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137案依相關提案處理結果調整。

進行第154案。

154、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惟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5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尚未達60%。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為免本計畫連年鉅額預算保留,交通部允宜審酌各項捷運建設計畫之實際執行進度,確切依零基預算精神,覈實檢討年度預算需求。綜上,交通部部分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過低,為免連年鉅額預算保留,爰提案減列10億元,並凍結30億,俟交通部針對各項計畫實際進度及承辦機關之執行量能,覈實檢討各計畫之年度預算需求,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億元。

進行第155案。

155、

交通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1項第12目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號6029018640)案,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28,258仟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經查:其中5項計畫(詳附表)之預算執行率尚未達60%。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51,938仟元,其中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綜上,交通部部分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過低,為免連年鉅額預算保留,允宜審慎檢討各項計畫實際進度及承辦機關之執行量能,及各計畫之年度預算需求,以避免因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爰此;上端【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預算23,528,258仟元應予凍結1/10,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56案。

156、

交通部於都市大眾系統建設計畫項下編列23,553,258千元,其中6,000萬元用於補助台北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延伸計畫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信義線東延為台北大眾捷運系統延伸之重要規畫之一,然目前信義線東延僅規劃至廣慈博愛院,無助於南港地方發展。鑒於南港地區之軌道運輸仍有提申之需求,中研院及南港生技園區揭早已配合預先規劃,留讓空間供信義線東延至南港研究院路,為後續規劃作準備,但後續興建規劃卻遲未有所進展,爰凍結上項計畫20,000萬元,待交通部針對台北地區包含南北線、民生汐止線、信義線東延等後續捷運延伸規劃進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後改凍結20%。

進行第157案。

157、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其中「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106年編列11億8,427萬元。經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茲彙整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78%。()允宜審酌進度,覈實檢討預算需求: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相關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78%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106年編列11億8,427萬元,爰建議減列2億元,其餘凍結1/4,俟交通部針對「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偏低」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避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157、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其中「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106年編列11億8,427萬元。經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茲彙整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78%。()允宜審酌進度,覈實檢討預算需求: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相關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78%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106年編列11億8,427萬元,爰建議減列3億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58案。

158、

有鑑於機場捷運線為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自92年發包興建迄今,通車一延再延,列車平均速率、行車時間及班距皆未達合約要求。

爰有關「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13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9,321,030,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59案。

159、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3,553,258千元,共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

彙整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81,074千元,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06,051千元,尚有22,375,02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51,93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

交通部部分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過低,為免連年鉅額預算保留,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並凍結20%,待交通部提出「審酌各項捷運建設計畫之實際執行進度及執行量能」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64案。

164、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其中「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106年編列53億6,500萬元。經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茲彙整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77.65%。()允宜審酌進度,覈實檢討預算需求: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相關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77.65%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106年編列53億6,500萬元,爰建議減列5億元,其餘凍結1/4,俟交通部針對「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避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164、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其中「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106年編列53億6,500萬元。經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茲彙整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77.65%。()允宜審酌進度,覈實檢討預算需求: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相關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77.65%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106年編列53億6,500萬元,爰建議減列1.5億元,其餘凍結1/4,俟交通部針對「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避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67案。

167、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其中「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106年編列7億4,400萬元。經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茲彙整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62.32%。()允宜審酌進度,覈實檢討預算需求: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相關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62.32%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106年編列7億4,400萬元,爰建議減列2億元(106年預算加105保留數之五成),其餘凍結1/4,俟交通部針對「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避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167、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其中「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106年編列7億4,400萬元。經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茲彙整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62.32%。()允宜審酌進度,覈實檢討預算需求: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相關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62.32%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106年編列7億4,400萬元,爰建議減列2,000萬元,以避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68案。

168、

第十二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11)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原列2,500萬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待交通部向本院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本計畫係103至108年度跨年度計畫,截至105年度止已編列3億1,050萬元,本(106)年度編列2,500萬元,預計辦理委託或補助辦理相關研究;軌道運輸系統建設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評及相關調查等作業;都會區捷運系統及輕軌系統之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評及相關調查等作業。然則各階段軌道運輸系統之辦理所遭遇之問題,諸如相關會議之充分溝通、評估方案是否納入周邊整體規劃等問題,皆待交通部提出明確整體方向,交通部不應僅以委託或補助相關研究,更應提升行政能量。爰凍結本項預算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168、修正案

主決議

第十二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11)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針對未來大臺中交通發展方向,將以軌道路網為主要核心,以整合沙鹿、烏日、豐原等三大副都心及台中市區為發展趨勢,而為服務更多民眾,達到區域共同發展目標,雙港輕軌路線將從台中火車站往南延伸進入大里霧峰,將軌道路網橫跨山、海、屯各區,希望透過軌道建設,來達到城市以「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故要求交通部應重視屯區的發展,優先辦理「大平霧輕軌系統」可行性研究,讓大里、太平及霧峰地區,未來結合捷運藍線、綠線延伸線、雙港輕軌,透過軌道路網相互串聯,提升大台中整體交通便捷性。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何欣純  柯建銘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69案。

169、

為促進大臺中山海屯都地區均衡發展,強化中彰投苗區域交通連結,應積極推動大臺中山手線案(大臺中地區山海線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可行性研究)。鑑於本案對於促進大臺中地區長期轉型朝向整體均衡發展具必要性與迫切性,建請交通部加速審查作業,期於106年3月底前審查通過後陳報行政院;同時建議凍結交通部「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預算之三分之一,俟本案經交通部審查通過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為消弭山海屯都區城鄉落差,提升大臺中之整體均衡發展,期以大臺中山手線串連二國際海空港及三大副都心之發展,引導區域發展結構由原單一核心集中發展轉型為多核心均衡發展。未來烏日將朝副都心發展,山線高架大慶延伸至烏日將有助於縫合烏日副都心地區,啟動都市再造;再以大甲到后里興建彩虹線鐵路高架系統,從北臺中連結山線及海線鐵路,使東西向之人流、產業往來流動順暢;並將海線鐵路高架,促進海線副都心以及沿線地區核心之都市土地縫合,帶動整體海線地區發展與人口成長,提升土地價值,架構臺中都會區完整之環狀軌道運輸服務。

2.大臺中地區山海線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可行性研究(大臺中山手線案)修正報告業經臺中市政府於104年7月14日陳報交通部,復經交通部鐵工局104年9月30日及105年3月15日二次初審通過後,陳報交通部並進行複審。依據臺中市政府所提可行性研究報告,山手線結合沿線廊帶TOD導向發展,預計2030年平均每日整體服務人次可達11.7萬人次,經營比大於1,預估可創造之整體經濟效益達1,620億元,實有其必要性及經濟效益性。其次,山手線係為一整體性計畫,必須與週邊都市計畫、產業規劃、基礎建設等同步推動,以有效發揮其整體投資效益,目前臺中市已積極推動三大副都心及沿線各核心之都市計畫與建設資源投入規劃,爰請交通部加速審查作業,期於106年3月底前審查通過後陳報行政院,以帶動及促進大臺中地區整體均衡發展。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洪慈庸  徐永明

169、修正案

為促進大臺中山海屯都地區均衡發展,強化中彰投苗區域交通連結,應積極推動大臺中山手線案(大臺中地區山海線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可行性研究)。鑑於本案對於促進大臺中地區長期轉型朝向整體均衡發展具必要性與迫切性,建請交通部加速審查作業,期於106年3月底前審查通過後陳報行政院;同時建議凍結交通部「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預算之五分之一,俟本案經交通部審查通過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為消弭山海屯都區城鄉落差,提升大臺中之整體均衡發展,期以大臺中山手線串連二國際海空港及三大副都心之發展,引導區域發展結構由原單一核心集中發展轉型為多核心均衡發展。未來烏日將朝副都心發展,山線高架大慶延伸至烏日將有助於縫合烏日副都心地區,啟動都市再造;再以大甲到后里興建彩虹線鐵路高架系統,從北臺中連結山線及海線鐵路,使東西向之人流、產業往來流動順暢;並將海線鐵路高架,促進海線副都心以及沿線地區核心之都市土地縫合,帶動整體海線地區發展與人口成長,提升土地價值,架構臺中都會區完整之環狀軌道運輸服務。

2.大臺中地區山海線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可行性研究(大臺中山手線案)修正報告業經臺中市政府於104年7月14日陳報交通部,復經交通部鐵工局104年9月30日及105年3月15日二次初審通過後,陳報交通部並進行複審。依據臺中市政府所提可行性研究報告,山手線結合沿線廊帶TOD導向發展,預計2030年平均每日整體服務人次可達11.7萬人次,經營比大於1,預估可創造之整體經濟效益達1,620億元,實有其必要性及經濟效益性。其次,山手線係為一整體性計畫,必須與週邊都市計畫、產業規劃、基礎建設等同步推動,以有效發揮其整體投資效益,目前臺中市已積極推動三大副都心及沿線各核心之都市計畫與建設資源投入規劃,爰請交通部加速審查作業,期於106年3月底前審查通過後陳報行政院,以帶動及促進大臺中地區整體均衡發展。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洪慈庸  徐永明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70案。

170、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其中「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104年度預算1億元,105年度預算5億,二年合計編列預算6億,執行率是「零」;106年再編列14億6,600萬元。經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茲彙整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62.32%。()允宜審酌進度,覈實檢討預算需求: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相關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預算104年度1億元,105年度5億,二年合計編列預算6億,預算執行率「零」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106年預算14億6,600萬元,爰建議減列4億元,其餘凍結1/4,俟交通部針對「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104-105年二年預算執行率「零」」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避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170、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其中「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104年度預算1億元,105年度預算5億,二年合計編列預算6億,執行率是「零」;106年再編列14億6,600萬元。經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茲彙整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62.32%。()允宜審酌進度,覈實檢討預算需求: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23億餘元待執行,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相關官員久居其位不思變革並有怠於督促各項預算加強執行之明顯缺失,應受全民公評。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預算104年度1億元,105年度5億,二年合計編列預算6億,預算執行率「零」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106年預算14億6,600萬元,爰建議減列4億元,其餘凍結1/10,俟交通部針對「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104-105年二年預算執行率「零」」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以避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74案。

174、

交通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1項第1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號6029018700)案內,新增編列台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計畫(106~110年)─01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總經費4,694,161千元,中央負擔3,856,783千元,106年度編列100,000千元;02馬祖港埠建設計畫總經費2,247,225千元,中央負擔2,189,584千元,106年度編列419,302千元。查近年我國國際商港營運未達預期,國內商港之貨運量亦呈衰退,交通部尚未檢討完成下一期我國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6~110年)即編列預算,且再查該計畫尚未經核定,與預算法規定顯未符合,肇致相關港埠經費編列機關均未就整體計畫於106年度預算案內完整表列,預算籌編紊亂、計畫內容及效益未明,實有欠當,並恐影響我國港埠之發展建設,應予檢討改善。爰此;上端【偏遠地區交通建設~01金門港埠建設計畫,106年度編列100,000千元及02馬祖港埠建設計畫106年度編列419,302千元】應予凍結,俟經行政院審核計畫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174、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1項第1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號6029018700)案內,新增編列台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計畫(106~110年)─01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總經費4,694,161千元,中央負擔3,856,783千元,106年度編列100,000千元;02馬祖港埠建設計畫總經費2,247,225千元,中央負擔2,189,584千元,106年度編列419,302千元。查近年我國國際商港營運未達預期,國內商港之貨運量亦呈衰退,交通部尚未檢討完成下一期我國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6~110年)即編列預算,且再查該計畫尚未經核定,與預算法規定顯未符合,肇致相關港埠經費編列機關均未就整體計畫於106年度預算案內完整表列,預算籌編紊亂、計畫內容及效益未明,實有欠當,並恐影響我國港埠之發展建設,應予檢討改善。爰此;上端【偏遠地區交通建設~01金門港埠建設計畫,106年度編列100,000千元及02馬祖港埠建設計畫106年度編列419,302千元】應予凍結,俟經行政院審核計畫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78案。

178、

交通部106年預算第16目「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編列34億7,577萬5,000元,惟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底尚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47億7,451萬1,000元,雖較以前年度下降,金額仍頗鉅,亟待積極處理,以維政府權益。爰相關補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盡速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相關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81案。

181、

汽機車改裝排氣管發出的轟隆噪音聲響,擾民甚鉅,機車族改裝排氣管顯得拉風,但相對製造噪音,尤其是在夜深人靜時分,令人無法入眠。惟第一線取締之員警反映,即使取締了噪音也無法認定是否改裝排氣管,而產生執法上爭議,令員警無所適從,故此,唯有推動國外行之有年的「排氣管烙印制度」才能有效管理。經查,雖環保署將於明年採拍照存證,但若檢舉照和排氣管認證照不符時即告發罰款,將易生爭議,仍只能算是治標非治本。正本清源之道,還是該採烙印編號徹底解決改裝排氣管問題。據此,建請研擬改裝排氣管檢測標準及烙印認證編號管理辦法,以建立汽機車排氣管全面性管制,達噪音防制之效。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181、修正案

汽機車改裝排氣管發出的轟隆噪音聲響,擾民甚鉅,機車族改裝排氣管顯得拉風,但相對製造噪音,尤其是在夜深人靜時分,令人無法入眠。惟第一線取締之員警反映,即使取締了噪音也無法認定是否改裝排氣管,而產生執法上爭議,令員警無所適從,故此,唯有推動國外行之有年的「排氣管烙印制度」才能有效管理。經查,雖環保署將於明年採拍照存證,但若檢舉照和排氣管認證照不符時即告發罰款,將易生爭議,仍只能算是治標非治本。正本清源之道,還是該採烙印編號徹底解決改裝排氣管問題。據此,建請配合環保署研擬改裝排氣管檢測標準及烙印認證編號管理辦法,以建立汽機車排氣管全面性管制,達噪音防制之效。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82案。

182、交通部─決議

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7條規定,對於經處分沒入之車輛、攤棚、攤架,於裁決確定後一律銷毀。但上述沒入物有些價值甚高,實務上甚至對於價值高達1,500萬元之跑車予以銷毀之例,而形成國際笑話。因此,相關主管機關因再針對上述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予以檢討,不應僅有銷燬一途,而應考慮沒入物之各項性質,而有不同處理方式。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葉宜津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83案。

183、主決議

鑒於台鐵位於南港至五堵間之第三軌使用效率低落,與當初設計規劃之功能及可望改善路線容量之目的已有嚴重落差。爰要求交通部與台灣鐵路管理局針對第三軌效率之改善及第三軌空間更有效率之利用可行性計畫於3個月內向本院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85案。

185、交通部─主決議

有鑒於原住民族文化根源在部落,且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及十二項明訂,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惟原住民族祭祀文化及各族歲時祭儀經常遇連續假期,因東部鐵路幹線常一票難求,致使族人常無法返鄉參與祭祀及祭儀文化。為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承推展及保障其文化權,避免原住民族文化式微斷根,原住民族委員會已試辦「105年協助原住民返回花東地區參加祭典實施計畫」,效果頗受族人好評,但為求登記車票訂位業務一致性,購票登記及領票業務應由台鐵負責,交通部長賀陳旦亦於105年6月14日立法院院會備詢時承諾,應一致化由台鐵辦理。爰此,建請106年起,台鐵應承接「原住民返回花東地區參加祭典實施計畫」網站登記訂票與提供車站領票之業務。

說明:

一、「105年協助原住民返回花東地區參加祭典實施計畫」開辦頗受原住民好評,原民會已將資料系統建置完成,但因原民會並無訂票登記之主機,基於訂票作業應一致化之原則,由台鐵負責訂票登記網頁建置與提供領票之業務最為適當。

二、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16次會施政總質詢,立法委員陳瑩提出原住民返鄉參加祭典列車訂票系統與領票作業問題,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上述業務應該台鐵同仁接手。

三、各班次應依據各部落祭儀活動加掛列車,各部落祭儀活動日期資訊由原民會匯整提供,資料庫資料更新由原民會協助,系統與網頁建置、提供領票等業務則由台鐵負責。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陳 瑩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86案。

186、

106年度的「機場稅」共約116億元,其中五成給觀光局、四成給桃園國際機場,剩餘一成則給負責營運的民航局。惟「機場稅」應符合目的性將大部分費用挹注在機場建設或硬體設備的提升,更何況有台灣門面之稱的桃園國際機場有設備老舊問題,每逢豪雨便傳出淹水事件,給人觀感不好,並且,桃機近年來也有多件重大建設專案支出,如道面整建及助導設施提升工程預計投資94億、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需36億、第二航廈擴建需20億、智慧航廈興建需19億,第三航站區建設更要746億元,基於「錢要花在刀口上」原則,建請交通部考慮調整「機場稅」之分配比例,促使機場的設備能夠與時俱進、服務品質有效提升。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88案。

188、

台鐵臺東舊站1922年4月20日啟用迄今已有94年的歷史,他見證了東部幹線軌距從762mm軌距擴寬變成1067mm的歷史,自花蓮舊站拆除後,台東舊站是花東幹線唯一僅存的終點站,更負載了臺東市民共同的記憶。

日本對於鐵道文物的保存不餘遺力,如JR西日本京都鐵道博物館(原稱:梅小路蒸汽火車博物館)與JR東日本大宮鐵道博物館系日本國第一、二名的鐵道博物館,每年吸引數百萬的遊客前往參觀。就臺鐵前往大宮鐵道博物館參訪之相關報告指出,大宮博物館於2007年10月14日開幕,在1年內入館人數就達到100萬人次的紀錄,目前每天平均參觀人次約為2,500人,顯見鐵道博物館對當地觀光的貢獻。

臺東舊站設站迄今已逾94年,見證了臺東線從從762mm軌距擴寬變成1067mm的歷史,再加上臺東舊站擁有轉向臺、三角線軌道、蒸汽機關車車庫、蒸汽機關車加水臺等設施,若能成為動態與靜態的鐵道博物館,不僅間接帶動東部地區的觀光發展,更能連協臺東縣民的城市記憶,同時讓臺鐵局維護鐵道文物的形象加分。

在者,臺東舊站如能改建成為花東地區唯一的鐵道博物館,屆時不僅可以結合周邊的商場,還可以與原住民文創園區、鐵花藝術村串聯,重新串聯臺東市民的城市記憶,成為臺東新的觀光熱點。爰此;要求交通部協調文化部及臺東縣政府與三個月內研擬相關評估計畫。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188、修正案

台鐵臺東舊站1922年4月20日啟用迄今已有94年的歷史,他見證了東部幹線軌距從762mm軌距擴寬變成1067mm的歷史,自花蓮舊站拆除後,台東舊站是花東幹線唯一僅存的終點站,更負載了臺東市民共同的記憶。

日本對於鐵道文物的保存不餘遺力,如JR西日本京都鐵道博物館(原稱:梅小路蒸汽火車博物館)與JR東日本大宮鐵道博物館系日本國第一、二名的鐵道博物館,每年吸引數百萬的遊客前往參觀。就臺鐵前往大宮鐵道博物館參訪之相關報告指出,大宮博物館於2007年10月14日開幕,在1年內入館人數就達到100萬人次的紀錄,目前每天平均參觀人次約為2,500人,顯見鐵道博物館對當地觀光的貢獻。

臺東舊站設站迄今已逾94年,見證了臺東線從從762mm軌距擴寬變成1067mm的歷史,再加上臺東舊站擁有轉向臺、三角線軌道、蒸汽機關車車庫、蒸汽機關車加水臺等設施,若能成為動態與靜態的鐵道博物館,不僅間接帶動東部地區的觀光發展,更能連協臺東縣民的城市記憶,同時讓臺鐵局維護鐵道文物的形象加分。

在者,臺東舊站如能改建成為花東地區唯一的鐵道博物館,屆時不僅可以結合周邊的商場,還可以與原住民文創園區、鐵花藝術村串聯,重新串聯臺東市民的城市記憶,成為臺東新的觀光熱點。爰此;請交通部協調文化部及臺東縣政府與三個月內研擬相關評估計畫。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89案。

189、

台鐵所屬彰化機務段之扇形車庫建於1922年(大正11年),是一座擁有十二股道放射狀形的半圓弧狀車庫,迄今已有94年歷史,為台灣唯一保存的扇形車庫。

目前扇形車庫除存放了CK101、CK124、DT668與CT273等蒸汽機關車及一輛大型蒸汽吊車外,還有電力機車E101、柴電機車R50及貨車移動機DL1001等,每逢假日扇形車庫上演的機關車轉盤秀,更是吸引無數的觀光客前來欣賞,不僅帶動當地的觀光產業發展,更動態保存了台灣鐵道的歷史,可以說是台灣版的梅小路蒸汽火車博物館。

扇形車庫雖已由彰化縣政府登錄為縣定古蹟,然今年10月4日,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初審通過彰化鐵路高架化案,扇形車庫未來恐淪為靜態博物館,不若日本京都鐵道博物館(原梅小路蒸汽火車博物館),以動態行駛模式保存,保存日本的鐵道文物,屆時恐影響扇形車庫未來的觀光模式,限制其發展。

為促進彰化車站觀光發展,動態保存台鐵文物,交通部應以維持彰化扇形車庫動態保存為目標,協調鐵工局進行彰化鐵路高架化時,增設爬坡引道連結扇形車庫,同時與周邊台鐵舊宿舍群結合,打造成台灣鐵道博物館,帶動當地觀光產業,同時達到活化文物與機關車動態保存的目標。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189、修正案

台鐵所屬彰化機務段之扇形車庫建於1922年(大正11年),是一座擁有十二股道放射狀形的半圓弧狀車庫,迄今已有94年歷史,為台灣唯一保存的扇形車庫。

目前扇形車庫除存放了CK101、CK124、DT668與CT273等蒸汽機關車及一輛大型蒸汽吊車外,還有電力機車E101、柴電機車R50及貨車移動機DL1001等,每逢假日扇形車庫上演的機關車轉盤秀,更是吸引無數的觀光客前來欣賞,不僅帶動當地的觀光產業發展,更動態保存了台灣鐵道的歷史,可以說是台灣版的梅小路蒸汽火車博物館。

扇形車庫雖已由彰化縣政府登錄為縣定古蹟,然今年10月4日,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初審通過彰化鐵路高架化案,扇形車庫未來恐淪為靜態博物館,不若日本京都鐵道博物館(原梅小路蒸汽火車博物館),以動態行駛模式保存,保存日本的鐵道文物,屆時恐影響扇形車庫未來的觀光模式,限制其發展。

為促進彰化車站觀光發展,動態保存台鐵文物,交通部應以維持彰化扇形車庫動態保存為目標,協調鐵工局進行彰化鐵路高架化時,研擬最適方式連結扇形車庫,同時與周邊台鐵舊宿舍群結合,打造成台灣鐵道博物館,帶動當地觀光產業,同時達到活化文物與機關車動態保存的目標。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91案。

191、

為改善花東地區鐵路建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97年11月25日召開「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審議會議」,規劃辦理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行政院並於99年3月12日院臺交字第0990012028號函核定。

該計畫完工後除可提高臺鐵花東線列車搭乘率、改善鐵路各站站場景觀、旅運服務設施等有形效益外,更可藉各項花東鐵路旅遊多樣化服務,如兩鐵環保專車、郵輪式列車等,結合東部地區自行車遊憩路網開發出鐵路旅遊新模式與新市場。並帶動鐵路路線與各車站週邊民間相關產業發展,使臺鐵、民間業者、地方政府共創三贏,站在消費者立場,花東線鐵路車站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執行完成後能提供花東觀光旅遊新穎的另類行程,增添消費選擇性,也將帶動大量新的旅遊消費。

然計畫施行迄今屢屢有承包商倒閉,造成部分車站站體興建停擺,例如:臺東車站、瑞源車站累計執行進度截至105年11月30日僅達34.05%,能否於預計期限內完工仍未可知。鐵路是花東地區的重要交通與經濟命脈,政府應積極督促相關建設工程,減少花東居民的等待時間,爰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擬具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進度改善報告,送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191、修正案

為改善花東地區鐵路建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97年11月25日召開「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審議會議」,規劃辦理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行政院並於99年3月12日院臺交字第0990012028號函核定。

該計畫完工後除可提高臺鐵花東線列車搭乘率、改善鐵路各站站場景觀、旅運服務設施等有形效益外,更可藉各項花東鐵路旅遊多樣化服務,如兩鐵環保專車、郵輪式列車等,結合東部地區自行車遊憩路網開發出鐵路旅遊新模式與新市場。並帶動鐵路路線與各車站週邊民間相關產業發展,使臺鐵、民間業者、地方政府共創三贏,站在消費者立場,花東線鐵路車站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執行完成後能提供花東觀光旅遊新穎的另類行程,增添消費選擇性,也將帶動大量新的旅遊消費。

然計畫施行迄今屢屢有承包商倒閉,造成部分車站站體興建停擺,例如:臺東車站、瑞源車站累計執行進度截至105年11月30日僅達34.05%,能否於預計期限內完工仍未可知。鐵路是花東地區的重要交通與經濟命脈,政府應積極督促相關建設工程,減少花東居民的等待時間,爰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擬具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進度改善書面報告,送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92案。

192、主決議

交通部單位預算106年度預算總說明第一項關鍵策略目標「提升公共及綠能運輸服務水準」之第一項關鍵績效指標為「公共運輸市占率」,該衡量標準為「(受訪民眾所有旅次中使用公共運具次數/受訪民眾所有旅次中使用公共運具、非機動運具及私人機動運具次數)×100%」,106年度目標值交通部訂為16.7%。然而,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公布之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104年度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16.0%與103年度雷同,為近5年來首度呈現成長停滯情形;另以近3年來各類公共運具市占率觀之,104年度捷運及高鐵等重要軌道運輸均未增長;又以旅客人數觀之,除臺北捷運及高鐵尚呈逐年穩定成長外,台鐵及高雄捷運104年度則呈衰退;公共運輸市占率顯然有相當程度之進步空間。爰此,為增加公共運輸市占率,要求交通部提出提升台鐵與高雄捷運使用量之計畫,並致力增加國人日常使用公共運輸之意願。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93案。

193、主決議

交通部106年度編列「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機場捷運)最後1年度工程經費93億2,103萬元。本案經行政院93年3月同意總工程經費1,138億4,979萬4千元,全數由中央負擔,至105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1,045億2,876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累計執行數988億1,068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約94.53%,106年度編列最後1年度經費93億2,103萬元。

執行期程原訂92年至104年,102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延至106年。機場捷運為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對我國經濟、交通及觀光各業影響甚巨,自92年度開始興建,迄今已逾10年,通車時間一再延展,列車平均速率、行車時間及班距仍未達合約要求,並經監察院提出糾正在案,交通部對該計畫之執行及控管作業,顯待檢討。又於該工程辦理最後驗收完工之際,除應覈實依工程完工情形,合理估算應付工程款外,並應儘速依法依約追究承包商之責任,以維國家權益。綜上,機場捷運自92年度開始執行,多次延後通車時間,影響政府信譽及國家經濟發展甚鉅,於辦理工程最後驗收之際,除應從嚴核算政府應給付之工程款並追究承包廠商之責外,實應以此案為鑑,檢討強化對於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審議、承包商資格限制及計畫執行之控管機制,以維我國重大交通建設之有效推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94案。

194、

鑑於近年我國國際商港營運未達預期,國內商港之貨運量亦呈衰退,交通部尚未檢討完成下一期我國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6至110年)即編列預算,有違預算法規定,對於所轄港埠發展計畫之規劃及預算籌編,亦欠積極周妥,並恐影響我國港埠之發展建設,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檢討改善。

說明:

一、交通部106年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編列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至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1億元(計畫總經費46億9,416萬1千元、中央負擔38億5,678萬3千元)及馬祖港埠建設計畫4億1,930萬2千元(計畫總經費22億4,722萬5千元、中央負擔21億8,958萬4千元)。

二、依商港法第6條第1項規定:「商港區域之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徵詢商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擬訂,並報請主管機關或層轉行政院核定。」交通部自84年起以每5年為一週期檢討規劃訂定「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之上位計畫,再由各國際及國內商港經管單位參照上位發展方向,據以訂定各港埠未來5年之發展建設計畫,以構建我國商港未來整體發展方針,下一期(第5期)規劃預計自106至110年度間辦理。

三、以101-104年度國內商港進出港旅客人數及貨物裝卸量統計,整體旅客人數雖呈增加,惟貨運量卻呈逐年下降趨勢。我國進出口貿易逾95%需仰賴海運,海運是我國對外貿易之主要運輸命脈,亦為臺灣企業全球運籌、布局世界策略之重要環節,近年我國港埠營運未達預期,亟待交通部通盤檢討並積極研謀改善計畫。

四、我國港埠建設經費分擔,國際商港由航港建設基金(公共基礎設施部分)及港務公司負擔;國內商港部分,澎湖港及布袋港由航港局經管並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建設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負擔;金門港及馬祖港由所轄地方政府經管,建設經費則由交通部公務預算及地方政府自籌財源共同負擔。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95案。

195、

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推動多年,招商引資等成效未如預期,審計部並已連續3年度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研謀改善之審核意見。要求交通部身為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主管機關,應確實依據各港區特色及我國產業布局,審慎檢討各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目標,規劃積極之對外招商策略。

說明:

一、為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於92年7月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迄今經行政院核定之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6海港(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及1空港(桃園航空)等7大港區。

二、以近年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總數等為一比較,約計有116家廠商入駐,包含海港80家及空港36家,總進用員工數為2,277人;與101年度之111家及員工總數2,541人等相較,未見明顯成長趨勢,員工人數並反呈減少。

三、我國自由貿易港區除依「境內關外」對外開放之作法外,並得以委託區外廠商進行修理、測試、檢驗或委託加工之「前店後廠」方式,擴大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影響範圍,進帶動後端地方關聯產業之發展。惟依財政部關務署所提供各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辦理「前店後廠」情形,近5年申請並有實際辦理之港區事業數僅約20家,未達港區總事業數之2成,另港區外受委託辦理加工之業者未逾80家,臺北港及桃園航空即占約8成,其餘港區申辦情形甚少,尚未發揮具體成效。

四、自由貿易港區經行政院列為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第1階段之推動核心,原訂自102年起連續3年每年成長30%,104年4月調降績效指標值為10%。惟102至104年度整體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貿易量均未達預期目標,貿易值除102年度外,103及104年度亦未如預期,且尚存相當差距。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97案。

197、

交通部部分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過低,為免連年鉅額預算保留,要求交通部應確實檢討各計畫之年度預算需求,以避免鉅額預算保留,影響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

說明:

一、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

二、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5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尚未達60%。

三、另依交通部104年度決算,捷運建設計畫各年度累計保留數高達186億5,193萬8千元,其中並有101年度預算保留尚未執行者。又以交通部105年度續編之13項捷運建設計畫,顯示交通部對於部分計畫之預算多有寬列。準此,為免本計畫連年鉅額預算保留,交通部應審酌各項捷運建設計畫之實際執行進度,確切依零基預算精神,覈實檢討年度預算需求。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98案。

198、主決議

106年度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股票1億1,101萬3,216股,預計每股售價113.5元,分別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14億8,986萬8千元,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科目下編列股本面值10元部分11億1,013萬2千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經查:()對於中華電信最適持股比率規定:依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現行行政院核定中華電信之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105年度預算所編釋股計畫執行情形:交通部105年度已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億2,857萬1,429股,預計每股售價98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並經本院決議: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經查交通部迄8月底尚未執行上開釋股計畫。()106年度預計釋股計畫,將使中華電信之公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截至105年8月底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為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35.29%,僅較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微幅超出1.29%。倘105年度及106年度均按計畫完成釋股,迄106年底對中華電信持股將降至32.20%;如105年度不執行,僅辦理106年度釋股計畫,預計106年底持股亦將降至33.86%,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準此,106年度所編釋股數量之合理性,顯待審酌。()宜就未來配息收入損失與其他籌資管道之成本等為詳實成本效益分析:1.喪失未來每年穩定獲配股息之機會:中華電信財務狀況良好,故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能穩定獲配現金股利,近5年間(101年度至105年度)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0億元(詳附表1),出售部分持股,雖可獲得一次性之處分利益,惟將減少政府未來每年穩定之股息收益,其成本效益允宜審酌。2.允宜覈實比較其他籌資管道之成本:茲以近5年中華電信平均每年配發股息約5.14元(詳附表1)、平均股價94.68元核算,股票殖利率約5.43%。然以中央銀行105年度迄8月底辦理標售之國庫券利率約介於0.289%至0.347%間,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約介於0.773%至1.440%間,均遠低於中華電信之股票殖利率。爰此,倘以融資方式籌措,其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允宜詳實分析各項籌資管道之成本效益,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綜上,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計畫,除導致公股持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外,且以中華電信近5年平均股票殖利率高達5.43%,與目前國庫券及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均未及1.5%相較,其成本效益卓著。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繼續編列出售中華電信持股計畫,將使公股低於所定最適持股比率,且喪失未來穩定配息收入之機會」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繼續編列出售中華電信持股計畫,將使公股低於所定最適持股比率,且喪失未來穩定配息收入」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198、修正案

106年度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股票1億1,101萬3,216股,預計每股售價113.5元,分別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14億8,986萬8千元,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科目下編列股本面值10元部分11億1,013萬2千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經查:()對於中華電信最適持股比率規定:依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現行行政院核定中華電信之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105年度預算所編釋股計畫執行情形:交通部105年度已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億2,857萬1,429股,預計每股售價98元,合共126億元之釋股收入。並經本院決議: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經查交通部迄8月底尚未執行上開釋股計畫。()106年度預計釋股計畫,將使中華電信之公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截至105年8月底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為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35.29%,僅較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微幅超出1.29%。倘105年度及106年度均按計畫完成釋股,迄106年底對中華電信持股將降至32.20%;如105年度不執行,僅辦理106年度釋股計畫,預計106年底持股亦將降至33.86%,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準此,106年度所編釋股數量之合理性,顯待審酌。()宜就未來配息收入損失與其他籌資管道之成本等為詳實成本效益分析:1.喪失未來每年穩定獲配股息之機會:中華電信財務狀況良好,故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能穩定獲配現金股利,近5年間(101年度至105年度)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0億元(詳附表1),出售部分持股,雖可獲得一次性之處分利益,惟將減少政府未來每年穩定之股息收益,其成本效益允宜審酌。2.允宜覈實比較其他籌資管道之成本:茲以近5年中華電信平均每年配發股息約5.14元(詳附表1)、平均股價94.68元核算,股票殖利率約5.43%。然以中央銀行105年度迄8月底辦理標售之國庫券利率約介於0.289%至0.347%間,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約介於0.773%至1.440%間,均遠低於中華電信之股票殖利率。爰此,倘以融資方式籌措,其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允宜詳實分析各項籌資管道之成本效益,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綜上,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計畫,除導致公股持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外,且以中華電信近5年平均股票殖利率高達5.43%,與目前國庫券及10或20年期公債利率均未及1.5%相較,其成本效益卓著。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繼續編列出售中華電信持股計畫,將使公股低於所定最適持股比率,且喪失未來穩定配息收入之機會」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繼續編列出售中華電信持股計畫,將使公股低於所定最適持股比率,且喪失未來穩定配息收入」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書面報告,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99案。

199、主決議

交通部預估106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470億元,中央政府獲配數(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237億3,803萬2千元;另為利北高二市分階段調適105年度新實施之分配方案,將於前3年度(105至107年度)補助其短少數,106年度編列「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計畫34億7,577萬5千元。經查:()汽燃費分配方式之調整:為配合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臺南市等4都升格為直轄市,交通部自105年度起調整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下簡稱汽燃費)之分配方式,並簡述如下:1.保留2%為經徵費,原有分配14縣市及公路總局額度予以維持,剩餘由直轄市及高速公路局依據交通量(占50%)、道路面積(占40%)及基本需求(占10%)等三項進行總量分配。2.為利北高二市分階段調適新分配方案,前3年度(105至107年度)補助其短少數,俾利其分階段調適新分配結果。3.6都將不再參與公路總局生活圈道路建設經費之補助。()新分配方案中央分配數每年減少約30億元,尚須補貼北高之短缺數34.76億元:有關101至106年度汽燃費分配各單位情形,詳附表1。倘不計入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營建署仍維持原分配額度者,交通部101至104年度依舊制之平均分配數約9.12億元、國道基金約104.73億元,合共約113.85億元,與106年度預算案約83.81億元(含交通部3.62億元及國道基金80.19億元)相較,相差高達30億餘元,前3年度尚需額外補助北高二市短少約34.76億元。以此估算,對於中央政府交通建設財源之影響數將高達64億餘元,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之際,且公路之修建及養護與人民生活關係甚巨,交通部應予正視並為積極之配套措施。()併予檢討強化直轄市政府對於所轄公路之養護及安全管理之責:公路法第27條明定,汽燃費徵收係為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另依交通部所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9條規定,地方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其所轄公路或市區道路系統之年度公路養護、安全管理計畫,於年度開始前4個月報由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分配。同辦法第10條規定,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包括項目及用款數額等,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分別列表報各該主管機關之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準此,配合本次汽燃費分配之調整,交通部允併予檢討強化及落實直轄市對於轄區公路之養護及安全管理之責,並研謀建立相關審核及控管機制,以資周妥。綜上,為配合全國已有6個直轄市之現況,交通部自105年起將調整汽燃費之分配方式,中央政府獲配數每年預計減少高達30億餘元,並將補助北高二市前3年度之獲配短差,每年約34.76億元,交通部允應併予全面檢討強化直轄市政府對於所轄公路之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責,確切符合汽燃費之徵收目的。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調整,導致中央獲配數減少約30億元」之警訊,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調整,導致中央獲配數減少約30億元,及強化直轄市政府對所轄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責」等議題,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及確切符合汽燃費之徵收目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199、修正案

交通部預估106年度全國汽燃費收入470億元,中央政府獲配數(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237億3,803萬2千元;另為利北高二市分階段調適105年度新實施之分配方案,將於前3年度(105至107年度)補助其短少數,106年度編列「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計畫34億7,577萬5千元。經查:()汽燃費分配方式之調整:為配合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臺南市等4都升格為直轄市,交通部自105年度起調整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下簡稱汽燃費)之分配方式,並簡述如下:1.保留2%為經徵費,原有分配14縣市及公路總局額度予以維持,剩餘由直轄市及高速公路局依據交通量(占50%)、道路面積(占40%)及基本需求(占10%)等三項進行總量分配。2.為利北高二市分階段調適新分配方案,前3年度(105至107年度)補助其短少數,俾利其分階段調適新分配結果。3.6都將不再參與公路總局生活圈道路建設經費之補助。()新分配方案中央分配數每年減少約30億元,尚須補貼北高之短缺數34.76億元:有關101至106年度汽燃費分配各單位情形,詳附表1。倘不計入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營建署仍維持原分配額度者,交通部101至104年度依舊制之平均分配數約9.12億元、國道基金約104.73億元,合共約113.85億元,與106年度預算案約83.81億元(含交通部3.62億元及國道基金80.19億元)相較,相差高達30億餘元,前3年度尚需額外補助北高二市短少約34.76億元。以此估算,對於中央政府交通建設財源之影響數將高達64億餘元,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之際,且公路之修建及養護與人民生活關係甚巨,交通部應予正視並為積極之配套措施。()併予檢討強化直轄市政府對於所轄公路之養護及安全管理之責:公路法第27條明定,汽燃費徵收係為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另依交通部所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9條規定,地方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其所轄公路或市區道路系統之年度公路養護、安全管理計畫,於年度開始前4個月報由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分配。同辦法第10條規定,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包括項目及用款數額等,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分別列表報各該主管機關之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準此,配合本次汽燃費分配之調整,交通部允併予檢討強化及落實直轄市對於轄區公路之養護及安全管理之責,並研謀建立相關審核及控管機制,以資周妥。綜上,為配合全國已有6個直轄市之現況,交通部自105年起將調整汽燃費之分配方式,中央政府獲配數每年預計減少高達30億餘元,並將補助北高二市前3年度之獲配短差,每年約34.76億元,交通部允應併予全面檢討強化直轄市政府對於所轄公路之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責,確切符合汽燃費之徵收目的。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調整,導致中央獲配數減少約30億元」之警訊,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調整,導致中央獲配數減少約30億元,及強化直轄市政府對所轄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責」等議題,提出檢討報告,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書面報告,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及確切符合汽燃費之徵收目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0案。

200、主決議

交通部預估106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470億元,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央政府獲配237億3,803萬2千元,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科目。惟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底尚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47億7,451萬1千元(詳附表1),雖較以前年度下降,惟金額頗鉅,仍待積極處理,以維政府權益。另詢據交通部表示:以前年度未徵數均依規定辦理催繳,催繳後仍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未徵金額之主要原因為尚在執行程序中,或因繳納義務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而取得債權憑證,就取得債權憑證案件,於有效執行期間內,每年將再清查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如查有所得或存款,再移送強制執行。綜上,汽車燃料使用費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截至104年底尚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47億7,451萬1千元」之警訊,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截至104年底尚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47億7,451萬1千元,徵收績效不彰」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加速針對未依規定繳納者積極依法辦理催繳並定期檢討相關稽徵作業,以維政府公權力,並增裕國庫收入。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200、修正案:

主決議

交通部預估106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470億元,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央政府獲配237億3,803萬2千元,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科目。惟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底尚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47億7,451萬1千元(詳附表1),雖較以前年度下降,惟金額頗鉅,仍待積極處理,以維政府權益。另詢據交通部表示:以前年度未徵數均依規定辦理催繳,催繳後仍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未徵金額之主要原因為尚在執行程序中,或因繳納義務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而取得債權憑證,就取得債權憑證案件,於有效執行期間內,每年將再清查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如查有所得或存款,再移送強制執行。綜上,汽車燃料使用費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截至104年底尚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47億7,451萬1千元」之警訊,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截至104年底尚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47億7,451萬1千元,徵收績效不彰」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加速針對未依規定繳納者積極依法辦理催繳並定期檢討相關稽徵作業,以維政府公權力,並增裕國庫收入。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2案。

202、

主決議

為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於92年7月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迄今經行政院核定之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6海港(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及1空港(桃園航空)等7大港區。惟查:()入駐港區事業及進用員工人數,未見明顯成長:茲以近年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總數等為一比較(詳附表1及附表2),截至105年6月底計有116家廠商入駐,包含海港80家及空港36家,總進用員工數為2,277人;與101年度之111家及員工總數2,541人等相較,未見明顯成長趨勢,員工人數並反呈減少。()區外委託加工之「前店後廠」機制,尚未發揮具體成效:我國自由貿易港區除依「境內關外」對外開放之作法外,並得以委託區外廠商進行修理、測試、檢驗或委託加工之「前店後廠」方式,擴大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影響範圍,進帶動後端地方關聯產業之發展。惟依財政部關務署所提供各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辦理「前店後廠」情形(詳附表3),近5年申請並有實際辦理之港區事業數僅約20家,未達港區總事業數之2成,另港區外受委託辦理加工之業者未逾80家,臺北港及桃園航空即占約8成,其餘港區申辦情形甚少,尚未發揮具體成效。()貿易量值之成長率未如預期:自由貿易港區經行政院列為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第1階段之推動核心,原訂自102年起連續3年每年成長30%,104年4月調降績效指標值為10%。惟102至104年度整體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貿易量均未達預期目標,貿易值除102年度外,103及104年度亦未如預期(詳附表4),且尚存相當差距。綜上,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推動多年,招商引資等成效未如預期,審計部並已連續3年度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要求交通部提出改善措施。為落實本院施政與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成效不彰之缺失,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成效不彰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俾提升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執行之成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202、修正案

主決議

為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於92年7月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迄今經行政院核定之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6海港(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及1空港(桃園航空)等7大港區。惟查:()入駐港區事業及進用員工人數,未見明顯成長:茲以近年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總數等為一比較(詳附表1及附表2),截至105年6月底計有116家廠商入駐,包含海港80家及空港36家,總進用員工數為2,277人;與101年度之111家及員工總數2,541人等相較,未見明顯成長趨勢,員工人數並反呈減少。()區外委託加工之「前店後廠」機制,尚未發揮具體成效:我國自由貿易港區除依「境內關外」對外開放之作法外,並得以委託區外廠商進行修理、測試、檢驗或委託加工之「前店後廠」方式,擴大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影響範圍,進帶動後端地方關聯產業之發展。惟依財政部關務署所提供各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辦理「前店後廠」情形(詳附表3),近5年申請並有實際辦理之港區事業數僅約20家,未達港區總事業數之2成,另港區外受委託辦理加工之業者未逾80家,臺北港及桃園航空即占約8成,其餘港區申辦情形甚少,尚未發揮具體成效。()貿易量值之成長率未如預期:自由貿易港區經行政院列為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第1階段之推動核心,原訂自102年起連續3年每年成長30%,104年4月調降績效指標值為10%。惟102至104年度整體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貿易量均未達預期目標,貿易值除102年度外,103及104年度亦未如預期(詳附表4),且尚存相當差距。綜上,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推動多年,招商引資等成效未如預期,審計部並已連續3年度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要求交通部提出改善措施。為落實本院施政與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成效不彰之缺失,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成效不彰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書面報告,俾提升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執行之成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3案。

203、主決議

為實現「走多少、付多少」之公平付費制度,我國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制度,自102年12月30日由計次收費制全面轉換為計程收費制。經查:(一)通行費收入情形:依100至104年度國道通行費收入及通行量情形統計(詳附表1),自102年底國道全面實施計程收費制後,國道使用量呈逐年上升情形,惟通行費收入與往年相較尚無重大差異。(二)假車牌或車牌塗污等非系統因素所致通行費無法追討問題,仍待研謀有效配套解決:按電子計程收費所產生無法追討通行費原因包含有非遠通因素及遠通因素,「非遠通因素」包括:車牌塗污、車牌位置被遮蔽、未懸掛車牌、車牌折曲變形等因用路人所造成者,該類通行費將由政府負擔。依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104年度及105年度截至6月底,政府負擔之無法追討通行費金額分別為434萬9千元及46萬1千元,並以未懸掛車牌及車牌位置被遮蔽等為主因(詳附表2)。爰此,電子計程收費後對於車輛車牌之管理更顯重要,交通部允宜研謀強化相關控管事項。(三)差別費率制之實施,尚未見具體成效:國道實施計程收費,除可達依使用量計費之功能外,尚可依路段、時段或不同國道實施差別費率,以均衡整體路網交通流量,提升國道運輸效率。交通部雖曾於103年8月及9月於國道5號試辦假日尖峰時段加倍計費之差別收費制,惟對於車流轉移效果,尚屬有限,爰未正式實施。是以,如何運用差別費率制之實施,以利國道通行之管理,仍待交通部提出有效方案。(四)國道收費員安置爭議,相關補貼方案內容,尚未確定:按遠通公司參與國道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之投資計畫書中承諾國道收費員全數吸收(選擇自行就業者該公司給予5個月之轉職補償金,或選擇由該公司轉置工作)。惟因國道收費員多屬中高齡及長期擔任收費工作,陸續發生就業困難情形,爰透過組成自救會爭取相關保障。行政院於105年9月之施政報告中表示,將規劃國道收費員專案補貼方案,成立工作小組,做好公平分配機制,並符合公平、合理、合法之四大原則(一體納入、專案補貼、差異標準及小組審核),由政府與遠通公司共同承擔社會責任。惟詢據交通部略以:專案內容刻正由勞動部研擬中,所需經費將由政府(交通部、勞動部)與遠通公司共同分擔,交通部負擔金額將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在年度預算中支應。(五)實施已逾2年,尚未依計畫所定提出具體檢討方案:依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所規劃,計程收費實施2年後應就費率方案進行整體檢討(包括費率、免費里程、橫向國道收費等)。詢據交通部表示,刻依交通專業單位建議及各方意見研議新費率方案中。綜上,我國自102年底實施計程收費制,迄今已逾2年,有關通行費率之合理性、車牌管理配套機制、差別費率未達預期成效及收費員安置爭議等。為落實本院施政與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實施已逾2年,尚未依計畫所定提出具體檢討方案」之缺失,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實施已逾2年,尚未依計畫所定提出具體檢討方案」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俾該制度之健全運作。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203、修正案

主決議:

為實現「走多少、付多少」之公平付費制度,我國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制度,自102年12月30日由計次收費制全面轉換為計程收費制。經查:()通行費收入情形:依100至104年度國道通行費收入及通行量情形統計(詳附表1),自102年底國道全面實施計程收費制後,國道使用量呈逐年上升情形,惟通行費收入與往年相較尚無重大差異。()假車牌或車牌塗污等非系統因素所致通行費無法追討問題,仍待研謀有效配套解決:按電子計程收費所產生無法追討通行費原因包含有非遠通因素及遠通因素,「非遠通因素」包括:車牌塗污、車牌位置被遮蔽、未懸掛車牌、車牌折曲變形等因用路人所造成者,該類通行費將由政府負擔。依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104年度及105年度截至6月底,政府負擔之無法追討通行費金額分別為434萬9千元及46萬1千元,並以未懸掛車牌及車牌位置被遮蔽等為主因(詳附表2)。爰此,電子計程收費後對於車輛車牌之管理更顯重要,交通部允宜研謀強化相關控管事項。()差別費率制之實施,尚未見具體成效:國道實施計程收費,除可達依使用量計費之功能外,尚可依路段、時段或不同國道實施差別費率,以均衡整體路網交通流量,提升國道運輸效率。交通部雖曾於103年8月及9月於國道5號試辦假日尖峰時段加倍計費之差別收費制,惟對於車流轉移效果,尚屬有限,爰未正式實施。是以,如何運用差別費率制之實施,以利國道通行之管理,仍待交通部提出有效方案。()國道收費員安置爭議,相關補貼方案內容,尚未確定:按遠通公司參與國道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之投資計畫書中承諾國道收費員全數吸收(選擇自行就業者該公司給予5個月之轉職補償金,或選擇由該公司轉置工作)。惟因國道收費員多屬中高齡及長期擔任收費工作,陸續發生就業困難情形,爰透過組成自救會爭取相關保障。行政院於105年9月之施政報告中表示,將規劃國道收費員專案補貼方案,成立工作小組,做好公平分配機制,並符合公平、合理、合法之四大原則(一體納入、專案補貼、差異標準及小組審核),由政府與遠通公司共同承擔社會責任。惟詢據交通部略以:專案內容刻正由勞動部研擬中,所需經費將由政府(交通部、勞動部)與遠通公司共同分擔,交通部負擔金額將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在年度預算中支應。()實施已逾2年,尚未依計畫所定提出具體檢討方案:依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所規劃,計程收費實施2年後應就費率方案進行整體檢討(包括費率、免費里程、橫向國道收費等)。詢據交通部表示,刻依交通專業單位建議及各方意見研議新費率方案中。綜上,我國自102年底實施計程收費制,迄今已逾2年,有關通行費率之合理性、車牌管理配套機制、差別費率未達預期成效及收費員安置爭議等。為落實本院施政與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實施已逾2年,尚未依計畫所定提出具體檢討方案」之缺失,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實施已逾2年,尚未依計畫所定提出具體檢討方案」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該制度之健全運作。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4案。

204、主決議:

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其補貼之對象,限於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交通部並據以訂定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就補貼之審議方式、認定條件、經費分擔及監督考核等予以規範。經查:()補貼方式:1.補貼對象:現行交通部僅對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歲出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等虧損進行補貼,臺鐵及高鐵等公民營鐵路運輸業並未辦理補貼。2.補貼經費來源:屬中央管理者,由中央政府負擔;屬直轄市政府管理者,由中央政府負擔1/3、直轄市政府負擔2/3;屬縣(市)政府管理者:中央政府負擔1/2、縣(市)政府負擔1/2。3.最高補貼金額:採合理營運成本及資本設備投資各占一定權重值進行計算及審核。()補貼經費甚鉅,未見減少:101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每年對於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總補貼金額約介於13億餘元至16億餘元間,金額甚鉅未見減少(詳附表1),106年度編列16億7,603萬8千元並較105年度增加,其中以公路汽車客運業為最主要補貼對象,約占總補貼經費近半數,另105年度起為因應離島航線業者引進新機,營運成本增加,致對民用航空運輸業補貼金額亦隨之擴增。()全面審視公共運輸服務網絡規劃及補貼考核作業之妥適性:審計部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各地方政府執行政府補助其辦理服務性及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業務,經查核發現存有部分地方政府未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或辦理相關考核作業等缺失意見。惟近年來國內交通建設變化快速,暨隨著高鐵、都市捷運交通建設之陸續完工投入營運,輔以智慧交通系統之建置,交通部允應全面重新審視現行對於偏遠或離島地區等公共運輸服務網絡規劃,積極研謀多元化與彈性化之營運方式,強化準點及無縫接軌之交通網絡,或規劃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作業等,期以提高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自償性,逐步降低政府之補貼負擔。綜上,近年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補貼經費甚鉅,為落實本院施政與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缺失,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以提高偏鄉民眾對大眾運輸之使用率,有效發揮政府補貼效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204、修正案

主決議:

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其補貼之對象,限於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交通部並據以訂定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就補貼之審議方式、認定條件、經費分擔及監督考核等予以規範。經查:()補貼方式:1.補貼對象:現行交通部僅對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歲出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等虧損進行補貼,臺鐵及高鐵等公民營鐵路運輸業並未辦理補貼。2.補貼經費來源:屬中央管理者,由中央政府負擔;屬直轄市政府管理者,由中央政府負擔1/3、直轄市政府負擔2/3;屬縣(市)政府管理者:中央政府負擔1/2、縣(市)政府負擔1/2。3.最高補貼金額:採合理營運成本及資本設備投資各占一定權重值進行計算及審核。()補貼經費甚鉅,未見減少:101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每年對於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總補貼金額約介於13億餘元至16億餘元間,金額甚鉅未見減少(詳附表1),106年度編列16億7,603萬8千元並較105年度增加,其中以公路汽車客運業為最主要補貼對象,約占總補貼經費近半數,另105年度起為因應離島航線業者引進新機,營運成本增加,致對民用航空運輸業補貼金額亦隨之擴增。()全面審視公共運輸服務網絡規劃及補貼考核作業之妥適性:審計部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各地方政府執行政府補助其辦理服務性及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業務,經查核發現存有部分地方政府未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或辦理相關考核作業等缺失意見。惟近年來國內交通建設變化快速,暨隨著高鐵、都市捷運交通建設之陸續完工投入營運,輔以智慧交通系統之建置,交通部允應全面重新審視現行對於偏遠或離島地區等公共運輸服務網絡規劃,積極研謀多元化與彈性化之營運方式,強化準點及無縫接軌之交通網絡,或規劃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作業等,期以提高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自償性,逐步降低政府之補貼負擔。綜上,近年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補貼經費甚鉅,為落實本院施政與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缺失,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書面報告,以提高偏鄉民眾對大眾運輸之使用率,有效發揮政府補貼效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9案。

209、主決議:

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並列入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之執行計畫內。經查:()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茲就「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內容,簡述如下:1.辦理事項:推動及補助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辦理(1)運輸走廊擁塞改善計畫、(2)東部及都會偏鄉交通便捷計畫、(3)智慧交通安全計畫、(4)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5)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計畫及(6)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計畫等6大系統計畫,並將成立運輸推動委員會及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推動該計畫及整合協調各交通單位之發展資源。2.經費及期程:總經費37億2,700萬元,中央負擔30億元,地方政府負擔4億2,200萬元及民間投資3億0,500萬元(詳附表1);辦理期程106至109年度。3.106年度預算:5億6,600萬元,包含業務費8,000萬元(含委辦費7,970萬元)及獎補助費4億8,600萬元。依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詢據交通部略以,該計畫於105年8月函報行政院審議中,迄106年度預算案送交本院審議時尚未經核定。準此,交通部106年度新增「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高達37.27億元,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預算籌編顯欠妥適。()交通部既有業務,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顯待審酌:依據交通部提供資料,本計畫將成立智慧運輸推動委員會,由交通部次長級以上擔任召集人,擬定相關策略方向及優先性;計畫經費中6千萬元(106年度編列1,500萬元)用以設置「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辦理該委員會幕僚工作暨該計畫之推動與協調業務。105年度將先以任務編組方式,由交通部科技顧問室、管理資訊中心及運輸研究所既有人力籌組;106-109年度則由計畫經費內,徵聘專業人員加入該專案辦公室。惟智慧運輸之推動係屬交通部既有業務,為此4年度計畫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顯待審酌,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影響行政效率並徒增行政經費支出之疑慮。()檢討強化對於補助計畫之審議控管機制:我國推動智慧運輸系統多年,近年交通部亦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辦理,如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原訂總經費8億8,750萬元,分5年辦理(102-106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智慧交控系統;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含賸餘數4,04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74.79%。惟105年度因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暫緩編列預算,106年度亦未續編預算執行,交通部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控管作業,尚欠積極覈實。106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中獎補助費高達4億8,600萬元(包含3億3,600萬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及1億5,000萬元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允宜檢討強化各項補助提案之審核及控管機制,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綜上,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係接續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之延續,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含賸餘數4,04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74.79%,105年度因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暫緩編列預算,106年度亦未續編預算執行),經查本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有違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本計劃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及「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為交通部既有業務,是否有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209、修正案

主決議:

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並列入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之執行計畫內。經查:(一)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茲就「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內容,簡述如下:1.辦理事項:推動及補助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辦理(1)運輸走廊擁塞改善計畫、(2)東部及都會偏鄉交通便捷計畫、(3)智慧交通安全計畫、(4)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5)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計畫及(6)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計畫等6大系統計畫,並將成立運輸推動委員會及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推動該計畫及整合協調各交通單位之發展資源。2.經費及期程:總經費37億2,700萬元,中央負擔30億元,地方政府負擔4億2,200萬元及民間投資3億0,500萬元(詳附表1);辦理期程106至109年度。3.106年度預算:5億6,600萬元,包含業務費8,000萬元(含委辦費7,970萬元)及獎補助費4億8,600萬元。依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詢據交通部略以,該計畫於105年8月函報行政院審議中,迄106年度預算案送交本院審議時尚未經核定。準此,交通部106年度新增「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高達37.27億元,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預算籌編顯欠妥適。(二)交通部既有業務,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顯待審酌:依據交通部提供資料,本計畫將成立智慧運輸推動委員會,由交通部次長級以上擔任召集人,擬定相關策略方向及優先性;計畫經費中6千萬元(106年度編列1,500萬元)用以設置「智慧運輸推動專案辦公室」,辦理該委員會幕僚工作暨該計畫之推動與協調業務。105年度將先以任務編組方式,由交通部科技顧問室、管理資訊中心及運輸研究所既有人力籌組;106-109年度則由計畫經費內,徵聘專業人員加入該專案辦公室。惟智慧運輸之推動係屬交通部既有業務,為此4年度計畫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顯待審酌,恐造成組織疊床架屋,影響行政效率並徒增行政經費支出之疑慮。(三)檢討強化對於補助計畫之審議控管機制:我國推動智慧運輸系統多年,近年交通部亦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辦理,如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原訂總經費8億8,750萬元,分5年辦理(102-106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智慧交控系統;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含賸餘數4,04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74.79%。惟105年度因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暫緩編列預算,106年度亦未續編預算執行,交通部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控管作業,尚欠積極覈實。106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中獎補助費高達4億8,600萬元(包含3億3,600萬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及1億5,000萬元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允宜檢討強化各項補助提案之審核及控管機制,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綜上,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係接續102年度開始執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之延續,迄104年度合共編列3億1,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3,295萬6千元(含賸餘數4,04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74.79%,105年度因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暫緩編列預算,106年度亦未續編預算執行),經查本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有違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為落實本院預算監督,督促交通部正視本計劃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之缺失,並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針對「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及「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為交通部既有業務,是否有另設專案辦公室之必要性」等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10案。

210、主決議

南迴公路屬省道台九線一部分,從屏東縣枋山鄉楓港至台東市知本荒野,清朝沈葆禎就開闢成能容人步行的古道,1939年日據時期擴建成楓港至阿塱衛(今達仁)路段,成了可通行汽車的「楓港台東道」。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數千榮民開山鑿石拓寬,並延伸到台東市且舖設柏油,改稱南迴公路。

2016年10月初艾利颱風沒有直接侵襲台灣,但受其外圍影響,連續四天的暴雨造成台東多處地區傳出災情,最主要的災害仍是交通方面。暴雨造成山區土石坍方,道路被淹沒,南迴線的鐵、公路交通都受到影響,鐵路更是三天中斷三次,南迴公路更是柔腸寸斷,讓在外打拚連假想要返回台東過節的民眾直嘆南迴鐵路、公路是「難回公路」。

長期以來台東的民眾是有苦難言,南迴地區不僅沒有大型醫院,交通更是看天而行;台東民眾長期盼望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眼看著北部蘇花替代道路隧道已經開通,但南迴公路仍舊遇雨則斷,民眾期待著南迴也能有一條新的替代道路──新南迴公路。

南迴公路是連接台東與屏東的唯一交通要道,近年由於海岸線退縮、強降雨不斷,面臨前所未有危機,學者專家預言,在天災、人禍夾擊下,快則五十年,南迴臨海路段可能消失,呼籲政府另建替代道路;爰此要求政府與其花大錢重覆做些無效益工程,不如儘速規畫新南迴公路替代方案,以照顧台東民眾。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210、修正案

主決議

南迴公路屬省道台九線一部分,從屏東縣枋山鄉楓港至台東市知本荒野,清朝沈葆禎就開闢成能容人步行的古道,1939年日據時期擴建成楓港至阿塱衛(今達仁)路段,成了可通行汽車的「楓港台東道」。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數千榮民開山鑿石拓寬,並延伸到台東市且舖設柏油,改稱南迴公路。

2016年10月初艾利颱風沒有直接侵襲台灣,但受其外圍影響,連續四天的暴雨造成台東多處地區傳出災情,最主要的災害仍是交通方面。暴雨造成山區土石坍方,道路被淹沒,南迴線的鐵、公路交通都受到影響,鐵路更是三天中斷三次,南迴公路更是柔腸寸斷,讓在外打拚連假想要返回台東過節的民眾直嘆南迴鐵路、公路是「難回公路」。

長期以來台東的民眾是有苦難言,南迴地區不僅沒有大型醫院,交通更是看天而行;台東民眾長期盼望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眼看著北部蘇花替代道路隧道已經開通,但南迴公路仍舊遇雨則斷,民眾期待著南迴也能有一條新的替代道路─新南迴公路。

南迴公路是連接台東與屏東的唯一交通要道,近年由於海岸線退縮、強降雨不斷,面臨前所未有危機,學者專家預言,在天災、人禍夾擊下,快則五十年,南迴臨海路段可能消失,呼籲政府另建替代道路;爰此建請政府與其花大錢重覆做些無效益工程,不如適時規畫新南迴公路替代方案,以照顧台東民眾。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12案。

21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鑒於國道高速公路自100年起採用ETC電子收費系統後,以高速公路上317個ETC偵測門架累積車流量數據,高公局104年統計資料顯示,平日已有1,500萬筆,假日有1,700萬筆資料,故已有達上百億筆車流量監控的大數據資料庫,在現行計量模型演算下,已可以有效預測高速公路全日車流流量,再配合即時監控系統及偵測架等即時工具及運用匝道儀控方式,將可有效控制高速公路車流量,解決高速公路擁塞情事。但實務上,高速公路車流狀況仍無法避免塞車情形發生,都證明政府部門未善用工具行有效作為。再者,以使用者付費角色來分析,當付費行為發生時,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時,應有退費補償機制,以高鐵及火車為例,當誤點超過45分鐘即可辦理全額退費,即符合付費公平原則。因此,當塞車情形已可究責主管執行管控不力時,減收或退費機制即應啟動,例如二個ETC偵測門架間,可行駛速度低於60公里時,減半收費,低於40公里時免收過路費等。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06年就高路公路過路費公布退費暨減收辦法,以達到公平正義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212、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鑒於國道高速公路自100年起採用ETC電子收費系統後,以高速公路上317個ETC偵測門架累積車流量數據,高公局104年統計資料顯示,平日已有1,500萬筆,假日有1,700萬筆資料,故已有達上百億筆車流量監控的大數據資料庫,在現行計量模型演算下,已可以有效預測高速公路全日車流流量,再配合即時監控系統及偵測架等即時工具及運用匝道儀控方式,將可有效控制高速公路車流量,解決高速公路擁塞情事。但實務上,高速公路車流狀況仍無法避免塞車情形發生,都證明政府部門未善用工具行有效作為。再者,以使用者付費角色來分析,當付費行為發生時,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時,應有退費補償機制,以高鐵及火車為例,當誤點超過45分鐘即可辦理全額退費,即符合付費公平原則。因此,當塞車情形已可究責主管執行管控不力時,減收或退費機制即應啟動,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06年六月底前就高路公路重現性壅塞路段,提出檢討改善報告。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14案。

21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現行特許行業中的甲乙種車輛租賃業者,在成立前應備有營業車輛對等數量的停車場,方可向公路總局所屬的監理機關申請營業許可設立,辦理營業登記等相關作業,惟依現行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容許租賃業者於非營業處所所在縣市外,設置營業所需之停車位場站,例如在台北市的租賃業者,容許在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等地區,設置其營業用車的停車場。此一不合宜的規定,已造成台北市業者為節省停車費租金,往往在外縣市租用停車場,來接受監理站每年定檢,實務上是卻是未實際使用該停車場,而是就近在營業場所附近與民爭用車位,造成停車位不敷使用,引發民怨。此顯示停車場設置規定未與時俱進,應立即檢討修改。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請公路總局於106年3月前修改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明文要求業者必須在營業所在地設置營業車輛數50%以上的停車位,各地監理機關檢核時機,也由每年一次改為每年二次,再加上一次不定期突檢,且在檢核時應要求業者提供營業車輛GPS行車軌跡資料據以核對,以落實相關規範。是否允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214、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現行特許行業中的甲乙種小客車租賃業者,在成立前應備有營業車輛對等數量的停車場,方可向公路總局所屬的監理機關申請營業許可設立,辦理營業登記等相關作業,惟依現行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容許租賃業者於非營業處所所在縣市外,設置營業所需之停車位場站,例如在台北市的租賃業者,容許在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等地區,設置其營業用車的停車場。此一不合宜的規定,已造成台北市業者為節省停車費租金,往往在外縣市租用停車場,來接受監理站每年定檢,實務上是卻是未實際使用該停車場,而是就近在營業場所附近與民爭用車位,造成停車位不敷使用,引發民怨。此顯示停車場設置規定未與時俱進,應立即檢討修改。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請公路總局檢討於106年12月前修改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明文要求業者必須在營業所在地設置營業車輛數不低於20%的停車位,各地監理機關檢核時機,也由每年一次改為每年二次,再加上不定期突檢,以落實相關規範。是否允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18案。

218、

有鑑於桃園機場是我國國門,民眾與出入境旅客皆希望桃園機場軟硬體設施品質能提升。歐洲商會2016建議書提到:「桃園機場第1、第2航廈的設計容量是每年處理3,200萬人次的旅客。然而2014年的旅客流量已經達到3,500萬人次,且預料未來幾年將繼續成長,使場地更為吃緊,並對基礎設施造成壓力。主管當局應加速翻新現有的航廈,並加速興建第3航廈及第3條跑道。」以香港國際機場為例,為因應「擴建三跑道系統」,按照「共同承擔,用者自付」原則籌資,除向離境、過境、轉機旅客開徵機場建設費,直至三跑道系統一切有關借款悉數償還外,同時並有停止向香港政府發派股息十年之配套以支應建設資金。桃園機場公司過去曾表示,面對機場設施老舊,希望有更多經費改善。2015年5月1日起,機場服務費從300元調漲至500元。許多使用桃園機場的旅客看過國外其他機場的服務後,都希望台灣的機場服務水準也能提升,不要經常發生班機塞車誤點、跑道坑洞顛簸、淹水、漏水等問題。爰此,交通部應檢討加強機場服務及設施,並將出境航空旅客之機場服務費,優先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如有賸餘,再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發展觀光產業。以因應未來航空客運量之成長,亞太地區經濟及航空客貨運量之發展,強化機場國際競爭力,提升我國國際形象。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19案。

219、

春節連假將至,台鐵宣布春節連假全線將加開349班加班車,但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衝擊台鐵排班制度,台鐵產業工會不滿新制上路後,「工時一樣多、加班費卻變少」,發起連署拒絕輪班,春節除夕到初三將依法休假不加班,將衝擊台鐵春節加班車,列車恐因沒有車長開不了車,甚至車站無人售票,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一例一休上路衝擊台鐵人力問題,預估出現2347名人力缺口。台鐵產業工會八月提出改善輪班制訴求後,台鐵的承諾一項都沒做到,一例一休上路迄今輪班制仍沒改變,加班費還將因此變少,倘按照勞動部跟台鐵企業工會協商結果,排班制竟然沒有變動,且工時一樣,但加班費卻變少,台鐵將台鐵員工12小時工時內的休息時間拉高,原本休息1小時,拉高為2小時,規避發加班費,如此作法枉顧勞工權益。台鐵局員工均屬勞工,是以政府應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優先,斷不能為民眾權益而犧牲勞工權益,若屆時台鐵員工因過勞發生意外,造成列車乘客傷亡,可非交通部不可以承擔的。

爰此,為避免台灣鐵路春節運輸大亂,要求交通部主動介入協調,針對台鐵局員工提出之需求,應站在維護勞工權益的原則上妥善處裡,絕不能為了乘客權益而犧牲台鐵員工權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22案。

222、

106年度民用航空局第14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數328,899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民用航空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穩定國內空運營運檢討方案」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內廉價航空威航停運,不到兩個月時間,興航宣布停業,而目前本土唯一廉航虎航自成立以來持續虧損,其未來發展不免引起外界關注。鑒於我國航空運輸業近來發生重大變故事件頻繁,為更確實掌握各航空業者的經營狀況,建請民航局檢討調整現有的監督機制,以確保旅客權益和飛航營運狀態的穩定。爰針對民用航空局第14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數328,899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民用航空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穩定國內空運營運檢討方案」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222、修正案:

106年度民用航空局第14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數328,899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民用航空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穩定國內空運營運檢討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內廉價航空威航停運,不到兩個月時間,興航宣布停業,而目前本土唯一廉航虎航自成立以來持續虧損,其未來發展不免引起外界關注。鑒於我國航空運輸業近來發生重大變故事件頻繁,為更確實掌握各航空業者的經營狀況,建請民航局檢討調整現有的監督機制,以確保旅客權益和飛航營運狀態的穩定。爰針對民用航空局第14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數328,899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民用航空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穩定國內空運營運檢討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30案。

230、主決議

復興航空公司停航後,嚴重影響離島地區空中交通疏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離島航線(包含:馬公往返台北、馬公往返高雄、馬公往返金門等),積極協調其他航空公司,補足復興航空停業後產生之航班數量與航次缺口。並務必確保春節與觀光季空中交通疏運,保障離島居民空中交通之基本權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楊曜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232案。

232、

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事項等均屬民航局法定職掌,近年復興航空2起重大空難事件,民航局之飛航安全監理責任難辭其咎,監察院於105年度提起糾正在案;劇烈氣候變化對我國飛航安全造成威脅,要求民航局應加強監理。

說明:

一、民航局106年度施政目標為「提升空運服務水準」及「落實飛航安全」2項。依據民用航空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航空人員經學、術科檢定合格,由民航局發給檢定證後,方得執行業務,並應於執業時隨身攜帶。」近年來由於航空運輸需求大增,自84年至104年度止,民航局依法核發航空人員證照件數,由3,452件增加至5,919件,成長逾7成,其中駕駛員及航空器維修工程師人數均大幅增加。

二、103及104年度復興航空接連發生2起重大事件(GE222及GE235航班),民航局對於各類飛航作業相關人員訓練計畫,負有核准及檢查之責,惟該局未督促復興航空,落實訓練與考驗必須由不同考試官實施之考訓分離政策,復未要求檢附復興航空GE235航班之「駕駛員檢定考試不及格報告書」,尚無法確認其模擬機驗證不及格之關鍵項目改善情形,檢定證核發程序未盡周延;且對飛安會前於102年調查復興航空GE515航班事故報告中指出復興航空ATR飛航組員長期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訓練與考驗方面等缺失,未執行特別檢查,亦未確實追蹤與督導改正及落實「機長操作經驗」之觀察,無法確保復興航空駕駛員在訓練之最後階段及其操作表現,已達考試之標準,導致飛航組員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之情形於復興航空GE222及GE235航班事故中一再出現,2起空難事件造成重大傷亡,監察院於105年9月對民航局提出糾正。

三、105年9月27日梅姬颱風期間,長榮航空公司(以下簡稱長榮航空)多架飛機降落桃園國際機場,引起外界質疑飛航安全事件,颱風期間航機之飛航作業經常受到不可預期天氣狀況影響,造成班機延誤、取消或轉降至其它備用機場,航機降落除需符合各機型起降天氣條件如能見度及側風速度等最低標準外,油量足夠性、駕駛員及客艙組員飛時限度,均必須符合法規之要求。由於長榮航空引起外界質疑情事,民航局應積極調查並公布結果,以降低各界疑慮,俾利確保飛行安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233案。

233、

鑒於低成本航空公司營運模式為航空業帶來重大變革,消費糾紛亦隨之增加,國籍低成本航空公司營運未及2年即產生鉅額虧損,要求民航局應加強監督及輔導,以維護飛航安全,並兼顧政府及消費者權益。

說明:

一、低成本航空公司(亦稱廉價航空)外籍航空公司在我國市場發展已逾10年,市占率逐年提高。依據民用航空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者,應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自備航空器及具有依相關法規從事安全營運之能力,並經民航局完成營運規範審查合格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如營業項目包括國際運送業務者,並應先向海關辦理登記,取得證明文件,由民航局發給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始得營業。」,國籍低成本航空公司於103年度投入我國市場參與營運。近年來低成本航空運輸模式在全球迅速發展,在我國無論公司家數、航線數、載客人數及市占率均普遍成長,以104年度為例,載客數達473萬0,529人,市占率為9.89%,105年8月底更上升至13.46%。

二、低成本航空市占率雖不斷成長,消費者爭議亦逐年增加,104年及105年(截至8月)分別受理低成本航空消費爭議案件計586件及309件,經民航局分析其消費爭議案件原因,以票務問題占最高,分別為63%及54%,主要係因低成本航空機票多屬不能退票,與一般傳統航空公司做法不同,消費者因未能事先充分瞭解機票使用限制及規定而衍生後續消費爭議情形,其次原因為航班時間調整等問題,分別占25%及20%;本院自104年度起於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均作成決議促其改善,惟爭議案件仍不斷攀升。

三、國籍低成本航空公司於103年度投入市場參與營運,威航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航)及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虎航)分別於同年9月及12月開航,惟均因營運發生鉅額虧損,威航於105年10月4日起停業一年。

四、虎航係由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加坡虎航合資成立,惟與新航集團簽訂合約,包括股權增減、董事席次、航網規劃、大股東經營決策權及機隊租用等議題均引起各界爭議。由於低成本航空市場競爭激烈,國籍航空公司營運不易,且虎航涉及政府資源運用,應加強監督與輔導。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235案。

235、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科技研究中心大陸地區旅費,用於推動我國與中國地震及氣象合作協議,立意雖良善,卻無從知悉我國於其中獲得何等之助益。14款3項1目1節「氣象科技研究」之「02氣象科技研究」編列50,983千元,其中「0292大陸地區旅費」原列600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該協議推動對我國氣象業務有何之提升,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235、修正案: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科技研究中心大陸地區旅費,用於推動我國與中國地震及氣象合作協議,立意雖良善,卻無從知悉我國於其中獲得何等之助益。14款3項1目1節「氣象科技研究」之「02氣象科技研究」編列50,983千元,其中「0292大陸地區旅費」原列600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該協議推動對我國氣象業務有何之提升,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37案。

237、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科技研究中心國外旅費,用於參與國際會議旅費……等,國人無法清楚知悉業務於其中獲得何等之提升。14款3項1目1節「氣象科技研究」之「02氣象科技研究」編列50,983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385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同仁至國外開會及研討對其業務有何助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237、修正案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科技研究中心國外旅費,用於參與國際會議旅費……等,國人無法清楚知悉業務於其中獲得何等之提升。14款3項1目1節「氣象科技研究」之「02氣象科技研究」編列50,983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385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同仁至國外開會及研討對其業務有何助益,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2案。

242、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編列強化災防環境監測項下01七股氣象雷達遷移更新計畫─業務費2,000千元,較105年編列588千元,預算大幅增加1,412千元,成長240%,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1,000千元,俟至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242、修正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編列強化災防環境監測項下01七股氣象雷達遷移更新計畫─業務費2,000千元,較105年編列588千元,預算大幅增加1,412千元,成長240%,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1,000千元,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43案。

243、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一般行政─一般事務費」項下編列5,701千元,較105年編列4,327千元,104年編列3,660千元,預算逐年增加,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600千元,俟至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243、修正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一般行政─一般事務費」項下編列5,701千元,較105年編列4,327千元,104年編列3,660千元,預算逐年增加,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600千元,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4案。

244、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氣象測報業務項下編列「天氣預報及颱風測報─業務費─資訊服務費」10,000千元,較105年編列9,350千元,104年編列5,835千元,預算逐年增加,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1,000千元,俟至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244、修正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氣象測報業務項下編列「天氣預報及颱風測報─業務費─資訊服務費」10,000千元,較105年編列9,350千元,104年編列5,835千元,預算逐年增加,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1,000千元,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5案。

245、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氣象測報業務項下編列「新發射氣象衛星資料之接收及其產品應用計畫─業務費─通訊費」1,460千元,較105年編列900千元,104年編列20千元,預算逐年增加,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300千元,俟至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245、修正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氣象測報業務項下編列「新發射氣象衛星資料之接收及其產品應用計畫─業務費─通訊費」1,460千元,較105年編列900千元,104年編列20千元,預算逐年增加,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300千元,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46案。

246、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氣象測報業務項下編列「海象測報─業務費─資訊服務費」2,000千元,較105年編列1,600千元,104年編列1,200千元,預算逐年增加,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200千元,俟至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246、修正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會單位預算106年度氣象測報業務項下編列「海象測報─業務費─資訊服務費」2,000千元,較105年編列1,600千元,104年編列1,200千元,預算逐年增加,似有虛編預算浪費之虞,該單位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建議凍結預算200千元,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8案。

248、

由於臺灣地處西太平洋颱風,氣候變遷等天然災害對我國造成威脅,氣象預報資訊如颱風路徑、結構、強度、移動速度及雨量預(測)報之準確性為救災系統啟動最初機制,近年西北太平洋颱風路徑預報準誤差雖有改善,惟與國際間預報準確率及災害性天氣之預報相較仍有改進空間;另豪大雨標準修訂、相關設備適應及資訊掌握影響災害性天氣預測之準確性,要求應研謀改進。

  說明:

一、106年度中央氣象局於「氣象科技研究」計畫項下,「氣象科技研究」、「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及「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即時天氣即時預報計畫」3分支計畫,編列預算數1億1,466萬元,主要係研發及引進氣象科技新技術、促進國際氣象技術交流及培養氣象專業人才所需等業務。

二、颱風路徑與結構預報為整個預報作業環節中最重要部分之一,故改善颱風預報品質,必須先由提升颱風路徑準確度與預報能力開始,進而逐步改善颱風結構之分析與預報,再推及局地風雨預報作業;惟受限於海上觀測資料不足,以及氣象局仍未能完全充分掌握颱風之形成與變化趨勢,導致目前預報颱風路徑仍有不少誤差存在,且預報誤差會隨時間增加而加大。

三、國內過去對於降雨預報是以定性之預報為主,研判降雨之有無和影響之區域,近年來各界對於量化降雨預報之需求日益迫切。故中央氣象局自87年起即積極發展定量降水預報技術,並於94年底正式對外發布定量降雨預報,惟104年度之豪、大雨特報之預報誤差累計次數均較103年度增加,據氣象局表示:「自104年9月份起因應豪大雨標準之新規定,尤其新增由短延時強降雨部分(時雨量>=40mm、3小時雨量>=100mm),豪大雨特報校驗標準亦隨之調整,對於新舊標準之調整,預報員對於預報技術概念、特報發布時機掌握及對於新建置自動氣象站之地理環境特性所會造成雨量特徵,均需有一段適應期間。」

四、有鑑於氣象預測相關資訊不斷日新月異,氣象局近年來積極更新相關軟硬體設備,相關教育訓練應同步進行,俾利縮短氣象人員對新規範及設備之適應期,以利災害氣象預報準確性之提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49案。

249、

地震及海嘯防災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採故障修復與擴建併案方式辦理,要求中央氣象局應依修正後計畫所訂目標,儘速完成,避免損害再次發生,俾利預警訊息及緊急通報效能之發揮。

  說明:

一、氣象局106年度於「地震測報」計畫項下「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及「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分別編列9,200萬元及8,000萬元,預計辦理海纜擴建系統之實地整合測試、驗收與正式啟用,及建置井下地震觀測站1座。

二、氣象局自96年度至100年度辦理「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由宜蘭頭城陸上站往東南外海方向沿著琉球島弧延伸45公里之海纜系統與1座觀測站(安裝地震儀、海嘯計及海洋物理觀測儀器),100年11月驗收啟用,投入經費4.23億元。氣象局104年度起以「地震及海嘯防災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104106年﹚」賡續辦理,經費約需求5.4億萬元,預計將海纜系統向外延升50公里及新增多項設備。

三、前揭海纜系統於103年5月26日發生故障,係因該局未妥適評估觀測儀器建置深度及位置,相關保護措施不足,致海纜觀測設備完工後3年即遭外力破壞,且遺失相關設備金額合計近5,200萬元。詢據氣象局該系統故障所造成影響略以,主要影響臺灣東部海域地震之掌握,包括地震定位準確性(預估增加定位誤差達數公里)與地震預警應變時間(預估減少P波偵測時間達1~2秒),已緊急規劃增建東北部井下地震觀測站2座(宜蘭武塔與冬山),以彌補部分功能,並於104年6月完成啟用。

四、由於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嘯觀測系統功能未完備,屢經本院決議促請改善,監察院於105年4月對該局提出糾正,氣象局允應確實檢討改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50案。

250、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編列業務費6,507萬4,000元,然近月來大陸遊客大幅減少,官方不但放任事態加劇,更以數量立基差距甚遠之其他地區遊客「增幅」粉飾太平,妄圖使民眾誤認可以他地區遊客增加彌補陸客流失,造成國內觀光業遭受嚴重打擊,觀光局難辭其咎。爰相關業務費刪除2,000萬其餘全數凍結,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相關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250、修正案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編列業務費6,507萬4,000元,然近月來大陸遊客大幅減少,官方不但放任事態加劇,更以數量立基差距甚遠之其他地區遊客「增幅」粉飾太平,妄圖使民眾誤認可以他地區遊客增加彌補陸客流失,造成國內觀光業遭受嚴重打擊,觀光局難辭其咎。爰相關業務費凍結1/10,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53案。

253、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下編列業務費1億1,843萬元,惟「違法日租旅館」依舊猖獗,不但排擠正規經營觀光資源、更滋生遊客旅宿危險、也不利政府推動相關觀光轉型計畫,值得主觀機關更加重視。爰相關業務費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相關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253、修正案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下編列業務費1億1,843萬元,惟「違法日租旅館」依舊猖獗,不但排擠正規經營觀光資源、更滋生遊客旅宿危險、也不利政府推動相關觀光轉型計畫,值得主觀機關更加重視。爰相關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54案。

254、

鑑於蔡英文總統上任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急轉直下,陸客來台人數自105年5月開始呈現斷崖式銳減,1月到11月合計324.2萬人,11月僅20萬2,986人比104年同期減少43.25%,預估105年全年減少將近80萬人次,如每位陸客每日消費232.5美元,停留天數7天計算,105年11月減少超過81億元觀光營收,是台灣觀光產業史上最冷的寒冬。雖然政府宣布今年非陸客的國際旅客整體3至4%成長,觀光局預估105年全年旅客達到1,066萬人,但是與104年1,022萬人相較成長僅4.3%,在國內各大景點軟硬體無顯著提升之下,已達一千萬旅客數的成長率將日趨減緩。面臨陸客大幅衰減,政府推動南向觀光政策,號稱以東南亞、泰印菲的新興國家旅客能取代陸客這一大缺口,無疑是杯水車薪,無法有效挽救國內觀光市場蕭條景象。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893萬3千元,辦理駐外辦事處轄區內經常性一般公務、公關工作或特定工作所需各項費用,惟106年度預算較上年度增加19%,增列之必要性、合理性令人質疑。從預算書或業務報告中,無從了解目前各駐外辦事處之執行效益與預算支用情形,且並未針對東協印度新興市場旅客進行觀光行銷分析其效益,疑有消化預算來美化數據之嫌。近年來政府財政短絀,理應撙節開銷,爰針對「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6,893萬3千元,減列1/4並凍結1/2,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上述缺失檢討改進,以及就106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對東南亞(港新馬及新興國家)之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相關預算檢討其成本效益及預期旅客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254、修正案

鑑於蔡英文總統上任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急轉直下,陸客來台人數自105年5月開始呈現斷崖式銳減,1月到11月合計324.2萬人,11月僅20萬2,986人比104年同期減少43.25%,預估105年全年減少將近80萬人次,如每位陸客每日消費232.5美元,停留天數7天計算,105年11月減少超過81億元觀光營收,是台灣觀光產業史上最冷的寒冬。雖然政府宣布今年非陸客的國際旅客整體3至4%成長,觀光局預估105年全年旅客達到1,066萬人,但是與104年1,022萬人相較成長僅4.3%,在國內各大景點軟硬體無顯著提升之下,已達一千萬旅客數的成長率將日趨減緩。面臨陸客大幅衰減,政府推動南向觀光政策,號稱以東南亞、泰印菲的新興國家旅客能取代陸客這一大缺口,無疑是杯水車薪,無法有效挽救國內觀光市場蕭條景象。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6年度「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893萬3千元,辦理駐外辦事處轄區內經常性一般公務、公關工作或特定工作所需各項費用,惟106年度預算較上年度增加19%,增列之必要性、合理性令人質疑。從預算書或業務報告中,無從了解目前各駐外辦事處之執行效益與預算支用情形,且並未針對東協印度新興市場旅客進行觀光行銷分析其效益,疑有消化預算來美化數據之嫌。近年來政府財政短絀,理應撙節開銷,爰針對「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6,893萬3千元,凍結1/4,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上述缺失檢討改進,以及就106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對東南亞(港新馬及新興國家)之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相關預算檢討其成本效益及預期旅客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57案。

257、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觀光國際事務中國外旅費之運用,無法確實得知對我國觀光產業之提升有何助益。14款4項2目「觀光業務」之「01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8,983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885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對我國觀光產業之實質助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257、修正案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觀光國際事務中國外旅費之運用,無法確實得知對我國觀光產業之提升有何助益。14款4項2目「觀光業務」之「01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8,983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885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對我國觀光產業之實質助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59案。

259、

106年度交通部觀光局預算工作計畫「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共計編列14,615千元;藉以辦理觀光資料統計、觀光資料蒐集出版、觀光規劃調查,惟目前原住民部落意識高漲,部落權益也更加重視,調查與規劃原住民地區深度旅遊,應要強調部落旅遊業者及部落族人參與規劃生態體驗旅遊,在原住民地區進行開發行為必須要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爰建議凍結十分之三,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259、修正案

106年度交通部觀光局預算工作計畫「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共計編列14,615千元;藉以辦理觀光資料統計、觀光資料蒐集出版、觀光規劃調查,惟目前原住民部落意識高漲,部落權益也更加重視,調查與規劃原住民地區深度旅遊,應要強調部落旅遊業者及部落族人參與規劃生態體驗旅遊,在原住民地區進行開發行為必須要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爰建議凍結十分之三,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60案。

260、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國外旅費,用於參加觀光暨旅遊研究協會之活動,無法明確知悉對其業務之提升。14款4項2目「觀光業務」之「02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編列14,615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132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對其業務提升之助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260、修正案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國外旅費,用於參加觀光暨旅遊研究協會之活動,無法明確知悉對其業務之提升。14款4項2目「觀光業務」之「02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編列14,615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132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對其業務提升之助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61案。

261、

106年度交通部觀光局預算工作計畫「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共計編列5,445千元;以辦理風景區管理經營公共建設推展等業務,以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重要景點風華再現加強整頓觀光休憩環境品質等建設。惟原住民地區的風景區及溫泉區督導考核流於形式,各地違法溫泉民宿林立。國民休憩環境品質非旦未能提升,更陷於危險環境中。爰建議凍結十分之三,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261、修正案

106年度交通部觀光局預算工作計畫「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共計編列5,445千元;以辦理風景區管理經營公共建設推展等業務,以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重要景點風華再現加強整頓觀光休憩環境品質等建設。惟原住民地區的風景區及溫泉區督導考核流於形式,各地違法溫泉民宿林立。國民休憩環境品質非旦未能提升,更陷於危險環境中。爰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62案。

262、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觀光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委辦費,用於辦理數近民間參與觀光設施及風景區設計規範,無法完全得知其規劃方針及預估效益。14款4項2目「觀光業務」之「03觀光資源保護與規劃」編列5,445千元,其中「0251委辦費」原列106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整體規劃之方針以及其預期效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262、修正案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觀光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委辦費,用於辦理數近民間參與觀光設施及風景區設計規範,無法完全得知其規劃方針及預估效益。14款4項2目「觀光業務」之「03觀光資源保護與規劃」編列5,445千元,其中「0251委辦費」原列106千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院說明整體規劃之方針以及其預期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66案。

266、

辦理旅宿業定期業務及督導檢查與不定期督導檢查,是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督導中心重點工作項目。2016年9月合法觀光旅館共118間,合法一般旅館共3115間,合法民宿共6863間,將近10000間旅宿業者,交通部觀光局106年預算編列無法清楚呈現,辦理旅宿業定期業務及督導檢查與不定期督導檢查經費有多少。交通部觀光局應說明如何運用經費辦理旅宿業檢查,面對如此龐大數量的旅宿業者,平均每家會被檢查到的頻率,是否有專人搜尋訂房網站房客住宿評鑑,以作為督導檢查參考之依據。爰此,凍結「辦理旅宿業定期業務及督導檢查與不定期督導檢查,暨旅宿業品質提升諮詢輔導、籌設及管理輔導等相關經費」50千元,並應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267案。

267、

旅遊服務中心暨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為業務所需之文具用品、印刷、員工工作服、保全、清潔費、火險費、景觀植栽及國民旅遊卡相關業務等費用,106年編列4,353千元,較105年經費5,219千元已減少866千元。然而,排除保全、清潔費與火險費後,文具用品、印刷、員工工作服,部分物品可重複使用,應不至於需要每年更換,是否需要每年編列預算添購?爰此,提案凍結1,000千元,但保全、火險費、清潔費不在凍結範圍內,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後,即可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268案。

268、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度於「觀光業務」計畫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0億6,900萬元,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辦理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惟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為為跨年期重要施政措施,同時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難以有效衡量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亦未能完整表達計畫預算經費需求。本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子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相關經費分配詳附表1,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

爰此,擬減列預算69,0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268、修正案:

主決議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度於「觀光業務」計畫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辦理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其相關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為為跨年期重要施政措施,應補充有效衡量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俾能完整表達計畫預算所需經費需求。爰此,請交通部要求觀光局儘速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270案。

270、

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於98年度至103年度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其中「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與「區域旗艦計畫」等2計畫,於104年度整合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計畫總經費56億元,至104年8月19日始經行政院核准。本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子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相關經費分配詳附表1,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觀光局歷年來以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年度至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4億餘元,截至104年底應付歲出保留款尚餘1.4億元,包括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之新竹縣「臺灣漫畫夢工場」及澎湖縣「海峽風華‧平湖美學─澎湖灣悠活度假」等案,詢據觀光局表示,係因地方政府相關建設未完成所致,未結案件將於105年度辦理完成。惟相關計畫延宕多年,允宜檢討改進。綜上,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為為跨年期重要施政措施,同時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難以有效衡量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亦未能完整表達計畫預算經費需求,另「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之子計畫延宕,允宜檢討改進,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270、修正案:

改為主決議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於98年度至103年度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其中「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與「區域旗艦計畫」等2計畫,於104年度整合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計畫總經費56億元,至104年8月19日始經行政院核准。本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及「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子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相關經費分配詳附表1,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觀光局歷年來以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年度至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4億餘元,截至104年底應付歲出保留款尚餘1.4億元,包括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之新竹縣「臺灣漫畫夢工場」及澎湖縣「海峽風華‧平湖美學─澎湖灣悠活度假」等案,詢據觀光局表示,係因地方政府相關建設未完成所致,未結案件將於105年度辦理完成。惟相關計畫延宕多年,允宜檢討改進。綜上,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為為跨年期重要施政措施,同時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難以有效衡量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亦未能完整表達計畫預算經費需求,另「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之子計畫延宕,允宜檢討改進。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73案。

273、

觀光局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至104年)」,投入經費達76億2,921萬7千元。105年賡續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該計畫於104年5月21日經行政院核准,計畫總金額132.51億元,以延續前期中長程計畫建設成果,強化既有重要觀光景點設施維護及經營管理,作為建設具代表性之重要觀光景點共235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雖於104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略以:「本案包括13處風景區,其中日月潭等6處國家風景區整體發展暨財務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其餘7處請交通部於104年底前報核。」。本院審查105度交通部觀光局單位預算案作成決議():「……。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之部分子計畫財務計畫尚未完成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且部分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規劃倉促有欠周延,允宜積極改善。」前揭財務計畫截至105年8月底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允依本院決議積極辦理。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5%。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273、修正案

觀光局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至104年)」,投入經費達76億2,921萬7千元。105年賡續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該計畫於104年5月21日經行政院核准,計畫總金額132.51億元,以延續前期中長程計畫建設成果,強化既有重要觀光景點設施維護及經營管理,作為建設具代表性之重要觀光景點共235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雖於104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略以:「本案包括13處風景區,其中日月潭等6處國家風景區整體發展暨財務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其餘7處請交通部於104年底前報核。」。本院審查105度交通部觀光局單位預算案作成決議():「……。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之部分子計畫財務計畫尚未完成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且部分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規劃倉促有欠周延,允宜積極改善。」前揭財務計畫截至105年8月底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允依本院決議積極辦理。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0%。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75案。

275、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處106年國內出差旅費編列735千元,與澎湖管理處國內旅費編列740千元相近。但與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內出差旅費編列304千元,相比之下,其國內出差旅費多了431千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凍結「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內旅費」135千元,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76案。

276、

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500萬用以補助及捐助「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查馬祖東引鄉公所為進行聚落景觀改善工程,將古樸聚落漆成五顏六色,引發不同的爭論,有部分意見認為色彩美化,藉此活化聚落,可為沒落老漁村營造新意象;但也有部分意見認為此作法反而會造成聚落失去原有的風貌,應該保持原有的聚落風貌,而非仿效他國建築景觀。東引鄉公所針對此事雖已表示未來再規劃相關案例時,會邀請專業景觀公司、環境設計師提供專業意見後再辦理。惟基於建築物對在地居民的社會意義,近年社區營造論述更強調在地文化傳統與在地的歷史環境的保存,是否該仿效國外作法,值得商榷討論。爰此,提案凍結馬祖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下「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250萬元,俟觀光局向交通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276、修正案

主決議

馬祖東引鄉公所為進行聚落景觀改善工程,將古樸聚落漆成五顏六色,引發不同的爭論,有部分意見認為色彩美化,藉此活化聚落,可為沒落老漁村營造新意象;但也有部分意見認為此作法反而會造成聚落失去原有的風貌,應該保持原有的聚落風貌,而非仿效他國建築景觀。東引鄉公所針對此事雖已表示未來再規劃相關案例時,會邀請專業景觀公司、環境設計師提供專業意見後再辦理。惟基於建築物對在地居民的社會意義,近年社區營造論述更強調在地文化傳統與在地的歷史環境的保存,是否該仿效國外作法,值得商榷討論。爰此,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77案。

277、

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6年國內出差旅費編列1,360千元,與澎湖管理處國內旅費編列740千元相比,其國內差旅費多了620千元。與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內出差旅費編列304千元相比,其國內出差旅費多了1,056千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凍結「參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內旅費」360千元,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78案。

278、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6年國內出差旅費編列1,191千元,佔業務費比例將近百分之二十八,與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內出差旅費編列304千元相比,其國內出差旅費多了887千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凍結「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內旅費」191千元,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79案。

279、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6年國內出差旅費編列1,042千元,佔業務費比例將近百分之二十七,與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內出差旅費編列304千元相比,其國內出差旅費多了738千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撙節政府預算,爰凍結「西拉雅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內旅費」142千元,待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80案。

280、

鑑於蔡英文總統上任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急轉直下,陸客來台人數自105年5月開始呈現斷崖式銳減,5到7月較104年同期跌幅11.9%以上,8、9月下跌更逾三成,10月更大幅減少44.3%僅308萬人,1月到11月合計324.2萬人,11月僅20萬2986人比104年同期減少43.25%,預估105年全年減少將近80萬人次,如每位陸客每日消費232.5美元,停留天數7天計算,105年11月減少超過81億元觀光營收,是台灣觀光產業史上最冷的寒冬。雖然政府宣布今年非陸客的國際旅客整體3至4%成長,日、韓佔30%、東南亞及南亞佔18%、港澳佔15%、歐美澳佔12%,105年12月11日入境旅客人數逾一千萬人,觀光局預估今年全年旅客達到1,066萬人,但是與去(104)年1,022萬人相較成長僅4.3%,在國內各大景點軟硬體無顯著提升之下,已達一千萬旅客數的成長率將日趨減緩。面臨陸客大幅衰減,政府推動南向觀光政策,號稱以東南亞、泰印菲的新興國家旅客能取代陸客這一大缺口,無疑是杯水車薪,無法有效挽救國內觀光市場蕭條景象。又依據交通部統計,東南亞語導遊的人數明顯不足,印尼語僅27人、泰語有47人、越南語有18人,總計只92人,緬甸、寮國、印度語言的導遊更少,若以目前的條件和規模,難以應付南向觀光政策。從交通部觀光局預算書或業務報告中,無從了解目前各駐外辦事處之執行效益與預算支用情形,並未針對東協印度新興市場旅客進行觀光行銷分析其效益,若仰賴廣告、行銷活動所增加的東協印度等觀光客,效果不但短暫有限,且有消化預算來美化數據之嫌。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就上述缺失檢討改進,並就106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對東南亞(港新馬及新興國家)之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相關預算研議維持105年度額度,以及檢討其成本效益及預期旅客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280、修正案

鑑於蔡英文總統上任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急轉直下,陸客來台人數自105年5月開始呈現斷崖式銳減,5到7月較104年同期跌幅11.9%以上,8、9月下跌更逾三成,10月更大幅減少44.3%,1月到11月合計324.2萬人,11月僅20萬2986人比104年同期減少43.25%,預估105年全年減少將近80萬人次,如每位陸客每日消費232.5美元,停留天數7天計算,105年11月減少超過81億元觀光營收,是台灣觀光產業史上最冷的寒冬。雖然政府宣布今年非陸客的國際旅客整體3至4%成長,日、韓佔30%、東南亞及南亞佔18%、港澳佔15%、歐美澳佔12%,105年12月11日入境旅客人數逾一千萬人,觀光局預估今年全年旅客達到1,066萬人,但是與去(104)年1,022萬人相較成長僅4.3%,在國內各大景點軟硬體無顯著提升之下,已達一千萬旅客數的成長率將日趨減緩。面臨陸客大幅衰減,政府推動南向觀光政策,號稱以東南亞、泰印菲的新興國家旅客能取代陸客這一大缺口,無疑是杯水車薪,無法有效挽救國內觀光市場蕭條景象。又依據交通部統計,東南亞語導遊的人數明顯不足,印尼語僅27人、泰語有47人、越南語有18人,總計只92人,緬甸、寮國、印度語言的導遊更少,若以目前的條件和規模,難以應付南向觀光政策。從交通部觀光局預算書或業務報告中,無從了解目前各駐外辦事處之執行效益與預算支用情形,並未針對東協印度新興市場旅客進行觀光行銷分析其效益,若仰賴廣告、行銷活動所增加的東協印度等觀光客,效果不但短暫有限,且有消化預算來美化數據之嫌。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就上述缺失檢討改進,並於第3會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1案。

281、主決議

鑒於近年來國人對國內觀光旅遊意興闌珊,原有景點皆已失去其特色。我國自然資源景觀相當豐厚,理不應出現此一情形。近年來主管機關之怠惰,縱容不肖業者惡意開發、不當競爭,導致國人因該現象對國內觀光環境失去信心。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交通部會同其轄下觀光局及所屬及相關單位共同研議新興觀光型態,導入民間意見,融入在地文化特色,多方交流重新打造觀光網絡。俾利國人重拾對國內旅遊之信心,增加我國觀光收益。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82案。

282、主決議

民眾出國消費金額逐年提高,但在國內旅遊花費卻未有同步成長幅度,經查發現主因在於民眾認為國內旅遊花費昂貴,一晚住宿動輒要價5、6千元,相同之價格在東南亞國家已可住五星級飯店,因此寧願出國獲得更高心靈層次的享受。有鑑於國內旅遊花費偏高,爰建請觀光局致力於服務品質上的提升,加強結合電子商務之應用,並因地制宜、推動新型態觀光產業,豐富國內旅遊之內涵,以提升民眾於國內旅遊之意願。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83案。

283、主決議

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八煙聚落」是以生態工法打造的自然聚落,保有北臺灣少見的梯田景觀,由於其人文與生態資源豐富,導致每逢週末便有上萬名遊客湧入,然而,卻因缺乏充足的環境維護規劃,及遊客缺乏公德心亂丟垃圾、踐踏農稼,造成當地環境遭嚴重破壞,也讓當地居民於去年11月12日起正式封村謝絕遊客參訪。由此可見,觀光局不僅沒盡到協助生態環境保育之責,國內遊客對待自然景點之人文素養也有所欠缺。建議觀光局應加強宣導遊客垃圾不落地、愛護生態資源等,著重於教育民眾培養永續經營之觀念與尊重自然環境之態度。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283、修正案

主決議

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八煙聚落」是以生態工法打造的自然聚落,保有北臺灣少見的梯田景觀,由於其人文與生態資源豐富,導致每逢週末便有上萬名遊客湧入,然而,卻因缺乏充足的環境維護規劃,及遊客缺乏公德心亂丟垃圾、踐踏農稼,造成當地環境遭嚴重破壞,也讓當地居民於去年11月12日起正式封村謝絕遊客參訪。由此可見,觀光局應協助生態環境保育之責,加強國內遊客對待自然景點之人文素養。建議觀光局應加強宣導遊客垃圾不落地、愛護生態資源等,著重於教育民眾培養永續經營之觀念與尊重自然環境之態度。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