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15時1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處理交通委員會部分。

進行第1案。

1、主決議

鑒於2016年初德翔台北貨輪翻覆,導致我國北海岸民眾遭致莫大損失。更凸顯我國對於海洋救難政策之不足,無法第一時間立即因應其狀況,妥適處理後續面臨之損害。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行政院會同包括交通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共同研議未來倘若遭致海難之情況因應之對策並研擬符合當今時空背景之海洋救難政策、後續處理及事後復育等相關政策。莫讓悲劇重複上演,應就過往經驗與案例中學習,將其損害降至最低,維護國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案。

2、主決議

鑒於監察院於2016年12月15日認定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依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處理提列「用戶公積金」時,不但態度消極,且未本於權責確實檢討,造成法令適用之爭議,而依法提案糾正。顯見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怠於行使法定權責,管理過於鬆散。爰要求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向本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修法建議及改善方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案。

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預算1目「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編列1,000萬元,然電信業者建設4G基地台進度追不上4G用戶數據使用量成長速度,通訊連線品質類的申訴案件不減反增!根據通傳會105年8月「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統計,通訊連線品質類申訴案360件數為最大宗,占所有申訴案之52%,在通訊連線品質申訴中,收不到訊號或速度慢是居高不下的申訴原因之一,顯見通傳會督導不力,爰相關預算全數凍結,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專案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保留處理。

進行第8案。

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內,0200業務費下,水電費及通訊費合計13,621千元;考量節能減碳,撙節開銷且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工作計畫內上述水電通訊費總計3,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8、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內,0200業務費下,水電費及通訊費合計13,621千元;考量節能減碳,撙節開銷且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工作計畫內上述水電通訊費總計2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0萬元。

進行第13案。

13、主決議

網路通訊能力是為當前網路國力重要指標,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後代稱NCC)在第三代進階到第四代無線通訊的規格轉變,及從2007年以來的國家級資本投入,國際大廠INTEL驟然放棄部分規格,導致先前政府所擘劃的產業未來及規模,以及民間嚮往之資通產業洪景,全都訴諸東流。此一重大的損失與教訓,NCC未做通盤檢討及補正,造成整體國力及民間損失後續的行政與法律檢視,有所不足。本席請NCC針對以下主題:一、當前重大科技和產業政策之決策原則,是否有因第三代到第四代無線網路建制歷程之經驗與教訓,而有何種轉變;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從2007年步建無線網路工程時,對投入各種技術之廠商所估計之潛在商業機會,在邀集產業投入時,是否曾明確說明不可回收成本之風險;三、在國際重大技術與規格轉變前,政府相關機構與決策者,對此外部重大決策轉變是否進行風險評估,與潛在受波及民間單位之風險溝通,評估結果如何;四、國家通訊委員會對此國際及重大的決策轉向,對決策、產業衝擊及社會衝擊,是否曾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如何;五、NCC對部分規格國內退場主要決策之行政與法律責任,及換照延宕責任歸屬。請針對綜上主題逐項做出檢討,並將書面報告交付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易餘  柯建銘

13、修正案

網路通訊能力是為當前網路國力重要指標,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後代稱NCC)在第三代進階到第四代無線通訊的規格轉變,及從2007年以來的國家級資本投入,國際大廠INTEL驟然放棄部分規格,導致先前政府所擘劃的產業未來及規模,以及民間嚮往之資通產業洪景,全都訴諸東流。此一重大的損失與教訓,NCC未做通盤檢討及補正,造成整體國力及民間損失後續的行政與法律檢視,有所不足。本席請NCC針對以下主題:一、當前重大科技和產業政策之決策原則,是否有因第三代到第四代無線網路建制歷程之經驗與教訓,而有何種轉變;二、NCC規劃無線網路業務開放釋照作業時,對投入各種技術之業者,是否曾明確說明潛在商業機會及不可回收成本之風險;三、在國際重大技術與規格轉變前,政府相關機構與決策者,對此外部重大決策轉變是否進行風險評估,與潛在受波及民間單位之風險溝通,評估結果如何;四、NCC對部分規格國內退場主要決策之行政與法律責任,及換照是否延宕。請針對上述主題逐項做出檢討,並將書面報告交付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易餘  柯建銘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7案。

17、

106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第2款第16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數60,743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飛安管理制度及改善建議」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前年和去年復興航空接連發生兩起渦輪螺旋槳飛機空難事故,導致近10年來台灣螺旋槳飛機事故發生率升高至每百萬次離場約3.09次,遠高於全球平均值1.76次,顯見所轄機關對於相關機型飛機的人為監管不周,而興航更在這兩起意外事故發生後一蹶不振,更於今年11月宣布停業,震撼我國航空界。鑑此,為振興我國航空業並同時加強飛安管理,加強聘請飛安方面專家來定期診斷國內相關的飛航行為動態,並不定期檢驗民間航空業者的飛安管理制度與人員訓練成果,爰針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第2款第16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數60,743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飛安管理制度及改善建議」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17、修正案

106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第2款第16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數60,743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飛安管理制度及改善建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前年和去年復興航空接連發生兩起渦輪螺旋槳飛機空難事故,導致近10年來台灣螺旋槳飛機事故發生率升高至每百萬次離場約3.09次,遠高於全球平均值1.76次,顯見我國籍航空公司之安全管理監督有不周之處。

而興航更在這兩起意外事故發生後一蹶不振,更於今年11月宣布停業,震撼我國航空界。鑑此,為振興我國航空業並同時加強飛安管理,飛安會應加強追蹤列管民航主管機關對航空業者之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員相關訓練成果。

爰針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第2款第16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數60,743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飛安管理制度及改善建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8案。

1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經費46,620千元,對復興航空失事督導未盡責任,致使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既無事前警覺,對國際形象影響至鉅,建請凍結20%,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18、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經費46,620千元,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既無事前警覺,對國際形象影響至鉅;顯見我國國籍航空公司之管理與監督有不同之處,建請凍結20%,飛安會應加強列管追蹤民航主管機關對航空業者之管理機制及人員相關訓練,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案。

24、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外旅費,用於參加WTO相關會議,無法明確知悉對其業務之提升。2款18項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之「01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編列678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313千元,提案減列30千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26案。

26、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委辦費,用於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無法清楚了解該專案對我國工程產業之助益。2款18項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之「0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300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3,185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提出此一專案對我國工程產業預期之效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26、修正案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委辦費,用於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無法清楚了解該專案對我國工程產業之助益。2款18項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之「0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300千元,其中「0251委辦費」原列3,185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提出此一專案對我國工程產業預期之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案。

28、

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中公共工程技術處業務中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業務編列「資訊服務費」1,680千元,較104年及105年均編列680千元,增加1,000千元,大幅增加147%,有虛編預算之虞。爰此,建議凍結「資訊服務費」1,000千元。俟至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28、修正案

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中公共工程技術處業務中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業務編列「資訊服務費」1,680千元,較104年及105年均編列680千元,增加1,000千元,大幅增加147%,有虛編預算之虞。爰此,建議凍結「資訊服務費」1,000千元。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9案。

29、

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技術處業務中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編列「委辦費用」6,361千元,係用於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該計畫自102年開始每年均編列此計畫經費預算,104年編列6,648千元,105年編列7,754千元,此計畫並非連續性計畫,且未見其研究成果,有虛編預算之虞。爰此,建議凍結該項「委辦費用」6,361千元。俟至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29、修正案

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公共工程技術處業務中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編列「委辦費用」6,361千元,係用於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該計畫自102年開始每年均編列此計畫經費預算,104年編列6,648千元,105年編列7,754千元,此計畫並非連續性計畫,且未見其研究成果,有虛編預算之虞。爰此,建議凍結該項「委辦費用」6,361千元。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30案。

30、

106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527萬元,減列500萬元。

說明:

根據資料顯示,政府近年因公共工程管理不當,造成工期延誤,或一再追加預算,使得我國許多重大工程造價高於其他國家甚多,品質管制也未見提升,引發廣大民怨,顯見相關督導考核業務並未落實。爰提案減列五百萬元,以資惕勵並撙節公帑。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30、修正案

106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527萬元,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

根據資料顯示,政府近年因公共工程管理不當,造成工期延誤,或一再追加預算,使得我國許多重大工程造價高於其他國家甚多,品質管制也未見提升,引發廣大民怨,顯見相關督導考核業務並未落實。爰提案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33案。

33、

:事前建立健全之政府採購法規,進行人員專業訓練實屬必要,然事後之採購稽核,亦為減少採購錯誤行為與防弊之重要措施,鑑於近年政府採購弊案頻傳,加以部分採購案之招標、決標等過程核欠周妥,要求工程會對於採購稽核作業應檢討並加強執行。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4案。

34、

鑒於近來政府採購預算數與決標金額之間1年差距動輒上千億元,顯示採購預算之估算過於寬列,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為有效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計畫,要求工程會應發揮工程專業審議功能,以健全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有關技術及成本估算之審議機制。

說明:

一、工程會106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萬8千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1,410萬2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96萬5千元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3,132萬7千元等,推動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導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及減少採購缺失,以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及防弊功能等業務。惟查近年來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與總決標價間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過於寬列,不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應研謀改善。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由附表1可知,近年來政府整體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經費龐鉅,每年度預算數總計均逾兆元,惟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逾一成;其中102年度為13.89%,103年度雖降為10.21%,104年度復提高至12.72%,似有擴增之跡象。

三、104年度全國各機關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9,549.18億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共計8,334.10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相差達1,215.08億元;105年度截至7月底中央政府各機關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5,400.47億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共計4,864.36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相差高達536.11億元。且102年度至104年度預算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顯示政府採購預算過於寬列,預算之編列有欠嚴謹。

四、政府採購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統一蒐集共通性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並建立工程價格資料庫,以供各機關採購預算編列及底價訂定之參考。除應秘密之部分外,應無償提供廠商。」因此,各機關編列採購預算,除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編列外,亦應依上述規定參考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站之歷史標案及工程價格資料庫、決標公告資料、市場行情、相關物價資訊等編列預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5案。

35、

103年度至105年度,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採購得標件數為0,在新加坡政府採購得標件數共5件,得標金額約130.15億元新臺幣,得標紐、星政府採購案件數不高,顯見我國廠商並未因簽訂雙邊協定而獲對方政府採購機會之具體效益。藉政府採購之雙邊或多邊協定,工程會推動我國廠商開拓紐、星政府採購商機,惟我國廠商在紐西蘭與新加坡依雙邊協定而承包政府採購件數未見具體成長,應儘速研議有效政策以確實提高我國廠商得標紐、星政府採購件數與金額,並以此為具體績效衡量指標之一,以實現開拓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願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6案。

36、

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期件數由8,431件增加為9,721件,所占比率自34.22%逐年增加至44.16%。顯示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因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影響工期展延情況呈增加趨勢,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要求工程會應研謀改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9案。

39、

鑑於近年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不佳,且以港埠、軌道、文化及都市開發等次類別計畫表現較不理想,要求應儘速改善執行狀況;又各部會執行不佳原因主要係招標情形不如預期,或承包廠商履約管理發生問題等所致,為避免類此情形發生,公共建設計畫前期作業應審慎妥善規劃。

說明:

一、106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3,266億元,各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1,217億元(公路485億元、軌道運輸467億元、航空76億元、港埠136億元及觀光53億元)、環境資源575億元(環境保護35億元、水利建設383億元、下水道140億元及國家公園17億元)、經濟及能源749億元(工商設施148億元及油電601億元)、都市開發140億元、文化設施90億元、教育設施122億元(教育75億元及體育47億元)、農業建設338億元及衛生福利35億元。

二、查近年公共建設計畫預算集中於公路、軌道運輸、水利建設、油電、農業建設及都市開發等次類別,經蒐整渠等次類別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文化部及教育部等6個部會101年度至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101年度及102年度執行率未達80%之案件約1至2成,103年度及104年度甚至超過2成,而多數為執行率未達30%之案件,又執行率低於50%之比率自102年度起即逾10%,顯示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容有改善空間。

三、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文化部及教育部等6個部會101年度至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又以內政部及文化部執行情形較差,4年度執行率未達80%之案件數平均約占該部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總件數25%以上,另觀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情形,則以交通部及文化部比率較高,平均約占該部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總件數15%以上(文化部平均比率20.14%為最高)。

四、若以次類別分析,以港埠、軌道、文化及都市開發次類別執行情形表現為較差,101年度至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低於50%件數占總件數15%以上,且港埠次類別101年度至10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之件數均達50%,軌道運輸次類別自102年度起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之件數均逾15%,都市開發次類別則自102年度起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之件數均逾20%,至文化次類別102年度及10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50%亦達20%以上,顯示上開次類別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亟待加強。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6案。

46、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11,489,868千元,主要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億1,101萬3,216股,預估每股113.5元,其中超過面值10元部分為103.5元。

中華電信財務狀況良好,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能穩定獲配現金股利,近5年間(101年度至105年度)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0億元,出售部分持股,雖可獲得一次性之處分利益,卻犧牲國家未來持續、穩定之股息收益。

且截至105年8月底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為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35.29%,僅較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微幅超出1.29%。若105年度及106年度均按計畫完成釋股,迄106年底對中華電信持股將降至32.20%;如105年度不執行,僅辦理106年度釋股計畫,預計106年底持股亦將降至33.86%,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

爰提案全數刪減該歲入預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7案。

47、

106年度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股票1億1,101萬3,216股,預計每股售價113.5元,分別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14億8,986萬8千元,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科目下編列股本面值10元部分11億1,013萬2千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經查:()對於中華電信最適持股比率規定:依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現行行政院核定中華電信之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105年度預算所編釋股計畫執行情形:交通部105年度已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億2,857萬1,429股,預計每股售價98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並經本院決議: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經查交通部迄8月底尚未執行上開釋股計畫。()106年度預計釋股計畫,將使中華電信之公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截至105年8月底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為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35.29%,僅較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微幅超出1.29%。倘105年度及106年度均按計畫完成釋股,迄106年底對中華電信持股將降至32.20%;如105年度不執行,僅辦理106年度釋股計畫,預計106年底持股亦將降至33.86%,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準此,106年度所編釋股數量之合理性,顯待審酌。()宜就未來配息收入損失與其他籌資管道之成本等為詳實成本效益分析:1.喪失未來每年穩定獲配股息之機會:中華電信財務狀況良好,故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能穩定獲配現金股利,近5年間(101年度至105年度)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0億元(詳附表1),出售部分持股,雖可獲得一次性之處分利益,惟將減少政府未來每年穩定之股息收益,其成本效益允宜審酌。2.允宜覈實比較其他籌資管道之成本:茲以近5年中華電信平均每年配發股息約5.14元(詳附表1)、平均股價94.68元核算,股票殖利率約5.43%。然以中央銀行105年度迄8月底辦理標售之國庫券利率約介於0.289%至0.347%間,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約介於0.773%至1.440%間,均遠低於中華電信之股票殖利率。爰此,倘以融資方式籌措,其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允宜詳實分析各項籌資管道之成本效益,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綜上,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計畫,除導致公股持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外,且以中華電信近5年平均股票殖利率高達5.43%,與目前國庫券及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均未及1.5%相較,其成本效益卓著。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繼續編列出售中華電信持股計畫,將使公股低於所定最適持股比率,且喪失未來穩定配息收入之機會」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14億8,986萬8千元,爰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8案。

48、

交通部106年度「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14億8,986萬8千元,本院曾決議: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又出售部分持股,雖可獲得一次性之處分利益,然將減少政府未來每年穩定之股息收益。爰建請「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收入114億8,986萬8千元全數減列。

說明:

一、106年度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股票1億1,101萬3,216股,預計每股售價113.5元,分別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14億8,986萬8千元,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科目下編列股本面值10元部分11億1,013萬2千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

二、依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現行行政院核定中華電信之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

三、交通部105年度已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億2,857萬1,429股,預計每股售價98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並經本院決議: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

四、中華電信財務狀況良好,故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能穩定獲配現金股利,近5年間(101年度至105年度)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0億元,出售部分持股,雖可獲得一次性之處分利益,惟將減少政府未來每年穩定之股息收益。

五、近5年中華電信平均每年配發股息約5.14元、平均股價94.68元核算,股票殖利率約5.43%。以中央銀行105年度迄8月底辦理標售之國庫券利率約介於0.289%至0.347%間,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約介於0.773%至1.440%間,均遠低於中華電信之股票殖利率。爰此,倘以融資方式籌措,其資金成本相對較低。

六、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計畫,除導致公股持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外,且以中華電信近5年平均股票殖利率高達5.43%,與目前國庫券及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均未及1.5%相較,其成本效益令人憂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9案。

49、

106年度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股票1億1,101萬3,216股,預計每股售價113.5元,分別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14億8,986萬8千元,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科目下編列股本面值10元部分11億1,013萬2千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經查:()對於中華電信最適持股比率規定:依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現行行政院核定中華電信之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105年度預算所編釋股計畫執行情形:交通部105年度已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億2,857萬1,429股,預計每股售價98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並經本院決議: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經查交通部迄8月底尚未執行上開釋股計畫。()106年度預計釋股計畫,將使中華電信之公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截至105年8月底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為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35.29%,僅較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微幅超出1.29%。倘105年度及106年度均按計畫完成釋股,迄106年底對中華電信持股將降至32.20%;如105年度不執行,僅辦理106年度釋股計畫,預計106年底持股亦將降至33.86%,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準此,106年度所編釋股數量之合理性,顯待審酌。()宜就未來配息收入損失與其他籌資管道之成本等為詳實成本效益分析:1.喪失未來每年穩定獲配股息之機會:中華電信財務狀況良好,故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能穩定獲配現金股利,近5年間(101年度至105年度)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0億元(詳附表1),出售部分持股,雖可獲得一次性之處分利益,惟將減少政府未來每年穩定之股息收益,其成本效益允宜審酌。2.允宜覈實比較其他籌資管道之成本:茲以近5年中華電信平均每年配發股息約5.14元(詳附表1)、平均股價94.68元核算,股票殖利率約5.43%。然以中央銀行105年度迄8月底辦理標售之國庫券利率約介於0.289%至0.347%間,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約介於0.773%至1.440%間,均遠低於中華電信之股票殖利率。爰此,倘以融資方式籌措,其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允宜詳實分析各項籌資管道之成本效益,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綜上,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計畫,除導致公股持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外,且以中華電信近5年平均股票殖利率高達5.43%,與目前國庫券及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均未及1.5%相較,其成本效益卓著。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繼續編列出售中華電信持股計畫,將使公股低於所定最適持股比率,且喪失未來穩定配息收入之機會」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科目下編列股本面值10元部分11億1,013萬2千元,爰建議全數刪除,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50案。

50、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1,110,132千元,主要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億1,101萬3,216股,其中面值10元部分。

中華電信財務狀況良好,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能穩定獲配現金股利,近5年間(101年度至105年度)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0億元,出售部分持股,雖可獲得一次性之處分利益,卻犧牲國家未來持續、穩定之股息收益。

且截至105年8月底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為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35.29%,僅較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微幅超出1.29%。若105年度及106年度均按計畫完成釋股,迄106年底對中華電信持股將降至32.20%;如105年度不執行,僅辦理106年度釋股計畫,預計106年底持股亦將降至33.86%,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

爰提案全數刪減該歲入預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51案。

51、

經查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為27億萬股,比例為36.29%,倘出售中華電信1億1,101萬3,216股,其收回後持股比例將降低為33.86%,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持股比例34%,且受股收入屬一次性收入,將嚴重減少政府未來每年獲配股息金額,成本效益實亦審酌,建議全數減列,不得辦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52案。

52、

交通部106年預算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編列5,575萬5,000元,用於出售持有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惟依照現行行政院核定,針對中華電信持股「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計畫一旦完成,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例;且中華電信近5年平均股票值利率高達5.43%,對國庫收支效益明顯,不應隨意出脫持股;爰相關預算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53案。

53、

交通部單位預算書(第22頁)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1項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5,575萬5千元,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公司股票所需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釋股之費用」。

經審視交通部106年度歲入預算第5款第8項第3目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0829010301)」(第20頁)項下收入數編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138億2,848萬2千元,較上(105)年度增列10億1,725萬8千元。依交通部預算編列顯示中華電信公司實為中央政府的金雞母。且係中央政府基於政策目的欲維持控制力之事業,若予釋股,讓人民覺得政府有殺雞取卵坐實損失,將引起賤賣國家財產之訾議。

爰此交通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1項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4029015100)」項下編列5,575萬5千元釋股經費,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55案。

55、

交通部106年度計編列34項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14項派員赴大陸計畫、306萬8千元,合共1,071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231萬3千元(含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赴大陸計畫467萬元),減少160萬2千元。惟查:近2年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與原編計畫不同而辦理計畫變更,甚至動用第一預備金支應,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之預算編列,顯欠嚴謹,實宜檢討。另查106年度考察地點重複性過高,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允應確屬業務需要、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及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但就交通部105及106年度編列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為一比較,106年度所列11項計畫中有4項計畫係赴日本為鐵道工程、站體或觀光鐵道之考察計畫,應依行政院所訂節約原則,覈實評估業務優先順序,或整併辦理以減少出國人數及天數之可行性。交通部近2年派員赴大陸計畫,主要為航港局辦理之「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惟查閱航港局106年度5項派員赴大陸計畫內容,其中2項計畫預計10天以上、派員逾5人,且屬105年度亦編列有相同計畫者,亦應依撙節原則,覈實評估所需派員人數及天數之妥適性。綜上,交通部近2年執行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辦理計畫變更,計畫之規劃與預算之籌編均欠嚴謹;另106年度預計派員出國計畫之地點重複性過高,為依行政院所訂規範,爰提案減列300萬元,其餘經費請交通部覈實檢討各項計畫之必要性,及整併出國人數及天,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56案。

56、

交通部106年度計編列34項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14項派員赴大陸計畫、306萬8千元,合共1,071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231萬3千元(含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赴大陸計畫467萬元),減少160萬2千元。惟查:()近2年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辦理計畫變更:詢據交通部103及104年度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詳附表1;交通部近2年度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與原編計畫不同而辦理計畫變更,甚動用第一預備金支應,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之預算編列,顯欠嚴謹,允宜檢討。()106年度考察地點重複性過高,人數及天數亦均有節約之空間: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允應確屬業務需要、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及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亦為相似之規範。茲就交通部105及106年度編列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為一比較(詳附表2及附表3),並說明如下:1.106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計畫雖較以前年度減少,惟所列11項計畫中有4項計畫係赴日本為鐵道工程、站體或觀光鐵道之考察計畫,允宜依行政院所訂節約原則,覈實評估業務優先順序,或整併辦理以減少出國人數及天數之可行性。2.交通部近2年派員赴大陸計畫,主要為航港局辦理之「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惟查閱航港局106年度5項派員赴大陸計畫內容,其中2項計畫預計10天以上、派員逾5人,且屬105年度亦編列有相同計畫者,允宜依撙節原則,覈實評估所需派員人數及天數之妥適性。綜上,交通部近2年執行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辦理計畫變更,計畫之規劃與預算之籌編均欠嚴謹;另106年度預計派員出國計畫之地點重複性過高,航港局派員赴大陸計畫之人數及天數尚有節約之空間,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派員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過高,計畫規劃及執行有欠嚴謹」之缺失,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爰建議交通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減列300萬,其餘凍結1/4,俟交通部針對「派員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過高,計畫規劃及執行有欠嚴謹」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讓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56、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計編列34項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14項派員赴大陸計畫、306萬8千元,合共1,071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231萬3千元(含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赴大陸計畫467萬元),減少160萬2千元。惟查:()近2年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辦理計畫變更:詢據交通部103及104年度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詳附表1;交通部近2年度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與原編計畫不同而辦理計畫變更,甚動用第一預備金支應,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之預算編列,顯欠嚴謹,允宜檢討。()106年度考察地點重複性過高,人數及天數亦均有節約之空間: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允應確屬業務需要、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及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亦為相似之規範。茲就交通部105及106年度編列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為一比較(詳附表2及附表3),並說明如下:1.106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計畫雖較以前年度減少,惟所列11項計畫中有4項計畫係赴日本為鐵道工程、站體或觀光鐵道之考察計畫,允宜依行政院所訂節約原則,覈實評估業務優先順序,或整併辦理以減少出國人數及天數之可行性。2.交通部近2年派員赴大陸計畫,主要為航港局辦理之「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惟查閱航港局106年度5項派員赴大陸計畫內容,其中2項計畫預計10天以上、派員逾5人,且屬105年度亦編列有相同計畫者,允宜依撙節原則,覈實評估所需派員人數及天數之妥適性。綜上,交通部近2年執行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辦理計畫變更,計畫之規劃與預算之籌編均欠嚴謹;另106年度預計派員出國計畫之地點重複性過高,航港局派員赴大陸計畫之人數及天數尚有節約之空間,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派員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過高,計畫規劃及執行有欠嚴謹」之缺失,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爰建議交通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除委員會刪減數額,再刪5萬,科目自行調整,俟交通部針對「派員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過高,計畫規劃及執行有欠嚴謹」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讓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57案。

57、

106年度交通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規劃「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編列「國外旅費」115千元,交通部預算書172頁。經檢索「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後發現,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已於104/03/10至104/03/15考察「執行查察新購城際列車實體設施暨參訪日本鐵道觀光發展」,與日本鐵路公司就經營管理與鐵道觀光進行交流;104/04/11至104/04/17赴日本考察鐵路商品設計、車站商場規劃、列車規劃暨鐵道旅遊,鐵道旅遊部分則考察嵯峨野觀光鐵道、夷隅鐵道餐車及箱根觀光區複合式運具等,學習如何打造鐵道主題列車並結合當地觀光資源之經營模式,推展鐵道更多元之經營,作為台鐵局未來主題列車改造或新車採購案,以及推動鐵道觀光事業之參考。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編列「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115千元,重複考察效益令人質疑,應優先參考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出國報告。至105年11月25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2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6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9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國外旅費」經費115千元,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58、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58案。

5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人,查交通部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808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2,808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59案。

59、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395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交通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60案。

60、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667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交通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61案。

61、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94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交通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62案。

62、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路政管理」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28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路政管理」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交通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63案。

63、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52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交通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63、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52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交通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64案。

64、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1,372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交通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64、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1,372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凍結30%「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交通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65案。

65、

交通部106年度計編列34項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14項派員赴大陸計畫、306萬8千元,合共1,071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231萬3千元(含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赴大陸計畫467萬元),減少160萬2千元。惟查:()近2年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辦理計畫變更:詢據交通部103及104年度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詳附表1;交通部近2年度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與原編計畫不同而辦理計畫變更,甚動用第一預備金支應,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之預算編列,顯欠嚴謹,允宜檢討。()106年度考察地點重複性過高,人數及天數亦均有節約之空間: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允應確屬業務需要、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及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亦為相似之規範。茲就交通部105及106年度編列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為一比較(詳附表2及附表3),並說明如下:1.106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計畫雖較以前年度減少,惟所列11項計畫中有4項計畫係赴日本為鐵道工程、站體或觀光鐵道之考察計畫,允宜依行政院所訂節約原則,覈實評估業務優先順序,或整併辦理以減少出國人數及天數之可行性。2.交通部近2年派員赴大陸計畫,主要為航港局辦理之「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惟查閱航港局106年度5項派員赴大陸計畫內容,其中2項計畫預計10天以上、派員逾5人,且屬105年度亦編列有相同計畫者,允宜依撙節原則,覈實評估所需派員人數及天數之妥適性。綜上,交通部近2年執行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辦理計畫變更,計畫之規劃與預算之籌編均欠嚴謹;另106年度預計派員出國計畫之地點重複性過高,航港局派員赴大陸計畫之人數及天數尚有節約之空間,同時因為中國片面凍結官方交流,是否有必要繼續編列預算派員赴大陸,應徹底檢討。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赴大陸計畫變更比率過高,計畫規劃及執行有欠嚴謹」之缺失,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赴大陸計畫467萬元,爰建議交通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減列200萬,其餘凍結1/4,俟交通部針對「派員赴大陸計畫變更比率過高,計畫規劃及執行有欠嚴謹」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讓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65、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計編列34項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14項派員赴大陸計畫、306萬8千元,合共1,071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231萬3千元(含派員出國計畫764萬3千元及赴大陸計畫467萬元),減少160萬2千元。惟查:()近2年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辦理計畫變更:詢據交通部103及104年度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詳附表1;交通部近2年度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與原編計畫不同而辦理計畫變更,甚動用第一預備金支應,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之預算編列,顯欠嚴謹,允宜檢討。()106年度考察地點重複性過高,人數及天數亦均有節約之空間: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允應確屬業務需要、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及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亦為相似之規範。茲就交通部105及106年度編列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為一比較(詳附表2及附表3),並說明如下:1.106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計畫雖較以前年度減少,惟所列11項計畫中有4項計畫係赴日本為鐵道工程、站體或觀光鐵道之考察計畫,允宜依行政院所訂節約原則,覈實評估業務優先順序,或整併辦理以減少出國人數及天數之可行性。2.交通部近2年派員赴大陸計畫,主要為航港局辦理之「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惟查閱航港局106年度5項派員赴大陸計畫內容,其中2項計畫預計10天以上、派員逾5人,且屬105年度亦編列有相同計畫者,允宜依撙節原則,覈實評估所需派員人數及天數之妥適性。綜上,交通部近2年執行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5成以上項目辦理計畫變更,計畫之規劃與預算之籌編均欠嚴謹;另106年度預計派員出國計畫之地點重複性過高,航港局派員赴大陸計畫之人數及天數尚有節約之空間,同時因為中國片面凍結官方交流,是否有必要繼續編列預算派員赴大陸,應徹底檢討。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赴大陸計畫變更比率過高,計畫規劃及執行有欠嚴謹」之缺失,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赴大陸計畫467萬元,爰建議交通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刪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書面報告讓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67案。

67、

106年度交通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規劃「國內旅費」4,739千元。至105年11月25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2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6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9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國內旅費」經費739千元,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8案。

68、

106年度交通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規劃「物品」5,763千元:消耗品、非消耗品及油料。按照交通部公務車輛明細表資料顯示,交通部部本部油料費共452千元。「物品」經費扣除油料費後,共5,221千元,將用於購買消耗品、非消耗品。至105年11月25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2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6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9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辦理國內出差、公務運費及短程車資等」經費221千元,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69案。

6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交通部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3交通統計,其業務費項下之一般事務費,編列7,999千元,供各項調查,資料登錄處理,電話訪問,印製刊物,受查戶紀念品等;需求不明確,編列顯浮濫!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項工作計畫經費3,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69、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交通部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3交通統計,其業務費項下之一般事務費,編列7,999千元,供各項調查,資料登錄處理,電話訪問,印製刊物,受查戶紀念品等;需求不明確,編列顯浮濫!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建請刪減該項工作計畫經費2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0萬元。

進行第72案。

72、

106年度交通部「一般行政」項下「交通統計」,辦理「民眾對交通部施政措施滿意度調查」1,100千元。有鑑於民調的公布時常會對社會氛圍帶來不小影響,為了讓民意調查更加精準,如何讓受查者確實了解問題,並把他心中真正的意見表露出來,是民意調查成功的重要關鍵。因此,民意調查問卷設計應避免誘導,問卷設計的好壞與否,將會影響民意呈現結果。交通部進行民意調查前,問卷題目應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必要時可採秘密會議進行,以利後續民意調查意見之蒐集,讓問卷設計更加完備。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民眾對交通部施政措施滿意度調查」經費100千元,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保留處理。

進行第73案。

7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交通部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5資訊管理,編列資訊服務費50,142千元,供各電腦軟硬體,資安系統,資料庫等之維護;另於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又編列系統開發6,300千元,供公文交換系統,公文線上簽核,訴願業務系統等功能新增或擴充;相關資訊服務費達56,442千元;另分支計畫07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亦編列175,000千元供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需求應可精併!建請刪減該項05分支計畫經費1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73、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交通部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5資訊管理,編列資訊服務費50,142千元,供各電腦軟硬體,資安系統,資料庫等之維護;另於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又編列系統開發6,300千元,供公文交換系統,公文線上簽核,訴願業務系統等功能新增或擴充;相關資訊服務費達56,442千元;另分支計畫07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亦編列17,500千元供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需求應可精併!建請凍結該項05分支計畫經費1,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74案。

74、

106年度交通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規劃「系統開發」6,300千元:員工入口網、訴願業務系統、公文交換系統增修、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增修、院首長民意信箱系統等功能新增或擴充。有鑑於至105年11月25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2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6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9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系統開發」經費300千元,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5案。

75、

106年度交通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規劃「資訊服務費」50,142千元,其中「資訊維護服務費」17,953千元,預算較105年度增加894千元。有鑑於至105年11月25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2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6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9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資訊維護服務費」經費894千元,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6案。

76、

該「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計畫項下,明定內容包含「加強推動港埠基礎建設,強化商港經營管理功能,提升港埠作業效率」、「督導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商港經營管理效率,全面提升港埠國際競爭力」、「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政策,強化自由貿易港區經營效率」等,惟對照港埠基礎建設之現況以及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分公司在商港經營管理、提升國際競爭力、自由貿易港區推動等績效來看,顯見航政管理督導並未發揮實際之功能。爰此,建議刪減10%(61,858.8)千元,凍結10%(61,858.8)千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說明後,凍結部分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江啟臣

76、修正案

花蓮地區鐵公路易受天候影響中斷,空運交通仍有其必要,爰請交通部督促民航局務必維持台北─花蓮及台中─花蓮之航線飛航不中斷,以維花蓮地區交通順暢,確保民眾權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77案。

77、

為因應全球海運蕭條之困境,交通部提出「因應全球航運景氣衰退航運業獎勵措施、紓困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本方案立意良好,然而部分紓困條件的設定,欠缺周詳考慮,例如,以「累計虧損4季」做為標準,已導致部分積極經營之公司,雖有虧損之實,卻無法獲得相關援助,亦讓本案變相成為特定公司之紓困專案,且造成市場競爭不公;爰此,擬凍結交通部單位預算「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下「業務費(90,243千元)」五分之一,以及航港局單位預算「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34,353千元)」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應重新檢討本紓困方案之相關作業辦法與規定,應衡量多數業者之經營現況,以期能讓政府資源做最務實之利用,創造整體產業發展之最大利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蕭美琴  柯建銘

77、修正案

為因應全球海運蕭條之困境,交通部提出「因應全球航運景氣衰退航運業獎勵措施、紓困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本方案立意良好,然而部分紓困條件的設定,欠缺周詳考慮,例如,以「累計虧損4季」做為標準,已導致部分積極經營之公司,雖有虧損之實,卻無法獲得相關援助,亦讓本案變相成為特定公司之紓困專案,且造成市場競爭不公;爰此,擬凍結交通部單位預算「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下「業務費(90,243千元)」五分之一,以及航港局單位預算「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34,353千元)」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應重新檢討本紓困方案之相關作業辦法與規定,應衡量多數業者之經營現況,以期能讓政府資源做最務實之利用,創造整體產業發展之最大利益。遂要求交通部於三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蕭美琴  柯建銘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78案。

7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交通部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分支計畫01航政管理,編列委辦費79,025千元;其中68,924千元,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海岸電台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相關業務;此相關業務需求不明,成效亦未知!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需求應可精簡!建請刪減該項委辦費15,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78、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交通部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分支計畫01航政管理,編列委辦費79,025千元;其中68,924千元,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海岸電台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相關業務;此相關業務需求不明,成效亦未知!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需求應可精簡!建請刪減該項委辦費3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79案。

79、

交通部單位預算第四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01航政管理」項下編列「業務費」8,064萬8千元。鑑於復興航空於105年度11月22日起無預警停業乙事,交通部航政司職司公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之監督,卻未能督導民用航空局執行業務,亦未有效監督復興航空,顯見現行督導機制容有疑慮。爰此,針對「航政管理」項下「業務費」,原列8,064萬8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就現行公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之監督機制做出檢討與改善,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保留處理。

進行第80案。

80、

經查「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我國危險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機制之檢討與分析」,研究期間10510~ 10609,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委託研究,執行機構:民營企業/公司-II{知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計畫系統編號PG10510-0027,計畫編號MOTC-IOT-105-SEB009,研究經費2500千元,執行在案中。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委託計畫廣泛涉略國際現況以進行前瞻研究,彙整國內外危險物品運輸規範,依據聯合國制定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建議規範之原則,蒐集及分析各國危險物品運輸法規及實務做法作為參考,涵蓋國際海運危險物品章程、國際民航組織技術規範、歐盟危險物品公路運輸共同協議等危險物品運輸相關法規。計畫預期產出,將對於未來推動策略型化學品管理時,主動爭取參與國際會議與發言機會,瞭解並彙整全球危險物品管理現況及未來趨勢,提昇我國在危險物品管理議題之國際地位,以增加我國產業與全球主要經濟體接軌之發展契機。同時佐以國內外陸海空案例分析及運輸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理論與實務結合的方式提出最終檢討改善建議及研擬我國現況可行之行動方案建議。為何交通部還需要再針對同一名稱計畫進行研究,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106年度交通部「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港務管理」,規劃「委託研究我國危險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機制之檢討與分析」3,000千元。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專案報告後,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83案。

83、

106年度交通部「航政業務規劃及監督」工作計畫下「自由貿易港區管理」分支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3,373千元。惟揆諸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自由貿易港區之管理係由自由港區事業自主為之,且對於自主管理事項之查核,乃屬海關之職權。況政府積極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惟前店後廠創新營運模式推行成效仍待加強,臺北港之量值占所有港區委外加工量值逾9成,均賴檢討改善。爰擬提案凍結1,000千元,待交通部提升自由貿易港區整體貿易量值,並與相關機關整合自由貿易港區管理之事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84案。

84、

交通部單位預算第四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04自由貿易港區管理」項下編列「業務費」337萬3千元。迄今,經行政院核定之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6海港(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及1空港(桃園航空)等7大港區。根據預算中心研究報告顯示,自由貿易港區貿易量成長率一直不如預期、近年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總數未見明顯成長趨勢,員工人數反而減少;另依財政部關務署所提供各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辦理「前店後廠」情形顯示,近5年申請並有實際辦理之港區事業數僅約20家,未達港區總事業數之2成,另港區外受委託辦理加工之業者未逾80家,臺北港及桃園航空即占約8成,其餘港區申辦情形甚少,顯然未發揮原欲「擴大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影響範圍,帶動後端地方關聯產業發展」之具體成效。爰此,針對「自由貿易港區管理」項下「業務費」,原列337萬3千元,建議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保留處理。

進行第85案。

85、

經查郵電業務規劃與督導,因電信業務大部分移撥NCC,導致郵電司業務大幅縮減,其仍編列高達108萬元9千元作為國外旅費之用途,顯有浪費公帑之嫌。

爰有關「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02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0200業務費」1,434千元,建議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86案。

86、

交通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1項第6目第1節路政管理(編號6029011220)案內,新增分支計畫03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期程自民106年至109年,總經費3,727,000仟元,中央負擔3,000,000仟元,106年度編列566,000仟元。查該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未合,另經費中60,000仟元,擬設置「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106度編列15,000仟元。惟智慧運輸之推動,本即交通部既有業務,國家財政已然拮据,為此4年度之計畫另設專案辦公室,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影響行政效率並徒增行政經費支出之疑慮?本項專案辦公室預算編列應無必要。爰此;上端【路政管理~03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年度編列566,000仟元,應予凍結,俟經行政院審核計畫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准動支。其中有關設置「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之106度預算編列15,000仟元,應予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91案。

91、

106年度交通部「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編列「國外旅費」715千元。經檢索「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後發現,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已於101/10/09至101/10/12,考察日本國土交通省鐵道局工程監督及管理業務,參訪「千葉懸吊式單軌系統」。交通部106年度預算編列考察「都市單軌運輸系統形勢發展趨勢」95千元,重複考察效益令人質疑,應優先參考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出國報告,撙節政府預算。至105年11月25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2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6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9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提案凍結「國外旅費」經費95千元,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94案。

94、

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並列入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之執行計畫內。經查:()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茲就「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內容,簡述如下:1.辦理事項:推動及補助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辦理(1)運輸走廊擁塞改善計畫、(2)東部及都會偏鄉交通便捷計畫、(3)智慧交通安全計畫、(4)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5)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計畫及(6)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計畫等6大系統計畫,並將成立運輸推動委員會及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推動該計畫及整合協調各交通單位之發展資源。2.經費及期程:總經費37億2,700萬元,中央負擔30億元,地方政府負擔4億2,200萬元及民間投資3億0,500萬元(詳附表1);辦理期程106至109年度。3.106年度預算:5億6,600萬元,包含業務費8,000萬元(含委辦費7,970萬元)及獎補助費4億8,600萬元。依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詢據交通部略以,該計畫於105年8月函報行政院審議中,迄106年度預算案送交本院審議時尚未經核定。準此,交通部106年度新增「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高達37.27億元,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預算籌編顯欠妥適。()交通部既有業務,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顯待審酌:依據交通部提供資料,本計畫將成立智慧運輸推動委員會,由交通部次長級以上擔任召集人,擬定相關策略方向及優先性;計畫經費中6千萬元(106年度編列1,500萬元)用以設置「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辦理該委員會幕僚工作暨該計畫之推動與協調業務。105年度將先以任務編組方式,由交通部科技顧問室、管理資訊中心及運輸研究所既有人力籌組;106-109年度則由計畫經費內,徵聘專業人員加入該專案辦公室。惟智慧運輸之推動係屬交通部既有業務,為此4年度計畫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顯待審酌,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影響行政效率並徒增行政經費支出之疑慮。()檢討強化對於補助計畫之審議控管機制:我國推動智慧運輸系統多年,近年交通部亦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辦理,如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原訂總經費8億8,750萬元,分5年辦理(102-106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智慧交控系統;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含賸餘數4,04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74.79%。惟105年度因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暫緩編列預算,106年度亦未續編預算執行,交通部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控管作業,尚欠積極覈實。106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中獎補助費高達4億8,600萬元(包含3億3,600萬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及1億5,000萬元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允宜檢討強化各項補助提案之審核及控管機制,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綜上,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係接續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之延續,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含賸餘數4,04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74.79%,105年度因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暫緩編列預算,106年度亦未續編預算執行),經查本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有違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本計劃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爰建議減列1億1,3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凍結1/4,三個月內針對「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及「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為交通部既有業務,是否有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94、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並列入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之執行計畫內。經查:()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茲就「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內容,簡述如下:1.辦理事項:推動及補助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辦理(1)運輸走廊擁塞改善計畫、(2)東部及都會偏鄉交通便捷計畫、(3)智慧交通安全計畫、(4)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5)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計畫及(6)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計畫等6大系統計畫,並將成立運輸推動委員會及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推動該計畫及整合協調各交通單位之發展資源。2.經費及期程:總經費37億2,700萬元,中央負擔30億元,地方政府負擔4億2,200萬元及民間投資3億0,500萬元(詳附表1);辦理期程106至109年度。3.106年度預算:5億6,600萬元,包含業務費8,000萬元(含委辦費7,970萬元)及獎補助費4億8,600萬元。依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詢據交通部略以,該計畫於105年8月函報行政院審議中,迄106年度預算案送交本院審議時尚未經核定。準此,交通部106年度新增「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高達37.27億元,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預算籌編顯欠妥適。()交通部既有業務,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顯待審酌:依據交通部提供資料,本計畫將成立智慧運輸推動委員會,由交通部次長級以上擔任召集人,擬定相關策略方向及優先性;計畫經費中6千萬元(106年度編列1,500萬元)用以設置「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辦理該委員會幕僚工作暨該計畫之推動與協調業務。105年度將先以任務編組方式,由交通部科技顧問室、管理資訊中心及運輸研究所既有人力籌組;106-109年度則由計畫經費內,徵聘專業人員加入該專案辦公室。惟智慧運輸之推動係屬交通部既有業務,為此4年度計畫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顯待審酌,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影響行政效率並徒增行政經費支出之疑慮。()檢討強化對於補助計畫之審議控管機制:我國推動智慧運輸系統多年,近年交通部亦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辦理,如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原訂總經費8億8,750萬元,分5年辦理(102-106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智慧交控系統;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含賸餘數4,04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74.79%。惟105年度因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暫緩編列預算,106年度亦未續編預算執行,交通部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控管作業,尚欠積極覈實。106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中獎補助費高達4億8,600萬元(包含3億3,600萬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及1億5,000萬元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允宜檢討強化各項補助提案之審核及控管機制,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綜上,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係接續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之延續,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含賸餘數4,04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74.79%,105年度因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暫緩編列預算,106年度亦未續編預算執行),經查本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有違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本計劃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爰建議併委員會案共刪2,200萬元(含分組審查決議減列之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全數凍結俟行政院核定後針對「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及「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為交通部既有業務,是否有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96案。

96、

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並列入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之執行計畫內。該計畫內容為推動及補助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辦理:(1)運輸走廊擁塞改善計畫、(2)東部及都會偏鄉交通便捷計畫、(3)智慧交通安全計畫、(4)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5)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計畫及(6)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計畫等6大系統計畫,並將成立運輸推動委員會及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推動該計畫及整合協調各交通單位之發展資源。依據交通部提供資料,本計畫將成立智慧運輸推動委員會,由交通部次長級以上擔任召集人,擬定相關策略方向及優先性;計畫經費中6千萬元(106年度編列1,500萬元)用以設置「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辦理該委員會幕僚工作暨該計畫之推動與協調業務。105年度將先以任務編組方式,由交通部科技顧問室、管理資訊中心及運輸研究所既有人力籌組;106-109年度則由計畫經費內,徵聘專業人員加入該專案辦公室。惟智慧運輸之推動係屬交通部既有業務,為此4年度計畫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顯待審酌,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影響行政效率並徒增行政經費支出之疑慮。另我國推動智慧運輸系統多年,近年交通部亦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辦理,如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原訂總經費8億8,750萬元,分5年辦理(102-106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智慧交控系統;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含賸餘數4,04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74.79%。惟105年度因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暫緩編列預算,106年度亦未續編預算執行,交通部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控管作業,尚欠積極覈實。106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中獎補助費高達4億8,600萬元(包含3億3,600萬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及1億5,000萬元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交通部實應檢討強化各項補助提案之審核及控管機制,爰提案減列專案辦公室1,500萬元及獎補助4,500萬元,合計6千萬元,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97案。

97、

經查交通部預估106年度新編列「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中,其委辦費用高達7,970萬元,且內容規畫各運輸走廊整合管理策略1,260萬元與運輸研究所業務多有重疊,建議減列10,000千元,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02案。

102、

經查交通部預估106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470億元,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央獲配237億3803萬餘元,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科目。

然依交通部資料顯示,至104年底仍有47億7,450餘萬元汽車燃料費尚未徵收,對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影響極大。

爰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0200業務費」11,428千元,建議減列1,000千元,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04案。

104、

鑑於近期常有新聞媒體報導,民眾開車常遇到惡劣行徑的汽車駕駛,違規惡意逼車,明明不能變換車道或行車距離不足情況下,卻有惡煞危險駕駛緊跟在前車屁股後面,又閃燈、又狂按喇叭,也不管會不會追撞就強行插入車道惡意逼車,甚至攔車作勢企圖攻擊,類此行為囂張的駕駛已經涉及公共危險,報警警方卻不易偵辦處理,就算警方能揪出這名惡煞駕駛也僅會處罰被吊扣駕照,如此讓一般民眾僅能暴處於公共危險中,人民沒有行的安全,情何以堪;為避免發生重大車禍,造成社會一般民眾行的不安,交通部允應本職責主動提出諸般措施,惟審視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中未顯積極處理作為。

爰此,交通部106年度單位預算書(第24頁)歲出第14款第1項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2億7,04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加強督促交通部研提讓人民有感的積極措施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07案。

107、

交通部10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項下辦理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獎補助費編列1億4,604萬2千元,其中補助教育部、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暨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6,480萬元。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數量,由民國100年肇事總件數23萬5千餘件,提升至民國104年全年度發生30萬5千餘件,顯見成效不彰。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民眾已透過學校教育或社會教育等多重管道了解交通安全重要性,大幅度編列高額宣導預算成效恐有限,並且會產生預算排擠效果。爰此,擬減列此項預算4,387萬2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15案。

115、

交通部106年度「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編列航港局業務宣導費322萬元,辦理船員及船舶航行安全宣導等相關事項。有關航港局近年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及106年度預計辦理內容(詳附表1)說明如下:()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航港局104年度原編179萬8千元之業務宣導費並未執行,105年度編列343萬2千元,迄今執行完成或已辦理發包作業者僅53萬1千元,仍有290萬1千元尚無具體辦理內容,預算執行情形欠佳。()106年度計畫內容與以前年度相似:航港局已分別於103及105年度完成2部鼓勵青年投入船員行業之微電影,105年度預計投入250萬元辦理船員宣導短片。是以,航港局106年度業務宣導費中續編300萬元辦理船員行業介紹之宣導及行銷等活動,顯與過去年度執行內容相似,其必要性,恐有待審酌。()船員在船服務人數呈下降趨勢:另參據航港局104年度航港統計年報,近2年我國船員在船服務人數呈下降趨勢,僱外(本國船舶僱用外國籍船員)核准案件數增加(詳附表2);鑑於海運係我國對外貿易之重要動力,航運業並屬專業性較高之產業,航港局允宜深切探討我國航運業發展之優劣勢、船員不足及高齡化之核心問題,檢討強化航運業與海事學校間之建教合作等推廣作業,覈實研擬全面化之海事人力招攬及培育政策,以利我國海運之健全發展。綜上,航港局歷年年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欠佳,顯示交通部航港局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航港局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欠佳」之缺失,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編列航港局「業務宣導費」322萬元,爰建議航港局業務宣導費減列60萬,其餘凍結1/4,俟交通部針對「航港局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欠佳」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讓政府資源有效運用,以利航運業之永續健全發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115、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編列航港局業務宣導費322萬元,辦理船員及船舶航行安全宣導等相關事項。有關航港局近年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及106年度預計辦理內容(詳附表1)說明如下:()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航港局104年度原編179萬8千元之業務宣導費並未執行,105年度編列343萬2千元,迄今執行完成或已辦理發包作業者僅53萬1千元,仍有290萬1千元尚無具體辦理內容,預算執行情形欠佳。()106年度計畫內容與以前年度相似:航港局已分別於103及105年度完成2部鼓勵青年投入船員行業之微電影,105年度預計投入250萬元辦理船員宣導短片。是以,航港局106年度業務宣導費中續編300萬元辦理船員行業介紹之宣導及行銷等活動,顯與過去年度執行內容相似,其必要性,恐有待審酌。()船員在船服務人數呈下降趨勢:另參據航港局104年度航港統計年報,近2年我國船員在船服務人數呈下降趨勢,僱外(本國船舶僱用外國籍船員)核准案件數增加(詳附表2);鑑於海運係我國對外貿易之重要動力,航運業並屬專業性較高之產業,航港局允宜深切探討我國航運業發展之優劣勢、船員不足及高齡化之核心問題,檢討強化航運業與海事學校間之建教合作等推廣作業,覈實研擬全面化之海事人力招攬及培育政策,以利我國海運之健全發展。綜上,航港局歷年年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欠佳,顯示交通部航港局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航港局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欠佳」之缺失,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編列航港局「業務宣導費」322萬元,爰建議航港局業務宣導費凍結1/10,俟交通部針對「航港局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欠佳」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讓政府資源有效運用,以利航運業之永續健全發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16案。

116、

該「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工作計畫,其內容與預期成果載明「提供安全港埠基礎建設,提升營運效能;加強自由貿易港區之管理運作」,此與另一「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工作計畫內容性質多所相似,恐有預算浮編之虞,爰此,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起見,建議刪減10%(33,435.3)千元,凍結10%(33,435.3)千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說明後,凍結部分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江啟臣

116、修正案

該「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工作計畫,其內容與預期成果載明「提供安全港埠基礎建設,提升營運效能;加強自由貿易港區之管理運作」,此與另一「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工作計畫內容性質多所相似,恐有預算浮編之虞,爰此,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起見,建議凍結10%(33,435.3)千元,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凍結部分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徐榛蔚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19案。

119、

交通部單位預算第十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中(10)委辦費內包括「海運產業發展政策及協商智庫等委託研究」90萬元。有鑑於105年度韓國韓進海運申請破產引發全球貨櫃運輸市場災難,英國航運研究機構Drewry預估,全球貨櫃航運業今年總虧損上看50億美元。雖然政府擬定「因應全球航運景氣衰退航運業獎勵、紓困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短期提供我國海運業資金紓困,但是長期而言,我國海運業發展仍急需主管機關針對國際環境與國內產業生態提出對策。尤其可預見大環境挑戰有保護主義浪潮恐繼續抑制貿易成長;因為工業4.0下,如物聯網、機器人等科技帶來全球供應鍊距離縮短,亦將減少對航運的需求。由於我國進出口貿易逾95%需仰賴海運,海運是我國對外貿易之主要運輸命脈,近年我國港埠營運未達預期,亟待交通部提出海運發展因應政策,爰此,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海運產業發展政策及協商智庫等委託研究」,原列90萬元,建議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119、修正案

交通部單位預算第十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中(10)委辦費內包括「海運產業發展政策及協商智庫等委託研究」90萬元。有鑑於105年度韓國韓進海運申請破產引發全球貨櫃運輸市場災難,英國航運研究機構Drewry預估,全球貨櫃航運業今年總虧損上看50億美元。雖然政府擬定「因應全球航運景氣衰退航運業獎勵、紓困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短期提供我國海運業資金紓困,但是長期而言,我國海運業發展仍急需主管機關針對國際環境與國內產業生態提出對策。尤其可預見大環境挑戰有保護主義浪潮恐繼續抑制貿易成長;因為工業4.0下,如物聯網、機器人等科技帶來全球供應鍊距離縮短,亦將減少對航運的需求。由於我國進出口貿易逾95%需仰賴海運,海運是我國對外貿易之主要運輸命脈,近年我國港埠營運未達預期,亟待交通部提出海運發展因應政策,爰此,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海運產業發展政策及協商智庫等委託研究」,原列90萬元,建議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22案。

122、

106年度交通部第14款1項第11目第1節「台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數11,823,32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臺灣鐵路管理局對現有的工時制度進行調整並與員工達成共識,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經查臺鐵員工有長期過勞、人力不足的狀況,近來更屢屢有員工因此走上街頭抗議、要求改善現有工作環境,並且根據勞動部說明,臺鐵既有的「日夜休輪班」制度自從民國91年不斷縮短工時後,就處於超過正常工時的違法狀態。有鑑於員工是公司的最珍貴資產,更是國家生產力的主要來源,為保障勞權,爰針對交通部第14款1項第11目第1節「台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數11,823,32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臺灣鐵路管理局對現有的工時制度進行調整並與員工達成共識,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122、修正案

106年度交通部第14款1項第11目第1節「台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數11,823,32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臺灣鐵路管理局對現有的工時制度進行調整並與員工達成共識,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經查臺鐵員工有長期過勞、人力不足的狀況,近來更屢屢有員工因此走上街頭抗議、要求改善現有工作環境,並且根據勞動部說明,臺鐵既有的「日夜休輪班」制度自從民國91年不斷縮短工時後,就處於超過正常工時的違法狀態。有鑑於員工是公司的最珍貴資產,更是國家生產力的主要來源,為保障勞權,爰針對交通部第14款1項第11目第1節「台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數11,823,32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臺灣鐵路管理局對現有的工時制度進行調整並與員工達成共識,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4案。

124、

106年度我國公共建設計畫「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類編列448億元,占比23.97%,仍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1,869億元)之首,並為近3年來最高者。計畫經費主要編列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8億2,332萬元(含3項延續性計畫、4項新增計畫)、「鐵路建設計畫」94億6,710萬元(含10項延續性計畫、5項新增計畫)及「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35億5,325萬8千元(含14項延續性計畫、1項新增計畫)。惟查:()10項新增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交通部106年度新增之10項軌道運輸建設計畫、預算合共4億7,410萬元,迄至105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詳附表1),計畫內容及成效未定,核與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尚有未符,軌道運輸建設之規劃及預算籌編顯欠周妥,允應檢討。()104年度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1.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公布之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104年度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16.0%與103年度相同,為近5年來首度呈現成長停滯情形;另以近3年來各類公共運具市占率觀之,104年度捷運及高鐵等重要軌道運輸均未見成長(詳附表2);又以旅客人數觀之,除臺北捷運及高鐵尚呈逐年穩定成長外,台鐵及高雄捷運104年度則呈衰退(詳附表3)2.參據交通部104年度「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計有高達10項軌道運輸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其中6項甚未達6成(詳附表4),工程進度延宕,亟待改善。依該等計畫之落後原因說明,多為綜合規劃報告尚未經核定、都市計畫變更期程無法掌握、民眾抗爭、用地無法取得或包商履約能力不足等。()全面檢討現行審議作業並建立完善之都市整體運輸規劃:現行我國軌道運輸建設之審議主要參據地方政府所提計畫依「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施工前置作業」三階段進行審議;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第1點即明定:交通部應考量都市發展及大眾運輸系統整合,並結合沿線都市更新及土地開發效益等因素,作為申請計畫之審議依據。鑒於近年我國軌道運輸建設經費龐鉅,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軌道運輸建設之審議作業,覈實規劃及評估所在都市整體運輸接駁系統之配套措施,以維工程如期如質之完成,俾利後續營運之完善運作。綜上,106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輸建設之投資仍占公共建設經費之首,並較往年擴增,惟高達10項新興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未合,且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交通部官員就竊其位,只知便宜行事,違法編列預算,不思改善工程進度,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106年度軌道運輸建設之投資仍占公共建設經費之首,並較往年擴增,惟高達10項新興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規定,且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等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建議新增十項計畫106年預算(1.臺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2.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3.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系統、4.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瓶頸路段改善計畫、5.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6.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7.基隆南港通勤軌道建設計畫、8.花東鐵路雙軌化計畫、9.恆春觀光鐵路建設計畫、10.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4億7,410萬,全數凍結,三個月內針對「新增十項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124、修正案

106年度我國公共建設計畫「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類編列448億元,占比23.97%,仍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1,869億元)之首,並為近3年來最高者。計畫經費主要編列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8億2,332萬元(含3項延續性計畫、4項新增計畫)、「鐵路建設計畫」94億6,710萬元(含10項延續性計畫、5項新增計畫)及「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35億5,325萬8千元(含14項延續性計畫、1項新增計畫)。惟查:()10項新增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交通部106年度新增之10項軌道運輸建設計畫、預算合共4億7,410萬元,迄至105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詳附表1),計畫內容及成效未定,核與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尚有未符,軌道運輸建設之規劃及預算籌編顯欠周妥,允應檢討。()104年度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1.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公布之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104年度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16.0%與103年度相同,為近5年來首度呈現成長停滯情形;另以近3年來各類公共運具市占率觀之,104年度捷運及高鐵等重要軌道運輸均未見成長(詳附表2);又以旅客人數觀之,除臺北捷運及高鐵尚呈逐年穩定成長外,台鐵及高雄捷運104年度則呈衰退(詳附表3)2.參據交通部104年度「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計有高達10項軌道運輸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其中6項甚未達6成(詳附表4),工程進度延宕,亟待改善。依該等計畫之落後原因說明,多為綜合規劃報告尚未經核定、都市計畫變更期程無法掌握、民眾抗爭、用地無法取得或包商履約能力不足等。()全面檢討現行審議作業並建立完善之都市整體運輸規劃:現行我國軌道運輸建設之審議主要參據地方政府所提計畫依「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施工前置作業」三階段進行審議;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第1點即明定:交通部應考量都市發展及大眾運輸系統整合,並結合沿線都市更新及土地開發效益等因素,作為申請計畫之審議依據。鑒於近年我國軌道運輸建設經費龐鉅,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軌道運輸建設之審議作業,覈實規劃及評估所在都市整體運輸接駁系統之配套措施,以維工程如期如質之完成,俾利後續營運之完善運作。綜上,106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輸建設之投資仍占公共建設經費之首,並較往年擴增,惟高達10項新興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未合,且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交通部官員就竊其位,只知便宜行事,違法編列預算,不思改善工程進度,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106年度軌道運輸建設之投資仍占公共建設經費之首,並較往年擴增,惟高達10項新興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規定,且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等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建議新增十項計畫106年預算(1.臺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2.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3.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系統、4.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瓶頸路段改善計畫、5.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6.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7.基隆南港通勤軌道建設計畫、8.花東鐵路雙軌化計畫、9.恆春觀光鐵路建設計畫、10.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4億7,410萬,凍結1/3,三個月內針對「新增十項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25案。

125、

交通部106年預算「臺灣鐵路管理局」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編列59億7,690萬元,然台鐵近6年發生了4,144件行車事故,造成330人死亡、304人受傷,台鐵「自行認定」屬台鐵「過失責任」部分的竟僅216件,佔總事故件4%,與外界認知有極大落差;且歷年來皆編有「鐵路安全改善使用」相關預算,每年事故件數卻未有明顯改善。爰相關預算刪除6億並凍結二分之一,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30案。

130、

交通部106年預算中「臺灣鐵路管理局一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編列預算1,000萬元,然臺鐵票務系統不僅屢被民眾批評介面系統老舊、易被駭客程式入侵搶票,甚至發生在臺鐵官方訂票網站一票難求的情形下,竟能輕易在在大陸網購平台如「掏寶網」購得票卷之情形!更新緩慢、訂票流程複雜、配票模式僵化、系統漏洞百出等問題,年年未見改善。爰相關預算刪除100萬其餘全數凍結,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34案。

134、

106年度交通部編列「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項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982,000千元。其目的乃作為第三航廈與第三跑道建設之用,但據報載,桃機第三航廈的前期工程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目前僅完成12%,進度嚴重落後。爰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提出改善精進計畫並向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134、修正案

106年度交通部編列「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項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982,000千元。其目的乃作為第三航廈與第三跑道建設之用,但據報載,桃機第三航廈的前期工程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目前僅完成12%,進度嚴重落後。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提出改善精進計畫並向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5案。

135、

106年度交通部第14款1項第12目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預算數9,467,1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台灣鐵路管理局提出「集集支線鐵路改建評估方案」,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經查集集支線鐵路旅遊係中部發展觀光產業之重點項目,且交通建設是百年大計,因應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問題,交通建設應同時兼顧觀光及低碳之效益。為有效改善行車安全,集集支線應重新改建,不僅進一步帶動中部地區觀光產業,同時解決集集支線安全問題。爰針對交通部第14款1項第12目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預算數9,467,1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台灣鐵路管理局提出「集集支線鐵路改建評估方案」,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135、修正案

主決議

鑒於台鐵集集支線鐵路旅遊係中部發展觀光產業之重點項目,且交通建設是百年大計,因應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問題,交通建設應同時兼顧觀光及低碳之效益。為有效改善行車安全,集集支線應重新改建,不僅進一步帶動中部地區觀光產業,同時解決集集支線安全問題。爰請交通部重視集集支線未來之建設及營運規劃,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7案。

137、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保留,送院會處理預算數

第1項 交通部原列537億8,837萬6千元,除第12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4,810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及第11目「營業基金」128億0,532萬元,減列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3,190萬元〔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09年)」2,690萬元、「臺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及「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派員出國計畫及派員赴大陸計畫經費100萬元,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5,575萬5千元、第4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自由貿易港區管理」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2,000萬元、第12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億元,共計減列3億0,965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暫改列為534億7,872萬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