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星期四)9時5分至11時5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姚委員文智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3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21分

下午2時33分至4時16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顏寬恒  鄭天財  Sra.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張宏陸  

賴瑞隆  趙天麟  黃昭順  洪宗熠    陳其邁  姚文智  Kolas Yotaka  吳琪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昶佐  羅致政  趙正宇  黃國書  林俊憲  鄭運鵬  徐永明  孔文吉  李彥秀  劉世芳  王育敏  蕭美琴  林德福  黃偉哲  吳玉琴  鍾佳濱  賴士葆  王惠美  張麗善  陳明文  葉宜津  邱志偉  劉櫂豪  鍾孔炤  蔣萬安  簡東明  呂玉玲  陳超明  徐榛蔚  江永昌  陳雪生  劉建國  周陳秀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羅明才  廖國棟  尤美女  林淑芬  施義芳

   委員列席40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

 

政務次長

花敬群

 

營建署署長

許文龍

 

都更組組長

王武聰

 

建管組副組長

欒中丕

 

管理組組長

劉田財

 

都計組組長

陳興隆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吳蓮英

 

法務部參事

林豐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簡信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

鄭麗芳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簡任技正

李泰陽

主  席:姚召集委員文智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吳人寬

   辦  鄧瑋宜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報告;委員曾銘宗、顏寬恒、陳怡潔、趙天麟、張宏陸、林麗蟬、賴瑞隆、鄭天財 Sra.Kacaw、黃昭順、洪宗熠、陳其邁、吳玉琴、吳琪銘、林昶佐、Kolas Yotaka、姚文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李彥秀、尤美女、江永昌、施義芳、林淑芬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超明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本案舉行公聽會後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報告。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今天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近期辦理各項工作分別報告於後:

一、辦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檢討變更作業

(一)立法委員選舉區之檢討變更

1.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出之立法委員,其名額分配及選舉區係以第7屆立法委員為準,自該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公告之日(96年1月31日)起,每10年重新檢討1次。另依同法第37條規定,本會應以本(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2年2個月月底(106年11月30日)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進行各縣市應選名額的重新分配,於1年8個月前(107年5月31日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大院同意,並於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1年前(108年1月31日前)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

2.另大院審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針對各直轄市、縣(市)立法委員名額分配之計算方式,因中央選舉委員會現行採用之方式,恐有違反憲法『依人口比例分配』規定之虞,且缺乏法律授權依據,為避免爭議,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並提出修法建議條文,且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會將依限提出修法建議條文及書面報告。

(二)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之檢討變更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有變更時,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1年前發布之。本屆地方公職人員任期係於107年12月25日屆滿,本會將斟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2項所定選舉區劃分原則,檢討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如經檢討有變更必要時,於106年12月24日前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刻正檢討選舉區有無變更必要,目前已陸續有較單純,例如僅有2、3個選區之選委會回報,通常這些是維持不變,其它由於人口或行政區變動等因素,他們還要徵詢地方各界的意見,有些排定於3月份舉辦公聽會,並預定於106年5月31日前函報本會。本會將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所報議員選舉區變更意見,提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俾於106年12月24日前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

二、辦理直轄市、縣(市)議員遞補作業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有對候選人行賄、對有投票權人行賄、對團體機構行賄及妨礙投票結果正確等行為,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截至目前為止,已遞補本屆直轄市議員8人、縣(市)議員22人,遞補情形詳如附表1、2。

三、辦理選舉爭訟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本會計受理訴願案1件,業經審結;向行政院訴願34件及行政訴訟4件,其處理情形如下:

(一)行政院訴願案:34件

件數

 

訴願不受理

4

訴願駁回

17

原處分撤銷,由本會於 2 個 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2

原處分撤銷

1

 

審議中

10

(二)行政訴訟案:4件,其中2件尚在審理中,另2件均經法院駁回確定。

四、執行政黨連坐裁罰

依內政委員會決議,相關資料皆公告於本會網頁,本會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政黨連坐裁罰案件,自104年9月起至106年1月底止,計裁罰50件,依所犯罪名及連坐政黨,分別列如下表:

表一:

 

所犯罪名

件數

對候選人行賄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7 條)

1

對投票權人行賄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

41

虛偽遷徙戶籍以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刑法第146條第2項)

8

 

合計

50

表二:

 

連坐政黨

件數

金額(單位:萬)

中國國民黨

35

3,086

民主進步黨

13

1,170

親民黨

1

130

無黨團結聯盟

1

115

 

合計

50

4,501

 

五、辦理選務工作人員講習

為充實各選舉委員會專(兼)任人員、地方政府選舉業務主管及承辦人等選務工作人員之選務法規及實務相關專業知能,本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合作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以增進選務工作之績效與品質,落實為民服務之目的。由於基層選務工作人員的流動較大,本會於每年夏季皆會分批調訓新進的選務工作人員,包括鄉鎮公所的同仁、村里幹事及各縣市選委會的同仁。106年度選務幹部人員講習預計於6月至9月辦理6期,預計調訓人數總計300人。此外,本會亦將自行辦理本會及所屬同仁有關資訊知識之講習,以備提升選務服務數位化之能量。

六、辦理選舉資料 OPEN DATA

為貫徹行政院Open Data政策,本會特向行政院科發基金申請經費辦理「選舉資料開放與整合─OPEN DATA標竿計畫」,重新蒐整選舉歷史資料,期透過資料清洗、標準化後,以高品質的資料開放供全民共享,並期建立長久之運作機制,持續提供兼具時效、高品質的選舉資料。為擴大推廣選舉資料的應用,鼓勵各界善用本會公布的選舉開放資料,並激發各界對於選舉資料及史料的創新應用,本會並於105年12月16日舉辦「選舉資料OPEN DATA e起來發表會」,分享本會開放資料至今的整體成果。目前完成數位化之選舉資料,詳如附表3。後續相關工作仍持續進行中。

七、辦理選務相關研究

(一)105年度本會委外辦理「選舉人性別投票改良之研究」研究案,去年總統選舉前,亦有委員詢及我國投票人口之組成,已於105年12月26日辦理完竣,並於106年1月17日提報本會第488次委員會議報告,本研究運用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名冊建置選民投票資料檔,瞭解性別、年齡及地區等因素,對於投票行為之影響,此資料是國內選舉研究所未曾有的實證資料,不僅領先世界各國的選民性別投票研究,亦能幫助學術界及政府部門瞭解選民性別投票情形及可能影響性別投票的相關因素,本會將配合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政策,在兼顧選舉人個資保護前提下,將成果公開於本會網站,供有需要者應用。

(二)本年度委外辦理「高齡化社會之選舉投票服務措施」研究案,其目的在面臨高齡化社會來臨,具有投票權人口中,高齡族群選舉人所占比率愈來愈高,既有投票協助措施是否符合需求,屢成為社會各界關注議題,為免相關措施及服務不足,間接剝奪其身為公民、參與政治的權利,有必要預作研究規劃。爰此,本會經於105年度就上開議題委託台灣大學進行先期研究,初步以比較各國制度,並舉辦焦點團體座談,提出短、中、長期之政策方向建議,本年度委託研究案係立基於該先期研究之成果,進行更深入探討。

(三)另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人員積極從事自行研究工作,本年度計有「國會議員名額分配及選舉區劃分之研究─以美國及日本為例」、「選舉票銷毀方式之比較研究」、「村(里)長政見與選舉結果實證分析」3案自行研究計畫。

八、規劃辦理新移民選舉人投票權益座談會及選務宣導過去3、4年間,我們的重點放在與身心障礙團體的接觸及溝通,並學習如何服務身心障礙的選民,目前已有穩定執行的作法。現在將重點移到新移民的部分,目前已使用6種其他國家的語言印製文宣,使其瞭解我們的選舉制度及投票的方法。為協助新移民融入臺灣社會,行使新移民參政權利,本會刻正規劃邀請新移民團體進行座談,期透過面對面溝通,瞭解新移民選舉人投票遭遇之困難、投票需求及亟須協助事項,作為規劃新移民投票協助措施之參考。同時將持續提供易讀、易懂、易用的選務資訊,並善用傳播媒體、大眾活動等公開場合,宣導選務重要措施,提升選務流程透明度。

九、參與國際選舉組織活動

本會以中華民國名義加入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及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為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本會於105年應邀赴多明尼加觀選,並派員前往韓國及印度參加選務人員教育訓練,與各國選務人員互動交流,分享我國選舉經驗。106年預定參加於菲律賓舉行之AAEA會員大會,並積極爭取AAEA執行委員之角色,及在羅馬尼亞舉辦之A-WEB會員大會,但目前尚未有把握可以獲得簽證,由於我們是正式的發起國會員,希望可以順利成行,並積極與其他國家互動,賡續推動國際選務交流合作。

結語

選舉是現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條件,也是促進民主、實現民主的主要途徑。為建立公平、有秩序的選舉競爭環境,以達到選賢與能目標,本會將積極研議改進選舉相關制度,提升選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增進選舉工作效率,加強選務研究革新,以改善選舉工作品質。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

首先請曾委員銘宗質詢。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向主委討教,書面報告第1頁裡提到有關立法委員選區的檢討變更,請問主要的時程大約在何時能夠確定?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在預算審查時有答復於三個月內辦理,所以我們很快就會……

曾委員銘宗:不是,你講的是提出相關法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關劃分的期程,我們會用今年11月底的人口作為依據試算,在明年5月31日前我們會提出最後的報告。

曾委員銘宗:就是以今年11月底戶籍的統計人口作為依據,請問現在有沒有進行相關的試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上個會期時有用去年8月底的人口進行試算。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最新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最新的還沒有,因為2月底剛過,最新的數據我們會以2月底的人口再試算一次。

曾委員銘宗:以去年底統計人口初步試算的結果為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講的是8月的結果。

曾委員銘宗:好,就用8月的,因為8月到現在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化,主要是有一些縣市會有變化,一個是高雄市可能會少一個名額,另外,屏東縣也會少一個名額。

曾委員銘宗:所以是高雄及屏東各少一席,就是高雄從9席變為8席,屏東由3席減為2席,那麼會增加在哪裡?

劉主任委員義周:臺南市會增加1席,另外一個是新竹縣。

曾委員銘宗:就是臺南市會從5席增加到6席,新竹縣會從1席變2席?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曾委員銘宗:雖然之後是依照今年11月底的人口統計,但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我不敢說,但是一般說起來人口的變化不會很大。

曾委員銘宗:所以這樣的增減基本上是確定的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還沒確定,要到11月底才能確定。

曾委員銘宗:當然,但大部分確定了,因為你剛才說人口不會有太大的變化,所以基本上大方向是確定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大方向應該是這樣的趨勢。

曾委員銘宗:另外,在報告第2頁提到去年審查總預算後有作成決議,針對直轄市、縣(市)立法委員名額的計算方式要在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修法建議,因為時間很快就到了,請問現在你們初步檢討的意見為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當初委員提出此意見的著眼點在於現在的劃分方式並沒有定在法律中,所以建議我們將其定在法律裡,所以我們在過程中檢討這個原則在所有可能的原則中是不是最合理的,此外,我們也回頭檢視過去曾經用過的原則,過去曾使用的原則是在第7屆立法委員之前,也就是第6屆、第5屆、第4屆、第3屆及第2屆這幾屆立法委員選舉時縣市名額的劃分,基本上這幾屆是根據複數選區為劃分考量,而第7屆的選舉是第一次以單一選區劃分,所以當時中選會曾經由委員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做整體劃分的工作,最初先提出劃分原則,並認為現在所用的這個原則是比較合理的。

曾委員銘宗:所以原則沒有問題,只是沒有定在法律中?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若要定到法律中我們要斟酌文字要如何定才會比較周全。

曾委員銘宗:什麼時候可以將法案送出?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提出報告時,我們希望可以一併將法律的建議文字提出。

曾委員銘宗:在報告的第5頁提及,這些被起訴或是被追訴的相關個案,有關賄選的案件高達42件,請問主委認為臺灣地區的選風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認為這是永遠會存在的一個問題。

曾委員銘宗:對,沒有錯,永遠會存在。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比較基層的部分現在看起來真的比較差。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不可以這樣講,認為它們永遠會存在,請問你認為它是朝比較好的方向在改變,或者是在惡化當中?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回頭看歷年處理這些案件的情形,情況是有在改善的,而且我們也從制度上著手,以前很多賄選案都說不是由候選人主使、不是候選人自己買票,所以候選人就可以脫身,現在制度已經改為只要是候選人相關的幹部涉及賄選都可以提起當選無效,這是有效的嚇阻制度,所以回頭去看,現在這方面比起以前是有所改善。

曾委員銘宗:但是我個人覺得其實是不明顯的,所以除此之外你們有無想出其他更強、更好的措施,以遏阻賄選的歪風呢?像宣導或是都市化的部分,都市化當然不是您的主要業務,但若能有很多這方面的教育,我相信應該可以改善相關的情況。

劉主任委員義周:宣導工作我們是無時無刻不在做,有任何的機會,我們都會把相關的訊息傳達出去,就是不要買票、賣票等等,像這些都是經常性的在進行,而且在這一方面法務部也做得相當多。

曾委員銘宗:另外,有關通訊投票,目前是由內政部進行規劃,即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主委對於通訊投票有何看法?基於選務機關的立場,主委是否贊成?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國內進行通訊投票,技術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而這涉及了不在籍投票制度,過去本人曾參與過這方面的研究計畫,就我的理解,社會大眾對於各種不同的不在籍投票(或稱為缺席投票),最不信任的一種方式就是通訊投票,因為就保守投票人秘密這一部分比較難以做到,不過技術上還是可以做一些設計去做處理,而我們初步的想法是,要設有一些定點讓投票人交付選票或是讓他們在當地圈選,如此才有可能讓通訊投票符合保守選舉人投票秘密的原則。

曾委員銘宗:像美國等國都有施行通訊投票,尤其是大選的時候,而主委是否認同台灣尚未有此條件來施行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技術上沒有問題,現在就是要讓社會大眾信任並接受這樣的做法。方才本人就提到我們有在做高齡化社會的選民服務,所以我們會把這些構想都一起納入考量。

曾委員銘宗:另外最後請教主委,未來的一年中,中選會主要的施政重點中,有哪3項是最重要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第一就是本會及所屬選務人員基本能力的提升,像資訊方面的認識、知識及能力等,都是未來很需要的,無可否認的,這部分多數人都還有加強的空間。

第二,就是將選區劃分、重劃的工作做好,其實縣市議員的部分,相對來說就比較單純了。

第三,就是組織的調整,我們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熟悉每一項選務工作,都可以在每個位子上發揮其戰力。

曾委員銘宗:好的。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心立委選區劃分、名額分配等問題,主委報告第2頁提到,針對這次中央政府總預算是有做成一項決議,就是立委分配的計算方式,中選會現行採用的方式恐有違反憲法依人口比例之虞,也缺乏法律授權的依據,所以要求於3個月內來做檢討,現在時間過了一個多月了,中選會內部是否曾做過一些討論呢?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有,其實回頭檢討過去訂定的過程,我們認為並沒有太大的爭議,基本上,我們委員會有定出一個劃分的原則,而這項原則當時也有發給各地方徵求相關的意見,結果是沒有任何的異議。事實上,我們也有回頭去對照憲法條文,但最後發現並無違背。

賴委員瑞隆:方才有委員提到計算方式上是有一些差異,過去第2屆到第6屆是採用漢彌爾頓計算方式,但是到了第7屆,則是採用中選會自行訂定的方式,請問為何要做這樣的轉換?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漢彌爾頓法,之前我曾參加過相關的研討會,也聽過相關的意見,據了解,美國開國初期就是採用該法,但後來也更改了幾次,而現在採用的則是2010年訂定的一個辦法,但這與二次大戰後採取的方式並沒有太大的差別,而其基本的精神就是希望最後分配到的每一個席次所代表的人口數要儘量平均。至於第7屆為何改採這樣的計算方式,之前我曾去看過相關的紀錄及檔案,但裡面並無相關的敘述,可是內部在簽文的時候,第一次提出的原則就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原則,而我們也有回頭去檢討這樣一個原則,事實上,與舊的制度相較,這樣一個原則讓分配之後每一個席次背後代表的人口數是比較平均的。

賴委員瑞隆:可是原先的計算方式比較符合憲法或是相關法規的精神,但若採用新的原則,反而會扣除兩次,就是原來分配過的部分,將每個縣市保障最低6個的那個部分予以扣除,此舉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計算方式,請問為何要做這樣的變動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當初為何這樣更改的邏輯我並不太清楚,因為我並沒有看到討論過程的相關資料,之所以將那幾個扣掉,其實都是一些小的縣市或是外島,而他們的人口數非常少。

賴委員瑞隆:要扣掉我沒有意見,只是之前運行的制度大家並沒有什麼爭議,而且也符合相關規定的精神,但在2008年開始變動之後,反倒造成了一些爭議,基本上,這部分的法律看起來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原先的版本還更符合法律授權的規定,現在因為中選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所以造成很大的差異,以南部為例,長期以來重北輕南就是一個問題,即大多數人口是往北部移動,如此一來,像高雄、屏東等的席次是有可能減少的,選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選區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雖然這與名額並非完完全全的扣連,但是其精神是有考量到名額劃分時必須基於衡平來思考,而且原來的方式是合乎憲法及選罷法的精神,為何中選會要變更呢?甚至現在還要修法把相關的缺失補起來,而且修改後的規定不見得符合相關的精神,還可能引發更多的爭議,因為像高雄是9席改為8席,而屏東原來只有3席,現在降為2席,如此一來就會惡性循環,在中央的代表人數愈少,爭取地方權益的比例及聲音就會降低,反觀另一邊則是不斷的往北部、往人口多的地方集中,將來也比較容易爭取更多的資源,這對台灣整體的發展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情,所以在劃分的過程中應就國家整體來思考,制度上若沒有重大影響,我就不懂中選會要改變過去的做法,而且為了這個改變還要去修法,然後立法院還不一定會支持這樣的修法,所以針對此事主委可否再重新思考一下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在採用的原則已經從第7屆適用到第9屆了,而且這項原則當初也是經過委員會仔細的思考,而且方才我有提到,討論的過程中有何爭議,我從相關的檔案中並沒有看到這方面的紀錄,當時是有一些學術研討會的資料,至於如何進到中選會來,其相關過程等資料,我現在真的是看不到。至於檢討現行適用原則一事,其與原來最大的不同就是最後的結果,讓每位委員背後代表的人口數,悖離所謂票票等值原則可說是最小的,像美國現在採用的其實是一個很複雜的計算方式,但他們認為那是最合理的,可是那種方式若適用在我們的社會,可能就不太容易被理解,所以我們就不太考慮了。以現在簡單的方式來說,是可以計算出來悖離票票等值原則到底有多少,總之,關於這方面的計算,會後我可以向委員再來報告。

賴委員瑞隆:基本上,這部分有3個月的時間來做檢討,希望你們能夠確實檢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會的。

賴委員瑞隆:還是要衡平考量台灣各種的狀況,包括在這樣的變動下,對中南部的一些影響。

另外,有很多人也關心公費競選一事,對此,主委的看法為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是有一點所謂定義上的問題,就是公費到底有多少的問題,現在的競選活動相當程度是由公家的經費在補助其中一部分活動,所以要說我們的選舉是部分公費,也算是合理的,不過完全公費全世界目前並沒有這樣一個制度,然後我們也有政治獻金法,但不曉得該法的制度可否容許讓彈性大到可以完全依賴政治獻金來處理。

賴委員瑞隆:如何讓更多優秀年輕人,甚至是沒有背景來參與政治的,針對這一塊,希望中選會能有一些思考,讓更多優秀的年輕人有更多的機會來從事政治,這部分政府在制度上應該做一些規劃,不然現行的狀況就是有資源的才更會去從事競選的工作,所以這一塊政府應有一些魄力及決心,讓一些年輕優秀的人才願意投入政治工作。

劉主任委員義周:就是朝提供比較方便、彈性服務的方向來努力。

賴委員瑞隆:可以的話,請將一些規劃等方面的資料提供給本席參考。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的。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質詢。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主委在答復曾委員時提到要加強選務人員的基本能力,請問主委有何具體做法?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特別是地方的選委會,有不少選務人員在同一個位置上都做得很久,然後都是做單一的工作,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輪調,這是第一個想做的。

第二,讓後勤行政部門的人員也可以進來了解選務,所以我們希望把地方選委會行政幕僚的部分予以打散,讓他們可以參與選務等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每個人都可以接觸各種的選務工作,另外就是希望他們能夠找機會參與各種不同的講習,以提升他們在選務方面的專業知識。

張委員宏陸:講習每年都會辦,而地方在辦理選舉時,主委是否曾親自去參與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張委員宏陸:你有去過印刷廠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張委員宏陸:只是去看一下,還是從頭到尾都有看?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有去看其印製的過程,而且我真的有在那裡看他們是如何印刷的。

張委員宏陸:主委方才所提,當然是一個理想,但選務還是有滿多部分是有其謹慎度,不容許出了任何的差錯。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了解。

張委員宏陸:我也曾辦過村里長、議員的選舉,所以主委有這個想法我是支持的,但還是要提醒主委,雖然這個理想性很高,但多數時間你們都是待在辦公室,恐怕你們沒有看到工作人員辛苦的那部分,而且選舉是不能出任何差錯的,所以在此跟主委特別交換一下意見。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的。

張委員宏陸:另外,方才多位委員都有提到選區的問題,而中選會是一個獨立的機構,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張委員宏陸:關於選區劃分,你們有很多的計算方式,當然這是可以討論的,以新北市為例,經過10年的時間,其實像人口、地理環境、交通等都是有變化的,所以若要重新思考選區的劃分,則必須把交通、地緣等因素放進去,這才是另外一個要注意的重點,對此,主委有何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了解委員的意思,也完全同意這樣的說法,基本上,名額劃分完畢後,在每個行政區中如何去劃分選區的問題,對此,我們要考慮到的因素還滿多的,除了法律列出的因素之外,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儘量尊重地方的意見,像交通的部分當然也會列入考量。此外,像過去傳統進行劃分時有考慮到所謂的西南、西北,因為在歷史上、經濟上、交通上,可能這兩塊是有區分的,所以在劃分的過程當中,這些因素都會予以考量。

張委員宏陸:方才主委談到西南、西北,先不談個案,但像現在的新北市就是如此,我是覺得除了人口之外,本席剛剛說的那些部分盡可能也要考量進去,本席不知道你說要尊重地方的意思為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過程裡面會去聽地方的意見。

張委員宏陸:聽意見是一件事,但如果是尊重地方政治力的介入,本席就非常不認同。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了解。

張委員宏陸:主委,你有聽過傑利蠑螈的理論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張委員宏陸:本席覺得那都是一個過程,我覺得台灣不應該再這樣。主委,你的看法如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我完全同意,因為我自己有研究選舉,我自己回頭去看選區的情況來講的話,台灣選區的劃分還沒有發現這樣的情形,如果跟其他國家,誠如委員剛才所提Gerrymandering的情況相比,台灣算是非常不錯的。

張委員宏陸:台灣算是比較好,但是本席是覺得如果政治力介入都會有這個問題,因為這涉及選區劃分的事情。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這有可能納入,我們會……

張委員宏陸:請主委要注意。

另外,本席知道你有在研究選舉,本席想跟你討論一個問題,你認為現行我們台灣選舉的時間,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這樣的時間如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認為應該是還可以,因為符合我們的習慣,我們現在也選在週六,一向在週末8點到下午4點的時間辦理,應該還算合理,我們考慮這個時間,也不是唯一的因素,大家對選舉的結果有一些期待。

張委員宏陸:不是。你記不記得我們之前有延長到5點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那次原來的目的是要提高投票率,但其實並沒有提高。

張委員宏陸:投票率的逐年下降,我們從總統的大選都可以看得出來,這也是一個趨勢,越民主的國家、越長久的國家,投票率都不會太高,本席的看法是這樣。你知道日本的投票時間是幾點到幾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狀況,他們應該比我們長。

張委員宏陸:韓國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韓國也比我們長。

張委員宏陸:每個國家都比我們長。新加坡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看過其他大部分的國家都比我們長。

張委員宏陸:本席問你這麼多,不是要問你真正的時間,但是你知道每個國家的投票時間都比我們台灣長很多。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張委員宏陸:本席問你,英國的投票時間是幾點到幾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英國應該很長,到晚上10點。

張委員宏陸:對,資料有給你,你應該看得出來。日本是早上7點到晚上8點,韓國是早上6點到晚上6點,新加坡是早上8點到晚上8點,英國是早上7點到晚上10點,從全世界各個國家,包括歐洲、美洲,本席都點出來了,美國大概是從早上6點或7點,到晚上7點或8點,因為美國有50州,有些州的時間規定得不一樣,但它的時間也是這麼長,整個美洲、歐洲到亞洲,每個國家的投票時間都比我們長,為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我們現場開票的安排,及希望能夠及早知道投票結果,以符合社會期待,所以投票時間會變成這樣,我想可以理解,我想開選票時,也有幾種同時開的情形,我想是一個……

張委員宏陸:這是原因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因為我們選務工作複雜的狀況,會讓這個……

張委員宏陸:我剛才一開始就已經講選務工作確實很複雜,但現在投票時間延長跟選務工作的複雜,你認為有絕對的關連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沒有。

張委員宏陸:對啊!重點就在這裡。所以本席要提醒主委的是,你也承認沒有關係,我之所以要特別提出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再以幾十年前那時候的情況或台灣本來就這樣子,大家就習以為常,其實隨著生活環境、生活型態的改變,你知道現在有很多人上班時間是採取三班制的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了解。

張委員宏陸:既然你了解,你訂定的這個投票時間,剝奪很多上三班制人的投票權利,會不會造成這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這個可能。

張委員宏陸:不是有這個可能,是百分之百,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適度延長我們台灣的投票時間,讓更多想要投票的人,能有機會去投票,而不是用時間完全剝奪了他投票的機會,我不知道主委的看法如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研究一下,因為這部分我們還是……

張委員宏陸:不,我不是要你現在就要說出改成幾點到幾點,我覺得這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你認為適度延長投票時間,符不符合我們台灣現在的狀況?能讓更多人有機會去投票,而不是根據我們政府的限制從早上8點到下午4點,這個時間他可能要上班或是要做什麼,所以連投票的機會都沒有,這是原則性的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是可以考慮。

張委員宏陸:可以考慮。好,謝謝。

最後,像這次美國的大選,他們出現很多紛紛擾擾的訊息,像是外國介入等等,因為他們有很多都採取電子投票,就這部分,我們中選會有沒有去找資料瞭解研究過,到底是什麼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美國投票最根本的一個問題,是他們要做選民的登記。

張委員宏陸:不是,我沒有講到這邊,這部分我們大家都知道。

劉主任委員義周:你是說電子投票這部分?

張委員宏陸:對嘛!電子投票會有很多問題發生,我們看到美國發生問題,如果我是中選會主委,我會請他們大家去把資料找清楚,我們來了解看看,美國到底發生什麼問題,以後我們台灣如果遇到這種問題,我們該怎麼做?我要提醒主委的就是這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我們在幾年前就開始規劃電子投票,而且我們實際上也設計了一台機器出來。

張委員宏陸:對,我知道,所以我才會特別請教主委這個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在注意這些問題。

張委員宏陸:我是覺得這個問題要先提醒主委,妥適加以處理。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會,我們會隨時注意這個問題。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在你的報告裡面特別提到,重點工作就是選區的檢討變更,其係根據選罷法第三十五條跟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所以是指直轄市,還有縣(市)選出的立法委員、議員,是不是?其他的不涉及?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對,其他的不涉及,我想我了解鄭委員的意思,就是原住民的選區部分,因為它是憲法規定的,所以我們並沒有去……

鄭委員天財:對,如果是從憲法的條文或者是選罷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來看,其實第三款的部分就是一個選區,這個部分我們談直轄市或是縣市議員選區時,也要做檢討,這部分是10年,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縣市議員那個部分並沒有規定10年。

鄭委員天財:那是直轄市議員,還是立委部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直轄市議員跟縣市議員方面都沒有規定,現在規定只是那個……

鄭委員天財:因為你的報告裡面第二頁,還特別提到……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這是因為我們要考慮到,有可能有行政區域的變更、有人口的變化,這些會……

鄭委員天財:所以是主動的,不是法定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法律是規定在選舉前一年,要發布下一次的選區是怎麼樣,因為人口的變動是經常會發生的,所以必須進行這方面的調整。

鄭委員天財:主要是人口的因素?

劉主任委員義周:人口跟行政區可能會有變動。

鄭委員天財:因為到時候都還是會送到選委會,所以中央選委會在審查的時候,就是由你們的委員審查,還是怎麼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審查。

鄭委員天財:涉及到原住民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區變更時,你們要怎麼評斷?

劉主任委員義周:最基本還是根據人口,也就是人口數。

鄭委員天財:人口數不是問題,以新北市來講,目前的人口數就是這樣。現在是一個選區,以平地原住民來講,有三席平地原住民,這是以新北市來講,桃園也是一樣,不過桃園可能還會增加,也就是依照他的人口數來看增加或不增加。如果地方提出來是劃分為三個選區,到底是哪幾個鄉鎮市為一個選舉區?這就會有一些考量……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瞭解。

鄭委員天財:中選會又不瞭解原住民,也沒有原住民籍的中選會委員,你們要怎麼考量?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請地方選委會把這方面的訊息……

鄭委員天財:地方選委會也沒有啊!他選舉委員會委員也沒有原住民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通常他們會多方……

鄭委員天財:就是沒有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知道沒有……

鄭委員天財:這部分我們一再希望要有原住民委員,這是有必要性的,事實上這是很複雜的,你有瞭解到嗎?到現在為止,我們所提的很多議題你沒解決的有,地方沒有解決的也有。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選委會委員部分與中選會委員問題,鄭委員提過好幾次,因為中選會委員提名權在院長……

鄭委員天財:但你的組織法可以定啊!又不是不能定!這部分就看國家有沒有心。

接下來談到不在籍投票,我們也爭取了很久,到現在仍然遙遙無期,其實不在籍投票對原住民而言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剛才主委特別提到,不在籍投票不論是通訊投票或移轉投票,就原住民部分來說技術上都不是問題,尤其是通訊投票,畢竟通訊投票沒有那麼複雜!至於移轉投票雖然還要辦理戶籍之類,但也不是很複雜,技術上也沒有問題,所以到底問題在哪裡?你在中選會這麼多年,你認為問題到底在哪裡?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請鄭委員瞭解,中選會在執行這方面業務時,技術上並沒有困難,但這涉及不在籍投票制度的建立,也涉及選政,選政就會變成……

鄭委員天財:選政要中立啊!而且選政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就是憲法給予人民的投票權,以及怎麼樣讓人民能完整且充分地行使其投票權。以一個在台北市工作的人,或在台北市唸書的大學生來說,要回到蘭嶼投票,你要他花多少時間?要花多少錢?他來得及嗎?來不及啊!而且禮拜五還要上班、上課,他星期六要到蘭嶼投票,怎麼來得及?來不及啊!到台東的大武鄉、達仁鄉、台東的成功鎮、長濱鄉都一樣來不及!他下班、下課之後去也來不及!這就是你沒有做到的!從選政來講,從中選會來講,你要給他完整的投票權。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同意鄭委員講的,我剛剛還沒講完的是,選政不在中選會!我們爭取了不少時間,希望能把選罷法的主管權移到中選會,但是都沒有成功。這涉及到不在籍制度的……

鄭委員天財:你是否曾經因為我的質詢而行文給內政部表示,從選務工作來看,從實際層面來看,尤其是選務,這毫無技術問題,至於從實際的選舉人投票權益來看,這也是應該要做的。你可不可以行文給內政部?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可以考慮做這件事,以前沒有做,但在會議中表達這種意見我們是表達過。

鄭委員天財:不要用會議,要用正式公文來正式表達,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鄭委員天財:剛才提到因為不在籍投票一直無法達成,所以該怎麼補足這些人完整的投票權,這是必須思考的。過去的立委,包括上一屆委員,甚至整個黨團都提過車票補助、飛機票補助問題,這並非沒人提過,而我則是第一次提,過去有我們的委員提過,說不定召委也提過。你看看到蘭嶼要花多少錢?既然不要他做不在籍投票,又不讓他移轉投票或通訊投票,那就有補助車票的問題。其次,可不可以提前放假?星期五就放假,這樣他才有辦法到達,主委,你的意見如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補助部分我覺得事實上真的會有困難,這是我的理解。

鄭委員天財:錢不是問題,錢是最能解決問題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問題是沒有錢啊!

鄭委員天財:當初有決議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制度也沒有用啊!

鄭委員天財:有,當初有提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從不在籍投票制度設計來說,我們可以思考,也會向內政部建議。

鄭委員天財:這樣緩不濟急。

劉主任委員義周:一定可以。如果大家有決心施行不在籍投票,試做……

鄭委員天財:在還沒有達成前,配套措施就是要提早放假,在星期五下午放假。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這樣的權力嗎?

鄭委員天財:你要建議啊!你要從實務面以從憲法保障人民的投票權為最好理由來編預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來思考這問題。

鄭委員天財:放假是內政部的事,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鄭委員天財:所以有兩件事:第一個,編預算是你的事;第二個,編預算後行政院和主計總處不給,那是行政院的事,你總是要做啊!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質詢。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中選會核心業務為何?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選舉。

林委員麗蟬:和選舉有關的所有業務?包括宣傳、監督都有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都有,就是和選務有關的。

林委員麗蟬:那我就和主委聊一下選務。明年就是2018年,也就是中華民國地方公務人員選舉,又稱九合一選舉。目前全台灣的新住民有51萬人,請問主委是否知道當中有多少人具投票資格?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點我比較不清楚。

林委員麗蟬:你不能說不清楚,你們是中選會!請問新住民有多少人可以投票?我們號稱民主,號稱多元,號稱包容,結果你連新住民有多少人可以投票都不知道?這讓我不知從何問起!沒關係,主委既然答不出來,我就再問下去,請問主委,在明年2018的選舉當中新住民的首投族到底有多少位?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關首投族的確切人數,我們真的不知道。

林委員麗蟬:也就是說,你們一定要去查證之後才會知道,不過,連我都知道,相信主委也應該知道,比如新住民是在哪一年取得身分證,那一年他們就有投票權可以去投票了。你身為中選會的主委,應該很了解台灣就是一個能包容各種族群、多元文化的國家,目前在國內的新住民多達51萬人,所以,你必須了解在這51萬新住民當中總投票的人口數究竟有多少、多少首投族及多少人可以參選;請問主委,你是否知道新住民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的資格為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取得身分證10年以上的時間。

林委員麗蟬:對,這些取得身分證10年以上擁有參政權的新住民當中,已經有很多對外宣稱明年將投入縣市議員的選舉,在這種情況下,主委對未來選舉的變化必須要有整體的了解,不是只知道新住民在取得身分證之後就跟國人一樣而已,畢竟很多事情都跟過去不一樣,主委不能不知。

以語言來說,對剛剛擁有投票權的新住民來說,因為語言的隔閡,他們不一定懂得我們的投票制度,因此,我覺得主委對選務這一塊實在應有敏銳的觀察,這樣你才會看到我們台灣的選舉人口是正在改變當中;對這樣的觀察結果,請問主委是否認同?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人口戶籍資料都是內政部提供給我們的,所以,針對選舉人口的變化,今後我們會要求內政部提供新住民相關的資料。

林委員麗蟬:有關新住民可以參選公職人員的人數,以及在2018年的選舉當中新住民的首投族究竟有多少人,這些統計結果,請問主委在兩、三個禮拜內可以提出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些資料應該可以跟移民署拿到,所以,我們會跟他們索取。

林委員麗蟬:不論是從戶政司或移民署取得這些統計資料,本席認為,若就取得身分證明文件而言,應該是向戶政司索取,因為移民署只核發居留、永居或歸化國籍證件,他們並不核發任何身分證明文件,如果主委想了解新住民中哪些已核發身分證明文件,可能需要到戶政司進行了解;以上提到新住民選舉人口的相關統計資料,希望中選會能儘快在兩、三個禮拜之內提供給本席,請問主委能否做到?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林委員麗蟬:去年11月19日本席曾質詢主委可否加強對新住民的宣導,俾讓新住民了解我們的選舉制度,到今天已經過了3個月的時間,不知道主委是否有提出相關宣導計畫?

劉主任委員義周:第一步我們計畫先將台灣整個選舉制度及投票細節做成簡要的摺頁,並使用6種不同語言敘述,這部分的文宣資料我們已送給委員參考。

林委員麗蟬:本席有收到這部分的文宣資料。

劉主任委員義周:另外,未來我們會尋找各種新住民集會的場合,對他們加強這方面的宣導。

林委員麗蟬:坦白說,我每天都有跑不完的新住民集會的場合,為什麼你們卻要特別花費心思去找新住民集會的場所,只要你們用點心,必然會發現很多新住民集會的場所。本席以為,你們不能因為做了摺頁就認為宣導工作已經做到位,殊不知你們若不好好應用這些摺頁,它仍舊是一張紙而已!其實,在主委的報告中,針對新住民選舉投票的宣導工作,你也是只寫了短短幾行字,就是你們要找新住民團體辦座談會,請問主委,你準備在什麼時間舉辦座談會?又該如何辦理、進行的方式為何?姑且不論主委想研擬很嚴謹的計畫,抑或只是提出一個簡略的計畫,都沒有關係,因為我要的是結果。

新住民不太了解台灣的選舉投票制度,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但身為中選會的主委,也沒辦法瞭解台灣現有新住民當中到底有多少可以投票的人口,以及首投族共有多少,須知,首投族跟總投票人口是不太一樣的,前者是第一次要進到投票的場所,這個第一次會讓他們覺得很緊張,可不可以帶手機?又,只需要攜帶身分證還是印章也要帶去?如果沒帶印章,是不是要蓋手印?對來自一些沒有選舉制度國家的新住民,即使他們取得身分證,但他們都不一定能清楚了解台灣的選舉投票制度,所以,如何加強對新住民有關選舉投票知識的宣導,中選會實應研擬相關計畫。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的確有在研擬這方面的計畫。

林委員麗蟬:該計畫何時會研擬出來?因為明年的選舉即將到來,現在已經是3月份了,再過9個月就要進入明年,總不能到明年選舉期間才研擬出個結果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也有要求地方對新住民提供各種不同的訊息。

林委員麗蟬:美國政府對移民提供選舉的資訊是包括很多面向的,為因應2016的選舉,有關選舉權的法案他們甚至通過語言協助條例,包括中、英及西班牙文都在法條之列,台灣對外號稱是一個注重多元文化的國家,如何尊重多元族群選舉投票權,我們認為端賴主委的努力了。

根據選罷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當選人只要被判刑1年以上,其餘任期就不再具有當選人的資格,請問主委是否如此?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只要被判刑確定,其當選人之資格即被取消。

林委員麗蟬:以立法委員當選人為例,如果被判刑1年,他應該還有3年的任期,難道剩下3年立法委員的資格也一併都要取消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在任立法委員被判刑,制度上會必須馬上遞補新委員。

林委員麗蟬:我了解,對於剛才提到新住民總投票人口、首投族人數及被選舉人,以及中選會如何加強新住民有關選務的宣導,請主委能儘快提出相關統計資料與宣導計畫,因為這裡面牽涉到多國語言,而且不是每位新住民都可以上網去看,所以,如何加強選務知識的推廣,希望中選會能好好思考。

另外,台灣賄選的情況也很嚴重,以去年選舉為例,不論是直轄市或是各縣市議員的補選,在人選的數量上還滿多的,如何避免賄選情事發生,中選會是否只仰賴宣傳?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有賄選情事發生,其所要面對的處罰,相信大部分的國人都已經很清楚。

林委員麗蟬:即使國人都已經很清楚,惟對一些必須面對開票壓力的樁腳來說,他們為了幫忙參選人勝選,還是會甘冒被抓去關的風險進行賄選,造成接下來的補選,浪費許多社會成本,因此,我們寧願把錢花在事前的宣導,或是建立避免賄選的制度。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方面相關的制度,在台灣已經發展得相當多,如果還有人願意做這樣的事情,事後視情節輕重也有處罰與判刑的制度。

林委員麗蟬:其實,你們也可以多鼓勵新住民參與選務人員的工作,記得前幾年我也參與了這項工作,為了要了解國內的選務制度,於是到公所報名當選務人員,事後我發現選務人員的報名制度也非常模糊,除非平常訊息就非常多或是認識你們裡面的人,或者跟你們的人有關係,才會得知選務人員的報名日期、程序,我跟選務機關完全沒有關係,只是在選前8個月就跟公所詢問到底在什麼時間可以報名,也就是說,對我們這些沒有任何關係或背景的新住民,要擔任選務人員可以說是相當困難的,所以,未來如何加強新住民對選務工作的訓練與參與,也是中選會要努力的課題,這樣一來,無形中也讓新住民了解選務工作的內究竟為何,不知道主委是否認同這一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的指教,針對這一塊,我們會去努力。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特地看了主委的業務報告,裡面有幾項比較重要的,一個是區域立委跟縣市議員明年改選時選區可能會變更;另一個是地方公職人員的選舉遞補案,主委做了一個表,可是第十一頁第八項的內容可能有點錯誤。高雄市今年有兩個遞補案,一個是原來第二屆第十三選區的當選人林民傑因為賄選案,柯路加遞補進來。另外,這個月我們也遞補了一位童燕珍議員,這個案子比較特別,是因為當地有位議員去關說一個紅單子,後來這位議員被判刑確定,由童燕珍議員遞補。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這個程序還沒有完成。

黃委員昭順:這個程序確定已經完成了,童燕珍議員已經宣誓就職了,你的資料可能有些缺失,本席才會特別提出來。另外,針對林民傑的案子,我想請教主委,我們讓賄選者當選無效後再遞補的目的在哪裡?

劉主任委員義周:過去會制定這項制度的主要是基於這樣的邏輯──如果沒有賄選的事情,有可能是那個落選頭會當選,所以才會採這個建議。

黃委員昭順:本席今天要講一件事,今年1月4號法院宣判林民傑賄選,並要由柯路加遞補;沒想到1月18號高雄市長派林民傑代理那瑪夏區區長,對於因為賄選而下來的人,我們用這種方式讓他當代理區長,主委認為這樣的作法妥當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這個部分是地方制度法的問題,跟我們無關……

黃委員昭順:主委認為這是地方制度法的問題,所以不管是哪一區賄選或被判刑之後,都可以用這樣的代理方式?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這部分還是要看他當選無效是因為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就要看他是否被剝奪參與公職的權利,如果是刑事案件並被褫奪公權的話就沒問題。

黃委員昭順:主委,這是非常嚴肅的課題,那瑪夏區原來的區長因為貪汙被高院判刑,而取消他的資格,結果走了一個貪污的,來了一個買票的,你覺得這樣的作法對那瑪夏區來說,觀感會好嗎?還是你覺得這是政治性議題,隨便他們如何去做酬庸或是鼓勵賄選也沒關係,即便賄選完被判刑也沒關係,反正市長是我們自己的會自己判?我知道主委在這件事情上無從置喙,但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針對這個案子,去研議未來到底該怎麼做。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從各種角度去考量適當的作法。

黃委員昭順:這件事對林武忠何其不公,他是為了一張紅單子去關說,也是民進黨的議員。我想外界都在看我們現在的政治酬庸,究竟是什麼樣的狀況可以做這樣的工作,這是大家非常關心的。

另外,高雄跟屏東地區的立委都非常關心一件事,十年前大家都在講30萬人就可以產生一席立委,當時高雄大概有270萬的人口,但是條文裡並沒有這一條,所以上次在審預算的時候,大家就在討論未來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請問到今天為止高雄市大概有多少人口?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超過270萬人。

黃委員昭順:應該是277萬人,也就是說十年前到現在高雄市增加的人口數遠不如台北市、新北市等其他地區來得多,但是以30萬人一席立委的條件來說,我們其實有著相同的條件,尤其是屏東縣從原本有三個選區,現在卻變成只有兩個選區。其實到今天為止,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要如何劃分,我也不知道你們三個月後準備怎麼做,但是如果這樣繼續下去的話,城鄉差距可能會變得更嚴重,請問主委要如何看待這件事?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剛剛提到30萬人選一席立委這件事,各國在劃分選區的時候,一個人的背後代表多少人口,數據是變動的,不會一定就是30萬人,所以在分配名額時,各個行政區之間要做一些比較,並不是用絕對值去做。至於選區的劃分與區域發展這件事不在選務範圍內,是整個國土規劃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當然是這樣,但本席要提醒你,像金門是單一選區,雖然它人口數不夠,但還是有一位立委。

劉主任委員義周:它有憲法保障。

黃委員昭順:對,憲法對金門、澎湖、馬祖有特別的保障,但是從城鄉差距的角度來看,高雄跟屏東地區各減少一席立委,未來會將城鄉差距再拉大,因為我們在法條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你們是不是有其他的辦法可以補足或是將法案送到立法院來做修正?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中選會在劃分選區時,唯一可以依據的就是我們憲法條文跟選罷法的條文。至於地方發展趨勢,這涉及到許多因素,應該由行政院整體來考量,不是選舉制度可以決定的。

黃委員昭順:我想選區的劃分還是以中選會的意見為主,主委不能夠以此來迴避,畢竟這牽涉到幾位立委他們選區中的幾個重大建設,尤其每次表決的時候,新北市的立委一舉起手來,我們高雄市就輸得一蹋糊塗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希望主委可以考慮將這部分列入重要的評量。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我們會考慮這部分。但是,就個人而言,我不認為選區劃分真的對整個地區有這麼大的影響。

黃委員昭順:影響非常大,你問問所有參加選舉的人。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覺得那個因素很多。

黃委員昭順:這也是我們為什麼會說金門、馬祖要有保障,因為他們人數鐵定是不夠的,但如果沒有給他們保障,換句話說,他們的代言人在哪裡?所以我希望主委,能夠在這個上面多加斟酌。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黃委員昭順:最後,我要提醒主委兩件事:第一,有關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我想這也是大多數人關心的事,但我不知道你們的進度到哪裡?第二,大家也非常關心公投綁大選,因為每次公投綁大選,在整個過程中,都會引起很多爭議,而且這些爭議,最後都造成很大的政治對立,所以在未來的選舉當中,希望主委在這兩件事上,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規範,避免再造成其他衝突,包括提高我們的投票率等等。本席希望主委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能夠就這兩件事做比較好的規範,由於本席質詢時間已到,我怕主席站起來,我們下次再來討論,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黃委員昭順:以上,謝謝。

主席:請Kolas Yotaka委員質詢。Kolas Yotaka委員質詢完畢,我們休息10分鐘。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剛才在業務報告中說,我們要很積極的參加國際組織,例如今年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或今年即將在羅馬尼亞舉行的,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請問我們的中選會,為什麼要參加這些組織?

主席:請劉主任委員義周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參加這些組織,基本上,還可以跟其他國家做一些交流,以AAEA為例,我們在這個組織設立初期,其實也是發起國,後來也當了主席國,最近這兩年,我們比較沒有那麼積極,因為現在的主席國是印度,所以比較少參與,但還是有一些會員之間的活動,會邀請我們參加,比方AAEA去年接受聯合國的補助,有做一個關於選務人員,在科技運用方面的講習,有邀請我們參加,我們就請一位同仁,去參加他們的講習課,我覺得那是非常有幫助的。另外,A-WEB也有類似的情形,而且A-WEB可以讓我們把我們的選舉情況,跟其他國家做分享。

Kolas Yotaka委員:您可能還記得,上個會期在審預算的時候,本席一度想要凍結這筆費用,並不是不支持,而是希望中選會能夠先提出,歷年參加這些國際會議的成效,在報告之後,再來動支。雖然最後的結果,並未凍結預算,可是並不代表我們對這項業務關注程度降低。既然您剛才說很有成效,能否請您具體說明,這對臺灣中選會來說,它的成效及幫助是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還是有這樣的機會,可以跟其他國家的選務人員,進行知識的交換,也因為這樣,才有機會參與其他國家辦理的活動,也許是非正式的選舉活動,因為他們有讓我們去參加。

Kolas Yotaka委員:我們分享了臺灣的什麼?又從別人身上學到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把關於我們選舉制度的資料,拿去給他們看,同時藉此機會跟他們熟悉,在我們辦理選舉的時候,如果機會許可,就會邀請他們來觀選,過去也有邀請其他國家選務機關人員來觀選,他們在了解我們選舉的安排及執行過程後,對我們的選舉制度,基本上都非常肯定和讚賞。

Kolas Yotaka委員:您剛才也提到,今年羅馬尼亞會不會發VISA給你,還是一個大問題?目前進行的狀況如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他們還沒有發通知出來,按照過去例子來看,都是在夏天的時候舉辦,今年還沒有做最後的決定,可能9月、10月吧!

Kolas Yotaka委員:我們剛才講了那麼多,包括您剛才也講,參加國際會議很重要,換句話說,到國外取經很重要,讓全世界看到臺灣民主選舉制度也很重要。但我只是隨意瀏覽一下你們的英文網站,就感到滿訝異的,因為英文網站一點進來,首頁就跳到What's New最新消息,就是報導新聞,可是到我來到這裡為止,裡面的新聞連結,都不是臺灣的新聞,也不是中選會推動臺灣選務的最新公告,What's New首頁的第一條,是連結2月10日索馬利亞的選舉新聞;第2條是連結1月20日,川普當選美國總統的新聞;第3個What's New,我根本看不懂是什麼意思,點進去才知道叫做Not cell phones,原來是用柬埔寨語,告訴大家禁止使用手機版本的一個標誌,這些是出現在臺灣中選會官方網站的首頁,而且是在What's New最新消息的欄位。再看下一則What's New,一樣是Not cell phones,只是用菲律賓的Tagalog語,再介紹一次,禁止使用手機的一個符號,又出現在臺灣中選會官方英文網站中,What's New最新消息的欄位。

再看看你們的中文網站,首頁有放很多官方新聞稿,包括臺灣民主選舉制度、選舉規定或相關處分的作法,甚至在最新消息中,還有紙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目前在你們網站的首頁,還有這些相關樣品審查會議的報告,也有很多臺灣進步的選務改革。但是那麼多進步的消息,你如果出國跟人家交換名片,人家按照你名片上的網站點進去,看到的卻是索馬利亞的新聞、川普的新聞,或不同語言的標誌。

請問這個英文網站,每年花多少錢來經營維護?還是多少錢的標案,怎麼會做成這個樣子?你對你們的英文網站,非常滿意嗎?主委還宣稱,要不斷進行國際交流,希望讓大家看到,臺灣有非常進步的選舉制度。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的英文網站,確實不太理想,但中文的部分,最近半年才改版完成,希望英文的部分,能夠繼續努力,不過到目前為止,英文網站的部分,並沒有用過任何標案去處理。

Kolas Yotaka委員:都是你們自己維護?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都是我們自己處理,所以比較差。

Kolas Yotaka委員:請問多久會改善?不然大家拿到你的名片,點入臺灣中華民國政府─中選會的網站時,看到的卻是一大堆What's New,不是索馬利亞的新聞,就是美國川普的新聞,不然就是Not cell phones。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未來3個月內,會把第一階段處理好,至少把中文已經顯示的部分,儘量用外文來處理。

Kolas Yotaka委員:希望儘快改善,就像您所說的,今年夏天,我們可能會去菲律賓、羅馬尼亞,參加許多世界選務相關單位的國際會議,希望能夠趕快改善。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Kolas Yotaka委員:另外,你們曾經公布公職人員選舉公報編制及審查辦法草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Kolas Yotaka委員:我對第十四條的規定滿詫異的,有聲選舉公報、候選人及政黨政見內容,非使用中文文字部分,選舉委員會不予錄製。本席看到這個草案滿遺憾的,尤其在去年第一個會期,我們努力了那麼久,最後主委也很支持,我們修正的選罷法,讓候選人可以使用原住民族的羅馬拼音,並列漢字,在選舉公報上登錄自己的政見,包括當時的召委姚委員,也非常支持,可是我看到這草案的時候,發現你好人只做一半、不到位,因為你公布這個辦法的第十四條,等於是說可以在政見上用羅馬字,但如果要錄有聲書的時候,就不處理了。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這個草案是讓各界看看,有什麼意見?事實上,這個草案公告以後,就有一個原民團體向我們反映說好像不周全。

Kolas Yotaka委員:是本席有跟你反映。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在您來函之前,也有一個原民團體向我們建議,那個要不要改一改?我們也已經改了,除了圖畫部分以外,其他都可以用有聲公報處理,所以這部分已經修正過了。

Kolas Yotaka委員: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但我們提到委員會的時候,委員會要求我們再去看一下相關的法,像這樣的制度,如果我們還要介入審查,適不適當?這個部分,目前我們正在處理當中,我們希望這個辦法出去之後,能夠符合各方面的規範,但低度介入是選委會最主要的要求。

Kolas Yotaka委員:其實,我了解選委會的考量,不過臺灣各族群,都有許多非常專業的族語老師,我想在進行錄製的過程中,可以拿捏其分際,族語老師可以純粹做翻譯工作。

另外,我很關切選區檢討變更的進度,接下來要提的可能不是中選會,單方面可以決定的事情,還涉及內政部原住民族選區劃分的議題,但本席已正式提出修憲案,換句話說,要在憲法的層次上,把原本現行條文中,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各選三席的條文,修正為自由地區原住民共6人,也就是不要所謂的殖民統治者,把我們分為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我們是每一個單一的民族,是阿美族、排灣族、泰雅族等等,所以在我們自治之前,可以忍受中華民國憲法,說全國每一屆只能選6席立委,但是不要被分成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而是互相爭取這6席,可是重點來了,這選區怎麼分呢?如果不再劃分平原選3席、山原選3席,在額度同樣只有6席的情況下,原民立委的選區怎麼分?我們曾經規劃過,內政部也做過初步的選區劃分,以臺灣地圖來看,如果這6席完全以地理區來分,請問這樣的分法,你的想法是什麼?在選務上進行選舉時,有沒有困難?就是讓各族公平競爭,不再把我們區分為山原跟平原,這樣選務在選舉立委時,有沒有困難?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選務的困難度不大,因為現在有電子科技的協助,在很多方面可以規劃成滿足各方的需求,像這樣的選區劃分,只要原住民選民彼此之間,都有這樣的共識,我們在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問題。

Kolas Yotaka委員:好,由於質詢時間有限,希望還有機會再向主委請教。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以106年11月30日當日戶籍統計人數為準,並在107年5月31日前,把選區變更案送立法院,進行同意與否的程序?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其邁:另外,我們在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對於選區劃分的部分,曾經有做過決議。但今天看報紙提及,高雄、屏東的席次會減少一席,本席很不以為然。因此,我會以科學及法律的依據,來說服我們的中選會。第一,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中,有關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應選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同時並提及,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去做分配,所以法律條文講得非常清楚,是以人口比例來做分配。

剛剛主委答詢其他委員時,也特別提及,以每個立委後面的平均人數作為代表性,並以此作為計算依據,雖然你認為中選會的版本比較有代表性,但本席不以為然,我認為我的版本比較有代表性,理由很簡單,方法一在現行中選會的版本中,其實最大的差別是在D,換句話說,臺灣地區總人口數,減掉原住民人數,除以73得到基數,A-B-D,D是把一席以下的總人數扣掉以後,A-B-D,再把D中5個縣市的總人口數扣掉,然後除以68得到一個基數E,這是現在中選會的算法;第二種是我的算法,我的算法很簡單,就是臺灣地區總人口數,減掉原住民總人口數,除以73得到一個基數C,各縣市人口數除以C,就得到各縣市的分配數,假如小於1就分配一席,大於1就分配。

我們先不管這兩種方式的差異性在哪裡,本席的版本跟中選會的版本,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中選會是把一席以下的人數,全部扣掉之後,再去除以應選的68席;本席是直接除以73席,不扣掉總人口數,然後算出每一個該有幾位選民選出基數的代表人口,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陳委員其邁:我請中選會回去算一下,比較誰的代表性比較多,譬如A立委後面是23萬人,B立委後面是24萬人,C立委是26萬人,D立委可能是27萬人,你去把每位立委後面所代表的選民數,以此作為一個平均值,並把A、B、C、D所有立委,全部都減掉平均值之後,除以所有立委的席次,再去算他的平均值,這樣算出來的結果叫什麼?這樣算出來的偏差叫做標準差,你去比較我的算法的標準差,跟你的算法的標準差,這兩者的標準差,哪個偏差比較大?deviation比較大代表它的變異性大,也就是每個立委後面,代表人數的變異性比較大,變異性比較大的意思,就是差距比較大,請中選會按照你們的算法,跟我的算法算一下,然後比較一下誰的標準差比較大?假如我的標準差比較小,代表我算出來的平均值,表示每一位立委分配到的選民數是一樣的,不但比較接近,也比較有代表性。按照憲法第四條的規定,本席再重複一次,應該是按照直轄市和縣市人口比例分配,所以它是在強調這些立委代表對選民而言是否為公平的分配,主委,這樣可以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可以。

陳委員其邁:你同意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算算看。

陳委員其邁:假如算出來的結果是本席的標準差比較小,怎麼辦?到時候你不要又反悔。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再檢討這個制度啦!

陳委員其邁:這是最科學的方式,大家把數字拿出來算一算,看誰的代表性比較足,你同意使用這個方法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同意,但是我先不做選擇。

陳委員其邁:怎麼可以這樣?你說同意,但是又有但書。

劉主任委員義周:請委員先聽我說完,因為就這個計算過程來看,我完全同意委員所說的,就是會有偏離的情形,也就是有標準差啦!這一點我同意,你所說的計算過程,也就是統計學標準差的意思,因為那是取差距的絕對值。

陳委員其邁:對,本席學過統計學。

劉主任委員義周:標準差比較小的,表示這個席次比較接近票票等值的理想。

陳委員其邁:對,沒有錯。

劉主任委員義周:所以這個原則我當然是贊成的。

陳委員其邁:所以呢?假如算出來的結果是本席的標準差比較小,你們就要按照本席的方式來做。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們再討論,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怎麼會是再討論呢?既然本席的計算方式比較有道理,為什麼要再討論?怎麼會有這種事。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的,因為一定還有後續的考量。

陳委員其邁:本席和你賭得很大,你知道嗎?本席是用高雄市的一席立委和你賭。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

陳委員其邁:所以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所以要先算一下,再看這樣的原則好不好,因為最後還是要入法,你的最大原則就是要入法。

陳委員其邁:本席要先說服中選會主委,因為你們是合議制,所以至少要先說服主委同意按照這個方式計算看看,這樣大家就沒話說了,好不好?沒有問題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計算看看,就邏輯上來說,我可以接受變異小的應該是比較合理的。

陳委員其邁:那我們就算算看,本席有稍微試算過,但本席希望中選會自己也算算看。第二個,關於執行政黨連坐裁罰的部分,104年9月到106年1月總共裁罰50件,對候選人的行賄罪1件,對投票人的行賄罪41件,遷戶口妨礙投票正確有8件,總共是50件。被連坐的政黨當中,中國國民黨35件,民主進步黨13件,親民黨1件,無黨籍1件,50件的裁罰金額總共是4,500萬元。本席的問題是,各政黨開始繳罰款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大部分都有繳。

陳委員其邁:都繳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大概都繳了。

陳委員其邁:請教一下,中國國民黨的繳納情況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他們應該都有繳啦!

陳委員其邁:有嗎?全部都繳完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都有啦!這個部分我們會追繳。

陳委員其邁:請你們說明一下,他們被裁罰35件,總共3,000萬元,什麼時候繳的?請你們大概說明一下時間、日期。

主席:請中選會余副秘書長答復。

余副秘書長明賢:主席、各位委員。有一些案件是地方選委會裁罰的,目前並沒有強制執行的案件,表示都已經收到了。

陳委員其邁:都不需要強制執行?

余副秘書長明賢:對。

陳委員其邁:謝謝。主委,請你們注意一件事,如果本席是國民黨的人,我們當然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反正國民黨買票被罰錢,所以你們如果要追繳,那就拿不當黨產來付,對不對?他們不見得會從政黨補助金支出,但是按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這些罰款就是法定義務,所以他們現在就不繳。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還沒有碰過這樣的case,我們都是直接對他們裁罰,到目前為止……

陳委員其邁:雖然你們裁罰了,但他們會說現在沒錢,就拿不當黨產去處理,依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規定,把這些不當黨產拿去繳賄選的罰款,你們也拿他們沒輒。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他們沒有繳納,我們就會移交給法務部強制執行。

陳委員其邁: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你們可以指明要扣哪一項財產嗎?是不是要優先從政黨補助金抵繳?還是會怎麼做?

余副秘書長明賢:這部分選罷法並沒有明確規定。

陳委員其邁:所以呢?

余副秘書長明賢:所以只能執行它的財產。

陳委員其邁:但它的財產有兩種,一種是政黨補助金,這是合法的政府補助,對不對?或者是它的黨費來源,另外一個就是不當黨產。

余副秘書長明賢:執行處會去執行,例如查它的戶頭等等,動產或是不動產都會執行。

陳委員其邁:主委,這是一個問題,所以本席建議中選會要釐清這些事項,既然有這些爭議,中選會就應該修正選罷法,查扣財產的優先順序應該要在法律上明定清楚,不然的話,像國民黨就會認為以後買票也沒有關係,因為現在不當黨產已經被扣押二百多億元,拿那些錢去繳罰款就好了,還是可以繼續買票,這個裁罰應該是要處罰行賄的政黨,但實際上卻做不到。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們會再和法務部商量,看看具體要怎麼做。

陳委員其邁:好,請中選會研究一下,好不好?因為現在還沒有所謂的政黨法,我們應該是在政黨法裡頭規範政黨的相關行為、事項,包括執行政黨的處罰規定時,不管是罰緩或是相關的處罰,處罰的明確性應該要做更清楚的規定,本席的意思是這樣,好不好?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這個部分我們會去做,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質詢。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劉主委,在這一次的報告中,你們一開始就提到未來選區有可能會調整,但是本席認為很多問題其實都是延續性的,例如11月份的時候本委員會也有請你來備詢,根據你當時的答詢內容,本席想了解一下現在有沒有什麼進度。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的事情,因為這牽涉到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你認為未來會做到什麼程度?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贊成年齡降低到18歲,但是因為選舉權是屬於選政,而且會涉及修憲……

洪委員宗熠:對,就是憲法第一百三十條。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和中選會的職權比較不相關,我們是比較偏向認定的部分,但是選務上我們……

洪委員宗熠:原則上你們贊成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只是因為它涉及的法令比較多,本席只是要了解一下你們有沒有針對這部分做什麼事。另外,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呢?目前你們有沒有研擬出什麼辦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在籍投票也是內政部主推的,我們是負責判斷不在籍投票的規劃適用於哪一類選舉。早期我們就表示過,如果總統選舉單獨舉辦的話,的確是可以辦不在籍投票,但是和其他選舉併在一起的時候,選票的分配上可能就會有困難。

洪委員宗熠:還有很多委員關心的延長投票時間,其實每一次詢答大概都會出現同樣的問題,就是這三類,對不對?另外,本席看到你們1月17日公布了臺灣選票結構的統計報告,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有提到,女性投票率高於男性,大概是2%至3%左右,是不是這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洪委員宗熠:你們有沒有研究過20歲以上的投票人數,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是多少?你們有計算過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男女的比例嗎?

洪委員宗熠: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沒有把那個部分放在這個研究裡面。

洪委員宗熠:主委,你們研究出來的結果,女性的投票率比男性多2%至3%左右,所以本席就去了解了一下,現在的投票人口數,女性大概比男性多了1.2%左右而已,所以本席想要了解,這兩個數字之間有沒有什麼關係?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洪委員宗熠:那你們研究出來的這2%至3%的差距,代表什麼意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的,關於2%至3%的差距,它的分母分別是男性的總選民數和女性的總選民數,分母是不一樣的。

洪委員宗熠:本席要說的是,以現在的人口結構而言,女性比男性多1.2%,至於你們研究出來的投票比例,女性也比男性多,所以本席想問一下,你們這個研究結果代表什麼意思?不然你們研究這個做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我們不做解釋啦!我們把這個數字統計出來,只是希望相關研究或者實務上可以運用這些數字,大家可以根據這些數據自行思考。

洪委員宗熠:主委,這是本席自己所做的結論,本席覺得我們更應該尊重女性,因為女性的投票率比較高,所以我們應該更尊重女性才對,是不是這樣?不然你們做這個統計做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要更巴結女性才對,因為她們的選票比較多。

洪委員宗熠:不是巴結,應該說尊重啦!要互相尊重。另外,主委,這一次你們的報告也有提到關於高齡和無障礙的部分,無障礙的部分就是指身心障礙者,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是希望可以改善他們的投票環境,前一陣子,也就是今年1月份還有相關報導,就是身心障礙者對於投票地點有很多意見和抱怨,你們認為未來要怎麼改善?

劉主任委員義周:其實在這一次的總統選舉前,我們就有要求地方進行普查,後來我們也發現並沒有百分之百落實,有些投票地點確實有不合格的狀況出現,所以我們明年年初到年中會再做一次普查,要求另找合格地點取代原本不合格的地點做為投開票所,這主要是關係到場地選擇方面的問題,我覺得這是比較嚴重的,現在……

洪委員宗熠:本席要說的是,今年1月份還有這樣的報導,也就是說你們還有改進的空間。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知道,我也了解,所以我們……

洪委員宗熠: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趕快針對無障礙的部分進行改善,再加上未來是高齡社會,這部分你們要趕快執行。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其實這恐怕不是解決場地問題就可以,因為以後是高齡社會,可能有很多人的行動能力會受到很大限制,所以我們也會同時從其他部分逐項解決。

洪委員宗熠:再請問主委,剛才陳其邁委員也有問到,就是執行政黨連坐裁罰的部分,這50案都是103年選舉時發生的,到現在才過了二年多,剛才陳委員也有問到,這50件的罰金是不是都繳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現在都繳了。

洪委員宗熠:請問你,因為這部分牽涉到四個政黨,包括國民黨、民進黨,民進黨的部分已經繳了,本席一早就確認過,民進黨中央黨部直接回復本席,民進黨的部分都已經繳了。親民黨那一件有沒有繳?

劉主任委員義周:親民黨那一件應該也繳了。

洪委員宗熠:無黨團結聯盟有繳吧?國民黨的部分應該也有繳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洪委員宗熠:國民黨是什麼時候繳的?你們知道時間嗎?因為103年的選舉大部分都是基層選舉,所以裁罰的單位都是縣市的選舉委員會,本席看過那些資料,當時都是由地方選委會進行裁罰,中央要去調他們的資料才知道處理結果,你們現在也不是很了解他們是什麼時候繳的,是不是這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裁罰時間不同,所以繳納時間也不一樣。

洪委員宗熠:本席是要了解他們繳納的時間,你們知道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可以查。

洪委員宗熠:那是事後的事。本席要提醒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105年8月10日實施,如果國民黨是在這個時間點之後繳納,而他們繳的錢是不當黨產,怎麼辦?有沒有這樣的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目前還沒有……

洪委員宗熠:對,目前是沒有,但是有可能發生,所以本席才會提醒你們注意這個時間點,105年8月10日這個條例通過了,而且已經施行,如果他們是之後繳的,這些錢會不會是不當黨產?這個部分你們要了解一下。另外,你們剛才答復的時候是說這50件應該都有繳嘛!所以不管是民進黨、親民黨、無黨籍、國民黨,其實他們都有能力繳錢,所以國民黨是有錢繳的,是不是這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到目前為止,他們好像還沒有未繳納的問題。

洪委員宗熠:這是今天的新聞,昨天早上有一批國民黨黨工到國民黨黨部抗議,要求國民黨不要再拖延,趕快給他們退休金,這是昨天發生的事情。本席要說的是,國民黨是真的有錢,但是卻連黨工的退休金都要積欠,他們口口聲聲說要照顧臺灣的勞工,卻連自己的勞工都不照顧,這是媒體說的,不是本席說的,本席說的這些話,都是今天早上媒體報導的內容。

那些黨工也說了,他們現在已經了解,請黨中央不要把責任推卸給黨產會,他們認為國民黨積欠的,應該要現在、立即、趕快處理,這些都是今天媒體的報導,並不是本席斷章取義,各位可以看一下報導的內容,所以本席認為國民黨是有錢的。但是本席要提醒一個時間點,就是他們繳罰金的時間點,如果是在105年8月10日之後,你們可能要注意一下這筆金錢的來源,包括未來是不是會有後續的問題,這就是本席要提醒你們的,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的,我們會注意,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劉主委幾個問題,關於選罷法的修正案,第一個,上次內政委員會有通過一項決議,當時是在討論原住民立法委員如果出缺是不是能夠遞補,那時候大家在這裡爭論不休,最後通過一項決議,希望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六個月內研究全國原住民選區的狀況,並召集各區的相關民意代表、人士,討論中央原住民立委選舉辦法,如果有出缺是否要遞補,另外還要擴大討論原住民選區的劃分,當時是希望中選會在六個月內提出研究結果,並提出進一步的辦法,主委,這一點是不是能夠先說明一下?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提到的這個部分,內政部已經在做這件事情,他們召開了很多場公聽會,召開公聽會的過程中,我們也有參加,現在是內政部在規劃。

孔委員文吉:現在結論是什麼?研究成果是什麼?哪一位可以說明一下?這是內政委員會的決議,給你們六個月的時間討論,當時我們就在這邊談原住民立委出缺是不是可以遞補的問題,那個決議是本席提出的,並得到朝野兩黨的支持,給你們六個月的時間研究。

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謝副處長答復。

謝副處長美玲: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去年針對委員會的決議辦了五場公聽會,五場公聽會都有邀請中選會派員參加,另外也有邀請原住民立委和相關機關代表。這五場公聽會召開的結果,其實對相關議題並沒有共識,內政部正在整理公聽會的相關決議。

孔委員文吉:所以是沒有共識嘛!當時我們是希望能夠通盤檢討原住民族的選區是否要重新劃分的問題。本席對這個議題的意見是這樣的,要重新劃分確實是很難,因為每個族群都分布在不同選區,如果劃分為北、中、南、東,有些族群就會被打散,例如賽德克族、布農族就分別分布在高雄、南投、花蓮、臺東,所以本席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從長計議。

這個議題的導火線是因為中央立委出缺補選,當事人現在已經被提名監察委員,當時就是為了他引起的嘛!原始的提案人是顧立雄,現在是黨產會的主委,所以原始的提案人也不在了,另外一個相關人士也被提名為監察委員。本席是先就這件事做個說明,本席認為這件事情還是要從長計議,因為原住民選區的劃分確實是很難的,而且也不是這一次才提出,這個議題已經研究快十年了。

第二個,請教一下,關於原住民的地方選舉,有鄉長當選了,但是因為賄選,所以辭職後重新再參與補選,按照之前的規定,補選時他還是有資格參加,可是這個規定已經改了,上次選罷法已經修正,當選人因為賄選辭職,是否可以再參與當屆的選舉?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主委再說明一下?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應該是關係到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的修正。

孔委員文吉:那個部分已經修正了,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已經修正了,辭職的人不能參加所辭職務的補選。

孔委員文吉:也就是不能再參加該職務的補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這部分已經修法了。

孔委員文吉:就是不能參選當屆的職務補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他所辭的那個職務再補選時,他不可以參加。

孔委員文吉:對,他辭職的職務再補選時不能參加,這個案子立法院什麼時候通過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上個會期。

孔委員文吉:本席舉個例子,像高雄那瑪夏區的區長可能就搞不清楚狀況,還是本席打電話告訴他,你可能沒有資格再參加補選,但是他已經先辭職了,而且以為可以參與補選。因為立法院通過那個修正案,所以他沒有資格再參選,但他本來是有意再參選那瑪夏區的區長,這個部分中選會是不是要多加宣導?

劉主任委員義周:其實修法通過之後也有經過正式發布的程序,地方選委會審查的時候,就是依照新標準審查候選人的資格。

孔委員文吉:因為當時他已經辭職了,但是還沒有參選,所以他不知道。

劉主任委員義周:其實在我們發現這個不合理狀況時,當時也有一些辭職後想要再參選的人,經過我們解釋以後,他們就沒有再參選了,之前也有這種情形,不過現在法律已經修改了,應該要依照新法執行。

孔委員文吉:另外有一個法律的問題要請教一下,如果這個候選人,例如現任的鄉長被判緩刑,也有提出上訴,那他有沒有資格再參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既然他還在上訴,也就是還沒有確定……

孔委員文吉:如果還在上訴期間,例如被判緩刑或者被判刑三年半,但是還在上訴期間,在上訴的時候,他有沒有候選的資格?

劉主任委員義周:還沒有判刑確定的話,他的選舉候選人資格是不受影響的。

孔委員文吉:如果還沒有判刑確定,只要他提出上訴,候選人的資格是不受影響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還沒有確定,我們對資格的審查是依照審判結果是否確定做決定。

孔委員文吉:如果還在上訴的話,他還是有資格?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還沒有確定。

孔委員文吉:如果已經判刑確定,例如被判緩刑,就不能參選了?被判緩刑可不可以參選?

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答復。

賴處長錦珖:主席、各位委員。要看他是犯什麼罪,如果是賄選的話就不可以。

孔委員文吉:以上這幾個問題請教,謝謝。

賴處長錦珖: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到質詢的黃委員偉哲及徐委員榛蔚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琪銘質詢。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劉主委,本席過去曾提出黑函問題,現在已經過了一年,你說黑函的問題要跨部會處理,包括法務部、內政部、NCC,要共同統籌、研究,現在已經過了一年的時間,答案呢?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法務部已經提出相關條文了,相關資料我們也有送給內政部,之後也會提供給委員參考,這部分的條文我們已經提出了。

吳委員琪銘:接下來就是明年要舉辦的九合一選舉,關於黑函的問題,你們絕對要處理,而且一定要解決,要讓我們的選風端正,讓民眾看到我們的選舉文化提升。未來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因為中選會是最高的主管單位,針對黑函的部分,你們當然要拿出魄力處理。根據中選會的職責,你們總可以開罰吧?也可以連續罰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針對這方面,我們的確有進行跨部會的協商,不只是選舉,其他部分也是一樣,例如不實消息的散布,也會對很多人的權益造成影響,選舉只是其中之一。關於選舉的部分,我們已經針對這個部分向法務部請教過意見,也提出建議條文了。

吳委員琪銘:你們提出來的條文一定要有具體內容,必須確實可行,因為未來的九合一選舉也許就會面臨這些問題。本席覺得過去中選會只是掛個名而已,你們根本沒有辦法落實處理關於黑函等問題,本席認為你們解決問題的速度太慢了。主委,本席知道你之前專門在研究選舉事務,所以你應該很清楚怎麼提升選舉文化、風氣,讓民眾更能夠接受,而且這也是中選會應該做的,關於這個部分,會後請你們提供資料給本席。

劉主任委員義周:會後我們會把提出的條文送給委員參考,另外也要向委員報告,關於這件事情,其實是現場看到黑函時就可以直接執行,看它是屬於民事或是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法務部就會去追究,至於民事的部分,我們會予以裁罰,也會要求地方儘快處理。另外,現在提出的條文內容,主要是事後還可以追究散布黑函的相關責任者,一旦他當選,也可以提出當選無效,就目前看起來,這應該是一個有效的措施。

吳委員琪銘:即便事後可以提出當選無效,但是對當事者已經造成傷害。未來的九合一選舉,本席要求中選會要特別注意,牽涉到刑事的部分當然是由法務部處理,包括第三百十條、第三百十四條的規定,這是刑法的部分,但是民法的部分就是中選會的職權,你們要連續開罰,這樣才會有遏阻的作用,才能讓我們的選風端正,讓選民認同選舉文化,這是最重要的。

再來本席要請問你,因為區域劃分法可能會對九合一選舉的地方議員選區造成影響,現在有沒有變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地方議員的選舉,現在各地方正在進行意見徵詢,至於有沒有變動,因為每個地方的情況不同,有的因為人口變化,所以要做選區名額的調整,有的是因為行政區調整,所以選區也會再重新劃分。

吳委員琪銘:請教你,新北市的選區有沒有變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新北市的部分還沒有報上來。

吳委員琪銘:但是今年5月一定要把相關結果送到中選會,依你們的看法呢?新北市的選區會不會調整、變化?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但是目前還沒有看到他們有調整的意思,而且他們現在還在辦公聽會,要看他們送過來的資料才會知道結果,我們有要求他們要注意相關標準,目前他們還沒有報上來。

吳委員琪銘:因為明年就要選舉了,所以這個部分的處理速度一定要快。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5月底以前就要報上來。

吳委員琪銘:因為很多地方民意代表都在關心選區有沒有變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他們5月底以前一定要報上來。

吳委員琪銘:請問你,立委的選區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立委選區的名額並沒有變動,原則上應該是先決定名額,假如選區狀況有比較大的出入,才會做重新劃分的動作,依照目前的時程,應該還沒有到那個階段。

吳委員琪銘:對,因為選區的變動是十年調整、檢討一次,所以立委的選區也差不多需要調整、檢討了,針對這個部分,你們也要在選舉之前趕快處理,讓大家有個準備,這一點拜託主委,你們一定要更加用心。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的。

吳委員琪銘:未來中選會要發揮中選會的功能,一定要落實地方的選務工作,尤其是地方的民意代表都非常關心選區劃分的問題,這部分希望能夠提早讓他們知道,請中選會加強。

劉主任委員義周:會的,這方面我們很早就開始處理了,各地方的議會都在注意這件事情,他們應該都有在做。

吳委員琪銘:好的,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到質詢的徐委員永明、呂委員玉玲、鍾委員佳濱、蔣委員萬安、林委員德福、張委員麗善、王委員惠美、陳委員明文、何委員欣純、馬委員文君、管委員碧玲、蔣委員乃辛、廖委員國棟、羅委員明才、鍾委員孔炤、陳賴委員素美、周陳委員秀霞及劉委員櫂豪均不在場。

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主委,我們一向很敬重你,因為不管是就專業還是學術來說,您都是相當令人敬重的學者,也是行政首長,所以本席現在要和您討論比較前瞻性的制度,也就是公費選舉。我們都知道現在高雄市市長初選很熱鬧,包括本人在內也掛了非常多看板,投入很多資源。

不過我們也會不斷自我反省,這樣的資源投入或是眾多的廣告是否適合?其實我們覺得一方面很幸運,因為有那麼多人支持我們,讓我們得以去做這樣的宣傳,可是另外一方面也會思考,其他像我們這樣很有抱負但是可能出身很平凡的人,有沒有機會在中華民國的選舉制度裡面獲得一個幸運的機會,得以脫穎而出參與選舉?或許可能連參與選舉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本席就在想公費選舉這件事情,其實這也不是創見,因為在歐美國家,甚至是亞洲鄰近的韓國、蒙古等等,他們一直都有公費選舉的制度,即便是日本,雖然他們不能完全算是公費選舉,但是他們也有相當多趨近於公費選舉的嚴格限制,候選人在參選的過程當中,一方面國家給予相當多平台,甚至是經費的資助,但另外一方面也會給予更多限制,而不是沒有任何上限或是規範的做各種廣告。

所以本席想請教中選會,你們對公費選舉有沒有做過相關的研究?因為本席查了你們的公開資料,這方面的研究已經是很多年以前做的,最近有沒有做這樣的研究?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最近沒有,關於公費選舉,不瞞委員說,以前內政部曾經要求我幫他們做公費選舉這方面的研究。就我們的了解,因為我們現在的選舉制度其實是部分公費,當然委員說的我也完全認同,政府的確應該讓資源比較欠缺,但是有理想、有構想的年輕一代擁有機會參選,所以我們努力的方向應該是在選務這方面建立比較多方便的制度,讓參選的人在這方面的成本儘量降低。

當然就制度上來說,我們也了解,其實我們也有建立其他制度,例如政治獻金等方面,幫助候選人取得必要的資源。在現有的制度裡面,就我的了解,雖然在這個過程當中,有的候選人會說選舉補助金畢竟是事後才給,可能會有一點緩不濟急,所以像這方面的制度改良,到底要怎麼做才會比較適當,當然是可以去思考的。

趙委員天麟:本席想進一步請教的是,其實就美國來說,可能因為他們的自由度比較高,所以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一些例子,例如總統候選人,特別是這次剛結束選舉的川普、希拉蕊,他們募款時可能動輒都是上億美元,當然他們的花費可能也是這樣,所以他們可以經常性的、大量的進行電視廣告宣傳。關於這個部分,臺灣好像比較像美國的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確是有一個上限,例如總統選舉就有設一個上限,但是那個上限其實也是相當高的,可能動輒就是幾億元。

大家都會做廣告宣傳,但廣告其實都很貴,例如購買一份報紙的半版廣告或全版廣告,可能動輒就是幾十萬元,如果買電視時段登廣告,那真的是天價。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要說的是,我們一方面用政治獻金法讓候選人可以合法募款,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沒有在呈現方式上做一些約束或限制的話,其實還是一樣會變成金錢遊戲,有錢的人、有經濟能力的人,在宣傳的力道上往往會遠遠大過於其他人。

當然也可以有另外一說,例如連勝文和柯P的例子,這可能又是另外一種反證,就是錢多也沒有用,當然我們知道那是民主選舉的結果,但是如果不考慮個人的特質、好惡,抽象的就兩個人端出來的政見來看,一個經濟能力比較強的人,他就具有比較強大的廣告能力,這會不會是另外一種不公平?

劉主任委員義周:其實這個問題出現在所有的社會,當然,每一個社會處理的方式都不太一樣,像剛才委員提到的美國,他們的邏輯是這樣的,如果你要接受國家的補助,那你就要接受國家的規範,如果你覺得國家的規範對你來說不合適,你不願意接受的話,那你就不要從國家領錢,所以你可以看到美國企業界出來的候選人通常都是靠募款,當然其他人也可以募款,但會受到某種程度的規範,這是美國的制度。反觀我們這邊則是用部分補助、部分公費的制度,不同的方向去彌補這方面的缺陷。我們會考慮到不同候選人的差異,比如不分區的部分,我們就讓政黨依照提名人數的比率去替他們做公費的廣告,這是現在的制度,雖然現在候選人部分我們沒有這樣子做,但是候選人部分可以用電視辯論的方式去處理,這也是現在可以做的。

趙委員天麟:我知道這個方向並不是當下大家熱門討論的議題,可是我覺得這是可以長期繼續追求的目標,哪怕是逐項的或者是慢慢的朝向公費化,針對這個項目,請中選會幫我們一起多研究。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贊成趙委員的意見。其實NCC在兩、三個禮拜以前曾就資訊在整體社會各種方面的運作提出報告,當然他們有提出一些看法,我也有向他們建議在未來一段期間內,大家進行跨部會的協調,商討一些比較建設性的制度。

趙委員天麟:我要提醒的是,因為我們的初選已經納入選罷法的規範,所以相關賄選科以刑責部分,其實初選都已經包括在內,而公費選舉的精神在某些國家的初選其實也是在公費選舉的範疇,我希望你們在研究的過程中可以一併思考,縱使我們可能在這一次的參與來不及規範在內,但我覺得這是國家長遠努力的方向與目標。我們會再就教於您。

最後,有關剛剛陳其邁委員提到的一個點,也就是我們高雄籍的立委以及高雄市整體在國家的殿堂、立法院殿堂的代表性,當然我很佩服他所發明的公式,而您也承諾要認真去思考,您剛才在回答陳委員的過程中有提到這牽涉到修法或者修改規定,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劉主任委員義周:倒不是修改規定而是入法,因為我們的選罷法並沒有很明確地規定劃分原則,我們覺得如果是這樣的話,具體的規定可能是減少爭議的作法。

趙委員天麟:所以你要把它納入10年變更選區的檢討裡面,要入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也就是把它放在劃分的原則。

趙委員天麟:是這一屆就適用嗎?因為你在回答曾銘宗委員時好像有提到在年底就要判斷,這樣來得及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要看修法的速度來得及或來不及。

趙委員天麟:如果來不及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若來不及可能要再慢10年了。

趙委員天麟:你的意思是不變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的,這是可以再討論的,目前的制度就是這樣子。

趙委員天麟:中選會的公式並不是法定?是你們……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在法律裡面明文規定,但是我們也有經過一定的程序才列出來的,也徵求過各地方代表的意見。

趙委員天麟:這個我懂,這當然是有嚴謹的程序。我剛才講的是,陳委員所提到的一套也是有他的創見,包括代表性的標準值,我剛才有仔細聆聽,這其實很有見地,所以你……

劉主任委員義周:他所講的在傳統上我們叫做「漢彌爾頓原則」,這是美國開國之初的計算公式,美國國會議員議席的分配其實已經有過幾度的變更,我要強調的是,議席的變更在很多的國家裡面是有其政治目標,這些政治目標是經過大家同意的,立法者同意達到這個目標以後所訂出來的分配議席原則就是這樣,而我們選務機關就是按照這樣的標準來執行。

趙委員天麟:我要重申的是,我知道您設定了一個時程,也希望入法更為嚴謹,但是我想就如同您承諾他的一樣,希望這樣的標準不要變成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我們可以有更多的對話與討論,讓那個代表性更能夠代表每位民意在國會殿堂的代表性,可以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考慮這一點。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趙委員天麟代):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你提到如果選區的劃分來不及修法,可能會再慢10年,你這樣的回答要很小心,我覺得這樣的回答不太恰當,其實現在的劃分並不是法定的,也就是並不是入法,是中選會訂出來的標準,10年調整應該也是過去好不容易達成的共識,選區的調整當然有其政治的因素,我相信像趙天麟委員及陳其邁委員都是出身於高雄,他們當然要替高雄爭取,但是選舉制度的遊戲規則,它的恆長性及可信賴性,這個共同的標準也是要維護。不好意思!我剛才聽你說這樣可能會慢10年,這句話的效果會讓人誤以為大家只要杯葛,這項法律案就慢10年,這樣是有危險性的,我只是在提醒你。

今天是中選會的業務報告,我聽了一個早上,我覺得在面臨時代一直在往前邁進之時,中選會應該與時俱進,逐步調整,包括如何讓選舉更開放,讓參與更受鼓勵,或者如何才能更公平等等,這些都是主委的職責。我看到你最近有參加一項叫做「選舉資料開放OPEN DATA e起來發表會」,這其實也包括中選會的角色,可能過去你只要辦選舉公平,現在還多了幾個角色,就是要參加國際組織。另外是有關OPEN DATA的問題,中選會裡面的資料過去當然都在檔案室,現在準備要OPEN,請問主委「資料清洗」是什麼意思?大概做到什麼程度?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所謂的「資料清洗」是將有錯誤的部分予以檢查,其實過去我們的資料也是開放的,比方我們每次選舉的結果其實都有作成Excel檔並放在網路上供民眾使用,歷年來我們也接受新聞界、學術界以及很多民意代表所要求提供的資料,其實我們在這方面所做的提供都還算不錯,不過以前我們都是用Excel儲存這些資料,Excel這個軟體是Microsoft所寫出來的,所以如果不用Microsoft也就無法讀出這份資料,而現在我們所用的OPEN DATA在這個領域裡面所要求的是,不要讓這份資料被某一個軟體設限,要用機器就可以直接讀的,針對這方面我們也請教很多資訊專家的幫助,所以我們現在把這種資料轉成機器可以讀的資料,這是OPEN DATA主要的精神。

姚委員文智:國科會支持1,400萬元,現在就做這個……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科技會報。

姚委員文智:現在已經沒有國科會了,不好意思說錯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關係。

姚委員文智:1,400萬元就是要進行這樣的工作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姚委員文智:這筆預算未來完成之後,它適用各種軟體,就達到OPEN DATA的要求,所以未來的選舉研究在這方面就可以達到一定的程度?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我們這個部分是OK,我想OPEN DATA主要的目的並不是選舉研究,因為我們有選舉的資料,它可以跟其他的資料比方健康的、交通的資料互相勾稽,然後去做一些他們想要知道的資訊。舉例來說,如果能跟公車的資訊勾稽起來,候選人可以根據這些資料去瞭解到在這次選舉時,宣傳車的路線應該如何走效果是最大的,這是可以做得到的。

姚委員文智:這是候選人要努力的事情。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將這些資料提供在那裡。

姚委員文智:你們要提供給候選人?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也就是放在那裡就可以使用。

姚委員文智:不但有公費選舉,還有公車也可以幫忙選舉?這是開玩笑!

當然未來的運用有很多,我覺得中選會未來也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雖然剛才我是在開玩笑,但鄭天財委員有提到偏遠地區投票的問題,假使現在國家對通訊投票存在著不信任感,選民還是要親自去投票,但是交通費與時間的花費,未來要做怎麼樣的調整?我知道有些國家的投票率很低,像澳洲為鼓勵投票有車馬費補助。

劉主任委員義周:澳洲是強迫投票,如果沒有投票就要受處罰。

姚委員文智:沒有投票就要受處罰,有投票也要獎勵,或者是訂一個什麼樣的標準?可能投票率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或者OPEN DATA的內容包括每個投開票所的投票者都是跋山涉水,要花很多時間,我也不曉得未來情況如何,一方面是未雨綢繆,一方面則是設想如何讓選舉更開放,包括用各種制度或者鼓勵的方式,我想臺灣應該還沒有到要處罰的地步,但澳洲有處罰制度。

另外,我還是要再講一次,就如何與時俱進的議題裡面,關於法規的修改,我已經講了很多遍了,現在再講一遍。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選罷法和很多條文都是在1983年或民國83年,也就是臺灣正走向民主開放之時所定的,那時候沒有臉書和社群網站,跟現在所講的OPEN DATA當然還有一段距離;那時候的助選員是被規定的,還有宣傳車也是要登記的,還有服務處,反觀現在的選舉搞不好都不一定要有競選總部,趙委員也不掛看板了,選舉已經不一樣了,相信你知道我要講什麼,你們根據選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罰使用臉書一事,這個過程跟你們在原來投票前所宣示的系統性和計畫性的宣傳,其實是完全不一致的,主委能不能在此答復一下,你們已經有修法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們確實有就這方面作整體的思考,也覺得修法有其必要,我們在討論這項處罰時都覺得對於個人而言,這樣的處罰太重,所以我們考慮的是個人的因素,包括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有獲得什麼實質的利益,以及給付的能力,只要他們不是政黨、不是候選人的代表就可以減輕處罰,這項修法條文我們已經經過委員會通過,我想我們會正式提出來。

姚委員文智: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送行政院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已經行文給內政部,內政部的程序會比較長,相關條文我們會提供給委員參考。

姚委員文智:待會兒將條文提供給我們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的。

姚委員文智:在條文尚未修正之前,現在有幾個個案都在進行行政訴訟,我覺得中選會應該要據實以誠,坦白說這個問題幾乎到憲法層次,因為過去不合時宜的法規和當時的規定,以跟現在的言論開放程度來講,你們罰得那麼重,搞不好那是戒嚴時期針對選舉和助選人員在用的,現在你們拿來罰一般使用臉書的人,其實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我覺得這都有討論的空間。所以現在他們提起行政訴訟,因為訴願被你們打敗了,有一個個案被罰了很重。

劉主任委員義周:訴願階段已經結束了,現在在行政法院。

姚委員文智:以楊烈為例,你們以他曾經參選過為由,認為他好像什麼事情都必須要很清楚,結果只是一時失察,也不過是五十、六十人看過臉書,你們就重罰60萬元。但是在訴願時,其實上次就已經提過了,應該把這樣的情況讓訴願委員會或在行政訴訟上能夠清楚瞭解,我覺得應該要據實以誠,因為這是不成比率的,甚至在憲法言論自由的討論上都有討論的空間,所以我特別藉此機會再提一下。我覺得學者鮑彤講得不錯,他說臺灣的選舉及民主可以更追求卓越、更開放,譬如投票時間更長,或者其他制度要怎麼樣處理等等。當然臺灣的民主還是有其優點,這些優點在國際組織上,相對於中國目前沒有的情況下,這當然要好好地發揮,在OPEN DATA的趨勢底下,我們也可以更開放、更透明,也可以設想未來,讓更多的人來參與,變成是更好的公民參政的機制,同時不合時宜的法規也要儘速調整。我剛剛問過你的任期是到11月。

劉主任委員義周:11月3日。

姚委員文智:還有很長的時間。

劉主任委員義周:9個月。

姚委員文智:你有連任的問題嗎?可以再續聘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姚委員文智:也可以畫下非常好的身影,祝福你!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姚委員文智):所有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均已質詢完畢。陳委員怡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陳委員怡潔書面質詢:

一、基層補選浪費公帑

針對2014年11月底的九合一大選,當選者上任至今已經超過2年,包括縣市議員、鄉鎮長等地區性補選,已經進行多少次?額外增加國庫的經費有多少?

由於很多再次補選的,超過一半是因為選舉時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然後再經過補選,勞民傷財,一來凸顯我們的基層選舉選風還是敗壞,這當中,有些人利用辭職的方式,要阻止所謂「落選頭」遞補,在官司未確定之前先行辭職,因此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就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但是萬一官司判決是「不成立」,只因為當選者宣布辭職,政府就得浪費國庫來補辦選舉,是否研擬具體改善辦法以避免防範?

二、不在籍投票

為了保障國人的選舉權,推動不在籍投票在台灣已經經過很多的論辯,並獲得相當共識,請問法規主管權轉移到中選會的可能性?目前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問題癥結點在哪?行政作業上或是技術上是否遭受困難?明年2018縣市首長選舉,有沒有可能推行台灣第一次的不在籍投票?能否承諾最晚2020總統暨立委選舉完成?如何降低因政黨利益與選舉考量拖延台灣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進度?

建請中選會加快腳步,至少境內先行,以保障至少有100多萬人受益,包括選務工作人員、值勤警察、在外工作、求學者的投票權。

三、立委選區重劃

針對立委選區重劃十年大限,中選會自創選區名額計算方式,是否有違憲也違反選罷法之虞?未來檢討及修法建議條文將以何計算方式及依據?如何避免政治力介入影響立委選區重劃?另外這個制度從設立到現在,有沒有達到票票等值的意義?尤其是離島或偏鄉地區等地區,常被批評沒有票票等值,這個問題在這次修改選制否會被列入考量?未來金馬澎都至少維持一席立委是否該被改變?

主席: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中選會以書面答復。散會。謝謝。

顏委員寬恒書面質詢:

今天進行中選會業務報告,本席認為重點在於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自該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公告之日起,每十年重新檢討一次,如有變更之必要,應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辦理。換句話說現在選區劃分已經到了十年檢討期間,中選會有沒有打算要檢討選區劃分?因為茲事體大,要不要進行選區變更都應該儘快讓大家知道。

本席之所以特別點出這問題,是因為這會牽涉到各地區立法委員席次增減的問題。根據公職人選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區之變更,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二年二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於一年八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本屆立法委員的任期還剩下將近三年,離兩年兩個月與一年八個月的期限,剩下大約一年左右的時間,中選會應及早來處理因應相關計畫。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還有提到立法院對於前項選舉區變更案,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行使同意或否決。如經否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否決之直轄市、縣(市),參照立法院各黨團意見,修正選舉區變更案,並於否決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提出。面對這麼重要的案子,如果有選舉區域重新劃分,要一次說服所有人接受,本席認為這是有相當難度的。到時中選會很有可能面臨時間上的壓力,對於是否能夠如期辦完選舉事務就會出現變數。

如果最後真的沒辦法讓大家接受,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立法院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一年一個月前,對選舉區變更案完成同意,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同意部分,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解決之。本席認為如果到時候需要兩院院長協商,就是政治紛擾的開始,因為到時候不是抽籤決定,就是猜拳定輪贏,要讓大家心服口服接受結果,本席認為不太可能,中選會如何避免產生這樣的選舉區域劃分的結果?

假定按照現在人口的狀況,會增加立委席次的是哪幾個區域?現在說法眾說紛紜,會增加的可能是台南市和新竹縣,會減少的可能是高雄市和屏東縣,當然也有人提到台中市也有可能增加席次,依照中選會的看法那個可能性高?

最後提到所謂的不在籍投票,對於因為工作因素在外謀職的鄉親,或者因為在外地求學的學生而言,如果有不在籍投票的制度,將可免除他們舟車勞頓的困擾,本席知道因為種種因素考量,中選會不打算考慮舉辦國境外的不在籍投票,但是請問在國境內的不在籍投票辦理進度到什麼地步?請說明。

散會(1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