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6時4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學聖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5時29分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5時25分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11分至下午12時2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麗芬 陳亭妃 柯志恩 蘇巧慧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蔣乃辛 許智傑 陳學聖 蔡培慧 高金素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蘇治芬 陳明文 鍾佳濱 管碧玲 林德福 黃偉哲 盧秀燕 李彥秀 邱志偉 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江啟臣 孔文吉 王惠美 蘇震清 鍾孔炤 張麗善 呂玉玲 吳焜裕 周春米 劉世芳 羅明才 周陳秀霞 顏寬恒 陳怡潔 蔡易餘 黃昭順 吳志揚 陳賴素美 廖國棟 尤美女 黃國書 陳歐珀 鄭天財Sra.Kacaw
委員列席35人
列席人員: |
(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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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長 |
廖俊智率同有關人員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羅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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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
黃信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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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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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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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陳莉容 |
|
(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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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謝曉星率同有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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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陳莉容 |
主 席:張廖召集委員萬堅(11月20、22日)
吳委員思瑤代理(11月23日)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陳杏枝 科 長 蔡月秋
專 員 江凱寧 薦任科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黃敏萱
(11月20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中央研究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公務預算案。
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李麗芬、陳亭妃、柯志恩、蘇巧慧、許智傑、吳思瑤、蔣乃辛、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張廖萬堅、李彥秀、吳焜裕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學聖、何欣純、鄭天財Sra.Kacaw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公務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550萬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65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1,4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233萬2千元,增列70萬元,改列為303萬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億1,632萬2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1億1,682萬2千元。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23億7,293萬9千元,除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中「科學研究基金」10億9,946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3億7,143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3項:
(一)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之「跨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提出書面報告,經委員同意後即解凍。
提案人:陳亭妃 柯志恩 蔡培慧 蔣乃辛 吳思瑤 陳學聖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焜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李麗芬
(二)立法院審查中央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決議,請中央研究院就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受補助者後續發展進行調查,俾瞭解本補助之成效,案經中央研究院於106年4月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結果顯示,接近五分之一受補助者,中央研究院無法確定其後續發展,尤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竟接近8成受補助者,無法確定,爰請中央研究院就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要點增訂追蹤考核事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研究單位 |
核定人數(A) |
撤案或終止獎助 |
未取得博士 |
取得博士(B) |
無法確定(D) |
B/A |
D/A |
歷史語言研究所 |
63 |
7 |
6 |
36 |
14 |
57.1% |
22.2% |
民族學研究所 |
39 |
2 |
0 |
29 |
8 |
74.4% |
20.5% |
近代史研究所 |
40 |
2 |
8 |
24 |
6 |
60.0% |
15.0% |
經濟研究所 |
34 |
0 |
1 |
29 |
4 |
85.3% |
11.8% |
歐美研究所 |
30 |
2 |
4 |
10 |
14 |
33.3% |
46.7% |
中國文哲研究所 |
70 |
3 |
19 |
43 |
5 |
61.4% |
7.1% |
台灣史研究所 |
49 |
2 |
12 |
29 |
6 |
59.2% |
12.2% |
社會學研究所 |
65 |
1 |
5 |
54 |
5 |
83.1% |
7.7% |
語言學研究所 |
18 |
0 |
0 |
13 |
5 |
72.2% |
27.8% |
政治學研究所 |
20 |
5 |
1 |
13 |
1 |
65.0% |
5.0% |
法律學研究所 |
14 |
3 |
1 |
9 |
1 |
64.3% |
7.1% |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28 |
2 |
0 |
4 |
22 |
14.3% |
78.6% |
合計 |
470 |
29 |
57 |
293 |
91 |
62.3% |
19.4%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三)中央研究院自2012年開始推動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至2017年9月30日止,據該計畫統計,資料庫中有效樣本為8萬5,218人,與原計畫所稱將蒐集20萬名健康參與者,差距甚遠,查韓國於2008年推動韓國生物銀行計畫,至2013年底,已蒐集27萬2,634個樣本,日本於2003年推動日本生物銀行計畫,5年內就蒐集20萬個樣本,且至2015年底止,根據該計畫資料庫撰寫之學術論文,已高達296篇,顯見我國人體生物資料庫之建置,成效不彰,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四)中央研究院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於2013年起,將多數採購列為科研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惟據統計,自2014至2016年期間,科研採購案於該年12月決標比率,均接近2成,顯見許多科研採購係因會計年度屆期而提出,其中緣故,究係消化預算,抑或行政效率不彰,無法得知,但顯應不宜成為常態,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 度 |
政府採購 |
科研採購 |
合計 |
12月決標 |
占比 |
2010 |
1,649 |
- |
1,649 |
|
|
2011 |
1,596 |
- |
1,596 |
|
|
2012 |
1,524 |
- |
1,524 |
|
|
2013 |
966 |
747 |
1,713 |
|
|
2014 |
97 |
1,520 |
1,617 |
262 |
17.24% |
2015 |
91 |
1,423 |
1,514 |
240 |
16.87% |
2016 |
117 |
1,348 |
1,465 |
268 |
19.88% |
2017(11月3日止) |
69 |
804 |
873 |
|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五)中央研究院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近年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案件極少,以近3年統計,約占總數6%至8%,惟政府採購案中,無法決標比率極高,2016年超過四分之一,2017年至11月初,接近3成,2015年則超過5成,若與科研採購案無法決標之比率(3%至5%)相比,極為懸殊,爰請中央研究院檢討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
科研採購 |
政府採購 | ||||
總案件 |
無法決標 |
占比 |
總案件 |
無法決標 |
占比 | |
2015 |
1,423 |
67 |
4.70% |
91 |
50 |
54.90% |
2016 |
1,348 |
55 |
4.10% |
117 |
30 |
25.60% |
2017(11月3日止) |
804 |
26 |
3.20% |
69 |
20 |
29.00%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六)中央研究院近年所列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其執行結果,保留數偏高,自100至105年度,除102年度外,其餘年度保留數均占決算數5成以上,其中100、101及105年度甚至超過8成,以致本預算決算之實現率偏低,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決算數 |
2,089,510 |
1,924,499 |
3,388,703 |
209,000 |
306,245 |
263,960 |
實現數 |
235,868 |
373,788 |
3,212,979 |
89,013 |
78,112 |
30,435 |
占比 |
11.3% |
19.4% |
94.8% |
42.6% |
25.5% |
11.5% |
保留數 |
1,853,642 |
1,556,466 |
175,723 |
119,986 |
228,133 |
233,525 |
占比 |
88.7% |
80.9% |
5.2% |
57.4% |
74.5% |
88.5%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七)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於106年2月會議時,曾有如下決議:「為求根本性的化解中研院IRB(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對於本會法定職權之疑義,更基於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之建置本意,在於創設國家生醫發展所需之公共資源,故此,建議配合主管機關之政策,朝法人化之方向推動。」顯示中央研究院及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團隊,尚有扞格,鑑於各國執行生物銀行政策,意見分歧,成效不一,如新加坡及澳洲即分別停止建置,日本則百花齊放,多家經營,我國未來對於生物銀行之定位,似尚無定論,基於資料庫之公共性,爰請中央研究院研究未來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之歸屬與定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前項檢測標準、方式、頻率與認證標章核發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於民國88年即已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1.0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於106年2月15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643001741號令發布「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發布令、規範全文、規範總說明及逐條說明;通傳會再於106年8月11日函文通知各機關,依據立法院決議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於建置之網站新設或改版時,應依「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檢測等級AA以上進行設計。然查中央研究院身為國際頂尖學研機構,宜更在無障礙網頁設計上便利身心障礙朋友使用,爰請中央研究院就改善計畫請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九)審查中央研究院106年度預算,對於生技園區應推動督導公共藝術相關行政作業、民眾參與,審定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徵選結果報告書、設置完成報告書、列席相關會議,督導藝術品委託製作安裝及勘驗等期程與進展,表達公共藝術界至為關注之意,106年度審查提案凍結生技園區預算1/10,爰請中央研究院就爾後各項工程涉公共藝術設置之改善計畫,請1個月內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依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生命科學組可分為「醫學」及「生物與農業」二個審議小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可分為「人文」及「社會科學」二個審議小組;如候選人之研究領域跨越學科,可由有關各組協商成立特別小組審議,並決定由其中一組列入推薦名單;中研院院士分為數理科學、工程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等4組,每次名額至多40人,每組名額至多10人。然查中央研究院迄今無藝術院士,爰請中央研究院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一)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060034160號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第8點規定,並自106年8月1日起生效,刪除專任助理依學歷分級規定,並明定工作酬金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等表現因素,自行訂定標準並核實支給;原善意出發點,係避免單以學歷做為專任助理支給工作酬金之標準,惟憂慮往例碩士級以上應有3萬6,050元以上敘薪下限標準,未來唯恐陷入「22K」低薪惡性循環,中央研究院為頂尖之國家研究機構,其規章制度乃為各學術研究機構之典範,爰請中央研究院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二)中央研究院為國家研究機構,其研究成果應與全民共享。惟學術文章涉及專業知能,內容對多數民眾恐過於艱深。鑑於中研院105年9月初版之台北歷史地圖散步專書,為國內首度結合行動APP的旅行導覽書,出版後大獲好評,爰建請出版台北歷史地圖散步專書,以利知識之普及、共享。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三)中央研究院係世界級重量學術研究機構,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歷來關心中研院之會議資料分享、影音上網、重點摘錄等網路資源做到公開、快速、透明,俾利現今多元學習方式,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自學等;中研院網站現有「影音服務」,「學術走入社會通俗演講」、「台灣地震數位知識庫」、「講座」等辦理成效卓著,惟對中央研究院網頁簡介所述「開發新的科學知識、培育更多年輕優秀的人才」有更深期待,爰請中央研究院藉由網路資源共享、架構資訊更便捷基礎上達到培養人才之目標於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四)中央研究院辦理與清大及其他大學合辦學程、和其他大學研究機構合作案、補助44位博士生、人才延攬與培育等計畫,為確實落實新興領域之科學研究,彈性運用延攬優秀研究人才,強化我國學術競爭力,就「不壓縮高等教育資源之疑慮、獨特不同於大學之功能定位、網羅人才之誘因加強」,且避免98及101年曾發生補助從缺情事,爰請中央研究院就該院定位提出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五)中央研究院近年來辦理技術移轉案件頻繁引發爭議,致外界疑慮是否內部規定疏漏不完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範不盡周延;中研院每年接受政府預算挹注及政府機關補助、委託計畫從事科技發展研究,獲得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用,涉龐大商業利益,於執行技轉之過程自應訂定嚴謹內部管理規範與監督機制,方為其他學術研究機構之表率;查中研院學術諮詢委員會暨學術諮詢總會等相關規定,僅在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以上爭議之倫理規約,在前院長事件發生後,中研院於106年8月24日學術字第1060506383號函修正,「視違反倫理情節之輕重,決定是否提請院方公布審議結果」、「未能認定違反倫理情事者,應載明理由,陳報院長」;前項檢討似未能確實檢討事件發生在院長時該如何處理?爰要求中研院檢討技術移轉及利益迴避與監督等相關規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六)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底下之台灣南島民族(原住民族)研究、人文社會科學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之客家文化研究,少數民族有雲南藏族、滇緬離散群體記憶與認同等計畫,其他專書之出版工作,成果卓著;鑑於口述歷史與時間賽跑,桃園地區滇緬後裔會「雲南打歌」之耆老逐漸凋零,106年度預算審查即已疾呼保存該特有文化避免失傳,爰再決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七)107年度「跨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含13項子計畫,然部分計畫之績效指標傾向量化數據,譬如「永續科學研究計畫」,績效指標為「計畫成果發表會:3場、永續計畫社群研究交流:5場、國際研習與交流:辦理2場……。」;又如「創新轉譯農學研究計畫」,績效指標為「國內外論文發表10篇、跨領域/單位研究團隊養成5個、辦理學術活動1場、博碩士人才培育20人、資料庫1個」等。然量化之指標與計畫欲達成之目標成果,其關聯性究竟如何?中研院應提出更具體之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十八)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規定,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而研究報告係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查中研院之出國報告係建置於學術及儀器事務處網頁下學術事務─出國報告專區─出國報告資訊網,不同於其他行政機關將出國報告置於公開資訊專區。且行政院定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建置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網址為:http://report.nat.gov.tw/reportwork),其他政府機關得準用該要點之規定。中研院雖屬總統府管轄,仍應準用該條之規定,中研院應將建置之「出國報告資訊網」與國發會建置之「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串聯,以利民眾查閱政府資訊並能刺激相關政策的產生,建議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檢討情形。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十九)中研院法定編制人員缺額,自97年度缺額106人,增加至106年8月之178人,其中研究人員之缺額自97年的92人增至106年8月的135人,增幅達46%。缺額部分原因係中研院進用研究人員程序嚴謹,每進用1名研究人員,至少須歷經半年以上審查過程,始能完成進用程序,如審議未通過,則須進行再議程序,另也包括國際人才競爭激烈造成進用人才缺額,中研院應針對實際員額減少缺額逐年增加之現象,對於長期研究能量所可能產生之不利影響,提出解決因應之道,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二十)中研院103至107年度之臨時僱用助理人員,除104年度未達4,000人外,其餘各年均達4,000人以上,106年度5,663人、107年度5,795人。臨時人員預算也呈逐年增加趨勢,103年度決算數35億5,969萬元、104年度決算數37億6,964萬8千元、105年度決算數38億8,789萬6千元、106年度預算(案)數41億2,652萬4千元、107年度預算案數43億1,043萬7千元。然以中研院單位預算加計科學研究基金預算,105年度為196億餘元,當年臨時人員為4,470人,而107年度中研院加計科學研究基金預算為172億餘元,規模減低24億餘元,然臨時人員為5,795人,增加1,325人,中研院應針就持續大力新增臨時助理人員之必要及合理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二十一)中央研究院自97年起,歷次發表政策建議書,近期亦發表第14本政策建議書臺灣經濟競爭與成長策略政策建議,句句諍言皆反映出中央研究院對於台灣社會之殷切期待。然我國未來面對高齡化、城鄉人口失衡、少子化等嚴峻課題,實有賴產官學之群策群力,方可畢其功於一役。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單位,應積極整合院內研究能量,參酌日本最高學術機關之「日本學術會議」經驗,成立地方創生研議小組的作法,將本議題送中央研究院政策建議書委員會討論。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二)根據中央研究院提供南部院區綜合規劃報告指出,南區分院規劃第三項主軸揭示重點為臺灣文史,然人文學門卻無實際編制任何的單位與員額,恐不利於國家整體人文學術發展。查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研究學門轄下,於南部地區已有地方研究、考古研究、影像紀錄、展覽研習、學術合作等相關計畫,為增強學術資源平衡與在地經營,並排除外界對於輕人文、重理工之質疑,中央研究院有必要積極提出具體方案及相關措施,爰建請研議成立整合工作小組,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三)轉型正義為政府推動之重大政策,各部會及研究單位皆扮演重要角色。查中央研究院現無轉型正義研究專責單位,僅於近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台灣史研究所、社會學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有個別之研究。綜上,中研院應積極整合院內轉型正義之研究能量,持續進行跨領域專題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四)有鑑於全球化的時代,各國競相爭取技術人才,以協助發展及提升競爭力,我國也應積極爭取及延攬所需專業及技術人才。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為延攬國內外富研究潛力之優秀學生從事尖端領域研究,所辦理之國際研究生學程除提供獎助學金延攬外,亦應提供完善配套措施,達到攬才、育才、留才之三大戰略目標,藉以充實我國人才資本。爰此,中央研究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五)有鑑於開放政府為我國當前重要施政理念與目標,依據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指示,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可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滿足產業界需求,對於各級政府間或各部會間之決策品質均有助益,透過政府資料開放,促成跨機關與民間協同合作與服務創新,創造民眾、政府、業界三贏局面。
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單位,每年度接受政府 預算挹注與補助,從事各種檔案收集與數位化典藏,成立各種檔案館與資料庫,經查中央研究院轄下資料庫,大部分僅限於圖書館內使用,各資料庫開放程度皆有差異,實非友善之研究環境。
爰此,中央研究院應秉持積極開放之精神,符合研究便利原則,針對轄下各系所之資料庫進行盤點,研擬建構完整、友善之共享機制,並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六)查中研院以技術移轉取得股權,有久未分配及未及時轉列長期投資情形:1.中研院技術移轉取得股權有逾4年尚未完成分配者,甚至有分配時公司已失聯之情形。2.技術移轉取得股權改列科學研究基金之程序容有未盡完備之處,預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惟中研院技術移轉取得之股權改列科學研究基金之程序容有未盡完備之處。3.技術移轉股權未及時轉列長期投資。爰要求中研院檢討技術移轉之相關作業程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二十七)查中研院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預算差距懸殊,研發績效有待提升:1.中研院105年度研發成果收入較以前年度成長,中研院96至105年度間之研發成果收入,以105年度達8,476萬9千元最高。2.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預算差距懸殊,研發成果未盡理想。依106年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近年中研院科技經費預算數有逐年成長趨勢,101至105年度分別為106億元、107億3,700萬元、112億6,800萬元、111億8,500萬元及115億3,200萬元,占中央政府各單位科技經費預算合計數之11.29%至12.01%。惟該院同期間平均研發成果收入6,390萬5千元與科技經費預算相較,占比僅為0.58%。中研院近年之年度科技經費預算皆逾100億元,惟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經費預算相差懸殊。爰要求中研院設法積極改善,並於3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二十八)依106年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近年中研院科技經費預算數逐年成長,101至105年度分別為106億元、107億3,700萬元、112億6,800萬元、111億8,500萬元及115億3,200萬元,占中央政府各單位科技經費預算合計數之11.29%至12.01%。惟該院同期間平均研發成果收入6,390萬5千元與科技經費預算相較,占比僅為0.58%,研發成果未盡理想。綜上,中研院近年之年度科技經費預算皆逾100億元,惟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經費預算相差懸殊,爰要求中研院就提升研發成果收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九)中研院目前正積極推動南部院區之發展計畫及設置,達成國家南北均衡促進產業發展,極有意義。南部院區定位為世界級的研發中心,而非中央研究院的分院,但中研院仍欠缺對南部院區施工最新進度及竣工後的規劃方向等詳細資料,且中研院應當就未來如何有效利用南部院區的優勢,作為新南向政策上之推廣提出詳細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三十)近年來辦理技術移轉案件引發爭議事件,查中研院每年度接受政府預算挹注及政府機關補助、委託計畫從事科學技術發展之研究,獲得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用,涉及龐大商業利益。
中研院為國內最高學術研究單位,而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之專責機構為科技部,隸屬行政院,基於組織層級分屬不同主管管轄,中研院執行技轉過程,獨立之外部監督機制或有不足,應訂定嚴謹內部管理規範與監督機制。又為避免再度發生技術移轉衍生利益糾葛之爭議,中研院應於2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一)107年度「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科學研究基金」編列10億9,946萬4千元,較106年度12億4,108萬5千元減少1億4,162萬1千元(減幅11.41%)。查中研院96至105年度間之研發成果收入,以105年度達8,476萬9千元最高,其次為101年度8,283萬7千元、100及103年度各為6,000萬餘元、104年度5,581萬元,其餘年度大多低於4,000萬元。
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預算差距懸殊,研發成果未盡理想:依106年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近年中研院科技經費預算數有逐年成長趨勢,101至105年度分別為106億元、107億3,700萬元、112億6,800萬元、111億8,500萬元及115億3,200萬元,占中央政府各單位科技經費預算合計數之11.29%至12.01%。惟該院同期間平均研發成果收入6,390萬5千元與科技經費預算相較,占比僅為0.58%,研發成果未盡理想。
綜上,中研院近年之年度科技經費預算皆逾100億元,惟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經費預算相差懸殊,中研院宜研謀改善,並於2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二)107年度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編列26億7,510萬8千元,較106年度25億5,789萬8千元增加1億1,721萬元(增幅4.58%)。查臨時人員酬金逐年成長,中研院自103年度起成立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原單位預算部分工作計畫移由科學研究基金執行;爰此,臨時人員之人數及酬金,係將單位預算及科學研究基金合計觀察。103至107年度,臨時人員酬金逐年增加,103年度決算數35億5,969萬元、104年度決算數37億6,964萬8千元、105年度決算數38億8,789萬6千元、106年度預算(案)數41億2,652萬4千元、107年度預算案數43億1,043萬7千元。
107年度單位預算及科學研究基金之歲(支)出規模與103年度相當,惟助理人數卻大幅增加;中研院103至107年度間以臨時酬金僱用助理人員,除104年度未達4,000人外,其餘各年均達4,000人以上,106年度5,663人、107年度5,795人(為當年度預算員額1,545人之3.75倍)。又查中研院單位預算歲出總額加計科學研究基金之基金用途合計數,105年度達196億5,362萬7千元,為近年之最,當年度僱用助理人員4,470人;107年度172億2,759萬8千元略低於103年度174億6,296萬3千元,惟107年度助理人員將達5,795人遠高於103年度之4,292人,增加1,503人(增幅35.01%)。
綜上,近年中研院臨時人員之人數及酬金逐年成長,助理人員亦逐年增加,惟107年度中研院單位預算及科學研究基金之歲(支)出規模較103至106年度為低,然而助理人員之人數卻仍成長,建請中研院改善107年度預計僱用助理人員達5,795人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並於3個月內將說明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三)107年度「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編列8億6,203萬元,較106年度7億3,067萬3千元增加1億3,135萬7千元(增幅17.98%),主要係「與國內外大學合辦學程」自「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工作計畫改列為本分支計畫項下,及深耕計畫、前瞻計畫等子計畫增列購置研究耗材及儀器設備等經費1億0,079萬8千元。
中研院與各大學合作進行研究或授課人員達434人,其中317人屬該院編制內之研究人員,超過該院研究人員之3成:依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合聘及借調作業要點規定,該院研究人員得與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研究機構及政府機關進行合聘及借調研究人力。截至106年度8月底止,中研院與各大學合聘研究人力達434人,進行合作計畫研究或授課,其中317人為中研院編制內之研究人員,逾該院編制研究人員868人之3成;另117人係各大學專任教師,占該院研究人員868人13.48%。就研究單位統計,以生命科學組各研究所、研究中心合聘人數達139人最高,占該組研究人力之52.85%。除上述中研院與各大學合辦碩博士學位學程進行授課外,該院研究人員亦在他校兼課,研究人員兼課人數316人,占研究人員868人之36.41%(其中合聘研究人員兼課人數239人,占合聘研究人員317人之75.39%)。
綜上,中研院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與國內大學合作,除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TIGP)及碩博士學位學程外,並合聘研究人力,進行研究計畫及授課。然而,中央研究院之研究人員逾3成係採合聘方式聘任(生命科學組更逾5成以上);復以該院長期研究人員聘任不足、缺額逐年增加,中研院宜審酌其利弊及對整體研究量能之影響,並於3個月內將說明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四)針對此次台大校長遴選乙事,外傳中研院介入色彩濃,如校長候選人與遴選委員中,都有中研院刻意介入跡象,另教育部代表3席中,原本的高教司長李彥儀更換成中研院院士鄭淑珍,中研院院長廖俊智亦遭指積極出任遴選委員甚至擔任召集人。對此,無論真實與否,此舉,顯然已對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之中央研究院名譽造成嚴重傷害。蔡政府自2016年520上台後,特定有心人士與團體陸續操作一些不當手段刻意抹黑醜化蔡政府,各行政部門網站也設有澄清專區或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惟卻未見中研院幾次遭抹黑事件,發出聲明或新聞稿、官網對外予以澄清說明?基此,建請中研院應審酌對我國整體研究量能之不利影響,並於2週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五)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與台灣資料科學協會共同主辦的2017台灣人工智慧年會x2017台灣資料科學年會今邁入第2天,中研院院長廖俊智在致詞時提到,將會協助台灣資料科學協會成立「人工智慧(AI)學校」,透過廣納有專業知識的人才,透過3個月短期AI的訓練,幫助台灣現有產業解決問題。台灣AI產業近年有蓬勃的發展,包括中研院、大學專業人才均投入做深入研究,但仍有產學間鴻溝、人才缺乏與習慣仰賴外來導入技術相關問題。
另外,中研院將會協助台灣資料科學協會成立人工智慧學校,並由院士孔祥重擔任校長,每期3個月提供200個名額,有興趣的民眾須拿到學位在業界工作,也要具有AI相關背景知識,通過考試後才可參與,即日起開放報名,預計2018年1月28日學期開始。目前AI訓練的方式為訓練電腦程式與設計,但會有專業知識缺乏的問題,而人工智慧學校將從另一個角度出發,讓已有專業知識的人才學習AI,將比過去訓練人才方式快,透過訓練專業知識的人才學習AI,讓AI能運用在各種領域幫助台灣現有產業。綜上所述,建請中研院於1個月內將台灣資料科學協會成立「人工智慧(AI)學校」之預算編列及期程和預期成效等詳細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發揮其設置功能。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六)日前中央研究院由副院長黃進興領軍,率領院士王平、蔡瑞胸及特聘研究員彭信坤、經濟所簡錦漢所長提出2年來最具份量的台灣經濟競爭與成長策略政策建議。查這份報告指出台灣的法規缺乏彈性,環評超過300天,不符世界競爭,又說台灣對中國大陸過度緊張,兩岸關係僵固?台灣在法律,環保及兩岸僵局,台灣經濟恐怕會陷入黑暗10年?等諸多論述。然部分財經專家質疑其實這是中研院這2年最重要的論述與政策建議,只不過是流於常識,建議中央研究院可以多做一些理論模型,結果會更說服力,因為這三點看法,已充斥輿論媒體。
以中央研究院集合了諸多國際具聲望的學者,其實可以多做一些理論模型,比較在中國經濟崛起的30年,台灣與南韓對中國政策的差異?對台韓30年來的經濟發展造成什麼變化與影響?可以用計量模型來推,相信結果會更說服力。其次,中研院說環評300天,阻礙經濟競爭力,是以,建請中央研究院比較全球環評審查制度,每個國家環評審查到底多少天?台灣的制度該如何改?以及針對上述疑義於6週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俾增添學者建言成效。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七)中央研究院107年度單位預算編列125億6,117萬5千元,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機關主要職掌:「1.人文及科學研究。2.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3.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並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本於自然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均衡發展,設立各種研究所。另隨著國內大學廣設研究所,我國碩博士人口快速成長,為避免發生研究人力供過於求之失衡現象,應有必要實施數量控管措施。
且又與各大學開設學程及合聘研究人力,進行研究計畫與授課,未能顯示該院各研究所與研究中心所具備之獨特性,恐無法消除外界對於中研院定位與大學功能未能區隔之質疑,中央研究院對於定位,對外應再更釐清說明,並於3個月內將說明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發揮其設置功能。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八)有鑑於過去中央研究院執行「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的過程迭生爭議,工程進度一再落後引起各界關注。106年度中央研究院執行「南部院區開發計畫」,總計畫合計編列55億4,500萬元。為避免重蹈覆轍,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參酌過去經驗(例如成立跨部會「工程督導小組」),嚴格控管計畫執行進度。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蘇巧慧
(三十九)目前中研院幼兒園之學生來源是否全為中研院員工子女眷屬?預算書上載明教學人員11人之執業身分是否均為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在現今社會公辦托幼需求增長情況下,中研院應承擔社會責任,仿照一般公辦托幼機構以身分別排序之制度擴大幼兒園托幼服務之對象,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四十)中央研究院107年度人事費項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科目編列16億2,957萬2千元。經查法定編制人員之預算員額逐年增加,惟長期未足額進用,且缺額及臨時人員酬金有擴大趨勢,且新進研究人力低於離退人數,致研究人員缺額達百餘人。中研院近年預算員額逐年增加,實際員額卻逐年減少,致缺額逐年增加,影響行政及研究量能,人員任用規劃亟待改善,俟中央研究院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四十一)被譽為「第一個現代主義建築師」的王大閎先生,師承西方第一代現代建築大師葛羅培(W. Gropius),王大閎先生於106年屆滿百歲,其建築作品對台灣建築界的發展具有極大且深遠的影響,其建築風格融合20世紀主流的現代簡約風格及中國文化精華,係台灣建築界走向現代主義之先鋒。查中央研究院轄下,共有生化研究所、植物研究所(李先聞紀念館)、人社中心(前三民主義研究所)、資訊科學研究所、歷史文物陳列館、分生研究所、學人宿舍兩棟等現存建築,為王大閎先生所設計之公有建物,中央研究院理應針對上述建物進行保存狀況調查,並研擬提報為文化資產之可能性。爰建議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四十二)依審計部10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研究院賡續推動貴重儀器設備效益評估作業,惟部分儀器經後續購置擴充、升級後逾500萬元,未依規定列入貴重儀器管理,另經管貴重儀器納入「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之比率亦有待提升。使用時數之多寡係反映儀器設備使用情況之重要指標,並可作為評價儀器設備管理是否良善之重要依據。按金額500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惟經查中研院持有之349部貴重儀器,部分有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情況,另政府機關擁有之貴重儀器乃係由納稅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資源,倘能對外開放提供共享服務,並按照成本與非營利性原則收取合理之服務費,可積極活化儀器設備,增進其使用效能。中研院之貴重儀器,104及105年度未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收入者共有224部,占全數之64.18%,亟待檢討改善,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四十三)有鑑於斥資逾200億元的南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計於107年5月完工,廠商進駐後將對南港研究院路1、2段交通造成強烈衝擊。現行研究院路1、2段路寬只有27公尺,目前已經是南港、汐止共用的聯外道路,如果再為數眾多的的通勤人口進駐,恐怕將成為南港人的交通惡夢。且目前國家生技園區之交通動線以研究院路2段12巷為主要出入口,該巷原為社區型服務道路,依此為園區主要出入動線,恐嚴重衝擊周邊居民生活。建請中央研究院主動與台北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議重啟規劃忠孝東路7段與國家生技園區聯外道路之交通規劃案,避免重大國家建設興建造成周邊居民不便及民怨。
提案人:蔣乃辛 吳思瑤 蘇巧慧 柯志恩 張廖萬堅
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一)基金來源:原列47億0,257萬5千元,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億0,957萬5千元。
(二)基金用途:原列48億5,465萬9千元,減列「科研環境領航計畫─健康雲跨領域研究計畫」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億5,365萬9千元。
(三)本期短絀:原列1億5,208萬4千元,減列800萬元,改列為1億4,408萬4千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一)凍結基金用途中「科研環境領航計畫」項下「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3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提出書面報告,經委員同意後即解凍。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何欣純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中央研究院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於2013年6月設置科學研究基金,並自2014年編列預算執行,惟比較預算與決算結果,2014至2016年預算執行率均偏低,2015年甚至僅約5成,主要原因,應係科研環境領航計畫之子計畫執行率不佳所致,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該項預算執行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預算科目 |
基金用途 |
研發成果 管 理 及 運用計畫 |
育成中心 計 畫 |
培育科技 菁英計畫 |
研發能量 提升計畫 |
科研環境 領航計畫 |
一般行政 管理計畫 |
103預算 |
3,108,722 |
57,520 |
47,069 |
6,700 |
2,310,000 |
686,533 |
900 |
103決算 |
2,560,327 |
42,673 |
49,261 |
444 |
2,089,100 |
377,993 |
856 |
執行率 |
82.4% |
74.2% |
104.7% |
6.6% |
90.4% |
55.1% |
95.1% |
104預算 |
7,625,617 |
65,090 |
51,176 |
14,200 |
2,607,703 |
4,886,548 |
900 |
104決算 |
3,833,625 |
59,308 |
48,055 |
7,770 |
2,630,606 |
1,087,321 |
565 |
執行率 |
50.3% |
91.1% |
93.9% |
54.7% |
100.9% |
22.3% |
62.8% |
105預算 |
7,774,817 |
25,385 |
31,605 |
13,800 |
2,578,523 |
5,124,604 |
900 |
105決算 |
4,556,448 |
18,722 |
25,518 |
11,456 |
2,628,470 |
1,871,717 |
565 |
執行率 |
58.6% |
73.8% |
80.7% |
83.0% |
101.9% |
36.5% |
62.8%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三)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2017年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科目下有「深度減碳,邁向永續社會計畫」(7,500萬元)及「深度減碳之研發計畫」(2,500萬元)兩子計畫,性質類似,前者明訂實施年限為2017至2020年,後者無明確實施期程;2018年本基金預算,前者列6,000萬元,後者無預算,查「深度減碳之研發計畫」在計畫說明中強調:「本計畫為中研院與各大學相關專家合作之跨領域大型長遠計畫」,何以在編列一個年度預算後,即不再編列經費,請中央研究院說明理由,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四)科學研究基金107年度基金來源47億0,257萬5千元,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經費22億1,000萬元、中研院公務預算撥款21億2,650萬3千元,合計43億3,650萬3千元,占整體基金收入來源之92.22%。科學研究基金甚少特定收入來源,9成以上經費由政府機關撥補,按科學研究基金成立宗旨目的之一,為積極推動科技移轉,將中研院重要研究成果產業化,也有助於支應院內研究各項經費,而根據統計,103至107年度有關技轉權利金收入之預、決算數僅介於1,878萬餘元至3,502萬餘元間,中研院應研議提高科學基金自籌財源之規模,減輕國庫撥補負擔,並於2個月內將研議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五)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中央研究院得報請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科學研究基金。」、「第1項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除應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部分外,歸屬於中央研究院部分,得循附屬單位預算方式撥入前項之科學研究基金。」但根據預算書顯示,近年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之權利金收入,與國庫撥補支助研究經費規模不成比例,105與106年權利金預算皆為2,546萬7千元,107年編列2,800萬元,也僅增加253萬3千元,中研院應研議將科學研究基金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整併之可行性,以節省相關行政成本,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六)查科學研究基金107年度基金來源47億0,257萬5千元,服務收入中由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經費22億1,000萬元、中研院撥款之公庫撥款收入21億2,650萬3千元,合計43億3,650萬3千元,占基金收入來源之92.22%。顯示科學研究基金甚少特定收入來源,9成以上經費由政府機關撥補,未符預算法有關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允宜檢討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情形。另科學研究基金計畫執行情形偏低,導致鉅額資金留存基金104年底銀行存款達56億餘元,105年底銀行存款達83億餘元,不利國庫整體資金調度;復以基金計畫執行未盡理想,導致鉅額資金留存基金,不利國庫整體資金調度。中研院應檢討基金設置目的達成情形,並研議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整併。爰要求中研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七)科學研究基金107年度編列屬科技發展計畫及公共建設計畫之研發能量提升計畫及科研環境領航計畫,經費總需求合計293億8,600萬元,其中105年度以前預算數合計201億4,800萬元、106年度預算數21億1,700萬元、107年度預算數16億1,700萬元、108年度以後預算數合計55億0,400萬元。上開業務計畫由中研院單位預算補助及投資,期程長達數年,惟科學研究基金僅列107年度經費。中研院公務預算撥補科學研究基金部分跨年期經費,應依預算法等規定揭露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爰要求中研院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八)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為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107年度基金來源共47億0,257萬5千元,中研院公庫撥款收入為21億2,650萬3千元,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經費22億1,000萬元,合計43億3,650萬3千元,占基金收入來源之92.2%,該基金特定收入來源甚低,未符合預算法有關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爰要求中研院科學研究基金就如何增加特別收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九)科學研究基金自103年度起辦理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主要係辦理:1.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及2.與國外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人才培育合作計畫,儲備人文及科技領域頂尖優秀人才。培育科技菁英計畫103至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61%、54.73%及83.01%(詳附表1)。其中該計畫103及104年度各編列80萬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惟均未執行;105及106年度各編列40萬元,僅105年度執行16萬3千元,106年度截至8月底尚無累計實際數(詳附表2)。綜上,「培育科技菁英計畫」執行率低落,極不利我國人才培育,爰此,建請中央研究院應加強宣導與國外頂尖大學合作培育博士生計畫,以達成儲備頂尖優秀人才之目標。
附表1:103年度至107年度培育科技菁英計畫預決算數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預算數(1) |
決算數(2) |
執行率 |
103 |
6,700 |
443 |
6.61 |
104 |
14,200 |
7,771 |
54.73 |
105 |
13,800 |
11,456 |
83.01 |
106 |
13,179 |
9,137 |
- |
107 |
13,000 |
- |
- |
※註:1.資料來源,中研院提供。
2.106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06年8月底累計實際數。
附表2:103至107年度補助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之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預算數 |
決算數 |
103 |
800 |
0 |
104 |
800 |
0 |
105 |
400 |
163 |
106 |
400 |
0 |
107 |
400 |
- |
※註:1.資料來源,中研院提供。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通過臨時提案1項:
有鑑於斥資逾200億元的南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計於107年5月完工,廠商進駐後將對南港研究院路1、2段交通造成強烈衝擊。現行研究院路1、2段路寬只有27公尺,目前已經是南港、汐止共用的聯外道路,如果再為數眾多的通勤人口進駐,恐怕將成為南港人的交通惡夢。且目前國家生技園區之交通動線以研究院路2段12巷為主要出入口,該巷原為社區型服務道路,依此為園區主要出入動線,恐嚴重衝擊周邊居民生活。建請中央研究院主動與台北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議重啟規劃忠孝東路7段與國家生技園區聯外道路之交通規劃案,避免重大國家建設興建造成周邊居民不便及民怨。
提案人:柯志恩 陳學聖 蔣乃辛 李彥秀
(11月22日)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壹、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已部分審查完竣,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6項 教育部1,36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6項 教育部原列3,841萬9千元,增列「行政規費收入─考試報名費」266萬4千元及「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22萬2千元,共計增列288萬6千元,改列為4,130萬5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1,466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98項 教育部原列3億2,300萬3千元,增列「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40萬元,改列為3億2,340萬3千元。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334億7,083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推動大學合併,協助國立大學合併後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合併後競爭力提升等相關經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暫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2,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1,000萬元(含「業務費」100萬元、「強化原住民族教育體系」100萬元、「辦理教育綜整工作」100萬元及「辦理本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張廖萬堅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李麗芬 黃國書 尤美女
(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之「補助轄管公私立大專校院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規定,提繳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勞工退休金所需經費」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李麗芬 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四)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之「補助學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分流機制、鼓勵教師透過研究改進教學品質,並推動建立學術倫理發展改進機制」原列1億5,0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蔣乃辛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柯志恩 蘇巧慧 李麗芬 何欣純
(五)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李麗芬 蔣乃辛 張廖萬堅 蘇巧慧 蔡培慧
連署人:柯志恩 許智傑 何欣純 吳思瑤
(六)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13億1,947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學聖 蘇巧慧 陳亭妃 何欣純 李麗芬 吳焜裕
連署人:柯志恩
(七)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為提升高等教育行政品質、強化大學校院營運與管理、辦理相關政策宣導等經費」原列3,447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八)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蔣乃辛 許智傑 柯志恩 李麗芬 吳思瑤 尤美女 林麗蟬
連署人:何欣純 陳學聖 陳亭妃
(九)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之「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分配大學校院」6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蔣乃辛 許智傑 柯志恩 李麗芬 陳學聖 吳思瑤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亭妃 尤美女 林麗蟬 林俊憲
連署人:何欣純
(十)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李麗芬 何欣純 蔡培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 陳亭妃 張廖萬堅 蘇巧慧
貳、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鑒於國立東華大學人文學院二館興建工程之延宕問題,自民國104年起立法院即屢次要求教育部應積極介入了解並督促改善,然迄今該校相關工程仍遲遲尚未完工,且投標與監造廠商又於106年解約,而教育部亦於106年度經費解凍報告中提及,本案執行過程中有三大瑕疵,分別為:(一)原招標方式未採行最有利標決標,以尋求優良廠商施作,以致後續發生廠商財務不健全及履約能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工程延宕。(二)終止契約後續招標階段過於樂觀,以致二案工程相互糾結,管理更為複雜,難以切割處理。(三)繼受廠商未能取得原廠商之債權讓與,以致與原廠商之介面及權責難以釐清,造成工程推進之困難。綜上所述,顯見本工程之延宕均疑似為管理因素所導致,為避免後續工程施作再次發生類似,爰建請教育部針對本案是否有人謀不臧與後續工程進度部分進行調查與了解,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二)鑒於立法院於今年修正完成之國民體育法第12條中明訂「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規劃適當之運動設施與體育活動或課程。」,宣示政府對於保障身心障礙國人之體育近用權之重視;且亦於原國民體育法第19條即現行條文第8條條文再次要求:「各種全國性運動賽會之舉辦,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配合國際正式運動競賽予以規劃。」。然經查106年度INAS所屬活動中(含辦理及授權辦理),已有「2017年INAS世界乒乓球錦標賽」及「2017年INAS游泳錦標賽」設有唐氏症組、自閉症組,但在107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中,相關身心障礙國人如非同時符合智能障礙之規範,因尚無對應之分組,勢必將被排除在本次運動會之外。
為保障相關身心障礙國人參與賽會之權利,爰建請教育部儘速與107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主辦城市嘉義市進行協調,依國民體育法之相關條文精神,於本次賽事中增設部分自閉症、唐氏症組賽事,以維本賽會舉辦之宗旨,並落實政府保障身心障礙國人參與體育運動之精神。
提案人:張廖萬堅 何欣純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11月23日)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壹、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2項 原子能委員會151萬元,照列。
第153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54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55項 核能研究所12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3項 原子能委員會1億1,157萬6千元,照列。
第124項 輻射偵測中心398萬元,照列。
第125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309萬3千元,照列。
第126項 核能研究所1億4,26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7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68項 輻射偵測中心,2萬元。
第169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70項 核能研究所278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4項 原子能委員會3萬5千元,照列。
第165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66項 核能研究所145萬3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7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5億4,866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一)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原子能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5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何欣純 蔡培慧 蔣乃辛 蘇巧慧 陳學聖 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許智傑 柯志恩 吳思瑤
(二)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2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何欣純 蔡培慧 蘇巧慧 張廖萬堅 李麗芬 蔣乃辛 陳學聖 吳焜裕
連署人:許智傑 吳思瑤
(三)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500萬元(含「業務費─委辦費」3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何欣純 蔡培慧 陳學聖 蔣乃辛 柯志恩 陳亭妃 李麗芬 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許智傑 蘇巧慧
(四)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中「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張廖萬堅柯志恩 李麗芬 蔣乃辛 蘇巧慧 陳學聖 許智傑 吳焜裕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五)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3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蔣乃辛 蔡培慧 蘇巧慧 陳學聖 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柯志恩 許智傑 張廖萬堅
(六)立法院預算中心於10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中建議通盤檢視參加國際會議之必要性。然以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中,派員參加全球核能婦女會年會為例,本會議除核能科技方面之交流,據出國報告,亦有性別議題之討論,並有促進女性從事科學研究之功能。原能會編列參加國際會議之預算說明時,除派員與會之目的外,應加強說明各會議之特性與參與之意義,以使參與會議之必要性更臻明確。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研究項目多元,橫跨理工與人文,且研究內容許多朝向問題解決與政策改進,具有高度之應用性。原能會應參考研究計畫成果,擇取意見回饋予原能會政策,以善用相關成果。同時,研究成果具科普知識性質者,原能會亦應加以善用、推廣,協助我國科普知識之發展。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八)107年度原能會於「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下編列「建置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資訊系統」1,000萬元,擬建置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資訊系統,透過電腦化自動審核,加速進出口簽審及單證比對通關時間。原能會鑑於相關系統老舊,無法防範新型之病毒與駭客攻擊及因應周邊軟體更新,爰編列重新建置系統之預算。惟資訊設備及軟體之應用範圍廣,競爭激烈,推陳出新速度加快,尤其軟體之開發、改版及發布更是快速,建請原能會建置相關系統時,宜加強資安之防範及與其他系統整合之相容性。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九)大屯火山經學者研究證實恐有爆發可能,災害防救法亦已經將火山災害列入法定災害。鑑於我國目前於大屯火山周邊設有核一廠及核二廠兩座核能電廠,對於火山災害恐釀成之災害,應正式納入整備工作及未來相關設施設置之審查項目;相關單位亦應考量以原子能相關科技應用,對地質探勘或火山監測之可能應用。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統整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等所屬機關,就前述災害整備及技術應用問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十)為有效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由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每年進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演習,惟相關演習工作迭有民眾參與率不佳、演習內容與實際可能發生情節不符流於演戲性質、或甚至演習機關未配合演習情形等現象。針對2016年度核安22號演習恆春鎮公所拒絕配合演習之情事,已嚴正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就主管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提出修法作業,惟除了拒絕配合之外,亦應將核安演習或核子事故因應整備工作中,過去未能有效要求相關單位配合之情形,予以一併納入檢視有無修法之必要。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就前述相關修法作業,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於第9屆第5會期提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我國核設施之審查、監督之最高機關,106年台電之養護不當遭要求改進次數、以及核三廠兩次跳脫停機皆為10年內最高。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提出有效監督目前仍在運作之發電機組,應要求台電公司從運轉、維護、人員訓練,以及核安文化等面向進行檢討強化,亦應要求台電公司通盤檢視及檢討於機組運轉時,損壞即可能會造成後續跳機情形之關鍵組件,並提出維護檢查精進方案與品保稽查計畫,以進一步提升核能安全與運轉穩定性,並於6個月內將相關計畫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十二)「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計畫107年度預算新增建置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資訊系統1,000萬元。經查: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規定,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輻射作業,應依主管機關(即原能會)之指定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相關申請許可、登記備查、證書或執照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故原能會訂定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據以辦理相關事宜,包括輻射源輸入及輸出申請許可之要件及程序等。故輻射源進出口須先經該會之許可,建置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資訊系統,透過電腦自動化審核,可加速進出口簽審及單證比對通關時間,該會鑑於相關系統老舊,無法防範新型之病毒與駭客攻擊及因應周邊軟體更新,爰編列重新建置系統之預算尚屬必要,惟資訊設備及軟體之應用範圍廣,競爭激烈,推陳出新速度加快,尤其軟體之開發、改版及發布更是快速,該會相關系統之建置應加強資安之防範及與其他系統整合之相容性,強化輻射源邊境管制,以防範未經簽審之輻射源進入境內。爰要求原能會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十三)原子能委員會每年編列赴大陸地區進行考察、交流等預算皆超過300萬元。惟細觀其赴大陸地區之計畫,內容包含技術交流、法規交流等事項。以技術交流部分而言,自屬無可厚非;然法規交流部分,大陸地區之相關法令是否已臻透明、成熟,不無可議之處,原子能委員會赴大陸地區交流核安法規之必要性亦令人存疑。爰此,建請原子能委員會自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始,於業務報告中加入赴大陸地區核安法規交流活動之報告書。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四)核安演習之意願調查與實際人數參與上,始終存在相當之落差。核安演習所舉辦之日期多在平日,即屬於其參加人數始終在低檔徘徊之主因。而以日本為例,其核安演習時間多半舉行於假日,而我國直至106年度止,其核安演習之安排仍是以平日為主,對於民眾參加之動機與意願皆有影響。建請原子能委員會研議,將核安演習舉行時間移至假日作研議與討論。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五)報載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周源卿受訪時指出,已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修正重點包含將「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由目前的1區擴增為3區,現階段法規訂定的疏散範圍為8公里,新增8至16公里的鄰近緊急計畫應變區外圍,至於第三區涵蓋人口約116萬9,000人,其中,核二廠為100萬人;105年7月12日行政院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案;綜前作為,如何落實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如何再審視事故應變區、損害賠償金額無上限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要求,不無疑慮;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何時再提送立法院審查該草案請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六)經查近10年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件超過百件,核四封存仍有數10件違規;核一、二、三廠近3年每年亦逾10多件違規,106年夏天跳機事件頻傳、數度供電吃緊,工商界擔憂缺電,顯示核電廠除役前之維護、運轉與行政管理等方面確有加強之必要;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訂定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對核電廠年度安檢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七)核一、核二廠使用過之核子燃料貯存池即將無剩餘空間,致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民擔憂核一、核二廠運轉與除役問題,鑑於原能會為放射性物料之主管機關和核能安全督導機關,爰要求原能會對於乾式貯存設施工程進度遲滯及行政院2025非核家園宣示「核一廠1號機在民國107年12月5日除役、核一廠2號機為108年7月15日除役;核二廠1號機在110年12月27日除役、核二廠2號機為112年3月14日;核三廠1號機則為113年7月26日、核三廠2號機為114年5月17日除役」等問題,督促台電公司妥為因應,並就相關事項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八)據監察院104年12月2日公布之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調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2號機輔助變壓器日前發生火警,屏東縣政府對核三廠近年來多次公安事件,均未依規定主動通報十分不滿,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重懲,俟鑑定報告出爐後,不排除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等情案之調查報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每年預算審議,必定要求原能會本於督導之責,確實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與三核電廠所在地縣市政府對於異常事件之通報,應確實檢討通報程序之精進作法,以利當地政府及民眾即時獲得正確訊息,並應持續落實通報機制,加強溝通及維持聯繫管道之暢通,鑑於民眾對核安事故之資訊應即時、透明、公開,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九)我國地狹人稠,位處地震帶,且多有颱風、寒害等天然災害,全球氣候變遷劇烈,致使複合式災害可能性大為增加;有鑑於2011年發生三一一東日本大地震並引發福島核電廠七級災難,促使各國除考量維持能源自給安全外,重新思考環境與災難成本,紛紛檢討核安與核能政策,許多國家立下不同期限之非核家園進程。我國環境基本法揭櫫永續發展、非核家園之目標,然達成非核家園需有具體之政策作為與進程。精進原子能科技及新能源研發亦係原子能委員會之任務目標之一,爰要求原能會針對邁向非核家園之進程與新能源的展望,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二十)原子能安全管制不僅影響我國民眾與環境之安全,國際趨勢上,對核安的要求亦日趨嚴格。顯示人才之培育與實作經驗之累積,對我國專業核能人才為重要問題。過去因應原能會均齡過高與人才斷層問題,曾跨部會針對管制人才提出解決方案,包括培育提出增列公費留考學門、善用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管道、鼓勵學界參與規劃原子能科技相關專案研究計畫強化人才之培育等。且原能會傳組改(核安會)已數年,持續於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項下提出人才培訓與風險溝通,除核安管制研究人才之留用與經驗傳承,就新能源人才之培育亦應有所考量。爰要求原能會盤點有關專業核能人才培育近年來之計畫、在職人員之進修與經驗傳承,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二十一)經查原能會自103年起藉由月曆日常接觸與長久保存之特性,將核災防護觀念資訊置入月曆中,降低遺失的情況發生,以達宣傳效果。惟另查雖然月曆製作可降低遺失率,但檢視原能會歷年文宣品製作多流於制式化,爰此要求原能會應就各類文宣品之宣傳成效與經費配置進行逐年檢討,除製作一般性文宣品外,應仿效各國防災手冊之製作,製作成文字淺白普及化的因地制宜防災手冊與資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二十二)查原子能委員會自101年以來,均將資訊透明化列入關鍵策略目標,蓋核能安全事關重大,且民眾對於核電安全仍有疑慮,故透過核能資訊透明化,有利於民眾監督,增進民眾信任,106年度開始未將資訊透明化列入關鍵策略目標,顯然不當,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列入年度施政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列出具體做法與目標值。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三)105年度時,核能研究所表示預計2年內可完成六氟化鈾之處置及處理,106年度美國AREVA TN公司與我國簽訂備忘錄後於106年5月與我國終止,雖我國於106年度8月時,即與另一間公司簽訂備忘錄並計畫於106年年底完成合約審議,惟按照既定規劃,107年度應開始進行運送,核能研究所至今仍未對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之計畫有清楚地說明,顯不利於預算之審查,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就上開疑義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四)目前核能電廠除役計畫法規,僅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三章以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至第20條,並據以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導則、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審查導則等作為規範,然2018年12月5日起,核一廠一號機將要除役,核電廠之除役為107年施政之重點,理應有專法規範,才有利於健全、監督除役工作之進行,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擬除役專法之立法規劃評估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二十五)原子能委員會在102-105年時,委託世新大學辦理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家庭訪問,訪問的內容包括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參加核安演習意願,惟經查,近年來,民眾實際參與率皆低於有意願的參與率,有鑑於此,爰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如何提高核安演習居民之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
演習 名稱 |
演練 時間 |
演練地點 |
演練 人數 |
戶 政 人口數 |
民 眾 參與率 |
民國102-105年 度調查表示 有意願參與 核安演習之比率 |
103 |
核安 第20號 |
103.07.29 |
新北市金山區及萬里區 |
1,665 |
44,930 (金山區22,378、萬里區22,552) |
3.71% |
103年度 金山區34.1% 萬里區36.7% |
103.07.29 |
基隆市中山區和慶里 |
30 |
7,540 (中山區和慶里) |
0.40% |
103年度 中山區15.4% | ||
104 |
核安 第21號 |
104.09.23 |
新北市石門區 |
3,848 |
12,645 (石門區) |
30.43% |
103年度 石門區29.4% |
105 |
核安 第22號 |
105.09.13 |
屏東縣恆春鎮及滿州鄉 |
6,560 |
38,645 (恆春+滿州) |
16.98% |
104年度 恆春鎮與滿州鄉合計26.8%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六)原子能法自公告施行以來,已有近47年未修正,在當時制定的時空背景下,立法目的是為了要推展、促進核能的發展,近年來,國人環保意識逐漸抬頭,從過去的推動、促進核能的發展,如今,追求永續發展、生命健康的保障成為首要目標,我國更提出了2025非核家園的計畫,設計顯然已與現實脫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於立法院備詢時,允諾107年預計提出原子能法修法版本,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原子能法現有之缺失、未來修正之方向與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106年開始執行有遭受放射性建築物訪查暨輻射偵測專案,106年最新的數量是114戶,其中,臺北市28戶、新北市52戶、桃園市34戶,雖較去年的198戶減少84戶,惟仍有近百戶有遭放射性廢棄物汙染之虞的建築物,顯見遭放射性汙染之虞之建築物,仍未禁絕,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八)國際原子能總署依據核能安全公約之規定,每個簽約國3年應提交一份按照核能安全公約標準的國際核能安全公約國家安全報告,各會員國間,進行互審,臺灣雖非會員國,然也徵得美國同意,雙方進行互審,惟我國與美國卻每6年才提交、互審一次,時程過久,有鑑於此,爰建請原能會就比照核能公約,研擬每3年與美國進行互審國際核能安全公約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報告之相關計畫與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九)有關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依現行「放射性汙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居民任1年所受輻射劑量在5毫西弗以上者辦理健康檢查,惟臺北市政府已將健檢標準調降至1毫西弗,顯見原能會法令研擬建置上仍有不足,爰請原能會積極檢討改善並就前述處理辦法完成修訂,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執行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蔡培慧 蔣乃辛 吳思瑤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我國計畫於2025年實現非核家園,現有核電廠也預計於2018年開始除役,未來除役後相關法規,目前僅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並無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顯見在落實非核家園政策上,仍準備不足,爰要求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小組,密集召開會議,以解決核廢處理。
原子能委員會作為全國核能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廢料管制及相關原子能科技研究發展之主管機關。國人對於原子能和輻射避之唯恐不及,惟天然輻射物的存在對人體不致於危害,倘若運用得當,於民生用途及醫療用途有相當功效,目前亦廣泛運用。為使資源運用更有效率,應強化資訊公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並彰顯各機構之角色與功能,爰要求原能會積極掌握相關主管機構訂定之工作計畫,妥善協調與整合各機構之工作方針與服務項目,如業務宣導、教育訓練等,以同時提升國內原子能科技發展與安全作法。
提案人:吳思瑤 蔣乃辛 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柯志恩 李麗芬 張廖萬堅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8,021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06年我國媒體引述外媒報導指出,義大利國會解密軍情局資料,揭露90年代曾有海運商非法將核廢料傾倒在我國附近海域。原能會於查證外傳核廢料傾倒我國海域案時,因無我國海域之放射性檢測資料可供查證,無法對我國海域之輻射監測進行最直接有效之調查,故於107年度預算新增輻射偵測中心「環境輻射偵測─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台灣地區沿岸海域之環境輻射調查899萬7千元;另原能會「原子能科學發展─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亦編列590萬元委託輻射偵測中心辦理台灣海域輻射偵測調查與國際比較分析。
我國四面環海,海域生態環境品質影響國人之健康與生命安全,建請原能會於3個月內評估是否應建置海域環境輻射資料庫,監控海域生態狀況,包括取樣項目、地點及數量等,並定期公開相關資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二)106年2月上旬,我國媒體引述外媒報導指出,義大利國會解密軍情局資料,揭露90年代曾有海運商非法將核廢料傾倒在我國附近海域。案經原能會組成專案小組分別就媒體訊息、我國海域環境輻射監測資料、我國南北部核電廠附近海域生態調查資料、國際海洋輻射偵測資料、國際核廢料海拋資訊等方面,進行研析查證作業。原能會於查證外傳核廢料傾倒我國海域案時,因無我國海域之放射性檢測資料可供查證,無法對我國海域之輻射監測進行最直接有效之調查,爰規劃辦理台灣海域輻射監測調查計畫。台灣四面環海,海域生態環境品質影響國人之健康與生命安全,故建立海域環境輻射資料庫,監控海域生態狀況,評估福島核災對我國海域之影響。爰要求輻射偵測中心就輻射監測調查情形及結果,包括取樣項目、地點及數量等,定期公開相關資訊,以利國人了解完整之海域輻射概況,另原能會應就本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建置輻射監測站為確保輻射工作場所周圍民眾的健康與安全,並確認環境中的輻射造成民眾有效劑量在法規限度以下,查環保署之空氣品質監測站,其性質與輻射偵測中心建置輻射監測站類似,該署訂定之空氣品質監測站選站程序與採樣口之設置原則,除訂有選址作業須考量的監測目標外,並有明確的監測設施設置數據,將監測站距離建物、地面等之高度、範圍皆有清楚之數據規定,惟輻射監測站並沒有明確的選址作業及相關數據規範,顯不利科學化建置監測站,爰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於3個月內就改善上述情況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939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凍結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中「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發展」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柯志恩 蘇巧慧 許智傑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蔣乃辛 陳學聖 張廖萬堅
(二)核四電廠封存至今,其原先採購之燃料棒仍放置於廠區內。根據經濟部於106年度之宣示,其將於2至3年內將其銷售至其他國家。惟該銷售計畫目前尚屬初步,可否順利成行猶未可知。原子能委員會身為我國之專業原能機關,應積極督促及協助台電公司制定燃料棒無法順利銷售時之備案,並以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委辦費預算共1,492萬元,查該委辦內容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運輸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用過核子燃料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等3個計畫項目,惟行政院原子能放射性廢棄物料管理局即係負責我國核能電廠除役、放射性物料處理、貯存、處置設施之建造、運轉之審核與發照,以及放射性物料輸入、輸出、處理、貯存、運送與處置等相關作業之安全管制與檢查,該委辦內容本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之業務內容,實無委辦之必要,爰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3個月內就上開疑義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第4項 核能研究所原列20億9,970萬元,減列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中「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20萬元〔含「綠色能源稅制對我國新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策略評估」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因應大量再生能源併網之電力系統調度規劃研究」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9,95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凍結第2目「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中「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原列9,000萬元之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蔣乃辛 蘇巧慧 張廖萬堅 柯志恩 陳學聖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二)凍結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中「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之「業務費─設備及投資─機械設備費」2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蔣乃辛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三)核能研究所長期投入新能源、核醫藥物等研發工作,研發結果多具高度應用性,有技術轉移投入產業之機會。核能研究所宜加強推廣相關研發成果,並積極與國內企業建立連結,讓研發成果投入產業應用,善用研發成果。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四)經立法院預算中心106年8月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運用效益探討調查報告,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共有35部,但是其中28部在104及105年度無收入。此外為解決各機關貴重儀器使用效率偏低之情形,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全國儀器設備資訊系統」及「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供各機關使用,以利資源效益極大化。惟核研所35部設備,僅有3部置放於前述平台,置放比率僅8.57%,未能充分釋放儀器服務潛能。而針對核研所貴重儀器使用偏低現象,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曾提案要求改善在案(106年度委員會決議第四案),卻無法有效改善,是否已有效解決此一問題,爰此要求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五)核能研究所105年度決算書,歲入─其他收入─核能研究所─其他雜項收入,預算數155萬7千元,決算數232萬8,994元,決算大於預算推估,經說明為追溯收繳核研所編制人員借用宿舍所致。又106及107年度歲入來源別科目「其他雜項收入」,分別估算編列106年度182萬5千元及107年度145萬3千元。足見相關歲入推估有待檢討,應針對借住情形覈實統計、估算,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六)107年核能研究所編列國內旅費合計666萬5千元。核能研究所105年度決算書,歲出─國內旅費合計為197萬8,476元。106年度編列國內旅費預算亦僅編列460萬8千元,編列該筆經費比例甚鉅,其中又以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中的國內旅費增加比率最高達89%。應提出相關經費編列必要性及支用計畫,於3個月內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七)107年度新增「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9,000萬元,係核研所貯存之六氟化鈾送至境外處理與處置所需經費,包括運送前分析、包裝、運輸、安定化處理及處置等。六氟化鈾化與水氣作用將生成具腐蝕性之氫氟酸,倘外洩將使設備腐蝕並對人體產生危害,為降低整體環境安全之風險,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加強控管相關作業時程,如期於108年度完成六氟化鈾處理與處置工作,並於2週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確保安全。
提案人:陳亭妃 李麗芬 吳思瑤
(八)核研所掌理我國核能之研究發展任務,隨著時空環境變遷,研究範圍逐漸拓展至醫療及綠能等領域,未來組改規劃將轉型改隸於經濟及能源部並更名為能源研究所,是以,該所未來將轉型為能源研究專責單位,持續發揮所長;研究單位須從事研究始能發揮其價值,而研究須有經費之支援始能推動,由上可知,該所擁有涵蓋各專業領域之研究人才數百名,惟研究計畫經費逐年減少,103至105年度,3年間減少31.65%,且財源主要來自台電公司,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加強與產業界合作,開拓研究資源,俾順利轉型並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並於2週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李麗芬 何欣純 吳思瑤
(九)核研所掌理我國核能之研究發展任務,隨著時空環境變遷,研究範圍逐漸拓展至醫療及綠能等領域,未來組改規劃將轉型改隸於經濟及能源部並更名為能源研究所,故該所未來將轉型為能源研究專責單位,持續發揮所長。研究單位須從事研究始能發揮其價值,而研究須有經費之支援始能推動;核研所擁有涵蓋各專業領域之研究人才數百名,惟研究計畫經費逐年減少,103至105年度,3年間減少31.65%,且財源主要來自台電公司。爰要求核研所未來應加強與產業界合作,開拓研究資源以順利轉型並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並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身為核安管制機構,須為人民把關核能安全,而非台電的辯護者或是守護者;位於龍潭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桃園市民咸認為該所帶有神祕面紗,攸關民生用水安全,前3年謠傳驚爆桃園有核廢料貯存場,多位桃園市議員即嚴正要求正視市民財產及生命安全問題,除要求核研所遷走,並需讓一切資訊公開透明,將所有放射物質流向、去向及存量資訊透明公開。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執行方案,相關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一)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規劃將改隸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由2級機關降級為直屬行政院3級獨立機關,所轄之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將併入為內部單位、輻射偵測中心亦降級為所屬4級機關,原所屬核能研究所則規劃併入經濟及能源部,改制為能源研究所。鑑於未來將面臨三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爰請原子能委員會針對機關組織定位及未來規劃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二)鑑於當年國家發展需要而核能發電產生低放射性核廢料,設置核廢料貯存場於蘭嶼,期限屆滿又未能遷移,105年8月15日總統蔡英文親赴蘭嶼,並做出裁示針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在核廢料尚未最終處置之前,給予適當的補償,相關進度以及執行方式,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及經濟部妥為辦理,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綠能建設,含括沙崙綠能科學城、智慧新節能、太陽光電,經濟部及能源局經常性計畫及施政重點原即含括推動再生能源,加以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也推綠能科技深化研發,三者業務恐有重疊,經費重覆運用;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上開疑義及相關資料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四)原子能委員會為核能主管機關,依組織條例規定,負責核能廠除役計畫的審查,核能研究所依同法第15條所設立,為原子能委員會之附屬機關,查台灣電力公司核一、核二廠除役規劃案於102及105年均由核能研究所得標,形成監督機關撰寫受監督機關之計畫,再由監督機關審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曾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爾後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參與台灣電力公司招標案件;106年6月28日審查同意台電即將於107年底展開核一除役工作,原能會公開說明會辦理情形以及在地居民的意見蒐集為何?台電公司是否確實如期提出核二廠及核三廠除役計畫?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上開疑義及相關資料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五)由於再生能源為間歇性能源,大量的再生能源併入電網將造成電壓浮動的問題,影響電網供電穩定。再生能源微電網(Microgrid)系統為近年世界各國電力科技發展重點。微電網具穩定電壓及頻率功能,配合微電網能源預測及排程調度管理系統,可有效提升離島電網再生能源之使用率,達到降低離島發電成本及節能減碳之目的。
核研所在微電網的技術研究有一定的成效,其中自主式分散型區域電力控管更是核研所積極發展的技術,以提升區域電網容納再生能源之能力。目前核研所團隊運用微電網技術協助台電公司、澎湖縣政府等單位,規劃建置智慧微型電網,包括:1.技轉智慧能源管理控制技術予健格股份有限公司,與台電公司合作於新北市烏來福山社區建置防災型微型電網。2.與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於烏來區公所建置18kW防災型微電網。3.與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於澎湖縣東吉嶼建置「離島微型電網」。
既然原能會核研所的微電網研究已有一定成果,且原能會又是「智慧電網總體規劃小組」成員,依據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又是擔起智慧電網環境建構的一員,原能會應積極與相關單位合作,提供成功經驗與技術,因此要求原能會就如何積極參與智慧電網建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十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核能科技研發計畫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為強化綠能產業技術、深化綠能科技研發與示範應用等,惟經查,經濟部能源局於106年度所公布之臺灣能源發展綱領,即有綠色經濟、普及綠能在地應用等與行政院原子能核能研究所雷同之計畫項目,為避免資源重複利用,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就計畫之實際用途及與經濟部能源局計畫間之差異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十七)為加速產業升級轉型,新農業為當今政府的成長核心之一,擴大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更是農委會的重點業務。而原子能在醫療、農業、工業及生命科學之應用作為原能會核能研究所主要職掌之一,原子能科技可貢獻的應用範圍相當廣泛,如水資源維護、病蟲害防治、糧食品種與生產改良、土地肥力保持、家畜疾病防止、農藥使用與食品安全……等。透過詢答得知核研所近期已積極拜訪農委會相關之研究單位與學術界,以協助國內農業領域發展所需處理的問題。爰此,請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具體說明,原子能科技如何協助國內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面積擴大,可與農政單位連結與合作之相關計畫。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蘇巧慧
貳、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教育部部長列席就「107年度原住民、新住民預算編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派員列席備詢。
主席:我們也希望這能夠變成立法院的慣例,因為從上一屆開始就持續針對原住民的部分,這一次再加入新住民,希望這個預算能夠很紮實、很精準地列出來,讓大家知道政府對於原住民以及新住民的教育到底用了多少的心力。
請教育部蔡次長報告,時間不要超過10分鐘。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推動原住民族教育與新住民教育預算編列提出報告,甚感榮幸。以下謹擇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與支持。
一、107年度經費編列概況
在原住民族教育方面,本部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編列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並執行「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以「回歸法制基本權利,堅固基礎學習素養,開創民族教育新局,實踐多元文化理想」為目標;在新住民教育方面,本部推動「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結合新南向相關計畫,以學生、新住民及一般民眾三面向研擬實施策略,期能達到「揚才、展能、共融」的目標。
(一)107年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預算
107年度本部與原民會依「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編列原則與協商機制」共同編列約47億5,645萬元,占本部主管預算數比率為1.98%,已符合原教法1.9%之規定;其中,本部編列約35億2,824萬元、原民會編列約12億2,821萬元,本部與原民會編列比率為74:26。說明如下:
1.本部(不含署)部分,編列14億4,296萬元,辦理以下工作事項:
(1)在大專校院方面:補助大專校院提供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成立原資中心,以及技職校院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包含辦理學生課業輔導、特色課程等)、大學校院辦理原住民專班等。
(2)在原住民族師資培育方面:補助原住民族公費師資生及「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等。
(3)其他尚包含推動原住民族終身教育及家庭教育、協助原住民族地區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以及辦理原住民族公費留學等。
2.本部國教署部分,編列20億0,497萬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原住民族教育事項如下:
(1)在「人才培育」方面,補助高中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學業輔導、教學精進計畫、藝能班等措施,並補助高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
(2)在「族語教學」方面,補助族語課程及編印教材,並積極規劃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專職化。
(3)在「實驗教育」方面,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特色課程,建置課程發展協作中心。
(4)在「環境整備」方面,推動原住民族學校校園環境及設施設備充實改善計畫,補助發展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增添校園原住民族文化色彩。
3.本部體育署部分,編列計8,031萬元,辦理學校原住民族體育教育,推動培育優秀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計畫等。
(二)107年度新住民教育經費預算
本部編列2億5,604萬元,說明如下:
1.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列1億5,949萬元,建構新住民子女教育組織系統、新住民語文教學師資培訓、教材研編及相關培力、跨國銜轉教育系統建置與服務等計畫。
2.在高等教育階段:編列5,080萬元,辦理大專校院開設東南亞語課程、區域文化及經貿人才方案等。
3.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方面:編列400萬元,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多元文化教師在職進修研習及辦理新住民舞蹈比賽、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等。
4.在終身學習方面:編列4,175萬元,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設立新住民學習中心、研編相關教材及充實公共圖書館以東南亞為主題之館藏等。
二、推動現況
(一)原住民族教育推動現況
1.推動原住民族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專職化方面:106年修正補助要點,增列專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薪資等規定,以吸引優秀人員投入族語教學,106學年度試辦補助12個直轄市、縣(市)提報申請共66人。
2.發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方面:本部與原民會共同補助高中以下階段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自105年至106年累計共16校。另為協助各項實驗教育之推動,已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等4校建置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
3.推動原住民重點學校辦理新校園運動方面:106年核定補助130校,結合文化特色進行校園設施整修,以振興部落美學及文化,推廣族語教育為校園改造目標。
4.補助大專校院原資中心方面:為鼓勵學校設置原資中心,以提供原住民學生生活、學業輔導等一站式服務,於106年補助校數自46校擴大至85校,並成立5校區域原資中心。
5.培育原住民族語師資方面:原民會與本部於106年會銜發布「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補助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5校,針對原住民籍師資生、一般師資生及編制內教師開授族語課程,以培育族語師資,計有679人次修習。
6.推動原住民族終身教育及家庭教育方面:規劃都會區及原鄉原住民族家庭教育需求差異調查研究案,補助大學校院研發原住民族家庭教育方案計畫,以及辦理「原住民族維基百科」計畫,將原住民族16族語言列入全球維基百科世界語言列表,並與原民會共同補助15所原住民族部落大學,以及編輯原住民族語言教材。
7.辦理原住民族體育教育方面:推動培育優秀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計畫,106年遴選培育120名菁英選手。
8.鼓勵原住民族公費留學方面:補助原住民學生赴國外攻讀碩博士學位,105年錄取17名。
(二)新住民教育推動現況
1.在「學生」部分:
(1)於營造友善學習環境方面:對於新住民子女曾在國外居住後返國就學,缺乏基礎華語表達溝通能力者,由學校聘請教師進行華語補救課程;另本部並組成「跨國銜轉工作小組」,將建置標準作業流程,彙編學習服務手冊,以及建構學習服務平臺機制,期讓新住民子女順暢銜接就學。
(2)於建構語言學習體系方面:為讓新住民子女認同並樂於學習及運用其父(母)之母語,形成其另一語言資產,本部發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中,自108學年度起將新住民語文列為國小必選,國中為選修課程;另在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將東南亞語納入第二外國語方式推動,在大專校院區域教學資源中心也已增設東南亞語課程,提供修習機會。
(3)於推動境外職場試探、培育經貿人才方面:針對具備語言能力優勢學生,本部優先提供參與國際志工、人才養成方案、赴東南亞國家研修及專業實習機會或補助,畢業後協助海外工作之媒合,讓新住民子女儲備未來國際競爭力。
2.在「新住民」部分:為協助新住民融入生活環境,本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新住民專班,編印識字教材;並規劃辦理家庭、文化與技能培力課程,引導新住民逐步適應並展現潛能。
3.在「一般民眾」部分:計畫透過策略聯盟方式,結合學校、民間團體、部屬館所等機關構全面廣泛地提供民眾文化交流活動,並結合東南亞節慶活動參與,進而培養國人多元文化與公民平等素養。
三、未來推動重點
(一)原住民族教育未來推動重點
1.在銜接各教育階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發展方面:鼓勵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小學向上延伸實驗教育之機制,另將研訂相關鬆綁規定,以利實驗學校之規劃及銜接條件。
2.在完善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專職化規劃方面:配合原民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刻正研訂相關規定,以規範專職族語老師之資格及聘用。
3.在增進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專業素質方面:將持續與原民會合作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文化教育課程計畫,並積極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族語師資培育課程計畫,強化原住民籍公費生族語及民族文化知能。
4.在加強協助原資中心運作方面:本部已修正補助要點,如學校聘任專任人力,將優予補助,以鼓勵更多學校聘任專任人力協助原資中心運作。
5.在強化原住民族教育研究發展方面:本部業於106年8月10日於國家教育研究院成立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並啟動進行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評估等多項研究,另推展與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策略聯盟,擴大發揮研究能量。
(二)新住民教育未來推動重點
1.在整備新住民語文學習課程方面:因應108學年度新住民語文課程之實施,從開課規劃、師資培訓、教材研編、法規修訂等面向積極整備。
2.在完善新住民子女銜轉及培力政策方面:儘速建構銜轉機制,讓學生安心就學;參與國際職場體驗相關活動之學生進行系統化培力,並規劃以產學攜手專班方案,進而結合高等教育階段「特殊選才」入學管道等配套措施。
3.在精進新住民學習網絡方面:將持續以學生、新住民及一般民眾為對象,精進推動策略,積極與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與新住民共同研訂相關計畫,讓政策規劃更能符應需求;並定期與地方政府交流對話,務使政策落實執行。
4.在強化部會合作方面:積極參與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相關會議等,將各界所關心之新住民教育議題,納入計畫滾動修正,以達政策之周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詳細內容請參閱書面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下午委員們都比較忙一點,但有些事情還是要請教一下教育部。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但如果是屬於新住民、原住民的委員,則跟委員會的委員一樣都是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下午2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果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請登記第1位的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純粹針對新住民的教育來就教次長,國內的外籍配偶超過52萬人,第二代突破30萬人,這是一筆非常龐大的數字。108學年新住民語列為國小必選課,這些師資到底在哪裡、缺口有多大,現在有沒有辦法預估得出來?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新住民語,就如剛剛您提到的,108學年度我們將7個語言納入國小必選課,國教署跟各縣市政府都做過一個調查……
柯委員志恩:其實很難……
蔡次長清華:目前已經培訓了大概1,262名師資。
柯委員志恩:就我們的了解,到目前為止大概就只有暨南大學,他們開設了4種語言。這兩年來你們是透過一些新住民,希望他們未來能夠成為師資,也就是8小時的增能班。但我們的資料顯示,到目前為止通過評量的大概只有492人,這個數字沒有錯吧?今年9月的時候你們還預估要增加2,664人,在數字上的確有非常大的差距,就師資人力的缺口,你們要怎麼辦?
蔡次長清華:各大學有境外的留學生,我們也希望能就近跟各大學的國際處合作。
柯委員志恩:還有一個最主要的部分,現在你們是把它當做必選課之一,包括原住民語言、客家話、閩南語以及新住民語,就是四選一嘛!而有很多時候未必新住民的孩子會選擇新住民語言,因為有些學校為了發展一些特色語言,所以把閩南語當做是最主要的部分,結果反而很多新住民的孩子不能講他媽媽的語言,這其實並不符合你們當初所設定的目標,你們推動新住民語言,但給大家的感覺好像只具形式上的意義,其實並沒有太大的效果。
蔡次長清華:委員擔心的狀況確實可能存在,不過我們配合新南向政策、整個社會的氛圍,對於這一些新移民的第二代,其實他們很容易地可以在家裡面加強,以及配合108學年的課綱在學校裡面學習這樣的語言,他們是未來新南向政策的尖兵,所以我們會儘量跟縣市政府溝通、請他們多鼓勵學校能夠開設這樣的課程。
柯委員志恩:次長剛剛講到一個重點了,他們一個禮拜只有40分鐘的課,最主要還是讓這些小孩能夠在家裡跟媽媽加強這個部分,這是過去二十幾年來政策上的一個很大的錯誤!因為很多婆婆都會要求,因為媳婦的國語不是很好,所以要他們盡量跟小孩子講臺灣話或國語,反而不要小孩子在家裡講母親的語言,也就是因為這樣子,很多時候小孩子沒有辦法透過最自然的方法去學到母親的語言,這是非常可惜的。本席做過很多研究,特別是有關新住民的語言部分,我們認為,如果要讓新住民的孩子能夠雙語並行的話,一定要有足夠的量,也就是說其本土語言,不管是閩南語、國語或新住民語言的量一定是要差不多的,才有辦法雙軌並行,可是很顯然地,就很多媽媽而言,我個人認為這是來自於社會上對他們的歧見。再者,我剛剛提到師資的缺口沒有辦法補足,所以有時候你們只能開出客語、原住民語言及閩南語的課程,反而沒有辦法開設新住民語的課程,你們如何做好這樣的工作?
蔡次長清華:我非常同意剛剛委員的看法,很多地方政府其實很早就已經感受到這樣子的一個偏差……
柯委員志恩:因為你今天的報告中並沒有講到這個,如何透過家庭環境的力量來加以協助,不能光靠一個禮拜40分鐘的時間……
蔡次長清華:沒錯。
柯委員志恩:有一個客家阿嬤就說,他的孫女已經在說國語跟客語,現在又要他說台語,這是要怎麼辦?們家已經是講客語,但他還要額外再去學閩南語,因為他們家孫子所念的學校剛好是屬於閩南語的特色學校,而且還放入評量當中,所以他自己的客語反而被忽略掉了,那你怎麼說這是屬於他們自己家庭的語言呢?把它放到評量當中,你認為這樣對不對?
蔡次長清華:如果是納入學校正式課程的話,本來就應該要有評量……
柯委員志恩:我就告訴你了,很多的家……
蔡次長清華:不過評量其實有多元的進行方式,我們原來就很鼓勵孩子可以在這個學期或幾個學期內學習一種語言,甚至除了他的母語之外,他在學同學媽媽的語言,這些其實很多學校……
柯委員志恩:次長太高估了,臺灣十年來的英語教育、每個禮拜的課程都學不好了!他們自己媽媽的語言都學得不太好了,你還要讓他們去學別的同學媽媽的語言!所以我說實際上要怎麼去做的策略是非常重要的,你們是將本土語言列為必選課,但很多時候因為師資不夠,不見得能夠選到那個語言,以致於很多都流於形式。
隨便舉個例子,就本土語言的認證,明年竟然有一些地方是把它變成高中免試超額比序的加分項目,106年是高雄、花蓮區;104年是桃園跟連江縣區。桃園有很多人是屬於新住民,但是你們現在的認證只有閩南語、客家語跟原住民語,這樣公平嗎?桃園有很多新住民,而桃園跟連江縣又屬於同一個學區,連江縣所講的是屬於福州話、閩東話,可是閩東話卻不是他們那裡優先比序的項目,你們這樣做對於桃園、連江縣的學生來說公平嗎?你們把它變成排列比序的一個重點,這樣對嗎?人家不講閩南語,是講閩東話,這樣不行嗎?這就不在你們的項目當中啊!你剛剛說要平權,以我剛剛提出的例子來說,你們要尊重地方文化,對不對?這要怎麼辦?
蔡次長清華:可不可以請署長……
柯委員志恩:可以。
主席:請教育部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在整個本土語言的學習部分,我們的課綱規範得很清楚是依照學生的意願來選習,所以學校不可以因為它開課的方便而只開閩南語的課程,學生如果需要選原住民語、客語與新住民語,學校就要開設,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在超額比序的部分,是由各個免試就學區的委員會訂定,在整個超額比序的積分項目,分數不會剛剛好、會有比較多的積分,比方說這個項目……
柯委員志恩:我了解,但只要是超額比序,每一個家長都非常在乎,我只是提出疑問,如果你們非常尊重本土、地方性的語言,連江跟桃園是屬於同一個學區,連江縣講的不是閩南語,他們講的是閩東話。目前你們的超額比序是把閩南語當做是唯一的條件,而閩東話是屬於當地的本土語言,你怎麼樣看待這件事情?雖然人數非常少,但這是一個公平性的問題。
邱署長乾國:我們補助地方政府開設多元課程的時候,在連江的部分我們是同意他們開設閩東話的……
柯委員志恩:我是說本土語言的認證,這是超額比序很重要的部分,大家現在會關注到這個部分啊!
邱署長乾國:這個部分我們會跟桃連區免試入學委員再做溝通,看他們在整個本土語言認證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把閩東話列入,可能會比較合適。
柯委員志恩:當然是啊!而且你們不用等到108學年,即刻就可以做,就是因為本席收到很多來自連江縣區民眾的陳情,所以我們才提出來。能夠多學幾種語言是非常好的,但在師資人力的缺口上面,每個學校都有一些限制存在,如果你們把它當做是比序的條件,就會製造出一些不平等,這是我要特別強調的。
邱署長乾國:在免試入學的部分,把本土語言納入計分的項目是在鼓勵本土語言學習……
柯委員志恩:當然……
邱署長乾國:應該把閩東話列入會比較合適。
柯委員志恩:如果把各地的特色語言列進去,這才真正是推動地方語言認證的一個最高原則。
邱署長乾國:同意,
柯委員志恩:我希望部長及次長未來對於閩東的語言也盡量加以考量。
蔡次長清華:是,非常同意,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關心的點跟柯委員其實很相近,柯委員談到母語教學到底108學年度要不要放入評量跟課綱,課綱是確定要放入,只是說每個區域,不管是母語或新住民語都有不同的語言系統,大部分人使用的母語到底是什麼,要更細膩地去考量納入,這個我都支持。我們要回想當初之所以推動母語教學、母語政策的初心,就是希望媽媽所說的語言小孩子都可以世代地傳承下去。現今臺灣是一個多族群語言的國家,這些媽媽有可能是說台語、客家話或原住民語、新住民語,移入臺灣的移民有很多來自於東南亞的7、8個國家,面對分布這麼廣的語言,我們準備好了嗎?這是一個最大的問號。務實的語言平權政策,從小處看,既然要推這樣子的政策,也有既定的方向,我們到底準備好了沒有?
首先我讓大家看一個數據,剛剛陳召委學聖提到我們的選區臺中做得不錯,我跟各位報告,新住民子女分布的前5名縣市,第1個是新北市,再來是桃園市,接下來的高雄跟臺中差不多,再下來是臺南。新住民子女占全國中小學生比例,大概每10個就有1個,這是以全國中小學生的數量和比例來看。新北、桃園、高雄、臺中、臺南是直轄市,就新住民學生所占比例是排在前5名,可是做得夠好嗎?次長來自高雄市,你自認高雄市在新住民子女語言的師資方面做得好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努力在做啦!我比較擔心的
其實是它的分布,而不是量夠不夠,因為如果都集中在某一個區域的話……
何委員欣純:不是,這要分兩個部分來談,即使是直轄市、在教育資源相對比較豐富的情況之下,針對新住民子女語言的師資,我們準備好了嗎?你說還在努力當中,當直轄市都已經不行了的時候還說正在努力,那在偏遠地區的師資方面準備好了嗎?剛剛柯委員關心連江縣的部分,包括金門、嘉義、澎湖、苗栗等等,在離島跟南部縣市也有很高的比例,而這些縣市在財政負擔、資源方面相對上是比較差的。剛剛我講都會區,你說正在努力當中,我說臺中也正在努力當中,那其他的縣市怎麼辦?站在最高教育行政單位的一個高度,都會型、非都會型的以及其他財政相對上更艱困的縣市,他們的新住民子女一樣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也希望有母語教學的師資,就師資培育政策及其分布狀況,教育部有盤點了嗎?這是一個大哉問。
蔡次長清華:培育的部分,我們也請國教署跟地方……
何委員欣純:署長剛剛有答復柯委員、確實告訴我們培育的總數是1,262名,可是這1,262名是分布在哪裡?本來你們預定培育更多的人數,兩者的差距為何、要怎麼解決?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的確在整個選課的部分,第一個要做整個開課的推估,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做模擬選課的調查,就是讓新住民子女表達其未來選修的意願,我們會從這個地方來評估開課的量。
何委員欣純:我還要提醒署長,你說要遵照新住民學生的意願來開課,我剛剛講東南亞,包括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及菲律賓,這7個國家族群的語言教育,其師資在哪裡?
邱署長乾國:我再報告一下,剛才所提到的整個教師人員培訓部分,其實7個語種都有在培育,當然會看學生的量……
何委員欣純:所以這1,262名是分布在這7個語種?
邱署長乾國:越南語的部分有871位……
何委員欣純:大部分就是越南語嘛!
邱署長乾國:是。印尼語有245位;柬埔寨是11位;泰國是44位;菲律賓是10位;緬甸是60位;馬來西亞是16位。
在偏遠地區的部分,我們大概有兩個方式來做處理,第一個,我們會思考跨校的巡迴跟共聘;第二個,我們現在在做小校聯盟直播共學,106學年度會試辦,在人數比較多、比較偏遠的30個學校會用直播的方式同步上課。
何委員欣純:運用數位……
邱署長乾國:對,用數位、遠距教學,有在試辦。
何委員欣純: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試辦、試辦區域在哪裡?
邱署長乾國:107年會在比較偏遠的地方,比方幾個學校聯盟,可能是修菲律賓語、馬來西亞語等有3個學校,會有直播端及收播端,於直播端讓老師上課,在同樣的時間來收播,會用同步、一對多的方式進行教學。
何委員欣純:107學年度即將執行的遠距、直播教學,你可不可以給我那個草案的資料?
其次,我上次跟陳召委學聖去臺中考察,過去教育部跟我們說這是母語教學、師資培育的一個模式和典範,但我不知道到底教育部有沒有盤點運用既有的人才?剛剛講的1,262名師資,你們都是針對移民到臺灣的新住民來培訓,就是36加8個時數嘛?用研習學分的方式來培育他們。但我一直在講,這幾年自境外來臺留學或研習的人,我們盤點出來的結果,東協10國有2萬多名,其中有五成四來自馬來西亞,至於其他的就是東南亞的7個國家。所有境外來台研習華語的學生近兩萬人,教育部到底有沒有盤點過這些東南亞國家來台學習華語,或是來台留學唸碩、博士班的學生?上次我們在台中考察,看到了一個很好的典範,一位從越南來台灣留學的博士生用他課餘的時間,到本席選區3間所謂的「偏鄉學校」兼課,教導新住民的孩子,也開班教授他們越南的母語。
自我們上次考察回來後就一直跟教育部說,這是一種很好的模式,而且師資與教學的品質都不用擔心,不像一般嫁過來的新住民媽媽,只接受了36個學分的培訓就可進駐,所以剛剛就有其他委員擔心這樣的教學品質。我認為這是多元策略的並用,運用現有的人才充實師資才是當務之急。
邱署長乾國:這個部分也在我們的規劃範圍內,我們培訓的教師大概有四種類型,只要年滿20歲,包含新住民及其子女、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的外籍學生、東南亞語系(所)的學生,以及具有教師證與國內外官方語言(新住民語文)證書者。
何委員欣純:是不是可以再多一種類型,就是在台灣各師範大學留學的碩博士生?我們有沒有可能和這些學校合作,亦即由教育部補助,推廣這些既有的人才,教學相長,除了幫助他們在台灣的學業外,又能在實務面上進入我們的學校中幫助這些新住民的孩子,開設母語課程?
邱署長乾國: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把這部分納入規劃範圍。
何委員欣純:我希望能用這種多元的方式,甚至是想盡各種方式,除兼顧教學品質外,最重要的是,所有母語課程的師資都能到位,否則不管再如何納入課綱或是要求必選,師資無法到位,所開課程無法讓學生實質受益,學會開口說其母語,政策就永遠只是政策,永遠也不會務實化。讓我們一起努力好嗎?
邱署長乾國:好。
何委員欣純:謝謝。
主席:謝謝何委員,我支持你。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10年來,國中、小的學生數,從275萬人,降至186萬人,新住民的學生則自8萬人增加到近20萬人,兩者所差比例非常大,我們從投影片上的列表可以看到,從10年前的2.9%,現在已是10.54%。如果以國中來看的話,則已到達百分之十一點多,這樣的比例非常高,以國小來講,10人中就有1人是新住民的孩子;以國中來講,9人中就有1人是新住民的孩子。可是新住民的孩子在台灣所分享到的教育資源到底有多少?不曉得教育部到底有沒有統計過一個孩子有多少錢?你們是不是沒有統計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新住民孩子的人數,在調查各校後是用推估的,因為有些學生不一定會寫出自己有新住民的身分。
蔣委員乃辛:所以到現在為止,教育部對新住民孩子們的關心度不夠,這是我的感覺。看到新住民在這10年比例上的成長,教育部應該是要關心的,如今國小在10名孩子中就有1名,國中是9名孩子中就有1名,但新住民孩子能享受到的教育資源到底有多少?就以國中與國小來看好了,由於你們至今統計不出106年新住民學生的人數,我們只有105年的學生人數,所以我就以105年的預算數來看,包括國中與國小,全部的預算就是4,000萬元,而孩子將近20萬人,把4,000萬元分給20萬名孩子,一個孩子可以分得206元,這就是我們的教育輔導經費。次長覺得這樣夠嗎?
蔡次長清華:是可以再加強。
蔣委員乃辛:可以再加多少呢?新住民的孩子是台灣的孩子,他們都是拿著中華民國國籍的孩子,但東南亞來的學生是各東南亞國家的孩子對不對?
蔡次長清華:對。
蔣委員乃辛:我們在新南向中投入了17億元的經費,花在我們國家自己的孩子身上,一個人才200元,你覺得這樣的比例合理嗎?
蔡次長清華:委員剛剛提到新南向的17億元並不完全都是給東南亞的學生。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但不管怎樣,請你們核算一下,我就是想要新南向政策中分配給從東南亞這幾個國家來台求學的,和這些新住民孩子在國內能享受到教育資源的比較資料,可是你們教育部卻拿不出相關的數據來。為什麼我們不能對自己國家的孩子多照顧一點?反而要對外國的孩子多加照顧呢?這樣是不對的!難道是因為台灣少子化之故,希望他們能到台灣來充數,好讓我們的大學有學生嗎?我們自己的孩子呢?教育部可不可以增加新住民孩子的預算?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我們會來努力,可以增加這方面的經費。
蔣委員乃辛:好,接著再來看跨國銜轉的問題。新住民的孩子在101年應該就讀國小的人數和實際就讀國小的人數差了五千多人,可是到了105年應該就學的人數和實際就學的人數就差了一萬五千多人,國中也差不多是如此,共有一萬三千多人,請問這些孩子到哪裡去了?教育部有沒有去了解?其中有多少孩子不願意報出自己是新住民的孩子?有多少是因為跟著母親回母國的?可是他們還是會回來,如果他們還要回來怎麼辦?這就涉及跨國銜轉的問題了。孩子回來後能不能跟得上?跟不上的要降級,但誰來決定?
蔡次長清華:剛剛在口頭報告的時候有提到,新住民子女如果是在學期學習的過程中自其媽媽的母國返台的,我們會針對這些學生進行華語補救教學。
蔣委員乃辛:是誰決定這些孩子要不要降級,誰應該要補救?就是第一線的老師。學校第一線的老師報到地方政府後,就這樣決定了對不對?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我請署長跟您……
蔣委員乃辛:所以反過來講,如果這一萬多名孩子突然都一起回來的話,會不會衝擊到我們的教育環境?絕對會吧!所以教育部應該要重視,這也是今天召委要排審新住民預算的原因,這是對新住民的重視。從我們向教育部相關單位要資料就顯示出,過去這些年來教育部對新住民的孩子沒有關心過,因此許多數字都付之闕如。今年9月才成立跨國銜轉小組,但跨國銜轉的SOP在哪裡?標準在哪裡?評估在哪裡?輔導的方式在哪裡?這些都沒有詳細的資料。
蔡次長清華:我請署長向您報告。
蔣委員乃辛:我今天是提醒次長,教育部不要光是喊「新南向」,不要把政治的題目掛到這上面,把所有的錢都用在外國人身上,請多關心我們自己的孩子,預算也多編一點,他們的教學環境、教學能力以及學習能力也多關心一下好嗎?
蔡次長清華:好。
蔣委員乃辛: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無法讓你答復太多,但我想請教你關於107學年度申請入學的問題。這段時間有很多家長來電反映衝堂和被迫犧牲的狀況,請看投影片上103年到106年的資料,每年甄試的日期分布在5個週末,每間學校都集中在週末,尤其是第三個週末幾乎就達到一半。107年因為從5週變成3週,所以只有兩個週末,但平日就開放了,教育部說「你們可以用平日」,可是183個系所要進行第二階段,第一個週末占了42%,第二個週末占了45%,真正用到平日的只有13%。次長,你要學生怎麼辦?全都要集中在週末去面試嗎?學生有這個辦法嗎?請問教育部有什麼辦法補救?次長,這是你的業務,你本身就在學校裡,所以你也很清楚,請問該怎麼辦?
蔡次長清華:我請高教司的同仁向委員……
蔣委員乃辛:次長沒有辦法回答嗎?所以到現在教育部都還沒有政策可以處理這一塊嗎?這是高教司的技術性問題嗎?涉及政策上的問題一定是部長或次長處理的啊!
蔡次長清華:當初把過程儘量延後,確實是希望能減少對高中教育的影響,但減少之後,就像您剛才提到的,自5週變成3週確實會有衝堂的情形與可能性,所以我們當然會儘量與各大學溝通,看他們要如何解決衝堂的情況。像委員剛剛提到的方式就很好,比如是利用平常日……
蔣委員乃辛:不是我說要用平常日,是你們教育部要大家……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和各大學溝通。
蔣委員乃辛:雖然你們鼓勵大家使用平常日,但是87%的系所都在星期六與星期日舉行,換句話說所有的學生都要在星期六與星期日作選擇。你們鼓勵學校在星期一到星期五進行,但學校也有自己的問題,星期一到星期五老師也要上課,面試會用到老師的時間,上課也要用到老師的時間,老師到底要選上課還是選面試?當然會把面試排在星期六與星期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是正常上課時間。你們去和學校溝通,如果學校不接受的話,你們要怎麼辦?倒楣的還是孩子啊!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邀集招聯會與學校溝通,委員所提的部分不是那麼困難,過去我也在學校服務,各校、各系招生口試的委員在調配上不會那麼困難,只要學校願意也可以配合的話,我想這是可行的。
蔣委員乃辛:我請教過幾位大學老師,他們說要調整時間也不是那麼容易,學校有學校的困難,請問這是招聯會決定的,還是教育部決定的?
蔡次長清華:是招聯會……
蔣委員乃辛:招聯會決定的時候……
蔡次長清華:各校決定之後報給招聯會。
蔣委員乃辛:我指的是5週變3週的時間是不是招聯會決定的?招聯會怎麼不向大學了解一下呢?為什麼會排成這樣而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和考試權呢?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
蔣委員乃辛:次長,教育部一定要趕快去處理。
蔡次長清華:好。
蔣委員乃辛:現在87%的學生都在趕,怎麼辦?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與招聯會協調。
蔣委員乃辛:請將協調的結論以書面告訴我,謝謝。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安排這個議題非常有意義,感謝召委將它排入議程。原住民委員相當多也都很關心,有關新住民的部分還是要跟次長及教育部探討。台灣從去年開始就強化推動新南向政策,在教育部方面有許多配合的專案。到目前為止,看了一年下來,記得去年10月5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排過詢答,同樣也是討論新南向教育政策的問題。那時部長提到所謂的「娘家外交」,現在就來看一看,今天我也有3個問題請教。
教育部目前做了許多計畫,去年開始推出的娘家外交,希望選送新住民子女到新南向國家去研修或實習。在參與計畫的2,687人中,只有2位新住民去參加研修,只有4位參加實習,換句話說,整個計畫中只有6位具有新住民的身分。當初主張提升娘家外交的成效,讓新住民子女變成拓展新南向政策上重要的外交尖兵,我們要從106年最新的資料來看計畫、戰略和實際上經過一年後的檢討。
其次,剛才也有委員提到,108年的課綱要把新住民語列為國小的正式課程,105年國小的新住民有6萬6,361人,其中並未包括中國外配的子女。在教學支援人員方面,我們培育了1,262人,這點剛才次長也提到了。如果課綱108年開始實施,會不會產生要開課卻沒有師資人力的問題?
另外,我們要培養語言的師資,要了解新南向國家的人才,高等教育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記得我與林麗蟬等幾位委員一起開過公聽會,105年度大專開設新南向語言課程的老師,有78.4%是兼任教師,顯示整個高教新南向的教學能量,在語言方面是非常薄弱的;如果要再加上對新南向國家的歷史、文化、經濟、政治等專題的研究能量就幾乎沒有。我問了很多在大學裡,包括來參加公聽會的學者專家,他們說能查到東南亞這些國家有關歷史、文化、政治、經濟等相關的研究,幾乎都是簡體字,台灣在這方面的能量其實非常少。
以上是我提出的3個主要的問題,稍後就逐一來看,也請次長一起回答。首先,既然要推娘家外交,也有很多計畫,像104年、105年那個時候就開始有各種計畫,包括學海飛颺、惜珠、築夢等,到了106年又推出了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而經費也不斷地增加。去年10月部長回答委員時提到的娘家外交讓我印象特別深刻,我覺得很好,問題是為什麼會只有6個?在好幾個學校中,有2,687個人去新南向國家實習或研修,為什麼這裡面只有6個人?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有一部分原因是有些學生沒有承認他是新移民的孩子,但經過這幾年的努力,我覺得情況有改善,譬如地方政府鼓勵很多國中小,邀請新移民的媽媽到學校擔任晨間活動教學,雖然只是教簡單的問候語,可是孩子看到媽媽在課堂上教他的母語,會覺得很光榮。
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怎樣提高東南亞外配子女身分的自我認同?既然我們國家已經把新南向發展列為重要戰略,在教育政策方面要怎樣配合落差?很多民意代表在地方上跑,常常會把所謂的弱勢家庭、有外配子女的家庭也都列在裡面,所以他們有時候會覺得,自己的身分水平、自我認同是屬於弱勢,不管他在哪一個就學階段,都認為自己屬於弱勢。事實上,整個國家戰略在翻轉,新南向原來是弱勢,但現在是有優勢,因為他媽媽來自東南亞國家,對東南亞國家的文化語言,其實是有優勢的。
蔡次長清華:是的。
張廖委員萬堅:可是我們從教育部推展的政策中,看不出怎麼樣把這些弱勢變成優勢。剛才次長說,東南亞國家的媽媽到學校教他們的母語,孩子會覺得很光榮,我覺得這也是政府的一個政策,就像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在國中小就學階段,新住民的學生比例,從10年前30個學生中有1個,現在變成10個學生中有1個,甚至9個學生中就有1個,已經有那麼高的比例,所以在108的課綱中,正式把東南亞這些語言變成很重要、可以選修的課程,也會納入課綱。既然我們要這樣推動,對這二千多位不管在語言或文化背景上具有優勢的人來說,他們也會認為很好,因為教育部有這項政策,可以補助他們回到母國去。其實,這些人以後都是當地台商很重要的人才,但是他不知道他有優勢,這也是教育部在擬定政策時,很重要的一個戰略思維。
蔡次長清華:是。
張廖委員萬堅:不要覺得我們現在擴大了,就擬一個計畫、花一些錢,但這些政策沒有上位的思考,只是在打游擊、抓漂流木,感覺不到比較整體的規劃。我們不能只喊喊口號,要媽媽來教他們的母語,然後孩子就覺得很光榮,這樣的思維非常淺,怎樣提升新住民子女身分的認同感,讓他從弱勢的境遇中,變成有優勢、競爭力的地位,我覺得教育部還要努力。
另外,我比較關心的是東南亞語言師資的培育,就是讓很多媽媽接受教育部提供的36小時教學支援人員的培訓課程,並且培訓了1,262位,譬如在文藻、台南大學、北教大、屏大、高師大,都有開相關課程,但裡面並沒有東南亞的相關科系,除了暨南大學之外,所以很多推動或從事東南亞語言教學的學者專家,都在質疑政府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到底要長遠規劃新南向政策、發展新南向教育相關配套,還是短期運用支援人力,讓老師以兼職、兼課的方式,而不是長期培養,次長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嗎?
蔡次長清華:現在一般學校要新增加系所,大概都會先用學程,然後觀察幾年,等報考學生數穩定之後,再把它變成一個系或一個所。
張廖委員萬堅:對你這個講法,他們是相當悲觀,你要好好檢討一下。
蔡次長清華:是。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在東南亞的相關學程,我只說語言而已,還沒有提到東南亞其他政治、文化、經濟各方面的研究,在這些學校中也都沒有,我覺得應該好好想一想。
再來,就是專任和兼任的問題,光是語言的部分,大概有78.4%、290人次的課程開了以後,授課老師是兼任的;東南亞相關語言的課程,專任的只有80位老師,僅占21.6%,這些學校包括文藻、南大、北教大、屏大、高師大,他們開那麼多東南亞語文專長學分班,師資要從哪裡來,也就是在國中小學中,老師的老師怎麼來?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只是要提醒教育部,新南向已經講了一年多,但現在有很多政策規劃,看起來還沒有一個長期規劃的上位政策和思考,好像只在經費匡列之後就執行,變成很多計畫,但根本結構性的問題沒有改變,包括我剛才提到,新住民子女身分的自我認同;相關大學開設的語言課程、培養的人力夠不夠?他們都要到國中小去授課,如果老師的老師都是兼任,那我們的新南向政策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有沒有長久的思考?這些就讓你們來思考,應該好好做一個計畫。謝謝。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討論的是新住民和原住民的教育專題,大家都是從語言來討論,我也不例外,因為要保存文化,語言確實非常重要,我們不可能用北京話來唱歌仔戲,也不可能用台語來唱山歌,因為母語斷,文化就滅,可見語言的保存,在所有教學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今天就專心討論語言的部分。
本席想跟次長討論第一線教學現場的狀況。首先,我要強調,今天討論的不是媽媽的語言,因為新住民有男生、有女生、有爸爸、有媽媽,例如像我們家,如果要保存母語文化,原住民文化是爸爸的語言,所以父母雙邊都很重要。
在原住民課程的部分,剛剛次長有說,從108年開始,新住民語言會納入國小必選課程、國中選修課程,高中則是把東南亞語言納入第二外國語,所以我們的師資很重要。請問次長,是否有掌握教支人員的數量和狀況?你剛剛有說,到9月底為止,培訓合格的教學支援人員,總共是1,262名,這對第一階段來講,是足夠的數量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
蘇委員巧慧:在你的報告中,第一年預計開一千三百多班,大概需要七百多名師資,目前教育部培訓合格的教支人員有一千二百多名,已經遠超過700名,所以初期是足夠的。不過,從培訓的師資來看,雖然數量足夠,可是在一千二百多名教師當中,越南語的有632位,占71%;印尼語的有182位,占20%;至於柬埔寨、泰國,更是越往下就越少,可見數量雖然足夠,但從結構上來看,如果真的要讓每一個孩子都學習到自己父母的語言,這樣有可能完成嗎?教學現場會有狀況嗎?有沒有辦法讓大家都學習到自己的母語?
蔡次長清華:在量方面是夠,但是除了結構之外,還包括它的分布,所以剛剛署長答復時,有提到幾種方式,例如幾個學校共聘,還有我們跟各大學的境外生合作,給予短期訓練之後,他們馬上可以上場教學。
蘇委員巧慧:這是另外一個方式,在偏鄉的部分,您也是要用同樣的狀況來解決?
蔡次長清華:對。
蘇委員巧慧:我再次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我自己就遇到了,例如在小學,阿美族確實是原住民人口的大宗,所以他們要找師資比較容易,而且學校在將近1,000~2,000名學生當中,要找10幾位學阿美語的學生,是可以找到的,所以他願意去開師資。可是當學校送一張表單出來,讓我勾選要填哪一種母語的時候,如果我今天要學魯凱語、排灣語,有辦法嗎?他們說:「抱歉!因為人數不足,可能沒有辦法開班」,請問這個用直播就可以完全完成嗎?直播還要有跟孩子的現場互動,這就會進行到下一個部分,就是為什麼偏鄉的孩子只能用視訊來學母語?這對人口數已經比較少、語言比較難保存的孩子來說,他們只能用視訊來學習嗎?這顯然不是長遠的辦法。
你現在告訴我:「委員,你提出的問題,我們確實有注意到,也提出第一階段的解決方法」,但是有沒有更長遠的解決方法?因為我已經面對這個困難很久了。
蔡次長清華:我們還有一些比較長遠的方法,包括原住民語公費師資生的培育,現在一年大約有340幾位,不同語族的原住民公費生,但他能不能回到其族語的環境任教,這也有很多要考慮的地方。
蘇委員巧慧:剛剛其他委員有提到,在整體政策、目標上,是不是夠清楚明確?坦白講,我認為教育部在讓母語能夠保存下來的政策目標上,其實是明確的,問題是到第一線執行現場,往往跟你們期待的狀況有落差,我今天就是要向你反映這個落差:第一、結構不均非常明顯,如何補足其他比較少族群的支援師資,真的刻不容緩,如果要讓大家都學母語,師資的培育一定要有;第二、利用科技方式作為補救方法,在此情況下,你要注意到的部分,還包括現場執行狀況如何?在這方面,也請教育部要有具體的案例,不要認為比以前進步,因為有提出解決方法,但請繼續追蹤,其成效是否足夠用?這是本席提出的具體要求,何況我在教學現場中,看到很多學習阿美語的情況,是用ㄅㄆㄇ來學母語,很多音根本發不出來,學出來也不夠標準,包括我叫什麼名字、我幾歲、我上什麼學校,都無法做超越課文以外的應答,所以這個母語是死的,他的課程不是活的,可見在做師資訓練的時候,教學現場就不夠完備,在這樣的狀況下,就要回去看師資培訓的時數是否足夠?
在教支人員培訓要點中,有幾種方式:一個是培訓36小時,或者已經是的人員,可以再有8小時,就可以變成教支人員,但是這比起正軌的教師,就是次長剛剛提及,未來你會用更多原住民公費生等等,他的時間實在差非常多,也會少很多教學實際現場的狀況,譬如在班級經營的題目上,普通大學是18堂課36小時,但是教支人員的培訓只有兩小時,你覺得這樣,他有辦法應付課堂上孩子的狀況及各種要求嗎?他能夠成為一個好的老師嗎?你有待過現場,你覺得這樣的培訓夠嗎?
蔡次長清華:像這些教學支援的老師,我們會不斷提供在職進修課程,不是只參加一次,36小時就結束了,在他教學之後,我們還會持續提供。
蘇委員巧慧:我講到兩個重點,一個是結構;另一個是教學現場,他是不是真的能夠成為應付小學、中學現場教學狀況的老師?這是第二個重點;第三個重點是,現在新住民孩子的比例那麼高,雖然總人數有下降,可是占比是提高的,我有看過資料,從108學年之後,應該是十三分之一,表示13個孩子裡面,就有一個是新住民,這還不加上原住民孩子的比數,所以在高比例的狀況下,我個人主張應該從師培做起,不是只有教支人員,而是在全體師培課程當中,就應該納入多元文化教育,次長同意嗎?
蔡次長清華:非常同意。
蘇委員巧慧:我再舉例,我在孩子作文課的題目中,看到他所認識的印尼說,我覺得印尼是一個很貧窮的國家,他們的孩子其實很需要幫忙,所以我們應該要發揮同理心。這個題目叫同理心,然後他就舉印尼為例,說印尼是很貧窮的,這顯然充斥大量的刻板印象,而且這位老師舉這樣的例子做教學題目,顯然不恰當。
更不要說,我還看到有學生報告說,他很認真做一個原住民專題,暑假期間有去九族文化村,看到很多優美的原住民文化,覺得他們的圖騰很漂亮,阿美族真是一個非常有創意、藝術的民族。可是我看到展示在牆壁上的圖騰,卻是蘭嶼雅美族紅白黑的圖騰。我不是在指責學生,問題是老師沒有能力辨識,次長明白我的意思嗎?
我的問題是,我們的師培體系有沒有開始把認識多元文化,而且是真正的、同理的、視為一種平等狀況的,去認識這個觀念,從師培、我們的正規老師當中,就能夠去指導,以致他在任何課程,而不是只有新住民、不是只有語言文化課程才去體驗多元族群文化,我認為這才是根本。次長現在說:「是」,是承諾以後就會改進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在師資培育的課程裡面,我們都有多元文化的體認,您剛才提到老師或學生,在不同族群文化知識面的部分,我們當然希望,除了知識面之外,在整個態度方面,應該學習尊重各種不同族群,但不是這樣而已,在知識面的部分,也應該傳達正確的認知,所以這部分都需要加強。
蘇委員巧慧:其實,我是很具體的要求,在一般體系的師培生,就應該要有多元文化的認識,顯然現在是不足,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能夠提出一份報告,我也只能用報告來要求你們,請說明在師培體系上怎麼改進,可以嗎?謝謝次長。
蔡次長清華: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謝謝今天的召委,把原住民及新住民的預算專門分出來報告,這也是我去年不斷要求召委能否安排的議程,所以在去年12月8日,您排了第一次,這次也排了新住民預算的編列,這個態度決定了一切,如果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在教育部裡面,不把原住民和新住民單獨列出來做專案報告,在態度上就不可能有多元,也不可能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教法,謝謝召委。
次長,我看到你們今天的報告中有關於原住民的部分,確實有別於以往教育部的一些說法和預算編列的方式,你們現在編列預算的方式是滾動式的,在5年計畫中做檢討、報告,你們的預算有分期程,規定在什麼時候做什麼事情,最後到教育委員會審查原住民的預算,對於這種做法,我要給教育部一些讚揚。理解的心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對原住民或新住民,如果沒有理解心,在政策上和預算上是不可能落實的,所以剛才有很多委員針對這部分提出問題,希望你們在第一線時就能夠理解。
今天我要問次長幾個問題:第一個是我們選送原住民學生到國外攻讀碩士、博士以提升我們的國際視野及培養我們的專業人才,這些孩子學成之後如何和原住民教育做連結?這些孩子怎麼樣回饋部落?次長有這樣的預算或想法嗎?你們是不是還沒有這方面的預算和想法?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目前至少他們有這樣的機會去追求更高的學位,回來做更多的貢獻,我們當然更希望他們學習的領域能和原住民文化、社會結合,比如在學術界,他們所學的領域能夠和原住民社會文化的發展相結合的話當然是最適合的。
高委員金素梅:很顯然的你們還沒有想到這一塊,所以我要就這一塊和你做一個交流。這些公費生有沒有可能和大學院校的原資中心合作?我有點擔憂的是這些公費生學業都非常優秀,但他們幾乎都和部落斷了臍線,我們希望他們到部落時,部落的耆老、孩子給予這些公費生更多的民族教育,這些公費生也可以將把他們學成的東西教導給我們的孩子。次長覺得這個方法好不好,就是讓這些公費生和各大專院校原資中心結合,寒暑假或什麼時候讓這些人能夠再回去,次長認為如何?
蔡次長清華:這是很好的idea。
高委員金素梅:這屬於高教司嗎?
蔡次長清華:這屬於國際司。
高委員金素梅:對,但是他們回到原資中心時就屬於高教司了,所以國際中心和高教司之間是否要建立一個平台?
第二個是人才資料庫的問題,對我們的族語老師或資優運動生的孩子等等,一定要建立資料庫,目前這個部分做到哪裡?
蔡次長清華:這點請綜規司黃司長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綜規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雯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體育署建置的全國各級學校運動人才資料庫已經把原住民學生的資料含納進去,在學生的部分,大學目前已經有了,至於高中階段,我們現在正在建置高中學生的資料庫,且為避免資料庫重複建置,未來我們會在資料庫的欄位裡加註原住民的身分,未來我們在做相關的統計時就可以從中撈取相關的資料。
高委員金素梅:顯然你們現在只在體育方面建立資料庫,其他的部分有建置嗎?
黃司長雯玲:大學的部分已經有了,高中的階段目前正在建置。
高委員金素梅:12年國教的部分呢?也就是國小到高中的階段。我們一直在想未來小孩可能不只要上大學,可能還要讀技職,所以我們要讓孩子從小學到國中就開始清楚自己的專長在哪裡,在他們國中升高中時就要有一些分類,如果你們連那麼少的原住民學生都無法建置資料庫,更別說其他的學生了。請問次長,什麼時候可以把資料庫建立起來?有些孩子可能有美術、藝術的天分,我們能夠在國中時就把他們分類嗎?這個資料庫可以建立嗎?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這部分也會跟上來做,我們已經開過一次諮詢會,12月會再做比較細節的討論。
高委員金素梅:原住民孩子不僅有體育人才,還有非常多其他方面的人才。
另外,教育部國教署對於族語的推動非常用心,但我們每每接到族語老師陳情交通費及薪資遲發的現象,什麼時候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他們的交通費及薪資延遲撥款到底是縣政府的問題還是教育部的問題?你們能不能花點時間讓部落的族語老師知道原因呢?
邱署長乾國: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是採取預撥的方式,我們先撥一筆錢到縣政府,然後由學校向縣政府申請,但預撥不會一次全部撥完,而是一次撥百分之六十或百分之七十,等用到一定程度時再請第二期款,第一期的預撥大概都沒有問題,請第二期款則有時會慢,所以我們現在想到的方法是不要等到第一期款用完才申請第二期款,而是在用到一些時就開始啟動請第二期款,這樣就會銜接得上。
高委員金素梅:你的意思是縣市政府的教育局處必須趕快向教育部申請嗎?
邱署長乾國:是。
高委員金素梅: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一直無法解決呢?新竹、花蓮、台東、桃園都有這種情況,桃園是直轄市,預算是最多的,居然也會有這種情況,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邱署長乾國:我們會檢討整個流程,然後跟地方政府會商說明未來的流程要調整,請他們提早啟動,然後我們撥款,我們大概會用這兩個方式。
高委員金素梅:請教育部在兩個星期內就我剛才所說的兩個問題提出說明報告,可以嗎?
邱署長乾國:可以。
高委員金素梅:原民會應該也要上台一下,因為很難得的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裡面有這樣的一個平台讓我們可以和教育部一起探討原住民的教育。
請問林副處長,處長是不是還沒回來?我建議下次主委沒有辦法來的話,副主委還是要來,雖然可能無法做很多業務說明,但至少這是一種態度,我們已經把這個平台和態度擺出來了,結果原民會只派了副處長來,這樣好看嗎?教育部至少派了次長來,這表示他們在意委員會。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林副處長位階低,而是說原民會有沒有把這件事情當做很重要的事情?態度決定一切,召委認同我的說法嗎?今天原民會就是林副處長來,這種態度不好吧?
主席:請原民會教文處林副處長說明。
林副處長政儀:主席、各位委員。列席的還有我們兩位科長。
高委員金素梅:今天教育部列席的是誰?原民會好好的檢討一下,今天這是一個平台,你們要擺出態度,今天處長沒來,而且你們的主委沒來沒關係,至少副主委應該來吧?這樣實在很過分,本席不曉得該怎麼問。
語發法通過後,107年度原住民族的預算,你們增加了6.26億元,請問這個預算主要要辦理什麼?
林副處長政儀:語發法通過後,針對原住民族語言復振的部分增加了四億多元,辦理的項目總共有9項,107年新增的部分有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原住民族16族語推動組織補助計畫、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雙語標示補助計畫及製播原住民族語言電視廣播等學習課程,這些是語發法通過後,未來我們要推動的項目。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和教育部怎麼合作?
林副處長政儀:這是我們針對原住民的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就是鄉鎮市公所嗎?這部分是要和教育部配合或者是由原民會自己做呢?
林副處長政儀:在師資培育的部分,我們會和教育部合作。
高委員金素梅:師資培育的部分是和教育部合作,其他的就是原民會自己辦理的業務嗎?
林副處長政儀:這些都是在原住民地區。
高委員金素梅:我知道,都會區怎麼做呢?部落的部分絕對不會有問題,但都會區會有很大的問題,比如泰雅族就跨了7個縣市,都會區要怎麼做法?
林副處長政儀:這點請語言科邱科長說明。
主席:請原民會教文處語言科邱科長說明。
邱科長文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個族語振興補助計畫,大概是透過兩個方式,一個是透過縣市政府補助都會地區的同鄉會或人民團體做各類研習班的計畫;另外一個是輔導各族成立族語推動組織,除了部落之外,我們也很重視都會地區,我們會結合族語振興補助計畫的經費,在都會地區做相關的族語復振工作。
高委員金素梅:請你們將細部計畫提供給本席,我們不擔心部落,因為部落的環境很好,但都會區真的會引起很大的問題,如果你們還是交給縣市政府辦理,本席認為不可能會執行好,所以請你們在一個月內提出都會區要如何做法的報告。
邱科長文隆: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上星期六、星期天參加了新住民的活動,我發現一個問題,新住民中有一些外籍移工,到台灣工作的外籍移工大概有六、七十萬人,逃逸的大概有五萬多人,這些外籍移工有可能在台灣生下小孩,媽媽有可能在醫院生了小孩後就跑了,這個小孩可能被送到社會局安置,這個小孩既沒有身分也沒有社會福利,成長到7歲時可能因為沒有學籍而不能上小學。根據社會機構的統計數據,全國這樣的孩子大概有一百多人,這是看得到的,看不到的不知道有多少人,以5倍來計算,可能有上千人,這些孩子怎麼辦?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這就和一般所稱的無國籍孩子一樣,只要提出申請,我們都可以讓他們就學。
許委員智傑:都可以讓他們就學嗎?教育部都做到了嗎?
蔡次長清華:這要看地方政府執行的狀況,不過,應該不能有遺漏的現象。
許委員智傑:想想這些孩子真的很可憐,他們不知道爸爸媽媽是誰,他們在台灣出生、長大,應該算是台灣人,這是內政部國籍法的問題,我們會再研議我們的國籍法是否有屬地主義,或者至少給他們居留權,這樣才能解決教育部的問題,但在這個問題還沒解決之前,教育部的因應措施是什麼?教育部在民國95年函請各縣市政府放寬學籍管理辦法,讓沒有國籍的孩子可以正常取得學歷,繼續升學,但全國各縣市政府有幾個縣市聽教育部的指示?目前有哪幾個縣市有照教育部的指示辦理?
蔡次長清華:這個問題請邱署長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在與地方政府溝通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都表示會配合辦理。
許委員智傑:各縣市都沒有問題嗎?孩子上課都沒有問題嗎?
邱署長乾國:在無國籍學生的部分,未來在國民教育法中會有法源的訂定,在法源訂定之前我們有和地方政府做行政上的溝通,請大家保障這些孩子的教育權。
許委員智傑:這些孩子有沒有學籍?
邱署長乾國:會有學籍。
許委員智傑:監察院在101年對你們提出糾正,你們對這部分都處理好了嗎?
邱署長乾國:是,我們朝這個方向在做,同時也在制訂相關的法規。
許委員智傑:我的資料顯示不是每個縣市都朝有學籍的方向處理,你們有沒有查清楚?
邱署長乾國:我們再做一個比較細節的調查,然後向委員報告。
許委員智傑:我調查的結果只有宜蘭有做,其他縣市都沒有做,而你說都有做,到底是你不對還是我不對?
邱署長乾國:我們會維護這些孩子的受教權,他們一定會有學校可讀,至於相關的細節規定,我們再蒐縣市的規範。
許委員智傑:至少先安置。
邱署長乾國:安置沒有問題。
許委員智傑:再來就是學籍的問題,這些孩子讀了書卻沒有學籍,對他們而言也是一個問題。這些孩子沒有讀書、沒有身分,長大後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利用,我舉個最極端的例子,IS吸收他們做為殺手,他們既沒身分,從小又沒有受到很好的照顧,將來很可能變成一顆炸彈。
邱署長乾國: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在法規面和執行面努力維護這些孩子的受教權益。
許委員智傑:我們看看世界各國對於新住民或外籍移工孩子的做法,他們在孩子學齡時會要求、主動通知孩子就學,希望教育部可以關心一下這些孩子。社區大學對於新住民的就學方面有什麼幫助?
蔡次長清華:委員是指補助方面嗎?
許委員智傑:對。
蔡次長清華:原本有補助,後來好像取消了。
許委員智傑:你們對新住民念社區大學有沒有什麼幫助?
蔡次長清華:沒有特別的幫助,但各社區大學為了招生、鼓勵在地成年人學習,可能會自己制訂優待辦法,如結伴報名第二位可以打折,或者是有兒童的托育服務,他們可能有這樣個別處理的方式。
許委員智傑:你們內部有社區大學的補助辦法嗎?
蔡次長清華:有。
許委員智傑:我向你們拿的社區大學統計資料,總共只有一頁,你們對於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身分者都有補助,當然這些補助都要有,但教育部是否可以研議將新住民也納入補助範圍?
蔡次長清華:這個可以考慮,我們來研議往這個方向走。
許委員智傑:新住民在台灣本來就比較弱勢,他們結婚的對象社經地位比較高者可能比較少,所以他們生的小孩基本上屬於比較弱勢者,我們對於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都有這樣的補助措施,是否也可以考慮在新住民小孩或大人讀書時也給予一點特別的幫忙,這樣對新住民的照顧是不是比較有幫助?
蔡次長清華:我同意委員的看法,尤其社區大學的設立是希望民眾能瞭解、投入社區的公共議題,鼓勵新住民就讀是一個很正確的方向。
許委員智傑:希望教育部就新住民方面做考量,不管他們是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是有居留權,這部分都請內政部再努力,同時也希望教育部從他們的幼托教育階段開始就加以思考,現在教育部正好要改變整個幼托政策,是不是趁這個時候將新住民孩子的教育也考量進去?關於他們就學期間的學籍問題,也就是內政部的問題解決了當然就沒有問題。在內政部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之前,教育部也要思考他們的國籍與學籍的問題,以及他們的學歷算不算數的問題。至於這些孩子的爸爸媽媽及外籍移工在台灣受教育、需要終身學習,有關社區大學的部分,教育部是否也可以加以規劃,為他們做一個思考?有些新住民是在台灣出生、長大的,教育部是否可以對新住民的區塊多一點重視?
蔡次長清華:對於目前沒有籍貫或國籍的新住民,教育部的立場就是一定要接受他們的求學,一定要給予安置。至於委員提到只有宜蘭有自己的單行法規,我們正在修法看是否只要中央訂定一個法規就可以一體適用到各縣市,或者必須由各縣市制定相關的法規,這點我們再來研議,就是一定要保障這些孩子可以就學。
許委員智傑:究竟是全國一致或單行法規,請教育部儘快研議,也請教育部修改社區大學獎勵辦法,希望教育部儘快完成這兩個部分。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主席:本席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
現在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很多委員都很關心跨國銜轉學生的問題以及新住民的教育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麗芬:我在今年5月就和新住民朋友、關心新住民的團體及一些家長碰面談論這些問題,我也找了部長針對這些問題討論如何協助新住民第二代。有關跨國銜轉學生的問題,國教署已經在進行相關的工作,請問相關工作進行的進度為何?國教署是否委託高師大執行三年期跨國銜轉學生之系統建置與評估計畫?大家還是不清楚這個計畫到底要做什麼,我所知道的是目前你們有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合作,這個計畫的具體內容及所要達成的目標為何?是否請署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跨國銜轉的部分,國教署做了幾個工作,首先是成立一個工作小組,這個工作小組的組成包含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移民署及相關的學者專家,未來我們要做的事情,包括經費的支援、母語教支人力、通譯人力、學生銜轉差異的評估、適性輔導等等,未來半年我們也會做一個標準作業流程、彙編簡易版的跨國銜轉服務學習手冊,之後我們會在一年內完成充實版的部分,同時我們也會建置整個跨國銜轉的學習系統和服務。高師大的計畫是其中的一塊,另外我們還會做跨國學生的學習研究、師資的培訓以及通報與評估。大家也很關心評估的問題,我們培訓了59位老師,這59位老師會判別文化語言與學習上的需求,然後提供孩子最適合的學習輔導。
在比較整體性的部分,我們會思考結合各師培大學的華文系所,擴大跨國銜轉初階的師資培訓,讓人力更為充沛,以扶助這些孩子。我們大概會有這些層次的工作。
李委員麗芬:我們現在已經有比較完整的計畫來協助跨國銜轉學生,不過,我剛開始關心這個問題時發現有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我們不知道有多少孩子需要這樣的協助。當時我試著透過移民署幫忙調資料,想要瞭解到底有多少從東南亞回來的未成年兒少,但即使調出了資料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就讀,所以當時我就要求應該先掌握這部分有多少人數。現在新住民子女教育網中有公告要做跨國銜轉學生人數的填報,請問,每個學校是否都要開始做這樣的填報?
邱署長乾國:根據目前我們掌握的資料顯示,跨國銜轉學生在國中小階段有671位,高中職階段有195位,剛才我也提到我們會做一個標準作業流程,通報及彙整的部分會和移民署資料做介接,這樣才有辦法進行下一階段的學習輔導協助工作。
李委員麗芬: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知道學生人數、知道學生在哪裡才能提供服務。當時我也很強調一點,我們讓這些回來的學生上華語課程,但要學好華語是需要時間的,況且這些學生回來讀書就馬上要面對其他科目,所以當時我向部長建議要有通譯的助理人員陪伴孩子,在孩子上課時有人幫忙翻譯,這樣也可以避免降轉的問題,請問,現在在教學現場已經有聘請通譯助理人員了嗎?
邱署長乾國:這部分有在我們的補助範圍內,我們的補助費包含了母語教支人員、通譯人力,這都在補助範圍內。
李委員麗芬:我想知道的是有沒有學校在使用這個資源?
邱署長乾國:我們還要做相關的數據統計。
李委員麗芬:請你們統計後將相關資料提供本委員會各委員參考。
高師大華語文教學研究所鍾鎮城所長講了一句非常棒的話:「這些孩子不是教育的弱勢而是文化的優勢。」,我要強調,這些孩子都是我們在推動新南向政策中的重要人才,我們一定要好好的栽培這些孩子。
接下來我要關心的是新住民的語言教學。新住民教育網中提到已經開始試教了,因為現在已經編列了一些教材,所以要先試教,請問試教的情形如何?
邱署長乾國:我們預估整個新住民子女教材的部分會有4個學習階段,總共有126冊,目前已經編撰完成29冊,第一學習階段7國語言的編審都已完成,現在有15個縣市、44個學校、58個班級在做試教的工作,這是這個學年度才開始的,我們會在學年度結束後,以試教的回饋做為教材修正的參考。
李委員麗芬:這真的非常重要,教科書的審定、編印都需要時間,希望透過試教能讓未來的教材更好。不過,我還是要針對教材的部分提出問題,很多新住民朋友已經有在做母語教學,而且他們也自己編製教材,前陣子媒體介紹神岡區圳堵國小的陳氏士老師自製了母語教材,採用轉轉樂、翻翻樂等非常活潑的方式進行母語教學,這讓我們瞭解東南亞語言的學習不只是翻成中文而已,應該讓教學更加生動。我要問的是在教育部的教材編製出來之後,新住民朋友是不是還可以使用自己的教材?
邱署長乾國:有關教材的部分,除了我們和新北市政府合作編製的七國教材之外,還有一些補充的教材,我們同樣的發展線上學習教材,如果是全校性、全學期使用的話,要經過課發會的審議通過才可以做全面性的使用。
李委員麗芬:所以教材必須經過相關的標準審定,但如果有一些不錯的教案,是否可以透過某種方式讓這些不錯的教案可以和其他老師分享?
邱署長乾國:可以做一些觀摩交流和分享,也可以做一些教案經驗的交換或者研習的工作坊等等。
李委員麗芬:希望未來能有這樣的機制讓新住民母語的老師們有一個可以互相交換經驗的平台與機會。
接下來我關心的是原住民幼托的問題,署長非常關心部落的教保服務中心,同時也提供了這些服務中心更多的支援和支持,我肯定署長在這方面所做的努力。我們看一下104年和105年各公立幼兒園的入園率,最高只有82.5%,不超過83%,平均也只有71%,這也是我為什麼主張在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中規定偏遠地區幼兒園服務的兒童年齡應該往下降的原因。我們知道現在幼托是教育部和衛福部分工,衛福部是0歲到2歲,教育部是2歲到6歲,所以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只能下降到2歲。我們可以參考日本的經驗,他們也是分為教育部和衛福部,但他們的幼兒園和保育所可以互相支援、互相融合。我期待教育部和衛福部、原民會共同討論原住民地區幼教整合的部分是否可以統一改成0到6歲,然後再討論要怎麼分工。我們確實看到,目前幼兒園的入園率只有70%,還是有2歲以下孩子托兒的需求,所以我要求教育部能主動的與其他兩個部會共同積極的研議。在這個部分是不是有突破的可能性?
邱署長乾國:我們會統一由教育部做主持人,邀請衛福部和原民會共同思考部落幼托一體化的可能性。
主席(李委員麗芬代):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和李專門委員確認一件事情。最近大家都在談跨國銜轉教育的問題,請問,我們開放台灣和越南婚姻聯姻有多少年了?李專門委員知道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李專門委員說明。
李專門委員明芳:主席、各位委員。超過30年。
陳委員學聖:從1997年開始,一晃眼就20年以上了,孩子也長大了。我有一個不屈不撓的腦麻朋友黃乃輝最近向我提出一個問題,我想求證但一直找不到正確答案。他說越南政府最近有一個新規定,台越聯姻所生的孩子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的話,在孩子12歲時必須回台灣,有沒有確定此事?現在這個傳言在圈子裡傳得非常多。
李專門委員明芳:這個部分不是今年才訂定的,先前在越南就有這部分的規定,越南希望家長在小孩12歲時決定小孩是否繼續留在越南就讀,這不是專門針對台灣。
陳委員學聖:對,但台灣對這件事情沒有做一個非常清楚的應對,現在就慢慢的浮現出台越聯姻所生的孩子到了12歲必須回台灣的問題,台灣有沒有做好準備?黃乃輝告訴我,他周遭很多台越聯姻的家長都慌了手腳,孩子在越南成長到12歲,他們可能想繼續留在越南、在越南生根,但他們卻因拿了中華民國護照而被迫回台,他們回台之後可能在各方面都沒有銜接上,今天我謝謝李專門委員證實了這件事情,如果今天我沒有講出這件事情,次長知道台越聯姻的孩子到了12歲會被強迫回台灣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
陳委員學聖:我也覺得政府沒有做好準備,我們在喊新南向、要和新南向國家多互動之時,竟然沒有注意到這個嚴重的問題。台越聯姻的比例非常高,這個高潮慢慢的往上浮現,對於剛才幾位委員所提的跨國銜轉教育問題,部長一定要做好準備,我特別拜託你們注意這件事情。
我再特別請教李專門委員一件事情,你們曾經在101年到103年推動火炬計畫,當時跨了好幾個部會,以內政部為主和教育部等部會合作,這個計畫見仁見智,叫好叫壞的都有,但有些學校確實因為火炬計畫的支持而不只有師資培育、母語教學,還有歷史文化的傳承。不知道103年火炬滅了之後由誰接棒?我看了教育部和原民會的報告都是在談語言傳授、師資培育,忽略了後面的文化、歷史,如果文化和歷史不能讓孩子有光榮感,那麼他們不會覺得學習語言對他們而言有任何必要性,他們甚至會迴避自己的身分,所以我要請問李專門委員,火炬計畫滅了之後有沒有冒出新的火花?
李專門委員明芳:火炬計畫在101年訂定時就言明是3年的中程計畫,內政部和教育部在102年就有共同協商在103年此一計畫結束後各自分工的部分與相關的計畫,本署的部分大概是以4項為主的計畫,包含二代海外的體驗、文化生活語言的體驗、二代國內子女的培育營、以及相關的母語文化學習等等。至於教育部的部分,在國教署方面可能有長期的樂活學習以及後續列入108年母語課綱的推動,這個部分在兩部會後續分工之下已經執行了大概兩年多的時間,也都有持續原先的精神在做。
陳委員學聖:專委,你回答得很好,很像部長或次長在回答問題,而且面面俱到。請教你,當時有些是重點輔導學校,現在這些學校呢?是否還有經費支援他們,讓這些學校能夠持續下去?本席知道每個縣市多少都有一、兩所重點學校,但是過去的火炬計畫是讓很多學校遍地開花,現在有這樣做嗎?
李專門委員明芳:當時火炬計畫每一年是原定補助360所學校,後來每一年大概有將近三百七十多所學校可以獲得補助,金額從20萬元到60萬元不等。103年計畫結束之後,後續除了教育部執行樂活計畫之外,還有移民署的公務預算,這部分是用來推動生活輔導,另外還有所謂的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支援,目前新住民發展基金是開放中央機關或各級學校都可以申辦。所以以現在的狀況來看,如果各校有這方面的後續需求,我們在這個多元文化項下也有編列一億多元讓各校申辦。
陳委員學聖:專委,本席告訴你實情,現在這些火炬大概都滅了,你們現在去各校看學校舉辦的活動,因為沒辦法像過去一樣有火炬計畫的支持,學校的活動不像過去能夠看出多元文化的特色,這一點次長有觀察到嗎?
蔡次長清華:我常常在跑地方,其實很多學校都會用非正式課程的活動結合學校的特色,例如節慶活動、校慶活動,還有教學參觀日,他們會將學校的一些特色發揮出來,尤其是現在最明顯的多元文化特色,因為他們有很多新住民家長,讓這些新住民家長和孩子展現他們的母國文化,其實這類的活動很多。
陳委員學聖:次長,坦白告訴你,你和署長對地方的學校也滿熟悉的,實施火炬計畫的時候,最起碼它就像是一根支柱,讓大家看得到多元文化這個重點,但是現在預算分到各部會以後,在學校裡面,這個特色真的在消失當中。本席要特別提醒次長、署長,這一點務必要注意,不要讓它再被忽視下去,雖然經費不高,但是對學校、對新住民來說,它是一個很大的鼓勵力量。署長,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多給學校一點幫忙?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的看法和委員還滿接近的,就是在火炬計畫之前,其實相關的預算不管是針對新住民或是新住民子女的教育,都分散在各部會或是相關司處,但是火炬計畫把它整個結合起來,其實這個結合發揮了很大的功效。當然,火炬計畫結束之後,政府還是有繼續在做,但是分別回到教育部的終身教育司、國教署等等,能量又分散了,所以就會發生委員所說的情況,就是看不到它的綜合成效。
陳委員學聖:因為本席在學校校慶時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這段時間,就是火炬計畫執行時和火炬計畫之後,這類的活動真的少了非常多,這一點是不是請署長、次長多幫忙一下?移民署李專委,你今天回答得非常好,謝謝。在新住民之後,接下來本席想談原住民的部分,本席也謝謝署長和次長,前一段時間陪我們去桃園的原住民部落看一些學校。本席要呼應剛才李麗芬委員提到的,原住民部落在幼托整合這一塊非常重要,次長,你知道我們最年輕、最小的學生住校年齡是幾歲嗎?
蔡次長清華:就是學生住校,是不是?如果小一就住校的話,當然就是……
陳委員學聖:你有沒有聽過2歲就住校的?在原住民部落就有這樣的狀況,家長把孩子送過來之後,因為星期一到星期五要去工作,所以就把他放在學校,你知道嗎?新竹縣尖石鄉就有這種情況出現,所以針對原住民部落的教育體制,本席真的希望次長和署長多給他們一些幫忙。像我們桃園的長興國小,今年上半年的時候曾經斷水兩個月,不是缺水喔!是斷水兩個月,學校就在阿姆坪水庫旁邊,但是沒有水可用。
學校基本上就是原住民部落的社區中心,假如原委會或是其他單位不能給予相對的協助,本席覺得學校這一塊應該要多擔起一些責任。例如有些地區雖然有好多所小學,但是小學畢業進入國中之後,通常都是從部落集中到一個地方,所以學生就要住校,住校以後卻產生一些行為偏差,但是學校沒有能力輔導,我們又沒有其他中途機構能夠協助,所以學校很多時候都是孤立無援。
甚至在當地,你們可以看到老師、校長都不能久任,像我們去介壽國中,第一次碰到校長第一任任期屆滿,但他願意延任,過去都是一任屆滿就離開,希望這次偏鄉教育條例通過之後,對於原鄉部落的一些特殊狀況,次長和署長能夠多給他們一些支持。設備部分,本席不覺得他們特別需要,但是伴讀的部分,本席覺得這一塊次長和署長可以多給他們一些協助,在人力方面,也從寬多給他們一些幫忙,好不好?
邱署長乾國:在偏鄉教育條例裡面,我們會提供一些偏遠地區學校住校的環境和設備,這個部分當然也要搭配相關的宿舍管理員,至於人力的部分,包括輔導的人力、社工等部分都會投入,謝謝。
陳委員學聖:好的,謝謝。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陳委員學聖):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次長,首先本席要給予肯定,為了推動新南向政策,教育部也很積極,以近年的成效來看,確實,我們招收的新南向國家學生越來越多。但是本席有點擔心,例如越南,他們普遍認為現在很積極招生的科技大學是臺灣最好的大學,如果你是越南學生,有一天發現其實不是這樣,你覺得如何?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意思是說,到越南招生的……
吳委員焜裕:很多科技大學都很積極到新南向國家招生,他們招到很多學生,本席也很恭喜他們,但問題是讓學生誤解這些學校是臺灣最好的大學,如果你是來臺灣唸書的學生,有一天發現好像和事實不一樣,你心裡會怎麼想?
蔡次長清華:我來教育部服務之前,剛好是在文藻外語大學服務,當時我也主辦這方面的業務,因為文藻外語大學在河內有設置一個臺灣教育中心。
吳委員焜裕:次長,因為時間的關係,請你簡單說明。
蔡次長清華:所以我們在辦高等教育展的時候,都會邀請國內各大學到那邊參展。
吳委員焜裕:不是的,你說的這個部分離題太遠了。目前這件事已經成為事實,很多新南向國家的學生來臺灣,他們認為自己就讀的是臺灣最好的大學,但是他在臺灣待了幾年以後,有一天卻發現和事實不一樣,如果你是這些學生,你心裡會怎麼想?因為他已經花錢來臺灣唸書。
蔡次長清華:委員,我們臺灣的高等教育,即使是科技大學,其實他們都有相當的品質。
吳委員焜裕:本席知道,但是他誤以為自己唸的是臺灣最好的大學。
蔡次長清華:對啦!這就是他來唸書之前要先了解的,我們在河內和胡志明都有臺灣教育中心,各大學都會提供一些資訊。
吳委員焜裕:次長,你回答的內容和本席問的問題差很遠,你就直接回答嘛!如果你認為自己唸的是臺灣最好的大學,結果後來卻發現不是這樣,你心裡會怎麼想?
蔡次長清華:對啦!當然會覺得有落差啦!
吳委員焜裕:所以這件事我們要分清楚,例如我們現在為了培養新南向的人才,所以開設專班,本席覺得這樣很好,但是這些技職專班和學術聯盟專班,學術和技職之間有沒有什麼差異?這兩者要怎麼區分?例如技職的部分,其實設置這樣的專班也沒有關係,你們可以直接讓他知道自己就是要來學技術,讓他到技職體系唸書、學習技術,他回國以後可以到臺商的公司上班,這樣也很好,對不對?
蔡次長清華:是的。
吳委員焜裕:但是兩者要區分清楚,像我們現在開設國際專班,這樣也很好,本席也很鼓勵,但是你們要確實掌握狀況,這些人是不是來當另一種外勞?這些事情你們要去調查清楚。其實本席也有針對這件事開過協調會,希望技職司趕快去確認,某些學校是不是用另外一種名稱讓學生申請來臺,結果學生來了之後卻是在做外勞的工作,這件事一定要調查清楚。
蔡次長清華:是的,了解。
吳委員焜裕:其實技職司也告訴過本席,他們會去調查,麻煩你們讓我們知道結果,好不好?另外,我們有成立學術聯盟,目的是什麼?技職專班和學術聯盟之間有什麼差異?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分別?剛才說過,我們現在有學術聯盟,這樣的聯盟甚至還區分為五個區塊,分別給500萬元,只有工程的部分沒有,其他的區塊都有,我們為什麼要開設學術聯盟?目的是什麼?
蔡次長清華:委員,這部分請高教司回答。
吳委員焜裕:好,沒有關係。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王專門委員說明。
王專門委員淑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做學術聯盟,是以盤點過的高等教育優勢領域,和東南亞那邊結合,但我……
吳委員焜裕:目的是要做什麼?這個部分是要做什麼?
王專門委員淑娟:目的就是做學術上的精進和交流,所以我們是針對不同領域合作,像商管、工程、醫藥和農業。
吳委員焜裕:本席是問你們這麼做的目的。
王專門委員淑娟:就是透過雙方專業領域的交流,包含學生的交流、老師的交流。
吳委員焜裕:目的是要做什麼?是要訓練什麼樣的人才?這麼做的目的應該很清楚嘛!
王專門委員淑娟:就是提升、培養專業領域的人才。
吳委員焜裕:專業領域的人才和技術人才不一樣嘛!
王專門委員淑娟:是的。
吳委員焜裕:所以技職和學術要分開,你們要訓練什麼人才必須分清楚,而且要讓大學自己發展,他們參加聯盟之後,雖然你們有補助經費,但是補助的經費卻很少,而且他們又說自己是臺灣最好的學校,對不對?其實在學術方面,最好的大學應該是臺灣大學,但是這些學生就是沒辦法就讀臺灣大學。招生時,當然都會說這是最好的學校,這樣學生心裡不會很鬱卒嗎?會不會反而對臺灣產生厭惡感?
所以我們要培養人才,應該分清楚到底該怎麼做,我們可以有不同的學校,不同的學術專業,但是要讓學生知道正確的資訊,這樣當他發現事實以後,心裡才不會覺得不高興,反而失去我們培養這些人才的意義,甚至覺得臺灣騙了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做?對不對?例如你們找某一個學校,也許他們是以教學為主,不是以研究為主,可是你們卻說他們有加入學術聯盟。
本來他在越南是一流的人才,來臺灣唸書是為了追求學術發展,結果卻被安排到一個以教學為導向的國立大學,有一天他發現真相,因為他會在臺灣待幾年,所以一定會發現,他心裡不會怨恨臺灣政府嗎?為什麼明明是要來唸最好的學校,卻被安排到這樣的學校?為什麼不讓我們臺灣最好的大學去招收這些一流的學生?這樣不但可以讓他們如願以償,他們也會很感謝我們。
因為我們培養他之後,他可以回去越南擔任教授,培養他們的人才,這樣不是會很感謝我們嗎?現在這樣做,結果讓他沒辦法如願唸第一志願的學校,如果本席是越南的學生,回國之後應該會很氣臺灣政府,你們怎麼會這麼做?教育部怎麼可以這麼做?這是欺騙我們,讓我們白花錢、白花時間,對不對?
所以這一套真的要改,你們應該鼓勵學校,這些學校想要做什麼就先提出計畫,你們再補助他們去做,然後由你們去考核。你們可以監督他們是否有確實去做,做的好就給予獎勵,例如給不同的獎助,這樣不是很好嗎?這樣才能夠達到我們培養人才的目的嘛!高教司是不是可以這麼做?
王專門委員淑娟:關於學術聯盟的方式和領域補助的內涵,我們會再做檢討,也會參考委員的意見。
吳委員焜裕:不是啦!你們這麼做沒辦法讓學校好好的發揮,這樣不對,有時候等於是在欺騙學生,對不對?這樣不好啦!次長,你覺得這樣好嗎?本來是要唸第一志願的學校,結果來臺之後,卻發現自己不是唸第一志願的學校。
蔡次長清華:我們每一所學校都有它的功能,我也同意剛才委員說的,各項聯盟應該根據它的特色去和越南的大學結盟,發展各自的特色,我認為這樣也會符合他們的需求。
吳委員焜裕:這類的結盟在臺灣應該先做限制,如果你們只是對他們綁手綁腳,這樣不對嘛!是不是這樣?
蔡次長清華:好,謝謝委員,我們會檢討,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蔡次長,有關今天談的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經費,關於教育經費的計算,事實上原住民族教育法在87年6月就有相關規定,體育署把這樣的經費納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就是體育署編列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學校場地設施設備預算,總共有八千多萬元,本席為什麼說這樣的經費不能列入呢?因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組織法是在87年1月12日公布施行,然後就成立體委會,但是體委會後來又裁撤,納入教育部的體育署。如果我們看原住民族教育法,這部法律是在87年6月17日訂定,比體委會的成立時間還要晚,也就是體委會成立之後,原住民族教育法才公布施行,所以原住民族教育法在87年6月17日制定、公布施行的時候,體委會並不屬於教育部,因此這樣的經費不應該列入。
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的時候,體委會早就成立,並不在教育部之下,和現在的體育署不一樣,但是當時訂定的原住民族教育法,到現在仍然應該一體適用。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而所謂的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是教育部,這部分並不包含體委會。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次長,這部分是不是要檢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體委會改為體育署的時候,是將教育部主管學校體育的體育司,和原來的體委會合併成為現在的體育署,我們這個經費是針對學校體育的部分,所以應該要計算進去才對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的,因為當時有體育司,現在沒有體育司嘛!
蔡次長清華:現在體育署還是有學校體育組,就是負責學校的體育,它的經費都算是教育預算,不是文化預算。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也是錯誤的,就像過去這幾年,針對危險教室的改善、改建,過去你們都把它列入這方面的預算,經過包括本席等原住民族立法委員的強烈要求之後,現在危險教室的改善部分已經不再列入。像這種體育場所,例如運動場,對於很多原住民地區學校來說,因為這部分不是只有重點學校才會補助,包括花蓮、臺東、南投等很多原住民鄉鎮的學校,國小、國中和體育相關的運動場,你們都把它列入計算,其實這樣是不對的,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再討論。
其實我們從整個組織的沿革也可以看得出來,所以這個經費要重新檢討,請教育部重新思考,當然,今年已經編列了,但是未來,例如108年度的時候,這部分必須重新考量,因為它不屬於原住民相關經費,例如教室,這當然不是,因為大家都在使用,不是只有原住民而已,而且原住民族分布的地區很廣。
有關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的經費,本席去年總質詢時就提過,今年在籌編107年度預算的階段,本席也邀請原民會和教育部針對這個問題討論,我們原住民因為外加2%的結果,所以有很多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但是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等各方面都很貴,造成很多人因為經濟負擔困難而休學,甚至是退學,所以本席特別要求針對這方面給與補助。
那個計算基礎應該有所不同,你們已經在106年7月17日預告,預告截止日期是8月18日,請問這個辦法的修正草案什麼時候可以發佈?因為已經預告截止了。
主席:請教育部綜規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雯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依照修法程序在進行,我們會儘快發佈。我們預計106年第二學期,就是明年2月開始實施,這部分已經確定會實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下禮拜就是12月,你們是針對明年的狀況,應該……
黃司長雯玲:明年2月1日就是第二學期。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本席的意思是說,既然預告已經截止,現在是不是可以發佈了?
黃司長雯玲:對,我們會儘快,只要完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你們本來就是要在下學期適用。
黃司長雯玲:對,第二學期會實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其實你們可以早一點發佈,因為已經預告截止了。
黃司長雯玲:我們還是要根據法制程序,要完備法律的程序,只要預告程序完畢,我們就會循程序儘快發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啊!你們現在的程序就是已經預告截止,按照行政程序法,預告已經截止,所以沒有問題了,應該趕快發佈。
黃司長雯玲:好的,發佈之後會送一份給委員參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最後,關於原住民族教育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七條特別規定,原住民族教育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教育法是在87年5月28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基本法是94年2月5日公布,所以原住民族教育法比原住民族基本法早好幾年公布施行。
87年5月28日公布,到明年已經20年了,經過20年這麼長的時間,容或有少部分條文做修正,但是大部分的條文並沒有做大幅檢討。隨著原住民族社會各方面的變遷,尤其是教育等方面的思維調整,原住民的人口流動,87年和現在也有很大的差別,現在原住民人口已經超過46%以上是在都會區。
所以整個人口的結構,包括原鄉、都市等各方面,對於原住民族教育的需求,包括師資、課程等等,都有很大的不同。本席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對於重點學校,例如原住民學生應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但是因為少子女化的關係,其實也影響到當初的設計。針對原住民族教育的思考、思維,你們何時可以和原民會一起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大幅檢討、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
蔡次長清華:關於修法的動作,其實我們從105年10月就已經啟動,目前研究團隊正在進行當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蔡次長清華:我們預計明年3、4月的時候就會開始進行,研究團隊會將初步的方向、架構都研擬好,明年3、4月以後就會開始辦理公聽會。
主席:不好意思,因為後面還有好幾位委員,所以剩下的問題請你們補書面報告,好不好?請各位見諒。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的,謝謝。
主席:因為現場本委員會只剩本席一位委員,而且本席又給原住民和新住民委員比較長的發言時間。
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次長,運動發展基金的部分,你們總共編列42億元,我們請你們細算之後,運動發展基金專用在原住民身上的只有0.91%,這個比例相當低,但是我們對照很多活動,例如奧運、世大運等各項重要比賽,其實很多獎牌都是原住民拿到的。特別是這次世大運,90面獎牌裡面,有11面是由各族的原住民選手獲得,比例相當高。所以本席有一個提案,要求提高運動發展基金用在原住民部分的比例,你們覺得大概可以提高多少百分比?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體育署王副署長回答?
陳委員瑩:好,請你們簡短回答,因為本席的發言時間有限。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原住民的部分,我們有特別給他們一些專案,我們對原住民的體育專才培養是不遺餘力的,以上。
陳委員瑩:本席問你要提高多少百分比,你說你們不遺餘力,請問你,所謂的不遺餘力是用了多少力?你們用了多少百分比的力氣?本席是問你運動發展基金用了多少經費在這方面。
蔡次長清華:您剛才提到的那個數字確實是很低啦!這部分我們會研議,看……
陳委員瑩:本席有提一項主決議,希望這方面的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基金總支出的10%,你們可以去看一下,如果你們挹注更多經費在原住民身上的話,本席相信或許我們未來各項重要的國際賽事成績會更好,因為我們已經天賦異稟,如果政府再Push、加強一下,表現應該會不錯,本席希望下次不要再看到又是這樣,連1%都不到。
蔡次長清華:好,我們儘量努力。
陳委員瑩:你們可以朝10%努力嗎?
蔡次長清華:關於詳細的數字,我們要再研議看看,因為那個項目大概也……
陳委員瑩:本席希望審查預算的時候,你們可以給本席明確的答復。
蔡次長清華:好的,我們會再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瑩:另外,說到族語的問題,請教次長,今年6月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十二條就是關於原住民族族語老師的資格及聘用辦法等相關規定,目前你們的進度如何?當時應該是授權由教育部和原民會訂定。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簡單的向委員報告,現在我們已經在推動族語教師專職化,這個部分我們有訂定注意事項,未來也會把這個注意事項提升到法規命令的位階。
陳委員瑩:本席有一個建議,原基法第十七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後來也有一個子法,就是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但是這個辦法當時並沒有規範到族語老師的部分,所以在資格聘用辦法裡面,特別是關於族語老師的聘用部分,是不是可以加註原住民族優先的條文?
最近本席走訪部落,發現族人都人心惶惶,因為現在大家都在學族語,不只是原住民學族語,連不是原住民的朋友們也都去學族語,本席覺得這是好事,大家可以一起學族語。但是因為牽扯到學校的工作,所以大家就會緊張,本席相信當初推動族語教師專案的時候,其實也是希望原住民能夠優先,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加註條件?
邱署長乾國:語發法通過之後,依照規定,我們在半年內會提出子法,我們會依照這個程序進行,關於委員的建議,我們也會納入子法的評估作業中。
陳委員瑩:好,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做一個比較正面的答復,這麼做並不會違反憲法人人平等的規範,因為這畢竟是族語,只是原住民優先,並不是說漢人就不可以擔任,這部分我們希望原住民能夠優先,謝謝。
邱署長乾國:是,謝謝委員的提醒。
陳委員瑩:另外,本席要再說一下,去年本席已經質詢過教育部,原住民大專院校的學生因為經濟因素而失學的比例,比一般學生高一倍,請你們看一下這張表,去年本席問你們的時候,我們是看104年的資料,就是10.6%比5.6%,因為今年6月份新的統計數據出來了,所以我們現在看105年的統計,哇!那個比例反而比去年更高,枉費本席去年就質詢這個問題,你們不但不注意,反而還放任,狀況還是一樣糟糕。
關於這個部分,本席還是要強調,我們不是因為成績的關係休學,因為成績關係休學的,其實原住民學生和一般學生的比例差不多,唯獨經濟的因素不同,這些原住民學生好不容易考上大學、碩士,甚至是博士,最後卻沒有錢繼續唸,這樣不是很可惜嗎?教育部有什麼因應的方式?
蔡次長清華:是。休退學的原住民學生,其實真的就如委員提到的,不是因為學業的問題,很多都是因為經濟的因素,我們這次編列的預算,特別針對私立大學學雜費的部分給予大幅的補助,大概會增加3萬元至4萬元左右。
陳委員瑩:含學費嗎?
蔡次長清華:對,學雜費都有補助。
陳委員瑩:但是因為每個學校的學費不一樣,有的學校的學費很高,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對這個部分多加留意?本席希望上回……
蔡次長清華:過去我們只有補助公立學校的學費,現在就是私立學校的學雜費乘以三分之二,我們會補助三分之二,所以其實……
陳委員瑩:謝謝你們,本席希望明年統計的時候,這方面的經費不要又下降了,不然你們的薪水就要拿出來補貼,你點頭的意思是同意嗎?
蔡次長清華:我的薪水太低了。
陳委員瑩:召委幫你答應了,其實不只是你啦!部長和幾位司長的薪水通通都要交出來。再來,本席要說一下和春技術學院人頭學生的事情,今年9月和春技術學院被爆利用原住民當人頭學生,詐領教育部上千萬元補助款,這件事情次長知道嗎?
蔡次長清華:知道。
陳委員瑩:今天本席不和你們討論這些學生和那位黃老師被移送法辦的部分,因為司法歸司法,但是這件事情燒出了兩個很嚴重的問題,第一個就是大學退場的問題,像那位做人頭仲介的黃老師,本席相信或許其他地方也有這種現象,就是在一個學年間,帶著一群學生到處跑,例如上學期在A學校上課,下學期又全部帶到B大學上課,整個學期過去了你們才後知後覺,你們之後才知道。
新聞報導當然也有提到,人頭學生總共有200位,但是這200個學生真的都只是當人頭沒有去上課嗎?本席在九月份接到一群學生的陳情,他們真的不知道自己是人頭,因為他們很相信那位老師,乖乖的聽從那位黃老師的指示,一下子來這邊上課,一下子去那邊上課,結果卻在九月份突然聽到沒有學校可就讀的消息,學生不但錯愕也很緊張,遂向本席的辦公室陳情,想確認一下原住民就讀大專院校的學雜費補助是不是也被學校騙走了,因為這個補助是有次數限制的,如果之前唸的學分是無效的,那他勢必要到另外一個學校重新唸起,請問此時他的學雜費補助是否就消失了?抑或還可繼續給予補助?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可否請本部技職司說明?
陳委員瑩:講到技職司,本席就要先說一下。本席為了此事召開協調會,請你們技職司派員出席,希望你們能開個窗口,讓這些學生查明學雜費是否已被學校領走,結果你們所開窗口的回應卻是要學生自己想辦法,本席不信有此事,請辦公室一位打工的學生助理去電技職司詢問,你們居然還真的要他自己想辦法,本席辦公室再次跟你們反映,結果你們卻乾脆連電話都不接了,這是你們開的窗口應有的態度嗎?
主席:陳委員的發言時間已到,之後還有多位委員要發言,是否請他們以書面答復?
陳委員瑩:本席只要一個答案,這個補助有沒有被人A走?
主席:請教育部技職司徐專門委員說明。
徐專門委員振邦: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事情比較複雜,因為連同學生的部分都已經進入檢調程序。
陳委員瑩:本席只要知道到底學雜費部分的補助還有沒有?
徐專門委員振邦:學籍管理涉及個資,所以本部比較審慎。
主席:學雜費補助有無被A走一事很重要,請於三天內以書面答復陳委員。
現在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問次長的是東南亞語納入課綱是何時拍板定案的?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103年公布新課綱總綱時就已經確定了。
林委員麗蟬:也就是103年即已確定,並預定107年上路,但現在延到108年。請問次長知道新住民語言納入課綱的主要政策方向和定位為何嗎?
蔡次長清華:目的是為讓我們新住民二代能夠講這些語言,更重要的是為讓台灣多元族群的文化能更加落實,我想這是最核心的部分。
林委員麗蟬:次長知道新住民語和原住民語在政策方向上的最大不同點為何嗎?
蔡次長清華:請委員指教。
林委員麗蟬:最大不同處在於原住民語有語言保存和傳承的危機,但如果我們今天不教導新住民語比如越南語、柬埔寨語的話,這些語言會消失嗎?不會嘛!所以將新住民語納入課綱的主要政策方向是希望藉助台灣這麼多新住民─不論是移民、婚姻或留學後留在臺灣─的語言優勢,進入學校任教,一方面不必去國外聘請教師,因為在台灣就已經有這樣優秀的老師,再方面是可以讓新住民二代或非新住民二代都可以在小學裡扎根,為將來往東南亞發展做準備。所以這整個政策定位是落在優勢觀點去推動這些語言,本席之所以要在此將問題闡述清楚,是因為族群和族群間有很多很微妙之處,再加上還有非新住民族群,所以我們這些家長和孩子需要思考如何讓他們知道將新住民語納入課綱的主要目的。請問次長認同本席此言嗎?
蔡次長清華:非常認同。
林委員麗蟬:再進一步說,不論是剛才談到的師資還是經費、教材,都需要加強並由教育部做整體規劃,不過這部分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本席認為教育部目前最迫切要做的是加強推動語言的互相認識、尊重以及認同,包括非新住民孩子、家長及老師對這些語言的尊重和認同,以及新住民二代本身對自己原生父母、原生國家語言的尊重,讓他們對原生母國有自信。
其次要談的是進入課綱後的必選修人數問題,假如今天只有一位學生表示要修習越南語,請問會不會開課?
蔡次長清華:會,只要學生願意選修就會開課。
林委員麗蟬:有要求一年級選修或二年級選修才開課嗎?
蔡次長清華:沒有。
林委員麗蟬:本席接到一個陳情,說是新北市有兩個小朋友選了一門東南亞語言課程,結果被審計部以人數太少為由要求進行檢討,本席不清楚你們對各縣市的規定為何,所以我期待你們能採混齡式教學,也就是視為第二外語進行混齡式的教學,請問次長有朝這個方向思考過嗎?
蔡次長清華:混齡式開班這樣的想法是個可行的方式。
林委員麗蟬:請問在一個偏鄉尤其是很鄉下的地方要如何開班?所以本席才會想到混齡開班這個方式,請次長針對這部分思考一下。
接下來本席要談談東協語言高教專任、兼任教師的問題,剛才有些和本席一起辦公聽會的委員也提到在高等教育這部分並無東協語言的專職教師,請問次長能否將此納入考量?
蔡次長清華:很多學校其實聘請的是專案教師,因為要慮及學生來源的穩定性,不過為配合新南向政策,我們會多與學校溝通,鼓勵學校派缺。
林委員麗蟬:你們當然是要配合政策,還請朝此方向規劃。
本席在10月12日針對銜轉學生一事提出臨時提案,提案中要求你們於一個月內給本席答復,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卻迄今仍未回覆。本席從去年就針對此案追蹤到現在,因為我們收到的相關陳情案量多到需直接到學校內協調處理,雖然教育部也有給予一些協助,但這些都是個案而非通案,直到現在還有學校向我們陳情說遇到這樣的孩子而不知如何處理,剛才次長也表示不論是國中小或高中職都有這方面的問題,本席希望你們在今天會議後將資料整理出來,正式回文給本席,可以嗎?既然本席已針此提出臨時提案,你們為什麼不理不睬?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檢討並儘快回覆。
林委員麗蟬:明天就給出回覆,可以嗎?你們對外都說有做有做,那為何不能回應本席的臨時提案?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儘快回覆,三天可以嗎?
林委員麗蟬:好,我會從今天開始計時。
針對新住民子女教育發展五年計畫和教育揚才計畫,本席認為課程和經費似有重疊之處,比如兩個計畫中的課程名稱只是稍有不同,而國教署和教育部都有編列相關經費,請問你們有無就是否有重疊狀況進行過盤點和整合?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若有重疊,我們會再做檢討,主要是以揚才計畫為主,再將這一兩年新南向政策中的相關經費納入,在整理時可能有一些重疊之處,謝謝委員的指教。
林委員麗蟬:對於這部分,你們整理完再給我們資料,但剛才提到的有關銜轉學生的部分,請於3天內給本席回覆。
有關東南亞語的認證方面,本席發現很多民間團體都在做認證,不論是泰語、越南語都有,但目前的認證機制並不一致,有些很嚴有些很鬆,請問公部門對這個部分有什麼規劃?教育部有無思考如何協助推動?
蔡次長清華:就我們所知,目前有些大學會跟東南亞的一些大學合作進行認證工具的研發,這樣比較具有公信力,但因這部分尚在討論中,所以可能還需要一些時間。
林委員麗蟬:不論是我們的大學和其他大學或是我們的社團和國外的社團,教育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可否在三個月內研擬出一個認證機制?本席也針此提出臨時提案,若教育部認為可行,就請在三個月內研擬出一套認證機制。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新南向政策,我們有7個方向,請問次長覺得這7個方向的執行面有無困難點?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要說到困難點,應該是師資培訓量看起來雖然足夠,但在整個語系的架構以及師資的分布情況上,我們擔心偏鄉會找不到師資;至於課程研發方面已經逐步上軌道,現在已有50幾所學校針對我們研發的29冊課程進行實驗教學。
陳委員亭妃:所以現在師資部分是量沒有問題但面出了問題,可能會有城鄉差距,也就是市區部分的師資可能比較充裕,但偏鄉地區的師資就可能要做調配,可是偏鄉連一般正式老師都有問題了,遑論是要求新住民語言教師去偏鄉教學,那更是不可能了。請問這要如何突破?
蔡次長清華:對這部分有幾種解決方式,一種是跨校共聘教師,一種是採用視訊。
陳委員亭妃:之所以要共聘就是因為偏鄉的師資出了狀況,這同時也意味著每所學校、每個地方的距離都比較遠,所以每次說偏鄉採共聘方式都不成功,光是路程花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就超出他們願意付出的程度,比如體育教練過去也說要採共聘方式,但也沒辦法達成目標,所以這部分如果採共聘方式,最後一定依然沒有辦法獲得結果。
蔡次長清華:我們也不期待一個方式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也許某些區域可以使用這個方式,對無法使用該方式的區域則可採用視訊教學。
陳委員亭妃:你們的軟體設施足夠嗎?
蔡次長清華:有些偏鄉學校的視訊設備應該還是足夠的。
陳委員亭妃:請次長去瞭解一下,實際狀況絕對不如你所想,我們都希望這樣的一個新南向政策可以推動得更完整,但是說真的,偏鄉的教育資源每次都會被偏頗掉,照我們的想法,他們的班級數應該不多,花費的經費也應該不多,設備應該是足夠的,但是實際狀況通常會跟我們所想的不同,而這也是這次前瞻預算中有數位建設這一項的原因,目的就是為扎根到所有偏鄉,補足城鄉落差,補足了這一塊後你們才可能採用視訊方式。本席今天之所以要跟次長討論這個問題,是因為在新住民隔代教養方面,偏鄉的需求度是更高的,卻面臨師資、資源均不足的問題,又無法獲得足夠的協助,這是我們在這段時間內走訪基層遇到的最大問題及困難,所以在隔代教養新住民問題這方面一定要想辦法去突破,當要做到新南向教育7箭齊發時,一定要考慮到偏鄉的新住民教育問題,要將學生的教育、師資的培訓做非常直接的連結,所以我們必須瞭解新住民的經費和實施的期程,從105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這4年預算金額共計6億4,231萬5,000元,分別是105年編列9,870萬元、106年編列1億7,632萬元、107年編列2億5,604萬元、108年預計編列1億1,125萬元,其中107年編列的預算數是這整個計畫當中的最高額,這教我們擔心卻又期待,擔心錢沒有花在刀口上,期待這筆預算可以協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偏鄉新住民教育。新住民教育真的很重要!這段時間,如果教育部能走訪台南的新住民,就會發現他們跟我們間的關係有如朋友,他們將我們的服務處當成可以舒解壓力甚至談心的對象,因為他們與我們之間雖然有很多文化的差異、教育的差異,期待我們給予更多的協助,可是他們的向心力是很夠的,是向著我們這些給予他們協助的每個對象。他們的向心力是很夠的,為什麼我們的新住民朋友一直向外發展?他們向外發展是希望尋求更多的協助,所以今天我們提出的新住民經費及實施的期程,我們有很多的期待,因此107年的預算編了25,604萬。次長,這當中有些不是你的主管業務,像新南向相關的事務,包括建立一個教育平台,這個平台應該是另外一個次長的業務,所以我今天不問你,但是那一部分真的很重要。相對的在我們國內的教育,我看到你們舉辦了一些的課程,會有找不到學生的困境,也就是說有師資但是沒有學生,為什麼會這樣?是開的課程不符合他們的需要嗎?有沒有去探討過這個問題?
蔡次長清華:委員指的是大學開設的東南亞語課程沒有學生來研修嗎?
陳委員亭妃:對。
蔡次長清華:這個部分很多委員也擔心大學為什麼不聘請編制內專任的老師,都是聘請兼任或專案老師?因為很多年輕學生,甚至他們的家長都會懷疑學東南亞語會有前景嗎?還是應該要學西方優勢的語言?其實我們都瞭解東南亞的經濟正在起飛,我們一定要讓他們知道,到那些地方去發展會有相當多的機會,這有待我們持續的把這個訊息傳遞給更多的民眾瞭解。
陳委員亭妃:次長,我為什麼問你這個問題?我剛剛會談到另外一個次長所負責的業務,基本上才是這部分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也就是學東南亞語未來的出路?學這個有什麼用?這其實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所以你們必須把這個教育平台建立起來,不是只單純的在國內舉辦很多課程,未來在哪裡?如果能夠給他們一個期待,自然就會有人來投入。如果未來有發展,他們就會知道學東南亞語系是有用的,這才是新南向最重要的指標,謝謝。
蔡次長清華: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原住民族語的老師原先是兼任,現在要轉成專任,這部分我們在今年6月15日才收到教育部的公文,但是距離續聘的作業時間實在非常的趕,因為統計結果6月底要報出去,所以實在是趕不及。
第二,我們要求專職的族語老師,每週基本的教學節數要16節,但是每一個縣市的狀況不一樣,尤其是花蓮幅員非常的遼闊,以豐濱鄉來說,距離是從新竹到彰化這麼遠,30個人以下的小學校又非常多,所以是不是一到六年級就是6節的族語?不一定喔!有時候可能是將班級合併起來,因為一年級只有1位學生,二年級只有2位學生,所以他可以三位學生一起上課,或者是一到四年級一起上課,因此一週要16節對於地方上是有困難的。當然,你要讓族語老師變成專職,非常好,因為可以保障他們的薪資收入,問題是他們在交通往返上都付出相當多的時間及金錢,針對這部分,本席要強調的是,在推動專業族語老師這方面,我們是鼓勵及支持的,但是因地制宜,這部分要如何解決?還有要給地方政府有時間去做整個盤點,才有辦法符合教育部及原民會要去補足的人力,可以嗎?所以今年看起來是沒有機會在教育部體系下讓族語老師轉成專職?
主席(陳委員亭妃代):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我簡單的報告一下,在推動族語教師專職化這件事情,整個評估作業在今年4月底完成,這時候我們面臨一個抉擇,就是要在106學年度推動,還是要到107學年度才推動,當然到107學年度整個準備的時間會足夠,可是會慢,所以我們還是決定先試辦,時間會讓大家感覺很短。但是就像委員提醒我們的,這個試辦會讓我們發現現場很多可能遭遇到的困境與困難,到了107學年全面辦理的時候,就可以把這個部分做得更好,這是第一個要說明的為什麼這麼趕的原因。第二,雖然時間很短,但是我們也跟地方政府溝通,如果有需要可以隨時送案過來,我們還是可以持續的協助與補助,這是第二點要說明的。第三,委員指教的整個基本教育節數是不是要檢討,我們會看今年試辦的狀況來滾動修正,謝謝。
徐委員榛蔚:以目前花蓮來說,若要推動族語老師專職化,人數是非常少的,現在有非常多兼職的族語老師,而兼職的老師可能有很多是就近的部落耆老或頭目,以及部落中對於文史及語言非常精通的族語老師,所以族語老師變成專職後,這些部落耆老及頭目就會面臨一個問題,他們可能就沒有機會進到學校去發揮所長,生活或許會失去重心,因為七、八十歲的部落耆老,很想把原住民文化及他們的智慧給予這些孩子,這個任務讓他們覺得人生充滿了希望,他們還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如果專職的老師取代了這些兼職的部落耆老或頭目,請問原民會對於這些對部落文化非常專精、非常有榮譽感及想要去推動的人,是不是會用什麼方案讓他們繼續帶領孩子作文化傳承?我們原民會可以計劃嗎?
主席:請原民會文教處林副處長說明
林副處長政儀:針對委員這個問題,有關族語專職的部分,我們跟教育部正在合辦一個培育計畫,專職老師最基本的條件是,第一,一定要有認證,第二,一定要經過學校的研習,剛剛委員所提到耆老這部分,未來假如他們沒辦法去學校研習,我們在部落大學及語言發展中心會請他們來繼續做專長的傳承。
徐委員榛蔚:你是說到部落大學上班還是語發中心上班?
林副處長政儀:他們可以教……
徐委員榛蔚:他們可以回到學校或回到部落去做文化傳承的工作?
林副處長政儀:是。
徐委員榛蔚:現在花蓮縣政府已經盤點了,其實具備合格資格的專職老師,人數是不夠的,資源也不夠,所以花蓮縣政府才會再提出有關直播共學的部分,其實直播共學並不一定是針對極少數語言的族群,我覺得如果要推動族語的話,城和鄉可以一起來做直播共學,因為偏鄉的孩子們其實是有環境教學的,而都會區沒有。花蓮、台東是很多原住民族的原鄉,但大部分都遷居到都市去了,所以在直播共學方面,還可以有另外一個理念,就是都會區的阿美族孩子,可以和花蓮、台東的阿美族孩子一起做直播共學。這樣子不僅可以拉近城和鄉的距離,讓孩子之間學習互動,對於我們教育的提升很好,之後校際的交流也可以連結起來。所以如何讓族語真的活化,不是只在課堂裡,而是要能夠全國走透透,所以直播共學的方式值得不斷鼓勵,花蓮、台東隸屬偏鄉,我希望中央在直播共學的部分給予這兩縣支持,可以嗎?不要認為花蓮、台東屬於原住民的縣市,所以原住民族語老師一定足夠,就不編列這部分的經費補助。所以只要是花蓮、台東縣政府提出來的,希望教育部及原民會一起支持,因為這兩縣是全國各地原住民的原鄉,謝謝。
主席:今日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有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蕭委員美琴、黃委員國書、吳委員思瑤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書面意見: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應提高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法定比率
(一)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規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自105年起,近三年原住民族教育預算比例分別是1.92%、1.96%、1.98%,雖有部分預算項目不符合「專款辦理」之要求,大致合乎法律之規定。
(二)然而,過去幾年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需求增加,例如部落互助教保中心、民族實驗教育、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再加上甫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即將回復原住民身分的平埔族群以及規劃中的原住民族大學,現有規模恐無法支應。
(三)教育部刻正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預計何時可以提出?研議過程中,請一併考量未來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所需之經費,檢討現行比率是否應配合調整。
二、高等教育的現況與規劃
(一)「專案調高大專校院招收原住民學生外加比率科系類別建議」的決定機制
目前高等教育之人才培育,依「原住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育4年計畫」之規劃,係依照各年度原民會提出之「專案調高大專校院招生原住民學生外加比率科系類別建議」,鼓勵招收原住民學生或設立原住民專班。試問原民會係透過何種程序提出該類科建議?又是如何確認原住民族社會所需人才與人才短缺之問題?
以107年為例,原民會提出諸如公共衛生類、行銷經營學類、老人服務類等類科,惟根據統計,相關的護理學系、企管系(另外還有餐飲管理、餐旅管理、行銷管理)和社工系一直都是原住民大專學生排名前十大的科系,為何仍需特別提出外加名額?原住民族社會欠缺相關人才,究竟是因為學生來源不足,抑或是學生畢業後欠缺誘因吸引回到原鄉部落發展?請教育部和原民會共同檢視相關人才培育機制,以兼顧原住民族社會發展與學生生涯規劃。
(二)原專班的困境
為培育更多原住民人才,教育部自104年開始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專班,106學年度總共核定24校、33班;107年預計要再增加1,200萬元的補助經費。教育部也在11/16召開原住民專班的座談會,蒐集各校意見與需求。惟查,專任師資是原住民專班良莠與成敗的關鍵,但多數學校均未聘任專任教師,如何達成培育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才之目的?建請教育部斟酌11/16當日座談會之建議,提出改善計畫,並研議鼓勵各校聘任專任教師之作法。
三、參照非營利幼兒園之模式,推動設立部落教保中心
為推動設立部落互助教保中心,國教署今(106)年4月曾經到各個分區辦理設立說明會,協助有意願設立中心之團體及地方政府瞭解相關的行政程序。惟花東地區因為土地/建物問題,至今仍僅有台東縣卑南鄉和金峰鄉預計成立,進度未臻理想。
對照近年政府大力推動之非營利幼兒園,這種由政府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設備,再委託非營利法人經營的模式,已逐步擴大托育公共化,深獲好評。建請教育部研議參照非營利幼兒園之模式,推動設立部落教保中心,以維護原住民族幼童之受教權益。
委員蕭美琴書面意見:
1.新住民子女之母語學習問題
●近年來台灣人口結構快速改變,不僅出生率下降,新生人數逐年遞減,而且聯外婚姻大增、外籍配偶及其生育子女數激增,因此教育部為有助於新住民子女未來之競爭力,特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將新住民語文列為「語文」領域課程之一。爰此,要求教育部提供1.新住民語文列為必修課程之成效為何?2.研議提出如何推廣培養我國新住民子女未來成為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橋梁的相關策略。
委員黃國書書面意見:
有鑑於冬季奧運為冬季運動項目部分國際最高層級之綜合性賽會,而2018年仁昌冬奧報名在即,近日竟又傳出有優秀選手因單項協會以經費不足為由,通知須放棄參加冬季奧運報導(「苦練好久,他們卻反悔不出錢了」明日之星湊嘸30萬含淚棄奧運,台灣體壇最大悲哀http://www.storm.mg/1ifesty1e/360280)。考量過往在冬奧報名中,亦發生過國手宋清陽因與單項協會打壓致使無法報名的前車之鑑,為落實蔡英文總統體育改革、照顧選手之宣示,並避免因單項協會之行政決定致使選手參賽權益受損,爰此,請教育部盡速針對本次事件進行了解,主動聯繫該選手並提供必要協助,相關處理情形請於兩週內以書面方式回覆本辦公室。
委員吳思瑤書面意見:
推動原住民族語及文化教學仍困難重重允應提出精進做法
族語教育是民族教育最重要的核心,107年度教育部更特別針對族語教學持續挹注開課及進修經費、編定新增4語別之原住民族語教材、推動原住民族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專職化及配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研訂「國民中學及國中小學原住民族語老師設置辦法」,以規範專職族語老師之資格及聘用,教育部以上所作之努力本席予以肯定,合先敘明。
然而根據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104),104學年度國中有79.99%、國小有80.35%提報教學困難問題。而國民中學反映實施原住民族語教學的主要困難依序是:學生學習成效有限、單一族群的學生太少、師資困難;在國民小學中,反映實施困難的主要原因依序是:單一族群的學生太少、社區與家庭的母語環境無法配合、師資困難。由此可見,師資不足問題雖嚴重,但不是最困難的環節,在單一族群學生數太少的教學情境下,應就語族多元的教學現場提出新形態的教學方法,才能解決族語教學困境。
再者,教育部雖積極充足原住民各族語言教材,然仍有許多教師反映族語教材發放時間過晚、教材不充足,進而影響到課程的進行。另有教師建議教材應多朝「生活化」、「多元化」的方向規劃製作以豐富教材內容,並增加補助教材、提供電子書、圖畫、動畫、CD等多媒體教材幫助學生學習(104年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綜上所述,教育部應就改善族語教材之可近性與多元性,提出具體嚇進作法。
最後,根據104學年度調查資料顯示,國中一年級學生有26.49%通過族語認證,21.02%未通過族語認證,51.49%尚未參加族語認證;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有44.07%通過族語認證,24.55%未通過族語認證,30.33%尚未參加族語認證。比較高中及國中之族語認證情形,雖能看到大幅提升之狀態,然而若深入了解大幅提升之原因,則可發現多數原住民學生參與族語認證之動力,仍以升學加分為主要因素,未來若推動十二年國教,是否會導致族語學習出現斷層,值得密切觀察並予以補強。
此外,涉及原住民族文化教育部分,104學年度原住民重點國中有85.48%、原住民重點國小有86.94%提報教學困難問題,其中不論國中國小,最困難的問題皆為師資不足問題,另外排課困難及經費不足……等原因皆是教學因難的重要因素。蓋原住民族文化教學師資來源主要是由外聘教師、外聘鐘點、社區耆老、家長所構成,其次才依序是專任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該校代課教師。據此,教育部若要充分解決師資短缺問題,應研議提高外聘鐘點費、增加教師教學資源、增加教材費之補助,以補足師資不足之問題。
新住民子女教育現況缺乏統計調查研究
針對新住民教育資訊公開部分,教育部設有「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移民署設有「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另外教育部亦針對新住民子女之教育概況進行統計,唯對於新住民子女之教育問題,並未有一深入且全面之調查,教育部應借鏡本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之經驗,參考「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之作法,研議與內政部合作推動新住民子女教育調查計畫,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
主席:今日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1案,但是委員人數不足,不予處理,請委員下次再行提出。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6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