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處理財政委員會部分。

進行財政委員會審查部分第1案。

1、

目前我國國稅計有關稅、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營業稅等9項,建請行政院應研擬有效提升其中屬消費稅、財產稅之其他稅收比重,使長年以來所得稅比重偏高問題獲得改善。

說明: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1兆4,593億元,主要包含所得稅8,173億元、營業稅2,155億元、貨物稅1,675億元、關稅1,153億元等;較105年度預算數1兆4,400億元,增加193億元(增幅1.34%),主要為增列所得稅92億元及貨物稅71億元等。

二、近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一直高度仰賴所得稅之徵收,101年度至104年度總決算所得稅收入占稅課收入比重分別為56.0%、54.9%、54.5%、57.5%,平均55.73%;倘以全國國稅實徵數觀察,101年度至104年度亦均達5成以上,可知近年我國所得稅收入占整體稅收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三、由於所得稅稅率之高低,直接衝擊家戶與企業之所得,偏高之所得稅率,恐減損個人與企業之實質所得,目前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為5%~40%,高於鄰近之韓國、新加坡及香港,而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方面,我國為提升租稅環境國際競爭力及增進投資誘因,前已於99年5月28日修正所得稅法將其稅率調降為17%,自此以後,綜合所得稅占國稅稅收比重多高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在104年度創歷年新高27.3%,尤顯薪資所得者在稅負上頗為吃重,如此恐將降低國人工作誘因。

四、我國所得稅收入歷年來占國稅稅收比重均達半數以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亦達56%,而104年度占全國稅收(含地方稅)比重亦有49.2%,幾近半數,並高於韓國、法國及英國,稅課收入過度仰賴所得稅之現象益顯稅收結構尚有調整空間。我國自104年第2季以來整體經濟情況欠佳,經濟成長率由104年第1季之4.04%,一路下滑並呈現負成長(最低為-0.89%),至今(105)年第2季方見正成長0.7%,而失業率亦由104年5月之低點3.62%,逐漸上升,至今(105)年7月達到最高峰4.02%。在國家整體經濟表現欠佳之情形下,如何透過適當措施以刺激就業及投資活動實有其必要。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案。

2、

一、該科目預算係使用規費收入,然105年度預算數列1億2,092萬2千元、104年度決算數為1億534萬3千元,106年度歲入顯有低估之嫌!

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規費收入」增加2,0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2、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使用規費收入,然105年度預算數列1億2,092萬2千元、104年度決算數為1億534萬3千元,106年度歲入顯有低估之嫌!

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規費收入」增加2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增列20萬元。

進行第4案。

4、主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於102年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放寬金融機構於偏遠地區設置機構之數量及時間規定,然而,臺灣偏鄉地區金融機構仍有不足之狀況,對於當地民眾極為不便,金管會及財政部,應盤點偏鄉地區金融機構設置數量及地點,協調金融機構及公股行庫設置據點,解決偏鄉金融問題,金管會與財政部應就盤點結果及解決方式在六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4、修正案

主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於102年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放寬金融機構於偏遠地區設置機構之數量及時間規定,然而,臺灣偏鄉地區金融機構仍有不足之狀況,對於當地民眾極為不便,金管會應盤點偏鄉地區金融機構設置數量及地點,協調金融機構及公股行庫設置據點,解決偏鄉金融問題,並就盤點結果及解決方式在六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另財政部於三個月內提出盤點公股銀行於偏鄉地區設置分支機構情形,並督導公股銀行依據金管會六個月內規劃之解決方式積極辦理,並定期檢討其辦理情形。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案。

5、主決議

臺灣偏鄉地區金融機構不足,對於當地民眾極為不便,而當地金融生態因此逐漸演變成儲蓄互助社之模式,透過彼此的互助跟小額存款,讓有急需的弱勢民眾能夠及時解決資金的需求,儲蓄互助社依儲蓄互助法設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然而,互助社成立之目的在於改善基層民眾互助資金之流通,發揮社會安全制度功能,仍屬於金融運作之一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不應置身事外。

金融機構針對大額存款一般皆設有存款上限,且存款利率也較一般小額存款牌告利率低,因此對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較為不利,亦可能影響到儲蓄互助社之存廢,使得偏遠地區居民金融習慣受到影響,金管會雖於日前協商解決了花蓮地區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問題,但是此問題並非個案,應通盤清點及檢討,爰此,提案要求金管會、財政部及內政部,針對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問題逐一調查,並且協調公營行庫承接,以讓服務偏鄉的儲蓄互助社能夠解決餘裕資金轉存問題。財政部、內政部及金管會應於六個月內就上述事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5、修正案

主決議

臺灣偏鄉地區金融機構不足,對於當地民眾極為不便,而當地金融生態因此逐漸演變成儲蓄互助社之模式,透過彼此的互助跟小額存款,讓有急需的弱勢民眾能夠及時解決資金的需求,儲蓄互助社依儲蓄互助法設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然而,互助社成立之目的在於改善基層民眾互助資金之流通,發揮社會安全制度功能,仍屬於金融運作之一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不應置身事外。

金融機構針對大額存款一般皆設有存款上限,且存款利率也較一般小額存款牌告利率低,因此對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較為不利,亦可能影響到儲蓄互助社之存廢,使得偏遠地區居民金融習慣受到影響,金管會雖於日前協商解決了花蓮地區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問題,但是此問題並非個案,應通盤清點及檢討,爰此,提案要求金管會、財政部、交通部及內政部,針對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問題逐一調查,並且協調公股行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以讓服務偏鄉的儲蓄互助社能夠解決餘裕資金轉存問題。財政部、內政部、交通部及金管會應於六個月內就上述事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案。

6、

財政部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5區國稅局於106年度編列「一般行政─獎金」預算分別編列3,200萬元、2,362萬8千元、1,579萬2千元、2,583萬6千元、2,211萬6千元及1,669萬2千元等共1億3,606萬4千元,其目的應係為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單位及人員。

惟依104年審計部決算中可知,自96年3月前已移送且續予執行之案件中已註銷者有8,228件、金額達390億4,123萬餘元,其註銷件數與金額分佔期初件數之6成與5成,可見催繳效果有限,國稅局除積極利用現行催繳方式外,另應積極運用並開發及清查可做為執行標的之資料供行政執行署參考運用,以免半數欠稅遭到註銷,故擬各自刪除1/4預算及凍結1/4預算,凍結部分待相關單位提出具體催繳成效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6、修正案

財政部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5區國稅局於106年度編列「一般行政─獎金」預算分別編列3,200萬元、2,362萬8千元、1,579萬2千元、2,583萬6千元、2,211萬6千元及1,669萬2千元等共1億3,606萬4千元,其目的應係為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單位及人員。

惟依104年審計部決算中可知,自96年3月前已移送且續予執行之案件中已註銷者有8,228件、金額達390億4,123萬餘元,其註銷件數與金額分佔期初件數之6成與5成,可見催繳效果有限,國稅局除積極利用現行催繳方式外,另應積極運用並開發及清查可做為執行標的之資料供行政執行署參考運用,以免半數欠稅遭到註銷,故擬凍結1/10,凍結部分待相關單位提出具體催繳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14案。

14、

行政院主計總處未能及早整合各機關業務需求,並規劃建置經費結報系統,致各機關自行開發系統、重複建置,且該類系統尚未導入電子簽章機制、整合程度不一,造成整體資源浪費,爰建請106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計畫減列630萬元。

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計畫編列2,63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第5階段電子化政府之目標,針對機關經費結報作業規劃建置作業系統,且對薪資管理系統依使用機關需求,進行優化系統功能,並持續推廣運用,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106至109年度分別編列2,630萬元、1,600萬元、2,560萬元及2,950萬元,共9,740萬元。

二、目前資訊化程度較高之機關均有經費結報類似系統,惟該類系統著重於經費結報申請表單電子化,且尚未導入電子簽章機制,致審計、法律信證稽憑強度不足;另亦未整合已數位化之內、外部原始憑證,致系統流程整合度不一,又目前各機關已開發成功且功能優異之系統皆依各機關需求進行客製化開發,無法提供其他機關使用。爰行政院「第5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化政府(106年至109年)」項下規劃本工作項目,其中經費結報系統規劃結報申請、內部審核、檔案封存及電子簽核等功能,以進行經費結報e化作業;另薪資管理系統規劃擴充功能以適用薪給表,供有意願導入之機關使用。顯示政府推動電子化過程,常因各部門業務需求未能整合、缺乏強制性一致規範或無統籌協調機制,而自行開發系統、建置資料庫或平臺,導致嗣後資料流通不易,影響跨機關間資料整合及無法連結外部資料,甚至重複建置資料,造成整體資源浪費。

三、主計總處未能及早整合各機關業務需求,並規劃建置經費結報系統,致各機關自行開發系統、重複建置,且該類系統尚未導入電子簽章機制、整合程度不一,造成整體資源浪費。另該總處開發建置完成之薪資管理系統,目前僅40個機關使用,應加強推廣運用,以擴大資源整合成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14、修正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未能及早整合各機關業務需求,並規劃建置經費結報系統,致各機關自行開發系統、重複建置,且該類系統尚未導入電子簽章機制、整合程度不一,造成整體資源浪費,爰建請106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計畫減列50萬元。

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計畫編列2,63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第5階段電子化政府之目標,針對機關經費結報作業規劃建置作業系統,且對薪資管理系統依使用機關需求,進行優化系統功能,並持續推廣運用,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106至109年度分別編列2,630萬元、1,600萬元、2,560萬元及2,950萬元,共9,740萬元。

二、目前資訊化程度較高之機關均有經費結報類似系統,惟該類系統著重於經費結報申請表單電子化,且尚未導入電子簽章機制,致審計、法律信證稽憑強度不足;另亦未整合已數位化之內、外部原始憑證,致系統流程整合度不一,又目前各機關已開發成功且功能優異之系統皆依各機關需求進行客製化開發,無法提供其他機關使用。爰行政院「第5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化政府(106年至109年)」項下規劃本工作項目,其中經費結報系統規劃結報申請、內部審核、檔案封存及電子簽核等功能,以進行經費結報e化作業;另薪資管理系統規劃擴充功能以適用薪給表,供有意願導入之機關使用。顯示政府推動電子化過程,常因各部門業務需求未能整合、缺乏強制性一致規範或無統籌協調機制,而自行開發系統、建置資料庫或平臺,導致嗣後資料流通不易,影響跨機關間資料整合及無法連結外部資料,甚至重複建置資料,造成整體資源浪費。

三、主計總處未能及早整合各機關業務需求,並規劃建置經費結報系統,致各機關自行開發系統、重複建置,且該類系統尚未導入電子簽章機制、整合程度不一,造成整體資源浪費。另該總處開發建置完成之薪資管理系統,目前僅40個機關使用,應加強推廣運用,以擴大資源整合成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0萬元。

進行第15案。

15、

根據預算法第92條規定:「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但主計總處卻知法犯法,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組織法未三讀前,編列該局106年度單位預算,並看準立法院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及環境安全,不得不違法背書審議。爰將106年度主計總處第2款第2項編列13億8,219萬元之預算,扣除人員維持費7億8,777萬9千元以外之剩餘,凍結二分之一,移送相關失職人員至監察院彈劾糾舉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15、修正案

根據預算法第92條規定:「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但主計總處卻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組織法未三讀前,編列該局106年度單位預算,並看準立法院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及環境安全,不得不違法背書審議。爰將106年度主計總處第2款第2項編列13億8,219萬元之預算,扣除人員維持費7億8,777萬9千元以外之剩餘,凍結三分之一,俟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6案。

16、

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度皆辦理各機關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及會計月報評等、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月報評等。然104年度考評結果皆為甲等,無法區分其優劣,亦難以達到激勵效果,建請應調整評分標準或改採例外管理方式辦理。

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會計及決算業務」計畫106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括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狀況及各國營事業、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報告等。該總處每年度皆辦理各機關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及會計月報評等、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月報評等,據說明係依主計人員獎懲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其評分標準為:在規定期限內編送及無抽換者,列甲等;每逾規定期限4日或內容錯誤、不完整經通知抽換者,予以累計降等評分。

二、查該總處104年度辦理27個主管機關單位預算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等12項特別預算34個執行機關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及會計月報評等、22個國營事業(含分預算)及80個作業基金、23個特別收入基金、1個資本計畫基金、1個債務基金之月報評等,各機關(基金)每月考評結果均為甲等,無法區分其優劣。顯示該項評等之甲等標準已成基本要求,達成難度低,加以其考評結果僅列入前述獎懲辦法所列26項事蹟之1,致評等作業有流於形式。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7案。

17、

預算法賦予行政院主計總處得以主動透過實地調查,進一步瞭解各機關歲入、歲出執行實況之權限。然調查結果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欠佳之情形,未要求其檢討停辦、緩辦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查核效果恐屬有限;另部分查核事項屬一般性事項,建請應聚焦於重要共同事項辦理專案調查,以擴大查核效果。

說明:

一、106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221萬1千元,包括派員抽查各機關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內旅費5萬6千元、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內旅費3萬5千元;另「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及「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各編列抽查旅費11萬6千元及2萬3千元。主計總處依預算法第65條規定,由各機關提供之書面報告瞭解其歲入、歲出執行概況,但若欲進一步掌握其執行實況,得依第66條規定,隨時派員赴各機關實地訪查。

二、為提高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執行效率,於年度進行中,依預算法第66條規定,視各基金實際執行業務情形,擇取3至6個基金,針對其財務及業務情形進行專案訪查,並提供各基金及其主管機關相關改進建議。

三、依據主計總處以前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102至104年度查核建議改善事項分別為87項、79項及76項。另年度決算抽查之部分查核事項屬一般性事項,如保管款及存入保證金之清理、物品置放多年未處理等。鑑於各年度抽查對象僅約10個機關(基金),甚多機關多年未經查核,如總統府主管、行政院主管、立法院主管、考試院主管及監察院主管等,建請應研議聚焦於重要共同事項辦理專案調查,以擴大查核效果。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8案。

18、

各機關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之經費不得予以保留,且除訴訟或特殊因素外,歲出保留數之保留期限以不超過4年為原則。但部分機關未能儘速進行各項作業,以早日清結,致保留預算多年,建請行政院主總處應督促積極查明清理。

說明:

依預算法第72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及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4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故若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之經費不得予以保留,且除訴訟或特殊因素外,歲出保留數之保留期限以不超過4年為原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18、修正案

各機關除訴訟或特殊因素外,歲出保留數之保留期限以不超過4年為原則。但部分機關未能儘速進行各項作業,以早日清結,致保留預算多年,建請行政院主總處應督促積極查明清理。

說明:

依預算法第72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及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4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故除訴訟或特殊因素外,歲出保留數之保留期限以不超過4年為原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9案。

19、

近年來部分主管機關歲出預算賸餘數過高,顯示政府資源未做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其作為流於消極。爰建請主計總處應加強歲出概算額度之審核,核減賸餘經費過高機關之歲出額度,以提升預算之合理配置與運用效益。

說明:

一、預算法第35條及第36條定有明文:「中央主計機關依法審核各類概算時,應視事實需要,聽取各主管機關關於所編概算內容之說明。」、「行政院根據中央主計機關之審核報告,核定各主管機關概算時,其歲出部分得僅核定其額度,分別行知主管機關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算。」。因此,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確實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概算並控管預算執行,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

二、檢視102年度至104年度主管機關歲出預算賸餘情況,其中財政部及內政部主管賸餘數連續3年排行前5名;另財政部主管預算賸餘數逐年增加、賸餘率連續3年高達6%以上,104年度排名前3名機關之預算賸餘數合計227億餘元,占總歲出賸餘數389億餘元之58.43%,顯示歲出賸餘集中於少數機關,其主管預算額度有減列空間,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各部會概算額度審核或加註具體意見。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0案。

20、

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與其他機關相關系統進行介接或整合,以增進計畫執行各階段財務資訊之勾稽功能。

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業務計畫編列8,130萬9千元,係辦理中央及地方公務歲計會計暨財政共用軟體、特種基金歲計資訊共用軟體、統計調查處理資料及共用軟體等之規劃、開發維護與營運。

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已建置完成之預算編製、統計及會計處理等資訊系統,以及該類系統與其他機關相關系統進行介接或整合之情形略以,已建置新版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及縣市預算會計系統,除因應審計法第36條修正所訂定「資訊檔案」相關事宜,新增相關「資訊檔案」匯檔功能,以利將會計月報連同相關資訊檔案送審外,系統產製付款憑單或轉帳憑單,經核對無誤後,透過資訊系統產生電子支付傳輸檔案傳送至國庫電子支付系統,俾利財政部國庫署辦理後續國庫支付作業,以節省資料重複登打之人力與時間。

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主要業務-資訊管理」,行政院主計總處除上述2項資訊系統外,尚有營業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非營業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系統及普查作業系統等多項系統。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現正推動新版「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而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之政府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亦行之有年,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開發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業於2015年1月正式上線。然現階段該等系統之整合程度尚有不足,各系統仍屬獨立運作型態,彼此並未介接。

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建置完成多項預算編製、統計及會計處理資訊系統,目前與其他機關相關系統進行介接,主要係因應審計法修正所訂定「資訊檔案」相關事宜,及後續支付與出納作業,而該總處「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工程會「政府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國發會「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彼此並未介接。應推動進行介接或整合,以增進計畫執行各階段財務資訊之勾稽功能,並減少人工登打作業,俾有效強化內部控制機制。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1案。

21、

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逾九成依公式設算,其餘依考核結果增減分配,雖公式及保留之占比不同,將影響各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雖中央對地方政府之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僅然就匡列保留款增減分配,影響甚微,且100年度實施至今地方政府財政危機未見解除,顯示預警機制及一般性補助款等相關配套有加強之必要,建請主計總處研擬改進方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2案。

22、

鑒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之動支,部分機關動支內容雖符合規定條件,但仍存有未覈實編列預算、註銷數或賸餘數過多、保留數過鉅以及業務績效尚待檢討等諸多缺失,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改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3案。

23、主決議

行政院於104年訂頒「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要求地方政府接受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控管,以重新建立地方政府財政秩序,有效落實財政紀律。惟目前中央卻只控管,對地方政府縣政業務能否順利推動任其自生自滅,為避免上開情形持續發生,主計總處應比照國際貨幣基金對發生債務危機國家紓困精神,於三個月內研訂協助地方政府於控管機制期間除人事外之資金紓困或墊借配套措施。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23、修正案

主決議

行政院於104年訂頒「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要求地方政府接受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控管,以重新建立地方政府財政秩序,有效落實財政紀律。惟目前中央卻只控管,對地方政府縣政業務能否順利推動任其自生自滅,為避免上開情形持續發生,主計總處應比照國際貨幣基金對發生債務危機國家紓困精神,於三個月內與財政部研討調整地方政府於控管機制期間除人事外之資金融資調度措施。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案。

24、

針對106年度審計部預算案,委員會審查通過:「審計部原列10億1,723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業務費』10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之『業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1,573萬7千元。」部分,建請修正為:「審計部原列10億1,723萬7千元,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1,573萬7千元。」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6案。

26、

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審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104年度逾9成財務(物)上違失案件屬於內部稽()核疏失,顯示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要求審計部應善盡其法定職責,並嚴予究責,以資導正,以避免各機關預算遭挪用、侵占、浮報經費及浪費公帑等情事發生。

說明:

一、依法務部統計年報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新收偵查案件犯罪類別之統計資料,其中「貪污、瀆職罪」97年至104年分別為4,548人、3,308人、2,914人、3,168人、2,778人、4,420人、3,253人及2,841人,顯然貪污、瀆職情形仍為嚴重。

二、依據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統計,97年至105年7月貪瀆起訴案件計3,647件,起訴1萬1,508人次,涉案金額66億8,652萬元,其中高層簡任公務員701人(占6.09%)、中層薦任公務員2,094人(占18.20%)、基層委任公務員2,790人(占24.24%)、民意代表357人(占3.10%)及一般民眾5,566人(占48.37%),由於公務員貪瀆占比將近一半,顯見貪瀆情形仍屬嚴重。

三、政府審計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依審計法規定,審計職權包括,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違失行為等項。從審計機關稽察發現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案件統計資料表顯示,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案件,從97年度101件逐年遞減至103年度36件,104年度雖增加為306件;惟審計部97年度至104年度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剔除數合計為1,148萬元,平均每年度僅143萬5千元,未及年度歲出總額萬分之0.01。且自101年度起,與法令規定不合之剔除數均為0,101年度至104年度與法令不合之減列數分別僅為0元、1,862萬元、370萬元及156萬元,審核成效尚待加強。

四、貪瀆起訴總件數從97年度之534件減少至104年度之368件,減少31.09%,而同期間審計機關稽察發現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案件數從97年度之101件減少至103年度之36件,104年度雖大幅提升至306件,惟其中294件屬內部稽(審)核疏失,占當年度財務()上違失案件之96.08%,遠高於97年度至103年度內部稽(審)核疏失占比最高之57.33%(98年度),顯示部分機關之內部控制確有加強之必要。由於落實內部控制機制將可降低發生財務違失風險,爰審計機關除精進查核財務違失技巧,應聚焦於監督受查核機關之內部控制實際運作情形,俾降低系統性風險。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7案。

27、

審計部主要職責為審核財政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等,應致力監督政府預算之執行。鑒於重大公共建設攸關政府施政效能之良窳,且金額龐鉅,審計機關應有別於一般財務收支抽查,更聚焦於考核該等重大公共建設之執行進度及績效,俾利評析政府施政效能之達成程度,以發揮績效審計之功能。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8案。

28、

地方政府升格改制為直轄市後,造成機關數及高階人力膨脹,人事費暴增,將加劇地方財政惡化,要求審計部應督促權責機關建立改制體檢機制,以避免不當員額擴充,排擠地方政府經建支出。

說明:

一、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臺中市、臺南市及103年12月25日升格改制之桃園市,該6個直轄市(簡稱六都)之機關數及中高階公務員人數均較改制前明顯增加。依銓敘部102年5月9日向考試院院會提出「五都一準改制前後地方機關組織編制變動情形」報告顯示,五都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共增加150個機關,以臺中市增加86個機關居冠,臺南市及桃園市分別增加24個及38個機關。

二、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所定員額上限,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含準用)後總計得增置約1萬2,276名員額;並可比照直轄市官等比例,故中高階公務員人數明顯增加。按銓敘部統計,縣市改制直轄市後薦任8職等以上及簡任10職等以上中高階文官共增加2,154人;其中簡任、薦任職務分別增加317人及1,837人,而簡任高階文官增加之317人,以臺中市及桃園市簡任人員增加較多,分別增加82人及75人,至於薦任第8~9職等中階文官增加1,837人,由於新北市於原臺北縣時因準用直轄市,故僅增加74人最少,餘各直轄市薦任主管及非主管職務數,各約增加300人至500人。

三、各直轄市改制後因員額擴增及公務員職等調升,致人事費較改制前暴增99億元,其中以臺中市增加37億元居冠,高雄市增加9億元最少。地方政府人事費負擔沈重,縣(市)人事費用占歲出比率達46%,嚴重影響地方政務之推動。且人事費擴增將持續遞延,將使得地方財政惡化及經建支出受排擠,致國家整體發展陷入停滯之困境更難以解決。

四、鑒於改制後六都之機關數及公務人力均大幅增加,持續不斷攀升之人事費恐使地方財政更加惡化,審計機關宜督促權責機關建立改制體檢機制,除嚴加考核新增機關之績效外,對現有機關亦應落實評估其實質功能,階段性任務已達成或業務萎縮者,應檢討裁撤或與其他機關整併,以符實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9案。

29、

查審計部每年均派員至外交部及國防部所屬辦理就地審計,惟國安局部分,93年度至104年度僅就地查核3次,且99年度至104年度均未派員抽查,105年度該部雖已派員進行財務收支抽查,惟鑑於國安局多年前曾發生「奉天專案」、「當陽專案」及出納組長劉冠軍捲款潛逃案,雖審計部稱自機密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持續注意預算執行情形,惟相較於每年就地查核外交部及國防部所屬之審查密度,該部就地查核國安局之頻率及深度明顯不足。考量國安局係國家情報工作法之主管機關,負有統合、協調及支援掩護機構之責,要求審計部應針對機密預算建立嚴謹稽察機制,以監督資金運用情形,防微杜漸,避免上述密帳事件重演。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0案。

30、

國發會負責管考公共建設類由院管制計畫,其控管範圍較寬且嚴謹,惟數量占比偏低且逐年遞減,而工程會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數量雖多惟未涉及效益評估,且部分金額重大、執行情形欠佳計畫兩會均未列管,兩會管考功能部分重疊又無法互補,管控機制設計欠妥,要求審計機關應加強查核,提出審計意見並予以導正,以避免二會重複投入資源,卻仍有部分公共建設淪為蚊子館之情事,俾增進資源配置效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3案。

33、

查106年度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共計編列1億3,606萬4千元,此預算科目並無法律依據及授權,並違立法院決議;爰凍結各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各3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查106年度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含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等單位)分別編列稅務獎勵金金額依序如下:3,200萬元、2,362萬8千元、1,579萬2千元、2,583萬6千元、2,211萬6千元及1,669萬2千元共計1億3,606萬4千元,此預算科目並無法律依據及授權,並違立法院決議,礙難同意編列。

2.複查,截至104年度累計欠稅金額高達千億餘元,而104年度新增欠稅額較101年至103年度增加(詳附表);分析欠稅類別以移送執行未結案最多,而法人更為國稅之欠稅主體,各區國稅局應努力精進持續強化稽徵業務,並更積極採取租稅保全措施以維護租稅公平。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邱泰源

主席:照案通過。進行第37案。

37、

財政部單位預算書(第19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0292大陸地區旅費」959千元(第35頁),另依「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42頁),該費用係「為瞭解大陸稅、關務制度,加強兩岸協商與交流,保障臺商投資權益,赴大陸地區參加協商會議及學術研討會等大陸地區旅費959千元。」

鑑於520以來兩岸政府交流已漸減少甚至停止,且因兩岸租稅協議未審議通過,無據可循而未予辦理,爰此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0292大陸地區旅費」959千元,允應全數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49案。

49、

財政部單位預算書(第19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45頁),編列「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675千元」,係學員使用之教學器材、寢具及其他公共機具設備等維修費。

鑑於前揭教學器材、寢具及其他公共機具設備等維修費,全數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實讓社會一般納稅民眾觀感不佳,且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考量撙節預算運用,本目允應部分由學員自理,以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正義之理念。

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編列「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675千元」,允應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53案。

53、

財政部單位預算書(第19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3目「促參業務」,係為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其中「0200業務費」項下編列24,710千元(第47頁)。

然查歷年來促參案件提前解約比率過高(約20%),顯財政部對促參案前置審查作業未落實,其獎勵制度過於寬鬆,對解約案件後續追蹤未臻健全。

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編列「0200業務費」24,710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財政部強化促參案後續追蹤統計資料等管考機制,並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54案。

54、

財政部單位預算書(第19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4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849萬8千元項下,依該部「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49頁)係用以「釋出中央政府持有合作金庫股票314,381,271股及兆豐金控股票160,000,000股,釋股之費用」。

經審視財政部106年度歲入預算第5款第5項第3目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0817010301)」項下編列收入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12億5,611萬9千元,及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14億6,309萬6千元,依財政部預算編列顯示合作金庫及兆豐銀行實在是中央政府的金雞母。且合作金庫及兆豐銀行為中央政府基於政策目的欲維持控制力之事業,若予釋股,將有殺雞取卵、賤賣國家財產之訾議。

爰此財政部106年度「投資事業股權移轉(4017017400)」項下編列合作金庫及兆豐金控釋股經費3,849萬8千元,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55案。

55、

106年度財政部「營建工程」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10,967千元,為財政大樓辦理規劃設計等裝修工程計列3,524千元。惟財政大樓裝修案辦理期間自105年度至107年度,核屬跨年期計畫,卻未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之規定編列跨年期計畫預算,已有不當。況財政大樓完工後,財政部愛國西路原址將做如何利用,俾免公產閒置。爰擬提案凍結524千元,待擬定愛國西路原址利用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55、修正案:

106年度財政部「營建工程」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10,967千元,為財政大樓辦理規劃設計等裝修工程計列3,524千元。惟財政大樓裝修案辦理期間自105年度至107年度,核屬跨年期計畫,卻未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之規定編列跨年期計畫預算,已有不當。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6案。

56、

財政部單位預算書(第19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5目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50頁),編列「學員宿舍大樓廚房裝修工程6,460千元及寢室裝修983千元,合共7,443千元。」,係學員教學之講座鐘點費等。

惟考量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正義,上揭全數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恐讓社會一般納稅民眾觀感不佳,且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本目允應部分由學員自理。

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5目「學員宿舍大樓廚房裝修工程及寢室裝修合計7,443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財政部明列「財政人員訓練所學員使用各項設施收費標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57案。

57、

財政部單位預算書(第20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8目第1節「中國輸出入銀行」項下編列50億元,係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經費。

鑑於近年來中國輸出入銀行逾放比率高達全體本國銀行平均之兩倍以上,備抵呆帳覆蓋率則低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之半數,治理表現明顯不佳,財政部允應嚴肅評估檢討。

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8目第1節「中國輸出入銀行」項下編列50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58案。

58、

財政部單位預算書(第21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10目第2節「亞洲開發銀行股本」項下編列156,402千元,鑑於年來我國面臨景氣衰退,且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1項第10目第2節「亞洲開發銀行股本」內減列70,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61案。

61、

財政部第10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9,163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現行財政部大型稅務規劃與重大議題之研究多以委外方式進行,自行研究計畫的比例過低,鑒於國家財政政策方向之擬定與規劃之配套機制需具完整性與延續性應以仰賴財政人員專業意見和財政部自行之研發能量為主,而非僅倚靠委外單位研究分析與提供專業意見,故為要求財政部提高自行研究計畫之比例,爰將財政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9,163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財政部提出檢討改善計畫向財委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61、修正案

財政部第10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9,163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現行財政部大型稅務規劃與重大議題之研究多以委外方式進行,自行研究計畫的比例過低,鑒於國家財政政策方向之擬定與規劃之配套機制需具完整性與延續性應以仰賴財政人員專業意見和財政部自行之研發能量為主,而非僅倚靠委外單位研究分析與提供專業意見,故為要求財政部提高自行研究計畫之比例,爰將財政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9,163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63案。

63、主決議

政府為籌措總預算財源,長年以釋股收入彌補總歲出歲入之短絀,然釋出股份之標的事業多為公股中之績優股,報酬率皆均高於公債收益,故以釋股方式挹注預算差短,將稀釋未來投資收益,且若政府持續減少對公股銀行之持股,亦將削減公股銀行原所背負之政策性功能。故考量投資收益之減少數較以舉債方式發生之利息支出為多,恐影響國家財政健全,不利國家維持政策工具行使之完整性,爰提案建議財政部研議其他財源融資調度之方式,停止編列釋股預算。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63、修正案

主決議

政府為籌措總預算財源,長年以釋股收入彌補總歲出歲入之短絀,然釋出股份之標的事業多為公股中之績優股,報酬率皆均高於公債收益,故以釋股方式挹注預算差短,將稀釋未來投資收益,且若政府持續減少對公股銀行之持股,亦將削減公股銀行原所背負之政策性功能。故考量投資收益之減少數較以舉債方式發生之利息支出為多,恐影響國家財政健全,不利國家維持政策工具行使之完整性,爰提案建議財政部妥適規劃融資財源與釋股預算,實際執行時,倘財政狀況良好則無須執行釋股預算且不予保留。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5案。

65、主決議

今年中央調高房屋稅稅率與各地方政府多針對新房屋提高標準單價或路段率,以及大幅調漲公告地價三成,此種中央與地方一次性調高稅額的作法使得房屋稅與地價稅暴增,引發民怨。且土地房屋稅額的大幅增加連帶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產業甚鉅。雖然實現土地正義為是賦稅改革的一環,但擁有基本的居住空間乃是國家應保障之基本人權,政府調整房屋稅和地價稅時,必須緩和漸進並兼顧民眾負擔能力與經濟成長,爰要求財政部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對策略性產業長期持有之不動產,制定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稅率,並適度調降民眾自用住宅稅率。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65、修正案

主決議

今年中央調高房屋稅稅率與各地方政府多針對新房屋提高標準單價或路段率,以及大幅調漲公告地價三成,此種中央與地方一次性調高稅額的作法使得房屋稅與地價稅暴增,引發民怨。且土地房屋稅額的大幅增加連帶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產業甚鉅。雖然實現土地正義為是賦稅改革的一環,但擁有基本的居住空間乃是國家應保障之基本人權,政府調整房屋稅和地價稅時,必須緩和漸進並兼顧民眾負擔能力與經濟成長,爰要求財政部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建立對策略性產業持有之不動產及自用住宅合理課稅之機制。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6案。

66、主決議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新台幣57億元,創下國內金融業在海外遭罰金額最高紀錄,顯示銀行對海外分支機構管理不佳,金融監理未臻完善。金管會既囿於預算限制,無法對國內銀行之海外分行進行周延的金融檢查,即應著手研議與國外金融監理單位建立透明、效率的跨國監理平台,對重大事件或可疑事件進行通報,即時掌握外國金融監理單位的金融檢查結果,協助銀行即時做出修正,避免觸犯法規,強化管理機制。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8案。

68、

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由於釋股預算無法順利執行,只得以舉債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致迄106年底預估累計短絀高達631億餘元,且短期債務餘額亦超逾釋股預算重新評價後之舉債上限,嗣後年度恐均需仰賴財政部編列公務預算挹注,已喪失特別收入基金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要求財政部應儘速評估基金存續之合理性並研議相關退場機制。

說明:

一、106年度財政部單位預算案「非營業特種基金」科目編列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下簡稱民營化基金)獎補助費75億4,581萬1千元,補助該基金所需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政府應負擔之加發6個月薪給、補償各項損失與支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特別照護金等經費。該基金成立以來連年短絀,近年更因釋股預算無法執行,只得仰賴財政部編列經費挹注,自103年度以來已編列285億餘元,基金存續合理性亟待評估。

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資金,得部分撥入特種基金外,其餘均應繳庫,並應作為資本支出之財源。」故民營化基金之主要基金來源應為釋股所得資金;惟近年本院鑒於國營事業民營化之推動,引發諸多爭議及後遺症,為避免民營化反成財團化,或以民營化為藉口規避國會監督,故審議97年度至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多次做成釋股作業宜暫緩實施之決議,再加上行政院民營化政策因方向轉變而停擺,該基金釋股預算只得帳面予以保留,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相關支出。故自90年度成立以來,除91年度、94年度及95年度出現為數不多之賸餘外,其餘年度均為短絀,且迄106年底止,歷年累計短絀預計高達631億2,046萬6千元,短絀情形嚴重。

三、民營化基金編列之釋股收入雖無法執行,但每年需負擔之民營化前已退休員工之退休金等支出,卻需按時支付;爰此,該基金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6條規定,在當年度釋股收入預算及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合計數額內,以舉借債務方式支付相關法定支出。惟由於釋股預算難以執行,僅能仰賴舉債支應,導致債務快速增加;以近5年為例,債務舉借數由100年底之461億元,逐年攀升至104年底之618億餘元,迄106年底預估將達628億餘元,距舉債上限637億餘元,舉債空間僅剩8.36億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0案。

70、

現行促參案件提前解約之追蹤機制過於消極,允應儘速建立後續管考之標準作業流程,以減少解約後促參標的之閒置情形。另鑒於促參業務涉及專業層面甚廣,財政部雖已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作為辦理促參人員訓練依據,惟尚欠周延,要求應比照「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強制現職促參人員參訓,俾儘速提升人員專業程度。

說明:

一、近年我國政府財政狀況益趨嚴竣,各級政府均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列為重要施政方向,重大公共建設及施政計畫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者,優先由民間興辦或參與。

二、據財政部統計,迄105年8月底促參案件辦理件數計1,422件,簽約金額為1兆1,863億元,所減少財政支出達1兆2,945億元,相對增加之財政收入為7,214億元,促參之辦理不僅得以協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亦具紓解財政負擔之效;106年度財政部所辦理之促參業務內容包括:促參法令研析及政策宣導、促參專業輔導及訓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評選及頒獎、促參資訊平台之維護及強化、補助主辦機關辦理促參前置作業等,相關預算計編列5,591萬元。

三、行政院為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而訂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頒發作業要點」,申請資格包含民間經營團隊、政府機關團隊、顧問機構團隊等,依促參法或其他法令辦理,營運達1年以上,且具備品質優良、內容創新、管理良好等成效者,若被評選為特優或優等,則頒發獎座或獎金以資鼓勵;準此,金擘獎獲獎案件當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蹟優良、可供後續案件模範者,惟當中仍不乏經營遭逢困境、提前解約情形。

四、為提升促參辦理人員專業能力,促參法修正增列促參案件宜由專業人員為之之規定,財政部亦已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作為辦理促參人員訓練及獎勵之依據。然專業人員訓練事項本係促參法所規範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財政部表示目前係以委外方式辦理訓練,其中102年度至104年度所辦促參相關訓練計113場,累計參訓6,733人次,而105年截至6月底則辦理訓練8場、參訓541人次。上開辦法與以往訓練不同之處係需於訓練完畢後考試認證其專業資格,故不宜完全沿襲以往訓練方式,而應按各種訓練目的,妥為規劃課程內容;另該辦法未訂有辦理促參業務之現職人員強制參訓規定,恐不利有效管控各機關促參專業能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2案。

72、

財政部106年度單位預算案賡續編列輸出入銀行增資計畫,旨在擴增該行辦理輸出融資、保險及保證之能量,以達到促進對外貿易功能,惟輸出入銀行業務量每年雖有成長,預算員額增加比率亦逾13%,但近年逾放比率增加,備抵呆帳覆蓋率下降,與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相較,亦存有大幅落差,加以保險賠款數額偏高,顯示風險承擔能力恐有弱化跡象。要求財政部應積極督促輸出入銀行應確實建立事前審慎評估、事後監督控制及稽核之完善機制,俾降低風險。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推動「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106年度財政部單位預算案賡續編列擴充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輸出入銀行)資本計畫,該計畫總經費138億元,自105年度至107年度分別編列38億元、50億元及50億元,旨在強化貿易金融、協助對外貿易,期藉由擴增輸出入銀行辦理輸出融資、保險及信用保證之能量,協助廠商拓展業務以促進我國出口動能。

二、財政部辦理輸出入銀行增資案旨在擴增該行辦理輸出融資、保險及保證之能量,達到促進貿易之政策性功能;為確保達成預期效益,本院審議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該增資案提出決議,要求行政院應通案檢討輸出入銀行未來發展,不能僅就資本額進行小幅改善。準此,輸出入銀行遂擬訂105年至109年之中長期營運發展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亦對該行體例、現行經貿政策及法規現況綜合評估研提報告。

三、據中央銀行發布之本國銀行營運績效季報顯示,輸出入銀行逾放比率自101年底0.12%,102年底增加為0.28%,103年底再大幅增至0.82%,104年起該比率雖開始下降,惟迄105年3月底止逾放比率0.53%仍遠高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放比率0.26%。

四、復就輸出入銀行保險賠款情形觀察,101年度至104年度分別為5,732萬5千元、792萬2千元、6,886萬7千元及5,150萬9千元,除102年度未達千萬元外,其餘年度均逾5千萬元;且據上述國家發展委員會報告表示,該行與經濟部合作推廣之加強輸出保險準備計畫,104年度理賠款已隨景氣不佳而增加,顯示該行授信及輸出保險業務之風險承擔能力恐有弱化跡象。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4案。

74、

近年部分公股銀行治理欠佳,冒貸、盜領及罰款等情事頻傳,損失及罰款數額高達60億元,損及公股權益,且動搖民眾對公股銀行之信任;然目前財政部對公股股權之管理著重於負責人、總經理及董監事之核派,管理強度有所不足,要求財政部應強化董事會功能及加強重大事件之通報,以維公股權益。

說明:

一、按財政部組織法及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規定,國庫署為財政部之次級機關,該署設有公股管理組掌理公股股權管理事項,而公股之投資收益則編列於財政部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案計編列投資收益40億1,037萬3千元(不含國營事業)。

二、據財政部編印之「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顯示,目前轉投資事業計有35個(不含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其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銀行(以下簡稱兆豐金控、第一金控、華南金控及台灣企銀)或因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因內部稽核不落實,近年冒貸、盜領及罰款等情事層出不窮,導致公股權益受損。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5案。

75、主決議

憲法第十九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4號解釋「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因此,法律一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因此,於法治國原則下,就課稅主體、原因、標準等事依法律或依法律授權所為命令或函釋執行,為課稅機關所應遵循之基本原則,不得於無法律規範或無法律授權之情況下恣意妄為。財政部就租稅之課徵所為之函釋是否逾越母法規定或欠缺法律授權,出於人民權利義務之保障,爰有積極檢討之必要,基此,要求財政部於一月內就課徵各項租稅所為函釋、命令是否違反法治國原則提出檢討報告,若違反情狀具體明確者,並應於三個月內完成修正。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75、修正案

主決議

憲法第十九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4號解釋「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因此,法律一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因此,於法治國原則下,就課稅主體、原因、標準等事依法律或依法律授權所為命令或函釋執行,為課稅機關所應遵循之基本原則,不得於無法律規範或無法律授權之情況下恣意妄為。財政部就租稅之課徵所為之函釋是否逾越母法規定或欠缺法律授權,出於人民權利義務之保障,爰有積極檢討之必要,基此,要求財政部於三月內就課徵各項租稅所為函釋、命令是否違反法治國原則提出檢討報告,若違反情狀具體明確者,並應於六個月內完成修正。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76案。

76、主決議

憲法第十九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4號解釋「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因此,法律一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因此,於法治國原則下,就課稅主體、原因、標準等事依法律或依法律授權所為命令或函釋執行,為課稅機關所應遵循之基本原則,不得於無法律規範或無法律授權之情況下恣意妄為。財政部就租稅之課徵所為之函釋是否逾越母法規定或欠缺法律授權,出於人民權利義務之保障,爰有積極檢討之必要,基此,要求財政部於一月內就課徵各項租稅所為函釋、命令是否違反法治國原則提出檢討報告,若違反情狀具體明確者,並應於三個月內完成修正。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76、修正案

主決議

憲法第十九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4號解釋「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因此,法律一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因此,於法治國原則下,就課稅主體、原因、標準等事依法律或依法律授權所為命令或函釋執行,為課稅機關所應遵循之基本原則,不得於無法律規範或無法律授權之情況下恣意妄為。財政部就租稅之課徵所為之函釋是否逾越母法規定或欠缺法律授權,出於人民權利義務之保障,爰有積極檢討之必要,基此,要求財政部於三月內就課徵各項租稅所為函釋、命令是否違反法治國原則提出檢討報告,若違反情狀具體明確者,並應於六個月內完成修正。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77案。

77、主決議

鑒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雖已於本年12月13日三讀通過,並定於公布後一年施行。然而,社會各界對本法之認識仍有不足,諸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及不受課稅之基本生活費用等,於規定上及實務作業上應如何進行及計算等,尚待主管機關戮力宣導。

本院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建請財政部於本法公告後一年內,透過媒體、網際網路平台等宣傳方式,並在全國各地舉行說明會,向社會各界、人民說明納稅者的權利與該法內容,以完善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實踐。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8案。

78、主決議

鑒於本院於今年11月7日審查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歲入預算時,增列其明年度稅課收入預算數10,000,000千元。若維持債務原還本預算數74,000,000千元,則會導致債務還本低於法定債務還本比率之情形發生。緣此,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財政部及所屬於實際執行時補足至法定比率,落實《預算法》之規範,彰顯政府對財政紀律之重視。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78、修正案

主決議

鑒於本院於今年11月7日審查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歲入預算時,增列其明年度稅課收入預算數10,000,000千元。若維持債務原還本預算數74,000,000千元,則會導致債務還本低於法定債務還本比率之情形發生。緣此,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財政部及所屬於實際執行時補足至法定比率,落實《公共債務法》之規範,彰顯政府對財政紀律之重視。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79案。

79、主決議

彰化銀行明年改選董監事,但行政院日前卻提出3點說明,包含財政部不出面徵求委託書、總統府未介入及尊重市場機制,造成投資市場波動,彰化銀行員工人心惶惶,然而彰化銀行的公股總持股比例約28%,台新銀行持股比例約22.55%,財政部身為公股管理單位,應全力捍衛公股對彰化銀行之經營權,持續督導彰化銀行提升經營績效,謀求彰化銀行及全體民眾最大利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82案。

82、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第18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0293國外旅費」2,591千元(第29頁),鑑於520後政府政策調整,使各公務部會參與國際會議困難重重,另查國庫署歷年赴國外會議、考察成果報告,對國庫業務提升無具體助益,且我國面臨全球景氣衰退,考量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3國外旅費」內減列1,000千元,以撙節預算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88案。

88、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第18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依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04公股管理作業」中(第36頁),「0293國外旅費」編列365千元,係赴歐洲工作1人所需國外機票、雜費等經費。

惟查「0279一般事務費」又編列赴歐洲工作1人國外治裝費68千元,雖編列有據但非必須,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04公股管理作業」中「0279一般事務費」編列赴歐洲工作1人國外治裝費68千元,允應全數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94案。

94、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第18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0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1億元」中編列「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5,000千元:」(第45頁),係「補助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或受委託發行機構,辦理公益彩券形象建立計畫。」

鑑於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應有效運用,本目編列發行機構或受委託發行機構,辦理公益彩券形象建立,其經費必要性及效益性有待商榷,恐反讓社會一般民眾觀感不佳,覺有回饋金補助財團之虞,且經銷商人頭戶問題受外界詬病已久,實不符公平及轉型正義;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0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1億元」中編列「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5,000千元」,允應全數減列,以撙節預算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95案。

95、

財政部國庫署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之「債務管理作業」項下「業務費」原列160萬2千元,全數凍結。

說明:債券市場是金融市場重要的一環,亦是政府籌措資金的主要管道。財政部日前標售2年期公債,因受美國升息因素影響,多數債券交易商投標之利率過高,偏離市場行情,使財政部無法買單,最終宣布不足額發行。經查,指標債券籌碼過於集中於少數金融機構,財政部債券發行年期是採事先調查金融機構資金需求來決定,因此殖利率亦受持有大量債券者左右,不但不利我國債市發展,亦影響公債之還本付息,實有研議改善之必要,爰將財政部國庫署106年預算「國庫業務」之「債務管理作業」項下「業務費」原列160萬2千元,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95、修正案

財政部國庫署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之「債務管理作業」項下「業務費」原列160萬2千元,全數凍結。

說明:債券市場是金融市場重要的一環,亦是政府籌措資金的主要管道。財政部日前標售2年期公債,因受美國升息因素影響,多數債券交易商投標之利率過高,偏離市場行情,使財政部無法買單,最終宣布不足額發行。經查,指標債券籌碼過於集中於少數金融機構,財政部債券發行年期是採事先調查金融機構資金需求來決定,因此殖利率亦受持有大量債券者左右,不但不利我國債市發展,亦影響公債之還本付息,實有研議改善之必要,爰將財政部國庫署106年預算「國庫業務」之「債務管理作業」項下「業務費」原列160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97案。

97、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第18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04公股管理作業」編列6,969千元。鑑於兆豐商銀前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美金1.8億元一案,顯財政部對公股疏於管理,督導功能不彰。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2款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04公股管理作業」6,969千元,允應凍結二分之一,俟國庫署對公股管理全面檢討改善,並向立法院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99案。

99、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第18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依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04公股管理作業」中,「0251委辦費」編列3,480千元,「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第36頁),依國庫署提供資料平均每位徵求股東費用為38元,惟用途細項未敘明。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且如有給付金錢之行為顯有違法律意旨,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依「04公股管理作業」中,「0251委辦費」編列3,480千元,全數凍結,俟向本院提出詳盡書面說明經審合宜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00案。

100、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書(第18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06國庫資訊作業」編列35,605千元,其中「0215資訊服務費23,737千元。」(第39頁),歷年均編列高額經費支應,惟本(106)年度又增列6,347千元,其增列之必要性、效益性有待商榷。

鑑於年來我國面臨全球景氣衰退,且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06國庫資訊作業」編列35,605千元,允應凍結二分之一,俟提出增列必要性、效益性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01案。

101、

針對委員會審查106年度國庫署預算,通過決議(十五):「截至105年10月底止,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有5,734人,經銷商雖為自營性質,但其配合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電腦連線之營業時間,每週高達119小時,較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高出許多,導致親自經營之合法經銷商,因恐懼未達40萬元月銷售額之標準,將遭取消資格而疲憊不堪,反造成連鎖經營與人頭戶現象大行其道,明顯違反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促進弱勢就業之立法意旨。衡酌公益彩券經銷商8成以上為身心障礙者,宜考量其體能限制,而低收入單親家庭經銷商亦有育兒需求,現行營業時間規定導致經銷商全年無休假日,顯不合理。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會同勞動部,以經銷商本人親自經營為原則,擬訂合理之營業時間,並由經銷商每週自選一日為停止營業日,於是日由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中斷電腦主機與該經銷商終端機之連線。前述事項應由財政部督導進行,於106年4月底前完成,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案,建請修正為:

「……現行營業時間規定導致經銷商全年無休假日,顯不合理。自第四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以來,人頭蒐購情形氾濫,連鎖經營及違法與運動彩券合營之比例迅速增加,甚至包庇非法地下簽賭等亂象,迭受外界詬病。除檢調查獲不肖經銷商冒用已過世之身心障礙者證件批購彩券,亦有台灣彩券公司之業務代表居間仲介人頭利益,因而對於人頭戶查核工作採取放任態度,未善盡發行機構之責任,嚴重侵害合法經銷商之權益,並傷害公益彩券之公益性。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以經銷商本人親自經營為原則,擬訂合理之營業時間;另針對電腦型經銷商非由本人或雇員銷售者,與非甲乙類合營之立即型經銷商未親自銷售者,經查證屬實,應即取消其經銷商資格。前述查核結果應於106年6月前,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04案。

104、

近20餘年,GDP僅上升2.65倍,然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20倍,因此建請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應該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說明:

一、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體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舉債不能僅是「債留子孫」,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如此舉債始具效益性。然而,近20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驗。

二、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自80年底為2,647億元,於84年底、89年底、92年底、98年底及101年底分別突破1兆元、2兆元、3兆元、4兆元及5兆元,預估105年底及106年底達5兆4,647億元及5兆6,170億元,近20餘年間已增加逾20倍,債務仍持續增加。

三、因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連年累積,造成人均負債隨之逐年攀升,80年底人均負債僅1.29萬元、89年底及100年底已分別突破10萬元及20萬元,104年底達22.59萬元,預計105年底及106年底各增至23.24萬元及23.84萬元,在未來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及總人口推估於110年至114年達最高峰後開始減少之趨勢下,倘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未能有效去化,未來世代之負擔將更形沈重。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08案。

108、

針對財政部國庫署將強制台彩彩券行一周須停機一天休息,並中斷連線,預計會讓經銷商一年少掉52天、近2個月銷售彩券收入,同時,大多經銷商都是租店面,放假日房租還是得繳,造成生計大受威脅,促使弱勢更加弱勢。另外,每個經銷商開的投注站,因為地理位置不一樣,人潮跟生意好的時間也不一樣,例如在風景區、大賣場周邊營業的投注站,都是星期六日較好,反而在辦公區域附近的投注站,是星期一至星期五的生意較好,在夜市附近的投注站則是愈晚愈好,早市附近的投注站則是愈早生意愈好,每個投注站需求都不一樣。不僅如此,台灣彩券公司對全國5734家彩券經銷商實施問卷調查表,有高達95%的經銷商簽名反對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於周日強制關機。爰此提案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積極研究由經銷商擬定每周自選1日為停止營業日,但選擇停止營業日的這天不能關閉主機、發行機構不中斷經銷商連線銷售,以確實維護各經銷商及投注站之權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15案。

115、

財政部賦稅署單位預算書(第19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0款第3項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0293國外旅費」1,847千元(第31頁),鑑於520後政府政策調整,使各公務部會參與國際會議困難重重,另查賦稅署歷年赴國外會議成果報告,對賦稅業務提升無具體助益,且我寧面臨全球景氣衰退,考量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爰歲出預算第10款第2項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0293國外旅費」1.847千元內減列1,000千元,以撙節預算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18案。

118、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373,240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人事費除外),待財政部賦稅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多年來年度關鍵績效皆以「提升查核效率,有效防止逃漏」為主要指標,用以評估各單位施政績效之良窳,雖我國稅法以「實質課稅」為原則,但往往稅務人員多以「推定」或「間接證據」來開立稅單,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讓浮濫開單的問題更為嚴重。104年度復查案件為9,513件,其中撤銷及變更原核定(處分)之件數為2,356件,占復查案件數之34.17%,亦即3件復查案件即有1件核定(處分)有誤,可見國稅機關稅捐核定時未盡詳實調查事實與證據。又根據司法院統計,104年度民眾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總計3,036件,其中稅務訴訟件數就有810件,比率高達27%,亦即4件行政訴訟案件中,就有1件是稅務案件,而即使行政訴訟勝訴,原處分被法院撤銷,還是回到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再開出艱澀難懂的稅單,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故為督促各國稅機關提升查核品質,並檢討法令規定,或作更明確解釋、規範或明訂認定原則,且對於違章漏稅案件之認定,避免拘泥於法條之文義解釋,甚至擴大解釋、或作更嚴苛之認定,以免造成民怨,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人事費除外),待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118、修正案

針對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多年來,年度關鍵績效皆以「提升查核效率,有效防止逃漏」為主要指標,用以評估各單位施政績效之良窳,雖我國稅法以「實質課稅」為原則,但往往稅務人員多以「推定」或「間接證據」來開立稅單,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讓浮濫開單的問題更為嚴重。據統計,104年度復查案件為9,513件,其中撤銷及變更原核定(處分)之件數為2,356件,占復查案件數之34.17%,亦即3件復查案件即有1件核定(處分)有誤,可見國稅機關稅捐核定時未盡詳實調查事實與證據,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故要求各國稅機關應提升查核品質,並檢討法令規定,或作更明確解釋、規範或明訂認定原則,且對於違章漏稅案件之認定,避免拘泥於法條之文義解釋,甚至擴大解釋、或作更嚴苛之認定,以免造成民怨。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19案。

119、

第1目「一般行政」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11.一般事務費」,原列573萬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待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8.臨時人員酬金編列3,795千元,共進用9人;又於11.一般事務費中委由廠商勞務承攬人員6名,編列225萬7千元,惟上述兩項預算工作內容同質性高,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有重複編列預算之嫌;又近年來政府部門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業務,有逐年遞增趨勢,顯見人力之檢討與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爰凍結本項預算三分之一,待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119、修正案

第1目「一般行政」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11.一般事務費」,原列573萬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待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8.臨時人員酬金編列3,795千元,共進用9人;又於11.一般事務費中委由廠商勞務承攬人員6名,編列225萬7千元,惟上述兩項預算工作內容同質性高,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有重複編列預算之嫌;又近年來政府部門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業務,有逐年遞增趨勢,顯見人力之檢討與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爰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待財政部賦稅署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124案。

124、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3,560萬6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待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114人、勞動派遣57人、勞務承攬52人,合計223人,預算高達7,328萬5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四分之一,俟財政部賦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124、修正案: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3,560萬6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114人、勞動派遣57人、勞務承攬52人,合計223人,預算高達7,328萬5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132案。

132、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2,125萬7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待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832人月、勞動派遣408人月、勞務承攬33人,合計241人,總預算高達4,440萬1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四分之一,俟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132、修正案: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2,125萬7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待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高雄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832人月、勞動派遣408人月、勞務承攬33人,合計241人,總預算高達4,440萬1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139案。

139、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9,193萬2千元,提案凍結六分之一,待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3,521人月、勞務承攬34人,合計458人,總預算高達1億0,522萬2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六分之一,俟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139、修正案: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9,193萬2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3,521人月、勞務承攬34人,合計458人,總預算高達1億0,522萬2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152案。

152、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5,650萬2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待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中區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高達2,172人月(181人),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四分之一,俟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152、修正案: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5,650萬2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待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中區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高達2,172人月(181人),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158案。

158、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1,537萬8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628人月、勞務承攬29人、勞動派遣1,168人月,合計178人,總預算高達5,530萬1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三分之一,俟財政部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158、修正案:

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原列1,537萬8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待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並有逐年遞增趨勢。南區國稅局106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628人月、勞務承攬29人、勞動派遣1,168人月,合計178人,總預算高達5,530萬1千元,工作內容皆為辦公室文書繕打、建檔、資料整理、掃描等行政庶務工作,顯見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又編制外人員之進用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以業務費用人而非人事費,顯為規避依法用人之規定,恐廣開進用之大門,流於任用私人之弊,爰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170案。

170、

(五)關務獎勵金之編列已行之有年,對於邊境把關的關務人員亦有正面效果。然而作為法治國家,預算編列應有其法源依據,獎勵金法制化自2013年開始進行檢討,期間相關費用亦曾遭立法院黨團數度以缺乏法源為由提案刪除,迄今卻未見法制化之具體作為,令人不解。基於國會監督之立場,應持續督促行政部門早日推動法制化:避免相關獎勵金持續處於違法狀態。

關務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47億7,575萬7千元,其中「獎金」之關務獎勵金原列2,300萬元,提案全數凍結,俟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檢討提出獎勵金法制化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邱泰源  陳賴素美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74案。

174、

針對106年度關務署及所屬預算,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要求關務署自106年對於來自日本進口之三廢(廢五金、廢塑膠、廢紙),以整櫃運輸者,在其他港口完成門式輻射檢測設備之建置前,應一律自高雄港進口,透過門式輻射偵測儀進行檢測」乙案。鑑於日本進口三廢貨櫃尚無大量違規情事,且經門式輻射偵檢儀警示貨櫃,仍須以手持式偵檢器進行偵測,建請修正文字為「要求關務署自106年對於來自日本進口之三廢(廢五金、廢塑膠、廢紙),以整櫃運輸者,在其他港口完成門式輻射檢測設備之建置前,應賡續以現行手持式偵檢器進行輻射偵測,以維國人健康。」。

說明:

一、門式輻射偵檢儀(Radiation Portal Monitor,簡稱RPM)可於短時間內偵測進、出、轉口貨櫃輻射量。而手持式偵檢器偵測原理、功能與RPM相近,輕便且具機動性,可不限時間、地點作業,為海關執行貨櫃輻射偵測必備儀器。

二、實務上,經RPM執行輻射偵測,倘有輻射警示,仍須以手持式偵檢器進行二次偵測;而基隆關、臺中關係直接以手持式偵檢器執行偵測,即海關現行均須以手持式偵檢器檢測輻射劑量。

三、自103年11月至105年11月止,各關查核日本三廢貨櫃情形:

(一)高雄關RPM偵測貨櫃數,平均每月約300只;RPM輻射警示再經手持式偵檢器人工二次偵測後,通報原能會檢測後尚無輻射超標退運情形。

(二)基隆關、臺中關以手持式偵檢器偵測貨櫃數,平均每月各約230只及700只,均無輻射超標情事。

四、據美國政府責任辦公室(GAO)105年10月GAO-17-57號報告,美國本土海港建置320部RPM,部分小型海港未建置,另國際鐵路貨櫃及空運貨櫃亦未經RPM偵測,主要以手持式偵檢器進行偵測。顯示美國於未建置RPM通關點,仍以手持式偵檢器進行輻射偵測,與我國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現行作業模式相同。

五、綜上,海關執行貨櫃輻射偵測作業,不論是否經RPM初測篩選,均須以手持式偵檢器作最終確認,實務執行上亦無發現超標情事,建請修正本項提案文字。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174、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要求關務署自106年對於來自日本進口之三廢(廢五金、廢塑膠、廢紙),以整櫃運輸者,在其他港口完成門式輻射檢測設備之建置前,應一律自高雄港進口,透過門式輻射偵測儀進行檢測」乙案。鑑於自103年11月起海關加強對日本進口三廢貨櫃執行輻射偵測,尚無超標情事,且經門式輻射偵測儀警示貨櫃,尚須以手持式偵檢器進行二次偵測,建請修正本項決議文字。

說明:

一、臺美合作之大港倡議計畫於高雄港(占我國出口至美國貨櫃量76%)建置門式輻射偵檢儀(Radiation Portal Monitor,簡稱RPM),其設置於固定門架,進、出、轉口貨櫃均於短時間內自動偵測輻射。手持式偵檢器偵測原理、功能與RPM相近,惟輕便且具機動性,可不限時間、地點作業,為海關執行貨櫃輻射偵測必備儀器。

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以RPM執行貨櫃輻射偵測,若RPM發出輻射警示,須再以手持式偵檢器進行人工二次偵測;而基隆關、臺中關係直接以手持式偵檢器逐櫃執行偵測。即海關現行均須以手持式偵檢器確認輻射是否超標。

三、自103年11月至105年11月止,各關查核日本三廢貨櫃情形:

(一)高雄關RPM偵測貨櫃數,平均每月約300只;RPM輻射警示再經手持式偵檢器人工二次偵測後,測得輻射劑量貨櫃共計111只(包括進口櫃92只及轉口櫃19只),通報原能會後進口櫃92只均同意輸入放行,轉口櫃19只均轉運國外,尚無輻射超標退運情形。

(二)基隆關、臺中關以手持式偵檢器偵測貨櫃數,平均每月各約230只及700只;所查貨櫃共計22,157只(基隆關5,527只、臺中關16,630只),均無輻射超標情事。

四、參據美國政府責任辦公室(GAO)105年10月GAO-17-57號報告,美國本土海港已建置320部RPM,惟部分小型海港未建置,另國際鐵路貨櫃及空運貨櫃亦未經RPM偵測,主要以手持式偵檢器進行偵測。顯示美國本土邊境未建置RPM通關點,仍以手持式偵檢器進行輻射偵測,未要求應移至設有RPM通關點進口,與我國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現行作業模式相同。

五、綜上所述,海關執行貨櫃輻射偵測作業,不論是否經RPM初測篩選,均須以手持式偵檢器作最終確認,實務執行上亦無發現超標事,建請修正本項決議文字為「要求關務署自106年對於來自日本進口之三廢(廢五金、廢塑膠、廢紙),以整櫃運輸者,在其他港口完成門式輻射檢測設備之建置前,應賡續以現行手持式偵檢器進行輻射偵測,以維國人健康。」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盧秀燕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79案。

179、

106年度財政部國產署及所屬編列一般行政計畫項下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辦理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廳舍環境清潔、落實推動業務委外等業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3,375千元。鑒於本項計畫涵括項目雜亂,且一般事務費應節省開支,爰提案減列10,000千元。

說明: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廳舍清潔、獎牌製作等,皆可事前預估人數、項目、數量等,應清楚載明於預算書中,不應一句話帶過。且業務委外應有相關計畫內容揭露,不應全編在一起,鑒於本項計畫涵括項目雜亂,且一般事務費應節省開支,建議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179、修正案

改主決議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6年度編列一般行政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辦理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廳舍環境清潔、落實推動業務委外等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鑒於我國政府財政困難,各行政單位除應共體時艱,節省開支,以避免不必要之浪費外,並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辦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80案。

180、

106年度財政部國產署及所屬編列一般行政計畫項下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其中辦理關於推動公務行銷辦理業務宣導相關經費,包含製作文宣資料、舉辦座談會、配合其他政府機關舉辦知客項活動涉貪宣導及場地佈置等費用,編列2,520千元。鑒於我國政府財政困難,各行政單位應共體時艱,減少開銷,對於宣導業務之文宣印製或場地佈置等費用應盡力降低花費。且本年度與去年(104年度)編列均為2,520千元,國產署並未依相關事務與需求進行調整,僅編列預算虛應故事。爰提案減列520千元,以為撙節,並資警惕。

說明:同案由。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180、修正案

改主決議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6年度編列一般行政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其中辦理關於推動公務行銷辦理業務宣導相關經費,包含製作文宣資料、舉辦座談會、配合其他政府機關舉辦各項活動涉貪宣導及場地布置等費用,鑒於我國政府財政困難,各行政單位除應共體時艱,節省開支,以避免不必要之浪費外,場地應簡單布置,不得舖張。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95案。

195、

106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工作計畫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分支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260,487千元,其中為辦理「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本年度計列137,000千元。惟電子發票推動已逾10年,至106年度投入經費已達20億元以上,然使用載具之比率仍低,宜配合國人消費習慣,使信用卡亦得成為電子載具。再者,電子發票固然有其便利性,但目前於商店消費,縱選擇使用電子發票,仍有可能列印消費明細,致無助於節省浪費紙張之美意。爰擬提案凍結41,580千元,待提出解決上開疑慮之方針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195、修正案

106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工作計畫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分支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260,487千元,其中為辦理「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本年度計列137,000千元。惟電子發票推動已逾10年,至106年度投入經費已達20億元以上,然使用載具之比率仍低,宜配合國人消費習慣,使信用卡亦得成為電子載具。再者,電子發票固然有其便利性,但目前於商店消費,縱選擇使用電子發票,仍有可能列印消費明細,致無助於節省浪費紙張之美意。爰擬提案凍結15%,待提出解決上開疑慮之方針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99案。

19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預算,「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經費126,628千元,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新增賦稅服務續階計畫,與國發會建置的整合政府雲端運用,及其他部會推動的雲端計畫,相關費用都極其龐大,有必要整合,而且資訊網通安全性是否都達到標準,各部會適用情形又如何建置,需要通盤性檢討,建請凍結20%,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01案。

201、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預算,「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260,487千元,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農糧署建置的農產品溯源追蹤其實都是重複建制,而新增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現行電子發票推動成效都需要檢討其成效,又編列躍升計畫,顯然有消耗經費之嫌,相關費用都極其龐大,有必要整合,需要通盤性檢討,建請凍結20%,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02案。

202、

財政資訊中心自94年度推動電子發票計畫以來,相關推動預算已編列20億餘元,電子發票以載具開立之比率雖逐年提升,然大部分仍屬紙本發票,恐未能有效達成雲端化及節能減碳之目的,應依民眾消費習性規劃後續推展方向;另載具歸戶流程複雜致辦理比率偏低,要求應檢討簡化相關歸戶辦理流程。

說明:

一、為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並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財政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計畫下,新增辦理「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該計畫係國發會推動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之子計畫項目,總經費6億5,881萬1千元,計畫期程自106年度至109年度,106年度編列第1年預算1億3,700萬元。電子發票自94年度推動以來,近年開立張數雖大幅增加,惟大部分仍屬紙本發票,其中以電子載具開立之比率雖亦逐年提升,惟辦理載具歸戶者比率偏低。

二、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及提升企業效率並落實節能減碳,該中心自94年度起開始推動電子發票作業。其中94年度至98年度辦理「電子發票推動計畫」,編列預算數4億2,657萬6千元,主要係將網路購物業者及電視購物納入適用範圍,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99年度至102年度辦理「全面推動電子發票應用計畫」,編列預算數11億2,953萬3千元,主要係納入實體消費通路,擴大電子發票應用範圍;103年度至105年度辦理「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編列預算數3億6,646萬3千元,主要係為達到節能減碳、科技應用及智慧生活之目標,加強與電子商務、雲端、智慧化物流等產業之整合。

三、至106年度至109年度辦理「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總經費6億5,881萬1千元,106年度編列第1年預算1億3,700萬元,主要係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以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故自94年度開始推動電子發票作業,迄106年度為止,相關推動預算計已編列20億5,957萬2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07案。

2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5款第1項第2目「金融監督管理」項下「業務費」1,370萬8千元凍結二分之一。

說明:兆豐紐約分行天價罰款案,凸顯出我國金融監管尚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金融業漠視法令遵循,導致鉅額損失,國內監管機構難辭其咎。經查兆豐銀行2013年年報中已揭露巴拿馬分行2010年便違反洗錢規定,且在2012年遭罰款2萬美元,但金管會卻未有警覺,放任兆豐銀行洗錢漏洞終被美國金檢單位裁罰,監理機制形同虛設,爰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度「金融監督管理」項下「業務費」1,370萬8千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207、修正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5款第1項第2目「金融監督管理」項下「業務費」1,370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

說明:兆豐紐約分行天價罰款案,凸顯出我國金融監管尚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金融業漠視法令遵循,導致鉅額損失,國內監管機構難辭其咎。經查兆豐銀行2013年年報中已揭露巴拿馬分行2010年便違反洗錢規定,且在2012年遭罰款2萬美元,但金管會卻未有警覺,放任兆豐銀行洗錢漏洞終被美國金檢單位裁罰,監理機制形同虛設,爰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度「金融監督管理」項下「業務費」1,370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

進行第209案。

209、

鑑於現今國內金融業各公、私銀行對一般民眾(自然人)申辦購屋貸款,要求必需提供擔保品;銀行金融業者依該提供擔保品(房屋及土地)之座落地點、交通便捷度、地區未來發展前景等等考量,予以鑑價或以買賣金額孰較低者,核定放貸成數(通常為7成),亦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等,以此銀行金融業者已經獲得權益確保,惟於辦理擔保品設定抵押時,又再要求設定抵押金額必需為銀行核貸金額之1.2倍,例如擔保品(房屋及土地)價值為1,500萬元,銀行金融業者可能僅核資1,000萬元,但要求借款人必須以擔保品(房屋及土地)1,200萬元抵押給銀行金融業者,且登記設定規費必須由借款人負責理單支付,徒增亟需房貸借款民眾申辦購屋貸款成本。此銀行業者前已取得相當優渥之擔保品(及連帶保證人)保障,後又再要求超額1.2倍設定抵押,銀行財團重復要求保障權益,卻無視一般弱勢借款民眾增加貸款負擔,如此以大鯨魚坑殺弱勢借款民眾,情何以堪;為避免造成社會不佳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允應本職責主動處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消極不作為。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書(第18頁)歲出第25款第1項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01金融監督管理」編列「0200業務費」1,370萬8千元(第25頁),凍結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處修正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209、修正案

鑑於現今國內金融業各公、私銀行對一般民眾(自然人)申辦購屋貸款,要求必需提供擔保品;銀行金融業者依該提供擔保品(房屋及土地)之座落地點、交通便捷度、地區未來發展前景等等考量,予以鑑價或以買賣金額孰較低者,核定放貸成數(通常為7成),亦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等,以此銀行金融業者已經獲得權益確保,惟於辦理擔保品設定抵押時,又再要求設定抵押金額必需為銀行核貸金額之1.2倍,例如擔保品(房屋及土地)價值為1,500萬元,銀行金融業者可能僅核資1,000萬元,但要求借款人必須以擔保品(房屋及土地)1,200萬元抵押給銀行金融業者,且登記設定規費必須由借款人負責理單支付,徒增亟需房貸借款民眾申辦購屋貸款成本。此銀行業者前已取得相當優渥之擔保品(及連帶保證人)保障,後又再要求超額1.2倍設定抵押,銀行財團重復要求保障權益,卻無視一般弱勢借款民眾增加貸款負擔,如此以大鯨魚坑殺弱勢借款民眾,情何以堪;為避免造成社會不佳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允應本職責主動處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消極不作為。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書(第18頁)歲出第25款第1項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01金融監督管理」編列「0200業務費」1,370萬8千元(第25頁),凍結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二十分之一。

進行第210案。

210、

我國金融檢查與日常監理分由不同部門辦理,與美國及東南亞主要國家之作法不同,因監理業務人員並不參與一般檢查,致發生監理資訊無法充分交流、檢查重點可能產生認知分歧、檢查時若發生法令疑義恐無法適時獲得諮詢協助、檢查後處理意見不一等缺失,要求應加強檢查局與各業務局之橫向聯繫及溝通,或研議參採其他國家作法,將金融檢查與日常監理業務由同一部門辦理,以發揮金融監督管理效能。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15案。

215、

鑒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裁罰事件後續情形仍待繼續觀察,建請金管會應持續與美國金融主管機關溝通協調,及督促紐約辦事處以其地利積極聯絡協處,爭取時效並降低未來不利程度,以避免影響我國未來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及拓展海外據點。

說明:

一、為辦理銀行等金融機構之發展、監督及管理,並加強與各國金融主管機關之監理合作等業務,金管會及銀行局106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金融監理」計畫2,085萬元及「銀行監理」計畫792萬7千元。近期發生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處以罰款美金1.8億元(約當新臺幣57.6億元),除造成鉅額損失外,亦影響銀行形象,並可能對未來我國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及拓展海外據點產生潛在影響。

二、美國金融監理制度屬於多元監理體制,除各州金融署外,聯邦準備體系(聯邦準備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其下設有運作分支-聯邦準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對外國銀行在美之州註冊分行及辦事處亦有監理權;外國銀行在美設立分行須經聯邦準備理事會核准,除須符合設立準則外,母國主管機關是否已有足以降低整體風險之適當監理機制,亦為其核准設立之考慮因素,另如設立後有違法情事,該理事會得終止分行營業,且聯邦準備銀行得對外國銀行分行進行檢查。

三、據金管會專案報告,兆豐銀行於105年5月18日函報美國檢查報告及該行改善措施,該會於同年8月1日經兆豐銀行口頭告知其將遭核處鉅額罰款後,經銀行局局長署名向美方要求分享監理資訊,惟於同年8月19日合意處分令簽署前仍未能取得最終裁罰內容。查金管會與美國紐約州已簽訂備忘錄(MOU),且於紐約設有辦事處,卻未能於接獲檢查報告時採取積極作為,與美國紐約州金融署進一步溝通聯繫,致遲至105年8月19日方得知裁罰內容,事件判斷與時效掌握難謂無待檢討改進之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16案。

216、

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因獨占市場而獲利豐厚,惟主管機關並未收取特許費,且監理年費係以最低標準萬分之3收取,顯屬偏低,致各周邊單位員工得以領取高額薪資及獎金,政府卻須編列鉅額預算以挹注主管機關之人事費,顯不合理,要求應適度調高其監理年費標準,或依規定收取特許費,以合理反映監理成本,俾將其獨占利益回饋全民共享。

說明:

一、行政院及財政部等機關主導成立證交所等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其公股持股比率雖未超過半數,惟其業務係由政府授權獨家經營,且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均由政府控制。以上單位因獨占市場而獲利豐厚,造成員工薪資偏高,如: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及集中保管結算所104年度平均員工年薪分別為181.4萬元、172.4萬元、172.6萬元及160.4萬元,較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4年度金融保險業受僱員工平均薪資為101萬6,352元高出甚多,該等周邊單位之經理人領取優渥薪資,副總經理年薪逾470萬元,董事長、總經理年薪逾590萬元,期交所董事長年薪更超逾800萬元。

二、金管會並未依規費法第7條及預算法第94條規定向該等機構收取特許費,而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6條第1項規定,按各該機構年度營業收入之萬分之3至萬分之8計收監理年費,並依據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4條規定,以最低標準萬分之3收取。

三、我國金管會及所屬之監理架構主要係參考原英國金融監理局(FSA,係英國財政部下轄之有限擔保公司組織)設計,然FSA辦理金融機構監理檢查業務所需經費,係依相關法律授權向受監理機構收取,政府無須依預算程序撥款挹注財源。而我國金管會除依該會組織法向受監理金融機構等收取監理年費及檢查費外,政府尚須循預算程序撥款挹注。

四、為降低發行成本、提昇市場作業效率,符合世界潮流及環保概念,我國於98年12月宣示推動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發行,國內上市(櫃)、興櫃公司於100年7月29日正式達成全面無紙化目標;惟集中保管結算所100至104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498人、506人、505人、493人及502人,員工人數均超過490人,僅次於證交所,未因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發行而適度精簡,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18案。

218、

鑒於公開收購成敗及收購公司是否有益於被收購公司未來發展等事項將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公開收購期間買入或賣出股份之投資人不無可能受前述因素所影響,且股東選擇應賣決策後,其股份將不再另於公開市場出售,對投資人權益不可謂不重大。故公開收購過程中,應具備如供投資人決策參考之資訊公開、履約程序管控等事前保護措施及事後追償制裁措施,以建立有效公平機制,保障投資人權益。部分公開收購公司資本額低於收購總價,風險性偏高,證券期貨局卻遲至105年9月14日仍表示針對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違約案,尚在蒐集國外資訊研修規範中,顯示其對投資人之事前保護機制難謂周妥,要求應檢討改進,並持續觀察公開收購案件狀況以適時修正,及就違約案件積極求償,俾維護市場秩序及投資人權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25案。

225、主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6年調降保險責任準備金利率,引發保險業以此為由,藉故調漲保險費,以弭平提高的成本,雖然準備金利率確實會提高成本,但業者仍可以節省費用支出及降低利潤因應,調漲保險費非為必要之手段,業者任意調漲保險費甚至誤導民眾,以提高保險銷售量,實屬不該,金管會應發揮監理功能,主動調查提高準備金利率後,保險業之行銷資料及業務員推銷手段及後續處理情形,在三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26案。

226、主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4年為支持中大型企業營運,達到救經濟目的,公告「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鼓勵銀行對中大型企業提供貸款,該計畫於105年底到期,而金管會於105年12月6日宣布該措施延長一年。然而,依照主計總處統計,國內企業儲蓄由97年的526億元暴增至103年的1兆5,073億元,占國民儲蓄淨額比重由28.90%攀升至52.08%,台灣超額儲蓄過高,企業資金並非不足,而國內投資毛額佔GNI比例由2011年的23.01%,逐年下降至2015年為20.99%,顯見該措施無助於企業資金投入市場,對於經濟並無幫助,再者,要點內對於中大型企業擔保之優惠,尚待質疑,且公營行庫因執行此措施,減少盈收及盈餘,爰此,提案要求金管會應檢討該措施,並且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院黨團 黃國昌

226、修正案

主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4年為支持中大型企業營運,達到救經濟目的,公告「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鼓勵銀行對中大型企業提供貸款,該計畫於105年底到期,而金管會於105年12月6日宣布該措施延長一年。然而,依照主計總處統計,國內企業儲蓄由97年的526億元暴增至103年的1兆5073億元,占國民儲蓄淨額比重由28.90%攀升至52.08%,台灣超額儲蓄過高,企業資金並非不足,而國內投資毛額佔GNI比例由2011年的23.01%,逐年下降至2015年為20.99%,顯見該措施無助於企業資金投入市場,對於經濟並無幫助,再者,要點內對於中大型企業擔保之優惠,尚待質疑,且公營行庫因執行此措施,減少盈收及盈餘,爰此,提案要求金管會應檢討該措施,並且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28案。

228、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近來部分銀行,針對個人信用卡或金融帳戶之相關資訊,要求客戶採用生物識別,例如聲紋,或指紋等以便查詢(例如花旗銀行採用聲紋);唯個人生物識別資料,如聲紋,指紋,視網紋路等屬極端個人隱私資料,不像一般密碼可隨時自主更改,或不同需要設不同密碼;目前國內生物識別之採集,或認證,或管制,或使用之技術規範,仍處模糊地帶,未臻成熟!

建請金管會限定規範,禁止各金融體系要求客戶,利用生物識別來進行相關金融資訊應用!

是否允當?建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228、修正案

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近來部分銀行,針對個人信用卡或金融帳戶之相關資訊,要求客戶採用生物識別,例如聲紋,或指紋等以便查詢(例如花旗銀行採用聲紋);唯個人生物識別資料,如聲紋,指紋,視網紋路等屬極端個人隱私資料,不像一般密碼可隨時自主更改,或不同需要設不同密碼;目前國內生物識別之採集,或認證,或管制,或使用之技術規範,仍處模糊地帶,未臻成熟!

對各金融體系要求客戶利用生物識別來進行相關金融資訊運用時,應要求確實依個資法取得客戶同意並於六個月內由銀行公會研訂相關安全控管基準機制。

是否允當?建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32案。

232、

金管會保險局第25款第4項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業務費」原列641萬7千元,凍結二分之一。

說明:鑒於保險金和生存金為被保險人交予保險公司,並於給付條件發生時,被保險人得依契約享有保險金和生存金之請求權。經查富邦人壽等5家保險公司截至105年6月底止,因保戶失聯(包括地址錯誤、帳號錯誤、客戶已搬離原留存保險公司之地址等)致未能順利給付而轉列入應付款項計有4.14億餘元,佔受益人總數佔總承作保單數量之0.05%,傷害眾多受益人之財產權甚深,保險局顯未盡到監督之責,爰將金管會保險局106年預算「保險監理」項下「業務費」原列641萬7千元,凍結二分之一,俟保險局提出改善方法及修法建議,向財委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232、修正案

鑒於保險金和生存金為被保險人交予保險公司,並於給付條件發生時,被保險人得依契約享有保險金和生存金之請求權。經查富邦人壽等5家保險公司截至105年6月底止,因保戶失聯(包括地址錯誤、帳號錯誤、客戶已搬離原留存保險公司之地址等)致未能順利給付而轉列入應付款項計有4.14億餘元,佔受益人總數佔總承作保單數量之0.05%,傷害眾多受益人之財產權甚深,保險局顯未盡到監督之責,爰建請保險局進行檢討改善。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怡潔  李鴻鈞(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34案。

234、

鑑於現今國內金融業各公、私銀行對一般民眾(自然人)申辦購屋貸款,要求必需提供擔保品;銀行金融業者依該提供擔保品(房屋及土地)之座落地點、交通便捷度、地區未來發展前景等等考量,予以鑑價或以買賣金額孰較低者,核定放貸成數(通常為7成),亦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等,以此銀行金融業者已經獲得權益確保,惟於辦理擔保品設定抵押時,又再要求設定抵押金額必需為銀行核資金額之1.2倍,例如擔保品(房屋及土地)價值為1,500萬元,銀行金融業者可能僅核貸1,000萬元,但要求借款人必須以擔保品(房屋及土地)1,200萬元抵押給銀行金融業者,且登記設定規費必須由借款人負責理單支付,徒增亟需房貸借款民眾申辦購屋貸款成本。此銀行業者前已取得相當優渥之擔保品(及連帶保證人)保障,後又再要求超額1.2倍設定抵押,銀行財團重復要求保障權益,卻無視一般弱勢借款民眾增加貸款負擔,如此以大鯨魚坑殺弱勢借款民眾,情何以堪;為避免造成社會不佳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允應本職責主動處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消極不作為。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6年度單位預算書(第26頁)歲出第25款第2項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01銀行監理」編列「0200業務費」7,927千元(第33頁),凍結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查處修正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234、修正案

鑑於現今國內金融業各公、私銀行對一般民眾(自然人)申辦購屋貸款,要求必需提供擔保品;銀行金融業者依該提供擔保品(房屋及土地)之座落地點、交通便捷度、地區未來發展前景等等考量,予以鑑價或以買賣金額孰較低者,核定放貸成數(通常為7成),亦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等,以此銀行金融業者已經獲得權益確保,惟於辦理擔保品設定抵押時,又再要求設定抵押金額必需為銀行核資金額之1.2倍,例如擔保品(房屋及土地)價值為1,500萬元,銀行金融業者可能僅核貸1,000萬元,但要求借款人必須以擔保品(房屋及土地)1,200萬元抵押給銀行金融業者,且登記設定規費必須由借款人負責理單支付,徒增亟需房貸借款民眾申辦購屋貸款成本。此銀行業者前已取得相當優渥之擔保品(及連帶保證人)保障,後又再要求超額1.2倍設定抵押,銀行財團重復要求保障權益,卻無視一般弱勢借款民眾增加貸款負擔,如此以大鯨魚坑殺弱勢借款民眾,情何以堪;為避免造成社會不佳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允應本職責主動處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消極不作為。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6年度單位預算書(第26頁)歲出第25款第2項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01銀行監理」編列「0200業務費」7,927千元(第33頁),凍結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後改凍結二十分之一。

進行第235案。

23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考量我國銀行在美國設有多家分行/子行,故認雙方有跨國監理合作之需要,且參加FED及OCC辦理之國際性會議,亦可加強我國與他國金融管理機關之互動,於今年編列19萬8千元至美國參加銀行監理會議之旅費。

惟美國於104年檢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認該分行有多筆可疑交易,而部分交易紐約分行未申報,故認其法遵機制、防制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等均嚴重不足,因而處罰款美金1.8億元,銀行局卻未能及時從美國金融監理機關獲得相關訊息並做出相應措施,已影響未來我國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及拓展海外據點,故銀行局應於參加會議後做出會議報告及研擬如何加強與他國金融監理交流之實際改善計畫。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39案。

239、

一、近年諸如浩鼎、中裕、凌耀、凡甲、復興航空等等,疑涉及內線交易、背信、內線交易炒作案件頻傳。

二、證期局之電腦系統、程式均無法達事前預警與防範之效,應全面檢討現行電腦軟硬體與監察機制,以維證券期貨市場之公平、公正、公開。

三、因此,爰建議「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300設備及投資」刪除5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陳宜民

239、修正案

一、近年諸如浩鼎、中裕、凌耀、凡甲、復興航空等等,疑涉及內線交易、背信、內線交易炒作案件頻傳。

二、證期局之電腦系統、程式均無法達事前預警與防範之效,應全面檢討現行電腦軟硬體與監察機制,以維證券期貨市場之公平、公正、公開。

三、因此,爰建議「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300設備及投資」凍結十分之一,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合理書面說明,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陳宜民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242案。

242、

一、本項預算為經由「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台」制度化定期會晤機制赴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

二、經查本計畫擬派遣七人至大陸地區,僅停留三日,交通費編列229千元、生活費171千元、辦公費126千元,平均每員三日行程花費7萬5千餘元,顯有浮濫編列之嫌。

三、因此,鑒於國家財政困窘,爰建議「證券期貨市場監理─0200業務費─0292大陸地區旅費」刪除20萬元並凍結四分之一,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陳宜民

242、修正案

一、本項預算為經由「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台」制度化定期會晤機制赴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

二、經查本計畫擬派遣七人至大陸地區,僅停留三日,交通費編列229千元、生活費171千元、辦公費126千元,平均每員三日行程花費7萬5千餘元,顯有浮濫編列之嫌。

三、因此,鑒於國家財政困窘,爰建議「證券期貨市場監理─0200業務費─0292大陸地區旅費」凍結四分之一,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合理書面說明,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陳宜民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43案。

243、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第25款第3項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之「業務費」原列986萬元,凍結二分之一。

說明:鑒於金管會證期局未於樂陞公開收購案中,對中信銀與百尺竿頭擅自公告延長交割時間之不適當處理盡到督導約束之責,嚴重損及應賣人權益,爰提案將金管會證券期貨局106年預算「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之「業務費」原列986萬元,凍結二分之一。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243、修正案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第25款第3項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之「業務費」原列986萬元,凍結二分之一。

說明:鑒於金管會證期局未於樂陞公開收購案中,對中信銀與百尺竿頭擅自公告延長交割時間之不適當處理盡到督導約束之責,嚴重損及應賣人權益,爰提案將金管會證券期貨局106年預算「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之「業務費」原列986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248案。

248、主決議

信評機構標準普爾(S&P)過去曾發布天災與主權信評關聯的報告,台灣因地震頻繁,被標普列為最脆弱的十國之一。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住宅地震險全國累積責任額為新台幣4,574,591,063,005元,有效保單件數為2,776,976件,全國平均投保率為32.69%(依據全國住宅戶數8,493,852戶計算),全台屋齡超過卅年的老屋有逾384萬間,老屋耐震度不足,老屋安全問題,屢屢讓民眾憂心忡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與內政部合作,整理統計全台屋齡30年以上房屋,是否有無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或其他地震險?以及研擬拉高民眾投保住宅地震險意願之策略方法,並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52案。

252、

鑑於現今國內金融業各公、私銀行對一般民眾(自然人)申辦購屋貸款,要求必需提供擔保品;銀行金融業者依該提供擔保品(房屋及土地)之座落地點、交通便捷度、地區未來發展前景等等考量,予以鑑價或以買賣金額孰較低者,核定放貸成數(通常為7成),亦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等,以此銀行金融業者已經獲得權益確保,惟於辦理擔保品設定抵押時,又再要求設定抵押金額必需為銀行核貸金額之1.2倍,例如擔保品(房屋及土地)價值為1,500萬元,銀行金融業者可能僅核資1,000萬元,但要求借款人必須以擔保品(房屋及土地)1,200萬元抵押給銀行金融業者,且登記設定規費必須由借款人負責理單支付,徒增亟需房貸借款民眾申辦購屋貸款成本。此銀行業者前已取得相當優渥之擔保品(及連帶保證人)保障,後又再要求超額1.2倍設定抵押,銀行財團重復要求保障權益,卻無視一般弱勢借款民眾增加貸款負擔,如此以大鯨魚坑殺弱勢借款民眾,情何以堪;為避免造成社會不佳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允應本職責主動處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消極不作為。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6年度單位預算書(第8頁)歲出第25款第5項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01金融機構檢查」編列「0200業務費」1,962萬2千元(第13頁),凍結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查處修正後,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252、修正案

鑑於現今國內金融業各公、私銀行對一般民眾(自然人)申辦購屋貸款,要求必需提供擔保品;銀行金融業者依該提供擔保品(房屋及土地)之座落地點、交通便捷度、地區未來發展前景等等考量,予以鑑價或以買賣金額孰較低者,核定放貸成數(通常為7成),亦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等,以此銀行金融業者已經獲得權益確保,惟於辦理擔保品設定抵押時,又再要求設定抵押金額必需為銀行核貸金額之1.2倍,例如擔保品(房屋及土地)價值為1,500萬元,銀行金融業者可能僅核資1,000萬元,但要求借款人必須以擔保品(房屋及土地)1,200萬元抵押給銀行金融業者,且登記設定規費必須由借款人負責理單支付,徒增亟需房貸借款民眾申辦購屋貸款成本。此銀行業者前已取得相當優渥之擔保品(及連帶保證人)保障,後又再要求超額1.2倍設定抵押,銀行財團重復要求保障權益,卻無視一般弱勢借款民眾增加貸款負擔,如此以大鯨魚坑殺弱勢借款民眾,情何以堪;為避免造成社會不佳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允應本職責主動處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消極不作為。

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6年度單位預算書(第8頁)歲出第25款第5項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01金融機構檢查」編列「0200業務費」1,962萬2千元(第13頁),凍結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二十分之一。

繼續處理財政委員會部分。

進行第1案。

1、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費三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1、修正案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爰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費十分之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2案。

2、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審計部人事費三分之一,俟審計部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2、修正案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爰凍結審計部人事費十分之一,請審計部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3案。

3、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人事費三分之一,俟財政部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3、修正案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人事費十分之一,財政部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4案。

4、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人,有鑒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定於購買原住民族提供之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以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總無法有效落實。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No. 169))第二十條第一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行政機關於招標採購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此國際趨勢意旨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落實、作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

有鑑於2016總統大選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政府更應落實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爰凍結財政部上開經費三分之一,俟財政部對辦公廳舍清潔、管理暨辦公環境綠美化等類型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提出專案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4、修正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人,有鑒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定於購買原住民族提供之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以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總無法有效落實。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No. 169))第二十條第一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行政機關於招標採購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此國際趨勢意旨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落實、作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

有鑑於2016總統大選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政府更應落實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爰凍結財政部上開經費十分之一,請財政部對辦公廳舍清潔、管理暨辦公環境綠美化等類型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5案。

5、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國庫署人事費三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5、修正案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國庫署人事費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7案。

7、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賦稅署人事費三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7、修正案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賦稅署人事費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9案。

9、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人事費三分之一,俟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9、修正案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人事費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10案。

10、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關務署人事費三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10、修正案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關務署人事費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11案。

11、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人事費三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11、修正案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人事費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

進行第13案。

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編列共計315,774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5,860千元,係屬汰購相關軟硬體設備之更新及相關後續維護等費用。

我國近年發生多起疑涉及內線交易之案件,如浩鼎、中裕、凌耀、凡甲、復興航空等等,由此可知證期局之相關軟硬體設備並無法有效預警及防範內線交易之狀況發生,為保障期貨市場之公平、公正、公開,證期局因研擬相關解決配套方案,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2,000千元,待至委員會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13、修正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編列共計315,774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5,860千元,係屬汰購相關軟硬體設備之更新及相關後續維護等費用。

我國近年發生多起疑涉及內線交易之案件,如浩鼎、中裕、凌耀、凡甲、復興航空等等,由此可知證期局之相關軟硬體設備並無法有效預警及防範內線交易之狀況發生,為保障期貨市場之公平、公正、公開,證期局因研擬相關解決配套方案,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繼續處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部分。

進行第3案。

3、

依據中央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第二款6:「臨時人員酬金編列以不超過96年度實支數額為原則……」。查該院96年度雇用臨時人員決算數16億元6千6百6拾9萬1千元,實際雇用2,786人,而106年度編列之25億5千7百8拾9萬8千元已較96年度決算數超出8.9億餘元,另自103年度起成立科學研究基金,部分工作計畫陸續移由該基金執行。故該院單位預算加科學研究基金之臨時人員酬金相對逐年增加,至106年度預算案數業達41億2,652萬千元。且該院為學術研究屬性,預計雇用之5,683人中,行政部門配置逾100人完全與進用理由未相符。為避免變相增加用人支出,應研議逐年縮減改善進用偏高情形,應重新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7案。

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中央研究院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9,557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9,557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10案。

10、

中央研究院辦理106年度「獎補助費」編列16億7,282萬8千元,係獎勵年輕研究人員、碩博士生獎助學金、原住民訪問研究、部落服務獎助金等補助。其中,106年度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民族所─獎補助費─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編列四人獎助金960,000元,然經查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台灣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助實施第五點規範補助名額是每年一至三名,由此顯見與預算編列不符,明顯浮編,本獎補助費有檢討必要。爰此提案「獎補助費」經費凍結6億元,待中央研究院清查所有的獎補助費概況並提出檢討方案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10、修正案

主決議

中央研究院辦理106年度「獎補助費」編列16億7,282萬元,係獎勵年輕研究人員、碩博士生獎助學金、原住民訪問研究、部落服務獎助金等補助。其中,106年度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民族所─獎補助費─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編列四人獎助金960,000元,然經查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台灣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助實施第五點規範補助名額是每年一至三名,顯見與預算編列有不符之處。爰此要求中央研究院於一個月內,針對「台灣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補實施要點之補助名額進行修改,以符合實際狀況。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案。

12、

中研院位延攬國內外具有傑出之成就高級學術研究人才,藉以領導學術研究工作,以提升學術研究水準。惟查該院特聘研究員迄105年8月底止為101人其中聘用來源包括國內研究機構64人,國內大學12人,而國外大學及國外研究機構共計25人。顯見難以達成網羅人才多元化之目標。另國內人才招聘,亦應針對原住民族國外學成人才予以優先聘用,應重新檢討改進,爰此,提案凍結該項預算20%,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30案。

30、

中研院每年度科技經費預算之投入皆逾一百億元,然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經費預算相差懸殊,爰要求應研謀改善,俾利呈現科技預算執行績效。

一、106年度研發成果收入預算數2,546萬7千元列入科學研究基金編列,依科技部2015年版科學技術統計要覽顯示,近5年度中央政府科技預算介於907億餘元至984億餘元,中研院各年度科技經費預算占中央政府科技預算總數約11%至12%。

二、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0條:「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但經資助機關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為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者,應將研發成果收入20%繳交資助機關……。」是故,研究發展成果產生收入應依上開規定以20%歸屬資助機關。依中研院近年來研發成果收入分析,以100年度、103年度之6千萬餘元及101年度之8千萬餘元較高,其餘年度大多低於4千萬元,而年度研發成果收入5,581萬元,較103年度減少11.76%。

三、依105年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100年度中研院科技經費預算為103億0,300萬元,104年度增加至111億8,500萬元,平均每年度108億1,900萬元,占中央政府科技經費預算之比率約12%。惟該院同期間平均研發成果收入5,971萬元與科技經費預算相較,占比僅為0.55%,研發成果未盡理想。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1案。

31、

鑒於中研院近年來辦理技術移轉案件引發爭議事件頻仍,爰要求應全面檢視相關技術與監督規範是否完善,並加強宣導,避免再度發生利益衝突事件。

說明:

一、中央研究院於102年3月7日發布中研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用以規範研發成果包括取得國內外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所有衍生之權利等之管理及運用等事宜,並修訂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做為該院進行科技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業者做產業利用時,規範利益揭露與衝突迴避審議之依據。

中研院前生醫所所長於99年因將專利技術移轉給自家投資公司,涉及利益衝突事件遭檢調單位約談事件,爾後以並未違反相關法令而不起訴。為健全規範制度,使科技研發成果能順利移轉應用至業界,本院於100年11月25日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第6條規定由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學技術研發所獲得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得歸屬於公立學校、機關或公營事業,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限制,可依公平效益原則做合適之收益分配,並規範利益迴避、資訊揭露等機制。

三、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所稱之當事人係指研發成果創作人及承辦或決行其科技移轉之人員,包括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惟於「科技移轉利益揭露表」填表說明之註2,列舉二等親以內親屬範圍竟漏列「子女」,經院方解釋因基層法務人員文字疏漏且審核作業亦未發現,實屬行政疏失。而該院研究人員取得公司股份之來源區分為技術作價及非技術作價持股2種,分別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及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等之規範。

四、中研院每年度接受政府預算挹注及政府機關補助、委託計畫從事科學技術發展之研究,獲得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用,涉及龐大商業利益。該院為國內最高學術研究單位,隸屬總統府,而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之專責機構為科技部,隸屬行政院,基於組織層級分屬不同主管管轄,中研院執行技轉過程,獨立之外部監督機制或有不足,自應訂定嚴謹內部管理規範與監督機制,以資遵循。如今再度發生技術移轉衍生利益糾葛,應確實檢討技術移轉及利益迴避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是否完善,並加強宣導以利研究人員知悉。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4案。

34、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財產孳息─權利金」項目編列新台幣(下同)104,388千元,其中為提供各界使用出版本權利金27,000千元、品牌授權權利金27,000千元、文物圖像授權權利金12,000千元,合計66,000千元。惟鑒於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圖像極為豐富,且具中華文化特色與歷史價值,為國內外遊客必訪觀光景點之一,而且每年吸引大量觀光人潮,顯見故宮博物院具有文物圖像授權、品牌建立推廣及文創產業發展等優勢。爰擬提案增加5,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34、修正案

主決議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財產孳息─權利金」項目編列新台幣(下同)104,388千元,其中為提供各界使用出版本權利金27,000千元、品牌授權權利金27,000千元、文物圖像授權權利金12,000千元,合計66,000千元。惟鑒於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圖像極為豐富,且具中華文化特色與歷史價值,為國內外遊客必訪觀光景點之一,而且每年吸引大量觀光人潮,顯見故宮博物院具有文物圖像授權、品牌建立推廣及文創產業發展等優勢,故宮允宜檢討研議擴大授權管道,增加權利金之收入。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5案。

35、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項目編列新台幣(下同)55,000千元,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作業賸餘繳庫。因故宮博物院近年文物商品及餐飲委辦業務盈餘,皆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致賸餘大幅增加。104年審計部的決算審核報告中,即指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截至104年度止,累積賸餘為3億6,497萬餘元,且帳列現金為8億2,908萬餘元,宜於不影響基金運作下,增加超預算賸餘之繳庫。爰擬提案增列20,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增列500萬元。

進行第36案。

36、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2款第6項第1目「一般行政」科目編列707,483千元,提案減列50,000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人力運用與配置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預算案中有關非典型人力(包含臨時人員、派遣人力與承攬人力)進用情形,人數共計432人,占預算員額517人的83.56%,費用共計2億1,171萬1千元,占人事費用43.09%,與歷年度比較,顯著增加,此與政府政策顯有違背。

二、依照行政院105年11月22日提供之行政院所屬各部會進用機要人員名冊顯示,國立故宮博物院進用四位簡任機要人員,雖無違反「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但在占組織法第五條的編制表簡任職等37人中4位,如此高比例占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故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減列50,000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人力運用與配置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0萬元。

進行第38案。

38、

故宮博物院106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支付個人之「臨時人員」支出,含一般行政計畫1,675千元、安全管理維護計畫20,982千元等9項計編列臨時人員162人、65,234千元,及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含一般行政計畫36,586千元、安全管理維護計畫104,441千元等4項計編列承攬人力270人、146,477千元,合共編列非典型人力432人、211,711千元(詳附表),較105年度增加25人、19,106千元,約增9.9%;106年度非典型人力432人,已達預算員額517人之83.56%。其中72人為超額待精簡員額,包括駐警57人、工友15人,超額人力占預算員額比例為13.93%,顯示超額人力偏高。另文物保存為該院核心業務之一,卻運用臨時人力辦理陳列室文物之安全維護工作,亦顯有未當。綜上,故宮超額人力仍高,復年年僱用大量臨時人員,用以辦理經常性業務,且臨時人員人數及酬金經費不斷增加,有欠合理,允宜確實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此;上端相關業務費編列預算211,711千元應予凍結1/10,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1案。

4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列大陸地區旅費537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537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42案。

42、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內編列新台幣(下同)198,357千元。惟故宮南院係以國際級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為成立目標,其計畫總經費為79.29億元,原訂104年完工,105年辦理驗收,然各項工程進度延宕遲至105年3月才完工,而故宮南院卻於未完工驗收之情況,搶先於104年12月28日開幕,致因多項工程缺失尚未改善,場館因大雨或颱風漏水情形不斷發生、甚有遊客受困於故障電梯。爰擬提案凍結20,000千元,待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3案。

43、

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於「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預算198,357千元。然消保處日前公布「大型藝文展覽場所」查核結果,國立故宮博物院係空氣品質抽查唯一不符合規定者,其測得平均值為1488ppm,遠高於標準值1000ppm,顯見該處二氧化碳濃度含量過高,容易讓人造成暈眩。為改善上述情形,維護遊客權益,爰提案凍結「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計19,836千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4案。

44、

鑒於故宮南院設計建造係以綠能節約為原則,然故宮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水電費9,880萬1千元,其中南部院區編列該項費用5,240萬元高出北部院區的4,640萬1千元近600萬元,為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爰建請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水電費」減列6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100萬元。

進行第45案。

45、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內「業務費─水電費」科目編列新台幣(下同)98,801千元。惟故宮南部院區水電費計列52,400元,較北部院區計列之46,401千元,高出近6,000千元。然南部院區設計建造以綠能節約為原則,且參訪人數、院區面積、文物典藏及業務規模既均不如北部院區。另據統計,105年1月至9月南部院區水電費執行數22,811元,占全年度預算數僅約4成,故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爰擬提案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45、修正案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內「業務費─水電費」科目編列新台幣(下同)98,801千元。惟故宮南部院區水電費計列52,400元,較北部院區計列之46,401千元,高出近6,000千元。然南部院區設計建造以綠能節約為原則,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應研議利用綠能逐年降低水電使用,以符節能減碳目標。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6案。

46、

國立故宮106年預算案編列水電費98,801千元,分別為北部院區46,401千元;南部院區52,400千元。惟南院面積及業務量遠遠不及北部院區,且庫房等設施尚在養治期未貯存文物,水電費卻超逾北部院區,明顯未落實政府之節能減碳目標,爰針對國立故宮106年預算案編列水電費98,801千元,此經費預算擬凍結十分之二,應重新檢討改進並提出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47案。

47、

故宮博物院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款第6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號5303400100)案內,其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中0202水電費編列98,801千元(南北院區經額詳如附表),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866千元;惟查南部院區之業務量及規模均不及北部院區,且故宮南院係綠建築設計之新興建物,對水電等能源之耗用應較節省,106年度水電費預算數卻高於北部院區,似有欠合理。另南部院區庫房雖於104年7月完工,惟尚需時2年以上時間養治,始能貯存文物,卻以文物貯存需恆溫恆濕環境為由,編列高額水電費,恐有寬濫之嫌?實應嚴格控管以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確實依業務實際需要覈實編列。爰此,上端【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中0202水電費】編列預算98,801千元,南部院區52,400千元應予凍結1/10,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8案。

48、

國立故宮106年預算案編列臨時人員酬金乙項,計編列1,675千元;一般事務費,計編列54,995千元。此二科目,分別編列臨時人員及承攬人力之人事預算。惟故宮之超額人力仍偏高,依然僱用大量臨時人員。為因應故宮南院104年底開館人力不足,105年度起進用非典型人力,惟北部院區亦同時增加非典型人力,有欠合理。爰國立故宮106年預算案編列臨時人員酬金乙項,計編列1,675千元;一般事務費,計編列54,995千元,此二經費預算擬各凍結百分之20,應重新檢討改進並提出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改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50案。

50、

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預算案,「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之「02器物研究」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26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51案。

51、

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預算案,「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之「03書畫展覽」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00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52案。

52、

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編列2,132萬元,係辦理圖書文獻藏品之典藏、管理、開放研究用專門圖書館資源供讀者使用與研究等。然而,故宮博物院日前竟將只有故宮人員能入內的辦公室,也就是一般人不能租借的場地,開放給外來團體使用。不僅如此,當天活動的場地是屬於管制區,沒想到除了非故宮人員外,還有不少中國大陸遊客都能進到管制區,隨意自行進出,宛如無人看管。經查,當天負責租借場地是故宮圖書文獻處長宋兆霖,理由是幫忙一位已退休的夏姓員工,免費租借場地。但是一般人根本不可能有機會去租借到這樣的場地,而且還是免費,顯見故宮博物院管理單位及審核業務單位,有怠忽職責情事,未善盡督導之責,有檢討必要。爰此提案「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經費凍結2,132萬元,待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懲處與檢討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4案。

54、

鑒於105年5月20日後,兩岸互動完全停擺,在政府重啟兩岸官方正式溝通管道前,建請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南院文物管理研究」項下「大陸地區旅費」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55案。

55、

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預算案,「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之「01南院文物管理研究」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11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56案。

56、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工作計畫下「南院文物展覽」分支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48,148千元。惟故宮南院係以國際級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為成立目標,其計畫總經費為79.29億元,原訂104年完工,105年辦理驗收,然各項工程進度延宕遲至105年3月才完工,而故宮南院卻於未完工驗收之情況,搶先於104年12月28日開幕,致因多項工程缺失尚未改善,場館因大雨或颱風漏水情形不斷發生、甚有遊客受困於故障電梯。爰擬提案凍結10,000千元,待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0案。

60、

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預算案,「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科目編列1,643萬8千元,由登錄保存處辦理藏品徵集、登錄、修護、文物抽點及保存環境維護等作業。

故宮典藏國家豐富重要文物,文物典藏之庫房存放環境與文物展覽期間環境之穩定與安全,攸關文物保存維護至鉅,應確實落實管理機制,以提供最佳之儲置環境。

故宮典藏大量國家重要文物,文物保存維護為核心任務之一,文物保存之恆溫恆濕環境攸關文物安全,故宮應掌握庫房及展存環境溫溼度變化,確保文物獲得妥善保存。然故宮部分展場文物之濕度卻超標,恐有損文物安全外,亦顯示庫房與展場環境監控及文物安全管理措施並未確實落實,藏品管理仍有缺失。

爰提案凍結該預算30%,待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確實落實庫房與展場環境監控及文物安全管理措施」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2案。

62、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2款第6項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科目編列4,870千元。提案凍結2,515千元,俟故宮博物院就其如何具體有效因應侵權所造成損失以及建立防盜機制等改善方案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計畫內容文化展覽、書展與授權業務、智慧財產授權授權及權力侵害救濟等等,然近年來圖像侵權事件不斷,大陸網路平台大量販售仿製產品,然智慧財產授權授權及權力侵害救濟等費用,竟又較105年度減列485千元,顯見故宮並未重視其智慧財產權遭侵害之權益。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2,515千元,俟故宮博物院就其如何具體有效因應侵權所造成損失以及建立防盜機制等改善方案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0萬元。

進行第63案。

63、

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預算案,「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科目項下編列487萬元,由文創行銷處辦理出版品發行、藏品圖像加值運用與授權之管理業務及智慧財產權之維護。

故宮為因應博物館國際化發展趨勢,近年來積極推動出版品授權、品牌授權及文物圖像授權等業務,以深化文化教育及創造文創收入。珍貴文物授權印製具有龐大商機,文物及出版授權印製之管理與監督作業益顯重要,而藏品圖像管理機制是否有效,有賴機關內部確實落實。

珍貴文物授權印製具有龐大商機,故宮對文物授權印製之管理與監督作業不可輕忽。爰提案凍結該預算30%,待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藏品圖像內控管理機制」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64案。

64、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4,870千元。鑒於故宮文物典藏豐富,出版品、品牌及文物圖像授權商機可觀,然兩岸各項交流活動頻繁,目前大陸地區維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尚非建全,且部分圖像授權規則及觀念不同,導致盜版侵權風氣猖獗,各類型仿製產品經由網路平台大量販售,其銷售普及之廣、傳遞速度之快,均致侵權追究求償難度大幅提升。惟相較105年度,旨揭預算竟減列近50萬元,足徵故宮對於其重要性之忽略。爰擬提案凍結500千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查緝侵權及追究賠償責任方案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5案。

65、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安全管理維護」工作計畫內「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分支計畫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科目編列新台幣(下同)2,046千元,其中為展場服務人員、便衣駐警制服及配件、被服清洗等費用計列1,286千元。然105年同科目項下僅編列386千元,增加幅度近四倍,而預算說明欄中卻無任何明確註明其差異。爰擬提案凍結4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7案。

67、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2款第6項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02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科目編列107,890千元,提案凍結30,000千元,俟故宮博物院就其改善方案進行檢討,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故宮南院於104年12日28日開幕試營運,未及驗收改善缺失,就發生館內漏水、電梯故障使遊客受困、防火塗料造假等諸多工程問題,且文物保存庫房尚需2年養治期而未啟用,在此不完善的空間下,遊客、文物、工作同仁是否能妥善保護。提案凍結30,000千元,俟故宮博物院就其改善方案進行檢討,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00萬元。

進行第68案。

68、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安全管理維護」工作計畫內「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分支計畫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科目編列新台幣(下同)75,141千元,其中為保全業務相關費用計列74,000千元。然105年度所編列之展場及院區保全業務委外費用與旨揭科目類似,僅編列58,400千元,惟本年度卻大幅增加15,600元,預算說明欄中卻無任何明確註明其差異。爰擬提案凍結15,6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9案。

69、

鑒於故宮近來因參訪人潮減少或紙本書籍市場萎縮,致部分權利金收入呈下降趨勢,要求應研謀因應,並調查分析近來發生相關侵權盜版事件對權利金收入減少造成之影響,強化授權控管與訂價機制,積極開發各類文物授權運用範圍。

說明:

一、故宮106年度預算案「財產孳息─權利金收入」科目編列1億0,438萬8千元,較105年度減列5,883萬2千元,約減36.04%,主要係使用出版品權利金收入減列4,300萬元、品牌授權權利金收入減列800萬元等所致。

二、故宮說明以往出版品授權權利金偏高多係因大套書及高價書之授權所致,例如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99年度1,205萬9千元)、景印康熙朝年間內府泥金(100年度1,692萬8千元)、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101年度1,629萬元、102年度135萬元)、仿古版文淵閣四庫全書(103年度1億0,400萬元、104年度7,800萬元,訴訟中尚未依約繳納)等。惟該等書籍出版授權期限均陸續到期,近年已少有該等案件申請,且紙本書籍市場逐年萎縮,申請出版授權案件亦隨之逐年遞減,爰106年度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編列2,70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7,000萬元,減少編列4,300萬元。

三、文物圖像授權收入103年度決算數2,157萬7千元,104年度決算數降為1,549萬8千元,105年度及106年度均僅編列1,200萬元(詳附表1)。文物圖像授權每年度申請授權案件數量視市場需求變動,案件數量不一,影響權利金收入之穩定成長。故宮將授權權利金收入之下降歸因於市場需求減少,惟近來發生之侵權盜版事件造成權利金影響亦應調查分析,且文物授權運用範圍廣泛,故宮應加強掌握市場需求動向,並就各類消費群進行分析,將文物授權導入商品開發與運用,拓展加值運用面向,以扶植國內文創產業並增裕收入。

四、又故宮為推動資料開放加值運用,全民共享故宮資源,預計分階段開放圖檔於OPEN DATA平台提供全民共享,未來將修正「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免費提供原圖像授權供學術研究及教育推廣使用,未來應確保使用人無營利目的,以避免此項優惠不當利用而使權益受損。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0案。

70、

鑒於故宮南院於104年底開館,須增加各項營運經費以維護正常運作。惟南院庫房尚在養治期未貯存文物,卻以文物貯存需恆溫恆濕環境為由寬編高額水電費,且故宮南院為綠建築設計,參觀人數、面積及業務規模亦不及北部院區,水電費卻高於北部院區,且105年1月至9月執行數2,281萬1千元,占全年度預算數僅約4成;又106年度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編列水電費合計數較104年度決算數增加近1.5倍,編列恐過於寬濫。要求應嚴格控管以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並確實依業務實際需要覈實編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1案。

71、

鑒於故宮超額人力仍高,復年年僱用大量臨時人員,用以辦理經常性業務,且臨時人員人數及酬金經費不斷增加,應予以檢討;為因應故宮南院開館業務需求105年度起進用非典型人力,惟北部院區業務量並未預期大幅成長卻同時大量增加非典型人力,有欠合理,要求應確實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妥適配置與運用整體人力,提高人力運用效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2案。

72、

鑒於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97年以前將接受故宮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分配予社員,悖離合作社法規定,經監察院糾正其誤用法令在案,且依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6月15日會議結論意見,認應收回盈餘,可採幾年分攤繳還,本院亦多次作成決議要求故宮消合社依法收回已分配盈餘。故宮消合社於104年8月4日結束經營後,迄今尚未繳回已分配盈餘,亦未提出具體處理方案,態度推拖遲延或不配合提供資料,要求故宮應持續積極督導辦理追繳,並研議將該院主管級以上人員列為優先繳回對象,作為表率,再全面追繳。

說明:

一、故宮以「基於院區安全管理、概括承受原有福利會員工就業需要、尚無其他合適替代單位」為由,自90年7月起將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消合社)辦理,消合社並將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分配予社員。嗣內政部於98年6月17日函釋,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服務對象非屬合作社之社員者,委託代辦業務所得之盈餘,不得分配予社員。

二、監察院並於102年糾正故宮,機關員工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非由社員所創造,引發社會輿論對委託機關人員自肥之負面批評,難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且依合作社法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說明,故宮消合社90年度至97年度將接受機關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共計1.79億元分配予社員,顯係誤解合作社法盈餘分配規定,核有失當。

三、故宮屢次請故宮消合社清算人提供已領取盈餘之社員名單、通訊地址及領取金額等相關資料,故宮消合社於105年4月27日函復故宮有關委辦業務文件檔案及清冊移交案時,表示經詢問前員工得知消合社並無90至97年間領取盈餘分配金之各該年度社員姓名(含入退社異動)及領取金額資料清冊之電子檔案。除應考慮個資相關法規限制外,該社於104年8月4日結束營業後,已無工作人力進行相關文書資料整理,故歉難提供前揭資料。若故宮需要前揭資料,請提供文書作業及主計人員自行著手整理,消合社清算人願意於能力範圍內義務從旁協助。故宮消合社已近完成清算作業,迄今仍未提出具體處理方案,亦未提供資料,態度趨於消極不處理或推拖遲延,主管機關應積極督促其依各該年度所得扣繳憑單辦理追繳。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3案。

73、

鑒於退休人員續住原服務機關「眷屬宿舍」,乃「事務管理規則」規定外之一時權宜措施,故宮有半數宿舍係由退休人員借住使用,未收取任何租金及宿舍管理費,使用期限亦未能有合理限制規範,已形同長期(至少逾30年)無償借住,雖係當時時空背景之考量,惟恐影響現職人員申請使用宿舍之權益及國有財產使用效能,應經常或不定期派員查考前揭宿舍是否具有實際居住之事實及居住人是否符合居住資格,或調閱用水、用電紀錄,研判有無經常居住使用,或有無非法占用之情形,妥為清查處理,以提升國家財產合理運用,並逐步解決故宮宿舍違建問題。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4案。

74、

鑒於珍貴文物授權印製具有龐大商機,故宮對文物授權印製之管理與監督作業不可輕忽。鑑於以前年度發生員工藉由文物圖像管理與內部控制不佳之漏洞,延遲歸檔以複製圖文檔案謀私利,雖已修、增訂藏品圖像管理機制相關規定,現行均已具備管理及課責機制,卻徒具形式而未確實執行,內部管理鬆散,要求檢討改善,以確實落實藏品圖像之管理機制。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5案。

75、

鑒於故宮所屬職員前往大陸地區時未依相關規定申請,且返台後亦未依規定填具表件,未確實遵循法規辦理,又故宮未留存5年內赴陸事前申請許可及事後返台意見反映表之資料,致監察院調查故宮所屬職員赴陸情形時無法具體查證,顯示內部無法有效掌握法規落實情形,相關規定形同具文,內部控制及管理鬆散,要求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6案。

76、

故宮南院以國際級之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為建館目標,並典藏展示國家重要文物,惟籌建之各項工程進度延宕,未完工驗收卻搶快開幕,工程缺失未及改善,導致場館逢雨漏水、電梯故障致遊客受困等缺失,施工品質不良,影響公共安全至鉅,斲傷機關施政形象,有欠周延。要求應儘速改善缺失以提供完善服務品質,以免浪費國家公帑及確保文物安全與服務品質。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7案。

77、

鑒於故宮典藏大量國家重要文物,文物保存維護為核心任務之一,文物保存之恆溫恆濕環境攸關文物安全,故宮應掌握庫房及展存環境溫溼度變化,確保文物獲得妥善保存。然故宮部分展場文物之濕度卻超標,恐有損文物安全外,亦顯示庫房與展場環境監控及文物安全管理措施並未確實落實,藏品管理仍有缺失,亟待加強改善,要求於一個月內提出改進措施方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8案。

78、

故宮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解繳國庫數5,500萬元,與上年度相同。然故宮近年因文物商品及餐飲委辦業務盈餘繳回基金致賸餘大幅增加,復經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基金閒置資金龐鉅,歷年超預算賸餘未繳庫而留存基金。鑑於該基金財務狀況良好,且106年底現金餘額預計達8.88億餘元,資金頗充裕,為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建議自107年度起增列基金繳庫數。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9案。

79、

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已結束經營,卻尚未依法繳回歷年分配之委辦業務盈餘,推託延宕多時。為維護國庫權益,請故宮於三個月內研商具體可行方式,以確實追繳盈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97年以前將接受故宮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共計1.79億元分配予社員,悖離合作社法規定,經監察院糾正其誤用法令在案,且依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6月15日會議結論意見,認應收回盈餘,可採幾年分攤繳還,亦多次經本院作成決議要求故宮消合社依法收回已分配盈餘。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於104年8月4日結束經營後,迄今尚未繳回已分配盈餘,亦未提出具體處理方案,態度推拖遲延或不配合提供資料,故宮應秉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持續積極督導辦理追繳,並研議將該院主管級以上人員列為優先繳回對象,作為表率,再全面追繳,俾維護國庫權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附表:故宮105~106年度臨時人員預算編列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類別

臨時人力

派遣人力

承攬人力

非典型人力合計

年度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105年度預算數

162

64,609

-

-

245

127,996

407

192,605

北部院區

142

55,209

-

-

49

20,406

191

75,669

南部院區

20

9,400

-

-

196

107,536

216

116,936

106年度預算數

162

64,234

-

-

270

146,477

432

211,711

北部院區

142

55,634

-

-

52

29,107

194

84,741

南部院區

20

9,600

-

-

218

117,370

238

126,970

註: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及106年度預、決算書。

105年度及106年度南、北部院區人數及金額由故宮提供。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82案。

82、

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科目編列1,002,266千元,提案減列20,000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針對人力運用與配置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教育部大量長期借調教師、教官及護理教師,使合格教師未能在學校執行教學工作,影響學生受教權,104及105年度立法院均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教師商借制度,然借調人力迄未改善,105年人數不減反增。

二、教育部除借調學校人力,還長期使用大量非典型人力(勞務承攬、派遣或臨時人員),依行政院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之旨意,各機關不宜由臨時人員從事常態性或繼續性業務,並應就臨時人員之進用予以適當管控。教育部人事處表示非典型人力依考核結果還可每年晉級,形成間接鼓勵長期受雇擔任臨時人員;另部分非典型人力辦理核心業務,業務內容涉及行使公權力,也與相關規定明顯不合。

三、教育部應向行政院提出增加預算員額,並妥適配置與運用整體人力,提高人力運用效率,並積極推動工作簡化,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減列20,000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針對人力運用與配置,提出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85案。

8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通訊費用高於水電費用甚多,目前各三C產品通訊軟體甚為通行,各機關幕僚間業務連絡亦多使用,目前政府經費拮据之際,通訊費用理應有所結餘!

故建請刪除一般行政項下通訊費用30%,計3,558仟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30萬元。

進行第86案。

86、

教育部106年度「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71物品」預算經費編列8,738千元,用於文具用品及紙張等消耗品購置費、非消耗性物品購置費及油料費等。

惟國家財政困窘,避免預算資源浪費,又按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二─()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建議減列1,000千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88案。

8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教育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於業務費內編列,(1)辦理新聞暨國會連絡科,企畫科,管考科等業務所需專業人力經費10,396千元;(2)辦理政策宣導與公共關係等經費4,780千元;(3)促進大專院校學生健康計畫工作所需經費55,670千元;上述業務需求成效皆不明確!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業務費10,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0萬元。

進行第89案。

89、

本計畫內容包括辦理政策宣導與公共關係經費,所指為何?成效如何?另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包括辦理性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傳染病防治工作、菸酒檳榔防制工作等;然根據民間基金會之調查,發現篩檢陽性個案已20多歲的學生族群為主,且多數合併使用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再者,依據國民健康署2014年之大專校院學生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大學校園菸害防制成果不彰,故近年來學生吸菸和涉毒不減反增,不見具體績效和成果,計畫執行之績效顯有疑問。2.辦理教育綜整工作之具體成效或重要性為何?每年編列上百萬辦理此類研討會、討論會等之規劃與執行,對於教育事務之具體幫助為何?原列1億8,317萬4千元,爰提案減列1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91案。

9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審查教育部106年度公務預算,迭有預算說明簡略、資料不及提供等情事,會後亦未就委員所提問題列管並積極派員說明或補充書面資料以釐清爭議。查,教育部為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絡,爭取委員支持,俾利政務順利推展,特設國會聯絡小組,並訂定「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設置要點」,由政務次長、主任秘書分別兼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指定簡任人員兼任執行秘書,辦理小組有關業務,並督導國會聯絡人員,顯見其為小組業務實際運作的關鍵人物。據了解,以往執行秘書雖然多由督學兼任,實務上算是專任處理國會聯絡事宜,故能隨時掌握狀況即時回應委員質詢。本會期審查教育部106年度公務預算,發現預算書各業務計畫經費以億元為單位,但說明卻僅短短幾行字,可謂「一字千金」,事後相關單位補送立法院的書面報告亦只是薄薄的幾張紙,態度明顯敷衍,無怪乎教育部預算提案數創歷史新高,為各部會之最,有媒體報導部長為此在內部會議中「震怒」,足見教育部與立法院之間的溝通已出現問題。由於新任執行秘書身兼主秘室核稿工作,公務繁忙之下,顯然無法兼顧國會聯絡工作,教育部高層放任溝通不良狀況惡化下去,可證國會聯絡工作已非首要工作。爰就「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1.(1)辦理新聞暨國會聯絡科、企劃科、管考科等業務所而專業人力經費10,396千元」及「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1.(2)辦理政策宣導與公共關係等經費4,780千元」等項目共計15,176千元,提案刪減7,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78萬元。

進行第94案。

94、

說明: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項下說明1.「辦理教育綜合企劃、研究與管制考核、公共關係與政策宣傳溝通、原住民族及少數教育、大專院校衛生教育等事項」其中(4)「辦理教育綜整工作及所需專業人力」之<5>「辦理教育永續發展、建立教育溝通及諮詢平臺、落實推動人才培育、辦理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問卷施測、線上系統管考及成果展現等相關業務及活動經費」660萬9千元。有鑑於教育部配合國家整體對外發展方針,將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嶄新計畫,但是究其政策內容,大部分實與100年度之「深耕東南計畫」之推動方式雷同;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然而,根據預算中心研究指出,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爰此,為利本院委員審議相關預算之執行與政策之推動、建立新南向政策研訂績效指標之衡量基準,針對「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其中<5>「辦理教育永續發展、建立教育溝通及諮詢平臺、落實推動人才培育、辦理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問卷施測、線上系統管考及成果展現等相關業務及活動經費」,原列660萬9千元,建議凍結1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66萬元。

進行第95案。

95、

教育部106年度「一般行政01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預算其中辦理教育統計調查等經費編列2,600千元。

惟為因應無紙化目標,節能減紙、避免紙本印刷資源浪費,應積極規劃採行電子作業方式辦理,取代傳統紙本編印,且上揭預算105年度編列經費與明年度相同,可見其未積極因應無紙化目標;又按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二─()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建議減列6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96案。

96、

教育部106年度「一般行政01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預算其中辦理編印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教育概況、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大專院校概況、高級中等學校概況及國民中小學校概況等書刊及所需人力經費編列2,800千元。

惟為因應無紙化目標,節能減紙、避免紙本印刷資源浪費,應積極規劃採行電子書刊及手機APP方式辦理,取代傳統紙本編印,且上揭預算105年度編列經費與明年度相同,可見其未積極因應無紙化目標;又按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二─()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建議減列6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98案。

98、

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編列12,107,040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提升弱勢生接受高等教育之精進方案」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日前台灣大學因醫學系誤收一位弱勢生而被教育部減招17個名額,據校方表示,台大被減招係因學校推動「希望入學」計畫,招收新移民或極端弱勢家庭的學生進入台大唸書,但在醫學系誤收了一名家境相當貧困但非常優秀的學生,有違與教育部「熱門科系暫不推動希望入學計畫」之默契,才遭處罰。教育部澄清表示,教育部考量試辦初期宜穩健求進,所以暫未將醫學系納入,但教育部也基於不能歸責於學生,當下即以保障學生權益為優先,依台大錄取結果,同意學生入學。惟教育部此舉無異是讓外界有「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之感,應立即修正此一錯誤懲罰性措施,讓教育真正發揮翻轉貧窮、縮小貧富差距的功效。綜上,針對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編列12,107,040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提升弱勢生接受高等教育之精進方案」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0萬元。

進行第100案。

100、

一、該計畫係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獎補助費,占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81.54%,然有些未經本院審查預算通過即已完成預算經費之分配,顯有藐視本院預算審查之嫌!

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400獎補助費」凍結20億元,待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100、主決議:

教育部未來對高等教育發展應全盤檢討,規劃以教為為主,改善教為品質,照顧學生為主要重點。107年的新計畫,以研究為主,與國際發展競爭的校數宜調降,但仍可維持少數研究中心,且研究中心也應負有培養人才,沒有博士學位使命,提供外籍生全額獎學金。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04案。

104、

教育部為提升教育品質與辦學績效,培育高等人才,增進高等教育競爭力,而辦理學術審議著作審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改善教學研究環境與品質等措施,於本年度編列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預算1億518萬。

惟查近年來論文造假事件頻傳,而教師升等長期以期刊論文、專書與專書論文、研究計畫及學術研討會論文數量等為評分標準,造成重量不重質之情形,亦使部分教師為達到相關升等標準而編造論文數據以期自身文章得以刊登於國際期刊,其行為實已造成台灣國際間之聲譽蒙羞,教育部雖已欲擬定教師送審著作和作品最多只能送五件,但亦會使教師為了自身文章刊登於一級期刊而造假之動機,似未能有效防堵,故擬減列本經費1,000萬元,其餘凍結5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教師升等方案改善之計畫及論文審查機制之檢討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後凍結700萬元。

進行第106案。

106、

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編列105,180千元,其業務包括教師資格著作審查及推動多元升等制度等,經查,近年來屢屢發生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事件,重創我國學術聲譽,影響我國大學於國際學界之地位,教育部實有檢討必要,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106、修正案

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編列105,180千元,其業務包括教師資格著作審查及推動多元升等制度等,經查,近年來屢屢發生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事件,重創我國學術聲譽,影響我國大學於國際學界之地位,教育部實有檢討必要,爰提併教文會決議辦理,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07案。

107、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編列1億518萬元。本計畫辦理大專校院教師資格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之審查及獎金、教師資格審查制度訪視、研議改進教師資格送審相關法規及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等業務。近年來台灣高等教育頻傳論文抄襲事件,今年更發生原刊登於國際期刊之學術論文因為涉入造假情事而被撤消,引起社會嘩然,並讓台灣在國際學術界蒙塵。究其原因,諸多指向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查制度過度重視論文數量而輕視品質,顯然有必要針對大專院校教師升等制度作出改善。此外,關於學術倫理負面事件,除了加強針對學子之學術倫理教育外,更應與各大專院校協商研擬有效之學術倫理課責機制。爰此,針對「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原列1億518萬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107、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編列1億518萬元。本計畫辦理大專校院教師資格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之審查及獎金、教師資格審查制度訪視、研議改進教師資格送審相關法規及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等業務。近年來台灣高等教育頻傳論文抄襲事件,今年更發生原刊登於國際期刊之學術論文因為涉入造假情事而被撤消,引起社會嘩然,並讓台灣在國際學術界蒙塵。究其原因,諸多指向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查制度過度重視論文數量而輕視品質,顯然有必要針對大專院校教師升等制度作出改善。此外,關於學術倫理負面事件,除了加強針對學子之學術倫理教育外,更應與各大專院校協商研擬有效之學術倫理課責機制。爰此,針對「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原列1億518萬元,建議併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決議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08案。

10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12,107,040千元,有關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經費201,738千元,大學聯招制度一改再改,已經造成家長、學生很大的困擾,現在又要進行改進,具體評估效益為何,建請刪除20%,餘凍結50%,並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108、修正案

改主決議

有關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大學聯招制度一改再改,已經造成家長、學生很大的困擾,現在又要進行改進,具體評估效益為何?

爰要求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11案。

111、

本計畫的重要內容為「加強大學系所增設調整之審查經費」,然而對於教育部目前審查各校系所增設或調整,多數仍委由專家學者進行,至於系所調整是否符合產業需求則不無疑問。另本計畫內容包括引導並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強化學校建立完整就學輔導機制,深化非經濟協助,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有無具體成效?106年預計執行之規畫與目標為何?查調漲學雜費增加收入之支用計畫,包括弱勢助學,故各校所提弱勢助學措施完善與否攸關學雜費漲幅。調漲學雜費收入之支用包括弱勢助學計畫在內,雖可擴大救助弱勢學生之能量,惟形同由各校學生(或家長)分擔各校弱勢學生之助學經費,有欠公允。弱勢助學財源主要係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該部106年度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優待、生活助學金及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等共編列117億餘元,又於學雜費調漲公式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其妥適性,有待商榷。再者,鑒於大專校院就學貸款人數占總學生人數1/5以上,故學雜費調漲規定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形成學生透過貸款方式繳交學雜費負擔相關助學金之現象,亦欠合理。為免加重學生(或家長)之負擔,應檢討改善。原列2億173萬8千元,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112案。

112、

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科目編列201,738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經由教育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及大學招聯會長期規劃研議,自民國91年推出以來,產生許多問題,其中包括對公平性的質疑、內容複雜難懂、學生入學申請成本過高、與社會正義的忽視等。現最明顯的問題在於有些高中為協助學生準備學測,改變高二及高三正常教學以加強複習高一高二內容,忽略了學生的完整學習,造成了高中校園內的混亂,教育部應廣納各界意見,研擬對學生最有利制度。

二、教育部106年新增「推動高中銜接大學課程及銜接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建置」與「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補助大學設立招生專責辦公室或專責人員推動專業審查、研析選材成效並優化簡化招生等措施」等兩項計畫,並未看到詳細計畫說明,且各大學多數設有專責單位進行招生業務,如負責國內學生之招生組及海外宣傳之國合組等編制;教育部卻又補助大學成立招生專責辦公室,預算有浮編之嫌,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113案。

113、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工作計畫)原列2億173萬8,000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

一、依國發會「104-106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彙整報告」,重點產業人才仍有供需失衡之情形,顯示各大專院校各科系培育之人才數量,與產業需求數量恐存有落差,學校培育之人力,其專業能力無法滿足產業需求,產生學用落差之人才缺口,而部分產業又人力不足,導致我國產業出現缺工與失業並存之現象;且教育部對長期出現人力供需失衡之農林漁牧等產業之招生名額控管措施未適用全部學制,核有欠當,允宜檢討改善。

二、爰此,凍結該筆經費1,000萬元,待教育部針對產業人才培育、學用落差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

進行第117案。

117、

一、該科目預算係作為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食品安全人才培育、推動青年學者養成等相關經費。

二、然不論是新增的補助藝術大學推廣藝術教育、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計畫,或是增加預算金額的提升大學校院創新創業課程品質、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等均無細部說明,然其預算金額動則都數千萬元!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刪減1,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待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億元。

進行第120案。

120、

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科目編列732,194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近年政府雖對於提升青年就業能力,致力學用合一,但高學歷高失業率仍未減緩,審計部審核報告中指出是教育政策未能因應產業趨勢脈動培育相關領域人才,所學未能銜接職場為產學業界所用,又未能整合各部會人才培育相關措施。

二、另依預算書說明擬辦理7項子計畫,如推動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計畫及鼓勵藝術大學推廣藝術教育經費、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推動青年學者養成計畫……等等,均涉教育部其他司處業務,無法看出有綜整部內資源推動,有浮編預算之嫌?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121案。

121、

近日「福賜群」號漁船漁工疑遭虐致死案件之司法調查過程,及近年包括2013年特宏興號漁船喋血案等事件之審理,均顯示我國通譯人才之缺乏。截至去年6月為止,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在台的外籍人士約有77萬,司法院統計104年各級法院涉外案件總數已近萬件,其中使用通譯人員之涉外案件數超過六千件,顯示我國司法通譯人才之需求,而我國數十個法律系所每年培育數千名法律專業人才,若能結合國內既有教學資源,應可補充司法通譯人才之需求,並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探索自我生涯發展興趣並發揮所長之機會。爰凍結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經費2,000千元,待教育部研商與司法院合作,於各大專院校法律系及外語系規劃推動司法通譯人才培訓之課程、培訓計畫或學程,提出報告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尤美女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萬元。

進行第122案。

122、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補助食品安全人才培育相關經費」(工作計畫)原列2千萬元,凍結2千萬元。

說明:

一、經查該筆經費並無任何細目說明,無從得知執行配套,不利預算審議,恐有預算浮編之虞,爰此凍結該筆經費2,000萬元,待教育部針對產食品安全人才培育提出細目執行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萬元。

進行第125案。

125、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項下說明3.「強化產學合作基礎環境及平台建置,將創新知識轉換並擴散,帶動產業升級,引導學校進行並擴散,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引導學校進行關鍵技術研發並成立輔導平台,且建立學生作品商品化輔導機制;另協助大學成立專業技術經理人及智財管理專責單位,建立研發成果商品化機制等」經費1億9,036萬3千元。有鑑於台灣人才在各項創意國際性比賽屢屢發光發熱;於106年度11月14日閉幕之克羅埃西亞國際發明展,台灣代表團更一舉奪得14金、9銀、4銅與5個特別獎,總成績排名世界第二,顯示台灣在創意面屬世界頂尖。然而,根據經濟部工業局追蹤統計,我國大學在國際發明展得獎作品,成功商品化比率僅0.4%,遠不及國外的3%,顯然從學子創新創意到商品化之間仍存有相當鴻溝,凸顯教育部商品化輔導機制之重要性,但是教育部是項計畫過去成效不彰,究本計畫內容亦顯缺乏具體作為,難以見得如何彌縫上述既有鴻溝,使學子創意落實為商品化,教育部有必要檢討過去之商品化輔導機制,並且具體說明本計畫內容與如何健全輔導機制。爰此,針對「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其中「強化產學合作基礎環境及平台建置,將創新知識轉換並擴散,帶動產業升級,引導學校進行並擴散,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引導學校進行關鍵技術研發並成立輔導平台,且建立學生作品商品化輔導機制;另協助大學成立專業技術經理人及智財管理專責單位,建立研發成果商品化機制等」計畫,原列1億9,036萬3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126案。

126、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項下說明4.「提升大學校院創新創業課程品質、培育創新創業人才並形塑校園風氣,推動創新創業扎根計畫,並推廣自造運動文化,鼓勵各校師生參與動手實做,培養以科學精神發展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激發創造力與夢想的實踐力等」計畫經費8,400萬元。根據美國華府研究機構「全球創業精神暨發展機構」於105年度11月出爐的「全球創業發展報告」,台灣在130個國家中創業發展排名第16,跟前一年相比退步10名。而在99年度到104年度的全球創業觀察報告中,台灣在「創業教育訓練」以及「創業知識與能力」的評分項目始終獲得最低分,顯見我國創業教育訓練與創業知識與能力有相當程度的提升空間,教育部應該提出如何強化學子創業相關知識與能力的培力計畫。爰此,針對「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其中「提升大學校院創新創業課程品質、培育創新創業人才並形塑校園風氣,推動創新創業扎根計畫,並推廣自造運動文化,鼓勵各校師生參與動手實做,培養以科學精神發展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激發創造力與夢想的實踐力等」計畫,原列8,400萬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126、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項下說明4.「提升大學校院創新創業課程品質、培育創新創業人才並形塑校園風氣,推動創新創業扎根計畫,並推廣自造運動文化,鼓勵各校師生參與動手實做,培養以科學精神發展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激發創造力與夢想的實踐力等」計畫經費8,400萬元。根據美國華府研究機構「全球創業精神暨發展機構」於105年度11月出爐的「全球創業發展報告」,台灣在130個國家中創業發展排名第16,跟前一年相比退步10名。而在99年度到104年度的全球創業觀察報告中,台灣在「創業教育訓練」以及「創業知識與能力」的評分項目始終獲得最低分,顯見我國創業教育訓練與創業知識與能力有相當程度的提升空間,爰要求教育部應該提出如何強化學子創業相關知識與能力培力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9案。

129、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工作計畫)原列9,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

說明:

一、據教育部所提供資料,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執行率不高,且未依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本年度預算;受少子女化衝擊,大專校院普遍面臨招生不足之困境,尤以私立大專校院為甚,其停招停辦之情形已無法避免,教育部目前列輔導改善之私立大專校院計11所,104年度共補助2.04億餘元。截至10月3日止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尚未送本院審議,不利私立學校退場與轉型,為免延宕私立大專校院退場時間,累積更多之私立大專校院處於瀕臨退場邊緣,影響數千名學子權益並虛耗政府之補助資源,允宜檢討改善。

二、爰此,凍結該筆經費3,0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32案。

132、

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科目編列691,928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該計畫內容7.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合併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協助大學校院轉型相關經費,未具詳細計畫內容?辦理方式?且教育部對於大學合併與轉型相關配套機制又為何?

二、該經費與教育部明年度預算編列25億元用於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相似,恐有重複編列之情況?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139案。

139、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項下說明1.「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依據各系所專業性質差異,分別歸屬適當學門,並採品質認可機制以確認大學校院各系所之品質與促進各大學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等經費」編列2,232萬3千元。有鑑於大學評鑑結果相當程度決定大學資源之分配,但大學評鑑逐漸形式化,不僅各大學耗費人力與時間準備與應付,評鑑制度也無法達到原來欲促進各大學發展多元化、特色化與改善品質之原意。另外,因應少子化的衝擊,教育部欲建立之大專校院退場機制如何與大學評鑑制度作出調和也需要納入改革考量。爰此,針對「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其中「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依據各系所專業性質差異,分別歸屬適當學門,並採品質認可機制以確認大學校院各系所之品質與促進各大學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等經費」,原列2,232萬3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40案。

140、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項下說明3.「進行評鑑研究以建立大學評鑑指標、建置大學及技專校院評鑑人才資料庫,蒐集先進國家高等教育評鑑訊息、推動高等教育評鑑國際交流等經費」編列4,254萬2千元。有鑑於105年度諸多重要世界大學排名,例如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特刊2016-2017年全球最佳大學排行榜報告、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2016年亞洲最佳大學報告,以及上海軟科2016年兩岸四地大學排名,均顯示台灣頂尖大學於世界排名中有整體下滑之趨勢。雖然不同機構之排名有不同指標與加權,但是整體呈現退步趨勢仍然為明顯警訊,恐損及我國大學於國際學術界聲望,爰此,教育部應該探究國際高等教育評鑑之趨勢以及我國高等教育於世界大學排名降低之根本原因,並提出策進作為。爰此,針對「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其中「進行評鑑研究以建立大學評鑑指標、建置大學及技專校院評鑑人才資料庫,蒐集先進國家高等教育評鑑訊息、推動高等教育評鑑國際交流等經費」,原列4,254萬2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140、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項下說明3.「進行評鑑研究以建立大學評鑑指標、建置大學及技專校院評鑑人才資料庫,蒐集先進國家高等教育評鑑訊息、推動高等教育評鑑國際交流等經費」編列4,254萬2千元。有鑑於105年度諸多重要世界大學排名,例如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特刊2016-2017年全球最佳大學排行榜報告、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2016年亞洲最佳大學報告,以及上海軟科2016年兩岸四地大學排名,均顯示台灣頂尖大學於世界排名中有整體下滑之趨勢。雖然不同機構之排名有不同指標與加權,但是整體呈現退步趨勢仍然為明顯警訊,恐損及我國大學於國際學術界聲望,爰此,要求教育部應該探究國際高等教育評鑑之趨勢以及我國高等教育於世界大學排名降低之根本原因,並提出策進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4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