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星期四)12時13分至12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2時5分至12時24分
地 點: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士葆 曾銘宗 陳曼麗 蔡培慧 段宜康 郭正亮 吳玉琴 王榮璋 徐永明 江啟臣 尤美女 余宛如 王育敏 林靜儀 吳焜裕 林德福 陳怡潔 李彥秀
主 席:江委員啟臣
列 席:議事處郭副處長宏榮
記 錄:陳秘書小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前例,將本次院會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並宣布散會。】
未處理提案:
1、民進黨黨團(陳委員曼麗)提議:(民進黨黨團)增列報告事項(一)總統咨,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高永光請辭照准,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提名李逸洋為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咨請同意案,改列第1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
2、民進黨黨團(陳委員曼麗)提議: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7案。
3、時代力量黨團(徐委員永明)提議: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等4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一)至(四)案。
4、國民黨黨團(曾委員銘宗)提議: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在國內整體經濟情勢未好轉前,政府應該把從人民身上多收的稅捐,還給人民,不論透過減稅或退稅等方式,都應將超徵之稅收,還稅於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等6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一)至(六)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會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宣讀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6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11時30分
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1月5日(星期四)下午至1月20日(星期五)召開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1月5日(星期四)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月5日(星期四)下午、1月6日(星期五)、1月9日(星期一)、1月10日(星期二)、1月11日(星期三)及1月12日(星期四)為第1次會議;1月13日(星期五)、1月16日(星期一)、1月17日(星期二)、1月18日(星期三)、1月19日(星期四)、1月20日(星期五)為第2次會議。
二、本臨時會處理之特定議案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電業法修正草案」、「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協商期之限制。
三、定於106年2月17日(星期五)舉行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當日質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該會期日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第3會期自2月17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五、各黨團同意於第3會期開議後處理考試院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案。
六、各黨團至遲應於1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提出針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請行政部門於1月10日(星期二)前儘速向各提案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俾利後續彙整討論;本預算案於院會表決程序前,依預算法第53條進行政黨代表發言與討論。
主持人:蘇嘉全
協商代表:李鴻鈞(代) 周陳秀霞 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 廖國棟 江啟臣 王育敏 林為洲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怡潔
主席:本臨時會議程照協商結論處理。
宣讀議程草案的討論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月5、6、9、10、11、12日(星期四、五、一、二、三、四)下午2時30分至6時、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討 論 事 項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委員會)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教育及文化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五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高志鵬等51人、委員張麗善等27人、委員王惠美等16人、委員廖國棟等17人及委員陳曼麗等17人分別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與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2、2、2、2、2、1、1、2、2、2、會期第10、3、7、10、13、14、5、9、6、14、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決定: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決定: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討論事項照議程草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