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2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 林志嘉

主席: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現有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定事項如附件一。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原則修正如下,各黨團所提尚未處理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均得排定審查,不受輪值排定議程限制。

主持: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廖國棟  吳秉叡(柯代)   江啟臣(代)

劉世芳(柯代)   王育敏  李鴻鈞(代)

徐永明  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附件一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黨團協商決定事項

一、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二、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議結果予以調整。

三、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含機密部分)協商結論,均應依通案決議辦理,不再逐一於各單位協商結果敘明。各機關均應切實依通案決議核實分別刪減,惟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如逾通案決議刪減比例,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未達通案決議刪減比例,則增加減列不足之數。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後續逕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於明日(1月17日)進行保留提案以外各案之宣讀與處理,另外,請各黨團幹部於明日上午9時至議場3樓繼續進行黨團協商。

現在休息。

休息(10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