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邱志偉補充說明。(無)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鄭運鵬補充說明。(無)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程序,按各委員會審查單位逐款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二讀)

主席:宣讀伍、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

伍、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0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1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16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895萬4千元。

第130項 經濟部5,381萬1千元,照列。

第131項 工業局903萬6千元,照列。

第132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535萬8千元,照列。

第13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003萬6千元,照列。

第134項 智慧財產局125萬元,照列。

第135項 水利署及所屬8,495萬元,照列。

第136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千元,照列。

第13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6萬5千元,照列。

第13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39項 能源局940萬元,照列。

第156項 農業委員會400萬元,照列。

第157項 林務局2,734萬8千元,照列。

第158項 水土保持局2,050萬元,照列。

第159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0項 林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1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2項 畜產試驗所11萬4千元,照列。

第163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4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5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6項 茶業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7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68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4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5項 漁業署及所屬3,328萬3千元,照列。

第176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973萬8千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金融局50萬元,照列。

第178項 農糧署及所屬289萬9千元,照列。

主席:一、歲入部分第2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項 檔案管理局35萬元,照列。

第106項 經濟部7億1,405萬6千元,照列。

第107項 工業局357萬4千元,照列。

第10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1,559萬2千元,照列。

第109項 智慧財產局38億8,788萬7千元,照列。

第110項 水利署及所屬1,534萬5千元,照列。

第111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36萬7千元,照列。

第112項 能源局1,082萬3千元,照列。

第127項 農業委員會1,154萬8千元,照列。

第128項 林務局2,350萬元,照列。

第129項 水土保持局原列275萬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2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2萬5千元。

第130項 農業試驗所400萬元,照列。

第131項 林業試驗所79萬元,照列。

第132項 水產試驗所265萬元,照列。

第133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4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6,502萬6千元,照列。

第135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89萬元,照列。

第136項 茶業改良場1,117萬1千元,照列。

第137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83萬元,照列。

第138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39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66萬元,照列。

第140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41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60萬元,照列。

第142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43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4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5項 漁業署及所屬2,110萬6千元,照列。

第146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億3,532萬6千元,照列。

第147項 農業金融局1萬5千元,照列。

第148項 農糧署及所屬568萬8千元,照列。

主席:第3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7萬3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1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144項 經濟部5億2,496萬5千元,照列。

第145項 工業局244萬5千元,照列。

第146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6億3,259萬1千元,照列。

第14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80萬1千元,照列。

第148項 智慧財產局110萬8千元,照列。

第149項 水利署及所屬5,945萬4千元,照列。

第150項 中小企業處24萬6千元,照列。

第151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9萬9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4萬7千元,照列。

第153項 能源局10萬9千元,照列。

第171項 農業委員會567萬3千元,照列。

第172項 林務局原列1億4,867萬7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1,481萬8千元(含第2節「權利金」143萬2千元及第3節「租金收入」1,338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349萬5千元。

第173項 水土保持局38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54萬2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30萬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44萬1千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144萬7千元,照列。

第17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2萬6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8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5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業改良場8萬3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8萬2千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8萬1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1萬1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3,905萬4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64萬4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業金融局8萬3千元,照列。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440萬2千元,照列。

主席:第4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經濟部原列57億5,999萬9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29億6,281萬8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增列第3目「投資收益」2億7,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億3,699萬9千元。

第9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5億8,350萬8千元,增列2,91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1,268萬3千元。

主席:第5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2萬7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5萬4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5萬元,照列。

第141項 經濟部3億6,947萬9千元,照列。

第142項 工業局2億2,152萬5千元,照列。

第14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6千元,照列。

第14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56萬1千元,照列。

第145項 智慧財產局58萬8千元,照列。

第146項 水利署及所屬8,743萬6千元,照列。

第147項 中小企業處19萬8千元,照列。

第14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無列數。

第14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16萬8千元,照列。

第150項 能源局6萬元,照列。

第167項 農業委員會5,243萬6千元,照列。

第168項 林務局1億2,056萬2千元,照列。

第169項 水土保持局790萬元,照列。

第170項 農業試驗所658萬7千元,照列。

第171項 林業試驗所729萬元,照列。

第172項 水產試驗所1,358萬7千元,照列。

第173項 畜產試驗所434萬9千元,照列。

第174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584萬3千元,照列。

第175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20萬元,照列。

第176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24萬2千元,照列。

第177項 茶業改良場1,085萬6千元,照列。

第17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47萬1千元,照列。

第17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千元,照列。

第18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91萬7千元,照列。

第18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94萬5千元,照列。

第18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78萬8千元,照列。

第18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6萬8千元,照列。

第18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33萬6千元,照列。

第186項 漁業署及所屬3,123萬9千元,照列。

第18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0萬8千元,照列。

第188項 農糧署及所屬1,023萬8千元,照列。

主席:第7款保留協商。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30億3,016萬7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1億5,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1,500萬元(含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988萬1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億1,516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2,005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徐永明 林岱樺 蘇震清 邱志偉 高志鵬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1,59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蘇震清 陳超明 蘇治芬 陳明文 黃偉哲 邱志偉 孔文吉 徐永明 林岱樺 高志鵬 

()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1,787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王惠美 徐永明 林岱樺 陳超明 蕭美琴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孔文吉 高志鵬 

()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03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分支計畫編列4,500萬元。經查:1.本計畫原本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研擬之「創業拔萃方案」:經行政院103年8月核定,引入國際資金與專業知識,並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期程自103至107年,總經費6億元;園區建物整修經費4.5億元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支應,營運團隊經費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支應,104至106年度每年經費5,000萬元,共1億5,000萬元。104年5月計畫第1次修正,營運團隊經費減為0.45億元,總經費降為5.95億元。104年12月計畫第2次修正,建物整建費用降為2億元,並增加107年營運團隊經費0.5億元,總經費降為3.95億元。據說明,該方案推動之法規鬆綁、引入國際資金及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相關工作,納入105年9月核定之「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推動;2.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場址空間與原先規劃落差頗大: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辦理「創業拔萃方案」,原規劃為排除法規障礙,引進國際資金與專業知能,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然而因選址事前欠缺周妥之分析與規劃,致1年8個月內經歷3次變更。並且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場址變更後僅可供新創團隊進駐空間1,044坪,與原規劃空間6,130坪落差頗大。另外截至105年11月,進駐三創園區之新創團隊僅剩2家;3.引進國際創投事業投資情形未如預期:國家發展委員會原預計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引進5家國際創投來台參與早期新創事業、增加民間投資金額;惟自103年推動迄今,截至106年6月底止,引進之5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家數755家,累計投資金額73.31億元,其中TRTF基金累計投資家數6家、累計投資金額3.5億元,及本誠創投基金累計投資家數19家、累計投資金額9.83億元,投資家數及平均投資額均不高,且有4家創投事業投資案屬我國早期新創企業占總投資家數比率僅1.33%至33%,占比偏低,恐難達成帶動國內資金投資新創事業之目標。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辦理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連結計畫,賡續推動創業拔萃方案,該方案原預期引進國際資金與專業知能及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等措施,加速創新創業發展,惟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場址地點一再變更,可供新創團隊進駐空間與原先規劃落差頗大,且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引進國際創投事業,投資國內早期新創事業占比不高,為能順利達成預期目標,允宜儘速檢討,加強推動辦理。爰此凍結該分支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林岱樺 蘇震清 王惠美 管碧玲 高志鵬 孔文吉 蕭美琴 邱議瑩 邱志偉 張麗善 陳明文 黃偉哲 陳超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05亞洲.矽谷推動平臺計畫」分支計畫編列9,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林岱樺 蘇震清 王惠美 管碧玲 高志鵬 孔文吉 蕭美琴 邱議瑩 邱志偉 張麗善 陳明文 黃偉哲 陳超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06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分支計畫編列3億4,60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林岱樺 蘇震清 王惠美 管碧玲 高志鵬 孔文吉 蕭美琴 邱議瑩 邱志偉 張麗善 陳明文 黃偉哲 陳超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02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分支計畫編列1,022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蘇震清 蕭美琴 邱議瑩 林岱樺 邱志偉 徐永明 高志鵬 張麗善 陳超明 陳明文 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管制考核」編列1,172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蕭美琴 邱議瑩 邱志偉 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管碧玲 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徐永明 陳超明 蘇治芬 

連署人:孔文吉 

()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3億8,98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徐永明 林岱樺 蘇震清 王惠美 黃偉哲 蕭美琴 邱議瑩 邱志偉 陳超明 高志鵬 陳明文 孔文吉     

()有鑑於近年經濟持續低迷,投資明顯衰退,受雇員工實質薪資未見提升,致我國青壯人才外流情形有增無減,國發會宜積極檢討,避免問題持續惡化。爰要求國發會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蕭美琴 王惠美 邱志偉 張麗善 

(十一)從國家總體預算資源配置的觀點來看,公共建設投資可厚植基本建設存量,促進國內需求擴張,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隨時代進步,我國各項重要建設規模逐年擴增,惟政府財政窘迫,近1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供需差距逾25%,執行機關提報需求約2,312億元,然核列額度僅約1,720億元,在資源有限情況下,公共建設計畫內涵能否切合國家發展需要、財務計畫是否詳實、預算分配是否妥適,執行成果是否符合預期,均對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之影響至深且巨。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及計畫管考,尤其先期作業審議攸關政府整體資源分配及國家發展,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107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審議資訊、屆期評估等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十二)經查歷年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其中101至105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均超過90%,執行情形良好,然98至105年度屆期計畫中,逾半計畫發生進度落後需延後期程,又部分計畫修正頻繁,致完工期程延宕或所需經費一再調整、或設施使用情形欠佳,未能發揮預期效益等。國發會做為行政院最大幕僚機關以及相關政策之督導單位,有責任針對各年度重大公共建設執行率做好監督考核,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未來改善方針及過往推動之相關措施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十三)為加強各區域間之跨域合作,擴大產能規模,發揮綜效以降低成本,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惟101至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6.28%、69.77%、59.02%、55.2%及86.45%,平均值為65.34%,105年度雖有提升,然實支數占預算數比率僅10.4%,保留數近8成,執行情形依然欠佳,且檢視105年度核定38項補助案,大部分案件似屬各別縣市計畫,與計畫原預期藉由區域產業空間整體發展觀點,整合相關公共基礎建設,加強各區域間之跨域合作,擴大產能規模,發揮綜效以降低成本之目標有別;另補助2016台日韓越國際都市計畫研討會、第12屆水科學與工程國際研討會等案,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該會歷年實際辦理區域間整體發展規劃案件數量不多,亦缺乏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爰要求國發會二個月內提出未來改善方針及過往推動之相關措施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十四)為配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與世大運選手村賽後運用推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下稱中小企業處)研提「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經行政院於106年9月核定,重點工作包含七大議題創新應用及場域試驗先期規劃、國際創業聚落示範及園區智慧化管理創新應用場域試煉,期推動台灣成為亞洲創新服務應用之重要夥伴;國發會及中小企業處負責分項一:「七大議題創新應用及場域試驗先期規劃」,該分項實施年度為107至109年,每年經費4億7,600萬元,合計14億2,800萬元;然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4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國發會107年度新增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惟預算書僅說明計畫總經費11億2,800萬元,自107至109年度分3年辦理,107年度編列經費3億4,608萬2千元,以後年度經費需求7億8,191萬8千元,未說明各年度分配額,宜依預算法規定揭露完整資訊。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說明及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十五)我國多年來推動電子化政府計畫,建置諸如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政府入口網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等,提供民眾資訊查詢、網路申辦及政府與民眾雙向溝通等服務,已有初步成果,惟依國發會105年度發布之個人家戶及數位機會調查報告,在公民參與構面,近5年受訪民眾透過線上申請電子化政府服務之比率約32人次/百人,運用電子化政府查詢政府公共資訊之比率則呈現逐年下滑趨勢,且各項網路公民參與情形不及40人次/百人,反映民眾對公共線上服務之使用率不高;又依國發會發布之105年度臺灣縣市數位機會發展現況資料,全國民眾查詢政府資訊及線上申辦比率分別為33.8%及32%,均未及4成,顯示民眾使用線上公共服務之普及率有待提升。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未來改善方針及過往推動之相關措施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十六)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4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亞洲.矽谷推動平臺計畫期程4年,總經費為3億5,315萬元,自106年度起即已推動執行,惟107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書說明及「跨年期計畫概況表」所列內容係自107至109年度分3年辦理,總經費2億8,000萬元,所列期程與計畫總經費與實際計畫內容略有出入;另預算書說明107年度編列經費9,000萬元,以後年度經費需求1億9,000萬元,未說明各年度分配額,宜依預算法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說明及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十七)我國在80至89年間,平均每年儲蓄率為29.49%,國內投資率為26.76%,超額儲蓄率約2.73%,平均每年超額儲蓄金額為2,141億元;自90年起,國內投資率不如以往,90至99年間平均超額儲蓄率升至7.49%,平均每年超額儲蓄金額達到9,373億元;100至104年情況仍未見好轉,國內投資率逐年下降,超額儲蓄逐年攀升,至104年度高達2兆5,013億元,顯示國內整體投資環境不佳,欠缺適當投資機會,投資人對未來信心不足,致閒置資金未能有效運用,實不利我國經濟發展。國發會於105年8月盤點工商團體對改善投資環境之建言,會同經濟部、科技部等規劃完成「擴大投資方案」,聚焦於優化投資環境、激發民間投資、加強國營及泛公股事業投資、強化數位創新等4面向,期能發揮短期提振景氣,中長期打造下一世代產業,厚植整體成長潛能之效益。惟105年度國內投資率降至20.17%,為近30年來次低值,僅略高於98年度金融海嘯時期19.29%,致超額儲蓄率高達13.74%,而101至105年度我國累計超額儲蓄金額已近10兆元。從上可知,國內整體投資環境不佳,投資人對未來信心不足。爰要求國發會二個月內提出未來改善方針及過往推動之相關措施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十八)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包括預算及決算書、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政府資訊,除依同法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均應主動公開。此外,行政院訂定之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第1項第18款規定:「各機關預算涉及……對地方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部分,應於單位預算書表內,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計畫型補助款應明確表達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及金額;……。」;經查,國發會104及105年度補助費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2.54%及89.49%,惟若不計入保留數,預算執行率僅11.13%及15.86%;另106年度補助費預算數1億1,027萬4千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190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1.73%。綜上,國發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費之計畫、對象及金額等資料有欠明確,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完整補助費之運用計畫、對象、金額及預期效益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十九)國發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5億3,263萬8千元,較106年度1億3,677萬3千元增加3億9,586萬5千元,約289.43%,檢視107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所列委辦計畫,如因應全球及區域經濟整合趨勢,臺灣拓展國際經貿布局之戰略研析200萬元、經社情勢變動相關即時性對策之研究110萬元、強化與國際及區域智庫合作450萬元、物價及景氣相關指標維護及議題研析230萬元、社會發展政策關鍵議題研析191萬元、政府服務關鍵議題整合研析、政府服務獎評獎及頒獎典禮規劃210萬元、重要社會發展政策先期評估80萬元、數位經濟與產業創新政策之研究276萬元、推動智慧城市創新應用之政策研究280萬元、科技新創事業國際商機拓展計畫300萬元、串連全球創新聚落合作計畫350萬元、公共建設營運管理之策略規劃200萬元、重大計畫與政策執行效益評估及計畫管理法制化可行性之研究150萬元、數位經濟議題之法制研究140萬元等,不僅為各該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各單位職掌範圍。委辦費逐年大幅攀升外,恐造成公務人才專業能力無法配合時代精進,且部分計畫之工作內容非該會人力無法辦理,並涉及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管理功能,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二十)國發會規劃研擬「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經行政院於106年2月核定;計畫以「新經濟模式的開創」、「社會安全網的完善」、「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區域和平的推進」及「全球公民社會的模範」為願景,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理念,以全力提振國內經濟、確保社會安全正義及維持和平穩定情勢為發展策略,規劃「產業升級與創新經濟」、「安心生活與公義社會」、「區域均衡與永續環境」、「政府效能與財政健全」、「教育文化與多元族群」、「國家安全與國際兩岸」等6大施政主軸,並設定106年與106至109年總體經濟目標6項,及106與109年包含經濟面、社會面及環境面等3大面向之18項重要社經發展目標。檢視「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設定之總體經濟目標,其中106至109年度平均經濟成長率為2.5至3%,依計畫說明,係採取積極政策方案估計,惟目標值較同期全球經濟成長率均值3.62%為低,似偏保守;106至109年度每人GDP目標值2萬5,000至2萬6,000美元雖較以前年度增加,惟不僅較韓國2014年實際每人GDP2萬7,811美元為低,且我國106及107年度每人GDP預測值已達2萬4,120美元及2萬4,904美元,該目標值似有提升空間;另我國勞動參與率由102年58.43%逐年提高至105年58.75%,106年7月已增至58.91%,106至109年目標值僅估58.89至59.2%,亦顯偏低。綜上,國發會所研擬完成106至109年度國家發展計畫四年計畫,因部分總體經濟目標及重要社經發展目標目標值設定似偏保守,爰要求國發會為考量國家長遠發展,應擬具更為積極之目標值,並加強推動相關財經政策,並於三個月內將研擬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二十一)我國近年經濟持續低迷,投資明顯衰退,105年受僱員工平均薪資4萬8,790元雖為歷年最高,但若將物價指數納入考量,則實質薪資平均為4萬6,422元,不及89年實質薪資4萬6,605元,然近年鄰近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我國人才,以106年3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104年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統計結果」觀之,赴海外工作人數由98年66萬2千人,逐漸增加至104年之72萬4千人,尤其104年赴海外工作者中,大專及以上程度者占72.52%,25至59歲者占84.69%,且以赴中國大陸42萬人,約58%最高,顯示我國青壯年人才外流情形日益嚴重,鑑於國發會刻正積極推動「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營造適合外籍人才生活的環境,爭取國際優秀高階人才來台,但卻未同時考量國內培育人才之留用問題,放任人才外流情形持續惡化。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未來改善方針及過往推動之相關措施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二十二)國發會與國發基金辦理「創業拔萃方案」,原規劃由排除法規障礙,引進國際資金與專業知能,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等3方面進行,其中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因選址事前欠缺周妥之分析與規劃,致1年8個月內經歷3次變更,影響TSS運作及新創事業之推展,據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場址變更後,可供新創團隊進駐空間1,044坪,與原規劃空間6,130坪落差頗大,截至105年11月,進駐三創園區之新創團隊僅剩2家,影響建立微型創業生態系統目標之達成。此外,國發會原預計以國發基金引進5家國際創投來台參與早期新創事業,期有助更多新創事業成立或擴大規模,並增加民間投資金額;惟自103年推動迄今,截至106年6月底止,引進之5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家數755家,累計投資金額73.31億元,其中TRTF基金累計投資家數6家、累計投資金額3.5億元,及本誠創投基金累計投資家數19家、累計投資金額9.83億元,投資家數及平均投資額均不高,且有4家創投事業投資案原屬我國早期新創企業占總投資家數比例僅1.33至33%,占比偏低。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說明及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二十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單位預算107年度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1,590萬1千元。本分支計畫業務應研擬國內外經濟情勢並揭露景氣動向,經查部分5+2產業未來發展所需之原物料,全球供應量已出現緊縮與不穩之情勢,未來恐影響我國重點產業發展之效益,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5+2產業關鍵原物料全球供需趨勢影響評估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二十四)金門地區於2017年10月28日公投是否開放觀光博弈以不同意票2萬4,368票否決開放觀光博弈,否決票以高達90.01%之比率顯示金門地區人民對開放博弈觀光之態度。澎湖地區也曾於2009及2016年舉辦博弈公投,皆以不同意票為多數,後續政府規劃澎湖為綠能觀光示範島,為澎湖擬定發展方向。國發會負責離島與城鄉發展計畫及政策研審及協調,應比照澎湖地區「澎湖綠能觀光示範島整體計畫」,針對金門地區特色擬定未來發展宏觀計畫,以符合人民期待。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二十五)國發會107年度預算案「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項下編列240萬元以規劃研擬及協調推動國家發展計畫,適時檢討計畫推動情形,惟查我國105年度經濟成長率及失業率均未達預期目標,檢視「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設定之總體經濟目標,其中經濟成長率、每人GDP目標值、勞動參與率目標值設定則有偏於保守之虞,爰請國發會積極檢討國家發展計畫各項總體經濟目標值之設定基礎,並定期檢討相關財經政策推動成效,俾利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動能,達成國家發展願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六)國發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5億3,263萬8千元,較106年度1億3,677萬3千元增加3億9,586萬5千元,約289.43%,然檢視該會107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所列委辦計畫,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各單位主要職掌範圍,且部分計畫之工作內容非該會人力無法辦理,過度依賴委外辦理恐未能充分運用公務人才專業能力,亦有礙政府核心職能之監督管理功能,爰請國發會審慎檢討107年度新增各該委外計畫辦理之必要性與妥適性,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有效運用國家資源。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七)國發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員額520名,人事費6億4,647萬8千元(包含員工超時加班費1,078萬6千元),其中駕駛員額11人,待遇約440萬3千元;惟查該會107年度預算案不僅委辦費大幅增加,其公務車輛明細表編列首長專用車1輛及副首長專用車3輛、公務轎車4輛,合計8輛,仍少於該會駕駛預算員額,且查該會104及105年駕駛超額加班費均年逾百萬元,顯示其駕駛工作分配容有相當檢討調整空間,爰請國發會落實檢討其人力運用與配置規劃,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其善用現有專業人力以合理撙節經費開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高志鵬 王惠美 

(二十八)全球都在發展第三方支付,台灣在醫療技術雖領先全球,醫療付費方式卻仍以現金為主流。公立醫療機構多在2017年九月才開放民眾使用信用卡付費,且多由民眾自行負擔手續費。國發會在推動行動支付政策時,允同時促進信用卡簽帳之普及化、便利化及手續費一致化。其次,應與金管會、八大官股銀行等相關單位研商率先提供免手續費之優惠給偏遠地區醫療機構。綜上,建請國發會在兩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及書面規劃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九)行政院長「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提及,首將建立新創法規調適平台,為打造創新創業投資友善環境奠定良好基礎。為了加速國內產業升級轉型,蔡政府曾就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定調「零廢棄」的循環經濟,是台灣迫切必走的路。另一方面,目前以生產為重心的動脈產業尚未建立循環經濟之觀念,換言之,循環經濟對國內產業經濟來說,同時兼有傳統產業轉型與新興產業發展的雙重契機。爰此,建請國發會就循環經濟產業的規劃及設計提出具體的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王惠美 

(三十)國發會「行動支付跨部會研商第一次會議」中訂定推動行動支付發展主軸,會中宣布2018年起,將有80%的醫學中心可使用行動支付服務。2017年三月開始,22家台灣私立醫療機構與Visa國際組織共同推出「醫指付行動支付App」,民眾只要下載App就能遠端透過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費,減少排隊等候時間和攜帶大量現金風險。根據統計,平均每天有450件使用量,足見民眾對就醫非現金支付的需求孔急。國發會及相關部門卻遲至2018年才能到達八成醫學中心使用行動支付服務,允應急起直追,並有效透過宣導、推廣、信賴建立來改變民眾使用現金就醫的習慣。另一方面,礙於醫療院所必須負擔手續費,導致參與度低落,爰此,國發會及相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具體規劃,讓公私立醫療院所提升參與意願。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蕭美琴 王惠美 

(三十一)我國政府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施政核心價值,期許打造台灣成為創新島與科技島,舉凡智慧電網、智慧醫材、人工智慧、數位物聯網等等,然而,凡政府入口網、公務應用服務系統、基層公文系統或Web IR服務或部分官股銀行網路ATM仍限制非微軟者無法使用,無視於Chrome市占率已近6成,IE則不到2成的現實,顯示政府資通訊系統的主管單位對於國際主流系統的敏感度不佳,何以協助提升國家競爭力、增進行政效率?爰此,建請國發會以國家整體發展之規劃及管考為任,針對新興商業模式未涉法律禁止或限制規定者,應採取管制以外的管理措施,透過市場業者自律適度開放民間共作,同時創造更多科技軟體創新研發益加有利的發展空間。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王惠美 

(三十二)行政機關為防堵外界對公務機關浪費公帑之質疑,「政府採購法」處處以防弊著眼,多年來演變成「防弊有餘,興利不足」,致使公務機關的硬體設備落後老舊,行政效率低落。不時傳出各機關的電腦系統當機、作業延宕或停擺,徒然造成民眾不便、行政人員苦不堪言。爰此,建請國發會在一個月內盤點全國行政機關電腦設備折舊與更新之情況,並儘速辦理辦公系統的更新設備、軟體擴充及系統強化等工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王惠美 

(三十三)「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已於「8.2建立公民參與之規範與運作機制」明確要求應「加強建立公民參與之規範與運作機制,形成由下而上的政策研擬管道」。然而,綜觀過去之提案狀況,皆多僅由兩縣政府提案,而所提之計畫除了常不符地方實際需求外,更常出現缺乏與地方溝通之爭議,因而導致計畫無法通過,致使整體基金執行率過低。為實踐花東基金設置之精神,強化公民參與之機制,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開放「鄉鎮市公所」、「民間公益團體」為提案單位,以符合地方實際需求,有效利用基金,建設花東。研議之成果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三十四)申請花東基金之相關提案,經審議後,結果可區分為五類(A、B、C、D、E類)。除後二類(不符花東需求或暫不匡列預算)外,前三者需依計畫性質、條件、提案單位之差異等要件,來編列經費,也因而產生不同的經費分攤比例。有鑑於各計畫之目標與願景皆不相同,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檢討C類之配合款規定,授權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視個案之性質、願景與需求,調整C類計畫之花東基金補助比例,以有效運用花東基金,強化地方建設。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第7項 檔案管理局3億3,68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檔案管理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檔案典藏維護」編列53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徐永明 林岱樺 蘇震清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檔案管理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9目「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編列2,702萬2千元,該計畫期程6年(民國107至112年),總經費25億0,497萬5千元,規劃將行政、服務及典藏功能併入整體建設,分期設置國家檔案典藏空間,該計畫總經費逾25億元卻僅能提供20年典藏容量,屆期須再提接續計畫,且營運支出遠超過收入,長期恐將入不敷出,爰凍結該目預算250萬元,俟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蕭美琴 邱議瑩 林岱樺 徐永明 蘇震清 

連署人:陳超明 

()檔管局位於新莊首座永久性節能型國家檔案庫房甫於104年2月正式啟用,迄今2年餘,檔案容量供需差已達8倍,故規劃分期興建國家檔案典藏空間,本計畫係初期興建設施,總經費逾25億元,僅能提供國家檔案20年所需容量,屆期又須再提續接計畫,惟國家資源有限,恐難不斷投入經費增蓋館舍。此外,該計畫30年期營運支出近20億元,且營運支出僅估算出版品與檔案影像複製成本、展覽期間維修及人力費用、營運期間之水電、保全、清潔維護、機電植栽等,尚未估算營運所需專業人力,該局目前每年人事費約1.3億元,若依計畫稱將按需求檢討擴增員額配置,僅人事成本即成為國家重大負擔;至於營運收入,其中如展覽收入,該局係以每年參觀人次30萬人、其中20%購票入場,且成長率5.5%估算,與該局近3年(103至105年度)展覽不收門票,參觀人次亦僅約1.7萬至3萬人次,差距頗大,收入恐有高估情形。即便依目前估算方式,收入亦無法支應營運支出所需,且相差頗鉅。爰要求國發會檔管局一個月內提出新建之必要性報告以及未來營運方針,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依規費法第11條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下列情形,定期檢討:一、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二、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三、其他影響因素。前項定期檢討,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惟查截至106年7月底止,檔管局依檔案法第21條及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自102年2月6日修正後已逾3年,尚未按規費法規定修正檢討,恐影響規費收入,且該項收費標準係各機關資料使用收費之參考基準,亦影響其他機關規費收入。爰要求國發會檔管局儘速依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因素加以檢討修正,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修正結果,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檔管局為完整蒐集及保存政治檔案,進行系統性整理,並回應社會對轉型正義之期待,加速政治檔案之開放應用,檔管局就已管有之政治檔案413.63公尺(數位化比率99.2%),及自105年10月起陸續移轉之各機關檔案273.5公尺,進行清查與徵集、數位化、內容分析與索引編製等作業,計畫期程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總經費2,983萬3千元;106年度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項下支應,業於106年3月15日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動支1,542萬7千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預算696萬8千元;然根據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其查核發現,該局辦理各機關民國38年以前檔案審選及移轉情形,前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總統府、財政部、台北市政府等機關對於檔案清查作業未盡落實,影響檔案目錄編製之正確性及檔案移轉,及國防部對於管有重大政治事件國家檔案之清查未盡確實等。有鑑於此,該局除辦理本計畫範圍內之政治檔案清查、徵集與移轉,及協助前開機關澈底清查檔案外,宜研議妥適作法主動發掘,以避免其他機關存有類此情事。爰要求國發會檔管局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7年度預算於「檔案典藏維護─檔案複製儲存作業」項下編列辦理政治檔案專案(含影像校核)392萬8千元,及「檔案應用服務─國家檔案開放應用」項下編列政治檔案索引編製作業費用304萬元,業務為政治檔案清查、徵集與整理。惟依據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局辦理各機關民國38年以前檔案審選及移轉情形,前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總統府、財政部、台北市政府等機關對於檔案清查作業未盡落實,影響檔案目錄編製之正確性及檔案移轉,及國防部對於管有重大政治事件國家檔案之清查未盡確實等」顯示檔管局並未積極辦理相關業務,有亟待改進之處。爰要求檔案管理局針對上述問題,於一個月內研議妥善方案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避免其他機關發生類似情事,影響政治檔案收錄與編製的完整性。

提案人:管碧玲 高志鵬 林岱樺 王惠美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自106至108年度辦理「政治檔案清查、徵集與整理計畫」,106年度8月底已完成第5度政治檔案清查及移轉作業;惟查依據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該局辦理各機關民國38年以前檔案審選及移轉情形,前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總統府、財政部、台北市政府等機關對於檔案清查作業未盡落實,影響檔案目錄編製之正確性及檔案移轉,另有國防部對於管有重大政治事件國家檔案之清查未盡確實等情事,爰請該局積極研議國家檔案清查、移轉、運用之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懲處機制,以利儘速完成檔案徵集,妥善完整保存國家檔案。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依規費法第11條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下列情形,定期檢討:一、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二、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三、其他影響因素。前項定期檢討,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惟查截至106年7月底止,檔管局依檔案法第21條及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自102年2月6日修正後已逾3年,尚未按規費法規定修正檢討,恐影響規費收入,且該項收費標準係各機關資料使用收費之參考基準,亦影響其他機關規費收入,允宜儘速於三個月內依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因素加以檢討修正。

提案人:徐永明 林岱樺 蘇震清 王惠美 

()檔管局位於新莊首座永久性節能型國家檔案庫房於104年2月正式啟用,迄今2年餘,檔案容量供需差已達8倍,故規劃分期興建國家檔案典藏空間,本計畫係初期興建設施,總經費逾25億元,僅能提供國家檔案20年所需容量,屆期又須再提續接計畫,國家資源有限,不應當持續投入經費增蓋館舍。該計畫30年期營運支出近20億元,且營運支出僅估算出版品與檔案影像複製成本、展覽期間維修及人力費用、營運期間之水電、保全、清潔維護、機電植栽等,尚未估算營運所需專業人力,該局目前每年人事費約1.3億元,若依計畫稱將按需求檢討擴增員額配置,僅人事成本即成為國家重大負擔;至於營運收入,其中如展覽收入,該局係以每年參觀人次30萬人、其中20%購票入場,且成長率5.5%估算,與該局近3年(103至105年度)展覽不收門票,參觀人次亦僅約1.7萬至3萬人次,差距頗大,收入有高估情形。即便依目前估算方式,收入亦無法支應營運支出所需,且相差頗鉅。按財政部曾提出之審查意見:「……恐造成後續營運面臨長期入不敷出困境,本案館場新建必要性及規模,應兼顧建設計畫之財務量能。……」計畫之規劃應當兼顧財務量能,以減輕政府負擔,國發會應當於兩個月內提出興建必要性之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1,578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52萬1千元。近年來因經濟情勢變化,加以事業行銷手法改變,不實廣告違法態樣層出不窮、案件日益增加。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擇定重點產業或重點廣告類型實施重點督導計畫,監控並規整產業經營行為。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提供資料顯示,100年度至106年8月底止,該會針對不實廣告案件處以罰鍰之查處件數分別為140件、105件、103件、74件、71件、77件、32件。從各年度不實廣告處分案件觀之,部分業者一再違規受罰,主要違規業者為網路平台、線上購物平台及不動產等,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似無法達到嚇阻效果;為確實提升效益,爰凍結「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十分之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改善現行裁處機制,以阻絕業者之違規動機與誘因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張麗善 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徐永明 蘇震清 蕭美琴 邱議瑩 邱志偉 孔文吉 陳超明 林岱樺 

()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編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276萬9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減少32萬4千元;然多層次傳銷業在台灣發展多年,過去由於缺乏主管機關以及法制化,導致不肖商人藉多層次傳銷之名,行詐騙人民之實;在主管機關確立以及專法施行後,已大幅降低相關事件;然而,公平交易委員會雖為該業主管機關,但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思考如何推動產業健全,而不是只做為一個「裁罰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應積極與合法多層次傳銷業強化合作,建立伙伴關係。爰凍結「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十分之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與合法多層次傳銷業強化合作並打擊非法之研析計畫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張麗善 高志鵬 蘇治芬 黃偉哲 邱志偉 孔文吉 徐永明 蘇震清 蕭美琴 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陳超明 管碧玲 

()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編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經費223萬5千元,係研擬修訂公平交易法令、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析相關業務等。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經該會102年3月委員會通過,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惟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9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之處分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敗訴原因為行政法院認定事實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所差異,以及處分事證不足等。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藉由訴訟案件之分析,透過司法審查上之學說與實務見解之法律攻防與論證,以檢討法制或實務操作不足之處。爰此,凍結「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待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陳超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457萬6千元,其中「協助亞太國家能力建置」編列22萬5千元;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該預算為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相關預算用於派員擔任相關訓練課程之專家及講師;然依據一般政府部門及學術單位之研習與會議,授課者之費用多為邀請方負擔,我國派員協助他國建置不應由我方自費前往,爰凍結「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預算22萬5千元,俟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之檢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高志鵬 陳超明 蕭美琴 邱議瑩 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管碧玲 

()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編列634萬2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列30萬5千元,係減列資料印刷、無紙化開發等經費;惟查近年來國內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公平交易委員會雖查察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案件,然均查無違法事證,顯與物價上漲波動之現實存有重大落差,爰凍結本節預算5%,俟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強化與各產業相關主管機關建置協調合作平台,深化產業及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運用大數據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以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供需之監控,避免現行查價工作流於形式之弊端,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管碧玲 邱議瑩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徐永明 

()鑑於公平會所提供100年至106年8月底之不實廣告查處情形顯示,近7年來公平會針對不實廣告案件處以罰鍰之案件數,共計602件。惟查,有部分業者一再重複違規之情形,甚有一年內10次違規之紀錄。公平會裁處機制似無法有效達到嚇阻功效,請公平會檢討分析癥結,並研擬符合現今市場之裁處機制,以利杜絕業主再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罰金罰鍰」編列1億1,895萬4千元。經查,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至106年8月底之罰金罰鍰計1億4,848萬7千元尚未繳納,且至106年8月底為止未繳納件數合計243件,且未繳納者多已取得債權憑證,恐已追討無著。綜上,建請公平會積極催討,避免蓄意脫產,使致當事人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追討。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鑑於公平會主動針對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案件進行調查,惟均查無具體違法事證。公平會職責,查察有無聯合壟斷、不法囤積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不法行為,惟近年對於異常價格波動之調查,因公平會難以有效進行民生物資市場供需監控,導致難以查出價格異常上漲原因。建請公平會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溝通協調,加強合作與產銷資訊蒐集,以利有效針對民生物資市場供需進行監控。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鑑於資訊及通訊科技發展迅速,數位網路行銷日漸蓬勃,數位經濟之虛實界線模糊化,公平交易法執法環境將與法院認定之事實、見解有所分歧。請公平會儘早因應,藉由訴訟案件之分析、司法學說、實務見解等互相論證,以檢討法治或實務操作不足之處。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幾年前臺灣許多民眾被中國南寧市的詐騙集團以純資本運作的多層次傳銷詐騙,受騙的國人社經背景皆不同,其中還包含許多原本經濟狀況就不是很好的弱勢民眾,特別是在偏鄉地區。不法吸金集團利用話術、宣傳伎倆,特別容易吸引到偏鄉地區原本資訊就不足的民眾;而弱勢民眾因急於改變生活現狀,也因此更容易相信吸金集團為他們勾勒的美好致富藍圖。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針對偏鄉地區、弱勢、資訊不足之民眾或相關統計資料所顯示之易受騙群體等,加強其認識多層次傳銷,尤其是資本運作的詭計與其話術的使用等等伎倆,以避免國人上當受騙。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十一)近二年來,我國菜價、奶粉、紙箱皆曾被質疑有業者、廠商聯合漲價之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也皆主動調查。然而,為人詬病之處在於,公平會的調查行動常緩不濟急,無法即刻消除消費者的疑慮。雖然「是否聯合漲價違反公平交易」確實需要嚴謹的調查,但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與對交易公平性的懷疑,並非由事後對廠家進行的處分而可獲得平衡。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除了檢討現有調查機制的效率外,並研擬一套針對疑似聯合漲價之交易行為的立即查處辦法,以讓消費者安心、信任政府,檢討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十二)按公平會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主要針對是否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倘商品價格係由市場供需法則自然運作而決定其漲跌,尚無公平交易法介入管制之空間。惟不同產品均有其特性,例如農產品具有季節性與地區性之自然特質,若未能掌握產地交易價格、市場拍賣價格、運銷流程、成本及損耗等產銷資訊,恐難查察價格異常上漲之原因。復以聯合漲價之合意方式漸趨隱密,造成取締違法操縱物價之蒐證相當困難,需要倚賴間接證據加以補強。職是,公平會允宜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深化產業及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並運用大數據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以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供需之監控。綜上,近年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公平會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該會除本於職責,積極查察不肖業者有無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允宜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加強產銷資訊蒐集,以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供需之監控。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三)近期國內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其中豬肉、醬油、鮮奶、速食麵、麵包等品項自104年起價格概呈上漲態勢。又106年1至9月CPI年增率較高者為豬肉3.8%、醬油3.43%、糖4.67%、鮮奶6.18%、麵包2.72%、潤絲精4.86%,由於該等品項為日常生活重要物資,一般民眾感受物價上漲壓力恐更加明顯,公平會雖查察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案件,惟均「查無違法事證」,執行力度低。公平會本於職責,應積極查察不肖業者有無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此要求公平會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加強產銷資訊蒐集,並於兩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以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供需之監控。

提案人:徐永明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十四)有鑑於行政院自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組,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由相關單位分工辦理,其中公平會負責針對能源、鋼鐵、食品及大宗物資、農畜產品等價格,主動立案調查,了解業者是否涉及人為操縱、聯合壟斷等違法情事。但近年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公平會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應積極發揮查察物資價格應有功能,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宜規劃更為適切之績效指標,並積極推動辦理。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十五)有鑑於近來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頻傳,受害民眾甚廣,如104年5月間檢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跨海違法吸金近140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命禮儀集團涉嫌推銷「CB受益契約」投資案。目前傳銷違法吸金行為也有結合雲端科技銷售虛化產品變體老鼠會跨國吸金等新型態模式,多層次傳銷的違法方式日新月異,公平交易委員會如何防範傳銷違法吸金行為?如何強化相關調查機制,積極與相關單位合作,有效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之秩序。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十六)依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100年度至106年9月止,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原審法院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上訴人(公平會)不服,提起上訴仍被駁回,或上訴人(業者)不服提起上訴,而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或裁定原判決廢棄之案件共計9案,許多重大訴訟案件屢敗或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公平會敗訴之原因或為行政法院認定之事實與公平會有極大的差異,或證據不足。106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無線通訊晶片巨擘高通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重罰新臺幣234億元,為公平會創立後對單一公司的最高罰鍰。未來高通公司勢必對公平會提出相關訴訟,而公平會許多重大訴訟案件屢敗或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且科技訴訟的訴訟費用龐大且極度專業,對於無線通訊晶片巨擘高通公司訴訟案件如何因應?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十七)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於第一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過程中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市場機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產業結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即時警示業者切勿實行聯合行為,以發揮嚇阻之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處。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常聲明對物價尚無專法予以管控,每每僅針對物價上漲之際,始消極地對業者有無涉及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有心人士惡意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成價格波動,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上述情形,儘速研議是否應訂定專法?俾以有效打擊未來個別事業若涉及囤積居奇或散布不實資訊以影響民生物資交易價格之情事。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十八)近年來因經濟情勢變化,加以事業行銷手法改變,不實廣告違法態樣層出不窮、案件日益增加。公平會為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擇定重點產業或重點廣告類型實施重點督導計畫,監控並規整產業經營行為。鑑於網際網路普及,利用網路媒介進行商品(服務)銷售之比例逐漸增加,且網路廣告處分案例亦有增加趨勢,而社群網站推文已成社會潮流,惟所為廣告倘有不實或未充分揭露,將有礙事業間公平競爭,並對消費權益產生負面影響。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強化查處網路不實廣告案件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九)根據公平會統計資料,迄至106年8月底止,未繳納之罰金罰鍰仍高達1億4,848萬7千元,其中100年度以前之罰金罰鍰仍有1億0,709萬8千元未繳納,101年度至106年8月底止之罰金罰鍰計4,138萬9千元尚未繳納,顯見仍有為數不少、積欠經年之罰金罰鍰未繳納。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十)經查公平會處分案件101年度未繳納者25件中經追繳後僅繳納3件,已取得債權憑證21件、102年度未繳納17件中經追繳後僅繳納2件,已取得債權憑證14件、103年度未繳納16件中經追繳後僅繳納4件,已取得債權憑證10件、104年度未繳納13件中經追繳後僅繳納1件,已取得債權憑證5件、105年度未繳納19件中經追繳後繳納11件,績效較好、106年8月底止未繳納18件中經追繳後繳納2件,顯示未繳納者經追繳後始繳納並不多,而未繳納者多已取得債權憑證;因法院已核發債權憑證,當事人通常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恐已追討無著。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十一)公平交易法與企業經營及民眾權益息息相關,其案件處理結果對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影響甚巨,允宜審慎周延。惟由於商業活動日益頻繁、各行各業產業特性殊異,競爭行為型態多樣、交易條件複雜,是公平交易法案件於本質上,原即有相當之專業度及困難度,而藉由分析訴訟案件,及司法審查上之學說與實務見解之法律攻防與論證,將有助於釐清問題本源,以檢討法制或實務操作不足之處;然根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100年度至106年9月止,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原審法院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上訴人(公平會)不服,提起上訴仍遭駁回,或上訴人(業者)對於原審法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或裁定原判決廢棄之案件計9件。顯見公平會於認定聯合行為之違法事證,應有更為周全之查察,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十二)根據公平會所提供資料顯示,100年度至106年8月底止,該會針對不實廣告案件處以罰鍰之查處件數分別為140件、105件、103件、74件、71件、77件、32件。從各年度不實廣告處分案件觀之,部分業者一再違規受罰,主要違規業者為網路平台、線上購物平台及不動產等,公平會裁處似無法達到嚇阻效果。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針對業者重複違規之情事,檢討分析原因癥結,研謀善策解決;並研擬此類案件再犯之情形如何處以較高額罰款,以收警惕之效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十三)公平會將「關注民生物資市場競爭狀況,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並持續運作該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列為107年度施政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項下重要執行策略之一;然根據公平會提供105年至106年8月底止對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斷之調查處分情形,查察之品項包括:糖類製品、進口蔬菜、蔬菜、沙拉油、醬料、湯圓等、國道客運、嬰兒奶粉及甘藍菜,均查無具體違法事證。綜上,近年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公平會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但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顯見公平會在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加強產銷資訊蒐集上仍待加強,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十四)公平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經該會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通過,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9家民營電廠對公平會處分提起訴願(第1次訴願),案經行政院訴願會決議撤銷,公平會於102年11月13日重為處分(第2次處分),總計併處60億5,000萬元罰鍰。9家民營電廠再提起訴願(第2次訴願),行政院認為一律裁減3,000萬元乃未考量9家民營電廠運轉期間等項目各有不同之處,爰將第2次處分再予撤銷。該9家電廠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3年10月29日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公平會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4年6月18日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5月25日更一審仍維持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之判決。綜上,有關高等行政法院對於9家民營電廠多方之間是否有聯合關係之存在,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見解並非一致,但本案影響民眾權益甚巨,爰要求公平會應釐清相關爭點,俾對是否構成「聯合行為」要件之舉證有更具體充分論述,並將辦理情形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十五)多層次傳銷業在台灣發展多年,過去由於缺乏主管機關以及法制化,導致不肖商人藉多層次傳銷之名,行詐騙人民之實;在主管機關確立以及專法施行後,已大幅降低相關事件;然而,公平會雖為該業主管機關,但公平會應思考如何推動產業健全,而不是只做為一個「裁罰機關」;公平會也應積極與合法多層次傳銷業強化合作,建立伙伴關係。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與合法多層次傳銷業強化合作並打擊非法之研析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十六)由於聯合行為之機密性,執法機關極難取得聯合行為合意之直接事證。競爭法主管機關為解決舉證不易,提供違反競爭法之涉案成員減輕豁免除處罰誘因,誘使違法者提供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完整事證,讓執法機關得以順利對其他違法者實施制裁,以達嚇阻效果,公平交易法遂於100年11月23日公布施行之修正條文中,新增訂第35條之1「寬恕條款」(亦稱窩裡反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然根據公平會提供104年至106年7月底止,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案件中,適用寬恕條款情形,累計僅有1件適用寬恕政策處分,推動寬恕政策以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之成效似未顯著。又105年度至106年8月底止,各項檢舉案件108件中僅4件處以罰鍰,大部分案件為程序不符,停止審議、或事證不足,不處分簽結,其成效容有待檢視。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完善制度設計,以提高誘因之改善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二十七)社群網站是民眾日常使用的網路互動平台,常見網友轉發某些以醫師、營養師等專家學者口吻發表的雞湯文章及養生文章,如「這五種食物千萬不能吃」、「人生不得不提的10個忠告」等,標題往往非常吸引,令人忍不住點擊瀏覽。有傳媒披露,類似文章涉及龐大的商業利益,且多挾帶不實廣告,用意在於透過轉發及有效閱讀次數,系統會自動統計閱讀量以使用戶賺取收入。顯見除了製造垃圾信息及內建廣告,更可能是涉及詐騙。爰此,建請公平會於兩個月內研議查處作為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蕭美琴 王惠美 

(二十八)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為確保員工安全,研擬統一公告颱風假或週六停診公告,遭公平會認定為聯合行為,有違公平交易法。然,醫院診所宣導與決定颱風以及週六停診並未涉及商業定價處理,且屬公共利益行為,爰要求公平會應主動與相關單位協商溝通,以共同尋求解決方案為優先。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蕭美琴 

(二十九)有鑑於網路社群平台眾多、網購市場快速崛起,市場蓬勃發展,衍生的購物糾紛也愈顯多元。尤其,食安風暴後,民眾日漸仰賴食材標章,付出較高金額購買品質可信賴的食材意願也較高。然而,網路購物平台上所販售之標榜「生產溯源履歷」、「有機」驗證等農產品幾乎沒有相關標章及證號或涉及偽造,其中不乏老字號的大型購物網站,以及標榜新鮮、堅持純正飼養、100%吃的安心等生鮮蔬果購物網。雖業者陸續被公平會查處不實廣告並予以裁罰,然裁處機制仍無法有效遏止,允宜檢討查處辦法、研議現行裁罰機制,並研議禁止生鮮蔬果購物網站以暗示友善、安心、新鮮等字眼企圖誤導消費者,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暨市場交易安全。爰要求公平會在兩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蕭美琴 王惠美 

(三十)公平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102年3月13日公平會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9家民營電廠對公平會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會決議撤銷,公平會於102年11月13日重為處分,總計併處60億5,000萬元罰鍰。9家民營電廠再提起訴願(第2次訴願),行政院認為一律裁減3,000萬元乃未考量9家民營電廠運轉期間等項目各有不同之處,將第2次處分再予撤銷。公平會再於103年7月10日對各民營電廠處以總計共60億700萬元之罰鍰(第3次處分)。目前9家民營電廠亦均再提起第3次訴願,因實體部分之判決尚未定讞,行政院已停止訴願程序。9家電廠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3年10月29日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公平會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4年6月18日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5月25日更一審仍維持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之判決。高等行政法院對於9家民營電廠多方之間是否有聯合關係之存在,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見解並非一致,依相關個案判決理由研析,主要爭點在於公平交易法中市場界定相關原則與9家民營電廠競爭關係之有無、以及聯合拒絕調整購售電費率之合意,是否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供需之市場功能。按系爭案件涉及之罰鍰甚鉅,公平會允宜釐清相關爭點,俾對是否構成「聯合行為」要件之舉證有更具體充分論述。另公平會與司法機關見解差異極大,需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三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107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52萬1千元。惟查截至2016年7月為止,公平交易委員會總計處分207件違法聯合行為案,平均一年作成8.45件處分案。以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與製造業競爭處總計八個業管科計算,平均一個主管業務科一年僅能成功查處1.06件之違法聯合行為案,偵辦效率明顯不彰,應提升執法能力與執法工具強度,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搜索扣押權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邱議瑩 

主席:二、歲出部分第2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13款「經濟部主管」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95億8,523萬5千元,除第1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億5,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空氣污染近年來在台灣成為嚴重的民眾公共健康事件,尤其在中南部,空氣污染的問題比北部更加嚴重,2014年台中、高雄、雲林的PM2.5人均污染,分別是台北市的63、97及85倍,沒想到2016年更擴大為82、121、129倍,對中南部民眾形成巨大威脅。105年火力發電占所有發電八成,燃煤占所有發電36.9%,在火力發電結構中占46.2%。根據102年臺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申報及盤查結果顯示,台電公司臺中發電廠一年共排放3,867萬5,185公噸,為臺中市最大溫室氣體排放源。此外根據「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統計,台中市所有汽機車污染的排放量,僅為台中火力發電廠的65%,台中市所有工廠所造成的空污,也僅是台中市火力發電廠的45%,可見台中火力發電廠對台中的健康危害甚巨。根據臺中市政府105年1月公布「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自該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然而我們調查台電公司生煤的使用量有增無減,從105年2,820萬0,400公噸/約640億元,到106年2,903萬5,750公噸/約630億元,107年燃煤需求更突破3,000萬公噸大關,也就是3,080萬公噸/約778億元,其中台中電廠因為仍舊滿載,每年最保守估計都占去1,800萬到2,000萬公噸生煤使用,占去三分之二的燃煤發電。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之發電立即降載至少20%,如此馬上可以減少中火生煤20%的使用,等於減少了全部生煤使用的12%以上。並要求該電廠生煤使用量自2018年起每年減少10%至減40%止,促使政府正視發電結構扭曲造成的空污及國民健康問題,研擬轉型配套。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江啟臣 

本項通過決議46項:

()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7億9,891萬3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張麗善 徐永明 蘇震清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陳超明 高志鵬 邱志偉 

連署人:孔文吉 

()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科技專案」編列162億8,058萬1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王惠美 張麗善 徐永明 蘇震清 邱議瑩 邱志偉 陳超明 蘇治芬 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蕭美琴 鍾孔炤 

()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3,396萬元,凍結10%,俟行政院礦業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徐永明 孔文吉 高志鵬 

連署人:陳超明 邱議瑩 

()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597萬2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張麗善 邱志偉 王惠美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陳超明 徐永明 蘇震清 林岱樺 吳焜裕 

連署人:孔文吉 

()經濟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9目「投資審議」編列847萬2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陳超明 張麗善 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孔文吉 

()根據經濟部「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台中火力發電廠分布地不僅普遍在「中潛勢」地區,更有座落於「高潛勢」地區的發電廠,所謂土壤液化係指因「砂質土壤」結合「高地下水位」的狀況,遇到一定強度的地震搖晃,導致類似砂質顆粒浮在水中的現象,因而使砂質土壤失去承載建築物重量的力量,造成建築物下陷或傾斜。回顧台中火力發電廠921受災情況,有循環水渠道多處開裂,液化噴沙,特別是在渠道彎道處,嚴重破壞並影響發電;整個廠區下陷1至2cm。又由於台灣用電量需求增加,台中火力發電廠曾在所築造的早期灰塘地盤,擴建第9、10號發電機組,然以灰塘地盤作為地基的發電機組,地層基底強度是否足夠,令人質疑?對於台中火力發電廠各廠區之建築穩固及地質穩定、抗震係數是否足夠等問題,經濟部有責任予以釐清。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台中火力發電廠地質調查及監測報告,並定期公開該區地質變化及改善報告,以防因地質變化導致之災害發生,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江啟臣 

()有鑑於經濟部107年度預算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編列1,173萬1千元,較106年度預算1,122萬元減列48萬9千元,主要係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等工作所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所示,仍有部分鄉鎮市之公有零售市場存有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顯見相關計畫在執行時缺乏與當地需求結合。此外,公有市場攤位雜亂無章、動線不良及清潔衛生之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且我國現有公民有傳統市場837處、攤位數7萬2,972攤,僅欲仰賴少數知名攤舖或一時性之行銷活動,帶動整體傳統市場之經營,效果恐短暫且有限。因此,除行銷輔導外,更應重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優化基盤設施以嘉惠廣大消費者及攤商,民眾才會有感。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未來如何重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以及使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經營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截至2017年3月底,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累計投資金額約908.75億美元,投資金額主要集中在越南(317.49億美元)、印尼(160.57億美元)、泰國(142.33億美元)、馬來西亞(122.34億美元)與新加坡(131.45億美元)等5個東協國家,顯示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與投資保障需求日益增加;另截至2017年8月底,東協國家在我國投資金額亦高達129億美元,主要為新加坡在台投資金額81.32億美元、馬來西亞29.55億美元、菲律賓11.98億美元、泰國1.56億美元、印尼1.21億美元及越南0.6億美元;然我國台商與東協各國往來增加,但投資保障協定卻未與時修正,影響所致,在實體保障、人身、財產保障及補償等規範均有不足。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於一個月內提出未來時程規劃及相關事項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法人科專」主要由工研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等法人研究機構推動執行前瞻性、關鍵性之產業技術研發,同時完善研發環境及基礎設施。經檢視經濟部各財團法人研發成果收入與經費投入數之占比(以下稱研發成果收入比)資料,101至105年度平均研發經費合計數139億0,004萬8千元、平均研發成果收入合計數14億7,955萬6千元、平均研發成果收入比10.64%。部分財團法人研發成果收入偏低,導致繳庫金額相對減少,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應用之成效仍待提升,且不利研發經費之正向循環,經濟部應妥慎評估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並將具體研究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以符合產業需求,發揮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價值。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經濟部技術處107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30億0,252萬1千元,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按法人科專計畫依計畫屬性區隔,可分成創新前瞻、關鍵技術、環境建構、工業基礎技術、研發服務等類型計畫。其中關鍵技術類主要係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必須且為業界難以研發之技術,或是可促成產業界投資之關鍵零組件或產品之技術,因此本類型計畫之成果產出主要反映在「專利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應用」、「技術暨專利移轉」及「委託案及工業服務」等項目。經查,部分計畫之成果產出偏低,包括影像導引診療系統關鍵技術開發計畫(6.45%)、4G先進商務與影音服務平台推動計畫(7.74%)、高值化碳素材料開發與應用技術計畫(8.88%)、新世代行動網路整合通訊系統研發計畫(8.01%)、生技中心及核能所之生技蛋白藥開發四年計畫(5.58%、5.64%)、印刷影像暨色彩雲端智能優化技術開發計畫(3.63%)、離岸風電施工維護船機技術開發計畫(8.72%)、發炎性腸道疾病植物藥開發計畫(8.96%)、複合醫材與藥品開發計畫(4.36%)等產出較低之計畫多屬於生技醫藥類、跨領域或軟硬體整合、高值化材料、綠能技術等,雖部分計畫因其性質、領域尚非以專利及技轉為主要成果指標,或研究期間尚短、技術尚未純熟,但既然歸屬為關鍵技術類,且其主要目的為開發相關產業之關鍵零組件及產品,並落實國內產業應用,因此仍需探究其成果未能彰顯之原因並研謀改善。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一)有鑑於經濟部107年度預算編列「推動商業現代化」2億5,538萬6千元及「推動商業科技發展」7億9,891萬3千元,合共編列10億5,429萬9千元,主要係商業司加強建置商業發展基石,創造高品質、高附加價值之商業創新能量,提升商業國際優質競爭力及掌握全球商業布局先機等工作所需;上開2項工作計畫中「業務費─委辦費」計編列4億4,054萬元、「獎補助費」計編列4億6,315萬1千元,合共編列9億0,369萬1千元,占2項工作計畫之85.71%;然而,商業司主管業務應以現有人員、技術水準及設備功能無法自行辦理,始得委由其他機關執行;商業司現行將其核心業務多已委外辦理或補捐助,實為不妥,亟待重新檢視委外辦理業務量之合理性及可行性。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二)有鑑於截至106年9月底止,經濟部經管國有宿舍共有564戶,待借用宿舍186戶,閒置比率為32.98%;其中多房間職務宿舍115戶,待借用46戶,閒置比率40%,單房間職務宿舍289戶,待借用139戶,閒置比率48.10%,營運管理效能待加強;另同期間經濟部低度利用宿舍計有373戶,占66.13%,宿舍使用效能欠佳。由於經濟部經管國有眷舍房地不乏位於都市計畫商業區、住宅區或其他可建築使用地區,宜全面清查是否仍有保留之必要,低度利用及閒置而無需保留公用之房地,亦應儘速移交國產署,以提高國家資產之運用效率。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全面清查,並提出後續規劃及運用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三)有鑑於經濟部所屬4家國營事業,除配合執行政策任務因素外,經以預算盈餘達成情形作為評比標準,10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合計獲致營業利益970.34億元,淨利789.91億元較預算增加487.58億元,約161.27%,亦較103年度淨損159.57億元及104年度淨利741.87億元為佳,已連續2年獲有盈餘,整體經營結果已較往年有所成長;惟經濟部107年度預算僅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29億6,281萬8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29億6,242萬2千元,雖小幅增加39萬6千元,增幅0.01%,然較105年度決算數51億7,248萬3千元,卻大幅減少22億0,966萬5千元,減幅高達42.72%,顯示經濟部所屬事業整體營運結果雖已轉虧為盈或已獲改善,但仍未能參酌過去經營實績、未來市場趨勢與擴充設備能量及提高生產力等因素,妥訂各該年度「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四)有鑑於截至105年底止,經濟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等3家公司轉投資之民營事業共計38家,投資金額278億5,114萬元,轉投資營運獲利者計有28家,虧損者10家;其中台電公司轉投資4家、盈餘4家,中油公司轉投資18家、盈餘12家、虧損6家,台糖公司轉投資18家、盈餘14家、虧損4家。經濟部對虧損轉投資事業,應加強督導各事業因應改善,以維持投資權益。此外,經濟部所屬事業轉投資事業計38家,其中營運發生虧損計有10家,另有4家已連續3年虧損,包括中油公司轉投資之中殼潤滑油公司、台耀石化材料科技公司,台糖公司轉投資之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生物科技發展基金,顯見相關投資應加強事前規劃與效益評估。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五)有鑑於為輔導砂石碎解洗選場用地合法化,經濟部前於88年7月3日訂定「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於91至98年間推動「特定農業區既存砂石碎解洗選場輔導方案」、「遏止砂石盜濫採行為改進方案」、「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持續輔導砂石碎解加工業之廠址用地變更及合法經營。其中礦務局輔導既存砂石碎解洗選場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使用。但根據礦務局統計資料所示,截至105年底止,砂石碎解洗選場總家數共448家,其中已取得合法登記320家(合法工廠登記301家、臨時工廠登記19家),餘128家尚未取得合法登記[其中已取得合法用地11家(申辦工廠登記1家、未申辦工廠登記10家)、未符合土地分區使用且尚未取得臨時工廠登記117家],仍屬違法經營狀態,比率約28.57%,礦務局應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輔導及取締,並持續追蹤列管,以健全產業經營環境。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六)有鑑於經濟部所屬中興紙業、台機、農工、高硫等4家公司,於90年10月中旬起陸續進入清算程序,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本應於6個月內完成法定清算事項,惟歷經16年餘,僅台機、高硫、農工企業3家公司業分別於104年8月20日、105年1月15日、106年4月28日完結清算,清算(理)時間均已超逾10年以上,清理進度緩慢;另中興紙業公司自90年10月16日進入清算程序,於每一法定期限(法定6個月內)屆滿前,雖均向法院聲請展期,惟截至106年8月底止,中興紙業公司申請展延次數已高達32次,清理效益欠佳。爰要求經濟部加速辦理清算作業,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後續期程規劃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七)鑑於台灣是地熱溫泉資源大國,全島共有百餘處溫泉地熱徵兆地區,頗具地熱發電發展潛力,根據以往之探勘與普查資料,台灣傳統地熱區共計27處,總發電潛能約989MWe。若考量開發條件,其中的大屯山、清水、土場、廬山、知本、金崙、瑞穗等7處,具較高地熱發電潛能,推估約為730MWe。又地熱發電是完全能源自主的基載能源,相較於進口能源占98%的台灣,從2003年開始的地熱發電目標即從未符合規劃,儘管經濟部宣告2020年150MWe、2025年200MWe地熱發電目標,卻缺乏發展策略,地熱相關補助制定以來從未有單位申請,甚為可惜。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中央地質調查所以及所屬國營事業(台電公司、中油公司)等相關單位應於相關預算科目下寬籌經費,積極推動地熱發電,以符我國發展再生能源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十八)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截至2017年3月底,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累計投資金額約908.75億美元,投資金額主要集中在越南(317.49億美元)、印尼(160.57億美元)、泰國(142.33億美元)、馬來西亞(122.34億美元)與新加坡(131.45億美元)等5個東協國家,顯示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與投資保障需求日益增加。又投資保障協定係締約雙方政府透過公權力保障投資廠商避免遭遇非商業風險之權益,然截至106年8月底止,我國僅與6個東協國家(新加坡、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泰國)簽署投資保障協定,且協定多在1990年代簽署,距今已20餘年,內容多已不符時宜或不符合國際潮流,在實體保障、人身、財產保障及補償等規範均有不足。為此,要求經濟部依最新國際法有關保障外國投資之原則與精神,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經濟部業於104年2月6日回覆雖強調「已著手與數個國家推動舊有投資保護協定內容之檢視更新」等語,惟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綜上,新南向計畫為政府經貿政策之主軸,經濟部允應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護協定,以期提供台商更完整的保障,然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應於一個月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十九)依據「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規定,經濟部對於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案件雖加以處罰;惟為鼓勵大陸台商回台投資,創造台灣經濟與臺商雙贏局面,經濟部多以輕罰方式鼓勵台商回台補辦許可;據統計100至106年7月底止,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件數分別為379件、230件、170件、149件、137件、114件及72件,均係投資人主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採上述輕罰方式加以裁罰,主管機關尚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不利即時掌握我國廠商赴大陸投資狀況。有鑑於國防、國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考量,而禁止前往大陸地區投資,應儘速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俾對於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產生嚇阻作用。綜上,經濟部對於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缺乏主動稽查功能,凸顯相關單位之把關及控管機制恐仍有疏漏,無法達成積極效果。爰要求經濟部應於兩週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二十)政府推動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遍及各行政部會,長期以來產出許多專利數及技轉項目,但優秀研發成果之市場量能亟待提升。其中,產學合作政策推動分散,對於各部會之間的功能不一,難以釐清各部會提供的資源、各產學合作計畫之間的協作或共作等串接工程是否有效整合跨接,爰建請經濟部主辦的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在一個月內提出與各部會所推動的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合作情形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二十一)近期爆紅的蝦皮拍賣對外宣稱,母公司為新加坡公司Sea Limited,然而其旗下的樂購蝦皮公司、台灣競舞公司及愛貝公司皆為人頭公司,Sea Limited背後真正的大股東則為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馬化騰所控制的騰訊公司。騰訊公司持股高達39.7%,證明中資投股逾三成之上限。且近年來有多家假其他國家之名,實為中資控管之企業紛紛來台成立產業,並以超低價競爭,國內中小企業飽受威脅,實有被中國以經濟併吞之虞。顯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對於外資投資申請案之審核過於鬆懈,爰要求經濟部在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二十二)台灣水資源的問題不在缺水,而是如何有效管理。水資源多元取水方案之精神在於水資源的分配跟管理,包括水資源的監測、登記控管跟智慧管理,政府應做好居間協調及有效溝通。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二個月內依照產業穩定供水策略,就工業如何提高用水回收率及增進再生水使用意願,提出整體規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二十三)德國紅點設計獎是世界三大設計獎項之一,富有「設計界奧斯卡獎」之稱。其中,傳達設計大獎是規模最大的設計獎項,每年都有約一萬件來自全球優異的作品報名,得獎機率約一成,競爭相當激烈,106年的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結果出爐,台灣拿下9件Best of the Best,實為殊榮。此外,歷年來,台灣設計者獲獎無數,經濟部為鼓勵設計加值,促進台灣設計者的國際市場能見度與競爭力,應積極主動媒合相關企業之合作。爰要求經濟部提供協助得獎作品商品化之期程計畫與既有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二十四)經濟部107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74億2,231萬元,雖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0,298萬9千元(增幅2.81%),相較於105年度決算數,卻減少18億6,038萬8千元(減幅約20%),惟查經濟部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其歲入預算「罰金罰鍰及怠金」、「使用規費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投資收益」等科目預算數與決算數差異皆達30%以上,並有未按實際情形編列財產售價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盈餘繳庫歲入等情事,且查經濟部所屬事業整體營運已連續二年獲有盈餘,107年度預算編列「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卻仍較105年度決算數減少22億0,966萬5千元,減幅42.72%,實有待斟酌檢討,爰請經濟部積極提升行政效能並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五)鑑於新南向計畫為我國經貿政策主軸之一,且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截至2017年3月底,臺商累計在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約908.75億美元,東協國家在我國投資金額亦高達129億美元,顯示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與投資保障需求日益增加,惟查我國迄今僅與六個東協國家(新加坡、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泰國)簽署投資保障協定,且多係於1990年代簽署,距今已20餘載,原協定內容恐過於簡略或不符時宜,爰請經濟部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與東協各國之雙邊投資保障協定,以彌補相關實體保障、人身、財產保障及補償規範等不足之處,以期臺商海外投資獲得具體保障,降低其非商業性風險,俾利新南向計畫順利推動。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六)經濟部近年來陸續推動「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等,期藉此促進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經營,107年度預算案亦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編列1,173萬1千元,作為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等工作所需經費;惟查以往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迄今仍有諸多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實際活化成效有限,鑑於公有市場攤位雜亂、動線不良、衛生不佳等基礎問題未決,恐難僅憑一時性行銷活動帶動整體市場經營,爰請經濟部重新檢討相關政策推動方針,針對既有市場加強輔導改進其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等基礎設施,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行政資源獲得有效運用,落實推動傳統零售市場現代化經營。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七)鑑於經濟部所屬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90年10月16日進入清算程序,迄今歷經16年餘,雖於每一法定期限(法定6個月內)屆滿前,均向法院聲請展期,惟截至106年8月底止,中興紙業公司申請展延次數已高達32次,仍未能完成清理,實有加速辦理清算作業之必要,為避免造成國家整體資源閒置,爰請經濟部積極檢討相關清理作業推動瓶頸,責成事業儘速擬具加速清理作業計畫,並於三個月內就其清理作業規劃時程與效益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八)經濟部107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編列「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23億6,453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減少4億7,249萬5千元,減幅約16.65%;惟查是項預算係政府直接協助企業投入研發,或獎補助學界協助企業創新研發,其目的在於提升民間企業之研發能力,進而帶動產業升級轉型,然而卻有部分業界科專計畫將屆完成,卻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或產業態勢變遷等予以中止,另有部分計畫將屆完成卻申請終止情事,顯見經濟部對申請廠商相關技術、財務、產業情勢等審查機制有待審慎檢討,爰請經濟部確實檢討修正現行「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審查機制與作業流程,並強化相關輔導配套措施、健全退場評估機制,以避免政府研發經費虛耗錯置,增進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二十九)經濟部執行科技專案計畫已有近30年之長,政府投入預算已達幾千億元之高,其技轉之成果應有階段性之檢討報告。凡各接受政府投資之財團法人自開始接受科技專案到2016年為止之科專金額明細及因科技專案技術移轉產生之收益繳交國庫之繳庫金額明細及繳庫率(當年之繳庫金額與接受科專金額),建請經濟部技術處整理後,對繳庫率過低之財團法人應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三十)海洋能源是未來國際趨勢,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能源豐富,更應大力發展海洋能源。詳實的海洋環境、生態基礎資料調查是海洋能源發展的基石。以美國海洋能源局為例,在北卡羅萊納州、南卡羅來納州、夏威夷等發展離岸風電的海域,進行大規模環境生態基礎調查與監測,進行鳥類、海洋哺乳類、魚類調查。台灣未來發展海洋能源,亦應有詳實科學資訊。鑑於企業因應環境影響評估所作的監測有極大侷限,經濟部應邀集國內外學者、保育團體、漁民團體,主動進行全面海洋環境生態資料研究,並且與漁業署合作,輔導部分漁民協助海洋能源基礎科學研究調查工作,創造兼顧海洋能源、永續漁業、生態保育三贏案例。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三十一)台灣地質活動活躍,地熱資源豐富,地熱可做為台灣基載電力,過去中油公司的鑽井隊國際知名,也曾赴國外使用他國設備執行地熱鑽井任務,但近年也因業務量下降,面臨人才斷層,若在再生能源推廣目標中,有至少200Mw的開發需求,中油公司應針對潛在開發需求作探討,隨著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石化燃料的需求將逐年下降,經濟部應督促中油公司將地熱探勘納入業務計畫當中,成立地熱鑽探團隊,投注人力與人才培訓,並與國際先進技術接軌,引進國際最新地熱鑽井技術(如空氣鑽井、高溫鑽井、定向井)與設備(如自動化鑽井設備)等,充實鑽井隊。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三十二)鑑於地熱為國家未來重要再生能源選項,經濟部應責成能源局、地調所、科技部、中油公司,針對台灣各潛能場址與科技部NEP2計畫中評估地溫梯度較高之潛能區域,尚未實際進行鑽探者,儘速進行鑽探計畫,並將鑽探結果公開,供投資者參考,促進再生能源發展,降低開發風險,以加速推動發展。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三十三)要達成非核減碳家園,電力系統穩定性相當重要,國際電力專家一再提醒台灣電壓不平衡的問題,不平衡電壓造成電力浪費,也會對電力系統造成威脅,如1985年,核三廠火災,發電機組燒毀,就是電壓不平衡引起發電機組轉軸扭轉共振而燒毀;2001年,核三廠發生開關設備燒毀,冷卻水難以送入反應爐等事件。過去台電公司基於成本考量,並未進行積極的改善工作。未來前瞻基礎建設將進行智慧電網工程,可一併改善部分電壓不平衡問題。另外,許多裝置小規模太陽能自用之用戶,面臨老舊電表逆轉問題,不利家戶裝設自用型綠能設備,爰要求:1.經濟部應督導台電公司運用智慧電網、資訊等科技,一併改善電壓不平衡問題。2.經濟部應優先協助有此需求之用戶,更換智慧電表,並定期將上述工作改善進度上網公告。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三十四)政府資訊職能委外化之主因係政府資源有限,如在政府資訊人力方面,參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資料,截至106年7月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實際員額計9萬1,947人,所配置之資訊人員計1,909人,資訊人力占比約僅2.1%,亦即1位資訊同仁平均約服務48位公務同仁。觀察各機關資訊人力配置情況,經濟部182位資訊人員服務經濟部整體6,343位公務員,平均每位資訊同仁服務近34.9位機關公務同仁,反映機關間資訊人力配置情形頗為不均,應當研謀改善,請經濟部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三十五)經濟部歲入結構可區分為「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5大類來源別科目及若干項來源別子(細)目;105年度歲入預算數89億3,145萬4千元,歲入決算數92億8,269萬8千元,執行率103.93%,其中除2項原未編列預算外,預決算差異20%以上之項目多達7項(占全部歲入項目11項之63.64%),而預決算差異30%以上之項目亦有4項(占36.36%),預算編列顯欠覈實,應當研謀改善,請經濟部就歲入預算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 

(三十六)依據「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規定,經濟部對於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案件雖加以處罰;為鼓勵大陸台商回台投資,創造台灣經濟與台商雙贏局面,經濟部多以輕罰方式鼓勵台商回台補辦許可;據統計100至106年7月底止,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件數分別為379件、230件、170件、149件、137件、114件及72件,係投資人主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採上述輕罰方式加以裁罰,主管機關尚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不利即時掌握我國廠商赴大陸投資狀況,應當研謀改善,經濟部應提出相關檢討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 

(三十七)經濟部為促進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之經營,推動「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等,部分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迄今仍閒置,活化效果有限。另公有市場環境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除行銷輔導外,更應重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以促使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經營,應當研謀改善,請經濟部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 

(三十八)經濟部「法人科專」主要由工研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等法人研究機構推動執行前瞻性、關鍵性之產業技術研發,同時完善研發環境及基礎設施。檢視經濟部各財團法人研發成果收入與經費投入數之占比資料,101至105年度平均研發經費合計數139億0,004萬8千元、平均研發成果收入合計數14億7,955萬6千元、平均研發成果收入比10.64%。研發成果收入比高於15%者依序為核能所(30.16%)、塑膠中心(18.59%)、食品所(18.46%)、紡織所(17.22%)、印刷中心(16%)等;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10%者為工研院(9.95%)、生技中心(9.34%)、自行車中心(9.12%)、鞋技中心(6.96%)、藥技中心(6.74%)、石資中心(5.76%)、國衛院(3.94%)等。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旨在透過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循環運作,為後續科技研發之推動提供資金。「法人科技專案」101至105年度平均每年獎補助經濟部各財團法人研發經費高達139億0,004萬8千元,每年平均研發成果收入為14億7,955萬6千元,導致每年平均繳庫金額僅為7億1,922萬5千元(平均繳庫收入比5.17%)。其中繳庫收入比較高者依序為核能所(30.16%)、塑膠中心(11.86%)、印刷中心(11.42%)、紡織所(9.29%)、食品所(8.62%)等;繳庫收入比較低者為國衛院(2.11%)、石資中心(2.33%)、自行車中心(4.27%)、藥技中心(4.43%)等,恐不利研發經費之正向循環。部分財團法人研發成果收入偏低,導致繳庫金額相對減少,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應用之成效仍待提升,且不利研發經費之正向循環,應當審慎評估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將具體研究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符合產業需求,並發揮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價值,請經濟部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 

(三十九)鑑於政府規劃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其中太陽光電規劃設置目標量為20GW,屋頂型及地面型分別規劃設置3GW及17GW。經濟部依國發會之管考規定,要求24個機關須於106年6月底完成公有屋頂標租作業,實際執行情形僅有外交部、國防部、國發會、環保署等4個機關如期達標。爰請經濟部加強協助,以利早日完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四十)中油公司五輕建置成本162億元,至今操作期僅20餘年,屬石化設備「青壯期」,尚有高度價值,因此中油公司向外尋找合作國家以便整廠輸出,經濟部為此亦有經濟部石化產業高值化推動辦公室在協助推動。期間雖然有印尼及印度表達有興趣接受整廠輸出,然迄今仍無確定結果,並不斷有新聞指出若沒有找到去處,中油公司擬將所有設備拆解後當廢鐵賣。如此做法形同賤賣國產,更恐發生後續圖利問題。鑑於五輕設備仍有極高的生產價值,經濟部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進度報告,若將五輕設備拆解當廢鐵拍賣方式處理須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一)中油公司五輕建置成本162億元,至今操作期僅20餘年,屬石化設備「青壯期」,尚有高度價值,因此中油公司向外尋找合作國家以便整廠輸出,經濟部為此亦有經濟部石化產業高值化推動辦公室在協助推動。期間有印尼及印度表達有興趣接受整廠輸出,鑑於輸出印度或印尼,對於我國新南向政策皆有正面助益,尤其新聞指出印度表達高度興趣,印尼迄今未有明確決定,中油公司仍在兩者之間抉擇。鑑於五輕設備仍有龐大的價值,不可變為廢鐵出售,經濟部應於106年12月底前將輸出印度或印尼之評估比較分析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張麗善 孔文吉 

(四十二)依國有財產法第33條、第35條第1項規定:「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現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稱國產署)接管。……。」各管理機關經管之國有眷舍房地,如有被占用、用途廢止、低度利用及閒置情形者,經檢討確無保留之必要時,應限期騰空收回,並交由國產署積極處理,以提升公產效用。經查,截至106年9月底止,經濟部經管國有宿舍共有564戶,待借用宿舍186戶,閒置比率為32.98%;其中多房間職務宿舍115戶,待借用46戶,閒置比率40%,單房間職務宿舍289戶,待借用139戶,閒置比率48.1%,營運管理效能待加強;另同期間經濟部低度利用宿舍計有373戶,占66.13%,宿舍使用效能欠佳。由於經濟部經管國有眷舍房地不乏位於都市計畫商業區、住宅區或其他可建築使用地區,宜全面清查是否仍有保留之必要,低度利用及閒置而無需保留公用之房地,亦應儘速移交國產署,以提高國家資產之運用效率。爰此,請經濟部於二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允應儘速檢討是否仍有保留之必要,低度利用及閒置而無需保留公用之房地,應儘速移交國產署,以提高國家資產之運用效率。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三)查台電公司表示107年底核四廠將有第一批燃料棒運出轉售,據悉核四廠兩部機共有1,700多根燃料束,價值約80億元,107年底會移出核四首批燃料棒並運往美國,並且針對核四轉型,台電公司表示正研擬包括設備整廠或分批出售、內部其餘電廠轉用或改建為其他電廠。綜上爰請經濟部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核四轉型及核燃料處理專案報告,並全力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燃料棒。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四)經濟部所屬中興紙業、台機、農工、高硫等4家公司,於90年10月中旬起陸續進入清算程序,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本應於6個月內完成法定清算事項,惟歷經16年餘,僅台機、高硫、農工企業3家公司業分別於104年8月20日、105年1月15日、106年4月28日完結清算,清算時間均已超逾10年以上,清理進度緩慢;另中興紙業公司自90年10月16日進入清算程序,於每一法定期限(法定6個月內)屆滿前,雖均向法院聲請展期,惟截至106年8月底止,中興紙業公司申請展延次數已高達32次,清理效益欠佳。中興紙業公司自省營時期即開始辦理民營化,87年起辦理2次股權公開標售及洽特定人承購股權,皆告失敗;嗣經經濟部辦理2次資產公開標售,亦因無人投標而流標,第3次招標作業時,由員工自行籌組興中紙業公司適時參與投標,而於90年10月16日順利民營化,並結束營業進入清算程序;惟中興紙業公司歷經16年餘仍未能完結清算,主要係尚有興中紙業公司承租之27筆四結廠區土地,與公共設施用地、畸零地等69筆土地標脫不易,致未能清償積欠經濟部、台灣銀行與民營化基金債務(約12億餘元),為避免造成國家整體資源閒置,經濟部允宜責成各該事業擬具「加速清理作業計畫」,就不易標脫房地,研議以資產抵償債務之可行性,並儘速完成清算作業。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五)基於前瞻、創新、透明之數位政府理念,臺中市全國首創「建造執照審查無紙化系統(無紙審照)」,改變以往建築執照申請過程中申辦進度無法即時線上透明公開,及因審查補正意見,重複印製紙本圖說,耗費人物力及寶貴地球資源等問題。該系統對於位處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民眾,也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建造許可,達到居住正義。另臺中市於2017年已正式成為台灣第二大都市,透過計畫建置臺中市城市發展建築物大數據資料庫,藉由大數據分析擘劃臺中市未來發展藍圖,亦可做為中央及其他縣市政府之參考。爰此要求:1.臺中市政府業已準備完成計畫經費爭取,惟經濟部尚無發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經費補助要點,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將經費補助要點發布公告。2.臺中市擁有29個行政轄區,管轄範圍幅員廣大,並已詳列計畫經費包含弭平城鄉差距之數位建築圖資GIS資料庫建置與接軌國際之智慧建管平台建置,所需經費皆已嚴謹評估,如經費無法順利覈實取得,市民將無法有感政府效能。爰此,敬請經濟部妥善評估計畫,並予以支持。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六)有關經濟部礦務局辦理原住民地區礦業開發之礦場管理,應依礦場安全法第3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14條規定,並會同地方主管水保、環保等相關機關加強監督檢查,以確實保障臨近原住民族之居住安全;並於礦業法修法時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之保障。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管碧玲 蕭美琴 邱志偉 

第2項 工業局原列85億5,523萬6千元,減列1,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億4,023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工業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85億5,523萬6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陳超明 林岱樺 蘇震清 王惠美 高志鵬 蘇治芬 蕭美琴 邱議瑩 陳明文 邱志偉 孔文吉 徐永明 管碧玲 

()有鑑於工業局編列預算「辦理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以做為推動國內智慧型電動機車產業發展,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困境;然該計畫預計新設充電型式能源補充設施100站,換電型式900站。鑑於能源補充設施初期建置成本高(每站成本約數10萬元至200萬元間)、建置時間長、用地取得不易、營運初期具不穩定性風險,且本計畫自償率僅14.84%,故委請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政策執行本計畫,挹注眾多政府資源於智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更應著重相關效益之展現。是以,計畫之執行宜參據現有能源補充設施之使用情形,允當配置充(換)電型式能源補充設施之配比、設置地點與密度,促使設施利用效益極大化。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之預期效益及裝置配比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工業局106及107年度預算案納入「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僅含括全國循環專區試點計畫及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兩分項計畫;惟據工業局提供資料,該計畫新增中油公司新材料循環經濟產業研發專區申請設置計畫及發展民生化工高值綠色創新材料與產品兩計畫,計畫期程延至116年,總經費初估需1,334億2,123萬元;其中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所需經費計1,176.93億元(包含106年高雄市代辦大林蒲遷村先期調查及評估作業之0.94億元),包含公務預算編列615億元,其餘由國公有(營)土地作價及產業基金籌措支應;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草案)因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致106年度預算1億3,160萬元迄今尚無執行數及進度(其中大林蒲遷村先期調查及評估作業係先由高雄市政府於106年代辦)。另查高雄紅毛港遷村之案例,該遷村案始於64年10月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研擬「大林商港區預定地遷村計畫」、74年奉行政院核定,歷經多年之協商與辦理,於96年6月6日方完成全部安置戶配套方案登記,96年11月30日完成拆除作業,全案耗時超過30年,所費甚鉅。綜上,為落實發展循環經濟之政策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依據工業局資料,截至106年5月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尚達724.4公頃,但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致土地供需失衡。政府積極鼓勵投資,但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產業界沒有足夠土地可以建廠,但國內部分工業區卻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實為弔詭。此外,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以地養地亦是阻礙產業發展的障礙。種種因素導致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形成缺地問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為解決產業缺地問題,產業創新條例已增訂罰款與拍賣條款,輔導閒置工業土地釋出,讓589公頃閒置工業土地可以獲得合理使用;但修法手段緩不濟急,必須增加行政處置手段,經濟部目前是透過加徵5倍的「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的方式來減少工業土地的閒置(目前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每平方公尺徵收0.555元),但因為課徵金額過低,土地閒置狀況並未減少,爰建議經濟部應先透過大幅調高「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的手段遏止工業區的土地繼續閒置,例如閒置1及2年以上加徵5倍的「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若土地閒置狀況達三年以上仍未獲改善,則依新修法律進行強制拍賣。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黃偉哲 

()1.按以現金交易線上遊戲幣或者是虛擬寶物的歷史由來已久,交易博奕遊戲幣的風氣更是盛行,只是以往大都是私下暗盤進行。自從像是8591這類的虛寶交易平台出現以後,遊戲幣交易更是如入無人之境,許多「職業玩家」會在線上遊戲中賺取遊戲幣,於線上交易平台換取現金花用。2.次按現金交易問題極度打壞遊戲風氣,即使許多遊戲公司在與玩家的合約中明定現金交易違反遊戲規定,但有些線上遊戲因為能夠現金交易,才讓遊戲人氣居高不下也是事實。尤其博奕遊戲的現金交易更是熱絡,由於遊戲幣可以換成現金,對許多線上博奕的高手來說,這就跟真正的賭博沒有兩樣。3.經查經濟部工業局於2011年修正「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明定麻將、撲克、骰子、鋼珠、跑馬、輪盤、小瑪琍、拉霸、水果盤等遊戲軟體,不得再列為普遍級,改列為保護級。但真正容易接觸到網路博奕遊戲的年齡層,正是在符合保護級範圍內之6到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根本就是隔靴搔癢。4.另一方面,要遊戲公司費大力在機制上防堵現金交易問題,等於是扼殺了自己的金雞母。有些遊戲公司雖然在表面上不鼓勵現金交易,但也不會採取積極手段遏止這個情況,因為這些人是遊戲公司重要的收入來源,在遊戲機制上積極防堵現金交易行為,很可能造成這些人離開這裡另尋天地,減少遊戲公司營收。加上線上博奕遊戲取得簡單所以管制不易,不分任何年齡層都能透過網路輕易接觸,許多青少年時間多、亦不缺乏金錢花用,看到別人販賣遊戲幣,自然容易跟著沉迷,成為不肖遊戲幣商宰割的肥羊。雖不至於傾家蕩產,但為了賭博欠債以及犯罪的事情也時有所聞。5.綜上,由於目前幾乎沒有相關法令能夠查禁博奕類遊戲的現金交易,幾乎讓這類型的遊戲成為合法的賭博平台,成為查禁賭博的死角。法令規定無法跟上時代的腳步,導致線上博奕成為賭徒的「合法賭博場所」,私底下的現金交易流量更難以估計,甚至淪為組織犯罪或是洗錢的溫床。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以現金交易線上遊戲幣或者是虛擬寶物(尤其是線上博奕類遊戲)等問題提出更為積極之管制作為,並檢討相關法令,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經查,產業綠色技術提升計畫(工安環保輔導科)、綠色工廠推動計畫(永續發展規劃科)、產業綠色成長推動計畫(永續發展規劃科)及因應國際環保標準輔導計畫(永續發展規劃科)等,均為工業局業管計畫中,與環境保護,特別是空污問題有關的事項,但就計畫對象與範圍來看,大多以國內製造業的公司企業為目標,同樣位於工業區內的國營事業,例如:台電公司、中油公司、中鋼公司等等,有無執行相同空污防制的輔導和管理,即有疑問。主管機關有無實地稽查,多方驗證這類大型國營事業所造成的空污問題?有無擬定具體的改善或精進作法?舉例來說,中油公司內部執行綠色管理的各項檢測結果是否真實,檢測數值無優化或檢驗過程流於形式?主管機關有無尋求第三方公正單位複查?這些問題,如不嚴肅正視面對,未來政府部門如何拘束民間企業,空氣品質何時才得改善。建請經濟部工業局、國營事業管理委員會應會同環保署等相關單位,立即採用最嚴格的檢測方式,結合國內外檢測標準(採最高標準),實施設施設備廢氣排放數值複驗,澈底釐清各地區空氣污染來源與國營事業是否有關,而非只是填造數據資料,掩人耳目,各相關機關部會應同時自行檢討預算內容,一個月內提出空污數值複檢的具體執行計畫,並於年度內提出成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邱議瑩 

()工業局的產業園區開發整體規劃與協調機制,產生三項問題,1.「生產力4.0發展方案」促進產業發展轉型,以建置有利產業鏈垂直、水平數位化整合與智慧化之環境為目標,聚焦於研發與創新活動暨關鍵人才之串連,可能引導製造業回城並將增加都會型工業區需求及小型、分散化生產所衍生之產業用地需求與供給問題,需增加都市計畫工業區容積率以應對。2.我國「五加二」產業創新研發策略推動,加速區域產業創新需求,在六都各自爭取資源發展區域產業下,中央與地方政府於產業發展面向,已漸轉變為平行之夥伴關係,對相關產業用地之開發與利用,地方政府雖了解其區域產業發展趨勢與創新需求,但亦須配合中央政府資源挹注、引進外部創新資源。3.國土計畫法之施行直接改變產業用地之開發模式外,將影響既有產業用地土地使用之合法性與產業用地儲備用地規劃,該法功能分區制度下,僅「城鄉發展區」下之第3類土地,為產業用地儲備用地,其開發須循「許可使用」申請程序辦理,產業用地之開發與變更將更顯困難,因應國土計畫法之施行,需建立部會間與地方政府間之溝通協調機制,以強化未來產業用地開發與管理效率。綜上,要求工業局檢討改進,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經濟部統計資料,全國各縣市列管之未登記工廠總家數由103年之9,778家增至106年8月底止之1萬0,699家、面積791.35公頃,其中新北市2,833家為最多,其次依序為台中市2,549家、高雄市1,652家及彰化縣1,058家,經濟部為解決未登記工廠既存問題,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及第34條,於101年完成劃定186處特定地區(區內工廠709家,面積546公頃),並發布施行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輔導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業者補辦臨時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受理期限至104年6月2日,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應於109年6月2日前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該部並於102年1月提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由工業局及各縣市政府掌握未登記工廠資訊、劃定並公告特定地區、輔導土地合理及合法使用暨轉型或遷廠等措施。工業局101至106年度預算計編列1億9,080萬1千元,截至106年8月累計支出1億7,905萬6千元辦理未登記工廠輔導及轉型等相關計畫,截至106年8月,6,956家臨時登記工廠,輔導遷廠家數僅20家,輔導原址辦理臨時登記家數僅77家,5家業者(3家位於非都市土地,2家位於都市土地)有條件在地合法,成效尚待加強,請工業局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工業局「辦理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總經費20億元,期程107至111年,推動國內智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建立智慧電動機車服務,實現綠能應用商機,並透過物聯網之導入,連結低碳智慧城市發展。工業局107年度預算案於「工業管理」項下編列第1年經費3億0,960萬元,其中3億元係補助台灣中油公司,供其於既有營運場地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強化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基礎。台灣中油公司執行「推動建置能源補充設施」,負責於107至111年建置1,000站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107至109年各年度分別新增建置160站、390站、450站能源補充設施,110及111年辦理能源補充設施之設備擴建),工業局為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現況與台灣中油公司配合,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1,000站,以突破目前電動機車產業因能源補充設施不普及之推動瓶頸,具有示範意涵。新設置能源補充設施時,應當配置充(換)電型式能源補充設施,設置地點需審慎評估,以發揮設施最大效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十一)都市基本資料正確與完整實為市政建設之基礎,涉及市民權益至巨。爰此,臺中市政府積極爭取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補助經費,以完成台中市政府建置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線上查核系統,此案可與地政系統合作開發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獨創單一平台提供市民查核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相關資訊使用。台中市政府預計逐年完成臺中市29區都市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分區系統整合作業,期能大幅簡化民眾臨櫃申請作業的繁瑣業務及往返之交通成本,讓民眾可以在網路上進行線上查核作業。爰此:1.臺中市政府已準備完成計畫經費爭取,惟經濟部工業局尚無發布相關作業補助經費作業要點,使致無法提供便捷線上申辦服務,敬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發布公告相關作業補助要點。2.臺中市政府已準備完成經費爭取計畫,預估申請費用為0.7億元,敬請經濟部妥善評估計畫內容,並全力支持地方政府基礎建設之發展。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15億1,452萬5千元,減列第2目「國際貿易」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1,302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際貿易」編列9億9,469萬9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張麗善 邱志偉 王惠美 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有鑑於國貿局業務分組設有貿易安全與管控小組,業務範疇包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入管理、台美及台日出口管制會談、執行雙邊出口管制訓練計畫事宜、推動廠商建置內部管控機制(ICP)、推動雙邊及多邊國際組織出口管制合作業務、SHTC策略推動小組及鑑定稽查小組會議、SHTC稽查業務、舉辦研討會及產業(廠商)宣導會。依預算法第37條:「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暨107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第六項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範圍應與公務預算明確劃分,符合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者,始得於基金編列預算。……」惟該局107年度預算案未編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相關業務經費,卻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分基金內編列多項經費如次:1.旅運費:參加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貿易管制諮商或研討會9人次8天90萬6千元。2.委託辦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管制作業計畫500萬元,透過委託SHTC管制作業之鑑定諮詢服務、建置SHTC資訊網站、企業輔導與計畫推廣等方式,協助國內出口商實施內部管控機制,俾提升國際競爭力,達到降低核武擴散風險。3.辦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相關宣導會或研討會30萬元。4.存放查扣或沒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20萬元。該局利用所管轄推廣貿易分基金之便,將部分公務預算移編至該分基金項下,致無法窺悉該局業務支出全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預算編列說明及相關計畫執行內涵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國貿局107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建構國家級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但依據ICCA(International Congress and Convention Association,國際會議協會)2014至2016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國家別排名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由2014年之第28名及第4名,於2015年降至第33名及第7名,2016年全球排名晉升1名為第32名而亞洲排名則持平,被中國大陸、新加坡、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且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由2014年145次至2015年降至124次,2016年復升至141場次,顯示該局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之成效尚有努力空間。依據ICCA之2014至2016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城市別排名統計資料,台北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4年92場次降至2016年83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4年之第20名與第5名降至2016年之第24名與第7名,且被曼谷及東京等超越;高雄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4年23場次減至2016年20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4年之第101名與第17名快速滑落至2016年之第125名與第24名;進行中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臺中及桃園其2016年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同為第301名及61名,而臺南則無排名;顯示我國城市之會展競爭力趨弱。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並提升整體產業推動成效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行政院106年3月31日院臺經字第1060005614號函同意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綱要計畫」,惟計畫總經費自106年度預算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所揭露之臺南市興建國家會展中心20.02億元,遽增至103億7,027萬1千元。計畫各分案除「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業經行政院105年8月3日院臺經字第1050171440號函核定外,「桃園會展中心」及「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2案,國貿局預計106年底完成可行性評估,若評估可行,預計於107年3月陳報行政院綜合規劃報告;然查推廣貿易基金107年度新增新南向潛力領域「公共工程」融資利息案之補貼業務,若「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未能審慎辦理相關財務規劃,則未來推廣貿易基金恐無力承擔,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財務規劃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行政院於97年7月3日核定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推動南港展館擴建計畫,總經費63.67億元,預計於101年底完工,經濟部並於97年12月9日委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辦相關興建事宜。迄105年8月底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後,預計於107年3月竣工,107年8月驗收移交;然而,截至106年8月底,南港展館擴建計畫總計畫預計完工進度84.8%,實際為83.27%,進度落後1.53個百分點,工程略有延宕,惟該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不利會展產業聚落效應之型塑。為落實國貿局「建構國家級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之政策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工程進度管控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截至106年8月底止,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總累計預定支用數1,026萬元,總累計執行數130萬7千元,執行率12.74%,106年度該計畫之經費需求僅為700萬元,顯示106年度預算編列過於寬鬆,不利執行率之達成,需檢討其年度預算編列。國貿局在桃園市、臺中市興建國家會展中心之綜合規劃報告未完成前,倉促提出「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雖於106年度完成「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綱要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遽增至103億餘元且「桃園會展中心」及「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2案,尚未完成可行性評估,計畫總經費可能隨情勢變異。興建中之南港展館擴建計畫已多次展延完工期程並增加總經費,本計畫相關分案之經濟效益及財務規劃均宜審慎,且計畫允宜落實「先計畫後預算」之精神,國貿局需檢討相關事宜,請於2週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2億0,967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項下「01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編列3億0,872萬9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陳超明 王惠美 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連署人:孔文吉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4億5,123萬6千元,凍結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孔文吉 陳超明 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張麗善

()有鑑於標檢局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運作及發展分項計畫任務之一即在進行國際領先之前瞻計量技術研究,並建立因應國際單位(SI)基本單位重新定義所需之標準,確保我國計量標準追溯自主性。包括新質量標準建立及新溫度標準。故為因應質量、溫度、電流及物理量等4項國際單位(SI)新定義之實施期程,標準檢驗局預估需籌措6.06億元經費以建置符合SI新定義計量標準;然根據該局提供資料,為建置符合SI新定義之計量標準約需經費6.06億元,該局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爭取106及107年度之經費補助,截至106年8月底,已獲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初審同意補助8,000萬元,將先推動「新質量」標準建置工作;惟107年度1億6,000萬元經費仍待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補助,另不足數3億6,600萬元經費,尚待該局籌措。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經費籌措情形與未來預算編列期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標檢局近年各分局之歲入達成率情形,高雄分局100至105年度之達成率均未及9成,105年度僅為64.32%;花蓮分局自102年度起達成率持續下降,105年度更僅為49.93%。該局說明係該等分局因原油價格大幅下滑、高雄煉油總廠104年11月關廠等因素,內銷商品檢驗收入減少,已不受理委託試驗致委託試驗案件減少及管理系統驗證作業之退場進度較預期超前,爰相關收入大幅減少等因素所致,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已成趨勢;另花蓮分局歲入決算數由100年度2,379萬3千元遽減至105年度452萬5千元,減幅高達80.98%;高雄分局歲入決算數由100年度1億1,561萬6千元遽減至105年度7,785萬9千元,減幅高達32.66%,據該局說明係因前述原因致相關檢驗、委託試驗及管理系統驗證作業之退場進度較預期超前所致,該兩分局主要檢驗業務已大幅縮減。為如實表達各分局業務辦理現況,允覈實編列各分局歲入預算,並宜就部分分局業務大幅萎縮後,相關業務及人力運用作妥適調整,並建構經驗傳承及輪調制度,以利合理人力配置,提高行政機關運作效率。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預算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目前新創及青創公司大量增加,經濟部標檢局應主動宣傳應施檢商品項目及檢驗標準,保障消費者安全及避免業者不知情因而受罰,以達民眾對資訊公開透明化需求與加強後市場監督管理打擊不安全商品,主動提供各類服務對象之整合式全程服務之預期成果,並提出改善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歲入來源編列「審查費」收入7億1,513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少2,598萬3千元,減幅約3.51%;惟查該局審查費收入決算數由99年度之9億2,983萬9千元遽降至105年度之6億6,522萬9千元,減幅高達28.46%,顯見近年該局預算數及實際收入數均呈下降趨勢,反映商品檢驗業務量逐漸萎縮,且有部分分局主要檢驗業務大幅縮減,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其預算編列、單位業務與人力運用配置實應予妥適調整,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確實檢討業務萎縮情形,積極研議修正施政計畫,適度拓展行政業務量能,並合理調整其人力配置,以提高機關運作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7至107年度審查費收入之預、決算情形,審查費收入決算數由99年度之9億2,983萬9千元降至105年度之6億6,522萬9千元,減幅達28.46%,顯示該局辦理之商品檢驗業務量日漸萎縮。預算達成率由97年度100.43%,逐年迅速下滑,降至101年度76.21%,105年度因預算數減少致預算達成率升至92.93%,其中以內銷商品檢驗費預算達成率60.63%最低,該局說明因高雄煉油廠關廠及水泥產業日益萎縮,導致相關檢驗收入減少所致;代施檢驗收入為該局第2大項審查費收入來源,105年度達成率僅80.45%,該局說明係因全球原油價格大幅下滑,預估報驗金額減少,致檢驗收入減少所致。惟檢驗及代施檢驗業務量連續2年萎縮,該局應務實評估該2項業務量,覈實編列相關審查費收入。標準檢驗局辦理各類商品檢驗等業務並收取各項審查費收入,近年預算數及實際收入數已呈下降趨勢,反映商品檢驗業務量逐漸萎縮,應當研謀改善,請標準檢驗局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4億4,226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有鑑於智財局自94年起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執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並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95年起透過全省加盟培訓單位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辦理各類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106年改開辦智財從業人員實務班)、法務部專班、司法專班及大專校院研發機構人員專班,101至105年度各年度培訓人次分別為1,209人、1,053人、880人、714人及730人。另98年完成「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規劃,並自99年開始辦理認證考試,目前能力認證分為:A.專利技術工程類。B.專利程序控管類。C.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該局希望透過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標準與認證制度,有效導引相關人才教育訓練並縮短學用落差,提升專利專業人才素質及產業競爭力;並於104年度規劃新增「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商標類」,並自106年度起開始執行;然根據該局資料,101至106年度專利類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辦理情形,106年報名總人數為193人,101至105年度累計報名總人數1,858人,相較同期間培訓智慧專業人員4,586人,認證報名之踴躍性尚有不足,致目前累計取得資格人數更為偏少,其中A.專利技術工程類計429人、B.專利程序控管類計541人、C.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計203人,職能認證仍有待積極推廣。且該局說明經追蹤調查103年取得能力認證證書之考生,高達90.9%認為本證書可作為智權專業的憑證,有85.4%表示對求(轉)職有幫助,67.4%以上薪資有增加;另更有專利事務所負責人表示已將通過本項能力認證作為進用人才的重要依據,顯示該職能認證對學員及企業均有助益,智財局應再加強推廣該認證制度,以提供智財服務機構專業人才需求。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執行現況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智財局建置全球專利檢索服務之計畫目標為建置一站式全球專利檢索服務,提供可查詢我國、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約5,000萬件可查詢件數之專利資料庫,以提升專利情報蒐集之效率和完整性,協助國內產業創新研發及專利策略布局,另建置專利技術辭庫以提高技術搜尋精確度,可滿足專利布局分析與企業攬才所需;然根據該局提供資料,該計畫執行成果為蒐集各國資料庫優質功能及檢索技術諮詢,據以規劃「全球專利檢索系統建置案」計畫書徵求文件,並於106年4月完成採購案,於6月完成第1階段全案工作期程及系統分析、設計書工作,於8月後台功能實體展示、確認及前台網頁設計初稿確認。惟參照該計畫106年目標:1.建置分散式檢索系統架構,完成台灣及5大局資料庫,可查詢件數約2,400萬件。2.辦理大型磁碟陣列設備及伺服主機等資訊基礎環境設備購置。3.建立台灣、中國大陸專利技術辭庫。以上亟待達成,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執行進度加強控管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智財局為使我國有關生物材料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符合法規定,智慧財產局107年度預算案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專利行政及審查」編列「委託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計畫,辦理依「專利法」及「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提供長期性、獨立性、安全性,並具公信力與效率性之專利生物材料寄存設施及制度,執行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另於「使用規費收入」項下「服務費」編列503萬5千元為受理專利申請人寄存生物材料衍生之收入。經查,智慧財產局為受理生物材料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相關生物材料寄存之收費係依「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第19條至第21條規定辦理,但該標準自91年起除細菌、放線菌、酵母菌、黴菌、蕈類及噬菌體;動物細胞株、植物細胞株、融合瘤、病毒及其他,於101年12月4日自3萬6千元及4萬8千元,分別調高至3萬8,400元及5萬2,800元外(惟新增生物材料確定未存活時,得申請退還扣除存活試驗報告費用之寄存費用分別為3萬6千元及4萬8千元),收費標準均無異動,以致於各年度之決算數均低於預算數。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54億6,718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水利署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132億8,797萬元,凍結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孔文吉 王惠美 邱志偉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有鑑於水利署為辦理行政院核定「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100-109年)」之水井管理工作,水利署已於102年12月31日完成雲彰地區既有水井申報納管作業,申報數合計31萬5,783件(雲林16萬2,124件、彰化15萬3,659件),截至106年3月20日止現地複查已完成29萬餘口,其中正常出水有貼標籤共計25萬餘口(雲林12萬餘口、彰化13萬餘口),初步尚能掌握該地區水井數量、規格及使用狀況等資料;然而,本案目前僅以彰化及雲林縣為示範縣辦理水井申報納管工作,後續應依辦理成果全面推廣至嘉義、台南、屏東等地下水管制區或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以達成健全水井管理之政策目標。此外,截至105年12月25日止,歷年查獲水井數量高達30萬7,809口,數量遠大於依法登記水井2萬1,783口,顯示過往國人水權觀念不足,致未登記水井叢生。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全面推廣之時程規劃以及未登記水井問題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分2期執行,第二期工程計畫總經費原估列104億9,192萬元,期程自96至101年度,執行期間因拆除浮洲加壓站址地上物影響民眾生活及擬增設錦和、清水加壓站等,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109億8,290萬元;嗣因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及土地徵收條例修正等,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期程則修正為96年度至106年6月;嗣後再因光復加壓站配水池用地取得及廢棄土清運困難,提報第3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展延至108年底,總經費調減為106億1,479萬8千元;第二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工期6年),經3次計畫修正後,整體計畫供水期程將延後7年(工期13年),顯示本案規劃設計欠周妥,預算編列亦有瑕疵,導致執行過程,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推動期程。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期程規劃及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經濟部核定實施大甲溪、淡水河、濁水溪、曾文溪及高屏溪等5大流域整治綱要計畫;然依照濁水溪治理綱要計畫;105年度「減抽地下水」原預計完成地下水減抽量0.7389億噸,但執行結果,實際減抽地下水量僅達0.137億噸,未達成預期目標。而大甲溪治理綱要計畫部分,該治理綱要計畫本應減低土砂量、恢復河段長度、完成防洪設施及辦理橋梁定期檢測等未達成目標值,影響流域治理成效,但因蘇拉颱風、蘇力颱風高流量洪水沖刷影響,相關計畫執行成效未如預期。綜上,部分治理綱要計畫之整治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影響流域治理成效,水利署亟待研謀改善。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目前中央管河川計24水系及跨市河川計2水系,中央管區域排水共有37條,權責管理機關皆為水利署;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水利署應儘速依水利法等規定,劃定河川區域範圍並予公告,而所公告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亦應視河川變動程度與災害發生情況定期檢討變更修正,以落實河川排水管理,提升河川管理效能。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一個月內就時程規劃及推動方式提出整體規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水利署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原規劃總經費40億9,526萬2千元,計畫期程96至101年度,執行期間因馬公海淡廠原廠址民眾激烈抗爭反對而調整廠址,南竿海淡廠遭遇地質問題辦理變更設計,及工程設計監造服務終止契約需重新發包等因素,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42億1,728萬6千元,期程修正為96至104年度。修正後再因海水淡化廠興建方式由原「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為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影響期程;大金海淡廠招標作業延宕,期程需展延;馬公海淡廠用地費調高,海事工法決議採免開挖工法等因素,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調降為23億4,000萬元,期程則展延至107年底,顯示該案規劃設計未臻周延,導致執行過程,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期程。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期程規劃及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至106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34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28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93%(淤積率),縮短水庫使用壽命;其中前10大水庫目前總容量為17.49億立方公尺,占設計總容量24.82億立方公尺之70.46%。另曾文、德基、南化、烏山頭及霧社水庫105年度清淤分別為136.57萬立方公尺、20.86萬立方公尺、18.18萬立方公尺、8.83萬立方公尺及25.9萬立方公尺,僅占平均年淤積量20.55%、21.58%、6.73%、9.89%及14.23%,清淤進度緩慢。為提高水庫蓄水容量與功能,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鑑於全球生態環境惡化、社會不平等加劇,聯合國於2017年提出了17項「全球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環保署長李應元也在2017年九月中趕赴美國,在聯合國大會的同時,發布台灣的SDGs自願國家報告。自SDGs第9項「打造韌性的基礎建設、推動永續工業與創新」來看,韌性意味著系統能在極端氣候下保持運作,或在災後迅速回復機能,然而106年多起淹水事件,更顯示傳統防洪思維因應氣候變遷時的短絀。建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如何將韌性概念納入治水政策(例如不限於村落防護、廣設滯洪池等作為),於二週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主要工作之一為水環境建設,台灣河川問題在於水質污染,主要原因為:1.污水下水道普遍不足的問題。2.違章工廠污染農業灌溉排水的問題。3.都市雨水下水道污染的問題。改善水質,水環境自然美適,若過多硬體工程進入高灘地,對台灣瀕危的河川原生生態系統威脅甚大。前瞻水環境計畫應著重水質處理,避免高灘地內硬體工程,並且進行生態檢核,將原生生態系復育狀況做為水環境工程成果重要指標。另外,鑑於再生能源為未來國家發展重要方向,社區小型水力發電廠不只可以發電、帶動農村社區發展,也可以讓社區居民關注集水區水土保持議題。鄰國日本在311福島核災之後,大力發展小型水力發電,上千個農村社區透過小型水力發電希望可以推動地方創生,這也是台灣未來農村再生的機會。水利署在規劃前瞻水環境建設時,應盤點有小水力發電潛力的河段,並且與關注再生能源的團體、學術、產業、社區合作,推動社區型小水力發電工作。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截至106年7月底止,所轄中央管河川26水系及區域排水37條中,尚待辦理河川區域公告者尚有8水系,總長度36.2公里;而台灣省政府時期公告河川區域,也超過16年未辦理檢討變更者更有12水系,總長度474.37公里。相關河川河床沖淤變化極大,倘若災害發生就現有水文資料恐將無法因應。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針對前述河川加速辦理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劃定及公告,並透過定期檢討變更等方式,落實河川排水管理與策進後續各項防減災作為,以維民眾之生命與財產安全。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一)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推動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與流域整體治理等業務,以及已核定大甲溪、淡水河、濁水溪、曾文溪及高屏溪等5大流域整治綱要計畫。但執行結果間有部分治理綱要計畫之整治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影響流域綜合治理成效。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針對落後目標研謀改善,以提升流域綜合治理成效。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二)有鑑於統計至106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但是目前有效容量僅20.34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居然高達8.28億立方公尺,淤積率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93%,嚴重縮短水庫使用壽命,為改善五缺之缺水情況,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就現有水庫清淤進度緩慢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加強督促辦理現有水庫清淤業務,以提高水庫蓄水容量與功能。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三)有鑑於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建設計畫執行延宕或完工後營運效益不彰,已經監察院糾正,顯然經濟部水利署推動離島建設過程,未周延審慎規劃設計,致多項計畫設施或延宕未結或未依原規劃功能運作,影響整體供水建設成效,監察院調查報告所列數項工程,浪費預算金額高達27億1,493萬元,約占原核定計畫總預算83億2,974萬餘元,逾3成。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檢討改善。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四)有鑑於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多次修正且經費增加巨大,顯然規劃設計欠缺妥適與周全,而且部分工程因用地取得困難已經暫緩辦理,影響整體計畫效益,其中中央需負擔之50億元已於96至106年度編列近45億元,顯然執行成效欠佳,107年度續編3億0,160萬5千元,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善盡督導責任,就執行癥結問題決斷處置,縮短延宕的工期,以免影響供水效益以及整體計畫成效。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五)水利署及所屬107年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98億6,926萬7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87億0,606萬3千元,其用在土地經費為22億3,000萬元,占比25.6%;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8億2,947萬1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16億5,260萬元,其用在土地經費為14億元,占比84.7%。顯示市價徵收後,土地徵收費用占了工程經費非常龐大的比例,水利署應思考多元方案來解決用地費用不要再占去多數工程經費,以便能夠執行更多治水工程解除水患,請水利署於6個月內研議用地取得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十六)水庫淤積目前是水庫壽命最大的問題所在,以石門水庫為例,目前水利署利用庫區挖沙、抽泥、水力排沙,一年僅能清淤207萬立方米,不及每年產生的342萬立方米淤積量,形成每年越積越多,已累積一億立方米淤積量。雖然後續推動防淤隧道,預計120年將可清淤342萬立方米,達到入出庫砂量平衡,這僅是不讓水庫淤積更形嚴重,屆時淤積的上億淤積量仍無法解決,庫容量持續低下。尤其庫區挖沙、抽泥除了清淤問題外,運輸及土方去化地點更是大問題。因此水利署應積極研究清淤方式,並考量經濟效益,爰請水利署於6個月內研議清淤多元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第7項 中小企業處45億6,28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中小企業處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17億6,243萬8千元,凍結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陳超明 王惠美 蘇治芬 林岱樺 孔文吉 蘇震清 邱議瑩 蕭美琴 高志鵬 陳明文 

()有鑑於中小企業處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5日核定之「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於105年度起規劃辦理「提升偏鄉企業數位行銷應用能力計畫」;該計畫本應依行政院前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1年個人家戶數位落差調查報告」,採各縣市數位發展程度5級分區方式,以發展程度屬第3級至第5級區域數位弱勢偏鄉中小企業為主,第1級至第2級區域為輔,並將上述內容列入計畫輔導提案之作業規範;然經查,105年度共完成22個數位群聚(188家)及12家數位創新輔導潛力企業,其中所徵選12家潛力企業位於數位發展程度第3級至第5級之占比為16.66%;位於第1級至第2級之占比為83.34%,顯然數位創新輔導潛力企業多位於數位發展程度較佳之區域,與本計畫強調扶植偏鄉微型企業之宗旨未合。為符合原計畫之宗旨,中小企業處確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為中小企業處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及世大運選手村賽後之運用研提,主要包括「七大議題創新應用及場域試驗」(中小企業處與國發會合辦,計畫期程自107至109年),及「國際創業聚落示範計畫」(中小企業處主辦,計畫期程自107至109年),總經費34.4億元。本計畫旨在打造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為國際創業聚落,配合新南向政策,建立國際創業服務虛實平台,營造與完善創新實證場域,促成海外創業實證合作案,加速商業模式落地,行銷臺灣成為亞洲指標性新創國家之品牌形象;然中小企業處107年度預算書雖將「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載明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惟工作計畫卻散見於「中小企業科技運用」之各分支計畫項下,且未載明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列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中小企業處長年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經查該處101至105年度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均維持在9成以上,顯示該處長年將業務委外辦理,未見有減少現象。另查同期間委辦計畫件數與分包情形,委辦計畫件數雖有減少,惟分包計畫件數占比卻逐年增加,如101年度委辦計畫計66件,分包計畫件數占比6.06%,105年度委辦計畫降至39件,分包計畫件數占比上升至17.95%,顯示部分委辦計畫再分包情形日益增加。此外,該處105年度委外辦理「105年度推動中小企業4G行動商務應用服務計畫」(委辦經費1億元),分包件數高達22件,每件計畫分包金額自2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分包總金額合計達7,000萬元,占該項委辦計畫經費1億元之7成,顯示部分受委託單位執行能量不足。中小企業處長年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又委外比率過高,自辦業務已所剩無幾,委外妥適性有待商榷,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7年度預算案「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計畫項下編列新增「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經費3億4,881萬5千元,係中小企業處為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及世大運選手村賽後之運用所研提之跨年度計畫,惟查其相關工作計畫卻散見於「中小企業科技運用」之各分支計畫項下,未載明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不利預算審查及效益評估,且查本場域以物聯網新創園區為主要規劃,預計須至民國108年始能完工,若未能妥善評估規劃,恐難吸引國際創投業者,爰請中小企業處於一個月內補正提出107年度新增「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之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資料,俾利預算評估與有效執行,發揮新增計畫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未按預算法之規定詳實將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等資訊充分揭露,顯見規劃未臻完善,強行推出,未來恐有執行不利之情形。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列明「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全部計畫之內容,以利外界查閱監督。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擬改建世大運選手村為新創園區,須至108年始能完工,若無明顯區隔,恐難以吸引國際創投業者。而桃園市政府桃園市安東物聯網青創基地於106年9月已經開始營運,且引進微軟HoloLens混合實境(MR)及宏達電公司之AR、VR技術等;還包括co-wrking space94筆、創新育成中心116筆、公有活化空間16筆及訓練場地44筆,顯見鄰近青創基地甚多。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加強相關規劃,以免變成最大的蚊子館,浪費公帑。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檢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5年度預算委外辦理「105年度推動中小企業4G行動商務應用服務計畫」(委辦經費1億元),分包件數高達22件,每件計畫分包金額自2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分包總金額合計達7,000萬元,占該項委辦計畫經費1億元之7成,顯示部分受委託單位執行能量不足。且查近年來中小企業處委辦計畫情形,近5年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均維持在9成以上,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謹慎檢視自辦業務與委辦業務之適當比例,以及更審慎辦理廠商甄選事宜,提出相關改進報告,改進該處長年將業務委外辦理之現象。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檢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近年度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查核結果,發現經查證減列之家數及金額仍甚龐鉅,且部分業者核有5年內重複遭減列,或涉有浮報經費移送檢調偵辦之情形。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防止誤(浮)報經費之情事一再發生,並積極研擬輔導及改進措施,並提升業者自我管理之能力,期查證減列家次及金額能逐年降低,提出相關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檢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7年度預算編列「提升偏鄉企業數位行銷應用能力計畫」經費7,873萬2千元,係為達成扶植偏鄉微型企業及提升數位行銷能力之目標,惟105年度辦理數位關懷計畫徵選之12家潛力企業,高達8成位於數位發展程度第1級至第2級區域,未能廣及第3級至第5級區域數位之弱勢偏鄉中小企業,未符本計畫辦理之宗旨。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出相關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一)中小企業處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5億6,286萬5千元,其中包含委辦經費8億8,074萬2千元,補助經費7,619萬5千元及捐助經費34億3,311萬9千元等,共計43億9,005萬6千元,委外預算占年度預算9成以上,顯示該處長年將業務委外辦理,未見有減少現象。另查同期間委辦計畫件數與分包情形,委辦計畫件數雖有減少,惟分包計畫件數占比卻逐年增加,按機關考量業務特性或需求將部分業務委外辦理,雖可提高行政效率,惟中小企業處長年將近9成業務委外辦理,自辦業務所剩無幾,為利同仁經驗之傳承及行政技術之精進,應加強自辦業務;另委外妥適性有待商榷,宜逐年收回自辦,並審慎辦理輔導廠商之甄選事宜。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1,781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有鑑於經濟部統計處公布103至105年度製造業營業額統計值,分別為27兆3,346億元、26兆4,221億元、25兆7,801億元,104及105年度營業額與103年度相較,成長率分別為─3.34%及─5.69%;而加工出口區前揭年度營業額分別為3,821億元、3,809億元、3,771億元,104及105年度營業額與103年度相較,則分別為減少0.31%及1.31%,以上顯示,加工出口區營業額衰退幅度雖少於全體製造業,但營業額仍持續下降,且部分園區設立、遷入家數有限,而解散、遷出、撤銷、廢止之家數持續上升。為利園區永續經營,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引進優質廠商設廠,深化各園區之群聚發展,維繫並穩定上下游或關聯產業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加工出口區內部分廠房長期空置,不利於土地及廠房之利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近年積極辦理私有建物使用情形異常之查核。根據該處清查結果顯示,私有建物使用情形異常之建物分屬於35家廠商,面積計31萬3,570.4平方公尺,主要位於高雄、臨廣、楠梓、屏東等園區,其中不乏有95年起即與園區終止租約者。經該處積極媒合招商及輔導,截至106年7月底止,去化結果包含已出租7家、已出售11家、輔導改善自用10家、列入前瞻計畫5家(皆位於B2廠房)及法拍中2家,統計去化家數已達8成,已初具成效;然而,廠房空置面積雖較105年度減少,但仍有近1千餘平方公尺閒置未利用。為提升閒置產業用地,爰要求經濟部儘速提升供需雙方之媒合效率,以達地利其用之目標。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近年各加工出口園區內事業之中高齡員工逐漸退出,且30歲以下之青年較無意從事生產線工作,致青壯年員工占比逐漸減少,如100年度園區內職員及工人16(含15歲)至29歲之占比分別為25.15%及38.04%,105年度下降至21.08%及32.56%,30至34歲之占比亦由34.84%、29.61%下降至31.84%及29.24%,而35至44歲以上之占比則快速上升,短時間恐難以扭轉劣境。影響所致,長期勞動力不足將衍生廠商競爭力喪失,及投資誘因降低等後遺症,園區允宜積極開發青壯年人力,並加強媒合工作,以減緩缺工壓力。為落實產業永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如何積極開發人力以及加強媒合工作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依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近三年園區管理收入呈現逐年下降,自103年度管理收入6億4,581萬9千元,降至105年度6億4,009萬元,減幅約為0.89%,主要係部分園區因大廠重整或遷出,影響整體營業額下降,惟查截至106年7月底止園區廠房空置面積共計1萬9,902.83平方公尺,雖然私有建物使用異常家數去化已近8成,具有初步成效,然高軟園區尚有部分廠房空置1,148.4平方公尺,且部分園區設立、遷入家數有限,爰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提升閒置產業用地媒合效能、促進廠房合理運用,俾利引進優質廠商設廠,深化各園區之群聚發展,以利園區永續經營。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5年底園區缺工(工人)人數計313人,為近3年來最高,106年6月底缺工人數雖降至286人,惟未見有緩解現象,顯示加工出口區仍存有缺工壓力。此外,園區內廠商亦面臨青壯年人力逐漸老化,女性勞動力逐漸退出等危機。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針對上述現象積極提出改善計畫與措施。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近3年園區之管理收入逐年下降,如103年度管理收入6億4,581萬9千元,104年度降為6億4,035萬3千元,105年度為6億4,009萬元,主要係園區廠商營業額下滑,依營業額計收之管理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且解散、遷出、撤銷、廢止之家數持續上升,將不利園區永續經營。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提出相關改善報告及措施,以積極引進優質廠商設廠,同時深化各園區之群聚發展,維繫並穩定上下游或關聯產業,以充分發揮特色產業聚落之加值效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根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6年7月底止園區廠房空置面積共計1萬9,902.83平方公尺,可分為私有建物使用異常面積1萬8,754.43平方公尺,及廠商因營業額低落,已撤資遷出尚待出售面積1,148.4平方公尺。有鑑於廠房若長期空置,不利於土地及廠房之利用,其中閒置廠房皆位於高軟園區,該等廠商因營業狀況不佳已撤資並遷出。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積極提高供需雙方之媒合效率,並鼓勵廠商儘快釋出用地,以利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根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資料顯示,特定業別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及陸上運輸業等,近年為經常性缺工,由於上述業別多為勞力密集產業,長期勞動力不足將衍生廠商競爭力喪失,及投資誘因降低等後遺症,園區應積極開發青壯年人力,並加強媒合工作,以減緩缺工壓力,以免企業關廠反倒造成失業率上升。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針對上述現象積極提出改善計畫與措施。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103年12月底至105年底,加工出口園區缺工家數從8家逐漸攀升為15家。其中不易徵到員工之職業別有管理員、技術員以及作業員等。其中以105年缺工人數統計313人為近3年來最高,106年6月底缺工人數雖降至286人,惟未見有緩解現象,顯示加工出口區仍存有缺工壓力。爰要求經濟部加強媒合工作,以緩解缺工壓力。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統計,加工出口園區內廠房空置面積計有1,148.4平方公尺,且皆位於高軟園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表示,空置面積分屬於4家廠商,該等廠商因營業狀況不佳已撤資並遷出,目前出售中。考量到目前仍有許多廠商遍尋適合的用地,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增強媒合高軟園區廠房媒合之效率,提出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2,229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地質調查研究」編列9,277萬7千元,凍結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地調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規定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然該所每年編列多項業務計畫委外調查、研究,如107年度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2項工作計畫,業務費(含委辦費)為2億5,122萬8千元,委辦費為5,452萬8千元,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達21.7%,調查研究工作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恐有違該所設置目的。此外,107年度預算地調所委外辦理之計畫,包含「地下水水文地質調查」、「重要活動斷層構造特性調查二期」、「臺灣東北海域礦產資源潛能調查」及「斷層活動性觀測研究第四階段」等計畫,該所或許考量現有技術、人力不足須委外辦理;惟上述計畫皆臺灣本島相關地質及水資源之調查與研究,未來亦須將相關研究結果公開於網站,委外辦理恐不利相關研究及技術之傳承與精進,亦難符其設置之目的。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行政院於99年8月27日發布「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該要點第5點規定:「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在勞動派遣相關規定完成立法前,應予適度控管,原則不得超過中華民國99年1月31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包括上開期日前已在招標程序中或簽訂契約進用之人數),並由主管機關視所屬機關之業務需要,進行總量管控,……。」;然中央地質調查所107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編列非以人事費支付之勞務承攬支出,包括地質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31人,經費1,670萬6千元;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10人,經費446萬3千元;及地質調查研究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22人,經費1,374萬3千元,合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計63人,3,491萬2千元,占專任人員預算員額92人之68.48%,顯見該所高度依賴派遣人力,與行政院政策相違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查中央地質調查所107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編列非以人事費支付之勞務承攬支出,包括地質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31人,經費1,670萬6千元;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10人,經費446萬3千元;及地質調查研究計畫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22人,經費1,374萬3千元,合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計63人,3,491萬2千元,占專任人員預算員額92人之68.48%。顯然已違反控管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之原則,規避控管。爰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查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但每年卻編列多項業務計畫委外調查、研究,如107年度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2項工作計畫,業務費(含委辦費)為2億5,122萬8千元,委辦費為5,452萬8千元,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達21.7%,調查研究工作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已經違反該所設置目的。爰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第10項 能源局5億5,813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能源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編列2億9,882萬1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陳超明 王惠美 管碧玲 邱志偉 蘇治芬 孔文吉 林岱樺 陳明文 

()能源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01能源規劃」編列4,454萬8千元,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張麗善 陳超明 孔文吉 蕭美琴 邱議瑩 蘇治芬 邱志偉 蘇震清 吳焜裕 江啟臣

連署人:徐永明 

()根據能源局規劃,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預定於106年6月底止完成太陽光電裝置容量650MW之目標;然而,實際裝置容量僅383MW,達成率58.92%,落後原因諸如農地種電爭議未解、外界看法不一及縣市政府另有要求等。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太陽光電未來建置期程以及現況評析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為重新架構我國電力市場,營造綠能產業投資、研發及就業蓬勃發展之環境,並落實非核家園發展之轉型基礎,電業法修正案業於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因本次電業法修正幅度甚大,能源局規劃完成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成立獨立電業管制機關至少需2年時間,另盤點修正後電業法相關之子法及公告,共計有45項須配合研訂、修正與公布。審視目前已辦理完竣之子法中與再生能源較有直接關聯者,僅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其餘包含發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及自用發電設備能源效率標準等相關規範,雖已為預告或準備預告階段,惟考量能源局業於105年9月及106年8月提出「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明訂107年6月底達成太陽光電裝置容量1.52GW,及於109年完成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1,334MW之目標,能源局允宜加速電業法相關子法及公告之行政流程,並積極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之研擬作業,以健全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修法時程與規劃方向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有鑑於為加速推動離岸風電,經濟部能源局擬定3階段作為我國發展離岸風電之政策,依序為「示範獎勵─提供補助、引導投入」、「潛力場址─公告場址、開放申請」及「區塊開發─政府主導、建立產業」,目前已進入第2階段潛力場址階段。該局為利業者提早準備,於104年7月2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並於網站公開36處潛力場址供業者參考,業者可於區塊開發前過渡時期自行投入設置;又為確保區塊開發得以順利推行,業者須於106年底前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作為實質開發行為之判斷基準,並須於108年底前取得籌設許可,以利與區塊開發接軌;然而,截至106年8月底止,多數業者僅召開過第一次初審會議,待補件後再審。依能源局所訂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倘申請人未能於1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能源局所核發之備查及備查同意函將失其效力。」綜上,眾多申請案件中僅有1件完成審查,扣除1件自行撤案外,餘22件皆待環評審查,其推動時程恐無法與2025非核家園接軌,並造成電力短缺之問題。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說明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能源局107年度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能源規劃」編列4,454萬8千元,惟考量未來能源配比目標再生能源達20%,且815大潭斷電事件後,儲能設備可提供穩定電網與緊急供電之效,爰要求能源局衡量未來電池成本趨勢及效益,規劃評估中小型儲能系統以符合穩定電網、防災應變等需求。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鑑於我國為海島型國家,天然資源及土地有限,近年來因應產業升級與綠能發展,發展再生能源為目前國家重點項目。惟再生能源具有易受氣候影響之不穩定性,實為發展過程中需克服之課題。是以,民間即開始試驗混合型綠電電站,取太陽光電、沼氣發電、能源管理系統三者之所長,調配沼氣發電以及太陽光電之尖峰落差,並使用少量儲能電池作為緩衝,使混合型綠電電站可以如傳統電廠一般穩定輸出或依用電需求調整輸出。若此類案例成功,極有可能是全世界首見,甚至能將成功經驗做為新的產業向國內外推展,亦能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應於兩週內就混合型綠電電站之可行性評估、獎補助規劃、躉購費率等內容,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林岱樺 

()為加速推動太陽光電綠能發展,經濟部能源局於105年9月擬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並訂定106年6月底達成650MW、107年6月底達成870MW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總計1.52GW之推動目標;惟查截至106年6月底止實際裝置容量383MW,達成率僅58.92%,原列管於106年6月底完成24個機關公有屋頂招標作業,亦僅有4個機關如期完成,顯見推動成效欠佳,爰請經濟部及能源局加強計畫管考作業,並由經濟部主動協助與地方政府及跨部會協調,以加速檢討用地準則等相關法規爭議與申設審查流程瓶頸,並積極研議推動相關輔導配套措施,俾利早日達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預期目標,健全我國再生能源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未來台灣邁向非核減碳社會,必須有積極的能源轉型工作,再生能源部分收益可以由全民所得,可以提高民眾對政府能源政策的支持度。以德國為例,德國超過4成的再生能源是由公民組成的能源合作社、公民電廠所提供,公民享有綠能收益。雖然德國電價因為有包含各種稅金、規費所以較高,但人民仍支持政府非核綠能政策。現階段台灣已有社區帶頭試驗公民電廠的可能性,如台東達魯瑪克部落,但民間能量有限,台灣應該要積極鼓勵公民綠能電廠的成立,爰要求能源局於三個月內邀集關心再生能源之民間團體、學術、社區、產業共同制定公民綠能電廠獎勵措施。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曼麗 

連署人:管碧玲 

()地熱是上天留給台灣的寶貴資源,按工研院調查台灣地熱總發電潛能約31.8GW(我國平均一年總用電約需要31GW的裝置容量),如此豐富的資源在地熱能源發展進度卻是停滯的。地熱發電開發所遇到的困境,須結合學界與公部門的力量,由政府積極推動,包括在地熱探勘與採集、相關管理與探鑽技術升級、跨部門以及產官學合作等許多面向,透過能源轉型能讓非核家園不只是夢想。是以:1.為因應目前地熱發電初期成本高於躉購費率,建請經濟部能源局研議提高短期躉購費率補助,促進地熱發電發展;2.建請經濟部(能源局、地調所)以及所屬國營事業(中油公司、台電公司)開始整合早期地熱研究、探勘、採樣等研究資料,並及早公開相關資料,以鼓勵民間開發及降低開發風險;3.建請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間就土地使用、水權、環評、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法規所需程序先行協調,縮短商業化地熱電廠申設程序,加速地熱產業發展;4.建議相關部會每年要選派一定人次(公務員身分)前往參加國外地熱產業及地熱學術相關會議,發表及宣傳單位策略規劃尤佳。並另規劃一定名額提供給原住民及相關領域師生申請,協助提早培養專業人才。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邱議瑩 

(十一)為達成非核家園、有次序的發展再生能源政策,包括農地、畜舍、埤塘、魚塭全想要種電,有養殖學者認為,種電一簽約就是20年,對農業生產區域會產生什麼影響,沒有辦法短時間估計,種電無法根本解決養殖問題,反而對養殖漁池的環境和生產沒有好處。以文蛤為例,文蛤大量死亡主要是養殖環境的改變、氣候溫度變高,且長期高密度養殖引起,導致文蛤養殖育成率僅剩一兩成、幾乎盪到谷底。且鄰田種電多立牌表示有電勿近,更造成隨時與水為伍的養殖戶心理上負擔;且有種植火龍果之果農反應接近種電區之果實稀疏,反之則茂盛。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會同農委會、地方政府重新勘查養殖漁業生產區與綠能設施設置之地層下陷區劃設範圍重疊情形,重新勘查結果中,綠能設施設置之地層下陷區劃設範圍若已有養殖事實者,應予以排除,以維護養殖漁業生產區之完整以及民眾權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二)有鑑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之土地使用或取得,準用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中有關公用事業或公共設施之規定。而因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用地所必要,租用國有或公有林地時,準用森林法第8條有關公用事業或公共設施之規定。或是設置於漁港區域者,準用漁港法第14條有關漁港一般設施之規定。再生能源設施之設置地點是否應遠離民眾生活聚落若干距離並無相關規定,造成再生能源設施設置情形紊亂,民眾無法忍受太陽能板的反射光線照射住屋、以及其他再生能源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卻因並非土地所有權人或設施所有權人而求助無門,顯對民眾生活環境已經形成困擾。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研議相關規範,並強化再生能源設備設置與民眾生活聚落相關規範之宣導,以利民眾了解現行作法。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三)為達成非核家園、有次序的發展再生能源政策,全台將有7,000萬片太陽能板,以一年耗損率3%計算,一年估計會有210萬片耗損,計算廢棄與發電中太陽能板累積20年全台將至少有1.12億萬片太陽能板,現今全球都尚未建置回收機制,未來廢棄之太陽能板將成為燙手山芋。尤其雲林被劃為不利耕作區達2,383公頃,幾乎暴增一倍,未來可能都會搭設太陽板種電,其需處理之太陽能板數量極為可觀;且土地種電之後20年都未翻土會造成土質酸化、硬化,將不利耕作,為免成為地方浩劫。爰要求由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工業局及能源局研議廢棄太陽能模組回收規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四)有鑑於電業法已於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盤點修正後電業法相關之子法及公告,共計有45項須配合研訂、修正與公布,相關子法未臻完備。能源局提供截至106年7月24日止辦理上述子法及公告之進度,目前已辦理完竣之子法計8項、已預告或準備預告之子法計13項、公告計4項、已召開或準備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之子法計3項、公告計6項、內容研議中之子法10項及公告1項。相比當前蔡政府所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太陽能百萬屋頂」等政策,明訂107年6月底達成太陽光電裝置容量1.52GW,及於109年完成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1,334MW之目標,顯然嚴重脫鉤不切實際,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加速電業法相關子法及公告之行政流程,並積極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之研擬作業,以健全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五)有鑑於經濟部能源局於105年9月擬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期於106年6月底達成太陽光電裝置容量650MW(含屋頂型410MW、地面型240MW),及107年6月底達成870MW(含屋頂型500MW、地面型370MW),總計1.52GW之推動目標。但所列管24個機關須於106年6月底完成辦理中央公有屋頂招標作業,僅4個機關如期完成,無法完成因素有部分機關因建物本身耐震強度不足、建物結構老舊、饋線不足、遮陰嚴重等不宜設置等等且無法排除,公家建物尚且如此,民間建物之執行亦困難重重,顯然該政策之目標與內容必須重新檢討調整。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針對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之推動內容重新檢討,以符合實際推動現狀,避免造成民怨。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六)電業法自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能源局盤點須修訂或研擬之子法及公告共計45項,目前已辦理完成之子法計8項,其餘皆為尚未完成部分。顯見再生能源相關之多項規範尚在預告或準備預告階段。爰要求能源局加速辦理行政流程及研擬作業,並提出時程規劃報告,俾儘早達成非核家園之目標。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十七)為達成114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GW之長程設置目標,能源局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惟本計畫自106年1月起推動,原預計106年6月底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650MW,惟實際完工併聯量394.78MW,僅約6成;另列管24個機關辦理中央屋頂招標作業,僅有4個機關如期完成,爰要求經濟部提出檢討報告,積極協助並加強管考作業,以利早日完成非核家園目標。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十八)鑑於我國「電業法」修正已於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實行,惟相關子法尚未完善公告,目前與再生能源相關並已完成之子法,僅有直轄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爰請能源局以健全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為目標,儘速推動電業法相關子法及公告行政流程,以利達成再生能源推動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十九)鑑於能源局依離岸風力開發階段規劃期程,現行規定業者須於106年底前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作為實質開發之判斷基準,惟截止至106年8月底為止僅有1件完成審查,為避免程序延宕引發適法性疑義。爰請能源局積極協助業者,並為了計畫之推動儘速擬定因應對策。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二十)能源局107年度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分支計畫「能源規劃」編列委辦費,主要委辦項目為精進我國能源統計與強化決策支援工作、未來電力供需分析與規劃、總體電價政策及機制之研究等。然而自從815大停電後,可見政府委辦後的研究報告純為美化政府非核家園政策,接受委辦單位是否能直言我國能源與國家安全之危機,存有非常大的疑義,尤其委辦後的報告係台灣未來整體能源政策的重要評估依據,不應有人為影響之空間,經濟部能源局應將委辦單位每期(期中、期末)之報告公布於網站,並提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主席:第13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18款「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1,037億9,772萬1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58億3,222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2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3億1,559萬6千元,凍結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陳超明 黃偉哲 徐永明 林岱樺 蘇治芬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蘇震清 蔡易餘

連署人:李彥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3,960萬2千元,凍結1千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陳超明 王惠美 管碧玲 邱志偉 邱議瑩 蕭美琴 陳明文 黃偉哲 吳焜裕

連署人:林岱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35億1,302萬2千元,凍結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黃偉哲 管碧玲 邱志偉 邱議瑩 陳明文 蘇治芬 張麗善 高志鵬 蘇震清 徐永明 林岱樺 蕭美琴 林麗蟬 吳焜裕 蔡易餘

連署人:李彥秀 鍾孔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不含07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08補助農業作業基金分支計畫)編列43億4,524萬5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蘇治芬 邱志偉 孔文吉 邱議瑩 陳明文 張麗善 陳超明 蘇震清 蕭美琴 徐永明 林岱樺 高志鵬 

連署人:李彥秀 鍾孔炤 

()目前原住民獲得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但卻無法以「自耕農」資格加入農保,亦無法成為農會會員,但依照內政部89年11月28日台(89)內地字第8916183號函示,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應視為「準所有權」之精神。爰請農業委員會應參照上述「準所有權」之精神,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7月14日原民土字第1050041017號函意旨,解釋認定原住民擁有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即應視為擁有所有權,得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及「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規定,以自耕農身分加入農保,以及成為農會贊助會員。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陳 瑩 

()有鑑於農委會為推動我國農業科技產業化,使農業成為高競爭力之優勢產業,近年來農委會均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農業科技產業化計畫經費;而107年度編列2億8,079萬1千元,預算較106年度增逾1倍;然整體計畫預算規模逐年擴增,技轉金額相較每年度投入數億元科研與推廣經費之比例仍低,顯示其它潛力產業之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效益容有再提升空間。爰要求農委會兩個月內提出如何加強動物用疫苗以外之生物農藥、觀賞魚與周邊產品、植物種苗以及寵物食品與藥品等潛力產業之關鍵技術研發,強化與產業整合,以達資源擴增之計畫成效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農委會107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3億5,078萬3千元,為計畫執行第2年。而該項計畫全以補助或委辦方式執行,辦理項目頗多,前置作業、中間研究、審核過程均十分冗長,補助及委辦單位均尚未確定。為考量計畫執行效益,農委會應妥適規劃前置作業,於公告計畫書中明訂該年度之重點研究領域及欲達成何種農業技術應用具體效益,並慎選具有研發能量及產業應用能力之適當機構予以補助或委託辦理,以達計畫預期目標。爰要求農委會兩個月內提出相關說明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根據農委會統計,全台農損金額自101年度之63億4,659萬元,增至105年度383億3,966萬5千元,創下歷年新高紀錄;而政府平均核定現金救助金額約占實際災損金額之2成5,易言之,農民須自行承擔7成以上損失。為分擔農業風險,近年來農委會積極與保險公司洽談農作物保險;納保農作物品項雖有增加,但相較國內農作物品項及種植面積,比例仍低;農委會應加快研議納保保單之洽商進度,並減少各地災損認定標準歧異之民怨,以提高農民投保誘因,增加整體納保涵蓋率及降低保費。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以及具體推動時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107年度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預算案送立法院審查計有25家,其中部分法人之業務規模甚微,恐已無法達成原始設置功能。經查,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計有6家法人,包括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於69年成立,對照當今時空背景亦已不同,每年度業務收支僅能勉強打平或入不敷出。綜上,農委會主管部分財團法人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員工人數不到5人,或有董事連任次數過多之外界質疑,爰要求農委會兩個月內提出法人之監督管理及退場規劃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農業為國家發展之根本,農委會訂定107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提升糧食安全,強化農產品溯源管理,確保食的安心」,施政計畫包括盤點及公開全國農地數量與實際農作生產面積、品質資訊,並配合國土計畫法劃定農業發展地區,確保農地總量及品質;落實農地農用,維護優質農業生產區域等;然根據農委會統計,105年度全國法定農耕土地面積79萬4,003公頃,扣除長期荒蕪、未種植作物土地4萬8,378公頃,可栽培作物耕地面積僅74萬5,625公頃。綜上,優良農地資源肩負供應國家糧食安全及維護農村發展之使命,為免導致農地更細碎分割難以利用以及移做為其他項目使用。爰要求農委會兩個月內提出我國農地農用之目標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十一)有鑑於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以下簡稱特生中心)依據各該暫行組織規程規定設有研究中心及展示館等,開放民眾參觀及辦理導覽服務等業務,其所屬各研究中心及展示館等僅有少數委外經營,收取權利金並由廠商負擔營運成本,多數採自行營運方式辦理,由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支應營運所需;然查該等研究中心或展示館等幾無收取門票或其他收入(僅有林業試驗所所屬六龜研究中心扇平會館及特生中心所屬保育教育館編有收入預算),致使其收支未能平衡,且無法達到資源運用效益極大化及增裕政府收入來源。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十二)農委會統計,105年農產貿易值188.9億美元,占貿易總值4,867.1億美元之3.9%;其中出口值46.7億美元,進口值142.2億美元,入超95.5億美元,進出口值較104年度齊減是為警訊。分析外銷結構,我國出口市場主要集中亞洲鄰近國家,前5大農產品輸出國分別為中國大陸(19.4%)、日本(17.1%)、美國(11%)、越南(8.8%)及香港(8.3%),大陸與香港出口值合計占3成左右;與104年度比較,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出口值合計減少28%,幅度相當大。以我國第4大農產品外銷市場越南為例,已連續2年呈現負成長,104及105年出口值衰退各12%及6.9%,凸顯我國農產品於東南亞市場亦遭遇險峻挑戰。農委會雖於107年度訂定「推展新南向政策」施政目標,並於本會及所屬特別收入基金共計編列1億8,127萬元推動相關計畫,但因預算編列涵蓋所屬多個單位,推動項目內容亦多,成效如何,恐無法核算。爰要求農委會兩個月內提出各單位辦理計畫審核及推展進度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十三)有鑑於國內家畜產業屬於高勞動及高資金投入之農產業,惟目前普遍存在高齡化、勞動力缺乏及土地應用與環保等諸多限制因素;農委會爰以提出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輔導畜禽業者加速朝智慧型、自動化之專業生產模式,並整合產業鏈資源及應用創新農業技術,以減少人力及生產成本;然該計畫之執行單位眾多,涉及農委會、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委會畜產試驗所、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地方政府、相關畜牧產業團體等,農委會應強化各計畫執行單位之橫向與縱向聯繫機制;且計畫以補助方式執行,應適時檢討補助比例、計畫執行之效益性與必要性。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各分項工作之橫向及縱向聯繫機制以及執行中滾動檢討補助比例、效益性與必要性機制之建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十四)有鑑於行政院於105年6月23日通過衛福部、農委會及環保署所提「食安五環的推動策略及行動方案」,105年10月7日核定「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由農委會負責農產品上市前安全把關工作;計畫總經費1億3,200萬元,執行期程自105至108年止,計畫主要辦理工作項目,包括推動產銷履歷、吉園圃標章及生產追溯QR-code等溯源農產品之生產量能,以供應學校所需四章一Q國產食材,期藉由消費端拉力,建立農民責任生產及提升國人對國產農產品之信賴。然106年4月間國內卻爆發首宗被檢驗出戴奧辛含量超標雞蛋事件,相關單位雖採取公開預防性下架及移動管制措施,惟對於污染方式及源頭卻遲未能迅速瞭解與掌控,致引發國人食安恐慌及蛋農嚴重損失,亦凸顯政府長期推動之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與產銷履歷認證並未將蛋品檢驗列入戴奧辛檢測,以及國內並未針對雞禽飼料訂定戴奧辛標準等風險。為確實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現行各項措施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十五)有鑑於亞蔬中心總部雖設在我國,但根據農委會統計,105年度我國蔬菜及其製品出口數量9萬9,951公噸,出口總值1億6,056萬4千美元,量值較104年度齊減,且為近5年來最低出口量值。按其說明,105年度因災損減產,致整體蔬菜及其製品之出口量減少,品項以胡蘿蔔、蕪菁及出口至日本之毛豆減少較多。顯示政府長期捐助亞蔬中心,卻多用於行政業務經費,僅不到1成補助款用於培育研發抗逆境、抗病新品種之研發,與欲達成「因應氣候變遷挑戰,提升我國蔬菜產業國際化能量及農民收益」之目標顯有差距。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並提升我國蔬菜產業之國際化能量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十六)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6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管理費之標準,由各機關學校參酌宿舍面積、使用設備、地區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自行訂定之。」農委會各改良場為辦理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事宜,參考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各訂有其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辦法。另房屋津貼則依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規定,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自薪資扣繳公庫;然經查農委會部分改良場職務宿舍使用率偏低,但每年度還是需要編列相關費用維護,以致於部分改良場收取之租金及管理費收入尚不及維護費用,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十七)105年度台肥公司創近15年來首度虧損紀錄,獲利衰退幅度甚大。探究原因,本業肥料化工尚稱穩定,房產收益則較104年度減少,惟主要係因採權益法認列「朱拜爾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海洋深層水股份有限公司」2家轉投資事業損失及資產減損,本期合併淨損失達1億2,950萬3千元,較104年度淨利益減少105.34%。審視該公司106年第2季合併財務季報告揭示轉投資子公司13家;其中母公司持股100%計有10家。渠等再轉投資事業之投資規模甚為龐大,逾數億至數十億元以上,事業於層層再轉投資後,衍生主管機關及母公司監督困難及密度不足之外界質疑;以海之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因虧損嚴重致母公司─台灣海洋深層水(股)公司之投資帳面價值已為負值,截至目前營運仍未好轉。農委會持有台肥公司24.07%股權為最大單一股東,推派董事長及4名董事,對其營運及人事具重大影響力,除應研謀提升該公司營運績效策略,更應研謀妥適之監督密度。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針對台肥公司績效提升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十八)有鑑於行政院推動「黃金十年國家願景」,農委會爰研擬「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輔導畜牧業者資源循環再利用,以打造適合我國環境且高競爭力之畜牧業;我國地處亞熱帶,畜牧業集中在中南部,而水污費又以COD、SS及排放水量作為計費基準,亟須輔導業者儘速採行節水及減少廢水排放等防治措施。農委會自105年起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農委會表示暫訂延續106年度工作項目,僅研擬辦理計畫內容及績效值微調。為確實達到該計畫之預期效益,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各項輔導及補助措施之具體執行方針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十九)至105年底為止,台灣可耕農地不僅逐年流失且部分污染嚴重。環保署公告為列管污染控制場址之農地計有2,895筆(約388公頃),然而民間組織─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在2015年10月發起了「守護農地計畫」,藉由揭露全台農地污染及破壞情形,從2002年到2015年12月20日止,統計列管農地總數為5,574件,累計面積約932.7公頃。農業試驗所也分析比對環保署上揭公告為列管污染控制場址之農地,發現污染農地附近存有工業使用之群聚效果,亦證農地土壤重金屬含量超過食用標準與周邊工廠林立具直接性與攸關性,台灣民眾面臨的食安問題也越來越嚴峻。如何改善並加強對農業生產的管理及加強污染源的規劃與管理及請農業委員會會同環保署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二十)目前台灣農業面臨三缺,缺地、缺錢、缺工,針對農村缺工,農委會提出青年返農村打工的構想。然而,農委會對於農村缺工也曾經提出幾個政策,如農事服務團、青農返鄉、漂鳥返鄉等等政策,卻都面臨年輕學子適應不了農村的辛苦與微薄的待遇而打退堂鼓,最後根本招不滿人,許多的申請案因此喊卡,農業缺工的問題至為嚴重,如何通盤解決農村缺工的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二十一)為鼓勵山村(社區、部落)作為實踐綠色經濟轉型的示範單位,並強化原住民就業與自然資本維護及林業綠色轉型,農委會辦理山村綠色經濟永續發展計畫。目前原住民部落有非常多原住民特色產業及特色作物,且近幾年也盛行原住民自然農業,落實傳統生態保育與維護部落生態資源,提升部落整體體質頗有成效,惟本計畫仍要透過「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等政策限制,由於這些法令限制重重,與部落族人的認知差距甚大,該計畫執行窒礙難行,爰請農業委員會針對上情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二十二)農業為花蓮最重要的產業,花蓮土地面積約占全國1/8,其中耕地面積占全國耕地面積約5.76%。經查,「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106年度補助花蓮地區改善的經費為4,506萬8千元,約占全國預算之4.8%,惟近來花蓮天災頻繁,許多農水路損壞,需要較多經費挹注。爰此,要求農業委員會提高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補助,改善花蓮地區的範圍及補助經費。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陳明文 

(二十三)透過多方單位的努力,退輔會台東農場花蓮分場無償撥用花蓮縣壽豐鄉9公頃土地予農委會花蓮農改場,供其作為未來有機農業研究中心的實驗農區乙案,目前已進入最後撥用階段。另外,有機農田需要的獨立灌溉系統部分也大致初步建置完成。爰此,要求農委會加速研究中心之建置。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四)我國各地許多新開墾之良田因法令限制之因素,無法納入農田水利會的灌排系統,進行相關的農水路建設與維護管理,對此問題,農委會於107年度預算「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項下編列24億7,982萬5千元。有鑑於花東地區產業類型不如其他地區多元,就業機會亦相當匱乏,農業又為東部地區之重要產業,雖至今花蓮已有多處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已修繕完畢,但仍有許多地區仍有需求。爰此,建請農委會於相關提案計畫審核時,納入區域產業發產之需求性、急迫性等要素,擴大延伸補助東部地區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之修繕,以提升東部農業發展之效能。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五)花、東地區因缺乏二級加工設備,花蓮、台東的小農須將農產品送到西部加工再運回銷售,使得成本增加,降低產品的競爭力,更讓東部產業發展無法脫離對西部的依賴。日前東部地區農產品二級加工廠已成功爭取到花東基金支持,爰此,要求農業委員會加速協助東部地區農產品二級加工廠成立,讓東部地區的農產品產業鏈更加完整。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六)有鑑於農委會每年度對農田水利會之各項補助預算金額龐鉅,除水利會會費外,部分農田水利會會務運作及設施改善工程亦由政府補助,其中,107年度預算「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獎補助費」項下編列23億6,241萬7千元。爰此,要求農業委員會按照各農田水利會配合綠能政策,提供水利設施作為小型水利發電用之程度,作為往後給予補助之重要參考指標。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七)台灣農業人口55.5萬人、農民平均年齡高達62歲,農村勞動力不足問題嚴重。日本農村的高齡和凋零速度遠在台灣之上,也因此,近年日本除了積極輔導年輕人投入農業之外,更把主力放在「省力化器械」上。台灣目前常常進口其他國家的自動化機械農機具來使用,而較少國人自行研發量產上市的省工農機具。以台灣工業的實力來設計研發農機具並不會輸國外,只是台灣長期偏重工業發展,讓台灣農業只能停留在勞動力密集的階段。鑑於農委會無專責承辦農機業務單位,僅由農糧署來進行規劃與推動,且偏重補助作業,忽略研究省工農機具發展。爰要求農委會整合台灣的研發及工業製造的技術,運用科技帶著有別於傳統社會的知識以及觀念重新投入在農業產業當中,發展省力化農機械,解決農村勞動力不足問題。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八)107年度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預算案送立法院審查計有25家,部分法人年度收支金額不到千萬元、員工人數少於5人,及董事連任次數過多之治理質疑,檢視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107年度收支及營運規模情形。1.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計有6家法人,包括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洽詢表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及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將朝解散或整併規劃進行,其它則尚無規劃。2.上開法人除「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之外,其餘5家法人員工人數皆低於5人,營運規模甚微;其中「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於69年成立,對照當今時空背景亦已不同,每年度業務收支僅能勉強打平或入不敷出。3.「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107年度收支金額較106年度減少1成以上,收入幾乎僅有基金孳息;又該基金會為政府捐助100%法人,董事11席,連任3次以上計有6人,超過一半,亦引發法人治理效能弱化之質疑。綜上,請農委會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說明法人之監督管理及退場規劃,俾免徒增監理成本。

提案人:徐永明 林岱樺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十九)1.據統計,截至106年9月底止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之平均人道處理率1.59%;然查宜蘭、彰化及澎湖等縣市所設動物收容所之人道處理率遠高於平均值,達8至12%,尚待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執行相關管理作為。2.補助地方政府新改建動物收容所新(遷)建,惟相關工程進度落後,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0.24%,允宜督促受補助地方政府儘速另覓用地,並加快已發包工程進度。3.行政院102年核定「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負擔11億3,991萬2千元,執行期間103至107年度,107年度編列最後一年經費2億9,100萬元。查105年度以前累計可支用預算數2億6,600萬元,累計實現數8,723萬8千元,累計預算執行率32.8%;105年度執行情況仍不理想,當年度可支用預算數3億9,718萬1千元,實支數1億2,009萬8千元,執行率僅30.24%。主要係因補助地方政府新(遷)建動物收容所之工程標案多次流標,致進度落後,影響預算執行率。4.另外,105年度共補助新北市等7處公立動物收容所改(遷)建工程,其中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南投縣、高雄市(完工啟用)、臺東縣等6項改(遷)建工程發包施工中,花蓮縣動物收容所遷建工程則因用地抗爭目前已撤案,表示將另規劃用地。綜上,農委會允應持續擴增寵物登記及絕育量能,落實犬貓源頭管理措施;並督促受補助地方政府儘早規劃動物收容所用地,以減少工程流標,早日完成收容所之新(遷)建。爰請農委會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說明檢討改善情形,俾提升收容環境及動物送養率,避免超量收容導致不當管理情事發生。

提案人:徐永明 林岱樺 陳超明 王惠美 

(三十)依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資料,104年度爆發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疫情,遭撲殺禽場多達980處、撲殺家禽總數逾500萬隻,以雞357萬隻最多、鵝141萬隻居次;整體家禽產值損失依撲殺補償評價額估算約15億4,100萬5千元,堪稱我國自1997年豬隻口蹄疫情以來經濟損失最嚴重之動物疫病災情。另外,依海巡署提供近年來查獲禽類走私統計,每年查獲走私禽類達100至300餘隻,106年1至3月間已累計查獲走私禽類超過百隻,顯示邊境防疫網尚有漏洞。綜上,我國邊境防疫允宜加強與海巡署合作宣導並增加攔檢頻率;另近年疫情顯示國內產銷環境仍有禽流感病毒於禽場內或屠宰場內活動傳播未能有效控制,允應與地方政府加強通報機制、提升禽場平日管理工作,爰此請農委會針對禽流感防疫提交專案報告,提出有效方案俾降低疫情發生及傳播之風險。

提案人:徐永明 林岱樺 陳超明 王惠美 

(三十一)查目前我國國內糧食自給率僅約3成左右,可耕農地不僅逐年流失且部分污染嚴重。累計至105年底止,經環保署公告為列管污染控制場址之農地計有2,895筆(約388公頃),主要為彰化縣47%、桃園市46.6%、臺中市4.5%及臺南市1.3%。農委會所屬農業試驗所分析比對環保署上揭公告為列管污染控制場址之農地,發現污染農地附近存有工業使用之群聚效果,亦證農地土壤重金屬含量超過食用標準與周邊工廠林立具直接性與攸關性。爰此,請農委會於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允宜跨部會積極檢討並合作訂定時程逐步解決,研擬有效解決方案。

提案人:徐永明 林岱樺 陳超明 王惠美 

(三十二)105年度台肥公司創近15年來首度虧損紀錄,獲利衰退幅度甚大。探究原因,本業肥料化工尚稱穩定,房產收益則較104年度減少,惟主要係因採權益法認列「朱拜爾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海洋深層水股份有限公司」2家轉投資事業損失及資產減損,本期合併淨損失達1億2,950萬3千元,較104年度淨利益減少105.34%。審視該公司106年第2季合併財務季報告揭示轉投資子公司13家;其中母公司持股100%計有10家。渠等再轉投資事業之投資規模甚為龐大,逾數億至數十億元以上,事業於層層再轉投資後,衍生主管機關及母公司監督困難及密度不足之外界質疑;以海之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因虧損嚴重致母公司─台灣海洋深層水(股)公司之投資帳面價值已為負值,截至目前營運仍未好轉。綜上,農委會持有台肥公司24.07%股權為最大單一股東,推派董事長及4名董事,對其營運及人事具重大影響力。另外,鑑於其再轉投資事業家數及投資規模甚為龐大,允宜研謀妥適之監督密度(尤以持股100%子孫公司),避免層層再轉投資事業因營運不當致母公司須認列損失,連帶影響公股利益。爰此,請農委會提交專案報告,研謀提升該公司營運績效策略,與妥適監督密度。

提案人:徐永明 林岱樺 陳超明 王惠美 

(三十三)有鑑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於104年修正後,因全台各縣市農地情形不一,對於農民實際申請需求造成申辦上之困擾,應由中央擬定政策方向後於各地方依各地農地狀況受理申請,以確保符合農業使用,同時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然而該辦法修正後對於農舍申請案件各縣市政府出現異常嚴謹情事,對於實際有申請需求之民眾造成申辦上之困擾,更進而影響農民的財產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研議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諸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部分改正為農業主管機關主責即可。

提案人:陳超明 張麗善 王惠美 

(三十四)農委會107年度預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4,543萬9千元,其業務包括輔導畜牧業者資源循環再利用,以打造適合我國環境且高競爭力之畜牧業。經查,本計畫經行政院104年6月8日核定,總經費7億1,365萬1千元,中央負擔6億0,660萬元,期程自105至108年度止。其中,為因應環保署104年3月31日修正「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自106年起將向畜牧業開徵水污費之衝擊。將「減少畜牧廢水排放量因應水污費徵收衝擊」列為優先辦理工作。惟農委會表示暫訂延續106年度工作項目,恐無法有效降低畜牧業被開徵水污費之衝擊。爰要求農委會提出計畫內容以及降低水污費徵收衝擊績效目標報告,俾提供畜牧業者有效且完整的輔導措施。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三十五)2017年10月13日,台農發公司與日本Farmind株式會社簽署合作備忘錄,做為台灣農產品進軍日本市場的管道之外,並以總金額100億日圓為目標,互相採購農產品,並由Farmind協助台灣規劃設置國際保鮮物流中心。然而,國內冷鏈業者表示台灣與日本整體的冷鏈流通率都已經接近100%勝於中國的25%,顯示出台灣冷鏈實力優於中國的事實。深具自信的說法卻與台農發公司董事長陳郁然大相逕庭,直言台灣產業鏈幾年來沒有明顯進步,未來必須仰賴Farmind提升國內農產流通、加工、庫存保管、冷鏈配送等基礎建設,究竟為我國的國際冷鏈物流技術有待提升,抑或是台農發公司對國內相關產業認知或信心不足?爰此,要求農委會與台農發公司在一個月內提出台農發公司發展農產品外銷總體計畫及冷鏈物流產業檢討計畫。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管碧玲 邱志偉 王惠美 

(三十六)農糧署2017年10月表示,已與種苗場和香蕉研究所進行計畫生產與源頭管理,包括總量協調、建立資訊平台以公開相關資訊,讓生產者與通路業者得以掌握香蕉的成長季節、生產面積、預測產量,同時列入當年天然災害之風險預防措施。爰建請農委會在兩個禮拜內同步提供上述書面資料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三十七)香蕉盛產價格崩跌,包括源頭管理、資訊公開、加強香蕉的多元銷售與利用等,主動出擊,避免香蕉未來產銷失衡。尤其,由農委會輔導成立「台農發公司」,努力突破現有加工關鍵技術及設備,並致力於多元銷售與利用的管道,參考國際知名食品的加工產品、商品設計、故事行銷、展售方式、物流模式等等,如日本東京知名甜點東京芭娜娜、韓國的香蕉牛奶。爰建請農委會對我現有農作加工產品進軍國際市場企劃,包括與國際食品大廠合作白皮書、評估我國與其他國家相似產品的差異化與優勢,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三十八)2016年內政部於立法院宣布,未來兩年將捕蜂捉蛇業務移交至農政單位,並成立24小時專責機構。捕蜂捉蛇本非消防員業管之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等等。據統計,國內平均每年捕蛇業務高達17萬件以上,農業局總編制捕蜂抓蛇的人數卻不及30人,業務量遠大於人力編制,形成消防與農業部門互相扞格之難解窘況。爰此,農政與消防單位應分工合作,秉持高效率及高服務品質精神,民眾通報蜂蛇出沒及夜間10點之後之緊急勤務,由消防單位受理執行;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類動物及較不緊急之捕蜂案件由農政單位主政,另補助地方政府採委外方式委託民間專業人士或義消團體協助辦理,並建置福利權益,增置捕蜂捉蛇之專業人力。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三十九)農業缺工問題分成短期低專業人力、中長期專業留農人力以擘思農力政策。近來許多青年選擇從農,包括選苗、育種、耕作、改良機具、創意行銷、食農教育推廣等等,並有許多致力於友善生態的有機農法,進一步與鄰近從農人口組成合作社、籌辦市集等等,顯見台灣在企業農業之外,亦有小型農產業的發展契機。深究了解可知,青年從農面臨最大的問題是「缺地」,包括地主不信賴青年從農的決心、不願予以出租,不願為承租者簽訂有機農業規範等契約,不願支持承租者建造強固型溫室或太陽能光電設施等等,讓有心承租並投資綠電、友善農業的農人不得其門而入。爰此,建請農委會在兩個月研擬出具體對策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四十)鑑於農業為國家發展基礎,糧食安全近年來更是備受各國重視,因此如何建構安全穩定的農業體系實為政府施政首要之務,然而在國內糧食自給率僅約三成,估算維持國內安全存糧約需74至81萬公頃的農地需求下,農業委員會最新公布「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成果」卻顯示,全台可供糧食生產農地僅68萬餘公頃,實際從事農作土地面積更僅有52萬餘公頃,遠低於內政部國土計畫所設定的農地總量底線,顯示原有管制政策失當,導致國內可耕農地逐年流失,爰請農業委員會除盤查農地資源進行總量管制外,應積極研議分類分級管制方式以及配套措施,落實綠色對地補貼,以確實兼顧農民生計、農村生活和農業發展需求,避免農地持續流失。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王惠美 

(四十一)農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農業科技產業化2億8,079萬1千元,較106年度增列辦理產業跨域合作研發與產業化培育輔導等經費1億8,740萬元,預算增幅逾一倍,且查農委會近年來持續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農業科技產業化計畫經費逐年擴增,然目前技轉金額相較每年度投入數億元科研與推廣經費之比例偏低,顯示其產業化效益有待提升,爰請農委會應積極檢討評估我國具優勢之潛力產業,如動物用疫苗、生物農藥、觀賞魚與周邊產品、植物種苗以及寵物食品與藥品等潛力產業,強化與業界溝通及合作機制,俾利針對潛力產業之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提出具體研發計畫,以落實與產業整合之計畫成效,有效推動我國農業科技產業化,提升整體農業競爭力。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王惠美 

(四十二)鑑於107年度農業委員會主管之25家財團法人,計有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等六家法人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每年度業務量甚微,其中五家法人員工人數均低於5人,另有部分法人董事連任次數過多,導致法人實際營運功能與治理效能低落,恐已無法達成原始設置目的及功能,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相關法人業務現況,研議相關法人之監督管理權責與退場評估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蘇治芬 王惠美 陳明文 

(四十三)根據農委會統計,國內每年進口玉米、黃豆、小麥等雜糧約800萬公噸,其中包括玉米400萬噸、黃豆240萬噸、小麥160萬噸,國產品約僅占進口量6%,因此自民國106年1月1日啟動大糧倉計畫,鼓勵栽種雜糧,預計4年後栽種面積新增3萬公頃。然有鑑於國產雜糧的生產成本遠比進口成本高出數倍,勢必影響國產雜糧之價格競爭力與農民收益,僅憑農糧署提撥農民轉作津貼,並無法增加農民種植誘因,更無法解決推廣大量種植面積後農作物產出去化問題,仍需鼓勵食品加工業者與農民契作或合作收購,建立加工業者使用本土農產品的使用機制,俾利國產雜糧得以發展穩定合理之產銷通路,方能有效推廣擴大國內雜糧種植面積,爰請農委會積極研議在地加工業者使用國產原料之獎勵措施,並評估國產農產品加工成品賦稅優惠可行性,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蘇治芬 王惠美 陳明文 

(四十四)農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於「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經費4,543萬9千元,鑑於台灣環保意識的抬頭,畜牧場污染防治工作刻不容緩,且為因應106年起開徵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及建構友善農業生產環境,農委會已成立畜牧場永續資源服務體系,然其輔導成效與策略仍有待提升。如以屏東縣為例,養豬業是屏東縣主要農牧產業之一,屏東縣養豬戶占全國1/4,總數近150萬頭,但迄今其廢水不當排放污染仍是最為居民詬病之處,儘管利用養豬業廢水進行沼氣發電是屏東發展綠能同時解決水質污染的有效策略,但對一般畜牧場規模而言,恐難以跨越沼氣發電設備投資門檻,爰請農委會考慮實際養殖戶情狀,積極研議聯合各養豬場建置沼氣發電設備集中處理策略,以及如何突破相關廢棄物運輸和處理之法規瓶頸問題,俾利建置推廣綠能與水資源永續利用的成功示範案例。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蘇治芬 王惠美 陳明文 

(四十五)農委會各改良場提供近年度出借職務宿舍情形,其中僅有種苗改良繁殖場及高雄區農業改良場使用率逾80%,其餘改良場多偏低,以茶業改良場及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使用率甚至未達5成,顯示職務宿舍運用效益欠佳。另查各改良場104年度至106年8月底各年度職務宿舍維護費等及租金與管理費收入,僅有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及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年度收支尚有賸餘,其餘改良場多為每年度維護費大於相關收入,因部分職務宿舍屋齡較久,故需花費較多之維護費,致相關收入無法支應,其效益性有待改善。另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04至106年度均有發生職務宿舍被占用之情形,雖106年度僅剩1戶被占用,農委會至今尚未有所作為,建議仍應積極清理。各改良場為辦理職務宿舍出借事宜,每年度均須編列相關費用維護,然部分改良場收取之之租金及管理費收入尚不及維護費用,又部分改良場職務宿舍待使用率偏低,且有被占用之情形,為改善宿舍閒置及占用狀況,農委會督導嚴重不周,導致國家損失,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四十六)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特生中心與其所屬各研究中心及展示館等僅有少數委外經營,收取權利金並由廠商負擔營運成本,多數採自行營運方式辦理,由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支應營運所需,惟查該等研究中心或展示館等幾無收取門票或其他收入(僅有林業試驗所所屬六龜研究中心扇平會館及特生中心所屬保育教育館編有收入預算),致使其收支未能平衡,且無法達到資源運用效益極大化及增裕政府收入來源。農委會應考量該等研究中心或展示館提供各類對外展覽及導覽服務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建議研議增加收費項目或衡酌委外辦理之可行性,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四十七)有鑑於早期農田排水不良、易積水成患,灌溉系統亦不完善,加上多次天災導致農水路設施損毀,農委會爰持續推動農地重劃及區內農水路改善工程。行政院於105年12月13日核定「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第三期),為第二期計畫(103至105年度)之延續性計畫;期程自106至109年止,總經費47億0,200萬元,中央負擔39億2,400萬元,106年度編列8億7,578萬3千元,107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9億1,170萬元,後續年度待編預算21億3,651萬7千元。截至105年底,該計畫累計編列預算數27億0,080萬1千元,預計辦理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長約221公里;執行結果,累計執行數23億5,473萬9千元(87.19%),共核定804件工程施作、改善農路及水路275公里,其中233件工程須跨年度執行,截至106年8月底止相關工程及保留款4億9,977萬7千元已全數執行完畢。未來農委會應針對計畫執行後產生之效益,如減少滲漏水量、降低水損失或淹水後退水時間等研議納入評分權重;以及施工期間建議加強規劃替代道路、告示及加強工地安全措施與警示等,以維護農民權益及安全。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四十八)有鑑於早年台灣因配合政府產業轉型,許多過去務農之土地紛紛轉型為其他產業之使用。農工比鄰之結果,造成部分仍在使用中之農地,因種種原因而遭到污染;然而,農地受污染實非該耕地農民之責,但該類農民卻因為農地外在污染,無法耕作而被迫退出農保,平白受害,對該類農民權益傷害甚巨。爰要求農委會二個月內通查全台灣各縣市因此類狀況而遭到農保退保之農民數量以及分布狀況,並提出解決方案以保障農民權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九)農田水利會是業務推行單位,其業務執行能力的改善和組織架構、定位無關,就其功能之落實,應針對其主管機關管理問題進行檢討。

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 林麗蟬 

(五十)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於民國90年6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由政府遴派改為會員直選,近期農委會以提升水利會執行效率,落實工作執行,有意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應審慎考量。農田水利會長久以來為台灣農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要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近期安排專案報告,討論相關事宜,以維護台灣農業。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五十一)毒雞蛋(戴奧辛芬普尼和蘇丹紅)的問題起因於農委會未能找出確實原因,106年度預算未編列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又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均用在排放畜牧廢水和溫室氣體的控管,完全忽略畜牧場管理措施之切實查核,因此107年度預算該計畫管理方向必須調整,在一個月內提出調整作為,以提升輔導及查核績效。

提案人:王惠美 陳超明 孔文吉 張麗善 

(五十二)為維護全國民眾健康及安心食用國產生鮮雞蛋,並照顧雞農權益,針對目前農委會提出「芬普尼」背景值問題,恐更加深一般民眾的恐懼,爰要求農委會應於三個月內提供近10年進口大宗物資黃豆、小麥、玉米做為禽畜飼料用途者之「芬普尼」檢測數值。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陳超明 

第2項 林務局原列67億2,035萬9千元,減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65萬4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7億1,970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林務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22億6,299萬9千元,有鑑於阿里山森林鐵路於102年5月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接管迄今多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3月函請行政院,行政院於106年6月15日核復阿里山森林鐵路移轉回林務局成立專責單位經營為最適方案,相關作業未曾徵詢現有234名該局員工之意見,員工人心惶惶恐造成現有234名員工之勞動權益損害,徒增阿里山森林鐵路之營運風險。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僅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間橫向聯繫沒有共識,內部作業過程也多有瑕疵。爰凍結該預算1,500萬元,待提出保障員工權益、兼顧森鐵營運安全與永續之完整規劃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林務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2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編列3億9,025萬8千元,有關林務局「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辦理強化國有林地護管、加強林野巡護工作,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伐、濫墾等林政、辦理國有林地產籍管理等。惟國有林保護及林地管理,大部分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與部分原住民保留地,防範盜伐及濫墾如何積極進用在地的原住民?因破壞山林案件時有所聞,如何積極的控制盜伐與濫墾等林政案件?爰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徐永明 林岱樺 陳超明 

()林務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4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之「獎補助費」編列6億3,989萬5千元,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執行之「阿里山地區山葵處理執行計畫」原於105年12月31日屆期,因葵農一再向立法院委員陳情,經立法委員深入了解,並與林務局座談協商,而延致106年12月31日屆期,並輔導葵農轉型,惟林務局迄今僅作相關調查,建議地點皆不適合山葵種植及生長,而未積極有效輔導葵農轉型;有鑑山葵產業確有其文化歷史及經濟上之發展輔導價值,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兼顧國土保育與林地管理之公平原則下,盤點阿里山地區可供山葵產業發展之適宜地點,設立示範區,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林下經濟政策,妥擬相關配套措施,提供葵農轉植之技術輔導與栽培規範,積極輔導阿里山現有葵農適當之種植方式,充分發揮林下經濟,兼顧國土保育及葵農生計,俾利葵農穩定收益及生存。轉型非一蹴可及,在輔導轉型計畫尚未完成前,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於現行「阿里山地區山葵處理執行計畫」精神,採漸進平和方式處理,並積極溝通、協助、輔導。爰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 邱議瑩 

連署人:張麗善 

()林務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7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編列5億6,512萬8千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林務局轄下的森林遊樂區部分位於原住民地區,但目前位於原住民鄉鎮之森林遊樂區少有原住民地區建立相關共享機制,也少有原住民地區產業、人力、社區發展密切結合,無助於文化與地方產業發展,爰凍結該預算10%,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蘇治芬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林務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9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編列4億0,064萬9千元,辦理盤點生態網絡資訊與熱區及建置全臺生態檢核與追蹤系統等工作,其中獎補助費占該計畫預算43.21%,但林務局卻無法有效監督管理地方政府辦理補助計畫情形,爰凍結預算2,000萬元,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王惠美 邱志偉 張麗善 徐永明 陳超明 

()有鑑於林務局90至105年度陸續辦理加強造林及森林永續經營計畫共4期,據林務局說明,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為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之延續性統籌計畫。依據林務局提供之資料,該局98至105年度辦理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相關業務之預算編列及績效達成情形,預算執行率均逾9成,且執行成果亦達目標值;然而經查各績效目標值之訂定似有偏低情形,其中林地巡護、社區協助巡守林地與發展共管機制及合法租地收回增加政府營管森林面積當期目標值多低於近年度實際值,又林業推廣媒體宣導效益目標值多年度均僅設定於300萬人次,顯示計畫績效目標值恐未具挑戰性。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提升計畫管理及效益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為建置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串聯東西向河川、綠帶,連結山脈至海岸,編織「森、里、川、海」廊道成為國土生物安全網,林務局規劃辦理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計畫總經費預計為45.5億元,預定執行期間為107至110年度。107年度林務局共編列4億0,064萬9千元,預計辦理國土生態藍圖規劃、生態檢核原則與機制之建立、圖資建置、建構健康森林、建立臺灣里山倡議整體性推動策略及運作、建置友善野生動物生態通道、花東縱谷生物廊道、與公眾參與及教育推廣等業務。經查,該計畫每年1月由縣市政府研提計畫,經該局審查核定後實施,年度辦理期間則由該局與各林區管理處督導縣市政府執行進度,及參與相關工作會議,並分別於7至8月及年底辦理檢討會議,以擬定下年度補助之工作項目及內容。然因107年度獎補助費占該計畫預算43.21%,占比近5成,若無明確管理機制,將使資源無法發揮效益。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加強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機制以及強化後續維運管理之考核作業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近年因為氣候遽變,時常造成重大洪災發生,導致民眾生命安全飽受威脅;而林務局為辦理國有林地治山防災工作,107年度分別於年度預算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06至109年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07至108年度)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106至107年度)編列相關預算進行國有林地崩塌地處理、防砂工程、維護及緊急處理等作業,合共編列16億8,745萬4千元。雖然編列各項計畫,但各計畫書內容,治理單位也不盡相同,若沒有足夠的通盤規劃,恐無法使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整體規劃國有林治理,通盤分析國有林地崩塌等情形以及排列優先順序以完成整治工作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經統計林務局91至105年之各項造林政策成果,國(公)有林地造林1萬7,079公頃(占30%),國(公)有林租地造林4,333公頃(占7.61%),私有地造林5,258公頃(占9.23%),原住民保留地造林3,951公頃(占6.94%)、實驗林租地造林44公頃(占0.08%)、台糖公司(平地)造林1萬1,373公頃(占19.98%),農牧用地造林3,192公頃(占5.61%)、其他造林1萬1,698公頃(占20.55%),合計5萬6,928公頃,然而從上述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出,林務局的造林政策與對象仍集中於台糖公司與各地林管處所轄國(公)有林地,民間參與意願與誘因仍然不高,造林的資源如何分配與運用?如何落實成本最小化?進而提升全民參與造林意願。請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下森林遊憩場域(18處國家森林遊憩場、8處自然教育中心、9處生態教育館、154條自然步道、3處平地森林園區、4處林業文化園區)部分位於原住民地區,應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優先招募優秀之原住民員工與原住民廠商,且位於原住民鄉鎮之森林遊樂區少與原住民地區產業、人力、社區發展密切結合,也無助於地方與部落當地產業發展,如何增加原住民於林務局轄下森林遊憩場域的就業機會並活絡地方產業?請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一)台灣的地質景觀非常特殊及多樣化,具有保存、教育及育樂觀賞價值,其中較具代表性者亦經林務局進行規劃自然地景及推動地質公園劃設之作業,惟相關工作均需每年穩定之經費支持,林務局應在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寬籌經費推動,補助學術單位及相關縣市政府辦理地質公園經營、輔導及地質公園網絡交流工作。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十二)林務局107年度「林業管理─野生物保育」項下編列預算6,639萬6千元。經查:「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民國78年公布實施後,自民國79年起,農委會逐步設置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及急救站,除了救傷野生動物,也收容照養不適於野放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林務局於民國93年承接全國自然保育業務後,以計畫形式委託6個單位設置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及急救站。查目前全臺6個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及急救站,總共需收容照養7,741隻不同種類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專職人員卻只有10位;從林務局提供的民國105年收容、救傷統計數據來看,每個收容中心大約只能聘請1到4位專職人員,中興大學獸醫教學醫院和成功大學海洋生物及鯨豚研究中心甚至沒有專職人員,幾乎都靠獸醫師或其他臨時工支援。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及救傷數字方面,個位數的專職人員常需面對千隻需收容和救傷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以中興大學獸醫教學醫院為例,收容中心沒有專職人員,卻需收容照養1,414隻動物及救傷509隻動物;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依林務局的計畫,可聘請2位專職人員,收容的動物卻達3,279隻和救傷596隻。人力緊缺情況下,預算卻連年下降,林務局「林業管理─野生物保育」預算從95年2.81億元、99年2.19億元、103年0.98億元下降至107年度編列預算6,639萬6千元。爰此,請林務局針對「林業管理─野生物保育」預算編列提專案報告,檢討預算使用狀況。

提案人:徐永明 陳超明 王惠美 

(十三)有鑑於阿里山森林鐵路於102年5月由台鐵接管迄今多年,現行政院於106年6月15日核復阿里山森林鐵路移轉回林務局成立專責單位經營,恐造成現有234名台鐵員工之勞動權益損害。爰要求農委會應確實保障阿里山森林鐵路員山權益,建立農委會、交通部鐵局,與森鐵處勞工等代表之溝通協調平台,以永續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維護營運安全。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十四)針對阿里山上的居民在日據時代以前就世居山中,政府強行將他們的土地劃為林班地,當地居民反而必須與政府簽訂租約才能繼續使用自己原有的土地,此一歷史共業問題在現行法令架構下並無法獲得有效解決,亟需要政府提出一個有效的政策處理方案,爰要求農委會林務局應於三個月內研議提出林班地租約問題解決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十五)有關林務局107年度預算財產孳息項下租金收入編列1億3,386萬3千元,囿於近年來林務局已經刻意調高救國團租金漲幅達8至90倍不等,相較其他承租國有地之單位並未有同等情事,有針對該組織之單一作為,顯未有公平性。救國團具有公益教育團體性質,應當一視同仁給予適當空間,以免違反經營治理原則。爰要求林務局應參酌其他國有財產管理單位之相關措施,檢討林務局作為與措施之一致性。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第3項 水土保持局原列54億3,229萬4千元,減列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億3,129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水土保持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5,403萬元,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本部已成立農村再生辦公室,負擔若干水土保持局之農村再生業務,雖然107年規劃仍由水土保持局辦理農村再生經費核定會議,但是實際核定權限仍由農村再生辦公室辦理,水土保持局僅為例行性會議之籌備,其業務量可預期已經縮減。爰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有鑑於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已辦理3期,第3期執行期間為106至109年度,依據水土保持局提供前2期(98至105年度)及第3期106年截至8月底辦理山坡地監督管理與調查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第1期預算執行率81.68%,惟98年預算執行率未達80%,至第2期預算執行率為78.42%,其中僅有105年度預算執行率達8成,其餘年度均低於80%。經查相關未改正案件101至104年度占限期改正案件比率均逾10%,105年度略降至7.96%,另未填寫檢查紀錄案件占限期改正案件亦有增加趨勢,106年度截至8月底比率甚至達25.52%,確實有積極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要求農委會二個月內提出加強監督檢查機制以及強化取締案件後續管控、處理制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水土保持局所辦理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每年度須編列大量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多項公共工程,爰工程施工情形及工程品質對計畫執行進度及達成效益影響甚巨;又工程會為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每年度針對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列管,依水土保持局提供之資料,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及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01至105年度各項經工程會列管之工程分別為2,992件及1,196件(共4,188件),其中工程落後件數分別為634件及229件(共863件),落後件數占列管工程比率分別為21.19%及19.15%,顯見相關計畫成效亟待改善。爰要求農委會二個月內提出加速計畫之提出及審查機制以及強化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7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編列13億4,980萬元,水保局歷年完成且已有編號之農路以及加計地方政府自行興辦之農路4,307公里,農路總長度為1萬2,857公里,惟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缺乏穩定經費來源,不利相關業務推展,且所需經費龐鉅,爰請水保局辦理農路改善計畫時,經費執行務必妥適調配,俾符地方民眾實際需要,以利民生。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水土保持局107年度預算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分支計畫項下編列27億7,830萬4千元,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已辦理3期,第3期執行期間為106至109年度,依據水土保持局提供前2期(98至105年度)及第3期106年截至8月底辦理山坡地監督管理與調查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第1期預算執行率81.68%,惟98年預算執行率未達80%,至第2期預算執行率為78.42%,其中僅有105年度預算執行率達8成,其餘年度均低於80%,顯然預算未確實執行完畢。爰要求水土保持局應加強監督檢查制度,並積極辦理取締案件後續管控及處理作業,俾使水土資源得以永續利用,並改善山坡地違規使用情形,允宜審慎檢討監督檢查制度,並持續加強對違規案件後續監控及清理狀況,以避免浪費公帑。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及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01至105年度納入工程會列管之工程預算分別編列129.5億元及26.3億元(共155.8億元),該2計畫保留情形略高,前者101及104年度保留數占可用預算數比皆超過30%,後者103年度保留數占可用預算數比達59.84%,104及105年度則略有改善,然保留比率仍逾30%;其保留數較高原因與多項工程於年底始辦理核定,未能及時於年底發包,因該等保留數及工程於後續年度須持續辦理,恐怕嚴重壓縮水土保持局辦理各項工程審查及監督時程,建議水保局辦理各項計畫時,執行之階段務必妥適調配,及早預作準備,預留災害修復經費應積極滾動檢討俾利及早動支,使計畫如期完成。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查水保局107年度預算編列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3億4,980萬元,有鑑於年度資源有限,各地方均有農路改善需求,故農委會水保局應權衡各地區需求,以偏鄉地區或財政不佳之縣市優先辦理,以弭平城鄉發展差距,保障農業產業生計安全。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1億3,948萬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5億7,549萬6千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6億2,755萬元,照列。

第7項 畜產試驗所6億9,585萬1千元,照列。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億6,611萬4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1,684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每隔一段時日,電視新聞或網路社群平台便會出現「火鍋煮蝦飄橘紅物會慢性中毒?」、「不肖業者會自己添加蝦紅素!」等標題所製造之新聞或文章,藉由醫師或專家之口,以養生、無毒為名,宣稱蝦紅素為有毒的化學物質,吃多恐造成慢性中毒,甚至誘發過敏,嚴重還導致氣喘,不時造成民眾恐慌。蝦紅素又名蝦青素(astaxanthin),是一種存在蝦、蟹類體內的物質,亦存在於某些海藻、鮭魚身上。蝦紅素是一種脂溶性的植物抗氧化劑,是類胡蘿蔔素的一種,魚蝦等生物食用這些藻類後的外觀或肌肉組織會呈現橘紅色澤,因而得名,新聞媒體或民眾卻不經查證擅而傳播。鑑於民眾接收訊息管道雖然多元,卻鮮少主動至農委會官方網站「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查證確認,甚至,蝦紅素被誤訛為有毒物質多時,卻未曾在該澄清專區獲得澄清,足見農委會回應輿情的積極度有待加強。爰請農委會積極檢討掌握錯誤輿情並即時回應之速度。此外,應主動、積極並多加利用民眾較常使用之通訊、傳播管道導正視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管碧玲 邱志偉 王惠美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6,738萬7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1,225萬6千元,照列。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億9,083萬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0,625萬8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5,152萬5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2,161萬8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4,178萬1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0,164萬7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億8,877萬4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2,557萬5千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38億7,662萬1千元,減列第3目「漁業管理」3萬3千元及第4目「漁業發展」311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14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億7,347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有鑑於漁業署107年度預算於「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2,087萬5千元,包括業務費200萬元及獎補助費1,887萬5千元,推動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根據漁業署105至107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5年度預算執行率76.06%,主因為前項規範於105年3月間訂定,且相關推動計畫於105年6月陸續核定,規劃推動期程已近下半年度,致105年度執行欠佳,另106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為53.29%,漁業署允宜持續積極輔導生產者導入溯源管理制度及加強檢驗制度,並研謀策略改善,使計畫推動順利。此外,經查98年度至106年8月底漁產品黏貼產銷履歷標章之數量與總出貨量、及輔導通過產銷履歷戶數,其中漁產品產銷履歷標章黏貼數量與總出貨量自98年度起逐漸增加,黏貼數及總出貨量分別於103及101年度達到高峰,隨後即有減少趨勢,輔導通過產銷履歷戶數亦同(104年度輔導通過戶數676戶為最多),顯示相關輔導及宣導措施仍應持續加強。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漁業署為辦理漁業用油補貼計畫,102至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高達100%,其中102至104年度甚至辦理經費流用支應,105年度則因計畫預算辦理尚有賸餘數,爰分別調整3億7,600萬元支應農委會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報行政院核定調整1億6,144萬2千元支應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根據漁業署提供之資料,截至106年度7月底尚有6億2,453萬7千元未歸墊,雖金額已較以前年度大幅減少,但仍應儘速覈實編列預算填補。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加速計畫之未歸墊中油公司之款項編列機制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監察院曾於103及105年間就漁業署漁業動力用油補貼計畫及休漁獎勵計畫等辦理情形提出調查報告。其中103年度調查意見提及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規範申請者1年僅需90日出港、90日在港,申請條件過於寬鬆;105年度調查意見則針對參與自願性休漁之漁船種類,係以漁筏、舢舨及未滿5噸之小型漁船為主,而非漁獲量較高之大型漁船,爰對於沿近海漁業資源之復育助益較少。又農委會針對混獲率高及影響生態之刺網、拖網、扒網等漁業,因未能有效管理,致有漁獲過度捕撈、混獲及沿近海域底棲資源過度開發遭破壞之現象,應儘速檢討現行該等漁具漁法之作業管理,並提出合宜之管控措施,進而研議採取階段性之退場機制。由上述監察院報告可知,現行計畫尚無法改善參與休漁漁船種類多為小型漁船等情形。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獎勵休漁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為配合經濟發展與達成漁業永續經營及國土保育,漁業署結合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及愛台12建設,推動「漁業多元經營建設計畫(第五期)」,107年度預算於「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分支計畫項下編列11億2,851萬元,包括業務費5億1,372萬4千元、設備及投資2,000萬元與獎補助費5億9,478萬6千元。根據行政院105年度所提之複核意見建議略以,該計畫尚有部分工程項目未於事前取得執照、完成產權釐清及管線勘查等情事,致嚴重影響養殖建設及經費支用,於後續之第5期納入補助要點加強管控,強化地方政府積極參與補助計畫推動,以提升計畫執行動力等意見,顯示漁業署辦理相關補助工程之前置規劃作業及後續監督管理仍待加強。另根據近年監察院對於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提出相關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包含第2期計畫興建之多個漁港相關設施及漁貨直銷中心(如斗南魚市場遷建計畫、麥寮北堤漁貨批發市場及直銷中心興建計畫、箔子寮漁港漁貨直銷中心、前鎮漁港漁貨直銷中心興建工程、王功漁港漁貨直銷中心等11處)低度使用或遭閒置,與辦理正濱漁港魚市場興建工程涉有違失,及第1期至第4期補助(或)委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置海水供應系統,卻缺乏具體衡量考核制度等情事,顯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執行成效尚有欠妥。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檢討相關補助及監督機制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為因應國內油品自由化及符合WTO規範,漁業署依漁業法第59條規定,訂定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採分階段調降補貼措施辦理漁業動力用油補貼政策,第1階段由補貼28%調降為14%,第2階段再調降為補貼5%,核算定額優惠補貼金額,至行政院公告補貼終止之日止,查第2階段調降補貼實施期程,業經多次調整延緩,106年1月5日再次修正上開標準,將第1階段期程延長至109年底。雖世界貿易組織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之談判,迄今仍未獲各會員國具體共識,且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第20章環境專章係規定不得對IUU漁船進行補貼,並未要求削減漁業用油補貼,建請漁業署仍宜及早因應,以降低調降或終止補貼所造成之衝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有鑑於雲林縣箔子寮漁港淤積嚴重,漁民出海作業困難重重,需繞道出航,不僅造成漁民困擾、漁船容易損傷,更浪費能源。箔子寮曾是雲林縣唯一不積沙的港灣,早年是舟船雲集、貿易鼎盛的商港,每逢假日吸引眾多人潮前往購買魚貨,後來因泥沙淤積,盛況不再,漁船出入漁港更是困難重重,需繞遠路進出,徒增油料成本。爰要求農委會責成地方縣市政府短期優先進行箔子寮漁港航道積極緊急疏淤;並請農委會漁業署提出長期維護箔子寮漁港之固砂工程計畫,編列漂沙動床水工試驗等相關經費,進行長期固砂之評估,俾利後續固砂工程之進行。以進一步讓箔子寮漁港結合周邊的漁港直銷中心、三條崙海水浴場、馬蹄蛤主題館、農漁村生活文化館、自行車道等景點,成為民眾購買魚貨與平日休閒的最佳去處,帶動地方繁榮。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有鑑於蔡政府為推動非核家園、急促式的發展再生能源政策,不僅使再生能源無法順利到位,也致使與民爭地的結果,包括農地、畜舍、埤塘、魚塭全想要種電,有養殖學者認為,種電一簽約就是20年,對農業生產區域會產生什麼影響,沒有辦法短時間估計,種電無法根本解決養殖問題,反而對養殖漁池的環境和生產沒有好處。以文蛤為例,文蛤大量死亡主要是養殖環境的改變、氣候溫度變高,且長期高密度養殖引起,導致文蛤養殖育成率僅剩一兩成、幾乎盪到谷底。爰要求農委會責成地方政府重新勘查養殖漁業生產區與綠能設施設置之地層下陷區劃設範圍重疊情形,重新勘查結果中,綠能設施設置之地層下陷區劃設範圍若已有養殖事實者,應予以排除,以維護養殖漁業生產區之完整以及民眾權益。農委會漁業署應繼續並加強輔導、補助養殖漁業專區之相關設施、設備。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9億2,210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3億2,707萬8千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1年度至106年8月底檢驗畜禽藥物殘留件數及抽查取締市售動物用藥品件數,其抽驗件數有下降趨勢,其中前者105年度抽驗數較101年度減少15.4%,後者105年度抽驗數則較101年度降幅達31.99%,顯示該局對相關動物用藥抽檢監控管理機制逐漸鬆散,建議應積極辦理相關查核抽驗工作,並持續宣導養畜禽及飼料業者用藥安全觀念,爰凍結該目預算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9億1,256萬元,凍結該目預算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徐永明 林岱樺 陳超明 王惠美 陳明文 高志鵬 管碧玲 邱議瑩 吳焜裕 

()根據統計,101至103年度禽流感疫情零星發生,尚無顯著流行期;惟104年度卻爆發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疫情,遭撲殺禽場多達980處、撲殺家禽總數逾500萬隻,以雞357萬隻最多、鵝141萬隻居次;整體家禽產值損失依撲殺補償評價額估算約15億4,100萬5千元,堪稱我國自1997年豬隻口蹄疫情以來經濟損失最嚴重之動物疫病災情;然監察院近年調查各級政府對於禽流感疫情之作為,亦提出多起糾正案。另依海巡署提供近年來查獲禽類走私統計,每年查獲走私禽類達100至300餘隻,106年1至3月間已累計查獲走私禽類超過百隻,顯示邊境防疫網尚有漏洞,亟待加強宣導並增加攔檢頻率,以將病毒防杜於境外。爰要求農委會兩個月內提出過去措施檢討改善及未來防疫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我國自103年度後均無豬隻感染口蹄疫或豬瘟,顯示口蹄疫及豬瘟防疫工作已初具成效,另依據口蹄疫撲滅計畫書,預定臺灣、澎湖、馬祖地區將於107年7月起全面停止施打疫苗。經查我國因金門地區104年度爆發牛隻口蹄疫疫情,未能向OIE申請為打疫苗非疫國,僅有臺灣、澎湖、馬祖於106年5月間經OIE通過認定為打疫苗非疫區,與達到不施打疫苗非疫區之目標仍有一段距離。鑑於政府原曾於98年度期向OIE提出不施打疫苗非疫區,惟106年度卻再度爆發口蹄疫疫情,僅能再次全面施打疫苗;為使我國能儘速撲滅口蹄疫,並及早向OIE申請成為不施打疫苗非疫區,爰要求農委會二個月提出加強各項防疫作業,以及強化邊境檢疫工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防範動物用原料藥之濫用並避免畜、禽及水產類發生藥物殘留,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與衛福部分工合作,該局於畜牧場監測畜禽用藥情形及輔導農民安全用藥,衛福部則於市場抽驗市售畜禽水產品,查核販售業者及食品業者,共同防範不當藥物殘留發生。按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該計畫101至106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預算執行率均多逾9成,且查有關畜禽藥物殘留檢測監控管理工作預算自105年度起大幅增加(較101年度增幅122.05%),顯見正確動物用藥的重要;然而,依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1至106年度辦理畜禽藥物殘留檢驗及抽查取締市售動物用藥品情形,畜禽藥物殘留不合格率已逐年下降(自101年度0.21%減至106年8月底0.04%),另抽查取締市售動物用藥品不合格率101至103年度由2.35%減少至1.87%,惟104年度不合格率又攀升至2.14%,雖105年度不合格率已有所改善,然截至106年8月底不合格率似有上升趨勢。爰要求農委會二個月提出強化動物用藥監控管理機制以及農民正確用藥觀念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為保護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防除有害生物,防止農藥危害,加強農藥管理,健全農藥產業發展,並增進農產品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農藥管理法第3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抽檢市售農藥產品、辦理農藥販賣業者複訓講習、農藥管理聯繫會報等工作。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之資料,101至106年度分別編列1,302萬元、1,198萬4千元、1,053萬元、910萬元、1,170萬元及1,380萬元辦理抽驗市售農藥產品等工作;然該局於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有69.47%。此外,自103年度起偽藥率即大幅攀升(自101年度4.88%增至103年度17.56%),104年度雖略有降低,但105及106年度又再度增加,顯示農藥造偽情形似未改善。為確保市售農藥產品品質及農產品衛生安全,爰要求農委會二個月提出現行缺失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陳超明 

連署人:張麗善 

()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04及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第二大項強化植物疫病蟲害防治中,作物病蟲害診斷服務,歷年來年度目標直接訂定為2,000件。據查,104年辦理植物病蟲害診斷諮詢服務及防疫技術指導,共計4,624件;105年辦理植物病蟲害診斷諮詢服務及防疫技術指導,共計4,878件;106年1至6月份,辦理植物病蟲害診斷諮詢服務及防疫技術指導,共計2,152件。綜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歷年所達成績效指標均可遠超目標值,建請防檢局檢視歷年一般常態之平均值,評估年度目標值之妥適性。

提案人: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王惠美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抽驗市售農藥品質統計資料,104及105年度抽驗數均較102及103年度有減少趨勢,查農藥之不合格率已有逐漸下降趨勢(自101年度16.75%降至106年8月底9.35%),然偽藥率仍較高,尤自103年度起偽藥率即大幅攀升(自101年度4.88%增至103年度17.56%),104年度雖略有降低,105及106年度又再度增加,顯示農藥造偽情形似未改善,為確保市售農藥品質符合規定,允宜持續強化檢驗機制,又農藥偽藥率持續攀高,而獎勵民眾檢舉偽劣農藥之預算執行仍不佳,應當加強宣導。綜上,為確保市售農藥產品品質及農產品衛生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每年編列預算辦理抽驗市售農藥產品及辦理農藥相關講習,與提供檢舉偽劣藥獎勵金,實際上農藥偽藥率居高不下,且獎勵金核發情形不佳,有檢討改進空間,請該局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雖已辦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實施計畫,然動物用藥殘留之查核,應同時可利用屠宰場採樣的作法予以強化,故建請防檢局將屠宰場屠體納入動物用藥殘留監測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吳焜裕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原列1億7,347萬8千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特別費」10萬元及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199萬3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09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138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有鑑於為照顧農漁民生活,並因應農業發展需要,農委會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以下簡稱專案農貸),包含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等19種。茲依農業金融法第7條第1項規定:「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理業務,中央主管機關應委託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辦理。」經查農業金融局101至106年度委辦費合共編列1,715萬元,101及102年度預算執行率不及80%,103年度後預算執行情形已有改善,但檢查家數自101年度166家逐漸減少至105年度146家。截至106年8月底專案農貸逾期放款比率大於0之項目共12項,並以改善財務貸款逾放比6.19%為最高,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及農民經營改善貸款逾放比1.09%次之,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再次之,逾放比為0.85%。然對照農業金融局辦理查核情形,改善財務貸款(已於105年間停辦)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其查核次數較其餘逾放比略高之項目少,顯見有加強查核及控管之必要,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如何加強查核控管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陳超明 

連署人:張麗善 

()有鑑於農業金融局95年度接管農信保基金後,每年度編列獎補助費捐助該基金,並作為填補增撥基金餘額,截至106年8月底該基金總額為103億1,968萬4千元(創立基金為3億元),其中農業金融局累計捐助36億8,453萬3千元,占總額35.7%,加計財政部、金管會及臺灣省政府捐助金額為65億5,153萬3千元,占總額63.49%。因農信保基金主要捐助來源為中央政府(農業金融局),為確保該基金辦理協助農漁業者貸款提供信用保證及推展農業貸款等業務,農業金融局允宜持續監督管理該基金營運情形。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如何確實執行及推廣政府相關農業政策以及強化監督管理機制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陳超明 

連署人:張麗善 

()農業金融局統計資料,截至106年8月底專案農貸逾期放款比率大於0之項目共12項,並以改善財務貸款逾放比6.19%為最高,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及農民經營改善貸款逾放比1.09%次之,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再次之,逾放比為0.85%。然對照農業金融局辦理查核情形,改善財務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其查核次數較其餘逾放比略高之項目少,應當加強查核及控管,以避免該貸款逾放比持續升高,加劇農信保基金保證負擔。農業金融局為強化對專案農貸之管理,除委請金管會持續辦理金融檢查外,農業金融局亦進行專案農貸查核工作,金管會實地金融檢查家數逐漸減少,農業金融局查核貸款項目有集中情形,未能就部分逾放比偏高之貸款項目積極查核,恐致其逾放情形加劇,應加強查核控管,請農業金融局一個月內就專案查核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35億6,727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農糧署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5億6,727萬9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農糧署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農糧科技研發」編列2億3,391萬5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蘇治芬 黃偉哲 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王惠美 

()農糧署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糧管理」編列26億1,255萬6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王惠美 黃偉哲 蘇震清 蕭美琴 高志鵬 林岱樺 孔文吉 徐永明 

()有鑑於農委會為保障農民收益,農委會訂定「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並數次調高公糧收購價格及增加濕穀收購,致每年度公糧收購數量及經費均大幅超過目標值;由於政府每年收購公糧均大於目標值,因此,政府每年度必須花費數十億元公帑收購公糧,以確保公糧品質;然經查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農糧署雖持續稽查各地公糧業者辦理公糧收撥登記及倉儲管理情形,以及辦理公糧倉庫修繕,以改善公糧稻米收儲環境,但依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卻指出若干缺失,顯見相關預算在執行仍有檢討改善之空間。此外,農委會也應逐年輔導農會或業者設置低溫筒倉及督促尚未取得筒倉使用執照及有管理缺失之公糧業者限期改善,以維護公糧之安全、品質並節省收儲成本。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97至106年度農糧署配合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所辦理之花東地區有機輔導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中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有71.59%;另依96年度至106年8月底花東有機輔導成果,其中有機農產品產值、推動倉儲物流、加工及地產地消數量、提升東部有機休閒旅遊體驗累計人數、東部有機消費之服務所得與花東有機及相關產業就業累計人次多逐年上升,顯示花東有機農業發展已初具成效,惟查花東地區有機生產面積截至106年8月底面積略有下降,又提升東部有機休閒旅遊體驗累計人數、花東有機及相關產業就業累計人次近年度成長幅度有下降,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相關輔導及推廣作業檢討改善專案報告,以使該地區有機農業得以迅速永續發展。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含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係於105年4月18日核定,計畫總經費為88億1,7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4至108年度。於106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增列中央政府補助經費13億元,其中中央負擔由原30億8,600萬元增至43億8,600萬元;從上可知,該計畫經費龐大,且該計畫配合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興建各項基礎設施及展館,實宜避免該等建設成為一次性使用之設施,造成公帑浪費,按農糧署提供之資料,104至105年度該署編列之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含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預算均已撥付予臺中市政府;然而,依據審計部監督106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該計畫截至106年6月底預算執行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為52.2%、總累計執行率(總累計實際執行數/總累計預定支用數)為22.25%,預算執行欠佳,相關工程進度等營運工作延宕甚巨。為確保工程順利以及後續有效營運活用,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如何避免該等建設未來成為一次性使用之閒置公共設施,以及與臺中市政府共同辦理後續營運計畫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於105年度起辦理,農糧署前於104年度即依前述作業規範辦理相關推廣輔導事宜,按農糧署提供之資料,該署104至106年度辦理推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預算(105年度起列入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編列及執行情形,104及105年度雖預算執行率均逾80%;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已較104年度略有下降,且106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僅29.22%,根據農糧署說明,部分獎補助費係於年底核發,恐影響經費執行情形,然考量該計畫辦理工作事項繁多,應儘速擴大農產品加入溯源制度,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農糧署提供之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104至106年度核發、稽查及不合格等情形,申請件數已有增加趨勢,另條碼核發率(核發件數/申請件數)亦從104年度79.45%上升至106年8月底92.72%,惟仍有部分申請案件未能順利核發,允宜加強輔導並協助其申請作業;另105年度稽查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件數為4,021件,較104年度大幅增加,惟截至106年8月底稽查案件數僅有925件,允宜加速辦理相關稽查作業;104至106年度不合格案件中,僅有1件為標示不合格,其餘均為安全品質(農藥使用)不合格,且其不合格率似有上升趨勢,為改善安全品質不合格率,農糧署應持續加強宣導安全用藥,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有鑑於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2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前項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劃,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糧署為輔導地方政府新(擴)建批發市場,自103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103至106年度共編列2億1,478萬2千元,其預算執行率多逾9成;然查農糧署自103年度後每年度均編列相關預算補助批發市場之新(擴)建,且106年度起預算大幅成長(較103年度增幅312.18%),為確保投入公帑得以妥善運用,農糧署應加強管考監督機制,舉例而言,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1年度曾針對臺中市豐原果菜批發市場進行調查,該批發市場規劃設計階段未妥善考量、履約管理未盡周延妥適,驗收後亦未即取得使用執照,致完工後1年多仍閒置未使用,因而列入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列管案件。從上例可知,由於批發市場新(擴)建之籌設、維運管考及查核機制多由地方政府辦理,恐造成類似情形一再發生。為確保資源有效利用,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陳超明 

()我國有機農業發展迄今20年,目前國內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7,200餘公頃,年產值37億元。據農委會統計,我國目前約有7,200公頃農田取得有機驗證並進行生產,有機耕地與可耕地比率的部分則占0.8%。惟我國有機認證機制政府自身並無認證機構,且委託民間單位認證費用高,造成農民只能將認證費用反應在有機農產品售價上,使得有機農產品價格較一般農產品高出許多。爰要求農糧署應改善認證費用之問題,積極拓展有機農業之發展,並結合我國農業科技,促使有機農產品平價化,並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相關進展之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一)農糧署107年度預算於「農糧管理─發展花卉產業與推動國際花卉博覽會」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6億4,900萬元,補助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所需園區、展館及周邊工程、辦理宣傳行銷、文化藝術展演及活動資訊服務、園藝植栽、佈展營運及行政作業與全區連接配合工程。經查:(1)該計畫經費龐大,且計畫配合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興建各項基礎設施及展館,實宜避免該等建設成為一次性使用之設施,造成公帑浪費,爰農糧署宜協助市政府規劃展後營運計畫,並持續積極監督管理。(2)依據審計部監督106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該計畫截至106年6月底預算執行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為52.2%、總累計執行率(總累計實際執行數/總累計預定支用數)為22.25%,預算執行欠佳。綜上,農糧署補助該計畫,107年度為計畫預算編列之第4年,因多項工程未能一次決標肇致整體進度延宕,惟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將於107年11月開幕,期程相當緊迫,允宜積極監督管理;另為推動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該計畫預定興建之基礎建設及展館等不在少數,為避免該等建設未來成為一次性使用之閒置公共設施,允宜協助市政府辦理後續營運計畫,並持續辦理監督工作。爰此,請農糧署提專案報告檢討相關事項。

提案人:徐永明 王惠美 陳超明 

(十二)97至106年度農糧署配合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所辦理之花東地區有機輔導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中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有71.59%,農糧署說明,主要係因該計畫中有部分經費為補助農民購置農機具等,然部分農民於其補助計畫核定後因風災等損失致資金不足而放棄購置,又因農民補助計畫終止時間,農糧署多已不及辦理新補助計畫之審核等,使預算無法有效投入,農糧署應當積極協助農民辦理申請補助案件,請農糧署於兩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十三)農糧署補助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含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107年度為計畫預算編列之第4年,因該計畫多項工程未能一次決標肇致整體進度延宕,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將於107年11月開幕,期程相當緊迫,應當積極監督管理,以利三大園區各項工程得以如期如質完成;另為推動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該計畫預定興建之基礎建設及展館等不在少數,為避免該等建設未來成為一次性使用之閒置公共設施,應當協助市政府辦理後續營運計畫,並持續辦理監督工作。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 

(十四)有鑑於農業人口老化,許多農民於一期稻作後即無力再從事二期稻作或其他雜糧,另有部分沿海地區因二期稻作播種時節風勢強勁,無法從事二期稻作,因再生稻早已定根,擁有比秧苗更強的風雨耐受能力,復以再生稻雖外觀稍差,但無損其營養,且不噴農藥,不施肥,符合健康趨勢。為維護農民權益,並符合友善土地、重視養生之時代趨勢,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再生稻優劣評析及重新檢討公糧不收再生稻政策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五)有鑑於苗栗出產的芋頭品質優良,每到產季往往銷售一空,然106年與往年不同的是,106年的芋頭卻乏人問津。據當地農民表述,主因係兩岸關係急凍,使盤商無法將芋頭銷往大陸,造成後續產地價格崩跌。眼見兩岸的關係恢復往昔遙遙無期,但芋頭的保存期卻不能等,請農糧署針對上情立即至當地了解情形,協助處理,並啟動相關機制確保穩定芋頭價格,以協助芋農維持生計。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

主席:第18款保留協商。

現在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520萬元,照列。

第19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第140項 交通部原列2,543萬6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19萬5千元(含違反鐵路法案件之罰鍰收入19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63萬1千元。

第141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470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0萬2千元。

第142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10萬元,增列「罰金罰鍰及怠金」項下「罰金罰鍰」2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萬元。

第143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3,227萬3千元,增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27萬3千元。

第144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照列。

第145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32億4,314萬6千元,照列。

主席:一、歲入部分第2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61億0,496萬5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1,500萬元(含第2節「證照費」500萬元、第4節「許可費」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1億1,996萬5千元。

第14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16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346萬2千元,照列。

第113項 交通部原列242億8,818萬2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項下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以外之事業入區營運審查收入4萬2千元、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汽車燃料使用費」10億元,共計增列10億000,4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2億8,822萬4千元。

第114項 民用航空局2,442萬5千元,照列。

第115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1,700萬8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資料使用費」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30萬8千元。

第116項 觀光局及所屬311萬3千元,照列。

第117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3億6,593萬5千元,增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億6,593萬5千元。

主席:第3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38萬元,照列。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154項 交通部2,703萬元,照列。

第155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156項 中央氣象局206萬7千元,照列。

第157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25萬7千元,增列1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5萬7千元。

第158項 運輸研究所178萬元,照列。

第159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2億1,269萬7千元,照列。

主席:第4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交通部原列239億4,188萬7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89億7,967萬9千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1億3,876萬4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主席:第5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第20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5萬元,照列。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1,330萬元,照列。

第151項 交通部7,993萬4千元,照列。

第152項 民用航空局125萬4千元,照列。

第153項 中央氣象局20萬元,照列。

第154項 觀光局及所屬932萬6千元,照列。

第155項 運輸研究所原列20萬元,增列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萬元。

第15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7,725萬7千元,照列。

主席:第7款保留協商。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9億4,467萬4千元,減列:

()第2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3目「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獎補助費」1,000萬元。

共計減列1,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2,867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鑑於第三代行動通信(3G)將於107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但截至106年9月底仍有703萬2,562用戶,通傳會應督促業者儘速完成服務移轉與合適資費等規劃,以期3G相關服務能夠順利終止,同時兼顧原用戶之需求與權益。爰「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電信法第32條第1項前段明文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通傳會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並協調公務機關(構)開放設置基地台。經查,105年度業者向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機關提出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台總件數1,542件(不含不符法令規定及業者主動撤回者),實際建置件數僅117件,比例只有7.59%,較104年度的13.65%的核准比例不進反退,顯見通傳會協調公務機關(構)開放設置基地台的成效不佳,爰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台灣廣播電視傳播內容品質屢為國人所詬病,通傳會為廣電媒體之監理機關,對於如何提升台灣廣電媒體的品質責無旁貸。經查,105年度通傳會收到民眾對於廣電媒體之申訴案件共計4,894件(不含非關廣電媒體之申訴案件),其中電視申訴案件為4,777件,即占總體申訴案件的97.60%;此外電視申訴案件4,777件與104年度同期的2,112件相比,增加了2,665件、增幅達1.26倍。但通傳會卻只能冀望於廣電媒體的自制機制,107年度對於強化廣電事業內容製播內部控管,只以通傳會辦理各項研討會與座談會後,與會人員對於議題是否具實用性及增進個人業務執行表示同意比例為其關鍵績效指標,卻沒有更為積極的績效標準,爰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為推動數位無線電視之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已依行政院先前所核定之計畫進行相關工作多年,並已於101年6月30日完成全國類比無線電視關閉之作業。惟查該會於103年雖宣稱電波人口涵蓋率已達96.77%,然除都會地區常發生因高樓遮蔽或鄰接馬路致使訊號不良之情形外,偏鄉地區訊號全無之狀況更是時有所聞,卻遲遲未見該會積極針對民眾反映之意見研議相關改善措施。爰此,為協助解決民眾收視問題,改善節目收視品質,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數位無線電視使用現況及訊號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歲出「一般行政」編列6億6,059萬8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土地租金」編列2,074萬7千元,全數凍結,非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不得動支,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相關空間利用之整併可能。

提案人:黃國書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李昆澤 陳歐珀 鍾佳濱 葉宜津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編列國外旅費585萬元,預計辦理12項計畫,總計292人天,較106年度預算為0元,大幅增加,其中視察4項合計208萬8千元、開會8項合計376萬2千元,而視察主要係「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工作計畫項下赴各駐外館處進行資安健檢,至開會則係「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與「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工作計畫項下廣泛參與亞太網路資訊中心、網路治理論壇、物件安全會議、駭客年會等。經查:雖部分計畫係配合相關部會共同出國,惟仍需審酌出國計畫內容與職掌分工之一致性,以及相近性質多次廣泛出國之必要性,派員出國之實質效益務必落實於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出國成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黃國書 葉宜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9億4,467萬4千元,較106年度歲出預算6億7,372萬8千元,增列2億7,094萬6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2億6,641萬元,竟高達增列預算之98%,且捐助項目如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推動匯流創新數位經濟及管制革新計畫2,325萬元、捐助民間團體辦理網路治理議題交流與支援平台建置1,230萬5千元及捐助國內團體辦理強化資通安全相關計畫共2億1,867萬8千元等,捐助對象及效益評估皆不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各項捐助計畫之確切對象及效益評估標準。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趙正宇 葉宜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之文書作業8人外包費編列339萬9千元,用途為任用8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6年度預算編列減少15萬3千元,然而106年度預算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也是8人,工作業務未變,人力也未調整,預算金額卻降低,似有降低相關人員勞動條件之疑慮,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就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條件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台灣可望106年底達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目標,除了東部地區數位化比率偏低,金門、連江縣NCC考量當地收視戶權益,未強迫業者在一定期限內升級。有鑑於有線電視數位普及率已達98%,有鑑於數位化後,不同有線電視公司也提供諸如電影影片隨選、音樂收聽、上網等新興加值服務,供收視戶選擇。有鑑於此,為促使業者提供優質內容供民眾收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將閱聽之選擇權還給民眾,自由選擇欲收看之頻道,納入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鑑於目前多家業者銷售之機上盒,有不法之行徑,盜版竊取頻道內容,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部分藉由APK的模式,辯稱未有內建侵權之軟體,而以目前科技發展情況,已能蒐證證明雖非App下載行為人,卻是盒內App之篩選與預置提供者,且有綁定設備的設定作為營利對價之控制關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於機上盒送驗時,一併切結不得內建侵權網站之連結或提供App軟體供使用者連結侵權網站。

提案人: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我國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訂定與執行之機關,本於職權應積極維護我國通訊傳播產業之健全發展,維護言論市場意見之多樣性,以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並落實閱聽人收視權益之保障。經查近年媒體產業有集中化之趨勢,導致原具有公共性之媒體遭少數私人壟斷,不僅影響民眾接近使用媒體的權利以及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自主,更間接使台灣公民社會的言論自由受到箝制,也因此凸顯「媒體壟斷防制暨多元維護法」存在之重要性。

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06年7月5日提出「媒體壟斷防制暨多元維護法草案」後,至今仍未針對草案目前之工作進度提出具體說明,相關法制作業期程規劃亦付之闕如。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媒體壟斷防制暨多元維護法」立法作業儘速提出檢討報告,並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相關法案時,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十二)近年國人利用手機及平板使用網路傳播資訊之比例大幅提高,除網路不當資訊日益氾濫之外,網路侵權的案件亦逐年增加。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先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外設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專責處理涉及兒少相關法規之申訴案件,其104年涉及兒少相關法規之申訴案件為5,580件,而105年涉及兒少相關法規申訴案件攀升高達15,339件,顯見民眾對於網路內容影響兒少身心發展之擔憂遽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除了藉由前開機構為橋梁與其他主管單位及時橫向聯繫協處外,更應依職權就網路平台等涉及侵權行為之情事如何防範為更積極之研議與處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十三)有鑑於行動裝置遺失事件頻傳,警察機關如有尋獲時,受限於通訊保障及監理法之限制,無法向電信事業機構取得手機或平板主人聯絡方式,導致最後這些遺失物經過6個月後淪為銷毀物品。為求協助失主找回遺失的行動裝置,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電信機關與警察單位,日後當警察機關尋獲遺失的行動裝置,應向電信公司提供尋獲訊息,並由電信業者主動聯繫失主前往指定的警察機關領取,以避免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李鴻鈞 趙正宇 林俊憲 鄭寶清 

(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6年9月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其中為促使業者於偏遠地區增加行動寬頻網路建設,優化偏遠地區之網路涵蓋率,新增「偏遠地區涵蓋係數」及「頻段調整係數」,若業者建設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之村里人口涵蓋率達85%以上,依達成比率最多給予頻率使用費八五折優惠,至使用頻率範圍若達2.2GHz,則再予八折折扣。但該優惠折扣並未將偏遠地區建置高速基地臺數量納入考量,亦未定出折扣優惠期間,並未妥適。

故建議將偏遠地區建置高速基地臺數量納入折扣係數之計算,並訂出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之優惠折扣期間。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周春米 李昆澤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五)截至106年7月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用戶數尚有約774萬戶,行動通信業務執照效期即將於107年底屆期,屆時如有用戶尚未移轉為行動寬頻,他們的權益勢必受影響。

主管機關應於相關規範增(修)訂基地臺設備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以避免再度發生重大損害用戶權益情事。

綜上,面對第三代行動通信用戶移轉為行動寬頻時,可能產生之消費爭議,以及相關基地臺設備之處理,允宜事先妥擬因應方案,以順利達成頻段清理,避免損及用戶與基地臺站址提供者之權益。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相關計畫以書面形式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之廣告,諸如覆蓋之廣告品質欠佳、兒童臺遭不適合兒童觀賞之廣告覆蓋、外語頻道遭國內廣告覆蓋等負面評論,時有所聞,影響訂戶對原頻道收視之完整性。

爰此,為保障訂戶之頻道收視完整性,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有線電視經營者提出的管理措施之書面資料,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維持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品質。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七)因應5G時代之來臨,合理之頻率使用費計算方式尤為重要。且審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期行動頻譜標售結果,各業者顯已理性評估現況,更為審慎分布資金投入各方面建設。而今通傳會之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乃源自2G時代尚未有標售頻譜之計價方式。為消費者長遠利益及國家資通訊基礎建設與產業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審慎檢討現行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參酌國外先進國家作法,凡以拍賣方式釋出之商用頻率,回歸「填補管理成本」理念,並研擬專款用於頻率管理之規劃與管理。及早為將來5G之建設與發展,構築良善的法規環境。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鴻鈞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十八)5G的三大應用情境為大頻寬、大連結、低時延,其運用非僅限於通訊之用,而有無限想像空間。因此將來釋出5G頻譜時,必須考慮實際可能運用情境,而非僅限於傳統電信業者。另政府對於5G頻譜,有必要保留部分頻譜供他業者或公眾使用,而非將關鍵頻譜均予釋出。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十九)鑑於臺鐵、高鐵為國人重要交通運具,為滿足國人搭乘相關運具之通訊需求,應加強4G及Wi-Fi之連線品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協調相關業者,加強臺鐵、高鐵沿線通訊品質,以滿足消費者需求。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我國《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稱廣電三法)在戒嚴後自由化思潮下,於2003年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明訂政府、政黨、黨務、政務與選任公職人員等,不得投資廣播與電視事業(以下稱黨政軍條款)。然依據現行廣電三法規定,若有黨政軍身分人員投資媒體,不論直接持股或間接持股,卻是受投資的廣播、電視事業受罰,明顯不合理;另一方面,交通部持股超過35%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受電信法規範,不受廣電三法規範,但其MOD服務在技術上係利用寬頻網路將影音資訊傳到家用機上盒,再透過電視機播出,符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之定義,卻以MOD屬電信服務來解套,不受廣電三法對於市場占有率及費率之規範,顯見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管理架構已跟不上科技變遷下,因應使用者需求產生的新興業務。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在保障言論自由不受黨政軍控制之前提下,檢討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及其相關罰則之適用性,並依「相同性質事務務受相同管制」之管制邏輯,重新檢視通傳會目前以業務分類形成的管理架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一)隨著各種網路社交平台、APP通訊軟體競相推出用戶直播功能,民眾開始使用直播功能分享心情、製造話題、推銷商品,連部分電視電台等傳統媒體都開始以網路直播功能取代傳統電視SNG連線報導。然而隨直播功能普及而產生的爭議也越來越多,例如未獲授權就直播演唱會或電影、直播含有色情或暴力之內容、散佈仇恨言論等涉及觸法之行為,我國目前對於網路直播卻缺乏統一的法令規範,亦無專責的主管機關進行審核或把關;詢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管轄範圍受限於電視和廣播,個人或傳媒透過網路直播功能所創造出的新型態媒體,並不屬其管理範圍。但就傳播內容而言,網路直播與傳統電視廣播媒體雖形式不同,實屬相同性質事務,通傳會允宜對「網路業者」或「網路服務提供者」負起監理責任。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公聽會或透過V-Taiwan、Gov Summit討論,邀集網路社群、相關業者及倡議團體共同參與,為網路直播監理問題找尋適宜解方。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二)鑑於反媒體壟斷是台灣的主流民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新公布的《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用意本來是要促成電視頻道可以公平上、下架,可惜依照此一規定卻會造成保障現有電視頻道的永不下架,形同既有電視頻道有如壟斷了目前據有的系統位置,反而不利於市場競爭。根據《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涉及停播頻道或頻道位置變動者,應提供與頻道供應事業間之協商紀錄」。依此規定,有線電視的系統經營者想要停止或變更現有電視頻道的位置,都要先跟該頻道協商並留下紀錄,才能送去NCC申請同意,若不肖的現有電視頻道供應事業者只要不配合協商,系統經營者就沒辦法向NCC申請變更電視頻道。表面上是鼓勵協商機制,實際上則會變成保障既有電視頻道在系統原本位置的壟斷,這實在不是可行的辦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參考實情,迅速研議修改此一違反市場競爭法則的辦法,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確保台灣的電視頻道能有良性競爭。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藉由調整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計算基準,給予電信業者相關優惠,以提高其於偏遠地區建設行動寬頻基地臺之意願,進而提升偏遠地區行動寬頻涵蓋率;惟頻譜資源有限,對取得頻譜之業者,允應賦予相當程度之社會責任,協力提升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網路品質,並於業者之社會責任與減少國庫歲入之間,審慎評估折扣期間或建設比率等優惠條件之妥適性,也應研議將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網路之建設,納入績效評估指標。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之書面檢討報告,以確保政策之周延。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四)第二代行動通信業務2G的執照已於106年6月30日終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尚未移轉4G之用戶,於業務終止日6個月內,得申請保留原使用之電信號碼提供4G服務。根據通傳會之行動通訊市場統計資訊來看,截至107年第2季,2G的用戶仍有10萬2千人。有鑑於2G用戶多數為偏鄉地區老人家,因行動通訊服務據點不足或不諳4G智慧型手機而未即時移轉4G服務。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督促電信業者,積極協助2G用戶於106年12月月底前,進行原號移轉服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督導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二十五)有鑑於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執照將於107年底屆期,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截至106年9月份,第三代行動通信用戶數仍高達703萬戶。此外,由於各家電信業者現正積極發展4G行動通信,恐因此折損相關3G行動通信服務品質。106年8月亞太電信遭民眾檢舉後,才發現因功率縮減及故障基地臺未修復而影響3G服務覆蓋率。為避免3G用戶權益於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屆期受損,以及於移轉4G期間其通信品質受到影響。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督促通信業者於3G業務執照屆期前,向3G用戶宣導移轉4G行動通信;並嚴格監督業者於過渡期間之3G通信服務品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宣導與監督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二十六)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達成90%以上普及率專案計畫」,並預計106年底前,數位化訂戶普及率達到75%以上。然而根據通傳會統計,有線電視系統106年第2季全國總訂戶數統計(含數位服務普及情形),全國平均數位服務普及比率已達98.13%,但花蓮縣才73.04%、臺東縣更僅有54.34%。花東地區整體的有線電視數位普及率不僅不到七成未達預定目標,且離最終目標普及率九成仍相差甚遠。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未達目標之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具體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二十七)有鑑於全國有線電視收視戶高達520萬戶,但有線電視管線於都會區外的各地仍然缺乏共同管道,導致有線電視業者線路無處可附掛,不僅嚴重影響業者經營及收視戶權益,天際線與紐澤西護欄更常見電纜遍布景象,尤以花蓮、台東及偏鄉地區之中央主管道路更為嚴重。無線寬頻及科技化是政府推行的重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應責無旁貸,為相關事務進行協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花東地區有線電視、通訊等管線亂象,積極協調相關單位規劃共管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鄭寶清 趙正宇 

(二十八)有鑑於花蓮縣內舞鶴台地廣播電台發射塔林立,對於花蓮縣的天際線、山坡及台地,造成紊亂的景象。當地民眾一再希望能減少或移除電塔,化繁為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作為業務主管機關,應為日後各廣播電台發射電塔共塔一事肩負起溝通的責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除公共電視台外,召集協調各家業者電塔設備,整併遷移至中華電信基地臺處附掛共構;並由土木技師定期監測,加強公共電視台電塔穩固地基;以及儘速研議相關社區回饋事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鄭寶清 

第15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6,00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581萬3千元。經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查決議,飛安會建置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有使用率偏低之情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該會應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預算。

惟106年度之飛安爭議仍屢見不鮮,如中華航空、遠東航空均被查有機師酒駕之問題、長榮航空不顧美國颶風來襲,仍要求機組人員執行任務等上述有影響飛安之虞、或危及機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之情事。次查飛安會網站所屬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公開資料,截至106年度9月底為止仍僅有6件資訊,相較前年度,106年度之使用率亦未見改善,顯見本系統之使用尚有推廣之空間,以精進、改善台灣飛航安全制度與從業人員之勞動環境。

爰此,該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此機制提出具體檢討、改善之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飛航安全業務」項下「調查能量建立」編列283萬4千元,為因應未來《民用航空法》修法將納入無人機管理,遂建請飛安會儘速研議配合修法,將無人機重大事故納入飛安會之調查權責。爰此,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上述意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編列4,081萬8千元。經查,飛安會107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除技工、駕駛各1名外,其他均為聘用人員,並無專任職員。但飛安會長期以聘用人員辦理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與其組織法未符,也跟行政機關進行聘用人員辦理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相違,立法院已決議要求檢討在案,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105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員額評鑑情形報告」也將飛安會「檢討人力類型結構,建議秘書室聘用人員出缺後,改以職員進用。」,列為行政院列管項目,爰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編列4,081萬8千元。經查,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規定飛安會「本會置資深飛安調查官、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飛安調查官、副飛安調查官、工程師及副工程師等職務,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因此,飛安會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外部專業人才辦理飛安事故之調查,但過去曾發生飛安會主委轉任航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飛安調查官辭現職而到航空公司任職的情事,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有關旋轉門之立法意旨。爰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就建立聘用人員旋轉門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飛航安全業務」編列448萬2千元,其預期成果包括藉飛航事故調查提出改善建議,以改善我國飛安環境。

經查,遠航8架MD80機隊平均機齡已超過22年。由於機齡逐年增加,106年初起連續發生多起因機械因素及飛機性能限制導致空中回航及轉降事件,高齡機異常故障致航班異動頻繁,已經影響旅客權益。惟探究近年來與107年度的研究計畫中,卻無研究機齡老舊之民航機對飛航安全的危害。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洪慈庸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飛航安全業務」編列448萬2千元,其中89萬8千元辦理購置筆記型電腦、網路資訊安全設備、機房環境設備更新及全球資訊網擴充等。

經查,106年度飛安會業已編列25萬元購置網路資訊安全設備,107年度又要擴大編列網路資訊安全設備40萬元,顯有重複編列之虞。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將相關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890萬6千元,為辦理「科專計畫基本工作維持」及「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所需經費。

但依據飛安會統計,近10年(20072016)國籍航空器發生在國內及國外之飛航事故共計75件,共造成113人死亡;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機飛航事故率,近10年渦輪噴射飛機全毀事故率0.57次/百萬離場,渦輪螺旋槳飛機全毀平均事故率為3.16次/百萬離場仍有進步之空間。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針對該筆預算將如何有效降低事故率以及死亡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洪慈庸 林俊憲 周春米 鍾佳濱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3目「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890萬6千元,以辦理「提昇飛安會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經查,依飛安會所公布「台灣飛安統計(20072016)」,台灣近10年因飛航事故死亡者83人、受傷者33人。其中,國籍民航運輸業渦輪螺旋槳飛機5年移動平均致命事故率由102年的0,增加至105年的6.18次/百萬離場;而近10年渦輪螺旋槳飛機全毀平均事故率為3.55次/百萬飛時(或3.16次/百萬離場),則高於全球平均的2.20次/百萬飛時(或1.84次/百萬離場)。鑑於飛安會進行飛航事故的調查旨在避免類似飛航事故發生,除提昇針對個案之飛航事故調查能量外,也應同時整體飛安事故趨勢之分析能力,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就如何提昇飛安事故趨勢分析能力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64萬2千元,其中第1項辦理飛航事故相關演練及訓練費,包含空難事故場外演練,機場地區大型事故演練等,合計40萬元。但相關演練活動、出席情形、執行狀況,以及結案報告,皆未曾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之。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行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64萬2千元,惟查近10年(2007至2016年)我國籍航空器發生在國內及國外之飛航事故共計75件,共造成113人死亡;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機飛航事故率,「渦輪螺旋槳」飛機全毀平均事故率為3.16次/百萬離場,而(1997至2006年)平均事故率為2.83次/百萬離場,飛航安全顯有待提升,飛安會應積極研擬具體預防性建議,有效提升飛行安全。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64萬2千元,其中包含「委辦費」24萬元,但相關委辦項目、諮詢狀況皆未說明清楚,且「業務費」中,也編列「其他業務租金」、「按日按件計酬金」等,疑有重複編列,且政府開銷應儘量秉持節約原則,減少委辦項目,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二)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航安全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64萬2千元,其中包含「大陸地區旅費」之經費9萬2千元。

經查,該業務係派員赴大陸地區參加「疲勞風險管理研討會」,惟現今兩岸交流強度減弱,107年度預算執行恐亦難完成相關交流任務。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9萬2千元,擬派員赴中國大陸參與「疲勞風險管理研討會」。惟該會並未說明為何需安排前往中國大陸參與會議,又疲勞風險之管理除飛安系統應精進之外,更涉及勞動及衛生健康等職安管理業務之改善,僅由飛安會派員出席研討,無法預期該等工作之實際效益。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十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派員赴大陸計畫」旅費編列9萬2千元,惟查此為不定期計畫,為撙節預算,應考慮其必要性。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十五)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271萬元,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75萬元全數用於「飛行事故分析模組建置案」,為106年度同科目預算之3.5倍。惟詢據飛安會,該事故分析模組於105年度編列約400萬元建置,經過1年保固期,故編列175萬元預算維護及擴充。然僅經過1年就需花費超過建置成本43%之經費維護及擴充,似乎並不符合成本效益,爰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擴充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十六)有鑑於近年來公路、軌道及海上事故頻傳,惟調查機關皆為主管監理單位,為避免相關單位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亟需成立獨立之調查機關,有效釐清肇事原因。目前社會各界即有擴充飛安會業務成為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議。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半年內針對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籌備處成立事宜向交通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跨部會辦理整合,提出具體可行之成立期程,並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七)當發生飛航事故時,飛航安全委員會之首要工作為指揮失事搶救及保存失事現場之完整,以利後續失事調查之進行。惟失事現場絕大部分位於山區、海上或無聯絡道路地區,飛安會現階段無編配飛安專業車輛,不利其以最短時間抵達現場,執行失事搶救和失事現場保存之工作。為提升飛安會在事故第一時間之調查蒐證能力,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配備專業車輛做為部分野外地區或淺水地區運輸工具,車輛上並配備無線通訊、廣擴裝備、照明設施等,並協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議必要時即時徵調公務航空器之可行機制,以快速抵達事故現場。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八)飛安調查之目的旨在透過有系統的調查,找出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並針對不同單位提出適當的改善建議,以解決存在之飛安問題,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根據飛航安全委員會發表之20072016年台灣飛安統計報告,飛安會自1999年成立以來,至2016年底止執行123件調查案件,共提出飛安改善建議計954項,其中以對政府有關機關提出之改善建議比率最高約占51.3%,對航空業者之改善建議約占36.9%,對國外相關機構則約占11.8%;其中,根據該報告分項執行計畫列管統計,從1999年4月至2016年底止,有關政府機關依飛安改善建議提出之分項執行計畫共有489項,已接受項目計435項占89%比率,列管項目計33項占6.7%比率,審視中項目計21項占4.3%。惟該報告僅對政府機關接受飛安改善建議之情形進行追蹤,對於航空業者是否採納該會提出之飛安改善建議,採納後實際執行成效如何,卻無相對應之追蹤機制及公開資訊。爰此,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航空業者採納飛安改善建議情形研擬追蹤機制,並於此後出版之台灣飛安統計報告中發表。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九)「疲勞風險管理系統(Fatigue Risk Management System)」係一套以科學知識方法,結合飛航資訊與實際飛航運作經驗,以求有效管理航空從業人員疲勞狀態之系統,國際民航組織(ICAO)已於2011年將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相關標準與建議措施納入國際民航公約第六號附約─航空器的運作(Operations of Aircraft)中。歐美國家多數民航主管機關及航空公司皆意識到現有的時效性民航法規之侷限性,不足適當考量到當今航空公司全球飛航運作的複雜性及其交互影響因素,因此對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相當重視。

詢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我國民航之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發展仍在初步階段,相關法規尚在發展中,亦尚未有民航業者完成建置。該會為瞭解ICAO對疲勞風險管理相關規範之發展,於106年度派員參加英國民航局之「疲勞風險管理研討會」,討論主題為國際民航組織(ICAO)有關疲勞風險管理系統建置之標準、建議措施與技術指引相關發展,預算編列為新台幣20萬元;另於107年度規劃參加於上海舉行之「國際疲勞論壇(fatigue forum)」,針對實務界疲勞風險管理系統建置所遭遇的問題、發展技術、以及經驗等進行交流,預算編列為新台幣9萬2千元。

有鑑於疲勞風險管理系統已發展多年,但我國民航之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發展仍在初步階段,相關法規尚在發展中,亦尚未有民航業者完成建置,已落後國際飛安管理趨勢,故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善加運用參與國際會議之交流成果,積極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勞動部研擬我國疲勞風險管理系統,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鑑於106年6月10日「凌天航空」Bell 206型直升機在花蓮失事墜機意外中,社會流傳有人為破壞之可能性,造成社會恐慌,故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完成最後調查,並儘速公布調查結果以避免社會恐慌造成民眾不安,並協助該航空公司「凌天航空」自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報告中了解自身問題,避免再度發生憾事。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一)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自成立後,我國渦輪噴射機全毀事故率自3.18次/每百萬架離場降低至0.57次/每百萬架離場,降低比例甚高,顯見設置外部獨立機關調查交通安全事故之作法對交通安全之提升有顯著效果,又鑑於臺鐵於106年1至8月發生311次行車事故、重大事故30次、一般事故13次及7次正線出軌事故。安全事故頻繁,故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表達組織改造之意願,成立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獨立機關之身分調查鐵路事故以提升專業。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二)為提升預防性建議能力,飛安會建立飛航安全自願報告系統計畫,然在颱風期間各航空公司是否決定停飛產生困擾,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要求國內航空公司於颱風警報期間降落之飛航記錄器資訊,提供給飛安會,期以大數據內容,分析颱風警報期間桃園國際機場周邊之風力變化,以提供各民航公司作為颱風警報期停飛決策之參考依據。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890萬6千元,為辦理「科專計畫基本工作維持」及「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所需經費。鑑於近10年我國飛航事故不少,飛航安全仍有待提升,而飛安會自106年度起辦理「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107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890萬6千元,賡續辦理建置事故肇因分析系統等相關研究計畫,為顯現該項計畫成效,允應提出具體可行之預防性建議。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符合上述要求之落實推動書面報告,以期有效降低飛航事故發生率,確保飛航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四)鑑於近來空服員抗爭頻繁,並爆料某些航空公司的飛安疑慮,若空服員之情緒因抗爭在不和諧的勞資關係下,未管理得當,恐將衝擊飛安。又以往民航客機在空中常擔心鳥擊,現在無人機普遍化後,機師似乎多了一種憂慮,尤其近1、2年,歐洲已發生數起無人機在空中接近客機的案例,儼然是飛安一大隱憂;且我國無人機近年廣被運用,相關法制作業尚欠完備,飛安問題不容忽視。飛安會揭櫫除職司飛航事故調查外,並秉持積極且主動之態度,針對與飛航安全有關之重要議題進行研究,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與相關單位協商,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排除上述飛安疑慮之書面報告,並具體提出有效管理對策,俾提供相關單位妥善因應,避免不幸事故發生。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五)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為辦理「科專計畫基本工作維持」及「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所需經費。本計畫之期程為3年,106年度已編列預算數913萬1千元,107年度續編第2年預算890萬6千元。

依據飛安會統計,近10年(20072016)我國籍航空器發生在國內及國外之飛航事故共計75件,其中43件為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飛航事故,其餘32件則散見於國籍普通航空業航空器、公務航空器、超輕型載具及外籍航空器等之事故;共造成113人死亡;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機飛航事故率,近10年渦輪噴射飛機全毀事故率為0.17次/百萬飛時,或0.57次/百萬離場,渦輪螺旋槳飛機全毀平均事故率為3.55次/百萬飛時,或3.16次/百萬離場。

依以上狀況看來,飛航安全仍有待提升,飛安會宜加強飛航安全管理,並積極研議事故潛在風險因子,研提具體可行預防性建議,以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飛安預防性建議書面報告,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了解計畫目前執行成果,以供了解飛航安全現況。

提案人: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六)經查「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於88年建置迄今,除該系統之使用率連年不佳外,透過該系統反映如「機組人員執行任務超過法定工時」以及「疲勞航班及檢修作業」等問題屢見不顯,然該系統運作已逾10年仍未有顯著改善。

針對「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報告所反映上開之內容及資訊,除了與民航局應更積極改善飛航工作之環境外,未來如何加強與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等職安管理單位之橫向勾稽,以及「飛安自願報告系統」相關辦理建議之後續追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儘速與相關單位研商對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第17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列3億7,575萬7千元,減列:

()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及「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之「業務費─委辦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7,325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1項:

()立法院審議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時曾作決議,以工程標案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不減反增,影響工程期程並增加經費支出,要求工程會改善,惟工程會106年竟以變更統計方式之作法作為減少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之方法,治標不治本有行政怠惰之嫌。

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7,57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近年來政府整體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經費每年度預算數總計均逾兆元,惟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額比率均逾10%,105年度全國各機關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1兆1,433.33億元,決標金額共計1兆8.8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差額達1,424.53億元,相差12.46%,且102至104年度差額比率分別為13.89%、10.21%、12.72%,預算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均達千億元以上,差額甚鉅,恐影響國家財政。

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7,57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有關勞動派遣、勞務承攬共編列1,761萬8千元,預計進用40名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派遣13人,承攬27人),然而勞動派遣、勞務承攬等非典型雇用方式容易導致勞工薪資低下、就業不穩定,且政府機關任用相關人力應先檢視內部人力運用狀況,且核心業務不得任用相關人力,爰此,107年度預算有關勞動派遣、勞務承攬合計編列1,76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相關人員編制之必要性,以及相關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1,582萬1千元,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288萬元、「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731萬5千元及「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562萬6千元,皆為延續106年度之計畫。然查工程會106年度「業務費」項下「委辦費」法定預算為1,743萬3千元,截至106年度10月31日執行數僅929萬3千元,顯見執行效率不彰。為監督主管機關執行效率,爰凍結107年度預算「業務費─委辦費」1,582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37萬6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82萬6千元增加逾66%;經查除定期會議外,主要係因增加「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應用及其施工範圍考察─循環經濟於公共工程之運用」、「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應用─軌道建設」及「公共工程施工廠商評鑑制度國際作法及選商應用策略」等3項考察,然預算書中關於若干考察計畫之預計前往時間都僅以107年1至12月草率交代,顯見工程會對若干考察皆尚未具體規劃,考察實質效益不明。故凍結107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137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及時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927萬2千元,補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組織及出席國際會議、捐助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拓點等。然查工程會105年度「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決算為1,015萬1千元、106年度法定預算為1,825萬6千元,截至106年度10月31日之執行數僅805萬7千元(執行率44%),107年度卻再度增列,顯見浮濫編列,且捐助之必要性及效益皆不明,更違反106年度減列對國內團體捐助之通案決議。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927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捐助之合理性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共編列1,926萬2千元,說明處分別寫了3項補助:1.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討會5萬2千元,2.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證261萬9千元,以及3.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59萬1千元。

然而1與2項經工程會回復為照舊編制,既然經年補助,應將補助成效與以檢討,並研議撙節開銷。而第3項補助之說明於預算書上僅有一行字,相關專案目標、期程、用途以及細節項目皆未說明,因此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926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1,363萬5千元、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386萬1千元,辦理提升台灣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以及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之追蹤等業務。經查,台灣政府採購公共工程標案因變更設計致使追加金額或展延工期之案件數偏高,政府採購之工程案件辦理修正而追加金額或展延工期已成常態。立法院過去曾作成決議要求工程會進行改善在案,惟工程會僅將修改統計方式以求降低追加件數與比率,實際上102至105年追加金額案件數比例分別為10.40%、10.77%、9.73%、8.50%,展延工期案件數比例分別為16.88%、16.77%、16.02%、14.80%;其中,因變更設計而追加金額幅度達10%以上之案件數比例分別為49.73%、48.25%、50.14%、51.26%,比例仍然甚高。為避免政府所採購之工程案件因變更設計而追加金額造成工程經費增加的情事發生,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7,353萬3千元、「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1,363萬5千元、「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1,386萬1千元,合計編列1億0,102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如何避免政府採購工程案件變更設計與展延工期之情事發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陳素月 

()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16萬9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49萬元,以及「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編列302萬6千元,辦理健全與落實採購法規制度,以及公共工程計畫經費審議等。惟查近年來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與總決標金額之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且差額比率逾10%,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過於寬列,不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允應研謀改善。爰凍結該3項分支計畫編列經費合計468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1,363萬5千元,辦理提升台灣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以及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經查,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所編列預算常與實際決標金額相差千億以上;以105年度為例,政府機關所編列採購之預算總額達1兆1,433億3,300萬元,而實際決標總額則為1兆8億8,000萬元,兩者相差1,424億5,300萬元、差額比例達12.46%,顯見政府採購預算編列尚欠覈實,影響國家整體資源配置甚鉅。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7,353萬3千元、「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1,363萬5千元,合計編列8,716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計畫中之技術與成本估算之審議機制及預算估列,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李昆澤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一)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16萬9千元、「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49萬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宣導、健全與落實採購法規制度、培訓管理採購專業人員,並強化採購稽核機制等業務,期導正機關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然鑑於部分政府採購案件屢傳弊案與缺失,且政府機關(構)採購稽核比率近年均不超過5%,又總件數稽核率低於目標值上限甚多,相關稽核作業顯有未盡周妥之處,允宜檢討並加強執行。爰凍結該3項分支計畫編列經費合計262萬4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辦理政府採購法規與宣導等業務,其中編列「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進行機關採購行為的稽核,以期導正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經查,政府採購稽核係以任務編組方式,被動地針對遭人檢舉、民意關切、媒體報導、監審檢調機關移送或主管機關移送等異常採購案件進行稽核。但105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8萬0,336件、決標金額達1兆2,051億元,全國稽核件數只有6,726件、稽核率只有3.37%;此外,102至105年政府採購稽核率分別為4.05%、3.67%、3.85%、3.73%,有逐年降低的趨勢,顯見工程會被動地進行政府採購稽核過於消極,不利遏止國內政府採購弊案的發生。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如何主動進行政府採購稽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其中採購專業人員業務部份,經詢問工程會是否有掌握現政府機關採購業務承辦人具採購人員資格之比例,工程會以「依政府採購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尚無強制機關辦理採購人員應取得專業人員資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亦無各機關採購業務承辦人是否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之相關資料。」顯見工程會並未將相關業務列為重點發展項目,然查公務體系之離職率部分,土木職系人力流動頻繁之原因之一,即為對於採購業務不熟稔以致往往必須面對「背黑鍋」與動輒觸法等狀況;相同情形亦出現在諸多初任公務員之離職原因中。另查工程會為調查各機關辦理採購業務之專業人力情形,曾於100年度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決標資料為基礎,通函各招標單位配合查察,據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回復資料,各招標單位之承辦採購人員共計5萬0,291人,其中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計2萬1,554人,占全部承辦採購人員比率42.86%,顯見有具體改善之必要。鑑此,爰凍結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7,353萬3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22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陳歐珀 洪慈庸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其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項下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96萬2千元。

惟工程會106年度本筆費用僅編列55萬6千元,107年度本筆預算增加40萬餘元,成長幅度高達73%,其辦理業務雖新增考察公共工程創新技術,惟內容係與軌道建設相關,交通部亦有相關考察,為避免重複編列預算,宜由工程會向交通部協調資源整合。

爰此,凍結107年度預算「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項下「業務費─國外旅費」96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疑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林俊憲 洪慈庸 

(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96萬2千元,其用途為出席國際工程組織等相關會議,較106年度預算增加40萬6千元,主要差異在於107年度新增考察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出國旅費,惟其預算增加之比例高達73%,新增計畫占比甚高,考量國家財政困難,相關預算支出應更加撙節,爰此,107年度預算「健全技師、工程技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96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出國考察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編列288萬元,而說明處僅寫了「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一行字,相關專案目標、期程、用途以及細節項目皆未說明,且政府開銷應盡量秉持節約原則,減少委辦項目,因此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有關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編列288萬元,經查該筆預算係自103年起「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專業服務案之後續擴充,並以分年之專案計畫延續已達4年。然該專案計畫之執行成效歷年屢次遭人質疑,又該專案計畫既以分年之方式編列預算,似可隨時中斷業務之執行,而無實質之必要性。爰此,該項專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353萬3千元,其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技師及工程師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懲戒等相關業務編列185萬4千元。惟106年度本筆費用僅編列175萬8千元,較106年度預算增加近10萬元,其辦理業務內容相同,並未新增相關業務。

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技師及工程師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懲戒等相關業務編列185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二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編列1,926萬2千元,其中編列預算1,659萬1千元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較106年度增加23萬1千元,然而依預算書所示,相關工作內容並不無變化,似無增加預算之必要。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項下編列有關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1,659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二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353萬3千元,其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項下用以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659萬1千元。惟106年度本筆費用僅編列1,635萬7千元,較106年度增加近24萬元,其辦理業務內容相同,並未新增相關業務,且106年度執行率至10月底僅支用68%,顯然執行率不彰。

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項下用以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659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二十二)107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編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288萬元、「獎補助費」編列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59萬1千元。經查,工程會從103年開始編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經費,103至106年分別編列424萬5千元、360萬元、355萬5千元、318萬5千元;104年開始編列捐助台灣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相關事宜經費,104到106年分別編列1,694萬1千元、1,635萬7千元、1,539萬6千元。但工程會未能定期公布受捐助業者拓點成效與取得標案金額多寡,民眾難以了解預算執行績效。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編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288萬元、「獎補助費」編列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59萬1千元,合計1,947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之執行情形與績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陳素月 

(二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16萬9千元,為了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宣導、健全與落實採購法規制度、培訓管理採購專業人員,並強化採購稽核機制等業務,以期導正機關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但是,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對經濟部所屬機關(構)辦理採購情形,認為「部分案件之招標、決標、履約及驗收過程,核欠周延,亟待檢討改進」,「多類缺失屬……可預見之採購作業高風險項目,惟……未能及時查察改正……。」工程會顯然未盡責督導。

同時,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之統計,105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8萬336件,決標金額1兆2,051億元,全國稽核件數6,726件,件數稽核率只有3.73%,而且件數稽核率不斷下滑,自102至105年度,已經從4.05%下降至3.73%。從102年度開始,每年件數稽核率都沒有超過5%,可見工程會編列預算欲確保採購品質,卻未加強執行稽核,顯有疏失。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16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二十四)推動政府各項資訊透明公開是增加政府透明度的要項,其中藉由開放資料的方式將政府手中有的資料,讓公民社會能加以利用並釋出,更是藉由民間力量增進政府透明度乃至於提升政府效能的良方。我國之政府採購資料電子化已推行多年,其資料庫中收藏大量政府採購相關資料,並以收費提供「加值服務」的方式有償提供給投標廠商使用。此一形式固然降低工程會在維護資料庫方面的支出,卻也使該資料庫淪為封閉且無法自由利用。且依行政院第3332次院會之決議,政府之開放資料應以「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惟查,工程會卻在其「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中始終維持政府採購資料「以加值服務型態收費」的狀況,此舉增高民間利用政府資料之門檻,實為不妥。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1,362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政府採購相關資料之開放進行通盤檢討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趙正宇 

(二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編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經費7,353萬3千元,其中「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731萬5千元,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

經查,工程會106年度預算亦編列本筆費用,雖較107年度微降68萬餘元,但政府電子採購網使用效能不彰,其標案查詢系統難以順利查詢標案,屢受各界詬病,其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之成效有待檢討。

爰此,凍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731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二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編列1,135萬4千元,其中731萬5千元用於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然而目前政府採購網設置標案查詢系統,查詢區間僅能查詢近3個月的招標資訊,區間過短,查詢標案不便,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有關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及專案管理編列731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推動政府採購網更加透明、便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洪慈庸 

(二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設備及投資」編列227萬5千元,其中99萬5千元用於業務系統增修,較106年度之57萬6千元增加41萬9千元,增加幅度多達72%,然而預算說明與106年度無異,未見與往年任何差異,相關預算似有浮編之嫌,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設備及投資」編列227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業務系統增修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二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為建立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環境,並且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減少採購缺失,處理各地陳情,以及異常採購案件稽核。

因應立法院決議而以稽核業務績效考核結果,修正調整稽核比率目標值:審查106年度預算案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曾作相關決議,因採購件數稽核率不斷下降,為了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弊案情事,要求工程會提出改善措施。工程會所提改善措施,其中以「總稽核率不超過20%……依機關特性考量衡平性……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之個別稽核比率不得低於20%等」為原則。

近年部會署與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總件數稽核率大多低於20%之目標值甚多,以105年度為例,部會署採購之總件數稽核率僅有2.78%,其中採購決標件數2千件以上件數稽核率,以教育部0.92%最低,內政部7.28%最高;若觀察地方政府狀況,以臺北市2.14%最低、宜蘭縣9.37%最高,但全部都遠低於總件數稽核率20%之目標值,可見工程會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並無積極運作,成效也不彰,相關稽核辦法、預防措施等,也並未說明,因此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二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426萬4千元,用於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召開會議等行政作業,較106年度預算增加21萬7千元,然而107年度僅較106年增加處理行政訴訟業務,然而訴訟費用已在一般行政之一般事務費有進行編列,且106年並無相關業務,預算增列是否有需要尚需討論,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426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相關業務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三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經費7,353萬3千元,其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項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426萬4千元,用以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資料印製、雜支及處理行政訴訟等業務。

惟工程會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並未編列處理行政訴訟之費用,再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職掌包括:關於政府採購法第76條廠商申訴之處理、關於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履約爭議之調解、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2條廠商申訴之處理等,並未包含處理行政訴訟之費用。

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三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2億7,352萬元,其中「其他業務租金」編列5,026萬4千元,辦公室租金即高達4,951萬8千元。惟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統計,105年底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房舍面積逾2億平方公尺,價值約832億元,且位於臺北市之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房舍面積約128.3萬平方公尺,價值約231.98億元。以國有非公用房地閒置面積龐大,惟工程會卻仍需使用位於臺北市精華地段之國營事業大樓,其辦公處所之選擇,應有調整之空間,以節省政府支出並充分運用資源。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三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386萬1千元,主要業務內容為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惟工作計畫目的為「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算執行率」,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卻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況連年增長,自101至104年度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總件數自2萬4,637件減少為2萬2,014件,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比率卻由22.14%增加至28.04%,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工程會106年度預算案時曾作決議,要求工程會改善上述情形,然工程會竟以修改統計方式應付,將「同一標案變更次數累計計算」改為「以標案件數計算」,雖使追加金額件數占總工程標案件數比率由28.04%降至9.73%,但卻未實質上改善問題,顯有怠惰、敷衍了事之嫌,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周春米 洪慈庸 

(三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編列562萬7千元,辦理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在工程會列管閒置公共設施中,不乏建造經費龐大卻未達預期效益目標者,不但需投入經費協助其活化,且衡量活化之標準、建造規劃,以及預期效益,都不一致。

而統計截至106年度第2季,閒置公共設施共計114件,然而,關於這些設施閒置之樓地板及土地面積、受補助經費等明細內容,能提供外界檢視政府對公共設施之投入與活化改善是否具實質效益之相關資訊,都無法公開查詢,也無相關資料。

既然工程會於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中,編列預算建置與維護公共工程管理之相關資訊系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務必研擬將閒置公共設施管理之相關資訊公開的計畫,以供民眾與政府各單位有效掌握、推動活化作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三十四)查我國近年公共工程標案件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標案件數雖呈逐年下滑之趨勢,然105年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件數仍有2,058件,且追加金額幅度超過10%以上之案件數量仍佔有51.26%,顯示我國公共工程辦理變更與預算追加已成常態,也導致公共工程之採購經費數額持續擴張,不僅不利財政紀律之維繫,也有違政府財政資源運用應審慎評估,並撙節使用之原則。

綜上所述,近年政府公共工程採購案,因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案件比例仍高,為避免公共工程經費擴張成為常態,工程會應積極協助非工程專責機關,強化其工程規劃、專案管理能力,並持續督導落實,以提升工程執行效率與品質。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提出具體計畫,改善目前實務上經常性之計畫變更與預算追加等問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五)承造海軍獵雷艦的慶富造船公司爆出財務危機,主辦新台幣205億元聯貸案的第一金控旗下第一銀行宣告慶富違約。為避免出現寒蟬效應,日後政府重大採購及工程之授信聯貸案無銀行願意承做,政府決定採取三方契約方式,由政府作保以確保採購得以順利進行。惟授信聯貸案銀行團皆會要求承包商付費簽訂授信專案技術服務顧問,然因機密預算執行恐不易執行,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成立「重大機密預算採購授信專案小組」,並得依一定標準向承包商收費。

提案人:鄭運鵬 鍾佳濱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三十六)對於屬於建築物之設計服務委託案,未得標廠商已經損失備標的成本,然依採購招標不對等之規定,須無償作公開展覽、媒體及網路公告及刊印發行,等於是二次傷害。即使目前有部分標案有提供入選者獎金亦不足以補償備標之成本,對於未得標之投標者,若要公開展覽、媒體及網路公告及刊印發行,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修改公共工程制式合約規範,應以市價購買相關著作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鍾佳濱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三十七)政府在完成建築物後對於建築著作甚少使用及改作,取得智慧財產權只是束之高閣,沒有運用可能。然而,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改作、編輯、散播等,對於技術服務廠商未來技術及品質提升需保有建築之著作權,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修改公共工程制式合約規範,建築著作之智慧財產權保留於技術服務廠商,並增訂授權條件,明定政府無償使用建築著作範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三十八)為健全我國區域智慧電網之建置,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修正相關作業辦法,將「新建公有建築之屋頂需設置太陽能等綠能裝置」納入公共建築設計規劃的審議條件之中,並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相關政策執行。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鍾佳濱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蕭美琴 邱議瑩 

(三十九)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第1期特別預算,已於106年8月31日在立法院通過,第1期預算共計約1,070億元,項目包含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這筆預算通過後,就有許多工程要進行,將牽涉到招標策略問題,到底要用最低標還是最有利標、還有預算編列是否合理問題、品質管理問題及進度管控等問題。工程會雖然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仍應適時協助各機關推動各項發包作業及後續品質管理的責任,俾協助加速推動公共建設計畫,確保達成預期效益。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相關因應計畫之書面報告,扮演好工程關鍵的角色。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四十)有鑑於政府現正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期能為我國創造更多經濟利基,而工程會配合此項政策也將積極協助工程產業拓展海外市場,計畫編列選商及工程採購指引,並訂定遊戲規則及建立監督機制,要比照日、韓策略,要求該國政府將一定比例工程採購指定由台廠供應,順利將工程商機產業鏈延伸至新南向國家,以爭取我國最大利益。然新南向其實要克服的問題很多,包括法律、語言、文化、保險、資本等,在外打拼獲取外館的協助與當地台商的資訊提供,是非常必要的,尤其當地台商對當地風土民情的了解,絕對是重要的參考。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此部分納入工作範圍,規劃如何讓當地台商對本國有意參標的業者提供當地國一些注意事項,避免前往投資業者誤觸地雷,協助我國廠商在海外順利札根。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四十一)據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之統計,105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8萬0,336件,決標金額1兆2,051億元,全國稽核件數6,726件,件數稽核率3.73%,而採購件數稽核率自102至105年度從4.05%下降至3.73%,且均不超過5%。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政府採購決標件數

181,172

187,819

177,996

180,336

全國稽核件數

7,339

6,900

6,859

6,726

件數稽核率(%)

4.05

3.67

3.85

3.73

政府採購決標金額

12,478

11,367

10,261

12,051

全國稽核金額

2,464

2,361

2,278

3,158

 

金額稽核率(%)

19.75

20.77

22.20

26.21

稽核為工程會確保採購案無缺失且合法之必要手段,若稽核率過低恐有發生弊案之可能,故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升本身稽核率至5%以上。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洪慈庸 周春米 陳素月 

(四十二)據工程會統計,截至106年度第2季列管閒置與低度利用公共設施計114件,建設總經費超逾254.19億元,閒置原因主要係缺乏經費、環境變遷、規劃不當、管理不善等;雖較上一季合計減少5件,惟其中仍不乏自94年起即列管超逾10年以上,或建設總經費1億元以上之設施,例如自94年即列管之「興達漁港遠洋泊區」總經費70.90億元、104年完工即列管之「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總經費15.77億元。

且關於該等設施閒置之樓地板及土地面積、受補助經費等明細內容,攸關外界檢視政府對公共設施之投入與活化改善是否具實質效益等資訊,尚無法公開查詢

故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設施建造後因各種因素導致其閒置或低度利用,應檢討相關規範,避免完工後閒置而浪費國家資源。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四十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政府採購,隨著公開透明與全民檢驗之概念已日漸深植人心,如何能夠更友善的回應與施政,符合民間對於政府採購監督之優化與便利性之期待,如提供結案報告以及可跨部會、大範圍之UI/UX改善,實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可努力之方向,亦可讓政府電子採購網之資料開放成為建立民眾對於政府互信之基礎。然對照公共工程委員會之開放資料諮詢小組之組成,民間代表之設計本為希望可以透過開放資料社群與民間社團之加入,給予相關開放資料之改善建議,但工程會雖在106年10月份即經告知不宜由退休人員擔任民間代表,然迄今卻無任何調整。同時盤點該小組設置至今之會議討論,議程均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交辦事項,工作內容亦乏善可陳,缺乏主動與民間互動之規劃。針對前述事項之改善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四十四)鑑於土木職系的公務員離職與招考缺額問題日趨嚴重,致使國內聯合報跟考試院都為此作出專題討論,甚至被視為國安問題,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及諸多初任公務人員必須要肩負標案採購然卻無相關專業能力。查其原由,即為在現行的採購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提供各單位便宜行事空間,讓許多初任的公務人員才剛到單位就要承辦標案,以致初任公務員除了必須承擔因不黯業務告訴風險外,還得面對搞砸標案,造成公帑浪費的壓力。是故,為促使工程會得以掌握目前相關狀況,針對普查目前採購業務承辦人員具採購資格狀態,與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合作,推動初任人員採購專業訓練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相關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四十五)鑑於海軍「獵雷艦」採購案引發國人關注,在行政院調查報告之5大缺失裡面均可見在現行採購制度存在有諸多需制度性改善之可能,是故,為提升公共工程之招標品質,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大型採購案,主動建立政府避險機制,除配合未來2億元以上巨額工程採購案需成立審查小組,針對招標資格也應有相關規範。針對前述事項,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四十六)政府機關辦理採購,如考量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產品或勞務及陸資廠商參與,可能衍生之國安或資安疑慮,依現行法規處理原則重點如下:

1.因兩岸尚未簽署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採購法)第17條所稱條約或協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個案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載明排除大陸廠商、產品或勞務參與。

2.如招標標的涉及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者,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然而實務上,廠商如以人頭登記、多層轉投資稀釋股權或隱匿得標後之股權變動等方式隱匿本身為陸資廠商之事實,採購機關僅能信賴廠商依法登記資料,並無相關公權力得予查證;此外,若外國廠商未在臺灣投資設點即投標參與我國採購案,投審會將因沒有任何投資設點案件送審紀錄而無從追查該廠商是否為陸資,顯示採購機關與投資審議機關間即時資訊交換不足,成為潛在國安漏洞,若途中或事後發現為「假外資、真陸資」,機關雖可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不予開標、決標或於決標後撤銷決標、解除或終止契約並追償損失或懲罰性違約金,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傷害卻已不可逆。為加強把關機制,以防範「假外資、真陸資」之核准投資事件,故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政府採購法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並研擬建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與辦理採購單位間互通之廠商資料庫。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洪慈庸 

(四十七)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目的在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其業務包括各類陳情案件處理、異常採購案件稽核、協助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提升稽核品質等。然經查近年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自101年度4.76%降至105年度3.73%,稽核率不僅均不超過5%且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顯見主管機關未善盡監督之職責。為督促主管機關落實採購稽核制度,以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採購弊案情事發生,故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以上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102至105年度全國政府採購稽核概況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政府採購決標件數

181,172

187,819

177,996

180,336

全國稽核件數

7,339

6,900

6,859

6,726

件數稽核率(%)

4.05

3.67

3.85

3.73

政府採購決標金額

12,478

11,367

10,261

12,051

全國稽核金額

2,464

2,361

2,278

3,158

 

金額稽核率(%)

19.75

20.77

22.20

26.21

資料來源,工程會106年8月提供。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洪慈庸 

(四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編列562萬7千元,其中,「公共工程建設計畫管理系統」及「公共工程建設預算調查系統」僅限各部會或縣市政府機關憑帳號及密碼登入,查重大公共建設及前瞻基礎建設皆與人民權益攸關,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評估前述系統中適合開放民眾瞭解之資訊,並主動公開,俾利人民瞭解各公共工程進度及監督,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陳歐珀 陳素月 洪慈庸 

(四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164萬7千元,辦理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調、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與考核作業等事項,為減少公共設施低度利用或閒置,公共建設完工後,應持續追蹤實際營運情形,並公開資訊,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公共建設營運情形列管要點及執行方式,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陳歐珀 陳素月 

(五十)有鑑於我國自102至105年度100萬元以上公共工程標案總件數自2萬4,533件減少為2萬4,205件,惟105年度追加金額逾10%以上件數占追加金額總件數比率為51.26%,較104年度之50.14%與103年度48.25%均有成長,凸顯政府採購之工程案件辦理修正而追加金額已成常態,造成採購經費增加。然而公共工程標案變更設計原因中,「業主需求變更」、「前置作業調查疏失或延誤」、「設計數量計算錯誤、漏列或不符現況」及「設計圖說不一致」等因素,皆屬可事先防範者,除了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之問題之外,泰半是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責,然公共工程委員會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卻放任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各類設計疏失卻鮮少追究其責任,工程會顯有失職。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未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提出相關改善辦法,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五十一)為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7月10日修訂「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查該範本第9條派遣勞工權益保障部分,選項之一要求「廠商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請假時,應指派相同資格及能力人員代理並須經機關同意,機關不另行支付價金。」,惟派遣勞工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可請產假、喪假或病假等假一定天數,且工資照領或折半,廠商則需額外支付代理人工資,契約條款及契約價金卻未規範或考量,契約範本應依勞動相關法規修正;另實務上,勞動派遣採購案以最低價決標,廠商壓縮利潤以低價得標,派遣勞工領取最低工資,未享有法定福利待遇,遭受剝削,機關獲得勞動力不佳,因而被社會大眾垢病,工程會鼓勵各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應評估勞動派遣採購如何設定有利條件,以避免上述情況發生。綜上,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勞動相關法規修正派遣勞工契約範本,並評估勞動派遣採購如何設定最有利標決標條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主席:二、歲出部分第2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14款「交通部主管」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260億3,590萬5千元,除第10目「營業基金」40億5,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業務費」1,250萬元〔含「委辦費」1,000萬元、「國內旅費」200萬元、「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1,100萬元〔含「一般路政管理」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委託辦理自行車法規增訂及安全管理之研究100萬元、「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3,6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9億9,940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92項:

()交通部107年度預算員額之「勞務承攬」預計進用134名勞務承攬人力,相關人力分別用於一般行政計畫59人、軌道工程興建管理及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9人、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46人,然而勞務承攬容易造成同工不同酬,薪資階層化之問題,且交通部應重新盤點相關人力之配置,重新檢視各單位工作分配狀況,避免任用勞務承攬人力,爰此,交通部107年度有關「勞務承攬」之相關預算編列6,47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部內人力配置,工作分配狀況進行盤整,並就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進行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交通部單位預算於107年度預算員額之勞務承攬共進用134名勞務承攬人力,總經費高達6,473萬8千元。

惟交通部藉相關業務委外逃避雇主責任,是造成勞工低薪的元凶,未來編列預算應避免任用勞務承攬人力。爰針對交通部107年度有關勞務承攬編列之相關預算6,47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未來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及改善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趙正宇 

()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542萬5千元、「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1,773萬元,是交通部107年度新增之繼續經費,卻未依《預算法》第5條、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外,「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之1,773萬元中,委辦費就高達1,768萬元、占其經費的99.54%,卻無從得知如此高額比例的委辦經費,所要達到的預期目標為何,將使立法院無法對行政機關所編列預算有效監督。爰此,上開兩項預算各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其計畫內容、預算執行期程及所欲達成目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有鑑於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交通科技研究計應用推動計畫」其中「委辦費」項下編列538萬5千元,辦理交通科技發展管理相關研究計畫及推動智慧運輸相關計畫等,惟交通部106年度開始辦理「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27億4,600萬元,期程106至109年度,106及107年度分別編列5億4,600萬元及6億4,202萬2千元),107年度編列委辦費1億6,880萬4千元辦理「智慧交通安全」、「運輸走廊壅塞改善」、「運輸資源整合共享」、「偏鄉交通便捷」、「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及「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等6項委外研究或建置平臺計畫,其中多項委辦項目似有重複委辦之嫌,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樽節政府預算。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538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陳歐珀 林俊憲 鄭寶清 李鴻鈞 趙正宇 周春米 李昆澤 

()交通部107年度「交通科技研究發展─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項下「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1,768萬元,用於進行高速寬頻普及、數位人權等相關政策推動研發,惟相關業務應隸屬國家通訊傳播監理委員會之職掌,且該委員會於近年度針對數位人權、寬頻普及等亦有進行委託研究案,交通部辦理相關業務似有資源重覆分配之虞,爰此,相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有鑑於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該項計畫總經費1億1,432萬5千元,期程106至109年,107年度預算編列3,800萬元,其中「委辦費」600萬元用以「成立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支援單位:協助研析ICANN所屬組織相關公共政策、法律及技術各層面等議題。」,惟交通部107年度「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計畫下另編列「委辦費」370萬元辦理我國參與ICANN/GAC議題研析計畫,依其委辦內容說明:「委託辦理線上域名網址討論平台,研析GAC討論議題以提供我國參與GAC之立場,……。」鑑於兩項委辦計畫同質性甚高,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樽節政府預算。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編列3,8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李鴻鈞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交通部107年度「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預算600萬元,用於提供制定國內網際網路相關法規之參考以及參與國際網路事務之研析,惟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董事會已修正通過捐助章程,改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來網際網路管理、網路治理、DNS資安防護等相關管理與法令修正等皆為NCC之業務,爰此,相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編列3,800萬元,其中編列「業務費─委辦費」600萬元,委託專業團體支援研析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所屬組織相關公共政策、法律及技術等各層面議題,不但沒有說明與「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之間的關聯性,且與交通部「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所編列370萬元以辦理「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暨政府諮詢委員會(GAC)議題研析計畫」性質相同。為避免交通部預算重複編列,爰凍結「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項下「業務費─委辦費」預算6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該計畫所編列委辦經費所欲達到之目標,及與「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中「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暨政府諮詢委員會(GAC)議題研析計畫」之關聯,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項下編列「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348萬元,用以購置硬體設備及系統開發。經查,交通部自106年度開始執行建置交通部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用以提升交通領域整體資安水準,然而交通部轄下各單位每年均仍編列大筆資訊服務費用以提升資安,資安中心對於整體交通資安維護水準提升之效益恐有待評估,且投入大量預算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亦缺明細。爰此,凍結本項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5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擬訂園區綱要計畫,報行政院核定(第5條第1項),並應視實際發展情況,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第5條第3項),報請行政院核定。經查,「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係於100年4月11日經行政院核定,迄今已逾6年,交通部仍未提出檢討修正,有違《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之規定。交通部作為園區綱要計畫之主管機關,負有擬訂及於法定期限內檢討修正計畫之責,然逾期未完成檢討修正,顯有違失。爰凍結107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計畫編列3億5,259萬元經費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參採「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聽證會議」及「桃園航空城計畫『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聽證會議」中發言代表陳述之意見及聽證紀錄,完成「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檢討修正,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黃國書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尤美女 葉宜津 

(十一)我國自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來,目標國家來台旅客、學生等各層面之人數皆有明顯增長,106年1至7月新南向18國來台旅客約125萬餘人次,較105年同期成長約36.7%。為持續提升目標國家旅客來台觀光之意願,積極洽商通航或條約更顯重要。然預算書就配合新南向政策目標之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交通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分支計畫經費編列8,398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就拓展空運航權及修訂航約之執行目標及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呂孫綾 

(十二)有鑑於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該項計畫總經費1,116萬2千元,該計畫下另編列「業務費─委辦費」370萬元辦理我國參與ICANN/GAC議題研析計畫,依其委辦內容說明:「委託辦理線上域名網址討論平台,研析GAC討論議題以提供我國參與GAC之立場,……。」,惟交通部107年度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該項計畫總經費1億1,432萬5千元,期程106至109年,本年度預算4,300萬元,其中委辦費600萬元用以「成立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支援單位,鑑於兩項委辦計畫同質性甚高,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樽節政府預算。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業務費─委辦費」編列370萬元經費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陳歐珀 林俊憲 鄭寶清 李鴻鈞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十三)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4目「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編列1,116萬2千元,其中370萬元以辦理「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暨政府諮詢委員會(GAC)議題研析計畫」,非但沒有說明與「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間關聯,且與交通部「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所編列委辦費600萬元以委託專業團體支援研析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所屬組織相關公共政策、法律及技術等各層面議題之性質雷同。爰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4目「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業務費─委辦費─我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暨政府諮詢委員會(GAC)議題研析計畫」編列37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該計畫所編列委辦經費所預達到之目標,及與「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之關聯,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十四)凍結交通部107年度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預算編列6億7,328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通譯人員人力不足及通譯報酬過低問題,提出配套措施研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徐榛蔚 李鴻鈞 林麗蟬 

(十五)1.面對國會與社會各界對於路政法規、觀光業務等之建議,若非毫無反應,即是效能不彰,導致我國路政管理制度落後,民怨鼎沸。

2.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針對「一般路政管理─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公路路線橋樑安全維護工作630萬元,台灣公路、橋樑眾多,此項經費究竟能達到何種效果頗有疑義,且此等安全維護工作應回歸業務單位公路總局。

3.另委託辦理自行車法規增訂及安全管理之研究250萬元。自行車管理目前已經納入相關交通法規,至於是否改變管理方式或法規增修部分,各界討論已久,且交通部下亦有運輸研究所可以辦理意見彙整研析,實無須委外進行研究。

4.另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代辦車輛安全法規技術諮詢與管理資訊服務中心維護與運作業務,復查106年9月6號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提點子論壇之資訊,交通部已於4月已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辦理「台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研究」案,將參考國外新車安全評價制度(NCAP)之推動作法,並訂定車輛安全分級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進一步降低用路人行車事故風險。惟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交通部業務報告之內容,路政司仍未提出台灣新車安全評價制度(TW-NCAP)成立之具體期程與經費需求之規劃。爰此,交通部應提出具體之規劃內容,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5.另舊山線全線復駛乃眾所期待,惟本計畫仍遲遲未見核定,恐嚴重影響台中市及苗栗縣等周邊城鎮之發展,有礙中臺灣鐵路觀光經濟之成長。爰此,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編列3,126萬3千元,凍結該筆預算之150萬元,俟交通部完成與地方政府協調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十六)淡水、北海岸地區交通本就壅塞不堪,現更因淡海輕軌工程興建導致道路狀況不佳,致台2線淡金公路交通更加混亂、道路品質不佳,更發生數起重大交通事故,屢遭民怨。交通部辦理前項業務,擬定「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亦編列相關獎補助費用,以辦理智慧路口安全、整合式交控系統、運輸資訊整合等事項,惟相關改善計畫未臻明確,爰針對交通部107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獎補助費」編列4億7,271萬8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就淡水地區台2線聯外交通狀況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鍾佳濱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呂孫綾 

(十七)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捐助計畫「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項下編列8,569萬6千元,係捐助使用中大型車輛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外部近側視鏡及雷達系統等經費。惟查105年11月底已領牌之大型車輛約20萬輛,包含大客車3萬4,501輛(自用大客車1,651輛、遊覽車1萬7,219輛、其他營業大客車1萬5,631輛)、大貨車為16萬6,740輛(其中營業大貨車7萬1,203輛),已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僅約6,186輛,比率甚低,應加強相關政策宣導作業,以提升整體中大型車輛行車安全。爰此,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八)惟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5年底,汽車燃料使用費未徵數高達45億279萬8千元,雖較以前年度減少,但減少幅度僅占105年度未徵收款項之5.69%,未繳金額仍鉅,亟待積極處理。

汽車燃料使用費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鑑於迄105年底我國汽燃費累計未徵數仍高達45億餘元,交通部除應積極依法辦理相關催繳作業外,也該定期檢討現行稽徵作業是否合理,並研謀改進之措施,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編列1,198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九)交通部推動道路交通安全,部分預算使用流於形式,透過補助各級縣市政府或機關辦理活動,未能有效提升道路安全效益。根據警政署統計,從100到105年來看,造成死傷事件交通事故,近6年來,從100年235,776件成長到105年的305,556件,死亡加受傷人數從100年的317,318人成長到105年的405,510人,顯見交通部於道路交通安全項目施政不僅未見成效,交通事故仍舊有持續成長跡象。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歲出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2億9,045萬7千元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道路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及提出各縣市交通安全績效評量補助計畫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陳雪生 周春米 趙正宇 

(二十)有鑑於交通部於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900萬元,係為整合內政部警政署(事故資料)、衛生福利部(死因資料庫)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資料)等各機關資料,歸納交通安全肇因,以利道路安全工作推展,惟該計畫屬跨年度計畫,建置總經費、實施期程皆未載明,有鑑於該計畫立意良善,應立即擬訂周全計畫以利盡快推動,方能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故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內容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鍾佳濱 鄭寶清 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一)有鑑於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900萬元,用以辦理分年建置跨部會道路交通安全資訊整合與分析平台之設備。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交通部107年度該預算案僅簡單說明「分年建置跨部會道路交通安全資訊整合與分析平台,做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策進之參考。」未就平台全部計畫內容、建置時程、經費總需求、各年度經費數及預期成效等為具體說明,預算籌編過於簡略,不利立法院審議,核欠周妥。爰此,凍結該項計畫預算編列經費1,9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二十二)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分年度建置跨部會道路交通安全資訊整合與平析平台1,900萬元,以期整合現有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警政統計查詢網、運輸研究所運輸安全網路資料系統以及衛生福利部每年的死因統計等,來彙整各機關對於交通事故相關數據,並得以有一致之分析結果。惟本計畫實屬經續性經費,卻未依預算法第5條、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實屬不當。爰凍結該預算1,9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本計畫內容、推動期程、年度分配預算及所欲達到之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二十三)淡水、北海岸地區交通本就壅塞不堪,現更因淡海輕軌工程興建導致道路狀況不佳,致台2線淡金公路交通更加混亂、道路品質不佳,更發生數起重大交通事故,屢遭民怨。交通部辦理該項業務,亦編列相關獎補助費用,以辦理交通秩序整頓等事項,惟相關改善計畫未臻明確,爰針對交通部107年度歲出預算「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獎補助費」編列1億2,198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淡水地區台2線聯外交通秩序整頓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呂孫綾 

(二十四)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獎補助費」編列1億2,198萬4千元,其中2,447萬1千元用於補助內政部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進行相關設施改善等工作,惟交通部補助之各單位皆有其獨立預算,且道路交通秩序為國家要事,應由各單位編列固定預算支應,爰此,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獎補助費」,有關補助交通部高速公路局50萬元、公路總局100萬元、運輸研究所1,000萬元及內政部警政署1,297萬1千元部分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相關單位就未來預算支應規劃討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五)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有關「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獎補助費」編列1億2,198萬4千元,其中補助內政部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暨相關執行安全設施改善、交通執法、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等政府機關編列預算2,447萬1千元,然上述機關皆於其公務預算編列相關預算,此預算疑有重複編列之嫌,爰此,該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二十六)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於「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針對補助內政部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暨相關執行安全設施改善、交通執法、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編列「獎補助費」2,447萬1千元。

惟內政部警政署理應自行編列相關執法、應勤之裝備,何需由交通部另以獎補助費編列之。爰此,凍結該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後,將相關改善情形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七)1.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編列1億2,993萬9千元,主要用於交通安全措施與教育宣導及獎補助費用。

2.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我國交通事故案件從95年的16萬件成長到105年的30萬5,556件,10年間成長將近一倍。105年死傷人數達40萬人次,其中駕駛人過失造成事故占29萬9,357件。而同一時間車輛總數僅由2,030萬輛成長到2,151萬輛,顯示交通安全惡化問題嚴重。經查,本項預算除業務宣導外,主要獎補助相關單位、地方機關用以編印交通安全相關手冊、教材,或辦理教育宣導活動,長久以來之作法顯然無法達到促進交通安全之成效

3.另查近我國10年國道施工事故已帶走43條人命,交通部做為道路交通事業之建設、維護之專責機構,其任務除積極落實道路基礎建設計畫外,也應落實施工安全以維護一線從業人員之勞動條件與生命財產安全。106年8月國道3號發生拖板車追撞事故,並因此導致到場執勤之員警有重傷、殉職之情形,也凸顯我國警察、交通工程人員執勤之工作環境欠缺有效之安全防護措施,以及高公局目前仍欠缺緩撞車、移動式護欄等防護設施、機具等問題。

4.爰此,交通部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編列1億2,993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二十八)交通部10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項下「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億1,994萬9千元,其中5,486萬7千元用於補助教育部、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暨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工作,惟交通部補助之各單位皆有其獨立預算,且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為國家要事,應由各單位編列固定預算支應,爰此,107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項下「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有關補助高速公路局1,528萬元、公路總局2,000萬元、補助教育部及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1,398萬7千元之部分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相關單位進行未來預算支應規劃討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九)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獎補助費」編列1億1,994萬9千元。

經查,該筆費用多用於補助各級學校編印交通安全學習手冊、教材、安全講習、教育宣導活動等,惟現今資訊以數位化,再以過去傳統之形式進行教育宣導恐已不切實際。爰此,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教育部及各級學校協調後,將相關改善情形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李昆澤 黃國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三十)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續編對臺灣鐵路管理局3項投資計畫合共40億5,000萬元,鑑於該3項計畫追蹤至106年6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都未達三成,待執行預算數高達189億餘元。臺鐵局應檢討強化計畫執行力,並審酌執行能力,提高營運績效。為避免國家資源造成浪費,保障國人權益,107年續編之該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十一)有鑑於目前全國公共運輸市占率偏低,以105年統計數據為例,全國平均僅18.1%,為配合我國減碳目標預定於114年公共運輸市占率提升至30%,爰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40億5,0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加速全國公共運輸系統之建設,並檢討與整合各類公共交通運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三十二)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30億元,該計畫總經費997億3千萬元,計畫期程為104至113年,主要係為辦理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及支線客車60輛等採購計畫,據瞭解臺鐵至113年計有990輛列車因屆齡須淘汰,該計畫對於民眾乘車安全至關緊要,惟該計畫迄今執行率僅0.14%,主要係因招標過程歷經3次流標及廠商報價超出預算而廢標。故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於如何加速辦理購車計畫、提升服務品質、維護民眾乘車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十三)交通部「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共編列922.12億元,查107年度編列30億元。鑑於交通部即將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為提升我國軌道及相關產業發展前瞻性,扶植國內產業,應優先考慮新穎技術列車,將先進列車引進我國,不僅可提升我國列車運量編組及自動連掛調度等功能,也可提升我國軌道產業及整體發展,達到「國車國造」之目標。爰此,凍結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30億元之1,000萬元,待交通部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三十四)交通部於107年度預算「營業基金─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編列10億元,辦理工作主要係為電力系統、車站無障礙設施等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其計畫總經費275億2,240萬元,期程自104至109年度,惟該計畫之目的為加強行車安全,惟106年上半年臺鐵發生22件重大行車事故,其中重大死傷事故佔了19件,顯見該計畫年年執行、預算年年編列,卻未能有效減少事故發生;又臺鐵行車事故調查小組從未將調查報告公開,不利於審視是否處分失職人員及追究相關責任;再者,該計畫自104年開始執行,迄今執行率僅21.23%,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故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計畫,承諾公開調查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三十五)交通部自84年起,以每5年為一週期檢討規劃訂定國內商港建設發展計畫,而交通部辦理前期「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就已經因部分工程延宕或未符實需,重新檢討修正相關計畫內容,將4個國內商港之計畫總經費修正,超出本計畫期程之工作項目38.72億元。

而交通部107年度預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編列第5期「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及「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馬祖港埠建設計畫」合共11億7,960萬元,前期建設計畫(101105年)及101年度開始執行之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還是未能依原訂期程完成,也有計畫修正,縮減工程規模或展延期程之狀況。

表示交通部對於國內商港建設計畫之規劃、執行及控管作業,仍未盡積極落實,因此交通部107年度預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列11億7,96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三十六)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第四期(101105年),主要為「水頭港客運中心第一期新建工程」因原規劃設計未符需求,104年11月終止原設計案,金門縣政府重新規劃中,已編列計畫預算總額為16億8,148萬5千元,僅執行52.04%,尚餘8億元未執行。交通部續編列第5期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107年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原編列金門港埠建設9億元,後撤回重送版改列6億元,在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第四期未完成前動支機會不大,有關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科目中金門港埠建設6億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三十七)交通部107年度預算編列汽車燃料使用費歲入預算數為237億3,803萬2千元,係依全年度以470億元估算中央之分配數。經查104年實徵數為512億元,105年實徵數為512億元,106年截至8月底已徵收477億元也超過470億元,且104年交通部汽燃費決算數為283億元,105年257億元,107年僅編列237億元,顯過於保守,爰請交通部加強提升公共運輸使用比例。

提案人: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三十八)交通部107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下之業務費編列5,649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及105年度決算,成長幅度逾1倍。但機場捷運完工後,高鐵局所辦理之公共工程建設僅為3項,包含「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及「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且均屬延續性計畫。因此,高鐵局業務量比前年度縮減,業務費卻比年度增加逾1倍,難謂合理,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核實評估未來業務發展情形,並依撙節原則,審慎檢討經費需求,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交通部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葉宜津 

(三十九)請交通部針對新南向政策在臺鐵網路訂票系統及一等站級別以上之自動售票機增設東南亞主要語言,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雪生 徐榛蔚 李鴻鈞 林麗蟬 

(四十)交通部107年度預算,於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針對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編列10億元。惟該筆預算迄106年6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低於三成。爰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將相關預算執行率改善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李昆澤 葉宜津 

(四十一)交通部於107年度預算「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75億1,205萬2千元,包含臺北捷運新蘆線、臺北捷運萬大線、臺北環狀線、臺北捷運信義線、臺中捷運及高雄輕軌6項計畫,根據交通部105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累計保留數高達232億餘元,又其中4項計畫執行率未達七成,主要係因土地取得延宕及承包商財務出現問題等,交通部對於工程進度控管恐有失職之嫌。故請交通部針對強化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審議、承包商資格限制及計畫執行之控管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鍾佳濱 鄭寶清 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二)我國東部地區因地理環境等因素,主要對外交通僅有公路台9線、鐵路北迴線、南迴線以及零星航空班次。然而東部地區常因天災因素,導致聯外鐵、公路交通中斷,因而缺乏穩定性之對外交通。當前雖有民間業者辦理蘇澳─花蓮之海上航線,然該航線因僅航行於本島之間,不符合「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四、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以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間,或離島之間為營業者」,所以無法獲得相關營運虧損補貼。然而,東部地區對外交通之不便利,實際上已形同離島與本島之隔閡。為保障花東居民對外交通及物資輸運之權利,爰建請交通部檢討相關法規,考量東部地區交通困境之現況,研擬航運虧損補貼機制,以期建構完善的藍色公路網絡,填補東部對外交通之缺口。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三)東部地區因自然環境等因素,對外交通不便,亦因相關公路改善工程尚未完成,遂使鐵路交通成為往返西部地區的主要模式。而近年來,更因觀光發展,迫使外地遊客與花東返鄉居民搶訂有限車票,產生一票難求的現象。為保障花東居民通勤權利並確保東部觀光產業穩定發展,爰要求交通部主政,立即研擬東部地區旅客分流計畫,透過結合觀光行銷來規劃空中、海上、陸(鐵、公)路交通等旅客分流機制,以期能舒緩現行鐵路運輸之侷限,創造居民返鄉交通與觀光發展之雙贏契機。分流計畫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鍾佳濱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四)交通部為改善偏鄉地區最後1哩之交通運輸服務,戮力辦理「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業務,實為改善偏鄉交通之重要政策。然而,自推動以來,中央主管機關多為被動等待地方政府提案,而通常需要DRTS之偏鄉地區,其在撰寫計畫的能量上,常有不足的現象。雖然,交通部亦規劃4個區域運輸研究中心來從旁協助,先不論區域中心預算有限的困境,即便完成規劃後,仍有賴地方政府提案,方能執行;因此,地方政府之積極度,常是DRTS能否成功推動的關鍵要素。為保障偏鄉居民的交通權益,爰要求交通部,檢討「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之提案方式,納入鄉鎮公所、區研中心為提案單位,以加速偏鄉地區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之推動。檢討報告請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鍾佳濱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五)臺鐵票價調漲為我國重大交通政策異動,雖然臺鐵局目前僅處於研擬調漲方案之階段,並未提出確切草案;然而因媒體傳播,已於東部地區造成居民議論與不平。有鑑於東部地區對外交通困境尚未改善,爰此,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票價調漲方案時,需考量東部地區交通困境之現實問題,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切勿以單一之調漲公式通用全國各地,變相產生不公平的現象。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六)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3年4月15日提出「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預計辦理購置柴電機車45輛、電力機車82輛、城際客車75組(600輛)、區間客車65組(520輛)、阿里山森林鐵路用柴聯車30輛、支線用車60輛及相關場站維修設備改善等工作,行政院亦已於104年5月22日核定該計畫。其中「城際客車75組(600輛)」之計畫,攸關東部地區對外交通之改善,爰此,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加速辦理相關採購計畫,以期改善東部地區對外交通。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七)按交通部路政司於95年8月2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考量車主事業繁忙,時間安排不易,與修車零件待料時程等因素,基於便民原則及全國監理作業一致性,爰增訂汽車檢驗不合格者,於7日內覆驗免收費1次(自檢驗不合格之次日起算),第8日起(若遇例假日順延)覆驗應收覆驗費之規定。但此項便民措施實施10年以來,卻有多數監理單位執行時,若遇例假日卻無順延,仍要求車主必須繳納覆驗費。此項作法頻頻引起民怨,亦違反當初承諾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爰要求交通部立即檢討,若第7日遇例假日應順延至上班日為止,其過去誤收之覆驗費亦應返還民眾。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八)對於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其組織型態到底要採何種型態迄今未明,立法委員疑慮甚大,深恐大筆國家資產將來會淪為私人資產。交通部為此亦承諾會將該中心組織法送交立法院審查後,方會執行預算。爰此要求,交通部對於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預算,於該中心組織法送立法院前,不得執行該筆預算。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黃國書 葉宜津 

(四十九)有鑑於我國現行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的撞擊測試標準落後國際20年,不只大客車以「電腦模擬」取代實車翻滾測試,小客車安規也僅採ECE(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的R94/95規範,這是90年代訂定的最低標準,且結果只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可上市或不可上市),民眾無從得知詳細檢測結果,對於民眾呼籲建立公開撞擊測試數據及安全分級制度,交通部屢屢推託,甚至要民間自行組織成立,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已承諾107年將先編列1億元預算辦理該計畫。故建議交通部應正視該問題,立即著手修改相關法規,並研擬我國新車評鑑制度計畫,以提升民眾用車安全,並督促車商研發安全性能更高的車輛。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根據我國現行燃料規費徵收辦法,仍是以大客車、小客車、貨車與機車四類區分,再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推估」出不同車型的每日平均里程、油耗等數據來計算汽燃費額,如此計費基礎,等於是假設每輛車每年都有一定的里程數,而不是照個別使用者的實際使用量來計算,既不合邏輯,也和政府在環保議題上的施政方針互相矛盾,針對自小客車燃料費隨油徵收的老問題,自民國92年起,不分黨籍一直有立委提案,然而交通部一再抗拒改革。故建議交通部應順從民意,立即著手改革,研擬燃料費隨油徵收辦法,讓燃料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能如實反映在收費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一)政府近年投資大量經費補助地方興建軌道建設,並已陸續完工營運,然而多數軌道營運機構之財務狀況不佳,例如臺鐵局迄105年底累積虧損高達1,110億元、高雄捷運公司因長期貸款之利息負擔,折舊等費用過高等,致虧損嚴重,有鑑於軌道建設及營運所需成本龐鉅,後續折舊、重置成本或利息等財務負擔甚重,加以短期運量多未達預期目標,致營運機構前期多呈虧損等財務問題。故建議交通部檢討現行軌道經營組織結構及營運模式,並研謀有效對策因應,以維我國軌道運輸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二)交通部仿效日本、韓國、英國等國家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外界質疑聲浪多(如成立之迫切性及必要性、能否有效配合帶動軌道產業發展、自償性不足,未來營運仍須政府挹注經費及修正相關法令、政府捐助興建資產之歸屬及相關管理規範有待釐清等),交通部應探究國外設立軌道技術研究機構當時,該國國內軌道市場規模及對其開拓海外市場助益為何,並評估我國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後,未來可能拓展的海外潛力市場規模及產業效益,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三)屏東第2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9月29日已函報交通部,請交通部說明目前審核進度、後續各階段作業預計完成時程及預算編列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四)隨著桃園機場捷運線通車,未來桃園鐵路地下化、捷運綠線、棕線通車,北台灣的捷運和臺鐵、高鐵將結合為一體,北、北、桃的軌道運輸將和日本都會一般,成為主流,產業配置也會改變。跨軌道票證優惠體系必須提早整合,讓軌道轉乘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爰要求交通部應於電子票證整合之際,在臺鐵票價調整方案,納入跨軌道轉乘之優惠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五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原用人採「資位職務分立制」,不利對外徵才,長期缺員,影響公務之推動,其組織法修正改為「官等職等併立制」,於105年11月1日完成三讀,然經過1年卻遲遲未核定實施日期,影響員工權益,爰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推動,並期於106年底前完成公布施行。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五十六)交通部預估107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同106年度預算為470億元,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而「鼓勵民眾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為交通部長久以來之主要政策。

建請交通部可研議於汽燃費之下編列「大眾運輸轉乘優惠補助」之專款,以提高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轉乘意願,改善交通壅塞狀況,以專款專用,盼達相關成效。建請交通部研議本提議之可能性,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供未來政策研擬之參考。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陳歐珀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七)交通部預估107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同106年度預算為470億元,中央政府獲配數(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237億3,803萬2千元;另直轄市政府分配153億8,852萬8千元,及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78億7,344萬元。

交通部宜審酌我國汽燃費之徵收情形,以及直轄市政府對於公路修建養護及安全管理之執行成效,定期檢討分配比率之合理性,以維我國汽燃費之有效運用。建請將本次分配比率之詳細規劃,提交書面報告以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八)鑑於交通部臺鐵局票價22年未漲,為合理反映成本,交通部日前召開臺鐵票價會議,卻傳出自強號平均漲幅約20%,北高自強號票價將破千元。對此,交通部雖澄清,該方案目前為提議,尚未到成案階段;然票價漲幅過高,不僅不利於與高鐵競爭,也不利公共運輸健全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落實重申在票價調整前,臺灣鐵路管理局至少必須完成「實施轉乘優惠」、「改善東部訂票系統」等2項服務品質提升改善措施,並在票價調整方案確定對外公告前,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以確保臺鐵漲價不損及民眾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五十九)鑑於雪隧消防管理一直以來竟都由不具消防專業的交通部高公局自行掌理,高公局只好再委外由廠商協助檢測。而106年9月6日的國道5號火燒車意外,現場消防水帶出現破洞無法滅火,最後只能眼睜睜看著火海吞噬整輛車。雖然事件後,高公局在雪隧通車10年後首度全面更新水帶,但此事件不僅暴露了雪隧消防維安如此脆弱,更意外燒出國內長隧道消防安全大黑洞。按長隧道是指超過4公里以上的隧道,一旦發生火災非同小可,不僅救災難度高,密閉式環境也會使溫度竄升,萬一延燒,後果不堪設想。目前國道5號雪隧隧道內1,200條消防水帶,每月僅由高公局外包的1家空調水機電廠商維護,且靠肉眼、觸摸檢查是否破損,高公局及消防單位更無抽檢複檢機制,嚴重威脅民眾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遵照專家指示,就國內有必要跨部會提升長隧道消防設備管理機制,並有消防專業單位監督檢查,儘速研議相關管理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黃國書 葉宜津 

(六十)鑑於交通部預估107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同106年度預算為470億元,中央政府獲配數(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237億3,803萬2千元;另為利北高二市分階段調適105年度新實施之分配方案,並於前3年度(105至107年度)補助其短少數,107年度為最後1期編列「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計畫34億7,577萬5千元。又公路法第27條明定,汽燃費徵收係為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交通部允宜審酌我國汽燃費之徵收情形及直轄市政府對於公路修建養護及安全管理之執行成效,定期檢討分配比率之合理性。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確保汽燃費之徵收目的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一)鑑於交通部對離島海運客運航線及港埠營運虧損之補貼逐年增加,依據交通部「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6110年」有關國內商港發展目標之建議:離島之國內商港為維持離島居民生活品質之重要公共設施,且為近年觀光遊憩產業發展之重要運輸管道,故國內商港在環境變化不大且須維持既有客貨運輸及協助觀光產業發展之情況下,建議之發展目標為「利用港埠資源提升客貨運服務水準,配合地方政策及資源發展觀光。」交通部允宜檢討離島港埠營運之定位與具體經營方針,強化其觀光資源與交通運輸之有效結合推廣,以提高我國離島港埠營運之競爭力,逐步降低對於政府補助之依賴。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營運改善之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促進我國離島港埠營運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二)鑑於近年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補貼經費甚鉅,近3年度並呈增加趨勢。為維護基本民行之權利,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10條明定對於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之營運虧損予以適當之補貼;惟近年來國內交通建設變化快速,暨隨著高鐵、都市捷運交通建設之陸續完工投入營運,輔以智慧交通系統之建置,交通部允應全面重新審慎評估現行補貼措施之執行情形,並參酌各地方發展需求,因地制宜研謀多元化之公共運輸發展策略或補貼方式,期提高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自償性,以逐步降低政府之補貼負擔。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發揮政府補貼效益。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三)鑑於我國於92年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條例,101年3月參考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朝政企分離方式改制,整併4大國際商港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下設置航港局辦理航政港政業務,期以提高我國港埠營運績效。惟近年我國港埠營運未見明顯增長,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最新公布「201720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下滑為第24名,較105年退步4名,顯然港埠營運及自由貿易港區之推動尚待強化。爰要求交通部應儘速通盤檢討我國整體港埠發展與建設之規劃及執行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提高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四)有鑑於交通部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乙案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後,又改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特別預算。然該中心成立之疑慮均未解除,對國內軌道產業貢獻有限;為善盡立法院監督之責任,爰此軌道技研中心於編列第二期特別預算前,應將第一期執行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始得編列第二期特別預算。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陳素月 李昆澤 黃國書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五)鑑於目前海陸空事故調查報告中,飛安會、航港局均已將飛安調查報告、海事評議書及調查資料放在網路上供民眾查閱,反觀臺鐵、高鐵,仍未提供任何調查報告,顯然未盡其責,更屢遭國人質疑交通部針對軌道事故調查有球員兼裁判之嫌。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將鐵路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上網,並請交通部函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布捷運重大事務調查結果,以恢復民眾對於我國軌道運輸事故調查之信心。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六)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其運輸本業與附屬事業比重比高過高,臺灣鐵路管理局既在經營運輸本務跟附屬事業上無法兩者兼顧,應研議將商場經營業務與餐飲服務之業務先行公司化,讓較需商業化之業務以公司化管理來經營,不僅更有效率,也能成為臺鐵公司化之先行變革。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朝部分公司化研議。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七)鑑於社會各界盼交通部儘速整合目前交通運輸之航空、水路、軌道、道路等現有事故調查機制,成立專責「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惟交通部現仍考量新機構設立應先就組織規模、人員配置、財務結構等面向予以規劃。爰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研議規劃,並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協調,蒐集國外單一獨立機構之實質工作內容、審查案件規模、案件審查分工、財源等並研議國內既有機制銜接方式,提出「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情形,並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八)有鑑於近5年度我國運具次數之公共運輸市占率從101年度17.5%至105年度18.1%,旅次主運具之公共運輸市占率從101年度15.4%至105年度15.8%,成長幅度均未及1個百分點,又以近3年我國整體軌道客運人數之成長率比較,從103年度5.28%至105年度下降為2.79%,成長幅度明顯趨緩,顯見如何提升民眾使用率,以達我國推動綠運輸政策,仍待交通部檢討強化,爰此,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升民用使用公共運輸工具」之書面報告,藉以檢討我國交通運輸建設之未來性。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九)有鑑於我國軌道營運機構,包含:臺鐵、高鐵、台北捷運、桃園捷運、高雄捷運等,近5年度(101至105年度)財務狀況,多存有流動比率不足、負債比率過高及附屬事業經營待強化提升等問題,面對我國重大軌道建設陸續完工投入營運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亦以軌道建設為首,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併同地方政府全面檢討現行軌道經營組織結構及營運模式之妥適性」書面報告,以維我國軌道運輸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葉宜津 

(七十)有鑑於我國於92年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條例後,於101年3月參考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整併國內4大國際商港成立臺灣港務公司,並於交通部下設置航港局辦理航政港政業務,期以提高我國港埠營運績效,然近年我國港埠營運卻未見明顯增長,以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最新公布「201720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指出,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下滑為第24名,較105年退步4名,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通盤檢討我國整體港埠發展與建設之規劃及執行」書面報告,以維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葉宜津 

(七十一)有鑑於我國交通部前於105年度為鼓勵使用中之大貨車與拖車自動更換新型防止捲入裝置,係以大貨車每輛補助5千元、拖車每輛補助3千元等「部分」補貼方式辦理,然於106年所提出之「大型車輛裝設車輛安全設備推動計畫」第1階段卻採全額補助,且每輛車最高補助金額高達3萬2千元,與過去補貼方式及補貼金額差距甚大,造成公平性之疑義,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補貼差異性之疑義說明與必要性」之書面報告,以維公平性。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葉宜津 

(七十二)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與督導」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編列2億6,860萬3千元,全數為對國內各地方政府或國內團體進行補貼與補助。對於偏鄉或離島地區,大眾運輸事業因為難以獲利,所以業者經營意願不高,爰此政府藉由補貼、補助來提高業者經營的意願。但除提供業者補貼、補助外,交通部實應審酌我國交通建設發展情形,全面檢討現行營運及補貼方式之妥適性,並參據地方民眾實際需求,因地制宜研謀有效改善策略,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提高偏鄉或離島民眾對大眾運輸使用率之書面報告,以期配合政府補貼、補助,發揮政府有限資源之效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三)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10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編列40億5,000萬元,辦理「高雄機廠遷建潮洲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等重大軌道計畫。惟前述計畫非但金額龐大,且攸關台灣軌道運輸及安全甚巨,但相關計畫預算之執行情形卻嚴重落後,顯見臺鐵局的執行能力與原始計畫有極大落差。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就預算執行狀況不佳提出檢討,並就如何提升相關計畫預算之執行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四)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11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項下編列60億0,279萬9千元,辦理「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等,惟前述計畫非但金額龐大,且攸關台灣軌道運輸與當地發展甚鉅,但相關計畫卻一再延展完工之工期,顯見鐵路改建工程局的執行能力與原始計畫有極大落差。爰要求鐵路改建工程局就預算執行狀況不佳提出檢討,並就如何提升相關計畫預算之執行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五)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11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編列75億1,205萬2千元,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等,惟前述計畫非但金額龐大,且攸關當地捷運建設與發展甚鉅,但相關計畫預算執行狀況不佳,顯見交通部的執行能力與原始計畫有極大落差。爰要求交通部就預算執行狀況不佳提出檢討,並就如何提升相關計畫預算之執行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六)交通部107年度交通部107年度14款第1項第12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編列11億7,960萬元,辦理「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等,全數為補助地方政府港埠建設所需相關經費。但除提供地方政府所需建設之補助外,交通部實應審酌我國交通建設發展情形,全面檢討全國港埠營運及建設情形,並參據地方民眾實際需求,因地制宜研謀有效改善策略,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提升偏遠地區港埠營運績效之書面報告,以發揮政府有限資源之效益。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七十七)根據國健署105年統計,隨著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花蓮縣的老年人口比率為14.17%,已列入「高齡社會」縣市。再依據花蓮縣各鄉鎮市分析,老年人口最高的是鳳林鎮,65歲以上人口有2,577人,占總人口比例23.38%,其次為富里鄉的21.82%與光復鄉的20.81%。有鑑於「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已完成花東23座車站改建(善)工程,包括:車站內外的軟硬體設備、周邊附屬設施、無障礙設施等改善。然對老年人口比例較高的鄉鎮來說,相關偏鄉候車空間的規畫及配置,未必符合當地人口特性之需求與友善環境之精神。爰建請交通部全面檢視已完成改善之車站,是否有不符友善環境之規劃與設施,特別是老年人口比例較高之鄉鎮,俾利高齡老者與婦幼使用。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七十八)有鑑於臺鐵北迴線蘇澳到花蓮段、花東線花蓮到台東段、南迴線台東到屏東段,因沿線隧道多導致行動電話收訊不佳。日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作為協調督導單位,特邀集臺鐵局、鐵工局與電信業者召開「推動行動寬頻訊號涵蓋臺鐵東部幹線協調會」,商討加速訊號改善工程。為加速完成行動通訊服務改善工程,爰建請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改建工程局配合電信業者辦理會勘,提供巡檢車輛及安排電信業者人員場勘巡檢;並協助電信業者於隧道避車洞等空間設置通訊設備;以及協助電信業者解決通信纜線鋪設問題,以提升臺鐵服務品質。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七十九)有鑑於目前東部縣市公共運輸市占率偏低,以105年統計數據為例,宜蘭為10.3%、花蓮與台東兩縣僅6.1%,皆遠低於全國平均的18.1%,花東兩縣更是比離島金馬地區的10.3%還低!反觀東部私人運具的市占率仍居高不下,宜蘭縣為78.9%、花蓮縣為82%、台東縣為84.7%,占全國各縣市前幾名。為配合我國減碳目標預定於114年公共運輸市占率提升至30%,爰建請交通部加速東部公共運輸系統之建設,並檢討與整合各類公共交通運具,以及提升民眾對於公共運輸系統之使用,以提升東部公共運輸市占率,降低私人載具使用之比例。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八十)臺鐵10年購車計畫,共編列997億元,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數為71億6,800萬元。由於採購招標過程歷經3次流標或廠商報價超預算而廢標,以致影響執行進度,截至106年6月預算執行數僅1,011萬元,執行率僅0.14%。有鑑於購車計畫預計增加50列(600輛)城際客車、52列(520輛)區間客車,其中臺鐵承諾新購城際客車將優先投入23至24列到東部運行。為加速提升東部鐵路運能,緩解東部一票難求等問題,爰要求交通部應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檢討並強化相關購車計畫執行力。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八十一)依《公路法》第44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而交通部目前卻依據《公路法》第27條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作為辦理公路營運、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

鑑於迄105年底我國汽燃費累計未徵數仍高達45億餘元,交通部除應積極依法辦理相關催繳作業外,也該研議是否該將公路營運費之徵收正名,避免名目不清,造成財政缺口,以及民眾觀感不佳。交通部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八十二)查交通部掌理我國路政法規之修正,藉由適時修訂路政法規以維繫、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查107年年初國道3號遊覽車翻覆事件發生後,交通部107年4月14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將邀集具運輸、車輛、觀光領域專長之學者專家組成「遊覽車安全策進作為專家學者諮詢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審視產業結構並提供遊覽車及旅遊安全改善對策之諮詢,以作為行政部門管理制度後續檢討之依據;行政院並於107年5月19日表示將進行靠航制度檢討,落實汰劣機制之改革。

惟交通部雖承諾檢討現行遊覽車司機靠行管理制度,改善目前監理強度不足,無法落實不良業者淘汰之現況,並改善運輸業司機勞動條件不佳等問題,至今仍未提出靠行制度管理之具體修法方向與時程規劃。爰此,交通部路政司應儘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之遊覽車靠行管理對策與修法時程,俾以改善國內長途運輸環境。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八十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於日前拍攝親山、親水觀光宣傳影片,並計畫推動Tourism2020臺灣永續觀光政策,其中更將2020年訂為脊梁山脈旅遊年,顯見我國高山旅遊推動之重要性,然現階段各部會針對登山觀光旅遊尚無整合之溝通平台,爰建請交通部協助該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研議成立登山旅遊推動平台,由觀光局主責並邀集各相關部會、民間代表,以觀光產業角度共同研議如何建構登山路線分級、改善登山旅遊所需之軟硬體等及其他相關主題,完善我國登山旅遊制度及推廣政策,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推動進度,並提供會議紀錄。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八十四)有鑑於交通部「台中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案」中,可預見未來台中機場的來客數將有機會成長至千萬人次,為台中機場思考1條以軌道銜接市區與機場的路線可說是勢在必行。同時,考量目前台中港區內已有軌道設施,可作為串連未來三井OUTLET、舶來品商店街、梧棲漁港、高美濕地等海線觀光景點,打造台中海線觀光廊帶之基礎。是故,為提高台中捷運藍線之建置效益,並結合觀光發展之考量,建請交通部評估台中捷運藍線東段經台中建國市場延伸至大里霧峰,西段延伸至台中港及高美濕地,並以支線方式串連台中機場,達到「機場市區不必轉乘、軌道串聯海線觀光廊帶」之目標。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八十五)鑑於過去3年國道上發生132件「二次事故」,造成42人死亡,126人受傷。由於反光背心之穿著的確有助於提高用路人在發生車禍事故時,第一時間下車處理時之可見性,同時參考目前國際之趨勢、國內民調結果,為避免憾事一再重演,爰建請交通部於6個月內研議並完成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5條,使穿著反光背心相關規定入法,並於半年內與國內業者溝通,討論修改法規使符合國家標準之高可見度反光背心成為新車標準配備。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八十六)有鑑於臺鐵東部地區整體服務效能不佳、一票難求之困境未解,且依據《鐵路法》第26條第3項之規定,「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爰此,要求交通部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臺鐵票價調整乙案時,需考量東部地區「採鐵路為主、公路為輔之交通指導政策」、「對外交通之現況」、「消費者及使用型態之東西部差異」,以及上述鐵路法之規定,來研議東部地區之票價調整方案;並且相關研議工作務必公開、透明。

提案人:周春米 趙正宇 鍾佳濱 林俊憲 蕭美琴 

(八十七)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據此,交通部每年定額匡列26億0,808萬9千元。主計總處亦依稅款,以縣鄉道面積(佔50%)、市區道路面積(佔20%)、基本分配(佔30%)來進行各縣市汽燃費補助款之計算與核撥,以利地方政府執行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工作。雖我國法令及制度設計立意良善,但在管考之工作上,仍有些許瑕疵。經查,市區道路、縣道之養護執行情形係由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公路總局進行管考,而主計總處僅針對地方政府汽燃費補助是否專款專用、足額編列進行考核。而在現有的機制下,各地方政府如何使用汽燃費,其縣道、鄉道經費比例如何分配,皆屬地方政府權責,也因此,鄉道以下之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工作,因缺乏明確之管考機制,常成了我國完善公路網絡之缺口。有鑑於交通部為道路之最高主管機關,負有監督、完善我國道路品質之責,爰此,要求交通部主動聯繫有關單位,針對「如何完善我國公路管理、落實鄉道以下之養護工作,以提升整體道路品質」進行檢討,檢討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蕭美琴 

(八十八)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調漲票價。然現今東部「一票難求」的問題尚未解決,蘇花改亦未全線通車,再加上友善服務環境皆未全面改善完畢,包括整合入口通行的票務系統、完善各車站無障礙設施、車廂與月台無階化、以及候車處遮雨空間不足等仍有待改善。爰建請交通部全面檢視東部各車站友善環境服務之不足,儘速改善完畢,並提出改善期程及書面檢討報告,始得調漲花東線之票價。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八十九)有鑑於近年台灣觀光產業蕭條,尤其地處偏遠,受限交通不便之花東地區受創最重,然為有效活化機場利用,提振觀光產業,政府必須積極協助機場開拓國外航線,並提供國內外航空業者誘因,補助包機來台,惟現行「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包機旅客來臺獎助要點」僅針對台灣地區以外之無定期航班及無定期包機飛航之機場來台旅遊者,實不利提昇偏遠地區機場之利用率和國外機場做競爭,更影響台灣觀光發展。為有效促進台灣觀光,活化機場利用率並和國外機場競爭,吸引航空業者投入台灣偏遠航線及增加觀光客來台,必須分階段予以補助包機,以利航線之養成,在成為定期航線前,從不定期包機、定期包機皆應給予補助,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和觀光局研商,針對花東地區研議「定期包機」之作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台灣觀光發展。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九十)我國四大國際商港,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及臺北港,根據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就海港自由貿易港區101至105年度貿易量值統計,105年度貿易量雖較以前年度增加,貿易值卻呈衰退(詳附表1),另以入駐自由貿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觀之,近5年度僅呈微幅成長(詳附表2)。

然我國於92年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條例,101年3月參考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朝政企分離方式改制,整併4大國際商港成立臺灣港務公司,交通部下更設置航港局辦理航政港政業務,以期提高我國港埠營運績效。

惟近年我國港埠營運未見明顯增長,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最新公布「201720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下滑為第24名,較上年退步4名;於設立兩相關業務單位情形下,卻未見我國國際商港之營運績效有所提升,爰建請交通部應檢討原期以自由貿易港區「境內關外」作法,帶動我國港埠營運及國內經濟發展之政策,並就我國整體港埠發展與建設之規劃及執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充實國家競爭力,以符副總統陳建仁日前於「大陸台商秋節聯誼晚宴」上,大力行銷高雄港為台灣第一大商港,並將進一步規劃轉型為集貿易、商業、觀光之特別產業聚落之實。

附表1:近幾年海港自由貿易港區貿易量值比較表

單位:千公噸;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迄6月)

基隆港

貿易量

49

64

65

27

11

5

貿易值

129

141

154

65

26

24

高雄港

貿易量

584

523

615

745

770

548

貿易值

300

286

411

599

695

431

臺中港

貿易量

9,151

8,411

6,234

6,960

11,805

4,157

貿易值

2,905

2,711

2,168

1,673

2,064

851

臺北港

貿易量

373

868

1,151

1,082

1,276

297

貿易值

565

749

939

896

698

276

安平港

貿易量

-

-

-

-

8

6

貿易值

-

-

-

-

4

3

 

合計

貿易量

10,157

9,866

8,064

8,815

13,869

5,013

貿易值

3,899

3,887

3,672

3,233

3,488

1,585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附表2:近幾年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入駐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統計表

單位:家,人

年度

基隆港

臺北港

蘇澳港

臺中港

高雄港

安平港

合計

家數

員工

家數

員工

家數

員工

家數

員工

家數

員工

家數

員工

家數

員工

101

13

109

2

239

1

21

31

265

28

212

-

-

75

846

102

12

104

3

305

2

53

29

346

26

263

-

-

72

1,071

103

12

106

4

359

2

26

31

337

28

286

-

-

77

1,114

104

11

87

6

410

1

21

35

353

27

268

-

-

80

1,139

105

10

80

7

467

1

16

34

450

28

282

1

7

81

1,302

106

(6)

11

87

7

442

1

18

34

470

31

293

1

6

85

1,316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九十一)鑑於未來亞太地區航空產業發展,國內外往來客運量日益增長,衍生飛機後勤維修能量及機場擴充需求量不足等問題,國內航空後勤維修人才及機場維修棚廠亦因而隨之增加,鑑此,交通部須評估未來國內有哪些機場能增建維修棚廠,並研議整合國內航空公司及航空科系技職學校,成立國際化經營之航空工業公司,培訓維修技術人才,讓國內技術人員成為種子教師,訓練及培養新南向國家航空後勤維修人員,建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趙正宇 

(九十二)對於路政管理捐助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大型車輛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外部近側視鏡及雷達系統,現原有補助方式實有圖利特定對象之嫌,故交通部應另研擬公平公正之補助辦法,以鼓勵業者加速安裝,於2年過渡期前安裝均以補助,至補助額度用完為止。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雪生 李昆澤 洪慈庸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第2項 民用航空局3億2,807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度預算編列「一般行政」3億2,663萬3千元,鑑於復興航空公司105年11月21日無預警停航,影響國內、外旅客之權益至鉅,並嚴重影響政府形象。監察院通過糾正交通部民航局。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係為民航局法定職掌,近年復興航空監理不善,民航局之飛航安全監理責任難辭其咎。爰此,凍結該預算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林俊憲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度預算歲出編列3億2,807萬9千元,其中「人事費」3億2,466萬8千元占了超過九成比例,其中包含9名約僱人員,該預算雖較106年度預算減列132萬元,但約僱人員仍維持9名,由於民航局主要業務包含專業性較高的落實飛航安全、提升空運服務水準等,有鑑於約僱人員因缺乏穩定保障,流動性較高,以致公務經驗及工作業務難以傳承,反而難以提升政府效能。故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精簡約僱人員之任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作為我國民航事業管理之主管機關,查日前尼莎颱風來襲期間,長榮航空因未妥善調度因應空勤組員請假事宜,使得航班調度、安排無法因應運輸需求,導致部分旅客之消費權益受損,且人力調度失衡也可能導致飛航安全出現漏洞而衍生飛安危機。

綜上,民航局作為我國民航事業管理、飛航標準訂定與飛航安全策劃與督導之主管機關,容有監督失職之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也為保障極端氣候導致天災來襲狀況下,航空事業從業人員之勞動、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2個月內針對國籍航空公司航班、人員調度事宜、任務提出具體管理對策與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訂定專業、合理性之停班、停飛標準。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105年6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罷工,1,800名華航空服員出面爭取權益,然而1年過去,華航空服員仍在飛過勞航班,華航公司勞資爭議仍持續不斷,工會幹部更遭打壓、解雇,資方與工會間之勞資關係還是相當惡劣。

依《民用航空法》第3條之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係管理及輔導民用航空事業之主管機關,理應督導航空公司以健全民航制度之發展。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針對上開華航勞資爭議相關問題詳盡調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航空事業從業人員之勞動權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近年來向民航局合法申請使用遙控無人機件數逐年增加,而違規使用進入管制區遭民航局裁罰案件亦不少;有鑑於遙控無人機發展快速並被廣為運用,雖民航局已完成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並增訂無人機專章,用以具體規範無人機之註冊、檢驗、人員測驗、活動區域、操作限制、保險及授權法規命令等,惟截至106年9月底,尚未完成相關修法程序。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積極完備相關法制作業,並加強監督管理,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鍾佳濱 洪慈庸 趙正宇 

()依據觀光局105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墾丁是105年受訪旅客最喜歡景點排名的第四名,屏東則是受訪旅客遊覽景點所在縣市的第五名,顯見屏東一直是外籍旅客來台旅遊觀光的熱區,恆春機場將成為政府新南向政策的南向基地。但交通部與民航局除同意恆春機場試辦國際包機方案之外,卻未就恆春機場所需的軟硬體改善提出具體計畫。爰要求交通部與該部民用航空局於6個月內,就恆春機場試辦國際包機及國內定期航班所需軟硬體,提出改善計畫、經費試算及執行期程;並研修「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2條,將恆春機場航線納入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認定範圍。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度預算「罰金罰鍰」編列470萬元,辦理航空公司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之罰鍰收入。可參考106年度決算數為1,550萬5千元,107年度卻僅編列470萬元,相差3倍,且並未詳加說明。為避免民航局保守短估,或為了增加歲入而刻意濫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分析過去3年開罰狀況。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鍾佳濱 周春米 陳歐珀 林俊憲 洪慈庸 趙正宇 

()近年來向民航局合法申請使用遙控無人機件數逐年增加,而違規使用進入管制區遭民航局裁罰案件亦不少,有鑑於遙控無人機發展快速並被廣為運用,爰此,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無人機管理機制與辦法」,並加強監督管理,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雪生 李昆澤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由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主辦,觀光局、公路總局及花蓮、南投縣政府協辦之「2017臺灣自行車登山王挑戰賽」於106年10月20日辦理,競賽路線從接近海平面的太平洋濱花蓮七星潭,經太魯閣高聳深邃的高山峽谷,直達臺灣公路最高點合歡山武嶺;特殊之地景與挑戰,吸引不少世界自由車好手前來較勁。然而,賽事最重要的自由車,卻因花蓮機場安檢X光機輸送空間尺寸之限制,無法順利通過,致使自行車相關儀器受到毀損。針對無法通過檢驗機之較大尺寸貨物(如電動輪椅、樂器、大幅畫件、腳踏車、獨木舟器具),依規定可改採手檢方式檢查,但因當日之處置或有缺失,致生憾事。為避免相同狀況再次發生,並考量到自行車觀光於花東地區逐年成長,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動洽詢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進行業務權責檢討;並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調查國外機場針對自行車等大型物件之安檢設備的規格,如有不同,應視我國各機場的安檢設備折舊汰換時程,購置符合國際通用之檢驗設備;如規格一致,則須立即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檢討我國針對大型貨物之安檢機制。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洪慈庸 蕭美琴 

()為發展超輕型載具產業及後續推動花東縱谷之空域觀光,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本於超輕型載具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擇定合適地點,採公辦民營或公辦公營之模式,輔導設置1至2處標準之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以期活絡產業並促進空域觀光之發展。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蕭美琴 

(十一)針對機齡可能造成機械故障發生機率增加、相關器材採購不易、維護成本增加等狀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輔導航空公司積極管理航機,並於1個月內針對高齡飛機對營運、旅客權益、飛航安全可能影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趙正宇 

(十二)針對國籍航空公司頻傳勞工權益問題,相關工會陳情,無論空勤人員或地勤人員時常傳出權益不彰之情事,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提供意見,就改善國籍航空公司勞工權益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趙正宇 

(十三)因高速鐵路興建,其中部分路段超過桃園國際機場06/24跑道南水平面限高45公尺,經民航局在民國85、86年間委託美國銀河科技公司執行「高速鐵路對中正機場臨近地區禁限建影響及禁離場航管程序評估」案,即建議可將桃園國際機場06/24跑道南水平面限高放寬至60公尺。目前部分路段高度即為海拔92公尺(06/24跑道南水平面高60公尺),行政院採取專案核准超過桃園國際機場06/24跑道南水平面限高45公尺,不在ICAO或FAA的標準內,為簡化飛航管制程序,提高安全性,沒有穿透障礙物面情事,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協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市政府,檢討研議修正桃園國際機場06/24跑道南水平面限高比照高速鐵路現狀高度提高為60公尺。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十四)鑑於遠東航空公司飛機機齡老舊,近日又發生2架飛機擦撞,延誤多個航班。惟先前復興航空公司財務報表於首度出現虧損後,民航局雖啟動4次財務檢查,惟未能警覺興航可能因持續虧損,且對未來之預期不樂觀,而於公司資產仍大於負債時,即予結束營業;民航局對於興航無預警停航,以及自行決定即日起全面停航等違規情事,一籌莫展,致重大影響國內、外旅客之權益。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週內責成遠東航空公司設立消費者保障專戶,並每月稽核以確保該專戶內有足額之現金,避免民眾求償無門。

提案人:陳素月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十五)近年來無人機被廣泛運用,包含攝影、農業、科學研究等層面,對於無人機執行空拍作業,民航局訂有相關規定開放申請,近年申請數量逐年增加(103年以前共28件、104年112件、105年122件、106年181件),然而違規使用進入管制區遭民航局裁罰案件也呈現增加趨勢,雖然《民用航空法》已明文規定,於航空站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然而根據民航局裁罰紀錄顯示,自102年起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全為無人機案件,又105年裁罰件數有17件,罰金共480萬元,為近年來最高,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無人機影響飛航安全之現象,儘速研擬配套措施,加強監督管理。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十六)有鑑於交通部民航局近年針對飛航作業中有關飛航時限,提出相關規範調整,以期強化組員之疲勞管理。惟截至106年10月底,因各界意見未能整合,而延後修法時程。為完善飛航時限管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積極協調各方意見,並持續抽查各公司飛時管理是否符合國際相關規範,以維護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第3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19億0,956萬元,減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0,90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3項: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8萬元,考量兩岸關係緊張,相關預算恐難執行,爰此,交通部氣象局107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58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就參與大陸地區會議之可行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資訊在綠能開發之應用服務」編列3,632萬元,計畫目標為a.開發新一代綠能產值評估系統b.建置綠能環境即時監測系統c.開發綠能預報系統,承辦單位為氣象科技研究中心;惟經查該計畫係由經濟部能源局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共同合作,其中a、b計畫由氣象局主導,c計畫由能源局主導,且經濟部能源局於107年度單位預算「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已編列2億9,882萬1千元,其下之分支計畫「綠能科技前瞻研究計畫」說明經費用途為『建置「氣象資訊綠能營運中心」,拓展氣象在綠能開發的科研及應用服務能力,以綠能評估、電力調度、智慧電網及施工決策等綠能使用端之應用需求為導向,建立相關之服務系統,創造氣象資訊應用及再生能源發電之最大經濟效益』。有鑑於c計畫應屬經濟部負責之業務,氣象局另行編列相關預算恐有重複編列之虞,爰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資訊在綠能開發之應用服務」編列3,632萬元凍結五分之一預算,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資訊在綠能開發之應用服務」編列3,632萬元,經查該項計畫之研究內容與執行情況並未詳實說明,效益亦定位不明;又經濟部與科技部已有多項綠能研究計畫持續進行中,為求預算撙節使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資訊在綠能開發之應用服務」編列3,632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計畫,為執行「氣象資訊在綠能開發之應用服務」計畫,拓展氣象在綠能開發的科研及應用服務能力,以活絡民間綠能產業的投資,乃新增「氣象資訊在綠能開發之應用服務」計畫經費3,632萬元。惟與經濟部能源局於106年6月30日在政府採購網公告辦理106年度公開招標之研發服務案「氣象資訊在綠能開發之應用服務計畫」,有何異同?唯恐重複編列之虞,爰凍結「氣象資訊在綠能開發之應用服務」計畫全部經費3,632萬元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為新辦理之4年期計畫,總計畫編列2億3,653萬6千元,107年度為第1年,預算編列3,766萬3千元。

依據《預算法》第32條之規定:「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一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同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本計畫為新擬之4年度計畫,卻未於預算書上寫明全部計畫之規畫時程、項目預期成效與各項開銷,也未寫明擬辦之原因與必要性,為撙節開銷,爰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編列3,766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李昆澤 洪慈庸 趙正宇 葉宜津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2節「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項下「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編列2億4,466萬1千元,鑑於氣象局在有關加值型服務之提供上,現有無償提供予台灣高鐵、中華職棒等單位,顯有違「使用者付費」之精神。且在「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I)(24)」之分析中,仍把「官方及民間氣象服務產業的競合關係尚未釐清,仍待解決」列為威脅,顯見氣象局並無相關與民間合作,促進產業發展之思考。為避免氣象局致使社會產生使用公部門資源打擊民間氣象產業發展之聯想,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2節「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項下「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編列2億4,466萬1千元,推動資訊生活化與防災化服務的策略,把氣象資訊服務導向智慧運用,開創優質氣象資訊公共服務。然而就該計畫之說明可知偏重於傳統天然災害的防免與監測。事實上,近年台灣空污問題與氣候因素關係密切,如中國移入之霧霾,或者因為季節天氣而影響空氣品質,可見「防災」之概念其實可以擴大至環境污染,若能有效善用氣象資訊,可以提供政府機關及民眾預為因應。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未來氣象科技及資訊運用到環境污染應變提出具體研究方向及做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第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2節「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項下「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之軟體系統發展費編列8,456萬8千元,其中包含中央氣象局官方網站之經營費用。

英國氣象局在10月28日貼出台灣衛星雲圖讓網友猜是哪個國家,國人踴躍回應,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官方網站對此並無任何回應,也未發表任何相關新聞稿與消息,錯失提升國人對氣象局官方網站之使用率之機會,官方網站之經營有待加強。

爰此,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陳素月 李昆澤 周春米 葉宜津 

()有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4節「地震測報」項下「地震測報」分支計畫編列1億0,835萬8千元,預計辦理地震海嘯監測、建置高品質深井地震觀測站、維持「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現有陸上站設施與海底觀測系統之運作……等地震測報相關業務。經查:有關「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建置計畫已於104至106年的期程,編有相關經費,而後續之擴建及維持經費,亦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中編有相關經費,顯然有重複編列之虞。為免浪費公帑,爰凍結該項計畫經費1億0,835萬8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李昆澤 黃國書 林俊憲 鄭寶清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4節「地震測報」項下「地震測報─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335萬8千元,其中包含促進國際及國內地震科技交流活動100萬元。中央氣象局本應妥善運用相關交流費用,為撙節政府開支,提高該筆預算功效,爰凍結該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十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4節「地震測報」項下「地震測報─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335萬8千元,其中包括100萬預算用於促進國際及國內地震科技交流活動,然而氣象局已於第4節「地震測報」項下「地震測報─國外旅費」編列7萬元用於參與國際會議,相關預算似有重覆編列,爰此,交通部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4節「地震測報」項下「地震測報─業務費─一般事務費」有關促進國際及國內地震科技交流活動部分之預算編列1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過去促進國際及國內地震科技交流之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5億4,383萬4千元,鑑於氣象局於近日接連傳出職場霸凌、性騷擾相關傳聞,顯見相關行政系統之內部人員管理上已然出現結構性問題,卻未能妥善處理。然經查氣象局在其組成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中,民間代表僅占2人,顯違反行政院《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原則》中「外聘民間委員3至7人,其中至少含1位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別平等會)委員。」之規定。顯見氣象局於相關局內行政業務上亦執行不利。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十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項下「氣象觀測─業務費─物品」購置高空觀測探空耗材編列1,825萬元,惟查見台灣採購網有關交通部中央氣象局2017年(106年)公開招標案件列表,已列有107至109年度臺北氣象站高空觀測用氦氣採購案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554萬4千元、107至109年度花蓮氣象站高空觀測用氦氣採購案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656萬7千元。經查該氦氣屬氣象觀測使用之經常性耗材,是否有需預先於3年前採購?且是在預算尚未通過之前就招標發包。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四)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項下「氣象觀測」編列6,483萬7千元。在其出版天文日曆、印製太陽黑子觀測報告、日曆資料表及日出日沒時刻表等相關資料60萬元,與去年相同,然經查近3年之出版與銷售狀況,共計印刷6萬8,570冊,卻僅銷售1,348冊,顯見氣象局未有針對相關狀況進行改善。為避免資源之浪費,或致生不必要之倉儲成本,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近三年天文日曆、太陽黑子觀測報告、日曆資料、日出日沒時刻表之出版數量與銷售點與銷售數量。

 

出版

年份

出版數量

(冊)

本局(含外站)臨櫃/網路申購

銷售數量

國家書店

銷售量

五南書局

銷售量

2017

1萬7,570

33

120

160

2016

2萬5,500

277

120

160

 

2015

2萬5,500

198

120

160

另關於太陽黑子報告、日曆資料表及日出日沒時刻表,自2015年起均以電子檔於全球資訊網提供外界使用,不再以紙張類出版。

(以上資料為中央氣象局提供)

提案人:黃國書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十五)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編列5,602萬7千元辦理「所屬各氣象站房舍圍牆整修工程」,其中4,439萬6千元辦理彰化氣象站辦公廳舍新建第二期工程及列管建物耐震補強工程等。經查,彰化氣象站新建工程自103年辦理選址,累計至106年8月底執行率僅有3.37%,進度嚴重落後,而列管建物耐震補強工程亦有進度落後情形,為確保建築物使用安全,應積極推動相關工程進行,爰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編列5,602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趙正宇 

(十六)有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所屬各氣象站房舍圍牆整修工程─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4,439萬6千元,預計彰化氣象站辦公廳舍新建第二期工程及列管建物耐震補強工程等。經查:彰化氣象站自103年度辦理選址迄今延宕多時,本案截至106年度累計預算數2,333萬5千元,累計至106年8月底止執行數78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僅3.37%。又氣象局近年來辦理多項列管建物耐震補強工程,竹子湖氣象站截至106年8月底僅達規劃設計與監造採購案招標作業,106年度完工目標恐不易達成。107年度預算編列1,525萬元,預計辦理高雄及花蓮氣象站站房2項耐震補強工程,與86至88年底新增列管案件預計辦理詳評之3棟建物(七股、花蓮及墾丁氣象雷達站),允宜確實辦理,以維相關房舍安全。為免浪費公帑,爰該項計畫預算編列4,439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林俊憲 趙正宇 鄭寶清 

(十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計畫,將透過客製化方式產製與研發符合漁業界作業所需之短期天氣與長期氣候監測、預報資訊,規劃建置以天氣(豪雨、低溫)及氣候(旱、澇)資訊為基礎之動態性漁業氣候經濟效益評估與決策系統。

鑑於政府應落實保障漁民基本生活之意旨,針對本「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計畫,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積極辦理,以保障漁民之社會基本生活水準,避免因為天候影響漁民生活。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李昆澤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十八)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編列3,766萬3千元,預計辦理產製農漁業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建置氣象資訊運用平台及農漁業經濟效益評估決策系統等。

由於全球天候異常事件頻傳,影響社會與經濟活動之運作,如103及104年間乾旱,造成農田停灌面積4.3萬公頃,政府提供補償總金額約27億元;105年1月嚴重寒流、尼伯特颱風、莫蘭蒂颱風及梅姬颱風合計造成約107億元農業損失;為有效降低氣候變遷衝擊對農漁業造成之損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前段之計畫應積極辦理,以提升我國農業產值並落實政府照顧農民之意旨。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洪慈庸 周春米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九)鑑於全球天候異常事件頻傳,影響社會與經濟活動之運作甚鉅,如我國103及104年間之乾旱現象,造成農田停灌面積4.3萬公頃;105年1月嚴重寒流、尼伯特颱風、莫蘭蒂颱風及梅姬颱風合計造成約107億元農業鉅額損失。本次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編列3,766萬3千元,惟相關計畫應進行跨部會整合,避免資訊未整合無法完成農業客製化資訊服務,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先行整合資源,俾能發揮功效,並要求中央氣象局應於半年內提供相關辦理情形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4節「地震測報」項下「地震測報」分支計畫編列1億0,835萬8千元,預計辦理地震海嘯監測、建置高品質深井地震觀測站、維持「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現有陸上站設施與海底觀測系統之運作……等地震測報相關業務。

中央氣象局因既有海纜系統於103年5月26日故障,為處理此故障事件並顧及海纜系統較井下地震站更為優先,將原已核定之「地震及海嘯防災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104106年)」,採取故障修復與擴建併案辦理。

為達到中央氣象局所訂以下目標:「1.對於東部外海災害地震,將可提供至少10~20秒預警時間。2.網內地震比率達90%。3.地震定位品質最差等級事件比率降至10%。4.由海纜觀測站最早偵測到地震之比率可提升至25%。」,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確實辦理相關養護作業,避免故障再度發生。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李昆澤 葉宜津 

(二十一)台灣地震威脅大多來自台灣東部外海,規模6以上的地震有七成發生在東部外海,規模7以上的地震更高達八成,而琉球海溝更被專家學者認為未來會發生地震規模超過8的高潛勢地區,有鑑於此,中央氣象局應建置一條監測台灣東部外海地震與海嘯的海底電纜,該海纜系統如果完整建置完成,除了可以增加東部海域強震預警時間、東部海域海嘯的應變時間,且縮小地震預警盲區,對於防救災的效能提升有非常大的助益,但到目前為止,只建置宜蘭頭城向外延伸115公里的監測海纜,仍不足以因應防災需求。

106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前瞻計畫第一階段第一期預算申請通過3.27億元預算,其經費為執行「監測台灣東部外海地震與海嘯的海底電纜第三期擴建計畫」,目前規劃該計畫將再延伸海纜500公里以上,繞過整個台灣東部與恆春半島,並於屏東枋山中華電信海纜站登陸上岸,完整建置對台灣東部及南部的地震與海嘯防線。

爰要求交通部協調國家發展委員會與科技部,對中央氣象局在前瞻計畫第一階段的第二期、第三期編列充足的預算,使該項計畫能夠順利執行完成。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洪慈庸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二)近年極端氣候影響下,氣溫屢創新高。在高溫下,熱傷害急診的人數也不斷增加,依衛生福利部2016年急診熱傷害統計資料,以6、7、8月計算,3個月就有1,791人次因熱傷害掛急診。為了讓民眾能夠更警惕高溫的狀況,中央氣象局應在氣象預報中增加高溫資訊之發布。

以日本氣象廳為例,為了防治中暑,有「高溫注意情報」、「異常天候早期警戒情報」。其中「高溫注意情報」是當日或隔日氣溫可能超過35度以上就會發布。而我國中央氣象局的「災害性天氣特報」中僅有「低溫特報」、「豪大雨特報」、「濃霧特報」、「強風特報」。

身處亞熱帶的台灣理應比身處溫帶的日本更需要「高溫特報」來預防熱傷害。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該研擬在氣象預報中增加高溫資訊之發布。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洪慈庸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三)目前颱風天是否停班停課,地方首長主要是依據中央氣象局預報資料宣布,多次因誤判導致民怨,或者地方首長未依中央氣象局資料決定反而符合實際天候。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近5年來地方政府發布停班停課和中央氣象局公布資料,和實際狀況的落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四)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平均每年發生4千多起大小地震,故廣泛應用強震即時警報系統以有效降低未來可能發生的地震災害,屬中央氣象局之重要職責。經查,現行地震預警技術可分為區域型與現地型兩種,區域型預警雖能提供較準確的資訊,但僅對震央70公里外的地區有效,70公里內則屬於地震預警的盲區,無法在強震波到達前收到地震警報。由於台灣地狹人稠之地理特性,一旦大規模地震發生於島內,如1999年造成2,434人死亡、近11萬戶房屋倒塌的921集集大地震,將有大半範圍位於盲區內。因此,能較迅速發出地震訊息且預警盲區較小的現地型地震預警技術也成為台灣地震預警發展的重要一環,惟現地型地震預警系統目前尚未能確實有效應用。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落實相關技術於實際防災應用,並積極推動區域型與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之技術暨系統整合,以避免此兩類系統出現預警結果不一致之情況,提升地震即時預警的準確性及實際應用效益,減少地震測站重複設置之資源浪費,以期將地震災損減至最低。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五)中央氣象局辦理「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績效」,然考核委員竟皆為中央氣象局內部官員,沒有納入民眾或第三方評鑑單位之意見;又受考核的氣象預報中心及氣象站在總分1,000分中皆獲得超過800分,令人質疑評分標準及考核結果之實質意義。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未來辦理「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績效」,應納入民眾意見調查或由公正第三方單位代為考核,以提升考核結果之公信力。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所掌握之氣溫、水象、天文、大氣汙染等氣象相關資訊多元,惟查該局官方網頁連結紊亂,資訊繁雜,民眾查詢使用相當不便利。建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儘速於2個月內檢討目前官方網頁呈現之方式,並就未來如何進一步提供細部氣象資訊(如每城鎮每小時之氣象資訊)之相關規劃說明。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二十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項下「氣象通信及雷達測報」編列2,428萬7千元。比較台灣目前是以圖片方式,延時提供雷達資訊之狀況,目前世界各國中美國NOAA、澳洲氣象局、日本JMA、歐盟,均已做到以免費,或是僅收取資料傳輸費用方式,實時提供RAW DATA讓民眾參考,並賦予民間得以加值應用之可能。鑑於中央氣象局之資料應為全民之共享之資訊,除經中央氣象局另以預算所協助進行之加值服務外,均應以OPEN DATA之精神釋放,同時亦能刺激民間創新服務之生成,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評估3個月內比照美國或歐洲,釋出關於各地測站與雷達測站之原始資訊,俾利台灣之氣象產業與創新應用發展。

提案人:黃國書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二十八)鑑於目前各大專院校大氣科系畢業生每年約有近180名,然由於中央氣象局以資訊壟斷方式打壓國內氣象產業之發展,致使目前畢業生從事相關產業之比例不足五成,使相關高教資源虛擲。反觀,台灣在氣象傳播工作上泰半卻由非專業人士掌握,以致聳動氣象報導屢見不鮮,但中央氣象局在面對相關問題部分,卻僅多以消極處理方式,透過無效的開課試圖迴避社會各界質疑。考量中央氣象局做為國內氣象主管機關與證照發放機關,實有端正相關風氣之責任,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前述狀況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策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二十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新增「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計畫第1年經費3,766萬3千元,將精進「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103106年)」之成果,除加強防災、預警效果外,進而創造氣象資訊應用於農漁業氣象經濟效益評估及決策系統,達到創造農漁業經濟效益之目標,允宜積極辦理。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客製化台灣長期氣候資料庫相關應用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黃國書 陳素月 林俊憲 洪慈庸 趙正宇 

(三十)目前網路社團或粉絲專頁,對於氣象預報基於搶快、增加點閱率、增加人數等各種理由,而以誇張、聳動、片段之方式預報氣象,造成國人對於氣象預報的混淆。因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依氣象法相關規定,要求此類氣象文改善或加註非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正式預報等警語。

提案人:陳素月 黃國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三十一)中央氣象局持續執行為期4年的「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主要工作內容包含建置氣象資料開放平台及智慧化資料隨選功能,目前於中央氣象局網站中,難以迅速找到所需資料,不利於民眾查閱。故建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儘速改善,優化其官方網站以便民使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黃國書 趙正宇 林俊憲 鄭寶清 

(三十二)鑑於近年來全球氣候異常,造成農業損失事件頻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7年度預算「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計畫,以期降低氣候變遷對農漁業所造成之衝擊。該計畫第1年經費編列3,766萬3千元,將精進「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103106年)」之成果,除加強防災、預警效果外,進而創造氣象資訊應用於農漁業氣象經濟效益評估及決策系統,達到創造農漁業經濟效益之目標。由於是項計畫屬新增計畫,目前看來目標正確,但尚無法看出任何成效,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項計畫推動之成效書面報告,以利國會有效監督,避免虛耗公帑。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三十三)鑑於近年是否放颱風假時有爭議,雖發布停止上班上課之作業程序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中訂有相關規定,然中央氣象局之氣象預報資料可說是地方首長發布是否停班課訊息的重要參考,為免減少地方首長誤判情形發生,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就現有法制面與各地方首長建立橫向聯繫管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決策可資密切合作之書面檢討報告,俾利中央氣象局有效發揮專業,協助地方首長更嚴謹的資訊獲得而減少是否放颱風假的爭議。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第4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48億3,653萬5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

()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10萬元。

共計減列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億3,633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0項: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有關「勞動派遣」編列1,091萬6千元,預計進用20名派遣人力,較106年度增加10名派遣人力,惟派遣人力運用容易導致勞工薪資低下,造成工作不穩定,且容易產生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發生,政府機關應減少相關人力運用,更不應有增加使用的狀況發生,爰此,107年度預算有關「勞動派遣」編列1,091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增加運用派遣人力之必要性,及相關人力運用之勞動權益保障,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有關「勞務承攬」編列6,874萬9千元,預計進用154名勞務承攬人力,然而勞務承攬人力運用容易導致勞工薪資低下,造成工作不穩定,且容易產生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發生,政府機關應減少相關人力運用,爰此,107年度有關「勞務承攬」預算編列6,874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增加運用勞務承攬人力之必要性,及相關人力運用之勞動權益保障,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業務費」4,034萬5千元。查目前民間一般甲、乙種旅行社辦理郵輪國外旅遊時,係以交通部觀光局函頒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附加已報請該局核准之「郵輪特別協議書」與旅客訂約。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06年7月19日針對台灣郵輪旅遊行程欠缺保障問題召開記者會,會中表示目前多數代理郵輪套裝行程之旅行社仍有不符相關規定之訂金規範,致使消費者權益無法受到積極保障。

查觀光局觀業字第1043001793號文,觀光局於103年8月26日便曾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交通部及航港局、旅行業及產險業者會商,商議未來短、中長期因應之作法,文中並指稱未來以訂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暨契約書範本為目標。惟考量103年至今已逾3年,觀光局之法制作業時程容有延遲之狀況。

雖交通部觀光局106年曾表示將加速審查草案內容,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惟仍未確實說明具體之法制作業期程,爰此,為加速相關法制作業之推動以維繫消費者權益保障,凍結該筆預算十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提出具體法制作業方針與期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4,254萬1千元,其中「業務費─物品」編列163萬5千元。

惟106年度本筆預算僅編列138萬2千元,107年度增列25萬3千元,增加幅度高達18%,卻未新增其他工作項目,為避免浪費政府公帑,爰凍結該筆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物品」未新增工作項目卻擴編經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鄭運鵬 洪慈庸 鄭寶清 葉宜津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1,607萬3千元,較106年度增加152萬3千元,其中每年均編列眾多預算用以相關內部管理系統及台灣觀光資訊網之擴充與維護,然而從網站內容及型態卻無明顯進步,爰該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趙正宇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7,066萬1千元,以作為推展國際會議市場、聯合民間及地方政府辦理觀光國際事務、加強對目標市場推廣之用,較105年度編列經費5,793萬7千元,106年度編列經費6,898萬3千元,呈現逐年增加。此時,台灣面臨陸客下滑之觀光景氣低迷時候,理應把握機會整合各公私部門及觀光產業界,全力投入國際宣導行銷,然從預算書說明看來今年預算編列跟往年差不多,看不出有特別作為?觀光局號稱要將台灣推動成為觀光大國,似乎仍有待努力。爰此,該項計畫預算凍結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陳素月 周春米 鄭運鵬 鄭寶清 葉宜津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編列10億3,750萬8千元包含「觀光國際事務─一般事務費」6,730萬9千元。

惟該局預算說明上僅表示辦理駐外辦事處轄區內經查性一般工務、公關工作或特定工作所需各專項費用,卻從未明列各駐外辦事處轄區範圍及其實質內容以供立法院核實審查,顯有失職;且106年許多駐外辦事處皆未提升實質來台人數,我國觀光外匯收入更連兩年減退,107年度竟增加本筆經費420萬元,亦未提出說明。而106年奉核設立曼谷據點,迄今仍未設置,明顯與新南向政策方向有異。

爰此,凍結該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將各駐外辦事處近2年相關辦理業務及宣導經費來源與相關成效提出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鍾佳濱 林俊憲 鄭寶清 周春米 洪慈庸 葉宜津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一般事務費」編列6,730萬9千元,是辦理駐外辦事處轄區內經常性一般公務、公關工作或特定工作所需之各專項費用(如辦公室租金等)。惟觀光局共設有東京等12處辦事處,預算編列並沒有說明各駐外辦事處所需費用及預算支用情形,而且在沒有說明原因的情形下,107年度預算較106年度之6,310萬9千元增加420萬元。爰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6,730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各駐外辦事處預算分配及支用情形,暨相關業務辦理績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洪慈庸 葉宜津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業務費」編列7,066萬1千元辦理我國觀光宣傳、推廣之業務。查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之年度施政目標,係推動「Tourism 2020台灣永續觀光發展策略」,透過「開拓多元市場、活絡國民旅遊、輔導產業轉型、發展智慧觀光及推廣體驗觀光」5大策略,以達成觀光產業優化轉型、開發在地旅遊亮點、引導智慧觀光加值應用、推廣綠色運輸及關懷旅遊等目的。

惟查本計畫目前尚未通過行政院院會核定,故觀光局逕行編列預算明顯不符合《預算法》第34條之精神,預算編列有欠妥適。又該局為何逕以未核定之前開計畫取代尚在執行中「觀光大國行動方案(104107年)」,而就其計畫目的與執行必要性及預期效益,均未有詳細之說明與分析。爰此,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業務費」編列7,066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本計畫送交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並俟交通部觀光局將完整之計畫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7,066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協調各部會完成針對登山觀光中,登山路線分級制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十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編列1,261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觀光業務調查研究方法改善與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鄭運鵬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十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編列10億3,750萬8千元,其中「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編列1,261萬5千元。

經查,本筆業務係辦理觀光資料統計、觀光資料蒐集及出版、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甄選、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等業務。惟我國現已逾兩年國外來台觀光人數破千萬人,其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之調查人數仍未破萬,致使數據統計失真,無法完整呈現整體樣態;甚於國人旅遊狀況調查中,未將民眾認為有待改進之項目列入調查,整體調查結果報喜不報憂,嚴重誤導觀光局政策方向。

爰此,凍結該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將其改善情形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洪慈庸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十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編列1,261萬5千元,辦理觀光資料統計等業務。經查,101至105年近5年來,來台旅客由731萬1,470人次增加至1,069萬0,279人次,國人國內旅遊由1億4,206萬9千旅次增加至1億9,037萬6千旅次;而如國家風景區等國內主要觀光遊憩據點的參觀人數,反而在103年開始呈現衰退的現象(如下表),其原因可能是來台旅客或國人國內旅遊的習慣已經改變,或是現有主要觀光遊憩據點已不具吸引力。鑑於觀光局每年都對所轄各國家風景區投注鉅額的開發與管理經費,如107年度所編列預算達29億1,804萬3千元、占觀光局單位預算的60.33%。為期政府有限資源能夠達到最大效益,爰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編列1,261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就前述現象進行提出調查、分析,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來台旅客(人次)

國人國內旅遊(旅次)

主要觀光遊憩據點

參觀人數

101

731萬1470人次

1億4206萬9000旅次

2億7439萬2314人次

102

801萬6280人次

1億4261萬5000旅次

2億6863萬4049人次

103

991萬0204人次

1億5626萬旅次

2億8807萬4468人次

104

1043萬9785人次

1億7852萬4000旅次

2億8523萬1356人次

105

1069萬0279人次

1億9037萬6000旅次

2億8074萬5275人次

 

資料來源:整理自觀光局官網「觀光統計」資料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業務費─委辦費」編列959萬元,用以委託辦理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等3項計畫。經查,此3項業務均為例行性之數據調查統計或資料編印,此等數據對於觀光局業務之推動是否提供助益,從觀光局觀光政策及業務推動狀況並未反應此等計畫之功效,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趙正宇 

(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業務費─委辦費」編列959萬元,其中主要辦理項目為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國人旅遊狀況調查,然而調查內容仍有改善空間,爰此,107年度「委辦費」有關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國人旅遊狀況調查之相關預算,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業務費─委辦費」編列959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就相關調查之改善與精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編列462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十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編列462萬7千元,經查近年來國內露營活動盛行,參與露營活動者人次更是逐年攀升,然而露營違法亂象層出不窮,甚者嚴重影響國土山林保育。交通部觀光局雖連年編列「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此項預算,卻長期忽視露營衍生環境影響之相關問題,爰此,凍結該筆預算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十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編列373萬6千元、「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991萬2千元,合計1,364萬8千元,辦理觀光從業人員專業知能、提高服務品質、健全組織管理,保障旅客合法權益與維護旅遊交通安全,以及辦理策劃發展國民旅遊業務、加強觀光施樂設施管理及推廣國民休閒旅遊等業務。經查,觀光局為因應中國人民來台觀光團縮減,訂定「擴大國旅補助要點」以補助接待中國觀光團之業者進行轉型,卻被審計部在10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觀光局有未檢核業者所提資料是否符合規定即撥付補助款,致使部分旅行社涉嫌虛偽造假冒領補助款等等,事前規劃未臻周詳、補助經費核銷審核欠嚴謹之缺失。爰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373萬6千元、「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991萬2千元,合計編列1,364萬8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編列10億3,750萬8千元,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373萬6千元。

惟本筆費用自106年度編列473萬6千元,107年度該業務所辦理項目皆未改變,費用卻減少27%,而業務卻無明顯縮減,顯有將相關一般事務費用支出挪移至觀光發展基金之疑慮。

爰此,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編列373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上述疑慮提出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編列373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爰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二十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編列373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規劃常態辦理「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培訓」及「稀少語旅遊輔助人員訓練」相關課程,建立稀少語別人才資料庫網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趙正宇 李昆澤 林麗蟬 

(二十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203萬6千元,辦理旅行業健全組織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旅遊消費安全業務。

惟查106年旅遊安全事件頻傳,106年2月13日國道5號「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覆事故、9月12日阿羅哈客運國道1號岡山交流道事故等事件均引起各界對於台灣旅遊安全之疑慮,然截至106年9月,觀光局仍未對外公佈今年觀光總體檢作業報告,也未公開年初「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畫」之稽查報告內容,顯見觀光安全之問題仍亟待改善。

爰此,為維護旅客安全與旅遊品質,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203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提出具體監督、改善觀光旅遊業、旅宿業經營品質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991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二十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991萬2千元,為策劃發展國民旅遊業務及推廣國民休閒旅遊之業務辦理。經查該局於105年11月4日曾發布「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挹注高達3億元之資金協助原接待中國大陸團客之旅行業者,期與國旅業者合作並進一步轉型。

惟前開政策因執行上欠缺詳細之規劃考量,反遭旅行業者濫領補助,並致使國內旅遊市場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情形。爰此,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991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就前開政策之執行狀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編列10億3,750萬8千元,其中「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535萬5千元。

惟觀光局旅宿管理輔導多年,不僅違法民宿管理無方,更放任旅宿業者恣意抬高價錢。經查,於104至105年,據觀光局統計我國風景區內一般觀光飯店平均房價竟從2,967元大幅升高到4,050元,提高了36%,已嚴重影響我國國民旅遊之價格。

再查,根據觀光局105年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其國內旅遊之旅遊住宿方式中,我國民眾國內旅遊當日來回與住宿親友家合計高達八成,顯然國內旅遊住宿管理制度全面失控,實應針對旅宿業進行整體檢討改進之必要。

爰此,凍結該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旅宿業管理輔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535萬5千元,辦理輔導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建立完整管理體系等業務。經查,中國來台旅客人數減少,但實際上整體來台旅客仍然由101年的731萬1,470人次增加至105年的1,069萬0,279人次。其中,106年1至10月一般旅館總數計3,818家、民宿8,221家,較104及105年同期增加,但在同時不合法的旅館與民宿不減反增,不利旅客獲得合法、質優的旅宿服務。爰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535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535萬5千元,用以輔導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建立完整管理體系等業務。經查,台灣各地違法民宿數量龐大,雖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均努力輔導改善,但成效有限,例如日前CNN評選台灣十大民宿,竟高達9家存在違法狀況。然而觀光局長久以來漠視相關問題存在,未積極盤點政策與法令,亦未加強稽查,對於觀光客之住宿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爰凍結該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及輔導」編列535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二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旅遊服務中心」編列360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周春米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三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9億2,7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三十一)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9億2,700萬元,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經查,「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原由觀光局單位預算編列,總經費56億元,屬於104至107年之4年計畫,計畫項下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現分別由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編列,未依「預算法」第39條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且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且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爰此,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9億2,7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計畫內容、期程以及執行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鄭運鵬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十二)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29億1,804萬3千元,凍結1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鄭運鵬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三十三)交通部觀光局於觀光發展基金研擬「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策略(106109年)」相關計畫推動我國觀光多元市場及轉型,惟查該計畫雖經行政院原則同意訂定,相關計畫迄106年8月仍未經行政院核定,且觀光局自104年起推動「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計畫總需求157.81億元,尚未執行完畢,且其中許多子計畫相似程度甚高,新舊計畫如何銜接?如何提升計畫執行之效益?觀光局未在預算書內說明,爰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觀光局檢討改進相關計畫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洪慈庸 李昆澤 林俊憲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三十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係為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累計至106年度公務預算及觀光作業基金已編列預算數69.51億元,惟迄106年8月底「國家風景區整體發展暨財務計畫」尚未陳報行政院即編列預算,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溝通協調機制有待加強,且目前整體財務自償率為20.56%,部分子計畫財務自償率偏低現象仍未改善,顯見規劃有欠周延。故凍結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研謀改善方法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經費及財務自償率一覽表

單位:億元;%

 

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

計畫總經費

(105-108年)

財務自償率%

至106年度

累計預算數

107年度

預算案數

公務

基金

公務

基金

東北角暨

宜蘭海岸

9.20

27.53

4.63

0.30

2.07

0.23

北海岸及

觀音山

11.25

27.23

4.70

0.30

2.10

0.23

日月潭

11.18

25.00

5.13

0.40

2.58

0.24

參山

7.20

25.04

3.60

0.30

1.57

0.23

阿里山

12.71

25.27

6.36

0.30

3.10

0.23

雲嘉南濱海

12.00

26.31

5.69

0.30

2.76

0.23

西拉雅

6.00

9.57

3.58

0.30

1.27

0.23

茂林

9.44

15.52

4.77

0.30

2.00

0.23

大鵬灣

16.65

27.86

7.63

0.30

3.25

0.23

東部海岸

9.20

9.17

4.65

0.30

1.80

0.23

花東縱谷

12.00

11.50

5.70

0.30

2.76

0.23

澎湖

8.00

15.10

4.38

0.30

2.02

0.23

馬祖

7.68

6.06

4.69

0.30

1.44

0.23

合計

132.51

20.56

65.51

4.00

28.72

3.00

資料來源,觀光局提供。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三十五)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歲出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以強化觀光局所轄13個國家風景區既有重要觀光景點設施維護及經營管理。經查,101至105年近五年,無論是來台旅客或者是國人國內旅遊都呈現成長的趨勢(如下表),但觀光局所轄國家風景區的參觀人數反而呈現停滯不前的現象,顯見觀光局所轄國家風景區軟硬體建設雖有其必要性,但是如果沒有其他配合措施,就不能有效發揮效益。爰此,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歲出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提出具體旅客吸引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來台旅客(人次)

國人國內旅遊(旅次)

國家風景區參觀人數

101

731萬1,470人次

1億4,206萬9,000旅次

4,896萬3,098人次

102

801萬6,280人次

1億4,261萬5,000旅次

4,494萬8,831人次

103

991萬0,204人次

1億5,626萬旅次

5,087萬4,033人次

104

1,043萬9,785人次

1億7,852萬4,000旅次

4,743萬9,019人次

105

1,069萬0,279人次

1億9,037萬6,000旅次

4,742萬2,112人次

 

資料來源:整理自觀光局官網「觀光統計」資料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十六)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有關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自105年度開始辦理,惟整體財務計畫尚未完備,且部分子計畫財務自償率偏低,最低僅為6.5%,平均亦僅為20.5%,允宜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林俊憲 李昆澤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三十七)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三十八)目前國內主要觀光遊憩據點共計307個,105年度來臺旅客人次及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分別為1,069萬人次及1.9億旅次,均高於103及104年度,國內總觀光人次不斷增加,惟主要觀光遊憩據點之參觀旅客人次卻不增反減,交通部觀光局之相關政策與宣導有所缺失。

我國主要觀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統計表

單位:百萬人次

 

年度

合計

國家

公園

國家

風景區

公營遊憩區

縣級

風景

特定區

森林

遊樂區

海水

浴場

民營遊憩區

寺廟

古蹟、歷史

建物

其他

96

149.79

14.82

27.01

49.85

9.69

4.66

1.56

12.45

20.95

7.40

8.32

102

268.54

19.37

44.95

108.26

12.85

6.00

1.66

15.39

39.01

11.85

18.65

103

288.07

21.73

50.87

116.84

12.63

6.88

1.94

16.41

37.08

12.50

21.14

104

285.23

21.77

47.44

118.47

12.22

6.84

0.92

18.47

32.61

11.60

23.31

105

280.75

17.53

47.51

122.02

12.05

6.09

1.28

16.71

31.86

10.58

23.44

105

(1-6)

149.49

10.52

23.44

61.77

5.94

3.05

0.47

8.02

20.15

5.70

14.62

106

(1-6)

147.26

8.67

23.00

61.76

7.83

2.57

0.34

10.19

18.80

5.62

12.26

 

爰此,107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鍾佳濱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三十九)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分別編列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2億5,820萬元及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3億1,057萬7千元,預計辦理多項國際及國內觀光景點重要建設計畫。經查:日月潭遊客服務中心興建案原係申請撥用水里聯勤招待所規劃作為南口服務區,惟興辦事業計畫未落實調查與評估法律可行性,而延宕多年;另阿里山太平雲梯及入口景觀區後續工程延宕多時,經解約後重新發包,行政效率有待提升。爰該二項計畫經費共計編列5億6,877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陳素月 周春米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四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分別編列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2億5,820萬元及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3億1,057萬7千元,惟「日月潭遊客服務中心建置案」與「太平雲梯及入口景觀區後續工程」延宕多時,行政效率容有待提升。

爰此,凍結該2筆預算編列經費共計5億6,877萬7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行政效率之提升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重要景點觀光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續編列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3億1,057萬7千元。經查,觀光局於103年度辦理「太平雲梯入口景觀區遊憩設施工程」,原計畫預計於104年8月10日完成,由於工程延宕,經終止契約並以「太平雲梯及入口景觀區後續工程」辦理未完工程之後續工程,該工程業於105年7月5日決標,原預計106年6月底前完工,卻再度延宕,詢據觀光局以106年6月起山區氣候午後大雨嚴重影響工程施工,將儘速完工為由回復。該工程原定6月底完工,本應考量6月山區氣候而提早施工,顯見主管機關規劃有欠周延,未善盡監督工程進度之職責。為監督政府施政,故凍結該計畫編列3億1,057萬7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妥慎驗收「太平雲梯及入口景觀區後續工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鍾佳濱 鄭運鵬 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二)交通部觀光局綜理台灣觀光事業宣傳與產業輔導事宜,並連年編列「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之相關預算。查觀光局日前公布之106年下半年度國際觀光宣傳影片內容係以台灣百岳美景的「親山篇」與海岸風光的「親海篇」作為主軸,欲以此推動台灣國際觀光之能見度。

惟觀光局對於外籍人士來台從事登山、水域活動,並未提供相對足夠之資訊予以因應,諸如入山證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申請、遊客人身安全保障均有無法確實與管理單位接軌之疑慮。考量觀光局做為我國觀光推動、相關產業扶植之主管機關,輔導者就其宣傳業務之執行,須審慎考量文宣內容與現實能否接軌,以落實政府機關各部會間之橫向溝通、合作。爰此,交通部觀光局應儘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之說明,以同時兼顧宣傳效益與產業發展。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四十三)經查105年11月25日行政院業已決議由交通部觀光局負責露營活動推廣與輔導及協助之主管單位,惟迄今將屆1年仍未見該局積極就露營活動之推廣與輔導及協助提出具體之政策,甚者連業者及消費者得參考之現有資訊亦未見該局協助統整於單一網頁提供,造成欲參與露營活動之業者及消費者無所適從。爰此,交通部觀光局應儘速於2個月內就目前國內與露營活動相關之營業與消費既有資訊,整合於單一網頁完善說明之。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四十四)近年國內觀光型態及客源結構的改變,盛行由非屬旅行社之導遊或領隊、轉由當地導覽人員及地陪所規劃之在地深度旅遊,並透過網路社交之平台迅速發展。

惟查交通部觀光局雖已初步提出國內旅遊轉型之構想,但仍尚未就非屬《發展觀光條例》所規範業者或從業人員進行當地導覽或提供予消費者在地深度旅遊服務之相關商品等新興旅遊型態提出管理之對策,除難以進一步提升在地深度旅遊之品質,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亦恐有所疏漏。爰此,交通部觀光局應儘速於2個月內就目前非屬《發展觀光條例》所規範之新興旅遊型態如何管理、推廣及輔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四十五)由交通部觀光局提案之「花東永續旅遊自主門戶整合行銷計畫」刻正辦理草案規劃中,是花東基金自設立以來,少數由中央主動提案以促進花東產業發展計畫之一。為活用花東基金,創造最大效益,爰要求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在本計畫實施後,亦應每季檢視施行成效,最遲應每半年作出相對應調整。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鄭寶清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六)因組織職掌之區分,我國國家公園─如東部地區著名觀光景點「太魯閣國家公園」─皆屬於內政部營建署管轄。有鑑於國家公園管理處業務執掌包含環境維護、保育研究、解說教育、各站之管理等,而遊憩服務僅為多項繁雜業務之一,因此在觀光規劃的能量上以及推動國際觀光的思維角度上,遠不及觀光局等專責單位,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以國家整體觀光推展與規劃為考量,主動協助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以期整合我國觀光資源,強化無煙囪產業之發展願景。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鄭寶清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七)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7年度預算分別編列2億5,475萬7千元、3億1,590萬8千元,其中又以「企劃、工務、管理、遊憩」四課占管理處單位預算之大宗,近3年度預算編列詳如下表,然經詳查,工務課預算之比例又占大半數,此預算之編列疑有比例失衡之虞。有鑑於發展觀光不應只著重在硬體工程,而更應思考觀光發展的軟體建設,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檢討並說明預算之編列原因,並應強化觀光發展的軟體建設項目。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預算分配(單位:千元)

 

四課總預算

企劃課

工務課

管理課

遊憩課

105年

322,253

95,990

29.7%

183,242

56.8%

18,850

5.8%

24,171

7.7%

106年

359,593

54,657

15.1%

252,226

70.1%

23,730

6.5%

28,980

8.3%

107年

324,300

38,300

11.8%

240,000

74%

20,202

6.2%

25,500

8%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預算分配(單位:千元)

 

四課總預算

企劃課

工務課

管理課

遊憩課

105年

269,332

19,567

7.3%

208,447

77.3%

5,887

2.2%

35,431

13.2%

106年

285,463

15,135

5.3%

225,000

78.8%

3,608

1.2%

41,720

14.7%

 

107年

201,307

31,657

15.7%

144,000

71.5%

4,950

2.4%

20,700

10.4%

提案人: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黃國書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刻正辦理「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之評估、規劃作業。有鑑於本計畫不僅僅單獨進行道路拓寬工程,其工程亦考量現地條件、沿線特色風光、區域產業發展、自然生態景觀等要點來進行設計與施工,預期將為東部地區的觀光發展帶來重大突破,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主動、積極配合公路總局,立即盤點沿線觀光資源、提供道路規劃需求之資訊,以期共創我國公路觀光新契機。

提案人:黃國書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運鵬 趙正宇 陳素月 鄭寶清 蕭美琴 葉宜津 

(四十九)鑑於交通部觀光局於105年11月起為因應陸客團縮減,協助旅行業者轉型辦理國人國內旅遊,辦理「3億元擴大國旅補助方案」,惟觀光局遭旅行業以不實資料詐領部分補助款,造成行政資源浪費,損及政府施政效能,更未有相關官員被懲處,觀光局顯然嚴重失職,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鄭寶清 周春米 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五十)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104年底辦理補助國人住宿遊園精采行實施計畫、105年底推出「3億元擴大國旅補助方案」等方案推動實施計畫及策略,惟成效頗受社會大眾質疑,更傳出各種弊端,最後亦未能帶動整體國旅風氣之提升。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未來針對補助金額超過1億元以上,以獎補助費補助促進觀光發展之方案,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溝通後,方得實施。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五十一)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將「提升觀光旅遊產業品質,多元行銷創造全球產值」訂為107年度關鍵策略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將觀光整體收入成長率訂為5.5%。然近年來我國觀光外匯收入隨來臺旅客結構及消費型態改變而減少,允宜檢討並有效整合聚焦推動觀光相關計畫、加強觀光市場風險控管機制並研謀對策。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擴增觀光外匯收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健全我國觀光市場。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二)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分別於「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9億2,700萬元及「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13個國家風景區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然中央政府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觀光局允宜檢討相關政策並加強宣導。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推廣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以有效發揮預期功效。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五十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107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分別有東北角暨宜蘭海岸風景區建設計畫等13個子計畫。經查: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自105年度開始辦理,惟整體財務計畫尚未完備,且部分子計畫財務自償率偏低,允應研謀積極改善。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針對健全財務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以避免政府有限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四)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社會經濟組織型態,並且保障其工作機會,日月潭為目前台灣主要觀光景點之一,擁有眾多觀光人潮,目前日月潭周圍有「伊達邵」、「玄光寺」、「水上碼頭」、「文武廟」、「車埕」等5個街頭藝人表演點,日月潭周圍皆為邵族傳統領域,卻無對邵族有一定程度之保障與回饋,僅提供邵族「伊達邵」、「玄光寺」每月各1次之表演機會。

為充分保障邵族表演機會,觀光局已於105年10月推動伊達邵碼頭邵族街頭藝人表演專區,專區尚缺乏整體宣傳。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依邵族族群特色,規劃表演專區整體宣傳計畫並執行,並於107年起,保障「玄光寺」表演點每週六、日之其中1日,提供予邵族街頭藝人。

提案人: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陳 瑩 葉宜津 

(五十五)近年觀光客來台人次屢創新高,部分風景點人潮多,卻頻傳遍地垃圾,甚至生態遭破壞,交通部已預告修正「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草案,未來到風景區遊玩,將創國內首例可收取觀光保育費,最低30元,人潮眾多景點最高可收200元,並可依寒暑假、假日以及國籍訂出差別費率,旺季收費較貴,淡季較便宜,國外觀光客也可收費較高,法案預計106年底公告上路。於此肯定交通部及觀光局以價制量並衡酌環境負載力的作法,於此補充交通部觀光局可有更細膩、更彈性的差別收費方式,例如:

1.為了鼓勵生育,高中以下學童及孩童均予免費優惠,並且承載學童及孩童入園的車輛可以給予優惠。

2.65歲以上銀髮族平日折扣或免費。

3.國外觀光客要收費,但一定要搭配在台灣好行等推廣國際觀光課的套票中,刺激該套票的購買誘因。

提案人:鄭寶清 洪慈庸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葉宜津 

(五十六)監察院調查報告已經指出,八仙塵爆案,新北市政府管理有缺失,新北市政府拿「社會的善款」賠償家屬,慷他人之慨,卻又說家屬誤解,搞錯國賠請求對象,公然卸責。家屬要的是一個「公道」,是新北市政府應負起責任,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監察院指出,新北市政府「毫無預防或監督機制」,「怠於執行職務」,應以最高標準審視公共安全。雖然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認為,根據發展觀光條例,交通部觀光局才是主管機關,但發展觀光條例也有明文規定,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這樣的說法,就是在卸責,就是不願負起責任,新北市政府為第一線權責單位,卻無法有效管理,卻還說要和被害者站在一起,實在令人遺憾。

交通部觀光局年年監督考核八仙樂園,年年要求業者不能開放未合格申請設施,但業者卻每天都在使用這些違規設施,觀光局明知業者違規使用設施,卻還年年頒獎給八仙樂園說是優良遊樂業者,日後應嚴加檢討相關規範。

八仙塵爆案,新北市政府跟交通部觀光局都欠缺「積極處理」的態度,尤其是第一線的新北市政府,朱立倫市長曾說會協助家屬提出國賠,但具體究責時,卻成為「消失的市長」。這次事件,新北市的態度是無心負責、有心卸責,結果造就出無心的市府,傷心的市民。為避免受害家屬及台灣民眾對政府觀感不佳,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積極要求,與新北市政府一同妥善因應處理此次國賠事件。

提案人:鄭寶清 洪慈庸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葉宜津 

(五十七)近年國內露營風氣盛行,所衍生出的營區安全及消費權益等問題,但目前法規卻無主管機關及相關法規。

依據105年11月由行政院政委張景森所主持會議結論,露營活動應由觀光局主責行銷推廣與輔導業者,其他部會均願意配合觀光局進行有關法規調適;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更曾於9月份去函要求交通部,應針對露營活動之收退費、保險、業者責任等消費者權益研訂規範,加以督導地方政府查核跟違規開發。

爰此要求交通部應於日後觀光局升格觀光署時,應一併檢討增設納入露營事務,例如可在技術組下設科專責辦理。

提案人:鄭寶清 洪慈庸 李昆澤 鍾佳濱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葉宜津 

(五十八)近10年來臺旅遊人次及觀光總收入均不斷增加,至105年度分別為1,069萬人次及8,293億元,惟觀光總收入之觀光外匯收入105年度4,322億元較104年度4,589億元減少267億元,來臺旅遊人次逐年創新高,觀光外匯收入卻未增反降。故建議交通部積極提升來臺旅遊人士之消費金額,提升我國觀光外匯收入。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運鵬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8億7,237萬7千元,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分別有東北角暨宜蘭海岸風景區建設計畫等13個子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自105年度開始辦理,部分子計畫財務自償率偏低,故交通部觀光局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增進整體財務完備。

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經費及財務自償率一覽表

單位:億元;%

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

計畫總經費

(105-108年)

財務自

償率%

至106年度

累計預算數

107年度

預算案數

公務

基金

公務

基金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

9.20

27.53

4.63

0.30

2.07

0.23

北海岸及觀音山

11.25

27.23

4.70

0.30

2.10

0.23

日月潭

11.18

25.00

5.13

0.40

2.58

0.24

參山

7.20

25.04

3.60

0.30

1.57

0.23

阿里山

12.71

25.27

6.36

0.30

3.10

0.23

雲嘉南濱海

12.00

26.31

5.69

0.30

2.76

0.23

西拉雅

6.00

9.57

3.58

0.30

1.27

0.23

茂林

9.44

15.52

4.77

0.30

2.00

0.23

大鵬灣

16.65

27.86

7.63

0.30

3.25

0.23

東部海岸

9.20

9.17

4.65

0.30

1.80

0.23

花東縱谷

12.00

11.50

5.70

0.30

2.76

0.23

澎湖

8.00

15.10

4.38

0.30

2.02

0.23

馬祖

7.68

6.06

4.69

0.30

1.44

0.23

合計

132.51

20.56

65.51

4.00

28.72

3.00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六十)鑑於交通部觀光局於運輸研究所大樓中現仍有4層樓閒置空間可妥善利用,是否有必要每年花費近2千萬元於忠孝東路另行租賃辦公空間實有可資討論之處,另盤點交通部觀光局直屬之旅客服務中心,如台北市敦化北路,台中、台南、高雄等服務處,不僅位置非旅客主要動線,經查其利用率亦不如預期。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針對前述空間利用評估、搬遷期程與人力與空間編制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六十一)有鑑於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為現行實質決定了台灣觀光政策與資源分配的組織,舉凡郵輪產業政策、3億元國旅方案等政策均由此一委員會決議中產生。然盤點近年相關會議結論,卻多未見針對整體觀光品質提升之討論,以及國內旅遊型態轉移之因應。反而多為討論執行端之改善,如104年提議要研議故宮在颱風天繼續開放,讓旅客有地方可以去,以及要推動台商企業來台辦理旅遊情形,還要各部會去競賽,看誰拉客拉得比較多,年終還要大評比等議題。

鑑於觀光政策不能只是行銷景點,透過各部會的力量整合並制定政策,因應觀光轉型實為政觀推之存在意義,是故如何協助政府擺脫過去以旅行社、團客為出發點的思考邏輯,回歸以解決旅客需求、提升國內觀光品質之出發點,為接下來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應透過組織調整進一步回應觀光轉型之實際需求,爰請交通部研議評估擴大納入更多元、更年輕的的聲音,使觀光產業政策之規劃與建議不再為少數特定型態之旅遊業者把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六十二)大鵬灣國家風景區101至105年近5年的參訪人數呈現成長的趨勢,由62萬9,415人次增長至92萬1,369人次(如下表)。現在政府正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其中投入25億元經費設置東港觀光鐵道,透過連結大鵬灣及東港,讓旅客可從大鵬灣就可搭乘東港觀光鐵道抵達東港碼頭,再搭船至小琉球遊玩。為期東港觀光鐵道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2項公共建設能夠發揮加乘作用,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因應東港觀光鐵路設置之配套發展方案。

年度

國家風景區

參訪人數

年度

國家風景區

參訪人數

101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62萬9,415人次

104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105萬5,336人次

琉球風景區

36萬2,764人次

琉球風景區

40萬9,546人次

大鵬營區

26萬6,651人次

大鵬營區

64萬5,790人次

102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58萬4,114人次

105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92萬1,369人次

琉球風景區

37萬8,791人次

琉球風景區

40萬8,713人次

大鵬營區

20萬5,323人次

大鵬營區

51萬2,656人次

103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103萬8,931人次

 

琉球風景區

39萬1,098人次

大鵬營區

64萬7,833人次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觀光局官網「觀光統計」資料

提案人:周春米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三)近年來社區彩繪風行,全台各地出現許多「彩繪村」,光是台南就有新光里彩繪村、小熊維尼彩繪村、善化胡厝里彩繪村、大內龍貓彩繪村、永康復興里彩繪眷村及水交社警察新村波麗士主題彩繪眷村等。

彩繪村熱潮雖帶來短暫觀光人潮,讓僻靜、人口外流嚴重的小村莊一夕翻身,但取材主題、後續維護保養及旅遊配套,甚至是當地民眾反彈問題,讓多數彩繪村遇到瓶頸。由於當初彩繪盛行時,畫作選材並未注意,將有版權的動畫人物彩繪上牆,引發爭議甚至牽涉法律訴訟問題,加上重複性高,失去新鮮感後逐漸退燒,缺乏在地特色及歷史文化脈絡的彩繪,讓許多村落淪為展示牆,甚至破壞當地歷史及文化傳承。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彩繪村退燒現象,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後續退場機制。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四)溫泉法自92年制定以來,因執法困難而緩衝7年,後又以業者並未全面改善為由再展延3年,至102年,總共展延10年。依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同時取得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溫泉標章才能合法營業。然查據觀光局網站,目前取得標章的業者,共有394家,其中標章效期屆滿失效、廢止、註銷者,共有17家,當中竟有9家業者繼續開放泡湯(詳見附表),以「有泡湯設備」、「溫泉服務」等文宣宣傳,顯見觀光局執法不力,有損溫泉標章及認證制度之公信力。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督促各縣市政府確實執法,對標章已失效、註銷或廢止卻仍違法營業之業者開罰。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鄭運鵬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五)有鑑於報載觀光風景區不時發生解說人員欠缺專業知識、在解說過程中推銷、強迫民眾購買商品,甚至有解說人員因發表情緒性、歧視性言論而與民眾衝突等情事,故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所轄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應研擬建置供民眾檢舉、投訴不適任導覽員之網站或其他反映管道,並研擬相關規範及考評方式供地方公營及私營之景點單位參考,以確保我國觀光導覽品質。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鄭運鵬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六十六)北海岸地區蘊含豐富生態、地質、海岸及人文景觀,亦為我國人假日觀光遊憩之重要地點。為增進北海岸地區旅遊風氣,帶動地方觀光商機,針對北海岸地區之重要觀光景點,交通部觀光局應妥善規劃各遊憩區景點之帶狀串聯,發展地方特色,並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合作,擬訂具體計畫,以提升北海岸地區之觀光價值。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呂孫綾 葉宜津 

(六十七)2013年8月財政部函示,讓主打低價團的旅行業者,團費收入如果不足以代付食宿交通等款項,必須以向購物店收取的佣金收入彌補團費,因而產生溢繳營業稅情形,可檢附相關憑證,向稽徵機關申請專案退稅。這種租稅政策等同鼓勵,旅行業者辦理低價團,以購物佣金做為牟利方式,讓與觀光局禁止零團費及不鼓勵低價團的立場相左。而目前財政部另一函示「國外旅行團代收轉付範圍及支出憑證認定事宜」對於國外旅行團之代收轉付範圍並不包括導遊費用,等於變相懲罰優質旅行團,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以旅行業主管機關與財政部研商將國外旅行團之導遊費列為營業稅扣抵項目之一,以鼓勵優質旅行團。

提案人: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六十八)中央政府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觀光局允宜檢討相關政策並加強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開發與破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制,強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色,俾利相關場所環境品質提升及有效推廣,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六十九)鑑於台灣觀光地區過去並沒有針對環境承載做出客源總量之規劃,導致觀光資源供需失衡,亦造成環境破壞、垃圾處理等相關問題,請觀光局制定明確政策規範,適度以收取費用的方式,調節觀光地區資源供需,且因應收取費用相關政策規範,研議並制定國人優惠方案及調查收費及免費景點旅客人次消長狀況,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七十)交通部觀光局對於所管轄之景點、風景區,應於2個月內研擬一套有效執行計畫,落實處理垃圾問題,以維護觀光本質,落實保育、復育之政策要求。

提案人:鄭寶清 趙正宇 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第5項 運輸研究所原列4億0,688萬元,減列:

()「業務費」項下「委辦費」500萬元(含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之「業務費─委辦費」中建構符合臺鐵旅客需求的理想班表之研究22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

()「設備及投資」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0,08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2項:

()交通部組織法第18條明定「交通部設運輸研究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第2條則明定運研所掌理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等11項。在實際的運作上,運研所被認為是台灣的交通智庫與交通部的重要輔助決策幕僚。但運研所107年度「交通運輸系統規劃與營運永續發展機制與策略計畫」等3項跨年度計畫,以及19項委外計畫中,並未就台灣南部如屏東等偏遠縣市公共運輸系統不足及區域交通網絡不便之困境進行研究並對交通部提出建言。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億0,68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台灣南部區域交通困境之改善提出相關研究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鄭運鵬 陳素月 洪慈庸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2,496萬8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2,206萬8千元及105年度決算2,197萬6千元分別增加290萬元及299萬2千元,為符合政府撙節施政原則,爰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陳素月 洪慈庸 趙正宇 葉宜津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551萬3千元,其中包含辦理公文檔案掃描、影印、裝訂、歸檔及會議室管理等費用200萬4千元。

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公文檔案掃描、影印、裝訂、歸檔係應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人員所自行處理,何以又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凍結107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551萬3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李昆澤 洪慈庸 黃國書 葉宜津 

()有鑑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內旅費」編列330萬6千元,其預算用途為參與會議、考察、會勘等項目,然運研所屬研究單位,上述預算用途似與運研所設立功能未盡相符,因此由決算案看來容有刪除空間。加以政府財政困難,預算編列應本撙節原則,避免虛耗有限資源,爰此,凍結該預算330萬6千元之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林俊憲 黃國書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洪慈庸 陳素月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內旅費」編列330萬6千元,相關預算是用於出席會議等,然而考量國家財政困難,應減少不必要之會議,鼓勵採行電子通訊會議,降低相關開支,爰此,該預算330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海洋及交通運輸防災技術研究計畫」編列5,535萬7千元,辦理海象調查科技應用與綠色航安發展計畫、港灣環境資訊整合及防災應用研究、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等三大細部計畫,但其預算未按各項細部計畫編列,不但不利立法院審議,也容易造成計畫之間經費之流用。爰該預算5,535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海洋及交通運輸防災技術研究計畫」項下各細部計畫內容、目標及其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洪慈庸 趙正宇 葉宜津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編列5,535萬7千元進行「海洋及交通運輸防災技術研究計畫」,其中3項業務「海象調查科技應用與綠色海洋航安發展計畫」、「港灣環境資訊整合及防災應用研究」、「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均為107年度開始辦理第1年計畫,經查前述3項之業務內容並未詳實說明辦理規劃;而該業務項下說明預期成果亦流於形式之論文及研究報告。次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亦曾編有預算支應「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上述兩項計畫之期程均為106至109年之多年期計畫,但107年度之預算卻未見相關經費編列。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說明,其依據科技部「107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會議之要求精簡計畫數量,故整合兩項計畫為「海洋及交通運輸防災技術研究計畫」。

惟運輸研究所既為我國運輸政策發展之評估與研究的主管機關,執行研究計畫之規劃本應依職權審慎評估,以減少研究計畫中途整併、浪費前期研究資源,以及預算重複編列有礙財政紀律之情形。爰此,為確保預算執行之有效利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海洋及交通運輸防災技術研究計畫」編列5,535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有鑑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1,691萬,佔該計畫總經費61.8%,委辦費用編列實有過高之情形。

運輸研究所作為我國運輸政策、工程與發展計畫之主要研究、評估機關,然委辦計畫編列過多可能導致該單位有組織功能、定位不清之問題。爰此,凍結107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編列2,734萬6千元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過多計畫委外辦理一事提出具體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編列2,734萬6千元,主要為提升運輸部門節能減碳策略分析與評估品質,並進行運輸節能科技應用研析,作為運輸部門節能減碳措施與方案評估之重要參考。然而政府近年投資大眾運輸建設經費龐鉅,大眾運輸市占率卻尚待提升,運量成長幅度也趨緩。整體來看,近5年台灣公共運輸市占率從101年度17.5%至105年度18.1%,旅次主運具之公共運輸市占率從101年度15.4%至105年度15.8%,兩項的成長幅度均未及1個百分點。

由此可見本計畫之相關成效未能有效達到,而減碳目標則預定於114年公共運輸市占率提升至30%,目前也仍相當遙遠。爰此,凍結107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2,734萬6千元之五分之一,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詳細評估相關研究之成效,以及相關措施、方案實際實行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鍾佳濱 陳歐珀 周春米 鄭運鵬 李昆澤 洪慈庸 葉宜津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編列2,734萬6千元,辦理強化運輸部門節能減列政策支援系統等工作,爰截至106年9月底,全國機動車輛數共計2,167萬855輛(含汽車791萬7,688輛、機車1,375萬3,197輛),仍然呈現增長的趨勢,顯見運研所是項研究並未有顯著效果。爰107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編列2,734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本研究之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之預約式無障礙小客車運輸服務之整合研究編列350萬元,經查106年度同一科目預算僅220萬元,爰此,凍結該預算350萬元之200萬元,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提出詳細說明增加130萬元的計畫及原因,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鄭運鵬 周春米 葉宜津 

(十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編列3,490萬元,欲辦理離岸風電海象觀測與預測技術發展等計畫。惟查經濟部能源局107年度預算「能源科技計畫」項下有編列有「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相關預算;另科技部107年度預算「預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綠能科技發展計畫」、「海洋科技發展計畫」亦訂有海上風場、風能觀測平台之建置,以及離岸風機支撐結構天然災害風險評估與關鍵組件測試平台等計畫。

離岸風機之研究與建設計畫係我國再生能源與綠能科技發展之重要環節,惟為避免各行政機關之資源重複投入而未能有效整合,致使計畫目標有未能如期完成之疑慮。爰此,凍結107年度預算「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編列3,490萬元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出具體之整合計畫與工作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三)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運輸研究業務」編列5,646萬7千元,其中包含「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及「交通旅運資訊多元整合服務」兩項跨年期計畫。經查兩項計畫分別自103年、105年開始執行,然而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近年推動智慧運輸、多元化公共運輸政策之成效屢遭外界質疑,且此計畫與「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內容亦有重疊之嫌,顯示此研究業務實有檢討、整併之必要,爰此,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十四)有鑑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運輸研究業務」項下「交通旅運資訊多元整合服務」編列1,100萬元。此計畫工作內容主要辦理交通旅運資訊多元整合服務計畫相關研究,然由近年公共運輸使用率未見有效提昇來看,民眾似仍大量習慣使用私家車,顯然該項整合機制規劃之功能發揮有限。爰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1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趙正宇 黃國書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五)經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編有預算支應「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及「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然上述兩項計畫之期程均為106109年之多年期計畫,但107年度預算卻未見相關經費之編列。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說明,其依據科技部「107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會議要求精簡計畫數量,避免將性質類似之工作零散分列於不同計畫,以提高行政效率及整合效益;故整合「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及「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兩項計畫為「海洋及交通運輸防災技術研究計畫」。

而運輸研究所作為我國運輸政策發展之評估與研究的主管機關,執行研究計畫之前期規劃本應依職權審慎評估,以減少研究計畫中途整併、浪費前期研究資源,以及預算重複編列有礙財政紀律之情形;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本研究計畫整併之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就前期計畫相關研究成果具體說明之。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十六)經查交通部所屬單位科技顧問辦公室及運輸研究所,歷年來之業務執行性質相近及研究計畫重複性過高;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業已多次建議交通部應評估相關單位之整併,以免各單位業務疊床架屋,浪費行政資源。爰此,為求政府各單位運作之功能與機制最佳化,交通部應儘快於2個月內針對前述相關單位進行整併之評估及期程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七)有鑑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每年編列「運輸研究業務」平均約5,000萬元以上。然針對花東地區運輸發展的研究報告未見深入之研究與探討。特別是蘇花改通車在即,但對於其他5段瓶頸路段可能造成的塞車、交通事故、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瓶頸路段因應蘇花改通車後的交通改善策略與方案等研究,皆付之闕如。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提出並深化相關蘇花改通車後,對於其他瓶頸路段之影響及後續交通改善策略等研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趙正宇 陳雪生 李鴻鈞 

(十八)有鑑於風力、浪高等海象數據為協助漁船、引水人判斷是否出海的重要依據,以降低出海風險;此外,相關數據更是做為港口是否需管制進出的客觀依據。然檢視中央氣象局的即時海況資訊,我國各國際商港,包括台北港、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安平港、花蓮港及蘇澳港的海象資訊皆不齊全,缺少如風力、浪高等數據。經查各港口海象數據皆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負責建置。且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每年約編列4,000至5,000萬元以上之預算,進行港灣海象調查、科技運用、港灣海象環境資訊整合等業務,但相關海象數據卻殘破不堪。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全面檢討並完備各港口海象資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協助漁船即時判斷海象,減少非必要的損失。

提案人:徐榛蔚 趙正宇 陳雪生 李鴻鈞 

(十九)有鑑於臺鐵花東線每到假日皆是票票秒殺,一票難求的問題是東部交通運輸發展急需克服的問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第9屆第2會期審查106年度交通部運研所的預算時,曾決議要求運研所針對臺鐵運輸調度及列車時刻調整進行研究,以緩解東部鐵路一票難求的問題。但運研所近日才剛完成「東部鐵路運輸排點精進作為可行性之初探研究」的結案報告。又於107年度預算編列220萬元,進行「建構符合臺鐵旅客需求的理想班表之研究」做為延續性研究計畫。為提升東部鐵路運輸效能,儘速協助臺鐵解決東部鐵路一票難求的問題,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加速相關研究報告與加強研究深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後續研究規劃之書面報告,以改善東部交通運輸。

提案人:徐榛蔚 趙正宇 陳雪生 李鴻鈞 

(二十)花東縱谷公共運輸網絡僵化的現狀早為人所詬病,雖然我國政府已利用汽車燃料費來針對偏遠地區客運營運的虧損進行補貼;但長期以來,因缺乏針對該地區運輸網絡之全面性檢討,大眾運輸已不被居民期待。以花蓮為例,花蓮市至玉里鎮車程為2小時,但因現行公車行駛路線皆是穿越大小鄉鎮,除了徒增乘車時間外,也造成載具空間無法有效使用、班次僵化及班距太長致使乘客耗時候車的困境。因為上述因素,在地居民往返花東縱谷被迫採用自用轎車,這無形中也增加空汙、造成停車場空間不足的問題。花東縱谷地形狹長,由台9、台11兩線貫穿,理應是魚骨型公共運輸系統之最佳辦理場域;然至今相關單位始終未能有效提出分析、規劃報告,實屬遺憾。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東部地區之運輸網絡進行全面性檢討,提出改善計畫,以專案模式進行研究、分析及其後續規劃。

提案人:林俊憲 鍾佳濱 鄭寶清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蕭美琴 葉宜津 

(二十一)依鐵路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分期實施;變更時亦同。」,但交通部至今仍未提出全國性鐵路網的計畫,鑑於政府現正積極推動公共運輸的提升,同時展開軌道建設的計畫,爰要求交通部儘速研議全國鐵路網的規劃,以供政府運輸部門擬訂台灣整體鐵路網的指導綱領。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二)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係依「自用或營業」、「車種」、「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推算出隨車徵收費額,無法實際反映用油量及道路使用量,是故交通部於106年度委託運輸研究所評估汽燃費徵收制度之替代方案。該評估報告指出,美國「燃油稅」原採隨油徵收,然因能源與車輛技術提升、油電混合車及電動車普及,使「燃油稅」總額逐年下降,進而開始轉向里程收費制,故在隨油徵收方案外,另提隨里程數徵收方案。惟考量過去討論燃料費徵收制度之替代方案,超過15年仍無結論,故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儘速就隨里程數徵收所需之軟硬體及我國現行技術之可應用性進行評估,以備提供交通部政策決定之參考。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三)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為交通部重要研究幕僚機關,依據其組織條例所定,應負責運輸政策研究及建議事項、運輸計畫之研擬等重要交通建設之研究。惟經查運研所之研究自辦率雖在106年度提升至83%,107年度預估自辦率卻又降為79%,且委辦經費4,556萬元,占業務費1億6,981萬7千元比率仍超過四分之一。為避免運研所功能萎縮,不利我國交通建設及政策規劃之長期發展,故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於3年內達成自辦率75%為目標,並撙節發包金額,3年內委外經費占業務費比率應降至25%。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二十四)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每年編列委辦費占歲出預算逾1成,近5年研究議題及其應用情形為何?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黃國書 趙正宇 

(二十五)屏東縣政府與學術團隊刻正進行洋流發電相關計畫,洋流發電為國際及國內未來趨勢,其對航運安全之影響為何,未列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委託研究範圍內;另經洽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瞭解,107年度預約式無障礙小客車運輸服務之整合研究計畫,將蒐集嘉義市及桃園市相關數據資料,亦未納入屏東縣,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六)鑑於夜間高速公路行車風險較高,免收通行費能增加交通量有限,惟可補償用路人所承擔風險,請交通部研議夜間免收費常態化可行性、相關稽查行車安全、要求業者加強職業駕駛人相關福利及保險等,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林俊憲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海空運科技研究計畫」是跨年度計畫,106年度該計畫委辦3項計畫:分別為「國際航運網路模型功能擴充之研究」、「構建空域模擬模式之研究」及「我國籍船舶航行與裝載作業危害辨識及評估之探討」,至107年度僅剩1案「空域模擬模式功能擴充之研究」,明顯是106年度「構建空域模擬模式之研究」之延續計畫,該計畫是否有延續之必要,爰此,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葉宜津 

(二十八)有鑑於北南城鄉差距甚大,區域發展存在北中南差異,北部不論在可支配所得、平均儲蓄率、青壯年人口比率、高等教育比率及產業發展與年收入,都明顯優於中南部,為促進國家區域平衡發展,並有效整合區域性資源,以利北中南區域可分工互補,促進各區域的均衡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中南部未來區域發展,提升區域間資源流通效能,縮短區域落差,進行該區域交通發展研究計畫。

提案人:黃國書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二十九)衛生福利部之台灣交通意外死亡統計,78年高達7,851人,經政府兩波強力救援作為:強制戴安全帽及強力取締酒駕後,死亡已經大幅降低,從98年降至3千多人,但這幾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一直維持近3千多人,沒有更顯著的減少。目前刑法幾個條文做為量刑依據,過於簡陋,讓刑度輕重不分,為能遏止酒駕及減少不當危險駕駛行為,宜制定交通事故的刑法專章或刑罰專法,對於各種不同車禍類型的量刑予以明確化,讓駕駛人有警示之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也多次就此議題就教交通部長,部長已指示運輸研究所研究辦理,以做為相關主管機關之立法參考,爰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交通事故的刑法專章或刑罰專法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陳素月 趙正宇 

(三十)長期以來政府建設重西輕東、重北輕南、重本島輕離島,造成國土發展嚴重失衡,以東部交通建設來說,既沒有西部的雙鐵,受限鐵路現有容量,更是一票難求;公路上,西部有7條國道及16條快速道路,東部沒有1條快速道路,僅有1條塞到爆的國道5號,東部交通建設呈現嚴重不足。為紓解壅塞及提升運量,北宜直鐵興建具有低碳環保及不塞車的特性,除可強化東部交通基礎設施不足之處,亦符合未來綠色運輸發展兼顧環保之趨勢。且於93年,政府為「平衡東西部交通建設落差、構建全島軌道運輸骨幹」,而進行「東部鐵路快速化方案」之規劃研究,其結論認為應將現有臺鐵東部幹線快速化,並獲核定在案。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最符合經濟效益及環保之北宜直鐵路線規劃之評估書面報告,以利將來環評通過後,該工程動工興建的最適切路線規劃之採納。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三十一)有鑑於102年底國道實施全面電子計程收費,而在地方民意壓力下,交通部同意國道計程收費前2年,橫向國道維持不收費,並在2年後再行重新檢討國道計程費率。然2年期限已到,交通部未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同意在區域公共運輸不普及現象未改善前,不再討論橫向國道收費為由,拍板決定橫向國道收費實施暫無時間表,又106年9月交通部長接受專訪,更明白表示3至5年內橫向國道將繼續實施不收費。基於上述「促進城鄉發展」的理由,國道5號南港至頭城段,因車流量大,也是主要壅塞的路段,收費有助於分散車流是合理而令人接受;但過了頭城後,在頭城至蘇澳段間的國5平原段,平時車流量不大,大多是在地用路人使用,免收費對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影響有限,且有助於拉近城鄉差距。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基於現有橫向國道不收費的考量原則,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段的國5平原段亦應比照適用免收費措施的書面評估報告,以兼顧宜蘭地區收費的公平性及促進地方的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三十二)鑑於宜蘭近年大力發展觀光,而觀光發展與交通的便利有直接關係,然目前宜蘭至桃園機場及桃園火車站間沒有巴士直達,對開發國際友人自由行、國內旅客及旅外同鄉等是非常大的障礙。又宜蘭有好山好水及知名小吃,為方便國際觀光客到訪宜蘭,也減少轉入台北都會區所造成的擁擠,透過路線有效設計實可達到宜蘭與桃園間的便利性與直接性,減緩北部都會地區交通車流量大的衝擊。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增設宜蘭至桃園機場及桃園車站間之客運路線的有利因子之書面評估報告,俾有助提升我國之觀光效益及境內民眾轉乘之便利性。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69億2,106萬5千元,減列:

()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5,400萬元〔含「設備及投資」100萬元、「資訊管理」100萬元、「公路養護行政」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億5,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6億6,706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3項: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11億5,790萬4千元,預計進用2,684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6年度增加3,478萬2千元,增加進用25人,惟政府單位用人應減少非典型僱用方式,避免造成勞工低薪化,無法穩定工作,甚至產生薪資階層化等問題,爰此,該筆預算凍結3,478萬2千元,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針對用人方式及勞務承攬增加因素及勞務承攬勞工權益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各計畫「業務費」項下載明之業務宣導經費高達4,562萬7千元,並以各種名目分散於各業務費細項之下,考量交通部及所屬單位每年已出版眾多刊物宣導業務及交通安全,且即使連年編列大筆業務宣導費用,相關監理、公路管理、建設等問題仍未明顯改善,顯見其宣導效果有限。考量政府財政不佳,相關業務宣導費用應撙節編列,做更有效應用,爰此,凍結各業務費項下業務宣導經費4,562萬7千元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5億3,069萬3千元,較106年度2億4,055萬2千元增加2億9,014萬1千元,然查其107年度與106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計畫內容及預期效果隻字未改,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爰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單位統籌辦理全國各項汽機車監理業務,然因各地監理站檢驗能量有限,多有委託民間代驗業者進行驗車之情況。惟長年來皆存在民間代驗廠檢驗標準不一的情事,更查106年7月陽明山發生混凝土泵浦車疑似煞車失靈之重大車禍,即有民眾反映實因法規上有車輛總重之限制,而代驗業者讓超重車輛通過驗車之情事,儼然監理單位未盡驗車之監督責任,進而增加道路安全之風險,實應嚴謹檢討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各項規定是否適宜,以及代驗實務之問題。

又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設備及投資」編列2億1,845萬6千元。本預算之編列應為政府機關硬體建設、設備常態更換之經費;經查106年之設備投資費用為6,120萬元,107年度預算額度增列1億5,725萬元,卻未見107年度經費大幅增加之詳細說明,與本單位業務之有何助益亦未敘明。考量國家財政資源困窘,預算應覈實編列以維繫國家資源之有效利用。

綜上理由,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14億0,096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周春米 

()交通部現行《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設置要點》第3條明定:「審議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除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運輸研究所副所長、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及公路總局局長及副局長為當然委員外……。」有鑑於當今政府體制已改制有六個直轄市,卻僅台北市、高雄市交通局副局長得以成為當然成員,顯不合時宜。且台南、高雄之間,桃園市民至雙北市之間通勤者日趨增加,亟需規劃跨區域公車路線滿足市民需求,因受限跨縣市路線規劃與核定權責為公路總局,現該局僅部分路線有邀請桃園市派員至委員會說明,無法全面參與,仍有缺漏。因此提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與交通部研擬修改《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設置要點》,將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市之交通局副局長均比照台北市、高雄市交通局副局長列為當然委員,爰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之公路汽車客運營運審議委員會等學者專家出席費編列100萬元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討各項相關配套措施,提出修法檢討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3,219萬9千元,其中用途包括律師費、講師費、考試作業費等,然而其中有關辦理酒後駕車違規專班講師費預算編列1,686萬2千元,較106年度之352萬5千元增加1,333萬7千元,增加幅度3.78倍,增加幅度過大,預算顯有過度寬列之情形,爰此,為減少重覆酒駕之情況,杜絕酒駕再犯,加強相關講座辦理成效,凍結前揭辦理酒後駕車違規專班講師費預算編列1,686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就酒駕講座辦理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陳歐珀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林俊憲 葉宜津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之印製定檢通知、逾檢及違規裁決書編列726萬9千元,查車輛逾期檢驗主要為自用小客車新車滿5年第1次檢驗、車輛過戶後新車主,定期檢驗目的係基於安全考量全面驗車,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評估如何加強定期檢驗宣導及更有效通知方式,爰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合計編列4,509萬6千元辦理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徵、移送強制執行(1,398萬6千元)、印製繳款書及處分書(2,111萬元)、宣導(1,000萬元)等事項,查105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未徵數45億元,近5年移送執行收回數約五成,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爰凍結上開預算4,509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自99年3月1日起實施「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籍及駕籍檔」增列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利公路監理機關及相關機關各項便民服務通知事項,然而目前汽車、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書」中仍僅列戶籍,未列住居所,爰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業務費」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宣導經費」1,0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完成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納入住居所聯絡地址後,並於網站更新下載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運鵬 陳歐珀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監理業務」項下,為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而地震所造成災損程度不易預測,除編列有各監理所、站辦公室、檢驗室、考驗場及候考室等整修維護費1,037萬2千元之外,另外編列辦理監理所、站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經費1億7,960萬3千元,但較106年度是項計畫法定預算2,584萬4千元增加1億5,375萬9千元,經費成長幅度達5.94倍,且未說明監理所、站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之需要與辦理期程。爰凍結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監理業務」項下「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之監理所、站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經費編列1億7,960萬3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建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之需求及辦理期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十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汽車技術訓練」編列7,635萬3千元,其中包含受訓學員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考檢驗員證照之檢定考試等相關作業費270萬元。

有鑑於106年度該筆預算僅編列120萬元,107年度新編列考驗員證照之檢定考試,惟編列增加之情形並未提供說明。

爰此,107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汽車技術訓練─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中受訓學員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考檢驗員證照之檢定考試等相關作業費編列270萬元凍結150萬,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考驗員證照之檢定考試費用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洪慈庸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十二)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係自101年9月開始建置,至103年12月完成,總經費18億5,384萬6千元,近年來系統維運等費用約2億元。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0年7月針對第3代公路監理系統建置計畫所提審查意見:「建請協調直轄市政府負擔部分建置及維運費用。」

配合使用牌照稅稽徵作業改變,107年度將由地方政府全面自行辦理,106年度已分攤介接系統程式修改與維護費用1,564萬元,107年度預計分攤經費2,230萬元;其餘介接本系統者眾,分攤系統維運經費尚無共識,尚待溝通協調。由於該系統建置及維運相關經費龐鉅,且影響範圍大,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資訊管理─業務費」之辦理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等費用編列1億9,805萬元及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服務能量提升計畫─獨立驗證及確認委外服務編列7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讓本系統使用者,參照國發會建議,建立完整經費分攤原則,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陳素月 周春米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編列1億1,719萬6千元,其中用途包括硬體設備費、軟體購置費、系統開發費等,其硬體設備費預計購買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然而其中有關電腦、筆電等編列之預算單價偏高,甚至部分項目單價高於一般網路購買價,雖然差價不高,但積少成多,為節少開支,相關預算編列應更加謹慎,爰此,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硬體設備費」編列6,590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針對未來如何添購物美價廉之設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洪慈庸 葉宜津 

(十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編列硬體設備費2,428萬8千元(不含「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服務量能提升計畫」硬體擴充4,162萬元),辦理個人電腦630台、筆記型電腦20台以及其他印表機等電腦與電腦周邊設備之採購,但106年度公路總局法定預算中已經進行個人電腦566台、筆記型電腦42台及其他印表機等電腦與電腦周邊設之採購。鑑於本案電腦採購量龐大,在政府有限資源下應該撙節政府開支,爰凍結前揭硬體設備費2,428萬8千元(不含「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服務量能提升計畫」硬體擴充4,162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其電腦及其周邊設備需求進行盤點、列出採購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9億3,497萬9千元,較106年度增加3億4,416萬7千元,然而106年度該項預算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105年審查時刪減3,000萬元在案,另依據審計部105年度審查報告指出公路公共運輸量105年的目標值約為14億4,800萬人,但實際達成的公路公共運輸量只有約12億2,200萬人,而106年竟將公路公共運輸量下修至12億2,600萬人,顯見公路總局對公路公共運輸量增加並無信心,相關預算似無增加之必要,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9億3,497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公路公共運輸量提升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十六)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6109年)」第2年經費39億3,497萬9千元。經查:推升計畫尚有部分項目未完成,如臺鐵局多卡電子票證整合計畫等;另該項計畫經審計部指陳多項執行缺失,容有待檢討改善。又發展計畫之2案件延宕多年,且未獲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保留者,宜儘速收回撥付款項,以期有效提升公路公共運輸環境及服務品質。為免虛耗公帑,爰凍結該預算39億3,497萬9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9億3,497萬9千元,其中包括高達38億4,875萬2千元的獎補助費,以補(捐)助各地方政府及國內團體,為106至109年的4年計畫。經查,「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是希望透過公共政策引導及穩定的資源投入,明定各項績效指標及其目標值,藉以達到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與強化公共運輸競爭力,改善偏遠地區公共運輸不便問題,以及避免都會區交通壅塞問題惡化等目標。本項計畫獎補助金額龐大,補助項目繁多,但公路總局未公布對於各地方政府及個人團體補助詳細明細,也未定期公布績效指標達成情形,不利民眾了解本項計畫實際執行情形以及所達到的成效。爰「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9億3,497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執行現況,並定期公布補助明細與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十八)近年觀光旅遊風氣盛行,帶動遊覽車使用需求,惟遊覽車事故頻傳,客運安全應予正視。交通部公路總局雖提出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提升(106109)四年期計畫,然106年截至9月底之遊覽車事故死亡人數卻創下近年新高。針對老舊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儘速研議並訂定汰換規定、加強管理機制,以確保乘客安全。爰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歲出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分支計畫編列39億3,497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施行成效及計畫目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周春米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陳素月 呂孫綾 葉宜津 

(十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獎補助費」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等事項編列26億7,505萬2千元。其中有關多元資源整合、多元協作、多元行銷等子項目,僅有口號卻無說明實際執行項目。爰此,該筆預算編列26億7,505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二十)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9億3,497萬9千元。

該計畫較106年度35億元增加3億餘元,其中對直轄市政府補助17億6,553萬4千元,較106年度15億5,317萬8千元,增加2億元,惟直轄市政府公路品質已比其他各縣市之補助較高,補助其他縣市僅分別佔8億餘元(對台灣省各縣市之補助)、1億餘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顯然有拉大城鄉差距之疑慮。

爰此,「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9億3,497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我國非直轄市之各縣市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提出縮減城鄉差距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葉宜津 

(二十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9億3,497萬9千元,然其中「獎補助費」編列38億4,875萬2千元,較106年度36億0,560萬元增加2億4,315萬2千元,然比對106年度該項目皆未新增計畫,故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之「獎補助費」38億4,875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二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38億4,875萬2千元,但其獎補助內容,除了冠上多元二字外,並無其他實質說明內容。審查106年度此項預算時,即要求對於何謂多元服務供給、多元需求整合、多元資訊整合、多元方案加值、多元協作、多元行銷提出具體方案及成果,但均未提出。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06年此項獎補助所有明細及成果評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洪慈庸 葉宜津 呂孫綾 

(二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獎補助費」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等事項編列26億7,505萬2千元。考量目前我國捷運建設集中於大台北地區,中南部及花東地區因欠缺捷運或捷運路網尚未普及,大多仰賴鐵路及公路運輸,因此本項經費應優先補助大台北地區以外縣市公共運輸間之轉乘,以提高公共運輸使用率,爰凍結該筆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周春米 

(二十四)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獎補助費」之多元資訊整合─車輛資訊整合、場站資訊整合、資訊整合應用等方案補助編列3億1,900萬元,辦理「多元資訊整合」行動方案,包括車輛資訊整合、場站資訊整合及資訊運用整合等措施。經查:近年來遊覽車事故及傷亡人數不少,事故頻傳且106年度截至9月底事故死亡人數已創近年新高,公路總局雖陸續提出多項改進措施因應,惟相關配套措施仍有欠周妥,如交通部已強制遊覽車裝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並介接資訊平台,但公路總局尚未完成資訊平台之規劃建置,允應強化遊覽車之相關管理機制。爰該項預算編列經費3億1,9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之「獎補助費」關於多元資訊整合─車輛資訊整合、場站資訊整合、資訊整合應用等方案補助編列3億1,900萬元,預計辦理補助建置動態資訊系統、動態資訊系統行銷、智慧型候車設施及公車動態顯示器等業務。但遊覽車事故卻仍然頻傳,顯示公路總局提出之多項改進措施的相關配套措施仍有欠周妥。同時,經審計部105年度審核報告,也指出了多項缺失,如:衍生業者不易管理靠行遊覽車駕駛,未能保障乘車旅客及行車安全等問題、服務品質不佳業者也未能主動改善。且交通部已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強制遊覽車裝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並介接資訊平台,公路總局卻未完成資訊平台之規劃建置,又不能善用現有遊覽車資訊平台權限加強查核駕駛工時狀況,不利遊覽車行車安全管理及確保民眾搭乘安全等,都有待改善。爰凍結該筆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討各項相關配套措施,提出改進方案,並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38億4,875萬2千元,其中包含公路公共運輸間轉乘補貼所需經費2億7,000萬元,經查近年辦理公共運輸轉乘優惠活動之執行情形欠佳,例如105年度花東電子票證搭乘鐵路轉乘公車票價優惠作業」執行率僅61.43%;106年度又新增補助雙北公車雙向轉乘優惠及國慶連續假期國道客運票價優惠2項計畫(共3項計畫),迄今補助作業尚未完成;107年度較106年度增列1億1,900萬元,共補助辦理5項計畫,有鑑於過去計畫執行率欠佳,顯見該補助方案並未真正合乎民眾需求,故107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38億4,875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針對公路公共運輸間轉乘補貼計畫執行率欠佳之情形,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60億1,736萬5千元,其中「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執行率僅55.43%,執行率低落,顯見其計畫執行有待檢討。且近年快速道路事故頻繁,同路段發生相同類型事故層出不窮,然公路總局並未將此數據及改善納入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故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洪慈庸 

(二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預算296億9,635萬9千元,相關預算係用於公路改善、橋梁整建等用途,惟相關工程時有進度拖延、預算執行不力、執行率過低等問題,相關預算編列應更加謹慎,爰此,公路總局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96億9,63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就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執行進度及改善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陳歐珀 陳素月 洪慈庸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二十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預算296億9,635萬9千元,用於辦理省道新建及改善等費用。

惟相關重大建設如金門大橋、淡江大橋等重大橋梁計畫屢有變更計畫及工程進度延宕情形,顯見該項業務執行有待加強。爰此,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就該計畫執行成效及相關重大橋梁工程採購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十)目前台灣道路的開闢與拓寬競爭型計畫,交通系統建設應該是有計畫性且系統性的交通整合與基礎建設相互配合,但卻常因交通流量評估錯誤或因人為需求,為了讓人民生活加值以及協助地方建構完善道路網絡,過程中應該有公民參與的空間,然公路總局至106年仍未回應國人期待,道路新建拓寬雖已開始考量生態保育的議題,但仍引發諸多爭議,虛耗社會能量。「苗栗生活圈計畫」為上位整體規劃,若未考量到檢討機制,重新評估後續因應,如何做到前端審查嚴格把關(審查委員的全面性與專業性),後端落實檢討機制,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請公路總局要針對「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相關補助要點修正提供意見,並作適當調整,方能全力推動後續工作。

故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獎補助費」編列63億6,866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有關生活圈計畫補助要點,提出重新評估調整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鍾孔炤 

(三十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4年(104107)計畫63億9,684萬6千元,為104至107年之4年計畫。經查,「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是協助地方政府配合都市發展及運輸政策,建構完整之生活圈路網,並改善危險瓶頸路段、提高用路人行車安全。但由於本項計畫用地取得不易、行政作業繁雜,地方政府無法按進度進行,公路總局截至107年度止只能爭取到199億0,501萬8千元,與計畫所規劃的總經費的300億元減少100億9,498萬2千元,將不利地方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的建構及危險瓶頸路段的改善。爰凍結「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4年(104107)計畫」預算63億9,684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本計畫執行情形、遭遇困境,如何協助提高地方政府執行能力,以及未來4年生活圈道路系統建構與危險瓶頸路段改善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提出(104107)4年期計畫,然新北市淡水及北海岸地區長期以來聯外交通不便,通往市區之聯絡道路亦不完善,造成上下班交通堵塞情形嚴重,連續假日之道路服務水準更是低落。此計畫執行至最終年度卻仍未見明顯改善,爰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經費63億9,68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淡水北海岸地區路網改善及瓶頸路段疏通之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呂孫綾 葉宜津 

(三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70億元辦理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經查,西濱台中大甲大安段平交路口高架化工程預定107年完工,然而工程設計之初與地方需求已有落差,動線紊亂造成交通事故頻傳,且工程可能造成當地淹水。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參酌地方民意,就後續改善工程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三十四)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於「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分別編列「金門大橋建設計畫」8億7,600萬元及「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工程計畫」9億元。經查:近年來「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及「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工程計畫」屢有變更工程設計、期程、經費或執行延宕情形發生,且大幅增加政府未來經費負擔;鑑於橋梁建設為我國重要公路交通設施,橋梁建設計畫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財務規劃及計畫執行,宜事先確實審查力求周延並積極執行與控管。爰凍結上開2項計畫編列合計經費17億7,6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葉宜津 

(三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6.省道改善計畫46億6,921萬4千元,為102至107年的6年計畫。經查,過去本項計畫發生從其他計畫移緩濟急、流用經費的情事,雖然流入的經費仍然維持在總經費額度內,在年度經費有賸餘時也會歸還流用經費,但仍不利其他計畫的執行;另外,本計畫102至106年度已編列202億1,513萬7千元,加上107年度所編列46億6,921萬4千元,合計248億8,434萬1千元,較計畫總經費241億6,335萬1千元多出7億2,100萬元,公路總局現正修改計畫內容,但還沒有經過行政院核定,計畫修改未經核定就已經編列相關預算,實屬不當。爰凍結省道改善計畫預算46億6,921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省道改善計畫執行情形、經費流用、歸回情形,以及計畫修正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三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編列2億4,396萬4千元,該項計畫期程為104至107年,總預算超過10億元,然而近年來有關自行車之相關交通事故無明顯改善,且交通部也表示因為事故增加因此特別編列專款檢討相關法規,顯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建置成效不彰,且始終著重在路網硬體建設,忽略軟體行車秩序之建立,另依自行車友反應,相關路段改善成效不佳,部分路段過於險峻,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就自行車友善路網建置之執行狀況及險峻路段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周春米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呂孫綾 

(三十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96億9,635萬9千元,其中編列2億4,396萬4千元辦理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

有鑑於近年來分享單車盛行,自行購車之單車族也大量增加,相關車禍事故也隨之提升,且環島路線中,仍有部分路段自行車與大貨車必須共道而行,未能達成友善環境路網。爰凍結該筆預算經費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將上述情況予以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葉宜津 

(三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編列2億4,396萬4千元,然環島1號線仍有許多標示不清、與汽機車共用道路等問題,且其中編列「委辦費」1,696萬4千元,供觀光局辦理自行車經典路網宣傳活動推廣及運研所辦理全國路網系統研究及交通部自行車示範路網資訊系統建置,然觀光局已有觀光發展基金可作相關行銷推廣使用,運輸研究所該項業務亦與交通部相關業務有重複編列之嫌,故凍結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編列2億4,396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三十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1億5,41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2億5,400萬元,計畫期程自107至109年,係為辦理「優化快速公路交通資訊涵蓋面」及「國道替代道路即時路況資訊系統」2計畫,有鑑於快速道路、國道皆為我國城際間重要運輸公路,又每逢連假國道壅塞情形嚴重,又106年1至9月國道事故死亡人數較105年同期暴增88.89%,因此精準掌握路況以利改設法解決壅塞情形、減少交通事故有其必要,惟該計畫為繼續性計畫,預算書中卻未揭示各年度預算配置,故凍結該預算編列1億5,41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該計畫各年度預算配置、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等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鄭運鵬 洪慈庸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於「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新增編列「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經費1億5,410萬元。經查:按公路總局107年度預算書所載,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總經費2億5,400萬元,期程107至109年度,107年度編列預算1億5,410萬元,辦理「優化快速公路交通資訊涵蓋面」等2項業務;惟相關工程均已於106年度分別開工辦理,所需經費1億0,100萬元編列於交通部,107年度經費改列於公路總局,該局預算書應將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所屬分計畫名稱,及106年度相關資訊予以補述,以符預算法繼續經費之規定,俾利資訊完整表達。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5,41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補充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計辦理之「優化快速公路交通資訊涵蓋面」及「國道替代道路即時路況資訊系統」2子計畫,依據預算法對繼續經費之相關規定,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同項第2款規定:「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同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但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書只有載明,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總經費2億5,400萬元,期程107至109年度,107年度編列預算1億5,410萬元,其餘細項皆無說明,難以評估計畫內容與所需經費,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之1億5,41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補足預算書資訊,符合預算法繼續經費之規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二)107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項下編列63億2,100萬6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蘇花改通車路段(蘇澳─東澳段)之交控中心委外營運費用5,030萬6千元,而本項6年5.6億的人力委外案,得標的廠商就是當初為公路總局設計委外招標文件的工程顧問公司。公路總局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及第二款(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規定,認定本案沒有利益衝突、不公平競爭的問題,但是「公路養護計畫」經費高達63億2,100萬6千元,其中「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就達50億5,528萬6千元,如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的例外規定被濫用,則同條第1項有關利益迴避之原則就如同虛設。爰就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項下編列之63億2,100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工程招標如何避免利益輸送、落實利益迴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葉宜津 

(四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其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63億2,100萬6千元,辦理公路重點養護與一般養護等計畫。由於機車具有經濟、方便等特質,長期以來受到民眾青睞,目前全台灣機車總數已達1,367萬輛,也凸顯國內對於機車族用路安全保障之重要性。

然而據內政部警政署之統計資料,105年交通事故死傷總人數40萬5,510人,其中機車肇事事故死傷人數高達22萬8,724人(佔56.46%),顯見除了道路交通安全宣導外,道路交通安全品質仍有改善空間。查台灣目前常見、通用道路標線防滑係數僅有45bpn,道路標線防滑係數不足容易導致機車騎士因打滑發生車禍,更平添雨天行車意外之風險;另人孔蓋之防滑程度以及鋪設問題,亦使路面高底不平進而增加道路安全之隱憂。爰此,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全台道路標線防滑係數及人孔蓋鋪設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管理策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四十四)近年來臺灣中部地區都市快速發展,人口大幅移入並穩定成長。然而目前除軌道規劃仍不符實際之運輸需求外,公路客運之運輸機能亦有限。經查花東地區現已推行軌道運輸及公路客運之轉乘優惠方案,藉以提高民眾利用大眾交通工具之比例。

為求符合中部地區經濟發展之情形,並同時降低私人載具等移動汙染源之環境影響,實應儘速針對中部地區既有軌道與公路客運形成低碳交通運輸網一事,規劃轉乘優惠等具體對策,提供誘因以吸引民眾多加利用大眾交通工具。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補助措施之規劃,俾利中部區域交通運輸現況之改善。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四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單位統籌辦理全國各項汽機車監理業務,提供民眾驗車考照等監理相關服務,並以提供優質公路監理服務為其業務目標。經查「車輛檢驗人員的服務態度」滿意度相對較低,該局亦自行評估應加強車檢人員之服務訓練。

次查各地監理站所之監理人員於驗車時亦多有主觀判斷之情事,常未輔有專業儀器且未有標準作業流程,日前更因排氣管等汽機車部品設備改裝檢驗複驗問題,引發大批民怨及風波不斷。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2個月內針對全國各地監理站目前汽機車驗車作業進行檢討,建立標準檢驗流程,培養車檢人員專業服務,俾利便民服務之有效落實。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四十六)近年來成本低的新創產業吸引不少青年作為投入創業,如廂式平頭小貨車變更(俗稱行動餐車)的活化利用,除了加入節慶活動增加特色之外,亦帶動青年打造出特殊餐車的文創潮流。

雖因應行動餐車之實務需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曾於103年2月13日邀集相關單位開會並辦理實車會勘,並於103年9月30日曾修訂相關規定;然而涉及車身規格變更等車輛行車安全之檢驗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迄今尚未依據車輛規格明訂出相關安全標準,以致行動餐車之活化利用有限。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2個月內針對行動餐車涉及車身規格變更之規定儘速研議修正,俾利餐車產業及青年創業之發展。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四十七)查106年年初國道3號遊覽車翻覆事件發生後,交通部106年4月1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將邀集具運輸、車輛、觀光領域專長之學者專家組成「遊覽車安全策進作為專家學者諮詢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審視產業結構並提供遊覽車及旅遊安全改善對策之諮詢,以作為行政部門管理制度後續檢討之依據;行政院並於5月19日表示將進行靠行制度檢討,落實汰劣機制之改革。

復查,監察院於106年10月17日針對此案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觀光局與勞動部等相關權責機關提出糾正,認為有關單位未能依法落實查核及處罰,導致運輸業監督管理制度出現漏洞,有重大違失。惟查交通部雖曾承諾將儘速檢討現行遊覽車司機靠行管理制度,以彌補監理強度不足,並改善運輸業司機勞動條件不佳等問題;然至今仍未見公路總局針對靠行制度提出管理之具體修法方向與時程規劃。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儘速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之運輸業靠行管理對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以改善國內運輸產業環境,以保障從業人員及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周春米 

(四十八)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原於87年7月完成規劃,88年11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於103年1月15日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額154.3億元。本計畫工程區分為3標,第2標(八里端引橋、八里端匝道、八里新店線匝道、淡水端平面道路及明挖覆蓋隧道段)實際進度22.2%,預計109年2月完工,第3標(主橋、八里端匝道及淡水端匝環道)於105年11月4日上網公告招標,惟截至106年8月25日止,已經5度流標,尚未完成工程發包作業。而後因施工困難,公路總局研提之修正計畫經費總額提高至211.94億元(增加57.64億元),計畫期程預計延長至112年,且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恐難施行,未來狀況也存變數,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好好檢討,審視自身能力。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四十九)金門大橋建設計畫於99年度核定後,於100年度因變更計畫需求,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計畫經費由58.05億元,增加至73.85億元,經多次流標、終止契約重新發包及工期展延等原因,於104年又有第2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延長至107年6月。第2期工程又因施工期間發生多起工安意外,且承商履約能力不足,使國道新建工程局自105年6月29日起終止契約並接管工地,另案招標辦理,並於同年11月28日決標及12月28日開工。本案截至106年度,已累計預算數21.17億元,截至106年7月底累計執行數才16.77億元;且依照本計畫修正草案,期程預計再展延至110年6月,總經費將多增加17.82億元,而且第3次修正計畫也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恐難施行,未來狀況也存變數,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討論後,審慎評估執行能力。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伴隨國人休閒意識提升,以自行車為標的之相關觀光、遊憩活動,逐年成長。而位於花蓮兩大觀光景點「七星潭」與「太魯閣國家公園」之間的騎乘路線,因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風光之優勢,成為自行車族首選的路線之一。然而,除了七星潭到三棧溪口之間尚可行走花193縣道稍較安全外,過懷恩橋後,自行車族便須行走台9線,方能抵達太魯閣國家公園;該路段危險性高,成為自行車觀光發展之隱憂。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議規劃七星潭─太魯閣國家公園之間的友善自行車道,以確保騎乘者的安全,促進地區觀光發展。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蕭美琴 

(五十一)97年行政院核定「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旨在提升台9線道路行駛安全性與穩定性,以回應東部民意「安全回家的路」之訴求。施工至今,除了「蘇澳─東澳」段將於106年底完工,預計於107年農曆春節前通車,「南澳─和平」段、「和中─大清水」段預定於108年通車外,日前花東民意訴求改善之剩餘瓶頸路段,也都獲得交通部公路總局的正面回應。其中「東澳至南澳段交通改善策略評估」,預計於106年底完成;「蘇花公路大清水以南路段交通改善策略評估案」,也已於106年9月公告上網招標,預計106年11月完成發包作業,107年底將有初步成果。有鑑於蘇花公路之改善工作與規劃,已日趨完整,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除了加速剩餘瓶頸路段之評估工作外,也應主動上網公布評估工作之辦理情形及進度,以讓花東居民知悉政府之施政方向。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蕭美琴 

(五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編列獎補助費38億4,875萬2千元,旨在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等事項,其中包含經營離島或偏遠地區之公路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7億1,000萬元。雖然交通部公路總局每年編列一定額度之預算補助客運公司經營偏鄉路線,但是因缺乏完善的規劃與管考工作,現行運輸制度已無法滿足民眾實際交通需求;空車、脫班、空汙等現象,已導致政府、業者、乘客三輸之現狀。亦即,偏鄉路線補貼政策雖然立意良善,但因管考工作不足,始終無法有效提升偏鄉公共運輸之機能。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立即1.檢討經營離島或偏遠地區營運虧損之補貼制度;2.檢討過去5年補助與實際效益之落差;3.研議於當前補貼制度內納入年度效能提升(改善)計畫之作業規範。相關書面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蕭美琴 

(五十三)東部地區因地理環境之因素,對外交通以鐵路運輸─北迴、南迴線─為主。民眾抵達花蓮(台東)後,除了可利用鐵路運輸繼續南下(北上)外,亦可選擇改以公路客運,通行於花東縱谷各鄉鎮之間。姑且不論當前公路客運之運輸網絡系統仍舊存在極大的問題,現在連最基本的鐵路、公路接駁時間、機制亦未能有效搭配,致使乘客常須耗費時間來轉乘,導致其交通權益受損。為提升東部地區大眾運輸交通之使用及促進觀光發展,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1.聯繫花東兩縣客運業者配合鐵路時刻,檢討公路客運時刻,以有效接駁。2.積極會同有關機關,依交通部所規劃推動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儘速啟動「花東智慧公共運輸資訊系統(app)」之建置工作,將花東現有之大眾運輸(鐵路、公路、空運、航運)進行整合,成為單一資訊平台,為在地居民及外來遊客提供友善交通界面,提升花東地區公共運輸之效能。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五十四)行政院於105年10月18日核定「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專案辦理台9線花蓮剩餘路段之拓寬工程,以改善線形不佳之危險路段並降低車禍肇事率。該計畫有別於以往之工程思維,力求以「人本的安全景觀大道」為主軸,除了道路拓寬工程外,工程設計亦要求需考量現地條件、沿線特色風光、區域產業發展,並結合現有的自然生態景觀來進行設計及施工。有鑑於當前評估、規劃作業皆已戮力辦理中,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

1.針對路線之擇定及施工之方式,須主動與沿線居民進行溝通、說明,以降低爭議及工程對居民生活機能之影響。

2.應主動聯繫交通部觀光局、客家委員會(花東縱谷漫遊廊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店後廠農產展示中心)等單位,整合相關計畫,以有效運用政府預算,期能創造地方發展之最大效益。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五十五)鑑於宜蘭近年大力發展觀光,而觀光發展與交通的便利有直接關係,然目前宜蘭至桃園機場及桃園火車站間沒有巴士直達,對開發國際友人自由行、國內旅客、旅外同鄉等是非常大的障礙。又宜蘭有好山好水及知名小吃,為方便國際觀光客到訪宜蘭,也減少轉入台北都會區所造成的擁擠,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增設宜蘭至桃園機場客運路線之書面評估報告,俾有助提升我國之觀光效益。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六)鑑於我國預計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營造高齡友善環境至為重要,政府有責及早規劃。為避免高齡駕駛所造成之高風險,公路總局也已訂有高齡駕駛的限制規定,對於老人家而言,勢必未來更仰賴公共運輸;但根據審計部105年度總決算的審核報告,公路總局在推動便捷的公共運輸部分,尚有很大改善空間。為免我國即將面對人口老化結構改變之事實、屆時無法提供足夠友善之公共運輸服務,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就規劃面再作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葉宜津 

(五十七)鑑於近年來遊覽車事故頻傳且106年度截至9月底事故死亡人數已創近年新高,我國大客車管理機制似已亮起紅燈。主管之公路總局雖陸續提出多項改進措施因應,惟相關配套措施仍有欠周妥;又針對遊覽車事故不斷,監察院近10年內已向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提出6次糾正,但仍未見真正有效措施,容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爰要求交通部督促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就遊覽車管理建置滾動式檢討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強化未來相關管考。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八)鑑於近年來政府雖積極辦理多項老舊橋梁重建、改建、橋梁檢測及耐震補強工程,強化橋梁結構以提升用路人安全,惟面對全球化極端氣候,複合式災害對橋梁建設帶來更大威脅,公路總局允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滾動式檢討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以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又近10年來我國橋梁建設重大損毀案件眾多,修復及搶修經費也占有不少國家預算,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橋梁如何有效維護之書面檢討報告,俾確保民眾使用橋梁之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五十九)有鑑於我國許多重大公路工程如橋梁建設常位於海陸交會處、或為海風及海水鹽霧環境,其腐蝕破壞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嚴重威脅,雖以國外設計規範保護年限30到50年計算,然往往未到設計年限即發生腐蝕至鋼筋露出等等之情況,對公共建設品質影響甚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未來相關橋梁建設,應配合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進行研議延長橋梁使用年限之新式工法,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並於半年內將相關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葉宜津 

(六十)淡江大橋興建計畫,從103年動土開始進行各項工程迄今,然於106年上半年,最重要的主橋段工程,卻接連歷經5次流標,直至106年9月再次重新規劃標案正式上網公告,預計在11月中旬開標。目前淡江大橋計畫的修正與公告標案採同步進行,以爭取時效,爰請交通部加速相關程序,並促請行政院儘速核定修正計畫,以利淡江大橋後續工程進度。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呂孫綾 葉宜津 

(六十一)近年遊覽車事故頻傳,自102年度起至106年9月25日止,事故件數合計209件,死亡人數合計數高達98人,且106年死亡36人為近年最高,雖然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多項改善措施,仍無法遏止重大事故發生,有鑑於觀光旅遊風氣日盛,日、韓及新南向國家旅客至臺觀光人數也逐年增加,故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事故肇事原因作查核與分析,並通盤檢討現行遊覽車管理機制,並加強稽核及管考作業,以有效提升遊覽車行車安全,確保乘客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六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9億3,497萬9千元,該計畫內容包含營運虧損補貼、鼓勵使用無障礙車輛、推動車輛汰舊換新等業務,惟該計畫105年度決算數達25.63億元,有多項計畫尚待完成,顯示執行率欠佳;又審計部於105年度審核報告指出該計畫相關補貼作業執行及業者營運管理情形未盡落實、公共運輸量未達預定績效目標等缺失,故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未完成項目應加速辦理,而對於計畫諸多缺失,應立即檢討並研擬措施改善。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六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汽車技術訓練」費用7,635萬3千元,其中包含受訓學員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考驗員證照之檢定考試等相關作業費編列270萬元。

有鑑於106年度本筆預算僅編列120萬元,107年度新編列考驗員證照之檢定考試,惟編列增加之情形並未提供說明。爰此,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提出詳細說明,並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陳歐珀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六十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系統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96億9,635萬9千元,用於辦理省道新建及改善等費用。惟相關重大建設如金門大橋、淡江大橋等重大橋梁計畫屢有變更計畫及工程進度延宕情形,顯見該項業務執行有待加強。爰此,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就該計畫執行成效及相關重大橋梁工程採購狀況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周春米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葉宜津 

(六十五)有鑑於我國許多重大公路工程如橋梁建設常位於海陸交會處、或為海風及海水鹽霧環境,其腐蝕破壞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嚴重威脅,雖以國外設計規範保護年限30到50年計算,然往往未到設計年限即發生腐蝕至鋼筋露出等等之情況,對公共建設品質及行車安全影響甚巨。

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未來相關橋梁建設,應配合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進行研議延長橋梁之使用年限,降低天然因素對橋梁建設之損害,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改善計畫以書面方式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陳歐珀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六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路系統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96億9,635萬9千元,相關預算係用於公路改善、橋梁整建等用途,惟相關工程時有進度拖延、預算執行不力、執行率過低等問題,相關預算編列應更加謹慎,爰此,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提出「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執行進度及改善狀況提出報告,並以書面方式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陳歐珀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六十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11億5,790萬4千元,預計進用2,684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6年度增加3,478萬2千元,增加進用25人,惟政府單位用人應減少非典型僱用方式,避免造成勞工低薪化,無法穩定工作,甚至產生薪資階層化等問題。爰此,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針對用人方式及勞務承攬增加因素及勞務承攬勞工權益改善計畫,並以書面方式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陳歐珀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六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中,其「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107年度預算規模即高達360億元。其早期預算編列,尚有區分新建、養護不同科目,但近年來卻為預算流用方便性,而將新建、養護列為同一科目。然新建是屬新興計畫,其各項計畫均應有一定程序編列預算,不僅不應與養護科目編列於同一科目,其各項新建計畫亦均應為單一科目,才能控管預算支出與執行。

另養護項目,因台灣地區天災繁多,故養護預算間相互流用實為現實中不得不然之必要措施。惟為因應天災事故之養護流用亦應有一定限制,而非漫無限制。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新建及養護計畫之經費流用,應於3個月內訂定一套完整明白之規定,以茲遵循。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周春米 陳素月 葉宜津 

(六十九)按刻溝輪胎係指可供再刻花紋的載重汽車輪胎或超里程輪胎或載重輪胎,輪胎的胎面必需有足夠厚度的基部膠,可供再刻花紋的載重汽車輪胎,現已經成為歐盟要求輪胎標準,以提昇道路交通安全並降低對環境的影響。但交通單位認為與現行法規不符,屢與翻修胎混為一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亦有輪胎可標示刻溝字樣。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體認使用刻溝胎係為符合環保要求之國際潮流,應與相關單位及業者於一定期間內完成討論相關可安全使用之配套措施及輔導方式。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七十)「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總經費150億元,主要是希望透過公共政策引導及穩定的資源投入,明定各項績效指標及其目標值,藉以達到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與強化公共運輸競爭力,改善偏遠地區公共運輸不便問題,以及避免都會區交通壅塞問題惡化等目標,其中偏遠地區公共運輸不便問題應是本項計畫所要改善的重點。但本計畫107年度編列38億4,875萬2千元的獎補助費中,對直轄市政府的補助達17億6,553萬4千元,對於六都之外的縣市與金、馬的補助分別只有8億0,251萬6千元、1億0,700萬2千元,政府資源的分配實欠妥當,更拉大城鄉之間關於公共運輸系統建置的落差。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重新檢討本項計畫經費分配方式,協助位處偏遠地區之地方政府提出妥適可行的計畫,未來偏鄉地區應獲得更多中央政府補助,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葉宜津 

(七十一)台灣已經步入高齡化社會,年長者由於眼力、聽力等身體機能的退化及反應能力變差,容易變成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與被害者。如據交通部統計,A1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中,年滿65歲以上者人數已由97年的26.39%增長至105年度的31.17%;又如據警政署的統計,105年度的A1類道路交通事故中,65歲以上的肇事者計305人,占19.61%,僅次於1829歲的352件(22.64%)。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因應高齡化社會,就如何提供年長者友善、方便且安全的交通環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七十二)為設置在屏東縣佳冬鄉台1線上的戰備跑道,是唯一設在省道的非封閉型戰備跑道,卻因規定,不得裝設路燈,導致入夜後車禍頻傳,日前更驚傳因夜間視線不佳而遭遇車禍的老人家,竟又遭6、7部不知情的車輛一再輾過的慘狀。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就佳冬戰備跑道上用路人生命安全的維護,儘速依行車安全需求設置路燈及其他安全警示設施等,於1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七十三)由於恆春半島觀光人次增加,客運業者逐年增加營運班次,屏東恆春轉運站現有腹地不足,再加上客運業者與恆春鎮公所租約業已到期,因此有另外擇地設置轉運站之必要。屏東縣政府目前規劃以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楓港工務段恆春監工站土地做為恆春轉運站新址,但是遇到恆春監工站應該遷往何處的問題。目前,屏東縣政府已依公路總局所提篩選條件清查恆春鎮內適合原監工站遷移之土地,交通部公路總局亦應主動儘速提出適宜土地以供原監工站遷建,以利恆春轉運新站的設置。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運鵬及陳召集委員素月出席說明。

主席:第14款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各款預算及決算均暫行保留。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討論事項第2案,提請蘇院長召集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劉櫂豪  何欣純  柯建銘

主席:本案作以下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