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書面施政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關於105年1月至6月之本院施政情形,業向貴院第9屆第2會期提出報告。茲將105年7月至12月(以下稱為本期)之重要施政,分為內政、外交、國防、財政金融、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文化、科技、兩岸關係、海洋、僑務、原住民族、客家、其他政務共20類,擇要報告如下:

  1. 壹、內  政 

    1. 一、民  政 

(一)強化公民參政:

1、為維護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公正性,廣納各界意見,凝聚當選後出缺採補選或遞補方式之共識,105年6月至8月辦理北區、中區、南區、花蓮及臺東5場公聽會,以持續精進選舉制度。

2、為完備選舉法制,105年11月1日、23日及12月15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俾利健全選舉活動規範。

(二)完備政黨法制:為建立政黨公平合理之良性競爭機制及財務公開制度,賡續推動「政黨法」草案立法,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落實廉能政治及維護政黨內部選舉清廉度。

(三)健全地方制度:

1、為因應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44條及第46條條文,將地方立法機關正、副議長(主席)選舉、罷免投票方式由「無記名投票」修正為「記名投票」,9月2日修正發布「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1條及第14條條文,以完備記名投票相關法制規範。

2、為檢討村(里)長之職務定位及權益等議題,105年11月11日、29日及12月6日、13日辦理北區、南區、中區、東區4場「村(里)長定位相關問題」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作為後續修法之參考。

3、為強化地方府會爭議相關處理或解決機制,105年12月23日召開座談會,徵詢學者專家意見,以供政策推動參考。

(四)加強宗教輔導:

1、為完備宗教法制,賡續推動「宗教團體法」草案立法,並於105年12月7日、14日、21日分別於高雄、臺中及臺北辦理3場「宗教團體法」草案座談會,俾利強化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發展。

2、為健全宗教團體組織,持續輔導寺廟辦理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截至105年底止,各地方政府登記有案應辦理換證之寺廟共1萬2,286座,計有1萬787座完成換證作業。

(五)健全殯葬管理:

1、為健全殯葬管理法制,105年10月28日召開研商「禮儀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並於11月25日召開研商「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修正草案會議,以使相關制度更趨完備。

2、為提升殯葬服務品質,賡續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截至105年11月底止,計核發611張證書,俾利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

3、為引導地方政府改善公立殯葬設施,持續推動「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計畫」,105年度核定補助17案,計9,377萬元。

(六)建構禮制新觀念:

1、為弘揚孝道倫理,105年7月15日舉辦全國孝行獎表揚活動,並將20位孝行楷模之孝行事蹟公開於專屬網站及臉書,以廣為周知。

2、為彰顯言論自由之意義與價值,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將每年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並將持續研議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事宜,適時檢討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俾使相關規範與時俱進。

(七)完善地方公共設施:105年度核定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修)建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125案,計1億9,936萬6,000元。

    1. 二、選舉工作 

(一)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遞補: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辦理本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立法委員之遞補,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計遞補4人,其中民主進步黨李委員應元因出任環保署署長、鄭委員麗君出任文化部部長、顧委員立雄出任黨產會主任委員、徐委員國勇出任本院發言人分別辭去立法委員職務,其所遺缺額,已按順位依序由施委員義芳、李委員麗芬、郭委員正亮及邱委員泰源遞補。

(二)辦理本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遞補: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辦理本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遞補,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計遞補直轄市、縣(市)議員29人,其中因賄選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遞補25人,因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形遞補4人。

(三)辦理選舉違規案之裁處:

1、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違規案件列管計67件,違規態樣如下:

(1)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文宣未簽名2件、媒體違反公正公平1件、投票日從事競(助)選活動等情事10件、引述、報導民調9件、撕毀選舉票11件。

(2)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選務人員違規3件、媒體違反公正公平2件、宣傳品未親自簽名3件、引述民調5件、競選活動逾時1件、投票日從事競(助)選活動等情事9件、撕毀選舉票11件。

2、前開違規案件,均已完成審議,計處罰46件,總計裁處金額1,461萬元,不予處罰者18件,無法查明違規行為人結案者計3件。

(四)妥速辦理選舉爭訟: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中選會計受理訴願案1件,業經審結;向本院訴願及行政訴訟之處理情形如下:

1、本院訴願案33件,其中訴願不受理4件、訴願駁回13件、原處分撤銷1件、原處分撤銷由中選會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2件、審議中13件。

2、行政訴訟案4件,其中2件尚在審理中,另2件均經法院駁回確定。

(五)執行政黨連坐裁罰:自104年9月起至105年12月底止,中選會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政黨連坐裁罰案件,計裁罰50件,態樣如下:

1、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對候選人行賄罪)1件。

2、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對投票權人行賄罪)41件。

3、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46條第2項(虛偽遷徙戶籍以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8件。

(六)辦理選舉資料之開放:中選會辦理「選舉資料數位化及選舉開放資料推廣作業」專案,將選舉資料數位化,已完成數位化作業之選舉結果計有68屆(次)、選舉公報50屆(次),選舉公報重新掃描、建檔轉為格式化資料計4,964筆,候選人及選舉結果相關資料合計約900萬筆。

    1. 三、戶  政 

(一)完善國籍法規:為利延攬外國優秀人才,並強化保障新住民權益,「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1日公布,開放對我國有殊勳報經本院核准者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審核通過者,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無須提憑財力證明;另為避免發生喪失原有國籍而無法歸化之情事,改為先許可外國人歸化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二)強化戶政便民服務:

1、持續推動「戶政行動化服務」,運用可攜式行動裝置及行動網路,提供年滿65歲、重症病患、肢體殘障等行動不便者到府服務,或機動至機關、學校、受災區提供服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受理5萬4,818件。

2、賡續推動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並推動戶口名簿線上請領紀錄查詢,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75萬1,844人次查詢。

3、研議推動晶片國民身分證,規劃結合自然人憑證作為線上身分認證基礎,並由各機關自行決定其服務之提供是否採用晶片國民身分證之身分認證方式;另研議發行行動國民身分證,開放民眾可依其需求申請,以利民眾使用政府及公(民)營機構所開發之相關行動服務。

(三)強化戶政資料跨機關通報:

1、持續推動戶政事務所跨機關通報健保卡資訊服務,提供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等3項業務,可同時通報衛福部健保署辦理健保卡初領、補領及換領服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受理39萬5,188件。

2、推動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或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資料變更登記後,可通知稅務、監理、地政機關、台電、台水及北水變更後資料,截至105年12月底止,線上申請計3,243件,臨櫃申請計188萬3,905件。

3、推動「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自105年9月1日起,提供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向保險公司清查亡故者人身保單及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保險金給付服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受理2萬121件。

(四)精進異地受理戶政服務:

1、持續開放得異地辦理之戶籍登記項目,截至105年12月底止,39項戶籍登記項目中,已有31項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賡續推動初領、補領國民身分證及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截至105年12月底止,跨區初領國民身分證計9萬9,626件、跨區補領國民身分證計23萬6,919件、跨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者計26萬2,990件。

(五)加強人口政策:105年7月至10月共舉辦12場「內政部105年『幸福列車』單身聯誼活動」,共計1,100人參與(男性542人,女性558人)。

(六)健全戶役政資訊系統:持續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效能,並規劃推動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集中化建置,於105年度完成集中化建置需求規劃分析。

(七)進行全國姓名統計分析:以105年6月30日為統計時間,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針對各種姓名資料統計結果,編製「全國姓名統計分析」專書。經統計,戶籍登記全國姓氏數量共有1,503姓,包括單姓1,389姓,複姓114姓;並首次針對前二十大姓老化指數及不同年齡與星座之改名情形進行分析,以供各界參考運用。

    1. 四、地  政 

(一)加強地籍管理:

1、截至105年11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就公告地籍清理之土地重新辦竣登記者計7萬1,767筆(棟),已標出土地計4,981筆(棟),已囑託登記國有土地計8,937筆(棟);另各地方政府清查登記名義人無登載統一編號之土地及建物,已協助民眾完成統一編號更正或繼承登記計27萬4,419筆(棟)。

2、持續推動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跨地政事務所收辦土地登記案件,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受理68萬1,132件跨所案件。

3、開辦「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自105年10月30日起,民眾於網路或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後,其名下已登記之不動產被移轉或設定抵押時,系統將自動發送簡訊或郵件通知,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二)完善地價制度:

1、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調整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並檢討「平均地權條例」,研議縮短公告地價頻率,調整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賡續強化房地稅基查估與評議制度。

2、106年1月16日發布第47期「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另截至105年12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地政機關建置地價基準地計1,759點。

(三)加強不動產交易與管理制度:

1、研議推動住宅租賃專法,105年11月召開8場跨部會研商及法規聯席審查會議,以健全住宅租賃市場及引導租賃雙方善用專業服務機制,保障國人住宅租賃權益。

2、持續提供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強化政府資訊公開,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開放159萬7,000餘件提供查詢,網路點閱數7,809萬餘人次,並提供41萬餘次Open Data資料無限期免費下載服務;另自105年7月1日起,重新發布101年8月至105年6月之實價登錄資料,促進資訊之加值運用,並推動實價登錄預申報服務,以減少逾期申報情形,提供多元申報管道。

(四)辦理地權業務:

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申請581件,其中經核准取得不動產物權342件、未核准170件、審核中44件、移轉22件、核准設定1件、未核准設定2件。

2、外國人投資我國不動產,本期計申請579件,其中核准取得368件、移轉211件。

3、研議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強化陸資在臺買賣不動產之管理。

(五)加速國土測量:推動地籍圖重測工作,釐整地籍資料,保障人民財產權;並持續促進全國高精度及高解析度數值地形模型成果資料流通應用,105年度計申請77件,共提供7萬8,543幅圖範圍資料。

(六)辦理方域行政:

1、持續推動「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完成139個航次、1,085天之海域調查作業,逐步建立完整之海域國土基本資料。

2、辦理東海(釣魚臺列嶼)及南海島礁之基礎圖資測繪,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完成235個島礁之向量圖資製作,並針對部分重要島礁進行變遷情形之判釋及分析;另賡續更新我國海域島礁地理空間資訊系統,以提供海洋政策分析擬定之基礎。

(七)促進土地利用:

1、配合政府機關興辦公共事業需用公有土地,本期核准撥用地方公有土地89件,計557筆、面積46.60公頃;核准徵收私有土地131件,計3,197筆、面積105.17公頃。

2、協助各地方政府取得區段徵收後之剩餘可建築土地作為興建社會住宅使用,截至105年12月底止,核准專案讓售4件、面積約5.62公頃,預計將可提供2,830戶。

3、推動農地重劃,105年度辦理先期規劃1區、面積131公頃,施工監造1區、面積83公頃;另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改善工程先期規劃16區、面積1,102公頃,建設15區、面積1,002公頃。

4、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完成先期規劃88區、面積705.73公頃;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26區、面積180.32公頃;工程設計46區、面積362.41公頃;重劃建設29區、面積193.34公頃。

5、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完成970區、面積1萬6,220公頃。

6、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區段徵收,持續辦理中者共計13區、面積927.65公頃,預計將可提供423.30公頃公共設施用地、504.08公頃可建築土地。

7、持續檢討土地徵收案件審議程序,強化民眾參與機制,嚴格審查土地徵收之必要性及公益性,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8、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於105年12月7日發布修法前過渡期間之因應措施及預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適時研修「平均地權條例」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

9、強化民眾權益保障,積極建置聽證制度,經由公開遴選程序,105年10月27日公布9位第一屆聽證主持人名單;10月31日函頒「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並自11月1日生效。

10、內政部105年11月1日建置「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整合既有之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重要濕地審議小組、海岸管理審議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案件查詢系統,俾利民眾於單一平臺查詢所需資訊,並提供主動通知民眾開會資訊、線上申請列席及陳述意見等功能,以強化政府資訊之公開透明。

    1. 五、合作行政及人民團體 

(一)辦理人民團體輔導業務: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全國性社會團體計1萬5,314個,全國性職業團體計463個。

2、精進人民團體管理相關法制,研議將社會團體單獨立法,並將現行社會團體設立採「許可制」修正為「登記制」,另增訂培力社會團體之相關規定,以建構有利社會團體發展之友善環境。

(二)辦理合作行政及輔導業務:

1、推動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持續針對基金之設置、用途及管理方式等議題,邀集各界代表共同研商,凝聚社會共識,俾利促進合作社健全發展。

2、建置內政部合作事業管理資訊系統,於105年12月上線,整合全國合作社相關資訊,提供各地方政府辦理合作事業輔導業務之共同作業平臺,以增進相關工作效能。

(三)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截至105年10月底止,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數計124萬3,768人,其中65歲以上者計68萬4,201人,占被保險人數55.01%;另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16億9,960萬餘;核付各項農保現金給付計3萬9,090件、62億858萬餘元。

    1. 六、警  政 

(一)維護良好治安環境:

1、強化全般刑案防制:本期全般刑案受理數14萬9,712件,較104年同期增加2,680件(+1.82%);破獲數13萬8,476件,較104年同期增加4,497件(+3.36%);破獲率92.49%,較104年同期增加1.37個百分點

2、查緝毒品犯罪:

(1)防制青少年遭受毒害,針對易發生青少年施用毒品之場所或地點加強查緝,並透過「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模式」及「教育單位與警察機關三級聯繫通報窗口」之跨機關合作模式,遏止校園毒品案件發生。

(2)建置「全國毒品情資資料庫」,整合毒品情資通報模式,運用大數據分析毒品流通、交易網絡,並結合民間力量共同防制毒品犯罪。本期查獲毒品件數3萬315件,毒品嫌犯人數3萬2,607人,毒品總量3,141.50公斤,與104年同期比較,查獲毒品件數增加3,162件(+11.65%),毒品嫌犯人數增加3,214人(+10.93%),毒品總量減少1,182.29公斤(-27.34%);另查獲3人以上毒品犯罪集團計215件,較104年同期增加22件(+11.40%)。

3、遏制詐欺犯罪:

(1)積極防制詐欺案件發生,建置詐欺手法資料庫,並持續推動全國同步打擊詐欺集團行動。本期全般詐欺犯罪受理數1萬2,434件,較104年同期增加1,130件(+10.00%);破獲數1萬238件,較104年同期增加724件(+7.61%);破獲率82.34%,較104年同期減少1.82個百分點。

(2)本期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執行斷話數6,282件,較104年同期增加4,134件(+192.46%);成功攔阻被害案件1,046件,較104年同期增加539件(+106.31%);攔阻金額2億533萬9,828元,較104年同期增加1億7,683萬9,946元(+620.49%)。

4、防制暴力犯罪:

(1)本期暴力案件受理數813件,較104年同期減少210件(-20.53%);破獲數831件,較104年同期減少211件(-20.25%);破獲率102.21%(含積案),較104年同期增加0.35個百分點。

(2)本期強盜案件受理數146件,較104年同期減少48件(-24.74%);搶奪案件受理數162件,較104年同期減少18件(-10.00%);擄人勒贖案件受理數1件,較104年同期減少2件(-66.67%);重傷害案件受理數8件,較104年同期減少7件(-46.67%)。

5、加強肅竊查贓:

(1)本期竊盜案件受理數2萬8,022件,較104年同期減少2,442件(-8.02%);破獲數2萬3,726件,較104年同期減少10件(-0.04%);破獲率84.67%,較104年同期增加6.76個百分點。

(2)本期民生竊盜案件受理數3,980件,較104年同期減少77件(-1.90%);破獲數3,311件,較104年同期增加92件(+2.86%);破獲率83.19%,較104年同期增加3.85個百分點。

6、查緝非法槍械:本期檢肅各式槍械1,097枝、各類子彈1萬646顆,與104年同期比較,槍械增加289枝(+35.77%)、子彈增加2,521顆(+31.03%)。

7、檢肅黑道幫派:

(1)本期檢肅到案「治平專案目標」127人、手下共犯946人,較104年同期到案目標減少69人(-35.20%)、手下共犯減少607人(-39.09%);另實施「全國同步掃黑行動」,並授權各警察局自辦掃黑行動,本期共掃蕩5,732個治安疑慮處所,查獲各類幫派嫌犯788人,較104年同期減少3,543人(-81.81%)。

(2)本期執行防制黑幫公開活動勤務31場、實施攔檢盤查1,966人、發現未成年參加者19人,較104年同期勤務場次減少23場(-42.59%)、攔檢盤查人數減少1,717人(-46.62%)、發現未成年參加者增加8人(+72.73%)。

8、取締色情犯罪:加強取締酒家、酒吧、視聽歌唱及特種咖啡茶室等特定行業媒介違法性交易,本期查獲營業場所涉嫌妨害風化行為計1,108件、4,255

9、打擊跨境犯罪:本期查捕國內逃犯2萬2,145人(重大逃犯3,437人,一般逃犯1萬8,708人);查獲各類外逃通緝犯29,與各國合作偵破跨國刑案4件,查捕臺籍及外籍嫌犯62人;另轉請中國大陸協緝遣返之刑事(通緝)犯111人,其中陸方完成協助循線緝捕到案1人。

10、推動被害關懷:研訂以保護犯罪被害人為中心之刑案處理作業程序及犯罪被害關懷協助資訊卡片,規劃從刑案現場處理、被害人傷亡處置及後續關懷協助等面向,整合標準作業流程供各警察機關依循辦理。

(二)保護婦幼安全:

1、維護校園安全,保護青少年:本期查獲學生涉及毒品犯罪案件計817人、組織犯罪案件計45人。

2、受理家暴保護,預防兒少受虐:

(1)本期警察機關通報家庭暴力案件3萬3,720件,較104年同期增加3,906件(+13.10%);聲請保護令8,157件,較104年同期增加461件(+5.99%);執行保護令1萬3,692次,較104年同期增加945次(+7.41%);查獲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3,125件,較104年同期增加372件(+13.51%)。

(2)本期警察機關通報兒少保護案件6,211件,較104年同期增加1,057件(+20.51%);通報高風險家庭3,687件,較104年同期增加30件(+0.82%)。

3、強化性侵害防治,救援不幸兒少:

(1)本期性侵害案件發生數1,826件,破獲數1,809件,破獲率99.07%;警察機關列管應登記報到性侵害加害人計5,275人,實際報到5,248人,報到率99.49%,未登記報到人數27人(10人已依規定裁處罰鍰、9人已函送地檢署、8人通緝中)。

(2)本期查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960件;查獲及救援不幸兒童(少年)334人、嫖客520人、媒介賣淫313人。

(三)維護交通安全:

1、加強取締「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嚴重超速」及「行駛路肩」等10項重大交通違規,本期計取締126萬2,689

2、執行取締酒後駕車違規大執法,本期計取締5萬2,305件、移送法辦3萬877件、酒駕死亡人數50人,較104年同期取締件數增加712件(+1.38%)、移送法辦減少582件(-1.85%)、死亡人數減少14人(-21.88%)。

(四)嚴密國境安檢查贓:

1、推動關警聯合查贓,本期檢查出口整裝貨櫃3萬1,356,占總出口數107萬2,503貨櫃2.92%查獲違規櫃數291

2、執行機場安全維護工作,本期查獲海洛因67.92公克、非他命2萬5,158.32公克及K他命6,154.37公克

(五)查處經濟犯罪:本期計查獲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2,396件、2,651人、侵權市值44億2,300萬9,397元,較104年同期增加42件、減少13人、侵權市值減少33億5,991萬1,980元。

(六)辦理失蹤人口查尋:本期計受理1萬2,557人,尋獲1萬2,281人(含積案862人)。

(七)精進警察教育訓練:

1、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持續辦理基層員警養成教育,計有專科警員班行政警察科3,248人、消防安全科408人、海洋巡防科133人、刑事警察科194人、交通管理科173人,科技偵查科195人;在職教育巡佐班197人。

2、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賡續辦理深造教育,計有研究所博士班127人、碩士班485人;養成教育計有學士班四年制1,172人、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187人。

    1. 七、均衡城鄉建設 

(一)落實國土永續發展:

1、持續落實105年5月1日施行之「國土計畫法」,其中「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已於105年6月17日訂定發布,並將積極研訂其餘20項配套子法、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另於配套措施完成前,賡續研修全國區域計畫及檢討土地使用相關法規,以因應過渡期間所需。

2、依據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之「海岸管理法」,研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俟本院核定後公告實施,以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

3、促進濕地明智利用,落實濕地零淨損失,賡續研擬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目前2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業經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完竣,5處計畫草案已完成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並持續辦理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作業,目前4處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業經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完竣,其中2處已報本院核定。

(二)健全住宅政策:

1、完備住宅政策相關法制,「住宅法」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23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6年1月11日公布,將以加強保障弱勢族群居住權益,有效推動社會住宅,完善住宅補貼方案,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強化國人居住品質,並提供正確且透明之住宅資訊。

2、積極推動社會住宅:

(1)為達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之興辦目標,內政部刻正研擬「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規劃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主要執行策略包含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土地、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推動包租代管等。

(2)為加速社會住宅之推動,持續透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之緊密合作,深耕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內政部業於105年8月25日及26日舉辦「社會住宅策略規劃及願景共識營」,藉由經驗分享及案例參訪進行意見交流;另規劃自106年度起,每2個月定期召開「社會住宅聯繫會報」,將視推動情形賡續進行滾動檢討。

(3)推動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之5處社會住宅試辦基地,預計興建1,923戶;另105年度核定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先期規劃案14案、2,100萬元,並核定補助臺北市政府工程案1案,臺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政府用地有償撥用案3案,共8億7,360萬元,預計興建1,900戶。

3、提供居住協助措施,持續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計畫提供租金補貼5萬6,976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50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000戶。

(三)加速都市更新推動:

1、完備都市更新機制,持續檢討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以加速都市更新之推動。

2、截至105年12月底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有27處更新地區刻正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之先期規劃作業、63處辦理招商前置作業、32處招商實施中、10處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計587案核定發布實施;另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計66案。

(四)均衡城鄉建設發展:

1、持續推動「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平衡區域發展,105年度核定補助237項、8億5,000萬元。

2、賡續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健全各地路網,105年度核定補助125案、55億8,812萬元;推動「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建構無障礙環境,105年度核定補助396案、16億6,975萬元。

(五)加強建築安全管理:

1、推動「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105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1,073萬元,辦理震災後危險建築物鑑定組訓演練計畫及35棟建築物耐震詳細評估,強化防震整備及災害預防工作。

2、辦理「建築物騎樓整平示範計畫」,105年度核定補助9個地方政府完成1萬2,000公尺之騎樓整平工程,以建立具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之無障礙人行環境。

3、推動「安家固園計畫」,補助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私有老舊建物進行耐震評估,105年度核定補助21個地方政府13億1,550萬元;另補助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屏東縣等6個地方政府3億7,964萬元,推動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示範計畫,預計進行1,709孔補充地質鑽探及12處改善示範工程規劃設計作業。

4、105年9月10日修訂「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以推廣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鼓勵設置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之農業用地。

5、105年11月7日修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俾利各地方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並提升勘驗品質。

6、為解決危險、老舊建築物安全問題及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之迫切性,內政部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放寬更新適用範圍、容積獎勵、稅捐減免及縮短行政程序,俾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所有權人全數同意之危險、老舊建築物之改建,本院已於105年12月29日函送貴院審議。

(六)推動公共工程建設:持續建置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及管理應用系統,截至105年12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建置管線資料庫之都市計畫區面積約34萬公頃,占全國都市計畫區面積約71%。

(七)推動新市鎮建設開發:推動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目前已開發區業完成各項基礎建設工程,總面積分別為446.02公頃及338.92公頃,並陸續移交地方政府接管;另進行土地標(讓)售,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標(讓)售土地計188.51公頃、標(讓)售金額696億4,855萬元(含647戶安置住宅)。

    1. 八、防救災 

(一)提升災害防救效能:

1、持續加強災害防救體系,提升對大規模複合型災害之應變效能;並賡續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深耕基層防救災能量,輔導全國鄉(鎮、市、區)精進災害防救能力。

2、提升空中救災能量,內政部預計於104年至109年陸續接收國防部15架黑鷹直升機,強化高山救援及夜間救災能力,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接收5架加入防救災任務行列。

3、落實救災專責化,由內政部與農委會協商建立24小時受理及處理動物救援相關案件機制,秉持專業分工原則,推動各項相關工作。

4、改善消防人力現況,檢討增加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及一般警察特考招考名額,規劃於106年至108年間增補2,734人,預計於107年補足現有預算缺額。

5、增補消防裝備器材,持續推動「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購置個人用救命器等11項救災裝備器材,提升地方消防機關救災效能,並確保消防人員及民眾安全。

6、推動「防救災雲端計畫」,強化防救災應變服務平臺、資料服務平臺、訊息服務平臺及雲端資料中心運作機制,並透過相關演練賡續提升災害應變作業效能。

(二)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1、消防管理部分:截至105年11月底止,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26萬2,952件次,合格件數22萬6,124件次,檢查合格率達85.99%;另不合格部分經複查合格外,餘逾期未改善者,分別處以罰鍰1,115件次、停業處分或停止其使用19件次、移送強制執行258件次。

2、危險物品管理部分:

(1)全國液化石油氣分銷商目前列管計2,916家、分裝場118家,105年執行液化石油氣安全檢查4萬8,239件次,包括限期改善1件次、處以罰鍰644件次。

(2)全國合法營業之爆竹煙火工廠計10家,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場所9家,達管制量以上之販賣場所30家,本期執行上述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檢查333件次,儲存場所327件次,販賣場所394件次,並針對違規情事依法處分及追蹤列管。

(三)建立火災預防制度:

1、推動防火管理及防焰制度:105年1月至11月全國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之家數4萬9,648家,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家數4萬8,701家,達成比率為98.09%;領有防焰性能認證合格業者1,284家,核發防焰標示69萬8,980張。

2、加強消防專技人員管理: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核發消防設備師證書1,599人、消防設備士證書5,471人、暫行從事設計監造證書4,471人、暫行從事裝置檢修證書2,387人,另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審查核發27家檢修專業機構證書。

(四)加強緊急救護工作:截至105年11月底止,執行緊急救護出勤次數101萬9,639件次,較104年同期增加1萬5,801件次;急救人數82萬7,035人次,較104年同期增加1萬3,396人次。

(五)支援勘查火災現場及證物鑑定:本期支援地方消防機關勘查重大火災現場及協助鑑定火災證物計537件。

(六)強化搜救執行效能:本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本期執行任務466件(含傷患運送37件、海難搜救154件、海難協調20件、信號查證200件、山難搜救40件、空難搜救1件、災害救助14件),出動空中勤務兵力424架次(含國防部60架次、內政部空勤總隊364架次),海上勤務兵力892艘次(海巡署680艘次、消防救生艇172艘次、民間商漁船40艘次),出動救災人力4萬600人,獲救人數1,186人次;另國外搜救單位累計出動空中兵力13架次,海上船艇57艘次。

    1. 九、役  政 

(一)辦理役男徵兵處理及兵員徵集:完成105年度兵籍調查,86年次徵兵及齡男子計16萬8,119人;105年度役男徵兵檢查人數計17萬1,639人;徵集常備兵入營人數計2萬2,196人,補充兵1萬2,304人,軍事訓練6萬4,243人。

(二)精進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本期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具員額核配資格用人單位計863家,符合甄選資格役男計6,494人,經用人單位錄取計5,146人。

(三)加強役男及其家屬權益保障:

1、本期發放替代役役男薪給及主副食費等計16億5,357萬7,663;發放在營軍人及替代役役男一次慰問金1,872萬,替代役役男撫卹金493萬704;105年1月至11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在營軍人及替代役役男不能維持生活家屬一次安家費、秋節生活扶助金等各項補助,計3,742戶(次)、5,557萬9,630元。

2、本期訪視279位服役受傷退伍退役人員及其家屬,協助114位接受就醫、復健、家務及陪伴關懷等服務計約1萬6,875小時。

(四)推動替代役役男從事公益服務:105年度計有8萬7,214人替代役役男參與弱勢學童課後照顧、獨居老人居家關懷、社區環境清潔及捐血等多元服務。

(五)落實替代役備役役男編組召集:105年度完成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訓練1,390人次,以儲備防救災及動員輔助人力,並將與各地方政府共同成立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以落實演訓召集等各項工作。

(六)辦理替代役基礎訓練:本期辦理9梯次共2萬9,433人完成替代役基礎訓練,並於結訓後撥交各需用機關接續專業訓練。

    1. 十、入出國及移民 

(一)完善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

1、依據「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積極培育新住民第二代成為南向種子,持續推動「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分為家庭組、親師組及社會服務組,於寒暑假期間回到新住民父母之故鄉進行文化生活體驗。105年度寒假團計84人參與,暑假團計136人參與;106年度寒假團於105年11月1日至12月2日受理報名,於106年1月14日辦理行前說明會。

2、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師資培訓,由內政部提供102年至104年新住民母語師資名單共1,480人予教育部,並由教育部辦理後續培訓事宜。

3、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105年度計協助26人完成夢想,106年度部分則於105年11月1日至12月16日受理報名;另賡續提供「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105年度計2,916人獲獎,106年度部分則於106年2月13日至3月10日受理報名。

4、精進「新住民關懷網絡」,本期召開12場次關懷網絡會議,結合各移民照顧輔導單位及民間團體提供新移民整合性服務;並持續運用「新住民發展基金」強化對新住民之照顧,本期計補助91案、1億7,302萬6,824元。

5、辦理「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本期計開設516堂免費新住民資訊課程、受訓人次計4,285人次。

6、推動「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申辦服務,提供18歲以上且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晶片IC居留證者申請,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受理348件。

7、賡續推動「通譯人才資料庫」,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21種語言、1,741名通譯人員提供各行政機關及民間團體運用;另許可35家公益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

8、推廣多元文化,委製以新移民為主角之全國性電視節目「臺灣是我家」,本期每日播出2分10秒之專題綜合新聞,約6,139萬7,000人次收看;假日播出之1小時專題節目,約1,355萬3,000人次收看。

(二)強化外籍人才延攬:積極吸納國際專才,研議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擬放寬外國人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由15日延長至30日;開放優秀外籍人士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並修正外國人在臺永久居留權之規定,由每年須在臺居住183日以上,放寬為出國5年以上始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及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在臺依親之外國人年滿20歲,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繼續在臺居留,俾利其在臺就學、就業或尋職等,提升外籍優秀人才留臺誘因。

(三)精進國境安全與通關服務:

1、賡續提供自動查驗通關服務,提升通關作業效能,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啟用59座自動查驗通關系統閘道,共計392萬9,563人註冊、4,134萬9,198通關人次。

2、辦理外來人口快速查驗通關服務,高雄機場2座外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通關閘門業於105年9月1日正式啟用,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10萬8,920通關人次。

3、配合外交部放寬東南亞國家來臺簽證政策,內政部自105年8月1日起,試辦泰國及汶萊免簽證入境停留30天措施,截至105年12月底止,泰國免簽入境計8萬1,276人次,汶萊免簽入境計964人次。

4、促進東南亞國家旅客來臺觀光,自105年9月1日起,10年內曾持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歐盟申根及韓國等國家簽證或居留證之印尼、越南、菲律賓、印度、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7國旅客,得至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先行來臺上網查核系統」上網申請並取得憑證後,持憑入境停留30天,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8萬7,182申請人次。

5、持續推動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服務,防範冒名及變造護照闖關,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啟用395臺識別系統,建檔1,616萬8,159筆、比對2,030萬8,551筆資料。

6、運用「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提升護照辨識效能,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建置199個國家或地區(組織)護照樣本圖庫、810種旅行證件樣本。

(四)落實人流管理與非法查處:

1、執行「祥安專案」全國聯合查察專案勤務,取締非法聘僱、媒介及防制人口販運,105年7月至11月各國安單位查獲行蹤不明外勞8,793人。

2、105年7月至11月辦理大陸地區配偶面談計4,619件,其中初次面談不予通過488件、國境線上拒入54件、二度面談不予通過11件;另國境線上查獲持偽變造證照及冒領(用)護照50件。

(五)加強人口販運防制:

1、105年7月至11月新收安置人口販運被害人27人,並於安置期間提供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醫療協助、通譯服務、法律協助、心理輔導、陪同詢(訊)問及其他必要之協助與服務。

2、105年7月至11月各司法警察機關查獲人口販運案件計87件;各地檢署起訴人口販運相關案件計27件。

(六)提升海外服務效能:105年7月至11月辦理海外為民服務與輔導照顧3,404件;受理申請案件審理7萬3,671人次;處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24件;協緝遣返外逃通緝犯46人;協助遣返境外涉案國人103人。

(七)穩健兩岸相互交流:105年7月至11月陸客來臺觀光入境總數計86萬662人次;社會交流入境計3萬4,275人次;專業交流入境計6萬2,720人次;商務活動入境計3萬3,971人次;醫療服務交流(含健檢醫美)計9,925人次。

    1. 十一、推動智慧綠建築 

(一)推動智慧綠建築:截至105年12月底止,完成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253件;通過智慧建築標章及證書評定185件。

(二)推動綠建築及綠建材:截至105年12月底止,完成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585件;通過綠建築標章及證書評定6,218件;通過綠建材標章評定1,663件,產品涵蓋種類達1萬1,460種。

 

 

 

 

 

 

 

 

 

 

 

 

 

 

 

 

  1. 貳、外  交 

    1. 一、穩固與邦交國關係 

(一)我友邦政要訪華:

1、亞太地區:索羅門群島總理Manasseh Sogavare伉儷;吉里巴斯共和國副總統Kourabi Nenem伉儷、國資通、交通暨觀光部長Willie Tokataake伉儷、「環境、土地暨農業部」部長Tebao Awerika伉儷、列嶼暨鳳凰群島部長Mikarite Temari伉儷;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國會議長Kenneth Kedi伉儷、外長John M. Silk、內政部長Amenta Matthew、資源暨發展部長Alfred Alfred,Jr.、財政部長Brenson Wase;吐瓦魯國副總統Maatia Toafa伉儷;諾魯共和國國會議長Cyril Buraman伉儷。

2、亞非地區:布吉納法索外交部長Alpha Barry、交通部長Souleymane Soulama;史瓦濟蘭參議院議長Gelane Zwane率參院友臺小組議員團一行8人、財政部長Martin Dlamini、勞工暨社會安全部長Winnie Magagula、公共工程暨運輸部長Lindiwe Dlamini、衛生部長Sibongile Ndlela-Simelane。

3、歐洲地區:教廷耶路撒冷聖墓騎士團總團長Edwin OBrien樞機主教、宗教對話委員會秘書長Miguel Angel Ayuso Guixot及副秘書長Indunil J.Kodithuwakku K.。

4、拉美地區:宏都拉斯總統Juan Orlando Hernández Alvarado一行25人、參謀總長Francisco Isaías Alvarez Urbina一行3人;聖文森總理Ralph Gonsalves一行7人;瓜地馬拉外交部長Carlos Raúl Morales Moscoso伉儷、國立聖卡洛斯大學校長Carlos Alvarado伉儷;貝里斯森林、漁業、環境及永續發展部國務部長Omar Antonio Figueroa伉儷、衛生部國務部長Angel Campos一行3人;薩爾瓦多總統府技術暨規劃秘書處執秘Francisco Roberto Lorenzana一行2人、經濟部工商次長Merlin Barrera一行3人;巴拉圭工商部部長Gustavo Leite一行5人、高等戰略研究院長Julio César Garay Flores一行61人、國立東方大學校長Gerónimo Laviosa伉儷;巴拿馬衛生部次長Eric Ulloa、巴京市長José Isabel Blandón伉儷一行3人;多明尼加多京科技園區董事長Eddy Martínez一行2人;中美洲議會議長José Antonio Alvarado一行6人;中美洲統合體秘書長Victoria Marina Velásquez de Avilés一行5人。

(二)我出訪友邦重要人士:

1、105年8月貴院黃委員昭順、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委員、王委員惠美赴帛琉共和國出席「亞洲太平洋國會議員聯合會」(APPU)。

2、105年8月14日至17日「仁翔專案」陳副總統建仁伉儷率團參加多明尼加總統Danilo Medina Sánchez及副總統Margarita Cedeño de Fernández就職典禮,並檢視臺多雙邊合作成果、瞭解臺商在當地投資情形及宣慰僑胞。

3、105年8月19日至27日外交部李部長大維伉儷訪問瓜地馬拉及尼加拉瓜,並主持「拉美暨加勒比海地區區域會報」。

4、105年8月24日至27日僑委會吳委員長新興訪問薩爾瓦多,參加「中美洲暨巴拿馬六國中華總會及華僑總會聯合總會」第51屆年會暨44次懇親大會。

5、105年9月2日至8日「聖和專案」陳副總統建仁伉儷率團赴梵蒂岡出席Mater Teresia修女封聖大典,與教宗晤面。

6、105年9月18日至25日外交部吳次長志中率團赴布吉納法索與外交部權理部長Rita Solange Agneketom/Bogore共同主持臺布合作混合委員會第11次會議。

7、105年9月20日至24日監察院孫副院長大川率團赴梵蒂岡考察人道援助業務。

(三)我與友邦洽簽合作協定:

1、105年7月1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

2、105年7月27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史瓦濟蘭王國政府孕產婦及嬰兒保健功能提升計畫協定」。

3、105年8月18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間有關『尼加拉瓜煮食蕉發展計畫』執行辦法」。

4、105年8月29日簽署「中華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漁業合作協定」。

5、105年10月3日簽署「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宏都拉斯共和國經濟發展部間瞭解備忘錄」。

6、105年12月2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及維尼斯聯邦政府警政合作協定」。

7、105年12月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及維尼斯聯邦政府公共衛生及醫療技術合作協定」。

8、105年12月簽署「中華民國與聖文森國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

    1. 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一)我國與北美國家關係:

1、訪華政要:

(1)105年8月19日至24日美國夏威夷州議長Ronald Kouchi一行4人。

(2)105年8月22日至16日美國聯邦眾議員Robert Pittenger,R-NC及Randy Hultgren,R-IL訪華團一行3人。

(3)105年9月6日至9日美國國務院首任全球婦女議題無任所大使Melanne Verveer訪華團一行2人。

(4)105年10月5日美國國務院前亞太副助卿Nirav Patel。

(5)105年10月9日至15日美國聯邦眾議院能源暨商業事務委員會榮譽主席Joe Barton,R-TX一行2人。

(6)105年10月10日至16日加拿大國會議員Peter Fonseca,ON一行7人。

(7)105年10月19日至25日美國聯邦眾議員David Schwikert,R-AZ一行3人。

(8)105年10月22日至26日美國衛生部全球事務首席副助理部長Holly Wong。

(9)105年10月23日至29日美國在臺協會(AIT)新任主席James F.Moriarty。

(10)105年10月25日至27日美國前副總統Dan Quayle(現任Cerberus全球投資公司總裁)。

(11)105年11月19日至23日美國聯邦眾議員Eddie Bernice Johnson,D-TX一行2人。

(12)105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美國前APEC資深官員Robert Wang。

(13)105年12月10日至13日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卿暨APEC大使Amb.Matt J.Matthews。

2、我出訪美加政要:

(1)105年7月7日至23日國防部鄭副部長德美一行5人赴美國華府與當地智庫交流。

(2)105年8月8日至16日輔導會李主委翔宙赴美出席美國退伍軍人協會年會,並拜會舊金山榮光聯誼會。

(3)105年8月9日至19日中選會陳副主委文生赴美出席選務資料開放與整合之學術會議,拜會紐約市選舉委員會。

(4)105年8月10日至18日文化部楊次長子葆赴美國紐約、華府及洛杉磯等地視察該部駐外業務、拜會該部在美合作對象及參訪當地指標性藝文機構。

(5)105年8月13日至19日陳副總統建仁一行14人於「仁翔專案」過境美國紐約。

(6)105年8月13日至21日經濟部楊次長偉甫率「2016年經濟部美加招商團」一行15人赴美國及加拿大訪問。

(7)105年8月15日至19日中研院王院士汎森(時任副院長)偕劉院士兆漢赴美參加2016年「太平洋鄰里協會」年會。

(8)105年8月20日至27日貴院趙委員天麟率「臺灣首都圈議員防災問政團」一行11人訪問美國,觀察當地選舉及考察防災科技。

(9)105年8月23日至9月1日衛福部何次長啟功赴美國參加學術研討會。

(10)105年9月1日至7日僑委會田副委員長秋堇赴加拿大溫哥華參加「2016加拿大臺灣文化節」活動暨訪視僑社。

(11)105年9月10日至18日勞動部廖次長蕙芳赴美國洽商合作協定與考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

(12)105年9月12日至18日陸委會林副主委正義一行10人訪美。

(13)105年9月20日至10月6日吳前副總統敦義伉儷一行8人訪美。

(14)105年9月21日至26日僑委會呂副委員長元榮赴美國波士頓出席全美臺灣同鄉聯誼會第39屆年會暨訪視僑社。

(15)105年9月29日至10月7日考試院張委員素瓊率文官制度考察團一行12人赴美考察。

(16)105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國防部李副部長喜明訪美並出席「美臺國防工業研討會」。

(17)105年10月4日經濟部王次長美花率團訪美並出席第10屆「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

(18)105年10月13日至14日國發會龔副主委明鑫率團訪美並出席第2屆「臺美數位經濟論壇」(DEF)。

(19)105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金管會黃副主委天牧率團訪美與加拿大。

(20)105年12月4日至14日原能會蔡副主委慧敏一行18人赴美出席2016年「臺美民用核能合作會議」。

3、洽簽協定/議及聲明:本期計有「數位化射頻共振腔控制器(Production of Digital Cavity Controllers)策略夥伴計畫協議書」、「臺美公務人員教育訓練合作備忘錄」、「臺美癌症研究合作備忘錄」、「臺美國際研究暨教育夥伴計畫合作意向書」、「臺美地球科學領域合作意向書」、「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定」。

(二)我國與歐洲國家關係:

1、105年7月13日我與法國完成異地簽署「臺法度假打工協議」,雙方並自8月8日起開始受理對方國家青年申請度假打工簽證。

2、105年7月19日我與比利時簽署「比利時安特衛普港務局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務合作瞭解備忘錄」。

3、105年8月26日我與德國簽署「臺德科技合作意向書」,9月1日起生效。

4、105年9月12日我與奧地利簽署「臺奧普通暨技職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及「臺奧高等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

5、105年10月21日我與波蘭簽署「臺波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6、105年11月25日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與歐盟反詐欺總署(OLAF)簽署行政合作協議。

7、105年12月5日我與盧森堡簽署「臺盧教育合作備忘錄」。

8、訪華政要:希臘國會議員Konstantinos Koukodimos一行5人;法國國民議會副議長François de Rugy率參議院及國民議會跨黨派議員、國民議會經濟委員會主席Frédérique Massat一行6人;英國國會上議員Lord Northbrook一行5人、國會議員Keir Starmer一行3人、國會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Nigel Evans一行10人、商務部副部長Greg Hands、倫敦金融城市長Lord Mountevans、蘇格蘭議會議員Alexander J.Stewart一行5人;歐盟執委會競爭總署登記暨資源司長Isabelle Benoliel率資深文官團一行4人、反詐欺局長Giovanni Kessler一行2人;瑞士日內瓦邦議會前議長Antoine Barde議員一行3人;德國薩克森邦基民黨團訴願工作小組主席議員Hannelore Dietzschold一行12人、漢堡邦基民黨邦黨部主席Roland Heintze一行5人、聯邦教研部次長Georg Schuette、基民/基社聯盟青年聯盟聯邦主席Paul Ziemiak一行6人、漢堡邦司法廳長Dr. Till Steffen、國會議員暨德中協會-臺灣之友主席Anita Schaefer一行3人、基民黨/基社黨聯盟黨團副主席Michael Fuchs、前郵電部長Christian Schwarz-Schilling伉儷、聯邦經濟暨能源部次長Iris Gleicke、聯邦國會議員Stefan Mayeru 一行4人;匈牙利國會友臺小組Istvan Tiba一行3人;羅馬尼亞國會眾議員Liviu Harbuz一行5人;比利時瓦隆區外貿暨外國投資總署署長Pascal Pelcomminette、國會友臺小組共同主席Raf Terwingen、聯邦社會安全部董事會主席Frank van Massenhoue伉儷;荷蘭經濟部企業及創新總司副總司長Jasper Wesseling、外交部外貿次長Marten van den Berg;丹麥人民黨議員Kim Christiansen一行5人、臺丹協會會長Svend Houmand一行4人;捷克助理副總理Arnošt Marks一行5人;歐洲議會副議長Ryszard Czarnecki、人民黨團國貿委員會(INTA)協調人Daniel Caspary等8位議員及政策顧問Joanna Warchol一行17人;瑞典外交部歐盟及貿易事務次長Oscar Stenström;葡萄牙國會議員一行6人;波蘭發展部次長Tedeusz Kósúnski一行13人、前外交部政務次長Beata Stelmah;奧地利維也納市商務局主任Sabine Ohler一行3人;斯洛伐克友臺小組主席Peter Osusky一行6人;芬蘭國會議員Hannu Hoskonen一行5人。

9、我出訪歐洲國家政要:貴院陳委員明文一行率團訪問芬蘭、張委員麗善一行訪問瑞典、挪威及丹麥、江委員啟臣一行訪英國、尤委員美女一行訪問德國;法務部陳次長明堂訪英出席劍橋國際犯罪研討會;經濟部沈次長榮津訪問瑞士、率團訪歐並召開第1屆臺捷次長級經技諮商會議、王次長美花率團訪問奧地利、赴比利時布魯塞爾參加「第28屆臺歐盟經貿對話會議」;交通部賀陳部長旦赴德考察並參加柏林大眾交通運輸展;衛福部林部長奏延率團訪問瑞典及芬蘭考察長期照護;科技部楊部長弘敦率團赴荷蘭及德國考察;僑委會吳委員長新興一行赴德、法、英及荷蘭訪視僑社;環保署李署長應元率團訪問德國及荷蘭;客委會李主委永得一行赴英國參加「2016年歐洲臺灣客家聯合會第5屆年會暨全球客家懇親大會」並考察威爾斯語言復甦及推廣成果、楊副主委長鎮赴德國考察羅曼蒂克大道;桃園市鄭市長文燦一行訪荷、英、法;臺中市林市長佳龍訪問德國、荷蘭;臺北市議會吳議長碧珠訪問克羅埃西亞及斯洛維尼亞。

(三)我國與亞太國家關係:

1、105年7月20日重啟第8屆「臺韓雙邊經貿對話會議」。

2、105年8月30日我與韓國簽署2016年至2020年「臺韓土壤及地下水保護合作瞭解備忘錄」。

3、105年9月我與印度簽署「航空服務協定」及「農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4、105年10月我與菲律賓舉行第22屆「臺菲經濟合作會議」;簽署「地熱合作瞭解備忘錄」。

5、105年10月我與越南簽署「跨境原產地證明書交換合作計畫瞭解備忘錄」及「土壤及地下水保護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

6、105年10月26日農委會修正「國外卸魚規定」,將斯里蘭卡可倫坡港納入我國漁船於國外卸載漁獲之指定港口。

7、105年10月31日我國與日本召開「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

8、日本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Japan Interchange Association)自106年1月1日起將更名為公益財團法人「日本臺灣交流協會」(Japan-Taiwan Exchange Association)。

9、訪華政要:日本「中華民國105年國慶日本國祝賀團」團長古屋圭司眾議員一行32人、眾議員山口俊一、中村裕之、山田賢司、大隈和英、金子恭之、田中和德、長島昭久、北神圭朗、鷲尾英一郎、菅直人、牧原秀樹、小倉將信、佐佐木紀、新谷正義、中古真一、參議員三宅伸吾、吉川ゆうみ、武見敬三、千葉縣知事森田健作、青森縣知事三村申吾、岩手縣知事達増拓也、宮城縣知事村井嘉浩、秋田縣知事佐竹敬久、山形縣知事吉村美栄子、香川縣知事浜田惠造、富山縣知事石井隆一、靜岡縣知事川勝平太、京都府知事山田啟二、佐賀縣知事山口祥義、大分縣知事廣瀨勝貞、高知縣知事尾崎正直、宮崎縣知事河野俊嗣、廣島縣知事湯崎英彥、山口縣知事村岡嗣政、福島縣副知事鈴木正晃、秋田縣副知事中島英史、高知縣副知事岩城孝章;韓國國會議員閔洪喆、金海永、朴在昊、洪文鐘、金盛贊、金明淵、文鎮國、權錫昌、朴仁淑、金順禮、前副總理黃祐呂、外交部前次長崔英鎮、前女性家族部長邊道潤、國際婦女理事會會長金貞淑;印尼穆斯林校長訪問團;泰國前國會議員Warong Dechgitvigrom、前外長Krasae Chanawongse;印度國會上、下議院跨黨派國會議員團一行6人。

10、我出訪亞太地區重要人士:李前總統、貴院蘇院長嘉全、劉委員建國、李委員鴻鈞、盧委員秀燕、黃委員秀芳、蔡委員適應、監察院陳委員慶財、江委員明蒼、楊委員美玲、蔡委員培村、李委員月德、中研院廖院長俊智、本院吳政務委員政忠、經濟部沈次長榮津、文化部楊次長子葆、衛福部何次長啟功、呂次長寶靜、科技部蔡次長明祺、僑委會吳委員長新興、陸委會邱副主委垂正、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委、亞東關係協會邱會長義仁、桃園市鄭市長文燦、臺南市賴市長清德訪問日本;貴院陳委員歐珀、國史館吳館長密察、公平會邱副主委永和、臺北市議會吳議長碧珠訪問韓國;馬前總統、考試院高前副院長永光、教育部陳次長良基、經濟部楊次長偉甫、文化部丁次長曉菁、僑委會吳委員長新興、田副委員長秋堇訪馬來西亞;貴院林委員岱樺、文化部丁次長曉菁、臺北市柯市長文哲訪新加坡;貴院蘇委員震清、陳委員明文、鄭委員寶清、吳委員琪銘、教育部陳次長良基、蔡次長清華、經濟部楊次長偉甫、王次長美花訪問印尼;貴院蘇委員治芬、教育部林次長騰蛟、經濟部楊次長偉甫、僑委會吳委員長新興訪問越南;貴院羅委員致政、僑委會吳委員長新興訪泰;貴院黃委員昭順、王委員惠美、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委員、張委員麗善、陳委員宜民訪問菲律賓。

(四)我國與亞西及非洲國家關係:

1、105年9月25日我與「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之標準組織」(GSO)簽署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

2、訪華政要:阿曼資訊委員會執行長Dr. Salim Sultan Al Ruzaiqi;巴林國會諮議院外交、國防及國家安全委員會副主席Dr. Mohammed Al Khozai、阿拉伯空中大學巴林分校校長Khaldoon Khalid Al-Roomi;奈及利亞國會友臺小組召集人Mohammed Ogoshi Onawo、參議院資訊科技委員會副主席Foster Ogola、眾議院資訊科技委員會主席Beni Lar;南非郵電部副部長Ms. Hlengiwe Mkhize;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國際事務副校長Konstantin Dotsenko;以色列國會Nurit Koren等4位議員。

3、我出訪亞西及非洲地區重要人士:貴院陳委員宜民、許委員毓仁率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研究團隊及新創界人士訪問以色列;僑委會吳委員長新興訪問南非,參加非洲臺商總會理監事聯席會。

(五)我國與拉丁美洲國家關係:

1、105年7月我駐秘魯代表處代表政府捐贈利馬Carlos Wiesse中學及Quilmaná市政府電腦各1批,協助縮短城鄉數位落差;污水處理專家劉惠民博士赴秘魯執行「San Jeronimo污水處理廠惡臭考察評估案」及參加「都市及郊區污水處理方法及技術研討會」。

2、105年8月審計部與厄瓜多審計總署簽署「中華民國(臺灣)審計部與厄瓜多共和國審計總署機關間合作協定認可第二次備忘錄」。

3、105年8月我駐智利代表處代表政府捐贈智利市立Cornelia Olivares小學電腦1批;辦理「瓦地維亞市立拉斯阿尼馬斯地區衛生中心之行動服務車輛計畫」及「馬非市及柯拉市老人之家床墊計畫」。

4、105年8月在烏拉圭辦理「臺灣-一個充滿機會之世界」計畫及「兒童足球場體育裝備及附設設施工程計畫」。

5、105年8月27日至9月12日我「2016年拉丁美洲利基產業拓銷團」訪問墨西哥、智利、阿根廷、瓜地馬拉等國,拓展商機。

6、105年9月僑委會在尼加拉瓜、巴拉圭、厄瓜多、阿根廷等國舉辦「2016年中南美洲廚藝巡迴講座」,宣揚臺灣美食廚藝。

7、105年9月7日經濟部與墨西哥國立技職學校墨西哥州分校簽署「攬才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就業媒合及企業人才互訪交流。

8、105年10月22日文化部在墨西哥辦理「第三屆臺灣文化體驗活動」。

9、105年10月26日至28日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籌組貿易拓銷團參加「第14屆墨西哥綠色博覽會」。

10、105年11月7日我與厄瓜多Santa Elena省簽署「厄瓜多牡蠣繁養殖計畫協議」。

11、訪華政要:厄瓜多審計部長Carlos Ramón Pólit一行4人、前工業部長Eduardo Egas;阿根廷外交部前政務次長Roberto García Moritán;烏拉圭眾議員Sergio Mier一行3人;哥倫比亞參議員Guillermo García Realpe一行3人;秘魯國會議員Percy Alcalá及Tamar Arimborgo Guerra;墨西哥聯邦眾議院副議長María Guadalupe Murguía及眾議員José Máximo García López一行3人。

12、我出訪拉美地區重要人士:宋領袖代表楚瑜率團赴秘魯出席APEC第24屆經濟領袖會議。

    1. 三、務實、靈活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1、本期外交部協助相關部會順利出席各項APEC相關會議及活動,包括:4場專業部長會議、2場資深官員會議、2場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會議,以及多場工作小組會議。

2、本期我國在臺主辦或與其他APEC會員合辦APEC相關會議及論壇活動,包括:APEC中小企業O2O商業模式應用高峰會、APEC綠能融資倡議研討會、第17屆APEC企業/私人部門參與海洋環境永續性圓桌會議、APEC中小企業O2O創新創業國際論壇、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期計畫總成果會議、成立「APEC亞太技能建構中心」、成立「APEC緊急應變能力建構中心」、APEC貿易大數據研討會、APEC颱風科學與氣象保險工作坊、醫藥產品之貿易暨法規國際合作經驗研討會、APEC全球供應鏈下工作生活品質與優質成長國際研討會。

(二)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參與「青年學者計畫」(YPP):105年6月WTO開放YPP實習名額,召募各國優秀青年學者參與,經外交部函請各大專(學)校院等邀請國內優秀青年學者參與,由國立政治大學國貿所學生李宜芳獲選,以培育我國經貿人才。

2、我國首次參與WTO舉辦之公共論壇活動:本活動係WTO年度重要盛會,每年吸引約1,500名產、官、學界及民眾參與。經外交部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林彩瑜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楊培侃副教授及國立清華大學林勤富助理教授等3位學者與我駐團合作爭取主辦1場公共論壇研討會,並邀得巴拉圭代表團大使Juan Esteban Aguirre Martinez主持及WTO農業暨商品處參事Lee Ann Jackson與談。當日全場出席踴躍,研討會亦獲得與會者之高度肯定,有助提升我專家國際知名度,營造我國專家未來進一步參與WTO之機會。

3、我國邀請WTO理事會暨貿易談判處處長Victor Do Prado及貿易政策檢討處處長Willy Alfaro訪華:鑑於WTO杜哈回合延宕多年,部分會員擬以新模式推動談判。近年WTO處於變革之關鍵時期,WTO官員來訪與我產、官、學各界專家就全球經貿發展之情勢,以及我國未來參與國際經濟整合之展望交換意見,將有助我國瞭解未來可能之發展趨勢。

4、持續參與WTO相關談判:

(1)參與杜哈重要議題之談判:WTO會員雖對杜哈回合持續與否意見不一,惟仍認為其重要議題應完成談判,爰我國及其他會員仍持續就農業、非農業市場開放(NAMA)及服務業等議題積極談判,以爭取我國經貿利益。

(2)參與WTO複邊談判:我國刻正參與「服務貿易協定」(TiSA)、「環境商品協定」(EGA)複邊談判。據中經院研究,該2項談判將可分別為我GDP帶來3.11%及0.42%之成長。

(3)凝聚新議題之談判共識:為促使WTO恢復談判動能,WTO會員刻正思考「新議題」之談判,如電子商務等,我國已密切注意其進展,將積極參與討論並爭取我國經貿利益。

(三)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我國於105年10月23日至24日舉辦「2016臺灣全球健康論壇」,共邀獲29國66位外賓,包含7位邦交國衛生部長、5位邦交國次長及2位非邦交國助理部長及副助理部長。

(四)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105年我國雖未獲邀出席第39屆大會,惟所獲國際支持更勝以往,計有20個友邦為我致函及力促ICAO核發邀請函,美國13州19個參眾議會、巴西聯邦參議院、巴拿馬國會、巴拉圭參眾議院、馬紹爾群島國會、多明尼加參議院、瓜地馬拉國會主席團通過友我決議或聲明,多國主流媒體刊登我交通部部長專文、報導及讀者投書,營造有利我之聲勢。

(五)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2屆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 22)於105年11月7日至18日在摩洛哥舉行。我團循例由環保署邀集各部會組團,以NGO之觀察員身分與會,秉持專業有意義之參與原則出席COP 22大會並順利圓滿達成任務。會中於高階會議為我執言友邦計有12國、為我致函友邦計有17國、與歐美等重要友我國家舉行雙邊會談共29場次、合辦及出席周邊會議等活動共12場,並在會場內擺設展覽攤位2個,對於促進我國實質參與UNFCCC之活動及提升國際能見度極有助益。

(六)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1、本期我國主辦「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23屆委員會暨延伸委員會會議,並出席「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11屆整合監控措施(IMM)工作小組會議及第20屆特別會議、「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第1屆紀律次委員會暨第2屆委員會會議、「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23屆委員會暨延伸委員會會議,以及「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90屆大會(續開)。

2、本期我國捐助「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成立之「中華臺北信託基金」(5年期計畫,每年40萬美元,總金額200萬美元)已正式啟動,WCPFC秘書處並已將該基金計畫申請文件公告周知各會員國。

(七)參與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

1、105年9月外交部組團赴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出席「臺灣/中華民國與太平洋島國論壇(Pacific Islands Forum, PIF)國家對話會議」。

2、本期在農經組織方面,我國首度主辦「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第14屆大會暨相關會議,並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漁業委員會」(COFI)第118屆會議暨相關研討會、「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第75屆大會、「亞洲稅務管理暨研究組織」(SGATAR)第46屆年會及「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Cospas-Sarsat)第56屆理事會會議。

3、本期在區域金融開發組織方面,我國組團出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之「年度捐助規畫會議」與「初期轉型國家基金(ETCF)捐助國第二次大會」;該組織則籌組「中亞綠能商機媒合團」、「綠能技術考察團」及「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技術考察團」來臺訪問,並於105年9月在臺舉辦「臺灣歐銀業務發展辦事處10週年慶祝活動暨商機論壇」。

4、本期在警政組織方面,我國組團出席「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19屆年會及「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第3屆年會。另我國首度爭取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第85屆大會,雖最終仍未能獲邀,惟我105年推案作為已喚起國際社會重視,為我後續推案之重要基礎。

    1. 四、輔導國內非政府組織(NGO)與國際接軌,擴大人道援助 

(一)輔導國內NGO與國際接軌:

1、105年7月協助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民國總會赴美國佛羅里達州出席「國際蘭馨交流協會美洲聯盟第44屆雙年會」,有助各國代表瞭解我國對婦女人權保障之進步現況,並促進國際婦女間之互動交流;協助中華民國體育運動全民舞蹈協會在臺舉辦「2016時代盃國際體育運動舞蹈公開賽」結合慈善晚會;協助臺北市105年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赴美國休士頓、達拉斯、鳳凰城及洛杉磯等4城市進行訪演,宣揚我國傳統文化;協助臺灣女醫師協會赴奧地利參加「國際女醫師學會(MWIA)第30屆研討會」。

2、105年7月至8月協助世界和平婦女會臺灣總會舉辦「2016國際青年志工領袖培力」,有助增進青年瞭解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及國際志工服務工作;協助社團法人臺灣原住民國際藝文產經交流協會舉辦「2016年第7屆原鄉盃國際軟式少棒錦標賽」。

3、105年8月協助泛太平洋暨東南亞婦女協會中華民國分會一行20人赴馬來西亞出席「第26屆PPSEAWA INTERNATIONAL年會」,與PPSEAWA國際總會計20國、400餘名代表進行交流;協助接待臺灣民主基金會「亞洲青年領袖民主研習營」訪團外籍學員22人來訪;協助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新北市中和青年商會在臺辦理「菁英領袖國際會議」;協助國立陽明大學在臺舉辦「第二屆全球生物醫學工程雙年會」;協助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在臺舉辦「2016臺北國際仲裁暨調解研討會」;協助臺灣園藝學會赴加拿大參加「2016國際園藝學會執行委員會暨委員會聯席會」;協助臺灣藥學會赴阿根廷參加「2016年世界藥學會年會(FIP)」並舉辦臺灣迎賓會。

4、105年9月協助安排亞洲自由民主聯盟(CALD)訪團13人晉見陳副總統建仁;協助國立清華大學在臺舉辦「2016年IEEE國際叢集計算技術研討會」;協助「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在桃園市立體育館舉辦「2016年第9屆亞洲武術錦標賽」。

5、105年10月協助世界太極拳聯盟舉辦「2016年第四屆世界盃國際太極拳錦標賽」;協助世界華人工商婦女企管協會舉辦「2016世界年會暨第六屆世界十大傑出華商婦女『華冠獎』頒獎典禮」;協助臺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舉辦「2016亞洲NGO國際發展研討會」。

6、105年11月協助中華民國婦女協會主辦「2016國際婦女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會議」,並協助邀請14國22名女性政治及非政府組織領袖來臺與會,總計來訪與會之各國女性意見領袖計約300名;協助中華民國工商婦女企業管理協會101分會一行12人赴墨西哥出席「2016世界女企業家協會(FCEM)第64屆年會」;協助世界女記者與作家協會中華民國分會一行5人赴智利聖地牙哥市出席「世界女記者與作家協會國際總會第22屆國際年會」;協助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赴摩洛哥參加「國際志工協調委員會2016年第34屆摩洛哥年會」;協助臺灣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赴墨西哥參加「第24屆IAVE國際志工協會-墨西哥全球年會暨青年論壇」;協助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氣候聯盟赴摩洛哥參加「第22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暨第12屆國際青年氣候大會」;協助中華民國山岳協會辦理「2016第26屆國際快樂健行大會暨第70屆團體越野健行大會」;協助中華民國國際調酒協會在臺舉辦「第20屆金爵獎國際調酒大賽」;協助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在臺舉辦「世界基督教女青年會」(World YWCA)年輕女性領導學院專家會議。

7、105年11月國際穀類暨技術學會候任會長Prof.Hamit Koksel來訪;協助接待世界自然基金會新加坡分會執行長陳玉玲來訪;協助接待國際同濟會世界總會長Jane Erickson女士。

8、105年12月協助臺灣周產期醫學會在臺舉辦「2016年亞太周產期醫學會」;協助經濟部工業局及臺北市電腦公會在臺舉辦「APICTA AWARD亞太資通訊科技聯盟大賽」。

(二)參與國際人道救援:

1、捐贈教廷協助義大利中部賑災災民;透過教廷「一心委員會」濟助海地馬修颶風風災。

2、捐贈馬爾他騎士團援助義大利西西里之Lampedusa島之難民援助計畫;捐贈「善良的撒瑪利亞人基金會」及「人類發展基金會」之協助推動人道援助業務。

3、我國援贈宏都拉斯500公噸、薩爾瓦多1,000公噸及多明尼加20公噸食米,協助賑災與救飢,陸續運抵發放;我國續與美國「糧食濟貧組織」(FFP)合作捐贈海地食米3,380公噸,首批800公噸食米於105年9月運抵海地,其餘3批於12月底前陸續運抵。

4、協助我旅美「幚幫忙基金會」運送民生物資捐贈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巴拿馬、宏都拉斯、貝里斯及厄瓜多等國弱勢團體。

5、105年7月協助福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赴蒙古義診。

6、105年8月捐助貝里斯10萬美元及瓜地馬拉5萬美元賑濟颶風災民;捐助秘魯3萬美元賑濟南部地震災民。

7、105年9月及11月協助彰化基督教醫院赴聖露西亞及聖文森進行義診。

8、105年10月捐贈海地20萬美元賑濟颶風災民;協助臺灣路竹會赴巴布亞紐幾內亞義診;協助福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靈鷲山慈善基金會赴緬甸義診。

9、105年11月捐贈260噸食米予史瓦濟蘭賑濟災民;捐贈多明尼加10萬美元賑濟水災災民。

10、105年12月捐贈聖文森15萬美元賑濟暴風雨災民。

    1. 五、公眾外交及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國際青年交流活動:

1、辦理「2016年亞太地區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計甄選亞太地區19個國家82名優秀青年來臺參加專題講座、文化參訪、拜會活動及與我國青年互動交流等課程,俾利參訓學員深入瞭解我國政治、經濟、歷史及文化等各領域議題。

2、105年8月辦理國際菁英領袖營,邀請亞西地區公職人員、國會議員助理、智庫學者、NGO幹部等共49名優秀青年來華參加專題講座、文化參訪、拜會活動及與我國青年互動交流等課程,協助參訓學員深入瞭解我國政治、經濟、歷史及文化等各領域議題。

3、105年10月23日至29日舉辦「2016年日本青年臺灣研習營」,參加學員係由日本地區年滿18歲至40歲之民意代表、黨部職員、國會助理及公職人員等組成,共30人,安排參訪我國內重要文化設施及拜會各地方政府,有助培養日本各界新世代知我、友我力量。

4、賡續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105年已遴選100位傑出之大專(學)校院學生擔任青年大使,全團於105年8月下旬分赴16國之17座城市進行為期3周訪演交流,向各國展現我國青年優質形象,彰顯我國作為全球公民社會模範生之積極角色。

6、青年度假打工計畫,105年辦理6場宣導會,邀請相關駐華機構擴大宣導,外交部並整合各部會相關資料建置「臺灣青年FUN眼世界」網站及辦理「青年度假打工」子網站改版升級,網頁具備手機APP功能,有助提升國人瀏覽便利性與資訊運用效能。

7、外交部與教育部自91年起共同合辦「外交小尖兵-英語種子隊選拔活動」,105年外交小尖兵選拔全國總決賽於12月3日舉行,並選出3支優勝隊伍,外交部將安排優勝隊伍於106年2月初赴新南向政策國家參訪交流。

(二)臺灣獎助(學)金:臺灣獎助金歷年已累積核錄來自70個國家共693位受獎學人,106年核錄來臺學人計133位;臺灣獎學金在臺留學生共776人,10餘年來計有2,340位受獎生。

(三)遠朋國建班:本期辦理第146期遠朋國建青年領袖西語班、第6期外交遠朋進階西語班、第24期外交遠朋西語班、第147期遠朋國建(英文)班、第148期遠朋國建社會階層西語班、巴拉圭「高等戰略研究院」第48期碩士班師生專班,共計186人次。

(四)辦理「外交部105年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分別於臺北及高雄各辦理1場,計有NGO團體、民間企業、公職人員、在學學生及105年國際青年大使學員共315人參加,以提升「臺灣公民力」和「國際行動力」為培訓主軸,邀請相關人士分享我國NGO成功與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接軌之經驗,鼓勵我國青年與NGO幹部積極爭取擔任INGO重要職位,並深耕所屬之專業領域,透過持續參與,在國際社會做出實質貢獻。

(五)其他國際合作交流:

1、本期提供各地區國家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小額援贈:補助蒙古NGO「蒙古家庭穩定發展協會」之「中華民國援助蒙古札布汗省建立牧民醫療站計畫」;贊助「以色列特殊需求家庭組織(KESHER)」之電腦設備採購計畫;捐贈土耳其教育部技職局所屬之無障礙空間技職高校電腦設備;補助「蒙古全國視障協會」(MNFB)購置點字印表機及相關軟體;贊助立陶宛kazimieras Simonavicius大學辦理「分享歐盟專業-臺灣兩性平等指數」會議、Siauliai市家境清寒青年電腦設備;贊助斯洛伐克Liptovsky Mikulas市立醫院添購設備;贊助拉脫維亞Lejaskurzeme協會辦理身心障礙青年復健課程及能力建構活動、泛大西洋組織舉辦「2016波羅的海大地衛士」青少年國際事務研習活動;贊助捷克「公元兩千論壇基金會」舉辦NGO市場活動;贊助保加利亞Saint Alexander Nevsky東正教教堂。

2、本期委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組團參加或自辦14項商展,協助我商拓展海外市場,共創造逾8,000萬美元之商機;委請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推動雙邊經貿關係,在國內外舉辦11場雙邊聯席會議,並配合宏都拉斯訪團來訪舉辦投資說明會,另協助該協會籌組「中美洲經貿投資考察團」及經濟部籌組「東南非利基市場拓銷團」赴海外拓展商機。

3、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105年11月21日至12月8日增辦「太陽能光電發展研習班」、「農企業發展研習班」及「青年企業家研習班」等3項我具優勢領域之研習專班,培訓新南向重點國家專業人才,促進我與該等國家間之人才交流並強化區域鏈結。

4、協助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尼加拉瓜非政府組織「尼加拉瓜兒童燒燙傷協會」辦理「燒傷復健專業人員3年培訓計畫」;協助印度非政府組織「犯罪預防與受害者關懷國際基金會」(PCVC)辦理「婦女安置安全計畫」;協助國際非政府組織「國際外科學會」於印尼辦理「人道外科醫療援助計畫」;協助彰化基督教醫院、崑山科技大學與緬甸非政府組織「Compassion in Action」辦理「孤兒院安全飲水暨健康促進計畫」;協助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援助緬甸之「義肢捐贈暨職能治療培訓計畫」。

    1. 六、提升領事業務服務 

(一)持續提升護照品質及安全防偽設計:發行晶片護照,自97年12月29日起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流通量已達1,161萬,1999本,普及率約91.35%;另自100年7月1日起配合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同意無法親辦護照民眾得先至全國318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以兼顧便民及護照安全,105年共43萬3,634件,占同期發照量之22.44%。另為便利民眾申請護照,縮短等候時間,自103年8月26日起全面實施「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105年即有9萬2,280人次使用。

(二)研商簡化外人來臺簽證規定,爭取更多國家提升對我國人之簽證待遇:

1、我國自105年1月起予智利免簽證待遇;自8月1日起試辦泰國及汶萊籍人士來臺免簽證入境停留30天措施,為期1年,期滿後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目前共計給予48個國家國民免簽證待遇及2個國家(馬其頓及土耳其)國民落地簽證待遇。

2、自105年1月12日起實施「電子簽證」(eVisa),提供符合申請資格之非適用免簽證來臺之外籍旅客,自行透過網路申辦簽證之「一站式」(填表申請、信用卡繳費、經審核通過獲發電簽憑證)便捷服務,適用對象及條件為:

(1)不限國別: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商展活動者。

(2)現階段適用35個國家:來臺觀光、洽商、探親者。

3、自105年8月1日起,得核發東協國家人民2年至5年長效期之多次入境簽證。

4、自105年9月1日起,推動放寬東南亞國家人士來臺簽證措施如下:

(1)放寬「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有條件式免簽)適用對象及條件:增列緬甸、寮國及柬埔寨為適用國家,加上原有之印度、印尼、菲律賓及越南,共計有7國人士適用該系統。

(2)擴大「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簽證便捷措施」(觀宏專案)之適用國家:增列緬甸、寮國及柬埔寨3國,並採網路方式申辦電子簽證。適用國家將同上。

5、馬拉威、喀麥隆及吉爾吉斯自105年3月起予我國人落地簽證待遇,哥斯大黎加宣布自105年12月13日起恢復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截至105年12月底止,我國人得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電子簽證等便利措施前往之國家及地區為165個。

(三)提升文件證明服務品質:本期國內外受理文件證明案件38萬3,018件,其中國內驗發文件13萬5,214件,國外驗發文件24萬7,804件。

(四)落實保僑護僑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業務:

1、本期外交部領務局於官方網頁發布旅遊警示445則;共5萬6,143人次及363團於該局網站之「出國登錄」網頁完成登錄,有助駐外館處於緊急事件時,可據以聯繫國人或其在臺親友;該局LINE官方帳號,截至105年12月底止,好友人數逾75萬人,該帳號除發送國外旅遊警訊及旅外安全提醒,另提供外館關鍵字查詢功能,可快速取得鄰近外館緊急聯絡電話,以利國人在海外期間倘遭逢急難時向外館尋求必要協助。

2、本期「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接聽民眾求助或答詢電話計7萬3,418通,處理國人緊急求助案件2,772件;駐外各館處處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5,501件。

    1. 七、國際新聞傳播 

(一)重要政策國際傳播:

1、安排美國「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日本「讀賣新聞」等國際知名媒體晉訪蔡總統,計獲刊專文報導55篇;洽邀外媒赴屏東採訪蔡總統視導「漢光32號實兵演練-聯勇操演」,獲國際媒體刊登報導35篇。

2、「新南向政策」國際文宣:

(1)辦理國際媒體邀訪,籌組「印度媒體記者團」、「東南亞記者團II」及「新南向政策」相關國家電視隊訪華,另並協助接待「越通社」旗下Vietnam Plus網站及泰國「環遊世界」旗下「Checklist」電視節目訪華採訪。

(2)完成7部「東南亞新移民系列」短片,並上掛YouTube外交部「潮臺灣」頻道及推廣至東南亞相關國家,加強連結;另擇選「潮臺灣」特定主題短片,向印度等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相關議題臉書粉絲專頁投放,宣介我國優質形象。

(3)外交部完成建置「新南向政策資訊平臺」並於105年12月1日正式上線,對外提供有關新南向政策之完整資訊。

(4)「光華雜誌」東南亞語文版(印尼文、泰文、越南文)雙月刊每期約刊出5至8篇專文,報導臺灣在地榮景、當地臺商成功企業故事與在臺東南亞移工、新移民之生活,有助增進雙邊認識,提升雙邊友誼,創刊迄今已發行出版至第7期(12月號)。

(5)外館文宣作為:駐泰國代表處與「民意報」媒體集團合作,就臺商對泰國社會之貢獻及未來聯結東協共同體之發展性進行系列報導,已刊出報導6篇;駐菲律賓代表處就我「新南向政策」辦理「赴美麗的臺灣短期度假」徵文比賽,廣獲菲媒報導,共計114人參賽,39人獲獎;駐印尼代表處譯印500份印尼文「新南向政策」摺頁供文宣運用。

3、我參與國際組織國際文宣:

(1)配合第39屆ICAO,力洽國際主流媒體刊登交通部賀陳部長旦專文及我外館投書,計獲刊登專文67篇、投書55篇及國際媒體友我報導及評論141則;另辦理ICAO文宣短片社群媒體廣告行銷,計獲97萬人次點閱瀏覽。

(2)配合辦理我國參與UNFCCC COP22國際文宣,計獲國際媒體刊登環保署李署長應元專文99篇、外館投書14篇、相關報導與評論48篇;另辦理UNFCCC文宣短片社群媒體廣告行銷,計獲28萬人次點閱瀏覽。

(3)配合第85屆INTERPOL大會舉行,力洽國際主流媒體刊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劉局長柏良專文及我外館投書,計獲刊登專文42篇、投書7篇、友我報導及評論24篇。

(4)配合105年11月15日至20日於秘魯利馬舉行APEC年會,辦理各項文宣作為,包括:於Bloomberg Businessweek The Year Ahead 2017特刊、秘魯「面具雜誌」、「商報」及「出眾日報」刊登平面廣告,將「隱形冠軍」影音短片上傳YouTube外交部「潮臺灣」頻道、臉書專頁及駐外館處112個網頁,並針對APEC成員國進行廣告投放,計獲56萬人次點閱瀏覽;利用我廠商專利環保咖啡紗製作領巾文宣品;辦理國內記者新聞服務及舉辦7場我代表團中外記者會。

4、籌組「美加網路媒體記者團」、「西語記者團II」、「歐美記者團」、「英語邦交國記者團」、「採訪我國國慶之國際媒體記者團」、「歐洲記者團II」及「中東歐記者團」,計邀得103名國際媒體記者訪華,獲撰刊報導逾133篇。

5、撰擬「雄三飛彈誤射事件」、「英翔專案」、「陸菲南海仲裁案」、「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我內政部長視察太平島」、「仁翔專案」、「總統視導32號漢光演習」、「蔡總統上任100天」、「聖和專案」、「G-20峰會(歐習會)」、「陸客訪臺人數減少」、「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912觀光業者遊行」、「我參與ICAO」、「總統接受美國華爾街日報專訪」、「我參與INTERPOL」、「我參與UNFCCC」、「美國總統大選」、「我參與APEC年會」、「香港扣留新加坡軍車事件」、「南援一號操演」及「蔡總統與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通話」等議題之國際輿情彙析46篇。

(二)推動軟實力國際文宣:

1、完成24部英語軟性國情短片(含7部以東南亞為主題短片),並賡續辦理「全民潮臺灣」短片競賽及「坎城青年創意競賽」臺灣代表隊選拔賽向民眾徵集創意短片,上傳YouTube外交部「潮臺灣」英語專屬頻道供全球網友瀏覽點閱。

2、規劃於法國、荷蘭及歐洲其他重要國家辦理「臺灣廟會民俗文化展」,透過臺灣具在地特色之廟宇建築及民俗文化宣揚我國軟實力。

(三)文宣出版品:外交部各語版刊物及電子報,配合政府施政方針、我外交政策立場及重大文宣議題等,計撰刊報導及專文2,095篇;編製「2016年中華民國一瞥」英文版、ICAO英文說帖及「2016年中華民國一瞥」英、法、西、德、俄、日、泰、葡、阿語等9語文網路版等資料。

(四)視聽資料:

1、外交部於YouTube建置「潮臺灣」專屬頻道,上傳外語版政策短片與軟性文宣短片迄今逾300部,點閱數近203萬人次;另於臉書(Facebook)平臺成立「潮臺灣」英文粉絲專頁,上掛有關我國多元議題資訊,以吸引外國網友瞭解並關注臺灣。

2、外交部與文化部合作推廣我國優質偶像劇「16個夏天」於拉丁美洲西語國家電視臺及手機、平板、網路隨選視訊等新媒體播出,迄獲10國13家電視臺同意播出,並有多國研議中;另規劃106年賡續與文化部合作甄選1部我優質電視偶像劇,製作英語及西語版分向拉美地區英、西語國家電視臺推播。

3、與「探索頻道」(Discovery)合製「臺灣無比精采:臺灣醫療精英」紀錄片2部,105年7月至9月在亞太地區30國播出390次;另規劃與「國家地理頻道」(National Geographic Channel)合製「綻放真臺灣6-終極英雄」紀錄片,自107年起在臺灣、東南亞及其他各國播出。

  1. 參、國  防 

    1. 一、國防政策規劃 

(一)推動國防法制:

1、秉持「貫徹國防法制化」施政方針,本期完成「軍事教育條例」等2種法律修正案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等10項法規命令修正,俾完備國防法制。

2、為有效遂行防衛作戰,兼顧地方發展與人民權益,研提「要塞堡壘地帶法」等7種法律修正案,已函送貴院審議;另因應國防施政需求,刻正研提「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等3項法律修正案,俾建構民主化、法制化及專業化之國防體制。

(二)活絡經濟民生:

1、國防資源釋商:區分為「武器裝備獲得」等3大類12項,105年度計畫目標為810億元,實際執行998億5,936萬餘元,達成率123.2%。

2、營地整體運用:

(1)本期移交財政部國產署或撥供其他公務機關運用之營地計9案、面積0.29公頃;暫借地方政府綠(美)化、提供休閒及安置災民借用4案、面積0.24公頃。

(2)納列營改基金財源計410案、面積660公頃,歷年已交由財政部國產署完成標售及設定地上權155案、面積310公頃,得款703億2,390萬餘元;本期計處分20案、0.18公頃,得款7億8,120萬餘元。

3、支援緊急疏運:本期執行疏運計C-130機10架次,疏運外(離)島軍民681員。

4、協助國產農產品促銷作業:本期計採購蕃石榴等8項農產品2,718公噸。

(三)確維廉潔軍風:

1、定期召開「廉政工作會報」,運用9個廉政建設行動小組,動員組織力量落實內控管理,提升廉能成效。

2、本期計監辦審查軍事投資建案及採購計畫439案次,有效發揮行政監督功能。另執行監標(驗)408案次,採購稽核95案,輔導各級落實防弊作為。

3、攝製廉政單元劇,於莒光日電視教學中擴大宣導;另辦理「國軍人員工作價值觀與廉正態度關係之研究」,納為防貪及反貪工作之訓練規劃參考,期建立廉潔國軍。

(四)確保軍中人權:

1、設置法律服務窗口,主動提供官兵及眷屬權益受損事件所需法律諮詢服務,本期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計1萬336件、輔導訴訟計287件。

2、加強宣導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檢視各項法令有無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內涵,並落實「陸海空軍懲罰法」,要求各級軍法軍官全程參與人事評議會,確保官兵合法權益。

3、舉辦年度「官兵權益保障業務講習」、「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常識」有獎徵答及攝製權保單元劇「同心圓」,以強化官兵權益保障觀念;另對第一級權保會暨軍團級、聯兵旅級等41個單位實施業務檢查及輔訪,期達「人人瞭解權益、事事符合法制、件件加速處理」目標。

(五)提升國防預算效能:為充分發揮國防財力運用效能,積極落實預算管制及成效考核,並在適法合規前提下辦理預算檢討調控,有效支援「聯合作戰整體規劃」、「募兵制配套措施」等重大國防施政;105年整體預算執行率達99.6%。

(六)建立國防施政及建軍規劃指導:成立「四年期國防總檢討」編纂小組,邀集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預訂於106年3月上旬公布。

    1. 二、加強友盟合作 

(一)軍政高層互訪:本期邀請友邦軍、政高層等外賓來訪,計宏都拉斯參謀總長等4案10人次;贈(受)勳計宏都拉斯參謀總長等6人,勳章7枚;配合外交部接待各國訪團及駐華機構官員,計24134人次。

(二)智庫交流合作:

1、學術交流合作:本期撰擬「南海仲裁結果對我國與區域之影響」等研析報告計18篇,並賡續蒐整各界研析與建言,俾供決策參考。

2、智庫人員交流:辦理各國智庫交流出訪3案計6國、18個智庫、185人次,來訪計8案29人次;舉辦區域安全國防論壇,邀請7位國外學者參與,以維持常態性區域國防對話平臺,宣揚我國防政策,爭取各國學者為我發聲。

3、定期發行期刊:出版「國防情勢雙週報」4期、「戰略與評估季刊」2期及「國防安全簡論」2期,作為情勢掌握及政策擬定之參考。

(三)本期總計完成政策、軍售、學術、情報、戰訓、後勤、通資電、軍備及教育等交流,計出訪267案、2,057人次,來訪213案、1,697人次。

    1. 三、培訓優質國軍 

(一)招募志願人力:

1、為穩定招募及留用國防人力,蓄積官兵軍事專業職能,提高部隊執行戰備任務能力,賡續針對「精進招募作為」、「強化部隊訓練」、「完善軍眷照顧」及「落實退伍後職涯規劃」等方面,完備募兵配套及投入政策誘因,提高官兵素質與組織效率,組建優質國防戰力。

2、105年志願士兵計畫招募1萬5,000人,在相關部會支持推動募兵各項配套措施及積極招募作為下,實際招獲1萬6,880人,起役人數1萬5,220人,達成率為101.5%;另志願士兵留營率74.9%,已達成年度目標(70%)。

(二)軍事教育交流:本期派赴國外基礎教育交流學生計11人,深造教育研習國際關係與戰略計22人,赴美軍售訓練之戰術、武器裝備操作與維修班次計88班次131人;105年度招收瓜地馬拉等13國外籍學生(官),計有基礎教育正期學生班12人,深造教育班次24人。

(三)多元培育管道:與17所大專(學)校院簽定策略聯盟於營區內開辦38個學位學程教學點;核定全時進修220員、營外公餘進修補助8,727人次、國軍自訓證照班隊117班次2,121人。

    1. 四、建構可恃戰力 

(一)籌建武器裝備:

1、依據總統「國防自主」政策,積極推動武器裝備自製與研發,俾振興國內產業發展,辦理「裝步戰鬥車」、「獵雷艦」、「IDF戰機性能提升」及「陸基防空飛彈系統」等重大專案,其中部分武器裝備已依期程陸續成軍服勤。

2、依聯合作戰需求,規劃近、中、遠程國防科技發展目標,105年執行基礎與應用研究計畫計有「船舶複材上層結構系統設計研究」等116項;發展國防關鍵技術計12案。

3、興革國防科技管理機制,整合現有架構,匯集產、官、學、研資源,厚植國防自主能量;推動「國機國造」、「國艦國造」等指標專案,發展國防科技並帶動國防產業與經濟成長。

4、依敵情威脅、建軍指導及作戰需求縝密評估,持續外購無法自製之防衛性武器裝備,105年執行「UH-60M通用直升機」、「派里級巡防艦」、「AAV-7兩棲突擊車」、「F-16 A/B型戰機性能提升」、「P-3C長程定翼反潛機」與「愛國者二型飛彈系統性能提升及愛國者三型飛彈系統」等軍購案。

(二)整合軍備後勤:

1、加強工業合作:賡續運用外購軍事投資專案所獲工業合作額度100億美元點,整合國防及產業工業合作需求,本期計完成「永固專案」及「迅聯專案」等2案工業合作協議書簽署,獲得額度1億2,163萬美元點。另將賡續運用國防部與經濟部共同參與之談判團隊機制,籌建國軍武器裝備維修能量。

2、後勤策略規劃:致力整合三軍維保能量與建立共同資訊平臺,完備新興兵力整體後勤,確保裝備妥善;另循序推動服裝、副食供應與官兵生活設施改善等服務,持續發展用兵後勤管理系統,精進後勤資訊管理效能,提升精準後勤能力。

3、更新戰鬥個裝:由國防部軍備局生製中心研發新式戰鬥個裝,提供符合任務實需、安全可靠及兼具美觀之戰鬥裝具,將自106年起逐步配發至各部隊使用。

(三)精進部隊演訓:

1、落實新兵訓練:本期接訓志願役、義務役、軍事訓練役及補充兵等4類役男計6萬663人。

2、強化駐地訓練:駐地訓練以達成訓練目標為首要,結合單位階段性戰演訓任務,排定課表施訓,各部隊均能落實執行,有效維繫部隊戰力。

3、調整體能訓練:為符合各類型部隊需求及有效降低人員訓練傷損率,參酌運動醫學、運動訓練專家建議,以及各國軍隊體測標準,並運用國軍體測站驗測參數,實施大數據分析,重新調修訓測標準,並訂定多元訓測選項,調修後之體能標準,仍居於亞洲國家高標,可有效維持戰力精壯,接軌各軍、兵種戰技訓練,堅實基礎戰力。

4、嚴格基訓測考:部隊基地訓練以「實戰化」為場景,並增加戰力測分比重與實施戰術對抗測考,各級部隊均具備執行戰備任務之能力。本期完訓地面部隊281個營(連、排)級、海軍各型艦艇25艘及空軍2個飛行作戰隊,計308個單位,均達合格標準。

5、精實聯戰訓練:作戰訓練以建立聯合戰力為目標,本期實施「三軍聯合精準飛彈射擊」,抽測33個單位均合格;結合「漢光32號操演」同步實施聯興(登陸、反登陸)、聯雲(空降、反空降)操演,外離島分別執行5場次聯信操演,三軍聯訓基地實施3個聯兵旅之聯勇操演,鑑測均合格,已達成訓練目標。

6、新興兵力換裝訓練:計有P-3C型機、AH-64E型機、UH-60M型機及愛國者三型飛彈等4型裝備,完訓合計273員,確保換訓進度,如期擔任戰備任務。

7、縝密飛(航)安全督察:完成「三軍聯合實彈射擊105-1、2操演」、「慶翔操演」、「國軍旋翼機部隊」、「空軍天龍演習」、「海軍海強演習」及「戰備安全」等6項專案督導(察)。

(四)提升資通電效能:

1、發展資電戰力:以科技先導、資電優勢為目標,循序組建「資通電戰力」,並運用國內科技結合國軍專業能量,發展資電攻防能力,確保作戰指管暢通,掌握臺海資電優勢。

2、健全資安防護:105年9月國防部博愛資料中心獲得ISO 27001資安標準規範國際認證,建立國軍導入資安管理制度之基礎,將逐步推廣全軍導入,並發展國軍專屬雲端服務架構,建置多層次防禦系統與機制,提升國軍整體資訊作業安全。

(五)強化全民防衛戰力:

1、督導計畫策頒:105年7月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106年「直轄市、縣(市)動員準備執行計畫聯合審議」共9場次,藉由各主管機關協助審視,周延動員整備、提升計畫效能。

2、暢通政軍平臺:建立作戰區民、物力動員能量,強化跨區整合功能,落實地方政府動員、戰綜、災防三會報聯合運作機制,本期計召開三合一會報22場次,地區戰綜會報7場次。

3、提升演習成效:配合年度漢光演習實施「自強34號演習」,計演練「軍需工業動員生產轉換及擴大生產」等9類37項課目,動員(徵租)各型車輛152輛、工程重機械17部及船舶3艘,有效驗證動員計畫之可行性。

4、精進業管職能:為增進各級動員業務主管及幹部專業知能,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業務講習4場次,講習對象包括中央各動員準備方案暨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動員會報及各級戰力綜合協調組織等業務主管及承辦人等,計810員參加。

5、厚植動員能量:本期區分北、中、南召開後備軍人輔導工作會議3場次,並表揚後備軍人輔導組織績優人員計269人,有效激勵動員幹部士氣並強化組織效能。

6、辦理後備動員:完成教育召集訓練270梯次,7萬6,700餘人,報到率98.68%;軍事勤務隊召集訓練310梯次,2萬6,800餘人,報到率95.52%,有效蓄積後備動員戰力。

    1. 五、執行災害防救 

(一)緊急災害救援:本期計執行尼伯特、莫蘭蒂、馬勒卡、梅姬颱風等4件重大災害救援,以及一般急難救援任務5件,總計投入兵力8萬6,726人次、各式車輛5,050輛次、工程機具494部、飛機19架次、膠舟229艘、抽水機149部;協助執行災(鄉)民撤離1萬1,492人、運送物資17.5噸、收容安置7人、土石清運2,459噸、街道清理3萬2,865.1公里、垃圾清運1萬2,121.9噸、路樹清理3萬3,809棵、消毒防疫286萬3,512平方公尺、沙包堆置4萬4,695包、機關學校整理502處,有效降低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二)精進通資效能:完成災防APP系統建置,救災部隊自105年7月起即時傳遞災況影片及資訊1,062筆,提供指揮所掌握災情動態。106年將持續籌購衛星行動WiFi基地臺、手持式衛星電話等緊急通聯裝備,建立多元通傳手段,以達成災害防救、通資先行之目標。

(三)大量傷患應處:整合醫療衛勤能量,平時常態編組救災醫療小組154組,計525人,完成相關藥品衛材整備與定期訓練,災害發生時可立即投入災區進行醫療救援,強化緊急救護能量。

    1. 六、提振榮譽尊嚴 

(一)涵養武德修為:

1、精進武德修為:透過青年日報及漢聲電臺、軍聞社等文宣管道,計製播莒光日電視教學節目14單元、刊登專文8篇,砥礪忠貞志節,堅定愛國意識。

2、深化品格教育:舉辦「軍人武德與品格教育學術研討會」,計295人與會,並製作「國軍武德教育」系列第9輯教學教材,落實軍事院校武德及品格教育推廣工作。

3、「精神戰力週」專案教育:漢光演習前實施「精神戰力週」專案教育,製播20個單元教學,整體課程滿意度達94.18%。

4、樹立國軍典型:辦理「國軍楷模暨模範團體」選拔,獲獎計國軍楷模47人、國軍模範團體24個單位,於「軍人節暨全民國防教育日表揚大會」公開表揚,以激勵官兵士氣。

5、「九三」軍人節系列活動:結合軍人節策辦表揚大會、捐血活動、高中職校樂儀隊比賽、人才招募嘉年華、疾風快閃、參觀國防部、職棒開球、企業敬軍等活動,媒體廣泛正面報導計908則,國防部發言人臉書專頁瀏覽人數計1,771萬5,988人次,按「讚」64萬6,819次,留言3萬1,468則,分享3萬7,702次,充分獲得國人熱烈迴響。

(二)落實全民國防:

1、暑期研習活動:計辦理「金門戰鬥營」等15類30梯次,活動接訓3,080餘人。

2、走入校園宣教:本期於桃園農工及花蓮四維高中等2所學校舉辦宣傳活動,並廣邀周邊高中(職)學校計32所師生及教官代表共6,500餘人次參加。

3、政府機關在職教育:由國防大學選派專業師資,赴新北市政府等機關實施宣教186場次,參加人數計2萬3,000餘人;另配合本院開設「全民國防教育學堂」學習課程,選讀人數計5萬5,372人,通過認證人數1萬1,075人。

4、營區開放活動:本期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4場次,參加人數41萬1,000餘人,有效落實全民國防。

5、網路有獎徵答活動:為推廣全民國防教育,辦理「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參加人數達60萬2,248人次,有助凝聚全民國防意識。

6、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支援教育部「學生實彈射擊體驗」計27萬7,949人,深化青年學子全民國防理念。

7、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辦理「105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活動,評選獲獎團體15個單位,個人獎30位,配合軍人節表揚大會公開頒獎表揚。

(三)行銷國軍形象:為提升國軍危機溝通能力,於「對社會關注議題應處作為講習」辦理新聞教育5場次,期有效掌握社會脈動,妥善媒體應對;召開記者會27場次、媒體邀訪40場次,推播6部形象廣告、2部微電影,企製62則新聞文宣廣告,擴大運用傳播管道,塑建國軍正面形象;運用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粉絲已逾27萬人),爭取國人信任與支持。

(四)緬懷殉職忠魂:105年秋祭典禮計政府首長、與祭官員、地方民意代表、官兵代表及遺族家屬等7,000餘人參加,儀程莊嚴肅穆。

(五)整飭軍風紀律:

1、赴陸軍後勤指揮部等14個單位,實施軍風紀督導與財務稽核,所見問題要求各司令(指揮)部管辦複查。

2、創新國軍法治教育,區分施教對象實施多元主題授課,計實施「武裝衝突法」、「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廉政肅貪」等法治教育1萬1,299場次,受教官兵111萬3,700餘人次、製(轉)發法治宣教專文1,364篇(次)、製(轉)發法律常識海報(宣導品)8種、廣播電臺錄製專題14次、刊登網站(電子化訊息)5,781次,俾深化國軍官兵法紀觀念。

3、綿密反毒作為,建構國軍整體反毒網絡,持續逐級推展毒品防制作為,實施反毒教育7,893場次,受教官兵計88萬4,560餘人次,刊載反毒社論、專文及論壇計140則(次),媒播宣導6則,並運用「軍法專刊」配合宣導;一般官兵尿液篩檢計29萬6,000餘人次、新兵尿液篩檢計18萬3,000餘人次,同時強化門禁及營區巡查,杜絕毒品流入軍中。

4、強化保防成效:

(1)援引敵諜案例,製播「安全-網」等5部保防單元劇,運用莒光日播放宣教,並上傳中華電信MOD頻道及國防部發言人臉書供民眾點閱;另撰頒保防教育專文6篇,辦理官兵離營反情報宣教5,500餘人次,以建構軍民保防安全共識。

(2)為擴大國軍保防教育推展成效,本期鼓勵官兵投稿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計獲刊7篇;並製作保防教育輔教光碟、宣傳海報及各類文宣品等共6類1萬9,337件。

(3)持恆宣導鼓勵官兵主動檢舉及踐履反情報責任,100年迄今偵破24件共諜案,其中官兵檢舉占19案,頒發檢舉獎金9案,顯示宣教已具實效。

(4)蒐整中共對國軍滲透蒐情態樣,結合國安團隊加強防諜線索清查與肅諜能量,統計「羅賢哲案」發生後偵破24件敵諜案,其中經國防部清查發掘,並報請國安局統合法務部調查局偵辦計18案。

    1. 七、官兵眷屬照顧 

(一)職務宿舍整(新):持續辦理職舍整新計陸軍「敬業新城」等10處、492戶,整修計陸軍「擎天一村職務宿舍整修工程」等13處、130戶。

(二)生活設施改善:持續進行陸軍「復興北營區整建工程」、「天山南營區整建工程」等13案工程施作;辦理陸軍「大聖西營區」、海軍「二重溪營區」等13案工程細部設計。

(三)營區整建規劃:除部隊之戰訓後勤、行政辦公、居住休閒及職務宿舍等完整功能外,並兼具完善之軍民共用及眷屬照顧等服務性設施。目前選定陸軍湖口、海軍左營及空軍清泉崗三處示範營區,逐步推動至全軍大型營區。

(四)心理衛生輔導:

1、舉辦心理健康宣導專案活動:結合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邀請知名歌手賴銘偉、生命鬥士張瓊玉等舉辦「部隊巡迴宣教活動」計25場次,9,320餘人次;製播「擁抱樂活life show」短輯4集;辦理「e起心理健檢,發現樂活秘訣」網路推廣活動、「心輔人員研習」等活動,協助官兵培養積極正向思考與抗壓能力,增進心理健康。

2、落實心輔教育:本期心輔人員在職訓練舉辦2場次,計300餘人次完訓,藉以儲備各級心輔人力,擴大心理衛生教育成效。

3、諮商輔導工作:本期完成諮商輔導個案3,020餘人次、團體輔導2萬2,300餘人次、心理衛生教育7萬7,410餘人次、心理測驗3萬3,240餘人次;並依三級防處程序,針對列管關懷個案施予心理諮商輔導及適時轉介醫療協助。

(五)致力軍民服務:

1、召開52場次「民事協調會報」,由148個民事執行及重點單位落實敦親睦鄰工作,爭取民眾支持國防事務;另辦理與徵屬有約座談計2,800場次,參加人數11萬餘人,強化聯繫與宣導官兵權益與義務;主動慰助貧病疾苦官兵徵屬,計600餘戶。

2、「1985諮詢服務專線」計受理1萬3,480餘件,登錄受理1,275件,其他1萬2,200餘件屬一般業務諮詢;另「端木青信箱」接獲陳情案11件,均交由權責單位說明回復。

3、落實救濟功能,計受理訴願案件180件(辦結150件),提供軍民即時之權益救濟;另編印訴願決定書彙編,並將訴願決定書公開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落實資訊透明化。

4、為照顧昔日袍澤,針對國防部業管單身退員宿舍計41處、居住退員1,061人,協同輔導會、地方政府、社福單位及公益團體,定期派員連絡探訪,落實單身退員照護工作。

(六)加強眷服工作:

1、落實官兵照顧:為照顧志願役現役官士兵,辦理第3梯次零星餘戶價售計492戶公告作業,預訂於106年7月底進行抽籤。

2、推動眷地活化:已通過172處活化標的、公告總值877億元。本期土地處分執行成效,計有標售眷村土地、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分期價款、設定地上權權利金等,共計46億9,898萬餘元。

3、眷村文化保存:選定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其中2處已核定保存計畫;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保存,計高雄市黃埔新村等30處。

(七)屆退官兵輔導:本期辦理校級軍官退前職訓2班次,納訓國防部、教育部及海巡署等校級屆退軍官111人

(八)紓困輔導服務:協助官兵辦理「國軍輔導理財專案貸款」轉介服務,本期獲金融機構核貸計3,460餘人次,額度計33億6,050萬餘元。

(九)醫療照顧服務:

1、完善醫療服務:本期提供官兵醫療服務計門(急)診19萬5,000餘人次、住院6萬2,000餘人日,以及眷屬門(急)診11萬5,000餘人次、住院1萬8,000餘人日,妥善醫療照護。

2、軍榮互惠共享:持續與輔導會辦理醫療互惠、支援與共享等7大構面策略合作;榮民醫院提供官兵醫療服務計3,300餘人次,國軍醫院提供榮民醫療服務計19萬6,000餘人次。

3、救援外島重症:執行外、離島傷(病)患空中後送作業105趟次,受惠軍民191人次。

4、廣儲救護訓能:計完成各級緊急救護技術員初訓700餘員、複訓1,400餘員,另依據「國軍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訓練班繼續教育實施計畫」,增加EMTP人員醫院急診醫學實務等課程訓練,提高緊急救護能力。

5、精進體檢效能:透過資訊化統計分析國軍流行病學趨勢,完善官兵健康管理;實施體檢計5萬1,000餘人次。

6、扎根衛生教育:計辦理軍醫人員專業訓練「傳染病防治」及「戰傷急救」等課程61場次,召訓基層幹部5,000餘人次;並按月實施官兵全員衛生訓練。

7、落實防疫整備:掌握國、內外重大疫情,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執行相關整備作為;另採購季節流感疫苗計2萬9,000劑,供特定人員接種,預防群聚事件。

8、推動醫學研究:完成105年度軍陣醫學研究案,區分臨床、野戰、軍陣、選兵及預防醫學等9大範疇122件計畫,期達成以科技支援作戰(救災)之軍陣任務。

    1. 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工作 

(一)就學:

1、獎助鼓勵就學:提供退除役官兵就學所需學雜費獎(補)助2,171人次,計4,681萬餘元,參加大專(學)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補助712人次,計469萬餘元。另核發退除役官兵就學生活津貼10人,計46萬餘元。

2、拓展就學管道:拜訪大專(學)校院26所,建立互動管道,運用學校資源參與輔導會各項進修訓練班隊,並共同辦理交流座談,進而開拓學校職缺,適時進用高階管理階層之退除役官兵。

3、推甄考選就學:協洽教育部開拓退除役官兵升學機會,並委託大專(學)校院組成招生委員會辦理推甄考選退除役官兵就讀大專(學)校院124人,以鼓勵適性就學,提升人力素質。

(二)就業:

1、前推營區整合型就業服務:配合募兵制推動,輔導重心將逐年轉型以就學就業為主,以低階官兵為主要輔導對象,由輔導會成立專案小組,每季主動進入營區明確說明退輔制度,並透過一案到底個案管理服務,協助順利就業;自105年9月起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屆退官兵權益及需求說明會暨現場徵才媒合活動」計8場次,屆退官兵1,838人參加活動,並邀請優良企業廠商在現場求才,初步媒合成功581人。

2、開創長期性就業機會:拜訪國內各類型優質企業、工商團體及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751家,簽署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合作備忘錄46家,拓展人力供需管道。

3、推展職能培訓:結合「國家證照制度」開辦就業導向職技訓練,輔導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自辦訓練44個班次1,210人次,委外訓練29個班次954人次,各榮民服務處舉辦委外訓練89個班次、召訓2,671人次,合計162個班次、召訓4,835人次。

4、補助參加會外職訓課程:擇定專業度高、獲照不易,但取得相關證照後市場就業率高之職業訓練課程,本期開放退除役官兵參訓後申請補助計82人次、49萬餘元。

5、產訓合作:與國光、欣欣、指南、大南客運、家樂福超市、安永生鮮等合辦「客運專業人才培訓」及「生鮮食品生產技術專員培訓班」,共計辦理產訓合作31個班次、126人次。

6、創業育成輔導:辦理退除役官兵創業育成輔導活動計28場次,955人參加;提供退除役官兵創業貸款利息補貼11人次,補助金額計18萬餘元。

7、辦理職業適性評量及職涯諮商服務:提供職業適性評量服務2,514次,職涯諮商服務1,551人次,協助瞭解個人優勢特質,建立正確職業觀念。

8、協助就業媒合:本期計辦理就業媒合活動55場次,參加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共3,872人;協助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2,513人就業。

9、企業進用獎勵:訂頒「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辦法」,增進企業進用退除役軍人誘因,105年計117家機構申請,經評選出55家核發獎勵金。

(三)就醫:

1、提倡健康促進,推動預防保健:3所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榮總)及桃園等12所榮總分院(以下簡稱分院)均已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健康促進醫院國際網路會員」,臺中榮總榮獲105年全國健康促進醫院典範獎;各級榮民醫院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健康講座、預防保健、健康諮詢,並提供居家訪視服務、偏遠地區巡迴醫療、義診服務,支援榮家辦理精神評量及自殺防治篩檢;補助榮民裝配醫療輔具、鑲牙、老花眼鏡、義眼及助聽器等。

2、發展高齡醫學,促進健康老化:3所榮總成立高齡醫學中心,設置高齡醫學病房96床,提供住院1萬5,539人日整合照護;各級榮民醫院開設高齡醫學整合門診,服務3萬6,019人次;臺北榮總桃園分院等10所分院,以跨專業團隊開設急性後期病床190床,提供住院服務1萬9,573人日;3所榮總、12所分院與新竹等8所分院護理之家皆通過衛福部健康署高齡友善機構認證,高雄榮總榮獲105年高齡友善機構認證典範獎。

3、建置長照網絡,強化服務量能:各級榮民醫院進行3階段長照醫事人力培訓2,129人次;3所榮總及12所分院附設居家護理所,提供居家照護1萬3,823人次;3所榮總及蘇澳等7所分院提供精神日間照護13萬2,675人次;桃園等10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3萬4,563人;各分院設置護理之家1,419床,均通過護理之家評鑑。

4、推展安寧療護,維護尊嚴善終:各級榮民醫院提供安寧共同照護服務5,317人次,推動安寧居家服務3,289人次,3所榮總及桃園等4所分院提供安寧病房服務1,061人次。各榮總分院公務預算床榮民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不實施心肺復甦術同意書」397人。

5、創新醫學研究,精進醫療照護:3所榮總105年執行教學研究、臨床試驗、強化臨床醫學研究,推動核心醫學範疇研究計畫計1,058案,發表SCI/SSCI論文1,172件,並將研究成果及醫學實證知識運用於臨床照護,有效提升醫療水準。

(四)就養:

1、公費安置就養榮民平均每月4萬3,405人,發放就養給付36億8,508萬元。

2、16所榮家策辦文康活動,計3,606場次,9萬6,923人次參加。

3、結合在地資源,視榮家能量及社區需求成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服務1萬7,359人次;並提供門診5萬5,991人次、復健4萬390人次。

4、新建板橋榮家安養400床、養護300床及失智100床,共800床;另推動「103年至108年臺南及雲林榮家中程計畫」,預計興建安養(護)950床;佳里榮家成立「失智照顧教研專區」,收住輕度失智榮民23名、中重度失智榮民78名。

5、15所榮家取得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提供住民友善之頤養生活環境。

(五)服務照顧:

1、落實照顧弱勢政策:補助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假日午餐計747人、330萬9,400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計2,568人、131萬4,000元;善心義舉照顧榮民遺孤計810人,捐助2,232萬2,872元,受惠榮民遺孤計662人。

2、強化服務照顧工作:於榮民(眷)聚集地或偏遠地區設置104個服務站(臺),累計即時服務照顧榮民(眷)11萬7,832人次;辦理各項救助與慰問4萬6,042人次,核發1億6,076萬4,400元。對符合「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需求條件之榮民(眷),協助申辦相關補助計12人次;另訪視榮民(含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及遺眷70萬6,312人次;編組「防騙專案小組」,以19個榮民服務處為平臺,協處詐騙案6件,減少榮民(眷)財物損失計683萬餘元。

3、縝密榮民善後及遺產管理:辦理亡故榮民善後服務案件計959件,解繳國庫3萬1,626美金、9,646港幣、3萬4,498人民幣;解繳亡故單身榮民「無人繼承」及「逾繼承限額」遺款計6億482萬3,318元,房屋38筆、土地50筆移請財政部國產署接管。

(六)退除給付:

1、落實退俸發放:辦理退除役官兵105年第2期俸金直撥入帳、臨櫃領取及海外代匯發放,合計發放20萬3,256人、301億9,184萬405元,確保退俸人員生活照顧。

2、便捷屆退給付:採取直撥方式發放新(屆)退志願役官兵各項退除給與(含勳獎章獎金等),合計已發放7,053人、30億5,296萬3,131元,大幅提升發放效率。

3、精實教補作業:以預算下授、集中管控方式辦理105學年第1學期領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計2萬7,142人、3億8,372萬2,739元,俾鼓勵退俸子女安心向學。

4、強化動態驗證:定期與內政部等機關辦理領俸資格查驗,並自105年7月起增列衛福部及法務部提供之死亡證明及司法相驗等通報資料,以強化領俸資格異動管制。期間內完成資料查驗共計279萬2,164筆,其中查驗領俸人因亡故、任公職等原因,喪失領俸資格者計2萬9,033筆,有效強化輔導會給與發放驗證機制,以及降低溢領案件情事發生。

(七)事業經營:

1、發展農場觀光旅遊及安全農業:105年7月至11月農林遊憩區遊客人數計114萬1,872人次,累計盈餘1億7,274萬餘元;所屬農場推廣有機栽培,面積達416.43公頃。

2、強化轉投資事業之經營及提升營運績效:安置基金主要投資25家轉投資事業,105年1月至11月營業收入324億2,373餘元,稅後盈餘24億1,172萬餘元,平均獲利率7.44%,依股權比例認列之投資收入8億2,432萬餘元;安置榮民(眷)1,126人,安置率達36.15%。

(八)海外聯繫:

1、出席美國海外作戰退伍軍人協會年會、固邦專案會議、美國退伍軍人協會年會及美國退伍軍團協會年會,除固邦專案會議外,餘3協會年會均通過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等決議案。於泰國召開政府新南向政策說明會,希望臺商支持政府政策,獲得熱烈回響。

2、接待巴拉圭國家戰院參訪團、國際高階將領班第11期學員、美國海外作戰退伍軍人協會太平洋區會摩西斯區會長及美國退伍軍人協會總會長與婦女會長等9國、外賓100人。

3、與43個海外榮光聯誼會聯繫共693人次,其中多倫多榮光聯誼會參與加拿大勇士節閱兵遊行活動,榮獲男子組第1名,女子組第3名,亞特蘭大榮光聯誼會參與美國退伍軍人節大遊行,榮獲最佳退伍軍人團體獎,各榮光聯誼會成員於遊行中高舉我國國旗或作舞獅表演,增加我國在國際之能見度。

4、訪視佛羅里達、休士頓、沙加緬度、舊金山、夏威夷、華府、波士頓、泰國及印尼等9個海外榮光聯誼會,讓旅居海外之榮光袍澤暸解政府為退伍軍人所作之服務與照顧。

 

 

 

 

 

 

 

 

 

 

 

 

 

 

 

 

 

 

 

 

 

 

  1. 肆、財政金融 

    1. 一、國  庫 

(一)籌措財源支應政務推動: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籌編,兼顧經濟發展與財政穩健,在各部會共同努力下,歲入成長金額及幅度均大於歲出,歲入歲出差短持續縮減,預估債務比率較105年度降低0.3個百分點,連續5年度下降。

(二)提升國庫集中支付效能:完成中央政府各機關申辦員工薪津代扣款代繳作業申請書、國庫電子支付帳號權限及限制金額分級管控等e化處理機制,建置國庫緊急款項委託代匯機制及推動17項稅費e化彙總代繳服務,簡化流程,提升跨機關間行政效能。

(三)健全地方債務管理,輔導落實財政紀律:

1、實施債務分級管理及辦理債務管理輔導座談會:按月監管債務流量及存量情形,依據長期債務比率分級結果積極管控地方政府債務;本期至6個地方政府辦理座談會,實地雙向溝通,提出開源節流建議,協助提升財政自主,維護財政紀律。

2、強化債務法規:10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舉債不符規定之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作業原則」,強化債務超限控管機制。

(四)落實地方財政輔導:定期公布地方財政評比指標,賡續推動地方財政考核作業,105年11月17日至18日及24日至25日分別開辦地方財政研習班,邀請開源節流績優地方政府作案例分享,透過經驗交流及教育訓練,強化地方財政輔導及提升財務效能。

(五)督導公益彩券發行,挹注社會福利財源:公益彩券自88年發行至105年12月底,創造盈餘3,851億餘元;其中1,935億元分配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1,724億元用於國民年金;192億餘元供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之用。

(六)提升公股管理效能:105年10月14日修正發布「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公股代表積極作為義務,配合調整股權代表考核標準,落實公司治理,督促公股事業機構兼顧營運發展及法令遵循,以提升公股股權管理效能;另公股銀行賡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申請貸款期限由105年底延長至107年底。

(七)強化菸酒管理:

1、精進優質酒類認證制度,提升國內製酒技術與品質,105年度新增25項認證酒品,目前共48廠線、204項酒品通過認證。

2、加強私劣菸酒查緝工作,105年度菸品查獲量990.93萬包;酒品查獲量61.06萬公升。

    1.  

    2. 二、賦  稅 

(一)105年7月至12月全國各項稅收稽徵情形:

                                                       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105年7-12月累計
實徵數

105年7-12月累計

分配預算數

達成率

(%)

總計

975,018

947,523

102.9

 關稅

57,982

58,561

99.0

 所得稅

371,604

357,766

103.9

  營利事業所得稅

204,556

177,618

115.2

  綜合所得稅

167,049

180,148

92.7

 遺產及贈與稅

26,576

13,142

202.2

 貨物稅

87,626

92,146

95.1

 證券交易稅

35,724

45,128

79.2

 期貨交易稅

1,840

1,454

126.6

 菸酒稅

24,028

23,430

102.6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143

1,006

113.6

 營業稅

180,135

176,281

102.2

 土地稅

139,548

128,547

108.6

  地價稅

92,158

77,039

119.6

  土地增值稅

47,390

51,507

92.0

 房屋稅

2,174

3,582

60.7

 使用牌照稅

3,249

4,328

75.1

 契稅

6,636

6,295

105.4

 印花稅

5,641

5,387

104.7

 娛樂稅

776

788

98.5

 特別及臨時稅課

471

628

75.0

 教育捐

0

            -

       -

 金融業營業稅

11,501

13,074

88.0

 健康福利捐

18,363

15,981

114.9

註:四捨五入關係,細項加總或與總數未盡相同。

(二)推動賦稅法規合理化,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1、擬具「記帳士法」第4條修正草案:為落實身心障礙者享平等工作權利,刪除患有精神病者不得充任記帳士、放寬得充任記帳士資格及增列曾服公職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未滿5年者不得充任記帳士規定,該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0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9日公布。

2、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業者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相關稅捐制度,俾掌握稅源,促使國內、外銷售相同勞務業者公平競爭,該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8日公布。

3、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為利企業籌資經濟發展及活絡我國債券市場,暫停課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證券交易稅至115年12月31日,該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1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30日公布。

4、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為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對於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再延長免徵該等車輛貨物稅5年至110年12月31日,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該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6年1月18日公布。

5、擬具「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為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將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重大欠稅案件,再延長5年執行期間至111年3月4日,該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6年1月18日公布。

6、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建立營利事業反避稅制度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條文修正公布,為進一步建立個人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該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7、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第20條之1修正草案:為支應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落實社會公平及維護國民健康,以調增遺產稅、贈與稅稅率及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所增加稅課收入作為長照特種基金財源,該2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8、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明定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實施期限1年,該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9、擬具「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簽訂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交換、蒐集資訊及提供予締約他方之方式並免除保密義務、應配合提供資訊者未盡協力義務或盡職審查義務之處罰等,該修正草案財政部於105年12月29日報院審查。

10、配合審議貴院委員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並提供意見獲參採該草案業於105年12月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8日公布,自公布後1年施行,落實賦稅人權保障、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

(三)維護租稅公平,防杜租稅漏洞:財政部105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補徵稅額及預估罰鍰共433億餘元。

(四)簡化稅政:

1、自106年1月1日起,開放扣繳義務人可透過網路申報非居住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或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提供更便捷、成本更低廉報稅管道,減輕報稅負擔,提升政府施政效能及節能減碳目標。

2、自106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得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及稅務服務品質、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3、推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整體資訊作業」,105年度累積網路申報件數2,292件,占總申報件數約15.24%。

4、執行「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政策,規劃、建置新一代資訊系統,簡化旅客退稅流程,促進我國觀光產業及經濟發展。自105年5月新系統上線至12月31日,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件數累計約92.2萬件、退稅金額約9.6億元。

5、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電子申報作業」,應申報總件數2萬1,445件,採網路申報2萬1,444件,比率近100%;自繳稅額約650億元,較104年增加10.6%。

6、105年度創新提供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全國線上直接查∕繳稅功能,可直接帶入稅單資料,減少民眾登打內容。另賡續推動各地方稅網路申報,本期約128萬件,占總申報件數比率92.3%,相較104年同期90%,增加2.3%。

7、105年8月起推行利用已註冊健康存摺之「健保卡及密碼」辦理申請人身分驗證,提供民眾更便捷、成本更低廉管道,提升網路申辦比率及政府整體施政效能。105年8月至12月採用本項服務措施完成申辦及查調案件約2,457件。

8、本期使用行動條碼(QR-Code)繳稅服務件數5萬6,641件,為104年同期(2萬7,264件)207%。

(五)積極洽簽租稅協定(議),加強溝通落實協定效益:我國與加拿大及波蘭之租稅協定分別於105年12月19日及12月30日生效,皆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本期與4個國家進行4次租稅協定諮商或交流,辦理7場租稅協定說明會或座談會,說明協定內涵及效益,爭取支持。

    1. 三、關  務 

(一)執行反傾銷課稅,維持公平貿易秩序:

1、繼續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毛巾、鞋靴、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過氧化苯甲醯,以及中國大陸、韓國產製進口之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105年度總計課徵1億9,483萬元。其中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鞋靴及不銹鋼冷軋鋼品,核准實施具結措施,按季查核具結履行情形,確保國內相關產業不致因低價傾銷而受損。

2、自105年8月22日起,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之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烏克蘭等地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給予國內相關產業適切與及時貿易救濟。

(二)研修關務法規,精進關務管理:

1、「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0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9日公布,新增原產地預先審核制度、防範進口人濫用低價免稅規定、海關對於違規情節重大之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可逕為較重處分及關務案件執行期間等,有利徵納雙方遵循,符合公平正義。

2、配合審議貴院委員擬具關稅法第49條修正草案該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6年1月18日公布,增訂政府機關為舉辦國際體育比賽自行進口或受贈比賽用必需體育器材或用品免關稅,鼓勵企業或個人贊助國際體育賽事。

3、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2案):

(1)為採行世界關務組織(WCO)發布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2017年版,確保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同步,該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1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30日公布,與國際同步自1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

(2)為降低工業生產物料成本,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促進基本金屬相關產業發展,就「含油脂廢馬達、含油脂廢壓縮機、不含油脂廢變壓器」3種五金廢料關稅調降為免稅,該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4、105年10月4日修正發布「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放寬業者得於海關辦公時間外操作多國貨櫃(物)集併作業(MCC),以符合業者自主效率需求,降低營運成本及強化MCC國際競爭力。

5、105年10月6日修正發布「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增訂報運貨物進口於報關時即申請退運或以三角貿易方式轉售貨物至第三地之免罰規定,落實法規合理化及疏減訟源。

6、105年10月14日修正發布「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將現行承攬業保證金減半,適度減輕業者負擔,鼓勵相關業者配合艙單預報新制,營造公平、合理、便捷通關環境。

7、105年11月3日修正發布「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增訂物流中心自課稅區運入貨物通關作業程序,放寬物流中心辦理換證手續期限為30日,以與各保稅區規定一致。

8、105年11月9日修正發布「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增訂自用保稅倉庫自課稅區進儲國產貨物得憑海關核發出口報單副本辦理沖退稅,另放寬保稅倉庫變更登記期限為30日,以符實務管理需求。

9、105年11月9日修正發布「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增訂自由港區事業之出口貨物經海關核准得移運快遞貨物專區,並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辦理通關,使自由港區貨物具多元出口方式,具體落實法令鬆綁及簡政便民政策。

10、105年11月9日修正發布「試辦轉口貨物加掛郵袋吊牌作業要點」,刪除以貨轉郵貨物限原袋拆出、原袋裝回規定,放寬業者必須於國外完成分撿業務,再運至臺灣辦理後續作業限制,以吸引跨境電商產業以臺灣為發貨中心。

11、105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將現行海關核准提示保護期間1年延長至商標權期間屆滿日,強化對商標權人之保護。

(三)建構優質經貿環境,提升貿易便捷與安全:

1、因應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建立良好電子商務環境,依貴院財政委員會決議,105年7月27日、8月4日及8月11日分別於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臺中關、高雄關舉辦3場公聽會,對外說明跨境電子商務通關規劃方向及架構,以期更符民意。

2、自105年8月15日起,運用中華郵政提供經由海運進口大陸郵包電子資料,落實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次數頻繁」查核作業,促進稅費公平課徵。

3、我國與韓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自105年10月1日生效,臺韓海關相互給予對方AEO出口業者便捷通關優惠,促進雙邊貿易發展。

4、自105年10月1日起,實施兩岸海關AEO與高級認證企業(等同我方之AEO)互認試點作業,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至中國大陸廈門、福州與南京貨物及中國大陸高級認證企業出口至高雄關、基隆關貨物,均可享有便捷通關優惠,增進兩岸貿易便捷與安全。

5、賡續推動電子化政府發展第4階段主軸,105年度開放海關資料集60項,置放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有效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提升施政效能,滿足民眾需求,以及強化民眾監督政府力量,創造民眾、政府、業界三贏局面。

(四)推動國際關務合作,強化經貿夥伴關係:

1、105年10月28日財政部關務署與越南海關舉行第3屆臺越雙邊關務會議,就情資分享及打擊走私調查協助、AEO相互承認推動進展及單一窗口等議題研商,強化雙方關務合作。

2、105年11月25日財政部關務署與歐盟反詐欺總署(OLAF)共同簽署「臺灣海關與歐盟反詐欺總署行政合作協議」,為我國與歐盟合作重大進展,雙方將在對等基礎上持續緊密合作,協力打擊關務詐欺。

3、截至105年12月底止,與我國適用已生效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國家43個、關務互助協定(議)9個,本期與5個國家(國際組織)進行7次關務互助協定或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諮商。

    1. 四、國有財產 

(一)本期接管各機關移交、新登記、抵稅實物及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收歸國有等土地8,073筆(面積739.7公頃)。

(二)多元利用國有非公用財產:

1、配合各級政府機關興建各項建設需要,提供國有土地,105年度辦理撥用7,872筆(面積978.4公頃)。

2、積極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維護國家財產權益,本期處理2萬1,184筆(面積2,329.64公頃);向占用國有土地者追收使用補償金,以符公平正義原則,本期收取4億7,710萬元。

3、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本期出租17萬491戶(29萬7,337筆),收取租金11億9,913萬元。

4、有償處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本期處理2,144筆(面積27.98公頃),收入54億1,070萬元。

5、賡續推動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以提升經營績效,本期辦理63案,收取權利金1億1,302萬餘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包括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推動產業發展,本期收益5,366萬餘元。

(三)強化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

1、本期參與都市更新14件,面積1.18公頃。截至105年12月底止,選配更新後房地94件,預計可領取718戶建物、817個停車位及權利金7億6,522萬餘元。

2、已分回130戶建物,其中4戶標脫,10戶作為社會住宅使用;餘116戶建立需用機關整合平臺,召開會議,積極媒合中央機關辦公廳舍、社會住宅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展政策等需求,倘確無需求,將以標售、標租或其他方式活化

(四)配合國家政策及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需求,自100年起協助完成撥用20處國有土地及2處國有房地。

    1. 五、促  參 

(一)推動促參法規鬆綁:105年10月4日修正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增(修)公共建設定義、主辦機關辦理可行性評估、公聽會作業及資訊公開等事宜;修正自償能力定義、提出融資契約及主辦機關辦理營運績效評定應成立評估委員會等規定。

(二)民間投資成效統計:

1、105年度簽約促參案件94件,簽約金額606億元。

2、自91年至105年12月底,總簽約件數1,450件,簽約金額約1兆2,125億元,契約期間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1兆5,572億元、增加收入7,349億元及創造逾23萬個就業機會。

(三)落實推動促參精進措施:

1、善用跨域合作機制,擴大促參案源:本期主動走訪9個機關,提供啟案及諮詢輔導71案。

2、辦理公私部門夥伴(PPP)計畫營運績效補貼機制國際研討會:105年10月7日邀請具PPP計畫營運績效補貼制度推動經驗日韓2國專家,分享各該國PPP營運績效補貼機制及個案做法。

    1. 六、政府採購 

(一)健全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

1、本期訂定「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選擇性招標錯誤行為態樣」、「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並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及「評分及格最低標錯誤行為態樣」,供各機關依循。

2、為改進機關延遲支付工程款問題,自101年1月至105年12月底止,廠商通報系統已通報件數486件,完成付款406件,完成付款金額達42.46億元。另主動篩選異常案件通知主辦機關因而付款計4,368件,完成付款金額達326.32億元。

(二)持續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1、本期全國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決標案件總計9.3萬餘件,決標金額總計約5,909億餘元。

2、本期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之案件計13.56萬餘件,廠商電子領標次數計47.13萬餘次。

3、本期網路電子採購訂購筆數達9.2萬餘筆,電子下訂金額合計為124.2億餘元。

(三)強化政府採購稽核監督功能、提升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效能及協助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受理鑑定及諮詢業務:

1、本期各採購稽核小組共計稽核監督3,194件採購案,其中工程採購1,183件、財物採購889件、勞務採購1,122件,並就採購作業缺失,促請機關研提改進措施。

2、本期共收辦444件政府採購爭議案件,並辦結536件(含前期收案),結案率為120.72%;其中申訴案件結案266件,履約爭議調解案件結案270件。

3、本期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或諮詢業務27件,完成26件(含前期收案),協助釐清事實,提升工程審判水準。

    1. 七、金  融 

(一)金融概況:

1、準備貨幣:105年7月以來,央行持續發行定期存單,調節市場資金,11月準備貨幣(日平均)為3兆5,710億元,年增率為6.00%。1月至11月平均年增率為5.92%。

2、貨幣總計數:105年7月以來,由於全體貨幣機構放款與投資成長減緩,加上10月起外資轉呈淨匯出,日平均M2年增率大致呈下降趨勢,至11月為3.96%。1月至11月M2平均年增率為4.54%,落在貨幣成長目標區(2.5%~6.5%)內。

3、存放款業務:

(1)存款:全體貨幣機構存款由105年6月底之40兆661億元,增至11月底之40兆4,773億元,年增率則由4.81%降為3.78%;1月至11月平均年增率為4.56%。

(2)放款與投資:全體貨幣機構放款與投資(按成本計價)由105年6月底之29兆8,164億元,增至11月底之30兆4,227億元,年增率則由4.65%降為4.06%;1月至11月平均年增率為4.15%。

(二)維持央行貼放利率不變:105年上半年央行理事會二度調降政策利率後,鑑於國際經濟成長和緩,國內景氣回穩,加上106年通膨展望溫和,9月29日及12月22日分別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為年息1.375%、1.75%及3.625%。

(三)公開市場操作:為維持準備貨幣於適度水準,央行發行定期存單以調節銀行體系資金。截至105年12月底止,定期存單發行餘額為7兆5,873億元,較104年12月底增加426億元。

(四)調整存款準備金乙戶利率:為反映銀行存款利率之調降,央行於105年4月1日、7月8日兩度調降金融機構存放央行之存款準備金乙戶利率,目前源自活期性存款部分為年息0.146%,源自定期性存款部分為年息0.820%;源自外資活期存款之準備金乙戶金額,仍全部不給付利息。

(五)外匯收支:105年7月至11月出口(含委外及商仲貿易)外匯收入為2,827.31億美元,匯入匯款及其他收入為2,336.89億美元,收入共計5,164.20億美元;進口(含委外及商仲貿易)外匯支出為2,408.13億美元,匯出匯款及其他支出為2,835.97億美元,支出共計5,244.10億美元。收支相抵,淨支出79.90億美元。

(六)外匯存底:截至105年12月底止,央行持有外匯存底4,342.04億美元,較104年12月底之4,260.31億美元增加81.73億美元。

(七)外匯市場:

1、105年12月30日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32.279,較104年12月底之33.066升值2.44%。

2、105年11月臺北外匯市場全體外匯交易量6,479.42億美元,較104年12月之6,359.07億美元增加120.36億美元或1.89%。

(八)推動金融自由化、國際化:

1、本期許可投信投顧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2家、接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委任從事外幣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1家、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4家。

2、為持續促進市場穩健發展,105年9月9日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將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之客戶辦理新種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之申辦程序皆改採事前申請制,以強化複雜性高風險商品監理。

3、105年9月20日修正「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要點」,增加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發行面額之幣別(澳幣)。

4、持續擴增外幣結算平臺功能,105年10月28日開辦境內澳幣匯款清算服務、1227開辦外幣代收服務。

5、105年12月30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明定外幣財產保險相關款項得以新臺幣收付之例外情形及其結匯事宜。

(九)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之運作:

1、臺灣地區辦理人民幣業務情形:

(1)開辦家數:截至105年11月底止,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之家數分別為68家及59家。

(2)人民幣存款(含NCD)餘額:截至105年11月底止,合計為3,090億人民幣。

(3)人民幣匯款總額:自102年2月至105年11月底止,合計為6兆6,956億人民幣。

(4)透過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結算總額:自102年2月至105年11月底止,合計為14兆2,966億人民幣。

(5)人民幣債券: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發行109檔人民幣債券,總發行金額為707.91億人民幣。

(6)人民幣基金:截至105年11月底止,已有151檔人民幣計價之基金,基金規模100.03億人民幣。

2、大陸地區辦理新臺幣業務情形:

(1)臺灣銀行上海分行於102年4月2日開辦新臺幣現鈔買賣。截至105年11月底止,運送至大陸地區之新臺幣金額為2.62億元。

(2)自102年4月2日至105年11月30日止,臺灣銀行上海分行共計買入新臺幣200萬元、賣出新臺幣8,527萬元。

(十)國際金融業務:

1、為進一步強化OBU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管理,於105年9月13日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增訂開辦新種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先報經金管會核准之商品審查程序。

2、為推動國際保險業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核准20家保險公司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其中18家已開業,保費收入計8,968萬5,719美元,件數計832件。

3、為持續推動建立跨國金融監理合作機制,金管會105年9月與巴拿馬銀行監理總局(SBP)簽署銀行業監理合作備忘錄(MOU),11月與美國伊利諾州財務暨專業法規監理署簽署銀行業MOU,11月10日、12月8日分別與日本金融廳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舉行銀行業監理雙邊會談,另於11月28日至12月1日出席於智利聖地牙哥舉行之第19屆國際銀行監理官會議(ICBS),以進一步深化與國外監理機關之跨境監理合作,有助我金融業拓展海外市場。

4、為增進與東南亞國家之金融互動與交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5年7月14日與印尼交易所簽署雙邊合作備忘錄。

5、為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理機構組織之聯繫與交流,105年8月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協會(NAIC)亞太地區保險論壇,10月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委員會議、第28屆東亞保險會議(EAIC),11月出席IAIS第23屆年會暨委員會議、國際精算學會(IAA)年會,12月出席IAIS資本、清償能力暨實地測試工作小組(CSFWG)會議。

6、為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相關組織之會議與活動,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邀請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副董事長暨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主席Mr. Thomas M. Hoeing於105年10月31日來訪,以促進金融監理合作。

(十一)促進整體經濟、產業發展:

1、為加強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擬定「挺產業、挺創業、挺創新、挺就業」之四挺政策專案,由多元資金供應、財務調研協助、軟硬設施支援等面向,採取多項具體措施,如:105年9月30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期以金融帶動產業創新轉型與在地就業。推動綠色金融,協助友善環境產業取得投資及融資資金

2、為營造有利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11期,並訂定105年度中小企業放款餘額預期成長目標2,400億元。截至105年11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為5兆5,996億元(占全體企業放款餘額58.19%,占民營企業放款餘額60.98%)。

3、為協助創意產業於發展過程中適時取得資金,已就「教育訓練」、「資金專案」、「輔導平臺」及「配套措施」4個面向,擬定「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相關措施如下:

(1)加強教育訓練,驅動金融業對創意產業之授信與投資意願:截至105年11月底止,已請銀行公會委託臺灣金融研訓院規劃辦理82場次論壇及課程,參與受訓人數達4,265人;另請銀行公會等鼓勵會員機構,提高對創意產業調研資源。

(2)提供獎勵措施,鼓勵銀行業者對創意產業積極辦理授信: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鼓勵本國銀行對創意產業放款餘額由102年底1,800億元,於3年後增加為3,600億元;截至105年11月底止,本國銀行對創意產業放款餘額已達4,692億元,較102年底增加2,875億元。

(3)「創櫃板」已自103年1月3日起提供微型、創意企業籌資管道,105年3月10日再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提高募資額度至3,000萬元,以利公司籌資更具彈性與便捷;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有238家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其中有101家公司完成籌資,金額約為2億3,559萬元。

(4)金管會前已開放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經紀商,可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並已放寬平臺業者業務範圍及增加募資公司籌資彈性;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核准7家,3家已開業。

4、鼓勵信託業積極投入適當資源,設計開發更多安養信託商品;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有23家信託業者提供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商品。

5、為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保險法」第146條之5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0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9日公布,開放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得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惟席次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監察人之三分之一,且不得指派人員獲聘為經理人,有助於提高保險業參與國內公共建設投資之意願及投資金額,提振實體經濟發展。

(十二)擴大國內金融機構業務範疇:

1、在銀行發行債券類金融商品部分,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核准7家銀行申請發行可循環之金融債券,發行額度49.74億美元。

2、在引導保險業將海外資產移回國內保管部分,截至105年9月底止,已委由國內保管海外有價證券金額約9.82兆元,占所有海外有價證券之86.9%。

(十三)數位化金融環境:

1、開放線上申辦金融業務:

(1)為協助銀行業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提供民眾便利之數位化金融服務,已開放銀行既有客戶得於網路銀行或透過線上方式直接辦理結清銷戶、申請個人信貸、申請信用卡及信託開戶等12項業務,並為兼顧交易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亦督促銀行公會配合修正相關自律規範及訂定相關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截至105年9月底止,已有35家銀行開辦上述各項線上業務。另已開放線上開立存款帳戶,截至105年11月底,已有17家銀行開辦。

(2)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核准26家保險業者(13家壽險、13家產險)開辦網路投保業務,並將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措施,提升消費者網路投保服務;另開放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以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試行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10家業者提出申請,已核准4家。

2、推動電子化支付比率倍增計畫:

(1)建構友善之法規環境:持續就業者需求檢討及修正相關法規,如已修正「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放寬交通運輸及共用端末設備之感應距離,以及已完成電子支付帳戶增加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機制之作業類型與業務項目、簡化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等法規鬆綁措施。

(2)加速整合電子化支付端末設備:促請銀行公會成立專案小組推動信用卡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等3類端末設備整合事宜,已於105年6月底完成支付工具端末設備整合所需基本規格之整合;截至105年11月底止,國內信用卡端末設備(刷卡機)計有32萬多臺,其中可進行感應式刷卡有12萬多臺。

(3)提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提供電子化支付服務:金管會已請相關主管機關鼓勵所轄單位積極提供電子化支付服務,並於相關會議中建議信用卡收單機構,對公部門及公立醫療機構之醫療服務項目及掛號費用,5年內免收取信用卡收單手續費。

3、普及行動支付:截至105年11月底止,我國金融機構已有21家開辦信用服務管理(TSM)手機信用卡、11家開辦主機卡模擬(HCE)手機信用卡、15家開辦行動金融卡、2家開辦行動X卡、15家開辦QR Code行動支付、7家開辦刷卡機(mPOS)行動收單服務,總交易金額約22億元;另已核准5家銀行辦理代碼化手機信用卡業務。

4、推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

(1)許可家數:截至105年11月底止,已有28家業者取得許可(5家專營,23家兼營)。

(2)法規鬆綁:為協助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業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等法規。

5、推動金融主管機關及金融周邊單位大數據應用分析:105年度共推動13項大數據應用計畫,以提升政策施政品質及產業競爭力。另為針對民眾需求及協助產業發展考量,積極開放相關金融資料,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完成開放1,250項資料集。

(十四)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1、為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已提出10項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鼓勵金融業積極掌握資訊科技應用趨勢,創新發展各項金融服務,滿足民眾對金融服務之需求。內容包括擴大行動支付之運用及創新、鼓勵銀行與P2P網路借貸平臺合作、促進群眾募資平臺健全發展、鼓勵保險業者開發FinTech大數據應用之創新商品、建置基金網路銷售平臺,發展智能理財服務、推動金融業積極培育金融科技人才、打造數位化帳簿劃撥作業環境、分散式帳冊技術之應用研發、建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及打造身分識別服務中心。

2、為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創業及人才培育,已請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設立「金融科技發展基金」,該基金啟動「金融科技創新基地」,選出創新創業培育團隊共25家,未來將持續協助提供更多金融科技創新創業團隊培育輔導資源。

3、為支持金融科技創新,將研提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監理沙盒)法案,打造數位化包容性發展之金融環境。

4、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協助本國金融從業人員轉型,已要求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於分派盈餘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支應金融科技發展所產生之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相關費用。

5、針對金融科技趨勢及金融業發展數位金融現況,逐步調整金融檢查關注重點,並適時規劃相關訓練,深化檢查人員之專業技能,以督促業者在創新發展之同時兼顧風險控管,提供消費者便利及安全之金融數位化交易環境。

(十五)循序推動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兩岸監理合作:

1、在銀行業部分: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行及子銀行,其中28家分行、11家支行及3家子行,另設有3家代表人辦事處;其中27家本國銀行之大陸分行已正式開辦全面性人民幣業務。另對大陸地區銀行來臺設立據點,係採審慎監理之原則循序開放,陸銀在臺部分則有3家分行開業,2家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2、在證券期貨業部分: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核准1家證券商赴大陸地區參股設立期貨公司,4家投信事業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1家經金管會同意撤資處分持股;另並有1家投信事業在大陸設立辦事處,9家證券商設立15處辦事處。

3、在保險業部分:截至105年12月底止,7家保險業及3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參股投資大陸7家保險業、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及1家保險代理人公司,另有12家(5家產險、7家壽險)保險業於大陸設立13處辦事處。

(十六)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並加強辦理專案檢查:

1、為賦予本國銀行內部稽核工作執行彈性,落實分級管理,針對財務健全且具備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之本國銀行,得向金管會申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即本國銀行得依其內部風險評估結果,自行訂定對各單位內部稽核之查核頻率,俾利內部稽核資源更有效配置,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

2、參酌金融情勢變化、監理政策及外界關注議題,篩選特定業務項目,加強辦理專案檢查,本期已完成銀行業存款開戶、洗錢防制及內部管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銀行業、保險業資訊作業及風險管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票券公司授信、壽險公司理賠、農會信用部合作推廣保險業務及指數股票型基金等10項專案檢查,並就檢查結果研議監理改進措施,以健全金融機構經營並維護金融市場紀律。

(十七)銀行業管理:

1、健全本國銀行經營:自88年1月至105年11月,本國銀行除以降低營業稅率及存款準備率累計所增盈餘3,509億元用以轉銷呆帳外,並積極以本身營收能力轉銷呆帳;同期間本國銀行實際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2兆5,780億元。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已自91年4月底之11.76%高峰,大幅降低至105年11月底之0.29%,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462.05%,顯示本國銀行資產品質及整體財務狀況良好。

2、提升本國銀行資本之質與量:我國自102年起已接軌Basel III標準,逐年提高資本適足比率之最低法定要求;截至105年第3季止,本國銀行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已分別達10.44%、10.80%及13.25%,均高於108年法定最低標準(分別為7%、8.5%及10.5%)。另為掌握未來一年本國銀行在壓力情境下承受衝擊之能力,金管會已於105年要求本國銀行辦理整體部位之壓力測試,測試結果之平均資本適足比率及槓桿比率高於105年之法定最低標準,顯示我國銀行業已具備一定之金融韌性。

3、持續督導信用合作社健全經營:截至105年11月底止,信用合作社平均逾期放款比率為0.1%,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1,741.6%,顯示信用合作社資產品質及整體財務狀況良好。

4、為強化銀行辦理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認識客戶(KYC)、商品適合度及風險管理等業務核心管理制度,金管會已主動採行多項強化管理措施,包括調高專業法人客戶條件、限制商品交易對象、訂定商品契約期限限制與損失上限、要求客戶繳交期初保證金及訂定客戶交易額度控管機制等,並於105年9月增訂銀行開辦新種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先報經央行或金管會核准或備查之商品審查程序。針對「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等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爭議處理,客戶可透過與銀行協商和解、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調處或依仲裁法聲請仲裁方式解決;為加速解決TRF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爭議,讓市場早日回復正軌,金管會於105年9月30日邀集相關銀行召開會議,重申爭議案件透過調處與仲裁之處理原則,並請銀行自行檢視衡酌個案情形,主動與客戶協商和解,如未能以協商和解方式處理者,即配合客戶意願,透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調處機制,或依「仲裁法」進行仲裁,以交付公正、客觀之第三人釐清爭議。金管會並於105年12月21日邀集銀行及自救會代表等開會,依會議共識擬具105年9月30日前爭議案件之處理原則包括:不應以TRF等交易損失爭議而有緊縮客戶銀根,或採取不適當之債權保障(全)措施,致影響客戶正常營運之情事;應提供客戶有爭議之交易相關文件,以及配合客戶意願於106年1月26日前完成簽署仲裁協議等。

5、為強化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金管會於105年修正「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要求銀行業應強化董事會治理、內控三道防線及教育訓練,以塑造重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文化。另亦要求銀行業應透過集團層次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強化總行對海外分支機構之管理。此外,並強化帳戶及交易持續監控之規範,以及要求對擔任受制裁對象或辦理跨國通匯往來銀行業務等特定風險事項,應採取額外措施,以降低其風險。

6、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金管會刻正研修「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要求金融機構落實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公司治理功能,並加強國外營業單位法令遵循主管設置規定、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職責、法令遵循人員及主管應具備資格條件、專業訓練及其角色功能,亦要求強化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查核範圍與深度,以及加強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通報機制等。

    1. 八、證券暨期貨 

(一)促進證券市場發展:

1、為提升資訊揭露及時性,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檢討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將公司應發布重大訊息之時點及公司澄清媒體報導時限均予提前。

2、為配合實務運作需求,並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刻正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包含放寬大型公司向非關係人取得或處分營業用設備應公告申報之標準、免除以投資為專業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處分有價證券之公告義務,以及明定公司公告有錯誤或缺漏之補正期限等;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至106年1月3日止。

3、持續推動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截至105年12月底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外國自然人及大陸合格境內投資機構(QDII)共累計匯入淨額約1,993.72億美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總持股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總市值比重達38.14%。

4、105年11月21日放寬當日沖銷標的範圍,新增得為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標的,得為當日沖銷交易。

5、為健全公開收購制度,「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1月1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7日公布;另於11月18日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2項法規,強化公開收購人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等,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二)持續發展我國債券市場:

1、為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發展,陸續鬆綁債券發行法規,積極發展我國債券市場(含國際債券及寶島債市場),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標的,並促進發展各幣別債券業務。

2、截至105年12月底止,發行流通在外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含寶島債)共有379檔,金額為3兆261億元;另發行流通在外之新臺幣計價公司債共有794檔,金額為1兆6,934億元。

3、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1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30日公布。

(三)持續推動公司治理:

1、為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於105年10月20日至21日舉辦「第11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邀集上市(櫃)公司、金融機構之董事、監察人、高階經理人、推動公司治理相關政府機構及11國證券金融主管機關、國外機構法人代表等總計約800餘人與會。

2、為鼓勵機構投資人積極發揮影響力,以進一步促使企業改善公司治理,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等於105年6月底訂定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有31家機構投資人簽署;另督導其依國際發展趨勢及因應國內實務需求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3、為提升財務資訊透明度,已推動公開發行公司自106年起採逐號公報認可制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於105年7月認可106年適用之IFRSs公報,並於12月19日修正發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及發布我國將於107年1月1日如期接軌IFRSs第9號「金融工具」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政策。

(四)持續提升證券業競爭力:

1、為利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新基金商品、增加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操作彈性,105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新增「多重資產型基金」,大幅放寬基金投資限制,投信業者可發展各種投資策略,推出符合投資人退休理財需求之基金商品。

2、為促進上市商品多元化與創新,同時活絡我國證券市場,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5年8月8日推動完成雙幣ETF交易機制,提供投資人更多元之投資選擇。

3、為增加多元化之基金投資管道,提供合理費用之基金投資環璄及運用金融科技提供客觀投資資訊,核准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34家投信投顧業者共同成立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建置之基金網路銷售平臺已於105年8月31日開放民眾瀏覽,10月14日交易功能上線。

4、為符合證券商實務作業需求,以及擴大證券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操作空間,105年10月18日修正放寬證券商從事國內及國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相關規定。

5、為協助投資人長期投資股市,協助投資人降低投資風險、穩健長期投資,提升小額投資之便利性,擴大證券商經營範圍,推動證券商辦理客戶定期定額方式購買個別股票與指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

(五)健全期貨市場:

1、為使期貨市場內線交易之規範將更臻完備,「期貨交易法」第107條、第112條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0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9日公布。

2、為增加投資及避險管道,並使我國期貨市場更國際化,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05年11月7日上市「印度Nifty5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股價指數類期貨商品;另為使匯率類期貨產品線更加完整,發揮多樣幣別匯率期貨群聚效益,並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臺灣期貨交易所於同日上市「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及「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之匯率類期貨商品。

    1. 九、保  險 

(一)健全保險市場發展:

1、為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105年8月2日發布國內外股票(含ETF)等相關資產風險資本改採加權股價報酬指數計算方式評估並調整其風險係數;105年12月22日另發布自由分紅保單「特別準備金-分紅保單紅利準備」之30%得計入自有資本並調整其相關風險係數、自由分紅保單C3利率風險採過去5年平均投資報酬率計算,以及壽險業計算C3利率風險資本有關加計前一年度C3利率風險資本部分之比率調整為「0.4」倍。上述調整均適用於保險業105年度資本適足率之計算。

2、為督導我國壽險業者穩健經營,並使新契約之準備金負債能適時反映市場利率,105年11月15日發布106年壽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案,除新臺幣、美元及澳幣保單利率調降1碼至2碼外,其餘幣別保單維持105年責任準備金利率水準,並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

3、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105年5月10日函示重申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保險商品費用(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精神。並於12月備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函報「人身保險業辦理費用適足性檢測自律規範」。

4、為強化保險商品風險控管機制,於105年7月1日起執行人身保險商品預警指標作業,即時瞭解保險業之商品發展情形,以利公司穩健經營。

(二)提升保險市場競爭力:

1、為引導保險業資金得透過投資有限合夥及創業投資事業投入文創等產業創新等,105年8月31日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開放保險業得投資有限合夥之文創及創投事業,以及放寬保險業投資創投事業得採事後查核之門檻。

2、配合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之開放及鼓勵保險業積極投入研發創新商品,開放人身保險業辦理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核准5張商品,給付態樣包括健康檢查、海外醫療專機運送及殯葬服務。另鼓勵保險業開發設計具外溢效果之人參保險商品,12月29日核准1張結合物聯網服務概念之非實物給付型健康管理保險商品。

3、105年10月12日核准不動產開發商責任保險,以符合建商為自身及履行專案相關輔助人行為導致他人受損相關風險之投保需求。

4、105年10月14日及28日分別備查「梨農作物保險」及「芒果農作物保險」,金管會同時亦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更多種類農業保險商品,以切合農民實務投保需求。

5、為提高保險業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匯率風險管理能力,並強化保險業辦理該類業務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業於105年12月12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開放該類全委投資型保險商品為匯率避險目的,得從事貨幣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並增訂保險公司應建立及確認受託機構已就全權委託投資交易業務訂定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三)加強保戶權益保障:

1、為配合104年2月4日修正之「保險法」,開放銀行得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揭露保險商品相關資訊、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105年8月1日修正「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以加強保險業資訊揭露,維護消費者權益。

2、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使個人傷害保險費率更具合理性及公平性,105年7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將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保險)採主約及附加契約設計之危險發生率下限標準調降至萬分之2.4543,並同時增訂危險發生率上限為萬分之6.5448,以作為業者商品純保險費費率訂定之合理區間。

3、截至105年12月底止,微型保險累計承保人數約35.6萬人,累計承保金額逾1,226億元,有效契約被保險人數約23.8萬人。

4、為檢討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相關機制,包括理賠範圍、危險分散機制、提高保險金額及是否採強制投保或社會保險方式推動之可行性等,經邀集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研商現行地震基金之準備金不足,仍需厚植準備金,以保障保戶權益。另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儘速檢討地震風險評估模型,增加風險評估之準確性。

5、為加強協助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事宜,金管會自105年9月1日起正式與內政部合作實施戶政事務所「通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以利保險業者對民眾主動提供理賠服務。

 

 

 

 

 

 

 

 

 

 

 

  1. 伍、教  育 

    1.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 

(一)持續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105學年度全國受益幼兒人數約18萬餘人,整體5歲幼兒入園率達96.3%、經濟弱勢5歲幼兒入園率達97.2%。

(二)逐步擴大普及近便之公共化教保服務:以公私比達4:6為政策目標,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幼兒園(班)及非營利幼兒園,105年補助增設公立幼兒園(班)計112班;105學年度全國已開辦非營利幼兒園計50園,106年起將以「穩健提升、公私共好」之原則,推動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以增設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兒園為輔,於106年至109年協助各地方政府增設公共化幼兒園計1,000班。

(三)強化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保障等事項之規範:已於105年12月16日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函請貴院審議,據以規範教保服務人員之培育、資格、權益、管理、申訴及爭議處理等事項。另每學年度約1,400家幼兒園接受基礎評鑑,確保幼兒園合法營運,並保障教職員工就業基本權益;並透過獎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訂定「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支給基準」等機制,以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

(四)簡化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工作:自105年起落實「歸零思考」精神,取消視導指標,提出10項視導主題,並改以質化方式辦理,視導當日採座談會方式與地方政府進行雙向溝通及意見交換,以瞭解地方重要教育政策作為,並達到行政減量目的。

(五)強化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機制:105年8月1日設置「教育部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成立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四大系統工作圈,推動課程研發與宣傳、課程推動、師資因應、考招連動等18項協作議題,62項推動策略。

(六)推動多元教學方案:鼓勵學校教師邀請專家學者到校諮詢指導,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改變教學方式;扶植分組合作學習,深耕學校共29所;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補助116所國中及10個教師社群;推動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補助72所國中小(含跨校合作)參加。

(七)推動合理教師員額及合聘機制:105學年度起,依各地方政府意願試辦採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減少代課教師比率;另以落實教師專長授課為主軸,逐年增置國中教師員額,105學年度起增置450名,並推動小校教師合聘機制。

(八)設置專業輔導人力,落實零拒絕教育: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聘用國中小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計482人;截至105年12月底止,尚輟人數(尚輟率)為891人(0.048%)。

(九)整建及補強老舊校舍設施:持續推動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5年辦理補強工程158棟及詳細評估22棟;有關國中小老舊逾齡且安全疑慮較高之校舍,持續請地方政府以本院一般性教育補助款項指定用途項下經費,辦理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105年規劃辦理國中小拆除重建59棟、1,318間教室。

(十)鼓勵教育實驗與創新,創造多元學習環境:截至105年11月底止,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人數共計4,856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公私立國中小計37校;105學年度規劃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達5校。

    1. 二、高級中等教育 

(一)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優質提升:優先投入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縮短城鄉教育差距,增加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機會,紓緩升學壓力;持續推動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以期創造「多元、特色、專業」之優質高級中等學校。

(二)逐步推動全面免試:以「擴大高中職優先免試」及「就學區或縣市試辦全面免試入學」2項策略,逐步落實「全面免試,就近入學」目標。

(三)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及課程目標,規劃並推動課程配套措施:

1、「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於105年6月1日修正公布,教育部業配合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並自105年7月15日施行。上開辦法修正草案研擬期間,已公開徵詢各界意見,以達成建立「課程研發機構(團體)多元化」、「課程審議參與對象民主化」、「課程審議歷程透明化」及「課程審議委員遴選中立化」之課程綱要審議機制。

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與專業群科課程綱要(以下簡稱領綱)部分,除3份社會領綱外,其餘41份領綱業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05年2月初送教育部候審。本院業於105年10月完成課審會審議大會非政府代表委員候選人之提名,並經課審會委員審查會於105年10月30日及11月5日通過36名候選人審查。教育部業於105年11月27日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105年度第1次會議,會議決議將41份領綱交付各分組審議會審議,將儘速完成領綱審議作業,期達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原則自107學年度起實施之目標。

(四)發展多元教學方式,推動部分學科分組教學: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必修課程部分,得採適性設計以因應學生學習差異;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校訂必修及選修課程部分,得開設專題與跨領域課程、進行分組教學或協同教學;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校訂必修課程部分,專題實作課程亦採分組或協同教學方式進行,以有效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厚植學校與教師提升教學品質能量。

(五)協助學生試探性向及生涯發展規劃:

1、建置「志願選填試探與輔導系統」,提供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兩階段學生志願選填試探,其結果由導師、輔導教師、家長共同討論,以協助學生確實瞭解其所填志願校科之學習內容、未來發展與志願相符程度等,達到選其所適、愛其所選之目標。

2、建置生涯輔導網之平臺資訊,整合生涯探索、職業世界及多元生涯規劃等資訊,以協助學生自我探索、瞭解興趣及性向、發展潛能、建構自我發展、勾勒未來生涯圖像,以期協助學生進行生涯規劃與抉擇。

    1. 三、技職教育 

(一)縮短學用落差,培育未來技職人才:

1、建立技專校院實務選才機制:引導高職重視務實教學,105學年度甄選入學第2階段採非書面資料審查之系(科)組學程比率達81.78%。

2、引導系科深化產業共構實務課程:105學年度補助368系科提升實務課程內涵,讓學生及早切入產業實務面,培育整合思考、問題解決與實作能力。

3、鼓勵學校教師投入教學及技術應用實務領域:教育部修訂「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並規劃成立技專校院多元模式教師專業社群,鼓勵教師共同進行教學設計或研發經認證之數位教材,改善教師教學、促進專業成長。

4、透過辦學績效及經費配套落實務實致用之技職教育:補助38校辦理第3期(104年至105年)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實作能力及就業競爭力。

5、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透過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輔導,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為誘因,並提供優質職缺給予青年於職場體驗;另搭配生活及國際體驗,協助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適才適性與生涯探索發展,自106年8月起試辦3個學年度。

(二)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就業導向課程專班,以實務技能學習為課程核心,提升學生就業意願及比率,105學年度培育3,749名學生;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3年免學費,協助弱勢學生就學,並在職場學習一技之長,105學年度核定6,922名;產學攜手合作專班,透過結合產業界、高職及技專校院,高職學生可透過甄審升讀合作技專校院,並成為合作廠商員工,105學年度核定招收5,749人;「產業學院」計畫,鼓勵技專校院針對業界具體之人力需求開設契合式人才培育專班,105學年度核定開辦281班,培育5,762名學生,參與廠商達1,126家;引進29個產業進駐夥伴學校設立產業研發中心,強化產學連結。

(三)連結國際,推動「新南向政策」:技專校院104學年度招收東南亞僑生及外籍學生共計1,759名。自105年起加強與新南向國家技職教育人才雙向交流與培育策略規劃。

    1. 四、高等教育 

(一)規劃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試辦方案:整合學界及研究法人之研發能量,善用業界專業輔導創業能力,將學界研究智財轉譯,整合法人研究人員對市場之瞭解,配合具國際鏈結與創業輔導專業人士,放寬校園內相關創業法規,讓產學研合作研發成果產生具體產業效益,達成創新創業(Spin-off)或加入國內傑出企業提升產業技術(Spin-in)效益,期建立跨領域(跨產學、跨校、跨領域)資源整合機制,並促進學校人才及智財流通,創造產業新價值。

(二)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為協助高等教育創新轉型並提升高等教育品質,教育部鼓勵各校從「產學合作」、「國際合作」、「教育實驗」等3面向,依學校自身特色及發展,提出創新構想,105年第1梯次通過24案。

(三)研訂高等教育轉型專法:研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針對辦學績效不佳之大學校院,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及輔導機制並提供相關誘因,以協助學校順利退場轉型。本院並已於105年8月9日同意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四)完備大學多元評鑑機制:進行第2週期(101年至105年)大學通識教育暨系所評鑑作業,另依「教育部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原則」規定,85所大學(不含技專校院)中,已授權34校自辦系所評鑑。

(五)鬆綁高等教育制度:為營造大學更自主環境,提升大學競爭力並強化學校自我課責,業彙整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計46項,迄今已完成人事、經費、經營、人才、教學等面向計38項鬆綁措施。另為進一步瞭解大專校院推動校務遭遇之困難或興利建議,業於105年再次函請大專校院提出相關建議,並召開會議研議、通盤檢討再配合鬆綁事項。

(六)精進相關就學扶助措施:擴大弱勢學生經濟照顧,調降學生就學貸款利率0.2%至0.4%,學生最多每年可節省2,000元利息負擔,共計43萬6,000人受惠;另再放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前一年度每月月收入未達3萬元者之緩繳本金次數,由緩繳3次(3年)延長為緩繳4次(4年);透過個人申請招收弱勢學生,給予各類弱勢學生優先錄取或加分等優待措施,提升其錄取機會;透過起飛計畫,引導學校建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104學年度起補助24所國立大學及23所私立大學共同推動;104學年度第1學期國立大學招收日間學制學士班一年級弱勢學生2,412人;104學年度協助弱勢學生課業輔導達11萬1,418人次。

(七)積極辦理高教深耕橋接計畫:106年過渡時期延續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辦理106年教學創新試辦計畫,引導各大學積極思考未來發展及人才培育方向;審慎規劃107年高教深耕計畫,廣納各界建言,落實以學習者為中心,重新調整高等教育體制。

    1. 五、終身教育 

(一)研修終身學習相關法規:105年賡續進行「終身學習法」授權子法之研訂,發布「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並訂定「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完備終身學習法制作業。

(二)促進社區大學發展:依據「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與獎勵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實施要點」,持續輔導地方政府推展社區大學並精進其辦理成效,105年計補助79所社區大學及獎勵75所社區大學。

(三)推動家庭教育:持續執行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及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整合計畫,截至105年10月底止,共辦理5,137場次親職教育及婚姻教育等學習活動,計29萬7,795人次參與。105年配合國際家庭日主題,推動「善用3C幸福3T」活動,倡導正向使用數位科技媒介及「全家共讀、同樂、一起動一動」。

(四)完善高齡者在地學習體系:補助22個地方政府成立各鄉鎮市區339所樂齡學習中心,截至105年11月底止,辦理7萬7,727場次活動,計有174萬7,051人次參與;105年補助設置108所樂齡大學,開設116班,計3,750名長者受惠。105年完成培訓238名中高齡者取得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資格證明書,計補助成立82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至都市邊陲地區或偏鄉推動樂齡學習。

(五)鼓勵新住民參與學習:補助19個地方政府設置30所新住民學習中心,辦理各項新住民家庭教育活動、多元語言文化學習、技能輔導及培力等課程,截至105年11月底止,共辦理2,803場次活動,計6萬5,813人次參與。

(六)辦理國立社教館所展演活動:教育部所屬館所持續推出逾400場次講座、650場次研習、490場次營隊及4,800場次展演活動。

(七)推動國立社教機構前瞻發展:持續執行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105年計補助7所社教機構執行15項子計畫,並研提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

(八)扶植圖書館發展,提升民眾閱讀風氣:105年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計畫計38館;辦理閱讀推廣與館藏充實計畫計468案,執行書香卓越典範計畫計3館;推動區域資源中心計畫計12館;辦理嬰幼兒閱讀推廣活動計522館。

(九)辦理本國語言文字相關推廣,建置語言學習資源:持續維護本國語言電子辭典;辦理本國語言文字字形、字音標準之研訂、整理及獎勵;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工作;為提升多元語言價值,結合民間團體資源與力量,並於105年11月成立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及辦公室。

    1. 六、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一)師資培育:

1、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中心、尊重多元差異、具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師資培育制度,研議修正「師資培育法」,修法方向包括先資格考試,後實習、研訂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含分組合作學習、差異化教學)、賦予教師進修法源之完整配套等,期落實教育實習、強化師資生適性及多元教學能力。

2、教育部核定105學年度師資培育名額8,288名,為最高峰時之三分之一,以落實師資培育數量調控政策,並將持續精進系統性之師資供需評估機制。

3、推動師資培育公費及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計畫,吸引優秀學生進入師資培育,核定105學年度公費生254名、卓獎生485名。

4、落實師資生甄選多元評量精神,研發師資生潛在特質測量工具,105年計7,978人受測。

5、建構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針對師資生、初任教師、中堅教師、資深教師等不同職涯階段之教師給予專業成長支持,提供多元專業發展模式;並強化在地化教師專業發展,結合地方政府共同為教師專業發展建立輔導網絡。

6、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扣緊教師有效教學與回應學生學習需求,引領職前培育及教師專業歷程發展。

7、鼓勵教師專業發展學習社群,朝向專業自主、教學實務與學習社群導向之教師專業發展,實體研習則以實務操作、教學演示或工作坊等雙向互動者為主。

(二)藝術教育:

1、推動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之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加強推展藝術教育,增進學生生活美學素養,強化學習者美感課程及體驗。

2、成立4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開創中等學校教育新視野;結合民間資源辦理「廣達游藝獎」,提供偏鄉學校藝術教育資源,104學年度提供16個展覽主題於各地方政府巡迴展出,共計213所學校參加,參觀師生達17萬8,581人次;組成大專青年偏鄉藝術教育工作隊,105年共服務40所偏鄉學校,辦理駐點藝術教育服務,計964偏鄉學生受惠。

3、營造具美感之校園環境,推動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提升教職員美感知能,建置生活美感電子書,截至105年12月底止,生活美感網站總瀏覽量達12萬2,883筆。

4、建立教育部與文化部等8個部會(院)合作機制,105學年度推動「故宮南院文化輕旅行」,協助南部5個地方政府偏鄉學校優先參訪故宮南院。

    1. 七、國際及兩岸教育 

(一)布局「新南向政策」:以「以人為本、雙向交流、資源共享」為核心價值,成立新南向政策專案小組,分別就「提供優質教育產業、專業人才雙向培育」、「擴大雙邊青年學者及學子交流」、「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等面向規劃新增推動措施,開發並強化我國與東協、南亞及紐澳18國合作交流。調增106年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核配於東南亞及南亞地區之名額;公費留學考試新增「東南亞區域研究」學門(一般生限修讀博士;特殊生得修讀碩士或博士),並鼓勵選送學生赴東南亞等具高潛力發展國家之企業或機構進行實習,以鼓勵雙向學習交流,促進人才流動;舉辦「臺馬高等教育論壇」及「臺印尼高等教育論壇」,並持續於越南、印度辦理臺灣研究計畫,以深化東南亞及印度之布局。

(二)深化國際教育交流平臺:參與「亞太教育者年會」、「美洲教育者年會」、「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第1次及第2次理事會」、「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第38次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會議」暨「第6屆APEC教育部長會議籌備會議」、「第6屆APEC教育部長會議」、「歐洲教育者年會」及「臺灣-匈牙利高等教育圓桌會議」;舉辦「臺日大學校長論壇」、「臺馬高等教育論壇」、「臺印尼高等教育論壇」及「臺德高等教育論壇」;與捷克簽署教育合作共同聲明、韓國全羅南道順天教育廳簽署合作備忘錄、奧地利聯邦科學研究經濟部簽署高等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盧森堡大公國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並與美國科羅拉多州及阿肯色州教育廳續簽教育合作備忘錄、奧地利聯邦教育部續簽普通與技職教育合作備忘錄。

(三)鼓勵學生出國深度學習:公告錄取留學獎學金170人;甄選錄取外國政府獎學金78人;與世界百大名校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錄取27人;歐盟獎學金錄取10人;錄取公費留學考試名額101人;獎助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海外實習,計補助學海飛颺119校、學海築夢109校與學海惜珠80人;截至105年11月底止,計682名申請留學貸款攻讀碩、博士學位。

(四)強化國際人才流動:105學年度核配我國派駐非邦交國之64個館處臺灣獎學金新生名額308名;105年核發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115名,領取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520人次,核給清寒僑生助學金3,300名;105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人數11萬4,742人。至東協與南亞等國辦理教育招生,推動東南亞菁英來臺留學計畫(ESIT),與越南、印尼、泰國中央及地方政府簽訂高階人才培育合作備忘錄,累計至105年12月共975人來臺進修。

(五)推動對外華語文教學:105年已選送159名華語教師赴16國知名大學及中小學任教;補助國內大學校院具華語文教學專長學生77人分別赴泰國、美國等9國實習華語教學;補助292名國外學生及369名華語教師來臺研習;提供全球394個1年期華語文獎學金名額;核定9個策略團隊開拓華語文教育市場,開拓新加坡、印尼雅加達及泰國曼谷等8個國家20個城市;與美國合作舉辦關鍵語文獎學金計畫及新一代美國學生赴臺學習華語及文化計畫。

(六)輔導境外學校整體發展:強化與8所境外學校之聯繫輔導機制,協助學校校務發展與改善軟硬體教學設施,持續提供我國籍學生學費、獎助學金及平安保險補助。海外臺灣學校部分,105學年度第1學期受補助學費學生1,173人,保險1,207人;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部分,105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學費4,901人,保險5,139人。

(七)規劃辦理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105年至108年實施,培育學生具備「溝通力」、「適應力」、「專業力」及「實踐力」4項核心能力;105年9月辦理微電影徵選,評選出9部優良作品,11月底辦理頒獎及成果圖文展,共計35所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參加。

    1. 八、學生事務及友善校園 

(一)執行教育部補助辦理品德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105學年度補助73所大專校院、62所高級中等學校(含特殊學校)、142所國中小,帶動學校品德教育發展與永續經營。

(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核定補助25所大專校院辦理性別主流化試辦計畫;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22案;補助22個地方政府辦理友善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辦理「臺灣女孩日」活動;培訓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員,列入專業人才庫計1,822名。

(三)推動學生輔導及生命教育工作:研訂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配套作法,建立校際間互助合作管道與平臺,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補助122所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補助大專校院輔導工作計畫計71案;補助71所大專校院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計畫;補助22個地方政府辦理生命教育活動;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多元生命教育活動61校、138案;補助20所學校生命教育特色學校辦理校本自主生命教育推動模式。

(四)維護校園安全:定期彙報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列管資料,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召開242次;辦理教育單位聯合警方實施校外聯合巡查,截至105年11月底止,共計1萬56次,動員警察、教官、教師3萬7,827人次,輔導學生1萬4,534人;辦理「反毒健康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將反毒知識題庫融入教學。寒、暑假前設計「為愛拒毒」親子共學反毒知識學習單(105年暑假約201萬人參加,答對一半以上者達98.08%)。辦理教育服務役訓練與管理,105年計13梯次、5,004人,辦理春暉專案及維護校園安全等工作。

(五)環境教育及永續校園:推動地方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105年計補助1,064校次建置防災校園、22個地方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培育種子師資及推動防災教育輔導工作;推動永續校園改造計畫,105年計補助1,163校次辦理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落實環境教育。

(六)學校衛生:

1、確保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安全:105學年度輔導訪視22個地方政府、51所國中小、109所高級中等學校、65所大專校院,並由教育部會同相關機關聯合稽查45家團膳業者與食材供應商,將稽查報告函送地方政府追蹤改善,且納入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參考。

2、全面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將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健康體位(含代謝症候群)、菸害防制(含無菸校園)列為大專校院及地方政府辦理之必選議題,地方政府並將視力保健、口腔衛生、檳榔危害防制及全民健保列為必選議題;105年補助140所大專校院、22個地方政府及213所高級中等學校。

    1. 九、資訊及科技教育 

(一)推動資訊之教學應用:培訓全國國中小教師資訊知能研習,105年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辦理約4,000場次、12萬人次教師參與;計250所中小學參與行動學習推動計畫;「教育雲入口網」共計整合36項雲端運用服務,49萬餘筆數位學習資源;105年11月舉辦「2016數位教育博覽會」,以運算思維為主題,展示數位教育創新推動成果,吸引近5,000名師生參觀。

(二)完備臺灣學術網路(TANet):臺灣學術網路骨幹電路頻寬已由原本10G升級至100G,並完成規劃陸續將連外國際網路由17.5G升級至30G,以及將地方政府網路中心連線由3G到5G升級4G至12G。105年協助學術網路連線單位辦理資安改善精進措施共2萬6,401件。

(三)提升偏遠地區數位教育機會:推動偏鄉數位學伴線上陪伴與學習服務,105年數位學伴教學端、學習端媒合人數已達2,771人,學習陪伴總時數共3萬8,970小時。105學年度招募1,500名資訊、社區及企業等志工,協助130所偏郷國中小(含數位機會中心)資訊應用服務。

(四)人文及科技教育:推動人文社科、重點科技及跨領域先導型計畫,計90餘所大專校院投入重點科技相關人才培育計畫,參與重點技術與跨領域應用專題競賽學生5,750人次。發展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課程900門、4組共學夥伴教學模組、68種教材教案,逾1,700人次教師參與,培訓近13萬名學生;建置75種微課程特色單元(含數位教材),逾120萬人次瀏覽;另辦理教師研習、學生營隊共76場次,逾4,700人次師生參與。

    1. 十、運動建設發展及學校體育 

(一)推動跨部會之「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統籌規劃國家體育事業發展,協調各部會體育相關政策,積極推動「運動全民化、運動產業化、運動國際化」。

(二)運動建設發展:

1、輔導運動服務業:105年核定50家業者信用貸款保證、18家次業者利息補貼及補助39校次學生觀賞賽事,逾7,000人受惠。另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已登錄需求個案134件,成功媒合49件。

2、強化運動彩券發行績效:截至105年12月底止,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逾28億6,700萬元,相較104年同期成長約12%。

3、推展全民運動,擴增規律運動人口:推動運動i臺灣計畫,輔導22個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專案活動,計1,842案。

4、推展競技運動,獎勵輔導選手:2016年里約奧運計取得18個運動種類59席參賽資格,獲得1金2銅成績,於207個國家、地區排名第50名,為我國僅次於雅典奧運之次佳成績。核定撥付國際賽會奪牌選手及教練獎助學金406人次(含月領國光體育獎助學金9人)。

5、運動選手照顧: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輔導至大專校院擔任專技教師、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學校運動指導教練,或至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任職,合計輔導23人就業。另依「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奧運第1名2,000萬元、第2名700萬元及第3名500萬元,並落實機關企業聘用體育專業人員規定,提供相關獎勵及就業輔導。

6、健全體育團體組織運作:規劃以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績效考核客觀化等4大方向健全體育團體;研修「國民體育法」及修正發布「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以完備法規制度面及相關配套措施。

7、開展國際運動交流:在國內舉辦之亞洲或世界性運動賽會計有41項正式錦標賽、71項國際邀請賽;輔導籌辦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2019年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

8、整建運動設施,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補助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及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105年審核通過補助地方政府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5案,截至105年12月底止,國民運動中心已16案完工;持續辦理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並配合交通部規劃全國串連路線整合事宜,建置完成「自行車環島1號線」;推動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整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訓練基地,周整各種配套設施,積極建構完善培訓環境。

(三)學校體育:

1、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105年辦理第7屆國中小普及化運動(包括健身操、樂樂棒球、樂樂足球、大隊接力),計150萬名學生參與。

2、確保學生水域安全:105年召開4次中央及地方水域安全會議,研商確保學生水域安全事宜;105年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265場校園水域安全宣導。

3、健全學校人才培育機制:105年全國各級學校進用642名專任運動教練;核定105學年度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巡迴服務試行計畫,計60校61名運動防護員。

    1. 十一、青年發展 

(一)促進青年生涯發展,提升青年就業競爭力:

1、推動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工作實施計畫,105學年度計113校參與、辦理172案。

2、開拓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推廣「RICH職場體驗網」資訊平臺,105年已累積2萬9,650人次利用「RICH職場體驗網」投遞履歷尋找工讀見習機會;辦理各項特色工讀見習計畫,105年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媒合440人次見習、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媒合661人次工讀、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媒合500人工讀。

3、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105年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公告補助75組創業團隊;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計291人次參訓;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計69個國家或地區、1萬4,864件作品參賽;智慧鐵人創意競賽,計1,873隊、1萬1,238人次參與。

(二)擴大青年公共參與:

1、建立青年政策參與平臺:105年辦理3階段地方論壇及全國會議,計694人參與,辦理青年團隊政策好點子競賽,分指定及自定主題2類,選出5名優勝、5名佳作及7名獲奬團隊;辦理學生會成果競賽及觀摩活動,共計111校參與;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計畫,共補助17校申辦27場課程;辦理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共計167人參與。

2、提供多元社會參與管道:105年補助31件結合大學校院及非營利組織共同開發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辦理185場校園講座,計2萬9,252人次參與;辦理公共事務青年人才培訓,培訓265名青年;補助45件民間團體與學校辦理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推動青年志工參與、國際參與及體驗學習:

1、105年辦理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146場,計1萬2,471人次參訓;辦理青年節志願服務系列活動,計青年志工1萬4,540人次參與;鼓勵青年自組團隊投入志工服務,共補助1,570隊,計2萬5,323名青年參與;成立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辦理青年海外志工及僑校志工服務計畫,105年補助102團隊、1,067名青年赴20個國家進行海外志工服務並舉辦績優團隊表揚大會暨分享會共表揚勉勵15隊服務績優團隊

2、辦理青年國際事務人才培訓,鼓勵國際參與交流及服務學習:105年辦理5場次青年國際組織及社會企業人才培訓營,計496人次參與。鼓勵我國青年於海內外會議發聲及實踐壯舉,補助26件提案,計1,616名青年海內外發聲及實踐壯舉。補助大專校院推動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學習創新方案,105年補助21校推動;辦理服務學習攜手計畫,鼓勵大專校院帶動高級中等學校推動服務學習,105年補助19校。

3、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105年建置53個青年壯遊點,計辦理301梯次活動、6,960人次參與,共服務15萬7,222人次;辦理30梯次暑假遊學臺灣活動;辦理「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遴選60組青年團隊,結合公益元素實踐壯遊臺灣計畫。

    1. 十二、多元族群教育及弱勢扶助 

(一)多元族群教育:

1、原住民族教育:

(1)檢討研修「原住民族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為因應社會變遷及外界期許,落實蔡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全面檢討研修「原住民族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2)推動原住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育及技職教育: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專班,105學年度大專校院提供原住民族學生外加名額計1萬1,907名;105學年度補助17所技專校院推展原住民族技職教育,受益學生計5,692人。

(3)擴大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105年12月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106年擴大補助校數及提高補助額度,另建置區域原資中心,提供區內學校聯繫及資源分享平臺。

(4)推動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學前教育:105學年度5歲原住民族幼兒入園率逾97%;105年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550所原住民學生比率較高學校,辦理親職教育、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及充實設備器材。105年補助國中小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受益學生計5,955人次;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與附設進修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受益學生計1萬6,681人次;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附設進修學校原住民學生學雜費(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受益學生各為1萬5,392人次及2萬5,650人次。

(5)提升原住民族師資素質: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公費生名額,106學年度核定85名;保障原住民族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機會。

(6)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105年補助82名原住民族成人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各地方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於原住民地區辦理家庭教育活動約400場次,約有3萬人次參與;補助全國46個原住民地區樂齡學習中心共計執行約4,600場次活動;編輯原住民族語言教材,針對族語使用能力程度不同之學習者編輯分級參考用書。

(7)推動培育優秀原住民運動人才執行計畫,遴選培育100名菁英選手。

2、新住民子女教育:

(1)推動新移民子女教育改進方案,105年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預估31萬9,670人次受益。

(2)補助地方政府實施諮詢輔導方案、舉辦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辦理親職教育研習及教師多元文化研習、實施華語補救課程、編印或購買多元文化教材材料、辦理母語傳承課程等;辦理教育方式研討會,北中南3區各辦1場次;辦理全國性多元文化教育優良教案甄選、全國性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

(3)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之實施,編輯教材並培訓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1,375名,以推動107學年度國中小新住民語文教學。

(4)105學年度核定4校試辦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以東南亞國家作為發展跨國合作培育人才重點地區,培養同時具備語言能力、國際觀、商管經貿能力及其他產業需求之優質專業人才,並優先錄取新住民第二代學生,約100名學生修習。

(二)扶助弱勢就學:

1、偏鄉教育創新措施:推動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及偏鄉學校教育安定計畫,以「行政減量、教師安定、教學創新」為原則,讓學校成為偏鄉知識、文化及創業中心,弭平城鄉教育落差,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另為全盤綜整處理偏遠地區學校問題,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藉由訂定專法,透過強化教育措施、寬裕經費、人事彈性運用及提高教職員工福利措施等,以解決偏遠地區學校辦學困境。

2、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提供學習低成就學生小班制補救教學。截至105年12月底止,開辦校數計有3,347校、受輔人次為32萬5,077人次。

3、辦理教育優先區推動計畫:凡符合教育優先區指標界定標準之學校,均得視學校需求,申請當年計畫之補助,105年計補助22個地方政府、2,787校次。

4、高級中等教育扶弱措施: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各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104學年度受益學生為13萬1,321人次。

5、高等教育扶弱措施:104學年度大專校院各類學雜費減免受益學生為25萬2,862人次;105學年度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各類大學招生考試報名費,受益學生計1萬6,850人次;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報名技專校院(含二技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及五專、二技與四技二專各聯合招生委員會費用,受益學生計1萬4,422人次;另辦理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

6、特殊教育:105學年度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計11萬8,310人;105年補助85所大專校院、100所高級中等學校、21個地方政府所轄國中小、1所國立大學附小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

  1. 陸、法  務 

    1. 一、反貪肅貪防貪,建立廉能政府 

(一)杜絕貪腐,提升廉能:

1、為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具體作為,本期督同各政風機構辦理社會參與活動,其中以企業及廠商為對象辦理216場次,以民間團體及非政府組織為對象辦理78場次,以學校師生為對象辦理780場次,以一般民眾為對象辦理3,108場次。

2、就內部控制作業缺失研提防貪措施,並列管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計60件;機關出現潛存違失風險事件或人員,採取預防作為計229件;強化採購監辦計6萬4,183件。

3、本期「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5,936件、「飲宴應酬」計1,097件、「請託關說」計366件、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進行登錄者計14件。

4、本期法務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件101件,裁罰88件,罰鍰1,337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14件,裁罰8件,罰鍰3,037萬元。

5、各機關本期召開廉政會報752次,報告專題1,147案,討論提案(含臨時動議)1,746則。

6、本期實施全面性及計畫性專案清查,完成「新購電動機車補助」等5案;另由政風機構自主辦理專案清查完成36案。

(二)積極偵辦,嚴懲貪瀆:

1、本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549件貪瀆情資,經審查後260件立案深入偵辦,其餘分別列參或移送檢察或其他機關辦理。法務部廉政署成立以來至105年11月底止,移送地檢署偵辦765案(其中貪瀆454案、非貪瀆311案),已起訴306案,緩起訴125案,職權不起訴11案,不起訴31案,函送司法警察機關及地檢署69案,起訴案件已判決確定者計144件,其中138件465人為有罪判決確定。

2、本期召開廉政審查會2次,經由外部監督機制,共審議列參案件330案。

3、本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自首36案38人,不法所得188萬9,842元。

4、召開「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會議,本期審查申請案18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16案,發放獎金2,313萬3,334元。

5、配合「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之修正,業於105年11月14日修正「法務部發放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注意事項」及「法務部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審查會設置要點」;105年11月16日修正「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

6、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納入公民參與機制,運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將自106年2月8日起於「眾開講」網頁辦理政策諮詢作業(期間計60日),以蒐集多元意見,凝聚社會共識。

7、105年1月至11月各地檢署共起訴貪瀆案274件、起訴人次932人,起訴貪瀆金額2億2,132萬1,960元。

8、反賄查賄,防止選舉暴力,淨化選風: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同年11月29日完成,各檢察機關積極指揮警、調機關加強查察,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受理案件數9,078件(偵案3,658件、他案5,420件),已起訴1,498件4,063人;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於105年1月16日完成,截至12月底止,總受理案件數2,129件(偵案694件、他案1,435件),已起訴239件917人;106年初將舉行農漁會選舉,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受理案件數19件(偵案0件、他案19件)。

(三)維護工作,控制風險:

1、推動公務機密維護措施:本期訂(修)定規章或措施60案,保密說明活動9,900次,機密維護檢查(含資訊安全稽核)5,958次,專案機密維護措施342次,查處洩密及違反保密規定40案。

2、辦理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本期訂(修)定規章或措施94案,安全維護說明活動9,033次,安全維護檢查8,294次,召開安全維護會報367次,辦理專案安全維護措施615案,危安或陳情請願資料通報1,555案,查處機關危安事故6案。

(四)持續辦理正己專案,肅清貪瀆司法人員:截至105年12月底止,分案件數109件,起訴11件、33人,不起訴2件、2人,簽結96件,未結0件,有罪判決確定18人。

    1. 二、落實人權保障,建構現代法治 

(一)賡續督促各機關檢討法令缺失,以保障人權:自99年5月20日起至105年12月底止,人權信箱收件數共1,189件,其中逕予回覆及分辦各機關處理共816件,其餘內容不明等不予受理計373件;另截至105年12月底止,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共計225件,占85.55%,未完成修正者計38件,占14.45%。

(二)落實並追蹤管制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報告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已於105年4月公布,爰初次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專案追蹤管制已於105年7月起由相關機關自行列管;106年1月16日至18日舉辦我國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作成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敦促政府施政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本院將積極研議落實,並建置專案追蹤系統進行管制。

(三)完成「國家人權機構」相關研究規劃:法務部已就監察院方案、貴院尤委員美女及顧前委員立雄之提案提出研析意見,提請105年7月22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22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將3方案諮詢委員之表決結果呈請總統參考。

(四)賡續召開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議: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已召開第29次委員會議會前會及正式會議,除由教育部、農委會作專案報告,另就人權保障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五)推動制定「財團法人法」:為建構財團法人周延之法制環境,確實達成鼓勵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之目標,並加強監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法務部擬具「財團法人法」草案於105年12月15日報院審查,俟本院完成審查後即函送貴院審議。

(六)賡續推動「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為落實總統政見,「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經法務部重行檢討於105年10月27日報院審查,俟本院完成審查後即函送貴院審議。

(七)推動修正「民法繼承編」:重要修正內容包括增訂喪失繼承權事由、分割遺產限制之調整、遺囑方式明確化、刪除親屬會議、降低特留分比例等,業經本院會銜司法院於105年12月26日函送貴院審議。

(八)推動修正「行政執行法」:本院刻正就法務部擬具「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進行研議,俟完成後即函送貴院審議,以強化行政執行效能。

    1. 三、打擊跨境犯罪,推動司法互助 

(一)國際司法互助執行成效:

1、法務部執行「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91年3月26日起至105年12月底止,我方向美國請求124件,美國向我方請求70件。

2、我國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在司法互助案件亦有相當互動,自101年起至105年12月底止,我國向他國請求案件計154件,他國向我國請求案件計85件。

3、法務部執行「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100年12月2日起至105年12月底止,我方請求越南司法互助案件數2,587件,越南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1,844件。

4、「臺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自102年10月16日簽署生效後,法務部即提出引渡林克穎之請求,蘇格蘭部長於103年8月1日同意引渡返臺服刑,惟林克穎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於105年9月23日判決上訴有理由裁定交保,但附加應交出護照且每週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1次之條件。英國最高法院已於105年12月21日准許受理該案之上訴,法務部將持續與蘇格蘭檢方及相關機關通力合作,全力爭取撤銷蘇格蘭高等法院所為裁判之機會,以期順利將林克穎引渡回臺實現司法正義。

5、「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關於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於103年2月7日生效,法務部陸續向德方提出移交在臺德籍受刑人返德服刑之請求,截至106年1月中旬止,已完成移交6名德籍受刑人返回德國服刑。

6、法務部積極參與國際檢察官協會(IAP)、亞太反洗錢組織(APG)、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網絡(ARIN-AP)、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APEC)、反貪及透明論壇(ACTWG)與反貪腐執法合作網(ACT-NET),除掌握國際間犯罪趨勢及訊息,並與來自其他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代表就國際司法互助相關議題進行交流,深化我國與外國間跨境犯罪偵辦之合作。

(二)兩岸司法互助執行成效:

1、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截至105年12月底止,雙方請求司法互助案件共9萬1,215件,完成7萬4,221件,完成率逾八成,平均每個月完成約800件,其中完成司法文書送達計5萬7,636件,完成調查取證案件計1,418件。

2、共同打擊犯罪方面,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185件,逮捕嫌疑犯8,829人,扣押毒品及原料3萬8,800餘公斤,破獲電信詐欺案88件,累計自中國大陸遣返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463人,平均每月遣返約5人。

3、在我方與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及公安部聯繫協調下,就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罪贓查扣返還被害人問題,已有11件案例完成返還,分別由中國大陸返還我方被害人計1,442萬餘元,我方返還中國大陸被害人計1,675萬餘元。

4、為處理海外電信詐騙犯罪案,法務部與陸委會於105年6月3日邀集相關機關組成跨部會平臺,研議兩岸跨及第三地犯罪案件之處理方式,以便先期蒐集資訊,啟動偵查作為。

    1. 四、疏解超額收容,精進矯正處遇 

(一)「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本期全國各地檢署共新收7,062件,已執行案件計7,062件,共出動27萬8,963人次,提供勞動服務計191萬5,297小時,以基本工資時薪計算,至少創造相當於2億3,564萬2,734元產值回饋社會。

(二)提升假釋效能:透過短刑期假釋專案速辦、簡化假釋核辦流程及假釋公文電子化等政策之實施,報請假釋至釋放期間最快可由原平均約40日縮短至24日;另法務部自104年7月起實施假釋從優審核政策,相較於104年度總核准率35.2%,本期每月總核准率平均提升為42.90%。

(三)矯正機關擴(改)建:104年成立之臺南二監及八德外役監獄業於105年10月底完成修繕工程,截至12月底止,實際收容人數分別為419名及282名;又臺北監獄新(擴)建工程已於105年12月6日完工,俟宜蘭監獄擴建工程完工後,預計至107年底總核定容額約達5萬9,400名,超額收容比率將降至5.74%左右;此外,矯正署積極推動雲林二監新(擴)建計畫、彰化看守所遷建計畫及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計畫等,中長程個案計畫刻正研提中,預計109年落成啟用後,可增加4,755名容額,超額收容比例降至0,有效紓解超收問題,提升處遇及教化品質,維護收容人人權。

(四)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至105年底達到「一人一床」之設置機關有18所矯正機關,占機關總數35%。

(五)積極推廣遠距接見服務:本期受理收容人家屬申請遠距接見8,800件;另家屬得事先預約,縮短等候時間,共辦理1萬652件。

(六)收容人經核准可在戒護人員陪同下返家探視:本期共辦理538件,使收容人盡孝道與人倫,重建更生之信心。

(七)提供收容人健保醫療補助:105年7月至11月全額補助健保費之收容人計31萬5,138人次,收容人自行繳納健保費計2萬252人次,另不符保險資格者計3,506人次。

(八)推展收容人品格教育、生命教育,健全收容人心靈:本期舉辦311場讀書會、924場次藝文競賽、188場家庭支持團體活動,並開設1,094班次技藝訓練;另與大專(學)校院合作首創監內學分班、籌組外役隊協助災後重建工作,展現矯正人文關懷價值。

(九)提升收容人就業職能,協助復歸社會:

1、推動在監就業博覽會等就業媒合活動:本期計有廠商247家參與,提供1,748個職缺,參與媒合1,062件,媒合成功585件,媒合率55.1%。

2、推動收容人日間外出接受職業訓練計畫:本期計有38位收容人參加日間外出職訓。

3、推動收容人職能培力、提升職場競爭力:本期共辦理技能訓練班314班次,計有5,063名收容人參加,當中包括引進勞動部勞發署、社會企業團體及更生保護會辦理技能訓練班59班次,計有943名收容人受惠。

4、推動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制度:預估自106年第1期起,將有100名收容人參加。

(十)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創造收益永續發展:屏東監獄預計於106年6月底完成設置發電,花蓮監獄及澎湖監獄預計於106年9月底完成設置,其他矯正機關刻正積極規劃辦理中。

    1. 五、擴大司法保護,加強法治宣導 

(一)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建立司法與社政資源之聯結:本期各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共計受理148件,其中法定通報兒少案件計42件、法定通報老人案件計26件、關懷通報案件計80件。

(二)深化性侵害保護管束案件防治措施:自95年1月起至105年12月底止,施以科技設備監控案件人數計966人;本期各地檢署辦理社區監督輔導小組會議40場次,討論個案339人次。

(三)更生保護再造,強化回歸之途:本期提供3萬9,066人次多元化保護服務;推動更生市集及結合購物網站行銷更生人商品;辦理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有1,698個家庭受惠;補助10個民間團體參與毒品更生人保護業務,預計提供1萬7,414人次服務。

(四)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本期辦理溫馨專案,提供個人心理諮商363人次、團體諮商或治療109人次;推動「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協助3,975人次,金額631萬4,015元;以緩起訴處分金及矯正作業基金支應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105學年度第2學期計代繳208人,共317萬4,700元;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計1,514人次。

(五)加強法律說明與犯罪預防工作:

1、配合農委會辦理106年全國農、漁會選任人員改選與總幹事遴聘反賄選宣導,沿用「i幸福 檢舉賄選,人人有責」宣導主軸,強化農、漁民拒絕賄選、勇敢檢舉之觀念。

2、本期辦理法治教育演講及活動累計1,576場次,參與人數逾13萬3,645人次。

3、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生活In Design之『生活法律通』」節目,完成製播16次。

4、針對國小一至四年級學生製作「我不是阿醜」校園反霸凌電子繪本;針對全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辦理「2016年暑期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四格漫畫徵件活動」,105年共有666件合格投稿作品;另推動「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105年進行第12次修正,修正項目計有13項,俾促進少年兒童身心健全發展。

5、結合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製播105年「司法保護月」專案,共計播出157檔次。

(六)拓展毒品防制教育:

1、建置「無毒家園」網站,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累積605萬978瀏覽人次;另於106年1月18日上線「反毒大本營網站」,跨部會盤點整合相關機關之反毒網站內容,包括認識毒品、自我檢測是否上癮、戒毒資源、反毒資訊、活動訊息、反毒電腦遊戲、相關統計資料等,以強化跨部會宣導及合作資源;另提供政府單位、學術機關及民間相關團體有效掌握毒品資訊全貌,讓民眾便利取得毒品防制相關資訊,構築全民反毒氛圍與意識。

2、結合教育部、衛福部食藥署、臺少盟及國語日報社,發行105年「無毒大丈夫」漫畫專刊共計13期。

3、結合教育部、衛福部食藥署、慈濟大學與各地方政府共同辦理「無毒有我 有我無毒」親子成長暨觀摩見習計畫7場次,參與人數3,022人;並以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為核心,運用在地反毒師資,前進村里社區辦理反毒宣講,共計17個縣市參與,辦理644場次。

4、結合教育部、衛福部食藥署及智趣王公司共同辦理「創意說故事」數位繪本競賽「反毒創作組」,計有38組參與,得獎作品並製作APP、PDF與影片檔,推廣運用。

(七)105年8月至10月辦理「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計有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1-3年級學生23萬4,442人參加「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另為推動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落實法治教育,建置「法治教育測驗專區」網站,作為各學校「法律基本常識測驗」使用。

    1. 六、貫徹司法改革,維護社會公義 

(一)司法改革:

1、配合司法院正、副院長就任,司法改革籌備程序已自105年11月起正式展開,目前進行徵集民意作業,預計106年5月至6月間擇期召開為期2日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2、法務部已於105年12月20日提出11項改革議題,期能納入國是會議討論並獲得支持,包括:提升被害人之訴訟地位;有效實現司法正義,追人防脫逃、追錢反洗錢;權責相符之司法政策;維護司法尊嚴,處罰妨害司法行為;健全反貪腐法制,根絕貪腐罪行;重建無漏洞制裁體系,遏止違法;人民參與司法,司法透明化;提升法官、檢察官、律師素質;強化檢察官可問責性、提升偵查品質、增補人力;改革上訴制度,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無法救濟;獄政改革、提升受刑人人權。

(二)積極排除民怨,有效打擊犯罪:

1、最高檢署督導各地檢署執行掃黑案件偵辦,本期共受理案件227件1,121人,實施偵查作為(聲請羈押獲准56人、尚羈押中5人、實施搜索扣押53次、執行通訊監察237件、234人、其他作為171次),起訴128件501人,提報治平專案32人,尚偵查中434件。

2、維護食品安全:為杜絕不法業者濫肆銷售偽劣禁藥、黑心保健食品,臺高檢署積極指揮轄區內司法警察及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辦,截至105年12月底止,各地檢署受理偵案6,254件,發動搜索1,164次,獲准羈押73人,其中2,428件已起訴,判決有罪1,830人。

3、全面掃蕩電話詐欺恐嚇集團:105年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1萬8,152件,偵查終結起訴1萬193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5,660人,定罪率達92.8%。

(三)積極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105年各地檢署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計起訴1,304件1,505人,緩起訴處分1,279件1,364人,經法院判決有罪之被告979人,定罪率90.4%。

(四)加強婦幼保護,查緝人口販運:105年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計起訴1,912件1,965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計起訴4,354件4,584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犯罪案件,計起訴378件469人。

(五)查緝金融犯罪:截至105年12月底止,臺高檢署列管各地檢署辦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共786件,偵辦中24件,已結案762件,包括法院審理中250件、不起訴63件、緩起訴4件、簽結110件、已判決確定332件、併案3件。

(六)建置國土保安廉政平臺,落實國土保育政策:

1、為維護國土永續發展,避免國土生態遭人為破壞,法務部函發「政風機構協助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犯罪推動作法」,請各地檢署「地區政風業務聯繫協調中心」協調相關機關政風機構,協助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犯罪。105年7月至9月各地檢署共計召開9次會議。

2、法務部調查局加強偵辦破壞國土及環保案件計有13案,查獲破壞國土面積8萬9,400坪、廢棄土6萬5,446立方米、廢水及廢棄物重量13萬4,488公噸。

3、國土保育刑事政策法制面及實務面之規劃,將由法務部邀集臺高檢署,並與環保署研商。

(七)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1、「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禁奢條款施行後,截至105年12月底止,核發禁止命令者共73人,其中9人於核發禁止命令後清償全部欠款,54人繳納部分欠款,10人尚未清償,合計徵起6億934萬56元。

2、本期新收強制執行案件402萬5,353件,終結347萬4,318件,徵起金額118億271萬7,094元。累計自90年起至105年12月底止,總徵起金額達4,750億6,727萬9,198元。

3、為便利義務人繳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積極推動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含郵局)代收各類中央及地方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其衍生罰鍰滯納案件。本期經由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含郵局)代收繳納件數計53萬7,226件,繳納總額計23億656萬7,272元。

    1. 七、強力掃蕩毒品,提升反毒綜效 

(一)臺高檢署已建置全國毒品資料庫,於105年7月開始運作,以視覺化分析系統呈現各種資訊之關聯圖,全方位強化緝毒作為。

(二)臺高檢署辦理「全國(同步)緝毒方案」,統合全國一、二審檢察署與警政署、調查局、海巡署、憲兵指揮部、關務署等6大緝毒系統,於105年7月4日至6日、29日至31日,展開2波全國性鐵腕大掃毒及社區藥頭查緝行動,藉此宣示開始全面社區販毒網之標定與查緝行動及落實社會安全網。

(三)另臺高檢署與司法警察機關,特別針對吸收青少年犯罪之組織、毒品供應源展開全國大規模蒐證、掃蕩,藉以「阻斷」黑道、毒品勢力擴散至校園,並「打散」不良群聚,再予以「輔導」轉為正途,以維護國家幼苗身心健康。自105年8月21日至23日,展開第3波全國大掃毒同步查緝行動,總計查獲並移送販毒藥頭287人、購毒者2,124人到案,破獲黑幫組織31團,並扣得各級毒品總計653.86公斤。

(四)臺高檢署再於105年11月21日至27日統合6大緝毒系統,依全國毒品資料庫分析,展開第4波鐵腕大掃毒,同時進行溫暖關懷行動,結合觀護、更保、各地方政府等系統,對毒品高風險者2,972名、2,112處所進行溫暖關懷。

(五)警政署自105年12月22日至25日,配合臺高檢署實施第5波全國同步緝毒行動,本次特別鎖定日益氾濫之新興毒品,採取霹靂手段,共查獲各類毒品案件1,653件、1,787人、各級毒品重量133.88公斤。

(六)為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復歸社會,法務部已函請各地檢署檢察官就施用毒品案件,積極辦理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另召集一、二審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進行討論,期能視醫療資源之配合情況,逐步提升對施用一、二級毒品者之緩起訴處分比例。

(七)因應總統指示研提「無毒新家園,反毒具體策進作為」,法務部於105年12月28日「第22次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提出10項具體策略,期能建構全面性毒品防制政策規劃與執行策略,以提升毒品防治效能及遏阻毒品氾濫,具體策略包括:「一、鐵腕大掃毒,強化沒收販毒利得」、「二、建構全國毒品資料庫」、「三、無毒防護網及溫暖關懷計畫」、「四、偏鄉及青少年(校園)毒品防制計畫」、「五、積極進行國際情資交換,拒毒於境外」、「六、強化社會復歸功能」、「七、提升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功能」、「八、成立毒品防制基金」、「九、建立特定營業場所通報責任」、「十、強化新興及混合型毒品之防制」。

(八)防制毒品氾濫相關統計數據如下:105年新入所受觀察勒戒者7,714人,比104年(6,715人)增加14.9%,而受強制戒治者710人,比104年(623人)增加14%;另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起訴4萬8,510件、5萬179人;105年1月至11月查獲各級毒品共計5,955.6公斤,較104年同期(4,754.6公斤)增加1,201公斤(純質淨重);另本期查獲毒品製造工廠22座,查獲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為64.5公斤(海洛因),第二級毒品640.1公斤(安非他命、大麻),第三級毒品1,217公斤(愷他命)及第四級毒品4,034公斤(鹽酸羥亞胺、假麻黃生僉)。

    1. 八、強化洗錢防制,接軌國際新象 

(一)我國於85年間制定「洗錢防制法」,為亞洲地區率先通過洗錢防制專法之國家。惟20年來,犯罪集團洗錢態樣不斷推陳出新,洗錢管道不再囿於金融機構,甚至利用不動產、保險、訴訟等管道。加上近來金融、經濟、詐欺及吸金等犯罪大幅增加,嚴重戕害我國金流秩序,影響金融市場及民生經濟,唯有從阻斷金流著手,始能澈底杜絕犯罪。

(二)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質,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本院積極推動「洗錢防制法」修正案,該法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8日公布,將於106年6月28日正式施行,為我國洗錢防制展開歷史新頁。新法修正重點包括:提升洗錢犯罪追訴可能性、建置透明化金流軌跡、提升洗錢防制體質及促進國際合作契機。

(三)新法修正使我國在國際洗錢防制合作上達到法制接軌,可在具體個案中完成洗錢犯罪所得分享及贓款返還。又以往洗錢犯罪起訴定罪每年均僅20件至30件之間,新法修正構成要件,並新增擴大沒收規定,以斷金流方式達到遏止犯罪之最好效益。本院目前除就新法之相關子法與宣導等配套措施積極籌備中,以減少新法實施後之衝擊,未來更將持續進行跨部會之教育與宣導措施,使全民對於洗錢防制能有更充分之認知並支持。

(四)因應我國將於107年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3輪相互評鑑,本院於106年1月4日院會中裁示成立「行政院防制洗錢辦公室」,由跨部會、跨公、私部門專業人才團隊,針對我國洗錢防制相關政策與實務執行進行全面檢視與建議,以利提升我國金融活動環境。第3輪相互評鑑務求成功,爭取我國國際形象,贏取金融活動高靈活度,與我國國際金融活動最大發展空間。

    1. 九、提升鑑偵能量,深化調查作為 

(一)防制重大不法犯罪:

1、防制貪瀆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貪瀆案件,共移送各地檢署191案614人(含公務員180人),涉案標的12億6,529萬3,771元;辦理行政肅貪35案(函送27案,函復8案)。

2、查察賄選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偵辦103年度各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補選賄選案件、105年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經各地檢署起訴17案、職權不起訴1案、涉案人數167人(含公務員10人),涉案標的126萬8,501元。

3、防制經濟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經濟犯罪350案1,138人,涉案標的527億9,941萬7,416元。其中,違反「銀行法」35案、侵害智慧財產權31案;另偵辦企業貪瀆50案260人,涉案標的171億3,631萬7,309元;辦理企業肅貪經驗交流參與廠商867家4,850人;過濾工商退票資料2萬4,977件。

4、防制毒品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33案54人,查獲第一級毒品223.243公斤、第二級毒品165.475公斤、第三級毒品158.917公斤、第四級毒品0.515公斤,總計查獲各級毒品548.15公斤,其中包括於105年12月破獲國內史上最大宗第一級毒品古柯鹼走私案,查獲218公斤,成效斐然;另與國外對等機構交換毒品犯罪情資115件,合作偵辦5案,查獲各類毒品合計1,956.165公斤。

5、防制洗錢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受理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7,720件、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報告180萬6,899件、海關通報旅客攜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入出境資料1萬6,247件,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或法務部調查局偵查1,117件。協助查扣不法所得金額21億餘元;支援院、檢及司法警察機關協查洗錢案件457案;國際合作、交換洗錢犯罪情資57件;與國外對等單位簽署洗錢∕資助恐怖主義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1案。

6、防制電腦犯罪:法務部調查局調查電腦犯罪案件42案、移送7案、受駭電腦658部,政府機關網站遭駭客入侵或攻擊者101件、通報案304件、釣魚網站5案。

7、國家安全維護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偵辦中共滲透案件8案14人;人口販運案件1案14人;反武器擴散案件3案9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其他案件28案53人;協力維護治安案件7案17人。

8、追緝外逃罪犯:法務部調查局追緝及策動外逃罪犯返國歸(投)案8案9人。

9、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法務部調查局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交換犯罪情資14件、請求協助緝捕遣返24案,調查取證14案。

(二)掌握國家安全情勢:法務部調查局蒐集有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重要情資5萬493件,其中危害資通訊安全及駭客中繼站情資627件,蒐報機關機密保護、安全防護及防制滲透資料4,962件,研編各類調查專報324輯,分送相關機關參考;辦理總統府等24個機關特殊查核209人次;查復總統府等10個機關一般查核1,378人次。

(三)提升偵證鑑驗技能:

1、「濫用藥物實驗室」、「DNA鑑識實驗室」及「問題文書鑑識實驗室」等3個實驗室,持續遵照ISO 17025國際認證規範規定,維持良好鑑驗品質。

2、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物理、化學、文書及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1萬48案、檢品7萬437件;完成數位鑑識工作146案、證物731件。

(四)強化為民服務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受理民眾檢舉不法1,946案;免費協助民眾進行火焚及污破損鈔券鑑定83案,鑑定金額449萬1,090元;完成親子血緣鑑定144294人次。

  1. 柒、經濟及能源 

    1. 一、工  業 

(一)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發展:

1、為打造以創新為驅動之經濟成長形態,政府以「連結在地」、「連結未來」,以及「連結國際」等三大連結為原則,擇定「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產業」、「綠能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圈」等產業創新,作為未來發展產業方向。為此將打造可促進投資、技術及人才緊密結合之友善環境,以引領國內業者從在地需求出發,發展產業創新聚落,進而連結全球創新能量,並擁抱國際市場;同時達成提升技術水平、平衡區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之效益。

2、主要內容分述如下:

(1)亞洲.矽谷:「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已於105年9月8日經本院院會通過,本方案係為推動產業從IT到IoT之全面轉型升級發展,並以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為兩大主軸,希望能讓臺灣連結矽谷等全球科技核心聚落,並成為亞太青年創新與創業發展基地。

(2)智慧機械:「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已於105年7月21日經本院院會通過。該方案規劃以臺中為核心,串聯彰化、雲林、嘉義等地區,建構智慧機械產業生態系,打造我國成為全球智慧機械及高階設備關鍵零組件之研發製造中心。

(3)生醫產業:「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已於105年11月10日經本院院會通過,該計畫將因應全球高齡趨勢,發展臺灣生醫產業;並透過打造完善生態體系,整合在地創新聚落,連結國際市場資源,推動特色重點等四大策略,提升臺灣經濟與國人健康福祉,全力打造臺灣成為亞太生醫研發產業重鎮。

(4)綠能科技:「綠能科技產業推動方案」已於105年10月27日經本院院會通過,將以臺南沙崙為核心,設立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及示範場域,同時以創能(太陽光電、風電等)、節能(新節電運動)、儲能(SOFC燃料電池)及系統整合(智慧電網等)等4大主軸為重點,推動新能源及再生能源之科技創新,帶動新興綠能產業發展,並提升能源自主。

(5)國防產業:以航太、船艦、資安3大領域為核心,厚植現有臺中航太、高雄造艦與臺北資安三大聚落產製能量,發展高教機、無人飛行載具、潛艦等關鍵技術,並加強資安人才培訓,提升自研自製能力,以提高國防自主程度。

(6)新農業:「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已於105年12月8日經本院院會通過,將以建立農業新典範、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及提升農業行銷能力為重點,目標是強化臺灣農業體質,創新臺灣農業價值。

(7)循環經濟圈:提倡環境資源循環經濟發展(控制環境污染、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逐步調整邁向永續能源;並將考慮整體供應鏈之原料來源、製程減廢,透過創新思維將廢棄資源轉化為高值新原料或作為其他產品之生產要素。另高雄大林蒲位處重工業包圍區域,本院長極為關心當地環境生活品質,105年11月19日與大林蒲居民座談,承諾將全力支持高雄市政府所提方案,並儘快改善空氣品質;若最終達成遷村共識,一切將從優考慮,本院已成立推動小組,並由經濟部、國發會及高雄市政府成立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落實推動。

(二)健全產業發展法規:

1、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為因應產業發展需要,經濟部已研擬「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報院審查,將從促進產業創新、鬆綁研發成果應用、獎勵創業投資及天使投資人、健全無形資產價值及活化產業用地等面向提出積極作法,協助產業開創新局。本案本院已完成審查,將儘速提報本院院會討論通過後,函送貴院審議。

2、修正「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為擴大生技新藥條例適用範圍,除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認定範圍外,並新增新興生技產品以因應新興醫療技術發展,將使更多公司享有租稅優惠。該條例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6年1月18日公布。

(三)推動中堅企業躍升:運作中堅企業服務團,提供第1屆至第3屆共186家潛力中堅企業客製化服務,進行355家次訪視與123家次診斷,整合各部會包括人才、技術、智慧財產、品牌行銷等4個面向約42項輔導資源,並依業者需求,提供優先協助;101年至105年12月底止,已協助潛力中堅企業運用政府經費17.2億元,帶動相關投資1,407億元,創造就業1萬6,213人。

(四)籌辦「世界資訊科技大會」:世界資訊科技大會(World Congress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CIT)將於106年9月在臺舉辦,將規劃籌辦WCIT之5國部次長及舉辦城市市長來臺參與論壇活動,積極促成部長∕市長宣言,進一步推動亞洲新創團隊發展智慧城市解決方案。

(五)協助傳統產業升級轉型:

1、協助傳統產業創新研發與技術升級:105年總計補助266家業者,預估可增加產值35億元、降低成本5億元、促進就業250人、增加專利30件、帶動業者投入研發經費2.8億元。

2、推動螺絲螺帽產業升級轉型:經濟部於105年8月12日核定「螺絲螺帽產業NICE升級轉型方案」,開發航空、汽車用特殊與利基螺絲螺帽產品,鼓勵開發智慧化設備,加速業者導入智慧機械,並透過NICE計畫建立示範案例,加速出口單價、出口值成長。

3、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98年至105年12月底止,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累計通過驗證廠商2,620家、16萬9,695款產品;舉辦21場MIT微笑產品海外展售活動,媒合24家連鎖通路之5,868家門市成為MIT微笑協力店,累計銷售額1,090億元。

4、協助紡織新產品設計打樣:「西園29服飾創作基地」、南部時尚創新基地-「R7創藝所在」及6個「快速設計打樣中心」已建構聯盟設計師,105年徵選設計師47人次,輔導60家廠商,協助產品設計打樣497款,完成開發237款公版、印花、圖騰等,預計增加產值4.1億元,降低生產成本0.5億元、促進投資0.5億元。

(六)創新研發:

1、強化工業基礎技術發展方案:截至105年12月底止,透過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法人科技專案計畫及學界科技專案計畫,引導299家廠商、36所大學校院及9所研究法人投入各項工業基礎技術研發與深耕,衍生工業基礎技術研發投資約113億元、工業基礎技術人才培育4,251人,並促成2,338個就業機會。

2、創新前瞻研究計畫:105年執行160件探索性前瞻計畫,139件構想可行性計畫,申請專利286件,獲證專利382件。

3、提升科專執行績效,帶動投資:

(1)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核定通過171件,投入前瞻技術研發、整合型技術研發或設立研發中心進行環境建構等工作,帶動企業研發投資逾300億元,增加就業人數逾3,000人。

(2)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受理7件計畫申請,核定通過1件,由1家全球知名軟體服務公司與臺灣廠商共同建構,以模組服務客製化之物聯網解決方案,加速臺灣廠商於物聯網應用之開發、整合、服務及商業化,並輸出到全球市場。

4、推動產業創新中心:

(1)中台灣創新園區: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推動24家廠商、204人進駐;推動法人研究機構進駐262人,累計促成廠商投資31億元、衍生產值35億元。

(2)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105年計輔導進駐廠商23家次、工業服務廠商68家次、促進新增就業人數138人、促成廠商投資7.8億元、提升產值31.9億元,並培育雲嘉南地區相關專業人才1,693人次以上。

(3)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主動訪視關懷廠商238家;技術應用推廣交流研討會7場次,參與業者179人,人培課程2場次,參與業者55人,提供東部業者進行產品優質化創新技術諮詢,協助中小企業即時輔導計畫提案28件,協助東部微型企業升級轉型35案。

5、研發巨量資料創新技術與智慧應用技術,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技轉11家廠商,技轉金達2,408萬元,包括:完成智慧商務推薦系統,應用於全通路零售商務集團進行商品行銷分析,替代國際大廠(Adobe)之解決方案;完成智慧商務全通路商品銷售網情分析系統,與馬來西亞當地大型美妝電商平臺進行合作事宜;建立全球首套基於整體學習法之故障預診斷系統,應用於光電半導體製造業者進行驗證;完成設備效益優化技術系統V2.0,應用於國內半導體封裝廠進行驗證,建立國內封裝製程速率分析應用首例。

6、強化生技及材化產業技術研發,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

(1)推動臨床前藥物開發癌症新藥B-RAF技轉;於105年衍生生物抗體藥品安全檢測新創公司,提供民間委託服務收入達1.87億元,促成廠商投資超過8.7億元;推動業界科專新藥臨床試驗第1期至第3期共34件,以及臨床前計畫20件申請案;完成8件醫材產品開發,促成廠商投資10億元以上,增加就業人數123人。

(2)投入石化產業高值化,布局石化關鍵技術專利,建立石化料源加值技術推動平臺,105年已完成40件技術授權,執行中59件,促成廠商投入3項試量產,研發投資30億元,帶動衍生產值60億元以上;建立非銀系抗菌纖維、高機能分散性色母粒、導電複合紗線及耐磨聚酯紡織品平臺等專利應用達55件,技術移轉85件,金額達7,079萬元。

7、強化專利布局:創造運用高值專利,累計完成flexible AMOLED軟性基板等14項具發展策略及國際水準品質之重點領域專利組合;促成3D IC、R2R觸控、LED低溫固晶等3項專利組合成為全世界TOP3優質專利;促使Small Cell相關專利共14件納入國際標準組織。

8、強化智慧科技,推動智慧生活:協助國內電子產業建構半導體設計與製程之關鍵技術,以重塑IC設計、晶圓製造到封裝測試之嶄新產業聚落。截至105年12月底止,促成IC設計、製造、封測及設備業者計77家投入,衍生投資60.97億元,為半導體產業注入新活水。

9、發展智慧機械科技:

(1)開發Robot inside五軸控制器與控制應用技術等關鍵製造業製程高值化技術,建構國產高階自動化五軸加工系統產品,以五軸控制器協助「高值化航太級加工設備研發聯盟」導入大立、協鴻五軸綜合加工中心機。105年技術移轉42件,促進投資8.9億元,衍生產值19億元。

(2)建立智慧生產之虛實整合製造流程優化自主技術,105年促成5項產業(印刷電路板、運具、扣件、工具機、紡織)技術示範驗證展示,並協助產業公協會推動兩岸智慧機器人與工具機等資通訊界面標準制定。

    1. 二、商  業 

(一)推動商業科技研發創新:

1、推動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發展:

(1)推動港區物流發展:發展與推動貨物中轉加值服務模式,105年協助4家國際貨物承攬業者及基隆、臺中、高雄等自由貿易港區5家物流業者,提升外貨來臺轉口轉運及前店後廠委外加工之智慧物流服務能量,促成國際物流服務規模13億元,物流服務營收1億元。

(2)推動冷鏈物流發展:應用冷鏈物流服務模式與技術,整合冷鏈聯盟業者,推動冷鏈物流跨境服務體系及清真物流服務體系,105年促成冷鏈物流服務規模26億元,物流服務營收2億元。

(3)推動城市物流發展:為達成不斷鏈之城市物流服務,發展城市末端冷鏈配送、無人化自動寄取貨等創新物流服務,促成物流服務規模6億元,物流服務營收1億元。

(4)推動商品銷售物流服務發展:105年推動跨境電商與多元通路銷售,輔導14家物流業者轉型發展,協助提升商品供需之物流服務能力,促成臺灣產製商品國內銷售12億元,境外銷售27億元,物流服務營收3.6億元。

2、推動優質智慧商業服務:

(1)推動商業服務價值提升:105年輔導7個優質服務應用案例,帶動899家業者共同導入,促進投資2億元,降低成本1億元,增加營收1.8億元及就業機會151人。

(2)推動商業服務生態系聚合加值服務:持續擴大移動經濟與宜居經濟生態系服務範疇,推動養生樂活與運動休閒生態系,串聯265家業者參與,運用數位化科技強化行銷並促成商機交互引流,105年帶動消費2億元,促進投資1.5億元,增加就業68人。

(3)開發全通路消費服務國產解決方案:建立無人化包裹存取設備,整合物流宅配服務體系,打造智慧郵箱,帶動無人化包裹寄取服務;完成服飾自動分揀系統,支援零售通路商品快速調撥;打造賣場快速結帳通道,提升結帳速度,解決結帳人力不足問題。

(4)推行全通路消費應用案例:輔導5個全通路消費應用提案,105年建立1,370個以上智慧零售與物流服務據點,創造智慧通路物流服務商品規模逾10億元,並帶動70億元商業服務投資。

3、推動臺灣美食之科技化服務及創新:

(1)105年促進國內外展店新增1,410家,帶動民間投資53.2億元,新增就業8,056人。

(2)為提升餐飲業服務品質,105年辦理餐飲服務創新工作坊,並輔導10家餐飲業者運用行動支付、i-beacon、物聯網、VR等科技應用,帶動業者增加營業額2,545萬元、降低成本346.5萬元。

(3)邀請星馬、韓國、港澳及日本等國家地區共30家國際媒體及部落客來臺採訪拍攝29家餐廳,海內外媒體露出總計97則,全球觸及率3,205萬人次以上。

(4)為刺激餐飲消費,以「食旅臺灣味」為主題,集結全臺1,225家餐飲業者辦理記者會、美食體驗小旅行、登錄發票抽大獎等聯合行銷系列活動,帶動餐飲及周邊營業額6.7億元。

(二)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1、促進臺灣中、南、東部商品網路行銷能力,媒合國內商品供應商與網路零售平臺業者,在國內及東南亞網路或行動商務平臺開店,105年舉辦10場次說明會。

2、拓展境外電商市場,帶動臺灣商品出口,105年促成5案我國網購平臺在海外落地經營,輔導200家品牌業者、2萬種商品及10萬個品項至境外市場銷售,促成20案跨境產業合作。

3、網路社群創新方面,培育132個網路社群新創團隊,帶領66個團隊前往新加坡、日本等國,參加國際創業活動;105年7月20日至21日於臺北國際會議中心辦理「IDEAS Show@APEC Social E-Commerce」交流活動,共吸引來自全球15個經濟體,55組新創團隊展現創意與活力。

4、國內商區物聯網加值與應用,如旅遊管家隨身購服務、智慧尋車引導購物、賣場音頻分眾推播等,105年協助9組實證案,促成投資超過2.4億元,帶動2萬4,000家店家參與智慧聯網商務應用,帶動超過80萬體驗人次。

(三)推動連鎖加盟:

1、與臺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合作,於105年6月與7月在高雄、臺北辦理2場次零售及連鎖業發展策略規劃會議,邀請76家業者參與。

2、整合17家連鎖品牌,於105年7月22日至24日參加「2016菲律賓亞洲連鎖加盟展」,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臺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合作設置「臺灣連鎖品牌館」,計吸引172位專業買主洽談,業者持續洽談合作,商機約110萬美元。

3、辦理零售及連鎖業者東協拓銷經驗交流會,於105年9月26日邀請印尼ACE集團與11家我國連鎖業者進行交流與商機媒合。

4、協助8家連鎖企業於105年10月19日至23日參加2016中國大陸秋季(福州)糖酒會,設置「臺灣連鎖品牌館」,加強曝光臺灣優質連鎖加盟品牌,業者持續洽談合作,商機約205萬美元。

(四)推動商業法制革新:

1、推動「公司法」修正,內容包括公司組織調整,允許多元籌資管道、股權運作彈性化等,以去管制化及促進公司經營活化性為基本方針,以建構優質之公司法制。

2、為落實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及便民服務,自105年7月1日起,設址於桃園市實收資本額未達5億元之公司登記業務,委託桃園市政府辦理,節省民眾時間及交通成本。

    1. 三、中小企業 

(一)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1、提升中小企業品質能力:105年遴選8個產業價值鏈群聚(體系)進行輔導,協助241家企業品質提升,培訓967人次以上。

2、推動中小企業群聚創新:105年推動7個具創新型之中小企業群聚,協助143家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提升、科技化應用、產品、營運模式及服務創新。

3、提升中小企業資訊化能力:105年1月至11月促成22個E化塑造群聚及12個潛力企業及10個數位應用群聚,提升1,964家微型企業電子商務運用能力。

4、提升中小企業綠色永續能力:105年輔導7個綠色供應鏈及14家優質亮點個廠,並協助129家中小企業完成綠色諮詢診斷輔導;提供75家中小企業節能諮詢診斷服務,協助中小企業落實節能減碳工作。

5、推動中小企業4G智慧行動商務應用:105年輔導22案可實際商轉,並具備「需求、社群、價值及創新」等四大核心價值之4G行動商務應用服務方案,同時帶動4G服務體驗逾6百萬人次,促進相關產值與商機逾11.5億元。

6、推動中小企業雲端創新應用:105年輔導13案具備「在地特色、行動商務、微型創新及專業服務」等中小企業雲端應用服務方案,同時帶動逾71萬家次中小企業應用雲端服務及體驗,並促進相關產值與商機逾2.4億元。

7、優客里鄰跨界融合服務:105年完成6項智慧科技創新應用服務,媒合103家中小企業應用智慧創新跨域服務平臺,推動502個智慧服務應用據點,提升智慧創新應用與服務商機達1.6億元。

(二)強化地方產業發展:

1、結合地方政府共同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截至105年12月底止,補助地方政府發展特色產業273案,已協助1萬8,154家以上地方企業,帶動就業18萬7,238人,營業額提升逾127億元,促進民間投資金額逾79億元,促使地方政府重視並主動投入產業發展。

2、針對規劃能力或資源不足但有發展潛力之鄉鎮,由地方產業服務團協助發展在地特色,105年帶動地方企業發展家數1,508家,帶動就業人數6,231人,增加營業額2.1億元,促進民間投資金額1.9億元,辦理地方產業人才培訓計450場次、培訓6,292人。

3、協助地方特色產業拓展國際市場通路,105年辦理(參與)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加拿大等地8場展售活動,提升營業額或商機5,426萬元。

4、推動「嘉義縣、市」休憩服務產業示範場域,運用資訊科技協助為小型休憩業,帶動遊客深度體驗與消費,並提升嘉義地區休憩產業之經濟產值逾3,000萬元,帶動嘉義觀光人潮逾100萬人次。

(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投融資金及信用保證:

1、105年1月至11月信保基金承保32.8萬件,提供保證金額8,703億元,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1兆1,651億元。

2、截至105年11月底止,「相對保證」專案累計辦理5萬1,199件,保證金額365.8億元,協助企業取得融資399.7億元。

3、截至105年11月底止,「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已投資227家中小企業,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中小企業金額為73.7億元,投管公司搭配投資69.2億元,總計投資金額142.9億元。

(四)驅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育成:

1、105年輔導1,921家中小企業(含新創企業1,413家),新增及維持3萬459個就業機會,帶動投(增)資約101億元。

2、創業促進:

(1)105年提供9,023人次創業諮詢服務,培育2,696位相關人才,輔導282家近5年成立之新創企業,新增1,523個就業機會與帶動民間投資14.56億元。

(2)提供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創業資金協助,截至105年11月底止,承保8,259件,提供保證金額72.8億元,協助取得80.9億元融資。

3、青年創業方案:截至105年9月底止,已帶動新創事業1萬192家,包含青年創業、新興農業、文化創意產業及社會企業等,創造及穩定就業14萬3,000人次。

(五)促進中小企業行銷:

1、辦理中小企業商機媒合:105年辦理2場國內商機媒合會,1場中小企業館展覽活動,以及3場臺日商機媒合會,共協助參展125家次,促成媒合商談次數1,434次。並透過跨國經驗分享、群聚輔導推動及成效追蹤,深化媒合服務,提升成功機率。105年度成效追蹤已促成23案合作案例,合作商機3.1億元。

2、提升中小企業網實整合行銷能力:105年遴選8家優質企業進行深化輔導,協助企業運用電子商務行銷模式拓展海外市場,並籌組3群國際網實行銷群聚(共25家企業),強化群聚企業供需鏈結,以聯合行銷共同開創海外市場,帶動出口商機。105年提供超過1,958家次諮詢,陪伴輔導148家中小企業、培育專業人才2,375人次,提升整體營業額約3.5億元。

(六)強化中小企業創新競爭能量: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持續辦理中小企業「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研發計畫之補助。105年完成897案計畫審查,補助379件創新研發計畫,補助經費3.9億元,帶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經費達7.1億元。

    1. 四、國營企業 

(一)林口火力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總裝置容量240萬瓩(3部80萬瓩超超臨界壓力燃煤機組),截至105年12月底止,執行進度77.22%,1號機於10月6日商轉;2號機於9月2日併聯。

(二)需量競價措施執行情形:台電公司105年最大參與戶數824戶、最大參與量95.1萬瓩,7月28日負載最高,藉由執行需量競價及減少用電等需量反應措施,單日抑低實績為91.8萬瓩,對於穩定供電有一定貢獻。鑑於106年供電情勢較105年嚴峻,為擴大用戶參與及實施效益,將持續精進需量競價措施內容及全力推廣,期提升參與率及執行率,以紓緩106年供電壓力。

(三)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105年1月至11月台電公司風力裝置容量約29.3萬瓩,發電量6.42億度;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約1.8萬瓩,發電量0.23億度,合計減少CO2排放量35.1萬噸,相當於3萬5,455公頃之造林效益。

(四)電價費率調整情形:105年下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於9月召開會議審定後,決議該次電價不調整,以合理反映電業經營成本,落實電價合理化。因104年1月20日審定通過之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經施行2年已於106年1月19日屆期,「電業法」修正草案於106年1月1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未來經濟部將依該法規定研擬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並據以辦理後續電價調整事宜。

(五)台水公司提高服務品質:為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及穩定供水,105年預計辦理汰換老舊管線679公里,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完成汰換817公里;漏水率從105年期初16.63%降至期末16.16%。

(六)台灣中油公司推動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工程:預定於觀塘工業區興建4座16萬公秉地上型液化天然氣儲槽及900噸/時氣化設施,興建一條約3.5公里之36吋陸上輸氣管線。截至105年12月底止,執行進度為3.91%,已完成圍堤造地及建港施工標案招標文件,並於105年11月24日簽署站址併購案之合併契約,另於12月14日向經濟部提送造地施工管理計畫書申請復工許可。

(七)積極推動成立「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經濟部為澈底解決全國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處置問題,落實非核家園政策,已研擬「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已函送貴院審議中。

    1. 五、投資業務 

(一)投資概況:

1、民間重大投資:經濟部105年民間新增投資目標金額為1兆4,000億元,1月至11月新增投資計畫4,329件,投資金額為1兆3,316億元,達成年目標之95.12%。

2、僑外投資:105年核准僑外投資案件3,414件,較104年減少9.90%;投(增)資金額110.37億美元,增加130.09%。

3、對外投資:105年申報對外投資件數496件,較104年增加7.36%;投(增)資金額121.23億美元,增加12.82%。

4、對中國大陸投資:105年核准對中國大陸投資案件252件,較104年減少24.36%;投(增)資金額91.84億美元,減少11.81%。

5、陸資來臺投資:105年核准陸資投資案件158件,較104年同期減少7.06%;投(增)資金額2.48億美元,增加1.46%。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核准投資案件947件,投資金額16.91億美元。

(二)重要措施:

1、全球招商:

(1)經濟部105年對外招商目標金額為110億美元,105年外人在臺投資(匯入資金及在臺融資)金額為112.03億美元,達成率為101.85%,符合招商進度。

(2)辦理全球招商論壇:「2016年全球招商論壇」計招商66家,總投資金額1,660億元,並邀請具代表性廠商20家與經濟部簽署投資意向書。

(3)籌組招商團推廣產業投資商機:105年7月24日至30日籌組「2016年經濟部日本招商團」,赴日本東京招商,洽訪富士電子、三菱瓦斯化學等9家日商,預計未來3年投資60億元;8月13日至21日籌組「2016年經濟部美加招商團」赴加拿大溫哥華、美國芝加哥及聖路易市等地招商,洽訪Jim Pattison Group、Crosslight、Garmin等9家外商總部,預計未來3年投資60億元;10月29至11月6日籌組「2016年經濟部歐洲招商團」,赴德國、荷蘭及法國等地招商,洽訪默克集團、Heraeus等6家外商總部。

2、推動臺商回臺投資:

(1)經濟部105年臺商回臺投資目標金額535億元,105年吸引回臺投資案件計41件,投資金額541.6億元,達年度目標之101.2%。

(2)舉辦投資臺灣商機研討會:105年9月13日舉辦「2016投資臺灣商機研討會」,以政府推動之創新研發產業為主軸,並結合地方政府進行4場商機座談,協助臺商掌握具體投資商機。已掌握19家臺商有具體回臺投資計畫,後續將提供協助以落實投資計畫。

(3)籌組臺商投資合作促進團:聚焦臺商自動化及節能等升級轉型需求,結合國內法人、技術服務業者,籌組投資合作促進團,促進雙方合作,強化競爭優勢。105年赴中國大陸廈門、漳州、福州、青島及天津地區,辦理5場臺商座談會,並掌握10餘家有意回臺投資或與技術法人合作之臺商。

3、「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對潛在投資人提供專案專人專責客製化服務,105年新增受理服務案件181件,廠商投資金額計約563.1億元。中心積極協助排除投資障礙,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服務案件計有1,304件,其中已有202件落實投資,總金額2,481.5億元。

4、協助廠商全球布局:

(1)推動新南向政策,辦理「東協策略夥伴計畫」:105年7月13日辦理「臺灣-東協投資策略夥伴論壇」,並舉辦東協10國投資商機說明會;籌組臺灣東協投資合作促進團2團,赴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等國考察當地市場商機及投資環境,建立臺灣與東協各國及廠商合作之平臺及網絡,並架構商機媒合平臺,協助臺商搶進東協內需市場;另提供臺商有關當地國之投資法律稅務等諮詢服務,協助廠商布局新南向國家市場。

(2)建構臺商投資安全網:編撰並提供「新南向國家投資環境安全報告」,提高臺商風險意識;透過經濟部駐外單位加強與當地臺商聯誼組織互動,並宣導臺商加入,建立完善聯繫網絡;配合外交部駐外單位緊急應變機制,就預警階段、避難階段、撤離階段及復原階段等工作要項,協助臺商因應;檢視與各國既有之投資保障協定內容,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障協定。

(3)「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截至105年12月底止,該協議行政協處機制送請陸方窗口協助處理中國大陸臺商投資糾紛案件168件,其中102件經協處已有結果;陸方有7件投資糾紛案送請我方協處。

5、延攬海外科技人才:

(1)105年延攬海外科技人才825人(海外人才648人、僑外生177人);主要專業領域為電機電子類、資通訊產業及半導體等產業發展所需人才。

(2)協助中小企業,延攬海外科技人才,擴展海外人才網絡:建置Contact Taiwan網站,籌組日本、東協、美國及印度延攬海外人才訪問團,與海外40家科技社團及知名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擴展海外人才聯繫網絡。

    1. 六、貿  易 

(一)對外貿易概況:105年我國對外貿易總額達5,113.4億美元,較104年減少2.1%,其中出口2,804.0億美元,減少1.7%,進口2,309.7億美元,減少2.6%;出超494.6億美元,增加2.8%。

(二)新南向政策重要成果:

1、協議簽署:計已簽署臺馬「清真、電商與物流商暨合作推廣備忘錄」、「高等教育合作備忘錄」、台越「跨境原產地證明書交換合作計畫瞭解書備忘錄」、「土壤及地下水保護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及台印尼「高等教育合作備忘錄」等項協議。

2、補助工程業者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目標市場:105年於印尼、紐、越、柬設立4處據點,得標9標案,約62億元。

3、本國銀行於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自105年5月20日至12月15日止,玉山銀行於緬、柬,上海商銀於星、合庫與國泰世華於柬共增置5家分支機構,目前國銀於該區域共設有193處服務據點。

4、放寬簽證措施拼觀光:105年11月新南向國家來臺觀光人數達19萬5,419人次,較104年同期增加23%,1月至11月累計達153萬37人次,較104年同期增加13.6%。

5、協助中小企業運用跨境電商開拓新南向市場:成功開拓馬、新、菲、越、泰、印尼、印度、孟、柬、澳等10國市場,創造海外營業額1億659萬元。

6、增設台灣教育中心:於印度設立第6個教育中心,提供印度民眾更多學習華語文機會。

(三)參與多邊經貿業務:

1、世界貿易組織(WTO):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派員參與WTO談判會議計1,639人次,提案及連署文件263件,以爭取我出口商機及有利我經貿發展之國際規範。

(2)WTO第10屆部長會議達成「奈洛比套案」,涵蓋農業、棉花議題,以及低度開發國家(LDC)相關發展議題等6項決議。目前多數會員強調杜哈發展議題(DDA)之重要性,應繼續完成談判;部分會員則不再重申杜哈談判授權,倡議改採新方法,並提出新興(非DDA)議題如漁業補貼、電子商務、中小企業等。我國盼願維持談判動能,以開放態度參與討論。

(3)我積極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要求貿易對手國與我諮商,以維護我國經貿利益。截至105年12月底止,我國於WTO爭端案件中擔任原告案件計6件,目前仍在進行訴訟程序者有2案,包括:103年我在WTO控訴「加拿大對我焊接碳鋼管課徵反傾銷稅」案,WTO已於104年5月12日組成審議小組,並於105年3月及6月召開第1、2次審理會議,105年12月21日審議小組完成審議報告並做出我獲得一審勝訴之裁決;104年2月我與越南分別控訴「印尼對進口鍍或塗鋁鋅合金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實施防衛措施」案,於104年12月9日組成審議小組,並於105年10月及12月召開第1、2次審理會議,預計在106年上半年將可完成審議報告並做出裁決。另我國積極以第三國身分參加爭端解決案計92件。

(4)參與「服務貿易協定」(TiSA)複邊談判:我國與美國、歐盟及日本等23個WTO會員(50個國家)於103年在WTO共同發起TiSA談判,目標促進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及建立高標準貿易規範,截至105年底止,已進行21回合談判。將持續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參與談判立場,進行產業溝通,爭取對我有利之談判結果,促成相關國家服務業市場開放,擴大我服務業出口商機。

(5)參與「環境商品協定」(EGA)複邊談判:目前參與談判之WTO會員增至18個(歐盟加17個會員,另模里西斯於105年10月3日遞交加入EGA協定申請書),截至105年12月底止,EGA部長會議已舉行18回合談判。我國將持續積極參與後續談判,盼與相關會員合作推動,於106年底前完成談判,藉此爭取有利我業者之降稅模式,以促進我國綠能產業發展與出口商機,並為全球共同對抗氣候變遷努力。

2、亞太經濟合作(APEC):根據103年APEC領袖宣言進行「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相關議題之共同策略性研究」,我國於104年成為「FTAAP共同策略性研究」專案小組及核心起草小組成員之一,並積極參與部分章節之撰寫工作。上述「共同策略性研究」暨其「政策建議」已於105年11月完成,其中「政策建議」並獲領袖會議採認作為「FTAAP利馬宣言」。

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105年出席各委員會會議、論壇及研討會等逾30次。另受邀參與OECD科學、技術及創新處統籌之「海洋經濟之未來(The future of the Ocean Economy)」研究專案。

(四)促進雙邊經貿業務:

1、中國大陸:

(1)早收清單貨品貿易執行情形:依據我國海關統計,105年1月至9月臺灣對中國大陸出口總額約515.88億美元,減少7%。其中早期收穫清單內貨品之出口額約134.6億美元,減少6.72%,估計獲減免關稅約6.5億美元,累計100年1月至105年9月獲減免關稅約37.37億美元。

(2)早收清單服務貿易執行情形:在金融業方面,截至105年10月底止,金管會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行,其中28家分行已開業,3家銀行設有代表人辦事處。

(3)未來將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後,依條例相關規定處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

2、北美洲:

(1)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第10屆會議於105年10月4日在美國華府舉行,雙方就農業、智慧財產權、投資及非關稅貿易障礙、藥品及醫材、區域及多邊合作共5大議題進行深入討論,並均認為該次會議甚具建設性,為使雙方關切議題獲得有效處理,盼此平臺能夠繼續辦理,為雙邊經貿關係注入動能。

(2)第2屆「臺美數位經濟論壇」於105年10月13日在美國華盛頓召開,雙方達成在數位經濟發展及建立全球數位貿易高標準等議題上之合作。

(3)105年12月舉行第12屆臺加經貿對話會議,針對過去長期合作項目如能源、技術合作進行討論並交換意見外,更擴大就原住民事務、文化推廣、觀光等議題進行交流,強化雙邊經貿關係。

3、中南美洲:105年11月7日舉辦「巴拉圭雷依德部長與我企業代表座談會」,協助我商瞭解巴拉圭投資環境與商機。

4、歐洲:

(1)105年與歐盟分別召開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智慧財產權(IPR)、藥品(Pharma)4個工作小組各2次會議,並就機器人產業合作,召開首次臺歐盟機器人會議。另與歐盟共同舉辦臺歐盟國際食品貿易研討會、臺歐盟智慧產業研討會、臺歐盟先進車輛安全技術研討會。

(2)105年與芬蘭、瑞典、英國、法國、義大利及歐盟召開經貿對話會議;9月及11月分別組團赴德國及奧地利訪問,推動雙邊經貿關係。另與芬蘭、荷蘭、瑞典、英國、德國、義大利、法國、葡萄牙、奧地利、盧森堡、比利時及土耳其舉辦民間經濟合作會議。

5、非洲:105年10月籌組「2016年東南非利基市場拓銷團」,赴衣索比亞、坦尚尼亞、莫三比克及南非拓銷。

6、東北亞地區:

(1)105年7月6日第40屆臺日經濟貿易會議「期中檢討會議」在日本東京舉行。

(2)105年7月20日與韓國共同召開第8屆臺韓局長級雙邊經貿對話會議。

(3)105年9月14日派員赴原日本交流協會(已改名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東京本部,與日本經濟產業省通商政策局就「臺日共同拓展第三國市場案」之具體作法交換意見。

(4)邀請日本經濟產業省通商政策局前局長鈴木英夫於105年10月22日至27日訪臺,有助我國推動對日經貿政策及爭取日本支持我參與亞太經濟整合。

(5)105年10月11日至13日派員赴日內瓦參加韓國第7次貿易政策檢討會議。

(6)105年11月29日至30日「第41屆臺日經濟貿易會議」在臺北舉行。

7、東南亞及南亞地區:

(1)105年籌組「連結東協經貿訪問團」2團次,分別於105年7月4日至9日赴越南與泰國訪問,以及10月23日至29日訪問馬來西亞及印尼,雙方進行高層交流,並與在地臺商舉行座談會,瞭解經營現況及需求。

(2)105年8月15日至19日國際商會(ICC)亞洲區區域處長李如松應邀訪臺,雙方就貿易便捷化等事宜交換意見。

(3)105年協助促成我國駐印度代表處與印度-台北協會於9月12日在臺北簽署「臺印度農業合作備忘錄」;12月簽署阿里山森林鐵路與印度登山鐵路合作意向書。

(4)105年10月3日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與錫蘭商會在斯里蘭卡召開第1屆臺斯經濟聯席會議,雙方就資通訊、機械、汽機車及其零組件、綠能產業、食品加工、金融服務、紡織及觀光等產業進行交流合作。

(5)105年10月5日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與印度商工總會在印度召開舉辦第16屆臺印度經濟聯席會議,雙方就資通訊、電子、汽機車零組件、半導體、電子商務等領域深化技術交流及產業合作。

(6)為利各界瞭解新南向政策內涵,於105年10月11日印製「新南向政策服務指南」送相關單位參考;於10月12日起分階段將指南電子檔建置於新南向政策專網,並建置英文網站,供各界下載瀏覽。

(7)邀請柬埔寨總商會主席Mr.Neak Oknha Kith Meng於105年11月1日至4日率該商會代表一行共45人訪臺,促進雙邊企業界經貿關係。

(8)於印度孟買、清奈及加爾各答設置商品展示專區,提供提供市場商情外,聘用當地專職人員來臺接受訓練,返國後主動拜訪商工會、潛在買主,同時藉由辦理說明會、參加專業展覽等客製化行銷服務。

8、澳紐地區:105年11月25日邀請澳洲國際商會(ICCA)秘書長兼澳洲商工總會(ACCI)國際處處長Mr. Bryan Clark主講分享澳洲經貿自由化及產業因應調整之經驗,並邀請我國相關機關、智庫與產業公協會參加。

9、中東地區:105年8月7日至13日以色列以亞商會理事長Mr. Ran Cohen一行3人應邀訪臺,期間拜會經濟部投資處及中小企業處等單位,與我國業者進行產業交流,並就增進雙邊關係交換意見。

(五)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

1、「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於102年12月1日生效,首屆整體檢視會議於104年11月在紐西蘭舉行,雙方均對協定生效後之執行與運作成果感到滿意。第3屆聯合委員會會議於105年11月2日在臺北召開。

2、「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於103年4月19日生效,首次檢視會議於104年4月在新加坡舉行,雙方均對協定生效後之成果表示滿意。ASTEP第2屆檢視會議預計於106年4月在臺北舉行。

3、「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1)我國為加入TPP已做多項準備工作,包括:法規落差盤點與調整、整體影響評估、國內能力建構、深化國內溝通及意見徵詢、爭取會員支持等。其中,針對我國法律與TPP規範不符合之處,已提出多項修法草案,如「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農藥管理法」、「商標法」、「藥事法」、「郵政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等修正草案,均已函送貴院審議。

(2)若TPP未能生效,未來多邊、區域及雙邊之經貿規範仍將參循TPP標準。我國持續採納TPP重要內容,做為經濟結構升級與轉型之依據,並與國際規範接軌,以強化與全球及區域緊密之經貿連結與交流,提升整體競爭力。

(3)目前RCEP尚在談判中,我方亦密切注意談判進展,現階段除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外,同時持續透過雙邊(官方或民間會議)、多邊(WTO)及APEC場域,建立溝通管道,強化與RCEP成員之雙邊關係。

(六)推動出口拓銷業務:

1、推廣貿易工作計畫:105年協助143家廠商成功布建海外通路,總計服務廠商4萬家次,洽邀3,135家國外買主來臺進行採購,爭取113.6億美元商機。

2、綠色貿易推動方案:105年輔導3家公協會、36家企業(其中輔導3家廠商導入國際認驗證),辦理產業學程及新興市場綠色商機說明會共8場次,共計867人次參與;辦理參展團、拓銷團及綠色商品Demo屋展示活動共15案,並持續進行美國試點及中國大陸百貨聯合設櫃等行銷活動,預估爭取商機超過4.9億美元。

3、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精進方案:

(1)自105年起推動3年期「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精進方案」,鎖定東協6國及印度中產階級消費市場,精準掌握新興市場環境及消費與通路需求,協助企業針對新興市場開發因地制宜之適地化商品,並以創新行銷手法示範及帶動最終消費品出口新興市場。

(2)出口客製輔導部分,105年已促成1,279家廠商填寫線上問卷,寄出初步出口拓銷建議報告書1,144份,實地訪視155家廠商,並提供進階出口拓銷建議報告書。另於菲律賓馬尼拉、印尼雅加達及越南胡志明辦理3場創新海外聯合行銷活動,展出我國48個品牌125項產品,促成我國參展業者與57家東協買主進行精準媒合。

4、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

(1)105年延續過去2年目標市場(俄羅斯、中國大陸、美國、德國、日本、泰國、印尼、墨西哥、印度、越南)開拓布局,透過多元整合行銷活動,提升我國工具機產業於當地知名度,爭取全球主要市場及新興市場廣大商機。

(2)105年於國際重要國際展覽辦理記者會8場、應用展示會3場、產業應用交流會3場、整合示範展2場,觸達國外買主、代理商及媒體記者3,003人次,國內外獲刊報導546則,預估商機5,335.4萬美元;邀請11國21家國際專業媒體來臺對國內59家業者進行深度採訪;於國際專業雜誌刊登13篇工具機專業技術文章,計觸達13國讀者共73.2萬人。

5、臺灣產業形象廣宣計畫:105年於目標市場辦理各項推廣行銷活動42場次,獲媒體刊登報導6,375篇,觸達12億9,731萬人次;洽邀17國42位國際媒體來臺採訪業者,獲刊報導268篇;另累計協助486家次品牌企業拓展國際通路。

6、推動會展產業發展:105年促成協會型國際會議217件及企業會議暨奬旅活動126件來臺舉辦;辦理80班會展人才培訓課程,培訓2,766人次;另積極洽邀53項展覽國外買主來臺參觀及採購,促成超過13萬名買主來臺。

7、建設大型國際展覽館:除持續推動南港展覽館擴建案外,加入五大創新研發計畫擘劃經濟發展新模式元素,考量具內需含量及在地特色產業聚落未來發展藍圖所需展示設施,規劃於北、中、南區域興建會展活動新平臺,由中央與地方合作,分年分期投入資源積極建設,促進跨領域創新與跨區域整合,帶動產業升級與進化,藉由特色產業展示與舉辦國際學術、科技會議,提升研發、生產、行銷之能見度,鏈結新世代創新驅動產業成長動能,形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

(七)貿易調查:

1、進行貿易救濟案件調查:105年辦理預備調查案2件,碳鋼鋼板及鍍鋅鋼品反傾銷調查案2件,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及毛巾等落日調查案3件,中國大陸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及不銹鋼冷軋鋼品等課徵監視案5件,共12件。

2、提供進口量異常預警資訊及諮詢服務:配合「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之「體質調整」機制,針對我國簽署區域貿易協定之我方降稅產品進口量進行監測,定期召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研提可能受進口衝擊產品清單;進行貿易救濟相關個案諮詢輔導,提供諮詢服務2案,協助國內業者善用貿易救濟制度。

    1. 七、能  源 

(一)健全油氣市場發展: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業者儲油安全存量98天,政府儲油安全存量41天,合計139天。

2、加強加油站汽柴油品質檢驗,105年抽驗5,007站次,品質均符合國家標準規範,合格率100%,有效監督業者提升油品品質管理及保護消費者權益。

3、液化石油氣加氣站設置,截至105年12月底止,營業中之加氣站計45座。

(二)提升供電可靠度: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數(SAIDI)值由93年32.88分/戶-年降至104年16.26分/戶-年,大幅提升供電可靠度;105年1月至11月實績值為12.187分/戶-年。

(三)推動電業改革:為推動綠能發展,啟動國家能源轉型,經濟部已研擬完成「電業法」修正草案,該修正草案業於106年1月1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

(四)加強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截至105年11月底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約453萬瓩,預估每年可發電127億度,約可減少670萬噸之CO2排放;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於2年內達成1,520MW目標,並研擬「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建置風力發展永續環境;規劃至11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

(五)推動節能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1、自願性節能標章產品:結合大賣場、報紙、廣播及電視媒體推廣使用節能標章產品,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計開放48項節能標章產品認證,有效合約計有321家廠商、7,016款產品有效獲證,各項產品之節能標章使用枚數累計已達2.22億枚,每年預估可節能約16.6萬公秉油當量。

2、推廣節電知識:結合在地節能志工深入社區、學校及企業,以荒野保護協會及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樂活節能屋、臺北動物園酷COOL節能屋展示推廣平臺,進行深度導覽及教育推廣,105年辦理1,416場推廣活動,宣導3萬8,363人次。

3、能源密集度:105年1月至9月每單位GDP能源消費為7.319公升油當量/千元,較104年同期之7.446公升油當量/千元,下降1.71%。

4、整體節能計畫:核定通過「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規劃「新節電運動」,相關措施包含工業部門設備汰換及效率提升、服務業滷素燈落日、節能診斷服務,以及建築節能、地方政府共推住商節電行動等。

    1. 八、加工出口區 

(一)加強招商引資,創造就業機會:

1、擴大招商引資:105年透過專案投資服務,積極爭取民間投資,計吸引園區新增投(增)資207案,金額401億元,創造就業4,000人。其中,因有效導入外部資源及推動廠商輔導,致促成光寶集團於區內設置南部營運中心、恩智浦半導體設置亞洲品質中心;另協助新進之台灣超時代光源與奈菲兒公司,於區內設立營運總部與研發中心。

2、深化軟體園區投資與群聚:

(1)高雄軟體園區群聚成形:105年新增投(增)資56案,金額41.3億元。目前園區進駐廠商計282家,累計投資額252.1億元,其中資訊軟體、數位內容及研發設計等重點廠商投資額占比達八成以上,透過深化群聚效益,可促進園區之升級發展。

(2)臺中軟體園區招商持續升溫:105年新增投(增)資55案,金額32.04億元,較104年成長200%。目前園區已引進2家開發商,66家區內事業,累計投資87.0億元,未來園區將賡續引進資訊軟體、數位內容及知識密集產業,以串連南港及高軟園區,形成數位產業創新廊帶。

(二)活化土地資源,帶動投資能量:

1、推動土地周轉活化:配合「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採「異地先建、再搬、後拆原有廠房」方式,釋出產業用地。成功推動首宗「週轉基地」活化案,於楠梓園區釋出2.62公頃土地,並引進高質產業與營運中心,將提供就業機會逾1,000名,注入產業轉型發展活力。

2、提升土地使用效能:推動老舊廠房拆除重建,拆除老舊廠房約1,591平方公尺,新建樓地板面積1萬4,903平方公尺;另調整低度利用土地,縮小公用設施用地面積,釋出作為建廠用地,引進員工宿舍或生活機能;整併建廠及公設用地成大面積基地,釋出土地面積8.6公頃,供新進廠商建廠使用。

(三)推動多元輔導,厚實產業實力:

1、建立資訊服務平臺:

(1)推動「e++產業服務平臺」:105年輔導19家廠商申請補助,補助金額計6,300萬元,帶動創新投資達4.3億元。

(2)建置「廠商關係管理系統」:以資訊系統即時掌握廠商現況與動向,並針對廠商需求提供分析媒合,以提供區內廠商精準之加值服務。

2、籌組產業加值聯盟:

(1)        促成屏東園區馬達產業聯盟跨區合作:鏈結中科院、工研院及學界技術與人才能量,協助33家次聯盟企業推動N2N(多對多)人力培訓媒合,並將聯盟能量延伸至臺中工業區、新竹科學園區,共組跨區智慧節能廚衛關鍵零件研發聯盟。

(2)籌組臺中園區精密光學模具雷射加工設備研發聯盟:結合金屬中心及勤益科大、逢甲大學等資源,開設品質管理、光學與模具研習課程,協助83家次廠商培育技術人才。

3、培育數位資訊人才:

(1)數位創新:促成智崴與中山大學成立聯合發展中心,共同培育遊樂設施硬體設計專才,並媒合智崴與南臺科大合作設置體感內容智製中心,培養感官娛樂設計人才,以帶動南部體感產業之發展。

(2)智慧物聯:完成16場智慧物聯創意工作坊,計408家區內廠商、大專校院師生、社群及軟體開發者參與,共同探討物聯網技術與研發應用議題。

(3)跨域鏈結:擴大與教育部技職司合作,建立跨部會長期合作模式,依區內廠商需求,媒合24家廠商與29所學校,開設27班訂單式人才培育專班;舉辦產學人才培育媒合活動3場次;結合業師及實習制度,培育259位在地人才。

4、舉辦產學接軌活動:

(1)        105年7月舉辦園區人資聯誼會,引進在地大學能量,提供區內廠商知識串連、智慧整合管理邏輯訓練,促成產學雙方針對技術、人培進行雙軌交流。

(2)105年10月邀請科技部、高雄市政府及18所大學校院召開「數位經濟高峰論壇」,針對如何協助業界發展智慧物聯及落實創新升級,謀求具體之改善方案。

5、媒合人才就業:

(1)小型徵才活動:105年舉辦120場次,參與廠商計200家次,提供求才服務計2,738人次。

(2)定時定點徵才:105年舉辦10場次,計有92家廠商提供逾2,281個職缺,並提供求職服務973人次。

(四)落實節能減碳,建構綠色園區:

1、法規鬆綁:105年8月公告施行簡化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PV-ESCO)入區程序,並積極鏈結高雄市政府、光電系統公會及經濟部能源局等資源,大幅提高太陽光電系統商入區營運意願,並率先於區內公有建物建置太陽能光電裝置。

2、整合輔導:

(1)節能減碳:提供園區事業節能技術輔導,105年輔導7家事業,完成241人次專業訓練,年節電潛力638.5萬度電、減碳3,601公噸。

(2)節約用水:提供園區用水大戶節水技術輔導,105年輔導4家區內事業節水30萬噸,並研擬金屬製品製造業合理用水指標,以作為廠商投資用水申請核配依據。

(3)推廣綠能:105年輔導區內33家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預估每年發電量達933萬度,相當於減碳量4,861公噸;綠色電力認購量計1,190萬度,減碳量達6,200公噸。

3、空間改造:運用預審機制,訂定建築暨景觀預審規範,輔導廠商設計綠建築;新園區以建構100%綠建築園區為目標,舊園區則於廠房拆除重建時,鼓勵並輔導取得綠建築認證。目前全區綠建築共計30棟,其中楠梓第二園區及臺中軟體園區廠房均取得綠建築認證,年節電量約1.2億度電。

4、增設污水廠:屏東園區污水廠及臺中園區污水廠分別於105年7月及11月正式啟用,處理後廢水排放至市管區域排水道,放流水質優於法規標準。

5、推廣再生水:將楠梓加工出口區再生水模型廠之操作參數及驗證數據無償提供廠商參考,促成區內廠商建置每日可產水9,500噸之全國最大工業廢水回收廠,有效提升園區水資源之再生利用。

    1. 九、智慧財產權 

(一)縮短專利商標審查期間:

1、積極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發明專利105年1月至11月平均審結期間已降至20.08個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12.16個月,較104年同期縮短6.21個月及5.76個月,待辦案件降至5萬1,141件。

2、有效提升專利審查效能,新型專利申請案105年1月至11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1.9個月,設計專利案為5.3個月,較104年同期分別縮短0.19個月及1.6個月。

3、與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合作執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截至105年11月底止,共受理3,705件,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1.88個月,平均審結期間為4.5個月,提供企業更快取得專利管道,便利其全球專利布局。

4、執行「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截至105年11月底止,共受理7,363件申請案,平均首次審查意見通知發出時間以「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類型2.4個月最快。

5、加速審理商標申請案件,商標註冊申請案105年1月至11月共受理9萬1,688類,辦結10萬246類,結案量較104年同期增加13.2%,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5.46個月。

(二)優化智慧財產法制:

1、提出「著作權法」全盤修正草案,以因應科技數位匯流時代之發展,以及著作流通與利用型態多元化之趨勢,兼顧著作權保護、知識累積及創新之需求,該修正草案刻由本院審查中。

2、105年10月提出專利進步性、更正及舉發審查基準等修正草案,陸續召開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更正及舉發審查基準已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有助專利審查實務運作。

3、因應刑法沒收專章修法,「商標法」第98條、「著作權法」第98條及「光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7條條文等修正草案,於105年11月1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30日公布。

4、「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6年1月18日公布,專利優惠期從6個月延長為12個月,並放寬公開態樣及程序要件,有助創新技術之流通及保護。

(三)健全資訊服務及著作權授權環境:

1、拓展專利商標審查文書電子送達服務,105年共發出電子公文近35萬件,12月電子送達比率達67%,有助提升專利商標代理產業服務效能;7月1日開放電子送達7*24服務,民眾及企業可隨時接收專利與商標審查公文書,提供更具彈性之收受公文服務。

2、啟用全年無休7*24電子申請服務,105年專利、商標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分別攀升至47%、64%,營造更便民之e化服務環境,加速案件處理速度,符合國際節能減碳趨勢。

3、提供專利權、商標權狀態異動及關聯案件資料集等開放資料免費下載,專利公告、發明公開及商標註冊公告案件,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開放84萬件;專利及商標權案件已開放329萬件,外界下載檢索逾8,403萬次,有助企業進行加值應用。

4、完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技術功效矩陣圖,使用者藉視覺化圖表,加速判斷特定專利技術密集度及分布情形,有助產業界快速掌握專利趨勢,進行專利布局。

5、105年6月至9月間辦理「數位出版」、「數位內容」、「圖文創作」、「影視音產業」及「文創商品產銷」等議題之「文創產業著作權實務與案例探討」座談會6場次,計470人參加,有效增進文創工作者對著作權相關權利之瞭解與保護。

6、105年度運用「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配合各工商企業團體需求,赴全臺各地舉辦智慧財產權說明會178場次,參與人數逾1萬1,000人次,持續深化各界智慧財產相關職能。

(四)協助企業智慧財產創新發展及培育智慧財產人才:

1、105年9月29日至10月1日舉辦「2016臺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展出近1,400項專利及技術,吸引5萬5,370人次前往參觀,並首度邀請9家新創團隊參與展出,帶動智慧財產與創新發明之交流與結合。

2、105年10月完成我國7大綠能產業之技術發展趨勢及專利布局分析報告,作為我國掌握前瞻性綠能科技政策及產業發展之重要參考。

3、105年12月15日舉辦「2016企業營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研討會」,邀集台積電、宏達電等企業分享公司資訊安全、員工保密協定等實務經驗。

4、105年舉辦38場「提升專利能量及價值說明會」,運用專利審查人員專業知能,採取「主動、討論、客製化」核心價值,並掌握產業發展趨勢,對中堅企業及學研機構,提供半導體、電機、太陽能、生技醫藥、化學材料及金融科技等客製化專利課程,協助企業擴展專利價值與布局能力。

5、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105年共培訓686人,提升產學各界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管理運用能力,並培育擘劃高階智慧財產管理策略人才,強化企業智慧財產經營管理及因應國際專利侵權訴訟實戰力。

(五)拓展國際智慧財產權合作:

1、105年7月6日出席日本舉行之第40屆臺日經貿期中檢討會議「智慧財產權分組會議」,有助臺日智慧財產相關議題之意見交流。

2、105年7月26日與美國在台協會共同舉辦「防止數位盜版研討會」,邀請美方分享經驗,並就臺美著作權保護法制及實務議題充分交換經驗,計逾200人與會,深化臺美智慧財產業務實質交流。

3、105年8月17日至19日赴秘魯利馬參加第43次APEC智慧財產權專家小組(IPEG)會議,我方於會中簡報「我國集管資料庫之透明與效率簡介」議題,與會員體分享與交流。

4、105年8月23日出席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舉辦之IP Week會議,並與IPOS局長等進行雙邊會談,有助臺星智慧財產業務之交流與合作。

5、105年9月20日召開第2次臺歐盟經貿諮商智慧財產權工作小組會議,雙方就智慧財產法制、雙邊合作成果等相關議題充分交換意見。

6、105年9月21日與歐洲經貿辦事處共同舉辦「2016臺歐營業秘密研討會」,邀請臺歐雙方政府機關、執法人員及產業界代表等分享營業秘密法制及實務執法經驗,計逾250人與會。

7、105年11月8日至9日出席第3次「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理事會例會,並參與美國主導之創新之友「智財與創新:區域創新模式(Regional Innovation Models)」共同提案。

8、105年11月29日至30日於臺北舉行第41屆臺日經貿會議,就「分享國際智慧財產權合作資訊」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提升我國與日本在智慧財產議題合作與交流深度。

9、105年8月至11月共派遣13位專利商標審查官分別赴美、日、韓等國進行業務交流,深化與各國間就智慧財產議題之合作。

(六)強化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

1、105年9月21日於中國大陸舉行兩岸著作權論壇,討論「著作權法制之新思路」等議題,兩岸產、官、學及音樂界等人士逾百人出席與會;12月6日及7日於臺北舉行第9屆兩岸專利論壇,就「協助產業提升專利品質及價值」等重要專利議題深入討論,兩岸產、官、學及代理業界近380人參加,創兩岸論壇紀錄,有助兩岸在智慧財產議題之合作與交流。

2、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截至105年11月底止,我方受理專利、商標及著作權協處案件計730件,經通報577件,已完成協處533件,完成率92%。辦理臺灣影音製品著作權認證988件,協助我國企業維護在中國大陸之智慧財產權。

3、截至105年9月底止,中國大陸受理我方優先權計專利2萬9,871件、商標342件、品種權3件,我方受理中國大陸優先權計專利1萬7,643件、商標513件。

(七)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

1、105年8月29日召開第2次保護智慧財產權協調會報,會中就「TPP智慧財產章相關的法制與執行面議題」及「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注意事項」提出專題報告,並檢討105年上半年各機關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之成果。

2、105年1月至11月經濟部協調內政部警政署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共計4,862件,另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查核輔導計337家次,未發現重大違法情事。

    1. 十、標準檢驗 

(一)國家標準制定與國際標準調和:

1、為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發展升級,105年完成制修訂國家標準共318種;另為推動國家標準國際化,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參照國際標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及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標準,調和完成191種國家標準。

2、參與網路通訊國際產業標準組織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GPP)、歐洲電信標準組織(ETSI)等重要會議,將前瞻研發成果提至國際產業標準組織會議成為技術貢獻,105年發表132件,被接受74件。

(二)建立及維持國家度量衡標準:

1、完成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及「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等10項法規,以完備計量管理制度。

2、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維持17個領域134套量測系統,105年提供國家量測原級及次級標準校正服務5,285件,有效支援國內檢測市場約176億元規模之經濟效益。

3、105年完成全國法定度量衡器檢定計396萬7,080具,合格395萬9,125具,不合格7,955具;校正774具,法碼校驗3,966具。

4、為確保使用中度量衡器計量準確,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檢查,105年共檢查8萬9,685具,合格8萬9,340具,不合格345具;糾紛鑑定793件,受理檢舉案件286件,市場監督1萬6,035具。

(三)加強商品檢驗及產品驗證:

1、為防制劣質民生產品流入市面,保障國內消費者權益,以民生消費商品為主軸,強化商品安全管理措施,105年公告制修訂「飲水用水龍頭」、「旅行箱」、「筆擦」、「開飲機」、「低壓電表箱」、「自動資料處理機」、「電視機」、「監視器」、「電腦系統螢幕」、「汽車用輪胎」、「木製板材」、「紡織品」、「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等17項商品檢驗規定及相關法規。

2、加強辦理市售商品檢驗:

(1)105年執行市場檢查6萬808件,購樣檢驗1,851件,驗證登錄商品工廠取樣檢驗1,712件,不符合檢驗規定者均依法處理;蒐集調查國外瑕疵商品訊息1,280則,執行驗證登錄商品邊境查核1,291件。

(2)105年辦理448場次加強商品安全及商品事故通報說明活動,呼籲配合協助瑕疵商品之回收或召回。

3、運用「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發生商品事故時之通報管道,105年接獲通報180件,進行調查處理。

4、「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105年聯合稽核262次,查獲偽標、剪標等標示不實或不符商品計6萬5,291件,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

5、105年8月30日與美國消費性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在臺北聯合舉辦「消費品安全研討會」。

6、105年9月20日與美國在臺協會(AIT)及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在彰化鹿港辦理「臺美水五金產品法規研討會」。

7、105年9月25日經濟部標準局與「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之標準組織(GSO)」簽署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建立我國與阿拉伯海灣國家間在標準化、度量衡、檢測、品質、符合性評鑑及認證等業務方面交流機制,有助於雙方未來邁向相互承認符合性評鑑結果之目標,降低貿易障礙以促進貿易往來。

8、105年11月30日臺日簽署「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有關強化產品安全領域之交流與合作備忘錄」,並由經濟部標準局與日本經濟產業省獨立行政法人製品評價技術基盤機構(NITE)負責執行合作事宜。

9、建立新興科技檢測驗證平臺:辦理「新興能源科技產品標準檢測驗證平臺計畫」及「身心障礙輔具標準及標章推動計畫」,105年完成研擬國家標準草案14件;LED平均光強度校正測試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實驗室認證;成立專業檢測團隊,提供檢測技術及技術輔導服務173案。

    1. 十一、經濟建設計畫工作 

(一)經濟情勢:

1、國際經濟方面:105年上半年受到國際油價創近來新低、中東難民事件紛擾、地緣政治風險升高等因素影響,先進經濟體經濟復甦乏力、新興巿場成長疲弱,所幸下半年來全球經濟表現已轉呈回穩。展望106年,主要經濟預測機構均預估全球經濟成長將逐步復甦,且因主要國家已逐步擺脫通縮壓力,加以長期貨幣寬鬆政策邊際效用降低,財政政策將取代貨幣政策作為各國刺激經濟成長之主要工具。環球透視機構(IHS GI)106年1月預測,106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為2.8%,高於105年之2.5%。惟全球經濟仍面臨多項潛存風險,舉如:美國總統川普經貿政策之衝擊、新興巿場債務危機、民粹主義浪潮、地緣政治緊張,以及中國大陸經濟成長潛存風險等,均可能波及全球經濟與金融市場,值得關注。

(1)先進經濟體:

-美國:川普總統上任後若確實履行擴大財政支出、減稅及放寬各項管制等政策,將帶動美國內需活絡,IHS GI 106年1月預估106年美國經濟成長率為2.3%;Fed預估106年將升息3次。

-歐元區:受惠於歐元對美元走貶有助於出口,企業對景氣抱持樂觀態度,就業形勢可望持續改善;且隨著國際商品價格止跌回穩,物價將持續上漲。惟因各國大選等政治風險恐影響經濟前景,IHS GI 106年1月預測106年歐元區經濟成長率減為1.5%,低於105年之1.7%。

-日本:受惠於海外需求復甦及美國聯準會貨幣政策正常化預期帶動日圓貶值影響,出口可望持續改善,加以國內需求持續回溫,IHS GI 106年1月上修日本106年經濟成長率預測至1.1%。

(2)新興經濟體:

-新興經濟體受惠於先進國家經濟復甦,加以國際油價及原物料商品價格反轉走升,巴西、俄羅斯等資源輸出型國家景氣可望改善;東協、印度等開發中亞洲國家,經濟前景持續樂觀。惟美國升息對新興經濟體可能衍生之負面衝擊,仍須關注。IHS GI預測106年新興經濟體經濟成長率,將由105年之3.8%升至4.4%。

-中國大陸將續推由出口驅動轉向以家庭消費為核心之經濟成長模式,基礎建設支出及信貸激勵措施仍為支撐106年經濟成長之主要動能,主要國際經濟機構預測值介於6.4%至6.5%間。

2、國內經濟方面:主計總處105年11月上修105年經濟成長率至1.35%,高於104年之0.72%;106年預估將續增至1.87%,主要受惠於出口可望隨國際景氣好轉而回升,加以政府積極加速推動結構轉型及全面擴大基礎建設投資,有助創造新的經濟成長動能。

(1)國內需求:

-民間消費:105年民間消費實質成長預測值為1.94%,主因係前3季出國人數明顯成長,帶動交通、休閒等支出上升,加上車市暢旺,以及行動裝置新品上市熱銷;106年成長率預估為1.74%。

-民間投資:105年民間投資成長預測值為1.88%,主因係半導體加速擴充高階產能,惟營建投資平疲,約制成長力道;106年半導體先進製程投資可望延續,且政府積極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與「擴大投資方案」等,預測106年民間投資將成長2.0%。

(2)國外淨需求:受國際經濟滯緩影響,105年我國出口動能疲弱,惟下半年已轉呈成長,預測全年商品及服務輸出實質成長率為1.54%。106年由於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國際機構預測全球貿易動能可望回升,加以我國半導體業者維持製程領先,物聯網等新興應用需求擴增,有助帶動出口升溫,政府亦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拓展雙邊經貿交流;惟全球貿易保護主義升溫,以及中國大陸供應鏈在地化等,恐約制部分成長力道,預測106年輸出實質成長3.83%。

(3)國內其他經濟指標:

-出口動能回升:105年商品出口2,804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1.7%,為連續第2年負成長,主要係受全球景氣步調滯緩影響,惟下半年已由上半年負成長9.1%轉呈正成長5.9%,預測 106 年商品出口成長 4.95%;同期間,商品進口累計金額2,309.4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2.6%,主因係農工原料進口減少所致。

-工業生產持續成長:105年1月至11月工業生產指數較104年同期增加0.95%,5月至11月製造業生產指數已連續7個月正成長,主因係受惠於半導體高階製程升溫,未來物聯網、雲端服務、穿戴裝置、AR/VR等科技應用擴增,可望持續維繫工業生產之動能。

-食物類物價漲幅較高:105年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上漲1.40%,其中,食物類上漲5.24%最高,主要係因蔬菜、水果價格受風災影響,漲幅較高所致。交通及通訊類下跌1.10%、居住類下跌0.25%,抵銷部分漲幅,主要係因燃氣、電費及油料費等能源類價格下跌所致。扣除蔬果及能源後之核心CPI上漲0.84%,整體物價表現仍屬平穩

-勞動市場穩定:105年1月至11月平均就業人數為1,126.3萬人,較104年同期增加6.9萬人或0.62%;同期間,平均失業率為3.93%,較104年同期增加0.16個百分點;1月至10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為3萬7,330元,與104年同期持平。

(二)推動國家發展計畫:本院刻正依據蔡總統治國理念及本院施政重點,積極研擬「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將於本院院會討論通過後,分行各機關落實執行。

(三)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相關策略及措施:

1、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本方案由相關部會共同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3面向及9項策略;加強多元務實之進修培訓、培育國際人才、強化職能基準及能力鑑定等面向,培育產業所需優質人才。

2、推動「人力加值培訓產業發展方案」:本方案由相關部會就強化供給、開發需求及塑造環境3面向及8項策略共同推動;期能減少學用落差、加強培育中高階人才,同時引導民間投入資源,促進培訓產業發展。

3、「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執行成果:本行動計畫由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截至105年11月底止,透過配額評點留臺工作之僑外生已達3,384人。

4、推動「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本方案透過舉辦座談會、線上問卷調查、整理各研究及調查報告等方式,重新盤點外籍人才來臺、留臺遭遇之各類問題與困境,並從七大面向研提27項改革策略,包括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險及國際生活等,以建構友善留才環境,加強外籍人才來臺及留臺之誘因。其中涉及修法部分,已草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將於本院審查通過後函送貴院審議。未來將配合「五加二」產業創新方案,規劃啟動專案性攬才計畫,並持續進行相關法規鬆綁及研提精進作法。

(四)推動法規鬆綁:

1、檢討美歐日外國商會及工業總會所提約853項建言,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召開11場協調會議,就確認食品分廠分照之務實作法、確認食安罰鍰裁罰基準、來臺研修人員講學金免課稅、以外僑居留證作為第一證件申辦電信業務,以及醫療器材申請健保核價程序等議案,持續推動法規鬆綁相關事宜。

2、推動「財經法制改革」,以促進數位經濟發展之基礎面、應用面及當前重要財經法制等面向為主軸,並參考國際趨勢、業界建言與社群關注事項,盤點相關議題共計64項,後續將持續滾動檢討,納入新興議題。

3、推動良好法規實務,持續辦理培訓課程,協助公務人員精進相關評估能力;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辦理24場次「法規影響評估研習班」,訓練720人。

(五)加強民間投資:

1、國家級投資公司:

(1)規劃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積極促成投資國內五大產業創新,以驅動臺灣產業成長動能,為臺灣經濟注入活水。

(2)國家級投資公司規劃採民營企業組織型態,以專業投資管理公司架構運作,將聘請民間產業界專業人士組成董事會,訂定相關投資策略,以確保投資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並遴聘民間專業投資人士組成經營團隊,以發揮彈性運作與專業投資能量。刻正積極規劃及辦理該投資公司設立中。

2、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1)為有效促進民間投資,本院透過國家發展基金辦理「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以投資方式參與協助有意轉型升級之現有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並由民間擔任主導性投資人。期藉由政府資金投入,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誘發投資動能並創造就業機會。

(2)國家發展基金已於105年7月通過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訂定「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據以推動,刻正受理相關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申請投資。

(六)合理配置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資源:為持續維持國家成長動能,本院106年度公共建設經費編列中央公務預算1,869億元,並將當前重要施政,如五大產業創新、五大社會安定之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能源及水資源、安全防震、交通運輸及觀光等項目優先納入。

  1. 捌、交通及建設 

    1. 一、提升運輸服務品質,加速交通工程建設 

(一)鐵路:

1、鐵路立體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已完成愛河路段隧道工程,持續施作中華三路段、民族路段、大順路段隧道工程及高雄車站工程;「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畫」已完成中華一路南隧道工程,持續施作新庄子路至中華一路段隧道工程;「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持續施作鳳山車站、鳳松路段及正義路段隧道工程,刻正辦理計畫整併修正作業;完成「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刻正趕辦設計、用地取得及工程發包等作業。

2、臺鐵捷運化:「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捷運化計畫」已於105年10月16日完成第1階段豐原至大慶路段鐵路高架工程通車,並啟用5座改建新站;「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後續建設計畫(基隆-苗栗段)(94年至105年)」,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99.97%。

3、其他整建:「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94年至104年)」,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99.99%;「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辦理用地取得、設計、發包及工程施工等作業,截至105年11月底止,總進度為9.62%。

4、高速鐵路:截至105年12月底止,每日平均運量約15.5萬人次;南港站於105年7月1日通車營運,自12月2日起每週五至週日新增8班次,每日開行126至158班次,每週計960班次。

(二)捷運系統工程:

1、臺北市政府刻正辦理環狀線(第1階段)、萬大線第1階段及信義線東延段等計畫施工;新北市政府刻正辦理淡海輕軌、三鶯線及安坑輕軌等計畫施工作業。

2、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第1階段(C1-C4)已於104年10月16日通車,C4-C8已於105年6月26日通車,高雄市政府刻正辦理C8-C14施工及第2階段設計作業。

3、「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98.67%。另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預定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土建工程標已於103年開始施工作業,目前機場捷運延伸線已完成A22車站連續壁施作及橫渡線地中壁施作,現正持續進行A22車站站體施作及橫渡線開挖作業

4、「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67.00%。

(三)公路工程:

1、「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已於105年6月18日完工,刻賡續辦理「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預計114年完成。

2、「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67.36%,土建標計9標,目前2標完工、7標施工中;隧道計8座,目前6座貫通。

3、「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畫」:土建標計8標,目前1標完工、7標施工中,全線預計109年完工,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62.17%。

4、「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新建工程」:第1標於105年11月2日完工,第2標目前施工中,第3標上網公告招標中,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15.66%。

5、「金門大橋建設計畫」:交通部國工局105年6月29日與承商終止契約,接續工程採最有利標重新發包,已於11月28日決標,12月28日開工。

6、「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建設計畫」:辦理細部設計及用地取得作業,第C712標工程於105年12月29日決標。

(四)公共運輸服務:

1、公路公共運輸計畫:公共運輸市占率已由98年之13.4%,逐年提升至104年之16%;自99年起至105年,已補助市區及公路客運業者汰換4,744輛老舊公車;105年7月完成提供全國市區客運及一般公路客運、臺鐵、臺北及高雄捷運多卡通電子票證服務;截至補助期限(105年11月底),已有8萬3,223輛計程車申請補助換發新式計費表;105年9月12日本院核定「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6年至109年)」。

2、建構無障礙交通環境:截至105年12月底止,完成臺鐵127個車站增設無障礙電梯,月臺部分已初步完成第1階段提高至92公分;補助無障礙計程車,營運數量計540輛;自99年起至105年,補助公路客運及市區公車業者購置累計2,901輛低地板公車(含通用無障礙大客車),促使市區公車低地板比例由98年之7.2%提高達50%以上。

3、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90年至104年):第1階段城際客車(太魯閣號)48輛及通勤電聯車(EMU700型)160輛已於97年4月全數交車;第2階段城際客車(普悠瑪號)136輛,102年12月底全數交車並投入營運,後續增購32輛城際客車部分,其中普悠瑪號16輛於104年12月24日完成交車,太魯閣號16輛於105年2月底完成交車並已全數投入營運;通勤電聯車(EMU800型)296輛已於104年5月全數交車並投入營運,後續增購48輛部分,截至105年11月底止,交車24輛,依契約預定106年2月底前完成交車。

(五)自行車道路網:推動「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延伸計畫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設計畫」,期程自104年至107年,105年持續針對「自行車環島1號線」進行優化作業,目前積極進行13條環支線及6條連絡線(約計744公里),以及80處補給站之規劃。

(六)智慧運輸:擬訂「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整合各項資源,優先推動臺北宜蘭廊道、花東地區及都會生活圈等三大育成基地,解決運輸走廊壅塞、偏鄉地區交通不便及交通安全等問題。

(七)港埠:

1、推動港埠重大工程提升服務能量:完成「基隆港北櫃場西22、西23號碼頭改建工程」、「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一期造地」、「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圍堤」、「臺中港105號大宗散貨碼頭新建及44、45號一般散雜碼頭新建」、「高雄港中島商港區倉庫改建工程」及「安平港第10號多功能碼頭新建」等計畫;持續推動「基隆港港西聯絡道路興建及港區碼頭相關設施整建」、「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圍堤」、「臺中港18號客貨碼頭新建」、「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2期工程計畫」、「南星土地開發計畫」、「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及「高雄港第四貨櫃中心後線場地擴建及洲際貨櫃中心二期北側遮蔽設施西防波堤」等計畫,以滿足未來客貨運量需求。

2、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招商作業:105年各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81家事業,進出口貿易量為1,386.86萬噸,貿易值達3,488.14億元。

3、持續推動港埠設施由民間業者投資興建及經營:臺北港BOT貨櫃碼頭已完成4座碼頭(北3至北5、北6)投入營運,至後3座碼頭(北7至北9)將視營運狀況,適時投入營運;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1期工程計畫BOT案,已完成4座碼頭(108至111)投入營運;臺中港部分持續辦理港區土地招商業務,105年計有41家廠商簽訂新約,總投資金額約56億元,預估年產值可達48億元。

4、加強國內商港港埠建設:積極辦理「澎湖金龍頭營區及布袋港專用區開發計畫」;辦理金門水頭港客運中心設計作業,預定106年動工,109年完工;完成馬祖福澳碼頭區港埠設施基礎工程,行政旅運大樓已於105年11月9日完工,港區公共設施預定106年6月底前完成;東莒猛澳碼頭新建工程已於104年5月開工,預定106年底前完工。

(八)海運:

1、接辦航海人員測驗: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5年11月底止,計辦理17次,總計參測人數1萬908人,合格人數2,640人。

2、與國際公約接軌:因應「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2010修正案生效並自106年1月1日全面施行,配合辦理船員專業訓練,自101年9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訓練人數計8萬6,120人次;另因應「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修正案生效施行,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為MLC驗證機構,截至105年12月底止,完成「海事勞工公約符合聲明第I部分(PART I)」,核發119份,我國國籍船舶已完成檢驗133艘。

3、因應國際公約與國內實務作業需要,105年已完成「客船管理規則」、「小船管理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船舶檢查規則」等法規修訂。

4、依據國際海事組織制定之港口國管制作業程序與規範,實施我國港口國管制檢查,105年共計檢查783艘次、留置數102艘次;為確保國內載客船舶航行安全,除持續強化船舶適航性檢查外,不定期赴國內各水域抽查載客船舶之安全設備及有無超載等情事,總計抽查2,701艘次。

(九)空運:

1、場站建設:

(1)國際機場部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委託設計及監造案技術服務案」,105年10月核定第1至13標基本設計,刻正辦理第5標多功能大樓基本設計及第1、3標細部設計審查作業中;「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已於105年啟動,並完成南側基礎、南側新增柱位及既有柱位結構補強工項作業,預計106年第3季完成南擴建區3樓前半部分,並開放使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刻正辦理航站南路地下化及W1/W2滑行道跨越橋之施工作業,預計107年完工;「松山機場2030年整體規劃」報告,交通部民航局刻依本院核復之審查意見修正中;「松山機場跑道整建工程計畫」及「松山機場10跑道端安全區及進場燈光等用地取得計畫」,刻正分別辦理工程設計規劃與用地取得前置作業中;「高雄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及「臺中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刻正持續規劃中;「高雄機場跑道整建工程計畫」刻正辦理工程招標作業;「高雄機場北側機場用地計畫」共需取得24.6公頃用地,已於105年12月完成;「中部國際機場興建聯絡滑行道2工程」已於105年12月14日完工;「中部國際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刻正辦理基本設計經費審議及細部設計作業中;「中部國際機場興建過夜機坪工程」刻正辦理基本設計作業中。

(2)國內機場部分:「金門尚義機場海側護岸堤防設施工程」刻正辦理規劃作業中;105年6月15日核定「蘭嶼機場跑道整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計畫」,刻正辦理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招標作業中;8月31日核定「綠島機場跑道地帶延伸工程先期規劃構想計畫」,自106年起辦理相關作業。

2、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

(1)交通部已於105年8月8日將聽證結果分別函送需用土地人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雙方賡續將依交通部對各項主要意見所簽註意見,斟酌檢討計畫相關內容,並於陳報內政部核定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時,併送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作為審議參考。

(2)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抵價地比例應先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交通部民航局於105年10月26日將抵價地比例函請桃園市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經該會於11月22日召開會議,原則同意依內政部103年7月29日第832次會議審定之都市計畫內容為前提,通過所報比例,惟後續都市計畫如有修正,則需再依修正後之都市計畫重新檢討抵價地比例。

(3)嗣經桃園市政府於105年12月6日檢送「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建議修正都市計畫內容之提案說明資料,請內政部納入都市計畫修正。內政部於12月29日函請交通部就權管之機場園區特定區部分,提供都市計畫調整方案供該部彙整。

(4)另內政部於105年12月14日函請交通部民航局檢討已審定都市計畫內容,爰後續該局將先循都市計畫審議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調整作業。

3、充實航管及助導航設施: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期程自102年至107年,土建工程標於105年4月決標,1相關施工作業刻正進行中;塔臺自動化系統已於104年11月完成系統採購案決標,並於105年11月9日至18日辦理系統設計審查作業。

(2)持續汰換航管及助導航設施:「新增金門終端航管雷達案」,機房設計監造已於105年4月決標,機房土建工程案已於105年11月16日決標,預計於106年10月6日前興建完成;雷達設備部分已於105年7月7日決標,預計106年12月前可完工。

(3)增設航空氣象觀測設施:「汰換高雄及恆春機場氣象自動觀測系統採購案」已於105年3月25日決標,12月底完成驗收。

(4)「汰換馬公機場助航燈光及電力系統工程」案,已於105年3月17日決標,預計於106年2月底完工。

(5)新增第1條直飛過境航路(Q11):105年5月11日空中航行管制委員會正式通過Q11直飛過境航路,9月29日公布,11月10日生效啟用後,將過境與在我國起降之日、韓航班分流,疏解臺北飛航情報區航路匯集瓶頸、提升飛航服務水準與國家整體競爭力。

4、推動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截至105年12月底止,營運家數計有31家,105年1月至11月累計進出口貿易值為2,889億元。

5、持續拓展國際航權及完善空運服務: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我國已與56個國家地區簽署雙邊通航協定,105年已與尼加拉瓜、法國、巴拉圭、印度及澳大利亞等國洽簽或修訂航權協定;另涉及新南向政策之各國,除緬甸及寮國未簽署協定航空公司可依市場需求申請飛航包機外,其餘國家均已簽署協定。

(2)輔導德安航空引進新機營運優化離島空運服務:為更新離島偏遠航線(臺東-蘭嶼/綠島、高雄-七美/望安及馬公-七美航線)之機隊以維持該等地區之空運服務,交通部民航局105年間每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持續輔導及督促德安航空公司引進機隊作業,該公司已於105年11月10日全面完成機隊更新,持續提供離島居民充足之航班運能。

(3)配合新南向政策完成國際航線降落費調整法制作業:交通部民航局已提出調降高雄、臺中及其他飛航國際包機(如花蓮、臺東、金門、馬公、臺南及嘉義)機場之國際航線降落費,新費率於106年1月1日起實施,以鼓勵航空公司至松山以外機場營運,並便利中、高、東部民眾旅運需求。另為提升松山以外機場之營運競爭力、增加航空公司飛航之誘因,將延續新闢航線及增班之優惠措施,給予航空公司50%至100%不等之優惠。

(十)海空運兩岸事務:

1、金馬小三通:105年金廈及金泉航線載運人數計174.3萬餘人次,貨運量70萬餘計費噸,馬祖兩馬(馬祖-馬尾)及白沙黃岐航線載運人數合計6.9萬餘人次。

2、海空運直航:自推動直航至105年,船舶約13萬艘次,載運旅客151萬人次;貨運量部分,總裝卸貨物計7.7億計費噸;105年截至11月底止,客運共計約飛航6.4萬架次,載運旅客1,046萬人次,平均載客率為78%;貨運共計載運19.7萬噸貨物。

    1. 二、輔導觀光產業多元發展,安定地方社會結構 

(一)輔導觀光產業多元發展:

1、鼓勵中小型旅行業開發創新特色及專屬品牌,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輔導4家旅行業建立企業品牌、40家辦理財務報表簽證、10家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業務;協助旅宿業品質優化,計舉辦3場說明會;輔導地方政府協助小型旅館轉型,計辦理6場說明會。

2、推動「擴大國內旅遊措施」,105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輔導旅行業包裝優惠之旅遊產品,促進國人於非假日參團於國內旅遊,進而帶動旅宿業、遊覽車業、餐飲業、購物零售業等觀光相關產業發展,並增加華語導遊人員受僱執業之機會,達到活絡地方觀光及減少產業衝擊之目的。

3、行銷部落旅遊,推廣在地美食、特色表演及傳統技藝體驗遊程,105年度輔導部落觀光產業174家,協助部落就業564人次。

(二)發展在地特色觀光體驗:

1、研提「體驗觀光‧點亮村落」示範計畫,推出6處示範點,透過結合地方文化、藝術及產業等觀光特色,推廣在地旅遊、鼓勵綠色生態及關懷旅遊、落實環境教育。

2、協助地方政府整合觀光資源,塑造觀光遊憩亮點,核定地方政府提案6處「跨域亮點計畫」及160項「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逐步協助提升旅遊環境品質。

3、整合國家風景區、觀光產業,推廣無障礙及銀髮族旅遊,計完成46條國家風景區無障礙旅遊路線,95家觀光旅館設置無障礙設施。

(三)推動觀光新南向政策,開拓東協及印度等新興市場:

1、推動東南亞旅行團簽證便捷措施(觀宏專案),自104年11月起至105年,已審查2,503團2萬6,730人次符合專案資格,實際已入境1,325團2萬3,302人次

2、深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夥伴關係,簡化旅客來臺之簽證障礙:擴大免簽適用國家,除既有新加坡、馬來西亞外,105年8月1日起新增泰國、汶萊來臺實施30天免簽;擴大觀宏專案適用對象、增加指定旅行社家數及擴大線上簽核適用國家,自原來5國(印尼、印度、越南、菲律賓、泰國)增加為8國,將寮國、柬埔寨及緬甸納入適用國家;擴大電子簽證適用國家,自105年9月1日起,10年內曾持美、加、英、日、澳、紐、歐盟申根及韓國等指定國家簽證之印尼、越南、菲律賓、印度、緬甸、柬埔寨及寮國旅客,得先上網登錄取得憑證後,免簽入境臺灣,另自10月7日起菲律賓旅客可辦理個人電子簽證。

3、加強運用多元媒體(平面、電子、戶外與網路)宣傳臺灣觀光知名度,投放新富階層生活圈廣告,邀請印度寶萊塢影星來臺製拍電視節目,並擴大產品銷售通路,辦理觀光推廣活動,以及積極建置穆斯林友善旅遊服務環境,多方拓展東協及南亞市場。

4、培訓稀少語別導遊人力,辦理16期「現職導遊人員其他外語(韓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訓練」課程,並開辦「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訓練班」8班,協助具備稀少語言專長之新住民、留學生、僑生通過導遊人員考試;協請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接觸通曉東南亞語新住民(含第1代及第2代)之管道或資訊,俾利辦理旅遊產業說明會及考照班招生,並請教育部鼓勵大專(學)校院、高中(職)開設東南亞語言課程,以蓄積潛力人才。

5、建置穆斯林友善接待環境,完成桃園機場、高雄機場、臺北車站、高雄車站、高鐵臺中站、清水服務區之淨下設施及祈禱室,並輔導102家餐旅業取得「清真餐飲認證」;「2016新月評等-全球穆斯林旅遊指數」評定臺灣為非穆斯林國家類別中排名第7名之旅遊目的地。

(四)推展自由行旅遊友善服務:

1、輔導各地食宿遊購業者設置借問站,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201處,並委託專業輔導團隊輔導借問站店家,舉辦最佳站長分享會,讓參與店家交流經驗;推出中英日文版借問站網站,方便各國自由行來臺旅客查詢旅遊資訊,成為最在地旅遊資訊平臺。

2、推出「臺灣好玩卡」,結合電子票卡、食、宿、遊、購、行等旅遊優惠,繼104年推出「高屏澎限定卡」及「宜蘭限定卡」,105年更整合境內觀光路線之公共運輸推出Pay Pass概念之商品,發行「中臺灣限定」及「臺東限定」等2張新卡,讓旅客享受「一卡在手,隨我暢遊」之旅遊服務新體驗。

3、推動臺灣好行升級計畫,105年開行42條路線,100餘款套票,累計吸引約335萬人次搭乘。

4、臺灣觀巴服務維新計畫,105年已輔導26家業者營運105條涵蓋全臺各地重要景點套裝旅遊行程,全面提供車上免費無線網路WIFI及中英日韓文語音導覽服務;並與臺灣高鐵等長途運具合作推出優惠措施、辦理旅遊推廣說明會及國內整體行銷推廣等;持續輔導臺灣觀巴協會參與國際行銷推廣及交易會、邀請國外旅行業者來臺踩線之旅,以開拓國際市場。

(五)推動「國民旅遊卡新制」:106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已於1月正式實施,新制規定之旅遊方式共包含4類:第1類為供機關選擇之「團體旅遊行程」;第2類為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屬意之旅行社「個別參團」或第3類之「交通+住宿」半自助套裝旅遊;第4類則是由公務人員自行規劃旅遊需求之「自由行」方式。第1類至第3類已於106年1月起實施,第4類則自3月份開始實施,期讓公務人員選擇適合自己之旅遊方式,藉以帶動國內觀光產業發展。

    1. 三、落實以客為尊核心價值,持續提供誠信效率郵政服務,規劃通訊整體資源及產業發展之協助 

(一)提供誠信效率郵政及儲匯服務:

1、105年度兩岸直接通郵服務每日平均互寄平常函件約2萬3,783件、掛號函件約2,694件、每日平均互寄包裹約471件、快捷郵件約1,772件,均較104年同期減少;兩岸郵政速遞(快捷)郵件約1,006件、兩岸郵政e小包約1,040件,均較104年同期增加。

2、105年度儲金每日平均結存5兆9,964億8,222萬元,較104年同期成長4.03%;手機e動郵局交易次數達661萬餘次,金額逾702億餘元,較104年同期各成長99.46%及109.71%;網路郵局交易次數達298萬餘次,金額逾1,346億餘元,較104年同期各成長8.97%及8.64%;兩岸直接通匯服務,共匯出10億8,785萬餘元,匯入2億2,224萬餘元,均較104年同期減少。

(二)規劃通訊整體資源及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

1、持續辦理我國無線電頻譜、電信網路號碼等資源分配,檢討「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電信網路編碼計畫」等相關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政策。

2、持續追蹤全球下世代行動寬頻(5G)、物聯網、智慧城市等發展趨勢及掌握國內各界短中長期使用頻譜實際需求,檢討「頻率供應計畫」,以進行更為詳盡且符合各界需要之資訊揭露,並具體呈現我國通訊政策規劃方向。

3、辦理頻譜資源管理議題之探討,包括主動公告可實驗之頻段、研擬開放商業實驗機制與加速測試執照申請辦法、搭配「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建構資通訊產業新創試驗場域及更具前瞻性之頻譜資源規劃管理方式,引領資通訊產業創新發展,配合國家政策落實寬頻人權。

4、派員參與「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政府諮詢委員會(ICANN/GAC)」會議,確保我國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之權益。

5、105年7月辦理之「2016年亞太區網路治理論壇(APrIGF)」成果豐碩,將比照103年及104年賡續派員參與106年會議;持續辦理「臺灣網路治理論壇(Taiwan IGF)」,以建立屬於臺灣之多方利益相關者網路治理探討平臺,並作為政府研擬相關政策之參考。

6、持續辦理「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方案」: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構)依該方案進行IPv6升級,截至105年12月底止,辦理內部使用網路升級IPv6數量清查並完成提交內部網路升級作業規劃書計有1,196個服務系統;我國累計通過IPv6 Ready Logo金質標章認證(Phase 2)316件,居世界第2位,僅次於美國。

    1. 四、提升氣象及地震測報能力,增進氣象資訊服務 

(一)提升氣象及地震測報能力:

1、執行「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配合超級電腦升級,增進數值模式颱風路徑預報準確度;配合國家防災告警系統(PWS)之推行,完成以細胞廣播(CBS)方式推播大雷雨即時訊息;發展新一代劇烈天氣即時監測與預警系統(QPESUMS-II)之雛型,並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第1個客製化推廣目標;完成整合臺灣與鄰近國家日本、菲律賓、香港和韓國等之東亞氣象雷達回波產品,擴大天氣監測範圍;引進並在地化美國新一代預報決策輔助系統,完成臺灣在地水文和交通圖資及衛星資料導入。

2、執行「強地動觀測第5期計畫-強震即時警報於防災之應用」:本期完成井下地震站3座儀器裝設及5座站房與井體先期工程,累計完成54座井下地震站建置;完成海纜觀測系統70公里電纜鋪設及3座海底地震儀裝設;完成10座強震站儀器汰換,持續研發地震測報技術,加強地震偵測率、縮短地震速報時效與增加地震資訊服務產品。

3、執行「強化臺灣海象暨氣象災防環境監測計畫」:完成建置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6座自動氣象站及玉山雪霸國家公園4座高山自動氣象站;完成東沙島剖風儀站場整備工程;完成建置交通部氣象局有人氣象站27座雨滴譜儀,提升定量降雨估計之準確度及短延時劇烈降雨之掌握能力。

4、執行「極端海象預報技術研究」計畫:新增波浪系集模式之展示系統測站模式風場產品及作業系統第3層巢狀網格;完成瘋狗浪與外洋異常波浪機率預警模式建立;更新波浪分析、24、36及48小時波浪預報圖產品;更新暴潮預報系統,延長暴潮預報時間至48小時;完成資料浮標站網年度更換工作;每日發布鄉鎮潮汐預報1次,服務沿海鄉鎮與航、漁、觀光遊憩景點。

5、「劇烈天氣監測系統」(QPESUMS)持續開發交通部民航局之各機場航空站即時閃電資料顯示及警示功能並提供未來1小時雨量預報資訊;另因應鐵公路運輸、觀光景點及各地方政府轄管區域雨量警戒值之變動,持續更新相關客製化警戒資訊,作為交通運輸、重要遊憩據點及防救災作業海氣象災害預警管理決策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二)增進氣象資訊服務方面:

1、105年每日發布各種短期、中期天氣預報4次;每週發布月長期天氣展望1次;每月發布氣候監測報告1次、季長期天氣展望1次及聖嬰展望1次;發布豪雨特報256報、大雨特報433報、低溫特報89報、濃霧特報126報、陸上強風特報277報、熱帶性低氣壓特報8報及颱風警報99報等災害性天氣警特報;發布即時天氣訊息328報;發布顯著有感地震報告112報,於網站上公布小區域有感地震資訊566報。

2、於交通部氣象局全球資訊網新增體感溫度預報、紫外線指數預報、47區沿海養殖區預報、國道與省道影像資訊提供鄉鎮預報即時資訊查詢、即時閃電觀測、大雷雨即時訊息、高解析度雷達回波圖、高解析度8衛星雲圖、風場預報顯示圖、東吉至安平航線藍色公路預報、391觀測站觀測資訊,以及配合2016自行車節沿線預報資訊等氣象資訊服務。105年上網瀏覽人數逾6,212萬人次;下載生活氣象APP人數累積逾132萬人次;派員赴各地方政府從事氣象、地震防災說明共105人次;舉辦58場次氣象常識專題演講。

3、交通部氣象局氣象資料開放平臺資料分類為預報、觀測、地震海嘯、氣候、天氣警特報及數值預報等6大類,總計開放56種資料集及236種資料項目,105年持續新增29種資料集及69種資料項目,105年下載次數共計3,544萬次。

    1. 五、公共工程 

(一)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1、推動工程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各機關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決標件數比率,自101年初之63.18%提升至105年12月底止之91.09%,其決標金額比率由70.94%提升至97.80%。

2、推動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有履約能力之廠商,105年9月23日訂定「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搭配巡迴方式輔導各機關以落實推動,本期計舉辦首長座談會4場次,基層採購人員座談會6場次。

3、加強工程查核,105年度查核件數3,411件,列「甲等以上」之比率為52.77%;落實「道路工程品質精進抽查計畫」,本期已抽驗全國直轄市、各縣(市)共計63件道路工程瀝青混凝土厚度,以驗證品質。

(二)加速推動公共工程計畫:

1、協助督導重大公共建設,本期完成「整合協調臺東尼伯特颱風災後重建工作」及督導完成「高雄輕軌捷運C5-C8站」、「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板新二期供水改善計畫-第一期供水」、「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臺中鐵路高架捷運化第一階段通車」、「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化計畫」、「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南科館新建工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等公共建設,並持續以「走動式管理」積極辦理訪查,同時召開協調會議,主動發現問題,適時協助各部會排除困難,讓各項重大工程順利推動。

2、落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點」,該要點適用100億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效消弭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證照許可取得之行政障礙,自104年5月起至105年12月底止,已有6項計畫(總經費2,634億元)依該要點辦理計畫內應辦證照許可盤點作業,另有3項本院甫核定計畫(總經費1,781億元),主辦機關刻啟動辦理中。

3、105年度1億元以上列管公共建設計畫計199項,可支用預算3,501.18億元,截至105年11月底止,已執行2,493.22億元,預算達成率71.57%。為進一步增進投資提振經濟,已提前啟動106年度新興計畫列管機制,請各機關盤點並及早完成計畫開工前之相關證照許可作業,加速推動,以擴大內需、活絡產業。

4、災後復建工程審議及執行情形:104年核定件數1,253件,約34.59億元,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各地方政府復建工程發包率99.19%、完工率96.29%;105年共核定0206地震、6月豪雨、7月尼伯特與9月莫蘭蒂、馬勒卡及梅姬颱風與10月豪雨專案,計2,802件,約53.62億元。

(三)推動精進公共工程進度管理制度:落實「公共工程施工進度管理作業參考要項」,本期分別於北、中、南區辦理4場次教育訓練,以協助各機關掌握及管控施工進度。

(四)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依「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協助我國工程業者開拓海外工程市場爭取相關標案,執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105年共計設立9個海外據點,得標22件海外標案,總得標金額約76億元,其中屬新南向區域者,計設立4個據點,得標9件標案,約62億元;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教育訓練課程,就業者爭取海外工程標案所需技能進行深化培訓,本期計舉辦5場次,336位學員參加。

(五)鼓勵公共工程採用創新產品:為鼓勵各機關與廠商以公平公開原則,就創新產品進行交流,以提升公共工程之品質、功能及效率,105年10月19日函頒「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臺試辦作業要點」並自11月1日生效,同時建置「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臺網站」,計有30家廠商申請網路帳號,並有5件提出交流申請,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32家廠商申請網路帳號,多件產品提出交流申請。

 

 

 

 

 

 

 

 

  1. 玖、勞  動 

    1. 一、保障勞動權益,提升勞工福祉 

(一)調整基本工資:自105年10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26元;自106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每月基本工資為2萬1,009元。

(二)推動落實週休二日:為確實達到縮減勞工工時、落實週休二日之目標,勞動部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每7日至少應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並列計於延長工時」,並配套將「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全國一致之規定,審查過程中,並增加勞工特別休假日數,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增訂吹哨者條款及加重罰鍰上限,在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合理兼顧企業運作彈性,該草案業於105年12月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1日公布。

(三)遏止無薪休假濫用:建立各地方勞政機關通報機制,定期於每月1日及16日於勞動部勞動統計專網公布無薪休假家數及人數之統計數據。要求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針對各地方政府通報名單主動查察。

(四)落實性別工作平等:女性或男性勞工均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另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就業保險給付項目,105年截至11月底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共核付7萬9,000餘人,42萬2,000餘件,金額78億8,168萬餘元。

(五)辦理勞工訴訟扶助:為保障勞工權益,辦理勞工訴訟扶助,訴訟扶助案件截至105年11月底止,申請件數3萬1,440件(含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酬金扶助申請案),約有七成五判決結果對勞工有利,已為勞工爭取到22億7,236萬元。

(六)調整「工會法」相關限制規範:為調整勞工籌組工會之限制規範,提升工會自主運作能力,勞動部刻正蒐集各方建議,並檢討現行工會法制,以促進工會組織發展,進而保障勞工之結社權。

(七)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1、落實勞工退休金新制:94年7月1日新制施行,截至105年11月底止,提繳單位數約49萬餘家,提繳人數約639萬餘人,基金運用規模1兆6,735億餘元,平均收繳率達99.81%。

2、加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

(1)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待查未開戶家數至104年6月底止,已全部清查完畢,應開戶數13萬261戶,已開戶數13萬74戶,開戶率為99.86%;截至105年11月底止,基金運用規模約8,086億餘元。

(2)「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本項規定於105年首度執行,並自4月起開始查核,經勞動部會同地方政府加強宣導及輔導,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符合足額提撥事業單位約11萬5,000餘家,占全部家數93.22%,勞動部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3、105年11月16日修正公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等修正條文,使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受益勞工人數約639萬餘人。

(八)多元運用勞動基金:統籌新、舊制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就保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保護專款之投資運用,積極深化多元投資策略,截至105年11月底止,勞動基金規模達3兆3,076億元,自勞動部基金運用局成立起至105年11月底止,收益數為2,135億元,累計收益率達7.70%,未來將持續掌握金融情勢,創造穩健獲利。

(九)推動勞工保險年金制度:

1、推動勞保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施行勞保年金制度,截至105年11月底止,勞保年金核付人數為89萬餘人,累計核付金額為5,630億9,389萬餘元。

2、提供老年給付金額試算功能:於勞動部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建置「老年給付金額臨櫃試算系統」,105年截至10月底止,已服務40萬餘位勞工朋友。另實施「網路自然人憑證試算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金額系統」,105年截至10月底止,已服務13萬餘位勞工朋友。

(十)增進生育給付權益: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布「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條文,將勞保生育補助費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每年受惠人數約13萬餘人。自修正施行日起至105年11月底止,受惠人數34萬餘人,累計核付203億9,418萬餘元。

(十一)增進弱勢勞工生活照護:

1、增進職災勞工保障權益:

(1)105年截至10月底止,勞工保險醫療及現金給付(含年金)共核付144萬餘件,金額達51億5,477萬餘元。

(2)職業傷病診治網路已成立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另全國共有73家網絡醫院,提供職業傷病勞工更親近性之因果關係診斷及相關諮詢與轉介服務,105年提供門診服務人次計2萬919人次(共1萬4,250人),個案管理2,431人、職業傷病諮詢9,179人、協助復工625人及諮詢轉介628人。

(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另一層保障,105年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共核付2,850件,金額2億5,338萬餘元。

(4)全臺19個地方政府設置職災勞工服務單一窗口,提供連結法律協助、經濟補助、職災重建等專業資源,105年共服務10萬2,539人次。

2、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減輕子女就學負擔,105年計補助勞工5,518人次,勞工子女7,044人次,補助金額計1億2,074萬元。

3、105年8月8日發布實施「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截至105年12月底止,就蘇迪勒風災、杜鵑風災、0206地震及尼伯特風災,補助勞工保險保險費計830人次,236萬8,009元;就業保險保險費計577人次,10萬7,163元,合計補助247萬5,172元。另有關災區傷病給付核付13件,核付金額24萬8,179元。

(十二)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

1、鼓勵事業單位推動「工作生活平衡」,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105年核定補助311家雇主辦理員工紓壓課程、員工關懷協助課程、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等582項措施;105年辦理16場次「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暨企業觀摩」、6場次「工作生活平衡」研習工作坊及4場次「工作生活平衡」種子培訓營,累計1,981人次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另建置「工作生活平衡網」及「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提供事業單位推動工作生活平衡、員工協助方案、托兒設施措施等服務,瀏覽人次累計175萬餘人次。

2、為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本期辦理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措施觀摩座談及經費補助說明會計6場次,另結合地方主管機關,增辦輔導說明會7場次,計951人參加。

    1. 二、建構安全職場,促進勞工身心健康 

(一)健全職場安全衛生法制:為完整建構我國職業安全衛生防護體系,賡續降低職業災害,105年已修(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附屬法規10種、行政規則20種及技術指引4種,並將持續因應環境情勢,修訂相關防災法規,以強化安全健康之工作環境。

(二)強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推動與國際接軌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自主驗證制度,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有913家事業單位通過,逾91萬5,200名勞工受到優質照護,經統計事業單位未通過驗證前3年累計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數為45件,執行TOSHMS制度後,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數已降為29件。另辦理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作業,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293家事業單位通過認可且持續有效。

(三)協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推動「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計畫」,與各地方政府合作,組成專業團隊辦理臨場訪視輔導,並透過大廠帶小廠方式,提供在地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服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輔導7萬4,186場次,約227萬名勞工受到照護。

(四)輔導3K產業改善工作環境:訂定「勞動部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及「輔導鑄造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召開4次表面處理及4次鑄造平臺會議、辦理鑄造業製程轉型升級說明會、研討會及示範觀摩會7場次、訪視表面處理廠63家及鑄造廠60家、輔導表面處理廠30家及鑄造廠30家,協助改善粉塵、通風、噪音等工作環境,並有13家表面處理產業及33家鑄造業者,申請補助改善工作環境,補助9家表面處理廠,補助金額計638萬284元,廠商總投資金額計2,630萬3,956元。

(五)強化化學品與機械安全管理機制:

1、建立新化學物質安全評估與登記作業工具及指引,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完成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參考例計5,000種。另推動衝剪機械等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制度,已完成機械器具型式檢定248機型及防爆電氣設備檢定430機型。

2、研發「可攜式奈米微粒採樣器」,以評估勞工可能受到之奈米粉塵危害,保障勞工遠離職業疾病之威脅,該專利發明參與德國「2016年德國紐倫堡發明展」競賽,榮獲大會金牌。

(六)實施勞動檢查:

1、推動勞動條件檢查:針對高違規、高工時及聘用弱勢族群企業,擴大勞動條件檢查,督促企業改善就業環境,105年計實施勞動條件檢查6萬6,074家次;另實施國道客運駕駛員工時、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醫療院所、私立幼兒園、保全服務業、物業管理、養護機構、勞動派遣、金融保險業、工讀生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合計逾1,400家次,對於「勞動基準法」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之部分條文,將採宣導、輔導及檢查3階段措施,協助及督促事實單位落實法令。

2、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實施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大型營造工地、局限空間、高科技廠房等各類高風險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專案檢查,105年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11萬3,425廠次,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逾10萬767座次。

(七)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制度:為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工作,已完成北、中、南3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與服務專線設置,截至105年12月底止,提供4,628位勞工健康諮詢及412家中小企業臨廠健康輔導,並辦理勞工健康服務實務研習、勞工健康服務人力在職教育、企業示範觀摩等活動共13場次,2,056人次。另為提供企業與勞工可近性、持續性、周全性之臨廠健康服務及勞工個人健康諮詢,已建置健康服務網絡機構共48家,受益勞工人數逾85萬9,000人次。

(八)建構安全健康工作環境:

1、為營造優質健康職場環境,積極應用安全衛生研發技術,辦理科學園區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庫建制研究。協助科學園區建置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庫網路申報平臺,完成200家事業單位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申報,計申報之危害物質筆數達1萬6,000筆。

2、完成職場溴丙烷容許標準建議值文件,提出職場溴丙烷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暴露標準建議值(REL-TWA)為0.1ppm,並註記「瘤」、「皮」字;建議值文件已於勞動部勞研所網站公告,供外界評議及提供修正建議與參考資料。

3、為預防火災爆炸、墜落等災害,辦理製程危害分析及營造業勞工行為安全評估研究。研擬「製藥業高危害製程單元危害預防指引」、「批式製程設備維護及安全防護評估指引」及「促進營造業勞工安全行為之實務指引」,提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估計未來可提供200家事業單位引用參考受益。

    1. 三、加強人力運用,促進勞動力發展 

(一)辦理促進就業計畫,加強就業服務:

1、為協助解決失業問題,並配合經濟及產業發展,加強與活絡勞動市場機制,並增加在地就業機會,105年持續辦理促進就業相關計畫,各項措施辦理情形如下:

(1)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結合民間團體提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能促成在地產業發展,開創在地型就業機會之計畫,105年截至11月底止,已協助1,977名失業者就業。

(2)培力就業計畫:結合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之人力與資源,協助產業轉型或創新,並作為發展社會企業輔導或育成計畫,105年截至11月底止,已協助928名失業者就業。

2、加強就業服務效能:

(1)提供快速就業查詢及媒合功能:105年截至11月底止,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人數為672,972人;求才人數為1226,410人;求職推介就業人數為472,932人;求才僱用人數為791,792人。

(2)舉辦大型就業博覽會:105年辦理5場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帶你到值得努力的未來」博覽會,計512家廠商參加,提供2萬3,547個就業機會。

(3)透過灣就業通網站提供便捷求職求才服務:105年截至11月底止,每月平均網頁總瀏覽人數約1,956人次。

(二)協助特定對象就業:

1、提升青年就業力:

(1)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4,900人完成新資格認定,4,747人參訓,已就業人數5,749人。

(2)推動「促進青年就業方案」:勞動部會同經濟部、教育部、農委會、原民會等11個機關(單位)64項計畫,實施期程為103年至105年,預計協助15萬名青年就業。截至105年10月底止,勞動部推動「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提供服務及協助青年計181萬6,546人次,協助就業21萬3,634人次,執行經費40億8,704萬元。

2、促進婦女順利及穩定就業:

(1)運用網實整合通路:105年截至11月底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244,441名婦女就業。運用全國300餘個就業服務據點、灣就業通、全年無休24小時客服專線及四大超商1萬餘處門市之觸控式服務系統,提供相關就業資訊;另透過走動式服務、一案到底客製化服務及相關就業促進措施,提供婦女就業協助及排除就業障礙。

(2)推動「婦女職涯計畫」:依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就業服務法」第24條條文,新增第7款「二度就業婦女」為政府應致力促進就業之特定對象,透過免費職業訓練及提供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等就業協助措施,並開發適合婦女之工作等多元就業機會,以及結合照顧及托育資源,協助就業,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協助二度就業婦女3萬1,916人就業。

3、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順利及穩定就業:發掘中高齡及高齡者人力,積極開發適合工作職缺,持續提升中高齡及高齡就業技能,並建置銀髮資源網,倡議銀髮人力運用,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協助15萬2,757人次就業。

4、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障者職業訓練專班,105年參訓1,507人次;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支持性就業服務,已推介成功3,855人;提供1,917個庇護性就業機會,已進用1,819位身心障礙庇護性員工;各就業中心直接提供身心障礙求職者就業服務,已協助推介就業2萬6,788人次。

5、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5款規定「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為政府應致力促進就業之特定對象,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有參加職業訓練696人,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計2萬1,836人,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1萬2,945人就業。

6、辦理「就業融合計畫」: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服務42萬150人次,協助30萬5,019人次之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

7、辦理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透過求職交通補助金、跨域就業津貼、青年跨域就業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措施、缺工就業獎勵等,協助勞工再就業,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協助1萬101人。

8、建置「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提供國人海外相關資訊,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有11萬3,561瀏覽人次。

(三)加強人才培訓,提升訓練品質:

1、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結合民間團體訓練資源,參訓者訓練費用除可由政府補助80%至100%外,另特定對象可依規定申領訓練生活津貼,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訓練4萬3,077人次。

2、辦理在職勞工進修訓練:

(1)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訓練9萬7,648人次。

(2)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鼓勵事業單位依據營運策略或發展方向,為所屬員工規劃並辦理符合需求之訓練課程,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訓練12萬8,665人。

(3)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提供符合營運策略方向之客製化人力培訓規劃、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等資源,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訓練1萬7,150人。

3、辦理各項青年職業訓練措施:

(1)訓練資源提早導入校園:針對在校青年,搭配學制並結合職業訓練及產業之業界師資、職場實務訓練等資源,推動產學訓合作訓練、大專就業學程及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協助青年及早學習符合產業需求之技能,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訓練2萬8,011人。

(2)提供職場實務訓練:針對已畢業之待業青年,運用先僱用後訓練之工作崗位訓練模式或一對一師徒制,以做中學之方式加強青年專業知能與就業技能,105年截至11月底止,計訓練4,450人。

4、提升職業訓練品質:為協助各事業機構及訓練單位提升辦理訓練品質,105年共計辦理評核服務計1,854家次、輔導服務時數計8,040小時及教育訓練服務計1,719人次。

5、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推動方案」,105年計公告建置與更新職能基準108項次。

6、辦理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計畫:運用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臺協助提升勞動技能,105年截至11月底止,數位服務平臺累計104萬7,920人次閱覽。

(四)落實就業保險保障:105年截至11月底止,失業給付共核付29萬5,000餘件,計66億6,853萬餘元;提早就業獎助津貼2萬7,000餘件,計13億3,899萬餘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萬9,000餘件,計4億4,171萬餘元;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43萬4,000餘人次,計3億659萬餘元。

(五)提供創業協助:

1、推動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提供一系列免費創業研習課程,以及前、中、後期之諮詢輔導陪伴機制,105年截至11月底止,已辦理創業研習課程計106場,共5,470人次參加;接受顧問諮詢輔導計2,301人次,已協助1,268人創業,創造3,162個就業機會。

2、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婦女及中高齡者取得低利創業資金,並給予利息補貼,105年截至11月底止,共計協助353人。

(六)強化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提升技能水準:

1、強化技能檢定基準:105年已完成22職類級別之學科題庫命製、82職類級別之術科題庫命製,辦理813場次之術科場地實地評鑑,並完成23職類級別24場次之培訓、40職類級別51場次之研討,計有3,493人參加。

2、實施各類別技能檢定:105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辦理137個職類,各類技術士技能檢定,總計62萬5,883人次報檢,核發技術士證計39萬1,642張。

3、補助特定對象參加技能檢定: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補助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等特定對象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費、審查費及證照費,105年計補助4萬2,901人,補助金額7,822萬2,050元。

(七)推動發展社會企業:進行社會企業行銷推廣及輔導,105年截至11月底止,已辦理21場講座、65場次之假日市集。

(八)強化跨國勞動聘僱管理制度:

1、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國人比率:105年截至11月底止,共計查核9萬4,923家次,請雇主限期改善共2,433家次,未改善家數經勞動部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共285家次。

2、推動外勞直接聘僱制度:105年截至11月底止,勞動部勞發署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代收代轉各種申請案件共6萬3,227件、受理雇主或外勞電話及現場諮詢共14萬9,949件、服務2萬4,160名雇主、服務2萬3,401名外勞辦理直接聘僱事宜。

3、辦理外勞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105年評鑑104年度1,255家外勞仲介機構,已於105年8月31日公告評鑑成績,評鑑成績分為A、B、C 3級,評鑑成績A級者共347家,B級者共826家,C級者共82家,作為民眾選擇外勞仲介公司之參考。

4、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05年受理諮詢及申訴話務量21萬4,086件。

5、提供外勞入出國機場服務:105年提供入境接機指引服務,共服務26萬9,559人次。

6、推動外籍看護工雙軌聘僱:勞動部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政策方向,推動「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外籍看護工可由機構聘僱後再指派至家庭中提供照顧,105年截至11月底止,共計服務901人次。

7、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至14年評點制正式上線: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公布施行,勞動部完成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其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長至14年之相關配套法令,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105年截至11月底止,申請經許可作業人數計2,529人。

8、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3年期滿出國1日規定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雇主可直接續聘,不僅縮短人力需求之空窗期、減少訓練成本並使人力調配有彈性,同時也減輕外籍勞工經濟負擔,有助於改善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權益。

9、雇主聘僱跨國勞動力網路申辦服務:105年截至11月底止,外國專業人員線上申辦之案件占全部案件之比例為23.43%;外籍勞工申請案件占全部案件之比例為48.07%。

(九)推動「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亞太技能建構聯盟計畫及全球供應鏈與優質成長計畫

1、為搭建我國人力資源發展能力建構網絡平臺,支援我國新南向政策及產業創新計畫,已於APEC提出「亞太技能建構聯盟計畫」、「全球供應鏈與優質成長計畫」,並在臺設立首座亞太技能建構中心,於105年11月辦理5場人力資源發展相關高階政策論壇,以及1場全球供應鏈與優質成長工作坊,計有印尼、菲律賓、巴布亞紐幾內亞、越南、美國及我國參與工作坊研討。

2、接受經濟部委託辦理產業技術種子師資計畫,開設「太陽能」及「智慧機械」班,培訓印尼、越南、寮國、泰國等4國計8位產業技術種子師資學員。

 

  1. 拾、農  業 

    1. 一、推動農業新典範、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及提升農業行銷能力三大施政主軸,形塑全民共享之新農業 

(一)生產概況:105年農業生產指數初估為90.4(以100年為100),較104年減少4.7%,除畜產增加外,餘均減少。農產類指數減少3.3%,104年一期稻作部分灌區缺水停灌,105年供水正常,種植面積增加,稻穀收穫量增產9.1%,二期稻作受莫蘭蒂及梅姬颱風影響,估計稻穀收穫量減產7.1%,全年稻米小類指數仍增加3.7%,蔬菜類各類菜種增減互異,整體產量與104年略增1.0%,菇類增加4.5%,花卉增加2.0%,果實類則受年初寒害及下半年颱風影響,整體減產9.5%,特用作物減產15.4%;林業因自104年下半年起暫停標售貴重漂流木,加上部分林區因風災道路受損,延宕採伐,以及「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影響林農砍伐意願,致林產類指數減19.5%;漁業105年產量約96萬公噸,較104年減產34萬公噸(-26.2%),其中以遠洋魷釣漁業減產24萬公噸(-90.6%),以及拖網漁業因對外漁業合作中止,變動較為明顯,整體漁業類指數減少13.8%;畜牧方面,毛豬受105年初寒流及5月高溫影響,全年產量較104年略減0.4%,羊隻減養近一成,而104年初養鵝產業因禽流感疫情影響受創,105年度陸續復養,在養量已恢復五成、蛋類及牛乳分別增加2.1%、1.8%,在各品項增減互異下,畜牧類指數增加1.0%。

(二)農業綜合發展:

1、提出「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以「創新、就業、分配及永續」為原則,推動強本革新之新農業,發展十大重點政策,期建立農業新典範,並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及提升農業行銷能力,打造幸福農民、安全農業、富裕農村之全民農業新願景。

2、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分為總則、保障糧食及食品安全、強化農業競爭力、營造可永續發展之農村及附則等5章,計30條,刻正辦理上網公開、座談會匯集各方意見,將儘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函送貴院併審。

3、發展創能、節能之循環經濟:因應氣候變遷,推動生物炭應用,105年度執行2項先導計畫,以臺南市官田區農業廢棄物為示範,協助產出符合IBI(International Biochar Initiative)標準之生物炭,規劃生物炭農業示範區;另辦理生物炭推廣應用座談15場,蒐集各地不同農業生產類別及生物炭製備與施用技術推廣之問題,以利後續政策規劃。

4、強化農產品安全源頭管理:

(1)推動有機農業,截至105年12月底止,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合格戶數2,932戶,面積6,784公頃。

(2)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截至105年12月底止,驗證有效業者計1,679家,供應241項產銷履歷農產品。105年平均產銷履歷標籤使用數480萬張;產銷履歷專櫃數達到464間,較104年成長18.4%。另為滿足外食族群需求,全臺已有543家餐飲業者使用產銷履歷食材並加入溯源餐廳,數量為104年之3倍。

(3)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截至105年12月底止,輔導合約期限內1,740個農業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面積1萬7,626公頃。

(4)為強化國產農產品追溯機制,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1萬6,350位生產者加入,面積約1萬8,639公頃。

(5)輔導國產畜禽產品建立溯源標識系統,逐項建立畜禽產品溯源制度,目前肉牛溯源之屠宰銷號率為100%,市售蛋品具可追溯覆蓋率達95%,另105年7月底啟動傳統市場生鮮豬肉追溯制度,截至12月底止,標示覆蓋率已達40%。

(6)推動CAS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包括肉品、乳品及水產品等16大類優良農產品驗證,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257家業者之655項產品(含5,473細項)通過驗證,產品抽驗衛生安全合格率達99%以上。

5、設置區域加工場,105年農糧產業擇定6處加工場,協助採後處理及貯存等設施,進而輔導擴大設置為區域加工基地;漁產業已輔導高雄市梓官區漁會水產品加工廠及有限責任臺南市第一漁權會漁業生產合作社加工廠購置加工設備,加速地區水產品做為加工主要原料;畜禽產業以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為基地,現階段輔導設置雞蛋集貨中心,補助相關設施設備,升級雞蛋使用一次性包材,開拓雞蛋外銷市場。

6、調整農地利用與管理:

(1)推動「大糧倉計畫」,105年規劃輔導雜糧集團產區18處、轉作雜糧5,039公頃、輔導採後處理與烘乾中心6處,完成開發國產豆奶飲品,協商農會、生產合作社、食品廠等,提高使用國產大豆、薏苡及胡麻等雜糧原料,並開發雜糧加工產品。

(2)持續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鼓勵種植大豆或硬質玉米、牧草等進口替代作物。截至105年12月底止,大專業農總經營面積1萬8,207公頃、平均經營規模8.8公頃,較一般農戶平均農地面積1.1公頃,擴大為8倍。

(3)因應105年1月6日公布,5月1日施行之「國土計畫法」,105年協助20個地方政府進行農地資源分類分級成果轉化為國土功能分區之作業;另導入氣候變遷因素,建構國土計畫之農產業空間布建,引導合理化管制及施政資源整合運用於優質農業生產區域。

(4)加強農地銀行服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建置租賃、買賣、法拍等農地案件8萬6,365筆,面積約2萬1,246公頃,媒合農地合計2萬2,795筆,面積約4,765公頃。另已針對8,679筆休耕地清查地主交託意願,並輔導5家農會試辦農地儲備制度。

7、推動「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於計畫區內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推動節水型農村再生計畫、提升農業水土資源整合應用及推廣節水節能設施等措施,已顯初步成效。106年將依綠能節水及考量農業友善環境,研議規劃農電共享雙贏模式。

8、建置農業雲端服務:

(1)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整合運用行動裝置應用軟體、NFC、QR-Code、GPS等資通訊技術,建置「農務E把抓」服務,協助提升農業生產自主管理效能,強化耕地管理及農產品安全管理監控,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1,250個生產組織、4,168餘公頃耕地使用。

(2)運用茶葉產地及安全追溯系統,建立國產茶葉批號溯源管理制度,已輔導14處茶葉產地標章、7家茶企業、約1,246公頃,572位農戶上網登錄,加強茶葉產地及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3)整合青年回鄉經營農業所需資訊,建置「青年農民創業入口網」,已逾128萬人次瀏覽量,經農委會專家群提供專業回覆之諮詢問題超過938個。

9、輔導大專業農等引進農糧產業適用且國內無產製之國外商品化農機,以加速農業機械化推廣,協助紓解國內農業勞動力短缺,並激勵國內業者改良開發,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3項農機設備通過審查。

10、強化國際農業合作及交流:

(1)105年8月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簽屬漁業合作協定;9月及11月分別與澳大利亞及越南召開農業合作會議,針對農業合作及市場進入等議題進行諮商會談;9月簽署「臺、印度農業合作備忘錄」,為推動與印度之農業合作建立里程碑。

(2)105年7月辦理「2016年APEC降低零售與消費端糧食損失與浪費專家諮詢會議」、9月辦理「2016年APEC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零售與消費端糧食浪費研討會」及參加「第4屆APEC糧食安全部長會議」、糧食安全週系列會議,針對APEC區域降低糧損及氣候變遷進行經驗交流與最佳典範分享,確保區域糧食安全,並促進與各會員體農業國際合作、排除貿易障礙,爭取公平貿易機會。

11、拓展農業國際市場:

(1)我國農產品出口值於105年出口值為46.6億美元,其中7項重要外銷生鮮農產品出口增加值逾100萬美元,出口值成長前4大品項依序為鳳梨、稻米、茶葉及虱目魚,成長率分別為47.0%、31.9%、10.7%及14.9%。

(2)105年12月5日輔導成立「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肩負農產品進出口、技術輸出,以及海外投資與資材外銷三大任務,強化契作生產、集貨、品管、建立品牌、海外行銷之外銷供應體系,提升農民收益與促進農業發展。

12、促進農業科技產業化:

(1)發展智慧科技農業,先導計畫擇定家禽(水禽)及溯源農產品產業先行推動,以及開發跨產業共通資訊平臺技術系統。

(2)開發新技術及新品種,105年已取得水稻、苦瓜等植物品種權5件,並取得太陽能箱網漁海況監控系統及農作物清潔裝置等專利9件,辦理技術移轉案423件,研發成果收入8,847萬4,269元。

(3)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促成研發成果產業化,截至105年12月底止,技轉及授權收入累計2,964萬6,713元,成立6個產學研聯盟,提供業者技術服務,服務收入1億7,586萬元,促進農企業投、增資約19億8,490萬8,500元。

(4)輔導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擴大經營規模,截至105年12月底止,農業創投媒合平臺已輔導61家農企業調整資本結構及財務模式,辦理9場科技農企業創投媒合會,媒合創投業者投資6家農企業1億5,149萬元。

(5)輔導農企業協助申請創櫃、興櫃及上櫃,截至105年12月底止,農委會推薦申請創櫃之廠商,計有京冠生技等12家,推薦上市櫃廠商則有瑞基海洋等6家,其中京冠生技、等8家已順利登錄創櫃板,瑞基海洋已順利上櫃。

(6)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103家國內外廠商投資進駐,引進投資金額達96.85億元。已完成233公頃基礎工程及服務性建設,海關、農委會防檢局、農委會畜試所、物流業者等機關(單位)亦進駐提供快速通關及檢疫支援等服務;另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本院同意擴充園區腹地面積約165.4公頃,刻正辦理擴充工程規劃設計作業。

    1. 二、加強農糧管理,發揮在地農產品優勢 

(一)為鼓勵農民生產優質稻穀,提升臺灣米競爭力,自105年第2期作起,於桃園市楊梅區等6個鄉(鎮、市、區)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給生產優質稻穀稻農,增加一個領取給付,不交公糧之選擇,總計1,446位農民領取稻作直接給付金,面積計999公頃。

(二)持續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計畫」,105年全年兩個期作申報休耕面積降為7萬5,000公頃,較計畫推動前之100年減少12萬5,000公頃(減少63%);申報轉(契)作面積達13萬9,000公頃,較100年增加6萬7,000公頃(成長93%)。

(三)為便利農民就近繳交濕稻穀,輔導公糧業者發展區域型乾燥中心及普設濕穀集運設備,並協調濕稻穀調運,充分發揮區域乾燥中心效能,105年輔導1家農會設置乾燥設備、2家農會建置低溫暫存筒、3家農會改善相關附屬設施及1家農會設置濕穀集運所需濕穀桶。

(四)推展地產地消:

1、輔導完全使用臺灣米之餐飲業者標示「臺灣米標章」,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67家業者取得臺灣米標章。

2、於臺北希望廣場辦理定期定點農產品展售,提供各地方產業團體及農民行銷當令農漁畜產品,105年辦理52場次展售會,銷售營業額逾2億521萬元。

3、建立學校有機團膳供應體系,整合農場生產、通路供應及團膳需求,以契作方式穩定供貨,由校園帶動學童家庭有機蔬菜消費,協助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花蓮縣等之1,264所中、小學校,78萬名學生午餐採用有機食材,每週有機食材使用量約116公噸。

4、學校午餐採用國產食材,為達溯源目的,農委會已協助教育部完成修訂學校午餐採購契約,預定106學年度起食材採用有機、產銷履歷、臺灣優良農產品、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具有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code)之農產品(以下簡稱四章一Q),並協助學校食材採購驗收人員辨識四章一Q農產品,落實學校團膳驗收及校園食材登錄作業。

(五)加強產業結構調整:

1、加強拓展蔬菜外銷,已設置毛豆、結球萵苣、胡蘿蔔、青花菜及甘藍等蔬菜外銷集團產區11處,面積計8,600公頃,截至105年12月底止,外銷量已達5萬3,833公噸。

2、輔導具競爭力果品,建立優質供果園及香蕉外銷集團產區,截至105年12月底止,面積計4,699公頃,外銷量達5萬9,880公噸。

3、輔導20家農村酒莊,年製酒量約19萬公升,產值約1億8,000萬元。參加2016年德、法及比利時等國際酒類評鑑大賽,計獲得2金、4銀佳績。

    1. 三、落實責任漁業,發展永續及多元漁業 

(一)「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5年7月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0日公布,「遠洋漁業條例」相關12項子法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相關3項子法,已陸續辦理預告程序徵求各界意見,並於106年1月20日與該2條例同日生效,明確規定從事遠洋漁業應遵守之行為義務,並輔導相關業者確實遵守國際組織所通過之養護管理措施,本院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推動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促進遠洋漁業永續經營。

(二)推動漁港建設及重建養殖環境:

1、本期累計核定機能設施整建改善60項,完工31項;核定漁港疏浚40港次,完工25港次;核定漁港多元化建設工作6項,完成3港次。

2、持續輔導漁船從事養殖活魚運搬業務,105年運搬至中國大陸及香港之石斑魚約1萬3,489.8公噸,出口值約31億元。

(三)發展休閒漁業:105年漁業休閒旅遊人數(包含漁港漁村旅遊、漁業產業及文化慶典活動、娛樂漁業搭乘人數)約958萬人次,產值約37.4億元。

(四)健全漁民福祉之相關福利:

1、漁業用柴油繼續按油價浮動補貼14%,本期補貼6,523艘漁船申購柴油30.8萬公秉,補貼金額約5.7億元。

2、持續推動漁船保險補助措施,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申請漁船保險補助艘數為約7,030艘,其中20噸以下漁船(筏)約6,064艘,約占86%。

(五)強化漁船管理及維護漁民海上安全:

1、農委會與海巡署合作執行「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專案計畫」,本期查獲漁船非法(違規)作業案件181件,處分33件,並將違反「漁業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偵處。

2、開放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本期核備21艘次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1. 四、強化畜禽產品安全管理,促進動物福祉 

(一)強化畜禽產品安全管理:

1、持續加強查核畜牧場斃死畜禽處理情形,105年查核1萬859場;辦理畜牧污染防治及斃死畜禽妥適處理教育宣導共計56場次。

2、豬隻死亡保險納保範圍已擴大至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含離島地區),截至105年12月底止,承保頭數已達820萬4,879頭。

(二)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完成修訂發布「飼料管理法」15項子法規,以期強化現行管理制度,提升飼料及畜產品衛生安全。核發飼料油脂製造及輸入登記證97件,並輔導38家油脂工廠符合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農委會及地方政府累計查察飼料油脂製造、販賣及飼料廠等業者共計261場次,未發現有異常情形。

(三)加強動物保護:截至105年12月底止,辦理10萬2,364件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之民眾申訴及稽查案件,減少流浪動物推廣犬貓絕育工作辦理15萬5,175隻,推廣收容動物認養4萬2,468隻,另改善全國公立動物收容環境,宜蘭縣、高雄市已完工啟用,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臺南市、臺東縣、連江縣及金門縣等改(興)建工程進行中,餘待用地取得後推展興(改)建工作。

    1. 五、提升防疫檢疫效能,強化安全用藥與管理 

(一)重要動植物疫情監控及防檢疫:

1、狂犬病疫情監控,105年共監測犬550件、貓22件、食肉目野生動物233件、蝙蝠103件、其他野生動物23件,除42件鼬獾確診案例外,其餘檢驗結果皆為陰性。

2、為加強禽流感疫情應變處置,105年共召開相關防疫會議計17場次,並於10月啟動「行政院禽流感及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聯繫會議」召開2場次。105年經確診禽流感撲殺禽場37場,計28萬2,650隻家禽;另檢出屠宰場計17案例。

3、嚴防國外重要動植物疫病蟲害入侵,105年已查獲農畜產品約5.8萬件,計6.3萬公斤,另辦理輸出動植物檢疫14萬31批,計69萬4,021公噸;輸入動植物檢疫35萬9,869批,計1,256萬134公噸。協助查緝機關銷燬處理走私畜禽數量計49隻(鳥類15隻、受精蛋27顆及犬7隻),走私畜禽產品數量計1萬498公斤。另因應國外動物疫情,辦理9次動物傳染病疫區及非疫區公告。

(二)強化動植物安全用藥:

1、為確保業者遵守用藥規定,截至105年12月底止,辦理畜禽用藥抽驗3萬8,518件,合格率99.94%。

2、截至105年12月底止,農委會累計公告農藥延伸使用範圍6,546項,並送請衛福部增(修)訂2,574項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以輔導正確用藥及有效解決部分作物缺乏防治藥劑問題。

(三)持續維護國人食肉衛生安全,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有169場屠宰場完成設立營運;查緝違法屠宰2,317場次,查獲違法屠宰77件。

    1. 六、培育新農民,推動農村再生,完善農民福利 

(一)培育新農民:

1、第1屆青年農民整體產值平均提升61%;第2屆青年農民截至105年12月底止,擴大經營規模100公頃,加工或物流廠設施增建達1萬3,692平方公尺,整體營業額平均提升102%;第3屆青年農民平均年齡33歲,自105年7月1日起展開2年個案式陪伴輔導。

2、建構16個在地青年農民交流服務平臺,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2,338位青年農民加入,營造在地支持、輔導與交流環境。

3、農民學院辦理農民專業訓練及農場見習,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辦理156梯次4,951人次結業;農場見習94人參與。農民學院資訊平臺以電話、電郵或線上諮詢解決問題計服務7,653人次。

4、為增進青年瞭解農業職場,整合學生職涯探索計畫,由農委會提供獎勵金、意外險及醫療險等獎勵措施,105年提供137位大學生參加暑期職涯探索,以及辦理8場次高農職校職涯探索行前訓練,提供127名高農職校學生參加暑期職涯探索,並提供299名學生參加暑假農業打工。

5、配合新南向政策,農委會與僑委會合作招收東協與南亞國家之青年來臺就讀農業僑生專班,向僑委會推薦嘉義大學、宜蘭大學、明道大學、屏科大、虎尾科大及朝陽科大開辦海青班秋季班。

6、農委會為配合本院「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開發優質職缺,已提供1,000個農業職缺,提供高中職畢業生與事業單位媒合,鼓勵學生進行農業職涯規劃。

(二)為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已規劃改善農業作業環境,推動農業自動化及機械化省工經營模式,作為降低勞動力需求之基礎;推動「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2.0」措施,透過農業技術團與農事服務團、假日農夫團及其他輔助措施以紓解勞動力缺口。

(三)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培訓2,511社區、15萬3,369人,達全國農村數59%;累計輔導完成研提農村再生計畫719社區,較104年底增加97社區。實施農村再生社區建設,改善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生活機能,累計1,936社區受益。另已推動農村再生2.0,精進農村再生計畫之方式及執行。

(四)提升休閒農業及促進農遊、伴手禮及農業精品之發展: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劃定82處休閒農業區,輔導380家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並推動休閒農場通過服務認證累計達37家,提升休閒農場品牌識別及形象。

2、強化田媽媽農村料理,旅遊伴手之在地食材運用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辦理農業旅遊整合行銷活動,推廣地產地消。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參與國內外國際旅展或推廣會52場次、邀請國內外旅遊業者及媒體報導24場次,吸引國內外旅客約2,550萬人次。

(五)健全農民福利:辦理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業務,105年核發9.8億元,受益農漁民子女11萬7,010人次。為加強照顧老年農漁民生活,核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547.6億元,受惠農漁民66萬1,065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105年發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93.91億元,受益30萬4,935農漁戶。

    1. 七、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一)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105年11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金額50億元,逾放比率0.49%,備抵呆帳覆蓋率591.17%,分別較93年1月底減少945億元、降低17.22個百分點及增加571.41個百分點,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及資產品質已大幅提升。

(二)配合推動農業綠能、協助青年從農、促進農業升級等政策,以政策農業專案貸款支應農業發展所需資金。105年12月底貸款餘額799億元,約20萬名農漁業者受益。

(三)為提升農業經營保障,農委會除持續累積農業保險試辦經驗外,已研擬「農業保險法」草案,並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該草案業於105年12月30日報院審查。

    1. 八、加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協助產業復建 

(一)105年7月尼伯特颱風及9月莫蘭蒂、馬勒卡及梅姬颱風侵襲臺灣,造成東部及南部地區農業災情嚴重;農委會即公告受災地區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另針對受災地區產業,補助加強型溫網室設施,有機質肥料及種苗費等產業輔導措施,並成立技術服務團,協助農民儘快恢復生產。

(二)原預定106年實施提高加強型溫網室設施補助額度之政策,惟颱風接連密集襲臺,爰提前實施,將受災溫網室重建補助比例由原來之1/3,提升至補助1/2,凡105年因尼伯特、莫蘭蒂、梅姬及後續發生之颱風受損溫網室均一體適用。

  1. 拾壹、衛生福利 

    1. 一、建構高齡友善環境,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版 

(一)推動「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2.0」(以下簡稱長照十年計畫2.0版):

1、賡續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發展社區在地老化服務網絡:該計畫自97年起推動迄今,失能老人服務涵蓋率由2.3%提升至105年底之37.7%,共服務19萬2,250人。

2、規劃並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版,該計畫依原長照十年計畫為基礎,具體目標及策略如下:

(1)4大目標:建立優質、平價、普及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銜接前端初級預防功能;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

(2)10項策略: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之服務體系、培植以社區為基礎之健康照護團隊、發展以社區為基礎之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服務中心、提高服務補助效能與彈性、鼓勵服務資源發展因地制宜與創新化、開創照顧服務人力資源職涯發展策略、健全地方政府照顧管理中心組織定位與職權、增強地方政府發展資源之能量、強化照顧管理資料庫系統、建立中央政府總量管理與研發系統。

(二)長照服務網計畫:長照服務網計畫自102年起推動至105年底止,已陸續完成,包括建置295個多元日照服務單位(含198個日照中心、92個日托據點、5所原住民文化健康站)及26個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原89個長照資源不足區均設有服務據點及其他服務資源。

(三)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長照服務法):為利長照服務法於106年6月順利上路,需整合社政及衛政資源,就後續相關授權子法之研訂已完成分工及進度規劃,並開始積極研議,包括1部法律(長照法人法)及8部子法(施行細則、長照機構評鑑、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長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長照機構設立標準、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長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等);將依長照服務法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授權子法。

(四)長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6年1月1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該修正條文中增加遺產及贈與稅、菸稅為長照擴大財源,並保障現行長照機構營運模式,強化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發展,且長照服務法將於106年6月正式施行。

(五)跨部門「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於105年6月成立,任務為推動、督導、協調及處理長照政策與相關事務,並提供諮詢與建議,以推動長期照顧政策及完備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六)自105年8月起前往各地方政府辦理「長照十年計畫2.0說明會」,聽取各界建言,以利政策推動,業於11月1日完成全國22個地方政府說明會。

(七)因應長期照顧需求及人力不足,發展社區共助支持系統,將以社區為單位進行資源布建,提供居家式和社區式為主,機構式服務為輔之連續性、可近性且多元化之照顧服務,讓兒童及少年安心成長、讓老人有尊嚴、讓婦女及青年能夠放心工作,衛福部預計於106年初完成推動顧老托幼就業社區共助發展計畫,鼓勵女性及青年投入構建在地老化友善新環境。

    1. 二、持續推動健保及國保改革,健全財務且支付制度合理化 

(一)改善全民健保財務: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103年健保補充保險費約468億元,104年約474億元,105年1月至10月約363億元,收繳情況符合預期。另健保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一般保險費費率調整為4.69%,補充保險費費率連動調整為1.91%,截至105年11月底止,健保權責基礎下收支累計結餘約2,283億元,尚稱穩定。

2、加強查核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虛報、浮報醫療費用違規情事,截至105年11月底止,訪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693家,占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家數2.5%。

(二)協助落實分級醫療:以壯大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檢討部分負擔、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與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以提供連續性照護、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之六大策略及措施,推動分級醫療。

(三)強化社區初級照護制度:

1、持續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由同一地區5家以上西醫診所與合作醫院共同組成「社區醫療群」,以群體力量提供醫療服務。105年參與社區醫療群達415群,參與診所數3,075家,占西醫診所近30%,收案會員達260萬人。

2、開辦健保整合居家醫療照護服務,促進社區內照護團隊之合作,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完整醫療服務,改善健保原有不同類型居家醫療照護片段式之服務模式。自105年2月15日公告實施至11月底止,計有101群團隊、754家醫事服務機構參與,照護人數6,544人。

(四)推動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導入「住院診斷關聯群(DRG)」支付制度,105年1月至9月醫院申報Tw-DRGs件數為52.9萬件,較前一年同期成長0.5%,並持續以醫療效率、費用移轉、病患可近性、照護成效等4面項監控執行成效。

(五)推動「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截至105年11月底止,收案人數超過8,400人,結案病人87%功能有顯著進步,86%病人經過照護能順利返家。

(六)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1、健保費補助方面,105年截至11月底止,受補助者計320萬餘人,補助金額239億餘元。

2、欠費及就醫相關費用之協助方面,對繳交健保費有困難之弱勢民眾,105年截至11月底止,本期紓困貸款部分,核貸2,319件,金額1.55億元;分期繳納部分,核准8.5萬件,金額24.68億元;愛心轉介補助7,855件,金額2,426萬元;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6.6萬人次,金額2.68億元。

3、醫療保障方面,為落實醫療平權,105年6月7日起實施「健保欠費與就醫權脫鉤(全面解卡)案」,給予國人就醫權益之公平性保障,民眾只要辦理投保手續,均可安心就醫。

(七)辦理藥品支付價格調整:自102年1月1日起,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制」,當超出藥費支出目標值時,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調整藥價,實施3年,共調整170.6億元。第3年(104年)超出目標值額度為31.8億元,新藥價於105年4月1日起生效。

(八)持續精進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提升民眾用藥安全及品質:

1、精進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內容與功能,規劃提供圖像化且符合醫事人員臨床實務所需之友善查詢介面,以及規劃新增中藥藥歷及復健醫療紀錄等查詢系統,並持續推展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詢使用。

2、透過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精進與推廣,致力改善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抗思覺失調症、抗憂鬱症、安眠鎮靜類用藥及鼻竇炎fluoroquinolones(恩蓖類抗生素)不當使用,以增進民眾健康。

(九)推動健康存摺系統:為落實推廣「自我健康管理」之觀念,提供民眾即時完整之個人健保就醫資料,並提供醫師參考。截至105年11月底止,累計有177萬人次下載,未來將持續推廣,鼓勵民眾使用。

(十)協助直轄市政府解決健保欠費:有關中央補助直轄市政府健保欠費之原則,原係按直轄市政府非設籍住民之實際繳納欠費數五成予以協助,考量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健保費應繳納數之規模及住民結構不同,為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修正協助原則,於協助臺北市政府金額不變前提下,以應繳納數為計算基礎,同基礎同比率補助高雄市政府,106年度計編列24.2億元(含臺北市政府7.8億元,高雄市政府16.4億元)予以協助。

(十一)永續國民年金,保障經濟安全:截至105年11月底止,國保基金積存數額已達2,473億餘元,目前收入大於支出,國保基金財務尚屬健全。105年10月國保納保人數347萬8,406人;105年截至10月底止,各項給付(含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核發人數達156萬7,352人,總金額計589億8,579萬餘元,以保障民眾基本經濟安全。嗣後將配合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之整體年金改革共識方向,進行國民年金制度之檢討修正,使國民年金制度更為公平合理及永續發展。

    1. 三、改善醫療執業環境,持續提升病人安全及照護品質 

(一)提升醫事人力素質:

1、辦理PGY及14職類之新進醫事人員「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105年共計補助139家教學醫院辦理,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約2萬7,607名醫事人員接受訓練。另自102年起辦理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補助6,789位住院醫師津貼,五大科之招收率及留任率均較101年度上升,各科留任率提升至九成五以上,已逐步改善五大科醫師人力流失情形。

2、核定374家機構辦理「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截至105年10月底止,受訓人數777人。

3、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105年共補助37家醫院、280位新進中醫師;推動「建置中醫臨床技能測驗中心計畫」,輔導6家教學醫院建置中醫臨床技能測驗中心;輔導6家教學醫院建立中西醫合作照護、中醫日間照護、中醫參與長期照顧服務及戒毒治療等多重服務模式,促進中醫多元發展。

4、建立專科護理師制度,提升照護品質: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辦理甄審作業,95年至105年計6,414人取得專科護理師證書。

(二)挹注偏鄉醫療資源,提升偏遠地區醫療服務品質:105年起擴大辦理「醫學中心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並納入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由27家醫院提供106名11類專科醫師,支援25家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以提升該院醫療照護品質。另自105學年度起辦理「重點培育科別公費醫師制度計畫」,每年增加100名公費醫學生,培育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等專科醫師,未來投入挹注偏鄉醫師人力。

(三)強化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改善醫病關係: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受理481件次生育事故申請案件,共救濟3億6,000多萬元,幫助逾380個家庭渡過難關,產科訴訟鑑定案件數大幅減少約七成。

2、「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於105年6月30日施行,截至12月底止,共受理55件申請案,已審定救濟24件,共救濟1,590萬元。

3、積極推動多元化之訴訟外處理機制,包括:

(1)輔導機構成立關懷小組,強化內部關懷機制,提供及時協助與關懷服務,緩和醫病關係。

(2)提升地方主管機關醫療爭議調處能力,促進醫病雙方有效溝通。

(3)培訓鑑定醫師,截至105年11月底止,司法機關委託醫事爭議鑑定案件數已減少22%、衛生局調處案件數減少16%、鑑定作業時程縮短46%、平均處理時間4.9個月。

(四)推動醫院評鑑改革,回歸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核心:進行跨單位協調,盤點與整併各類評鑑∕訪查∕認證作業,未來醫院每年以接受1項中央辦理之評核或評鑑為原則。簡化106年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條文,自現行188條1,297項評量項目,簡化為110條533項評量項目,刪併40%以上條文數,且著重以病人為焦點之查證方式,落實「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之核心原則,並於1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五)改善醫護執業環境,提升醫護照護品質:

1、推動醫師勞動權益法制化:為使醫師勞動權益保障法制化,確保醫療體系之健全發展,規劃於108年9月1日將受僱醫師全面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並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議定工時,以保持彈性,逐步調降醫師工時。為因應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人力衝擊,已擬定各項措施,包括:發展醫院整合醫學專科醫師制度、調整PGY及專科醫師訓練制度、增加醫療輔助人力、訂定醫師工時參考指引、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醫學中心支援偏鄉獎勵計畫、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制度及加強民眾溝通與衛教等配套措施。

2、截至105年10月底止,護理人力已達15萬6,161人,較護理改革方案前(截至101年4月底止,護理人員執業13萬6,415人)新增1萬9,746人。

(六)健全特殊醫療照護:

1、推廣安寧緩和註記,完善社區安寧照護網絡:截至105年12月底止,我國計有41萬餘民眾簽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已註記於健保IC卡上。

2、提升器官捐贈意願與器官移植品質:截至105年12月底止,民眾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加註健保IC卡人數累計達33萬餘人;另建置符合國際規範之國家型眼庫,落實眼角膜移植前標準處理檢驗之程序,並大幅提升國人使用國內捐贈之眼角膜比率;為顧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之需要,「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21條、第22條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1月25日函送大院審議,後續將依立法程序辦理。

3、持續推動「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提供特定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105年1月至10月服務10萬4,636人次,約投入2億7,000萬元。

4、強化罕病病人照護:因應「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修正公布,擴大對罕病病人之照護,完成各相關子法規公告,包括105年3月2日發布「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及105年6月6日發布「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並預告「罕見疾病及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照護服務辦法」草案。另鑑於「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33條,規定補助範圍已修正擴大至罕見疾病預防、篩檢、研究之相關經費,爰修正「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併同修正名稱為「罕見疾病預防及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並配合修正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未能給付之補助項目新增「支持性與緩和性照護」等內容,該補助辦法業於105年10月3日辦理預告,刻正據預告期間彙搜意見研修條文內容。

5、持續強化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4條及第12條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1月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16日公布,放寬認定標準以中毒暴露證明文件為審查要件、撫慰金請領對象倘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則擴及父母,以及延長請領期限至109年8月9日。

6、落實民俗調理業管理,於105年訂定「民俗調理業輔導查核措施」,供地方衛生局輔導參考,並辦理「傳統整復推拿職能基準導向課程」計畫,輔導取得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銅牌之團體,開辦職能導向課程,作為未來技能檢定規範參據。

(七)發揮部屬醫院公衛任務:

1、辦理急性後期照護服務,協助急性病患生活機能之恢復,避免提早入住長期照護機構或再住院,以節省社會及健保資源。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21家部屬醫院開辦中期照護,合計設置357床,收案1,168人,成功返家人數769人,返家率65.84%。

2、關懷弱勢族群之醫療照顧:

(1)成立罕見神經退化疾病照護病房:105年臺中及臺南醫院共照護284人次,總計4,281人日,並辦理員工教育訓練213場次,民眾衛教宣導47場次。

(2)辦理失智失能社區照護:105年24家部屬醫院辦理失智失能社區照護服務,共計篩檢7,453人次、收案533人、衛教宣導計1萬2,217人。

(3)試辦中低收入戶民眾健康管理計畫:累計個案服務自102年至105年7月底止,總收案1萬1,210人,其中進行疾病管理服務1萬1,591人次,健康促進服務1萬875人次。

(4)提供公務養護床服務,共2,027床(精神公務床1,724床、漢生病公務床300床、烏腳病公務床3床),105年1月至10月底止,精神公務床服務1萬8,276人次。

3、支援偏遠離島地區醫療:衛福部4家醫院透過醫療影像判讀系統(IRC),自99年2月起至105年10月底止,共計支援偏遠地區醫院16家,原住民族及離島衛生所29家。醫院部分判讀21萬4,619件、原住民族及離島衛生所4萬7,606件,合計26萬2,225件。

4、截至105年12月底止,衛福部澎湖醫院設置心導管室共執行435名個案;化療中心已服務480人次;衛福部金門醫院設置心導管室,提供離島居民完善醫療,共執行111名個案。

5、辦理衛福部所屬偏遠地區醫院重整服務效能,105年核定補助4家部屬醫院(澎湖、恆春、臺東、花蓮)辦理,計畫期程為106年4月至11月。

(八)提供偏鄉離島地區重症患者緊急就醫之必要協助:

1、衛福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全天候24小時提供緊急醫療諮詢、空中轉診必要性評估並協助航空器調度。105年12月底止,申請案件215案,核准181件。

2、因應離島地區民眾緊急醫療空中轉診需求,刻正規劃辦理金門、連江及澎湖地區採委外方式各配置1架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俾使未來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送更有品質與效率。

(九)推動遠距健康照護服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12個地方政府設置966個社區據點及1,903個居家據點,使用戶數達6萬7,533人,服務人次達93萬5,106人次。

    1. 四、加強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建構健康消費環境 

(一)精進食安管理,推動食安五環:

1、第一環-源頭控管:

(1)建置食品雲:透過科技資訊之運用,以衛福部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追溯追蹤系統制度、邊境查驗制度、後市場稽查制度及檢驗技術等資訊系統為核心,結合各部會之管理系統,串接成資訊化管理食品安全之泛食品雲資訊管理系統,目前已陸續與4個部會8個系統完成介接,包括: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農委會「飼料管理系統」、經濟部「工業用油脂申報管理系統」、「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系統」、「工商登記資料庫」、財政部「關港貿單一窗口」、「電子發票資料庫」與「營業稅資料庫」、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系統」。透過大數據分析,進行風險核判,食安事件發生時便可快速掌握關鍵問題,準確行動提升治理效能。

(2)法規及標準與國際接軌:隨時參考國內外最新研究資訊、風險評估結果及國際管理現況,修正我國相關標準,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訂有377種6,379項農藥殘留容許量、137種1,405項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797項食品添加物標準及38項食品衛生標準。

2、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

(1)食品業者全登錄: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超過42萬家食品業者完成登錄,達成40萬食品業者全登錄目標。

(2)追溯追蹤:要求19類食品業者按規定期程,分階段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3)分廠分照:迄今訪視與輔導需分廠分照業者356家,並召開20場專案協商會議及3場推動小組會議,針對業者執行困難點成立專案進行研討,以協助業者符合規定。

(4)一級品管:105年7月31日起17業別分階段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規範食品業者應依照風險評估及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之精神,就各產業特性於來源、製造、儲藏、銷售等各項重要管制環節,納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另領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1億元以上之食用油脂等10類業者,自105年12月31日起亦應設置實驗室。

(5)二級品管:完成10類食品製造業(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乳品加工、特殊營養食品及資本額3,000萬以上食用油脂等業者)之衛生安全管理系統(GHP或HACCP)驗證,共計576家。

(6)透明消費資訊,增訂標示規定:自105年7月起,已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及「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等標示規定,俾利民眾選購符合需求之產品。

3、第三環-十倍市場查驗(三級品管):

(1)例行性稽查抽驗:地方政府依地方特色擬定稽查項目,105年1月至11月GHP稽查約9萬2,000家次,品質抽驗約3萬6,311件。

(2)聯合地方政府辦理105年1月至11月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含量及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共抽驗6,131件,檢驗合格5,756件(合格率93.9%)。查獲不合格案件由地方政府依法處辦,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進行源頭改善。

(3)專案稽查抽驗:衛福部針對重點施政項目、高風險食品項目、輿情關切議題等加強稽查抽驗,督導並聯合地方政府辦理專案。105年1月至11月已執行47項專案稽查抽驗。

(4)本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之稽查計畫:結合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檢警調能量,推動重點稽查。105年1月至11月已執行液蛋、夜市及青草茶等3項聯稽專案。

4、第四環-加強惡意黑心廠商責任:

(1)105年5月12日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裁罰加權加重計算,最高可達3,000倍。

(2)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簽訂「協助辦理食安案件聯繫要點」。

(3)建置「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執行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聯繫窗口。

(4)建置食品安全廉政平臺,統籌中央及地方機關政風機構資源及人力。

5、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

(1)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已訂定「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及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部分條文。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辦理補助7件消費訴訟案。

(2)食安管理溝通:建置「1919全國食安專線」,整合衛福部食藥署、本院消費者保護處、農委會及經濟部等4機關(單位)原有之食品相關諮詢專線,服務內容包含:食品檢舉、食品諮詢、消費問題、中小企業諮詢、生鮮農產諮詢等5個項次,民眾如以市話或手機直撥「1919」,可得到即時服務,有助擴大全國食品安全防護網絡。

(二)建構與國際接軌之生醫產業法規環境:

1、修訂藥事相關法規,以因應國際管理趨勢:

(1)105年7月11日發布「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7月28日公告修正「新藥查驗登記精簡審查機制」;8月4日本院院會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利連結、資料專屬相關條文);8月9日公告「學名藥依藥品溶解度及穿透性分類原則以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取代生體相等性試驗申請指引」;9月8日發布「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10月27日公告訂定「指示藥品審查基準」;10月27日公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10月27日公告修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10月31日預告訂定「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11月16日公告「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分年分階段實施時程及方法」;12月6日公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

(2)105年7月1日公告「紅外線耳溫槍」等4項醫療器材,得以臨床前測試資料切結書,替代臨床前測試及原廠品質管制之檢驗規格與方法、原始檢驗紀錄及檢驗成績書。

(3)「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0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9日公布,化粧品業者於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除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外。該規定施行後將給予業者3年緩衝及準備期,以減緩對化粧品產業之影響。

(4)持續推動醫療器材專法立法程序。

2、健全製藥品質,推動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1)藥品:截至105年12月底止,國內127家西藥製劑廠、32家醫用氣體廠、4家製劑先導工廠、24家原料藥廠(共243品項)、6家原料先導工廠符合PIC/S GMP規範;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有937家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工廠通過PIC/S GMP檢查。繼藥廠PIC/S GMP制度推動後,為推動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衛福部經參考國際規範擬具「藥事法」第53條之1、第88條、第92條修正草案業函送貴院審議,以使藥品由出廠到運送到醫院及藥局之過程中,均能確保品質。

(2)醫療器材:截至105年11月底止,醫療器材GMP/QSD認可登錄共4,416件,國內製造廠661件、國外製造廠3,755件。

3、針對國內自行研發之醫療器材案件,建立專案輔導機制: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輔導63案,核准上市18件,達臨床試驗階段者11件,完成技術轉移5件,17件輔導中。

4、強化上市後藥物管理:

(1)自103年起至105年11月底止,完成146件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其中64件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2項成分藥品要求下市;完成調查處理397件疑似重大品質瑕疵事件,並有699項藥品要求回收。截至105年12月底止,監控國內外醫療器材警訊1,892則,摘譯公告54則相關警訊於「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

(2)加強管制藥品流向查核,105年實地稽核1萬7,899家次,違規者計431家(2.41%);辦理藥物濫用通報,105年1月至10月醫療院所計通報藥物濫用1萬8,889件,較104年同期之1萬5,694件,增加20.4%;藥物、化粧品及食品廣告違規比率由99年1月13.9%,下降至105年11月4.86%;不法藥物查獲率由99年27.22%下降至105年10月之0.60%。

5、加強藥事服務,推動正確用藥教育模式:105年共成立22家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徵選20個地方政府成立20家正確用藥中心學校。

6、持續推動藥物及化粧品國際合作:為提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及送件品質,加速藥品上市,105年2月於亞太經濟合作(APEC)法規協和指導委員會(RHSC)會議,獲認同由我國與日本共同主導推動優良查驗登記管理發展路徑圖(Roadmap to Promote Good Registration Management),105年11月於我國舉辦「APEC優良查驗登記管理卓越中心先期研討會」;衛福部食藥署於105年7月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第10屆化粧品法規國際合作會議(ICCR-10),藉由與各會員交流,增進我國際能見度並能提升化粧品法規國際調和化。

7、完善生技產業發展及藥物安全品質管控體系:推動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行政法人化,以加速審查流程。

(三)落實中藥管理:

1、辦理GMP中藥廠後續查廠,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辦理43家GMP中藥廠後續查廠。

2、截至105年12月底止,查處違規中藥廣告,行政處分468件,罰鍰計1,314萬5,000元;查處違規中藥產品,行政處分88件,罰鍰計319萬5,000元;查處違規中藥行為,行政處分56件,罰鍰計172萬元。

3、依據「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實施「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截至105年12月底止,查驗完成1萬2,471件報驗通關案,合計5萬3,752公噸,其中2件黃耆檢驗不合格,以退運處分。另於105年12月21日公告修正該查驗規定,擴大中藥材邊境查驗品項,新增防風、黃連、人參、陳皮及西洋參等5項中藥材納入實施輸入查驗,自106年1月1日生效。

4、為健全中藥材衛生安全規範,105年5月10日發布中藥材含二氧化硫及黃麴毒素限量基準,自105年8月1日生效。

5、105年8月10日發布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自105年10月1日生效:

(1)本基準以「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為通則性規範。但特定品項得特別適用「重金屬限量基準」、「特定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或「不適用」本基準規範。

(2)中藥材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通則:砷≦3.0ppm、鉛≦5.0ppm、鎘≦1.0ppm、汞≦0.2ppm。

    1. 五、完備防疫體系,降低傳染病對國人健康衝擊 

(一)落實登革熱之防治:

1、自105年入夏以來,截至12月底止,本土登革熱確定病例計8例(臺南市及高雄市各2例,屏東縣1例及臺北市3例),全年累計380例;106年截至1月3日無本土病例。除持續加強病例監測、國際港埠體溫篩檢、民眾衛生教育、防疫人員與醫事人員教育訓練、修訂公布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SOP),且已放寬登革熱NS1快速診斷試劑適用對象,不限年齡及疾病嚴重度、不限居住縣市。

2、強化對登革熱等重要蚊媒傳染病之業務聯繫,自105年4月起每月定期召開「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聯繫會議」。另於臺南、高雄二地成立國家層級之「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結合超過70位專家學者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研發蚊媒傳染病防治新技術。另辦理第一線防疫人員之訓練與講座,105年度共有270餘位參與;發展新式蚊媒調查工具、建置在地化地理資訊(GIS)預警系統,以及訂定利用NS1快篩檢驗病媒蚊流程等。

(二)控制腸病毒之疫情:

1、105年計有33例重症確定病例,1例死亡。其中23例為腸病毒71型感染,其餘分別為感染克沙奇病毒A4型、克沙奇病毒A6型及克沙奇病毒B3型者各2例,感染克沙奇病毒A2型、克沙奇病毒A5型、克沙奇病毒B4型及伊科病毒18型者各1例。

2、衛福部疾管署於105年3月15日至8月4日間成立應變工作小組,持續強化疫情監測,且密切掌握中央與地方之各項防疫整備進度。另105年4月底前完成9場大型醫護人員教育訓練,並訂定「腸病毒醫療品質提升方案」及「新生兒腸病毒臨床處置建議」,提升醫護處置品質與轉診效率。此外,於6月至8月之腸病毒流行高峰,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督導兒童遊樂場所加強環境清潔與消毒,以確保兒童活動環境之衛生品質。

(三)流感及流感大流行之因應:

1、執行「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辦理各項流感大流行整備工作。

2、多元儲備抗病毒藥劑,依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建議維持適當之儲備量;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域聯防網絡,並指定6家網區與3家離島縣市應變醫院專責收治重大傳染病患,以及補助該等醫院定期進行維護負壓隔離病房及辦理相關人員訓∕演練,以維持隨時啟動收治病患之量能;儲備符合安全存量之個人防護裝備,並建立物資汰舊換新機制。

3、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因應:對禽流感案例禽場執行禽隻撲殺及環境清消之第一線人員監測健康狀況,105年計監測1萬1,280餘人日,未發現人類禽流感病例。

4、105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將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對象全部納入,採購600萬劑公費流感疫苗。自10月1日開打起至12月21日止,計畫採購之600萬劑疫苗已全數完成接種,疫苗接種全人口涵蓋率由104年13%倍增至25.5%。

(四)辦理愛滋病之防治:

1、我國愛滋感染者之年新增率已持平。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通報3萬3,428例本國籍感染者,105年新增通報2,400人,男男間性行為者1,955人(占81%)。

2、針對高危險族群,已建立多元化諮詢服務及宣導管道,強化自我健康管理並落實安全性行為。設置同志健康社區服務中心,透過專業團隊辦理同志愛滋防治相關宣導及篩檢諮詢服務計畫,105年平均每月衛教觸及率達1萬人次以上。另為提供多元性別之友善環境,已利用電話、網路及應用軟體等管道(如Line、Facebook等),使同志族群獲得愛滋介入服務之比率能持續提升,並透過同志交友手機應用軟體(APP)宣導健康促進資訊。

3、推動藥癮愛滋減害計畫,105年1月至11月全國共設置839處衛教諮詢服務站、416臺針具自動服務機,共發出針具360萬餘支,針具回收率達91.1%以上。

4、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15年建議之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最新策略,105年11月15日起推動「愛滋病毒篩檢與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P)前驅計畫」,估計至106年底,可增加2萬名高風險行為者接受篩檢及1,000人接受預防性投藥服務。

(五)消除我國結核病流行:

1、執行「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一期計畫」,持續推動「結核病人直接觀察治療(DOTS)計畫」,105年參加此項治療計畫之個案共計1萬90人,執行率達97%,有效避免後續產生抗藥性或復發之情形。

2、105年3月1日起推動「潛伏結核全都治」計畫,擴大診斷及治療對象至高傳染性個案之全年齡層接觸者,且引進靈敏度較高之診斷工具「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IGRA),並於4月1日起提供國際推薦之短程治療處方「速克伏」(3HP)。105年共計提供3萬4,811人次之檢驗服務,累計加入治療之個案數計6,487人,其中2,548人使用速克伏。106年起將再擴及104年(含)以前高傳染性結核病病患之接觸者,另將針對高風險族群辦理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前驅計畫。

3、引進WHO最新認可之兒童抗結核病新型可溶錠「愛兒肺平-3(RHZ)及兒立服-2(RH)」,自105年11月21日起開始提供申請使用,不僅不會產生無法吞服之困難,同時較傳統水劑更利於運輸及保存,將提供結核病兒童患者更友善之醫療照顧。

(六)新興傳染病疫情之因應:

1、因應105年2月1日WHO宣布茲卡疫情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關注事件,於2月2日成立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三級開設,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第五類傳染病,加強積極作為,105年截至11月28日止,累計境外移入病例13例,疫情未擴散。WHO已於105年11月18日宣布解除茲卡之國際公共衛生緊急關注事件,我國將持續關注國際最新疫情發展。

2、為強化茲卡病毒感染症防治,建立指揮體系與訂定防治策略、提升醫療與檢驗量能整備、強化邊境檢疫與境外防疫、加強民眾衛教溝通,且適時發布流行疫情地區之旅遊疫情建議,並召開專家會議研擬孕婦、新生兒等高危險群之防治策略。

3、105年4月與美國合作辦理「茲卡病毒檢驗診斷國際研習營」,計有澳洲、孟加拉、斐濟、印尼、日本、馬來西亞、緬甸、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12國共24名專業人員來臺參與,精進茲卡病毒之檢驗診斷技能,有效提升區域聯防量能。

(七)加強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

1、105年7月8日公布「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落實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105年延續辦理「感染管制查核作業品質提升計畫」,由感染症專科醫師及感染管制師,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人員,完成331家醫院、16家榮譽國民之家、113家精神復健機構及168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2家一般護理之家實地查核,並由衛生局督導完成缺失改善。

2、響應「全球衛生安全綱領」項下之「抗微生物製劑抗藥性行動方案」與「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行動方案」,推動抗生素抗藥性管理通報機制,就MCR-1及KPC等抗藥性基因,擬定相關防治作為。另加強我國高危險性病原體和生物毒素等管制性病原之管理,落實流程監管與回報機制。

3、完成21間高防護實驗室查核,初查合格率達93%;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完成所轄138家醫療機構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並追蹤各機構完成缺失改善。輔導國內12間高防護實驗室及21間生技產業相關微生物實驗室建立實驗室生物風險管理系統,提升實驗室自主管理能力。

(八)A型肝炎疫情之因應:國內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疫情持續,衛福部疾管署多次發布新聞稿呼籲高危險族群自費接種A型肝炎疫苗,並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各項防疫措施,同時與民間團體合作辦理A型肝炎衛教活動,提升社會大眾風險意識,以降低感染風險。另為阻斷疫情傳播,除針對A型肝炎確定病例之接觸者提供公費A型肝炎疫苗,又因應國內A型肝炎合併HIV感染或其他性傳染病有增加趨勢,自105年10月1日起推動「擴大A型肝炎公費疫苗接種試辦計畫」,針對確診HIV感染或新確診梅毒、淋病者,提供公費A型肝炎疫苗。

(九)提升兒童預防接種作業品質:為強化合約院所配合執行預防接種作業,進而提供民眾更完善之接種服務並維持高接種完成率,自106年起針對1歲以下(含)幼兒應接種之常規疫苗12劑次7診次,補助合約院所每診次100元之接種處置費。

    1. 六、強化衛生福利科技研發,持續推動國際合作與交流 

(一)提出具體科技政策規劃方針:於105年6月完成「2025衛生福利科技政策白皮書」,召開多場專家座談,以大型論壇會議集結共識,提出具前瞻可行之衛生福利科技政策規劃方針。

(二)加強生醫科技研發:強化科技中程綱要規劃策略,推動醫療衛生、藥物、食品、社會保險、生技研究發展計畫,以及生技醫藥等國家型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執行855件計畫,研發成果收入計1,138萬8,850元。

(三)提升醫藥生技發展動能:國家衛生研究院多項醫藥研發技術已移轉國內產業界,105年共有2項新穎候選藥物與疫苗完成臨床二期試驗,3項完成臨床一期試驗,以及新增3項創新醫材技轉。

(四)建構臨床試驗及癌症研究體系:105年度推動「提升臨床試驗創新及競爭力」計畫,計補助6家臨床試驗中心,截至12月底止,完成主審IRB案件共144件,平均審查天數約9.4天。105年度推動「第二期(103-106年)癌症研究計畫」,計補助22件癌症研究計畫,聚焦國人特有、發生率持續上升之癌症如檳榔有關之口腔癌、乳癌年輕化、大腸直腸癌,另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趨勢,105年度新增兒童癌症研究及第二期癌症研究之生物檢體標準作業流程整合暨癌症資料庫擴充之先期研究計畫,以增加各機構間共同合作研究之量能。

(五)提升兒童健康與醫療:國家衛生研究院「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建置資源整合平臺,組織跨院際合作團隊,105年已完成兒童醫療與健康研究盤點整合報告書;蒐集與分析國內外兒童健康促進、醫療處置相關之指標與報告等共42項;以及協助衛福部「兒童重難症醫療照護團隊獎勵方案」輔導作業等。

(六)執行中醫藥研究計畫:

1、完成5件中醫藥實證基礎研究計畫:「針灸治療之神經免疫機轉」、「開心散與其他傳統益智中藥方治療阿滋海默氏症之臨床前動物研究」、「白虎加人參湯之降脂肪肝之活性成分分析及療效評估」、「六君子湯用於治療小腦萎縮症之臨床前研究」、「探討健脾補氣藥對於化療藥物治療對於飲食吸收的影響」。

2、執行3件中醫藥臨床研究計畫及1件中醫典籍研究計畫:「第二型糖尿病患者世代研究:探討中醫體質變化趨勢、白蛋白尿發生風險及其兩者之交互作用」、「針灸處置腦性麻痺患者之療效評估與機制探討」、「中醫藥輔助治療缺血性中風之研究‐後續擴充計畫」、「中醫藥典籍中氣血辨證的中西醫連結的探討研究」。

3、完成5件科技發展研究計畫:「中藥品質研究方法之開發」、「中醫藥輔助治療之實證研究」、「強化本土中草藥之開發與應用研究」、「中西藥交互作用研究」、「中醫藥典籍中氣血辨證的中西醫連結的探討研究」。

(七)強化中醫藥研究動能:105年共計發表32篇國際學術研究論文,全數刊載於科學引用指數(SCI)期刊。

(八)推廣中醫藥知識與運用:執行「衛福部藥用植物園」之園內藥用植物研究計劃暨辦理藥園導覽活動;製作中醫藥數位學習課程;編製中醫藥電子書編製;出版「中醫藥雜誌」;完成「園區生態資源調查報告」,出版藥用植物與動物2本圖鑑。

(九)參與國際組織及國際交流:

1、衛福部何次長啟功於105年8月21至22日率團出席於秘魯利馬舉辦「第六屆APEC衛生與經濟高階論壇」,並受邀於「Making the case for investment in sustainable and high-performing health systems」場次演講,分享我國衛生福利經驗,且會議期間與日本、菲律賓、越南、秘魯、智利、馬來西亞及巴紐等國衛生部部(次)長進行雙邊交流。

2、辦理「中高階衛生福利行政人員工作坊暨臺美衛生福利圓桌會議」,由衛福部何次長啟功率領該部及所屬機關、醫院、地方衛生局及社會局等13位中高階主管赴美交流,與美國各州數10位衛生福利部門高階官員、專家學者就當前重要之衛生福利相關議題,舉辦多場研討會及圓桌會議,進行經驗分享及實務交流,建立我國與美方衛生福利友好互動平臺。

(十)推動國際衛生合作:

1、委託辦理「臺灣國際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計畫」,105年培訓27個國家共141人次之國外醫事人員。委託辦理「醫療器材援助平臺計畫」,105年援贈友邦及友我國家8國,738件醫療器材。

2、配合外交部所規劃之「中華民國協助海地地震災後重建計畫」,執行3項公衛醫療面向子計畫:「臺灣健康促進中心計畫」、「捐贈醫療器材計畫」及「防疫生根計畫」,協助進行災後重建,雙方人員互訪交流。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進行61人次之雙方人員互訪交流;捐贈24批醫療器材、醫藥與防疫物資;培訓28名海地醫護、實驗室與流行病學人員)。

    1. 七、增進兒少、身障、老人福利,減輕育兒托老負擔 

(一)婦女福利及家庭支持:

1、為提升婦女公平發展機會,推動婦女培力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婦女權益及婦女福利服務活動,105年度共計補助經費694萬餘元。

2、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及弱勢婦女生活扶助與支持,截至105年9月底止,補助特殊境遇家庭計1萬8,002戶家庭(女性家長1萬6,034戶、男性家長1,968戶)、扶助3億1,882萬餘元;請地方政府落實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措施,以減輕其家庭照顧負擔。

3、為鼓勵單親進修,提升就業競爭力,委託辦理單親培力計畫,105年度單親家長就讀大專校院與高中職學雜費及臨時托育費用,計259萬餘元,221人次受益。

4、協助外籍配偶解決生活適應問題,截至105年12月底止,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促進外籍配偶支持性服務措施,補助559萬餘元。

5、為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經濟負擔,提供早期療育費用補助,截至105年9月底止,共補助2億5,905萬餘元,2萬3,011名兒童受益。

6、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營造優質托育環境:

(1)為提升社區托育品質及托育服務,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托育資源中心,自101年起截至105年9月底止,已有106處開辦營運、服務超過379萬人次。

(2)建構平價優質之托育環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提供托育服務,截至105年9月底止,已有98所開辦營運、收托人數計4,630人。

(3)實施「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居家托育人員依法納入政府管理輔導體系,截至105年11月底止,已有2萬4,123人取得服務登記證書。

(4)為減輕家庭托育負擔,提供托育費用補助,截至105年11月底止,共核定補助13億3,862萬餘元、8萬名幼童受益。

7、提升家庭照顧能量,以及早發現家庭困境:

(1)推動家庭政策,輔導地方政府統整轄內社福資源分區建置「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供家庭相關福利服務諮詢窗口,截至105年9月底止,設置105處,其中接受衛福部補助計34處,共服務58萬8,070人次。

(2)辦理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截至105年10月底止,計篩檢訪視2萬2,936個家庭、協助3萬5,306位兒童及少年。擴大辦理兒虐預警機制,推動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截至105年9月底止,計服務1萬9,769人次。

(3)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分擔家庭照顧壓力,提升家庭照顧功能,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計辦理49個方案、補助1,690萬餘元。

(4)設置「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及「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協助未成年人面對懷孕,截至105年9月底止,專線計服務609人次,提供諮詢服務447人次,追蹤關懷服務73人次;求助網站瀏覽計5萬1,147人次,信件及線上諮詢405人次。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

1、推動兒童權利公約(CRC)國內法化:依CRC施行法第7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於104年11月18日及105年11月17日發布優先檢視法規清單與首次國家報告,將續追蹤管考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修法進度,並辦理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作業。

2、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105年截至10月底止,計補助43億2,135萬3,362元、24萬3,658名0歲至2歲幼童受益。

3、提供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協助遭變故家庭緩解經濟壓力,105年截至10月底止,計補助1億709萬餘元;協助4,734戶家庭、照顧5,863名兒童少年、訪視服務2萬6,840次。

4、辦理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105年截至9月底止,計補助14億3,782萬餘元、914萬8,409人次受益;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截至12月底止,計補助9億7,394萬3,000元、152萬3,453人次受益。

5、落實「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推動兒少人身、居家、交通、校園、遊戲、水域、就業、網路及其他面向之安全工作;成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定期檢討各部會執行兒少安全實施方案9大面向績效與管考,積極為兒少提供安全無虞之成長環境。

6、辦理兒少安置教養機構及寄養家庭服務,就父母不適任或無力照顧之兒少提供替代性照顧,截至105年9月底止,依法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計122家,提供服務人數計5,075人,已服務3,314人。寄養家庭計1,280家,儲備寄養家庭計225家,預計可提供服務人數計2,257人(以每1寄養家庭及儲備家庭可服務1.5人計),已服務1,696人。

(三)老人福利服務:

1、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截至105年11月底止,補助民間單位、村(里)辦公處設置2,300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結合慈濟基金會341個環保站及揚生基金會2處會館,共計2,643處據點,就近提供健康促進、關懷訪視、餐飲服務及電話問安等服務,逾24萬老人受益。

2、針對未接受公費安置之中低收入老人,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截至105年10月底止,共核撥84億6,350萬餘元,12萬6,350人受益;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截至105年9月底止,計核撥3,532萬元、7,033人次受益。

3、補助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以協助經濟困難及減輕老人繳納保險費或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之負擔,截至105年9月底止,計補助93萬5,079人次。

4、補助衛福部委託收容安置於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之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800元;每年最高補助21萬6,000元。截至105年11月底止,補助委託安置之4家老人福利機構。

5、老人口腔健康: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之老人裝置假牙,截至105年10月底止,計4萬5,045餘人受益。

(四)保障身心障礙,增進福利服務:

1、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依CRPD施行法第7條及第10條規定,已於105年12月2日發布首次國家報告與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將續辦理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作業,並追蹤管考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修法進度。

2、辦理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截至105年10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已受理120萬6,456件身心障礙證明之申請,完成鑑定87萬7,321件,核發證明85萬5,814件。

3、落實身心障礙者福利:

(1)保障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核發生活補助費,截至105年9月底止,計核撥159億2,262萬餘元、34萬9,828人受益。

(2)辦理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技藝陶冶及住宿養護等服務,截至105年9月底止,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計274所、服務1萬8,528人。

(3)補助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截至105年9月底止,核撥24億1,539萬餘元,補助人數達56萬1,303人,輕度身心障礙者則由地方政府負擔。

(4)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提升生活自理能力,使其權益獲得充分保障,105年9月底止,計核撥5億6,918萬餘元、6萬2,471人次受益。

(5)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及結合民間資源,協助各地方政府提升復康巴士數量並提供服務,105年截至9月底止,全國復康巴士計有1,853輛,提供287萬6,590人次服務。

    1. 八、優化三級預防保護體系、落實保護扶助措施 

(一)強化三級處遇服務:

1、辦理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多元處遇模式及庇護安置服務,105年1月至9月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計96萬餘人次,扶助金額4億餘元;提供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計15萬餘人次,扶助金額逾9,000萬餘元,打造有助暴力防治及強化社工服務之保護服務體系。

2、加強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分級分類調查處遇,105年由政府介入保護之兒少計9,000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兒少保護服務,計40萬餘人次。

3、加強提供男性針對家庭議題之諮詢與輔導,辦理「105年度男性關懷專線服務計畫」,截至105年12月10日止,受理1萬9,140通電話,提供諮詢服務計1萬7,376人次。

(二)提升二級預防資源量與質:

1、建立單一通報窗口(113)及標準處理程序,105年「113保護專線」計接線16萬餘通電話,提供15萬餘件諮詢及通報服務。

2、建置跨部會資訊交換平臺,推動個案服務流程管控資訊化計畫,積極開發二級預防資源,落實通報機制和發掘潛在個案及早介入。

3、建立跨網絡聯繫機制,105年召開9場重大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虐待事件個案檢討會,計討論58件重大案件,全面提升保護服務工作品質。

(三)全面啟動一級預防工作:

1、推動「防暴優先區,暴力零容忍」社區扎根防暴計畫,建立標竿社區防暴模式。

2、反性別暴力資源網(性別暴力、兒少保護)資料,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1萬8,195筆。

3、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兒少保護及兒少性交易防制專業人才訓練,105年計辦理51場次,逾2,708人次參加,打造保護服務工作專業智庫。

    1. 九、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制,追求全民健康 

(一)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工作:結合民間團體、學校等單位及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推動心理健康服務網絡,委辦安心專線,提供24小時免付費專業諮詢,截至105年11月底止,累計服務6萬1,799人次,其中1萬174通(16.5%)來電者呈現自殺意念,有424通(0.7%)進行危機處理。105年10月自殺死亡人數初步統計為2,951人,較104年同期減少147人。

(二)推動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結合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勞動部、輔導會、農委會、原民會及人事總處等9個部會共同推動,截至105年12月底止,重要執行績效如下:

1、內政部警政署落實警察機關執行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作業完成率達99.49%。

2、國防部105年辦理部隊巡迴宣教活動計2,582場次,發放4萬596份問卷,統計回饋問卷題數加總平均滿意度達92.42%。

3、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貫徹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已辦理標竿學習及5場次專家輔導活動,目前中央及地方(含議會)共80個主管機關均已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4、教育部服務高中職以下藥物濫用個案學生,或具多重行為偏差有藥物濫用之虞之高關懷學生共316人次。

5、法務部各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105年1月至11月列管總人數6萬6,900人,其中死亡457人,入監2,681人,當期追蹤輔導人數為5萬7,894人,追蹤輔導率為90.8%。

6、勞動部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7場次,培訓602人次企業代表規劃建置員工協助方案機制之專業知能。另已輔導100家以上事業單位辦理有關勞工身心健康服務事項,協助雇主落實法令要求。

7、原民會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宣導活動計20場次。

8、輔導會提供榮家住民精神評量計2萬1,011人次。

9、農委會於全國23處社區生活服務中心提供一般民眾心理及保健諮詢,並宣導長照資訊等,共計4,455人。

(三)落實精神病人照護:

1、105年已公告精神科醫院、精神護理之家及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基準,預計完成80家精神照護機構實地評鑑與不定時輔導訪查作業。

2、追蹤關懷社區精神病人,截至105年12月底止,追蹤人數計14萬2,193人,訪視次數71萬5,452人次,平均訪視次數為5.03次,其中面訪病人比率為40.14%。

(四)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針對有自傷∕傷人行為及有傷害之虞精神病人辦理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105年截至11月底止,共審理712件,許可率94.66%;其中強制住院案件654件,許可率為94.34%;強制社區治療案件58件,許可率為98.25%。

(五)提供自殺未遂個案關懷訪視服務:補助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聘請自殺關懷訪視員提供關懷訪視服務,105年1月至11月累計通報量共計2萬6,684人次,關懷訪視服務達16萬9,736人次。

(六)建立「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社區治療復健服務」指引:提供藥癮者心理諮商、職業技能訓練課程等服務,藉由社區環境及同儕支持等保護因子,穩固藥癮者戒毒決心,並可作為司法、社政、藥癮戒治民間機構轉介個案之平臺。已完成訂定「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社區治療復健服務」指引,後續該指引將置於衛福部網站,提供其他醫院參考運用,擴大戒治服務量能。

(七)提供藥癮病人戒治醫療服務:

1、指定戒治機構計164家,提供個案追蹤與轉介服務。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178家,協助鴉片類物質成癮者戒除藥癮,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替代治療人數達4萬2,722人。

2、針對非鴉片類藥癮病人,105年度持續提供每位藥癮者每年得補助上限調高至2萬5,000元,降低藥癮者就醫之經濟障礙,更結合各級學校,針對具有藥物濫用在學生,提供入校諮詢輔導之藥癮治療服務,以期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八)擴大菸害防制:

1、參酌大院各委員、民間團體、專家及民意提出之修法建議,蒐集國際經驗與實證,並召開專家會議、跨部會會議及國際研討會等徵詢各界意見,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2、衛福部與財政部於105年10月7日會銜發布「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第5條、第7條修正案,強化各獲配基金之管理運用權責,並增列生產事故救濟之用途。

3、召開電子煙工作小組會議,衛福部邀集教育部、財政部、海巡署、內政部、交通部、地方政府衛生局代表、該部食藥署、保護司及心口司等,針對電子煙管制及查處流程等溝通協調與共同督辦。

4、辦理無菸生活設計大賞活動,透過平面設計、影音及創意標語等創意徵件活動,廣邀年輕族群參與,計3,468件,並運用作為衛福部健康署推廣無菸環境宣導素材。

(九)推動國民營養:

1、積極推動碘營養政策,與衛福部食藥署共同合作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包括強制規定所有包裝鹽品需標示「碘為必需營養素」,以及提升食鹽中碘添加濃度限量至20-33毫克∕公斤,並鼓勵一般民眾、餐飲業及食品業選用加碘鹽取代一般鹽。

2、積極推動停用反式脂肪政策,促成衛福部食藥署於105年4月22日公告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規定自107年7月1日,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

(十)完備生命週期之健檢及篩檢:

1、全面補助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105年1月至11月計篩檢共15萬6,652案;補助高風險群孕婦產前遺傳診斷費用,105年計補助5萬2,598案,34歲以上4萬4,773案。

2、補助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共11項,105年計補助篩檢19萬8,534案,篩檢率達99%。全面補助出生3個月內之新生兒聽力篩檢,105年1月至11月計補助篩檢18萬6,140人,篩檢率達98.6%。

3、推動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約完成502.3萬人次,子宮頸抹片檢查約210萬人次、乳房攝影檢查約77.6萬人次、大腸癌篩檢約124.2萬人次、口腔黏膜檢查約90.5萬人次,確診約1萬位癌症病人,以及5萬1,995位癌前病變者:子宮頸癌3,827人(含原位癌)、癌前病變1萬4,112人;乳癌3,515人;大腸癌2,318人、息肉3萬4,494人;口腔癌1,251人、口腔癌前病變3,389人。

4、推動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免費提供40歲以上未滿65歲民眾3年1次,55歲以原住民及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早期發現相關慢性疾病及其危險因子,105年申報檔顯示1月至9月申報人次約150萬人次。

(十一)口腔健康、齲齒預防:

1、推廣食鹽加氟防齲,已於105年10月21日上市加氟食鹽。

2、兒童牙齒塗氟:未滿6歲一般兒童,每半年1次,未滿12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弱勢兒童,每3個月1次。105年1月至10月共提供服務約90萬8,988人次。

3、國小學童氟漱口水防齲:105年22個地方政府共計2,670所國小,約125萬學童受惠。

4、國小一、二年級學童恆牙第1大臼齒窩溝封填防齲:104年服務約20萬人次學童,105年1月至7月服務約21萬3,570人次。

(十二)非傳染病防治:

1、持續推動三高及慢性腎臟病防治:衛福部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社區資源辦理相關防治活動,105年22個地方政府25萬名65歲以上老人參與。

2、癌症防治已有初步成效:105年4月15日發布102年癌症登記統計結果,癌症年齡標準化發生率降低,表示去除人口老化因素後,總體癌症之發生已獲得控制,較明顯為男女性肝癌、肺癌、大腸癌發生率皆已下降(但人數因高齡化仍有略增)。

3、輔導醫院提升癌症診療品質;結合癌症醫院持續精進癌症新診斷3個月完成首次治療導航,引導癌症病人及時接受治療,並盤點癌症醫院病友團體與癌症相關民間團體資源。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約引導10萬癌症新診斷個案,約9萬例於3個月內完成首次治療。

    1. 十、協助民眾自立脫貧,強化社區照顧功能 

(一)關注弱勢並協助自立:

1、提供低收入戶最低生活保障,每月發給家庭生活扶助費及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扶助費等相關費用。截至105年9月底止,計核發家庭生活補助費46億7,390萬2,708元、就學生活補助費26億1,599萬9,790元,計27萬2,569戶次、133萬9,736人次受益。

2、補助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補助68億2,099萬9,189元、384萬3,691人次受益。

3、「社會救助法」法定照顧人口,截至105年9月底止,計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達25萬9,831戶、67萬8,539人。

4、明確建立脫貧完整制度,於105年6月6日發布「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106年起推動「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

5、賡續辦理「馬上關懷專案」,擴大關懷弱勢,截至105年11月底止,計核發1億6,051萬1,746元、協助1萬1,329個弱勢家庭。

(二)強化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

1、自99年起委託社工專業團體辦理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審查1萬35件開課單位及個人申請案。

2、為完善社工人力資源管理,105年7月完成專科社工師證書及繼續教育審認功能擴充,並復於同年10月完成專科繼續教育積分追認功能擴充。

3、辦理社區發展觀摩及意識凝聚活動等,以開發社區人力資源,營造福利化社區,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補助145件、1,575萬6,000元。

4、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研習觀摩、獎勵表揚、宣傳推廣與強化推動志願服務並充實電腦及周邊設備,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補助辦理81案,274萬4,000元。

5、推動高齡志工服務方案,提升高齡志工服務量能,增進高齡者健康與生活滿意度,提高自我價值,創造高齡友善社會。

 

 

 

 

 

 

 

 

 

 

 

 

 

 

 

 

 

 

 

 

 

 

 

 

 

 

 

  1. 拾貳、環境資源 

    1. 一、組織建制邁向永續 

(一)健全環境影響評估機制:本期計召開14次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審查委員會議,完成13件環境影響說明書、33件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12件變更內容對照表等審查;辦理461次已通過環評案件之個案監督,另六輕等5件因環評審查結論或委員會附帶決議所成立之監督委員會共召開20次會議,並會同監看環境監測採樣情形20次;檢討環評制度,經函請各部會及相關單位就「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提出具體修正建議,並於105年10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討論「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細則、標準之檢討建議。

(二)推動國際交流:105年共辦理17項會議活動,共有來自42個國家之官員或專家參與;本期持續辦理臺美雙邊與區域國際環境夥伴計畫,持續以夥伴概念,推動區域專家平臺網絡,提升國家或城市、學校在應對環境挑戰時之能力;與泰國環資部合辦「亞太汞監測網絡」夥伴會議;與馬來西亞環資部合辦「國際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網絡」夥伴會議;與北美環境教育學會合辦「全球環境教育夥伴會議」並慶祝臺美生態學校推動3週年;與亞洲環境執法與遵循網絡合作,於我國辦理「水污染執法策略及實務國際研討會」;與歐洲經貿辦事處合辦「2016年氣候變遷國際研討會-區域性碳市場能力建構」,持續與歐盟進行氣候變遷合作,並與亞洲新興碳市場國家進行交流;舉辦「太平洋溫室氣體觀測記者會」暨國際工作坊,展示我國產官學各界與歐盟IAGOS共同推動溫室氣體觀測成果。

(三)提升環境檢測技術及環保簽證品質:本期完成3,632件,共45,395項次樣品檢測,公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38種。

(四)強化環保人員專業能力:本期計辦理完成環保專業訓練87班期,共4,262人次參加訓練,環保證照訓練5,478人次,核(補)發合格證書5,201張。

(五)設立毒物管理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業於105年12月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3日公布,並於12月28日正式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後續將跨部會整合化學物質之管理資訊,勾稽加強查察清單,並以食品安全相關之化學物質為優先範圍,同時規劃於5年內強化3,000種化學物質之管理,以及加強毒災預防與應變量能,完備化學物質管理,俾與國際接軌。

    1. 二、節能減碳共利環境 

(一)推廣綠色網路低碳運輸:105年12月23日修正發布「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延長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期限至108年底,並明訂自109年起不再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以鼓勵民眾儘早淘汰二行程機車及踴躍使用電動二輪車;推動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預計10年內推廣1萬輛電動公車取代使用傳統柴油之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公車。

(二)完善法規制度及定期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完成訂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6項子法及1項公告,並下達3項行政規則;推動跨部會協力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彙整各相關部會依分工權責研提之推動作法;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作為推動減量及施政之總方針,賡續廣納各界意見,經105年12月19日報院核定後實施;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作為各階段管制目標研訂之依據,經召開4場次「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草案,105年10月20日並已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會銜發布程序。

(三)實施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證制度並推動自願減量: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執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計列管285家排放源,掌握工業及能源部門燃料燃燒排放量之89.5%;公告委託1家認證機構與許可7家查驗機構,協助確認業者排放量登錄資訊之正確性;依「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推動產業自願減量機制,已通過15件抵換專案註冊案,預估可申請之減量額度為482萬噸CO2e。

(四)推動節能減碳新生活運動: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核發490件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簽署減碳宣言人數已累計超過226萬6,557人。

(五)建構低碳永續家園:賡續推動「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計畫」,自103年7月起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22個縣(市)、303個鄉(鎮、市、區)及2,804村(里)等報名參加,已執行低碳永續行動項目並提出成果,經審核獲得銀級(39個)與銅級(705個)評等有744個單位,展現化理念為行動力與實踐力之最佳示範。

    1. 三、資源循環完整利用 

(一)促進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工作,105年1月至9月垃圾回收率達57.12%,垃圾清運量較歷史最高(87年)減少64.31%。

(二)加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工作,105年1月至11月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量計102萬公噸。

(三)源頭管制乾電池之重金屬含量:104年3月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自105年1月1日起筒狀電池之汞含量管制限值由5ppm加嚴至1ppm、新增鎘含量限值為20ppm,另自106年1月1日起新增納管鈕釦型電池之汞、鎘含量。

(四)研擬管制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所含之塑膠微粒:參考國際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塑膠微粒之管制趨勢,105年8月23日預告管制草案,並依WTO「技術性貿易障礙」(TBT)規定於10月14日預告管制草案英文版60日(WTO/TBT系統),11月4日召開公聽會。經綜整各界意見,提前草案之管制期程,並於12月5日第2次預告草案。環保署將持續與各界溝通,儘速完成法制作業。

(五)擴大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105年10月25日預告修正管制草案,將新增7大管制對象(約7萬家業者)其購物用塑膠袋需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並取消共計14大類管制對象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限制,於12月辦理全國3場公聽會。環保署將持續與各界溝通,儘速完成法制作業。

(六)加強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及管理:截至105年11月底止,應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流向之列管事業計有3萬7,956家,已上網申報3萬6,834家,上網申報率達97%,將持續請各地方環保局查核輔導事業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進行網路申報作業;取得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已達4,166家;並持續納管監控清運車輛,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計9,083輛運送車已裝上即時追蹤系統(GPS)。

(七)規劃推動永續物料管理制度:修訂「永續物料管理計畫」草案及訂定「永續物料管理行動綱領」草案,研擬我國「關鍵物料篩選原則指標」,優先針對關鍵物料「銅」進行40家業者之調查,提出資源使用效率報告及環境影響分析結果,並增訂1項環境衝擊指標。辦理「第四屆永續物料管理國際研討會」及諮商會議,加強國際合作。

(八)協助離島地區有效且妥適處理垃圾問題:在不大幅調整現有垃圾處理模式原則下,環保署改以加強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及民眾宣導,提高廚餘回收率及堆肥品質,改善環保設施應變能量,逐步降低垃圾清運量,減少轉運焚化處理成本等方式處理垃圾問題;修正「興設離島地區生質能源計畫」為「3離島縣垃圾轉運處理計畫」。

(九)「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6年1月18日公布,後續相關子法之增修訂,將於6個月內配合辦理。

    1. 四、去污保育同時並進 

(一)改善空氣品質:

1、初步統計全國一般空氣品質測站105年空氣品質指標(AQI)大於100比率(對敏感族群不健康)為19.4%,較104年21.8%降低;列管施工中之營建工地共5萬8,637處,粒狀物總排放量約為4萬8,168公噸,削減量約為2萬7,840公噸,削減率達57.8%;執行街道揚塵洗掃暨企業認養長度達473萬公里,粒狀物削減量約為1萬3,084公噸;105年機車定檢車輛數728萬9,195輛,合格率為92.24%;補助二行程機車淘汰,自97年起至105年12月底止,二行程機車(大多數為輕型機車)共報廢約300萬輛,其中環保署共補助約86萬8,000輛。

2、為有效改善秋冬季節空氣品質問題,環保署已將「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之預警濃度加嚴,當空氣品質超過標準(AQI>100)即啟動應變管制措施,包括協調並鼓勵污染源採取減產或降載等減少排放措施,加強二行程機車及老舊柴油大客貨車攔檢並宣導勿行駛於空氣品質預警警告區域,增加露天燃燒及營建工地稽查頻率等。環保署並將調高秋冬季節空氣污染防制費率,鼓勵製造業於空氣品質不良期間降載、減產或提升防制設備效率,給予空氣污染防制費折扣;將與國營及大型企業協調使用4期及5期較低污染柴油車運送原物料及產品;民眾於空氣品質不良季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環保集點則加碼10倍送,而秋收後之稻草亦加強管制避免露天燃燒,透過工業源、交通源及逸散源多管齊下加強管制方式,減少空氣品質超標情形。

3、基於空氣品質管制工作應以民眾之健康為出發點思考,環保署將以更積極之態度改善空氣污染問題,除將加速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年至109年)」,執行期程將縮短提前於108年完成,環保署並進一步提出防制煙塵掃除PM2.5措施,從政府應變、全民改變、防制揚塵及管制排煙等4面向著手,擬定強化「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改變燃料(鍋爐重油改柴油或天然氣)、改變風俗習慣(紙錢、香枝、金紙、鞭炮、民俗活動)、防制河川揚塵、防制裸露地揚塵(含道路揚塵)、防制營建及堆置揚塵、管制餐飲油煙、管制大客貨車黑煙、管制農業廢棄物燃燒排煙及管制機車青白煙等十大措施,強化去污抗霾力道,透過整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管制量能,落實空氣污染管制工作。

(二)加強水體水質淨化:

1、滾動檢討並加強管制事業廢水排放:推動水污染事業分級管理及許可審查,擴大事業別管制規模,檢討放流水標準,修正管理辦法強化污染預防措施;持續監控及掌握大型水污染源即時排放,推動工業區與事業水質水量設置自動監測設施與連線。

2、持續徵收水污染防治費:自104年5月1日起開始徵收水污染防治費,第1階段徵收畜牧業以外事業及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截至105年12月底止,105年第1期(1月至6月)之水污染防治費,總計全國有5,496家徵收對象完成申報繳費;因應106年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之開徵,持續辦理徵收名單清查、申報系統功能增修、報繳方式宣傳說明與輔導諮詢等相關籌備作業。

3、推動水污染減量及總量管制工作:針對需特予保護水體,依「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規定,與地方政府合作,訂定總量管制區許可管理方式及放流水標準,並由地方政府劃定總量管制區、擬訂總量管制方式,桃園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已公告施行「桃園市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彰化縣東西二、三圳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臺中市詹厝園圳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

4、落實循環經濟理念,推動畜牧糞尿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截至105年12月止,總計辦理82場說明會,28場畜牧場送地方農政單位初審中,29場送農委會複審,審查通過獲核發許可函計21場畜牧場,輔導中畜牧場計257場;另請地方政府針對嚴重污染河段之畜牧業加強稽查,藉由輔導與嚴加管制雙管齊下,逐步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使用。

5、執行公共建設計畫「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針對污水下水道尚未接管區域,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河川現地處理設施,105年底完成臺中市柳川整治及環境改善工程(中正柳橋-南屯柳橋)桃園市大漢溪員樹林排水水質淨化工程、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聚落式污水處理設置工程、南方澳漁港周邊污水截流工程計畫及臺南市大腳腿排水水質改善工程等。

6、105年3月10日上午我國籍「德翔臺北輪」因失去動力擱淺於新北市石門外海,環保署接獲通報後,依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啟動應變機制,於當日下午在新北市石門區公所開設油污染現場應變中心,並持續召開應變會議,協調各機關執行應變作業;岸際油污染清除作業已於5月10日完成,並經第三方公正單位確認;後續由交通部航港局辦理船艙貨櫃及船體移除,船艙貨櫃於6月10日完成移除,住艙、主機、後段船體殘骸、前段船體殘骸等,分別於6月23日、7月2日、7月25日、8月5日自擱淺處移除,並運至基隆港台船基隆廠拆解,現場應變作業已告一段落;在船體移除期間,環保署持續督導執行岸際巡查及水質採樣檢測,以維護當地海域環境。

(三)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復育:污染農地經補助改善後,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已解除列管之場址計3,089筆共598公頃,其他類型之場址解除列管628處共1,300公頃。

(四)執行環境污染督察:105年計督察4萬7,847件,告發1,954件;查獲各類環保犯罪移(函)送法辦案件共186件270人,查扣各型犯罪機具22件。

    1. 五、清淨家園全面展開 

(一)建構健康永續無毒家園:105年截至11月底止,共查核環境用藥標示2萬853件、查獲過期劣藥261件;查核環境用藥廣告8,299件,均已依法查處,並要求限期改善。

(二)清淨家園全民運動:截至105年11月底止,推動「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容器253萬3,366個、廢輪胎5萬1,697個;加強臨海地方政府清理維護海岸環境,長度達1萬8,990公里,清理垃圾累計4,693公噸;訂定「飲用水管理重點稽查管制計畫」,105年全國共抽驗自來水水質1萬494件,簡易自來水水質219件。

(三)推動全民綠色消費:截至105年11月底止,總計開放152項產品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標章使用總枚數超過59億枚;輔導販售業者1萬1,979個門市轉型為綠色商店,並結合958家旅宿業者推動綠色生活及消費。

(四)強化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截至105年11月15日止,計公告列管310種毒性化學物質;推動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統計登錄近3年年平均製造或輸入超過100公斤既有化學物質,共登錄2萬6,805種化學物質。

(五)加強公害陳情處理:105年共受理公害陳情案件26萬1,597件,平均到場處理時間為0.34天。

(六)強化毒災應變及災害預防:強化環境毒災監控諮詢中心及7個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運作功能,本期計監控事故413件,到場支援44件。

    1. 六、落實推動永續發展 

(一)強化國家永續發展事務:

1、本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主委由本院院長兼任,為落實「2025非核家園目標」及因應520本院改組,永續會於105年9月修正發布永續會設置要點,並於105年10月24日完成委員改聘作業。

2、105年11月3日召開永續會第29次委員會議,討論「永續會運作及組織架構調整案」及「研訂我國永續發展目標及分工」,期透過組織調整及永續發展目標之調整,確實發揮永續會之功能。

3、為順應國際永續發展趨勢及落實「2025非核家園目標」,永續會組織架構依第29次委員會議決議,調整為7個工作分組(健康與福祉工作分組,由衛福部召集;生活與教育工作分組,由教育部召集;綠色經濟工作分組,由國發會召集;綠色運輸工作分組,由交通部召集;國土資源與城鄉發展工作分組,由內政部召集;永續農業與生物多樣性工作分組,由農委會召集;環境品質工作分組,由環保署召集)及2個專案小組(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由經濟部召集;氣候變遷與能源減碳專案小組,由環保署召集)。

(二)鼓勵國內各界參與永續發展行動:永續會依據「105年國家永續發展選拔表揚要點」針對教育永續發展獎、企業永續發展獎、民間團體永續發展獎及行動計畫執行獎等4個獎項,各選出3個績優單位頒獎表揚,鼓勵事蹟並公布於永續會網頁,期將永續發展之理念與行動,推廣至國人日常生活中。

(三)評量年度永續發展指標系統,檢視永續發展推動情形:自105年8月起永續發展指標系統之各項指標主政機關於「臺灣永續發展個別指標資訊管理系統」填報104年各項指標相關數據,永續會並於12月計算並彙整完成「2015永續發展指標評量結果」。

    1. 七、水利措施 

(一)智慧水管理,加強供水穩定:

1、積極推動節約用水:

(1)落實「自來水法」節約用水專章,推動實施強制使用省水標章器材,加強水資源有效管理利用,促進民生節水,「自來水法」修正草案業於105年4月1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4日公布,並於11月4日預告「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賡續推廣省水標章及省水器材,截至105年11月底止,省水標章產品已達2,206項,標章使用枚數達4,239萬枚,年節水量約3億6,000萬噸。

(2)「水利法」修正:本法修正草案業於105年5月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25日公布,主要修正內容為新增用水計畫審查規範及其配套罰則,並強化用水正義,新增耗水費開徵及減徵機制等,後續相關授權子法刻正積極研訂中。

2、有效水資源管理:

(1)健全水權管理:督導全國水權管理,掌握全國水資源利用現況。

(2)持續辦理水源保育與回饋:

A、105年1月26日核定「新店溪上游流域保育治理及區域穩定供水綱要計畫」,規劃建立流域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加速集水區保育治理與管理、加強河川規劃治理與非工程措施、建構高濁度因應處理與備援能力等四大面向,加強該地區之保育治理工作;105年短期工作(104年至106年)預定進度73.5%,實際進度79.2%。

B、105年預計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12.5億元,105年已徵收13.29億元,達成率106%,運用辦理保護區內自來水水費減半、執行各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撥付地方政府協助保護區內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事項等。

(3)加強水庫、攔河堰及河川清淤,增設水庫防淤設施:

A、強化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105年疏濬目標為3,400萬立方公尺,105年疏濬3,959萬立方公尺,達成率116.4%。

B、辦理曾文、南化及石門水庫增設防淤隧道:預計分別於106年7月、107年6月及110年6月完工,將增加防洪及水庫防淤能力,延長水庫壽命。

3、水資源彈性調度:

(1)推動「板新大漢溪水源南調桃園計畫」,預計於106年3月完工,可提高板新淨水廠支援桃園地區水量調度能力;推動「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預計於108年12月完工,板新地區用水需求可由新店溪水源供應。

(2)推動「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提升大臺中地區供水穩定度。

4、多元水資源開發:

(1)湖山水庫工程:完工後與集集攔河堰聯合運用,可增加雲林地區每日43.2萬噸供水量,滿足民生用水需求,提升自來水水質外,並可減緩地層下陷,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99.9%。

(2)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完工後每日可增供8,200噸水量,提升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87.1%,現正辦理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工程及馬公增建4,000噸海水淡化廠等2項工程。

(3)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刻正辦理工程設計及用地取得等先期作業,113年完工後,可供應彰化地區每日21萬噸水量,取代地下水抽用,減緩地層下陷,並達成120年之公共用水需求,另供應南投地區每日4萬噸水量。

(4)金門自中國大陸引水計畫:期程自103年8月至106年12月,經費13.5億元,已於104年12月30日發包,預定106年底完工。初期引水量1.5萬噸/日,視需求最高引水量可達3.4萬噸/日,可滿足金門地區未來用水需求。

(5)持續辦理傳統水資源規劃、臺中盆地與埔里盆地地下水資源開發調查,以及新興水資源規劃如伏流水(後龍溪伏流水)、海淡水(臺南海淡廠環評、新竹海淡模廠試驗)等。

(6)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

A、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業於104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其9項授權子法全數於105年11月4日發布施行,正式啟動再生水之開發與利用。

B、積極推動實廠建設:本院已核定推動福田、豐原、永康、安平、鳳山溪及臨海等6座示範廠建設,並積極媒合有用水端需求或地方政府、水處理業有興趣之潛在開發廠,包括臺中水湳經貿園區污水廠放流水再生供中科、桃園水資中心供航空城、中壢水資中心供觀音地區等;其中高雄鳳山溪案於105年8月22日由高雄市政府與特許經營廠商完成簽約,預定107年供水2.5萬噸/日,108年供水4.5萬噸/日。

C、扶植再生水產業:協助臺灣本土中小型再生水產業進行策略聯盟、強化實績,爭取臺灣系統再生水之經營權,並透過國內市場之演練,俾日後放眼國際市場。

5、推動「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階段(98年至105年)緊急供水暨水庫更新改善,預計完成33件工程,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完成31件,施工中2件,總進度為98.4%。

6、推動「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設施更新改善及淤積處理、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新水源開發等,截至105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80.7%。

7、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2期」:完工後預計可增加供水受益戶3.94萬戶,截至105年12月底止,核定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959件、簡易自來水工程90件、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案1,992件。

(二)加速整治河川排水:

1、河川排水與海岸治理:

(1)推動中央管河川治理與環境營造:106年預計辦理防災減災工程33.6公里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25公里,改善河川沿岸淹水問題,增加保護面積。

(2)推動海岸環境營造:106年預計辦理一般性海堤區域海堤防災功能改善16.9公里及環境改善86.8公頃,保障沿海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民眾親水、休閒空間。

(3)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106年預計辦理排水路改善10.72公里及環境營造5公頃,減輕淹水損失及增加農業生產,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及人民生活品質。

2、流域綜合治理:

(1)「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總期程自103年至108年,分6年編列660億元特別預算,以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等多面向,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河川排水225公里、雨水下水道136公里、水土保持控制土砂510萬立方公尺、治山防洪控制土砂430萬立方公尺、農田排水78公里、重要農糧作物保全範圍約120平方公里。

(2)104年11月13日貴院通過「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105年至106年)特別預算298.23億元,各相關機關刻正辦理審查及推動作業,105年辦理設施堤防護岸改善55公里,期完成後能降低水患威脅及氣候變遷造成之淹水風險,並保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3、加強河川管理:利用衛星遙測技術對中央管河川(含淡水河及磺溪水系)流域進行長期監測,並建置遠端監管中心,對河川區域或堤防重要出入口進行監控,配合「河川監控管理整合平臺」,建立異常通報、查報及回報集中管理機制,提高河川巡防取締及管理成效,大幅降低河川盜採案件,已由90年132件降至104年4件,均為零星案件已無大規模計畫性盜採案發生,105年盜採案為1件,盜採量135立方公尺。另統計近5年(101至105年)年平均盜採件數3件,與早期(95至99年)年平均20件相較,已大幅降低,無大規模、計畫性盜採之情事發生。

(三)加強地下水保育:

1、持續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及「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並辦理屏東大潮州地下水補注湖計畫,減缓地層下陷;另配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於治理工程區規劃滯洪池或人工溼地、生態淨化池等地下水補注設施,增加地下水補注量,強化地下水保育。

2、加強溫泉保育:101年起逐步建構各溫泉區溫泉監測井網,目前已涵蓋臺北市北投、宜蘭縣礁溪及臺東縣知本等9個溫泉區,以確保溫泉資源得以永續經營與利用。

(四)水利設施防護與水災防救:

1、辦理水利建造物維護安全及安全檢查:106年汛期前將針對防水、洩水建造物進行檢查工作,以維防汛安全;經濟部督導水利署各河川局及地方政府完成移動式抽水機自主初檢工作,要求儘速完成異常機組改善。

2、災害防救:經濟部已做好相關防汛整備作業,並與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部氣象局及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聯合防汛。105年已完成0610豪雨等79場豪雨及尼伯特、莫蘭蒂、馬勒卡、梅姬與艾利等5場颱風應變事宜,並結合防汛護水志工、社區自主防災體系及應用防災資通訊等,視天候狀況適時提升應變層級,以降低極端氣候對民眾之威脅。

(五)賡續推動水文觀測現代化:辦理「臺灣水文觀測長期發展計畫」與「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105年完成觀測與維護雨量站、水位流量站及近海水文測站網481站,地下水位觀測井752口;強化洪災及旱災之預警能力,建立颱風豪雨及乾旱時期水文分析機制及設置水文資料庫及水文資訊服務單一窗口,減少災害之衝擊。

(六)臺灣地區地下防災緊急備援井網建置:為減少枯旱時期缺水風險,提供民生及工業備援水量,減少移用農業用水,規劃於106年至109年分年分區於地下水餘裕地區及缺水風險地區建置地下水戰備井網,納入自來水供水系統,以提高枯旱時期緊急應變能力。106年預計優先辦理桃園、新竹及臺中地區。

(七)推動小水力及水域設置浮動太陽能光電設施:已初步調查具潛力之小水力發電設置地點,包含鯉魚潭、牡丹、湖山水庫、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石門水庫桃園大圳進水口、寶山第二水庫等地點,將評估規劃可行方案後實施;已初步調查具潛力之小水力發電設置地點,包含鯉魚潭、牡丹、湖山水庫、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石門水庫桃園大圳進水口、寶山第二水庫等地點,將評估規劃可行方案後實施;另水域型太陽能發電之推動,水庫、滯洪池、埤塘及魚塭等區域以106年6月推動50MW,107年6月推動100MW,合計150MW裝置容量為目標,已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優先推動名單與管控目標。

(八)加強下水道建設:截至105年11月底止,全國污水下水道工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29.78,整體污水處理率為53.08%;截至105年12月底止,雨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完成雨水下水道建設長度約4,808.48公里。

    1. 八、森林及保育 

(一)提升國家公園環境保育及經營管理能量:本期辦理418梯次「與國家公園有約」活動,計33萬9,693參與人次;辦理58項保育研究計畫,厚實國家公園保育業務能量;進行2萬1,059次巡護工作,避免野生動物受到危害;完成29.08公頃之外來種清除,維護生態系統平衡。

(二)強化植樹造林及自然保育:

1、落實里山倡議精神,由東部花東縱谷示範,扶持友善環境之特色產業,營造具有豐富生態與優質景觀之里山(海)環境;並結合在地文化與環境藝術,發展適地適性之生態旅遊。

2、105年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參訪遊客437萬人次,並推動國際級步道生態旅遊;阿里山森林鐵路客運人數163萬人次;發展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等3處大型平地森林園區遊客274萬人次。

3、105年完成造林2,098公頃;加強林地管理及森林保護,收回遭占用林地1,571公頃,並以補償方式收回國有林租地353公頃;健全保安林地經營管理,辦理保安林檢訂3萬餘公頃。

4、維護保護區動植物生存棲地及生物多樣性之生態環境,進行現有85處自然保護區域之經營管理、定期評量成效及能力建構,105年計執行棲地巡護7,450次,查獲違法盜獵野生動物獵具608件。

(三)推動林產事業:

1、建構區域林業生產體系,輔導新竹、南投及屏東地區成立4處林業合作社,以及輔導6家林產業者模擬示範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之操作;配合休耕地活化,推動短期經濟林造林,促進菇蕈等產業發展,並協助林產加工業者改進相關技術。

2、推動林產業振興計畫,完成開發6項國產材創新應用技術,輔導47家業者參與展覽會,建置網際跨域平臺「竹產業技術諮詢中心」,整合379家竹產業商家電子地圖資料庫,估計竹製產品產值30億元。

(四)強化農水路基礎建設:

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辦理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271公里、構造物711座,農地重劃83公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1,002公頃,推廣旱作管路噴灌、滴灌設施2,102公頃,並辦理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更新改善,以改善農田水利硬體設施及營運環境。

2、監控農田水利會灌區內重要農業區之灌溉用水水質,並推動「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依污染潛勢高低採分階段分區循序辦理,以確保土壤品質及農作物生產安全。

3、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辦理農地重劃區內之農路拓寬、路基整建、路面整修、鋪設AC、坡面保護221公里,以改善農業生產及農產品運輸基礎建設。

4、辦理農田排水渠道治理31.3公里、構造物23座,以降低2,000公頃重要農業高淹水潛勢地區之水患問題。

(五)執行整體性治山防災:

1、105年辦理土砂災害防治、水庫集水區保育及工程維護、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國有非公用山坡地處理與維護及野溪清疏等工程525處。

2、辦理土石流防災整備,累計輔導550處社區成立防救災組織,演練及宣導3,507場次,完成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359人次(全數2,649人),958幅土石流疏散避難路線圖,核校更新全臺592村(里)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及建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保全對象計4萬7,998人次;已公告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74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4,909件,監督檢查2,537次數,查報取締2,350件。

3、執行「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03年至105年)」,105年共辦理路面、路基、排水設施、水土保持設施及道路安全設施改善等工程356件,預期可改善170公里。

4、國有林治山防災及林道改善與維護:本期共辦理184件工程,已完工88件,完成崩塌地處理約82.9公頃,抑制土砂下移量約245.9萬立方公尺,改善及維護林道長度101公里。

    1. 九、礦產及地質 

(一)推動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105年國內砂石成品總供應量為6,118萬公噸,需求量為6,095萬公噸;督導地方政府組成聯合查緝小組加強取締陸上盜濫採土石行為,105年違反「土石採取法」及其它相關法令經查報取締盜濫採土石案件計15件。

(二)為提升保安自主能力,105年辦理地下礦場、露天礦場及石油天然氣礦場安全訓練計203班、訓練人數計2,548人次;另為加強礦場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查核、安全監督檢查及專案、專項安全監督檢查完成2,247人次,以低於各類礦場災變死亡率1.15為目標。

(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健全地質資訊整合平臺及公告地質敏感區:

1、基本及資源地質調查:完成比例尺五萬分之一地質圖幅2幅與說明書之測製出版;為瞭解海底多金屬礦產資源賦存類型及潛能,在東北海域擇區實施1,008公里之多頻道反射震測、256公里之底拖側掃聲納暨海床底質剖面探測、5站岩心採集與海床觀測等調查,並在1測站海床發現熱液噴泉活動之現象;評估地下水資源,進行朴子溪、八掌溪及曾文溪流域之水文地質調查,以及山區地下水開發潛能區及供水潛能評估;進行嘉南平原地下水水文地質調查,評估地下水補注量,並劃定嘉南平原主要地下水補注區,提供水資源管理運用。

2、地質災害調查:完成0206美濃地震地質調查報告;辦理全島地殼變形之觀測,包括建置3站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追蹤站等工作,並完成臺灣東部地區8條斷層之活動機率評估及活動斷層參數表彙整,評估活動斷層未來發生機率。持續辦理南部40幅範圍之山崩潛勢評估及警戒技術研發,並加強全臺22處大規模潛在山崩潛勢地區之地質調查分析及活動性觀測,完成臺南、屏東及金門等3縣市都會區地質特性與工程地質分析之相關調查;完成每月份北臺灣大屯火山地區及宜蘭地區火山地球化學徵兆觀測及地震觀測,共計40處以上站點資料蒐集工作,建立火山活動徵兆背景資料,用以評估火山近期活動性;完成桃園、新竹地區1,100平方公里空中磁力探測及地下地質構造分析,評估火成岩體分布與地熱潛能之可能性。

3、健全地質資訊:完成444筆地層位態資料及1,023筆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建置,有效保存及管理地質調查成果,促進地質資料流通與供應;持續發展雲端應用環境並辦理初級土壤液化潛勢資料開放,提供各界進行國土規劃、防減災空間決策分析及保育作業;優質轉型地質知識網絡,啟動全國地質種子、培根計畫、地質漂書(知識漂)、行動博物館、地質嘉年華、輔導地方特色地質、地質多媒體展示場、新版地質知識遊APP等新興或創新之措施與服務,並於宜蘭、花蓮、臺東、新北市、雲林縣、臺北市、臺南市等各縣市及各地方發展協會為合作平臺,詮釋及推廣冬山河、雪山隧道、花蓮玉里、臺東利吉、草嶺等地方地質環境知識。

4、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辦理地質敏感區劃定,共計4類14項,包括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南投縣、花蓮縣及臺東縣)、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嘉南平原)、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米崙斷層、大甲斷層、九芎坑斷層、瑞穗斷層、奇美斷層)、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彰化縣、雲林縣、宜蘭縣、花蓮縣),提供土地利用之規劃及審查、國土防災與資源保育之參據。

 

 

  1. 拾參、文  化 

    1. 一、再造文化治理,建構藝術自由支持體系 

(一)為促進文化發展,提升國家施政文化思維,整合協調文化資源,推動跨部會文化政策,特設置本院文化會報,業於105年7月5日訂定設置要點,105年9月7日並召開第1次會議。

(二)強化演藝場館設備與營運能力:

1、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截至105年12月底止,整體計畫進度98.71%。

2、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截至105年12月底止,北基地主廳館工程進度43.71%;南基地流行音樂文化館工程進度12.01%。

3、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截至105年12月底止,高雄港13-15號碼頭區域已完成全部工項並取得使用執照;高雄港11-12號碼頭及光榮碼頭區域工程進度19.97%。

4、補助各地方政府興辦文化設施:截至105年12月底止,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及屏東縣演藝廳均已完工營運中;臺南市美術館工程進度14.6%。

5、臺灣戲曲中心:臺灣戲曲中心主體工程已於105年8月3日申報竣工,並於105年10月7日取得使用執照;截至105年12月底止,劇場設備工程進度94.09%。

6、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分館: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工程進度66%。

7、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卑南文化公園第二期計畫:已完成遺址土地徵收、考古發掘研究、遊客中心興建及展廳更新,截至105年12月底止,整體計畫進度達96.7%。

8、執行「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辦理園區整體規劃、識別系統研究設計及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計畫。

9、辦理「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5年補助15個地方政府,強化地方文化中心劇場經營管理、研發、策劃及行銷能力。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促進劇場、團隊與觀眾之良性互動,105年計媒合31案。

(三)提升文化近用權,培養藝文消費人口:

1、辦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縣市藝文特色發展計畫」,105年補助6個地方政府,鼓勵學生研習表演藝術。

2、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偏遠地區學童參訪計畫,105年計有39所偏鄉國中小學,共1,823人次參訪、體驗工藝。

3、依「文化部推廣文學閱讀及人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文學閱讀類活動,營造良好藝文發展環境,105年共補助84案;補助人文思想類活動,以提倡人文思想,增進多元文化,105年共補助21案;補助文化平權類活動,以促進婦女、身心障礙者及新移民等之文化平權,105年共補助37案。

4、國立臺灣美術館推動特殊族群文化近用友善平權服務,辦理視聽障服務活動、獨居老人關懷服務專案、失智長者藝術治療團課及特教資源跨校合作計畫,105年共辦理54場,計1,258人次參與;辦理偏鄉學童邀訪活動計5場,560位偏鄉學童到訪體驗。

5、國立臺灣博物館105年為建立新住民及東南亞移工參與文化活動之友善環境,辦理新住民服務大使招募及培訓,並辦理「探索臺博後花園」等新住民相關活動,本期共計辦理35場,計有新住民與移工超過2,500人次參與。

6、推廣音樂教育:本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理43場音樂會,總觀賞人次達7萬112人;辦理「遍灑音樂種子在社區」共56場次演出,計1萬2,978人次參與;辦理音樂推廣講座等計61場次,共4,194人次參與;辦理2016 NTSO夏令營等活動計424位學生參訓。

7、推廣視覺藝術:為培植臺灣藝術人才,105年已選出33位藝術家至11個國外駐村機構交流,拓展藝術家與各國藝術家、策展人之交流機會;扶植藝術村營運,補助8個國內藝術村辦理藝術家進駐創作及與國外藝術村交流事宜。

8、文化部所屬館所辦理藝文展演活動績效如下:

(1)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福彩‧版畫-廖修平之多元藝道」等11檔展覽,本期參觀人數9萬7,129人次,其中「偶陶畫戲-潮汕彩繪翁仔屏泥塑展」參觀人數約3萬455人次。

(2)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尋找東方金銀島:荷蘭人遇見臺灣東部村社特展」等9檔特展,參觀人數達17萬6,815人次。

(3)國立臺灣博物館於本館、土銀展示館及南門園區,105年共辦理「影耀寶島-攝影家眼裡的臺灣大地」等12檔特展,本期參觀人數達27萬2,545人次,並辦理「榮耀祖紋-來義鄉排灣手文展」等巡迴展共12場。另本期辦理教育推廣及環境教育活動超過352場,以及「田裡有腳印市集」27場,3萬以上人次參與。

(4)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本期辦理文史藝術展覽共37檔,參觀人數73萬2,776人次;辦理「青春時光.希望時代-1960年代臺灣文化風華特展」,參觀人數69萬2,544人次。

(5)國立臺灣文學館105年參觀人數為20萬8,774人次;辦理「齊東詩舍-詩的復興」計畫,舉行82場活動,3,134人次參加;「詩星璀璨耀南瀛-臺南詩展」特展10月18日開展至12月31日止,計6,182人次參觀。

(6)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05年共辦理「聽!臺灣在唱歌:聲音的臺灣史特展」、「大家的博物館:2011-2015館藏受贈選要特展」、「獨樹一峯:林朝英家族風華特展」、「228.七O:我們的228特展」等10檔特展,參與人次達48萬1,662人次。

(四)強化演藝場館設備與營運能力:故宮南部院區持續進行各項籌建工程缺失改善,截至105年12月底止,包含內政部營建署代辦之博物館建築、跨湖景觀橋工程,以及故宮自辦之園區景觀、博物館室內裝修與展示工程等均驗收完成。

(五)提升文化近用權,培養藝文消費人口:

1、故宮為服務偏遠鄉鎮,持續至外縣市學校等文化、教育機構辦理複製文物教育展。105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於新竹縣員崠國小展出,1,098人次參與。另為開拓對醫病族群之服務,8月26日至9月23日首度赴醫院展出「神彩洋藝-清代宮廷畫師郎世寧」複製文物展(彰化基督教醫院),1,423人次參與。南部院區另辦理偏遠地區參訪計畫「游於藝-偏鄉學子看故宮」計33場次,共1,690參訪人次。

2、故宮教育頻道: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累積48萬9,932瀏覽人次;持續辦理校園推廣,105年度總計45校,1萬2,596人參與推廣。

3、故宮展覽績效:

(1)北部院區展覽:除常設展外,辦理「惠風和暢-摺扇集萃特展」、「若水澄華-院藏玻璃文物特展」、「南北故宮 國寶薈萃:人生真滋味-玉白菜」、「唵嘛呢叭咪吽-院藏藏傳佛教文物特展」、「華夏藝術中的自然觀-唐獎故宮文物選萃特展」、「公主的雅集:蒙元皇室與書畫鑑藏文化特展」、「貴似晨星-清宮傳世12至14世紀青瓷特展」、「皇帝的鏡子-清宮鏡鑑文化與典藏特展」、「翠綠邊地-清季西南邊界條約輿圖特展等特展,本期總參觀人數約211.9萬人次。

(2)南部院區展覽:辦理「認識亞洲新媒體藝術展」、「奔流不息-嘉義發展史」、「佛陀形影-院藏亞洲佛教藝術之美」、「錦繡繽紛-院藏亞洲織品展」、「揚帆萬里-日本伊萬里瓷器特展」、「尚青-高麗青瓷特展」、「芳茗遠播-亞洲茶文化展」、「越過崑崙山的珍寶-院藏伊斯蘭玉器特展」、「藍白輝映-院藏明代青花瓷展」、「絢麗多姿-院藏南亞服飾特展」等開幕10大首展及「南北故宮 國寶薈萃」展出「肉形石」、「嘉慶君‧遊臺灣-清仁宗文物特展」「日本美術之最—東京、九州國立博物館精品展」。開館至105年12月底止,總參觀人數148萬7,250人次。

(3)院外合作展:故宮與文化部文資局於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合辦「故宮書畫4G新媒體藝術展-故宮潮‧臺中文創園區遊」,參觀人數達7萬4,421人次;於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舉辦「山海織遇-故宮遇見花東 故宮教育頻道推廣成果展」,參觀人數為5,201人次;於總統府常設展「我們的時代,人民的總統府」(Power to the People)中展出「故宮在臺灣:創新科技藝術」特展,截至105年12月底止,參觀人數達6萬4,222人次。

    1. 二、連結及再現土地與人民之歷史記憶 

(一)推動建置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官方網站,為國人訴說、分享及聽取故事之管道。自102年11月18日啟用至105年12月底止,上傳故事逾1萬2,289則,瀏覽達736萬頁次。

(二)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以文化資產為空間治理核心,帶動城鄉風貌再發展。文化部初步核定10個地方政府辦理11案示範計畫,總經費達34.77億元。

(三)眷村保存新星計畫:105年核定地方政府辦理14個相關計畫,總經費達7億965萬元。

(四)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105年12月13日核定實施計畫。

(五)推動文化資產保存與再生:

1、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截至105年10月底止,計指定國定古蹟93處、直轄市定及縣(市)定古蹟784處,登錄歷史建築1,323處,登錄重要聚落建築群1處、聚落建築群12處、文化景觀61處;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規劃設計、修復工程及管理維護等計360案。

2、推動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管理維護: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指定國寶286案805件、重要古物881案8,885件及登錄一般古物460案7,996件。

3、推動遺址之保存維護: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指定國定遺址8處,直轄市定及縣(市)定遺址38處,列冊沉船遺址4處。

4、推動傳統藝術、民俗、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維護及其保存者之獎勵: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登錄重要傳統藝術33案(27項)、傳統藝術296案(193項)、重要民俗17項、民俗138項、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8項及認定重要保存者共12案,列冊追蹤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43項118案。

5、105年辦理文化資產相關研討會、座談會與展覽等活動:

(1)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部分,辦理「管理維護人員教育訓練」、「古蹟防災演練」等,研習人數計162人。

(2)辦理「105年無形文化資產講堂」,研習人數計1,342人。

(3)推廣宣傳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辦理「2016世界遺產講堂」、「世界遺產保存維護及災害風險管理研習計畫」等,參與研習人數計660人。

(4)推廣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觀念,辦理「圖書文獻維護基礎研習課程」等專題講座,參與研習人數計981人。

(5)推廣古物文化資產管理及保存維護,辦理2016古物保存與臺灣記憶講堂「南投陶歷史與文物賞析」等,參與研習人數計328人。

(6)推廣水下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觀念,辦理「潛進歷史-水下考古主題展」,展期自104年2月19日起至105年9月20日止,計7萬9,982人次參觀。另於9月辦理「水下博物館論壇」,邀請澳洲、英國專家學者來臺交流,計130人次參與。

6、協助各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單位及各地方政府,以科學方法落實保存維護工作,並提供技術諮詢,105年計25案。

(六)推動傳統藝術發展:

1、策辦傳統戲劇展演活動:105年辦理「藝術睦鄰暨館際合作計畫」計18場次活動,約5,000人次參與;「2016看家戲劇展」10月至11月於臺灣戲曲中心試營運期間演出8場,觀眾人數計8,000人次;亞太傳統藝術節系列活動計約1萬人次參與活動。

2、辦理「傳藝金曲獎」:第27屆傳藝金曲獎計863件作品報名,入圍作品65件,8月13日舉辦頒獎典禮,並增設戲曲表演類「年度最佳演員」獎項。

3、「105年駐園演訓計畫」甄選出18位前場暨後場青年藝生,培訓演出6劇目,累計觀眾約2萬5,000人次;「105年歌仔戲前場新苗培育進階計畫」與2民間團隊合作,11月底於臺灣戲曲中心戶外廣場演出2檔育成大戲,觀眾約2,500人,「105年輔導中南部歌仔戲新秀人才駐團演訓計畫」與中南部3民間團隊合作,演出3場育成大戲,觀眾人數約1,500人。

4、105年國光劇團演出計294場次,參與人數達12萬4,124人次;臺灣豫劇團演出計202場次,參與人數達10萬6,893人次;臺灣國樂團演出推廣活動計50場次,參與人數約2萬人次。

(七)推動博物館系統示範計畫:

1、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使博物館深入民眾生活成為地方知識中心,105年度輔導21個地方政府建立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運籌機制、輔導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46案、整合協作平臺計畫50案,另與地方協力發展在地知識,委託17個地方政府辦理在地知識研究與成果分享運用實驗計畫。

2、由文化部所屬博物館運用自身資源與專業經驗,依主題類型提出對中小型館舍之輔導機制,105年度計有6所文化部附屬博物館,提案輔導(合作)館所或單位計約40個。

(八)辦理文化資產相關研討會、座談會與展覽:故宮於105年5月13日至7月29日期間,辦理4場「第三屆博物館藏品管理與應用工作坊:博物館法的挑戰與實踐」,參與研習者計240人次;11月4日辦理「第三屆博物館保存修護工作坊:文物保存與永續發展」,參與研習者計43人次;12月9日辦理「2016文物科學檢測工作坊:金屬文物工藝技術與保存」,參與工作坊者計96人次。

    1. 三、深化社區營造,發揚生活「所在」之在地文化 

(一)辦理臺灣社區通網站推廣及維運: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有6,325個民間團體會員(含社區協會),中文網頁瀏覽量達4,443萬7,718人次,英文版為155萬297人次。

(二)與地方合作推動社造工作,105年核定22個地方政府推動都會社區營造、扶植新住民參與公共事務、輔導48處公所推動進階社造工作(含培力公民審議)等,擴大及深化民眾參與社造。

(三)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協力民間團體推動社區文化扎根,105年計受理766件申請案,核定自主參與類346案,互助共好類61案,共計407案;105年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共核定34案,計1718.6萬元整。

(四)「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105年推動主題活動、課程、工作坊、藝文講座等320場,計1萬3,250人次參與。

(五)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與南投縣政府、南投市公所共同辦理「小鎮藝術節」,105年以多元文化為主軸,結合社區營造及藝文表演活動,參與藝文團體及社區團隊共計48隊,社區藝文攤位共32個,社區靜態展示共7組。

(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與農委會水保局農村再造計畫合作,辦理「105年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計畫-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計畫」,105年扶持社區及農村數共計32個,並徵選一輔導團隊進行陪伴成長及整體後續行銷推廣活動,包括南北中部工作營3場及展覽4場。

(七)故宮南部院區辦理「奔流不息-嘉義發展史」常設展覽,介紹嘉義從史前到現代之歷史、地理、文化、藝術之發展脈絡,深化在地文化認同。

    1. 四、以提升文化內涵來提振文化經濟 

(一)研議推動成立中介組織,以臺灣文化生活品牌國際化,行銷臺灣價值:

1、推動成立中介組織,完備文化內容相關產業專業支援體系及合作平臺:已研擬完成「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7條修正草案,刻正辦理公告周知作業,廣徵各界意見,積極推動立法。

2、推動雙軌資金、強化階梯式人才養成、輔導機制與打造通路:

(1)辦理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105年度核定補助60家新成立文創事業,總補助金額3,000萬元;辦理文創產業補助計畫計核定補助45案;協助有投、融資需求之文創業者取得所需資金,其中文創產業優惠貸款,截至12月底止,審核通過33案,獲銀行核貸金額約2.09億元;共同投資機制審核通過計10案,核定投資金額2.6億元。

(2)辦理文創產業創新育成補助計畫,105年共10家育成中心獲得補助,計輔導125家業者;辦理文創智財權保護與應用工作營,依業界需求規劃「基礎養成班」及「進階實務班」,11月至12月於臺北、臺中及臺南辦理4梯次基礎養成班。

(3)辦理文創業者諮詢服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730件,主動關懷文創業者並進行臨場專業諮詢輔導325家業者,辦理工作坊、說明會、媒合會等活動計58場次。

(4)為協助文創業者爭取海外商機,105年核定補助個別文創業者國際參展計60案,補助21個地方政府文創產業發展計畫,另核定補助16個文創聚落計畫。

(5)強化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產業群聚效應:推動華山、臺中、花蓮、嘉義及臺南文創園區經營管理,透過產業育成之扶植功能,創造園區特色,截至105年12月底止,五大園區共計179家文創業者進駐,辦理7,402場活動,吸引597萬參訪人次。

(二)打造文化實驗室:支持文化多元與創新、鼓勵青年及新銳創意工作者、完備藝術支持體系、加速文化與科技整合運用,刻正規劃以臺北市空軍總司令部舊址辦理作為實體平臺之「空總文化實驗室」,結合周邊產業群聚及文化景觀,形塑首都創意產業及藝文聚落。

(三)工藝創意產業發展:

1、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持續推動在地特色工藝產品研創,支援地方觀光或生活文化產業之發展,如辦理臺南市漆藝螺鈿工藝研習、大埔里地區「蝴蝶自來」工藝產品研創補助計畫等。其他各媒材工藝亦以研究會及主題開發方式,深化文化內涵於工藝原創中,如邀請法國設計師指導結合天然藍染重染與舊衣物重建之服裝設計工作營「REDYE + REMAKE」。

2、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105年度工藝文化館辦理冠冕上的珍珠-當代國際工藝競賽新銳展、「界域之外-當代光影藝術創作展」、磊:當代石藝創作新貌展」等3檔次主題展覽,計5萬7,514人次參訪;臺灣工藝文化園區工藝創意市集攤位2,990攤,參訪人數26萬3,157人次;生活工藝館參訪人數26萬5,303人次;地方工藝館參訪人數14萬3,192人次;工藝設計館參訪人數5萬5,270人次;工藝資訊館參訪人數7萬7,231人次。臺北分館105年度辦理「見微顯真」纖維展及「亞洲當代陶藝交流展」等共22檔展覽,參觀人數達29萬人次;苗栗分館辦理9檔展覽及1檔節慶活動,總參觀人數10萬2,961人次;辦理臺灣工藝美學品鑑錄專輯出版計畫」,發行《翻轉工藝設計的24個故事》2,500本、復刻顏水龍《臺灣工藝》3,200本工藝文化領域專書。

3、輔導多元行銷通路:

(1)2016臺灣優良工藝品評鑑:共72家廠商、220組722件產品報名,計21家廠商、33組82件作品通過決審,12月16日於新光三越臺南西門店辦理授證典禮及入選產品推廣展示。

(2)第7屆臺北國際茶文化產業展(105年9月2日至5日):現場交易總額85萬9,568元,現場參觀21萬6,920人次。

(四)故宮文創人才培育及產業鏈結:

1、辦理故宮文創講堂,結合故宮文物及文創實務,將創意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運用。活動期間自105年7月6日至15日,上課時數共計45小時,上課人數共281人次。

2、國寶衍生商品設計競賽系列活動:第6屆國寶衍生商品設計競賽於105年8月16日至9月16日辦理線上展示,展示期間線上瀏覽計3,123人次;另為響應2016臺北世界設計之都WDC活動,故宮特集結歷屆得獎作品於105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在臺北松山文創園區舉辦「2016 NPM AWARD特展」,參訪人數計1萬3,243人。

(五)善用故宮文化創意資產,提升國內文創發展:

1、合作開發各類文創商品之廠商,截至105年10月底止,共計130家,營業總額4億7,724萬659元,總計銷售156萬6,456件。

2、截至105年10月底止,品牌授權收入合計4,474萬9,388元。

3、出版授權至105年總計17家出版授權廠商,累計63本(套)。105年截至11月中旬止,權利金收入共計225萬8,870元。

4、受理國內外圖像授權,105年截至10月底止,共計323件,權利金收入計995萬8,641元。

(六)故宮南部院區帶動地方文創及觀光產業發展:

1、故宮南部院區辦理文物研習營計21場次,參與人數共1,020人次。

2、故宮南部院區結合觀光產業發展,辦理導遊自學方案,培養優秀導覽人員,辦理導遊踩線團計48場次,參與人數共1,381人次。開放導遊免費入館參觀,憑證免費借取語音導覽機。

    1. 五、提升影視音及出版產業,扶植漫畫產業 

(一)出版事業:

1、本期已輔導業者參加馬來西亞海外華文書市、墨西哥瓜達哈拉哈書展、東京國際書展、首爾國際書展、京都國際動漫節等出版產業相關國際展會活動

2、補助出版公協會拓展大陸地區華文市場,105年補助參加「北京圖書訂貨會」、「上海書展」、「香港書展」、「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及「上海國際童書展」等。

3、建置國際版權資訊平臺,培訓版權人才,協助出版業拓展國際市場;建置「Books From Taiwan」試譯本網站,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累積14萬643人次瀏覽量,已上傳100種文學、非文學及繪本作品、20篇專文等,並發行5期試譯本半年刊,另辦理出版經紀及版權人才研習營,102年至105年共培育140名學員。本計畫成功推介海外版權交易總計共20語種、20國、46筆。

4、為協助業者順利推動國際版權,補助外國出版社或外國譯者授權費、翻譯費及圖書製作費,並由104年僅針對文學作品補助,擴大至非文學、童書繪本及漫畫等出版品,訂定「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作業要點」,105年總計45件報名,核定補助16件,計460萬元。

5、辦理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包含數位出版品、創新營運等,105年計補助22案。

6、推動文學跨界計畫,延伸文學作品價值並開拓閱讀人口,補助製作文學改編表演、戲劇作品,102年至105年計促成27件文學與舞臺媒合案。

7、漫畫事業:為拓增國內原創漫畫作品閱讀及圖文創作人口與促進漫畫產業發展,105年發布「文化部漫畫出版發行及推廣行銷補助作業要點」,共補助14件,計614萬元。

8、故宮配合年度展覽,印製特展圖錄或導覽手冊,擴大加值藏品之文化價值。105年度截至11月底止,銷售營業額為1億2,503萬6,567元,總計銷售35萬3,018冊。

(二)流行音樂事業:

1、舉辦105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計有227件作品參賽,其中河洛語組140件、客語組43件、原住民族語組44件,9月3日舉行決賽暨頒獎,共30件作品入圍,頒發27獎項。

2、辦理「2016世界音樂節@臺灣」,於105年10月21日至23日舉行,共計10組國際藝人及臺灣演出團隊、4場策展人講座、4場音樂工作坊及1場國際媒合會,本次音樂節實際參與人數近3萬7,000人次。

3、舉辦第7屆金音創作獎,105年計有1,856件作品報名參賽,頒發20個獎項及傑出貢獻獎,10月29日舉行頒獎典禮,參與人次計3,500人,典禮播出平均收視率0.36(東森超視)。

4、105年首次辦理「流行音樂企製發行補助案」及「鼓勵流行音樂人士及產業赴海外參與國際活動」,截至12月底止,分別共核定補助8件及15件。

5、辦理105年「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促進跨界合作,核定補助5件。

6、105年「硬地音樂行銷推廣案」補助16件;「硬地樂團音樂專輯錄製補助案」核定40團。

7、辦理105年「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共核定獲選8件企劃案。

8、辦理105年「推動流行音樂展演空間數位發展案」,共核定補助3件企劃案。

9、辦理105年「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發展計畫」,共核定補助5件企劃案。

(三)電影事業: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有89家戲院(共486廳)加入「國片院線」,占全國電影院廳數之66%。上映國片為66部,票房總計約5.5億元。

2、本期共輔導377部次國片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60部次國片參加國際影展,計獲10個國際獎項,如「禁止下錨」獲德國柏林國際影展奧迪最佳短片獎;「缺角一族」獲第11屆日本大阪亞洲電影節最佳演員獎;「乒乓」獲美國翠貝卡影展學生遠見獎;「再見瓦城」獲威尼斯影展威尼斯日「歐洲和地中海影評人聯合會」最佳影片獎及第36屆法國亞眠國際影展最佳影片等。

3、本期計有「桃蛙源記」(陸片名:青蛙總動員)、「22個男人」(陸片名:購物女王)、謊言西西里等6部影片(含合拍片)在中國大陸上映。

4、截至105年12月底止,審查國內外影片計716部,其中限制級58部、輔導15歲級125部、輔導12歲級162部、保護級166部、普遍級205部。

5、1105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第1梯次計有24件企劃案提出申請,計有8部獲選補助,第2梯次計有26件企劃案提出申請;105年度短片輔導金共計有94件企劃案提出申請,計有24部獲選補助。另第39屆金穗獎54件作品入圍,獲獎作品26部,總獎金達535萬元。

6、105年度國產電影片劇本開發補助共計有37件企劃案提出申請,計有14部企劃案獲選,其中有1部企劃案係由小說作品改編。

7、105年度首度辦理「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製作獎助案」,共獎助4部應用數位視覺特效技術製作之電影片;首度辦理「國產電影片國內創意行銷計畫補助」,第1梯次計補助10部國產電影片。

8、補助「2016金馬影展活動」,於105年10月至11月舉辦金馬國際影展、金馬電影學院、金馬創投會議等,並於11月26日辦理第53屆金馬獎頒獎典禮。

(四)廣播電視事業:

1、105年度補助製作電視節目,截至12月底止,計補助35件,包含非動畫之兒少節目、電視電影類、連續劇類、旗艦型連續劇、紀錄片、綜藝節目等類型,補助金額2億645萬元。

2、辦理「第51屆廣播電視金鐘獎」,廣播金鐘獎設27個獎項,電視金鐘獎設37個獎項。電視金鐘獎報名件數計1,949件,入圍176件,得獎36件,終身貢獻獎2人;廣播金鐘獎報名件數計791件,入圍124件,得獎26件,特別貢獻獎2人。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已分別於105年10月1日及8日舉行頒獎典禮。

3、105年度計輔導電視業者參加邁阿密、香港、法國、上海、越南、北京、東京及新加坡等國際影視展,參展作品數計491部。

4、辦理「2016臺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設置「協拍服務區」向國際影視業者行銷我國拍攝景點;105年計有52家電視頻道等相關產業提出282部作品參展;15個國家∕地區共計47名具購買經驗及指標性國際買家與我國賣家見面洽談交易,總洽談場次計467次,展會期間計3,280造訪人次。

    1. 六、開展文化未來新篇 

(一)文化科技施政:

1、辦理「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105年核定補助6案,金額750萬元。

2、加值運用:建置藝文資源整合服務網(iCulture)及文化資料開放服務網,截至105年12月底止,藝文資源整合服務網累計瀏覽次數逾1,214萬次,文化資料開放服務網完成289項資料集開放作業,供各界下載應用,累計下載筆數逾14億筆。

3、授權取得:截至105年12月底止,文化部典藏網對外提供近43萬筆資料整合查詢服務,其中藏品權利盤點總數為6萬816筆,已確認權利狀態為2萬1,312筆。

4、辦理4場文化科技專題工作坊,參與人數逾200人次。

5、故宮Open Data專區目前已開放件數達1,128筆,主要為文物圖像資料集,總量為1,032筆;其次為文數字資料集,共92筆;為配合4G計畫優化Open Data平臺。目前Open Data平臺優化將規劃新增Open API、資料視覺化、LOD等新功能,並製作行動版,以擴大資料之傳播。

(二)多面向擴展文化外交:

1、國際合作在地化:

(1)洽邀國際文化領域意見領袖與專業人士來臺文化交流,並推辦國際人士來臺文化體驗計畫,105年計邀請197人來臺。

(2)輔導跨國跨領域合創專案(彩虹計畫),協助藝文界國際接軌、引進國際資源,合製具多元性、跨域性、前瞻性之創作,105年計補助11案,共辦理12場演出、2場展覽。

2、在地文化國際化:

(1)辦理「翡翠計畫」,加強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深度交流,105年計補助23項計畫、80位東南亞人士來臺交流。

(2)辦理臺灣青年文化園丁隊計畫,輔導青年深入國際藝文社群,105年計補助7案,計有49位青年於105年7月至10月赴東南亞進行文化深耕。

(3)辦理「臺灣文化光點計畫」,與海外國際主流機構合辦臺灣文化活動,105年共計10案,辦理49場次活動、累計2,457人次參與;另串連我18處海外臺灣書院聯絡點,結合當地資源陸續推辦以臺灣文化為主體之主題活動。

(4)105年5月19日至10月2日國立歷史博物館出借館藏文物40件(組)予美國德州麥卡倫國際藝術與科學博物館,舉辦「原織原Weave:國立歷史博物館館藏臺灣原住民族文物特展」,吸引2萬7,000人次參觀。

(5)「臺灣電影工具箱計畫」,迄今已收錄145部精選影片,供海外推廣臺灣電影文化運用。105年規劃4大主題計22部影片,提供DCP等規格供駐外及藝文單位非營利放映。

(6)徵選4個團隊參加第51屆法國外亞維儂藝術節,演出73場,觀眾數近5,000人,中法文媒體報導逾百則。徵選6團隊籌畫愛丁堡藝穗節臺灣季,演出132場,獲報導72篇。

3、行銷國家品牌:

(1)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國際拓展計畫」,以「Fresh Taiwan」臺灣館徵選文創業者參與「法蘭克福春季消費品展」、「東京國際禮品展」、「紐約禮品展」、「曼谷國際禮品家飾展」及「上海國際品牌授權展」等5場國際展會,參加業者共計50家次。

(2)「2016法國巴黎國際家飾用品展」(105年9月2日至6日):105年帶領8家國內優質工藝設計廠商參展,商談案約76案,產值約420萬元。

4、促進兩岸文化交流及產業輸出:

(1)輔導民間建構兩岸交流及產業輸出平臺,協助藝文產業進入大陸地區參與藝文活動、文化參訪、市場拓展等。105年計補助國內經典作品大陸巡演12案,一般性藝文團體及個人赴大陸地區交流59案,兩岸大眾傳播5案。

(2)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參與「第12屆中國(深圳)國際茶產業博覽會」(105年6月30日至7月3日),現場產值166萬3,550元,後續訂單約300萬元;「第三屆四川國際旅遊交易博覽會」(105年9月23日至28日)現場產值61萬5,300元,後續訂單約111萬元;「第10屆中國杭州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105年10月20日至24日)現場產值289萬8,000元,後續訂單約854萬元;「第九屆海峽兩岸廈門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105年11月4日至7日)現場產值138萬595元,後續訂單約402萬元。

(3)推辦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演事項,舉辦2016臺灣月活動,內容包括音樂、劇場、展覽、體驗活動、講座等,活動超過70場次。

(4)105年推辦大陸地區及港澳記者參訪聯誼活動1次;協助審查大陸地區文化及大眾傳播人士來臺申請案件2,480件、1萬3,618人次。

5、文化據點營運及區域交流拓展:持續透過文化部於紐約、巴黎、馬德里、柏林、洛杉磯、休士頓、倫敦、吉隆坡、莫斯科、東京、香港及華盛頓等12處據點推動文化交流,105年計辦理超過110項國際合作及交流活動。

6、故宮國際及兩岸交流借出展覽:

(1)故宮與香港城市大學合辦「藝域漫遊-郎世寧新媒體藝術展」,105年4月26日至8月25日於香港城市大學展出,累計達5萬5,979人次參觀。

(2)「帝王品味:國立故宮博物院精品展」105年6月17日至9月18日於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展出,105年10月23日至106年1月29日於休士頓美術館展出。

(3)「玉:從帝王尊榮到裝飾風的藝術」105年10月19日至106年1月16日,於法國吉美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展出。

(4)「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北宋汝窯青瓷水仙盆特展」105年12月10日至106年3月26日,於日本大阪市立東洋陶磁美術館展出。

 

 

 

 

 

 

 

 

 

 

 

  1. 拾肆、科  技 

    1. 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有效運用科技研發資源 

(一)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於105年12月5日至7日舉行第10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以「智慧‧低碳‧健康‧永續」為主題,從基礎環境建置、智慧生活營造及促進經濟發展為基礎,擘劃未來4年國家科學技術之發展藍圖。

(二)為落實「五大產業創新」政策,重點投入在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產業、生醫產業、國防產業(資安、微衛星)、新農業、循環經濟圈等重點產業及數位經濟等項目,本院推動產業創新旗艦計畫,採「行政院出題、各部會署競爭」模式,計有15個部會提出74件提案,申請259.28億元,經審查,計46件提案納入計畫,編列93.1億元。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已提出整體計畫內容,並由科技部於105年11月4日函送貴院各委員會。

    1. 二、穩定並強化創新之基礎研究,推動對經濟、社會有貢獻之科技研究 

(一)自然科學研究:推動臺灣氣候變遷整合研究主軸計畫,產製本地氣候變遷推估資料及調適工具,移轉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進行政策擬定與應用,其中「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與資訊平臺」計畫獲頒本院105年度國家永續發展獎;推動中央與地方防救災情整整合研究計畫、全方位災害防救資訊蒐整與研判技術提升旗艦計畫、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建置實驗計畫等災防科技應用落實;補助「群眾智慧及物聯網支援巨量資訊蒐集與分析-以智慧型城市水患防救為例」計畫,建構群眾智慧志願者空間資訊平臺,配合感測器及APP即時監測水患資訊,落實感測物聯技術與自動化監測之實務應用。

(二)工程科學研究:推動「積層製造跨領域研究專案」,以「一計畫一應用」為目標,105年核定28件計畫;推動「身心障礙輔助科技技術發展研究」專案,截至105年12月底止,補助4件計畫,研究發展對身心障礙者、衰弱老人、發展遲緩兒童、職災長(短)期失能勞工、醫療復健病人等各類輔助科技高度需求者,有利於改善生活功能或提高生活品質之輔具技術。

(三)生命科學研究:推動「基礎前瞻性農業生物及相關科技研究計畫」,105年度已發表38篇學術期刊論文,3件專利申請中,並獲得2件專利;推動「臺灣重要新興感染症研究計畫」,專利已取得7件,申請中3件,產學合作1件;推動「前瞻疫苗技術開發研究計畫」,已獲得5件專利及2件技轉,另有9件專利申請中,1件技轉洽談中。

(四)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推動社會重要議題研究專案計畫,「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發展研究」整合型計畫105年核定補助75件;「全球架構下的臺灣發展:典範與挑戰」跨學門整合型計畫105年核定補助25件。

(五)科學教育研究:推動「第三期高瞻計畫:新興科技融入中學之創新課程發展研究」,鼓勵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中參與,結合新興科技主題與創客運動理念,研發跨學科之中學學校特色課程,補助159件計畫;「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補助學界與傳播業合製科普產品,計補助11件計畫;「科普活動計畫」鼓勵國內大專校院自行規劃或與企業、學術團體、協會等合作推廣,目前執行中計畫共92件。

(六)推動巨量資料應用研究:截至105年12月底止,補助6件政府需求導向研究計畫,包括:科學技術前瞻預測、科技影響力與科技評鑑指標,研究成果將提供相關部會業務規劃參考;另補助28件企業應用議題研究,包括:個人化教育、智慧交通、生技醫療、綠能、智慧機械、資訊安全等,將透過產學合作研究共創資料之應用價值。

    1. 三、聚焦「五加二」產業創新,以科技研發支援產業創新 

(一)智慧機械:

1、推動「先進製造技術導向聯盟計畫」:透過引導學研機構與產業界合作,以聯盟方式研發智慧機械之前瞻關鍵技術,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推動9個研究團隊,整合40間跨領域大學校院科系、4個法人單位與50家企業共同執行,致力於智慧機械之技術突破。

2、推動「智慧網實系統(Cyber-physical System,CPS)平臺架構技術研發與應用驗證計畫」:補助學研機構進行CPS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驗證,以支持打造智慧機械之產業創新生態系統,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推動12個研究團隊,整合36間跨領域大學校院科系、4個法人單位與23家企業共同執行

(二)綠能產業:

1、沙崙綠能科學城:「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內容包括太陽光電2年計畫、風力發電4年計畫、智慧電表及沙崙綠能科學城等,已於105年10月27日本院院會進行報告。科學城範圍包括核心區(22.77公頃)及周邊地區,核心區內將建置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及示範場域,結合國內學研機構、地方政府、國營事業及產業界進行綠能技術發展,並做為綠能技術場域;周邊地區包含臺南市會展中心、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及周邊生活住宅區等。105年11月6日由本院長主持沙崙綠能科學城啟動儀式,並成立籌備辦公室展開籌備工作。「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公共建設計畫」及「綠能科技示範場域公共建設計畫」已於105年11月24日函報本院審查中。

2、推動「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能源主軸與產業需求科技研究」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核定113件計畫,獲得專利63件,技術移轉62件,技轉金超過5,533萬元,促進廠商投資2.3億元,發表論文335(若含國內外研討會則為1,122)篇,培育博碩士1,156人。

(三)生醫產業:

1、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該方案於105年11月10日經本院院會准予備查,嗣由科技部、經濟部、衛福部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擬定方案計畫書,並於106年1月3日函送本院。方案之推動將透過完善生態體系、整合創新聚落、連結國際市場資源、推動特色重點產業等四大行動方案,建置臺灣成為亞太生醫產業重鎮。

2、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培育博碩士人數達201人;促進廠商投資金額(含產學合作計畫之合作廠商配合款)約4,007萬1,000元。

3、推動整合育成,提供藥品∕醫療器材發展階段所需各類服務與協助,將生技學研能量扶育為商業化成果。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完成深度評估13件、補助育苗專案計畫7件、輔導學研團隊籌設新創公司3家,並進行肝病、肺癌、癌症免疫療法、罕見疾病、感染症5項價值鏈盤點更新及「神經退化疾病診斷與治療」、「癌症應用精準醫學」價值鏈盤點。另「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ANCHOR UNIVERSITY計畫」已培訓116個團隊,共計489人次。

(四)亞洲.矽谷:

1、推動「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截至105年12月底止,專利申請數已達213件;推動「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105年度通過計畫91件。

2、推動「運用法人鏈結產學合作計畫」,協助大學專利推廣與產業化,截至105年12月底止,完成本計畫研發成果具產業化潛力判讀2,502件,盤點國內大學美國專利2,457件,進行產業技術需求調查104家;「產學媒合服務團」已走訪150系所學校,完成200件諮詢服務,建立41件示範案例。另配合產業創新政策納入更多法人能量,建立產學合作新模式。

3、推動「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經本計畫推動成立之新創公司共計105家,累計帶動民間9.9億元資金投入新創公司,並創造450個就業機會。

4、推動「建置矽谷創新創業平臺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選出53隊新創團隊赴矽谷,團隊累積募資金額達3,800萬美元,其中23隊獲邀進駐矽谷知名加速器。另推動「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已通過2家創投之投資計畫,基金規模合計達2.75億美元。

(五)國防產業:

1、國防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與國防部合作推動「國防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科技部與國防部每年共同補助經費約1億元,補助件數約100件。

2、國防科技學術合作專案研究計畫:以專案研究計畫方式達成武器設備、系統、載具之研發需求,於104年推動「水下載具應用技術先期研發計畫」,為我國潛艦國造計畫建立發展基礎,第2期計畫計補助1,500萬元,自105年4月開始執行。

(六)新農業:規劃推動「前瞻農業科技-新世代農業生物保護劑之開發」計畫,藉由非化學性動植物保護製劑之研發,提高動植物之抗環境能力,減緩氣候變遷衝擊,並配合ICT技術農業管理之方式與配套設備,增進產業效能與價值。105年12月28日發布徵求公告,預計於106年5月執行。

(七)循環經濟圈:除針對廢棄物減量,將考慮整體供應鏈之原料來源、製程減廢及廢棄後循環,透過創新思維將廢棄資源轉化為高值新原料或作為其他產品之新養分。另將規劃挑戰高端材料類別之計畫,包含綠能、航太、低化環境污染應用之耐久性新材料。

    1. 四、強化國際科技合作,培養及延攬優質科技人才 

(一)新南向政策:以推動區域主題研究計畫、增進國際組織科技交流及與東協國家優秀學研機構合作等方式,強化與新南向政策相關國家之交流合作,擴大雙方關係鏈結。其中,「東南亞區域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依專業領域安排學員(東南亞學員占70%以上)1週至2週之研習課程,就所在地特色進行研習及文化參訪。105年計補助10場次,來臺外國學員目前已超過270人。

(二)拓展國際科技合作:截至105年12月底止,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1,010人,補助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203人,國際科技人士來訪730人,補助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315場次,以及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3,545人。

(三)推動兩岸科技交流:截至105年12月底止,補助研究機構延攬大陸科技人士來臺研究或教學85人次,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47場次;邀請大陸及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申請,核定83人次;審定大陸科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科技活動申請計核定547人次。

(四)延攬科技人才:截至105年12月底止,補助國內外講、客座研究人員115人次、博士後研究2,405人次及研究學者140人次。

    1. 五、跨域整合共用研究設施及災害防救技術資源,建構完善研發環境 

(一)強化「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於105年度核定21群計畫,共195部儀器提供服務,其中擴大補助37部儀器加入運作計畫;建置「生技類核心設施平台維運計畫」,推動迄今,提供外部機關使用之比率逾七成,服務收入共計有7.75億元。

(二)透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推動災防科技之落實應用: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相關單位透過示警平臺發布4萬3,554則示警訊息,逾51萬人次瀏覽平臺網頁,超過1,287萬次介接下載及逾106萬次推送服務。「災害示警」資料在105年度Google介接應用上,提供給民眾瀏覽超過2,100萬人次。

2、支援政府推動災害防救業務,於0206美濃地震及尼伯特、莫蘭蒂、馬勒卡、梅姬與艾利颱風期間,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召開之工作會報共計55次,並協助進行地震與颱風衝擊評估與資訊綜整作業。

(三)運用國家實驗研究院整合頂尖科研平臺,實現創新研發構想:

1、地球環境科學領域:辦理完成天氣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研討會,由亞太經合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邀請美國、日本、新加坡、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及我國等8個經濟體參加,增進對颱風災害之預測應變;完成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啟用營運準備作業,發展複合式流域防災監測預警技術,進行堤防基腳沖刷數值模擬、流域橋梁安全驗證、大資料分析與雲端服務於防災預警應用;福爾摩沙五號衛星備便發射,可應用於國土安全、環境監控、防災勘災及科學研究等政府施政與民生用途;持續進行2,000噸級海洋研究船之施工建造、派員監督與查驗,預計106年下半年交船,以執行水下無人載具或長岩心等特殊採樣任務。

2、資通訊科技領域:完成數位展演場地規劃及建置案,將做為智慧展演實驗技術之研究基地以有效整合發展與實證相關技術;下世代無線通訊毫米波射頻前端電路設計∕製造∕量測技術發展計畫,與工研院進行系統整合,加入實驗網,完成具備1Gbps數位訊號傳輸能力之系統功能展示;完成3D堆疊垂直電阻式記憶體、Ge異質整合3D FET元件、3D封裝技術等元件整合技術,並開放相關製程服務。

3、生醫科技平臺領域:完成「3D列印醫材挺進世界盃國研院領軍力拼生技產值」成果展暨記者會,建置骨材疲勞測試及肌肉電刺激服務平臺之基礎設備,完成14個生醫科技學研研發團隊遴選5家新創公司;配合國家生技園區開發計畫,持續進行動物中心進駐南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實驗設施硬體工程,擴充對全國開放之多物種動物試驗場所。

4、科技政策規劃領域:完成學術傳播衝擊下之創新資訊服務國際研討會暨2016年全國學術電子資訊資源共享聯盟(CONCERT)年會;截至105年12月底止,引進116個電子期刊資料庫供全國215個學研機構使用,整合國內404所圖書館館藏資源,提供館際互印互借一站式服務;建置與推廣科技政策觀點(Research Portal)240篇文獻,發行電子月報15期、季刊6期及紙本半年刊3本

(四)以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建構之共用實驗設施,開創前瞻科學研究契機:

1、大型共用研究設施運轉維護:截至105年12月底止,現有臺灣光源加速器(TLS)運轉效率達98.2%、電子束穩定度99.9%。新建臺灣光子源加速器(TPS)成功運轉,105年9月已開放4座光束線及實驗設施供全國學研界共同使用。

2、科技服務與人才培育: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共執行實驗計畫1,636件,提供光束線服務達1萬2,619人次,於國際知名期刊發表SCI論文335篇。

3、產業應用推廣與國際合作: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承接執行半導體、生技醫療及製藥方面之產業及國際委託7件合作計畫。

    1. 六、發展科學工業園區,強化區域產業創新聚落 

(一)截至105年12月底止,科學工業園區新核准廠商71家,有效核准廠商929家。105年11月員工人數達26萬8,090人;105年1月至10月營業額約1兆9,086億元。

(二)推動「科學園區智慧永續發展計畫」,以三大科學園區為實踐場域,推動智慧交通、智慧治理、智慧永續及智慧園區管理平臺建置等四大智慧化應用主題。截至105年12月底止,竹科已完成電動交通車運行、智慧停車服務系統、道路資訊可變標誌建置,以及LED路燈分區之規劃,中科已完成智慧停車服務系統建置、園區無線網路建置計畫,南科已完成電動交通車運行規劃。

(三)建設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1、積極引進產業:截至105年12月底止,新核准廠商30家,有效核准廠商530家。105年11月員工人數達15萬591人,105年1月至10月營業額約8,476億元。

2、園區開發:

(1)新竹園區: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404家廠商入區。

(2)銅鑼園區:刻施作第3階段開發工程,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12家廠商入區。

(3)竹南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完成,有效核准56家廠商入區。

(4)龍潭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大致完工,有效核准11家廠商入區。

(5)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39家廠商入區。

(6)宜蘭園區: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8家廠商入區。

(四)建設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1、積極引進產業:截至105年12月底止,新核准廠商計20家,有效核准廠商189家。105年11月員工人數達3萬9,639人,105年1月至10月營業額約4,110億元。

2、園區開發:

(1)臺中園區:目前辦理擴建基地第二期公共工程、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施作;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於105年8月辦理第1屆招生。

(2)后里七星園區:環評報告書業於105年7月22日函送環保署審查,環保署105年10月11日召開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刻正依會議結論修正報告書。

(3)二林園區:目前辦理第1階段防洪設施強化等工程。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廠商家數16家(含2家擴廠廠商)。刻正辦理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中。

(4)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目前辦理中正路污水處理廠更新工程,中正路道路及管線改善工程已於105年11月28日竣工。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廠商家數10家及研究機構2家,其中工研院中創園區進駐單位20家,資策會已進駐2家廠商。

3、推動「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105年核准補助7件計畫案,補助金額6,950萬元。

4、推動「高科技產業設備技術暨智能化研發計畫-先期階段」:形塑智慧機械創新研發聚落,結合前瞻製造需求,推動智慧服務機器人、精密醫療器械加工、ICT產業設備等。已建置完成4條生產線,辦理3場智慧機械研討會,以及完成13家廠商輔導。

5、推動「中興新村‧下一代新村」計畫:已成立計畫推動辦公室,並於105年11月30日舉辦第1場青創座談會,另分別於12月12日、23日召開2場跨部會會議。目前營造青年創意實驗基地文資審議,業於12月27日經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現勘審查原則同意修正後通過。另藝術村環境整建工程,業於12月12日申報開工,預計於106年底完成整建。

(五)建設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1、積極引進產業:截至105年12月底止,新核准廠商21家,有效核准家數210家。105年11月員工人數7萬7,860人,105年1月至10月營業額約6,500億元。

2、園區開發:

(1)臺南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完成,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家數134家。

(2)高雄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大致完成,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家數76家。

3、推動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廠商51家。

4、發展南科綠能產業聚落: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綠能產業廠商家數24家。

(六)辦理「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環保署於105年8月17日召開「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專案小組意見徵詢會議,刻正依會議意見修正說明書內容。

    1. 七、原子能和平應用及安全管制 

(一)核能安全管制:

1、嚴密監督運轉中核能電廠及龍門電廠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安全與測試品質,本期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結果均為綠燈,各核能電廠機組均安全穩定運轉。

2、強化核能電廠安全管制監督作業:本期計完成核能電廠駐廠視察553人日、大修作業與專案團隊視察221人日、不預警視察17人日;完成管制紀要、視察報告、總體檢專案視察報告50件。計發視察備忘錄22件、注意改進事項20件。

3、完成核三廠1號機大修再起動審查,並於105年11月同意機組再起動運轉。

4、完成「核二廠2號機主發電機避雷器受損事件」報告審查,除要求台電公司完成改善作業外,並於105年11月17日將調查報告上網公布。

5、籌組專家小組審查「核二廠燃料廠房三樓裝載池設備修改及安裝工作」申請案。

6、審查同意核發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監查機構認可證書及核能電廠運轉期間檢測及測試監查機構認可證書。

(二)輻射安全防護:

1、嚴密監督全國5萬餘位輻射工作人員之輻射劑量,均低於法規限值。

2、本期完成電腦斷層掃描儀70部、乳房X光攝影儀67部、透視攝影X光機104部、放射治療設備之品質保證作業檢查189部,乳房攝影巡迴車20部及一般X光巡迴車之不預警輻射安全檢查19部,「醫療院所輻射防護與醫療曝露品保作業」專案檢查46家,醫療曝露品保實作訓練課程6場次,確保民眾接受放射線診斷與治療之安全及品質。

3、本期完成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22家、高強度輻射設施3家、第1類及第2類密封放射性物質76家、放射線照相檢驗業34家、核醫藥局4家、軍事單位10個、輻射防護訓練業18家、銷售服務業及偵測服務業22家、熔煉爐鋼鐵廠16家、海關及航警單位21個單位之輻射安全專案檢查,確保輻射作業安全。

4、啟用「輻射工作人員專業證照」網路申辦服務,結合銀行金流多元化規費繳交,提供便捷服務,簡化對帳流程,提升行政效率,電子金流繳費使用率已達40%。

(三)放射性物料管理:

1、持續推動減廢工作,本期3座核能電廠產生固化廢棄物僅175桶,成效良好。

2、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105年度下半年專案檢查,完成2次核二廠乾貯設施密封鋼筒及組件製程品保專案檢查;邀請美國核管會專家,辦理「2016除役電廠用過核燃料管理研討會」。

3、執行核一廠除役計畫之審查作業、強化核能電廠除役安全之相關審查技術,並舉辦「2016臺日核電廠除役技術經驗研討會」。105年9月要求台電公司依照室內貯存方式,檢討修正核一廠除役計畫之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規劃內容;未來乾式貯存運轉執照年限亦將從40年縮短為20年,增加民眾接受度。落實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辦理「核一廠除役計畫暨乾式貯存設施訪查活動」,10月於石門區公所辦理「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說明會」,聽取地方意見供審查參考。

4、完成審查台電公司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105年度上半年執行成果報告,辦理「105年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技術研討會」,精進處置安全審查能力,確保處置作業符合國際水準。另台電公司已應要求於105年底提出處置計畫之應變實施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草案)送審,將逐步落實政府非核家園政策。

(四)環境輻射監測:

1、執行核能電廠、研究用核設施及蘭嶼地區周圍環境輻射監測,本期共採樣分析1,880餘件,評估民眾輻射劑量均遠低於法規劑量限值;執行臺灣地區環境背景輻射與食品及飲用水放射性含量檢測,本期共採樣分析1,240餘件次,分析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2、全國環境輻射自動即時監測網之監測站共計46座。本期即時偵測數據回收率平均達95%以上,並透過網路即時傳送至原能會核安監管中心及輻射偵測中心網站公開。提供民眾輻射公開資訊,透過行動裝置APP(核安即時通等)瞭解全臺環境輻射狀況。

3、因應日本福島核能電廠事故之邊境查驗,協助衛福部食藥署檢測日本進口食品之輻射含量,本期計完成8,575件,另針對財政部國庫署送測之日本進口酒品輻射含量檢測444件,檢測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五)原子能相關科技民生應用發展:

1、開發低劑量三維X光機「Taiwan TomoDR」,無一般數位X光機影像組織器官重疊問題,並能以遠低於電腦斷層掃描(CT)之輻射劑量,呈現與CT品質相近之三維診斷影像,大幅增進病症研判之準確度,並且降低病患吸收劑量,提供最佳影像品質與縮短整體造影流程。

2、完成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抗體鍵結標誌放射性同位素In-111,胃癌腫瘤動物造影及生物分布分析具有腫瘤靶向性;此照影劑有助於臨床上治療HER2大量表現之腫瘤患者診斷,輔助目前以侵入式免疫組織切片染色等技術進行判定,降低樣品或人為判定誤差。

3、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發電系統及電池堆技術,分別與九○、愛○生、漢○等多家公司簽訂技術授權合約,並促成業者投資建置總價千萬元之大氣電漿噴塗設備,輔導國內產業技術升級,深耕在地投資。

4、結合LED自動化封裝製程,改善傳統聚光型太陽電池接收器封裝及二次光學元件製作兩步驟易產生組裝誤差情形,大幅減少工序,有利於加速製程導入及商品化。

5、協助國內小型風力機自願性驗證,接受業者委託並完成水平軸風力機之負載設計評估,落實國內小型風力機產品驗證制度,提升國際競爭力。

6、纖維酒精技術授權國內業者,協助業者運用創新技術進行轉型,規劃以契作狼尾草為主,輔以收購玉米秸桿、稻桿、香蕉幹、甘蔗渣等,建置第一座纖維酒精全製程工廠。

7、完成微電網儲能系統平滑功率程式,考量儲能系統電池SOC狀態進行儲能系統實功調控,達成平滑微電網併接點功率之功能,並降低市電與微電網之電壓閃爍與變動。

(六)國際合作:

1、105年12月組團赴美國阿布奎基Sandia國家實驗室,出席2016年臺美民用核能合作會議,臺美雙方將於會中討論核能管制技術合作執行相關細節與進度,並規劃來年雙方之合作項目;會後並赴美國華府拜會美國核管會、能源部等聯邦機構,以及位於舊金山之Lawrence Livermore國家實驗室,就核安管制相關政策與未來雙邊技術交流等方面交換意見,有效活絡雙方人員之交流與互動。

2、國際原子能總署公布2015年全球核子保防實施總結報告,我國連續第10年被宣告為「所有核物料均用於核能和平用途」。

(七)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

1、105年8月31日發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經費處理注意事項」,9月13日發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災害支援協助處理項目及程序要點」,12月23日函頒「輻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並請各核子設施經營者配合遵循作業,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

2、105年8月至10月分別在核能三廠及鄰近地區完成105年度核安第22號演習之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練,整合國防部、屏東縣、台電公司核能電廠、輻射監測中心、恆春地區輻傷醫院、地方學校及居民逾8,900多人參與演練,為歷年來參演人數最多一次。

3、加強辦理核能電廠及鄰近地區緊急應變民眾溝通宣傳活動,本期辦理10場,參與人數2,793人;辦理基隆市緊急應變計畫區家庭訪問9,658戶;有效提升民眾及緊急應變人員之應變知能。

(八)公眾參與平臺:

1、推動「公眾參與平臺」,提供民間團體發聲及討論核能公共議題管道,並積極徵求公眾意見及建議,使公民們能參與決策過程,讓決策過程更多元。

2、105年8月25日召開第1次會議;10月21日針對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作業進行討論;12月20日針對核安22號演習進行討論。

 

 

 

 

 

 

 

 

 

 

 

 

 

 

 

 

 

 

 

  1. 拾伍、兩岸關係 

    1. 一、堅持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之一貫立場,展現最大之善意與彈性 

(一)蔡總統上任以來,在520就職演說與國慶談話一再重申,政府尊重1992年兩會會談之歷史事實與政治基礎,並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務實處理兩岸事務與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政府將努力維護兩岸現有機制,並持續敞開溝通對話大門,包括陸委會與國臺辦溝通聯繫機制與兩會制度化協商機制,推動兩岸有序交流與經貿合作,完善兩岸協商交流法制基礎及兩岸人民權益保障。政府推動兩岸政策將落實決策透明及循民主原則與程序,遵循臺灣最新民意及最大共識,堅持和平原則及利益共享原則,以創造民眾在兩岸互動中之長遠福祉。

(二)兩岸關係和平穩定攸關我國家安全,亦為構築亞太區域和平安全之重要一環。為掌握整體情勢及研判未來發展,藉由多元管道研蒐中國大陸對臺政策動向、兩岸重要議題對兩岸關係之影響、中國大陸內部及區域形勢發展等,研議因應策略,並掌握民意對兩岸關係發展趨勢與脈動,落實傾聽民意之政策理念。

    1. 二、檢視協議執行情形,確保民眾權益與福祉 

(一)政府持續定期檢視兩岸已簽署生效之21項協議運作情形,就可能影響進行評估,並適時舉行跨部會會議,邀集相關協議主管機關研商因應對策,以利協議穩定運作;另未生效協議將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後,再依相關規定及審酌整體情勢、社會各界意見進行後續處理。

(二)執行兩岸海空運相關協議:在空運方面,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及補充協議後,自97年7月4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已飛航40萬餘架次,載運旅客超過6,828萬人次,載運貨物計131萬公噸。106年兩岸春節加班機具體安排,業經兩岸航空主管部門溝通,並於105年11月29日以書面方式確認;在海運方面,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後,自97年12月15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實際進出我方港口船舶為14.9萬艘次,貨櫃裝卸逾1,713萬TEU(折合20呎貨櫃數),總裝卸貨物噸數7億5,640萬噸,載運旅客共150萬餘人次。

(三)執行「海峽兩岸郵政協議」:自97年12月15日生效後,兩岸開啟直接通郵,經統計,截至105年12月15日止,雙方平常函件互寄每日平均約2萬9,925件(含小包),雙方掛號函件每日平均約2,799件(含小包),平均通郵時間節省約1天至2天。另中華郵政公司自98年2月26日起開辦與中國大陸地區之匯入匯款業務。105年兩岸郵政協議維持正常運作,包括中華郵政公司於7月與中國大陸郵政集團公司進行業務交流、郵政小兩會於11月在中國大陸雲南舉辦年度工作會議,以及中國大陸郵政集團公司於12月受邀來臺參訪。

(四)執行「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自97年6月19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以觀光為目的來臺之中國大陸團客達1,178萬餘人次;自100年6月28日開放陸客來臺自由行,截至105年11月底止,人數已達449萬餘人次。105年1月至11月陸客來臺總數達257萬人次,較104年同期減少16.1%,自5月以來,陸客入境人數持續下降,與104年同期相比,105年5月至11月中國大陸團客入境人數減少約49.3%,自由行人數減少約8.4%

(五)執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4項MOU(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貨幣清算):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99年1月16日3項金融MOU生效,101年11月1日貨幣清算MOU生效,截至105年11月底止,在銀行業部分,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陸設立28家分行、11家支行及3家子行,另陸銀已在臺設立3家分行、2家辦事處;在證券期貨業部分,已核准1家證券商赴陸參股設立期貨公司,4家投信事業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並已營業,其中1家經金管會同意撤資處分持股,另有1家投信事業設立辦事處、9家證券商設立15辦事處;保險業方面,已核准12家國內保險業及3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赴陸參股投資,並已獲中國大陸核准參股投資7家保險業者、2家保險人經紀公司及1家保險代理人公司,並設有13個代表人辦事處。貨幣管理合作方面,截至105年11月底止,全體銀行透過中國大陸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辦理之人民幣結算總金額3,343億人民幣。

(六)執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自99年9月12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9月30日止,我方539項早收清單項目輸銷中國大陸,使臺灣業者減少37.37億美元關稅支出;截至105年10月底止,陸方267項早收清單項目輸入臺灣,讓中國大陸業者減少3.69億美元關稅支出。

(七)執行「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自102年2月1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受理臺商投資糾紛案計280件,送陸方協處案件計168件,其中97件已完成協處程序。

(八)執行「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自102年2月1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業者利用電話查詢有關ECFA早收清單貨品之相關問題累計約8,380件。105年10月1日實施兩岸海關AEO互認試點優惠措施,我方參與試點海關為基隆、高雄海關,中國大陸為南京、福州、廈門海關,透過此項措施,可加速兩岸貨物通關便捷安全。

(九)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案件已達9萬餘件,中國大陸已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463名;雙方並合作破獲185案,逮捕嫌犯8,829人,其中包含88起詐欺案件,逮捕嫌犯6,904人。另在本協議架構下,針對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之我方民眾,加強協助家屬赴陸探視等事宜,並持續爭取遣返回臺依法審判。

(十)落實「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自97年11月11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即時通報及查詢問題食品訊息計3,835件,除針對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塑化劑、油品混充等,通報產品流向與處置情形外,就民眾日常食用之中國大陸蔬果、調味品等,經查驗發現不合格情形時,依法予以封存或銷毀,亦於邊境加強抽驗,同時提供我方檢驗法規、標準相關資料予陸方,以轉知中國大陸生產廠商,採取改善措施,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十一)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99年9月12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我方民眾之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遭受侵害或在中國大陸申請保護之過程中遭遇困難,向經濟部智慧局請求協處案件總計730件,完成協處者計533件,向中國大陸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44件,已提供法律協助者153件。

(十二)落實「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防疫主管機關定期交換疫情統計資料,作為防疫參考,中國大陸亦就發生H7N9各型流感等疫情相關資料,即時通報我方,加強疫病防治;臺灣民眾使用中國大陸中藥材部分,透過協議機制,加強進口檢驗,確保品質安全;兩岸主管機關亦推動藥品研發合作,105年4月25日衛福部食藥署與中國大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兩岸新藥臨床試驗可透過兩岸8家醫療機構進行,執行之臨床試驗結果在符合「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規定下,作為雙方藥品查驗登記之依據,目前已有兩岸相關合作試驗案件陸續進行,對加速兩岸藥品合作研發進程,有相當助益。

    1. 三、兩岸青年學生相互切磋學習,傳播臺灣軟實力資訊,分享臺灣多元民主價值 

(一)自100年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大專(學)校院,105學年度在臺就學人數9,327人,105年1月至11月來臺研修之陸生共3萬2,599人。政府將持續穩健推動陸生來臺就學,讓更多中國大陸青年來臺與我學生相互切磋學習,體驗臺灣多元文化及分享中國大陸之經驗,擴展視野;並持續推動陸生納入健保,以營造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友善環境。

(二)為增進兩岸青年學生相互學習並深入認識臺灣多元文化社會現況,體驗臺灣民主自由理念、公民社會發展及對人權之重視與保障,105年賡續辦理「臺灣多元文化探索研習營」及「兩岸青年學生志願服務研習營」共10梯次活動,計有兩岸563位青年學生共同參與。另辦理「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習營」,計有各大專(學)校院學生292位參加,透過專題課程講座及互動討論,增進臺灣青年學生對現階段政府政策及兩岸關係發展之認識,瞭解臺灣文化軟實力。

(三)為加強兩岸新聞資訊交流,辦理邀請中國大陸大眾傳播研究生來臺交流學習2個月,安排參與大眾傳播課程、實地前往電子、平面媒體觀摩學習;辦理「兩岸新聞交流-來臺專題採訪」活動,以環保綠建築、濕地保育等2項議題,邀請中國大陸新聞人員來臺進行專題採訪,透過交流活動,增進中國大陸青年學生、媒體人員認識臺灣新聞自由、社會多元價值;辦理新媒體發展對影音產業數位化之影響論壇,邀請兩岸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媒體界人士,共同探討並分享看法,展現臺灣新媒體多元開放特色。

    1. 四、持續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及中國大陸臺商輔導服務工作 

(一)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推動各項經貿交流:

1、105年1月至11月兩岸貿易金額為955.3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3.7%。同期間,政府核准赴陸投資280件,共88.5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26.7%;陸資來臺核准141件,共2.3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成長59.6%,累計來臺投資930件,約16.7億美元。

2、105年2月1日起正式啟動中國大陸旅客搭機來臺中轉,以中國大陸南昌、昆明與重慶為首批試點城市,開放中國大陸居民經桃園機場中轉,截至12月底止,共有415人次來臺中轉,主要目的地包括美國、德國、加拿大等國家。

(二)強化中國大陸臺商輔導服務工作:因應中國大陸經濟變局及兩岸新情勢,政府持續強化對中國大陸臺商之輔導服務工作。105年提供兩岸經貿諮詢服務771件,解答臺商關切問題;提供申訴服務292件,維護中國大陸臺商權益;105年共辦理49場在地服務,整合國內具輔導臺商經驗之專業機構赴中國大陸協助臺商轉型升級,拓展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等;另持續提供臺商相關書籍(含線上版)及豐富「大陸臺商經貿網」網站資訊,以利臺商掌握中國大陸投資環境及市場變遷訊息。

    1. 五、完善兩岸交流法令規範,建構穩健有序交流環境 

(一)檢視兩岸交流規範,建構完善法制基礎:

1、陸委會將配合總統就職演說揭示之政策方向,並重新檢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保障民眾權益,建構穩健有序兩岸互動關係。

2、依據兩岸人員往來交流現狀,持續檢討中國大陸人士來臺相關審查、管理機制,掌握兩岸交流最新發展趨勢與重點項目,並強化安全管理作為,以建構兩岸有序交流及良性發展之往來環境

3、有關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部分,自105年8月起,已陸續要求各機關檢討卸任首長及其他退離職人員赴陸管制期限是否有不當縮減情事及重新核列合理之管制期限;另就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陸或出國(境)管理部分,已由內政部、陸委會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研議修正規範強化,涉及法律規範部分,將儘速配合貴院議事期程,完成法律修正程序

4、陸委會已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收養制度),本院已於105年11月18日函送貴院審議。

5、陸委會會同各主管機關持續檢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之相關配套子法,務使其能與時俱進符合兩岸政策及實務運作需求。105年共檢討修正20項相關法令,未來亦將會同各機關持續即時研修相關子法

(二)強化國人赴陸旅行及人身安全,由陸委會發布國人赴陸旅遊警示,並發送關懷簡訊提供政府緊急服務專線資訊,協同海基會提升服務效能,落實執行政府委託事項。

    1. 六、務實推動臺港澳交流合作,提升實質關係 

(一)臺港方面,政府持續就「臺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臺港食品安全合作等議題與香港政府進行協商。

(二)為賦予我與港澳相互減免海空運租稅之法源所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以及104年12月10日簽署之「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已分別於105年12月26日及28日,經貴院內政委員會、內政與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完成初審。

(三)務實推動臺港澳各項交流互動,105年共協助168個團體3,145人次赴港澳與來臺交流,涵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等各界。

(四)賡續推動港澳人士來臺交流及觀光,105年1月至11月港澳居民訪臺人數合計超過129萬人次。

    1. 七、強化兩岸政策說明溝通,增進各界瞭解與支持 

(一)為向民眾說明政府兩岸政策相關議題,已持續透過官方網站、臉書等平臺,傳遞政策資訊(如臉書貼文166則並觸及258萬人次);透過機場捷運燈箱及平面媒體刊登防範跨境電信詐騙廣告;另辦理分區學者座談8場次、學生來會座談9場次,並於相關場合說明兩岸政策,加強與各界面對面溝通。

(二)接待各國政要、智庫學者、駐華使節及僑界人士124場次;編譯重要新聞稿及政策說明資料53篇,說明我政府立場及兩岸互動情勢,促進國際間對我政府政策立場之瞭解與支持。另配合兩岸重要政策議題之推展,適時以記者會、說明會、發布新聞稿或參考資料等方式進行新聞處理,透過媒體即時向外界說明政府政策。

(三)為加強兩岸重大政策議題之國會溝通,本期安排拜會貴院朝野委員及黨團幹部計49人次,包括陸委會向貴院蘇院長、各黨派委員及黨團幹部報告兩岸重大議題,讓委員瞭解兩岸關係及重要政策議題推動情形;另亦赴貴院進行業務報告、專案報告及列席公聽會、協調會計86場次。

    1. 八、傳揚蒙藏文化,促進蒙藏交流 

(一)傳衍蒙藏文化:為培養在臺蒙籍青少年從事健康戶外活動,體驗本族文化,辦理騎術及射箭體驗營,共有28名蒙籍青少年參與;辦理第2屆「西藏文化藝術節」活動,包括2場次瓊英卓瑪梵音詠唱音樂會、與故宮合辦2檔期「唵嘛呢叭咪吽-院藏藏傳佛教文物特展」及8場次蒙藏文化專題講座等活動,計有近190萬6,000餘人次參與;辦理105年度第2期「蒙藏語文班」,計有21位蒙藏籍國、高中生及4位業務有關機關同仁參加。

(二)辦理蒙藏文藝展覽及佛教座談會:105年6月24日至8月30日舉辦「美麗的流動圖案─蒙藏服飾特展」巡展,參觀人數2萬4,669人次;與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合辦「草原風情:蒙古生活體驗」,計有1,656人次參與;12月3日辦理「佛教經典翻譯交流座談會」建立交流平臺,計有近80名宗教相關專業人士及民眾參與。

(三)強化國內藏傳佛學團體之聯繫與輔導:本期登錄海外藏僧來臺弘法簽證資料計824人次;協助外交部審查「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申請案計2人次;協助內政部審查「大陸藏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計27人次。

(四)籌編蒙藏叢書,彙編蒙藏重要訊息:籌編蒙藏叢書2冊,並建置「蒙藏現況資料目錄檢索系統」;彙編「蒙藏新聞大事紀」392則及「最新蒙藏重要訊息」675則。

(五)關懷國內蒙藏弱勢

1、輔導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本期計救助72人次,核發救助金21萬9,337元;委託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本期計協助554人次。

2、辦理「在臺藏族勞動權益與性別平等講座」、「在臺藏族親子知性活動」,計有74位在臺藏族父母及子女參與。

3、協助在臺居留無國籍藏族人士申辦歸化,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81名藏族獲准歸化;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之修正施行,修訂「蒙藏委員會認定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藏族身分作業要點」並辦理藏族身分認定相關事宜,解決在臺藏族人士居留問題。

(六)培育蒙藏人才:本期核發在臺蒙藏籍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及傑出表現者獎勵金共82人次;頒發105年度第2期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計55名。

(七)人道援助:

1、專業研習:與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合作辦理「第11期蒙古法官司法研習班」及「第13期蒙古檢察官司法研習班」,計有蒙古政府分別遴派15名法官及20名檢察官來臺研習。

2、醫療及職訓:委託衛福部臺北醫院辦理蒙古國洗腎中心計畫;組織臺灣醫療團前往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辦理教學式診療服務及專題演講經驗分享;與蒙古臺蒙職訓中心合作辦理「第7期臺蒙職訓計畫」,計招生70名學員。

3、補助援外計畫:補助臺北醫學大學「2016年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區國際醫療服務計畫」、國立政治大學「2016志在青海」援藏計畫、高雄醫學大學「2016年度國際志工服務計畫南印度團」、國立陽明大學「2016年北印度拉達克地區口腔衛生醫療團服務計畫」、臺灣健康合作發展組織辦理「2016年印度藏人社區健康支持計畫」,受惠藏人1萬1,688人次;補助真理大學「2016俠益千里:蒙古地區偏鄉志願服務計畫」,受惠蒙族約7,680人次。

(八)促進蒙藏交流:協助蒙古司法總委員會委員長Nanzaddorj Lundendorj伉儷等一行4人、蒙古對太平洋國家合作協會董事長Kh.Ganbaatar、蒙古國國會前副議長L.Tsog訪臺交流;協助「臺灣與蒙古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於貴院舉辦成立大會、蒙古國國會議員Tserenpil Davaasuren等4人拜會貴院;協助蒙古國奧會主席Demchigjav ZAGDSUREN等2人來臺與中華奧會簽署雙邊合作協議;蒙藏會林委員長美珠接見蒙古國駐臺北烏蘭巴托貿易經濟代表處代表Khaliun PANIDJUNAI等一行3人,並商談未來臺蒙合作交流相關業務;協助來自俄羅斯聯邦蒙裔共和國(圖瓦、喀爾瑪克、布里雅特)暨蒙古國科布多省立醫院、烏布蘇省立醫院及布爾干縣立醫院共13名醫師,至衛福部臺北醫院培訓;蒙藏會林委員長美珠與莫斯科臺北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駐臺北代表處代表紀柏梁會面,以加強與該等共和國未來相關業務交流;協助社團法人全人照顧協會辦理「105年臺灣醫療人員赴中國大陸青海省醫療交流活動」,計8名臺灣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與中國大陸青海省西寧市相關醫院進行專業交流。

 

 

 

 

 

 

 

 

 

 

 

 

 

 

 

  1. 拾陸、海   

    1. 一、海洋政策規劃與人才培育 

(一)依「海岸管理法」規定,為保護、防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內政部擬訂並於105年8月19日公告公開展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以及舉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公聽會」,經11月22日「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第5次審議通過,後續將報送本院審核。

(二)賡續推動「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完成139個航次、1,085天之海域調查作業,逐步建立完整之海域國土基本資料;另積極蒐集鄰國海域權利主張,並關注重要海域情勢發展,以維我國海域權益。

(三)水深測量資料調查及整理作業,延續104年度工作範圍,辦理嘉義縣布袋港以南至屏東縣枋寮鄉以北海域及金門縣部分沿海地區,面積約1,900平方公里(約300幅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及31幅比例尺二萬五千分之一範圍)之水深資料調查工作,並建置繪製電子航行圖(ENC)所需前置資料,於105年11月14日完成海域水深測量工作。

(四)推動東沙國際海洋研究站計畫,於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設置東沙海洋研究中心,並搭配8噸級、1噸級研究艇各1艘。本期安排國內研究團體及日本、巴西、加拿大、美國等外籍學者駐島研究及參訪行程共48團隊297人次;並辦理東沙寒、暑假研究生課程及東沙研討會等活動。

(五)舉辦「第23屆水上警察學術研討會-臺日韓菲越海域執法研討會」,邀請多國海上保安、漁業等海域執法實務專家,就海上執法組織、法令等相關議題交換寶貴意見;另針對南海議題及近日海上發生之GPS定位搜索爭議,進行討論與分析。

(六)落實101年至105年海洋教育執行計畫之績效指標,將海洋教育融入中小學課程,研發8例高中職海洋教育補充教材,並於105年9月23日及24日辦理推廣工作坊;另持續於大專(學)校院開設海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班,期培育優質海事專業人才。

(七)持續辦理每年4次航海人員測驗,並開放海事院校航海、輪機等科系在校生報考,105年已辦竣4次測驗,計2,727人參測,388人合格;船員專業訓練人數計2萬2,787人次,105年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至第3梯次止,結訓人數908人,錄取325人。

(八)培育海運港埠業界人才,本期臺灣港務公司開辦「Shipping Finance」、「Dry Cargo Chartering」等2門國際課程及「港埠研習營隊」、「獎學實習生暑期企業實習訓練」等2門大專課程,共141.5小時,總計149位業界人士與學子參訓。

(九)參與多邊漁業組織,出席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等7個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會議,並在臺舉辦「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23屆年會之延伸委員會」。

(十)召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第16次委員會議」,就推動復育沿近海漁業資源辦理情形、「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子法研訂及辦理情形、海洋保育行動-護永專案推動情形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討論。

(十一)辦理第1屆「高雄國際海事船舶暨國防工業展」,以國防、船舶機械、海事工程、通信航儀及綠色能源等五大展出主題,彰顯國防結合產業發展,並展現新造巡防艦能量。

    1. 二、嚴密海域巡護,維護岸海治安與海洋權益 

(一)執行海域巡護,捍衛主權漁權:

1、護漁作為:

(1)「海巡署與國防部聯合護漁行動方案」於105年8月5日假高雄左營外海實施各式救援演練,並動員各式艦船艇15艘、航空器4架,演練模擬真實狀況,深獲參與漁民代表及媒體肯定,充分展現政府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護漁之信心與能力。

(2)本期國軍計派遣空中戰巡兵力564架次、海上偵巡兵力418艘次及結合海巡艦艇,於我專屬經濟海域內執行聯合情監偵、戰備任務、常態性聯合護漁等任務。

(3)派遣巡防艦艇執行臺灣北方及東方重疊海域護漁任務,護漁範圍以我國暫定執法線內及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為原則,全天候各部署1艘以上艦艇於上開海域巡邏,在漁汛期採取勤務現地交接,確保我國作業漁船不受干擾或扣押。

(4)派遣巡防艦艇執行臺灣南方重疊海域護漁任務,並依據漁汛及漁船作業分布情形或突發事件需要,於南方海域分別部署1至3艘艦艇執行護漁勤務。

(5)派遣巡防艦赴公海執行護漁任務3艘次。

2、巡護專屬經濟海域及沿近海海域:本期計執行北方海域巡護74航次、東方海域巡護24航次、南方海域巡護105航次,派遣各級巡防艇執行沿近海海域巡護5,809航次。

3、巡護東沙南沙海域:本期計執行東沙海域空軍6航次;南沙海域海軍4航次、空軍4航次;派遣大型船艦執行「碧海專案」計巡護南沙海域12航次、東南沙合併執行6航次。

4、掃蕩非法越界漁船:本期計驅離中國大陸籍與外籍越界船舶543艘;扣留處分中國大陸漁船60艘;裁罰越界中國大陸漁船44艘,合計罰鍰4,330萬元。

5、查緝違法抽砂成效(金門):本期計查獲1艘、6人,並加強金門與廈門執法單位協調聯繫,於各自管轄海域同步進行取締。

(二)查緝不法活動,維護岸海治安:

1、查緝槍毒及非法入出國:本期執行「安海專案」計查獲槍械彈藥55案、槍枝78枝、彈藥1,039顆;毒品案件152案、各級毒品764公斤;非法入出國17案、偷渡犯17人。

2、杜絕走私及疫病入侵:本期執行「安康專案」計查獲走私案件87案,緝獲嫌犯97人,查獲走私農漁產品5萬5,369公斤、私菸142萬7,993包及動物活體1,240隻。

3、跨境合作打擊犯罪:持續與美國、日本、菲律賓、越南、印尼、英國、韓國、馬來西亞等國執法機關交流,本期計15案、67人次;另兩岸海上犯罪情資交流計43件。

(三)強化海巡能量,充實基礎建設:

1、持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完成100噸級巡防艇4艘之建造。

2、建設海巡基地:辦理「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建立北部海巡基地。

3、汰換海巡岸際雷達系統:辦理臺灣本島及澎湖地區24處岸際雷達天線機組與雲嘉南、高屏、花東及澎湖等地區4套雷達操作系統建置。

(四)落實海事服務,提升服務效能:

1、傾聽民眾意見:本期計辦理基層海巡服務座談28場次、出席1,190人次,蒐整民眾建言73則,所提建議均已分案管制辦理;118海巡服務專線,全天候受理海上救難、災害防處、海事糾紛、偷渡走私、資源維護及為民服務等,本期計受理2萬6,217件。

2、推動安檢快速通關:本期執檢比率由原全面實施安檢降至14.85%。

3、維護海上生命安全:本期計執行救生救難223件,救助船舶56艘389人;結合內政部空勤總隊、消防及民間救難團體計辦理26場次救生演練。

4、推動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中心:105年11月29日海巡署與相關部會於南沙太平島海域實施人道救援演練,充分驗證相關部會間之協調合作機制,並展現我國於南海海域之人道援助與災害防救能力,總動員能量計有3架飛機、8艘艦艇及336人次。

5、其他災難救護及離島緊急醫療後送等服務工作:本期計執行295件,2,591人。

(五)強化港口保全,符合國際規定:

1、為延續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花蓮港等76個「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有效性,經濟部所轄台灣中油公司深澳港供輸服務中心等港口、和平工業專用港及麥寮工業專用港,均定期執行港口設施保全查驗作業及演練,以提升各港口設施保全之有效性。

2、為提升港口保全執行強度,105年分別舉辦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花蓮港及安平港之港口保全實地演練。和平工業專用港8月25日辦理年度「港安暨港口設施保全(ISPS)暨災害防救演習」;另於12月1日辦理下半年度港口設施保全委員會議。

    1. 三、海域文化與觀光活動 

(一)持續推動臺灣附近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計畫,辦理澎湖本島南海域第15敏感區、「綠島一號」進階調查、恆春海域探測等調查作業;另辦理「古船工法,模型再現」特展,計1萬5,153人次參觀、「水下博物館論壇」計130人次參與、「出水遺物現場處理研習及工作營」計30人參與、「水下考古趣」展覽,計850人次參觀。

(二)本期辦理金門國家公園海岸環境教育活動計3梯次、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講座計3場次,以及邀請澎湖南方四島居民前往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參訪,並辦理生態旅遊經營研習。

(三)為推廣水域活動,105年辦理11場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測驗,計2,834人參測,2,001人合格;辦理「2016大鵬灣遊艇帆船系列活動」、「2016龍洞四季灣遊艇嘉年華」,成功行銷大鵬灣遊艇帆船活動基地及推廣東北角地質觀光及船釣活動;另補助辦理「2016年第四屆澎湖島帆船週系列賽事」,以推廣帆船活動。

(四)賡續協助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海洋休閒觀光、漁業文化慶典、海洋生態體驗活動;農委會漁業署於105年9月3日假東港舉辦「愛灘‧愛海‧愛漁業」淨攤活動,以維護潔淨海洋。

    1. 四、海洋保育與污染防治 

(一)復育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珊瑚礁指標物種,本期共放流馬蹄鐘螺種苗2,500顆,培育移植硨磲貝種苗311顆,進行東沙島陸域保育巡查計36次,清除海洋廢棄物502.1公斤;本期執行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珊瑚礁體檢及馬蹄鐘螺稚貝放流計2,500顆,海域巡查75次;本期執行墾丁國家公園海域巡查22次,拆除單層流刺網計200公尺及三層流刺網計60公尺,取締案件13件,完成拆除及清運擱淺漁船「連春福3號」,清除海底廢棄物約550公斤;本期辦理金門國家公園園區海漂垃圾清除工作,清除海漂垃圾計137噸。

(二)辦理「金門國家公園105年海岸地景保育調查暨監測計畫」,針對重要區段地形環境持續監測,比對地形變化與分析浸淤趨勢;就特色海岸地景保育管理提出建議,並辦理座談會,廣蒐地方特色地景保育維護意見,彙整資源保育維護建議。

(三)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持續辦理105年度「台江國家公園海域生態系生物資源調查與多樣性保育研究(1/4)」計畫下半年度沿海及黑水溝航道魚類資源調查;另賡續辦理環境教育課程結合淨灘活動,傳達海洋保育之重要性,本期計辦理3場,共119參與人次。

(四)補助金門縣、澎湖縣及連江縣等3個離島地方政府辦理海漂垃圾清除處理工作及進行調查分析,協助改善離島地區受大陸海漂垃圾影響當地海洋環境生態情形

(五)為辦理船舶壓艙水管理事宜,交通部於104年8月20日公告採用IMO通過之「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並於105年11月8日發布公告自生效日(106年9月8日)施行。

(六)推動基隆等9處商港之廢水削減管理政策,每半年均將執行情形函送港口所在地方政府核備;台灣中油公司每季於所屬港口碼頭及外海浮筒作業水域執行26個測點之水質監測;和平工業專用港依環境品質監測整合計畫進行海域水質及海域生態相關環境監測工作。

(七)強化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能力,本期辦理各項海洋污染防治應變訓練116場次4,612人次,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演練23場次174人次,處理海洋污染案件計13案,通報海洋油污染事件達19件,均依規定執行應變作業;加強查察商港、工業港及漁港等對船舶廢(污)水、油、廢棄物收受處理情形等項目,完成稽查船舶污染源1,341件次、港口污染源1,736件次

(八)辦理護永專案,全國擴大同步淨灘活動計16場次、動員5,914人次,清除垃圾逾31公噸,有效提升民眾海洋環保意識並增進灘岸清潔。另為執行漁業資源維護暨保育事務,加強執法及巡護工作,本期共計查獲489件,其中查處近岸拖網計117案、毒、電、炸魚計7案。

  1. 拾柒、僑  務 

    1. 一、精實僑務布局,擴大友我力量 

(一)善用僑務資源推動新南向僑務布局: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因應未來僑務發展趨勢,評估調整駐外僑務人員配置。檢討革新僑務榮譽職遴聘制度,調整新聘榮譽職人員之任期,並擴大遴聘東南亞暨紐澳地區具聲望及影響力之僑界俊彥人士擔任僑務榮譽職人員,本期計遴聘736人。另協導各國辦理新南向政策座談會計50場次,蒐集僑界建言,供政策推行參考,以僑務體系之網絡為優勢利基,全力配合新南向政策目標,協助政府與業界深耕東南亞市場。

(二)配合國家新政發展宣揚臺灣民主多元價值:辦理北美、亞太、歐非、中南美地區等4期僑社工作研討會,計有來自40個國家105人參加,有助增進僑社幹部對我當前國家政策之瞭解及僑團橫向交流聯繫,並廣納僑社幹部意見,作為規劃僑務政策參考;辦理海外僑團回國參訪及拜會座談,安排美國洛杉磯臺美律師協會回國訪問團等共11個海外僑團244人回國參訪及拜會座談,聽取僑界建言,並導引實地瞭解臺灣民主近況;協輔美國僑界辦理臺灣人夏令會,活動主軸緊扣臺灣當前民主、經濟議題,本期共5場1,650人次參加。

(三)開展僑務公眾外交:本期協輔臺灣人公共事務會南德州分會、歐洲臺灣協會聯合會、歐洲臺灣客家聯合會、世界廣東同鄉會、美洲協勝公會、全美臺灣同鄉聯誼會等召開年會,以及協輔中美洲暨巴拿馬六國中華、華僑總會聯合總會及非洲地區華人聯誼會等召開洲際性年會同時發表聯合聲明,支持及落實蔡總統交付「培養年輕世代」及「成為臺灣民間外交大使」之任務,合計9場次,參加人數約2,320人次;另協輔各地僑社舉辦雙十國慶等活動,發揮僑務為民間外交之功能,本期計協輔398場次活動,計19萬1,864人次參加。

(四)擴大僑界青年之聯繫與培訓:本期辦理北美地區海外專業青年研習會、歐非地區海外專業青年研習會及中南美地區華裔青年回國參訪團等3場海外專業青年邀訪活動,總計21國66人,透過研習培訓青年幹部、凝聚海外第二代菁英、鼓勵新世代青年參與僑社活動並協助推展臺灣公眾外交工作。

(五)強化海外服務:充實及更新海外僑教服務中心設施,提升海外服務據點效能,使成為政府對外服務重要窗口及平臺,本期各地僑教中心提供中文圖書閱覽、華人社團活動場所,協輔舉辦聯誼、藝文、座談等活動,服務僑胞約41萬8,000人次;結合海外僑務志工參與僑社服務工作,擴大海外服務網,並推動社區服務,提升臺灣正面形象,參與僑務志工約2萬7,000人次。

(六)建構通報網絡強化海外國人緊急服務機制:自103年建置海外僑胞緊急通報聯絡系統,責成各駐外僑務人員擬訂各僑區之緊急應變計畫標準作業流程(SOP),本期已累積海外緊急聯絡人計有2,457據點,約可聯繫20萬6,530名海外僑胞。另刻策劃運用僑團與僑臺商組織團體、僑務榮譽職人員及熱心僑胞等僑務服務體系力量,提供對度假打工青年、海外國人及僑胞之聯繫與生活適應協助,並於緊急事故發生時配合駐處統一指揮,發揮在地資源即時協助。

    1. 二、擴增僑教量能,行銷臺灣多元文化 

(一)建置海外僑校與國內青年志工媒合平臺:於「全球華文網」建置「海外僑校志工教師職缺布告欄及僑校專區」,並以google map設計概念提供各地僑校所在地理位置及當地生活環境等訊息,協助東南亞地區僑校刊登教師職缺。另將運用Facebook、youtube等網路平臺進行先期宣傳,以及規劃赴國內各大專(學)校院華語文相關系所宣導,以媒介國內儲備教師、退休教師及相關科系畢業之年輕學子赴海外僑校教學,協助僑校充實師資。

(二)充實東南亞語版華文教材:為充實海外僑教能量,爭取東南亞華文教育市場,逐年發展東南亞語版華文教材,本期已完成「華文-緬甸版」教材編寫計畫,內容融入當地人文風俗、歷史文化及臺灣元素,並由緬甸華教團體邀集當地僑校重要人士籌組「教材印製委員會」,授權該委員會於當地自行印製,此一創新作法可嘉惠緬甸僑校並強化對當地僑教服務。

(三)深耕海外僑教體系,壯大華文教育量能:本期除賡續補助全球29國277所(次)僑校暨僑教組織辦理文教活動、17國237所(次)僑校購置教材教具、電腦相關設備及興建或修繕校舍;供應33國640所僑校67萬2,229冊教科書,並自105年7月起全面恢復供應民間版華語文教材習作及學習光碟,期藉此提供多樣化教材選擇,凝聚僑校向心力,另特別以新南向國家為主,擴大培訓僑校教學及管理人力,開辦馬來西亞董總臺灣教育訪問團、印尼華文教師研習班(基礎班、進階班)、緬甸華文教師研習班(幼稚園華文班)、緬甸僑校教師電腦資訊培訓專班、菲律賓僑校經營者行政管理研習班、馬來西亞華文教師研習班(小輔班及獨中班)、大洋洲及非洲華文教師研習班等共11班(團)次,總計培訓390人;並依地區需求遴派33名講座赴泰國、菲律賓、印尼、越南、美加、中南美洲、紐澳、歐非等地區進行海外華文教師研習會及海外臺語教師研習會巡迴教學,總計培訓4,245人,藉以充實各僑區僑教陣容。

(四)運用雲端科技優勢,強化數位華語教學效能:賡續維運「全球華文網」並導入相關雲端應用服務;協助全球63處重要僑教據點設置「華語文數位學習中心」示範點及教學點,架構虛實相輔之「數位僑教體系」,本期新版「全球華文網」首頁瀏覽人次超過297萬人次;其中「僑教雙週刊」專區,本期瀏覽人次超過16萬5,000人次;熱門教材轉製成電子書計335本。

(五)推廣臺灣多元文化,擴增文化傳播能量:持續遴派文化教師赴海外僑校巡迴教學,傳揚臺灣多元文化,本期計遴派47位文化教師前往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韓國、厄瓜多、南非、巴拉圭、巴拿馬、斐濟及尼加拉瓜等12個國家進行文化教學,參與學員計1萬9,751人;另遴派18位文化老師赴美加歐地區共計43個主辦單位進行夏令營文化教學,並輔導25個主辦單位以自聘教師辦理,參與學員共計約6,272人次;並配合僑界辦理雙十國慶活動,遴派文化訪問團赴加拿大及美國地區訪演15場次,共吸引1萬2,450餘人觀賞。

    1. 三、促進海內外商機合作,投資臺灣拓展市場 

(一)策導僑臺商組織發展,擴大商會經貿外交功能:本期協輔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及所屬洲際總會、世界華人工商婦女企管協會及世界華商經貿聯合總會召開10場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及年會,參加人數約5,050人,出席培訓各地臺商領導幹部及青年菁英人才共121人;接待16個僑商團體組團回國參訪或拜會交流。並宣導政府新南向政策及五加二產業創新,鼓勵僑臺商推動與主流商會合作,同時引進海外高科技人才及技術,投資臺灣布局全球。

(二)結合僑臺商網絡助推全球招商,鼓勵投資臺灣:本期舉辦「僑商經營管理研習會」、「五大產業創新-生技及精密機械僑商企業家邀訪團」及「海外僑商青年參訪團」等3項邀訪觀摩活動,計有12個國家50名僑商返臺參加,與國內逾41家企業進行互動交流。其中「五大產業創新-生技及精密機械僑商企業家邀訪團」獲得總金額4億3,000萬元之投資及採購意向。

(三)強化新南向金融支援,協助僑臺商南向深耕布局:配合新南向政策,「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開辦「新南向專案融資信用保證」,適用範圍涵蓋新南向18國僑臺商,每戶最高融資金額200萬美元,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承保46件,保證金額1,950萬美元,協助僑臺商取得融資3,404萬美元,有效增益海外僑臺商在國際之競爭力。

(四)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提升事業經營體質:為輔導僑商創業,本期辦理網路店面行銷實務、臺灣小吃製作、蔬食養生製作、茶飲簡餐製作、網路店面行銷實務進階及花藝與茶藝研習班等6班期創業學程,計有237位僑臺商返臺參加。另為輔導東協國家僑臺商提升專業知能及事業競爭力,在馬來西亞舉辦經貿巡迴講座計7場次,516名僑臺商參與。

(五)推廣臺灣美食軟實力,提升僑營餐飲業經營實力:本期在南非、印尼、汶萊、紐西蘭、澳洲、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厄瓜多、阿根廷、巴拉圭、多明尼加及美國等13國,舉辦5梯次臺灣美食廚藝巡迴講座,辦理多場臺灣美食饗宴活動,邀請當地主流政要,助推美食外交工作。

(六)匯聚青商動能,驅動臺灣產業創新:為結合世青力量推動國家經貿發展,本期計協輔亞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辦理「新南向政策座談會」、協輔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辦理「世界臺商青年研討會」及「全球青年臺商創業論壇暨青商菁英招募」等3場青商活動,邀集產官學界專家與海外青商會合共約300名領袖共同參與,帶動海外青商助推政府重大經貿政策。

    1. 四、積極拓展僑生生源,育才留才蔚為國用 

(一)擴增僑生回國升讀:擴大東南亞地區海外生源,提供僑生來臺升學多元管道,105學年度海外各地區(含港、澳)申請來臺升讀各級學校僑生人數計1萬2,590人,其中包含開辦僑生建教專班,計招收754名學生,培育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所需人才。

(二)擴大海青班招生學校科別: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海青班自第36期起擴大辦理,對各校招生班數及人數予以擴增,計錄取中國文化大學等21校39科1,755人,並鼓勵各校開班多元化,增加開辦汽車修護、網路行銷實務、電子商務等類科,以符海外需求,並培養多元技職人才。

(三)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照顧:提供清寒僑生健保、工讀金或學習扶助金、急難救助等補助;設置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提供僑生24小時僑護緊急電話,於各學校僑生發生緊急事件時,適時給予協助。

(四)強化畢業僑生校友會之聯結:輔助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與其屬會及美國、泰國、印尼等地區校友組織,舉辦會員大會、節慶聯歡、專題演講及招生宣傳說明會等活動,並規劃留臺菁英聯繫平臺,協助新南向政策之推動諮詢等事宜。

(五)辦理海外華裔青年來臺研習參訪及志願服務:本期計1,024位華裔青年參加臺灣觀摩團、語文研習班及海外傑出青年臺灣文化研習營;另僑委會與教育部等部會共同辦理「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計招募447名海外華裔青年志工來臺前往65所偏遠或教學資源相對缺乏地區之國中(小)從事英語教學服務。

    1. 五、發展宏觀媒體,向僑胞與旅外國人提供臺灣及僑社資訊 

(一)維運「臺灣宏觀電視」:目前租用全球7顆衛星傳輸節目訊號,授權海外35家電視業者轉播宏觀電視節目,並提供網路直播及隨選視訊服務,平均每月影片點閱次數144萬次;自製新聞雜誌型塊狀節目「文人政事」、「贏在地球村」、「真情旅歷」、「Taiwan Outlook」及每日「英語新聞」、「粵語新聞」服務海外僑胞;本期「僑社新聞」共報導新聞2,408則,「僑務新聞快遞」共播出國內僑務新聞192則,以增進僑胞對整體僑務發展現況之瞭解;因應新媒體崛起,僑委會刻規劃「臺灣宏觀電視」營運之轉型,以有效提升其營運績效。

(二)維運「宏觀電子報」網站:網站平均每月上傳國內涉外及僑社新聞578則,網頁每月平均瀏覽次數約533萬次,快速提供海內外更多僑社訊息,縮短政府與僑胞間之距離。截至105年12月底止,「宏觀電子報」訂戶數6萬4,922人。

(三)設立「宏觀廣播」:與中央廣播電臺合作推出52集「透視大僑社」、261集「每日僑務重點新聞」及51集「一週精選要聞」專題節目,藉豐富題材行銷臺灣。

(四)強化海外華文媒體聯繫:提供53家海外華文媒體使用中央通訊社新聞稿源,增進僑胞對臺灣政經發展現況之瞭解;辦理海外華文媒體參訪團,邀請東南亞、大洋洲及北美18位資深記者來臺參訪,以宣介我政府新南向政策及觀光資源,體驗臺灣自由、開放、民主之社會現況。

    1. 六、辦理海外華人及臺灣僑民人口統計 

(一)統計及彙編僑務工作推動成果:針對海外華人及臺僑之分布、僑團聯繫服務、僑教推展、僑生輔導、僑民經濟事業輔助等單元,彙編出版「104年僑務統計年報」。

(二)完成僑務性別統計資料分析:順應性別平等議題發展,完成「2015僑務之性別統計」分析,提供各界參用。

 

 

 

 

 

 

 

 

 

 

 

 

 

 

 

 

 

 

 

 

 

 

 

 

 

 

 

  1. 拾捌、原住民族 

    1. 一、落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 

(一)完成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19位各族群代表推舉,並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第1次委員會預備會議。

(二)為加強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本院業於105年11月25日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4次委員會議,未來將以每4個月召開1次為原則賡續定期召開。

(三)為回應平埔族群訴求,本院林政務委員萬億於105年10月7日邀集學者專家召開研商會議後決定,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之方式,認定平埔族群為「平埔原住民」。原民會業依循指示檢討相關法令修正法制作業,並於105年12月6日報請本院審查「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

(四)105年10月19日發布「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設置要點」,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真相調查小組105年10月28日於臺東縣政府召開第1次會議完竣。105年11月29日召開「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刻正由工作小組撰擬報告初稿中。

    1. 二、加強原住民族政策統合與執行能力 

(一)尊重原住民族意願:

1、辦理12場次「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研習及說明會,參與人員達727人。

2、截至105年11月底止,宣導鼓勵原住民回復傳統名字,累計2萬8,785人申辦。

3、辦理12場次「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諮詢座談會」,參加人員達735人。

4、辦理5場次「原住民族部落重大政策諮詢座談會」,參加人員達280人。

(二)強化原住民族行政:

1、原民會報請考試院辦理「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並已於105年9月3日及4日舉行,本期錄取人數計123人。

2、105年補助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基本設施維持費5億8,942萬元,並補助地方政府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經費,計1億8,895萬元。

(三)推動國際參與及交流:

1、105年11月26日至27日舉辦南島民族國際會議,期盼政府「新南向政策」透過臺灣原住民族與其他南島民族間實質交流合作,建立文化經濟共同圈。

2、105年12月9日舉辦「臺美加原住民族專責機關法制職能比較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涵蓋政治體制、行政組織、資源分配、原住民族政策等面向,以提升原民政策推展等效益

3、105年9月3日至10日組團赴紐西蘭參加第2屆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第19章原住民合作專章協調會議,與毛利發展部協商有關雙方經貿、文化等合作事宜,並持續推動。

4、105年9月23日至25日及9月30日至10月2日辦理「105年度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培訓」初階及進階班,進階班邀集帛琉、吐瓦魯、吉里巴斯、諾魯、紐西蘭、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及菲律賓等8個南島國家之在臺大專生參訓,強化與南島語族之人員交流。

    1. 三、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推動原鄉數位學習 

(一)建構完整民族教育體系:

1、訂定「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鼓勵原住民重點學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補助5校。

2、辦理「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研發民族文化本位之領域課程教材,目前已完成教科書之科目包含國小3年級排灣族本位自然及1、2年級數學、國語及英語,預計108年前完成1至6年級排灣族文化本位國語、數學、自然及英語教科書。

3、推動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辦理「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補助43校。

4、結合在地原住民族組織,開辦部落教保服務中心5處,受益原住民幼兒126人,推動「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計收托原住民嬰幼兒312名,辦理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

(二)推動原鄉數位學習:

1、推動部落學童遠距伴讀,及時視訊線上一對一輔導,計100名原鄉學童參與計畫。

2、辦理網路直播共學,滿足都會區學童族語學習需求,計29校參與,以及提供部落終身學習,計10處部落圖書資訊站參與。

3、辦理建置智慧部落計畫,結合物聯網及數位化工具,建構部落智慧生活,以促進原鄉部落文化、觀光、工藝、旅遊及農特產等特色發展,計遴選2處智慧部落試辦。

4、賡續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5年度已累積完成87處部落資訊基礎建設。

    1. 四、復振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原住民族文化 

(一)振興原住民族語言:

1、研擬完成「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並於105年12月12日函送貴院審議。

2、完成「臺灣南島語言叢書」14族語語法概論專書出版;擴充「原住民族語E樂園網站」數位教材內容,完成製作16族語各20課之「空中族語教室」族語學習節目。

3、辦理「105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補助17個地方政府辦理族語學習班、生活會話班、原住民族教會族語學習班等,共計開設113班,參與人數計3,500人;另補助6個原鄉部落辦理族語振興部落,以部落為主體推動族語學習、推廣使用、族語環境營造等,重新營造部落之族語生活環境。

4、辦理「105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及優級4種級別,報考人數計有2萬1,372人。

5、營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完成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認證測驗4級題庫336套、族語編譯讀本16本、教學示範影片6部,並撰寫族語教學法等研究報告3種;發布臺灣原住民族語新詞,計1,440詞

(二)發展原住民族文化:

1、辦理第4屆MAKAPAH美術獎,徵得1,788件作品,得獎作品於國立中正紀念堂美齡藝廊展出。

2、原民會與國史館合作辦理出版「魯凱族好茶部落歷史研究」、「卡那卡那富部落史」專書。

3、辦理第7屆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文學營及文學論壇活動,並出版得獎作品集。

4、推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工作,組成專業選址評估小組辦理基地會勘及評估等工作。

(三)落實原住民族文化及媒體權:

1、完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改選。

2、規劃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將設置臺北總臺、南部與東部分臺及55個原住民鄉鎮市區44個轉播站。

    1. 五、推行原住民族衛生保健服務,落實原住民族福利措施 

(一)推展原住民族衛生保健服務工作:

1、補助原住民參加全民健保,105年補助計68萬4,281人次,補助金額共5億6,716萬3,274元;強化原住民發生意外之基本經濟保障,賡續辦理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計理賠11件。

2、補助結核病患治癒獎金,105年補助469人次。

3、辦理「健康原氣、安全部落-原住民族事故傷害防制計畫」,參與健康促進活動原住民計2萬9,502人次。

4、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於105年12月19日核定,由原民會撰擬第六章原住民族長期照顧。

5、設置121處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站,進用455位照顧服務人力。服務老人計4,259人;提供電話問安、關懷訪視暨生活諮詢與轉介、餐飲服務、心靈文化及健康促進等活動。

6、推動「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辦理中央諮詢會9場、鄉諮詢會2場、部落會議及聯合部落會議2場,同意10件人體研究案。

(二)推動原住民福利服務工作:

1、依「國民年金法」第53條規定辦理原住民給付業務,105年截至10月底止,核發3萬7,904人,計核付13億5,507萬3,763元。

2、105年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結合民間團體設置58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僱用196名原住民社工人力(社工員116名、行政助理80名),提供諮詢服務計2萬880件、一般個案輔導及轉介服務計3,000案,辦理福利宣導及教育講座計836場次,受益人數計3萬7,072人次,辦理團體工作計81團,受益人數計4,667人。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105年截至9月底止,補助4,989人次;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業務,105年已扶助計2,578件。

4、補助12個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服務補助計畫受益人數195位。

    1. 六、強化原住民族就業輔導及管道,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益 

(一)辦理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定期報告結果。105年9月原住民就業人數為25萬662人,失業人數為1萬445人,失業率4.00%,與同期全國民眾失業率3.99%差距為0.01個百分點。

(二)開發人力資源,提升就業環境:

1、辦理105年「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計畫(103-105年)」,高中及大專職前諮詢活動或訓練計1萬3,893人次參與(含返鄉工讀青年職場訓練及校園職場短劇參與者);辦理原住民族青年翔鷹就業計畫,補助計13家事業單位經就業媒合僱用44名青年就業。

2、105年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計38個單位辦理職業訓練專班;核發技術士證照獎勵金計788萬元,獎勵人數計1,311人(含甲級3人、乙級232人、丙級1,076人)。

(三)發展潛力產業,增加就業機會:

1、105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核定辦理就業促進及福利服務計45案,提供1,719個直接與間接就業機會。

2、105年辦理原住民合作社分級陪伴輔導計畫及獎勵補助計畫,以提高經濟利益及商機,計陪伴20家原住民合作社,獎勵補助計32家原住民合作社。

(四)活化服務網絡,疏通媒合管道:

1、規劃社會福利整體行銷宣導計畫:以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個案管理輔導及0800-066995免付費就業專線,打造「就業三多力」宣導標語,作為行銷推廣策略,克服部落交通不便及零散分歧之就業資訊網絡等問題。

2、105年僱用95位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推(轉)介6,657人次、媒合成功2,957人次、追蹤關懷後續輔導2萬1,813人次;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站,計有127萬3,476人次瀏覽,求才廠商共計2,350筆、刊登職缺計6,531筆。

(五)落實進用策略,維護工作權益:截至105年10月底止,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進用原住民為1,691人(原住民族地區1,092人,非原住民族地區599人),實際進用1萬681人(原住民族地區4,926人,非原住民族地區5,755人)

    1. 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健全部落產業發展 

(一)提升產業競爭優勢:

1、依「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四年(103年至106年)計畫」,積極推動「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遴選文化創意產業、特色農業、特色溫泉產業及生態旅遊共計全國22處區域型之產業示範區,以形塑部落產業新風貌。

2、辦理「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運用產業創新經營模式透過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智慧、創新思維及現代科技加值應用提升創業能量,選出20組優良創業團隊,頒予最高100萬元創業補助金,並提供後續育成輔導。

3、105年1月6日公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同年7月1日開始受理原住民申請,截至12月底止,禁伐補償面積,由原有之7,733.39公頃增加至逾4萬公頃,造林獎勵面積約1萬5,000公頃,兩者合計約5萬5,000公頃。

4、推動「原住民族友善耕作加值推廣計畫」計13處,補助改善生產及加工設施(備)、技術研發、驗證標章及商品設計,建構部落友善耕作農業環境。

(二)拓展原住民族產業商機:

1、推動「兩個太陽1個月亮-部落生活體驗計畫」,核定19個部落(每單位10個接待家庭戶數)提供57種深度體驗活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吸引青年返鄉服務。

2、行銷推廣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截至105年12月底止,辦理6場旅遊推介及3團業者踩線,推動「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主題旅遊獎勵計畫,公告19條部落主題遊程。

3、參與臺灣美食展、高雄國際旅展、杭州文創博覽會、臺北國際旅展等4場次大型會展及辦理「看見.太陽在桃園-原住民族國際音樂節」,行銷原住民族美食、文創、旅遊及影視音樂產業,總效益2,079萬936元

4、設置原住民族產品拓銷據點計9處。

(三)提升融資服務品質:

1、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原住民融資,截至105年11月底止,核貸2,138件、金額5億7,366萬餘元。

2、結合全國各地之儲蓄互助社提供資金,推出「105年度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計畫」,總計貸放1,605件、金額1億元。並於105年8月訂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儲蓄互助社作業要點」,期健全原住民族儲蓄互助社經營發展,並增進族人節約儲蓄習慣。

(四)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1、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標竿型申請案」公開徵選作業,計13個團隊獲選補助,已受理57件申請案,並完成召開8場次審議會議會前會,另輔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一般型申請案」計36案。

2、依據「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補助電影、紀錄片、電視節目及音樂等,104年及105年共核定27案,106年已受理36件,刻正召開審查會議。

    1. 八、推動原住民族部落建設,改善住宅及生活環境品質 

(一)105年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89件、「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56件,以改善原住民族部落生活環境品質。

(二)105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建購住宅戶數計237戶,修繕住宅戶數計426戶;補助臺北市及高雄市承租國宅或集合式住宅轉出租原住民居住計3處91戶;「花東新村原住民臨時安置住所」出租123戶。

(三)建構都市原住民族基礎資料,研析改善都市原住民族居住之策略及具體作法,全面提升原住民居住品質。

(四)協助桃園市復興區合流部落家園重建,進行災後救助及復原重建作業,並由原民會媒合民間慈善團體慈濟基金會援建,已於105年11月26日動土;另為協助臺東縣政府辦理紅葉部落與愛國蒲部落家園重建,補助辦理兩部落遷建前置作業經費560萬5,000元。

    1. 九、健全及法制化原住民族土地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一)賡續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以協助原住民及平地鄉原住民宗教團體將77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之祖先及原住民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本期核定807筆,面積約220公頃。

(二)輔導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本期辦理2,103筆,面積約887公頃,他項權利設定登記2,000筆,面積約794公頃。

(三)賡續辦理「原住民族保留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調整工作計畫」,透過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將林業用地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促進土地利用,105年已完成實地查定調整作業371筆土地,面積約269公頃。

(四)辦理「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暨土地及海域使用管制機制」計畫,並於105年11月14日辦理推動辦公室揭牌儀式。

(五)原民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於105年5月至7月間辦理6場分區座談會,計600餘人參與,於8月9日至23日辦理法案預告,於10月3日及4日分別函請8位原住民籍立委、原住民縣市、公所及各部會提供意見,另於10月12日辦理專家學者座談,將參酌各方建議進行後續法制程序。

  1. 拾玖、客  家 

    1. 一、推廣校園客語學習,營造客語友善環境 

(一)發展校園客語學習環境,增加師生接觸客語頻率:105年度推動客語生活學校,並融入「客家文化技藝樂學」及「客語課後學藝」等計畫,計核定566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辦理。另辦理105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北、中、南及東區初賽,計420校、588隊、5,464人報名參賽,其中106校、124隊、1,160人進入總決賽,競賽成果業納入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項目。

(二)鼓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使用能力:客語能力數位化初級認證,105年度計9,509人報名參與,8,032人到考應試,4,716人通過認證,通過率為58.72%;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105年度計5,933人報名參與,4,714人到考應試,到考率達79.45%。

(三)串聯府際跨域合作,推動客語普及客庄:

1、105年度與桃園市等4個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客語薪傳師傳習試辦計畫」,計945班、1萬4,175人次參與;與臺中市等7個地方政府及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等7所大專校院合辦「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計102班、1,510人次參與。

2、推廣客語沉浸式教學,分別於105年11月17日至18日、12月2日至3日辦理2梯次「客語沉浸式教學及客華雙語教學工作坊」,藉此與各地方政府輔導團隊、學校(幼兒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建立共識,計165人次參與。

(四)拓展客語進入公共領域,提高客語能見度:截至105年底止,逾161個鄉(鎮、市、區)之機關、學校、館舍、醫療院所及大眾運輸工具,提供電梯、電話總機、客語播音、客語臨櫃志工及口譯服務等,共同推動客語友善環境。

(五)創造多元數位學習環境,客語學習無時差:截至105年12月底止,於「哈客網路學院」累計製播524門、1,839小時豐富多元之網路課程,提供海內外學員線上隨選隨讀。

    1. 二、以藝文振興客家文化,浪漫臺三線客庄 

(一)多元展現視覺藝術,傳揚客家生活美學:

1、辦理「2016當代客家美展」,邀請68位藝術家展出客家風貌及呈現客籍美術家之創作能量,於105年4月至5月在國立中正紀念堂辦理首展,7月至9月分別在高雄市文化中心、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舉行巡迴展,計4萬1,444人次觀展;另於105年11月15日至16日辦理「客籍藝術家臺三線采風踏查」,計22位客籍藝術家出席。

2、與新竹縣政府合作於竹東鎮臺三線上打造在地藝術家特展,並於105年12月20日至106年2月10日展出客家聚落網絡式藝文展「浪漫臺三、竹東如松藝術大道」。

3、為呈現臺三線客家文化發展脈絡與歷史記憶,舉辦「旅程,印象臺三線經典攝影展」,自105年12月16日起至106年1月8日止,於國立臺灣博物館展出,106年2月起將移展至桃園、新竹、苗栗及臺中等地,預計展出5場次。

(二)推廣客家傳統戲曲,傳承客家表演藝術精髓:

1、由傳藝金曲獎入圍多項獎項之「榮興客家採茶劇團」演出「2016精緻客家大戲巡演」,於105年7月23日至11月4日,在新竹、苗栗、臺東、臺中、高雄及桃園等地展演,計6場次、5,000人次觀賞。

2、辦理「105年客家傳統戲曲收冬戲」,自105年10月21日至12月11日期間,分別於桃園、苗栗、新竹、花蓮、臺東、南投、臺中、臺南、嘉義、高雄及屏東等地舉辦,計15場次、5,600人次觀賞。

(三)辦理「金曲客家回鄉展演活動」,推廣客家流行音樂,由金曲獎得獎者自105年8月25日至10月1日於臺北、新竹、苗栗及高雄等地展演,計6場次、1,500人次參加。

(四)推動臺三線藝術家駐村,扎根客家在地藝術:推辦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方案,研訂「音樂類表演藝術家進駐臺三線」計畫,邀請7位音樂類表演藝術家(黃子軒、駱冠名、劉榮昌、陳永淘、羅思容、邱晨及黃鎮炘),進駐關西、竹東、峨眉、南庄、石岡及東勢等地。

(五)推動國家級南北客家文化園區營運,帶動在地產業經濟發展:六堆園區及苗栗園區透過典藏、研究、展示、文化傳習、觀光遊憩及產業推廣等面向,呈現文化客家深厚內涵,提供遊客豐富之參觀體驗;自開園至105年12月底止,兩園遊客參加人數已逾900萬人次。

    1. 三、厚實客家文化資源,深耕發展客家知識體系 

(一)營造客庄環境特色,提升觀光效益:辦理「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名人故居修復,恢復客家聚落記憶設施及特色景觀,以利觀光,計核定57案。

(二)辦理客家文化資源調查:完成「客家親水文化資源調查計畫-六堆地區」,盤點六堆地區親水客家文化資源及繪製親水文化地圖;辦理「104-105年度客家文化資源回顧與展望計畫」及「104-105年度客庄文化資源分區調查」(中、東區),並推動在地居民珍視客家人文地景。

(三)擴大培植客家後生,建置青年倡議平臺:105年7月3日至8日客委會與國立屏東大學合辦「2016客家青年領袖夏令營」,藉團隊教育、文化內涵、實地參訪、時代技術及黑客松(Hackathon)等五大系列課程,培訓31位客家青年;105年訂定「補助社團辦理青年客家公共論壇計畫」,鼓勵青年倡議並投入客家事務,計核定補助1案,開辦4場次青年論壇共101人參與。

(四)健全客家知識體系,獎勵學術研究發展:105年度計核定補助35校、135件補助大專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計畫、30件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及37件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另於105年12月2日至3日假國立屏東大學舉辦「105年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計畫聯合成果發表會暨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頒獎典禮」,計有96篇論文口頭發表、55項計畫海報發表,並結合105年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頒獎典禮,公開表揚5位得獎者。

(五)鼓勵客家出版品流通,增進國人對客家文化之認識:持續獎勵地方政府、文史協會、出版公司及個人辦理客家出版品出版計畫,105年度共核定補助72件。

    1. 四、啟動浪漫臺三線推動方案,創新升級客家產業 

(一)形塑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打造客家文化軟實力:建置行政院層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治理平臺,從「人文形塑」、「環境整備」、「產業發展」三大面向,整合跨部會及地方資源,推動客庄人文歷史傳承發揚、優化自然環境與生活空間、完備交通運輸基礎建設、促進在地產業深耕轉型,以啟動客家文藝復興,帶動青壯人才回流及移居,再造客庄新生命。

(二)整合客庄區域資源,提升客庄產業動能:持續推動客庄區域產業輔導及打造亮點,比照「臺三線」及「六堆」地區作法,推動東部區域產經整合,以「客家米香」為主軸,結合在地產業組織、文史工作者,整合花東縱谷觀光旅遊資源,輔導特色產業,形塑花東縱谷慢遊廊道,並深化連結在地社群,培育客庄觀光導覽及故事行銷人才,發揮帶動產業鏈效益。

(三)推動跨域創新服務,建構智慧樂活客庄:引進研究機構創新能量,鏈結產、學、研及跨部會資源,布建完善之產業與社會網絡基礎,形塑客家地區群聚產業示範標竿;結合客家人文價值底蘊與科技應用技術,輔導產業提升科技應用服務能力,帶動客庄智慧觀光及消費。

(四)辦理客家產業人才培訓課程,培訓558位學員,輔導85位學員創業,其中59位學員已創業;結合地方政府推辦「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暨培訓輔導計畫」,擴大吸引非客庄地區青年投入客家產業,並協助新創事業行銷推廣,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五)結合地方能量,推廣客家美食:辦理「『客家美食HAKKA FOOD』餐廳第3期輔導計畫」,結合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客家特色餐廳輔導及人才培訓,以及客家美食料理比賽,推廣在地客家美食及產業;另號召觀光旅館業者共同參與「2016客家宴廚藝爭霸賽」,打造別具客家味之幸福饗宴,讓客家飲食文化朝精緻及特色化發展,進而推向國際舞臺。

(六)運用虛擬實體通路,多元行銷客家產業:透過網路商城及大型會展行銷推廣客家產業,參與「2016客家美食展」,精選輔導業者22家參展,逾15萬人次參觀;參與「2016高雄國際旅展」,精選輔導業者21家參展,逾12萬人次參觀;持續強化「臺灣客家等路大街」網站功能,另以「社群行銷」輔導,有效提升業者銷售能力,同時配合推廣活動,吸引消費者至實體通路消費、體驗,提升客家產業能見度及競爭力。

    1. 五、完善族群傳播環境,傳遞客庄在地能量 

(一)推動建立族群傳播體系,呈現客家語言文化多樣性:規劃籌設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鼓勵媒體製播具客家元素及多元創新之廣電節目與電影。其中,為促進客語多元腔調之推廣與保存,業以多腔調方式,製作客語教學電視節目,於多元媒體平臺播出,以觸達更多觀眾。

(二)傳遞客家多元風貌,提升客家認同感:整合行銷「2016年客庄十二大節慶」、「105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印象臺三線經典攝影展」及「2017客家貢獻獎」等案,運用多元媒體通路廣泛露出,讓民眾感受多層次之客家文化風貌。

    1. 六、強化國際交流合作,推動客家文化新南向 

(一)辦理「105年客庄南向國際交流合作試辦專案」:於105年9月至11月間遴派國內客庄社團4組前往馬來西亞、柬埔寨、新加坡等地之客庄聚落,辦理在地文化資源調查與互動交流,增進海外客庄在地深耕發展之能力,並藉此深入瞭解東南亞客庄。

(二)鼓勵青年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辦理「蒲公英行動計畫」:透過海內外志願服務方案之執行,鼓勵青年投入社會、培力青年團隊合作及領袖養成,105年度計核定補助國內、外行動服務方案38團,服務地點遍及國內北、中、南及東區共28個鄉鎮,以及國外7個國家。

(三)補助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增進全球客家連結:105年度核定補助96個團體辦理海內外客家藝文展演、學術文化等交流活動,以傳揚臺灣客家文化。

(四)強化海內外合作交流,促進客家文化傳承:

1、105年7月4日至15日客委會與僑委會共同辦理「2016客家料理研習班」,促進海外客家對臺灣客家美食文化之瞭解與傳揚;7月份客委會與僑委會、教育部共同辦理「2016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徵選全球英語系國家之青年來臺,體驗樸實客家好風情;8月8日至22日客委會與國立中央大學共同辦理「2016世界青年客家文化研習營」,邀請海外客家青年來臺與國內青年交流,培養其對客家語言、文化、美食及產業等之興趣與認同,成為海外傳承推廣客家文化之種子,參與人數近500位。

2、於105年8月4日至11日赴英國倫敦及威爾斯,參加當地客屬團體年會及懇親大會。

3、於105年10月17日至19日與屏東縣政府共同辦理「2016海外客家社團負責人諮詢會議」,計有海內外26國、500人參加。

(五)辦理「客庄國際參與增能計畫」:委託國立交通大學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客庄新移民之兩代人與兩地情之「桃園市與山口洋個案分析」計畫及「右堆地區與爪哇島個案分析」計畫。

 

 

  1. 貳拾、其他政務 

    1. 一、年金改革 

(一)辦理「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幕僚工作:

1、為推動國家年金改革,總統於105年5月27日核定「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總統府於105年6月8日公布「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名單,本院亦於同日成立年金改革辦公室,由相關部會辦理年金業務人力支援,辦理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議幕僚工作。

2、委員會自105年6月23日至11月20日完成20次會議。會中由各權責機關針對我國財政概況及公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私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軍人保險、軍人退撫制度、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制度、國民年金、農民健康保險及老農津貼、政務人員退職制度、法官及檢察官退養金制度等13項年金制度進行專案報告,相關年金制度資訊大幅透明公開並充分討論;自第12次會議起,依序就年金制度架構、財源、給付、領取資格、特殊對象、基金管理及制度轉換等年金實質議題進行探討,並於第20次會議提出委員會議具體意見綜整報告,完成委員會議階段性任務。

(二)落實由下而上、公開透明及民主參與之原則:

1、委員會委員計38人,由跨黨派專家學者、軍公教團體、雇主、受僱者、青年、婦女、公民團體及政府相關部會代表等組成,分別代表軍、公、教、勞、農漁民及一般國民等身分類別,委員會作為各年金制度利害關係人代表與人民表達年金改革意見之民主參與平臺,提出年金改革備選方案。

2、委員會議相關報告資料及會議紀錄均即時公開於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開會期間採全程網路直播,便於民眾共同監督與參與。網路直播係透過LIVEhouse.in及YouTube雙網路平臺進行直播,國人可於第一時間瞭解會議實況;另歷次會議影片進行後製(字幕)後轉檔上傳,提供民眾隨時瀏覽。截至105年11月29日止,統計20次委員會議網路直播影片總瀏覽人次達148萬餘人次,平均每場會議約有7萬4,000人次點閱。

(三)後續工作之規劃:

1、後續由權責部會綜合考量委員會議所提具體意見,研擬相關備選方案,於105年12月31日、106年1月7日、8日、14日舉辦國是會議之分區會議討論,並於106年1月22日召開全國大會。

2、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結論將作為年金改革修法依據,相關修法草案將循本院、考試院法制作業程序,函送貴院審議。

    1. 二、主  計 

(一)預算之籌編:

1、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訂定「一百零六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及「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作為籌編預算之依據,主要重點如下:

(1)審慎籌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為妥適運用國家整體資源及強化財政紀律,持續檢討減列效益偏低之預算,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及參照施政優先順序分配資源,針對攸關人民福祉與國家長期發展之各項施政所需經費,如推動產業創新、教育及長期照顧服務等施政重點項目,則維持適度擴增,以落實創新、就業、分配施政理念。案經貴院審議,歲出刪減240億元,並於106年1月19日三讀通過。

(2)審慎籌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國營事業預算之編列,係本設立宗旨擬定願景及中程策略目標,結合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妥訂盈餘目標,積極發揮資產效益、加強創新研發引領國家現代化、推動公共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健全金融等。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係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健全國內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國民就業、保障國民健康與基本經濟安全、推動重大交通建設、培育國家優良人才暨加強農業發展等。

2、持續推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因應地方政府推動政務,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及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等規定,俾作為地方政府預算編製之依據。同時持續推動與精進預警機制,包括對重大影響地方財政之項目加重獎懲效果、將預警結果公開於網站、總預算籌編階段即提供以往違失情形請其研謀改善及辦理總預算案之查核督導等作為,以強化及時導正或督促之效。

(二)賡續推動中央對地方救災協助機制:依「災害防救法」及「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等規定,協助地方政府辦理0206震災、6月豪雨災害、尼伯特風災、莫蘭蒂、馬勒卡及梅姬風災、10月豪雨災害等各項救災工作所需或資金調度不足經費,以發揮及時支援緊急重大災害之功能,並強化管控復建工程之執行,使受損公共設施加速修復及提升品質。

(三)賡續推動中央對地方補助制度:為強化地方自治,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經衡酌地方財政收支狀況,編列106年度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以有效挹注地方政府財源收入。另為持續監督與考核補助款執行成效,提升經費使用效能及強化地方財政資訊透明,賡續辦理對各地方政府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並依考核結果增減對各該地方之一般性補助款,以加強地方政府施政品質及資訊公開。

(四)預算之執行:

1、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截至10月底之執行結果,如附表1。

附表1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數占預算數
百分比(%)

歲入

1,822,403

1,644,496

90.2

歲出

1,975,971

1,545,741

78.2

歲入歲出賸餘(短絀-)

-153,568

98,755

-

 

 

 

2、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國營事業收支截至10月底之執行結果,如附表2。

附表2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數占預算數
百分比(%)

總收入

2,716,640

2,320,341

85.4

總支出

2,502,864

1,961,033

78.4

本期淨利

213,776

359,308

168.1

 

3、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含作業、債務、特別收入及資本計畫基金)收支截至10月底之執行結果,如附表3。

附表3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數占預算數
百分比(%)

總收入

2,608,041

2,479,146

95.1

總支出

2,575,019

2,394,688

93.0

本期賸餘

33,022

84,458

255.8

 

(五)簡化核銷作業,提升行政效能:

1、檢修「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等項報支規定,如報支公用事業費款得以繳費通知單辦理;電子登機證得以網路下載列印後辦理報支;外籍人士抵臺無須檢附登機證;以手機票證搭乘高鐵得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辦理報支;賦予機關審認對提出支出憑證困難或不符效益等特殊情事,得改以其他佐證資料結報等。

2、為回應社會各界期待,並鼓勵各機關建立興利之行政文化,各機關應依105年12月22日本院院會通過之「行政機關補助經費核銷作業簡化」報告,持續檢討核銷簡化,落實各項革新措施。

(六)強化政府內部控制機制:持續擴大本院已完成組織調整之機關均參與簽署105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並將每年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納入常態運作,以強化機關自主管理及課責。

(七)物價統計:10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04年漲1.40%,其中商品類漲2.22%,主因蔬果等食物類價格上漲,以及油料費、燃氣與電費等價格下跌交互影響所致;服務類則因外食費調高售價,漲0.78%;躉售物價指數跌3.01%,主因進口農工原料價格(占進口品權數近8成)較104年為低所致。各類物價指數及其變動情形如附表4、5。

附表4        10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表

基期:民國100年=100

類  別

105年

104年

105年對上年

漲跌率(%)

總 指 數

105.10

 

103.65

 

1.40

 

基 本 分 類

 

 

 

 

 

 

食物類

118.75

 

112.84

 

5.24

 

衣著類

103.28

 

103.06

 

0.21

 

居住類

101.53

 

101.78

 

-0.25

 

交通及通訊類

92.94

 

93.97

 

-1.10

 

醫藥保健類

103.75

 

102.93

 

0.80

 

教養娛樂類

101.01

 

100.92

 

0.09

 

雜項類

106.09

 

104.51

 

1.51

 

按商品與服務分類

 

 

 

 

 

 

商  品  類

105.69

 

103.39

 

2.22

 

服  務  類

104.47

 

103.66

 

0.78

 

 

 

附表5        105年躉售物價指數變動表

基期:民國100年=100

類  別

105年月

104年

105年對上年

漲跌率(%)

 總 指 數

84.78

 

87.41

 

-3.01

 

82.02

 

84.70

 

-3.16

 

國產內銷品

86.63

 

89.53

 

-3.24

 

進 口 品

77.91

 

80.40

 

-3.10

 

89.42

 

91.95

 

-2.75

 

 

(八)國民所得統計:初步統計105年第3季經濟成長2.03%,預測第4季經濟成長2.37%,併計上半年,預測全年經濟成長1.35%。105年國民所得重要統計、預測結果及其變動情形,摘列如附表6至附表8。

 

附表6         預測105年國內生產毛額與經濟成長

項目

當期金額

(新臺幣億元)

名目年增率

(%)

實質成長率

(%)

國內生產毛額(GDP)

170,468

1.72

1.35

國民所得毛額(GNI)

176,414

1.87

-

平均每人GNI(新臺幣元)

750,390

1.67

-

國民儲蓄毛額

60,693

1.00

-

 

 

附表7       105年第1-3季農、工、服務各業生產毛額

項目

當期生產毛額

 

名目年增率

實質成長率

(新臺幣億元)

構成比(%)

(%)

(%)

農業

2,241

1.77

8.65

-7.84

工業

44,749

35.39

0.93

0.79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05

0.08

-11.64

-8.76

 

製造業

38,400

30.37

1.34

0.97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2,367

1.87

-0.15

6.48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810

0.64

5.37

0.61

 

營造業

3,066

2.43

-3.75

-3.06

服務業

79,445

62.83

1.99

1.09

 

批發及零售業

19,839

15.69

0.25

-0.36

 

運輸及倉儲業

3,777

2.99

0.39

1.86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3,585

2.84

-0.26

3.45

 

金融及保險業

8,526

6.74

2.84

2.93

 

不動產及住宅服務業

10,165

8.04

2.58

1.41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8,359

6.61

1.28

0.03

 

其他(註)

25,194

19.93

3.69

1.45

國內生產毛額(生產面)

126,436

100.00

1.72

0.85

統計差異

456

--

--

--

國內生產毛額(GDP)

126,892

--

1.70

0.99

附註:其他包含住宿及餐飲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進口稅及加值型營業稅。

 

 

 

附表8         105年第1-3季國內生產毛額-依支出分

項目

當期生產毛額

 

名目年增率

實質成長率

(新臺幣億元)

占GDP比率(%)

(%)

(%)

國內生產毛額(GDP)

126,892

100.00

1.70

0.99

 

國民消費

85,579

67.44

3.45

2.57

 

 

政府

18,171

14.32

5.21

3.92

 

 

民間

67,408

53.12

2.98

2.23

 

固定資本形成毛額

26,481

20.87

1.42

1.19

 

 

公營事業

1,158

0.91

-2.90

-4.49

 

 

政府

2,926

2.31

-1.54

-0.67

 

 

民間

22,398

17.65

2.05

1.71

 

存貨變動

-65

-0.05

--

--

 

商品及服務淨輸出

14,896

11.74

--

--

 

 

商品及服務輸出

78,274

61.69

-2.58

0.01

 

 

減:商品及服務輸入

63,378

49.95

-2.04

1.24

 

(九)綠色國民所得統計:104年我國創造之國內生產毛額(GDP)16兆7,590億元,惟對自然環境及資源亦產生影響,其中自然資源折耗及環境品質質損兩者合計為663億元,占GDP比率為0.40%;若將兩者自GDP扣除,104年綠色GDP為16兆6,927億元,較103年之16兆432億元,增加4.05%。我國綠色國民所得重要統計結果及其變動情形如附表9。

 

附表9            經環境影響調整之綠色國民所得

                               單位:新臺幣億元

     

104

 

103

102年

年增率(%)

一、國內生產毛額(GDP)

167,590

4.02

161,119

152,307

二、自然資源折耗

188

0.62

187

187

 (一)水資源(地下水)

131

0.67

130

135

 (二)礦產與土石資源

57

0.48

56

52

三、環境品質質損

476

-4.94

500

520

 (一)空氣污染

176

-4.26

184

194

 (二)水污染

281

-4.93

296

303

 (三)固體廢棄物

18

-10.92

21

22

四、折耗及質損合計

663

-3.43

687

707

    占GDP比率(%)

0.40

--

0.43

0.46

五、綠色GDP( )

166,927

4.05

160,432

151,601

說明:自然資源折耗值及環境品質質損值分別依聯合國SEEA建議之淨價格法及維護成本法估算。

 

 

(十)普查業務:

1、人力資源調查:為明瞭我國人力資源供應結構及發展趨勢,按月向家庭住戶2萬戶舉辦人力資源抽樣調查。105年按月平均各產業就業人口分布狀況、失業率及勞動力參與率等重要統計結果摘列如附表10。

附表10      105年人力資源調查(家戶面)主要結果

項    

105年平均數

()

104年平均數

 

105年平均數
與104年之比較

增減數

增減率(%)

就業總人數(千人)

11,266

11,198

68

0.6

 

農業人數(千人)

557

555

2

0.4

 

工業人數(千人)

4,042

4,035

7

0.2

 

服務業人數(千人)

6,667

6,609

58

0.9

失業人數(千人)

462

440

22

5.0

 

失業率(%)

3.93

3.78

0.15個百分點

勞動力參與率(%)

58.75

58.65

0.10個百分點

註:※估計數字。

2、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為明瞭各行業人力需求、勞工僱用、工時、薪資及生產力之變動情況,按月向工商企業約1萬家舉辦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並應用工業生產統計資料,編算製造業勞動生產力及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105年重要統計結果摘列如附表11。

 

附表11            105年受僱員工調查(企業面)主要結果

       

 

105年平均數

()

104年平均數

105年平均數
與104年之比較

   

增減率(%)

受僱員工人數(千人)

7,449

7,385

64

0.9

每人每月工時(小時)

168.4

175.3

-6.9

-4.0

每人月平均薪資(元)

48,666

48,490

176

0.4

勞動生產力指數*

109.34

102.52

6.82

6.6

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

107.02

107.38

-0.36

-0.3

註:※估計數字。   *指數基期100年=100。

    1. 三、人事行政 

(一)有效精實合理運用政府員額:

1、「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99年4月1日施行後,經核實減列業務萎縮之節餘人力,並調整支應攸關民生及重大政策所需增加必要員額,總員額法高限範圍預算員額數自該法施行時16萬4,587人,降至106年度15萬5,758人,計已減少8,829人,精簡率約5.4%,有效兼顧政府員額精實及重大施政推動順遂,並符合貴院三讀通過該法時附帶決議,總員額法範圍內員額為16萬人之目標。

2、依貴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4、105及106年度總預算案時,均作成匡減各機關未實際進用員額之決議,本院業函頒「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通案裁減預算員額處理原則」,通案裁減本院暨所屬各主管機關職員及聘僱預算員額之未運用缺額,並納入106年度預算員額籌編作業辦理,以兼顧政府員額精實及重大施政推動需要,重新合理分配整體公務人力。

(二)精進中高階人力培訓及發展便捷之數位學習機制:

1、提升中央及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專業及管理職能:針對中央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及「環境洞察研習班」等班期,本期共計辦理12班,計培訓356人;針對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本期辦理「地方政務研究班」、「地方領導研究班」及「地方決策研究班」等班期,共計辦理14班,計培訓380人;另為持續學習,本期計辦理4場次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回流課程,計108人次參與。

2、強化數位學習機制運用成效:「e等公務園」及「e學中心」2個數位學習平臺,本期分別提供1,293門及977門數位學習課程,學習認證時數達198萬2,692小時,課程數及學習認證累計時數均逐年增長,並開發建置「e等公務園」行動學習APP,落實虛實整合一站式服務,且推動雲端視訊互動系統及推廣MOOCs學習等新型數位學習模式。

(三)營造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

1、落實足額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目前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除個別機關因所進用人員臨時出缺外,均已全面達到法定標準且超額進用。截至105年12月底止,進用原住民7,166人,進用比率達438.56%;進用身心障礙人員2萬8,484人,進用比率達141.47%。

2、辦理促進性別平等相關活動:將「性別主流化」內涵列入年度政策性訓練課程之必要辦理項目,本期計辦理8期,調訓561人,另透過數位學習平臺提供46門課程,認證時數達23萬6,806小時;復為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提供各部會執行性別平等成功經驗之交流平臺,業於105年7月25日舉辦「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會」第2場次。

3、辦理人權教育相關訓練:為提升人權意識,本期辦理人權及兩公約相關課程共7期,計調訓378人;另提供65門人權教育及廉政倫理相關數位課程,認證時數達17萬3,048小時。

4、提供員工福利服務措施:

(1)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原則下,並透過「使用者付費」及「公私協力」等機制,賡續辦理包括「築巢優利貸」、「貼心相貸」、「闔家安康」及「健康99」等4項福利措施;另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之長照需求,亦自105年2月22日起開辦「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本期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個人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分別計有436人及227人投保。

(2)全面落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辦理105年度本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評鑑作業,計有80個主管機關參與;評鑑結果並於10月26日公布,計有14個主管機關得獎;復為擴散辦理成效,業於12月2日公開頒獎表揚得獎機關,並請其分享標竿經驗,以提升各機關辦理品質及成效。

(四)強化公務人力資源管理之資訊決策能量:為協助全國各人事機關(構)更有效率辦理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及決策分析,建置全國人事資料數位儀表板,包含全國公務人員性別、考績、年資、待遇、退休等資料之統計分析並推估未來發展趨勢;並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建置圖像化分析工具,提供各主管機關查詢統計;另辦理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等之待遇、退休金、優存利息(18%)等分析,以提供年金改革及決策之參據。

    1. 四、研究設計及管制考核 

(一)活化公共資訊與知識,提升政府策略思維能力:

1、推動計畫作業及審議計畫:辦理重要中長程社會發展類計畫審議工作,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審議完成衛福部「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等88案。

2、推動政府雲端服務,強化資源整合共享環境:推動以部會為集中之綠能雲端資料中心,協調相關機關推動政府雲端創新應用服務;整合分散於各級政府機關網站之資訊服務資源,建置民眾單一政府入口網,提供親子、銀髮、女性等民眾整合資訊及逾1萬2,000個線上表單,引導民眾下載使用。

(二)精進施政績效管理,落實政府對民眾之承諾:

1、106年度施政計畫:本院106年度施政計畫已併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05年8月底函送貴院審議。

2、重要專案追蹤:105年度本院院長於院會提示及訪視指示事項列管案件完成比率達95.2%。此外,針對執行進度落後個案,瞭解其落後原因,並視需要辦理查證,督促主辦機關於期限內完成。

3、重要計畫管考:106年度本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計1,200餘項(不含涉及機密性計畫),全數納入3級管考體系分級管考;其中由本院管制51項,除定期檢討執行進度,並不定期規劃就輿情關注或重大落後計畫辦理實地查證作業。另推動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機制,透過系統性之個案計畫事前、事中及事後評估,鏈結回饋各階段,強化計畫執行效能,進一步提升公共建設服務品質。

4、持續擴大管考簡化:本院於105年7月28日通過「行政機關管考作業簡化報告」,依「強化自主管理,落實分層課責」、「善用差別性管考,提升執行績效」與「多元管考作為,減少表報作業」等原則辦理。簡化總統與院長訪視指示事項管考作業,減少項數50%,週期由每週放寬至每月填報;調降基本設施補助計畫管理頻率,由每月填報改為每季;簡併院計畫管制作業由63項減少為50項,週期由月報減為季報;預定106年起整合各填報系統,共享基本資料;強化機關績效自主管理,本院評核指標由807項減少為90項;整合推動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大幅減少文書作業;減少性平作業填報次數,並減少70%管考項數。

(三)強化跨域整合協調機制,提升服務品質:

1、發展行動電子化政府,主動提供民眾優質服務:

(1)推動iTaiwan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服務,除與地方政府建立帳號整合作業,於全國戶政事務所、郵局、公立圖書館及博物館等洽公及文教館所設置手機充電站服務,國發會並與內政部移民署合作簡化外籍旅客使用,以及教育部跨校無線網路雙向漫遊服務,且與民間醫療院所、銀行等合作擴大iTaiwan無線上網熱點,熱點數現已逾9,800處,使用人次逾1.9億人次,國人註冊人數逾398萬人,境外旅客註冊人次逾52萬人次,後續將與原民會合作加強偏鄉部落之無線網路布建;推廣數位生活儀表板服務,整合中央及地方跨機關政府資訊,提供有價資料標準化再利用服務,主動遞送民眾訊息,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會員數超過100萬人,個人訊息訂閱數逾173萬筆。

(2)推動以社群媒體作為政府與民眾溝通之橋梁,輔導62個政府機關導入社群服務深化應用,本院所屬中央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合計導入549個Web 2.0應用,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合計導入616個Web 2.0相關應用;105年啟動社群服務健檢及標竿學習計畫,有效提升機關人員素質,強化優質網站效能及社群服務。

2、持續推動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提升政府服務品質:

(1)截至105年12月底止,本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推動小組」共成立「免戶籍謄本圈」、「e化宅配圈」等26個工作圈,針對與民眾切身相關之業務,進行跨機關服務流程改造,以提供一站式受理整合流程服務。

(2)創新精進政府服務:設置「政府服務品質獎」,已完成8屆評獎,共有1,311個中央及地方機關參獎,並評選出233個優質服務機關。

(四)促進政府透明化,協助民眾參與公共事務:

1、網路溝通與優化施政規劃:賡續推動「網路溝通與優化施政規劃」案,以「觀念溝通、行動落實、應用大數據優化政府施政」作為政府善用網路與民眾溝通及優化施政之策略,並充分結合網路與實體資源,讓各項政策之推動發揮最大綜效。

2、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增進民間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1)本院及中央各二級機關已建立資料開放諮詢2級制,邀集機關及民間共商資料開放之推動,並研定資料開放諮詢小組運作指引,協助各部會發揮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功能及效益;截至105年12月底止,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已擴大開放累計達2萬3,637項資料集,瀏覽超過1,852萬人次,下載逾414萬人次,並開放交通、政府預決算及空氣品質多項高應用價值資料。

(2)參考國際資料品質相關評估方式,研定資料品質提升機制運作指引,協助各機關建立資料品質概念,提升資料開放內容之正確性、易用性,期能逐步提升政府資料開放品質。

3、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為暢通公民參與管道,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join.gov.tw)4項網路參與服務,包括:「政策諮詢(眾開講)」、「重大施政計畫(來監督)」、「國民提議(提點子)」及「首長信箱(找首長)」,並於105年8月18日修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將網路提議擴大範圍至政府政策諮詢,強化公民網路參與。平臺成立至105年12月底止,超過215萬人造訪。辦理情形如下:

(1)「眾開講」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81個議題開放討論。

(2)「來監督」公開衛福部食藥署開放77項食安計畫競賽及經濟部水利署「省水政策」。

(3)「提點子」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757項提議,其中已有33個經附議成案。

(4)為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105年5月16日開放地方政府版「政策諮詢(眾開講)」服務,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有臺北市、南投縣、嘉義市、雲林縣等地方政府陸續申請導入。

(5)為配合貴院105年度「開放的新國會」推動網路連署建議重大法案政策之訴求,刻正與貴院合作運用前述平臺「提點子」功能建立「立法倡議」網路連署機制,擴大民眾參與及溝通,建立開放透明之政府。

4、各部會設置專責聯絡人,積極推動開放政府工作:開放政府為當前政府之基本理念與政策目標,105年12月16日由本院唐政務委員鳳邀集各部會副首長會商開放政府之政策目標與工作,決議請各部會依本院林院長指示設置開放政府專責聯絡人,負責協調整合,回應公眾意見,導入民間協作;同時為協助建立開放政府處理量能,本院業成立公共數位創新空間(Public Digital Innovation Space, PDIS)小組,並請國發會協助辦理工作坊等研習,期能經由以透明、參與、課責、多元為核心理念之開放政府工作,建立政府與社會各界理性對話、相互信任之夥伴關係。

5、推動「行政院公報」新制,加強與公眾溝通對話:行政機關訂定、修正、廢止法規時,其發布日期與公報出刊一致之比率,本期為95.6%。為強化與國際規範接軌,落實開放透明政府,105年9月5日本院函示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或法規命令草案,原則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12月15日復函示各機關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如依規定至少應公告周知60日者,除既有公告管道外,另應公告於國發會所設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以加強與公眾溝通對話,並配合修訂「行政院公報管理及考核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6、強化公文檔案管理與應用效能:

(1)函頒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總結報告,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5,598個機關學校實施公文線上簽核作業,全國實施線上簽核件數約4,153萬件;公文電子交換網路收發文量合計為1萬2,376萬件。

(2)推展檔案管理各類培訓,本期計辦理(含支援)實體課程達62訓練場次,參訓人員逾4,800人次;另數位學習課程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學員人數逾19.3萬人,累計認證人次逾13.6萬人次;另辦理第14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暨金質獎評獎,計有19個機關獲頒金檔獎及18位檔案管理人員獲頒金質獎。

(3)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截至105年12月底止,國家檔案資訊網累計公布國家檔案目錄逾269萬筆,上網瀏覽約984萬人次;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彙整公布機關檔案目錄約5億2仟萬筆,上網瀏覽約157萬人次;自91年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同意提供機關檢調及人民申請應用國家檔案94萬4,244件。

(4)政治事件檔案徵集、管理及應用情形:

A、105年6月再次通函各機關清查,並將政治事件檔案列為國家檔案,已規劃於105年及106年完成83個機關政治檔案移轉。

B、截至10512月底止,政治事件檔案典藏累計428.71公尺,目錄可查詢率99.70%,數位化比率97.6%。228事件檔案原列密等者共4,618件,檢討後尚餘1件;美麗島事件檔案原列密等者共2,030件,檢討後尚餘27件;其他重大特定事件檔案原列密等者共1,106案及2,198件,檢討後尚餘1案又295件。未能解密之主要原因,係機密檔案原核定機關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規定,續予保密

C、有關政治類國家檔案應用,對於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應用,有關當事人本人之檔案全部提供;至涉其他第三人之隱私者,目前依法以「儘量開放,最小限制」為原則,為維護第三人權益,採分離原則提供。自91年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受理2,770人次申請應用政治類國家檔案45萬5,704件。

    1. 五、通訊傳播 

(一)促進數位匯流效能競爭:

1、深化通傳國際交流合作:

(1)105年9月17日至27日、11月1日至13日赴瑞士日內瓦出席WTO「服務貿易協定」(TiSA)談判會議,討論電信、電子商務、當地化及爭端解決等議題。

(2)105年10月9日至15日赴泰國曼谷出席「國際傳播協會」(IIC)年會及其管制者論壇(IRF),並與相關監理單位交流。

(3)105年10月22日至29日赴法國巴黎出席倫敦行動計畫防制垃圾郵件會議,討論防制垃圾郵件、網路安全、垃圾簡訊、個資隱私等議題。

(4)105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赴日本京都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 TEL54會議,進行我國國情報告、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議MRA執行現況、DSG、LSG分組分享IPv6發展、4G釋照,以及擔任「促進網際網路+服務產業之創新經濟發展研討會」講者,分享我國物聯網發展情形。

(5)105年11月2日至10日赴印度海得拉巴出席「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政府諮詢委員會(GAC)2016年第3次會議。

(6)105年11月16日至18日赴韓國首爾出席KCSC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2016國際圓桌論壇會議。

2、持續推動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截至105年第3季止,有線電視數位化服務普及率約94.20%。

3、本期辦理電磁波知識公務機關座談會及地方宣導會共計180場,以提供政府機關人員及民眾瞭解行動通信電磁波之正確科普知識;並辦理行動通信電磁波創意短片與廣播劇競賽,藉由該類競賽方式,達到寓教育於競賽之目的,讓電磁波知識更擴散至廣大民眾日常生活。

4、本期完成11件通信網路建設案,包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4至105年度國際海纜傳輸網路(橫太平洋快速海纜TPE、亞太海纜網路二號APCN2、亞太直達海纜APG)」、「104至105年度IP骨幹網路」及行動寬頻系統新增建設核心網路設備,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國基行動寬頻業務合併案」及「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擴增建設」及行動寬頻系統新增900MHz頻段核心網路,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苗栗縣市內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等,於供商業使用後將可促進網路效能。

(二)健全通訊傳播監理制度:

1、105年10月24日修正發布「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增加依特別法律規定,由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設立具公共性或公益性廣播事業之規定。

2、為因應行動電話業務(2G)將於106年6月30日終止,通傳會於105年9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議核准「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期於2G特許執照屆期前,在「零衝擊、無爭議」之原則下,達成「服務完全移轉」及「系統正式退場」之政策目標。

3、配合廣電三法修正公布施行,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訂定或修正發布「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衛星廣播電視購物頻道插播式字幕管理辦法」、「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及「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等。

4、本期完成審查無線廣播事業換照計38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44件及換照12件。

(三)維護國民及消費者權益:

1、為加速推動4G網路基礎建設,截至105年12月底止,公務機關(構)配合釋出基地臺站點數達454處。

2、為遏止詐騙集團利用手機簡訊進行電信小額付費詐騙,積極參與跨部會防制詐騙工作平臺、邀集警政單位研析對策、督導電信業者採行防制措施。經由相關具體作為,詐騙案件數由103年6月最高發生之468件,大幅下降至104年12月為7件,105年12月為4件。

3、為利民眾瞭解災防告警訊息服務相關內容,通傳會於該會網站增設「災防告警服務專區」。專區內容包括「災防告警系統(PWS)介紹」、「細胞廣播服務(CBS)介紹」、「手機接收細胞廣播服務功能」、「Q&A」、「服務專線」等,提供民眾查詢PWS相關知識與具備完整接收PWS功能之手機、手機OTA更新等資訊;點閱率截至106年1月4日已累計7萬3,872次。

4、為使民眾享受更優質之生活,通傳會業於105年8月23日公告修正「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除放寬現行應用於60GHz頻段之低功率射頻電機(如採IEEE 802.11ad或WiHD技術之產品)、資訊傳輸設備、醫療通訊發射器材、無線電耳機麥克風得使用之頻段外,另新增車輛短距離雷達設備、桶槽位面探測雷達設備、超寬頻設備相關技術規定。

5、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通傳會邀集教育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及衛福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委託民間團體辦理「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執行成果摘要如下:

(1)本期至17所各級學校辦理宣導保護兒少上網安全相關概念,共同參與網路內容觀察及通報工作。

(2)本期共受理1萬612件網路內容相關申訴案,其中1萬158件涉及兒少身心健康議題,其中以色情猥褻類型案件9,755件占多數(約96%)。

6、本期「傳播內容申訴網」民眾陳情廣電媒體案件計3,982件,對於尚未明顯構成違法要件之案件,依行政程序函請業者改進;至已違反廣電相關法令者,則依法核處。

(四)提升多元文化尊重弱勢:

1、為健全無障礙網路空間,105年無障礙網頁標章檢測服務受理申請計4,015件;另無障礙網頁標章檢測諮詢輔導件數計1,425筆。

2、為鼓勵電視業者製播適齡兒童節目,協助家長為其未成年子女選擇合適收視之電視節目,委託辦理「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活動,並於105年12月3日公布105年度下半年獲得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之節目名單,計有19家電視臺78個兒童節目獲得適齡標章。

    1. 六、促進性別平等 

(一)辦理「2016年性別平等研討會」:為檢視性別平等政策推動成果,深入探討近年來相關性別議題,作為下一階段推動性別平等政策參考,於105年9月26日及12月9日邀請學者專家針對「性別與人口政策」、「婦女權益保障」、「婦女就業與經濟」及「性別主流化之實施」四大主題發表研究報告、推動成果及未來策進作為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法規檢視案例討論,並進行與談及經驗交流,2場次分別計有205名及96名專家學者、政府部門代表及民間團體成員參與。

(二)研修「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與時俱進、創新作為,並回應各界對100年12月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各篇內容之建議,修正部分內容,經104年、105年1月及8月召開6場次研修會議討論後,提報本院性別平等會105年10月24日第13次委員會議,決議原則通過,於106年1月3日函頒修正本。

(三)推展性別平等資料庫服務:完成建置性別平等觀測站,提供跨資料庫整合檢索服務,提升使用者蒐集整理性別議題資訊之效率;另於105年11月至12月與桃園市、臺中市、屏東縣、花蓮縣及金門縣合作辦理5場次性別電影院影片導讀會活動,透過放映資料庫性別議題電影及映後座談互動,提升大眾性別意識並吸引民眾使用性別平等資料庫服務,共計589位民眾參與。

(四)性別平等觀念推廣活動:為消除性別歧視、破除性別刻板印象,辦理「性別平等宣導計畫」,以「性別不是阻力,盡情發揮潛力」為主題,製作30秒短片、10分鐘影片、廣播帶及平面海報等;另於105年11月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以活潑有趣之互動式網站遊戲,向社會大眾推廣性別平等觀念,計有6萬1,342人次參與。

(五)推動性別主流化:

1、提升各部會辦理性別影響評估品質:參與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審議,提供性別觀點之審查意見,本期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性別影響評估計100件、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計23件。建置「性別影響評估案例分享專區」,定期收錄已核定或經本院院會通過之計畫案及法律案之優良性別影響評估案例計74件,提供跨機關之觀摩學習。

2、持續推動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作業:為使性別預算編製合理化及穩健推動修正性別預算制度,規劃推動3年試辦作業,103年由內政部等5部會試辦完竣,104年增加至18個部會進行試辦,105年擴大由本院所屬各部會全面試辦,並請各部會於規劃政策或編製預算之初期階段能將性別觀點融入預算作業,並持續透過本院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議檢討試辦情形及滾動修正各項書表與配套措施。

3、增進本院「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效益:105年開放使用國際指標專區,提供重要國際組織性別統計架構,作為國內外統計資料參考比較之基礎;其次,規劃統計圖表專區,依資料類型提供不同圖表,提供使用者以平易近人之圖表檢視各統計資料之流變情形,以提升統計資料應用效果。

4、辦理「性別分析的策略及應用」研究案:為協助各部會強化性別分析運用,於規劃政策階段即能納入性別平等觀點,進行委託研究,檢視國內外性別分析之推動經驗,藉以規劃我國未來性別分析之應用,並規劃於106年出版性別分析實務操作手冊。

(六)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之修正: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檢視案件數計3萬3,157件,經召開38次審查會議,同時邀集學者專家針對疑似違反CEDAW之法規進行專案審查會議計20次,不符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228件,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計有208件,函送立法機關審議2件,餘18件尚在行政機關修訂程序中。

2、撰寫CEDAW第3次國家報告:本院105年10月3日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作業計畫」,辦理國家報告撰寫人員訓練及撰寫工作,並成立國外專家審查諮詢委員會,協助洽邀國外審查委員,並就國家報告撰寫及辦理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等相關事項提供建議。

3、辦理CEDAW教育訓練: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完成CEDAW教材案例及通用版簡報製作,並督導各部會依計畫編製教材;另105年10月於北中南三地辦理CEDAW第29號至第33號一般性建議與法規檢視訓練共3場,訓練368人。

(七)函頒「105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為輔導各地方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措施時皆能融入性別觀點,主動創新推展性別平等措施,促進性別平等,於105年8月至10月間,邀請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研究專長或具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輔導委員,進行地方政府實地訪評作業;並於12月辦理「性別平等創新獎」及「性別平等故事獎」之評審及結果確認會議。

(八)促進女性國際參與:

1、105年7月11日至15日由本院性別平等處率衛福部、內政部、勞動部、經濟部等代表計11人,赴比利時、德國及立陶宛參與性別平權相關會議,並就決策參與、就業經濟及終止性別暴力等議題進行雙邊合作交流,成果豐碩。

2、105年9月7日舉辦「2016 APEC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期計畫總結會議」,發表我國獲APEC補助執行之「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期計畫具體研究成果,邀請美國國務院首任全球婦女議題無任所大使Melanne Verveer女士等來自10個經濟體之20位代表,以及我國政府機關、科技業、民間團體與會,計逾140名公私部門代表與會響應。會議結論除納入多年期計畫總結報告,並鼓勵各經濟體運用資通訊科技強化女性人力資本,進而發展不同之實務經驗及落實在地化與國際化,成果將提報2017年APEC婦女與經濟論壇。

    1. 七、消費者保護 

(一)辦理消費者保護宣導及教育訓練工作,提升消費者自覺意識:

1、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本期辦理重要活動包括:聽障消費者公民匯談、消保知識王宣導活動、「食材安全購」主題展示活動、消費者權益報導獎、行動商務消費者保護研討會、高齡者消保教育菁英師資培訓及推廣活動、編印高齡者消費爭議案例彙編,以及製作宣導摺頁、短片及透過電視、廣播及網站等多元媒體宣導。

2、消費者保護教育:完成與17個地方政府合辦「105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工作計畫」;以及委託人事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105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及「消費者保護法研習班」各1班,以培訓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相關行政人員。

(二)研訂「106-108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10大實施要項及70項具體措施,業經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8次會議通過,並函相關中央主管機關據以研提消費者保護方案及報本院審查。

(三)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本期協調處理「0719火燒車事件」、「Galaxy Note7手機燃燒事件」及「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案」等3案。

(四)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對影響消費者權益事件建立處理機制:

1、召開研商會議:本期計召開「航空公司航線停飛及班機遲延之消費者權益維護事宜」、「協調指定露營活動之主管機關」、「企業經營者對於颱風假依假日收費之合理性」、「飼主對於寵物美容及醫療之權益保障」、「建置住宅建築物資訊平臺」及「馬祖地區電力供應品質及賠償事宜」、「『人用藥級』防蚊產品(含人用化學防蚊液)之管理」、「農作物農藥殘留改善措施」及「提升聽障消費者有線電視及用餐場域友善程度」等16次會議。

2、就社會上發生之重要消費事件,促請主管機關妥適處理:本期計辦理「威航10月起併入復興航空公司,影響6萬旅客」、「低成本航空公司機場服務費退費手續費收取過高」、「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發生自燃事件」及「三星洗衣機使用時會劇烈搖晃,並自動解體」及「日核災區醬油包夾帶入臺,引發消費者疑慮」等9件。

(五)辦理穩定物價相關措施:

1、嚴密監測民生物價:本期除定期前往五大賣場訪查17項民生必需品價格外,另於中秋節前派員訪查量販店、超市及便利商店等共377件月餅價格,並提報「穩定物價小組」第61次會議。另因梅姬颱風後蔬菜價格居高不下,本院消費者保護處與公平會及農委會共同發動「1021蔬果價格聯合稽查」,並協請5個地方政府消保官派員稽查當地賣場之蔬菜價格,持續20日稽查計派出約200人次,並提報本院「農產品產銷管控機制及菜價平穩檢討」會議。此外,為因應冬季禽流感高峰期來臨,自105年12月8日起每週前往臺北市傳統市場及五大賣場訪查生鮮及熟食之雞、鴨、鵝肉價格。

2、強化民生物價資訊之揭露:持續於國發會「物價資訊看板平臺」內建置「15項民生必需品賣場月均價參考資訊」,公布若干較知名品牌產品於個別賣場之每月平均價格,讓消費者知悉類似產品之價格變化,並可做為比價之參考。另於該平臺內,亦集結民生相關之商品、油、電、瓦斯、水等價格,提供多元物價查詢。

(六)發布新聞及消費資(警)訊:本期計發布「受華航罷工事件影響之旅客,記得主張自身權益」、「赴土耳其參團旅遊,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解約退費」、「公布觀光景點及周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責任保險及安全性之查核結果」、「冷凍(藏)食品宅配貨物站查核結果」、「注意 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有調整喔!」、「市售青草茶原料農藥殘留檢驗結果」、「行政院消保處積極處理三星Galaxy Note7手機燃燒事件!」、「颱風天放假,吃飯K歌,業者應以原收費標準計費」、「行政院消保處就三星公司新版Note7手機退貨方案之後續處理情形」、「27位樂齡講師通過行政院消保教育菁英培訓-助高齡者快樂學習、聰明消費」、「慎選路跑活動主辦單位!」、「消費場所之建築物內昇降設備查核結果」、「行政院消保處要求復興航空加速妥處消費爭議」、「醫院供膳場所食材品質及環境衛生抽驗及查核結果」及「露營場地安全之查核結果」等36則。

(七)審議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查核:本期審議完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以及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及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工作,以平衡契約雙方之權益與資訊。另為瞭解定型化契約公告落實情形,並辦理「不動產委託銷售」、「旅館個別旅客網路直接訂房」、「航空運送及機票須知」等定型化契約之查核,對於不合格部分,已請主管機關促請業者改善。

(八)消保官針對重要民生議題進行查核:

1、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共同進行查核:本期辦理完成「消費場所之建築物內昇降設備查核」、「露營場地安全及定型化契約聯合查核」、「大型藝文展覽場所及定型化契約查核」及「一般護理之家機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聯合查核」等4案,發掘問題及促請業者改進並建立預防措施。

2、消保官專案查驗:本期辦理完成「市售青草茶原料檢驗」、「醫院供膳場所食材品質抽驗暨環境查核」、「遊覽車設置之滅火器檢驗」、「溫泉泉質檢測及查核」、「消防用水帶檢測」及「市售壁紙檢驗及標示查核」等6案,並提出建議以督促主管機關改進消費者保護措施。

(九)扶植、獎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本期獎勵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5個團體計112萬1,260元;補助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6個團體計72萬550元。

(十)受理消費諮詢及申訴服務統計:本期受理貴院委員關切協調之消費申訴案49件。本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中心受理電話諮詢案件8,053件;民眾親自來訪之申訴服務案件35件、一般諮詢案件36件;以及現場法律服務案件72件,共計8,245件。

(十一)積極加強國際合作及交流活動:本期派員出席105年9月27日至30日於德國特格爾恩湖舉行之「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會議」。

    1. 八、公平交易 

(一)依法審理涉法案件:本期公平會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各類檢舉案、申請聯合行為案、申報結合案、請釋案及主動調查案件,共計1,203件,同期處理結案1,188件,其中66件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計發出69件處分書,裁處罰鍰金額扣除被撤銷罰鍰後計1億5,864萬元。

(二)查處重大涉法案件:

1、處分和氏草實業有限公司17家事業合意共同向漁船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與「服務費」等仲介費用,為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足以影響外籍漁工仲介服務市場之供需功能案。

2、處分濟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下游經銷業者轉售辛香料製品價格及經銷區域案。

3、處分臺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櫻花牌產品之價格,剝奪下游業者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案。

4、處分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佳訊視聽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代理頻道105年度之授權,分別對於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渠等之競爭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案。

5、處分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推廣銷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服務,以廣告就自己及他事業之營運項目為比較,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與品質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案。

6、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案。

7、處分酷玩線上股份有限公司及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於關鍵字廣告使用競爭對手之遊戲平臺名稱、遊戲名稱或事業名稱等營業表徵,並將其與自身營業表徵併列呈現,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案。

8、處分邁捷普瑞生物科技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9、處分環宇全球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參加契約內容、銷售商品與服務,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10、不禁止呂芳銘透過成立悅視界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新加坡Dynami Vision Pte.Ltd.,與杰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結合案。

11、不禁止荷蘭商ASML Holding N.V.收購漢民微測科技公司100%股權結合案。

12、不禁止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公司與矽品精密工業公司結合案。

(三)研修市場競爭規範:

1、訂定「不適用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結合類型」及「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六條適用基準」。

2、修正「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域外結合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涉及外國事業案件要點」、「聯合行為許可暨延展許可申請須知」、「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技術授權協議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外渡假村會員卡(權)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四)查察颱風過後蔬菜價格情形:公平會派員赴傳統市場訪查蔬菜零售價格市況,與農委會農糧署共同訪查臺北果菜批發市場及彰化溪湖果菜批發市場;派員配合「1021蔬果價格聯合稽查」及「打擊民生犯罪小組聯合稽查」行動。另發函警示進口商不得從事共同調漲價格之聯合行為情事,並針對蔬菜進口貿易商、蔬菜中盤商等事業是否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立案調查。

(五)宣揚公平交易理念:

1、舉辦「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法規說明會,議題包含聯合行為之規範、寬恕政策實施辦法、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不實廣告之規範,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範等,透過面對面溝通,提高執法透明度。共計自行舉辦28場次,請地方機關協助辦理14場次,其他受邀講授公平會主管法規12場次。

2、舉辦「南方菁英公平交易法與案例研習營」,以強化公平會對南部地區「為民服務」及「教育宣導」成效,達到南部地區事業自律崇法,以及法官、行政機關瞭解競爭法法義與實務之目標。

3、舉辦第23屆「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帶動國內競爭政策及競爭法之學術研究風潮,提升我國「公平交易法」理論與實務之發展。

(六)推展國際交流合作:

1、參與競爭法國際論壇:派員赴瑞士、秘魯、韓國、加拿大、西班牙、越南及法國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APEC)、「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並派員赴韓國參與「第9屆首爾國際競爭論壇」及「第12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EATOP)」等區域專業論壇,持續強化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或重要會議,交流彼此法制與執法經驗,合作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2、辦理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於印尼雅加達辦理「垂直交易限制之競爭分析」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計有香港、印度、日本、馬來西亞、蒙古、泰國、菲律賓、新加坡、越南、柬埔寨、緬甸、印尼及我國等13國45位競爭法主管機關代表參加。

3、進行雙邊交流合作:於前開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期間,辦理臺印尼高階官員雙邊會談;於「第41屆臺日經濟貿易會議」期間,辦理工作層級會議,就雙方國際合作及競爭政策最新發展等議題交換意見;出席OECD競爭委員會11月例會期間,與巴拿馬消費者保護暨競爭防衛署署長等人就雙方競爭法發展概況交換意見;邀請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派員來臺,就澳洲競爭法執法與多層次傳銷制度等議題交換意見。

4、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派員赴日本東京擔任「競爭法與競爭政策訓練課程」講師,協助區域競爭政策之發展與新興競爭法主管機關執法能力之建置。

    1. 九、不當黨產處理 

(一)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之方式運作,各政黨之自由、正當發展必須予以保護。然而,臺灣在過去威權體制下,混淆國家與政黨之分際,部分政黨依當時法制環境或政治背景所取得之財產,與實質法治國原則不符,破壞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為使各政黨維持均等之競爭機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於105年7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8月10日公布,以特別立法之方式,對於76年7月15日解嚴前成立之政黨,進行調查及處理其與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

(二)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條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產會)於105年8月31日設立,掌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以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期能早日落實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立足點平等,實現健全之民主政治。自黨產會成立以來,即依據本條例訂定相關子法及規定,截至12月底止,已完成訂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8條第3項有關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之公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8條第4項財產申報格式填寫說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等法規。

(三)除完備法規之外,針對中華民國票劵金融商業公會、兆豐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就政黨之授信保證業務相關疑義,如:對政黨之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名下財產存有之最高限額擔保物權是否受「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7條保障均已作成函釋,相關函釋並請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轉知其所屬會員。

(四)有關政黨之不當取得財產部分,業於105年11月7日作成處分,被處分人中國國民黨設於永豐商業銀行中崙分行之帳戶款項,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暫停提領或匯出(不包含存入);另於同日作成處分,被處分人中國國民黨向臺灣銀行或永豐商業銀行提示請求兌領9紙總額共4.68億元之支票時,上開2銀行應向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此外,於11月25日作成處分,請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就應給付中國國民黨之購買原中央黨部大樓之1億元尾款,向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

(五)有關政黨之附隨組織部分,業於105年10月7日就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監事是否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或受託管理人完成聽證程序,經蒐集相關卷證並完成調查,於11月1日經黨產會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認定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嗣經委員會議於11月25日決議,於11月29日作成處分,被處分人中國國民黨應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之30日內移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權為中華民國所有。

(六)此外,透過財政部國產署、財政資訊中心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單位所提供資料,持續清查政黨曾經及目前仍持有之不動產,於105年12月16日就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接收台灣放送協會總部等土地案及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接收日產之戲院等辦理預備聽證,以釐清相關爭點與事實;另於106年1月20日就財團法人民生建設基金會、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疑似政黨附隨組織之4基金會辦理聽證。

(七)黨產會成立至105年12月底止,已收到261件檢舉及陳情案,針對符合其職權之個案已立案調查;刻正積極規劃專屬網站,除97年以前之清查資料將重新公開,未來將定期提供相關調查報告,並公布已追回之不當黨產或追徵價額之進度,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