這個人數是人次,它不是在同一個時間有這麼多人疏散,而核子事故的發生是有時間性、階段性,同時,我們可以做超前的部署,亦即我們可以分階段來處理這件事。所以,我們累積出來的人數方面,像這一次就超過上萬人,但真正演習時,我們希望所有的相關劇本是非預警式的,例如這一次就發生一個狀況,當然我們這次的處置不是很理想,但以後我們會改進。例如我們當初是設定兩天半後的疏散收容所是復興崗,沒想到在第一天抽出的事件就是在大屯山發生的,可是在第一時間內並沒有去做具彈性的處理,這一點是我們要檢討的。
蔡委員培慧:恰好我也想跟你討論這個問題,特別是您剛講的演習部分,然後您也說不強調人數,因為它很可能是人次,而不是真正有參與的人數。剛剛您在說明的時候也特別強調說我們應該要做到位,這件事情也正是本席要質詢主委的,因為我注意到你們在104年及105年有委託成功大學做核安社區的自我治理,而且當時主要是針對恆春地區,當時你們跟當地的好幾個里有做出防災地圖,也協助社區居民手繪,後來雖然有三、四個里做了,可是恆春鎮長並不配合你們做這個研習的方案。即使你們當時的計畫指出應該要提高民眾核安的知能與其轉變,但是你們也注意到要延續這個溝通平台來提升防災的能力,但你們不能只是做文宣啊!我們應該要讓所有的人具體的得知啊!針對這件事,我想了很久,想到科技部的國家災害防救中心,他們不是主管核能,主要是做地震、水災、坡地也就是土石流的防護,當然我們沒有一個人要預測核災的風險,但他們所建立的能力是非常完善的,不管是掌握風險,還包括如何應變、如何恢復日常生活,我舉一個具體的例子來告訴你,他們在調查的時候並不是只有專家學者去說,他們也會結合社區的居民,把他們當地的地形、地貌做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劃,甚至於在過程中有很多實際的演練,換言之,假設有土石流發生,你應該要逃往哪一個坡地才安全,這些他們都做了防患的措施。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找科技專家的學者去研究,也跟當地的民間團體、地方智慧去做連結,因為我們可能是遠處的、我們可能是航測的、我們可能知道很多地形,可是在這個走路的路徑上可能就是有不及之處,所以他們很努力地把地方的耆老、地方的智慧與科技業的理解做了緊密的結合,這件事情,國家防災中心做,以這張圖來講,社區的居民、執行的團隊及科技的專家都到現地現勘,在現勘時他們會了解水勢、水流的狀態,以及這種地形相對的坡度。我舉這個例子是要仔細地告訴原能會,你們應該要務實的去做這件事。這看起來是偏遠地區,可是一旦核災發生,特別是北台灣的都市地區很多,應該會有不同的議題。像他們針對地形、地貌及高低差做現場勘查之後,他們還會再做模擬,例如當風災發生後什麼時候要啟動,然後對每一個負責行政巡邏、搶救指揮或者是救護等等的系統都很仔細地討論。
我講這件事情其實是要提醒原能會,你們在104年、105年委託的只是做個案研究,這個太少了。因為台灣要面臨的議題很多,譬如你剛才也講到「疏散」這兩個字,可是當核災真正發生的時候,我們要去哪裡?
謝主任委員曉星:據我所知,以新北為例,如果真正發生核災,當接到相關核災警報後,他們有一百零幾個集結點。
蔡委員培慧:一旦發生核災,若情況是核洩,其實應該待在家裡,因為出門可能就受到輻射污染了。假設你跟我都是一般的居民,我們卻連這種防範的能力都不足。舉例來說,若是今天電廠有一個機電出錯,可能是發生火警,要進行區域性的疏散,可是如果是輻射洩漏,其實我們可能應該待在家裡,或是做其他的防範措施,但就連這樣非常粗淺的知識我們都不知道,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
謝主任委員曉星:事實上我們是有的。
蔡委員培慧:在都會區疏散時,我們曾經請日本的交通專家來台灣,他有針對萬一發生災變要怎麼疏散訂出時間軸,這些方法是不是最好的我不敢講,但是我們連這樣的措施都沒有。在此情形下,如果你們忽略了預防勝於治療,在前面總是要有一些防範的措施,而且如同我剛才所提,一旦發生一些異常的狀況,我們該怎麼辦?如果你連這種最簡單的問題都沒有具體的回答的話,我們的社會大眾該怎麼辦呢?
我認為有三件事情是你一定要做的,但在這一次的預算中我並沒有看到,第一,要強化社區核安的整備能力,我剛才舉的例子是台東的嘉蘭社區,國家災害防救中心將專家的研究和地方做連結,並且仔細的調查,這件事情就是你們忽略的。因為都會地區的人口很多,就算無法逐一做社區調查,最起碼你們要將遇到狀況的應變措施讓社會大眾知道,例如「疏散」機制在什麼狀況下可以疏散,什麼狀況不能疏散應該要待在家裡,這部分你們也沒有具體的資料讓社會大眾知道。都會區的應變計畫就算沒辦法做到像嘉蘭社區的實地演練,也應該讓一般的社會大眾知道具體的設施,這件事情我們都不希望它發生,可是至少要讓大家的心裡有個底,這件事情一定要做。
第二,你剛才有講到遷徙,不管是8年或9年的計畫,這件事情看起來好像有進展,但是你忽略了這個期程定下去之後,實際的進展是不是按照你們預定的在往前走,還是就停滯在那裡?坦白講,停滯的可能性很高。你應該要去了解,不能台電告訴你什麼就是什麼,你們要有去監督、去監測的人力。
第三,你剛才也提到對於蘭嶼居民的需求有針對醫療的檢測,這部分從去年我就開始要求到現在,可是我也去詢問過蘭嶼的居民,他們認為醫檢的內容跟範圍離他們所希望的還有遙遠的距離。針對這三個訴求中的請你具體的回應。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三個訴求中的第一個與核安有關,因為我們核技處的處長有來,針對委員剛才所提的,有些我們有做,有些我們沒有做,沒有做的部分我們會改進、檢討,至於有做的部分我請他稍微說明。
主席:請原能會核能技術處廖處長說明。
廖處長家群: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們時常為了了解需求及達到宣導目的而做家庭訪問,只要在緊急應變計畫區8公里內我們會逐戶訪問,新北市11月正在做這件事。第二,除了大型的核安演習之外,我們還有處理疏散的演練,新北市今年做了11場,2,600多人都到這個里……
蔡委員培慧:新北市有多少人?8公里以內只有2,600多人,這在比例上是微乎其微的,所以我特別強調,你們要強化。
廖處長家群:所以他會分3年去完成所有應變區的里。第三,有關收容所和疏散的部分,我們都會繼續強化,我們會加強分階段疏散或一些收容所的選擇。
謝主任委員曉星:第二跟第三個訴求的部分,請物管局說明。
主席:請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劉局長說明。
劉局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遷廠的部分我們已要求他們訂出時程,我們會積極……
蔡委員培慧:我知道有時程,但是你們有沒有監督他的具體進展?時程訂在那裡,但有沒有具體做?這才是你們應該關注的,而且也是我們會關注的重點。
劉局長文忠:現在第一步是提升安全,就是先把搬遷的前置作業做好,按部就班來做。此外,有關健檢的部分感謝委員幫忙,現在經濟部跟衛福部積極在研擬健康檢查計畫,應該可以順利進行。
蔡委員培慧:研擬而已,在研擬時可否多多詢問蘭嶼達悟族的居民?因為他們認為與他們希望的目標還有一段距離。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去努力。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度原能會的預算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裡有新增一筆興建全國輻射源進出口通關資訊系統,這筆預算是新增的,有1,000萬元。我特別注意到這點是因為他在醫用及非醫用的游離輻射安全輻射檢查與管制計畫當中占了很大的部分,也讓你們的業務費減少了。因為你們的預算說明裡沒有很清楚的說明這個系統到底要做什麼,所以我想請問主委,這個通關資訊系統在輻射安全防衛上面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原先就有的簽審通關系統的2.0版,之所以叫2.0版,它的名稱大致相同……
李委員麗芬:是本來就有?
謝主任委員曉星:本來就有,但那是11年前購置的,已經out of date,換句話說已經過時了,不能符合目前的需要,特別是資安部分的考量,萬一有駭客恐攻或駭客入侵的時候,基本上,我們這些軟硬體是沒有辦法防護的。另外,我們也希望能夠跟其他系統相容,但其他系統都已經upgrade,我們沒有辦法跟它相容,這是必要的裝置,才會有新的購置。
李委員麗芬:它在功能上面,沒有再進一步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在軟硬體的部分,當然是有。
李委員麗芬:主要是資安的部分嗎?我只是想再了解一下,因為看到你們的業務費,確實有減少,而且減少滿多的,在其他業務費減少的情況下,可以因應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請輻防處劉處長向委員說明。
李委員麗芬:好。
主席:請原能會輻射防護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文熙:主席、各位委員。這一千萬元是一次性支出,所以來年就沒有這一項,業務費受到這個影響,我們只減少一百多萬元,可以勉強用勻支的方式處理。
李委員麗芬:所以是沒問題的,我是要確定本來應該要做的,不會因為這一筆被排擠掉。
劉處長文熙:沒有,還是會做。
李委員麗芬:好。再來是我上次質詢有特別提到,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這個規範是94年制定的,可是在福島核災之後,我們原子能總署有一個新規範。由於這是兩年的研究案,今年完成之後,明年會來訂定,這部分在你們給我的書面回復中,都寫得很清楚,本席很肯定。可是在預算書中,有一個更全面的研究計畫要進行,名稱是「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其中有一項是研究「運轉中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技術與後福島核安管制法規研究」。請問你們在這個計畫中,會請國外專家針對福島事故,進行演講和授課嗎?另外,會委託國內相關機關執行福島事故的相關研究,現場視察國際合作案,進行國際核能管制法規與後福島改善研究嗎?因為這個研究案看起來比我上次質詢的那個部分更全面、也更大。
我比較關心法規的部分,剛剛蘇巧慧委員也提到,我們有很多法規,例如原子能法,是從60年到現在,但是這個計畫是從106年至109年的4年計畫,剛剛主委在回答蘇委員的時候說,可能今年會出來,還是在明年下會期?
謝主任委員曉星:下會期。
李委員麗芬:這有含括在你們現在的法規研究裡嗎?還是有做其他法規的研究?因為這是到109年的4年計畫,如果包含在裡面,我不知道,你們下會期提得出來嗎?
主席:請原能會核能管制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欣: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這個研究計畫,主要是針對電廠相關的管制技術,因為國外針對福島之後,陸陸續續都還在繼續研究,所以這部分的技術細節,其實是在執行面,並不在法規的原則面,所以不會涉及到要修改法規,而是在管制技術上面的提升,以及台電在程序書上,實際在執行面有沒有需要加強部分的研究,包括國外對福島事故後的相關資訊,我們也要去蒐集,以了解我們目前做得夠不夠?有沒有需要再強化的部分?所以基本上,不會涉及目前法規的修整。
李委員麗芬:所以不會涉及到我們現在到底要不要去研修一個法規?可是你們應該有做法規的蒐集啊!例如有一項是國際核能管制法規的蒐集,顯然還是有做蒐集,只是跟我們現在要修法的部分,不會互相衝突?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兩個應該不會互相衝突。
李委員麗芬:好,我只是再確認一下,如果法規已經有一些進度,這跟4年度的研究計畫是不是不一樣?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一樣。
李委員麗芬:如果不一樣,我就放心了,在相關法規研訂的部分,就可以按照時間表來做。另外,我對這個計畫比較感興趣的一點是,要進行現場視察國際合作案,所以我們要到福島實地探察嗎?這個國際合作案,要怎麼合作?
張處長欣:這部分不是指我們去福島勘察,而是在跟國際合作交流時,希望看到其他的電廠在福島事故後所做的強化措施,這才是對我們運轉中的電廠真正有幫助的部分。
李委員麗芬:我覺得這是滿不錯的方向,可以看看在事故發生後,其他電廠是怎麼因應?我們再去跟這些電廠做交流。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稍微補充一下,我們有台美會,也有台日會,其實今年台日會的時候,張處長他們都有去現場,看看福島的情況,其實日本也遭遇到像我們目前的一些狀況,他們使用過的燃料棒也是沒有辦法取出來,乾貯也沒有辦法完全執行,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一步、一步的做,我特別強調,雖然在時間上可能有拖,但是他們做得很到位,還把每一個步驟都用錄影機錄下來,當天就會做檢討,等於一步一腳印的把這些事情做好,所以剛才提出相關的部分,是有這個必要性,換句話說,各國在福島事故之後,在管制方面的精進,這一點值得我們參考。
李委員麗芬:我相信這樣的經驗一定很值得參考,應該儘快將一些相關有用的方法或作法,讓臺灣也可以這樣做。現在聽主委這樣解釋之後,我就放心了,表示我們是有一些方法和政策。
我上次質詢有向主委提及,原能會不應該只做核能管制的單位,還要做一個專業科研的單位,同時應該多做一些科普的推廣,你們也以書面詳細回復。由於上次時間不夠,所以我沒有講太多,但這次我要特別講清楚的是,在「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裡面,有一些很不錯的方案在進行。
謝主任委員曉星:謝謝。
李委員麗芬:其中一個是「深耕中學生核能知識」計畫,我覺得這個計畫很棒的一點是,實際跟高中生做核能相關知識的溝通,包括輻射安全、緊急應變、核醫藥物等相關知識。我很重視整個科普教育,上次質詢科技部的時候,就有向部長提出建議,因為目前市面上,科普的主要讀物都是從國外翻譯過來的,我們應該鼓勵本土的科普讀物。在你們的計畫裡面,我看到這個主持人有做整個漫畫,也進到校園,並針對高中老師做宣導,我覺得還滿不錯的,雖然我沒有看過這個漫畫,但像這種本土製作的科普教材,很值得鼓勵,也期待原能會針對核能相關部分,給予一些資源,能夠有多一點的科普教育,未來是不是可以繼續推動?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會繼續推動,我們覺得這個fans還不夠,希望繼續增加。
李委員麗芬:可以再增加?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再來是上次主委也提到,你們有一個粉絲團叫「輻務小站」,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李委員麗芬:我特別上去看,以政府的粉絲頁來講,這個輻務小站算是不錯的,因為有圖片、有影像。請問你們這個小站是不是有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合作?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我們完全是自立更生。
李委員麗芬:沒有跟其他學校合作?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李委員麗芬:我以為你們有合作,是因為看到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有向你們申請「原子能安全與輻射防護新媒體教材製作與行銷計畫」,這是他們另外製作的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是他們另外製作的,跟這個沒有關係。
李委員麗芬:並不是在輻務小站?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個完全是針對年輕人,但對於一般或另外的部分,我們希望能透過這個把科普傳遞出去。
李委員麗芬:因為我看到臺藝大的研究報告,覺得滿有趣的一點是,有老師提出來說,他跟同學一起做這個計畫時,同學們都會問:「什麼是原能會?」,因為他們不了解原能會是哪個單位?包括之前去學校做宣導的時候,他們也常常遇到一個情形,就是很多學生或國人,並不知道原能會。其實,我們現在有很多資訊,包括老師的研究,尤其是跨界的部分,這次很難得的看到藝術大學跟原能會申請計畫,來做這樣的宣導,我覺得這都是很不錯的方式,用一般民眾、學生、年輕人喜歡的方式,讓大家認識原能會及相關的知識,所以很期待原能會繼續做下去。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我們會。
李委員麗芬: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想跟主委談一談,原能會最主要的業務,除了核能安全,還有核研所針對在核安相關技術上的研究及研發,除此之外,基於政策,也因非核家園的目標要在2025年達成,所以你們也積極投入再生能源、能源轉型的相關政策。我看到媒體報導,你們最近發表了幾項能源轉型相關研究的成果,對不對?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是。
何委員欣純:我們今天是講總預算,這一次的預算好像也編了將近21億元左右,在所謂綠能科技、生化研發及示範應用計畫中。請問主委知道該項研發及應用計畫是用在哪裡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基本上,核研所主要是針對目前台南沙崙綠能科技城,在有相關生化的部分,可以針對相關綠能的技術,盤點一些相關綠能技術的缺口,讓我們能夠知道……
何委員欣純:換句話說,編在明年度的這筆經費,打算應用在綠能?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要是綠能。
何委員欣純:主要在沙崙那邊?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何委員欣純:去年度,我就看到編在今年度的預算中,你剛剛說盤點,就是現有的一些綠能研發科技跟所謂的應用計畫,請問現有的在哪裡?
謝主任委員曉星:現有的部分,目前核研所把重點放在幾個方向,包括所謂風機的部分,我們有中小型風機;還有太陽光電有關高聚光的部分;生質能的纖維酒精部分,也有在做;在氫能的部分,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也有在做;再來就是一些微電網的設置。基本上,過去這麼多年來,核研所已經累積相當能量,可以透過沙崙綠能科技城,把相關部分進駐到沙崙科技城裡,實際驗證目前所得出來的結果。
何委員欣純:我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因為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顯示,原能會核研所已經在澎湖的東吉嶼設置。
謝主任委員曉星:那是微電網。
何委員欣純:還有跟台電合作一個小型,類似防災型的微電網,建置在福山國小。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在應用面上,已經有一些頗為成功的小規模案例,這涉及未來2025年邁向非核家園的時候,有20%要來自綠能,綠能不是老天給我們就有了,如何把老天給我們的能量轉換成可以發電,而且這些電還可以傳輸到用戶端,這中間對於老天給我們的自然資源,第一個,轉換機制如何轉換?我們現在正在研發,這個科技基本上已經算成熟;風力可能還在進展當中,相關的可以再盤點。所以第一個是轉換,目前轉換的科技,我們似乎是OK,不過最重要的是,要把轉換成發電的電力,透過輸配電系統、電力系統,能夠送到用戶端,而我們現在缺乏的是,用戶端如何取得再生能源,並跟舊有的電網、舊有的發電方式相容的機制及科技,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
何委員欣純:我為什麼問這個?因為想到原能會核研所既然可以做小規模發電,不管是在澎湖東吉嶼也好,或是在福山國小也好,都可以做綠能、再生能源的小規模發電,而且能夠讓這些電力系統,統統結合起來。請問未來經濟部要推動智慧電網、智慧電表,能夠大規模納入再生能源,跟舊有發電方式的電力融合的整合系統嗎?請問你們現在跟經濟部有沒有跨部會的整合機制?
謝主任委員曉星:雖然目前還沒有,但是可以相輔相成,而且台灣電力公司有在桃園跟的一般用電做並接,目前測試結果還不錯。
何委員欣純:原能會是智慧電網總體規劃小組的成員,你還跟我說,還沒有做?
謝主任委員曉星:那是行政院的部分,我要特別強調,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做,雖然行政院把我們當做是這樣,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真正執行。
何委員欣純:行政院已經把你們放入,請問什麼時候放入的?智慧電網總體規劃小組,是在什麼時候成立?
謝主任委員曉星:在很多年以前,但是據我所知,到目前為止,真正的並接是還沒有做。
何委員欣純:好幾年前就有這個小組了。坦白講,在小英總統、民進黨執政之後,我們才發現,原來馬英九時代的智慧電網、智慧電表是失敗的,既然失敗,就要檢討原因,而且你跟我講,成立了那麼久,原能會有相關技術,也是智慧電網總體規劃小組之一,但這麼多年運作下來,到目前為止,還未貢獻什麼研發成果?
謝主任委員曉星:剛才您講的部分,第一,還沒有並接;第二,因為過去是失敗的,所以目前還在檢討當中。特別是這次815事件以後,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分散式的電網是很需要的,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契機。
何委員欣純:我們執政之後,智慧電網總體規劃小組有沒有改組過?你還是這個小組的成員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還是。
何委員欣純:開過幾次會了?有沒有開過會?
謝主任委員曉星:有,最近還在檢討、規劃當中。
何委員欣純:以你們對微電網的建置,可以提供什麼經驗,複製到臺灣全島?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講很簡單的例子,針對目前的狀況,假使有社區型的……
何委員欣純:有很多委員在說,東部的電網也許可以自己獨立。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何委員欣純:獨立之後,是不是可以納入再生能源,包括已經有部落這樣做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是可以做到的,甚至可以小到社區型,就是一定醫院,甚至一個社區都可以做,因為我們想談的,不僅是智慧電網,還是迷你型的微電網,在此情況下,可以完完全全利用微電網相關的穩壓、穩頻效果,達到綠色能源在不同時間裡面,可以做到削峰填谷的作用,所以當尖峰負載的時候,它可以把尖峰負載稍微平緩化,換句話說就是削峰,如果沒有電的時候,它可以填谷。
何委員欣純:主委,本席懂你的意思,但本席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話翻譯一下,因為你說的很多都是專業術語。應該這麼說,一般來說,民間都認為再生能源有間歇性,或者有季節性,所以透過自然資源發電時,發電量會有高峰期,也會有低峰期,為了取得平衡,如果是高峰期,我們的用戶端,不管是電網或是用戶端的電表,如果不是智慧型的,它沒有辦法承載,有可能會造成用戶端跳電,你要這麼說明,這樣一般老百姓才聽得懂。
所以你們研發的是什麼?你們在研發的,就是讓這個發電方式傳輸到電網和用戶端時能夠維穩,就是穩定維持電壓的衡平性,不會造成用戶端高壓頻率過高而導致跳電,對不對?應該是這麼說吧?
謝主任委員曉星:對,另外還有一個重點,就是它有儲能的效果。
何委員欣純:對,這就是重點,除了維持輸配電時的電壓平穩以外,另外就是儲能,因為大家質疑再生能源沒有辦法長久維持穩定的供應,其實問題就在於現在的儲能系統技術是否到位,是不是?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何委員欣純:例如風力,當東北季風來的時候,風力發電非常強,但是它有季節性,平常沒有東北季風的季節,如何維持風力發電的電力衡平性?就是要儲能,你們現在有這些技術,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其實這些技術我們都有。關於您說的離岸風力,那是屬於大規模的智慧型電網,而我剛才說的是社區型,我們認為現在更需要社區型的微電網,為什麼?從815事件的狀況來看,委員就知道為什麼我們需要建立區域式的分散電網,這是很重要的,所以我才和……
何委員欣純:既然你覺得在815事件之後,這是最需要的,那你有沒有向行政院提過?
謝主任委員曉星:有的,最近他們有開會,不過雖然有開會,但是沒有很多時間讓他們談這個議題,我有特別提出來。
何委員欣純:既然你們已經有那麼多技術,也有成功的典範,如果會議中沒有時間討論,那你們要怎麼跨部會推展這樣的典範?就是社區型的微電網。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已經和張政委談過了。
何委員欣純:你們希望怎麼做?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會透過經濟部能源局等相關機構協助,特別是科技部,現在最好的示範點就是沙崙科技城,就是剛才我在第一時間說的,我們可以在沙崙科技城展示相關技術。
何委員欣純:在你們的規劃裡面,你們預計沙崙科技城多久時間可以成立?
謝主任委員曉星:現在還在規劃當中。
何委員欣純:預計多久可以成立?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是一個四年計畫,一年是5,000萬元左右。
何委員欣純:一年5,000萬元,四年就是2億元,這樣的規模、預算夠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當然是不夠啊!我們當然希望增加。以沙崙科技城來說,我們還是要強調,我們希望第一期就可以達到一些成效,既然它是示範,我們希望第一年就可以做出一些成果,讓大家都看得到,也知道這的確是可行的。
何委員欣純:有沒有辦法像你剛才說的,除了沙崙科技城以外,針對你們最希望推動的社區型、家戶型的小型微電網,你們要怎麼推動?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當然希望可以推動,雖然沙崙科技城算是……
何委員欣純:在沙崙科技城還沒有成功之前,或是還沒有完成之前,你們現在有沒有可能推廣例如社區型的模式?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當然很希望能夠找一個合適的方式,目前國家交付我們的任務,就是希望先做離島的部分,當然,針對社區這一塊,如果我們有相當經費的話,我們也願意選擇一個大小適中的地方,從這個地方開始做。
何委員欣純:我們可以幫你們找經濟部、台電合作。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都在努力。
何委員欣純:你們可以從小型電網做示範,你看,現在賴清德院長說,希望家家戶戶能夠安裝太陽能面板,如果家家戶戶都設置太陽能面板發電的話,現有的傳統接收方式就是把電再傳輸回去給台電,由台電賣給用電端,如果可以發展成你剛才說的社區型微電網,那他們就可以自給自足了,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原先最早的時候,我們是想在立法院建構一個微電網,就是去年的時候,可是沒想到立法院已經有太陽光電。當初我們有針對立法院進行規劃,包含太陽光電、小型風機、燃料電池,把這些通通結合在一起,看看到底能不能達到效果,可是後來……
何委員欣純:你們原能會自己有沒有做?
謝主任委員曉星:核研所已經在做了。
何委員欣純:原能會有沒有做?
謝主任委員曉星:原能會還沒有。
何委員欣純:那你們可以用原能會做為示範場所。
謝主任委員曉星:重點是要有經費才能做這些事。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既然有這樣的技術,也有成功的範例,針對這種社區型的微電網,可以推動的就要趕快去推動,這部分要和經濟部能源局合作,也要用盡你們所有的力量去向行政院反映,並且跨部會合作,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可以透過節能減碳辦公室協調。
何委員欣純:這樣未來能源轉型的政策才會成功,而且未來還要銜接全島的智慧電網、智慧電表等等,再結合你們所謂的微電網,這樣整體的電力配置才會到位,對不對?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這樣才會到位。
何委員欣純:請你們加油,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到發言的陳委員怡潔、曾委員銘宗、林委員俊憲、李委員昆澤、孔委員文吉、鍾委員佳濱、陳委員歐珀、管委員碧玲及蔣委員萬安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蘭嶼的核廢料貯存場一直有爭論,謝主委就任後是否去蘭嶼看過核廢料貯存場?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因為有一些考量,但是不方便在這裡說明。
吳委員焜裕:你覺得核廢料貯存場現有的設置、措施等等,是否妥善?
謝主任委員曉星:基本上是這樣的,雖然我沒有去,但是我們幾位副主委都有去過,我們的外國顧問也有去看過。到目前為止,就我們所知,包含這次運送的3×4重裝容器,以及營運場所的精進計畫,事實上都是為了讓它貯存得更安全,確保輻射不會外洩。
吳委員焜裕:你們有精進計畫嘛!精進了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就是我們的精進計畫,最近的精進計畫就是要讓它的重裝容器能夠更耐用,能夠讓它的……
吳委員焜裕:是換桶子嗎?還是換別的東西?
謝主任委員曉星:換桶,3萬5,800桶。
吳委員焜裕:你們覺得這麼做應該沒有問題?因為大家對你們不夠信任。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不能說這麼做就沒有問題,其實所有的事情都沒有辦法保證能夠做到萬全,因為還有一些不可測的因素在內,但是我們會盡力把它做好,同時我們也會儘量想辦法儘早遷離。
吳委員焜裕:主委,做為主管,對部屬的信任是一定要的,這樣才能做好領導統御的工作,但是偶爾去確認、考核一下也是需要的。到底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有沒有環境監測措施?
謝主任委員曉星:有的。
吳委員焜裕:什麼樣的環境監測措施?
謝主任委員曉星:關於環境監測措施,不管是台電或是我們,都有相關的輻射偵測站。
吳委員焜裕:什麼樣的措施?例如貯存槽如果有洩漏,我們要怎麼監測?
謝主任委員曉星:基本上台灣電力公司應該……
吳委員焜裕:台電公司是營運者,但你們原能會應該負責監督。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我們有做監測。
吳委員焜裕:還是你們只靠台電監測?貯存槽如果有洩漏,你們怎麼監測?
劉局長文忠:它有集水井。
謝主任委員曉星:基本上我們有一個集水井,透過集水井,我們可以看出……
吳委員焜裕:總共有多少貯存桶?
劉局長文忠:10萬桶。
吳委員焜裕:如果你們發現有洩漏的跡象,怎麼鑑定這10萬桶是哪一桶洩漏?
劉局長文忠:基本上,水如果有……
吳委員焜裕:本席知道,你們可以從集水井監測是否有洩漏,對不對?如果有的話,表示這10萬桶裡面至少有一桶洩漏了,你們怎麼鑑定是哪一桶洩漏?
劉局長文忠:所以現在就是要求他們把核廢料放在3×4重裝容器內。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現在就是利用3×4重裝容器提升它的安全性。
吳委員焜裕:什麼是3×4重裝容器?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是為了提升它的安全性,主要的目的就是剛才您所說的,這樣洩漏的機率就會變少。
吳委員焜裕:你們還沒有回答什麼是3×4重裝容器。
謝主任委員曉星:就是12個桶子。
吳委員焜裕:如果你們在集水井發現有洩漏時,怎麼往回追查是哪一桶洩漏了?因為要趕快把它維修好,停止、終止洩漏,對不對?緊急應變時應該要這樣做嘛!所以第一個,你們怎麼從集水井……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現在做的,基本上就是防止它洩漏。
吳委員焜裕:對,本席知道,但是萬一洩漏了呢?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知道委員的意思,您是說如果有洩漏產生了,要在第一時間確認是哪一個地方洩漏。
吳委員焜裕:對,你們怎麼監測?
謝主任委員曉星:首先要確定每一個壕溝到底是什麼狀況,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大概……
吳委員焜裕:不要說大概,我們是學者,本席也是臺大公衛學院的教授,尤其主委是理工科的,表達數字時應該更明確,不要只說大概的情形,本席的中文程度不是很好,你這麼說本席聽不懂。你們會怎麼做?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還可以再精進……
吳委員焜裕:什麼叫精進?請你不要用這種模糊的字眼,本席的中文不好,如果只說精進,這樣本席也聽不懂。
謝主任委員曉星:就是儘可能的,因為內部還有一些相關的……
吳委員焜裕:不管是相關或是內部,這些都不明確,能不能給一個明確的答案?
劉局長文忠:我們可以從集水井那邊找到是哪一個壕溝有問題,假如確定是哪一個壕溝,我們就會開蓋把問題找出來。
吳委員焜裕:開哪一個蓋子?因為裡面有那麼多桶。一個壕溝監測幾桶?一個集水井監測多少桶?
劉局長文忠:我們會把排水溝的蓋子打開,接下來我們會要求逐桶確認是哪一個有問題。
吳委員焜裕:對,但是有10萬桶。
劉局長文忠:總共有23個壕溝,並不是每一個壕溝有10萬桶。
吳委員焜裕:所以10萬桶除以23,這樣一個壕溝是多少桶?
劉局長文忠:一個壕溝大約是兩、三千桶。
吳委員焜裕:對啊!有兩、三千桶,你們要花多少時間才能找出是哪一桶洩漏?
劉局長文忠:我們最主要是防止洩漏,這是有關事後再處理的問題。
吳委員焜裕:對,本席知道這是為了防止洩漏,但是有時候工程沒辦法做到百分之百沒有問題,所以本席現在問的是,萬一有一桶洩漏,當你們從23個壕溝當中監測到某一個壕溝有人工核種,你們要怎麼往回追是哪一桶洩漏?因為要趕快阻止洩漏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現在是沒有這樣做,未來我們……
吳委員焜裕:接下來,你們有沒有監測地下水?
劉局長文忠:地下水有監測。
吳委員焜裕:挖了多少地下水井?
劉局長文忠:場內應該有8座。
吳委員焜裕:所以10萬桶的範圍大概多大?面積大概有多大?
劉局長文忠:差不多有一公頃多。
吳委員焜裕:所以您認為8座水井就夠了,是不是?水井挖多深?採樣的頻率如何?
劉局長文忠:最主要是用來監測有無洩漏,我們現在是要求零排放,地下水的部分就是每季監測。
吳委員焜裕:地下水井挖多深?
劉局長文忠:應該是10米。
吳委員焜裕:地下水的部分,你們是在地下10米處採樣?從表土到地下10米,這中間有沒有再採樣?還是只採10米深處的地下水?
劉局長文忠:就是採地下水,看它的溢位是多少。
吳委員焜裕:土壤有沒有採樣?因為搞不好它洩漏之後累積在土壤中,並沒有滲到地下水裡面。
劉局長文忠:地下水是比較sensitive的,應該是以那個……
吳委員焜裕:表土、裏土有沒有採樣?
劉局長文忠:場外的土有採樣。
吳委員焜裕:不是的,本席是指監測井附近的表土、裏土,有沒有採樣?這是場內的地下水井,對不對?你們是對場外的部分採樣?
謝主任委員曉星:場內的土壤目前是沒有採樣。
吳委員焜裕:這個地下水井位於場內還是場外?
劉局長文忠:地下水井是在場內。
吳委員焜裕:為什麼場內不針對表土和裏土採樣呢?因為地下水還要經過長時間滲透,表土、裏土不是更容易發現短時間的洩漏現象嗎?
劉局長文忠:表土是可以採樣。
吳委員焜裕:對。但是現在沒有採樣,對不對?
劉局長文忠:但是我們有即時監測,可以確認有沒有污染。
吳委員焜裕:怎麼即時監測?監測器放在什麼地方?
劉局長文忠:在場內,有三座。
吳委員焜裕:場內的哪裡?空中、土壤中,還是地下水中?
劉局長文忠:空中。
謝主任委員曉星:離地1米的地方也有。
吳委員焜裕:土壤中如果有洩漏,你們怎麼監測?
劉局長文忠:假如有洩漏在地表,空中就會先造成污染,所以我們先做空中的監測。
吳委員焜裕:你們是假設它會以微粒的方式飄散出來嗎?不然怎麼會在空中?
主席:請原能會輻射防護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文熙:主席、各位委員。台電公司在場內有按照我們的要求,他們會提出環境監測計畫,原能會則是負責外圍的部分。剛才委員提到的,關於土壤裡面的植物樣,事實上這些都會取樣做分析,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監測計畫。
吳委員焜裕:本席知道,這個問題……
劉處長文熙:我們會在空中監測,是因為要監測從地表散發出來的輻射,這樣當然可以被偵測到,假設有飛灰也會偵測到,所以是多功能的。
吳委員焜裕:我們廢核料貯存場的監測機制和國外相比,我們做得如何?
劉處長文熙:我們沒有做過很嚴謹的比較,不過我們的做法和國外的做法是一樣的。
吳委員焜裕:事實上本席9月才到諾曼第看過,諾曼第的廢核料處理場已經關閉,那邊埋了很多中低階的廢核料,所以他們有很多監測措施,和他們相比,我們的監測措施如何?
劉處長文熙:我們並沒有就這個部分蒐集資料。
吳委員焜裕:台電、原能會應該都有去看過,他們告訴過本席,你們現在怎麼不敢面對呢?應該都有派員去看過嘛!而且回來一定有寫報告,可能您沒有親自去,但是一定有派人去過。既然民眾這麼關切這個問題,怎麼可以不好好的規劃監測措施呢?對不對?場內、場外都要監測,這樣才是最直接的方式,也最能證明到底有沒有洩漏。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了解。
吳委員焜裕:請你們趕快改善,好不好?如果有時間的話,是不是請原能會安排讓我們去看一下?我們去看看廢核料的貯存場,了解一下到底有沒有做好監測的措施,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好的。
主席:請你們會後提供資料,再和吳委員談一下。
接下來輪到發言的黃委員國書、林委員德福、黃委員昭順、鍾委員孔炤、呂委員玉玲、顏委員寬恒、周陳委員秀霞、蔡委員易餘及蕭委員美琴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主委,每次質詢原能會都有一種大戶人家繁華落盡的感覺,從車水馬龍到現在門前冷落車馬稀,連委員都不想來質詢,你知道為什麼嗎?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您對原能會也沒有興趣了嗎?
陳委員學聖:為什麼沒有興趣?
謝主任委員曉星:那你就來問嘛!
陳委員學聖:那本席就問你,為什麼101年的時候,原能會主委和副主委的核能加給會被民進黨前委員鄭麗君聯合其他委員刪掉?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相信可能是她認為原能會主委並沒有做到該做的事情。
陳委員學聖:當時就是針對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的事情予以懲處,所以才會把主委、副主委的核能加給刪掉。但是從去年到今年為止,我們核能電廠有出過事嗎?有吧!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陳委員學聖:為什麼這筆預算沒有刪掉?為什麼民進黨委員沒有比照當時前委員鄭麗君等人的做法,要求刪掉核能加給?本席可不可以比照她的做法,把今年這一筆預算刪掉?可以嗎?你覺得呢?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想由我自己來說這件事不是很好。
陳委員學聖:本席只是很好奇,為什麼態度會改變。
謝主任委員曉星:什麼態度?
陳委員學聖:如果當時是為了核安的問題,照理說,今年審查預算的時候,這筆預算當然也不能讓你們通過,主委,這個態度應該是一致的。所以本席才會說,為什麼你們從車水馬龍到門前冷落車馬稀?因為有人態度改變了,如果用當時的態度來監督原能會,對不起,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人數可能到現在為止還說不完,本席可能輪不到質詢,因為太多委員想要說話。
以前我們還去蘭嶼看過現場,在座有幾位都陪本席去過。為什麼態度改變了?本席覺得執政黨應該把這件事情說清楚,這也是本席到現在為止都耿耿於懷的,為什麼你們過去是捍衛核安,今天卻是在捍衛原能會?本席不了解為什麼,但你們的態度不能這樣改變。所以本席要接著考主委,本席一定是站在原能會這邊,因為不管核電廠未來去向如何,即便2025年要進入非核家園,原能會不能不存在,因為我們不可能不面對這個問題。
謝主任委員曉星:謝謝。
陳委員學聖:包括以後我們要把核電廠整個封存,所以之後還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在那之前,關於輻射食品的食安問題,這部分非常需要原能會表態。本席這裡有一份報告封面要請教一下,這是2017年日本食品輸臺政策調整報告,這份報告還沒有公布,這是由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辦,由衛福部、農委會和行政院原能會參加,在今年10月26日開會,有沒有召開這個會議?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召開這個會議。
陳委員學聖:如果沒有這個會議,怎麼會有這個報告封面?
謝主任委員曉星:就我所知這是一個草案。
陳委員學聖:針對這個草案,原能會的態度是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和我們原能會有關的,應該是關於檢測的部分,但是我沒有看到這份報告。
陳委員學聖:誰有看過這份報告?誰代表去開會?你們有沒有站在維護人民食安的立場說話?還是像一例一休一樣,全部都倒向資方?為什麼今天本席要捍衛原能會?包括你們的專業、你們的尊嚴,你們做的事要讓人看得起。看一下這份調查報告,你們已經準備要調整了,本席想請教一下原能會,你們是站在同意開放日本食品輸入的立場?還是反對的立場?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會影響到接下來本席是否同意你們的預算。
主席:請原能會輻射防護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文熙: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報告的確是一個草案,只是請相關部會對業管的部分表示是否有修正意見,其實並沒有召開會議。
陳委員學聖:原能會沒有意見嗎?你們的意見是什麼?請告訴我們。你知道嗎?去年謝長廷被派去駐日的時候,去年年底本來已經要開放日本福島食品輸入臺灣,是被我們強烈擋住的,怎麼你們現在又突然草草行事,也不告訴我們,今天如果不是有人向本席檢舉這件事情,我們根本不知道行政院已經準備調整日本食品輸臺,會請原能會表示意見,就是和福島食品有關,這麼重要的事情,難道行政院不應該公告周知嗎?所以本席才要特別請問主委,你們的立場是什麼?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要特別強調,這是一個草案,還沒有定案。
陳委員學聖:請教您,你們的立場是什麼?有沒有堅守我們去年的要求?我們要求完全零存量,輸入之前一定要做嚴格的把關。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我們做我們該做的事情,就是協助相關部會做核食的相關檢測。
陳委員學聖:有啊!馬所長,本席去年還到你們核能所參觀過,對不對?當時還說要加添你們的機器、設備,就是為了嚴格把關。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我們是嚴格把關,所以我們就成立一個……
陳委員學聖:現在你們的態度是什麼?是否允許他們有安全容量?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我們沒有看到這個報告。
陳委員學聖:那就請處長來說明,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劉處長文熙:其實原能會就是像剛才主委說的,幫衛福部做進口食品的把關,我們用的標準就是衛福部公布的標準,以目前來說,銫134和銫137的總和上限就是每公斤100貝克,這是國家的標準,也是衛福部的標準,檢測方式、方法都是按照衛福部公布的標準檢測方式。
陳委員學聖:請教你,中國大陸有容許這個標準嗎?去年就是在爭論這個問題,你們怎麼還幫他們背書?你們都說中國大陸不如我們,為什麼這件事情不向中國大陸學?本席特別警告您,不准替衛福部背書,這份報告很清楚,如果原能會同意、接受這個安全殘留量,對不起,本席會改變對原能會的支持態度。
本席要再次強調,例如一例一休修法的時候,你們就像是勞動部,你們應該站在勞方的立場,因為那個母法叫勞基法。今天福島食品要輸入臺灣,誰最有資格把關?不是衛福部,是你們原能會,所以本席今天特別要求你們比照中國大陸的標準。去年的爭議是什麼,今年就繼續延續這個爭議,不要偷偷摸摸、悄悄的調整,好不好?針對這一點,本席要給主委讚許,也給你期許。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要澄清一下,第一個,我不知道委員所說的偷偷摸摸是什麼意思,我還是要強調,這是一個草案,我們只是中間的一小部分,針對核食檢測的部分,包括如何提供檢測、我們的人力是否足夠等提出意見,至於其他的部分,我們實在沒辦法置喙。為了因應這個情況,委員也知道,我們在今年6月還成立了一個專屬實驗室。
陳委員學聖:沒關係,我們會嚴格把關,好不好?這一點請主委特別注意,你們要讓原能會被看得起,組改的時候不要被裁掉,就要在這一仗證明你們存在的價值,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謝謝,我還是要強調,我們會做我們該做的事情。
陳委員學聖:對,接下來就是本席要特別提醒你的,要做該做的事情。請教一下,這次的前瞻計畫,原能會有沒有拿到相關預算?沒有嘛!
謝主任委員曉星:嚴格說起來沒有,如果要說有的話,多多少少也有5,000萬元,就是剛才說的,和核研所有關的那一筆。
陳委員學聖:對,結果本席現在就看到一件事,本席覺得滿遺憾的,實際上2007年的時候,原能會就走在前面,你們是最早拿到前瞻預算的部會,就在阿扁時代,那筆預算叫什麼?就是纖維轉化酒精前瞻性量產技術發展,2007年原能會就走在前面,前後花了6億元。馬所長,現在結果如何?
主席:請原能會核研所馬所長說明。
馬所長殷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技轉二、三個廠家,一個是臺商,在馬來西亞投資,另外我們和遠東新世紀也有相關的合作,還有一個廠家最近打算在中南部設廠,等於是有三個比較具體的廠家。
陳委員學聖:所長,本席提這件事是有用意的,核能所怎麼會和纖維轉化酒精有關?因為這是國家能源政策之一,當時你們被交付這個任務,其實本席也贊成。這個案子從阿扁時代開始,一直到馬英九時代,但是最後監察院調查以後,他們認為這個計畫產生的效益過低,所以監察院提出了一份調查報告。
現在民進黨上台,國家又面臨了能源的危機、能源的轉型,本席不太清楚,2007年阿扁時代的前瞻性計畫,賦予原能會研發的責任,現在民進黨再度執政,又提出一個新的前瞻計畫,會不會又賦予你們一個新的前瞻計畫,結果幾年之後又是浪費公帑?所長,對於這個纖維轉化酒精計畫,其實你我都清楚,它在臺灣沒有落實的可能性,調查報告裡面也寫得很清楚,如果沒有農委會的幫忙,這件事不可能成就,現在這個計畫你們研究完了,有沒有再繼續深入?現在是誰在做?
馬所長殷邦:我們現在主要不是在做燃料,因為現在國際燃料的價格很低,在這個紅海很難有利基市場,所以我們走藍海策略將酒精高值化,高值化之後會產生乳糖,這是所有石化業的基礎,如果相關的研究能夠成功,我們覺得它對廣義的減碳是有幫助的,能夠讓臺灣減少進口石化原料。
陳委員學聖:大潭電廠為了要蓋天然氣第三接收站,連藻礁都要破壞,這是本席最擔心的,就是病急亂投醫,核能所有非常好的人才,也有很好的研究能力,但是一直被忽視,政府沒有給你們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向,所以本席很擔心,因為現在就是只要想到什麼就丟給核能所,結果反而讓核能所不能證明自己存在的主體性。
所以本席希望今年的預算要好好編列,所長,本席肯定你們,請你們在今年的預算當中,明白的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不要受上面左右,好不好?這一點本席要特別拜託。
馬所長殷邦:是的。我們的纖維酒精技術在世界上大概也是排名在前面,謝謝。
陳委員學聖:排前面?所長,你這麼說,本席真的是啼笑皆非,其實沒有人肯定你們啦!但是本席肯定你們,希望你們不要被拿來當作操弄的工具,要做能真正證明自己存在價值的事。主委,2017年日本食品輸臺政策調整報告,原能會對這份調整報告的態度是什麼,麻煩您下午提供資料給本席,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這個正式報告還沒有出來。
陳委員學聖:你們的態度是什麼?請把你們的回文提供給本席參考,本席只有這個要求。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們沒有發文,裡面有提到我們這一塊……
陳委員學聖:你們怎麼函復就怎麼提供給本席,好不好?就這麼簡單,主委,可以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這是一個草案,不是定案,所以我們實在是不方便提供。
陳委員學聖:主委,你怕什麼?你不會丟官啦!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是在害怕什麼,只是這個部分還沒有定案,如果我們提供了什麼資料,可能會影響你們的判斷。
陳委員學聖:不是的,我們只是要知道原能會的態度而已,這樣並不會影響我們。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我根本不曉得裡面的內容是什麼,這樣我們怎麼表示態度呢?
陳委員學聖:不是的,原能會給食安辦公室的回文,也給本席一份,這樣就好了,本席只有這個要求。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這個東西基本上……
陳委員學聖:主委,如果你們今天下午沒有提供資料給本席的話,那本席就會刪減你們的核能加給,好不好?其他的不刪,只刪核能加給,而且不刪副主委的,只刪你的。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主委,本席一直強調,你們是學科學的,就用科學證據說清楚,不管是會不會、有沒有問題,只要說清楚就好了。你認為是否有東西完全沒有輻射?
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謝主任委員曉星:主席、各位委員。都有。
許委員智傑:對啊!這樣不是很簡單嗎?你們的責任就是保護人民的安全,要百分之百沒有輻射?其實沒有東西是完全沒有輻射的。我們先看原能會的職掌,原能會的職掌就是輻射偵測、核能電廠等等,你們主要是負責安全監督,對不對?因為負責安全監督,所以你們的重點都放在監督,如果他們做不到,你們就可以不管,是不是?台電做不好的部分,你們都可以不管,是不是?
謝主任委員曉星:沒有不管,既然是監督,我們就要依法行政,也有相關的罰則。
許委員智傑:請問你,核四未使用的燃料棒有沒有安全顧慮?
謝主任委員曉星:目前當然是沒有。
許委員智傑:如果發生海嘯,或者海平面上升淹沒到核四廠,有沒有安全顧慮?
謝主任委員曉星:那就有可能,這就是當初為什麼封存有封存的計畫,資產維護有資產維護的計畫,另外還需要人力每天維護。
許委員智傑:經濟部3月的時候宣布,核四沒有使用的燃料棒會在2、3年之內轉賣給其他國家,你認為這樣妥當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坦白說,我不能說我們沒有置喙的餘地,因為我們要監督他們,將來他們如何維護資產,或者希望把他們的資產極大化,這時候當然是想辦法把東西賣掉,但是想要賣掉也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找到買主,所以目前他們是在做相關的規劃。
許委員智傑:那我要問你的都是科學,就是萬一海平面上升1公尺、萬一發生海嘯,這些未使用的燃料棒對台灣的安全就會有威脅,請問原能會要如何處理?
謝主任委員曉星:關於海平面若上升1公尺,核四廠是否會受到影響一事,這是假設會受到影響,但當初核四廠在那個地方興建的時候都有考量到相關的因素,特別是經過福島核災之後……
許委員智傑:所以你認為不會?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沒有這麼說,我只是說基於科學,若海平面上升1公尺,我們就從1公尺來談,委員方才提到的不是2公尺……
許委員智傑:這是別的學者做出來的結果,就是海平面上升1公尺,核四廠就會受到影響,先不談全部都淹沒了,就只是受到影響而已,或是台灣東北角也有可能發生海嘯,坦白說,台灣的非核家園跟其他核能國家有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他們可能位於沒有海嘯、颱風、地震等會侵襲的安全地方,這時也許蓋核能發電廠的安全性就會比較高。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許委員智傑:台灣為何要非核家園,就是基於科學角度,因為台灣有海嘯、地震甚至其他的事情可能會發生,進而影響到核能的安全,所以台灣才會要非核。的確,不可能全世界一起非核或是一起擁核,總是不同的地方會受不同因素的影響,若是這樣來解釋,大家應該聽得進去。所以我才說你應該讓國人了解,而不是自己在閉門造車,既然要求台灣變成非核國家,而這些未使用燃料棒將來在發生一些天然現象後會不會有影響呢?就像誰知道日本福島會發生這麼大的海嘯,所以這是無法預測的,因此,萬一發生的時候,這部分就會有危險性,台電若沒有辦法處理,請問原能會要怎麼處理?還是先淹死再談?
謝主任委員曉星:不是!但那還是放在反應爐,但它並沒有運轉。
許委員智傑:你再說下去,讓我覺得原能會真的可以裁撤了,人家做不到的你要監督,俟有做到或是有所改善,這時你們就是善盡職責,但人家若一直做不到,你卻莫可奈何,這樣對嗎?對此,你總是要想一個方法吧!你的專業就是要來幫人家解決問題的,而不是看著它無法解決,任由那個危險影響到台灣的人民。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如果沒有辦法處理,基本上從某個角度來看它就是類似封存了,而封存有封存的相關計畫,若原能會通過了封存計畫,代表那就是安全的。
許委員智傑:即使發生海嘯、海平面上升,都是百分之百安全?
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還是要強調,它目前並沒有運轉,所以相較於其他電廠……
許委員智傑:我在這裡先跟主委預告,這件事情如果你趕快監督台電做好,把危險的東西移開,我就可以接受,但這件事情如果台電做不好,原能會要善盡專業顧問之責,要告訴他們怎麼做才會安全,所以請把這些評估報告提供給本席參考,好不好?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
許委員智傑:就是他們做不到時你們有何更好的建議,而不是他們做不到時你們雙手一攤表示也沒有辦法,這樣我們要原能會做什麼呢?
謝主任委員曉星:好,12月底前提供給委員。謝謝。
主席: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有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陳委員歐珀及吳委員志揚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書面意見:
一、台電公司運送3x4重裝容器至蘭嶼之相關進度與說明情況如何?
說明:今年四月及七月間,台電公司二度未徵詢蘭嶼居民同意,即逕自運送3x4核廢料重裝容器至當地,引起極大爭議。原子能委員會對外說明其目的為全面重裝現存的55加侖核廢料,可提升貯存安全,保障蘭嶼民眾安全及環境品質,並妥善蘭嶼核廢料遷場先期準備作業。然相關作業仍應充分告知並徵詢當地居民意見,以免引起「將永久貯存核廢料」之誤會與恐慌。請原子能委員會說明自七月迄今,台電公司如何向當地居民說明並取得同意,以及目前運送3x4重裝容器與遷場先期作業之進度為何。
二、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之調查進度?
說明:為落實轉型正義並實現蔡英文總統對蘭嶼居民之承諾,行政院業於去(105)年10月成立「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並於今年6月30日公布「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決策過程調查初步報告」。然而對於政府是否刻意釋放不實訊息誤導當地居民(例如謊稱是要蓋罐頭工廠),卻仍未能具體說明。又該調查小組召集人行政院林萬億政務委員曾對外表示,最終報告會在9月中或10月完成,如今已逾時限卻仍未公布,請說明目前調查小組之進度。
三、若蘭嶼貯存場的遷場作業最終未能依規劃時程辦理,原能會依法處以罰鍰之用途為何?得否專款用於補償蘭嶼居民?若依現行法規無法專款補償蘭嶼居民,應如何改進?
說明:
(一)按原子能委員會於「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常見問答」指出:「…台電公司違反最終處置計畫之承諾,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未依計畫時程執行最終處置計畫者,處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罰鍰。」卻未提及其用途為何。試問屆時如處以罰鍰,其用途為何?
(二)承上,歷年來政府承諾遷出蘭嶼核廢均跳票未能履行,嚴重侵害當地族人之權益,倘台電公司被課以罰鍰或相關處分,其款項得否專款專用於蘭嶼當地,以符合轉型正義之意旨?倘因現行法令有窒礙難行之處,又應如何解決?
委員陳歐珀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陳委員歐珀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7年度施政計畫與主管收支預算案報告」,特向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書面質詢
106年11月6日
一、核研所
1.有關核研所減碳靜煤主軸中「完成固態含碳燃料經氣化、粉塵移除及硫化物移除等技術示範程序」部分,請詳細說明細部計畫及時程計畫。
2.有關核研所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請詳細說明下列項目:
2-1.詳細計畫。
2-2.運送護箱租借、運送作業及接收工作。
2-3.處理技術諮詢與協調顧問費。
2-4.委託境外處理廠代安定化處理後是否再運回核研所?
二、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1.目前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制員額是否足夠因應核一、二、三廠除役、蘭嶼貯存場遷移、低放最終處置及高放最終處置等重大工作?如人力不夠,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如何因應請詳細說明。
2.民國106年年底台電公司將提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簡稱SNFD2017報告),請給予本席辦公室SNFD2017報告影本(台電送給原能會之原稿)及相關國際同儕審查報告。
三、請給予本席辦公室以下資料:
1.「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第一次至第五次審查會審查委員意見及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澄清說明之詳細資料。
2.歷次龍門電廠建廠執照展期申請及審查會議紀錄。
委員吳志揚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吳志揚委員,有鑑於台電對於存放蘭嶼35年核廢料遷廠規劃報告,舉出「回運原產地」與「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兩項方案,而其中「回運原產地」方案即為將原先放置於蘭嶼之核廢料,將運回本島的三座核電廠以及核能所,然而由於核廢料放置規劃,涉及生態環境及民眾權益問題,原子能委員會須謹守立場,在未獲得核廢棄物預計放置場域當地地方政府及其民眾同意前,不宜貿然做出任何決議,特向原能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蘭嶼貯存場原先係由原子能委員會規劃建設,於71年4月完工,爾後接收、存放全國產生之低放廢棄物,而行政院77年9月頒布「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台電於79年受命接管貯存場經營,由原子能委員會負責安全監督,經100年底完成低放廢棄物桶撿整重裝工作後計算,共計貯存100,277桶。
二、依據原子能委員會於今年2月15日公布台電「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及「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具體實施方案」,而報告中具體舉出「回運原產地」與「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兩項方案,其中「回運原產地」方案則是規畫花費5年船運整備作業,4年運輸作業,將原先放置蘭嶼之低放廢棄物,九成運回原先核一、核二、核三廠,並將剩餘的一成(民間所產生之低放廢棄物)運至核研所。
三、核廢棄物之放置涉及環境生態與放置場域當地民眾權益,在未與該地政府與居民獲得共識前,就公布台電之規劃方案,已引起社會大眾與媒體輿論之爭議,故此特向原子能委員會提出質詢,針對核廢料「回運原產地」方案,原能會需謹守立場,在未取得當地政府與居民同意前,不宣貿然做出任何決議。
主席: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月13日下午5時前提出。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