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二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星期一)9時至22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靜儀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二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11月23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3分
12時39分至17時3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蕭美琴 蘇治芬 陳明文 陳曼麗 吳玉琴 邱泰源 林靜儀 黃偉哲 黃秀芳 蘇震清 陳 瑩 管碧玲 陳宜民 徐志榮 徐永明 許淑華 孔文吉 林淑芬 張麗善 李彥秀 蔣萬安 陳超明 楊 曜 王惠美 高志鵬 邱志偉 劉建國
(委員出席27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李昆澤 曾銘宗 黃國書 柯建銘 周春米 陳素月 鄭運鵬 吳秉叡 張宏陸 吳志揚 鄭寶清 施義芳 黃昭順 段宜康 徐榛蔚 林俊憲 林德福 郭正亮 何欣純 蘇巧慧 鍾孔炤 陳賴素美 洪宗熠 余宛如 蔡易餘 江永昌 陳歐珀 羅明才 劉世芳 李俊俋 林麗蟬 許毓仁 王榮璋 吳焜裕 許智傑 陳雪生 Kolas Yotaka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柯志恩
林為洲 趙天麟 呂玉玲 楊鎮浯 吳琪銘 蔡適應 陳亭妃 張廖萬堅
黃國昌 顏寬恒 費鴻泰 陳學聖
(委員列席56人)
請假委員:周陳秀霞 邱議瑩
列席官員: |
勞動部 |
部長 |
林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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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署長 |
鄒子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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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司 |
司長 |
王厚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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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長 |
謝倩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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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務司 |
司長 |
王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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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 |
處長 |
羅怡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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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
政務次長 |
龔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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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 |
副局長 |
楊志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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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處 |
科長 |
林昱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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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司 |
科長 |
翁靜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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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委員會 |
副組長 |
王景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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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
常務次長 |
薛瑞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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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副司長 |
蔡誾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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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 |
簡任技正 |
黃純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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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
常務次長 |
祁文中 |
|
人事處 |
副處長 |
李玉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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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司 |
科長 |
王昭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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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司 |
技正 |
段維萍 |
|
公路總局 |
專門委員 |
邱素珍 |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副主任 |
卓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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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 |
科長 |
王興邦 |
|
民用航空局 |
簡任技正 |
李世大 |
|
航港局 |
科長 |
蕭書周 |
|
內政部 |
常務次長 |
林慈玲 |
|
民政司 |
簡任秘書 |
黃淑冠 |
|
法務部 |
參事 |
劉成焜 |
|
國防部 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 |
專門委員 |
林月玲 |
|
教育部 人事處 |
處長 |
陳焜元 |
|
科技部 |
政務次長 |
許有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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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陳宗權 |
|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
副司長 |
黃郁禎 |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環安組 |
組長 |
廖宗政 |
|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環安組 |
科長 |
蔡博涼 |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環安組 |
科長 |
趙志寶 |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 |
高仙桂 |
|
法制協調中心 |
參事 |
林志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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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人事處 |
副處長 |
張美娟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律事務處 |
研究員 |
陳伊甄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培訓考用處 |
簡任視察 |
蕭欣瑋 |
|
行政院主計總處 國勢普查處 |
專門委員 |
譚文玲 |
主 席:林召集委員靜儀
專門委員:趙弘靜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李懿如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經點名表決委員徐永明書面提案後,議事錄確定。
委員徐永明書面提案1案,經表決不通過:
針對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及經濟二委員會於2017年11月20日聯席排定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然該次會議排定之議程,並未過《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3條前段所定「復議之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之規定形成之「復議期」,爰本次聯席會議不應進行,而就其會議作成之議事錄,當然無效。
就目前立法院慣例言之,報告事項一讀後如欲立即排案,委員會開會通知應於議程旁備註「如有復議則不予處理」,亦應要求各黨團出具「不復議同意書」才能排案。若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第1款之規定,係依表決器、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時,復議之提出應為投下「贊成」者才得為之。進一步言,2017年11月17日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院會,針對衛環委員會聯席經濟委員會併案審查《勞動基準法》之表決,投下贊成票之60位委員,在法定復議期間,皆有權透過連署方式提出復議;委員會若要排案,應先出具60位投下贊成票委員之「不復議同意書」。而至2017年11月20日開會當日,立法院議事處僅收到58位委員簽署之不復議同意書;換言之,亦仍有二位委員可能在下週二(11/28)復議期到期前提出復議,在此之前,委員會召集委員應尊重二位委員之復議權利,不應於下周二(11/28)前排審勞基法。
綜上,本次會議議事錄記載之所有內容,並非合法會議所作之摘要及結論,議事錄登載不實,應屬無效。爰此,建請聯席委員會作成如下決議:1.2017年11月20日之聯席會議無效,該無效會議所作之會議議事錄自始無效。2.立法院公報處逐字記錄本次會議之內容,亦屬無效,不應登載於立法院公報。3.本次會議討論議程應待復議期(11/28)過後,再行排案審查。
點名表決結果:贊成者:陳宜民、徐志榮、許淑華、孔文吉、張麗善、李彥秀、蔣萬安及陳超明等8人;反對者:蕭美琴、蘇治芬、陳明文、陳曼麗、吳玉琴、邱泰源、黃偉哲、黃秀芳、蘇震清及陳瑩等10人。贊成者少數,提案不予通過。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委員陳宜民等14人進行程序發言或會議詢問,處理程序動議4案後,進行逐條討論,委員陳宜民及蔣萬安發言討論。第二十四條有修正動議2案,業經宣讀;另有印發但未宣讀之第二十四條委員許淑華等5人修正動議1案,第三十二條委員陳曼麗等3人修正動議1案,及第三十六條委員吳玉琴等3人與陳瑩等4人修正動議2案。)
修正動議
一、委員林淑芬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資計算,工作時間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
二、委員陳曼麗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者核實計算。」
程序動議
一、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之法律,影響九百多萬勞工權益。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勞動部僅預告七日,即送行政院院會核定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並未與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及社會大眾充分溝通說明。11月22日立法院舉辦之公聽會中,勞工團體及專家學者皆持反對修法之立場。為避免重蹈上次「一例一休」修法草率導致物價上漲,勞工、雇主以及政府三輸局面,除要求召開公聽會外,另要求本次進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逐條討論時,主席不得限制立法委員發言、討論時間,亦不能只有第一輪發言,務必使修法過程中每一位立法委員之意見能充分表達、闡述,以期法案周延。
提案人:蔣萬安 李彥秀 許淑華 徐志榮 陳宜民 張麗善 林麗蟬
決議:本案在場部分委員有異議,主席宣告進行點名表決。表決結果:贊成者陳宜民、徐志榮、徐永明、許淑華、孔文吉、張麗善、李彥秀、蔣萬安、陳超明及王惠美等10人;反對者蕭美琴、蘇治芬、陳曼麗、吳玉琴、邱泰源、黃偉哲、黃秀芳、陳瑩及楊曜等9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二、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之法律,影響九百多萬勞工權益。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勞動部僅預告七日,即送行政院院會核定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並未與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及社會大眾充分溝通說明。11月22日立法院舉辦之公聽會中,勞工團體及專家學者皆持反對修法之立場。為避免重蹈上次「一例一休」修法草率導致物價上漲,勞工、雇主以及政府三輸局面,爰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到各地縣市召開公聽會,蒐集各地勞工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勞工(動)局之意見後,林靜儀召委與蔣萬安召委再輪流各召開一場公聽會充分蒐集各界對於本次修法之意見,始能進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逐條討論,以期法案周延。
提案人:蔣萬安 李彥秀 許淑華 徐志榮 陳宜民 張麗善
決議:本案在場部分委員有異議,主席宣告進行點名表決。表決結果:贊成者陳宜民、徐志榮、徐永明、許淑華、孔文吉、張麗善、李彥秀、蔣萬安、陳超明及王惠美等10人;反對者蕭美琴、蘇治芬、陳明文、陳曼麗、吳玉琴、邱泰源、黃偉哲、黃秀芳、陳瑩、高志鵬及楊曜等1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予通過。
三、有鑑於「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影響九百萬勞工甚鉅,應就其投票立場列入公報記錄供選民檢視,爰要求召開公聽會之提案表決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進行「點名表決」。
提案人:許淑華 徐志榮 孔文吉 陳宜民 張麗善 李彥秀 陳超明 蔣萬安
決議:在場委員無異議,本案通過。
四、鑑於勞基修法茲事體大,建請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之前有提案委員版本一併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委員會審查,並將此次行政院版等六版本退回院會重新處理。
提案人:徐志榮 李彥秀 許淑華 陳超明 陳宜民 王惠美 蔣萬安 張麗善
決議:本案在場部分委員有異議,主席宣告進行點名表決。表決結果:贊成者陳宜民、徐志榮、徐永明、許淑華、孔文吉、李彥秀、蔣萬安、陳超明及王惠美等9人;反對者蕭美琴、蘇治芬、陳明文、陳曼麗、吳玉琴、邱泰源、黃偉哲、黃秀芳、陳瑩、楊曜及高志鵬等1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予通過。
散會動議
針對此次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林主席於蔣萬安委員仍在發言時,逕自宣告延長會議到晚上12時,並未徵詢現場委員意見,且嚴重干擾委員發言權,故主席此次宣告無效,會議應於5:30散會。
提案人:許淑華 李彥秀 張麗善 林為洲
主席宣告:散會
散會
主席:請問聯席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本次會議為兩天一次會,12月4日及12月6日,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邱委員志偉:主席,程序發言權宜問題。
主席:邱委員志偉有權宜問題,請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同仁。立法院審查法案一向都是以委員會中心主義,在審查法案的過程中,委員會必須充分讓每一個委員都能夠充分參與,我們在看到上上禮拜的情形,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條有規定,發言時間有宣告也有中止,那是主席的權力。上上禮拜出現「站神」,一講講兩、三個小時,所有委員的發言權利都被剝奪,這不是一個理性的討論,而是非理性的抗爭,所以本席認為這樣的會議討論進行模式應當要停止,所以本席具體建議,發言時間應當有所節制,讓每一個聯席會的委員都能充分參與討論和發言,所以本席具體建議,發言時間4分鐘,得延長2分鐘,請主席處理。
主席:現在針對邱委員志偉的權宜問題,請問在場委員有無意見?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權宜問題。
主席:我們先處理邱委員志偉剛才所提的權宜問題提案。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主席不可以越權,上次會議討論的結果,而且是表決的,主席不可以越權,而且程序不可以這樣……
主席:針對邱委員志偉提出權宜問題之提案,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主席越權。
邱委員志偉:請主席處理,表決啦!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權宜問題來處理嘛!一個、一個來!
主席:針對邱委員志偉所提之權宜問題,是不是今日進行4分鐘、得延長2分鐘的發言時間限制……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沒有這種事啦!主席,上次的發言還沒有完成……
主席: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李委員彥秀:(在主席台)沒有這樣處理的啦!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上次發言還沒有完成。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權宜問題……
李委員彥秀:(在主席台)沒有這樣處理的啦!
(現場一片混亂)
蘇委員震清:(在主席台)現在是怎樣?這是權宜問題……
林委員為洲:(在主席台)連發言時間都要限制……
蘇委員震清:(在主席台)難道我們不能提權宜問題?
林委員為洲:(在主席台)權宜問題要先處理,權宜問題還沒發言你就要表決?沒有這種事。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哪來權宜問題?我發言還沒有結束耶!
何委員欣純:(在主席台)你上次已經散會了啦!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懂不懂程序呀?
何委員欣純:(在主席台)你才不懂咧!
黃委員昭順:(在主席台)你們擺明就是在亂搞……
林委員為洲:(在主席台)要表決的都是一個提案,提案之前都是發言權宜問題,你那個是一個提案,要表決的都是提案……
黃委員昭順:(在主席台)後面不要一直擠。
陳委員雪生:(在主席台)願賭服輸啦!
何委員欣純:(在主席台)不要抓我啦!
蘇委員震清:(在主席台)你是在搶什麼東西啦!你們講的都是對的嗎?你也是要搶主席的東西……
張委員麗善:(在主席台)不要抓李彥秀的手啦!
蘇委員震清:(在主席台)你也是要搶主席的東西……
何委員欣純:(在主席台)主席在這裡、召委在這裡,不要這樣……
蘇委員震清:(在主席台)你們先讓主席處理嘛!
李委員彥秀:(在主席台)處理公正再說!
林委員為洲:(在主席台)權宜問題不能表決,要表決的就是提案,提案之前……
蘇委員震清:(在主席台)好呀!不然我們就來提案……
林委員為洲:(在主席台)不是,要先給我們權宜發言,所以我們要權宜發言。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我發言還沒結束耶!
何委員欣純:(在主席台)張麗善!
李委員彥秀:(在主席台)不要抓我胸部啦!性騷擾我!
何委員欣純:(在主席台)不要抓我啦!手不要過來。林靜儀的頭在這裡,不要擋到他……
張委員麗善:(在主席台)我在保護他,你看到沒有……
何委員欣純:(在主席台)你的手不要擋在別人……
黃委員昭順:(在主席台)洪委員在動陳宜民……
李委員彥秀:(在主席台)讓蔣萬安先……
主席:上次沒有提延長會議……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我發言還沒結束耶!
何委員欣純:(在主席台)你上次已經結束了啦!
蘇委員震清:(在主席台)你是立委,我們就不是立委,「騙痟的」!講什麼瘋話?
主席:要延長會議讓你們講,你們不要延長耶!你不讓會議延長,法定時間到了。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我發言還沒結束。
蘇委員震清:(在主席台)什麼還沒結束?要充分討論耶!要不然你要講四年嗎?拿椅子去外面講。
主席:你們不讓我延長呀!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先協商啦!討論程序問題。我發言還沒結束呀!要結束才能提權宜問題。
主席:你不讓我延長,我要怎麼讓你講話?你當天沒有讓我延長耶!會議時間到5點半。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發言完才可以進權宜……
李委員彥秀:(在主席台)讓蔣萬安繼續講,我們就下去。
蘇委員震清:(在主席台)讓你們練瘋話嗎?什麼繼續講,不就要講四年了。我們也要討論,不是只有你們要講,講什麼瘋話?你們怎麼可以這樣講?只有他是立法委員嗎?話不是這樣講,這真的是在討論嗎?你要講五分鐘或十分鐘沒關係,講話要有道理,大家都是民選立委耶!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協商啦!
劉委員櫂豪:(在主席台)大家都退下來呀!
林委員為洲:(在主席台)休息協商。
主席:你把我麥克風扯掉,我要怎麼講話?
李委員彥秀:(在主席台)休息協商處理啦!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麥克風給我,我沒有辦法講話,你們一開始把麥克風拔掉,叫人家怎麼開會?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主席,這個有聲音。請主席宣告。
林委員為洲:(在主席台)權宜發言就是權宜發言,不能處理提案,你要表決就是在處理提案。
主席:你就讓我講話嘛!
林委員為洲:(在主席台)處理之前我們當然可以權宜發言。
許委員淑華:(在主席台)過來一點,給主席。
主席:你繼續撐呀!
王委員惠美:(在主席台)主席過去講。
主席:我為什麼要過去講?你們把麥克風拔掉讓我沒辦法講話。
林委員為洲:(在主席台)那就不要講。
(現場一片混亂)
許委員淑華:(在主席台)休息啦!麥克風壞掉了。
蔣委員萬安:(在主席台)我們讓主席宣告。
邱委員議瑩:(在台下)媒體朋友後退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在主席台)無線麥克風呢?
葉委員宜津:(在主席台)麥克風拿過來這邊呀!
陳委員明文:(在主席台)謝謝媒體朋友,請讓議事能順利進行,請媒體朋友後退好不好?因為有太多人看到攝影機,他們會一直狂下去,請各位退一下,幫忙我們讓議事順利進行。拜託拜託!不然國民黨看到攝影機就會抓狂。拜託!讓大家冷靜一下,大家一起冷靜。
主席:不是,你們先離開讓我宣布嘛!你們不離開,我怎麼宣布?
陳委員明文:(在主席台)攝影機麻煩你們退到後面去,麻煩你們到後面,自然就沒有人想要搶主席台的麥克風,麻煩你們。請議事人員幫忙一下。請所有媒體朋友回到媒體區。
主席:你們散掉要讓我宣布嘛!這樣我怎麼宣布?
(現場一片混亂)
陳委員明文:(在主席台)你看,又來了,趕快呀!媒體朋友趕快退到媒體區,麻煩你們,謝謝。
(現場一片混亂)
陳委員明文:(在主席台)議事人員,給主席一支麥克風好不好?請主席繼續主持會議。請媒體朋友退到媒體區,麻煩你們,謝謝,他們自然就會冷靜下來,國民黨作秀夠了吧!相片已經拍起來了,電視也照到了,可以回去啦!
主席:我們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請讓議事人員上台回座。
現在處理邱委員志偉口頭權宜發言提案,今日會議每位委員發言4分鐘,得延長2分鐘。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不可以這樣處理。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這個違反議事規則處理。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先讓蔣委員萬安……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蔣委員萬安還在講話的過程中,不可以處理。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現在還在發言當中……
主席:現在進行點名表決。贊成邱委員志偉所提權宜問題者,請說「贊成」,反對者請說「反對」,棄權者請說「棄權」。
邱委員議瑩(贊成)
黃委員偉哲(贊成)
陳委員曼麗(贊成)
吳委員玉琴(贊成)
高委員志鵬(贊成)
林委員岱樺(贊成)
黃委員秀芳(贊成)
陳委員瑩(贊成)
劉委員建國(贊成)
蕭委員美琴(贊成)
邱委員志偉(贊成)
邱委員泰源(贊成)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權宜問題,不能表決……
主席:管委員碧玲(贊成)
楊委員曜(贊成)
陳委員明文(贊成)
蘇委員治芬(贊成)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違法表決,不是在處理動議……
李委員彥秀(反對)
蘇委員震清(贊成)
徐委員永明(反對)
周陳委員秀霞(不在場)
蔣委員萬安(反對)
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反對)
陳委員宜民(反對)
孔委員文吉(反對)
徐委員志榮(反對)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這個案子不能表決,你們反對……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怎麼可以……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針對邱委員志偉權宜問題提案,每位委員發言4分鐘,得延長2分鐘,贊成者17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今日會議,每位委員發言4分鐘,得延長2分鐘,謝謝。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現在繼續審查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動議。你們手上有沒有修正動議?
現在繼續審查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發言時間4分鐘,得延長2分鐘。
(現場一片混亂)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不能程序發言嗎?
主席:你們剛才自己講已經進入這裡,沒有程序了,是你們自己說的。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那權宜發言……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發言時間4分鐘,得延長2分鐘。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主席:請大家讓許委員淑華發言。
(現場一片混亂)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嚇死人了!我們首先要表示對於主席剛才的裁示,我們還是不滿意的。因為在上上禮拜蔣委員萬安還沒有發言完畢,雖然散會,但我們對剛剛的程序還是有異議,所以我在這裡先邀請蔣萬安委員,把你在上上禮拜會議還沒有講完的──沒有、沒有,我們請蔣委員。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蔣萬安是你邀請的嗎?是召委決定的、主席決定的。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散會要從頭開始,第二十四條逐條發言要從頭開始。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也拜託一下,你讀的議事規則是哪一本?
許委員淑華:而且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勞基法這麼重要,只有4加2分鐘,到底要怎麼討論?怎麼充分討論?我們還有要詢問勞動部部長,勞基法這麼重要,光是發言就不夠了,怎麼做詢答?現在是進行逐條,逐條還有很多問題我們要詢問,這才是充分討論,4加2分鐘怎麼充分討論?而且我們根本不會影響到其他委員的時間,今天發言完就換下一位,哪一位委員的時間會被影響,我請問一下?哪一位委員的時間跟職權會被影響?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
許委員淑華:你們今天不用擔心,反正你們已經打算開會到12點了,有什麼關係呢?我們講完就下去,你怎麼知道我要講10分鐘還是15分鐘?逐條就是要大家好好一起討論,我們還要透過部長,大家彼此互相好好討論,一來一往才能讓勞基法更好,不是嗎?這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嗎?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委員會中心主義啦!
許委員淑華:不是這樣嗎?4加2分鐘發言完,部長也沒有回答,到底逐條是在討論什麼意思?逐條的意思是這樣嗎?發言完畢就下去嗎?逐條民進黨還可以限制討論多久就討論多久嗎?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一輪、二輪、三輪都可以啦!
許委員淑華:這個上次就講過,一輪、二輪本來就是,欣純委員,你上次提出的勞基法,本來就是希望我們可以好好討論,我也支持我們大家好好討論,沒有爭議的條文,今天不用浪費時間,特休假遞延沒有爭議呀!我們可以很快讓它通過,但是有爭議的條文不是要好好討論嗎?怎麼可以4加2分鐘發言完就下去?部長也不用回答呀?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可以呀!趕快問呀!
蕭委員美琴:(在台下)要問就問呀!
許委員淑華:4加2分鐘不夠我問,剛剛那個4加2分鐘的臨時動議我們不能接受啦!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那是權宜問題。
葉委員宜津:(在主席台)要不然你們要多久?
蕭委員美琴:(在台下)你就問嘛!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時代力量要兩個小時呀!
許委員淑華:你們剛剛協商,你有問過時代力量的立場嗎?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不接受。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就問呀!
蕭委員美琴:(在台下)你現在變成時代力量代言人。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你一講兩個鐘頭……
許委員淑華:你們怎麼知道我們一個人要講兩個鐘頭?你們不要有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嘛!對不對?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林為洲自己講的。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我是說一小時,時代力量提兩個鐘頭
許委員淑華:有的人需要兩個小時,有的人講十分鐘就可以,這不是固定的時間,逐條討論不是這樣嘛!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所以你就不想讓這個過!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沒有啊!
許委員淑華:不是,錯!我們並沒有不想讓勞基法過,只是希望大家好好討論。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時代力量提2個小時,我們提1個小時啊!
許委員淑華:現在是逐條,你不能限制每人的發言時間,有人要講1個小時,而有的人要講10分鐘,這都是個人的權利,我們要好好的討論,難道不是這樣嗎?也不是沒有規則,立法院的精神是什麼?立法委員的精神及職權是什麼?居然拿規則來綁住自己!
蕭委員美琴:(在台下)好啦!都不要有規則!
許委員淑華:你們都不遵守了,還好意思講!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蔣委員萬安的發言還沒結束!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散會了!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散會是因為5點半……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第二十四條沒完成……
許委員淑華:那是你們自己沒有搞清楚議事規則,也沒有提延長開會時間。現在不能限制委員要講多久的時間,上次的提案也是如此,你們要去找時代力量,因為他們有意見啊!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我們提1個小時,時代力量提2個小時,這要協商啊!
許委員淑華:你們不尊重其他在野黨,我們尊重啊!我們沒有要杯葛,也沒有說一個人要講兩個小時,但是必須好好討論。
主席:謝謝許淑華委員,接下來請陳委員曼麗發言6分鐘,針對法條請您提出疑問。
許委員淑華:陳委員不用急,我都還沒有問。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尊重主席。
主席:請尊重陳委員曼麗的發言,他要針對逐條提出討論。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許淑華委員不要破壞形象……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針對第二十四條提出修法疑慮。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講完了就趕快下來,你不要不下來,好不好?時間到就要下台!
主席:請尊重陳委員曼麗的發言,謝謝。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國民黨知道你們已經下台了嗎?
許委員淑華:沒問題,我們都有登記,4加2的時間根本沒辦法討論嘛!4加2的時間要怎麼發言?我的前言都還沒有講完,部長也還沒有答詢啊!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發言時間為4加2分鐘。
許委員淑華:你們要尊重立委的發言權,這是逐條討論,你們也講這麼重要,也是非過不可的重要法案,可是賴院長不是說沒有時間表,你們在急什麼呢?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還在程序發言就在表決……
許委員淑華:對嘛!不要急,好好討論啊!這次修法也不過只有這幾條,有必要限制4加2分鐘嗎?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尊重陳委員曼麗的發言時間。
許委員淑華:主席也要尊重每位立委的發言權。
主席:請尊重議事規則第三十條,主席有裁決發言時間的權力。
許委員淑華:上次是法定的散會時間,有誰提散會動議呢?法定的散會時間到了,本來就要散會。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本席等想提一個修正動議,因為勞基法的修正是希望勞工有更好的休息,但是在加班時也希望能夠保障加班者的權益。原來行政院版本的條文,前項休息日的工作時間及工資的計算,每4小時內,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內,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內,以12小時計。現在行政院的版本是希望按照核實,雇主依第三十六條所訂定的工作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外再加計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外再加計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很多勞工很擔心這部分,就是他們加班1小時,如果是以1小時來計的話,他們從家裡到工作場所可能要花半小時以上,然後工作1小時再回家,這也是要花半小時以上。假使以1小時來計加班時數,這會讓他們的交通時間比工作時間還長,因此我們才會提出,加班不到4小時要以4小時計,這會使雇主在有工作量時才會請勞工出來加班,如此也能使勞工出來工作會有比較完整的時段。
另外,有勞工提到出來加班時,事實上,他們的家庭生活會受到一些影響,如果工作1小時是以1小時來計加班費的話,我們認為對他們的權益保障可能會不足。因此本席提出,在4小時內,以4小時計,如果超過就核實來計;如果超過的話,就以5、6、7等小時來計算,我們希望所有勞工的權益都可以受到保障。針對雇主部分,如果他們不是有需要的話,也不會讓勞工出來加班,這能讓雙方都保有彈性,所以才會提出這個動議,希望所有勞工知道他們所有的權益都有受到保障。我們希望雇主方面也能有所節制,如果不需要加班就不要請勞工來加班。
主席:謝謝陳曼麗委員,接下來依第二十四條逐條討論的發言順序,請林委員為洲發言,時間為4加2分鐘。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跟大家報告一下,現在主席在處理的是上次會議第二十四條的逐條討論,大家都有登記發言,可是發言到第二位的蔣委員萬安時,他只發言到一半,然後開會時間已經到5點半,主席在沒有辦法宣布延會的情況下就宣布散會。我們回顧一下,這樣的會議程序要怎麼樣處理呢?既然到5點半散會,而第二十四條的提案正在進行當中卻散會掉了,請問會議重新開始後,這要如何處理呢?議事規則就很清楚,該提案沒有完成詢答,也還沒有完成審查,因此第二十四條的發言登記及討論就要從頭開始,如此才能符合散會及重新開會的狀況。這好像是一個提案要表決,在表決之前時間到了,可是忘記宣布延會而散會了,下一次這個提案是不是要重新再講一次,然後再重新表決一次,是不是這樣呢?由於還沒有完成,所以今天所有的開會都是違法的,主席是這樣在主持會議嗎?這應該要重新登記發言,因為第二十四條的逐條發言及詢答都沒有完成,就是該提案沒有完成嘛!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黃委員昭順……
主席:黃昭順委員請尊重林為洲委員的發言。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林為洲委員在發言有什麼好搶呢?
主席:黃昭順委員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也請不要干擾自己國民黨林為洲委員的發言。
林委員為洲:你們不是也占一個發言台,大家就各自占一個發言台,這我沒有意見。
從一開始主席的處理就不對了,讓邱志偉委員上來提一個權宜問題,竟然當成一個提案來表決,說發言只能4加2,那是權宜問題嗎?只是提動議而已,而不是權宜問題,權宜問題是會議秩序的問題,可以由主席處理一下,怎麼可以提動議呢?如果你們提權宜問題,那我們也提權宜問題,應該等權宜問題發言完再來處理動議,結果主席只給邱志偉委員權宜問題發言,並在發言完就處理動議,這不符合議事規則,也是不公平的。既然你們都不按照議事規則處理,那我們就不按規則處理,就用叢林規則來處理,不然要怎麼辦?由於你們都不遵守議事規則,我們就採叢林規則,從現在開始發言都沒有限制。你們的4加2,我們也不承認,你們提出動議的時機也不對啊!我們的權宜發言還沒有處理,你就在表決,我要表示反對你們的處理方式!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有經過表決的程序……
林委員為洲:現在黃委員國書要跟我講議事規則,我們就來講議事規則,那就要回到散會動議時,該提案還沒有完成,下次會議就要重新開始該提案的程序。由於時間到了還沒有延會,當然就會自動散會。開會通知是到5點半,你們沒有完成延會程序,5點半就應散會,由於人家正在發言,也要等他發言完後,你才能處理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國民黨自己提……
林委員為洲:你們不知道反對黨就是要發言嗎?我們反對你們的那3條,包括輪班間隔11改8、7休1鬆綁及加班時數上調,我們都堅決反對!我們用任何方法反對這3條的通過,我們的主張就是這樣!你要罵我違反議事規則也好,或是罵我占主席台也好,我們統統都接受,我們就是反對這3條。如果要給我講,我就一直講到天黑還要講,我們不承認你們的4加2,那是違法的表決。你一路都在違法,在散會之後,第二十四條應該重新登記發言,即使依照登記來發言,蔣委員萬安只講到一半,你應該給他先講完才對。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林委員為洲:沒關係,請徐委員來講,每個人都來講,我們反對的就一直講。
主席:針對第二十四條的修正,請徐委員榛蔚發言,時間為4加2分鐘。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針對勞基法的再修法,上禮拜已經開了多場公聽會,人民有這麼多的聲音,為什麼還要重蹈第一次修勞基法的惡例呢?有這麼多人在抗議,也犧牲了那麼多人,比如物流業、醫師及護理界等,你們在急什麼?難道民進黨都沒有聽到,民進黨委員是不是在護航呢?如果有聽到,為什麼不暫緩修法呢?我相信記者女士先生們也是過勞的一群啊!為什麼我們不去看看芬普尼的毒蛋事件,現在要放寬到10ppb,這是國安問題啊!勞基法的修法也是國安問題,因為會讓上千萬勞工萬劫不復,也會使他們的身心靈無法負擔,並戕害上千萬的勞工啊!這將影響到未來我們世世代代的孩子及國人,何況現在已經進入少子化及老人化,所以也是一個國安問題。針對這個勞基惡法,為什麼所有政府單位及官員都不能平心靜氣站出來講呢?
現在的國家政策是親美日,比如福島食品及美豬就給我們很大的壓力,這些外交壓力是怎麼來的呢?因為小英的錯誤政策,而讓兩岸急凍及更為惡劣,當然就無法走出去,所以美豬及核食也成為我們的國安問題。現在有上述這麼多的國安問題,為什麼在場的官員及委員們都不想去解決,難道我們領的俸祿不是來自人民納稅的錢嗎?我們不是要監督行政院嗎?我們不是要立良善的法案嗎?我們不是要為2,300萬人發聲嗎?所有媒體女士先生、政府官員及委員同仁們,我們捫心自問,我們今天在立法院為的是要修良善的法,讓國家長治久安,不是在這裡吵吵鬧鬧。既然千萬的勞工對這次勞基法的修正不認同,我們的政府是不是應該停下腳步,懸崖勒馬,否則禮拜三、禮拜四的公聽會是開假的嗎?我們要取信於老百姓,為什麼現在老百姓不再發聲了?因為他們眼睛在看,頭腦在想,記在心裡,2018、2020年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進黨的委員請捫心自問,美豬、核災食品到芬普尼放寬到10ppb,這都是對的嗎?我們的雞蛋是唾手可得的,是最好的優質蛋白質,老弱婦孺每天都在食用,這些都是國安問題,我們先解決國安問題吧!勞基法也是國安問題啊!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違法會議!4加2。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發言時間4加2分鐘。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此要對今天的會議提出最嚴正的抗議,上次的會議中,蔣萬安委員還沒有發言完畢,今天又用違法的方式來處理。在委員的發言過程中,就算要點名表決,也必須有書面提案,現在也都沒有,因此本席在此對主席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從上上個禮拜到上個禮拜的公聽會,與會的勞工朋友在吶喊,但是民進黨統統沒有聽到。我們只看到民進黨林淑芬委員義正嚴辭地在講話,可是她今天不敢來開會。我們也要為管碧玲委員加油,她說民進黨不應該是一言堂,如果民進黨沒有辦法容下大家的聲音,那麼這個國家是往後退的。
最令人難過的是,這個禮拜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護理人員因為連上13天班而猝死,我們都看到她的班表,唯一沒有看到的就是民進黨,就是現在的政府。昨天在行政院前面有很多年輕朋友在念功德經,我聽了非常有感覺,因為我自己是佛教徒。現在我把他們修改的部分念給大家聽:「觀自在菩薩。行深英文清德蜜多時。照見五德皆缺。度一切苦厄。勞基法。工不異休。休不異工。工即是休。休即是工。例假特休。亦復如是。勞基法。是諸薪分紅。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班間無休。無例假特休。無病事婚喪公休。無薪資年終三節。無假界。乃至無陞遷界。無無薪。亦無無薪盡。乃至無資遣。亦無資遣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已無所得故。靜儀議瑩(今天的主席和上次會議的主席)。依英文清德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職涯夢想。究竟退休。三黨諸神。依英文清德蜜多故。得阿立法院三讀三黨團。故知英文清德蜜多。是大修法。是大明法。是無上法。是無休息法。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英文清德蜜多咒,即說咒曰:加班、加班,七休一諦,十四休二諦,全國過勞訶。」
你們這幾位立委就是沒有很認真去看他們修改的文字,其實裡面講得非常清楚,包括特休、無薪資年終三節,這些都會讓我們勞工朋友直接面臨過勞死。關於北醫這件事,請問民進黨,你們到底還有沒有良心?一位護士之死在此時曝光就是要提醒大家,你們不能為所欲為地修改惡法,讓這個法又走上另一個惡法。我在此要告訴所有的民進黨朋友,蔣萬安委員當天講了幾個案例,到今天為止他還沒有講完,所以我要再把幾個案例拿出來跟大家講。勞保局說過老鼠、過勞死是……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過街老鼠。
黃委員昭順:你是過街老鼠,請你下去。因為我在發言,你不要來這裡干擾大家發言。過街老鼠,請你下去。
主席:黃昭順委員,請不要做人身攻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講那什麼話!
主席:請委員注意,不要做人身攻擊。
黃委員昭順:我們在講一例一休,剛才有過街老鼠來影響我的發言。
主席:請委員不要對別的委員做人身攻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沒水準。
黃委員昭順:剛好而已啦!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道歉啊!你自己講錯話啊!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發言時間4加2。
黃委員昭順:他們搶我的麥克風,我在講過勞死,你們一直吵人家,拜託啊!
主席:請讓李彥秀委員上台。
黃委員昭順:我的時間還沒有到。
主席:你的時間到了,請讓李彥秀委員上台。
黃委員昭順:上個禮拜我們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勞保局的官員解釋說……
主席:請就座,請讓李彥秀委員上台,請尊重其他委員發言的職權。
黃委員昭順:主席,你必須補我2分鐘的時間……
主席:沒有2分鐘,你剛剛……
黃委員昭順:我在講話的過程當中被干擾,勞保局的官員說,有鑑於過勞在醫學上並不是正式的疾病名稱,所以勞保局在很多職業醫學的專家學者討論後,認為國際多數的研究仍然認定……
抱歉,剛才我那2分鐘……
主席:現在正在給你,請你注意時間。
黃委員昭順:連續長時間或是在勞工精神難以負荷的高壓力環境工作,最可能直接造成的是中風、心肌梗塞等腦血管疾病,目前我國都把過勞引發的職業疾病納入心血管疾病的項目之下。這幾年提出來的過勞死雖然只有179例,但是我們手上有許多的例子是因而造成疾病和傷害的,整整有300多例。北醫護理師過勞死在這個時間點讓大家看到了,就是要提醒民進黨,你們真的要拿出良心。今天的主席也具有醫學背景,很清楚這個狀況,過去本席曾在醫學院工作過,由於是責任制,所以我們必須3天3夜地工作。在這個狀況下,我們還要用這樣的方式來修法嗎?
外界年輕朋友的聲音、勞動團體的聲音,請民進黨聽進去,不要再用這麼鴨霸的方式,請回到上個禮拜四蔣萬安委員發言的那段時間,我們重回條文審查,否則今天的法案審查是違法的。
主席:謝謝黃昭順委員,現在我們一直在進行條文審查。
接下來請李委員彥秀發言,發言時間4加2。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第二十四條,在過去一例一休的修法過程中,你們說每個勞工都想加班,所以做1給4、做5給8,當時民進黨是希望以價制量,達到落實周休二日的目的。請問以價制量的原則是不是這次修法的堅持?你們覺得這次修法有沒有達到這個目的?既然數據顯示,上次修法做1給4、做5給8有達到這個目的,那你們覺得這次第二十四條修法的方向會不會達到這個目的?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次修法我們有四大不變以及四大彈性,四大不變之一,就是第二十四條的加班費率並沒有變動。
李委員彥秀:你取消做1給4、做5給8,如果說降低總工時和以價制量都是你的堅持,但在這次條文中我完全看不到。賴清德院長在前幾天回答林淑芬委員時表示,30、40分鐘到達上班地點算遠的,別忘了,他上下班是有交通管制的,我不知道部長上下班需要花多少時間,本席從內湖出來是開車的,如果要包括搭公車的時間和走路進辦公室的時間,你覺得一般人上下班30、40分鐘算遠的嗎?你同意院長說的話嗎?
林部長美珠:每個人上班的時間的確有所不同。
李委員彥秀:院長說的話正確嗎?還是你們講的都是外星話?
林部長美珠:院長說的是,每個人上班的時間會有不同,我想這點委員也很清楚。
李委員彥秀:前幾天我們提到了過勞死,而這兩天就發生北醫護理人員猝死的事件,你在媒體上說猝死的事情難以判斷,我們每11天就有一個過勞的狀況,甚至過勞死的情況在世界各國排名最前面。但是有更多的黑數沒有包含在其中,因為是在上下班過程當中因累積過勞而導致猝死,部長同不同意我的說法?
林部長美珠:關於猝死的原因,在過勞認定標準,我們也說到有很多危險……
李委員彥秀:你相不相信……
林部長美珠:除了工時以外,還有工作環境等等其他因素。
李委員彥秀:你相不相信很多猝死的事件在過勞的過程當中是黑數,沒有被勞動部計算到?
林部長美珠:目前這樣的認定標準是經過專家學者所設計出來的。
李委員彥秀:部長請回應我,上下班時如果累積過勞,例如連續上班12天,回到家只剩8個鐘頭,很多人在上下班過程中因連續過勞死亡,但他們都是黑數,不包含在你們過勞死的數據中。
林部長美珠:我們的過勞認定標準是經過大家共同認定的,但是我說過,我們可以檢討這個認定標準。
李委員彥秀:上次我曾提出一個法案,就是在上下班過程中也要認定。關於這次勞基法的修正,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是沒有成立工會的,而你們現在是把所有該有的手段放給各事業主管機關。這個周末我在家裡把3次公聽會的資料一篇篇讀完,我關注到每一個在現場的部會包括交通部、衛福部,而中華民國政府本身就是一個慣老闆,賴清德也是一個慣老闆。交通部底下的台鐵是什麼樣的班表?衛福部底下的部立醫院又是什麼樣的班表?政府自己帶頭做慣老闆,你怎麼可以把你的權力都放給事業主管機關?那我要勞動部幹什麼?我要勞基法幹什麼?未來只要事業主管機關寫會議紀錄就好啦!
林部長美珠:在我們的四大不變說明中,上班時間並沒有增加,加班時數也沒有增加,只是讓它有個……
李委員彥秀:但是都可以透過勞資會議,在這次書面報告當中,現場所有的事業主管機關都說勞工想加班,可是勞基法沒有彈性。如果是用這樣的心態來處理未來的勞資會議,我怎麼能夠相信這些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資料時,會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從這3天的書面報告,各部會包括科技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教育部,回答時都說事業單位、民營單位需要彈性。如果是用這樣的心態,我想未來的核備案送進來,我都說「核備,核備」,到最後就是勞工過勞死。如果全部放給事業主管機關,那勞動部可以裁撤了。
林部長美珠:我們沒有全部放給事業主管機關,而是雙重的,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幫我們做第一步的盤點之後,我們還會站在勞工安全的立場上做第二道的把關。
李委員彥秀:你認為現場所有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有能力和專業知識判定這次的勞動會議該給或不該給嗎?他們有這樣的能力嗎?
林部長美珠:他們只是協助看看該行業有沒有例外調整的必要。
李委員彥秀:我不認為事業主管機關有這樣的能力,因為前幾天一路走下來的書面報告,每個人都是站在老闆那邊,站在雇主那邊,不是站在勞動部應該保障勞權的立場。他們不是從身體健康的立場去看未來是否要批准,他們不是用這樣的標準,今天本席所以一直堅持,一直苦口婆心,因為我認為勞動部有基本的專業知識,該核備不該核備,他有決定權,我尊重勞動部,但是我不認為現場每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這樣的能力可以落實到地方政府,包括建設局、交通局等等,他們有這樣的能力去做這樣的核可嗎?而且在目前勞檢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我們如何能相信1,000萬勞工的權益能夠獲得保障?疲勞是會累積的,沒有一個人願意加班換取身體的過勞,然後倒下去的時候身體健康已經回不來了。政府不要推拖政府應該解決的低薪問題,從解決五缺問題一直到做功德說,從賴清德院長開始,到現在的修法方向,全部把勞工的過勞及健康拿去做功德,我不認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站在照顧勞工身體健康的權益保障上去處理未來的核備案,更何況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不用成立工會,在這種情況下,勞資雙方的協商、勞資的天平怎麼會是平等的?另外,更多的勞資會議是假的,在沒有足夠的勞檢及足夠的工會之前,今天要修這個法,個人是堅決反對的。再者,就書面報告來看,我不認為現場其他部會的官員有能力可以處理勞資會議的核備案,如果修法是這個方向的話,那麼勞動部可以裁撤了啦!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勞動部是站在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我想剛剛委員的說法大概是有一些誤解,其實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幫大家做第一道的把關,最後還是由勞動部針對安全的部分予以公告,因此委員剛才說由他們來……
李委員彥秀:如果是核備的話,在決定核備的同時,民間企業已經照核備案在進行,而核備只有同意與不同意而已,在決定核備的同時,他們已經報備,而你們卻沒有相關的罰則,也就是說,沒有進行勞資會議、沒有按照你們所訂的標準規則去做,你們也沒有相關的罰則,究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沒有具備這樣的能力可以核備或核可?勞工的過勞可能就是因為你們開放這些彈性之後所導致的,勞工的身體健康就被賴清德院長和林美珠部長拿去做功德了。
林部長美珠:我必須再次說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有核備權。
李委員彥秀:民進黨政府沒有能力解決低薪的問題,卻只會用勞工過勞去換取資方的權益,你們只會討好資方而已,這就是民進黨的真面目。
林部長美珠: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發言時間為4加2分鐘。等一下!你們要換時間要先跟我講!
徐委員永明:召委,在此我還是要講一個程序的問題,我並不認為上個禮拜委員的發言已經結束了……
主席:請問你現在是程序問題還是怎麼樣?
徐委員永明:這是程序問題,上個禮拜委員的發言並未結束……
主席:我們已經進入逐條討論,現在已經沒有程序問題了,請尊重會議規則……
徐委員永明:當時的表決是這樣的:本次進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逐條討論時,主席不得限制立委發言,討論時間亦不能只有一人發言……
主席:進入逐條討論之後就沒有程序發言了,而且黃國昌委員要跟你換時間,你必須讓主席知道……
徐委員永明:務必使修法過程中每一位立法委員之意見能充分表達陳述,以期法案能周延。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委員,你們要換發言次序,請到主席台來報備,並不是高興怎麼講就怎麼講的!
徐委員永明:委員要不要堅持他的權利是他的事情……
主席:請尊重主席的職權,要換發言次序請上來……
徐委員永明:可是我作為委員會的委員,我認為針對這個案子的發言並未結束……
主席:國民黨委員都很遵守這個規定……
徐委員永明:如果蔣萬安委員可以發言2個小時,憑什麼其他委員只能發言4加2分鐘?
陳委員瑩:(在台下)你先向主席報備之後再說嘛!
徐委員永明:請問召委,其他委員比較小嗎?有的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為什麼其他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
主席:請尊重主席,你可以上來調換次序,我會讓你發言……
徐委員永明:召委,我們在怕什麼?如果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為什麼只能講4加2分鐘?請問其他委員比較小嗎?其他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嗎?其他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嗎?
陳委員瑩:(在台下)你按照規矩來,並沒有不讓你講話……
徐委員永明:其他委員比較小嗎?其他委員比較小嗎?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嗎?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嗎?我想請問召委,不是所有委員都應該一律平等嗎?
陳委員瑩:(在台下)你向主席報備完,你就可以程序發言了……
徐委員永明:請問所有委員不是應該都一律平等嗎?所有委員不是應該都一律平等嗎?為什麼他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其他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嗎?其他委員為什麼只能講4加2分鐘呢?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徐永明委員,你講完6分鐘就下來啦!
徐委員永明: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為什麼只能講4加2分鐘呢?時代力量黨團每個委員不能講2個小時嗎?請問這個委員會的召委是誰?到底是林靜儀委員還是柯建銘委員?
主席:召委是我,你有尊重過我嗎?
徐委員永明:請問召委,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為什麼只能講4加2分鐘?其他委員比較小嗎?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為什麼其他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可以這樣嗎?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你們去外面比啦!
徐委員永明: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請問其他委員比較小嗎?本席要請問這個程序問題,不是每個委員權利應該一樣嗎?
主席:已經進入逐條討論了,請針對……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要獲得人家的尊重,就必須讓每個委員的權利是一致的。召委,你要獲得委員的尊重,就必須讓每個人的權利是一致的,憑什麼國民黨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憑什麼他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卻只能講4加2分鐘?其他委員要閹割自己的權利,那是他們的事情,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很清楚,上次的程序決議還是有效的,發言應該不限時間、不限次數,請問有沒有影響?有!行政院院長找所有黨籍委員溝通,行政院院長出來上節目跟大家講,行政院院長態度改變說要微調,我想請問各位,我們是在胡鬧嗎?沒有影響嗎?對法案沒有影響嗎?我真的要懇請召委,你要委員尊重你,既然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請問其他委員比較小嗎?不是權利應該一致嗎?他要不要堅持下去是他的選擇,我們認為上次的決議還是有效,召委你做個決定,是不是所有委員權利應該是一致的?召委請你做個決定,是不是所有委員權利是一致的?有人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卻只能講4加2分鐘?
許委員智傑:(在台下)因為之前有人講2個小時破壞秩序,所以才要改回來啊!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現在是誰當主席啊!
許委員智傑:(在席位上)我們不能有意見嗎?你們可以出主意,我們就不能有意見嗎?
徐委員永明:這些都是對於程序的堅持,委員權利應該是一致的,行政院長早上接受廣播訪問時說這個案子一定要送出立法院,我想請問什麼時候行政院在指揮立法院,而我們在委員會還要配合,為什麼只能講4加2分鐘?這麼大的爭議,這麼多過勞的勞工,難道我們還能說只要講4加2分鐘就能解決問題嗎?召委……
主席:4加2分鐘是針對每一條條文提出意見,而不是讓你來這邊講這種話。
徐委員永明:有的委員可以講到2個小時,最後還讓行政院改變態度,難道其他委員沒有這種權利嗎?其他委員都要閹割自己的權利嗎?召委,所有委員的權利應該是一致的、不分黨派的、不分大小黨的、不分顏色的,所有委員的權利應該都是一致的。
主席:即使時代力量黨團的委員沒有到主席台來更換次序,我也都讓你講了……
徐委員永明:所有委員的權利都應該是一致的……
主席:國民黨委員都到我這邊來更換次序,我們都是按照這樣的程序,時代力量黨團沒有按照這樣的程序,但我還是讓你講了6分鐘,現在可以請你下台了嗎?
徐委員永明:不是啦!我在問程序問題嘛!我們的發言時間……
主席:已經進入逐條討論,現在已經沒有程序問題了,接下來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徐委員永明:為什麼有的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卻只有4加2分鐘?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召委,所有委員的權利是不是應該一致?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召委,所有委員的權利是不是應該一致?
主席:如果黃國昌委員不發言的話,接下來要請林委員淑芬發言了。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程序問題要先處理啊!
主席:進入逐條……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進入逐條就不處理程序問題?針對邱志偉委員所提的提案,就是進入逐條之後還回過頭來處理權宜問題,剛剛早就已經進入逐條討論,你卻還處理邱志偉委員的提案,什麼叫做進入逐條就不處理程序問題?你講什麼啊!主席到底在幹什麼啊!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徐委員永明:為什麼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卻只能發言4加2分鐘?時代力量黨團每位委員都要求要發言2個小時以上。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現在是程序問題……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主席,委員的權利不一樣嗎?有的委員只能講4加2分鐘,有的委員卻可以講到2個小時……
主席:請尊重林淑芬委員,現在請林淑芬委員發言,謝謝。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討論第二十四條條文之前,我必須先澄清幾個概念,主要是因為某些立委同仁和社會有很多誤解,所以我必須在此先加以澄清。首先,大家都說一套西裝是無法適合給大家穿的,大家也說勞基法是從工廠法演變而來,所以它是無法一一適用的,今天我要告訴大家,一套西裝當然不能讓大家都穿得下,但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是指勞工跟雇主之間在勞動關係上要怎麼約束,至少要約定一個最低標準來保障,勞工可以在勞動之後休息,明日再來上工,所以這樣的保障不只是保護勞工,它還保護雇主,讓勞工是休息完之後,有能力明日再回來上班的、是保有足夠勞動力的,所以它是一個最低的健康保護標準。請問各位,針對這種基本的健康人權,有哪一類的勞工說他們的健康人權比較高,又有哪一類勞工的健康人權是比較低的嗎?如果這是健康人權,而且是最低標準的健康人權,那它就是在討論每一個受僱者及上班族,凡是出賣體力、勞動力去獲取工資的人都應該獲得這種一律平等的人權。一個勞工的生命是什麼?他的生命及生活絕對不是只有上完班以後下班,也不是只有吃飯、睡覺,一個勞工的生命要活著,他賺錢及上班的意義在於他想要讓他的家人及生活可以維持,他可以擁有與家人在一起的生活。做為一個人的基本需求必須要有社會生活、家庭生活,所以他必須要有足夠的時間來維繫社會人的狀態,畢竟他還有家人、家庭及朋友,他還必須要休息。
這是工廠法的演變嗎?我實在不想講很多遍,1984年在美國的壓力之下,台灣訂定了勞基法,但不只是工業、製造業,1996年竟然還要納入服務業,在納入服務業的時候,就不要再講這是工廠法演變而來的勞基法,已經不是了!1996年為了服務業量身訂製了很多的彈性,包括4週變形工時在內,4週變形工時早就已經排除7休1了,4週變形工時早就已經是14休2了,另外還包括責任制,我們怎麼會沒有給服務業彈性呢?2000年的時候,工時改革將1週46小時改為雙週84小時,引起資方說沒有彈性,只要要增加資方的勞動力成本,他們就說沒有彈性,但當時我們還是給彈性了,我們給了什麼彈性大家知道嗎?我們給了2週變形工時,也給了8週變形工時,另外還把變形工時的同意權改變,也就是將法律規定必須經由過半數勞工同意的部分改變,改成現在只要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了,這沒有彈性嗎?增加了那麼多,怎麼會沒有彈性呢?
這次修法時大家都在講要給彈性,什麼叫做彈性呢?本來景氣好壞的風險是由雇主承擔的,近30年來全球化之後,雇主把所有景氣的風險全部轉給勞工去承擔,所以會有派遣化、彈性化,說穿了就是把原本由老闆擔當的景氣風險變成由勞工去擔當,把它轉移到勞工身上,因此近20年來全球的勞工都被老闆以彈性之名遭到剝削。其實也不是不能沒有彈性,在此我要告訴大家幾個國際公約的規範,按照孫窮理先生的講法,彈性是為了企業營運的需要,但付出工時增加或者生活節奏改變成本的是工人,企業得到了彈性,付出改變生活節奏成本的卻是工人,因此我們在談彈性的時候,必須清楚的知道要有配套,什麼狀況下可以有彈性,這個一定要討論,還有就是實施彈性之後,相對的補償是什麼?否則就是讓工人用他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家庭成本來承擔彈性的代價。今天我們要告訴大家,IL公約在1921年通過,1923年生效的第14號公約第二條規定……
主席:林淑芬委員,你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
林委員淑芬:凡公司企業或分支機關所僱用的全體職工每7日內應享有連續24小時的休息,這項公約在1923年所指的是製造業的工人沒有錯……
主席:請林委員注意時間。
林委員淑芬:但是到了1957年的106號公約將對於製造業的適用擴大到服務業、新聞業等,適用對象包括所有白領階級的受僱者。1957年的106號公約第六條提及「本公約適用所有人員,每工作7天就應該享有每周不少於24小時的連續休息。」,各位,這兩號公約並不是沒有例外規定,也就是說……
主席:淑芬委員,請注意時間,謝謝。
林委員淑芬:也就是說,它可以有彈性。連IL公約都承認可以有彈性,但是第4條、第5條是這樣寫的,第4條是:各會員國對人道或經濟給予特別考量,並徵詢有關勞資團體的意見後,得於第2條規定許可全部或一部之例外,停止或縮短休息時間,凡現行法律已有例外之規定,則無須徵詢勞資團體的意見。第5條是:會員國應盡其所能……
主席:請注意時間。
林委員淑芬:規定補償休息時間,以補償因第4條的停止或縮短休息而受的損失,但勞資協約或習俗已定有補償休息時間者除外。好,各位……
主席:淑芬委員,請注意時間。
林委員淑芬:我回到第二十四條。我講第二十四條……
主席:淑芬委員,你的時間超過了喔!
林委員淑芬:第二十四條本條條文。我的助理告訴我一個故事,所以我就聽懂了……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不必再講故事了!
黃委員昭順:沒關係啦!
林委員為洲:沒關係。
主席:我主持會議,請注意後面還有好幾位委員要發言。
林委員淑芬:他說,我們休息日來立法院加班,然後他請他的小孩給保母……
徐委員永明:國民黨的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民進黨委員不能講2個小時嗎?
林委員淑芬:給保母的臨時托育費用不是以1個小時論的,……
主席:請尊重主席主持會議……
林委員淑芬:所以必須至少要給半個小時。我們的意思是說,考量到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但是這個彈性不能夠叫勞工全部買單,所以你不能叫勞工去上班還倒賠,所以至少要比照,給半天的工資!就是這樣子!
主席:謝謝,謝謝淑芬委員。
徐委員永明:國民黨的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民進黨委員只能講「4加2」啊!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洪慈庸委員……
徐委員永明:民進黨如果要自我閹割……
主席:針對第二十四條,發言時間4加2分鐘。
徐委員永明:你覺得他有把他的話講完嗎?
主席:洪慈庸委員、洪慈庸委員……
徐委員永明:民進黨要自我閹割,用黨意去壓民意,那是你們的事情,我想請問……
主席:請尊重主席對於一個會議的流程……
林委員為洲:我們不承認「4加2」的規定是合法的。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國民黨一個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民進黨只能講……
林委員為洲:我們不承認「4加2」的發言時間是合法的!
徐委員永明:國民黨的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民進黨只能講「4加2」!
林委員為洲:對!自我閹割!這不是自我閹割,什麼是自我閹割?
主席:接下來請孔文吉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你們要打壓林淑芬是你們的事,其他黨團要堅持他們的立場……
主席:孔文吉委員,這邊是可以發言的,請到主席台左邊發言,謝謝。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國民黨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黨團只能講「4加2」……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你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謝謝!
徐委員永明:國民黨能講2個小時,其他黨團只能講「4加2」,憑什麼?
你們要閹割自己,民進黨要作賤自己,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情……
主席:請孔文吉委員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修正提出意見,4加2分鐘,謝謝。
徐委員永明:其他黨團有它的立場。我想請問主席,委員有大有小嗎?
主席:請你尊重召委跟主席的裁示,讓其他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請問召委,委員有大有小嗎?
主席:請孔文吉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謝謝。
徐委員永明:我跟你講,我絕對不能接受……
孔委員文吉:請先不要計時,他還沒講完。
徐委員永明:如果是因為行政院長下令今天一定要出去,我們召委、我們立法院的召委……
主席:孔文吉委員,請發言。
孔委員文吉:我要發言,但是──請主席先維持一下嘛!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召委,我們的程序是怎麼處理的?
主席:我程序的處理,就是請你尊重這個會議的進行!
徐委員永明:委員有大有小嗎?其他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
主席:我不想在會議裡面討論大跟小的問題!
徐委員永明:自己的委員「4加2」,可以嗎?
主席:請你尊重會議程序!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這個程序可以堅持下去嗎?為什麼要「4加2」?
主席:好,現在休息10分鐘,讓大家上洗手間,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孔委員文吉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
徐委員永明:召委,我要求所有委員的發言時間應該一致,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應該也可以講2個小時。
主席:請尊重主席職權。
徐委員永明:委員的時間應該是要一致的!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你尊重主席職權!
徐委員永明:委員的時間應該是要一致的,要不分黨派!沒有……
主席:請尊重委員職權,來,孔文吉委員,請發言,謝謝。
徐委員永明:沒有這個道理的!所有委員的時間應該是一致的。在委員會裡面、在立法院裡面,委員應該是平等的,沒有理由國民黨可以講2個小時,自己黨的委員只能講「4加2」……
主席:徐永明委員……
徐委員永明:我不相信林淑芬不懂勞基法,我相信他有很多話要講,沒有理由……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你尊重這個會議裡面的其他委員……
徐委員永明:沒有理由讓委員們自我閹割!沒有……
主席:不要干擾其他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沒有理由要委員們自我閹割!我相信所有臺灣人民的要求是我們委員要強化我們自己的職權,在這個事情上要求非常多,我們……
主席:對,請你不要讓其他委員無法發言,謝謝!
徐委員永明:我們上上禮拜的作為和要求,已經讓行政院長願意調整他的政策、願意出來做溝通……
主席:徐永明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請你離開發言台!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有沒有想到,如果我們再有兩天充分的討論……
主席:徐永明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請你離開發言台!
徐委員永明:搞不好行政院會改變他的想法……
主席:徐永明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請你離開發言台!
徐委員永明:我們行政院會好好回去看,2016年蔡英文的勞動政策六大主張,他選總統的時候怎麼說……
主席:徐永明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請你離開發言台!
徐委員永明:他說勞動不只是一種是勞工獲得薪資報酬的途徑……
主席:徐永明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請你離開發言台!
徐委員永明:也是一種社會參與和認同的機制……
主席:徐永明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請你離開發言台!
徐委員永明:召委,這是我們蔡總統選舉的時候講的……
主席:徐永明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請你尊重孔文吉委員!
徐委員永明:蔡總統那個時候說,勞工不應該只是被當成經濟生產的要素之一……
主席:徐永明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請你離開發言台!尊重孔文吉委員!
徐委員永明:這是蔡總統講的!而應該被以一種完整的人、一個社會公民來對待!如果一個國家的勞工薪資得到適當的保障,有公平的機會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
主席:徐永明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
徐委員永明:這個社會必然是安靜、和諧、進步的。召委……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好,我們繼續開會。
徐委員永明:總統選前承諾的是要修第八十四之一,也就是責任制工時……
主席: 徐永明委員,請你尊重孔文吉委員的發言權。
徐委員永明:針對社會公眾生活正當需求的特殊工時形態的立法規範,我們要……
主席:我身為今天會議主席,後面還有十幾位委員要發言,請你尊重孔文吉委員,好嗎?
徐委員永明:一步、一步降低勞工的年總工時,這都是總統講的。總統說了,要修第八十四條之一……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不要自己一個人逞英雄!
徐委員永明: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國民黨可以講……
主席:不要干擾其他委員的權利!
徐委員永明:喂!你不要妨害自由喔!我再講一次,你如果連續妨害自由……
主席:你不要這樣干擾其他委員的權利好嗎?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又要要求其他委員來強制排除我嗎?
主席:後面還有十幾位委員要發言,徐永明委員……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又要要求其他委員來強制排除我嗎?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已經違反了我們的發言順序。你們時代力量也沒有來主席台跟我們換順序,你高興上台發言就上台發言,現在還要干擾孔文吉委員的發言!你現在正在干擾其他委員、你在侵犯其他委員的權利!
徐委員永明:召委,你要做這樣的事嗎?你要他們這樣強制排除嗎?
主席:請孔文吉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這是蔡總統講的,要修第八十四條……
主席:徐永明委員,我要請你離開發言台!
許委員淑華:不要暴力!不要暴力對待我們立法院的同事!不管是哪一黨,請民進黨的委員不要暴力對待我們的同事!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這樣子……
許委員淑華:(在台上)不要用強力、暴力排除!請尊重我們同事!
主席:這不是你的發言順序,請你尊重我們還有十幾位委員的發言順序!我們有十幾位委員的發言順序!你站在那個台上,要如何讓我們的部長可以發言?
徐永明委員,你這樣子侵犯了孔文吉委員以及後面十幾位委員的發言權利!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這是孔文吉委員的發言時間啦!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這樣子會干擾後面十幾位委員的發言,你正在侵犯後面十幾位委員的發言權。
你這樣占領那個台,讓我們的部長沒辦法上台,請尊重其他委員的詢問。
周陳委員秀霞:(在台下)各位啊!大家啊!賴院長說沒有時間表,既然沒有時間表,那就應該要讓委員們好好地發言,不要限制時間……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離開發言台,讓我們的部長可以接受其他委員的詢問,針對法條進行討論。
徐委員永明:如果你們還是這樣堅持下去的話,就凸顯民進黨心意已決……
主席:好,我們現在先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請孔文吉委員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正提案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
主席:那邊沒有麥克風了,請你在這邊講話,謝謝。
孔委員文吉:我現在講給誰聽啊?
主席:孔委員,你的發言透過麥克風,都有列入紀錄,而且我們這邊已經清出來了。
許委員淑華:你們排除徹底啊!他在那邊講,我們要怎麼聽、怎麼講?
徐委員志榮:(在台下)他在那邊講,孔委員是要講給誰聽?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你不要干擾孔文吉委員發言。
孔委員文吉:可不可以安靜?
主席:好。請孔文吉委員發言,針對第二十四條提出修正意見。時間4加2。謝謝。
孔委員文吉:主席,我發言的時候,可不可以維持一下秩序,好不好?
主席:請你尊重台上發言委員,謝謝。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民進黨……
主席:尊重召委好不好?尊重其他發言委員好不好?
請孔文吉委員發言。
孔委員文吉:謝謝主席。
各位委員,今天本席只有6分鐘,我覺得我們要審「一例一休」,每個委員都是公平的。剛才徐永明委員說,上次蔣萬安委員講了2個小時42分鐘,為什麼他只能講幾分鐘而已?大家對委員應該都要一視同仁,但是本席已經看到徐永明委員為了審查「一例一休」,在立法院被民進黨強力排除兩次,這是本席所不願見到的,因為我覺得對於「一例一休」的處理,大家都應該尊重各黨派的不同意見。今天時代力量說要2個小時,當然主席也是為了順利審查這個「一例一休」,但是對於他們的聲音,我希望你能夠聽得進去。
這次勞基法的再修正,民進黨為什麼要那麼急啊?你們有沒有聽到外面勞團的聲音,同樣的勞團、同樣的聲音,在一一指名點姓,請你們回頭是岸,你們有沒有聽到呢?
高志鵬委員,你不要說那是錄音的啦!但是我覺得好像是真的,我不曉得是錄音還是怎麼樣。
我請民進黨一定要聽聽勞團的聲音是什麼!我就不知道為什麼這次民進黨的修正,要把加班費核實計算?現在臺灣整個工作環境一個是薪資過低,一個是工時過長,你們現在又要把它修回來,更讓輪班間隔從11小時降低到8小時,最後還提出所謂的三道關卡。
本席要在這裡代表原住民勞工,針對這個「一例一休」表示意見。我們原住民勞工可以說是所有勞工人口中最低層的,在都會區工作的幾乎8、9成都是勞工階級。大家還記得十幾年前阿里山有一個鄒族的年輕人叫湯英伸嗎?他就是因為被雇主壓榨、剝削,工時過長,工資也不按時發放,有一天就在酒後把那個雇主和他的家人殺掉了,結果湯英伸還不滿20歲就被槍決,所以我們今天要談「一例一休」要怎麼樣改善勞工的整個工作環境。
我看到很多原住民朋友的工作狀況,11月22日我主持了一個協調會,蘇花改工程是由工信工程得標,但是它的下包跑掉了,不發工資,我就在立法院召開一個協調會,以為陳情代表全部都要來。這二十多個陳情代表全部都是原住民勞工,在南澳鄉、秀林鄉做蘇花改工程,結果沒有任何一個原住民勞工到立法院來,為什麼?因為他們深怕自己會被雇主開除。所以那三道關卡會有效嗎?因為我們原住民勞工既沒有加入什麼工會,也沒有參加什麼勞資會議。現在臺灣有一百多萬家事業單位,只有七萬多家是有開勞資會議的,而且我們的事業機關只有7%是有成立工會的。
原住民有參加工會嗎?原住民現在所面臨的勞資糾紛問題是他的工資領不到,都被雇主壓迫和剝削,而且工時也過長!國際勞工組織簽訂了第47號公約,剛才林淑芬委員也提到了,1935年的時候,國際勞工組織把每週工作時間減到40小時,我們今天卻要反其道而行!所以我今天要問民進黨,這次修法為什麼要跟資方、為什麼要跟財團走在一起?你們不是口口聲聲說要照顧勞工的權益嗎?那麼請問,這次勞基法的修正為什麼勞團的聲音你們都沒有聽到呢?
所以,針對第二十四條這樣一個修正案,我還是主張維持之前的規定。我們想藉1到4、5到8和1.33、1.66,給雇主增加壓力,也不會使雇主隨意叫勞工來加班,這樣才能夠維持「一例一休」真正的精神。總之,本席還是主張第二十四條維持現行條文,這次不要進行修正,把那個第三項刪除。謝謝。
主席:謝謝孔文吉委員。
接下來請林麗蟬委員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正內容提出意見,時間為4加2。
林委員麗蟬:其實剛剛很多委員都談到勞工過勞,或者是賺得錢非常少,全臺灣就有52萬個新住民,而一般新住民姊妹從事勞力工作的非常多。我們也知道新住民在工作方面,不管是在所謂的就業、就業糾紛及工作時數等方面,都是很不合理的,勞動部說勞基法是要針對基層勞工相關的工作去做一些配套跟照顧,部長知不知道目前就業市場中有多少新住民是被歧視或是被剝削的?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並沒有統計數據。
林委員麗蟬:那你知道我們整個基層勞工中,新住民大概有多少人嗎?
林部長美珠:新住民人口數的部分,這個可能……
林委員麗蟬:你什麼資料都沒有,為何修正案就提進來了?第二十四條中有哪些地方對新住民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你都沒有去做相關的統計,你都不知道基層勞工的辛苦,每個人就只知坐在自己的位子上,然後只為了自己。
林部長美珠:這個條文是針對所有的勞工,所以我並沒有特別針對新住民,而且這部分的加班費我們並沒有變動,只是在計算方法上……
林委員麗蟬:新住民若遇就業糾紛時,要找什麼人來幫忙?你們說可以組成工會,但新住民都有組成工會嗎?
林部長美珠:各行各業甚至勞工自己也可以組成工會,只要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是可以組工會的。
林委員麗蟬:若沒有辦法組工會的話怎麼辦?
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我們都有在輔導。
林委員麗蟬:你們有輔導新住民組成工會了嗎?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只要他們來申請,我們都會去輔導……
林委員麗蟬:事實上都沒有。接下來我要跟部長談到全國的勞工,請問部長有認真聽一下現在外面那些勞工的訴求嗎?
林部長美珠:有,我們都聽到了。
林委員麗蟬:他們的訴求是什麼?第二十四條的訴求是什麼?
林部長美珠:他們第二十四條的訴求我們聽到了,但是……
林委員麗蟬:有做到嗎?
林部長美珠:第二十四條加班費率的部分並沒有變動,因為很多人反映,由於這樣的計算方式,很多勞工朋友想要加班,但是雇主認為這樣的方式可能會增加一些成本,所以不給他們加班的機會,以致於實際影響到我們勞工的經濟收入,所以這次我們就採用核實計算的方式。
林委員麗蟬:如果沒有工作可做,勞工可以跟雇主說他要加班嗎?
林部長美珠:當然加班是雙方有需要的時候,他們才會去加班。
林委員麗蟬:所以部長是站在勞工還是資方這邊?
林部長美珠:我當然是站在勞方這邊。
林委員麗蟬:你摸著良心說這樣的修法是站在勞工這邊嗎?請問今天在外面抗議的是勞工還是資方?
林部長美珠:我想應該是勞工吧!但裡面有什麼樣的成員我並不是那麼清楚。
林委員麗蟬:如果你有站在他們的立場,有了解他們的訴求,則他們今天需要來這裡抗議嗎?
林部長美珠:請委員不要懷疑,我們勞動部絕對是站在勞工的立場。
林委員麗蟬:我們不是懷疑,而是肯定勞動部是資方部……
林部長美珠:我不同意。
林委員麗蟬:所以在時數上、福利上,你們都沒有幫我們勞工說話,不管是本國勞工或是新住民勞工,而且連新住民的勞工,你們都沒有關心啊!
林部長美珠:我們關心的是全部的勞工朋友。
林委員麗蟬:如果有關心全部的勞工朋友,那現在外面的勞工是在喊假的嗎?
林部長美珠:他們的訴求我們聽到了。
林委員麗蟬:你可以來看看,這些勞工是在喊假的嗎?他們的訴求,你們有聽到、做到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都聽到了。
林委員麗蟬:可以做到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就是現在這樣一個修正的版本。
林委員麗蟬:你們只聽到資方的聲音,民進黨在選前承諾勞工什麼?請部長再陳述一次,當時總統在競選的時候承諾了勞工什麼?
林部長美珠:週休二日我們做到了。
林委員麗蟬:有實質的週休二日嗎?
林部長美珠:40小時的部分我們做到了、縮短工時的部分我們做到了。
林委員麗蟬:請全國勞工聽一下,資方部長根本就沒有站在勞工的立場,而且根本就是資方部長。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的指教,但是勞工朋友的權益是勞動部最注重的。
林委員麗蟬:你們哪裡注重了?
林部長美珠:我們這次的調整就是因為有勞工朋友來跟我們反映。
林委員麗蟬:勞基法一年修正兩次,以前說不支持一例一休的票請不要投給民進黨,那現在呢?明年投票時請大家記清楚。一年過去了,不管是勞方或是資方都覺得很煩,像有些資方表示,一年修法兩次,到底是在修什麼呢?而勞工可能就是覺得真的是被欺負到底了,你們選前的承諾,現在都沒有了,選前說勞工是你們心裡最軟的那一塊,表示這是最好欺負嗎?還是利用完就丟掉了?除了在外面抗議的勞工外,在場有多少人是適用勞基法的?你有問過他們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是經過了解之後,勞資雙方都認為這樣的調整後是非常好的。
林委員麗蟬:只有跟資方經過討論而已啦!這中間勞方的聲音呢?你以為我們勞工是在做功德嗎?
主席:林麗蟬委員,針對第二十四條,你的發言時間……
林委員麗蟬:方才我們講的4加2,還有這些勞工的聲音,希望部長回頭是岸,不然明年的選舉你們就知道了!
主席:接下來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就進行逐條審查,第一個就是針對24小時所謂工資的核實計算,我個人是主張工時跟工資應該切開來計算,工時的部分是不是要核時計算,這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工資的部分,我希望能夠保留現有的做1算4,為什麼要保留呢?最起碼在國定假日的規範上,出勤1小時也是給與1天的薪資,沒有理由休息日的出勤是做1小時算1小時,畢竟對於這些勞工朋友來說,這可能也破壞了當時讓他們有休息日的美意。
而當時關於國定假日的一個函釋也規定非常的清楚,國定假日或例假日的出勤可能已經破壞了勞工的休息日,所以基於當時的一個函釋,還有面對第二十四條的一個修正,其實當時我們在提一例一休的時候,期待的是希望透過降低年總工時,也希望能夠讓勞工保有身心健康或是保有他社會生活的一部分,讓他不會脫離社會,不會因為時間投資在工作上、職場上而失去了他跟家庭之間的一個互動或者跟社會脈動的一個互動,所以基此,如果出勤因此被破壞,我們希望工時的部分能夠核實計算,但是工資的部分希望能夠保留做1算4,這部分建請行政主管單位也能一併考量。
另外,當時修正是希望修正為一例一休後能夠以價制量,就是為了讓雇主有彈性,勞工出勤加班費也能夠有所增加,根據勞動部的報告或是主計總處的主計報告,這一年下來實質工資有增加,實質工時也有降低,現在如果要修正的話,我也建議是不是有重新考量的機會,最起碼工時跟工資應該做個區隔,讓工時回歸工時,工資的部分,也讓勞工朋友能有一個比較優厚的條件,這也能打破所謂勞工為何一直要加班,也可能是基於低薪的迷思。總之,我們希望在逐步落實週休二日的同時,讓雇主也能擁有彈性,讓我們勞工朋友在休息日的出勤當中也能夠得到適足的補償跟加班費用的增加。在此針對第二十四條作以上的說明,也請行政單位能夠一併做考量。謝謝。
主席:如果還有針對這8條提出修正動議的請在12時10分之前送到主席台。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所有的發言程序是依照上上週大家所簽名的順序,而今天的會議突然來了一個權宜問題,假設這個權宜問題成立的話,是不是大家要重新簽名發言的順序?但是今天的召委卻用上上週的發言程序來進行今天所有的議程。對此,本席還是要說,民進黨長期以來還是運用所有議事規則的騙術,之前的一事不二議到現在突然變更議程,而且還沿用上上週發言的程序,這完全違反了會議的程序,而且是程序不正義,所以我要再一次的重申。
其次,今天大家非常清楚我們為何要進行勞基法的修法,之前的一例一休過度的草率、急就章,從去年的12月6日到現在施行了將近滿週年,如果誠如民進黨之前所言,這是一項進步的法案、是站在勞工立場思考的一項法案,則今天就不會進行第二度的修法,所以今天的修法能夠再像之前那樣的草率、急就章嗎?之前國民黨就提出,這次的修法應該讓大家充分的討論,應該在勞資雙方的天秤上,不要過度偏重於任何一方,上次是過度偏重於勞方,這次則是過度偏重於資方,所以天秤上如何讓勞資雙方都能夠得到一個滿意的答案,也才能真正促進台灣經濟的發展。
其實這次的修法是非常重要的,之前勞動部長聽過很多場的公聽會,但有聽沒有進,也就是聽了以後只覺得這是過水、只是行政程序而已,所以沒有把真正的問題反映出來,而且今天又要再一次的進行修法,其實國民黨是非常理性的,有的條文我們是沒有意見的,比方說特休日延長到1年才來計算,這是有彈性的,所以我們也OK啊!但是針對核實計算,之前勞動部在87年的時候有一個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該函釋當中寫著很清楚,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故公司應該加倍發給。換句話說,勞工假日出勤工作,在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的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這是考量勞工通勤成本及已經無法運用完整假日的補償,所以這部分說得非常清楚,而今天你們再一次提出修法,原因是之前一例一休造成資方很多地方窒礙難行,我不曉得窒礙難行的地方在哪裡?休假日要出門上班,縱使只有加班1個小時,但是我的休假日被破壞了,所以今天如果我們出勤上班卻沒有相對合理的酬勞,各位想想這有沒有壓榨勞工?我想這個部分也就是今天勞團在外面抗議的原因,當然這只是其中的一點,所以今天我想請教部長,你所謂的窒礙難行,到底問題在哪裡?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當時我們並不是用「窒礙難行」這樣的文字,而是這一陣子據我們了解的結果,且勞工朋友也跟我們說,其實資方有時候需要他們加班,可是考慮到現在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比較高的,然後做法是做1給4,所以資方就可能因此不給他加班了,如此讓勞工這邊經濟上面的收入就相對的減少,所以在我們了解的過程當中,他們有提出來,希望我們能夠核實計算。
張委員麗善:你是勞動部長,應該站在所有勞工朋友的立場,據統計,現在全台將近1,000萬名的勞工,其中領的薪水不到3萬元的有多少人?
林部長美珠:薪水3萬元以下的,跟這次的修法是沒有關係的,這次只是要處理加班費的問題。
張委員麗善:部長認為勞工是希望加班還是加薪呢?
林部長美珠:當然是希望加薪,但是有時加班是必要的。
張委員麗善:部長真的完全沒有站在勞工的立場……
林部長美珠:請委員不要這樣說。
張委員麗善:你們今天要檢討的是什麼?今天台灣為什麼這麼長工時、低薪資,勞動部長是有責任的……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行政院團隊都在努力。
張委員麗善:然今天的修法竟然沒有談到勞工的薪資,難道你們是跟賴清德院長是一樣的嗎?就是來做功德嗎?做功德應該是邀集所有的公部門、公務人員,包括所有民意代表、立法委員,我們要身在公門好修行,不是叫捕蜂抓蛇的消防員,也不是叫長照服務員全部去做功德,在做功德之前……
林部長美珠:我們非常感謝台灣勞工的貢獻,勞工真的很辛苦,他們的貢獻也是大家都有看到的。
張委員麗善:部長,我覺得你的回答是有口無心,好像是在放錄音帶一樣。
林部長美珠:請委員不要這樣說。
張委員麗善:而且你說的話完全沒有去體恤所有勞工的立場。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指教,謝謝!
張委員麗善:我最不信任勞動部部長!
林部長美珠:請你不要這樣說。
張委員麗善:勞動部部長要真正捍衛勞工的權益,不是今天完全站在財團或資方的立場!
林部長美珠:我今天是站在勞工的立場,因為勞工朋友告訴我他們有這樣的需要,所以我們務實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真的是務實面對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務實面對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提出這樣的修正案,請委員來指導……
張委員麗善:部長,勞工真的想加班嗎?勞工真的想加班嗎?今天臺北醫學大學的護理人員、護理師過勞死……
主席:張委員,請注意你的時間……
張委員麗善:今天有護理師過勞死,你難道一點都不心痛嗎?你難道不心痛嗎?連續工作12天以後,本身罹患心肌梗塞的比率有多高,你知道嗎?是一般正常人的2.77倍耶!尤其是醫護人員,假設他每天工作超過11個鐘頭以上,他的醫療環境是有安全疑慮的,會造成病患本身面臨很大的危險,這樣的比率高達37%。甚至我要告訴部長,你們的修法會變成政策殺人,你知道嗎?因為你的修法就如同拿了一把刀,叫勞資雙方自己去談,但是現在有工會的才幾%?根本不到10%!今天不到10%的勞工組成工會,你說叫勞資雙方自己去協議好了,你的政策訂在那裡,但是真正的卻是把一般例外的條例變成常態,那不是政策殺人,是什麼!
主席:張麗善委員,你的時間已經到了!請尊重後面委員發言時間……
林部長美珠:我們的原則還是週休二日,謝謝。
主席:張麗善委員,請尊重後面委員發言時間……
張委員麗善:部長,你今天打破七休一,以前你的核心價值是什麼?你的精神是什麼?你說你的核心價值是,因為臺灣是最長工時的國家,所以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我們必須讓勞工充分地休息……
主席:張麗善委員……
張委員麗善:今天所有的七休一已經被你打破了,也就表示什麼?表示我們勞工在你的政策之下連續上班12天都完全沒有違法呀!
主席:張麗善委員,有一些是在後面的條文,討論到後面條文的時候會讓你上來發言……
張委員麗善:部長,我說的政策殺人就在這裡。所以今天規定發言時間為4加2分鐘,4加2分鐘真的能夠充分表達嗎?
主席:有一些是後面的……
張委員麗善:4加2分鐘真的能夠反映勞工朋友的心聲嗎?是不是?
主席:有一些是後面的條文,到時候再請您上臺發言,請注意時間。
張委員麗善:所以今天一開始我就講了……
主席:請注意時間。
張委員麗善:召委,你今天運用上上禮拜的發言程序,但是你今天又運用議事運作的技巧,讓每一個委員表達的時間只有限制在4加2分鐘,這真正是整個的程序正義嗎?
主席:張麗善委員,請注意時間……
張委員麗善:民進黨不要每一次都要硬拗,每一次都要假所謂的正義之名,但是其實是什麼?是集權霸凌啦!
主席:張麗善委員,請注意你的時間,好了,你的時間到了,拜託!你還有7條可以說啦!你現在說的也不是第二十四條啦!
張委員麗善:召委,我剛剛已經講過了,今天的會議程序是違法的,所以你還是按照上上禮拜簽的發言順序,對不對?你既然承認人家的發言順序,為什麼今天還沒有依照上上禮拜的決議,讓每一個委員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意見呢?
主席:你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請你離開發言台。我們要準備讓林德福委員發言了,謝謝。部長,請先回座,謝謝。
張委員麗善:召委,我剛剛講了,這個會議程序是違法的啦!
主席:請林德福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這個會議程序是違法的啦!怎麼可以你自己高興怎麼套用就怎麼套用?你用上上禮拜的會議程序在做所有發言的程序,結果又運用議事規則,所以你們今天知法玩法啦!嘴巴說是依照議事規則,但是事實上有沒有互相矛盾及違背?有沒有?有沒有?有沒有?就只有因為人數多嗎?……
主席:我遵照議事規則,請你離開發言台,你的時間針對第二十四條……
張委員麗善:就只有因為人數多嗎?人數多就可以為所欲為嗎?就可以橫著走嗎?就可以隨著你們本身要怎麼做就怎麼做嗎?
主席:張麗善委員,針對第二十四條,你的發言時間已經結束,請你離開發言台。
張委員麗善:今天召委完全不懂得議事程序及規則,所以亂搞一通啦!就是這樣啊!
主席:謝謝。請林德福委員發言。請尊重林德福委員的發言時間,謝謝。
張委員麗善:召委,因為你現在操之過急,第一輪的發言是依照上上週的,如果你覺得今天的權宜問題,你是同意而且拍板定案的,應該給大家第二輪的發言……
主席:請尊重其他委員發言時間。請尊重其他委員發言時間……
張委員麗善:召委,要開放給大家第二輪的發言……
主席:對!你現在第一輪已經發言結束,請你離開發言台。
張委員麗善:你同意第二輪發言嗎?
主席:那也要我宣布,我還沒有宣布,謝謝。請你先離開發言台。
張委員麗善:4加2分鐘才6分鐘耶!這個議題是這麼重要的議題,真正所有將近900萬的勞工……
主席:我們總共有8條的修法,現在是針對第二十四條的內容提出討論……
張委員麗善:上上禮拜登記發言的有幾個人?有到30個嗎?根本就沒有嘛!對不對?
主席:已經停止發言了啦!
張委員麗善:根本就沒有嘛!沒有辦法充分代表我們所有勞工的心聲!
主席:請你先離開發言台,讓其他委員發言,謝謝。請你先離開發言台,讓其他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召委,因為時間太短……
主席:所以拜託你離開,讓其他人上去講話……
張委員麗善:上上週是讓大家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我們的意見……
主席:拜託你現在離開發言台,讓其他人去發言,拜託!
張委員麗善:現在你同不同意第二輪發言?
主席:請你先離開發言台,謝謝。
我現在沒有宣布,請各位委員不要自作主張。請張麗善委員先離開發言台,讓林德福委員發言。
請林德福委員發言。
他現在沒有講話,你可以上去,你們是同一黨的,你還說不動?
張委員麗善:好啊!來排除啊!來排除啊!排除啊!對不對?真的還要用這種方式嗎?對不對?
主席:請林德福委員針對修法條文第二十四條發言,時間為4加2分鐘。
張委員麗善:召委,今天的程序是不正義的啦!今天的程序是完全違法的啦!所以今天這麼多的委員在這裡,包括剛剛你們民進黨的委員對於你們的修法還是有很多的意見,對不對?包括時代力量也有意見啊!這麼多人都站在勞工朋友的立場,為什麼現在的執政黨完全罔顧勞工的聲音?而且,你們以前說的那一套跟現在這一套有沒有互相矛盾?有沒有互相矛盾?
主席:張麗善委員,你的時間已經超過了,請林德福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而且你們還大言不慚耶!如果不支持一例一休的修法,下一次選票就不要支持民進黨,這是你們說的啊!而且你們是非常信誓旦旦……
主席:請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內容提出討論……
張委員麗善:認為你們的一例一休修法是萬無一失,而且是最棒的修法、最進步的修法……
主席:張麗善委員,你的時間已經超過,請離開發言台。
張委員麗善:今天第二度修法,你要非常清楚,沒有每次都常常同一條法令一直修哦!所以這次要怎麼修、修到勞資雙方都滿意,這就是癥結點所在,所以必須要讓每一個委員代表所有的勞工朋友發聲,如果以900萬的勞工朋友的人數來算……
主席:請讓其他委員有發言的機會……
張委員麗善:真的每一個委員只有4加2分鐘嗎?4加2分鐘可以代表所有的勞工來發言嗎?對不對?
主席:林德福委員在等著發言……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他可以等啦!
主席:我知道,我在捍衛你的權利,讓你發言啊!對不對?好,請林德福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還有各位,今天我們非常痛心的是什麼?今天我們的主席是醫師,陳宜民委員也是醫師,我是護理人員,我們看到臺北醫學大學的護理師因為心肌梗塞而過世,這就是假設你們開放兩班間隔輪班8小時的結果,真正的後患是無窮的……
主席:張麗善委員,請你尊重,你的後面至少還有6位委員沒有發言,請尊重其他委員表達意見的權利……
張委員麗善:因為已經有很多的資方、很多的企業開始遊說,開始遊說什麼?就是遊說如果兩班間隔時間放寬為8小時,以目前來講,休息5個小時就夠了啊!這樣的論述就表示,你們今天一次同意的法案就會成為萬年的法案!所以今天我們要非常、非常地慎重為所有的勞工朋友大聲疾呼的情況之下……
主席:張麗善委員,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機會,讓其他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我希望你們都要聽到,不能假裝沒聽到啦!或是就算聽到了,也當作耳邊風,這邊聽進來、那邊出去啦!今天所有在場的立法委員有一天也會需要到醫院裡面去……
主席:張麗善委員,針對11到8小時的輪班間隔時間,你可以到修那一條的時候來發表意見……
張委員麗善:所以如果今天我們的勞工朋友真正操勞過度,會造成什麼?造成我們在醫院的時候也會面臨很大的威脅,對病人造成很大的不安全……
主席:現在我們在討論第二十四條加班費的內容,請針對第二十四條加班費計算的部分進行討論,而且你的發言時間已經過了。
張委員麗善:因為如果休假日出來上班,沒有辦法符合他的支出、付出,我相信這對勞工朋友來講可以說是二度對他們的霸凌。所以今天我們特別要站在勞工朋友的立場,因為能夠為勞工朋友發聲的委員已經很少了,已經很少了……
主席:對,所以請讓其他委員也可以對外發言,謝謝。其他委員還有發言機會,請你不要再占著發言台……
張委員麗善:因為所有的執政黨、民進黨委員已經不發言了!甚至他們轉成書面……
主席:請不要在發言台,讓其他委員可以發言……
張委員麗善:所以,如果我們今天再不發言,所有的勞工朋友怎麼辦?
主席:張麗善委員,請離開發言台,讓其他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這些勞工朋友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能夠真正有權利、能夠修法的是誰?就是所有的立法委員……
主席:請張麗善委員遵照主席的職權,主席依職權現在告訴你,你的發言時間已經超過了,請離開發言台,讓其他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你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也不要讓自己的權利在睡覺!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主席:張麗善委員,主席提醒你,你已經超過時間了,請讓其他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所以今天執政黨不講話,難道還要封閉在野黨的嘴巴嗎?還要封閉在野黨不要講話嗎?你們會不會太過苛刻啊……
主席:張麗善委員,你已經超過了你的發言時間,請尊重主席的職權,我必須讓其他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你們會不會太過集權啊!不讓大家發表意見啊!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好了,可以了啦!
張委員麗善:總召,換你來講啦!你也站在勞工朋友的立場講幾句話嘛……
主席:你說2倍的時間了……
張委員麗善:摸摸良心嘛!摸摸良心嘛!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他們不願意來排除……
主席:來,我們請林德福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我叫的是我們的總召啦!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繼續講,我贊成!總召說繼續!
主席:林德福委員,請上台發言……
張委員麗善:召委,我剛剛一再講,今天的會議我是承認上上週的哦……
主席:請你尊重主席職權!請尊重委員職權……
張委員麗善:上上週是讓大家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意見哦……
主席:請尊重主席職權!
張委員麗善:今天我背負了全省的醫護人員……
主席:請注意,現在叫「全國」,沒有在講「全省」了,謝謝。
張委員麗善:因為在立法委員當中,只有我本身是真正從事護理工作的,所以從事護理工作,我最能夠體恤、了解所有醫護人員本身所付出的辛勞……
主席:你討論的護理工作這一條不在第二十四條,請尊重一下你現在討論的條文。
張委員麗善:如果今天我在休假日出來幫忙做所有的醫護工作,來保障所有的病患,雖然我在休假日可能光去做1個鐘頭,但是我的交通、食宿都超過了……
主席:張麗善委員,你已經超過很多時間了,請讓其他人可以發言,拜託!
張委員麗善:所以我們希望就算休息日出來加班,也一定要符合相對的付出應該有的酬勞,也就是各行各業的勞工朋友就算休息日要加班1個鐘頭、2個鐘頭,因為休息日是被破壞的、完全支離破碎的,沒有辦法帶著家人去享受休息日的天倫之樂,所以我們在這個時候應該站在勞工朋友的立場,代表他們發聲。如果今天對於這些聲音,執政黨把耳朵摀起來,完全當作沒聽到,勞工朋友會不會很心寒……
主席:張麗善委員,請遵守議事規則……
張委員麗善:以前支持你們的,現在會不會覺得很心寒?
主席:剛剛你前面的委員也是遵照4加2分鐘的標準,你才有辦法站在這裡講話。你現在有辦法站在這裡講話,是你前面的每一位委員都遵守了4加2分鐘的規定,請你也尊重這個規定,讓後面的委員可以發言……
張委員麗善:因為我要告訴我們的召委,你現在用的發言程序是上上週大家簽的發言程序……
主席:請讓你後面的委員跟你一樣,有機會可以發言。你現在的發言機會是前面的委員都遵守了4加2分鐘的規範,你現在才能站在這裡發言……
張委員麗善:所以你也必須遵照上上週大家所提出來、大多數同意的發言提案,那個提案叫做什麼……
主席:請你不要利用你發言的機會去阻擋了你後面順序的委員。
張委員麗善:當你逐條討論的時候,一定要大家充分地發言,時間不受任何的限制,要能夠站在勞工朋友的立場儘量地發聲,這是上上週大家以多數表決通過的。今天你只有運用你想要做的,一邊拿著上上週的會議程序,拿著上上週的發言程序,逐步地邀請大家上來……
主席:張麗善委員,你現在能夠在台上發言,是你前面的每一位委員遵守了4加2分鐘的發言時間,如果你要暢所欲言的話,你的發言時間會是明天下午。
張委員麗善:但是你要記得,如果你承認上上週的會議規則的話,你就要同意上上週大家經過大多數所有委員同意的,讓大家暢所欲言,對不對?今天怎麼會這樣呢?你明明就知道……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我們國民黨都沒有同意啦!你們是暴力啦!
張委員麗善:你們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嘛!說一套做一套嘛!對不對?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你們是多數暴力啦!你們講什麼!
張委員麗善:你們拿這一套來套用那一套!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對呀!
張委員麗善:就只有用你們想要過的法案,就只有做你們想要做的事情……
主席:我們先休息半小時,讓大家可以用餐,謝謝。
張委員麗善:所以今天我覺得召委主持這個會議是嚴重的違法,有嚴重的缺失!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在審查條文裡面,由於部分的條文有修正動議,針對已經送上來的修正動議,現在先請議事人員分送給在場的委員,並且請議事人員宣讀全部的修正動議條文。
王委員育敏:還在發言耶!
主席:宣讀第二十四條之修正動議……
委員黃昭順等修正動議:
現行版本 |
說明 | |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又二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二倍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三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二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至八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二倍以上,第九小時至十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三倍以上。 前二項延長工作時間所生之工資額,雇主預先使勞工拋棄工資請求權並轉換為休假者,無效。前段工資請求權,雇主經勞工同意後,得轉換為特別休假,並應以各該延長工作時間之加給比率折算之。 |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
|
委員陳曼麗等修正動議:
修正條文 |
行政院版條文 |
說明 |
第三十二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任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第一項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前二項依但書延長工作時間之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延長工時當月之前一月給足勞工四十六小時延長工資之給付。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第三十二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為避免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發生有連續四個月達到五十四小時之過勞問題,乃修正每三月為任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為確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六小時至五十四小時、任三個月至一百三十八小時之必要性,乃訂定雇主應於延長工時該當月份之前一月給足勞工延長工作四十六小時之工資給付。 |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王委員育敏:等一下,我們的委員還在發言,怎麼會……
主席:你怎麼可以這樣!因為第二十四條有修正動議條文,要唸完啊!不然大家在這邊討論的時候怎麼會知道第二十四條還有修正動議條文呢?
張委員麗善:現在的召委完全沒有按照議事規則啊!我都還站在這裡,你就可以進行下一個議程嗎?現在要停止宣讀,好不好?
王委員育敏:林委員德福還沒有發言啊!
程序有問題,為什麼唸到第三十二條?等一下,現在是在討論第二十四條啦……
張委員麗善:召委,怎麼可以在我發言的時候突然插進宣讀的……
王委員育敏:剛剛主席告訴我只針對第二十四條……
委員林淑芬等修正動議:
政院版 | |
第三十二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連續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
情形者,不在此限。 |
第三十二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提案人:林淑芬 陳宜民 李彥秀 吳玉琴 黃秀芳
張委員麗善:現在主席完全違反議事規則!
王委員育敏:主席連自己的宣告都有問題,剛剛明明說宣讀第二十四條……
張委員麗善:不要跨越你的職權。
王委員育敏:對啊!臨時變的啊!現在叫議事人員停止,不要唸了。
張委員麗善:請議事人員針對第二十四條嘛!你不是一直主張我們要針對第二十四條嗎?
王委員育敏:他剛剛講第二十四條,為什麼……要整個唸完呢?
張委員麗善:第第二十四條唸完就夠啦!其他的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等到逐條審查的時候再……
王委員育敏:對啊!為什麼還要繼續?唸一唸就要一起送出去了啊!我要抗議主席……你剛剛說,第二十四條先唸完……
張委員麗善:一條、一條來嘛!
委員林淑芬等修正動議:
政院版 | |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得依行業別分期公告施行日期,最遲應於一百零九年—月—日全面施行。 |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勞工之休息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李彥秀
委員吳玉琴等修正動議:
案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人,有鑑於勞動基準法之例假規定未有明確定義,以致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習以行政命令解釋之,實有所失,爰修正以增訂第36條第二項之修正文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理由
1.法律名詞之定義應明確以減少詮譯之可能性,惟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規定之例假,因缺乏明確之定義,以自民國七十五年五月十七起,即以行政函釋(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解釋之,該函釋延用至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月本法第三十條每週正常工時四十小時修正案施行後,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廿九日函示(勞動條3字第1050131443號函)廢止之。爾後本法第三十六條業經一○五年十二月廿一日再次修正後公布實施,法定每七日內之休息,由一日改為二日,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其後再因例假與休息日之定義不明,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十三日透過勞動部勞動基準常見問答集公告之。
2.探究該定義之解釋,起自民國七十五年函示揭示: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以致民國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之公告指出:勞工的例假及休息日,得由勞雇雙方於不違反現行規定情形下,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的需求自行約定,雇主不得任意調整例假及休息日的日期,如果有調整的需要,必須經過與勞工協商合意才能變更,並且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是故,「日期經勞資協議訂定」、「挪動需經勞資協議」、以及「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三者,行之有年,已經蔚為我國例假即休息日定義之通則,亦即:政府、勞工、雇主三者之共識。例假與休息日之差異在於,例假不得出勤,而休息日之出勤工資計算方式另行規定於本法第廿四條。
3.再探究之,民國一○五年九月十日,勞動部針對連續工作必須超過六日者,以函釋規範,包括: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輪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等三者為例外之特殊情形,並規定連續工作逾六日非為常態,應經勞資約定在有限的期限內實行之。可見,在本次法律修正案提出之前,之於例假之挪動所造成連續工作可能逾六日的問題,已有通則與例外之大共識。
4.本次行政院所提之法律修正案針對第三十六條之修正說明,略以:「定明不適用四週彈性工作時間之行業,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且雇主再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例假得由勞雇雙方另約定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係與本案修正動議所之訴無異,惟有不符社會現狀之兩點缺失,即:例假日經勞資協議可挪動、與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等兩個要件。
5.法律修正,應以達社會共識者為通則,特殊狀況為例外,始為合乎民意之作為,並基於勞工權益的維護,避免過度勞動造成健康之危害,亦應慎重考量。因此,本修正動議案,爰新增本法第二項,明確規定:「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例假及休息日之日期經勞資協商約定,有調整之需亦應經勞資協商合意始得變更,並每七日中連續工作日數以六日為限。」以為通則之適用。並原行政院之修正草案所云之認定對象,修正為可能有連續工作逾六日需求之產業。以符合例假之相關議題,在我國發展之脈絡。並原本法第二項、第三項順移。
二、如下表所示
行政院版文字 |
現行條文 |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例假及休息日之日期經勞資協商約定,有調整之需亦應經勞資協商合意始得變更,並每七日中連續工作日數以六日為限。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規定,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規定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二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二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
張委員麗善:權力無限擴張、主席擴權啦!主席不是一直叫我們要針對第二十四條嗎?怎麼現在你帶頭違法了,怎麼不針對第二十四條?你怎麼把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一次唸完呢?應該要逐條提出修正動議啊!現在唸了一大堆,等一下會記得嗎?主席應該回過頭來針對第二十四條。我剛才還沒講完耶!
主席就會議程序是這樣處理的嗎?你是這樣主持會議的嗎?當委員在發言的時候、委員還沒有發言完畢而你就可以進入修正動議的程序了嗎?
委員陳瑩等修正動議:
案由:針對行政院院總第1121號政府提案第16170號「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具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動議如下: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陳宜民 陳曼麗 楊 曜
修正條文 |
現行公布條文 (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 |
說明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但勞工基於健康理由為避免過勞,第七日以後之工作日,勞工得主動提出一日之休息,雇主不得拒絕或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未修正。 二、本法現行規定修正前,勞工每七日中僅有一日之例假,非工作日有限,勞動部於一百零五年九月十日勞動條三字第一○五○一三二一三四號令核釋是時本條規定例假之安排,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除特殊情形外,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 三、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增加,每有調整例假以形成連假之需求;雇主亦有適度調整例假之需要,勞雇雙方均有放寬前開令釋限制,給予例假安排彈性空間之建議。 四、為衡平勞資雙方權益、強化勞資對話與協商機制、同時增加政府機關把關機制,增訂第四項,定明不適用四週彈性工作時間之行業,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且雇主再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例假得由勞雇雙方另約定於每七日週期內調整之。另考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爰於第五項定明是類雇主調整勞工之例假,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未報備查者,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併予說明。 五、勞工自主健康權應高於雇主經營權。考量個別勞工差異性及疲勞之累積性,避免勞工過勞,增訂第四項但書,勞工基於健康因素,得於第七日(含第七日)之工作日提出原七日有一天例假之休息,雇主不得拒絕或給予勞工任何不利的處分。 勞工若因過勞而產生的意外有可能會傷及其他人,故賦予勞工應視自身的疲勞狀況而自主決定否應休息,若第7日以後之工作日發生職業性腦心血管疾病(俗稱過勞),雇主亦可主張善盡預防之責。 本項但書說明之保護目的與勞動基準法第42條之保護精神有所不同。查第42條係針對正常工作日以外,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惟第7至12日如經工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同意備查後,該段工作日應屬正常工作時間,則其保護效果不復存在,是故本項之但書
確有制定之必要。 |
張委員麗善:主席違反議事程序,主席公然說謊!答應人家要講第二十四條,現在卻要把所有的條文一次唸完嗎?
委員林淑芬等修正動議:
政院版 | |
維持現行條文。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勞動部鑑於周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勞工雙方就延長工作時間時數限制、例假安排即特別休假規定均有適度調整之建議,為建構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需,並兼顧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再提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明訂適用2周、8周變形工時行業,雇主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即可連續工作長達12天以及輪班休息間隔可由11小時調降為8小時。惟我國勞資協商制度仍有諸多缺失尚待解決,詳列如下:—、我國企業與產業工會組織率僅7.3%遠低於日本與韓國,依勞動檢查年報登記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數為.67萬1,822家,其中勞資會議涵蓋率僅10.73%。
二、實務上即便擁有爭議權之工會代表都未能與雇主對等協商;而勞資會議運作多流於形式,勞方代表可由雇主代辦選舉產生甚至有指定情事,勞方代表又未如同工會幹部等身分保護,使得勞方代表難以維持獨立性,以至於勞資會議協議淪為資方變更勞動條件的橡皮圖章。
三、團體協約至多同意期限為三年,但勞資會議之同意決議效期卻未有明確規範,使得勞資會議協議一次決議永久有效。
四、勞資會議一旦決議,就算新工會產生亦無法重啟協商、重新追認勞資會議之協議,造成勞資會議架空工會之情事。
綜上,勞動部既然要賦予勞資雙方彈性協商鬆綁工時政策,應顧及勞資雙方是否有對等協商,爰提案在尚未改善工會組織率以及勞資會議制度缺失之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應維持現行條文。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蔣萬安 吳玉琴 黃秀芳
張委員麗善:我們針對第二十四條……
主席:現在繼續發言。
張委員麗善:我還沒有發言完畢。
主席:你發言完畢了,而且已經嚴重超時。
現在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這次勞動部提案修訂的第二十四條,是要將休息日出勤的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勞工實際出勤的時間來計算,也就是所謂的覈實計算。但就這一條,到目前為止……
主席:張委員已經超過時間,請讓林委員德福發言。
張委員麗善:我們發現你們修法只有修半套。
主席:你已經超過時間了,請讓林委員德福發言。
張委員麗善:你們修法以後,加班的補休日到底要如何計算?完全沒有說清楚、講明白。
主席:請讓林委員德福發言,你已經超過時間很久了,請尊重一下,在你之後還有6位委員要發言。
張委員麗善:現在又把球丟給勞資雙方去協商,但國內33萬家企業到目前為止組織工會的比率到底有多少!根本沒有辦法讓勞工充分表達意見,因為其比率根本不到7%,結果現在竟然要丟給勞資會議!
主席:請遵照議事程序,讓其他委員可以像你一樣上台發言。
張委員麗善:你們都知道,在整個程序裡面勞方跟資方在平等及待遇上有很大的落差,假設勞工朋友針對覈實計算是有意見、有疑問的,資方會聽他們的嗎?這是不平等的待遇。
主席:張麗善委員,你的發言時間超過非常多,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權。
張委員麗善:為什麼今天我們要特別提出來?你們修法只修半套,我舉幾個例子……
主席:讓其他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依勞基法的規範,平日的正常工時8小時之外,第9、10個小時以後加給一又三分之一的加班費;第11個小時以後則提高為加給一又三分之二的加班費。實務上,很多事業單位是將加班費換成補休,勞工原來享有的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一又三分之二的加班費,變成僅有1個小時的補休。事業單位為了節省加班費都給予勞工補休,而勞工補休累積到一定的量又沒有辦法休完。想拿加班費的人拿不到;想補休的人也沒有辦法休,所以我說今天這個修法只是修半套,因為你們沒有就所有的問題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今天勞動部推動勞動基準法新制的修法,就所有的部分應該讓勞工朋友都非常清楚。中央要這樣修法,包括地方政府也有意見,因為地方政府是要依據你們現在的修法進行勞動檢查……
主席:張委員麗善,現在是林委員德福的發言時間,請讓林委員德福發言。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許委員淑華說要有第二輪啦!所以第一輪的部分,是不是請你趕快結束?你的時間到了,換下一個……
林委員麗蟬:(在台下)第一輪還沒講完啊!
張委員麗善:現在還沒有填第二輪耶……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主席要同意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他說要第二輪啊!所以現在要先暫停,你的時間……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主席要同意啊!主席沒有同意啊!
張委員麗善:我現在要反映一下地方政府的意見,目前勞基法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式,若勞工選擇換成補休,在約定期間內沒有休完,是否可以換回加班費?所以勞工的補休如果未休完,必須換回加班費,補休假不可以直接被吃掉。
主席:張委員麗善,現在是林委員德福的發言時間。
張委員麗善:何委員欣純,我記得你是非常主張一例一休要修改的,因為你們被勞工朋友罵慘了嘛!你們也主張要修法啊!
主席:林委員德福不發言嗎?
張委員麗善:修法的話,就要把很多問題講清楚、說明白,不要修法只修半套!
何委員,你是主席嗎?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主席等一下……
張委員麗善:這個主席是違法的主席耶!
主席:主席已經一再地請你下台了。
張委員麗善:所以我說這個主席是違法的主席嘛!
主席:我已經一再地請你離開發言台了。
張委員麗善:主席依照的是上上禮拜的整個程序,表示他認同上上禮拜的發言程序嘛!
主席:張委員麗善,請你離開發言台,讓林委員德福可以發言。
張委員麗善:我請問你,如果你承認上上禮拜發言程序的登記,應該……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表決……
張委員麗善:那就應該要承認上一次大家提出來的提案,也是多數同意的,是要讓大家暢所欲言。你們一切都是利用多數、運用議事規則的詐術!根本是在欺騙人,就是用詐術!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議事規則……
張委員麗善:仗著你們的人數多嘛!隨時就用權宜問題做表決,你們有沒有按牌理出牌啊!有沒有按照上上週……
主席:張委員麗善,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權利。
張委員麗善:所以我說你們是說一套、做一套!
你有沒有重新登記?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委員會現在這樣子哪需要重新登記?難道你是第一次當委員!你又不是第一次當委員……
張委員麗善:對於你們所要通過的案子你們就覺得是對的,根本就是「橫柴入灶」!上一次的整個會議程序,大家簽定的發言程序,本來你就同意了嘛!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那已經表決……
張委員麗善:現在就仗著你們是多數嘛!隨時都可以表決法案,那大家就都不用討論啦!如果是這樣,每一個法案只要直接進行表決就可以了嗎?有沒有辦法充分反映勞工朋友的意見?
主席:張委員麗善,你要讓林委員德福上發言台。
張委員麗善:你們要尊重少數,因為在野黨還是要代表所有勞工朋友發聲,有這麼多的勞工朋友,結果現在的執政黨是怎麼說的?現在的執政黨有站在勞工朋友的立場嗎?
主席:張委員麗善,尊重林委員德福,讓林委員德福發言。
張委員麗善:你們是一定要闖關,真的需要這麼地急躁、急就章嗎?每人發言4分鐘,得延長2分鐘,針對這個議案只用幾分鐘的時間討論,在短短的時間內就要通過了嗎?
主席:張委員麗善,讓林委員德福發言。
張委員麗善:這樣對勞工朋友公平嗎?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用表決的啊……
張委員麗善:再一次重申,因為你們是多數,所以用多數暴力……
主席:張委員麗善,今天早上其他委員也遵守發言程序,不然你現在是不可能上台發言的……
張委員麗善:(在台上)上上個禮拜表決的議案不通過嗎?你們都看得到……
主席:是因為其他委員遵守發言程序,所以你現在才能把你的意見表達完,請你也把這個權利讓其他委員可以遵守……
張委員麗善:表決的結果在野黨贏了,竟然還有重付表決、重付表決,要表決到你們贏了才可以嗎?
主席:張麗善委員,請你讓林委員德福遵照議事規則來發言。
張委員麗善:大家都看得非常清楚,有執政黨這麼傲慢的嗎?有執政黨這麼極權的嗎?不能讓在野黨發點聲音嗎?不能讓外面的勞工朋友感受到溫暖嗎?
主席:張委員麗善,請你讓林委員德福可以依照我們的程序上台發言。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講很久了!有這麼久的嗎?
張委員麗善:有多久?會講得比你們久嗎……
主席:張委員麗善,你發言的時間已經超過非常多了。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誰像你一樣「橫柴入灶」啊?
張委員麗善:是誰「橫柴入灶」,你們自己搞清楚好不好?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發言4分鐘、得延長2分鐘是你們提議的啊!
張委員麗善:不是仗著多數隨時就說要表決,那在野黨的聲音呢?誰來代表勞工朋友發聲?
主席:張委員麗善,今天早上其他委員都遵守發言4分鐘、得延長2分鐘的時間,所以現在才輪到你可以上台講話。其他委員遵守這樣的程序,不然你是無法上台發言的。
邱委員議瑩:(在台下)不要為了選舉……
張委員麗善:誰跟選舉有關係?不要怠忽自己的職責,大家非常清楚,立法院作為最高民意機構,如果沒有辦法代表勞工朋友發聲,我覺得你們罔顧700萬的鄉親,他們把票投給現在的民進黨……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上台發言。
張委員麗善:因為你們說勞工是你們要保護的,一例一休原本的核心價值為何?本來是要讓勞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結果你們現在的修法有讓他們得到充分的休息嗎?你們的工時計算是不是還是過長的工時?我國的長工時在全世界是名列前茅的,今天你們對於工時的計算……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林德福要發言,讓林德福發言啦!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張委員麗善:你們真的很霸道!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讓林德福發言啦!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林德福要發言啦!你讓人家發言啦!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林德福委員要發言啊!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換別人發言了啦!
主席:張麗善委員,因為今天早上大家都有遵守發言時間的規定,所以你可以順利上台發言,請你現在也尊重其他委員的權利,讓林德福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民進黨實在太可惡了!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請林德福委員發言啊!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問問你們林明溱,一例一休要不要修啊!林明溱5月中帶頭反一例一休啊!他說他可以不要遵守。問問你們國民黨的林明溱啦!他是國民黨的縣長啊!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你們自己的縣長說一例一休一定要修,現在你們又不讓我們修……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不要轉移焦點啦!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換你了,你發言完畢之後,他還要再發言。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我要發言啦!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來啦!來啦!趕快發言啦!
徐委員志榮:(在台下)發言台有人啦!
主席:請張麗善委員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權,讓林德福委員發言,請張麗善委員不要干擾林德福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你會讓他發言嗎?
主席:我會讓他發言。
張委員麗善:你已經消音了……
主席:我會讓他發言,請你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權,謝謝。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他站在這裡發言就好了啊!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那裡是官員的備詢台。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可以詢問林美珠部長啊!
主席:張麗善委員,請讓林德福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各位媒體朋友,我們的主席還是這麼霸道!
主席:我必須讓其他委員和你一樣有對第二十四條修法發表意見的權利。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人家要發言……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喂!本來就不能規定幾分鐘啊!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現在就要換林德福發言了,不然,你要如何?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你們不可以每件事都是以多數暴力……
主席:今天早上每位委員都有遵守發言時間的規定,現在才能輪到張麗善委員和林德福委員發言,請你們遵守規定,讓其他委員也可以有權利說話,請讓林德福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我從一發言就表達……
主席:請讓林德福委員發言,請尊重主席的職權,你之前的委員都有遵照這樣的程序,現在你才有機會在那裡發言。
如果林德福委員不發言,我接下來要請柯志恩委員發言。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徐委員志榮:(在台下)你這樣要林德福委員如何講話啊?
張委員麗善:這就是號稱民主進步的黨嗎?
主席:他不發言啊!
張委員麗善:我們每個人都要發言啊!現在不發言的是誰?是民進黨耶!每個民進黨委員都不發言耶!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等在後面啊!等你們發言完畢啊!
張委員麗善:你們連登記都沒有!因為他們根本不想代表勞工朋友發言,表達他們的心聲。
主席:你先讓大家針對第二十四條發言完畢嘛!張麗善委員,請讓林德福委員發言,如果林德福委員不發言,我們要請柯志恩委員發言。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我怎麼不發言?
主席:你都站在那裡,麥克風也已經給你了!
徐委員志榮:(在台下)發言台有人啊!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主席,會議繼續照程序走啦!不然,剛才不就讓人家糟蹋假的!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開始計時啦!
主席:請開始計時。
徐委員志榮:(在台下)不是啊!發言台有人啊!
張委員麗善:請尊重……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發言時間結束就該下台,你讓這麼多人陪你在這裡站……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不要再鬧了!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你是坐著,哪有站著。
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主席,就照……
主席:林德福委員,請珍惜你的發言時間。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你總是要讓我能夠上台嘛!
主席:請林德福委員珍惜你的發言時間。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為何官員台站著委員呢?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你們王育敏坐一個早上也不講話……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我沒有坐一個早上,我11點多才來,不好意思……
主席:林德福委員,請珍惜你的發言時間。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時間到……
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林德福委員,上台發言啦!
徐委員志榮:(在台下)發言台有人,你要排除啊!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他們故意不發言……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我哪有故意不發言……
張委員麗善:我一開始就講,今天完全違反……
主席:張麗善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請不要浪費林德福委員的發言時間。
張委員麗善:違反上次說要讓大家暢所欲言的啊!對不對?結果今天一大早,你們就運用人數多數改變會議程序……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違反議事規則……
張委員麗善:這已經很多人講了,包括時代力量也講了,但是今天你們……
主席:張麗善委員,現在是林德福委員的發言時間。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作秀啊!剛剛媒體不在場,你就不講話,現在媒體在場,你就要暢所欲言,你不是作秀是什麼?剛剛媒體不在你就不講話!
張委員麗善:現在都消音了啦!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要暢所欲言,不管有沒有媒體在場,就要盡量講嘛!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盡量講啊!每位委員講2個鐘頭啊!暢所欲言啊!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可以啊!講啊!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可以,請主席裁示。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我又不是主席,我說可以啊!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主席請主席裁示,你們的委員說可以啊!
主席:林德福委員,你還有1分50秒的發言時間。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2小時嘛!原來我們的要求嘛!1位委員1次發言2小時……
張委員麗善:針對第二十四條,請所有民進黨委員全部登記發言。
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我聽你在……
張委員麗善:這證明你們根本就沒為勞工想啊!你們根本……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現在你是看到鬼嗎?什麼都不講,專講你的事啊!
張委員麗善:外面勞工都在看,看到每位民進黨委員就是坐在那裡護航,硬要闖關,完全都不站在勞工朋友的立場為他們講話,現在他們很寒心,他們已經對所有民進黨委員大失所望了啦!
主席:請媒體盡量不要擋在前面,拜託!謝謝。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需要賺錢的勞工現在在工作啦!不要在這裡講一大堆人家聽不懂的話啦!問問林明溱,他5月17日說,一例一休不修不行……
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早上大家都一直在這裡發言,輪到你時,你就一直在那裡,不要這樣啦!
張委員麗善:你們沒有聽到外面勞工朋友的吶喊嗎?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那都是放錄音帶的……
張委員麗善:放錄音帶也沒關係,他們都一一點名啊!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連抗議都不認真,還放錄音帶……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你在說誰?
張委員麗善:現在有人說,勞工朋友抗議是假的啦!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你在說誰?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在說你啦!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不要誣衊我們的勞工朋友。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誰誣衊你啦!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我說你在誣衊勞工朋友,沒有說你在誣衊我。你剛剛就說勞工朋友,你在講什麼?
主席:林德福委員不發言,請柯委員志恩發言,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
柯委員志恩:(在台下)我要發言啊!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柯志恩,去發言啦!他要你去發言啦!
柯委員志恩:(在台下)我要發言啊!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主席,你關掉麥克風,我怎麼發言?
主席:你自己不講啊!你完全不願意發言耶!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在台下)我要發言,可是麥克風沒有聲音啊!
主席:不會沒有聲音,你打開,它會有聲音。
張委員麗善:麥克風是選擇性的啦!
主席:對,因為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林德福先啦!
主席:柯志恩委員,請發言。柯志恩委員,請發言。請讓我們聽見你的聲音,你會聽見麥克風有你的聲音,請發言。
張委員麗善:總召還沒發言。
主席:柯志恩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請發言。
張委員麗善:請總召發言。
柯委員志恩:(在台下)請總召發言。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既然總召還沒發言,就拜託你趕快下台!
主席:不是你們自己高興誰發言就誰發言,請尊重我們的程序。
柯委員志恩:(在台下)我要發言。
主席:好,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在台下)先讓總召發言。
主席:沒有這種事,你們的總召要發言,也要和我換時間。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誰要和你換時間?
徐委員志榮:(在台下)本來就輪到總召啊!
主席:剛剛4分鐘的發言時間已過,你們統統不發言,現在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剛剛麥克風都沒有聲音,我怎麼發言?
主席:我會讓你講,補4分鐘發言時間給你,請你發言。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就是6分鐘,因為你剛剛……
主席: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我讓你發言,林德福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主席沒有那麼大啦!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請開始計時,謝謝。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12月6日一例一休修法三讀通過以後,爭議不斷,對於上路以前的過程,大家也都清清楚楚,當時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法案,那時並沒有和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結果他們用強制、暴力輾過。至今一例一休修法不到一年,馬上又提出修法,對於這種情形,民進黨政府難道不用向全國人民道歉嗎?你們對於當初如何輾過都沒有責任嗎?至今一例一休修法不到一年,馬上又提出修法,況且許多勞工認為這次修法幾乎都站在資方立場,他們因此感到非常不滿,除今日外面抗議的勞工外,還有昨日行政院門前抗議的那些年輕朋友,他們真的極力消遣執政黨,你們應該好好反省。
任何一個法案的修訂都應該好好探討,尤其是如此重大的法案,然而公聽會很多代表資方的發言幾乎都從鼻孔出來,讓全國人民實在看不下去!今天這個法案應該好好、審慎討論,特別要多聽聽勞工的聲音,可是現在外面一直在講,現在民進黨是資進黨,代表資方。我希望主席在整個修法過程能更嚴謹,多聽聽大家的看法、意見,不是將所有修正提案全部讀過,然後直接送出委員會,這樣太過草率!這有前車之鑑。
據勞保局統計,2010年至2014年5年來受勞保局核定的過勞案件高達358例,其中有156人死亡,相當於每5天就有1人過勞,每12天則有一人過勞死亡。一般而言,過勞死是指因職業促發腦血管或心臟疾病致死,例如腦中風、腦出血或心肌梗塞等等。不過,即使這次修法過程勞工一直吶喊、呼籲,執政黨委員仍然只是一味聽從賴院長,請問你們的良心何在?我們應該拿出良心,好好處理這次的修法,並不是很草率又照上次那樣以多數暴力表決的方式處理,我們應該讓勞方與資方能夠取得互相接受的平衡點,但是現在並非如此,勞工團體認為行政院此次修法嚴重傾向資方,且置勞工安全健康於不顧,將使得台灣社會陷入全面過勞的危機。
再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進行的工時及輪班對護理人員身心健康之影響研究建議,輪班換班之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以減少對護理人員生理、心理的影響,進而提升病人安全。本席也認為輪班勞工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這是勞工的基本權利,避免勞工過勞,減少職災,也減少他們工作上的失誤,造成企業損失,對勞工好,對公司也好。請問林部長,你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勞基法的修正誠如那天的報告,我們是在四原則不變之下增加四彈性,四彈性是為符合勞資雙方的需要,所以我們務實面對這些問題,才提出這樣的修正……
林委員德福:林部長,你說你們務實面對這些問題。但是你有聽進外面勞工的呼喊、呼叫和訴求嗎?
林部長美珠:他們也是勞工的一部分,但是我們是聽過大部分勞工的意見以後,經過一些觀察,才提出這樣的修正。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這樣的修正能讓多數勞方接受嗎?
林部長美珠:報告委員,我們的原則並沒變動,國際勞工組織(ILO)也告訴我們,有原則,也有例外,而這次修法的例外是在一個限定的條件下,才能開放,並非如外面所說,針對各行各業,全部開放。
林委員德福:部長身為勞動部部長,本身應該站在勞方立場看待這件事,如今外面到處都在講,過去的民進黨現在變成資進黨,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你們有責任、有義務,應該好好探討、研究如何才能讓勞資雙方取得互相都接受的平衡。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一直都是用這樣的心態處理這些事。
林委員德福:我也尊重主席,其實今天這個法案的每一條條文都應該讓委員好好闡述表達、探討問題、提出要求,讓勞動部能接受意見,這很重要,不要很草率處理,讓草案唏哩呼嚕又像上次一樣輾過去,如果還是這樣處理,民進黨就等著瞧吧!謝謝。
主席:謝謝林德福委員。
請柯委員志恩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內容提問。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很單純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表達我的想法。當初政府進行一例一休的修法最主要在落實週休二日,要解決過勞問題,既然如此,為何現在又要修法?很多人提到這是因為許多勞工想要加班。
事實上,我們必須先釐清兩個觀念,第一個,台灣的低薪是一個問題,許多勞工正因低薪才要加班,舉例說明,如果勞方時薪是140元,資方覺得太貴,他們不想讓勞工加班,之後改為時薪100元,他們因此願意讓勞工加班,這個問題和今天修法的想法一樣,如果今天我們將時薪140元改為100元,讓資方願意讓勞工加班,你覺得我們應該給資方拍拍手嗎?不是如此!所以整個產業的勞資雙方要共同進行討論,今天一例一休的修法才能修得好,否則,問題全部都混在一起。因為低薪問題無法解決,勞工才要加班,但是勞工要加班,資方又表示,為讓勞工加班,勞基法必須修,這是不對的邏輯!有鑑於此,如果不能解決低薪問題,勞基法再如何修都沒用,而勞基法修法必須先解決勞工過勞問題,既然如此,為何加班要採核實計算?這完全不合理啊!就是因為要讓勞工能多休息,禁止資方無限制地要求勞工上班,而且我們必須要提出這部分的原因是,大家已經講過了很多次,目前工會的覆蓋率非常低,在多數的勞資會議上,勞方都是弱勢的一方,所以,即使我們設立了非常多的關卡,但執行起來卻有其困難度。你說有勞檢,試問,目前全國的中小企業有多少萬人?勞檢的人力大概也不過一萬個出頭吧?怎麼有辦法落實這樣的檢查工作?所以,雖然法是這樣定,你們又自認這個法在這樣修正之後,資方與勞方都可以因此受益,但是,就實際層面及所看到的數字就可以想見未來這樣的方式會有非常多的問題發生,這也就是我們堅持在法的原則上一定不能放寬的原因。所以,所謂的休息日加班核實給付方面,一定要在法的上面來規範,還是不能採核實的原則,還是要照過去的方式,雖然我們對過去的方式還有一些意見,但比對核實計算而言,某種程度上還是對勞方比較好,就算勞工薪資不能提高,至少在休息上對他們是非常重要的,這也就是我們一直堅持這幾條條文一定要讓大家充分討論。至於從過去到現在,為什麼大家都花這麼多的時間在爭論?勞方與資方不信任,就如同執政黨與在野黨彼此都很不信任一樣,今天我們花了這麼多的時間在偏向程序上的維護,其實某種程度上你不覺得這也是來自過去的原因嗎?心理學上常說,你以為當初被虐待的媳婦在熬成婆之後就會變成一個好的婆婆嗎?當然不是。過去我們執政時也提出很多勞資雙方非常有利的條件,即使你認為國民黨比較傾向資方,但是,連所謂7休1的部分,我們都不敢在法條上去做鬆綁,也只不過是用函釋的方法去處理。當初被你們罵的要死的國民黨,在執政時連那個部分都不敢鬆綁,現在你們執政卻要把7休1鬆綁。你們說我們當初的邏輯錯亂,現在的邏輯也讓我更加錯亂。我只是一直強調,要修法,我們每個人都願意,以第二十四條而言,我們會堅持,為了勞工權益著想,還是必須維持像過去一樣,因為目前的低薪問題是整個產業結構的問題,在現階段無法做到完整改變的話,起碼在勞工的休息上一定要堅守這部分。而且,你們在這一條條文上雖然設了防堵措施,但這個防堵措施在實務面上並沒有辦法落實,很多行政單位說要審核,問題是你有多少人?光看勞檢的人力就可以知道,未來這樣的問題將會是層出不窮,為什麼我們不好好地在法的層面上去把關?也不要在制度上去放鬆這部分,法律是保障最低的門檻,不要告訴我說我們所提的都是極端的例子,不是!如果法律不能從極端的例子去做全面、通盤的考量,那這個法律是要保護誰?這個法律是沒有保護任何人的!所以為什麼今天有這麼多人有意見?就是因為在第一線的他們清楚地知道這樣的修法方向對勞工是非常不利的。我還是要再次強調,為什麼今天大家會把所有的體力、精力放在這裡?因為從過去的例子可以知道,只要執政黨想要過的法案,即使今天讓我在這裡發言再久結果也是一樣,各位,我們可以來檢視一下,我們所提出的對勞工好的主張,第二十四條到時候會改變多少?不要說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我們到底改變多少?如果沒有任何的改變,我相信就算今天讓我們站在這裡講再多,但我們最需要的還是你們在條文上能夠真正尊重我們的意見,而我們所提出的意見是勞工真正所反映給我們的意見,而且這部分是去年你們就認為可以實行的,就讓它多實行一下,在第二十四條裡面有關休息日加班費核實給付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尊重國民黨的意見,因為我們的意見能夠反映大部分勞工的意見,唯有透過一個比較寬鬆的方式來處理的話,勞工才有辦法確實得到休息,這是我們所堅持的,所以我們不是無理的杯葛,而是要強調我們所提的條文修正意見,希望執政黨能給我們最大的空間,大家好好地來討論,這才是我們今天花費這麼多時間站在這裡的原因,希望能夠達成大家一個彼此間有較大協調空間的共識,這是一個共識,請各位注意,這是一個共識,在第二十四條當中,這是一個比較能夠尊重、類似做4給8的狀況。我尊重主席,所以我的發言到此為止,但我還是強調,未來這三條法令的修正可以決定執政黨到底有多少的誠意願意傾聽在野黨,配合勞工聲音所提出的部分,我們可以好好來檢視。
主席:謝謝柯志恩委員,我們總共有8條要修。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大家,我們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土生土長,在場的各位,無論是委員……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更正……
徐委員志榮:徐志榮委員跟羅明才……
主席:他們有來主席台說要對換,兩位都跟我說得很清楚,從頭到尾,沒有來跟我說對換的只有你們。謝謝。
徐委員志榮:我們生活在這塊土地上,有誰樂見到今天這個局面,勞資不和諧、勞資對立,鬧得社會沸沸揚揚!樂見者,請舉手。沒有一個人。所以也不要怪我們在野黨,好似我們是來亂的一樣。外面的勞工朋友或勞團,有些人有請假或許還被准假,有些人臨時來這邊搞不好還是曠工,他們是來亂的嗎?不是啊!所以說我們為什麼不好好地、慎重地再次修法?去年修法匆匆忙忙通過之後,我們不反對再次修法,因為有錯必改、善莫大焉。我們認同要再修法。但是,在座的各位,包括在座的部長,誰敢保證這次的修法不會有任何的問題?有人敢保證嗎?再請問大家,如果修得好,大家都好,這是最好的結果;如果修不好,明年有可能再修嗎?認為有可能再修者,請舉手?沒有嘛!部長,麻煩你回答一下,如果修得好,當然沒話講,這是大家所樂見的;如果修不好,請問,政府還有面子、拉得下臉說要再修法嗎?不可能!請問部長,假設修得不好,有可能再修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把草案送到院裡面,也希望大院能夠跟我們好好地一起來切磋、討論此案。大家的心態都是希望這個修法方向是正確……
徐委員志榮:對啊!我們都為了國家好、為了臺灣的經濟好。
林部長美珠:對,而且是為了勞工朋友好。所以,我們願意……
徐委員志榮:但包括幾場公聽會、我們在野的一些意見,你們都有聽進去嗎?有納入修正的版本內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都努力地在聽,委員也應該都有注意到。
徐委員志榮:不知道大家在急什麼,但我的意思是,不能急啦!不能急!因為真的修到漏氣的話,真的沒有臉再提修法,將心比心,國民黨執政也一樣,如果是這樣,也沒有臉再修啦!所以這一次一定要慎重!院長也說過,沒有時間表,我也不知道大家在急什麼,但我的意思是,大家絕對不能急。部長……
林部長美珠:我們尊重各位委員的討論。
徐委員志榮:部長,我請你回答,如果此次修法還是有問題,明年有可能再修嗎?
林部長美珠:關於這部分,我們就是把法案送來,我方才說過,我們還是聽取各位委員的意見,共同來討論。
徐委員志榮:我認為是絕對不可能,如果明年再修,假設我的任期還沒有到,我就馬上下台。請部長回座。
林部長美珠:謝謝。
徐委員志榮:根據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去年)衛環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在上次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內的第一點是「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增訂……。另有鑑於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使雇主於指派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增訂工作時間四小時以內、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或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應分別約定四小時、八小時或十二小時之工作時間及工資。」。各位,「更為審慎」,去年修的法,今天完全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去年如此慎重,今年就不需要慎重了嗎?就不需要慎重了嗎?這是去年要修法時所提的總說明,其中就說了「更為審慎」,結果現在我們要把那個條文完全否決時就不需要審慎了嗎?真的要三思再三思!絕對要慎重,我不知道你們在急什麼,但是,我認為絕對不能急。謝謝大家。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4加2分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此次的修法,每個委員以及900萬名勞工都應該要期待的是要根本解決低薪及過勞的問題,請問,這一次行政院版所提的修正案能夠根本解決低薪及過勞的問題嗎?今天所有的問題都丟給法規鬆綁就能根本解決嗎?時代力量一直在要求,我們應該把確切的數據、評估的資料提出來,讓我們的勞工看到,也才能說服我們的人民,可是所有的資料都沒有提供給我們,請問,我們這樣審查這些條文,審查出來的條文是正當、合理的嗎?勞工會同意嗎?此外,我們再看第二十四條的內容,光是核實,其中涉及的相關條文,我們怎麼可以相信這裡面的條文能夠讓勞工的休息日得到完全的保障?所以我們才需要勞動部提供相關的資料,我從上次會議就提過,如果資料不齊全,我們審法案如何審得下去?立法院要這麼不負責任嗎?如果我們要負責任,你們就要把相關的資料提供出來,就應該要讓每一位委員有充分表達的時間,可是,我們在上上週開始都已經表決,每一個委員可以充分表達,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上一次蔣萬安委員都還沒有講完,這一次為什麼可以改成4加2?請問,這個程序的正當性何在?這樣的程序的正當性何在?
如果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我們每個委員的發言時間不能也是2個小時嗎?為什麼可以改成4加2?今天我就是在質疑這件事嘛!我覺得現在的程序上就已經有問題了,我們本來就已經決定不限時間、不限次數,所以應該要照上上週的程序繼續走,為什麼可以因為有人表達、提權宜問題就可以改成4加2?請問,我們每一個委員權利的平衡在哪裡?今天蔣萬安委員比較大嗎?我們其他委員比較小嗎?他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不能講2個小時嗎?每個委員都有同等的權利,如果上上週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那我應該也可以在這裡講2個小時。
如果是這樣的話,請不要忘記,2014年在審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你們已經講過了,當時擔任召委的國民黨黃昭順委員限制每人發言一次,時間以3分鐘為限,當時民進黨強力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為由,指稱除了說明提案要旨、說明審查報告要旨及質疑或答辯時才能限制發言次數來抵擋,而且民進黨的吳秉叡委員也說:我在立法院當了5年的立法委員,從來沒有遇過逐條審查時還規定登記發言的期限,登記之後還規定只能發言一次。民進黨的總召柯建銘當時也批評,所謂的法案發言每人只能發言3分鐘的這個規定是哪裡來的?審查法案要講10次也是每個委員的事情,如果有本事,同一條講10次或100次也沒有關係。在立法院委員會,我們就是要論戰,我們要建立的是立法院的文化。請問,改成4加2,這裡面的正當理由是什麼?你們過去都講過這些話,現在是集體失憶嗎?現在是集體失憶了嗎?如果你們沒有忘記你們過去所說的話,那就應該要維持委員會每位委員的權利平衡,不是說你們表決改成4加2就4加2!今天蔣萬安委員如果可以講2個小時,每個委員都應該有講2個小時的權利,不是嗎?不是嗎?我不知道為什麼國民黨委員現在可以接受4加2的理由?你們上上週不是戰到最後嗎?
林委員為洲:(在席位上)我們沒接受……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剛才是你們沒講話,不是我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是我們沒有講話,我們要求的就是程序上應該要繼續按照上一次的程序走,所以我們當然要要求,今天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我們當然也可以講2個小時啊!沒有所謂的結盟,我們都是跟勞工站在一起,除非你們沒有想要跟勞工站在一起,蔡英文總統說過,勞工是心中最軟的一塊,現在你們想要「軟土深掘」嗎?在每一次條文逐條審查都沒有講完的情況下,為什麼就可以改成4加2?為什麼可以改成4加2?本席就是質疑這樣的程序,我們應該要按照上上週的程序走,我們應該要持續地按照上次的表決結果,亦即不限次數、不限時間,讓每個委員充分發言。這裡面所有的資料,告訴我們資料不夠齊全,沒有辦法說服勞工,勞動部應該提供有關第二十四條的資料,都沒有辦法提供給本席,請問我們在立法院要怎麼審?我們沒有辦法審下去,這是我們應該對勞工負責要做的事情。
主席:高潞‧以用委員,請注意你的時間。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時間沒到,如果蔣萬安委員可以講那麼久,我們也要講2個小時。
主席:如果蔣萬安委員講2個小時的話,你的發言時間是禮拜三下午6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好意思,那是他的發言時間沒有結束。
主席:如果你要照這樣算的話,請你禮拜四再來登記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是法定結束的時間,並不是蔣萬安委員結束的時間……
主席:請尊重主席今天早上的決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他的發言並沒有結束,如果他可以講2個小時,我們每個委員都有平等的權利,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充分發言。
主席:如果不是今天早上的決議,你現在沒有機會站在這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4加2我們能夠講什麼?
主席:從剛才到現在,你有針對第二十四條表示意見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4加2我們能夠講什麼?
主席:現在在討論第二十四條你知道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4加2我們能夠講什麼?
主席:剛才的6分鐘你有針對第二十四條的修法提出任何意見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今天我就是質疑這個程序有問題……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主席,尊重一下委員好不好。
主席:他的時間已經結束了。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他的時間到了啊!
主席:請你尊重後面其他委員的發言,我們要讓其他委員發言,今天早上已經做完決議了,今天早上你不在,謝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你們柯總召說講10遍、講100遍都可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沒有資料怎麼知道46小時的工資核實計算是否……
主席:高潞委員,你剛剛是照著我們的議事規則上台的,現在也請你尊重議事規則,讓其他委員上台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如果遵守議事規則的精神,你們就應該按照上上個禮拜……
主席:接下來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在2014年振振有詞說──那時候在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那時候的召委黃昭順……
主席:請你尊重其他委員可以發言的權利,你現在能夠上台發言也是今天早上所有委員遵照發言程序,才能夠讓你現在上台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說除了說明提案要旨……
主席: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權利,你的後面有王惠美委員,謝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吳秉叡都說了,他當了那麼多年立委,也沒有遇過逐條審查可以限制發言時間……
主席:你現在能夠上台發言就是今天早上所有委員都遵照發言的程序,你現在才有辦法上台發言。你不能自己占了這個便宜之後又不遵守這個發言權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對於自己做過的事情、說過的話都不用負責嗎?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王惠美委員要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議事規則裡面都有講到這個,也是你們自己所說的,你們自己……
主席:高潞.以用委員,請你讓其他委員能夠上台發言,你現在能夠發言的原因,也是今天早上所有委員遵守發言程序,現在你才有機會上台發言,請大家共同維護會議程序,大家共同維護會議規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現在擔任執政黨,就以多數的暴力來對付我們在野黨、對付勞工。
主席:早上表決的時候你在哪?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好意思喔!早上表決我能表決嗎?
主席:你在的話就知道我們已經表決完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基本上你們都是用這種多數暴力去解決事情,在議事規則裡面除了說明……
主席:高潞.以用委員,你的6分鐘是針對第二十四條提出修法意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就是針對第三十一條提出我的質疑。
主席:我們是審第三十二條,不是第三十一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每個人可以發言2個小時,為什麼現在更改成4加2?我們每一個委員的權利在哪裡?不是只有蔣萬安委員比較大好嗎?每個委員有平等的權利。
主席:對,就是因為今天早上每一位委員遵守發言的時間,現在你才有機會站在這裡發言,請你也遵守這個規定,讓大家可以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他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委員都同樣有充分表達的機會……
主席:你在這邊占這個時間,其他委員沒有發表的機會,請你尊重王惠美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好意思,每一個委員可以充分表達,請你證明4加2就等於充分表達嗎?
主席:請你先尊重王惠美委員,讓他可以上台發言,謝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你可以告訴我,接下來委員可以不限次數表達嗎?你也沒有宣告啊!所以關於不限次數、關於不限時間,你們都沒有按照你們2014年那樣振振有詞,講得跟真的一樣,結果現在都推翻。
主席:高潞.以用委員,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權利,現在才第二十四條,我們還有第三十二條等等,總共有8條條文,我們希望讓大家都有機會針對法條內容、修法內容發言。你剛剛的6分鐘你已經講完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現在針對法條內容,我現在先講沒有辦法用4加2的時間能夠針對第二十四條充分表達。
第二件事情,勞動部也沒有提供本席相關資料,這樣草率的修法,這就是一個負責任的立法院嗎?這樣草率的修法,我們對得起勞工嗎?今天我們要解決的,不就是要解決過勞的問題……
主席:請遵守議事的程序,讓其他委員現在可以上台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因為這些過勞的問題……
主席:高潞委員,今天早上大家都已經照著程序,現在才能發言,請你尊重這個程序,讓其他委員也可以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如果要尊重程序,那你們就尊重你們2014年所提出來的那些論述,你們2014年所提出來的,就是除了說明提案之要旨、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及質疑或答辯才能限制發言次數啊!而且吳秉叡也說了,他當5年的立法委員,都沒有遇到逐條審查時還規定發言時間,請問為什麼我們可以規定4加2的發言時間?
主席:請尊重委員以及主席職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沒有不尊重,也請主席尊重議事規則。
主席:請尊重主席職權,根據議事規則,主席可以決定發言時間跟發言的次數,謝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好意思,上一次就是黃昭順委員規定3分鐘,然後只能發言一次,你們都表達抗議了,為什麼我們不能表達抗議?
主席:你可以表達抗議,我已經讓你講完了,謝謝。
請讓王惠美委員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提出意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每一個委員都能夠有充分表達……
主席:請讓王惠美委員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可以提出他的意見。請讓王惠美委員上台,針對第二十四條發表意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按照上上週的決定,蔣萬安委員可以講2個小時,本席也可以講2個小時,不是只有4加2,4加2沒有辦法讓每一個委員充分表達……
主席:請讓王惠美委員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發表意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沒有辦法代替勞工充分的發言,勞工有非常多的意見,勞工有非常多的心聲,他們想要在這裡透過我們的嘴巴表達意見、提供想法,可是你只提供4加2,為什麼上上週就是2個小時?上上週如果可以講2個小時,那我們也可以,所以今天4加2這樣的程序,本席認為是違法的,因為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提到,除了說明提案要旨、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及質疑或答辯才能限制發言次數。
邱委員志偉:(在席位上)你講第5遍了,你講一點新的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就是要講很多遍,這就是過去你們自己的同事講出來的話……
主席:請讓其他委員可以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進行實質的發言跟討論,高潞.以用委員,請讓王惠美委員上台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內容提出他的想法及意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2014年說一套,結果現在又做一套,你們不就是說一套、做一套嗎?這裡面白紙黑字告訴大家,2014年你們做了什麼事,為什麼面對勞工,你們就要傾向財團的修法程序?我要為勞工講話,4加2能夠講什麼?勞工在外面抗議了多久?4加2就足夠嗎?還是你認為接下來的發言……
主席:高潞.以用委員,容我提醒你,現在我們是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內容提出意見。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停止討論啦!
主席:你剛剛的6分鐘裡面完全沒有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內容提出你的意見,請你把時間還給其他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為什麼要停止討論?剛剛不是這樣,你把我的聲音消掉我有講到預算的部分,勞動部沒有提供相關的資料,我們怎麼證明核實計算是否會讓工時增加、是否休假會減少啊?
如果每個委員有平等的權利,那表示我應該可以講2個小時,如果每個委員有平等的權利,接下來應該是不限次數的發言,你也沒有宣告啊!你們本來就要求可以不限次數的發言,這個也是在上上週所表決出來的,不是嗎?每個委員都應該不限時間跟不限次數……
主席:請王惠美委員上台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你沒有回答我是不是不限次數。
主席:請王惠美委員上台發言。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請他下來好不好?我是國會議員,我有我的尊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立法院每個委員都是平權的好嗎?
主席:對,所以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權,讓王惠美委員上台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剛剛他們也說了……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你的權力那麼大,可以指定時間,就把他請下來啊!那是主席該做的事情啊!
主席:是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每個委員都有同等充分表達的權利,上上週可以講2個小時,這次也可以。
主席:高潞委員不要跟我講上上週,我們這個禮拜的會議已經進行到這邊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不是針對勞基法嗎?為什麼我不能講?同樣是針對勞基法,就有人可以講2個小時,其他人就要講4加2。
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講2個小時的出來道歉啦!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自己表決輸了,可以不限次數、可以不限時間,你們到底尊不尊重議事規則?今天審查本來就可以不限次數的發言……
主席: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出停止討論,並提請針對第二十四條條文及修正動議,保留送院會……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這是轉型正義嗎?笑死人了。
主席:現在有臨時提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也要尊重程序正義吧!也要尊重每一個委員自己的權利,每一個委員的權利都是平等的,你是對蔣萬安比較好……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有臨時提案。請宣讀。
委員林靜儀等臨時提案: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規定,提出停止討論;並提請針對第24條條文及修正動議,保留送院會。
提案人:林靜儀 陳曼麗 楊 曜 蘇震清 吳玉琴 邱泰源 邱志偉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你怎麼做主席的?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
主席: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
王委員惠美:(在台下)什麼主席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怎麼可以任意停止發言?今天每一個委員都應該可以在立法院表達他自己的權利啊!
主席: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
(現場一片混亂)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對於這次的修法有非常多意見,他們可以講2個小時,為什麼現在只能講4加2?每個委員都有平等的權利啊!現在不讓我們發言,然後又停止發言,光是第二十四條,你們沒有提供資料給我們……
主席:針對停止討論我們進行點名表決,邱議瑩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你這樣子違反程序正義,你是違法表決。
主席:邱議瑩委員。
邱委員議瑩:(在台下)我贊成停止討論。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不是讓後面的委員沒辦法發言,你不能這樣主持會議。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回家去啦!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你什麼委員會的,你離開啦!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你連程序正義都不顧了嗎?
主席:現在進行點名表決,請邱議瑩委員……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主席無能。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讓王惠美委員發言,不可以這樣子啦!
主席:現在針對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請邱議瑩委員。
邱委員議瑩:(在台下)我贊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是程序的問題。
主席: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點名表決。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為什麼要用點名表決?
主席:剛剛就已經宣布用點名表決了。現在進行點名表決,贊成者請說「贊成」,反對者請說「反對」,棄權者請說「棄權」。
邱委員議瑩(贊成)
黃委員偉哲(贊成)
陳委員曼麗(贊成)
吳委員玉琴(贊成)
高委員志鵬(贊成)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抗議!抗議!
主席:林委員岱樺(贊成)
黃委員秀芳(贊成)
陳委員瑩(贊成)
劉委員建國(贊成)
蕭委員美琴(贊成)
邱委員志偉(贊成)
邱委員泰源(贊成)
管委員碧玲(贊成)
楊委員曜(贊成)
陳委員明文(贊成)
蘇委員治芬(贊成)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反對)
蘇委員震清(贊成)
徐委員永明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這跟張慶忠有什麼差別?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蔣委員萬安
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反對)
陳委員宜民(反對)
孔委員文吉(反對)
徐委員志榮(反對)
王委員惠美(反對)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換主席啦!換主席啦!換主席啦!剝奪我的發言權。
主席:針對停止討論之提案,贊成者17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第二十四條停止討論。
報告委員會,第二十四條共有四個修正提案,包括行政院、陳宜民委員提案、黃昭順委員提案、李彥秀委員委員提案;另有三個修正動議,提出的有林淑芬委員、陳曼麗委員及許淑華委員,全部保留,送黨團協商。
委員高志鵬等提案:
案由:針對勞動基準法第24條條文及修正動議,提請保留送院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邱泰源 楊 曜 陳曼麗 吳玉琴 黃秀芳 蕭美琴
主席:針對第二十四條保留、出委員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點名表決。贊成者請說「贊成」,反對者請說「反對」,棄權者請說「棄權」。
邱委員議瑩(贊成)
黃委員偉哲(贊成)
陳委員曼麗(贊成)
吳委員玉琴(贊成)
高委員志鵬(贊成)
林委員岱樺(贊成)
黃委員秀芳(贊成)
陳委員瑩(贊成)
劉委員建國(贊成)
蕭委員美琴(贊成)
邱委員志偉(贊成)
邱委員泰源(贊成)
管委員碧玲(贊成)
楊委員曜(贊成)
陳委員明文(贊成)
蘇委員治芬(贊成)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反對)
蘇委員震清(贊成)
徐委員永明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林靜儀召委,你比張慶忠還不如!比張慶忠還不如!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蔣委員萬安(反對)
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反對)
陳委員宜民(反對)
孔委員文吉(反對)
徐委員志榮(反對)
王委員惠美(反對)
莊委員瑞雄:(在台下)張慶忠只有三秒鐘耶!
主席:針對第二十四條及三個修正動議全數保留、送黨團朝野協商,贊成者17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第二十四條修法提案及三個修正動議全部保留、送黨團朝野協商。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召委是這樣做嗎?行政院在指揮立法院嗎?賴清德就這樣做嗎?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針對第二十四條保留、送黨團朝野協商點名表決之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9人,贊成者17人,反對者9人,本案通過。
接下來進行第三十二條逐條發言,請至主席前方登記發言順序。
(台下一片混亂)
主席:請媒體把前方空出來,我們要開始進行第三十二條條文逐條發言。
我們現在針對第三十二條進行發言,發言時間4分鐘,得延長2分鐘。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在席位上)主席要先排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發言的程序還沒有解決,你們這樣不顧程序,不讓每位委員充分發言,這就是你們所捍衛的民主進步價值嗎?你們自己在2014年說的話、提出來的論述,現在卻推翻,為什麼你們執政之後就換了腦袋?如果你們把第二十四條強行保留送出委員會,就是對勞工的傷痛視而不見。
主席:現在進行第三十二條的實質討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上一輪程序的問題還沒有處理,每一位委員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而且你們上上週已經表決輸了,現在應該不限次數、不限發言時間。
主席:我們先休息10分鐘,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第三十二條實質討論。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在席位上)主席請排除。
主席:高潞‧以用委員,現在已經進行到第三十二條,如果你要發言的話,請你先登記,我們歡迎你來登記,針對第三十二條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上一輪發言程序還沒有解決,每個委員都有平等的權利,不要行使暴力。
蘇委員治芬:好了啦!已經保留送朝野協商了。
何委員欣純:朝野協商的時候可以再討論,現在是進行第三十二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上一輪發言程序還沒有處理,你們不讓委員充分發言,不尊重議事規則,不尊重上上週表決的決議,每個委員都應該不限次數、不限時間發言。
主席:請高潞‧以用委員到主席台登記,針對第三十二條修法意見進行發言。
現在請蔣萬安委員上台發言。
高潞‧以用委員,我們不碰你,請你到主席台登記發言,好不好?請蔣萬安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修法意見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所以蔣萬安比較大就對了,其他委員在台上就要排除,只為了讓他說話,而且他一說就可以說兩個小時。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他的時間已經到了啦!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你以為他等一下會下來嗎?委員也有大小之分嗎?有人可以說2小時,其他委員就要被排除,這是什麼樣的委員會?
主席:今日會議從早上大家都遵照發言時間4分鐘,加2分鐘的流程,徐永明委員,請你不要干擾蔣萬安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召委是這樣當的嗎?就這樣把草案送出委員會!
主席:請你不要干擾蔣萬安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沒有充分討論,你和張慶忠有什麼差別?
主席:請你不要污衊本席,本席和他有很大的差別,謝謝。徐永明委員,請你不要干擾蔣萬安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為什麼弄成這樣?為什麼排除程序發言?為什麼大家的發言時間不一樣?民進黨排除時代力量的委員,就為了讓國民黨委員上去發言,這是什麼道理?
主席:好,我們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我們一貫的立場、主張,就是上次會議的提案,到現在還是有效的。我們上一次的提案經過表決,要求本次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進入逐條討論的時候,不得限制立法委員發言討論時間,也不能只有第一輪發言,務必要讓修法過程更完善、周延。對於這個提案,到現在為止,我們一直主張它還是有效的,所以今天限制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只有4加2分鐘,這一點我們堅決反對!
我們再看民進黨是什麼態度,103年5月14日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時候,我手邊有清清楚楚的會議紀錄,當時柯建銘總召是怎麼說的?他說:「今天審查法案,請大家遵照議事規則,不要以為人數多就不需要議事規則,所謂法案的發言,每個人只能發言3分鐘,這是從哪裡規定而來的?就算要講10次,那也是每位委員的事情,如果有本事,同一條條文講10次或講100次也沒有關係。」,這是柯建銘總召說的一字一句,公報、會議紀錄都有記載,說10次、說100次都可以,而且就是要論戰,要建立立法院的文化,我們再看看民進黨其他委員是怎麼說的。另外,柯總召也說:「請主席遵守會議規則,沒有主席能裁示截止登記,發言還限制時間的。」,當時民進黨吳秉叡委員也說:「中華民國立法院審查法案,什麼時候逐條討論時只能發言一次,還截止登記的?」,聽好了,他還說:「騙人家沒有當過召委喔!」,當時民進黨委員還說「明明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就有提到三種狀況不以一次為限,所以請主席回答我的問題,為什麼有登記截止時間,然後還以一次為限?我在立法院當了五年立委,從來沒有遇過逐條審查的時候還規定登記發言期限,而且登記之後還只能一次發言的。」,這是當時民進黨立法委員,包括柯建銘總召等人說過的話,逐條審查哪有限制發言次數的?哪有主席宣告截止登記的?
我們看議事規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除有下列情形以外,每一位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也就是下面三種情形不限制發言次數,第一個,說明提案之要旨,第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第三,質疑或答辯。所以今天我們進入逐條審查之後,因為我們有很多質疑要求行政官員答復,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不應該限制委員發言次數以一次為限,也不能限制時間,這應該就事論事、就法論法。
今天民進黨竟然還敢提案,進入逐條審查時,限制每位委員發言時間4加2分鐘,這麼做完全違背你們當初在立法院審查法案時的立場,也違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所以主席,你今天要不要處理?這個部分規定的一清二楚,如果我們今天連議事審查都不遵守規則,立法院還需要開會嗎?所以等一下主席應該先處理程序上的問題。
接下來要針對第三十二條請教林部長,主席,官員席的麥克風沒有聲音,我們怎麼詢問行政官員?
主席:不要激動,我們會拿麥克風給她。
蔣委員萬安:林部長,到底有哪些行業反映,一個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不夠?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的確是有一些勞工團體反映,他們可以進行協商,希望把加班時數提高。我們走訪各界之後,的確有一些勞工團體、資方團體向我們反映,在總量……
蔣委員萬安:哪一些?
林部長美珠:在總量不變的情形之下,他們希望能夠提升單月的加班時數,但總量是不變的。
蔣委員萬安:部長,這個問題我們問了很多次,你們到現在為止都拿不出資料,到底哪些行業向你們反映單月加班時數46小時不夠?
林部長美珠:有很多行業向我們反映,事實上有一些……
蔣委員萬安:有哪些?現在是否可以說明?就在我們審查法案的時候告訴大家。
林部長美珠:有的,因為他們有急單的需要,所以向我們反映,如果單月能夠提升的話,對於他們的……
蔣委員萬安:「他們」是指誰?
林部長美珠:在我們的評估報告裡面有提到,上次我也有提過,例如幼教業就有提過,還有製造業的部分,其實製造業這個部分比較多。
蔣委員萬安:製造業?這麼籠統!包括所有製造業嗎?
林部長美珠:不是,我們這個……
蔣委員萬安:是製造業的哪些職業別?請你告訴大家,他們說……
林部長美珠:這部分經濟部當時有向我們反映,是不是請經濟部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有具名向我們反映的,包括七大工商團體,例如臺灣智慧自動化與機器人協會、臺灣木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流體傳動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農機工業同業公會、裁縫機械同業公會、電線電纜工業同業公會、螺絲工業同業公會、塑膠工業同業公會及展覽暨會議公會等相關產業。
蔣委員萬安:所以資方向你們要求、反映,勞動部就全部買單?
主席:蔣委員,請注意時間。
林部長美珠:關於這個部分,他們來向我們反映的時候,我們也有問過相關的勞工,勞工也說願意配合資方的需求,但是由於法律限制,導致可能因為這樣延遲交貨,所以他們也覺得如果有彈性的話,對勞資雙方來說都有好處,但是他們也要求……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知道你們的草案內容嗎?
林部長美珠:我知道,他們也要求我們能夠針對一定月份做總量管制,而不是無限量開放,每個月都讓他們加班,我們考量到這樣的需求,所以才會以三個月為一期做總量管制。
蔣委員萬安:好,部長,但是照你們的草案,可能就會排出這樣的班表,就是30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30小時,造成連續四個月都加班54小時,這個問題你們怎麼解決?
林部長美珠:關於這個問題,因為當時我們是以三個月為一季,如果前後用比較少的加班時數,中間的四個月的確會有連續幾個月加班54小時,因為它是以三個月計算,這個現象我們當時也有考量到,但是不一定會全部用到啦!您剛才說的這個排班狀況是有可能,但是我們還是呼籲,如果沒有必要就不要這麼做,我們也和經濟部說好了,業者也不會這樣排班。
蔣委員萬安:部長,不是你們呼籲就好了啦!你們乾脆呼籲每個老闆不要違反勞基法,這樣不就好了?這件事還需要你們呼籲嗎?一樣交給資方自律就好了。
主席:蔣委員,請注意你的時間。
林部長美珠:不是的,關於這個部分,根據我們調查的結果,48.8%的勞工團體支持這項提案,他們認為這樣對勞資雙方來說能夠互蒙其利,
蔣委員萬安:但是現在就是會碰到這種情形,勞工連續四個月,每個月加班時數都是54小時,這種情形怎麼處理?沒有辦法解決嘛!
主席:蔣萬安委員,請注意時間。
林部長美珠:我們是每三個月管控一次,我們會進行總量管控,並沒有增加勞工的加班時數。
蔣委員萬安:以三個月做總量管制?部長,你剛才也承認,前面三個月,第一個月30小時,第二個月、第三個月54小時,第四、五個月也是54小時,第六個月30小時,這樣是否違反你們修正的草案內容?
林部長美珠:沒有,因為總工時沒有增加……
蔣委員萬安:但是會造成連續四個月,每個月加班時數54小時,針對這個問題,你們到現在還沒有提出解決方法。
林部長美珠:總和的延長工時並沒有因此增加,還是46乘以3,就是138小時,算下來也是一樣……
蔣委員萬安:可是就會連續四個月加班時數都是54小時。
主席:請蔣委員注意時間。
蔣委員萬安:因為這個問題勞動部沒辦法解答,所以就要把本席轟下台嗎?你們要解決啊!
林部長美珠:我沒有把你轟下台。
蔣委員萬安:本席是說主席。
主席:因為本席要控制會議時間,到現在……
蔣委員萬安:針對我們的質疑,行政官員沒辦法答復,就會造成三個月……
林部長美珠:就我們現在的草案,這個問題的確有可能發生,但是我們還是尊重委員,大家一起討論。
蔣委員萬安:請教部長,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第四個月,每個月都是加班54小時,如果是以三個月為一期,這樣不就超過三個月138小時的規定?
林部長美珠:但是我們是用三個月一期來看。
蔣委員萬安:對,你們是以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為一期,第四個月、第五個月、第六個月為一期,可是實務上,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第四個月加起來一樣是三個月,你們不承認這也是三個月嗎?這樣加起來就會超過138小時。
林部長美珠:但是不能這樣算,按照我們的要求,他們每三個月合併排定之後就不能隨便變動,所以如果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第三個月是一個週期,就不能把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第四個月改為一個週期。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們現在是說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為一個週期,可是就勞工身體的負荷來說,就是連續三個月加班時數都是54小時,乘以3之後,就會超過你們現在規定的,以三個月為一期的138小時,部長,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是的。
蔣委員萬安:第三十二條規範加班時數上限,就是以勞工身體能夠負荷為主,如果今天我們定為46小時,這就是加班的紅線,是不容許超過的。如果你們要以三個月為一期,其實也可以參考日本的做法,本席再說一次,日本單月加班時數45小時,他們一樣是以三個月為一週期,不能超過180小時,但是他們還規定每兩個月不能超過81小時。
他們有這樣的縝密規範,就是要杜絕、防止我們剛才說的這種情況,因為如果每三個月為一期,中間可能會有連續四個月超過加班時數上限,針對這個問題,勞動部能不能參考日本的做法?
林部長美珠:剛才你說的日本的做法,其實我們也有研究過,但是他們也有規定,如果和勞工約定的話,還是可以的。
蔣委員萬安:那是極端的例外。部長,你們現在有相關規定嗎?你們有提出子法等相關配套措施嗎?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我們有參考日本的經驗,經過勞資協議之後,還要再經過勞方同意,我們的關卡就是這樣,我們也有學習日本的經驗。
蔣委員萬安:部長,日本有兩個月的上限,你們有嗎?
主席:蔣委員,我們讓其他委員也可以發言,好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是做三個月總量管制。
蔣委員萬安:部長,就連配套措施,國外的做法你們也只學半套還不到,這樣怎麼讓立法委員同意將這一條條文送出委員會?
主席:蔣委員,請注意時間。
蔣委員萬安:部長,根據你們的過勞指引,發病前一到六個月因加班造成與發病間的關連性,隨著時數增加而增強的月平均加班時數,由37小時修正為45小時,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對,其實日本也有相關規定,可是他們經過和勞方約定之後……
蔣委員萬安:部長,本席現在是問你們的過勞指引。
主席:你的發言時間已經超過一倍以上了。
蔣委員萬安:關於過勞指引,你們現在是不是把月平均加班時數由37小時修正為45小時?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請鄒署長說明。
主席:蔣委員,你現在已經超過一倍以上的時間了,可不可以讓其他委員發言?
蔣委員萬安:我們上次的提案是不限發言時間、不限發言次數。
主席:今天早上已經表決過,也已經……
蔣委員萬安:上一次本席的發言還沒有終止,所以不能處理任何程序提案,也不能處理權宜問題。
主席:現在先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本席還沒有發言完,現在還是本席的詢答時間。
主席:請尊重今天早上的會議決議。
蔣委員萬安:本席的發言應該沒有時間限制和次數限制,上一次的提案到現在還是有效的。
主席:不能因為你是蔣萬安,所以你就沒有時間限制。
蔣委員萬安:並不是這樣,大家要尊重每一位委員的發言時間,包括在野黨所有委員的發言時間,不應該透過肢體暴力的方式剝奪委員的發言權利。
主席:不能因為你是蔣萬安,你就沒有時間限制。
蔣委員萬安:不能因為你們是執政黨、是多數,就可以透過暴力的方式剝奪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包括時代力量的委員,及親民黨的委員,連親民黨的周陳委員要發言,你們也剝奪她的發言權利。
主席:周陳委員沒有在上一次做登記……
蔣委員萬安:那你要先尊重現在正在發言的委員權利,每一位委員都可以不限時間、不限次數發言。
主席:請不要剝奪排在後面順位的委員的發言機會。
蔣委員萬安:到底執政黨在怕什麼?從來沒有一次逐條審查會限制委員發言時間。
主席:請不要剝奪後面順位委員的發言機會。
蔣委員萬安:本席沒有剝奪,後面的每一位委員都可以不限時間、不限次數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本席排在蔣萬安委員後面發言,本席贊成他可以無限發言,他可以繼續發言。
蔣委員萬安:這也是當時柯建銘總召的立場,他說每一位委員只要有本事,同一條說10次、100次都沒有關係,柯總召,你要不要再來說明一下立場?
主席:請尊重主席裁決,今天會議主席……
蔣委員萬安:請尊重每一位委員,我們代表的是外面所有勞工朋友的立場和權益,所以在這邊,我們要嚴格審查,為勞工權益把關,這是我們的責任。
主席:請問今天早上黃昭順委員唸經,這樣算嚴格審查嗎?
蔣委員萬安:這是勞工朋友的訴求。不只是柯建銘總召,還有許多民進黨委員說過,包括葉宜津委員也說了,不可以有時間限制、次數限制。
主席:請尊重其他委員發言的權利,如果徐委員不發言,我們請下一位黃國書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本席已經說了,我們高潞‧以用委員被排除,現在蔣萬安委員上台發言,你們也要把他排除嗎?
主席:本席有請徐委員上去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本席覺得召委最糟糕的,就是放任其他委員用暴力的方式排除委員,請問,當你在路上看到這種情形,你會報警嗎?召委放任、坐視委員被其他人用這種方式排除。
主席:本席再請問一次,徐永明委員,請問你是否要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麥克風拿來,本席要發言。
主席:你剛才說要讓蔣萬安委員無限制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不是的,請問你要用什麼方式排除?動用警察權?
主席:你剛才說要讓蔣萬安委員無限制發言,但本席不能讓他無限制發言,所以如果你要讓他繼續說,那我們就讓下一個順位的黃國書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請問,排除高潞‧以用委員為的是什麼?就是讓蔣萬安委員上去發言,但是委員應該可以無限制發言,不限發言時間,你們過去也是這樣主張,高潞‧以用委員剛才也說了,上一次的共識都不算數嗎?
主席:今日委員會的主席是本人,今天早上我們的會議結論已經確定委員……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所以主席,你要把你的立場說清楚,其他委員可以採取這樣的排除方式嗎?
主席:今天早上的決議就是為了讓每個委員都有機會發言,所以請蔣萬安委員離開發言台,讓黃國書委員可以上台發言。
蔣委員萬安:要尊重每一個委員的發言權利。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對啊!所以你要尊重本席。
蔣委員萬安:你要尊重本席,因為你也有無限制的發言時間和次數。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你要讓我講啊!不然我什麼時候講?
蔣委員萬安:不要這樣把本席排除,本席要好好審查行政部門沒辦法回答的問題,為什麼本席不能在這邊好好的做實質審查?你們民進黨委員也有質疑,應該讓大家好好發言,從來沒有一次逐條審查會限制時間和發言次數。
主席:請讓黃國書委員發言。
蔣委員萬安:不要這樣剝奪本席的發言權利,這是本席的權利,也是你們的權利,這是立法委員的權利。
主席:你已經超過很多時間了,請讓黃委員國書發言。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立法委員有發言的權利,要按照規矩來,為什麼連發言的權利都沒有?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每一條都可以發言啦!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當一個立法委員只能說12分鐘,這樣你就很滿意、很滿足了嗎?
主席:11月份勞動部人員來備詢……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本席的發言時間就這樣跳過了嗎?召委,現在是怎樣?
主席:你剛才說要讓給蔣萬安委員。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本席是說你們要讓他說完,不應該有發言時間限制。現在是怎樣?有不同意的意見,你全部要跳過去,是不是?
黃委員國書:徐委員,你要不要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本席要發言。
主席:現在你又要講了!
黃委員國書:剛才請你發言,你又不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有不同意見也不能說嗎?
主席:黃委員,你要讓他先說嗎?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先讓他發言,不然他一鬧,本席也沒辦法發言。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召委,現在全臺灣都在看我們這場會議,整場審查會議的重頭戲是什麼?就是把委員排除,就是不能說話。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只是排除發言完應該下台的人,哪有不能講?不要這樣硬扯啦!你好好發言啦!已經說了那麼久,還要繼續說?不要常常說這個啦!
徐委員永明:蔡總統2016年是怎麼說她的勞工政策?第一項就是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本席早上就一直說,她說要修的是第八十四條之一,我們今天審查的這幾條,她從來沒有提過,這是什麼時候提出的?請大家看一下她的勞工六大政策。
本席的意思是說,按照議事規則就是這樣,高潞‧以用委員說了,蔣萬安委員也說了,當時柯總召說過,就算說100次都沒有關係,結果現在怎麼樣?請問召委,我們可以發言幾次?召委可不可以公開宣示我們可以發言幾次?
段委員宜康:(在台下)看大家決定嘛!
徐委員永明:現在是由大家決定嗎?我們可以發言多少時間是由大家決定,我們可以發言幾次是由大家決定,勞工的未來如何也是由大家決定,所謂的「大家」是指誰?請問質詢、質疑是否不限時間、不限次數?請問我們現在可以發言幾次?可以質詢部長幾次?我們是否可以請問部長,她是否知道30天工作300小時,修法之後,未來這個情況就會變成合法。
主席:抱歉,本席要提醒一下,現在不是質詢,現在是針對第三十二條條文發言,謝謝。
徐委員永明:對,我們可以問部長嗎?我們可以問多久、問幾次?關於我們的質疑,我們可以發言幾次?召委,你要不要出來說清楚?現在是只要多說話,你們就把委員排除,即使提出程序質疑也要排除,如果排除不完,大家堅持要第二輪發言,你們就直接停止討論進行投票,然後就這樣送出委員會,你們是這樣修勞基法的嗎?院長今天早上8時還出面說話,他說尊重立法院,他不會指揮,早上才剛這麼說,結果下午立法院卻這樣做,既然他說沒有時間限制,那我們在急什麼?
本席想請問召委,你要不要宣告一下,這是你主持的委員會,現在最重要、最常發生的事情,就是排除其他委員發言,你覺得這樣可以接受嗎?進立法院是為了做這件事嗎?就是要把其他委員抱走嗎?我們進立法院,發言到一半卻被別人弄走,這樣值得驕傲嗎?我們定出來的法律,出去外面可以告訴大家這是一部好的法律,因為我們排除好幾位委員,只要我們不喜歡他的發言內容,只要他發言時間太長,只要他挑戰主席的權威,就可以把他排除掉,這樣立出來的法,這樣的處理程序,有人會尊重我們嗎?行政部門會尊重我們嗎?
召委坐在那邊坐視委員被排除,男的委員就派男的處理,女的委員也沒問題,就派女的來處理,就這樣把法律案送出去,然後告訴民眾這是經由大家決定的,但其實是大家用暴力決定的,我們以前痛恨的不就是這樣嗎?我們以前是少數,不論在街頭、在學校,我們透過遊說的方式讓大家認同,現在變成多數,結果還是用暴力的方式處理。
本席的意思是說,今天修勞基法,行政部門都說不急,我們上次也是這樣討論,結果今天發言時間只有4加2分鐘,請問召委,只有4加2分鐘的發言時間,你們想向臺灣民眾說明什麼態度?我們可以發言幾次?本席真的想請問召委,對於法案的討論、對條文的答詢,我們可以發言幾次,可不可以向大家宣告?還是發言一輪之後就送出委員會,或者發言時間超過4加2分鐘就要排除?本席的意思是說,我們在立法院要這樣做嗎?
本席真的要好好唸蔡總統2015年選舉時提出的六大勞工政策,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為因應受低薪化影響的低所得勞工,我們主張應該訂定最低工資法,本席已經唸到第二項,她並沒有說要修勞基法,也沒有說要改成彈性工時,她是說要訂定最低工資法,結果時代力量黨團還信以為真,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已經兩年了,有處理嗎?今天我們在這邊談這些事情,本席真的很懷疑,這真的是我們那時候投票支持的執政黨嗎?
勞動部有一個修法意向調查,11月才發包,請問,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為什麼現在就要修法?11月發包,11月行政院就決定修法版本,請問勞動部,為什麼不能等修法意向調查出來再進行?本席想請問部長,如果部長不適合回答,任何人上來說明都可以,請問這個修法意向調查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有沒有在進行?
主席:發言時間已經到了。
徐委員永明:部長不用上台,因為召委這麼說,所以你們可以不用回答,反正是由大家決定,而你們是多數。2014年的時候,在這個委員會,在這個院會,在這個立法院,誰是多數?當時他們是怎麼做的?張慶忠那時候還接受所謂復議,這個我不要講了,2014年自由經濟貿易區審議的時候怎麼去講?條文的審查可以不限次數發言,召委,我們可以比國民黨差?這個話我真的不想再講了,我們所作所為都是把我們2014年所痛恨的東西、人民用選票排除掉的東西重複在做!重複!不論是排除不同意見、不論是程序上不去理會,請問不是一模一樣重新再複製嗎?外面更多人!拜託啊!那是那時候那個政府執政多久以後才發生的事?現在不到第二年啊!我真的懇請我們召委……
主席:徐委員,我們現在審查的是第三十二條。
徐委員永明:委員會中心主義你真的可以決定,你真的要讓這個事情這樣繼續下去嗎?
主席:第三十二條,你剛剛的6分鐘沒有針對第三十二條條文……
徐委員永明:我跟你講,不要跟我說我講的是對或錯,我從高中就反對審稿,你不用在這個時候還在審稿說委員你講的話是對還是錯的!
主席:徐永明委員……
徐委員永明:一個主席不是做這些事情的!
主席:徐永明委員……
徐委員永明:一個主席要去問的是,在排除其他委員的時候,做為召委坐在那裡他的立場是什麼?
主席:請注意你的發言時間。
徐委員永明:你照理是要講「委員你不是在談這個議題,你這個議題談錯了、你的焦點是錯的」;你不是在做審稿的工作,你在做是讓這個會議的進行是合法及正當的!今天晚上的標題是什麼?今天晚上的標題是「這個委員會今天排除了多少次?」,你真的以為我會是最後一個被排除的?你們真的認為要讓這個形象變成明天勞基法審查的重點嗎?你真的認為這些被排除的委員,他們的爭執沒有意義嗎?這樣出去的勞基法,你不要去說服外面這些在抗議的人,你只要去說服晚上打開電視的人,他們會問一個問題說:為什麼不讓這些委員話繼續講下去?到底在怕什麼?
主席:徐永明委員你超過時間很多了……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召委,我們發言的次數有限制嗎?
主席:我們可以換黃國書委員發言了嗎?
徐委員永明:我們可以作幾輪的發言?
主席:我可以讓黃國書委員發言了嗎?
徐委員永明:我們是不是應該按照發言規定……
主席:我們是不是應該按照我們的發言順序?
徐委員永明:質疑的可以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召委,這個你要作一個決定啊!
主席:今天早上我們表決的時候你在場!
徐委員永明:我們的表決有表決次數啊!
主席:今天早上已經確定發言時間是4加2分鐘。
徐委員永明:你要表決可以再表決一次啊!
主席:那現在可以請你先離開發言台嗎?先請你離開發言台。
徐委員永明:我們可以表決次數嗎?我想請問次數、我想請問次數!那個表決我也不接受!
主席:我們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好啦!換我啦!
徐委員永明:那個表決我不接受!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不接受就不接受嘛!
徐委員永明:程序問題!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你有表達意見就好了啦!
徐委員永明:不是,那召委你講清楚,我們可以質詢幾次?我們可以質疑幾次?我們可以作這樣的詢答幾次?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我們現在只有詢答一次嗎?
徐委員永明:我們可以詢答幾次?我想請問,我們可以詢答幾次?你真的還要用排除的方式來主持這個會議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認為呢?你要永遠站在那裡嗎?
徐委員永明:召委,我想請問我們這樣的詢答可以幾次?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這樣是公平嗎?
徐委員永明:我們可以有幾輪?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認為你這樣公平嗎?
主席:我現在先提醒,請讓黃國書委員依照發言順序發言。
徐委員永明:現在就處理啊!我們可以詢答幾次啊!主席,這是一個正當的程序問題,你應該跟我們委員會的成員講,我們這次針對條文的詢答可以有幾次?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早上表決過了嘛!
徐委員永明:只有時間4加2分鐘而已,你要決定4加2,這是你要作政治承擔,我不承認!那我想請問詢答的問題,我們有表決詢答的次數嗎?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用8加4的……
徐委員永明:我們有表決嗎?4加2……
主席:請讓黃國書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各位,你4加2拿出去外面,你想要跟所有的民眾說一個委員講6分鐘、只講一次,可以把勞基法的問題問清楚?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每一條啦……
主席:請讓黃國書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勞基法會有這麼大的爭議嗎?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好了啦!換別人了啦!
主席:這個法我們已經審了……
徐委員永明:不是!我想請問,詢答我們可以有幾次?
主席:第二次聯席了。
徐委員永明:我們詢答可以有幾次?召委你的責任是什麼?今天一定要送出去嗎?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一次吧、一次吧!一個條文一次吧!
徐委員永明:一次嗎?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沒有啦!沒有講嘛!
徐委員永明:那現在講啊!詢答可以限次數嗎?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輪一次以後再來說。
徐委員永明:詢答可以限次數嗎?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沒有啦!輪一次……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至少一次。
徐委員永明:我要問,上一條詢答一次都還沒有完整,就全部都送出去了,可以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可以啦!
徐委員永明:當然可以啊!你現在全部送出去也可以啊!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對啊!要不然你在講什麼話?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對啊!
徐委員永明:你要給民眾什麼觀感呢?
主席:徐永明委員,請尊重黃國書委員,現在是黃國書委員的時間。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不要亂嘛!
徐委員永明:我不講,民眾的觀感就會比較好?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當然啦!
徐委員永明:民眾觀感不好是因為我們這些人講話講太多?
主席:現在是黃國書委員的時間,請尊重黃國書委員。
徐委員永明:是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正常的詢答是這樣子嗎?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是嗎?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是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正常的詢答是這樣子嗎?
徐委員永明:各位想清楚,2014年的時候人家是怎麼丟掉政權的?
主席:徐永明委員,這裡不是政論節目……
徐委員永明:我們現在做的事是一模一樣!
主席:請讓黃國書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我們現在做的事情是一模一樣!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我們承擔嘛!
主席:這裡不是政論節目,請讓黃國書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我只是在作一個合理的質詢,到底我們這樣一個詢答、我們的召委……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了啦!好了啦!
徐委員永明:我們對法案的審查……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剛好就好了啦!不要這樣啦!
徐委員永明:我們的詢答可以有幾次?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時間到了!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永明委員,好了啦!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時間到!
徐委員永明:我們可以有幾次?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是時代力量,你不是國民黨呢!可以了啦!
徐委員永明:召委我跟你講,我每次都會上來,我一定都在問同樣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剛好就好了啦!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好了啦!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啦、好啦!可以了啦!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下一條再問啦!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好了啦!
徐委員永明:你要確定你要這樣來處理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啦、好啦!好了啦!
主席:請讓黃國書委員開始他的發言。
徐委員永明:不是啊!讓她講啊!看可以講幾次、可以講多久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了啦!
徐委員永明:你確定你要用這種方式來處理這個會議的進行?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不要逼人家嘛!
徐委員永明:每10分鐘來拖一次人……
主席:請讓黃國書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每10分鐘來拖一次人……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大家一直充分討論了嘛!你說這個……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了沒有?你是時代力量耶!
徐委員永明:以前國民黨主導立法院,還會發生這種事嗎?會比這種事更難看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以為你現在是國民黨喔?好了啦!
徐委員永明:美其名大家決定……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了啦!不要這樣啦!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你說十幾分鐘了!
徐委員永明:我跟你講,北京也過來說「兩岸統一大家決定」!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講完一輪以後再來處理,好不好?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說這種話還講得出來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啦、好啦!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大家都講完一輪再來處理你的問題,好不好?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好啦!
徐委員永明:我們真的決定我們的這個勞基法的審查……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十幾分鐘了啦!十幾分鐘了啦!
徐委員永明:最重要的戲碼……
主席:徐永明委員……
徐委員永明:就是不斷地拖人,是不是?
主席:能夠讓大家發言幾輪是主席的職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故意的吧?你故意要叫人家拖你的吧?我們現在不拖你!
主席:但是請你也尊重我的職權,現在先停止你的發言。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召委,那可以講幾次啊?
主席:現在先停止你的發言,讓黃國書委員發言。
徐委員永明:可以講幾次啊?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講幾次?
徐委員永明:這個程序性的詢答不能進行嗎?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也都可以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故意的啦!故意叫人家拖他的啦!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下一次再講。
徐委員永明:這種程序性的詢答不能進行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叫電視拍你啦!
徐委員永明:我只是想問……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好了啦!拜託!
徐委員永明:你真的要每一次都用拖的方式……
主席:徐永明委員……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每一次都叫人家拖?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難看啦!
徐委員永明:那其他人不會被拖……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啦、好啦!
徐委員永明:10分鐘拖一次!你們確定……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黃國書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好、好,謝謝主席。其實剛剛徐永明委員站在發言台這麼長的時間,如果他平心靜氣、好好來討論第三十二條,其實就可以討論非常、非常多的事情,我們有很多個政黨,每個政黨都有不同的立場、主張、價值,但是臺灣只有一個,臺灣的未來也只有一個耶!我們現在面對的勞基法一例一休,其實就是在一個僵化的制度、在這個困境下綁住了臺灣的未來!一例一休剛剛上路的時候,反對最嚴重的不就是國民黨執政的縣市長嗎?南投縣長林明溱怎麼講?「政府管太多,這個事情勞資協議就好,應該要增加彈性,他絕對不會在南投縣實施一例一休」,當時他就這樣子講的啊!
我們也體認到一例一休的確在基層的勞資造成非常多窒礙難行的地方,我們也擔心這一部法綁住了臺灣未來的全球競爭力,我們先不要講產業,就講勞工就好了,今天我們在立法院審勞基法的修正案,在臺灣的各個基層有非常多辛苦的勞工還在辛苦工作,我們各個政黨都知道要幫勞工的權益發聲,但是我們請務實地來看現在勞工他們面臨的困境,我們何嘗不希望他們減少工時、增加收入,可是要增加收入,靠這個勞基法就可以嗎?有太多基層的辛苦勞工,他們也希望透過加班來增加收入,可是我們為什麼要去剝奪他們卑微的想像?他們原本可以透過這種方式來增加一些收入,可是一例一休卻剝奪了他們這樣子的機會和權利,這太可惜了!
我要特別強調第三十二條,它為什麼要這樣設計?它還是每個月只有加班46個小時,但是每個月加班46個小時的上限之下,有的產業會沒有彈性,有的產業在這個月訂單來的時候必須要有大量的勞動力,不然訂單來的時候要怎麼處理?剛剛蔣萬安委員說要講出有哪些產業,我們來看中秋節的時候,中秋節兩個月就是糕餅業的旺季,他們去哪裡增加人力?可是除了那個旺季以外,他們都是淡季,臺灣這樣子的產業太多了!所以我同意第三十二條行政院的版本,我們維持了每個月加班的工時46個小時,但是是以3個月來計算,3個月138個小時,但是每一天不能超過12個小時、每個月不能超過54個小時,這個基本的加班工時的條件都一樣了,只不過是我們把它增加了彈性。一例一休造成臺灣非常、非常大的民怨,不是因為大家喜歡國民黨過去主張的「二例」,不是的,是因為它沒有彈性,難不成我們現在要修正勞基法,要把它改成國民黨主張的「二例」嗎?我們的目的是要增加彈性,讓勞工可以彈性地運用,讓雇主也可以彈性地安排勞工的工時。
不要忘記!臺灣有非常多中小企業,特別是底層的小企業,他們可能是10個人以下的小工廠,這些小工廠可能雇主自己就要兼勞工,今天作了這些限制,那些勞工可能沒有辦法來加班,結果訂單來的時候變成雇主兼勞工這樣子型態的小企業,雇主得不眠不休地做,我們不希望一例一休在這樣的情況下綁住了臺灣的未來,所以我覺得我們都有責任務實地來看待這個問題,所以今天我們就務實地來討論第三十二條的基本精神,也就是工時帳戶這樣子的設計。大家也許都有各種不同的主張、價值跟立場,但是我真的懇請大家務實地來看待現在臺灣底層勞動所面臨的問題,我們是不是也可以給勞工一些彈性、可以給雇主一些彈性、可以給企業一些彈性、可以給臺灣一個彈性?不要讓一個僵化的政策綁住了臺灣的未來!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先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不要緊張嘛!
林委員為洲:(在席位上)不是要第二輪發言嗎?
主席:是否二輪發言,看會議狀況而定。
接下來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先反駁一下黃國書委員剛才所講的話,一例一休固然全國有六成以上的民眾都說不好,如果剛才黃國書委員也在批評一例一休不好的話,那民進黨所有的委員包括蔡英文總統,應該在這裡跟所有全國的勞工鞠躬道歉再說!
第二,勞基法是對於勞工保障最基本的一部憲法,它不是拿來遵守,它是應該要拿來預防所有可能排班的極端狀況,包括我今天早上講的「花花班」、包括蔣萬安委員剛剛講的「30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30小時」,這些都應該被林美珠部長事先考量到!因為你沒有辦法去保障所有的勞工都有一個好的老闆,全臺灣勞工的每一個老闆都真的是好的老闆嗎?我今天早上已經講了,交通部不是好的老闆、衛福部不是好的老闆,包括今天早上還看到民進黨臺南市黨部被人家開單!民進黨自己在勞動基準法的處理上都有這麼大的問題,你怎麼去相信所有的老闆都是好的老闆?所以我才回過頭來說勞基法是被拿來預防的,所有極端的狀況我們都應該設想得很清楚,那一個底線應該遵守!
我請教林部長,如果一例一休當時修的原則是降低總工時、是以價制量,你認不認為我們全臺灣的工時是過長的?你只要回答我是或不是,因為我時間不多。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工時這個部分,如果以現在的職場來看……
李委員彥秀:你認不認為我們現在全臺灣的工時是過長的?
林部長美珠:的確我們的排名是在比較前面……
李委員彥秀:對!我們現在……
林部長美珠:但是我必須要說明的是……
李委員彥秀:好,部長你聽我講完……
林部長美珠:外國的部分工時比較多,我們的部分工時比較少,所以這會有一些差異……
李委員彥秀:主席,請部長還我時間,我只要聽我們全臺灣工時是不是過長而已,時間要倒回來還給我。
部長,如果你們現在修勞動基準法的精神跟當時修一例一休是一樣的,是以價制量要降低總工時,你更不應該在第三十二條去處理工時帳戶,因為前幾天公聽會中學者專家有講,人的身體一旦匡得這麼緊,連續工作54小時之後,倒下去之後,部長,人的身體還回得來嗎?當我在職場上中風倒下去的時候,我還有這個能力、我要復健多久才能夠回到職場?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講錯了啦!那是總加班時數啦!總加班時數啦!你講錯了!
李委員彥秀:所以部長,加班時數……
林部長美珠:我們的總工時並沒有增加,總工時沒有增加。
李委員彥秀:包括你的總工時,但是你的加班時數增加,狀況是一樣的。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喂、喂、喂!不一樣的事情,你講錯了啦!
李委員彥秀:主席,請你清理一下我們現在會議的秩序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不是啦!混淆視聽不可以啦!我們要講嘛!
李委員彥秀:不論是總工時或加班時數的上限,你現在是加班時數從46個小時增加到54個小時哦!
林部長美珠:我們沒有增加,只是有總量管制。
李委員彥秀:部長,無論如何,你現在的工時,包括你現在新的修法版本,都是讓勞工過勞的現象會很容易發生,我再一次強調,包括剛才那個排班極端的機制,我都認為是你應該預想到的,因為那都是保障勞工的最底線,如果你不能預防這樣子排班的話,我們真的是不需要這個勞基法;更何況你的勞檢是不夠的,包括我們現在所有的彈性都全部交給勞資會議、包括交給事業主管機關,請問:我們所有的勞資會議是應該每一個月都開?就像是針對我這個月的加班一開?還是每三個月一開?還是每一年一開?還是一旦這個會議結論寫了之後,譬如說我今天要求以後中秋節都要加班,那以後每一年的中秋節都要加班?我這個勞資會議的紀錄有效期間是這一年?還是每一年、十年都要用?你現在都沒有講得非常、非常清楚,所以我才會認為勞資會議很多在我看來都是虛構的,更何況我剛才一開始已經講了,我們現在30人以下的公司,大概占了全國145萬個中小企業的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沒有工會的公司占了97%,如果靠這樣子虛實的勞資會議,如何去保障勞工的權益?這是我第一個要提的。第二個,例外跟原則是不能混在一起講的,如果有例外,我們可以經過特殊狀況來協調報備,但是我們現在勞基法的修法是全部告訴大家:你們每一個人都可以這樣做,你們只要送一個核備案來給我。關於「核備」跟「審查」,部長你是公務人員,核備跟審查事實上有很大的差異性,我相信你非常清楚。勞工一旦在職場上過勞,身體是回不來的,我不認為在現場所有的事業主管機關,到地方上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這個能力去幫所有勞工的身體健康把關,所以我今天早上才會講「如果你放棄這個權力的話,勞工可以倚靠誰」?有你這個勞動部,就不需要你這個勞動部,更不需要你這個勞基法!
如果所有的彈性都是給資方、給勞資會議的話,你的勞基法等於是被架空的狀態,因為你所有的這幾個彈性,其實在勞資協商過程當中對勞工都是非常關鍵而重要的,這也就是在外面的勞工,還有最近關注這些議題的勞工所關注的現象!他們正在哭喊,包括我們的櫃姊、包括我們的護理人員,也包括才領900元的物流人員,他每一個月要送一、兩萬個快遞郵件,才有辦法領到那5萬元。部長,我認為這個工時的帳戶,沒有辦法降低總工時,它也沒有辦法解決過勞的現象!所以這跟你當時─我不清楚你現在勞基法的再修法,原則及方向是不是跟當時一例一休的修法是一致的?你說要降低總工時、你說要讓勞工……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總工時並沒有增加。
李委員彥秀:要讓勞工多加薪水,我實在是看不懂,你這一次的勞基法修法中這兩個精神到底在哪裡?還在不在?還是你現在又轉了一個方向?你所有的彈性都是給資方,包括你剛剛也回答不清楚蔣萬安委員的那些問題,前後是「30小時1個月、54小時1個月、54小時1個月、54小時1個月、54小時1個月、30小時1個月」,如果這些現狀沒有辦法把關好,那這樣的班表你等於就是在殘害勞工!
主席:李彥秀委員請注意時間。
李委員彥秀:不要忘記,勞工上班是為了謀生,不是為了找死!部長,勞工上班是為了謀生,不是為了找死!我覺得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把這些特殊的排班狀況也都納入作完整的考量、把它當做最底線而可以限制住,只要哪一個單位給你出了一個紕漏,導致勞工過勞死在職場上,部長,我覺得我們今天在審查這個法案的每個委員都會有責任!所以今天我為什麼一定要站在這邊把這些問題講清楚?
主席:請注意時間。
李委員彥秀:你現在修法的方向是把原則跟例外完全都搞混了,所以部長,我可不可以求求你?多少被排「花花班」的那些勞工,心裡在吶喊著:你們就這樣出賣我的權益嗎?現在的勞基法修法跟過去相比是越修越後退,國民黨都不敢開放七休一,國民黨也沒有開放工時帳戶……
主席:李彥秀委員,再1分鐘好不好?
李委員彥秀:但是你現在的狀況不就是如此嗎?你所有的彈性都給資方,你也說不清楚到底是哪些勞工要了這些彈性;從剛才說出來的,包括經濟部也好,這些都是資方要的彈性,所以你這一次修法的方向全部都是資方要的,這一次如果按照你修法的方向,你的評析報告也沒有說明清楚;從你的評析報告來看,到底未來勞基法的修法會增加多少勞工的加班時數?或是會降低多少勞工的上班時數?甚至是加薪加了多少?你一例一休之後都還有一個評析報告,可以告訴我們總工時降低了1.71小時、薪資增加了多少,但是你現在可不可以很清楚、勇敢地告訴我……
主席:李彥秀委員……
李委員彥秀:如果勞基法現在用行政院的版本通過,未來我們的總工時會降低多少?我們勞工可以增加多少薪水?部長,你先回答我這兩個問題嘛!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因為你剛剛一直問,都沒有給我時間回答,有一些部分我想請同仁事後再跟你回答。我想這部分……
李委員彥秀:部長,等事後喔?我怕你們民進黨今天要硬衝,所以我覺得今天大家要為歷史負責!
主席:這樣好不好?等一下!李彥秀委員,我們讓……
李委員彥秀:勞基法是每一個政黨多重要的核心價值!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交代!
主席:李彥秀委員,我讓部長1分鐘回答好不好?請部長回答,時間1分鐘。
林部長美珠:好。跟委員報告,我們在4個不變裡面說明得很清楚,總工時並沒有變,我們只有針對每個月加班時數46小時上限這個部分,我們酌予讓它……
李委員彥秀:增加到54小時,46小時增加到54小時。
林部長美珠:不是增加到54小時啦!是3個月的總量管制,所以如果因為急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例如剛剛有委員提到在觀光旅遊季的時候,甚至於在這種特殊的季節裡面,因為有淡旺季的關係,需要多一點加班時間,所以我們就容許他那個月可能再增加8小時、下個月再增加8小時,但是3個月以內還是要在原來的46小時乘以3的138小時裡面,我們就是希望能夠讓這些資方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請同仁加班,而同仁也很敢去加班,要不然的話,同仁會說他們來加班又害老闆被處罰等等,所以我們這個其實是針對勞資雙方的一些需求。我想我們臺灣很多企業都是中小企業,的確他們是有這樣的一些反映,我們很感謝委員,希望能夠支持這樣的看法,謝謝。
李委員彥秀:我沒有辦法支持這樣的法案!有特殊的需求、有特殊的季節,資方大可以用臨時的約聘勞工來做這樣子的加班。
主席:李彥秀委員……
李委員彥秀:這也就是增加我們就業率的方法之一,但是部長我剛才已經講了,過勞之後身體是沒有辦法恢復的!你們現在是把例外當作原則在用,例外不可能事先知道,例外是有特殊需求的時候,但是你現在是直接把例外入法,允許大家都可以這樣子做,事先報備再來說……
林部長美珠:如果沒有例外,那就不可能有例外的機會嘛!
李委員彥秀:部長,包括現在你的勞資會議,你剛才也沒有回答我,勞資會議譬如說現在年底到了、尾牙到了,我是做「辦桌」、流水席的,我開完一次勞資會議以後,像這種旺季我是不是每一年都要開一次會議?還是每三個月都要開一次勞資會議?還是每個月都要有?
林部長美珠:勞資雙方本來就是靠這個勞資會議來協商,所以如果他們願意協商的話,其實每一年都可以變更,也可以說兩年一變、也可以三年一變,就交給他們自己來協商……
李委員彥秀:但是部長,我們現在勞資會議是規定要二分之一、四分之一還是二分之一、四分之三通過才算?
林部長美珠:四分之三。
李委員彥秀:四分之一通過才算?
林部長美珠:四分之三!
李委員彥秀:不是吧?四分之三吧!
林部長美珠:我是說四分之三。
李委員彥秀:好。部長,現在中小企業的勞工算是勞工中的大多數,假設我的公司有4個員工,我今天要開勞資會議,勞資雙方譬如說各有4個人依比例代表出席,假設我只有2個員工的話,勞資雙方的比例是怎麼算?勞資會議裡面勞資雙方的比例……
林部長美珠:部分一半啊!
李委員彥秀:一邊一半嘛!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對。
李委員彥秀:好,假設我的員工只有2個,如果1個……
林部長美珠:這沒有辦法。
李委員彥秀:沒有嘛!部長你不能夠跟我講沒有辦法!臺灣全國有多少中小企業?有1個員工被事先警告了,所以部長,我剛剛才在講勞資會議有很多都是造假的,在很多勞資會議的處理過程當中,因為勞資的天平是不平等的,所有的勞工有可能被壓榨,甚至是不能出席勞資會議,所以你怎麼會把我們應該有的權限、勞動部應該把關的最基本權限放棄了?然後全部交給事業主管機關?
主席:李彥秀委員……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時間到了啦!
李委員彥秀:部長,我認為這就是你最大問題之所在……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時間到了啦!
主席:可不可以讓大家……
李委員彥秀:所以我更認為現在的工時帳戶有非常、非常大的問題!主席,我覺得這件事情太重要了!
主席:拜託你作結論了好嗎?
李委員彥秀:主席,我有問、有答,我也並不是無理取鬧,我也不是念稿,如果這一條出去之後我可能沒有機會再講,除非你給我第二輪,我可以下去,但是……
主席:我希望能夠讓大家講,我真的希望能夠讓大家講。
李委員彥秀:沒關係,主席,你要不要答應給我第二輪?你給我第二輪,針對工時帳戶我可以繼續再問……
主席:我請大家把握時間,讓大家講完我們才有辦法再第二輪發言……
李委員彥秀:那你要先答應我,因為很多的……
主席:我沒辦法答應你,因為我不知道要講到幾點呢!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現在排第13個,我還沒辦法講耶!拜託你……
王委員惠美:(在台下)不要急嘛!我們立法委員哪有管幾點的?講清楚比較重要吧!
李委員彥秀:主席,我覺得工時帳戶對於勞工身體的傷害是太大了,連續的加班之後,因為像剛才我講的,第一個月加班30小時……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時間到了!
李委員彥秀:第二個月加班54小時、第三個月加班54小時、第四個月加班54小時、第五個月加班54小時……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來解釋給你聽啦!
李委員彥秀:第六個月加班30小時……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好啦!換班啦、換班啦!換你了!
李委員彥秀:就這樣連續4個月加班,連續加班54小時之後……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趕快下來啦!換下一個,再來我再解釋給你聽啦!
李委員彥秀:那就有可能過勞地受傷、身體在職場上受傷!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解釋給你聽啦!
李委員彥秀:部長,如果這些特殊狀況─我現在在講工時帳戶,我沒有岔題,我也跟部長有問、有答……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時間到了,換別人了啦!
李委員彥秀:如果今天這件事情,部長沒有辦法清楚地回應我的話,而且主席又有可能等一下停止討論、又有可能不給第二輪,除非答應給我第二輪……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還要講?
李委員彥秀:我有問、有答,我沒有浪費時間,主席……
主席:所以請大家遵守時間!
李委員彥秀:我也很希望可以聽到我跟部長的對答,我相信所有的勞工也很希望聽到對答,因為每一個人包括民進黨的委員,我也很希望能好好地聽你們講,但是……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所以你讓我們講嘛!拜託!你的時間到了!
李委員彥秀:但是部長,如果這件事情沒有好好討論的話……
主席:李彥秀委員……
李委員彥秀:沒有用第二輪、第三輪來討論的話,我覺得我們今天的審查叫做放水!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先讓第一輪先講完。
李委員彥秀:我不清楚、我不知道……
主席:先讓第一輪講完,拜託!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第一輪還沒講啊!
李委員彥秀:這一次我們勞基法聯席的審查……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要讓我們講啊!
李委員彥秀:目的到底是什麼?民進黨的委員,有多少的提案?有多少人不敢面對勞工、今天不敢上來講話?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要講,那你趕快下來,讓下面的人可以上去講!
主席:你讓第一輪的……
李委員彥秀:我先請部長好好地回應我,到底這個問題如何去解決啊!
主席:李彥秀委員,再1分鐘,然後我們結束你這一輪,可以嗎?
林部長美珠: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我們的總工時沒有增加。
李委員彥秀:部長,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如何防止極端的排班狀況?我們自己如何去解決交通部底下臺鐵排「花花班」的狀況?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排班那個……
李委員彥秀:包括衛福部底下的公部門、公立醫院……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排班不是第三十二條啦!
主席:現在這個是第三十二條。
李委員彥秀:部長……
林部長美珠:那個「花花班」指的不是這一條。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對啊!
李委員彥秀:即便不是這一條,這都是叫過勞啊!部長。
主席:我們等到討論那一條的時侯再談……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是啊!就不是這一條,那下一條再來討論啊!
林部長美珠:過勞的問題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是有一個過勞的認定參考指引,這個部分上面都很清楚,而且它的危險因素很多……
李委員彥秀:部長,那我繼續跟你談……
林部長美珠:工時不是唯一。
李委員彥秀:我們現在30個人以上的公司才需要報事業主管機關,因為我們現在工時帳戶是3個月對不對?我們的工時帳戶是用3個月來計算,我們也要求事業主管機關要「備查」,不是「核備」。
林部長美珠:是地方主管機關。
李委員彥秀:地方主管機關,好。部長,你備查能不能改成核備?
林部長美珠:那個備查的部分跟我們……
李委員彥秀:為什麼不能改核備?我覺得核備的……
主席:可不可以讓……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讓部長講啊!
李委員彥秀:至少我勞工被資方(我的老闆)壓榨了,我可以私底下用吹哨子條款去報備,一旦你用核備的話,這兩個政策可能同時在走,我同時報到地方主管機關去,但是我同時也已經要求我的員工這麼做。
主席:我們讓部長回答。
李委員彥秀:所以報備跟核備、核准跟報備事實上是有很大的差異性。
主席:部長要不要說明?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我們這邊是說到地方主管機關,如果它是30個人以上企業的話,在有這種例外的情形時,它必須要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但是呢……
李委員彥秀:好,備查……
林部長美珠:這個是它的義務,如果它沒有報備查,依法我們就會處罰。
李委員彥秀:對,但是部長,我講的是核准……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彥秀:我不要報備,我要核准。
林部長美珠:你要聽我講嘛!
李委員彥秀:好,我聽你講。
林部長美珠:當它報備查之後,我們這邊都有邀請他們,全國的地方政府我們都已經邀請來了,我們拿到地方的備查之後,也不是就放著不管,我們會透過這樣來勾稽,然後我們會加強來審查。
李委員彥秀:部長,但是……
林部長美珠:我們會有一套機制,那個資料我們是要活的、不是死的。
李委員彥秀:好,你的資料是活的、不是死的,但是在你報備查的過程當中,很有可能他已經被老闆要求用這樣的班表在做了!這就是我剛才講的,我不要報備,我不要核備、我要核准!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現在在講工時啦!怎麼在這邊講……
李委員彥秀:核准之後才能這樣子做!這就是我認為報備就都是假的……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因為它就是配合,譬如說我們剛剛講的急單,或者是它有一個季節性,如果我們要求地方政府統統每個都核備才能做,那樣會緩不濟急,因此我們在設計上……
李委員彥秀:所以部長,你現在講的都是為了給資方方便嘛!
林部長美珠:不是,我們會給它……
李委員彥秀:部長,你現在講的就是給資方方便嘛!以前國民黨的勞基法走那麼久,也沒有這麼大的問題啊!以前國民黨的勞基法走那麼久,從陳水扁時代再到馬央九時代……
主席:李彥秀委員……
李委員彥秀:早期我們勞基法沒有這麼多的問題哦!為什麼民進黨上任之後勞基法產生這麼多的狀況呢?部長!
主席:我們讓所有的委員來提出問題好不好?拜託!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換我們了啦!我們要講話,換下一個委員了啦!
主席:讓每個委員都可以提出問題,針對第三十二條充分討論。
李委員彥秀:那30個人以下的企業勞工我們到底要怎麼處理、怎麼去保障他們的權益?因為我們現在145萬……
主席:我們讓第三十二條可以充分討論,請讓其他委員也能發言。
李委員彥秀:145萬家企業裡面……
段委員宜康:(在台下)你先請回座。
李委員彥秀:如果只有7%有工會,93%沒有工會,那相當於我們1,000萬名勞工中有將近八百多萬人是沒有工會的,也就是有可能他們公司的員工數是在30個人以下,沒有勞基法,那是靠你勞檢嘍!
主席:有勞基法啊!怎麼會沒有勞基法?
李委員彥秀:沒有「工會」,那就是靠你勞檢嘍!沒有「工會」,那是靠你勞檢嘍!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講到咬舌頭了,換人了啦!我們等著要講耶!
主席:最後請部長1分鐘回答完,就請部長回座。
林部長美珠:謝謝。
李委員彥秀:30個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占93%,既沒有工會,豈能靠假的勞資會議……
主席:李彥秀委員,能不能讓部長回答?
段委員宜康:(在台下)不要回答了。
李委員彥秀:如果我們現在大的企業那麼多,包括我們自己公部門……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根本就不讓人家講話!
李委員彥秀:我們鐵路局有那麼多都是假的勞資會議,包括我們現在的醫院評鑑,很多都還是造假的!
主席:部長請回座。
李委員彥秀:部長,請你回應我。
主席:我已經請部長回座了。
李委員彥秀:你如果要好好面對問題,你為什麼不能回應我呢?部長!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時間到了啦!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時間到了啊!
主席:你不讓她講話啊!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時間到了,超過很多了啦!
主席:部長請回座。
李委員彥秀:我們今天不是要好好討論勞基法嗎?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我們討論那麼久了!
李委員彥秀:我沒有冗長的發言,我也是就事論事作討論……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時間到啦!
李委員彥秀:民進黨在怕什麼?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要發言啊!
李委員彥秀:為什麼不敢跟我們好好辯論?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要發言!我們要發言!
李委員彥秀:民進黨在怕什麼?林美珠部長你在怕什麼?
主席:李彥秀委員,請讓其他委員可以先發言完好嗎?我們會充分討論……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要發言!我們要發言!我們要發言!
李委員彥秀:部長!部長!你如果……
主席:讓每個委員都有機會作正式討論。
李委員彥秀:對於自己的勞基法行政院版本好好捍衛的話……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她已經講30分鐘了啦!
李委員彥秀:民進黨在怕什麼?
主席:請讓每個委員都有機會充分討論。
李委員彥秀:那你們每個民進黨委員站起來講述勞基法到底有多好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叫啊!叫陳宜民委員。
李委員彥秀:你們每個民進黨委員站起來講,為什麼有這麼多民進黨的委員不敢為自己的勞基法背書?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要講,所以請你下去啦!你的時間到啦!
主席:李彥秀委員,請讓各位委員可以發言。
李委員彥秀:這就是最大的問題!這就是最大的問題!
主席:李彥秀委員……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請你下去啦!下去啦!
李委員彥秀:為什麼我們在討論時,我今天沒有上來吵架……
主席:李彥秀委員,拜託讓其他委員也有機會發言,謝謝。
李委員彥秀:我也沒有隨便地冗長念稿,我只希望透過理性跟林美珠部長好好地討論。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時間到了啦!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你討論太多了啦!
李委員彥秀:難道一年修兩次的勞基法,我們大家不應該為這樣子的勞動政策來負責嗎?
主席:李彥秀委員……
李委員彥秀:為什麼要限制每個委員的發言?
主席:請先讓每一位委員都有機會發言。
李委員彥秀:為什麼連進入逐條討論都要限制次數?
主席:請讓每一位委員都有機會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我可以下去,除非你答應我,讓我可以有第二輪、第三輪發言!
主席:請讓每一位委員都有機會發言。
李委員彥秀:針對第三十二條我可以有第二輪、第三輪發言,工時帳戶……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讓我們第一輪的先講完好不好?我們第一輪的都還沒有講到話!
主席:請讓委員們第一輪可以講完話好嗎?
李委員彥秀:主席,我現在臨時提出權宜問題;主席,我提權宜問題……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第一輪的都還沒有講完啦!
李委員彥秀:主席,我提權宜問題……
主席:你現在是在干擾其他委員……
李委員彥秀:我要求針對第三十二條……
主席:請讓其他委員可以發言。
李委員彥秀:我要求提出第二輪、第三輪,否則我不下來,因為等一下你們就要處理停止討論動議!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沒有啦!誰?
主席:沒有啦!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還等著要講話咧、要發言咧!
李委員彥秀:那我要求第三十二條有第二輪、第三輪發言,為什麼連實質的答詢機會都不給我?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我要求第五輪、第六輪;我要求第五輪、第六輪。
李委員彥秀:民進黨到底在害怕什麼?如果行政院的版本真的那麼好,不是越辯越明嗎?柯總召,上次一例一休在處理的過程當中,難道不是我們偉大的柯總召坐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拼了三天三夜嗎?為什麼這一次動勞基準法我們每一條才講了6分鐘、8分鐘,民進黨就說要清場、把人抬出去?連理性討論的機會都不給我們!
主席:李彥秀委員……
李委員彥秀:我們叫做實質的答詢?難道連最卑微的實質答詢民進黨都不可以給我們嗎?
主席:李彥秀委員,我們可不可以請你讓其他委員有機會發言,好嗎?
李委員彥秀:主席!我也非常理性,我只要求針對第三十二條可以有第二次發言,如果你可以答應我,我就下去,否則我拒絕為工時帳戶背書!我希望針對工時帳戶,繼續與林美珠部長對答。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請給我機會講話,我也要發言啊!
李委員彥秀:我會給你機會,可是我反對用這樣的方式處理工時帳戶問題。
主席:請讓我們的委員都有機會發言,我會一併處理。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連第一輪發言都還沒有講到。
李委員彥秀:主席!本席提出權宜問題,並提出臨時提案,基於勞基法修正草案影響900萬名勞工的權益,故進入第三十二條討論時,主席不得限制立委只能有一輪發言,務必要在修法過程中讓每位立委的意見能充分表達,並讓行政機關確實回應,俾使這次修法能更為周延。
主席:到目前為止,主席都沒有不讓各位委員發言……
李委員彥秀:我是就事論事,主席!我剛才說的是第三十二條噢!我沒有岔題也沒有冗長發言,只是就第三十二條要好好討論,你卻連讓部長答詢的機會都不給,現在是進入逐條討論耶!主席!答應讓我有第二輪發言我就下去了嘛!你為何連第二輪發言的機會都不給我呢?我沒有唸稿,也沒有唸經,我只是要對第三十二條有關工時帳戶做實質發言並和林美珠部長對話,你連這樣的權利都不給我嗎?我可以下去,讓別人上來,但請給我第二輪發言的機會。
羅委員致政:(在台下)處理權宜問題啦!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要再說了,先處理權宜問題。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可以第二輪發言……
李委員彥秀:民進黨唯一的手段就是用立法院的絕對多數去處理所有暴力法案。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是要處理權宜問題嗎?
李委員彥秀:這是你們民進黨慣用的手段。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要不然你不要提出來啊!你提了權宜問題當然就要處理啊!
李委員彥秀:縮短工時不是上次處理一例一休時民進黨最大的主張嗎?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已經說了總工時不變,延長工時也沒有變啊!
李委員彥秀:如果勞基法修得這麼好,為何今天在外面還有這麼多勞工在抗議?
鄭委員寶清:(在席位上)社會上有60%的人都認為要修正,不是我們要修正的。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總工時就沒有改變嘛!你到底是在亂什麼?
李委員彥秀:總工時就是讓勞工過勞嘛!你單月工時下修啊!過勞傷在職場上,誰要負責啊?勞工上班是為謀生,不是去找死耶!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回去看看國民黨以前的提案,是直接讓勞工上班54小時,我們還增加75%的……
李委員彥秀:為自己的版本負責,不要老是去挑別人版本的刺。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只是據實以告。
李委員彥秀:不要老是搞清算、找墊背,自己要為自己的勞動政策負責。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先休息。
蘇委員治芬:休息,休息。
主席:我們先休息一下。
林委員為洲:(在席位上)等一下登記第二輪發言,請大家準備。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蔣委員萬安等提出臨時提案。
委員蔣萬安等臨時提案:
有鑑於勞基法修正草案影響900萬勞工權益,進入32條討論時,主席不得限制立委僅有第一輪發言,務必使修法過程中每一位立法委員之意見能夠充分表達、闡述,並請行政部門確實回應,以期法案周延。
提案人:蔣萬安 李彥秀 徐志榮 陳超明 許淑華 孔文吉 張麗善 陳宜民 王惠美 周陳秀霞
主席: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權宜問題應由主席逕為決定之宣告,蔣委員萬安此一權宜問題動議涉及主席可以決定發言時間及發言秩序,故不予處理。
蔣委員萬安:(在台下)要處理啊!為什麼不敢處理?
何委員欣純:依照議事規則,召委可以決定啊!
主席:我是主席,依照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我可以決定不予處理,請你們尊重主席職權。
蔣委員萬安:(在台下)為什麼不敢?為什麼不處理?民進黨在怕什麼?委員提案為何不處理?民進黨在怕什麼?
李委員彥秀:如果連討論法案的同時,民進黨……
主席:拜託委員至少可以……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們也要講話!我們連第一輪都還沒發言。
李委員彥秀:如果連實問實答、好好的……
主席:請問國民黨委員對主席之裁決有無異議?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委員會中心主義是什麼意思?
主席:就是我主席認為現在沒有這個權宜問題,請讓其他委員可以發言。請各位不要自備麥克風!目前對於這個權宜問題,本席不予處理。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委員提案要求充分討論條文,不要限制委員發言次數,否則我們沒辦法接受!我要求充分發言,不得限制委員發言次數,你根據議事規則哪個條文可以在委員對條文進行討論時限制委員發言次數?你只要告訴我們議事規則哪條條文有限制委員發言次數,我們就全部下去。
主席:我沒有限制委員發言的次數,現在只是要進行第一輪發言。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你們以前引用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表示委員可以發言10次甚至100次,你們現在成為執政黨,委員針對條文就只能發言1次,為什麼只能發言1次?
主席:請問在場國民黨委員,針對本席對權宜問題所做「不予處理」的裁決是否有異議?
孔委員文吉:(在台下)有異議。
李委員彥秀:當然有異議。
主席:針對本席對此一權宜問題之處理……
李委員彥秀:民進黨丟臉!連好好的針對條文辯論都不給委員機會。
主席:你們到底有無異議?
李委員彥秀:剛才講了有異議啊!我們希望能發言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連第一輪發言都還沒講到。
主席:針對蔣委員萬安等所提權宜問題,本席裁決不予處理,請問各位,對以上主席之裁決有無異議?
蔣委員萬安:(在席位上)有異議,為什麼不敢處理?
主席:現在進行點名表決,請問各位,對主席之裁決有無異議?
邱委員議瑩(贊成)
黃委員偉哲(贊成)
陳委員曼麗(贊成)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你們說可以發言100次耶!為什麼現在就不能發言10次、100次而要限制次數?
主席:吳委員玉琴(贊成)
黃委員秀芳(贊成)
陳委員瑩(贊成)
劉委員建國(不在場)
蕭委員美琴(贊成)
邱委員志偉(贊成)
邱委員泰源(贊成)
管委員碧玲(贊成)
李委員彥秀:民進黨丟臉!換了位置換了腦袋!以前處理自由經貿區的時候,併案都要求發言不限次數,現在自己執政了,就有不同的標準,民進黨丟臉!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執政的傲慢!
主席:楊委員曜(贊成)
陳委員明文(贊成)
蘇委員治芬(贊成)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反對)
蘇委員震清(贊成)
徐委員永明(不表達)
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蔣委員萬安(反對)
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反對)
陳委員宜民(反對)
孔委員文吉(反對)
徐委員志榮(反對)
王委員惠美(反對)
高委員志鵬(贊成)
李委員彥秀:民進黨不要臉!以前處理自由經貿區的時候,國民黨讓你們發言多少次?現在連最卑微的法條辯論都不可得!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第二輪發言都不行,還沒有討論就停止討論。
李委員彥秀:連實質的答詢機會都沒有!柯總召!答應給我第二輪發言,我就下來,我只要求有實質的答詢。
主席:我沒有說不行,只是請大家尊重主席裁決。
針對主席對蔣委員萬安等人所提權宜問題所做之裁決進行點名表決,點名表決結果如下:出席委員27人,贊成者16人、反對者9人,贊成者多數,本案維持主席之裁決。
現有邱委員志偉等提出臨時提案。
委員邱志偉等臨時提案:
今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晚上12點。
提案人:邱志偉 林靜儀 高志鵬 陳曼麗 邱泰源 黃秀芳 吳玉琴 蕭美琴
主席:請問聯席委員會,針對邱委員志偉等提案建議本日會議延長時間至晚間12時,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你們不是要發言?又不要延長開會時間。
王委員惠美:(在台下)你要問是誰反對啊!表決啊!
主席:現在就會議時間延長至晚間12時一案進行點名表決。
邱委員議瑩(贊成)
黃委員偉哲(贊成)
陳委員曼麗(贊成)
吳委員玉琴(贊成)
高委員志鵬(贊成)
林委員岱樺(贊成)
黃委員秀芳(贊成)
陳委員瑩(贊成)
劉委員建國(贊成)
蕭委員美琴(贊成)
邱委員志偉(贊成)
邱委員泰源(贊成)
管委員碧玲(贊成)
楊委員曜(贊成)
陳委員明文(贊成)
蘇委員治芬(贊成)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反對)
蘇委員震清(贊成)
徐委員永明(不在場)
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蔣委員萬安(不表達)
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反對)
陳委員宜民(反對)
孔委員文吉(反對)
徐委員志榮(反對)
王委員惠美(反對)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要充分發言,不要操之過急。
王委員惠美:你們以前就可以說10遍、100遍,現在又說不能講10遍、100遍,都是你們說的才對!
主席:針對邱委員志偉等提案建議延長會議時間至今晚12時,點名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7人,反對者8人,本案通過,今日會議時間延長至晚上12時。
現在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今天我們針對第三十二條進行討論,在過去這段時間,上上禮拜我們也討論到過勞死的問題,我也謝謝部長回應我們在上次公聽會中提出的意見,其實很重要的是,大家要了解,我們修法的目的也是要預防過勞死,我們也知道,勞動部就過勞死的定義做過一些更正,一個人因為心臟、腦部或心血管疾病過世,判定他是否為過勞死,根據勞動部的定義標準之一是過世前6個月加班時數達37小時,勞動部將這個標準調整為45小時,部長,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會有這個變動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在105年調整的,同仁表示,當時是因為我們參考了日本過勞死的定義而做出一些變動,做出這樣的修正。
陳委員宜民:對,這樣的修正就讓被定義為過勞死的勞工變少了一些,因為加班時數從37小時變成45小時,那你能不能告訴我,如果今天要從46小時變成54小時,那過勞死的定義是不是要再變動?
林部長美珠:當時我也跟委員報告,有關於過勞死……
陳委員宜民:希望不要。
林部長美珠:我們當時的認定標準是……
陳委員宜民:你可以跟我講Yes or No,好不好?因為時間有限。
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我們事後還會針對這部分做修正,我們會來檢討。
陳委員宜民:謝謝。我要講一下,上禮拜我們知道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有一位護士因為過勞而猝死,今天我們為什麼要針對這個問題找了三個部會來討論?因為這個個案比較特殊,他不只是有一份工作,他還有在北護在職專班進修,他去唸書,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還跟他簽了一些條款,如果他沒有完成學業就得賠錢,而且他還要利用自己休假時間去實習。根據台灣護理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算出來的班表,這位護士連續加班13天,在這13天裡,雖然有休假3天,但是因為他要去北榮實習,所以其實他是連續工作。如果他是一個北醫的護士,當北醫在排班時,難道不需要問一下這個個案他是不是正在在職進修?而且這個在職進修還是北醫通過的,北醫當時知道他在進修,甚至還有賠償條款,在這種情況下他猝死,請問一下,按照你們的定義,這個案子可以用工傷來賠償嗎?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因為他這個狀況比較特殊,委員也知道。
陳委員宜民:是啊!
林部長美珠:一方面他有學習的實習,一方面他有上班的排班,所以他……
陳委員宜民:所以教育部也要管一下這件事情,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這件事情我們也要跟相關的單位……
陳委員宜民:但是問題是我們今天在修法的過程中,你們對於這個部分完全都沒有考慮到,所以本席是希望你們三個單位能夠好好談一下怎樣面對這樣的狀況,很多企業都鼓勵員工在職進修,可是在職進修時員工既是員工也是學生,高醫有一個醫師在唸博士班,他禮拜一到禮拜五在台北中研院做實驗,禮拜六、禮拜日要回去高醫,因為禮拜一到禮拜五他的同事幫他值班,禮拜六、禮拜日就是他的苦日子,因為他要去還債,他要去值班,他就變成每天都在上班,每天都在做研究。在職進修應該是一件好事,對企業是加分的,到最後卻造成員工過勞死,但是在整個考量裡,都沒有人去關心這部分,大家都覺得反正是短時間的,兩、三年就過去了。針對這個問題,勞動部應該和衛福部、教育部要有個協調機制,在計算工時或勞檢的時候,要考慮到這些狀況,這些都是有登載、有記錄的,這些人雖然有排休假,但是他們是在職進修,跟學校、醫院都有簽約。這件事情很重要,我們今年談46小時變成54小時,甚至是變成加班時數每3個月不能超過138小時,你們常常說可以透過勞資會議改善,你們在10月30日公布的成立勞資會議的過程及開會流程,本席要問,在民國73年7月30日制定的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你們把這部分放在第十二章的附則,執政黨當然是希望補這個不足,我看到你的誠意,但是大家都在問罰則在哪裡?沒有罰則,謝謝你們終於把勞資協議和開會流程的SOP訂出來了,可是沒有罰則,資方不會把它當一回事,還是會有很多狀況。在這次公聽會裡,我們聽到一些故事,在新竹的昇陽公司就有勞工在開完會之後就被解僱,就是這樣的狀況。請問,在開會的時候,可以錄音、錄影存證嗎?
林部長美珠:這應該是雙方自行協議。
陳委員宜民:是不是應該訂SOP,叫他們應該要做?因為勞方比較弱勢,如果他們能夠錄音、錄影存證,將來他們被解僱,才能拿這些資料出來提出申訴,不然到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怎麼辦?關於彈性的部分,其實有很多狀況,之前交大的邱羽凡助理教授在公聽會中說了一段發人深省的話,他接受你們的委託做研究調查,做了關於2016年工時規定調適的案子,在案子裡談到勞工在生活、健康和安全上所需要的勞動基準是不得彈性化的,因為有彈性的前提是我們的勞工主管機關具備強而有力的管理能力,所以本席要在這邊說,如果所有工會的組成勞工占比不到7%,你要做這件事情,可不可以有一個但書,就是勞工代表在工會組成的占比在一年內從現在的7%至少增加到50%?換句話說,必須要有一個機制,協助他們把工會建立起來,再加上你們現在公布的開會基準,再加上本席建議的錄音、錄影存證,要這樣三管齊下,才有可能達到你們說的4不變、4彈性的目的。否則的話,給了這麼多彈性以後,大家擔心特例會變成通例,就會有很多狀況出來,部長,你覺得呢?
林部長美珠:委員剛剛說的實習生,他既有實習,又有工作,導致他連續多日處於類似在工作的狀況,我們也不能說這樣有沒有合法,在這個案例裡,事實上他每天都呈現勞累的狀況,之前我們也都有跟教育部溝通過,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願意大家共同來檢討,我們希望勞工進修,但是也不希望他過勞。
陳委員宜民:衛福部次長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醫師一直要要到2019年才能入勞基法,我們現在講的是護理師的問題,可是也是一樣的,如果2019年醫師入勞基法,現在勞基法又要修得多出這麼多彈性,到最後不是白修一場嗎?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醫師適用勞基法這個方向沒有改變。
陳委員宜民:現在修的勞基法如果改變……
薛次長瑞元:醫師如果要入勞基法,還是要顧及病人使用醫療的立即性及安全,所以相關內容還是有必要多所討論。
陳委員宜民:對。現在不管是護理師還是醫師,過勞的問題是很嚴重的,高醫一位大學七年級實習生林彥廷2011年在成大醫院實習,連續值班36小時後,4月27日他回到宿舍,進了廁所就沒有再出來,他室友睡醒察覺他沒有回來睡覺,後來發現他因為太累而猝死在洗手間。他的家庭是弱勢家庭,父母很辛苦地把子女帶大,一直都在借貸,期待兒子畢業,兒子卻在實習時連續值班36小時後猝死,一個年輕人,一條生命就這樣逝去了。你看圖片中他妹妹哭成那個樣子,情何以堪。我剛剛講過勞的定義,我覺得在訂這些標準時,應該抱著哀矜而勿喜的心情,大家要有悲憐的心,每個人的身體狀況是不一樣的,我們訂一個最低的標準,是希望在這個標準之上,大家不會過勞,尤其是那些身體本來就不好、比較容易過勞的人,健康的人可以說自己工作36小時一點事都沒有,可是等到他年紀大了以後,可能後遺症就出來了。過勞死不是只有腦、心血管和循環系統的疾病而已,很多研究發現,藍領階級的勞工朋友們在過勞的情況下,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發病比例是一般人的2倍到4倍,這是利用大數據來分析20萬名勞工的健康情形後得到的結果,發表在國際期刊,這告訴我們要預防過勞的產生,我知道勞動部的勞動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前也有訂出預防過勞的基準,今天我們討論這個問題,我要請教部長,雖然林淑芬委員沒有在現場,但是他在上禮拜請我簽他的提案時,我是第一個簽的,他的修正動議裡把每3個月改成連續3個月,部長覺得這樣合適嗎?剛剛有幾位委員提到,如果改成每3個月,後遺症可能就是加班時數變成連續4個月總共54小時,可能前面1個月是30小時,後面也是30小時,中間4個月都是54小時,這樣排也符合你們現在的定義。我們和林委員共同提案,還有其他幾位委員連署支持他,就是變成連續3個月,如果這樣子的話,就不會出現4個月都是54小時?部長,這樣可以嗎?我們今天是理性地溝通,不要到最後這個案子又送出去,畢竟這是委員會中心主義,我們在這邊都可以溝通得起來,也是勞工朋友的大幸。
林部長美珠:委員,這個部分總工時並沒有增加,我剛才一再說明,是一個總量管制。
陳委員宜民:那他建議連續3個月,你覺得可以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當時就有想到這樣可能會變成4個月,以台灣接單的狀況來看,像澎湖或花東的觀光事業,可能會有4個月有比較多的工時,所以定為連續3個月也是一種考慮,但是我們當時的想法是配合……
陳委員宜民:部長,我知道,你不要再繞圈圈,你就用你的理性的判斷,我們講這麼多,就是從理性分析和數據來告訴你,是不是有可能?這樣可以嗎?
林部長美珠:大家再討論,好不好?因為在我們的想法裡面,我們實務上認為它還不適合……
陳委員宜民:你覺得這樣合適嗎?我希望你不要是鐵板一塊,如果你是鐵板一塊,就坐實了大家的臆測,大家都說其實是賴院長一聲令下,要求你們原封不動地通過這個案子。我覺得這個修正動議也是滿有道理的,是你們民進黨同黨的委員提出的,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好好思索一下。
主席:只剩1分鐘。
陳委員宜民:好,謝謝。
其實一開始我們大家都有在講,最好是大家好好來修這部法,雖然一例一休有半數以上的人不滿意,希望修法,但是不是修惡,不是越修越退步,所以我在此奉勸執政黨委員,應該要傾聽民意,否則就像邱助理教授在公聽會裡展示的這張圖,我借來給你看一下,圖中呈現的是德國勞工博物館百年前勞工的屍骨,希望這不會變成我們台灣勞工將來的狀況,大家互勉之。謝謝。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不要急,俗話說:「食緊挵破碗。」,第一次修法會修得「離離落落」,就是因為太著急了,才會搞成經濟蕭條,勞工想多賺錢也沒得賺。
在民主政治中,多數要尊重少數,少數要服從多數,但是現在的執政黨實在是視在野黨如無物,那就怪不得在野黨只好用衝撞的方式,才能找得到發言的機會,真的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子。我再重複敘述一下柯總召講的話:「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審查法案,請大家遵照議事規則,不要以為民進黨人數多了,就不要議事規則,主席強行主導,一個委員怎麼可以只發言6分鐘呢?」這是柯總召當時講的話,我現在拿來講給主席聽,最後我要補上「會有報應」。主席,說真的,你實在不適任,我主張你該下台了,真的是昨是今非,從中央到地方,民進黨全面執政,你們口口聲聲地地說:國會要改革。可是,國會改革的狀況卻是大概平均每半個小時就抓一位委員出去,這就是民主進步黨口口聲聲地說:國會要改革!民進黨上台之後,各種抗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也造就民進黨一套解決爭議的方程式,第一個就是召開國是會議,找眾人來背書;第二個就是要舉辦公聽會,行禮如儀,縱使被抗議的民眾包圍了,找警察來擋架,只要人往朝中坐,大可不理會,千呼萬喚始出來的版本,執政黨早就已經拍板了。原本是要傾聽人民聲音的公聽會,究竟政府是要洗耳恭聽多少,還是只是過過水、拌拌就好?很遺憾的是,執政黨的委員選擇繼續當做行政院的橡皮圖章,想想憲法賦予你們的權利,想想人民賦予你們的期待,你們為什麼不能讓所有的版本都獲得充分的討論,並重新納入交付委員會來審議?為什麼不願意把所有的提案全部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你們到底在急什麼、到底在怕什麼?也請民進黨的委員不要再只是聽黨意而不聽民意。
今天主席從會議一開始,你竟然說今天我們是另一個會議的開始,但你怎麼還是拿上次我們會議的名單來呢?你拿了那個名單來,就是等於承諾要讓大家能夠繼續上次的會議無次數限制、無時間限制的發言,不是嗎?我們在修正勞基法的過程中,坦白說,這真的是該抓癢的不抓,不該抓癢的卻抓到流血,當時民間一反映勞基法要修,你們死都不認錯,也死都不願意修法,結果拖了一年,百業蕭條,你們發現問題很嚴重,你們才開始要來修法,可是,你們卻不廣聽大家的意見。你們認為開放這幾點就好像給了好大的恩惠,可是,本席聽到基層聲音,大家對此還是不滿,而且,過去你們一直講的是,勞工是你們心中那一塊最軟的肉,現在他們更是不滿。你們現在真的是「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有點父子騎驢的狀況,所以本席還是建議你們要多聽聽大家的一個聲音。現今臺灣真正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政府根本不知道,今天我們在此到底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我們來看看幾個數字。根據2015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受僱人員報酬的GDP占比降到43.97%,這是歷年來的第三低。但是,那些分配給企業大股東營業盈餘卻是增加的,這些營業盈餘占GDP的比例是增加到35.08%,創下了11年來的新高。同年的統計顯示,營業盈餘的年增率為4.15%,亦高於受僱人員報酬增幅的3.7%,所以真正的問題是在於報酬與盈餘分配如何公平,這才是目前勞基法真正問題的癥結,你們不拿出實際的問題來討論,只是就你們一例一休的惡法繼續在惡法裡面去打轉,最後的結果是勞方與資方都不滿意。坦白說,我們要修正的勞基法架構,還是在所謂的傳產行業裡面,事實上,以現今台灣創新等許多的行業別,確實有別於過去,所以勞基法確實需要再多聽一些專家學者、各行各業的聲音,甚至把委員在基層裡面所聽到的聲音,在此充分的發言,讓行政部門能夠充分的了解,這樣才能夠做最佳的一個修法。徐委員志榮講得很好,一年修了兩次勞基法,這實在很丟臉!不知還會不會再有第三次修改勞基法?連他擔任民意代表都認為可能會有第三次修改勞基法,還不如醃一醃比較乾脆!但是,修法有那麼簡單嗎?像執政黨這樣有時效性的修法,上次如果不是民進黨的行政院、立法院、總統及你們的黨部等幾個大頭拍版定案,還會有一例一休的怪物產生嗎?當潘朵拉的盒子一打開之後,要收回就很難了,最後只能搞到勞資對立、搞到無法讓勞資共創雙贏,這是誰的錯?所以我在此還是要再請執政黨的行政部門多聽取人民的意見,千萬不要急!以免又重蹈過去一例一休第一次修法這個狀況。以上。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針對第三十二條修法發言。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自從去年我們修改勞基法之後,在今年1月份開始實施,我們也聽到基層對此有很多的聲音,我相信勞動部在地方也舉辦上萬場的說明會,本人在彰化也舉辦5場的說明會,我們不但聽到勞工的聲音,也聽到企業老闆的聲音。事實上,勞工的心聲是希望自己能夠加班多賺錢,可是,在勞基法的一例一休通過之後,讓我們的企業與勞工之間完全沒有彈性,所以我們就是聽到勞工的聲音之後,我們願意來承擔,並希望能透過這次勞基法再修正,讓勞工與企業都能夠雙贏。以彰化而言,彰化地區的中小企業非常多,10人以下的公司也非常多,我們看到勞基法通過一例一休之後,有些老闆不敢再接訂單,我們也看到很多的企業有因應淡、旺季,尤其是彰化地區有些是做聖誕節鈴鐺的業者,也有中秋節做月餅的業者,當我們看到聖誕節做鈴鐺的這些企業完全不敢讓勞工加班,然後這些勞工可能因為沒辦法加班,只能到其他的小公司再兼差,正因為我們看到有這樣的情形,所以我們希望今天透過勞基法再修正,我們的勞工及資方能夠創造雙贏。
再者,我們這一次針對第三十二條單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6小時,這部分是不變動的,另外增加一項但書就是,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可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以個別勞工以書面約定延長工時上限為138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以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我們希望針對勞基法修法草案當中,為避免備查可能會造成勞工權益的損害,而主管單位可能沒有辦法很精確的督促,所以我們提出一項修正動議,將備查改為核備。我們希望無論公司的勞工人數有多少,都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而且必須要核備,這是本人與幾位委員所提出的修正動議。此外,我們看到政府有聽到所有勞工的心聲,因為目前臺灣企業的型態非常多,尤其是我們現在有很多的創意企業,它不可能因為工時的限制,進而縮短上班的時間,所以我們希望能夠透過今天勞基法的再修正,通過這樣的彈性調整,讓勞資能夠獲得雙贏。另外,因為我們看到目前臺灣經濟轉向是以服務業為導向的經濟,製造業不只是要接單,而且要依照客戶的設計規格來生產,也就是屬於客製化的企業,所以我們很多的製造業已經轉型朝向需要研發、創新及提案給客戶。也就是,有許多家的小公司並不怕政府修法,但他們怕的是沒有彈性,所以我們希望透過今天這樣的勞基法的再修正,讓勞工與企業能夠創造雙贏。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例一休在今年元月上路之後,事實上,我們在基層就慢慢聽到很多的聲音,這個聲音不是只有資方,也有包括勞工的聲音,我們聽到很多勞工表示,政府實施一例一休之後,他們沒有辦法加班了。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勞工無法加班?其因是老闆怕勞工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的限制,所以老闆不敢接訂單,以致員工都無班可加。方才有委員詢問林部長,你說有多少行業加班時數不夠?事實上,有很多行業不是加班時數不夠,而是因為在加班時數的限制之下,他們不接單之後,勞工是連班都沒得加,所以我要請各位委員思考的是,當許多的勞工沒有班可以加,當他的工作收入減少了,所以他們只好在正職工作之後,再到其他的店裡面打工,兼第二份差。我曾經去一間火鍋店用餐,老闆告訴我,他有些員工是其他公司的正職員工,他們在下班之後又趕到他的火鍋店來上班,也就是兼差再賺取額外的收入,所以我們對於這樣的狀況不能視而不見,我們針對勞基法第三十二條提出工時帳戶的觀念,我們希望讓老闆與勞工都有一個彈性,因為有很多的傳統產業或其他行業都會有大小月之分,另外,老闆還要考慮到他接了這份訂單,貨品趕不趕得出來?在此情況之下,我們希望讓老闆敢接訂單,像最近我拜訪一個製造紙杯和紙盒的業者,他也提及,現今臺灣經濟環境確實非常的險峻,因為面對中共的打壓,我們沒有辦法加入國際貿易組織,唯有更具有競爭力及彈性的產業環境,我們才有辦法突破經濟的困境,所以我不希望臺灣這種經濟狀況一再退縮中。有許得多中小企業的老闆都說,如果他們不敢接訂單,這些訂單量會愈來愈萎縮,最後他們只能關閉公司,如果這些公司關閉之後,這些勞工要何去何從?等於他們連工作都沒有了,到時候這些勞工要去找誰呢?所以我們認為要讓整個臺灣產業永續發展,勞工與老闆都能夠雙贏,我們希望讓他們更具有彈性。方才有許多委員也一再表示,我們增加勞工的工作時數,我們身為立法委員應該比一般的勞工更清楚這個法令的內容才對,因此,本席要請教林部長,我想請部長再清楚的說明,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的修正會不會增加勞工的工時?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並不會增加勞工的工時,因為我們是採用總量管制的概念,也就是說,以3個月為一個期限,每個月加班工時為46小時,3個月就是138個小時,他可以彈性運用,但是,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這也就是我們現在的規範,在此規範之下,他的工時並不會增加。
陳委員素月:對,在加班總工時不變的情況之下,勞工每個月的加班工時為46小時,但是,以3個月進行總量管制,最高54小時。
林部長美珠:對,這是單月最高的工時數。
陳委員素月:若工廠要趕訂單時,勞工的加班工作時數可能是54小時。
林部長美珠:沒有錯。
陳委員素月:有時候也不一定像有些委員所說,每個月一定會有加班時數54小時、4個月的狀況,我覺得每家公司……
林部長美珠:這必須視產業需求的情況而定。
陳委員素月:對,這必須視各家公司的需求而定,對於這種假設是一種誤導,也是一種陷阱,事實上,在一例一休實行上路之後,財訊雜誌在3月份就做過一份民調,當時已經有將近5成的民眾傾向支持一例一休政策能夠更具有彈性,也就是增加勞工可以加班的彈性,在這樣的民意基礎之下,我們希望這能夠做微調,所以這次修法有4大不變、4大彈性,我們希望在這樣的原則下,我們可以照顧到勞工權益,是不是?
林部長美珠:是的。謝謝委員。針對勞動部所提出的4不原則,我就不再贅述,我們在此原則之下保障勞工安全,同時,我們也讓雙方有一些彈性,正是我們現在所謂的微調,當然,這樣的微調是經過公司內部的程序,甚至有些條文我們是增加政府機關的把關,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以後,能夠讓雙方之間能夠具有彈性的運用,這正是我們此次修法最大的目的,所以這只是微調,而且是少數人……
陳委員素月:請教部長,在一例一休修法之後,我們有沒有動到勞工的加班時數?
林部長美珠:我們沒有動到勞工的加班時數,這46小時絕對沒有動到……
陳委員素月:但是,自從一例一休上路之後,為何勞工有這麼多的聲音?你知道嗎?
林部長美珠:因為可能是被那54小時所誤導,但是這是總量管制的概念,所以每3個月138小時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總量的概念。
陳委員素月:事實上,如果我們走一趟許多中小企業就可以知道基層勞工的心聲,問題出在以前沒有加以落實。如果部長有親自去瞭解,以前的中小企業勞工加班時數高達72小時或80小時,那時候的國民黨政府為何不說勞工有過勞的情況呢?為何勞動部不派勞檢人員落實這個問題呢?既然我們現在要落實制度,希望真正能夠照顧到勞工,當必須遵守這項法令時,他們會窒礙難行、遇到困難,可是,我在這個加班時數不變的情況之下,希望能有一些彈性,希望讓企業與勞工都可以有一個生存的空間。
林部長美珠:報告委員,我們調整的彈性絕對是在勞工的安全與福利之下所進行的。
陳委員素月:好的。謝謝。
主席: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應該都知道,賴院長曾經表示勞基法修訂是沒有時間表的,既然如此,那就應該要讓委員們好好的討論,而不應該限制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短短的6分鐘。如果你們還是這樣堅持的話,那就凸顯出民進黨的心意已決,不敢讓這個版本接受大家的檢驗,也不敢讓外界能夠對這個版本有充分討論的機會和時間。現在外面有這麼多的勞工正在抗議,上週公聽會勞工代表也提出種種反對的意見,可是,勞動部與我們的執政黨似乎並沒有聽見,看來民進黨政府真的已經背棄過去最支持民進黨的勞工朋友了。我想未來不只是這些勞工朋友,還有我們的農民、年輕人及台灣民眾可能也都會被民進黨所背棄,所以今天我們一定要站出來反對,我們不容許這樣不公不義的事情繼續發生。如果民進黨今天執意修法,我相信「太陽花2.0」將很快就會遍地開花。
在11月22日社環委員會舉辦的公聽會上,因為一位雇主代表蕭明仁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上發言表示:「台灣哪有勞工過勞死?」,進而引起社會各界對於過勞死的議題都非常關注,當天有記者媒體詢問勞動部林美珠部長,勞工是不是真的有過勞死?這個時候部長回答表示,勞保局的數字是勞工因過度勞累而申請勞保,是否有過勞死,一時之間很難解釋,這顯然是部長避重就輕的說法。難道我們的勞動部長不知道台灣早在1991年時,就已經參考日本1987年的過勞標準,訂定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並陸續修訂成為現行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認定參考指引嗎?也就是說,雖然法律上對於過勞並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所謂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認定標準,這和日、韓的過勞認定基準相同,所以本質上就是過勞。在勞保給付統計中的職業性腦心血管疾病,就是台灣勞工過勞的本土數據。雖然台灣的過勞認定指引與日、韓相同,但是,在判斷工作相關性的時候,因為還要綜合考量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與長期工作過重等三項指標,使得實務上的運作,台灣勞保局對於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的認定極端嚴格,幾乎只有考量到了長期工作過重這一項,至於另外兩項標準不僅被長期忽略,甚至根本缺乏可供醫師判斷的客觀標準,因而大幅減少了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認定。但是,我們看看韓國的實際上有30%的過勞個案,被認定為肇因於異常事件或者是短期工作過重,這也是為何勞工全年的總工時與我國類似的韓國,其過勞診斷卻是我國4倍以上的原因之一,所以台灣如此嚴格的過勞診斷標準,難道還不用改嗎?在這次勞基法的修法中,行政院賴清德院長出面擔保了4個不變來做彈性化,但是,隨著彈性化而來的就會大量產生過勞指引中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及長期工作過重的三項指標,譬如8小時的輪班間距可能造成勞工在32小時內工作24小時的異常事件,及7休1的鬆綁可能造成勞工連續工作12天,而且每天工作12小時的短期工作過重,加班上限的彈性調整如果搭配4週的變形工時,甚至可能創造30天的工作336個小時的這個長期工作過重的情形,這些都是此次修法可能造成過勞的風險。
眾所周知,人類的體力沒有辦法儲存的,所以我們對於這些過勞風險真的不能不審慎以待。今年3月才發生遊覽車司機連續工作46天以後,他在駕駛座上因過勞而心臟病發身亡,但是,這些個案似乎都沒有讓勞動部官員在勞基法的修法的討論過程中,能夠認真考量勞工的過勞問題,而勞動部不僅平時沒有檢討過於嚴格的過勞認定標準,與過勞黑數的存在,更在勞基法修法引起爭議的時候,拒絕誠實面對台灣勞工過勞的狀況,不扛起捍衛勞工身心健康的責任,在兩個禮拜就要形成修法的版本,卻不考量工時對勞工過勞問題的影響,完全不正視醫療照護或交通運輸等特殊產業裡勞工過勞對於大眾公共安全的危害,這樣的勞動部還能夠叫做勞動部嗎?所以現在我有個請求,我要提出權宜問題,待會請主席幫我宣讀,就是要求勞動部應會同衛福部提出修法所造成的風險評估報告給聯席會議參考後,再繼續審查。請主席待會幫我處理一下,謝謝大家。
主席:現在處理周陳委員秀霞提出的權宜問題,請宣讀。
委員周陳秀霞等提案:
權宜問題
知名醫學期刊《刺胳針》於2015年刊登研究,由22萬人的統計資料發現,低社經階層的人們特別容易因為長工時而增加罹患糖尿病的風險;而韓國學者2014年於《環境與職業醫學年報》發表的研究,也指出每周工時超過40小時者,高血壓風險將提高至2.2倍以上。而此次《勞基法》修法中,例如8小時的輪班間距可能造成勞工在32小時內工作24小時的「異常事件」、七休一的鬆綁可能造成勞工連續工作12天且每天工作12小時的「短期工作過重」、加班上限的彈性調整如果搭配四周變形工時,甚至可能創造30天工作336小時的「長期工作過重」,這無疑都是此次修法造成的過勞風險。爰要求勞動部應會同衛福部提出修法所造成的過勞風險評估報告給聯席會議參考後,再繼續審查。
提案人:周陳秀霞 蔣萬安 徐志榮 許淑華 王惠美 孔文吉 林為洲 張麗善
蘇委員治芬:(在席位上)請議事人員解釋一下,這個提案內容算權宜問題嗎?
主席:報告委員會,這個提案不屬於權宜問題的範圍,主席裁示不予處理。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才周陳委員秀霞所提出的提案,主席竟然可以馬上裁示不予處理,我想今天我們都看到了,民進黨可說是玩弄議事規則到現在,你們一再拿著議事規則說都按照議事規則,但我要在此提醒,根據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如有下列情形,每一委員可以不限次數發言:第一,說明提案之要旨,可以不用限制次數。第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亦同。第三,質疑或答辯。換句話說,針對今天勞基法的審議、修法,我們可以提出質疑,可以提出每位委員代表、勞工朋友要勞動部回答的問題,這是無法限制次數,應該要讓我們暢所欲言的。然而,你們明知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有如此的規定,卻是賣弄議事規則,特意說不能無限次數的發言,而且還限制發言時間為4分鐘加6分鐘,這是第一個,我認為今天的會議還是違法在先。
其次,我要提醒的是,現在的執政黨是個暴力政黨,今天在這個發言台上,從早上到現在我們的委員已經有5次在未停止發言的情形下就被民進黨委員拖離現場,蔣委員萬安被拖了一次,林委員為洲也被拖離現場,高潞.以用委員也被拖離一次,徐委員永明則被拖離兩次,換句話說,從發言台被架走的次數總共5次,這是一個民主政治、一個號稱民主進步黨的政黨應有的行為嗎?如果你們回想,以前所有民進黨的先驅、前輩,包括黃信介、施明德,他們是怎麼樣主張的,他們在抗議、陳情、示威的時候,警方強行把他們架走,結果現在呢?現在這反過來是號稱民主進步黨的執政黨的作為,你們不覺得汗顏嗎?你們不覺得可恥嗎?你們覺得民主進步黨要不要改名?今天的修法也是倒退的,所以你們乾脆改叫民主退步黨好了!
剛剛聽到陳委員素月說,以前加班都可以70、80個小時,現在為什麼不可以了?甚至你們說,台灣沒有過勞死,那為什麼統計出來會每11天就有一人過勞死呢?你們今年拿以前這些舊數據來塘塞,而我們看到的是,只要是你們要做的事,都可以用華麗的言詞來包裝。
請問勞動部長,今天之所以重修勞動基準法,表示一例一休在這一年實施的過程當中,大部分的人都認為一例一休全民皆輸,不但勞資雙方輸了,勞資雙方對立了,而且政府也輸了,公信力、誠信皆輸了!最可惡的是,連那些沒上班,既不是老闆也不是勞工的消費者,也因為物價指數波動、成本變高,以致整個物價指數波動造成消費者的荷包失血!部長,連鬍鬚張、八方雲集都漲價了,八方雲集1顆水餃從本來的5元漲到5.5元,這樣的價格是加了幾倍?加了10%耶!請問部長,一例一休造成這樣的傷害、造成整個物價指數波動,你們現在要回過來修法,我們還可以回歸以前的物價嗎?回得來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物價波動的因素一定有很多,這是一個市場的機能,所以關於剛剛委員所講的這幾種漲價情形,應該是有其背景原因,不完全是一例一休吧。
張委員麗善:部長,你不是很會做民調嗎?不是很提數據嗎?你有沒有去看過一例一休修法前的物價如何?在一例一休修法過後,物價波動又是如何?相信這些數字大家都可以看得很清楚,難道你今天可以蒙蔽數字嗎?如果你要蒙蔽數字,勞動部在上個月17日提出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影響評估報告,其調查內容指出有高比例的勞團,超過90%是支持的,請問部長,你有聽到外面勞團的聲音嗎?如果他們有90%是支持的話,為什麼他們12月23日還要上街頭?這是你做出來的調查嗎?你覺得這個調查準確嗎?
林部長美珠:這是我們做出來的調查,至於外面的聲音,我想我們是一個多元社會,多元的聲音我們會……
張委員麗善:你認為那只是少數嗎?
林部長美珠:我說多元的聲音我們會……
張委員麗善:那是所有勞工的代表,今天在場每一個人代表多少選票,每一個代表多少聲音要在這裡發聲啊!所以不能只是部長你一個人發聲而已,你不能代表所有的人啊!他們代表勞工團體來發聲,所以你不能忽視他們的聲音。第三十二條乃是規範3個月加班總工時138個小時,以138小時來講,那就是每個月加班54小時,平均每一個人一天要增加多少加班時數你知道嗎?
林部長美珠:本來是46小時,現在變成54小時,它會增加8小時。
張委員麗善:平均起來呢?
林部長美珠:那就要看是加班幾天。
張委員麗善:平均起來每一天至少要加班2.6小時,將2.6小時加上每天原本的工時8小時,等於是一天上班將近11個小時。我們再來看另外一項數據,根據統計,每天工作平均超過11小時罹患心肌梗塞的風險是一般人的2.44倍,如果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職災風險及醫療疏失風險將會高出37%,就像本席早上所講的,什麼叫做政策殺人?除了兩個工時之間的間隔縮短之外,加班時數也讓勞工吃不消,勞工是企業最大的後盾,也是最大的財富,如果沒有健康的勞工,他們能夠為企業打拚嗎?他們能夠為台灣的經濟發展努力嗎?勞工是我們最基層、最穩定的實力,也是部長必須要照顧的對象,請問部長能夠同意連續3個月加班138個小時嗎?根據統計,人體生理並不會因為日月變化而自動重新歸零,也就是說,1月份的累積疲累不會因為1月份結束,然後從2月1日開始就自動重新歸零,它是日積月累累積起來的,所以有一句話叫做「積勞成疾」。其實勞工並不是突然心肌梗塞,而是因為他患有疾病,也就是說,因為外在因素的累積,將會影響一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這是非常清楚的。如果今天要通過這種超工時的條文,我相信很多勞工朋友是不會同意的,我們希望在這次修法當中,一定要審慎評估,法並不是不能修,但要修到勞資雙方都能滿意,這個天平絕對不能過度傾斜,假使這個天平過度傾斜,試問今天修法之後,以後是不是還要再重修一遍?部長你有那麼多的體力嗎?你有那麼多的精神嗎?
林部長美珠:剛才我曾一再說明,所謂的加班工時總量管制,我們是以3個月為一期,每一個月本來就是46小時,乘以3就是138小時,剛剛委員問我是否可以同意138小時,其實現況就是這樣子……
張委員麗善:但是你們所規定的上限是54小時,這會不會被企業彈性運用……
林部長美珠:現在我們要進行總量管制,在3個月當中可以自由彈性的調整……
張委員麗善:我剛剛講的話部長可能沒有聽清楚!
林部長美珠:我聽清楚了。
張委員麗善:就人體的生理環境而言,就算這個月有休息,但1月份的累積疲累不會因為1月份結束,然後從2月1日開始就自動重新歸零,並不是這樣的。
剛才我已經講過了,根據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主席不能限制人家發言的次數,也不能限制人家發言的時間,我們已經提出我們的質疑,從早上到現在都是如此,所以不要再拿議事規則來壓我們,議事規則寫得非常清楚,你們為什麼不看第三十一條呢?
主席:請尊重大家的時間,謝謝。
張委員麗善:你有尊重大家嗎?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程序的問題,議事規則寫得非常清楚,審查條文及提案時,並沒有明定可以限制發言次數或發言時間。議事規則不會寫得這麼清楚,也不會規定只能發言兩次或三次,發言時間只能有幾分鐘之類的,剛剛大家都已經說過,只有針對提案說明這種特別事項才會加以規範,規定大家只能發言一次或是官員詢答時才能發言一次,不然可能會有人詢答之後又一再詢答,我想所有在座的委員、助理及媒體朋友應該都知道,像我們在詢答的時候,當然一人只能詢答一次,而主席可以宣告詢答時間為6加2分鐘或是8加2分鐘等等。進入提案或條文審查之後,就沒有這樣的程序了,也就是不能限制一次發言或限制發言的時間,像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大家坐下來審查提案,不管是預算案或法律案,大家都會面對面的進行討論,至於討論時間,如果有共識的話,可能1分鐘就解決了;如果沒有共識的話,針對一條條文或是一筆預算,可能就要討論半小時或1小時。至於委員發言時間及發言次數,其實都沒有在計算。我們要回歸真正的委員會中心主義,那麼就要看平常委員會是如何審查法案、提案或條文,大家坐下來針對條文進行討論,取得發言權就可以發言,有時候是官員直接回答,這就是平常委員會審查的情況。今天為了要限時通過一例一休,所以你們就規定不該訂的遊戲規則,將委員的發言時間限制為4加2分鐘,在委員會當中,從來沒有在審查條文時有這樣的規定啊!所以我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這種違法主持會議的方式。如果多數就可以提案說我們要限制發言次數及限制發言時間,那麼我們也可以主張只要多數就可以提案說這次的審查就全部通過,只要表決就可以通過了。如果這種方式可行的話,那麼當時自經區特別條例及服貿也都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話,恐怕早就已經通過了,國民黨當時如果用同樣的方式來處理,我們限制發言次數及發言時間,接著就進行表決,然後就可以通過送出委員會了啊!
徐永明委員說今天的主席不如張慶忠,對此我非常認同,你就是不如張慶忠啊!他還會尊重復議期,而你都不會尊重復議期,這個程序完全不合法,限制委員討論條文時的發言次數及發言時間,這樣完全不合法,但你們就是要這樣硬搞。
現在我們就來實質討論條文內容,關於延長工時、加班時數的部分,我剛剛一直在聽,你說加班時數沒有增加,每個月46小時、3個月138小時的上限都沒有增加,這是部長一直強調的,這也是行政院所謂的「不變」。總工時不變,總延長工時也不變,但實質差很多。請問部長,根據勞基法,我們一天可以上班的時間最長是幾個小時?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12個小時。
林委員為洲:1天12小時,3天36小時,這是平常日,不是休假日。3天最長上班時數是36小時,我可不可以要求員工第一天上24小時,第二天上12小時,第三天我讓你放假?可不可以?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行啊!
林委員為洲:當然不行,誰都知道不行,可是你現在要修的法就是讓資方可以這樣要求勞方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亂講!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不可以啦!
林委員為洲:你用3個月來算,意涵就是這樣!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要鬼扯!
林部長美珠:沒有。
林委員為洲:一個月最多46小時的延長工時時數,你把它集中,這個月用到54小時,下個月也用到54小時,第三個月補還給勞工,只到30小時,總數算起來是138小時,你們現在要改的法就是這樣啊!這跟每天上班不能超過的時間,你給它彈性,不是一樣嗎?我講的就是這樣的意思,現在的規定是一個月最多46小時,就像一天最多12小時,不能超過啊!這是現在的法律,你們要鬆綁的就是把每天12小時鬆綁,明天再補回來還給勞工,意思不是一樣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只有彈性,沒有這樣子增加,每天最長還是12小時。
林委員為洲:我知道,我是說加班時數那個部分。每個月最多46小時……
林部長美珠:這是它的彈性……
林委員為洲:我知道,你給它彈性,可以集中在一起嘛!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都是54小時,第二個月30小時,總共加起來沒有超過138小時。這跟3天工作36小時,我把工時集中在兩天,第三天給勞工放假,本質上是類似的。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沒有,這不可能的。
林部長美珠:這樣比喻不恰當。
林委員為洲:我要說的是,延長工時總工時3個月138小時好像不變,但是每個月可以提高變成54小時。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鬼扯!
林委員為洲:如果人是機器就沒有差,要用多少小時就是多少小時,問題是人是肉體,今天工作12小時就有12小時的勞累,工作8小時就是正常工作,比較不勞累。人是會勞累的!同樣地,我這個月加班最多46小時,還可以接受,但如果提高到54小時,雖然在下一個月或是第三個月補還給我,減少上班,可是我是肉體,超過了。
林部長美珠:委員,可以拒絕的。
林委員為洲:超過46小時延長工時,我就感覺比較累。
主席:林為洲委員,請注意時間,謝謝。
林委員為洲:你用你的算數把工人當機器人,所以把工時調整在一起。部長可以回座,我也不想讓你太勞累。
主席:林為洲委員,請注意時間,謝謝。
林委員為洲:你現在給他彈性,每3個月計算一次,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都給54小時的延長工時,第三個月30小時的延長工時還勞工,3個月合起來138小時。但是前一個周期的後面兩個月也可以54小時、54小時,總共就會有4個月,每個月的延長工時都是54小時。人不是機器,你的算數算得很準,每3個月算一次,138、138、138,但是雇主可以集中在前面或後面。我們不要講說12小時,就像是一天上班8小時,3天就是24小時……
主席:林為洲委員,請注意時間,謝謝。
林委員為洲:我可不可以把它集中,要勞工今天上班24小時,明天、後天放假?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要亂講,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我當然知道現在勞基法不行,可是你們現在就是要這樣改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亂講話啦!
林委員為洲:你們就是在改彈性,勞工就更勞累。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鬼扯,亂講話!
林委員為洲:你們改彈性,勞工就更勞累,這就是過勞的元凶。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要胡說八道。
林委員為洲:你們給它彈性,就是讓勞工過勞的元凶。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不可以超過12小時。
林委員為洲:如果勞工是機器人,那就沒有差!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不要亂講啦!
林委員為洲:現在規定不能超過12小時,我當然知道,現在規定每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你知不知道?勞基法規定每個月加班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你們改了之後就可以超過啦!對不對?就是這樣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要黑白講啦。
林委員為洲:總工時不變,一天上16小時也是總工時不變啊!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要亂講話啦!
主席:林為洲委員,請你注意時間。
林委員為洲:你們要的彈性都把勞工當機器,上班時數總共算起來都沒變,加班時數也沒變,只是把它集中。本質就是這樣,這就是過勞的元凶,過勞的元凶就是在這裡。最後我再幾分鐘就講完了。
主席:林為洲委員,1分鐘。
林委員為洲:不然你們要把我架離嗎?再過幾分鐘我就講完了。
主席:林為洲委員,1分鐘。
林委員為洲:針對這一條把它彈性化,延長工時、總工時都不變,只是可以集中,現在的法律你們就是要改成這樣,這樣就會造成過勞。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請部長解釋一下。
林委員為洲:你講的我很清楚,你們要通過法律讓延長工時可以集中,現在勞動部說不要隨便給你集中,46就是46,一個月加班總上限就是46小時,我把它集中變成54、54,這要經過勞資會議通過,所以叫做有把關。而且要主管機關通過,要勞動部通過。各位,勞資會議要怎麼把關?我告訴各位,最近我和產業總工會、勞動黨在處理新竹縣昇陽科技公司……
主席:林為洲委員,請注意時間。
林委員為洲:他們就是開了勞資會議,本來要把做2休2的勞動條件改成做4休2,他們還是有工會的公司喔……
主席:林為洲委員,我們額外給你的時間已經超過了。
林委員為洲:結果開了勞資會議,只開了一次,我們勞方不同意,結果你知道發生什麼事嗎?所有參與工會的幹部全部被資遣,這就是勞資會議的本質!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你已經講十幾分鐘了,換人說一下啦!
主席:接下來我們邀請鄭天財委員發言,請讓鄭天財委員發言……
林委員為洲:這就是現實裡勞資會議的結果!當勞方不同意時,資方就直接資遣勞方,這是活生生的例子!請林部長回答一下昇陽光電公司是不是這種情形?
主席:林為洲委員,你的發言時間已經過了……
林委員為洲:勞工不同意更改勞動條件,結果工會幹部竟然一次全部被資方資遣,這就是現實當中的勞動……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換人講一下啦!
主席:林為洲委員,我額外給你的時間已經超過了……
林委員為洲:我還沒講完!
主席:我另外給你的時間你都講完了,你講很多了,我讓你講很久了,你也超過發言時間很久了……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你說那麼多,我們都還沒講呢!
在場委員:(在台下)你要當站神,你不把他推下來,他不下來啦!
主席:不要推啦!
林委員為洲:集中工時,把勞工當機器人……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勞工也不大清楚啦!換我們說一下!
林委員為洲:延長工時也可以集中,鬆綁七休一也可以把上班天數集中,把七休一集中變成十二休二……
主席:林為洲委員,我們還有18位委員要發言,我們還有18位委員要發言,後面還有18位委員可以充分對第三十二條表達意見……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好啦!我們要講啦!
主席:請讓我們後面的18位委員可以對第三十二條修正表達意見!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林委員為洲:好,鄭委員,換你說。
在場委員:(在台下)不要杯葛自己同黨啦!
林委員為洲:同黨我們會給他講,不同黨就不給他講。集中就會過勞,集中連續上班,集中延長工時……
主席:請讓鄭委員天財可以充分發言,請不要干擾他,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林為洲發言的時候,一直被台下委員嚴重干擾,而且還跑到前面干擾……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抗議!抗議!干擾!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都沒有制止,這是非常非常不應該的。請重新計算時間!你幹嘛在我前面一直講話?同耶同耶……
主席:誰在你前面?你前面沒人啊?請繼續發言,目前沒有任何人干擾你!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除說明提案之要旨、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質疑或答辯,才能限制發言次數還有時間,所以我剛才特別跟主席說,不能限制我們發言時間。當然,勞基法第三十二條修正,有很多很多需要檢討的空間。部長是法律系畢業的,在內政部擔任事務官非常多年。記得在內政部時,對於相關法令的制訂比較嚴謹,但到了勞動部卻把以前內政部的事忘得一乾二淨,也不考慮專業,這不應該!上次質詢時我提到勞動基準法與法律專業有關的事項,部長竟然說現在是勞動部部長,跟法律無關,也與內政部過去的工作無關,真的沒有關係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你所質詢的內容事關內政部權責,所以那是權責問題,不是專業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談的是法律……
林部長美珠:那是內政部轄管的法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是這個法律已經要套在你的法律裡面,你當然要注意。現在看行政院版第三十二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請問部長,現在有工會的比例如何?
林部長美珠:大概是7.1%左右。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7.1%,對吧?這麼少的比例……
林部長美珠:我剛剛講是企業工會,如果用會員來看是15.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樣很低啊!一樣很低!在這麼低的比例之下,你竟然入法,說要「經工會同意」?工會當然有其成立的目的,但納入條文中來入法,還是令人質疑。如果沒有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請問勞資會議要怎麼進行?
林部長美珠:我們有勞資會議處理辦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謂的勞資會議處理辦法又是如何決定的?部長可否以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來做說明?
林部長美珠:經勞資會議四分之三議決之後才可以施行。如果沒有經過這樣的程序,沒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回歸到原則,也就是還是46小時。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以第一項的文字來看,有沒有必要延長工時當然是由雇主決定,對不對?有工會者則透過工會,而工會的運作、比例卻是如此低,所以此項有很多可議之處。至於第二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之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這麼長的延長工作時間,部長,你覺得合理嗎?
林部長美珠:正常的話是一個月46小時,而我們現在是採取總量管制概念,以三個月為一期,46乘以3就是138,這138小時是在三個月內靈活運用,惟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上次在公聽會時,勞方一再提到過勞死問題,資方卻不認為有過勞死,資方根本就否定,你記得你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你是怎麼說的嗎?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我必須對此澄清。當天媒體圍在座位旁,媒體問我過勞死人數有多少?我說那是勞保局的統計數字,沒錯。媒體又問,請問過勞死怎麼認定?我告訴他們,這件事很複雜,我請同仁等一下告訴你。因為這件事一時是說不清楚的,而他們又圍在我座位旁,我當然更講不清楚,我才說等一下請同仁把相關規定告訴他們,因為那時候即將開會,但現在卻變成我自己都搞不清楚!我對此感到很遺憾。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過勞死事實上是有統計資料的,勞保局也屬於你們轄管,而且這些都是醫生開立的證明。
林部長美珠:對,沒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你對於過勞死的認知,以及勞動部負責該業務的同仁對於過勞死的認知,如果有所偏差的話,對於條文的修正或制定當然就會有偏差。
林部長美珠:鄭天財委員,你也擔任過文官,文官不可能會有偏私,文官永遠是中立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從剛才你的回答就令人質疑了,尤其……
主席:請注意時間。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書規定「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對於過勞死,對於一位勞工是不是能夠勝任延長工作時間,竟然還要由工會來同意,而不是看每個勞工對於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個人體力及其他相關因素,所以這個部分……
林部長美珠:向委員報告,關於這個部分,如果該公司要採用這種例外的彈性,必須經過這一道的內部程序,但每位勞工依然可以有權拒絕,特別是我們也要求企業對勞工的身心健康要負責。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是這裡面毫無條件啊!
林部長美珠:在整部法裡面都有相關的規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修法時是沒有條件的!
林部長美珠:要以整部法來看嘛!委員,前前後後的條文都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我現在都是在討論條文,沒有談到別的。
主席:我知道,但後面還有很多委員要發言,請注意時間。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另外,第三項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
主席:請注意時間。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我們也等一天了!
主席:部長還有要回答嗎?如果沒有需要回答的部分,請部長回座。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一條條文還沒有問完耶!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下一條再給你問。
主席:你已經講了10幾分鐘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按照議事規則就不能限時間啊!條文還沒有問完啊!
主席:主席可以決定時間。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行啦!規定在哪裡?我一條條文都還沒有問完,一條條文都沒問完就叫我下台,這樣不應該啦!
主席:我再給你1分鐘,讓你把意見講完。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我早上到現在都還沒有講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你們沒有登記!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有啦!怎麼沒有登記!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在這裡等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你們沒有登記!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有登記啊!我等著要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一條條文還沒有發言完畢,如果現在要求我下台,就要讓我登記第二輪發言。
主席:我現在再給你1分鐘,把剛剛的意見說完。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已經在這裡等發言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給我1分鐘,而是要依照議事規則……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我已經在這裡等了!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我等一天了都還沒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也是等一天了!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但是你已經講這麼久了,我還沒有講話!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也等很久,我連一條條文都還沒有問完,我又不是亂講話!
主席:請控制時間。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當立委,問一天了還沒有問完一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不要一直干擾我啊!你看總召……
主席:請繼續,再給你1分鐘。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把我的麥克風按掉了。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好啦!我再忍耐你一下下啦!
主席:我說的要再給你1分鐘,我沒有按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你要不要給我1分鐘的問題!
主席:你不要的話,我就只好請何欣純委員發言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我不要!不是我不要!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不要發脾氣啦!你趕快講啊!
主席:我剛才說了額外再給你1分鐘,讓你把問題說完。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這樣的主席太鴨霸了啦!沒有這樣當主席的啦!人家針對條文內容在探討,你要讓人講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總召把我的按掉了。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你再按一下就可以講了啊!人家要讓你講了啊!我在這裡等耶!我是下一位發言者!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我第一次發言,針對這一條條文,我從頭到尾都是根據條文內容來問的……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我到現在都還沒有發言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你們沒有登記發言!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我哪裡沒有登記,你去查一下!
主席:後面還有委員登記發言,登記順位到第35位。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好啦!讓他說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30人以上是用什麼標準?
林部長美珠:有關這個部分,針對工作規則,我們都是規定30人以上就必須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所以我們這裡就以30人作為標準,希望他能夠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如果沒有依照這個備查程序,就要接受處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這個30人所根據的不是法律的規定……
林部長美珠:是,是根據第七十九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有評估資料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有條文。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只有條文?所以它不是法律嘛!
林部長美珠:是勞基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七十九條?
林部長美珠:第七十條的規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下來是第四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這個部分上次我就質詢過了,但是引們到現在還是沒有修正,上次我質詢過,「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我上次就已經質詢過你,你竟然沒有去檢討,只規定「因為天災」,但並沒有規範這個事業是否真的因為天災而需要加班、延長工時。例如台電因為天災要修斷掉的電線桿,所以勞工就要延長工時,醫護人員因為天災事變等非常重大的災變,所以要延長工時。但你這個條文沒有談到因果關係,只提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但應該要與該事業要有因果關係,但你這個條文並沒有這樣規定,這個部分我上次就質詢過了,你都沒有納入考量!從這一點來看,對勞工權益的保障,雖然我上次有提出質詢,但你們都毫無考量,我希望部長能針對這個部分再提出修正的條文。
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延長工時的決定,還規定在延長開始後24小時後才通知工會,這麼長的時間……
主席:請鄭委員注意時間,請尊重其他登記發言的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這樣的情形下,只規定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就好,主管機關毫無置喙的權利,只能備查。部長,勞動部同仁也許不知道備查是什麼,但做為在內政部服務多年的林部長,你應該更了解備查的內涵。所以這個條文是非常非常不負責任,對勞工來說,是非常非常不重視。到底要備查、核定或核備?因為你不是勞工專業,所以你的法律專業就要用在這個地方,請問你是否認同?
林部長美珠:有關備查部分,我剛剛有回答過其他委員,我們的規定是30人以上公司必須報備查,如果沒有依規定報備查,依法可以處罰。同時,30人以上企業,因為這樣的變動以致於工作規則有調整的話,根據第七十條規定要報主管機關核備,如果沒有報主管機關核備,第七十九條依然有處罰的規定。因為我們不想增加地方主管機關的業務,當初邀請他們來表達意見時,他們也認為這樣會增加他們的工作負擔,所以我們就利用報備查的時候,用大數據,我們自己會把這些數據再來加以盤點。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有關這個條文,按照你的說明就不應該用「備查」二字……
林部長美珠:是要用「備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應該啦!不應該用備查。
林部長美珠:應該用備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另外,最後一項針對在坑內工作之勞工,條文所謂「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這也是非常不合理,在坑內工作已經非常危險了,如果發生大地震,對於在坑內的勞工,還要用前項……
林部長美珠:那條這次沒有修正,也沒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上次有提過你們要檢討這個條文,我不是說這次有沒有修正,我上次質詢時提出這個部分需要檢討,請部長再提出修正條文,好不好?
林部長美珠: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發言完畢後,我們休息30分鐘。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前幾次會議都很混亂,本席對第二十四條沒來得及登記,我個人是支持行政院的版本,休息日的加班時數和加班費率的計算方式應該核實計算。當然本黨也有其他委員提出修正動議,我們也希望委員會好好討論,我都尊重委員會的決議。之所以我支持核實計算,因為我們在基層遇到太多的中小企業,在休息日「做一算四,做五算八」,這樣的加班成本太高,高到業者負擔不起,所以會跟勞工說,因為成本太高,沒有辦法讓勞工加班,寧願縮小規模,不接訂單,就是不讓勞工加班。即使有急單要加班,就如同今天有多位國民黨的委員所講,那為什麼不請臨時工呢?對此本席想要反問,當用派遣工的情況越來越多,當聘請臨時工的狀況越來越普遍時,這是我們修法的本意?可以讓勞工權益真正得到保障嗎?請大家要深思。本席全力支持要保障勞工權益,但是我們要務實,而且要讓中小企業及很多產業都能夠落實,以保障勞工的權益,讓他們要加班的可以加班,要休息可以休息,這就是這次修法要有彈性的地方。憲法保障人民有工作的權利,既然人民有工作的權利,勞工有加班的權利,所以我們希望給予勞工更多的選擇權,希望大家一起支持。
回歸到第三十二條,請教部長,在3個月總量管制138個小時的情況下,總工時是不變的,剛才國民黨委員不懂還隨便亂扯,把彈性曲解為危害勞工的健康和權益,請部長再好好對大家說一次。以3個月為總量管制,總工時不變,在單月裡面可以有條件提高,從46小時到54小時,請教部長,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3個月裡面就算有2個月,提高8個小時,1個月是4週,也就是1週只是提高2個小時的加班時數,對於這樣的解釋,你認為如何?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也說明了,在做這樣的彈性之後,的確單月最多只能夠增加8個小時,1個月4週,也就是1週只能夠2小時,我們剛才講這是總量管制的概念。我們希望讓勞資雙方能夠互相有一些彈性,所以我們以3個月為一期,46乘以3就是138小時,但是單月不希望超過54小時,也就是比起原來的46小時,只有增加8小時。
何委員欣純:也就是1週增加2小時,我覺得這個要講清楚。其次,他們都說以3個月為總量管制,可以30、54、54、54、54、30,這樣半年期的月加班表,請注意,這不是每天的班表,這是以月為總量管制的概念,即使現在的法令修法之後,1天的總工時就是不得超過12小時,這是永遠不變的,對不對?部長。
林部長美珠:沒有錯。
何委員欣純:絕對沒有剛才林委員所說亂七八糟的情況,絕對不可能工作24小時,現在的法令就是規定1天的工作上限就是12小時。好,1天的工作上限為12小時,如果那個單月的加班時數是54小時,也就是在那個月得以加班大概只有幾天?
林部長美珠:1天4小時,54小時是十多天。
何委員欣純:就是十來天、十三、四天嘛!所以即使那個單月的加班上限是54小時,十多天的加班時數裡面,不必然是連續工作,而且一定有休息的時間,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對。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們不應該把大家在傳的極端例子當成普遍狀況,休法是要針對普遍的狀況、大多數的狀況,在地很多的中小企業,包括今天有委員也問到有沒有盤點哪些行業需要彈性,我必須跟各位說,我尊重勞動部和經濟部的盤點,以中部來講,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剛才黃委員國書所講的是烘培業,是做月餅的,有沒有大小月?當然有啦!再者,大家所稱讚的台灣隱形冠軍,幫台灣拚經濟、賺外匯,這些拚出口、代工的業者,甚至在全世界總量占了將近半數以上,在中部有手工具產業,手工具產業鏈是環環相扣的,數萬家的中小企業形成了手工具產業,在台灣和全世界的手工具市場裡面,我們占了6成以上,這是台灣之光啊!還有什麼產業?像工具機產業,我們幾乎趕得上德國、拚過日本,但我們差的是缺乏彈性。即使我們說工具機產業要智慧化,智慧化也要培訓人手,要會顧機台、顧電腦,要看得懂設計,這些總總都需要時間和彈性。我們講勞資雙方協議,我相信有很多勞資和諧一起打拚經濟的情形,這樣的公司很多啦,絕對不是只有少數極端的例子。我經常講我們要嚴懲壞老闆、慣老闆,我絕對支持,大家都說現在沒有機制,怎麼會沒有機制?部長,現在的勞檢是不是有非常多元化的檢舉方式?
林部長美珠:是,我們有1955專線,也有吹哨子條款,如果老闆對員工有不當的行為,事實上都可以檢舉。
何委員欣純:不只有1955專線,現在各地縣市政府的1999市民、縣民服務專線,也是一通電話,勞檢員馬上就過去。
林部長美珠:我們還有一個專線。
何委員欣純:請說。
林部長美珠:部裡面還有一條專線是0800-085151。
何委員欣純:那要宣導啦!0800的免費申訴檢舉專線,你們要公布,並且多加宣導,這些我都支持,要保障勞工權益,一旦有壞老闆、慣老闆或是有壓榨勞工的情況,馬上檢舉、馬上去查,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好。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們保障勞工的權益,但是我們要彈性,我們要拚經濟,希望讓勞工有多重的選擇權,以上請大家支持,謝謝。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30分鐘,7時整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請王委員育敏針對第三十二條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一整天下來,大家可以看到整個委員會在開會的過程中,程序出現很大的問題,不曉得柯總召還有沒有在現場?有在現場。柯總召在1998年審查農發條例的時候非常自豪,他在委員會針對第一條就講了一天,請問柯總召,這是不是事實?這個紀錄有在公報裡面,這應該是事實、歷史的事實。2014年5月14日,也就是在這個會議室,經濟委員會在審查什麼?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當時的民進黨委員怎麼說?當時民進黨委員包括現場的吳秉叡委員說,他在立法院當了5年的立委,從來沒有遇過逐條審查時還規定登記發言期限,而且登記後只能發言一次。請問今天從早上到現在,是不是規定委員針對同一個條文,只能登記一次、只能發言一次?我請民進黨的立委想一想,你在野、在朝的時候,你的立論、主張怎麼會差這麼多?
柯建銘總召當時也批評,所有法案的發言每人只能發言3分鐘是從哪裡規定而來的?審查法案要講10次也是每個委員的事情,如果有本事,同一條講10次或100次也沒有關係,因為就是要論戰,我們要建立立法院的文化,而且這麼資深的柯建銘總召還搬出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從來就沒有在逐條發言的時候可以去限制委員發言的次數,這些都是立法院公報可以找得到的資料,斑斑可考。請問,我們今天開了一整天的會議,到目前為止,有按照民進黨當年做為在野黨的時候的發言原則、規則來進行嗎?沒有!民進黨上台後讓大家看到的是,在野說一套,執政的時候又是做另外一套。我們依法論法,請問議事規則哪一條有規定在進行逐條討論時,委員只能登記一次、只能發言一次?請問哪一條有這樣的規定?請主席對此作說明,你是依據議事規則的哪一條?
三年前柯總召就告訴大家,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根本就沒有次數的限制。今天召委的權限再怎麼大也不能違反議事規則,為什麼要去限制委員登記第二輪發言?哪來的權力?這一點要說明清楚啊!議事人員都坐在台上,請說明根據議事規則哪一條之規定,委員不可以登記第二輪發言,而且告訴大家這叫做逐條討論。
蘇嘉全院長說他最為自豪的一件事是什麼?第9屆的國會叫做新國會,委員會中心主義就是他要落實的,他認為這是他最自豪的一件事,現在就是在委員會,委員會針對全國高達900萬名勞工權益的勞基法之修訂進行逐條討論的發言,為什麼不可以第二輪、第三輪的發言登記?為什麼每個條文的討論要去限縮委員發言的時間?這叫做委員會中心主義嗎?是嗎?請各位想一想,我們現在進行的是一個什麼荒謬的過程?只能照民進黨多數表決過的遊戲規則在走,有回到我們原來立法院議事規則的精神在走嗎?有回到第9屆所標榜的委員會中心主義的精神在走嗎?都沒有!我們只是想要走這樣的流程,過這樣的水,然後就對外界交代了,就可以把勞基法送出委員會,從第二十四條的處理,我們看得清清楚楚,有論辯嗎?有討論嗎?包括民進黨委員提出來的修正動議有真的討論嗎?今天主席宣告的是什麼?把所有的修正動議和條文,大家沒有討論的過程,只有發言完,而且還停止討論,就急急忙忙的說,第二十四條統統保留送出去,這還有符合委員會中心主義,應該是要討論、應該是要論辯的過程嗎?根本就沒有!
本席必須在此指出,關於程序的進行,我們從早上開會到現在,到底是有多荒謬?是誰賦予召委這麼大的權限?這麼多民進黨的委員坐在這裡,對於這件事情,過去你們在野的時候所堅持的價值,認為逐條討論的時候不應該去限制登記發言的次數,統統都棄守!包括民進黨黨團最大的黨鞭─柯總召,他這麼資深,當時他這麼自豪,他可以在審農發條例的時候針對一個條文一個人就站了一天,今天有其他委員主張,他想要多講1個小時、2個小時,都沒有辦法,為什麼?我們不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嗎?特別是在國會殿堂裡面,讓委員自由的論述、充分的論述、充分的討論是一件這麼困難的事情嗎?那我們還好意思說我們現在是一個民主法治進步的國家?如果我們不希望看到立法院武鬥的場面,總該讓大家有文鬥的空間吧!
今天你們通過提案說要開會到12點,我們贊成,奉陪到底!但是不讓大家暢所欲言的發言,請問這是什麼意思?這個禮拜除了今天,還有禮拜三、禮拜四,攸關重大的勞基法的整個討論,用足足一個禮拜的時間來討論、在委員會討論,一點都不為過!我在這裡要請教的是,民進黨,你到底在急什麼?壓縮委員發言的時間、限制發言的次數、不肯讓委員在發言台上充分論述,你到底在急什麼?這麼重要的法案,討論一個禮拜有很離譜嗎?會很過份嗎?
主席:王委員育敏請注意時間。
王委員育敏:主席,你還沒回答我剛才的問題啊!誰給你這樣的權力?為什麼我們不能登記第二輪發言?柯總召已經在三年前就說過這件事,他說沒有議事規則可以在逐條討論的時候限制委員發言的時間,為什麼今天從早上到現在我們卻看到主席做出這種違反議事規則的事情?這麼多民進黨的委員怎麼都沒有異議,也不抗議?而我們少數黨的抗議就只能忍受被架離的風險!剛剛蔣萬安委員是這樣被迫離開這個發言台!說不定等一下我也會遭受到這樣的待遇!請問各位民進黨的委員,你們在執行這樣的動作時,是否曾捫心自問過你們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剝奪了委員在委員會裡發言的權利?如果委員覺得還有想要論述的觀點,想要講的話還沒有講完,請允許他有這樣的發言權利。
接下來我要問林美珠部長,請妳上台。
主席:林部長不用上台,她發言時間超過了。
王委員育敏:為什麼不要上台?委員發言超過時間,行政官員就可以不上台!
在場委員:(在席位上)換我們講……
主席:換人講……
王委員育敏:我前面講的話,你們都聽不懂就是了!
在場委員:(在席位上)聽不懂!
王委員育敏:程序的問題你們都聽不懂?那請柯總召來開示啊!為什麼他3年前是講這樣子的話!部長請上台,妳既然在場就要接受委員質詢!
主席:部長不用上台,她發言時間已經到了。
王委員育敏:什麼叫做部長不用上台?今天部長在現場,就是要接受委員質詢啊!
在場委員:(在席位上)時間到了啦!
主席:妳前面發言的6分鐘有沒有針對第三十二條的內容詢問?
王委員育敏:請上台!請上台!我現在就要問,請上台!
主席:妳剛剛前面的發言6分鐘有沒有針對第三十二條的內容作任何詢問?
王委員育敏:我要針對程序提出最嚴正的抗議!請林美珠部長上台!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不要多數暴力!
主席:接下來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她時間超過了,講很久了!
在場委員:(在席位上)我們都還沒講。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不是啦……
王委員育敏:我請全國民眾看清楚,我也請媒體如實轉播剛剛的場景……
主席:還有18位委員……
王委員育敏:部長,主席可以裁示說部長不要上台?請問這是什麼情形?請問現在這是什麼情形?
主席:我們現在還有18位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條文的首次發言都還沒有發言,王育敏委員……
在場委員:(在席位上)召委英明。
王委員育敏:現在是什麼情形?我要質詢林美珠部長!
主席:後面還有18位委員還沒有辦法針對第三十二條提出發言……
王委員育敏:為何我沒有質詢的權利?召委沒有那麼大!現在進行的是逐條討論,召委的權利沒有那麼大!我要求林美珠部長現在上台接受質詢!
劉委員櫂豪:(在台下)時間到了啦!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時間到了……
陳委員歐珀:(在台下)主席,換人講,我們等那麼久了!
王委員育敏:我要求林美珠部長上台接受質詢!沒有一個召委可以這麼鴨霸!妳以為召委能有這麼大的權力嗎?可以限制委員的質詢嗎?
主席:妳沒有針對第三十二條提出任何的討論啊!
王委員育敏:妳可以叫部長不上台就不上台嗎?我現在就要針對第三十二條質詢,請上台!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時間過了,到了啦!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時間到了。
王委員育敏:請上台!
主席:王育敏委員,後面還有18位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還要發言!
王委員育敏:我已經說過了,不要剝奪委員發言及質詢的時間!請林美珠部長上台!她坐在那邊做什麼?
主席: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時間!
王委員育敏:請上台!我堅持!請上台!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我代理,沒妳的事。
王委員育敏:那請林美珠部長先辭職,請賴院長任命新的人選。我堅持,請上台!
在場委員:(在席位上)妳到底在講什麼啊!
在場委員:(在席位上)換人講了好不好?
王委員育敏:我要質詢為什麼不可以?
在場委員:(在席位上)換人講!
王委員育敏:我現在要質詢!
在場委員:(在席位上)我們都在等!
王委員育敏:剛剛你們的程序出了很大的問題,我方才是針對程序的發言!柯總召你自己講過的話,我想你不會忘記!林美珠部長請上台!請林美珠部長上台!
主席:王育敏委員,後面還有18位委員還沒有機會針對第三十二條提出……
王委員育敏:這不是問題,星期三、星期四都還可以開會,請林美珠部長上台!
主席:請讓其他委員可以上台發言。
王委員育敏:請讓林美珠部長上台!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王委員育敏:請讓林美珠部長上台!你有差這6分鐘嗎?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王委員育敏:請林部長上台!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好了啦!
王委員育敏:過去在委員會有委員杯葛8小時,有委員發言2小時,我發言到現在才幾分鐘?不到15分鐘,有這麼嚴重嗎?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我不會把妳架離。
王委員育敏:好。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好了啦!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好了啦!
在場委員:(在台下)我們都沒有發言。
王委員育敏:林美珠部長上台!為何不敢讓林美珠部長上台?
在場委員:(在台下)我們都還沒有發言。
在場委員:(在台下)時間到了。
王委員育敏:這就是我的時間!
在場委員:(在台下)下一輪再換妳講。
主席:妳的時間已經超過了,王育敏委員,現在不是妳的時間!
在場委員:(在台下)我都還沒有講話!
王委員育敏:我當然知道你還沒有講話,但現在是我登記發言的時間!
主席:現在不是妳的時間。
在場委員:(在台下)妳講的時間已經超過了。
主席:現在是林德福委員的發言時間。
王委員育敏:我沒有無理!我只是要求部長上台!
主席:王育敏委員,現在是林德福委員的發言時間。
王委員育敏:我現在只是要求部長上台,為什麼……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你讓她講過就好了嘛!
主席:她講都不講,我要如何讓她發言啦!李彥秀至少有正常講,她連講都不正常講!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就讓她講。
主席:說真的,李彥秀一開始就針對第三十二條進行討論……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她是針對整個程序……
主席:現在是林德福委員的發言時間。
王委員育敏:我就要部長上台接受委員質詢,再10分鐘我就下去。
主席:現在不是妳的發言時間,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王委員育敏:讓部長上台。
在場委員:(在台下)讓我們講話,我們都還沒有講,就妳一個人那邊講話!
王委員育敏:讓部長上台啦!我剛講的是程序的問題!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好了啦!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主席,這沒道理,剛剛問妳妳也不回應,委員會中心主義……
在場委員:(在台下)讓我們講一下。
主席:王育敏委員,請讓林德福委員發言。
王委員育敏:好了,讓我問林美珠。
在場委員:(在台下)妳還要講多久?
王委員育敏:快一點,我要問部長!
在場委員:(在台下)計時6分鐘。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3分鐘。
主席:在場委員同意讓她發言3分鐘嗎?
王委員育敏:請林美珠部長上台!
在場委員:(在台下)不行,不能這樣子!
主席:在場委員同意讓你發言3分鐘。
在場委員:(在台下)他已經同意了。
在場委員:(在台下)3分鐘。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我沒同意。
王委員育敏:召委可以這麼大,說不同意部長上台接受質詢?我從來沒有看過一個委員會的召委是這樣處理議事的啦!
主席:妳必須要遵照今天的議事流程!
王委員育敏:有人這樣子的啊!召委可以阻止部長接受質詢?哪一個委員會是這樣主持議事的?可不可以在座的委員講一下?
主席:請針對第三十二條發言,請尊重在場委員的發言權利好嗎?
王委員育敏:召委可以裁示部長不用上台接受委員的質詢?請問哪一次的會議……
主席:妳的發言時間已經結束了!
在場委員:(在台下)你不要跟她講……
王委員育敏:已經講了,她就要上台接受質詢。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3分鐘。
王委員育敏:叫部長上台,沒有人這樣子的!沒有召委有這麼大的權力!這種裁示沒有一點意義!妳趕快請部長上台,我馬上問她,問完我就下來。
在場委員:(在台下)妳都要這樣講,我們哪有辦法!
主席:王育敏委員,其他同仁同意讓妳講3分鐘。
王委員育敏:請部長上台。
主席:3分鐘可以嗎?
王委員育敏:現在開始,請她上台,
王委員惠美:(在台下)總召你不去主持一下?以前講的和現在都不一樣。
王委員育敏:對啊!
王委員惠美:(在台下)你執政後就換了腦子是嗎?總召!
王委員育敏:在野跟執政都不一樣,這樣怎麼可以?請部長上台!
主席:請王育敏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
王委員惠美:(在台下)總召,你也稍微解釋一下,為何以前可以,現在就不可以?
在場委員:(在台下)3分鐘,現在計時。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讓她先講。
在場委員:(在台下)現在開始。
王委員育敏:請部長上台。部長,此次勞基法修法是總統指示、院長下令還是妳自己突發奇想?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在這一年多以來,收集各方意見、廣聽民意之後提出來的。
王委員育敏:為何林全院長在任時都沒有說要修法?這是賴清德院長上任後,才對外明白宣示他一定要修,這是不是他指示的?他今天推給蔡英文總統說是總統指示的,從妳接收到的訊息來看,到底是誰指示妳執行一例一休的修法?
林部長美珠:賴院長接受大院質詢時曾經提過,如果需要修法的話,就一定要修。在經過將近一年的時間之後,我們也跟各位報告,我們收集各方的意見……
王委員育敏:所以是部長接受院長的指令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將僵化的地方……
王委員育敏:你是不是接受院長的指令?其實你以前是在衛環……
林部長美珠:行政閣員當然要接受院長的指示。
王委員育敏:好,所以院長有下令,這應該是很明確的事情,是賴院長說要修。
林部長美珠:他是有這樣的意思要我們來研究。
王委員育敏:所以他今天說這個是因為總統指示,他沒有後悔……
林部長美珠:他們兩人的關係我不知道。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好像對總統有一點點的不公平,明明這就是賴院長想要推動的政策,不要因為現在遭遇青年朋友的反對及反彈後,他又開始推託。
第二個我要請教妳的是,妳剛剛在回答鄭天財委員時,妳曾說妳在不增加地方人力的情況下,採用大數據可以解決勞檢的問題,我很好奇,請妳說明。
林部長美珠: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利用這個大數據去做,因為如果他們報了備查之後,我們會要求他們將備查的數據給我們,然後我們會根據這些數據來做一個合理的安排,或者是勞檢或請地方政府加強輔導,我們會以我們的方法來加強這方面的功效。
王委員育敏:其實本席聽不懂,妳從大數據會看到什麼樣的問題?大數據看到的是整體現象,不是個別企業,這與個別勞檢員進到企業中進行勞檢,好像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吧!
林部長美珠:地方政府會掌握這個資訊,這個資訊也會跟勞動部互相聯絡,如果他沒有報備查,依法會加以處罰,如果有變更工作規則,根據規定必須把變更後的工作規則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若沒有報經核備,也是會受處罰,所以我們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大家共同合作,我們也會要求他將來備查時必須準備排班表等等,未來大家會有進一步的聯繫,若發現有異常的班表或異常的現象,我們會加以處理。
王委員育敏:部長,監察院的報告指出,勞動部勞檢覆蓋率只有多少嗎?
林部長美珠:有關勞檢覆蓋率,監察院的確有提出一些糾正。
王委員育敏:比例是多少?
林部長美珠:我們的比例有百分之二十幾。
王委員育敏:比例有百分之二十幾?
林部長美珠:27.6%。
王委員育敏:這個比例代表很多是沒有勞檢的,沒有勞檢、沒有工會,也沒有召開勞資協商會議,請問你們要如何確保勞工的權益?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剛剛部長好像是在說大話,用大數據就可以解決整個勞方權益受損的問題,這完全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前一陣子,昇陽光電因為一場火災引發軒然大波,該公司是有工會組織的……
主席:王育敏委員,請注意發言時間。
王委員育敏:但該公司竟然瓦解工會組織,連工會理事長統統都被要求走路。這是有工會組織的大企業,而且還是蔡英文總統曾經參訪過的企業,也獲得國發基金挹注的企業,都敢公然地挑戰法令,損及勞工權益,勞動部如何信誓旦旦地說會保障其他更小的企業勞工,更何況是連工會都沒有,連勞資會議都開不成,甚至是30人以下的企業勞工權益?這就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本席覺得昇陽光電事件已經嚴重打臉現在的行政團隊。
主席:王育敏委員,請注意發言時間。
王委員育敏:你們說以現在的制度可以保障勞工的權益,這是謊話!連一個有工會組織的公司都敢直接把工會及其理事長瓦解掉,部長要如何確保勞工的權益?你對這件事情有何感想?你有沒有覺得連有工會組織的公司都做成這個樣子了,其他沒有工會組織的勞工不是弱勢中的弱勢嗎?
林部長美珠:有關昇陽光電事件,我們在第一時間就已經關切,地方主管機關有積極介入,有關它違反工會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部分,我們都依法論處,至於其他的部分,我們與新竹縣政府已有充分合作,明天他們還會進行勞資會議之調解。其實我們很積極介入這件事情,因為現在的機制就是這樣運作,若他們認為勞動行為是不當的,以後他們可以依法提出不當勞動條件的……
王委員育敏:你認為……
林部長美珠:還是有法律上的保障。
王委員育敏:從這個事件當中,你看到了什麼?本席要告訴你的是,連有工會組織的公司都可以搞成這樣,那些沒有工會的勞工權益到底要如何得到保障?我覺得這是今天在委員會修法時,作為勞動部長的你應該要深思熟慮的,我也請在座委員再想一想這個問題,這涉及到勞工的權益,我希望大家不要急躁,大家要有耐心。
主席:王育敏委員,你已經又講了6分鐘。
王委員育敏:這次修法不要修惡,不要再重蹈上次一例一休的錯誤。
主席:我們已經多給你6分鐘了,謝謝。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在主席台前)先讓我講2、3分鐘的程序,因為我有程序問題,要讓我們充分發言,不能限制我們發言時間只有6分鐘……
主席:我要限制每個人的時間,不然後面怎麼講話……
林委員德福:(在主席台前)後面可以再第二輪發言,我們先釐清……
主席:林德福委員,請上台發言。
林委員德福:(在主席台前)我一定會上台,針對這個問題,讓我先講2、3分鐘……
主席:你不要要脅我。
林委員德福:(在主席台前)主席沒有那麼大啦!
主席:請上台發言。
林委員德福:(在主席台前)你只不過是今天的主席……
主席:我要讓今天的會議可以順利進行,請你上台發言。
林委員德福:(在主席台前)柯總召,以前講的話跟現在……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今天我們一定要把事情釐清。第一個,過去你們在野時,那時候只要審查任何法案,你們說不能限定委員只有幾分鐘的發言時間,現在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我要求主席說明,可以這麼做嗎?我要求請議事人員說明。
主席:請珍惜你的發言時間。
林委員德福:這個跟發言時間沒有關係,我現在要把事情釐清。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你搞不清楚狀況。
林委員德福:什麼叫不清楚狀況?你們換了位置就換了一個腦袋。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逐條審查本來就是主席的權限,你有沒有搞清楚?
林委員德福:沒有這種事情,逐條審查時,我要針對條文的內容詢問和發言,不行嗎?難道都要聽主席的……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本來議事規則就沒有規定……
主席:林德福委員,請珍惜你的發言時間。
林委員德福:乾脆整包直接送出委員會好了!請問可以這樣做嗎?主席的權限有這麼大嘛?可以這樣做?
主席:林德福委員,請珍惜你的發言時間。
林委員德福:乾脆整包包好送出去!我剛剛想釐清的事情先講清楚、說明白。今天不能因為主席的權限有這麼大就能夠這樣做,請議事人員先把這件事說清楚,能不能第二輪發言?委員會中心主義,大家都認為這一切應該在委員會討論,你憑什麼設限要求委員不能發言太長的時間,先把這件事情說清楚、講明白。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早上就表決了。
林委員德福:這不是表決,而且這種表決是多數暴力,不要講這個。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不能這樣講……
林委員德福:民進黨當家以後,就用多數暴力來處理。為什麼今天在野黨的委員這麼憤怒?憤怒不是沒有原因,主要就是你們換了位置就換了一個腦袋,針對法條內容,本來就應該讓委員充分發言、充分探討。
剛剛那個不算,從現在才開始算。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是誰啊?
林委員德福:本來就是這樣!我是林德福委員,你什麼東東。
請問部長,加班的延長工時規定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若連續6個月,以3個月為1個計算基準,頭尾1個月都加班30小時,中間連續4個月可以加班54小時,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這個部分剛剛也報告過,延長工時每個月46小時並沒有變動。
林委員德福:對啊!現在3個月加起來138小時。
林部長美珠:我們只是做總量管制,3個月是138小時,但是如果有2個3個月……
林委員德福:第1個月加班30小時,再來連續4個月都是加班54小時,最後1個月再加班30小時,6個算起來的工時也是沒有超過啊!
林部長美珠:當時我們在規劃3個月一季的時候,就是讓他有3個月的彈性……
林委員德福:連續第2個3個月,但是前面都是54小時,最後1個月30小時,請問部長認為這樣合理嗎?
林部長美珠:當時我們知道會有這樣的現象,我們並不是沒有發現,但是……
林委員德福:你們已經發現有這種現象,卻還是讓這樣的情況繼續下去!
林部長美珠:這是給他一個彈性。
林委員德福:你站在勞動部長的立場,你認為這樣合理就對了啦!
林部長美珠:我們認為這樣是給大家一個彈性。
林委員德福:外面所有的勞工都在看!你這樣叫做勞動部的部長!
今年6月勞保局表示,透過稅務資料比對,全台差不多有4萬家公司、18萬名勞工有勞退薪資高薪低報的問題。有這麼多家公司疑似違法、這麼多勞工的權益受到影響,難怪民眾會質疑勞動部勞檢不力,批評勞動部有錢做文宣廣告、沒有錢來做勞檢!對於防範勞工過勞的問題,部長真的認為透過文宣、海報、微電影的宣傳,勞工朋友就能夠感受到政府的用心嗎?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所講的稅務資料,是我們勞保局主動跟財稅資料中心勾稽出來以後,發現他們的確是有高薪低報……
林委員德福:對啊!可是你現在只做宣傳而已啊!
林部長美珠:我們找到以後還是會自動幫他調整,並不是只做宣傳廣告而已;宣傳廣告就政府施政來講也是必須的。
林委員德福:那些網友擔心勞動部會採用限制性招標或其他規避公開招標的方式,讓特定公司得標,變相進行利益輸送,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林部長美珠:這些部分都是公開的,委員可以隨時來查。
林委員德福:我一直認為勞動部只會做文宣、海報、微電影這樣的宣傳,對勞工權益,尤其是勞檢方面,事實上並沒有真正落實,才會造成今天這種狀況,要是有落實的話,我相信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接下來,勞動部勞檢人力不足,勞動檢查覆蓋率僅有27.45%,遭到監察院的糾正,再加上各縣市政府執行勞動檢查時有寬嚴不一的情況,造成勞工權益無法獲得保障。本席沒想到更有公部門帶頭違反勞基法,比如臺灣鐵路管理局未依規定給予員工特別休假,在今年9月遭臺北市勞工局罰款,並公布在網路上。請問部長,你對這種狀況有什麼看法?這是公部門帶頭違法啊!
林部長美珠:任何單位違法,我們只要查到,都會依法來處罰。至於委員剛剛說的監察院糾正我們的部分,我請鄒署長來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我們勞檢人力不足的部分,從3年前325名勞條檢查員的增加,再加上今年4月份行政院核定170個職業安全檢查員,所以我們應該是明年有機會達到1,000名檢查員……
林委員德福:所以現階段還是人力不足嗎?
鄒署長子廉:現在應該有八百五十幾位檢查員,我們是希望能把檢查員留住,透過比較好的訓練和教導,使他們執行檢查工作更為落實,更有效保護勞工。我們的檢查應該用證據來確認它有沒有違法,所以未來我們對於執行檢查的設計包括透過大數據,把高風險、高違規,比較高工時的部分列為檢查重點逐一展開。當然,人力應該永遠都是有限的,所以我們會往最需要檢查的部分來進行。以上報告。
林委員德福:部長,勞保局的資料顯示,製造業、保全等支援性服務業及運輸倉儲業是臺灣三大過勞行業,而需要體力負荷的營造業,和素有「血汗醫院」之稱的醫療與社會服務業也躋身前六大過勞行業。勞工的健康直接影響到勞動生產力,對企業而言,每位勞工都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有健康的勞工才有健康的企業,請問部長對這些過勞的行業有沒有什麼看法?
林部長美珠:我們這邊有一些過勞的參考指引。不管是對勞工或雇主,我們都有相關的指引供他們參考,當然,我們還有一些認定標準,剛剛也提到過,我們105年才做了一些修正,這次修法如果成功,之後我們也會加以檢討,看看有沒有必要再調整。
主席:林德福委員,請注意時間。
林委員德福:好。
最後一點,針對這次要修「一例一休」,有一位臨床心理師張巍鐘特別在媒體上寫了一篇「一例一休加班合理化,家庭功能又會如何?」,我想這一段部長一定要瞭解。
他寫的是:制度彈性與多樣是好的,但「加班合理化」的理由若是必須加班才能養家,這不難看出政府捨低薪問題不解決,而開放加班彈性。取捨之間,將會付出更難維繫家庭功能的代價。
「天這麼黑!風這麼大!爸爸捕魚去,為什麼還不回家?」這是許多人曾經讀過甚至背過的課文,文內……
主席:林委員,請注意時間。
林委員德福:文內將父親塑造成為了家庭,工作不辭艱辛危險的角色。文學作品可能反映出當時社會或是國家對父母的期待,而當台灣從過去男主外、女主內,成為雙薪家庭,若再寫類似的課文,就會變成許多孩子在安親班等待父母,想著「為什麼爸媽還不來接我回家?」
國際經濟對許多人是很複雜課題,制度如何調整自然不簡單,而制度彈性與多樣是好的,但是,「加班合理化」的理由若是必須加班才能養家,這不難看出政府在勞資之間的取捨……
主席:林德福委員……
林委員德福:而這取捨之間所付出的代價可能超出單純的金錢。因為「人就是需要休息」,勞工的健康就是最直接代價之一;另一個代價可能就是雙親都忙於工作,孩童成長缺乏重要支持。
每當發生重大社會事件……
主席:請注意時間,林德福委員。
林委員德福:從專家學者到一般民眾都知道家庭功能的重要性,希望「政府正視家庭重要性」,但這口號往往在沒有社會事件的時候就收起來……
主席:林德福委員……
林委員德福:等到下次重大事件又再度發生,政府繼續跟著喊喊口號,似乎就沒事了。
如何良好互動是需要學習的,然而要學習必須要有「時間」與「機會」。當父母必須加班,孩童被迫要自己成長,「加班」賺到的錢到底要賠上什麼?
經濟政策考量自然是以國家經濟發展為主,但不該忽略家庭功能,一家人是否「至少」有相同的休息時間可以聚在一起?政府如何把關,不讓加班變成常態也相當重要。
我是希望部長好好地思考,資方說沒有過勞,這個一直很難解釋。因為這次公聽會……
主席:林德福委員,時間超過了。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我只剩一點點沒講完。
針對一例一休第二次修法,立法院先前舉辦公聽會,彰化縣活力旺企業榮譽董事長兼彰化縣小英之友會會長蕭明仁出席時說:臺灣哪裡有勞工過勞死,幾乎沒有!如果有的話,也是他自己本來就生病。他的說法引發勞團強烈不滿。林部長,當你被問到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過勞死,你說很難在一時跟大家解釋。你身為勞動部長,我認為其實你應該跟勞工站在一起。
林部長美珠:報告委員,那是「竹篙鬥菜刀」啦!
林委員德福:你別說是「竹篙鬥菜刀」!
林部長美珠:那天他是問我什麼叫做過勞死,我說:一時很難說清楚,我等一下請幕僚跟你們說清楚。因為很多記者在問,我是針對其中一個人在回答的……
林委員德福:其實我認為你應該把它闡述清楚……
林部長美珠:那天因為我是坐在座位上,他們圍過來問……
林委員德福:這個不是「竹篙鬥菜刀」,你沒有闡述清楚……
林部長美珠:所以事後是不是不要有這樣的現象?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你身為勞動部部長,要站在勞工的這一方,真心、真誠地照顧他們,不要像蔡總統說勞工是他心中最軟的那一塊……
林部長美珠:謝謝、謝謝。
主席:林德福委員,好,多謝,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已經7點40分了。一開始我還是要講一下,到現在為止,我還是不清楚這個勞基法的修法到底在急什麼。我曾經在委員會質詢過,為什麼草案的公告只有7天的時間?一般的草案公告應該有60天的時間,到底為什麼我們在這個勞基法的修正只有給7天的時間?而且這個公告時間還沒有結束,行政院就已經拍板定案,到底在急什麼?
過去我問那時候的廖次長,一例一休修了之後,到底有多少人因為這個一例一休被裁罰?他說有35件。一整年來從1月實施到當時的10月份,只有35件,而這35件全部都是申訴的案件,罰了70萬元,所以平均1件罰2萬元;而勞檢根本沒有針對這一例一休修法之後而進行裁罰,所以我不懂為什麼我們在這個時候只有給7天的公告時間。之前行政院應該有下令要在12月之底完成這個修法,但我不懂,這個修法影響了900萬個勞工,為什麼我們必須這麼倉卒地進行?去年的教訓難道不夠嗎?去年難道不就是這樣子強行過關,才發現這個修法是有問題的嗎?為什麼我們到現在不能好好地來面對這個問題?
我之前在委員會質詢的時候說過,這個問題不是不能討論,而是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方式、7天的公告期間,就要確定我們進入的審查程序?這是我沒有辦法理解的!尤其是勞檢根本沒有在執行嘛!到底是什麼壓力讓行政院要下這個令,要這麼快地送出這個法案,明年就要施行?這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而勞動部也沒有跟我解釋出讓我能夠接受的說法。所以「急什麼」這件事情,請大家好好地思考,到底是來自誰的壓力?
再來,今天很多委員提到,有很多勞工想要加班。加班是一個卑微的請求,我真的不知道勞工聽到這種話到底有什麼感想。誰會想要加班?為什麼是卑微的請求?我要跟大家講一個例子。沒有多久之前,邱顯智律師在新竹接到一個法律諮詢,一個原住民勞工在淨水廠工作了9個月,只休了9天,他每個月上班的時間平均是250個小時,甚至工作到300個小時,但是他很卑微的是,他希望這個公司給他加班費!他很卑微地希望他擁有一個工作!這才是真正的卑微!他想要一個工作,所以他沒有辦法,雇主要求他加班,他就得加班,拿不到加班費,他也只能夠卑微地尋求法律的途徑,找一個免費的法律諮詢來協助他!到底有什麼單位能夠幫助這些勞工?這才是真正的卑微!
勞基法是一個最低的保障,它是在保障勞動市場最弱勢的那一群人。當然,在整個勞動市場裡面,有一大部分的人是優於勞基法的,但是我們不能忘記,這個勞動基準法是在照顧這些最弱勢、最弱勢、最沒有談判條件的這些人。
各位委員,我們今天在這邊討論、在決定的,是這些人活生生、血淋淋的生活,是這900萬人裡面最弱勢的那一群人的生活。他們到底要怎麼去過他們的生活,是我們正在討論、正在決定的事情,但是有多少人很認真地看待這個問題?去年在修法的時候,到底有多少委員真正了解一例一休裡面到底修了什麼?我真的不知道啊!
勞動政策應該是要保障勞動者,可是這次修法我們聽到勞動部說,產業因為有淡旺季,排班有困難,所以我們必須給予彈性,我覺得這很好笑!勞動政策是在保護勞動者,但是這些思維裡面卻一直考量經濟的發展、產業的發展,勞工變成一個工具,變成要配合產業發展的工具!這不可悲嗎?
勞工的健康是基本的人權,我們在制定勞動政策之前,應該要以勞工的健康作為依歸。我想請問部長,我剛剛提到健康是我們的基本人權,我們在制定這次的修法之前、你們在提出這個草案之前,你們有沒有做過健康風險評估?有沒有提出這樣的報告?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真的沒有做,但是我們有做法規影響評估。剛剛也跟委員說明,因為這是一個總量管制的概念,所以我們是以3個月為1期,我們的加班工時並沒有增加,我們只是讓勞資雙方能夠在3個月的時間內讓他們去彈性運用,而且每個月可以彈性運用的時間也不過是8小時。
洪委員慈庸:部長,你這句話從早講到晚,但是我要說,勞動部不要一直說給了4個彈性、4個不變,這全部都是話術,話術、話術,還是話術!我為什麼要這樣說?去年勞基法的修法我全程都有參與,當時候的勞動部告訴我們什麼?那時候為了要刪除7天假,勞動部告訴我們,那次的修法:第一個,要降低年工時;第二個,要落實週休二日;第三個,要全國休假一致。好,全國休假一致,沒有問題,因為7天假被砍掉了,但是我要問的是:我們的週休二日呢?在哪裡?
林部長美珠:我們還是一樣週休二日啊!
洪委員慈庸:我們的降低工時在哪裡?
林部長美珠:我們的總工時也沒有增加。
洪委員慈庸:部長,你覺得總工時沒有增加。我想要問的是,要降低工時及落實週休二日這件事情,如果受到影響的這群勞工真的能夠週休二日,我們今天有需要在這邊討論這些問題嗎?因為這些人就是沒有辦法週休二日,一直在加班嘛!現在大家在講彈性不夠,這些資方要勞工繼續在假日來加班,所以週休二日根本就沒有落實啊!去年在修法的時候,當然有一部分的人已經落實了週工時40小時、一週工作5天,一般的行政人員可以週休二日,沒有錯……
主席:請注意時間。
洪委員慈庸:但是有一大部分的人,尤其是藍領的勞工,他們並沒有辦法去週休二日,你砍掉這7天假,你一定會跟我說,因為每週少了2個小時,一年工時少了13天,所以砍掉7天假,勞工還賺到6天。我想要請問的是,那6天呢?在實際工時上面,有減少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整體是有減少。委員,我覺得我們剛剛談的部分,我們的總工時在這次並沒有增加,所以那個是在上一次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訂下來每週40小時,現在依照是在這樣的原則之下……
洪委員慈庸:部長,你永遠都在跳針!
主席:請洪慈庸委員注意時間。
洪委員慈庸:上次我們刪了七天假,希望落實週休二日與降低工時,卻都沒有達到你們本來講的這些事。刪除七天假要怎麼向勞工交代?這是不是在欺騙勞工?
林部長美珠:現在全國假日一致,而且勞工還多了五一勞動節。至於剛剛提到有沒有落實週休二日,現在大概有84%至85%的企業都已經落實週休二日,而在修法之前則是65%。
洪委員慈庸:去年所修法的40小時並沒有讓這些原來要加班的勞工,因此不必加班,因而週休二日,這是事實!如果不是事實,今天我們不必來討論到底要再給加班多少彈性!這個事實是要面對的,勞動部沒有要面對的意思,勞工在外面喊破了喉嚨,你們不聽就是不聽。你今天又用另外一個話術跟我們說「四個彈性、四個不變」。
主席:請注意時間。
洪委員慈庸:我真的覺得很莫名其妙!因為大家都覺得你們之前的評估報告不是評估報告,只是針對先前一例一休的執行狀況來說明。部長說很多公司需要彈性,因為產業有淡旺季問題,到底有多少企業需要這樣的彈性?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是我們的相關行政機關在輔導及宣導的過程當中,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蒐集,也非常感謝經濟部龔次長,他剛剛提出他們也幫我們調查了一些,的確企業有需要增加彈性的必要。
洪委員慈庸:到底有多少企業?
林部長美珠:這是不是可以請經濟部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主要還是以公協會代表,因為他們還是有代表性,我們沒有進行普查。
洪委員慈庸:所以你還是無法提供正確的數字,對不對?
龔次長明鑫:是,因為……
洪委員慈庸:你們的調查及評估根本都是用一種感覺嘛!
龔次長明鑫:不是感覺,而是有代表性的公協會,它的代表性是選出來的,是所有企業的公協會選出來的。
洪委員慈庸:這時候你們就會說公協會是有代表性的,有些委員則說在外面的勞團沒有代表性,到底誰有代表性?我想要請教一下,這不該是主觀的判斷,對不對?
主席:請洪慈庸委員注意時間。
龔次長明鑫:因此,我們怎麼在總量管制之下,給予勞資雙方一點點彈性。
主席:您超過一倍的時間。
洪委員慈庸:我剛剛沒有提到,從我認識王育敏委員至今,我今天最認同他,為什麼委員發言時間要被限制?上一輪被停止討論,我沒有講到話,為什麼這一輪我要問的問題不能問完?
主席:上一輪沒有停止到你的討論。
洪委員慈庸:我都問加班的問題,也沒有超出這些問題,是不是可以讓我好好地問完?
主席:對,你後面還有16位委員,可不可以讓每位委員都有機會好好地問?
洪委員慈庸:我也希望每位委員都好好地問,但是有多少委員不能好好地問?我們問的問題勞動部真的有回答嗎?沒有!為什麼我們要同意這樣唏哩呼嚕就過去了?就是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嘛!如果可以針對我們的問題能夠精確回答,可以講出一個道理、拿出一個數字,我們願意同意。問題是現在沒有嘛!我們講了多久,要你們拿出數字就是拿不出來,你們做的評估報告是笑掉人家大牙。花了那麼多時間,你說你們從幾月就開始評估了、蒐集意見?
主席:請注意時間。
洪委員慈庸:主席,讓我們好好把它問完!
主席:我再主持會議,必須兼顧其他委員的發言機會。
洪委員慈庸:我還有其他問題,我認為仍有一些問題要問。剛剛談到加班上限,部長,你們有沒有針對加班工時銀行提高之後……
主席:洪慈庸委員,請尊重一下本委員主席。
洪委員慈庸:到底工時會有什麼變化?增加加班工時……
主席:部長,這個問題回答完之後,請你回座。
洪委員慈庸:加班費會提高多少?會不會因為短時間內的加班而導致過勞?你們的評估報告結果是什麼?
林部長美珠:這是一個總量管制的概念,剛剛也有委員來告訴我們,因為單月裡最高只能調整8小時,這8小時在別的月份裡可以相對減掉,所以這是一個總量管制的概念。因此是由原來的46小時,最多只能增加到54小時,也就是增加8小時。
洪委員慈庸:所以你認為這不會有改變,對嗎?
林部長美珠:總工時沒有改變。
洪委員慈庸:加班費呢?
林部長美珠:加班費也不會增加,因為總工時沒有增加,所以只是雙方面可以互相調整。
洪委員慈庸:也不會出現過勞的問題嗎?
林部長美珠:過勞的部分必須經過其內部程序許可,如果勞工覺得身體不適可以拒絕。
洪委員慈庸:你覺得有辦法解決嗎?我剛剛所說的案例,9個月只休了9天,你覺得他有辦法拒絕嗎?弱勢的勞工有辦法拒絕嗎?
林部長美珠:委員剛剛說的是一個違法的案例。
洪委員慈庸:對,事實上,違法一直發生。
林部長美珠:我們查到了就會處罰。
洪委員慈庸:問題是你們知道嗎?你們現在勞檢的人力狀況如何?
林部長美珠:只要我們接到申訴都第一時間馬上處理。
洪委員慈庸:去年郭部長也講得很好聽……
主席:洪慈庸委員……
洪委員慈庸:那時候他說一例一休過了之後,會有非常完善的勞檢制度,現在勞檢員有沒有編足?今天問過是800多人,有沒有達到你們原來講的1,000人?1,000人夠不夠?
主席:洪慈庸委員,你發言已經將近20分鐘了,可以尊重一下其他委員發言的機會嗎?請部長先回座。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的問題還沒有問完!我在問加班的問題。
主席:你已經問了20分鐘了。
洪委員慈庸:上一條我根本沒有機會站上台來詢問,因為被停止討論了。我現在要把問題問清楚,難道我沒有這樣的權利嗎?
主席:上一條你沒有……
洪委員慈庸:我沒有胡亂問,我在問加班的問題。
主席:接下來,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洪委員慈庸:部長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而且我還有其他問題要詢問。
主席:請你尊重其他委員的時間。
洪委員慈庸:每個委員都有權利!
主席:對,每個委員都有權利!你現在能夠在這裡發言,也是前面的委員都遵守這個規則。
蔡委員易餘:(在席位上)大家都照遊戲規則!
主席:如果大家都不照遊戲規則,後面都不用問了。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可恥召委,只會排除!可恥的委員會只會排除,用排除來解決問題!
蔡委員易餘:(在席位上)排除什麼?大家都照規則來嘛!
主席:請大家照議事規則。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的問題還沒有問完!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可恥的委員會!可恥的召委!比張慶忠還不如!
(台下:可恥的是你!可恥的是你!好不好?)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用暴力的方式把其他委員排除,這叫終止發言。
主席:你吃飽了有精神可以講話啦?請尊重後面還有委員要發言的機會。
洪委員慈庸:所以我好好問啊!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比張慶忠還不如!
主席:還有15位委員要發言,請尊重其他委員可以發言的時間。
洪委員慈庸:主席,讓我把問題問完。
主席:請尊重其他委員也想把問題問完的時間,現在連讓他走到台上都沒有機會。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剛開始就講了,你到底在急什麼?
主席:讓其他委員有機會發言。
洪委員慈庸:我剛剛跟你說10個月來只罰了35件、一件2萬元,而且全部都是申訴案件。
主席:請讓其他委員有機會發言。
洪委員慈庸:到底有沒有在勞檢?沒有!所以到底在急什麼?這禮拜有三天,大家好好討論,不行嗎?
主席:我們上上禮拜……
洪委員慈庸:大家好好討論不行嗎?
主席:我們耗了多少時間無法進行討論!
洪委員慈庸:大家好好討論!
主席:上上禮拜我們也是希望好好討論,到底是誰耗了那麼多少時間而無法討論呢?
洪委員慈庸:這是我的時間……
主席:你的時間已經過了,現在是孔文吉委員的時間。
洪委員慈庸:孔文吉委員,我可以繼續嗎?
主席:如果孔文吉委員不發言,我就要繼續往下。現在是孔文吉委員的時間,不是洪慈庸委員的時間。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剛才我們都被你們排除了,現在你們沒辦法排除嗎?
主席:我再次提醒在場委員,還有15位委員沒有機會發言,請讓委員可以照順序上來發言,洪委員可不可讓孔文吉委員上台對第三十二條的修法發表意見呢?
洪委員慈庸:上一條我沒機會發言,因為已經停止討論。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上一條你沒有登記。
主席:上一條你不在那裡,請洪慈庸委員不要占用其他委員的時間。
洪委員慈庸:我問完就會離開。
主席:上一條你登記,我們請你上台,可是你並沒有上台。容我向洪委員報告,我們有唸你的名字,可是你沒有上台發言,你的時間已經過非常久了,我們是不是可以讓孔文吉委員上台發言?你這樣只會讓大家更沒有時間好好有充分發言的機會。
洪委員慈庸:今天12點之前大家的發言會結束,這一條還有時間,我有準備問題要問,比如加班問題等。
主席:洪慈庸委員,請大家遵守議事規則及會議程序。
洪委員慈庸:這是你訂的規則,還是主席要給我第二輪發言呢?
主席:報告聯席會,現在收到臨時提案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1、
案由:針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現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規定,提出停止討論。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邱泰源 黃偉哲 蕭美琴 陳曼麗
2、
案由:針對勞動基準法第32條條文及修正動議,提請保留送院會。
提案人:林靜儀 高志鵬 陳曼麗 吳玉琴 邱泰源 陳 瑩 蕭美琴
主席:針對第1案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現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出停止討論,請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邱委員議瑩(不在場)
主席:黃委員偉哲?
黃委員偉哲:贊成。
主席:黃委員偉哲贊成。
陳委員曼麗?
陳委員曼麗:贊成。
主席:陳委員曼麗贊成。
吳委員玉琴?
吳委員玉琴:贊成。
主席:吳委員玉琴贊成。
高委員志鵬?
高委員志鵬:贊成。
主席:高委員志鵬贊成。
林委員岱樺?
林委員岱樺:贊成。
主席:林委員岱樺贊成。
黃委員秀芳?
黃委員秀芳:贊成。
主席:黃委員秀芳贊成。
陳委員瑩?
陳委員瑩:贊成。
主席:陳委員瑩贊成。
劉委員建國?
劉委員建國:贊成。
主席:劉委員建國贊成。
蕭委員美琴?
蕭委員美琴:贊成。
主席:蕭委員美琴贊成。
邱委員志偉?
邱委員志偉:贊成。
主席:邱委員志偉贊成。
邱委員泰源?
邱委員泰源:贊成。
主席:邱委員泰源贊成。
管委員碧玲?
管委員碧玲:贊成。
主席:管委員碧玲贊成。
楊委員曜?
楊委員曜:贊成。
主席:楊委員曜贊成。
陳委員明文?
陳委員明文:贊成。
主席:陳委員明文贊成。
蘇委員治芬?
蘇委員治芬:贊成。
主席:蘇委員治芬贊成。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
李委員彥秀:反對。
主席:李委員彥秀反對。
蘇委員震清?
蘇委員震清:贊成。
主席:蘇委員震清贊成。
徐委員永明?
徐委員永明:……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
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周陳委員秀霞?
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蔣委員萬安?
蔣委員萬安:反對。
主席:蔣委員萬安反對。
張委員麗善?
張委員麗善:反對。
主席: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
許委員淑華:反對。
主席:許委員淑華反對。
陳委員宜民?
陳委員宜民:反對。
主席:陳委員宜民反對。
孔委員文吉?
孔委員文吉:反對。
主席:孔委員文吉反對。
徐委員志榮?
徐委員志榮:反對。
主席:徐委員志榮反對。
王委員惠美?
王委員惠美:反對。
主席:王委員惠美反對。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可恥的召委,賴清德要負起責任……
林委員為洲:欺騙!委員會中心主義呢?
主席:針對第三十二條停止討論動議,點名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6人,反對者9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三十二條停止討論。
主席:接下來針對第三十二條條文及修正動議提請保留送院會之提案,請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
(台下:有、反對。)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有異議,完全沒審查。
主席:在場委員有異議,現在進行點名表決。贊成第三十二條條文及修正動議提請保留送院會之提案者,請說「贊成」,反對者請說「反對」,棄權者請說「棄權」。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民進黨只剩下會表決而已,除了表決你們還會什麼?
主席:邱委員議瑩(不在場)
黃委員偉哲?
黃委員偉哲:贊成。
主席:黃委員偉哲贊成。
陳委員曼麗?
陳委員曼麗:贊成。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不敢面對質疑、不敢面對討論,只會用表決,除了表決你們還會什麼?
主席:陳委員曼麗贊成。
吳委員玉琴?
吳委員玉琴:贊成。
主席:吳委員玉琴贊成。
高委員志鵬?
高委員志鵬:贊成。
主席:高委員志鵬贊成。
林委員岱樺?
林委員岱樺:贊成。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到現在沒有實質審查,講什麼瘋話?
王委員定宇:(在台下)都講半天了,什麼叫沒有實質審查,那剛才在講什麼?
主席:林委員岱樺贊成。
黃委員秀芳?
黃委員秀芳:贊成。
主席:黃委員秀芳贊成。
陳委員瑩?
陳委員瑩:贊成。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第一輪發言都還沒完,叫做實質審查?關係到九百萬勞工的八條勞基法修訂,8天都值得、8個月都值得,1天就要修8條,嚴重影響勞工權益的勞基法,修惡勞基法,為什麼一天就要通過?
主席:陳委員瑩贊成。
劉委員建國(不在場)
主席:蕭委員美琴?
蕭委員美琴:贊成。
主席:蕭委員美琴贊成。
邱委員志偉?
邱委員志偉:贊成。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劉委員建國在這裡。
劉委員建國:贊成。
主席:劉委員建國贊成。
邱委員泰源?
邱委員泰源:贊成。
主席:邱委員泰源贊成。
管委員碧玲?
管委員碧玲:贊成。
主席:管委員碧玲贊成。
楊委員曜?
楊委員曜:贊成。
主席:楊委員曜贊成。
陳委員明文?
陳委員明文:贊成。
主席:陳委員明文贊成。
蘇委員治芬?
蘇委員治芬:贊成。
主席:蘇委員治芬贊成。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
李委員彥秀:反對。
主席:李委員彥秀反對。
蘇委員震清?
蘇委員震清:贊成。
主席:蘇委員震清贊成。
徐委員永明?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可恥,立法院不是賴清德的……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
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蔣委員萬安?
蔣委員萬安:反對。
主席:蔣委員萬安反對。
張委員麗善?
張委員麗善:反對。
主席: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
許委員淑華:反對。
主席:許委員淑華反對。
陳委員宜民?
陳委員宜民:反對。
主席:陳委員宜民反對。
孔委員文吉?
孔委員文吉:反對。
主席:孔委員文吉反對。
徐委員志榮?
徐委員志榮:反對。
主席:徐委員志榮反對。
王委員惠美?
王委員惠美:反對。
主席:王委員惠美反對。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反對勞基法修惡,你們只會表決,還會什麼?只會玩弄議事規則、違反議事規則。自己講過的話吞回去,以前在野時說可以無限次、無時間限制發言,現在是還沒有發言就限制委員發言,這叫深度審查?這叫做委員會中心主義?丟臉!不敢面對外界質疑、不敢辯論,民進黨才幾個人上台發言?你們連一輪登記發言都不給我們發言,這叫做深度審查?不敢勇敢面對外界質疑,匆促就要送出委員會,可恥!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有關第三十二條保留送院會一案,出席委員27人,贊成者16人,反對者9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三十二條條文及修正動議保留送院會。
請媒體先移開,讓委員可以排隊登記發言,我們要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討論。請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之討論,到主席台前面填寫發言順序。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我們20時20分截止登記。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主席,有人才去上洗手間,你現在才宣布登記,馬上就要截止?
主席:還沒馬上就要截止呀!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給個10分鐘吧!20時30分再截止登記啦!沒差這幾分鐘。
主席:20時25分截止登記第三十二條之一之發言。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20時30分啦……
主席:現在我們針對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逐條討論。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王委員惠美:(在台下)你要不要先做說明?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還要先排除啦!
王委員惠美:(在台下)你又沒有排除要怎麼講?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一樣的道理呀!你們現在這樣子後面怎麼發言?
蘇委員震清:(在台下)排除、排除,絕對排除。
主席:不要一開始就這麼激動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她不下來,我們要停止討論,根本就不用講……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召委,你要排除嗎?
主席:她不下來呀!洪慈庸委員,請讓提案的國民黨黨團……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他都沒有問完,就把案子送出委員會,請問這是什麼審查啊?
主席:委員提出臨時提案,我當然要處理啊!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你要對台灣人民交代什麼?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人家在外面5個小時了,他才問20分鐘,這樣有很長嗎?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你們排除啊!你們會歷史留名的!你們連馬英九不敢做的事都做了!
主席:洪慈庸委員,請不要讓其他委員沒有辦法上台發言。現在我們進行第三十二條之一國民黨黨團之修法提案說明。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抗議!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他都沒有問完……
主席:他發言了20幾分鐘。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他都沒有問完、問部長都沒問完,你就把案子送出委員會,你真的想要審查嗎?
主席:你們不讓人家審查耶!
徐委員永明:(在台下)把案子送出委員會,請問你真的想審查嗎?這是什麼審查啊?還是聽賴清德的話將案子送出去?這是聽誰的話?立法院有自主性嗎?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問洪慈庸委員,你還需要我們給你多少時間?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希望可以讓我問完。
主席:你的問完是什麼時候?
洪委員慈庸:如果部長沒有辦法回答問題,我又如何告訴你我需要多少時間?部長對每個問題都沒有辦法正確回答!
主席:如果每位委員都沒有辦法讓我們知道他大概要講多久,我們要如何讓這個會議可以繼續下去?
洪委員慈庸:委員會中心主義不就是要讓大家好好的討論嗎?我們卑微的請求,就是大家好好討論。
主席:我們就是要讓「大家」好好的討論。
洪委員慈庸:其他委員會在討論法條的時候,有限制大家發言的時間嗎?今天到底在急什麼?為什麼不能回答我的問題?
主席:我相信其他委員會應該沒有像我們這樣,每個法條都已經討論了5個多小時……
洪委員慈庸:如果是有爭議的法條,我相信每位委員都會暢所欲言、好好的發言,而今天這個就是有爭議的法條,為什麼不能讓我們好好的說呢?
主席:可否請洪委員配合會議的進行,讓李彥秀委員可以發言?
洪委員慈庸:但是我剛才加班的問題還沒有問完。
主席:請你配合委員會會議的進行。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抗議!我剛才的問題還沒有問完,部長也沒有回答我的問題,這關乎900萬勞工的權益,為什麼部長不能回答我們的問題?受影響的不只是一個人、兩個人或三個人,我們卑微的請求就是讓每一個委員能夠把自己想問的問題問完,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事情,不是嗎?這是每一個立委應該要做的事情,不是嗎?
主席:請控制一下你的發言時間,至少讓所有委員都有公平的機會可以發言。
洪委員慈庸:賴清德院長都說沒有時間表了嘛!那我們好好討論到底有什麼問題?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你急著送出去,大家哪有時間問啊!
洪委員慈庸:剛剛已經說要停止討論,那後面的委員也沒有辦法發言了,但大家還有很多問題要問啊!
主席:關於勞基法的審查,包括整個11月到現在12月初,已經進行非常多次針對勞動權益的詢答,上上禮拜我們甚至有一整天空轉的情形,我非常希望我們的委員會可以好好的、逐條的進行討論。
張委員麗善:(在席位上)主席,人家要問的是部長,而不是你啦!
主席:對,我現在要讓李彥秀委員上台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的修法進行討論。
洪委員慈庸:很多人都在看我們現在到底在審查什麼,很多人也都想聽部長的回答是什麼,大家都想要好好的問啊!
主席:在此向各位委員及洪慈庸委員說明,現在我們在審的是第三十二條之一。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還是不懂啦!從一開始質詢的時候,我就已經問過你們到底在急什麼?
主席:你可以不懂,但是我必須提醒你,現在我們在審的是第三十二條之一。
洪委員慈庸:針對第三十二條我都還沒有問完呢!
主席:現在我們在審的是第三十二條之一……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好啦!趕快問啦!
主席:根據程序,針對剛剛的臨時動議已經作出停止討論的決議,所以現在我們要請李彥秀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你說要停止討論,但是並沒有討論結束,你自己卻要把它送出去,到底是誰在干擾委員詢答?誰在干擾法案審查?
主席:請遵守委員會的程序……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你以為台灣老百姓是白癡嗎?他們看不清楚你在做什麼嗎?你真的有心想要好好審查嗎?
主席:不然我現在坐在主席台在幹什麼?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你只會把人送出去、拉出去,把法案表決出去!
洪委員慈庸:主席,你說我們現在至少比較進步一點、可以坐在這邊討論了,那你就不能更進步一點,好好的讓每一個委員把問題問完嗎?
主席:洪慈庸委員,我再提醒你一次,我們現在已經進入第三十二條之一的逐條發言,而你現在並不在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上,請尊重議事規則。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抗議!
主席:請尊重主席的職權,你現在並不在目前我們所要討論的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上面……
洪委員慈庸:這個禮拜還有很多時間可以討論,我們真的沒有那麼急。
主席:對,可是我必須再次提醒你,你現在並不在我們所要討論的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上面,請尊重本委員會主席的職權。
洪委員慈庸:那我也希望主席能夠尊重我的職權,我只是想把問題好好的問完,我們要對社會大眾有一個交代,如果連勞動部都不能回答我們的問題,那你怎麼可以支持這樣的修法?
主席:洪慈庸委員,可不可以請你尊重國民黨黨團?現在我們所要討論的是他們所提出來的第三十二條之一,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法條,洪慈庸委員你並不在目前的發言名單順序上,請尊重主席的職權,請尊重委員會的程序。你現在並不在發言名單上,而我們進行的是第三十二條之一的修法討論。你現在要站在這邊,讓其他委員沒有機會上台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發言,請問你到底有沒有想要好好審查這一條法條?
洪委員慈庸:剛剛針對第三十二條並沒有好好的審查……
主席:現在我們在審的是第三十二條之一。報告委員會,目前時間是下午8點34分,現在我們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的逐條討論,洪慈庸委員你並不在第三十二條之一逐條討論的發言名單上,請尊重名單上這21位委員的發言權利,也請尊重本委員會主席的裁決。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主席你跳針了、你失憶了,他還停留在上一個提案裡面。
主席:他停留在上一個提案,但我們已經討論到第三十二條之一了不是嗎?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他拒絕結束上一個提案啊!你要把他排除啊!
莊委員瑞雄:(在席位上)國民黨很壞心啦!老是叫我們排除時代力量黨團。
主席:我必須再次提醒洪慈庸委員,現在我們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的修法逐條討論,你並不在現在的討論名單上,請尊重這張名單上面所有準備要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法提出意見的委員們的發言權利,請尊重在場的委員,我們進行的是第三十二條之一。
洪委員慈庸:勞工政策影響到非常多人,勞工政策也是當時蔡英文總統選舉時非常重要的政見……
主席:洪慈庸委員,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上面沒有你的登記……
洪委員慈庸:你們都忘記蔡英文總統的選舉政見是什麼了嗎?要我幫大家複習一下嗎?
主席:洪慈庸委員,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登記名單上完全沒有你的登記,你可不可以尊重在場所有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預計要發言的委員……
洪委員慈庸:我們現在來看看,在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六項政見裡面,第一是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
主席:請尊重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預計要發言的委員權利……
洪委員慈庸:蔡英文總統的政見是說在每週40工時的制度實施之後,除非有少數的例外,不然勞工每週是休假2天……
主席:洪慈庸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
洪委員慈庸:請問這項政見有落實嗎?
主席:洪慈庸委員,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目前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
洪委員慈庸:蔡英文總統對於勞工普遍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他認為未來要提高加班工資,並且彼此相互配套……
主席:我手上這張發言名單是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逐條討論的發言名單,上面沒有洪慈庸委員的簽名……
洪委員慈庸:第二,蔡英文總統認為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
主席:請洪慈庸委員尊重在場委員以及已經登記發言的委員,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權利……
洪委員慈庸:我們應該要訂定最低工資法,請問最低工資法呢?
主席:洪慈庸委員,請尊重本委員會主席……
洪委員慈庸:我在去年質詢的時候,郭部長說去年年底要提出最低工資法,但是到現在我們還是沒有看到最低工資法的影子,它到底在哪裡我們都沒有看到。第三,要支持青年及中高齡就業。第四,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第五,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
主席:洪慈庸委員,立法院議事規則……
洪委員慈庸:第六,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
主席:請尊重主席對於宣告停止討論之職權……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很尊重你,但是你並沒有尊重每一位委員啊!
主席:現在我們進行的是第三十二條之一的逐條討論,在我手上的發言名單裡面並沒有洪慈庸委員……
洪委員慈庸:蔡英文總統說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民主社會裡,勞動不只是一種勞工獲得薪資報酬的途徑,也是一種社會參與和認同的機制……
主席:洪慈庸委員,請尊重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登記發言委員的權利……
洪委員慈庸:因此,勞工不應該只被當作經濟生產要素之一來對待,而應該被以一個完整的人、一位社會公民來對待。請問我們今天的修法對得起這一段話嗎?
陳委員雪生:(在席位上)你們有沒有聽進去啊!
主席:洪慈庸委員,現在我們進行的是第三十二條之一國民黨黨團提案之逐條討論……
洪委員慈庸:但我剛剛的問題都沒有問完啊!
主席:我手上這份名單並沒有洪慈庸委員登記發言的部分……
洪委員慈庸:我現在跟你爭執的是我剛剛的發言、我的權利……
主席:請尊重我手中這張名單上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登記發言委員的發言權益。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是要好好的來討論法條,為什麼你剛剛不讓我把法條好好的問完?我剛剛完全就是要問加班的問題,但是部長沒有辦法回答我的問題,而且我還有問題沒有問,讓我好好問完會怎麼樣嗎?有差那些時間嗎?
主席:那你有尊重其他委員好好問的時間嗎?
洪委員慈庸:只要召委願意給大家足夠的時間,大家就都可以好好問。
主席:洪慈庸委員,我們宣布針對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逐條討論已經進行到第13分鐘了,你並不在發言名單上,請尊重剛剛所有到主席台前登記發言委員的發言權利與順序。
洪委員慈庸:我剛剛還有一些問題,部長恐怕也不想回答,但我覺得還是要把我的問題提出來,如果我沒有把問題提出來,我們會對不起現在在外面的勞工,還有在等待我們審查結果的勞工。我想要問的是……
主席:洪慈庸委員,我再次提醒你,現在審查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
洪委員慈庸:主席,我抗議的是我剛剛的問題沒有問完!
主席:在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上,洪慈庸委員並不在發言名單上,請尊重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逐條討論登記發言委員的發言權利。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洪慈庸,以蒼生為念!你是時代力量,不是國民黨……
洪委員慈庸:阿彌陀佛!可以讓我把問題問完嗎?所以我才好好跟你討論法條裡面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適可而止!趕快下來!
蘇委員治芬:(在台下)陳明文,你不要再講了,好不好?
請主席也不要再講了,你面對這樣的處境,你到底要採取什麼策略?要嘛就喊休息,不要再對話了,你們的對話永遠沒有交集,我們聽了都快要抓狂了!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他說他的……
蘇委員治芬:(在台下)你主持會議的策略到底是怎麼樣?要嘛就喊休息嘛!不然怎麼辦呢?不然就排除啊!總要擇一吧!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針對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逐條討論。
請洪慈庸委員尊重在場委員,現在全場委員都登記發言,都在這裡等你,請讓其他委員上台針對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提出意見或說明。
洪委員慈庸:部長,我想請問一下,關於加班的問題……
主席:洪慈庸委員,我們已經進行到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了!
洪委員慈庸:現在哪些行業是加班最多的行業?
主席:而且你並不在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上,請尊重在場其他委員的發言。
洪委員慈庸:我想還是要釐清一下剛剛的加班問題,到底哪些產業是加班最多的產業?
主席:等一下進行到下一條時,你可以再來登記發言,我一樣會一視同仁的給你6分鐘,跟其他委員一樣有6分鐘的發言時間……
洪委員慈庸:我想部長可能也不知道哪些產業是加班最多的產業,加班時數是多少、加班費是多少、每個小時的加班費是多少……
主席:請對其他委員公平一點,不要在那裡占據發言台……
洪委員慈庸:我想部長可能也不是很清楚,之前我們有向勞動部要資料……
主席:洪慈庸委員,我再次提醒你:第一,請尊重本委員會的議事進行。第二,議事進行中,主席有權責、職權可以停止委員發言。第三,我們現在已經進行到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在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裡面並沒有洪慈庸委員的名字。洪慈庸委員,請不要干擾其他委員的發言權益!
洪委員慈庸:勞工每小時加班費是……
主席:洪慈庸委員……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你就讓他問嘛!你在怕什麼?就讓他問啊!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進行到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的逐條討論,不過針對第三十四條另有新增修正動議,我們先請議事人員宣讀新增修正動議。
委員管碧玲等修正動議:
第三十四條修正動議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提案人:管碧玲 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邱志偉 吳玉琴 邱議瑩
洪委員慈庸:在105年10月的時候,紡織業的加班費是2,856元,加班工時是21.1小時,在105年12月的時候,紡織業的加班費平均是2,916元,加班工時是21.3小時……
主席:洪慈庸委員,現在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登記發言第一位的委員是李彥秀委員,請尊重李彥秀委員及名單上登記發言的其他委員共21位。洪慈庸委員,請你尊重這21位委員登記發言委員的發言權益。
洪委員慈庸:加班工時是18.4小時,在105年3月的時候,橡膠製品製造業平均加班費是3,401元,平均加班工時是22.5小時,在105年4月的時候,橡膠製品製造業的平均加班費是3,596元,平均加班工時是24.2小時,105年5月的時候,橡膠製品製造業平均加班費是3,348元,加班工時是23.5小時,105年6月的時候,橡膠製品製造業加班費是3,093元,平均加班工時是21小時……
主席:洪慈庸委員,我們現在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的逐條討論!
洪委員慈庸:平均加班工時是22.2小時,105年8月的時候,橡膠製品製造業的平均加班費……
主席:你們直播的要不要看一下這一張,洪慈庸委員並不在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之內,請不要侵害其他委員的發言權益。
洪委員慈庸: 105年9月的時候,橡膠製品製造業的平均加班費是2,999元,平均加班工時是……
主席:洪慈庸委員,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沒有你的簽名,你沒有登記發言,請尊重登記第三十二條之一發言委員的權益。
洪委員慈庸:平均加班工時是25小時,105年11月的時候,橡膠製品製造業的加班費……
主席:洪慈庸委員,你在第三十二條就讓大家沒有辦法繼續討論,到了第三十二條之一,你還要這樣嗎?到第三十二條之一,你還要讓大家沒有辦法針對法條進行討論嗎?洪慈庸委員,你讓大家不能審查法案的目的是什麼?洪慈庸委員,請讓大家可以進行法案的審查,現在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提文第三十二條之一。
洪委員慈庸: 105年3月的時候,金屬製品製造業的平均加班費是2,104元,平均加班工時是13.3小時,105年4月的時候,金屬製品製造業的平均加班費是2,161元,平均加班工時是13.6小時……
主席:洪慈庸委員,現在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的修法意見,你不在這一條修法意見的登記名單裡,請不要占用其他委員的發言時間。
洪委員慈庸:105年7月的時候,金屬製品製造業平均加班費是2,195元,平均加班工時是14小時;在105年8月的時候,金屬製品製造業平均加班費是2,197元,加班工時是14.4小時;105年9月的時候,金屬製品製造業加班費平均是2,080元,加班工時是13.2小時;105年10月的時候,金屬製品製造業加班費是2,543元,平均加班工時是16.1小時……
主席:洪慈庸委員,請你不要霸占發言台,讓其他委員無法針對現在所進行的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法案的討論。
洪委員慈庸:105年11月的時候,金屬製品製造業平均加班費是2,323元,加班工時是14.7小時;105年12月的時候,金屬製品製造業平均的加班費是2,359元,平均加班工時是15.1小時。我們再看加班時數也非常高的電子零件製造業……
主席:洪慈庸委員,請尊重本委員會的進行,現在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的討論,在所有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登記裡面,洪慈庸委員,你並不在發言登記名單裡面,請不要侵害其他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討論的權益。
洪委員慈庸:在105年1月的時候,平均加班費是3,981元,加班工時是18.4小時,105年2月的時候,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加班費是4,166元,平均加班工時是18.6小時;105年3月的時候,電子零件製造業的加班費平均是4424元,加班工時是16.9小時……
主席:洪慈庸委員,你現在的行為是干擾所有委員想要對於第三十二之一進行法條的實質討論,現在我們已經進行到第三十二條之一國民黨黨團的修法提案,請尊重在場的所有委員對於第三十二條之一的修法意見,不要用唸稿的方式讓大家無法進行實質審查。
你口口聲聲要實質審查,你現在讓大家全部的人,名單上登記的21位完全無法進行實質審查,洪慈庸委員,請不要干擾大家進行實質審查。
洪委員慈庸:105年7月的時候,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加班費是4,486元,加班工時是20.5小時……
主席:洪慈庸委員,請不要用唸稿的方式讓所有委員無法對於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實質審查。
洪委員慈庸:105年8月的時候,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加班費是4,320元,加班工時是19.7小時;105年9月的時候,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加班費是4,430元,加班工時是20.4小時……
主席:洪慈庸委員,請不要用唸表單的方式,讓所有委員在這邊看你一個人表演,而無法進行第三十二條之一的法案審查。
洪委員慈庸:105年10月的時候,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加班費是5,043元,平均加班工時是22.7小時;105年11月的時候,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平均的加班費是4,834元,平均加班工時是22小時;105年12月,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加班費是4,483元,平均加班工時是20小時……
主席:洪慈庸委員,在場主席台有21位委員登記,要針對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法條內容的詢問跟討論,請你不要用霸占發言台、念稿的方式干擾所有在場委員,現在是晚上9點21分,依然無法實質進入第三十二條之一法條的討論。
洪委員慈庸:再來是大家所關注的汽車運輸業,也是加班非常多的,我來告訴大家它的加班費跟加班工時有多少。105年1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加班費是5,872元,加班工時是33.2小時;105年2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加班費是6,128元,平均的加班工時是34.9小時;105年3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平均加班費是5,556元,加班的工時是31.6小時;105年4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加班費平均是6,102元,加班工時是33.8小時;105年5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加班費是6,044元,加班工時是34.4小時;105年6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加班費平均是5,650元,平均加班工時是32.……
105年7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平均的加班費是5,670元,加班的時數是31.3小時……
主席:洪慈庸委員,貴黨一向都要求要遵守程序,我們現在的程序已經走到了第三十二條之一國民黨黨團的提案,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我們現在有21位委員已經簽名、排序,要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修法的實質討論,請不要霸占發言台,讓所有委員無法實質進行第三十二條之一的討論。
洪委員慈庸:105年8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加班費平均是5,297元,平均加班工時是29.6小時;105年9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加班費是5,555元,平均的加班工時是31.3小時;105年10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平均加班費是6,522元,加班的工時是36.1小時;105年11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平均加班費是5,792元,加班工時是31.8小時;105年12月的時候,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加班費是5,916元,加班的工時是31.8小時。
我剛剛唸的這幾個產業是加班時數排名名列前茅的幾個產業,我從1月唸到12月,哪一個月它的加班工時是超過46小時?我剛剛念的沒有任何一個月超過46小時,這是勞動部提出來的資料。橡膠製品製造業,它的尖峰是在10月的時候,平均的加班工時也只有25小時。在汽車運輸業的部分,在10月的時候也只有36.1小時,在12月的時候也只有31.8小時,過年的高峰也只有33跟34小時,也都並沒有達到46小時的上限。電子零件製造業的尖峰也就在10月達到22.7小時。金屬製品製造業在10月份的時候,尖峰的加班工時也只有16.1小時。我要講的是,勞動部提出來的資料,沒有一個是超過46小時的,我想要請部長解釋,那為什麼我們需要提高上限?它每一個月都沒有超過46小時,我希望部長為我解答這個問題。
主席:洪慈庸委員,現在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的法案討論,在主席台有21位委員簽到要發言,請不要杯葛這21位委員的發言權益。你霸占了發言台已經快要一個小時了,已經快兩個小時了,7點40分你就站在發言台,我們前面的委員遵守會議規則,讓你在7點40分可以上發言台發言,現在你一個人已經發言將近兩個小時,你可不可以尊重在場委員的發言權益。
洪委員慈庸:我想好好地討論我們加班的問題,可以請部長回答我的問題,請部長回答我的問題。
主席:你想要好好地討論,在場所有委員都想好好討論,你不在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名單內,你霸占發言台,你這樣子對其他委員來說,你根本是杯葛其他委員實質討論第三十二條之一。
洪委員慈庸:我剛剛的加班問題並沒有結束,每一個委員都可以在討論法條的時候把該問的問題問完,所以我剛剛問部長的問題是,就我剛剛提出的這些高加班的產業,哪一個月超過了46小時?它有時數不足的問題?我想要問部長的是這個問題。我剛剛看了每一個數字都沒有超過46,部長,請問一下?
主席:洪慈庸委員,再14分鐘你就已經耗了全部的委員們將近兩個小時的時間,我們現在的程序已經進入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的討論,在主席台有21位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的討論做了發言登記,請你不要干擾這所有21位委員想要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
洪委員慈庸:我們每次在寫法條的時候都用「感覺」,都用「聽說」的方式來審法案,我們是有數據的,為什麼我們不拿出數據來做討論呢?當時候為什麼勞動部也沒有提出這樣的數據呢?我們為什麼不能用客觀的數據來討論問題呢?之前賴清德院長說,他搭高鐵的時候聽到坐在附近的毆吉桑說一例一休讓他的兒子收入少了將近2萬元,覺得很「怨嘆」;跑基層的時候也有民眾對他講,因為一例一休,老闆不願意讓他們加班,這些都是「聽說」,但實際的數據在哪裡?
一個人的加班費收入如果要少2萬元,他的底薪要有多高才有辦法達到2萬元,大家有沒有去算過,這是真的嗎?我剛剛唸的加班費最高的在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最高也才五千多元;在汽車公共運輸業,最多的也才6,522元,它的加班時數也才三十幾個小時。如果今天他的底薪有7萬元,他加滿46小時,他的加班費才會有2萬0,148元。所以我想要問說,我們每次審法案的時候,勞動部都不把數據拿出來,就說「聽說」「民間反映」,但是這些東西是真的嗎?數據在哪裡?
我們從一開始到現在一直在講請把數據拿出來,如果數據是真的,我們也就同意這樣的修法,到現在我們也沒有看到數據在哪裡,我們要到的數據也沒有辦法證實你們要的修法是正確的。所以我想要請問的是,我們現在到底是用感覺在修法,還是用客觀的數據在修法?部長永遠也沒有要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洪慈庸委員,我們現在進行的是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你已經霸占了發言台兩個小時了,你到底願不願意讓所有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好好地進行討論?請不要利用個人的杯葛發言,侵害今天所有委員會委員們想要發言的權利。剛剛在主席台這邊排隊的委員,他們在第三十二條之一都照議事規則、照會議程序有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簽到,洪慈庸委員,你並不在第三十二條之一的發言簽到單上。
洪委員慈庸:剛剛提到的那個案例,如果要達到2萬元的加班費,另外一種可能是違法加班到150小時才可能有2萬元的加班費,所以這樣的事是真的嗎?我們現在為什麼需要加班?就是因為我們加班費便宜,我們把底薪壓低,用最低工資兩萬多元,加班費就低,勞工就變成需要加更多的班,造成惡性循環。蔡英文主席說我們要解決年輕人低薪高工時的問題,如果現在這樣修法,我們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嗎?我們只會讓這些青年勞工的處境愈來愈差,這些難道不是事實嗎?現在就是因為加班費很便宜,所以雇主希望用加班的方式來增加生產而不願意再另外去聘僱新的人員,我們讓加班費這麼的便宜,又讓雇主壓低底薪,這樣真的對得起勞工嗎?勞工真的不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免洗工具,用完就丟,他們在年輕的時候可以這樣加班,可是在他們上了年紀以後要怎麼辦?勞工對雇主來講是免洗的工具嗎?為什麼勞動部永遠都沒有辦法提出數據來說服所有的委員?我要求勞動部回答這樣的問題有過分嗎?年輕人難道不關心這些問題嗎?如果我們真的有要解決年輕人低薪高工時的問題,那勞動部應該要說服我們現在政策的調整可以解決年輕人的問題嘛!但是有辦法解決嗎?本席認為,到目前為止勞動部對於剛剛委員所提的問題都沒有認真想要回應的感覺,可能是因為心意已決,所以也沒有想要做什麼樣的調整。
本席再來要問的問題是:為什麼需要加班?大家知道我們現在非經常性的薪資占整體薪資的比率是多少嗎?在1983年的時候,我們的非經常性薪資不到10%,到了2016年的時候,我們的非經常性薪資占整體薪資的比率大概是20%……
主席:洪慈庸委員,因為你的關係,我們必須停止討論第三十二條,請你不要再干擾第三十二條之一的討論了。本席再一次提醒你,現在是在討論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
洪委員慈庸:非經常性薪資的提高會造成什麼問題?我想請部長回答這個問題。非經常性薪資的提高,包括加班費跟各種名目的獎金、年終獎金的增加,會產生什麼問題?部長曾經思考過這個問題嗎?我們的非經常性薪資從10%到2016年提高到20%,到底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
主席:洪慈庸委員,我們請要討論第三十二條之一的委員登記發言,可是你並沒有來簽名登記發言,你已經讓在場的委員等了2個小時,沒有辦法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實質的討論,你口口聲聲說想要好好的修法,卻不讓其他委員好好的針對法條來討論,你這是什麼樣的居心?
洪委員慈庸:本席要問部長關於加班費的問題,請問部長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嗎?非經常性薪資占整體薪資的比率提高,這是什麼問題所造成的?大家有想過這個問題嗎?部長在推出這個修法的時候有思考過嗎?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讓麥克風開著、讓大家知道他在講什麼,有那麼困難嗎?把麥克風按掉,你會比較爽嗎?你會比較高興嗎?
主席:現在所有的委員都沒有辦法照著程序來發言。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你到底是什麼心態?是什麼威權的心態?你就讓他講,不要按掉麥克風,這樣有問題嗎?
主席:我必須要維護其他委員的發言權。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你說要維護其他委員的發言權,就是把這個案子直接送出委員會,你真的有維護其他委員的發言權嗎?連一輪發言都還沒有進行完,就要把整個案子送出委員會,你有在維護其他委員的發言權嗎?不要講這種瞎話,讓麥克風開著有這麼困難嗎?你是什麼威權的心態啊!把麥克風關掉,這些聲音就不會出來嗎?外面就不會有人發出聲音嗎?
主席:洪慈庸委員已經用了2個小時的時間,她有讓其他委員有好好發言的機會嗎?
徐委員永明:(在席位上)把麥克風關掉真的是很難看!你們繼續關啊!
洪委員慈庸:我剛剛講的問題就是,非經常性薪資占整體薪資的比率提高,這樣會產生什麼問題?台灣受僱勞工固定的收入比率降低,導致他們收入的不穩定性增加,所以他們只能在能夠加班的時候就去加班,以確保他們的基本收入,這意謂著什麼問題呢?如果非經常性薪資提高,就意味著資本對勞動的控制力提高了,因為當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或加班費這些非固定性的收入增加,而這些收入又跟考績等制度連結在一起,所以整體勞工對於資方的配合度會提高,因為會考量到非經常性的收入,所以就只能配合,在實務上,有的勞工本來不願意加班,可是如果配合度低,他們的獎金就會受到影響。如果讓資方在這個部分更加有彈性,對於勞工來講,就會受到資方更多的控制。所以本席一直很反對,如果沒有提出一個合理的數字,我覺得這樣的修法是不可以的。
另外,我還想問部長一個問題,大家都說我們的經濟在一例一休實施之後變差了,但是實際上到底是怎麼樣?無論是從GDP的產值、經濟成長率或是台灣出口貿易值來看,在2016年底實施一例一休之後,台灣的GDP、經濟成長率跟出口貿易值都是成長的,從統計數字來看,並沒有因為一例一休而降低產量、經濟不振甚至造成失業率增加。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在2017年第一季的實質GDP相較於2016年同期增加了2.66%,在2017年第二季的實質GDP相較於2016年同期初估會增加2.13%,整個整合下來,在2017年上半年度的經濟成長率是2.39%,對照2015年的時候經濟成長率只有0.72%……
主席:洪慈庸委員,你可以發言就是因為在你之前的委員們都體諒每位委員想要發言,所以大家都有斟酌自己的發言時間,可是你已經在發言台2個小時了。
洪委員慈庸: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例一休並沒有造成這樣的問題,而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的統計,從2016年1月到2017年8月的出口貿易值比起2015年1月到2016年8月增加了4.88%,而從2017年到現在每個月的出口和2016年同期比較都有成長。
主席:現在進行到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針對這一條,委員們有登記發言要照登記發言名單的順序來發言,大家都尊重會議的進行,有到主席台在發言名單上簽名,所以主席必須要讓委員們可以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發言,我再一次提醒洪委員,你現在正在干擾、排除其他委員對於第三十二條之一發言的機會。
洪委員慈庸:而失業率有微幅下降、勞參率提升,根據勞動部對失業率的統計,2017年1月到9月的失業率是3.78%,和2016年同期比較是下降了0.16%。而勞參率的部分,2017年1月到9月平均是58.8%,相較於2016年同期提高了0.08%,所以並沒有因為一例一休的修法通過而讓勞參率降低,而失業率也有下降,並沒有導致經濟衰退或失業的問題。本席剛剛也講過,為什麼大家都不去參考這些數據?我們在訂定一個制度跟政策的時候,為什麼都是憑感覺、都是靠著聽說來設計一個制度?我剛剛講的那些數字都是有憑有據,我們的經濟並沒有因為這樣而下滑,我想問勞動部長,你們都有將這些數據納入評估嗎?如果都有將這些數據納入評估,那我想要問的就是,為什麼在參考了這些數據之後,你們還擬出這樣的草案?本席對這部分非常的有疑慮,所以我希望部長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不管是加班時數或加班費,或者剛剛我所講的GDP成長、失業率及勞參率等問題,這些問題是不是能請夠部長回答?我們就事論事討論政策,部長是不是能夠回答我這些數字?之前在委員會質詢的時,候大家也都問過一例一休實施之後的統計數據、比較及歸納,也就是每個人每個月經常性及非經常性薪資都是提高的,每個人每個月的加班費也是提高的,每人每月正常工時及加班工時都有些幅下降,依照這些客觀數據來看,勞工並沒有因為這樣而讓加班費變少、收入變少,而是勞工的總工時及加班時數下降,因為加班費提高了,所以總收入及加班費收入還是比過去來得高,我想我剛剛講的這些數字都是有依據的,如果我們的部長認為我講的這些數據和他聽說的不太一樣,那就應該告訴我們哪個是對的、哪個是錯的,而不是就把草案送出來也不做另外的解釋。
部長,我剛剛所問的這些問題,是不是能夠給我一個正式的回應?
主席:洪慈庸委員,本日會議程序已經進入到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的修法討論,主席台這裡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的討論名單已經有21位委員登記發言順序,希望能夠發言。你剛剛能夠發言也是因為你前面的委員們願意遵守會議規則,讓每一位委員有機會表達與發言,你現在已經占用了整個發言時間,讓後面的委員到目前為止完全無法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進行討論,你這樣子是讓這個法沒有辦法在委員會之中好好討論,你這樣的行為真的是要好好審查嗎?
洪委員慈庸:我想要跟部長好好討論我剛剛提出來的問題,我們的修法是要有客觀資料做為依據,如果今天客觀資料和你的想法不同時,我們的行政部門有這個責任跟所有委員交代,為什麼你們的草案和我們的客觀數據不同?這是最基本的不是嗎?今天的數據是這樣,你們卻做出一個反其道而行的政策,那就至少要向我們交代為什麼,而不是一個「聽說」、不是出去聽到歐吉桑說,就是一個事實。我們要求的只是你們就針對客觀數據說服大家修法方向及修法細節,只是這樣而已,難道我們這樣的要求過份了嗎?這影響了900萬勞工、影響很多在勞動市場裡最為弱勢的勞工,如果勞動部都不能針對這樣的問題回應,我不曉得勞動部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變成經濟部勞動局就好了啊!我想要問大家的是現在制定政策都不用參考客觀數據了嗎?還是永遠都用「聽說」就好了?這樣負責任嗎?我真的很卑微、很卑微的要求勞動部用客觀的數據說服大家,難道這樣的政策是對年輕朋友有利?
主席:我們先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有委員提案2案。宣讀第1案。
1、
案由: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規定針對第32條之1、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86條,提請停止討論,並提請將第32條之1、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86條條文及其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林靜儀 陳明文 蘇治芬 黃偉哲 邱泰源 蕭美琴 陳曼麗 楊 曜 吳玉琴 邱議瑩
(電源中斷)
主席:請問各位,針對……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還有禮拜三一天嘛!
主席:請問各位,針對保留送院會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在場委員:(在台下)都沒有討論是要表決什麼?
主席:現在開始針對保留送院會之提案進行點名表決。
邱委員議瑩(不在場)
在場委員:(在台下)抗議!抗議!
主席:黃委員偉哲?
黃委員偉哲:贊成。
主席:黃委員偉哲贊成。
陳委員曼麗?
陳委員曼麗:贊成。
主席:陳委員曼麗贊成。
吳委員玉琴?
吳委員玉琴:贊成。
主席:吳委員玉琴贊成。
高委員志鵬?
高委員志鵬:贊成。
主席:高委員志鵬贊成。
林委員岱樺?
林委員岱樺:贊成。
主席:林委員岱樺贊成。
黃委員秀芳?
黃委員秀芳:贊成。
主席:黃委員秀芳贊成。
陳委員瑩?
陳委員瑩:贊成。
主席:陳委員瑩贊成。
劉委員建國?
劉委員建國:贊成。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抗議!抗議!抗議……
主席:劉委員建國贊成。
蕭委員美琴?
蕭委員美琴:贊成。
主席:蕭委員美琴贊成。
邱委員志偉?
邱委員志偉:贊成。
主席:邱委員志偉贊成。
邱委員泰源?
邱委員泰源:贊成。
主席:邱委員泰源贊成。
管委員碧玲?
管委員碧玲:贊成。
主席:管委員碧玲贊成。
在場委員:(在台下)抗議!抗議!抗議……
主席:楊委員曜(不在場)
陳委員明文?
陳委員明文:贊成。
主席:陳委員明文贊成。
蘇委員治芬?
蘇委員治芬:贊成。
主席:蘇委員治芬贊成。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
李委員彥秀:反對。
主席:李委員彥秀反對。
在場委員:(在台下)抗議!抗議!抗議……
主席:蘇委員震清?
蘇委員震清:贊成。
主席:蘇委員震清贊成。
徐委員永明?
徐委員永明:反對。
主席:徐委員永明反對。
周陳委員秀霞?
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蔣委員萬安?
蔣委員萬安:反對。
主席:蔣委員萬安反對。
張委員麗善?
張委員麗善:反對。
主席: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抗議!後面的條文還沒有登記……
主席:許委員淑華不表示。
在場委員:(在台下)抗議!抗議!抗議……
主席:陳委員宜民?
陳委員宜民:反對。
主席:陳委員宜民反對。
孔委員文吉?
孔委員文吉:反對。
主席:孔委員文吉反對。
徐委員志榮?
徐委員志榮:反對。
主席:徐委員志榮反對。
王委員惠美(不在場)
在場委員:(在台下)楊曜委員來了!
主席:楊委員曜?
楊委員曜:贊成。
主席:楊委員曜贊成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連續兩次的勞基法修法都是用這樣的處理方式,民進黨不要臉!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你們真的今天就要讓它過了嗎?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多數暴力!
莊委員瑞雄:(在台下)還有一個月的協商期。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多數暴力!多數暴力!
在場委員:你們都不想討論,你們只是霸占……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你們要有能力排除狀況,不是讓後面的人不講話!不是這樣開會的。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這叫做委員會中心主義?都沒有實質討論。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以後就一個上台不要下來,是不是就停止討論,後面的人都不用講?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討論5個鐘頭了,4個鐘頭只討論2條而已。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後面的條文都還沒有登記,現在就停止討論?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你們都不講啊!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你們都不排除啊!我們要講。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你們要有能力處理,無能的主席!後面沒有要發言的委員嗎?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6個小時也不是這樣討論的啊!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我們連提案說明都沒有。
主席:針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八十六條,提請停止討論……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抗議!抗議!沒有審查、沒有討論,就要出委員會!我們自己的提案,連我們自己都不能發言!國民黨的提案,國民黨的委員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發言!委員會中心主義……
主席:並將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及其修正動議保留送委員會之點名表決,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7人,贊成者15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條文及修正動議保留送院會討論。
(台下:抗議!抗議!抗議!亂來!亂搞!)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有委員提出復議動議,其內容如下:
2、
針對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所為之決議提出復議。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治芬 楊 曜 邱泰源 蕭美琴 陳曼麗 吳玉琴 陳 瑩
高委員志鵬等針對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所為之決議提出復議。我們現在針對復議案進行點名表決。
邱委員議瑩(不在場)
主席:黃委員偉哲?
黃委員偉哲:反對。
主席:黃委員偉哲反對。
陳委員曼麗?
陳委員曼麗:反對。
主席:陳委員曼麗反對。
吳委員玉琴?
吳委員玉琴:反對。
主席:吳委員玉琴反對。
高委員志鵬?
高委員志鵬:反對。
主席:高委員志鵬反對。
林委員岱樺?
林委員岱樺:反對。
主席:林委員岱樺反對。
黃委員秀芳?
黃委員秀芳:反對。
主席:黃委員秀芳反對。
陳委員瑩?
陳委員瑩:反對。
主席:陳委員瑩反對。
劉委員建國(不在場)
蕭委員美琴?
蕭委員美琴:反對。
主席:蕭委員美琴反對。
邱委員志偉?
邱委員志偉:反對。
主席:邱委員志偉反對。
邱委員泰源?
邱委員泰源:反對。
主席:邱委員泰源反對。
管委員碧玲?
管委員碧玲:反對。
主席:管委員碧玲反對。
楊委員曜?
楊委員曜:反對。
主席:楊委員曜反對。
陳委員明文?
陳委員明文:反對。
主席:陳委員明文反對。
蘇委員治芬?
蘇委員治芬:……
主席: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
李委員彥秀:……
主席:李委員彥秀反對。
蘇委員震清?
蘇委員震清:反對。
主席:蘇委員震清反對。
徐委員永明?
徐委員永明:抗議!可恥!
主席:徐永明委員表達抗議。
周陳委員秀霞?
周陳委員秀霞:……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表達抗議。
蔣委員萬安?
蔣委員萬安:抗議!
主席:蔣委員萬安表達抗議。
張委員麗善?
張委員麗善:反對。
主席: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
許委員淑華:抗議這種無恥的委員會!我抗議!
主席:許委員淑華表達抗議。
陳委員宜民?
陳委員宜民:抗議!
主席:陳委員宜民表達抗議。
孔委員文吉?
孔委員文吉:抗議!
主席:孔委員文吉表達抗議。
徐委員志榮?
徐委員志榮:……
主席:王委員惠美(不在場)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不要臉!難看!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你們行行好,做點功德好不好?
徐委員志榮:(在台下)不是沒有時間表嗎?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你們體恤現在外面的勞工,好不好?勞工在外面很冷耶!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民進黨接下來要為勞工的過勞,任何一個職場上的過勞,民進黨絕對要負最大的責任!一年連續踐踏我們的勞工兩次,讓每一位勞工聽聽每一個立法委員對於勞工的核心價值政策是什麼?你們都不敢面對!就打算全案送出去!就不討論了!這種粗暴的修法方向,你們如何去面對勞基法的修法?如何去面對全臺灣一千萬名勞工的權益?
民進黨在今天要這樣粗暴把整套法案直接送出去的話,接下來的每一天,臺灣只要發生勞工在職場上過勞的現狀,你們在現場的每一位民進黨立法委員,都是殺人兇手!臺灣有將近一千萬名的勞工在職場上發生過勞,甚至是因為過勞死!現場的每一位民進黨委員,從蔡英文到賴清德、林美珠,包括姚委員文智、趙委員天麟、賴委員瑞隆、洪委員宗熠、吳委員琪銘、張委員宏陸、陳委員其邁、王委員定宇、劉委員世芳、呂委員孫綾、蔡委員適應、羅委員致政、吳委員焜裕、莊委員瑞雄、高委員志鵬、邱委員議瑩、蘇委員震清、陳委員明文、林委員岱樺、黃委員偉哲、管委員碧玲、蕭委員美琴、邱委員志偉、蘇委員治芬……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這些都是幫凶!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你們都背叛勞工,造成勞工在臺灣職場上過勞死!你們每一位都是殺人兇手!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兇手!
主席:針對復議案,報告點名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5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15人,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台下:抗議!抗議!抗議!)
主席:本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有無異議?
(台下:抗議!抗議!抗議!)
主席:有無異議?
(台下:抗議!抗議!抗議!)
主席:(有)有異議,針對「本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我們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直接上總統府啦!
主席:邱委員議瑩(不在場)
黃委員偉哲?
黃委員偉哲:贊成。
主席:黃委員偉哲贊成。
陳委員曼麗?
陳委員曼麗:贊成。
主席:陳委員曼麗贊成。
吳委員玉琴?
吳委員玉琴:贊成。
主席:吳委員玉琴贊成。
高委員志鵬?
高委員志鵬:贊成。
主席:高委員志鵬贊成。
林委員岱樺?
林委員岱樺:贊成。
主席:林委員岱樺贊成。
黃委員秀芳?
黃委員秀芳:贊成。
主席:黃委員秀芳贊成。
陳委員瑩?
陳委員瑩:贊成。
主席:陳委員瑩贊成。
劉委員建國(不在場)
蕭委員美琴?
蕭委員美琴:贊成。
主席:蕭委員美琴贊成。
邱委員志偉?
邱委員志偉:贊成。
主席:邱委員志偉贊成。
邱委員泰源?
邱委員泰源:贊成。
主席:邱委員泰源贊成。
管委員碧玲?
管委員碧玲:贊成。
主席:管委員碧玲贊成。
楊委員曜?
楊委員曜:贊成。
主席:楊委員曜贊成。
陳委員明文?
陳委員明文:贊成。
主席:陳委員明文贊成。
蘇委員治芬?
蘇委員治芬:贊成。
主席: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
李委員彥秀:……
主席:李委員彥秀反對。
蘇委員震清?
蘇委員震清:贊成。
主席:蘇委員震清贊成。
徐委員永明?
徐委員永明:抗議!可恥!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
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反對。
蔣委員萬安?
蔣委員萬安:抗議!
主席:蔣委員萬安表達抗議。
張委員麗善?
張委員麗善:反對。
主席:張委員麗善反對。
許委員淑華?
許委員淑華:……
主席:蔣委員萬安反對;張委員麗善反對;許委員淑華反對。
陳委員宜民?
陳委員宜民:反對。
主席:陳委員宜民反對。
孔委員文吉?
孔委員文吉:反對。
主席:孔委員文吉反對。
徐委員志榮?
徐委員志榮:……
主席:徐委員志榮反對。
王委員惠美(不在場)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你們在捍衛什麼?是要捍衛你們的政權嗎?真的是非常可惡耶!
廖委員國棟:(在台下)再點名一次啦!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尤其是第三十四條,將兩班之間隔縮短為8小時,這是很多勞工朋友最介意的地方,到底有誰能夠4點下班然後再接大夜班的?哪個行業可以?哪種人可以這樣做?
主席:針對「本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之點名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5人,贊成者15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條文及修正動議送院會討論及黨團協商。
報告委員會,現有一復議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委員高志鵬等復議案:
針對本聯席會所作「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及推派院會說明人決議,提出復議。
提案人:高志鵬 陳曼麗 邱議瑩 吳玉琴 邱泰源 黃秀芳 蕭美琴
主席:現有委員高志鵬等針對本聯席會所作「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及推派院會說明人」之決議,提出復議。我們現在針對復議案進行點名表決。
邱委員議瑩(不在場)
主席:黃委員偉哲?
黃委員偉哲:反對。
主席:黃委員偉哲反對。
陳委員曼麗?
陳委員曼麗:反對。
主席:陳委員曼麗反對。
吳委員玉琴?
吳委員玉琴:反對。
主席:吳委員玉琴反對。
高委員志鵬?
高委員志鵬:反對。
主席:高委員志鵬反對。
林委員岱樺?
林委員岱樺:反對。
主席:林委員岱樺反對。
黃委員秀芳?
黃委員秀芳:反對。
主席:黃委員秀芳反對。
陳委員瑩?
陳委員瑩:反對。
主席:陳委員瑩反對。
劉委員建國(不在場)
蕭委員美琴?
蕭委員美琴:反對。
主席:蕭委員美琴反對。
邱委員志偉?
邱委員志偉:反對。
主席:邱委員志偉反對。
邱委員泰源?
邱委員泰源:反對。
主席:邱委員泰源反對。
管委員碧玲?
管委員碧玲:反對。
主席:管委員碧玲反對。
楊委員曜?
主席:楊委員曜反對。
陳委員明文?
陳委員明文:反對。
主席:陳委員明文反對。
蘇委員治芬?
蘇委員治芬:反對。
主席:蘇委員治芬反對。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李委員彥秀?
李委員彥秀:抗議!
主席:李委員彥秀抗議。
蘇委員震清?
蘇委員震清:反對。
主席:蘇委員震清反對。
徐委員永明?
徐委員永明:無恥!抗議!
主席:徐委員永明表達無恥。
周陳委員秀霞?
周陳委員秀霞:抗議。
主席:周陳委員秀霞抗議。
蔣委員萬安?
蔣委員萬安:抗議。
主席:蔣委員萬安抗議。
張委員麗善?
張委員麗善:抗議。
主席:張委員麗善抗議。
許委員淑華?
主席:許委員淑華抗議。
陳委員宜民?
陳委員宜民:抗議。
主席:陳委員宜民抗議。
孔委員文吉?
孔委員文吉:抗議。
主席:孔委員文吉抗議。
徐委員志榮?
徐委員志榮:抗議。
主席:徐委員志榮抗議。
王委員惠美(不在場)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抗議!抗議!
許委員淑華:(在台下)連討論都沒有,還敢停止討論!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本聯席會所作「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及推派院會說明人決議,提出復議之點名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5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15人,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因本次會議為衛環與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會期下次聯席會議時間難以預期,所以本次之議事錄是否授權本席核定?
何委員欣純:(在台下)好。
主席:好,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2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