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星期四)10時6分至11時58分
地 點 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協商主題 繼續研商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相關事宜
主席:現在4個黨團都已到協商會場。我們就繼續針對昨天談的一些方向進行協商,包括一些提案看看能否形成共識,並在舊曆年之前提早把這次臨時會結束,讓委員能夠回去向故鄉的選民拜年,所以請各黨團回去努力一下,民進黨黨團已經提出7個案子了,現在就看大家的意見如何。在開會的過程中,當然我們仍可以針對法案的內容再繼續協商,其中關於總預算的案子,到下午5時黨團的提案時間就截止了。針對總預算案,希望黨團的提案能夠儘量朝可以討論的方向進行,對一些比較有爭議,大家認為編列不理想,然後對其有意見的預算,希望朝比較實質性的方向來處理,並以此方向提案,屆時提案件數可能就會減少,誠如時代力量及親民黨所言,能夠多一點可以表示意見的機會,不知經過昨天跟今天早上會議大家討論的結果是如何,所以請各黨團表示一下意見。
柯委員建銘:休息一下。
主席:好,我們先休息3分鐘,先問看看他們的意見如何。
休息
繼續開會(11時38分)
主席:由於4個黨團私底下要作一些時間的安排,議事處也要針對議案作一個整理,所以剛才我們沒有辦法在這邊討論時間的安排。黨團經過剛才一個多小時交換意見,現在已有一個協商結論,請各位先簽一下,我們再宣讀。能圓滿的在過年前最後一段時間,把幾個重要的法案和總預算案如期完成,我覺得這是對人民最好的交代,請各黨團儘速簽署剛才所訂的時間以及在這段臨時會要通過的案子,簽署後我們再宣讀協商結論。
吳委員秉叡:跟原來的版本比較,現在的版本將原來第二點中「並於1月20日(星期五)前完成相關立法程序」這幾個字刪除,雖然就文意上面不是非常大的變動,但這個應該是我們的默契,我想大家都同意這是默契。
主席:我想這個就是大家的默契。
吳委員秉叡:另外,第六點「各黨團1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之修正動議,就能撤案或整合」幾個字也是要拿掉。有關第五點的「即」字,國民黨希望不要,但就我的觀點,我們當然是先提出我們的懷疑,因為「第3會期開議後」,並沒有講是多久,整個會期都是第3會期開議後,所以我覺得這個「即」字有放的必要,請大家商量一下,是否有放的必要。
廖委員國棟:沒關係。
柯委員建銘:沒關係啦!剛才大家有交換過意見,把事情講清楚就好,文字顯現怎麼解讀都沒有關係,但是它顯現的意義是最重要的,大家的默契以及承諾是最重要的。本來是說同意權行使的2月17日總質詢完畢後立即處理,國民黨的意思是要怎麼安排他們都沒有意見,我們就把「,即」拿掉,用文字順過去就好。另外一個比較重要,剛才吳委員秉叡也有講,經過協商,這次我們要如期將總預算案、電業法及長照法完成,其他相關法案不處理,就是這個原則,有關同意權我們同意延後一個月,至於其他的委員會審查就不要了,就照這個原則處理,廖總召,重點是1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會就開到1月20日。
主席:我們要如期休會。
柯委員建銘:至於後面的總預算案要怎麼協商、要刪多少,明天開始再處理,我們先來處理審查通案的原則,先把原則敲定,對於總數大家有一個基本的看法,也有參考數值。最後,比較重要的是,今天才送案,明天我們會把案子送給各部會,請各部會於明天、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趕快去拜訪,但是請國民黨不要拒絕拜訪,然後說部長沒有來。由於時間非常緊湊,請大家把握時間密集討論,這一點特別拜託,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對於今天的協商過程,大家都付出時間跟精神,用協商的方式達成一定的進度,這是好的方向,本席予以肯定。對於執政黨願意從善如流把還在程序中或非急迫的一些程序,能夠透過協商另外做時間安排,國民黨黨團表示同意。針對106年總預算案的處理,就像剛才柯總召所說的,在過去的經驗傳承之下,還是有很多細節待討論,剛才柯總召特別提到,希望我們黨團不要拒絕協商,其實我要反過來講,希望行政單位積極的協商,我們黨團絕對不會拒絕協商,反而是行政單位要積極來拜會,並就提案內容來說明,因為上次審查國營事業總預算時,我們就體會到有些部會真的很懶惰,而且故意拖延,我們不希望這樣,所以再次強調,行政單位應該主動向各個提案委員進一步說明,這樣有助於我們彙整、討論及處理。
江委員啟臣:實際上這次臨時會等於開兩次院會各4天,依照立法院的議事規則,照理講院會是2天,而且是星期二、星期五召開,議事規則第二十條規定,必要時經院會議決,得增減會次,如果院會會期超過1天者,也就是超過本來的2天,要經黨團協商同意。這要讓外界瞭解清楚,這是第一點提出來說明。
王委員育敏:因為協商同意,才可以召開。
江委員啟臣:第二點,關於行政部門針對預算提案到各委員或黨團說明的事情,我必須再提出來,因為上一次在審查營業、非營業基金時,我們都有感受到,的確有一些單位很認真、積極,但我也必須講,有一些單位真的是不甩我們。有一些單位真的整理得很用心,他們來跟我們說明,坦白講,我們充分瞭解後,也沒有理由再去擋或刪,有增減也是在大家可以理解的範圍內。我們還是期待行政部門做充分的準備後再來說明,而不是來拜託委員不要刪,卻沒有說明理由,是不是能夠請行政部門在說明的部分做更加充分的準備?
主席:明天召開協商會請主計單位來,當面跟他們要求,因為下午才有辦法接到各黨團的提案,既然協商已經有一個結論,提來的案子請盡量做一些整理。
徐委員永明:就協商的結論來看,我覺得是往院長昨天的一些表示聚集,如法案數目下降及實質審查,讓大家達成臨時會程序的共識,雖然有人覺得院長的立場怎樣,但是我想院長從這個角度出發,讓臨時會能順利舉行,今天能達成這樣的協商協論,我真的覺得是不錯的成果。
不過,院長召集協商在修法之後要直播,現在的情況卻變成協商好像跑到其他地方去了,我在此還是呼籲大家,要在這個場域裡協商,這樣才能公開監督,讓大家瞭解這件事情是如何發展的。
前面我所講的是院長的成就,但另外一方面,我也要對院長呼籲,以後協商是不是儘量在這個場域裡面進行,因為很多媒體記者也在關心這些變化,我當然知道各黨團有他們的作法,不過從我們的立場而言,我們還是希望在院長主持的會議裡進行,像我就一直待在這裡,我想這才是法定協商的程序。
主席:我瞭解,因為有一些比較細節的時間表分配必須要由議事處私底下安排,然後大家才會有共識。
柯委員建銘:針對這點我回答一下,當然感謝各黨團的努力今天才有這樣的成果,第一,有關國民黨所談各部會的拜訪我想大家都有經驗,我們在野8年間,各部會針對預算或法案來拜訪我從來沒有拒絕過,而且不分時間,24小時他們來我都接見,這是我過去的作法,但是行政部門去拜訪時,有些個別委員會不接受拜訪,那就請他們轉去拜訪三長好嗎?不然有些委員不和他們見面,他們也很困難。
主席:有道理啦!
柯委員建銘:至於剛才徐永明委員講的協商,院長也說明過,很多文字調整、時間安排等細節部分……
主席:那些在這裡沒辦法討論。
柯委員建銘:那叫做分組討論。政治都是這樣,沒有辦法100%的,我們還要當場打電話與我們的黨團成員溝通,大家都要有時間去處理很多事情,在政治上,全世界沒有這一套,我們希望能夠公開透明,但不要拘於形式,能夠完成是最重要的,因為有很多問題要調整,那些爭辯在電視上看……
主席:因為這些是程序比較沒有關係,如果是內容……
柯委員建銘:所以剛才廖總召進來的時候我才先問他,你們黨團會議的結論是什麼,這樣大家才能夠來攻防,在這裡直接攻防很難,一定需要分組討論。
周陳委員秀霞:我們很樂見今天的協商結論,在國會殿堂理性的協商是全國人民最希望看到的事情,不要像以前一樣用暴力的方式,有時候我們的協商都協商很久,我也建議各黨團、各委員,針對一些重大法案,在我們開會的期間可以優先審查,不要審查一些爭議過大的案子,那樣很浪費時間,今天為什麼我們會有那麼多案子沒有過,就是因為我們拿了很多爭議的法案,所以浪費很多時間,導致很多案子無法審完,所以現在才必須加開臨時會。可是臨時會變成常態性的,我也覺得很不好,以前如果不是非常重大的案子,依法是不能召開臨時會的,對於這種現象,我希望大家能夠檢討、改進。
對於今天的協商結論,親民黨是很樂見的,也希望以後的協商能有更好的成果出來。
主席:其實今年度的績效是非常好的,審了將近220個法案,對照過去的績效,成績是非常好的,當然難免會有一些爭議的法案,其對立性比較高一點,但是在立法院,每個會期大概都會碰到這樣的狀況。不過今天的協商總算有一個結論,大概都符合各黨團的期望,各黨團也期待大家能夠依照這個結論去進行,我相信各黨團的成員也一定會接受的。
柯委員建銘:今天非常感謝大家的配合,這一次坦白講是延會性質的臨時會,並不是說我們一定要開臨時會,過去無論是民進黨執政或國民黨執政,臨時會也常常開,這一次的臨時會一共有3個案子,歷史上最多的是在國民黨執政的時候,102年第2次臨時會一共拿出49個案子,不過這個數字大家參考就好了。
主席:我們有一點要跟外界做說明,因為外界有時候會認為我們召開臨時會好像有特別支領臨時會的費用,其實臨時會並沒有支領特別的費用,所以這一點一定要做說明,因為外界都認為我們召開臨時會是為了支領費用,其實我們都沒有啦。
吳委員秉叡:他們是以縣市政府議會開會的情形來看待立法院,立法院沒有任何加班費,也沒有出席費。
主席:所以臨時會並沒有額外增加經費的支出,沒有啦,這一點必須對外界說明清楚。
柯委員建銘:請院長召開記者會做說明。
主席:這是直播,全國都看得到,不過有些人覺得我們開臨時會,好像是為了要領取出席費,其實並沒有,臨時會及延會,立法院大概從10年前開始就沒有領取額外的出席費了。
本日協商結論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1月5日(星期四)下午至1月20日(星期五)召開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1月5日(星期四)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月5日(星期四)下午、1月6日(星期五)、1月9日(星期一)、1月10日(星期二)、1月11日(星期三)及1月12日(星期四)為第1次會議;1月13日(星期五)、1月16日(星期一)、1月17日(星期二)、1月18日(星期三)、1月19日(星期四)、1月20日(星期五)為第2次會議。
二、本臨時會處理之特定議案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電業法修正草案」、「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協商期之限制。
三、定於106年2月17日(星期五)舉行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當日質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該會期日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第3會期自2月17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五、各黨團同意於第3會期開議後處理考試院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案。
六、各黨團至遲應於1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提出針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請行政部門於1月10日(星期二)前儘速向各提案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俾利後續彙整討論;本預算案於院會表決程序前,依預算法第53條進行政黨代表發言與討論。
柯委員建銘:這是圓滿的結局,總的來講,請各位最後注意聽一下,衝突、妥協、進步,這就是新國會,與各位共勉之。
王委員育敏:多尊重在野黨……
主席:現在散會,請各位到議場召開談話會。
散會(11時58分)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6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11時30分
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1月5日(星期四)下午至1月20日(星期五)召開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1月5日(星期四)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月5日(星期四)下午、1月6日(星期五)、1月9日(星期一)、1月10日(星期二)、1月11日(星期三)及1月12日(星期四)為第1次會議;1月13日(星期五)、1月16日(星期一)、1月17日(星期二)、1月18日(星期三)、1月19日(星期四)、1月20日(星期五)為第2次會議。
二、本臨時會處理之特定議案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電業法修正草案」、「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協商期之限制。
三、定於106年2月17日(星期五)舉行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當日質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該會期日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第3會期自2月17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五、各黨團同意於第3會期開議後處理考試院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案。
六、各黨團至遲應於1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提出針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請行政部門於1月10日(星期二)前儘速向各提案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俾利後續彙整討論;本預算案於院會表決程序前,依預算法第53條進行政黨代表發言與討論。
主 持 人: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李鴻鈞(代) 周陳秀霞 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為洲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