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4案。

284、

都蘭地區,自86年開始,陸續有8件大型開發案通過環評,美麗灣已興建完成,卻因法院判決環評無效以致無法營運;當中亦有2件擬重新啟動仍面臨重重的困難與挑戰;因此旅館業在都蘭地區似乎難以發生,然在都蘭地區四處可見雨後春筍般的各式民宿不斷蔓延,侵蝕都蘭的美麗海階梯田與平緩農地,而民宿的恣意發生,卻難法管控其污水、垃圾等污染,已逐漸成為都蘭地區生態環境與居民生活品質的一大干擾與隱憂。

為維護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自然及人文資源豐富,保存包括優美地景、人文薈萃、獨特的海岸線及多元的生態棲地,及具有環境價值海岸線的資源,同時兼具觀光開發的潛力,亦促成許多國內外開發建設集團的青睞,在環境永續、部落尊嚴、經濟自主的考量下,進行適宜性的觀光建設。是以,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擬定「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透過與地方居民、觀光產業相關業者、機關間多面向意見之蒐集歸納,並參與對談,找出都蘭地區朝向永續發展之可能性。

唯該評估報告並未經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核定,僅屬參考計畫,無助於都蘭地區的觀光政策發展,爰提案要求觀光局三個月內重新擬具「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計畫」,送行政院審議。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284、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廖委員國棟等提案:「交通部觀光局於三個月內重新擬具『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計畫』送行政院審議」乙案,鑑於為求東海岸全區觀光發展整體性,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提案要求觀光局以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觀光整體發展計畫檢討案,進行行政院審議作業。」

說明:

一、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自103年4月16日至104年12月11日完成「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該計畫係屬機關行政指導計畫,除供東管處擬定轄區觀光整體發展計畫外,亦供各公民營單位,於審議或開發規劃時之參酌。

二、該計畫係應用「環境權」之概念為基礎,以都蘭地區(都蘭村與富山村)作為評估範圍,並透過「民眾參與」的機制,經由公共意見表達,評估未來觀光發展政策對當地自然人文資源環境之影響及保護對策,結論建議都蘭地區未來的發展,應以環境保育強度大於開發建設的方向發展,除累積環境與生態調查資料外,並建構整體都蘭地區之友善環境與風貌,加入國際性永續旅遊組織或取得國際永續旅遊認證,以利推動部落永續生態旅遊。上揭結論亦納入東管處104年所辦理之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觀光整體發展計畫檢討案,以東部海岸全區觀光整體發展的構面,推動觀光永續發展,該計畫已送院審議中。

三、為求東海岸全區觀光發展整體性,本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提案要求觀光局以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觀光整體發展計畫檢討案,送行政院審議。」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5案。

285、

為確保東部地區旅遊景觀品質,及因應未來於景觀遊憩管理及觀光發展將面臨之挑戰,避免恣意開發建設破壞景觀,有必要導入永續發展觀光之理念,啟動觀光環境承載量分析,建立東部觀光承載量分析及生態保育機制,以作為東海岸風景區各開發案之上位政策指導和審查依據。

為達到上開目標,交通部觀光局為依行政院指示提出東部地區整體觀光發展之政策環評(包括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景觀管理、觀光資源承載量管制等),同時為了解地方意見領袖及環保團體意見,於105年8月30、31日辦理臺東場、花蓮場2場次東部區域整體觀光發展政策座談會。

與會議代表對於花東地區民宿問題均認為應加強管理,並就民宿排放的廢水加以管制,維持部落傳統態樣,同時避免廢水汙染當地環境。顯見,花東地區居民對民宿業衍生出的水汙染及環境問題多有怨言,為維護花東地區優美無汙染的環境,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一個月內就如何改降低花東地區民宿對在地環境衝擊擬具改善報告,送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285、修正案

為確保東部地區旅遊景觀品質,及因應未來於景觀遊憩管理及觀光發展將面臨之挑戰,避免恣意開發建設破壞景觀,有必要導入永續發展觀光之理念,啟動觀光環境承載量分析,建立東部觀光承載量分析及生態保育機制,以作為東海岸風景區各開發案之上位政策指導和審查依據。

為達到上開目標,交通部觀光局為依行政院指示提出東部地區整體觀光發展之政策環評(包括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景觀管理、觀光資源承載量管制等),同時為了解地方意見領袖及環保團體意見,於105年8月30、31日辦理臺東場、花蓮場2場次東部區域整體觀光發展政策座談會。

與會議代表對於花東地區民宿問題均認為應加強管理,並就民宿排放的廢水加以管制,維持部落傳統態樣,同時避免廢水汙染當地環境。顯見,花東地區居民對民宿業衍生出的水汙染及環境問題多有怨言,為維護花東地區優美無汙染的環境,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督導地方政府執行民宿稽查時,應邀集地方環保主管機關依環保法規檢查污水排放是否符合規定及降低對環境衝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6案。

286、

近年來,台灣盛行輕生活、旅遊,各縣市均有建設自車步道,且露營風氣漸盛行各處。台灣鐵路相關場站建設從日治時期迄今已逾120年,相關場站及宿舍區遍布全台,其中有很多老舊廢棄宿舍或車輛均無人使用,如將舊車輛改裝成餐廳或與民間兩結合委員營運,不僅可以為台鐵創造其他收入,還可以減經台鐵目前龐大的債務問題。

再者,為促進花東地方觀光,帶動地方旅遊風潮,並且吸引國外觀光客以及日本遊客前往花東地區,降低花東地區因陸客減少造成的傷害,爰提案要求交通度督導所屬觀光局偕同台鐵局,盤點花東地區目前廢止或無用的場站及宿舍,並優先移給當地社區或原住民部落作為觀光發展使用,帶動社區整體觀光產業發展,同時減輕台鐵房舍維護成本。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286、修正案

近年來,台灣盛行輕生活、旅遊,各縣市均有建設自車步道,且露營風氣漸盛行各處。台灣鐵路相關場站建設從日治時期迄今已逾120年,相關場站及宿舍區遍布全台,其中有很多老舊廢棄宿舍或車輛均無人使用,如將舊車輛改裝成餐廳或與民間兩結合委員營運,不僅可以為台鐵創造其他收入,還可以減經台鐵目前龐大的債務問題。

再者,為促進花東地方觀光,帶動地方旅遊風潮,並且吸引國外觀光客以及日本遊客前往花東地區,降低花東地區因陸客減少造成的傷害,爰提案要求交通度督導所屬觀光局偕同台鐵局,盤點花東地區目前廢止或無用的場站及宿舍,並優先配合當地社區或原住民部落觀光發展需求,帶動社區整體觀光產業發展,同時減輕台鐵房舍維護成本。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7案。

287、主決議

為落實區域觀光資源統籌分配及整合行銷,讓區域觀光資源效益最大化,有關交通部辦理之「國家風景區及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放地方政府」之規劃評估,於本決議通過後,應立即停止辦理;交通部觀光局轄下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與當地原住民族部落共同推動觀光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高金素梅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88案。

288、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為解決東部幹線列車維修業務,於民國80年間,像向退輔會和台東縣政府取得池上鄉94公頃土地,規劃在台東池上設置機廠計畫生變,最後台鐵機廠分別設置在桃園及屏東設置富岡機廠及潮州機廠,使得池上機廠94公頃土地荒廢10餘年,縣市地方政府多次要求活化,然時至今日仍是荒蕪一片。

依據原民會傳統領域資料顯示,池上機廠土地係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蔡英文總統競選政見「政府應依法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完成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海域,並盡速立法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又105年8月1日蔡總統代表中華民國向原住民道歉,承認政府過去種種侵害原住民土地及其權益的政策錯誤,並公布「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表市政府願意積極處理原住民族土地問題。既然池上機廠土地本系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交通部應依據蔡總統政見歸還,落實蔡英文總統的政見。

是以,基於落實蔡總統政見與原住民基本法對原住民族的保障,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於三個月內督促台鐵局儘速將池上機廠土地,無償移撥給原住民族委員會,保障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288、修正案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為解決東部幹線列車維修業務,於民國80年間,像向退輔會和台東縣政府取得池上鄉94公頃土地,規劃在台東池上設置機廠計畫生變,最後台鐵機廠分別設置在桃園及屏東設置富岡機廠及潮州機廠,使得池上機廠94公頃土地荒廢10餘年,縣市地方政府多次要求活化,然時至今日仍是荒蕪一片。

依據原民會傳統領域資料顯示,池上機廠土地係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蔡英文總統競選政見「政府應依法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完成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海域,並盡速立法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又105年8月1日蔡總統代表中華民國向原住民道歉,承認政府過去種種侵害原住民土地及其權益的政策錯誤,並公布「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表市政府願意積極處理原住民族土地問題。既然池上機廠土地本系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交通部應依據蔡總統政見歸還,落實蔡英文總統的政見。

是以,基於落實蔡總統政見與原住民基本法對原住民族的保障,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於三個月內督促台鐵局儘速將池上機廠土地,依相關規定移撥給原住民族委員會,保障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89案。

289、

行政院前於88年5月25日核定本局「東部區域觀光發展計畫」之規劃目標如次,不僅不符合目前東部觀光需求,更沒有考量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部落意見。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考近年東部地區觀光開發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經驗,於105年8月23日建議交通部觀光局將項目「原住民族權益」、「土地資源」、「文化資產」、「地質」、「景觀」、「用水來源」等議題,納為後續東部地區整體觀光發展政策環評重點評估項目,顯見政府的觀光政策確實缺少原住民族觀點,應立即改善。

蔡總統的原住民政見提到,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先於清帝國、日本國、中華民國國家及《中華民國憲法》存在。國家應肯認原住民族主權,並積極實現《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於憲法制定或修正時以專章保障原住民族自決權、自治權、傳統領域土地權及自然資源權、生存權、發展權、語言和文化權、健康權、社會權、生態環境權,以恢復原住民族的權利與尊嚴。

因此,政府在擬定花東地區各項觀光計畫及措施,除了遵循蔡總統政見外,更該納入原住民族部落的聲音,強化原住民族觀點,在未取得部落會議同意前,不得於傳統領域上興建各項觀光設施,避免破壞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維護原住民族及部落整體性。爰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依循前述原則,於一個月內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花東地區觀光政策。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289、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國困民黨立法院黨團廖委員國棟等提案:「為維護原住民族及部落整體性,請於1個月內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花東地區觀光政策。」乙案,鑑於本案正反意見尚未獲共識,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一個月內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花東地區觀光政策」。

說明:

一、行政院105年7月5日召開「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環評爭議後續處理討論會議,貴成觀光局導入永續發展觀光之理念,啟動觀光環境承載量分析,建立東部觀光承載量分析及生態保育機制,並儘速提出東部地區整體觀光發展之政策環評(包括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景觀管理、觀光資源承載量管制等)。為使觀光開發與保育得兼籌並顧,爰觀光局依行政院指示,首次辦理觀光政策環評案(簡稱本案),以做為東部未來觀光開發案依循之上位指導原則。

二、鑑於本案尚處政策目的凝聚及內容研擬階段,觀光局分於105年8月30、31日及10月7日辦理臺東、花蓮、臺北3場次座談會,邀集各方及有關機關蒐集意見,以供後續形成東部觀光政策之主方案或替代方案,再就各環境因素納入考量。

三、惟前開座談會仍就觀光局辦理本案之正反意見尚未獲共識,綜此,觀光局將秉持保育與發展並重、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之原則,持續溝通、綜整在地民眾(含原住民族)、環保團體、地方政府、產業代表等各方意見,並以東臺灣觀光永續發展為目標,制定適當之觀光政策。

四、綜上,本案建議文字修正為「一個月內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花東地區觀光政策」。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90案。

290、

2015年出國高達13,182,976人次,與103年1,184萬4,635人次比較,成長11.30%。依首站抵達地分析,以前往大陸為最多,計340萬3,920人次,占整體出國人數25.8%。過年旅遊旺季將屆,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應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旅行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一、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者。二、受停業處分或廢止旅行業執照者。三、自行停業者。四、解散者。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六、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者。交通部觀光局應輔導旅行業健全組織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除了每年至少應於農曆過年前與暑假前一個月公布廢照、解散旅行社名單外,在現在大數據時代下,旅行業者體質是否健全,主管機關應思考設計更多篩選條件,分析研判體質不佳旅行業者,及早因應讓其退出旅遊市場,避免消費者旅遊權益受損,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91案。

291、

依據交通部104年遊覽車以經營「由機關、學校或其他團體包作交通車」、「由旅行社以外團體或個人包租旅遊」及「由旅行社承租辦理旅遊」者最多,各占6成1,其中「由旅行社承租辦理旅遊」者之比例逐年提高。若單就經營型態為「由旅行社承租辦理旅遊」之辦理團體性質觀察,以辦理2種以上旅遊客源之比例40.7%最高,專營「國旅團」旅遊者36.6%次之,專營「陸客團」旅遊者19.3%,專營「陸客以外之來臺觀光團」旅遊者僅占3.4%。從以上數據顯示,遊覽車之旅遊客源以國人居多,但是專營經營陸客團之遊覽車業者仍有35%以上。

據觀光局統計105年1月到10月,居住大陸地區之旅客計3,088,390人次,占來臺旅客總數35.25%,較上年同期減少11.74%,其中外籍旅客計31,405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2.95%,華僑旅客計3,056,985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11.83%。單105年10月,居住大陸地區之旅客僅215,390人次,較上年同月減少44.3%,嚴重影響台灣35%專營陸客團之遊覽車業者生計,行政院雖祭出國旅卡一半費用必須用在團體旅遊上,但面對減少幅度極大的陸客團,仍是杯水車薪,為挽救台灣遊覽車事業,爰提案要求觀光局於一個月內擬具補助台灣遊覽車業者相關計畫,送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291、修正案

依據交通部104年遊覽車以經營「由機關、學校或其他團體包作交通車」、「由旅行社以外團體或個人包租旅遊」及「由旅行社承租辦理旅遊」者最多,各占6成1,其中「由旅行社承租辦理旅遊」者之比例逐年提高。若單就經營型態為「由旅行社承租辦理旅遊」之辦理團體性質觀察,以辦理2種以上旅遊客源之比例40.7%最高,專營「國旅團」旅遊者36.6%次之,專營「陸客團」旅遊者19.3%,專營「陸客以外之來臺觀光團」旅遊者僅占3.4%。從以上數據顯示,遊覽車之旅遊客源以國人居多,但是專營經營陸客團之遊覽車業者仍有35%以上。

據觀光局統計105年1月到10月,居住大陸地區之旅客計3,088,390人次,占來臺旅客總數35.25%,較上年同期減少11.74%,其中外籍旅客計31,405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2.95%,華僑旅客計3,056,985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11.83%。單105年10月,居住大陸地區之旅客僅215,390人次,較上年同月減少44.3%,嚴重影響台灣35%專營陸客團之遊覽車業者生計,行政院雖祭出國旅卡一半費用必須用在團體旅遊上,但面對減少幅度極大的陸客團,仍是杯水車薪,為挽救台灣遊覽車事業,爰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會商觀光局研議補助台灣遊覽車業者相關事宜,送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92案。

292、

106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14款5項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數108,156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待運研所向各橋梁管理機關進行全面檢討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強控管辦法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建置「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以掌握全國橋梁狀況,惟實際的橋梁狀況則由各相關單位自行或委外處理、登錄,經查105年5月16日「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顯示全國停用橋梁共2,461座,但再詢問各相關機關後已停用橋梁更正為2,149座,兩者差異不小,顯見在缺乏周全的監督勘查下,現況除有橋梁管理人員疏於即時登錄橋梁狀況外,各橋梁管理機關對於已停用橋梁亦未能落實控管,恐造成部分已停用橋梁存在閒置風險(如老舊橋體毀損、建材脫落等影響用路人安全)。為更能迅速掌握橋梁更新狀態以提升橋樑建設安全,爰針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14款5項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數108,156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待運研所向各橋梁管理機關進行全面檢討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強控管辦法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陳怡潔

292、修正案

106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14款5項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數108,156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待運研所向各橋梁管理機關進行全面檢討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強控管辦法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建置「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以掌握全國橋梁狀況,惟實際的橋梁狀況則由各相關單位自行或委外處理、登錄,經查105年5月16日「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顯示全國停用橋梁共2,461座,但再詢問各相關機關後已停用橋梁更正為2,149座,兩者差異不小,顯見在缺乏周全的監督勘查下,現況除有橋梁管理人員疏於即時登錄橋梁狀況外,各橋梁管理機關對於已停用橋梁亦未能落實控管,恐造成部分已停用橋梁存在閒置風險(如老舊橋體毀損、建材脫落等影響用路人安全)。為更能迅速掌握橋梁更新狀態以提升橋樑建設安全,爰針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14款5項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數108,156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待運研所向各橋梁管理機關進行全面檢討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強控管辦法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陳怡潔

主席:文字修正已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93案。

293、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106年度編列「一般行政─業務費」34,195千元,其中編列「水電費」7,194千元,較105年編列4,670千元,大幅增加2,524千元,成長54%,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措施,惟其水電費卻大幅增加,該單位應確實鼓勵員工貫徹節約水電,秉撙節原則嚴格控管相關支出。爰此,建議凍結「水電費」1,500千元。俟至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293、修正案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106年度編列「一般行政─業務費」34,195千元,其中編列「水電費」7,194千元,較105年編列4,670千元,大幅增加2,524千元,成長54%,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措施,惟其水電費卻大幅增加,該單位應確實鼓勵員工貫徹節約水電,秉撙節原則嚴格控管相關支出。爰此,建議凍結「水電費」1,500千元。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94案。

294、

鑒於橋梁建設為我國交通建設重要項目,要求運研所應強化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功能,以即時掌握橋梁動態資料並加強自動控管機制,以提升橋梁建設安全;並應全面檢視縣市政府已停用橋梁現況並分級列管,以降低橋梁閒置風險。

說明:

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主要辦理運輸系統研究規劃、運輸工程研究發展、運輸安全研究發展等7項作業,除辦理研究計畫外,並處理上級機關交辦事項、協助部屬機關及地方政府辦理案件、其他重要案件及出席各項審議會議等業務。

二、由於88年921地震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重大毀損,中央政府為統一掌握全國橋梁狀況,交通部責成運研所建置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並於90年8月開始運作,又為提高自動化控管功能,於105年1月完成第2代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系統範圍包括全國所有鐵公路橋梁,惟不含農委會林務局主管專用道路及森林鐵路與臺灣糖業公司之專用鐵路。

三、依據105年5月16日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結果,全國已停用橋梁為2,461座,經本中心洽詢各機關再行確認後(縣市政府部分除外),已停用橋梁調整為2,149座。高公局、公路總局及臺鐵局差異數大,除橋梁管理人員疏於即時登錄橋梁狀況外,部分橋梁待移交其他機關接管,部分已移交、已更名等橋樑尚有無法正常登錄系統,亦未積極尋求改善情形,顯見各橋梁管理機關對於已停用橋梁未能落實控管。該系統相關建置成本為1,550萬元,冀希新系統至少具備下列功能:1.確保橋梁基本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2.檢測資料之詳實紀錄。3.具備橋況分析,並針對各類災害提供簡易之橋梁抗災評估值。前揭已停用橋梁數出現異常,該系統未能有效控管,顯不符系統建置需求。

四、目前各橋梁管理機關之養護及管理資源均集中於使用中橋梁,卻未積極控管已停用橋梁,已停用橋梁雖停止通行,惟仍具閒置風險(如老舊橋體毀損、剝落等,影響鄰近用路人安全);依據交通部訂頒之「106年度縣市政府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評鑑方式」所定評鑑範圍,為橋梁管理系統內,橋長6公尺以上且使用狀態為「正常使用」之車行橋梁;惟由於多數已停用橋梁之年代久遠,橋梁興建年期及建設成本無法完整掌握。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295案。

295、

106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第14款第6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數4,676,461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中央補助地方道路工程建設款配置檢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為加強區域交通網絡發展,台南市政府近期積極向中央爭取「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款,目前已獲核定三項道路工程補助總經費約36億元,惟經查過去時有地方政府將該補助款項挪為他用,導致款項支出與所欲達成之目的不相符,不僅令人質疑款項使用的妥適性,原有的建設計畫也因資金遭瓜分而成效不彰,進而連帶影響民眾對政府的觀感,職是,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務必檢討針對中央補助地方(特別是偏鄉地區)道路工程建設款的配置,款項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移至他處使用,以確保款項能有效貫徹相對應的建設計畫。爰提案交通部公路總局第14款第6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數4,676,461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中央補助地方道路工程建設款配置檢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陳怡潔

295、修正案:

為加強區域交通網絡發展,健全地方公路系統,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務必檢討針對中央補助地方(特別是離島或偏鄉地區)道路工程建設款的配置,款項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移至他處使用,以確保款項能有效貫徹相對應的建設計畫。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陳怡潔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98案。

298、

106年度公路總局第14款第6項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數5,777,514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公路總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裝車管理專章立法評估」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全台行動餐車(胖卡)數量達上萬輛,但礙於現行法令規定車身「底盤、車身樑柱結構及車頂結構樑部分不得變更」以及車頭燈申請改裝「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嚴格之限制與要求使許多餐車未通過檢驗關卡,導致交通管理上的漏洞,顯見相關規定必須檢討,政府應在不違反交通安全之前提下,順應時代潮流,適度調整,針對改裝車設立管理專章,依據不同需求的車輛做不同的安全規範,甚至做不同的稅收管理,以促進觀光、經濟發展,兼顧商業多元經營之需求與用路人安全。爰此,針對公路總局第14款第6項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數5,777,514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公路總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裝車管理專章立法評估」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陳怡潔

298、修正案:

全台行動餐車(胖卡)數量達上萬輛,但礙於現行法令規定車身「底盤、車身樑柱結構及車頂結構樑部分不得變更」以及車頭燈申請改裝「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嚴格之限制與要求使許多餐車未通過檢驗關卡,導致交通管理上的漏洞,顯見相關規定必須檢討,政府應在不違反交通安全之前提下,順應時代潮流,適度調整,針對改裝車設立管理專章,依據不同需求的車輛做不同的安全規範,甚至做不同的稅收管理,以促進觀光、經濟發展,兼顧商業多元經營之需求與用路人安全。爰此,請公路總局持續與相關業者檢討修正現行法規,以符業者實際需求。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陳怡潔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99案。

299、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下「01監理業務」編列13億5,388萬元,查審計部104年決算報告指陳,公路總局辦理違規業務、車輛牌照運輸管機制執行成效,值得檢討改善,如民國101年間發生交通違規案件計275萬餘件,截至民國104年底,違規已逾3年而未裁決者尚有194件,該等案件未依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3年內辦理裁決而喪失裁處權。而民國102年至104年6月底發生之交通違規案件計799萬餘件,已逾應到案期限之3個月,而尚未裁決者計有3,917件,應罰金額計1,086餘萬元。公路總局各監理機關於民國100年至104年度已裁決之交通違規案件,截至民國105年4月8日止,尚未逾行政執行5年期限且未移送之件數,計有25萬餘件、金額達8億8,785萬餘元。公路總局宜加強管控,俾免案件因逾時效無法裁決或移送,而失其裁罰之效,爰此,提案減列3,000萬,以督促公路總局檢討改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299、修正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下「01監理業務」編列13億5,388萬元,查審計部104年決算報告指陳,公路總局辦理違規業務、車輛牌照運輸管機制執行成效,值得檢討改善,如民國101年間發生交通違規案件計275萬餘件,截至民國104年底,違規已逾3年而未裁決者尚有194件,該等案件未依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3年內辦理裁決而喪失裁處權。而民國102年至104年6月底發生之交通違規案件計799萬餘件,已逾應到案期限之3個月,而尚未裁決者計有3,917件,應罰金額計1,086餘萬元。公路總局各監理機關於民國100年至104年度已裁決之交通違規案件,截至民國105年4月8日止,尚未逾行政執行5年期限且未移送之件數,計有25萬餘件、金額達8億8,785萬餘元。公路總局宜加強管控,俾免案件因逾時效無法裁決或移送,而失其裁罰之效,爰此,提案凍結3,000萬,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01案。

301、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下「01監理業務」編列通訊費3億7,945萬6千元,其中用以監理所、站寄發各項通知郵資、電話費、道安講習郵資及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郵資等費用1億7,000萬元,公路總局105年3月間誤寄發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違反公路事件法處分書,除以寄發方式通知機車車主繳納罰鍰外,尚有臨櫃裁決時開立者,均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兩次通知,故須一併辦理退費,兩者合計高達29.1萬件,相關撤銷及退費作業所需增加成本703.5萬元,此作業疏失致生公帑無謂浪費,監察院也於105年9月提出糾正。惟截至105年8月中止,尚有1.3萬件退費案件,尚未完成作業,公路總局應積極辦理。爰此,提案凍結2,000萬,俟公路總局向交通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301、修正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下「01監理業務」編列通訊費3億7,945萬6千元,其中用以監理所、站寄發各項通知郵資、電話費、道安講習郵資及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郵資等費用1億7,000萬元,公路總局105年3月間誤寄發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違反公路事件法處分書,除以寄發方式通知機車車主繳納罰鍰外,尚有臨櫃裁決時開立者,均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兩次通知,故須一併辦理退費,兩者合計高達29.1萬件,相關撤銷及退費作業所需增加成本703.5萬元,此作業疏失致生公帑無謂浪費,監察院也於105年9月提出糾正。惟截至105年8月中止,尚有1.3萬件退費案件,尚未完成作業,公路總局應積極辦理。爰此,提案凍結2,000萬,俟公路總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10案。

31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分支計畫03"資訊管理"內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98,850千元,辦理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需求內容未述,成效不明!

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需求應可精簡!

建請刪減該工作計畫資訊服務費30,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310、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分支計畫03"資訊管理"內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98,850千元,辦理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需求內容未述,成效不明!

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需求應可精簡!

建請刪減該工作計畫資訊服務費8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改刪減80萬元。

進行第314案。

314、

多元推升計畫係延續「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度)」及「公路公共運輸推昇計畫(102105年度)」(以下分別簡稱發展計畫及推昇計畫)賡續推動之公路公共運輸政策,多元推升計畫包括維持前期行動方案,例如:營運虧損補貼、鼓勵使用無障礙車輛、推動車輛汰舊換新、轉運站建置、實施公路客運電子票證價差補貼等)及前期行動方案內容擴充,未來預計辦理各項專案,例如公車進校園、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DRTS)等,將視試辦成效來調整作業方式並持續辦理,以改善大眾運輸環境及服務品質,提供民眾更為安全、便利及人性化之公共運輸服務;且多元推升計畫之總經費150億元,截至105年8月31日未經行政院核定,該計畫應屬預算法34條所稱重大施政計畫,在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即逕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不符,顯欠妥適,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5%。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314、修正案

多元推升計畫係延續「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度)」及「公路公共運輸推昇計畫(102105年度)」(以下分別簡稱發展計畫及推昇計畫)賡續推動之公路公共運輸政策,多元推升計畫包括維持前期行動方案,例如:營運虧損補貼、鼓勵使用無障礙車輛、推動車輛汰舊換新、轉運站建置、實施公路客運電子票證價差補貼等)及前期行動方案內容擴充,未來預計辦理各項專案,例如公車進校園、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DRTS)等,將視試辦成效來調整作業方式並持續辦理,以改善大眾運輸環境及服務品質,提供民眾更為安全、便利及人性化之公共運輸服務;且多元推升計畫之總經費150億元,截至105年8月31日未經行政院核定,該計畫應屬預算法34條所稱重大施政計畫,在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即逕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不符,顯欠妥適,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改後通過。

進行第316案。

316、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二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編列業務費6,440萬元。經查,該計畫係106年度新增4年期計畫(106109年度),為延續「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度)」及「公路公共運輸推昇計畫(102105年度)」賡續推動之公路公共運輸政策。根據預算中心研究報告,多元推升計畫截至105年8月31日未經行政院核定,有違預算法規。另外,本計畫之前期計畫執行中出現諸多因為受補助地方政府政策改變而致補助款未能有效運用之情事,顯然相關計畫事前補助審理機制、與受補助之地方政府協調機制,以及補助後監督控管機制有改善之必要。爰此,針對「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其中業務費,原列6,440萬元,建議凍結1,5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316、修正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二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編列業務費6,440萬元。經查,該計畫係106年度新增4年期計畫(106109年度),為延續「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度)」及「公路公共運輸推昇計畫(102105年度)」賡續推動之公路公共運輸政策。根據預算中心研究報告,多元推升計畫截至105年8月31日未經行政院核定,有違預算法規。另外,本計畫之前期計畫執行中出現諸多因為受補助地方政府政策改變而致補助款未能有效運用之情事,顯然相關計畫事前補助審理機制、與受補助之地方政府協調機制,以及補助後監督控管機制有改善之必要。爰此,針對「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其中業務費,原列6,440萬元,建議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17案。

317、

交通部公路總局過往曾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及「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105年)」,為持續推動落實公共運輸政策及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以協助運輸部門節能減碳,推升我國公共運輸發展,故於106-109年度推動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並於本年度編列37億元,其中業務費6,440萬元。

據審計部報告中指出,104年度中地方縣市政府公共運輸市占率僅佔16%,綠運輸市佔率為27.1%,為近四年最低,可見「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及「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105年)」對於提升綠運輸之成效不如預期,本計畫既係建立在原計畫之基礎上繼續發展,可見提升綠運輸之成效亦難有進展,故擬凍結本計畫之業務費600萬元,待公路總局提出更具效益之改善方案及作出評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317、修正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過往曾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及「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105年)」,為持續推動落實公共運輸政策及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以協助運輸部門節能減碳,推升我國公共運輸發展,故於106-109年度推動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並於本年度編列37億元,其中業務費6,440萬元。

據審計部報告中指出,104年度中地方縣市政府公共運輸市占率僅佔16%,綠運輸市佔率為27.1%,為近四年最低,可見「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及「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105年)」對於提升綠運輸之成效不如預期,本計畫既係建立在原計畫之基礎上繼續發展,可見提升綠運輸之成效亦難有進展,故擬凍結本計畫之業務費600萬元,待公路總局提出更具效益之改善方案及作出書面評估送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1案。

321、

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共編列41,963,193千元,以辦理多項公路建設,其中包括多項橋梁建設,除橋梁新建、改建及重建工程外,以及為提高橋梁安全,配合河川改建工程及老舊橋基保固工程等相關計畫預算7.49億元。

臺灣歷年因極端氣候、地震等天然因素,對於我國橋梁建設之損害,主要集中於公路橋梁,近10年來颱風對我國橋梁建設損毀情形嚴重,截至105年4月底止,累計整體修復及搶救經費達14,567,631千元,後續搶修及修復工作仍正持續進行中。

我國橋梁以鋼筋混凝土橋梁為主,隨氣候及環境之交替而逐漸老舊劣化,極端氣候下,天然災害逐年對橋梁安全造成威脅。近年來我國政府雖積極辦理多項老舊橋梁重建、改建、橋梁檢測及耐震補強工程,強化橋梁結構以提升用路人安全,惟面對全球化極端氣候,複合式災害對橋梁建設帶來更大威脅。

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並凍結20%,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321、修正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共編列41,963,193千元,以辦理多項公路建設,其中包括多項橋梁建設,除橋梁新建、改建及重建工程外,以及為提高橋梁安全,配合河川改建工程及老舊橋基保固工程等相關計畫預算7.49億元。

臺灣歷年因極端氣候、地震等天然因素,對於我國橋梁建設之損害,主要集中於公路橋梁,近10年來颱風對我國橋梁建設損毀情形嚴重,截至105年4月底止,累計整體修復及搶救經費達14,567,631千元,後續搶修及修復工作仍正持續進行中。

我國橋梁以鋼筋混凝土橋梁為主,隨氣候及環境之交替而逐漸老舊劣化,極端氣候下,天然災害逐年對橋梁安全造成威脅。近年來我國政府雖積極辦理多項老舊橋梁重建、改建、橋梁檢測及耐震補強工程,強化橋梁結構以提升用路人安全,惟面對全球化極端氣候,複合式災害對橋梁建設帶來更大威脅。

爰提案凍結20%,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2案。

322、

由於我國橋梁以鋼筋混凝土橋梁為主,隨氣候及環境之交替而逐漸老舊劣化,極端氣候下,天然災害逐年對橋梁安全造成威脅,近年來我國政府雖積極辦理多項老舊橋梁重建、改建、橋梁檢測及耐震補強工程,強化橋梁結構以提升用路人安全,惟面對全球化極端氣候,複合式災害對橋梁建設帶來更大威脅,允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滾動式檢討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以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20%,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322、修正案

由於我國橋梁以鋼筋混凝土橋梁為主,隨氣候及環境之交替而逐漸老舊劣化,極端氣候下,天然災害逐年對橋梁安全造成威脅,近年來我國政府雖積極辦理多項老舊橋梁重建、改建、橋梁檢測及耐震補強工程,強化橋梁結構以提升用路人安全,惟面對全球化極端氣候,複合式災害對橋梁建設帶來更大威脅,允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滾動式檢討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以降低天然災害對橋梁建設之損害,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20%,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4案。

324、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1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下5省道改善計畫編列62億1,000萬元,其中包含綜合規劃設計、計畫內道路設施改善、橋梁耐震補強、修建等工程費57億9,800萬元。惟歷年因天然因素,橋梁發生重大損毀事件眾多,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統計民國95-105年度中央政府管理橋梁重大損毀達64座,修復及搶修金額達145億6,763萬1千元。近10年來天然災害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嚴重威脅,並以颱風造成之損失最為龐巨,橋梁設計及建造宜針對我國之天然災害所造成毀損情形加強防範,政府雖積極辦理多項老舊橋梁重建、改建、橋梁檢測及耐震補強工程,強化橋梁結構以提升用路人安全,惟面對全球化極端氣候,複合式災害對橋梁建設帶來更大威脅,允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滾動式檢討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爰此,提案凍結2億元,俟公路總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324、修正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1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下5省道改善計畫編列62億1,000萬元,其中包含綜合規劃設計、計畫內道路設施改善、橋梁耐震補強、修建等工程費57億9,800萬元。惟歷年因天然因素,橋梁發生重大損毀事件眾多,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統計民國95-105年度中央政府管理橋梁重大損毀達64座,修復及搶修金額達145億6,763萬1千元。近10年來天然災害對我國橋梁建設造成嚴重威脅,並以颱風造成之損失最為龐巨,橋梁設計及建造宜針對我國之天然災害所造成毀損情形加強防範,政府雖積極辦理多項老舊橋梁重建、改建、橋梁檢測及耐震補強工程,強化橋梁結構以提升用路人安全,惟面對全球化極端氣候,複合式災害對橋梁建設帶來更大威脅,允應參考國際間橋梁災害危險及因應措施,滾動式檢討橋梁建設、養護、監控、預警、防災及救災機制。爰此,提案凍結2億元,俟公路總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5案。

325、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省道山區公路防避災設施改善、省道橋梁耐震補強,、省道公路設施改善及拓寬工程之綜合規劃等事,於106年度編列62億1千萬元預算,其中工程費為57億9,800萬元。惟查民國100年至104年間公路總局所轄之橋梁,每年因災害所受之損失約1億5千萬元,而橋梁檢測作業管理方式各地不一,或委外、自辦或混合檢測,致使並無完善之統一作業程序,又部分養工處之檢查車輛已逾使用年限,不利落實橋梁檢測維護,故擬凍結本計畫之工程費1億元,待公路總局提出完善之檢測及落實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325、修正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省道山區公路防避災設施改善、省道橋梁耐震補強,、省道公路設施改善及拓寬工程之綜合規劃等事,於106年度編列62億1千萬元預算,其中工程費為57億9,800萬元。惟查民國100年至104年間公路總局所轄之橋梁,每年因災害所受之損失約1億5千萬元,而橋梁檢測作業管理方式各地不一,或委外、自辦或混合檢測,致使並無完善之統一作業程序,又部分養工處之檢查車輛已逾使用年限,不利落實橋梁檢測維護,故擬凍結本計畫之工程費1億元,待公路總局提出完善之檢測及落實方案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7案。

327、

106年度公路總局預算工作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省道配合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106年續編250,428千元;然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道路、橋樑等新建、養護改善工程卻遲遲未有具體改善措施,致使族民們之人車安全堪虞。本席背負族民之期待而長期關注原鄉地區之各項交通建設,然因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之漠視而使地方交通工程未盡完善,以致族人通行不便或不時傳出傷亡情事。爰上述經費預算擬刪除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327、修正案

106年度公路總局預算工作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省道配合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106年續編250,428千元;然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道路、橋樑等新建、養護改善工程卻遲遲未有具體改善措施,致使族民們之人車安全堪虞。本席背負族民之期待而長期關注原鄉地區之各項交通建設,然因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之漠視而使地方交通工程未盡完善,以致族人通行不便或不時傳出傷亡情事。爰上述經費預算擬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孔文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8案。

328、

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晝60,000千元,以辦理省道公路自行車友環境改善工程。

近年來,國民運動休閒風氣及習慣日漸養成,因各縣市鄉鎮地區地形地貌不同,行政院期望經由建構全國自行車道,以滿足民眾休閒、遊憩、運動等整體且多樣之需求。

民眾騎乘自行車主要的活動型態以從事「休閒、運動、旅行」比例最高,而提升民眾使用自行車之意願調查結果,以「提供安全的自行車騎乘地區」為最重要,因此自行車道使用環境之建置應以系統性之思維完整規劃,以建立完整之自行車使用環境。

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並凍結20%,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改善計晝」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328、修正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晝60,000千元,以辦理省道公路自行車友環境改善工程。

近年來,國民運動休閒風氣及習慣日漸養成,因各縣市鄉鎮地區地形地貌不同,行政院期望經由建構全國自行車道,以滿足民眾休閒、遊憩、運動等整體且多樣之需求。

民眾騎乘自行車主要的活動型態以從事「休閒、運動、旅行」比例最高,而提升民眾使用自行車之意願調查結果,以「提供安全的自行車騎乘地區」為最重要,因此自行車道使用環境之建置應以系統性之思維完整規劃,以建立完整之自行車使用環境。

爰提案凍結20%,待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改善計晝」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9案。

329、

106年度公路總局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2公路養護計畫」項下,編列18,000千元辦理公路規劃工作。惟查公路建設可能遭遇文化遺址,過去無論係漢本遺址、店子窩遺址或賓茂III遺址,都只能透過搶救挖掘方式,讓遺址被迫出土受到破壞,文化資產無法獲得有效保存。爰提案凍結系爭預算10,000千元,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並修正文字。

進行第331案。

331、

鑒於東西向快速公路台64線通車後,亦增添蘆洲對外交通便利性。惟近年來新北市蘆洲區人口迅速成長,已於2015年突破20萬大關,成為新北市新興大都會區。於交通尖峰時段,台64線蘆洲端─永安大橋進入蘆洲等路口卻非常壅塞,通行橋面成為停車場,顯然無法負荷目前交通流量。蘆洲亟需政府推動軟硬體建設,完善當地生活機能,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請新北市政府就台64線蘆洲端新增匝道出口案,優先辦理可行性研究,紓解當地交通問題。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淑芬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32案。

332、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近年來,隨著全球暖化的影響,引發極端氣候出現頻率增加,造成風災、水害不斷。我國每年平均都會遭遇到數個颱風侵襲,常造成國內許多橋樑、道路設施受到嚴重損傷,甚至發生公共危險事件。過去,道路、橋樑等公共建設雖花費不貲,但後續的監測、維護等卻常常做不到位,以致偶有發生斷橋、斷路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其實,隨著資通訊科技的進步,利用物聯網的技術,應可大大降低對於道路及橋樑的監測成本並提高效率。因此,為保障民眾行駛道路及橋樑的安全,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應針對全國較危險的道路及橋樑,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並將相關資訊用開放資料(open data)的方式,提供出來,以利民眾使用。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33案。

333、主決議

公路總局公路養護計畫辦理針對省道重點養護與一般養護等業務,雖然公路總局針對全國省道有逐步、逐段納入年度預定養護或修復計畫,但是用路人使用各段省道頻率不一,部份經常被使用之省道產生路面坑坑巴巴,導致民怨之外更有用路危險之虞。爰此,要求公路總局公佈全國省道養護情形;另外,除了公路總局排定之年度養護與修護計畫外,應該針對用路人使用頻率高之省道路段定期現地檢視、並建立彈性修護之機制,以應急修護局部路段。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34案。

334、

依交通部105年4月出具之民眾日常使用運具調查顯示,各縣市外出民眾使用所有公、私運具,皆以機車占比率最高,我國機車持有率世界名列前茅,造成嚴重之空氣污染問題,建請交通部應正視機車數量龐大現況,提出有效解決對策,並結合大眾運輸發展政策,紓緩汽機車持有數量成長,俾減少及分散汽機車使用需求,以降低污染排放。

說明:

一、公路總局106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57億7,751萬4千元,其中37億千元係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等作業所需。目前除大台北都會區具有較便利之捷運與公車系統外,其他地區之大眾運輸發展便利性不足,導致我國機車數量持續成長。

二、我國機車持有率屬世界名列前茅,造成都市地區嚴重之空氣污染。另據交通部統計指出,截至104年12月底止,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以台北市(37.4%)、基隆市(33.7%)、新北市(31.4%)為前三高者,而臺灣地區以花蓮縣及嘉義市為最低,均為3.7%。綜合觀察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在民眾使用之所有公、私運具,以私人運具中之「機車」所占比率最高(47.5%),「自用小汽車」占24.2%次之。2者占所有運具之71.7%。顯示國內大眾運輸系統使用率偏低,多數縣市之大眾運輸系統並不發達,無法有效發揮替代私人運具之政策功能。

三、依監察院99年度「因應低碳生活趨勢,政府相關作為與措施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之資料略以:「……七、行政院宜重視國內機車數量龐大現況,加強排氣檢驗及汰換機制,並持續推廣電動汽、機車等綠色交通工具,加強建構綠色交通網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改善環境品質。……提出糾正;……。」,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推動綠運輸政策執行結果,節能減碳執行成果未盡理想,公共運輸使用率亦未有效提升。」我國自103年度起機車數量逐年下降,仍有改善空間,公路總局應賡續加強辦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35案。

335、

公路總局歷年推動多項公路公共運輸政策,以期達成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與強化公共運輸競爭力之目標;新興計畫為重要施政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預算,顯欠妥適;另以前年度補助BRT車輛因政策變更遭閒置已逾1年,未能積極活化運用,虛耗公帑,損及政府資金運用效能,要求應加強監督控管機制。

說明:

一、公路總局及所屬(以下簡稱公路總局)106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6-109年)」(以下簡稱多元推升計畫)第1年經費37億元。

二、多元推升計畫係延續「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度)」及「公路公共運輸推昇計畫(102-105年度)」(以下分別簡稱發展計畫及推昇計畫)賡續推動之公路公共運輸政策,多元推升計畫包括維持前期行動方案,例如:營運虧損補貼、鼓勵使用無障礙車輛、推動車輛汰舊換新、轉運站建置、實施公路客運電子票證價差補貼等)及前期行動方案內容擴充,未來預計辦理各項專案,例如公車進校園、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DRTS)等,將視試辦成效來調整作業方式並持續辦理,以改善大眾運輸環境及服務品質,提供民眾更為安全、便利及人性化之公共運輸服務。

三、經統計,推昇計畫補助各式車輛1,222輛,補助金額計27億2,853萬1千元,允應加強追蹤管考,多元推升計畫未來相關補助,應審酌以前年度受補助機關對車輛運用控管情形,作為以後年度相關補助之參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交通委員會審查部分附冊。

進行第4案。

4、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人,有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對於擬前往美國、德國各會議之旅費預算編列:相同預計出國天數及擬派人數,卻編列不同的生活費;甚至於出國6天所編生活費較8天為高者。如此顯不合常理,更使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流於形式且浮濫。

爰針對106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份─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992千元,凍結500千元。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Sra.Kacaw  江啟臣

4、修正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人,有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對於擬前往美國、德國各會議之旅費預算編列:相同預計出國天數及擬派人數,卻編列不同的生活費;甚至於出國6天所編生活費較8天為高者。如此顯不合常理,更使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流於形式且浮濫。

爰針對106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份─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992千元,凍結100千元。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Sra.Kacaw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案。

5、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共計9,500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7,228千元,係屬提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等費用。

據查我國近10年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高於全球平均值,此為嚴重的國安問題,更有可能進一步影響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為保我國全體人民之安全及產業健全,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四分之一,建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研擬相關預防計畫內容,待至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5、修正案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共計9,500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7,228千元,係屬提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等費用。

據查我國近10年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高於全球平均值,此為嚴重的國安問題,更有可能進一步影響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為保我國全體人民之安全及產業健全,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四分之一,建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研擬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計畫執行預期成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1案。

11、

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之統計,104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7萬7,996件,決標金額1兆0,261億元,而全國稽核件數6,859件,件數稽核率3.85%,其中以工程類採購件數稽核率6.16%較高,財物類採購件數稽核率僅2.80%。自101年度以來採購件數稽核率有下降趨勢,雖104年度略升至3.85%,惟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不超過5%,實有加強執行之空間。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5,000千元,俟工程會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11、修正案

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之統計,104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17萬7,996件,決標金額1兆0,261億元,而全國稽核件數6,859件,件數稽核率3.85%,其中以工程類採購件數稽核率6.16%較高,財物類採購件數稽核率僅2.80%。自101年度以來採購件數稽核率有下降趨勢,雖104年度略升至3.85%,惟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不超過5%,實有加強執行之空間。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5,000千元,俟工程會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4案。

14、主決議

到今年9月底止,工程會列管的閒置空間共有109件,建造經費近250億元。中央部會負責的有37件,占3成4,其中又以交通部的17件最多,多半是台鐵的閒置空間。由地方政府所管理的有72處,以台中市的11件居冠;經費方面,雲林縣花費36億元,是全國各縣市最多。另外,地方閒置空間最多的類別是市場,共有19件,其他常見的蚊子館還有國小校舍、停車場、焚化爐等。

農委會雖然只有3筆列管資料,但每年金額高達72億元,占所有主管機關之冠,主要是漁業署闢建的興達港。興達港於1977年興建,位於高雄茄萣區,原本目的是為了推動遠洋漁業,但因漁業經營型態丕變,至今沒有停過任何一艘船,導致港區空間使用效能不彰。

根據媒體報導工程會的資料,發現網站僅將場館狀態更新到10年前,「該署(漁業署)已於96年發包興建房舍,其他部分土地高市府目前正積極變更都市計畫中」;甚至拿10多年前的政績宣傳「94年國慶煙火活動,業於該港舉行,吸引50萬人前往參觀,當可大為提升該港觀光休憩功能,吸引遊客參觀使用。」事實上,目前港區沒什麼觀光人潮,興達港的農特產品展售中心荒廢已久,目前還在招標。

有鑑於此,提案要求工程會督促農委會應一個月內檢討3筆蚊子館之閒置情況,並提出活化之目標與管理措施,以解上述之問題。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14、修正案:

主決議

到今年9月底止,工程會列管的閒置空間共有109件,建造經費近250億元。中央部會負責的有37件,占3成4,其中又以交通部的17件最多,多半是台鐵的閒置空間。由地方政府所管理的有72處,以台中市的11件居冠;經費方面,雲林縣花費36億元,是全國各縣市最多。另外,地方閒置空間最多的類別是市場,共有19件,其他常見的蚊子館還有國小校舍、停車場、焚化爐等。

農委會雖然只有3筆列管資料,但每年金額高達72億元,占所有主管機關之冠,主要是漁業署闢建的興達港。興達港於1977年興建,位於高雄茄萣區,原本目的是為了推動遠洋漁業,但因漁業經營型態丕變,至今沒有停過任何一艘船,導致港區空間使用效能不彰。

根據媒體報導工程會的資料,發現網站僅將場館狀態更新到10年前,「該署(漁業署)已於96年發包興建房舍,其他部分土地高市府目前正積極變更都市計畫中」;甚至拿10多年前的政績宣傳「94年國慶煙火活動,業於該港舉行,吸引50萬人前往參觀,當可大為提升該港觀光休憩功能,吸引遊客參觀使用。」事實上,目前港區沒什麼觀光人潮,興達港的農特產品展售中心荒廢已久,目前還在招標。

有鑑於此,提案要求工程會督促應三個月內檢討3筆蚊子館之閒置情況,並提出活化之目標與管理措施,以解上述之問題。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5案。

15、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預算,「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經費114意8,986萬8千元,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億1,101萬3,216股,售股收入,中華電信近5年配發股息皆達5.14元,是一隻金雞母本年度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低於行政院所定罪是持股比率(34%),而且也明顯違反民進黨在野時,堅定的不出售股票、不賣祖產的主張,為免在形成執政髮夾彎,建請預算全數刪除,並決議不得再行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之預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1案。

21、

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並列入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之執行計畫內。依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詢據交通部略以,該計畫於105年8月函報行政院審議中,迄106年度預算案送交本院審議時尚未經核定。準此,交通部106年度新增「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高達37.27億元,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預算籌編顯欠妥適。爰此,凍結該預算50,000千元,俟交通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21、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新增「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第1年度經費5億6,600萬元,並列入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之執行計畫內。依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詢據交通部略以,該計畫於105年8月函報行政院審議中,迄106年度預算案送交本院審議時尚未經核定。準此,交通部106年度新增「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高達37.27億元,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預算籌編顯欠妥適。爰此,凍結該預算50,000千元,俟交通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3案。

23、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案,「鐵路建設計畫」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60千元。

鑒於520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合辦理。

爰提案全數凍結「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待交通部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6案。

26、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預算,「都是大眾捷運系統計畫─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經費93意2,103萬元,機場捷運為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對我國經濟、交通及觀光各行業影響甚鉅,自92年開始興建,迄今已超過14年,不僅已經成為國際笑話,更嚴重延宕國家進步,相關承包廠商卻置身事外,看不到交通部進行督導救責,在民進黨執政後相關缺失,包括平均車速、行車時間及般具,尤其相關零件缺失都一下子達到標準,讓人有為通車而通車的懷疑,要求針對機場捷運一定要達到100%安全及相關旅勘驗收都能達到100%標準才能進行通車,建請凍結50%,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成效及效益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7案。

27、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經查,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5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尚未達60%。爰此,凍結該預算200,000千元,俟交通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27、修正案

交通部106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捷運建設計畫)計編列14項興建計畫,所需經費235億2,825萬8千元,除「高雄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新興計畫外,其餘13項計畫均屬延續以前年度之跨年期計畫。經查,交通部106年所編14項捷運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截至105年度交通部累計已編列預算3,742億8,107萬4千元,迄同年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為3,519億0,605萬1千元,尚餘223億7,502萬3千元預算待執行。另參據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其中5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尚未達60%。爰此,凍結該預算200,000千元,俟交通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8案。

28、

機場捷運為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對我國經濟、交通及觀光各業影響甚巨,自92年度開始興建,迄今已逾10年,通車時間一再延展,列車平均速率、行車時間及班距仍未達合約要求,並經監察院提出糾正在案,交通部對該計畫之執行及控管作業,顯待檢討。又於該工程辦理最後驗收完工之際,除應覈實依工程完工情形,合理估算應付工程款外,並應儘速依法依約追究承包商之責任,以維國家權益。爰此,凍結該預算100,000千元,俟交通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28、修正案

機場捷運為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對我國經濟、交通及觀光各業影響甚巨,自92年度開始興建,迄今已逾10年,通車時間一再延展,列車平均速率、行車時間及班距仍未達合約要求,並經監察院提出糾正在案,交通部對該計畫之執行及控管作業,顯待檢討。又於該工程辦理最後驗收完工之際,除應覈實依工程完工情形,合理估算應付工程款外,並應儘速依法依約追究承包商之責任,以維國家權益。爰此,凍結該預算100,000千元,俟交通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2-1案。

32-1、

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捷運南環段」自103年9月23日已經由中央核定,原本預訂於一年以內就必須完成的「綜合規劃報告書」,進度卻嚴重落後,到目前為止已歷經超過2年以上,仍然沒有完成,還在台北市政府進行修正報告計劃書的作業中。捷運南環段的公共建設案必須中央政府與雙北市政府共同合作推動,因此,爰提案要求交通部盡速與雙北市政府主動積極協商,協助其完成綜合規劃,不得再予以拖延。此外,交通部必須在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處理情形書面報告,避免行政怠惰造成人民公共利益之損害。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33案。

33、

民用航空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編列共計328,899千元,係屬該局預算員額所需人事費及為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各項業務所需工作經費費用。

近日發生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之狀況,民用航空局事前竟毫無知悉,嚴重影響我國飛安及全國人民之福祉,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待至委員會報告相關改善措施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33、修正案

民用航空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編列共計328,899千元,係屬該局預算員額所需人事費及為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各項業務所需工作經費費用。

近日發生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之狀況,民用航空局事前竟毫無知悉,嚴重影響我國飛安及全國人民之福祉,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待向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7案。

37、

中央氣象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營建工程」編列共計46,828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37,771千元,係屬彰化氣象站辦公廳舍新建第一期工程、高雄氣象站等辦公廳舍重建第一期工程、列管建物耐震補強與105年2月6日地震受損古蹟結構補強工程、該局及所屬氣象站辦公處所整修、防漏工程、節能機具及各項附著設備重建等費用。

據查該項目中彰化田中氣象站建站計畫,迄至105年九月下旬尚未提報行政院,該計畫未經核准即編列預算實有疑義,未免預算浮編,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33,250千元,待至委員會報告相關改善措施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37、修正案

中央氣象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營建工程」編列共計46,828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37,771千元,係屬彰化氣象站辦公廳舍新建第一期工程、高雄氣象站等辦公廳舍重建第一期工程、列管建物耐震補強與105年2月6日地震受損古蹟結構補強工程、該局及所屬氣象站辦公處所整修、防漏工程、節能機具及各項附著設備重建等費用。

據查該項目中彰化田中氣象站建站計畫,迄至105年九月下旬尚未提報行政院,該計畫未經核准即編列預算實有疑義,未免預算浮編,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2,000千元,待提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1案。

41、

該計畫編列10億6,900萬,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於98年度至103年度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其中「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與「區域旗艦計畫」等2計畫,於104年度整合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查本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惟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觀光局歷年來以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年度至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4億餘元,截至104年底應付歲出保留款尚餘1.4億元,相關計畫延宕多年,執行成效不彰,有待檢討,爰此,提案減列6,000萬,賸餘凍結2億,俟觀光局向交通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41、修正案

該計畫編列10億6,900萬,係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於98年度至103年度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其中「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與「區域旗艦計畫」等2計畫,於104年度整合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查本計畫自105年度起,經費分列編於單位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惟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觀光局歷年來以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年度至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4億餘元,截至104年底應付歲出保留款尚餘1.4億元,相關計畫延宕多年,執行成效不彰,有待檢討,爰此,提案凍結2億,俟觀光局向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2案。

42、

觀光局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至104年)」,投入經費達76億2,921萬7千元。105年賡續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該計畫於104年5月21日經行政院核准,計畫總金額132.51億元,以延續前期中長程計畫建設成果,強化既有重要觀光景點設施維護及經營管理,作為建設具代表性之重要觀光景點共235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雖於104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略以:「本案包括13處風景區,其中日月潭等6處國家風景區整體發展暨財務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其餘7處請交通部於104年底前報核。」。本院審查105度交通部觀光局單位預算案作成決議():「……。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之部分子計畫財務計畫尚未完成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且部分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規劃倉促有欠周延,允宜積極改善。」前揭財務計畫截至105年8月底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允依本院決議積極辦理。爰此,凍結該預算50,000千元,俟觀光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42、修正案

觀光局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至104年)」,投入經費達76億2,921萬7千元。105年賡續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該計畫於104年5月21日經行政院核准,計畫總金額132.51億元,以延續前期中長程計畫建設成果,強化既有重要觀光景點設施維護及經營管理,作為建設具代表性之重要觀光景點共235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雖於104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略以:「本案包括13處風景區,其中日月潭等6處國家風景區整體發展暨財務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其餘7處請交通部於104年底前報核。」。本院審查105度交通部觀光局單位預算案作成決議():「……。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之部分子計畫財務計畫尚未完成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且部分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規劃倉促有欠周延,允宜積極改善。」前揭財務計畫截至105年8月底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允依本院決議積極辦理。爰此,凍結該預算50,000千元,俟觀光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3案。

43、

觀光局106年度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項下「重要景點觀光建設中程計畫─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億9,210萬元,預計辦理多項國際及國際觀光景點重要建設計畫,包括橋梁設施維持費700萬元。自100年鵬灣跨海大橋配合船隻開橋次數不高,「開橋秀」為該管理處之觀光目的活動,惟該橋為跨海大橋面臨海風侵襲,故障情形逐年增加,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已故障4次,高於104年度全年故障次數,且橋梁維修費用逐年增加,106年度編列700萬元支應。另104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旅客10.6萬人次,占全國13個國家風景區總遊客人數4,905萬人之2.16%, 105年度上半年占整體比率1.77%,僅高於離島馬祖及澎湖國家風景區觀光客人數,觀光效益顯有待加強。大鵬灣風景區104年度及105年度上半年觀光旅客占全國各風景區觀光人數甚低,僅高於離島馬祖及澎湖國家風景區觀光客人數,觀光效益顯有待加強;另鵬灣跨海大橋結構體淨高17公尺及特殊設計,大幅增加建造及維護成本,且近年來故障情況頻傳,顯未達原始建設目的;允宜加強橋梁安全維護,並研擬促進觀光配套措施,俾利提升該國家風景區之整體觀光效益。爰此,凍結該預算20,000千元,俟觀光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43、修正案

觀光局106年度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項下「重要景點觀光建設中程計畫─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億9,210萬元,預計辦理多項國際及國際觀光景點重要建設計畫,包括橋梁設施維持費700萬元。自100年鵬灣跨海大橋配合船隻開橋次數不高,「開橋秀」為該管理處之觀光目的活動,惟該橋為跨海大橋面臨海風侵襲,故障情形逐年增加,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已故障4次,高於104年度全年故障次數,且橋梁維修費用逐年增加,106年度編列700萬元支應。另104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旅客10.6萬人次,占全國13個國家風景區總遊客人數4,905萬人之2.16%, 105年度上半年占整體比率1.77%,僅高於離島馬祖及澎湖國家風景區觀光客人數,觀光效益顯有待加強。大鵬灣風景區104年度及105年度上半年觀光旅客占全國各風景區觀光人數甚低,僅高於離島馬祖及澎湖國家風景區觀光客人數,觀光效益顯有待加強;另鵬灣跨海大橋結構體淨高17公尺及特殊設計,大幅增加建造及維護成本,且近年來故障情況頻傳,顯未達原始建設目的;允宜加強橋梁安全維護,並研擬促進觀光配套措施,俾利提升該國家風景區之整體觀光效益。爰此,凍結該預算20,000千元,俟觀光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4案。

44、

公路總局106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計畫項下「資訊管理」分支計畫,編列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等費用1億9,885萬元。經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0年7月針對第3代公路監理系統建置計畫所提審查意見略以:「建請協調直轄市政府負擔部分建置及維運費用。」惟有關系統建置及維護費用統由公路總局負擔,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允宜通盤檢討,研謀改進。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負責全國汽(機)車車籍、駕駛人、違規、監理規費等各項管理功能,由於該系統建置及維運相關經費龐鉅,且影響範圍大,鑑於本系統使用者眾,應研謀參照國發會建議,協調直轄市政府負擔部分建置及維運費用,以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爰此,凍結該預算20,000千元,俟公路總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44、修正案

主決議

公路總局106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計畫項下「資訊管理」分支計畫,編列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等費用1億9,885萬元。經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0年7月針對第3代公路監理系統建置計畫所提審查意見略以:「建請協調直轄市政府負擔部分建置及維運費用。」惟有關系統建置及維護費用統由公路總局負擔,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允宜通盤檢討,研謀改進。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負責全國汽(機)車車籍、駕駛人、違規、監理規費等各項管理功能,由於該系統建置及維運相關經費龐鉅,且影響範圍大,鑑於本系統使用者眾,應研謀參照國發會建議,協調直轄市政府負擔部分建置及維運費用,以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爰此,請公路總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5案。

45、

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共計5,777,514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獎補助費」編列3,605,600千元,係屬辦理協助推動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以改善大眾運輸經營環境及服務品質,提供民眾更為安全、便利及人性化公共運輸服務之獎補助費用。

經查公路總局自99年度補助台中市政府辦理公車捷運化系統路網建置計畫,分別於發展計畫及推昇計畫補助1億8,202萬餘元,其中受補助18輛雙節公車目前已閒置將近一年無人使用,正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理應確保政府資源妥善應用,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30,000千元,待至委員會報告說明未來作業流程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45、修正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共計5,777,514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獎補助費」編列3,605,600千元,係屬辦理協助推動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以改善大眾運輸經營環境及服務品質,提供民眾更為安全、便利及人性化公共運輸服務之獎補助費用。

經查公路總局自99年度補助台中市政府辦理公車捷運化系統路網建置計畫,分別於發展計畫及推昇計畫補助1億8,202萬餘元,其中受補助18輛雙節公車目前已閒置將近一年無人使用,正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理應確保政府資源妥善應用,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30,000千元,待將未來作業流程改善方式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6案。

46、

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共計41,963,193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5,335,038千元,係屬辦理公路新建、省道改善、養護及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維護、改善等費用。

經查公路總局為避免山區公路災害、補強橋梁耐震及其他公路改善,於102年度辦理「省道改善計畫(102-107年)」,並以子計畫「台9線花東公路第3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辦理部分路段改善工程,總經費45.94億元。然至105年9月底尚有多項工程仍未完工,工程延宕無法於計畫期程結束內完工,效率有待加強,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2,264,033千元,待至委員會報告說明延宕原因及後續處理方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46、修正案

主決議

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共計41,963,193千元,其中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5,335,038千元,係屬辦理公路新建、省道改善、養護及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維護、改善等費用。

經查公路總局為避免山區公路災害、補強橋梁耐震及其他公路改善,於102年度辦理「省道改善計畫(102-107年)」,並以子計畫「台9線花東公路第3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辦理部分路段改善工程,總經費45.94億元。然至105年9月底尚有多項工程仍未完工,工程延宕無法於計畫期程結束內完工,效率有待加強,爰將延宕原因及後續處理方式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7案。

47、

公路總局106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之「公路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辦理2項計畫台9線花東公路相關改善工程,分別為「省道改善計畫」22億5,503萬3千元及「台9線花東公路第3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900萬元。經查,「省道改善計畫─台9線花東公路第3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共分8標進行,105年9月底之工程進度為:2標已完工,4標施工中進度分別71.55%、8.5%、2.32%、0%,另2標規劃設計中,尚有多項工程待辦,相關工程預計將無法於計畫期程結束前完成。且106年度所提新興計畫依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截至105年9月底止,計畫尚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有欠妥適。爰此,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俟公路總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47、修正案

主決議

公路總局106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之「公路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辦理2項計畫台9線花東公路相關改善工程,分別為「省道改善計畫」22億5,503萬3千元及「台9線花東公路第3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900萬元。經查,「省道改善計畫─台9線花東公路第3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共分8標進行,105年9月底之工程進度為:2標已完工,4標施工中進度分別71.55%、8.5%、2.32%、0%,另2標規劃設計中,尚有多項工程待辦,相關工程預計將無法於計畫期程結束前完成。且106年度所提新興計畫依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及施政計畫,應先完成相關成本效益分析、財源規劃及資金運用等前置作業,始得編列預算,而屬繼續經費預算並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截至105年9月底止,計畫尚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有未合,有欠妥適。爰此,請公路總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8案。

48、

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10億9,800萬元,橋梁建設為我國交通建設之重要設施,惟近年來橋梁建設計畫執行屢有變更工程設計、期程、經費或執行延宕情形發生。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原於87年7月完成規劃,88年11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由於時間久遠,公路總局於96年度開始辦理本工程原規劃內容之綜合檢討作業,該計畫於103年1月15日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額154億3,016萬元,公路總局負擔47億元,期程為103年度至109年度,並於103年8月11日辦理第1標發包,截至105年4月底止已投入經費3.76億元(公路總局負擔2.74億元),工程進度落後0.22%,需待都市計畫變更後,再行辦理協議價購事宜,本案106年度預算數37.52億元(公路總局負擔10.98億元);本計畫工程區分為3標,截至105年4月底止,第1標(臨港大道段)進度落後12.76%,第2標(八里端引橋、八里端匝道、八里新店線匝道、淡水端平面道路及明挖覆蓋隧道段)實際進度僅0.01%,第3標(主橋、八里端匝道及淡水端匝環道)尚辦理細部設計中,因主要工程集中於第2標及第3標,目前整體進度緩慢,未來能否如期完成不無疑慮。爰此,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俟公路總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48、修正案

公路總局及所屬106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10億9,800萬元,橋梁建設為我國交通建設之重要設施,惟近年來橋梁建設計畫執行屢有變更工程設計、期程、經費或執行延宕情形發生。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原於87年7月完成規劃,88年11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由於時間久遠,公路總局於96年度開始辦理本工程原規劃內容之綜合檢討作業,該計畫於103年1月15日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額154億3,016萬元,公路總局負擔47億元,期程為103年度至109年度,並於103年8月11日辦理第1標發包,截至105年4月底止已投入經費3.76億元(公路總局負擔2.74億元),工程進度落後0.22%,需待都市計畫變更後,再行辦理協議價購事宜,本案106年度預算數37.52億元(公路總局負擔10.98億元);本計畫工程區分為3標,截至105年4月底止,第1標(臨港大道段)進度落後12.76%,第2標(八里端引橋、八里端匝道、八里新店線匝道、淡水端平面道路及明挖覆蓋隧道段)實際進度僅0.01%,第3標(主橋、八里端匝道及淡水端匝環道)尚辦理細部設計中,因主要工程集中於第2標及第3標,目前整體進度緩慢,未來能否如期完成不無疑慮。爰此,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俟公路總局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繼續處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部分附冊。

進行第1案。

1、

總統府南、北廣場雖供公益之用,為國家辦理重要節慶活動之場所,惟於活動空檔時尚提供員工停放車輛。經查:政府機關針對提供員工停車之空間予以收費,其相關規定如下:1.規費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2.規費法第8條規定:「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一、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3.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5點規定:「各機關規費之徵收,應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4.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本法第28條所稱處分,係指出售、交換、贈與或設定他項權利;所稱收益,係指出租或利用。」由上可悉,政府機關對提供員工停車之空間,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或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收取租金,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增進財政負擔公平。再者,目前已有頗多政府機關對提供員工停車之空間收取費用,本院於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出決議,要求行政院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員工使用情形,並落實規費法之精神。總統府座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屬台北市之核心區域,周邊交通便捷,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密集,該府免費提供場地供員工停車,無疑增加員工自行開車上班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大力提倡之節能減碳政策相悖。綜上,總統府以提供員工停車之場所係屬廣場並非停車場為由,迄未對員工收取費用,恐非所宜。鑑於政府機關多已對員工使用停車空間予以收費,總統府亦應儘速對員工停車部分,訂定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增進財政負擔公平,並符本院103年度所作決議。爰此,以總統府實際提供員工停車之車輛數及每月停車費1,000元估算,提案增列「財產收入」歲入1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1、修正案

總統府南、北廣場雖供公益之用,為國家辦理重要節慶活動之場所,惟於活動空檔時尚提供員工停放車輛。經查:政府機關針對提供員工停車之空間予以收費,其相關規定如下:1.規費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2.規費法第8條規定:「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一、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3.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5點規定:「各機關規費之徵收,應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4.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本法第28條所稱處分,係指出售、交換、贈與或設定他項權利;所稱收益,係指出租或利用。」由上可悉,政府機關對提供員工停車之空間,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或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收取租金,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增進財政負擔公平。再者,目前已有頗多政府機關對提供員工停車之空間收取費用,本院於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出決議,要求行政院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員工使用情形,並落實規費法之精神。總統府座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屬台北市之核心區域,周邊交通便捷,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密集,該府免費提供場地供員工停車,無疑增加員工自行開車上班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大力提倡之節能減碳政策相悖。綜上,總統府以提供員工停車之場所係屬廣場並非停車場為由,迄未對員工收取費用,恐非所宜。鑑於政府機關多已對員工使用停車空間予以收費,總統府亦應儘速對員工停車部分,訂定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增進財政負擔公平,並符本院103年度所作決議。爰此,以總統府實際提供員工停車之車輛數及每月停車費1,000元估算,提案增列「財產收入」歲入5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柯志恩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增列50萬元。

進行第19案。

19、

106年度總統府第1款第1項第4目「研究發展」科目編列12,626千元,提案刪減2,057千元,改列為10,569千元。

說明:總統府於第1項第4目「研究發展」目下編列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經費2,75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出國考察及參與研討會等經費2,057千元。經查主要係為考察東南亞、南亞各國國家發展現況,及我國與東南亞、南亞各國合作之可行性,藉此推動「新南向政策」。惟有關「新南向政策」之推動,係屬行政院各相關部會之業務,理應由各部會編列預算執行之,再者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是否存續仍有存疑,據此編列2,057千元預算數,顯有編列浮濫之嫌。爰此提案總統府單位預算第一項「研究發展」目下減列2,057千元。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19、修正案

106年度總統府第1款第1項第4目「研究發展」科目編列12,626千元,提案刪減500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說明:總統府於第1項第4目「研究發展」目下編列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經費2,75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出國考察及參與研討會等經費2,057千元。經查主要係為考察東南亞、南亞各國國家發展現況,及我國與東南亞、南亞各國合作之可行性,藉此推動「新南向政策」。惟有關「新南向政策」之推動,係屬行政院各相關部會之業務,理應由各部會編列預算執行之,再者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是否存續仍有存疑,據此編列2,057千元預算數,顯有編列浮濫之嫌。爰此提案總統府單位預算第一項「研究發展」目下減列500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50萬元。

進行第35案。

35、

總統府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款第1項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號3202019000)案下,0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8,200千元,欲新增汰換副禮車2輛,經查國家元首暨外賓訪華期間,外交部本即編裝有專用禮車供趨使用,總統府禮車使用多係短程公務運量,以上端建案編列兩輻副禮車所需預算,一輛車平均價高達4,100仟元,國家財政現況既然拮據,開源不成理當節流。另以退休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為例;自民國106年元月起,政府為期資源合理運用,落實照顧弱勢,限縮退休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發給對象,即亦因此理所致!復查以現行國內小客車市場價格,約1,000仟元(含稅)即可購得2.0(含)以上排氣量性能優異,及配備精良之小客車。爰此;上端【一般建築及設備~01交通及運輸設備】之預算編列,應予刪除2/3。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0案。

40、

106年度國家安全會議第1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科目編列177,872千元,提案刪減11,000千元,改列為166,872千元。

說明:依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9條規定,「國家安全會議置諮詢委員五人至七人,由總統特聘之。」然卻對該等諮詢委員之職務、有給或無給、待遇薪俸等事項,均無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雖國家安全會議另以作業要點規範,但以行政命令來界定諮詢委員之待遇位階及相關權益,實已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等相關規定。復以參照司法院釋字282號解釋意旨,認為對於政府官員乃至於民意代表所受領之待遇,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自應分別以法律明定其適當之項目及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據此,爰建議國家安全會議項下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刪減1,100萬元,要求國家安全會議儘速依照釋憲意旨提出修法,以為適法。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40、修正案

依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9條規定,「國家安全會議置諮詢委員五人至七人,由總統特聘之。」然卻對該等諮詢委員之職務、有給或無給、待遇薪俸等事項,均無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雖國家安全會議另以作業要點規範,但以行政命令來界定諮詢委員之待遇位階及相關權益,實已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等相關規定。復以參照司法院釋字282號解釋意旨,認為對於政府官員乃至於民意代表所受領之待遇,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自應分別以法律明定其適當之項目及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據此,爰建請國家安全會議儘速依照釋憲意旨制訂其諮詢委員之性質、職務及相關法律。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2案。

42、

國家安全會議106年度歲出計劃咨詢研究業務,其中進行兩岸關係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建立具一致性、可預測、可持續的兩岸關係,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促進兩岸經濟互利共生,以確保台灣民主自由體制,編列2,780千元。國安會在派員出國計劃中針對兩岸政策,將前往美洲、歐洲、亞洲拜訪智庫、學者及相關機構,但是兩岸政策並非專家研討會搜集意見,就能創造可預測性的兩岸關係,關鍵還是在蔡總統自己對兩岸關係的認知與主張,總統蔡英文對兩岸路線只有「維持現狀」的空泛主張,毫無戰略目標與策略,民眾對於兩岸關係普遍悲觀,爰提案凍結諮詢研究業務總經費21,483千元的百分之10,待國家安全會議提出針對兩岸關係更務實有效的研究計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3案。

43、

依據我國現行大陸工作組織之分工與職掌,政府大陸工作體系包括總統、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國家安全會議承總統指示,負責有關國家安全重大政策之幕僚作業;陸委會負責通盤性大陸政策及大陸工作的研究、規劃、審議、協調及部分跨部會事項之執行工作。陸委會定期會公布「大陸與兩岸情勢簡報」與「大陸情勢季報」供立法院參考,兩岸關係未來發展不論朝野皆十分關心,為讓立法委員更加了解106兩岸相關議題之研究,爰提案凍結「諮詢研究業務」預算,有關了解中共政治與社經情勢、兩岸各項交流評估等研究業務,派員赴國內外政府相關單位及智庫參加研討會、訪談、邀訪外賓及短程車資等費用,共計1,390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45案。

4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史館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52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52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45、修正案:

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國史館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52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大陸地區旅費152千元僅限前往武漢大學、檔案館專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49案。

49、

一、該科目預算係國史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史料採集」編列共計8,012千元,其中在分之計畫及用途別科目「文物採集展覽應用─一般事務費」編列5,208千元,係屬處理史料文物應用主題展覽規劃、設計、製作及文化加值影音產品開發與製作;系列演講活動;推廣教育產品及文案設計製作;展品拍攝;各項活動請柬、摺頁之設計製作;志工管理;展場管理服務人力、清潔;蟲害防治與設施維護;訴訟;藝文演出等費用。

二、經查105年度「文物採集展覽應用─一般事務費」僅編列4,695千元,106年度預算增編513千元,唯各項目經費運用狀況卻無明確編列。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文物採集展覽應用─一般事務費」刪減10萬元;凍結50萬元,待國史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49、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國史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史料採集」編列共計8,012千元,其中在分之計畫及用途別科目「文物採集展覽應用─一般事務費」編列5,208千元,係屬處理史料文物應用主題展覽規劃、設計、製作及文化加值影音產品開發與製作;系列演講活動;推廣教育產品及文案設計製作;展品拍攝;各項活動請柬、摺頁之設計製作;志工管理;展場管理服務人力、清潔;蟲害防治與設施維護;訴訟;藝文演出等費用。

二、經查105年度「文物採集展覽應用─一般事務費」僅編列4,695千元,106年度預算增編513千元,唯各項目經費運用狀況卻無明確編列。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文物採集展覽應用─一般事務費」刪減10萬元;待國史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10萬元。

進行第51案。

51、

一、國史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史料整編典藏閱覽」編列共計7,997千元,係屬處理館藏相關資料數位化、開放閱覽及相關史料保存之費用。

二、經查至106年度為止數位化文物檔案已於50.7萬餘卷,然目前開放7,473卷檔案供民眾線上閱覽僅佔數位化之檔案的1.47%,史料開放速度與數位化之比例相距甚遠,造成近代史學研究困難。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史料整編典藏閱覽」刪減10萬元;凍結50萬元,待國史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51、修正案:

一、國史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史料整編典藏閱覽」編列共計7,997千元,係屬處理館藏相關資料數位化、開放閱覽及相關史料保存之費用。

二、經查至106年度為止數位化文物檔案已於50.7萬餘卷,然目前開放7,473卷檔案供民眾線上閱覽僅佔數位化之檔案的1.47%,史料開放速度與數位化之比例相距甚遠,造成近代史學研究困難。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史料整編典藏閱覽」刪減10萬元;待國史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10萬元。

進行第52案。

52、

106年度國史館第1款第3項第2目第2節「史料整編典藏閱覽」科目編列7,997千元,提案凍結3,998千元,待國史館至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報如何加速活絡國史館史料文物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史館史料文物查詢系統共有總統副總統文物、文件史料、專藏史料、個人史料、照片史料、底片史料、視聽史料、微捲史料、微片史料、綜合史料等10類史料文物檔案,已數位化檔案50萬7,282卷,目前提供線上閱覽之史料文物檔案僅有7,473卷,占已數位化檔案之1.47%,相對於其所屬台灣文獻館已提供線上閱覽之史料檔案達83萬9,704筆,占已數位化檔案之77.42%,顯有極大差距。對於有效透過資訊網路全面開放供各界查詢、檢索、閱覽、數位加值應用之預期業務成果,有極大落差。爰建議國史館項下第2目第2節「史料整編典藏閱覽」預算7997千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國史館至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報如何加速活絡國史館史料文物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52、修正案

106年度國史館第1款第3項第2目第2節「史料整編典藏閱覽」科目編列7,997千元,提案凍結3,998千元,待國史館就檔史料數位化,加速開放線上閱覽作法,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史館史料文物查詢系統共有總統副總統文物、文件史料、專藏史料、個人史料、照片史料、底片史料、視聽史料、微捲史料、微片史料、綜合史料等10類史料文物檔案,已數位化檔案50萬7,282卷,目前提供線上閱覽之史料文物檔案僅有7,473卷,占已數位化檔案之1.47%,相對於其所屬台灣文獻館已提供線上閱覽之史料檔案達83萬9,704筆,占已數位化檔案之77.42%,顯有極大差距。對於有效透過資訊網路全面開放供各界查詢、檢索、閱覽、數位加值應用之預期業務成果,有極大落差。爰建議國史館項下第2目第2節「史料整編典藏閱覽」預算7997千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國史館就檔案史料數位化,加速開放線上閱覽作法,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55案。

55、

一、該預算之編列係為相關史料研究、人物傳記及相關出版品所需之費用。

二、經查98年度至105年度各種出版品之印製發行量達到24萬4,975冊,出版品銷售量為9萬8,784冊僅占發行量之四成,然有11萬3,053冊是以贈書的方式處理,由此可見相關出版品之銷售量不盡理想。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國史編纂」刪減50萬元;凍結200萬元,待國史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55、修正案

一、該預算之編列係為相關史料研究、人物傳記及相關出版品所需之費用。

二、經查98年度至105年度各種出版品之印製發行量達到24萬4,975冊,出版品銷售量為9萬8,784冊僅占發行量之四成,然有11萬3,053冊是以贈書的方式處理,由此可見相關出版品之銷售量不盡理想。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國史編纂」刪減10萬元,待國史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10萬元。

進行第56案。

56、主決議

國史館今年8月1日公布新的「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應用要點」,除取消對陸、港、澳學者的閱覽權限外,連本國學者借閱資料也大受影響,多次發生以往可以借閱的資料,新制頒布後卻變成國家機密不得調閱,而原本可以隨到隨借的制度,變成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然而這一個月的審核等待,相對也造成博士生畢業論文研究時程遭延宕。其次,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9條之規定,許多檔案都應該已經自動解密,竟然還有民國30幾年的檔案被列為機密,這樣的措施實在是令人有疑慮,例如兩蔣檔案,絕大多數都已經超過30年期限,假如總統府沒有向立法院申請延長保密期限,或者明確去除兩蔣檔中,有那些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而永久保密檔案外,國史館應視兩蔣檔案已經「自動解除機密」,而可以向公眾主動公開。

另外,有關學者要調閱的檔案都是30年以前的檔案,特別是1949年以前的檔案,其中涉及的人物早過世已久,其實是不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時法務部也曾表認同並指出不應對《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隨意作擴大解釋,而是要注意如何促進個資的合理運用。爰此提出國史館館長吳密察應針對這些法令衝突,一個月內提出修法方案,在此前夕應先回復至8月1日公布之前的規範,並增加辦理相關法令課程,要求國史館全體員工需進行至少兩小時以上的法令教育訓練課程。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56、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廖委員國棟等提案:「國史館館藏史料開放應用要點,除取消陸港澳學者閱覽權限,對本國學者亦產生影響;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9條規定,許多檔案都應自動解密;1949年以前檔案,其中涉及的人物早過世已久,不應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擴大解釋。國史館應針對這些法令衝突,一個月內提出修法方案,且先回復至8月1日以前之規範,並增加辦理相關法令課程。鑑於國家檔案解密程序及個人隱私保障為政府資訊開放前正常之作業程序,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建請國史館就加速機密史料檔案清查作業,以維護民眾借閱權益,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說明:

一、國史館秉持「回歸法制,充分公開」原則,於105年8月施行閱覽新制,係因檔案內容可能未完成解密程序或涉個人隱私等依法限制應用事項,因此須於民眾提出申請,檢視處理後提供,以免違法。

二、檔案管理局做法相同;國外檔案館多在檔案整理過程,依檔案內容區分開放或限制閱覽等情形,有些館方尚未完成檢視的,也在讀者申請後,經檢視後提供。

三、機密檔案之解密程序,依其屬國家機密或公務機密,以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或文書處理手冊規定程序辦理,而公務機密並無自動解密之規定。國史館定期辦理清查作業,函請機關辦理解降密作業,清查及處理完竣之檔案,即依檔案內容、數位化及權利約定等情形,提供上網、到館或申請閱覽服務。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7案。

57、主決議

國史館今年8月1日公布新的「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應用要點」,因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取消對陸、港、澳學者的閱覽權限,引發兩岸學者譁然。對此,國史館館長吳密察表示,國史館過去一直沒有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範,讓主管檔案的各個單位規範不一,這是不對的,因此他是朝向這方向去調整。然而,法務部代表日前曾在公聽會明確表示《檔案法》優先於《政府資訊公開法》,換言之,國史館對檔案的管理,應優先適用《檔案法》,從此可見國史館限制陸港澳學者閱覽已經解密的檔案,是錯誤選用法律條文。

其次,蔡英文就職總統前宣示要全面公開威權時代檔案;不僅如此,民國90年檔案局成立時,昔任行政院長的張俊雄也曾說,有完善的檔案資料管理,才可持平地為歷史做見證、為歷史說公道話。如今,國史館卻自訂規範限制學術研究,聲稱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借閱資料規範,限制陸港澳學者調閱史料,但《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宗旨是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同時《檔案法》也未限制外籍人士應用我國行政機關檔案,國史館的做法,實是大開民主倒車。爰此提出譴責國史館館長吳密察,並要求自我檢討。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57、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廖委員國棟等提案:「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應用要點,因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除取消陸港澳學者閱覽權限,對本國學者亦產生影響;日前法務部代表曾在公聽會明確表示《檔案法》優先於《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未限制外籍人士應用我國行政機關檔案,因此國史館的做法,是錯誤選用法律條文。爰提出譴貴國史館吳密察,並要求自我檢討,鑑於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新制,係會同各機關審查後辦理,尚無逾越,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建請國史餘就加速史料檔案網際網路開放做法,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民幕借閱權益」。

  說明:

一、《檔案法》為《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特別法,因此有關檔案管理及應用應優先適用檔案法。惟《檔案法》第1條第2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二、由於《檔案法》對申請對象並未規定,因此適用普通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及其函釋,陸港澳人士,因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1項所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之要件,故未具申請權。

三、至於外籍人士,國史館係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即採互惠原則提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59案。

59、

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2款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科目編列220,587千元,提案刪減30,000千元,改列為190,587千元。

  說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司行政院全體人事行政管理,自應要求行政院全體公務員恪遵行政中立。惟日前卻發生經濟部次長透過經濟部發公文,函轉凱校第十八期「國家領導與發展策略班」報名簡章一份,並轉知所屬有意願同仁報名參加。凱達格蘭學校非政府出資所成立之學校,為其宣傳不論是否有政黨色彩,均顯有失當。復以當前行政院又提案要求將一定比例之三級機關首長改為政務、常務雙軌制,甚至連參事職亦可以機要任用,如此長久下去,公務機關對於行政中立之要求勢將難以執行,對於文官體制更是一大災難,爰提案將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數2億2,058萬7千元刪除3,000萬。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59、修正案

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2款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科目編列220,587千元,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司行政院全體人事行政管理,自應要求行政院全體公務員恪遵行政中立。惟日前卻發生經濟部次長透過經濟部發公文,函轉凱校第十八期「國家領導與發展策略班」報名簡章一份,並轉知所屬有意願同仁報名參加。凱達格蘭學校非政府出資所成立之學校,為其宣傳不論是否有政黨色彩,均顯有失當。復以當前行政院又提案要求將一定比例之三級機關首長改為政務、常務雙軌制,甚至連參事職亦可以機要任用,如此長久下去,公務機關對於行政中立之要求勢將難以執行,對於文官體制更是一大災難,爰提案將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數2億205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

進行第61案。

61、

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2款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科目編列220,587千元,提案減列87,423千元。

  說明:

一、以106年度駕駛員額,計有行政院等35個機關存有超額駕駛情事,超額駕駛人數共169位,然因駕駛員額不足,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人數達408人,在政府鼓勵駕駛退離、員額遇缺不補等政策下,非典駕駛人事經費未來恐有增無減;派遣等非典型勞動之待遇與勞動權保障並不完整,政府不應以減少成本為由,帶頭規避雇主應負之責任,且這些派遣人力幾乎都是同一批人,僅每年換不同派遣公司,有「假派遣,真雇用」之情形。

二、該科目105年編列133,174千元,然106年預算增加87,413千元,增幅之大,然增加部分是辦理人力資源跨域整合計畫,但單在各機關駕駛員分配部分就未能主動協調整合,又如何有能力辦理「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計畫」呢?爰此,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減列87,423千元。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61、修正案

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2款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科目編列220,587千元,提案凍結5,000千元,俟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派遣人力之檢討書面報告送至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以106年度駕駛員額,計有行政院等35個機關存有超額駕駛情事,超額駕駛人數共169位,然因駕駛員額不足,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人數達408人,在政府鼓勵駕駛退離、員額遇缺不補等政策下,非典駕駛人事經費未來恐有增無減;派遣等非典型勞動之待遇與勞動權保障並不完整,政府不應以減少成本為由,帶頭規避雇主應負之責任,且這些派遣人力幾乎都是同一批人,僅每年換不同派遣公司,有「假派遣,真雇用」之情形。

二、該科目105年編列133,174千元,然106年預算增加87,413千元,增幅之大,然增加部分是辦理人力資源跨域整合計畫,但單在各機關駕駛員分配部分就未能主動協調整合,又如何有能力辦理「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計畫」呢?爰此,立法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凍結5,000千元,俟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派遣人力之檢討書面報告送至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62案。

62、

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220,587千元。惟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施行以降,行政機關囿於機關員額控管,多有進有非典型人力(如臨時人員、勞動派遣人員、部分工時人員等)。然考察員額管理之背景,乃係期待行政機關透過行政委託,將業務委外化,以減少人力負擔。詎今日雖力求組織精簡,卻未將「業務」委外,致行政機關依然攬有諸多業務,而由非典型人力辦理該等業務,此顯已悖於員額管理之政策目的。況深究該等人力之工作內容,更非僅為輔助性、技術性之事務,多涉行政任務之核心專業領域,是否妥適至有檢討之餘地。適例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及中老年保健、國民健康數據發布等持續性工作,環保署委外建置之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勞動部之勞動檢查員,渠等所為既皆為常態性業務,使用非典型人力將減損經驗傳承與累積,無助於業務之深化與推行,更嚴重危害勞工就業之安定性與保障。對此,行政機關動輒以員額控管為推託,長年仰賴非典型人力而未見改進,不啻淪為惡性循環、飲鳩止渴。爰擬提案減列44,118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62、修正案

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220,587千元。惟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施行以降,行政機關囿於機關員額控管,多有進有非典型人力(如臨時人員、勞動派遣人員、部分工時人員等)。然考察員額管理之背景,乃係期待行政機關透過行政委託,將業務委外化,以減少人力負擔。詎今日雖力求組織精簡,卻未將「業務」委外,致行政機關依然攬有諸多業務,而由非典型人力辦理該等業務,此顯已悖於員額管理之政策目的。況深究該等人力之工作內容,更非僅為輔助性、技術性之事務,多涉行政任務之核心專業領域,是否妥適至有檢討之餘地。適例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及中老年保健、國民健康數據發布等持續性工作,環保署委外建置之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勞動部之勞動檢查員,渠等所為既皆為常態性業務,使用非典型人力將減損經驗傳承與累積,無助於業務之深化與推行,更嚴重危害勞工就業之安定性與保障。對此,行政機關動輒以員額控管為推託,長年仰賴非典型人力而未見改進,不啻淪為惡性循環、飲鳩止渴。爰擬提案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研提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65案。

6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款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號3303300200)案中,分支計畫~01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編列4,905仟元,較上年度增列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研議增修訂人事法規等經費1,757仟元,及02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546仟元,係用以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員額審議與評鑑。惟查部分機關超額人力佔比偏高,運用非典型人力卻遞增趨勢,超額人力之檢討與轉化運用,顯未臻落實,人力恐有閒置之虞,精簡效能有待檢討提升。爰此;上端【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01人事行政綜合規劃及02合理配置組設人力】之編列預算共7,451仟元,應予凍結1/2。俟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保留處理。

進行第66案。

66、

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列「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與發展」項下推展合理配置組設人力,預算編列2,546千元。政府組織精簡為國家既有政策方向,然精簡過程乃指合理的組織與人員調整,而非一昧地刪減員額。目前許多部會皆面臨組織成員過少造成工作量過大,進而影響行政效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重新檢討總員額法之制定,並且提出改善報告,參考其他國家,訂定員額比率。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根據前述要求提出改善精進計畫並向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66、修正案

主決議

審酌政府組織精簡為國家既有政策方向,然精簡過程乃指合理的組織與人員調整,而非一昧地刪減員額。目前許多部會(如衛生福利部)皆面臨組織成員過少造成工作量過大,進而影響行政效率,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供衛生福利部員額配置及行政院近年核增該部員額情形之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70案。

70、

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2款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科目編列220,587千元,提案凍結20,000千元,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3個月內研議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人事行政總處以「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之方式,藉由發放交通極為不便之偏鄉地區公教員工交通補助費,冀求其能留在偏鄉幫助地區長期發展。惟該加給表之訂定在施行後,往往不僅無法符合地方政府需求,更不符合公教員工實際需要,導致偏鄉地區如蘭嶼等離島地區,國中小學教師流動性仍高。爰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數2億2,058萬7千元凍結2,000萬,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3個月內研議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70、修正案

106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2款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科目編列220,587千元,提案凍結1,000千元,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6個月內研議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草案,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人事行政總處以「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之方式,藉由發放交通極為不便之偏鄉地區公教員工交通補助費,冀求其能留在偏鄉幫助地區長期發展。惟該加給表之訂定在施行後,往往不僅無法符合地方政府需求,更不符合公教員工實際需要,導致偏鄉地區如蘭嶼等離島地區,國中小學教師流動性仍高。爰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數2億2,058萬7千元凍結100萬,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6個月內研議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草案,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71案。

71、

有鑑於政府財政、經濟成長等各項指標考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7月30日公布,經行政院核定,明年不調整軍公教待遇。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也說,明年軍公教調薪,「政府沒有這筆預算」。綜上,是否有必要前往新加坡考察了解「該國近年推行之績效待遇制度、高級文官待遇制度」,以做為我國薪資調查與待遇政策規劃與執行參考。以我國目前政經情勢而言,既無法替公務人員加薪,出國考察研究結果是否於我國可行顯有相當疑慮,爰提案凍結前往新加坡之「民間薪資調查及應用於公務人員待遇調整考察」預算,共計10萬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72案。

72、主決議

鑒於近年來我國行政體系組織僵化且缺乏彈性,更已成為未來我國政府發展之阻力,組織改造已至刻不容緩之際,宜盡速推動。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本院第九屆第三會期開議後二個月內,向本院提出對現行組織制度僵化之檢討並研擬其改善方案,戮力進行組織改造之工程。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72、修正案

主決議

鑒於近年來我國行政體系組織僵化且缺乏彈性,更已成為未來我國政府發展之阻力,組織改造已至刻不容緩之際,宜盡速推動。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本院第九屆第四會期,向本院提出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73案。

73、主決議

有鑑於女性在公私部門領域之地位與男性之間仍有落差,因此政府自民國95年起行政院婦權會委員開始關注此項議題,促成我國女性公共治理的培育及參與機會,故行政院開設女性領導研究班與女性領導發展研究班,受訓對象來自產官學研,是一個廣納社會各界人才的培訓機制,多年來孕育許多產官學界優秀女性。但因種種因素政府於2008年停辦,2016年所開設的「國家政務研究班」與「高階領導研究班」人數各為24人,男女比分別為14:10及18:6,女性人數和當初相差甚鉅,並且未邀請產學民優秀人才參與。

CEDAW中特別重視婦女參與本國的公共生活,第7條規定各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對婦女的歧視,並確保婦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方面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地位。CEDAW第23號一般性建議更擴大說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概念,並強調要克服數個世紀以來男性於公領域所支配的地位,女性還需要得到社會各界的鼓勵和支持,以實現充分、有效的參與。該等鼓勵措施必須由各締約國以及各政黨和政府官員領導。

據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106年提升女性公共參與機會及擴大參與範圍,即提高「國家政務研究班」與「高階領導研究班」之女性比例,另在107年研議女性領導專班與現有兩班雙軌並行,並於該專班邀請民間部門優秀女性人才參與相關課程討論。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麗芬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75案。

75、

單位名稱:立法院

科目:廢舊物資售價

建議:增加30萬元

理由:

一、該科目預算係作為廢品及廢料資源回收之收入。

二、然該科目預算104年度決算為107萬5千元、105年度預算為118萬5千元;顯示此預算歲入有少估之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廢舊物資售價」增加3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75、修正案

一、立法院本(106)年度歲入單位預算書頁次74頁,科目名稱「廢舊物資售價」,廢舊物資售價預算73萬元,係作為廢品及廢料資源回收之收入。

二、然該科目預算104年度決算數為107萬5千元、105年度預算數為118萬5千元;顯示此預算歲入有少估之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廢舊物資售價」增加30萬元。

本案建請增列「廢舊物資售價」10萬元(原提案增列30萬元減為增列10萬元)

說明:

本院出售廢舊物資104年度決算為107萬5千元、105年度預算為118萬5千元,105年決算數為77萬7千元(達成率僅65.57%),106年度預算編列73萬元。

二、因本院推動少紙化及節約用紙相關政策,用紙量大幅減少,加以市場廢紙及廢品等資源回收收入市場價格下跌,導致廢紙等歲入收入減少。預估今年紙價行情雖略有回升但仍低靡,增加歲入預算之空間有限,本案建請增列「廢舊物資售價」10萬元(原提案增列30萬元減為增列10萬元),增列後之預算數為83萬元,已較105年度之決算數77萬7千元,高出6.5%左右,尚稱合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增列10萬元。

進行第77案。

77、

一、該科目預算係圖書資料影印收入、出售立法院公報等收入。

二、然該科目預算104年度決算為98萬3千元、105年度預算為36萬1千元;顯示此預算歲入有少估之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其他雜項收入」增加2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86案。

86、

司法院及所屬105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辦理司法行政業務」經費十分之一,直至司法院向各級法院法官加強相關教育訓練、提出具體成果,並就受理民眾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准駁情形、依據、理由及類型之統計及分析之凍結案,業於105年3月23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查,決議不予動支。

經查,104年9月至105年1月各地方法院駁回法庭錄音聲請之比例仍高達61%,其中駁回理由為「聲請人未敘明聲請理由」者佔駁回數總26%,「非為主張或維護正當法律上利益」者占24%,仍需改善。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待司法院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86、修正案

主決議

司法院及所屬105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辦理司法行政業務」經費十分之一,直至司法院向各級法院法官加強相關教育訓練、提出具體成果,並就受理民眾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准駁情形、依據、理由及類型之統計及分析之凍結案,業於105年3月23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查,決議不予動支。

經查,104年9月至105年1月各地方法院駁回法庭錄音聲請之比例仍高達61%,其中駁回理由為「聲請人未敘明聲請理由」者佔駁回數總26%,「非為主張或維護正當法律上利益」者占24%,仍需改善。爰此,請司法院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90案。

90、

106年度司法院第4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科目編列1,063,402千元,提案刪除1,776千元,改列為1,061,626千元。

說明:近年來兩岸詐騙盛行,尤其是兩岸人民結合,於第三地設置詐騙電信設備,藉此詐騙兩岸人民。然在第三地司法偵辦查獲後,由於嫌犯往往被要求遣送至中國大陸,連帶使得我國人民有送往大陸受審之虞。對此,大陸方面宣稱係因我國對於詐騙相關刑責與法律規定過於寬鬆,導致遣送回台的詐騙嫌犯均無法受到應有制裁,為避免大陸人民無所求償,才將相關嫌犯遣送大陸受審。由上述可知,司法機關對於如何消弭詐騙犯罪,保障人民財產之相關方案,未思檢討改進,卻仍編列司法考察、會議、互訪等經費,顯有不知人民疾苦之感。爰提案司法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刪減177萬6千元,以解民怨。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90、修正案

近年來兩岸詐騙盛行,尤其是兩岸人民結合,於第三地設置詐騙電信設備,藉此詐騙兩岸人民。然在第三地司法偵辦查獲後,由於嫌犯往往被要求遣送至中國大陸,連帶使得我國人民有送往大陸受審之虞。對此,大陸方面宣稱係因我國對於詐騙相關刑責與法律規定過於寬鬆,導致遣送回台的詐騙嫌犯均無法受到應有制裁,為避免大陸人民無所求償,才將相關嫌犯遣送大陸受審。由上述可知,司法機關對於如何消弭詐騙犯罪,保障人民財產之相關方案,未思檢討改進,卻仍編列司法考察、會議、互訪等經費,顯有不知人民疾苦之感。爰建請司法院儘速尋求消弭詐騙犯罪之有效方法,保障我國人民財產權。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92案。

9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司法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4辦理電腦資訊作業,說明2編列設備及投資324,343千元;其中屬系統開發費,計有(1)司法統計資訊作業系統建置增修整合暨推廣5,000千元;(3)各級法院電腦資訊軟體維護71,060千元;(4)各級法院審判業務電腦軟體發展經費30,510千元;(6)司法院第三代審判系統……等26,950千元;(8)第二代司法文書編輯器及訴訟文書自動化遞送系統等10,000千元;是類系統開發經費應可檢討節約!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費20,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92、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司法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4辦理電腦資訊作業,說明2編列設備及投資324,343千元;其中屬系統開發費,計有(1)司法統計資訊作業系統建置增修整合暨推廣5,000千元;(3)各級法院電腦資訊軟體維護71,060千元;(4)各級法院審判業務電腦軟體發展經費30,510千元;(6)司法院第三代審判系統……等26,950千元;(8)第二代司法文書編輯器及訴訟文書自動化遞送系統等10,000千元;是類系統開發經費應可檢討節約!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費1,2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120萬元。

進行第97案。

97、

106年度司法院「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下「辦理司法行政業務」分支計畫中「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科目編列新台幣(下同)51,281千元,其中為辦理轉任法官甄審業務經費計列273千元。而法官法通過時,本院曾附帶決議法官法施行屆滿10年時,考試進用法官之人數比例應降至20%以下,惟揆諸近年法官經考試進用之人數比例迭有增加,且轉任之來源仍以檢察官申請轉任為大宗,律師轉任者尚少,顯示法官多元禁用之成效非如預期,且多職司刑事審判業務,恐無助於全面提升人民司法信賴。爰擬提案凍結273千元,待提出強化法官多元進用改善方案,增加律師、檢察官轉任分派民事審判業務之機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97、修正案

一、101年7月6日法官法施行後,本院曾附帶決議法官法施行屆滿10年時,考試進用人數比例應降至20%以下,惟近年法官經考試進用之人數比例迭有增加,且轉任之來源仍以檢察官申請轉任為大宗,律師轉任者尚少,顯示法官多元進用之成效非如預期,且多職司刑事審判業務,恐無助於全面提升人民司法信賴。

二、為提高多元進用法官之成效,請司法院依法官第5條規定,持續辦理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法官再任等多元進用法官遴選業務,逐年降低司法官特考任用需求人數。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98案。

98、

106年度司法院「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下「辦理司法行政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119,541千元,為辦理法官書類審查委員會經費計列3,312千元。惟衡諸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13條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所謂審判經驗及法學素養俱豐之現任或曾任庭長、法官,多為終審法院之法官,是否得接受新穎見解或書類文字通俗、簡化,不無疑問;再者,迭經學者詬病之判例制度,亦將彰顯書類審查之僵化,蓋據候補、試署法官書類審查標準,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將就裁判之法律見解是否正確妥當為實質審查,對於作成決議、判例之終審法院法官,恐將判例、決議作為法律見解正確與否之依歸,面對勇於挑戰判例、決議和上級審穩定見解之候補及試署法官,是否願從善如流即非無疑。倘如此,書類審查制度反將造成法官因循舊習、欠缺法律續造之誘因,以致減損人民對司法之信賴。爰擬提案凍結3,312千元,待提出書類審查改革之具體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98、修正案

改主決議

一、法官法施行後,為加強司法民主性及正當性,並兼顧審判獨立及對人民負責,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成員,除審判經驗及法學素養俱豐之現、曾任法官外,並聘請學者專家、檢察官及律師等代表,業已增加外部委員參與審查之機制。另為兼顧落實裁判書簡化、通俗化之政策,委員遴聘對象範圍,更包括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講座、法官學院律師轉任法官班擬判講座、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及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小組委員等。書類審查委員成員兼具專業及多元性。

二、為使裁判書類有效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及避免以書類審查等司法行政箝制法官裁判形成之空間致損及審判核心事項,請司法院持續改進書類審查制度以更臻完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99案。

99、

司法院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編列119,541千元,其中1,776千元係為赴中國大陸、港澳地區進行司法考察、會談、互訪的計畫。

近年來兩岸詐騙盛行,我國國民被大陸查獲詐騙時,若在其他國家往往會被要求遣送至中國大陸,雖可能有犯詐欺之嫌,其司法調查與人權保護仍受我國民眾質疑,然目前兩岸情勢警張,對於我國在大陸被羈押、調查之嫌疑犯,其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為司法院應積極研議相關辦法來協助其他機關進行談判。爰此提案凍結1,776千元,待司法院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99、修正案:

主決議

司法院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編列119,541千元,其中1,776千元係為赴中國大陸、港澳地區進行司法考察、會談、互訪的計畫。

近年來兩岸詐騙盛行,我國國民被大陸查獲詐騙時,若在其他國家往往會被要求遣送至中國大陸,雖可能有犯詐欺之嫌,其司法調查與人權保護仍受我國民眾質疑,然目前兩岸情勢緊張,對於我國在大陸被羈押、調查之嫌疑犯,其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司法院應積極研議相關辦法來協助其他機關進行談判,爰此,請司法院利用兩岸進行司法考察、會談、互訪之機會,向大陸司法機關說明我國相關司法制度,協助其他機關進行談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03案。

103、

司法院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民事審判行政」編列2,635千元,係為推動民事調解業務及督促所屬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

經查,以近10(95-104)年最高法院民事事件收結情形觀之,新收件數由95年度之4,569件增至104年度之6,260件,然同期間終結件數並未同步增加,其年度終結比率由95年度之82.01%升至97年度之86.00%後即逐年下降,至104年度已下滑至72.81%,其未結件數則由95年度之1,118件,攀升至104年度之2,152件,為近10年最高。

又查近10年平均每位法官每月辦結件數,自95年度之19.36件略增至104年度之20.32件,工作負荷量並未顯著增加;就平均結案日數(即終結事件中平均1件所需日數)而言,95年度至99年度分別為35.32日、33.50日、29.46日、25.96日、24.02日,雖速度逐年提升,然自100年度起,各年度之平均結案日數轉趨增加,至104年度已增為45.08日,創10年來新高,顯示近年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結案速度大幅下降,104年度結案日數更首次超逾年度管考標準(40日)。

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2,635千元,待司法院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提相關提升審結效能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103、修正案:

主決議

一、司法院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民事審判行政」編列263萬5,000元,係為推動民事調解業務及督促所屬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經查,以近10(95-104)年最高法院民事事件收結情形觀之,新收件數由95年度之4,569件增至104年度之6,260件,然同期間終結件數並未同步增加,其年度終結比率由95年度之82.01%升至97年度之86.00%後即逐年下降,至104年度已下滑至72.81%,其未結件數則由95年度之1,118件,攀升至104年度之2,152件,為近10年最高。

又查近10年平均每位法官每月辦結件數,自95年度之19.36件略增至104年度之20.32件,工作負荷量並未顯著增加;就平均結案日數(即終結事件中平均1件所需日數)而言,95年度至99年度分別為35.32日、33.50日、29.46日、25.96日、24.02日,雖速度逐年提升,然自100年度起,各年度之平均結案日數轉趨增加,至104年度已增為45.08日,創10年來新高,顯示近年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結案速度大幅下降,104年度結案日數更首次超逾年度管考標準(40日)。

二、為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請司法院督促最高法院案件之進行,俾提升審判效能。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06案。

106、

106年度司法院第4款第1項第4目「刑事審判行政」科目編列31,207千元,提案刪除28,000千元,改列為3,207千元。

說明:司法院為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以逐年編列預算,透過獎補助、委託研究及宣導等方式,來積極辦理各種人民參與審判宣導措施。惟現階段而言,究竟我國係採觀審制、參審制或是陪審制,仍尚待全國司改會議決定,復以審計部曾就司法院對於法律尚未三讀通過前,即編列相關規劃與宣傳經費,易招致非議,要求司法院檢討改進。值此之際,若再繼續編列預算,恐徒增浪費公帑,爰提案刪除司法院第1項第4目「刑事審判行政」預算2,800萬元。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106、修正案:

106年度司法院第4款第1項第4目「刑事審判行政」科目編列31,207千元,提案凍結「人民參與審判推動經費」500萬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司法院為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以逐年編列預算,透過獎補助、委託研究及宣導等方式,來積極辦理各種人民參與審判宣導措施。惟現階段而言,究竟我國係採觀審制、參審制或是陪審制,仍尚待全國司改會議決定,復以審計部曾就司法院對於法律尚未三讀通過前,即編列相關規劃與宣傳經費,易招致非議,要求司法院檢討改進。值此之際,若再繼續編列預算,恐徒增浪費公帑,爰提案凍結「人民參與審判推動經費」500萬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08案。

108、

司法院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刑事審判行政」編列31,207千元,其2,800千元係為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預計用以舉辦座談會、公聽會、製作文宣廣告、刊物、舉辦模擬法庭活動等。

然自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以來,對於目前試行之觀審制度,觀審員僅陳述意見未能參與判決,無助司法改革之批評聲浪時有所聞,而針對人民參與審判之模式,各界迭有爭論,且本院委員亦曾提出採行不同模式之法案。因此,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究採行觀審制、參審制或陪審制,尚無定論,且審計部前曾就司法院於人民觀審法律尚未三讀通過前,即編列相關規劃與宣導經費,招致訾議等,提出審核意見,如自101年度起即增列推動人民觀審制度所需經費,101年度至105年度合計編列1.25億餘元,截至104年底止,執行數約近7千萬元,為免有限資源無謂浪費、浪費國家公帑,爰此提案減列2,8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108、修正案:

原編列預算3,120萬7千元,減列其中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2,800萬元。

說明: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究採行觀審制、參審制或陪審制,尚無定論,且審計部前曾就司法院於人民觀審法律尚未三讀通過前,即編列規劃與宣導經費提出審核意見。為免有限資源無謂浪費、浪費國家公帑,爰提案減列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2,8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09案。

109、

司法院106年度歲出計劃刑事審判行政,辦理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28,000千元。蔡政府誓言推動司法改革,並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廣徵民意,參審制為司法改革一環,也應該獲得全民共識,才足完備推動基礎,在司法改革方案尚未獲得多數民意認同之前,顯然需要更多時間溝通溝通再溝通,政府也需要謙卑謙卑再謙卑地聆聽,爰提案全數凍結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28,000千元,待司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11案。

111、

司法院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編列14,969千元,主要為編列研究改進司法制度業務所需經費1,293萬8千元,期革新司法制度、落實法官法等。

依據近期官方、學界及平面媒體相關民意調查資料或報導,均顯示民眾對於司法公信力之觀感欠佳,如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105年2月23日發布之「104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資料,關於民眾對於法官信任度部分,高達84.6%比率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與該中心103年全年度調查結果相較(不信任比率為74.3%),民眾對於法官之不信任度更上升10.3個百分點;天下雜誌105年5月「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結果,最不被信任對象之首為法官,不信任度高達65.4%,且法官信任度吊車尾(28.4%),而人民對司法體系亦展現高度不信任,信任度僅25.9%。

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二分之一,待司法院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檢討法官法或相關規範及推動司法改革之目標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111、修正案

主決議

司法院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編列14,969千元,主要為編列研究改進司法制度業務所需經費1,293萬8千元,期革新司法制度、落實法官法等。

依據近期官方、學界及平面媒體相關民意調查資料或報導,均顯示民眾對於司法公信力之觀感欠佳,如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105年2月23日發布之「104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資料,關於民眾對於法官信任度部分,高達84.6%比率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與該中心103年全年度調查結果相較(不信任比率為74.3%),民眾對於法官之不信任度更上升10.3個百分點;天下雜誌105年5月「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結果,最不被信任對象之首為法官,不信任度高達65.4%,且法官信任度吊車尾(28.4%),而人民對司法體系亦展現高度不信任,信任度僅25.9%。

爰此,請司法院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檢討法官法或相關規範及推動司法改革之目標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12案。

112、

106年度司法院「司法業務規劃研考」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14,969千元,其中為辦理法官法相關業務經費計列230千元。惟揆諸法官職務評定辦法,其中僅將職務評定結果分為良好及未達良好,又法官法明訂年終評定為良好者,晉一級,連續四年年終評定為良好者,晉二級,法律效果難謂非優。然職務評定應評列未達良好之情形甚為嚴格,恐致職務評定制度徒具形式,自近年實際職務評定資料觀之,每年法官職務評定良好比率亦逾97%,或有無法確實識別法官裁判品質之虞。爰擬提案凍結969千元,待提出法官法暨法官職務評定辦法修正以落實職務評定目的之可行性評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112、修正案

主決議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下稱考績法)之考績等次分3級距,而法官法職務評定分2級距,雖二制度存有差異;惟101年至104年法官職務評定良好比率逾97%,恐造成外界觀感不佳或認有無法辨別法官裁判品質之誤解。

二、為使政府監督功能有效發揮,替全體人員把關,本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1次全體委員會已審查通過法官法第74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中間級距,修正法官職務評定各級距名稱為「優良」、「良好」、「未達良好」,請司法院覈實辦理法官職務評定。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0案。

120、

1.政府近年常有財政困窘之意,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分擔金、回饋金、追償金及撤銷金等四金收入,係法扶基金會對於法律扶助案件所支出之成本及費用之償還或回饋,可作為扶助案件實施成效指標,亦為營運收入之來源;惟近年度該等待追討債權應收款之備抵呆帳中,債權憑證占比增加,加重追討人力負擔且不利基金會資金調度,允宜強化帳務管控及提升追討成效。

2.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替納稅人把關,爰此凍結1000千元。待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說明如何運用,經同意後方可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120、修正案

主決議

一、政府近年常有財政困窘之意,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分擔金、回饋金、追償金及撤銷金等四金收入,係法扶基金會對於法律扶助案件所支出之成本及費用之償還或回饋,可作為扶助案件實施成效指標,亦為營運收入之來源;惟近年度該等待追討債權應收款之備抵呆帳中,債權憑證占比增加,加重追討人力負擔且不利基金會資金調度,允宜強化帳務管控及提升追討成效。

、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替納稅人把關,請司法院持續注意、督促基金會之四金業辦理情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1案。

121、主決議

有鑑於少年受刑人受刑罰裁判確定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執行時,係將少年受刑人先解送成人監獄執行,而各監獄收容對象複雜,難以落實分界管理,不符兒童權利公約第37(c)款被剝奪自由之兒少應與成年犯隔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待法務部通盤檢視少年受刑人收容政策後,爰請司法院與法務部討論解決方案,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以保障少年權利。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麗芬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22案。

122、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隨著網路公民意識崛起,英、美等各先進國家積極推動開放政府政策,讓政府運作更加透明,讓民眾更容易監督施政。近年來,更由於網路頻寬成本大幅降低,網路直播服務蓬勃發展,許多政策研討、國會議事……等,也陸續透過網路平台直播,讓更多民眾方便觀察、參與。近年來,許多重大司法案件,常成為民眾關注焦點,但由於現行機制,必需到場聆聽才能完整瞭解案件整理過程,導致大多數民眾都是透過二手資訊來瞭解案件,相當不方便且也容易造成對案件判決的誤解。因此,在推動開放政府的趨勢下,為使法院審理案件透明,減少民眾誤解,爰提案要求司法院限期於三個月內,開放所有應公開審理案件之法庭期日現況,不分期日類別,免費直播及點播服務,提出具體實施辦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122、修正案

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隨著網路公民意識崛起,英、美等各先進國家積極推動開放政府政策,讓政府運作更加透明,讓民眾更容易監督施政。近年來,更由於網路頻寬成本大幅降低,網路直播服務蓬勃發展,許多政策研討、國會議事……等,也陸續透過網路平台直播,讓更多民眾方便觀察、參與。近年來,許多重大司法案件,常成為民眾關注焦點,但由於現行機制,必需到場聆聽才能完整瞭解案件整理過程,導致大多數民眾都是透過二手資訊來瞭解案件,相當不方便且也容易造成對案件判決的誤解。因此,在推動開放政府的趨勢下,為使法院審理案件透明,減少民眾誤解,爰提案要求司法院於二個月內,就開放公開審理案件之法庭期日現況,免費直播及點播服務,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27案。

127、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考試院用於國外旅費之預算數無法體現對我國考試業務實際成效之提升,實有浪費公帑之虞。5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工作維持」編列40,057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663千元,提案減列130千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28案。

12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考試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施政業務及督導"項下,分支計畫05考銓研究發展,全計畫需求經費1,198千元,唯主要係委辦費850千元及國外旅費313千元;經費不多,但看不出出國之成效!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國外旅費313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128、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考試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施政業務及督導"項下,分支計畫05考銓研究發展,全計畫需求經費1,198千元,唯主要係委辦費850千元及國外旅費313千元;經費不多,但看不出出國之成效!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凍結該分支計畫國外旅費313千元,俟至立法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30案。

13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考試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施政業務及督導"項下,分支計畫06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全計畫需求經費722千元,唯主要係國外旅費356千元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35千元;經費不多,但看不出如何能達成國際文官制度之學術交流?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國外旅費356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130、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考試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施政業務及督導"項下,分支計畫06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全計畫需求經費722千元,唯主要係國外旅費356千元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35千元;經費不多,但看不出如何能達成國際文官制度之學術交流?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凍結該分支計畫國外旅費356千元,俟至立法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32案。

132、主決議

鑒於近年來我國文官體制考績制度屢遭詬病,不但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更嚴重打擊文官士氣,不利於我國文官制度之健全發展。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考試院及銓敘部於本院第九屆第三會期開議後三個月內,向本院提出對現行文官考績制度之檢討及其改善方式,並公布其預定修法方向及明確期程。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132、修正案

主決議

鑒於近年來我國文官體制考績制度屢遭詬病,不但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更嚴重打擊文官士氣,不利於我國文官制度之健全發展。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考試院及銓敘部於今年年底前向本院提出對現行文官考績制度之檢討及其改善方式,並公布其預定修法方向及明確期程。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5案。

135、主決議

鑑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因此專技人員考選制度之健全至關重要;而規定應考資格、科目、成績之配分之各項專技人員考試規則,則攸關專技人員就業權益以及未來執業的品質。因此,專技人員考試法於民國102年新增第11條第3項,各項專技人員考試規則於訂定或修正前,應先徵詢相關職業團體意見,但這些意見往往被置若罔聞。

考選部現正進行律師高考制度之修正研議,爰要求考選部應嚴格落實專技人員考試法第11條第3項之規定,進行律師高考考試規則修正時,應徵詢具有實務經驗與專業素養的各律師公會等職業團體之意見,並納入律師高考制度改革計畫。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周春米  郭正亮  尤美女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36案。

136、主決議

鑑於國家考試所進行的國文類科測驗,主要為作文與測驗,但對律師高考而言,測驗之出題多為文言文,此於律師未來執業的專業無關;而在作文部分,則在其他以申論題的式應試之類科,已足以鑑別考生之寫作、表達與閱讀理解之能力。綜上,爰要求考選部應研議廢除律師高考之國文類科測驗。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周春米  郭正亮  柯建銘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37案。

13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銓敘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說明11建置機關及個人電子檔案目錄所需經費1,949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5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137、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銓敘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說明11建置機關及個人電子檔案目錄所需經費1,949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500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39案。

13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銓敘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說明19辦理建築物耐震評估初評及細評費用1,692千元,較該部房屋建築修繕經費多出甚多!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房屋建築養護費3,619千元之30%,計1,085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139、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銓敘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說明19辦理建築物耐震評估初評及細評費用1,692千元,較該部房屋建築修繕經費多出甚多!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3,619千元計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30萬元

進行第140案。

140、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銓敘部國外旅費用於參加國際會議。然,查近年來銓敘部公布之出國報告,實無較為具體意見,僅照未宣科般答覆其考察情形,對其業務無實質助益。5款3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6,454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586千元,提案減列100千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併入通案辦理。

進行第141案。

14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銓敘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3資訊系統之使用及管理,已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1,856千元;另又編列資訊服務費9,718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資訊服務費9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141、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銓敘部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3資訊系統之使用及管理,已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1,856千元;另又編列資訊服務費9,718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4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40萬元。

進行第142案。

142、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因面臨超逾或瀕臨法定債限,為規避公共債務法之規定,均藉高估歲入以膨脹歲出的方法來編製年度預算,顯未遵循應有預算法治精神。查各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均設有主辦主計人員,但已明顯未落實職掌,協助地方政府適法與適當之經費編製;如近10年來苗栗縣及新竹市年年溢列補助收入,雲林縣長達9年溢列補助收入等,均顯其財政紀律廢弛,為整飾紀律,爰建議銓部將重覆發生的主辦主計人員依獎懲辦法懲處調職,以正視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142、修正案

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因面臨超逾或瀕臨法定債限,為規避公共債務法之規定,均藉高估歲入以膨脹歲出的方法來編製年度預算,顯未遵循應有預算法治精神。查各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均設有主辦主計人員,但已明顯未落實職掌,協助地方政府適法與適當之經費編製;如近10年來苗栗縣及新竹市年年溢列補助收入,雲林縣長達9年溢列補助收入等,均顯其財政紀律廢弛,為整飾紀律,爰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重覆發生的主辦主計人員依獎懲辦法懲處調職,以正視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43案。

143、主決議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依照「本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應發揮積極性之監理功能,以提升基金投資績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於104年成立提升基金監理績效專案小組,檢討各項監理措施,並研擬改進方案及建置「監理e化資訊平台」,上開平台係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監理系統資料庫,平時即可針對基金原始交易資料,進行客觀驗證,發掘基金營運的潛在缺失及提升監理品質,而上開平台著重於外部稽察功能,外部監理具有獨立及透明性,可有效稽察基金各項營運措施,在年金改革之際,發揮積極監理及防弊興利之功能。

為強化「監理e化資訊平台」功能,建請基金管理會自106年起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需要,提供最近3年(103-105年)基金原始交易電子資料,並於平台建置後,提供每日基金營運原始交易電子資料與其他基金管理、稽核、會計等相關資料,以利「監理e化資訊平台」運作,以達到資源共享之綜效及提升基金投資績效之目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143、修正案

主決議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依照「本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應發揮積極性之監理功能,以提升基金投資績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於104年成立提升基金監理績效專案小組,檢討各項監理措施,並研擬改進方案及建置「監理e化資訊平台」,上開平台係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監理系統資料庫,平時即可針對基金原始交易資料,進行客觀驗證,發掘基金營運的潛在缺失及提升監理品質,而上開平台著重於外部稽察功能,外部監理具有獨立及透明性,可有效稽察基金各項營運措施,在年金改革之際,發揮積極監理及防弊興利之功能。

為強化「監理e化資訊平台」功能,建請基金管理會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需要於平台建置後,研提基金管理相關資料,以利「監理e化資訊平台」運作,以達到資源共享之綜效及提升基金投資績效之目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45案。

145、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監察院用於國外旅費之預算數無法體現其實際成效,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工作維持」編列37,671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637千元,提案減列120千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145、修正案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監察院用於國外旅費之預算數無法體現其實際成效,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1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工作維持」編列37,671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637千元,提案凍結150千元,於書面報告送達立法院時即予解凍。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46案。

146、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監察院於國際監察事務活動國外旅費預算額度十分可觀。然,國際間設立獨立監察院之國家甚少,就監察院出國報告大多為前往韓國進行考察,無法知悉對其實質成效之提升效益為和,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1項2目「議事業務」之「02國際監察事務活動」編列3,794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1,715千元,提案減列340千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146、修正案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監察院於國際監察事務活動國外旅費預算額度十分可觀。然,國際間設立獨立監察院之國家甚少,就監察院出國報告大多為前往韓國進行考察,無法知悉對其實質成效之提升效益為和,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1項2目「議事業務」之「02國際監察事務活動」編列3,794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1,715千元,提案凍結500千元,於書面報告送達立法院時即予解凍。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47案。

147、

106年度監察院於「一般行政」、「議事業務」及「調查巡察業務」計畫科目下,各編列「國外旅費」63萬7千元、171萬5千元及153萬5千元,分別為首長出國訪問及職員出國考察旅費、參加國際監察組織相關會議及國外人權考察之機票與生活費、委員國外考察及隨行秘書旅費等,共計388萬7千元。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近年監察院實際執行出國計畫變動比率甚高,預算編列流於形式,其國外旅費預算編列未盡覈實,監察院國外旅費之預、決算及執行情形僅102年度有1項出國計畫照原定計畫,103年度及104年度之出國計畫則全數變動,顯示原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恐流於式,國外旅費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故該三項工作計畫預算凍結二分之一,經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48案。

148、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監察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議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2國際監察事務活動,總經費3,794千元;已編列一般事務費2,020千元,辦理研討會議及邀請國際監察組織人士往返交通,膳宿,接待等;另再編列國外旅費1,715千元供國外考察;經費不多,但看不出效益!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國外旅費7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148、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監察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議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2國際監察事務活動,總經費3,794千元;已編列一般事務費2,020千元,辦理研討會議及邀請國際監察組織人士往返交通,膳宿,接待等;另再編列國外旅費1,715千元供國外考察;經費不多,但看不出效益!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凍結該分支計畫國外旅費7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49案。

14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監察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1調查巡察業務,已編列通案性案件調查經費6,480千元;一般事務費項下又編列3,240千元,供公務聯繫及地方巡察相關事務;再編列國內旅費4,686千元供調查及巡察!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刪除該分支計畫業務費1,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149、修正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監察院106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1調查巡察業務,已編列通案性案件調查經費6,480千元;一般事務費項下又編列3,240千元,供公務聯繫及地方巡察相關事務;再編列國內旅費4,686千元供調查及巡察!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經費支用應節約;建請凍結該分支計畫業務費1,000千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61案。

161、

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編列共計576,482千元,其中在分之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編列21,749千元,經查其細部預算編列有駐警制服費13千元及駕駛、文書及檔案業務委外費用為5,203千元,而該項委外之業務為公文收發、建檔、遞送、文書繕打、影印;檔案點收、掃描、整卷、上架、借調、清理、庫房管理及其他臨時指派之相關工作。

法務部編列駐警制服費13千元於去年度(104)預算已編列相同預算,故該預算並無實際需求理應刪除。針對文書及檔案業務委外費用,依據法務部106度預算顯示,已編列約聘僱人員之人事費及相關志工訓練費用,及行政院於105年度核定一般替代役2862名,仍需額外編列委外費用,理應檢討。有鑑於政府財務困難,各單位理應節省開支,爰此提案刪除該經費5,213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161、修正案:

凍結100萬元。

說明: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編列共計576,482千元,其中在分之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編列21,749千元,經查其細部預算編列有駐警制服費13千元及駕駛、文書及檔案業務委外費用為5,203千元,而該項委外之業務為公文收發、建檔、遞送、文書繕打、影印;檔案點收、掃描、整卷、上架、借調、清理、庫房管理及其他臨時指派之相關工作。

法務部編列駐警制服費13千元於去年度(104)預算已編列相同預算,故該預算並無實際需求理應刪除。針對文書及檔案業務委外費用,依據法務部106度預算顯示,已編列約聘僱人員之人事費及相關志工訓練費用,及行政院於105年度核定一般替代役2862名,仍需額外編列委外費用,理應檢討。有鑑於政府財務困難,各單位理應節省開支,爰此提案凍結「一般行政」100萬元,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164案。

164、

原編金額697萬元,減列210萬元。

說明: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研討(考)暨進修業務」編列共計6,970千元,經查其中編列2,100千元進行毒品防制法規等相關研究。本席擔任第九屆第一會期司法法制召集委員時,曾排案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討論將K他命調整分級等相關議題,然當時諸位委員對其調整有異議,故提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於今年(105)9月份提送院本至立法院後再進行討論,然至今尚未有任何動作,有違反先前之決議。爰此提案刪除該預算2,1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164、修正案:

凍結50萬元。

說明: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研討(考)暨進修業務」編列共計6,970千元,經查其中編列2,100千元進行毒品防制法規等相關研究。本席擔任第九屆第一會期司法法制召集委員時,曾排案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討論將K他命調整分級等相關議題,然當時諸位委員對其調整有異議,故提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於今年(105)9月份提送院本至立法院後再進行討論,然至今尚未有任何動作,有違反先前之決議。爰此提案凍結「一般行政」50萬元,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萬元。

進行第169案。

169、

法務部10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於「一般行政一研討(考)暨進修業務」編列697萬元中,「毒品防制法規等相關研究」編列210萬元;然台灣當前毒品氾濫與犯罪情勢日益嚴峻,毒品入侵校園問題也越來越嚴重,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的資料顯示,台灣未成年者首次用毒年齡平均已降至12.5歲,顯示國內毒品問題已不容忽視,校園毒品汜濫正在扼殺我國孩子的未來,不但成為我國未來重大社會治安問題,更恐已衍伸為國安問題;爰相關編列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待法務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之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170案。

170、

有鑑於我國為提升國際人權地位及健全人權保障體系,於98年3月完成兩公約施行法三讀程序,並自98年12月施行。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法務部統籌辦理不符兩公約之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檢討業務,列冊263則檢討案例。惟截至105年11月7日止,263案已辦理完成者計225案,占85.55%;未能如期完成檢討之案例有38案,占14.45%,其中法律案計30案、命令案計7案;行政措施案計1案,顯然不符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施行後2年內完成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改進。爰此,凍結「一般行政─各項法規問題研究」預算2,500千元,待法務部促請各主管機關賡續積極辦理並提出檢討報告,另提出加速落實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170、修正案:

有鑑於我國為提升國際人權地位及健全人權保障體系,於98年3月完成兩公約施行法三讀程序,並自98年12月施行。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法務部統籌辦理不符兩公約之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檢討業務,列冊263則檢討案例。惟截至105年11月7日止,263案已辦理完成者計225案,占85.55%;未能如期完成檢討之案例有38案,占14.45%,其中法律案計30案、命令案計7案;行政措施案計1案,顯然不符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施行後2年內完成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改進。爰此,凍結「一般行政」預算1,000千元,待法務部促請各主管機關賡續積極辦理並提出檢討報告,另提出加速落實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1,000千元。

進行173案。

17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法務部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947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3,947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74案。

174、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法務部檢察司大陸地區旅費用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業務中,部分辦理成效不彰,實有浪費公帑之虞。12款1項2目「法務行政」之「02辦理檢察行政業務」編列60,207千元,其中「0293大陸地區旅費」原列463千元,提案減列230千元,以資警惕。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175案。

175、

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辦理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編列共計135,961千元,經查其中83,937千元為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執行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強化藥癮者輔導處遇計畫。依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人員流動性高,導致補助經費未能依計畫執行。據統計103年度核有補助20個地方政府中,有14個地方政府因人員流動,產生經費結餘款情事;104年度補助20個地方政府,仍有14個地方政府出現同樣情勢。已連續2年同一事由導致經費結餘,顯示改善措施並未發揮。據查,法務部於105年度增訂「個案管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並增加輔助督導員額期望能調整薪資及職位來提高誘因。然為避免出現上述之問題,爰提案減列「辦理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預算15%。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175、修正案

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辦理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編列共計135,961千元,經查其中83,937千元為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執行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強化藥癮者輔導處遇計畫。依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人員流動性高,導致補助經費未能依計畫執行。據統計103年度核有補助20個地方政府中,有14個地方政府因人員流動,產生經費結餘款情事;104年度補助20個地方政府,仍有14個地方政府出現同樣情勢。已連續2年同一事由導致經費結餘,顯示改善措施並未發揮。據查,法務部於105年度增訂「個案管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並增加輔助督導員額期望能調整薪資及職位來提高誘因。然為避免出現上述之問題,爰提案凍結「法務行政」預算2,000千元。俟法務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400萬元。

進行第176案。

176、

一、該科目預算係補助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強化藥癮者輔導處遇計畫經費8393萬7千元。

二、然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地方政府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惟因人員流動性高,致補助經費未能依計畫執行;或人力不足,業務負荷沉重,均待檢討改進。」經查:部分縣市已連續2年因同一事由肇致經費結餘,顯示改善措施尚未發揮綜效;另部分市縣或尚未成立專責單位,或雖已成立專責單位並編有專責人力,惟專責人員業務負荷沉重,均不利毒品防制業務之遂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法務行政─03辦理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刪減1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待法務部協洽地方政府研謀改善,針對問題癥結妥擬具體改善措施,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176、修正案

一、該科目預算係補助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強化藥癮者輔導處遇計畫經費8393萬7千元。

二、然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地方政府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惟因人員流動性高,致補助經費未能依計畫執行;或人力不足,業務負荷沉重,均待檢討改進。」經查:部分縣市已連續2年因同一事由肇致經費結餘,顯示改善措施尚未發揮綜效;另部分市縣或尚未成立專責單位,或雖已成立專責單位並編有專責人力,惟專責人員業務負荷沉重,均不利毒品防制業務之遂行。

三、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建議「法務行政─03辦理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凍結200萬元,待法務部協洽地方政府研謀改善,針對問題癥結妥擬具體改善措施,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

進行第177案。

177、

法務部為了辦理反毒業務而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編列106年度補助費用8,393萬7千元。

惟查法務部去年度編列4,893萬餘元,執行率雖達93%,然根據其所提供之違反毒品危害管制條例之受刑人人數卻反而與日俱增,可見該項計畫執行率雖高卻未能實際減少吸毒人數,更於本年度增列3,000萬餘元,允宜先行檢討各防制中心之成效後再行研商增列預算之必要性。

另依審計部之報告中可見各地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人員流動性過高,且部分地方政府仍未成立專責單位甚至未自行編制專責人力,故應先行檢討防制中心之專職人力問題及防制中心之成效。

於法務部未提出防制中心之改善計畫、實際成效評估及人力問題改善計畫前,先行刪除此項計畫費用1,000萬元及凍結2,000萬元,待提出完善之成效評估及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177、修正案

法務部為了辦理反毒業務而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編列106年度補助費用8,393萬7千元。

惟查法務部去年度編列4,893萬餘元,執行率雖達93%,然根據其所提供之違反毒品危害管制條例之受刑人人數卻反而與日俱增,可見該項計畫執行率雖高卻未能實際減少吸毒人數,更於本年度增列3,000萬餘元,允宜先行檢討各防制中心之成效後再行研商增列預算之必要性。

另依審計部之報告中可見各地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人員流動性過高,且部分地方政府仍未成立專責單位甚至未自行編制專責人力,故應先行檢討防制中心之專職人力問題及防制中心之成效。

於法務部未提出防制中心之改善計畫、實際成效評估及人力問題改善計畫前,先行凍結200萬元,待提出完善之成效評估及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

進行第180案。

180、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一般事務費中部分運用於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然,自今年四月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形同虛設,無法理解該經費使用實質意義,實有浪費公帑之虞。12款1項2目「法務行政」之「04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編列10,562千元,其中「0279一般事務費」原列3,382千元,提案減列1,690千元,以資警惕。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180、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黃委員國昌提案:「自今年四月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形同虛設,無法理解該經費使用實質意義,實有浪費公帑之虞。…「0279般事務費」原列3,382千元,提案減列1,690千元」乙案。鑑於「一般事務費」預算為單位日常業務運作之所需且已覈實估列,建請改為刪減300千元。

說明:

一、法務部受指定擔任我方協議的聯繫平臺,對應大陸地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4個機關,執行或授權執行我方司法警察機關執行協議合作事項,主要包括了共同打擊犯罪、司法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受刑人移交、以及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雙方業務主管部門人員為執行前述之司法助業務,每年進行工作會晤、人員互訪,並為業務培訓合作。

二、就現況而言,協議合作事項中例如司法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等,均正常運作中,案件數量也未有顯著之變化,雖然在工作會晤、人員互訪、業務培訓等項目,以及以公安部為主的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方面有遲滯現象,但未中斷並持續保有聯繫。鑑於「一般事務費」預算為單位日常業務運作之所需已覈實估列,為使國際及兩岸法律業務能順利運作,建議改為刪減。

三、綜上,法務部於編列106年度「法務行政─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其中「一般事務費」計畫時,已依業務覈實估列,本案建請改為刪減300千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30萬元。

進行第182案。

182、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國外旅費較去年度提高,實質成效不彰,實有浪費公帑之虞。12款1項2目「法務行政」之「04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編列10,562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3,673千元,提案減列368千元,以資警惕。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182、修正案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國外旅費較去年度提高,實質成效不彰,實有浪費公帑之虞。12款1項2目「法務行政」之「04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編列10,562千元,其中「0293國外旅費」原列3,673千元,提案減列200千元,以資警惕。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0萬元。

進行第183案。

183、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大陸地區旅費使用於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等業務。然,自今年四月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形同虛設,我國主權蕩然無存,實有浪費公帑之虞。12款1項2目「法務行政」之「04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編列10,562千元,其中「0292大陸地區旅費」原列3,325千元,提案減列1,660千元,以資警惕。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183、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黃委員國昌提案:「自今年四月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形同虛設,我國主權蕩然無存,實有浪費公帑之虞。……「0292大陸地區旅費」原列3,325千元,提案減列1,660千元」乙案。鑑於鑑於「法務行政─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已覈實估列,隨時可能進行協商,建請改為刪減500千元,凍結1,160千元。

  說明:

一、法務部受指定擔任我方協議的聯繫平臺,對應大陸地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4個機關,執行或授權執行我方司法警察機關執行協議合作事項,主要包括了共同打擊犯罪、司法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受刑人移交、以及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雙方業務主管部門人員為執行前述之司法助業務,每年進行工作會晤、人員互訪,並為業務培訓合作。

二、就現況而言,協議合作事項中例如司法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等,均正常運作中,案件數量也未有顯著之變化,雖然在工作會晤、人員互訪、業務培訓等項目,以及以公安部為主的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方面有遲滯現象,但未中斷並持續保有聯繫。因兩岸人民互動非常密切,隨時有進行司法互助之交流與協商之可能,為兼顧因應兩岸間隨時可能之變化及所生之實際需求,必須維持既有所編列的大陸旅費預算,始能使業務順利執行

三、綜上,法務部於編列106年度「法務行政─大陸地區旅費」計畫時,已依業務覈實估列,建請改為刪減500千元,凍結1160千元及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84案。

184、

原編金額3億4,419萬9千元,凍結400萬元,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在中國大陸被羈押與調查之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法務行政」編列344,199千元,經查其中3,947千元為十二項赴中國大陸進行考察、會談、互訪的計畫。

近年來兩岸詐騙盛行,我國國民被大陸查獲詐騙時,若在其他國家往往會被要求遣送至中國大陸,雖可能有犯詐欺之嫌,其司法調查與人權保護仍受我國民眾質疑,然目前兩岸情勢警張,對於我國在大陸被羈押、調查之嫌疑犯,其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應為法務部需積極研議相關辦法而進行談判。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4,000千元,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在中國大陸被羈押與調查之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184、修正案

原編金額3億4,419萬9千元,凍結400萬元,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在中國大陸被羈押與調查之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法務行政」編列344,199千元,經查其中3,947千元為十二項赴中國大陸進行考察、會談、互訪的計畫。

近年來兩岸詐騙盛行,我國國民被大陸查獲詐騙時,若在其他國家往往會被要求遣送至中國大陸,雖可能有犯詐欺之嫌,其司法調查與人權保護仍受我國民眾質疑,然目前兩岸情勢警張,對於我國在大陸被羈押、調查之嫌疑犯,其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應為法務部需積極研議相關辦法而進行談判。爰此提案凍結「法務行政」4,000千元,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在中國大陸被羈押與調查之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400萬元。

進行第185案。

185、

法務部106年預算「法務行政」編列3億4,419萬9000元,惟法務部於106年招考「三等監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員」中,增加「身高」之限制。監獄官與監所管理員因為工作內容需求,須有一定的身體素質與維安能力可以理解。然此能力是否與身高有必然之關聯?此舉嚴重限制國民應考試服公職之基本權利!爰「法務行政」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待法務部提出106年度監獄官、監所管理員、法警等與戒護、押解犯人相關工作人員招考體格檢查所採計各項標準與戒護能力之關聯,以及如何改善監所戒護能力與教化能力不足之具體計畫與進程,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186案。

186、

我國自民國86年完成「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立法後,少年矯治即改採「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雙軌並行制。惟,少年矯正學校與少年輔育院二者在教育資源與教育體制上有顯著差異。少年矯正學校每年每名少年所費經額約50萬元,遠較少年輔育院學生高出許多,且少年矯正學校採小班制教學,重視教學、訓育、輔導等專業彼此合作,教育事項由教育部監管。少年輔育院則因經費之故採大班制教學,以矯正、軍事及管訓教育為主,全院由法務部指導、監督。結果造成均是少年受刑人或是應受感化教育之少年,僅因所處之矯治機構不同,而享有之矯治措施及教育資源有顯著差異。為使少年收容人能順利惕勵自新、復歸社會,爰凍結民國106年度法務部單位預算中法務行政費2,000千元,待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及相關機關評估改制所需之師資、人力及資源,研擬改制期程後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交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尤美女  柯建銘

186、修正案

我國自民國86年完成「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立法後,少年矯治即改採「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雙軌並行制。惟,少年矯正學校與少年輔育院二者在教育資源與教育體制上有顯著差異。少年矯正學校每年每名少年所費經額約50萬元,遠較少年輔育院學生高出許多,且少年矯正學校採小班制教學,重視教學、訓育、輔導等專業彼此合作,教育事項由教育部監管。少年輔育院則因經費之故採大班制教學,以矯正、軍事及管訓教育為主,全院由法務部指導、監督。結果造成均是少年受刑人或是應受感化教育之少年,僅因所處之矯治機構不同,而享有之矯治措施及教育資源有顯著差異。為使少年收容人能順利惕勵自新、復歸社會,爰建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及相關機關評估改制所需之師資、人力及資源,研擬改制期程後於6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尤美女  柯建銘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88案。

188、

106年度法務部第12款第1項第2目「法務行政」科目編列344,199千元,提案凍結114,733千元,俟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如何確實提高貪瀆定罪率後,始得動支。

說明:法務部自98年7月起截至104年12月止,列管貪瀆起訴案件計2,722件、8,154人;同期間該等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2,784人,定罪率71.7%。104年度列管貪瀆案件計368件、1,082人,分別較103年度減少108件及566人,減幅達22.7%及34.3%,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人數653人,定罪率66.6%,創歷年新低,換言之,每三人當中便有一人無辜受到檢察機關濫行起訴之苦,顯見法務部在提升檢察效能,落實人權保障上多有缺失。鑑此,爰建議法務部第1項第2目「法務行政」預算編列344,199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如何確實提高貪瀆定罪率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188、修正案

106年度法務部第12款第1項第2目「法務行政」科目編列344,199千元,提案凍結5,000千元,俟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如何確實提高貪瀆定罪率後,始得動支。

說明:法務部自98年7月起截至104年12月止,列管貪瀆起訴案件計2,722件、8,154人;同期間該等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2,784人,定罪率71.7%。104年度列管貪瀆案件計368件、1,082人,分別較103年度減少108件及566人,減幅達22.7%及34.3%,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人數653人,定罪率66.6%,創歷年新低,換言之,每三人當中便有一人無辜受到檢察機關濫行起訴之苦,顯見法務部在提升檢察效能,落實人權保障上多有缺失。鑑此,爰建議法務部第1項第2目「法務行政」預算編列344,19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如何確實提高貪瀆定罪率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89案。

189、

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法務行政」編列344,199千元,經查其中3,947千元為十二項赴中國大陸進行考察、會談、互訪的計畫。近年來兩岸詐騙盛行,我國國民被大陸查獲詐騙時,若在其他國家往往會被要求遣送至中國大陸,雖可能有犯詐欺之嫌,其司法調查與人權保護仍受我國民眾質疑,然目前兩岸情勢警張,對於我國在大陸被羈押、調查之嫌疑犯,其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應為法務部需積極研議相關辦法而進行談判。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25%,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在中國大陸被羈押與調查之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189、修正案

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法務行政」編列344,199千元,經查其中3,947千元為十二項赴中國大陸進行考察、會談、互訪的計畫。近年來兩岸詐騙盛行,我國國民被大陸查獲詐騙時,若在其他國家往往會被要求遣送至中國大陸,雖可能有犯詐欺之嫌,其司法調查與人權保護仍受我國民眾質疑,然目前兩岸情勢警張,對於我國在大陸被羈押、調查之嫌疑犯,其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應為法務部需積極研議相關辦法而進行談判。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5,000千元(併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法務部─決議()處理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在中國大陸被羈押與調查之司法協助與人權保護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91案。

191、

法務部為處理檢察行政業務,規劃檢察制度、督導檢察業務,以期發揮檢察功能,貫徹執行國家刑罰權,提高辦案正確性及結案速度,於106年度編列預算2,020萬7千元。

惟查我國雖於101年訂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但偵查過程及案情仍不時公諸於媒體,造成全民公審之現象頻傳,亦導致偵查不公開原則有僅對被告、辯護人及被害人不公開之譏,可見法務部所屬之檢調機關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能落實,嚴重影響嫌疑人之名譽,且造成法院審理時先入為主之心證,故擬凍結辦理檢察行政業務之業務費300萬元,待法務部提出針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執行檢討報告及是否有修正必要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191、修正案

法務部為處理檢察行政業務,規劃檢察制度、督導檢察業務,以期發揮檢察功能,貫徹執行國家刑罰權,提高辦案正確性及結案速度,於106年度編列預算2,020萬7千元。

惟查我國雖於101年訂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但偵查過程及案情仍不時公諸於媒體,造成全民公審之現象頻傳,亦導致偵查不公開原則有僅對被告、辯護人及被害人不公開之譏,可見法務部所屬之檢調機關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能落實,嚴重影響嫌疑人之名譽,且造成法院審理時先入為主之心證,故擬凍結「法務行政」300萬元,待法務部提出針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執行檢討報告及是否有修正必要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192案。

192、

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辦理檢察行政業務」編列共計60,207千元,經查104年檢察機關辦案平均每件日數為50.62日,已較以往改善,惟尚有部分機關成效未如預期,仍需要積極改進。依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法務部曾設定「偵字條件終結件數中平均1件所需日數」為54日,審計部亦曾於103年度函請法務部督促研提改善措施,且訂頒「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以促迅速結案。經查104年度仍有臺灣桃園、新竹、苗栗、雲林、基隆、金門地檢署終結案件平均每件高於54日,其中新竹與基隆地檢署更超過60日以上,仍待持續檢討。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四分之一,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績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192、修正案

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辦理檢察行政業務」編列共計60,207千元,經查104年檢察機關辦案平均每件日數為50.62日,已較以往改善,惟尚有部分機關成效未如預期,仍需要積極改進。依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法務部曾設定「偵字條件終結件數中平均1件所需日數」為54日,審計部亦曾於103年度函請法務部督促研提改善措施,且訂頒「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以促迅速結案。經查104年度仍有臺灣桃園、新竹、苗栗、雲林、基隆、金門地檢署終結案件平均每件高於54日,其中新竹與基隆地檢署更超過60日以上,仍待持續檢討。爰此提案凍結法務行政5,000千元,併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會議決議─法務部─決議()處理,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績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93案。

193、

起訴品質不佳,個別不適任檢察官專擅濫權導致檢調治國,抑或者相同案件見解不一,導致連蔡英文總統都說出人民對於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質疑。故在司法行政的部分,法務部如何提升起訴品質?相同案件如何統一見解?避免人民甚至官員無所適從,進而避免動搖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實乃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重點之一。

退萬步言,若法務部長期漠視相同案件心證見解不一,不僅檢察一體形同具文,各級公務員在寒蟬效應之下更加消極而不戮力從公;再加上若法務部長期不制定不適任檢察官定義及處理機制,長期任令不適任檢察官濫權起訴,這種偵辦品質不佳即提起公訴,既會打草驚蛇,也常常因而無法將真正的犯罪者繩之以法,完全無助社會正義的回復。

經查,行政、立法、司法係彼此分權制衡機制,司法官(含檢察官)依據憲法擁有終身保障,並不意謂不應負起起訴品質不佳的責任,更不意味著相關評鑑只能在檢察行政內評鑑的框架下進行;相對地,權力越大,保障越多,責任就應該越大。

為貫徹司法改革,解決相同案由見解不一及民間普遍質疑不適任檢察官濫權起訴的疑慮,法務部實應立即邀約法學界、司改團體及檢察及審判系統代表,擬定不適任檢察官的定義及處理機制。該機制至少應針對如何避免個別檢察官專擅,提出具體對策。並可參考是否擬定就各地區(即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各案件組別與各審級檢察署檢察官,就其各地區及各組別業務之定罪率,若低於平均值之50%以下連續兩年者(即定罪率不到同組別與同地區別的25%以下),則該檢察官應退出第一線偵查,改調其他檢察官的偵查支援工作,並透過團體辦案,與其他辦案績效優異之檢察官互相交流學習,減少可能的個別不適任專擅,同時增進辦案成熟度與辦案技巧,俟重新接受教育訓練考核及格後方能重新獨自辦理案件偵辦任務,以維護基本的起訴品質,避免濫訴,並確保司法追訴能獲致社會正義之回復。

爰此,特提案凍結106年度辦理檢察行政業務經費60,207千元二分之一,計凍結30,104千元,俟法務部於六個月內,會同法學界、司改團體及檢審代表,制訂各級檢察署起訴品質稽核與不適任檢察官退出第一線偵辦機制,並經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193、修正案

起訴品質不佳,個別不適任檢察官專擅濫權導致檢調治國,抑或者相同案件見解不一,導致連蔡英文總統都說出人民對於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質疑。故在司法行政的部分,法務部如何提升起訴品質?相同案件如何統一見解?避免人民甚至官員無所適從,進而避免動搖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實乃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重點之一。

退萬步言,若法務部長期漠視相同案件心證見解不一,不僅檢察一體形同具文,各級公務員在寒蟬效應之下更加消極而不戮力從公;再加上若法務部長期不制定不適任檢察官定義及處理機制,長期任令不適任檢察官濫權起訴,這種偵辦品質不佳即提起公訴,既會打草驚蛇,也常常因而無法將真正的犯罪者繩之以法,完全無助社會正義的回復。

經查,行政、立法、司法係彼此分權制衡機制,司法官(含檢察官)依據憲法擁有終身保障,並不意謂不應負起起訴品質不佳的責任,更不意味著相關評鑑只能在檢察行政內評鑑的框架下進行;相對地,權力越大,保障越多,責任就應該越大。

為貫徹司法改革,解決相同案由見解不一及民間普遍質疑不適任檢察官濫權起訴的疑慮,法務部實應立即邀約法學界、司改團體及檢察及審判系統代表,擬定不適任檢察官的定義及處理機制。該機制至少應針對如何避免個別檢察官專擅,提出具體對策。並可參考是否擬定就各地區(即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各案件組別與各審級檢察署檢察官,就其各地區及各組別業務之定罪率,若低於平均值之50%以下連續兩年者(即定罪率不到同組別與同地區別的25%以下),則該檢察官應退出第一線偵查,改調其他檢察官的偵查支援工作,並透過團體辦案,與其他辦案績效優異之檢察官互相交流學習,減少可能的個別不適任專擅,同時增進辦案成熟度與辦案技巧,俟重新接受教育訓練考核及格後方能重新獨自辦理案件偵辦任務,以維護基本的起訴品質,避免濫訴,並確保司法追訴能獲致社會正義之回復。

爰此,特提案凍結106年度辦理「法務行政」500萬元,俟法務部於六個月內,就各級檢察署起訴品質稽核與不適任檢察官退場機制,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94案。

194、

106年度法務部「法務行政」工作計畫下「辦理檢察行政業務」分支計畫中「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新台幣(下同)10,823千元,其中用於辦理公訴、掃黑、經濟犯罪、金融犯罪、毒品、肅貪、智慧財產、刑法、特別刑法、刑事訴訟法、原住民法制、國土環保等各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智能研習經費計列408千元。惟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幫助詐欺之起訴,多僅憑被告提供金融卡、密碼等情,即推測、擬制被告具幫助詐欺之間接故意,全然忽視被告提出之為辦理貸款、取消分期付款等抗辯,亦未查明何以帳戶遭他人作為詐騙使用並不違背其本意,均與刑法間接故意之判準有所背離,而有檢討幫助詐欺浮濫起訴之必要,更不宜以寬認幫助詐欺之構成要件,作為杜絕詐欺集團猖獗之刑事政策,以免悖於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爰擬提案凍結100千元,待檢討幫助詐欺之未必故意認定是否契合其應然面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195案。

195、

原編金額6,020萬7千元,凍結四分之一,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績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辦理檢察行政業務」編列共計60,207千元,經查104年檢察機關辦案平均每件日數為50.62日,已較以往改善,惟尚有部分機關成效未如預期,仍需要積極改進。

依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法務部曾設定「偵字條件終結件數中平均1件所需日數」為54日,審計部亦曾於103年度函請法務部督促研提改善措施,且訂頒「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以促迅速結案。經查104年度仍有臺灣桃園、新竹、苗栗、雲林、基隆、金門地檢署終結案件平均每件高於54日,其中新竹與基隆地檢署更超過60日以上,仍待持續檢討。爰此提案凍結該預算四分之一,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績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195、修正案

「法務行政」凍結500萬元,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績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法務部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辦理檢察行政業務」編列共計60,207千元,經查104年檢察機關辦案平均每件日數為50.62日,已較以往改善,惟尚有部分機關成效未如預期,仍需要積極改進。

依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法務部曾設定「偵字條件終結件數中平均1件所需日數」為54日,審計部亦曾於103年度函請法務部督促研提改善措施,且訂頒「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以促迅速結案。經查104年度仍有臺灣桃園、新竹、苗栗、雲林、基隆、金門地檢署終結案件平均每件高於54日,其中新竹與基隆地檢署更超過60日以上,仍待持續檢討。爰此提案凍結「法務行政」500萬元,待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績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呂玉玲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197案。

197、

有鑑於我國施用三、四級毒品問題日益嚴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之1條第二項之規定,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僅科以罰鍰並令其接受毒害講習。惟現行毒品防治講習課程流於形式,內容多為認識毒品相關法令、認識毒品、愛滋病防治等,且採集體式教學,不僅出席率不佳,甚有學生私下交流毒品資訊及品質,如此之課程設計,對施用毒品者之戒治成效幾近於零。爰此,凍結「法務行政─辦理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20,000千元,待法務部針對全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出席率、有無確實裁罰等成效進行通盤檢視,並提出其他有效毒品危害講習課程(例如:小班制、戒癮個案分享、深入了解吸毒成癮原因等),另對「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之現行規定是否應予修正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197、修正案

有鑑於我國施用三、四級毒品問題日益嚴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之1條第二項之規定,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僅科以罰鍰並令其接受毒害講習。惟現行毒品防治講習課程流於形式,內容多為認識毒品相關法令、認識毒品、愛滋病防治等,且採集體式教學,不僅出席率不佳,甚有學生私下交流毒品資訊及品質,如此之課程設計,對施用毒品者之戒治成效幾近於零。爰此,凍結「法務行政」5,000千元,待法務部針對全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出席率、有無確實裁罰等成效進行通盤檢視,並提出其他有效毒品危害講習課程(例如:小班制、戒癮個案分享、深入了解吸毒成癮原因等),另對「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之現行規定是否應予修正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

進行第203案。

203、

法務部106年預算第7目「國家賠償金」編列3,689萬2,000元,然現行中央各機關「國家賠償經費」、「國家求償收入」,統籌編列於法務部,實際國家賠償求償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整體求償比率僅9.3%、而國家賠償經費卻大幅超支;有鑑於國家賠償事件涉及賠償義務機關之職掌與專業判斷,且實務上國家賠償及求償案件有集中於少數部會現象,為使權責相符,應研修相關規定,由各機關依經驗值自行編列國家賠償金及求償收入預算,以利各機關審慎執行公權力及落實行使求償權。爰相關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待法務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修正計畫、改善方式之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203、修正案

法務部106年預算第7目「國家賠償金」編列3,689萬2,000元,然現行中央各機關「國家賠償經費」、「國家求償收入」,統籌編列於法務部,實際國家賠償求償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整體求償比率僅9.3%、而國家賠償經費卻大幅超支;有鑑於國家賠償事件涉及賠償義務機關之職掌與專業判斷,且實務上國家賠償及求償案件有集中於少數部會現象,為使權責相符,應研修相關規定,由各機關依經驗值自行編列國家賠償金及求償收入預算,以利各機關審慎執行公權力及落實行使求償權。爰相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法務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修正計畫、改善方式之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

進行第204案。

204、主決議

為落實監所管理,及考量女性受刑人之權益,法務部應於東部地區增設女子外役監。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高金素梅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204、修正案

主決議

為落實監所管理,及考量女性受刑人之權益,法務部應於一年內完成花蓮監獄附設女子外役分監之可行性評估。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李鴻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6案。

206、主決議

毒品濫用已有年輕化趨勢,以第三級與第四級毒品最為氾濫。毒品問題要完整解決,必須要從防毒、拒毒、緝毒、戒毒等面向努力,毒品氾濫若無法有效遏止,將成為我國社會長期問題。因此,法務部將「加強毒品查緝工作」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106年度查獲毒品目標值為3,900公斤。但以近四年毒品查獲重量為例,101年查獲2,622.4公斤,102年查獲3,656.5公斤,103年4,339.5公斤,104年查獲4,840.2公斤,105年1-6月就已查獲3637公斤。由此可知,法務部於106年所定查獲毒品公斤數目標顯然訂定過低。鑒於毒品犯罪為萬惡淵藪,為彰顯政府查緝毒品的決心與努力,避免毒品毒害國人健康,法務部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加強毒品查緝工作」目標值應調整為4,300公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206、修正案

主決議

毒品濫用已有年輕化趨勢,以第三級與第四級毒品最為氾濫。毒品問題要完整解決,必須要從防毒、拒毒、緝毒、戒毒等面向努力,毒品氾濫若無法有效遏止,將成為我國社會長期問題。因此,法務部將「加強毒品查緝工作」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106年度查獲毒品目標值為3,900公斤。但以近四年毒品查獲重量為例,101年查獲2,622.4公斤,102年查獲3,656.5公斤,103年4,339.5公斤,104年查獲4,840.2公斤,105年1-6月就已查獲3637公斤。由此可知,法務部於106年所定查獲毒品公斤數目標顯然訂定過低。鑒於毒品犯罪為萬惡淵藪,為彰顯政府查緝毒品的決心與努力,避免毒品毒害國人健康,法務部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加強毒品查緝工作」目標值應調整為4,000公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08案。

208、

廉政署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廉政業務」編列49,841千元,係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貪瀆預防、貪瀆及相關犯罪案件調查與督導、政風機構督導審核等業務所需經費。然法務部自98年7月起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迄今已7年,截至104年12月止,列管貪瀆起訴案件計2,722件、8,154人;同期間該等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2,784人,定罪率71.7%;不法利益金額約為47.6億元。惟104年度列管貪瀆案件計368件、1,082人,分別較103年度減少108件及566人,減幅達22.7%及34.3%,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人數653人,定罪率66.6%,創歷年新低,廉政署應確實檢討改善,並落實各項肅貪作為之整合與強化偵辦效能。爰此提案減列該預算20%。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208、修正案

廉政署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廉政業務」編列49,841千元,係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貪瀆預防、貪瀆及相關犯罪案件調查與督導、政風機構督導審核等業務所需經費。然法務部自98年7月起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迄今已7年,截至104年12月止,列管貪瀆起訴案件計2,722件、8,154人;同期間該等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2,784人,定罪率71.7%;不法利益金額約為47.6億元。惟104年度列管貪瀆案件計368件、1,082人,分別較103年度減少108件及566人,減幅達22.7%及34.3%,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人數653人,定罪率66.6%,創歷年新低,廉政署應確實檢討改善,並落實各項肅貪作為之整合與強化偵辦效能。爰此提案凍結「廉政業務」1,000千元,俟法務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50萬元。

進行第209案。

20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廉政署編列大陸地區旅費489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489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210案。

210、

廉政署106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廉政業務」編列4,984萬1千元。然法務部自98年7月起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迄今已7年,截至104年12月止,列管貪瀆起訴案件計2,722件、8,154人;同期間該等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2,784人,定罪率71.7%;不法利益金額約為47.6億元。惟104年度列管貪瀆案件計368件、1,082人,分別較103年度減少108件及566人,減幅達22.7%及34.3%,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人數653人,定罪率66.6%,創歷年新低。爰相關預算凍結三之一,待廉政署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改善肅貪作為之整合與強化偵辦效能之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

進行第212案。

212、

廉政署106年預算編列4億2,374萬9,000元,然日前發生臺北市政風人員進行測謊事件時,廉政署表示,「機關公務機密維護」是政風單位職掌範圍;且除受廉政署指揮監督外,亦應承機關首長命令辦理政風業務,即俗稱之「雙首長制」,此案即係秉首長之命辦理;政風機構為第一線防弊人員,執行職權應本於超然性及獨立性,但因「雙首長制」設計,恐使政風人員和機關首長之關係,讓外界產生質疑空間,或對辦案人員產生負面影響,不利提昇政風機構效能,達到肅貪之目標。爰廉政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廉政署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13案。

213、

法務部廉政署為增進公務人員執行業務之正確觀念,有效預防和根除貪腐,建構完善廉政制度,提升國際間廉政指標評價,增進民眾對國家整體廉政工作之肯定與支持,於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業務內編列106年度預算1,071萬5千元一般事務費。

查最近期國際透明組織公布之2015年「清廉印象指數」雖連續3年提升,且為自2005年以來最佳排名,惟據廉政署委託台灣透明組織廉政民意調查研究結果顯示,對於中央政府整體清廉程度之表現仍有近半民眾表示不清廉,且對於打擊貪污工作之成效連續三年滿意度均僅2成,顯現民眾對於廉政署之工作仍抱有遲疑,故擬凍結該經費300萬元,待廉政署提出有效提升民眾對廉政之觀感與信心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213、修正案

法務部廉政署為增進公務人員執行業務之正確觀念,有效預防和根除貪腐,建構完善廉政制度,提升國際間廉政指標評價,增進民眾對國家整體廉政工作之肯定與支持,於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業務內編列106年度預算1,071萬5千元一般事務費。

查最近期國際透明組織公布之2015年「清廉印象指數」雖連續3年提升,且為自2005年以來最佳排名,惟據廉政署委託台灣透明組織廉政民意調查研究結果顯示,對於中央政府整體清廉程度之表現仍有近半民眾表示不清廉,且對於打擊貪污工作之成效連續三年滿意度均僅2成,顯現民眾對於廉政署之工作仍抱有遲疑,故擬凍結廉政業務100萬元,待廉政署提出有效提升民眾對廉政之觀感與信心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214案。

214、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布2015年之「清廉印象指數」,我國分數為62分,在全球168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第30名,分數與名次均較2014年進步,且為自2005年以來最佳排名。惟依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之「105年上半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資料顯示,民眾對「政府整頓貪瀆成效之滿意程度」調查結果,以政府於防治貪瀆案件之滿意度,相較去年同期調查結果雖有微幅上升(自18%提高至23.6%),但仍有高達76.4%民眾不滿意,顯見廉政署仍應持續打擊貪腐,以提升國人信賴。爰此,凍結「廉政業務─辦理貪瀆預防業務」4,000千元,待廉政署針對整頓貪腐與貪瀆預防提出具體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214、修正案: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布2015年之「清廉印象指數」,我國分數為62分,在全球168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第30名,分數與名次均較2014年進步,且為自2005年以來最佳排名。惟依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之「105年上半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各實料顯示,民眾對「政府整頓貪瀆成效之滿意程度」調查結果,以政府於防治貪瀆案件之滿意度,相較去年同期調查結果雖有微幅上升(自18%提高至23.6%),但仍有高達76.4%民眾不滿意,顯見廉政署仍應持續打擊貪腐,以提升國人信賴。爰此,凍結「廉政業務」1,000千元,待廉政署針對整頓貪腐與貪瀆預防提出具體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

進行第215案。

215、

法務部廉政署為確立乾淨政府,推動建立廉政風險資料庫,以廉政風險評估資料為基礎,以發揮防貪預警功能,故於106年度編列辦理貪瀆及相關犯罪案件調查與督導業務費預算1,038萬1千元。

惟查檢肅貪瀆案件之定罪率逐年下滑,104年度僅66.6%,顯見廉政機關對於相關犯罪所調查蒐集之證據仍有加強必要,方能說服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故擬凍結該經費100萬元,待廉政署提出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215、修正案:

法務部廉政署為確立乾淨政府,推動建立廉政風險資料庫,以廉政風險評估資料為基礎,以發揮防貪預警功能,故於106年度編列辦理貪瀆及相關犯罪案件調查與督導業務費預算1,038萬1千元。

惟查檢肅貪瀆案件之定罪率逐年下滑,104年度僅66.6%,顯見廉政機關對於相關犯罪所調查蒐集之證據仍有加強必要,方能說服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故擬凍結該經費50萬元,待廉政署提出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萬元。

進行第216案。

216、

106年度法務部「法務行政」工作計畫下「辦理檢察行政業務」分支計畫中「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新台幣(下同)10,823千元,其中用於辦理公訴、掃黑、經濟犯罪、金融犯罪、毒品、肅貪、智慧財產、刑法、特別刑法、刑事訴訟法、原住民法制、國土環保等各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智能研習經費計列408千元。然法務部自98年7月起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迄今已7年,截至104年12月止,列管貪瀆起訴案件計2,722件、8,154人;同期間該等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2,784人,定罪率71.7%;不法利益金額約為47.6億元。惟104年度列管貪瀆案件計368件、1,082人,分別較103年度減少108件及566人,減幅達22.7%及34.3%,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人數653人,定罪率66.6%,創歷年新低,而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擬提案凍結4,571千元,待提出改善肅貪作為與偵辦效能之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216、修正案:

106年度法務部「法務行政」工作計畫下「辦理檢察行政業務」分支計畫中「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新台幣(下同)10,823千元,其中用於辦理公訴、掃黑、經濟犯罪、金融犯罪、毒品、肅貪、智慧財產、刑法、特別刑法、刑事訴訟法、原住民法制、國土環保等各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智能研習經費計列408千元。然法務部自98年7月起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迄今已7年,截至104年12月止,列管貪瀆起訴案件計2,722件、8,154人;同期間該等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2,784人,定罪率71.7%;不法利益金額約為47.6億元。惟104年度列管貪瀆案件計368件、1,082人,分別較103年度減少108件及566人,減幅達22.7%及34.3%,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人數653人,定罪率66.6%,創歷年新低,而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擬提案凍結500千元,待提出改善肅貪作為與偵辦效能之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萬元。

進行第219案。

219、主決議

依據廉政署資料顯示,自100年7月20日成立迄105年5月31日止,受理案件與犯罪相關分「廉立」字案共10,071件,其中6,545件係來自民眾檢舉,佔整體「廉立」案件數64%;「廉立」案件經情資審查小組審查結果,認有犯罪嫌疑並具續行偵查價值而簽分「廉查」字案,共計2,371件,其中有474件情資來源係由民眾檢舉,佔整體「廉查」案件數20%。顯見,民眾檢舉仍有相當比例是廉政署的情資來源。104年曾因民眾檢舉太踴躍,獎金預算編列不足,才過第一季,就已花光年度預算,甚至還一度積欠民眾檢舉獎金。經查,廉政署106年編列獎補助費14,190千元,係獎勵民眾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獎勵金。為避免獎金發放作業因預算不足而延遲,廉政署應提早預做準備申請第二預備金因應,以維護政府信用,展現政府反貪決心,積極鼓勵民眾踴躍檢舉,打造廉能的中華民國政府。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21案。

22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矯正署及所屬編列大陸地區旅費768千元,惟兩岸關係凍結,雙方已停止官方任何活動,因此已無是項需求,爰提案刪除大陸地區旅費768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223案。

223、

法務部矯正署,考量到我國地狹人稠,監獄超收情形嚴重,藉由考察大陸地區監獄建築形態及舍房內床鋪擺設及床位設計以供參考,並派員關懷臺籍收容人,使家屬無須兩岸奔波,故於106年度編列76萬8千元。

惟考量到床鋪擺設及床位設計等方式似無需特地赴陸考察,相關擺設之設計應可與床鋪製作廠商商量規格及提供舍房實際大小進行客製化訂做即可,並無赴陸考察之必要性。

又臺籍收容人並非僅收容於大陸地區浙江省,該計畫內容僅至浙江省考察似無法達到關懷大部分在陸臺籍收容人之目的,又查前往時間僅侷限於106年10月至12月,可見並非例行性之業務,且派員前往大陸關懷亦不能免除受刑人家屬奔波之苦,故全數減列本計畫之預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併入通刪辦理。

進行第227案。

227、

矯正署預算編列124億4,267萬7,000元,然我國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嚴重,截至104年底正機關收容人數6萬2,899人,仍超收7,223人,超額收容比率達13%。觀察100至104年度執行減少監所收容人擁擠情形,狀況未明顯改善;至於中長期興建監所計畫,矯正機關辦理及規劃中之監所新/擴建計畫,工程進度及計畫核實進度緩僈,尤以宜蘭監獄106年度擴建工程計畫,截至105年7月編列預算執行率僅達13.29%,效率不彰;爰矯正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科目自行調整,待法務部矯正署針對相關問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28案。

228、

矯正署及所屬106年度於「矯正業務─補助收容人健保費」科目編列12億4,76,萬2千元,惟102年實施收容人健保制度後,102至104年間數容人健保費補助分別為10.2億元、9.4億元及10.7億元,105及106年度預算編列數更達14億元及12.5億元,占整體矯正機關歲出經費之比率分別為11.2%及10%,收容人健保費補助費遽增,產生排擠矯正署正常業務經費之現象;全額補助收容人健保政策亦曾引發不符公平正義之爭論。鑑於政府財政困窘,允宜審酌成本效益,檢討研修相關制度,以兼顧社會公平正義及收容人醫療權益。爰相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法務部就此問題與相關部會共同研商,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第230案。

230、

由於監所收容人或受羈押被告之人身自由受全面剝奪,言行舉止亦受監所全面控制,其合法權益如訴訟、申訴、通信、醫療等,極易遭受不當干預或侵害,因此監所內法律資源之提供,更形重要。惟就矯正署提供之《矯正機關結合法律專業團體辦理收容人法律諮詢及法治教育情形調查表》以觀,不少矯正機構近兩年內(民國104年及民國105年)並未與任何法律專業團體合作提供法治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如八德外役監、新竹監獄、綠島監獄及花蓮看所守等;或提供之法治教育及法律諮詢場次與在監收容人數顯不相當:如雲林監獄、桃園女子監獄等,顯見矯正署漠視在監收容人申訴權益甚深。爰此凍結民國106年矯正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中矯正業務費2,000千元,待矯正署研擬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地方律師公會或其他法律專業團體合作規劃各地監所辦理法律諮詢及法治教育業務之改善措施,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尤美女  柯建銘

230、修正案

由於監所收容人或受羈押被告之人身自由受全面剝奪,言行舉止亦受監所全面控制,其合法權益如訴訟、申訴、通信、醫療等,極易遭受不當干預或侵害,因此監所內法律資源之提供,更形重要。惟就矯正署提供之《矯正機關結合法律專業團體辦理收容人法律諮詢及法治教育情形調查表》以觀,不少矯正機構近兩年內(民國104年及民國105年)並未與任何法律專業團體合作提供法治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如八德外役監、新竹監獄、綠島監獄及花蓮看所守等;或提供之法治教育及法律諮詢場次與在監收容人數顯不相當:如雲林監獄、桃園女子監獄等,顯見矯正署漠視在監收容人申訴權益甚深。爰此建請矯正署研擬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地方律師公會或其他法律專業團體合作規劃各地監所辦理法律諮詢及法治教育業務之改善措施於六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尤美女  柯建銘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31案。

231、

查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106年度於「矯正業務」項下,編列12,104,948千元。然鑒於2014年發生泰雅族人林偉孝在北監服刑卻遭凌虐致死的案件,全案經監察院調查後,除彈劾相關人員違失部分外,並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及其所屬台北監獄、台中監獄,認定相關單位未積極協助其戒送外醫、移送病監或病舍,且違法施用戒具及固定保護,導致其窒息呼吸衰竭及代謝性衰竭而死亡。類似虐待囚犯致死的案件層出不窮,其他諸如監獄超收、空間擁擠、醫療設施不足、保外就醫請不易、作業收入低廉、欠缺申訴管道及獄政管理未臻透明等情事,充分顯示我國監所管理業務未能充分顧及受刑人基本人權。

爰提案凍結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231、修正案

主決議

近年來法務部、矯正署及其所屬矯正機關屢經監察院提案糾正,究其根本原因在於矯正機關長期超額收容、收容結構逐朝長期刑化及重刑化之趨勢發展,然其戒護、教化及輔導等專業人力嚴重不足,且矯正人員相較警察、移民及海巡等專業單位,業務風險相當,然其增支專業加卻明顯不足,致矯正人員士氣低落,離職率更居各公務單位之冠。復以矯正機關建築結構老舊,設施設備及環境空間不敷實施教育刑理念之需求,實應檢討改善。本席要求行政院應現有資源,補足矯正機關各項人力需求,調增矯正人員增支專業加給,支持並提供經費修繕或補足矯正機關老舊房舍及設施設備,俾使矯正機關推動獄政革新計畫,提高矯正成效,改善收容品質及環境,以符人權,兼達補強刑事司法系統的最後一道防線,完善治安防護網之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32案。

232、

106年度法務部矯正署第12款第5項第2目「矯正業務」科目編列12,104,948千元,提案凍結3,026,237千元,俟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報改善監所環境(含改善人力短缺問題)計畫方案後,始得動支。

說明:有鑑於矯正機關長年超收問題嚴重,法務部雖於103年間擴建台中女子監獄,於104年間接管國防部移撥的台南監獄及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看守所而成立台南監獄第2監獄及八德外役監獄,但各矯正機關超收比例仍高。相較於各矯正機關現有戒護人力不足,教化人員短缺,凸顯矯正署在辦理矯正業務上,並無法有效執行業務。鑑此,爰建議法務部矯正署第5項第2目「矯正業務」預算12,104,948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法務部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報改善監所環境(含改善人力短缺問題)計畫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232、修正案

主決議

有鑑於矯正機關長年超收問題嚴重,法務部雖於103年間擴建台中女子監獄,於104年間接管國防部移撥的台南監獄及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看守所而成立台南監獄第2監獄及八德外役監獄,但各矯正機關超收比例仍高。相較於各矯正機關現有戒護人力不足,教化人員短缺,凸顯矯正署在辦理矯正業務上,並無法有效執行業務。建請矯正署積極改善監所環境計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應配合補充相關員額及經費。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37案。

237、

毒品問題在我國甚為嚴重,尤其再犯率始終居高不下,矯正機關為降低藥癮收容人之再犯率及協助其復歸社會,於今年編列4,223萬4千元已處理相關業務。

查矯正機關長期以來存在超額收容問題,不僅增加戒護管理風險,更有礙對收容人教化、技訓、輔導措施之品質,而收容人犯中約近4成為藥癮收容人,其再犯率更突破6成,可見矯正機關超額收容之問題在藥癮收容人過多,而藥癮收容人過多之癥結點在其再犯率,矯正署雖有辦理藥癮收容人治療處遇及復歸社會之相關措施,但藥癮收容人之再犯率始終未有明顯之下降,故擬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待矯正署研議現行矯正措施之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237、修正案

毒品問題在我國甚為嚴重,尤其再犯率始終居高不下,矯正機關為降低藥癮收容人之再犯率及協助其復歸社會,於今年編列4,223萬4千元已處理相關業務。

查矯正機關長期以來存在超額收容問題,不僅增加戒護管理風險,更有礙對收容人教化、技訓、輔導措施之品質,而收容人犯中約近4成為藥癮收容人,其再犯率更突破6成,可見矯正機關超額收容之問題在藥癮收容人過多,而藥癮收容人過多之癥結點在其再犯率,矯正署雖有辦理藥癮收容人治療處遇及復歸社會之相關措施,但藥癮收容人之再犯率始終未有明顯之下降,故擬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待矯正署研議現行矯正措施之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後改凍100萬元。

進行第238案。

238、

106年度矯正署「矯正業務」工作計畫下「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分支計畫內「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新台幣(下同)313,340千元,其中用於辦理收容人觀察勒戒及戒治業務計列4,671千元。惟勒戒所與戒治所內之處遇,實與監所無顯著差異,成癮治療資源仍有不足,亦無法與成癮者建立穩定信賴關係,致成癮者再犯率依然偏高,蓋接受觀察、勒戒者,再犯率達34.5%、進一步受強制戒治者,再犯率提高為43.7%、強制戒治後五年內再犯因而入獄者,再犯率進而提高至50.6%,在在可見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並無法解決施用者之毒癮。爰擬提案凍結2,000千元,待使勒戒所與戒治所兼發揮成癮治療成效、減少再犯率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238、修正案

106年度矯正署「矯正業務」工作計畫下「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分支計畫內「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新台幣(下同)313,340千元,其中用於辦理收容人觀察勒戒及戒治業務計列4,671千元。惟勒戒所與戒治所內之處遇,實與監所無顯著差異,成癮治療資源仍有不足,亦無法與成癮者建立穩定信賴關係,致成癮者再犯率依然偏高,蓋接受觀察、勒戒者,再犯率達34.5%、進一步受強制戒治者,再犯率提高為43.7%、強制戒治後五年內再犯因而入獄者,再犯率進而提高至50.6%,在在可見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並無法解決施用者之毒癮。爰擬提案凍結500千元,待使勒戒所與戒治所兼發揮成癮治療成效、減少再犯率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萬元。

進行第239案。

239、

106年度矯正署「改善監所計畫」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144,830千元。惟縱然完成臺北監獄擴建工程、臺中監獄矯正教育工程及宜蘭監獄擴建工程等,所能增加之容額亦僅有2,000餘人,與現今超額收容人數仍有極大差距,無解於紓解監所超額收容問題,矯正署仍應檢討如何改善監所環境。爰擬提案凍結7,2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239、修正案

106年度矯正署「改善監所計畫」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144,830千元。惟縱然完成臺北監獄擴建工程、臺中監獄矯正教育工程及宜蘭監獄擴建工程等,所能增加之容額亦僅有2,000餘人,與現今超額收容人數仍有極大差距,無解於紓解監所超額收容問題,矯正署仍應檢討如何改善監所環境。爰擬提案凍結2,000千元,及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

進行第240案。

240、主決議

「臺英關於引渡林克穎備忘錄」於102年10月16日簽署生效後,時至今日英商林克穎未能順利引渡回台服刑,敗訴原因竟然是英國法院認為「台灣的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本席認為這種敗訴理由舉國都非常失望。林克穎是個案,要讓英國法院知道,我國政府會用「個案」來處理林克穎服刑的問題,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的自強外役監,因為「風景優美」、「管理自由度高」,成為受刑人最嚮往的服刑地點、林克穎若在台服刑生病,還可以轉去陳水扁前總統服刑過的台中培德監獄,本席要求矯正署針對英商林克穎個案提出最好的服刑監獄條件,引渡回臺實現司法正義。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240、修正案

主決議

「臺英關於引渡林克穎備忘錄」於102年10月16日簽署生效後,時至今日英商林克穎未能順利引渡回台服刑,敗訴原因竟然是英國法院認為「台灣的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本席認為這種敗訴理由舉國都非常失望。林克穎是個案,要讓英國法院知道,我國政府會用「個案」來處理林克穎服刑的問題,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的自強外役監,因為「風景優美」、「管理自由度高」,成為受刑人最嚮往的服刑地點、林克穎若在台服刑生病,還可以轉去陳水扁前總統服刑過的台中培德監獄,本席要求矯正署針對英商林克穎個案應評估各矯正機關收容條件,研議提供妥適之服刑環境,引渡回臺實現司法正義。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1案。

241、主決議

我國向英國請求引渡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之英籍人士林克穎(Zain Taj Dean)一案,蘇格蘭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iary)於105年9月23日,認定臺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之要求,判決林克穎此部分上訴有理由,並裁定林克穎准予交保。我國是尊重法治、保障人權之國家,為避免未來其他引渡個案援引此案例,本席要求矯正署應即刻參照英國矯正機關戒護管理模式與相關處遇措施,以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提升人權國際形象。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241、修正案

主決議

我國向英國請求引渡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之英籍人士林克穎(Zain Taj Dean)一案,蘇格蘭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iary)於105年9月23日,認定臺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之要求,判決林克穎此部分上訴有理由,並裁定林克穎准予交保。我國是尊重法治、保障人權之國家,為避免未來其他引渡個案援引此案例,本席要求矯正署應視經費運用情形,逐年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提升人權國際形象。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4案。

244、

106年度行政執行署「執行業務」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21,655千元。惟100年度至104年度全部發憑證結案之案件種類,以罰鍰案件件數最多,且該類案件中全部發憑證之比率高達7至8成,顯示至少每4件罰鍰案件有3件係以全部發憑證結案,未有任何徵起金額,並無執行效益;復終結案件中向以罰鍰案件為大宗,肇致逾6成終結案件未有執行成果,徒耗執行資源。爰擬提案凍結1,655千元,待加強與移送機關之聯繫協調,要求移送機關應確實清查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情形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244、修正案

106年度行政執行署「執行業務」工作計畫編列新台幣(下同)21,655千元。惟100年度至104年度全部發憑證結案之案件種類,以罰鍰案件件數最多,且該類案件中全部發憑證之比率高達7至8成,顯示至少每4件罰鍰案件有3件係以全部發憑證結案,未有任何徵起金額,並無執行效益;復終結案件中向以罰鍰案件為大宗,肇致逾6成終結案件未有執行成果,徒耗執行資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應加強與移送機關之聯繫協調,要求移送機關應確實清查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並通盤考量滯納金額、執行成本及比例原則等,以增進執行效能。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245案。

245、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等業務,於106年度編列辦理執行業務之業務費1億4,413萬4千元預算,其中業務費為1億4,011萬8千元。

惟查行政執行署歷年雖屢次將欠稅大戶列為加強管考重點,並定期舉辦加強滯欠大戶督導會議,但截至民國104年底滯欠大戶待執行之金額尚有1,200億元,顯示原有改進措施成效不大,故擬凍結業務費500萬元,待執行署提出改善方案及成效評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

245、修正案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等業務,於106年度編列辦理執行業務之業務費1億4,413萬4千元預算,其中業務費為1億4,011萬8千元。

惟查行政執行署歷年雖屢次將欠稅大戶列為加強管考重點,並定期舉辦加強滯欠大戶督導會議,但截至民國104年底滯欠大戶待執行之金額尚有1,200億元,顯示原有改進措施成效不大,有鑑於行政執行署持續督導各分署積極執行,應採取強制作為,展現執法決心;加強與移送機關橫向聯繫,協調承受各分署未拍定之不動產,以提升徵起金額,善用獎勵檢舉制度,鼓勵全民參與;另加強教育訓練,精進執行作為,俾提升整體執行成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江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