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星期一)9時2分至15時4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素月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38分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9分

下午2時3分至5時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李昆澤  洪慈庸  陳歐珀  林俊憲  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素月  李鴻鈞  陳雪生  徐榛蔚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怡潔  葉宜津  鄭天財Sra.Kacaw 吳志揚  孔文吉  林德福  王惠美  洪宗熠  蔣乃辛  黃昭順  何欣純  呂玉玲  顏寬恒  蔡易餘  蕭美琴  Kolas Yotaka     周陳秀霞 姚文智  劉櫂豪  鍾孔炤  劉世芳  羅明才  陳明文  顏寬恒  呂孫綾  陳賴素美 賴瑞隆  江啟臣  林麗蟬  吳焜裕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11月6日(星期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詹婷怡

 

 

主任秘書

蕭祈宏

 

綜合規劃處

處長

王德威

 

基礎設施事務處

處長

羅金賢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陳國龍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崇樹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金益

 

法律事務處

處長

謝煥乾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中區監理處

處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長

劉豐章

 

人事室

主任

黃靜華

 

政風室

主任

張一民

 

秘書室

主任

石博仁

 

主計室

主任

陳勁欣

 

電信偵查大隊

大隊長

鄭鴻志

 

行政院主計總處

研究委員

黃耀生

 

 

科長

戴群芳

 

11月8日(星期三)

 

 

 

(上午)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煌煇

 

 

資深飛安調查官

王興中

 

事故調查組

副資深飛安調查官

蘇水灶

 

飛航安全組

副資深飛安調查官

任靜怡

 

調查實驗室

副飛安調查官

官文霖

 

人事

秘書

廖捐惠

 

主計

參議

楊美圓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飛航標準組

組長

林俊良

 

空運組

組長

韓振華

 

飛航管制組

組長

薛少怡

 

航站管理小組

副組長

謝金玫

 

行政院主計總處

研究委員

黃耀生

 

(下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詹婷怡

 

 

主任秘書

蕭祈宏

 

綜合規劃處

處長

王德威

 

基礎設施事務處

處長

羅金賢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陳國龍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崇樹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金益

 

法律事務處

副處長

黃文哲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中區監理處

處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長

劉豐章

 

人事室

主任

黃靜華

 

政風室

主任

張一民

 

秘書室

主任

石博仁

 

主計室

主任

陳勁欣

 

電信偵查大隊

大隊長

鄭鴻志

 

行政院主計總處

研究委員

黃耀生

 

 

科長

戴群芳

 

11月9日(星期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宏謀

 

 

副主任委員

顏久榮

 

 

主任秘書

蘇明通

 

企劃處

處長

陳尤佳

 

技術處

處長

林傑

 

工程管理處

處長

何育興

 

秘書處專

門委員代處長

張文富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參事兼執行秘書

黃淑嬌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技監兼執行秘書

蕭家興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技監兼執行秘書

連振賢

 

法規委員會

專門委員兼執行秘書

張明珠

 

人事室

代理主任

蔡富雄

 

主計室

主任

林佳欣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許永議

主  席:鄭召集委員運鵬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洪翎宜 科  員 黃玉如

   11月6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三、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本日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詢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趙正宇、鍾佳濱、李昆澤、洪慈庸、鄭寶清、林俊憲、葉宜津、周春米、黃國書、陳素月、李鴻鈞、鄭運鵬、洪宗熠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劉世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11月8日(星期三)

上午:

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本日上午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詢答。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陳歐珀、洪慈庸、鍾佳濱、李昆澤、趙正宇、林俊憲、黃國書、周春米、陳雪生、葉宜津、陳素月及鄭運鵬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及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上午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四、107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5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5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6,00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581萬3千元。經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查決議,飛安會建置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有使用率偏低之情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該會應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預算。

惟106年度之飛安爭議仍屢見不鮮,如中華航空、遠東航空均被查有機師酒駕之問題、長榮航空不顧美國颶風來襲,仍要求機組人員執行任務等上述有影響飛安之虞、或危及機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之情事。次查飛安會網站所屬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公開資料,截至106年度9月底為止仍僅有6件資訊,相較前年度,106年度之使用率亦未見改善,顯見本系統之使用尚有推廣之空間,以精進、改善台灣飛航安全制度與從業人員之勞動環境。

爰此,該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此機制提出具體檢討、改善之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二)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飛航安全業務」項下「調查能量建立」編列283萬4千元,為因應未來《民用航空法》修法將納入無人機管理,遂建請飛安會儘速研議配合修法,將無人機重大事故納入飛安會之調查權責。爰此,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上述意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編列4,081萬8千元。經查,飛安會107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除技工、駕駛各1名外,其他均為聘用人員,並無專任職員。但飛安會長期以聘用人員辦理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與其組織法未符,也跟行政機關進行聘用人員辦理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相違,立法院已決議要求檢討在案,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105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員額評鑑情形報告」也將飛安會「檢討人力類型結構,建議秘書室聘用人員出缺後,改以職員進用。」,列為行政院列管項目,爰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編列4,081萬8千元。經查,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規定飛安會「本會置資深飛安調查官、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飛安調查官、副飛安調查官、工程師及副工程師等職務,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因此,飛安會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外部專業人才辦理飛安事故之調查,但過去曾發生飛安會主委轉任航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飛安調查官辭現職而到航空公司任職的情事,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有關旋轉門之立法意旨。爰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就建立聘用人員旋轉門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五)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飛航安全業務」編列448萬2千元,其預期成果包括藉飛航事故調查提出改善建議,以改善我國飛安環境。

經查,遠航8架MD80機隊平均機齡已超過22年。由於機齡逐年增加,今年初起連續發生多起因機械因素及飛機性能限制導致空中回航及轉降事件,高齡機異常故障致航班異動頻繁,已經影響旅客權益。惟探究近年來與107年度的研究計畫中,卻無研究機齡老舊之民航機對飛航安全的危害。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洪慈庸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飛航安全業務」編列448萬2千元,其中89萬8千元辦理購置筆記型電腦、網路資訊安全設備、機房環境設備更新及全球資訊網擴充等。

經查,106年度飛安會業已編列25萬元購置網路資訊安全設備,107年度又要擴大編列網路資訊安全設備40萬元,顯有重複編列之虞。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將相關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890萬6千元,為辦理「科專計畫基本工作維持」及「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所需經費。

但依據飛安會統計,近10年(2007-2016)國籍航空器發生在國內及國外之飛航事故共計75件,共造成113人死亡;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機飛航事故率,近10年渦輪噴射飛機全毀事故率0.57次/百萬離場,渦輪螺旋槳飛機全毀平均事故率為3.16次/百萬離場仍有進步之空間。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針對該筆預算將如何有效降低事故率以及死亡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洪慈庸  林俊憲  周春米  鍾佳濱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3目「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890萬6千元,以辦理「提昇飛安會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經查,依飛安會所公布「台灣飛安統計(20072016)」,台灣近10年因飛航事故死亡者83人、受傷者33人。其中,國籍民航運輸業渦輪螺旋槳飛機5年移動平均致命事故率由102年的0,增加至105年的6.18次/百萬離場;而近10年渦輪螺旋槳飛機全毀平均事故率為3.55次/百萬飛時(或3.16次/百萬離場),則高於全球平均的2.20次/百萬飛時(或1.84次/百萬離場)。鑑於飛安會進行飛航事故的調查旨在避免類似飛航事故發生,除提昇針對個案之飛航事故調查能量外,也應同時整體飛安事故趨勢之分析能力,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就如何提昇飛安事故趨勢分析能力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64萬2千元,其中第1項辦理飛航事故相關演練及訓練費,包含空難事故場外演練,機場地區大型事故演練等,合計40萬元。但相關演練活動、出席情形、執行狀況,以及結案報告,皆未曾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之。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行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64萬2千元,惟查近10年(2007至2016年)我國籍航空器發生在國內及國外之飛航事故共計75件,共造成113人死亡;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機飛航事故率,「渦輪螺旋槳」飛機全毀平均事故率為3.16次/百萬離場,而(1997至2006年)平均事故率為2.83次/百萬離場,飛航安全顯有待提升,飛安會應積極研擬具體預防性建議,有效提升飛行安全。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64萬2千元,其中包含「委辦費」24萬元,但相關委辦項目、諮詢狀況皆未說明清楚,且「業務費」中,也編列「其他業務租金」、「按日按件計酬金」等,疑有重複編列,且政府開銷應儘量秉持節約原則,減少委辦項目,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二)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航安全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64萬2千元,其中包含「大陸地區旅費」之經費9萬2千元。

經查,該業務係派員赴大陸地區參加「疲勞風險管理研討會」,惟現今兩岸交流強度減弱,107年度預算執行恐亦難完成相關交流任務。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9萬2千元,擬派員赴中國大陸參與「疲勞風險管理研討會」。惟該會並未說明為何需安排前往中國大陸參與會議,又疲勞風險之管理除飛安系統應精進之外,更涉及勞動及衛生健康等職安管理業務之改善,僅由飛安會派員出席研討,無法預期該等工作之實際效益。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十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預算「派員赴大陸計畫」旅費編列9萬2千元,惟查此為不定期計畫,為撙節預算,應考慮其必要性。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十五)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271萬元,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75萬元全數用於「飛行事故分析模組建置案」,為106年度同科目預算之3.5倍。惟詢據飛安會,該事故分析模組於105年度編列約400萬元建置,經過1年保固期,故編列175萬元預算維護及擴充。然僅經過1年就需花費超過建置成本43%之經費維護及擴充,似乎並不符合成本效益,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擴充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十六)有鑑於近年來公路、軌道及海上事故頻傳,惟調查機關皆為主管監理單位,為避免相關單位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亟需成立獨立之調查機關,有效釐清肇事原因。目前社會各界即有擴充飛安會業務成為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議。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半年內針對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籌備處成立事宜向交通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跨部會辦理整合,提出具體可行之成立期程,並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以下第1.案併入第(十六)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鑑於飛安會於去年底將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設置計畫書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表示飛安會未來將從法規面、組織編制及其功能規劃等多元角度審慎考量,以進一步改善現況、強化組織運作功能。惟成立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各項工作涉及之層面廣泛,故於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正式成立前,應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規劃設置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籌備處,以籌備各項相關事宜,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半年內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交通部協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籌備處成立事宜,並將後續辦理情形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七)當發生飛航事故時,飛航安全委員會之首要工作為指揮失事搶救及保存失事現場之完整,以利後續失事調查之進行。惟失事現場絕大部分位於山區、海上或無聯絡道路地區,飛安會現階段無編配飛安專業車輛,不利其以最短時間抵達現場,執行失事搶救和失事現場保存之工作。為提升飛安會在事故第一時間之調查蒐證能力,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配備專業車輛做為部分野外地區或淺水地區運輸工具,車輛上並配備無線通訊、廣擴裝備、照明設施等,並協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議必要時即時徵調公務航空器之可行機制,以快速抵達事故現場。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八)飛安調查之目的旨在透過有系統的調查,找出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並針對不同單位提出適當的改善建議,以解決存在之飛安問題,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根據飛航安全委員會發表之2007-2016年台灣飛安統計報告,飛安會自1999年成立以來,至2016年底止執行123件調查案件,共提出飛安改善建議計954項,其中以對政府有關機關提出之改善建議比率最高約占51.3%,對航空業者之改善建議約占36.9%,對國外相關機構則約占11.8%;其中,根據該報告分項執行計畫列管統計,從1999年4月至2016年底止,有關政府機關依飛安改善建議提出之分項執行計畫共有489項,已接受項目計435項占89%比率,列管項目計33項占6.7%比率,審視中項目計21項占4.3%。惟該報告僅對政府機關接受飛安改善建議之情形進行追蹤,對於航空業者是否採納該會提出之飛安改善建議,採納後實際執行成效如何,卻無相對應之追蹤機制及公開資訊。爰此,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航空業者採納飛安改善建議情形研擬追蹤機制,並於此後出版之台灣飛安統計報告中發表。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九)「疲勞風險管理系統(Fatigue Risk Management System)」係一套以科學知識方法,結合飛航資訊與實際飛航運作經驗,以求有效管理航空從業人員疲勞狀態之系統,國際民航組織(ICAO)已於2011年將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相關標準與建議措施納入國際民航公約第六號附約─航空器的運作(Operations of Aircraft)中。歐美國家多數民航主管機關及航空公司皆意識到現有的時效性民航法規之侷限性,不足適當考量到當今航空公司全球飛航運作的複雜性及其交互影響因素,因此對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相當重視。

詢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我國民航之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發展仍在初步階段,相關法規尚在發展中,亦尚未有民航業者完成建置。該會為瞭解ICAO對疲勞風險管理相關規範之發展,於106年度派員參加英國民航局之「疲勞風險管理研討會」,討論主題為國際民航組織(ICAO)有關疲勞風險管理系統建置之標準、建議措施與技術指引相關發展,預算編列為新台幣20萬元;另於107年度規劃參加於上海舉行之「國際疲勞論壇(fatigue forum)」,針對實務界疲勞風險管理系統建置所遭遇的問題、發展技術、以及經驗等進行交流,預算編列為新台幣9萬2千元。

有鑑於疲勞風險管理系統已發展多年,但我國民航之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發展仍在初步階段,相關法規尚在發展中,亦尚未有民航業者完成建置,已落後國際飛安管理趨勢,故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善加運用參與國際會議之交流成果,積極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勞動部研擬我國疲勞風險管理系統,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鑑於106年6月10日「凌天航空」Bell 206型直升機在花蓮失事墜機意外中,社會流傳有人為破壞之可能性,造成社會恐慌,故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完成最後調查,並儘速公布調查結果以避免社會恐慌造成民眾不安,並協助該航空公司「凌天航空」自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報告中了解自身問題,避免再度發生憾事。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一)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自成立後,我國渦輪噴射機全毀事故率自3.18次/每百萬架離場降低至0.57次/每百萬架離場,降低比例甚高,顯見設置外部獨立機關調查交通安全事故之作法對交通安全之提升有顯著效果,又鑑於臺鐵於106年1至8月發生311次行車事故、重大事故30次、一般事故13次及7次正線出軌事故。安全事故頻繁,故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表達組織改造之意願,成立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獨立機關之身分調查鐵路事故以提升專業。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二)為提升預防性建議能力,飛安會建立飛航安全自願報告系統計畫,然在颱風期間各航空公司是否決定停飛產生困擾,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要求國內航空公司於颱風警報期間降落之飛航記錄器資訊,提供給飛安會,期以大數據內容,分析颱風警報期間桃園國際機場周邊之風力變化,以提供各民航公司作為颱風警報期停飛決策之參考依據。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890萬6千元,為辦理「科專計畫基本工作維持」及「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所需經費。鑑於近10年我國飛航事故不少,飛航安全仍有待提升,而飛安會自106年度起辦理「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107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890萬6千元,賡續辦理建置事故肇因分析系統等相關研究計畫,為顯現該項計畫成效,允應提出具體可行之預防性建議。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符合上述要求之落實推動書面報告,以期有效降低飛航事故發生率,確保飛航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十四)鑑於近來空服員抗爭頻繁,並爆料某些航空公司的飛安疑慮,若空服員之情緒因抗爭在不和諧的勞資關係下,未管理得當,恐將衝擊飛安。又以往民航客機在空中常擔心鳥擊,現在無人機普遍化後,機師似乎多了一種憂慮,尤其近1、2年,歐洲已發生數起無人機在空中接近客機的案例,儼然是飛安一大隱憂;且我國無人機近年廣被運用,相關法制作業尚欠完備,飛安問題不容忽視。飛安會揭櫫除職司飛航事故調查外,並秉持積極且主動之態度,針對與飛航安全有關之重要議題進行研究,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與相關單位協商,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排除上述飛安疑慮之書面報告,並具體提出有效管理對策,俾提供相關單位妥善因應,避免不幸事故發生。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五)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為辦理「科專計畫基本工作維持」及「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所需經費。本計畫之期程為3年,106年度已編列預算數913萬1千元,107年度續編第2年預算890萬6千元。

依據飛安會統計,近10年(2007-2016)我國籍航空器發生在國內及國外之飛航事故共計75件,其中43件為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飛航事故,其餘32件則散見於國籍普通航空業航空器、公務航空器、超輕型載具及外籍航空器等之事故;共造成113人死亡;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機飛航事故率,近10年渦輪噴射飛機全毀事故率為0.17次/百萬飛時,或0.57次/百萬離場,渦輪螺旋槳飛機全毀平均事故率為3.55次/百萬飛時,或3.16次/百萬離場。

依以上狀況看來,飛航安全仍有待提升,飛安會宜加強飛航安全管理,並積極研議事故潛在風險因子,研提具體可行預防性建議,以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飛安預防性建議書面報告,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了解計畫目前執行成果,以供了解飛航安全現況。

提案人: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六)經查「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於88年建置迄今,除該系統之使用率連年不佳外,透過該系統反映如「機組人員執行任務超過法定工時」以及「疲勞航班及檢修作業」等問題屢見不顯,然該系統運作已逾10年仍未有顯著改善。

針對「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報告所反映上開之內容及資訊,除了與民航局應更積極改善飛航工作之環境外,未來如何加強與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等職安管理單位之橫向勾稽,以及「飛安自願報告系統」相關辦理建議之後續追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儘速與相關單位研商對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下午: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三、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決議:

一、本日下午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107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52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61億0,496萬5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1,500萬元(含第2節「證照費」500萬元、第4節「許可費」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1億1,996萬5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38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9億4,467萬4千元,減列:

(一)第2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3目「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獎補助費」1,000萬元。

共計減列1,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2,867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鑑於第三代行動通信(3G)將於107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但截至106年9月底仍有703萬2,562用戶,通傳會應督促業者儘速完成服務移轉與合適資費等規劃,以期3G相關服務能夠順利終止,同時兼顧原用戶之需求與權益。爰「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電信法第32條第1項前段明文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通傳會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並協調公務機關(構)開放設置基地台。經查,105年度業者向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機關提出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台總件數1,542件(不含不符法令規定及業者主動撤回者),實際建置件數僅117件,比例只有7.59%,較104年度的13.65%的核准比例不進反退,顯見通傳會協調公務機關(構)開放設置基地台的成效不佳,爰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台灣廣播電視傳播內容品質屢為國人所詬病,通傳會為廣電媒體之監理機關,對於如何提升台灣廣電媒體的品質責無旁貸。經查,105年度通傳會收到民眾對於廣電媒體之申訴案件共計4,894件(不含非關廣電媒體之申訴案件),其中電視申訴案件為4,777件,即占總體申訴案件的97.60%;此外電視申訴案件4,777件與104年度同期的2,112件相比,增加了2,665件、增幅達1.26倍。但通傳會卻只能冀望於廣電媒體的自制機制,107年度對於強化廣電事業內容製播內部控管,只以通傳會辦理各項研討會與座談會後,與會人員對於議題是否具實用性及增進個人業務執行表示同意比例為其關鍵績效指標,卻沒有更為積極的績效標準,爰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四)為推動數位無線電視之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已依行政院先前所核定之計畫進行相關工作多年,並已於101年6月30日完成全國類比無線電視關閉之作業。惟查該會於103年雖宣稱電波人口涵蓋率已達96.77%,然除都會地區常發生因高樓遮蔽或鄰接馬路致使訊號不良之情形外,偏鄉地區訊號全無之狀況更是時有所聞,卻遲遲未見該會積極針對民眾反映之意見研議相關改善措施。爰此,為協助解決民眾收視問題,改善節目收視品質,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數位無線電視使用現況及訊號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歲出「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土地租金」編列2,074萬7千元,全數凍結,非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不得動支,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相關空間利用之整併可能。

提案人:黃國書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以下第1.至5.案併入第()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107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歲出「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土地租金20747千元,係該會向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支付目前濟南路房舍之土地租金。經查,台灣郵政協會資產係接受日產而來,應屬國家資產,本院審查交通部及該協會預算時,多次做成決議,要求應將財團財產捐贈歸還國家,再由國家做相關之妥善處置,避免應屬國家之公產長期由私法人所持有,進而被私吞或浪費或當做酬庸之地位。再者,郵政協會於本會審查106年度預算時亦已同意由通傳會無償使用該土地。因此,建議全數減列土地租金。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2.通傳會濟南路辦公室為國有建物2棟,無償使用,但該建物座落之土地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有,需向其付土地租金,租金以當年度申報地價10%為費率標準。而交通委員會審議106年度通傳會預算案時,曾作成決議,因土地租金費率相對偏高,凍結土地租金,台灣郵政協會便同意106年度無償提供,而通傳會須努力討論協商此筆租金費用。

但通傳會107年度預算案,卻繼續編列辦公室土地租金,據該會表示「循例編列本案土地租金預算」,並且表示土地租金費率標準依台灣郵政協會之規定,「無個案調降之空間」。若為必須支付之經費,為何106年有協商空間,107年度卻需要續編預算?同時,此為95年2月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讓通傳會得以「暫時」安置於原電信總局舊有辦公廳舍(即濟南路辦公室),但迄今已10餘年,該會應該積極協調國產署提供適當場所搬遷,不應再連年負擔此筆租金,為撙節國家開支,建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3.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計畫項下編列「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係該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惟查:濟南路辦公室之建物雖無償使用,惟所座落之土地係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有,而需支付土地租金;惟現有閒置國有房地尚多,通傳會允宜積極與相關機關(構)協調適宜之房地作為辦公廳舍,以節省政府支出並充分運用資源。且本院審議106年度通傳會預算案時曾作決議,鑑於土地租金費率相對偏高而凍結該筆經費,致台灣郵政協會同意106年度無償提供該會使用土地,107年度編列此筆經費顯無必要。爰此,擬全數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074萬7千元。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通傳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經查,通傳會的濟南路辦公室是國有建物兩棟,為無償使用;而該建物所座落土地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有,其土地租金係以當年度申報地價10%為租金費率標準。首先,該筆土地是該協會接收日產而來,應屬國家所有,立法院早有決議要求台灣郵政協會捐出該筆土地回歸國家。其次,該筆土地租金以當年度申報地價10%為租金費率標準明顯過高,立法院106年度預算審查時凍結該筆經費在案,台灣郵政協助以郵協字第1061606005號函同意通傳會106年度無償使用該筆土地。鑑於該筆土地所有權應屬國家,且土地租金偏高,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土地租金」(濟南路辦公大樓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全數凍結,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為國有建物2棟,無償使用,而該建物座落土地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有,需向其租用總面積2,408平方公尺之土地,土地租金以當年度申報地價10%為租金費率標準,但106年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曾決議凍結該筆預算。正是因為該筆預算編列不當,有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之嫌。

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計,105年底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房舍面積逾2億平方公尺,價值約832億元,且位於臺北市之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房舍面積約128.3萬平方公尺,價值約231.98億元。以國有非公用房地閒置面積龐大,應可利用作為辦公大樓即可,但通傳會卻仍使用位於財團法人土地上之建物而支付土地租金,有所不當。

爰此,凍結「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土地租金」預算之二十分之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周春米  李昆澤  葉宜津

(六)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編列國外旅費585萬元,預計辦理12項計畫,總計292人天,較106年度預算為0元,大幅增加,其中視察4項合計208萬8千元、開會8項合計376萬2千元,而視察主要係「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工作計畫項下赴各駐外館處進行資安健檢,至開會則係「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與「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工作計畫項下廣泛參與亞太網路資訊中心、網路治理論壇、物件安全會議、駭客年會等。經查:雖部分計畫係配合相關部會共同出國,惟仍需審酌出國計畫內容與職掌分工之一致性,以及相近性質多次廣泛出國之必要性,派員出國之實質效益務必落實於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出國成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黃國書  葉宜津

以下第1.至4.案併入第()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國外旅費」編列585萬元,預計辦理12項計畫,總計292人天,相較於上年度預算為0,大幅增加。通傳會載明,多次出國是因資安防護係對外館之具射頻功能設備進行資安檢測,但需慎酌對其他國內具射頻功能之重要基礎設施進行資安檢測之優先順序,並尋求除親赴外館現場以外之其他替代方式檢測,以節約經費。

且通傳會於報告中說明以網際網路非全部都屬於其職掌,該會是否需全面多方參與各類網路治理、駭客、數據、物件安全、網路資訊等國際會議,也有待考量。派員出國計畫,除需切實符合職掌分工外,允宜本節約原則審慎衡酌必要性。

且國外旅費預算之編列,應符合預算籌編原則等規定,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合計數以不超過106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因此凍結「國外旅費」之二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7年度預算增列「國外旅費」585萬元,較上年度預算為0,大幅增加,其中「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項下,視察外館資安健檢服務團合計編列208萬8千元,「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及「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參與各種網路治理等國際會議等合計編列376萬2千元。然據通傳會表示,該會在物聯網之資安防護工作權責分工中僅負責「設備具電信射頻介面者」,並非所有涉及資安事項之網路設備均為其職掌;關於網路內容治理部分,通傳會表示其僅就電信法等通訊傳播相關法規方面依權責處理。如依通傳會所言,該會應僅負責對外館具射頻功能設備進行資安檢測,卻多次派員出國,效益存疑;且若該會僅負責網路治理中有關電信法等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問題,似無必要多方派員參與各類網路治理、駭客、數據、物件安全、網路資訊等國際會議。故凍結「國外旅費」之三分之二,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各項派員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國外旅費」編列預算585萬元,預計進行12項派員出國計劃共計292天,然而106年度並未編列相關預算,107年度國外旅費卻大幅度增加,相關計畫是否有必要性,應進行更審慎的評估,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國外旅費」應予凍結二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出國計劃之必要性進行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國外旅費」編列585萬元,惟根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合計數以不超過106年度預算數為原則。通傳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585萬元,較106年度未編列預算,顯有相關疑慮。爰此,凍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國外旅費」之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相關說明,並將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周春米  洪慈庸  趙正宇  葉宜津

(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9億4,467萬4千元,較106年度歲出預算6億7,372萬8千元,增列2億7,094萬6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2億6,641萬元,竟高達增列預算之98%,且捐助項目如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推動匯流創新數位經濟及管制革新計畫2,325萬元、捐助民間團體辦理網路治理議題交流與支援平台建置1,230萬5千元及捐助國內團體辦理強化資通安全相關計畫共2億1,867萬8千元等,捐助對象及效益評估皆不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各項捐助計畫之確切對象及效益評估標準。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趙正宇  葉宜津

(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之文書作業8人外包費編列339萬9千元,用途為任用8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6年預算編列減少15萬3千元,然而106年預算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也是8人,工作業務未變,人力也未調整,預算金額卻降低,似有降低相關人員勞動條件之疑慮,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就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條件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九)台灣可望106年底達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目標,除了東部地區數位化比率偏低,金門、連江縣NCC考量當地收視戶權益,未強迫業者在一定期限內升級。有鑑於有線電視數位普及率已達98%,有鑑於數位化後,不同有線電視公司也提供諸如電影影片隨選、音樂收聽、上網等新興加值服務,供收視戶選擇。有鑑於此,為促使業者提供優質內容供民眾收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將閱聽之選擇權還給民眾,自由選擇欲收看之頻道,納入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十)鑑於目前多家業者銷售之機上盒,有不法之行徑,盜版竊取頻道內容,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部分藉由APK的模式,辯稱未有內建侵權之軟體,而以目前科技發展情況,已能蒐證證明雖非App下載行為人,卻是盒內App之篩選與預置提供者,且有綁定設備的設定作為營利對價之控制關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於機上盒送驗時,一併切結不得內建侵權網站之連結或提供App軟體供使用者連結侵權網站。

提案人: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我國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訂定與執行之機關,本於職權應積極維護我國通訊傳播產業之健全發展,維護言論市場意見之多樣性,以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並落實閱聽人收視權益之保障。經查近年媒體產業有集中化之趨勢,導致原具有公共性之媒體遭少數私人壟斷,不僅影響民眾接近使用媒體的權利以及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自主,更間接使台灣公民社會的言論自由受到箝制,也因此凸顯「媒體壟斷防制暨多元維護法」存在之重要性。

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06年7月5日提出「媒體壟斷防制暨多元維護法草案」後,至今仍未針對草案目前之工作進度提出具體說明,相關法制作業期程規劃亦付之闕如。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媒體壟斷防制暨多元維護法」立法作業儘速提出檢討報告,並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相關法案時,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十二)近年國人利用手機及平板使用網路傳播資訊之比例大幅提高,除網路不當資訊日益氾濫之外,網路侵權的案件亦逐年增加。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先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外設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專責處理涉及兒少相關法規之申訴案件,其104年涉及兒少相關法規之申訴案件為5,580件,而105年涉及兒少相關法規申訴案件攀升高達15,339件,顯見民眾對於網路內容影響兒少身心發展之擔憂遽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除了藉由前開機構為橋梁與其他主管單位及時橫向聯繫協處外,更應依職權就網路平台等涉及侵權行為之情事如何防範為更積極之研議與處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十三)有鑑於行動裝置遺失事件頻傳,警察機關如有尋獲時,受限於通訊保障及監理法之限制,無法向電信事業機構取得手機或平板主人聯絡方式,導致最後這些遺失物經過6個月後淪為銷毀物品。為求協助失主找回遺失的行動裝置,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電信機關與警察單位,日後當警察機關尋獲遺失的行動裝置,應向電信公司提供尋獲訊息,並由電信業者主動聯繫失主前往指定的警察機關領取,以避免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李鴻鈞  趙正宇  林俊憲  鄭寶清

(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6年9月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其中為促使業者於偏遠地區增加行動寬頻網路建設,優化偏遠地區之網路涵蓋率,新增「偏遠地區涵蓋係數」及「頻段調整係數」,若業者建設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之村里人口涵蓋率達85%以上,依達成比率最多給予頻率使用費八五折優惠,至使用頻率範圍若達2.2GHz,則再予八折折扣。但該優惠折扣並未將偏遠地區建置高速基地臺數量納入考量,亦未定出折扣優惠期間,並未妥適。

故建議將偏遠地區建置高速基地臺數量納入折扣係數之計算,並訂出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之優惠折扣期間。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周春米  李昆澤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五)截至106年7月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用戶數尚有約774萬戶,行動通信業務執照效期即將於107年底屆期,屆時如有用戶尚未移轉為行動寬頻,他們的權益勢必受影響。

主管機關應於相關規範增(修)訂基地臺設備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以避免再度發生重大損害用戶權益情事。

綜上,面對第三代行動通信用戶移轉為行動寬頻時,可能產生之消費爭議,以及相關基地臺設備之處理,允宜事先妥擬因應方案,以順利達成頻段清理,避免損及用戶與基地臺站址提供者之權益。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相關計畫以書面形式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之廣告,諸如覆蓋之廣告品質欠佳、兒童臺遭不適合兒童觀賞之廣告覆蓋、外語頻道遭國內廣告覆蓋等負面評論,時有所聞,影響訂戶對原頻道收視之完整性。

爰此,為保障訂戶之頻道收視完整性,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有線電視經營者提出的管理措施之書面資料,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維持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品質。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七)因應5G時代之來臨,合理之頻率使用費計算方式尤為重要。且審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期行動頻譜標售結果,各業者顯已理性評估現況,更為審慎分布資金投入各方面建設。而今通傳會之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乃源自2G時代尚未有標售頻譜之計價方式。為消費者長遠利益及國家資通訊基礎建設與產業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審慎檢討現行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參酌國外先進國家作法,凡以拍賣方式釋出之商用頻率,回歸「填補管理成本」理念,並研擬專款用於頻率管理之規劃與管理。及早為將來5G之建設與發展,構築良善的法規環境。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鴻鈞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十八)5G的三大應用情境為大頻寬、大連結、低時延,其運用非僅限於通訊之用,而有無限想像空間。因此將來釋出5G頻譜時,必須考慮實際可能運用情境,而非僅限於傳統電信業者。另政府對於5G頻譜,有必要保留部分頻譜供他業者或公眾使用,而非將關鍵頻譜均予釋出。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十九)鑑於臺鐵、高鐵為國人重要交通運具,為滿足國人搭乘相關運具之通訊需求,應加強4G及Wi-Fi之連線品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協調相關業者,加強臺鐵、高鐵沿線通訊品質,以滿足消費者需求。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我國《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稱廣電三法)在戒嚴後自由化思潮下,於2003年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明訂政府、政黨、黨務、政務與選任公職人員等,不得投資廣播與電視事業(以下稱黨政軍條款)。然依據現行廣電三法規定,若有黨政軍身分人員投資媒體,不論直接持股或間接持股,卻是受投資的廣播、電視事業受罰,明顯不合理;另一方面,交通部持股超過35%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受電信法規範,不受廣電三法規範,但其MOD服務在技術上係利用寬頻網路將影音資訊傳到家用機上盒,再透過電視機播出,符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之定義,卻以MOD屬電信服務來解套,不受廣電三法對於市場占有率及費率之規範,顯見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管理架構已跟不上科技變遷下,因應使用者需求產生的新興業務。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在保障言論自由不受黨政軍控制之前提下,檢討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及其相關罰則之適用性,並依「相同性質事務務受相同管制」之管制邏輯,重新檢視通傳會目前以業務分類形成的管理架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十一)隨著各種網路社交平台、APP通訊軟體競相推出用戶直播功能,民眾開始使用直播功能分享心情、製造話題、推銷商品,連部分電視電台等傳統媒體都開始以網路直播功能取代傳統電視SNG連線報導。然而隨直播功能普及而產生的爭議也越來越多,例如未獲授權就直播演唱會或電影、直播含有色情或暴力之內容、散佈仇恨言論等涉及觸法之行為,我國目前對於網路直播卻缺乏統一的法令規範,亦無專責的主管機關進行審核或把關;詢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管轄範圍受限於電視和廣播,個人或傳媒透過網路直播功能所創造出的新型態媒體,並不屬其管理範圍。但就傳播內容而言,網路直播與傳統電視廣播媒體雖形式不同,實屬相同性質事務,通傳會允宜對「網路業者」或「網路服務提供者」負起監理責任。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公聽會或透過V-Taiwan、Gov Summit討論,邀集網路社群、相關業者及倡議團體共同參與,為網路直播監理問題找尋適宜解方。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十二)鑑於反媒體壟斷是台灣的主流民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新公布的《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用意本來是要促成電視頻道可以公平上、下架,可惜依照此一規定卻會造成保障現有電視頻道的永不下架,形同既有電視頻道有如壟斷了目前據有的系統位置,反而不利於市場競爭。根據《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涉及停播頻道或頻道位置變動者,應提供與頻道供應事業間之協商紀錄」。依此規定,有線電視的系統經營者想要停止或變更現有電視頻道的位置,都要先跟該頻道協商並留下紀錄,才能送去NCC申請同意,若不肖的現有電視頻道供應事業者只要不配合協商,系統經營者就沒辦法向NCC申請變更電視頻道。表面上是鼓勵協商機制,實際上則會變成保障既有電視頻道在系統原本位置的壟斷,這實在不是可行的辦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參考實情,迅速研議修改此一違反市場競爭法則的辦法,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確保台灣的電視頻道能有良性競爭。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藉由調整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計算基準,給予電信業者相關優惠,以提高其於偏遠地區建設行動寬頻基地臺之意願,進而提升偏遠地區行動寬頻涵蓋率;惟頻譜資源有限,對取得頻譜之業者,允應賦予相當程度之社會責任,協力提升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網路品質,並於業者之社會責任與減少國庫歲入之間,審慎評估折扣期間或建設比率等優惠條件之妥適性,也應研議將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網路之建設,納入績效評估指標。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之書面檢討報告,以確保政策之周延。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十四)第二代行動通信業務2G的執照已於106年6月30日終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尚未移轉4G之用戶,於業務終止日6個月內,得申請保留原使用之電信號碼提供4G服務。根據通傳會之行動通訊市場統計資訊來看,截至107年第2季,2G的用戶仍有10萬2千人。有鑑於2G用戶多數為偏鄉地區老人家,因行動通訊服務據點不足或不諳4G智慧型手機而未即時移轉4G服務。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督促電信業者,積極協助2G用戶於106年12月月底前,進行原號移轉服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督導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十五)有鑑於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執照將於107年底屆期,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截至106年9月份,第三代行動通信用戶數仍高達703萬戶。此外,由於各家電信業者現正積極發展4G行動通信,恐因此折損相關3G行動通信服務品質。106年8月亞太電信遭民眾檢舉後,才發現因功率縮減及故障基地臺未修復而影響3G服務覆蓋率。為避免3G用戶權益於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屆期受損,以及於移轉4G期間其通信品質受到影響。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督促通信業者於3G業務執照屆期前,向3G用戶宣導移轉4G行動通信;並嚴格監督業者於過渡期間之3G通信服務品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宣導與監督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十六)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達成90%以上普及率專案計畫」,並預計106年底前,數位化訂戶普及率達到75%以上。然而根據通傳會統計,有線電視系統106年第2季全國總訂戶數統計(含數位服務普及情形),全國平均數位服務普及比率已達98.13%,但花蓮縣才73.04%、臺東縣更僅有54.34%。花東地區整體的有線電視數位普及率不僅不到七成未達預定目標,且離最終目標普及率九成仍相差甚遠。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未達目標之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具體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十七)有鑑於全國有線電視收視戶高達520萬戶,但有線電視管線於都會區外的各地仍然缺乏共同管道,導致有線電視業者線路無處可附掛,不僅嚴重影響業者經營及收視戶權益,天際線與紐澤西護欄更常見電纜遍布景象,尤以花蓮、台東及偏鄉地區之中央主管道路更為嚴重。無線寬頻及科技化是政府推行的重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應責無旁貸,為相關事務進行協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花東地區有線電視、通訊等管線亂象,積極協調相關單位規劃共管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鄭寶清  趙正宇

(十八)有鑑於花蓮縣內舞鶴台地廣播電台發射塔林立,對於花蓮縣的天際線、山坡及台地,造成紊亂的景象。當地民眾一再希望能減少或移除電塔,化繁為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作為業務主管機關,應為日後各廣播電台發射電塔共塔一事肩負起溝通的責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除公共電視台外,召集協調各家業者電塔設備,整併遷移至中華電信基地臺處附掛共構;並由土木技師定期監測,加強公共電視台電塔穩固地基;以及儘速研議相關社區回饋事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鄭寶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6,619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4億2,963萬5千元,減列: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200萬元。

(2)「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200萬元。

(3)「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95萬元(含「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項下「購建固定資產」95萬元)。

(4)「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00萬元(含「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50萬元)。

共計減列6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2,268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655萬7千元,增列695萬元,改列為4,350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0項: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項下「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9,958萬7千元、「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632萬7千元、「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66萬2千元,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之規劃、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以及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等業務。經查,隨著行動寬頻技術的技術,經由寬頻網路發送、傳輸與接收影音的興起,已影響民眾的通訊方式,而伴隨行動寬頻技術的提升所研發各種行動應用程式(App),除被用來進行通話或傳訊外,也被民眾用來進行商業交易、金融匯款及休閒娛樂等等事項;據統計,105年全球應用程式的總使用時長直逼9,000億小時,全球下載量增長幅度超過130億次,全球應用市場收入為預估達448億美元,並預估109年全球應用市場規模將增至806億美元。因此,對於行動應用程式(App)的安全與管理的要求,及民眾權益的保障均應予以加強。惟通傳會認為,行動應用程式(App)若非以電信網路傳送就不納入電信法監管,行動應用程式(App)的安全性應由應用軟體開發商決定,態度甚為消極。爰107年度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9,958萬7千元、「平臺事業監理計畫」2,632萬7千元、「法制業務計畫」366萬2千元,合計編列1億2,957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行動應用程式(App)之安全機制及管理法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洪慈庸  趙正宇  葉宜津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資訊管理」之全球資訊網(中英版)及內部網站系統改版等項目編列1,562萬3千元,較106年度增加1,264萬8千元,增加幅度高達4.25倍,雖然107年度預算說明表示,增加預算是用於系統改版、部分系統建置等,然而預算增加幅度如此之大,需要進行更充分之說明,爰此,107年度該筆預算編列1,562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相關系統改版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項下「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8,456萬元、「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632萬7千元,合計1億1,088萬7千元,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規劃及建設之監理,及通訊傳播平台事業營運之監理等業務。經查,105年度消費者對於行動通信申訴前3名的比例,分別為通訊傳播連線品質之48.36%,申裝/異動/續約之14.6%及計費問題之3.85%;其中,通訊傳播連線品質不但是歷年的申訴案件中的最大宗,而且在102至104年的申訴比例分為38.14%、42.86%及45.65%,呈現成長的赹勢,顯見電信業者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品質不為消費者所接受。爰107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8,456萬元、「平臺事業監理計畫」2,632萬7千元,合計編列1億1,088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8,456萬元,相較106年度之預算數大幅增加2,359萬8千元;經查新增預算主要係為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宣導及溝通座談會與數位無線電視超高畫質之技術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以及行動寬頻上網速率量測等3項工作。

惟查3項業務既非新興之科技發展及業務規劃,且未詳細說明為何於107年度方編列預算進行該等業務,以及該等工作之預期效益如何亦不明確。爰此,凍結107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8,456萬元之1,000萬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781萬元,較106年度增加773萬元,增加原因是用於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宣導及溝通座談會,預計辦理120場次,然而目前電磁波對人體是否產生危害仍未有明確之科學證據,相關說法莫衷一是,辦理相關溝通座談應更加謹慎,爰此,107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宣導及溝通座談會編列772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宣導之內容與預計辦理之地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632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460萬4千元,其中新增3項委託研究案,編列預算1,150萬元,然而相關委託研究案皆為107年度新增,預算編列應更加審慎,考量委託研究之必要性,並且撙節相關支出,爰此,107年度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中有關辦理「通訊傳播事業投資整併對產業相關影響及監理機制之研究」、「行動寬頻服務品質規範評鑑機制研究計畫」、「數位匯流影音平臺服務品質量測方法研究」等3項委託研究計畫編列1,15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相關委託研究案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趙正宇  葉宜津

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831萬元,其中新增4項委託研究案,編列預算900萬元,然而相關委託研究案皆為107年度新增,預算編列應更加審慎,考量委託研究之必要性,並且撙節相關支出,爰此,107年度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中有關辦理「電視使用行為及滿意度調查」、「促進電視部門本國視聽內容製播研究」及「數位經濟下國內影音OTT之商業經營模式與收視聽衡量機制發展趨勢」、「各國無線電視發展及監理政策研究」4項委託研究計畫編列9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相關委託研究案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9.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法制業務計畫及地區監理計畫,皆有編列預算任用勞務承攬人力,其中部分計畫之預算增加,經查是增加勞務承攬人力之薪資,然而部分計畫卻未增加預算,也未進行薪資調整,考量勞務承攬人力容易造成薪資低下、工作不穩定,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就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條件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10.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推行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於其績效指標中將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也列為關鍵績效指標,為衡量標準僅要求媒體識讀課程受訓人員之通傳近用正確觀念檢測及格率至少達80%以上,惟至106年僅受訓1,549人,難謂實際提升「社會大眾」之媒體識讀素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年度績效目標中,其衡量指標內之提升社會大眾通傳近用觀念及媒體素養意識之目標值,應由及格率改為及格人數,俾以更積極有效方式推動媒體識讀素養能力之提升,並賡續落實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黃國書  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1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自101年度起逐年訂定或公告補助規定,以鼓勵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團體共同強化國人近用通傳媒體之觀念和效能,並以參與課程人員正確觀念檢測及格率,做為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之績效指標衡量標準。

考量到該基金105年度決算推廣媒體識讀素養課程計補助13件共71萬6千元,參與研習課程學員總人數1,549人,參與學員之通傳近用或媒體識讀正確觀念檢測及格率達94.13%,但107年度之及格率目標值居然降為90%。經過各廣電媒體之努力,及格率本應越來越進步,故107年度之目標值不應較105年度之實際達成率低。故建議提高107年度作為衡量標準之及格率目標值至94%。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1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目前以補助廣電媒體,並要求廣電媒體舉辦教育研習活動讓一般閱聽人參加,做為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之推行方式,並以參與學員之課後問卷及格率為衡量標準。

但參酌課後問卷之及格率並不能做為整體社會的大眾媒體識讀素養之績效指標衡量標準,故建議改以其他方式,例如對社會全體閱聽人隨機抽樣,做為評估業務計畫之衡量標準。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洪慈庸  周春米  李昆澤  葉宜津

1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自101年度起逐年訂定或公告補助規定,以鼓勵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團體共同強化國人近用通傳媒體之觀念和效能,並以參與課程人員正確觀念檢測及格率,做為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之績效指標衡量標準,107年度之及格率目標值為90%。惟該基金105年度決算推廣媒體識讀素養課程計補助13件共71萬6千元,參與研習課程學員總人數1,549人,參與學員之通傳近用或媒體識讀正確觀念檢測及格率達94.13%,已超逾107年度目標值,凸顯該衡量標準之選擇或目標值之訂定,尚存檢討調整之空間。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調升或另擇適當指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14.近年來國內媒體亂象叢生,新聞播報內容錯誤百出之情形更是屢見不鮮,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作為傳播媒體業之主管機關,並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運作辦理多項通訊傳播之監理業務,卻流於僅要求「媒體自律」或宣稱「不排除對違規者進行嚴格之換照審查」等形式上之管理,而無實際具體政策之成效。針對新聞傳播報導行為之確切監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儘快檢討既有政策之執行情況,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1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施政重點包括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協調公務機關(構)開設置基地臺;但是政府機關(構)同意公有建物土地建置基地臺之比率仍低,雖立法院審議104與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作決議,要求積極推動公務機關(構)開放建置基地臺,但是成效有限。

據主管機關統計公務機關(構)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自103至106年8月底止,業者申請總件數6,515件,經同意建置總件數為503件,平均建置率約7.72%。大多數機關都以有礙健康之疑慮為理由拒絕架設基地臺。

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及電信法等相關規定,積極協調開放建置,改進績效評估管考機制,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於3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執行計畫,並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黃國書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16.鑑於WiMAX執照屆期不予換發,業者無力負擔基地臺拆除成本,引發陳情抗議,而亞太電信於106年間未經報准即擅自關閉3G訊號,侵害消費者權益,殷鑑不遠。雖主管機關對基地臺之申設要求依規定辦理,惟對已設置但廢止或撤銷執照之基地臺等設備,如不再移用換發執照或架設許可,後續之拆除等責任,似未明文規範。而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即將屆期,主管機關允宜儘早通盤規劃,並於相關規範增、修訂基地臺設備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以避免再度發生重大損害用戶權益情事。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妥善因應之相關書面檢討報告,避免損及用戶與基地臺站址提供者之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17.鑑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9,958萬7千元、「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8,456萬元、「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7,986萬9千元,辦理行動寬頻基礎建設與整備通傳產業發展環境等業務。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賦予推動公有土地及建物建置基地臺之責,而公務機關開放公有土地與建物建置基地臺,其管理機關依電信法第32條規定不得拒絕;又立法院審議104與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作決議,要求NCC應積極推動公務機關開放建置基地臺,惟自103至106年8月底止,公有建物與設施建置基地臺數量占比仍低,顯然NCC有未盡積極協調建置之嫌。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並公布執行106年度時不配合公務機關(構)之名單,俾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路,確保消費者使用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18.行動寬頻技術提升,經由寬頻網路發送、傳輸與接收影像或聲音訊息之通訊技術興起,改變傳統通訊方式,而利用行動應用程式(App)通話或傳訊功能詐騙、散布惡意連結,或利用軟體內建技術進行手機後台監聽等犯罪行為時有所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以App通信若未經電信網路傳送,即不屬電信法所稱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法監管範圍為由,未積極就App通信之安全性提出監督管理辦法。惟查利用行動寬頻網路以通訊設備發送或接收無線之文字、影像或聲音等訊息,應符合電信法第2條第1款、第11條、第17條及通訊傳播基本法第2條第1款定義之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備傳送聲音、影像、文字或數據者。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考部分歐盟國家整頓網路電話與訊息服務之方向,依「相同性質事務應受相同管理」之管制邏輯,重新檢視通傳會目前以業務分類形成的管理架構,並提出將App業務納入電信法規範所必要之相關法規增(修)方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19.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104至106年度皆於「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項下「業務費─委辦費」編列1,000萬元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辦理全國行動上網速率量測,其中106年度就5家行動寬頻(4G)業者及4家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者辦理定點及移動量測工作,量測期間為105年11月至106年3月,結果已於106年7月公布。

由於TTC針對不同業者採用的設備規格不同,致使NCC官方認證之量測報告公信力尚存疑。據查,該定點量測報告由TTC量測人員至全國7,851個村里長辦公室戶外區域進行量測,移動式量測則於各縣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以正常行車速率進行量測,並於高鐵、臺鐵、台北捷運及高雄捷運列車內進行量測,但由於該測試中各業者配置的手機並不相同,影響最後測速結果。經與原廠查證,Samsung Note4與HTC A9都不支援Band8(900MHz)+Band7(2600MHz)2CA,導致台灣之星在定點量測及移動式量測部分表現較差,中華電信也因TCC在移動式量測使用不支援3CA及不支援Band8(900MHz)+Band7(2600MHz)2CA的Samsung Note4而使表現受影響。此外,TTC於該測試中皆使用具備載波聚合2CA/3CA之手機,2CA/3CA手機因可擴增上網頻寬,平均網速比非CA手機高出1倍,但目前台灣民眾持有的4G手機屬於非CA手機之比重超過60%,測速結果恐不符民眾實際體驗。

有鑑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107年度「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編列1,000萬元辦理行動寬頻上網速率量測,為提升官方調查之公正性與有效度,爰要求主管機關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務必檢討上述配備問題,並要求TCC在未來辦理量測時一併改正。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2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4億2,963萬5千元,但觀察基金餘額在期初就已超過12億元,且107年度通傳基金預算編列獲配收入4億5,951萬2千元(收入來源為通訊傳播監理相關規費之7%),略顯偏多,應考量基金餘額與基金用途,檢討調降分配收入之比率,以增加國庫歲入,或研議將餘裕基金繳庫之可行性。

故建議調降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自通訊傳播監理相關規費分配收入之比率以達到預算之妥善運用。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周春米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7,114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5,962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152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中,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編列9,034萬7千元,用途為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普及之相關補助,相關預算較106年度增加774萬2千元,主要是增加用於補助系統經營者提供普及服務所生虧損,每件最高補助120萬元,然而,系統經營者提供普及服務的建置已有相關補助,再補助虧損似有預算重覆編列之嫌,爰此,107年度預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編列9,034萬7千元中,有關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普及之相關補助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補助系統經營者提供普及服務所生虧損之合理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2.立法院104年三讀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並做成附帶決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6個月內訂出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該會隨後於105年6月將「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送至立法院備查,然而該內容與立法院決議大相徑庭,且該會於業務報告時坦承分組付費已非該會政策目標,不再強制要求業者應該提供分組付費之選項予消費者,而寄望市場機制運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宣示106年為「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元年」政策確定跳票。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專案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3.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之現行條文,係把原來條文「當地」二字刪除後而來。亦即現行法對於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30%分配,並不需依照各直轄市、縣市之收取比例分配,而有統籌運用撥付於偏鄉之用意。然修法以來,有關撥付30%予地方政府之經費,卻未完全按照此精神撥付,絕大部分仍係依當地用戶比例撥付,造成有線電視愈普及發展之縣市,反而分配較多。對於偏遠地區、人口較少之縣市,反而分配較少,而無法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因此主管機關應確實依照修法精神,對於撥付地方政府之經費,依照輕重緩急之別而予以補助,非一律依收視戶數分配。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鑑於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1億4,827萬元,另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8萬4千元。而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款項主要係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經查:直轄市、縣(市)政府獲撥款項執行結果常年多與法定用途未合;又有線廣電基金雖對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考核,惟考核結果未具拘束力,與撥付款項分配未能相互連結,恐使考核流於形式。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增、修訂相關考核規範之書面檢討報告,以使資源運用更符立法意旨。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5.鑑於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之廣告,諸如覆蓋之廣告品質欠佳、兒童臺遭不適合兒童觀賞之廣告覆蓋、外語頻道遭國內廣告覆蓋等負面評論,時有所聞,已影響訂戶對原頻道收視之完整性。若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約定插播廣告事宜,如訂戶收視區內之系統經營者,均將訂戶契約修正為有利業者卻不利消費者之得插播廣告條款,消費者對頻道收視完整性之選擇被壟斷,恐觸及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關於獨占濫用市場地位或聯合行為,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主管機關允宜採取必要措施維護訂戶頻道收視完整性之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改善之書面檢討報告,以確實保障訂戶視聽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11月9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林俊憲、陳歐珀、趙正宇、洪慈庸、黃國書、鍾佳濱、周春米、徐榛蔚、李昆澤、鄭運鵬、葉宜津、劉世芳、陳素月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四、107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346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1,330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7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列3億7,575萬7千元,減列:

(一)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及「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之「業務費─委辦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7,325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1項:

(一)立法院審議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時曾作決議,以工程標案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不減反增,影響工程期程並增加經費支出,要求工程會改善,惟工程會106年竟以變更統計方式之作法作為減少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之方法,治標不治本有行政怠惰之嫌。

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7,57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二)近年來政府整體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經費每年度預算數總計均逾兆元,惟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額比率均逾10%,105年度全國各機關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1兆1,433.33億元,決標金額共計1兆8.8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差額達1,424.53億元,相差12.46%,且102至104年度差額比率分別為13.89%、10.21%、12.72%,預算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均達千億元以上,差額甚鉅,恐影響國家財政。

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7,57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有關勞動派遣、勞務承攬共編列1,761萬8千元,預計進用40名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派遣13人,承攬27人),然而勞動派遣、勞務承攬等非典型雇用方式容易導致勞工薪資低下、就業不穩定,且政府機關任用相關人力應先檢視內部人力運用狀況,且核心業務不得任用相關人力,爰此,107年度預算有關勞動派遣、勞務承攬合計編列1,76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相關人員編制之必要性,以及相關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1,582萬1千元,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288萬元、「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731萬5千元及「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562萬6千元,皆為延續106年度之計畫。然查工程會106年度「業務費」項下「委辦費」法定預算為1,743萬3千元,截至106年度10月31日執行數僅929萬3千元,顯見執行效率不彰。為監督主管機關執行效率,爰凍結107年度預算「業務費─委辦費」1,582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37萬6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82萬6千元增加逾66%;經查除定期會議外,主要係因增加「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應用及其施工範圍考察─循環經濟於公共工程之運用」、「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應用─軌道建設」及「公共工程施工廠商評鑑制度國際作法及選商應用策略」等3項考察,然預算書中關於若干考察計畫之預計前往時間都僅以107年1至12月草率交代,顯見工程會對若干考察皆尚未具體規劃,考察實質效益不明。故凍結107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137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及時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927萬2千元,補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組織及出席國際會議、捐助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拓點等。然查工程會105年度「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決算為1,015萬1千元、106年度法定預算為1,825萬6千元,截至106年度10月31日之執行數僅805萬7千元(執行率44%),107年度卻再度增列,顯見浮濫編列,且捐助之必要性及效益皆不明,更違反106年度減列對國內團體捐助之通案決議。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927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捐助之合理性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共編列1,926萬2千元,說明處分別寫了三項補助:1.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討會5萬2千元,2.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證261萬9千元,以及3.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59萬1千元。

然而1與2項經工程會回復為照舊編制,既然經年補助,應將補助成效與以檢討,並研議撙節開銷。而第3項補助之說明於預算書上僅有一行字,相關專案目標、期程、用途以及細節項目皆未說明,因此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926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1,363萬5千元、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386萬1千元,辦理提升台灣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以及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之追蹤等業務。經查,台灣政府採購公共工程標案因變更設計致使追加金額或展延工期之案件數偏高,政府採購之工程案件辦理修正而追加金額或展延工期已成常態。立法院過去曾作成決議要求工程會進行改善在案,惟工程會僅將修改統計方式以求降低追加件數與比率,實際上102至105年追加金額案件數比例分別為10.40%、10.77%、9.73%、8.50%,展延工期案件數比例分別為16.88%、16.77%、16.02%、14.80%;其中,因變更設計而追加金額幅度達10%以上之案件數比例分別為49.73%、48.25%、50.14%、51.26%,比例仍然甚高。為避免政府所採購之工程案件因變更設計而追加金額造成工程經費增加的情事發生,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7,353萬3千元、「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1,363萬5千元、「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1,386萬1千元,合計編列1億0,102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如何避免政府採購工程案件變更設計與展延工期之情事發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陳素月

(九)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16萬9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49萬元,以及「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編列302萬6千元,辦理健全與落實採購法規制度,以及公共工程計畫經費審議等。惟查近年來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與總決標金額之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且差額比率逾10%,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過於寬列,不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允應研謀改善。爰凍結該3項分支計畫編列經費合計468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1,363萬5千元,辦理提升台灣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以及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經查,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所編列預算常與實際決標金額相差千億以上;以105年度為例,政府機關所編列採購之預算總額達1兆1,433億3,300萬元,而實際決標總額則為1兆8億8,000萬元,兩者相差1,424億5,300萬元、差額比例達12.46%,顯見政府採購預算編列尚欠覈實,影響國家整體資源配置甚鉅。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7,353萬3千元、「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1,363萬5千元,合計編列8,716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計畫中之技術與成本估算之審議機制及預算估列,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李昆澤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一)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16萬9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49萬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宣導、健全與落實採購法規制度、培訓管理採購專業人員,並強化採購稽核機制等業務,期導正機關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然鑑於部分政府採購案件屢傳弊案與缺失,且政府機關(構)採購稽核比率近年均不超過5%,又總件數稽核率低於目標值上限甚多,相關稽核作業顯有未盡周妥之處,允宜檢討並加強執行。爰凍結該3項分支計畫編列經費合計262萬4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辦理政府採購法規與宣導等業務,其中編列「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進行機關採購行為的稽核,以期導正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經查,政府採購稽核係以任務編組方式,被動地針對遭人檢舉、民意關切、媒體報導、監審檢調機關移送或主管機關移送等異常採購案件進行稽核。但105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8萬0,336件、決標金額達1兆2,051億元,全國稽核件數只有6,726件、稽核率只有3.37%,;此外,102至105年政府採購稽核率分別為4.05%、3.67%、3.85%、3.73%,,有逐年降低的趨勢,顯見工程會被動地進行政府採購稽核過於消極,不利遏止國內政府採購弊案的發生。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如何主動進行政府採購稽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其中採購專業人員業務部份,經詢問工程會是否有掌握現政府機關採購業務承辦人具採購人員資格之比例,工程會以「依政府採購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尚無強制機關辦理採購人員應取得專業人員資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亦無各機關採購業務承辦人是否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之相關資料。」顯見工程會並未將相關業務列為重點發展項目,然查公務體系之離職率部分,土木職系人力流動頻繁之原因之一,即為對於採購業務不熟稔以致往往必須面對「背黑鍋」與動輒觸法等狀況;相同情形亦出現在諸多初任公務員之離職原因中。另查工程會為調查各機關辦理採購業務之專業人力情形,曾於100年度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決標資料為基礎,通函各招標單位配合查察,據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回復資料,各招標單位之承辦採購人員共計5萬0,291人,其中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計2萬1,554人,占全部承辦採購人員比率42.86%,顯見有具體改善之必要。鑑此,爰凍結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7,353萬3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22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陳歐珀  洪慈庸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其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項下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96萬2千元。

惟工程會106年度本筆費用僅編列55萬6千元,107年度本筆預算增加40萬餘元,成長幅度高達73%,其辦理業務雖新增考察公共工程創新技術,惟內容係與軌道建設相關,交通部亦有相關考察,為避免重複編列預算,宜由工程會向交通部協調資源整合。

爰此,凍結107年度預算「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項下「業務費─國外旅費」96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疑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洪慈庸

(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96萬2千元,其用途為出席國際工程組織等相關會議,較106年度預算增加40萬6千元,主要差異在於107年度新增考察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出國旅費,惟其預算增加之比例高達73%,新增計畫占比甚高,考量國家財政困難,相關預算支出應更加撙節,爰此,107年度預算「健全技師、工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96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出國考察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編列288萬元,而說明處僅寫了「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一行字,相關專案目標、期程、用途以及細節項目皆未說明,且政府開銷應盡量秉持節約原則,減少委辦項目,因此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有關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編列288萬元,經查該筆預算係自103年起「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專業服務案之後續擴充,並以分年之專案計畫延續已達4年。然該專案計畫之執行成效歷年屢次遭人質疑,又該專案計畫既以分年之方式編列預算,似可隨時中斷業務之執行,而無實質之必要性。爰此,該項專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其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技師及工程師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懲戒等相關業務編列185萬4千元。惟106年度本筆費用僅編列175萬8千元,較106年度預算增加近10萬元,其辦理業務內容相同,並未新增相關業務。

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技師及工程師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懲戒等相關業務編列185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二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編列1,926萬2千元,其中編列預算1,659萬1千元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較106年度增加23萬1千元,然而依預算書所示,相關工作內容並不無變化,似無增加預算之必要。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項下編列有關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1,659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353萬3千元,其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項下用以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659萬1千元。惟106年度本筆費用僅編列1,635萬7千元,較106年度增加近24萬元,其辦理業務內容相同,並未新增相關業務,且106年度執行率至10月底僅支用68%,顯然執行率不彰。

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項下用以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659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十二)107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編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288萬元、「獎補助費」編列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59萬1千元。經查,工程會從103年開始編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經費,103至106年分別編列424萬5千元、360萬元、355萬5千元、318萬5千元;104年開始編列捐助台灣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相關事宜經費,104到106年分別編列1,694萬1千元、1,635萬7千元、1,539萬6千元。但工程會未能定期公布受捐助業者拓點成效與取得標案金額多寡,民眾難以了解預算執行績效。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編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288萬元、「獎補助費」編列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59萬1千元,合計1,947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之執行情形與績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16萬9千元,為了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宣導、健全與落實採購法規制度、培訓管理採購專業人員,並強化採購稽核機制等業務,以期導正機關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但是,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對經濟部所屬機關(構)辦理採購情形,認為「部分案件之招標、決標、履約及驗收過程,核欠周延,亟待檢討改進」,「多類缺失屬……可預見之採購作業高風險項目,惟……未能及時查察改正……。」工程會顯然未盡責督導。

同時,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之統計,105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8萬336件,決標金額1兆2,051億元,全國稽核件數6,726件,件數稽核率只有3.73%,而且件數稽核率不斷下滑,自102至105年度,已經從4.05%下降至3.73%。從102年度開始,每年件數稽核率都沒有超過5%,可見工程會編列預算欲確保採購品質,卻未加強執行稽核,顯有疏失。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16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四)推動政府各項資訊透明公開是增加政府透明度的要項,其中藉由開放資料的方式將政府手中有的資料,讓公民社會能加以利用並釋出,更是藉由民間力量增進政府透明度乃至於提升政府效能的良方。我國之政府採購資料電子化已推行多年,其資料庫中收藏大量政府採購相關資料,並以收費提供「加值服務」的方式有償提供給投標廠商使用。此一形式固然降低工程會在維護資料庫方面的支出,卻也使該資料庫淪為封閉且無法自由利用。且依行政院第3332次院會之決議,政府之開放資料應以「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惟查,工程會卻在其「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中始終維持政府採購資料「以加值服務型態收費」的狀況,此舉增高民間利用政府資料之門檻,實為不妥。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1,362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政府採購相關資料之開放進行通盤檢討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趙正宇

(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編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經費7,353萬3千元,其中「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731萬5千元,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

經查,工程會106年度預算亦編列本筆費用,雖較107年度微降68萬餘元,但政府電子採購網使用效能不彰,其標案查詢系統難以順利查詢標案,屢受各界詬病,其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之成效有待檢討。

爰此,凍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731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編列1,135萬4千元,其中731萬5千元用於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然而目前政府採購網設置標案查詢系統,查詢區間僅能查詢近3個月的招標資訊,區間過短,查詢標案不便,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有關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編列731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推動政府採購網更加透明、便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洪慈庸

(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設備及投資」編列227萬5千元,其中99萬5千元用於業務系統增修,較106年度之57萬6千元增加41萬9千元,增加幅度多達72%,然而預算說明與106年度無異,未見與往年任何差異,相關預算似有浮編之嫌,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設備及投資」編列227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業務系統增修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為建立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環境,並且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減少採購缺失,處理各地陳情,以及異常採購案件稽核。

因應立法院決議而以稽核業務績效考核結果,修正調整稽核比率目標值:審查106年度預算案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曾作相關決議,因採購件數稽核率不斷下降,為了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弊案情事,要求工程會提出改善措施。工程會所提改善措施,其中以「總稽核率不超過20%……依機關特性考量衡平性……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之個別稽核比率不得低於20%等」為原則。

近年部會署與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總件數稽核率大多低於20%之目標值甚多,以105年度為例,部會署採購之總件數稽核率僅有2.78%,其中採購決標件數2千件以上件數稽核率,以教育部0.92%最低,內政部7.28%最高;若觀察地方政府狀況,以臺北市2.14%最低、宜蘭縣9.37%最高,但全部都遠低於總件數稽核率20%之目標值,可見工程會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並無積極運作,成效也不彰,相關稽核辦法、預防措施等,也並未說明,因此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426萬4千元,用於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召開會議等行政作業,較106年度預算增加21萬7千元,然而107年度僅較106年增加處理行政訴訟業務,然而訴訟費用已在一般行政之一般事務費有進行編列,且106年並無相關業務,預算增列是否有需要尚需討論,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426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相關業務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三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經費7,353萬3千元,其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項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426萬4千元,用以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資料印製、雜支及處理行政訴訟等業務。

惟工程會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並未編列處理行政訴訟之費用,再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職掌包括:關於政府採購法第76條廠商申訴之處理、關於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履約爭議之調解、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2條廠商申訴之處理等,並未包含處理行政訴訟之費用。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2億7,352萬元,其中「其他業務租金」編列5,026萬4千元,辦公室租金即高達4,951萬8千元。惟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統計,105年底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房舍面積逾2億平方公尺,價值約832億元,且位於臺北市之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房舍面積約128.3萬平方公尺,價值約231.98億元。以國有非公用房地閒置面積龐大,惟工程會卻仍需使用位於臺北市精華地段之國營事業大樓,其辦公處所之選擇,應有調整之空間,以節省政府支出並充分運用資源。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386萬1千元,主要業務內容為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惟工作計畫目的為「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算執行率」,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卻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況連年增長,自101至104年度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總件數自2萬4,637件減少為2萬2,014件,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比率卻由22.14%增加至28.04%,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時曾作決議,要求工程會改善上述情形,然工程會竟以修改統計方式應付,將「同一標案變更次數累計計算」改為「以標案件數計算」,雖使追加金額件數占總工程標案件數比率由28.04%降至9.73%,但卻未實質上改善問題,顯有怠惰、敷衍了事之嫌,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周春米  洪慈庸

(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編列562萬7千元,辦理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在工程會列管閒置公共設施中,不乏建造經費龐大卻未達預期效益目標者,不但需投入經費協助其活化,且衡量活化之標準、建造規劃,以及預期效益,都不一致。

而統計截至106年度第2季,閒置公共設施共計114件,然而,關於這些設施閒置之樓地板及土地面積、受補助經費等明細內容,能提供外界檢視政府對公共設施之投入與活化改善是否具實質效益之相關資訊,都無法公開查詢,也無相關資料。

既然工程會於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中,編列預算建置與維護公共工程管理之相關資訊系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務必研擬將閒置公共設施管理之相關資訊公開的計畫,以供民眾與政府各單位有效掌握、推動活化作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四)查我國近年公共工程標案件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標案件數雖呈逐年下滑之趨勢,然105年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件數仍有2,058件,且追加金額幅度超過10%以上之案件數量仍佔有51.26%,顯示我國公共工程辦理變更與預算追加已成常態,也導致公共工程之採購經費數額持續擴張,不僅不利財政紀律之維繫,也有違政府財政資源運用應審慎評估,並撙節使用之原則。

綜上所述,近年政府公共工程採購案,因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案件比例仍高,為避免公共工程經費擴張成為常態,工程會應積極協助非工程專責機關,強化其工程規劃、專案管理能力,並持續督導落實,以提升工程執行效率與品質。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提出具體計畫,改善目前實務上經常性之計畫變更與預算追加等問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五)承造海軍獵雷艦的慶富造船公司爆出財務危機,主辦新台幣205億元聯貸案的第一金控旗下第一銀行宣告慶富違約。為避免出現寒蟬效應,日後政府重大採購及工程之授信聯貸案無銀行願意承做,政府決定採取三方契約方式,由政府作保以確保採購得以順利進行。惟授信聯貸案銀行團皆會要求承包商付費簽訂授信專案技術服務顧問,然因機密預算執行恐不易執行,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成立「重大機密預算採購授信專案小組」,並得依一定標準向承包商收費。

提案人:鄭運鵬  鍾佳濱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六)對於屬於建築物之設計服務委託案,未得標廠商已經損失備標的成本,然依採購招標不對等之規定,須無償作公開展覽、媒體及網路公告及刊印發行,等於是二次傷害。即使目前有部分標案有提供入選者獎金亦不足以補償備標之成本,對於未得標之投標者,若要公開展覽、媒體及網路公告及刊印發行,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修改公共工程制式合約規範,應以市價購買相關著作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鍾佳濱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七)政府在完成建築物後對於建築著作甚少使用及改作,取得智慧財產權只是束之高閣,沒有運用可能。然而,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改作、編輯、散播等,對於技術服務廠商未來技術及品質提升需保有建築之著作權,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修改公共工程制式合約規範,建築著作之智慧財產權保留於技術服務廠商,並增訂授權條件,明定政府無償使用建築著作範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八)為健全我國區域智慧電網之建置,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修正相關作業辦法,將「新建公有建築之屋頂需設置太陽能等綠能裝置」納入公共建築設計規劃的審議條件之中,並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相關政策執行。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蕭美琴  邱議瑩

(十九)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第1期特別預算,已於106年8月31日在立法院通過,第1期預算共計約1,070億元,項目包含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這筆預算通過後,就有許多工程要進行,將牽涉到招標策略問題,到底要用最低標還是最有利標、還有預算編列是否合理問題、品質管理問題及進度管控等問題。工程會雖然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仍應適時協助各機關推動各項發包作業及後續品質管理的責任,俾協助加速推動公共建設計畫,確保達成預期效益。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相關因應計畫之書面報告,扮演好工程關鍵的角色。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四十)有鑑於政府現正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期能為我國創造更多經濟利基,而工程會配合此項政策也將積極協助工程產業拓展海外市場,計畫編列選商及工程採購指引,並訂定遊戲規則及建立監督機制,要比照日、韓策略,要求該國政府將一定比例工程採購指定由台廠供應,順利將工程商機產業鏈延伸至新南向國家,以爭取我國最大利益。然新南向其實要克服的問題很多,包括法律、語言、文化、保險、資本等,在外打拼獲取外館的協助與當地台商的資訊提供,是非常必要的,尤其當地台商對當地風土民情的了解,絕對是重要的參考。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此部分納入工作範圍,規劃如何讓當地台商對本國有意參標的業者提供當地國一些注意事項,避免前往投資業者誤觸地雷,協助我國廠商在海外順利札根。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十一)據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之統計,105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8萬0,336件,決標金額1兆2,051億元,全國稽核件數6,726件,件數稽核率3.73%,而採購件數稽核率自102至105年度從4.05%下降至3.73%,且均不超過5%。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政府採購決標件數

181,172

187,819

177,996

180,336

全國稽核件數

7,339

6,900

6,859

6,726

件數稽核率(%)

4.05

3.67

3.85

3.73

政府採購決標金額

12,478

11,367

10,261

12,051

全國稽核金額

2,464

2,361

2,278

3,158

金額稽核率(%)

19.75

20.77

22.20

26.21

 

稽核為工程會確保採購案無缺失且合法之必要手段,若稽核率過低恐有發生弊案之可能,故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升本身稽核率至5%以上。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洪慈庸  周春米  陳素月

(十二)據工程會統計,截至106年度第2季列管閒置與低度利用公共設施計114件,建設總經費超逾254.19億元,閒置原因主要係缺乏經費、環境變遷、規劃不當、管理不善等;雖較上一季合計減少5件,惟其中仍不乏自94年起即列管超逾10年以上,或建設總經費1億元以上之設施),例如自94年即列管之「興達漁港遠洋泊區」總經費70.90億元、104年完工即列管之「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總經費15.77億元。

且關於該等設施閒置之樓地板及土地面積、受補助經費等明細內容,攸關外界檢視政府對公共設施之投入與活化改善是否具實質效益等資訊,尚無法公開查詢

故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設施建造後因各種因素導致其閒置或低度利用,應檢討相關規範,避免完工後閒置而浪費國家資源。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政府採購,隨著公開透明與全民檢驗之概念已日漸深植人心,如何能夠更友善的回應與施政,符合民間對於政府採購監督之優化與便利性之期待,如提供結案報告以及可跨部會、大範圍之UI/UX改善,實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可努力之方向,亦可讓政府電子採購網之資料開放成為建立民眾對於政府互信之基礎。然對照公共工程委員會之開放資料諮詢小組之組成,民間代表之設計本為希望可以透過開放資料社群與民間社團之加入,給予相關開放資料之改善建議,但工程會雖在106年10月份即經告知不宜由退休人員擔任民間代表,然迄今卻無任何調整。同時盤點該小組設置至今之會議討論,議程均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交辦事項,工作內容亦乏善可陳,缺乏主動與民間互動之規劃。針對前述事項之改善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十四)鑑於土木職系的公務員離職與招考缺額問題日趨嚴重,致使國內聯合報跟考試院都為此作出專題討論,甚至被視為國安問題,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及諸多初任公務人員必須要肩負標案採購然卻無相關專業能力。查其原由,即為在現行的採購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提供各單位便宜行事空間,讓許多初任的公務人員才剛到單位就要承辦標案,以致初任公務員除了必須承擔因不黯業務告訴風險外,還得面對搞砸標案,造成公帑浪費的壓力。是故,為促使工程會得以掌握目前相關狀況,針對普查目前採購業務承辦人員具採購資格狀態,與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合作,推動初任人員採購專業訓練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相關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十五)鑑於海軍「獵雷艦」採購案引發國人關注,在行政院調查報告之5大缺失裡面均可見在現行採購制度存在有諸多需制度性改善之可能,是故,為提升公共工程之招標品質,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大型採購案,主動建立政府避險機制,除配合未來2億元以上巨額工程採購案需成立審查小組,針對招標資格也應有相關規範。針對前述事項,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十六)政府機關辦理採購,如考量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產品或勞務及陸資廠商參與,可能衍生之國安或資安疑慮,依現行法規處理原則重點如下:

1.因兩岸尚未簽署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採購法)第17條所稱條約或協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個案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載明排除大陸廠商、產品或勞務參與。

2.如招標標的涉及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者,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然而實務上,廠商如以人頭登記、多層轉投資稀釋股權或隱匿得標後之股權變動等方式隱匿本身為陸資廠商之事實,採購機關僅能信賴廠商依法登記資料,並無相關公權力得予查證;此外,若外國廠商未在臺灣投資設點即投標參與我國採購案,投審會將因沒有任何投資設點案件送審紀錄而無從追查該廠商是否為陸資,顯示採購機關與投資審議機關間即時資訊交換不足,成為潛在國安漏洞,若途中或事後發現為「假外資、真陸資」,機關雖可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不予開標、決標或於決標後撤銷決標、解除或終止契約並追償損失或懲罰性違約金,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傷害卻已不可逆。為加強把關機制,以防範「假外資、真陸資」之核准投資事件,故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政府採購法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並研擬建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與辦理採購單位間互通之廠商資料庫。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洪慈庸

(十七)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目的在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其業務包括各類陳情案件處理、異常採購案件稽核、協助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提升稽核品質等。然經查近年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自101年度4.76%降至105年度3.73%,稽核率不僅均不超過5%且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顯見主管機關未善盡監督之職責。為督促主管機關落實採購稽核制度,以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採購弊案情事發生,故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以上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102至105年度全國政府採購稽核概況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政府採購決標件數

181,172

187,819

177,996

180,336

全國稽核件數

7,339

6,900

6,859

6,726

件數稽核率(%)

4.05

3.67

3.85

3.73

政府採購決標金額

12,478

11,367

10,261

12,051

全國稽核金額

2,464

2,361

2,278

3,158

 

金額稽核率(%)

19.75

20.77

22.20

26.21

註:1.資料來源,工程會106年8月提供。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洪慈庸

(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編列562萬7千元,其中,「公共工程建設計畫管理系統」及「公共工程建設預算調查系統」僅限各部會或縣市政府機關憑帳號及密碼登入,查重大公共建設及前瞻基礎建設皆與人民權益攸關,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評估前述系統中適合開放民眾瞭解之資訊,並主動公開,俾利人民瞭解各公共工程進度及監督,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陳歐珀  陳素月  洪慈庸

(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164萬7千元,辦理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調、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與考核作業等事項,為減少公共設施低度利用或閒置,公共建設完工後,應持續追蹤實際營運情形,並公開資訊,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公共建設營運情形列管要點及執行方式,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陳歐珀  陳素月

(五十)有鑑於我國自102至105年度100萬元以上公共工程標案總件數自2萬4,533件減少為2萬4,205件,惟105年度追加金額逾10%以上件數占追加金額總件數比率為51.26%,較104年度之50.14%與103年度48.25%均有成長,凸顯政府採購之工程案件辦理修正而追加金額已成常態,造成採購經費增加。然而公共工程標案變更設計原因中,「業主需求變更」、「前置作業調查疏失或延誤」、「設計數量計算錯誤、漏列或不符現況」及「設計圖說不一致」等因素,皆屬可事先防範者,除了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之問題之外,泰半是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責,然公共工程委員會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卻放任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各類設計疏失卻鮮少追究其責任,工程會顯有失職。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未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提出相關改善辦法,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十一)為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7月10日修訂「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查該範本第9條派遣勞工權益保障部分,選項之一要求「廠商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請假時,應指派相同資格及能力人員代理並須經機關同意,機關不另行支付價金。」,惟派遣勞工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可請產假、喪假或病假等假一定天數,且工資照領或折半,廠商則需額外支付代理人工資,契約條款及契約價金卻未規範或考量,契約範本應依勞動相關法規修正;另實務上,勞動派遣採購案以最低價決標,廠商壓縮利潤以低價得標,派遣勞工領取最低工資,未享有法定福利待遇,遭受剝削,機關獲得勞動力不佳,因而被社會大眾垢病,工程會鼓勵各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應評估勞動派遣採購如何設定有利條件,以避免上述情況發生。綜上,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勞動相關法規修正派遣勞工契約範本,並評估勞動派遣採購如何設定最有利標決標條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上午:

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下午: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報告。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施政計畫、單位預算暨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提出報告,深感榮幸。

觀光近年來已成為全球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聯合國於今(2017)年訴求永續觀光發展的旅遊理念,呼籲「旅行、享受、尊重」,積極推動重視在地人文、環境價值及多元包容的新旅行模式。對應在臺灣觀光發展上,我們目前正處於客源市場布局、產業升級轉型、以及資源重整淬鍊等盤整階段,這也是未來臺灣觀光展開不同發展樣貌的重要機會。過去以團客為主的旅遊模式逐漸在改變,而旅客的旅遊思維,也因數位網路、行動通訊的蓬勃發展,逐漸轉變為訴求差異化、在地化與深度化的旅遊體驗,透過走進在地生活,與在地風土及人文產生更緊密的情感交流與記憶連結。

為掌握臺灣觀光轉型契機,本部研訂「開拓多元市場、活絡國民旅遊、輔導產業轉型、發展智慧觀光、推廣體驗觀光」等五大策略,推動包括國內旅遊安全總體檢、拓展觀光新南向與高端消費市場、輔導旅行業品牌化與數位化、提升國人異地跨夜旅遊規模、協助地方塑造在地觀光品牌等一系列措施,期達「創新永續、多元開拓及安全安心」三大核心目標,並喚起民眾對永續旅遊的意識,更期許觀光產業發展,發揮凸顯在地差異性的想像力,讓台灣觀光「迎向國際、邁向永續」。

有關觀光局107年度施政計畫、單位預算暨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編列內容,由周局長向各位委員進行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報告。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局107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提出報告,深感榮幸。

以下,謹就本局暨所屬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預算編列情形,向貴委員會提出簡要報告。

壹、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本局依據行政院107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觀光產業狀況及未來發展需要擬訂方才賀陳部長所提及之五大策略。

一、開拓多元市場。一方面持續穩固既有市場,並大力推動觀光產業「新南向」,同時掌握陸客回流趨勢。這個部分包括北美市場、歐洲市場以及東北亞、東南亞市場,採取分區、分流的方式全力確保旅遊安全及品質。

為了開拓多元市場,除了2018年世界最美麗海灣年會以及在臺中舉辦的國際花卉博覽會這兩個大會以外,同時我們也爭取2018年亞洲賞鳥博覽會在嘉義、臺南之間舉辦,昨天亦爭取到ICCA在高雄舉辦年會。

二、活絡國民旅遊─強化城市行銷。首先,配合在臺舉行的國際年會,例如世界最美麗海灣年會在澎湖舉行,我們推出十大跳島,並運用臺灣觀光新年曆宣傳48項國際級及48項全國級觀光系列活動。

三、輔導產業轉型─加速旅行業品牌及電商化,強化關鍵人才培育。正如剛才部長所揭示,鑒於旅遊型態改變,應更深入的輔導建立品牌。在導遊及領隊考試制度方面,我們也配合立法院積極與考選部溝通,預計於108年度開始由觀光局等相關單位建立新的考試制度。

四、發展智慧觀光。主要有五大部分,分別是建置臺灣觀光大數據的資料庫,精進「台灣好行」與「台灣觀巴」的服務品質,同時擴大i-center旅遊服務系統,建置「借問站」,提供走動式的旅遊諮詢服務,並擴展「台灣好玩卡」的服務範圍,希望在107年12月31日前能建置完成。

五、推廣體驗觀光─強調在地特色。我們會強化6S的理念,打造國家級風景區的優質品牌。同時很多人希望交通部觀光局能夠持續對全國的風景區進行評鑑,這個部分也會列入我們的核心工作。

貳、107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本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入預算數編列4,496萬9千元,與上年度同。茲按各來源別說明如下:

1.罰款及賠償收入:3,227萬3千元,主要係旅行業違規或非旅行業違法經營旅行業務等罰鍰收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違法脫團或逾期停留且行方不明沒入之保證金收入及廠商違約逾期完工之賠償收入等,較上年度增加218萬1千元。

2.規費收入:311萬3千元,主要係審查觀光旅館申請變更設計收入及核發旅行業及觀光旅館業執照等收入,較上年度減少163萬6千元。

3.財產收入:25萬7千元,主要係場地租金收入及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較上年度增加1萬3千元。

4.其他收入:932萬6千元,主要係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興建遊憩設施經費之結餘款等繳庫數,較上年度減少55萬8千元。

(二)歲出部分

本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數編列48億3,653萬5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53億1,109萬7千元,減少4億7,456萬2千元或8.94%。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8億7,588萬4千元,主要係人員維持費及行政工作維持費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8億8,328萬9千元,減少740萬5千元。

2.觀光業務:10億3,750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國際觀光事務、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旅館與民宿之管理與輔導、旅遊服務中心及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等所需之經費,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1億9,383萬1千元,減少1億5,632萬3千元。減少主要係「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依照機關需求及中程計畫分年編列數覈實編列9億2,700萬元,較上年度減少1億4,200萬元所致。

3.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9億1,804萬3千元,主要係13個管理處辦理「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2億2,824萬2千元,減列3億1,019萬9千元。減少主要係「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依照機關需求及中程計畫分年編列數覈實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少3億472萬3千元所致。

4.第一預備金:510萬元,與上年度同。

二、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6億6,063萬8千元(包含業務收入75億8,327萬9千元、業務外收入7,735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75億1,095萬7千元,增加1億4,968萬1千元,主要係增加機場服務費收入所致。

2.業務總支出:56億8,984萬6千元(包含業務成本與費用56億8,934萬6千元、業務外費用5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62億3,215萬2千元,減少5億4,230萬6千元,主要係增減:

(1)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減少7億5,200萬元。

(2)國際觀光宣傳與推廣經費增加1億1,121萬1千元。

(3)觀光發展相關調查研究等專業服務費增加4,464萬6千元。

(4)觀光產業數位服務提升暨網絡資訊整合計畫經費增加2,860萬元。

3.本期餘絀:係收支相抵結果,預計賸餘19億7,079萬2千元。

(二)購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本年度預算共編列3億6,021萬5千元,內容如下:

1.專案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本年度編列3億元,以旅遊資訊、交通接駁、定點設施、周邊服務資訊等4個主要面向,指導國家風景區進行經管範圍環境總體檢,期計畫完成後推出通用旅遊示範路線,及建置通用環境示範據點。。

2.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本年度編列6,021萬5千元,主要係各項設備增購及汰換計畫,編列項目如次:

(1)機械及設備:3,161萬元,主要係辦理本局及各管理處資訊設備之汰換及增購經費。

(2)交通及運輸設備:1,681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本局各管理處車輛之汰換及增購經費。

(3)什項設備:1,178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本局及各管理處冷氣機等零星設備之汰換及增購經費。

參、預期施政績效及結語

臺灣的觀光與國際脈絡一致,已從農業經濟走向工業經濟,再走向服務業經濟,目前走向體驗經濟,體驗經濟就是愈在地,愈國際。我們透過「Tourism2020」臺灣永續觀光2020年的發展,用五大主軸策略:擴展多元市場、活絡國民旅遊、輔導產業轉型、發展智慧觀光、推動體驗觀光這五大行動計畫,提升值與量,營造臺灣成為「友善、智慧、體驗」之「亞洲重要旅遊目的地」。

107年度我們仍期能達成重要之目標,分別為「來臺觀旅客人次達1,000萬人次/年以上」及「國人國內旅遊人次達2億人次/年」,讓臺灣觀光發展更具有競爭力及經濟效益。

本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已衡酌國際趨勢、國內需求以及各項計畫的優先順序編列。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二、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10時截止發言登記。四、觀光局及觀光基金委員的預算提案於今日中午12時截止收件;觀光局預算本日不處理,於本週三進行處理;觀光基金本週不處理,另擇期處理。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2004年到2017年來臺旅客人數及成長率來看,2017年來臺旅客預估為1,060萬人次,這是14年來首次負成長。今年前三季來臺的國際旅客較去年同期減少23萬人次,光是陸客就減少90萬人次。同時,今年1到9月來臺旅客人數,從亞洲、美洲到歐洲,各國來臺人數全部都成長,其中越南成長109%,但日本小跌0.04%,大陸則是減少31.2%。

以觀光發展來說,陸客不來是一個警訊,是不是因此連帶影響到整體觀光的產值,我們來做個探討。其次,從鄰近國家日本及韓國觀光的競爭力可見,他們的政府對觀光發展非常用心,所以他們的競爭力大幅提升。臺灣在全球觀光競爭力的排名,10年前是第30名,到2017年還是維持第30名,等於是在原地踏步;反觀日本,2007年到2017年從第25名成長到第4名;韓國則從第42名成長到第19名。鄰近的日本與韓國的一些觀光作為、觀光政策、觀光發展可以作為臺灣發展觀光的參考。

全球的觀光產值現已超過1兆2,000億元,而且不斷向上攀升,從國家產業競爭力來看,觀光產業是唯一不會出走的產業,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尤其是本國的就業機會。而且觀光可以結合任何產業,沒有一個產業不能跟觀光結合,觀光產業對整體經濟發展如此重要,因此,本席在此提醒部長及局長,討論增加陸客的政治因素太大,不如回歸產業基本面,好好提升我們觀光的產值,並藉由這個機會將危機變為轉機。

我有幾點具體建議,其實我一直有在提,可惜的是進展不大,這還是需要部長及局長從政策上大破大立的思考,否則雖然政府做了那麼多努力,可是數據所呈現的數字,過去10年我們都在原地踏步。從這張簡報的圖表可以清楚看到,全球觀光競爭力,臺灣10年空轉,落後日韓。部長,看到這張圖表我們應該要警惕。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委員歐珀:盤點我們觀光業陳年的問題,我們應該落實哪些面向,觀光局能否在周局長的帶領之下釐清這些問題,看到世界,也讓世界進來臺灣、看到臺灣?上次局長到宜蘭參加宜蘭觀光論壇時也提及,要將宜蘭縣打造為觀光大縣,讓世界看見宜蘭,我的思維也是如此。

以日本為例,他們從商圈到村、廳、市一路向上整合,何處有亮點他們就加強何處,對於如何伴手禮中心,針對吃飯、停車場、交通等問題,全部要一併考量。日本發展觀光產業那麼多年,已發展出完整的SOP。目前臺灣落後了,但是我們要有信心,因為臺灣的觀光資源太豐富了,臺灣的人情味太濃了,這些都是我們的優勢,只要我們一步一步向前走,我們也可以走出自己的一條路。

政府要下定決心把臺灣發展為觀光大國,如同育達科技大學黃榮鵬校長的看法:「大不一定好,大不一定適合臺灣,與其做大不如做強。我們不能只看人數增加與否,品質、產值才是關鍵。」我們應該落實這一點,重新建立公部門檢視政績的指標。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歐珀:臺灣觀光業仍有很多值得檢討及進步的地方,端看政府能否睜大眼睛看清楚,正視這個問題?臺北市美國商會提出很多建議,我個人也滿認同的,他們的建議如下:「一、我們建請行政院及立法院認真思考提高觀光局位階為中央二級機關的可行性,並大幅增加推廣觀光旅遊產業的行政資源。」這也是本席一再強調的,臺北市美國商會亦提出這樣具體的建議,因為交通部現在還是觀光產業的主管機關,能否有此大破大立的思考?「二、將國際慣例應用在本地飯店取消訂房時的政策。」國際上有些好的作為可以供我們參考。「三、為臺灣觀光推廣進行策略再造及品牌重塑。」這點很重要,臺灣已經成為全世界最適合旅遊、居住的國家。

我最近才知道,臺灣的總統府是全世界票選最漂亮的總統府;全世界有12大酷島,我們的龜山島就是其中之一,很多國民也都不曉得。為什麼我們不發展我們的優勢?臺灣的人情味、臺灣的鄉土味、臺灣的美食味都是我們的優勢。雖然在團客方面我們受限於大陸的政策,但我們仍然可以敞開大門歡迎自由行的旅客,這點要怎麼做,相關的配套措施要如何規劃,請交通部好好思考。

最後我有幾點疑問,第一,日本打算在2019年向全球旅客收取「出國稅」,臺灣要不要考慮?第二,他們在規劃前有經過一定的想法與設計,例如訪日旅客年年破新高,日本政府預計在2020年訪日旅客將突破4,000萬人次,2030年會突破6,000萬人次,為了維護各地觀光景點與文化財,因此決定比照歐美國家收取出國稅,預計每年可增加400億的收入。當然目前有很多國家已經實施出國稅,比如澳洲每年可以增加800億日圓的收入,韓國也實施了,每年可增加260億日圓的出國稅。請問部長,台灣有沒有考慮要徵收出國稅呢?

賀陳部長旦:眼前我們應該還是去參考別的國家,看看他們徵收此稅的背景為何,當然也要考慮現在的機場服務費已有相當比例是用在觀光上,因此對於徵收的目的及真正的需求等,我們可以來檢討一下。

陳委員歐珀:你們能不能具體一點,就是請相關單位去研究一下呢?這部分都在與時俱進及變化中,韓國已經做了,日本也打算要做,他們的觀光成長會這麼強,這與他們國家的策略及行政措施都有關係。

賀陳部長旦:在資源方面及對民眾的說明上,我們都要再強化。

陳委員歐珀:這很簡單,何況各國都在實施了,請3個月內提出,並向本會報告。

賀陳部長旦:沒有問題,謝謝委員。

陳委員歐珀: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救國團不歸觀光局管嗎?救國團做觀光事業,是不是該歸觀光局管呢?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除了有些活動的相關搭配,基本上就管理面來講的話,因為它有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這是舊政府所留下來的,我們不應該去承擔這個包袱。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在104年就已經刪除了,為什麼救國團還可以繼續經營呢?因為你們用一個很簡單的修正條例,即10年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所謂的旅館登記,現在卻變成教育部等單位都統統不管了。為什麼救國團可以用一個已經取消的條例來繼續經營呢?

周局長永暉:就目前來講,救國團有兩大部分,一是活動面,另一是有點像青年旅館的性質。

鄭委員寶清:你們寫的條例,我連看都看不懂,寫得奇奇怪怪,只是要讓救國團可以繼續辦活動,即在條例廢除之後,還用解釋命令的方式讓它可以繼續做。其實繼續做也沒有關係,你們總是要去管理才對,可是到現在都沒去管理啊!

周局長永暉:主要是在看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當初核定的……

鄭委員寶清:依觀光條例是由你們來負責,所以不要將責任推給別人,既然已經廢除了,救國團就不應該再經營,局長是不是能夠想辦法修正相關條例呢?

周局長永暉:我們來瞭解一下。

鄭委員寶清:因為你們提出奇奇怪怪的方法,比如非營利事業卻有營利的事實,這是很矛盾的規定,救國團有賺錢,卻說非營利事業卻有營利的事實,這是很矛盾的東西嘛!我看都看不懂,我可能要回去重修,連博士班都要重修。部長,這就是逃避責任!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過去停止適用的法律,現在又有別的解釋,這方面的根據是什麼,我們在2個禮拜內提出檢討後,再來向委員說明。

鄭委員寶清:好。你們有一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這是要接續永續觀光發展策略嗎?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寶清:這有經行政院核定嗎?你們一下子就編了38億元!

賀陳部長旦:其實這是延續性的作為……

鄭委員寶清:不一樣,兩者連名字都不一樣,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及永續觀光發展策略是不一樣的嘛!

賀陳部長旦:現在我們是在永續的精神之下來繼續推動,我們有向行政院報備……

鄭委員寶清:行政院核定了沒有?

周局長永暉:行政院在105年12月31日有同意在案,當時有兩個想法,可是國發會希望在108年……

鄭委員寶清:行政院沒有核定嘛!

周局長永暉:有,那是同意的計畫,只是預算編列目前是維持在104年到107年。

鄭委員寶清:局長不要用拗的,我是問行政院有沒有同意編列預算,你們沒有經過行政院的同意及核定,當然就不能編預算嘛!

周局長永暉:108年……

鄭委員寶清:既然沒有叫你們在107年編,那為什麼107年可以編38億元?部長,這部分回去後要馬上補程序,否則我們讓它通過就是違法。

賀陳部長旦:依我的瞭解,行政院對計畫方向是核定的,預算部分我們會與國發會再來……

鄭委員寶清:並沒有同意編列,請將資料拿給我們看。

觀光大國行動方案的執行率很低,有些是10%及8%,現在換個名字重新再來做,這方面必須好好去檢討。

賀陳部長旦:瞭解。

鄭委員寶清:其次,有關山寨觀光工廠的問題,觀光工廠是觀光局管的嗎?

賀陳部長旦:我的瞭解是經濟部。

鄭委員寶清:這不能推給經濟部,經濟部只有負責核定是不是觀光工廠,之後的管理都是觀光局要負責的。現在有很多假的觀光工廠,隨便掛上一塊排子,經濟部也發函給他們要求他們不能亂掛。現在的問題就在旅行社帶旅客去看假的觀光工廠,經濟部無法處理,可是你們一年編列有3,000萬元的預算。

賀陳部長旦:工廠希望多角化來發展業務……

鄭委員寶清:我們都沒有權力去管他們,他們掛上觀光工廠的牌子,現在都將責任推給經濟部,然而你們一年編列3,000萬元的預算,就是要去管違規的旅行社,包括違法的事情也都可以去管理。經濟部沒有這筆錢,也沒有這種職權,他們怎麼去管理呢?

賀陳部長旦:很多工廠都希望多角化經營……

鄭委員寶清:他們要怎麼樣經營都可以,但是不能掛假的觀光工廠。

賀陳部長旦:有關如何來認定假的觀光工廠,我們可以協助經濟部來做,但是……

鄭委員寶清:經濟部沒有發證明給假的觀光工廠,這部分很好認定嘛!所有旅行社都由你們管理,何況還編列3,000萬元的預算,你們不能雙手一攤說與你們沒有關係,我認為你們不能這樣!

賀陳部長旦:那3,000萬元對旅行社的輔導是非常廣的,我們可以來協助他們,比如行程的規劃等。

鄭委員寶清:如果他們是工廠參觀,我們就沒有話講;如果是假的工廠,我們就有意見。

賀陳部長旦:瞭解。

鄭委員寶清:你們要去研究,今天來質詢你並不是想要戳破你們的謊言,而是希望你們可以做好。

賀陳部長旦:我們會加強聯繫。

鄭委員寶清:觀光局要做米其林台北指南,這是5年的計畫,你們要花多少錢?

周局長永暉:這是有合約的關係……

鄭委員寶清:預算要經過立法院。

周局長永暉:對,我可以向委員報告相關的預算項下,並沒有報紙寫得那麼多,還不到一半!

鄭委員寶清:不到一半也是花錢,為什麼沒有寫在預算書中呢?

周局長永暉:我們的預算書中沒有辦法每一項都寫到很細,有些……

鄭委員寶清:你不可以這樣對立法委員,你們可以採取秘密審查或給我們資料,但是不能沒有編在預算中,這會違反預算法。

周局長永暉:這是在預算項下來執行的。

鄭委員寶清:為什麼是寫「台北」米其林指南?為什麼不出「高雄」或「桃園」的米其林指南呢?

周局長永暉:這是城市行銷的一個方針……

鄭委員寶清:為什麼不編給高雄、桃園、台中或台南呢?

周局長永暉:因為委員很熟悉……

鄭委員寶清:沒編還說熟悉,你回去檢討一下,預算也要給我們參考。

賀陳部長旦:委員,這部分應該這樣來強調,其實並不是編給地方政府,而是以台北來做代表性,以強調要和國際接軌。

鄭委員寶清:你們花多少預算及成效如何的資料都要提供給立法委員,不能說統統都沒有,我們想要也要不到!

最後,有關露營的問題,行政院已經指示要由觀光局來負責,各單位也應該要配合。這是很重大的事情,我們的國土一直在流失及發生土石流,這都與濫墾有關係,也因現在很流行露營之故,可是我在這部分並沒有看到預算上的呈現。部長可能要補一下,以管理這些露營區,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沒問題,簡單向委員報告一下,真正要罰的話,就必須找到法源,我們會經由程序,請立法委員給我們支持。現在會先做一些要點,並將相關單位找來,在盤查之後,對您提到會影響水土保持的部分,我們會要求相關機關來協助,有關研訂相關辦法也會先去訂定法源。

鄭委員寶清:動作要快一點,台灣的土石流及濫墾都太多了,何況政府又沒有在管理他們的營運。

賀陳部長旦:謝謝您的指教。

鄭委員寶清:謝謝部長。

主席:本席在此先作以下補充說明,剛才鄭委員寶清有提到,行政院尚未核定台灣永續觀光發展策略,有關觀光基金的部分,本週就不予處理。局長在報告時也有提到,跨域亮點的部分之所以減列是因為行政院未核定,可是跨域亮點的名稱卻是一模一樣的。由於台灣永續觀光發展策略與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兩者在名稱上完全不一樣,我們質疑這是行政院尚未核定的部分,相信還有很多委員會提出質詢,請你們再作說明。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為推展台灣的觀光,有效率及安全的公共運輸當然是很重要的一個元素。上禮拜五台鐵再次發生出軌意外,更令人驚訝的是駕駛員酒駕。本席要提醒部長,台鐵駕駛員酒駕,部長應該要覺得很羞愧啊!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是,這件事情在內部的管理上,還有出軌造成民眾的不安,我們都覺得非常慚愧,也在內部做了最嚴厲的處分。

李委員昆澤:這不是偶發事件,去年遊覽車發生火燒車事件造成重大傷亡,這是整個台灣的傷痛。今年3月遠東航空機師酒測超標5倍,4月又看到華信航空機師酒測超倍,再加上11月10日(星期五)台鐵駕駛員酒駕,真的是很莫名其妙啊!有關公共運輸的安全是部長一再向台灣社會宣示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展台灣觀光的重要基礎。如果公共運輸不安全,比如開遊覽車的、開飛機的及開火車的都喝酒,這樣的公共運輸安全可說是漏洞百出,所以一定要加強酒測,並對台鐵及相關人員也要給予嚴懲。當然還必須考慮是否要推動公共運輸酒精鎖的設定,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賀陳部長旦:這位同仁在上工時有做酒測,中間休息時行為不檢……

李委員昆澤:他是休息時喝酒,還是一邊開車看風景一邊喝酒呢?

賀陳部長旦:我的瞭解是休息吃午餐時喝的,我們覺得發生這種狀況是不能原諒的,所以用公共危險罪移送,相信會給他最嚴厲的處分。針對公共運輸司機的身心狀態,由於不能只靠一次的檢查,今後誠如您提到的酒精鎖方式,我們會尋求相關數位設備上的運用情形,並想辦法編列預算來加設。

李委員昆澤:瑞典的所有職業及公共運輸的車輛都有加裝酒精鎖,傷亡的肇事率下降了35%。法國在2010年也立法通過,所有新出廠的公車必須加裝酒精鎖,現已超過1萬輛公車加裝了。請交通部要嚴肅去探討加裝酒精鎖的作法,也不能再出現公共運輸發生酒駕的狀況。

台灣一年有20億元的觀光國際行銷經費,每次公共運輸出意外或發生酒駕等,這20億元等於是丟到水裡一樣,國際觀光客怎麼敢來台灣旅遊呢?因為我們的旅遊品質是如此低落,公共運輸安全的漏洞百出,請部長要嚴肅去檢討。

另外,觀光局有在推動生態旅遊,明年即將推動海灣旅遊,後年則是推動山城小鎮的旅遊,請問是不是有上述的政策規劃,還有現在規劃的狀況又是如何呢?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是,現在大概會有兩個層次,第一是國際行銷,第二是國內紮根,也希望地方政府來協助,比如高雄就與他們的觀光局曾局長,將澄清湖及愛河……

李委員昆澤:我們到現在只有看到口號而已,比如生態、海灣及山城小鎮的旅遊,但是具體的作法……

周局長永暉:他們會提計畫出來,然後我們……

李委員昆澤:本席要提醒部長及局長,有關建立區域旅遊品牌是我們推展觀光的一項重要基礎,比如日本觀光廳對於特定觀光區都是加強輔導,比如3天2夜的特定區域旅遊的行程等,他們均會給予相關費用的補助,不過補助的部分是補助整個區域及產業的觀光推動,而不是撒錢式的去補助個別業者或旅客,比如補助來台的日本旅客每人3,000元,這都不是推動觀光旅遊的重要基礎,因為他們在撒完錢後就不來了,所以我們應該要補助整個觀光圈。

日本在今年10月1日有減稅,他們對什麼東西減稅呢?由於他們的特產都賣得非常好,1年有高達2,897億日圓的特產銷售量,賣得最好的是小點心、和果子及清酒,所以他們對清酒及啤酒減稅,你只要是在產地買或是在釀酒的地方買,比方說在酒莊買、在酒窖買,都可以減稅18%,就是消費稅跟酒稅加起來減18%,等於說一瓶2,000日元的清酒,可以減掉364日圓的稅,所以日本對於推動觀光是很用心的,而且不只是賣酒而已,他還想辦法推動,因為這些酒莊、酒窖等製酒的地方都不是位在都會區,而是在鄉村、非都會地區,但他們還是這樣去推動,而且日本觀光廳也去設計相關的套裝旅遊路線或是區域的旅遊品牌,我想這也是我們交通部觀光局要學習的地方,日本的觀光不好嗎?好啊!比我們好太多了!他們的特產賣得不好嗎?事實上賣得很好啊!一年有2,897億日元的銷售額,但他們還是繼續的在推銷。

此外,日本還建立了一個食與農這樣的一個風景名勝的認證,這也是日本農林水產大臣的一個認證,這個認證就是日本當地特有的農產品、美食或是文化背景,然後給予一個認證,再加上日本對待美食的這種態度以及人情味的招待,而這些也都算在行程之內,是他們特殊旅遊的一個狀態,而且日本觀光廳及日本農林水產等單位也都全力的支持。基本上,這不只是賣吃的東西,而是除了賣吃的東西外,還賣觀光,因為到這些區域去,可以去觀光、旅遊或是去了解這種體驗的經濟,就像鄭委員提到的觀光工廠。

賀陳部長旦:是的。

李委員昆澤:觀光工廠是歸工廠法管,然後它的設置就是經濟部工研院那邊在處理,這是我們推展觀光的一個漏洞,所以觀光局應和經濟部協調觀光工廠相關的推動,其實這對當地的農產品、對地的年青人,都會有很正面的幫助。最後我還是要提醒部長,觀光、公共運輸的效率跟安全真的是非常重要,我們台灣公共運輸最有名的竟然是酒駕!從去年到現在,遊覽車、飛機、火車都有酒駕的狀況發生,這怎麼會對國際旅客有吸引力呢?怎麼能對國人有交代呢?觀光旅遊的推動也不是一直撒錢式的補助,周局長應該要很用心,針對區域旅遊品牌的建立,還有地方的特產如何去加強推銷以及跟地方有所結合,台灣不要一直都在賣鳳梨酥啦!各地應有各自、特別的一個特產品,這些都值得我們好好去推廣,畢竟觀光是現在台灣發展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部長應全力的推動。

賀陳部長旦:是,這是一定要做的。

李委員昆澤:交通委員會過去幾年來,對於觀光都非常支持,對於觀光局所要求的經費,因為關係到台灣整體觀光的競爭力,所以我們都會全力的支持,但是你們還是要提出更具體的政策,以對立法院有所交代,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應該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程是審查觀光局的預算。再來,現在是資訊時代,而周局長有看到我手上拿的是什麼東西嗎?其實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就是為台灣各個地方景點所印製裝訂的文宣品,據了解,這部分你們今年編了五千多萬元,上個會期就已經建議你們,應該要建置相關App或是網站,這樣大家就可以知道相關訊息了。基本上,紙本的部分應該要愈來愈少,但你們還打算花五千多萬元來做這件事情,請問會有效果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這些經費不完全只是做那件事情。

趙委員正宇:除了縣市,還有地方的,加起來的文宣品非常多,光是觀光局的部分就有很多,然後明年你們又編了五千多萬元的預算。

周局長永暉:這個預算是全國的,除了國內22個縣市外,當然也包括13個駐外辦事處,基本上,有些業界還是有這樣的需求,不過我們已經逐年在減少了。

趙委員正宇:逐年減少的情況下還要花這麼多錢?你們就不能另外開發一個App嗎?

周局長永暉:上次委員已經有所指正,我們就是希望能夠把……

趙委員正宇:你們的速度很慢耶!以前來台北的時候,找路是要看地圖,但現在誰在看地圖找路啊!其實直接上網找就可以了。

周局長永暉:直接上網,然後QR Code直接下載就好了,這比App還要好用。

趙委員正宇:現在下載後照著指示走即可,所以很少人會拿著這種文宣品在找路,而且又這麼大一本。

周局長永暉:實體文宣的部分確實有逐年降低。

趙委員正宇:另外,8月22日觀光局花了900萬元,拍攝登山觀光的宣傳影片,吸引外國觀光客來台登山,台灣是登山客最喜歡來的地方,東南亞超過3,000公尺高度的山只有台灣有,而且台灣的景色非常的優美,但是你們一直叫人家來我們這邊觀光、登山,而他們到了台灣後,觀光局要如何協助他們登山呢?會不會要登山的時候,他們才發現那是林務局管轄的?或者到了國家公園,那又是屬於內政部營建署管轄的?所以如何協助這些國外來台灣登山的旅客進行相關的手續或是如何來申請入山、登山?

周局長永暉:這可分成3個部分,首先,這個宣傳影片等於是事實的呈現,再來,我們跟林務局、營建署有一個平台,希望能夠建立國家公園……

趙委員正宇:平台做好了嗎?

周局長永暉:上個月才跟林務局開了一個會議,我們只希望把這幾個……

趙委員正宇:你們廣告已經播出去了,已經告訴大家可以來這邊登山,結果現在才開始召開相關的會議?

周局長永暉:第二,我們有推一些旅遊商品,除了希望促進國內旅遊,加上這個宣傳影片主要是針對國際來台觀光的部分,而這部分除了有山友的協助,然後也有旅遊商品的配套。

第三,我們很多的設施還是不夠,所以我們真正主打的是第二年,也就是2019年、2020年的部分,所以這個廣告的宣傳……

趙委員正宇:方才委員拿日本來做比喻,希望能夠向日本學習,因為他們在旅遊方面是非常進步的,像去富士山登山,App下載後相關資訊非常清楚,比方說去哪個地方登記、廁所在哪個地方、路口在哪裡等資訊是非常的清楚,反觀台灣就不是這樣了,所以我們要跟人家學習的地方很多,既然觀光局有意推展登山活動,讓國外旅客可以看到台灣的美景,則相關的配套措施一定要做好,好不好?

周局長永暉:是,一定努力。

趙委員正宇:而且速度要快一點。再來就是台灣自行車節……

周局長永暉:這是重要的節日。

趙委員正宇:國外的旅客來這裡參加是自己要準備自行車還是你們會供應?

周局長永暉:都有,這個部分有五大區塊……

趙委員正宇:真正會騎自行車的應該都會自己帶去,但來我們這裡之後的交通運輸,比方說客車、捷運、火車等,若是用火車來運送自行車就還好,但若不是折疊式的自行車,請問怎麼運送?

周局長永暉:的確有點困難,不過我們在東部的部分是有一些配套,他們的腳踏車可以放在……

趙委員正宇:相關的問題其實還很多,像現在我們的露營區有2,000多個,然後我們現在的汽車銷售有兩個趨向,一個是休旅車,尤其是輕休旅車、小休旅車是最近最夯的,然後露營活動現在也是最夯的,請問,這部分活動的權責是在觀光局嗎?但農委會、林務局也都有相關,所以那些要申請為合法露營區的業者可以很容易的來辦理相關的手續嗎?你們要怎麼協助他們就地合法?基本上,若不合法則可能會碰到污水問題、垃圾問題、山坡地問題、地質問題等等很多的問題。

周局長永暉:方才部長也有提到,而我們會用最短的時間來處理,基本上,過去我們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然後觀光局有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我們轄下也有將近14處的露營區,所以我們的標準是訂得滿嚴謹的,事實上,其中有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在我們這裡,所以我們也會跟他們一起來合作,至少以後不會再發生新的問題,但是對於舊的問題我們要看看可否尋求一個好的方法來解決。

趙委員正宇:像休閒農場就很難來做申請,縣市看完還要送農委會,整個過程非常的繁雜而且時間拖得非常久,人家本來想要就地合法、就地提升觀光業,但看了這些規定了反而就怕了,就算很多民宿業者還有露營業者想要去推廣,但看到這些規定可能就怕了,你們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怎麼協調、協助他們呢?局長,我想你們的速度還是要快一點!

周局長永暉:我們會把定期、不定期分開處理,另外就是偶爾住的我們也會特別來處理。

趙委員正宇:再來,八仙樂園塵爆的受害者很多,是不是現在要申請國賠?請問這到底是新北市政府的權責還是觀光局呢?

周局長永暉:這個有點複雜,所以我們還是希望由司法來決定……

趙委員正宇:訴訟費你們有編了,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情感上我覺得中央和地方是一體的,當初確實業者是違法的,違法的行為在違法的地點,所以那個部分……

趙委員正宇:像我們附近有些受害者也來找我陳情,他們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國賠,但縣市政府說對不起,這是觀光局的事,跟他們沒有關係,所以局長請先告訴我主管機關是誰。

周局長永暉:我覺得這個部分……

趙委員正宇:牽扯很多?

周局長永暉:對,可能不是三言兩語在這邊就可以說清楚。

趙委員正宇:那會後請提書面報告給我。

周局長永暉:是。

趙委員正宇:還有,你們今年編了28億7,000多萬元來做各個遊覽風景園區的硬體設備,以促進國內觀光,而桃園大溪的亮點計畫,經費將近2.9億元,現在的進度如何?

周局長永暉:我們實際的執行進度還算是……

趙委員正宇:據說是104年到107年,是嗎?

周局長永暉:那個計畫當初為了單純起見,所以才列在……

趙委員正宇:我是那個選區的立委,但我都看不出來,也沒有感覺出來,進度47%究竟是在哪些地方啊?

周局長永暉:因為有些是競爭型的,就是各地方政府來提計畫,然後在預算項下來處理,就是看他提的計劃好不好、執行率可不可行,然後我們才編列預算。

趙委員正宇:你們速度要快一點,最少也要把東西弄出來給大家看,你的亮點計畫從104年講到現在,但現在什麼東西都看不到,所以請你們速度快一點好不好!

周局長永暉:47%的部分是桃園市政府一些執行的情況。

趙委員正宇:但我現在什麼都還沒有看到,這部分會後請提書面資料給本席。

周局長永暉:是,應該的。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看到一則消息說,陸客來台觀光人數有回升,部長有沒有看到這樣的新聞?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有。

鍾委員佳濱:遊覽車業可能要開始搶生意了,部長覺得這樣的現象給交通部或是觀光局是怎樣的感受?

賀陳部長旦:當然是喜、憂都有。

鍾委員佳濱:憂的是什麼?

賀陳部長旦:我覺得有些團客品質等方面的管理我們還沒有到位,所以希望能夠予以加強。

鍾委員佳濱:部長真的是先天下之憂而憂慮,今年1月到9月來台的觀光人數,從絕對值來講,中國來的觀光客還是最高,將近160萬人次,這是1月到9月,其他像港、澳、日本、韓國、美國等,還有最近我們很重視的東南亞等地區,絕大部分都是成長的,其中韓國、美國、馬來西亞、紐澳、歐洲的成長都超過兩成,甚至快到3成,但是反觀中國卻跌了3成,這個大概就是你所說的憂喜參半了。此外,關於近十年來陸客來台的趨勢,大概是從2015年、2016年開始down下來,而且雖然總人數下降,但我們看到裡面的結構有點不太一樣,現在圖表上紅色的部分代表團客,藍色的部分代表自由行,像今年1月到9月雖然總人數減少,可是自由行的部分超過了團客,請教周局長,你覺得這樣代表著什麼意義?即陸客來台觀光中,團客的部分現在被自由行超過,是團客人數掉太多、自由行人數掉太少還是有其他的原因呢?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這分成兩個層面,首先,確實大陸那邊有總量管控,這是對團客的部分,至於對自由行的部分,目前是沒有管控的,所以在整個行銷策略上,我們也透過不同數位行銷的方式跟大學生等青年學子……

鍾委員佳濱:或許是中國官方有意的調控,但是就台灣來講,觀光業、旅遊業的反應、感受是怎麼樣呢?其實對於很多的風景名勝地區,國人或是其他國家觀光旅客的感受是,他們覺得陸客減少了,可是團客減少得多,自由行相對的變多,所以這會有什麼樣的改變?

周局長永暉:這分成兩個層面,一個是旅行社的部分,他們就有推行機加酒自由行,所以就整個旅遊品質上,根據我們最新的調查,其實只要來到台灣,不管是團客或者是自由行,他們對台灣的感受都是正面的。

鍾委員佳濱:對來台觀光的陸客來說,他們覺得觀光旅遊品質提高了,對於其他國家使用同樣觀光旅遊地區的觀光客來說,他們也覺得觀光品質改善了。

賀陳部長旦:是的。

鍾委員佳濱:目前觀光局管轄的這些國家風景區都有收費嗎?

賀陳部長旦:都沒有收費。

鍾委員佳濱:若有收費,可能只是停車場有收費,但門票沒有收費,是不是?

賀陳部長旦:是。

鍾委員佳濱:我們查了一下這些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公營遊憩區、民營遊憩區,雖然公營遊憩區因為不用收費,所以來訪人數最多,可是成長最快的卻是民營遊憩區,部長覺得這些民營遊憩區要不要收費?

賀陳部長旦:應該有收費。

鍾委員佳濱:沒有收費雖然有很多人去,可是有收費的反而人數方面會成長,所以這個概念請大家記住,再來,就陸客觀光團的團客跟自由行來講,一般都認為觀光團會去免費的景點,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不完全是這樣的選擇,但會傾向於這麼做。

鍾委員佳濱:多數是去免費景點,少數才會去收費的景點。

賀陳部長旦:是。

鍾委員佳濱:自由行的部分呢?

賀陳部長旦:那就不一定了。

鍾委員佳濱:所以目前的市場狀態上,很多的陸客團會安排去免費的景點,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想請教一下,現在陸客回溫,開始搶著要訂遊覽車,未來是不是會持續到免費景點觀光?承攬兩岸的旅行業者希望多去免費景點嗎?

賀陳部長旦:我想過去的做法確實是這樣,這也是我剛才跟您報告有擔憂的部分,如果還是延續過去的做法,這樣的旅遊……

鍾委員佳濱:你認為這些專辦海峽兩岸的旅行業者傾向怎麼樣?

賀陳部長旦:我覺得他們應該要有更多元的產品,不要都是用單一的產品,以免形成價格競爭。

鍾委員佳濱:例如都是去免費的景點?

賀陳部長旦:對,因為這樣他們就會一直找免費的景點來壓低成本,我們現在希望輔導他們開發更多元的產品,包括時間、產品內容有所改變的話,設法加以輔導,就像您提到的,有些雖然要收費但品質相對會更滿意的,讓他們可以加深對台灣的印象。

鍾委員佳濱:部長,我本來的看法也跟你一樣,我認為這些從事海峽兩岸觀光團的旅行業者,可能都傾向免費景點越多越好,但是我很訝異的發現,因為這個協會不久前送給我一本白皮書─兩岸觀光產業總體檢,裡面居然表示這個團體希望政府向國人宣導並建立國人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以降低旅遊業的競爭,所以他們主張應該要收費,他們主張國家管理的景點應該要儘量有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必須收費,部長,你會不會覺得很訝異?他們居然主張要收費耶!

賀陳部長旦:這雖然是他們的見解,不過這個見解……

鍾委員佳濱:有符合你的期待吧?

賀陳部長旦: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們不要誤以為旅遊業者,尤其是承攬陸客團的業者,他們都希望便宜又大碗,都要免費,這是錯誤的想法!我過去也是這樣想的,局長知道這個協會吧?

周局長永暉:我知道。

鍾委員佳濱:姚大光理事長你認識吧?

周局長永暉:是。

鍾委員佳濱:他主張風景區管理處應該要考慮酌予收費,你支不支持?

賀陳部長旦:我們願意見到這樣,但產業界恐怕也要加強溝通,畢竟他們的意見不見得代表所有人。

鍾委員佳濱:當然,但不會全部的意見都傾向免費,也有人主張要收費,他們為什麼主張收費呢?請部長看一下他們的理由,他們認為如果景點統統都免費,大家就會一股腦的塞在哪些景點,旅遊品質將無法改善,但如果適度收費,這些不同的包裝產品就自己去找,反正都要收費嘛!所以有的人會去中部,有的人會去山區或海邊,不過他們很強調一點,雖然他們是做陸客團,但他們認為國內旅客應該給予優惠,你同不同意?

賀陳部長旦:對,瞭解。

鍾委員佳濱:我們要建立收費機制,但對國內旅客要給予優惠,為什麼呢?因為你們最近公告了一個法令,今年10月5日交通部預告要訂定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有沒有?

賀陳部長旦:是。

鍾委員佳濱:這是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而訂定的,為了避免大量觀光客造成的負擔,破壞環境,所以要收費,對不對?所以現在你們正在預告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對。

鍾委員佳濱:對於這個預告我會支持,我相信業者也會支持,臺灣的觀光地區過去並沒有針對環境的承載量做出客源總量的規劃,所以我要請觀光局做一件事情,對於你們所管理的各大風景區景點,你們必須客源總量限定一個上限,有沒有這樣的限定?有沒有這樣的規劃?例如對於屏東、墾丁,我們也希望不要超負載,不要對環境造成破壞,所以應該要訂出總上限的量,包括日歸,也就是當天來回的,或是在當地宿泊、過夜的人,應該要有總量限制,根據這個設定量,以及每年來參訪的人數,透過收費方式去做調整,部長支不支持這樣的做法?

賀陳部長旦:我完全支持,事實上,我們在綠島、蘭嶼都已經開始用這樣的方式在做了。

鍾委員佳濱:很好,不過我希望除了綠島、蘭嶼之外,全國的觀光資源都應該要做總量的管制,然後在總量之下去細分旅客的來源與旅客的使用行為,發展出適當的收費機制與方法,透過這個方式輔導旅遊業者善用、愛惜我們的觀光資源。關於這個部分,我也要特別請部長承諾,這裡面一定要有國人優惠方案,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當然,一定會朝這個方向。

鍾委員佳濱:目前你們預告的辦法一共有10個條文,未來這個辦法也會送立法院備查,因為它不是法律,所以我們無法直接審查,但我希望相關的內容能夠徵詢本院的相關委員會與業者的經驗,例如第五條是有關人次、費用的規定,我認為你們應該要去建立一個科學的數據基礎,也就是說,就現在各風景區使用的人數、到訪來源、使用行為去做比較詳細的規劃,因為現在的第五條只有寫10萬人以下者,每人收新臺幣30至60元,達10萬未達50萬收60到120元,達50萬以上則收120到200元,它是很單純以價制量的觀念,但我覺得稍微粗造了一點。

賀陳部長旦:瞭解。

鍾委員佳濱:是不是更細緻一點,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好的。

鍾委員佳濱:這個部分如果有一個大概的方向,能不能給本委員會一個書面報告,讓我們可以在你們制定辦法時提供一些意見,可以嗎?

賀陳部長旦:應該的。

鍾委員佳濱:謝謝部長,謝謝局長。

賀陳部長旦: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部長一件昨天發生的事情,這件事情與高鐵有關,本會某位委員同仁指出他有5位朋友想要從彰化搭高鐵到台北,結果買不到商務艙,因為高鐵表示沒有位子了,結果他們上車一看,發現整個商務艙都是空位,連一個人都沒有。這5個人就在車上補票換搭乘商務艙,一路從彰化坐到台北,整個商務車廂都沒有其他任何人再進來,感覺很像是在坐包車一樣,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狀況呢?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情我們也正在進行瞭解,不過聽說那班車是加班車,所以全部都當成自由座,這裡面是不是在溝通上有誤會,我們會去進一步去做了解,也會直接與表達意見的民眾做說明。

林委員俊憲:這5位乘客是立刻向委員同仁反映,而且他們的照片拍起來真的是整個車廂都空空的,從彰化一路到台北就只有他們5個人,而且他們確實是上車才補買票的,但這是因為他們買不到位子啊,高鐵跟他們說客滿了,結果上車後根本連一個人都沒有,這樣等於是種浪費,高鐵的收入也會減少,部長知道這種狀況是怎麼一回事嗎?

賀陳部長旦:剛才我們也在查證,據瞭解,他們說那一班車是加班車,全部都是自由座,在這個情況下是不是就沒有販售商務座位,可能是溝通上的問題。

林委員俊憲:如果是加班車,也應該稍微告知一下消費者嘛!

賀陳部長旦:對,應該的。

林委員俊憲:在售票口貼個告示就解決了啊。

賀陳部長旦:對。

林委員俊憲:讓大家瞭解啊。

賀陳部長旦:謝謝委員的提醒,以後我們會在這方面提出要求。

林委員俊憲:我是反映一下委員同仁的建議。

賀陳部長旦:是的。

林委員俊憲:部長,本席今天打算跟您請教幾個問題。有關觀光的幾個法律規範,在執行上我實在很沒有辦法認同,第一,關於溫泉的部分,現在冬天到了,很多人可能會想要去泡溫泉,過去因為發生過很多消費糾紛,尤其是溫泉旅館到底有沒有溫泉,它的溫泉是真是假,所以交通部特別制定了溫泉法來做規範及保護消費者,讓消費者瞭解、選擇,而且觀光局有推一個溫泉標章,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賀陳部長旦:是。我瞭解,請委員指教。

林委員俊憲:可是制定之後觀光局卻沒有辦法執行,所以溫泉標章認證就一延再延,你知道延了幾年嗎?延了10年!一個法律、辦法通過了,政府卻說沒有辦法執行,而且還說沒關係,可能有點困難,所以延遲了10年,到102年就滿10年了。從102年到現在,又過了4年,我不知道溫泉法所謂的溫泉標章到底執行的如何?局長,現在還沒有得到認證的溫泉旅館還有幾間?你也不知道?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同仁的統計,一共是112間。

林委員俊憲:這112間都還沒有取得溫泉認證嗎?

周局長永暉:對,因為有地用的問題,我們希望能夠朝合法……

林委員俊憲:如果溫泉法已經延遲了10年仍然還是無法取得,大概就沒辦法了吧,那怎麼辦?他們受不受溫泉法的規範?

周局長永暉:有法律當然要受規範。

林委員俊憲:那你們有沒有在執行?有在執行嗎?

周局長永暉:我們大概是透過兩個方式,一個是想辦法輔導他們變成合法,另外就是輔導業者退場。

林委員俊憲:延了10年仍然是這個樣子,我看是很難輔導啦。部長,如果我們有法律規範卻做不到,然後法律又沒有辦法去執行,這將嚴重傷害政府的威信,你們要不就修法將其修正,要不然就應該依照辦法去執行,這樣才能保障合法嘛!要不然業者為何要去申請,業者遵照政府的規定去申請,結果非法的業者卻跟我享有同樣的地位,對於這些努力取得認證資格的合法溫泉旅館業者是很不公平的。

賀陳部長旦:是的。

林委員俊憲:根據我的統計數字,一共有394家在延期的期間取得溫泉認證,但也有17家被廢除掉,這其中甚至還包括五星級飯店─知本老爺酒店,它的溫泉有沒有取得認證?但它還是照樣打廣告、做生意啊!這些都是赫赫有名的大旅館,如果不是溫泉就誠實的告訴消費者,說這是沒有認證的溫泉,不能欺騙人家嘛!觀光局如果做不到,那推動認證是要幹嘛?看看是不是把這個辦法再做修正,不然就是予以廢止,因為你們根本就沒有辦法執行啊。

我再舉另外一個政府應該要完成的法律,就是民宿管理辦法,民宿管理辦法是16年前通過的,十幾年來連一個字都沒有修正過,但整個市場已經出現很大的變化,整個觀光產業完全不一樣了,其實交通部也知道,所以交通部原本表示要予以修正,而且修正的時間告知本會委員是去年6月就要送來,可是民宿管理辦法到現在我都還沒有看到。

賀陳部長旦:上禮拜部務會報通過了,我們會繼續把程序完成,加緊來辦理。

林委員俊憲:部務會報通過是什麼意思?

賀陳部長旦:就是委員剛才提到的一些問題,把大家詬病的地方都做相關程度的放寬。

林委員俊憲:周局長知道細節嗎?

周局長永暉:這次的修正其實已經把過去這十年來業界的反映,都納入修法了。

林委員俊憲:請你舉例做說明。

周局長永暉:它有幾項重點,第一,大家希望能夠因地制宜,尤其離島和原鄉的部分,除了安全因素以外,能夠讓它就地合法。另外一個是因應實際的需要,房間數也做一些彈性的調整。

林委員俊憲:放寬嗎?

周局長永暉:對,放寬到8間,我們鼓勵民宿的業者、主人也能夠住在裡面。

林委員俊憲:現況是5間,放寬到8間?

周局長永暉:是。

林委員俊憲:離島、偏遠地區會特別通融?

周局長永暉:對。

林委員俊憲:為什麼要通融?

周局長永暉:因為他們有很多是……

林委員俊憲:因為問題是這樣啦,原本的規範是非都市計畫區外才能申請民宿,都市計畫區內都不行,所以當時本席才會特別爭取,因為有些地方確實是很特殊,像台南市的安平,它是老舊市區,但卻是很有歷史文化的地方,只是因為位在都市計畫區內就沒有辦法申請民宿。所以後來我們就用所謂的歷史城區,包括鹿港也是這樣。現在全國非法的民宿有574間,法律根本沒有辦法去規範管理,非法民宿你們也沒有辦法處理,當業者想要申請合法,但法律又是這樣規定。部長,這就是法律矛盾的地方,政府要嘛就開放給地方政府管,如果中央要訂定民宿管理辦法。你們就應該要依照法律去執行。

我知道民宿業者與旅館業者有很嚴重的衝突,因為旅館的申請門檻高,消防、逃生設備等要求都不一樣,所以旅館業者當然會反對,隨隨便便設個民宿就來搶我的生意,政府對旅館的要求又這麼嚴格,等於是處於一種不公平的競爭。

賀陳部長旦:瞭解。

林委員俊憲:民宿業者卻認為只有5間房間要怎麼經營,臺灣現在已經有一點變相了,因為有些民宿的收費比五星級飯店還要貴,聽說一個晚上費用上萬元的都有。

賀陳部長旦:是。

林委員俊憲:你們雖然規定5間,但有些業者10幾間也在做,甚至20幾間的民宿也有啊,根本就是一間豪華旅館了嘛!我們也不知道要如何去歸類它。現在說要修法,雖然你們原本是修不出來的,我知道你一定承受很嚴重的壓力,因為政府不想要把民宿綁得太死,但開放後又怕得罪旅館業者,讓他們處於不公平的競爭,所以現在要修不修的,拖了這麼多年,你現在打算怎麼處理?

賀陳部長旦:現在這部法律應該有經過相關業界的協調,大家的共識度高,所以我們先朝這個方向來做。接下來比較重要的是您剛才所提到的,有了法律之後就要去執法,既然法律新修正了,我們就會要求地方政府一起來執法。

林委員俊憲:民宿管理辦法修訂以後,你說部務會議通過後就會送行政院,然後再送到立法院來,以後你們就要依照新修正的辦法來執法,要不然修法要幹嘛?

賀陳部長旦:送立法院應該只是核備而已。

林委員俊憲:如果立法院只能核備,表示這是行政單位自己的管理辦法,現在你們自己做修正了,以後就應該要去執行啊。

賀陳部長旦:當然。

林委員俊憲:有沒有辦法執行?其實我是很懷疑的。

賀陳部長旦:我們來努力,其實誠如委員所言必須與時俱進,有些地方必須跟……

林委員俊憲:全國的山邊、海邊有五、六百家的非法民宿,你要怎麼處理?

賀陳部長旦:這必須要與業界大家共同形成一些共識,同時也會要求,既然已經放寬了,受放寬的這一邊就應該要去落實管理。

林委員俊憲:如果讓這些非法的狀況繼續存在,而政府的立法像溫泉法、民宿管理辦法又送不出來。

賀陳部長旦:我們會……

林委員俊憲:就算有辦法,你們也沒辦法去管理!

賀陳部長旦:現在這些地方都是依照您剛才提到的作法,既然有了規定就要去落實,不好的規定就要去修改,我們願意來落實。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部長,謝謝局長。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辛苦了,你對觀光局自己的網站應該都很熟悉吧?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是。

鄭委員運鵬:這上面有一個臺灣團餐特色餐廳的介紹,不曉得局長了解嗎?

周局長永暉:這是我們努力在做的,而且我們現在正在做比較特別的調整,下個月應該會改成蔬食餐廳,就是比較偏重素食、健康飲食的部分。

鄭委員運鵬:既然是健康飲食,我希望包含東南亞回教國家的部分也可以納入,好嗎?

周局長永暉:是。

鄭委員運鵬:今天本席要與局長談一下有一點失色的特色餐廳問題,甚至已經變成走味的餐廳了。臺灣團餐的特色餐廳是透過某協會做評選的,它有六大指標─在地文化、速度品質、美味創意、友善環境、健康養生、廚房管理,對不對?

周局長永暉:是,我們是委託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辦理的。

鄭委員運鵬:局長,這些餐廳你都會背書嗎?你有沒有去吃過?你吃過幾間?

周局長永暉:沒有。

鄭委員運鵬:那我來幫你盤點一下,對我來說,特色團餐的餐廳其實是太重CP值了,就是偏重低價沒有高價,然後可能有特色但卻不太有特色,所以它的餐標準每一桌是2,500元,而且要含稅,太貴的你們還不接受。每一桌10道菜不含白飯,8菜1湯1甜點,是不是這樣子?還有不得違反生態保育,所以有一些保育類動物例如山羌是不能抓來吃的,這個沒有錯吧?太貴還不行哦!臺灣的特色是這樣嗎?

周局長永暉:當然不是,其實當初有個時空背景是希望給陸客團建立一個標準,讓他們做參考,因為那時候的陸客確實很多。

鄭委員運鵬:所以陸客看起來就是低價團嗎?其實現在也不盡如此。10個人吃一餐只有2.5K,這樣的價格真的很難做,因為不僅含稅還要有賺錢才行,我覺得這是很難做的。難做也就算了,請局長看一下105年通過的特色團餐餐廳一共有149家,臺灣的餐廳其實是一大堆,有好幾萬家,這應該算是精選中的精選了吧?CP值很高,但我給你看三大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已經倒閉了,幾萬家餐廳選到剩149家,可是都倒閉了,你知不知道?

周局長永暉:因為我們是一個年度、一個年度更新,所以會有這個問題。

鄭委員運鵬:還是有在進行複查,我等一下再來跟你談這個問題;第二個就是改店名、改菜單;第三個是獨厚救國團的青年活動中心。關於第二個問題,149家其實家數不多,我們就一家一家來查,像屏東的熱帶魚風味餐廳就倒閉了,我半夜睡不著起來用Google查到它已經永久停業了。還有嘉義的綠野珍餐館也是永久停業,我們都有打電話去問過了。你們可以去查一查倒閉或改店名的餐廳,你們官網上有一家餐廳已經改店名了……

周局長永暉:請問這是105年還是106年?

鄭委員運鵬:這是106年你們官網上的寶島漫步餐廳,你現在查官網的地圖可以看到已經變成鐵板燒餐廳了。你們現在有定期複審,從官網就是查到這些餐廳,我半夜1點都還在幫你們查,你們是委託協會去辦理的,我們都比你們認真,還打電話過去問。你們一開始的目標就錯了,重CP值而不重品質,所以有的倒閉了,有的改店名,有的改菜單。請局長看一下,這6家都是救國團的餐廳,有的是委外經營,有的是自己經營,你們應該也很清楚現在救國團是否為附隨組織之爭議。

周局長永暉:跟委員報告,我覺得可以把這個爭議放一邊,就是提供了……

鄭委員運鵬:我不講政治爭議,但是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的餐廳一定是中低價位,所以你們重視的就是這一點。本席要告訴你們,台灣團團餐的特色餐廳如果都是中低價位的話,也只能找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的餐廳了,因為本來鎖定的就不是高價團,一定是特色沒有那麼明顯,這就是你們團餐特色餐廳的問題。

局長剛剛問我是105年還是106年,從網路上可以看到你們在2016年的規範,包括要定期複審,你們還把已經倒閉的餐廳列在上面,都沒有變啊!現在去查就是這些餐廳。你們是委託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辦理,請局長看一下,這個基金會的大樓就是三商集團,網址也是三商集團,你知道董事長翁先生就是三商集團的創辦人之一嗎?你們就是委託三商集團在幫你們辦特色餐廳的評選嘛!你知道三商集團自己有餐飲事業嗎?像這幾家都是,雖然沒有列在上面,可是你覺得這樣公平嗎?這樣合理嗎?標準都不對了!

局長,本席要提出幾個關於政策的建議,既然我們要推台灣米其林,像鼎泰豐和欣葉都有做團餐,餐費可能比較高,但是人家一來就是點名這幾家,說不定還會列入台灣米其林餐廳,為什麼台灣團餐一餐只能定2,500元?可能這些是在都會區,而其他地方一定需要我們去推薦。

局長,本席要提出幾個建議,你們不要再搞這一套了,第一個就是特色餐廳應該由政府來推薦,你們不必擔這個工作,不必負無限責任,應該由地方政府來推薦。第二個就是原住民餐廳由原民會來推薦。第三,特色團餐變成失色餐廳,觀光局不如不辦,就是不要做了,讓地方來做啦!

周局長永暉:好,我們107年就不辦了。

鄭委員運鵬:如果真的是像本席所講的狀況,你們就不需要辦,即使要辦也不需要委託辦理。

周局長永暉:我確定107年不辦,因為我們米其林的推薦餐廳已經接上線了。

鄭委員運鵬:好。部長,你練不練拳?除了騎腳踏車之外,你有沒有練身體?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鄭委員運鵬:我發現觀光現在有一個七傷拳,一練七傷、七者皆傷、品質斃命、觀光內傷。部長,我在網路上找到一張很有趣的圖,這是一個低價陷阱,觀光局現在的政策應該還是禁止低價團的操作,絕不容許零元團,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那我們來看事實上是怎麼樣,去年陸客減少的時候有倒閉,低價團的操作本來就是靠其他收入來源,例如佣金等等,所以就倒閉了,因為團費並不是主要的營收來源。部長、局長,我要再確認一次,觀光局的立場是不是禁止零元團、不鼓勵低價團?

賀陳部長旦:是的。

鄭委員運鵬:可是特色團餐都是中低價位,這樣不太對。現在已經沒有零元團了,可是為什麼低價團還會是主流?我要跟部長講七傷拳的來源,打七傷拳的是金毛獅王,金毛獅王就是財政部,請部長看一下,可能局長也沒有發現這個問題,財政部的稅法規定就是鼓勵低價團、懲罰優質旅行團,怎麼說呢?在2013年8月工商時報有一則報導,內容是主打低價團的旅行業者團費收入如果不足以代付食宿、交通等款項,需以購物店收取的佣金收入彌補團費,因而產生溢繳營業稅的情況,可以憑相關憑證向稽徵機關申請專案退稅。因為可以有這一筆,所以就必須要去辦理退稅、必須要退佣金,請部長看一下,這就是財政部造成的,所以你們要適時的向財政部反映,財政部在102年5月28日的函釋裡面就已經把這些退稅的相關規定寫得很清楚,而且明定102年5月28日以後的旅行團都可以適用這個退稅的規定。如果應收團費收入大於已經轉帳付款的金額,也就是說,如果收了團費以後有獲利,可以cover過去,那就不退稅了;如果不行的話,就用這個方式來退,所以照代收轉付的款項扣掉團費收入這個公式,就可以算出退稅的金額。部長,這裡面有一條規定就是代收轉付的部分沒有包含導遊的費用,他們來台灣觀光並不包含導遊的費用,從以前就是這樣,所以變成業者必須要吸收成本,如果是公司派的導遊或是很厲害、大家搶著要請的特約導遊,並不算在成本裡面。如果代收轉付的費用是交通、食宿、觀光簽證工本費、保險費、小費、機場稅、入場券等相關費用,是可以扣的,而導遊費用是不能扣的,當然每個業者的團、每個國家的團、每個階層的團不一樣,不一定都會把導遊費當做成本,可是不能列為成本,那就一定不是成本,請問部長了解嗎?

賀陳部長旦:了解。

鄭委員運鵬:所以這個就是結果,觀光的七傷拳就是來自導遊費不是成本,零元團的兇手在這裡,導遊費不能列入成本,退佣就變成王道了,部長可以接受這個邏輯嗎?

賀陳部長旦:我了解。

鄭委員運鵬:這就是我們的旅行社的現況,不過也不能說全部都是這個原因。部長,你知道七傷拳打下去會變成怎麼樣嗎?一練七傷、七者皆傷、品質斃命、觀光內傷,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傷了優質的導遊,逼著費用不能是旅行社從團費裡面出,逼著要去搞退佣,本來是要進行深度旅遊,可是大家都在買東西,要怎麼深度旅遊?這也傷了成本結構,導遊最好是由旅行社訓練,結果並不是這樣;傷了特色商店,特色商店也不會有那種大宗的觀光團;傷了高品質團、也傷了來台旅客的心,整天都在買東西,他們下次就不想再來了,所以也傷了回流團客。部長,你有看到這七傷嗎?這應該是嚴重的內傷吧!

賀陳部長旦:我了解。

鄭委員運鵬:本席要請部長和局長好好的考慮一下,那個稅法的規定會導致成本改變,所以拜託觀光局基於主管機關鼓勵優質團的本質跟政策去跟財政部研議,把國外來台旅行團的導遊費列為成本支出。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如果有的導遊認為這樣不划算而真的要靠退佣,也沒有關係,不過至少這應該是一個選項,因為這個七傷拳真的造成我們優質旅遊團內傷,你們要了解這種狀況,對業者來說,成本才是真的、獲利才是真的,這一點其實差很多,不要為了陸客團、低價團而去傷害了觀光客來台觀光的本質,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了解。

鄭委員運鵬:拜託部長去研究,並儘快給本席答案。

賀陳部長旦:應該的,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定趕快來辦理。

鄭委員運鵬:部長,你有沒有什麼政策上的看法?

賀陳部長旦:其實也有其他委員提醒我們,雖然團客有回流,可是我們一則以憂,因為目前整體的服務品質和團客管理辦法仍有待改進,我們會繼續加油。

鄭委員運鵬:導遊是其中一個部分,也請你們去看除了導遊以外還有沒有其他項目應該要被列進去,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謝謝。

賀陳部長旦: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召委有宣告禮拜三不處理基金的部分,要擇期再處理,其他委員也沒有特別問到你們新的Tourism2020這個計畫,這個部分為什麼還沒有核定就編列了這筆預算,請你們先說明。本席認為,跟觀光大國的計畫差最多的就是這個計畫的名稱,至於內容差異沒有很大,大概就是針對陸客、新南向政策做一些調整,部長可以說明嗎?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周局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是這樣子,但是因為有一些工作的執行項目是原來在觀光大國裡面沒有的,而是放在我們的Tourism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計畫,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沒有列進去,我們會編在108年度,因為如果這個計畫沒有衝突性,我們就把它移到108年度來執行。在107年度原來的觀光大國這個方案裡面,它是有編列計畫,但是並沒有實際的工作項目跟預算,我們就配合原來匡的總預算去執行,就是有些可以執行的部分在這個觀光大國的方案裡面去執行,所以這個預算沒有衝突。而行政院在105年12月31日同意的2020台灣觀光永續發展這個部分,我們會先做可以在觀光大國方案預算下執行的部分,如果不能的話就放到108年度來執行,所以是沒有衝突的。唯一有衝突的就是減列那個部分,我們本來有一個亮點計畫,就是由地方政府提出好的計畫即競爭型計畫,如果要執行的話,就是3億元跟6億元。

洪委員慈庸:局長,行政院到底有沒有核定這個計畫?

周局長永暉:整個計畫的報告已經核定了,但是計畫裡面新增預算的部分還沒有核定。

洪委員慈庸:可是你們先編列預算了?

周局長永暉:不是,新增的部分就沒有編,我剛才在報告的時候有特別提到我們因為這個計畫還沒有核定所以就減列預算。

洪委員慈庸:好。另外,剛才有幾位委員問到關於露營的管理問題,本席也有請教過部長和局長,其實這幾年來露營的風氣非常盛行,在4月就已經召開過一次公聽會,我不知道來參加公聽會的同仁有沒有將大家在會中所提意見帶回去和部長、局長討論,在當天的會議有作成一項決議,高潞.以用委員有請觀光局提供露營的相關資訊,讓業者和消費者能夠查詢,已經過了半年,請問現在你們的進度是怎麼樣?

周局長永暉:我們有提一個工作報告,在官網上有一個露營活動安全的小錦囊提醒遊客注意一些事項,我們的重點還是在提醒安全事項。

洪委員慈庸:我們在10月又召開了第二次座談會,到開座談會的時候這件事情還是沒有什麼進展,半年過去了都沒有進展。去年11月25日行政院張政務委員就有決議要觀光局來負責露營活動的推廣、輔導。

周局長永暉:就是活動的部分。

洪委員慈庸:對,包括推廣、輔導跟協助,如果本席講錯了,局長可以去查過去的資料,但是本席想要問你們,這個決議已經1年了,觀光局從去年到現在為止對於露營活動有做什麼輔導跟協助?

周局長永暉:我們過去也有辦一個大型的露營活動研討會,主要是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我們強化自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轄下的13個露營區,有做一些整備跟要求。第二個就是委員比較關心的在其他縣市這個問題,我們也有拜託各縣市政府,這個部分可能就要麻煩他們。我們還有辦理一些講習和座談會。

洪委員慈庸:對民眾和業者來說,你們做這些事情等於是沒有做,因為今年的亂象有增無減,並沒有因為你們的輔導、協助而變得比較好,我記得在4月開公聽會的時候,露營業者大概有1,500家,可是我們在10月開第二次公聽會的時候已經增加到2,000家,就如雨後春筍一樣。那一天你們的陳副局長來參加公聽會,在會中跟農委會互推工作,都不願意來做這個工作,陳副局長說農委會的林聰賢主委要來修法,結果農委會的代表說沒有,他們只是要修正一些休閒農場的管理規定,就是互相推來推去。水保局的同仁說現在很為難,因為有很多業者希望讓消費者比較安心,也想要送水保計畫,他們想要以休閒農場的模式看農業局可不可以幫他們送,但是因為現在沒有任何相關規定,農業局怎麼幫他們送水保計畫?所以也送不出來嘛!本席要跟部長和局長講,這件事情繼續拖下去只會出現更多的亂象,到底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並不是要求觀光局,就所有的事情都要由你們來做,像土地使用分區、休閒農場等都需要跨部會進行協調。本席再次提醒你們,不要讓這件事情繼續爛下去,大家現在都強調要低度管理,我們也認同,但是要如何去輔導、協助是最重要的,業者都沒有感受到政府有想要協助他們,所以本席要特別提出這一點。

另外,局長過去也在台鐵服務過,觀光和運輸的關係非常密切,你現在身為觀光局長,你覺得台鐵有什麼可以再改進的地方嗎?

周局長永暉:不敢,觀光一定要跟文化、運動、體育及鐵道結合,在鐵道觀光的部分,我們台灣過去不管是台鐵或高鐵在觀光旅遊的連結上,以國際標準來看,確實有一些可以改善的空間。不過因為台鐵的運輸本業長期以來擔負非常重要的通勤和城際運輸之責任,所以比較沒辦法有餘裕去做一些觀光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有開始著手,包括行銷的部分,我們把鐵道的元素放進來,譬如說現在有一個最新的宣傳影片,就是要讓大家感受到高鐵和台鐵從業人員的友善,這也是一種方式。當然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確實可以先做一些支線的觀光。

洪委員慈庸:局長,我就先不問舊山線的事情,因為我每次都在問這些事情,我要問的是,你們在報告裡面說你們要配合明年在台中舉辦的2018世界花卉博覽會,所以會加強台灣城市行銷,但螢幕上顯示的是你們后里台鐵站的現況,你們覺得這樣的門面如何做城市行銷?周局長,你自己也曾在台鐵任職過,你覺得這樣的門面有辦法進行城市行銷嗎?這樣的門面OK嗎?

周局長永暉:后里車站有前後站的問題,花博主要是希望把靠近東側的部分做一些整合,我想這部分,我們觀光局會來幫忙。

洪委員慈庸:現在大部分的旅客和通勤族都是從舊站出入,我想未來從東站出入的也很有限,因為不管是到麗寶樂園或腳踏車道都要從舊站這邊出入,所以這面是我們最主要的門面,而現在距離明年11月4日即將開辦的花博不到一年的時間,我們現在一直在協調門面要誰來幫忙,市政府回應說可能要由台鐵來幫忙處理這一塊,不過台鐵表示他們沒有錢,但這事關台灣明年大型博覽會的重大活動,同時這也是你們明年推動台灣重點行銷最主要的活動,雖然這部分錢沒有很多,但是你們要把這件事做好,本席不希望明年遊客來的時候,前面停車的地方亂七八糟,整個門面還是滿殘破的,而且剛才局長也承諾過將會提供協助,所以這部分請觀光局一定要提供協助。

賀陳部長旦:我想重要的國際活動,在空間的改善跟動線的管理上,我們願意來協助、主辦。

洪委員慈庸:好,謝謝部長。

賀陳部長旦: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銀幕上的圖像是觀光局目前的局徽。請問周局長,這個局徽出了什麼問題,你要把他改掉?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當初比較困擾的是版權的問題。

黃委員國書:這個局徽都已經使用10年,怎麼可能還會有版權問題?

周局長永暉:沒有,在那之後,我們就很少使用,因為當初是請書法家一筆成形,後來我們就改成品牌行銷,變成用Taiwan……

黃委員國書:現在台灣好行也還在使用這個圖像。

周局長永暉:以logo的設計來講,是很將就的,他是把品牌Taiwan框一個圈,然後再把名字塞進去……

黃委員國書:沒關係,本席不跟你爭辯設計的部分。只不過這個局徽已經使用10年了,大家都已經習慣,到底是出了什麼事情,你們必須做更改?請問部長,你認為觀光局應該更改局徽嗎?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我還不知道有這件事情。

黃委員國書:您還不曉得,那讓我來跟您報告好了。觀光局打算更改局徽,而且已經設計了3個版本供大家挑選,就銀幕上的3個版本,請問部長會挑1、2、3中的哪一個?

賀陳部長旦:以上皆非。

黃委員國書:觀光局為什麼要更改局徽?當然局徽以前並不是沒有改過,民國60年觀光局剛設立時澄清湖寶塔是他們最早的局徽,使用了9年,但不知道什麼原因到了民國69年局徽就改為孔子周遊列國的圖像,而孔子周遊列國的局徽用了26年,一直到2006年才改成現在這個局徽,現在大家用這個局徽也習慣了,不知道為什麼要作更改?聽過剛剛局長的回答,坦白講我還是不清楚基於什麼道理要更改,當然我不是說不能改,只是我認為觀光局現在重要的事情非常多,更改局徽,台灣的觀光品質就可以提升嗎?來台觀光的旅客人數就會倍增嗎?其實誰都不曉得,但是本席認為觀光局現在要做的事非常多,特別是觀光產業政策,特別是我們台灣觀光產業的轉型,現在全世界都面臨這樣的問題,我們不能再用老舊的思維來處理台灣的觀光產業,觀光產業也不再只是過去的旅行業者、旅店業者而已,而應該是台灣有哪些觀光潛力?我們該如何去思考?如何去發展?這些都是觀光局要處理的事情。

提及觀光產業,行政院有一個「政觀推」的任務編組,部長是當然的委員,那局長是否是「政觀推」的委員?

周局長永暉:我是執行秘書。

黃委員國書:你是執行秘書,部長是委員。請問部長,按照「政觀推」當時的規畫,應多久開一次會?

賀陳部長旦:原則上一季召開一次。

黃委員國書:原則上是兩個月要開一次會。但是從2016年設立到現在2017年都快要結束了,卻只開過3次會,好不容易開會要討論很多事情,而且開會時集結行政院各個部會、單位都來開會,就應該著手研究目前台灣觀光產業的瓶頸與處境,並提出一套最有效或是最能幫助台灣觀光產業轉型的政策與作為,並且看看全球別的國家的觀光產業現在已經做到什麼程度,但是這麼重要的「政觀推」委員會開會時都在討論些什麼事情?像是討論颱風期間故宮博物院要不要開放供遊客參觀這種枝微末節的事情,另外還討論為了促進台商企業回台旅遊,所以請外交部、外貿協會、僑委會等各部會都去拉客人,並作為年終績效的評比依據,這難道是「政觀推」應討論的事情?此外,還討論很多枝微末節的事,像是要不要進用外籍勞工作為補充性人力等案。我認為「政觀推」只是在處理一些很枝微末節的事情,要不然就變成是旅遊業者的許願池,像處理公共責任意外保險金額、旅館業轉貸核發金額等,其所處理的事情層級太低了,如果都只是在討論這樣的事情,對於未來台灣觀光產業的轉型,我很難抱持期待,甚至你們要各部會提出計畫,當然更沒有辦法做到,因為整個工作最主要還是在交通部,因此交通部配合全球觀光旅遊發展趨勢必須要有新的思維,你們必須提出一些看法。在此本席建議,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的會議,我們希望能更積極的來召開,另外還有一些外部委員,由於外部委員幾乎都是旅遊業者、旅行社的代表,當然並不是他們不好,而是應該還有更多元的組成,所謂多元組成是對這個產業有一些思考聲音、觀察的代表也能夠進到「政觀推」裡面來,本席提供上述建議供你們參考,請問部長,本席這項建議是否寶貴?

賀陳部長旦:當然是的。其實現在觀光產業的觸角太廣,過去我們都太過偏重既有的業者,所以有些思維會落到原來的產業生態,不夠開闊,針對這些事情我們應加以檢討。

黃委員國書:再者,觀光局忠孝東路辦公室一年的租金達1,800萬元,確實花費不少錢,你們在忠孝東路精華地段租了三層樓的空間,後來我發現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在敦化北路有一棟四層樓的辦公空間,這四層樓的辦公空間應該不用付租金,裡頭設有觀光旅遊圖書館、觀光旅遊服務中心,所陳列的東西從民國70年以後大概就沒什麼更改,不僅到處是灰塵,還空蕩蕩的,根本沒人會去。我查過了,去參觀還得登記,一天最多兩、三人,實在好可惜!不只這裡,觀光局在台中、台南、高雄都有服務處,台中設在干城街一棟規模還滿大的大樓裡,台南則租了一棟大樓的十樓,高雄則租在五樓,問題是,誰會去?誰會去觀光局這些服務處?螢幕上是各地方服務人次的精簡統計表,台北有七千多人,台中二千多人,台南一千多人,高雄兩千多人,若以台中、台南和高雄來計算,一天不到十人諮詢,請問這能做什麼?還有,觀光局有多少員工在服務處上班?或許台北多一點,因為比較靠近松山機場,但台中服務處是兩人,一棟規模那麼大的大樓,卻只有兩個人上班。至於台南是三人,高雄也是三人。部長,你會不會覺得這幾個單位食之無味又棄之可惜?我不是說這些人工作不力,但這些人去那裡到底在做什麼?誰又去會那裡做觀光旅遊諮詢?這幾單位是不是應該稍做調整?若運研所大樓的空間夠用,把觀光局從忠孝東路搬到運研所大樓會不會比較適合?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的提議。其實我們有在研究,但目前旅服中心三、四樓是作為訓練教室用,且使用頻率很高。至於一樓,則是我們開記者會的地方,而且有些業者帶團時也會到一樓開行前會,使用次數其實很多。我們的二樓圖書館確實很好,但二樓最近才新闢一個會議室,對於空間利用,其實我們已經著手在作業中。坦白說,我們一直在等組改,一旦組改通過,旅服中心就會變成產學合作中心,至於委員所提員工問題,我們考慮把桃園國際機場的服務中心和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整併,屆時會一併在整體計畫裡做處理。

黃委員國書:設置服務中心的重點在於為民眾服務,以帶給民眾最大的便利,並提供給他們最好的諮詢服務,以上意見提供給你們參考。謝謝。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

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有打卡的習慣嗎?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周委員春米:目前熱門的打卡景點有桃園機場、華山文化創意園區、高雄大魯閣草衙道、台南奇美博物館及西門町等等,一共有十個,但當中並不包含國家風景區。我無意苛責交通部,只是想討論一下國家風景區的問題。根據對來台旅客人次及主要觀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數的統計顯示,國家風景區的參觀人數從103年到105年呈現遞減狀態,請問這樣的數據與事實相符嗎?或者周局長有其他解釋?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統計的資料是103年與104年,至於106年的統計數據則是正成長的。

周委員春米:106年?

周局長永暉:對,根據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統計。

周委員春米:我手上的數據只到105年,局長剛剛說106年是正成長?也就是比4,742萬元還多?國家風景區是臺灣之寶,也是台灣的天然資產,理當可以做更好的利用,但顯然從目前所見的效果和預算規模來看,仍與大家的期待有一定距離。

周局長永暉:有時候我們會配合地方政府的活動,譬如歡迎來做部落客這活動,我們就會在市區做,而不到風景區辦理。其實我們有些活動的……

周委員春米:就是到地方、各縣市……

周局長永暉:對,而且我們會易地辦理。

周委員春米:還是得帶到風景區啊,否則就可惜了。

周局長永暉:沒錯,畢竟我們靠海靠山。

周委員春米:不僅靠海靠山還靠大自然,不然就可惜了,畢竟觀光局花了28億元在國家風景區的建設上,金額比例都相當高。其次,我們就來討論國家風景區與前瞻基礎建設問題。周局長是臺鐵前局長,應該知道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列入了東港觀光支線計畫,也就是東港靠近大鵬灣之處。對此,地方討論甚多,部長也很重視。但所謂東港觀光支線所行走的路線,其實就是原來的臺鐵舊支線復駛,以致地方對這個計畫又愛又怕,更擔心這只是舊鐵道的復駛。為何當初會廢掉舊鐵道?因為其運輸及交通功能已經不足,不復需要,故而停駛。現在之所以回復,主要是考慮藉由藍色經濟來讓東港觀光產業永續發展,這也是國發會的計畫與方向。所以重點在於觀光,只是現在東港居民很擔心,是不是有了東港觀光支線後,那麼他們所期待的與高雄捷運的連結就沒了?我認為這其實是不同的議題,更是不同方向的討論。

賀陳部長旦:是的,完全正確。

周委員春米:所以當地居民應該可以安心了。現在問題在於,前瞻基礎建設所要發揮的效能到底是什麼?其實所謂的藍色旅遊金三角指的是東港、大鵬灣和小琉球三地,這也是國發會一直在講的金三角藍色經濟。

賀陳部長旦:是的。

周委員春米:現在想請兩位看一項數字,我不是要打擊你們信心,只是想追究到底原因何在。到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遊憩的人數在104年是六十四萬多人,去年是五十一萬多人,今年到10月則是三十四萬多人,不曉得為何這裡比屏東縣政府推的山川琉璃吊橋的遊客人數還少,山川琉璃吊橋剛推2年,可能比較有新鮮感,但本席只是感到很意外、很納悶,為什麼大鵬灣的旅遊人次會急降、少了二、三十萬人?局長是否了解這個原因為何?

周局長永暉:目前大鵬灣確實有一些建設在施作,這部分有兩個層次,而且疏浚的問題確實也有一些影響,此外,根據相關統計資料,105年度這裡受風災的影響還滿大的,有些也還在修復中。

周委員春米:這個我也了解,像之前這裡有一個遊艇碼頭,颱風一來就被摧毀了。另外,有關預期規劃中的路線,日前鐵工局有下去做了一些評估,走這個路線是希望能夠連結到東港市區,前面這一段綠色的部分是舊鐵道的復駛,如果要進入東港市區,不知道部長有沒有去過東港鎮,這裡可說是寸土寸金,有很多海鮮店、特產店等等,將來這個軌道如果要走進去的話,困難度是滿大的,還有徵收、環評等問題,雖然我們喜歡這個計畫,但重點應該是放在大鵬灣,如果大鵬灣做起來、有亮點,東港觀光支線才有亮麗的可能,如果大鵬灣沒有做起來,東港觀光支線能否足以支撐觀光人數,我們是比較沒有那麼樂觀期待的。

賀陳部長旦:了解。

周委員春米:請問你們有無具體作法?

賀陳部長旦:謝謝委員的提醒。據我的了解,十天前鐵工局有到當地和居民溝通,在路線調整上,確實已經能夠迎向地方更期待的路線,也就是方才委員所提,更貼近大鵬灣來做結合,同時也對於進入東港市區的部分做了改線,這樣應該可以減少大家的疑慮。另外,我們也希望配合屏東縣政府做的Ubike或是最後一哩的轉乘,使得這個東港觀光路線除了服務大鵬灣以外,也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去轉乘、銜接,以服務東港市區的民眾。

周委員春米:部長講的是交通運輸方面,因為今天的議程是針對觀光局的部分,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回復到,像大鵬灣這麼棒的地方,它有什麼樣的條件讓大家願意去親近?

賀陳部長旦:這就是我剛才要說的,我們並不放棄東港的市民或是那些去東港的人和大鵬灣中間的連結,會透過剛剛講的最後一哩那些安排來把它結合起來,讓大鵬灣本身的觀光資源能夠不單是在水上活動,也可以把它跟方才委員所提金三角的部分做更好的銜接,這部分就是要把東港和大鵬灣做最好的連結。

周委員春米:部長這個觀察我當然也支持,如果今天大鵬灣自己先強壯的話,很多部門包括公部門、私部門,就會去處理這部分短程的運輸。

賀陳部長旦:關於這部分,第一,現在我們已經跟投資人在剛剛局長所提有關災後復健,以及比較常態性的觀光品質上要去投入,現在都把精神放在辦這些大賽車等部分。第二,我們也跟屏東縣政府共同把這個地方都市計畫的組別、容積放寬,希望能讓這個地方變得有更多吸引點,讓一般遊客也可以來享用。

周委員春米:方才部長有提到一個重點,雖然現在他們有在辦一些活動,包括風帆、賽車等,但事實上還是小眾,並不是那麼親民,這部分還是需要再加強,不然就浪費了這個好的資源,將來可能也沒辦法跟前瞻建設做一個好的連結。

賀陳部長旦:要讓它跟例常性的活動結合在一起。

周委員春米:這部分還是要拜託交通部、拜託部長多多用心,謝謝。

賀陳部長旦: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好,這次的口頭報告書寫得非常好,但是實際上如何去推動或實際的實踐面,其實我們沒有看到。像第4頁有提及發展智慧觀光─建置大數據資料庫與持續完備旅遊資通訊科技服務,還有推廣體驗觀光,以及「核心景點」,就是讓風景獨特的國家風景區成為一個核心景點,其實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但是要如何實踐?中央和地方要如何連結起來?包括中央、地方、鄉鎮以及社區,還有所有的林務、水保等,其實農委會都應該把這些整合起來。

方才你有提及國家風景區的部分,本席在此也要感謝有關東海岸國家風景區,還有花東縱谷的部分,每年他們都有固定舉行大型活動,但是很多大型活動可能一天就結束了,大型活動統統都是國際賽事,像這樣的國際賽事,我們能否讓他們留在花東的時間長一點?這整個配套很重要,像我們每年都有舉辦秀姑巒溪國際泛舟鐵人三項競賽,每年台東或花蓮也有舉辦馬拉松比賽,本席認為不要讓它成為單點式的或是一天式的,像放煙火一樣就結束了,如何把花東整個區域的景點結合起來是最重要的。

另外,相信觀光局在辦所有大型國際賽事時,最擔心的應該是交通問題,因為你們有行政資源,所以你們會想辦法解決交通的問題,但是地方政府沒有資源,地方政府努力去結合農委會、林務局,像農委會的部分,我們是做農村體驗的旅遊,林務局的部分則是推里山倡議的森林活動,水保的部分也是農村體驗,還有部落小旅行等等,包括縣政府、地方、所有社區以及農會統統整合起來,但我們等的是客人進來,現在我們有新的景點,希望大家能重新認識、體驗花東,但是國旅的部分進不來,觀光客進不來,就是交通的問題。其實地方和中央是夥伴關係,當中央、觀光局在推動時,我們是全力以赴的,我們已經stand by、已經做好準備了,但是中央給予什麼支持?本席要請教部長,這部分可能要麻煩您來解決了,關於今年交通部觀光局推出的生態旅遊年,方才本席已經說過,地方政府已經整合完畢了,現在台9線的部分,即蘇花的部分,109年會全部完成,請問目前我們是如何規劃舊的台9線?是否會因應未來不同的旅遊方式,而把舊的台9線變成機慢車友善的觀光廊道?請問可以做到嗎?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一定會朝友善觀光這個方向,但可能不只是機慢車,還是會有一些其他車輛,但是會優先朝這個方向……

徐委員榛蔚:本席還是要強調,安全是最重要的,為什麼會有蘇花改?就是因為蘇花舊線不斷落石、不斷坍方,所以維養還要加大力度,才有辦法讓它真正安全,否則未來我們推動慢遊或旅遊的時候還是有安全性的考量,那條線還是一樣推不起來,是不是?

賀陳部長旦:兩條都會做,一個是路本身轉彎的地方,第二個就是委員提到的落石問題,我們已經請國際專家幫我們診斷,也會長期將其視為我們必須優先處理的事情。

徐委員榛蔚:但我們在107年預算裡面並沒有看到舊台9線有加大力度進行安全維養。

賀陳部長旦:有,都有編列在改善方案裡。

徐委員榛蔚:若有編列改善方案,麻煩將資料給本席好嗎?

賀陳部長旦:一定。

徐委員榛蔚:再來還是觀光、交通的問題,本席上次質詢提到有關觀光專列包車條件太過嚴苛的問題,中央政策有時候真的是天馬行空不食人間煙火,所以在9月14日及10月3日流標了兩次,但我們也感謝相關單位很快就進行協商,鐵路局表示10月底要將規範整理完成,11月底會修正相關規範,這部分請部長多多督導一下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是的,沒問題。

徐委員榛蔚:另外有關專列包車彩繪的部分,本席請教過觀光局局長,既然是專列,而且是觀光,我們又在推動生態旅遊年,是不是?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明年是海灣年,東台灣的海灣很漂亮。

徐委員榛蔚:無論是海灣或者是部落、農村,甚至是里山倡議的林務局活動,都可以在整個列車裡彩繪,是不是?畢竟這是台北到花蓮的觀光列車。

周局長永暉:車體外面的彩繪。

徐委員榛蔚:是的,觀光局是不是要負責?

周局長永暉:我們也要和台鐵局協商,然後一起推動這件事。

徐委員榛蔚:到底是觀光局出錢,還是台鐵局出錢?

周局長永暉:我們出錢,用行銷費用支應這筆錢。

徐委員榛蔚:再來還是交通的問題,就是有關機場的活化,上禮拜本席去武漢,520之前武漢和花蓮有班機對飛,520之後就停飛了,其實不管中央政策如何,我們只要地方能夠發展就好。有關活絡地方機場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的部分,本席總質詢時提過,每次在委員會也有提出,除無定期包機補助,進而定期包機也要補助,因為我們必須把線養成,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趕快核定?要點已經有了,本席也已提出主決議,11月底要點就要出來,那核定呢?請儘速核定好嗎?這是花東基金喔!

周局長永暉:沒錯,部裡核轉出去以後還是要經過國發會審議才能確定,然後行政院核定。

徐委員榛蔚:既然要推動觀光就趕快救命嘛!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是,我們也很急。

徐委員榛蔚:趕快督促一下。交通部要政策性開發新航線,520之後太多航線都沒有了,包括武漢、天津、山東濟南都沒有了,所以交通部是不是能夠政策性開發新航線?無論是給花蓮機場或台東機場都可以,這對於東部的區域旅遊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尤其現在鐵路、公路都遇到瓶頸,請問可以這樣做嗎?往這個方向來努力嗎?

賀陳部長旦:已經朝這個方向在努力,我們會再加油,請委員放心。

徐委員榛蔚:什麼時候可以看到結果?

賀陳部長旦:委員也知道,現在和香港之間就是朝這個方向,進而他們也希望能夠延伸到東北亞,我們也在盡力爭取當中,這些事情都有持續在做。

徐委員榛蔚:好,你講到香港,本席就要講最後一個主題─穆斯林,阿拉伯人1年大概有600萬人會到香港,穆斯林協會也有和花蓮縣政府合作,我們希望到香港的那600萬人可以透過每天香港─花蓮直飛的航班來到花蓮,所以花蓮縣政府不斷在推動友善穆斯林設備,無論是花蓮或台東,既然航線都已經有了,對於推動友善穆斯林,是不是可以給予更大的支持?

賀陳部長旦:方向一定如此。

徐委員榛蔚:既然台灣是一個觀光大島,我們要朝著觀光走向發展,那麼語言的部分一定要克服,以前的旅遊都是透過導遊,但現在導遊的人力、能量不足,所以我們不斷培訓、不斷招考、不斷放寬,這部分一樣持續進行,但是現在已經科技化、智慧化,有很多線上即時口譯,為什麼我們要取經於日本,像日本為了迎接2020東京奧運就已經開始籌畫,7-11和電信業者合作即時翻譯。這就是現在網路上宣傳的即時口譯,日本的友善觀光做得非常非常好,現在給各位看的就是即時性口譯,日本已經開發出7種語言可以即時口譯,未來會有15個,甚至17個國家語言的即時口譯,人家可以這麼做,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學習?都已經研發出這樣的商品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學習?好讓我們的觀光更順暢、更幸福。

賀陳部長旦:這部分請周局長向委員說明我們和中華電信合作的情形。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我們也覺得如果語言變成障礙,那麼在旅遊目的地來講會是一種handicap,所以我們和中華電信有一個合作計畫,利用類似App方式,但是需要付費的真人傳譯,我們預估明年……

徐委員榛蔚:這等於是三方通訊,就是剛才本席提到2020年東京奧運的7-11那部分?

周局長永暉:我們明年中應該就可以推出了。

徐委員榛蔚:我們沒有辦法開發攜帶式的嗎?沒有辦法推動嗎?你們可以鼓勵。

周局長永暉:這部分待我了解一下,要看有沒有專利的問題。

徐委員榛蔚:你們可以鼓勵民間業者集思廣益開發這種軟體。

周局長永暉:是,不過我們優先推出和中華電信的那個合作案。

徐委員榛蔚:讓整個國家風景區及所有火車站都能夠有即時通譯,就像我們現在到博物館……

周局長永暉:是,但它的精準度還不是那麼好。

徐委員榛蔚:像我們到故宮就可以透過耳機進行即時口譯,這是同樣的道理啊,所以我們到國家公園也可以即時口譯,到博物館……

周局長永暉:風景區的部分,我們會在日月潭和阿里山優先試辦。

徐委員榛蔚:什麼時候開始試辦?

周局長永暉:我們用107年度的預算試行。

徐委員榛蔚:其實國家全部資源都在這裡,我們的行政資源在這裡,做事情真的要有效率。

賀陳部長旦:明年上半年開始推辦,謝謝。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簡報上是我們所要審查的明年度預算,包括基金、觀光局的預算,這裡面有一項最重要的Tourism2020,含有5個計畫,第一、開拓多元市場,就是宣傳行銷;第二、活絡國民旅遊,就是補助;第三、輔導產業轉型,也是補助;第四、推展智慧觀光,坦白說不太知道這個項目有什麼作用,不過你等一下也可以說明;第五、最重要的、真的有在做的體驗觀光,包括部落觀光、無障礙計畫及風景區建設計畫,這是真正實質的部分。

在實質的部分,不論你如何宣傳、補助,真的有去體驗,才是最後真正的結果,可能只需要一次的體驗,就能帶給他不好或好的印象。在這個時代,不論我們再怎麼樣推銷、宣傳,其實消費者對於官方的推銷及宣傳都會半信半疑,反而大家真正相信的是一般素人或平民百姓PO出來的照片或形容、口述的評語。就算我們在廣告上花再多錢,在網路時代常常人家PO個文章就打死我們,如同這次世大運,那位跆拳道國手回去拍一個影片放上Youtube,結果造成我們的世大運爆紅,柯P的聲望大漲,也不過因為這一個Youtube影片。

最近很不幸地跌了一架幻象飛機,連在打撈幻象飛機時,都可以看到海底下這些慘不忍睹的垃圾,我們覺得非常憂慮,簡報上是這兩天打撈幻象飛機時的海底照片,你們可以看到在海底全部都是寶特瓶,而更慘的是有時候塑膠袋還被海龜當成是水母吃到肚子裡,這是「海」;我們再來看「山」、「海灘」的照片,都是同一個樣子!我們的好山好水到哪裡去了?

在看到這些垃圾成堆照片以後,我要求我們不能再這樣坐視下去了!我要求你們擬出一個計畫,具體拿出政策,無論用重罰或是任何的方式。我們這叫作國家級的觀光旅遊局,我們沒有辦法要求別人,我只要求你們管轄的範圍就好,不要管地方政府,你們先擬一套解決辦法,針對觀光局所有管轄的觀光景點或地方的風景管理處,先管好自己的部分,拿出一套處理垃圾問題的辦法,包括海底的部分,只要是在你們管轄範圍內的部分,請問部長,有沒有困難?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把這個事情當一回事,一定會做的。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做一個決議,我只要求你們管轄的範圍之內的,這個部分若沒有做好,其他都是假的,這是觀光的本質,風景再美,也沒有人願意看到垃圾,也許我住的飯店很棒,但是我一走出飯店就看到旁邊一堆垃圾或垃圾山;也許海底有很美麗的珊瑚礁,但是我一轉頭就看到海裡面都是垃圾、寶特瓶、塑膠袋及廢棄物,真的很糟糕!我會作決議要求你們提出一個有效的政策,如何來處理這些地區的垃圾。明年度我們就以處理垃圾的標準來審查你們的預算,至少我會這麼做。如果這個地方沒有按照你們拿出的辦法來處理垃圾,再讓本席或任何一位網友拍到垃圾成堆的狀況時,我們就刪減你們的預算,好不好?給你們1年的時間。

賀陳部長旦:我不敢說我們會沒有垃圾,但是我們朝這個方向改進。

葉委員宜津:我不是說沒有垃圾,但是遇到真的惡質的1、2個人,你們可以馬上處理。

賀陳部長旦:是,瞭解。

葉委員宜津:我認為該重罰就重罰。但是我沒辦法忍受我們這樣美麗的風景被殘害、迫害,或是讓臺灣丟臉丟到全世界,因為這是網路時代,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是,謝謝。

葉委員宜津:我再重複一次,今天我會作成主決議,要求你們多久的時間內拿出一個真正落實解決及處理的辦法,包括讓你們可以重罰這些亂丟垃圾、破壞風景及迫害生態的人,我已經找鍾佳濱委員提出我的修法,給你們有這樣的權力,只是你們做跟不做而已,請問部長,在多久時間內可以提出這個政策?

賀陳部長旦:這應該是個執行機制,我們兩個月擬訂這樣的執行機制。

葉委員宜津:好,局長,部長已經說了兩個月的期間。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沒問題,這也是我一直想做的,不過有一件事情報告,通常在東北季風或颱風之後,我們需要10個工作天。

葉委員宜津:OK!我給你們兩個月的時間擬出一個處理政策,剛好明年度我會依真正執行及落實的情況來審查你們的預算。

周局長永暉:是的,應該的。

葉委員宜津:謝謝。

周局長永暉:謝謝。

主席:補充宣告,上午會議時間延長至登記質詢委員詢答完畢。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部長回答葉宜津委員的問題沒有回答的很清楚。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雪生:你說兩個月要提出報告是針對所有風景區的垃圾、海漂,你要澈底去做嗎?

賀陳部長旦:我是說一個執行的機制,不是完全把它做完。

陳委員雪生:如果你會商完環保署那邊,你又說不是你的事,是環保署的事。

賀陳部長旦:不會,我們對於所管轄的風景區要如何去清理,過去都有作業的合作方式,我們再來落實這個部分。

陳委員雪生:部長有這個承諾非常好。

賀陳部長旦:是的。

陳委員雪生:為什麼我有感而發呢?因為剛剛葉宜津委員所提的非常好。每當東北季風一來,我們馬祖國家風景區來自大陸的垃圾、海漂就非常多,真的會影響到我們的觀光。從她剛剛秀出來的圖片,就知道問題非常嚴重,所以我們常常在淨灘,除了發動百姓之外,志工和國軍部隊也經常在整理。雖然環保署有撥一些錢,但是有時一個鄉只有10萬元,那哪夠啊?如果風景管理處能編一些經費、投入人力來做這個事情會更好,尤其是弄一些「小乖乖」,因為「小乖乖」可以到海灘裡面去,用推的方式讓垃圾更容易集中,然後把它運走,我覺得這滿好的。針對剛才葉委員所提的,我拜託交通部觀光局能夠予以重視,而且希望能夠編一些經費,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是的。

陳委員雪生:這滿重要的。

賀陳部長旦:瞭解、瞭解。

陳委員雪生:接下來,臺灣燈會在臺灣各縣市輪流舉辦,澎湖也有花火節,而金門、馬祖都沒有,可是我想再怎麼輪大概也不會輪到金門、馬祖。上次我有建議部長金門、馬祖、澎湖什麼時候也能輪一次,可是我看在您部長任內不容易做到,因為臺灣各縣市都爭取得滿厲害的。不過有一點我要跟你建議,澎湖花火節也吸引了很多觀光客,花火節也好,燈會也好,就是放煙火來吸引觀光客,所以你們能不能編一些經費,對沒有機會輪到的,像金門、馬祖、澎湖給予關注?譬如提供100萬元、200萬元或300萬元,讓我們也能弄個燈火節,因為有的縣市有錢、有的縣市沒錢,這點部長可以答應我嗎?

賀陳部長旦:配合地方節慶在觀光方面予以協助是我們一定要做的,至於是不是用燈火的方式,我們再跟地方政府來研究看看。

陳委員雪生:跟地方政府研究?好啊!我今天早上在年代新聞上看到,臺灣人都很信仰媽祖娘娘,有大媽、二媽和三媽,大媽、二媽都回大陸去了,不願意留在臺灣,只剩下三媽。大媽、二媽是擲筊得到100個聖杯才回去,三媽擲筊擲到第99杯,擲第100杯的時候,筊杯飛到上面的橫樑就插進去了,你有聽過這樣的故事嗎?我們馬祖的媽祖也非常靈驗,部長去馬祖的時候風雨交加、烏雲密布,到你要坐飛機回去的時候,太陽馬上就跑出來了,你有感受到嗎?

賀陳部長旦:有、有、有,那天真的是非常好的天氣。

陳委員雪生:還有,人家是要趴在那邊讓媽祖的轎子過去,我們不用,我們的媽祖娘娘底下有一個山洞,以前是戰備坑道,現在媽祖娘娘整個神像的位置原來是個砲臺,而且是很大一個防空砲的砲臺,以那裡為基地,底下四通八達,還可以到各個射口。現在臺灣都在做一些基礎建設,基礎建設和觀光有關,像臺中市的橫向交通建設,又是后里,又是哪裡的,通來通去、四通八達,甚至可以到農村裡面去。馬祖當然不需要輕軌和鐵路,但是我們有一些景點,譬如碉堡、據點等等,我建議交通部觀光局能夠給我們風景管理處的廖處長一些錢,他上任快一年了,表現非常好,縣長、議長和地方民眾都對他滿肯定的,但是你們要給他一些錢啦!

賀陳部長旦:是的。

陳委員雪生:可是今年的預算我看了,你們還減列了8,000萬元,周局長能不能說明一下為什麼錢比較少?還是現在國民黨沒執政了,藍營那邊把它砍掉一些?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整體的年度預算減列3%……

陳委員雪生:減列多少?

周局長永暉:3%。

陳委員雪生:8,000萬元耶!你可能不知道,請廖處長說明一下還是怎麼樣?

周局長永暉:我們會用調配的方式,按照實際需要來……

陳委員雪生:全部才多少!少了8,000萬元是少很多耶!

周局長,你是報復、報仇還是什麼?沒有吧!我對你很好吧?

周局長永暉:不會啦!我也很希望等到108年度的預算通過以後,再編預算的時候就比較能夠寬列。

陳委員雪生:你們觀光局本身有國際組等很多組,是不是能再撥一些錢給我們馬祖風景管理處多辦一些活動?因為……

周局長永暉:馬祖也是明年「海灣年」的重點工作之一。

陳委員雪生:明年?

周局長永暉:對。

陳委員雪生:我們那邊外國客人越來越多,部長到那邊去都捨不得回來,上次院長去的時候他本來要先走,後來捨不得,還是留下來了。

部長,我請問你。我又要言歸正傳了。

賀陳部長旦:請說。

陳委員雪生:大橋和觀光有關係喔!

賀陳部長旦:是的。

陳委員雪生:你知道嗎?我們如果建一座大橋的話,真的可以增加很多觀光人口,你有沒有想到這個問題?

賀陳部長旦:凡是聯外交通比較集中以後,其他的聯結就一定會被強化,所以有助於觀光,這點我們完全瞭解。

陳委員雪生:臺灣的交通橫的來、直的去,我看什麼東西都做了,輕軌、馬路、道路,像基隆,你看看,連街道都用磁磚來鋪,馬路還不弄啦!我覺得我們真的很可憐,你知道嗎?請給我們一個百年大計,弄個這個橋。

最近浪很大,搭飛機因為側風的緣故,都斜斜地、歪歪倒倒地降落,我也會怕啊,所以那天才問飛安委員會,側風的定位你們要指導,千萬不要出狀況,什麼衝出跑道啊,我們那裡還能衝出跑道嗎?衝出去就完蛋了,對不對?不能有這種事情發生。最近我從南竿到北竿,前天我才回來,浪非常、非常大,縣長還給我一個影片,我覺得那什麼浪啊,那對我來講還不是浪,因為還有更大的浪;我會把那個影片給部長看。所以我還是要跟部長說明一下,東北季風來的時候,南竿和北竿之間真的沒有任何選擇。

賀陳部長旦:瞭解。

陳委員雪生:最近我們的縣立醫院有在做健康檢查,以後大陸人士也可以來做健檢,有關這部分,前幾天衛福部已經開會認證縣立醫院也是一個健檢的單位,我們都知道,大陸鄉親來馬祖觀光的時候,也都會到醫院去做健康檢查,到時候拜託觀光局周局長幫忙一下,縣立醫院做健檢應該是被許可的,好不好?

周局長永暉:好。

陳委員雪生:南、北竿之間的船飛來飛去的影片,我會拿給部長看。

賀陳部長旦:了解,我們一定會來真正去了解當地的困難。

陳委員雪生:謝謝部長的協助。

賀陳部長旦:謝謝。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記得在10月16日有一篇新聞報導,它標題是這樣寫的:「日客來臺下滑拉警報,每人送3千日幣救觀光,第2百萬名旅客送住宿,打夜市美食誘因不足」,請問局長,這篇新聞報導的內容是不是真實?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有兩個媒體在轉播這樣的訊息,一個報導不是事實,另外一個則是針對委員提到事情,就是我們在東京旅展推出的一個333優惠方案,內容為:3人同行並在臺灣停留3個晚上,補助每個人3千元日幣;這個報導的確是事實,他們也覺得補助太少,我們認為這是在短期內所推出的一個多元行銷方案。

陳委員素月:就是「Meet Color!臺灣友達333」的優惠專案,是嗎?

周局長永暉:我們提出這個補助專案的確是事實,因為他們有一個忘年會……

陳委員素月:面對這樣一個送錢救觀光的補助方案,在網路上也的確有很多不是事實的謠傳,需要你們提出解釋,但你們也解釋得不清楚,畢竟你們也真的有這樣一個補助方案,用以吸引日客遊客來臺灣觀光,我們覺得這樣的補助並不是很妥當,新聞報導的最後一句話有提到,根據旅遊業者的分析,推出這個方案的最大原因就是臺灣缺乏足夠的誘因來吸引日客,過去政府過度主打夜市美食,對日客而言,已被視為缺乏精緻美食文化,所以我們現在要重新來思考:臺灣的觀光到底有什麼特色?借用網路上盛傳的一句話:「花若盛開,蝴蝶自來。」意思是說花開了散發出香氣,蝴蝶自然會被吸引前來,對不對?這是一個很自然的道理,如果能將臺灣觀光的特色呈現出來,各國觀光客一定會受吸引主動前來旅遊,不需要再透過政府這樣的補助方案,請問部長是否認同本席的說法?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同意,這方面一定要改進,同時,未來在觀光品質的改善上,我們也絕對不能懈怠。

陳委員素月:請問部長,臺灣到底有哪些觀光特色?

賀陳部長旦:請委員指教。

陳委員素月:事實上,我們在很多面向都可以呈現臺灣的觀光特色,包括文化、古蹟、人文、宗教、農業、運動等各個面向,都可以成為具有特色的觀光,對這一點,前面幾位委員發言時也都一再強調,包括李昆澤委員剛才也一直強調如何建立臺灣區域品牌的特色觀光,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

賀陳部長旦:是的。

陳委員素月:還有陳歐珀委員也提到要如何由下而上整合具有特色的觀光資源,這都是觀光局應該仔細思考並執行的;再舉個實例來說明,昨天在彰化田中所舉辦的馬拉松競賽活動,就吸引國內外很多觀光客的目光。

過去這一兩年來每個會期針對臺灣觀光的部分,多位委員都在這裡跟你們強調臺灣最具特色的觀光到底是什麼?那就是人情味,臺灣濃厚的人情味真可以說是國際遠播。昨天田中下雨,然而在馬拉松雨中競賽的過程中,我們看到觀眾的熱情不減,原先我還很擔心下雨天人會不會很少,結果超出我們想像之外,一萬多名選手在雨中照樣跑,道路兩邊的觀眾加油聲不斷。

記得商業週刊在2015年曾針對田中馬拉松競賽活動做過專文報導,標題上寫著:田中人是把馬拉松當成媽祖遶境在辦,彰化田中爆紅的背後─用人情味跑出2千萬元的商機,他們到底發揮什麼樣的人情味跑出2千萬元的商機?如果部長、局長來彰化看一下,就可以感受本席所說絕對不是虛假,甚至會覺得這真的很不可思議!

今天本席又看到一家地方性報紙所做的報導,謂烤乳豬補給的活動完全是自發性,並沒有申請什麼補助,你們可以看本席秀出畫面的右下方有燈籠的裝飾,靠近田中高鐵站旁邊八堡一圳的堤岸道路,這些都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跟附近林媽廟主委結合社區居民,自動自發做了很多彩繪的燈籠,吊掛在堤岸道路的兩邊,而這剛好是馬拉松競賽要經過的路線,這麼漂亮的風景與濃厚的人情味,難怪每年參加田中馬拉松競賽的人數逐年在增加,今年報名的人數5萬人,而且網路報名還呈現秒殺,後來只好用抽籤的方式,主辦單位還特地保留550個名額給國外報名的選手,所以,昨天我們看到很多來自國外的選手,包括前一天舉行的遊行踩街,都辦得熱熱鬧鬧,甚至香港有40幾個人組團來參加,他們當場表示明年要帶兩台遊覽車的人來參加,為什麼這樣的活動竟然可以吸引國內外這麼多人前來參加?原因不外是這項活動的舉辦已凸顯出當地的一個特色,這樣人潮自己就會來,也帶來很多商機,所以,未來我們在觀光的發展上應該好好思考如何強化在地的特色,同時,也要加強基礎設施,我覺得這些是非常重要的,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賀陳部長旦:我很佩服。

陳委員素月:既然很佩服,就請部長來學習一下。

賀陳部長旦:我沒想到簡單的跑步運動可以結合地方民眾這麼大的熱情,而且走出品牌來,我覺得非常佩服。

陳委員素月:事實上,彰化縣政府已經把11月訂為馬拉松月,連續4個禮拜的禮拜天都舉辦一場馬拉松競賽,包括上禮拜二水所舉辦的跑水馬拉松,這可以說是全國獨一無二的活動,選手有一段路跑的行程是在圳裡面行進,這是田中米倉的馬拉松競賽,下禮拜還有鹿港的馬拉松競賽,誠可謂每一場馬拉松競賽都有它的一個特色,這也是透過運動來行銷地方特色一個非常成功的方式。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素月:對政府發展觀光的政策,我們希望不要再朝如何補助的方向來做思考。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素月:從你們明年度的預算書裡面,我們看到很多項目的編列都還是花在補助上,我覺得這樣的方向應該要做調整。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素月:你們應該考慮建構一個平台,讓國外旅客一想到臺灣就能跟哪些在地的觀光特色做個連結,我認為你們應該要強化這部分。另外,我們也看到預算書裡面有列舉104年至107年觀光大國行動方案的內容,其中有一些子計畫的執行率仍是不彰,到106年有些項目的執行率居然只有39.04%、22.01%,甚至還有12.22%的情況,對這樣的效率,你們確實要好好思考與檢討。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素月:當然,我也看到其中有2項超出預期的100%,不曉得這樣的執行率是如何計算出來的?特別是有一項的執行率是113%、115%及106%,我不曉得這樣的執行率是否涉及預算任意挪用的問題,如果你們現在無法對這個問題作一釐清,請於會後再跟本席說明。

賀陳部長旦:對委員提到執行率偏低的問題,我們會再核實檢查,也許有一些預算執行得比較慢,或是有一些在行政作業程序上必須等到第4季才會支付,對這部分我們一定會改進,務必讓它不能變成不執行或執行率太低。。

陳委員素月:在這裏我們希望交通部及觀光局對於台灣觀光產業發展不要只重視要到處撒錢的觀光。

賀陳部長旦:是,就像放煙火等一次性的活動儘量不要辦。

陳委員素月:你們應該重視觀光建設,特別要強化基礎設施,包括剛才葉宜津委員提到整個環境與觀光景點品質的問題……

賀陳部長旦:是,同時,我們也要激發並結合在地一些歷史與故事,以建立在地的觀光特色。

陳委員素月:在激發地方特色方面,剛才陳歐珀委員有舉日本為例,他們會針對每一個地方的特色進行整合,並給予輔導,我們也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做,其實,台灣各縣市政府都很努力在發展地方觀光產業,所以,觀光局應該帶頭整合各地方觀光的特色,並再給予及輔導,這樣會不會更好?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素月:這比補助外國旅客來台觀光要來得更好吧!

賀陳部長旦:對,我們會全力落實這一點,謝謝。

陳委員素月:謝謝部長。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昨天剛從越南的蜆港回來,跟隨領袖代表團參與APEC的活動,在那裡除了參與APEC活動之外,對蜆港的發展我有很深的感觸,目前蜆港是一個觀光旅遊活動相當盛行的城市,它的發展與條件絕對都看得到,但我總覺得臺灣東部的條件也不輸它,特別是我們花東地區有非常豐富的天然景觀與人文歷史地理,但蜆港這個城市即便整體硬體設施的發展與需求可能慢了臺灣幾年,近幾年來卻突飛猛進,許多配套措施也都做得很好,不禁讓我感觸很深,包括機場內來自韓國的班機一天就有9班,它不是飛去胡志明,也不是到首都河內,而是到蜆港這個不是相對重要的中部城市,它能吸引韓國一天就有9個班次直飛當地,反觀我們台灣,不禁讓我感觸很深,我們所有航空班機的資源,居然全部都集中在桃園及台北,目前航班已擁擠到連來自東南亞新設的航空公司要增加航班,都會被我們一些地勤的management公司拒絕,表示沒有人力,不能再承擔,甚至連報價都不報,導致我們在跟其他國家進行觀光相關配套研議的過程中遇到很多障礙,這是讓我覺得特別難過的地方,看到蜆港這個相對不重要的城市,每一天光是韓國就有這麼多航班直飛過來,日本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就更不用說了!我們比較桃園、台北以外的國內幾個機場,就以最依賴觀光產業的東部地區來說,他們跟其他國家直接的連結又是什麼?現在他們已變成台北加一日遊的景點之一,我們認為,應該把他們翻轉成為一個主體,在此我要謝謝觀光局與交通部,在你們的協助與幫忙下,從花東基金裡面提列自立門戶的計畫,把東部的機場當作日本北海道、韓國濟州或是越南的蜆港一樣,這些國家的遊客可以從在地觀光景點直接進出,也就是說,從此我們有自己的門戶,有以地方為主體的相關觀光設施,大家不應該再把臺灣其他城市當作是台北一日遊的附屬景點,唯有這樣才能翻轉整個地方的觀光,我希望主管部門以此為戒,將來在跟國際航空公司洽談直飛時,務必要把這個問題納入考量。

在回程的飛機上我翻閱本國籍航空公司的介紹,幾乎每一家航空公司都有飛日本二線城市的航班,有的多到竟然飛10個日本的城市,試問,他們對臺灣各個城市飛了幾個?連我們自己的航空公司都不捧場台北以外的城市,我們又要如何推廣地方的觀光呢?尤其是我們跟一些東南亞國家,不論是越南或是泰國,在價格上我們真的沒有辦法與他們競爭,他們的費用比我們確實便宜很多,一樣的觀光旅館條件,他們就是比我們便宜很多,所以,我們不可能在價格上跟他們競爭,那我們又拿甚麼跟人家一較長短?當然是我們的特色,而且是獨一獨二的特色,不管是剛才陳素月委員所提到的,或是其他關心這個議題的委員所講的,都是希望能以我們在地的文化與特色作為吸引國際友人來臺灣旅遊的一個重要項目,你們在這方面有沒有做更好的宣傳?以上是本席就整體觀光上很深的感觸,在這裡特別提出來供大家分享,我也希望未來交通部跟觀光局在規劃整體觀光政策時,許多該有的配套,像很多二線城市直接連結對外的交通,已經變成許多地方發展觀光的重要障礙,請問部長,這些配套你們有什麼計畫可以來強化?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航空與國際連繫方面,有些地方確實有努力的空間,過去比較受制於互惠,導致一些地方在航線延展的談判上顯得動作太慢,包括委員所熟悉的香港與花蓮之間,他們希望能夠延伸到東北亞,我們也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想法,但因為過去互惠的限制造成談判的步調很慢,未來我們會對這一塊再加油。

蕭委員美琴:其實,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是用非常務實的態度在發展觀光,從務實的角度來講,對我們有利的事就應該趕快去做,比如能發展新的路線,我們就應該要表示支持與歡迎,以期吸引更多的觀光客,包括來自不同地方多元的觀光客。

賀陳部長旦:是。

蕭委員美琴:除了一些特定航空公司航線的展延之外,現在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包括鼓勵別國的旅客來臺灣二線城市觀光,但前提是我們必須把它們提升為一個主體的城市,對於計劃希望能夠更積極的來辦理,譬如這次花東基金的自立門戶計畫,在概念上我覺得是好的,但仍會有點擔心,因為相關配套及各方面的條件還不足,以致實際推動的過程中都會面臨一些障礙,對這一點,希望部長與局長能多留意並全力促成,俾讓觀光客源多元化,觀光的型態也跟著更加多元化,不是只有一日遊,而是long stay、慢遊及深度了解台灣各個風土民情的旅遊計畫。

賀陳部長旦:是。

蕭委員美琴:最近我常聽到一些從事地方旅遊業提出意見,表示中客團又開始增加,請問你們有這方面的數據嗎?

賀陳部長旦:有的,大概10月份陸團客大概就增加了40%左右,11月份第一個禮拜增加到50%,去年因為受到火燒車的影響,造成基礎比較低,但從整個數據看來,至少回升的速度是比較穩定,而且量還不小。

蕭委員美琴:我想我們歡迎各地來的觀光客,但是我們如何避免過去整個產業過度依賴單一形式的遊程,衍生後續當它受到外力因素的干擾的時候,產業投訴無門的狀況,我們這一次不要再重蹈覆轍,希望能夠有一個更正常、多元、穩定的發展機會,應該是我們接下來的主要工作重點。

賀陳部長旦:不要暴起暴落,反而應該來好好的管理,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觀光局預算,從去年開始,我就跟部長、局長講了很多次發展觀光條例第一條條條文的重點就是「為發展觀光產業,弘揚傳統文化」,花蓮、台東無論是東海岸、花東縱谷,都是好山、好水、好海,更有好文化,而你們對於文化的投入真是太少了,對於好山、好水其實只要設置一些輔助設施就可以了,雖然你們每年編列了很多預算,但是在文化層面的投資真的是太少了。你看花蓮豐濱貓公部落的聚會所,103年新建完成,是用觀光局的經費興建的,非常漂亮!我們東海岸的原住民族都是7月、8月舉辦歲時祭儀、豐年祭,像這樣部落有聚會所的,不僅美觀,而且也不怕日曬雨淋。另外這個是長濱鄉長光部落,沒有聚會所,大家就在大太陽底下從早上曬到晚上,不是大太陽就是會下雨。豐濱鄉的港口部落也沒有聚會所,大家也是在大太陽底下或下雨時進行歲時祭儀。為什麼整個花東東海岸,政府就只獨厚豐濱部落,而不在其他的部落興建聚會所?部長、局長,為什麼現在沒有辦法再補助?

主席(陳委員素月):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可能都有一些當時的考慮,我請觀光局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洪處長說明。

洪處長東濤: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主要是牽涉到土地用地的問題,以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用地沒有問題啊!只要有經費補助,土地沒有問題。

洪處長東濤:是,我們會把用地問題解決之後,再來……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本來以為處長要說明為什麼只有貓公部落優先。是這樣的,因為長濱鄉確實有很多部落,但是也沒有辦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長濱、豐濱、成功、東河都有。

周局長永暉:因為從玉長公路出來以後往北走,確實有非常多的景點,不過,我們整體評估一下好了,因為我覺得部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局長,不要再評估了!

周局長永暉:因為要考慮到利用……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展觀光條例的第一條就很明確了嘛!

周局長永暉:可是也不能都一直做棚子啊!我們覺得應該要考慮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你沒有親自去看過,我們在那邊舉辦歲時祭儀有多少觀光客也是一樣曬太陽,或者淋雨。

周局長永暉:但是我們要做有部落特色的。剛剛看起來有些是方形的,旁邊有住宅,可能要考慮大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個沒有問題,部長、局長要請東管處多加油,這是上禮拜的會議紀錄,是東管處召開的一個會議紀錄的簡報,因為觀光局一直沒有編列經費,所以原民會、台中縣政府就向花東基金爭取了補助,好不容易花東基金在104年核定,現在是106年的11月了,在這麼長的時間裡,像長光部落,地形非常平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有水土保持計畫?加上建照、執照弄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一直沒有進度。局長,如果涉及到內政部相關的法令,我可以出面協調,為什麼會拖到現在?

周局長永暉:我親自來了解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供資料給我,因為花蓮過去也有這種狀況,我們都召開協調會解決了。我今天質詢的還是次要的,我會去協調解決,最主要是觀光局要編列預算,文化的層面更重要,好山好水維護就可以了,但是文化的部分,觀光客到東海岸或花東縱谷,除了看好山、好水之外,就是要了解好文化。

賀陳部長旦:了解,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們台灣的觀光景點收費要用什麼樣的名目,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譬如垃圾的清理費,我們有收費的目前觀光局管轄的風景區大概有13處,只有東北角、東部海岸、阿里山、西拉雅及大鵬灣這5個風景區有收所謂的清潔維護費。如果我們到國外,大部分景點都要收費,我們是不是要思考一下?在日本,如果要出國,大概有1,000日圓的出國稅,而觀光局觀光基金的業務成本是五十六億多元,明年的花費高達105億元,光機場服務稅一年的收入只有60億元,我們國家風景區的所謂清潔維護費也才5千多萬元而已,不符合比例原則。要發展觀光,你要馬好要有草給牠吃。

另外一個方向就是在收費上,不要說日本,你到大陸任何一個景點,它的收費是非常多元性的,其實我們應該從這個角度去思考,像在日本要出國就要繳1,000日圓的出國稅,就是至少要有一個真正的資源,才有辦法發展觀光,有錢好辦事嘛!部長,你覺得呢?

賀陳部長旦:對,剛才也有委員指教,關於出國稅,我們就機場服務費徵收的目的及需求作一個盤查,再向委員報告。地方上的清潔費,有一些是純粹是事務上的清潔,有些可能是代表總量管制或生態上的維護,在這方面,我們可能就需要更多的研究,跟地方溝通,我們願意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李委員鴻鈞:我們現在推行的「台灣好行」等等,其實到任何一個風景區,為了節能減碳、避免環境汙染,最好少開車,儘量利用地方的大眾交通工具,那我們就要朝建立大眾交通工具觀光網去做。相對的,收費的另外一個目的就是希望你能夠多使用大眾運輸,這就是雙頭並進的意義。今天政府要在什麼地方收什麼費,甚至我們還可以區分外國人和本國人,外國人的收費當然和本國人收費不同,甚至本國人又可以區分當地人和外地人,如何來做這樣子的全面性的檢討,我覺得應該是合理的。就像我們看到整體的觀光人數,從103年到現在,我們的觀光客當然是成長的,可是我們的觀光外匯收入是減少的,問題出在哪裡?簡單一句話就是深度旅遊,在某一個程度上來講,我們並不是都靠收費在賺錢,而是應該從觀光區基本的維護甚至建設去找財源,是不是?

賀陳部長旦:是的,在這部分,我們一方面要廣闢財源,另一方面也要深化景點品質,如果只在量上面去增加,品質有時候就會疏忽了,這應該是我們要努力的。

李委員鴻鈞:沒錯,品質要好,就要有錢嘛!還有好玩卡也是一樣,現在宜蘭、台東、中部、台南、高屏都有,就有5個好玩卡了,今天如果我是外國人,我要買5張好玩卡才可以去5個地方。

賀陳部長旦:應該不會,請周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年年底就會把這些好玩卡連線,宜蘭的好玩卡可以拿到台東去使用。

李委員鴻鈞:不僅如此,App也要整合成一套,今天5個好玩卡就有5個App,也要整合起來,是不是?

賀陳部長旦:是。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指教,我們也是往這個方向在努力,所以現在好玩卡的部分只剩下苗栗、新竹、花蓮,我們預計明年完成這個目標。

李委員鴻鈞:好。

我這次去參加APEC,看到越南的觀光,這一次APEC在峴港舉辦,峴港的人口只有70萬人,可是他的觀光客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21國去參加APEC,外國旅客特別多,當地有一個會安古城,雖然經過很多戰亂,但幾乎沒有什麼被破壞,越南就以這個古城來作重點行銷,讓我想到其實我們也很多類似的景點,譬如鹿港小鎮。越南是把它整合成一個非常完整的觀光區,去介紹它的歷史、背景、文化,甚至於穿著、建築,是多元性的,而不是單純的只讓你看這個古城的建築物而已,從建築物延伸出來的包括衣著、刺繡等等,全部都包括在內,一目瞭然,就是利用一個古城都發展地方觀光,要不然當地除了一個漂亮的海灣之外,其他的像巴拿山什麼的,我都覺得不對,因為它完全變成新的。越南利用歷史來發展古城觀光,值得我們來借鏡。我們台灣也有我們常常引以為豪的九份,我們也做了有一定的程度,還有鹿港小鎮,其實它還有更多可以發展的空間,但是這些都是區域性的,而且沒有充分的去帶動多元性的文化,到九份的話,就是小吃而已,到了三峽老街,也是吃而已,到了石碇老街,也是吃!所以要如何讓台灣的多元文化能夠融入古城,這是我這一次看到越南的例子,覺得我們應該努力的地方。

賀陳部長旦: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怡潔、余委員宛如、曾委員銘宗、黃委員昭順、顏委員寬恒、何委員欣純、陳賴委員素美、林委員德福、劉委員櫂豪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今日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針對上午的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三、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本週三進行處理,觀光發展基金分部分,另擇期處理。

現在休息,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處理運輸研究所預算。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下午會議的議程為「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現在宣讀107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的預算數。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4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8項 運輸研究所178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5項 運輸研究所20萬元。

交通部主管─運輸研究所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5項 運輸研究所4億0,688萬元。

第1目 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1億2,376萬3千元。

第2目 一般行政2億2,645萬元

第3目 運輸研究業務5,646萬7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主席:現在處理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提案。

(進行協商)

黃委員國書:好,第1案最主要是我認為從每一年的決算看得出來,金額都比預算要增加,所以我在看歲入的部分有沒有增加的空間跟機會。所長,有沒有機會?

吳所長玉珍:我們遵照辦理。

黃委員國書:好,非常感謝,規費的部分應該有增加的空間,這個部分只增加10萬元。謝謝。

主席:第1案歲入增列案就遵照辦理。

現在處理第2案的凍結案。

周委員春米:謝謝主席,這是我的提案。運研所是臺灣的交通智庫跟交通部很重要的輔助決策幕僚,但是107年度的委外計畫還有跨年度計畫,都沒有就南部比較偏遠、弱勢的交通運輸網路困境提出研究、建議,所以本席建議凍結歲出預算1/5,等他們跟委員會報告後才可以動支。

主席:請所長說明。

吳所長玉珍:我請主任說明。

蘇主任秘書振維:有關提案倒數第2行要求運研所就臺灣南部地區交通提出研究期程,我們遵照辦理,但是倒數第3行要求凍結4億688萬元的1/5,會影響整個業務的推動,我們建議將文字調整為1/10,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周委員春米:以前做過類似的研究計畫嗎?

蘇主任秘書振維:我們之前有做過類似的研究計畫,像南部整體交通系統的改善策略。

周委員春米:所以你們現在的建議是凍結1/10,提出書面報告嗎?

蘇主任秘書振維:是。

周委員春米:大概多久可以提出?

蘇主任秘書振維:3個月我們提出給委員會。

周委員春米:好,那就尊重主席的裁示。

主席:第2案凍結1/10,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吳所長玉珍: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現在處理第3案,提案人是林俊憲委員,建議刪減300萬元。

吳所長玉珍:我們請督導的黃副所長說明。

黃副所長新薰:107年只比105年、106年增加290萬元,主要是因為105年的時候,行政院指示每一個機關都要提升資安等級,本所的資安等級從C級提升到B級,所以今年跟明年我們要辦ISO27001,因此要新增100萬元的經費,明年也是。

另外一個增加的是海氣象自動化預報模擬系統,這個系統要校修,所以也要增加經費。這個系統平常已經支援港公司、港務單位的航安跟藍色公路,尤其在颱風或是緊急海難的時候,更支持實務單位的防救災任務。其實我們的資訊服務費有63%就是用在已完成系統的維運,如果沒有這些經費支援的話,現在公部門接受本所的服務就沒有辦法繼續,例如,船舶自動化辨識系統及港區空污及時推估系統。刪減預算將導致港公司、海巡署、航港局的海事調查、環保署的空污跟偷排油污調查沒有辦法得到支援。另外還有37%是本所常態性的業務維運,像電腦防毒、資安還有本所的網站。懇請委員免予刪除。是不是可以拜託委員同意調整提案文字為凍結1/5,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有沒有事先跟林俊憲委員溝通過?

吳所長玉珍:有溝通。

主席:林委員的意見呢?他還沒有進來。剛剛聽你們說明,增加的數量是200多萬元,也有新的項目,像是ISO跟海氣象的部分。林委員剛到場,還是要等他一下,第3案先保留。

我們先討論歲出通案,委辦費的部分。有提案的委員要不要發言?

李委員昆澤:委辦費的案子很多。

主席:第4案到第61案。

李委員昆澤:有關委辦費用,我的提案是第7案、第33案、44案,我先針對第7案說明。106年度的委辦費實際編列3,782萬元,107年度相關預算實質較106年度增加774萬元。此次委辦案件中的部分案件,我觀察了一下,內容相似、雷同的很多,你們可以考慮整合,降低相關的支出。我建議刪減500萬元,凍結1/10,請召委等一下處理。

還有第33案。針對「建構符合臺鐵旅客需求的理想班表之研究」編列的預算是220萬元,其委辦內容為研析旅客運輸需求模式,開發理想班表之演算數學模式。我認為相關研究要由臺鐵自行研究,他們自辦比較好,而且他們長期辦理旅客意向調查,應該比較能夠結合相關研究辦理班表需求研究,所以我認為220萬元全部都要刪除。

還有第44案。「離案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項下委辦費的預算編列800萬元,用途是辦理4件委託案,包括離岸風電、離岸風機等就有600萬元,運研所針對這部分有跟本席說明,謂106年度離岸風電委託案件已經在11月順利發標,對這部分,我可以同意不予刪減,但要求凍結四分之一,請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在此我要再一次提醒運輸研究所,從過去到現在多年來,我一直提醒你們要把委辦費的比例降低,而且要將許多性質相似的研究案進行整合,比如同樣一件事情卻把它分成好幾個研究案,殊不知從研究的內容來看,幾個案子大致都相同,請所長務必要做整合並特別注意這件事情。此外,跟交通部所屬單位所做相關雷同的研究案,也要進行整合,不要你們這裡做了研究,台鐵也跟著做同樣的研究,或是公路總局做了,你們運研所又跟著做,長久以來本席不斷提醒你們一定要對這部分進行改善,希望你們不要再虛應故事。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第39案主要是針對運輸研究所編列之「低碳運輸系統的發展計畫」預算,其中「預約式無障礙小客車的運輸服務業者整合研究」編列350萬元的經費,請運研所所長說明為何要編列這筆預算?現在有哪些縣市在運用這筆經費?本席主張這筆研究經費350萬元全部刪除,理由是目前各縣市的社會局都已經在推動無障礙預約,據本席了解,現在很多人利用這個名目購置計程車,以節省稅金,也有人完全沒有提供載客服務,有一次我去洗車看到某個社福單位買了好幾台,大概放了兩、三年,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規定幾年後要做處理,那些車子有的根本沒有開過,車商洗一洗就當作二手車出售,所以,今天我們必須問清楚。

主席:我們現在先處理歲出通案委辦費的部分,請各位參閱表格中所列4~11、20~22、26~35、41~46、56~58及60~61,我們先處理這些委辦費。

至於趙委員提的第39案,乃是針對「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科目之預算提出的案子,不屬於通案的部分,所以,我們現在還是照整理的表單來處理。

繼續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我提的是第5案,也是針對委辦費的部分,我支持剛才李昆澤委員所提的意見,其實,多位委員針對委辦費的編列都有很多質疑,固然運研所是整個交通部的智庫,但在研究委辦費的部分,還是要加以整合,並說明清楚,我建議酌減預算及並凍結部分經費是有必要的,對這部分,我也尊重其他委員的意見,畢竟有滿多的委員對這部分提案。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本席所提的第12案,是有關勞動派遣的經費,運研所於明年進用24人並編列一千多萬的預算,其中18人是研究計畫進用,但107年運輸科技研究業務費是減少的,所以,整個看起來運研所對非典型人力的進用並沒有減少,我建議這部分的經費能不能凍結,並請你們做檢討,本席沒有要刪你們預算的意思。

接下來我要再說明其他幾個提案,首先是第26案有關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中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事實上,臺鐵局與公路總局其實也編列相當多的預算在進行這方面的研究,所以,你們在這方面所做的研究,會不會跟臺鐵局與公路總局所做的發生重複?不無疑問。所以,我建議這個項目應減列575萬元。

另外,我提的第34案,剛剛李昆澤委員也提到相同的問題,像臺鐵理想班表的研究,我不相信臺鐵局沒有做這方面相關的研究,如果有這個需求,應該是由臺鐵研究,怎麼會輪到運輸研究所來做這部分的研究?這樣做可能有點越俎代庖,本席建議這筆預算應該回到臺鐵,不應由運研所編列,因此,這部分的研究預算應該全數減列。

還有,第29案也是跟委辦費有關,我們知道,環保署跟民間單位針對車輛耗能及碳排放都有做過非常多的研究,所以,這方面的研究應該交由環保署或是車輛相關產業的主管單位辦理,若運研所還要做這方面的研究,無疑是浪費研究資源,基於上述,我建議這部分的預算應減列466萬元。謹就本席提的幾個案子做以上說明,盼供各位參考。

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我現在要就第4案提出說明,有鑑於很多委員都質疑運研所編列的委辦費用過高,剛才幾位委員也都有提出這方面的說明,我建議第4案減列1,5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

接下來說明第22案,這部分是針對運研所編列「委外辦理港區及沿岸空氣品質受船舶航行之影響分析與即時推估系統建立」的研究經費,就字面上來看,空氣品質並非運輸研究所的權責,但連這部分竟然也要委辦,所以,本席提案建議應全數減列。

另外,剛才李昆澤委員提到第41案的部分,離岸風機的機裝及穩定性編列各200萬元,我認為這部分也不屬於運研所的權責,因為李昆澤委員剛才在發言中有提到這部分已經發包了,是否請所長對此做進一步說明?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其實,大家對委辦費都很有意見,我舉其中2個計畫給大家參考,其一是明年運研所還要再研究「港區及沿岸空氣品質受船舶影響」,但去年運研所已有一個計畫,即研究「船舶航行對沿岸及空域空汙預測模式」,這是研究港區船舶航行對空氣的影響,明年又要編列「土壤邊坡滑動無線感測之監測系統」研究經費,但在去年已經編列這部分的研究計畫,名稱為:「邊坡深層滑動監控系統」計畫,今年開始執行,兩者在名稱上幾乎都一樣,運研所是不是委辦費太多了,還是忘記已經研究過了,或者是要消化預算,以致連名稱都懶得想就直接寫出來?本席所提算是最溫和的提案,只刪600萬,主席,這個委辦費我覺得實在編得讓大家感到很不滿,應該採用……

主席:我們等一下統一處理。

林委員俊憲:對,我是比較溫和,他刪600……

主席:好,謝謝委員。接下來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對於委辦費大家都有意見,所以我贊成委辦費4,556萬刪減十分之一。另外,剛剛講了很多次,關於臺鐵的問題,就讓臺鐵自己去研究,就是一個班表、不要花那麼大的工程去研究,我想這部分總共的費用就予以刪除。

主席:還有委員要發言嗎?委辦費的部分我也有提案,就是第8案、第31案、第42案、第56案、第60案,大家的意見大致上一樣,針對臺鐵理想班表的部分我在委員會質詢過,幾位委員也都有意見。另外是委辦業務的比例問題,研究之後被採行的比例較去年降低8%,針對這樣子的研究我們也希望能夠落實,不要說研究之後就束之高閣。這個部分請所長說明,綜合全部委員的意見做一個回應。

吳所長玉珍:那我現在就來做說明,是不是可以從後面的部分往前說起?剛才林委員俊憲特別提到土壤邊坡的部分106年有做,為什麼107年又要做?特別說明106年做的是淺層,到107年的時候做的是深層部分,有不同的原因,都是希望使用低成本的偵測方法,做淺層部分的時候是以雨量來測,看雨量多到什麼程度、應該要怎麼做,但真正到深層的時候不能只看雨量,是要看土壤力學,這部分引入不同的model。

林委員俊憲:那後年是做中層……

吳所長玉珍:沒有,我覺得應該到明年做完的話會有一定的成效。

林委員俊憲:明年做完了會不會再做?

吳所長玉珍:有必要的話,工總如果還有其他的需要、要再深入研究,我們還會做。事實上當初港研中心提出來的時候,我跟委員一樣也提出這個疑問,所以港研中心就很清楚地告訴我了,也的確去年的model有可用之處,但也有其限制性,因此他們覺得進一步要從深層的部分做起,必須把土壤力學加進去。

此外,剛才周委員考量到港區的空污問題應該是環保署的事情,也特別跟各位報告,今年行政院有14+N計畫,認為很多部會都要加入空污防制的行列,交通部也不例外,尤其是港區的空污部分,也對我們做了一些要求。

另外像港研中心做的離岸風電計畫,大家一聽到離岸風電就想到是經濟部的事情,但是我特別要跟各位報告,我們機關的職掌裡面就包括要做運輸發展和政治、經濟、國防及社會關係的研究與配合事項,所以這一部分當初是行政院要求我們配合經濟部,因為我們的港研中心對港埠的水下工程有其專業,所以再下來他們就往外擴展到離岸的部分,當然要再做深入的研究,但也是他們專業的延伸。

再者,剛才黃委員問到碳排放的部分環保署也有做,車輛排放方面環保署做的是實驗室部分,但將來交通建設如果減少壅塞情形、提速的話,其實這是動態的,必須知道車輛走在不同的道路,像是上坡、下坡以及當速率達到多少的時候對於碳排放量的影響為何,所以我們所做的有些運輸計畫,像地方或者是中央做的計畫因此而能夠提速的話,針對不同的速度在道路上面所呈現的排放結果,環保署的實驗室資料是沒有辦法表現出來的。我們這個部分其實是最後一年,因為之前已經就建立了,包括大客車、小客車、機車,以及貨車、大貨車,小貨車的話,其實到今年就是把最後一塊拼圖給拼上,國外的交通部門也會做相關的工作。

接下來,剛才大家都關心臺鐵的理想班表,其實我們跟臺鐵的局長、副局長有坐下來談,也就是理想班表的部分他們其實很難產出,目前的做法都是以經驗和能力去排班,我們是協助他們真正用售票的OD資料來做,每半小時就有非常大量的OD流量,然後把這些資料用大數據的方法、以科學建立模式之後,看將來他們的目標是以服務最大眾的人數為目的,還是要以讓臺鐵能夠有最大的營收為目的,這樣子試算出班表後,後續他們再去作業、排除一些衝突等等。因為有這樣的考量,實質上他們並沒有在做這個研究,他們也希望我們來幫忙做。

至於李委員提到的很多計畫可不可以合併,在我們所裡面,其實要做之前我都會提出這樣的疑問,事實上有些計畫看似名稱相同,但其專業性真的是不一樣,所以合併了不見得在行政上會有效率,也不見得在發包的時候就能夠找到最恰當的人選,所以我們會考量。

再跟委員報告,可能委員們都擔心我們跟其他機關所做的會不會有重複,交通部及所屬機關的委託研究計畫都有提報跟審議作業的規定、有一套SOP。運研所做的任何計畫在提出之前都跟相關單位訪談過以了解需求,到了部裡面的時候,部裡也會問大家的意見,還會請外面的學者來審查,看這樣的計畫由運研所來進行到底有沒有意義,所以基本上運研所的計畫跟其他機關並沒有重複的情況。

我們去拜訪、請教委員的時候,委員們也關心到底運研所做的研究有沒有人採用,雖然我們過去常常會提供資料給委員們說明應用採行單位為何者,但是這一次我們特別加以盤點,因為105年的計畫已經完成、106年的計畫還在執行中,就105年的研究成果,我們不但把應用單位列出來,甚至於應用單位到底是放在什麼樣的業務上去應用,這部分我們也把它具體的寫出來,這份資料我們放在各位委員的桌上,也煩請各位委員能夠參考。

最後,感謝各位委員對我們所裡面的期待,就是希望能逐年減少委辦費,你們也肯定所裡同仁的能力,認為我們自辦的話就能有委辦的成果。但我也必須要講,這些年因為委辦費逐年減少,我們同仁也的確是積極地在自辦,可是我很擔心委辦費少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它意味著我們任何的研究主要是出自內部,就會缺乏與外界學者、顧問的多元能力之互動,我也擔心長此以往,我們的報告在面向上面會變得比較侷限。以前委員規定我們的委辦費要在40%以下,我們一路往下減,到去年刪了三分之一之後,所裡面6個組加上港研中心的3個科,9個單位算起來有15個案子,甚至有些單位分不到一個委辦案,結果就變成他們連跟外界的多元人才互動之機會都失去了,我覺得這個結果恐怕不是我們在支援交通部的時候他們所樂見的。委辦費減少,但是減到一個層次之後,其實我們認為真的是已經達到了一個限制,也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我們。

剛剛趙委員談到預約無障礙的部分,雖然那個計畫不在剛才所說的範圍之內,但事實上它也是個委辦案,召委是不是容我就這個案子在此也跟趙委員做一下說明?趙委員,我先跟您說明一下預約無障礙的部分,講到復康巴士,另外還有無障礙計程車,老實說,部裡面推動無障礙計程車之後,在地方上我們發現到一些狀況,其實那些無障礙計程車不一定是真正服務到有障礙的民眾,反而可能是有人在家庭旅遊的時候,因為它的車子大一點,所以還被包去用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希望做的是協助地方政府,就是給民眾一個平台,並不是去取代業者自己的營運平台,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排班調度平台,我們根本不用管它,我們是希望民眾不用一一打電話問復康巴士,而復康巴士的回答是明、後天的行程全部都已經排滿了,然後他們又打去預約小計程車,因為有不同業者,他們問這一家,這一家說滿班了;問那一家,那一家也說滿了。我們是要放一個平台……

李委員昆澤:還要說很久嗎?

吳所長玉珍:因為剛剛是跟趙委員……

李委員昆澤:我請教一點,就以臺鐵所謂的理想班表為例,其實你們要搞清楚,臺鐵請你們做這種理想班表的模組,你們做出來之後,臺鐵還是要跟工會再進行討論,還要進行現實的班表排列。臺鐵就是跟工會喬不好,才要找你們來啦!你們還真的以為理想班表要靠你們去弄嗎?最懂班表的就是臺鐵,臺鐵跟工會之間,他們就是有一些磨合的問題,工會也有一些意見,所以才會請你們做理想班表,而你們所謂的理想班表,到那邊又會被打成不理想,這個是我要提醒你的,我還是覺得這個是臺鐵的問題,就讓他們自己去做,個人造業個人擔啦!

另外,我覺得委辦費跟出差費是長久以來運研所的問題,我這樣講實在是不禮貌,但是這麼多年來我就是一直提醒你們這2點,包括委辦費過高跟出差費過高的問題,這個要請你們確實地去檢討。委辦費的經費大概是4,556萬元,我建議委辦費的部分統刪700萬元,但我會尊重其他各位委員的意見和召委的裁決。

主席:統刪700萬元,理想班表有包含在裡面,讓他們處理,那其他人有什麼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統刪……

王次長國材:我來說一下,事實上去年審運研所預算,各個委員有提了很多意見,包括自辦比例的問題,這一年也已經有跟運研所做比較深入的溝通,所以他今天有一個105研究成果採用的情形。我要跟各位報告一點,不論是剛才所提的臺鐵也好,或是有談到邊坡的公路總局也好,甚至航港局也好,過去他們在整個業務的推動上,在研發的這部分是比較沒辦法盡心來想的,這事實上也是我們希望運研所扮演的智庫角色,所以一定要補他這一塊的不足,這是我們最希望的。

李委員昆澤:你們現在不是還有一個科技顧問室嗎?

王次長國材:他主要是智慧交通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所以運研所是處理沒有智慧的地方嗎?

王次長國材:他很廣,等於是支援各部會,他們今年的檢討,自辦的比例跟委外的比例是4比1,也就是說,5項工作有4項都是自辦的,只有五分之一是委外。剛才所長也提到,有一些外面的單位對於最新趨勢會比較瞭解,我們希望把這些力量也放到他們的研發能量裡面。所以拜託大家不要砍那麼多,如果酌砍是可以,但還是要讓他們有這樣的能量,最重要是交通部的實力跟一些新的觀念,真的必須要有一個單位不斷地來提供,要不然每天都在窮於應付各個計畫,剛才所長是說刪400萬元,大概已經是10%了。如果是400萬元左右的範圍內,是不是我們交通部這邊也督導運研所,必須把每一項的計畫做好,然後讓他們做交通部最好的支持?謝謝。

李委員昆澤:這個部分我尊重委員和召委主席的處理。

鄭委員寶清:不然400萬元啦!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其實今天提的案子除了委辦案之外,還有對於特別的案子,不同委員有不同的意見,譬如臺鐵這一項,本來我也有提,但後來我拿掉了。不是被上次那個資料不見吃掉了,而是部長在詢答的時候有講到,剛才所長也有再說一次,他們認為以前臺鐵都是用手動,現在如果加上這邊的研究會好一點。這邊如果讓他統刪的話,他還是會存在,要嘛就整個拿掉。譬如我的第35案是關於都會運輸節能減碳的模組開發跟利用,這個就很明顯嘛!一個是從法規面來看,譬如要不要隨油徵收,一個就是大眾運輸,這個根本不用再研究啦!要嘛就整個拿掉,那就差不多是300萬元了,還有剛剛臺鐵的200萬元,不然如果是統刪的話,其實這些都還是會存在。就是我們會有這樣的選擇,如果我們委員有堅持哪一個研究案是絕對不要的,那就把他拿掉,至於其他部分要不要統刪,還可以再討論。

鄭委員寶清:我是覺得200萬元那個可以刪,所有委員應該都是相同的意見,讓臺鐵他們自己去處理就好了。另外就是統刪300萬元,等於總共刪500萬元。

主席:照委員的建議,就是把理想班表那220萬元的部分刪掉……

李委員昆澤:所長有沒有意見,請說明一下。

吳所長玉珍:那就回到剛才委員說的十分之一好不好?因為500萬元多過十分之一,我們真的是很難做,我們可以尊重委員說那是臺鐵的,等臺鐵真的要我們做的時候,他再去編好了。

主席:把臺鐵理想班表的220萬元拿掉……

李委員昆澤:臺鐵那個就……

吳所長玉珍:就給我們統刪十分之一嘛!

主席:你要自己統刪?

吳所長玉珍:本來是希望……

主席:我想統刪的話……

林委員俊憲:差50萬元而已。

主席:統刪的話就500萬元啦!

吳所長玉珍:原來是400萬元。

主席:因為總經費是4,556萬元,十分之一也才……

林委員俊憲:455萬元,才差45萬元。

主席:那就500萬元吧!

李委員昆澤:理想班表說實在的,就是媳婦不要去教婆婆怎麼做婆婆啦!臺鐵比你們厲害啦!

吳所長玉珍:我們尊重委員。

主席:針對歲出通案委辦費的部分,我們就統刪500萬元,不凍結,由你們自行調整,也不用提書面報告。

鄭委員寶清:500萬元是含臺鐵那一案嗎?

主席:對,讓他們自己斟酌要不要做,我覺得昆澤委員講的很有道理,他們可能有某種潛藏性的問題。接下來先討論第3案,第3案只有林俊憲委員有提案,我們還是尊重你的意見,這個部分剛剛運研所有做報告說明,他們明年度有新增了2個項目,就是ISO跟海象氣象的研究,運研所要不要再簡單說明一下,讓俊憲委員聽聽看。

林委員俊憲:請說明一下好嗎?

黃副所長新薰:事實上107年比105年跟106年多了大概290萬元,主要是2項,第一個是105年行政院指示每個機關要提升資安的等級,所以我們所裡的資安等級必須從C級提升到B級,因此,今年跟明年都要新增100萬元來做ISO 27001這件事。另外一個是海氣象自動化的預報系統,也要做一個校修,大概會增加230萬元左右。這個系統平常是給港務單位做航安跟藍色公路使用,尤其是在颱風跟緊急海難的時候,他要提供給這些實務單位做防救災使用。此外要跟委員報告的是,這個資訊服務費的重點在於已經建置完成的系統維運,如果沒有經費去support的話,或許有一些現在正接受所裡服務的單位,就會沒有辦法接受這個服務,例如我們有船舶自動化的辨識系統等等,就是提供給海巡署、航港局等單位做海事調查。另外,有37%是本所常態性的維運,重點像是電腦防毒和資安的維護,還有本所的網站等等。所以是不是再拜託委員免予刪減,同時建請委員可以同意調整為凍結五分之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我們在書面報告中會詳實跟委員做說明。

林委員俊憲:我沒有特別意見,但你講到資訊服務費,大概就是既有系統的維護費用嘛!

黃副所長新薰:事實上它是會計規定的一個科目。

主席:第3案就凍結五分之一,於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接下來討論第12案及第49案至第51案,有關勞動派遣及一般行政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部分。請提案委員先說明。

林委員俊憲:關於第49案,其實我們委員會幾乎已經對每個單位都做出同樣類似的要求,你們要儘量減少紙張浪費,現在幾乎都是無紙化辦公室,這種費用沒有減少就很過份了,還每年都增加,雖然錢的金額不多,但這是一個方向、一個精神,這個費用是不是可以不要比今年多?

黃副所長新薰:委員的提示非常懇切,事實上我們也是朝向無紙化,所以有些報告書,甚至公文也都線上化。我們增加的14.1萬元是用在派遣人員的薪資,等一下在第12案時我會通案說明為何會進用……

林委員俊憲:薪資怎麼會藏在這裡?

黃副所長新薰:是勞力外包的派遣,要照顧他們的基本福利,所以比今年多了14.1萬元。

林委員俊憲:這個要寫清楚呀!你們都欺騙我們。

黃副所長新薰:不敢。

林委員俊憲:你們寫的是公文掃描、影印、裝訂、歸檔、會議室管理。

吳所長玉珍:因為裡面有派遣,這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林委員俊憲:你們現在又跟我說,多出來的錢是因為派遣工。

吳所長玉珍:這裡面包含了派遣工部分,為了配合明年公務人員調薪3%,所以對於這些派遣工也會幫他們……

林委員俊憲:說明欄裡面為什麼不寫?

吳所長玉珍:那是我們原來疏忽沒有寫,但是在內部我也問過這個問題,內部給我的資料,而且也去查過,說是為了配合……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也被騙?

吳所長玉珍:沒有,只是沒有寫在上面,但我這裡拿到了。在這之前我們內部都有詢問過,是因為有4位派遣人員,他們需要調薪3%,還有就是希望增加他們的年終獎金,現在是只有0.5個月,希望幫他們調成1個月,這是為了人性上的考慮。這些派遣人員在當初進用時,我們也有考慮他們是屬於弱勢的單親家庭。

鄭委員寶清:這跟一般事務費有關,怎麼會是派遣人員的部分?

吳所長玉珍:主要是用在這幾位處理公文檔案掃描人員的身上,就是針對他們編列的。

陳副所長天賜:跟委員報告,這4位派遣的行政助理,最主要是做公文檔案掃描、影印、裝訂、歸檔、會議室管理的工作,他們的工資平均是每個月2萬3,000多元,由於公務人員明年會調薪,我們希望有機會的話,他們也可以調薪3%。這整個是依照檔案法的規定辦理檔案歸檔、掃描、建檔,我們需要有這些人員幫我們處理這些事情,我們希望每個月給他們多一點點薪資,是否請委員支持。

林委員俊憲:我們不是反對你們的說明,而是在你們送給國會資料的說明欄裡沒有這樣寫。

陳副所長天賜:我們一定改進。

林委員俊憲:現在因為委員問到,一查之後,你們才說原來後面有故事,這個誰會知道?你們送來的時候寫清楚就好了。

陳副所長天賜:是的。

主席:這部分本席也有提案,就是第50案,本席跟俊憲委員的意見一樣,針對一般事務費,你們剛才說明是屬於調薪部分,但你們在說明裡就寫得不夠清楚。

鄭委員寶清:凍結四分之一。

主席:這部分就凍結四分之一,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接下來討論第13案、第14案,有關國內旅費部分。

林委員俊憲:這個要說明一下,國內旅費編那麼高,不是出國耶!國內部分一年就編330萬元。

黃副所長新薰:謝謝委員給我們機會說明,事實上,107年已經比106年減列15萬5,000元。我們的差旅費主要用在配合行政院、立法院跟交通部這些上級機關的交付,辦理一些必要的調查、資料蒐集及現勘;還有大部分要配合環保署做環評審議及現勘;並配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區域計畫委員會,這是交通部交辦我們要做這樣的處理,也是一樣有審查會議及現勘。此外,現在政府更照顧民眾的身體,對於14+N的空污防制,交通部有一定的職責,因此也要配合到北、中、南、東去參加不同的公聽會及說明會;還有經濟部能源轉型白皮書,也是北、中、南、東由我們率交通部相關同仁去參加,這都是運研所必須配合的。因為有這些交辦必須做的事項,我們才必須有這樣的差旅費,懇請各位委員同意免予刪除。

主席:免予刪除,那是不是要凍結?剛才說明的部分,如果你們沒有說明,委員可能都不知道,所以是否提出書面報告?

吳所長玉珍:提出書面報告,凍結五分之一,可以嗎?

主席:好,就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接下來是第15案、第16案、第24案、第53案及第54案併案處理。第15案是寶清委員的提案。

鄭委員寶清:我們看到一般行政部分編列了設備及投資費用687萬元,就是在買電腦、掃描器,好像每年都這樣編,單價顯得很高,建議是不是可以刪減10%。

主席:俊憲委員提的是第53案。

林委員俊憲:我大概也是同樣的問題,你們為什麼每年都在買電腦?是輪流買完,再從頭輪一次,所以每年都在買電腦嗎?你們的人員並沒有增加,還是同樣那麼多人,是不是給你們的錢太多呀?我是提議刪100萬,我還是相對比較溫和,寶清委員是主張刪30%。我是覺得應該撙節設備,電腦硬體設施一定要這樣花嗎?請所長比較一下,你們電腦買多少錢?幾乎每一年都有,為什麼?

鄭委員寶清:一般行政編了687萬,運輸研究都是設備及投資,買了1,150萬,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又編了2,306萬,請說明。

主席:我在此也補充一下,因為我也有提案第16案,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編列設備及投資費用共4,143萬4千餘元,與去年度的預算編列完全雷同,會不會有預算重複編列的問題?請所長說明。

吳所長玉珍:先回答林俊憲委員剛剛詢問的問題,我們所有的電腦現在盤點起來的話,有60%都已經超過使用年限了,但是我們不可能一年編齊預算把它統統汰換掉,所以就逐年編列慢慢汰換,因為那是我們整個工作的工具,所以有其必要性。另外,整個要用到的設備,其實是關係到很多既有的、已經在用的系統,甚至包括對外服務,有關這部分,我請黃副所長說明。

林委員俊憲:有沒有主管?

吳所長玉珍:我們有資訊主管,但是因為cover很多業務,剛剛那部分是資訊主管的,是一般的,但是屬於業務性的,要跨像港研等單位,都是因為業務上本來的設備需要再做更新。是否可以先讓黃副所長先回應,然後我再請我們資訊主管說明?

黃副所長新薰:先跟各位說明,事實上我們的設備及投資已經比去年度減少了大概2,800萬,這筆錢編在哪邊呢?第一就是機械設備,編了1,105萬,這是做各個港口觀測儀器的汰換,因為我們在主要港口及附屬港部署了12個地方,因為在港區,設備會受到鹽害,而且它超過使用年限了,就像剛剛所長所說的,我不可能一次編足全部加以汰換,所以逐年編列,因此也導致委員誤解年年編列同樣的預算,因為不可能一次把它處理掉。另外,在資訊軟硬體的部分,也是同樣的道理,就是60%我是逐年編列,如果一次讓我們編足,事實上在未來的5年就像剛剛林委員所說的,它一定會降下去,但是這樣的話,我們的預算表會出現一個突然暴增的狀況。剛剛鄭委員提到我們的單價是不是過高,事實上我們是採取政府的共同供應契約,所以請您放心,我們並沒有浮編。基於以上的原因,拜託各位委員免予刪除。接下來是不是請我們的資訊主管來向各位報告?

陳組長其華:有關這個461萬,在我們所裡面這一次大概包括3個部分:一、例行性的硬體汰換有250萬元;二、軟體購置40萬元;三、員工入口網站的改版更新,這個部分花費比較多,是的171萬。在例行性的硬體更換部分,我們107年主要會更換的是96到100年度購置的設備,會汰換的部分包括電腦20台,每一台的單價大概是22,500元,汰換的比例大概是總數的十分之一左右。其次,筆記型電腦我們預計要汰換兩部,每一部單價是30,000元,主要是汰換已經逾年限而且已經故障的筆電,提供給同仁做外業調查或公出時使用。另外,我們也編列了平板電腦兩部,每一部大概是29,000元,主要是提供同仁在參與外界的無紙化會議時便於攜帶使用。我們還編列了掃描器及影印機,這部分都是多人共用的網路影印機、印表機,大概會汰換黑色的兩台和彩色的兩台,總共是20萬元。另外,還有4部伺服器比較舊了,需要汰換,大概需要88萬。還有我們新設置了一個電腦教室,有一些教育訓練的設備要更新,所以相關的對外連線使用的電腦,我們優先來更換,大概花費250萬元。在軟體的部分,因為配合使用正版的Office及Adobe軟體,必須支應相關的購置費用,大概一年40萬元。由於過去的員工入口網站使用了21年,操作的介面及功能比較不符合需求,比較迫切需要來做一些更換及白板的更新,以支援所裡面各項業務的推動。所以,這461萬的編列大概目前來看都是基於我們相關業務支援及執行業務上面的需求,懇請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委員提出了4個刪減案、1個凍結案,刪減案的部分,有兩案主張刪減十分之一,400多萬,還有主張刪減100萬的,所長的意見呢?

吳所長玉珍:100萬。

主席:好,設備及投資刪減100萬,科目自行調整,不凍結。

接下來併案處理第17案至第19案及第23案。

洪委員慈庸:我的提案是第23案,有關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的海洋及交通運輸防災技術研究計畫有三項業務,我們去看了你們106年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其實106年有編預算在做,這是106年到109年的多年期的計畫,你們現在因為計畫要整編,所以107年到110年的計畫又改了,我認為這個106年的計畫才剛剛開始做,109年的計畫又整編,可能有必要再詳細作一個說明,因為才執行一年,為什麼又要整編?是不是原來在擬訂計畫時不夠嚴謹,導致只執行一年又要改?這部分我想還是需要說明,然後我希望先凍結二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鄭委員寶清:我的案子是第19案,計畫做一年就整併,然後整併完畢,所有的委辦費和勞務承攬人力都沒有減少,委辦費還增加10萬元,為什麼會這樣?照理講,整併之後應該可以省下很多才對,為什麼不省還增加?

主席:請所長說明。

吳所長玉珍:這部分整併主要是因為科技部在審查時,要求各個部會只要拿科技經費的,能夠化簡,以減少行政作業,我們是因應科技部的要求才作整併,實質上要做的工作並未減少。由於科技部要求整併,所以計畫名稱會改變,以致看起來又變成新的計畫,事實上就是106年的第一年期計畫,到107年之後又變成第一年期計畫,只是名稱不一樣。我特別要解釋的就是,其實實質內容是相同的,所以各位看到什麼人力都沒有減少,那只是為了因應科技部希望將來在管考時一些書面資料能夠簡化,而不要分成兩個案子來進行。我再請港研中心就工作內容向委員報告,說明其必要性。

邱主任永芳:其實106年到109年的計畫,我們是依照科技部的先期準備工作去整併,107年的計畫基本上還是106年延續型計畫,並沒有增加其他的內容,所以,基本上也是依照原來106年到109年延續這樣的計畫。

主席:針對這幾案還有沒有委員有意見?這幾案有主張刪1,500萬,還有兩案主張刪553萬以及凍結,這部分請所長說明。

吳所長玉珍:因為他的工作的確有必要性,如果因為委員為聽到整併而有所誤會,是不是可以凍結五分之一,讓我們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主席:如果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接下來處理第25案,請周春米委員發言。

周委員春米:這個提案主要是他們要200萬買資料,一個是要買海運資料,另一個是空運資料,各100萬元。我的疑問是這些港務局、港務公司與民航局等機關業務就有這些資料,如果還要向外購買,顯見政府各機關、部門之間的資料沒有辦法流通及使用非常浪費,所以我提案刪除這部分購買資料的費用200萬元,請所長說明。

吳所長玉珍:容我責由負責採購的運工組向您詳細報告。

許組長書耕:我們要買的並不是他們的業務資料,而是國際海空運資料,這些單位統統沒有這樣的購置計畫。事實上,他們去年還向我們要,這個資料對我們分析……

周委員春米:他們為什麼不自己買?

許組長書耕:他們沒有像我們一樣進行研究的必要性,我不知道……

周委員春米:他應該比你們更需要,不是嗎?

許組長書耕:但是這個資料確實非常重要!

吳所長玉珍:他們買了之後必須有處理的能力及時間,如果他們只買卻沒有時間處理或建模,效益就不大,所以他們希望我們買了,既處理又建模,讓他們來使用。

許組長書耕:我們去年還把資料內容進行重要議題分析,提供各單位參考。

周委員春米:確認不要再重複購買、又浪費了,那就接受他們的說明。

主席:這一案就不處理。

吳所長玉珍: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併案處理第36案至第38案。

吳所長玉珍: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凍結案都遵照辦理嗎?

吳所長玉珍:是。

主席:既然都是凍結,那我們就統一凍結好了。第36案、第37案及第38案都一致,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吳所長玉珍:好,謝謝。同時給我們3個月。

主席:第39案剛剛有回覆趙正宇委員了嗎?

吳所長玉珍:這一案我們也是遵照辦理。

鄭委員寶清:第39案趙正宇委員剛剛又特別拿一張單子給我,要求全數刪除,他要我特別幫他堅持。

吳所長玉珍:那也是委辦……

鄭委員寶清:他堅持的原因在於像是補助身心障礙計程車每輛40萬,到最後都變成旅遊觀光計程車,而且每次所謂的業務執行在新北、台北都失敗。其次是根據TVBS報導,都包去載觀光客,所以成效值得懷疑,後續又建置APP會不會有用?你們有太多蚊子APP,所以趙正宇委員特別寫張單子給我,記得一定要堅持全數刪除!

吳所長玉珍:正如剛剛所講,有些無障礙計程車沒有真正服務需要無障礙的人士,因為他也不知道需要無障礙的人在哪裡,我們才認為縣市政府應該有一個統一的平台,有需要的人不只是handicap,甚至包括慢慢老齡的人,都需要復康巴士或者是無障礙計程車時,他在同一個平台上去訂,事實上都是各平台自己去調度。這個平台的好處就是這些業者都願意把沒有被人家預約的時間空出來並丟上這個平台,使用者就可以從中選擇,對這些業者也有好處,他們本來都有藉口,說那是因為都沒有人來使用,於是別人找他們就去服務別人了。現在我們就讓他沒有藉口,縣市政府有這個平台,既然有空出的時間,就得把空出的時間都丟在這個平台,有需要的民眾就可以去選用。這部分我們不是在補助,而是針對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夠得到彌補,讓真正需要的使用者可以看到所有空出的時間來選用,也讓這些業者沒有藉口,說他不知道那些需要的人在哪裡。

此外,這是第二年的計畫,我們原來在第一年已經規劃好了,現在進行第二年計畫就會選擇不同性質的都會區與非都會區,包括桃園市及嘉義縣,來幫助這兩個地方政府將來推廣到各個縣市。

主席:這個以前都沒做嘛!

鄭委員寶清:金山有空的車子,在林口不會去叫,因為他支援不到!區域有很大的差異化,對嗎?以桃園為例,大園與復興開車距離相差兩小時,你們恐怕要好好研究一下,不然……

主席:不然就先凍結……

吳所長玉珍:然後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先凍結,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吳所長玉珍:就依原來的提案,凍結……

主席:就照原始的提案200萬元,好不好?

鄭委員寶清:你要答復趙正宇委員,他堅持要刪除。

主席:他的原提案是凍結,我們就照他的原提案處理。

吳所長玉珍:算在委辦費裡面,我們也沒辦法……

主席:他提案凍結200萬,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9案就這樣處理。

接下來處理第40案及第47案,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要詢問?

洪委員慈庸:第47案運研所有向我說明,有關離岸風電海象觀測部分,經濟部與科技部都編列相關預算,有來說明是OK,但我覺得還是必須要把你們的整個工作內容等等再跟我們交代清楚。我還是建議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吳所長玉珍:好。

主席:我們就凍結五分之一,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接下來處理第48案刪減案。

蘇主任秘書振維:有關第48案提到無紙化,基本上所裡大概有50%採用電子會議。另外,剛剛後面提到辦公室的部分,一是14萬的辦公事務維護費,另外30萬是汰換費用,所以沒有重複的問題。此外,我們有提到,基本上2億2,600萬有86%是人事預算,14%是基本維運的水電費,所以建議免予刪除。

鄭委員寶清:兩億多裡面,你們很多重複編列。

蘇主任秘書振維:其中86%是人事費用,總計1億9,500萬,所以這部分是人事費及水電費的基本維運費用。

吳所長玉珍:懇請委員同意不要刪減。

蘇主任秘書振維:基本維運費啦!

吳所長玉珍:這是人事費之類,還有自辦案裡面需要一些……

王次長國材:86%都是人事費,14%則是水電費……

主席:第48案就不予處理。

接下來處理第52案,所長有來說明第52案,我也同意不處理,第52案就不予處理。

接下來併案處理第55案及第62案至第64案,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洪委員慈庸:我的是第55案,預算有五千多萬元,包含「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及「交通旅運資訊多元整合服務」,其實推動智慧運輸和多元化公共運輸的部分,外界一直都有一些質疑,當然你們有來向我們說明過了,也提出你們現在在做的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計畫辦理內容,我們也看到的確有一些計畫在進行,但我比較質疑的是,近年你們的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都著重在北台的部分,中南部的部分其實都沒有進行一些計畫,是北台的交通比較重要還是怎樣?為什麼只有北台的部分可能要請你們說明。

主席:請所長說明。

吳所長玉珍:有關這部分,尤其是委員關心的北台部分為什麼先做其實是因為北台有八縣市,這八縣市cover國內50%的旅次,所以才優先做它,做完之後就會做中南部,中區、南區都會做。

洪委員慈庸:所以下一步是什麼時候?

吳所長玉珍:現在107年是北台的最後一年,接著就會從108年開始進行中部或南部。

洪委員慈庸:所以105年、106年、107年都是做北台?

吳所長玉珍:是的,其他一般要做的大概都是4、5年以上,我們這次的時間已經算是滿趕的。

主席:好,針對第55案、第62案、第63案、第64案就一致凍結五分之一,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處理第59案。

吳所長玉珍:之前有跟趙委員溝通過這個案子。

主席:他要刪減50萬元。

吳所長玉珍:是他說同意不刪,我請運資組組長說明。

主席:好,請說明。

陳組長其華:有跟委員說明過,他說這部分可以不處理。

主席:本案同意不處理。

處理決議案之第65案至第86案。

吳所長玉珍:報告召委,剛才議事人員有提醒我們第13案至第14案的部分,我們沒有寫提出書面的時間。

主席:一樣都是統一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吳所長玉珍:三個月。謝謝。

陳副所長天賜:主席,是否從第65案的決議案開始?

主席:對。

陳副所長天賜:第65案遵照辦理。第66案遵照辦理。第67案一個月改三個月,最後一行是否可改成「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刪除「並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

主席:好,改提書面報告,照修正案通過。

陳副所長天賜:第68案一個月改三個月,倒數第二行同樣改為「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刪除「並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這句話。

主席:照修正通過。

陳副所長天賜:第69案也是一個月改三個月,文字修改為「並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後續研究規劃之書面報告」,刪除「向立法院進行報告」這句話。

主席:照修正通過。

陳副所長天賜:第70案倒數第三行「並將本計畫納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合作研究計畫」整段刪除,改為「提出改善計畫,以專案模式進行研究、分析及其後續規劃」。

主席:這裡不用限時間嗎?

陳副所長天賜:原本沒有時間。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陳副所長天賜:第71案倒數第二行的「運輸研究所」修正為「交通部」。

主席:倒數第二行嗎?

陳副所長天賜:對,「爰要求運研所儘速」。

主席:改為「爰要求交通部」。

陳副所長天賜:對。

主席:照修正通過。

吳所長玉珍:有跟部裡溝通過了。

陳副所長天賜:第72案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陳副所長天賜:第73案倒數第三行「故提案要求運研所應以三年內達成自辦率85%為目標」,85%改為75%,「並撙節發包金額,三年內委外經費佔業務費比例應降至15%」,15%改為25%。

吳所長玉珍:這一案有跟林委員溝通過,也得到他的同意。

主席:照修正通過。

陳副所長天賜:第74案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75案。

陳副所長天賜:第75案一個月改為兩個月。

主席:照修正通過。處理第76案。

陳副所長天賜:第76案第二行和第四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調整為「交通部」。最後一行兩個月改為三個月。

主席:是運輸研究所提出書面報告嗎?

陳副所長天賜:是交通部。

主席:最後一行的運輸研究所要修改掉嗎?

吳所長玉珍:對,都是。

主席:照修正通過。處理第77案。

陳副所長天賜:第77案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78案。

陳副所長天賜:第78案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79案。

陳副所長天賜:第79案的三個月改為六個月,因為我們要研究東西、溝通、資料蒐集比較多。

主席:比較困難嗎?

陳副所長天賜:對。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沒關係,先不用處理我的,先處理周委員春米的專法就好了,不要三個月改成三年就好了,改六個月。

主席:那就改六個月。

陳副所長天賜:謝謝。

鄭委員運鵬:不過要有一套啦!

主席:處理第80案。

陳副所長天賜:第80案倒數第三行「運輸研究所」請改為「交通部」。

主席:照修正通過。處理第81案。

陳副所長天賜:第81案倒數第五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請改為「交通部」。

主席:照修正通過。處理第82案。

陳副所長天賜:第82案倒數第四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請改為「交通部」。

主席:照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協商完成,做以下宣告:一、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二、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針對下午會議作如下決議:一、下午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二、107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處理完畢,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九時繼續開會。

休息(15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