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

按預算法第32條及第33條所定,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1年度之施政計畫,應附具全部計畫,且得視需要,為長期之規劃擬編。是以,非屬短期1年內可完成之重大施政計畫,允應整體規劃,並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按繼續經費預算之編列方式,列明全部計畫內容、預定辦理期程及預定總經費等完整資訊。惟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部分跨年期重大計畫未依前開規定辦理,復未揭露完整資訊,允宜檢討改善。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科目編列5,000萬元,供辦理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調查研究、國家動漫史料藏品徵集與購置以及國家動漫史料網站建置等事項,據該部說明係屬「結合ACG製作之中臺灣電影中心計畫─ACG文化實驗室」經費,該計畫預定期程106年度至110年度、總經費21億元,惟預算編列及相關說明均未依預算法第34條、第39條規定辦理。原列50,000千元,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06案。

606、

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2節「臺灣文學館業務」之「03文學推廣」原列74,749千元,提案凍結400萬元。全球佈局行動方案本計畫項下連年編列辦理臺灣文學外譯中心計畫,106年更較105年增加500萬元預算,然而外譯中心自101年設立後,成果為何?皆未提供說明,難以評估預算效益。本計畫106年度編列5,476千元用以推動臺灣文學品牌計畫,辦理臺灣文學向下扎根暨創作人才培育、臺灣文學特展巡迴及製作線上文學展覽,惟未說明該計畫之內容與目標,難以評估預算之效益。本計畫106年度編列1,251萬之獎補助費,較105年增加410萬,增幅理由何在?爰此,提案凍結400萬元,俟文化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606、修正案

主決議

國立臺灣文學館長年執行以補助翻譯的方式,將臺灣文學作品及作家推展至國外,已有成效,惟作品多為小說,且並非在國內出版;因此,為關照國內廣大新住民及其下一代與一般民眾,認識新住民的母國文學與文化的需求,並由下扎根,從雙向語文之繪本翻譯出版著手,以此建立雙向交流的管道,臺灣文學館應自106年度起,於「臺灣文學外譯中心計畫」預算下納入此項目,逐步推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10案。

610、

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之「0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項下「4.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產業調查及出版」原列4,000千元,提案凍結100萬元。文化部連年編列預算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產業調查及出版」,惟成果何如?為何在文化部的相關網站上皆未見資訊揭露?另本院難以評估預算之成效。又106年度獎補助費預算較上一年度減列超過2,000萬元,理由何在?計畫是否有調整?爰此,提案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610、修正案

主決議

臺灣的新住民人口已達50萬人,新住民第二代也有35萬人,對於臺灣原本之文化生活及文化產業環境產生了互動、衝擊、融合及影響,但文化部迄今尚未系統性地調查及瞭解新住民藝文需求以及對文化產業之供需面之影響,國人亦缺乏對於新住民母國文化的認知,實難評估資源是否有效運用,相關政策是否切合需求,建議文化部應於106年進行相關調查、資源盤點及政策建議,俾利提升新住民之文化近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612案。

612、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之「02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03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共計400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爰提案全數凍結「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文化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18案。

618、

106年度文化部第22款第1項第7目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政策與發展」─08縣市藝文場館營運升級及示範計畫,科目編列210,000千元,提案減列20,000千元。

說明:現行各地方政府節慶活動舉辦頻繁,絕大多數都是屬於煙火式活動,對於文化紮根並無實質幫助,俾免浪費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減列20,000千元。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618、修正案

現行各地方政府節慶活動舉辦頻繁,絕大多數都是屬於煙火式活動,爰要求文化部有補助地方節慶計畫,應全面檢視補助機制及內容,並請加強藝文團體之扶植,以落實文化紮根工作,並達到形塑在地文化藝術活動之品牌價值、促進文化觀光及在地產業繁榮、發揚在地臺灣之獨特文化等目標。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怡潔  李鴻鈞(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20案。

620、

第7目「藝術業務發展」第2節「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中03「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籌備及營運規劃經費」原列2億2百萬元,凍結1億元。

說明:

一、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第7目「藝術業務發展」第2節「藝術業務推展與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中03「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籌備及營運規劃經費」原列2億2百萬元,惟查文化部辦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工程進度一再延宕,辦理期程由最初核定5年(94-98年)延長為13年(94-106年),惟目前工程進度仍有落後,亟待確實檢討加強辦理;又衛武營籌備處與衛武營營運推動小組長期並存,妥適性待商榷。爰提案凍結該筆經費1億元,待文化部針對該計畫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620、修正案

第7目「藝術業務發展」第2節「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中03「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籌備及營運規劃經費」。

說明:

一、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第7目「藝術業務發展」第2節「藝術業務推展與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中03「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籌備及營運規劃經費」原列2億2百萬元,惟查文化部辦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工程進度一再延宕,辦理期程由最初核定5年(94-98年)延長為13年(94-106年),惟目前工程進度仍有落後,亟待確實檢討加強辦理;又衛武營籌備處與衛武營營運推動小組長期並存,妥適性待商榷。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22案。

622、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於「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業務─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項下編列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相關經費3,670萬5千元。經查:()衛武營籌建計畫進度一再延宕,雖經5度修正計畫,展延期程至106年度,惟截至105年7月底完工進度未及6成,亟待檢討加強辦理:本計畫預定總經費105億8,000萬元,截至105年度累計已編列105億4,329萬5千元,惟截至105年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73.23%,累計工程進度54.80%,較預定進度59.18%落後4.38個百分點。查本案工程進度一再延宕,經5度修正計畫,總經費增加為105億8,000萬元,期程展延至106年度。()籌備處與營運推動小組長期並存,合理性頗值檢討:由於本計畫原定於105年完工,為開館準備,爰提前於104年度成立衛武營營運推動小組,以衛武營「營運推動小組」形式參與各項先期營運規劃工作及執行,文化部亦自104年度開始每年由公務預算編列補助籌備及營運規劃經費。惟因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工程進度一再延宕,辦理期程再度展延至106年底,致衛武營籌備處遲遲無法裁撤,預算員額亦未縮減,造成衛武營籌備處與衛武營營運推動小組長期並存之現象,恐有資源重複之虞,合理性頗值檢討。()未審酌主體工程進度,大幅擴增衛武營文化中心人力,顯有欠妥適:另因衛武營工程進度延宕,致國家表演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以下簡稱衛武營文化中心)104年度因而減少並延後進用人力,由原定49人縮減為28人,顯見衛武營文化中心人力進用與主體工程籌建進度息息相關。如今衛武營完工進度未達6成,已展延期程至106年底,然衛武營文化中心卻預定於106年度擴充員工人數至75人。在主體工程未完工、籌備處人力未縮減之情況下,衛武營文化中心快速大幅擴充人力,顯有欠妥適。綜上,文化部辦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工程進度一再延宕,辦理期程由最初核定5年(9498年)延長為13年(94106年),惟目前工程進度仍有落後,亟待確實檢討加強辦理;又衛武營籌備處與衛武營營運推動小組長期並存,妥適性待商榷,為免徒增政府財政負擔,允宜審酌整體計畫進度檢討相關人力配置。原列3,670萬5千元,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625案。

625、

文化部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2款第1項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編號5361017100),分支計畫01~全球佈局策略推展計畫項下編列辦理促進兩岸文化交流及產業輸出經費16,653仟元,分支計畫02~國際及兩岸區域佈局計項下編列推辦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相關台灣主題性文化活動或文化交流、產業佈局等事務經費13,427仟元,合計30,080仟元,另除本(8)目外,文化部雜陳於其他目別內之赴大陸(P:220~229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地區17批次,編列預算經費合計3,104仟元,相關與大陸交流(含旅費)總計33,184仟元。惟查自蔡政府履政以來,因政策不承認「九二共識」,肇致兩岸關係急速冷凍,多項原有交流活動(會議)遭取消或展延無期,近來又有委員在國會殿堂質詢政府官員時表示,過去推廣的文化教學,例如書法、扯鈴,都是中國文化的一環,無法代表台灣,甚至有幫助對岸統戰的嫌疑?爰此;為節約公帑,避免預算編列無法支用,文化部應先釐清相關文化活動及交流,我國是否仍能如期參與?是否有幫助對岸統戰之嫌疑?上端【文化交流業務分支計畫】暨【預算書「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項內所編列之合計預算30,080仟元,應予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提出因應方案,及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26案。

626、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文化交流業務」之「02國際及兩岸區域佈局計畫」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1,115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爰提案全數凍結「文化交流業務」之「02國際及兩岸區域佈局計畫」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文化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28案。

628、

主決議

廣播產業過去長期在文化部均與電視產業合併為廣電產業來進行補助與輔導,然而廣播產業與電視產業性質與內容截然不同,造成廣播產業長期受到漠視。隨著數位匯流的趨勢,廣播產業逐年萎縮中,對此文化部不能以已有補助與獎勵措施來回應,又加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計釋出中功率廣播事業5張及小功率廣播事業11張執照,勢必將嚴重衝擊廣播產業,爰此,立法院親民黨黨團要求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針對釋照必要性及如何振興廣播產業政策,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628、修正案

主決議

廣播產業過去長期在文化部均與電視產業合併為廣電產業來進行補助與輔導,然而廣播產業與電視產業性質與內容截然不同,造成廣播產業長期受到漠視。隨著數位匯流的趨勢,廣播產業逐年萎縮中,對此文化部不能以已有補助與獎勵措施來回應,又加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計釋出中功率廣播事業5張及小功率廣播事業11張執照,勢必將嚴重衝擊廣播產業,爰此,立法院親民黨黨團要求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針對釋照必要性及如何振興廣播產業政策,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29案。

629、

主決議

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0條第1項(c)身心障礙者享有進入文化表演或文化服務場所,例如劇院、博物館、電影院、圖書館、旅遊服務場所,並儘可能地享有進入本國文化中具有重要意義之紀念建築與遺址。內政部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之5條,即係為實踐上述公約意旨所為之修訂。

爰要求文化部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之5條之規定,全面檢視現有表演場館,其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表演場地之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並督導行政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106年底前以共融式席位原則,重新調整輪椅觀眾席位之數量及位置。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629、修正案

主決議

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0條第1項(c)身心障礙者享有進入文化表演或文化I艮務場所,例如劇院、博物館、電影院、圖書館、旅遊服務場所,並儘可能地享有進入本國文化中具有重要意義之紀念建築與遺址。內政部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之5條,即係為實踐上述公約意旨所為之修訂。

爰要求文化部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之5條之規定,全面檢視現有表演場館,其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表演場地之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並督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2年內重新調整輪椅觀眾席位達符合法規之數量及位置,並逐步達成共融式觀賞席位之原則。但行政法人經營之場館,應於106年底前完成。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榮璋  柯建銘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32案。

632、

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077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077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635案。

635、

本案規劃期程自106年度至115年度止,預定完成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全區再利用之修復等工程,並活化建置鐵道博物館園區,預計總經費需求為65億5,943萬元,核屬跨年期重大計畫,惟本計畫截至目前(105年9月28日)尚未獲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復僅揭露106年度預算需求,而未依規定敘明計畫完整資訊,核與預算法第34條、第39條及預算編製作業規定不符,亦不利本院預算監督,允宜檢討改善;據本案財務效益分析,預估未來編列經費(折現):106年至115年平均每年政府需編列5.92億元,116年至135年平均每年政府仍須編列1.63億元支應營運成本。顯示本案不僅整修建置期間之經費需求頗鉅,未來每年營運成本亦不低。況且,本案土地及建物租金5億9,416萬6千元,係按臺北機廠之土地公告地價及房屋課稅現值為計算基準,未來隨著公告地價調整,年租金負擔勢將再加重。綜上,文化資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文化資產業務」科目新增編列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保存維護計畫7億8,070萬元,惟該計畫尚未獲核定,復未揭露計畫完整資訊,核與預算法及相關規定不符;又本案財務評估結果為負報酬,未來每年鉅額營運成本恐造成政府長期財政負擔,亟需預為籌謀因應,爰提案減列該項目預算10%後其餘凍結25%,俟文資局提出財務及效益評估及相關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635、修正案

本案規劃期程自106年度至115年度止,預定完成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全區再利用之修復等工程,並活化建置鐵道博物館園區,預計總經費需求為65億5,943萬元,核屬跨年期重大計畫,惟本計畫截至目前(105年9月28日)尚未獲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復僅揭露106年度預算需求,而未依規定敘明計畫完整資訊,核與預算法第34條、第39條及預算編製作業規定不符,亦不利本院預算監督,允宜檢討改善;據本案財務效益分析,預估未來編列經費(折現):106年至115年平均每年政府需編列5.92億元,116年至135年平均每年政府仍須編列1.63億元支應營運成本。顯示本案不僅整修建置期間之經費需求頗鉅,未來每年營運成本亦不低。況且,本案土地及建物租金5億9,416萬6千元,係按臺北機廠之土地公告地價及房屋課稅現值為計算基準,未來隨著公告地價調整,年租金負擔勢將再加重。綜上,文化資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文化資產業務」科目新增編列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保存維護計畫7億8,070萬元,惟該計畫尚未獲核定,復未揭露計畫完整資訊,核與預算法及相關規定不符;又本案財務評估結果為負報酬,未來每年鉅額營運成本恐造成政府長期財政負擔,亟需預為籌謀因應,建議經費照列,文化部提出臺北機廠博物館園區之完整資訊及財務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36案。

636、

由於臺北機廠已於104年4月16日公告為國定古蹟,鑑於鐵道等工業遺產保存,已成為世界共同關注之議題,而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為臺灣現存規模最大且歷史最悠久的鐵路車輛修理工廠,故文化部為推動將臺北機廠活化轉型為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文化資產局於106年度編列7億8,070萬元預算,推動「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保存維護計畫」。

查本計畫之說明係依「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辦理,而母計畫擬將部分空間將作餐飲、文創、賣店等複合性商業經營,亦研議將部分空間交由臺鐵局作商業性經營,惟鐵道博物館之主要精神應係為保存鐵道文化、文物而設,故有關於商業經營部分之比例應明文定之,以免鐵道博物館淪為大型複合式商場而喪失原本文物保存之目的,惟計畫中對於此部分付之闕如,故擬凍結本計畫經費1億元,待提出該博物館園區之完整資訊及財務評估後方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37案。

63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080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08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640案。

640、

106年度文化部第22款第3項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科目編列576,144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待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報告指出,文化部投注鉅資扶植電影產業發展有助於提升產業產值,惟其成長幅度呈現趨緩現象,且人才培訓未能滿足產業需求,又部分電影片映演業未完成電腦票房統計系統建置,尚待檢討改善。

二、電影產業發展仍以獎補助為主要手段,在我國影視音等藝文人才受大陸磁吸效應影響,多年來相關人才嚴重外流,近年我國電視頻道播映韓劇、大陸劇等外來節目之比重更是明顯增加,反映我國影視音產業發展之窘境,亟待主管單位積極採行有效因應對策,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待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後改凍結1/10。

進行第648案。

648、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6年度預算案,「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之「01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120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爰提案全數凍結「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之「01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51案。

651、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目前進用臨時人員6人,其中3人進用年資達5年以上,顯有長期僱用之情形,考量臨時人員辦理之業務應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為限,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曾決議要求改善,然未見任何成效。相關單位應檢討其臨時人力之運用,回歸臨時性本質。故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6年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0200業務費」27,162千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52案。

652、

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6年度預算案於「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京劇藝術之展演與發展計畫」45,854千元、「豫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30,536千元、「臺灣國樂展演與發展計畫」36,815千元,合計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1,234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59,427千元。(詳如下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6年度預算數

105年度預算數

104年度預算案數

京劇藝術之展演與發展計畫

45,854

43,896

20,629

豫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

30,536

33,436

11,796

臺灣國樂展演與發展計畫

36,815

34,639

21,353

 

合計

113,205

111,971

53,778

惟查該中心訂定106年度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臺灣國樂團之演出場次目標值分別為100場、50場、70場,反較104年度實際演出387場、153場及119場大幅減少,爰提案106年度歲出預算於「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編列「京劇藝術之展演與發展計畫」45,854千元凍結5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653案。

653、

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6年度預算案於「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京劇藝術之展演與發展計畫」45,854千元、「豫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30,536千元、「臺灣國樂展演與發展計畫」36,815千元,合計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1,234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59,427千元。(詳如下表)

單位:新查幣千元

 

計畫名稱

106年度預算數

105年度預算數

104年度預算案數

京劇藝術之展演與發展計畫

45,854

43,896

20,629

豫劇之展演輿發展計畫

30,536

33,436

11,796

臺灣國樂展演與發展計畫

36,815

34,639

21,353

 

合計

113,205

111,971

53,778

惟查該中心訂定106年度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臺灣國樂團之演出場次目標值分別為100場、50場、70場,反較104年度實際演出387場、153場及119場大幅減少,爰提案106年度歲出預算於「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編列「豫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30,536千元,凍結5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654案。

654、

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6年度預算案於「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京劇藝術之展演與發展計畫」45,854千元、「豫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30,536千元、「臺灣國樂展演與發展計畫」36,815千元,合計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1,234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59,427千元。(詳如下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106年度預算數

105年度預算數

104年度豫算案數

京劇藝術之展演與發展計畫

45,854

43,896

20,629

豫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

30,536

33,436

11,796

臺灣國樂展演與發展計畫

36,815

34,639

21,353

 

 

合計

113,205

111,971

53,778

惟查該中心訂定106年度國光劇團、查灣豫劇團、查灣國樂團之演出場次目標值分別為100場、50場、70場,反較104年度實際演出387場、153場及119場大幅減少,爰提案106年度歲出預算於「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編列「臺灣國樂展演與發展計畫」36,815千元,凍結5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656案。

65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30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33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658案。

65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372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372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661案。

66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立臺灣博物館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20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32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663案。

663、

本院委員賴士葆人,查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62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262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665案。

665、

「一般行政」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人事費3億5,667萬2千元,其中聘用人員費用為1億0,374萬元,與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億2,683萬9千元相近。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聘用人員係定期聘用,約聘期間得以業務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並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貝所能擔任者為限。國科會改制為科技部,科技部組織法明定得聘用科技專業人員之上限為110人,係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彌補現有正式人貝之不足。目前各主要司處人力運用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聘用人員多為久任,恐未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有關聘用期間以業務計畫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之規定;此外,少有新血注入,亦恐未能與時俱進,多元進用科技人才。組織改造後,允宜檢討以往用人方式,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溝通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俾逐漸改善用人結構,靈活運用人力。綜上,科技部各學術研究司等主要司處人力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長期聘用。組織改造後,允宜檢討以往用人方式,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10%,俟科技部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檢討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665、修正案

改主決議

「一般行政」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入事費3億5,667萬2千元,其中聘用人員費用為1億0,374萬元,與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億2,683萬9千元相近。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聘用人員係定期聘用,約聘期間得以業務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並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國科會改制為科技部,科技部組織法明定得聘用科技專業人員之上限為110人,係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彌補現有正式人員之不足。目前各主要司處人力運用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聘用人員多為久任,恐未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有關聘用期間以業務計畫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之規定;此外,少有新血注入,亦恐未能與時俱進,多元進用科技人才。組織改造後,允宜檢討以往用人方式,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溝通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俾逐漸改善用人結構,靈活運用人力。綜上,科技部各學術研究司等主要司處人力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長期聘用。組織改造後,允宜檢討以往用人方式,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10%,俟科技部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檢討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原提案改為主決議案如下:

「一般行政」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入事費3億5,667萬2千元,其中聘用人員費用為1億0,374萬元,與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億2,683萬9千元相近。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聘用人員係定期聘用,約聘期間得以業務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並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國科會改制為科技部,科技部組織法明定得聘用科技專業人員之上限為110人,係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彌補現有正式人員之不足。目前各主要司處人力運用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聘用人員多為久任,恐未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有關聘用期間以業務計畫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之規定;此外,少有新血注入,亦恐未能與時俱進,多元進用科技人才。組織改造後,允宜檢討以往用人方式,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溝通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俾逐漸改善用人結構,靈活運用人力。綜上,科技部各學術研究司等主要司處人力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長期聘用。組織改造後,允宜檢討以往用人方式,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檢討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逐漸改善用人結構。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67案。

667、

106年度科技部第24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03資訊管理,科目編列85,728千元,提案凍結30,000千元,俟科技部詳細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說明:依照科技部資料表示,是為落實行政院資安暨資訊政策,該部資訊管理工作重點為共構機房資訊基礎建設佈建計畫強化作業,集中資安管控,整合資訊資源,以達資源分享、節省經費,規劃期程從105年的基礎建置,預計107年全數移轉完成,然預計總投入經費?預計節省經費?資安防護狀況?等詳細資料,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30,000千元,俟科技部詳細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萬元。

進行第668案。

668、

科技部為我國科學技術及研究發展之專責機構,然自科技部成立以來,其官網設計乏善可陳:臉書成立至今,按讚人數寥寥無幾;另外像是YOUTUBE平台上所上載之影片,其內容、品質與數量更是聊備一格,故建請106年度科技部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凍結1,000萬元,待提出相關檢討計畫,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668、修正案

科技部為我國科學技術及研究發展之專責機構,然自科技部成立以來,其官網設計乏善可陳:臉書成立至今,按讚人數寥寥無幾;另外像是YOUTUBE平台上所上載之影片,其內容、品質與數量更是聊備一格,故建請106年度科技部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1,000萬元,待提出相關檢討計畫,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原提案改為主決議如下:

一、請科技部強化網站版型及視覺化設計,為有效協助審議網站版型設計及網站內容規劃,應成立跨單位規劃及審議委員會,並責成相關工作小組負責執行,未來網站設計請收集並參考國內、外網站及運用新型態網站技術,提供更具親和性操作介面,本項網站改版作業請於106年6月前完成。

二、科技部臉書請增加貼文資訊面向,如科技新知、活動通知、計畫徵求及政策說明等資訊,以觸及更多使用族群,吸引民眾加入及閱讀,另為強化視覺設計(請不定時更換首頁圖樣)建議應由專人專職經營臉書。

三、科技部目前科普影片約有447部,除放置於科技大觀園網站供民眾觀看外,亦已上傳至YouTube科技大觀園頻道,未來仍請積極收集相關科普影片,豐富該頻道內容。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70案。

670、

科技部單位預算106年度於「一般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費」項下,編列「物品」預算1,642千元,105年亦編列1,642千元,基於政府積極推動電子化政府,推行無紙化並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文具、電腦周邊設備等耗材等經費應撙節使用。爰建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至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670、修正案

科技部單位預算106年度於「一般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費」項下,編列「物品」預算1,642千元,105年亦編列1,642千元,基於政府積極推動電子化政府,推行無紙化並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文具、電腦周邊設備等耗材等經費應撙節使用。爰建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71案。

671、

科技部單位預算106年度於「一般行政─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20,689千元,主要係會議室設備、空調、消防及檔案空間等改善及職務宿舍改善工程費用,經查105年編列預算14,057千元,增幅達47.2%。為有效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此,建議凍結單位預算1,000千元,俟至委員會提出執行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671、修正案

科技部單位預算106年度於「一般行政─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20,689千元,主要係會議室設備、空調、消防及檔案空間等改善及職務宿舍改善工程費用,經查105年編列預算14,057千元,增幅達47.2%。為有效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此,建議凍結單位預算1,000千元,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76案。

676、

106年度科技部編列「海洋科技發展計畫」之「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2億8,000萬元,由於專區土地取得存有變數,未來開發規模仍具不確定性,故建請將106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海洋科技發展計畫」之「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凍結5,000萬元,待提出土地取得相關具體計畫報告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676、修正案

106年度科技部編列「海洋科技發展計畫」之「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2億8,000萬元,由於專區土地取得存有變數,未來開發規模仍具不確定性,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將爭取全區土地撥用相關具體進度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77案。

677、

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01「基金現金增資」原列42,345,609千元。近年科技預算陸續增加由上而下規劃之政策性科技經費,106年度為彌補「5+2」產業政策投入資源之不足,控留93.1億元重點投入旗艦計畫,然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本院審議時,旗艦計畫具體內容、經費配置等闕如,卻先編列預算,與預算法先有計畫始得編列預算之精神未符;且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補助審議由科技會報辦公室全權主導決定並執行預算分配、執行審核等,然卻不必向立法院負責?無視本院預算審查權力亦不符法制。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沙崙綠能科學城」4億元,其中1億1,700萬元購置「綠能科技政策及研發綜合研究所」(簡稱研究所)土地,2億8,300萬元辦理研究所建物及設施之建置,並執行先期規劃及相關審議程序暨「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簡稱示範場域)規劃作業。沙崙綠能科學城係依據105年8月24日行政院第16次政策列管會議行政院長提示辦理,由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科技部、經濟部及臺南市政府共同規劃推動,其辦理方式係由行政院不定期召集科技部及相關部會,以會議方式檢視規劃進度。106年度起預計推動之沙崙綠能科學城尚無完整計畫書,短期規劃建置之研究所及示範場域,均屬硬體設施,配合進駐之學研單位尚在研商中。沙崙綠能科學城整體計畫刻正規劃中,然截至105年9月底計畫總經費及分年經費尚未定案,106年度先編列預算購置研究所土地及建置建物設施,暨示範場域規劃作業等;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綜合規劃尚未經行政院同意,為何逕行編列預算?由於綠能產業範圍極廣,允宜勾勒出重點發展項目,以利沙崙綠能科學城配合規劃相關基礎建設,整合相關學研機構研發能量,並擷取有地緣關係之南科綠能低碳產業聚落計畫辦理經驗,考量產業特性以完善未來研發、試量產、量產間之鏈結機制,俾吸引產業研發人才進駐,帶動周邊綠能產業發展。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680案。

680、主決議

海研五號研究船於民國104年10月沉沒於澎湖外海後,船舶殘骸至今未進行移除工作,有影響航行安全之虞,並違反我國商港法之移除義務。科技部應積極督促所屬單位,盡速協調保險公司進行沈船移除作業,不應任由保險公司以行政訴訟程序拖延,藉故延遲移除義務。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楊 曜  柯建銘

680、修正案

主決議

海研五號研究船於民國104年10月沉沒於澎湖外海後,船舶殘骸至今未進行移除工作,違反我國商港法之移除義務。科技部應積極督促所屬單位,盡速協調保險公司進行沈船移除作業。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87案。

687、

鑒於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新竹生醫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偏低,宜蘭園區及高雄園區廠房出租率有待提升,要求科技部責成各管理局應積極招商,改善土地及廠房出租欠佳情形。

說明:

一、106年度於新竹設立科學工業園區,陸續開發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擴建衛星園區,完成北、中、南三核心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引進國外技術人才,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106年度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簡稱竹科)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簡稱中科)管理局及所屬、與南科管理局及所屬「投資推廣」計畫分別編列3,264萬3千元、1億6,309萬5千元及2億1,084萬8千元。

二、各園區規劃可供出租土地計1,604.33公頃,已出租面積為1,427.65公頃,尚有176.68公頃未出租。竹科、中科及南科已開發土地出租率平均分別為86.03%、92.15%及89.15%,惟其中竹科之宜蘭園區僅2.38%、新竹生醫園區及銅鑼園區分別為65.74%及42.97%,中科之二林園區僅17.31%、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為47.07%,土地出租率欠佳。

三、據了解各園區可供出租廠房約計995個單位,已出租901個單位,尚有94個單位未租用,平均廠房出租率為90.55%。其中竹科之宜蘭園區廠房因甫於105年5月完工驗收並開始供租,出租率僅為10.71%,南科之高雄園區出租率為73.33%,有待提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88案。

688、

違反學術倫理之處分攸關學術研究人員清譽與權益及政府補助公平性,然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類型及處分等判定標準未明確界定,恐給予過多裁量空間。要求科技部應明確界定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及處分標準,訂定一致性之判定原則及建立系統性之資料庫平臺,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前提下,將審議認定之各案案情、處分考量因素及處分結果透明化,俾供外界檢視,以消弭行政處分寬嚴不一之疑慮,並遏止研究不當情事之發生。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89案。

689、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科技部、經濟部及臺南市政府共同規劃推動沙崙綠能科學城,整體計畫刻正規劃中,106年度先編列預算購置研究所土地及建置建物設施,暨示範場域規劃作業等。由於綠能產業範圍極廣,要求應勾勒出重點發展項目,以利沙崙綠能科學城配合規劃相關基礎建設,整合相關學研機構研發能量,並擷取有地緣關係之南科綠能低碳產業聚落計畫辦理經驗,考量產業特性以完善未來研發、試量產、量產間之鏈結機制,俾吸引產業研發人才進駐,帶動周邊綠能產業發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90案。

690、

鑒於近年科技預算陸續增加由上而下規劃之政策性科技經費,106年度為彌補「5+2」產業政策投入資源之不足,控留93.1億元重點投入旗艦計畫,然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本院審議時,旗艦計畫具體內容、經費配置等闕如,卻先編列預算,與預算法先有計畫始得編列預算之精神未符;且其預算編列過程及方式,與104年度起編列經費之4G方案類似,本院委員曾就此提出質疑並做成多項決議,要求強化計畫執行之控管及揭露。爰建議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及科技部(科發基金管理會)按季彙整旗艦計畫執行情形,並定期追蹤考核績效,且將相關執行及考核情形揭露於網站專區並送本院教育委員會,俾利外界檢驗其經費配置、執行內容及成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91案。

691、

近年國內資安事件接連發生,已造成政府聲譽及企業財產損失甚鉅,政府資安防護能力亟待提升,應儘速研議相關資安政策與管理罰則,統籌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經費並結合民間及學術豐沛的資安能量,全面建置資安防護網,以達成資訊強國的目標。

說明:

一、我國政經情勢特殊,在面對全球複雜多變之資通訊環境,以及日益嚴重之資通安全威脅,政府部門允宜持續落實並精進各項資安防護工作,然如何結合產、官、學、研各界資源與能量,讓網路社會朝向良性發展實屬重要。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所屬機關計編列95億7,735萬元8千元資通訊費,其中資訊安全防護費為9億8,723萬3千元,占整體行政院所屬機關資通訊費之10.31%。

二、以往「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負責綜理我國資通安全各項政策與事務,下設資安辦公室(簡稱:資安辦)為行政院任務編制組織之一,主要辦理資安會報幕僚作業,功能有限,實際資安工作則由不同部會負責。在國安部分,總統府國安會設有資安辦公室(簡稱:國安辦),處理資訊戰、資安恐怖攻擊,資安情資蒐集等工作。當重大資安危機事件發生時,政府資安體系在協調及聯合合作往往出現多頭馬車之現象,對資安事件緊急應變運作上實非妥適。鑒此,行政院為展現對資安之重視於105年7月30日將資安辦改制為資通安全處,全國資安業務由各部會提升到至行政院層級,並由三級制改為二級制。新設置資安專責單位允應積極研擬統合機制並推動各機關之資安工作,及時有效統整各界資源與能量,真正做到政府一體。

三、在台灣資安長期受到忽視,政府及企業對資安的敏感度不高,相關資源配置不符合國家安全的基本需求,造成資安風險增高。邇來國內接連發生一銀盜領案等資安事件,已造成政府聲譽及企業財產損失,前揭資安事件顯示中國大陸對台情蒐網攻動作未曾停歇,近期更是變本加厲,而政府部門資安防護及管理機制也出現嚴重漏洞,以致駭客有機可乘。鑑於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屢遭駭客組織駭侵,相關機密文件資料恐遭其竊取並予以運用,政府或民間都不能單獨置外於整體資安和資訊環境,過往被動式之資安防護作為已經失效,政府必須要有防護機制,不僅要建立政府部門平日資安維護能量,也要進行攻防演練,儲備資安人才。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92案。

692、

鑒於全國研發經費逐年增加,且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達3%,然政府鉅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契合產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仍鉅,產業發展備受箝制,要求相關機關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說明: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科技發展計畫計編列1,062億元,若加計國防科技經費77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194億元,總計1,333億元(較上年度增加55億元)。其經費配置除國防科技、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外,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編列30億元,非國家型科技計畫編列1,032億元,包括中央研究院115.3億元、科技部375.1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署計畫108.9億元及其餘機關432.7億元。

二、依據2015年版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全國研發經費由99年3,958億3,500萬元增至103年4,834億9,200萬元(增幅22.15%);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亦由99年2.80%升至103年3.00%,國內投入科學技術研發日益積極。其中,中央政府科技經費預算則由100年度907億0,300萬元增至104年度984億3,200萬元,各部會資源配置以科技部、經濟部及中央研究院等3機關為主,經費合計占逾8成,研發資源高度集中。

三、技術貿易之輸出、輸入為評估國家產業技術自主性之重要指標,而國家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理應落實在產業技術提升與自主發展。依據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我國技術貿易逆差由91年之368億7,200萬元大幅攀升至102年之1,211億2,300萬元(增幅達228.50%),顯示政府每年投入鉅額科學技術研究經費,卻無法改善技術貿易嚴重逆差情勢,尤其是進行關鍵性技術研發,卻未能提升產業技術自主性,致我國產業遲難以有效升級轉型。

四、若依技術輸入來源國分析,我國仰賴美國技術輸入比率由91年36.26%攀升至102年75.57%,而來自美、日、德3國以外其他國家技術輸入比率由91年23.56%降至102年8.10%,顯示我國產業技術受到美國箝制情形嚴重,為我國產業永續發展之警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94案。

694、

106年度科技部第24款第3項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科目編列265,44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詳細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二林園區自開發已達8年,僅1家廠商完成建廠營運,使用率17%,主因未於規劃時做好審慎評估,以致欲進駐廠商俟二階環評完成後方能進駐。且園區之聯絡交通,彰化縣政府也尚未完成,皆會影響廠商進駐之意願。

二、另該科目04辦理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依科技部資料顯示,「係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聚落發展,自106年度至109年度預計編列總經費4億5826萬元,係屬跨年度預算計畫,送請行政院審核中」,然而計畫尚未由行政院核定,本院如何來審查呢?已違反預算法之規定。爰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詳細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44萬元。

進行第696案。

696、

中科管理局與南科管理局將共同推動航太、智慧應用及工具機產業聚落發展,以強化中南部機械設備產業智慧化及設備與自動化關鍵零組件技術研發,計畫相關經費持續爭取中。據科技部提供各年度預計經費概估如附表1,中科管理局每年度編列1億1,456萬5千元,南科管理局每年度編列3,186萬5千元,各年度經費均相同,總經費預計5億8,572萬元;然「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係為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然科技部提供之106年度綱要計畫書(105年8月),係以計畫前身「高科技產業設備技術暨智能化研發計畫」內容替代,遍尋綱要計畫書,除封面標題有「航太」產業外,其餘內容對推動航太產業升級隻字未提,顯見計畫整體規劃過於倉促,有欠周延。綜上,中科管理局與南科管理局將結合地方政府透過研發補助,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然計畫整體規劃顯過倉促,有欠周延;主要績效指標設定較偏重補助資源之投入面,未能呈現計畫帶動產業升級之效益,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25%,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落實推動產業群聚效應彰顯,創造產業高價值鏈,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696、修正案

改主決議

中科管理局與南科管理局將共同推動航太、智慧應用及工具機產業聚落發展,以強化中南部機械設備產業智能化及設備與自動化關鍵零組件技術研發,計畫相關經費持續爭取中。據科技部提供各年度預計經費概估如附表1,中科管理局每年度編列1億1,456萬5千元,南科管理局每年度編列3,186萬5千元,各年度經費均相同,總經費預計5億8,572萬元;然「強化區域合作一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暨航太產業升級計畫」係為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然科技部提供之106年度綱要計畫書(105年8月),係以計畫前身「高科技產業設備技術暨智能化研發計畫」內容替代,遍尋綱要計畫書,除封面標題有「航太」產業外,其餘內容對推動航太產業升級隻字未提,顯見計畫整體規劃過於倉促,有欠周延。綜上,中科管理局及南科管理局將結合地方政府透過研發補助,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然計畫整體規劃顯過倉促,有欠周延;主要績效指標設定較偏重補助資源之投入面,未能呈現計畫帶動產業升級之效益,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25%,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落實推動產業群聚效應彰顯,創造產業高價值鏈,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原提案改為主決議案如下:

為推動航太、智慧應用及工具機產業聚落發展,以強化中南部機械設備及航太產業智能化及設備與自動化關鍵零組件技術研發,中科管理局與南科管理局將結合地方政府,並於106年度開始推動「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暨航太產業升級計畫」,兩管理局分別編列1億1,456萬5千元及3,186萬5千元,惟鑒於中南部機械及航太產業群聚及廠商家數眾多,為有助於提升區域經濟發展及園區廠商競爭力與產值,帶動周邊產業轉型高值化,塑造智慧製造產業,以促進形成中南部地區航太、智慧應用及工具機產業聚落發展,後續仍建請中科管理局與南科管理局持續維持,並逐年精進計畫推動作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繼續處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部分附冊。

進行第6案。

6、

原住民族相關議題,過去長期處於學術界的邊陲議題,近年縱使原住民族研究逐漸成長發展,然而針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歷史、語言、政治、社會、法律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差異等跨領域之研究或計畫,仍始終停留於個別性、單一性議題的研究社群中,缺乏跨領域整體性、系統性、宏觀性之研究。

中央研究員於101年9月成立「永續科學中心」係為整合院內自然科學、生醫科學以及人文社會科學等相關學門之研究能量,推動跨領域的「永續科學」整合研究計畫,以建立永續發展等重要議題智庫;然而已執行期滿、尚在進行中及106年度已審核通過之永續科學研究計畫,皆無原住民族領域。

中央研究院身為全國最高研究機構,實應針對台灣原住民族相關議題研究,檢視、整合院內各領域各研究情形及結果,提出整體性、系統性之規劃,使原住民族議題之研究展現全面且切實的民族觀。爰凍結中央研究院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五分之一,俟中央研究院針對如何推動並落實「原住民族議題研究之跨領域的整合研究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0萬元。

進行第10案。

10、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總經費為225億9,600萬元,其中由中研院所編列之部分為204億0,687萬元,科技部預算編列部分為9億7,952萬元,經濟部技術開發中心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則分別編列9億780萬元、3億180萬元。然而依據中研院統計截至105年8月,該園區累計可支用預算數中屬於中研院編列部分為171億6,474萬元,已執行數僅為84億2,102萬元,執行率僅有49.06%,顯見其籌建進度不盡理想,較原定進度大為落後,為避免再次延宕完工期程,故此特建請將106年度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中,「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減列5億元,凍結4億元,待提出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進度控管檢討報告,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4億元。

進行第15案。

15、

故宮南院是以國際級的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為成立目標,其計畫總經費為79.29億元,原訂104年完工,105年辦理驗收,然各項工程進度延宕遲至105年3月才完工,然而故宮南院卻在未完工驗收的情形之下,搶先於104年12月28日開幕,由於多項工程缺失尚未改善,以致於場館因大雨或颱風漏水情形不斷發生、遊客受困於故障電梯等多項缺失,故此建請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減列2,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待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0萬元。

進行第18案。

18、

98年至103年間故宮博物院所屬之員工赴大陸開會或參訪時,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法規在赴陸前申請許可,且返台後亦未確實依照規定填具表件,而故宮內部則又未留存5年內職員赴陸申請許可及返台意見反映表等相關資料,致使監察院調查該項情事時,無法具體查證;另104年故宮院長赴北京參訪時,也未依法規向內政部提出申請許可,進而遭受裁罰,顯示故宮博物院上下不僅未能確實遵守赴陸相關規定,其內部更無法落實執行法令規定,故此建請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器物管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2,待提出相關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9案。

19、

98年至103年間故宮博物院所屬之員工赴大陸開會或參訪時,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法規在赴陸前申請許可,且返台後亦未確實依照規定填具表件,而故宮內部則又未留存5年內職員赴陸申請許可及返台意見反映表等相關資料,致使監察院調查該項情事時,無法具體查證;另104年故宮院長赴北京參訪時,也未依法規向內政部提出申請許可,進而遭受裁罰,顯示故宮博物院上下不僅未能確實遵守赴陸相關規定,其內部更無法落實執行法令規定,故此建請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中,「書畫展覽」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2,待提出相關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0案。

20、

98年至103年間故宮博物院所屬之員工赴大陸開會或參訪時,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法規在赴陸前申請許可,且返台後亦未確實依照規定填具表件,而故宮內部則又未留存5年內職員赴陸申請許可及返台意見反映表等相關資料,致使監察院調查該項情事時,無法具體查證;另104年故宮院長赴北京參訪時,也未依法規向內政部提出申請許可,進而遭受裁罰,顯示故宮博物院上下不僅未能確實遵守赴陸相關規定,其內部更無法落實執行法令規定,故此建請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南院文物管理研究」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2,待提出相關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1案。

21、

故宮南院是以國際級的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為成立目標,其計畫總經費為79.29億元,原訂104年完工,105年辦理驗收,然各項工程進度延宕遲至105年3月才完工,然而故宮南院卻在未完工驗收的情形之下,搶先於104年12月28日開幕,由於多項工程缺失尚未改善,以致於場館因大雨或颱風漏水情形不斷發生、遊客受困於故障電梯等多項缺失,故此建請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南院文物展覽」減列2,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待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0萬元。

進行第25案。

25、

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安全管理維護」部分,「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項下「一般事務費」中,編有保全業務相關費用7,400萬元,較105年所編列之展場及院區保全業務委外費用5,840萬元類似,但卻大幅增加1,560萬元,而預算說明欄中卻無任何明確註明其差異,故此建請將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安全管理維護」中,「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項下「一般事務費」減列5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0萬元。

進行第26案。

26、

高教工會統計,近20年來有23位教育部副司長以上退休高官,轉任私校主秘以上行政職或教職,但教育部最近修法訂旋轉門條款,只限制司長以上退休官員不能擔任私校校長、董事、董事長、監察人,教育部遭批打假球,旋轉門變「任意門」,主因在於教育部日前通過「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增訂「旋轉門條款」,未來當過部次長、主秘、司處長,離退3年內,不能擔任離職前5年職掌高教、技職、會計直接相關的私立大專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校長,杜絕長期被批評的私校「雙薪門神」,最快106學年實施,且不溯既往,且退休高官無需擔任董事長或校長,只要當私校講座教授,薪水比照校長,一樣可暗中發揮「門神」影響力,有助爭取教育部計畫及獎補助。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26、修正案

主決議

高教工會統計,近20年來有23位教育部副司長以上退休高官,轉任私校主秘以上行政職或教職,但教育部最近修法訂旋轉門條款,只限制司長以上退休官員不能擔任私校校長、董事、董事長、監察人,教育部遭批打假球,旋轉門變「任意門」,主因在於教育部日前通過「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增訂「旋轉門條款」,未來當過部次長、主秘、司處長,離退3年內,不能擔任離職前5年職掌高教、技職、會計直接相關的私立大專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校長,杜絕長期被批評的私校「雙薪門神」,最快106學年實施,且不溯既往,且退休高官無需擔任董事長或校長,只要當私校講座教授,薪水比照校長,一樣可暗中發揮「門神」影響力,有助爭取教育部計畫及獎補助。爰請教育部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書面說明,並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案。

28、

空污危機日益嚴重,環團質疑現有空污假標準太嚴格,無法確實保障戶外活動的學生健康。教育部目前訂有空污假停課標準,前一日空品預報PSI值達四百以上、粗懸浮微粒PM10達五百微克/立方公尺以上或細懸浮微粒PM2.5 達三百五十微克以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即可停課放空污假。但過去十年來空污達放假標準僅一、兩次,前天多處紫爆,但PM2.5 最多只有一百廿微克,顯然「空污假」標準太嚴苛,看得到卻吃不到。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5,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31案。

31、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教育部人事費三分之一,俟教育部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31案。

31、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人,有鑒於政府採購法第22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定於購買原住民族提供之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以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總無法有效落實。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 (No. 169))第二十條第一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行政機關於招標採購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此國際趨勢意旨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落實、作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

有鑑於2016總統大選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政府更應落實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爰凍結教育部環境清潔所需人力經費三分之一,俟教育部對於此類型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10。

進行第35案。

35、

許多擁有很好的專利或研發能力的教授,因在校有行政職,受法規限制,除無法到業界「兼職」外,也無法用研究成果創業,間接加深產學之間的落差。針對此問題,科技部已將「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將鬆綁技轉兼職及股票處分限制,以利研發成果擴散到產業界,對此教育部也應一併檢討相關法規或提出政策。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35、修正案

主決議

許多擁有很好的專利或研發能力的教授,因在校有行政職,受法規限制,除無法到業界「兼職」外,也無法用研究成果創業,間接加深產學之間的落差。針對此問題,科技部已將「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將鬆綁技轉兼職及股票處分限制,以利研發成果擴散到產業界,對此教育部也應一併檢討相關法規或提出政策。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6案。

36、

大量流浪博士問題至今未解,據教育部表示博士就業具穩定性,每年流動需求約只有1,300人,每年畢業約4,000人,扣掉50%入學前本就有全職工作者,推估每年將有約700名博士失業,且我國博士級高階研究人才多集中於大學和政府,進入產業界工作者只有1成,博士培育型態已趨僵化,博士就業市場趨於緊縮,而博士培育的總量卻因大學的生源需求而難以下降,造成就業市場供過於求的流浪博士問題。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36、修正案

改主決議

大量流浪博士問題至今未解,據教育部表示博士就業具穩定性,每年流動需求約只有1,300人,每年畢業約4,000人,扣掉50%入學前本就有全職工作者,推估每年將有約700名博士失業,且我國博士級高階研究人才多集中於大學和政府,進入產業界工作者只有1成,博士培育型態已趨僵化,博士就業市場趨於緊縮,而博士培育的總量卻因大學的生源需求而難以下降,造成就業市場供過於求的流浪博士問題。請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7案。

37、

教育部報經行政院同意自99年8月1日起實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期透過彈薪補助使大專優秀教師之實質薪資產生差別化,俾延攬及留住人才。該方案之財源包括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及獎勵教學卓越計畫、學校自籌財源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據教育部資料,104學年度彈薪資方案約投入13億餘元,獲彈薪補助之教師為7,748人,其中現職教師6,937人,占89.53%;新聘國內教師661人,占8.53%;新聘國外教師150人,占1.94%。故該方案實施多年,其成效以留才為主,未能發揮攬才功能。又據統計資料顯示,104學年度國內大專校院外籍教師之任教領域,以人文及藝術領域為主,計992人,占大專校院外籍教師總人數之52.91%;其次為社會科學、商業及法律領域之211人,占11.25%;科學領域129人居第3,占6.88%。顯示國內大專校院科學領域外籍教師人數偏低。顯示我國高教對外籍教師吸引力不足,且外籍教師之背景欠多元,任教於科學領域者僅129人,不利我國科技之發展,教育部應通盤檢討該方案政策目標之達成情形,並檢視國內各領域教師需求,研議有效之改善方。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5,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37、修正案

教育部報經行政院同意自99年8月1日起實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期透過彈薪補助使大專優秀教師之實質薪資產生差別化,俾延攬及留住人才。該方案之財源包括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及獎勵教學卓越計畫、學校自籌財源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據教育部資料,104學年度彈薪資方案約投入13億餘元,獲彈薪補助之教師為7,748人,其中現職教師6,937人,占89.53%;新聘國內教師661人,占8.53%;新聘國外教師150人,占1.94%。故該方案實施多年,其成效以留才為主,未能發揮攬才功能。又據統計資料顯示,104學年度國內大專校院外籍教師之任教領域,以人文及藝術領域為主,計992人,占大專校院外籍教師總人數之52.91%;其次為社會科學、商業及法律領域之211人,占11.25%;科學領域129人居第3,占6.88%。顯示國內大專校院科學領域外籍教師人數偏低。顯示我國高教對外籍教師吸引力不足,且外籍教師之背景欠多元,任教於科學領域者僅129人,不利我國科技之發展,教育部應通盤檢討該方案政策目標之達成情形,並檢視國內各領域教師需求,研議有效之改善方。請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7案。

38、

106年度教育部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所需經費1億0,518萬元,所辦業務包括教師資格著作審查及推動多元升等制度等。近年來屢發生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事件,影響我國學術聲譽。經查,100年至105年3月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違反學術倫理計82人,其中教授29人、副教授45人、助理教授8人;公立學校28人、私立學校54人;違反類型集中在其他違反違學術倫理類型計56人,占68.29%;不受理期間之處分,以1年、2年及3年為主,共65人,占79.27%、4年4人,占4.88%、5年以上者13人,占15.85%;上開82人中,教育部審議者62人、學校自審者20人;原經審定合格,經檢舉者10人。另查,100年至105年3月底各大專校院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遭撤(註)銷學位證書者19人,其中博士12人、碩士7人;公立學校9人、私立學校10人;違反學術倫理類型為抄襲17人、舞弊2人。綜上,100年至105年3月底,大專教師資格審定違反學術倫理82人,依規定應副知各大專校院者僅13人,占15.85%;而同期間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19人,一律應通知各大專校院。可知,身負教學任務之教師違反學術倫理之處分較學生為輕,而就社會觀點而言,大專教師違反學術倫理之後果及影響深遠。爰此提案刪除該預算5,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

進行第39案。

39、

106年度教育部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9,000萬元,係辦理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所需經費。經查,受到少子女化趨勢影響,為確保高等教育品質,協助各大專校院發展轉型,教育部於104年3月27日發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期達提升高教國際競爭力、促進學校辦學特色、高階人力協助產業升級、退場學校正向發展之目標。方案內容包含「高階人才躍升」、「退場學校輔導」、「學校典範重塑」及「大學合作與合併」等四大執行策略。依教育部提供之截至105年7月底止該方案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辦理情形,除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尚在研訂中外,其餘相關規定均已修正完成,該方案之高階人力躍升、退場學校輔導、學校典範重塑及大學合作與合併等4項執行策略,105年度1月至7月之執行數共6,947.2萬餘元占相關預算數2.5億元之27.8%,尚有7成經費未執行。受少子女化衝擊,大專校院普遍面臨招生不足之困境,尤以私立大專校院為甚,其停招停辦之情形已無法避免,教育部目前列輔導改善之私立大專校院計11所,104年度共補助2.04億餘元,截至10月3日止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尚未送本院審議,不利私立學校退場與轉型,為免延宕私立大專校院退場時間,累積更多之私立大專校院處於瀕臨退場邊緣,影響數千名學子權益並虛耗政府之補助資源,允宜加速推動相關立法。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8,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39、修正案

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9,000萬元,係辦理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所需經費。經查,受到少子女化趨勢影響,為確保高等教育品質,協助各大專校院發展轉型,教育部於104年3月27日發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期達提升高教國際競爭力、促進學校辦學特色、高階人力協助產業升級、退場學校正向發展之目標。方案內容包含「高階人才躍升」、「退場學校輔導」、「學校典範重塑」及「大學合作與合併」等四大執行策略。依教育部提供之截至105年7月底止該方案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辦理情形,除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尚在研訂中外,其餘相關規定均已修正完成,該方案之高階人力躍升、退場學校輔導、學校典範重塑及大學合作與合併等4項執行策略,105年度1月至7月之執行數共6,947.2萬餘元占相關預算數2.5億元之27.8%,尚有7成經費未執行。受少子女化衝擊,大專校院普遍面臨招生不足之困境,尤以私立大專校院為甚,其停招停辦之情形已無法避免,教育部目前列輔導改善之私立大專校院計11所,104年度共補助2.04億餘元,截至10月3日止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尚未送本院審議,不利私立學校退場與轉型,為免延宕私立大專校院退場時間,累積更多之私立大專校院處於瀕臨退場邊緣,影響數千名學子權益並虛耗政府之補助資源,允宜加速推動相關立法。請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3案。

43、

為了配合蔡英文總統之南向政策,教育部明年編列十億元預算培育新南向人才,包括台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赴東南亞辦高教展等,增加台灣與東南亞的教育交流,吸引東協十國學生來台灣讀書;我國也會送華語師資到越南等國協助推廣華語教學,越南學生也會來台灣交流、教越語;而十二年國教課綱預定一○七年上路,在現有的台語、客語和原住民語的本土語課程中,增加了新住民語,讓新住民二代可學習母語。然而,透過交流或開設語言學習是否能達到培育新南向人才有待商榷,且提出十億元之預算並非小數目,更應注重其績效。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5,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後改凍結200萬元。

進行第52案。

52、

106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下稱青年儲蓄帳戶)等經費1.25億元。該計畫鼓勵高中職畢業生暫緩入學,配合高中職生涯輔導等計畫,協助職涯探索及學習體驗,由政府每月提撥1萬元,為期3年之儲金,立意甚佳,惟國人教養子女存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之傳統觀念,加上前述高學歷者平均月薪及薪資成長金額較具優勢之統計結果,顯示,國人傳統之教育觀念恐難於短期內扭轉;據105年9月6日至9日網路民調結果,對於「建議學生18歲後先工作、當志工等體驗社會再到大學會更有效率」之看法,計有9,181人投票,其中非常不認同占41.3%、不太認同占15.4%,合計56.7%。爰該計畫於106年度試辦,即按5,000人編列預算,達成目標值之難度頗高。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5,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後改凍結300萬元。

進行第53案。

53、

私立大學傳出下學期因為勞基法上路,恐不續聘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除了可能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外,更可能造成大量流浪教師產生,其勞動權益不得因節省成本或少子化之問題而就輕易讓私立大學大量解僱。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53、修正案

改主決議

私立大學傳出下學期因為勞基法上路,恐不續聘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除了可能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外,更可能造成大量流浪教師產生,其勞動權益不得因節省成本或少子化之問題而就輕易讓私立大學大量解僱。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4案。

54、

106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編列310億2,446萬5千元,係補助私立學校師資、儀器、設備、興建教學建築貸款利息、學生就學減免、就學貸款利息及教職員退撫經費及保險費等業務所需。經查,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系所特色及新生註冊率查詢系統」,自103年12月29日上線提供民眾查詢103學年度起之各校科系所之新生註冊率,作為未來選填志願參考,惟未提供個別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另查,查部分媒體或補習班利用上開公開資訊自行以簡單平均法計算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進行分析,相關數據恐失真反而造成資訊誤判,而部分學校亦自行於網站公開學校整體之註冊率,顯示外界對各校之整體平均註冊率有需求;且個別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亦為退場轉型之風險指標。故教育部應研議公開全國大專校院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之全貌資訊,俾供各界參考。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54、修正案

106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編列310億2,446萬5千元,係補助私立學校師資、儀器、設備、興建教學建築貸款利息、學生就學減免、就學貸款利息及教職員退撫經費及保險費等業務所需。經查,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系所特色及新生註冊率查詢系統」,自103年12月29日上線提供民眾查詢103學年度起之各校科系所之新生註冊率,作為未來選填志願參考,惟未提供個別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另查,查部分媒體或補習班利用上開公開資訊自行以簡單平均法計算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進行分析,相關數據恐失真反而造成資訊誤判,而部分學校亦自行於網站公開學校整體之註冊率,顯示外界對各校之整體平均註冊率有需求;且個別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亦為退場轉型之風險指標。故教育部應研議公開全國大專校院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之全貌資訊,俾供各界參考。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5案。

65、

106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編列輔助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運作之經費25億元。經查,依據預算法第4條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據此,特別收入基金應有特定收入來源,以維持基金之穩定運作。該基金雖以特別收入基金型態編列預算,惟106年度預算除國庫撥款外並無其他財源,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仍為赤字,預計舉債高達2,263億元之情況下,由國庫撥款25億元充裕該基金收入,與該基金2億元用途相較,收入高出用途11.5倍,與預算法第1條「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之規定未符。且鑒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赤字尚需仰賴舉債2,263億元彌平,基於整體財政之考量,允宜衡酌該基金年度支出(即用途),妥適規劃所需之收入,檢討本項預算規模,俾減輕財政負擔。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8,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萬元。

進行第65-1案。

65-1、主決議

查本院曾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第8屆第8會期第6次會議,作成「教育部暨所屬機關研議與落實針對召開與學生教育權益有關之各項會議,應納入有利害關係之在學家長(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推舉代表參與,且參與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為原則」之決議,惟歷經一年仍未見教育部正視本院所為之該項決議有所調整及修正。此外,依據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亦即在國民教育階段應保陣在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權利,據此政府理應提供適當的組織與程序,以使人民受國民教育之基本權利有效實現。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就與學生教育權益有關之高中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及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增訂學校家長會共同推舉代表之參與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規定,以符合本院向來重視家長教育參與權之主張。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65-1、修正案

主決議

查本院曾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第8屆第8會期第6次會議,作成「教育部暨所屬機關研議與落實針對召開與學生教育權益有關之各項會議,應納入有利害關係之在學家長(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推舉代表參與,且參與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為原則」之決議,惟歷經一年仍未見教育部正視本院所為之該項決議有所調整及修正。此外,依據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亦即在國民教育階段應保障在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權利,據此政府理應提供適當的組織與程序,以使人民受國民教育之基本權利有效實現。有鑑於此,爰提案建議教育部就與學生教育權益有關之高中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及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研議增訂學校家長會共同推舉代表之參與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規定之可行性,以符合本院向來重視家長教育參與權之主張。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5-2案。

65-2、主決議

查教育部頒布「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教師成績考核,高級中等學校應組成考核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組成考核委員會(以下併稱考核會)。然而,考核會委員之組成盡是校內教師,導致長期以來教師成績考核淪為形式,無法達到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人事考核目的,更遑論有助於教學品質之提升;應有修正增加家長代表、納入外聘專業委員、教師委員亦不僅限於校內教師之必要。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修正其所頒布之「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關於考核委員會委員組成方式之規定,納入家長代表、外聘專業委員、教師委員亦不僅限於校內教師。使考核委員會發揮組織功能,達到教師成績考核符合綜覈名實之要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65-2、修正案

主決議

查教育部頒布「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教師成績考核,高級中等學校應組成考核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組成考核委員(以下併稱考核會)。然而,考核會委員之組成盡是校內教師,導致長期以來教師成績考核淪為形式,無法達到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人事考核目的,更遑論有助於教學品質之提升;應有修正增加家長代表、納入外聘專業委員、教師委員亦不僅限於校內教師之必要。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修正其所頒布之「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關於考核委員會委員組成方式之規定,納入家長代表、外聘專業委員、教師委員亦不僅限於校內教師之可行性。使考核委員會發揮組織功能,達到教師成績考核符合綜覈名實之要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5-3案。

65-3、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教育部頒布「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將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限縮為校長、家長會代表各一人。其餘委員逕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其結果導致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多數委員均為校內教師。導致長期以來教師法關於學校教師之聘任、解聘、不續聘等所為規範、機制均因組織設定不當而淪為形式,功能不彰,迭生社會爭議、家長不安。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就其所頒布「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予以修正,在符合教師法規範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之前提下,增加家長代表、修正教師代表之產生不限以校內教師選(推)舉、納入外聘專業人士。使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功能得以發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65-3、修正案:

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查教育部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將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限縮為校長、家長會代表各一人。其餘委員逕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其結果導致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多數委員均為校內教師。導致長期以來教師法關於學校教師之聘任、解聘、不續聘等所為規範、機制均因組織設定不當而淪為形式,功能不彰,迭生杜會爭議、家長不安。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就其所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予以修正,在符合教師法規範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之前提下,研議納入外聘專業人士。使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功能得以發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6案。

66、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相對若與原住民族相關之工作,如:農業技術、林業技術等,更應積極進用原住民族。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費三分之一,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78案。

78、

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袓地區人民亦同。』為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及實驗教育專班,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分權事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辦理實驗教育學校事項,應協助有意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學校興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同時作為其與地方政府間溝通橋樑,以利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推廣,故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一個月內至各地方政府教育機關,說明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重要性,若已知各別學校有意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時應優先至該特定地方政府協助之,並定期追蹤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有意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狀況(包含是否知悉得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是否有意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是否遇到何種困難等),並於每半年定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9案。

79、

國中小之體育設施往往因老舊導致破損嚴重,影響學生使用之安全,然而目前各縣市政府財力拮据,無力負擔修繕費用,經請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均未受到重視,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20,000千元,俟體育署針對上述之情況,研議解決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79、修正案

改主決議

國中小之體育設施往往因老舊導致破損嚴重,影響學生使用之安全,然而目前各縣市政府財力拮据,無力負擔修繕費用,經請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均未受到重視,爰請體育署針對上述之情況,研議解決辦法,並提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88案。

88、

2016里約奧運我國獲1金2銅,與體育署在奧運前設定3金2銀1銅目標,有明顯落差,成績未如預期,且風波傳聞迭起,例如教練遴選隨同問題、補助金額多寡與選手認定不同、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權益、運動禁藥檢測時機過晚、運動協會因訓練或參賽之相關採購未符利益迴避原則等爭議不斷,凸顯體育署對單項運動協會之監督考核顯有不足,爰此提案刪除該預算200,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88、修正案

改主決議

2016里約奧運我國獲1金2銅,與體育署在奧運前設定3金2銀1銅目標,有明顯落差,成績未如預期,且風波傳聞迭起,例如教練遴選隨同問題、補助金額多寡與選手認定不同、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權益、運動禁藥檢測時機過晚、運動協會因訓練或參賽之相關採購未符利益迴避原則等爭議不斷,凸顯體育署對單項運動協會之監督考核顯有不足,爰此請體育署提送檢討書面報告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03案。

103、

鑑於政府採購法第22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定於購買原住民族提供之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以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總無法有效落實。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 1989(No. 169))第二十條第一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行政機關於招標採購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此國際趨勢意旨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落實、作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

有鑑於2016總統大選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政府更應落實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爰凍結國家圖書館上開經費三分之一,俟國家圖書館對於辦公大樓環境、保全等類型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提出專案報告,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04案。

104、

本院鄭天財委員等人,有鑑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下稱原能會)將2025非核家園一「如期廢核、核廢處理」列為重點任務。查台灣電力公司(下稱台電公司)向蘭嶼鄉公所申請租用蘭嶼原住民保留地作蘭嶼貯存場,租期已於103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自104年起,蘭嶼鄉公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不同意續租,故台電公司並未完成續約,亦未支付自104年1月1日起之租金。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105年10月27日蘭嶼達悟雅美族人鄉親親至立法院遞交人民請願案,顯見已無與台電公司續租之意、且核廢料遷出蘭嶼心意已決。105年8月1日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時表示:「當年,政府在雅美族(達悟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蘭嶼的族人承受核廢料的傷害。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雅美族(達悟族)人道歉。」

然而蔡總統道歉之後,原能會並無就「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出」提出督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之具體意見。爰此,凍結原能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三分之一,俟原能會:一、就經濟部105年11月「蘭嶼核廢料遷出計畫專案報告」一短期方案(運回原產地)一督促核能研究所提出放置蘭嶼核廢料之回收作業期程及說明。二、就台電公司105年9月30日「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應變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具體意見,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06案。

106、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人,有鑒於政府採購法第22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定於購買原住民族提供之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以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總無法有效落實。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 1989(No. 169))第二十條第一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行政機關於招標採購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此國際趨勢意旨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落實、作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

有鑑於2016總統大選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政府更應落實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爰凍結原子能委員會上開經費三分之一,俟原子能委員會對於辦公室清潔維護等類型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10案。

110、

台灣在1980年代為發展核燃料產業,從美、法等國買進35噸六氟化鈾,後因政策轉彎影響,發展核燃料產業政策停擺,這批六氟化鈾就一直放置於核研所。

民國103年時,立法院就已經關切過六氟化鈾「回運」美國一事,核研所當時表示,已和美方談妥要在104年「回運」美國做安定化處理,並且有編列大筆預算,然與美方接觸談判已歷時5年,此案目前仍無具體進度,核燃料六氟化鈾仍擺放在核研所。

爰提案要求凍結「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項下之「綜合計畫與核物料暨安全管理」預算之十分之一,要求核研所積極與美方進行商務談判,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進度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11案。

111、

目前台灣僅有台電放射試驗室、輻射偵測中心、核能研究所以及清華大學原子科學技術發展中心等四個實驗室有能力檢測食品中輻射殘留量,面對日本核食根本無法進行全面的檢驗。

目前核研所負責檢測食品輻射殘留僅10人,且因為有其他輻射監測業務,因此採輪班方式進行食品檢測,正常上班時間有1人負責食品檢測,例假日為2人。而用以分析的加馬能譜分析計測系統,在核能研究所有4台。與其重新建置、認證其他衛星實驗室或民間實驗室需要花上至少一年的時間,當務之急應該要先擴編核研所人力與設備。

爰提案凍結「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項下之「設施運轉維護與改善」預算十分之一,待核能研究所提出具體擴編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12案。

112、

台灣2015年核電廠的發電量占16%,目前風力、太陽能、水力等綠能,發電量約佔4.2%。距離2025非核家園僅剩10年,屆時綠能能否補上,原能會並無具體發展計畫與時程。

日前動土的沙崙綠能科學城僅是動土,具體發展猶未可知,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如何產生、如何保存、如何分配,亦未見具體作法,原能會角色實在過於被動。

爰提案凍結「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項下「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之十分之一,待原能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綠能發展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13案。

113、主決議

日本核災食品叩關在即,然目前僅見日本調查報告作為評估是否開放核災食品的工具,完全沒有台灣自己做的檢測報告,日前有民團按耐不住政府的慢動作,自行到日本進行檢測,發現仍有輻射殘留。但核研所所長卻呼籲大家別過度恐慌,實際能吸收到的量會更少,民眾如果有疑慮,可盡量減少攝取,不必過度恐慌。這樣的說法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鄰近的韓國已派員赴日採樣,根據自行完成調查的報告,列出管制範圍。台灣的檢驗報告至今未見,專責食品安全的衛福部神隱,放任非食安專業的農委會如無頭蒼蠅般的亂無章法,擁有核安專業的原能會又堅持非主責單位,不願提供任何積極建議。

這樣不負責的政府,如何能替民眾食安、健康好好把關?本席嚴正呼籲立刻組成實地勘查小組,由立院各黨團推派代表,包括立委、專家學者與各團體,會同衛福部、農委會、原能會訂出採樣地區、方式等,並前往日本實地採樣,並由原能會檢驗,根據此報告作為考量是否開放核災五縣市食品的依據,捍衛民眾健康!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14案。

114、

文化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獎補助費」編列共計6,397,187千元,係補助相關機構之費用。

據查同工作計畫於105年預算編列為5,376,546千元,預算增編1,020,641千元,且兩年之補助計畫多有雷同之處,足以顯見預算有浮編之嫌,正值國家經濟拮据之際,政府預算理當妥善使用,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六分之一,待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0萬元。

進行第115案。

115、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文化部人事費三分之一,俟文化部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18案。

118、

文化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產業集聚效應推展」科目編列推動文化實驗室及籌設文創院相關業務經費1億元。惟文化實驗室計畫尚未取得用地,迄無具體計畫規劃、營運方式與經費需求不明,首度即編列近1億元巨額預算,卻無法提供具體明確之預算明細與基準,率爾編列巨額預算,顯有欠妥適。

本案尚未完成初步規劃,尚無具體計畫,故本案後續尚需投入多少興建、建置成本以及未來營運方式、每年營運成本、管理經費需求等資訊接無從得知,倘以該部106年度預算案有關現有五大文創園區經營管理所需經費5千餘萬元觀之,縱使未來本案採取委外營運,每年所需履約管理成本亦不低,本案允宜俟前置規劃評估作業完備後再辦理,故為撙節支出及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此提案刪減該預算80,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123案。

123、

文化部全球佈局行動方案106-109年第二期國際及兩岸交流中程計劃,該計畫預算編列機關、科目散落6個機關、14個分支計畫,相當瑣碎不全面,且未見電視節目相關計畫,亦未對市場趨勢與資訊完整掌握,顯見計畫周延性不足。

電視節目擴散性與滲透性很強,無論是用何種載具播放,都是頗具效益的文化交流工具。然該計畫國際電影文化交流、臺灣電影工具箱、跨域宣傳臺灣流行音樂、臺灣公廣集團國際交流等4項主要內容,未見具體有關電視節目產業推動計畫。

該計畫第一期策略包含發展兩岸夥伴關係、推動臺灣影視音大陸發展、兩岸跨區文化合作等,期透過大陸市場邁向國際舞臺。然目前我國電視節目有多少輸出大陸、大陸市場喜愛何種類型節目,均未見相關報告,顯見對影視產業發展趨勢掌握不完整。

此外,該計畫極為龐大,雖然14項子計畫看似周詳,各單位按部就班執行,然該計畫之整體作戰策略為何?是否各單位有統一的作戰計畫,而不是各自執行後繳交報告由文化交流司統整變交差了事?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預算,待文化部設定短、中、長期的計畫績效,並且定期提供教育委員會相關成果效益報告書,經教育文化全體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123、修正案

文化部全球佈局行動方案106-109年第二期國際及兩岸交流中程計劃,該計畫預算編列機關、科目散落6個機關、14個分支計畫,相當瑣碎不全面,且未見電視節目相關計畫,亦未對市場趨勢與資訊完整掌握,顯見計畫周延性不足。

電視節目擴散性與滲透性很強,無論是用何種載具播放,都是頗具效益的文化交流工具。然該計畫國際電影文化交流、臺灣電影工具箱、跨域宣傳臺灣流行音樂、臺灣公廣集團國際交流等4項主要內容,未見具體有關電視節目產業推動計畫。

該計畫第一期策略包含發展兩岸夥伴關係、推動臺灣影視音大陸發展、兩岸跨區文化合作等,期透過大陸市場邁向國際舞臺。然目前我國電視節目有多少輸出大陸、大陸市場喜愛何種類型節目,均未見相關報告,顯見對影視產業發展趨勢掌握不完整。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4案。

124、主決議

博物館為永久設立的機構,以服務社會及其自身的發展,向公眾開放,這個機構獲取、保存、研究、詮釋與展示人類的有形和無形文化遺產及環境,以獲致博物館教育、學習與娛樂等等目標博物館使人們探索其藏品,以追求靈感、學習與享受。這些機構蒐藏、維護文物和標本,並使它們能讓公眾所運用,因此博物館受社會的付託,保存這些物件。

據查新竹縣近幾年人口數穩定成長已達54萬餘人,然地方卻沒有任何國際性的博物館或藝術展場,相關展覽場富有提供地方教育及文化保存的功能,基於新竹縣幼兒出生率與台灣各縣市相比系屬偏高的縣市,為保障未來學童就受到良好的教育環境能與世界文化接軌,由中央協助建設國際性的博物館或相關藝術展場有其必要性之存在,故建請文化部研議於新竹縣設立國際性博物館之可能性,並於一個月內將研議結果提供書面報告給提案委員與文化教育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124、修正案

主決議

博物館為永久設立的機構,以服務社會及其自身的發展,向公眾開放,這個機構獲取、保存、研究、詮釋與展示人類的有形和無形文化遺產及環境,以獲致博物館教育、學習與娛樂等等目標博物館使人們探索其藏品,以追求靈感、學習與享受。這些機構蒐藏、維護文物和標本,並使它們能讓公眾所運用,因此博物館受社會的付託,保存這些物件。

據查新竹縣近幾年人口數穩定成長已達54萬餘人,然地方卻沒有任何國際性的博物館或藝術展場,相關展覽場富有提供地方教育及文化保存的功能,基於新竹縣幼兒出生率與台灣各縣市相比系屬偏高的縣市,為保障未來學童就受到良好的教育環境能與世界文化接軌,由中央協助建設國際性的博物館或相關藝術展場有其必要性之存在,故建請文化部研議於新竹縣設立國際性博物館之可能性,並於六個月內將研議結果提供書面報告給提案委員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5案。

125、主決議

文化部及臺灣文學館目前進用臨時人員68人,其中42人進用年資達5年以上,顯有長期雇用之情形,考量臨時人員辦理之業務應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為限,本委員會曾決議要求改善,然未見任何成效。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規定,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

然文化部目前進用臨時人員一半以上資超過5年,實與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性質不符合。若有長期人力需求,實不應以聘僱臨時人員便宜行事。文化部應檢討其臨時人力之運用,回歸臨時性本質。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26案。

126、主決議

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我國新聞雜誌書籍及其他出版業產值嚴重衰退,惟軟體出版業不論家數與產值均呈現快速成長趨勢,100年度至104年度,家數由166家增至247家,產值由49.18億元增至112.59億元,顯示數位工具增加與讀者閱讀方式改變。

文化部雖訂有「出版產業扶植政策」,不僅針對創作及閱讀,亦有提振出版產業、數位出版產業等計畫。這些政策計畫固然完整,但是否針對國內出版界問題癥結提出解方,執行後成效如何,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原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出版產業扶植政策」後續執行成效與檢討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126、修正案

主決議

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我國新聞雜誌書籍及其他出版業產值嚴重衰退,惟軟體出版業不論家數與產值均呈現快速成長趨勢,100年度至104年度,家數由166家增至247家,產值由49.18億元增至112.59億元,顯示數位工具增加與讀者閱讀方式改變。

文化部雖訂有「出版產業扶植政策」,不僅針對創作及閱讀,亦有提振出版產業、數位出版產業等計畫。這些政策計畫固然完整,但是否針對國內出版界問題癥結提出解方,執行後成效如何,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原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出版產業扶植政策」後續執行成效與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7案。

127、主決議

文化部及臺灣文學館目前進用臨時人員68人,其中42人進用年資達5年以上,顯有長期雇用之情形,考量臨時人員辦理之業務應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為限,本委員會曾決議要求改善,然未見任何成效。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規定,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

然文化部目前進用臨時人員一半以上資超過5年,實與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性質不符合。若有長期人力需求,實不應以聘僱臨時人員便宜行事。文化部應檢討其臨時人力之運用,回歸臨時性本質。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28案。

128、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費三分之一,俟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30案。

130、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人事費三分之一,俟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後改凍結1/5。

進行第132案。

132、

依照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查102年度至104年度以來,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預算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過於寬鬆,不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而105年度截至7月底中央政府各機關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5,400.47億元,決標金額則共計4,864.36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相差高達536.11億元,相當於預算數之10%。史前文化博物館106年度預算案於「館務業務活動─南科館整體計畫」編列9,056萬元。惟查該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亟待檢討,考量過去預算執行率不力。爰此提案減列20%,計1,811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明才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33案。

133、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科技部人事費三分之一,俟科技部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36案。

136、

有鑒於政府採購法第22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定於購買原住民族提供之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以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總無法有效落實。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 (No. 169))第二十條第一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行政機關於招標採購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此國際趨勢意旨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落實、作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

有鑑於2016總統大選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政府更應落實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爰凍結科技部上開經費五分之一,俟科技部對於辦公室清潔維護等類型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40案。

140、

106年度科技部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科目編列預算50億9,833萬3千元,然該機構在106年自籌預算支出中「委辦計畫支出」、「服務支出」、「營運支出」與「其他業務支出」共計6億9,840萬2千元,其項下業務費則編有5億5,000萬5千元,其中分別為材料飼料及用品費1億5,643萬7千元、修繕養護費2,969萬5千元、其他業務費3億6,387萬3千元。惟其他業務費竟占委辦計畫支出經額之66%,但是該研究院編列單位預算時,卻僅用「其他業務費」此種籠統會計科目,而且說明欄中無任何明確說明、經費細目等細節,顯有規避立院監督及審查之嫌,故此建請將106年度科技部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減列2億元,凍結20億元,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及細目,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41案。

141、

106年度科技部編列「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之「計算設施維運與資訊服務」3億6,044萬8千元,該項預算科目說明中,提到建置及維運計算與儲存設施,提供產學研界高品質之計算與儲存服務。然據國研院101年度到104年度實際提供設施統計,每年度提供企業計算使用時數僅有14萬9,000小時至290萬小時,而學研機構使用之時數達到1億4,290萬小時至2億0,200萬小時;就雲端儲存空間使用情形,至104年度企業使用0.003PByte,而同時期學研界使用之空間已達到8PByte,明顯提供產業界之高速運算及雲端儲存空間之服務量偏低,故此建請將106年度科技部單位預算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之「計算設施維運與資訊服務」,減列1億元,凍結2億元,待提出相關改善報告,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42案。

142、

「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相關經費,研究人力投入協助業者執行運算業務,實際投入與收益不成比例,恐淪為實質廉價代工,破壞市場行情。擬就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3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應用與服務研發140,261千元」,建議凍結1/8,俟科技部研議符合市場行情收費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43案。

143、

有鑒於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中心,委託美國SPACEX公司執行福衛衛星相關發射不斷延遲發射,影響國家利益甚鉅,恐有先前規劃及危機管控能力不足。另相關國外差旅費編列過於寬鬆,實有浪費公帑之嫌。擬就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7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979,875千元」,建議凍結1/10,俟科技部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46案。

146、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海洋中心最重要核心設施「海研五號」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在澎湖外海觸礁沉沒,16億設備就此報廢,且尚有2位優秀科研專家因公殤亡,雖已得到保險理賠金,但相關船難懲處僅及於基層同仁,檢討報告隻字未提高層負起監督失職之責,恐有違一般正義認知,打擊基層同仁士氣,長期恐有扭曲工作態度,及威脅領導統御,實有不妥。擬就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883,571千元」,建議凍結1/8,俟科技部提出懲處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48案。

148、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海洋中心擬外購新加坡海研船體,越南儀裝,恐有科研機密外洩之虞。另未見相關營運規劃,恐有危及接船安全。擬就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分項計畫「2,000噸級海洋科研探測作業船舶購置及營運」原列478,129千元,建議凍結1/8,俟科技部提出規劃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49案。

149、

106年度科技部編列「海洋科技發展計畫」之「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2億8,000萬元,該項預算科目說明中,提到本計畫規劃於高雄市七賢國中舊址進行開發,擬於專區內規劃國研院臺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總部、海洋科技產業創新育成中心及海洋科技展示中心。然由於專區土地取得存有變數,未來開發規模仍具不確定性,以致於國研院105年度所編列之預算僅能先行辦理海洋中心總部專區夜間照明設備與道路整修等零星工程,預估預算執行率僅為10%,明顯會影響106年度預算執行之情形,故此建請將106年度科技部單位預算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海洋科技發展計畫」之「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減列8000萬元,凍結1億元,待提出相關改善報告,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50案。

150、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颱風洪水研究中心總部設於颱風及洪水最少發生的台中市,實有違一般常理,且其與行政法人災防中心相關業務應該整併,方能提高相關行政及科研效能,浪費相關重置費用,實應打破門第之見,實質整合為宜。擬就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0颱風洪水研究發展計畫」,建議凍結1/10,俟科技部提出整併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52案。

152、

使用國家預算投入鉅資興建之大型研究中心,取得自籌經費未能用於實質科研上,將部分經費使用淪為單位主管特支費方式使用(婚喪喜慶費等),實有檢討之必要。另我國電費擬有上漲之趨勢,既已興建新設施,未見將舊設備汰除規劃,電費負擔將更雪上加霜,實有浪費公帑之嫌。擬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333,433千元之1/5,俟科技部提出檢討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54案。

154、

為科技研發支援產業創新發展,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表示,106年度「5+2」之科技預算總規模約為395億元,其中各部會自行編列「5+2」相關科技經費計302億元,為彌補「5+2」產業政策投入資源之不足,行政院新研提旗艦計畫93億1,000萬元,補助符合「5+2」創新產業政策目標之計畫。「5+2」指的是五大創新產業(綠能科技、國防產業、智慧機械、生技醫藥及亞洲矽谷)、新農業、高值材料循環及其他行政院產業創新推動政策發展項目,這些計畫將花上人民納稅錢百億元以上之經費,然而一般民眾甚至是中央民代對「5+2」之認知不深,恐不利於後續監督。爰此,凍結該預算200,000千元,俟科技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0萬元。

進行第155案。

155、

鑒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23億5,598萬8千元,其中93億1,000萬元辦理「創新產業旗艦計畫」,然其旗艦計畫預算編列過程及方式與104年度起編列經費之4G方案類似,先編列預算控留大筆預算額度,透過科技部增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再補助各相關部會,卻未有明確具體計畫數量、內容及經費配置,雖後來科技部有對各部會進行計畫甄選並核備相關細部計畫,但其程序卻明顯不符合預算法中先有計畫再編列預算之立法精神,有規避立院監督之嫌,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中,「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之「創新產業旗艦計畫」減列20億元,賸餘全數凍結,待檢討提出各項計畫細目及其未來資訊揭露方式報告,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56案。

156、

科技部106年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編列「沙崙綠能科學城」4億元,其中1億1,700萬元購置土地建立「綠能科技政策及研發綜合研究所」,2億8,300萬元建置研究所建物及設施,與「綠能科技示範場域」前期作業規劃。依據105年8月24日行政院第16次政策列管會議行政院長提示,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科技部、經濟部及臺南市政府共同規劃推動「沙崙綠能科學城」,其目的除整合學研資源外,推動綠能科技示範應用,帶動國內綠能產業發展。推動方式則為行政院不定期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審視及規劃進度,並由科技部進行資源統整。惟沙崙綠能科學城目前尚無完整計畫書,也無該計畫之總經費及分年經費投注,僅有土地購置及短期規劃建置之研究所及示範場域,由於其計畫內容為發展綠能與再生能源,與原能會所屬之核能研究所性質重疊,為避免研究疊床架屋、浪費政府資源,故此建請將106年度科技部單位預算中,「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沙崙綠能科學城」減列1億1,700萬元,凍結2億8,300萬元,待提出具體計畫內容,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58案。

158、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科技部竹科管理局人事費三分之一,俟科技部竹科管理局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61案。

161、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科技部中科管理局人事費三分之一,俟科技部中科管理局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63案。

163、

106年度中科管理局及所屬「投資推廣」計畫項下新增編列「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1億1,456萬5千元。經查,中科管理局與南科管理局將共同推動航太、智慧應用及工具機產業聚落發展,以強化中南部機械設備產業智慧化及設備與自動化關鍵零組件技術研發,計畫相關經費持續爭取中。然科技部提供之106年度綱要計畫書(105年8月),係以計畫前身「高科技產業設備技術暨智能化研發計畫」內容替代,遍尋綱要計畫書,除封面標題有「航太」產業外,其餘內容對推動航太產業升級隻字未提,顯見計畫整體規劃過於倉促,有欠周延。且其績效指標,仍依循以往補助計畫設定方式,包括促成產業鏈結與產學合作件數、引進廠商進駐科學園區家數及投資金額、培育研發人才人次、培育碩博士生人次、國際技術合作案數、廠商滿意度,及提升園區精密機械產值成長等,較偏重補助資源之投入面,未能呈現計畫帶動產業升級之效益。爰此,凍結該預算114,565千元,俟中科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後改凍結3,000萬元。

進行第168案。

168、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交部於96及97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科技部南科管理局人事費三分之一,俟科技部南科管理局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170案。

170、

106年度南科管理局及所屬「投資推廣」計畫項下新增編列「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3,186萬5千元。經查,中科管理局與南科管理局將共同推動航太、智慧應用及工具機產業聚落發展,以強化中南部機械設備產業智慧化及設備與自動化關鍵零組件技術研發,計畫相關經費持續爭取中。然科技部提供之106年度綱要計畫書(105年8月),係以計畫前身「高科技產業設備技術暨智能化研發計畫」內容替代,遍尋綱要計畫書,除封面標題有「航太」產業外,其餘內容對推動航太產業升級隻字未提,顯見計畫整體規劃過於倉促,有欠周延。且其績效指標,仍依循以往補助計畫設定方式,包括促成產業鏈結與產學合作件數、引進廠商進駐科學園區家數及投資金額、培育研發人才人次、培育碩博士生人次、國際技術合作案數、廠商滿意度,及提升園區精密機械產值成長等,較偏重補助資源之投入面,未能呈現計畫帶動產業升級之效益。爰此,凍結該預算31,865千元,俟南科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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