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星期一)9時9分至9時49分
地 點 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協商主題 一、研商各黨團推派代表組成程序委員會相關事宜。(依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置委員19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之。但每一黨團至少1人。)
二、研商各黨團推派代表組成經費稽核委員會相關事宜。(依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置委員9人,由各政黨(政團)以在院會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黨(政團)參與之原則……。)
三、研商本院行使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
主席:今天是第3會期第1次的政黨協商,有一些將進行的程序可能要在今天的協商中做個處理,討論事項包括:一、組成程序委員會,開始進行未來整個議程的安排。依照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置委員19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之。但每一黨團至少1人。二、組成經費稽核委員會相關事宜。依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置委員9人,由各政黨(政團)以在院會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黨(政團)參與之原則。也應該這麼講,各政黨至少1人,依過去的慣例處理。三、總統府送了考試院副院長的案子,以及1月份有1位考試委員臨時辭掉考試委員職務,我們是想既然此咨文已在上個禮拜送到立法院來,能不能請各黨團同意,一併針對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的這兩個職務進行處理?下個禮拜剛好有空檔,有1週的時間沒有委員會的會議,就可以召開全院委員會,這樣的話就不會有時間上的衝突。
桌面上有資料,我們大概做了一個議程的推估,大家稍微看一下。今天是黨團協商,14日召開程序委員會、17日是開議日,我們就把考試委員的咨文在報告事項中交付全院委員會審議,之後再進行施政報告及總質詢。下個禮拜一(20日)上午開始進行考試院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案的公聽會,下午進行考試委員部分的公聽會,時間上也符合我們的規定;禮拜二院會,中午的程序委員會就擬定下一次院會的所有議程。今天的朝野協商把這個時間表通過後,下星期三的全院委員會,上午進行考試院副院長的審查會,下午進行考試委員的審查會,這也符合過去時代力量黨團所建議要有半天時間進行審查,而不是兩位一起審查,我們就把它分開,一個在上午,一個在下午;23日是8個委員會召委的選舉;24日上午行使同意權的投票,下午繼續進行施政方針總質詢;25日開始有4天的228連續假期,這4天不可能排任何議程;3月1日之後,8個委員會就可以開始進行委員會的會議。這樣的時間最符合此次我們立法院無論院會或委員會的流程,各黨團如果同意如此處理,還有一些細節就請議事人員向各位做一說明。針對以上報告,現在請4個黨團表示意見,先請民進黨黨團柯總召發言。
柯委員建銘:原本臨時會的時候要行使考試院副院長之同意權,後來經朝野協商,決定在總質詢開始後處理同意權之行使,由於此次剛好有一位考試委員請辭,所以就一併處理,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否則若將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拆開處理,我們立法院恐怕沒有時間處理這麼多事情。整個同意權行使階段性完成後,3月1日就是正式委員會的開始,這又是一個新的階段,拜託各黨團支持。
主席:請國民黨黨團王書記長發言。
王委員育敏:的確,剛才柯總召提到在臨時會的時候,朝野曾經協商,立院開議後可以進行考試院副院長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但我要提出,這也必須符合原來整個立法院運作的規範。首先,20日(星期一)就排公聽會,這是否符合立院公聽會之召開應於5天前發出會議通知的準則?其次,公聽會舉行之後,馬上就是審查會,中間只隔了一天的時間。照理說,公聽會之後應該讓全院委員都可以閱讀到公聽會的結論,然後再進行審查,才有助於委員質詢時的參考,現在以如此倉促的時間,考試委員公聽會在下午召開,不知道議事人員何時要將公聽會的報告整理出來?何時會送到委員手上?因為星期三早上就是針對副院長的質詢,相較於過去的作業時間,給委員的時間是否充裕?我覺得這也要按照應有的標準與規則來進行。最後,關於投票日,現在是要在星期五上午的院會進行投票,過去有沒有將考試院副院長與考試委員的同意權一併投票的情況?事實上,過去我們看到五院任何一院同意權的行使,都是院長、副院長一併投票,與委員是分開的,現在星期五排的這半天是否將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同時一併投票?這恐怕有違過去的慣例,此例一開,未來是否就可以做為合併投票的標準?
以上幾點在程序上有無違反過去原則?一旦此次違反,以後要如何處理?這是本席提出的疑問,就教於各位。
主席:等一下再請議事處人員向各位說明。現在請時代力量黨團徐總召發言。
徐委員永明:基本上,這個時程我們是支持的,剛才王育敏委員提到關於公聽會內容印製的問題,其實是可以將星期三與星期四的議程互調,亦即是不是將全院委員會的審查改在禮拜四?我認為這部分應該是有彈性的,大家應該也會支持,因為針對年金改革這個議題,其實大家想知道副院長被提名人跟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看法。這是我們的基本立場,當然我們等一下可能還要協商有關政黨代表時間……
主席:那部分沒有問題。
徐委員永明:好。
主席:請周陳委員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原則上我是同意,但是有關時程的問題,如同剛才徐總召所說的,如果時程來得及,那就好,如果時程來不及,就不要這麼急就章,按部就班來做應該會比較好。
主席:還是會符合我們的程序來進行。
周陳委員秀霞:對,針對程序的問題。
主席:針對剛才王書記長以及周陳委員所講的,公聽會要5天前通知,在此前提下,我們應該要怎麼調整?請議事處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百祥:跟各位黨鞭報告,按照現在議程推估表來看,誠如剛才各黨鞭所垂詢的,有關於公聽會,因為有法條規定公聽會必須在5天前發公文,如果我們推估是2月20日(禮拜一)要開公聽會的話,我們應該是在2月16日就要發公文,所以我們會建議在2月15日中午之前發相關黨團推派的學者專家名單。實務上,因為各黨團在推派學者名單的時候,事實上也要經過思考,所以實務上在發公聽會的公文時,只要有部分學者的名單出來,我們公聽會的公文會先發,然後後面會補註「相關學者專家會陸續邀請中。」所以在實務上,這個部分是可以透過技術面去處理,只要我們在協商結論裡面提到是2月15日(星期三),然後黨團將專家學者名單送至議事處,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
第二個問題是剛才黨鞭所垂詢的,過去有沒有考試院副院長或是考試委員一併利用院會的時間來合併投票的情事,過去的實務上,在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針對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跟考試委員趙麗雲等2位被提名人,就曾經在當年101年4月13日(星期五)早上舉行考試院副院長跟考試委員的合併投票,因此在過去實務上是有的。
主席:也是副院長跟一個考試委員?
高處長百祥:對。
主席:都是考試院?
高處長百祥:對,都是考試院。
主席:有慣例就好。
王委員育敏:就是同時發?
高處長百祥:對……
柯委員建銘:相對單純……
王委員育敏:公聽會跟審查會的時間呢?
高處長百祥:有關公聽會的部分,如果我們20日開完公聽會,那公報處一定會在21日禮拜二這一天將公報紀錄發送給全體委員參考,所以實務上禮拜三為了進行全院委員會了解公聽會也沒有問題。
王委員育敏:以前有沒有這樣的情況?
高處長百祥:有。
王委員育敏:就是隔一天就審查了?是什麼時候曾有這樣的情況?請你說明。
柯委員建銘:勞基法修正,還是哪一次有?上個會期還開了一次……
王委員育敏:這個是人事審查,我是指同樣的人事審查,有沒有曾經開完公聽會之後,隔一天就審查的情形?因為你剛才提到投票的部分是有……
高處長百祥:投票的部分沒有問題,至於公聽會跟審查會中間,如同剛才柯總召所講的,當初在勞基法的法案部分……
王委員育敏:我是說人事審查。
主席:王委員講的是審查。
柯委員建銘:我說一下,有關開了公聽會之後,隔兩天就進行審查的事情,基本上我想大家都知道,人事同意權,各黨團都有各自的看法,而公聽會當然必須舉行,那都會做為參考,至於公聽會以後,再來是全院委員會審查,過兩天之後就是院會,這在過去應該也是有這樣的情形。
王委員育敏:找出來好不好?找出來我們就沒意見。
柯委員建銘:沒有也無所謂,坦白講就是兩個人的同意權行使……
高處長百祥:最主要就是因為人數少,而公聽會的紀錄會讓委員看完之後就開審查會,實務上當然就如同委員講的,要找到那麼密的情形,我們有找到資料再跟委員做補充報告。
王委員育敏:這就是我剛剛提出的問題,公聽會的目的何在?公聽會不是只是找專家學者來各自表述,為什麼還要印成報告提供給所有委員?就是希望委員針對公聽會開會的結果,瞭解之後看看還有哪些問題,以便他在進行審查時可以提出更有力的問題,然後去要求。因為公聽會是無法要求當事人回答的,只有審查會時可以真的要求被提名人好好回答。所以,我針對作業提出建議,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這樣的情況,我也不覺得應該要違反過去的慣例,因為它有一定的原則性。
高處長百祥:有,有找到例子。
王委員育敏:好。
高處長百祥:就是在第7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有關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公聽會和全院委員會,當時時間也只差一天,就是6月8日開公聽會,6月9日就開全院委員會審查會,這比我們現在設計的更密,我們這次中間還隔了一天。
柯委員建銘:公聽會基本上不會針對人選進行審查,只是針對制度,考試院副院長和考試委員這個制度已經這麼久了,從民國39年到現在都是如此,所以同意權行使不是針對制度,而是針對人選的同意與否。
主席:所以基本上重點在審查會。
王委員育敏:對啦。
主席:所以只要我們把時間確定了,協商結論出來到審查會還有6、7天,大家就可以準備資料了。
柯委員建銘:我們也沒有時間,過去二月下旬委員會就開始了,既然臨時會的時候朝野協商講好了,就趕快把這個同意權行使的程序走完。
主席:對,上個會期的朝野協商是同意副院長在2月底之前就開始審查……
王委員育敏:是說開議後開始審查,但是沒有說……
主席:對啦,如果過去都有慣例,而且可以進行,就不會有……
王委員育敏:好,另外就是相關的資料現在已經在群賢樓502會議室了,委員可以去看相關資料了嗎?
高處長百祥:有關相關資料,過去實務上就是等協商結論確定之後,全院委員會審查期間就可以在502會議室陳列出來。
王委員育敏:全院委員會審查期間是什麼時候?
高處長百祥:就是20日到……
王委員育敏:20日才可以看到資料?公聽會資料現在不是已經要提早發了嗎?
高處長百祥:這也沒有問題,相關資料我們會先給各黨團看,因為公文已經送來了。報告事項裡面的資料,議程草案裡面有的基本資料一定會有。
主席:只要黨團協商有結論,今天大家同意,今天下午就可以提早送給他們,讓大家有準備,不必再等17日報告事項結束之後。既然黨團都同意這麼做,我們就提早,本來就要經得起考驗。好,明天早上就送各黨團,如果個別委員有需要,也可以個別送,沒有問題。我們就依照過去的做法,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而且也要過去有慣例才做,沒有的話,我們寧願往後延,也不要急就章,如果時間可以,我們就拜託各黨團支持,如果有任何和過去的規範有扞格之處,我們就往後延。
因為協商有結論,表示大家同意,那我們今天下午會把所有資料都整理好,明天早上就全部送給各位,中間各黨團或各委員有要求補充相關資料,也可以隨時跟議事處講,我們會要求對方補送資料,一定來得及我們在審查會時審查。我們都這麼支持這個同意權的行使,這兩位被同意權行使的對象,他們也要以最快的速度提供資料給我們。
柯委員建銘:院長,公聽會政黨依比例派多少人發言,還有剛才徐永明談到的審查時政黨比例部分,現在可以訂一訂了。
主席:執政黨儘量尊重在野的人數,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對啦!這些都已經有慣例了。
主席:如果大家同意,我們大概擬定了一些方向,是不是給大家參考一下?請處長唸一下。
高處長百祥:奉院長之命,宣告決定事項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民進黨黨團撤回針對考試院副院長同意權案所提之復議。另總統咨請本院行使考試委員同意權案,列入第3會期第1次院會議程報告事項,並不提出復議。
二、2月20日(星期一)上午及下午分別舉行考試院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每場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8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薦4人、國民黨黨團推薦2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依序先由學者專家代表及審查小組委員每人發言10分鐘,再由學者專家代表綜合答復時間30分鐘,發言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2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
三、2月22日(星期三)召開全院委員會,上午對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下午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進行審查,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各黨團分配詢答時間:民進黨黨團1小時、國民黨黨團1小時、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30分鐘,各黨團推派之名單、時間及順序,請於2月2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黨團詢問順序,依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進行。
四、審查完畢後,於2月24日(星期五)上午報告事項結束後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當日不進行國是論壇。
五、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於全院委員會期間,陳列於群賢樓502會議室,上班時間供本院全體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1名查閱。
六、考試院副院長、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各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八、本同意權案相關事務及時程詳如附表。
九、本(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2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十、本(第3)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2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主席:第九項和第十項是剛才的第一案和第二案,這兩個應該不會有問題,這是照慣例處理。
柯委員建銘:程序委員會和經費稽核委員會……
主席:一個是程序委員會,一個是經費稽核委員會,都是照過去的慣例辦理。第一項則是剛才同意權的部分。
王委員育敏:我有點疑問,第一項有關復議的部分,為什麼要放進來?不在我們剛剛討論的範圍。
主席:這個要說明。
柯委員建銘:……撤掉了。
王委員育敏:你們就自己撤掉好,不要寫在協商結論裡面。
主席:好。我們就撤掉。
王委員育敏:個人造業個人擔,不要寫成朝野協商結論。
主席:很怪啦!劃掉。
王委員育敏:我們尊重民進黨自己的處理,為什麼第一項……
柯委員建銘:程序的完備性與正義是本黨團所堅持的。
王委員育敏:第一項不可以……
柯委員建銘:監察委員同意案的審查是一個人發言10分鐘還是15分鐘?
王委員育敏:一個人發言10分鐘沒有寫,……
主席:就是10分鐘。
林秘書長志嘉:上次是10分鐘。
王委員育敏:一個人幾分鐘?
柯委員建銘:是一個小時、然後我們派2個人發言也可以還是如何?
高副秘書長明秋:容我報告一下,這是本屆上一次司法院……
主席:你們希望是幾分鐘?
柯委員建銘:時間自己……
徐委員永明:各政黨自行配置。
王委員育敏:一個人可以講半小時,兩個人講一小時……
林秘書長志嘉:上次是10分鐘。
主席:原則上以10分鐘為主,上次是有採交叉的方式進行,這一次要不要一樣採交叉?
徐委員永明:我們當然是希望交叉進行。
主席:如果要採交叉進行,就要訂出時間。看黨團的意見。
徐委員永明:基本上我們是2個人,各15分鐘。
主席:好,要不要交叉?
徐委員永明:我們希望能交叉。
主席:一前一後,我們來安排。
王委員育敏:到時候大家分攤時間,15分鐘?
主席:那我們就訂為15分鐘,你們就是4個人。
柯委員建銘:幾個人?
主席:他說每位15分鐘,但是15分鐘是很難講的。
林秘書長志嘉:15分鐘的話,就是4個人。
主席:對,你們4個,他們4個。
王委員育敏:如果交叉……
徐委員永明:對。
主席:那就交叉15分鐘,好不好?我們就把這個寫上去。
柯委員建銘:那個部分自己去配。
主席:但是你們如果要採交叉進行,就要訂一個時間。
徐委員永明:我想就以15分鐘為單位,像我們是2個人,就看狀況;如果民進黨一個人講一小時,那就只有一輪,理論上當然是不會這樣子,但是民進黨如果是2個人各30分鐘,還是可以採交叉。
主席:黨團詢問順序以交叉方式進行,後面的「依……」就刪掉了。
柯委員建銘:民進黨要4個人或6個人都自行決定,反正把一個小時用完就是了。
主席:對。
柯委員建銘:趕快提出來,最後把名單交叉排一排就好了。
林秘書長志嘉:可能要先把名單給我們。
主席:第一項就不要了,第三項的黨團詢問順序以交叉方式進行……
劉委員世芳:院長,第一項比較奇特,為什麼要刪掉?裡面還有一個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案不提出復議啊!
主席:黨團協商有結論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劉委員世芳:那是針對考試院副院長啊!
林秘書長志嘉:你們就不撤……
王委員育敏:你們撤就好了……
主席:黨團協商未成的話,就要復議;黨團協商有結論的話,就不需要復議了。
劉委員世芳:包括考試委員的部分嗎?
王委員育敏:對啊,就按照這個時程……
劉委員世芳:包括考試委員的部分?
主席:對。
劉委員世芳:瞭解。謝謝。
主席:所以第一項就可以拿掉了。因為如果各黨團都同意了,就不需要再有那個程序了。
現在時間的部分沒有問題了,順序的話就依交叉方式進行,授權議事處處理,好不好?原則上就以15分鐘為單位,如果你要讓他講半小時也是你們自己的事情。
柯委員建銘:要講10分鐘也可以,總之就是自己把這一個小時用掉就是了。
主席:對,你們自己配置,時間就做如上的調整。針對內容的部分,請問各位,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請議事人員將修正文字趕快重新打印出來。
王委員育敏:放在502的資料什麼時候可以看,是明天嗎?
高副秘書長明秋:因為是17日才開議,所以理論上應該也要是17日。
王委員育敏:那你公聽會……
高副秘書長明秋:對,沒有錯,如果要這樣的話,那我們明天就開始。
林秘書長志嘉:院長有裁示明天就開始。
高副秘書長明秋:那就明天開始。
主席:反正醜媳婦總是要見公婆,我們明天就開始。
林秘書長志嘉:不用再改了,院長說明天開始就明天開始。
主席:現在請高處長重新讀一遍。
高處長百祥:
決定事項:
一、2月20日(星期一)上午及下午分別舉行考試院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每場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8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薦4人、國民黨黨團推薦2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依序先由學者專家代表及審查小組委員每人發言10分鐘,再由學者專家代表綜合答復時間30分鐘,發言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2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
二、2月22日(星期三)召開全院委員會,上午對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下午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進行審查,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各黨團分配詢答時間:民進黨黨團1小時、國民黨黨團1小時、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30分鐘,各黨團推派之名單、時間及順序,請於2月2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黨團詢問順序,依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進行,並授權議事處處理,每人發言15分鐘為原則。
三、審查完畢後,於2月24日(星期五)上午報告事項結束後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當日不進行國是論壇。
四、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於全院委員會期間,陳列於群賢樓502會議室,上班時間供本院全體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1名查閱。
五、考試院副院長、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各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六、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七、本同意權案相關事務及時程詳如附表。
八、本(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2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九、本(第3)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2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主席:明天就把資料陳列在502會議室,沒有問題的話,協商就照此結論辦理。
最後,祝大家新年快樂,現在散會。
散會(9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