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8案。

2-8、

衛生福利部106年度預算案,「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健康醫藥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編列322,868千元,係配合行政院推動「五大創新研發計畫之三:生技醫藥研發產業中心」,以辦理及推動精進臨床試驗能量與國際躍升計畫等,期望透過全球連結以及整合在地創新群聚,提升「人才、資金、智慧財產、法規環境、整合資源、慎選主題效能」,打造研發創新「亞太生技醫藥研發產業中心」。

近年來我國生技產業蓬勃發展,產值由2005年的1,600億元規模,增加至2015年成長為2,986億元。資本市場也相當活絡,2005年生技產業的上市櫃公司有33家,至2015年已達95家,總市值也由2005年700億元左右大幅增加至2015年的8,428億元。

過去在產業的推動上,面臨資源過度集中在新藥開發,創造的就業人口及高薪的職位相當有限,再加上日前浩鼎公司解盲事件暴露出利益輸送、資訊不對稱等問題,引發利益輸送疑慮。

為有效提升生技產業的附加價值,凍結20%,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將生技醫療技術擴散至農業、工業(食安、能源),成為「生物經濟產業」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百分之二十,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6案。

2-16、

衛生福利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15億5,557萬5千元。經查:()該計畫重點包括「推動醫藥生技產業」與「整合及提升國內醫藥衛生研究」:依衛生福利部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106年度預算案、及詢據該部所提供之資料,該計畫相關內容如下:1.計畫總經費:62億2,230萬元。2.計畫內容及研究重點:透過各項醫藥衛生基礎與臨床的雙向轉譯研究,積極解決國人重大疾病問題,發展國內生物科技研究,提供醫療保健政策建議和提升國內醫療衛生研究水準,以全面提升國人健康水平。擔負國家健康危機的科研先鋒,並以實證基礎的知識創見,扮演政府醫藥政策的研發智囊,協助衛生福利部達成「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之使命。計畫起迄年月:自106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預計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允宜提升預期績效目標,俾彰顯技術研發效益:查該計畫為國衛院主要科技計畫,占該院106年度科技計畫總經費24億3,545萬8千元之63.87%。該計畫主要績效指標,包括:發表Top15%國際期刊論文150篇、養成40組研究團隊、每年培育170名博碩士、辦理300場學術活動、申請專利25件並獲得20件、技術移轉2件並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促成廠商或產業團體投資2件、與國內外學術單位建立學術合作10件等;雖據計畫總目標及說明,該計畫係支持國衛院執行政府所賦予之任務,以及維持全院運作之最重要支柱,惟對照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經費約15億餘元至16億餘元不等之金額,上開績效指標僅預計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106年度之權利金僅占投入經費之2.57%),國衛院允宜依近年實際技轉成果,提升該計畫之預期績效目標,俾彰顯技術研發效益。綜上,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研究重點之一,乃加強醫藥衛生之研究,並推動醫藥生技產業,惟預計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該計畫宜提高預期績效目標,俾彰顯其技術研發效益。爰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2-16、修正案

衛生福利部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15億5,557萬5千元。經查:()該計畫重點包括「推動醫藥生技產業」與「整合及提升國內醫藥衛生研究」:依衛生福利部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106年度預算案、及詢據該部所提供之資料,該計畫相關內容如下:1.計畫總經費:62億2,230萬元。2.計畫內容及研究重點:透過各項醫藥衛生基礎與臨床的雙向轉譯研究,積極解決國人重大疾病問題,發展國內生物科技研究,提供醫療保健政策建議和提升國內醫療衛生研究水準,以全面提升國人健康水平。擔負國家健康危機的科研先鋒,並以實證基礎的知識創見,扮演政府醫藥政策的研發智囊,協助衛生福利部達成「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之使命。計畫起迄年月:自106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預計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允宜提升預期績效目標,俾彰顯技術研發效益:查該計畫為國衛院主要科技計畫,占該院106年度科技計畫總經費24億3,545萬8千元之63.87%。該計畫主要績效指標,包括:發表Top15%國際期刊論文150篇、養成40組研究團隊、每年培育170名博碩士、辦理300場學術活動、申請專利25件並獲得20件、技術移轉2件並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促成廠商或產業團體投資2件、與國內外學術單位建立學術合作10件等;雖據計畫總目標及說明,該計畫係支持國衛院執行政府所賦予之任務,以及維持全院運作之最重要支柱,惟對照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經費約15億餘元至16億餘元不等之金額,上開績效指標僅預計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106年度之權利金僅占投入經費之2.57%),國衛院允宜依近年實際技轉成果,提升該計畫之預期績效目標,俾彰顯技術研發效益。綜上,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研究重點之一,乃加強醫藥衛生之研究,並推動醫藥生技產業,惟預計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該計畫宜提高預期績效目標,俾彰顯其技術研發效益。爰提案減列2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刪減2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2-64案。

2-64、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預算,「國際衛生業務」項下「國際醫衛人才培育及醫療衛生員駐合作」經費19,091千元,內容就新南向政策拼湊合作計畫,新南向各國醫療水準遠低於台灣,如何進行合作,加上各國醫療法令之不同,如何推動,建請凍結20%,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69案。

2-6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預算,「醫療營運業務」項下「醫療營運輔導」經費3,871,798千元,相關軟、硬體設備應該要整合,以辦理資訊業務推動、建置醫院智能醫療照護示範中心之自動化醫療照護系統,顯有預算重複編列之嫌,為免國家預算浪費,重複建置,建請凍結,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馬文君

連署人:江啟臣

2-69、修正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預算,「醫療營運業務」項下「醫療營運輔導」經費3,871,798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34,590千元,相關軟、硬體設備應該要整合,以辦理資訊業務推動、建置醫院智能醫療照護示範中心之自動化醫療照護系統,顯有預算重複編列之嫌,為免國家預算浪費,重複建置,建請凍結10%,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百分之十,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77案。

2-77、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106年度於「醫政業務」項下編列「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預算5億7,400萬元及補(捐)助教學醫院辦理一般醫學及住院醫師訓練品質提升計畫(包括醫師勞動權益推動等)2億2,000萬元。爰此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解決醫師過勞之問題,尤其落實「周休二日」為蔡英文總統競選時的承諾,抑是民進黨團推動修改勞動基準法的訴求,衛生福利部在推動醫護人員勞動權益之方案,亦應以落實「周休二日」為基準。

提案人:羅明才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86案。

2-86、

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指出,目前農委會負責國產農產品農藥殘留及國產畜禽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檢測,而衛福部則把關國產暨進口農產品上市後農藥殘留檢測及國產暨進口畜禽水產品上市後動物用藥殘留檢測。農委會蔬果農藥殘留資訊雖未介接食品雲,惟已按月函送該等資訊予衛福部,至畜禽水產品上市前檢測,因不合格產品需經複驗合格才可上市,屬源頭管理,爰亦未納入食品雲介接。動物用藥殘留雖屬源頭管理,惟檢驗比率非百分之百,爰104年4月發生業者出售活鰻被檢出禁藥遭退回,該公司卻將遭退鰻魚製成蒲燒鰻後販售、同年6月發生鰻魚養殖業者疑似使用含禁藥「孔雀綠」之飼料,致鰻魚含有「孔雀綠」之案件,恐非絕響,農委會與衛生福利部兩機關應強化對動物用藥殘留資訊之交換,政府提出食安五環方案以因應食安問題,惟食安五環並未補強泛食品雲存在之跨部會介接項目不足、預警及追溯成效不彰之缺失,亦未解決竄改食品保存期限等食安沉痾,允宜檢討改進,以安民心。爰此,衛生福利部與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90案。

2-90、

106年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計編列36,415千元,惟查,該該項社會保險行政連年依據慣性或本位主義推動,從未檢視二代健保與一代健保的不同,仍沿用遭行政院版刪除的一代健保藥價基準「按成本支付」的廢止規定作為子法規精神,罔顧行政院版及本院三讀通過的二代健保第41條第3項,明定「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與「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應依據被保險人醫療需求及醫療給付品質為之的母法規定。舉例而言,一代健保施行細則第67條之1明定成本是「同類藥品市場平均價」,導致不同成本的藥品受到平均價調整的影響,紛紛出現斷藥缺藥亂象!這種亂象在母法廢止成本支付法源,改訂為依據病患醫療需求及醫療給付品質後,主管機關本應依法修正相關行政命令讓前述亂象絕跡,但主管機關卻沿用自己刪除的成本支付條文,繼續罔顧母法規定,這種劣幣驅逐良幣,且完全違背會計原理的成本計算方式持續沿用導致,缺藥臨床端斷藥日益惡化,藥價差的問題更以扭曲醫療生態!監察院甚至透過正式糾正案表示,沿用一代健保的支付制度已造成醫療黑洞的亂象,故主管機關仍沿用一代健保舊制,顯有依法不行政的怠惰違法疑慮,爰此,特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三個月內,委由法制單位及醫藥衛生與健保制度專家,就現行醫療與藥品支付制度沿用一代健保條文,是否產生與二代健保母法之法律衝突?並研擬具體興革意見與子法規修正意見,參考國家公衛政策及醫藥衛生產業政策修正相關子法規,並就檢討情形及子法規修正情形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2-90、修正案

主決議

106年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計編列36,415千元,惟查,該該項社會保險行政連年依據慣性或本位主義推動,從未檢視二代健保與一代健保的不同,仍沿用遭行政院版刪除的一代健保藥價基準「按成本支付」的廢止規定作為子法規精神,罔顧行政院版及本院三讀通過的二代健保第41條第3項,明定「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與「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應依據被保險人醫療需求及醫療給付品質為之的母法規定。舉例而言,一代健保施行細則第67條之1明定成本是「同類藥品市場平均價」,導致不同成本的藥品受到平均價調整的影響,紛紛出現斷藥缺藥亂象!這種亂象在母法廢止成本支付法源,改訂為依據病患醫療需求及醫療品質給付後,主管機關本應依法修正相關行政命令讓前述亂象絕跡,但主管機關卻沿用自己刪除的成本支付條文,繼續罔顧母法規定,這種劣幣驅逐良幣,且完全違背會計原理的成本計算方式持續沿用導致,缺藥臨床端斷藥日益惡化,藥價差的問題更以扭曲醫療生態!監察院甚至透過正式糾正案表示,沿用一代健保的支付制度已造成醫療黑洞的亂象,故主管機關仍沿用一代健保舊制,顯有依法不行政的怠惰違法疑慮,爰此,特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實際執行面與法制面作檢視,如有必要,請邀集相關法制單位及醫藥衛福與健保制度專家召開會議蒐集意見,並將檢討結果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99案。

2-99、

查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委外研究計畫共計66件,其中委外研究報告對外公開者計43件,未公開者為23件,未公開比率達34.85%;經查,委外研究報告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明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下列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5)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前項第5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亦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全文,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就個別機關而言,研究報告未公開不利機關間研究成果之流通,可能造成資源重複浪費的情況出現,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委外研究之報告,除涉及國家機密外,其餘應全數公開。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2-99、修正案

主決議

查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委外研究計畫共計66件,其中委外研究報告對外公開者計43件,未公開者為23件,未公開比率達34.85%;經查,委外研究報告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明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下列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5)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前項第5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亦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全文,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就個別機關而言,研究報告未公開不利機關間研究成果之流通,可能造成資源重複浪費的情況出現,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委外研究之報告,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情形外,其餘應全數公開。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廖國棟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12案。

2-112、

衛福部疾管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0款第2項第3目【防疫業務】(編號7157050200)案,編列預算經費3,729,228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3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預算金額385,910千元,惟就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工作言;從近年愛滋感染人數增加現象,及前時衛福部與國防大學因愛滋學生權益保障之對立,顯見除平時防治宣導工作成效不但未見理想,恐還已漸流於形式,政府單位間協調機制也顯然未臻完備。另民眾對愛滋病肇生及感染亦多認識欠缺,致對愛滋病感染者仍多存有偏見,從篩檢率仍未突破六成,可見疾管署希望透國提高愛滋篩檢,以有效降低愛滋病毒傳播策略,仍有相當大的精進空間!爰此;為期有效提升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工作績效,及避免預算浮編與濫用;上端【防疫業務~03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預算經費385,910千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29案。

2-129、

106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列「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預算288,906千元,辦理食品藥物分析、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計畫。台灣外食族人口眾多,且外食次數頻繁,根據經濟部統計,2016年1至8月餐飲業營業額達2,937億元,年增率2.5%,創下歷年同期新高。而坊間餐廳、食品攤、自助餐及手搖飲料店等多提供外帶服務,食品容器之安全遂成為守護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線之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雖已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要求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應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等,惟仍有咖啡濾袋、茶包等食品包裝目前尚未納入食安法規範。爰提案減列15%,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清查尚未納入規範之食品容器,研擬相關安全規範法規,並報告於委員會,以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2-129、修正案

主決議

為保障消費者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產品上知的權利,衛生福利部已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事項,非經公告指定之產品,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製造業者仍應依「商品標示法」標示其主要成分或材料。現行完整包裝之食品之標示項目,尚不包括用以盛裝或包覆食品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材質,建議衛生福利部持續輔導食品業者,鼓勵食品製造業者自主性標示包材材質,達資訊透明,使消費者安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30案。

2-130、

衛福部食藥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0款第3項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編號5257150300)案,編列預算經費711,937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3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編列預算金額288,906千元,較上年增列辦理食品安全風險辨識與安全評估等經費19,762千元編列,查自食安事件引發國人食不安心以來,食安管理、查驗登記及標示不明仍屢屢常見,顯然食藥署相關計畫如查驗登記食品管理精進、輸入食品相關策略管理精進,在計畫與執行間存有相當落差,改善空間仍大!爰此,為避免預算浮編與濫用,上端【科技發展工作~03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預算經費288,906千元,應予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31案。

2-131、

衛福部食藥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0款第3項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編號5257150300)案,編列預算經費711,937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6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編列預算金額139,239千元,較上年增列辦理國際醫藥品經貿與法規議題研究及推動兩岸醫藥品合作發展等計畫經費28,985仟元編列,惟兩岸關係因政府政策所致急速冷凍,不論就參與國際組織(如WHO)或兩岸互動,顯然未來成果存疑?更遑論推動或完善兩岸醫藥品合作發展、標準規範等!爰此,為避免預算浮編與虛設,上端【科技發展工作~06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預算經費139,239千元,應予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3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33案。

2-13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度預算案,「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編列57,781千元,主要係辦理食品安全巨量資料分析、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及產品通路管理、推廣正確食品藥物資訊溝通計畫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等。

在食品雲建置前,各部會資訊系統因未整合而難有效運用,惟目前食品雲布建之食品添加物流向及經濟部生產特定化學物質系統,雖欲防止非食品級原料流入食用,倘該特定化學物質非在國內生產,因上述2項系統並無資料,爰無從提供預警;另倘國內合法食品業者蓄意使用非食品級添加物,自無登錄食品添加物系統之可能,食品雲亦無從提供預警,造成食品雲預警功能薄弱。

且食品雲追溯工具為電子發票及強制業者上傳產品資訊,惟僅10%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且不及1%食品業者上傳流向,勾稽比對量甚微,導致追溯成效不彰。

爰凍結20%,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如何強化食品雲內容及增加食品業者開立電子發票」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34案。

2-134、

衛福部食藥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0款第3項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編號5257150300)案,編列預算經費711,937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7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編列預算經費57,781千元,查較上年雖減列經費11,719千元,惟查察建置該食品雲相關系統迄今,並未能達到原建案之預警效果,所謂登錄係據食品業者之自由心證,食安問題之肇生,就在於黑心業者之不肖行徑所致,食藥署圖行政作業方便,如何能有效落實管理及稽核功效?以目前之系統設計顯然無法達成有效防堵及預警效果,精進改善空間仍大!爰此,為避免預算浮編與濫用,上端【科技發展工作~07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預算經費57,781千元,應予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39案。

2-139、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我國食品進口是否含有輻射汙染之主管機關,現今政府有意開放日本核災縣市生產之食品,目前尚未開放均已多次發生核災食品偷渡進入國內之案件,且於各委員多次關切核災食品進口之權責歸屬時,均未主動提出說明,甚至民眾多誤以為係屬財政部關務署把關不利,顯然有卸責之虞,食品藥物管理署為進口檢驗之真正權責機關,全體國民之身體健康有賴其把關,但至今尚無法建立民眾100%之信賴,顯然對於業務推廣及管理有所失責。有鑑於此,爰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單位預算「業務費」中關於「食品業務」之預算十分之一,共計7,051萬8,000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能提出完善把關進口食品,徹底杜絕輻射食品流入國內之企畫書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盧秀燕  江啟臣

主席:照案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41案。

2-141、

衛福部食藥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0款第3項第3目第1節【食品業務】(編號7157150210)案,編列預算經費734,087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4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業務編列經費410,967千元,較上年增列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等經費52,922仟元,惟查全國民眾所關心之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美國牛肉入關後被驗出有瘦肉精超標萊克多巴胺及美豬進口之超低不合格率,都讓國人合理懷疑在政府政策下,食藥署有查驗不力及護航日本核災縣市食品、為美豬美妝無虞之嫌!且迄今主管機關對美豬瘦肉精零檢出、日本福島等5縣市食品之輻射檢驗、設備與人力諸多配套措施,一直未能提出具體且讓國人安心方案!爰此,為避免預算浮編與濫用,上端【食品業務~0704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業務】預算經費410,967千元,應予減列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42案。

2-142、

106年度食藥署編列「食品業務」項下推展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業務編列410,967千元,政府面對即將開放的日本五縣核災食品輸入,倉促於兩天內召開了十場公聽會,流於形式卻乏溝通誠意。而核災食品輸台最重要的就是邊境查驗,但目前台灣邊境人力僅有69人,明顯不足。而根據農委會、衛福部等單位的報告顯示,從2011年台灣禁止日本核災5縣市食品輸台後,當年日本食品的進口量為18萬3839公噸,每年的進口量則是逐步增加,到2015年進口量達到25萬1891公噸,進口量不僅沒有衰退,若以2010年開始計算還成長50.3%,金額增加2.1億美金,成長27.6%。面對日本食品進口量不斷增高,邊境查驗人力又不足,且尚有其他國家食品必須查驗,殊難想像可確保邊境查驗滴水不漏,民眾健康安全尚有疑慮。爰提案凍結50%,待食藥署提出增加人力具體成果且確保日本五縣核災食品完全不會影響人體安全後之科學證據並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惠美  江啟臣

2-142、修正案

主決議:

目前尚未開放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進口,惟市面上已發現有日本5縣生產之食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業務人力進行檢討,並提出相關精進措施,以確保民眾購買之食品符合規定。

提案人:王惠美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69案。

2-169、

《健保法》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應有付費者及消費者代表參與,必要時得邀情病友團體於會上說明,但至今該會議仍只限病友團體以「視訊」方式於場外旁聽。

雖然健保署網站內部已架設「病人意見分享平台」,以重大傷病用藥為優先,讓民眾針對新藥品、醫材主動提出健保給付建議。可惜,該網站極其陽春,僅有藥物中英文名稱、適應症、廠商等許可證資料,有些則是看得到科技評估報告摘要連結、檔案卻不存在,納入病人意見效果有限。

爰此,提案凍結「健保業務」─「醫務管理業務」─「業務費」100萬元。待健保署提出改善方案,提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169、修正案

《健保法》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應有付費者及消費者代表參與,必要時得邀情病友團體於會上說明,但至今該會議仍只限病友團體以「視訊」方式於場外旁聽。

雖然健保署網站內部已架設「病人意見分享平台」,以重大傷病用藥為優先,讓民眾針對新藥品、醫材主動提出健保給付建議。可惜,該網站極其陽春,僅有藥物中英文名稱、適應症、廠商等許可證資料,有些則是看得到科技評估報告摘要連結、檔案卻不存在,納入病人意見效果有限。

爰此,提案凍結「健保業務」─「醫療及藥材」─「業務費」20%。待健保署提出改善方案,提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190案。

2-190、

據了解,高齡健康飲食及營養監測分析研究成果,確實有助於科技部連結國健署對我國長者飲食型態、營養狀況之分析結果,供業者發展高齡食品。但未來一般高齡者是否有能力負擔較高價高齡食品,恐有疑問,且研究範疇是否能兼顧不同所得階層高齡者,仍有疑問。

況且,在台灣多元社會下,高齡者尚有不同文化、族群、所得之不同喜好,國健署宜考量不同營養狀況、老年症候群且所得不寬裕者,仍有自行選材、備餐之需求,爰建議宜於本次研究或其他計畫中通盤考量,俾發揮綜效。

爰此,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高齡健康飲食及營養監測分析研究」100萬元,待國民健康署提出改善方案,提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222案。

2-222、

說明:

1.106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工作計畫下「中藥養護植栽」分支計畫項之「業務費」科目下「一般事務費」編列新台幣(下同)1,871千元,用於辦理國家藥園環境之清潔、維護、研究、種源鑑定、藥用植物培植、養育、圖鑑印刷及進用派遣助理等。

2.惟國家藥園經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確已無法大規模規劃為國家藥園應有之樣貌與功能」,參訪人數亦未達到預期標準,卻仍編列高額一般事務費,爰擬提案凍結500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5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63案。

4-63、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人,有鑒於政府採購法第22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定於購買原住民族提供之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以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總無法有效落實。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 (No. 169))第二十條第一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行政機關於招標採購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此國際趨勢意旨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落實、作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

有鑑於2016總統大選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政府更應落實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爰凍結衛生福利部上開經三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對於保全、清潔及人力派遣等委外人力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4-63、修正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人,有鑒於政府採購法第22第1項第12款,對於「原住民或原住民團體之非營利商品或勞務」,於招標時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經常受各行政機關忽視;此規定並非僅限於招標專屬原住民族之商品,對於原住民族提供之勞務亦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惟各行政機關似認定於購買原住民族提供之商品,方有本條之適用,以致本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美意,總無法有效落實。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1989 (No. 169))第二十條第一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行政機關於招標採購一般性勞務時,亦應將此國際趨勢意旨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落實、作為裁量辦理方式之一。

有鑑於2016總統大選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政府更應落實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爰凍結衛生福利部上開經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對於保全、清潔及人力派遣等委外人力招標案,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提出書面報告,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附冊第4-69案。

附冊4-69、

根據衛福部表示,目前衛福部補助各縣市共96名社區關懷訪視員,要負責3萬4千多名精障者之追蹤工作,由於個案數量龐大,常常一年內就要結案,每個人一年平均訪視一名個案僅五次,且社政與衛政系統彼此之間不聯繫,也常有重複開案問題。對照國外社區積極性治療作為,其由內函不同專業之團隊分工(包括醫生、護士、社工),職業倦怠感低,服務人數比相對較低,每個團隊10-20人,且無結案壓力。爰此,凍結衛福部106年度預算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200萬元,待衛福部針對以上問題提出改善報告,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73案。

4-73、

有鑑於「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原住民族專章」指出:原住民族平均餘命,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分別低於全體國民10.22歲、6.06歲;為彌補原住民族地區環境及資源分配相對不足問題,政府應改善原住民族之居住環境、山地交通建設及提升醫療品質,以期有效降低原住民死亡率。再者,原住民族地區地理環境特殊、幅員遼闊、交通不便、醫療資源可及性不足、青壯年人口外移嚴重、部落集體文化支持系統式微,在在皆造成原住民族在地安養條件之結構化障礙。

台灣原住民族各族均有其傳統文化、語言、慣習及價值觀之特殊性,長期照顧既為互動密切之照顧關係、有賴良好的溝通與信任關係以建立照護品質,基此,如何建立「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之適地性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便為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原住民族專章的首要之務。106年度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計畫2.0總經費177.52億元,其中原住民族及偏鄉長照服務編列65.87億元,供日照中心、部落文化健康站、家庭托顧站、長期照顧分站之設備費、人事費、維運費等。

然而,衛生福利部作為長期照顧計畫之統整單位,卻未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部落之長期照護人力培訓規劃,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建議,將「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與能力訓練課程」納入「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2條」─20小時在職訓練之必要課程並為簡易教材之編列,亦未協調勞動部協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積極研擬輔導、鼓勵在地原住民族人參與長期照顧服務員之訓練或投入長期照顧服務市場策略,藉此減緩部落人口外移、促進族人在地就業、健全提升在地老化之安養結構;實難以想像如何有效建立「信任的照護品質、適地性原住民族長期照護」。

爰此,凍結衛生福利部前開預算1,0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原住民族長期照顧人力培訓,提出「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與能力訓練課程」列為原住民族長期照護必要課程之研析報告,並就如何善用「撥充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辦理長照政策推動、資源發展、新增服務量或型態、研究與創新、人力培訓及品質促進等相關業務經費」以有效充實「原住民族地區在地長照人力培訓」提供老年、失能族人在地安養老化之書面報告,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4-73-1、主決議

為落實原住民族部落長期照顧政策,並考量原鄉及偏鄉與一般區域長照需求之差異性,爰建請衛福部應對行政院政務委員所召集協調會議分組,新增設原鄉、偏鄉及離島小組,以有效解決原鄉及偏鄉長期服務需求。

提案人:高金素梅  鄭天財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萬元,並增加1個主決議,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74案。

4-74、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人,鑒於長期照顧人員嚴重缺乏,以104年9月天下雜誌統計:長照人員大約短缺3,000多人,對於台灣持續老化之情形,將會使人口缺乏問題日益嚴重。另在於原住民族長照之情形,除有上述問題外,更有語言或慣習上的差異,因此對於原住民族長期照顧之方式應需要因地制宜而做出調整,此外,衛生福利部亦計畫推動擴大人員訓練。

綜上,既然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有人力缺口及其特殊性,一般長期照顧人員未必能夠勝任,且配合衛生福利部之計畫,推動原住民族加入長期照顧人員之行列,尤以減緩原住民族長期照顧之問題。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機構在徵求人力時應優先聘用原住民族,方能有效率解決原住民族長期照顧之問題。爰凍結衛生福利部社家署上開經費五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社家署針對原住民族長者長期照顧人員缺乏之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  江啟臣

4-74、修正案

主決議

一、衛福部依長照十年計畫2.0原住民族長期照顧專章應盡速成立鄉、鎮、市、區原住民族長照分站及推動委員會,並聘請具有原住民身分、文化敏感度且具社工系或護理系畢業者,擔任照管專員及督導員,並研議以兩年以上之實務經驗等同師級執照。

二、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試辦計畫」,衛福部應成立專案輔導團隊,並聘請一定比例原住民專家及熟諳原住民事務之專家擔任輔導團隊,及早診斷問題,例如:玉里鎮、鳳林鎮,原住民部落較偏遠,仍應特別考量其長照需求與發掘個案,發展合適的輸送服務模式,以加速佈建適合原鄉的日照中心、家庭托顧服務、交通服務資源及人力配置、薪資給付與津貼。

三、原鄉日照中心、家庭托顧服務、居家服務,衛福部應督促地方政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優先讓原住民團體與個人就近參與服務;至有關日照中心之設立條件請專案通盤考量原鄉特殊性。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SarKacaw  江啟臣

主席:提案改主決議,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76案。

4-76、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至2016年5月為止,中低收入戶共108,563戶(約329,087人)、低收入戶共140,438戶(約324,046人),貧富差距逐漸擴大,面臨高失業、低薪資之危機。而根據內政部之統計,新住民家庭整體平均月收入為4.6萬,相較國人家庭平均月收9.8萬,新住民家庭經濟狀況相對弱勢。

近年兩岸及跨國婚姻逐漸普及,因婚姻來台之新住民人數已逾51萬人,加上新住民第二代,人數已超過80萬人。新住民人數逐漸增多,其卻時常被視為「外國人」而被排除於社會福利體系以外,許多新住民嫁至台灣後,生活無虞,卻也有許多新住民落入「貧窮圈」,急需我國政府予以協助,我國政府應以人道立場,協助其獲得最基本生活及醫療水平。

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及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者約21萬人,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被排除於該法之適用資格,換言之,約有30萬名新住民未受《社會救助法》保障,無法獲得妥適的社福資源照顧。

爰此,凍結衛福部106年度配合規劃業務預算1,000萬元,待衛福部針對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納入《社會救助法》照顧,提出修法政策與配套措施研議,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4-76、修正案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至2016年5月為止,中低收入戶共108,563戶(約329,087人)、低收入戶共140,438戶(約324,046人),貧富差距逐漸擴大,面臨高失業、低薪資之危機。而根據內政部之統計,新住民家庭整體平均月收入為4.6萬,相較國人家庭平均月收9.8萬,新住民家庭經濟狀況相對弱勢。

近年兩岸及跨國婚姻逐漸普及,因婚姻來台之新住民人數已逾51萬人,加上新住民第二代,人數已超過80萬人。新住民人數逐漸增多,其卻時常被視為「外國人」而被排除於社會福利體系以外,許多新住民嫁至台灣後,生活無虞,卻也有許多新住民落入「貧窮圈」,急需我國政府予以協助,我國政府應以人道立場,協助其獲得最基本生活及醫療水平。

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及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者約21萬人,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被排除於該法之適用資格,換言之,約有30萬名新住民未受《社會救助法》保障,無法獲得妥適的社福資源照顧。

爰此,凍結衛福部106年度配合規劃業務預算150萬元,待衛福部針對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納入《社會救助法》照顧,提出修法政策與配套措施研議,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84案。

4-84、主決議

鑑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併同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依該法條文義解釋,需支付補充保費者,應係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若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則無繳納補充保費之義務,於法律規定上應無疑義。

次按本法對於補充保費之計算標準亦僅以薪資所得為計算之基準,故若非屬薪資所得之部分即非補充保費計算之依據,以勞動合作社為例:依內政部函釋勞動合作社與社員之間並非雇傭關係,且期將勞務收入給付社員勞動報酬及法定費用部分,視同代收轉付款,故亦非屬補充保費計算對象,應無繳納補充保費之義務。

末者,針對業主為規避健保負擔而要求員工於各工會投保之情形,則屬勞動檢查稽核之責任,非謂因避免各業主規避責任而反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做出逾越法律文義之解釋,此為本末倒置之行為,爰要求衛生福利針對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之收取應遵行法律文義為之。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Srakacaw江啟臣

4-84、修正案

主決議

鑑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併同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依該法條文文義解釋,需支付補充保險費之主體,係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若非有該等被保險人,則無繳納補充保費之義務,然對於同一投保單位所負擔非屬於該投保單位之人應審慎處理。

次按本法對於補充保費之計算標準亦僅以薪資所得為計算之基準,故若非屬薪資所得之部分即非補充保費計算之依據,針對勞動合作社承攬公立醫院照顧服務之勞務採購之勞務委託,其屬代收代付免開扣繳憑單之款項者,自無繳納補充保費之義務。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天財Srakacaw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84-1案。

4-84-1、主決議

國家衛生研究院為公設財團法人,且為國內唯一的「任務導向」國家級醫藥衛生研究機構,除擔負國人健康的科研先鋒,更以實證基礎的知識見解,扮演政府醫藥衛生政策的智庫,成立至今於新藥與疫苗研發、重大環境健康議題與醫藥衛生政策等均有具體之研究成果。

國衛院之年度經費包含該院全年度的研究發展經費、人員費用及院區基本營運費用等。醫藥衛生研究需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國衛院多年來累積之醫藥衛生研究成果已陸續展現,爰「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排除統刪,以確保國家醫藥科技研究發展水準與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4-84-1、修正案

主決議

國家衛生研究院為公設財團法人,且為國內唯一的「任務導向」國家級醫藥衛生研究機構,除擔負國人健康的科研先鋒,更以實證基礎的知識見解,扮演政府醫藥衛生政策的智庫,成立至今於新藥與疫苗研發、重大環境健康議題與醫藥衛生政策等均有具體之研究成果。

國衛院之年度經費包含該院全年度的研究發展經費、人員費用及院區基本營運費用等。醫藥衛生研究需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國衛院多年來累積之醫藥衛生研究成果已陸續展現,爰此,國家衛生研究院106年度預算為24億3,545萬8千元,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通案刪減原則第六點調整者,衛福部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超明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環保署部分,進行第3-10案。

3-10、

環保署106年度「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於「加強基層環保建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分支計畫預算編列獎補助費4億6,55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流域污染整治及執行海洋污染防治等工作。經查改善水體環境水質工作推動多年,惟部分河川嚴重污染長度比率未見明顯下降:1.環保署為提升環境水體品質,自90年至100年陸續推動「臺灣地區河川流域及海洋經營管理方案」、「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及「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第2期)。97年至100年推動之「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第2期)」,以15處中度污染河段改善至輕度污染、完成整治5條都會型河川及保育4座水庫為主。惟仍有11條河川中度污染以上河段超過50%,爰賡續推動101年至106年之「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該計畫水體計畫包含「河川再生與水庫活化」、「活力海洋與綠色港灣」、「水體水質整治成效評估」三大工作項目,其中河川再生方面係以淡水河、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濁水溪、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愛河、北港溪及阿公店溪等11條列為重點整治河川,以達成不缺氧、不發臭為願景目標。2.重點河川整治目的在於改善關鍵測站水質,減少中度或嚴重污染河段長度或程度。由全國優於或等於輕度污染河段占比觀之,104年全國河川輕度以下污染長度比率達74.8%,雖已較計畫實施前100年之73.7%增加,水質稍有改善,然皆低於預期目標,且發現部分河川嚴重污染河段長度比率近4年未見明顯下降,如淡水河系、南崁溪、老街溪、急水溪。據該署104年度委外報告指出,污染來源主要在於河川水質濃度易受天候降雨影響,加以生活污水、事業廢水之注入,或污水下水道尚未普及、畜牧污染管控不易,致水質改善程度有限。綜上,我國河川多坡陡流急,受到全球氣候變遷影響,使河川水質不易控制,導致未來河川流量可能長期面臨低流量情形,不利於水環境之維持。環保署改善水體環境水質工作推動多年,尤其集中資源推動11條重點河川之整治工作,然部分河川嚴重污染長度比率未見明顯下降,該署整治措施亟待檢討精進,俾因應未來全國水體環境之整體變遷。爰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3-10、修正案

環保署106年度「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於「加強基層環保建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分支計畫預算編列獎補助費4億6,55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流域污染整治及執行海洋污染防治等工作。經查改善水體環境水質工作推動多年,惟部分河川嚴重污染長度比率未見明顯下降,仍有11條河川中度污染以上河段超過50%,爰賡續推動101年至108年之「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該計畫水體計畫包含「河川再生與水庫活化」、「活力海洋與綠色港灣」、「水體水質整治成效評估」三大工作項目,其中河川再生方面係以淡水河、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濁水溪、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愛河、北港溪及阿公店溪等11條列為重點整治河川,以達成不缺氧、不發臭為願景目標。請該署應針對嚴重污染河段,分析污染原因,採行加嚴標準或總量削減污染削減方式、事業廢水稽查管制、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及下水道建設尚未普及地區推動現地處理設施等措施,以加速減輕嚴重污染程度。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19案。

3-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度預算案,「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共編列526,800千元,包括「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分支計畫預算編列476,802千元、「廢棄物管理─資源循環再利用」分支計畫預算編列43,000千元、「區域環境管理─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分支計畫預算編列6,998千元。

配合資源永續及「零廢棄」趨勢,我國垃圾清理政策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要方向。環保署86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近10年全國垃圾產生量由95年度之779萬公噸,減至104年度之723萬公噸;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亦由95年度之0.936公斤,減至104年度之0.844公斤,源頭減量措施顯具成效。

近年資源回收觀念普及,全國垃圾回收量逐年攀升,由95年度之276萬公噸,增至104年度之399萬公噸,垃圾回收量攀升44.56%。惟近3年垃圾回收成效增加幅度有限,其中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自102年度起均逐年下降,僅資源回收量微幅增長,顯示垃圾減量成效漸鈍化,相關措施亟待精進以突破瓶頸。

爰提案凍結20%,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加強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21案。

3-21、

環保署106年度「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於「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分支計畫預算編列8,000萬元,及「區域環境管理─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分支計畫預算編列1,000萬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全方位體檢規劃,並評估既有廢棄物處理場(廠),使其活化再利用。經查:()計畫修正概況:為因應國內廢棄物掩埋空間不足,提升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協助地方建構足夠應變設施,環保署104年8月「以城市礦山概念建構具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計畫」提報行政院審議,105年7月1日經核定修正內容概述如下:1.計畫名稱修正為「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2.計畫總經費由10億5,300萬元減為9億7,170萬元,計畫期程105年至110年,維持不變。()鄰避效應仍為計畫推動主要阻力因素:「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係由地方政府提報既有掩埋場活化工程執行計畫,環保署以競爭型方式核定補助經費辦理活化工程,105至110年度預計活化容積為60萬立方公尺,其中40%空間(24萬立方公尺)由該署控留作為天然災害應變使用。由於掩埋場屬鄰避設施,目前既有掩埋場周邊土地多已開發利用,加以自74年至95年期間補助設置之衛生掩埋場設施老舊,迄今約有8成已封閉或復育,若欲予以開挖活化,尤以封閉已久之場址,其相關設施如不透水布、滲出水收集系統、沼氣管等,恐已無法發揮原有功能,不免令人有二次環境污染之慮,是以,鄰避效應仍為該計畫推動主要阻力因素,不容小覷。綜上,隨著生活品質提升及環保意識抬頭,民眾對於自身權益之維護和保障生活品質之要求越來越高。由於「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未來效益均仰賴地方政府之支持與配合,且擬將既有掩埋場開挖活化再利用,勢須先取得在地民眾之認同與首肯,故鄰避效應仍為該計畫推動主要阻力因素,該署允應積極協調溝通,加強土地正義及嚴謹規範環境污染管理作業,取得民眾信任,方能達成政策目標。爰提案凍結3,0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3-21、修正案

環保署106年度「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於「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分支計畫預算編列8,000萬元,及「區域環境管理─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分支計畫預算編列1,000萬元,查掩埋場屬鄰避設施,目前既有掩埋場周邊土地多已開發利用,加以自74年至95年期間補助設置之衛生掩埋場設施老舊,迄今約有8成已封閉或復育,若欲予以開挖活化,尤以封閉已久之場址,其相關設施如不透水布、滲出水收集系統、沼氣管等,恐已無法發揮原有功能,不免令人有二次環境污染之虞。綜上,隨著生活品質提升及環保意識抬頭,民眾對於自身權益之維護和保障生活品質之要求越來越高。未來效益均仰賴地方政府之支持與配合,勢須先取得在地民眾之認同,故鄰避效應仍為該計畫推動主要阻力因素。爰此,請環保署應督促地方環保局,並加強土地正義及嚴謹規範環境污染管理作業,以取得民眾信任,達成政策目標,並於三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25案。

3-25、

說明:

1.活化掩埋場為重要課題,尤其垃圾掩埋時,未做資源分類,事後重新檢視這些陳年垃圾時,發現掩大量可燃物廢棄物、資源回收物和土石,其中以含腐植土土石最大宗。以台北市內湖垃圾山為例,內湖垃圾山的舊垃圾,60%為土石方、36%為可燃垃圾、4%為資源回收物,而可燃垃圾中又有三成是塑膠類廢棄物,包括舊塑膠袋及其他塑膠製品。內湖垃圾山的復育花了八年13.8億元清除222萬立方公尺的垃圾,大約占總垃圾量的三分之二,底下還有90萬立方公尺的垃圾。

2.2014年底因為各地焚化爐調配和管理問題,中南部爆發垃圾只能堆置在掩埋場,部分地方政府因此希望開放已經封閉的掩埋場,卻未進行溝通,引發掩埋場周遭居民抗議,要如何有效率推動垃圾減量,才是關鍵。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毓仁  江啟臣

3-25、修正案

活化掩埋場為重要課題,2014年底因各地焚化爐調配和管理問題,卻未進行溝通,引發掩埋場周遭居民抗議,要如何有效率推動垃圾減量,爰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育敏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27案。

3-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1款第1項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號7260011100)案,編列預算40,559千元。查本項預算編列目的主在檢討空氣汙染防制法法規、辦理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等工作。惟查相關法規之內容與實務執行顯有罅隙,以環保署宣稱:「特殊性工業區監測設施使用費,若由『空污費』支應,有違立法精神」為例,遍查空污法所有法規,無任何一條指明該費用不應由空污費支應。經濟部工業局徵收之「監測設施使用費」,是應空污法第15條而為之,其法規所律內容難道不是「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再者;空污法第18條其中所列各項,均有諸多可適用款項,環保署卻枉視而不予活用,顯然法規與執行落差迭見。法規訂定之目的是讓人民及政府互有所循,而非巧立名目任意諮行;當有所爭議或疑義時,應儘量選擇對人民有利部分,人民已據空汙法規定繳交空污費後,又再因同樣恐環境空氣遭受汙染二次被徵收規費,相關法益權衡顯有未臻妥適,應予務實檢討,俾讓空污法之施行更符公平正義與貼近民意。爰此,上端【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40,559千元,予以凍結1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5%,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37案。

3-3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1款第1項第6目【廢棄物管理】(編號7260011300)案,編列預算128,482千元,查本項預算編列目的主在辦理源頭管理制度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資源回收再利用、廢棄物資源化產物用途推動及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再利用等工作。環保署為保護環境而加強廢棄物管理及再運用,於本項預算中;編列高額委辦經費,但對受委辦者資格審核卻未符實,查有受委辦者條件不足(如設備、作業區……等)仍受委辦,卻將為能處理受委託事務而必須新添增人、物力經費,納入處理成本併入規費收取,若然如此;不但有量身裁衣更有圖利之嫌,相關各分支計畫中之委辦費管理及運用顯有檢討必要,爰此,為避免預算任編及濫用,上端【廢棄物管理】編列預算128,482千元,應予凍結1千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3-41案。

3-41、

環保署106年度「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2,680萬元,「廢棄物管理─資源循環再利用」分支計畫預算編列4,300萬元,主要係委外辦理推動廢棄物回收、減量、延長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友善化設計,並持續推動廢棄物減量政策、低碳垃圾清理及垃圾車更新相關工作。經查:()垃圾減量成效漸鈍化:配合資源永續及「零廢棄」趨勢,我國垃圾清理政策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要方向。環保署86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四者,實施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鼓勵全民參與;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規定民眾應先將家戶廢棄物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再分別交由清潔隊回收或清除。近10年全國垃圾產生量由95年度之779萬公噸,減至104年度之723萬公噸;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亦由95年度之0.936公斤,減至104年度之0.844公斤,源頭減量措施顯具成效。綜觀垃圾處理方式包括焚化、衛生掩埋、資源回收、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及廚餘回收等,早期以掩埋、焚化為主,近年資源回收觀念普及,全國垃圾回收量逐年攀升,由95年度之276萬公噸,增至104年度之399萬公噸,垃圾回收量攀升44.56%。惟近3年垃圾回收成效增加幅度有限,其中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自102年度起均逐年下降,僅資源回收量微幅增長,顯示垃圾減量成效漸鈍化,相關措施亟待精進以突破瓶頸。近10年全國垃圾產生量及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逐年遞減,源頭減量措施已具一定成效,然近3年垃圾減量成效有鈍化現象。復為達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目標,推動垃圾焚化產生底渣再利用,因資源化產品品質未臻理想、底渣再利用管理制度趨嚴,致其使用用途及範圍受限,加以公有垃圾掩埋場剩餘可掩埋容積有限,致底渣處理管道漸趨窄化,亟待該署檢討精進,俾利我國邁入循環經濟時代。爰提案凍結凍結2,0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3-41、修正案

主決議

關於委員提案針對「為達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目標,推動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因資源化產品品質未臻理想,底渣再利用管理制度趨嚴,致其使用用途受限,加以公有垃圾掩埋場剩餘可掩埋容積有限,致底渣處理管道逐漸窄化,亟待該署檢討精進,俾利我國邁向循環經濟時代。」,爰要求環保署對底渣產生地主管機關委託再利用機構處理及再利用底渣時,落實雙方合約內容執行外,應要求底渣再利用過程之監督與驗收工作,環保署並將每年底渣再利用查核結果,持續滾動精進與檢討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42案。

3-42、

環保署106年度「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2,680萬元,「區域環境管理─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分支計畫預算編列699萬8千元,委外辦理興建垃圾前處理設備及改善既有垃圾處理相關設施規劃稽核等工作。經查:()垃圾減量成效漸鈍化:配合資源永續及「零廢棄」趨勢,我國垃圾清理政策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要方向。環保署86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四者,實施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鼓勵全民參與;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規定民眾應先將家戶廢棄物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再分別交由清潔隊回收或清除。近10年全國垃圾產生量由95年度之779萬公噸,減至104年度之723萬公噸;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亦由95年度之0.936公斤,減至104年度之0.844公斤,源頭減量措施顯具成效。綜觀垃圾處理方式包括焚化、衛生掩埋、資源回收、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及廚餘回收等,早期以掩埋、焚化為主,近年資源回收觀念普及,全國垃圾回收量逐年攀升,由95年度之276萬公噸,增至104年度之399萬公噸,垃圾回收量攀升44.56%。惟近3年垃圾回收成效增加幅度有限,其中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自102年度起均逐年下降,僅資源回收量微幅增長,顯示垃圾減量成效漸鈍化,相關措施亟待精進以突破瓶頸。近10年全國垃圾產生量及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逐年遞減,源頭減量措施已具一定成效,然近3年垃圾減量成效有鈍化現象。復為達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目標,推動垃圾焚化產生底渣再利用,因資源化產品品質未臻理想、底渣再利用管理制度趨嚴,致其使用用途及範圍受限,加以公有垃圾掩埋場剩餘可掩埋容積有限,致底渣處理管道漸趨窄化,亟待該署檢討精進,俾利我國邁入循環經濟時代。爰提案凍結2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3-42、修正案

環保署106年度「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2,680萬元,「區域環境管理─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分支計畫預算編列699萬8千元,委外辦理興建垃圾前處理設備及改善既有垃圾處理相關設施規劃稽核等工作。經查:()垃圾減量成效漸鈍化:配合資源永續及「零廢棄」趨勢,我國垃圾清理政策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要方向。環保署86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四者,實施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鼓勵全民參與;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規定民眾應先將家戶廢棄物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再分別交由清潔隊回收或清除。近10年全國垃圾產生量由95年度之779萬公噸,減至104年度之723萬公噸;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亦由95年度之0.936公斤,減至104年度之0.844公斤,源頭減量措施顯具成效。綜觀垃圾處理方式包括焚化、衛生掩埋、資源回收、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及廚餘回收等,早期以掩埋、焚化為主,近年資源回收觀念普及,全國垃圾回收量逐年攀升,由95年度之276萬公噸,增至104年度之399萬公噸,垃圾回收量攀升44.56%。惟近3年垃圾回收成效增加幅度有限,其中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自102年度起均逐年下降,僅資源回收量微幅增長,顯示垃圾減量成效漸鈍化,相關措施亟待精進以突破瓶頸。近10年全國垃圾產生量及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逐年遞減,源頭減量措施已具一定成效,然近3年垃圾減量成效有鈍化現象。復為達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目標,推動垃圾焚化產生底渣再利用,因資源化產品品質未臻理想、底渣再利用管理制度趨嚴,致其使用用途及範圍受限,加以公有垃圾掩埋場剩餘可掩埋容積有限,致底渣處理管道漸趨窄化,亟待該署檢討精進,俾利我國邁入循環經濟時代。爰提案凍結200萬元。爰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43案。

3-43、

環保署106年度「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推動環保標章計畫」預算編列933萬7千元,主要辦理環境保護產品規格標準、追蹤管理、綠色生活行銷網絡經營及推廣等計畫。經查:()配合綠色消費導向,環境保護產品逐年增加:為配合綠色消費導向,讓消費者能清楚選擇有利環境之產品,同時促使販賣及製造之廠商,能因市場之供需,自動發展有利於環境之產品,環保署特參考德國、日本、加拿大、北歐、美國及歐盟等先進國家實施環保標章制度之經驗,設計環保標章制度,於81年3月19日評選出我國「環保標章」,象徵「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環保理念。經歷多年推動,環保標章與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申請案件大幅增加,迄105年8月31日共有1萬6,399件產品通過環保標章審查,其中542件產品通過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審查。()標章產品抽驗密度不足,功效有限:按持續進行產品追蹤考核,並配合產品抽樣檢驗作業,維護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制度之公信力與權威性,並確保消費者對環保產品之滿意度,應為環保標章重要工作項目。惟標章產品審查通過後之抽驗密度不足,101年度至105年8月底抽驗件數分別為273件、329件、400件、410件及225件,與同期間累積通過環保標章審查之有效產品件數分別為3,352件、3,802件、3,802件、5,046件及5,187件相較,抽驗密度顯偏低;由各年度抽驗率觀之,102年度及103年度最高,分別為8.65%及10.52%。再者,揆近5年抽驗件數中不符合規格標準要求者,以102年度之24件最多,103年度之12件次之,經複查無法改善廢止證書者102年度9件、103年度11件,顯示提高抽驗密度有其必要性。爰提案凍結5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3-43、修正案

主決議

經歷多年推動,環保標章與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申請案件大幅增加,雖持續進行產品追蹤考核,並配合產品抽樣檢驗作業,惟標章產品審查通過後之抽驗密度不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資料,說明強化環保標章產品查核之精進作法,維護環保標章之公信力與權威性。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提案改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46案。

3-4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1款第1項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編號7260011600)案,編列預算343,668千元,較上(105)年度增加125,147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2~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經費130,712千元,亦較上(105)年度增加39,602千元,查本項預算編列目的主在辦理空氣品質監測、建構及汰除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站相關設備等工作。而同樣為監測空氣品質之目的,公部門又據空污法第15條另徵收「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特定設施使用費」,監測空氣品質的目的就是為了防制空氣遭受污染,環保署為利監測空氣品質維護環境安全,特編列本項經費管理及建構相關設施,本無可厚非,但公部門據「空污法」又以同樣『空氣品質監測』事由巧立名目另再收費,除有「一法(空污法)多釋」之嫌外,更涉重複規費收取!爰此,環保署應予有效整合,相關法規之內容與實務執行,及本項預算編列顯有檢討必要。上端【環境監測資訊~分支計畫02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編列預算130,712仟元,應予凍結1千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黃昭順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1,000萬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49案。

3-49、

環保署106年度「區域環境管理─執行環保稽查督察管制工作」分支計畫預算編列3,271萬9千元,辦理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加強違反環保法規定之稽查督察業務。經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高達8成以上,惟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案件仍頻繁發生:我國現行廢棄物管理政策以「資源循環零廢棄」為遠期政策目標,近年施政作為著重於「源頭減量」及「廢棄資源回收再利用」兩大方向。廢棄物得回收再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法令與建立管理制度;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及相關子法,併同規範推動廢棄物資源回收再生利用政策。依據統計資料顯示,整體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由92年度之76.26%,提升至104年度之82.65%,再利用政策之執行已具一定成效。惟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情形仍時有所聞,顯示部分業者缺乏法治觀念,常假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允應強化廢棄物清除處理之管理,以確實掌握廢棄物及其再利用物之最終去處:1.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由產源事業負責,現行事業廢棄物多委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處理,爰此,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以規範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審查、許可及營運等行為。嗣因應重大環保案件之發生,101年12月5日「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增訂要求處理機構應裝設磅秤設備及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應標示資源化產品用途,且清除、處理機構於申請許可應繳交自律切結聲明等措施,以補強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管理。2.惟迄今非法棄置案件仍頻繁發生,顯示有再檢討強化管理措施之必要。綜上,我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高達八成以上,惟迄今非法棄置案件仍頻繁發生,顯示有再檢討強化管理措施之必要。該署為強化事業廢物管理建置「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制系統」,對於廢棄物之清理流向進行監控與稽查,然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間有管理事權分散,法規未臻健全,及稽查作業未盡確實等情事,故該署允應通盤檢討健全再利用管理機制,強化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確實掌握廢棄物及其再利用物之最終去處,以杜絕非法棄置事件發生,維護國人安全潔淨之生活空間。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3-49、修正案。

主決議

我國事業廢棄再利用率高達八成以上,惟迄今非法棄置案件仍頻繁發生,顯示有再檢討強化管理之必要。該署為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建置「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制系統」,對於棄物之清理流向進行監控與稽查,然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間有管理事權分散、法規未臻健全,及稽查作業未盡確實等情事,該署應通盤檢討健全再利用管理機制,強化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確實掌握廢棄物及其再利用物之最終去處。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67案。

3-67、

主決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編列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合計200人,所需經費1億0,267萬元。經查:()機關應定期檢討員額配置之合理性:由於組織改造推動過程中,機關間之整併、新設機關之產生、業務之移撥及委託民間辦理等,可能發生人力配置不均或人力重複配置等情況。爰此,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第8條及該法第9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15條至第20條規定,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以落實檢討節餘人力之精簡。()超額人力占比偏高,且運用非典型人力數不低,恐致人力閒置:在員額精簡及財政拮据壓力下,為增進行政效能並節省公務人力與經費,推動業務委外、運用非典型人力成為各機關重要策略工具。總員額法施行迄今,歷經101年度及103年度2次全面性員額評鑑,環保署(含所屬)經行政院列管待精簡之超額預算員額由101年度之235人,降至105年8月底之203人,其中事務性人力之工友、技工、駕駛(以下總稱工友)及駐衛警占比均在3成以上。另該署(含所屬)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由102年度之268人,增至104年度之273人,有逐年遞增趨勢。由於該署(含所屬)工友及駐衛警等事務性人力,其超額預算員額占此類人力預算員額總數之比率,均超過60%,而運用非典型人力比重不低(平均30.11%),顯示此類超額人力之檢討與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綜上,行政院組織改造迄今,透過員額評鑑等方式檢討屬業務萎縮或超出可設置員額規定之節餘人力列管出缺不補,並提出及研議各項控管措施,要求各機關核實檢討節餘人力之有效運用,以精簡超額預算員額。環保署(含所屬)超額人力占比偏高,在業務大幅委外情形下,運用非典型人力卻呈遞增趨勢,超額人力之檢討與轉化運用顯未臻落實,爰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人力效能,並於三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3-67、修正案

主決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及所屬106年度預算編列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合計200人,所需經費1億0,267萬元。經查:()機關應定期檢討員額配置之合理性:由於組織改造推動過程中,機關間之整併、新設機關之產生、業務之移撥及委託民間辦理等,可能發生人力配置不均或人力重複配置等情況。爰此,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第8條及該法第9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15條至第20條規定,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以落實檢討節餘人力之精簡。()超額人力占比偏高,且運用非典型人力數不低,恐致人力閒置:在員額精簡及財政拮据壓力下,為增進行政效能並節省公務人力與經費,推動業務委外、運用非典型人力成為各機關重要策略工具。總員額法施行迄今,歷經101年度及103年度2次全面性員額評鑑,環保署(含所屬)經行政院列管待精簡之超額預算員額由101年度之235人,降至105年8月底之203人,其中事務性人力之工友、技工、駕駛(以下總稱工友)及駐衛警占比均在3成以上。另該署(含所屬)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非涉及公權力之業務,由102年度之268人,增至104年度之273人,有逐年遞增趨勢。由於該署(含所屬)工友及駐衛警等事務性人力,其超額預算員額占此類人力預算員額總數之比率,均超過60%,而運用非典型人力比重不低(平均30.11%),顯示此類超額人力之檢討與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恐有閒置之虞。綜上,行政院組織改造迄今,透過員額評鑑等方式檢討屬業務萎縮或超出可設置員額規定之節餘人力列管出缺不補,並提出及研議各項控管措施,要求各機關核實檢討節餘人力之有效運用,以精簡超額預算員額。環保署(含所屬)超額人力占比偏高,在業務大幅委外情形下,運用非典型人力卻呈遞增趨勢,超額人力之檢討與轉化運用顯未臻落實,爰提案要求環保署應依員額評鑑結論,確實檢討各類人力配置運用合理性。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81案。

3-81、

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單位預算6億7,023萬3千元,該科目預算係作為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相關業務經費。然該局組織法尚未完成立法,依據預算法第92條規定:「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且該預算扣除人事費與設備費,委辦費所占比例達51.70%,顯示該局並無急迫性!

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且為維護國家法制體系,爰建議「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全數凍結,待該法完成組織法立法程序,且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蔣萬安  李彥秀  王育敏

3-81、修正案

主決議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成立後所需的專業人力,應進用具有毒理分析、流行病學或藥物動力學等專長人員,協助推動相關生物毒性效應資料分析做為行政決策管制參據。

而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成立之功能,應包括加強國內新興毒品防制與管制藥品,並將牽涉之毒物及化學物質暴露後衍生之相關毒性資料進行大數據分析,請環保署規劃組成「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資訊委員會」,並推動跨部會合作進行相關計畫。

且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登錄資料,除資訊系統建置及應用委託資訊專業機構協助辦理外,另就登錄資料應藉由專業研究機構,協助大數據分析,提出預警資訊。

另高雄大林埔地區相關單位長期的健康及環境檢測資料等資訊,應進入化學局所推動的化學雲資訊系統,提供相關部會做為綜整性研析及運用。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宜民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92案。

3-92、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06年度「環境保護人員訓練─環保專業訓練」分支計畫預算編列833萬7千元,主要辦理培訓環境保護機關專業(從業)人員業務執行與管理能力等訓練,預計8,600人次。經查:()該所訓練業務概況:環訓所於80年成立,職司全國環保人員專業訓練工作,訓練業務主要為環保專業訓練及環保證照訓練,其辦理情形分述如下:1.環保專業訓練自行辦理:係依據環境基本法,配合環保署施政主軸及政策推動之需要,辦理環保專業技術、環境管理、環境檢驗、污染管制系統應用等環保從業人員環保專業訓練,以提升其專業知識與技能。其訓練對象以各級環保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事業機構之環保從業人員為主。104年度環保專業訓練累計18萬0,300人次、年度訓練滿意度86.30%,均達預期目標。2.環保證照訓練委外辦理:係依各項環保法規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廢水處理等7大類21項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證照訓練(含在職訓練),分別由全國26個訓練機構負責辦理招訓及開班作業、測驗作業、經費運用等訓練事宜,該所負責督導查核以確保訓練執行品質。104年環保證照訓練測驗合格累計18萬8,700人次、年度訓練滿意度85.48%,均達預期目標。()該所實訓量逐年遞減,顯示資源未予充分利用:揆該所歷年辦理環保專業訓練,依訓練類別分為環保法規政策、環保專業、行政管理及資訊應用等4大類。近5年訓練經費由100年度之2,349萬6千元,減至104年度之1,247萬3千元;實際參訓人次由100年之9,702人次,減至104年度之8,889人次,該所訓練業務規模有逐年縮減趨勢。另由每年實際訓練量占該所可容納訓練量之容訓率觀之,近3年實訓量由102年度之1萬7,177人天,減至104年度之1萬5,186人天,致該所容訓率於104年度降為75.6%,未及八成,政府資源顯有閒置之虞。綜上,環訓所為環保專業訓練機構,環保專業訓練、環保證照訓練及推動各項教育環境認證工作為該所三大業務主軸。其中環保證照訓練業務係委外辦理,而該所辦理環保專業訓練業務規模有縮減趨勢,致該所容訓率未及8成,顯示該訓練機構未發揮最大效益,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政府資源使用效益。爰提案凍結300萬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2-92、修正案

有鑑於環保專業訓練經費近年歷經幾次刪減,104年度相較於l00年度減列47%,環保署訓練所訓練業務規模有逐年縮減趨勢。另由每年實際訓練量占該所可容納訓練量之容訓率觀之,致該所容訓率於104年度未及8成,顯然該訓練機構未發揮最大效益,政府資源顯有閒置之虞!爰建請環保署訓練所未來應配合因環保政策的臨時需求外,另外加強與地方環保局合作及針對需求性高之短期課程,新增訓練班期,提高容訓率八成以上,以發揮訓練機構最大效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乃辛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172案。

4-172、

有鑑於近年來我國空氣品質不佳,各縣市政府針對固定污染源分別訂立較嚴格之標準,中南部六縣市共同宣誓支持「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政策。例如:雲林縣通過「禁燒生煤自治條例」,台中市通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然而已經通過的自治條例,卻有牴觸中央法規之問題,顯見中央與各縣市政府並未做橫向溝通,亦未提供自治條例訂定時相關中央法規之意見。爰此,科目預算屬通案部分併入通刪辦理,非屬通案部分凍結20%。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各縣進行協調,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自治條例並召開相關會議,於做出統一解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非屬通案部分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174案。

4-174

行政院環保署自101年委託辦理「推動水區劃定計畫」北、南二區2項計畫,裁至105年7月底補助地方政府共計4,982萬8千元,已公告劃定水區及訂定水體分類河川水系共89條。惟迄今仍有未完成水區劃定及公告水體分類程序,該計畫之執行績效實有待檢討。爰此,凍結「水質保護」預算2,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於河川水區劃定及訂定水體分類為決定水體用途及污染涵容量之重要作業,提出加速辦理評估主要河川流量、支流流量、水體、水質、流域人口數及居民用水結構,及如何加速推動劃定並公告水區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4-174、修正案

主決議

行政院環保署自101年委託辦理「推動水區劃定計畫」北、南二區2項計畫,截至105年補助地方政府共計4,982萬8千元。全國河川水系118條(中央管24條、跨省市2條、縣市管92條),環保署於105年底前業已督促地方政府全數完成118條河川水區劃定公告及訂定水體分類之作業程序。爰建請環保署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河川水質改善及維護事宜。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181案。

4-181、

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度新增「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行應用計畫」,本計畫為106年新增為跨年度計畫,但並未清楚說明:

1.該計畫成立之目的

2.透過環境品質物聯網大數據之分析,對於污染治理及改善成效有何助益

3.各年度執行規劃與預期達成目標

爰此凍結20%。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該計畫之具體內容、執行方針、效益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麗蟬  江啟臣

主席:修正通過改凍結20%,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1月17日及18日針對保留提案協商結果之通案及各委員會撤案部分,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