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6卷 第19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6卷 第19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

(一)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交通部研擬取消國道20公里免費里程的議題,本席認為在大眾運輸系統還沒有完備前,由於車輛通勤總數是差不多固定的情況下,如果一取消20公里免費里程,上班族通勤勢必要多支出費用,未來計畫如確定要實施,需要周延的配套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取消國道20公里免費里程,上班族通勤一個月要多額外支出經費,預估每天將有50多萬輛次本來上國道免費的車輛將要繳費,新的措施將有可能把這些車輛趕到平面道路,讓高速公路可能順暢一點,但是換成市區的省道縣道大塞車。

二、如果政策制訂不夠嚴謹的情況下,建議不要貿然實施,這樣只是會造成社會不安而已。計畫如果要實施需要,相關單位就需要制訂周延的配套措施,以免造成人心惶惶。

(二)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長久以來購買機票費用中繳給機場的機場服務費,理所當然應該是要給桃園機場拿來建設用,但是實際上當中有部分要挪用去發展觀光。桃園機場目前正面臨加速第三跑道跟第三航廈的建設,如果機場服務費的分配比例不調整,這樣下去會影響桃園機場的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桃機公司提供的資料,本年度預計合併營業總收入193億8,582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80億8,334萬元,增加13億0,248萬8千元,合併營業總支出133億9,001萬2千元(不含所得稅),較上年度預算數123億7,442萬7千元,增加10億1,558萬5千元,合併稅前淨利59億9,581萬6千元。

二、扣掉法定公積跟特別公積後,根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22條規定,18%提撥予桃園市政府,計5億8,201萬1千元、82%分配予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計26億5,138萬3千元。換句話說,桃機公司根本能留下來的部分相當有限。要改變這樣的情況,必須要從機場服務費的分配著手進行處理,現行這樣分配制度有檢討空間。

三、桃園機場一直在處於所謂的過渡期,民眾必須不停的等待,包括機場捷運,還有第三跑道等等設施,換句話說,桃園機場一直處於不斷整修的狀態下,但是航班跟觀光人潮並沒有縮減,今年度預計機場旅客服務4,137萬3,030人次,人數明顯爆量。如果機場服務費的分配比例不調整,這樣下去會影響桃園機場的發展。

(三)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現行颱風預警機制通報,建請氣象局在傳達訊息時,除了一般民眾難聽懂理解專業術語,應更採行更加口語化的預報。除進行相關檢討改進外,希望未來氣象局在面對天災的預報時能更加精準,增加民眾在應變天災時的反應時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氣象局現行的颱風預警播報,除了暴風圈的警戒範圍需要更加精準外,在內容傳遞上也需要更加口語化的內容傳遞。民眾在接受相關訊息時,才能更加清楚掌握相關動態。

二、現階段氣象局跟漢翔公司使用的氣象觀測機有很多的限制,本席建議比照美國動用P-3反潛機當氣象觀測機,建請氣象局儘速跟國防部協調相關作業事宜。

(四)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公路總局對於汽燃費的徵收問題到現在還是沒有妥善解決,由於汽燃費隨油徵收明顯比汽燃費隨車徵收來得好,建請將汽燃費從隨車徵收改成隨油徵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在隨車徵收的制度,對職業駕駛可能影響比較小,我們的政策也多向鼓勵搭乘大眾捷運系統,對一般家庭也有逐漸改變通勤方式,假日會進行全家一起旅遊開長途,這樣下來一年其實開車里程數根本不會破萬,卻要付出跟每天開車的民眾同等的汽燃費,隨車徵收明顯對這些人不公平。

二、公路總局為了鼓勵繳納汽燃費,106年度編列1000萬元的宣導經費,本席認為非常的荒謬,一切起因都是因為汽燃費隨車徵收,如果我們今天將汽燃費從隨車徵收改成隨油徵收,就沒有欠繳汽燃費這個問題。

三、政府必須要全面寄發通知單,職業駕駛每一季寄送一次,一般駕駛每年寄送一次,不但政府要為此支出大筆行政雜支,而且民眾還要提心吊膽,擔心是不是因為戶籍地跟居住地不同因此漏掉通知單,會不會預期繳納的問題等等。

四、105年初行政院函復資料指出,機車燃料費徵收率已經由原本的60%提升至104年的85%;欠費移送執行金額為14.2億元,移送率98%。監察院101年調查發現政府機車燃料費徵收率僅約6成,交通部公路總局長期沒有辦理小額欠費催繳及清理,到民國100年累積90億元的欠費,其中74億元甚至已經超過5年公法請求權時效而不得再徵收。這些問題都是因為汽燃費隨車徵收造成的。

(五)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近來又有大客車駕駛疑因疲勞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檢討主因是國內對於疲勞駕駛的規定太過鬆散是主因,主管機關應該要參考國外相關經驗,全面進行通盤檢討,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內對於疲勞駕駛的規範一直處於交通業者自律的階段,但是這樣無法有效的遏止疲勞駕駛的情形發生。疲勞駕駛無法像酒駕一樣獲得同樣的重視,在業者商業考量的情形下,疲勞駕駛成為防不勝防的情形。

二、多年來相關單位一直沒有針對相關規定進行檢討,逕自讓民眾面臨交通上的風險,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相關單位針對疲勞駕駛應考量歐洲的經驗,嚴格要求業者在車上加裝GPS定位儀,當偵測車子當日發動後12小時後自動強制熄火,以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三、疲勞駕駛會嚴重危害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需要進一步的預先防止,相關單位的嚴格要求,以及業者的自律是遏止疲勞駕駛的重點。

(六)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H5N6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擴大,雞鴨鵝全淪陷、東西部都失守。繼花蓮玉里幼鵝、花蓮玉里鴨隻感染H5N6後,台南六甲火雞場也確認檢出H5N6。疫情已達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條件,需要跨部會、結合全國大專院校共同防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因為禽流感有五至七天潛伏期,禽鳥糞便病毒可能隨風飛揚,防疫措施除了花蓮外,台東、宜蘭、台南等地區也將納入加強防疫地區。

二、因H5N6有禽傳人的風險,目前也已列管,由衛生單位造冊列管,如果出現類流感狀況,就會立刻採檢。目前疫情已達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條件,需要跨部會、結合全國大專院校共同防疫,請相關單位擬定相關印映計畫及配套措施。

(七)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2月11日清晨規模發生5.6強震後,有人在網路上轉傳舊照片,散布樓塌謠言,鬧得人心惶惶,為了避免有人利用網路不實謠言,政府機關應擬定因應計畫,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2月11日清晨規模發生5.6強震後,有人在網路上轉傳舊照片,散布樓塌謠言,鬧得人心惶惶,經層層追溯,警方掌握一名19歲從事模具工的謝男,坦承因好玩、想開玩笑,在網路上取得去年新化京城大樓倒塌的照片,發送至自己的好友LINE群組。為了避免有人利用網路不實謠言,政府機關應擬定因應計畫,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八)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台鐵產業工會春節發起「依法休假」,台鐵開出上百張曠職單,並擬記過,台鐵產工為此上凱道抗議,未來後續仍有可能影響重大節日營運。為降低衝突至最低,一方面保障台鐵員工應有權益,一方面顧及社會大眾交通權益,行政院應仔細評估因應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鐵產工訴求依法休假無罪,透過行動劇抗議,也發起上班員工及旅客繫上白絲帶、貼上「支持產工.休假無罪」貼紙聲援。為降低衝突至最低,一方面保障台鐵員工應有權益,一方面顧及社會大眾交通權益,行政院應仔細評估因應措施

二、台鐵輪班制導致站務員一年365天綁在車站,下班後到隔天上班相隔24小時就算休假一天,台鐵產業工會自去年9月起不斷抗議,一例一休上路後,輪班制仍未改,台鐵產工表示台鐵不與工會協商改革班表,反而使用大動作寄出300多份曠職單,已經變成公務部門最大規模懲處案。

(九)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客運業者表示在七休一及一例一休等勞動新規影響下,一線員工休假日加班費、特休未休加班費等都大幅提高,加上油價逐步走揚,總營運成本增加已超過能負荷範圍,國道客運也無法領取政府營運虧損補貼,因此決定調整票價。為避免嚴重影響民眾搭乘權益,請相關單位擬定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道客運調漲,統聯客運在臉書公告調漲方案,9成路線調整,包括長途47條、短途區間36條,主要路線平均漲幅22%,台北到高雄調漲50元到80元,台北到台中調漲40到70元,台北到台南調漲60到150元,促銷時段漲幅更達到68.1%。

二、和欣客運表示和欣合作廠商如零件供應商,外包清潔、保全等都調高收費,漲幅、日期待結算員工因勞動新制薪資漲幅後會決定。國光客運也擬調漲10%至40%,細節則未定。為避免嚴重影響民眾搭乘權益,請相關單位擬定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偏鄉地區交通不便,人口偏少且多為老弱婦孺或通勤族所搭乘,公共運輸業者往往基於成本考量,無法提供完善的交通營運措施;建請交通部修訂《公路汽車客運偏遠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審議及執行管理要點》,以人道考量為優先,修訂現行補助辦法,以利公共運輸業者配合照顧偏鄉之政策,提供偏鄉充足之運能,不因營運虧損而收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偏鄉地區多為交通不便,加上人口偏少、以老弱婦孺或通勤族為主要搭乘對象,公共運輸業者往往基於成本考量,無法提供完善交通路網,以服務所有偏鄉民眾,否則將擔上營業虧損之困境。

二、國三通車後,許多偏鄉地區居民有使用國道對外交通需求,然而業者就現實成本考量,加上現有補貼辦法未納入國道客運業者,因此均無意願參與配合。

三、建請修訂《公路汽車客運偏遠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審議及執行管理要點》,針對配合地方需求或地方政府要求及政府政策開行、繞駛或延駛之路線,並經主管機關同意,配合照顧偏鄉政策之業者得以納入補貼,不使因虧損或成本考量而無法配合照顧偏鄉民眾之公共運輸政策,也使得偏鄉居民有了行之便利與安全。

(十一)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勞基法「一例一休」政策倉促修法上路,許多企業因人事成本增加而減少生產,百業喊漲導致全面性物價上漲,民怨四起。一旦出現停滯性通貨膨脹現象,將不利我國經濟發展現況。爰此,建請行政院重新檢討「一例一休」政策,並積極掌握物價波動趨勢,適時採取物價穩定措施,以降低對民生需求之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一例一休」新制於106年12月23日上路後,因休息日加班費提高,帶動物價上漲及服務業人力調整之負面效應,遠比修法前包括政府及學術研究單位預估的更大、更全面性,從鍋貼、比薩、漢堡、宅配、客運車票,甚至到診所掛號費,幾乎百業均漲,各物業平均漲幅超過1成,民生需求物價全面性調漲,引發民眾怨聲四起。

二、「一例一休」導致物價上漲,短期通膨率增加,恐將造成實質GDP下滑。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預估,今(2017)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將增加0.2至0.4個百分點,預期全年通膨率約1.26至1.46%。而民眾的薪資又無法跟上通膨的漲勢,加上國內面臨負實質利率環境,人民生計大受影響。甚至出現「停滯性通膨」,民眾不敢消費,更可能陷入經濟衰退、惡性通膨的循環。

三、物價平穩是人民最基本的需求,政府有責任對民生必需品物價予以管制,人為哄抬物價者應予以嚴辦,以防止物價異常波動,更應落實政策檢討,針對勞資方權益重新思考對策,以避免新制實施所帶來的衝擊。

(十二)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總統蔡英文今(106)年初表示將引進至少120億元資金,成立「影視投融資專案協力辦公室」,然台灣文創產業目前僅流於硬體形式,相關軟體建設無法有效整合,若無明確實行方向,恐對台灣文化產業發展效果不大。爰此,政府應加強文創產業利基,整合軟硬體資源運用、厚植相關產業人才、給予稅務優惠等積極作為,以強化台灣文創產業動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2015年台灣導演侯孝賢執導電影《刺客聶隱娘》贏得坎城影展最佳導演獎,但是侯導回國時卻說「文創根本都是騙人的,文創只是一種過程而已」,媒體上亦有人在討論「文創產業,是騙人還是騙自己?」,顯示文化產業具有爭議性與矛盾的本質。

二、台灣文創產業似乎淪為形式化的消費,開發一個商品,便以「文創」之名進入市場。然而回歸文創的起源,應該是先有文化、故事,且包含一定的藝術性,並藉由創意來體現出當代的新意,然後才發展成為商品或是商業模式。但近年政府在推動文創文,卻將資源過度投入在硬體上的建設,而無法兼顧軟體整合,文創預算有一大半用於整修文創園區,園區內又充斥各式與文化主題性無關之商品販賣,似乎文創商品只為了賺錢,根本無法兼顧傳統特色之文化故事,難怪政府文創政策總是引起各方學者專家議論。

三、文創產業雖佔GDP比重不高,但出口實力不容小覷,更是行銷國家軟實力的表現。因此政府應積極正視產業面臨的問題,輔導及補助固然重要,但建構整體文創產業策略,提供產業鏈所需的人才及資源才是長遠之計。

(十三)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鑑於庇護工場及社政單位之小型作業所工作機會有限,身心障礙者欲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卻常遭到雇主以「沒有無障礙環境」、「工作內容不適合」等理由拒絕進用;而員工規模達一定門檻之公私立單位以定期契約僱用,薪資低且無升遷機會,亦損及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與發展機會。為排除身障者就業之不便及限制、增加就業機會,勞動部與內政部應發揮橫向聯繫跨域協調,藉此達到身障者就業促進,創造無障礙之就業空間,並提供身障者更良好之生活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呈逐年成長趨勢,據衛福部統計,全國障礙者人口數,從民國103年之114萬1,677人,逐年上升至104年115萬5,650人及105年116萬1,815人,每年以1萬左右之人數成長,且105年全國身心障礙人口總數占全國總人口數已達4.93%。

二、今(106)年2月9日監察院通過對勞動部及營建署的糾正案,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地方政府應成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專款專用推動身障者就業及無障礙設備改善等事項,發現各地方政府在基金的運用上存有許多問題,包括基金挪作他用等,且主管機關勞動部及營建署毫無積極監督作為,希望主管機關掌握地方政府無法落實兩基金運作原因,以落實照顧身障者之義務。

三、據報載,台北市有78,719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於特教高中畢業後,高達半數者沒有工作。而目前台北市庇護工場僅有550個職位,代表身心障學生從特教學校畢業後只有0.7%的就業機會,若改去社政的小型作業所也只有249個名額。因此當政府支持不足以及一般企業不願加入庇護工場的行列,導致社福團體庇護工場經營困難,使身障者缺乏發揮的舞台。

四、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明確揭示:「國家對於身障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身障者長期面臨勞動參與率低、失業率高、薪資低及從事非典型工作等困境,為解決就業障礙,協助其脫貧自立,行政院應整合跨部會資源,除積極開發多元適性之就業機會,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外,更應從教育面著手,提高身障者勞動技能,以符就業市場所需,透過增加就業機會的質與量,積極創造身障者就業機會。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民國91年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本地菸草產業面臨進口菸葉的競爭,種植面積已逐年減少;而原有的菸酒專賣條例予以廢止,臺灣菸酒公賣局也正式改制成為臺灣菸酒公司,菸葉回歸「一般作物」,不再受特許保障。現為配合菸害防制法,臺灣菸酒公司宣布將停止收購國產菸草,衝擊菸農生計甚鉅。為改善此一狀況,建請要求在臺設廠生產之國外菸商採購一定比例之國產菸葉,為本地菸葉種植留下一條活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過去政府實施菸草專賣制度,菸酒公賣局為了支持臺灣本土農業,持續採購臺灣菸葉,菸農須具特許資格才能種植,但民國9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開放進口菸葉,價格只有本土菸葉4成,國產菸葉在價格和品質上都不敵競爭,進口菸葉因此逐漸式微。加上原公賣局營運的臺中菸廠已繳回國有財產署,收成菸葉後無法「除骨加工」,加工成本提高,臺灣菸酒公司表示不得已之下只能選擇進口菸葉。

二、農委會農糧署表示,為配合落實菸害防治相關政策,已擬訂「輔導菸農切結離菸作業規範」,輔導菸農轉作其他作物。對外,臺灣菸酒公司檔不住國際競爭的成本壓力而終止保價收購; 對內,社會瀰漫「反菸」的政治正確浪潮,菸葉走入歷史顯得理所當然。但根據臺灣菸酒公司收購菸葉資料顯示,目前臺灣菸農戶數約1,600戶加上種菸過程聘用的工人,影響的是上萬人和其家庭的生計,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還有對這古老產業和土地的情感。

三、然而,菸農不再種植菸葉,不代表香菸遠離臺灣。臺灣菸酒公司還在產製各種香菸,臺灣也還在大量進口外國香菸供癮君子消費;甚至還有國外菸商直接登台設廠生產,直接在台銷售,一邊享有政府提供的各種投資獎勵,一邊還可藉此省下可觀的關稅負擔。爰此,建請行政院研擬透過核發許可執照的程序,要求在台設廠生產之國外菸商採購一定比例之國產菸葉,為本地菸農留下一條活路。

(十五)本院鍾委員孔炤,有鑑今年二月我國國道五號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其中除有駕駛員超時工作之虞,凸顯我國運輸業勞動權益保障之不足外,另有關靠行制度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此,建請行政院交通部會同勞動部以兼顧運輸業駕駛員之勞動權益保障與公共交通安全為由,研議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整體考量實際上路之情形,以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作通盤之規範。並評析研擬我國現行靠行制度之現況與提出改進之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觀本件事故駕駛員似有工作時間過長之問題,其中工時之認定更是後續責任歸屬之關鍵。查所謂工作時間,我國勞動基準法中固無定義,但一般係指勞工於雇主指揮命令下『受拘束之時間』。此受拘束之時間,自應包括勞工雖處於雇主指揮命令下但未實際服勞務之『待命時間』。除日本法理論有明確表示計算工作時間之內涵,可以說是實際工作時間與待命時間之合計外,內政部57年台內勞字第291716號函釋亦針對運輸業之工作時間表示,「司機之工作時間以出勤時間為其工作時間,至於所謂出勤時間係指自到達工作場所起至休班時間止,包括待命之時間在內」,「卡車之後備司機、換手司機在待工中均屬於工作時間。」是故,以駕駛員之實際工作情形觀察,從駕車、發車前檢查「三油三水」、待命準備、休憩時間甚或於收班後之打掃整理時間等等,皆應認定為工作時間。

二、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另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若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雖就駕車時間有作規範,然一日十小時是否有過長的問題不無疑問,以駕車時間十小時為計算,勞動基準法一日法定工時上限僅為十二小時,如何在十二小時內,完成駕車外之其他工作事項,恐有要求過苛之問題。尤其發車前之檢查馬虎不得,非一兩分鐘即可完成,又中午時段雖可短暫午休,然考量實際狀況,若有電話來電駕駛員能否拒接來電?凡此種類雖視個案有不同之情形,然實際審查若屬受拘束之時間者,皆無礙於工作時間之認定。因此,就運輸業之工作時間如何加以認定與適用,參考他國實際做法後,實有檢討與重新研議之必要。

三、其次,我國靠行制度存在許久,有研究顯示,現行法規造成汽車運輸業車輛靠行營運的現象非常普遍,靠行營運車輛約達八成以上。檢視我國靠行制度之問題,除有車輛所有權不易認定之困難外,一旦有事故發生時,駕駛員需負擔賠償之責任。然往往事故在賠償上,駕駛員恐無力負擔,此時掛名業者有無民法僱用人之責任,將影響往後賠償之認定。因此,政府自應檢視靠行制度之紕漏,並研擬相關之解決對策。

四、綜上,運輸業性質特殊及影響公共安全重大,本件遊覽車事故應檢視駕駛員超時工作之問題,檢討運輸業工作時間之認定,考量駕車時間與勞動基準法上之工作時間有別,後者為勞動條件之最低基本保障,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自應整體考量實際上路之情形,以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作通盤之規範,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作好駕駛員之健康管理與過勞預防,限縮駕駛員執行任務之整體勞動時間。另有關靠行制度之問題,亦有深刻檢討之必要。爰此,建請行政院交通部會同勞動部評析研擬相關對策,以保障運輸業駕駛員之勞動權益與改善我國現行之靠行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張委員麗善,鑑於國家文官學院自99年3月26日迄今業已成立6年餘,其培訓功能不彰,延宕政府執政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前院長關中曾提出「考績法修正」與「國家文官學院」是文官向上提升的兩隻翅膀。前者已經折翼,後者卻功能不彰,尚未契合當時設置之目的,民眾指責公務人員官僚化情形嚴重,無怪政府績效不彰,嚴重影響到執政團隊的政策績效。並請考試院就下列諸項逐一答覆,並提出未來相應改制的方法。

二、組織方面

(一)考試院在98年設立文官學院時就曾以98年4月3日考壹組參一字第09800026232號函,應考量應能扮演智庫的角色,因此必須聘任教育人員以強調研究功能,爰此於組織法中准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一定數額之研究人員。請逐點回答下列問題:

1.請說明聘任方式?

2.請說明文官學院迄今聘任多少教育研究人員?副教授級以上幾位(如無也請說明)?其成果為何?有無負擔教學工作?抑或只是擔任行政人員之補充?

3.—般行政人員擔任研究員與副研究員情形為何?以行政人員充任之理由為何並具體提出研究成果?

4.101年以科技計畫經費成立「國家文官教學實驗室」執行成效為何?組織法制情形為何?如果已經廢除其理由為何?

5.與當初期望的「智庫」功能有無違背?如果無智庫功能又何需升格為學院?

6.請說明,未來可改善情形。

(二)與文官學院相近成立的國家教育研究院,是由研究領導行政,而與我國具有競合關係的中國大陸之國家行政學院也具由副教授級以上教育人員主持校務。請逐點回答下列問題:

1.院長既然由保訓會主委兼任,副院長的設置就是要彰顯「學」院的學術涵養,查國教院院長比照校長資格,副院長比照大學院校教授資格,請問副院長有無教授資格?如無?為什麼不聘任具有教授資格者擔任之?

2.文官學院的主任秘書、研究發展組、交流合作組、評鑑發展中心等單位主管,是否由副教授以上層級擔任?還是由行政人員擔任?尤其是研究發展組,更是「學院之重」,如由行政人員擔任,其理由為何?

3.文官學院曾在103年修正組織編制表,特別增加4位科長,卻無修正增加教育研究人員及增列教育人員擔任首長與主管之條款,理由為何?這是不是與當初「學院」成立宗旨有違,以學術掩護升官,透過修編保障升遷?有無與「提升政府績效,非保證升遷」的核心概念有所違背?

4.請比較中共國家行政學院與國家文官學院的組織發展情形,及其優劣情形,即可借鑑之處。

5.請說明以上缺失,未來可改善情形。

(三)依據科技部之《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104-107)》中,其目標在「培訓優質文官與提升文官競爭力」,中特別提到將籌設「國家文官學習科學研究所」,按照「提升政府績效,非保證升遷」原則,具體規劃為何?

(十七)本院林委員為洲,鑒於日前媒體報導指出美新圖書公司出版之高中班會課課本,竟明列女性的十大最受歡迎特質為「年輕貌美身材好」、「孝順公婆善待家」等,而最不受歡迎特質第一條就是「身材肥胖比例差」、「穿著土氣扮相俗」、「敗金揮霍愛名牌」、「嬌縱任性脾氣大」等物化且歧視女性之詞語,實有違於民國70年生效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本席建請教育部進行通盤檢討出版公司所出版之教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979(民國6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並在民國70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二、美新圖書公司該本課本封面印有根據教育部98年編定教材之字樣,然卻有性別刻板印象之內容,實屬不妥,教育部對於教材選用應有督導之責任,故本席建請教育部全盤檢視使用作為教材之出版品是否有違反普世價值之內容。

(十八)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甲型流感病毒H7N9目前已有變異為高病原型之狀況,增加禽鳥類大規模感染死亡機率,若由禽鳥傳染至人類,因其突變有抗藥性之狀況產生,目前並無因應之相關藥品,僅能就克流感治療,為保民眾之健康及禽類養殖業之發展,本席要求相關部門針對上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查H7N9病毒在禽類間是低病原性、致病力不強,因此禽類染病後症狀也不明顯;在病毒突變後,不但在禽類間的傳染力、致病力大增,且症狀也更明顯,將嚴重影響台灣養殖業者。

二、我國累計有五例H7N9個案,均從中國大陸移入,包含三名台商、兩名中客,其中一名八十六歲男性中客死亡,雖然無境內傳染狀況發生,然國際交流頻繁,入境相關檢測需更加落實。

三、中國從二○一三年出現首例以來,已有一二二四例H7N9確診病例,造成三五九人死亡。從去年十月以來,中國大陸已累計四二六例人類病例,創下歷年最高紀錄,中國疾病防制中心最新數據更顯示,光一月就有一九二人感染,其中七十九人死亡,比往年同期高出四倍,相關部會應與中國保持聯繫,確保鄰近國家疫情狀況以做疫情管控。

四、衛服部應儘快整合相關治療資料給予相關治療單位,確保國人能受妥善照顧。

(十九)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PM2.5懸浮微粒監測數值居高不下,嚴重影響民眾之生活健康權益,據查2013年至2015年之PM2.5觀測數據皆超過標準值15μg/m3,為保民眾之健康,本席要求環保署等相關部門針對上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PM2.5 是一級致癌物,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05年發布的《空氣品質準則》,PM2.5超過35微克/立方公尺長期暴露,比10微克/立方公尺的死亡風險增加約15%,台灣相關檢測時常超過其規範數值。

二、據查台灣空汙有3成是境外汙染,剩下約7成屬境內汙染,包括工廠、汽機車排放、道路河川揚塵、餐飲油煙及民俗燒金燒香等。政府應對汙染源嚴訂排放標準,加稅管理,並落實汽車排氣檢驗,同時要與鄰國溝通,境內、境外同步降低汙染。

三、我國針對雖已有相關法律規範,然卻無法防制空氣汙染,造成民眾健康受損,建請環保署及相關單位儘速研擬相關法律之改善及配套方案,保障人民之安全。

(二十)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石門水庫自春節開始蓄水量持續下降,故自三月一日起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新竹地區將實施第一階段限水,目前至台灣之梅雨季節尚有2個月的期間,為確保民眾生活用水無虞,相關產業之順暢運行,本席要求相關部門針對上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查石門水庫2月22日最低水位到221公尺,是十年來蓄水量最低水位,石門水庫供應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新竹湖口等地區,影響民眾甚鉅,應盡速研擬相關措施,確保民眾生活無虞。

二、水庫上游山坡地面積約20,026公頃,93年崩塌裸露268公頃,雖經整治後已有改善,然隨著氣候變遷,夏季暴雨量驟增,將影響上游植披,故後續相關養護須落實始能保障水庫之蓄水量不因淤泥影響。

三、因氣候變遷造成氣候不穩,各季節雨量及降雨機率與過去皆有差異,經濟部及相關部會應統合規劃除補助措施之外節水的方案,並持續追蹤各水庫之上游植披狀況方能永續發展,確保國人能受妥善照顧。

(二十一)本院林委員為洲,鑒於我國長途客貨運業駕駛常有工時過長之情形,平均工時約十小時至十六小時不等,雖部分高速公路休息站設有司機休息室供司機免費使用30分鐘,該措施立意良善,然設置數量仍嫌不足。本席建請交通部相關主管單位研議於高速公路休息站及國家管理之風景區廣設司機休息室,以減少疲勞駕駛的狀況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汽車貨運業的淡季通常在1、4、7、10月,駕駛主要為大/小貨車司機及聯結車司機,每日平均工時約8~10小時,月休4~6日,需輪早晚班,但遇節期或為配合特定行業出貨旺季,亦可能需要延長5~6小時/日不等;小型車多安排在白天發車,大型車與長途貨運則常安排在晚間發車,可降低塞車可能,並趕在清早將貨物送達,開始進行卸貨、整貨的工作。

二、駕駛人疲勞時,會出現視線模糊、腰酸背疼、動作呆板、手腳發脹或有精力不集中、反應遲鈍、思考不周全、精神渙散、焦慮、急躁等現象。如果仍勉強駕駛車輛,則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我國目前僅有部分國道休息站設有司機休息室,然而於其他大多數休息站及風景區皆無司機休息室,駕駛人往往僅能於車上休息,因而得不到良好的休息品質。

四、綜上,本席建請交通部及相關主管單位研議於國道高速公路休息站及國家風景區廣設司機休息室供駕駛人休息,避免蝶戀花旅行社之憾事再度發生。

(二十二)本院林委員為洲,鑒於我國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而早餐業者常使用重組肉作為早餐之原料,雖目前已有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規範「具營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重組肉食品,應於販售之場所」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重組肉食品,應於供應之飲食場所」以中文顯著標示該食品為「重組」、「組合」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加註「熟食供應」或等同文字之警示語,然市面上仍有許多早餐店之壁式菜單並無此警語。本席建請衛福部相關主管單位加強抽檢,以維護國民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重組肉係利用食鹽和磷酸鹽,將肉品中的鹽溶性蛋白抽出、使肉片黏合,而磷酸鹽還能有保持水分的效果;而添加熱不可逆性食品配料,像是卵蛋白、血漿待白、濃縮乳清蛋白等,其目的為在烹煮時肉塊不會散開。業者為加強定型效果,更可能添加酵素,像麩胺醯胺轉化,且重組肉的肉塊來源多、接觸面積大,導致有微生物孳生、污染食品的疑慮,因此需要完全煮熟。

二、人類一天磷的攝取不可超過800毫克,目前法規規定,重組肉每1公斤不能超過3公克的磷,如果攝取過多重組肉、加工肉,則可能超過建議標準而導致衍生腎臟及心血管疾病等。

三、雖目前已有「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規定,然市面上仍有許多早餐店壁式菜單並無警語,且我國絕大多數國民皆有吃早餐的習慣,因此本席建請相關主管單位加強稽查早餐店之肉品來源及是否有明確標示為重組肉之警語。

(二十三)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近日大型遊覽車公安意外頻繁,然蝶戀花事件卻發生大型遊覽車司機沒有投保勞保的狀況,不只權益受影響,連意外發生時也無法支應相關經費,其家人後續生活堪慮。以台北市四百家遊覽車公司為例,高達九成的靠行司機都有沒投保勞保的問題,可見相關單位之稽查實有待加強,本席要求勞動部等相關部門針對上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以確保勞工權益受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我國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之規範,成立遊覽車客運業最低資本額需為5,000萬元以上,致使許多遊覽車司機多以靠行的方式執業,據查全台約有一萬七千餘輛遊覽車,其中靠行車估計佔六至七成。

二、我國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之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可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若屬有一定雇主之勞工則必須以受僱之單位為投保單位加保,然據查靠行之大型客車駕駛,未投保勞保之狀況高達九成,造成勞工權益受損。

三、我國針對勞工權益已有相關法律規範,然勞動檢查卻無法落實,造成勞資糾紛事件頻傳,建請勞動部及所屬單位落實勞動檢查之執行,確保勞工之權益及保障人民之安全。

(二十四)本院劉委員世芳,有鑑空軍清泉崗基地日前發生毒品犯罪乙情,嚴重危害國軍戰力及國家安全,損及國軍形象。爰此,建請國防部於二週內提出改善計畫及檢討報告,重新檢討相關營區出入管制措施、加強反毒教育,並偕同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共同研議國軍毒品犯罪防治精進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毒品係破壞國家社會秩序,置國家安全陷於危殆之禍源,毒品犯罪更常與黑道暴力、色情走私與不法金錢利益相結合,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為確保國軍國防戰力,維護官兵身心健康,避免影響戰備任務遂行,影響國軍士氣,國防部應積極主動配合政府整體防治毒品政策,防範毒品進入營區,並對現役國軍官兵主動採取有效方法,以達杜絕使用毒品之目標。

二、然於本(105)年二月中旬,空軍清泉崗基地驚傳於區內發現數量眾多之毒品,顯見除國軍營區出入安全檢查之手段及方式有待檢討外,內部管理相關細節上亦略顯不足,毒品危害防治宣導及相關法制教育均應加強深化,以杜絕毒品危害。

三、國軍係安定國家最強而有力的後盾,不容毒品戕害官兵健康,造成部隊戰力損耗,各級除加強反毒與軍法教育之外,更應烙守法規,貫徹紀律,培養拒毒觀念,以建構一支優質、強健的現代化勁旅。爰此,建請國防部針對本案於二週內提出改善計畫及檢討報告,重新檢討相關營區出入管制措施、加強反毒教育,並偕同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共同研議國軍毒品犯罪防治精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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