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 林志嘉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對行政院院長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今天繼續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交通組之質詢,第一位請李委員鴻鈞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李委員鴻鈞:(9時2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質詢的內容是要針對這次院長所提出的前瞻計畫,我回顧了從2001年開始我到立法院後的行政院計畫,從8100全民啟動的8,100億元、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新十大建設、治水條例到大溫暖大投資,甚至到馬政府時代的愛台12項建設,我檢視了過去16年來歷任行政院長、歷任政府所提出的指標性政策,當然,其中有完成的,也有未完成的,好的建設就必須要延續,這和政黨輪替是不能混為一談的,應該要切割出來。可是,我必須要提醒院長和部長,為了因應高鐵,從2001年起政府就已經提出要將台鐵捷運化,當時我在交通委員會,那時就一直要因應高鐵的改變,可是2001年迄今已經16年了,而台鐵因應捷運化卻幾乎是牛步化,這項在前瞻建設裡的計畫,其實16年前本來就有了,但為什麼這16年來卻一直推動不了?這才是它的核心問題。其實16年前本來就開始準備要這麼做了,可是一直推動不了。

包括鐵路立體化,2001年就開始有這樣的方向,但至今16年仍然推動不了,而推動不了的核心問題出在哪裡?包括如何將基隆港、安平港及高雄港推動為觀光碼頭,這就是郵輪計畫,台灣的郵輪客源在亞洲排名第二名,大概占了11%,第一名應該是大陸,這個問題也長期延續那麼久,但為什麼你們一直準備不好?以基隆港為例,大型客輪來必須要出境、要入關等,看看日本是如何打造一個郵輪碼頭的環境,這也是16年前就要開始推動的計畫,但16年來都一直推不了,問題又在哪裡?包括兩兆雙星,兩兆雙星中最主要的就是東部鐵路的改善計畫,這是2002年提出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在這次的前瞻計畫裡也有。

我再重申一次,這些都是好的計畫,並不是壞的計畫,這是一個延續的問題,但我要提醒院長和部長的是,已經過了15、16年,為什麼都推動不了?我也跟部長提過,東部真正要的是雙軌、是電氣化,而不是鐵路直鐵,鐵路直鐵花500多億元,那看到的只是現在的預算,未來搞不好花1,000億元都做不到!所以真正的問題是要它電氣化、要它雙軌化,這是在2002年就有的想法和規劃,可是15年來都一直無法完成,問題在哪裡?像是鐵路捷運化,北中南都一樣,在區域的捷運化方面,台北和高雄是完成了,但台中、台南及新竹等縣市也是長期的問題,後面還牽扯到財源問題。

我今天一開頭就特別跟院長和部長提到,其實在你們的前瞻計畫裡有很多是好的政策,我不認為它是壞的政策,但問題是其中很多政策都是延續性的,但這16年來,幾乎都沒辦法推動,你們現在開始要啟動,也就是所謂的交通4.0,等於是第四次的交通革命。第一次革命是十大建設,就是那時候的南北高速公路;第二次革命,簡單說就是捷運的興建;第三次革命就是高鐵的完成;而第四次革命是什麼?交通4.0第四次革命的重點是什麼?回顧前面,你們提出這麼一個重大的未來願景,這個願景從2001年延續至今,像我剛剛提的那幾個政策,其實都是很窒礙難行的,但為什麼至今16年來都沒辦法好好完成?

我再打個比方,馬政府時代提出了桃園航空城,結果到現在桃園航空城在哪裡?蛋黃在哪裡、蛋白在哪裡?光一條跑道就搞得烏煙瘴氣,現在桃園航空城的先後順序也搞不定,最急迫的第三跑道至今仍然看不到!桃園航空城也講了將近10年了,問題在哪裡?這些都是我們看到的真正問題點。所以今天你們提出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我將其中延續性的工程挑出來,希望現在執政政府可以先找出問題點,這樣才有辦法去解決它,否則,8年後下一任新政權上來之後,仍然會繼續延續下去,結果就是不了了之嘛!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9時10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李委員的指教,您的想法跟我們的完全一致,我們也都在檢討,比如東部鐵路的電氣化及雙軌,過去執行是有延宕,這次我們下決心放進來,就是希望能夠在一定時間內做好。臺鐵作為城際間的聯絡,或您講的捷運化,甚是將觀光功能放進來,我們都有做過一番檢討,也希望運用8年期的特別預算來規劃,讓其務必能夠執行。我們在最後的檢討時,確實也重新看了一遍,凡是我們認為執行上有疑慮或沒有把握執行的部分都會剔除在外,剩下的是希望能夠按照我們的期程來執行。

李委員鴻鈞:我再次向院長提醒,當初我一直要求高鐵不能民營,而且要由政府來做,所以我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都堅持一定要由政府來做。今天前瞻計畫中有關交通的聯絡網,一定要在地方與臺鐵做結合,在結合之後,高鐵才可以活,也才能銜接上地方的生活圈。然而問題在於並非每個地方都可以銜接上,之後還要談到財務問題,現在先跟院長談觀念的問題,就是有其先後順序,並非每一樣都要去做。

委員在立法院為了地方的建設,他們都會站在自己地方的立場來要求要給他們什麼,如果是遍地開花的話,到最後什麼都不是。因此必須有其重點及先後順序,然後還要兼顧到我們整體的財政問題,這些都要整個套起來才是我們要去做的部分。昨天我在交通委員會曾跟部長提到,現在高鐵急的是什麼?就是台中與左營的部分要趕快和臺鐵共構,之後才能銜接上地方的生活圈系統。現在政府完全掌控高鐵,原本占的股份就比較大,從此角度而言,第一步已經突破了。第二步就是以地方的運輸系統去結合高鐵,以左營為例,現在有兩個規劃,一是高鐵延伸到屏東,另一是結合臺鐵延伸到恆春。

賀陳部長旦:這就是我們所謂的優化,即先優化新左營到潮州,另外就是從潮州去做恆春支線,以服務南台灣的觀光事業。整體而言,就如您所講,即做好南部新左營與臺鐵的關係,中部的部分則是透過追分及成功的銜接,以使海線的臺鐵也能成為高鐵直接的服務網,這些方向都與您講的一模一樣。

李委員鴻鈞:這就是我們講的優先順序,也是最容易做也最好做的部分,所以應該趕快去銜接。臺鐵的問題出在哪裡呢?長期以來我們都要臺鐵區間化,可是都無法符合大眾對於便利性的需求,比如延伸到潮州,再拉支線到恆春,如果可以做成觀光支線的話,連列車都不是現在的老舊列車,而是觀光列車的話,這會輸給高鐵嗎?花的錢會比高鐵多嗎?這是一種概念想法的轉變嘛!

林院長全:我們確實是朝此想法來做。

李委員鴻鈞:還有也要將墾丁那條老街好好改造一下,我已經講了17年了,遊客去到墾丁好像是逛夜市一樣,如果要逛夜市到六合、饒河或基隆夜市去逛就好了,所以應該藉此機會真正將其打造為國際級的觀光景點,也透過這種交通網的建構好好將此觀光景點打造出來。現在大陸觀光客來得少,可是國際觀光客來得多,我們應該透過這個機會好好建構出國際級的觀光景點,這種作法才是對的,如果能夠這樣的話,我敢講大家會記住院長及部長,這也會是一種掌聲。我常講那不是我的選區,但也講了將近16、17年了,我一而再、再而三提醒院長及部長,就是真正核心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為什麼推了十多年都還推不動呢?你們要好好去檢討。

其次,本席要談財政的問題,我們可以看看之前的舉債狀況,陳水扁時代大概舉債一兆兩千多億元,馬英九時代是舉債1兆7,000億元,這部分都是院長的專業,現在累積的債務達5兆3,600億元,至2024年大概會到6兆4,000億元左右,從上述數字來看,我們舉債的空間還是有的嗎?

林院長全:是的,因為GDP能夠成長的話,當然舉債空間就會……

李委員鴻鈞:就是跟著GDP在走,依據公債法第五條,主計總處發布前3年度GDP平均的50%,這代表舉債的額度還有成長的空間,因此我們就一直可以舉債嗎?

林院長全:是的,如果可以適度控制的話,比例就不會增加。

李委員鴻鈞:在第一次政黨輪替時,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是2兆4,500億元,當年的GDP是10兆3,500億元,到了2008年第二次政黨輪替時,未償餘額已經達到3兆7,700億元,當年的GDP是13兆,生產毛額等於是29.72%。至去年為止,債務餘額提升到5兆3,000億元,GDP則成長到17兆,我們的GDP是成長的,可是我們的舉債也是成長的,當然我們是有一個34.6%的上限。

林院長全:現在我們是維持在34.6%,希望比例不要再往上加。

李委員鴻鈞:這是我們看到帳面上的數字,真正潛藏性負債呢?

林院長全:現在我們的計算沒有包含在內,比如年金、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徵收等,所以還有一些潛藏性負債,這也並沒有錯。

李委員鴻鈞:應該是23兆元左右。

林院長全:這有一個算法,主計總處也估計過。

李委員鴻鈞:其實從兩次的政黨輪替來看的話,我們的債務並沒有減少,反而是增加的,當然我們的GDP也在成長。我們應該如何來看待這個問題,然後還要如何來處理債務上的問題,這都是很重要的一個邏輯。

林院長全:當然。

李委員鴻鈞:就如我們推動這麼多重大工程該如何去拿捏的問題,在前瞻基礎計畫的規劃裡,我認為編列的預算過於樂觀,譬如在都市捷運的主軸中,合計15項興建工程約為5,700億元,由前瞻編列的預算大概是2,000億元,可是我們回顧一下,以機場捷運來講,原先預定經費是936億元,但到最後完成時實際總共花了1,300億元;五楊高架延宕了4次,總預算原本是488億元,最後追加到882億元;內湖捷運當初行政院所核定的預算是426億元,結果動工到最後總共花了668億元。從本席所列舉的這些數字,就可以看出核定預算與實質完成的經費落差太大,我們回顧以往的問題來考量我們即將要面對的問題,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問題就出在發包及施工,究竟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不是可以請院長說明一下?

林院長全:委員剛才所講的其實是長期以來公共建設時常發生的現象,特別是許多道路建設都有這樣的狀況,我覺得其中有好幾個制度都必須加以檢討,第一是一開始的規劃如果太過粗糙、粗略的話,很多細節都沒有注意到,那麼經費概估可能就是錯誤的。第二是規劃完畢之後的執行過程,包括執行有沒有延宕,一旦延宕就會造成費用的增加。除了規劃與執行,另外就是採購的問題,這當然也會造成一些困難。如果這方面要進行檢討,可能要把政府過去的公共投資執行制度重新加以觀察,我們現在希望至少能夠把規劃部分儘量做得仔細。

李委員鴻鈞:院長所講的都有抓到重點,但為什麼一直都沒有辦法解決問題?以最近剛通車的機場捷運為例,為什麼機場捷運的經費會從936億元變成1,300億元,而且到現在問題還這麼多?雖然機場捷運已經通車了,但是它還沒有驗收完成啊!

林院長全:根據我的瞭解,許多公共工程規劃執行到一半的時候,會因為某些因素的考量,甚至於……

李委員鴻鈞:這方面我和部長都是專業的,現在我來講給你們聽,機場捷運一開始的發包就出問題了,你們把土木包和機電包切開來,如此一來,土木和機電的整合系統就會出問題,全世界沒有人是這樣發包的,而且發包的廠商完全沒有施工的經驗。先不要談價錢合不合理,當初你們還發了國際標,結果做出來竟是這個樣子!到現在你們和這家公司之間求償的問題都還沒有解決,更不要談後續維修和保固的問題。當然這些問題並不是在你們任內發生的,但這是從以前延續下來的問題,任何政策和問題都是延續性的,我們必須突破並解決問題,試問這些問題該如何解決?

林院長全:有時候我們是小錢捨不得花,結果最後只好花大錢。

李委員鴻鈞:你們應該回顧檢討當初為什麼會作成這樣的決策、當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過程?你們必須把問題找出來,同時也要把真正的問題者挑出來,這樣才能阻絕未來任何重大公共工程發包的弊端,大家才會有警惕。

賀陳部長旦:制度方面的確應該要這樣做,就這個個案來講,在此請委員放心,並不會因為它已經營運了,所以我們在合約上就會馬虎。事實上,現在合約所要求的標準都還沒有達到,我們會在營運當中要求他們提升履約能力,這件事情在合約當中的確存在,大家也都有共識,而且維修和保固也是完全分開來,不會發生營運之後他們就可以一走了之的狀況。不過這個案子從定線、發包、長期延誤後造成現場機件的問題,確實很多地方我們都應該要針對個案進行檢討。

李委員鴻鈞:本席發現在城鄉建設當中還有一個路平專案,所謂路平並不是把馬路鋪平就沒事了,內政部和交通部的相關經費加總起來共有300多億元,重點在於一條馬路的下面有三、四十條管線,今天把路鋪平之後,台電、中華電信、自來水公司都來挖,在這種情況下,馬路永遠都鋪不平,核心問題就在於共同管溝。當你們編列預算的時候,必須整合的是共同管溝該如何儘速建構出來,這才是路平專案的永續。這個議題從以前馬政府時代講到現在,今天本席必須再次提醒這筆300多億元的經費編列下去,如果沒有建構共同管溝的話,那麼道路永遠都是坑坑洞洞、不可能平整的。

林院長全:其實我們提出這項計畫的時候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所以在我們的計畫內容當中特別提及主要的目的是把街道進行架構性的改造,包括配置共同管溝、共桿、地下電纜的收納、整合照明、人行道、自行車道等等,這些都是我們主要的重點,我們希望改善的是道路的品質,而不只是看到表面上的平坦。

李委員鴻鈞:本席要提醒你們,地方和中央要銜接好,趕快把共同管溝做出來,就像做下水道工程一樣,這種都是看不到的工程,但卻是最重要的工程,只要共同管溝建構出來,不只方便之後的維修工作,馬路的品質也才能呈現出來。這並不是中央說好就好,它也需要地方政府配合,這就是需要加以協調的部分。

林院長全:為什麼我們要提出競爭性的計畫?就是希望地方政府提出好的計畫,然後我們再加以補助。

李委員鴻鈞:這是長期以來我所觀察到的問題,在此要提醒院長與部長。

林院長全:李委員講的都非常正確,我們也是朝著委員剛才所講的觀念和想法在努力。

李委員鴻鈞:再者是未來經營的問題,以捷運而言,老百姓都要捷運,任何立委站在地方的角度,他們都要爭取興建捷運,但是蓋了一條捷運之後,並不是就沒事了,這條捷運可能有70%至90%的機會都是會賠錢的,在目前的捷運當中,唯一沒虧錢的是台北捷運,它的運量大概是180萬人次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應該是200萬人次。

李委員鴻鈞:高雄捷運的運量多少?高雄捷運的運量大概還不到台北捷運的十分之一吧!

賀陳部長旦:沒有。

李委員鴻鈞:以高雄捷運的運量來看,它應該是長期都呈現虧損狀態,它已經虧損8年,總金額將近100億元,最近好不容易才開始翻轉過來,但它並不是靠運量在賺錢。在此本席要提醒院長及部長,並不是蓋一條捷運給地方就好,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當中,大家最期待的應該是機場捷運,機場捷運已經通車了,請問它有賺錢嗎?其實它根本賺不了錢,我記得它的運量必須要有10萬人次才能達到收支平衡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10萬人次可能還有一點問題,但是其他……

李委員鴻鈞:運量達到10萬人次還賺不了錢嗎?

賀陳部長旦:是的,其實這條線有很多車站開發的潛力,針對這部分,最近看起來應該滿有機會可以提前……

李委員鴻鈞:我最忌諱的就是場站開發,這就好像當初的高鐵一樣,高鐵是零出資,他要的就是場站開發,結果場站開發開發了什麼?其實是開發不成的,而機場捷運靠的也是場站開發。你知道嗎?齊柏林的「看見台灣」就有機場捷運的鏡頭,就在新莊那一帶,為什麼?因為旁邊都是鐵皮屋,有一條捷運從這裡經過,然後旁邊都是鐵皮屋,這就是台灣的特色,這就是齊柏林所凸顯出來的台灣特色,可是大家卻沒有忽略這個鏡頭,變成鐵皮屋是外國旅客從機場搭捷運出來所看到的台灣特色,即違建工廠。

如果你要去做所謂的場站開發,到底要怎麼做?機場捷運旁邊這一條是新莊捷運線,而新莊捷運線的運量,現在機場捷運票價還打對折的人數是它的10倍,同樣在地方行走,為什麼機場捷運有2個功能?一個是扮演出入境、旅遊的功能,另外也要兼顧地方的功能,可是兼顧不了,為什麼兼顧不了?通車到現在為什麼兼顧不了地方的功能?這才是我們要去檢討的。

我也有跟部長提過,如何將快速車、區間車切割出票源?我常以日本為例,若你要去機場可以搭Skyliner,但是搭一般車的價格是它的一半而已,而他們的直達車,這個我也跟部長提過,把它做成對號入座,自然直達車跟區間車就可以加以切割了。至於區間車,如何讓地方人士能夠去坐?這就是銜接嘛!這就是我一而再、再而三說的,台灣不需要的是再多的建設,我們需要的是交通網路資訊的整合,我們現在最需要的是這個,利用電腦化、數位化、智慧化,整合所謂的大數據,如果我們做得到這一點,比我們做再多建設都還有用,好不好?

林院長全:好,謝謝!

主席:現在請蘇委員震清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蘇委員震清:(9時33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早!在開始質詢之前,本席要先送院長一樣東西,我也希望你可以用這個東西看一看,我先把它送給你。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9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蘇委員,因為我們現在在質詢台,這部分牽涉到如果很多委員都要我做的話,我沒有辦法一一配合,好不好?

蘇委員震清:我先把這個東西送給你,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東西。

林院長全:好,謝謝。

蘇委員震清:院長,我剛才送你的東西是一個單筒望遠鏡,最近政府一直在談前瞻計畫,今天本席送你這個望遠鏡,當你在台北這個位置推動前瞻計畫時,希望你能透過這個望遠鏡看到更遠的地方,也希望對遠方的屏東能多一點關愛的眼神。

林院長全:沒問題……

蘇委員震清:這才是我今天送你這個東西的意義。

林院長全:好,謝謝。

蘇委員震清:院長,從推動前瞻計畫到現在,不管是民意代表或是台灣的民眾,都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與聲音,在你的印象中,我想你對屏東應該非常熟悉,位於國境之南,屏東除了有好山好水之外,你認為還有什麼?

林院長全:屏東當地有很多在地的文化,同時也有特殊的產業……

蘇委員震清:除了好山好水之外,大方向有什麼?

林院長全:屏東的漁業非常有名……

蘇委員震清:院長所講的就如同我這張紙板上所寫的,屏東除了好山好水以外,第一個是收入好貧窮,為什麼我要這麼說?因為屏東家庭平均支配所得只有73.5萬元,跟雲林並列台灣西部沿岸縣市最低縣市,所以屏東有收入好貧窮。第二個是空氣好髒,不知道院長知不知道,屏東沒有重工業,為什麼屏東的空氣會好髒?

林院長全:主要是因為西部地區有很多工業,到了冬季的時候……

蘇委員震清:對啊!台灣西部有很多重工業,但是屏東沒有,屏東位於最南邊,因為南高雄有很多重工業,屏東的地理位置產生了風尾效應,所以屏東的空氣好髒,而且全國第一紫爆就在我們潮州,如何解決空氣好髒的問題?屏東人上下班都是騎機車或是開車,最重要的就是騎機車。除了方才講的收入好貧窮、空氣好髒以外,第三個是跨縣市通勤好多。屏東沒有重工業,只有農漁牧,屏東人要去哪裡上班?要通勤到隔著高屏溪的高雄市上班,他們要怎麼去?就是通勤。你知道嗎?我們的通勤人口高達11%,在整個雲嘉南、高雄當中,就只有嘉義贏屏東而已,我們的通勤人口有這麼多。第四個是人口外移好多,照理說,屏東有好山好水,應該是好居住的地方,為什麼會人口外移最多?而人口外移最多的是台北市,院長,為什麼台北市的人口會外移?

林院長全:第一個是高房價……

蘇委員震清:土地比較小、人口密集,最主要是高房價,對不對?

林院長全:高房價造成的……

蘇委員震清:但是屏東為什麼會人口外移?因為賺錢不易嘛!台北市人口外移九千多人,第二名就是屏東,有五千四百多人外移,這是一個很嚴重的現象耶!整體來說,屏東除了有好山好水以外,就是收入好貧窮、空氣好髒、跨縣市通勤好多、人口外移好多,綜合上述幾項的整體因素,為什麼會有這些因素?因為屏東的交通好不方便,為什麼我會談到這部分?第一條高速公路就是到鳳山,當初我們走高速公路到鳳山後就要下來平面道路,必須忍受塞車、轉車的痛苦;而高鐵又是到左營,關於現在的前瞻計畫,你們跟我們說,高鐵的部分再評估,給我們800萬元的規劃費,然後你們說要推動高鐵到台鐵之間的優化,這樣我們還是要轉車啊!此外,這裡面有所謂的恆春觀光鐵路以及東港觀光鐵路,這兩條鐵路是為了方便讓都市人來屏東玩,其實我們也很歡迎,但是整體而言,方才有提及整個屏東的交通,對我們通勤的人的幫助在哪裡?

賀陳部長旦:其實您希望的也就是留下一些產業。

蘇委員震清:對。

賀陳部長旦:我們希望兩條觀光鐵道能夠幫屏東打下更好的旅遊產業基礎,另外……

蘇委員震清:既然幫屏東打下更好的旅遊產業基礎,我說過屏東有33個鄉鎮,該如何整體發展?剛才我之所以送給院長單眼望遠鏡的原因在於,就是希望你們推動前瞻計畫能留下一個好幾十年的計畫,當你們能夠透過望遠鏡看到屏東而不忘了我們的存在!

林院長全:不會。

蘇委員震清:你們嘴上都說不會!

林院長全:政府的發展就是平衡來考量。

蘇委員震清:事實上,我們得到的是什麼?

林院長全:這次前瞻基礎建設不可能包山包海,那麼我們希望……

蘇委員震清:院長,這不可能包山包海!

林院長全:我們認為可行而且有優先性的部分先來考量。

蘇委員震清:難道我們要的高鐵,甚至是我現在要講的高捷都不可行嗎?剛才前一位委員講……

林院長全:高鐵連規劃都還沒有定案,那麼現在……

蘇委員震清:既然都沒有定案,你們要去推動!

林院長全:我們編列規劃費的原因在此。

蘇委員震清:我們很感慨!97年高雄市主辦高高屏區域發展首長會報,希望能夠整體一致的規劃、考量並建議中央政府以國際級的角度來看高高屏大生活圈,但就是得不到關愛的眼神,對嗎?

賀陳部長旦:現在高雄的環線檢討中,也納入您剛剛所提到的高捷延伸到屏東,當成是規劃的檢討,所以我們就落實……

蘇委員震清:從以前到現在,你們仍在規劃,你們之前跟我們談的就是它的自償率不足,剛才李委員也談到,你們最清楚。院長,目前台北捷運是賺錢或是賠錢?

林院長全:現在應該沒有虧損。

蘇委員震清:怎麼會沒有虧損?

賀陳部長旦:如果從整個投資而言,可能還無法還本,但是帳面上而言,已經可以平衡現在的自償率……

蘇委員震清:從整個投資而言,當初北捷的興建也絕對不是經濟考量,看它賺錢與否,就是為了改善整體交通便利環境。當時在台北市、桃園,甚至未來的基隆,你們都是以這樣的因素考量,而考慮到屏東之後,就是以經濟因素做為優先考量,這怎麼公平呢?

賀陳部長旦:高高屏當初所作成的決議,現在落實的重要項目倒不是經濟,而是系統的技術選擇,高雄本來……

蘇委員震清:我不相信無法克服系統的技術選擇!

賀陳部長旦:現在就是在做這件事,高雄後來階段的規劃都是朝向輕軌,現在也在檢討延伸的部分是不是朝輕軌去構想,這部分才會耽擱一點時間。

蘇委員震清:院長,當初有紅線及橘線兩條線,你們最清楚,部長也很了解,一條從大發工業區跨高屏溪就可以到屏東縣的首善之區─屏東市,現在人口也減少了;另一條可以從林園到新園,從小港、林園跨到新園、東港,又是卡在高屏溪,很奇怪!每次政府有重大建設到高屏溪就是停止,到高屏溪就沒了。

賀陳部長旦:不會。

蘇委員震清:到底要我們等多久?

賀陳部長旦:現在就是利用比較好的技術形式來克服工程上比較不經濟的部分,但是會朝這個方向……

蘇委員震清:高捷沒有什麼好克服的吧?

賀陳部長旦:會啦!

蘇委員震清:你用這個說法在騙我這種不懂的人,我真的聽不下去!

賀陳部長旦:不,我們最近才跟高雄市政府達成協議,確定要由他們進行延伸規劃。

蘇委員震清:高捷的技術有那麼累嗎?

賀陳部長旦:高捷會進行延伸規劃。

蘇委員震清:我們屏東人到底還要等多少年?現在基隆也在爭取輕軌,他們的考量是觀光發展嗎?

賀陳部長旦:基本上還是通勤為主。

蘇委員震清:部長最重視交通的改善,屏東平日每天騎機車上班的人有7.7萬!

賀陳部長旦:基隆是善用台鐵的軌道,我們現在左營與潮州之間也來做優化的部分,也是指台鐵……

蘇委員震清:除了帶動觀光之外,你要考慮屏東87萬人,現在只剩84萬多人,我們要的是什麼?

賀陳部長旦:我們希望最起碼先讓大家通勤方便,接下來就引進產業。

蘇委員震清:你們做這些對屏東的通勤哪有方便?通勤最方便的是高捷從大發工業區延伸到屏東市、從林園到東港,這才是最快的!而且剛才講的不是經濟考量……

賀陳部長旦:剛才已經想委員報告,大寮到屏東的延伸已經進行規劃中,並納入高捷即將推動的工作。

蘇委員震清:我不要再去講這些,到底你們要我們屏東人等多久?剛才講不是經濟考量,技術也沒有那麼複雜,真的就是要改善南北差距、城鄉差距,只要行政部門點頭,我們就可以給屏東一個期許、一個百年建設!

賀陳部長旦:現在就是將技術納入規劃,已經由高雄捷運局推動,我們也樂於促成這件事。

蘇委員震清:你們都很清楚,北捷造價一公里約27億元,我們當地的造價11.87億元,不到12億元,如果真的扣除經濟因素考量,可以花這麼少錢帶動屏東整體發展,納入大高雄,即所謂的高高屏生活圈,讓我們的交通、空氣能夠改善。你知道這兩條捷運延伸下來對屏東有何好處?屏東人不必外移,我們不必到高雄買房子住!這麼簡單的道理,你們竟然都想不通,卻要我們痴痴地等。

賀陳部長旦:長期而言,我們一定朝這個方向,現在短期我們馬上能做的就是先將台鐵優化,使得直接到屏東的台鐵班次及……

蘇委員震清:我覺得台鐵的優化應該要做,但是此舉能改善通勤到什麼程度?

賀陳部長旦:眼前馬上就可以改善了。

蘇委員震清:相爭費力!

林院長全:剛才部長已經講了,捷運的部分過去都延宕,他現在已經開始啟動,讓高雄市府……

蘇委員震清:我今天代表屏東人的心聲,在立法院的總質詢向院長及部長表達屏東人的需求。

另外,關於高雄至屏東的東西第二條快速道路,當初也討論過,若整條沿線要貫通,在高雄的部分因為人口比較密集,用地徵收可能有困難,但是還要我們等嗎?

賀陳部長旦:這個大家已經都商量過,到6月……

蘇委員震清:可不可以從東側的屏東先做起來?不然等高雄,我們又等不到了!

賀陳部長旦:委員應該很清楚,我們最近的協議是國道10號到台27線的部分先進行規劃,6月份就可以有初步的報告。

蘇委員震清:我們希望的是可以切割辦理的部分,不要讓我們等待!

賀陳部長旦:是,沒問題。

林院長全:有些附帶特別預算、年度預算仍然會去考量,只是如果計畫定案,我們就可以來執行,好不好?

蘇委員震清:好。剛才本席送給你單眼望遠鏡,期許前瞻計畫能成功,我真的是語重心長,希望你們在看前瞻計畫時,能夠利用望遠鏡看到除了台北都會以外,能夠多用點關愛的眼神看見遠方、在國境之南的屏東,許給屏東一個百年的大建設。

林院長全:只要國家每個角落,我們都應該要注意。

蘇委員震清:這是我們的期待,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春米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周委員春米:(9時49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你要不要坐一下?

林院長全:(9時49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周委員春米:那我還是要讓你看見屏東,因為我也是來自屏東。

林院長全:好,沒問題。

周委員春米:不過我們心情可以稍微轉換,先變更一下議題。最近大家在討論財團法人法,交通部主管及接收日產的電信協會與郵政協會皆坐擁數百億元資產。但是外界批評交通部明明擁有官派董事過半的決策權,卻發揮不了功用,本院鄭運鵬委員也質疑「討國產」似乎比「討黨產」還難!交通部昨天宣示將透過制定財團法人合併或退場機制來處理,如果沒有辦法達成當初成立的目的,就要命其解散,除了觀察後續情況這種比較消極的作為之外,院長在這部分能夠要求交通部做什麼積極處理或應對嗎?

林院長全:謝謝周委員的指教,這個問題我們也有注意到,我們也希望就過去歷史上因素所造成的公共財產能夠做適當的使用,因此財團法人法也會針對這些問題做個檢討。您剛才所提到的,不管是郵協或是電協,事實上我們已經與這些協會進行溝通,這些協會從現有的立場來看,他們認為我們沒有法律基礎要求他們一定要捐贈,所以我們不得不利用重新檢討法律的方式來看這個問題。

周委員春米:所以法律還是最後的手段,也是必要的手段,更是積極作為的手段?

林院長全:我們認為是的,當初原始設置的緣由要透過法律來將它釐清。

賀陳部長旦:委員,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都已經做了一些處分,對於某些財產,對於他們現在運作沒有影響而又能夠具有公用事業意義的,都已經捐給政府了,現在正在進行當中。

周委員春米:先區隔、區分來做處理。

賀陳部長旦:是。

周委員春米:接下來要與院長討論屏東的交通問題,我是續集篇,跟蘇委員不一樣的方式與方向。昨天交通部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前瞻基礎建設報告,也就是上個禮拜宣布的,其中高鐵南延屏東編列了800萬元的可行性評估費用,雖然政府暫時只能做這樣的處理,一個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序,從理性來看是這樣,但不可諱言的是,屏東的鄉親還是很失望。我想一個負責任政府的決策應該要周延,要去做討論,雖然我不是交通長才,但還是希望就這樣的議題能夠繼續討論與關注。請問院長,從台北搭乘直達高鐵列車到高雄,大概需要幾分鐘的時間?

林院長全:如果是最快的班次,據我瞭解好像是90分鐘到100分鐘之間。

周委員春米:94分鐘到96分鐘。

現在鐵路電氣化即將完成最後一哩路,大概還要兩年,在鐵路電氣化全部完工後,根據鐵改局給我們的資料,從高雄到台東需要多少時間,院長知道嗎?

林院長全:依照我的認知,全部弄好的話,可能要兩、三個小時左右吧!

周委員春米:高雄到台東,鐵改局給我的時間是1小時34分鐘。

林院長全:到台東1小時34分鐘?

周委員春米:對,上次到屏東報告時,他們說1小時34分鐘,這個部分可以再確認。

院長,從屏東市開車到美麗的恆春、墾丁,開快一點、順利一點、沒有塞車的話,大概需要幾分鐘?

林院長全:從屏東到恆春,我很久沒有去這段路開車了,但我猜想應該要1個小時以上。

周委員春米:當然,開的快、開的順大概要90分鐘,開慢大概要2個小時。

最後一個跟90分鐘有關的數字,是比較無奈的數字,現在正在完成鐵路電氣化的最後一哩路,南州、林邊是在屏南,以前曹啟鴻主委就住在林邊,南州鄉親、林邊鄉親等待下一班列車的時間要90分鐘,這是一個無奈的數字!如果交通便利、迅速,生活品質就高,城市的發展也就會快,但如果交通不便利,就會有這樣的困境。之前在委員會曾與賀陳部長溝通過,他說因為現在鐵路電氣化正在施工,所以會有一些困難,但是就鐵路電氣化這一點來說,屏東足足落後了40幾年了,全臺灣鐵路電氣化是何久、何早以前的事情了,但屏東還在完成最後一哩路,這就是我們長期所說的交通平權被漠視。

其實我太不願意一直悲情的這樣說,剛才聽到蘇委員所說的,我也蠻難過的。關於現在討論高鐵南延屏東的部分,我依據自己的思考方向,整理出三個原因,第一個就是長期的交通平權被漠視,剛剛蘇委員也提到,第一條高速公路沒有連接到屏東,第二條國道三號只來了半條,現在只到達林邊。至於鐵路部分,台鐵的鐵路電氣化還要兩年才能全部完工,所以整個交通建設長期是被漠視的、是落後的。院長去年10月來屏東視察,當時我很感動,雖然當天大家都很累、很熱,但院長在聽了縣長的報告之後,第一個回應是感同身受的說,屏東的交通建設真的是長期落後了,如果地方提出什麼計畫,你們會盡量來協助,那是我很深很深的印象。這是去年年底我們在討論高鐵往南延伸到屏東時,屏東鄉親提出來的最主要論述,當然屏東不只是這樣,我們也不想「站尾包衰」,我們有我們的優勢及競爭資源。院長,你知道屏東是6都之外人口第二大的縣市嗎?僅次於彰化,雖然我們的立法委員可能少了一席,但屏東的人口數在6都之外,是僅次於彰化的第二大縣,地裡面積則是第五大,這些都是我們的基本條件。

大家都喜歡來屏東、墾丁玩,我們的觀光人口每年超過1,000萬,院長知道嗎?現在光是小琉球就有120萬。

林院長全:我知道。

周委員春米:不過小琉球的120萬人次是算在大鵬灣裡面,並不是算在屏東的部分,這些都是我們的基本優勢、競爭條件。當然剛才蘇委員也有提到我們有好山好水,在恆春半島有墾丁,在屏南有大鵬灣、小琉球,在屏北有客家文化園區、原住民文化園區,事實上,我們的族群、文化是多元的。而且屏東的農漁產值是全國第一,所以我們不想要一直被悲情的看待,我們只想被平等的看待,這也是本席列出我們爭取高鐵的第二個原因。

第三個原因,我們不是單純從屏東來看,而是從整個國土發展、國土規劃來看,談到這裡我就要提一下小英總統,2015年他參加台灣亞太發展基金會「臺灣未來發展之探討論壇」系列─國土基盤整備與國家永續發展會議,他在開幕會議致詞時表示,臺灣因為國土空間利用及發展失衡導致三大問題,請問院長知道是哪三大問題嗎?

林院長全:對不起。

周委員春米:我秀給你看,第一個是產生區域落差,我想大家對此應該都有明確的認知。第二個是鄉村的破落,第三個是首都的發展令人憂心,城鄉發展差距過大,城鄉可憐,但大都會也沒有快樂到哪裡去,這就是小英總統在2015年參加臺灣未來發展之探討論壇時所提出的觀察,院長同意臺灣目前確實是有這樣的劣勢或困境嗎?

林院長全:我們確實要把這些發展的問題加以克服。

周委員春米:院長認為要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呢?這不單只是屏東的問題,也不單純是屏東相較於其他縣市的問題,而是臺灣整體的問題。

林院長全:是的,我覺得建設其實還是要有一些優先順序。

周委員春米:當然。

林院長全:同時也要考慮到發展的階段,因此我們還是在現在的狀況下來看不同的時間點,短期能做的部分我們盡量就先把它做成,那麼,有些事情還有不確定性的部分……

周委員春米:對,當然其前後還要有相關的條件互相配合,但是就這個問題點來講,小英總統當初提到,為了解決區域的落差,他提出建構高速的路網和網路,路網當然就包括了高速鐵路和高速公路。如同本席剛才跟你提及,屏東在西部走廊的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的建設上是一個缺口、斷鏈,它是沒有的,所以從國土的整體規劃及整體發展的角度而言,我們希望在我們最有期待性的這一段執政期間內能夠把這個斷口、缺鏈補上,院長,可以嗎?

林院長全:長期來看,當然這些問題都是要處理的,但是我還是要特別強調,比如以目前的鐵公路來看,我覺得要把台灣整個鐵路串連起來,包含您剛剛提到的南迴鐵路電氣化等等,這部分對屏東來說依然有一定的意義在……

周委員春米:當然,我們不否認,只是太晚了!

林院長全:而且我認為它的計畫已經定了,它的優先性應該是很高的。雖然就觀光產業而言,有很多人到屏東觀光,但是重點是要把觀光的人潮留在當地,能夠帶動屏東的產業就能帶動屏東人口的成長,重點是要能夠趕快做的。

周委員春米:對,這個我們都需要,電氣化當然是一定要做的,我們也不想讓它再delay,但是這個對我們來講已經晚了很久,觀光鐵路我們也很歡迎,我們也希望屏東在這部分能夠有更不同的風貌……

林院長全:高鐵尚未興建完成之前,至少先將左營到屏東的整個鐵路服務優化到讓大家感覺到舒服,甚至舒服的程度不輸給高鐵,這是我們希望能做到的,而這部分也可能很快做到。

周委員春米:當然,對,但是我們要感嘆的是這部分現在才提出來,雖然晚了,但是我們還是感謝,只是……

林院長全:我們也是有感於這個問題,所以才……

周委員春米:為什麼之前不能夠快一點,為什麼在屏東鄉親喊高鐵南延屏東的時候,才推出這個計畫,才要迅速地執行?這是我們長久的感嘆。

林院長全:周委員,我們520接任到現在也不過就那麼短的時間,我們一直在做這個長期規劃,所以我們不是沒有考慮到這些問題,我們也盡量把它考慮在內。至於您剛剛講到的一些事情,涉及到規劃尚未定案,必須讓規劃先定案……

周委員春米:好,這部分我也欣然接受。

林院長全:而且如果前面的規劃沒有做好,後面工程延宕、預算追加,最後結果效果不佳,都會被民眾詬病,也造成很多問題,像早期屏東所建的機場一直被人拿出來批評,這些問題我們在做規劃之前一定都要考慮到……

周委員春米:當然。

林院長全:我們希望能夠循序漸進來處理,但並不代表我們忽略,其實這次就整個國家的鐵道建設來看,我覺得我們在優先順序上應該是有做充分的考量,並不是沒有考量到任何地方。

周委員春米:當然啦!如果沒有列入這一次的軌道建設計畫中,院長也一再地表明,在年度預算中也可以考量。

林院長全:是的。

周委員春米:最後再跟您討論一個問題,就是之前大家在討論高鐵南延屏東的時候所謂的經濟效益,之前賀陳部長也從專業的角度來講,但是我想用兩段話來做評價,第一個就是院長針對這一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軌道建設所講的「晚做不如早做」。另一個就是在非常早期的年代,前台北市長、前交通部長高玉樹先生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還是一片水田的時候就決定開闢道路,他說專業要從什麼角度來看,當年開闢南京東路的時候,周圍都是水田,可以等到人口多、交通量夠的時候才來做,但到那時候會加倍的困難。屏東的高鐵也是如此,20年前規劃時沒有我們,10年前營運時也沒有我們,如果現在再不做的話,以後會更困難。因此,我要呼應院長所講的「晚做不如早做」這樣的理念、邏輯,還有高鐵南延跟屏東人的需要是切實相符的。最後,我的結語是「奮戰不懈」,屏東人對爭取高鐵南延屏東,我們的態度跟立場都是「奮戰不懈」,也請院長支持。謝謝。

林院長全:謝謝周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詢答時間15分鐘。

陳委員其邁:(10時5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布之後,各地方政府可說是幾家歡樂幾家愁。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0時5分)主席、各位委員。不會啦!應該每個地方都很歡樂。

陳委員其邁:我還是要代表高雄感謝行政院能夠在整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尤其在軌道建設這部分,把高雄最重要的幾條捷運線,包括環狀延伸線跟岡山、路竹延伸的第一段、第二段都納入計畫內,所以還是要先感謝院長。

林院長全:謝謝。

陳委員其邁:誠如院長所講的,捷運的興建不單純是一條交通建設,也寄望它能夠發揮點火的效果,帶動包括智慧城市、交通生活的改善,甚至對於產業經濟的發展都能有連帶的溢出效果。我比較關心的是,高雄的捷運延伸線岡山到路竹這一段,按照高雄市政府的興建時程規劃,預定在民國113年完工。換言之,這條捷運延伸線將會串起幾個北高雄重要的生活圈及工業園區等重鎮,包括本洲工業園區、永安工業園區、路竹科學園區(也就是南科高雄園區),假如再加上楠梓加工出口區內的日月光等大廠,這一條捷運將會逐漸串連各工業園區內產業的整體發展或是人才聚落的養成,其效果非常大,所以本席一開始就感謝院長。

本席今天發言的主題將會針對整體經濟的發展,所以請賀陳部長先回座休息,因為軌道建設計畫部分,我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賀陳部長旦:哪裡,不敢當。

陳委員其邁:我們都很關心整體產業的發展,其中最具指標性的就是台積電,因為台積電3奈米製程廠原預定設廠在南部,但後來台積電似乎也提及要去美國設廠,打算放棄在南部路竹設廠的計畫,此事當然會引起南部,尤其是高雄市,不管是陳菊市長或者是相關的民眾非常大的關注,所以怎麼樣留住台積電,不僅是高雄市政府的考驗,當然也是新政府的考驗。張忠謀董事長特別提到目前所面臨的一些問題,比如新政府提出5+2產業,對於老的、舊的產業,未來政府的政策方向究竟為何似乎並不清楚,但是我當然也理解到,我們所提到的5+2產業都跟高雄有關,甚至政府在做的物聯網、車用電子,甚至是高端手機等等,這些產業聚落的形成,當然會創造更多的需求。針對高階的3奈米半導體製程的需求,有足夠的市場,當然一定會引導業者設廠以提供供給,所以留住台積電,當然變成新政府最重要的一個目標。張董事長有提出幾個問題,包括電的問題,台電除了除役的規劃之外,未來5年要更新林口、通霄、大林等電廠的發電機組,就這個部分必須要跟地方政府溝通,包括大林3號、4號燃油發電機的延畢,這些都還要再進行溝通。在電的方面,我們面臨是否要更新電廠機組或延役等問題;而在空污方面也有空污總量的問題,由於會增加排放量,相對就必須要減少其他來源的排放量。除了空污、電的問題之外,本席認為最重要的大概就是人才的問題,因為有很多半導體的人才都被中國以紅色供應鏈吸引過去,包括台積電也有去中國投資。所以我們應該要吸引更多的人才,把台灣的人才留在台灣,讓高雄在地的青年留在高雄,甚至吸引國外頂尖的人才,這是政府所要面臨的課題。院長,關於人才、電和空污等問題,行政院有沒有一個整體的配套跟規劃?除了以留住台積電為目標,台灣也有很多具有競爭力的傳統產業,像我們的IC設計是世界第二,從事晶圓代工跟封裝測試的日月光就在我們高雄,在和矽品合併之後也是世界第一,本席想請問行政院對於半導體產業有沒有一套整體的規劃或是把台積電留在台灣的做法?

林院長全:跟委員特別說明,第一,我們不會特別獨厚某一家公司,但是我們會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整個產業發展的狀態會不會因為某家公司的投資決策而受到影響,對這兩件事情要同時考量。就我們國家目前的IC產業來看,現在已經有形成一個很重要的產業鏈,讓我們維持一定的競爭力,我也承認台積電在這個產業鏈裡面扮演一定的角色,特別是在它要發展到3奈米的時候,如果不在台灣投資而移到別的地方,那麼很可能讓我們整個產業鏈發生問題,所以從產業鏈的發展來看,我們必須要重視我們是不是有足夠的空間能夠讓我們的產業計畫往下走,不管是台積電或任何一家公司,這都是我們應該要做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當然要正視我們的IC產業發展目前所面臨的挑戰。至於從台積電自己的考量來看,它是一家具指標性的公司,我們也尊重它投資的需求和偏好,但是我們政府必須要做到一件事情,就是不管是從水、電、土地和人才方面,至少要讓它有地方可以選擇,它可以選擇在南部、中部或北部,但是我們必須要提供能夠滿足它條件的地方,這是我們可以去做的。其實也不只是針對台積電,對任何一家公司,就像委員剛才講的,這整個產業鏈如果要繼續往下走,我們政府就有義務要幫忙讓所有產業走下去。當然前提就是必須要符合環評和一定的標準,我們必須兼顧到這個部分,所以這對我們來講會是一個很艱鉅的產業發展政策,我們應該要同時兼顧,這是沒有問題的。

陳委員其邁:院長,你之前在受訪的時候有提到,企業不怕嚴格的標準,它怕的是不確定的因素,所以政府就是應該要提出確定的產業政策跟方向,包括我剛才所講的,電廠會有延役或機組更新的問題,而這些因素是操之在政府,假如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協調有問題、行政效能有問題,那這對台積電來講當然就是一種不確定的因素,對不對?第二,在人才方面,我知道國發會也有建議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但是這也同時會牽涉到這些外籍人士會不會影響到本地勞工的工作機會。像這些對企業來講當然都是不確定的因素,對不對?本席認為,政府應該要早日釐清這些不確定的因素,在這些不確定的因素釐清之後企業才會留下來啊!

林院長全:是的。

陳委員其邁:本席的意思並不是說只針對台積電,因為台積電是一個指標,是台灣最有競爭力的企業,也是世界第一的晶圓代工廠,雖然從它的外資比例來看它已經是一個外資公司,但是基本上它是在這裡發跡和發展,所以它就是本國最有競爭力的晶圓代工廠。

林院長全:主要是它在我們國家的產業鏈裡面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陳委員其邁:如果我們連台積電都留不住,那我們要如何留住其他的企業呢?

林院長全:如果台積電本身往下走的話,那我們IC產業的競爭力和整個產業鏈也會受到影響,我們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儘量讓台積電或任何一家公司在做投資選擇的時候不是只寄望在唯一的機會上,一定要有幾個機會讓它可以去選擇,同時我們會讓所有的機會都明確化,包括委員所說的水、土地和電等方面的問題,我們都應該要提供一定的條件並讓大家知道,這是我們持續努力在做的。

陳委員其邁:院長,關於台灣整體產業的發展,過去在高雄發展的整個軌跡裡面有包括石化產業、重工業、中鋼、造船等,這些是比較傳統的產業,我們也很感謝「五加二」產業裡面的漢翔、國艦國造等國防產業有把我們高雄考慮進去。本席要拜託院長,像張忠謀董事長也有提到,ICT產業整體的發展這個部分還是要兼顧到台灣或高雄整體的產業發展,對於一些不確定的因素,本席希望行政院能夠成立一個專責小組或是以專案來推動。因為我們應該要把台積電留下來,而日月光現在也已經是世界封測的第一大廠,其他上游包括物聯網或IC設計、車用電腦等需求端的產業也同樣的能夠形成一個聚落,所以如果留不住台積電,3奈米製程的部分沒有留下來,相對來講這些高階的產業當然也不會留下來。當然,行政院也沒有必要只針對台積電這一家公司,還有其他比較高階的IC設計或物聯網整體的供應鏈這個部分,像中國有紅色供應鏈,川普在上台之後也強調美國製造,所以我們應該要很完整的把我們台灣最有競爭力的半導體產業,從上游的設計、代工到封測這整個供應鏈必須要留在台灣,我覺得除了「五加二」產業之外,行政院必須要優先來處理整個產業升級跟保持競爭力這個方面。

林院長全:我想「五加二」是新創產業,我們認為目前台灣的資訊科技產業已經非常具有競爭力了,而且有形成一個產業鏈,所以我們就是要維持這個優勢,如果要維持這個優勢,就像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問題,一個3奈米的廠房可能需要占地多大,需要多少水、電,像這種配備的需求,我們必須要在台灣有一兩個地方可以讓企業去選擇,至於是台積電這家公司或其他公司我們不管。但是在我們要從5奈米發展到3奈米的時候,如果有人要進行投資,我們就應該要提供這樣的機會和空間,可以設在台灣任何一個工業區,但是我們希望能夠讓投資者去選擇,他們需要的是這樣的確定性,這樣我們的產業就有希望了。所以我現在不想去講說一定要在什麼地方,去滿足什麼東西,或去滿足某家公司,這都容易被人家批評,但至少政府在環評或目前的規劃裡,都應該把這些因素考慮在內,這個我們會做到。

陳委員其邁:院長,陳菊市長昨天特別提到,非常歡迎台積電來高雄設廠。

林院長全:我知道,我知道。

陳委員其邁:高雄市展現的態度非常清楚。

林院長全:我了解,我了解。但是企業要去哪裡,它有它自己的考量,我們只能說,我們把高雄準備好,我們也許把別的地方也準備好,然後我們跟它說:「那你自己做選擇。」也不見得只是為這家公司,任何一家企業如果要做3奈米,我們都會有一定的場地,一定的條件和空間,來滿足這個企業往下走,這是我們要做的。

陳委員其邁:院長,我不希望不確定因素成為台積電出走的理由,這個責任當然是政府要擔起。

林院長全:當然,當然,我們一定會來努力。

陳委員其邁: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院長。

林院長全: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吳委員思瑤:(10時21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這幾天行政院端出來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我非常同意您所說的,您要顧的是國家的整體發展,您要顧的是公平,您要顧的是效率,而您顧不了藍綠政黨的利益,我非常同意,所以建設不要分你的我的,建設是台灣的,是大家的,我們要勇敢地為台灣來興利,勇敢地圖利這片土地與人民,我希望我們全力以赴,做到最好。

我今天要破題的是前瞻,如果沒有前瞻的思維,何以會有前瞻的建設?我今天要講的核心議題就是,採購制度要完備,一個良善的、進步的思維,會是我們前瞻建設計畫成敗的重要關鍵,而它是重要的配套,所以我今天的主題不講個案,我講的是整體政策,我們要的就是採購制度的優化、健全plus前瞻計畫的遠見,兩者一定要是雙贏,但是如果做不好,可能是雙輸。

上週我在這裡質詢您,我提出了對於前瞻建設的一個提醒、一個請命,提醒的部分就是我說到姚瑞中藝術家的5大冊閒置空間的田野調查,這樣的田野調查站上了國際,參加了非常多國際藝術雙年展。這個藝術家昨天又寫了一篇文章,他說他還是很悲觀,他擔心這些閒置空間會成為蚊子館的溫床,所以容我再嘮叨一點,報告院長,競爭型的計畫來控管各縣市提出來的城鄉建設,除了爭取硬體建設之外,一定要同時兼顧軟體到位,除了要追求資本門的建置之外,更要連帶思考經常門是不是能夠跟得上。

容我再嘮叨,我要再提醒一次,我要為文化保存來請命,八千八百多億的前瞻建設計畫如果能夠多留一點給文化資產的保存,這不只會是前瞻計畫的重點,更會是亮點。院長應該還記得,那天質詢時我說台北市政府的文化資產委員會正在審議台灣第一座百貨公司菊元的文資指定,我希望有好消息,院長你知道結果是什麼嗎?結果是並沒有朝最高規格的古蹟來保存,只給它歷史建築的身分,所以文化保存和開發行為永遠在拔河,這個案子我會持續追蹤,要求台北市和文化部來協力,無論如何,前瞻建設的亮點會在文化保存,我請院長再次來協助。

說到採購,主委非常熟悉,從可行性評估、招標公告、投標、履約、驗收到爭議調處,整個過程需要很多配套,要有合理的預算、足夠的期程、完善的計畫、健全的法制、專業的業主(也就是專業的機關,不管是各部會或地方政府)及有效的控管,而在有效的控管上,包括工程會、審計單位、政風單位等等,缺一不可,環環相扣,可是台灣的採購出了很大的問題。主委,我先請教,每年台灣要進行的採購案總共有多少?

主席: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宏謀:(10時25分)主席、各位委員。一年的採購案件平均約一兆兩千多億。

吳委員思瑤:三大類的採購包括工程採購、財務採購、勞務採購,確實如主委所說,加起來總共一兆兩千多億,而工程是四千多億,包山包海,非常嚇人,院長,採購的品質和效能就決定了我們的國家競爭力,然而各類工程建築的獎項,政府永遠不如民間,2016台灣建築獎的首獎由廖偉立建築師設計的一座民間私人美術館奪得,叫做毓繡美術館。昨天剛公布的遠東建築獎5個提名,有孫德鴻建築師的大溪齋明寺增建,有姚仁喜建築師的法鼓山文理學院,廖偉立建築師設計的毓繡美術館又上榜了,唯一上榜的一個公共工程,是陳良全建築師設計的台大博雅館,只有一個公共建築,問題在哪裡?院長,你覺得問題在哪裡?

林院長全:我們的採購經常會採取價格標,造成公共工程很難有好品質。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在設計和發包、採購過程中間,可能有些規劃不盡理想。

吳委員思瑤:您點出了問題,價格和整個招標的內容、過程都出了問題,確實大有問題,所以台灣的大型公共工程爭議不斷,是輪迴,是宿命。故宮南院工程缺漏很多,衛武營工程一再延宕,台北大巨蛋完全難產,位於本席選區的台北藝術中心工程營造商倒閉了,台中國家歌劇院工程因為政治力決定了採購的期程,先開幕剪綵,再閉館維修,這都是採購履約的過程,整個制度出了問題,採購的文化被扭曲,偏差了,怎麼辦?主委,你有沒有跟院長報告怎麼辦?

吳主任委員宏謀:謝謝吳委員,採購法當然要與時俱進,這部分在修法之前其實我們都……

吳委員思瑤:很多行政作為要補強。

吳主任委員宏謀:做了非常多具體的配套,包括針對鉅額採購我們訂了一個標準的作業要點。

吳委員思瑤:是,讓過程更完善。

吳主任委員宏謀:對,包括整個機關在源頭這邊的採購……

吳委員思瑤:採購計畫一開始就有專業的導入。這個我都同意。院長,容我嘮叨一點,我真的要為工程會請命,災難來了,還是機會來了?前瞻建設計畫八千八百多億元,一年公共工程的採購全部要一兆二千多億,然而現在連續8年每年增加一千多億的採購,工程會一個頭兩個大,這是一場工程的戰役,如果戰術沒有再前進,作戰的策略沒有再精進,武器、配備、法制、專業都沒有提升,院長,這絕對是災難,所以採購制度的改革一定要跟得上。採購制度為什麼要改?以今天我們所處的這個議場為例,從硬體整個空間的設計營造,到所有的財務採購包括買椅子、買桌子、買垃圾桶,包括所有的勞務採購、清潔外包,增設藝術品需要文化類的採購、買藏書需要圖書類的採購,一套採購法要管這麼多,真的無法面面俱到,所以厚厚一本採購法,需要很多專章,甚至有不同的面向、不同的專法來處理。本席請院長責成工程會進行跨部會研議,一套採購法沒有辦法面面俱到,這是法規的問題。

剛才院長點到「錢」的問題,過去都是最低標為主,便宜是王道,那品質就不重要?院長,本席手上拿的是立法院採購的杯子,另一個是本席自己採購的藝術家創作的杯子,最低標跟我個人的偏好兩相比較,本席會選擇有品質的東西,這些都不待多言。但是非常遺憾,以104年來講,整體採購中最有利標只占23%,本席非常肯認吳主委提出到2020年要提升到50%的目標,請院長支持他。

採購制度一定要改,標案預算不合理。簡報上整理出有關決標金額5,000萬元到2億元的案子,變更追加預算高達67%,決標金額2億元以上的追加金額高達82%。這種追加預算成為常態就代表我們要追本溯源,一開始給的預算就不合理,本席希望前瞻計畫不要重蹈覆轍。

採購制度一定要改,標案時程一樣不合理。5,000萬元到2億元的採購因延宕而展延工期的高達86%,2億元以上的工程案展延工期的比例達到95%,這就告訴我們一定要改。關於前瞻計畫本席更擔心,另外更要改的部分,簡報上是本席上工程會政府採購網站找的資料,交通部賀陳部長也在這裡,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發包一個432萬元的工程設計,只給設計端18天;教育部的高雄餐旅大學有一個879萬元的校舍整建,徵選期間只給人家13天;台北市政府有一個地下停車場4,000多萬元的工程,只給設計端30天。天呀!設計急就章,我們怎麼鼓勵創新、鼓勵設計?我們只是鼓勵抄襲嘛!所以採購制度一定要改,本席希望前瞻計畫不要再重蹈覆轍。

最後一個一定要改的理由就是整個採購合約不合理,所以爭議調處案就有一卡車。105年全年爭議調處送到工程會的有915件。有個笑話跟院長報告,業界很多朋友跟我講,工程會擺滿了掛號,要去爭議調處的人連辦公室都要排隊,因為辦公室排不到、不夠用,這就是我們一定要改整個採購制度的原因。

所以,支持吳主委,採購法一定要改,採購法修法要上路。主委講的幾點:提高最有利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提高設計費率,這部分無關修法但主委也在做了,本席全力支持,但最重要的是工程會在孤軍奮戰,本席請內閣總動員,陸海空聯合作戰,請院長要求所有的部會一起來改這個已經扭曲的採購文化,給予工程會最大的支持。

本席很訝異,採購法沒有在我們的優先法案裡面,採購改革沒有在改革的agenda裡面,而它跟前瞻建設的成敗是息息相關的,請院長回應該怎麼辦?

林院長全:採購的部分已經在改革了,只是要不要到修法、要怎麼修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一定要改、一定要修法,法案在等喔!

林院長全:關於最有利標要提高百分比的部分,其實在現行法規制度中我們已經在做了,一些相關的解釋我們希望能更彈性,執行過程中希望有更多、更嚴密的程序,這部分也已經在努力。

吳委員思瑤:好,本席今天提到總質詢就是要告訴院長,它跟前瞻計畫的關聯。

林院長全:當然,我瞭解。

吳委員思瑤:本席很快速跟您回顧921新校園運動,當時台灣發生這麼可怕的天災,卻也是我們建設的新生力量。921新校園運動由教育部前部長曾志朗、前次長范巽綠、還有林盛豐、曾旭正現在也在內閣團隊,在當時開啟一個全新的採購方式,包括最有利標、統一遴選建築師、評審委員公開、提供合理的服務費率跟規劃期程、進行參與式的設計跟專案PM的管理。報告院長,這是17年前的921,那時候就有遠見、就有前瞻,我們現在的前瞻計畫更應該有遠見。

簡報上呈現出來的就是921新校園運動創造出並留下來珍貴、進步的建設典範,全臺灣優秀的建築師都從國外回來,因為他們看到一個好的採購制度跟文化,他們願意投入這樣的工程建設,這是一段佳話,我們的前瞻建設計畫可不可以也這樣做?

院長,時間有限,無論如何政府採購法列為優先法案,這個會期要趕快送進來、趕快審。採購制度的改革跟前瞻基礎建設是重要的配套,本席請求院長整合全部內閣的力量,提出一個新的採購方法來支持工程會,支持我們的前瞻建設,可以嗎?

林院長全:我們一定會來努力,也希望工程會儘快把相關需要做的改變能夠提出來。

吳委員思瑤:支持吳主任委員宏謀,因為他真的做得很認真。希望整個採購的作為都能精進、能夠有更強的武器,謝謝。

主席:林委員淑芬質詢改提書面,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交通部應儘速通過五股泰山輕軌捷運之可行性評估】

新北市五股區無論就戶數、人口數和人口密度而論,皆呈現快速成長及發展,亟需闢建公共交通建設以帶動地方建設;然而當地跨縣市交通仍以公車及轉運至鄰近蘆洲捷運站通勤為主,交通動能仍有待發展。

新北市政府從103年至今已修改三次五股捷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應著眼於鼓勵地方發展及地方自治精神,將五股區納入公共交通建設規劃,儘速通過五股泰山輕軌捷運之可行性評估。

【台64線蘆洲端一永安大橋應增設蘆洲匝道出口】

新北市蘆洲區人口迅速成長,已於2015年突破20萬大關,成為新北市新興大都會區。於交通尖峰時段,台64線蘆洲端一永安大橋進入蘆洲等路口卻非常壅塞,通行橋面成為停車場,顯然無法負荷目前交通流量。2003年交通部施政目標與重點,已將台北縣蘆洲鴨母港溝加蓋及高架道路工程列為優先建設,自108線二重疏洪道橋蘆洲端為起點,跨越堤防後沿鴨母港溝上方佈設,跨越中山一路、中山二路後銜接地面,連絡計畫中之中山高速公路蘆洲交流道,高架道路長約1,750公尺,寬約19.6至32.6公尺。

該計畫即是考量永安大橋公車後將引進大量車流,屆時恐將造成蘆洲市永安南路至中山一、二路間之地區交通壅塞,期望工程完工通車後將可提高穿越性車流,改善鴨母港溝兩岸道路及景觀,促進五股及蘆洲地區之繁榮與發展。爾後因為生態綠廊友善環境等概念,不再推崇鴨母港溝加蓋工程興建方式。惟蘆洲亟需政府推動軟硬體建設,完善當地生活機能,興建永安大橋時亦於蘆洲端亦保留一個匝道出口,交通部也應督促新北市政府提出緩解蘆洲交通問題,並編列預算補助。

【蘆社大橋興建計畫開發時程始終未定】

依據2016年7月5日媒體報導是否興建蘆社大橋,仍須看台北市政府的態度。本席認為蘆社大橋涉及雙北之間的發展,行政院應盡速介入協調。蘆社大橋連結新北市蘆洲區和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島,評估啟用能分擔重陽橋的交通量,帶動地方發展。蘆洲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在蘆洲北側農業區配合周邊路網系統已預留其道路用地,寬卅公尺、長五百公尺,將直抵現址民族路四○八巷上。新北市政府已經完成公展,蘆洲北側、南側農業區的徵收,尚須與地主持續溝通,接下來將會做「區段徵收」意願調查。惟台北市政府的評估卻出現變數,原先社子島開發計畫的道路規劃,以預留興建大橋的空間,現在卻因為社子島開發定位的問題,可能產生停擺?!本席自第七屆起關心蘆社大橋規劃情形,但進度卻仍停在紙上談兵,反觀台北市社子大橋已通車,希望行政院可以重視蘆洲的交通建設,確切告訴我們蘆社大橋規劃時程。

主席:報告院會,交通組之質詢已詢答完畢,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進行司法與法制組之質詢。

休息(10時37分)

繼續開會(10時5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司法及法制組之質詢。

尤委員美女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尤委員美女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尤美女,就第9屆第3會期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提出書面質詢。

主題一:少年司法保護制度改革刻不容緩政府應建立交流平台、強化矯正機構教育功能

據近日新聞報導,南投一所非行少年的收容機構內,發生大規模的性侵事件。在民國103年8月至民國104年間,當時年僅12歲的少年A趁巡查員未注意時,替其他4名安置少年口交與肛交,由於少年當時A未滿十四歲,所以不論該少年同意與否,其他4名安置少年皆涉刑法第227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隨著調查更進一步發現,此一收容機構問題重重,其自民國91年起就接受非行少年安置,但迄民國101年為止方才立案,長期未立案未受監管。立案後核定收容人數僅19人,卻長期超額收容安置少年,甚至有收容人數高達106名之情形。而且自民國102年至104年間,法院仍分別裁定60、48、32名少年安置於該機構,遠超過該機構核定收容之人數。

至民國105年4月衛生福利部公布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之評鑑結果,該機構因人數超收、帳務問題等諸多因素,考核結果為『丁』等。法院方未繼續裁定安置之。

新聞報導引發各界熱議,有法官憂心該收容機構若是停業後「法院的孩子該去哪?」因為在國內上百間安置機構中,只此一間係「不挑案」也只接受法院囑託安置的機構。也有家長雖然明知該收容機構的違規狀況,卻苦於家中衛生環境比機構更差,只好讓孩子繼續安置在該機構。事發後更有記者實際採訪曾被安置於該收容機構的少年,揭露該機構長期濫用暴力管教的陰暗面。

而此一震驚社會的事件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凸顯少年司法保護制度的結構性問題。

我國少年司法保護制度,自民國八十六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鑒於少年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塑性大,或犯行輕微、或許多偏差行為係肇因於同儕影響、原生家庭因素複雜等。故修法以「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為宗旨,改採「保護優先主義」─以保護優先於處罰為指導原則。

未滿十八歲觸法及虞犯少年,原則上少年法院(庭)具先議權,透過少年調查官詳實調查事件經緯、少年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提出報告後,再由少年法官整體考量採取最適合的處遇措施,諸如告誡、交付安置輔導及感化教育等等。

安置輔導由少年法院依少年行為的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分類交付適當的福利或教養機構。感化教育則交付少年矯正機構執行。安置輔導與感化教育的不同處在於前者尚處於社區型的安置機構中,後者則是將少年交付於封閉式的矯正機構。相同之處則在於考量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宗旨,不論是安置機構也好,少年矯正機關也好,皆不是單純提供吃住的收容中心,而必須兼具矯正、教育、輔導等功能,使非行少年能在其中獲得心理和行為之調整,最終有能力回到社會。

問題一、觀察我國少年司法安置輔導現況,需要安置之少年態樣多元,而安置機構卻缺乏資源及專業人力,能否成就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宗旨,有所疑義,請問行政院長有何具體改善計畫?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近三年(民國102年~民國104年)少年法院裁定安置輔導之件數,每年約150件至190件。按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除非是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刑事案件,或是少年法院認為不付保護處分為宜者外,少年法院得整體考量採取適合之處遇措施,包括安置處分。換言之,裁定安置輔導之少年,類型繁多,輕至素行不良、混跡幫派、吸食毒品、行為偏差,重至傷害、竊盜、妨害性自主等;更不乏係因本身的情緒障礙、過動、智能發展狀況等身心問題導致犯罪,如民國102年甫才發生的買姓少年於輔育院暴斃一案,買姓少年即是因智能不足、過動症才屢次偷竊而入院。亦言之,經由少年法院裁定安置輔導的少年較一般少年有更多行為、情緒、精神的問題需要處理,需要安置機構投入更高的人力及專業,才能改變。而這樣高人力、高專業的需求往往使得原本資源就已困窘的安置機構基於責信只能望之卻步,予以拒收。或是如此次南投收容機構,提供毫無專業與品質的安置服務。

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資料為例,全國共有25間機構提供司法安置,總計1000餘床,目前安置個案數將近700人,尚有300多床的空位。足見現行問題並非是安置機構不足,而是安置機構囿於本身的人力、專業、處遇、經費等考量,而拒絕收容司法安置輔導之少年。

因此實務及專家學者不乏要求政府應有改善作為之呼聲,短期規劃包含補足司法安置機構社工人力不足的缺口,調整司法安置偏低經費,提供安置機構不同類型非行議題專業的訓練課程。長期規劃則應針對非行少年的非型態樣與原因進行詳實的研究與調查,與衛福部協調發展不同類型的安置機構,諸如身心障礙、性侵等。對於上述實務與學界之呼聲,請問行政院的具體改善計畫與期程為何?

建議一、提供非行少年多元彈性、適才適性的規劃方案與服務,建立少年的自信、自尊,協助少年復歸社會是安置機構的首要之務。本席建請行政院長督促主管機關建立交流平台,媒介優秀人才與服務方案,藉由資源共享,促進辦理安置服務的機關與團體共學共長。

依照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衛生福利部每三年舉辦一次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評鑑。按照評鑑項目及積分,分列優等至丁等。評鑑為優、甲之機構核發獎金及獎牌,被評鑑為丙等或丁等之機構,各級主管機關應停止政府資本支出之補助一年,並由主管機關遴選適當之專業人員或委請績優機構定期予以輔導。

衛福部最近一次進行評鑑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為104年,根據評鑑結果101所受評鑑之機構中,為優等者27間、甲等48間、乙等17間、丙等6間、丁等2間。如再細究此次獲評鑑優等者之機構,除具組織管理成熟完善、建物設備完整安全等特色外,更重要的是在專業服務上提供多元彈性、適才適性的規劃與方案,培育被安置的兒少在身心上獲得足以自立的能力,最終回歸社會。例如創建職場實習平台,使少年在實作過程中習得職業應有的倫理、態度、待人處事的方法與一技之長,重建自信、自尊。或是透過樂隊、鼓隊、戲劇表演參與社區活動,透過與社區民眾互動重新建立人際關係。─而這才是安置機構的重要核心。安置機構不是單純提供吃住的收容中心,而必須兼具矯正、教育、輔導等功能,使非行少年能在其中獲得心理和行為之調整,最終有能力回到社會。

因此,安置機構的主管機關衛福部除了有監督之責,對於未達標準的安置機構有輔導改善與汰除之務外,更應規劃建立交流平台,媒介優秀人才與服務方案,藉由資源共享,促進辦理安置服務的機關與團體共學共長,充實專業服務的能量。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長督促主管機關建立交流平台,流通優秀的服務方案與人才,最終使得每位非行少年都能建立自信、自尊,迷途知返。

建議二:政府應重視少年司法保護制度末端─少年輔育院等少年矯正機構的輔導、教育與教化能量。建請行政院長督促少年矯正機關積極引進民間資源,人才與思維,協助非行少年復歸社會。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近三年(民國102年~民國104年),除了少年法院裁定每年約150件至190件的安置輔導外,尚有600件到至800件的感化教育案件。換句話說,每年約有600名至800名的少年進入少年矯正機構,因此少年矯正機構─特別是少年輔育院中的輔導、教育與教化功能及資源亦是不容漠視的焦點。

過去本席一再強調,少年輔育院有改制成矯正學校的必要。因為少年矯正學校與少年輔育院二者於資源及教育體制上有根本差異:少年矯正學校每名收容少年每年所花費的經費約為50萬;但是在少年輔育院中每名少年每年所費的金額僅33萬元。少年矯正學校採小班制教學,重視教學、訓育、輔導等專業彼此合作,教育事項由教育部監管,甚至設有特殊教育專責組織規劃特教事宜;反之於少輔院中,由於國家投注之資源較少,則採取較為廉價的大班制教學,並以矯正、軍事及管訓教育為主,全院由法務部指導、監督。結果造成均是少年受刑人或是應受感化教育之少年,僅因所處的矯治機構不同,所享有之矯治措施與教育資源有顯著差異,不利非行少年的矯治與復歸。

然而,少年輔育院改制成少年矯正學校並非一蹴可幾,改制涉及經費調整、員額爭取以及部會協調等事項。但是少年輔育院中學生的輔導、教育工作卻無法等待。在此次衛福部的評鑑中,我們可以發現不少深具特色的少年輔導方案,優秀的規劃人才深藏民間。恰可與少年矯正機構中以戒護、警察為專業的人才截長補短。因此本席除了建議衛福部應建立交流平台,共享優秀的服務方案及人才外,本席亦建請行政院院長督促少年矯正機構積極引進民間資源、人才與思維,以充實機構內輔導、教育、教化之能量。

主題二:同性婚姻合法化,法務部亂攪和,行政院忙切割?

上週五(3/24)大法官會議針對臺北市政府和祁家威的聲請解釋案,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聲請人、大法官與鑑定人在憲法法庭上的詰問對答,展現出理性思辨的高度與深度,可說是台灣民主與人權的驕傲。

這場言詞辯論針對四個爭點: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法務部以關係機關的身分出席言詞辯論,可以理解作為民法的主管機關,基於立法目的或文義之體系解釋,針對第一個爭點,推導出現行民法婚姻之規定僅限於異性二人而不允許同性別二人結婚。但這並不代表現行民法必然要維持現狀、不需修改,因此言詞辯論所列的四個爭點中,第二個及第三個爭點實為關鍵。

第二個及第三個爭點所處理的是現行民法婚姻之規定若不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是否違反憲法婚姻自由之保障或憲法平等權之意旨。然而,法務部卻沒有思辨婚姻權/婚姻自由與婚姻制度的不同,而將爭點誤解為「現行民法異性戀婚姻制度之規定是否違反憲法婚姻自由之保障或憲法平等權之意旨」,更以立法形成自由為由,認為現行規定不違反憲法婚姻自由之保障及平等權之意旨,將現行法一夫一妻之規定奉為圭臬,以之來定義憲法上所保障的婚姻權,而認為憲法第22條之婚姻權不應包括同性戀的婚姻權,這正是鑑定人張文貞教授回答詹森林大法官提問時所謂「犯了法律解釋憲法的謬誤」。

質言之,法務部在憲法法庭上所言,根本是因果邏輯倒轉:婚姻權跟婚姻自由並不是由婚姻制度所生的權利,而是一個人經過人格自主與人格實現,選擇跟另一個人共同、永久的結合,而且是親密、排他的結合,這跟人格自主和人格實現有關,它是獨立的憲法保障的權利,並不仰賴社會變遷的家庭制度或婚姻制度而存在。婚姻權/婚姻自由與婚姻制度的關係,誠如張文貞教授在憲法法庭上所言:「在當代立憲主義之下,任何承認明文憲法的憲政國家,都必須要從憲法上明白定義憲法上的婚姻權跟婚姻自由是甚麼,婚姻權跟婚姻自由的定義,顯然跟憲政國家長久以來、歷經社會變遷的婚姻制度不同。」

甚至,法務部也忘了自己同時也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和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祕書處,主責兩公約業務,負責籌辦我國自2013年以來已召開兩次的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早已在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明確建議我國應修訂民法以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包括同性婚姻。法務部在憲法法庭上的表現,可說是置其所主管之兩公約落實及人權保障業務於無處。

憲法法庭上的言詞辯論,本應基於人權高度、針對爭點來說理、論辯,尤其法務部不只是民法的主管機關,也主責人權公約的業務。法務部出席憲法法庭,在憲法法庭上以關係機關的身分代表行政部門發言,卻仍然以一些造成社會混淆的說法來作為法庭上的聲明,包括以考考妣妣的民俗衝擊、通姦罪的認定、稱謂的處理等為由,認為民法不須也不應允許同性別之二人結婚,可以說充份展現出法務部從去年立法院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後、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上的失職:始終在「可能」衍生的問題上打轉,卻遲不採取行政作為,提出法律修正與調適的具體作法。

貴院也根本不清楚法務部在憲法法庭上的主張為何,院長甚至在事後主張法務部所言並非行政院的意見,請問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上,沒有「行政一體」的原則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牽涉到的是人權的保障,行政權本應積極檢視其行政作為是否盡到積極保障人民權利的義務,若有未盡之處則應該積極尋求各種方式來加以改善;然而,我們在這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中所看到的卻是:在行政權涉及對人民權利的剝奪或不平等待遇而憲法終於介入處理時,代表行政權出庭的法務部不斷在現行法規定與各種誤解中打轉,而行政院只是去切割法務部在法庭上引發爭議的言論不代表行政院立場。

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這樣的回應適當嗎?行政院目前的作為難道就足夠了嗎?

第一,面對因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而起的各種誤解,部分機關非但沒有盡到釐清事實、說明政策的責任,甚至釋出易使民眾誤解的訊息,使得人心惶惶、社會面臨撕裂,行政院如何要求各機關積極釐清事實、說明政策,避免更多不實訊息持續引起不必要的焦慮與社會對立?

第二,無論釋憲結果為何,行政權都有積極保障人民權利的義務,以同性伴侶所面臨的制度性歧視來說,去年行政院已經檢視我國有關「配偶」及「夫妻」共573項法規,針對同志權利保障的制度缺口,行政院要採取什麼具體作為,讓各機關更積極修改相關規定,將同性伴侶納入法規適用,落實同志權利保障?

主題三:政府應評估建制毒品法庭之可能性,讓毒品防制政策納入成癮治療思維

近十年我國毒品相關犯罪在每年偵查終結、新入監以及在監人口之比例上,均有明顯的成長,因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在監之受刑人比例十年來從35%提高至50%,每年的新收監所人口罪名也自28%上升至30%,(殺人、妨害性自主等因刑期較長,在監比例會越來越高,短期刑如公共危險罪,每年占新收人數比例高,但在在監比例上不會因為長期留下而拉高,是以在監和每年新收入監比例會略有不同,但毒品所占比例皆相當高,參考附表一、二)。毒品侵入校園的嚴重性令人感到憂心,也因此,近年來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留下幾次修正草案審議紀錄。除此之外,我們也希望能有更積極的毒品防制政策:

(一)建議邀集各部會盤點目前編制於毒品議題下預算及人力配置,評估建制毒品法庭之可能性

毒品法庭係採「問題解決型司法」之概念,於80年代中期在美國興起,截至2016年,美國大約有2459個毒品法庭。簡而言之毒品法庭最基礎的概念,即在要求審判機關不要單純地審案,要解決導致案件產生的問題。

療程的進行約需一年至一年半,除了接受戒毒治療,逐步減少毒品依賴性以外,更重要的是後續社區的介入、生存技能培訓、協助當事人尋找之後的工作謀路,後期即可轉為輕度的監控,如定期向法院回報、定期接受尿液篩測、選擇在自己家裡或是法庭指定的住處執行法院指定的治療方案。

實踐證明,毒品法庭的監管與治療相結合的方案,的確有效地減少成癮者及犯罪率。有71%的進入毒品法庭的被告人能夠成功地完成或者積極地參加方案,重犯率約在2%到20%之間,與不在毒品法庭方案中的罪犯相比較,這是一個重大的減少。從監禁的平均成本看,每人每年20000到60000美元,而毒品法庭模式的成本平均每年每人約是2000到7000美元。

政府及各行政單位對於毒品議題的重視,投注的人力、心力、物力都值得肯定,本席在此並非要指責過去施政不力,對於毒品法庭的引進與否亦無預設立場。其實毒品法庭設計背後的許多構想──例如整合各部門的資源、引進社福、醫療協助等等──早已是老生常談。然而,在我國實務經驗上,其成效卻屢遭質疑,因此,建議貴院盤點現制挪用的經費與人力,比較建置毒品法庭的效益與成本做分析報告。

(二)翻轉戒除藥癮的認知:從「戒癮」到「成癮治療」

在處理毒品議題時,很容易以嚴厲的價值觀看待,為了除惡務盡、打擊犯罪,應該嚴厲要求零容忍、零再犯,若再犯則歸咎於當事人意志力不夠等。如此一來,難免忽略其「藥物成癮」的性質,成癮治療的療程必須是用「時程」與「階段」的認知加以看待,例如從每天皆有藥癮,進步到兩、三天一次、一週,甚至一月一次,以「用藥頻率」的降低評估當事人的成癮治療成效,而非「一次違犯即必須撤銷緩起訴」、「已獲得機會卻不悔改加重懲處」,這亦是我國毒品政策應納入的認知與思維。本席也看到,確實有對於藥癮有正確認知、也設身處地關心當事人的檢察官,但在職務上卻必須時時面對是否加以起訴或撤銷緩起訴,相對地否定當事人降低用藥頻率的進步等矛盾之中(見附錄相關判決)。

註:相關判決及決議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2464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3條施用毒品之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其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修正後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倘被告於五年內已再犯,經依法追訴處罰,縱其第三次(或第三次以上)再度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癮執行完畢釋放五年後,已不合於「五年內再犯」之規定,且因已於「五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即應依該條例第十條處罰。

最高法院100年第一次刑事庭決議

刑十一庭提案

檢察官對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施用毒品案件,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嗣該緩起訴處分被撤銷確定,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究應直接予以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抑或再聲請觀察勒戒?(採甲說)

甲說:直接予以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認其係具有「病患性犯人」之特質,採行觀察、勒戒以戒除其身癮之措施。犯同條例第十條之罪者,依同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將其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始須經觀察、勒戒;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既已無法收其實效,應依法追訴。至於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之程序。於此,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程序。復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時,不適用之(第一項)。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二項)。係一般刑事訴訟程序之例外規定,屬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該第二項既規定,前項(第一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即已明示施用毒品案件於撤銷緩起訴處分後之法律效果為「依法追訴」,而非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所定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得「繼續偵查或起訴」規定,此乃因檢察官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被告事實上已接受等同「觀察、勒戒」之處遇,惟其竟未能履行該條件,自應於撤銷緩起訴處分後依法起訴,而無再次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之必要。

乙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依第一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例前二項之規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明定:「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亦即檢察官對施用毒品之被告得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排除觀察、勒戒及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規定之適用,而檢察官得為緩起訴處分之對象,當包括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五年內再犯之施用毒品者。若上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經撤銷時,自應回復為原緩起訴處分不存在之狀態,檢察官仍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視其為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五年內再犯之施用毒品者,而決定適用觀察、勒戒或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至同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前項緩起訴處分(即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法文既非「依法起訴」,並參考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而「刑罰」及「保安處分」同為犯罪之法律效果,則「依法追訴」,除指檢察官適用刑事訴訟法所定之追訴程序外,尚包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觀察、勒戒程序。此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因與同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配合之結果(即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始得重行觀察、勒戒),所稱「依法追訴」,無從包括聲請觀察、勒戒者有別,尚不得援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而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依法追訴」,必需排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聲請觀察、勒戒規定之適用。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之緩起訴處分經撤銷,其撤銷原因非一,若係因違法或不當經再議程序,由上級檢察機關撤銷時,本應回復未為緩起訴處分之狀態,由檢察官續行偵查,視個案之證據,為適當之處分,要不得強解為應「依法起訴」。而施用毒品之被告於治療期程屆滿前未完成戒癮治療,遭撤銷緩起訴處分時(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十二條參照),若係符合初犯或前案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施用毒品罪者,其戒癮治療既提前中斷而未完成,更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接受完整療程之觀察、勒戒處分。此在毒品初犯,從未執行任何毒品觀察、勒戒處分之情形,益見其必要。況上開戒癮治療之執行,係以社區醫療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使施用毒品者得繼續正常家庭、社會生活,即非集中於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處分者所可比擬,二者亦不存有全部之替代關係,不得率認未完成戒癮治療者,即無再受觀察、勒戒處分之實效。況且,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之二第一項併命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履行其他事項(如支付公益金、為義務勞務、完成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等),若施用毒品之被告係因未履行該項其他負擔而遭撤銷緩起訴處分,更不得認其戒癮治療難達預期治療效果,而應即回歸刑事處罰之程序。

決議: 採甲說。

(三)處遇彈性化

毒品法庭的特色,包括了採取不同於一般刑事法庭嚴格法定程序的做法,強調法官、檢察官、醫療協助與社區間的合作。法院的定位更轉化為類似「教練」的角色,針對毒品成癮者如何戒除藥癮這個問題給予方針、計畫、和彈性的各式處遇(監禁隔離作為最後手段),其中,法官更像是一位專案管理者。

從上述特色細究毒品法庭的設計原理,第一個重點是以當事人為計畫核心角色,量身設計能有效降低用藥頻率的療程計畫,法院、醫療與社福提供協助,並配置看管整個程序的監督人。第二個重點是,誠實地面對「成癮」議題,讓強化成癮治療在毒品政策中佔有更大比重。這也是我們對於國家毒品防制政策的一大期待。

(四)和毒品藥癮者建立關係的重要性

毒品法庭的設計思維,其實完全可以納入我國現行制度,檢察官、觀護人、社工可以在各自負責的階段掌握當事人狀況,觀察其藥癮改善或者加劇的情形,隨時調整。但要答道這樣的功能,必須仰賴各部門通暢的橫向溝通聯繫,也必須長期地和當事人建立關係,協助他減緩藥癮。

爰此,希望行政院、法務部及相關部會,研議建制毒品法庭之可能性,以及如何在現行毒品防制架構中,納入毒品法庭的「戒癮」思維,以利提升毒品防制政策的效能。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質詢。

蘇委員巧慧:(10時52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是本會期總質詢的最後一天,現在進行的是司法及法制組之質詢,我想就教於林院長一些相關問題。院長就任至今將近一年,你有沒有覺得我們的政府體制有什麼需要改變之處?又或者在這一年當中,你有沒有覺得任何地方讓你是有心無力、手伸不進去、無法推動我們的好政策等任何困難?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0時53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蘇委員提出這個問題,我完全同意確實有很多需要改進之處。

蘇委員巧慧:你認為有困難,有你無法碰到的地方?

林院長全:當然。第一個是我們目前的組織,現在行政院有30幾個部會,但是只有一個副院長、一個秘書長,就管理上來看,這本身就會有一些……

蘇委員巧慧:所以你認為我們的組織就是有問題?

林院長全:對。

蘇委員巧慧:如果今天總統能夠到立法院來接受我們的詢問,面對我同樣的問題,在這將近一年當中,她是否有心無力,無法直接貫徹她的意志?你認為總統會怎麼答?

林院長全:這部分牽涉到我們國家目前的憲法體制,目前的雙首長制有被批評總統是民選的,但是……

蘇委員巧慧:所以總統也會認為她有窒礙難行之處,無法貫徹意志之處;你認為總統會答「是」?

林院長全:目前的雙首長制確實有這個問題存在,所以總統與院長的配合非常重要。

蘇委員巧慧:謝謝院長的坦白,其實這個問題如果院長的答案是「是」,你有心無力,認為有需要改變之處,我就會說:「對呀!所以我們應該進行憲政改革。」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說:「不是,我認為很好。」我一樣會告訴你說:「院長,如果你認為你的角色可以把所有事情都由你拍板定案,而不是由我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蔡總統來拍板,這個問題難道沒有需要解決之處嗎?」我一樣會認為答案是我們應該要推動憲政改革,這個說法你同意吧?

林院長全:我想這是一個一直存在的議題,社會大眾很多人都關注,當然我也尊重這些想法。

蘇委員巧慧:你在第一會期做施政報告時,就提到要進行憲政改革,為什麼第二會期、第三會期時,這部分就沒有再提到?

林院長全:憲政改革不是行政院一個院所能處理的,還是要總統與立法院同時去思考的問題。

蘇委員巧慧:其實2014年當時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已經提出,民主的深化與鞏固要看政治家能否端出憲改好菜色,所以我相信總統跟您都有同樣的意志要推動整個國家體制、政府體制的改造。你剛才說有窒礙難行之處,能否在此更具體的向我們說明,這段時間以來社會大眾提到的一例一休、電業法,最後是由你拍板,還是由總統拍板?

林院長全:目前雙首長制的基本意思也就是我跟總統要共同負政策決策的責任與義務,不管是電業法的修法或勞基法的修法,基本上我都有跟總統說明目前的修法方向及所面對的困難。

蘇委員巧慧:所以你算是共同承擔、共同決策?

林院長全:也可以這樣講,就是有跟總統共同……

蘇委員巧慧:如果是現在最重要的改革方案,包括年金、司法改革、轉型正義等,也是一樣的方式嗎?

林院長全:不完全是,譬如司法改革,跟行政院的關係就不大。

蘇委員巧慧:所以是由總統、副總統擔任這個會議的召集人?

林院長全:對。有些轉型正義部分也是由總統府那裡辦理,因為它涉及的不只是行政院,譬如這次公教人員退休的年金改革,考試院決定就可以送到立法院來,我們行政院連副署的機會都沒有。

蘇委員巧慧:其實無論是剛才的大方向或是具體的這些人民期待的法案改革,不管從大法官的釋憲案或從現在的政策來看,我們的政府體制確確實實就是有需要進行變革,而且不只是政府內閣的這些制度,還包括總統不可能主持行政院會議,所以我們有的是獨一無二的憲政體制。不管是總統制的總統或是內閣制的首相,都可以主持內閣會議,但台灣的總統不能主持行政會議,總統也不必到立法院備詢,這種種都是我們認為應該改變的狀況。還不只是政府體制的問題,不曉得院長今天早上有沒有機會讀報?報紙社論提到,現在這種種爭議的政策,包括婚姻平權、勞動權等等,已經不只是政黨或顏色之間的問題,最大的原因來自於世代之爭,不知道院長對此的看法如何?

林院長全:很抱歉,我因為早上很忙,要準備總質詢,所以沒有來得及看這些。

蘇委員巧慧:我現在直接就教你,像這些爭議的問題,你認為是不是因為世代價值觀已經有落差,所以不同世代就這些政策會有不同的價值選擇及取向?

林院長全:以勞基法修法而言,我看年輕人與中壯年人的看法就不一樣。

蘇委員巧慧:這也是你回答的部分嘛!其實我認為這些價值的選擇真的沒有對錯,而是因為不同世代有不同的成長背景,它形塑的價值觀就不一樣,所以會有不同需求,但都完全存在於現今的社會上,多元選擇是必然狀況。現在的問題就是如何讓不同世代的聲音能進入國會,進入行政與立法體系,讓不同世代的聲音都能被聽到,這不是我們應該要做的事情嗎?

林院長全:當然。

蘇委員巧慧:既然你說是當然,那我們就進行到另外一個憲政改革的重大議題,也就是18歲公民權的部分,院長支持18歲公民權這個議題嗎?你是持肯定態度嗎?

林院長全:我認為這是一個時代潮流的趨勢,一定是走向這個地方,我們已經走得太慢了。

蘇委員巧慧:包括最近警察臨檢等等所引出的一些進步人權價值的態度,是不是同樣也應該要讓這些人權價值入憲?這沒有錯吧?

林院長全:我想在開放的民主社會中,對人的尊重是愈來愈重要的。

蘇委員巧慧:您都同意嘛!院長,從剛剛國家體制、政府體制的改革、18歲公民權、進步的人權價值觀念等等,這些都牽涉到憲政的改革,但你我都知道,其實憲政要改革真的很不容易,因為臺灣憲法設計的關係,它要修正非常不容易,你認為最有可能修憲的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林院長全:這個時間點可能不容易去……

蘇委員巧慧:其實我現在沒有問你政策,我是以一般常識性,大家就法律的判斷來講,再加上對政治現實的認識,其實要推動……

林院長全:我想應該這樣來講……

蘇委員巧慧:就是有大型選舉的時候嘛!

林院長全:任何一個大的選舉,民意都會重新歸零一次,選舉結束之後也許是個比較好的時機。

蘇委員巧慧:選舉結束之後嗎?

林院長全:對,選舉結束之後,立法院也可以發動修憲,不是不可以啊!新的民意,新的國會,也是一樣可以啊!

蘇委員巧慧:院長,如果您的回答是這樣的話,那我就要告訴你,現在就是最好的時候,因為我們剛剛結束了一場大型的選舉,新的民意就站在這裡,我就是新的民意啊!我才剛當一年而已,確確實實就可以代表新的民意。我們正是希望能夠推動這些改革,所以進來到國會,希望能改變這些窒礙難行之處,讓國家可以動起來。依我的看法,新的民意既然進來了國會,最好的修憲推動時間點,其實是接下來的2018年大型九合一選舉。如果您同意在大型選舉讓公民可以出來複決的話,其實倒推回來,就有一定的憲改時程表啊!不是這樣嗎?

林院長全:你的意思也許是指說,在2018年地方選舉的時候去辦理公投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會涉及到公投是不是一個最好的修憲方式的問題。

蘇委員巧慧:我不是在說公投,如果院長對修憲的程序有所理解的話,那是立法院要提出議案之後,經過公告及人民的複決,因為有這樣的程序,所以需要有大型的選舉讓人民可以出來,對我們的憲法修正案表達他的意見。所以我認為2018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時間點,我們或許對憲法的修正有不同的意見,但是18歲公民權的議題,其實社會的共識是相當高的,我認為院長您有決心,總統也有決心,我們其實可以認真來思考,這樣一個憲政的改革是不是要發生在這個時間點,這是我對院長很高的期許和建議。

林院長全:其實就像你講的,有些議題社會已經有一定的共識,或是我們看出來是未來必須走的道路,我們可以把它列為未來憲法修改的優先議題。

蘇委員巧慧:我要提醒院長,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現在就是改革的時機,因為你倒算回來,如果我們要做的改革現在不開始啟動,做時間表的話,它很有可能就來不及搭上這班列車,這是憲政改革最大一個要執行的部分。

另外,你剛剛也提到其實行政院組織法有很多應該進行改革的部分,因為2010年我們就已經定案,但是去年7月1日行政院撤回43個組織法草案,包括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等等,所以我也想請教院長,撤回43個組織法草案之後,又送進了幾個新的法案?又三讀了幾個新的法案?其實就如同我的表上所列,撤回了43個,但是一讀的只有4個案子,三讀的更只有1個案子。所以我要表示的是,既然連院長都說我們的政府組織有很多會讓你覺得有心無力或推不動的地方,那這些改革方案什麼時候要送進來呢?

林院長全:這部分是不是請人事長來說明。

蘇委員巧慧:我今天要表示的是我的態度,我就直接告訴你,我在教文會一年,因為執掌的範圍包括原能會,所以我也看到一些例子,像是原能會的核能研究所本年度的施政計畫有包括再生能源,但這個計畫的內容和經濟部能源局有很多重疊,你們兩位也都點頭,而且原能會是台電的監督機關,但是核能研究所卻承包大量的台電案件,甚至核能電廠的除役計畫,也是核能研究所撰寫的,您不覺得這個地方有相當的矛盾和弔詭之處嗎?我已經質詢過多次,既然政府的方向是要把經濟部轉型為經濟及能源部,然後把業務重新編屬歸類,那到底什麼時候要做呢?什麼時候可以做呢?

施人事長能傑:跟委員報告,行政院就這些還沒有完成組改的案子,目前都還在繼續進行跟各方的討論及研議,但是我們會儘快完成行政院內部的程序,然後送到立法院來。

蘇委員巧慧:我們已經有一年的時間了,希望能儘快,因為不管是談非核家園或是再生能源,如果政府組織是一團亂的話,其實業務是非常難推動的。更不要提到海洋政策或海洋委員會,甚至是這次的前瞻基礎建設,我也向院長建議過,行政院如果沒有一個適當的機關,能夠把重要的政策向人民說清楚、講明白,有一個事權統一的專職機關能夠表述清楚,就算我們有很多很好的政策,如同現在的前瞻基礎建設,但人民還是聽不懂的,也沒有辦法感受到行政院的用心。有時候明明是一盤很好的菜,但是卻沒有辦法讓人家感受到,只覺得這真是亂糟糟。所以我認為有時候這不是行政院現在的問題,而是它的組織架構讓你沒有辦法施展手腳,我相信我應該有講到院長的痛處吧?

林院長全:當然這些組織調整在功能上來看,如果有調整應該是會有幫助的。

蘇委員巧慧:我非常期待,既然施人事長已經上來表示會儘快,那是否能把現在的進程送一份報告到本席的辦公室,讓我能夠澈底瞭解現在的進程到哪裡,這是我希望能夠做到的部分。

施人事長能傑:好,會後會送給委員。

蘇委員巧慧:最後用一點時間,我還想跟院長討論,既然我們談到要讓國家動起來,要從最大的政府體例調整、政府組織調整,那麼針對人員的部分,其實我也想為所有的公務人員請命,現在的公務人員並不見得太多,因為2000年以後,我們通過四百多項法案,也為政府機關增加37項新業務,有這麼多新業務產生,但是中央的公務員員額還是差不多,所以並不見得如坊間所說,公務員都是好吃懶做、都是尸位素餐,並不是這樣。因此,在這樣的狀況下,員額是否能夠與時俱進的調整,我想這也是行政院可以認真思考的部分。

林院長全:謝謝蘇委員的指教,不過我想我們應該先來看能否簡化業務,畢竟我們還是希望能儘量讓政府部門精簡為原則,當然我們也不會讓公務員累到不合理,這點我們會注意。

蘇委員巧慧:你的說法我非常同意,因為時間不夠,不然這就是我想跟你請教的部分,當然還包括非典型勞工的部分,也都是我們在人員的部分應該要討論的。請院長也能多注意這些部分,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曜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楊委員曜:(11時8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人事制度之中,公平正義是不是人事制度的精髓?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答復。

施人事長能傑:(11時9分)主席、各位委員。這一向是我們努力追求的目標。

楊委員曜:假如這個答案是肯定的,本席要藉這個機會跟人事長討論3個有關地域加給的問題,我由小而大分段跟您做探討。第一個問題是澎湖地區的軍方聘僱人員,大概在今年有調整了一次,調高了420元,請問人事長420元是如何算出來的?

施人事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其實這是根據民國90年那次調整的……

楊委員曜:我不覺得這次調整必須要跟民國90年……

施人事長能傑:我想我們還是要考慮衡平,因為軍方本身……

楊委員曜:衡平的意思是,軍職人員薪資調漲的幅度是26%,聘僱人員就應該調漲26%,連這樣都無法落實你剛才所說的公平正義。

施人事長能傑:基本上,我們是參考民國90年的原則,是以軍方人員調漲薪額的一半計算,所以這次……

楊委員曜:如果是折半計算的話,軍方人員調漲1,200元,聘僱人員就應該調漲600元才對。

施人事長能傑:不是這樣,軍方調到6,000元以後,我們再以3,000元去計算。

楊委員曜:說來說去都是你在說的,我說照調幅,你說不是;你說減半增加,但事實上也不是減半增加,你又有理由了。

施人事長能傑:我們一向都用相同的計算方式。

楊委員曜:我覺得你們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剛剛你自己也說,聘僱人員是調漲軍方人員的一半,那就是減半加給嘛!

施人事長能傑:我說的折半是指,當軍方的加給調漲到6,000元,6,000元的一半就是3,000元,之後再以3,000元減掉原本所支的數額,因此差額就是420元。

楊委員曜:不是這樣算的啦!你們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這點你們回去要檢討,我不覺得你們應該要在這麼少的額度內跟軍方的聘僱人員計較。

第二個問題是,公教體系的聘僱人員領到的離島加給與正式編制人員領到的是一樣的,為何只有軍方是減半的?這樣合不合乎公平正義?

施人事長能傑:應該這樣講,在考慮公教和軍方的時候,軍方會有募兵制的概念在……

楊委員曜:我不覺得離島加給實施的時候並沒有募兵制,但人事行政總處硬把它和募兵制牽扯在一起。地域加給實施的時候台灣是採徵兵制,你們又何必把募兵制拉進來呢?我單純地問,一樣是軍公教,公教機關的聘僱人員領到的地域加給(離島加給)跟正式文官一樣,軍方卻不同,請問這樣是否合乎公平正義?人事長說公平正義是人事制度的精髓,但我希望我們的質詢是面對問題尋找答案,而不是聽到問題就找理由。

施人事長能傑:我們會把委員的指教帶回去再作研議,不過軍方在決定地域加給的時候,他們自己有一套考量離島的方法,這和募兵制是有關的。

楊委員曜:對於這個問題,恐怕我比人事長更熟。考慮到軍方的部分,就只有在年資加成。在地域加給裡面,除了加給數以外,還有年資加成,但軍方是沒有年資加成的,你知不知道?

施人事長能傑:我知道。

楊委員曜:這部分有其歷史沿革,早期實施徵兵制的時候,在一個地區(不論是在山地還是在離島)的服務年限都不會很長,因此就沒有考慮到年資的問題。但公教卻有年資的問題,這是歷史因素使然,以後要一併檢討。我現在講的是,同樣是在國家的政府機關體系中服務,為什麼有的約聘僱人員領到的加給與文官一樣,有的卻與軍職人員不同?這個問題人事長需要研究多久?

施人事長能傑:我會回去做個通盤的研究。

楊委員曜:不是要你回去研究,而是要看你們願不願意做,你只是在考慮要不要做而已,面對問題之後還是要解決問題。其實國防部都說了,預算數不多,所以這是馬上批,馬上就能做的,就看你們願不願意而已。

施人事長能傑:我瞭解,但有時候不完全是經費的問題。

楊委員曜:這其中的不公平,問問3歲小孩都知道,請問你需要多久?

施人事長能傑:我會儘快去瞭解之後,再向委員說明。

楊委員曜:院長,因為今天的問題大概都是人事行政總處主管的業務,希望院長能夠認真地聽。我之所以一開始就先問人事制度的精髓,是因為我問過許多人事體系的人,他們都說公平正義確實是人事制度最主要的精髓。如果你們也覺得我今天的論述確實不符合所要追求的公平正義,希望行政團隊能在最短期之內,彌平不公實現正義。以上兩個問題請人事長帶回去,接下來是第三個問題,剛剛我一直在講地域加給,請問地域加給可以分為那幾種?

施人事長能傑:地域加給可以分成離島與僻地(主要是山區的部分)。

楊委員曜:沒錯,僻地即山僻地區與離島地區。山僻地區又可分為偏遠及山地,所以我們通常才會說地域加給總共有3個大項。偏遠地區與高山地區的分級與認定是非常客觀的,偏遠地區是以和火車站之間距離認定,如果你是30公里,我是50公里,我就領得比你多一點,這是很客觀的;至於山地則是以高度認定,如果你是1,000公尺,我是800公尺,你領的就會比我高一點,但你知道離島是怎麼認定的嗎?

施人事長能傑:像金門外島和澎湖與更遠的東沙和南沙就是有區隔的,我們大概將之分為三級。

楊委員曜:在離島加給中,大概有四項評斷的標準:一、地理環境,這點還比較客觀;二、交通狀況;三、艱困程度;四、經濟條件,也就是經濟發展的程度。我舉澎湖馬公為例,馬公本島包括由3座橋連接的白沙與西嶼。我本身是西嶼人,從馬公機場到西嶼的最底端大概要40公里,我領到的離島加給是5,800元;金門一趟飛機就到了,但金門的離島加給卻是9,700元。馬公本島的年資加成只能加到10%,但金門卻可以加到30%;澎湖這幾天的交通狀況是一票難求,到台北開刀動手術後要回澎湖,從早上補票補到晚上卻還是補不到一張票;金門的班機顯然比澎湖多一點,但金門的艱困程度卻不比我西嶼艱困;若談到經濟發展,大家都知道金門酒廠很賺錢,金門的經濟活絡度也不比澎湖差,然而澎湖的馬公本島是一級,金門是三級,你覺得合理嗎?這樣公不公平?

施人事長能傑:地域加給的制度是從很久以前沿續下來的。

楊委員曜:對。

施人事長能傑:對於這件事情,我們也不斷檢討其中到底有何狀況……

楊委員曜:假如人事長在此一直和我說歷史沿革,年金改革也不用進行了,因為年金改革也是歷史沿革所致,請問你們要不要進行年金改革?

施人事長能傑:我了解,所以我說……

楊委員曜:既然你們要進行年金改革,為何不願意面對這個問題?

施人事長能傑:所以目前我們也持續進行地域加給方面的內部檢討,不僅包括離島的評估標準,還有山地或偏遠地區的評估,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確實在進行內部……

楊委員曜:你們的整體檢討和我現在所講可能有點差別,我現在講的是偏遠地方和高山地區的標準是客觀的,這個部分區分為一、二、三級,大家無話可講,不過,離島部分,當初你們就訂定一張表,然後大家隨便填。可是你知道澎湖還有一種島,那裡沒有固定航班可以抵達,必須搭飛機至澎湖,之後搭船到一個島,再由這個島搭船去那裡,這個島稱為將軍澳,屬於二級離島。二級離島是年資加乘只到20%,只領7,000多元,請問在生活艱困、交通便利、地理環境和經濟條件等方面,它哪一樣比得上南竿、北竿?哪一樣比得上大、小金門?都比不上!我今天只是點出這些問題,希望人事長能將這個部分帶回去,本於人事制度要追求的目標─公平正義好好進行研究和改革。

人事長不用有其他想法,只要面對這個問題即可,不要害怕幫澎湖的軍公教增加一些離島加給會遭受大家的責罵,不會啦!其實在國民黨執政的時代,這個部分已經增加過一次,只是國民黨執政的時代是為德不卒,增加的部分太少,以致差距依然存在。假如他們當初願意大刀闊斧一次提高到讓差距不多,今天我這場質詢就不用了。我講這段話是希望人事長回去真正面對問題要解決時,千萬不要太小氣,免得每次總質詢時,我們都要面對這個問題。

施人事長能傑:關於委員今天的指教,我會回去通盤了解,誠如委員所講,我們也會好好研究這個問題,看看後續到底還有哪些地方需要變革。

楊委員曜:好。接下來,剩下20秒的質詢時間,要請林院長做個保證,我相信院長剛才在那裡聽得很清楚,我的論述應該很公正。

林院長全:謝謝楊委員指教,剛才人事長已經承諾要回去通盤了解再回應您,我也同意您剛才講的部分有很多地方有一定的道理,不過,我希望他能去了解金門和其他地方的相關看法,經過綜合之後,再答復您,在二個星期之內回復您,好不好?

楊委員曜:好,謝謝院長,謝謝人事長,謝謝主席。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葉委員宜津:(11時20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24分)主席、各位委員。沒問題。

葉委員宜津:院長,蔡英文總統宣示要反毒,這是新政府的當務之急,你們也為反毒議題召開過執政決策會議;法務部亦對於擴大沒收販毒所得範圍進行修法,整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對此全力支持,他們還設立反毒大本營的網站,網上宣示將以最大的資源和努力積極推動,以降低毒品的危害,打造更廣、更綿密、更堅固的社會安全網。林院長、邱部長,這像是作文,讓人民無感!因為毒品犯罪案件並未減少,只有增加的趨勢。

看看相關統計數據,關於在監受刑人的主要罪名,毒品犯罪和其他罪名的比例,一目了然!人民實在望治心切,政府要拿出成績單,不能只有政令宣導,讓人民無感,政府要如何才能讓人民有感?看看菲律賓杜特蒂總統,他的民調有九成一。當然我們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無法施行像杜特蒂的作法,但是我們還是需要拿出讓人民有感的政策。

大家都知道,如今的世界趨勢也是如此,只有吸食毒品而無其他犯罪行為的話,這是殘害自己的身體健康,沒人想多管閒事,但是真的只是如此嗎?當一個人吸食毒品到沒錢吸食時,任何事情都做得出來。本席曾經有一次要搭高鐵時,因為停車場爆滿,沒有車位,所以將車子停在路邊,之後車窗被打破,這是毒品犯所做,他只想看看車子裡面有沒有錢。你們可知毒品的問題已經到達不分城鄉的地步,不是只有都會區才有毒品氾濫的問題,鄉下亦然。我們鄉下就曾經有一位市場的肉攤商人早上到電宰廠將電宰好的整隻豬帶回,並丟到自己的攤位上,但是因為時間太早,市場還沒有客人,所以忙於其他事情,誰知回來之後,整隻豬都不見,結果也是毒品犯偷走,拿去賣錢。像這種情況,即使抓到犯人,錢通常也拿不回,因為錢都被拿去買毒品,他身上沒有現金,才會去偷錢,偷錢之後就買毒品,買毒品之後就吸食毒品,這是犯罪行為。類似這些偷竊、打破車窗、盜電線電纜等等,還都是小的,嚴重者還有殺父者、殺母者都有。今天我們要講的是這個問題再不處理,犯罪行為不會減少,案件不會降低。

再看看這個統計數據,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犯罪人數連續幾年都在5萬左右,這還是抓到的,真實數字絕對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因為還有很多沒有抓到或抓不到的,所以這個數字是至少5萬上下;我們知道,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是重罪,但是不論如何抓,都只占一成,對於這一成,法律規定可以判到死刑、無期徒刑,最輕的四級毒品也有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問題是真正判到十年以上的是少之又少,部長知道為什麼嗎?

邱部長太三:量刑的部分是法官獨立審判來決定的,基本上檢察官對於重大的都是傾向從重……

葉委員宜津:院長你都聽到了,量刑是法官,辛苦的基層員警抓到了,檢察官起訴了,但是量刑結果卻是輕輕放過,第一、他被抓到以後一定說:我沒有販賣,我是自己持有的,是自己要吃的。但真的是這樣嗎?其實相當的量絕對是有販賣的行為。除了這點以外,你們抓到的都已經是下游的小藥頭,所以司法院的判決都是輕輕放過,運輸販賣者判十年以上的幾乎占了十成中的一成,難怪這麼猖獗,甚至還有辦緩刑的!我指的是運輸販賣喔!因為他只是小藥頭,雖然他有販賣,但量不多,可是抓大的你們沒辦法,抓小的又輕輕放過,當然人民會非常不滿。所以除了法務部以外,我要拜託院長去跟司法院溝通,請司法院從重量刑,以符合社會的期待,院長好嗎?

林院長全:其實我們透過法務部溝通過很多次,但司法院認為他們是司法獨立,所以我們能處理實在有限,因此不得已才想到要用修法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夠加重他們的刑期。

葉委員宜津:我們還是只能期待院長,如果連你都沒辦法,我們就更沒有辦法了,所以還是期待你能和司法院多溝通。

另外,有關持有、吸食一、二級毒品的部分,很多人都說他們是自己吸食,沒有販賣,但如果你們刑度太低,讓他們可以藉此脫罪的話,跟他的利潤相比,既然有利可圖,他當然還是會繼續做。假設他真的只有吸食,現在主張的是觀察勒戒,但觀察勒戒的結果卻是有九成以上會再犯,民間有句話是這麼說的:煙毒犯中10個有9個會再回來關,也就是說,10個有9個要回籠啦!剩下1個就是死在外面,這聽起來好像是笑話,但其實是事實。既然你們想要觀察勒戒,就應該想想這真的有效嗎?5年內有九成以上會再犯啊!

而第三種類型就更輕了,被抓的人當然都會說他們只有吸食持有,但吸食持有者被捉到以後,只要接受4到8小時的危害講習,就放出去了,這對他們來說根本就不痛不癢嘛!兩位,你們不能只有點頭,要拿出辦法啊!柯P怎麼說的?柯P說,台灣的毒品非常氾濫,量多到政府不敢處理。其實他這樣說是有道理的,為什麼政府不敢處理?因為關在監獄裡的有47.42%是毒品犯,如果再抓第三、四級的毒品犯,監獄關不下去,那就不抓了,部長是不是這樣呢?

邱部長太三:不會這樣,我想我們的查緝面一定是很積極在進行,所以才會像委員剛才所提到的比喻。誠如葉委員關心的重點,如果上頭供給面能夠有效阻止的話,這是最重要的部分。針對銷售網絡的部分,也把過去所發生的案例,包括手機通聯等等,高檢署已經建制這樣的一個網絡。至於比較重要之處,就是如何讓前面的不吸食,或是吸食的治療,這都是未來必須加強的部分。

剛才您還提到修法的部分,我們確實也在檢視,到底是單純的講習就夠了,還是要有其他相關的社會機制,這都是目前我們在檢討的方向。

葉委員宜津:我給部長充分的時間,而你也都說完了,這些都會公開播放出去,就好像我剛才跟你講的政令宣導一樣,可是你講那麼久,人民還是一樣無感,也還是會認為政府沒有作為。我要告訴兩位能夠作為的也只有兩點,要嘛!你就開始認真的蓋監獄、認真的抓,統統讓他們進去;還有要嘛!你就要認真的蓋醫院、認真的抓,抓去勒戒、觀察,只有這兩個途徑啦!我們沒有辦法像杜特蒂那樣,我們只有兩個途徑。人民要安居樂業,真正守法、正常及努力工作的人民不應該被毒品犯威脅及騷擾,我們有義務要確保人民的安全,難道不是嗎?所以就要處理這些威脅及騷擾,至於要怎麼處理?就這兩個途徑,看你是要蓋監獄或是要蓋醫院,院長,是不是這樣?

林院長全:我向葉委員說明,我們確實有注意到這個問題,而且也知道氾濫的情形越來越嚴重。目前我們有幾個想做的方向,第一個,針對您前面說的販賣及製造的部分,我們一定會重罰。至於對於吸食的部分,原則上來看,關可能不是一個長期有效的方法,不但是要勒戒,而且在勒戒完後,還要想辦法讓他們有工作,如果他們沒有工作,還是會重新回到那種生活,這是非常複雜及必須去處理的工作。因此我們要建立一個制度能夠幫助他們脫離,之後還要能讓他們換一種新生活。

第二個,就是要減少接觸的機會,社會越來越開放,很多人不小心感染之後就很容易陷進去,當然要減少接觸也是很複雜的工作,不止在校園內而已,很多小孩因為放暑假或是在校外感染到,因此公共場合的管理等也要包含在內。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已經開過很多次會來討論,包括如何減少吸食方面的人,以及如何輔導他們進入正常的生活等,我們都還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要做,我必須承認這是很長期的工程,我們會儘可能擬出一些方案來付諸實現。

另外,我曾經想過,是不是要採取輕罰來輔導他們?因為很多人吸毒後,他們的父母都不願意讓人知道,如果躲藏起來的話,我們反而沒機會去幫助他們。如果這時候再重罰的話,他們可能更會躲起來不讓社會大眾知道,因此我們必須作一抉擇。現在我的基本方向,就是對販賣及製造的人一定是重罰;然而對於吸食的人,我們希望能有一條路,並將這條路建立起來之後,以鼓勵他們能夠走這條路。

葉委員宜津:針對販賣的部分,你們真的要拿出魄力來掃蕩與重罰。

邱部長太三:報告委員,在這次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當中,法務部就提出針對製造、販賣、運輸必須予以重罰的意見,至於吸食的部分也要再做……

葉委員宜津:針對吸食的部分,也要拿出一套真正可以矯正的辦法。

邱部長太三:我們也跟衛福部針對這部分提供治療場所。

林院長全:當然法院的問題也是一個大問題。

葉委員宜津:這需要院長去溝通。

邱部長太三:我們會再跟他們溝通。

主席:報告院會,司法及法制組之質詢已詢答完畢,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1時40分)

繼續開會(13時5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現在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鑒於可轉換公司債現行制度不夠完善,易遭濫用。實務上部分企業在發債前壓低股價,以利特定人圈購,同時拉高套利空間,同時採詢價圈購方式,大股東利用人頭認購,上市後,企業不斷發布利多消息,拉高股價,大股東再趁勢套利出場,公司股價其後大跌,反而讓股東承受損失,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因而本席建請金管會全面檢討可轉債配售等相關制度,以杜絕鉅額黑箱圈購利益,並嚴加查辦不法,俾利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確保投資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曾委員,很抱歉,方才您發言時大約有30秒沒有麥克風,如果您要從頭再講一遍也沒有關係。現在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鑒於近年可轉債之現行制度不夠完善,易遭濫用。實務上部分企業在發債前壓低股價,以利特定人圈購,同時拉高套利空間,同時採詢價圈購方式,大股東利用人頭認購,上市後,企業不斷發布利多消息,拉高股價,大股東再趁勢套利出場,公司股價其後大跌,反而讓全體股東承擔損失,嚴重傷害股東權益,形成無良大股東賺飽,小散戶只得賠錢之怪異現象。因而本席建請金管會全面檢討可轉債配售等相關制度,以杜絕鉅額黑箱詢價圈購利益,並嚴加查辦相關不法事件,俾利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確保投資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一案: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鑒於近年可轉換公司債(下稱可轉債)制度屢遭有心人士濫用,衍生諸多弊端,重創資本市場,爰建請金管會全面檢討可轉債配售等相關制度,並嚴加查辦不法情事,俾利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確保投資人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櫃買中心統計,台灣企業可轉債流通餘額最高曾衝破2,100億元,近年可轉債的流通餘額亦維持在1,500億元左右,每年企業新發行可轉債約達數百億元規模。可轉債本為企業籌資之重要工具,然現行配售機制,易遭有心人士作為操縱股價、坑殺投資人之手段,以獲取不當利益:

一、現行可轉債配售所採之「詢價圈購」制度,賦予承銷商決定權,公司大股東、董監事、經理人等依法雖不得認購可轉債,但實務常可見券商、銀行相互配合,使大股東以「人頭」方式獲取大筆可轉債,一般股東無管道可取得,導致股權更為集中,卻稀釋小股東權益。

二、可轉債兼具債權及股權特性,然現行制度不夠完善,易遭濫用。實務上部分企業會於發債前壓低股價及可轉債訂價,以利特定人圈購、圖利,同時拉高套利空間;發行時採詢價圈購方式,大股東及承銷商利用人頭認購;上市後,企業不斷釋放利多消息,拉抬股價,大股東再趁勢套利出場,公司股價其後大跌,反由全體股東承擔損失,嚴重傷害股東權益,形成無良大股東賺飽,小散戶只得賠錢之怪異現象。

三、近年可轉債業務弊端頻傳,樂陞案即為一例,本席建請金管會全面檢討可轉債配售等相關制度,以杜絕鉅額黑箱詢價圈購利益,並嚴加查辦不法情事,勿讓可轉債成為有心人士套利之工具,俾利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確保投資人權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費鴻泰  賴士葆  許淑華  張麗善  呂玉玲  江啟臣  蔣萬安  羅明才  柯志恩  盧秀燕  許毓仁  李彥秀  蔣乃辛  陳宜民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彥秀:(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2人,鑒於財政部公告欲調整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之免稅限額,將進口貨品免稅門檻調降至二千元,惟查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於民國105年10月修正為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免稅規定,而財政部已預告訂定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草案,故若兩預告修正草案之規定均施行後,勢必造成一般民眾網路購物自用之困擾,故建請財政部考量民眾負擔與貨品自用目的之前提下,不宜調降進口貨品免稅門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二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鑒於財政部公告欲調整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之免稅限額,將進口貨品免稅門檻調降至二千元,惟查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於民國105年10月修正為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免稅規定,而財政部業已預告訂定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草案,故若兩預告修正草案之規定均施行後,勢必造成一般民眾網路購物自用之困擾,故建請財政部考量民眾負擔與貨品自用目的之前提下,不宜調降進口貨品免稅門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財政部於民國106年3月1日公告欲調整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免稅限額之規定,將免稅限額自三千元調降至二千元,惟此項政策如配合105年關稅法修正認定次數頻繁不適用免稅之規定,勢必造成民眾負擔大為增加。

二、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計算係包含交易價格、運費及保險費,以外國書籍而言單本價格動輒新台幣6、700元,重量約1至2公斤重,若一次寄送兩本原文書加上國際運費則該包裹之價格實已超過新台幣2,000元,依財政部之公告則須課徵進口稅及營業稅。

三、去年關稅法修正「次數頻繁」不適用免稅規定,而財政部亦已預告訂定次數頻繁之認定為半年六次為限,其目的係為防止民眾假網路購物之名行批貨轉賣之實,然若貿然搭配調降進口貨品免稅門檻,則必然造成欲購物自用之民眾過重負擔,實有欠妥之處,故建請財政部於考量實際情形後不宜調降進口貨品免稅門檻方為妥適。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曾銘宗  蔣乃辛  林麗蟬  孔文吉  顏寬恒  蔣萬安  羅明才  簡東明  王育敏  張麗善  馬文君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簡委員東明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簡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黃委員偉哲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張委員麗善說明提案旨趣。

張委員麗善:(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1人,有鑑於農水路改善可方便大型機械進出操作,提高農民收益也能改善農村面貌,對改善農路行車安全、促進農村整體發展有顯著效益。惟蔡政府所提出的四年上兆前瞻基礎建設中,雖然被視為林全內閣今年最重要政策,計畫涵蓋軌道、綠能、水環境、數位及城鄉五大面向,卻獨漏重要的農業基礎農水路建設,爰要求行政院應盡速將農水路建設規劃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加強改善全台農水路基礎設施,以縮短城鄉差距強化農業基礎設施並確保農業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五案:

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1人,有鑑於農水路改善可方便大型機械進出操作,提高農民收益也能改善農村面貌,對改善農路行車安全、促進農村整體發展有顯著效益。惟蔡政府所提出的四年上兆前瞻基礎建設中,雖然被視為林全內閣今年最重要政策,計畫涵蓋軌道、綠能、水環境、數位及城鄉五大面向,卻獨漏重要的農業基礎農水路建設,爰要求行政院應盡速將農水路建設規劃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加強改善全台農水路基礎設施,以縮短城鄉差距強化農業基礎設施並確保農業永續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被視為林全內閣今年最重要政策,計畫涵蓋軌道、綠能、水環境、數位及城鄉五大面向,結合五加二產業政策,預計以特別預算加上年度預算投入四年一兆經費,其中盤點放置於農業項目上的微乎其微,尤其對農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全台7萬公里農水路建設更新補強或擴寬之計畫闕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顯得有建設卻沒有基礎,針對計畫內容應盡速予以補強。

二、根據國發會資料,106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議結果,共通過195項,核列中央公務預算1,812億元,加上治水預算157億元共1,969億元占歲出9.9%,創近5年新高。106年度列有公共建設中央公務預算的重大計畫,以軌道運輸441.737億元最多,占經費的26.25%,其次為公路425.891億元占25.31%,二者合計超過50%。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當中也以軌道運輸、公路占大宗,顯然資源配置上有重複浪費之嫌,惟農業建設144.899億元僅占中央政府總預算之8.61%,使得7萬公里農水路每年僅得以0.3%之預算規模投入,全數完成需要200年,因此農水路永遠是破損待修的狀態,是需要預算投入的重要基礎項目。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李彥秀  王惠美  陳超明  徐榛蔚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為洲  柯志恩  陳雪生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3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0人,針對衛福部監測資料顯示,今年近四週腹瀉門急診統計7至18歲年齡層呈現上升趨勢,而校園群聚案件也由單週14增加至上週的30件,比去年同期多出約4倍。以北市為例,近4週以來,校園腹瀉通報有202人,相較去年同期58人,飆升近4倍,其中共有11校、51人出現群聚感染。為維護校園飲食及衛生安全,本席要求行政院加強校園營養午餐與飲用水檢測,及落實環境清潔之維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七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針對衛福部監測資料顯示,今年近四週腹瀉門急診統計7至12歲及13至18歲兩年齡呈現上升趨勢,而校園群聚案件也由單週14至23件增加至上週共30件,比去年同期多出約4倍。以北市為例,近4週以來,校園腹瀉通報有202人,相較去年同期58人,飆升近4倍,其中共有11校、51人出現群聚感染。為維護校園飲食及衛生安全,本席要求行政院加強校園營養午餐與飲用水檢測,及落實環境清潔之維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廖國棟  王惠美  陳雪生  林德福  陳怡潔  徐榛蔚  陳宜民  曾銘宗  呂玉玲  陳歐珀  鄭天財Sra Kacaw  盧秀燕  李彥秀  蔣萬安  許毓仁  簡東明  孔文吉  馬文君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賴委員士葆:(13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8人,根據學者研究調查指出,新北市金山、萬里底下約20公里的位置有岩漿庫,並首度証實大屯火山群是座活火山,一旦爆發,台北市最大將面臨芮氏規模6以上地震,危及北部核電廠安全,故為保障民眾身家安全,強化政府對核安全的監測暨管理能力,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六個月內對核電廠安全標準增列「火山爆發」項目,同時針對半徑160公里內有火山的核電廠,進行火山爆發可能性的詳細調查與安全評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八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根據學者研究調查指出,新北市金山、萬里底下約20公里的位置有岩漿庫,並首度証實大屯火山群是座活火山,一旦爆發,台北市最大將面臨芮氏規模6以上地震,危及北部核電廠安全,讓北台灣步上龐貝城翻版!有鑑於此,加上國內核電廠安全防護強調的是抗地震、防山洪、耐海嘯之能力,未將火山的危險性列入考量標準,恐危及災變事故發生時,核電廠安全系統之防護效能。故為保障民眾身家安全,強化政府對核安全的監測暨管理能力,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六個月內對核電廠安全標準增列「火山爆發」項目,同時針對半徑160公里內有火山的核電廠,進行火山爆發可能性的詳細調查與安全評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中央研究院地科所學者研究證實,大屯火山群在新北市金山、萬里地底下逾20公里處有岩漿庫,原被視為休火山的大屯火山群確認是活火山,推估面積約4分之1個北市大小,該成果並獲刊於國際頂尖《科學報導》期刊。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孔文吉  許淑華  盧秀燕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陳超明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顏寬恒  王惠美  林為洲  羅明才  曾銘宗  簡東明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

王委員育敏:(13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和黃委員昭順、馬委員文君等11人,鑑於美國小兒科學會指出,氣候變遷引起各種公共威脅,包括天災、空氣品質、傳染病等,對於脆弱、低耐受之兒童族群,將造成生理及心理發育上不良影響;因此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於聯合國氣候高峰會上呼籲各會員國為兒童設置氣候教育場館,加強兒童氣候變遷教育,降低氣候變遷對兒童之衝擊。爰建請環保署評估設置氣候變遷與兒童教育永久場館之可行性,並會同教育部加強兒童氣候變遷教育,以降低兒童受害風險,保障我國兒童生存及發展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九案:

本院委員王育敏、黃昭順、馬文君等11人,鑑於美國小兒科學會指出,氣候變遷引起各種公共威脅,包括天災、空氣品質、傳染病等,對於脆弱、低耐受之兒童族群,將造成生理及心理發育上不良影響;因此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於聯合國氣候高峰會上呼籲各會員國為兒童設置氣候教育場館,加強兒童氣候變遷教育,降低氣候變遷對兒童之衝擊。爰建請環保署評估設置氣候變遷與兒童教育永久場館之可行性,並會同教育部加強兒童氣候變遷教育,以降低兒童受害風險,保障我國兒童生存及發展權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據2015年美國小兒科學會(AAP)環境衛生委員會政策聲明指出,兒童心智與身體發育期間,對氣候變遷引起之各種公共威脅,包含天災、空氣品質、傳染病、食物與水源供給等環境變化較為敏感,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亦多次援引兒童權利公約,認為氣候變遷將影響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利,呼籲各國重視兒童與氣候議題。

二、巴黎氣候協定第12條規定:「締約方應酌情合作採取措施,加強氣候變遷教育、培訓、公共意識、公眾參與和公眾獲取資訊」,因此環保團體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於國內外積極倡議設置兒童氣候教育場館,促使兒童從小認識氣候變遷,並採取有效之調適行動,目前國內已有超過226間國小簽名連署。

三、為加強兒童氣候變遷教育,爰建請環保署評估設置氣候變遷與兒童教育永久場館之可行性,並會同教育部加強兒童氣候變遷教育,以妥善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氣候變遷對兒童發育之不良影響。

提案人:王育敏  黃昭順  馬文君

連署人:李彥秀  蔣萬安  許淑華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簡東明  徐榛蔚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十一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

江委員啟臣:(14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9人,有鑑於去年冬季至今氣候異常,連續幾波高、低溫讓三月正值開花結果的新社桃花該開未開,著果率不到3成,由於行政院農委會認定此為暖冬所害,非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天然災害類型,故無法列為天然災害救助項目,使農民血本無歸。全球暖化現象持續惡化,氣候異常頻仍,暖冬近年已成為農作物生長障礙之主因,有將之列為天然災害類型之必要。爰此,要求行政院儘速修正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將暖冬列為天然災害,使農民若因此而受災,得依法申請現金救助,儘速恢復生產,以達農業發展條例立法之本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一案:

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有鑑於去年冬季至今氣候異常,連續幾波高、低溫讓三月正值開花結果的新社桃花該開未開,著果率不到3成,由於行政院農委會認定此為暖冬所害,非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天然災害類型,故無法列為天然災害救助項目,使農民血本無歸。全球暖化現象持續惡化,氣候異常頻仍,暖冬近年已成為農作物生長障礙之主因,有將之列為天然災害類型之必要。爰此,要求行政院儘速修正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將暖冬列為天然災害,使農民若因此而受災,得依法申請現金救助,儘速恢復生產,以達農業發展條例立法之本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新社桃子種植面積約2百公頃,種植甜桃、福壽、紅玉等多種品種,並依開花月份分為2月、3月、4月、5月桃。去年桃子遭受寒害,損害嚴重,今年則因氣候異常,多波冷氣團帶來低溫交替高溫,低溫量不足,導致桃花不開花,著果率不到3成,農民血本無歸。

二、面對氣候異常暖冬問題導致的農業損害,農委會束手無策,農委會甚至引用民國88年之函釋(88年3月6日(88)農輔字第88106842號),認為天然災害不包括氣候異常(暖冬),且氣候異常(暖冬)沒有明確定義,未來執行上亦有困難。然而,氣候異常已為常態之今日,民國88年3月6日作成之函釋是否仍有適用之餘地,不無檢討之必要。

三、爰此,要求行政院儘速修正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將暖冬列為天然災害,使農民若因此而受災,得依法申請現金救助,儘速恢復生產,以達農業發展條例立法之本意。

提案人:江啟臣

連署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彥秀  羅明才  曾銘宗  盧秀燕  蔣乃辛  柯志恩  蔣萬安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陳宜民  林麗蟬  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張麗善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二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德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十三案,請提案人李委員麗芬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麗芬:(14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5人,為保障兒少權益,對我國境內出生之非本國籍兒少,卻未能取得國籍、戶籍或居留許可者,行政院應針對下列各類狀況建立適當之程序使其權益可獲保障。一、非本國籍兒少,生父母身分不明、行方不明者。為確保兒少權益,應建立機制,儘速由戶政主管機關、移民主管機關與勞工主管機關共同調查。未能尋獲生父母者,即應視為無依兒童,專案核予外僑居留證。二、非本國籍兒少,為非婚生子女且生母身分不明、行方不明者,應儘速進行調查。經調查未能尋獲生母者,若生父為本國籍並經確證為親子關係,得由生父認領。三、非本國籍兒少,為非婚生子女,且生父為本國人者。因未能確認生母婚姻狀況而無法由生父認領者,應由我國外交機關協助確認生母婚姻狀況。四、非本國籍兒少於戶籍登記完成前後或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後,其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均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予以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三案:

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5人,為保障兒少權益,對我國境內出生之非本國籍兒少,卻未能取得國籍、戶籍或居留許可者,行政院應針對下列各類狀況建立適當之程序使其權益可獲保障。一、非本國籍兒少,生父母身分不明、行方不明者。為確保兒少權益,應建立機制,儘速由戶政主管機關、移民主管機關與勞工主管機關共同調查。未能尋獲生父母者,即應視為無依兒童,專案核予外僑居留證。二、非本國籍兒少,為非婚生子女且生母身分不明、行方不明者,應儘速進行調查。經調查未能尋獲生母者,若生父為本國籍並經確證為親子關係,得由生父認領。三、非本國籍兒少,為非婚生子女,且生父為本國人者。因未能確認生母婚姻狀況而無法由生父認領者,應由我國外交機關協助確認生母婚姻狀況。四、非本國籍兒少於戶籍登記完成前後或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後,其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均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予以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國內有一定數量之非本國籍新生兒,無法進行戶籍登記或居留許可使其權益難受保障,致生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及國籍之權利」之情況。

二、然非本國籍新生兒狀況複雜,可能為乏人照顧之無依兒童與生父欲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卻因未能確認生母身分或婚姻狀況而無法認領等不一之狀況,樣態複雜。

三、相關事項歷年來經各部會多次討論,對相關處理方式已有共識。然相關機制卻似未能落實於有需求之兒童。故請相關事務之主管機關,就非本國籍新生兒身分問題依不同狀況之需求建立合理、適當之程序。使有明確之程序供民眾與基層承辦人員依循,並使非本國籍新生兒得在最短時間內取得戶籍登記或居留許可。

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非本國籍兒少於戶籍登記完成或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後,其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依法均應予以保障。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陳素月  陳曼麗  鍾佳濱  李俊俋  趙正宇  蕭美琴  李昆澤  蘇巧慧  吳焜裕  余宛如  鍾孔炤  呂孫綾  邱泰源  Kolas Yotaka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四案,請提案人周委員春米說明提案旨趣。

周委員春米:(14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2人,鑑於自來水是最重要的民生基礎建設,因此行政院所擬定的「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建設」,特別納入「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然,據統計,截至105年底,屏東縣全縣供水普及率竟不到五成,縣內供水普及率在三成以下者就占了33個鄉鎮市的三分之一,甚至有無自來水使用之鄉鎮,屏東縣必須加速自來水供水建設之需求,可見一斑。爰要求行政院「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應主動將屏東縣納入優先辦理地區,對於屏東縣所提計畫應優先審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四案: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2人,鑑於自來水是最重要的民生基礎建設,因此行政院所擬定的「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建設」,特別納入「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然,據統計,截至105年底,屏東縣全縣供水普及率竟不到五成,縣內供水普及率在三成以下者就占了33個鄉鎮市的三分之一,甚至有無自來水使用之鄉鎮,屏東縣必須加速自來水供水建設之需求,可見一斑。爰要求行政院「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應主動將屏東縣納入優先辦理地區,對於屏東縣所提計畫應優先審核。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據統計截至105年底,屏東縣全縣供水普及率為49.39%,若加計以簡易自來水系統供水的簡水用戶,其普及率也只有58.09%。其中,在屏東縣全縣33個鄉鎮市中,九如鄉沒有使用自來水,萬巒、里港、竹田、鹽埔、麟洛、潮州、內埔等鄉鎮市普及率在5%以下,新埤、長治普率在20%以下,萬丹普及率只有26.16%(如下表)。亦即,在全縣33個鄉鎮市中,供水普及率在三成以下者就占了三分之一,顯見屏東縣急需加速自來水的舖設。

二、自來水攸關民生,是重要的基礎建設,因此行政院在這一次「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建設」計畫中,特別納入「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編列總經費計117億新台幣;爰要求「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應主動將屏東縣納入優先辦理地區,對於屏東縣所提計畫應優先審核。

普及率

鄉鎮市

普及率

鄉鎮市

普及率

鄉鎮市

普及率

九如鄉

未用自來水

新埤鄉

13.26%

滿州鄉

51.45%

來義鄉

73.75%

萬巒鄉

1.18%

長治鄉

15.25%

崁頂鄉

54.45%

高樹鄉

74.00%

里港鄉

1.22%

萬丹鄉

26.16%

三地門鄉

54.54%

林邊鄉

74.31%

竹田鄉

1.24%

南州鄉

32.04%

泰武鄉

55.53%

春日鄉

76.89%

鹽埔鄉

1.50%

獅子鄉

33.11%

霧台鄉

55.92%

屏東市

82.64%

麟洛鄉

1.51%

佳冬鄉

42.87%

瑪家鄉

56.24%

新園鄉

88.92%

潮州鎮

3.26%

枋寮鄉

48.95%

枋山鄉

60.85%

東港鎮

92.80%

內埔鄉

3.60%

牡丹鄉

49.04%

琉球鄉

68.44%

車城鄉

97.04%

 

 

 

 

 

 

恆春鎮

98.15%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陳其邁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Kolas Yotaka     鍾孔炤  李俊俋  段宜康  吳琪銘  陳歐珀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五案,請提案人廖委員國棟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4時5分)

繼續開會(14時3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

首先請黃委員偉哲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黃委員偉哲:(14時31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昨天有一則新聞,到今天大家還在熱議紛紛,這就是所謂「鍋貼替代役」的事情。本席當然知道這件事情已經被人家定位、定型,而且事實上並不特別公平,不過因為產業替代役是立法院2015年6月修法通過的,修法通過之後當然要執法,所以產業替代役的法源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要選哪些產業來做為替代役男可以服役的地方?現在就是被人家放大,說是賣鍋貼或做餐飲的業者都可以申請替代役。包括有些是在快遞公司,有些是在其他公司也可申請替代役,在鍋貼店服役的只有其中8位,還有在便利超商服役的。

我們比較在意的是媒體披露了,本院同仁也有人發現,所以在自己的社群網站貼出來,表示其中有一些參與產業替代役的企業本身曾有多次違反勞基法的紀錄,這麼一來,家長或者役男就會覺得政府到底有沒有替自己把關?你要讓我們去服替代役,或是我們本身想服替代役,政府提供我們去服替代役的地方不要說是模範,但至少要是正常、安全的工作環境;如果業者有好幾次違反勞基法的紀錄,不要說是不是黑心企業,這種違規好幾次的企業到底適不適合提供出來,成為產業替代役服役的地方?

我覺得,政府是不是要建立一個制度,讓我們替代役男去服役的地方至少都是安全的、符合勞基法規定的相關企業?院長覺得呢?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4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黃委員的指教,我想委員剛剛講的應該是最起碼的標準,就是它不能違規,如果過去有違規紀錄,應該要被納入考量,這些都是應該的。這個問題在媒體報導之後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我也認為目前這個做法確實會引起很多批評,我們應該要去檢討現在的制度運作,就是對於用人單位……

黃委員偉哲:譬如交通違規都有記點,記點幾次就會被吊扣駕照,如果這類產業要來申請替代役,國家要分發替代役男到他們那邊去服務也好,或者是說去訓練、去那邊瞭解社會產業的情形也好,不管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至少要有一個基本的門檻,就是它過去不能有違反國家相關法令,尤其是勞動相關法令的紀錄,所以要不要建立一個機制,就是他們將來如果違反幾次,就停止接受他們申請產業替代役前往服役?

林院長全:這可能還有一些問題也要處理,譬如是不是允許用人單位自由地去媒合,這也是一個問題,就是說是不是我們對這些產業還是要有一些基本的規範,委員剛剛講的不能違規或過去不曾有違規紀錄也許只是條件之一,另外是不是可能還有其他條件,包含它的用人至少要在多少規模以上、它的整個……

黃委員偉哲:政府可不可以再去好好檢討相關機制?

林院長全:這個部分我覺得是應該予以考量。替代役最主要的功能應該是利用服役的時間對未來就業有所幫助或者是能夠轉接,要從這個角度來看,但還是必須有一定的、感覺上要能夠讓社會大眾覺得那對未來的就業養成是有幫助的,如果沒有很大幫助的話,這個替代役難免就會受到批評。

黃委員偉哲:對。因為昨天媒體披露的產業替代役男的工作範圍、面向和公司已經被人家認為是不是有企業把這些役男當做「廉價勞工」了,甚至還不只是廉價勞工,而是廉價苦勞工!雖然廉價勞工這樣一個封號不見得是對的,但是已經有人這樣講,說是不是企業要運用相對便宜的勞力(因為他是役男),去做該企業本身比較少人做的工作。如果這個企業過去常常違反工時規定或勞基法相關規定,就變成運用替代役男做廉價勞工還不打緊,甚至把他變成廉價苦勞工,這樣就不符合當初設置產業替代役的目的了,所以本席希望政府能夠針對這個部分檢討。

林院長全:好,我們會請內政部就這個問題進行檢討,同時希望能夠儘快去修正相關的規範。

黃委員偉哲:好,接下來是農藥的問題。農委會防檢局和衛福部食藥署磋商要將多項農藥殘留規定放寬。坦白講,我們覺得在整個社會或者是整個國際的進步潮流裡面,對於有毒或有害物質的標準是越來越趨嚴,姑且不論這個潮流、趨勢應該是這樣,結果我們的做法卻大相逕庭,就光從當初這個決策過程是農委會防檢局直接跟衛福部食藥署聯繫,之後開個專家會議弄一弄,三弄四弄就弄出來了,請問,就這個跨部會的動作而言,行政院食安辦的機制就沒有發揮了啊,不是嗎?

林院長全:發生這個問題之後我有去瞭解,根據我的瞭解,其實它也不是放寬,因為氟派瑞是一個剛上市新農藥……

黃委員偉哲:對,是新的農藥。

林院長全:它上市之後,使用的人或銷售的人一定會去申請,看看它的標準在什麼地方……

黃委員偉哲:那我可不可以請問一下衛福部陳部長,根據你的瞭解,這是不是藥廠要求的?雖然這件事情是從農委會防檢局那邊過來的。

陳部長時中:這件事是農委會主責,不過不管什麼藥,基本上都是由廠商提出相關的科學資料送交審查。

黃委員偉哲:要求變得比較嚴的機率應該比較少,所以過去要求放寬標準或是訂定標準通常都是廠商提出來的?過去一向如此,是吧?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新適應症的部分都是由廠商來提,但是有時候會有一些延伸性的使用,這部分農委會自己會做。

黃委員偉哲:延伸性的使用就是由農委會提出,但是基本上常常都是廠商提出的比較多。

陳部長時中:對。

黃委員偉哲:這次跟拜耳藥廠有沒有關係?

陳部長時中:所提到的氟派瑞是拜耳公司所生產的。

黃委員偉哲:氟派瑞是拜耳公司生產的,就是說,拜耳公司跟臺灣有一個特別深的情緒在裡面,譬如拜耳曾經有一段時間要在臺中設廠,拜耳又是國際的大廠,這次又是拜耳提出放寬農藥殘留標準。固然過去農業殘留標準的訂定或改變通常都是廠商提出,這次也不是第一次了,沒錯!可是對於拜耳這樣子,難免會讓民眾覺得我們政府是向廠商傾斜,廠商提出來,我們就跟著順應它的要求來改,而且以氟派瑞來講,這次讓人家覺得是放寬農藥殘留標準的。再加上這次行政院食安辦對於這種跨部會的業務本來就應該有一個機制,因為最終是吃進你我的肚子,不管是泡茶也好,最終是喝進你我的肚子裡面。所以對於這一類的東西,前端在植物的部分是農委會主責,在食物的部分就變成衛福部的權責,對於處理這種跨部會的機制,請問院長或部長,可不可以讓食安辦發揮功能?

林院長全:跟黃委員特別說明,這是一個制度,就是只要農藥有人申請,它一定有一個機制,這個機制在正常運作,今天只是因為有氟瑞派這個新的農藥要使用在茶葉上,臺灣過去沒有農藥殘留標準,所以就要訂一個標準出來,而廠商也有義務提供所有的數據出來,由我們的專家去檢測。專家在檢測的過程中,認為是沒有問題的,可能會讓它過,但是這個過程不只是這樣。今天之所以有問題,並不是專家認定有問題,其實我們也看了一遍,基本上它也是符合一定的科學認證,這個沒有什麼問題的,只是問題出在它出來之後,我們臺灣是第一個核准它在茶葉上的使用,我們找不到別的國際案例。我們認為,即使專家認定及所提供的數據證明它是沒有問題的,甚至於別的國家在可以食用的沙拉上也有這個標準,那個標準也比茶葉高,但是因為茶葉沒有標準,我們認為這個部分畢竟要去參考國際標準,應該等一下。所以我們是基於這樣的考量,並不是認為好像這個有錯誤、有問題,我們卻一定要認定它,其實現在是因為國際沒有標準,我們先暫停一下,先看看再說,大概是這樣子。

黃委員偉哲:對於暫停的原因,請問院長,你覺得這是一個科學的問題,或是一個政治問題,還是一個被政治化的科學問題?

林院長全:應該說它通過了科學的驗證,但是在風險溝通上來看,這裡面還是有一步路要走,就是我們認為它在科學上的驗證、風險評估……

黃委員偉哲:所以專家會議的結論是沒有錯的?

林院長全:我不認為現在專家學者的評論裡面有任何瑕疵……

黃委員偉哲:但是政府的決策是暫緩,因為要等國際……

林院長全:其實它已經公告了,公告之後就處於風險評估期間,但是既然有這個瑕疵,我們看別的國家沒有這個標準,因為這個新的東西還沒有在別的國家普遍申請,所以我們覺得先停一下,等別的國家標準出來之後我們再來對照。

黃委員偉哲:坦白講,對於這一類與民眾食安相關的事情,我真的不鼓勵我們做領頭羊。很多事情也算是政治問題,因為老百姓的觀感會覺得這個不好,即便兩次的專家會議都覺得基於專業的考量認為沒問題,可是老百姓不要。就像院長剛剛提的,我覺得跟社會風險的溝通部分可能還需要再多顧慮,而食安辦可以扮演這個角色,好不好?

林院長全:其實在很多政策上食安辦隨時在跟他們溝通,我想主要還是我們在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對於一些新的東西未來用謹慎的方法來看問題會比較好一點。當然,人民對政府缺乏信心,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所以我們覺得要很審慎地避免讓我們所建立的信心、信用受到質疑。

黃委員偉哲:好,謝謝院長,謝謝部長。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陳委員宜民:(14時44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就兩個議題就教院長,首先是關於最近氟派瑞農藥殘留量的問題,造成的狀況是食安五環已經破功,而且應該儘速召開食安諮議會。其次,今天是小燈泡妹妹罹難1週年的紀念日,我們覺得很重要的是應該重視藥癮者的諮商、輔導機制,將來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儘速修訂健保法第五十一條。

這是上禮拜一本席在衛環委員會質詢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的照片。我們發現,就在3月15日食藥署在沒有預告的情況下,就公告放寬22種農藥在一百二十幾個品項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量有所提升,其中引起爭議的除了達滅芬以外,就是氟派瑞。氟派瑞是新的農藥,大家對它都不了解,剛剛黃偉哲委員也有就教於院長,對於其中一些爭議的部分,我要請院長好好地說清楚、講明白,因為剛才你的講法有些部分不盡符合現況。

首先,今天聯合晚報已經揭露,我們發現非常詭異的是,當食藥署公告氟派瑞在茶葉的殘留量從0 ppm增加到6 ppm,可是到目前為止衛福部食藥署研檢組並沒有這樣的檢驗方法,也就是沒有辦法檢驗氟派瑞的殘留量,這個殘留量的檢驗辦法是在民國103年(2014年)7月3日邱文達部長公告的,到現在一直都沒有更新。這個檢驗辦法裡面除了沒有氟派瑞的檢驗辦法,甚至也沒有在3月13日才預告的另外一個新農藥Pyrifluguinazon。這個新農藥是日本藥廠製造出來的,日本茶類的准許濃度是40 ppm,而我們這次3月13日預告的標準已經有20 ppm。很可疑的是,對於Pyrifluguinazon及Fluopyram這兩個農藥,食藥署研檢組並沒有提出任何檢驗的方法。請問院長,這是不是螺絲鬆了?檢驗的方法沒有出來,你們卻公告要准許使用,將來怎麼去檢驗?就算殘存量超標,沒有檢驗方法,我怎麼知道它超標呢?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4時48分)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特別說明一下,第一個,您剛剛表示前面講的氟派瑞沒有預告,其實我的了解是有預告60天,這個部分還可以再來驗證……

陳委員宜民:我們到現在在食藥署的網站上面都沒有看到任何預告的新聞……

林院長全:我們是不是請食藥署提供它當時預告的實際資料給您參考,好不好?第二個……

陳委員宜民:我們一直跟它要,它都拿不出來。

林院長全:讓陳部長來說明好了。

陳部長時中:報告委員,確實在去年12月13日開始預告,然後到了今年1月13日預告也下架……

陳委員宜民:你沒有預告,而且……

陳部長時中:有,確實有,這可以查的。

陳委員宜民:好,我們可以再來看這份資料,好不好?

林院長全:第二個,也沒有您講的從0到6 ppm的問題,過去的標準是零,是因為過去這個沒有在送驗,所以我們沒有標準,現在有標準之後……

陳委員宜民:院長,你知道6 ppm是怎麼訂出來的嗎?全世界到目前為止最高的標準也只有日本,他們對茶葉殘留量標準的規定是3 ppm,如果我們訂了6 ppm,將來會不會日本茶只要超標的,全部都會傾銷到臺灣來?

林院長全:好,我就跟您講,我的了解是,目前日本也沒有訂,因為它還沒有在日本送驗,我知道臺灣是唯一一個目前公布的,所以我們現在停下來就是要看看別的國家大概的公告標準,我們再來決定。

陳委員宜民:可否請院長答應我,徹查從3月15日公告,到3月24日宣布暫緩氟派瑞用於茶葉品項的9天中,有沒有人趁隙把農藥超標的日本茶銷到台灣?

林院長全:含有氟派瑞的嗎?

陳委員宜民:可以查嗎?

林院長全:含有氟派瑞的嗎?

陳委員宜民:是不是可以查一下?日本茶……

林院長全:這問題我不大瞭解,陳委員的問題我請衛福部或農委會去瞭解。

陳委員宜民:請行政院協助處理,謝謝。本席覺得上個禮拜五開的這所謂專家會議實在非常奇怪,雖說是食藥署召開,但開會通知的開會地點在哪裡?院長看得清楚嗎?

林院長全:這個地方……

陳委員宜民:在防檢局。會議通知的聯絡人也是防檢局技士,主持人則是李國欽,防檢局藥檢所退休的所長。換句話說,從頭到尾這件事就是農委會在主導的,名義上是由食藥署召開會議,實際上卻是農委會主導。更荒謬的是,17名委員中來了9人,而這17名委員都是農藥技術諮議會委員。依食安法規定,理當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委員與會,且成員為21名,召集人則是台大名譽教授孫璐西。我今天早上才和孫教授通過電話,他說在去年3月,吳委員焜裕質詢衛福部前部長蔣炳煌,說當中有利益輸送,於是他自己請辭了,直到今年3月16日又接到食藥署邀請。換言之,從去年3月到12月,這個諮議會處於無政府狀態,沒有召集人,也沒有開會;既然沒開會,怎麼會有決議?這不是很奇怪嗎?所以食藥署的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才是決定農藥殘留量的最高單位,而非防檢局的農藥技術諮議會,不要搞錯了。

林院長全:我可以簡單說明嗎?

陳委員宜民:食安法已經清楚規定……

林院長全:可否針對陳委員所提先簡單說明?

陳委員宜民:好,請院長說明。

林院長全:據我的瞭解,與農藥有關的會議其實都由農委會與衛福部同時召開,所以當中應該有機制存在。

陳委員宜民:可是這種會議完全沒有適法性(legal status),開這種會怎麼有辦法決定?

林院長全:不可能沒有適法性……

陳委員宜民:當然有,這樣的會議怎麼會有適法性?難怪參加會議的姜至剛醫師說,他們背了黑鍋,因為他們只是去參加會議,卻變成橡皮章,到最後還會急轉彎!依法應該是由食藥署召開的會議,卻變成聯席會……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我們講得很清楚,這是個諮詢會議,參考專家意見。

陳委員宜民:所以只是個討論會,而非諮議會。本席所要強調的是,食藥署的螺絲真的鬆了!從食藥署網站來看,到目前為止,新聘的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委員尚未產生!而舊的委員到去年年底任期已經全部結束,今年則尚未開始徵詢人選!今天早上孫璐西教授說,3月16日他有接到E-MAIL的邀請,但他還沒決定要不要擔任委員,可見至少已經出現3個月的空窗期……

林院長全:這是不是讓我們瞭解之後,再向委員說明?

陳委員宜民:政府做事要依照SOP來走,既然食安法規定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來決定農藥殘留量,那就不該由防檢局下指導棋。為何這個諮議會如此重要?大家看一下委員會名單,當中有很多醫師,包括台大張美惠教授,但我不知新任的委員會不會有他。但到去年底為止,張教授是在的。張教授最著名的就是研究小兒肝癌,其文章登在New Major Medicine,如果他是委員,我不相信氟派瑞含量可以如此輕易過關!在大鼠實驗中,氟派瑞已經被發現會造成母鼠產生肝腫瘤,有致癌風險疑慮,為了保護民眾健康,我相信是不會讓超標農藥輕易過關的。日本濃度也才3ppm,我們竟然定了6ppm?

林院長全:據我瞭解,日本沒有3ppm這種濃度,目前只有台灣有。

陳委員宜民:難道是1ppm嗎?

林院長全:日本茶葉沒有這種東西,他們尚未訂出相關標準。

陳委員宜民:既然人家沒定,我們為什麼要定6ppm?

林院長全:因為新的農藥問世後,會到各國提出申請,現在是先向台灣申請,可能因為台灣的茶葉……

陳委員宜民:可是歐盟是0.01ppm……

林院長全:也沒有……

陳部長時中:這是歐盟檢測的最低值,我們的6ppm……

陳委員宜民:其實很多國家在訂定農藥標準時,這也是很重要的……

林院長全:根據食藥署的資料顯示,大部分都用在水果,數字則有高有低……

陳委員宜民:國外的農藥標準是越修越嚴,因為要保護其本國農產品。以日本為例,日本芒果的農藥殘存量越修越嚴,像克凡派、賽速安等農藥都從0.5ppm變成0.3ppm,有的則從1ppm變成0.2ppm,都是越修越嚴,我們卻是越修越不嚴格!

林院長全:他們也沒有越修……

陳委員宜民:千萬不要讓農藥標準變成農民生計的高牆!我國的茶葉出口總貿易額高達5.47億元,在這麼多的出口茶葉中,出口到美國的是三點多億元,歐盟6,000萬元,日本1.2億元,現在如果把茶葉中氟派瑞的殘留增加到6ppm,屆時沒有一個國家會容許我們的茶葉輸入,請問誰要負責?哪一位要負責?院長願意負責嗎?難怪中華民國製藥公會會全部反對!

林院長全:現在已經停下來了,至於專家學者的意見,目前……

陳委員宜民:院長願意負責嗎?

陳部長時中:現在氟派瑞在茶葉的使用已經暫緩實施……

陳委員宜民:暫緩不代表沒有。

林院長全:如果其他國家有相關標準出來,我們會再做檢視。

陳委員宜民:可否請院長重新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嗎?不過要重新開,就要重新聘委員,可是到目前為止,連委員在哪裡都不知道。孫璐西教授說,他根本不敢當你們的委員,因為怕變成橡皮圖章!這要怎麼辦?

陳部長時中:我們對於專家一向很尊重。

陳委員宜民:謝謝,希望如此。請院長承諾,衛福部與農委會在訂定農藥殘存量的權責上要明確,並立即召開會議,且標準不得高於日本,避免日本茶葉傾銷到台灣。

因時間有限,我現在要講一下前瞻基礎建設,這八千八百多億預算中,有軌道、數位、水環境、綠能與城鄉,請問健康議題何在?何謂豬肉桶政治(Pork-Barrel Politics)?你拿全民納稅人的錢,做的卻不關全民利益,而是綁樁,全部的經費都下放到各地做地方建設,實在很糟糕!

林院長全:陳委員的說法,我個人完全不能同意。

陳委員宜民:請你不要變成豬肉桶院長!

林院長全:你這種說法……

陳委員宜民:這是我深切的呼籲,千萬不要變成Pork-Barrel院長!

林院長全:不是公平的言論。

陳委員宜民:院長,你知道螢幕上秀出來的是什麼病嗎?這名患者得了什麼病?你得過「皮蛇」嗎?也就是帶狀疹,你得過嗎?或者我換一種方式詢問,你的親人有沒有人得過帶狀疹?帶狀疹都是老年人得到的比較多,患者會感到劇痛。根據台大黃立民醫師統計,只要一個親人得過,那麼家屬得病的機會高達5倍,但帶狀疹是有疫苗的,是可以打疫苗的,問題是健保署沒有給付。其實很多成人的新疫苗,如流感嗜血桿菌疫苗、輪狀病毒疫苗健保都沒有給付,但是疫苗是非常符合成本效益的,事實上可以減少健保的支出。今天院長、部長都在此,有沒有可能修正健保法第五十一條,明定預防接種與藥癮治療可以從這上面刪除,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今天是小燈泡妹妹遇害週年忌日,我特別別上黃色絲帶來紀念他,其實我們如果要紀念他,很重要的是,站在預防醫學的角度,就是必須讓藥癮者能夠得到健保的治療,不要去歧視他們,這才是更正面的意義。所以我要在此提出呼籲,希望院長能夠支持,當然這也與蔡總統的政見有關,因為毒癮者其實是病人,不是犯人,我們不要歧視他,健保法不要歧視他,應該要更積極的提供心理諮商輔導與藥物治療,讓他們不會成為社會上的隱憂,這是紀念小燈泡妹妹最好的方式。謝謝。

主席:邱委員泰源之質詢改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邱委員泰源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邱泰源,針對106年度施政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分級醫療和家庭醫師制度:

1.健保署規劃之六大策略及配套,為落實分級醫療及家庭醫師制度,使醫學中心回歸教學、研究及重難症照護之本質,達到醫療分工及分工合作之目的。其規劃之短、中、長程實質規劃期程為何?請提出相關因應措施。

2.健保署於106年調漲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部分負擔,為避免民眾因不了解部分負擔之用意,反而導致醫病關係惡化之反效果,應加強宣導讓民眾能了解分級醫療及部分負擔之真正意義。請提出相關因應措施。

3.健保署於106年調漲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部分負擔,為避免民眾因不了解部分負擔之用意,反而導致醫病關係惡化之反效果,應加強宣導讓民眾能了解分級醫療及部分負擔之真正意義。請提出相關因應措施。

4.衛福部推動分級醫療六大策略中,將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及健康管理。同時建議從學校教育、教材就應該要納入自我照護學習。請提出相關因應措施。

5.為提升基層服務能量,衛福部規劃開放基層表別,擴大診所服務範疇,並限制醫院輕症服務成長(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初級照護服務量不得超過105年度之80%和90%)。然醫院總額並未隨著病人移至基層總額,恐造成基層平均點值下降。請提出相關因應措施。

二、全民健保總額給付相關問題:

1.觀之現行健保總額給付制度衍生出許多問題,根據104年衛福部提供的數據顯示現行點值一點只達0.92元,換言之一年就短付予醫界約455億元,衛福部健保署該如何解決此不公不義之現象?

2.訂定106年度的健保總額估算時的協商與非協商因素是否有將醫院、診所、藥局等醫事單位為遵循政府勞基新法政策所產生的變動成本列入計算考量?如何因應?

3.衛福部對破除全民健保總額給付制度的態度?可否分析廢總額制的利弊得失?能否打破總額給付制度的限制?是否有就廢除後的影響做相關研究?

4.衛福部曾在105年時表示健保將安全準備基金在109年面臨不足,健保署有何因應措施?且三代健保目前研議內容為何?

三、醫療刑責合理化:

1.多項實證文獻指出,從醫師自我通報及客觀統計數據皆可發現我國醫療糾紛高比例地利用刑事程序。醫療糾紛處理模式過度向「刑事化」傾斜的結果,不但病方勝訴率不高、無法達到獲得補償或賠償的目的,醫方更因頻繁地面對刑事追訴程序的壓力,身心飽受煎熬,最終導致醫病關係惡化、防禦性醫療因運而生、急重症科別五大皆空,全民福祉一點一滴遭到侵蝕。現行法律中關於醫療疏失的刑事責任要件過於寬鬆、未能充分考量醫療行為的特殊性,不啻為造成刑事程序發動過於氾濫的原因之一。

2.為維護民眾就醫權益、避免醫療五大皆空,本席於第9屆第2會期提案增訂醫療法第82條第3項,明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以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顯然逾越臨床專業裁量範圍致生損害於病人者為限,負刑事責任。」期能藉由實體要件的嚴格化,引導程序發動的嚴謹化。另外,本席亦於今年1月13日主辦「醫療刑責合理化」公聽會,當日醫界各公、協、學會莫不展現對此命題的深切企盼,與會法律學者亦皆對此修法方向表示肯認。

3.歷經近二十年的討論與摸索,「醫療刑責合理化」已然成為各界共識。本席籲請衛福部及法務部積極參與修法過程,提出修法影響評估、建立修法制度配套,甚或自行提出修法草案,各方共同努力,找出登向目標山頭的最佳路徑。請兩部會提出具體協助方案。

4.最後,本席再次強調,「醫療糾紛處理ABC」─A:醫療刑責合理化,B:調解機制的改善,C:補償機制的合理與完善─三者各有努力目標及內容,衛福部及法務部必須懂得分進合擊,訂立明確政策分工規畫,而非繼續任由三大項目互相掣肘,否則再過二十年仍是一事無成。今日磨亮倚天劍,待他日鑄成屠龍刀,倚天屠龍合璧,定能有效為全體國民斬弊除病!

主席:林委員靜儀之質詢改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林委員靜儀書面質詢:

壹案由:

本院委員林靜儀,針對健保卡冒用相關問題,特此提出質詢。

說明:

一、對於民眾特意使用他人健保卡前往診所就診,診所於事後舉證民眾為盜用他人健保卡,然相關規定中,健保核准與否,卻須由特約醫療院所歸責舉證。請問對於特約醫療院所來說,對於惡意使用健保卡闖關之民眾,特約醫療院所該如何善盡舉證之可能?才能合乎健保署不可歸責之規定?

二、持冒用健保卡之民眾,於健保法中並無其他相應責任。然特約醫療院所必須查核身分之責,又需證實自身已善盡查核之重責,無疑變相將違規民眾責任轉嫁於醫療院所。又健保卡冒用相關情事一再發生,請針對違規民眾所需負責之舉證相關權責提出修正意見。

三、又全民健保卡為廣義社會福利之範疇,迄今有許多民眾仍持有未標示相片之健保卡,具體增加全民健保卡被冒用之風險,被冒用之健保卡亦增加國家財政負擔。第一代健保卡於民國93年首發迄今已使用13年,第二代健保卡對於加強特約診所辨識民眾本人是否有更完善的準備工作?

貳、案由:

鑒於目前網路上假消息及偽資訊流竄,誤導民眾判斷並妨害其對於正確資訊之知情權,並使衛福部在提升民眾對於疾病防治知能時形成阻礙,本席要求衛福部整合下轄機關之網路及社群媒體資源,統一溝通窗口進行即時及有效之反映。

說明:

一、我國憲法第十一條明確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而謠言雖亦屬自由言論的保障範疇,然而未經證實的資訊,卻也妨礙了國人對於正確資訊的知情權,且使得衛福部在提升全民面對疾病的預防知能上,形成重大阻礙。

二、目前衛福部各下屬機關各自設有闢謠專區,用以張貼官方資訊澄清新聞稿。又,部本及下屬機關共有數個媒體社群,分別為「健保署」、「疾病管制署-1922防疫達人」、「國民健康署」、「衛生福利部」以及「食用玩家」。然而經營狀況不一,概略情況如附表,以經營狀況及歷經數次藥物、疾病謠言風波反應看來,未能在第一時間反駁澄清、且所觸及的民眾過少,使得正確資訊未如預期般散佈出去,使得不實言論搶得先機發酵,造成比事實更大的傷害。

三、另,衛福部辦理愛滋防治第六期五年計畫,五年共投入總經費額為125億。然民眾對於愛滋病仍存在錯誤的認知及刻板印象,造成愛滋感染風險者不敢篩檢、不願就醫,而影響其後續醫療及照護,使得防治工作愈發困難。若此狀況無法改善,即便投入再多資源,也只是石沉大海。因此面對愛滋的汙名化及不實謠言,衛福部有絕對的義務及責任必須主動出擊。

四、綜上,衛福部應清點部內資訊資源,整合部本及下屬各署之官方網站、社群媒體,針對衛福部業務向國人進行即時溝通與實質宣導,建立單一且強大之窗口,除了被動澄清謠言以外,也應該主動積極提供正確資訊給大眾,除了現行的廣告及新聞稿外,也應即時製作事件、政策之懶人包、圖文,積極與民眾互動,以避免因不實言論所造成的恐慌,並傳遞關於愛滋防治的正確資訊,與民眾建立互信基礎,讓每個與衛福部接觸過之國人皆可成為政策的局內人,正向利用社群力量,使謠言無所遁形。

衛福部所屬各粉絲專業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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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設置闢謠專區

 

製表日期2017.03.15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張委員麗善:(15時1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剛剛很多委員都針對農藥殘留部分向院長就教,我來自於雲林縣,雲林縣不但是糧倉,而且還是蔬果最大宗的供應產地。對於這次農藥殘留標準放寬,我相信農民是不樂見的,因為我們擔心消費者會因此產生疑慮。我在這裡要特別指出,雲林縣所有農民到目前為止都非常的努力,他們栽種了很多有機無毒的蔬菜,供應全臺灣所有的消費者,今天把農藥殘留的標準放寬,我認為院長是陷農民於不義!包括新北市朱立倫市長,所有學校的營養午餐完全採用雲林縣農民栽種的有機無毒蔬菜,本席認為所有的標準應該要越來越嚴苛,而不是連食品安全都越來越放寬。

民進黨執政這10個月以來,我們看到,民眾連吃都不安心!維持一個人生命的基本要素除了空氣、水及食物之外,我想這個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你們一下子要讓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一下子又趁月黑風高的時候,讓含有狂牛症疫區的加拿大牛肉也在此時進口,甚至因為TPP美國貿易障礙的關係,學校衛生法中基改食品不能進入校園的規定也要取消,然後一下子又要開放日本核災食品進口,現在還要把農藥殘留標準放寬,這一連串的動作,使得食安在民進黨執政時嚴重破功了!

院長,你們為什麼要突然放寬呢?是不是想要讓東南亞的蔬菜進口?讓我們的農民受到打擊,罔顧農民的權益,犧牲農民!院長,這是不是讓國外的蔬菜、水果進口的第一步?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5時5分)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您剛剛講的都不正確,我們並沒有放寬標準,這只是一個新標準的申請。第二,我們很樂意去推廣,其實我們的農業政策就是要推廣農民儘量栽種無毒的有機蔬果或農產品。雖然如此,我們也了解不可能所有的農作物都是以有機無毒的方式來栽種,所以農藥還是有一定的標準,以確保我們的健康,這個我們絕對會貫徹。至於您剛才的那些猜測,基本上都是錯誤的,不存在的!

張委員麗善:院長,我不是猜測,這一次是衛福部與農委會黑箱作業,在3月15日逕行公告,罔顧所有消費者對這部分還有所疑慮,所以我現在合理懷疑,你們第一步是開放含有農藥殘留、放寬農藥殘留標準的蔬菜水果進來,第二步……

林院長全:我跟你講過了,這不是放寬!並沒有放寬。

張委員麗善:第二步是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第三步就是日本核災食品也要進口,我認為這是食安破功的三部曲!

林院長全:我們的作法其實前後都是一致的,第一,我們一定會嚴守應該有的食品安全程序,同時,有關的規定也要對照國際來處理,即使是我們在科學驗證上沒有問題的,我們也會看國際的標準,這些都會來做的。

張委員麗善:院長提到國際的標準,以我們現在放寬的氟派瑞來說……

林院長全:沒有放寬的問題!

張委員麗善:國際標準是什麼?Codex、美、日的標準是什麼?歐盟訂定的也只有0.05ppm啊,你現在一口氣把我們原本0.01ppm的標準放寬到6ppm,這是幾百倍?這是600倍!

林院長全:沒有0.01的標準!這是以前從來沒有驗證過的東西!第一次拿來申請……

張委員麗善:對,以前是未檢出嘛!

林院長全:以前沒有這個農藥,沒有上市、沒有申請嘛!現在開始上市、申請,我們當然要給個標準。

張委員麗善:臺灣沒有上市,是新藥,但國際上已經有了,所以今天你們應該參考國際的標準……

林院長全:臺灣在別的水果上也有用,這是有標準的,只是在茶葉上沒有標準,其實這個藥在別的國家很多農產品上也都有使用,但是也沒有申請茶葉的部分。

張委員麗善:院長,如果你要這樣解釋的話,我覺得你是在強詞奪理。

林院長全:這些都有具體數據在這邊。

張委員麗善:因為無論是茶葉或蔬果,都是要吃進肚子裡面去的,一旦茶葉的標準放寬以後,不可能不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

林院長全:不是。

張委員麗善:並不是用在蔬果上面才有影響!院長,我想你應該很清楚,任何東西都是從嘴巴吃進去的,不然「病從口入」是怎麼來的,今天如果摻了很多農業殘留或福島食品,或是對人體有影響的瘦肉精,當然會對身體健康產生影響,為了消費者的健康,當然要嚴格把關啊!

林院長全:當然,沒有錯,可是我們知道今天這個社會裡面畢竟還是有很多農產品有使用農藥,所以我們還是要有一個標準存在,不能說沒有標準。

張委員麗善:院長,這個議題我就先談到這裡,我只是要替我的農民講幾句話,不要陷農民於不義。

林院長全:不會,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去發展我們的農業,不會有這個問題。

張委員麗善:我相信雲林縣農民栽種出來的都是高品質、低農藥的蔬菜、水果,所以這些蔬菜、水果供應給全臺灣的消費者,我是信心保證的。

再來,關於雲林縣麥寮鄉橋頭國小許厝分校的問題,我相信這段時間他們很密集的到台北來抗議,我要非常清楚的請問院長,VCM是在空氣中殘留,假設所有的檢測完全沒有檢測出任何的超標,這對身體裡面的TdGA有影響嗎?我想署長非常清楚,你也幾次到雲林縣來開會,可是弄到現在造成所有的學生都沒有辦法上課,包括家長也無所適從。院長,一間小小只有61人的學校,如果以現在少子化來說,這間學校要叫你投資很多資源來建設,我相信政府不可能出這一筆錢,最重要的是它位在台塑六輕這個大企業的旁邊,因為台塑允諾回饋地方要蓋醫院、學校,所以才成立這間許厝分校,成立許厝分校之後大家非常開心,因為許厝分校的教學環境品質都一再提升,讓偏鄉的孩子沒有城鄉差距,大家非常開心。但是好景不常,不到1年時間,據雲林縣政府衛生局的報告,因為詹長權教授說要針對六輕周邊10公里做20年的環境健康風險評估,要602億元,台塑不要,以致衍生這麼多的問題。本席要請問的是,一個小小的學校,地方政府沒有辦法決定,一定要弄到行政院經過幾次的評估,已經委託專家學者,而且最後這一次是國健署委託成大教授李俊璋監測學童尿液,結果TdGA完全在合理的範圍內,甚至發生一種情況,就是所做TdGA的標準不一,可能9月2日做的是ABC項目,9月3日做的是DEF項目,以致不同的個案產生,這有可能跟飲食有關,而行政院竟然不依據第三公正單位的檢測標準,由發言人徐國勇出來說明,因為不明因素,這些孩子還是要留在橋頭國小本校上課。

本席想要請教院長,如果VCM是從空氣吸入體內,在許厝分校每個角落都立了三支檢測設備,一支是環保署的檢測設備,一支是台塑的檢測設備,另外一支是雲林縣政府衛生局的檢測設備,每5分鐘就有十幾萬筆的數據,但是每十幾萬筆數據出來,沒有任何一個超標,就表示VCM沒有問題,在VCM沒有問題的情況下,TdGA的影響因素就太多了,所以我不曉得這些學生到底要留在橋頭國小上課還是回去許厝分校上課?

林院長全:有關許厝國小學生在哪裡上課這件事情,原本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是由地方政府可以決定,但是因為這裡面涉及到健康風險的爭議,雲林縣政府認為這個風險爭議超過他們的判斷能力,所以希望中央政府給予資源或是證據來support這個事情,我們當然也是基於這樣考量,提供他們一些參考的意見。主要的原因誠如委員所講,詹長權教授所做的風險評估結果,確實不能在科學上完全推翻,還要更多的證據才能知道,所以我們必須要做比較多的實證。當然委員講後來的爭議在於所做的結果相反,但仍然在科學上沒有辦法完全被推翻,所以我是跟衛福部陳部長講,我們來協助雲林縣政府,就這個問題,我們希望用也許比較長的時間,或是用比較嚴謹的方法去做一些檢測報告出來,看能否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至於要不要遷校,中央政府只是給予一些建議,最終決定權仍然是由雲林縣政府考量。

張委員麗善:院長,我覺得中央政府的腦袋有問題,既然VCM是吸入體內,難道只有那六十多個孩子吸入這些空氣嗎?是這樣嗎?

林院長全:他認為暴露在那個地方的VCM會比家裡面來得高,這個講法當然要經過實證。

張委員麗善:現在他們到橋頭國小了,結果61個孩子在那邊的檢測數據比在許厝分校還要高

林院長全:所以也被驗證是認為有。

張委員麗善:許厝分校過去這六十多個孩子,跟橋頭國小現有的孩子,為什麼沒有一體全部接受檢測呢?難道空氣只有這六十多個孩子吸入嗎?這是不合邏輯的!

林院長全:請環保署李署長向委員答復。

張委員麗善:署長也是雲林人,你用一點科學跟一點智慧,好不好?

李署長應元:張委員對健康問題的關切以及對學童的關心,本人非常敬佩。實際上,環保署在過去5個月的檢測結果,許厝國小在下午2點到4點,風向往這邊吹的時候都還可以測到VCM,雖然濃度沒有達到超標,但還是有,而橋頭國小則是完全沒有,基於這樣的原因,當時我們做跨部會協調,就這個部分,委員講的沒有錯,TdGA有很多因素,像是吃下雞蛋或是使用髮膠等等,包括住家外有車輛經過造成排氣污染、家裡的通風問題等等,這都還需要更加注意,因為健康是我們最高的關切重點,所以我們做了最謹慎的建議。

張委員麗善:署長是專業,本席也是醫護人員,假設這些孩子的健康有問題的話,你要不要追蹤造成TdGA高的因素是什麼?

李署長應元:所以剛剛院長有說,我們要繼續進行跨部會的調查……

張委員麗善:是飲食關係所致嗎?或是本身有服用感冒藥或是吃了維他命?還是因為吃蛋過多?還是真正吸入了VCM?我今天要提出的是,如果為了所有鄉親的健康,不是只有為了孩子的健康,也不是只為了許厝國小孩子的健康或是橋頭國小、豐榮國小孩子的健康,為什麼沒有把全部的孩子一視同仁呢?再者,你們讓孩子舉棋不定,2年遷4次,如果是為了所有人的健康,到底是要遷校好還是遷整個村子?甚至如果是為了保障全民的健康,那就關廠啊!對不對?現在為什麼沒有像彰化縣政府那樣呢?我要告訴院長,你們所做的判斷不是拿這六十幾個孩子當祭旗,也不是因此標榜有在關心孩子們的健康,好像是一個幌子,我認為這樣的作為真的是天怒人怨,包括地方所有的鄉親和家長,大家都非常憤怒,我們會比你更不愛我自己的小孩嗎?

林院長全:剛才已經說明了,我們要有更多的證據,就要持續做追蹤調查。

張委員麗善:院長,今年9月,孩子們能不能回到許厝國小?

林院長全:這個權責是在地方政府,不在我們。

張委員麗善:在地方政府嗎?

林院長全:我們現在沒有更多的科學證據提供。

張委員麗善:那為什麼一個小小的學校,要行政院發言人出來主導呢?

林院長全:沒有,我們只給政策性的建議,讓地方政府決定。

張委員麗善:是嗎?2月8日成大李俊璋教授已經宣布,這個跟VCM沒有關係,完全跟飲食有關。

林院長全:但是那個結論……

張委員麗善:2月9日以後,你們說因為有不明因素干擾,所以孩子還是留在橋頭國小上課。

林院長全:就是因為他所做的結論,就科學證據上來說仍然有很多不嚴謹的地方需要驗證。

張委員麗善:院長,健康不是只有這幾個孩子的問題,還有很多老弱殘兵,他們也需要健康!

林院長全:當然、當然。

張委員麗善:需要院長關愛的眼神。院長,你要為全民健康而努力啊!

林院長全:是,我們會努力。

張委員麗善:謝謝院長。

主席:謝謝張委員和林院長。

鄭委員運鵬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請蔣委員萬安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蔣委員萬安:(15時18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中午時,本席剛好經過行政院門口,我發現行政院門口架起了多層的拒馬,院長有注意到嗎?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5時18分)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只有從第一個門進來,我沒有注意到委員所說的是哪一個門。

蔣委員萬安:在行政院北平東路門外。

林院長全:我沒有經過那個門。

蔣委員萬安:行政院現在架起多層拒馬,院長知道是什麼原因?

林院長全:我不瞭解。

蔣委員萬安:據說是因應明天可能上街頭的抗爭事件,如果院長回去發現多層拒馬已經架設圍住行政院的話,你會怎麼做?

林院長全:我想政府在推動公共政策的時候,一定會有人有不同的意見,希望這些意見都能夠循合理的程序來表達,但我們也不會因為政府要推動的改革有人有太多的意見就在原地不動,而是希望從不同的爭議之中去取得一個最大的、可能的協調空間,讓我們的改革能夠繼續往前推動。

蔣委員萬安:院長不知道行政院外已架設多層的拒馬?

林院長全:因為沒有經過那邊,所以我並不知道。

蔣委員萬安:方才院長有提到,是有可能因應可能的抗爭才會架設,但院長認為架設拒馬是有必要的嗎?

林院長全:我不知道,因為我只管政策,至於院裡安全的維護,我並沒有花太多心力去了解。

蔣委員萬安:這件事情非同小可,畢竟政府應站在傾聽民意的角度……

林院長全:我們絕對傾聽民意。

蔣委員萬安:我知道院長非常願意,但請您稍後回行政院時能去了解背後的原因,就我的了解,那是明天3月29日警消人員為了年金改革議題要走上街頭,可是行政院現在就架起多層的拒馬,這並不是如院長所說的,要面對民眾、要傾聽民眾聲音的態度,而且也不應預設這些抗議的民眾就視為暴民,如果院長都不太清楚情況,也沒有得到相關的情資,就先架設起拒馬,這就是告訴民眾政府拒民眾於千里之外,不願意傾聽民眾的聲音,這與蔡英文政府強調最會溝通的政府是背道而馳的。總之,請院長回去後能夠了解。

林院長全:我想蔣委員提這個東西並不是很有意義,第一,年金改革的問題並非由行政院主導,畢竟這是全國的問題,像考試院等單位,也都包括在裡面。第二,關於抗爭一事,人民有權利表達意見,但不應逾越一定社會秩序的範圍,而安全單位也要做好防護,這是應該要做的,所以不應說為了抗爭架設拒馬就是不傾聽民意,這是兩件事情才對。

蔣委員萬安:如果您都不了解,也沒有得到相關情資,則我想民眾有權表達不同的意見。

林院長全:當然。

蔣委員萬安:但為何視這些抗議民眾絕對會引爆衝突、視他們為暴民?難道有得到情資說他們會衝入行政院嗎?

林院長全:這是基於安全維護,而且我也不應該去處理安全維護的事情,況他們有他們的考量

蔣委員萬安:我知道院長可能不知情,但現在既然知情了,希望院長回去後能夠了解,而且檢討是否予以撤除這些拒馬。

林院長全:我尊重他們專業的決定。

蔣委員萬安:我們不希望政府回到過去的戒嚴時代,把民眾視為暴民。

林院長全:這與戒嚴時代是兩件事情,這樣的解讀是不好的,也是不正確的。

蔣委員萬安:可是民眾有這樣的質疑。

林院長全:若依蔣委員這麼說,那所有的警衛都可以撤掉了。

蔣委員萬安:我不是指警衛,而是拒馬展現出來的一種態度,相信這是給民眾一個很不好的感覺。

林院長全:當然我們希望社會能夠和諧……

蔣委員萬安:院長也知道社會需要和諧,但政府竟帶頭架設這些拒馬,這不是政府面對抗議民眾應有的態度。

林院長全:我想這是安全單位他們的考量。

蔣委員萬安:請院長回去了解一下,若有必要性,當然可以這麼做,若沒有必要、沒有得到相關情資,希望能予以撤除,而且真心誠意傾聽民眾的聲音、願意跟民眾來溝通。

林院長全:我們願意跟民眾溝通,了解問題進而訂定政策,這是我的責任,至於行政院安全的維護,應該交給一般的事務官去處理,我不會去處理這個事情。

蔣委員萬安:好,所以院長願意跟民眾溝通,也願意了解民眾的需求,但如果讓勞工連續工作24天,您認為合理嗎?

林院長全:在一般的情況下,這應該是不合理的。

蔣委員萬安:修正勞基法第三十六條之後,4週彈性工時的確會造成連續排班工作24天的情況,面對這樣的問題,院長打算如何解決?您願意解決嗎?

林院長全:這個部分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應該有的,如果有的話我們就要進行了解,目前我們有請勞動部去了解是否有這樣的例子,如果真有這樣的例子,我們就會看其是否有合理性,如果合理性不在的話,我們就會來檢討現行法規可否做得更嚴謹,如果根本沒有這個例子,而是一個過度的抽象解釋,則這部分我們就繼續觀察,不見得馬上要做處理。

蔣委員萬安:這樣的態度很消極,不應真的發現有排班連續24天工作之後、不應真的有過勞死亡事件的發生,政府才來檢討,這樣就太慢、太遲、太消極了。方才院長提到勞工連續工作24天是不合理的,如果發現不合理的情況,且現行勞基法中,的確有一條就是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既然發現問題,就要予以解決,而不是真的有過勞的案例發生,才來進行檢討,政府不應該這麼消極才對。

林院長全:是有4週彈性工時這樣的規範在,而適用這項規範的情況不一定會極端到這樣的地步,也許在4週彈性工時之下,最後還是有休假日,不會連續24天工作,換言之,常態情況下大家都沒有這樣子的話,則這將不會是一個問題。

蔣委員萬安:不能因為不是常態或是大部分人不會這樣做就不是問題,而是不應允許有這樣一個案例發生,因為現在政府推動的修法或是政策,就是為了勞工好。

林院長全:當然。

蔣委員萬安:所以行政院修正勞基法、落實週休二日、廢除民國75年的函釋,以落實七休一,即原則上各行業勞工朋友最多就是工作6天要休息1天(即七休一),同時新的函釋中即便有非常的例外,最後也只有3種例外,即可以連續工作12天,但至多也是12天,可是勞基法若有一個漏洞造成勞工排班連續24天工作的問題,則政府是否應主動解決這樣的問題呢?

林院長全:為避免勞工過勞,其實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比方說一天要工作……

蔣委員萬安:政府要不要檢討、解決這樣的問題?

林院長全:我們會關注這個問題,至於細節的部分,本人請勞動部林部長代為答復。

林部長美珠:有關這個部分,上次也跟委員報告過,事實上這只適用勞動法所指定的行業,而且4週的部分大部分都是為了解決服務業的問題,此外,我們在指定的時候,程序是非常嚴謹的,首先就是該行業提出申請,再來就是進行評估,評估之後還有諮詢委員會的程序,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才由政府公告,公告之後也不是所有服務業、行業都適用,還是要由各別事業單位再跟其工會……

蔣委員萬安:我們知道這樣的程序很嚴謹,目的是要考慮將特別的行業納入4週彈性工時,可是這些行業納入4週彈性工時之後,是可能產生這樣的漏洞,即雇主排班的時候會發生勞工連續工作24天的情況,所以不管這是不是極端的案例或是現實有無發生這樣的情況,如果不是連續工作24天,連續工作20天或是超過連續工作12天都是跟勞動部新函釋的立場相違背的,如果大家都發現這樣的問題,這時也應該針對這樣的規定來進行檢討,院長一開始也知道這樣的連續工作會造成過勞、工時長或血汗等問題,相信政府有這樣的決心與魄力想要改善勞動的環境,基本上,發現問題就主動解決,無論是透過修法或函釋,而非消極、被動的俟勞工真的發生過勞死案例之後再來尋求檢討,院長可否在此承諾這樣的問題政府可以檢討、改正?

林院長全:第一,勞工連續24天工作確實是一個異常的現象,所以我們要持續關注,但是我要舉個例子跟委員說,假如真的有一個人連續工作24天,每天工作8小時,而另外一個人是連續工作14天,但每天工作12小時,則這個問題應該更嚴重。

蔣委員萬安:都很嚴重啊!難道只要解決連續工作14天的問題,但連續工作24天的問題就不用解決?

林院長全:因為企業的樣態實在太多了,我們給他們一點彈性,但是不代表要把每一個彈性用到極端,至於彈性的運用,我們就看這個工作合不合理,如果有一定合理性的話,我們儘量讓這個彈性能夠存在,您是搞創新科技的,我相信您一定很能夠了解創新科技要的東西是千奇百怪,我們不能用法律標準把規定綁死,這個不見得是好的。

蔣委員萬安:沒有錯,院長,因應各個行業的新型態工作條件,的確我們需要有彈性,但是再怎麼彈性,也不應該容許這樣子的情形發生。

林院長全:那我就要看這種情形到底是誰發生的?我先要立案例,然後從案例來看到底合不合理,如果舉出來的案例看起來好像也合理,那我也要去……

蔣委員萬安:好。如果一年365天勞工每天都出現在工作場所工作,院長認為合理嗎?

林院長全:365天?

蔣委員萬安:勞工每天都出現在工作場所,都在上班的地方上班。

林院長全:以目前的法律,應該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也應該沒有這種情況會發生才對。

蔣委員萬安:好,我告訴院長,臺鐵員工的班表就會出現一年365天都出現在工作場所工作的情況,所以,院長,我告訴您,實際就有這樣的案例,院長,這個需不需要處理?要不要解決?

林院長全:好,你如果有案例的話,我會請交通部檢討、處理,好不好?

蔣委員萬安:所以,院長希望處理臺鐵員工的班表,很好!

林院長全:我要去了解,因為你現在講的部分只是一個理論,我不知道實際上有沒有發生過。

蔣委員萬安:我現在解釋給院長聽,這是真實的案例。

林院長全:好,如果有的話,我們就把案例拿出來,請交通部處理。

蔣委員萬安:好。

林院長全:對於臺鐵的排班,工會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什麼4班、2班,我也搞不清楚,但只要是工會覺得滿足了勞基法,而且能夠和資方有一定協議,我都不會有意見……

蔣委員萬安:好,以院長的高度,是不需要了解非常多細節,但是你要了解民眾真實生活碰到的狀況就是如此。

林院長全:但是我懷疑會像你講的這種情形,你說的這是理論……

蔣委員萬安:不用懷疑,院長,我可以把這樣的班表……

林院長全:不是班表的問題,而是要拿出個案,我們來看。

蔣委員萬安:這就是個案。

林院長全:沒關係,這是哪個個案,我們就去調查是哪位臺鐵員工。

蔣委員萬安:所以,如果每天都出現在工作場所的工作班表,您也認為不合理?

林院長全:我會交給交通部檢討,也跟您作個說明,並向社會大眾說明這個事情怎麼處理好不好?

蔣委員萬安:好。接下來想請教院長,關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這幾天國人都非常關心,內容包括數位、水資源、綠能及城鄉建設等,其中有一項城鄉計畫預計花4年時間投入1,372億元興建4萬個停車場。

林院長全:不對,這完全錯誤。

蔣委員萬安:這是行政院給我的資料。

林院長全:停車場只是那10項項目之一,停車場的部分大概只有200億元左右,不是一千多億元。

蔣委員萬安:200億元蓋4萬個停車位?

林院長全:詳細數字我不清楚。

蔣委員萬安:對,就是4萬個停車位。不管你花100億元、200億元或三千多億元,我想請教院長,您認為蓋停車場、建停車位前瞻嗎?

林院長全:這部分是考慮到有些都市化地區公共運輸場站,其停車位的問題會影響到公共運輸的功能……

蔣委員萬安:就我看到的資料,我認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水資源、綠能、數位、軌道及城鄉建設等計畫,光是停車位,就和綠能互相打臉,當我們強調希望改善環境保護、改善空污、解決PM2.5 的問題,結果政府的計畫竟然花百億元、千億元蓋停車位。

林院長全:沒有千億元,你這個講法很誇張。

蔣委員萬安:因為我的資料是千億元,院長說是多少?200億元?

林院長全:不是,1,300億元要做10項工程,停車場只是其中一項,你懂我的意思嗎?

蔣委員萬安:對,我認為這些錢要花在刀口上,不應該和環保背道而馳。

林院長全: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這些停車場有助於居民搭乘公共運輸系統,所以我們才要興建停車場,這樣也是環保啊!為什麼說不是環保呢?一個捷運站在那邊,結果因為沒有停車場導致民眾不願意搭乘捷運,意義根本不一樣。

蔣委員萬安:可是這樣根本不前瞻,如果要做點對點的接駁,應該思考臺北市要推的UCar、電動車,這些才是真正前瞻性,而不是蓋停車場,我很誠意……

林院長全:民眾選擇交通工具的方式有很多,也不見得要排斥這種方式,如果他們願意……

蔣委員萬安:不是排斥,而是應該更前瞻的做……

林院長全:當然,那是看每個人的需求和習慣……

蔣委員萬安:同時也從環保的……

主席:謝謝蔣委員、謝謝林院長。

陳委員曼麗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陳委員曼麗書面質詢:

本院陳委員曼麗鑑於「空氣污染的事,不分部會是大家的事」,特向行政院質詢如下:

一、為使各部會動起來,共同向空氣污染宣戰,環保署於2015年3月份邀集了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衛福部、農委會及教育部共同成立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並訂定「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設置要點」,敬請說明下列事項:

1.督導聯繫會報未依規定每三個月開會乙次原因?

2.為何中部及雲嘉南空品區未設空氣污染減量行動小組並定期開會?

3.督導聯繫會報及行動小組為何未依會議決議上網公開會議紀錄及會議討論資料?

二、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歷次會議中,未見各部會具體提出屬於該部會之「全國空氣污染減量行動方案」執行狀況及逐項檢討。

三、環保署具體提出徵收船舶空氣污染防制費的規劃,惟交通部僅以將影響船舶灣靠我國港口意願,並提高航商營運成本,建議不予執行;卻未提出任何影響分析報告。請問行政院對於徵收船舶空氣污染防制費意見?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推動漁港岸電,降低港區空氣污染物排放,計畫設置120座岸電,經費需求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然,農委會建議所需經費由環保署空污基金編列支應。惟港區漁船並未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卻要求由空污基金支付漁港岸電計畫經費,是否合理?

同時敬請說明環保署組織改造時程延宕原因及過去一年其組織改造進度及預計完成組織改造時程。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葉委員宜津:(15時35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5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沒問題。

葉委員宜津:院長,廢棄物清理法修過了,民生垃圾優先於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這是對的、是好的,我們支持。但是現在我遇到一個問題,是台商普遍的反應,我們鼓勵台商要回流來臺灣投資,台商的模式大部分都是從臺灣起家,之後再到其他地方擴展,可能到東南亞、中國、歐美,甚至到非洲,我們鼓勵他們再回來,但是台商告訴我們他們不敢回來,不敢回來的理由之一是沒有辦法處理垃圾問題,因為他們自己留在臺灣的母公司、母廠或原始廠都沒有辦法處理垃圾問題了,他們怎麼敢回來?院長,怎麼辦?

林院長全:今天經濟部代表不在場,不過就我了解,目前處理工業廢棄物的政策是希望儘量能夠在工業區由工業焚化爐處理,在焚化爐處理之後還會有一些固化物,這些也要有處理的場域,這是我們在做整體規劃時需要考量的。

葉委員宜津:院長,這個圖很明顯可以看出來,因為我們大力推展垃圾分類,所以焚化爐處理的民生廢棄物是有下降的,但是事業廢棄物是增加的。為什麼廠商不敢回來?事業廢棄物的垃圾通常是委外處理,就算到焚化廠去也是另有處理公司載去焚化廠,這些你們都很清楚,而這個價格越來越攀升,但是不是真的都載去焚化爐了呢?這是我再來要跟兩位研究的問題。

我們這樣說好了,除了焚化爐以外,我們先講事業廢棄物這一塊,如果是可再利用,那沒什麼問題,我有一個朋友就很開心,他是學化工的,賣硫酸給3C產業(電腦、平板、手機)清洗面板,清洗之後再將污水回收,回收來的氧化硫還是什麼的我搞不清楚,因為我的化學不好,總之,他回收再利用、再賣出去,一直recycle,非常好,這種我們不用擔心,因為他有很好的利潤,所以他很開心。我們要注意的是沒有辦法再利用,或者在回收再製的過程需要的成本遠高於後來產生出來的商品,這個你就要很注意了。但是我也要提醒部長與李署長,根據巴塞爾國際公約,全世界都一樣,慢慢的會要求自己的垃圾自己處理,沒有辦法處理的就要限制用量,這是一個世界趨勢,我們必須要這樣做。可是,我今天要很直白的跟各位講,我要幫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廠商講話,我要一再強調,是合法的,因為將來的趨勢就是垃圾要自己處理,你們不要只有點頭。我們發現這個政府並沒有協助合法的業者,反而讓非法的業者非常開心,如同我剛才說的,合法的業者必須要設場,要有設備、土地、專業的技術製程,還要有人才的培養,他們必須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甚至時間,可是他們在申請各項的執照變更、展延,統統要遇到相關單位或多或少、或重或輕的刁難,然後他們還要一天到晚被稽查,那我就問:「他們都合法,為什麼怕稽查呢?」這個院長就很清楚,其實就算合法繳稅的,他們也不希望一天到晚有人到他們那裡去查東查西,而且所有的合法業者現在現場幾乎都有CCTV的監視器,你們還要常常去幹什麼?因為這些稽查人員便宜行事,合法申請的他們資料一大堆,也知道他們的場設在哪裡、他們在做什麼,他們三不五時就去看看,表示自己很努力工作,結果非法的他們都沒有在查,非法的亂倒廢棄物在山林、魚塭、農地,怎麼辦?你們不要只有點頭,因為非法的業者很開心,合法的業者成本越來越高,所以對業者來講,垃圾委託的公司一直漲價,還講說隨便他們,不然他們找別家好了,廠商沒有辦法,很無奈,結果合法的處理場也覺得政府處處在刁難,非法的因為合法的成本高,整個市場的價格抬升了,這就變成暴利,所以殺頭生意有人做,他們就不斷的繼續亂倒,怎麼辦?

林院長全:我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好嗎?

李署長應元:多謝葉委員對這個廢棄物的關心,我先從兩個方面,第一,對於非法業者或是沒有遵守法令,不管他們有沒有許可執照,只要不遵守法令,我們都嚴格取締,一年差不多都要取締幾百件。

葉委員宜津:嚴格取締是你說的,你們就只會一直去調查合法業者,卻找不到非法的業者,一直到有人去檢舉,廢棄物都已經亂倒到大家都看見了,你們才處理嘛!

李署長應元:我們現在有一個環檢警機制,由環保局、環保署的環保專業人員和檢察官、警察聯合去稽查,其實一年已經都取締幾百件了,我們希望嚴懲非法來保障合法,所以合法的部分,今年底還有一家業者會得到許可執照,也已經試運轉,未來兩年內大概會增加11家。

如同剛才院長所講,目前廢棄物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般來說,工業廢棄物是經濟部主責,醫療廢棄物是衛福部管理,各有各的職掌,大部分都在處理。但是,事業廢棄物確實有剛才葉委員所講的情形,現在因為家戶垃圾減少,所以處理事業廢棄物來替代,不過經濟部第二期的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在北、中、南三區也已經開始了,會增加28萬噸的處理量。

葉委員宜津:數字會說話,事實是什麼?

李署長應元:我知道,現在是一個過渡期啦!

葉委員宜津:我要讓院長瞭解事實是怎麼樣,剛才營業上顯示的那一張圖就是亂倒的,要亂倒到民眾肉眼看見可以檢舉了,你們才會處理,事實是合法的拼不過非法的,非法的無本的啦!廢棄物處理廠一家一家的關閉,本來在桃園的廢電池處理廠,再大的財團開的、合法的都撐不下去,現在剩下一家,關掉三家,就是因為拼不過非法的,這個你們真的要處理啦!

李署長應元:葉委員,我可以把去年到現在,也就是我們上任到現在就處理幾十件了,幾乎每個禮拜移送的、判處的……

葉委員宜津:好,給我處理非法的書面資料。

李署長應元:好,絕對。

葉委員宜津:我們再來看一個數字,我現在講的是民間,我們都還質疑說,政府都合法嗎?

根據105年環保署的年報,全台24座焚化爐產生灰渣121萬7,249.25公噸,但是送到掩埋場48.968745公噸,請問剩下72公噸到哪去了?

李署長應元:葉委員所說的這些,我們就是要改變這個機制,現在除了台北市之外……

葉委員宜津:焚化爐都是公家的,沒有私營的,這些灰渣到哪去了?

李署長應元:都是地方在督導,就整個底渣的部分,現在是由各直轄市政府的秘書長還是副市長,協調他們的幾個環保工程單位,透過環保單位認可這些底渣處理完畢後,去填充基底工程。

葉委員宜津:院長,你聽出問題了吧!我先不講其他所有的民間事業廢棄物,我光指出一個焚化爐的爐渣,就有72萬噸下落不明。

李署長應元:目前這一個問題,新的機制已經處理好了。

葉委員宜津:希望是真的啦!

林院長全:葉委員剛才講的那個下落不明,就是因為有一部分它會用在工程上,但因為這個過去有一些弊病,就是它沒有做得很穩定,或是有一些不是很嚴格,所以現在需要公共工程委員會去訂定一個標準,標準下來之後,是用在什麼地方、是什麼樣狀態,規範之後,這些爐渣就會有去處。

葉委員宜津:非常好,講到重點了,我們剛才有提到,高價值的,它回收你們一點都不用擔心,因為利之所趨,低價值或沒有價值的,你們怎麼處理?

我要具體的建議,剛才有委員講到,你們的計畫到底前不前瞻?這個東西應該要慎重的考慮,因為將來問題會只會越來越大、越來越多,我希望這些東西是由政府來做,因為它利潤不高。政府可以怎麼做呢?我認為台灣人很聰明的,只要有利潤的話,我們的技術一定可以克服。其實全世界有不少先進國家,像日本、荷蘭也在做,我們可以把這些事業廢棄物沒有再利用價值的填海造路,我們是島國啊!你們不要只有點頭,我們沒有看到國家的方向。

林院長全:葉委員,這個部分我們都在一起考慮中,當然前提是,它丟到海裡面去之後,本身的材料是安定的,如果本身材料不安定,唯恐將來會滲出物質,因此仍然會有疑慮,所以這些爐渣的使用,它的再利用要有一定的規格和規範。

葉委員宜津:是。

林院長全:這一部分需要再處理,以及我們要規範什麼東西可以用在拋海、什麼時候可以用在道路、道路用在第幾層,我們需要把這些規格訂定出來,不下這個功夫是不行的。

葉委員宜津:是。

林院長全:過去就是因為在使用的時候,我們做的方法太粗糙,所以就出了弊病,弊病之後就變成大家都不敢動,反而造成爐渣沒地方去,現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正在花時間在處理這些此事。

葉委員宜津:要快一點,如果去全世界其他國家,譬如荷蘭、日本,他們也很樂意分享,他們不會藏私的。

林院長全:當然!當然!這個問題主要是說……

葉委員宜津:我們自己如果真的研究半天還搞不定,那就去學習嘛!

林院長全:不是!技術都沒有問題,最大問題是我們的使用者本身要規範,因為這些人就像委員講的,有很多是環保蟑螂,他在搞什麼你不知道,他不依照標準程序就只是出來干擾市場,所以是一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我們一定要把這個市場的秩序和管理做好,這是要花時間處理的。

葉委員宜津:快啦!儘快!我們沒有什麼時間。

李署長應元:我們已經訂好實施綱要。

葉委員宜津:另外,我還有一個具體建議,希望能設置環保園區,針對空氣、水、廢棄物等集中一個園區,讓這些合法業者可以集中管理、稽核,除了讓環保產業有群聚效益外,將來在審核、管理方面,以及所有的展延、變更部分,會不會都比較快速、有效?你們要不要做這樣的考慮?可不可以做這樣的考慮?

林院長全:我們讓李署長回應,好嗎?

葉委員宜津:好。

李署長應元:工業局這邊有指定的環保設施用地……

葉委員宜津:那是污水處理,我知道啦!我講的是整個事業廢棄物。

李署長應元:因為經濟部是工業方面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理論上,工業的事業廢棄物都是由經濟部來主政……

葉委員宜津:但是我現在講的不是只有工業,我現在講的環保園區,跟署長也有相當的關係。院長,你就回答我同意嘛,好不好?

林院長全:好,我們來研究好了,謝謝。

葉委員宜津:另外,焚化爐的問題也要解決,蓋好的焚化爐都不能用了,你還指望我們同意讓你們再蓋7座焚化爐嗎?

林院長全:有這個計畫嗎?

李署長應元:是更新的部分。

林院長全:那是更新的部分,不是新建的。

李署長應元:只是做性能的更新,因為已經20年了。

葉委員宜津:好,謝謝。

林院長全: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林委員淑芬:(15時51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最近社會高度矚目的環保案件中,大概我們會談亞泥這件事。之前有立委對此質詢,當時院長回覆表示還沒有掌握十分清楚,現在已經經過一段時間,社會的討論也非常多,院長對亞泥的狀態掌握清楚了嗎?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5時52分)主席、各位委員。我的了解是這樣,就是在立法院有委員要求當時經濟部代表楊次長將該案停止,但楊次長並未就這件事情承諾要不要停止,主要是因為他可能也不清楚整個案子內容,回去之後,事實上這個案子已經准了。可能是這樣的狀況,但當時委員是認為沒有尊重大家的意見。

林委員淑芬:好,院長,我就假設你是知道的,雖然你的幕僚在螢幕上可以打小抄,你是照著小抄唸,不過,我就假設你是了解這個狀況,我現在就跟你介紹我們國土被剝削的狀況。經濟部和礦務局都說水泥工業已定調為內銷導向,以供應國內建設需求為主,但是經濟部這樣說的時候,我們來看水泥業者怎麼說。台泥的報告說,104年起內外銷水泥及熟料為589萬噸,比103年還要少7.9%,主要原因是配合政府外銷政策減產以及國內市場衰退,預計今年(105年)度的策略,仍然要以提供獲利,並增加外銷銷量來平衡產銷為目標。所以政府政策是一回事,業者自有其市場和產銷的定位,他們還是要以增加外銷為目標。

再看看亞泥部分,亞泥外銷的狀況從本來50%的量降到105年是30%左右,國內水泥雖然供過於求的問題很嚴重,但是政府也挺水泥業,要對中國水泥課反傾銷稅,所以他們的因應策略就是增加外銷目標,選定優良目標市場,建立生產和配銷基地,而且還要拓展新興國家客戶,致力達成全產全銷。

政府經濟部說的是一回事,人家業者還是要外銷,以外銷為整個產業的最核心目標,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看到台灣礦業年報2015年的報導,大理石水泥業開採供過於求,2015年生產的大理石原料石有1,800萬噸左右,但是銷售量只有926萬噸,也就是說,2015年的水泥開採賣不出去的有一半左右。我要告訴院長,國內的水泥是供過於求,而你們要業者儘量以內銷為主,如果真的是以內銷為目標,那就有一半的產能是過剩,是可以削減的。在今天這樣的氛圍中,大家在講看見台灣,我們的總統、我們的院長,很多人都去看「看見台灣」,但看見台灣看完以後,就看不見台灣了嗎?這裡面最大的爭議是什麼?最大的爭議是3月初行政院礦業法修法版本送到立法院,3月初立法院委員提案版本也送進立法院,我們都知道要審查了,因為礦業法非修正不可,但在這種狀況下,經濟部礦務局在社會期待改革、人民期待改革下,竟然違逆民意,在改革之前先放水,通過了許可!

今天我要告訴院長,礦業的本質是什麼?為什麼這個事件會成為社會高度矚目的事件?因為除了對環境有相當大的衝擊外,院長知道礦業這個產業的特性嗎?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民國100年,就是2011年,企業單位勞動及資本投入產出效率概況顯示,礦業及土石採取近4次的普查成長率,單位產出勞動成本為-24.14%,勞動力需求、投資的勞工成本是年年下降,而勞動力生產的成長率是46.95%,也就是每個勞工生產出來的產值是年年創新高,資本生產率的成長達到53.43%,也就是投資的每一分錢幫他換取的利益,是年年成長。從民國100年企業單位勞動及資本投入產出效益概況表來看,最上面那一項就是礦石採取業,換成白話文來講,它是全國各行各業中資本生產力最高的,投資最少的成本,創造最高的利潤,這是各行各業都望塵莫及的高利潤產業,而它的勞工幫它創造出來的勞動生產力是各行業中的第二高,不管是勞工或是投資的錢都非常少,但生產、創造出來的產值卻都非常高,基本上,它可以說幾乎是免本,但卻是暴利,而且還是特許、特權的行業。本席再告訴院長,它也是職業災害失能嚴重率最高的產業。根據我們的調查,它的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平均薪資是2萬2,314元,所以它雇用的工人是非常低薪的,可是它失能災害的嚴重率卻是全國各行各業中最高,平均失能的總損失天數高達1,570天,職業災害千人率,在2015年達到6.7%,僅次於營造業。

以亞泥為例,亞泥從民國90年以來,一共發生8件傷亡事故,死了9個人,平均每2年就有一個人在亞泥因職災逝世。院長,水泥業是免本、暴利、特許、特權,犧牲勞工的安全,可是它的成本是什麼?礦是屬於國家的,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明文規定礦是國家的,我們卻長期賤租國土,讓國有財產私有化,放任業者開山破土,而且105年開採出來的量有一半賣不出去,以前景氣好時,大約有一半外銷。根據2015年的礦業年報,扣除石油類和天然氣類,2015年的礦產權利金總共收了2,500萬元,扣除石油類和天然氣類,原礦銷售總值28億元,換句話說,擁有礦業權者繳納的礦產權利金只占其銷售金額的0.9%,還不到1%;另外,全國237個礦區還可以申請核減礦業權費,49個來申請,一共核准了75%的申請,所以它收的礦業權費2,500萬元還要再扣掉核減的586萬元,所以當年度的礦業權費只繳了2,100萬元,低到不行,我們國家可以讓這些免本、高獲利、暴利、特許、特權在我們的國土上開山剖肚的人減免28%的礦業權費,讓我們的國土直接私有化了。院長,我們希望你撤銷亞泥的展延許可,因為亞泥的礦權11月才到期,而現在它不僅有違法的問題,法令問題我待會兒再說,除了法律,我們難道不用考量人民的觀感、社會價值的期待嗎?

林院長全:針對林委員的問題,我應該逐一說明,如果你講的部分都是正確的,很多地方確實很有道理,這個部分其實也不是不可以處理。首先,我們認為我們國家的水泥業不應該以外銷做為主要開採的原因,應該以滿足內銷需要、國家安全為考量。

林委員淑芬:我有沒有聽錯?院長,你說以外銷為主要的……

林院長全:不應該以外銷做為考量。

林委員淑芬:不應該還是應該?

林院長全:不應該。

林委員淑芬:不應該,對。

林院長全:應該以內銷及國家安全為考量。

林委員淑芬:但那是假的,因為它就是要外銷。

林院長全:沒關係,這很簡單,現在水泥業不是有政策環評嗎?政策環評就應該……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要講政策環評,我現在是跟你講個案,亞泥到底要不要撤銷許可?

林院長全:委員問的問題,我必須從全案來講,在政策環評之下,應該限制水泥每年開採的數量,再分配是哪些礦區。

林委員淑芬:院長,你們這是做假的,現在就有政策環評,其實不用政策環評,礦務局、經濟部現在就有大理石總量管制措施,大理石總量管制就已經訂了水泥的總量管制。

林院長全:那沒有關係。

林委員淑芬:而且這個總量管制所訂的開採上限量,遠遠超過現在業者賣不出去的實際開採量。

林院長全:我們應該檢討這個數量。

林委員淑芬:你要檢討我沒有意見,但是亞泥這個個案呢?我剛才已經告訴你,105年開採的1,800萬噸有一半賣不出去。

林院長全:對,照你這樣講,亞泥這個個案,應該由經濟部、環保署說明,因為我沒有辦法知道。

林委員淑芬:環保署長就在場。

林院長全:根據我的了解,過去對於採礦……

林委員淑芬:上次院會質詢時,就有委員問過這個議題,你現在還不了解嗎?

林院長全:我們要修礦業法的目的就在這個地方,未來礦權的給予不應該只給開採期限,應該給開採數量,因為期限的規範本身就有問題。

林委員淑芬:不要講未來,我現在想了解的是,你要怎麼框定在亞泥這個個案上?

林院長全:在法律修訂之前,我必須了解它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林委員淑芬:上次在這裡備詢時,你也說要回去了解,這次也說要回去了解,顯然你都沒有在了解。

林院長全:經濟部告訴我,目前看起來所有程序都是合法的。

林委員淑芬:礦權的展延必須符合不妨害公益的規定,所以礦業權的展延不得妨害公益,亞泥申請展延的採礦構想包含水土保持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礦災預防計畫、礦害應變計畫,我想要這些資料,礦務局和經濟部說要得到亞泥同意才能給我,所以不但我沒有看過這些計畫,花蓮秀林鄉的居民也沒有人看過,在沒有人看過他們的計畫到底有沒有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就審查同意了,由此可見,這個許可只是書面審查,都沒有讓在地居民、當事人表達亞泥的水土保持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礦災預防計畫、礦害應變計畫到底是不是真的不妨害公益,所以根本沒有人知道。你知道他們去問誰嗎?問漁業署高山上有沒有人養魚,問鐵路局高山上有沒有鐵路經過,問公路總局省道有沒有經過,他們問的都不是重點,該問的都沒有問,對這個展延案妨害公共利益與否,相關單位都沒有踐行相關程序法所規定的事項,這不是違法行政,什麼是違法行政?礦業是浩劫的特許產業,不可以妨害公共利益。

林院長全:林委員,你現在跟我講的事情,因為今天經濟部不在場,我無從判斷你講的是對是錯,你剛剛講的問題,我請經濟部回應你,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是顧左右而言他,總統就職時表示,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不能忘記對環境的責任。

林院長全:當然。

林委員淑芬:她也說:我們不能再像過去一樣,無止盡地揮霍自然資源和國民健康,對待污染的控制等等,新政府會嚴肅看待氣候變遷、國土保育、災害防制的相關議題;但今天林全內閣在在打臉蔡英文總統。

林院長全:我們不認為這樣,我覺得你的講法不對。

林委員淑芬:現在經濟部和礦務局就是這樣打臉總統。

林院長全: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淑芬:它的確有問題。

林院長全:你現在講的問題我沒有辦法回應,是因為經濟部不在,你講的這些,我怎麼知道是不是有別的考量。

林委員淑芬:環保署長在,現在就可以要求,即便未來重新再審查,也應該納入環評。署長,可不可以?如果撤銷重審,也要要求環評,可不可以?

李署長應元:如果撤銷的話,院長剛剛講的政策環評……

林委員淑芬:如果撤銷重審,你願不願意?

李署長應元:院長非常支持政策環評,就是委員所講前半段那個部分。

林委員淑芬:環評和政策環評不一樣喔!

李署長應元:我了解,政策環評不干涉個案。

林委員淑芬:我講的是個案環評。

李署長應元:昨天辯論很多,我非常了解,我們會積極研議。

林委員淑芬:院長,你今天推給經濟部不在,可是在經濟委員會……

林院長全:沒有關係,你可以找時間請經濟部跟你一起討論。

林委員淑芬:委員質詢的時候,你說要回去了解,但是你到現在都不曾了解,我希望你這次能真正回去了解。

林院長全:我了解的已經告訴你了,你現在又提出新問題,我當然沒有辦法回答你。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要回去好好了解。

林院長全:我請經濟部來跟你談,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許多執政黨立委在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意見,大家都覺得這個個案的許可很有問題。

林院長全:我知道你們的意見,並不是不知道,我也注意到這個問題,但是經濟部有經濟部的說法。

林委員淑芬:我跟你講,經濟部現在違法了,是違法核准的,因為它沒有踐行妨害公益與否的相關行政程序。

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林院長,林委員剛才的質詢,請行政院提供比較詳盡的資料給林委員,不能以機密為由而不提供,諸如環評計畫等資料,應該提供給委員參考。另外,請環保署再了解一下,是否要亞泥同意才能提供,我覺得這個說法有一點奇怪。

請林委員麗蟬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林委員麗蟬:(16時9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記得上次跟院長討論社會救助法時,院長說要請衛福部研擬,已經經過5個多月了,不曉得研擬到什麼程度了?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6時10分)主席、各位委員。我請衛福部來說明一下您關心的議題。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在兒少法中對新住民的保障和國民是相當的。

林委員麗蟬:本席也有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去年就經過一讀了,而且去年也跟林院長請教過,如何協助未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取得法源,院長答應我要去研擬,盤點整個新住民社會救助的問題,可是研擬了5個多月,衛福部給我的答案竟然是「不必要」,我不知道為什麼衛福部在去年11月14日回函告訴我「不必要」,真的令我無言!我不知道你們「不必要」的資料來源是什麼,請部長回應。

陳部長時中:我想回函說「不必要修法」,是指兒少法和相關的保護、福利的法不需要修,……

林委員麗蟬:我是針對未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部長,你還沒有進入狀況耶!

陳部長時中:但是在戶籍和國籍上,可能有一些相關法律需要修,那部分不是我們負責的。

林委員麗蟬:我是針對社會救助法對於未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的保障!您一直在跟我講兒少法。

陳部長時中:那個應該是說在法裡面沒有辦法修,我想大概是這個意思。

林委員麗蟬:部長,您上任多久?都沒有去瞭解每個委員針對衛福部所提的法案。必不必要不是您就可以回應的,也不是衛福部就可以回應的,院長曾經指示研擬,為什麼衛福部的回函卻打臉蔡政府?我不知道蔡英文總統……

陳部長時中:當然我們對於新住民相關的保護要做好,但是修法要修在需要的點上面,我再強調一次,我們相關的保護法、兒少法……

林委員麗蟬:可是您連要研擬修法都沒有跟我們討論。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對於新住民的保障和國人是相當的,但是在戶籍和國籍上可能要作一些考慮。

林委員麗蟬:好,那您覺得有必要嗎?

陳部長時中:但是對於相關的個案,從102年起到現在對於這些沒有國籍的人,我們也全力在扶助。

林委員麗蟬:你怎麼扶助?因為我把所有的資料都查過一遍,今天我站在這邊不是空口說白話,你怎麼扶助?請問未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在台灣有多少人?

陳部長時中:根據我手邊的資料顯示,在106年以前有215位,我們協助了92位。

林委員麗蟬:未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只有100多位?

陳部長時中:在我們幫助的前提下。

林委員麗蟬:我設定的對象是未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我要問您,這些人有多少?

陳部長時中:那我就不知道了。

林委員麗蟬:因為我的提案就涵蓋這些人,而不是涵蓋你資料中的那些人,事實上你的資料因為法源不足的關係,顯示出來的人當然很少啊!蔡總統在選舉時不只一次強調,新住民未取得身分證者,必須取得社會救助的法源,新聞也都有報導,但是不知道為什麼衛福部就狠狠的打了蔡總統的臉?這樣對嗎?請問院長,您覺得要納入法源嗎?你5個月前承諾要研擬,在這段期間衛福部部長換了三任,結果衛福部現在給我的回應還是一樣,院長,您覺得呢?如果您覺得不必要,那表示蔡總統在選舉的時候就是隨便亂講的。

林院長全:應該說陳部長的意思是不需要修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但不表示不處理這個問題。

林委員麗蟬:可是蔡總統說要入法,那表示蔡總統的評估是錯誤的囉?

林院長全:我去瞭解一下衛福部目前的作法是否能夠解決問題,好不好?畢竟我們是以解決問題為原則。

林委員麗蟬:那可不可以在1個月內告訴我要不要入法?我的提案已經經過一讀,躺在那邊等待院版出來,請問院版什麼時候會出來?我不希望等到第二次選舉時才拿出來,繼續騙我們新住民!

林院長全:這部分是不是讓衛福部去瞭解您的提案及其必要性,以及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如何因應?

林委員麗蟬:1個禮拜、1個月還是3年?

林院長全:部長在這裡,我請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我們在1個月內向委員報告。

林委員麗蟬:好,我希望你好好去看蔡總統在選舉期間講了什麼,您要小心的去看,不要二度打臉蔡總統。

新住民在台灣有50萬人,有30萬未取得身分證,他們需要照顧,所以修法不是不必要,新住民的收入相較於國人比較低,所以從整體去評估,不是不必要,我覺得你們不能隨隨便便跟我們講不必要,如果不必要,那這30萬新住民都不用被照顧嗎?所以,我覺得一定要研擬修正案。其實整個政策面向必須包含社會救助法中所謂的特境家庭扶助條例,希望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再來要跟您談移工的議題,友善移工政策對於新南向政策其實是加分的,我們台灣的外籍移工大概有62萬人,大部分的移工都在做基層的、比較粗重的工作,不管是家庭照顧、看護工、廠工還是在外面比較需要勞力的工人。部長,你知道一般移工在休閒的時候都做什麼嗎?

林部長美珠:他們喜歡聚在一起做一些娛樂活動,特別是唱歌。

林委員麗蟬:對,部長可能要多多去瞭解。

院長,您知道大部分移工在休閒娛樂的時間都在做什麼?

林院長全:據我瞭解,他們會在火車站或某些聚點聚集,從事的活動當然不一定,有些是宗教活動,有些是朋友聚會。

林委員麗蟬:我去年向勞動部提出,勞動部要研擬規劃外籍移工的休閒娛樂,但是到現在完全沒有聽到中央的勞動部做了什麼,我們只知道勞動部有利用就安基金去獎勵地方,但是地方和中央必須接軌,而不是每個縣市各自為政。我要講的是,剛剛院長的答復只有30分而已,連及格的60分都沒有,因為移工在台灣,除了您剛剛講的可能會聚集在火車站等場合,大家聊聊天、聊心情以外,也有很多年輕孩子在照顧這些移工,教他們電腦、商業管理、企管,因為勞動部沒有做;也有很多老闆為了照顧這些移工,把兩、三個小工廠的移工集合起來,看他們需要什麼,在他們休閒的時間請老師來教他們,讓他們放鬆,又可以學到一技之長。還有我也提議過鼓勵移工朋友到各個風景漂亮的社區去小旅遊,他們也可以作為新南向政策中的外國觀光客。所以,我一再提議中央針對移工的休閒娛樂進行規劃,並提供相關的依據給地方,可是中央完全沒有做。針對這一個問題,哪一位要回應?

林部長美珠:報告委員,關於剛才這部分,沒有錯,我們在就業安定基金內有編列一定的預算,本來就是在補助地方政府來辦理這些友善的活動,其活動內容相當地多,包括文化深度旅遊、語言訓練、照顧服務技巧、運動競賽、閱讀及交誼等休閒活動。

林委員麗蟬:你講的我都知道。

林部長美珠:我們都有在輔導辦理。

林委員麗蟬:但是你們做得太少、太少、太少了,你講的我都知道,都是地方政府在做的所謂的照顧外包,因為自己沒辦法照顧,所以外包給移工,可是在移工的服務部分,就外包給團體。但這些都是縣市政府各做各的,本席的訴求是中央應該要有一個指標,也有一些事情是中央該做,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推給地方就可以了。所以我一再地強調,勞動部要有一個中央的方向給地方,部長,你認為中央在移工的休閒娛樂輔導計畫何時可以出來?不是有能力的縣市就做,沒有能力的縣市就照顧不了。

林部長美珠:在我們的就業安定基金內,我們本來就希望各縣市政府都能對其移工……

林委員麗蟬:但依我瞭解,我覺得中央要有一個方向,我現在期待的不是讓地方自己摸索、自己做,然後沒能力照顧就完全照顧不到,照顧得到的也就只有這些比較積極的縣市。部長,你能夠承諾嗎?還是院長比較大,你能夠承諾嗎?這種外籍移工的休閒娛樂輔導計畫,可否在近期內提出來給我?

林部長美珠:事實上,我們定有一個外籍勞工管理輔導活動及考核計畫,不知道委員手邊有沒有這個計畫?

林委員麗蟬:我知道,但是,你們的考核計畫就是有獎勵縣市政府的獎金嘛!

林部長美珠:我們還有一個管理輔導活動及考核計畫,我想我們在內容部分可以向委員多請教後再加強精進,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好。除了加以精進之外,我還是期待中央要有作為,不能把事情都交給地方就以為沒事了。

林院長全:委員方才講的這件事情,中央與地方應該是分工,中央是管全國一致,地方管因地制宜。

林委員麗蟬:我都知道。

林院長全:就這件事而言,因為地方直接與勞工接觸,我還是認為地方是直接執行的單位,如果委員認為中央在政策上有任何不足或者應該要設置什麼標準而有任何想法的話,只需讓勞動部去瞭解就可以了。

林委員麗蟬:院長,其實我只能說,地方有在做,至少是七、八十分了,但中央是掛零的。

林院長全:那就要看中央在政策上有何不足之處,如果是中央跳下來到地方執行,其可行性不見得……

林委員麗蟬:在中央的部分,無論是院長或部長,必須要瞭解一點,移工不是像我們想像中的他只是喜歡做同樣一件事。

林院長全:當然。

林委員麗蟬:或許你們可以在他們的節日辦活動,但所謂的單次活動只是一個慶祝活動,……

林院長全:委員這樣講我就比較清楚了,如果你認為某一個節日的活動應該要由中央來協助辦,這樣就比較具體,否則我不知道你要中央做什麼。如果你要中央去管地方……

林委員麗蟬:當然不是管,只是你們的標準裡面應該要設定、要求一定要有這些活動在內或者是去做調查。我簡單地告訴你,有一群年輕人為了了解移工到底喜歡做什麼,飛到印尼去問那些曾經來臺灣工作過的移工,如果讓他再選擇一次到臺灣,想要休閒的時間都在做什麼。

林院長全:很好,假設……

林委員麗蟬:連一個年輕的畢業生都願意去做這件事,我的意思就是中央可以去引導地方,因為地方這部分的經費,大多只是在補助各地方的勞工局和勞工處做外籍移工的行政工作。

林院長全:如果覺得中央政府該做或者有疏忽之處,您可以隨時跟我們反映。

林委員麗蟬:我已經反映過很多次了,但是你們都沒有在做。

林院長全:你剛才講的部分我是第一次聽到,關於某些節慶的活動是不是應該由中央政府來處理,這部分我們可以考慮。

林委員麗蟬:節慶只是可能百分之一而已。

林院長全:沒關係,歡迎你提出來。

林委員麗蟬:我剛才講過了,也多次跟勞動部講過,並不是沒講,包括我也凍結了某些預算,可是,勞動部到現在也是給我一張空白紙,沒有填任何東西,希望部長在此能承諾儘快去處理。

林院長全:因為中央的人力比較有限,所以不做執行的部分,但我們決定政策和規劃的方向會比較好,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我們辦公室的人力也有限,但我們也願意這麼做。我再強調一次,我不是要批判或為難誰,只是要務實地為臺灣做一點事。

林院長全:當然,我知道。

林委員麗蟬:希望我們一起來做。

林院長全:好。謝謝。

林部長美珠:我們一起來努力。

主席:謝謝林委員及林院長。周委員春米及王委員金平之質詢均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周委員春米書面質詢:

本院周委員春米,對行政院林全院長施政質詢,計有以下兩大主題,請分別就質詢案由要旨及問題說明回覆:

案由()鑑於偏鄉醫療資源嚴重缺乏,對偏鄉地區當地居民之健康保障極為不足,對到訪之觀光旅客之生命安全保障亦為隱憂;城鄉差距日漸擴大,醫療資源亦如是,對同樣按法規繳納稅金、健康保險費用之偏鄉居民極為不公。爰要求行政院盡快投入資源,補足偏鄉地區長期欠缺之醫療設備,改善其醫療環境,並妥善規劃長期之醫療政策,以均衡城鄉差距,落實醫療平權,保障偏鄉居民健康權益。

說明:

一、醫療資源乃維繫良好生活品質之重要一環,提供全國人民無分縣市皆享有妥善周全之醫療資源則是政府責無旁貸之使命,務求其不浪費、不缺乏之平衡發展。屏東縣醫療資源不足是全國性城鄉差距之嚴重個案,屏東有84萬人口,甚至超過數個非直轄市之人口數總和,但是境內一般急性病床達500床以上規模之醫院家數卻是零。相較之下,同樣規模的醫院在六都分別是台北市10家、新北市4家、桃園市3家、台中市6家、台南市3家、高雄市5家。其他非直轄市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宜蘭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等,大都只有1、2家,顯見醫療資源城鄉差距之巨大。

二、再以婦產科醫療為例,產婦生產風險大,甫問世之新生兒亦需特別小心照護,我國少子化程度在全球各國中名列前茅,政府在解決少子化問題時,除積極採取相關措施鼓勵生產外,醫療資源之完善應是基本要求。據恆春戶政事務所統計,恆春半島有5萬居民,近10年來,每年平均有300名新生兒,卻只有1成選擇在地生產,顯示當地婦兒科醫療人力及設施設備極為不足,孕婦甚至需要越過高屏溪,遠赴100多公里外的高雄市,才能獲得與其生產危急程度相對應之醫療條件,對婦女與胎兒的生命安全,都造成莫大威脅。孩子問世後的健康照顧,也面臨相同的窘境。

三、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投入資源於偏鄉改善醫療環境,並妥善規劃長期之醫療政策,以均衡城鄉醫療資源差距,填補技術斷層,落實醫療平權,保障偏鄉居民健康權益。

案由()鑑於城鄉之醫師人力分佈狀況不均,偏鄉地區之衛福部部立醫院、衛生所醫師人力補充不及、留任不易,使得現有醫師工作壓力緊繃、偏鄉居民健康權益受損。爰要求行政院應建立制度,要求醫學中心肩負支援偏鄉之責任,並挹注足夠經費,使公費醫師人力穩定,同時應放寬醫學中心支援計畫之範疇,依地方醫療需求調整,而不應限於重大外傷、急性冠心症、中風、高危妊娠。

說明:

、衛福部雖有公費醫師制度,但人力緊繃不穩定,隨時有空窗危機。舉例而言,偏遠地區的鄉鎮衛生所對民眾而言,已是醫療的浮木,僅供喘息,但凍省後資源更加貧乏,僅原民鄉及離島衛生所由衛生福利部每年進行調查評估,補助醫療資訊、設備、車輛及廳舍修繕、重建新建等經費,由中央補助90%,地方自籌10%,平地衛生所則完全由地方自籌,遑論沉重的醫護人員費用,壓得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喘不過氣。因此造成許多鄉鎮的衛生所內甚至沒有醫師,或醫師屆齡將退無人遞補。中央若不積極挹注資源,財政相對困窘的地方縣市難以度過醫師荒的危機,遑論提供吸引專業醫療人才之環境。

二、以屏東縣醫師人力為例,屏東縣每一萬人口,可分配到婦產科醫師0.87人,大大低於全國平均的1.01人;小兒科醫師則是屏東每一萬人口分得0.97人,遠低於全國平均的1.6人。其中恆春半島最為嚴重,婦、兒科醫師往往只有2、3位,每天24小時當中只要醫師輪休、請假或公費醫師期滿離開,人力調度馬上捉襟見肘,麻醉科醫師常年掛零,醫療體系的缺口使得偏鄉居民遇急重症只能祈禱。

三、衛福部現以經費補助的方式,協調人力充沛的縣市醫師人力調度往鄰近縣市支援,也公告《醫學中心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提供偏鄉地區技術上與人力上的支援,觀察105年至108年該計畫相關的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獎勵醫院與辦理模式一覽表,獎勵模式多為重大外傷、急性冠心症、中風、高危妊娠者,但較佳做法仍是由最了解地方醫療人力增減情形的縣市政府來依地方需求調整,而不應侷限於上述病症。

四、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應建立制度,要求醫學中心肩負支援偏鄉之責任,並挹注足夠經費,使公費醫師人力穩定,同時應放寬醫學中心支援計畫之範疇,依地方醫療需求調整,而不應限於重大外傷、急性冠心症、中風、高危妊娠。

王委員金平書面質詢:

讓人民不再焦慮 讓國家持續向前

主席、林院長與各位閣員、立法院各位同仁大家好:

林院長內閣就任至今,已經將近一年。政府是否感覺上任至今,台灣民心依然缺乏希望、民眾對現狀依然不滿、陳情抗議不斷、政府支持度持續下滑。

去年政府上台時,民眾不分黨派、上下一心,期待政府帶領人民開創新局的期待感不見了。與新就任總統六成五、七成以上的支持度,蔡總統與林全內閣的民調支持度,現在已經在三成多游移,這絕對是執政者的警訊。

更讓我們擔憂的是,這種警示並沒有反映在將近一年的執政表現中,一例一休產生的爭議至今未解、不公義清算國民黨造成政治不安、年金改革讓軍公教人心惶惶、同性婚姻爭議引發世代矛盾、司法改革被批評是司法圈的內部鬥爭,接下來還有南部地區可能的限水危機、全國夏季尖峰時的用電缺口,政府的施政,可以說是腹背受敵。

當然,政府就任不到一年,要將所有台灣面臨的困境的責任全由政府承擔也並不公平。然而,點亮台灣,是總統大選時給人民的承諾與願景。誠如總統去年就職演說所言,台灣當今面臨諸如年金改革、長期照護、經貿困境、教育改革、司法改革、居住正義、世代正義等重大挑戰,我們肯定新政府勇於面對問題,而非粉飾太平。

然而只有點出問題,卻沒有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實質藥方,或甚至將執政心力放在其他政治性議題,政府恐怕仍不足以點亮台灣。換言之,若政府依然執著於和在野黨之間的政治鬥爭,而不立即著手解決台灣的迫切危機,相信全國民眾的失望感還會持續上升、政府支持度也將持續下探。

本席期待執政者可以告訴全國民眾,政府將端出如何令人耳目一新、真正能夠福國利民的政策。但是遺憾的,政府至今卻幾乎沒有有效的政策規劃。唯一較為具體的,就是在組織改造未盡全功的龐雜政府組織架構中,再創造更多職權不明、責任不清的單位。至今已成立十六個的各種會議、辦公室,究竟是真有需要,還是讓公務體系更加紛亂、事權更加不清?

在這些社會欠缺共識的高度爭議議題上,召開這些實際功效堪慮的各種國是會議、成立各種辦公室。讓人民感到即使政府發現問題,卻沒有認真思考問題如何解決,更不用說是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本席在立法院超過40年,有幸見證並參與這些年來台灣政治、經濟、社會的變化。因為長年待在立法院,有機會實際傾聽民眾的聲音,第一線感受人民對行政機關與國會的期許。

本席必須提醒新政府,當今台灣社會民心,瀰漫著一股焦慮與不安。這樣的情緒,來自於國家現狀的停滯不前、及對台灣未來的高度不確定性。只有了解國家的困境、傾聽民眾的焦慮,放下政黨之爭、全力凝聚共識,共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台灣未來才會持續向前、才是負責任的政府所應給予人民的承諾。

一、台灣的經濟困境

台灣面臨包含經貿發展困境、財政處境與規劃、兩岸關係陷入停滯、產業結構調整、人口結構變遷、國土環境變化、社會公平正義、公共安全維護、社福政策永續發展、公民政治參與等迫切問題。而人民最為關心、也最直接影響民眾幸福感的,永遠都是經濟發展。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去年六月公布「2016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在61個國家中,台灣排名第14,退步3名,排名創下2010年以來的新低。在4大評比項目中,台灣除了「政府效能」名次沒有變動之外,「經濟表現」滑落4名,「企業效能」與「基礎建設」也分別退步了2名和1名。

細項指標中,「國內經濟」從前一年的第9名到去年的30名,倒退21名,是表現最差的項目,反映台灣實質GDP成長下降外,經濟韌性和多元等也相對他國弱化。

根據中經院最新統計,2016年全年經濟成長率僅為1.29%。2017年全年經濟成長率則預估為1.73%。國家整體經濟成長仍然持續低迷不振。讓人更加憂心的是,一樣面對全球低迷景氣,台灣卻是亞洲四小龍的最後一名。因此將經濟發展停滯的原因,完全歸因於國際經濟疲弱,恐怕過於消極。

台灣高度依賴國際貿易維持經濟發展動能。這幾年,台灣內需市場沒有顯著成長,國內外投資持續低迷,經濟發展幾乎全靠貿易獨撐。自去年十月以來,我國出口、生產、訂單恢復成長,連五紅、連六紅的捷報聲聲不絕,日前景氣燈號也亮出連續七個月的綠燈,但台灣經濟真的有令人樂觀的理由嗎?

從短期而言,我國景氣雖然恢復若干成長動能,近期出口、生產、訂單年增率由負轉正,但從長期而言,台灣如今卻正處於近半世紀經濟動能最疲弱的時期。

第一,以出口而言,自去年十月以來成長率平均超過一成,是近五年難得的佳績,但出口777億美元,與2011年第四季769億美元相差無幾。我國出口規模其實停滯在六年前的水準。

第二、在工業生產方面,自2000年以來的工業生產指數2001~2005年成長近四成,2006~2010年成長近三成,但過去五年僅成長一成,生產動能乏力,不言可喻。

第三、在零售方面,零售業營收反映國人消費狀況,但零售業營收近五年只成長6%,低於2001~2005年的25%、2006~2010年的13%,晚近民間消費意願遠因此不如過去。

第四、在民間投資方面,相較於1990年代民間投資每年成長一成,近十年平均年增率已不及2%。此外,我們的投資率十年來更由24%一路降至20%,在四小龍裡已是長期敬陪末座。

因此,雖然部分總體數據轉好,甚至有兩位數成長,但這並不值得太高興,更不代表政府施政已發生效果,內閣千萬不要有此一錯誤認知。相反的,決策當局應該戒慎恐懼,因為實情比大家所理解的更嚴峻。

上次全球經濟衰退、金融海嘯,各國政府由於負債尚輕,因此還可以採取財政及貨幣政策為經濟體系注入動能,但過去七年由於競相大肆舉債降息,如今各國政府多債台高築,債務占GDP逾100%的國家已不在少數,因此貨幣政策空間有限。再遇景氣寒冬,貨幣、財政政策亦無以施展。長期以觀,國際經貿情勢短期內復甦力道有限,如何在有限的政策工具下,以非傳統的財政、貨幣政策來提振經濟,執政團隊必須集思廣益,早做準備。

經濟表現不佳,連帶直接對民眾生活造成影響。蔡總統就職演說中談到勞工加薪問題時,承認沒有辦法立即實現,也承諾會為大家想辦法。然而,我們都清楚,勞工加薪與否,與國家景氣息息相關,景氣不佳,企業獲利降低甚至虧損,勞工更沒有機會獲得加薪。

景氣不好,企業與勞工收入面臨減少,除了薪資成長困難,由於消費市場蕭條,將更擴大危及到內需市場與服務業支出,連帶影響到上游的傳統產業、農林漁牧業,並進而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在政府法定支出都捉襟見肘下,相關振興經濟措施將無餘裕推行,或甚至必須再行舉債而使國家財政狀況雪上加霜。

台灣如今嚴重的經濟問題,以近二十年來這一成長失速的趨勢估計,再不於近年力圖改善,台灣在亞太經貿版圖上將落至邊陲,非僅薪資繼續下滑,被迫赴海外就業者也將快速成長,民怨烽起,社會動盪。

內閣如應該致力於扭轉經濟,而非糾結於政治紛爭,但遺憾的是,自去年政黨輪替以來,新政府不斷以「轉型正義」糾纏其間,以致朝野紛爭、社會對立、世代緊張日甚一日,如此內閣施政腹背受敵,文官體系離心離德,經濟改革難有成就。

二、國家財政危機

根據財政部統計,至1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3,55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2,40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4.32萬元。約占當年度GDP38.41%。依照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政府債務存量不得逾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40.6%,國家已經面臨舉債上限。除非修法,未來債務不得增加,未來政府預算編製空間越來越小。

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前,國家的財政狀況相當良好,1998及1999兩年我政府財政收支甚至還有歲計賸餘。2000年時未償餘額只有2兆7,085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則為28.9%;2008年第二次政黨輪替時後,未償餘額就增加到4兆3,749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則為33.6%。每次換黨執政,負債就大幅躍升,必須負責的說,藍綠兩黨都有責任。

若以「國債鐘」計算,5兆5,958億元還要加上9,376億元的未滿一年債務,計算可以得到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8.4萬元。相較2010年11月時平均每人負檐債務19.7萬元。每人肩上又多了7萬元。

近來政府又準備舉債8,824億元,準備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並誇口每年可以帶來0.7%的GDP增長。目前核定106-113年合計特別預算8,824.90億元,後續年度經費1,384.93億元,本計畫合計總金額達1兆209.83億元,依照官方說法,8年間將帶動民間投資1兆7,777.3億元。

國家財政窘迫,馬總統執政8年,債務增加約1.7兆元,較為大宗的舉債項目為消費券發放857億元、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4,992億元,以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1,165億元等。去年馬總統卸任前,財政部就估計蔡英文政府僅剩9,000多億元舉債空間,不到1兆元,不過這一兩年稅收超徵。因此,主計官員統計,蔡政府還有1兆2,000億元至3,000億元的舉債空間。

台灣近幾年來的經濟動能並不好,政府支出受到舉債上限的限制,公共投資的金額與規模都比以前少很多,因此現在政府提出擴大公共投資計畫,改善各縣市的軌道運輸,也希望藉此擴大內需,增進經濟成長。對於政府的努力我們給予肯定,然而也要提醒,政府的資源有限,加上舉債空間的限制,規劃時必須更為謹慎,讓有限資源得以達到最大的效率o

另外,政府潛藏負債事項,包括軍公教人員退撫金、勞保潛藏負債、公共保留地徵收潛藏成本,估計約為17兆元。加此則政府的總債務餘額高達近24兆元,達到GDP的160%。此負債占GDP的比值,已經與2010年時歐債危機的希臘類似。台灣不可不積極面對。

膨脹的社福支出是國家的致命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社會福利支出占整體支出23.4%。高過教育科學文化支出(19.5%)、國防支出(15.6%)與經濟發展支出(13.7%),由此可見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容易。近年台灣經濟成長衰退,稅源不足,但各項社福支票與降稅與政策調整不易,未來國內人口持續老化,福利支出勢必繼續攀升,長久勢必更加排擠其他部門之預算,形成惡性循環。

地方財政缺少紀律,也是國家財政惡化的原因之一。縣市陸續升格為直轄市後,也伴隨組織、人事、權限的擴張,造成財政收支需求增加。

而沒有效益的蚊子館、停車場,機場、道路、橋梁等公共建設,造成資源浪費;各項福利政策,未精算地方的財政負擔能力及相對所需財源,如早期的敬老福利津貼、老農津貼,再到幼兒教育券等,各種福利預算不斷的增加,造成寅吃卯糧、債留後任,不僅造成地方財政惡化,更造成世代不公。

國家財政惡化至此,未來卻仍有新的負債接踵而至。不容小覷。現今國家社福支出約有四分之一,相當於1000多億元,用於65歲以上人口。至2028年,預怙全國失能人口將達81.1萬人,相關照護經費將倍數成長,若全數仰賴政府支出,資金缺口的窘迫可以想見。國家應更審慎規劃長照制度如何推動。

國家財政負債由於近年歲入大減,難有賸餘,只能以舉債方式彌補,形成以債養債,問題日益嚴重。政府必須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因應。建議政府研擬透過「公共債務法」、「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等法規修正,訂定「財政紀律法」的設立,而不應無所作為,讓國債問題成為新的台灣金融風暴。

三、兩岸關係

根據統計,2016年兩岸貿易額為1796億美元,年減4.5%。其中,大陸對台出口年減10.1%,自台灣進口年減2.8%。兩岸經貿關係從1990年代開始發展,如今大陸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我國對大陸貿易的進出口,占總體進出口的比重,從2008年以後也都維持在20%-22%左右,大陸是台灣產品最大出口市場,占出口總額40%。

台灣經貿面臨嚴峻挑戰,過去數年間,由於與大陸地區良性互動,推動各式合作與簽訂協議,這樣的和平紅利實質對我國經濟成長與國際競爭力上取得有利條件,這樣的優勢是否能夠繼續維持,兩岸關係是否真能維持現狀,不只國人關係,全世界也都高度關注。

蔡總統的新南向政策,讓台灣經貿依賴度適度轉移至東南亞甚至印度洋國家,以分散風險角度而言,應予以肯定與支持。然而新市場的開拓恐非一蹴即成,且相關市場仍有政治、經濟、社會等不確定風險。作為穩健負責的政府,不應該忽略、或刻意降低我國過往所累積與大陸之間的各項合作成果。我們呼籲執政黨,新南向政策的核心思考,希望單純在於為台灣未來找出路,而非冷戰期間的對抗思維,否則恐怕太過簡化兩岸關係,也太輕忽大陸在地區與國際經貿上的重要性,更嚴重的,讓已經危機重重的我國經濟情勢雪上加霜。

蔡總統去年就職演說中,最為人關注的,便是兩岸關係論述。本席認為,蔡總統強調了九二會談的歷史事實,也接受過去兩岸雙方共同互動下的現狀,並矢言維持兩岸關係的現狀。由此觀之,蔡總統清楚九二共識在兩岸過往交流與互動中所占的地位。

現狀能否維持,絕非台灣當方得以決定,蔡總統未承認92共識,在對岸眼中,透過各種發言管道,已經明確表明這已屬改變現狀。要如何在這種雙方認知落差下,讓對岸明白蔡總統的善意,早日恢復雙方交流,需要新政府多加思考。

大陸國台辦從蔡英文就職當日下午所發出的聲明直到近日兩會舉辦期間各涉台官員的發言,都明確的告訴蔡總統,對岸無法接受就職演說此種模擬兩可的說詞。可預見的,在國台辦表明兩岸雙方過去所有互動機制都是依循九二共識的基調下,未來的兩岸關係前途一片黯淡。而這也絕不僅是陸客人數減少,或是農產品採購減量而已,未來台灣是否能夠持續參與國際組織、能否維持目前已經所剩無多的邦交國,恐怕還會有巨大的轉變。

新政府上任至今,陸客來台人數不斷銳減、對台灣採購大幅減少、雙方各項官方與民間交流幾乎中斷、陸生來台限縮、各領域小兩會互動停止,甚至連陸委會、海基會循既有管道發予對岸海協會、國台辦的書信文件,也幾乎全部石沉大海,兩岸關係的嚴峻,政府已經不能不謹慎評估因應。

新政府不應忘記,民進黨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所肩負的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的福祉,而兩岸關係又是台灣外交、經貿乃至國際參與上最重要的變數。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既然已經獲得政權,究竟應該持續迴避問題,抑或應該以全體國民為念,努力化解海峽兩岸的歧異、共創兩岸關係的新局,值得新政府三思。

必須再次強調,台灣與大陸過去幾年友好與熱絡的互動,以及所達成包含ECFA、陸客來台、兩岸三通直航等成果,就建基於92共識的基礎上。迴避、模糊與對抗,無異於將過去雙方共同的努力置於危境。

國際外交與經貿關係終究回歸國家實力與外交現實,政府應該思考如何運用靈活手段,創造台灣於外在不利環境中最大的尊嚴與迴旋空間。政府在台灣內部對大陸的不友善態度,或許得以累積自身政治資本。然在國際社會中,話語權卻為對岸所掌握。面對台灣在國際社會上所遇到的各種挑戰,新政府是否真的作好準備了?

面對大陸自政府就任迄今一連串的外交動作,政府應該思考,為何過去八年不曾發生的雙方緊張情勢與突發事件,如今會頻繁出現?過去執政黨時常批評國民黨對兩岸關係改善所做的諸多努力,都是對台灣國際地位以及兩岸關係改善全無幫助,甚至不過是場幻夢的糖衣毒藥。

我們因此期待政府,向人民清楚說明如何帶領我們走一條既不接受92共識,又要維持現狀,同時讓台灣更有尊嚴、自主的道路?

台灣跟大陸很近,歷史與血緣的關係交纏難分。過去,台灣曾經在經濟發展、自由民主各方面領先大陸。但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由於私經濟成長,在經濟自由主義的推波助瀾下,連帶著包含人民自由、國家國際化,乃至於整體社會與國防實力,都快速提升。

當對岸領導人乘坐馬車、帶著台幣破兆的訂單成為英國白金漢宮座上賓、當習近平帶著大陸企業家旋風式前往南亞國家訪問、當川普與習近平即將於美國會面、當浙江義烏的貨運列車可以直達倫敦時,台灣究竟要如何與這個世界上的超級強權相處?

我們無須為大陸擦脂抹粉,也不應過度美化或放大大陸的優勢來恐嚇台灣人民。然若身在台灣的我們沒有真正認識、了解對方,只一味將對岸妖魔化、逢中必反,又將如何找尋台灣在國際關係與兩岸互動之間,最有利的康莊大道?

早期台灣與大陸的交流,純粹集中在私經濟面向,當時台商是64天安門事件後,世界各國對大陸進行經濟制裁時,第一批勇敢進入投資的外商,不但成功將陷入困境的台灣製造業轉進大陸,也帶動大陸經濟成長起飛。

隨著雙方各領域各項接觸的全面深化,單純無涉官方的私人交流,已經不符合實際需求,也因此造就現今雙方務實處理實質議題的官方互動模式,以處理與公權力有關的各項實質事務,為兩岸動合作掃除障礙。

馬總統執政期間,大陸經濟實力已經大幅成長,國際關係上亦取得更大的聲量與影響力,早年台灣以對抗為核心、看似融洽實則猜忌的兩岸互動模式早被徹底揚棄。雖在國防、外交上雙方仍有堅持,但其他面向可說進行全面的合作。

必須承認,紅色供應鏈、大陸市場內需減緩等問題,對於大陸未來經貿發展存有隱憂,但以大陸近30年累積下來的政經實力,這些問題恐不代表大陸神話的破滅,反而提供動力讓大陸更主動積極融入國際經貿體系,在外交場域上發揮影響力,並藉由國際間之經貿合作取代傳統單純倚賴國內市場的窘境。

對岸一帶一路政策推動、亞投行成立,只是大陸經貿走向國際化的第一步。大陸高鐵成功擊敗新幹線取得印尼高鐵興建案、承包英國核電廠與大陸在中亞、中東、中南美洲及非洲的各項基礎建設投資,大陸走向國際的腳步又快又猛。

世界上視對岸為威脅的國家不勝枚舉,美國、日本、韓國、印度、東協、歐盟,與大陸間都存有政治路線、軍事、民主價值或經貿上的矛盾與衝突。台灣社會中對大陸的仇視與批評,卻大多仍昧於現實且不切實際,甚至是意識形態的非理性因素。

台灣與大陸幾百年來的歷史情結,造就民眾心中對大陸情感百感交集,有愛有恨有怨。然而,負責任的政府、政黨與政治領袖,除了在施政或政見上必須傾聽台灣人民的聲音之外,同時也必須客觀理性的憑藉台灣現有條件,靈活制定最為符合台灣的經濟發展策略與兩岸政策。

當大陸已經憑藉著靈活的外交手段與經貿實力取得國際社會中的話語權,對東協國家更是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力,如果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植基於與大陸的切割與對抗,我們又能如何越過大陸無形的萬里長城而成功在相關國家地區開疆闢土?

現實來說,兩岸關係絕對是台灣思考長遠未來走向的必要考量因素。美國、日本、韓國如此,歐盟、東協、非洲亦然,當大陸製的高鐵奔馳印尼、大陸核電廠在英國發電、大陸企業與美國企業全面合作,台灣要怎麼有尊嚴的在現實的國際環境中持續發展,值得新政府警惕與思考。

在世界上能持續政黨和平輪替的民主國家不多,台灣人民已經證明我們確實是全球民主化國家的典範之一。然而,民主絕不只是有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還有賴國人對於公共事務的持續關心與參與、勇於發聲。更重要的,所有被民眾用選票賦予權力的政治人物,要真正為全民福祉而努力,跳脫黨派與個人利益思維,用更宏觀、負責任的態度,為民服務。讓人民不再焦慮,讓國家持續向前,是本席對政府的期許,謝謝大家。

主席:報告院會,本會期本院委員對行政院林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自2月17日起,經過6次院會之質詢,已於今日詢答完畢,謝謝林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備詢。在質詢結束之前,再請林院長說幾句話。

林院長全:(16時26分)主席、各位委員。貴院第9屆第3會期對本院之施政總質詢,在今天已圓滿結束,在這段期間,承蒙蘇院長、蔡副院長及各位委員先進給予本人及各部會首長非常多的政策建議和指教,在此謹代表全體行政團隊致上最由衷的謝意。隨著總質詢的結束,貴院也即將進行密集的法案審查,有關本院所提出的各項攸關國家發展及民生重要法案,包括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產業創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有關長照財源的菸酒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本人在此要特別懇請各位委員給予大力的支持,優先審議。最後再次表示感謝,也謝謝立法院所有的工作同仁及媒體朋友們的辛勞,並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林院長。報告院會,現作如下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二、已提出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柯委員建銘書面質詢:

司法議題

一、司法改革

月初驚傳駭人聽聞的模特兒命案,我們無從得知梁女是否涉案,但警方透過媒體洩漏嫌疑犯身份與案情,同時公布監視器畫面、通訊軟體之通訊紀錄以及推測的情節,刑事訴訟法245條形同虛設。

該法所定之偵查不公開原則,目的在於避免被告或嫌疑人未審先判;避免案件關係人之隱私、名譽等權益受到侵害;避免串證、證據滅失等,以確保偵查程序能順利進行。此事件中檢警單位在沒有充分證據下,便將嫌疑人以及案情資訊透露予媒體,使得無罪推定無法落實,過程中亦不見警政署出來要求警察需依法辦案。

在現行的法制社會絕對不能接受檢警單位透過「證據展示」、「現場模擬」、「媒體報導」等方式,造成輿論公審,破壞法治國家的公平審判原則。

去年年底黃世銘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遭判刑一年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七千元定瓛。然而整起事件只見黃世銘被依法追訴,其餘將偵查秘密透漏於媒體記者的相關人員至今無事。

至此,不難看出檢警單位對違反偵查不公開情況的漠視,應該要對這些違反偵查原則的檢警提起告訴,另外制定相關退場機制,使這些漠視規範的不適任檢警退場,以周全法制社會予人民的保障。

內政議題

政府資訊透明化

國會直播頻道在上月17日開播,民眾能在家中即時的觀看8個常設委員會議事,實為國會改革跨時代的一大步。而政府透明化不是只有國會而已。

司法院也正研擬讓大法官會議言詞辯論常態化,公開大法官審理案件程序,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2005年立法院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因此制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法。

行政院於2013年開始亦展開推動開放資料的政策,其中四大焦點策略為「主動開放,民生優先」、「制定開放資料規範」、「推動共用平台」、「示範宣導及服務推廣」,政府開放資料可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升如民眾生活品質、產業界需求等各項指標,同時有助於全民監督。

然而策略之一的優先開放民生資訊,例如衛生、交通、防災等,卻在營建署這個關卡破功。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之國土資料庫分組網站,內中有國家公園、環境敏感地區、災害潛勢等資訊,民眾卻無法閱覽資料,該系統顯示本系統僅供公務機關辦理國土規劃相關業務。這些透過納稅人的稅金產出的資訊,若不涉及機密的資訊,應公開予民眾閱覽,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化。

年金改革議題

蔡英文總統在上任初期,就已宣告年金改革勢在必行,並由陳建仁副總統擔任總統府年金改革小組的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數次親上火線說明改革方向以及進度,更於今年1月11日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廣邀各界代表共同討論改革方向,顯見新政府對於改革的決心,但是改革的阻力卻也隨著不斷增加,立法院近日來,場外常有「八百壯士」繞場抗議,要求政府不應損害他們的權益,日前考試院召開公聽會,更有退伍軍公教人員闖入鬧場,導致公聽會無法順利進行,反對改革者的力量可見一斑,但是,年金若不改革,將會在15年內破產,屆時不論是已退休或是在職人員的權利,都會受到損害,基於對於國家基金永續以及世代職業間的實質正義,立法院黨團與新政府都會持續努力推動改革,迎著風雨向前行,承擔為政者應有的貴任與義務!

目前的公教退休制度,存有三大缺點:所得替代率過高、退休年齡過早以及提撥率過低等三大過。首先,公教人員的實質所得替代率大約是70-95%,但是如果將公教人員分為新制、舊制以及新舊制並行者等三大族群,純新制者的所得替代率大約是75%,純舊制者為87%,但新舊制並行者最高卻可能達到95%,會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在於月退休金給付比率計算公式以及18%優惠存款,唯有調整公式以及取消18%優存利息,才能解決問題;第二,退休年齡過早,在OECD國家中,退休年齡已經逐漸延後至65歲,甚至有國家到67歲,但是我國公教人員卻多在55歲以後即辦理退休,在人均餘命不斷延長的情況下,將會讓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的時間越來越長,實際領取的退休金遠遠超過當年所提繳的金額,造成政府嚴重的財政負擔!第三,提撥率過低,依照行政院提供的報告,公教退撫基金的平準費率應超過40%,但是現行制度卻僅要提撥8%-15。,距離收支平衡顯然失準。綜合以上,在學校三大過會被退學,年金也出現三大過,必須讓舊的、不完美的制度退場,才能夠讓年金邁向重生,因此,本席在此呼籲年金相關各部門須針對此三大問題進行改善!

在國是會議結束後,考試院有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即是針對上述的三大過提出修正方向建議,但是本席在此亦要向社會各界提出年金改革方向的建議,主要有五大點,調降所得替代率、提高法定提撥率、建立個人帳戶、延後退休年齡以及建立完善的三層年金制度等。首先,所得替代率過高,應該加速調降的速度,更該依照不同的所得收入設計不同的所得替代率,對於高所得者應設計低替代率,對於低所得者應提高替代率,方能達到實質正義;第二,提高法定提撥率,應將提撥費率逐年調高到18%,補足年金的財政缺口;第三,建立個人帳戶,現在的制度使得在職提撥的金額與領取的退休金不成比例,因此,必須建立一個個人的退休帳戶,在職時所提撥的金額供年老的自己使用,除了法定提撥外,個人也能夠自己提撥一定比例的薪資進到該帳戶,讓退休生活更有保障,個人帳戶除了可減經財政負擔外,也是公教人員對於自己退休生活的許諾,更符合公平正義;第四,延後退休年齡,基於當前勞動力日益不足以及退休金給付年限過長等問題,應該延後退休年齡,更可以讓退休年齡與請領退休金的年齡脫鉤,退休人員可以選擇退休後,至私部門工作,累積勞保年資,在退休時能夠領取兩份退休金,對於生活也更有保障;第五,建立完善的三層年金制,第一層年金是基本的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第二層則是各業別的職域年金,第三層則是個人的商業保險,除了改革職域年金之外,亦建議政府提供誘因給個人購買商業保險,保障退休生活,此種措施可以讓商業資金流動,提高經濟成長,亦能夠減經政府財政負擔,並且鼓勵個人安排退休生活。以上五點改革方向建議,望各相關部門能夠審慎思考並且廣泛討論,攜手維護岌岌可危的年金制度。

年金改革並不是要造成職業、世代或是政府與人民的對立,而是希望透過改革讓國人更加團結,政府與人民是一體的,軍公教人員向來是政府最堅強的後盾與夥伴,新政府一定會兼顧所有人的權益以及社會正義進行改革,盼望各界攜手面對國家的難關,年金改革勢在必行也不得不行,唯有朝野一心,才能讓我們所珍愛的台灣更臻完美!

經濟與科技議題

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有效運用科技研發資源

科技產業是我國主要經濟產業,為加速台灣經濟的發展,政府以「連結在地」、「連結未來」,以及「連結國際」等三大連結為原則。行政院提出落實「五大產業創新」政策,重點投入在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產業、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循環經濟圈等重點產業,因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相關部會,必須加緊腳步提出具體計畫內容。將焦點聚焦在「五加二」產業創新,以科技研發支援產業創新,另配合產業創新政策,策畫更多企業與政府的合作,建立產學合作新模式。

二、強化國際科技合作,培養及延攬優質科技人才

根據牛津經濟研究院(Oxford Economics)2021年國際人才報告的預測,台灣人才外流世界第一。其中專業人才外移占外移人口61.1%,換句話說,每10個外流人才,就有6個人是專業人才。因此政府應該要擬定出育才、留才、攬才的具體政策,同時配合「新南向政策」的計畫發展,我國應強化與新南向政策相關國家之交流合作,擴大雙方合作關係鏈結,行政院相關部會儘早規劃專業領域課程,積極培養相關的科技人才,留住我國優秀之人才,促進產業進步。同時除了教育與留住本國的優秀人才之外,為了新創產業的發展,我國應廣納各國人才,讓專業人士來帶領台灣新創產業的進步與發展,注入多元文化元素來提升企業思維,開拓台灣產業新市場。因為台灣的薪資結構沒有成長、產業無法升級,跟不上時代變化;這些原因其中之一是因為產業國際化程度不足,沒有經營國際市場的視野,因此更加需要國外的專業人才投入本國就業市場,來打破這個惡性循環。過去台灣國際市場多注重於中國大陸的發展,但是中國大陸競爭激烈發展受阻礙。另一方面我國留不住人才以及延攬外國人才困難,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國的勞動就業環境不友善,在上一個會期已通過勞基法修法案,其中提到勞工工時的縮減以及加班費的增加,因此本席強烈要求勞動部相關單位確實做好勞動檢查,真正的改善勞工工作環境,同時盡快重新擬定外國專業人才及雇用法草案。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16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