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15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3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由於本次臨時會之相關時程及特定事項經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確定,爰作以下宣告:「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委員會)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教育及文化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五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訂於本(13)日上午10時30分繼續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9時18分)

繼續開會(16時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現有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宣讀。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6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3時50分

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下列原則(如附件一)處理。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如附件二。

三、各黨團同意「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時程如附件三。

主持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吳代)  高金素梅

 李鴻鈞(高金素梅代) 徐永明  廖國棟 江啟臣(代)

王育敏(代)

附件一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原則:

(一)各黨團提案,經行政部門與各黨團協商同意者照案通過。

(二)各委員會已通過之凍結案及各黨團所提尚未處理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20%為上限,各委員會應於開議日(2月17日)後3個月內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若未完成審查,則准予動支。

附件二

106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210.95億元)決議如下:

一、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21.6億元)。

二、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14.7億元)。

三、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5%(0.15億元)。

四、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0.7億元)。

五、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103.3億元)。

六、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5%(30.2億元)。

七、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40.3億元)。

八、前述一至四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九、前述六至七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十、前述一至七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十一、如總刪減數未達240億元,另予補足。

附件三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時程

一、1月17日(星期二)宣讀並處理各黨團提案(保留之提案除外)。

二、1月18日(星期三)上午進行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民進黨黨團推派1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5人、時代力量黨團推派5人及親民黨黨團推派4人,以交叉方式發言,順序授權議事處處理,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

三、1月18日(星期三)下午至1月20日(星期五)進行保留提案之處理。

四、各黨團同意保留提案之表決總數以200案為上限。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作以下宣告:本案後續逕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處理。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議程處理到此告一段落,現在休息。

休息(16時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