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12,107,040千元,有關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經費10,300,000千元,其中增列推動新南向政策、辦理教學創新及新型態產學研鏈結,但分配經費顯然無法顯現新南向政策的決心,更何況新南向國家以何為重點,如何教育合作,如何提出吸引力及特色,相關經費分配顯然失衡,為落實蔡英文總統新南向政策,建請刪除300,000千元,餘凍結50%,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142、修正案

改主決議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12,107,040千元,有關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經費10,300,000千元,其中增列推動新南向政策、辦理教學創新及新型態產學研鏈結,但分配經費顯然無法顯現新南向政策的決心,更何況新南向國家以何為重點,如何教育合作,如何提出吸引力及特色,相關經費分配顯然失衡,為落實蔡英文總統新南向政策,請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47案。

147、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工作計畫)原列60億元,刪除3億元。

說明:

一、教育部以5年500億元經費協助大學追求高等教育卓越,第1期自95年4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止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2期修正名稱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程自100年4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每期經費各為500億元。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編列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65億元。該計畫第1期經費實現數為489.66億元,第2期截至104年7月底止累計撥付362.43億元,合共852.09億元。

二、為依據教育部資料,該計畫第2期共訂有11項績效指標,截至103年底止「國外延攬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數」、「就讀學位或交換之國際學生人數」、「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等3項未達預計目標,其中連續2年及連續4年未達目標者分別為2項及1項,且截至104年底實施結果,仍無法有效延攬國際師資及研究人才、吸引國際學生,致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程度偏低,影響校際排名,甚至獲該計畫近3成補助之臺灣大學亦未能倖免,顯示躋身國際頂尖大學之難度甚高,爰此刪除該筆經費3億元,教育部應針對「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提出延聘制度精進措施,與提高國際人才延聘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147、修正案

改主決議

一、教育部以5年500億元經費協助大學追求高等教育卓越,第1期自95年4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止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2期修正名稱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程自100年4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每期經費各為500億元。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編列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60億元。該計畫第1期經費實現數為489.66億元,第2期截至104年7月底止累計撥付362.43億元,合共852.09億元。

二、為依據教育部資料,該計畫第2期共訂有11項績效指標,截至103年底止「國外延攬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數」、「就讀學位或交換之國際學生人數」、「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等3項未達預計目標,其中連續2年及連續4年未達目標者分別為2項及1項,且截至104年底實施結果,仍無法有效延攬國際師資及研究人才、吸引國際學生,致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程度偏低,影響校際排名,甚至獲該計畫近3成補助之臺灣大學亦未能倖免,顯示躋身國際頂尖大學之難度甚高。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前開問題進行檢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51案。

151、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創新試探計畫」(工作計畫)原列14億元,凍結5億元。

說明:

一、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創新試探計畫共14億元,包括「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連結國際」(下稱連結計畫)5億元、「新南向政策」(高教司辦理之部分)4億元及「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5億元;另「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下稱區域產學整合聯盟計畫)等所需經費4億元。

二、經查新增教學創新試探等計畫共14億元,其中多項計畫之細部規劃尚在進行中,細部執行內容不明,且個別計畫之具體量化目標值亦未明確,不利評估計畫成效。爰此,凍結該筆經費5億元,待教育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151、修正案

改主決議

一、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創新試探計畫共14億元,包括「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連結國際」(下稱連結計畫)5億元、「新南向政策」(高教司辦理之部分)4億元及「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5億元;另「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下稱區域產學整合聯盟計畫)等所需經費4億元。

二、經查新增教學創新試探等計畫共14億元,其中多項計畫之細部規劃尚在進行中,細部執行內容不明,且個別計畫之具體量化目標值亦未明確,不利評估計畫成效,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52案。

152、

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編列創新試探計畫共14億元,建請凍結1/5,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創新試探計畫共14億元,包括「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連結國際」(下稱連結計畫)5億元、「新南向政策」(高教司辦理之部分)4億元及「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5億元;另「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下稱區域產學整合聯盟計畫)等所需經費4億元。

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教育部以「連結未來、在地及國際」、「新南向政策」、「五大創新研發計畫」為主軸,規劃研訂高等教育領航計畫,促進高等教育良性競爭及頂尖發展。

三、據教育部網站公開之106年度至109年度中程施政計畫,每一項績效指標對應數項重要施政計畫,如:教學創新試探等計畫、高等教育競爭性經費延續計畫,對應之指標同為學生參與創新創業課程後組成之創業團隊數,是以,相關KPI為多計畫之綜合結果,無法作為評估個別計畫成效之指標。

四、新增教學創新試探等計畫共18億元,其中多項計畫之細部規劃尚在進行中,應儘速研訂個別計畫之具體量化目標值,以利評估計畫成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53案。

153、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說明5.編列「創新試探計畫」共14億元,包括「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連結國際計畫」5億元、「新南向政策」(高教司辦理之部分)4億元及「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5億元。這些計畫皆是教育部本年度之重點計畫;不過,根據預算中心研究報告指出,上述創新試探計畫中,僅「新南向政策」計畫於教育部網站訊息公告中有較具體之推動策略及量化目標值。而「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連結國際計畫」、「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根據教育部之說明,由於相關計畫推動細節尚在研擬中,因此迄未提供計畫之具體量化目標值以資管考。爰此,為有利立院委員審議及執行成效監督之參考,針對「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其中「創新試探計畫」,原列14億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153、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說明5.編列「創新試探計畫」共14億元,包括「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連結國際計畫」5億元、「新南向政策」(高教司辦理之部分)4億元及「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5億元。這些計畫皆是教育部本年度之重點計畫;不過,根據預算中心研究報告指出,上述創新試探計畫中,僅「新南向政策」計畫於教育部網站訊息公告中有較具體之推動策略及量化目標值。而「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連結國際計畫」、「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根據教育部之說明,由於相關計畫推動細節尚在研擬中,因此迄未提供計畫之具體量化目標值以資管考。爰此,為有利立院委員審議及執行成效監督之參考,針對「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其中「創新試探計畫」,要求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58案。

158、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5.創新試探計畫」項下「(2)推動新南向政策」原列400,000千元,提案減列1億元,凍結4,000萬元。

該計畫106年編列4億元用以推動新南向政策,預計執行「擴大招生」、「學術合作交流跨國合作」、「產學合作」以及協助東協及印度博士後研究員來臺進行專案研究等計畫。預算金額如此龐大,卻未提供計畫詳細內容,令人難以評估預算之效益。再者,教育部曾於100年起推動「東南亞深耕計畫」,執行內容與新增計畫類似,迄今5年餘,卻未提供計畫辦理成效以及檢討方案。爰此,提案減列1億元及凍結4,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158、修正案

主決議

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分支計畫「推動新南向政策」編列4億元,該計畫預計執行「擴大招生」、「學術合作交流跨國合作」、「產學合作」以及協助東協及印度等專案研究計畫。

再者,教育部曾於100年起推動「東南亞深耕計畫」,執行方向與新增計畫類似,迄今5年餘,卻未提供計畫辦理成效以及檢討方案。另南向政策未提出對於新住民二代學生的相關規劃,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於兩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61案。

16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教育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分支計畫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說明3區域創新特色計畫:鼓勵偏遠資源不足學校,招收在地學生,整合區域教育資源,共計500,000千元;說明4補助大學推動校務專業管理,建立大學生學習成效評估與提升機制,善用教育資源提高學生學習成效等經費100,000千元;兩項說明空洞,無具體量化目標與成效,金額頗鉅,流於浮濫!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經費100,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00萬元。

進行第163案。

163、

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科目編列10,300,0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部分指標未達預期,且研究主題注重之指標多為論文數量及國際排名,造成各校盲目追求數量,忽略學術研究與教育的本質,然教育部對此未提出任何檢討與改進措施。

二、「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將於105年度結束,原擬辦理「新世紀高教藍圖與發展方案」由於爭議性而擱置,但教育部卻未對於延續一年之經費該如何辦理與分配沒有明確說明,且對於未來高教藍圖教育部也應一併通盤檢討予說明。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二十分之一。

進行第166案。

166、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工作計畫)原列22億7千萬元,凍結3億元。

說明:

一、為提昇我國學術績效達國際競爭水準,並留任或延攬大學頂尖人才,教育部自99年8月起推動「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並配合教育部辦理相關補助。

二、為依據教育部資料,彈薪方案實施結果,補助對象以國內現職人員為主,99學年度至102學年度彈薪補助人數由7,435人增為9,957人,其中補助新聘人員雖由64人增為364人,占比由0.86%升至3.66%,惟比率甚低,高達96%以上彈薪補助用於現職人員,延攬人才偏少國際化,這不利於時時須與國際接軌之高等教育發展,爰此凍結該筆經費3億元,待教育部針對「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提出延聘制度精進措施,與提高國際人才延聘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167案。

167、

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創新試探計畫」編列1,400,000千元,經查該計畫以「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國際」、「新南向政策」及「五大創新研發計畫」為主軸,惟教育部目前僅針對新南向政策訂定明確指標,剩下主軸之細節仍未有可進行準確評估之標準,實不利本院監督,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167、修正案

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創新試探計畫」編列1,400,000千元,經查該計畫以「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國際」、「新南向政策」及「五大創新研發計畫」為主軸,惟教育部目前僅針對新南向政策訂定明確指標,剩下主軸之細節仍未有可進行準確評估之標準,實不利本院監督,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併教文會決議辦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68案。

168、

106年度教育部於「創新試探計畫」中設立「連結未來」、「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與「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等三項計畫,其預算編列共計14億元,然這三項計畫不但業務重疊,計畫細部推動內容亦尚未成形,爰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創新試探計畫」之「連結未來500,000千元」凍結1億元,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及其細部計畫內容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168、修正案

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於「創新試探」計畫中設立「連結未來」、「新型態產學鏈結計畫」與「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等三項計畫,其預算編列共計14億元,然這三項計畫不但業務重疊,計畫細部推動內容亦尚未成形,爰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創新試探計畫」之「連結未來」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及內容,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75案。

175、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高等教育」項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7,639,333千元,有關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經費561,537千元,其中增列補助產學攜手合作獎助學金、撥補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明顯進行靠補貼解決失業問題並藉機有公然買票行為,與鍋貼替代役幾乎如出一轍,國家經費如此濫用,應該要深入斟酌檢討,建請刪除100,000千元,餘凍結50%,並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175、修正案

改主決議: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高等教育」項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7,639,333千元,有關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經費561,537千元,其中增列補助產學攜手合作獎助學金、撥補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相關政策應該要深入斟酌檢討,爰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77案。

177、

1.本計畫執行落實專業證照制度、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以及推動技職院校策略聯盟計畫等,105年辦理成效如何?其他計劃如鼓勵高職與技專校院及業界合作開設人才培育專班之辦理成效如何?補助技專校院依產業發展趨勢設立人才培育重點系所及進行系科調整,對於培育技職人才與縮短學用落差有何幫助?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與技能的規劃與預期成效為何?2.國人教育子女之傳統觀念深植人心,且社會上普遍認為高學歷者較易擁有高社會地位及高所得,由大專以上畢業生平均月薪與學歷成正比即可窺知一三;是以,國人教養子女傳統觀念難於短期內扭轉,且新方案推動初期,部分有意願之國人可能存觀望態度,爰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計畫首年試辦即按5,000人編列預算,達成難度頗高,允宜以保守原則重新估算人數,以免實際辦理人數與預期目標值落差過大,影響國人對政策推動之信心。3.預算法第5條及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係指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之經費,其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並按該年度分配額編列當年度預算。另本院審議96年度及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各機關應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辦理。是以,該計畫擬自106年8月起試辦推動,期程至110年度,惟教育部106年度單位預算案並未依上開預算法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允宜改正。原列5億6,153萬7千元,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0萬元。

進行第179案。

179、

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科目編列561,537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教育部所提出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立意良尚,但國人教育子女之傳統觀念深植人心,且社會上普遍認為高學歷者較易擁有高社會地位及高所得,因此該方案推動初期,部分有意願之國人可能存觀望態度,爰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計畫首年試辦即按5,000人編列預算,達成難度頗高,允宜以保守原則重新估算人數,以免實際辦理人數與預期目標值落差過大,影響國人對政策推動之信心;又該計畫期程由106年度至110年度,未依預算法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加上教育部相關單位仍在資料收集及研議階段,完全無法提供具體執行方式,嚴重整體計畫進行,不利本院委員審議。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179、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所提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立意良善,但國人教育子女之傳統觀念深植人心,且社會上普遍認為高學歷者較易有高社會地位及高所得,因此該方案推動初期,部分有意願之國人可能存觀望態度,爰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首年試辦即按5,000人編列預算,達成難度頗高,允宜以保守原則重新估算人數,以免實際實際辦理人數與育期目標值落差過大,影響國人對政策推動的信心;又該計畫期程由106年度至110年度,未依預算法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加上教育部相關單位仍在資料收集及研議階段,完全無法提供具體執行方式,嚴重影響計畫進行,不利本院委員審議,爰請教育部強化相關配套機制並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85案。

185、

第二目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項下說明11「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考招分離制度,推動多元入學方案」,原列96,669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與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功能多有所重疊,然前者每年教育部尚須耗資千萬元補助其人事及會務基本運作費,未若後者單以各入學管道考生報名費採收支對列方式維持業務之推展,故思忖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及衡酌少子女化趨勢。復秉大學法第24條第2項立法意旨,大學招生得組成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共同協商,另參酌一般大學招生組織層級亦未有招生策進總會類此組織,且考量教育部業於本(105)年4月啟動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併入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之研議。爰此,針對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與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重疊之情況,應提出整合之研議措施,俾使教育經費有效利用。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185、修正案

主決議

鑒於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與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功能多有所重疊,然前者每年教育部尚須耗資千萬元補助其人事及會務基本運作費,未若後者單以各入學管道考生報名費採收支對列方式維持業務之推展,故思忖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及衡酌少子女化趨勢。復秉大學法第24條第2項立法意旨,大學招生得組成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共同協商,另參酌一般大學招生組織層級亦未有招生策進總會類此組織,且考量教育部業於本(105)年4月啟動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併入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之研議。爰提案要求針對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與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重疊之情況,於二個月內訂出合併成一單位(組織整併及人員精進)之期程與策略,並依前揭期程進行合併,以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88案。

188、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項下說明14「編列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所需經費1億2,500萬元。該青年儲蓄帳戶計畫,係因教育部因應蔡英文總統曾提出「十八歲畢業後不一定要急忙上大學」之主張,規劃對參加之高中職畢業生提供為期3年、每月1萬元之儲金;計畫期程為5年,每年預期有5,000名學子申請,再根據實際執行情形滾動式調整申請額度。隨著高教普及化,在升學管道暢通及高就學意願情形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流向仍然以升學為主;本計畫提出後,不少校長與教育界人士認為最難突破乃是家長的觀念:雖然本計畫立意良善,但是在未能提出有效扭轉家長觀念的配套下,本青年儲蓄帳戶計畫第一年試辦期即設定5,000名申請人的預期目標值被外界視為難以達成。另外,勞動市場上普遍存有高學歷者平均月薪及薪資成長較具優勢,高中職畢業生即投入就業也被外界質疑可能有變相提供低薪勞動力之疑慮。況且,與其鼓勵學子先就業來找尋志趣,教育部不如應該側重研擬如何在中學教育中創造並提供學生更多自我探索之機會。爰此,針對「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其中「編列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原列1億2,500萬元,建議減列2,500萬元,其餘凍結2,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500萬元。

進行第189案。

189、

一、該新興計畫預算係補助高中職級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相關經費,然卻無相關計畫說明,顯有規避監督之嫌!

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補助高中職級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凍結1,000萬元,待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00萬元。

進行第192案。

192、

一、該科目預算係辦理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之設備及投資費用。

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規定,「投資」應詳列被投資事業名稱及投資計畫內容。

三、然此分支計畫列「投資」預算高達1億5,955萬7千元,卻無詳列被投資事業名稱及投資計畫內容,明顯違反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規定,規避監督!

四、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投資」凍結3,000萬元,待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192、修正案

主決議

現行國內生源減少,教育部應鼓勵學校至境外開設分校,協助當地台商培育所需人才,一方面可解決少子化所帶來的衝擊,又可協助海外台商企業員工培育。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98案。

19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高等教育」項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7,639,333千元,有關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經費3,000,825千元,推動區域產學研系統聯盟合作,具體合作內容及項目計畫尚待釐清,還是僅進行資源的分配,為消耗預算而編列,或與鍋貼替代役幾乎如出一轍,圖利特定族群,國家經費如此濫用,應該要深入斟酌檢討,建請刪除100,000千元,餘凍結50%,並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198、修正案

主決議

第2目「高等教育」項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原列76億3,933萬3千元,推動區域產學研系統聯盟合作,具體合作內容及項目計畫尚待釐清,應該要深入斟酌檢討。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0案。

200、

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編列3,000,825千元,惟106學年度大學減招接近萬人,其中技職體系影響最鉅,教育部除了加強產學合作外,更應與役政署合作,使學子服兵役時透過選擇產業訓儲替代役或研發替代役,真正落實學以致用,替我國儲蓄優秀技術人才,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200、修正案

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編列3,000,825千元,惟106學年度大學減招接近萬人,其中技職體系影響最鉅,教育部除了加強產學合作外,更應與役政署合作,使學子服兵役時透過選擇產業訓儲替代役或研發替代役,真正落實學以致用,替我國儲蓄優秀技術人才,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06年起配合內政部役政署積極推動「產業儲訓替代役計畫」,並將辦理成果每半年提送本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2案。

202、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說明1.「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其中編列(1)「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補助區域聯盟進行產官學資源整合,共同培育專業技術與前瞻創新人才,縮短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需求落差,並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共同合作技術研發,帶動產學合作研發成果跨域加值,以協助區域產業發展等」所需經費4億元。根據預算中心研究報告指出,本計畫為106年度新增計畫,但相關計畫推動細節尚在研擬中,因此教育部迄未提供計畫之具體量化目標值,不利立院委員審議及執行成效監督之參考;另外,考量到教育部針對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均有推動區域產官學研合作聯盟之計畫,為使資源有效配置與利用,兩者在細節研擬中應注意兩者之適當區隔。爰此,針對「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其中「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補助區域聯盟進行產官學資源整合,共同培育專業技術與前瞻創新人才,縮短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需求落差,並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共同合作技術研發,帶動產學合作研發成果跨域加值,以協助區域產業發展等」,原列4億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202、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說明1.「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其中編列(1)「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補助區域聯盟進行產官學資源整合,共同培育專業技術與前瞻創新人才,縮短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需求落差,並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共同合作技術研發,帶動產學合作研發成果跨域加值,以協助區域產業發展等」所需經費4億元。根據預算中心研究報告指出,本計畫為106年度新增計畫,但相關計畫推動細節尚在研擬中,因此教育部迄未提供計畫之具體量化目標值,不利立院委員審議及執行成效監督之參考;另外,考量到教育部針對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均有推動區域產官學研合作聯盟之計畫,為使資源有效配置與利用,兩者在細節研擬中應注意兩者之適當區隔。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壹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5案。

205、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高等教育」項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7,639,333千元,有關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經費726,622千元,國際交流著重於東南亞國家技職人才培育,也是為新南向政策所編列經費,但對前往東南亞進行國際交流的誘因顯然不夠,如何發揮效用,如何真正達到效益,顯然教育部為有深入評估,建請刪除100,000千元,餘凍結50%,並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206案。

206、

新南向政策為新政府上任後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新南向政策所需經費10億元,而該部以東南亞等國發展我國高教輸出及人才培訓並非一朝一夕,且新南向政策與該部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部分工作細項推動方式相似;惟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亞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應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新南向政策各項目標值之衡量基準,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追蹤考核執行成效。多數技職校院推動國際化均未能有顯著成效,尤其技職學生外語能力普遍待加強,技職司的改善方案為何?有何措施能落實技職教育之國際化?使技職教育能真正與國際接軌?另現在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仍有赴大陸及港澳輸出技職教育之必要?「協助技專校院學生展翅高飛計畫」、「補助技專校院發展教師社群計畫」之執行成果為何?原列7億2,662萬2千元,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209案。

209、

教育部於106年度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科目編列辦理有關「技專院校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預算350,000千元,實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

經查教育部100年度亦曾推動深耕東南計畫迄今5年餘,工作內容為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但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績效評估及檢討方案,此次又貿然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恐形成資源浪費,據此應就過去各工作細項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新南向政策研訂績效指標之衡量基準,才能掌握實況,爰建議減列40,000千元,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209、修正案

改主決議

教育部於106年度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科目編列辦理有關「技專校院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編列預算3.5億元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爰要求教育部應盤點及檢討現行計畫,據以規劃新南向技職人才培育發展策略,並將規劃策略提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12案。

212、

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案,「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編列「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2,100,000千元。

行政院為規劃我國高等教育發展藍圖,於92年4月完成「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報告書,教育部依該報告書建議內容分期推動多項競爭型計畫,均於105年度屆期。教育部106年度編列展延一年所需經費,將依105年度對相關計畫考評與整體執行結果之檢討報告推動。依「高等教育宏觀規劃」截至104年度之推動情形顯示,為使學校發展為頂尖大學之頂大計畫,延攬人才及研發方面有待加強,且世界排名浮沉,呈下滑跡象;而第3期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目標包括打造我國為東亞高等教育重鎮,惟國內之東南亞學生人數增長率不如整體境外生,且人數偏低;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獲補助學校目標值落差甚大,降低整體計畫成效。

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其餘凍結20%,待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建構我國高教發展藍圖及整體考評規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213案。

213、

「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第3期之目標包括打造我國為東亞高等教育重鎮,但國內東南亞學生人數增長率卻不如境外生整體人數。教育統計中有關留學及境外學生資訊,主要有4種統計表:我國公費留學生出國人數(學門別及國別)、公費留考錄取人數(錄取類別、研究類別及國別)、我國辦理留學簽證人數(國別)、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人數(年度、學門、國別)等資訊,顯示目前教育統計係以國內之各國境外生情形為主。統計資訊反映對特定事項之重視程度,而新南向政策作為施政重點,推動面向包括新住民子女溯根、青年體驗交流、4大領域產業學生實(見)習及產學合作班、師生交流、大專校院策略聯盟、整合及擴增獎學金、公費留學名額及學門、發展數位學門等,未來教育部允宜就新南向政策辦理情形,建置完整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以利各界了解實際推動情形。另本計畫執行至今之其他具體成果為何?接續之執行目標為何?對提升技專校院之教學以及學生之就業競爭力有何助益?原列21億,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00萬元。

進行第229案。

229、

新南向國家包括東協10國、南亞6國、紐西蘭及澳洲,其中教育部推動重點為東協10國、印度、紐西蘭及澳洲,據該部發布之新南向政策人才培育政策相關精進策略,推動面向包括新住民子女、青年發展、產學連結、師生交流、交流據點、雙向人才培育、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等。內容包括:新住民子女語文教學、競賽、返鄉溯根及職場體驗;青年東南亞國家事務人才培訓、海外志工及體驗學習;補助電子商務等4領域學生到東南亞見習、吸引東協及南亞學生來臺研習、東南亞技術訓練師資班及外國青年培訓班;補助大專師生出國研究、擴大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程等企業精英專班;於重點國家設置雙邊交流據點、補助大專校院成立國際型聯盟組織;整合及擴增各項獎學金(如增加東協及印度臺灣獎學金名額),並協助學成後就業媒合;考量當地學子進修及學習與東協及南亞臺商人才需求,運用國內資源發展數位學習課程;臺灣科學類博物館參加國際組織年會與國際科展活動等,擴展與東協及印度等國之交流等。教育部100年度並提出「深耕東南亞計畫」,以「擴大招收東南亞國際學生」、「使臺灣成為東南亞高階人才培育之重鎮」及「深化與東南亞之交流互動機制」為主軸,推動策略包括強化招生宣傳、減低制度性阻礙、營造友善之國際化學習環境、拓展華語文教學市場、暢通來臺就學之行政管道、推廣我國成功經驗、扮演東南亞培育中高階人才之重要伙伴、推動與東南亞政府官員之交流、建構區域性高等教育網路、連結新住民成為聯絡東南亞之橋樑、組織留臺校友及華僑聯繫網路、配合臺商人力需求延伸高等教育輸出並推廣職訓機制。教育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新計畫,而100年度之深耕東南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之部分推動方式類似,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惟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應就各工作細項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之衡量基準,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考核執行成效。另本項預算分別編列於教育部及青年發展署之多項工作計畫中,不利立法院審議。原列2億8,921萬6千元,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231案。

231、

106年度教育部編列新南向政策10億元,辦理與新南向國家產學研合作交流、專業人才培育及技術訓練等業務,其中教育部單位預算案編列9.6億元;然教育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新計畫,而早在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之部分推動方式類似,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惟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允宜就各工作細項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新南向政策研訂績效指標之衡量基準,綜上,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新南向政策所需經費10億元,而該部以東南亞等國發展我國高教輸出及人才培訓並非一朝一夕,且新南向政策與該部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部分工作細項推動方式相似,為期新南向政策能有效推動,允宜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新南向政策各項目標值之衡量基準,提供立法院委員審議之參考,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追蹤考核執行成效。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25%,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231、修正案

改為主決議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9輔導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整體發展」說明1原列1億1,836萬元,惟106年度教育部編列新南向政策10億元,辦理與新南向國家產學研合作交流、專業人才培育及技術訓練等業務,其中教育部單位預算案編列9.6億元;然教育部今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新計畫,而早在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之部分推動方式類似,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惟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請教育部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新南向政策各項目標值之衡量基準,提供立法院委員審議之參考,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追蹤考核執行成效,以期新南向政策能有效推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34案。

23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教育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分支計畫03「健全師資培育」,說明1之(2)建立師資培育供需評估機制,辦理師資培育資料庫及統計年報等11,000千元;唯此師資培育評估機制,多年成效不彰,投入師資培育班之大量年輕人,卻又多成為流浪教師!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分支計畫經費11,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30萬元。

進行第239案。

23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教育部106年度預算獎補助費項下,工作計畫名稱「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下

1.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路,

2.推動社區教育

3.推動家庭教育

4.推動高齡教育

應可結合在地社區資源統一推動,以達成經費集中運用之較佳成效!目前政府經費拮据之際,補助費用支出應更精實!

故建請刪除工作計畫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獎補助費(1,163,266千元)20%,計232,653.2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0萬元。

進行第242案。

242、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推行家庭教育」原列1億9,764萬3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教育部推行家庭教育多年,也提出《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盼能達到充實家庭教育中心人員人力、為高風險家庭提供適宜之家庭教育服務,藉以增進家庭功能、增進親職效能及經營婚姻與家庭的知能、推動虞犯少年家長及兒少保護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或輔導等目標。然而我國兒少嫌疑犯數字仍居高不下、隔代教養家庭10年間增幅34%、單親家庭10年內增加41.9%,全國家庭教育中心缺額人數更是高達201人,顯示教育部連年編列家庭教育經費,但成效依然有限。

爰此,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242、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推行家庭教育多年,也提出《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盼能達到充實家庭教育中心人員人力、提供家庭教育服務。然而我國兒少嫌疑犯數字仍居高不下、隔代教養家庭10年間增幅34%、單親家庭10年內增加41.9%,顯示教育部連年編列家庭教育經費,但成效依然有限。

基於在臺灣的新住民人數已將近52萬人,為滿足新住民家庭及一般家庭之親職教育、婚姻教育等服務需求,有效家庭教育功能,爰此要求教育部應規劃輔導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進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比率,逐步充實家庭教育中心人力與專業能力,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家庭教育之推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3案。

243、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推動高齡教育」原列2億191萬4千元,提案減列2,000萬元。

教育部自97年起,即為落實「在地學習」理念,訂定「全國各鄉鎮市區至少設置1所樂齡學習中心」之目標,並以「一鄉鎮、一特色」的方式規劃,惟實施至今,每年投入大量經費,卻仍有部分鄉鎮市區未設置樂齡學習中心,更有甚者,部分已設立之樂齡學習中心因人力以及經費之短絀,停止營運,樂齡學習中心之成效令人質疑。

再者,教育部106年度將原婦女教育移至家庭教育經費項下,然而「推動高齡教育」之經費仍不減反增,該計畫項下「1……辦理樂齡學習培訓、訪視及輔導計畫、研編樂齡學習教材、辦理樂齡學習網站維運、加強樂齡專業人員培訓、推動樂齡自主學習團體、宣導民眾重視高齡教育及其所需人力」更是增加近千萬元之經費。爰此,提案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243、修正案

主決議

樂齡學習的年齡係以55歲以上的民眾為主,目前國內新住民人口逐漸老化,為增強對於新住民人口的終身學習教育,教育部應加強對於新住民提供樂齡學習活動及宣導,讓新住民也能活到老學到老。前述對於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具體輔導措施及加強對年長新住民的樂齡學習相關規劃工作,應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7案。

247、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7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原列2億8,287萬元,提案減列4,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該計畫106年度獎補助費編列1億8,774萬7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億2,221萬3千元,惟教育部未詳細說明預算增加之原因。再者,此類獎補助金一旦發放,因缺乏考核機制,難以評估效益,教育部應充分說明預算之運用。教育部計劃推動「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並編列1億五千萬元預算,然而教育部卻未說明該計畫之內容、目標、預算使用方式,阻礙預算之審議。再者,教育部於105年1月初即舉辦「智慧服務,全民樂學」記者會,並宣布106年開始,5年內將投入10億元,推動「大博物館、大圖書館」計畫,打造知識零距離、服務零時差的智慧服務,開創智慧學習新時代。此即為「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嗎?如是,則顯然為一中長程計畫,為何未按預算法規說明清楚?爰此,提案減列4,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247、修正案:

主決議

博物館及圖書館是社會大眾學子頻繁使用的終身學習場域與陶冶休憩之場所,應隨著科技與時俱進;經查教育部編列預算自106年度開始推動「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為期國立社教機構提供民眾更優質的多元豐富學習環境,並針對新住民之多語需求進行相關規劃,教育部應督導參與計畫相關館所落實執行及發揮應有效益,並於三個月內就該計畫之目標、重點內容、預算使用方式及考核機制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50案。

250、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1,494,806千元,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經費282,870千元,對各地社教機構應該要以活動來與地方密切結合,或甚至由終身學習來讓高齡者,人生經驗繼續發光發熱,獲得成就感,如何發揮功能應該要積極與地方進行更細密的規劃,爰建請凍結50%,並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250、修正案

改主決議

臺灣即將邁入高齡社會,105年底國內已有超過300萬的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數13%以上。為了讓國內中高齡者有豐富的晚年生活,延緩老化,教育部應積極以預防的教育措施,加強落實推動樂齡學習,並結合在地的資源與組織,規劃高齡者多元的課程,讓高齡者可以在社區學習,增進終身學習知能。有關各項樂齡學習目前推動措施及成效,應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55案。

255、

106年度教育部編列新南向政策10億元,辦理與新南向國家產學研合作交流、專業人才培育及技術訓練等業務,其中教育部單位預算案編列9.6億元;然教育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新計畫,而早在100年度之深耕東南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之部分推動方式類似,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惟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允宜就各工作細項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新南向政策研訂績效指標之衡量基準,綜上,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新南向政策所需經費10億元,而該部以東南亞等國發展我國高教輸出及人才培訓並非一朝一夕,且新南向政策與該部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部分工作細項推動方式相似,為期新南向政策能有效推動,允宜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新南向政策各項目標值之衡量基準,提供本院委員審議之參考,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追蹤考核執行成效。爰針對該項科目項下辦理新南向政策經費34,600千元提案凍結25%,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250、修正案:

改為主決議

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項下辦理新南向政策經費34,600千元。教育部新南向政策與100年的深耕東南亞計畫推動方式類似,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為期新南向政策能有效推動,教育部允宜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新南向政策研訂績效指標之衡量基準,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56案。

256、

新南向國家包括東協10國、南亞6國、紐西蘭及澳洲,其中教育部推動重點為東協10國、印度、紐西蘭及澳洲,據該部發布之新南向政策人才培育政策相關精進策略,推動面向包括新住民子女、青年發展、產學連結、師生交流、交流據點、雙向人才培育、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等。內容包括:新住民子女語文教學、競賽、返鄉溯根及職場體驗;青年東南亞國家事務人才培訓、海外志工及體驗學習;補助電子商務等4領域學生到東南亞見習、吸引東協及南亞學生來臺研習、東南亞技術訓練師資班及外國青年培訓班;補助大專師生出國研究、擴大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程等企業精英專班;於重點國家設置雙邊交流據點、補助大專校院成立國際型聯盟組織;整合及擴增各項獎學金(如增加東協及印度臺灣獎學金名額),並協助學成後就業媒合;考量當地學子進修及學習與東協及南亞臺商人才需求,運用國內資源發展數位學習課程;臺灣科學類博物館參加國際組織年會與國際科展活動等,擴展與東協及印度等國之交流等。教育部100年度並提出「深耕東南亞計畫」,以「擴大招收東南亞國際學生」、「使臺灣成為東南亞高階人才培育之重鎮」及「深化與東南亞之交流互動機制」為主軸,推動策略包括強化招生宣傳、減低制度性阻礙、營造友善之國際化學習環境、拓展華語文教學市場、暢通來臺就學之行政管道、推廣我國成功經驗、扮演東南亞培育中高階人才之重要伙伴、推動與東南亞政府官員之交流、建構區域性高等教育網路、連結新住民成為聯絡東南亞之橋樑、組織留臺校友及華僑聯繫網路、配合臺商人力需求延伸高等教育輸出並推廣職訓機制。教育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新計畫,而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之部分推動方式類似,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惟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亞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應就各工作細項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之衡量基準,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考核執行成效。另本項預算分別編列於教育部及青年發展署之多項工作計畫中,不利本院委員審議。原列6億6,232萬6千元,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257案。

257、

新南向政策為新政府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不但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極為類似,而該計畫迄今亦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不適合做為南向政策推動之指標與依據。另爰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予以凍結1,000萬元,待重新提出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257、修正案

主決議

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編列6億6,232萬6千元。新南向政策為新政府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計畫內容與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該計畫迄今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政府投入資源推動新南向政策,教育部應研議如何營造更友善的就學環境,以吸引更多僑生來臺就學,除了提供獎助學金外,亦應強化各項措施及作為,以培育我國所需人才,並使僑外生畢業後投入我國產業。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62案。

262、

教育部辦理健全校園安全及災害應變工作,以期達到提升學生在校園安全及災害處置應變能力等事,於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目下編列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之預算共1億3,387萬1千元,其中規劃推動學校校園安全工作經費1,152萬3千元。

惟查近年來教育部不斷規劃教官退出校園之政策,待教官退出校園後,遞補之校安人員及現有教師是否能擔負起校園安全之維護工作尚有待觀察,且教官制度隨著我國民主政治之發展而轉型,業務職掌因應校園的實際需求而大幅調整,包含:校園安全維護、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相關工作、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教育服務役役男教育訓練及服勤管理及依學校需求協助辦理學生事務相關工作,並在校安工作上獲得學校充份信賴,改以校安人員代替教官是否能維持校園安全應先做出先關評估,故待教育部提出相關評估報告及校園安全維護措施前擬凍結本項經費2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63案。

263、

教育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五目第一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項下說明1.「學生校園安全維護、訓練及觀念宣導工作推展」,其中(1)「規劃推動學校校園安全工作經費」編列1,152萬3千元。校園霸凌屬於校園安全重要議題之一;在台灣各級校園霸凌屢見不鮮。然而,教育部每年統計通報數卻只有數百件,104年更只有1百多件,其通報數減少之趨勢顯然與國人經驗不符,令人質疑受隱瞞之通報「黑數」存在。反觀鄰國日本於104年校園霸凌事件通報數達到新高之22萬4,540件,比上一年多3萬6,468件。細究通報數大增肇因日本官方積極處理校園霸凌,並且透過重新界定霸凌行為,正視「冷漠以對」、「講壞話」、「口出威脅」,或「透過電腦或手機傳毀謗、中傷話語」等非傳統物理暴力之冷暴力霸凌行為,並且提升學子受霸凌之認知,使受害者意識並願意循機制通報。為透過正視校園霸凌、積極處理以減少校園霸凌現象,教育部應檢討目前針對校園反霸凌之教育,並且改善改善校園霸凌通報機制。爰此,針對「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治學生藥物濫用」,其中「規劃推動校園安全工作經費」,原列1,152萬3千元,建議凍結3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263、修正案

教育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五目第一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項下說明1.「學生校園安全維護、訓練及觀念宣導工作推展」,其中(1)「規劃推動校園安全工作經費」編列1,152萬3千元。校園霸凌屬於校園安全重要議題之一;在台灣各級校園霸凌屢見不鮮。然而,教育部每年統計通報數卻只有數百件,104年更只有1百多件,其通報數減少之趨勢顯然與國人經驗不符,令人質疑受隱瞞之通報「黑數」存在。反觀鄰國日本於104年校園霸凌事件通報數達到新高之22萬4,540件,比上一年多3萬6,468件。細究通報數大增肇因日本官方積極處理校園霸凌,並且透過重新界定霸凌行為,正視「冷漠以對」、「講壞話」、「口出威脅」,或「透過電腦或手機傳毀謗、中傷話語」等非傳統物理暴力之冷暴力霸凌行為,並且提升學子受霸凌之認知,使受害者意識並願意循機制通報。為透過正視校園霸凌、積極處理以減少校園霸凌現象,教育部應檢討目前針對校園反霸凌之教育,並且改善改善校園霸凌通報機制。爰此,針對「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治學生藥物濫用」,其中「規劃推動校園安全工作經費」,原列1,152萬3千元,建議凍結3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64案。

264、

教育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五目第一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說明2.「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經費」編列8,348萬5千元。有鑑於近年來毒品侵入校園現象猖獗,甚至有校園學子「拉K當交際」,成為「藥頭」依循其人際關係侵入校園的受害者與加害者,使本因單純之校園被迫成為反毒的熱點。教育部雖有官式反毒宣導,以及重點學子反毒輔導機制,但是卻無法有效遏止。爰此,針對「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其中「辦理防治學生藥物濫用經費」,原列8,348萬5千元,建議凍結1,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26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2,483,733千元,有關網路學習發展計畫經費172,223千元,本年度減列教育雲端應用及平台服務推動經費,與國發會強化雲端整合背道而馳,顯示教育部未能與國際發展接軌,相關資訊與科技教育顯然未能融入未來網路化社會發展,爰建請凍結50%,並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268、修正案

改主決議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2,483,733千元,有關網路學習發展計畫經費172,223千元,相關資訊與教育顯然未能融入未來網路化社會發展,爰請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74案。

274、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2,483,733千元,有關科技教育計畫經費1,070,103千元,與科技部基本方向相互重複,應該尋求跨部會的檢討,進行資源的整合及利用,況且科技教育應該要以科技部為主體,如何讓經費發揮極大化功效,有必要進行檢討,爰建請凍結50%,並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274、修正案

改主決議

第6目「各項教育推廣」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7科技教育計畫,有關重點領域科技教育應該尋求跨部會(如科技部)資源整合及利用,讓經費發揮極大化功效,有必要進行檢討,爰請教育部就重點領域科技教育計畫執行重點與成果,以及如何尋求跨部會資源連結運用,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75案。

275、

新南向國家包括東協10國、南亞6國、紐西蘭及澳洲,其中教育部推動重點為東協10國、印度、紐西蘭及澳洲,據該部發布之新南向政策人才培育政策相關精進策略,推動面向包括新住民子女、青年發展、產學連結、師生交流、交流據點、雙向人才培育、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等。內容包括:新住民子女語文教學、競賽、返鄉溯根及職場體驗;青年東南亞國家事務人才培訓、海外志工及體驗學習;補助電子商務等4領域學生到東南亞見習、吸引東協及南亞學生來臺研習、東南亞技術訓練師資班及外國青年培訓班;補助大專師生出國研究、擴大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程等企業精英專班;於重點國家設置雙邊交流據點、補助大專校院成立國際型聯盟組織;整合及擴增各項獎學金(如增加東協及印度臺灣獎學金名額),並協助學成後就業媒合;考量當地學子進修及學習與東協及南亞臺商人才需求,運用國內資源發展數位學習課程;臺灣科學類博物館參加國際組織年會與國際科展活動等,擴展與東協及印度等國之交流等。教育部100年度並提出「深耕東南亞計畫」,以「擴大招收東南亞國際學生」、「使臺灣成為東南亞高階人才培育之重鎮」及「深化與東南亞之交流互動機制」為主軸,推動策略包括強化招生宣傳、減低制度性阻礙、營造友善之國際化學習環境、拓展華語文教學市場、暢通來臺就學之行政管道、推廣我國成功經驗、扮演東南亞培育中高階人才之重要伙伴、推動與東南亞政府官員之交流、建構區域性高等教育網路、連結新住民成為聯絡東南亞之橋樑、組織留臺校友及華僑聯繫網路、配合臺商人力需求延伸高等教育輸出並推廣職訓機制。教育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新計畫,而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之部分推動方式類似,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惟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亞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應就各工作細項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之衡量基準,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考核執行成效。另本項預算分別編列於教育部及青年發展署之多項工作計畫中,不利本院委員審議。原列10億7,010萬3千元,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279案。

279、

教育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六目第一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07科技教育計畫」說明3.「推動人文及科技跨領域教育先導計畫」,其中包括「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本年度預算金額為3,600萬元。經查,教育部從103年1月1日到106年12月31日推動有「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總預算達到1億4,800萬元,其中本年度預算為3,600萬元;該計畫期待能定義學術倫理範疇、提供符合高等教育需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教材與認知測驗,以協助大學推廣與實施相關倫理教育。根據科技部統計,近五年來就有73件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而這僅統計有向科技部申請補助之計畫;今年度台大郭明良教授生化研究團隊被檢舉高達11篇論文涉嫌圖片與數據作假乙事,更讓高等教育杏壇學術倫理蒙塵。教育部就校園學術倫理之教育顯然需要更積極的作為,爰此,針對「科技教育計畫」其中「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原列3,600萬元,建議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280案。

280、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2,483,733千元,有關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經費144,145千元,與科技部基本方向相互重複,應該尋求跨部會的檢討,進行資源的整合及利用,況且氣候變遷及防災更應融入生活化,應該要以科技部為主體,如何讓經費發揮極大化功效,有必要進行檢討,爰建請凍結50%,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280、修正案

改主決議

第6目「各項教育推廣」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8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有關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應跨部會資源整合及利用,融入生活化,讓經費發揮極大化功效,有必要進行檢討,爰請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2案。

282、

新南向國家包括東協10國、南亞6國、紐西蘭及澳洲,其中教育部推動重點為東協10國、印度、紐西蘭及澳洲,據該部發布之新南向政策人才培育政策相關精進策略,推動面向包括新住民子女、青年發展、產學連結、師生交流、交流據點、雙向人才培育、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等。內容包括:新住民子女語文教學、競賽、返鄉溯根及職場體驗;青年東南亞國家事務人才培訓、海外志工及體驗學習;補助電子商務等4領域學生到東南亞見習、吸引東協及南亞學生來臺研習、東南亞技術訓練師資班及外國青年培訓班;補助大專師生出國研究、擴大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程等企業精英專班;於重點國家設置雙邊交流據點、補助大專校院成立國際型聯盟組織;整合及擴增各項獎學金(如增加東協及印度臺灣獎學金名額),並協助學成後就業媒合;考量當地學子進修及學習與東協及南亞臺商人才需求,運用國內資源發展數位學習課程;臺灣科學類博物館參加國際組織年會與國際科展活動等,擴展與東協及印度等國之交流等。教育部100年度並提出「深耕東南亞計畫」,以「擴大招收東南亞國際學生」、「使臺灣成為東南亞高階人才培育之重鎮」及「深化與東南亞之交流互動機制」為主軸,推動策略包括強化招生宣傳、減低制度性阻礙、營造友善之國際化學習環境、拓展華語文教學市場、暢通來臺就學之行政管道、推廣我國成功經驗、扮演東南亞培育中高階人才之重要伙伴、推動與東南亞政府官員之交流、建構區域性高等教育網路、連結新住民成為聯絡東南亞之橋樑、組織留臺校友及華僑聯繫網路、配合臺商人力需求延伸高等教育輸出並推廣職訓機制。教育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新計畫,而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之部分推動方式類似,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惟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亞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應就各工作細項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之衡量基準,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考核執行成效。另本項預算分別編列於教育部及青年發展署之多項工作計畫中,不利本院委員審議。原列7,764萬3千元,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

進行第284案。

284、

新南向國家包括東協10國、南亞6國、紐西蘭及澳洲,其中教育部推動重點為東協10國、印度、紐西蘭及澳洲,據該部發布之新南向政策人才培育政策相關精進策略,推動面向包括新住民子女、青年發展、產學連結、師生交流、交流據點、雙向人才培育、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等。內容包括:新住民子女語文教學、競賽、返鄉溯根及職場體驗;青年東南亞國家事務人才培訓、海外志工及體驗學習;補助電子商務等4領域學生到東南亞見習、吸引東協及南亞學生來臺研習、東南亞技術訓練師資班及外國青年培訓班;補助大專師生出國研究、擴大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程等企業精英專班;於重點國家設置雙邊交流據點、補助大專校院成立國際型聯盟組織;整合及擴增各項獎學金(如增加東協及印度臺灣獎學金名額),並協助學成後就業媒合;考量當地學子進修及學習與東協及南亞臺商人才需求,運用國內資源發展數位學習課程;臺灣科學類博物館參加國際組織年會與國際科展活動等,擴展與東協及印度等國之交流等。教育部100年度並提出「深耕東南亞計畫」,以「擴大招收東南亞國際學生」、「使臺灣成為東南亞高階人才培育之重鎮」及「深化與東南亞之交流互動機制」為主軸,推動策略包括強化招生宣傳、減低制度性阻礙、營造友善之國際化學習環境、拓展華語文教學市場、暢通來臺就學之行政管道、推廣我國成功經驗、扮演東南亞培育中高階人才之重要伙伴、推動與東南亞政府官員之交流、建構區域性高等教育網路、連結新住民成為聯絡東南亞之橋樑、組織留臺校友及華僑聯繫網路、配合臺商人力需求延伸高等教育輸出並推廣職訓機制。教育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新計畫,而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之部分推動方式類似,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惟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亞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應就各工作細項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之衡量基準,並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考核執行成效。另本項預算分別編列於教育部及青年發展署之多項工作計畫中,不利本院委員審議。原列1,775萬4千元,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五分之一。

進行第285案。

285、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02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計畫」原列1,775萬4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該計畫106年編列1,775萬4千元,其中「2.邀請世界知名大學校長與重要國際教育人士或學校行政主管……」編列1,544萬4千元,較105年增列500多萬元,預算增加之理由何在?是預計邀請的人員增加嗎?還是有其他理由?預算書內皆未揭露。爰此,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285、修正案

主決議

第6目「各項教育推廣」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02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計畫」106年編列1,775萬4千元,其中「2.邀請世界知名大學校長與重要國際教育人士或學校行政主管……」編列1,544萬4千元,為增加邀請東南亞國家重要外賓訪臺,較105年增列500多萬元,但是新南向政策中泛稱的東南亞,其實不是單一體,不論是東協10國、南亞6國或甚至紐澳,個別仔細去檢視每個國家,便可以看出各國因為歷史背景不同,有各自的獨特性,也發展出多元文化,現在,不僅存在經濟差距,其宗教與教育發展也充滿多元差異。有鑑於此,教育部邀請東南亞外賓時,應秉持衡平原則,注重邀請各國外賓人數上的比例與對象,避免集中少數單一國家外賓,也要邀請較少往來的國家,才能讓新南向國家的交流更加務實。請教育部依據上述原則配合辦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9案。

28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預算,「各項教育推展」項下「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經費1,990,404千元,有關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學經費402,414千元,依統計來台學生以港澳及越南學生居多,歐美國家學生並不多,現在兩岸關係急凍,陸生未來會呈現降低來台就學的人數,對是否影響各大學的生存及如何拓展國際學生來台的計畫,教育部應有因應措施,爰建請刪除100,000千元,餘凍結20%,並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289、修正案

改主決議:

一、「各項教育推展」項下「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經費編列1,990,404千元,其中「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經費編列402,414千元,依統計來臺學生以港澳及越南學生居多,歐美國家學生並不多,現在兩岸關係急凍,陸生未來會呈現降低來臺就學的人數。

二、為避免陸生來臺人數降低影響各大學的生存,教育部應持續推動高等教育輸出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規劃相關具創新創意的新方案同時精進大學校院國際化品質與知名度及外國學生在臺留學之各項配套措施,以吸引更多境外學生來臺就學。請教育部就擴大招收境外學生之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90案。

290、

第6目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5「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學」原列4億241萬4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5)辦理及訪視國內大學校院境外設立台灣教育中心或建置雙向交流平台於境外或目標國推廣我國優質高教5,839萬8千元,較上年度2,529萬6千,增加3,310萬2千,增幅達130.86%,預算過度膨脹。能否吸引外籍生前來台灣關鍵在於我國高教的優勢條件與競爭力,而非境外設台灣教育中心。過去多年均已設置且編列相關經費,106年度不但續編且膨脹130倍,境外設台灣教育中心設於何處?那些地點?規模多大?目標是一國家一處嗎?國內各大學都會各自或結合幾校前往東南亞地區招生,設置台灣教育中心有何必要性?「或建置雙向交流平台」,需要多少經費?本項預算增幅達130.86%,教育部未說明理由。提案減列1,000萬,凍結1,000萬,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290、修正案

主決議

「臺灣教育中心」為我國高等教育輸出的海外據點,主要任務為擴大招收外國學生來臺就學、開設境外專班及拓展華語文教育,以配合我國招生學位生及華語生之生源布局。依據近年來設有臺灣教育中心國家之來臺學位生及華語生數據皆呈現增長趨勢,顯示臺灣教育中心已發揮了任務功能,鑒於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請教育部除持續穩定現有臺灣教育中心外,教育部應考量東南亞地區之文化差異,以衡平性設置教育中心,亦可考量針對新南向國家幅員較為廣大者或具有招生潛力者,研議增設更多臺灣教育中心,以及可思考以較彈性方式設置雙邊交流平臺,促進雙方教育合作交流。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96案。

296、主決議

近年來我國毒品流通管道猖獗,導致我國青少年濫用毒品之情況日益增加。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統計,未成年者首次用藥年紀平均為12.5歲,嚴重動搖國家之根基。

毒品之防治絕非僅依靠事後的追捕及勒戒,需凝聚社之共識,自教育面著手,杜絕青少年毒品濫用之歪風,以正視聽。教育部近年來積極推廣紫錐花計畫,成果顯著,為我國青少年反毒奠定深厚根基。惟毒品流通管道日新月異,仍無法達成防微杜漸之目標。

有鑒於此,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教育部參酌聯合國毒品控制與犯罪預防辦公室及世界衛生組織為行遏制青少年濫用毒品所揭櫫之準則,於三個月內擬定全盤反毒教育計劃。並積極與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商討全盤反毒計畫,藉以達成其目標。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97案。

297、主決議

鑒於技專院校以澳洲度假打工簽證辦理海外實習,校方有責督促實習廠商提供符合當地勞動法令的薪資待遇,惟成本考量,校方未長期派駐教師於當地監督實習廠商是否有落實勞動法令。學生抵達澳洲後,經常發生實習單位違法預扣工資、未加保勞保、未提撥公積金、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以及預扣超過當地行情的膳宿費。教育部應要求校方,辦理海外實習應檢附實習廠商之勞動契約,供學生出國前詳閱,並協助確認是否符合當地法令;並要求實習單位應提供工資單供學生了解薪資明細,內容應包含:雇主名稱、雇主的公司行號、付款期間、付款日期、總額薪資及淨付額薪資、每小時的時薪、工作時數、總薪資結算額、任何的加班費、補貼、懲罰性利率、獎勵利率等、任何合法的扣除額及細項說明及付款期間、扣除額的帳戶名目以及編號、雇主應員工繳納的退休公積金,以及退休金基金公司的行號。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淑芬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98案。

298、主決議

按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5條第3項,「為促進平等與消除歧視,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步驟,以確保合理之對待。」復依本公約第27條之第1項(i),應「確保於工作場所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合理之空間安排。」,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第1項職務再設計之要求即為實踐上開公約內涵。

鑒於現行學習型助理之學習計畫仍未有職務再設計,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第1項之規定不符,且與勞僱型助理形成差別待遇。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比照勞動部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訂定相關法規命令,參考勞動部發布之「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訂定計畫,並要求各大專校院據以修改學習型助理之學習計畫,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學習型助理時亦有職務再設計服務。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298、修正案

主決議

按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5條第3項,「為促進平等與消除歧視,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步驟,以確保合理之對待。」復依本公約第27條之第1項(i),應「確保於工作場所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合理之空間安排。」,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第1項職務再設計之要求即為實踐上開公約內涵。

鑒於現行學習型助理之學習計畫仍未有職務再設計,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第1項之規定不符,且與勞僱型助理形成差別待遇。爰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參酌勞動部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及「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評估研修「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準則」,督導各大專校院修改學習型助理之學習計畫,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學習型助理之權益。前開評估應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說明評估結果及實施進度。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99案。

299、主決議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育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民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查104學年度原住民重點學校357校中僅89校達成規定,成效不彰。爰立法院親民黨團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研擬可行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00案。

300、主決議

運動員的薪資水準實在過低,且職業運動員的生涯只能到40歲左右,因此運動生涯的薪資無法供應下半輩子的生活花費,並對於未達退休年齡者,政府應輔導轉任基層體育老師、教練,對於年長或因公傷殘者,則給予年金終老。爰立法院親民黨團要求教育部於六個月內研擬籌設體育選手生活照顧基金可行性,避免選手因為缺乏社會經驗、理財觀等,造成離開球場後生計出現問題。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03案。

303、

依原民會出版的10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調查報告指出,103學年度原住民國民中小學校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課程開設情形,係以原住民重點國中小為調查對象。根據資料顯示,103學年度原住民重點國中小已實施原住民文化特色課程之學校所教授之科目類別項目,國小以傳授原住民族歌謠為最多、其次依序是傳統舞蹈、部落歷史文化、認識部落,其他則包括小米文化課程、月桃葉編織、串珠、傳統射箭等。國中以傳授原住民族歌謠最多、其次依序是傳統舞蹈、認識部落、織布,其他則包括皮雕、雕塑、琉璃珠等,顯見原住民族教育課程的多元。

然該報告又指出,原住民重點國中小學校實施原住民文化教學困難之原因。其中原住民重點國小遭遇困難之主因是師資困難(每百校次有62校次)、經費困難(每百校次有55校次)、排課困難(每百校次有44校次);原住民重點國中遭遇困難之主因是師資困難(每百校次有72校次)、排課困難(每百校次有41校次)、經費困難以及學生學習意願不高(每百校次有39校次)。顯然經費及師資的問題,阻礙了國中小原住民族教育的推展。

原住民文化特色課程,是要協助原住民學生認識傳統文化,教育部應該協同原民會共同解決師資及經費的問題,共同推動原住民文化課程,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偕同原民會就於兩個月內,就改善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師資培育及經費擬具改善報告,送本院教育及文化與內政兩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05案。

305、

依據原民會出版的10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調查報告,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在各科系類別就讀比率前五名者分別為民生學門(20.74%)、醫藥衛生學門(16.10%)、商業及管理學門(12.59%)、工程學門(8.52%)、人文學門(7.84%),此五學門的人數共占所有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人數65.78%。與102學年度相比,前五名排序不變。

然該統計報告指出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專以上全體學生新增辦理休學人數共30,150人,占就學人數的2.24%;原住民學生新增辦理休學人數共751人,占就學人數2.97%。不論在全體或原住民學生的情況上,大專以上新增辦理休學原因前三名皆是工作需求、學業志趣不合、以及經濟困難。

又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專以上全體學生退學人數共34,169人,占就學人數的2.54%;原住民學生退學人數共1,174人,占就學人數的4.64%。不論在全體或原住民學生的情況上,退學原因前三名皆是逾期未註冊、學業成績、以及志趣不合。

原住民族大專學校休學、退學原因均有「志趣不合」此一選項,顯然原住民學生在高中升大學選填志願時,並未考量自已興趣與性向選填志願,致使大學入學後因興趣不同選擇休退學,爰要求教務部針對原住民高中學生選填志願加強輔導,維護原住民學生就學權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06案。

306、

依據原民會出版的10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調查報告,103學年度各學制內,全體學生的低收入戶比率依學制排序是高中2.44%、高職3.29%、國中3.79%、國小3.05%;而原住民學生的低收入戶比率依學制排序是高中8.62%、高職9.87%、國中13.13%、國小12.83%。各階段的原住民學生來自於低收入戶比率皆高於全體學生比率。

又103學年度各學制內,全體學生的中低收入戶比率依學制排序是高中1.37%、高職1.95%、國中3.02%、國小3.42%;而原住民學生的中低收入戶比率依學制排序是高中1.64%、高職2.21%、國中4.77%、國小5.84%。各階段的原住民學生來自於中低收入戶比率皆高於全體學生比率。

顯見原住民族家庭經濟情況普遍不佳,是以原民會出版的10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調查報告顯示,原住民大專學生退休學原因經濟因素占其中一項並非空穴來風。為維護原住民學生教育權益,教育部應主動協調各大專院校,給予家庭有經濟困難之學生適當協助,使其能完成學業取得學歷證書。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07案。

307、主決議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重點對外發展政策,106年度編列新南向政策10億元,辦理與新南向國家產學研合作交流、專業人才培育及技術訓練等業務,其中教育部單位預算案編列高達9.6億元,為預算之大宗。為利本院委員審議相關預算之執行與政策之推動,還有後續追蹤考核執行成效,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新南向政策相關重點計畫建置資訊揭露機制、公開統計資訊之機制,並定期公開教育新南向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供檢視。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08案。

308、

財團法人及國立大學接收日本撤退台灣所遺留財產及所衍生之孳息,應歸屬國家所有,且應依預算法或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條例規定受國會監督,以符合社會期待及公平合理,爰要求教育部及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清查所轄機關(基金)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財團法人及國立大學接收日產情形,於完成清查前應先暫時停止處分不動產,並依法納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接受監督,且將接收之財產歸還國家,另應將以前年度接收財產之處分變動情形詳實向立法院說明,以符公平正義。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09案。

309、

部分國立大學接收日本撤退台灣所遺留財產及所衍生之孳息,應歸屬國家所有,且應依預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受國會監督。目前因資料來源取得困難及人力與時間限制下,年代久遠難以詳查,無法瞭解其接收之財產及處分變動情形,以接收日產及其孳息作為特定大學收入,不符社會期待且未盡公平合理,爰要求教育部應全面清查國立大學院校接收日產情形,於88年02月03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公布之前之收入應追繳入國庫。另應將以前年度接收財產之處分變動情形及法律依據詳實向外界說明,以符公平正義。若接受後才就地合法者亦應檢討將該國有財產收回管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309、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許委員淑華等提案:「部分國立大學接收日本撤退臺灣所遺留財產及所衍生之孳息,應歸屬國家所有,且應依預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受國會監督。目前因資料來源取得困難及人力與時間限制下,年代久遠難以詳查,無法瞭解其接收之財產及處分變動情形,以接收日產及其孳息作為特定大學收入,不符社會期待且未盡公平合理,爰要求教育部應全面清查國立大學院校接收日產情形,於88年2月3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公布之前之收入應追繳入國庫。另應將以前年度接收財產之處分變動情形及法律依據詳實向外界說明,以符公平正義。若接收後才就地合法者亦應檢討將該國有財產收回管理。」

說明:

一、鑑於國立大學校院實施校務基金前,其收支屬公務預算,其收入皆須入國庫,另有關附設實驗林場等單位,如臺大附設農業試驗場、臺大山地農場、臺大家畜醫院等,於67年奉令合併改組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農林畜牧作業基金,其收入皆係納入該作業基金,考量基金係屬於維持收支平衡,倘將當時收入追繳入國庫,將影響國立大學校院整體財務。

二、綜上,敬請同意修正文字為「於88年2月3日前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公布之前之收入、以前年度接收財產之處分變動情形及法律依據向外界揭露,以符公平正義。若接收後才就地合法者亦應依國有財產法檢討是否有公用需求。」。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10案。

310、

政府對於私校教職員建立退休制度,以建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惟因相關退休金制度開辦之時間背景導致由政府負擔龐大之私校教職員退休相關經費,基於同屬確定提撥制度之新制勞退基金並無政府參與提撥情形,既然政府對兩者而言均不具備雇主身分,應有一致性之作法,值此年金改革之際,要求教育部應該衡酌政府財政能力,並考量公平性,檢視私校教職員退休基金之財務狀況、所得替代率及政府負擔之合理性,儘早研議規劃合理之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納入年金改革一併檢討,使改革更具衡平性、全面性及公平性。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11案。

311、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等大型競爭型計畫於105年度屆期,教育部106年度編列展延一年所需經費,將依105年度對相關計畫考評與整體執行結果之檢討報告推動。然上開計畫截至104年度之推動情形顯示,為使學校發展為頂尖大學之頂大計畫,延攬人才及研發方面有待加強,且世界排名浮沉,呈下滑跡象;第3期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目標包括打造我國為東亞高等教育重鎮,國內之東南亞學生人數增長率不如整體境外生,且人數偏低;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獲補助學校目標值落差甚大,降低整體計畫成效;是以,為重新構建我國高教發展藍圖,爰要求應於上開計畫105年度屆期後三個月內提出各計畫之整體考評結果,確實檢討,以利後續規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12案。

312、

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新南向政策所需經費10億元,而該部以東南亞等國發展我國高教輸出及人才培訓並非一朝一夕,且新南向政策與該部100年度之深耕東南亞計畫部分工作細項推動方式相似,為期新南向政策能有效推動,要求應就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國家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並定期公開該政策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以利追蹤考核執行成效。

說明:

一、106年度教育部編列新南向政策10億元,辦理與新南向國家產學研合作交流、專業人才培育及技術訓練等業務,其中教育部單位預算案編列9.6億元,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案編列0.4億元。

二、以上各項推動工作及所需經費,教育部歸納為三大面向:1.專業人才培育及訓練經費7億7,990萬元;2.擴大吸引東協及南亞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留學或研習6,010萬元;3.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經費1億6,000萬元,合共10億元。

三、教育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106年度預算案之新計畫,而前述100年度之深耕東南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之部分推動方式類似,如新住民子女學生返母國交流、赴東南亞辦理專業技能研習、大專校院雙邊交流、我國大專校院境外產學合作與實習、協助臺商人力需求培訓等。但教育部100年度推動深耕東南計畫迄今5年餘,尚無該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應就各工作細項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作為新南向政策研訂績效指標之衡量基準。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13案。

313、

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較公立大專校院高出近9成以上,由於學雜費負擔占中低所得家戶可支配所得比重高,故就學貸款以私立大專校院學生為主,雖近年來大專校院就學貸款學生人數減少,然信保基金代償件數及餘額逐年累增,據了解代償件數及餘額各高達約33萬件及75億元,顯示貸款屆期無力還款之情形頗為嚴重,整體觀之,我國高等教育貧富差距現象頗為嚴重,為免貧窮世襲,弱勢更趨弱勢,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研謀措施改善。

說明:

一、106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就學貸款信用保證基金及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等經費共73.56億餘元。

二、隨著高等教育日益普及,升學管道暢通及高就學意願,高中職畢業生以升學為主流,故大專校院學雜費對民眾經濟負擔造成影響層面變大,尤其是對中低所得家庭而言。

三、私立技專及大學104學年度平均學雜費各為9.8萬餘元及10.9萬餘元,較公立技專及大學之4.9萬餘元及5.8萬餘元,分別高出1倍及87.23%,占104年度中低所得家戶可支配所得比重高,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占第一分位家戶可支配所得為技專30.87%、大學34.32%、占第二分位家戶可支配所得為技專16.82%、大學18.71%,倘家戶中有2名子女同時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支出即需耗費6成以上或近4成之可支配所得,家庭負擔甚為沉重。

四、信保基金辦理就學貸款之信用保證業務,因借款人逾期而代為償還之件數及餘額由100年底19.3萬餘件、45.89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05年8月底之32.3萬餘件、75.08億餘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67.02%及63.60%,顯示為數不少之學生於貸款屆期後無力償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14案。

314、

鑒於未具本職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將自106年8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然高中職以下學校未具本職之代理代課兼任等各類教師涉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尚須教育部等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協商後始能適用處理,因此要求教育部應該全面調查相關教師人數,估算適用勞基法所需之成本,掌握完整之相關資訊,強化各類教師之勞動權益保障。

說明:

一、106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編列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未具本職大專兼任教師自106年8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所衍生之相關費用6,000萬元。

二、大專校院因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而增加之費用包括勞工退休金等人事成本,係屬各校新增成本,為利政策順利推動,避免各校年度預算籌編不及或因新增人事成本而無故不予再聘未具本職大專兼任教師之情形,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106年8月至12月所需經費,相關人數暫以104學年度統計之1萬3,277人估算。

三、因勞基法部分規定無法符合教育特性,教育部擬修正相關規定,包括:修正教師法,明定終止契約須辦理通報、工資標準、請假所遺課務由學校與勞資會議協商訂定相關規定;增訂未適用勞基法兼任教師之請假保障;盤點並修正校內相關規章;建立適用之勞動契約及宣導等。預計辦理期程為105年10月至106年6月。

四、大專校院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將於106年8月適用勞基法,然尚有為數不少之高中職以下代課代理或兼任教師未納入保障,該等人員適用勞基法所增加之勞工退休金、資遣費、請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相關經費,涉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50號解釋之意旨,尚需與地方政府協商。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合格代理代課教師授課性質有別於大專校院,未具本職之人數應該不少,且部分地方政府因面臨代課教師薪資過低招聘困難之窘境,再加上無勞動保障,更是雪上加霜。是以,教育部應該掌握全國各縣市高中職以下學校未具本職之代理代課兼任等各類教師人數,並評估該等適用勞基法之相關成本,儘早規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15案。

315、

由於各校調漲學雜費收入之支用範圍包括弱勢助學計畫,然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漲結果係由全體學生(或家長)負擔,鑒於大專校院就學貸款人數占總學生人數1/5以上,為免加重學生(或家長)之負擔,應求教育部應該檢討改善。

說明:

一、依大學法第35條第1項、私立學校法第47條第1項及專科學校法第44條第3項規定,大專校院學雜費依教育部之規定收取,教育部爰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憑辦。

二、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5條、第6條規定,教育部先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等統計指標,核算並公告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上限比率以2.5%為原則。而學校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得於基本調幅內報教育部核定後調整學雜費,前1學年度未調整者,教育部另行核算其調整幅度上限。

三、103學年度至105學年度各有8所、9所及2所大專校院經教育部核定調漲學雜費,調漲幅度如下:103學年度1.37%~2.06%;104學年度1.89%~2.50%;105學年度2.50%。調漲學雜費增加收入之支用計畫,包括弱勢助學,故各校所提弱勢助學措施完善與否攸關學雜費漲幅,以105學年度為例,教育部召開「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審議結果,同意調漲學雜費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申請調幅為3.50%,因所提之助學計畫對學生照顧仍待加強,降為2.50%。

四、調漲學雜費收入之支用包括弱勢助學計畫在內,雖可擴大救助弱勢學生之能量,惟形同由各校學生(或家長)分擔各校弱勢學生之助學經費,有欠公允。弱勢助學財源主要係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106年度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優待、生活助學金及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等共編列117億餘元,又於學雜費調漲公式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恐有不公平之虞。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16案。

316、

99年8月1日起實施之彈薪方案,推動多年,留才效果遠高於攬才效果;據顯示,100學年至104學年間國內大專校院外籍教師人數僅增加29人,且5成以上之外籍教師任教領於人文及藝術領域,顯示我國高教對外籍教師吸引力不足,且外籍教師之背景欠多元,任教於科學領域者僅129人,不利我國科技之發展,教育部應該通盤檢討該方案政策目標之達成情形,並檢視國內各領域教師需求,研議有效之改善方案。

說明:

一、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邁向頂尖大學計畫60億元、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22.7億元。上開計畫所辦項目包括實施彈性薪資方案經費;此外,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6年度彈薪方案經費編列6億2,269萬4千元。

二、教育部報經行政院同意自99年8月1日起實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期透過彈薪補助使大專優秀教師之實質薪資產生差別化,俾延攬及留住人才。該方案之財源包括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下稱頂大計畫)經費及獎勵教學卓越計畫、學校自籌財源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三、104學年度彈薪資方案約投入13億餘元,獲彈薪補助之教師為7,748人,其中現職教師6,937人,占89.53%;新聘國內教師661人,占8.53%;新聘國外教師150人,占1.94%。故該方案實施多年,其成效以留才為主,未能發揮攬才功能。

四、據教育部統計,國內大專校院外籍教師04學年度為1,875人,較100學年度1,846人僅增加29人,其中專任外籍教師由1,077人增為1,078人,外籍兼任教師由769人增為797人,顯示我國高教對外籍教師吸引力不足。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18案。

318、主決議

本院賴委員士葆等人,依據教育基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九條及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規定,以鼓勵私立技專校院健全發展,協助各校作整體與特色規劃,合理分配獎勵及補助經費(簡稱獎補款),提升教育品質。惟現行獎補款認定與核配過程疑義甚多,缺乏透明化,且與現行各校多元特色經營現狀無法接軌,以致獎補助款政策推動落入口惠實不致,甚至黑箱之評。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檢討獎勵補助辦法之各項作業疑義,放寬獎補款對於招生生源的核配認定、改善獎補款核配原則、公開獎補款計算過程、改善採認教師實務經驗採認的時間計算、強化學生就業成效評比標準勾稽的公正性等,以徹底改善並盡公允與透明,並符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健全發展,提升教育品質之意旨與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獎補款對於招生生源的核配認定狹隘:現行獎補款對於招生生源的核配認定僅限以總量核定之招生名額為準,不含外加之招生名額(新生註冊人數為完成註冊程序之新生人數(包含完成註冊之新生休學人數),不含各類外加名額人數)、新生保留入學資格者及退學生;且日間學制新生註冊率計算學制不含碩士班、博士班、進修部、在職專班、進修專校、進修學院。惟政府現行推動各大專院校多元入學政策,卻多元入學管道之學生如申請入學、技優入學、原住民、退役軍人、身障生(甄)、其他外生招生、獨立招生,皆未納入獎補款核配計算,顯示獎補款對於招生生源的核配認定狹隘,亟待改善。

2.獎補款核配原則缺乏公平性:學生數占整體核配比例年年升高(106年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之整體核配指標數為17.89%),農林漁牧工學生數加成計算數亦年年升高(106年為5倍)。同時,學校在申請總量的管制上,政府又對相關科系進行管制,加上註冊率的不予核配原則上,大大影響非工科學校的發展,亦凸顯核配原則缺乏公平性。

3.獎補款計算過程缺乏公開透明化,落至黑箱批評: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https://udb.moe .edu .tw/)、https://udb.moe .edu .tw/Form/Rpt/Student_17,公告的註冊率資料僅到系,未到校。只能看到教育部有獎補款計算公式與統計好的最終資料,但無法看到所有學校的核配計算資料,各校無法了解自身與各校各項指標的原始計算,難以自行評量與他校比較評量,獎補款計算過程缺乏公開透明化。同時,校務發展計畫書占整體核配的18.64%,但評比標準都不公開,該等問題致獎補款核配落至各校對教育部黑箱作業之批評。

4.教育部對於提升教師實務經驗相關政策推動缺乏周延性,並增加黑箱作業之可能:對於提升實務經驗師資成效上,因技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所有教師全部回到同一起跑點,全必須在104年11月20日起才能開始累計實務經驗,以往教師實務經驗皆不予以採認。此項作業竟於106年度獎補款核配作業中,須填報至105年11月20日的"現職完成半年以上產業研習或研究教師名冊"。從教育部法條公布至各校完成執行的時間極短,學校從制定法規至安排教師挑選企業與申請赴業界深耕/研習,乃至校內審核/課程教師代理人作業等各式細項作業安排均須一定時間完成。教育部與各校皆致力推動提升教師實務經驗,但從教育部的法令公布與規範來看,缺乏政策推動周延性,並增加期間作業的黑箱問題。

5.學生就業成效評比標準改變之疑義:對於學生就業成效,過去計算標準為校務基本資料庫,106年度起核配用的獎補款資料庫,評比標準全依賴財政部以及勞動部勾稽資料,其評比標準尚有疑義。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19案。

319、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過去人們一直認為教育是促進社會階級流動的重要工具,然而自推動教改以來,我國教育資源的分配卻日益不均。據日前媒體公布的民調資料顯示,國內中下家庭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比例超過6成,其中,受訪者有6成4在校外兼職打工,而兼職打工的847人中,近5成賺零用錢,3成支付學費和生活費。另外,媒體整理教育部101年的資料亦顯示,台、清、交成等傳統名校,弱勢生比例都不到1%;反觀,弱勢生比例最高前十所學校中,私立技職院校就占了8所。上述資料顯示了,我國教育資源呈現在M型化及世襲的現象,讓貧富差距造成知識差距,對弱勢家庭的子女而言,相當不公平。因此,為促使教育資源分配更加公平並照顧弱勢家庭子女的受教權益,爰提案要求教育部限期於三個月內,針對教育資源分配失衡的問題及提昇弱勢家庭子女受教權益,提出改善計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20案。

320、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依據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15歲至24歲近四年青年失業率為101年為12.66%、102年達13.17%、103年為12.63%及104年為12.05%,皆遠高於日韓的8%。勞動部現行雖制定促進青年就業方案(103-105年)予以協助青年就業,惟成效不甚明顯。歸究原因之一係為青年進入職場前之在校所學的相關就業能力、就業性向和興趣與業界實際所需職能與技術,以及就業期望顯有落差,以致失業率與學非所用的就業情況居高不下。有鑑於此,為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並促進學以致用就業率與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提案要求教育部規劃、整合與檢核各級學校學生青年職能培育措施與資源之執行效益,推動建置各級學校職涯輔導中心的功能與機制,系統化與持續性地落實國中、高中、大專在校學生的人格特質發展、職業興趣與性向、共通與專業能力養成、學習歷程與學習成就等職涯探索與輔導工作,適性輔導在學青年學習與就業,以真正提升青年學以致用的就業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21案。

321、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台灣知名體育選手公開對國內體育環境的評價提出「臺灣的體育選手是孤獨的」,凸顯政府對體育選手的體育養成與成就表現之相關政策與資源,缺乏積極與重視,亦反映國內現階段的體育教育制度設計實有偏離,未達傳授予學生體、識、能全方位之學習目標。有鑑於此,爰提案建請教育部應制定於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等各級學校強化專業體育培訓項目與補助方案,並與國家培訓及補助無縫銜接,深化發掘與一貫性培育優秀體育選手,並落實體、識、能全方位的教學方針,健全與提升體育選手的培育與訓練環境,以利培養為國爭光的優秀體育人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22案。

322、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並喊出體育經費倍增口號,確實受到體育界一片讚許,唯此發展委員會屬任務編組,其功能為政策諮詢,能否真正發揮推動體育事務的功能,不免起人疑竇?實際上,我國體育經費早自民國89年體委會成立當時的34億元(體委會加計體育司)成長至去(民國104)年的87億元(體育署加計運動發展基金),經費上確實呈現逐年成長趨勢;唯體育預算不應局限於金額之多寡,更重要的應是經費的運用與落實,因為政府預算的分配是政策落實與否最易觀察到的指標。再者,新政府打破體育預算配置比重,依全民與競技運動雙軸以及軟硬體均衡分配之規劃原則,反以「整建運動設施」預算比率一枝獨秀,其中隱含預算傾斜之重競技輕全民的政策措施,將造成常年體育事務均衡發展努力付諸東流之危機。綜合而論,體育事務的推展仍然需要有常態化組織進行實質推展,以利體育事務推動能獲得跨產業及跨部會的整合及奧援,並使運動政策的願景及規劃利基於足夠高度的思維。有鑑於此,為達撙節國庫且落實體育經費的運用,讓體育經費用在刀口上,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均衡體育運動人才的選、訓、留、用,以及全民運動的推展、運動產業、學校體育的推動等具體政策推動及經費培增之善用計畫;同時提升運動產業價值、創造運動相關產業產值增加20%。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322、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並喊出體育經費倍增口號,確實受到體育界一片讚許,唯此發展委員會屬任務編組,其功能為政策諮詢,能否真正發揮推動體育事務的功能,不免起人疑竇?實際上,我國體育經費早自民國89年體委會成立當時的34億元(體委會加計體育司)成長至去(民國104)年的87億元(體育署加計運動發展基金),經費上確實呈現逐年成長趨勢;唯體育預算不應局限於金額之多寡,更重要的應是經費的運用與落實,因為政府預算的分配是政策落實與否最易觀察到的指標。再者,新政府打破體育預算配置比重,依全民與競技運動雙軸以及軟硬體均衡分配之規劃原則,反以「整建運動設施」預算比率一枝獨秀,其中隱含預算傾斜之重競技輕全民的政策措施,將造成常年體育事務均衡發展努力付諸東流之危機。綜合而論,體育事務的推展仍然需要有常態化組織進行實質推展,以利體育事務推動能獲得跨產業及跨部會的整合及奧援,並使運動政策的願景及規劃利基於足夠高度的思維。有鑑於此,為達撙節國庫且落實體育經費的運用,讓體育經費用在刀口上,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均衡體育運動人才的選、訓、留、用,以及全民運動的推展、運動產業、學校體育的推動等具體政策推動及經費培增之善用計畫;同時提升運動產業價值、創造運動相關產業產值增加20%。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3案。

323、主決議

基於現行國中、國小制服均依「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第21點之規定,授權各校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而在制服型式制定後,因未設有員生社且學校並未辦理團體採購作業,故學生只能逕自到指定商家購買,但此舉已衍生出有二大問題。第一,因制服非由學校依採購法辦理團體採購,因此商品價格可由銷售廠商自訂,造成制服商品價格偏高,且因只可在指定地點購買,商家不具市場競爭壓力,議價空間少;第二,廠商只需依照樣式製造,但品質則不受驗收監管,導致品質不良情形一再發生,媒體報導指出,桃園平南國中制服外套中是以塑膠帶做為填充物,不具保暖效果。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制服採購部分,自106年由與廠商簽訂制服共同供應契約,要求各校依學生實際需求數量辦理採購驗收,杜絕現行制服亂象,以確保價格及品質符合大眾期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323、修正案

主決議

基於現行國中、國小制服均依「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第21點之規定,授權各校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而在制服型式制定後,因未設有員生社且學校並未辦理團體採購作業,故學生只能逕自到指定商家購買,但此舉已衍生出有二大問題。第一,因制服非由學校依採購法辦理團體採購,因此商品價格可由銷售廠商自訂,造成制服商品價格偏高,且因只可在指定地點購買,商家不具市場競爭壓力,議價空間少;第二,廠商只需依照樣式製造,但品質則不受驗收監管,導致品質不良情形一再發生,媒體報導指出,桃園平南國中制服外套中是以塑膠帶做為填充物,不具保暖效果。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制服採購部分,研議朝與廠商簽訂制服共同供應契約,由各校依學生實際需求數量辦理採購驗收之可行性,至私立學校部分,主管機關應督導其合理收費及品質管理,並落實辦理於每學年開學前至少抽檢所屬學校二十分之一校數,對未落實辦理之私立學校,應依私立學校法扣減其獎補助,以杜絕現行制服亂象,確保價格及品質符合大眾期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4案。

324、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政府當年為課中小學教師薪資的稅收,同意減少老師們的授課時數;而這些授課時數,各校再以外請鐘點老師來授課。惟因常以最低鐘點費而請不到足夠鐘點老師,進而又要求原有老師們分攤這些原已減掉的授課鐘點;且鐘點教師只負責課堂上教學,下課即離校;對學生之管理並不負責,學生若有需求,無人可即時處理;致老師們覺得影響教學品質。

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取消鐘點教師之利用,改以聘用代課老師來進行是類時數之教學。

是否允當?建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324、修正案

改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政府當年為課中小學教師薪資的稅收,同意減少老師們的授課時數;而這些授課時數,各校再以外請鐘點老師來授課。惟因常以最低鐘點費而請不到足夠鐘點老師,進而又要求原有老師們分攤這些原已減掉的授課鐘點;且鐘點老師只負責課堂上教學,下課即離校;對學生之管理並不負責,學生若有需求,無人可即時處理;致老師們覺得影響教學品質。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減少鐘點老師之利用,改以增加聘用代課老師來進行教學。是否允當?建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6案。

326、

性別平等及多元性別必須讓孩子從小就習慣適應,才能讓少數免於被歧視霸凌,而多數也不致在遇到少數的朋友時不知如何以對。在多元文化的社會,教師、學生與家長可能會因個人信仰或文化觀念而對同性戀有不同看法或衝突,但政府必須本著教育的目的,積極實現固守人權和社會正義的義務,而不是只有消極空泛的「尊重」口號,如此,同志友善、反同性戀歧視和偏見的教育才能超越口號,在校園中落實。教學現場第一線的教職員工和諮商輔導員之培訓尚待加強,以確保學校的每一個人都能在相互尊重和安全環境下學習,避免有人因同性戀恐懼、跨性別恐懼、或因其性傾向和性別認同而被排除在外。爰凍結106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經費200萬元,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精進教職員工和諮商輔導員性別平等教學及溝通之培訓質量,使之包括多元性別教育(gender diversity)的知識、技巧、策略,協助相關人員得以辨識同性戀恐懼或性傾向歧視,並提升尊重差異和消除歧視的能力,以確保來自多元家庭之兒童獲得尊重和認可,提出具體規劃之報告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尤美女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329案。

329、

校園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至今已20年,然而目前十二年國教之「課程總綱」未提供性別平等教育之獨立課程綱要,而僅於附錄中提出「議題融入該領域課程綱要說明」,對於學校、教師及教材研發、出版與審查等相關教育人員了解議題實質內涵,並落實相關教學目標之協助有限,更恐將造成已實施多年、成效卓著之九年一貫課程中之重大議題遭到邊緣化,甚至使性平教育「消失」於校園教育中。爰凍結106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經費5,000千元,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針對前述問題之具體落實規劃,提出報告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尤美女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330案。

330、

教育部國教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各分支計畫(第15、16頁)中編列用途別0279「一般事務費」6,861萬4千元,用以支付勞力外包公司進用辦理有關事務性行政服務及專案性協助等工作之派遣人力20人,年需經費約1,881萬5千元;鑑於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避免資源虛擲,撙節預算運用,並符合「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本目「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編列用途別0279「一般事務費」6,861萬4千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33案。

333、

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科目編列21,947,377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教育部所提出「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之立意良善,但該方案教育部僅為協辦單位,主政為衛生福利部,目前衛生福利部尚將研擬兒童及少年未來發展帳戶條例草案,雖有擬具推動方案,並獲行政院核定,但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相關經費性質與社會福利相近,而社會福利給付支出對政府財政往往具有長期性、連動性、累積性之綜合影響,且給付條件易放難收,倘未能預為妥適周延規劃並籌妥相對應之財源,恐有排擠教育經費需求及加重政府財政負擔之虞。

二、該放案擬每人每年最高1萬5,000元,對於無力儲蓄之特殊家庭,各地方政府得視實際狀況,結合企業及慈善人士認養協助。惟中低收入戶經濟能力欠佳,尚需仰賴政府補助,恐無力長期負擔每月儲蓄者眾,爰此,允宜全盤衡酌現行對弱勢學生相關補助,考量方案執行可行性及政府財政負擔能力,周延規劃及完備相關法制與配套措施,以有效解決貧窮代間循環問題。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0萬元。

進行第335案。

335、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然而,全國各級學校多將四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外包,其中更有超過八成之各國中小學學校委外教學之團體為欲透過教學傳遞宗教思想之基督教團體,入班教學之「青春領航」、「真愛守門員」及「青春無悔」等課程或活動內容,除強調性別二元差異及性別刻板印象外,還教導孩子要將「完全的自己留給未來的配偶」、「身體是為了將來的配偶所準備」,傳遞「一旦發生婚前性行為就會帶來未來的婚姻不幸福」此類處罰思想,此種基督宗教延伸出的守貞觀念,片面擷取其宗教教導,扭曲親密關係的核心價值,甚至可能對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學生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其委外辦理欠缺基本的把關及監督,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範原意。爰凍結106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經費2,000千元,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國民中小學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之改善作法及監督把關機制,提出報告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尤美女  柯建銘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337案。

337、

教育部國教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之分支計畫「02國民中小學校教育」(第15、52頁)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69千元;鑑於國教署僅是赴大陸國中會考考場勘察,未見有具體計畫內容,欠缺必要性及迫切性,且今年520以來兩岸關係急凍,兩岸相關對等協商機制逐漸失靈,為配合政府當前政策,符合「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更因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避免資源虛擲,撙節預算運用;爰本目「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之分支計畫「02國民中小學校教育」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69千元,應予刪除,俟爾後年度行政院陸委會兩岸工作符社會大眾之期待暨兩岸關係改善後,再予編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338案。

338、

106年度國教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科目編列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等經費52億3,26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7億7,000萬元,增加24億元。經查全國各縣市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程,98年度辦理至105年7月底止,完成7,878棟及2,829棟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之詳細評估及補強工程,待詳細評估棟數為67棟,占需詳評棟數之0.84%。而經評估待補強尚有2,748棟,占需補強棟數之49.27%,待補強棟數最多之前5個縣市,依序為新北市之589棟、臺中市之320棟、高雄市之274棟、臺南市之233棟及雲林縣之202棟,合計1,618棟,占待補強棟數2,748棟之比重為58.88%。

又依審計部審核報告,國中小校舍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位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或土壤液化高潛勢區且未納入專案列管範圍之校數分別為57校、13校及120校,其受地震影響之潛在致災風險相對較高,應加強列管優先辦理補強;臺北市等22個縣市政府102年度至104年度辦理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查核之成績列甲等者占38.27%,乙等者占61.73%,成績普遍欠佳,恐有損校舍耐震補強工程品質之虞。綜上,我國位處地震頻仍之環太平洋地震帶,校舍之耐震補強攸關學校師生安全。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國中小校舍尚有2,748棟待補強,而106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等經費編列數已較往年大幅增加,允宜訂定及公開校舍耐震補強之具體期程,加速辦理相關設施之改善。另105年2月6日地震,以及7月至9月間尼伯特、莫蘭蒂、梅姬等颱風襲台,傳出部分校舍毀損,國教署允宜進行全面清查及評估,儘速辦理補強或拆除,以維校園師生安全。爰將減列該筆預算3,260萬元並凍結24億6,260萬元,待國教署提出明確進度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338、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預算案「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編列52億3,260萬元,辦理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等,經查98年度辦理至105年7月底止,完成7,878棟及2,829棟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之詳細評估及補強工程,待詳細評估棟數為67棟,待補強棟數尚有2,748棟。又依審計部審核報告,國中小校舍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位處活動斷層帶地質敏感區或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未納專案列管範圍之校數分別為57校、13校、120校,應該加強列管優先辦理;另,臺北市等22個縣市政府102年度至104年度辦理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查核之成績列甲等者占38.27%、乙等者占61.73%,成績普遍欠佳。

綜上,我國位處於地震頻仍之環太平洋地震帶,校舍之耐震補強攸關學校師生安全,教育部應確實妥善規劃提升耐震能力,以確保師生安全無虞;請教育部加速辦理相關補強或拆除重建工程,並研擬專案控管機制,督導地方政府如期如質改善老舊校舍耐震能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45案。

34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預算案,「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為配合辦理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編列150,000千元。

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推動方案,係為經濟弱勢兒童設立個人儲蓄帳戶,由政府每年提撥經費,家庭配合儲蓄,至年滿18歲,以為貧窮青少年未來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自行創業等人力資本投資,減少兒童及少年之貧窮代間循環問題。

兒童及少年未來發展帳戶相關經費雖以教育經費方式編列預算支應,惟性質與社會福利相近,而社會福利給付支出對政府財政往往具有長期性、連動性、累積性之綜合影響,且給付條件易放難收,倘未能預為妥適周延規劃並籌妥相對應之財源,恐有排擠其他政事需求及加重政府財政負擔之虞。

爰提案凍結20%,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提出「兒童及少年未來發展帳戶執行可行性及政府財政負擔能力」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348案。

348、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國民中小學教育」之「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工作計畫)原列14億9,062萬8,000元,凍結1億元。

說明:

一、我國民教育現已產生教育貧富差距,亦即好亦好、差亦差,不論從此次國中會考成績,或國外相關教育評比皆可看出,國教署雖有補救教學方案,然成效不彰,導致我國學生無法透過補救教學改善學習不佳之事實,爰此凍結該筆經費1億元,待國教署徹底檢討補救教學方案實施過程,提出具體改善學習不佳學生之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355案。

35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預算案,「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前教育」,為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與相關配套措施等編列7,058,651千元,其中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編列527,000千元。

依教育部統計資料,104學年度幼兒園總數為6,362所,其中公立幼兒園1,984所,占全部幼兒園之31.19%,各縣市公立幼兒園數占全部幼兒園數比重介於17.39%至83.33%間,呈現高低差異懸殊情形。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幼生人數占幼生總數比重為30.07%,各縣市公立幼兒園幼生數占全部幼生數比重介於20.11%至90.49%間。顯示公立幼兒園設置及就學人數比重呈現區域不均衡,各縣市就讀選擇差異懸殊。

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且各縣市公立幼兒園設置及就學人數比重存有高低懸殊差異現象,爰提案減列「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預算10%,並凍結20%,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整體評估」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355、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預算案,「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前教育」,為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與相關配套措施等編列7,058,651千元,其中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編列527,000千元。

依教育部統計資料,104學年度幼兒園總數為6,362所,其中公立幼兒園1,984所,占全部幼兒園之31.19%,各縣市公立幼兒園數占全部幼兒園數比重介於17.39%至83.33%間,呈現高低差異懸殊情形。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幼生人數占幼生總數比重為30.07%,各縣市公立幼兒園幼生數占全部幼生數比重介於20.11%至90.49%間。顯示公立幼兒園設置及就學人數比重呈現區域不均衡,各縣市就讀選擇差異懸殊。

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且各縣市公立幼兒園設置及就學人數比重存有高低懸殊差異現象,爰提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整體評估」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57案。

357、

國教署於106年度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並編列5億2,700萬元,然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已違反預算法第34條與第39條之立法意旨與精神,爰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學前教育」項下,「優質教保發展計畫」中,「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凍結20%,待提出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相關計畫說明與細節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357、修正案

主決議

為提供幼兒接受平價優質教保服務之機會,教育部應儘速提報「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以符合預算法規定及協助各地方政府逐步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讓家長減輕負擔,提升整體幼兒就學率達到60%,其中4成幼兒得選擇公共化幼兒園就學機會之目標。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就前述提出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之說明與細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64案。

364、

有鑑於兒少濫用管制藥物的問題已向下蔓延至國小階段根據警政署警政通報統計,有23%兒少表示可能會嘗試使用三、四級管制藥品,第三、四級毒品的成癮性雖然較一、二級毒品低,但因為價格低廉取得容易,學生在欠缺正確的認知下,誤以為三、四級毒品不會成癮或自認可以自控而吸食,但卻往往導致無法自拔的悲劇而戕害身心健康甚鉅。教育部雖有辦理反毒教育宣導,惟進行方式流於形式,無法使學生對毒品有正確之認知。爰此,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一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一業務費」5,000千元,待教育部對現行反毒宣導進行檢討,並提出其他可行之多元反毒教育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364、修正案

有鑑於近期新興毒品入侵校園危害年輕世代,甚至化身為糖果、零食或咖啡包等各種型式引誘青少年吸食,如果學生缺乏對毒品防範的正確認知,將可能產生好奇誤用的情形,影響身心健康甚鉅。因此,教育部應積極強化反毒宣導,且著重在新興毒品各式樣態及危害性,以免學生好奇誤用,並提升學生拒毒技巧,以有效防範毒品入侵校園。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65案。

365、

教育部國教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第15頁)之分支計畫「07般教育推展」(第65頁)中編列用途別0331「投資」1億6,000萬元,用以補助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天然災害復原,辦理急需與延續性工程及設備,所需經費1億6,000萬元;鑑於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避免資源虛擲,撙節預算運用,並符合「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本目「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編列用途別0331「投資」1億6,000萬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367案。

367、

教育部國教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2項第4目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之分支計畫「01汰換公務用車輛」(第85頁)中編列「汰換校外會公務用車10輛計8,200千元」;經查國教署106年度公務車輛明細表(第101頁)應屬106年度新增購車輛經費,然國教署現已編有首長座車、公務轎車及大小客貨車等各型車輛合計12輛,另查國教署現有駕駛人數僅6人,相較公務車輛數已較駕駛人數多1倍,106年度又編列新購公務車10輛,未來公務車合計為22輛,不僅駕駛人力不足支援,年度維持等相關費用亦需增加,未來10輛車同時達到使用年限,將同時汰換10輛可能產生單位困擾;核與「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規定不符。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該目「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之分支計畫「01汰換公務用車輛」新增編列820萬元,應予刪除656萬元(8輛),改由以後分多年度編列,以符政府撙節預算,杜絕浪費之要求。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368案。

368、主決議

有鑑於我國公立幼兒園之設置分布呈區域顯著不均衡,依教育部統計資料,104年度幼兒面總數為6,362所,其中公立幼兒園有1,984所,占全部幼兒園之31.19%;而各縣市公立幼兒園數占全部幼兒園數比重介於17.39%至83.33%間,呈現差異懸殊,其中低於平均數31.19%者計有新竹市、嘉義市、臺北市、新北市、彰化縣、桃園市、臺中市、新竹縣及高雄市等9縣市。爰此,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中,應衡酌各縣市之需求,以求資源適切配置。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69案。

36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預算案,「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編列5,232,600千元,進行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等。

為改善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問題,教育部及所屬98年度至105年度共編列21,634,794千元辦理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程,包括98年度至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11,634,800千元、教育部101年度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度至105年度單位預算計編列9,999,994千元。

我國位處地震頻仍之環太平洋地震帶,校舍之耐震補強攸關學校師生安全。裁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國中小校舍尚有2,748棟待補強,而106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等經費編列數已較往年大幅增加,應訂定及公開校舍耐震補強之具體期程,加速辦理相關設施之改善。另105年2月6日地震,以及7月至9月間尼伯特、莫蘭蒂、梅姬等颱風襲台,傳出部分校舍毀損,國教署應進行全面清查及評估,儘速辦理補強或拆除,以維校園師生安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74案。

374、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第24頁)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7萬元;鑑於今年520以來兩岸關係急凍,兩岸相關對等協商機制逐漸失靈,為配合政府當前政策,符合「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避免資源虛擲,撙節預算運用;爰本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7萬元,應予刪除,俟爾後年度行政院陸委會兩岸工作符社會大眾」期待暨兩岸關係改善後,再予編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375案。

375、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活學發展」中編列用途別0293「國外旅費」64萬元;經查105年度未編列應屬106年度新增編經費,核與「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規定不符。且體育署未於單位「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及「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等相關出國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爰該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新增編列用途別0293「國外旅費」64萬元,應予刪除,以撙節預算運用,杜絕浮報。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376案。

376、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第24頁)中編列「高中職體育班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1億4,000萬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5,000萬元,增編9,000萬元,為近年度成長幅度最大者,惟未見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為符合行政院「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編列「高中職體育班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1億4,000萬元」,中新增編9,00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378案。

378、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第24頁)中編列「(5)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3億3,170萬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7,000萬元,新增編2億6,170萬元,為近年度成長幅度最大者,惟未見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並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說明2編列「(5)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3億3,170萬元」,中新增編2億6,17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381案。

381、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第24頁)中編列「(1)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7,000萬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4,500萬元,增編2,500萬元,為近年度成長幅度最大者,惟未見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並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說明3編列「(1)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7,000萬元」,中新增編2,50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382案。

382、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第24頁)中編列「(2)輔導辦理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4,000萬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2,500萬元,增編1,500萬元,為近年度成長幅度最大者,惟未見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並符行政院「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說明3編列「(2)輔導辦理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4,000萬元」,中新增編1,50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385案。

385、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第25頁)中編列「(2)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3億1,400萬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億2,600萬元,遽增編1億8,800萬元,為近年度成長幅度最大者,惟未見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並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說明4編列「(2)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3億1,400萬元。」,中新增編1億8,80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386案。

386、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第26頁)中編列「6.籃球等各項球類發展計畫1億9,500萬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億6,000萬元,增編3,500萬元,為近年度成長幅度最大者,惟未見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並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編列「6.籃球等各項球類發展計畫1億9,500萬元。」,其中新增編3,50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87案。

387、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之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第26頁)中編列「7.國家足球發展計畫─學生足球運動8,000萬元,其中包括:……(4)新建、修整建學校足球場地5,000萬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3,000萬元,增編2,000萬元,為近年度成長幅度最大者,惟未見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並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說明7編列「(4)新建、修整建學校足球場地5,000萬元。」,其中新增編2,00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392案。

392、

106年度教育部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科目編列30,048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雖明訂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運動產業統計,並每年出版運動產業年報,惜迄今仍未見主管機關公告相關統計及發行年報,作為發展運動產業的參考,僅有「推估試算我國運動產業產值及就業人數等」研究案,然這研究案目前只到103年。

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雖無明確必須設立財團法人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但從立法至今,歷經5年多,教育部體育署對於相關做法卻無相關明確之作法,為俾法規能與時俱進,符合產業發展所需,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母法或是配套措施皆應詳加檢討,爰此,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392、修正案

主決議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雖無明確必須設立財團法人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但從立法至今,歷經5年多,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及強化運動產業執行效能,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母法或是相關配套措施詳加檢討,整合相關資源及各項運動產業輔導獎勵措施,運用業界、學界、政府力量,提升運動產業整體產值及人才就業,俾能與時俱進,進而促進運動產業發展。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怡潔  李鴻鈞(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96案。

396、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1體育行政業務及督導」(第32、33頁)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3萬元;鑑於今年520以來兩岸關係急凍,兩岸對等協商機制逐漸失靈,為配合政府當前政策,並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避免資源虛擲,撙節預算運用;爰本目「體育行政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1體育行政業務及督導」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3萬元,應予刪除,俟爾後年度行政院陸委會兩岸工作符社會大眾之期待暨兩岸關係改善後,再予編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398案。

398、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1體育行政業務及督導」(第32、33頁)中編列0400獎補助費2,050千元,依該說明攔「3.獎補助費2,050千元,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團體,展開文物蒐整保存展示及成立體育文物館;辦理體育運動從業人員專業職能訓練與進修等事宜。」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421千元,增編60萬元,惟未見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並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體育行政業務及督導」(第32、33頁)中編列0400獎補助費2,050千元,其中新增編6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00案。

400、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之分支計畫「01推展全民運動」(第34頁)中編列0251委辦費8,731萬5千元,其中依該說明攔「(7)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5,000萬元。」係本年度增編預算數,惟未見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並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推展全民運動」(第34頁)其0251委辦費中新增編5,00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02案。

402、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之分支計畫「01推展全民運動」(第34頁)中編列0400獎補助費9,676萬3千元,依該說明欄其中「(1)輔導縣市政府輔助相關機關團體組織辦理全民運動推展計畫活動3,501萬9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2,500萬元,增編1,000餘萬元,惟未見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書表中妥適表達具體計畫內容,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撙節預算運用,避免資源虛擲,並符「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該分支計畫「01推展全民運動」(第34頁)其中新增編1,000萬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03案。

403、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02「推展競技運動」原列3億9,338萬8,000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

一、經查體育署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單項運動協會,並為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單項運動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惟單項運動協會爭議迭傳,該署對協會之輔導及考核顯有不足,允宜就各爭議予以查明,並全盤檢討各協會組織、教練遴選及利益迴避制度,加強補助經費考核及資訊透明度,研議引進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罰則機制,以及民眾參與考核之規劃,俾提升協會之運作效能,並維護運動選手權益。爰此凍結該筆經費1,000萬元,體育署應立即檢討現有方案執行,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406案。

406、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8條規定,體育署為單項運動協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歷年編列預算補助單項運動協會,對於各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惟2016巴西里約奧運選手與協會之間爭議、風波不斷,其中諸如隨隊教練遴選制度問題、政府補助單項協會與該會選手認知不同以及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比賽權益等,衍生出部分單項協會在財務透明、組織架構與與會成員上之不透明與不公開,由此凸顯出體育署多年來未盡其輔導與考核全國各單項協會之責,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之「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減列8,000千元,其餘凍結2,000千元,凍結部分待體育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07案。

407、

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預算案,「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2推展競技運動」編列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之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25,870千元。

2016里約奧運我國獲1金2銅,與體育署在奧運前設定3金2銀1銅目標,有明顯落差,成績未如預期,且爭議風波迭起,例如教練遴選隨同、補助金額多寡與選手認定不同、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權益、運動禁藥檢測時機過晚、體育協會向選手要求回扣、運動協會因訓練或參賽之相關採購未符利益迴避原則等爭議不斷,凸顯體育署對單項運動協會之監督考核顯有不足。

體育署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單項運動協會,體育署並為單項運動協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該等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責,惟單項運動協會爭議迭傳,體育署對協會之輔導及考核顯有不足,應加強補助經費考核及資訊透明度,並研議引進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罰則機制,以提升協會之運作效率與功能,並維護運動選手權益。

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其餘凍結20%,待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體育署對各協會組織經費補助考核及輔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09案。

409、

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預算案,「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3推展國際體育」,為輔導各體育團體積極爭取並提升主辦國際運動賽會及體育會議等級,增進臺灣國際能見度,提升國內運動風氣及水準,編列31,195千元。

2016里約奧運我國獲1金2銅,與體育署在奧運前設定3金2銀1銅目標,有明顯落差,成績未如預期,且爭議風波迭起,例如教練遴選隨同、補助金額多寡與選手認定不同、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權益、運動禁藥檢測時機過晚、體育協會向選手要求回扣、運動協會因訓練或參賽之相關採購未符利益迴避原則等爭議不斷,凸顯體育署對單項運動協會之監督考核顯有不足。

體育署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單項運動協會,體育署並為單項運動協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該等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責,惟單項運動協會爭議迭傳,體育署對協會之輔導及考核顯有不足,應加強補助經費考核及資訊透明度,並研議引進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罰則機制,以提升協會之運作效率與功能,並維護運動選手權益。

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其餘凍結20%,待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體育署對各協會組織經費補助考核及輔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411案。

411、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03「推展國際體育」─「輔導臺中市政府籌辦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原列3,519萬9,000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

一、體育署106年度預算未完整列明補助辦理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之經費,與預算法規定未盡相合,允宜檢討改進。另臺中市政府迄未完成整修場館之擇定,體育署允宜促請掌握進度,並就該國際賽事所涉交通、國境管理、觀光及醫療等多方資源整合,積極協調與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爰此凍結該筆經費1,000萬元,體育署應立即檢討現有方案執行,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412案。

412、

鑒於2016巴西里約奧運選手與協會之間爭議、風波不斷,其中諸如隨隊教練遴選制度問題、政府補助單項協會與該會選手認知不同以及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比賽權益等,衍生出部分單項協會在財務透明、組織架構與與會成員上之不透明與不公開,由此凸顯出體育署多年來未依人民團體法及國民體育法規定,盡其輔導與考核全國各單項協會之責,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獎補助費」之「輔導各體育團體積極爭取並提升主辦國際運動賽會等經費」減列500千元,其餘凍結500千元,凍結部分待體育署提出書面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萬元。

進行第413案。

413、

鑒於2016巴西里約奧運選手與協會之間爭議、風波不斷,其中諸如隨隊教練遴選制度問題、政府補助單項協會與該會選手認知不同以及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比賽權益等,衍生出部分單項協會在財務透明、組織架構與與會成員上之不透明與不公開,由此凸顯出體育署多年來未依人民團體法及國民體育法規定,盡其輔導與考核全國各單項協會之責,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03推展國際體育─獎補助費」之「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設於我國」減列500千元,凍結500千元,凍結部分待體育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萬元。

進行第415案。

415、

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款第3項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之分支計畫「04整建運動設施」(第38、39頁)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48萬2千元;鑑於今年520以來兩岸關係急凍,兩岸對等協商機制逐漸失靈,為配合政府當前政策,並符行政院「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且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避免資源虛擲,撙節預算運用;爰本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之分支計畫「04整建運動設施」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48萬2千元,應予刪除,俟爾後年度行政院陸委會兩岸工作符社會大眾之期待暨兩岸關係改善後,再予編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417案。

417、

鑒於極限運動中滑板項目已成為2018亞運及2020奧運之比賽項目,但是政府給予該項運動的資源卻十分匱乏,以極限運動場為例,目前全台僅剩9座,然而其位置偏遠、設計過時、規劃不專業、材質不當、設備殘缺,致使不少愛好者改為利用公眾場所,諸如:台北中山堂、西門町、高雄捷運六號出口等地進行練習,造成練習者自身及往來民眾安全上的疑慮,衍生出公共安全的問題,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項下「獎補助費─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減列60,000千元,其餘凍結30,000千元,凍結部分待體育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0萬元。

進行第418案。

418、

鑒於蔡英文總統曾在今年8/24日接見「2016三級棒球冠軍隊」,提出「棒球三支箭」政策,其中的最後一支箭則是硬體部分,並且提到體育署正進行全國球場總體檢,明年會編列預算,要逐漸強化現有的球場,持續改善球場品質。然而截至11月底為止,體育署仍未能提出全國棒球場之總體檢報告,更無法依此份報告決定何處球場需要進行何種形式及規模的整修,明顯延遲我國棒球之振興與發展,再者,在體健報告及興建何處球場尚未出爐前,竟已在106年度預算書編列近15億的經費補助縣市政府棒球場興建工程,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項下「改善國民運動設施計畫」凍結500,000千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全國棒球場總體檢及整修計畫並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21案。

421、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05「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原列32億1,469萬7,000元,凍結1億元。

說明:

經查105年度截至8月底為止,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45億7,517萬1千元,累計實支數為16億1,800萬3千元,執行率僅35.36%,執行率明顯偏低。我國爭取國際賽事誠屬不易,世界大學運動會之圓滿舉辦有助於正面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然目前相關場館之興整建工程進度較原規劃落後,相關場館整修工程數量眾多,執行期程緊迫,顯見體育署並為實際掌握整建進度,恐不利世大運之舉辦。爰此凍結該筆經費1億元,體育署應立即檢討現有方案執行,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22案。

422、主決議

單項協會器材經費補助來源多元,而日前卻一再發生我國體育選手在國外比賽缺乏器材之事件,顯見國內單項協會在器材管理上出了很大的問題,而教育部體育署為單項協會之補助單位及主管機關,應要求單項協會確實清點器材,建立器材清冊,定期派員查核或列入評鑑項目,體育署應建立相關辦法供單項協會遵循,並且將該辦法及單項協會執行情形於六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422、修正案

主決議

單項協會器材經費補助來源多元,而日前卻一再發生我國體育選手在國外比賽缺乏器材之事件,顯見國內單項協會在器材管理上出了很大的問題,而教育部體育署為單項協會之補助單位及主管機關,應要求單項協會確實清點器材,建立器材清冊,定期派員查核或列入評鑑項目,體育署應建立相關辦法供單項協會遵循,並且將該辦法及單項協會執行情形於六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23案。

423、主決議

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預算編列辦理單項協會團體評鑑2,000千元,體育署應秉持資訊公開之精神,在體育署及單項協會網頁以專區公告相關資料,需完整揭露單項協會團體評鑑計畫書、評鑑委員組成名單及評鑑結果,並且應定期追蹤單項協會是否改善評鑑意見內之問題,該追蹤報告,體育署應於每三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423、修正案

主決議

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預算編列辦理單項協會團體評鑑2,000千元,體育署應秉持資訊公開之精神,在體育署及單項協會網頁以專區公告相關資料,需完整揭露單項協會團體評鑑計畫書、評鑑委員組成名單及評鑑結果,並且應定期追蹤單項協會是否改善評鑑意見內之問題,該追蹤報告,體育署應於每六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31案。

43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第二目第一節「青年生涯輔導:01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說明4.「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中(2)「協助大專畢業生創新創業,並規劃及宣導創業相關推動機制,結合學校輔導資源,提供大專畢業生創業實驗場域,協助在學青年與社會青年創業圓夢,建構大專青年創業創新平臺,辦理相關交流活動」業務編列業務費4,392萬元。該計畫透過微型創業彈性及育成單位輔導,共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獲補助團隊必須接受為期6個月之創業育成輔導及培育。第二階段由通過第一階段補助且設立公司之創業團隊提出申請,團隊將視營運情形,進一步爭取補助款機會,並將再接受學校育成單位輔導1年。根據預算中心研究報告顯示,自98年度至104年度,經該計畫輔導之創業團隊計654隊;其中,成立公司並獲補助計376家。然而,成立公司並獲補助之創業團隊中逾4成(158家)公司已結束營運。由於該計畫在團隊獲補助期間投入不少創業育成與輔導資源,在其後卻有高比例未能持續營運,顯示青年發展署應該探究公司結束營運之原因,以及滾動式修正或改善篩選補助與育成輔導機制。爰此,針對「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其中「協助大專畢業生創新創業,並規劃及宣導創業相關推動機制,結合學校輔導資源,提供大專畢業生創業實驗場域,協助在學青年與社會青年創業圓夢,建構大專青年創業創新平臺,辦理相關交流活動」業務費,原列4,392萬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400萬元。

進行第432案。

432、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度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經費編列3,073萬7千元,較105年度單位預算所編列之類似活動經費增加一倍,卻未增列任何說明,爰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經費,凍結5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432、修正案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度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經費編列3,073萬7千元,較105年度單位預算所編列之類似活動經費增加一倍,卻未增列任何說明,爰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經費,請教育部青年署就該預算事先做好規劃,以妥善並有效執行預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35案。

435、主決議

有鑑於青年失業問題一直嚴重,本年度10月主計總處公佈的數據顯示,20至24歲失業率仍然高達12.88%,是總體失業率3.95%的3倍之多。青年發展署的主要職掌雖然未包含青年就業輔導,但仍包括與就業息息相關的職場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且青年發展署為統籌處理國家青年政策及全國青年輔導事宜之中央機關,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之現象責無旁貸。爰此,除了現行職場體驗之政策外,建請青年發展署應該發展跨部會整合機制,以利解決青年高失業率之現象。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43案。

443、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部會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綜上所述,原能會全年度的計畫與研討,實不該幾乎仰賴對岸,與行政院政策完全背道而馳;且預算之編列過於粗糙,全年規劃八次赴陸之研討會與參訪,同樣的參訪項目、拜訪單位、研討對象、目的地、欲達成之效果等幾乎重複,有多重編列之爭議。爰提案針對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編列,「01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22千元;「02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61千元,應全數凍結。待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44案。

444、

106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1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3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科目編列1,500千元,提案凍結75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將檢討改善方案之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本計畫辦理各項公眾參與、交流或宣傳活動,加強與民眾及團體之溝通,然而在預算說明中辦理各項公眾參與、宣傳或展覽活動經費僅編列540千元,其餘經費規劃與本計畫不符,且民眾對於核能安全等相關資訊之仍有疑慮,又宣傳影片觀看次數成效不佳,顯見原能會對外溝通管道及宣導狀況有待加強及檢討之空間。故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75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將檢討改善方案之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60萬元。

進行第445案。

445、

106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1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05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科目編列46,365千元,提案凍結20,0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應就核電廠除役等相關配套措施及時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本計畫內容包含用過燃料池冷卻能力安全分析精進、核電廠除役安全審查技術之研究等項計畫,然因應未來電廠除役技術發展,並培育各項技術所需之專業人才,分104年到107年度共分四年辦理,在預算書中核定文號,且核一廠於107年就要辦理除役,能否配合其除役時程;另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存放空間接近滿貯,台電的裝載池改裝案也尚未完成審查,這些種種都會影響到201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與時程。故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20,000千元,俟原子能委員會應就核電廠除役等相關配套措施及時程,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447案。

447、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計畫)原列4,654萬1,000元,減列600萬元。

說明:

一、106年度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計畫編列4,654萬1千元,項下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分支計畫編列1,354萬8千元。本項分支計畫為106年度新增計畫,計畫總經費5,667萬6千元,自106至109年度分4年辦理,106年編列1,354萬8千元,後續3個年度之經費需求為107年度1,425萬元、108年度1,395萬元、109年度1,375萬元。

二、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包含:核設施除役輻射安全技術研究1,382萬8千元、輻射防護能力試驗技術研究1,793萬9千元、輻射應用劑量評估與校正技術研究1,183萬1千元及人員生物劑量評估技術研究1,190萬元等4項子計畫。

三、本項分支計畫業務費編列879萬8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859萬8千元(占業務費98%)。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委辦費之定義為「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等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一般事務費之定義為「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廣告、環境佈置、清潔、保全、接待外賓、訴訟、制服、員工(含民意代表)健康檢查、雜支及辦理藝文、康樂活動、部隊犒賞、加菜與對團體慰勞、獎勵等屬之」。實有編列浮濫,爰此減列600萬元,以符撙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

進行第448案。

448、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部會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綜上所述,原能會全年度的計畫與研討,實不該幾乎仰賴對岸,與行政院政策完全背道而馳;且預算之編列過於粗糙,全年規劃八次赴陸之研討會與參訪,同樣的參訪項目、拜訪單位、研討對象、目的地、欲達成之效果等幾乎重複,有多重編列之爭議。爰提案針對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編列「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管制與環境輻射安全管制」。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22千元,應全數凍結。待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50案。

450、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6年預算「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05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編列13,548千元,然該計畫為106年度新增計畫,自106至109年分4年度編列。該項計畫主要包含執行核設施除役輻射安全技術研究、輻射防護能力試驗技術研究、輻射應用劑量評估與校正技術研究、人員生物劑量評估技術研究等項目,上開執行項目應為委託學校、研究機關等進行研究後,建立相關技術,回饋及制定相關管制作業程序及法規,提升游離輻射安全管制技術水準;若為委託辦理,應有「委辦費」科目編列,然預算中僅見「一般事務費」科目編列,若要用在委託學校、團體進行研究,似與科目用途不符。且本計畫由原能會編列預算委託核研所辦理,故此預算由核研所編列較為妥當。爰建議相關預算全數凍結,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54案。

454、

原子能委員會「核設施安全管制」計編列78,804千元,目前核子設施屢見違規事件,且目前核子電廠自動急停事件持續發生,原子能委員會應該強化監督核能電廠核子設施的運轉與維護,採行各類視察及嚴格審查。相關經費凍結20%,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歷年成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55案。

455、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6年預算「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編列9,419千元,然近10年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件共有105件。按年度區分,100年度最多達16件、104年度最少為6件,105年度截至9月底共3件。其中核四廠累積41件最多,剩下三座核電廠,每年亦發生1-3件違規事件。上開違規事件中,仍有7件尚未完成改善,其中竟有101年核四廠的3級違規至今仍未結案。另近10年我國運轉中之核電廠共發生14次跳機事件,其中102年度4次、104年度2次、105年截至9月底1次。顯示核能電廠之維護、運轉與行政管理等方面,有加強之必要,爰提案相關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56案。

456、

106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核設施安全管制」預算941萬9千元,執行運轉中核能電廠駐廠視察、不預警視察、專案團隊視察、各核能機組大修視察及現場作業評鑑、運轉規範修改申請案審查、核能電廠異常事件審查、運轉人員執照考試及再訓練等考核工作。惟查101年至105年10月底,原能會公告之核子設施注意改進事項總數達415件,其中未結案者尚有96件,近總案數之四分之一,改進成效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凍結15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456、修正案

主決議

原能會執行運轉中核能電廠駐廠視察、不預警視察、專案團隊視察、各核能機組大修視察及現場作業評鑑、運轉規範修改申請案審查、核能電廠異常事件審查、運轉人員執照考試及再訓練等考核工作。惟查101年至105年10月底,原能會公告之核子設施注意改進事項總數達415件,其中未結案者尚有96件,近總案數之四分之一,改進成效有待檢討改善。爰要求原能會應持續督促台電公司改善,以確保核子設施運轉安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58案。

458、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部會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綜上所述,原能會全年度的計畫與研討,實不該幾乎仰賴對岸,與行政院政策完全背道而馳;且預算之編列過於粗糙,全年規劃八次赴陸之研討會與參訪,同樣的參訪項目、拜訪單位、研討對象、目的地、欲達成之效果等幾乎重複,有多重編列之爭議。爰提案針對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編列「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71千元;「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57千元,應全數凍結。待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59案。

459、

據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編列「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其中「委辦費」編列65,685千元,擬委託國內核能相關機構執行福島事故相關研究與現場視察國際合作案、核電廠管制技術與核能組件非破壞檢測技術應用與研究、核電廠熱水流安全分析程式應用與驗證、MAAP程式模擬核能電廠嚴重事故應變策略、國際核能管制法規與後福島改善研究、風險告知視察工具暨導引開發與維護、運轉中核電廠安全儀控系統數位化更新之管制技術研究、核能系統壓力邊界組件材料劣化與防治技術開發、核能電廠老化管理評估及相關法規研究、核電廠超越設計地震之地震安全管制技術研究,及核電廠結構地震反應安全分析管制技術研究等案共計65,685千元。(經常門54,685千元,資本門11,000千元)。本計畫之委辦研究,目的在於免受核災事故污染之影響,然而即將開放的核災污染食品,我國相關衛福單位、農業單位、甚至輻射檢測單位,卻始終堅稱受污染食品輸台安全,幾乎背書明顯已受核災污染的產品對國人食用無害。試問,原能會還有需要編列預算委辦相關研究?爰提案本項預算全數凍結,待原能會針對如何確保輻射事故災區受污染之產品能完全做到輻射數值零檢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60案。

460、

106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核子保安與應變」預算148萬7千元,辦理防災整備與訓練、民眾防護行動溝通,提升人員防護及應變能力等業務。惟105年度原子能委員會核安第22號演習,原子能委員會與恆春鎮公所溝通不良,以致鎮公所拒絕配合、缺席核安演習,鎮公所更發表聲明稿批核安演習「浪費公帑」、「粉飾太平」,原子能委員會則回應認為鎮公所對核災因應認知不夠完整,顯示原子能委員會與地方單位、民眾溝通有待加強改善。另,原子能委員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辦理核安演習,惟民眾參與率長期偏低,難以發揮民眾實際參與演習之效果,發生核災時恐難於短時間內完成災害應變措施。爰此,提案凍結5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460、修正案

主決議

106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列「核子保安與應變」預算148萬7千元,辦理防災整備與訓練、民眾防護行動溝通,提升人員防護及應變能力等業務。惟105年度原子能委員會核安第22號演習,原子能委員會與恆春鎮公所溝通不良,以致鎮公所拒絕配合、缺席核安演習,鎮公所更發表聲明稿批核安演習「浪費公帑」、「粉飾太平」,原子能委員會則回應認為鎮公所對核災因應認知不夠完整,顯示原子能委員會與地方單位、民眾溝通有待加強改善。另,原子能委員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辦理核安演習,惟民眾參與率長期偏低,難以發揮民眾實際參與演習之效果,發生核災時恐難於短時間內完成災害應變措施。爰此,請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進方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61案。

461、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綜上所述,原能會全年度的計畫與研討,實不該幾乎仰賴對岸,與行政院政策完全背道而馳;且預算之編列過於粗糙,全年規劃八次赴陸之研討會與參訪,同樣的參訪項目、拜訪單位、研討對象、目的地、欲達成之效果等幾乎重複,有多重編列之爭議。爰提案針對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編列「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98千元,應全數凍結。待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463案。

463、

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應變」中02「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工作計畫)原列1,348萬7,000元,減列100萬元。

說明:

一、106年度核子保安與應變工作計畫編列1,348萬7千元,項下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分支計畫編列1,200萬元。本項分支計畫預算係跨年期經費,計畫期間4年,106年度編列第2年預算。

二、經查本計畫總經費4,800萬元,惟本計畫於105年度提報科技計畫審議時,該年度經費需求原為1,200萬元,經審議後核定為1,167萬2千元,故總經費應下修為4,767萬2千元。本分支計畫屬研究計畫性質,主要為建立輻射災害鑑識分析能力及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相關技術研究,以委託學術或研究機構方式辦理,106年度委辦費編列1,055萬5千元,占本計畫年度預算1,200萬元達87.96%,國內旅費編列32萬元,較105年度23萬元增加9萬元(成長39.13%),係赴各計畫執行單位稽查之國內出差費。

三、輻射災害防救與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計畫之國內旅費,與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分支計畫之國內旅費,有重複編列之處外,經常性業務之費用編列於研究發展計畫項下亦有未當,應予以檢討,爰此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萬元。

進行第464案。

464、主決議

據醫學研究,輻射敏感器官(如性腺、眼晶體、乳腺和甲狀腺)接觸過量放射線易誘發癌症等相關疾病。但現行原能會「醫用輻射相關輻射安全測試報告表單」於測試項目中僅要求醫用輻射場所應具備「鉛防護圍裙」即可,無法充分達到抑低其他敏感器官接觸輻射之危險。為維護病患安全,適當降低輻射接觸,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研議於現行醫用輻射相關安全測試報告表單中,於「測試項目」增列「頸部」及「眼部」之輻射護具規定。使受醫用輻射儀器檢驗與治療之病患,於不妨礙醫師診察情形下,得選擇使用相關輻射護具,以降低輻射風險,維護病患健康。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楊 曜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66案。

466、主決議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放射性業務中央主管機關,涉及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廢棄物及其他依法主管之業務,其業務推動所需組成之工作小組成員,在本決議通過後,原子能委員會應據以要求主辦及執行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徵得相關成員同意公開名單後使得聘任之,避免黑箱作業之嫌。

提案人:高金素梅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68案。

468、

為加強核能安全管制,糾正核子設施違規事項,原能會自77年訂定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97年訂定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近年核子設施違規案件雖有減少趨勢,惟仍有違規及自動急停事件,且部分違規事件已逾4年仍未改善完畢,顯示我國核子設施之維運,有持續強化監督之必要,要求原能會應持續督促台電公司改善,以確保核子設施運轉安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69案。

469、

核後端基金使用目前由經濟部主管,該基金是確保核能發電廠關閉後所需拆廠,用過核燃料之運輸、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拆廠及電廠運轉期間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料之最終處置等後端營運工作之順利進行預作準備,由台灣電力公司於民國76年起,每年按當年度核能淨發電量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應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資金,作為未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需。該基金使用之相關作業皆為原能會監督範圍,基金卻由經濟部主管,且提撥規定又被列入電業法草案之中,制度混亂不明。爰此,建請原能會邀請相關部會,評估核後端基金之主管及規範,於二個月內將開會紀錄及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469、修正案

主決議

核後端基金使用目前由經濟部主管,該基金是確保核能發電廠關閉後所需拆廠,用過核燃料之運輸、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拆廠及電廠運轉期間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料之最終處置等後端營運工作之順利進行預作準備,由台灣電力公司於民國76年起,每年按當年度核能淨發電量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應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資金,作為未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需。該基金使用之相關作業皆為原能會監督範圍,基金卻由經濟部主管,且提撥規定又被列入電業法草案之中,制度混亂不明。爰此,建請原能會督促經濟部於二個月內檢視配套機制,並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提送立法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修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70案。

470、主決議

新北市中金公司金山廠以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之鈦礦為原料,生產二氧化鈦,此類天然放射性物質,經非核能工業相關之技術加工,而導致活度濃度增強,所衍生之廢棄物在製程中附著於沉降槽、溶解槽及管件等廢鐵表面,經檢測含有鐳─226天然放射性核種,屬輕微輻射異常,原能會已進行列管。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參考國際處理案例,提出就地掩埋解決方案,惟該廠屬於私人用地,遲遲無法執行掩埋作業,原能會僅能每年編列預算,到廠偵測、檢查。惟104年10至11月間又發生12公噸廢鐵疑似遭竊之事,雖已將竊賊移送法辦,但遭竊廢鐵仍未有所獲。爰此,建請原能會邀請相關部會,協商討論解決方案,於一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470、修正案

主決議

新北市中金公司金山廠以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之鈦礦為原料,生產二氧化鈦,此類天然放射性物質,經非核能工業相關之技術加工,而導致活度濃度增強,所衍生之廢棄物在製程中附著於沉降槽、溶解槽及管件等廢鐵表面,經檢測含有鐳─226天然放射性核種,屬輕微輻射異常,原能會已進行列管。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參考國際處理案例,提出就地掩埋解決方案,惟該廠屬於私人用地,遲遲無法執行掩埋作業,原能會僅能每年編列預算,到廠偵測、檢查。惟104年10至11月間又發生12公噸廢鐵疑似遭竊之事,雖已將竊賊移送法辦,但遭竊廢鐵仍未有所獲。爰此,建請原能會於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71案。

471、

鑒於乾式貯存設施未能正式運轉,除影響核一、核二廠之運轉外,將來除役過程之第一階段必須先將用過核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才能進行拆廠除役。要求原能會對於乾式貯存設施興建過程延宕問題,應積極協助與督促台電公司妥為因應,避免影響未來核一、核二廠除役作業。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72案。

472、

若政府擬解禁核災食品,本應提出輻射檢測人力、設備是否足夠檢測進口產品數量、該進口食品已經本國政府檢測確認安全無虞等評估報告,並應嚴格把關偵測國人消費食品及飲水放射性含量。惟原能會現有檢測人力、設備均有不足,爰此,要求原能會提出現有人力、設備等資源清點及未來人力、設備補足計畫,於一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75案。

475、

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原列1,752萬2,000元,凍結100萬元。

說明:

一、106年度環境輻射偵測工作計畫編列1,75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284萬5千元增加467萬7千元(成長36.41%),其中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分支計畫編列1,306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642萬元增加664萬1千元(成長103.44%),係增列儀器設備維護費及購置純鍺偵檢器加馬能譜分析儀器設備等。

二、106年度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經費與105年度預算相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由98萬8千元成長至127萬8千元(成長29.35%)、機械設備費由235萬7千元成長至620萬元(成長163.05%)外,其他大幅成長之用途別科目尚有:資訊服務費(成長1,180.00%)、一般事務費(成長108.92%)、國內旅費(成長250.00%)、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成長123.56%)。

三、原子能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於104年5月27日召開第1次會議,委員建議「全國環境輻射偵測」之即時資訊連結外,建議提供歷史資料之開放。審計部於審核104年度決算對此提出詢問,惟原能會及輻射偵測中心表示,歷史監測資訊將規劃於105年底前完成,並提供民眾下載查詢應用。

四、106年度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2萬元,較上年度2萬5千元增加29萬5千元(成長11.8倍)。據輻射偵測中心表示,輻射監測數據歷史資料下載功能建置規劃於105年12月完成中心網頁修改,目前正進行資料上傳測試,預計年底開放民眾下載,處理時程過慢,顯有疏失。爰此,凍結該筆經費100萬元,待原子能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76案。

476、

106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編列「環境輻射偵測」項下「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預算1,306萬1千元,執行蒐集與引進國內外相關環境輻射偵測最新技術及規範、訂定與執行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監測及背景輻射調查計畫、定期及不定期在核設施周圍進行直接輻射偵測及環境試樣採樣分析、精進環境輻射自動監測網軟硬體設備等業務。惟106年度環境輻射偵測工作計畫編列1,75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284萬5千元增加467萬7千元(成長36.41%);「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分支計畫編列1,306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642萬元增加664萬1千元(成長103.44%)。其中通訊費自105年度預算零元增自106年度預算23萬元;資訊服務費32萬元,較上年度2.5萬增加29.5萬,成長11.8倍;機械設備費成長1.63倍;資訊軟硬體亦增加1.23倍,皆並未詳細說明經費大幅增加之原因及必要性。考量國家財務困窘,為增進預算使用效率,爰提案凍結5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81案。

481、

一、該研究所於預算員額明細表(p.78 79)說明:預估已接受外界委託計畫代收款項支付派遣人力320人,列2億8,739萬元之經費。

二、而該所歲入中並於接受委託計畫代收款項,而歲出各計畫科目亦無此320人派遣人力之計畫說明;然政府採購網中,該所卻有此高額之派遣人力標案……顯有規避監督之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核能研究所」凍結1億元,待核能研究所妥擬具體說明措施,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84案。

484、

106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編列「計劃管理與設施維運」項下「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預算4,830萬2千元,辦理維持核醫藥物生產設施與輻射照射廠運轉、維持核設施之正常運轉與營運、確保核設施運轉及清理改善作業期間之輻射安全、配合營繕工程法規,提升營繕工程與空調用水用電品質與安全、維持高科技驗證與發展中心營運及路竹示範場正常運轉,推廣與應用HCPV技術,建立本土之HCPV產業等經常性計畫業務。惟根據審計部104年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陸續規劃建置MW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場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截至民國103年底已執行8年,投注相關經費7億6,977萬餘元。原計畫預計成立1家年產量20MW、年產值為新臺幣25億元以上之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HCPV)製造公司,並帶動上中下游產業效益達新臺幣100億元等經濟效益目標多未達成。另,MW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路竹示範場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運轉啟用約5年,因示範場選址未盡妥適,影響整體發電效能,又驗證中心執行驗證與育成推廣成效不彰,該等設施5年間衍生之相關收入5,038萬餘元,尚不足支應同期間設施維運經費1億2,859萬餘元。爰此,提案凍結800萬元,以期核能研究所檢討示範場營運之成本效益,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484、修正案

主決議:

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MW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HCPV)示範計畫及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已運轉啟用5年,存有計畫執行目標未達成,收入不足以支應費用等問題,雖HCPV示範場肩負系統研發之測試驗證、綠能示範教育展示等功能,惟核研所仍應檢討該示範場營運之成本效益,俾利資源有效利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85案。

485、

106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編列「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預算5億9,017萬9千元,辦理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加速肝功能量化正子造影劑產業化、次世代醫用3D放射造影儀技術開發及應用等計畫。於本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中編列設備及投資費用2億7,100萬9千元,包括機器設備1億2,435萬5千元、運輸設備370萬5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4,531萬1千元、雜項設備8,769萬元及權利994萬8千元。審計部103年度決算審核意見指出,核能研究所貴重精密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有欠周延、提供所外單位共同使用儀器及設備數量過低,部分儀器設備更有停用閒置之情形。核能研究所雖於104年重新訂定重大研發設備運用作業要點,強化重大研發設備之管理,但仍有部分貴重儀器及重大研發設備使用時數偏低,宜持續檢討改善並提升使用效益。爰提案凍結「核能科技研發計畫」500萬,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核研所帳列金額300萬元以上之儀器或設備使用時數低於80小時之統計表

 

儀器及設備名稱

購置日期

104/1/1~104/12/31 使用時數

帳列金額

高溫氣體特性量測系統

99/11/16

0

3,189,343

高解析度LSO檢測器模組

90/12/31

30

6,861,000

單光子剖層造影儀

99/12/28

23

3,104,000

 

電子背向散射繞射儀

100/8/10

42

4,204,032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485、修正案

主決議:

核能研究所貴重精密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有欠週延、提供所外單位共同使用儀器及設備數量過低,部分儀器設備更有停用閒置之情形。雖然核能研究所雖於104年重新訂定重大研發設備運用作業要點,強化重大研發設備之管理,其強化改進措施及精進作為已獲監察院同意自行列管,惟核能研究所仍應持續提升使用效益,俾利資源有效利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87案。

487、

一、該科目預算係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所需相關經費。

二、該科目預算為新興計畫,其中參加相關國際性專業組織會員會費或年費列441萬4千元,卻未說明那些組織;資訊設備列1142萬6千元、消耗品與非消耗品列5443萬1千元、清潔勞務外包列1759萬9千元……顯此歲出有高估之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核能科技研發計畫─02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刪減500萬元;凍結3,000萬元,待核能研究所妥擬具體改善措施,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0萬元。

進行第489案。

489、

106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編列「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項下「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預算2億6,287萬4千元,辦理核電營運安全領域關鍵技術發展、核設施除役清理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技術開發與執行、核子醫藥及醫材與儀器之應用研究、電漿技術之節能應用開發與前瞻研究等計畫。查該計畫106年度度「物品」用途別科目編列5,443萬1千元,占該項計畫比率20.71%,又其中消耗性物品預算3,347萬4千元,占比12.73%,與機器設備費3,894萬7千元、雜項設備費3,588萬1千元等設備及投資項目相當。

為避免不必要之消耗及浪費,建請原能會核研所管控各研發計畫之消耗性物品使用,性質相同之小額採購案件允宜併案辦理集中採購,俾降低採購成本、提升採購效率。爰此,提案凍結500萬元,以期核研所改善採購情況,俟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489、修正案

主決議:

核研所進行研發之各項消耗性物品,應撙節管控,以避免不必要之消耗及浪費外,性質相同之小額採構案件允宜併案辦理集中採購,俾降低採購成本、提升採購效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90案。

490、

核研所106年度使用規費收入編列1億3,900萬元,要求核研所規費收費標準應依法定期檢討。

說明:

一、核研所106年度使用規費收入編列1億3,900萬元,同上一年度。

二、規費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應定期檢討,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經查,核研所101年9月21日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102、103、104年度均未依法定期檢討,迄105年度始辦理檢討作業,有違規費法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檢討之規定。

三、103、104年度使用規費收入決算數分別為1億5,447萬2千元、1億4,269萬1千元,均超過各年度預算數1億3,900萬元,執行率分別為111.13%、102.66%。105年截至8月底,使用規費收入之執行數7,951萬4千元、分配數為6,750萬元,達成率為117.80%。爰此,核研所近年使用規費收入之預算編列,有未盡覈實之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96案。

496、

文化部106年度「0200業務費」項下之「0292大陸地區旅費」以及「0293國外旅費」預算合計編列1158萬3千元,提案減列200萬,凍結100萬元。政府於105年9月初宣布正式啟動「新南向政策」,而內閣所有部會無一不爭相提出相關策略與預算,以示政府之執行決心。過去,審預算期間,許多委員皆批評文化部至中國大陸旅費偏高,稱作「傾中旅費」,惟按表1之數據,文化部106年度之大陸地區旅費有過之而無不及。新政府大張旗鼓推行新南向政策,為何赴新南向地區之旅費與赴中國大陸的旅費不成比例?爰此,提案減列200萬、凍結100萬元,俟文化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表一文化部大陸及南向出差考察經費一覽表    單位:千元

 

單位名稱

大陸

南向

文化部

4,219

386

文化資產局

1,077

164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080

858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2,921

0

國立台灣美術館及所屬

330

0

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1,372

44

國立台灣博物館

320

0

 

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262

140

 

合計

11,581

1,592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496、修正案

主決議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促進區域交流,同時也打造臺灣經濟、文化發展的新模式。惟文化部106年所編列之出國預算中,赴中國大陸計畫預算偏高,並未與政府新南向政策之目標一致,建議文化部未來在編列出國預算時,應考量地區衡平性,並應配合政府推動之新政策。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97案。

49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文化部編列大陸地區旅費4,219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4,219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499案。

499、

鑑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各部會加總共編列高達1,903,372,000元(19億337萬2000元)用於辦公廳舍租金,其總數完全足夠政府蓋一棟新的行政大樓,且行政院近日亦主張擴大內需、活化國有土地利用,爰此提案凍結中央研究院所列辦公室租金13,480,000元之二分之一,待行政院提出逐年遞減辦公廳舍租金預算之整體方案(或提高辦公廳舍自有率或各部會辦公廳舍合併、搬遷計畫等方案),並向立法院各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明才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03案。

503、

106年度文化部第22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科目編列451,517千元,提案減列20,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文化部針對人力運用與配置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文化部主管106年度於各項工作計畫之業務費項下編列進用臨時人員232人、派遣人力303人及勞務承攬人力833人,計1,368人,合共編列預算6億6,897萬2千元,約占文化部預算員1,788人之比率已達76.51%。

二、依行政院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之旨意,各機關不宜由臨時人員從事常態性或繼續性業務,並應就臨時人員之進用予以適當管控。惟文化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規定,如考核結果甲等或乙等者可每年晉級,形成間接鼓勵長期受雇擔任臨時人員;且部分非典型人力辦理核心業務,業務內容涉及行使公權力,也與相關規定明顯不合。

三、文化部主管獎補助費金額急遽成長從101年1,956,138千元占20.49%,到106年編列9,209,363千元占47.34%,然用人費不減反增,顯示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在運用人力恐有浮濫之虞,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減列20,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文化部針對人力運用與配置,提出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505案。

505、

106年度文化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規劃「汰換或購置辦公設備、事務機具、視聽設備、保全設備及處理公務所需雜項設備等」經費編列2,753千元。該筆預算較105年度預算增加1,717千元。至105年11月25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2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6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9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汰換或購置辦公設備、事務機具、視聽設備、保全設備及處理公務所需雜項設備等」經費717千元,但保全設備預算不在凍結範圍內,待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06案。

506、

106年度文化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規劃「辦理國內出差、公務運費及短程車資等」經費編列2,155千元。較105年度國內出差預算編列239千元。至105年11月25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2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6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9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辦理國內出差、公務運費及短程車資等」經費239千元,待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510案。

510、

針對文化部106年度在「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77項目下編列一般事務費費用4,693萬5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項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半數凍結,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12案。

512、

針對文化部106年度在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目下編列雜項設備費費用275萬3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項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半數凍結,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13案。

513、

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原列224,618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500萬元。文化部106年度「綜合規劃業務」原列224,618千元,較上年度185,065千元,增加39,553千元,增幅達21.37%。查本目分項計畫「01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由上年度3,795.9萬元,增為本年度1億47萬元(增加6,251.1萬元),增幅達164.68%。在綜和規劃司人力未增加之下,如何能有效執行預算?何況,還有「02文化活動資訊調查與統計」3,663.5萬元,以及新增「03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1,000萬元,皆有浮編之嫌。本計畫中「1.文化政策規劃與研習」,包括舉辦諮詢座談、公聽會、計畫管考、文化法規法制,舉辦全國會議和分區會議共需1,800萬元?政院設文化會報,為何文化部需編列2,000萬元(要編也是政院編)廣徵學者意見是好事,為何要花大錢?其他部會並未如文化部制訂一個新法/子法竟然要花數千萬?同樣是「文化政策規劃與研習」105年度只編1,068萬元(膨脹3.42倍)、為何106年度要花4,727.4萬元?明顯嚴重浮編!「03文化平權理念宣導」,"理念宣導"為何需要1千萬?其中一般事務費576萬元,內容不明、無隻字片語!且獎補助400萬元,包括台灣省各縣市50萬元、福建省各縣市50萬元,亦不成比例。建議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513、修正案

主決議

文化部在105年將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推動小組,擴大為「文化平權推動會報」,藉此作為平台,以為推動並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之權利,該會報委員計有25人,其中外部專家學者或民間代表共9人,檢視9位外部委員之專長資歷包含人權、身心障礙、閩南、客家、原住民、青年等等,惟並不包含新住民代表,建議文化部應儘速在委員出缺或第一屆任期屆滿時,遴選聘請新住民代表委員,以提供文化平權政策推動建議。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17案。

517、

針對文化部106年度在「綜合規劃」之「01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項目下編列國內旅費費用95萬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項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半數凍結,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江啟臣

主席:修正後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18案。

518、

針對文化部106年度在「綜合規劃」之「01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項目下編列雜項設備費33萬5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項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半數凍結,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江啟臣

主席:修正後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19案。

519、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綜合規劃業務」之「02文化活動資訊調查與統計」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預算247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爰提案全數凍結「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文化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後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21案。

521、

第2目「綜合規畫業務」03「辦理文化平權宣導」原列1千萬元,凍結1千萬元。

說明:

一、查該筆經費為補助地方政府、團體辦理文化相關平權理念推廣,惟預算書內並無細部說明,如補助何地方政府、團體,文化平權辦理樣態相當多元,若無細部說明,恐流於消耗預算,尤有甚者,甚至圖利某特定團體。爰提案凍結該筆經費,待文化部提出細部說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23案。

523、

106年度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資訊系統維護暨安全管理」,規劃「本部與所屬機關應用軟體開發及淘汰、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編列31,490千元。該筆預算較105年度預算增加8,554千元。至105年11月25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2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6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9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本部與所屬機關應用軟體開發及淘汰、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1,554千元,待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保留處理。

進行第528案。

528、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等,惟查部分計畫已累積龐大保留預算待執行,卻仍編列巨額預算,妥適性容待檢討。文化部部分跨年期重大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嚴重偏低,累積巨額保留預算待執行,復因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部分經費未獲行政院同意保留而以賸餘繳庫,顯示相關計畫之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或已超逾承辦單位之預算執行能量。然該部不僅未予檢討縮減106年度預算金額,卻仍大幅增加,妥適性容受質疑。綜上,文化部對於已累積巨額保留數待執行之跨年期計畫,未予檢討縮減106年度預算編列,甚至還大幅增列預算,反映該部預算編列未核實考量預算執行能量及年度作業需求,預算資源優先緩急配置之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20%。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529案。

529、

「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係重視偏鄉文化參與權,豐厚村落內涵,培育村落文化人才並鼓勵回鄉就業或創業,依地方制度法第3條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我國村里數100年為7,835個,其中村數為2,044村,里數為7,775,「村」僅存於部分縣市之少數單位,全國村數僅達26.09%,且原住民偏鄉以部落為主體,該如何達到「提高偏鄉、原住民部落、離島及弱勢族群之施政目標,且文化部未將偏鄉、離島及弱勢族群等名詞詳加定義,預算編列內容與施政目標難以有效連結,應重新檢討改進,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照案處理。

進行第530案。

530、

文化部所屬預算「文化資源業務動與輔導」中「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項下編列「業務費」43,083千元。本預算宗旨在整合村落文化資源,鼓勵回(留)鄉就、創業,扶植村落文化產業精神,提昇凝聚居民文化認同,然未見如旨揭提昇偏鄉、離島、弱勢族群文化參與權與人才培育,遑論社區自主能力與永續經營之培育!爰基於此,該預算凍結十分三,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35案。

535、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之「01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194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爰提案全數凍結「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文化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38案。

538、

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02「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補助新北市政府代辦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原列650萬8千元,全數減列。

說明:

一、106年度文化部於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02「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補助新北市政府代辦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原列650萬8千元。經查新北表演藝術中心推動計畫因各方歧見尚未整合,且計畫用地公告地價調整,財務計畫可行性需重新評估,均影響BOT作業之執行,所列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經費650萬8千元,允宜暫緩編列。爰此全數減列該筆經費。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0萬元。

進行第539案。

539、

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02「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4.補助臺南市政府辦理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原列4億元,全數凍結。

說明:

一、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02「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補助臺南市政府辦理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編列4億元查文化部自105年度開始編列預算補助臺南市政府辦理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106年度預算案續編補助經費4億元,惟該計畫迄今尚未獲行政院核定,有關先期規劃評估及審查作業,已淪為形式。爰提案全數凍結該筆經費,待文化部具體檢討,提出相關人員懲處與後續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540案。

540、

106年度文化部第22款第1項第3目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02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0251委辦費,科目編列6,508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委託新北市政府代辦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編列6,508千元,查「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前經行政院於103年核定採BOT方式辦理,然該案推動計畫因各方意見分歧尚未整合、財務可行性重新評估及地點是否變更,目前都尚待新北市政府提出相關意見,且文化部對此沒有具體方案,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43案。

543、

文化部106年編列預算「文化資產業務推動與輔導」項下「02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中「獎補助費」編列之400,000千元,然文化部於105年11月2日正式核准臺南市美術館設立為「行政法人」,美術館肩負著美感教育等重要公益,成立為行政法人後有自籌款壓力,恐導致商展過多疑慮,且行政法人董事會是否衍生利益交換空間,備受質疑!爰提案相關預算全數凍結,待文化部針對台南美術館設立行政法人一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45案。

545、

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之「03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推動與輔導」原列548,866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按文化部的資料、網站以及新聞揭露,「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似為105年至110年度之跨年期計畫,但預算書卻未明確說明,按預算法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文化部之預算說明顯未符合相關規定。「博物館系統及在地知識網絡整合計畫」為新增計畫,見預算書之說明是欲以公立博物館為核心發展特色主題,推動公私立博物館館際合作共享經驗與資源,提高博物館核心職能,並與地方協力發展在地知識學習網絡。惟何為博物館之核心職能?要如何提高?具體之執行策略為何?又該計畫為何編列超過3,000萬元之經費?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俟文化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545、修正案

主決議

新住民族群及文化已經是臺灣不可或缺的力量,文化部辦理「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推動與輔導」業務,應透過補助考核機制鼓勵、要求地方政府將新住民文化內容相關的議題納入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的內涵,例如展覽、收藏、出版、志工參與或導覽解說…等各面向,並研議規劃新住民文物館。透過地方文化館對新住民文化的重視與關注,期能豐富臺灣文化內涵的多樣面貌,並建立新住民原鄉文化的認同和尊榮感。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47案。

547、

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03「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推動與輔導」原列5億4,886萬6,000元,凍結1億元。

說明:

一、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推動與輔導」科目編列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及地方文化協力發展計畫5億1,000萬元,據文化部資料顯示,該計畫預定期程為105年度至110年度、預估將投入經費30.38億元(中央負擔22.52億元、地方配合款7.86億元)。反映該計畫乃屬跨年期重大計畫,然預算書未揭露相關資訊,顯未符規定。爰提案凍結該筆經費1億元,待文化部提出細部說明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550案。

550、

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03「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推動與輔導」─「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及地方文化協力發展計畫」原列5億1千萬元,凍結1億元。

說明:

一、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推動與輔導」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及地方文化協力發展計畫5億1,000萬元,惟該部對於私立博物館館藏資源現況資訊付之闕如,反映計畫有失周全亦恐影響計畫成效,且計畫預定期程為6年,較法定政策檢討修正周期4年為長,妥適性亦值檢討。爰提案凍結該筆經費1億元,待文化部提出精進檢討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552案。

552、

針對文化部106年度在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項目之博物館及地方文物館推動與輔導下編列一般事務費費用904萬3千元,沒有說明編列理由,沒有實質說明該預算實際績效,編列該項經費明顯缺乏根本必要性與正當性,且有浪費公帑之情形。這樣的編列內容,難以為國人接受,在看緊國家預算的前提之下,有效的監督預算是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所在,如此編列預算必須要徹底仔細說明相關細項與理由,並且向國人交代執行成效及預估結果,才能讓國人相信該筆預算支出並非是浮濫編列相關預算,並且有徹底發揮預算經費的價值所在,只有如此作為才能讓人信服接受並且同意編列相關預算支出。為讓預算花費執行有效率,避免及減少國庫不必要開支,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在實際上無須編列支出情況下,同時在預算書上根本沒有說明該筆經費運用之情形,編列該筆預算難以為外界接受。爰針對該項預算半數凍結,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顏寬恒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56案。

556、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臺灣歷史博物館業務」之「03推動博物館業務」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05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爰提案全數凍結「臺灣歷史博物館業務」之「03推動博物館業務」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文化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60案。

560、

106年度文化部第22款第1項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01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科目編列287,257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文化部提出具體雙軌資金挹注協助方案後,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本計畫內容3以雙軌資金挹注,厚實文化經濟基礎,計列150,686千元。然計畫內容還是以補助方式為主,看不到投融資辦法,文化部對於相關投資辦法,受限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國發基金使用規範沒有主導權,造成此計畫名不符實。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五分之一,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雙軌資金挹注協助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560、修正案

106年度文化部第22款第1項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01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科目編列287,257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文化部提出具體雙軌資金挹注協助方案後,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本計畫內容3以雙軌資金挹注,厚實文化經濟基礎,計列150,686千元。然計畫內容還是以補助方式為主,看不到投融資辦法,文化部對於相關投資辦法,受限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國發基金使用規範沒有主導權,造成此計畫名不符實。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五分之一,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雙軌資金挹注協助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61案。

561、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之「01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381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爰提案全數凍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之「01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文化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63案。

563、

106年度文化部第22款第1項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02產業集聚效應推展,科目編列179,637千元,提案凍結100,000千元,俟文化部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檢討及文化實驗室具體計畫規劃內容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依照文創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並每四年檢討修正,然文創法自99年制定通過,文創產值並未隨即大幅增加,反而成長幅度不如整體GDP,因此文創法歷經6年,也經檢討修正內容是否符合需求。

二、按文創法第七條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然歷經6年未依法令規定成立。現驟然研議改以行政法人形式設立,且法案未送至立法院審議,就先編列籌備設立文創院相關業務,已不符相關規定。

三、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產業集聚效應推展」科目編列籌設文創院經費,惟該部擬以行政法人組織形式設立文創院,核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不符,亟待就其不同組織形式之差異及後續營運、監督管理之影響妥為評估並詳實說明;又本案與文化實驗室推動計畫之經費合併混編,預算籠統難以區隔,不利預算審議與監督。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100,000千元,俟文化部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檢討及文化實驗室具體計畫規劃內容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564案。

564、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02「產業聚集效應推展」原列179,637千元,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產業集聚效應推展」科目編列推動文化實驗室及籌設文創院相關業務經費1億元。惟查有關推動文化實驗室一節,核有如下問題待商榷:()文化實驗室與文創院籌設計畫預算合併編列,個別預算需求含混不清難以區隔,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後續督考。()文化實驗室預定用地尚未完成移撥作業,且未擬定具體計畫或相關規劃草案,率爾編列巨額預算,核與預算法規定不符。()未來營運方式及後續經費需求不明,允宜再慎酌。()文化實驗室預定功能定位與現行文創產業園區相似,允宜優先評估整合運用既有園區資源之可行性,以免資源重複。查文化部目前已設有華山、臺中、嘉義、臺南及花蓮等5大文創產業發展園區,部分地方縣市政府(如臺北市、宜蘭縣等)亦有文創園區之設置,揆其設置目的多有支持創新、育成、展演、媒合跨界藝術、產業集聚等目標,與本案預定功能多有重疊或雷同相似之處。況且該部轄下之五大文創園區營運效益仍待提升,為免資源重複虛擲,文化部允宜先盤點現有文創園區之功能定位,檢討其營運效益,並評估優先整合既有園區資源,在現有基礎上加強運用推動之可行性。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將推動文化實驗室經費與籌設文創院相關業務經費合併編列,兩者預算含混籠統無法區隔,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監督;又文化實驗室尚未完成用地取得作業,未來以何種方式取得(有償或無償)尚無定論,且有關計畫總經費、辦理期程與後續營運成本等資訊均付之闕如,顯然尚未完成前置規劃作業,逕先編列近1億元之巨額預算,核與預算法及預算編製作業規定不符;另本案預定功能定位與現有文創園區多有雷同,允宜優先評估整合運用既有園區資源推動之可行性。原列179,637千元,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69案。

569、

文化部106年預算「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02產業集聚效應推展」之「3.推動文化實驗室」編列100,000千元,然該計畫將文創院籌備與文化實驗室預算合併編列,導致個別預算需求含混不清,不力審查,故提案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70案。

570、

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02「3.推動文化實驗室及籌備設立文創院相關業務」原列1億元,凍結1億元。

說明:

一、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02「推動文化實驗室及籌備設立文創院相關業務」編列1億元,惟查將推動文化實驗室經費與籌設文創院相關業務經費合併編列,兩者預算含混籠統無法區隔,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監督;又文化實驗室尚未完成用地取得作業,未來以何種方式取得(有償或無償)尚無定論,且有關計畫總經費、辦理期程與後續營運成本等資訊均付之闕如,顯然尚未完成前置規劃作業,逕先編列近1億元之巨額預算,核與預算法及預算編製作業規定不符;另本案預定功能定位與現有文創園區多有雷同,允宜優先評估整合運用既有園區資源推動之可行性。爰提案凍結該筆經費,待文化部針對該計畫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576案。

576、

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之「01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原列55,100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本計畫編列467.4萬元辦理影視音相關法規修訂、政策規劃研究、影視音跨域及環境整備相關業務,惟上該業務何以編列近500萬元之預算?詳細執行內容為何?又為何較上一年度增加近200萬元?連年編列是項預算,成果為何?106年度獎補助費預算較上一年度增加1,000萬1,400元,卻未說明增幅理由,難以評估預算之合適性。106年度新增500萬預算用以辦理口述影像優良影視作品推廣計畫,推動專業人才培植、口述影像製作等,惟該計畫未提供計畫之確切內容,目標、執行內容、預期效果等說明付之闕如。文化部連年編列上千萬之預算用以補助辦理紀錄片海外推廣與跨國合作、電影輔助教材及電影文化推廣等活動,成效如何?爰此,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576、修正案

主決議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保障視障者無障礙近用媒體與影像資訊權益,文化部已於104年6月通過電影法修正草案,將電影片映演時應符合無障礙標準,以及電影事業落實文化近用權之獎勵納入法案中;同時輔導公視基金會公告「公共電視無障礙節目製播原則」,要求公共電視每季製播至少50小時的口述影像節目。

然而現今社會視障口述影像服務在國內仍欠缺相關人才培育,加上過去養成人力嚴重缺失,專業人力不足是未來發展的障礙。考量身障者權益及媒體近用,請文化部積極辦理優良影視作品口述影像版及人才培訓相關作業,以滿足視障者近用影視作品之需求。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77案。

577、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之「01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跨域整合」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175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爰提案全數凍結「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文化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578案。

578、

鑒於歷年審查機制,評審人員視野格局狹隘,漢族意識掛帥,且均以市場與門票收益為考量,完全漠視原住民族在台灣歷史、文化上之奉獻、傳承與延續,爰此,提案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588案。

588、

106年度文化部第22款第1項第5目第2節「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科目編列1,384,547千元,提案凍結100,000千元,待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

一、公視基金會主要收入仰賴政府挹注經費以維持營運,政府補助收入及委辦收入占總收入達8成以上,應本撙節原則支用。惟各部門主管薪酬與公務機關12職等司處長及民間同類行業之薪資待遇水準相較,實屬過於優渥,過高之人事費易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主管機關文化部負有行政監督之責,允應定期審視該基金會所屬人員薪資水準之合理性並加以調降,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二、華視公司併入公廣集團後,營運困境未能有效改善,財務狀況日益惡化,鉅額虧損影響公視基金會之營運餘絀甚鉅,公視董事會104年4月16日第5屆第23次會議已提出「慎重考慮華視是否適合作為公廣集團之成員」之臨時動議,顯示華視併入公廣集團後無法發揮綜效,主管機關文化部允應負起監督之責,積極督促改善華視公司之營運管理及經營方針,俾免影響公視基金會財務之健全。

三、綜上原因,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100,000千元,待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588、修正案

主決議

公視基金會主要收入仰賴政府挹注經費以維持營運,政府補助收入及委辦收入占總收入達8成以上,應本撙節原則支用。惟各部門主管薪酬與公務機關12職等司處長及民間同類行業之薪資待遇水準相較,實屬過於優渥,過高之人事費易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主管機關文化部監督應依公共電視法之精神及同業薪資水準,促使該基金會所屬人員薪資合理性並加以調降,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另華視公司併入公廣集團後,營運困境未能有效改善,財務狀況日益惡化,鉅額虧損影響公視基金會之營運餘絀甚鉅,公視董事會104年4月16日第5屆第23次會議已提出「慎重考慮華視是否適合作為公廣集團之成員」之臨時動議,顯示華視併入公廣集團後無法發揮綜效,主管機關文化部積極督促公視基金會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改善華視公司之營運管理及經營方針。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怡潔  李鴻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89案。

589、

106年度文化部第22款第1項第6目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科目編列703,743千元,提案減列1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科目中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文學及跨域節慶活動,計列10,000千元,然現行各地方政府節慶活動舉辦頻繁,絕大多數都是屬於煙火式活動,對於文化紮根並無實質幫助,俾免浪費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爰應予減列10,000千元。

二、該科目有編列出版產業振興方案及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在其說明中辦理漫畫基地與利用水湳經貿園區之中臺灣電影中心部份空間,協助推動漫畫產業,然這兩者關係如何區隔與定位,在相關資料中均沒有明確說明!

三、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係屬「結合ACG製作之中臺灣電影中心計畫─ACG文化實驗室」經費,為該計畫屬跨年度計畫,至今尚未得到行政院核定,且詳細具體計畫內容均未確定,不利立法院審查與監督,綜上因素,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減列1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0萬元。

進行第590案。

590、

據文化部委託研究調查報告之受訪業者指出略以:「數位工具增加,平板、大螢幕手機,影響不是說取代雜誌或書,是閱讀形式的翻轉,大家閱讀的時間與數量都一樣……閱讀其實沒有衰退,只是閱讀之方式太多,免費取得閱讀之樣式太多了。」按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雖然我國新聞雜誌書籍及其他出版業產值嚴重衰退,惟軟體出版業不論家數與產值均呈現快速成長趨勢,100年度至104年度,家數由166家增至247家,產值由49.18億元增至112.59億元(詳附表1),顯示數位工具增加與讀者閱讀方式改變,對傳統出版產業造成衝擊,前述扶植閱讀推廣平台及推廣全國閱讀日活動等措施,似仍未針對傳統出版業者之瓶頸,研擬因應對策,恐難發揮振興及扶植產業之成效。綜上,文化部有關出版事業輔導與產業振興計畫之規劃,允宜考量數位工具增加及讀者閱讀方式改變,對傳統出版產業發展之衝擊,積極輔導業者轉型,並強化整體產業鏈之整合,以提升產業競爭力。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25%,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594案。

594、

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及輔導」之03「出版事業之輔導」原列1億2,433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

說明:

一、文化部於106年度預算案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及輔導」之02「出版事業之輔導」編列1億2,433萬9千元,主要協助出版業行銷國際、推動數位轉型,並開拓內需市場,首重扶植原創作品、出版人才培育、出版跨界媒合及獎勵出版等作為。

二、然綜觀本計畫實施內容,多數著重於「創作者」與「閱讀者」兩端,其中僅出版專業人才培訓(280萬元)1項屬中間產業之扶植措施,顯示有關傳統出版產業鏈中之出版相關產業及圖書盤商與書商之扶植、振興措施相對薄弱,且始終未見產業鏈整合之強化措施,計畫周延性及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

三、復按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雖然我國新聞雜誌書籍及其他出版業產值嚴重衰退,惟軟體出版業不論家數與產值均呈現快速成長趨勢,100年度至104年度,家數由166家增至247家,產值由49.18億元增至112.59億元,顯示數位工具增加與讀者閱讀方式改變,對傳統出版產業造成衝擊,前述扶植閱讀推廣平台及推廣全國閱讀日活動等措施,似仍未針對傳統出版業者之瓶頸,研擬因應對策,恐難發揮振興及扶植產業之成效。爰提案凍結該筆經費2,000萬元,待文化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597案。

597、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之「03出版事業之輔導」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500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爰提案全數凍結「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文化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00案。

600、

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及輔導」之04「出版產業振興方案」原列9,661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

一、文化部於106年度預算案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及輔導」之04「出版產業振興方案」編列9,661萬2千元,主要辦理包含補助青年創作計畫、扶植閱讀平臺發展、推動全國閱讀日活動、辦理本土原創IP發展計畫以及漫畫基地(於臺北市華陰街成立漫畫基地,提供創作支援跨域媒合展示銷售及發表平台)等。

二、然綜觀本計畫實施內容,多數著重於「創作者」與「閱讀者」兩端,其中僅出版專業人才培訓(280萬元)1項屬中間產業之扶植措施,顯示有關傳統出版產業鏈中之出版相關產業及圖書盤商與書商之扶植、振興措施相對薄弱,且始終未見產業鏈整合之強化措施,計畫周延性及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

三、復按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雖然我國新聞雜誌書籍及其他出版業產值嚴重衰退,惟軟體出版業不論家數與產值均呈現快速成長趨勢,100年度至104年度,家數由166家增至247家,產值由49.18億元增至112.59億元,顯示數位工具增加與讀者閱讀方式改變,對傳統出版產業造成衝擊,前述扶植閱讀推廣平台及推廣全國閱讀日活動等措施,似仍未針對傳統出版業者之瓶頸,研擬因應對策,恐難發揮振興及扶植產業之成效。爰提案凍結該筆經費1,000萬元,待文化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萬元。

進行第602案。

602、

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中05「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原列5,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

說明:

一、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惟至目前為止,該計畫之計畫書與財務計畫均未獲得核定,文化部擅自編列未核定計畫之預算,不符預算法相關規定,顯有便宜行事之嫌。爰提案凍結該筆經費,待文化部針對該計畫研擬、提出之時程執行進行檢討,並提出檢討報告,待該計畫獲行政院核定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03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