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3時1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羅委員明才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4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黃國昌  賴士葆  盧秀燕  吳秉叡  郭正亮  王榮璋  施義芳  費鴻泰  余宛如  陳賴素美 江永昌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鄭天財Sra.Kacaw 吳玉琴  林俊憲  呂玉玲  蔣乃辛  劉世芳  許智傑  徐榛蔚  蔡易餘  周陳秀霞 蕭美琴  鍾孔炤  廖國棟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瑞倉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林志吉

 

銀行局

局長

王儷娟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李滿治

 

檢查局

局長

吳桂茂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董事長

洪茂蔚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董事長

桂先農

主  席:王召集委員榮璋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薦任科員 謝禎鴻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瑞倉、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洪董事長茂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桂董事長先農就「金融業因應人口高齡化之業務發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洪董事長、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桂董事長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黃國昌、賴士葆、盧秀燕、郭正亮、吳秉叡、施義芳、費鴻泰、王榮璋、余宛如、陳賴素美、曾銘宗、羅明才、吳玉琴、江永昌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洪董事長、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桂董事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劉世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1案:

鑑於公共自行車之普及,卻未完善設置專用自行車道,事故發生頻率升高,地方政府頻向中央提出全國跨區適用之合宜保單之需求。爰要求保險局督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於3個月內就公共自行車擬訂可行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保單予地方政府,並進行研商。

說明:

一、中央及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低耗能的公共自行車,減少私人機動車輛之持有及使用,以達改善都市道路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及能源損耗,爰推廣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交通工具。

二、政府既鼓勵民眾利用公共自行車為接駁運具,即有責降低民眾使用之風險。為強化保險制度,落實民眾權益之保障,爰要求保險局督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擬適當保單。

提案人:江永昌  郭正亮  王榮璋  施義芳

散會

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主席:現在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報告。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審查本會主管106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案,本人應邀率同主管同仁列席報告,深感榮幸,對於各位委員多年來審查本會預算給予大力支持,特藉此機會表示由衷感謝。以下謹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金融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擇要報告如後:

壹、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重點:

(一)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深耕亞洲市場;全面發展數位金融環境,協助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專利;擴大金融業務範疇,鼓勵開發多元化金融商品,落實金融進口替代,提升金融服務業競爭力;健全股市交易機制,提供多樣化籌資及投資管道,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創造金融與產業雙贏,發展股權募資平台,並透過銀行放款、保險業投資等機制,協助創意產業發展;強化多元支付服務,提升電子支付比率,協助電子商務發展。

(二)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強化國際監理合作,建構與國際接軌之金融環境與法制,落實金融業法令遵循,提升金融業之風險管理能力及其資產品質;強化金融業資訊揭露、資本適足性及公司治理,加強海外曝險管理,以提升財務業務健全性及清償能力,並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三)維持金融穩定:持續提升金融監理效能,完備金融安全網;健全金融業及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落實集團企業監理與股市監視,積極查核不法交易;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益,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建構以風險為導向之差異化檢查機制;營造金融機構透明公開公平的併購環境。

(四)加強消費者與投資人保護與金融教育:完善金融消費評議機制之功能,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及增進金融消費者對金融市場之信心;持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提升國民金融知識、風險意識及權益保護。

(五)辦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業務:依據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自該法103年5月16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依該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款稅率百分之二以內之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及管理依據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辦理。依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準備金以本會為管理機關,納入本基金項下辦理之業務計畫,並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以支應金融業有關業法所定各該業別退場處理機構,其辦理各該業法所定退場處理事項而有資金不足情形時,得提出動支計畫,報經本會核准後,動支本準備金。

二、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258億1,186萬6,000元,較105年度法定預算減少10億5,016萬5,000元,主要係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預計較上年度減少所致。其內容包括:

1.徵收金融監理規費:依據本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本年度編列違規罰款收入1億7,051萬5,000元及金融監督管理收入8億7,181萬4,000元,合共10億4,232萬9,000元。

2.徵收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依據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年度編列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繳交營業稅稅款247億1,600萬元。

3.檢查服務收入:依據本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本年度編列服務收入1,988萬6,000元。

4.財產孳息收入:編列存放銀行專戶存款利息收入3,365萬1,000元。

(二)基金用途編列249億9,636萬9,000元,較105年度法定預算減少11億8,812萬8,000元,主要係配合前揭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減少,同額減列「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之退場處理費用所致。其內容包括:

1.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推廣金融知識普及計畫,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宣導,及補助受指定之法人辦理團體評議等,共編列3,923萬4,000元。

2.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係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推動修訂主管法規及研擬開放新種金融商品,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提供優質之金融服務業發展環境等,共編列1,539萬7,000元。

3.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係為持續推動財務會計準則、評價準則及審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提升資本市場財務資訊透明度等,共編列2,254萬2,000元。

4.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係藉由參與國際金融組織與辦理國際金融宣傳,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及各國金融主管機關之合作及監理,促進金融市場自由化及國際化等,共編列1,032萬9,000元。

5.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依「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規定,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機構辦理各該業別退場處理事項之不足資金,編列247億4,348萬7,000元。

6.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辦理基金業務66名聘用人員所需用人費用,及依組織法規定給與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特別津貼等,共編列1億6,538萬元。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8億1,549萬7,000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共有基金餘額19億8,244萬6,000元,扣除解繳國庫7億2,248萬2,000元後,尚餘12億5,996萬4,000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貳、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重點:

(一)補助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保險精算統計業務、研修準備金提存、精算分析與配合保險監理需要,建立保險市場業務、財務、統計資料庫及推動國際保險事務等業務。

(二)受理其他學術團體、機構申請辦理有關保險調查統計、保險研究發展、保險訓練、保險諮詢等保險業務發展工作所需之補助經費。

(三)依保發基金業務發展項目自行規劃辦理委託研究、宣導及資訊等業務。

二、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總收入編列2,475萬元,係銀行存款、公債等利息收入及租金收入。

(二)總支出編列1億3,278萬7,000元,係補助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保險業務統計、精算、研究、訓練等業務經費,以及辦理保險業務發展有關業務之專案支出等經費。

(三)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億0,803萬7,000元,將移用累積賸餘支應。

參、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重點:

(一)進行金融研究:以重要國際金融為主軸,因應時事與金融監理與金融業務發展之需要,進行相關國際金融資訊收集、國際監理組織規範及金融業之研究;運用「金融研究資源整合平台」彙整本會週邊單位之研究報告,以促進金融研究資源之妥善運用。

(二)辦理研討會或座談會:針對國內外金融監理與金融服務業發展情勢與重要議題,舉辦中小型研討會或座談會,邀請國內外金融監理機關、金融服務業者、專家學者,共同討論相關議題並提出建言。

(三)編印出版品:編譯國際金融組織或國際金融監理機關相關文件,供本會監理與業者參考,研究成果編撰統整為「金融研究報告」出版。

二、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總收入編列769萬8,000元,主要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總支出編列716萬3,000元,主要係辦理金融研究、研討會或座談會、出版品等業務經費及辦理本基金業務所需人事費用等。

(三)以上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53萬5,000元,悉數列入累積賸餘。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詢答前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各位委員如有預算提案,請於11時前送至主席台,俾便議事人員整理。

首先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關於本國銀行在中國大陸地區所設分行的營運概況,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當地分行多半有存款餘額偏低的狀況,導致有過度依賴母行拆借資金的情形,請問過度依賴母行拆借資金的標準是如何認定的?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本國銀行現在在大陸地區設置據點的情形如下:分行有28家、子行有3家,在吸收存款方面,因為對岸規定分行吸收的存款必須是企業戶100萬以上的存款,沒有辦法對社會一般大眾吸收存款,但子行部分就沒有限制了,所以有3家銀行赴對岸設置子行。

林委員德福:因為很多子行過度依賴母行來拆借資金,本席詢問的是它的標準如何認定,因為拆借資金以後,會造成多半銀行的存款餘額偏低,請問這部分是如何認定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的規定是授信投資部分同意拆放淨值的一倍,目前是照這項規定在做,假使就個別銀行來看,也許這中間它確實是依賴母行提供資金,但是……

林委員德福:哪幾家銀行?金管會應該要說明一下吧,有哪幾家國營銀行的存款餘額確實是偏低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分行部分的存款本來就會比較偏低。

林委員德福:我是問哪幾家銀行!

李主任委員瑞倉:總共28家。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難道28家都偏低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詳細數字是不是容許我們再去做查明?

林委員德福:主委,你真的什麼都不瞭解,這是很糟糕的事情。

李主任委員瑞倉:總共28家我沒辦法記啊!

林委員德福:大陸分行存放比偏高,當地籌資的能力比較差,就是導致分行依賴母行的主要原因,但是存款量為銀行拓展業務的基礎,請問金管會有什麼辦法可以協助這些分行在當地籌資?

李主任委員瑞倉:第一,在時間上,他們一開始當然要先到當地去拓點,而拓點剛開始建立時,不太可能會有業績,所以是先做投資,獲利方面當然還沒辦法進來,可是這一步還是要踏出去。

林委員德福: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現在等於是放任那些銀行自主經營,繼續要求母行提供資金來做拆借。

李主任委員瑞倉:銀行的作法是這些分行會慢慢轉為子行,這樣就可以直接在當地吸收存款。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啊!問題是現在貸放出去,留在那裡的資金偏低嘛!所以才會一直要向母行拆借。像這種狀況,表示這些在中國設點的公營銀行,主要客戶還是當地的台商嘛!現在蔡總統說要推動新南向政策,請問國營銀行到新南向國家設立分行,是不是也有過度依賴母行拆借資金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瑞倉:關於新南向國家的分行,我們反而設的更多,據我所知,到現在為止已經有202家了,分布在東南亞……

林委員德福:他們拆借的資金有沒有一直依賴向母行拆借。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們的情況應該比大陸的分行好。

林委員德福:比大陸好?所以大陸的台商並沒有去存款,只有貸款而已,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瑞倉:應該都有啦!

林委員德福:主委,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請問金管會要如何去協助那些分行?不管是大陸的子行也好,或者是新南向政策國家的分行也好,你要如何去協助他們籌資,以免造成母行財務持續虧損下去。

李主任委員瑞倉:假使我們的銀行配合新南向政策,拓展業務到這些地區去,基本上我們當然是支持的,而且會給予協助,最能協助的方法,就是對台商或當地的商人提供聯貸,我們會協助銀行組成聯貸計畫。

林委員德福:主委,本席要問的問題你都答非所問,我已經跟你講過N次了,你真的要多做做功課。

為配合新南向政策,金管會訂定四大目標,年底前將核准國銀到新南向18個國家增設3個據點,請問到現在為止,有哪幾個國家和臺灣簽署MOU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已經有5個國家。

林委員德福:哪5個國家?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問題我請國際業務處賴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國際業務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銘賢: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跟新南向18個國家裡面的9個國家、12個監理機關簽有MOU。

林委員德福:我是問跟哪幾個國家簽署MOU,你要講清楚嘛!

賴處長銘賢:MOU是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總的來講,包括泰國……

林委員德福:我是問哪幾個國家啦!

賴處長銘賢:泰國、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的納閩島、越南、印尼、印度、紐西蘭、澳大利亞都有。

林委員德福:只有這些?其實新南向國家東協布局較多的是越南及柬埔寨,像納閩島只不過是一個島,我們卻去跟它簽署,因為我們沒有簽MOU,如果沒有簽MOU,請問金管會如何去執行金融監理?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國跟這些國家的監理單位雖然不一定有簽署MOU,但是都有對口單位在聯繫。

林委員德福:但你們怎麼去監理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遇到需要的時候,大家就是互相提供。

林委員德福:互相提供?就這樣而已,沒辦法簽署?因為你只鼓勵銀行往南向走,但這些銀行去設子行,要是沒有跟對方簽MOU,以後要怎麼去監理管理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所以簽署MOU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不過國際上所有監理機關基本上都會互相協助、互相合作。

林委員德福:主委,這方面你們真的要去多加努力,相較於國銀對新南向持續加溫,民進黨政府對於西進中國反而是大幅降溫,中國金融市場今年有一些惡化,倒帳事件頻傳,請問到底有哪幾家銀行受到波及?

李主任委員瑞倉:銀行不管是在東南亞或大陸,當然會根據自己業務發展的需要去做各方面的調整。

林委員德福:我不是問這個,我是問中國金融市場今年有一些惡化,倒帳事件頻傳,國內有哪幾家銀行受到波及?

李主任委員瑞倉:據我瞭解,並沒有不利的波及。

林委員德福:都沒有?

李主任委員瑞倉:銀行會自動做調整,現在曝險的部位已經降到0.51%,貸款出去占淨值的比例。

林委員德福:貸款出去占淨值比例多少百分比?

李主任委員瑞倉:0.51%。

林委員德福:只有這麼少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林委員德福:主要客戶是台商的大陸分行,如果受災,是否表示台商在大陸的經營也一樣會受到嚴重的挑戰?會不會?

李主任委員瑞倉:任何企業在經營時一定會有它的風險,所以他們必須自行將風險控制好。

林委員德福:主委,中國金融市場惡化,有沒有造成台商倒帳、分行受災的實際案例?你們那邊應該有數據吧!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問題我請銀行局王局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台資銀行在大陸分行這邊的逾放比例,其實是相對比較低的。

林委員德福:雖然比較低,那有沒有被倒帳的實際案例,進而造成銀行受到影響?

王局長儷娟:銀行實務上或多或少都會有,但是整個逾放比例,相較於大陸一般的同業,其實是偏低的。

林委員德福:如果有的話,是不是考慮對這些受影響的銀行收縮其信用,會不會?

王局長儷娟:這個部分,銀行本身會非常注意整個授信的風險,也會做好控制。

林委員德福:如果有商機的話,我們當然鼓勵他們去做,不過如果倒帳的成數過高,逾放比也偏高,我擔心到時候會造成一些衝擊,而且獲利也會受到影響,所以這個部分你們還是要去好好探討。

王局長儷娟:是,這部分我們都有做密切的監控。

林委員德福:最後,西進政策與新南向政策,從金融業務面、獲利面來看,主委認為哪一個的困難度比較高,風險比較大?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大概沒辦法直接做比較,因為兩方面的情況並不一樣。

林委員德福:不一樣?現在政府是不是完全輕西進重南向?是不是這樣?

李主任委員瑞倉:並沒有這樣。

林委員德福:沒有這樣?

李主任委員瑞倉:關於投資,各銀行會依照其發展的需要去做評估。

林委員德福:不同政策的推展有可能面臨到的困難也不一樣,現階段來看,新南向是不是完全排擠西進,然後轉南向?會不會這個樣子?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會,剛才講大陸投資的額度有減少,曝險部位有在降低,但是兩岸金融的互相往來是互蒙其利的。

林委員德福:其他議題本席下一次再請教主委,謝謝。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週股票市場指數已經接近萬點,你覺得這個星期有沒有機會破萬點?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方便去預測它的發展趨勢,或是會不會上多少點,但是整個看起來,我國股市的基本面非常穩健,條件應該是相當良好,最主要的原因是,整體經濟發展已經在回溫中,所以它應該會先表現在我們的經濟櫥窗──股市上面。

吳委員秉叡:謝謝主委。

今天要審查的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從主委的報告來看,它主要的業務看起來幾乎與金管會的業務重疊,這中間是什麼樣的關係?

李主任委員瑞倉:因為行政機關的人力有限,除了處理例行業務之外,比較沒有機會對某些議題做深入的研究,所以才會設置一個基金來彌補行政機關的不足。

吳委員秉叡:基金的來源主要是徵收金融營業稅的分配收入嘛!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吳委員秉叡:金融營業稅的分配收入是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繳交營業稅的稅款,這幾年應該都沒有改變吧?因為法律並沒有做變更。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沒有變。

吳委員秉叡:那為什麼今年度的預算收入,在編列上比去年度減少12億多元呢?難道是你認為臺灣這幾個行業的營業規模會下降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編列預算時可能是比較傾向這種看法,但市場狀況是會改變的。

吳委員秉叡:所以本席才會提出來請教你,照理講,金融業今年應該是會擴張才對,這方面的稅怎麼會反而減少編列將近5%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其實是用103年到105年的數據去平均計算的。

吳委員秉叡:你認為上個年度編列的預算數太高,因為與前年度的決算數相比,確實是多編了35億多元,那為什麼去年度要這樣編?去年為什麼會編列特別高呢?畢竟範圍、內容都沒變啊!難道是營業規模有變化?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剛才已經說明過,這是以過去三年的平均數預估的,當然預先的……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們歷年都是以過去三年的平均數預估,去年就不會特別高,因為去年是照前年、大前年和大大前年三年的平均數編列的,那麼為何你們去年編列259億元,今年編列247億元?少了約12億元。你跟我說,你們是以過去三年的平均數預估,我聽得懂,因為前年的決算數才223億元,所以以前年的決算數計算的話,最大的問題出在去年度的預算數實在編列得過高,多編列三十幾億元,二百多億元多編三十幾億元是多編15%,並不是一個小數目!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時編列這個預算的考量是不是可以請我們主任說明?

吳委員秉叡:好,請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主計室黃主任說明。

黃主任凱苹: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因為我們編列106年度的預算是在105年度,以前三年營業稅收入的預算數推估,所以平均的結果才會有這樣的差異。

吳委員秉叡:你沒有聽懂我說的話,你們今年編列的比去年少12億餘元,主委的回答是因為今年是照前三年的平均數編列,但是光是去年的就比今年多12億元,如果這是照前三年的平均數編列,前兩年應該比去年少很多才對,假設這是答案,前年的決算數是223億元是沒錯的,但是為何去年編列的是259億元呢?去年也是照前三年的平均數編列的,對不對?

黃主任凱苹:對。

吳委員秉叡:不是只有今年這樣,去年亦是如此。

黃主任凱苹:對。

吳委員秉叡:為何去年編列的是259億元呢?因為前年的決算數才223億元。

黃主任凱苹:因為前兩年是以決算數推估,105年是以預算數推估,所以三年平均的結果是如此。

吳委員秉叡:為何有兩年是以決算數推估,有一年是以預算數推估?

黃主任凱苹:以往編列預算時,如果有最新的數據顯示,我們會以決算數估列,而106年度的預算在105年度編列,當時105年度的執行尚未結束,所以我們才會以105年度預估的狀況編列。

吳委員秉叡:現在去年度已經結束,雖然去年度的決算尚未出來,但是你們有沒有統計去年收了多少?

黃主任凱苹:去年是241億元。

吳委員秉叡:這比去年的預算數少了18億元。

黃主任凱苹:對。

吳委員秉叡:所以今年才編247億元。

黃主任凱苹:是。

吳委員秉叡:就我的看法,去年是浮編。請問去年浮編的目的是不是要在你們接管保險公司並進行標售時,指出有這麼多錢可以填補?

黃主任凱苹:在基金的預算編列,當實際發生數據時,才會覈實支列,當沒有這樣的資金需求時,則是滾存在基金專款專用。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規定。我的意思是你們今年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的預算是247億元,這247億元是要填埔以前的保險公司退場、進行標售時,你們每年要賠付給人家的,對不對?

黃主任凱苹:以106年度而言……

吳委員秉叡:以國華人壽而言,今年要賠付多少?要填補多少?

黃主任凱苹:包括國華、幸福的部分,我們在106年2月底止已經全部清償完竣。

吳委員秉叡:既然如此,今年的247億元是要填補什麼?

黃主任凱苹:這筆預算是備而支應當一些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需要……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打算今年還有接管?

黃主任凱苹:這筆特別準備金不是只有用在保險業,還包括其他的金融行業,當他們有一些狀況,需要被接管時,用來處理運用的。

吳委員秉叡:主委,請聽清楚,到今年2月底,就沒有任何賠付案,所以今年這247億元的預算基本都是滾入基金,因此明年這個基金會大幅增加餘存金額。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吳委員秉叡:若是如此,你們要開始構思,每年都有二百億元滾入這個基金,持續下去,將來這個基金會累積一大筆金額,屆時你們打算幹什麼?有沒有計畫?有沒有準備?有沒有規劃?

李主任委員瑞倉:跟委員說明,設置這個基金最主要是要安定金融市場,所以一定要讓它維持在相當的水位,當然這方面的錢最好是備而不用,可是經濟發展的情形實在難以預測,而且目前許多人都說,還有一些黑天鵝會出現。因此我們必須防範未然。

吳委員秉叡:主委,這筆經費過去幾年主要都在賠付以前接管的保險公司。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吳委員秉叡:當初要收取這2%的營業稅設置這個基金的目的也是由於當時接管保險公司的必要。因為第八屆立委的任期時,本席就在本委員會,所以相當了解這件事情。我現在跟你講,剛剛你們回答至今年2月底賠付都為零,所以將來這筆預算都是積存,都會滾入基金。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吳委員秉叡:雖然這筆經費放在基金,但是它是國家可以拿到的錢,不過,如果這筆經費成為死錢,一個沒有計畫的錢,準備一大筆在那裡,等著金融機構出問題時,用以彌補,我認為這是浪費國家資源。

你們要思考這個基金要如何利用,這樣的利用可不可以讓大家都接受,又可以孳息,而不是當它是一筆死錢。每年兩、三百億元一直放入,十年之後,就有二、三千億元啊!何況如今在金管會的法令、管理漸趨完善之際,將來保險公司再被接管的機會已經大幅降低,譬如當你們認為他們的RBC稍有不足時,便可以預告保險公司補,而不是等出問題再補,依你們的報告,的確也是如此,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吳委員秉叡:如果這是對的,既然國家每年有幾百億元累積在這個基金戶頭,你們就應該有一套準備,來向本委員會說服,將來這筆基金準備如何管理、利用。而不要讓這筆基金變成死錢。這是我的意思。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正準備將這筆經費委託給中央存保公司代為經營,因為存保方面也需要再累積一些基金。

吳委員秉叡:請問存保需要多少基金?一年二、三百億元要全都給存保嗎?若是如此,以後存保不得了,有錢得要命!那麼他們要如何利用?有多少孳息?還是他們經營不善、虧損都沒有關係?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們有算孳息。

吳委員秉叡:孳息如何計算?如果只是照銀行現有的利率,有這麼好!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請我們李局長說明。

吳委員秉叡:好啦!我不是今天一定要答案,只是點醒你們有這個問題,你們要開始思考這個問題,要準備規劃這筆基金,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有、有。

吳委員秉叡:加油!謝謝。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第一個問題,上次我質詢你時,曾經詢問你出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一事,當時你說,今年1月因有要公不克出席,去年11月則尚未就任金管會主委。請問主委,你是何時上任?你是不是去年10月就上任?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去年10月27日。

黃委員國昌:既然如此,為何你會跟我說,去年11月召開會議時,因為你尚未就任,所以沒有出席?你是不是說錯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應該是說錯了。

黃委員國昌:那天你有沒有出席?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還要再查查。

黃委員國昌:你查過之後,請以書面回復我,關於11月17日的會議,金管會是由誰出席、你們在會裡又提出何事?

另外,我要拜託主委,在這裡詢答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以後請你據實回答,不要閃躲或給予虛偽的答案。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不是故意如此,實在是我的行程太多。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但是你明明在去年10月到任,上次詢問你出席11月17日的會議一事,你卻回答那時尚未到任。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時應該是我聽錯時間。

黃委員國昌:好。第二個問題,關於今年度的這些基金預算,我看到你們在裡面編列有金融知識線上競賽的預算,這個活動有助於學生對金融知識的了解,我覺得立意非常良好,但是我看了你們歷年編的預算,每年的代辦費都編列100萬元,獎金編列130萬元,為什麼每年的代辦費都這麼高?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請林處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綜合規劃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志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活動歷年來舉辦過很多次,100萬元是代辦費用,其他是提供給參加團隊的各項獎金。

黃委員國昌:這我知道,我的問題是代辦費為什麼這麼高?

林處長志吉:因為代辦費包含一部分綠島等離島來參加的交通費……

黃委員國昌:我從過去的決算裡完全看不到細目,你們可否提供去年、前年這100萬元代辦費執行的細目?

李主任委員瑞倉:可以。

黃委員國昌:幾天可以提供出來?

李主任委員瑞倉:一星期內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好。

第二,去年的獎金你們編列130萬元,但你們發的新聞稿說,實際發出去34萬元的獎金,請問其他的錢去哪裡了?

林處長志吉:其他的錢如果沒有發出去,就還是回到國庫。

黃委員國昌:這樣我就很好奇,這個競賽不是從去年或是今年才開始舉辦,你們每年的獎金都編列130萬元這麼高額的預算,但實際上只發出34萬元,金融研訓院有把剩下的錢退回給這個基金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再詳細看一下。

黃委員國昌:今天審預算時請你們提出這筆獎金過去發放的細目,同時,解釋清楚為什麼只發放34萬元,但每年還是編列130萬元的預算?請你們準備好並提出詳細資料。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黃委員國昌:接著,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有一部分要處理金融機構退場,大家都很關心,去年我也曾針對幸福人壽及國寶人壽國庫代墊303億元這件事情提出質詢,最近最高法院撤銷原本高等法院對鄧文聰交保的裁定書中也寫得很清楚,到目前為止,鄧文聰最少還有58億元的不法所得尚未追回。上次我問你們,2015年這件事情一爆發時,有很多公民團體與學者提出質疑,他們認為這是拿國庫的錢去幫這些無良的金融機構擦屁股。你們當時特別發了一則新聞稿說你們會追究負責人的責任,保留資產後續處理,而且會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追,絕對不會有求償無門的情況。為什麼我在金管會的網站裡完全看不到你們現在求償的狀況?請問從哪裡可以獲得求償狀況最完整的資訊?

李主任委員瑞倉:求償的部分是由安定基金處理。

黃委員國昌:不管是安定基金處理還是金管會處理,金管會的網站針對每個人壽監管的情況都設有一個專區,但裡面的內容都是空白的。因為那些基金全部都是你們管的,你們可否承諾將求償的情況清楚揭露在網站上?

李主任委員瑞倉:據我所知他們都是在進行中。

黃委員國昌:我當然知道是在進行中,大家在意的是你們有沒有認真去求償。今天本席要求金管會把國庫繳出去的錢的事後追償狀況一筆、一筆清楚列出,這樣有很困難、有很過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假使是可以公開的資訊,我們會請求安定基金……

黃委員國昌:包括立法院的資訊中心要知道你們實際求償的狀況都必須透過發問卷的方式得知,資料來源全部都是金管會,我的要求非常簡單,如果你們可以回答預算中心,而且要預算中心用問卷的方式問這些全體納稅人都應該有權利知道的資訊,請問金管會可否將求償的資訊公開揭露清楚?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方面的公開透明我們儘量努力。

黃委員國昌:你們應該有判決吧?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一審的判決。

黃委員國昌:請將求償的狀況清楚列出,讓大家得以追蹤,讓大家看我們的政府部門,特別是金管會有沒有做到你們2015年所說的,絕對不會有求償無門的情況。這樣客觀地檢驗金管會揭露資訊有沒有困難?

李主任委員瑞倉:應該沒有困難。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時間?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在一個月內瞭解整個狀況。

黃委員國昌:我在2016年6月說過,這件事情我一定會追到底,2016年你們沒有揭露任何資訊,所以我自行到司法院的判決公開系統一筆、一筆尋找、核對。去年我看到的狀況是你們向鄧文聰求償3,400萬元,判決是原告之訴駁回;求償3,383萬元,判決也是原告之訴駁回。那次質詢時我特別提醒你們,對求償這件事情一定要認真,今年你們求償3,400萬元再度被駁回,求償180萬元也被駁回。去年整年度你們針對幸福人壽訴訟的結果是一輸再輸,真的有認真求償嗎?

再看到國寶人壽的部分,你們第一次訴訟求償6,000萬元,結果是敗訴,駁回。判決理由是,因為這兩個人做這件事情高層有同意,所以他們兩人不用負責,那麼接下來你們要不要去追究高層的責任?

李主任委員瑞倉:訴訟技術上的部分我們會……

黃委員國昌:這不是訴訟技術方面的問題,今天主導訴訟的是金管會轄下的基金,如果這些基金是由金管會監督,但金管會又推卸責任說那是下面的人處理的,金管會不是很清楚,主委覺得這樣的態度正確嗎?難道我們審預算時要用全體納稅人的錢去撥補過去虧損的金額,金管會不用針對有沒有認真求償這件事情負起責任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還是會由金管會負起最後的責任。

黃委員國昌:對嘛!或許你們太忙了,所以沒有注意到訴訟是怎麼輸的,你們未必有去看判決書裡寫的東西,我看完判決書之後問你們,第一件求償6,000萬元敗訴的原因是因為高層有同意,那麼你們要不要繼續追究高層的責任?

李主任委員瑞倉:剛才委員提到的幾個敗訴案,安定基金都有上訴。

黃委員國昌:有上訴沒有錯,但若是你們繼續對這兩個人上訴,卻沒有將一審判決書中所指應該要負責任的高層列為被告,你們繼續上訴會贏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我們進一步來研究。

黃委員國昌:關於國寶人壽去年11月底最新的判決,媒體好像都很高興地報導:國寶人壽被這兩個人惡搞,判賠1億元。請問主委是否知道損害賠償額有多少?損害賠償額有4.94億元,為什麼只要求償1億元?根據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677號判決,法官認定的損害賠償額有4.94億元,你們只求償1億元的理由為何?

李主任委員瑞倉:向黃委員說明一下,保險業應該不會再發生這樣不幸的事情。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我現在問你的問題很具體。

李主任委員瑞倉:針對已經發生的案子,若是我們不夠努力訴訟,我會請同仁一起來努力。

黃委員國昌:你每次都在這裡講空話,我的問題很具體,如果你不清楚,回去問也沒有關係,我只要一個很簡單的答案。法院的判決書裡很清楚地說,造成的損害最少有4.94億元,為什麼你們起訴只求償1億元?這樣是有認真求償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它大概是分階段,這部分請李局長說明。

黃委員國昌:可以啊!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滿治: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一直很關心訴訟求償的事情,其實我們也再三地督促安定基金,在個案部分委外求償或是內部的部分都必須非常努力,至於個案的部分,我們還要再瞭解為什麼只求償1億元,有可能是因為先階段性地一部分請求之後,看法院判決結果再決定是否繼續追償,有些則是涉及訴訟技巧的問題,細節部分是否容我們向安定基金瞭解得更清楚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可以。請你回去瞭解後,第一個,你們剛才承諾的,所有訴訟的結果,包括求償的進度,都要很清楚地在網站上公開揭示。要不然資料全部都藏在你們內部,請問大家該如何監督?第二個,到目前為止,你們現在遇到的這些判決,你們接下來打算怎麼辦?要不然拿納稅人的錢去墊付都很慷慨,真的要追究應該負責的人的責任時就慢吞吞、軟趴趴、慢半拍。

李主任委員瑞倉:跟委員說明,有關未來訴訟要如何因應這部分,是否容許我們口頭向委員報告,不要形諸於文字?

黃委員國昌:不要,你不必口頭向我報告,資訊該如何公開就如何公開,至於訴訟策略方面的事情,你不用跟我講,沒有關係,可以嗎?OK,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看到一則新聞,看完之後感覺滿難過的,主委是金融業的大家長,根據報導,台灣跟香港及中國大陸金融業10年工作經驗從業人員的平均薪資相比,香港是台灣的3倍,連中國大陸都是台灣的1.5倍到2倍,講起來還滿辛酸的。台灣民眾的薪資普遍偏低,金融業每年賺幾千億元,但是在金融業辛苦工作的員工獲得的待遇卻是這樣,請問主委怎麼看這件事?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這則報導我尚未看到,不過根據我的印象,香港是我們的3倍,也許跟我的印象相符;但是說中國我們的2倍,這部分我覺得還需要再查證。不過有一個……

賴委員士葆:今天媒體寫得那麼大篇,你沒有看到?請你看一下。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還沒看到。

賴委員士葆:請你瞭解一下吧?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如何因應此事?媒體常講16年來國內實質薪資沒有漲,連大家最羨慕的金融業金飯碗也一樣,當然金融業的平均薪資比其他行業高很多,可是一樣也沒有漲。不管誰當主委,主委每年來本會備詢時都講國內銀行業的獲利非常好,請問銀行業去年獲利多少?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過據我所知……

賴委員士葆:請問金融業去年獲利多少?

李主任委員瑞倉:差不多3,000億元。

賴委員士葆:不只啦!

李主任委員瑞倉:委員講的是全部金融業,不僅是指銀行業嗎?

賴委員士葆:對啦!金融業。

李主任委員瑞倉:4,800億元。

賴委員士葆:4,800億元,就是你講的5,000億元左右嘛!將近5,000億元,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賴委員士葆:結果金融業賺那麼多錢,怎麼沒有替員工加薪呢?你怎麼看?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分兩方面說明,我們的銀行資本額占最多的是公有銀行,據我所知,現在私有銀行的待遇應該是不錯的,至於公股銀行,因為受到相關規定的限制,所以待遇不是那麼好,這也是事實,但是這個問題應該要從整體的法令規定去解決。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道德勸說一下,鼓勵金融業,每年賺幾千億元,分一點給勞工吧!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會爭取……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找他們幾個大老闆講一下,賺那麼多錢,是不是應該分一點給員工?

李主任委員瑞倉:譬如我們提出修改信用合作社法,協助信用合作社獲取一些免稅額的優惠,在這中間我們就拜託信用合作社把降低的成本或是多賺的錢,應該拿來加薪,我們正是要這樣做。

賴委員士葆:請問加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它還未完成啊!

賴委員士葆:有個banker,我就不講他的名字,不需要替這個人打廣告。他發表了一場演講,把我們的金融業講了一頓,他講十幾年來台灣的金融業沒有改變,他特別講到銀行,他說銀行業的風貌完全一樣,獲利的模式完全一樣。這件事你要不要講一講?十幾年來國內銀行業的發展,你現在當主委,你有沒有什麼想法?金管會的職責不只有監理,還要管金融業的發展,12年來銀行業的面貌都一樣,獲利的模式完全一樣,就是靠一點點的利差,你怎麼看這件事?

李主任委員瑞倉: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業都是採高度監理,主要是為了求金融產業的安定以及穩健發展。最近以來,金管會在推動各項業務時,除了基於上述的考量進行監理以外,在許多具體措施上是走向開放的。

賴委員士葆:你這樣說等於沒有回答一樣,不知道在說什麼!可見得對他所講的你也沒有掌握,他在強調FinTech對銀行的衝擊、未來的銀行跟現在不太一樣、未來的面貌會不一樣、銀行是最後一隻恐龍等等,他講的是這個概念。難道那天他的批評、他的講話你沒有看一下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有看。

賴委員士葆:既然你有看,請你comment一下、回應一下。他講的有道理嗎?全部都同意?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覺得在這裡就個人的見解去批評是不好的,但是在……

賴委員士葆:他講的是整體喔!不是個體喔!

李主任委員瑞倉:在金融監理方面,尤其是講金融沙盒……

賴委員士葆:他也沒有講到金融沙盒啦!

李主任委員瑞倉:但你剛才講到金融科技……

賴委員士葆:我講金融科技,但不等於金融沙盒。

李主任委員瑞倉:金融科技跟這個就有關係。

賴委員士葆:好吧!其實他要強調的是整個FinTech技術。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有鼓勵銀行,銀行也開始重視這件事。

賴委員士葆:請問主委,Apple Pay什麼時候開放?

李主任委員瑞倉:已經開放了。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請問幾月幾號?

李主任委員瑞倉: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相關的法規,其實我們在去……

賴委員士葆:請問幾月幾號開放?

王局長儷娟:我們在去年10月左右就開放,銀行可以來跟我們申請,銀行後來……

賴委員士葆:現在狀況怎麼樣?

王局長儷娟:因為銀行在跟Apple Pay及相關的機構進行資訊方面的測試,所以這部分它們陸陸續續……

賴委員士葆:正式上路沒有?

王局長儷娟:還沒有,因為要等對方Apple Pay那邊正式宣布,因為它們都準備好了。

賴委員士葆:還沒嘛!對嘛!再請教,另外的Android Pay、Samsung Pay、Line Pay可不可以同步開放?

王局長儷娟:這部分應該是看業者跟相關的業者它們之間……

賴委員士葆:你們的態度怎麼樣?

王局長儷娟:這部分我們都已經開放了。

賴委員士葆:你們的態度是怎麼樣?它們只要來申請,你們就開放,是這樣嗎?

王局長儷娟:對,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核准8家銀行跟這些Pay的業者……

賴委員士葆:哪幾個 Pay?

王局長儷娟: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這些都有。

賴委員士葆:都有?Line Pay有沒有?

王局長儷娟:Line Pay不必申請開放,本來就可以接,這部分其實已經有業者在接了,這個是看它們相關系統的準備程度。

賴委員士葆:主委,我跟你講的是這件事啦!那個banker講的就是這個概念,現在行動支付幾乎達到可以不帶現金行走天下的境界,對銀行業是很大的衝擊,銀行的改變在這個地方。你到國外去看,連我們一向瞧不起的中國大陸,在行動支付這部分都已經走到台灣的前面,他談的是行動支付這一塊,大大改變銀行的風貌。

李主任委員瑞倉:台灣對電子支付為什麼推得不是很快,有時候優勢反過來也會成為我們的缺點,因為我們的銀行業服務太方便了,到處都有銀行,到處都有金融單位,到處都有ATM,而且國人的消費習慣又喜歡用現金,所以這部分要慢慢推,不過我們有訂定目標,現在大概有26%的人使用電子支付。

賴委員士葆:多少?26%?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30%。我們會努力,希望在2020年達到52%或是更多。

賴委員士葆:跟這個相關的,請問網路投保全面開放大概是什麼時候?

李主任委員瑞倉:已經在進行了吧。

賴委員士葆:沒有啊!你問清楚。

李主任委員瑞倉:請李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滿治: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103年8月開始開放,到去年6月已經進行到第4階段,因為有一些保險可能要逐步開放,所以……

賴委員士葆:對嘛!還沒有全面開放。

李局長滿治:我們是逐步開放,但我們隨時都在檢討當中。

賴委員士葆:現在我們的比例大概1成左右,英國是6成,韓國是3成至4成,日本大概3成,其實我們這部分也不是全面開放,只對大公司開放,對小公司還沒有開放,目前局長是怎麼看?

李局長滿治:我們是從險種來做,主要是對保險業,保經保代的部分因為規模差異很大,目前我們對保經保代網路部分是用試辦的方式做處理。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全面開放?什麼時候試辦結束?

李局長滿治:我們是希望試辦一段時間之後,再檢討保金保貸這一塊,因為有一些資安的考量,所以希望在試辦一陣子之後,我們再看是否擴大開放或是全面開放。

賴委員士葆:另外,就金融科技專利方面,我要告訴主委,全球有10萬件的金融科技專利,美國大概有4萬5,000件,台灣大概每一年都只有上百件而已,主委怎麼看這個事情?怎麼鼓勵科技業者多申請一些金融科技專利?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對這部分當然是鼓勵的,科技業是有在研創一些專利,我們的銀行業也注意到這個事情,最近有一些專利在申請,而且也通過核定了。

賴委員士葆:外界對主委有很大的期待,就是期待你要打破本位主義,十年來,台灣為什麼銀行業的獲利模式都一樣?就是因為我們的銀行業有本位主義,現在整個來講,科技業者不斷要有新的科技創新,要跳進來這部分,本席覺得你們對這部分的因應太慢,幾乎都沒有因應,還是非常的本位主義,如果今天所講的FinTech金融科技還是你們原來的概念,那台灣會死翹翹,真的!十年後還是一樣,結果就是人家進步,而我們在金融業的新知方面也不如人,在金融科技專利方面也很糟,其實這部分有很大的空間要努力。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在訂定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時,有很積極跟業者接觸,而且也一而再、再而三把他們的意見納入每一次的版本裡面,當然就所謂的本位主義,我當公務員這麼久了,我不認為我在處理事情時會有本位主義,過去金管會也許在處理事情上會比較嚴苛一點,對此我會做一些改變。

賴委員士葆:我希望主委能夠多聽聽非金融業的聲音,科技業的聲音要多聽一點,會有不一樣的答案。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的,謝謝委員。

賴委員士葆:謝謝主委。

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查了一下,在過去馬政府時代,金管會有一個「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這個計畫的執行報告裡面第五項有提到發展大中華區資產管理及理財業務,其中第4點就是102年1月25日開放銀行辦理連結至大陸地區利率、匯率、股價等標的,且得以人民幣計價或交割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請教主委,就商品的部分,最著名的商品是什麼?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TRF?

施委員義芳:主委還算清楚,本席看到從2012年到2014年,人民幣兌換美元匯率的部分,這個趨勢是逐步在上升,從2013年以後,各銀行業者就卯足了勁大力的促銷這項商品。我們從TRF契約的型態裡面看到,如果某一個企業者認為人民幣對美元是上漲的,所以他承購了100萬美元,為期是2年時間,他們約定的執行,螢幕上本席秀出的資料是6.15,另外6.2的部分是所謂的保護價,終止價的部分是在6.05,這是在槓桿倍數兩倍的情況下,請教主委,TRF、權證和選擇權的最大不同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瑞倉:請證期局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TRF是一個選擇權,跟權證不同的地方是,權證是有在上市櫃做交易,它是個上市的有價證券。

施委員義芳:權證可以認賠嗎?

王局長詠心:投資人最大的損失就是他的權利金。

施委員義芳:可以認賠嗎?

王局長詠心:認賠就是損失他的權利金,最多就是零,就是賠掉他的權利金。但TRF也有賣選擇權,所以它的風險比較大。

施委員義芳:契約還沒有到期時可不可以結束?

王局長詠心:這要依照契約,通常會有一個約定條款,會再一直延下去。

施委員義芳:是不是可以這樣講,選擇權的部分可以認賠、可以結束;而TRF終止必須要在它的契約期間終止時,是這樣嗎?

王局長詠心:因為這是店頭的衍生性商品,所以完全要看它的契約約定,一般的選擇權,像我們期交所交易的選擇權是有到期日的。但是TRF通常是會有一個到期的約定條款,如果……

施委員義芳: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就是銀行的認賠就是1倍,比如設定到6.05就可以終止了,但對客戶端而言,必須執行到合約結束。請教主委,這個合約到底出現了什麼問題?當時在TRF熱賣的時候,為什麼金管會監督的基金或是金融發展基金沒有發揮功能?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產品其實在民國90年代就開始有了,過去一開始,因為人民幣確實一直在升值,所以當時……

施委員義芳:過去為什麼沒有發現這個問題而提出研究的方式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時候還沒有開放這個產品,我們是在102年開始開放。

施委員義芳:本席是問,在103年熱賣以後,為什麼裡面從來就沒有一些監督的機制?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啦!事實上是有監督機制,但當時確實人民幣升值,他們也都賺錢了。

施委員義芳:另外,就本席的觀察,從2013年到2017年,人民幣兌換美元的情況是逐年下跌,目前大概維持在6.8到6.9左右,請主委提供資料,有多少企業者在買TRF的商品?客戶總共損失了多少錢?銀行端損失了多少?請提供我們最新的資料。

李主任委員瑞倉:因為這需要有專業投資,就是要企業以上……

施委員義芳:多少家?

李主任委員瑞倉:大概有900多家。

施委員義芳:損失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因為隨著匯率的波動,有些是已實現,有些是未實現。

施委員義芳:損失總計多少?

王局長儷娟:這部分很難去統計。

施委員義芳:銀行端也不知道?

王局長儷娟:銀行端提列的備抵損失大概是……

施委員義芳:所以你們監督的機制從來都沒有發揮。

王局長儷娟:銀行端有提列備抵損失及呆帳,這部分是將近150億元左右。

施委員義芳:據本席瞭解,金管會出面想要解決這件事,也請銀行端處理這些客戶的事,有些客戶為了能夠融資,只好妥協,接受銀行所謂的貸款,這部分多不多?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比較深入處理這件事時,是以去年9月底的客戶來申請登記,這部分的處理就是一個機制,因為基本上它是私權契約的問題。

施委員義芳:這些合約到底還有多少,我想你現在一時也講不出來。

李主任委員瑞倉:已經完成98%。

施委員義芳:從剛才的詢答裡,金管會一時也講不清,本席將剛才講的問題再做一個整理:到底買TRF的總共有多少家?客戶損失有多少?銀行損失有多少?客戶接受銀行貸款的部分有多少錢?還有多少合約未到期?何時到期?針對以上總體部分,請於一週內到本席辦公室針對TRF做專案報告。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會全部清理,今年第三季這些大概就都到期了。

施委員義芳:就整個爭議部分,本席現在拿到的資料是大概有203件,這是過去金管會成立的陳情部分,其中達成和解的是76件,有123件進入法院或仲裁程序,有4件是要訴訟。這些都是本席手上的資料,這樣的資料合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關於委員剛才所講的數字,根據本人的印象,現在都已經有在進步了。

施委員義芳:這部分也請一併於一週內做進度的報告。另外,從TRF風暴後,金管會已研擬要訂定所謂的「董娘條款」,這個條款很奇怪,就是經辦人必須具備充分的金融專業知識及交易經驗,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目前準備這樣規定。

施委員義芳:預估何時會修法?

王局長儷娟:這部分目前正在預告。

施委員義芳:你們的速度要快一點。請問何謂專業知識?何謂交易經驗?

王局長儷娟:專業知識應該是說對金融商品的瞭解,就是看他要賣什麼商品,而他對這個部分的瞭解如何。

施委員義芳:專業知識與交易經驗是否要由銀行端自己決定?

王局長儷娟:因為整個金融商品的態樣很多,我們希望由銀行自己訂定。

施委員義芳:這不就回歸到當時的TRF一樣,最後又有一大堆銀行要被罰。

王局長儷娟:我們已經要求這部分要提到董事會報告。

施委員義芳:你們應該訂出一個基準,而不是讓銀行自己決定,因為A銀行決定的跟B銀行決定的不一樣,以後又是亂七八糟。

王局長儷娟:這部分在實務上很難去……

施委員義芳:你們自己都覺得很難,還要叫銀行去決定?

王局長儷娟:因為現在執行的部分太過鬆散,所以我們未來要求董事會要負一定的責任。

施委員義芳:針對「董娘條款」,包括專業知識及交易金額,應該整個做更專業性的規範,而不是讓銀行隨波逐流。

王局長儷娟:我們要求他們提董事會,而董事會的內容我們也會看到,到時候我們內部再做審核,如果確實不恰當,會要求銀行……

施委員義芳:本席說的是你們要做明確定義與規範,而你一直說要交給銀行端,最後如果再出事,銀行端就是讓你們開罰,現在的情況不就是這樣?

王局長儷娟:這部分國外也沒有訂明確的……

施委員義芳:接下來討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中的「一定財力」指的是什麼?這些人有沒有受到保護?

王局長儷娟:這就是分級,如果有一定財力……

施委員義芳:有一定財力,不一定有專業能力,他不用受到保護嗎?這個條文有沒有問題?

王局長儷娟:這是金保法的規定,剛才TRF是屬於複雜性的衍生性商品,有另外一個規定,所以是不一樣的。

施委員義芳:主委,有一定財力就不用受到保護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後來有修法,把保護對象擴大。

施委員義芳:何時會提出修法?

主席:請金管會法律事務處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萃文: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已經修正了。

施委員義芳:修正為怎麼樣?

徐處長萃文:金保法的適用對象是一般金融消費者,對於具有一定資力者,原則上是沒有在金保法保護範圍內,但是因為TRF的相關事件,我們已經另外通函把這部分……

施委員義芳:但母法規定的是有一定財力者就不受保護。

徐處長萃文:是的。

施委員義芳:修法後還是不受保護嗎?

徐處長萃文:我們是打算6月底之前針對金保法一些相關規定做個研議,看看哪些部分需要在後續再……

施委員義芳:主委就這部分應該更加努力,把今天質詢的這些問題翔實檢討。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兆豐案發生後,台灣的銀行業及金管會如驚弓之鳥,因為大家都擔心洗錢問題。上星期林全院長也敲鑼打鼓的說要成立洗錢防制中心,當時主委在場嗎?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我在立法院。

盧委員秀燕:可是洗錢防制上路後,這兩天已經產生很多擾民的問題,媒體有報導,網路也有,我也接到投訴,有很多現金行業,譬如攤販業者,他們做完生意後要將錢存入銀行,由於現在臺灣的攤販很少收支付卡之類的,所以都是現金,如果是他常常往來的、客戶友善關係的銀行,知道他是攤販,每天都拿很多現金來,所以就讓他存;但是也有些銀行很小心謹慎,雖然他是老客戶,但銀行怕將來金管會、行政院或法務部來查問他的現金是怎麼來的,銀行為了自保起見,所以現在攤販拿現金去存,有的銀行就要他寫申報,問他的錢是從哪裡來的,他說是做生意,然後做什麼生意也要寫清楚;有時候因為連續假日,現金有二、三十萬元,又要寫明為什麼會有二、三十萬元,怎麼計算來的。到底這是怎麼規定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主要還是銀行的KYC,也就是認識客戶的問題。

盧委員秀燕:會不會造成擾民?

李主任委員瑞倉:關於委員提到的例子,其實現在很方便,只要確定他譬如是做小生意的,是開夜市的,每天也許會有超過50萬元的存款,只要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時向調查局申報,以後就不必每次都這樣處理。

盧委員秀燕:所以現在做小生意的現金行業都要去跟調查局申報,說自己是做生意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是銀行替客戶申報。

盧委員秀燕:我瞭解。請問多少金額需要申報?

李主任委員瑞倉:50萬元。

盧委員秀燕:我接到一個電話申訴案件,非常有趣。現在除了攤販以外,還有哪些行業是現金行業,比較常碰到這樣的問題而產生困擾?

李主任委員瑞倉:各行各業都有可能,譬如銀樓的金額來往是比較大的。

盧委員秀燕:攤販、銀樓,還有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餐廳。

盧委員秀燕:還有一個行業是旅行業。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盧委員秀燕:旅行業的團費都滿高的,至少要2、3萬元以上,小團大概是16人以上,大團甚至高達30、40人,為了怕客人跑掉,旅行社一定要收到錢才敢出團,所以旅行業收到的團費動輒100萬元,可見旅行業也有這個問題。另外,本席也接到一個非常有趣的電話,這是有關結婚禮金的問題,結婚不是經常性行業,一個人一輩子只結一次婚,由於結婚當天收到一百多萬元禮金,經過一個晚上小心謹慎的保管,隔天拿到銀行存時,行員質疑他既不是旅行業者也不是攤販,怎麼會有一百多萬元,因而要他申報、講理由,他說這是結婚禮金,行員竟然說: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結婚?他就跑回家拿喜帖來給行員看,結果囉嗦的行員說:我怎麼知道帖子是你印的?諸如此類的問題層出不窮。一般民眾收到的結婚禮金若超過50萬元,可能也要申報,請問他怎麼跟銀行證明這是結婚禮金?其實銀行也很無辜,如果銀行相信這是結婚禮金,幫他存入帳戶,結果法務部說他不是結婚,怎麼辦?老實說,存款人是不是結婚,銀行也無從判斷,請問他要用什麼證明?結婚喜帖嗎?參加婚宴的客人嗎?還是結婚證書、戶籍登記?到底要怎麼證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委員舉結婚這個例子,可能是行員訓練不夠或矯枉過正,是不是結婚,其實很好認定。

盧委員秀燕:怎麼認定?

李主任委員瑞倉:拿喜帖、戶籍謄本都可以。

盧委員秀燕:通常是結完婚一段時間後才會去辦理登記,結婚當天收到的禮金,為免丟掉,第二天就會拿去銀行存,這是台灣人的習慣。主委,你娶過媳婦、辦過喜宴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新婚者會拿錢到這家銀行存,一定是銀行原來的客戶,行員對這個客戶本來就有所了解。

盧委員秀燕:不一定,新人都是年輕人,不是大戶,可能平常都用ATM存個3、2萬元,不太會去銀行,行員也不認識他,而且結婚一輩子只有一次,所以他很少在銀行出現,在此情況之下,銀行怎麼判別?他怎麼跟銀行申報?怎麼證明自己?

李主任委員瑞倉:很多客觀事實就看你怎麼認定,如果一定要打破砂鍋問到底,就是執行技術上的偏差。

盧委員秀燕:主委,你講這句話,我要抗議,民意代表本來就要反映民意,你有沒有看今天的經濟日報……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的意思是,銀行要改進。

盧委員秀燕:今天經濟日報、網路都有報導這個消息,我也接到電話,所以我才會質詢,民眾反映的事情有憑有據,媒體也有報導,你竟然說這是質詢技術的偏差,不肯提出具體的認證方式,民眾碰到的問題在你面前產生,怎麼是質詢技術的偏差呢?金管會要讓這個辦法上路,卻不肯告訴民眾、銀行該怎麼處理,漠視事實,不肯負責,這才是你們的問題。今天你站在這邊,不是要誠實回答國會議員的問題嗎?國會議員不是有責任代表民眾來詢問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不是規避問題,我是說銀行在實務上的執行真的有偏差。

盧委員秀燕:你是指我有偏差還是銀行有偏差?

李主任委員瑞倉:銀行偏差。

盧委員秀燕:以後只要憑藉喜帖銀行就可以承認,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瑞倉:實務作業方面,我們會找銀行一起研究,例如加強關懷客戶、認識客戶等,一定有更具技巧的方法。

盧委員秀燕:是,政府制定辦法很簡單,敲鑼打鼓也很簡單,但是你們要告訴民眾有什麼配套、怎麼執行,否則,誰都可以當官,誰都可以執政。

李主任委員瑞倉:其實銀行公會已經印了很多Q&A的資料給民眾參考。

盧委員秀燕:有包括結婚、攤販、旅行業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不知道有沒有包括這些。

盧委員秀燕:你不知道這些有沒有印在Q&A,卻告訴我有Q&A,根本是亂答。我今天只是要凸顯這個問題,既然政府已敲鑼打鼓上路了,就要告訴民眾怎麼辦,因為台灣畢竟是現金支付比重滿大的社會,旅行業、銀樓、結婚、攤販、不收信用卡的雜貨店、超商都是以現金給付為主,在此情況之下,你要把客戶、銀行和洗錢防制法之間的關係界定清楚,否則就是不教而殺。

有關當沖問題,主席已安排這個禮拜四審查相關法案,之前我曾因政府對當沖的案子反反覆覆而提出質詢,前二個禮拜本席質詢時,你說確定會把它列為優先法案,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盧委員秀燕:可是這二天有媒體報導,主席把這個案子排入議程以後,金管會因最近股市行情不錯、有可能上萬點,而不急著實施,不會把這個案子列為優先法案,由於禮拜四就要審查了,身為國會議員,我們總要知道政府的態度是什麼,我們要怎麼審這個法案。禮拜四財委會審這個法案時,你是樂觀其成讓它通過呢?還是會透過民進黨委員極力阻擾?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明確告訴委員,行政院、財政部、金管會對這件事的態度始終如一。

盧委員秀燕:同意讓它通過、樂觀其成?

李主任委員瑞倉:要支持,當然是樂觀其成。

盧委員秀燕:執政黨委員的態度跟你一致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方面我沒有跟他們商量過。

盧委員秀燕:外界懷疑你們串通好了,你當好人,他們當壞人。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會這樣,我不會玩這種遊戲。

盧委員秀燕:我是在野黨委員,有沒有通過,我沒有意見,但是如果禮拜四沒有通過,可能會產生兩個效應,民進黨現在一黨獨大,行政、立法不一致,這是公的方面。私的方面,就是打你的臉,金管會主委三番兩次在立法院表示這是優先要通過的法案,結果同樣政黨的委員不支持你,你也很難看。

李主任委員瑞倉:應該是委員個人的意見,委員意見有所不同時,內部有一個機制會去運作。

盧委員秀燕:這兩天你有去拜訪委員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已經拜訪過了。

盧委員秀燕:就當沖這個案子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盧委員秀燕:大部分執政黨委員會支持你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再重新估算一下,照我的估計,應該會。

盧委員秀燕:好,我們拭目以待、樂觀其成。謝謝。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清不清楚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組織架構?最高主管由誰擔任?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成立一個管理委員會。

余委員宛如:這個組織架構到底是由誰管理,在預算書上看不到,所以我才請教主委。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方面我不清楚,我請同仁跟委員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主計室黃主任說明。

黃主任凱苹:主席、各位委員。該基金之管理,還是以主委為主要的主持人。

余委員宛如:是以主委為主要的主持人。基金的主要收入,是來自於金融業2%的金融營業稅,你們編列了247.16億元,但在今年,你們是編列247.43億元,用以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換言之,此基金大部分是用來支應經營不良、倒閉的金融業者,可能包含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但是,這些資訊在預算書中都未揭露,做為一個替人民監督政府的立法機關,我們如何知道這筆支付,會在何時截止,又還要賠付多少?

黃主任凱苹:相關賠付的資訊,在安定基金的部分,都有揭露相關的資訊。

余委員宛如:但在你們給我的預算書中,我沒有看到。請問這筆賠付已經結束了嗎?未來還要賠付多少?

黃主任凱苹:106年2月已全數清償完竣了。

余委員宛如:但是,你們未來還要編列247多億元,是準備要繼續賠付嗎?是賠付哪個機構?本席想問的是,我們收取2%的金融營業稅,在其他國家並沒有這樣做,只有台灣有,但就我手上拿到的預算書來看,它在資訊的揭露上是不完整的,則未來我們如何知道,你們所編列的這筆錢要用在哪裡?若台灣的金融業者未來要參與國際組織,這個標準會不會變成一個門檻,形成對國內業者的不公平呢?

黃主任凱苹:因為這筆收入來源,主要是因為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落日條款訂在113年,這筆經費是專款專用,用於支應金融業不良機構的退場處理。

余委員宛如:所以,是在2024年截止,那麼每年若是編列247多億元,則在未來7年,還有1,400多億元的基金規模,你們打算做何用途?

李主任委員瑞倉:向委員說明,當初設這個基金,目的是在安定金融市場,在113年之前,我們希望它要維持相當的水位,最好是備而不用,但是,在去年我們處理朝陽人壽時,用的就不是這筆基金的錢。

余委員宛如:另外,依預算書所列,有0.66%是用在行政管理上,主要是用人費用,雖在基金規模的占比看起來不高,但是從人事支出的面向來看,我們發現金管會各個分局可以聘用相關人等,包含金管會可以聘用14人、銀行局聘用12人、證期局聘用18人、保險局聘用14人,以及檢查局聘用8人,總計為66人。而可以支領特別津貼的員額有738人,經計算後平均每人每月領1萬元,一年就是12萬元。請問金管會的員額是多少人?

李主任委員瑞倉:目前大約是1,000人左右。

余委員宛如:這738人與1,000人的重疊比是四分之三,換言之,金管會有四分之三的員額,都在支領特別津貼,是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薦任六職等以上才有。

余委員宛如:是六職等以上,才可以支領這筆來自基金的特別津貼,是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而且是屬於業務人員,因為他有兼辦。

余委員宛如:聘用人員有66人,平均每人的薪資是116萬元,其薪資在業界而言,算是不低的。請問這麼高的人事費用,分布在金管費各個局處中,你們所管理的這麼大的基金規模,約為240多億元左右,可能在監督方法上有所改善,不必賠付這些退場的金融機構,但是你們需要用這麼多人嗎?需要花這麼多錢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些用人是包括各局。

余委員宛如:我要問李主委的是,這66人的平均薪資是116萬元,卻是在執行並操作,幾乎是已經沒有業務目的的基金,合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與退場處理沒有直接關係,……

余委員宛如:若沒有直接關係,為何挪用該基金的預算來補貼你的人事費用?

黃主任凱苹:向委員報告,聘用的這些人士,主要是支應新金融商品的制度研究、改進及法規研議等,在業務的推動上……

余委員宛如:換言之,金管會的預算編列不足,無法聘用新進人員,運用此基金來聘用相關人員,從事相關業務,這就應該明說,不應該以這種方式,隱藏你們員額費用的不足,而編列在此基金當中。因為,我實在看不出來,此基金主要功效與你們所編列員額之作用,有何不同?李主委應該了解本席之意吧!能否請你提供一份資料,提供這66人的職銜、職等、工作內容、學經歷、薪資水準,以及是否專任等資料,請交到我的辦公室,好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可以。

余委員宛如:而且,金管會中有四分之三的員額中,每個人從該基金中支領1萬元的津貼,李主委,要對此作一說明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在我們的組織法中就是這樣規定的。

余委員宛如:就是這樣的規定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余委員宛如:好,沒關係,既然李主委這樣說。

另外,再來看有關基金計畫的部分,回到第一頁中,你們訂的四大計畫,包含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以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其中有關於一般行管理計畫,我在前面已經提出問題,本席對其人事費用有很大的疑慮,因為你們花了很多錢,但卻看不出對於基金支出用途上,有何功效?更何況你們在未來不需要賠付。而另外的三個計畫,其實是與你的其他業務部會,在功能上是重疊而高度相關的,李主委有沒有思考過,這些計畫還有存在之必要嗎?有沒有考慮予以整併或裁減?還有一個重點是,其實你在預算編列上,所編的經費也不多。你還需要養這66人,來執行這三或四大計畫嗎?還是這些人只是在幫金管會處理相關業務呢?我只是在與你討論,這個基金到底還有沒有存在的用途,或是有更好的用途?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想金管會的人力吃緊是一個事實,但是,最少這66人,在這方面是可以協助我們,解決我們一些人力短缺的問題。

余委員宛如:這就回到我剛才提到的,變成是金管會挪支這方面的人事費用了,事實上,這個基金存在的目的不大。

另外,還有一個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其收支規模是700萬元,其所訂的KPI是金融研究、國際研討、座談,以及出版品等四大KPI指標,其實與你的金融管理基金的四大計畫又很相近,根本很難區隔,遑論你剛才所提的三或四大計畫,與你業務部會的計畫又很相似。重點在於金融研究發展基金700萬元,規模很小,不若金融管理基金的任何一個子計畫,那麼這個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是在刷存在感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其實這部分的錢是銀行業的錢。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是當初國民儲蓄獎券到期未兌領的部分,它是屬於台銀等17家銀行,所聯合發行的款項,當初係依立法院的決議,以及預算法的規定,在94年所成立的信託基金。

余委員宛如:了解,請給我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其實,我今天還是期待李主委能針對這兩個基金,研議其是否有存續的必要,因為你剛才也提到,這是你的主管業務,而從組織架構來看,李主委也是主管者,它們是否有存續的必要,或者還能發揮更好的作用?是到了該檢討的時候了。好,謝謝。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的,謝謝。

主席: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前本席曾就中信銀申請轉投資泰國銀行一案,對金管會提出質詢,李主委應該還有印象吧?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現在本席收到金管會提供的資料,在此提出相關問題及意見,您還記得曾在3月9日對我說過,通過這項投資計畫,與TRF的案子是無關的,是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這張資料是由金管會所提供,中信銀轉投資案的審查結果,其中第一項提到「該行內部控制缺失改善情形及該行轉投資後的財務狀況,尚符相關規定」,第二項是「針對TRF及樂陞案等內部控制缺失事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將缺失改善及加強控管措施函報金管會,考量該行所報措施方案,已有改善,尚屬可行」,內容是如此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從金管會的角度來看,是將TRF及樂陞案,當做中信銀內部控制的重大缺失事項,這是確定的吧?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的。不過,我要作一說明。

陳賴委員素美:你不是說金管應該要持續進行控管,難道不是嗎?你們現在有持續進行控管嗎?控管了哪些項目?

李主任委員瑞倉:以樂陞案及TRF案來看,就中信銀而言,我覺得他在處理上,最少在這兩件事情上,他已經完成了改進的措施。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您認為他已經完全改善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但即使他有一小部分還沒改善,我覺得這不能做為他在國際化及向外拓展的限制條件。

陳賴委員素美:好,接著請看這張資料,是金管會提供的中信銀轉投資外國銀行的審查項目,共有六項,第五項是「內部控制執行,無重大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且尚未獲本會認定改善者。」,其意為若無法讓您認為有所改善,就無法通過,那麼,現在中信銀是已經讓您覺得,它已有改善,這是沒有問題的,是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我們的標準來看,對於樂陞案及TRF案,這兩件事它確實處理得不錯,已經改善了。

陳賴委員素美:為什麼您在上次備詢時,告訴本席這兩件案子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說這兩件事與它可否到國外投資,不應該混在一起談。

陳賴委員素美:不應該混在一起?但是你們的審查項目中,就有這一項啊!你居然告訴我,不要混在一起!它如果沒有改善的話,你敢審查通過,讓它可以轉投資嗎?不是這樣的意思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它已經改善了。

陳賴委員素美:那你就應該告訴我,是有關係的,但是,它已經改善了,你的回答要明確。因為,你告訴我,這兩件事情沒有相關性;但是,在你們的審查項目中的第五項,就已明確指出:「有礙健全經營,且尚未獲本會認定改善者。……」,它如果有改善,在未獲金管會認同前,就不會通過審查。難道不是這個意思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說明一下,這兩件事,中信銀確實已經改善了,即使它……

陳賴委員素美:那你就應該說,這是有關的,是因為它改善了,所以你才核准。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是表達方法的問題,不過……

陳賴委員素美:以後你的表達方法要明確一點,因為這與我的認知是有差距的,你所說的話,與審查項目直接就有矛盾,不是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沒有啦!我是說,不要因為它有這兩項缺失,即使還沒有完全……

陳賴委員素美:對,不要因為它有缺失,就限制它的發展,這點我也認同。但是,金管會該做的事情,以及該盡的監督責任,還是要做好。你就應該告訴我,而我也已提出了質詢,它有這方面的問題,而且這是已經發生的,不是未發生的問題,對於這項問題,你們應嚴格地控管。所以,你應該說是有關係,但是,它已經改善了,你回答問題的程序應該如此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好。

陳賴委員素美:如果你的回答,是這麼不精準,則以後金管會的對外發言,將是很可怕的,萬一發生了重大事件,事情是會很嚴重的,這是本席向金管會提出的質疑及糾正之處,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謝謝委員。

陳賴委員素美:好,依第五項的最後一句,我們就可以認定,金管會對於中信銀多項內部控管的重大缺失的立場,金管會是認為,相信它已經改善好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的,至少這兩部分,我們非常明確知道它已經改善了。

陳賴委員素美:已經改善好了。好,李主委是這樣看的。請再看下去,有關中信銀轉投資申請的相關程序,12月28日金管會函復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該行仍有內部控制執行重大缺失,尚未獲本會認定已改善之情事,請該行補充說明相關缺失改善情形。其後是2月2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再次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程序包含函復金管會的意見,還有中央銀行的意見,以及補充資料所載的相關過程。最後,在3月7日,金管會發函同意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的轉投資。請問李主委,如此重大的投資案,你在短短的一個月就核准,會不會太輕率了?您覺得會不會太倉促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它在去年3月就開始申請了,這個過程事實上有一年多,它一直有來溝通。

陳賴委員素美:一直有來溝通,所以,中信銀內部管控的控制計畫,金管會是相信的,那麼在未來,會不會埋下其他的後遺症?我希望金管會能夠加強監督,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會注意。

陳賴委員素美:你們會注意,好。在這裡面請中信銀提出內部控制缺失檢討內容,包含了證期局、保險局及檢查局三個單位,我要請這三個單位來作說明。應該是你們三個單位,讓金管會認為他已經改善了,請問對於內部控制缺失的改善計畫內容,先請證期局說明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樂陞案,中信銀與中信證,他們有將相關的內部改善計畫送到本局,經過審查,已經認為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在這部分,我們是認定他的內控已經改善完畢。

陳賴委員素美:已經改善完畢?

王局長詠心: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檢查局的意見呢?

主席:請金管會檢查局吳局長說明。

吳局長桂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有去做檢查,對於有些應該改善事項,它也提了改善計畫,我們認為,那是可以接受的。

陳賴委員素美:你也認為沒問題了,另外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內部都經過這樣審查過了。

陳賴委員素美:好,我想請你確切地回答本席,是具體可行,而且已經具有成效,還是成效尚待評估?請精準地回答我。

李主任委員瑞倉:它確實已經改善了。

陳賴委員素美:已經具有改善的成效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陳賴委員素美:確定?

李主任委員瑞倉:應該是這樣。

陳賴委員素美:不要答得吞吞吐吐的,是不方便說、不好說還是不敢說?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認為它的改善計畫具體可行,是可以實現的。

陳賴委員素美:沒關係,我們可以慢慢釐清。本席要請金管會於一週內提供以下資料:1、證期局、保險局、檢查局當初針對本案表示意見的完整內容。2、金管會與中央銀行針對本案往來書函的完整內容。3、中信銀提出的內部控制缺失檢討完整內容。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可以提供的部分一定提供,通常內部簽辦過程資料是不宜提供的,不過我們會設法識別化,看看能不能提供給委員。

陳賴委員素美:金管會在14日預告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增訂專業法人向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時,與銀行洽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專業金融知識」與「交易經驗」,請問預計何時修法?何時上路?

李主任委員瑞倉:目前正在預告接受各方意見中。

陳賴委員素美:預計何時完成修法?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預計是4月。

陳賴委員素美:是不是有六個月的緩衝期,今年10月才上路?

王局長儷娟: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金管會對外提到專業金融知識和交易經驗,請問什麼是專業金融知識?什麼是交易經驗?怎樣才算足夠?標準為何?如果由各銀行自行定義評估,即使評估方式必須報董事會通過,但這樣會不會太過寬鬆?

李主任委員瑞倉:因為每個客戶的狀況不一樣,實務上真的很難訂出標準,不過對每個人的評價總會有一個客觀的認定依據。

陳賴委員素美:為什麼4月即可完成修法卻要半年後才上路?為什麼不修法後即刻上路?原因為何?有什麼顧慮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是基於行員必須熟悉法令,且內部設施如電腦系統等恐亦需配合調整。

陳賴委員素美:謝謝主委。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委員。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兩岸金融三會今年會舉行嗎?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是輪到對岸舉辦,他們尚未給我們很明確的訊息。

費委員鴻泰:剛才有好幾位委員都很關心國寶和幸福兩家人壽公司被接管之後的事,本席對於當初金管會接管的具體行動非常支持,因為這兩家公司確實是有問題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委員的支持。

費委員鴻泰:但同時本席也要提醒主委,當時就有人對此事非常關心,甚至關心過了頭,因此你們現在處理求償事宜時絕對不可手軟,一定要確保投資大眾的權益,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費委員可以相信我們。

費委員鴻泰:本席相信你們,當然目前的狀況是還好,但是因為有人太過關心,所以要在此提醒主委。

本席昨天拜讀了前金管會主委陳的一篇投書,提到現在的股票集保已經全面採用電子化,亦即無紙化,過去進行交易時都以一張股票即1,000股為單位,但如大立光這類股王,一張股票就值好幾百萬元,小戶比較沒有能力購買這類股票,之前也有人建議今後的交易不要以「張」為單位,比如美國的股市就是以「股」為單位,可以一次購買20股、30股或100股,請問主委對此的看法為何?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個人是贊成的,證交所也對這方面提出構想,比如定期定額的買賣也是一種方式。

費委員鴻泰:定時定額和本席剛才所說沒有太大的關係。

李主任委員瑞倉:委員說的是面額要不要改的問題,證交所……

費委員鴻泰:本席說的是交易時不要以「張數」而是以「股數」為基礎,主委說的定時定額則是定期投資一定的金額,比如每個月投資三、五千元等,可是這樣的投資常常會出現畸零股,連股數都不是整數。

李主任委員瑞倉:即使維持一張1,000股為單位,但也可推行可以承接10%或0.1%的方式,這在技術上是可行的。目前券商公會對這樣的方式不是全都支持,因為涉及需修改電腦系統等。

費委員鴻泰:本席不敢說很懂電腦,只是略知一二,但在當兵之後、出國唸書前,從事的是有關電腦程式、系統的工作,所以本席知道修改電腦程式不是問題,不但可以很快修正且價錢也很便宜,只是將原本的unit從1,000改為1而已,但是陳提出的是個觀念的革新,本席認為對新的東西其實不一定要排斥,是否要顧及券商的意見應該視其所言有無道理,如果他們強調更改電腦系統需要花錢,本席告訴你那只是將單位從1,000改為1,根本花不了什麼錢。就說我們的預算書吧,十幾年前的預算是以「元」為單位,現在則是以「千元」為單位,兩者的觀念是一樣的,何況現在電腦的容量這麼大,這些根本不是問題。請問主委能否接受這個觀念?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是贊成的,但以後執行的是券商。

費委員鴻泰:券商也是在你們的兩個交易所進行交易,而交易所則是聽你們證期局的,所以這其實是政策問題,不是執行問題。

李主任委員瑞倉:等時機成熟,我們會找券商好好討論。

費委員鴻泰:多久以後才算時機成熟?

李主任委員瑞倉:應該不會太久。

費委員鴻泰:大概多久?可否給本席一個期程?

李主任委員瑞倉:3至6個月。

費委員鴻泰:那就將時間定為3至6個月,這是一個觀念的改變,的確需要先做些研究。

陳還提到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支付方式問題,本席之前讀過一篇報導,提到非洲因為通訊不發達,沒有市話,所以直接進入手機世界,再加上銀行很少,商人靈機一動,改採手機支付,解決了很多問題,因此手機支付在非洲的商機非常蓬勃。在台灣,電子支付占25%至30%的比率,但是以手機支付即電子憑證之間的支付比率卻非常低,因此陳建議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刪除,也就是電子支付不僅限於銀行的信用卡,還可以如同icash、悠遊卡一樣,其實國外早就可以這樣做了,若能如此,電子支付會急遽進步,請問主委的看法為何?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可以進一步研究。

費委員鴻泰:如何研究?這一定是以後的趨勢,但在現階段,銀行一定會反彈,可是可以大幅改變我們的支付工具和經濟的活絡狀況,這是一個很極端化的事情,相對來說,改為以「股」交易是比較簡單的,假如現在完全開放電子票證,請問主委認為台灣的銀行和金控會不會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是一個發展的趨勢,據我的瞭解,銀行現在就已經感受到來自這方面的挑戰。

費委員鴻泰:本席認為銀行應該思考容許不同支付機構之間的轉帳,但也要去啟動,比如淘寶網,一下子就把台灣市場吃掉了,可是這就是未來的趨勢,所以我們的支付方式也應該要有所創新和改變。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很嚴肅的題目,也是一個思考的方向。

李主任委員瑞倉:銀行已經注意到了,即使創新條例尚未通過,但若科技業者願意與銀行結合,本來就可以進行了。

費委員鴻泰:我們是站在使用端即人民的角度來看待此事,此舉不但使人民獲得支付上的便利,且能使經濟活絡,只是會使銀行獲利下降而已,所以本席個人願意給他們一點時間,比如一年或二年,但不能拖得太長,導致我們無限的落後於世界,要知道我們現在已經落後於世界太多了!因此本席建議給他們一年的時間,假如他們不長進,我們就直接朝這個方向實施。

李主任委員瑞倉:金管會最優先的政策還是讓這兩方能共存共榮。

費委員鴻泰:本席剛才已經以非洲舉例,請你們去讀一讀相關的資料,好好思考一下。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江委員永昌代):現在繼續開會,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股搶搶滾!在主委任內可能即將出現股市上萬點,所謂近關情怯,請問這兩天的交易情況如何?量能恢復了嗎?我們知道外資在這次台股挑戰萬點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據央行統計,大概有50億元美金進入亞洲地區,其中的30億元到了台灣,請問這樣的情況會不會持續發展?主委和立法院這邊在這禮拜推動的當沖降稅乃是金管會即將射出的第一枝箭,請問這枝箭射出後,台股是否有機會站上萬點大關?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方便公開評述股市的發展趨勢或是說會站到、降到幾點,不過股市是經濟的櫥窗,現在我們的整體經濟已經在回溫,馬上就帶動股市向上發展,至於外資,我們看到的最新統計是到2月底,至於3月以後的統計,請容由我們的王局長說明。

羅委員明才:請問王局長,外資是否持續在匯入?情況如何?錢匯到台灣以後,都如何使用?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外資累計匯入2,045億美元。就3月來看,其實有匯入也有匯出,總計是淨匯出。但從1月開始至3月為止,仍淨匯入51億美元。

羅委員明才:淨匯入51億美元,是不是?

王局長詠心:51.92億美元。

羅委員明才:請問,外資把這些錢匯到台灣以後,都做什麼使用?

王局長詠心:照規定,如果以外資名義進來投資台灣股市,那錢就一定要投入股市,所以,這些外資進來之後,就會把錢投資在股市。

羅委員明才:就只有這個目標,也就是投資台灣股市?

相較於國際,台灣股市有什麼吸引力?魅力何在?為什麼那麼多外資汲汲營營地跑來台灣買股票?

王局長詠心:我想,台灣股市有兩大特色,第一是殖利率很高,有將近4%。第二是台股本益比現在還是偏低,大概16倍多到17倍左右,相較於國際上其他股市,台股的本益比偏低,對投資人來說相當具有吸引力。

羅委員明才:所以,挑戰萬點的機會看來是愈來愈濃烈了。

政府作多的態勢顯而易見,我們也看到,包括美國、日本、香港在內,所有股市都不斷創歷史新高,金管會也針對相關基金做了很多國際研究報告。請教主委,未來台灣應該如何求新、求變,才能不間斷、趕上這股國際潮流?

李主任委員瑞倉:首先,我說明一下金管會在股市方面的政策,大概不會是故意或一味做多,維持正常發展,避免不理性情況發生,才是金管會的主要職責。至於股市要升、要降,還是應該由市場面的力量決定。

羅委員明才:這個禮拜四就要審查當沖降稅相關法案,主委有沒有說服其他反對委員?照我聽來,現在沒有什麼委員反對吧!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我一再說明,對於這件事,行政院也好、財政部也好、金管會也好,態度都是一致的,而且非常明確。

羅委員明才:主委,你是否有信心,絕對要通過修法?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就要拜託各位委員幫忙。

羅委員明才:你到處去問委員以後,至少我問起來,是沒有人反對。當沖降稅可以擴大量能,所以我們希望、也期許以此為基礎,未來可以恢復到量滾量,日均量可以達到2,000億元,你認為有沒有機會達到這樣的目標?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然,假使正常發展,我們也樂觀其成。

羅委員明才:那我們希望在禮拜四趕緊讓當沖降稅法案通過,最主要是著眼於未來5年、10年整個台灣資本市場的發展,我們希望不是短視、只看一段短短的時間。當然還有很多制度面的問題,包括稅改在今年5月也要推動,希望政府速度可以快一點,奠定好的環境,讓台灣資本市場可以非常興盛地發展起來,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羅委員明才:謝謝。

接下來,我想請教主委,金管會在國內的周邊單位很多,你有沒有考量讓證券等機構四合一,把業務全部加在一起?包括台灣證券交易所、OTC、期交所以及集保中心,如果合而為一,規模會有多大?我想,大概可以降低很多人力成本、增加競爭力,在速度和溝通上,也能讓主管機關在直接聯絡時迅速、確實一點。如果證券四合一、組合成一個單位,規模預計會有多大?有沒有釋股計畫?

李主任委員瑞倉:以前也有人提過要把這4個單位,通常稱為F4,整合起來,但是後來沒有實現。我覺得,重要的不是在形式上要不要合為一個單位或是一個機構,而是這4個組織能不能協調一致、彙整出共同意見,進而有益於市場發展。至少以目前來看,他們都能扮演這樣的功能,與金管會配合得很好,對金管會的政策也都非常支持。

羅委員明才:美國與英國的例子大概如何?還有,香港的例子又如何?香港自從李小加領導證交所以後,整個股市可說非常活絡,而且他嘗試辦理香港與大陸直通的港深通、港滬通,大大加持了整個公司與市場的能見度。未來,台灣有沒有可能也這樣做,靠這一股整合的力量,擴大台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否則,現在分為4個單位,可能各行其是,例如各單位要到紐約或新加坡辦row show,都是分道揚鑣。能不能集合在一起,加大相乘效果?

李主任委員瑞倉:據我所知,美國沒有,香港是透過組織一家控股公司辦理。至於我們要不要這樣做,我剛才已經說明過,以前曾經研議,但是並沒有達成。最重要的還是要看功能,這些單位現在至少不會互相排斥,在各種政策的討論過程中也都能充分溝通,最後達成一致意見處理。而且,他們的電腦系統是相通的,運作上沒有任何障礙。不過,假使大家覺得可以整合,那我們也可以研究看看。

羅委員明才:好,那就請金管會加速研究、加快力道。

最近,台灣的上市櫃公司中,有很多大公司反其道而行,不斷辦理減資,把現金退給股東,主委,為什麼這些公司會這樣做?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想是基於稅務規劃,在財務上,為了避稅,於是做這樣的規劃。

羅委員明才:哪一個部份讓這些公司考量必須避稅?

李主任委員瑞倉:例如可以避開股利所得稅。

羅委員明才:這清楚點出台灣現有問題。照理說,公司要永續發展,擴充、擴大資本支出都來不及了,居然還減資,表示不看好這個地方、表示這個地方有層層障礙,所以公司必須減資。這個部分,希望主委在5月稅改時能一併提出檢討方案。

李主任委員瑞倉:據我所知,財政部已經重視到這個問題,相信在他們研究的配套措施中,會把這部分納入。

羅委員明才:希望政府單位不要怕證券有錢,不要怕公司賺錢,應該期望士農工商等各行各業都可以繁榮發展,我們希望公務人員薪水領愈多愈好,在民間單位,年輕人的薪水也可以不斷提升,只要整體好轉,把餅做大,大家統統可以富裕,就是要這樣藏富於民,而不是以仇富或嫉妒心態挑三揀四,製造社會對立。我們應該團結一致,讓各行各業的整體薪資所得不斷提升。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很敬佩羅委員在這方面的看法。

主席(羅委員明才):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其他委員問到行動支付問題。本席手中這一本是央行報告,裡面寫得很清楚,在2005年,我國的網路整備度在全球排名第18,智慧型手機普及率86.8%,是亞太第一,超過新加坡與韓國;有56.9%同意行動支付是未來的主要付款工具,只有不到1成表示不同意。這些都表示,台灣高度接受非現金支付方式,包括行動支付,而且未來有很大的發展性。我在最後還會問到金融研究基金。金融研究基金總共只做了1篇研究而已,而且內容對於這個方向到底要不要積極發展,還是繼續觀望也不清不楚。主委,經過金管會歷任主委,我國已經落後10年了,本來台灣極具行動支付優勢,現在卻讓境外行動支付來台侵門踏戶,請你講講看你的態度。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當然,這主要還是牽涉到國人消費習慣偏好使用現金。照理來講,以國內的手機普及率,電子支付應該推得更好。不過,現在銀行注意到這件事,也願意配合,國內已經有26~30%的消費透過電子支付處理。

江委員永昌:可是,你們的金融研究基金報告還在寫TSM!剛才主委講的只是我們發展行動支付的4個困難點的其中之一,就是消費者習慣,可是,央行報告卻已經指明,消費者調查也顯示行動支付應該是未來趨勢,那我就要問其他困難點了,除了消費者支付習慣以外,還有行動支付工具繁多、手續與稅務問題不能解決與行動支付申請手續繁雜3個問題,但這幾年來,金管會到底實施了什麼樣的作為克服這些問題?有什麼作為嗎?其他官員也可以回答,沒有問題。有什麼作為嗎?你們宣稱,2020年行動支付要達到50%以上,但你憑什麼這樣講?你們不能口惠而實不至啊!你們明明沒有具體作為,到時候最好不要只說「再檢討」。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種事情一推上路,我相信就會加速進行。目前在實務上,我們是透過財金公司一起努力,財金公司也正在推動,目標是讓各銀行日後透過一張卡片……

江委員永昌:我說,金管會研究落後、資訊落後。

接下來的問題,誰都可以回答。我剛才在批判你們報告中只提到TSM,之前也有立委請教主委知不知道什麼是Apple Pay,那我現在問主委,Apple Play、Samsung Pay與Android Pay是NFC、QR Code,還是POS?它們屬於哪一種系統?

李主任委員瑞倉:本會銀行局內部有研究,我請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江委員永昌:可以,根據你們作的功課與研究,它們屬於哪一種系統?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那屬於NFC。

江委員永昌:既然境外行動支付侵門踏戶到台灣,又屬於NFC,根據中國信託等民營機構所做的研究報告,也對NFC大有信心,其他兩種,我也不再講,你們卻還在談TSM,所以我說你們真的應該檢討、改進。

王局長儷娟:那份報告其實是早些年的研究。我們對於最近的發展其實也都在研究,只是有些資料屬於內部參考性質,所以沒有公布。

江委員永昌:我等一下也會談你的金融研究基金。

當然,我也承認,央行的報告也提到,創新最需要的其實是資安,因為這種行動支付會帶來許多相關風險,例如詐欺、資料揭露等,所以我下一個主題要問,金管會在今年2月曾經發布一項消息,是關於「金融機構資安資訊分享及分析中心」,現在進度如何、要做哪些事?能不能加以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福隆:主席、各位委員。金管會在今年會建置一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中心,我們正在積極規劃,目前處於委外招標的過程中。金融資安資訊分享中心主要有9項功能,最主要的目的還是提供金融機構資安預警、聯防與應變,至於9項功能包括金融資安通報、情資分享、諮詢服務、漏洞提供、教育訓練、國際交流,以及相關演練、研究報告等。我們總共規劃9項功能,為金融機構提供整體的資安服務,藉以提升本會提供金融資安服務的能量。

江委員永昌:根據你們的期程,這個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什麼時候要建置完成?

蔡處長福隆:目前正在規劃當中,預計今年6月可以建置完成。建置完成之後,我們也會舉行揭牌儀式。

江委員永昌:那任務編組情況如何?首先,在經費預算內嗎?還是要收取會費?是委託周邊單位、委外經營,還是成立財團法人?目前狀況怎麼樣?

蔡處長福隆:關於整個金融資安資訊中心,我們目前爭取到行政院資安處的整體經費補助,畢竟第一年還是要由政府整體規劃。

江委員永昌:收不收費?

蔡處長福隆:第1年免費,未來可能要收費。

江委員永昌:「可能」?所以還要走一步才有下一步?

那資訊分享是動態還是靜態?

蔡處長福隆:資安資訊分享涵蓋靜態與動態,對於靜態情資,我們會蒐集,動態方面,我們也會根據整個資安發展狀況隨時掌握情資。

江委員永昌:你既然講靜態、動態並行,而且還會向會員收費,我也要提供一點,其實,美國、英國、日本、南韓都有做,美日的情資更新是靜態的,但是他們收費,英國的情資是動態的,卻是免費,我不曉得為什麼跟你們設計的架構不太一樣,但我要另外提醒一點,這個中心將來只做單向還是雙向?是只對外發布訊息,還是各金融機構在資安上遇到狀況,包括網路駭客、病毒,也可以回復訊息給你們?是單向還是雙向?

蔡處長福隆:未來的金融資安資訊中心是雙向的,就如同剛才提到的,第一是各金融機構的資安通報。

江委員永昌:如果是雙向,業者一旦遭受網路上任何攻擊,通報給你們之後,會不會反而因為資安沒做好,被你們裁罰?

蔡處長福隆:不會。

江委員永昌:但業者必須保護商業機密,商業競爭又如此激烈,你們為什麼認為業者會非常透明、誠實地向金融資安資訊中心回報?業者不怕股價下跌嗎?也許業者不認為資安傷害會影響其公司營運,但一旦向你們回報後消息曝光,就會對公司造成巨大影響,那業者為什麼甘願向你回報這樣的情資?

蔡處長福隆:基本上,我們會將情資通報業務委託給比較中立的單位,例如我們的周邊單位來維運,由於這類資訊有敏感性,所以業者通報時……

江委員永昌:會員回報要採匿名制嗎?還是在業者回報情資時,你們要採取一定的制度或程序來管控?

蔡處長福隆:對,就如同委員剛才提到的,會有一定的程序,資料上也不會讓其他單位知道來源,會在去識別化之後再提供給外界單位查看。

江委員永昌:好,你這麼講,我現在就用金融研究基金來打臉你。金融研究基金是不是一個平台?

蔡處長福隆:是。

江委員永昌:但是,就連金融研訓院去年做了16篇研究,也沒有上傳到金融研究基金平台,為什麼?主委,金管會在2014年至2017年總共上傳130篇研究到金融研究基金平台上,結果金管會在2017年1月9日上傳的28篇當中,竟然還有2010年所做的研究2篇,2011年的研究3篇,奇怪了!為什麼到2017年1月才在上傳幾年前的資料?

蔡處長福隆:我們是希望先充實金融研究資源。

江委員永昌:就算研究是與時更新,那研究的最後日期也不會是幾年前啊!

蔡處長福隆:我們是重新檢討這些研究之後,加以整理,再補傳之前沒有上傳到平台的研究。

江委員永昌:你知不知道,造訪人數有49萬,瀏覽數沒有破百,今天早上9點以前,下載數還是零!本席辦公室向你們請教之後,現在下載數是3,但這是你們為了要回答我今天的提問,才去製造瀏覽數、下載數。你覺得這項基金不用檢討嗎?

蔡處長福隆:那是會員制,主要是提供給金融周邊單位分享。

江委員永昌:這些會員大多沒有相關需求,你們一年卻花700多萬元建置這個平台!這幾年,只開放會員下載,非會員不能下載,結果會員都沒有下載,你現在是要講這點嗎?你可能搞錯了。

蔡處長福隆:會員也有分等級,主要是根據會員貢獻度提供服務。

江委員永昌:有沒有人下載?這個資訊如果有用,為什麼沒有人下載?

蔡處長福隆:金管會的周邊單位有下載試用與參閱,只是這個平台是會員制。

江委員永昌:不要再掰了,你們的會員資料,我手上都有。

蔡處長福隆:因為我們後來重新檢討網站,所以整個下載次數計算可能有出入。

江委員永昌:你現在是要推說網站程式設計有問題嗎?

蔡處長福隆:我們可能要去查閱一下。

江委員永昌:不要硬拗,我今天就是要求你們檢討。等一下審查預算時,我還會再提出。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管會李主委辛苦了,我要向您討教幾個問題。今年從1月1日到現在為止,台幣升值幅度大約有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我看到的數字是18%左右。

曾委員銘宗:應該是5%左右。請問王局長,對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影響是什麼?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在金融業對美元的投資方面,銀行大概有9,300多億元,保險業有……

曾委員銘宗:保險業的部分,等一下再請保險局回答。請問王局長,銀行業損失多少、有沒有避險?

王局長儷娟:有些已實現,有些尚未實現,業者隨時都在評估。

曾委員銘宗:你說銀行業曝險9,000多億元,單位是美元喔!

王局長儷娟:對,是美元部位。

曾委員銘宗:對,9,000多億元。

請問李局長保險業曝險狀況如?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滿治:主席、各位委員。保險部分曝險比較多。

曾委員銘宗:12兆元?

李局長滿治:大概11.5兆元。

曾委員銘宗:對,將近12兆。

請問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證券業曝險狀況如何?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證券業對外投資金額並不大,投資在國外有價證券的金額總共是1,619億元台幣。

曾委員銘宗:好,你講的是證券業,我等一下再向你討教基金部分。

請問李局長,保險業投資額11.5兆元,我的數字也將近12兆,其中有多少做了避險?不可能百分之百,為什麼?因為避險成本相當高,台幣又升值5%。這將近12兆元當中有多少是已經避險的?

李局長滿治:其實,剛才那11.5兆元指的是美元投資部位。

曾委員銘宗:所以幣值是台幣嗎?

李局長滿治:不,我是說幣別是美元,總額大概是12兆多元,其中74%左右已經進行避險,而且我們還有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可以做彈性調整,大致上是這樣。

曾委員銘宗:沒錯,假設已做避險的只有75%左右,或者我們也不要抓那麼低,抓8成就好,假設這8成以外都沒有避險,那沒有避險的部分就是2兆4,000億元,那隨著新台幣升值5%,這部分就損失1,200億元喔!當然,有避險基金等避險機制,但等這一季的財報出爐,保險業的損失就會顯現。這個推論正不正確?我先不用75%,如果只有75%資金有避險,那損失的金額就更高了,假設有8成左右避險,2成左右沒有避險,那未避險規模就有2兆4,000億元,假設損失5%,就相當於1,200億元。我的提醒是,這對保險業的衝擊會非常大,局長可能要注意後續情況。我還是假設只有20%沒避險的狀況,如果是25%未避險,損失金額就更高了。局長,您可能要注意這個問題。

李局長滿治:謝謝委員提醒,對於這一塊,其實我們已在注意,也請業者特別留意避險。

曾委員銘宗:假設74%左右投資有避險,25%未避險,這一次台幣升值5%,初估損失可能將近1,500億元,對於保險業的第一季財報可能會有重大衝擊,所以我要提醒局長與主委。

請問證期局王局長,您提到證券業的投資是多少?

王局長詠心:1,619億元台幣。

曾委員銘宗:那你可能沒有算到一般投資人。一般投資人的境外基金都以美元計價,那個部分規模有多少?

王局長詠心:目前境外基金投資總額是3.1兆元。

曾委員銘宗:對,我問到的數字就是3兆元。這3兆元都是外幣,尤其幾乎都是以美元計價。依你看來,假設新台幣升值5%,這3兆會損失多少?

王局長詠心:各基金在匯率上都有從事避險,

曾委員銘宗:不一定喔!因為避險成本非常高。

王局長詠心:那就看各基金的大小、規模而定。

曾委員銘宗:據我的理解是幾乎沒有避險。你認為都有避險嗎?

王局長詠心:境外基金中,有部分會避險。

曾委員銘宗:極少數!你也知道,避險成本有1~2%,划不來。

王局長詠心:但境外基金都在境外操作,避險成本會比我們低一點。

曾委員銘宗:雖然低一點,但幾乎都是用美元。所以,新台幣升值,對投資人這3兆元基金仍然會造成損失,只是因為風險分散到各投資人身上,所以沒有感覺,我希望證期局要注意這個現象對投資人可能造成的損失。另外要注意的是上市上櫃財報,由於我國產業以外銷為主,幾乎都是以美元定價,等這一季財報公布就知道,新台幣升值5%對於上市上櫃公司獲利的衝擊。主委很清楚,大家也很清楚,國內廠商的毛利經常是3~5%,而新台幣這一波升值了5%,對上市櫃公司的衝擊會相當大。請教主委或局長,你們是否掌握這一波升值對上市上櫃公司獲利可能造成的影響?

王局長詠心:升值對部分公司來說可能不利,但也可能對部分公司是有利的。目前我們持續請櫃買中心去了解,只要對財務影響數很大,希望業者都能趕緊揭露資訊。

曾委員銘宗:謝謝。今天請教主委與局長這件事,最主要是因為從1月1日以來,新台幣這一波升值幅度已經將近5%,對於銀行、證券、保險業會有很大的衝擊,尤其是第1季財報;保險業所受衝擊最大,銀行業受到的衝擊相對較小。證券部分,對於一般散戶基金或上市上櫃公司也會有一定衝擊,我希望主委能注意這個現象。當然,現在還不到必須處理的情況,但這個現象可能會導致金融業獲利大幅減少,希望主委及各局局長注意。

請問主委,你有沒有什麼要補充?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曾委員的指教,我們會注意。

主席:本日會議延長至議程處理結束為止。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3項基金,對於這3項基金,立法院都有提出相關預算的評估報告,不曉得各單位有沒有看過立法院提出的預算評估報告?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您說的各單位是指?

邱委員志偉:就是今天針對這三項基金列席的主管及相關人員。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

邱委員志偉:都看過相關報告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預算是他們編的。

邱委員志偉:針對第一項金融監管基金,能不能請相關單位同仁說明?目前基金對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的年費是以最低標準收取,然而相關單位都由政府主導成立,包括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獲利都非常豐厚,基金現在向這些單位收取的特許費卻採最低標準。你們有沒有可能再調高相關費率,以充裕國庫,好讓基金發揮實質效果?對於這個建議,主委看法如何?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確實準備提高,目前費率是萬分之三,我們準備提高到萬分之八。

邱委員志偉:從萬分之三提升到萬分八的基礎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請本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法規,我們可以收取的監理年費……

邱委員志偉:是根據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吧!

王局長詠心:對,費率範圍就是萬分之三至萬分之八。一般來說,我們都收取萬分之三,現在由於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的收入比較高,所以可能調漲。

邱委員志偉:這樣其實也沒多少耶!以104年度來看,這些相關單位稅後純益大約是60幾億元,用萬分之三收費的話,只收不到400萬元,用萬分之八去收,大概也不到1,000萬元。有沒有可能從法律上調整?

王局長詠心:這個費率已經達到法規上限。

邱委員志偉:對,但我是說,法規能不能適度調整,從萬分之三到八再調高?這樣也能支援國庫嘛!總要視單位收入調整規費付出比例啊!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然,根據現行法規,上限就是如此,假使大家覺得不夠用,我們是可以考慮修改相關規定。

邱委員志偉:主委,你的立場如何?如果我提案修改組織法第六條,提高監理年費的費率,你會支持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筆費用性質算是規費,而且,事實上,對於其他機構,例如創投創業基金,這些周邊單位也應我們之請捐助,等於已經有所回饋。

邱委員志偉:以60億元的收入與獲利來說,即便費率調高到萬分之八,付出的規費仍然不到1,000萬元,我還是覺得相對上非常低。我想,日後我會提案修法,將相關規費調整到比較合理的水準。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謝謝委員指教。

邱委員志偉:另外,我要針對保險部分請教。極端氣候盛行,比方說,有時颱風會伴隨地震,以及地震引起的海嘯,所以,不管是動產或不動產,例如房屋與汽車,都應該投保颱風險與洪水險,甚至海嘯險。現在有沒有海嘯險?

李主任委員瑞倉:應該沒有這種險。

邱委員志偉:對於這個部分,金管會是不是應該進行相關研究?畢竟投保比例很低。

洪水險有沒有包含海嘯險啊?

李主任委員瑞倉:目前沒有險種稱為海嘯險,不過,假使確實發生海嘯這種情形,由於海嘯通常與地震有關,地震險可以包括這個部分。

邱委員志偉:你們未來研究時,除了颱風與洪水險之外,也要納入地震險。地震不見得會引發海嘯,而海嘯當然是地震引起,日本311大地震引起的海嘯就造成很多房屋、汽車等損失,所以,相關險種是不是也要因應這種情況調整?有沒有可能增加地震險與海嘯險?

李主任委員瑞倉:其實,市面上已經有這種商品,只是投保比例還不高。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一定要加強宣導啊!

你說投保比例低,低到什麼程度?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滿治: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的是地震險,是不是?

邱委員志偉:不是,颱風險與洪水險。

李局長滿治:目前大概沒有特別統計。

邱委員志偉:不到1%。對於立法院所提的預算評估報告,各相關單位都要好好研究。

李局長滿治:是,對於這一塊,我們會加強宣導。

邱委員志偉:洪水與颱風險的投保比例不到1%,現在又沒有地震與海嘯險。

李局長滿治:地震險已經包含地震引起的海嘯在內。

邱委員志偉:有海嘯險嗎?

李局長滿治:不,就是地震險,但理賠項目中也包含海嘯。

邱委員志偉:有包括海嘯嗎?

李局長滿治:如果是地震引起的海嘯就有。

邱委員志偉:規範在哪個條文?

李局長滿治:應該是在保單內。

邱委員志偉:但現在投保比例應該非常低吧!

李局長滿治:地震險投保比例大概是32.96%。

邱委員志偉:地震所引起的海嘯也包括在理賠範圍?

李局長滿治:對。

邱委員志偉:不只如此,地震險雖然投保比例比較高,但洪水險與颱風險的投保比例仍然不到1%,這是數據上顯示的。

李局長滿治:基本上,颱風與洪水險應該是在住宅險或汽車險外附加,但這一塊確實應該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

邱委員志偉:我就是提醒你們要加強宣導。

最後,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到底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性?立法院的評估報告寫得很清楚,這筆基金的資金來源是國民儲蓄獎項中獎未領部分,但這部分到了民國92年已經屆期消滅,所以應該解繳國庫吧!未來還有沒有存在必要?而且,就績效來看,諸如翻譯作品等等,根本沒有用、沒有利用價值,請教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可有存在必要?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該基金裡的錢仍然屬於台銀等17家銀行,要繳回國庫有點困難,所以當初才會決定透過設立信託基金的方式運作。至於基金目前的運作方式,是提供研究報告給所有金融機構參考,也同時以智庫方式呈現。

邱委員志偉:可是一般來說,你們的研究成果都只是時事的翻譯或國際金融文件的翻譯,沒有專題研究報告啊!

王局長儷娟:其實,過去都有研究,只是沒有對外公布。而我們在去年年底……

邱委員志偉:沒有對外公布,那要提供給誰參考?蟑螂還是老鼠?

王局長儷娟:我們提供給金融機構會員,原本沒有上傳網路、對外提供。

邱委員志偉:這項基金是由哪一局負責?

王局長儷娟:銀行局。

邱委員志偉:你們在研發業務計畫內編列了大約600萬元預算,還有專職人力,結果所研究出來的成果,第1是沒有價值,第2是沒有辦法給外界使用,那你們要怎麼促進金融研究發展?

王局長儷娟:所以我們最近也重新檢討,打算慢慢把一些適合對外公布的相關研究成果呈現出來。

邱委員志偉:什麼內容不能對外公布啊?你們還有機敏性資料嗎?如果不能對外公布,那要提供給誰參考?

王局長儷娟:有些是交給金管會做決策參考。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研究單位耶!以陸委會為例,就有很多研究單位針對兩岸政情或經濟情況提出研究報告,基本上,也都可以提供給學術單位研究啊!你們的研究,首先是質、量皆有問題,提供的管道與應用性也不足,那為什麼還要花600萬元?

王局長儷娟:過去專職研究人員只有2至3名,基金孳息又非常少,所以能提供的研究人力其實有限。

邱委員志偉:專職人員3名,還有兼職人員8名耶!卻只有這種數量的產出。

王局長儷娟:兼職人員部分,我們是商請公股銀行支援,但一個禮拜大概只能來協助半天。

邱委員志偉:我建議主委監督銀行局,檢討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在整體運作上要如何提升效能,或者,我也建議直接裁撤。至於要怎麼裁撤,有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再從相關法令解套,如果覺得沒有存在的意義與價值,那就從法令面解套、裁撤基金嘛!主委,你怎麼看?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想,我們會朝向加強功能的方向努力。

邱委員志偉:但是要有效果啦!你們要提出改進方案。可不可以提出改進方案,並且提供給立法院,交給本委員會?

王局長儷娟:可以。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黃委員偉哲、吳委員志揚、王委員惠美、徐委員榛蔚、郭委員正亮、鍾委員孔炤、劉委員世芳、呂委員玉玲、周陳委員秀霞、簡委員東明、陳委員歐珀及廖委員國棟皆不在場。

本日登記發言委員皆已發言完畢,作如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郭委員正亮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管會以書面答覆。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郭委員正亮書面意見:

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編列247億4,348萬7千元,係運用金融營業稅收入支應保險安定基金辦理保險業退場處理事項不足資金所需經費,預算數占整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高達99%,導致相關重大之金融研究計畫或政策難以施展。

經查,截至105年6月底止,我國已退場之保險業計有國華產險、華山產險、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及朝陽人壽等6家,其中尤以101年處理國華人壽超過883億元之鉅額賠付以及104年處理國寶人壽、幸福人壽賠付303億元迄今,據金管會統計,處理退場機構民事追償案件有26件,經獲勝訴判決確定者計5件,且加計已追回資產後金額對照政府賠付金額,更顯不相當,顯示金管會處理退場保險機構之實際比率與獲償金額皆不高,再加上部分刑事訴訟案件亦未能有效管控追蹤,導致無法有效追究業者之不法責任,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經查,部分刑事訴訟案件未有效控管追蹤,譬如,國華人壽移送案件中,有其中3件由財政部移送,惟不知其後續處理結果,顯示金管會不但未能事先預警監督管理,就連後續訴訟案件亦未能有效控管追蹤。此外,問題保險機構賠付費用根本都是全民買單。

有鑑於金管會對經營不善壽險公司國外投資之監理措施未盡周延,導致後來發生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涉嫌掏空資產等弊案,金管會對於監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業者未能積極要求該公司落實各項風險控管機制,顯見金管會之監理未見功效,顯有未盡職責之情事,金管會更未能汲取問題銀行衝擊金融秩序所生之經驗,積極建立保險業退場機制,處事因循,肇致處理問題保險機構左支右絀,實有未當。

因此,本席建議金管會應即積極研謀改善,針對經營不善、財務嚴重惡化之壽險公司國外投資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國外投資資產之保管、存在性確認及資金運用限制等監理措施應及時採取處分,甚至應及時採取「監管」處分,避免錯失監理輔導時機並延宕接管時程,而致增加處理成本。本席要求金管會針對金融業之監理應積極建立有效預警機制與退場機制,並針對因接管後經營不善之金融業,因其淨值缺口仍繼續擴大,恐致增加處理成本,因所發生之賠付費用皆是由全民買單,顯有不當,建議未來針對類似案件,不應全額賠付,建議賠付上限不得超過八成。

主席:現在進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及相關委員提案之審查。請宣讀。

壹、預算數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部分:

(一)業務計畫(請參閱第3頁至第4頁、第36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58億1,186萬6,000元

2.基金用途:249億9,636萬9,000元

3.本期賸餘:8億1,549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7億2,248萬2,000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部分:

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請參閱第4頁至第5頁):

(二)總收入:2,475萬元

(三)總支出:1億3,278萬7,000元

(四)本期短絀:1億0,803萬7,000元

二、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請參閱第4頁至第5頁):

(二)總收入:769萬8,000元

(三)總支出:716萬3,000元

(四)本期賸餘:53萬5,000元

貳、委員提案部分:

一、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

1、

案由:刪減「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金額3,000千元。

說明:

一、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爭議處理機構為財團法人,捐助財產總額為10億元,除民間捐助外,由政府分5年編列預算捐助;金管會依前述規定,運用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民國100年至104年度分別捐助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億元,截至民國104年12月底止,累計捐助10億元。

二、據評議中心統計,民國101年至104年度評議件數分別為2,486件、2,231件、2,053件及2,035件,累計總件數為8,805件。其中保險業7,589件、銀行業1,076件、證券期貨業140件;復經歸納本(104)年度評議案件類型:銀行業主要為違反金融商品條件或風險說明爭議、證券期貨業部分主要為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及期貨交易糾紛、保險業部分主要為壽險必要性醫療、殘廢等級認定及業務招攬爭議。

三、服務業已經是國內非常重要的產業,金融服務業更應重視客戶權益為最優先考量及評核基準,今(105)年度發生多件震驚國內金融界的爭議事件,國人不僅質疑業界經營誠信,更對政府主管機關失職批評聲浪不歇。舉例來說,近期因為人民幣匯率變動劇烈,致國內與人民幣相關衍生性商品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及DKO(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之投資人損失龐鉅;載至105年6月止累計客訴案件有251件。另依金管會資料顯示因為人民幣匯率變動以致強制平食客戶違約金額高達新台幣46億元,而銀行提列之備抵呆帳為108億元,客戶損失轉為應收款及放款金額則為143億元,潛在損失高達251億元;而目前銀行尚有未到期之TRF及DKO人民幣名目本金507億元,其中由銀行代墊予上手銀行之存出保證金達382億元,假如人民幣劇烈波動而客戶不履約,恐有保證金操沒收之損失,不僅客戶將蒙受鉅額虧損,銀行之曝險水位恐也難以承受!

四、但檢視金管會於103年至105年間查辦各銀行辦理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缺失裁處情形,共提出糾正26家銀行,累計處以1,600萬元罰鍰,並停止其中一家銀行承做TRF業務一年,以及停止9家暫時停售外匯衍生性商品至改善為止,相較客戶動輒上億元之虧損或銀行上百億元之上手保證金之風險顯有處罰之不相當之情形。

五、本預算計畫內容廣含金管會各業務局執掌範圍,為督促主管單位勇於任事,俾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以及業者自律規範,有效提升金融服務品質,爰刪減是項預算3,000千元,以為惕勵,並盼計畫執行更為精進。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陳賴素美

2、

單位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歲入─

【V】歲出─【V】減列:十分之一【V】凍結:十分之二

案由:

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內,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29,456千元,其中「金融知識線上競賽」編列2,300千元,但其代辦費高達1,000元,實有浮濫之餘。爰此,提案減列刪除「服務費用」中「金融知識線上競賽」費用內代辦費費用十分之一,共計100千元及凍結該費用十分之二,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未來代辦費過高問題應如何改善之計畫,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明才  陳賴素美 盧秀燕

3、

單位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 】歲入─

【V】歲出─【V】減列:十分之三【V】凍結:十分之二

案由:

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內,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29,456千元,其中「金融知識線上競賽」編列2,300千元,其獎金費用編列1,300千元,然於活動新聞稿頒布之內容所提供之獎金僅340千元,其數額與編列數不符,令人費解。本活動並非第一年舉辦,連年編列高額獎金卻於實際執行時未能如期進行。爰此,提案減列刪除「服務費用」中「金融知識線上競賽」費用內獎金費費用十分之三,共計390千元及凍結該費用十分之二,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未來獎金如何妥適發放避免此一情形繼續發生,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明才  陳賴素美

4、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共編列39,234千元,主要是推廣金融知識普及計畫,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宣導及補助受指定法人辦理團體評議等。惟近年來我國銀行辦理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仍多有疏失,導致許多投資爭議事件。爰提案凍結「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20%,待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機構改善高風險性商品作業流程及審議辦法」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5、

單位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歲入─

【V】歲出─【】減列: 【V】凍結:十分之二

案由:

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106年度預算案內,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項編列24,743,487千元,然,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其退場後之追償效益不彰,獲償比例僅0.12%。爰此,提案凍結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項下「服務費用」中業務宣導費十分之二,俟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未來應如何改善追償效益不彰及獲償比例偏低之計畫,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明才  陳賴素美 盧秀燕

6、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其「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223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故建請刪除該基金該項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計500仟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7、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其「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4,190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故建請刪除該基金該項專業服務費用,計700仟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8、

案由:凍結「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經費15,397千元1/2,俟提出業務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已於民國104年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計畫,其具體措施為:調整法規規範並開放線上業務、建置基金網路銷售平台、開放金融業轉投資金融科技產業、規範業者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員工轉型等。

二、惟查,除證券業及期貨業部分早於民國86年級88年即開放網路下單交易而稍具成效外(105年第一季證券網路交易筆數比重為51.7%,期貨交易筆數比重為91.29%)其他包含銀行業及壽險業的線上服務所占比重及服務內容都不具效益,截至105年4月底止,全國40家本國銀行及29家外國銀行(含大陸銀行在台分行),僅34家提供線上服務,其內容只是將原來服務項目轉為網路平台,並非全球化之線上支付系統建置。(詳附表)

三、至於開放金融機構轉投資大數據及生物辨識等金融科技(事)業計畫,僅有34家投信投顧業者參與投資的「基富通證券公司」專營網路基金銷售服務,以及5家銀行投資2家金融科技業外,金融控股公司及保險業並未投資任何金融科技產業,成果乏善可陳!

四、至於規定銀行分派105年至107年盈餘時,應將稅後盈餘之0.5%~1%區間內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支應員工轉型相關費用,部分證券期貨業者也還在研議當中,顯示整體金融產業落後國際化情況嚴重,主管機關及業者卻仍牛步改進,令人憂心。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經費之1/2,督促金管會研提積極可行之具體計畫,因應衝擊。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陳賴素美

9、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晝」共編列15,397千元,主要是發展數位金融環境,協助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專利、並強化多元支付服務,提升電子支付比率,協助電子商務發展等。惟我國電子支付比率低於多數鄰近亞洲國家,電子支付工具運用筆數,採用率偏低,並未因行動裝置之普及而廣泛運用°爰提案凍結「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20%,待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我國電子支付比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10、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其「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晝」項下之服務費用,編列外包費4,903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故建請刪除該基金該項外包費用,計800仟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11、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晝」共編列10,329千元,其中是要協助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深耕亞洲市場。臺灣金融業娩爭激烈,因為規模小、市占率低、同質性高與過度競爭等問題,際化程度進展緩慢,植海外據點雖有助於提升國際競爭力,但金管會應注意業者之風險承擔能力。為配合政府之新南向政策,金管會大幅放寬銀行轉投資上限計算方式,亦積極鬆綁相關法令制,以協助本國銀行布局東南亞市場。惟東南亞國家存在政治風險,且企業公司治理不佳,爰提案凍結「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預算20%,待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業布局國際風險承擔控管方式」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12、

鑒於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J全方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晝都應配合辦理。綜上所述,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項下,證期局編列255千元辦理兩岸證券期貨監理機關加強聯繫暨跨境合作交流活動、保險局編列500千元辦理兩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會議,爰提案應全數凍結。待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13、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共編列24,743,487千元,主要是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機構辦理各該業別退場處理事項之不足資金。金管會肩負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理應對金融業各業別狀況有效且即時掌握,惟金管會對金融構構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運作、國外投資資產之保管、存在性確認及資金運用限制等監理措施未盡周延,導致不時有問題金融機構問題爆發。爰提案凍結「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預算20%,待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14、

案由:凍結「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預算金額100,000千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提出改善計畫並經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為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機構辦理各該業法所定退場處理事項有資金不足情形時,得提出動支計畫,報經金管會核准後動支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作為各退場處理機構處理退場事項之財源,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持金融市場穩定。

二、經查,截至104年6月底為止,我國已退場之保險業計有國華產險、華山產險、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等5家,另據金管會統計以上5家退場機構移送偵辦件數計有30件’其中由檢調機關偵辦中者12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者、簽結者及緩起訴者各為3件、1件及0件,法院審理中11件,另有早期3件未獲悉後續結果。

三、惟雖經民事訴訟追償,然實際獲償金額及比率極低,計總求償金額為新台幣68億餘元,但經勝訴判決確定之實際受償金額僅208萬1,630元而已(詳附表);更且保險業追訴案件之現況及賠付情形未比照金融重建基金於網站揭露,難符金融監理規範。

民事追償案件統計表                單位:元

 

類別

件數

訴訟金額

勝訴判決確定

5

1,714,301,540

敗訴判決確定

1

50,716,250

尚未判決確定

7

5,047,703,178

 

合計

13

6,812,723,968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陳賴素美

15、

案由:凍結一般行政管理項下之「津貼」88,248千元之1/4,並俟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業務計畫及說明中提到施政重點之一為「強化多元支付服務,提升電子支付比率,協助電子商務發展」。

二、惟查我國之電子支付比率遠低於亞洲鄰近國家(附表一)104年及105年度上半年統計資料顯示僅約占我民間消費支出的26.31%及30.21%,相較韓國的77%、香港65%,新加坡53%以及中國大陸的56%,我國還有非常大的成長空間。

三、另外,國人使用行動支付的筆數更是遠遠不及其他國家,從101年6月開辦行動裝置支付到105年6月的交易筆數僅有104萬2,946筆,交易金額為15億1,236萬7千元。

四、至於電子支付機構的發展雖然有境外第三方支付業者已透過與我國金融機構合作開辦,我國卻在105年10月甫有「歐付寶」開業,發展相對遲滯。

五、根據世界經濟論壇104年針對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報告指出,未來金融科技將影響涵蓋六大領域:支付、保險、存貨、籌資、財富管理和市埽資訊提供;知名的創新應用已有:第三方支付、群眾募資、P2P借款、網路保險、P2P匯款、虛擬貨幣以及機器人理財顧問等,有別於以往之實體櫃點服務型態,將發展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及人工智慧等線上方式提供金融服務。

六、參考美國及中國大陸金融電子商務發展經驗,政府的角色多為被動因應金融業的創新行為以及新創業者為核心驅動金融科技的發展,致力提升金融法規制度的透明度,放寬科技與金融法規,甚至廢除非必要法規,並獎勵銀行成立科技部門來促進發展與成長,檢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落後程度,金管會責無旁貸!

七、綜上,擬凍結一般行政管理經費之津貼預算1/4,督促主管機關研提改進計畫後,始得動支。

【附表】我國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情形一覽表

單位:筆數、千元、%

 

項目

交易筆數

交易金額

電子支付比率

104年

105/6

104年

105/6

104年

105/6

電子支付

33.12億

18.11億

2.296,420,819

1,344,542,617

26.31

30.21

 

行動支付

379,918

1.042,946

609,443

1,512,367

NA

 

【附表】國營金融機構編列數位化金融環境及金融科技發展經費一覽表

千元

 

金融機構

104年決算數

105年預算數

發展類型

中國輸出入銀行

13.540

3.500

線上服務及管理

台灣銀行

12,000

119,686

轉投資金融科技、電子支付、網路銀行、行動金融及行動支付、線上服務及管理、智慧機器人、雲端分行

土地銀行

190,552

138,823

網路銀行、第三方支付、金融業委託付款管理系統、轉投資金融科技、線上服務及管理、行動支付、行動業務、大數據、數位金融擴充等

台銀證券

17.797

3.600

線上服務及管理

台銀人壽

11,676

16.488

線上服務及管理、生活計畫書(含保費試算及保險計畫書製作等)

土銀保險經紀人

0

800

線上服務及管理

 

合計

245,565

282,897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報告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陳賴素美 

16、

案由:鑒於國內借貸市場已發展P2P融資模式,雖然提供民眾另一便利籌措小額資金的管道,但市場出現不法吸金、詐騙等情事,衍生風險,亟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謀監理機制,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說明:

一、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網路平台小額借款(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P2P)近年來發展快速,其特徵除為微型企業或有短期資金周轉需求的個人,提供方便而且門檻較低的借貸管道之外,也開闢管道讓想賺取高報酬的個人將資金投入網路融資的市場。

二、惟目前P2P平台中間帳戶的保管機制透明度不足、亦因欠缺健全的徵信審查流程,加上未納入金融市場法律規範,以致間有問題平台倒閉情事發生,徒增民眾損失,更造成金融市場混亂。

三、為防範新型金融交易模式或因管理規則尚未完備,或因資訊不對等產生風險,建請金管會應參考各國P2P貸款平台發展趨勢、監理制度乃至國內業者提供服務的方式等,及早研議相關規範,有效維護金融秩序。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陳賴素美 

17、

單位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主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係以推廣金融知識普及計畫,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宣導及補助受指定之法人辦理團體評議為目的,但金管會近年來對本國銀行辦理TRF及DKO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進行金融檢查後,發現多家銀行存有疏失,如103年間日常監理發現部分本國銀行辦理TRF之交易量與獲利均大幅增加,且陸續發生客訴事件,經專案檢查發現10家銀行辦理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內部控制、風險控管、商品交易條件及商品銷售管理等方面,確有缺失;且該年底日常監理發現銀行銷售重心轉向DKO,經金融檢查,亦發現9家銀行辦理銷售衍生性商品之業務管理、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存有缺失,為期減少投資人爭議與相關弊端,爰請金管會針對如何督促銀行確實改善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作業流程,並加強管控措施,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余宛如  施義芳

18、

單位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主決議:

健全電子支付業務及信用卡、現金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市場機制為金管會銀行局的目標業務之一,然查我國104年度及105年度上半年電子支付筆數為33.12億筆及18.11億筆,交易金額為2兆2,964億2,081萬9千元及1兆3,445億4,261萬7千元,僅占民間消費支出之26.31%及30.21%;其中,105年度上半年行動支付交易筆數僅104萬2,946筆,交易金額15億1,236萬7千元(詳附表1),顯低於多數鄰近亞洲國家的使用率,如韓國(77%)、香港(65%)、中國(56%)及新加坡(53%);另外據資策會統計,國內104年至105年消費者選擇行動支付的比例僅從2.7%提升到4.8%,許多民眾對於我國的行動支付發展情形及可使用的場域毫無所悉,顯見金管會推廣不力,成效不彰,未來發展前景堪憂,爰請金管會銀行局於一個月內,就如何加強推廣我國電子支付平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附表:我國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情形   單位:筆;新臺幣千元;%

 

項目

交易筆數

交易金額

電子支付比率

104年度

105年度

上半年

104年度

105年度

上半年

104年度

105年度

上半年

電子支付

約33.12億

約18.11億

2,296,420,819

1,344,542,617

26.31

30.21

 

行動支付

379,918

1,042,946

609,443

1,512,367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19、

單位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主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融監理計畫內容有「強化金融市場競爭力,營造優質金融服務業發展環境」,但2016年發生第一銀行遭外籍犯罪集團計畫性以惡意程式入侵ATM提款機,並於ATM提款機吐鈔後大量盜領8,327萬餘元,金額龐鉅;另據審計部104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104年亦曾發生本國銀行網路銀行遭異常登入,可疑登入次數逾5萬次,並有少部分帳戶被登入成功,上述資安攻擊事件皆顯現,金管會對於金融資安管理上頗有不足,爰請金管會針對如何強化我國金融資安管理及共享機制,以健全整體安全數位金融環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施義芳  余宛如

20、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主決議:

針對106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基金用途」編列249億9,636億9千元,其中「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預算編列247億4,348萬7千元,占基金預算高達99%經查,目前支應辦理退場之保險業已有6家(包括國華產險、華山產險、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及朝陽人壽);其中尤以101年處理國華人壽超過883億元之鉅額賠付以及104年處理國寶人壽、幸福人壽賠付303億元迄今,據金管會統計,處理退場機構民事追償案件有26件,經獲勝訴判決確定者計5件,且加計已追回資產後金額對照政府賠付金額,更顯不相當,顯示金管會處理退場保險機構之實際比率與獲償金額皆不高,再加上部分刑事訴訟案件亦未能有效管控追蹤,導致無法有效追究業者之不法責任,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職是之故,為有效針對重大掏空舞弊案迅速追究不法責任,要求金管會應以積極態度對應負賠償責任者進行民事責任追償,並針對訴訟案件研處有效管控追蹤方案,以遏止不法金融業者蓄意犯罪,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21、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主決議:

針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施政重點之一「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並將「擴大發展普及數位金融服務」列為年度關鍵策略指標之一,有鑑於資訊安全為發展金融科技及建構數位金融環境之核心基礎,惟囿於行政院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平台F-ISAC尚甫於建置階段,迄今整體性資訊共享機制尚未建置完成;另,基於網路已成為新型態犯罪工具,加上近期金融業發生數起資安攻擊事件之問題,顯見金融業資訊環境面臨之潛在風險與日俱增,加上金融機構各種數位系統建置及行動應用App管理規範不足等問題,皆有加強管控監理之必要。爰此,要求金管會除應持續強化金融機構資訊安全風險管理及督促金融業者積極建立資安認證機制外,並應加速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平台F-ISAC之共享機制,以提升整體金融資安防護能力,建構安全數位金融環境。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22、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主決議:

針對106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基金用途項下編列「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3,923萬4千元,係推廣金融知識普及計畫,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宣導及補助受指定之法人辦理團體評議等所需經費。近期因人民幣匯率遽跌,導致國內TRF(國內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及DKO(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等與人民幣相關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損失龐鉅,陸續發生客訴事件,金管會雖於103年至105年間陸續查核本國銀行辦理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發現多家銀行存有疏失。基此,鑑於國內TRF與DKO潛在損失及曝險金額龐鉅,為期降低損失金額並減少投資人爭議,爰要求金管會應積極督促銀行確實改善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作業流程,並加強管控措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防止類似事件繼續發生。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23、

主決議:

單位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案由: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編列民眾檢舉金融案件核發之檢舉獎金預算,惟近年來發放情況皆不彰,除證期局發放甚微外,銀行局及保險局甚至是均未發放之情形。經查其產生之主要原因係不法案件檢舉機制缺乏誘因,雖曾於2016年元月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提高檢舉獎金金額,但若與美國等國相比仍有一段差距,導致舉發效果有限。爰此,建請於三個月內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面對此一情況之改善方針以及預期改善後之效益,俾利未來檢舉機制之完備落實。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明才  陳賴素美

24、

主決議:

單位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案由:

我國老年人口數已於今年二月正式超越幼年人口數,未來我國更將朝向超高齡化社會邁進,故高齡長者的金融消費保護日顯重要。查近年來我國長者屢遭金融詐騙,日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更有超更五成之高齡民眾最為擔心的金融相關問題即是防範金融詐欺以及投資陷阱。我國於去年二月十五日通過之《高齡者消費生活保護綱領》雖明確規範其高齡消費者之保護,惟就成果而言效益不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身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難辭其咎。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更於每年編列高額預算數執行「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爰此,建請於一個月內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供就推動高齡長者金融消費保護計畫、作為、效益及評量基準,並向本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做為未來我國因應高齡化社會之政策指引方向。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明才  陳賴素美 盧秀燕

25、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主決議:

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之施政重點之一為「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其中列有「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深耕亞洲市場」等重點項目。有鑑於近年來亞洲國家經濟蓬勃發展,是未來世界經濟發展的中心,根據IMF預估,亞洲新興市場GDP每年以約8%的成長力道,到了2020年將占全球GDP總額25%另依據亞洲開發銀行估計,預估至2050年亞洲占全球GDP之比重甚至將超過50%,顯示亞洲市場極具發展潛力。為延伸台灣金融業的觸角,金管會亦積極協助推動金融業亞洲布局,然查國內金融市場高強度競爭,存在規模小、加上業務同質性過高等等問題,加以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惟鑑於東南亞國家政治風險不低且企業公司治理不佳及金融機構購併價格偏高等問題。因此,為順利協助台灣金融機構佈局亞洲市場,爰要求金管會應注意業者之風險承擔能力,並積極控管、督促金融業審慎評估投資風險,以順利協助金融業者布局亞洲市場並順利走向國際。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26、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主決議:

鑒於106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基金用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7,700萬元,作為共66位聘用人員之薪資,惟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該基金法定支出用途項目包含特別津貼,但不包括薪資等人事費用,復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所屬各局組織法及預算法所明定,金管會及所屬編制員額之人事費用,其性質屬法定費用,應編列於該會及所屬公務預算,應無疑義;且本院審查96年及105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時皆提出決議,要求該會及所屬應將原移至「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人事費用之員額預算,回歸該會及所屬各局單位預算編列之。惟金管會至(106年度)卻仍將聘用人員之人事預算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實有未妥,更未尊重國會之決議。基此,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共計66位聘用人員之用人費用,建請金管會及所屬各局應即研議回歸編列於金管會及所屬各單位公務預算,以符法制。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二、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

1、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案支出」項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代理()費」編列4,500千元,主要係辦理保險教育及消費者權益宣導業務。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長期照護已成為重要的一環,惟民眾對於長照保險尚無完整認識,民眾投保長照險之比例偏低,爰凍結「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代理()費」預算20%,俟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宣導長照險管理觀念」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2、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查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其「專案支出」項下之服務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用3,500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故建請刪除該基金該項專業服務費用,計1,000仟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3、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案支出」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500千元,主要係辦理保險研究發展業務。惟預算書內未詳列相關計畫及效益,爰提案凍結該預算1/3,待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詳細之計畫及預期效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查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其「專案支出」項下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5,500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故建請刪除該基金該項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費用,計2,000仟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5、

單位名稱:

【V】歲出─【V】減列:400萬元

案由: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案支出」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550萬元,提案減列400萬,改列為150萬元。

說明: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案支出」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550萬元,查是項費用102年度至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0元、198萬4千元及292萬6千元,執行率分別為0、18.04%、32.51%,另105年度預算數710萬元,迄至9月底實際數僅18萬6千元,且歷年度預決算差異均逾600萬元(詳附表),以上數據顯示,該基金近年度所編專案支出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執行率偏低,預決算差異甚巨,復審酌106年度編列經費超出以前年度決算數甚多,有浪費或無效率運用之虞,故以103年至105年9月為止之平均執行率17.7%計算,爰建請減列400萬,改列為150萬元,以撙節財政支出。

附表:102年度至106年度專案支出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預決算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預算數A

13,000

11,000

9,000

7,100

5,500

決算數B

0

1,984

2,926

186

-

執行率(%)

C=B/A

0

18.04

32.51

2.62

-

 

差異數

D=B-A

-13,000

-9,016

-6,074

-6,914

-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施義芳  余宛如

6、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專案支出」項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5,500千元,主要係辦理國際人才培訓及各項國際、兩岸或其他保險相關學術研討會等,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87.97%。依各該年度決算書顯示,該項預算之執行率偏低,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爰提案減列該預算25%以使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7、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其「行政管理支出」項下之服務費用,編列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2,100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故建請刪除該基金該項外包費費用,計500仟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8、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經常發生颱風或豪雨等天災,政府雖一再宣導防災措施,惟每當颱風、豪雨過後,常有甚多住宅及汽、機車因颱風、洪水而造成損失。然查現行汽車車體損失險與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險之承保範圍並未包括「颱風、洪水」風險,須附加購買。復據交通部及金管會資料顯示,我國民眾對加保颱風、洪水險或汽、機車及房屋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之比率甚低;且在理賠方面,損失率亦同樣甚低(占比不到1成),顯示民眾因颱風或豪雨等天災所造成之財產損失並無法藉由保險順利獲得補償。爰此,建請金管會除應加強宣導風險管理觀念、增進民眾對保險之認識外,並研議調降汽、機車及房屋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保費之可行性,以鼓勵民眾踴躍投保,協助減輕因重大颱風或洪水等天災事件對其所造成之財務負擔。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三、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部分:

1、

案由:

刪除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中研究發展業務計畫預算5,468千元百分之50,共計2,734千元,待提出未來研究計畫後,報經立法院財委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書中有關年度業務項目與工作重點中提及該基金之主要任務為研究。

二、經查金融研究資源整合平台,其造訪人數:498,254,最熱門下載的資訊,針對單篇研究報告的瀏覽數都沒有破百,而且下載數為零。其研究實用性有待核實。

三、繼兆豐銀海外法遵事件後,金管會要求各銀行派駐海外人員必須都要熟悉當地國家洗錢防制與法遵規定,惟查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歷年研究皆無相關法遵研究。

四、經查發現金融研究資訊整合平台,最新的研究為2016年12月31日完成;2017年2月上傳之各國監理機關發展金融科技業之措施研究,其中更有2011年研究,竟拖延至2017年2月上傳,其研究時效性與參考價值顯有疑慮。

五、綜上,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應積極改善各單位引用該基金研究之使用率,以符合其基金存在之目的。

提案人:江永昌  余宛如  陳賴素美

2、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研究發展業務計畫」編列5,468千元,主要係以金融研究為主要任務,辦理金融情勢發展、法規、制度等相關議題研討會,及宣導或編撰有關金融研究報告出版。惟近年度研究成果多集中於難度較低之時事翻譯,國際金融文件翻譯,專題研究每人每年多低於1篇,研究人力未充分有效運用於專業性領域。爰提案凍結「研究發展業務計畫」預算20%,待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3、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金融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其研究發展業務項下之服務費用,編列一般服務費用506千元!

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故建請刪除該基金該項一般服務費用,計100仟元。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4、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設立目的為增進全體金融機構利益,辦理有關金融市場、金融制度及金融監理等研究業務。近年我國銀行海外分行常因不熟悉當地法令,未遵守當地法遵要求而遭巨額罰鍰,爰提案要求金管會責陳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將各國法令規範納為主要研究主題,以提供金管會及金融業國際法令遵循之參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5、

單位名稱: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主決議:

行政院於59年1月15日第1154次院會修正通過「加強推動儲蓄方案」,其第5條規定由財政部、中央銀行等有關金融機關及社團推派代表,成立中華民國加強儲蓄推行委員會,由財政部部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有關儲蓄業務之推動,並由儲委會與台銀等17家行庫局於63年,聯合策劃發行國民儲蓄獎券及相關業務,其後國民儲蓄獎券於77年2月停止發行,嗣經財政部92年研議儲委會於階段性任務完成時裁撤,並報行政院裁撤後成立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惟查國民儲蓄獎券中獎未領、到期本金未兌領之款項及其孳息自77年2月停止發行迄92年1月止,已屆民法15年之請求時效,其性質為無主之物,且依據國有財產法第2條第2項規定,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綜上,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以國民儲蓄獎券中獎未領、到期本金未兌領之款項及其孳息成立,該款項之請求時效已於92年1月全部屆期而消滅,為無主之物,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應予歸公繳庫,故建議予以裁撤該基金,並將餘存權益全數歸繳國庫。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施義芳  余宛如

6、

主決議

案由: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係以國民儲蓄獎券中獎未領、到期本金未兌領款項及其孳息成立,惟該款項之請求權時效至92年1月已屆期而消滅,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退場機制,並將餘存權益全數解繳國庫,人員歸建,俾增益政府效能,減輕財政負擔。

說明:

一、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係國民儲蓄獎券於民國77年2月停止發行,同年七月台銀依據財政部函示,將國民儲蓄獎券未領、到期本金未兌領之款項及其孳息撥交當時行政院會通過成立的「中華民國加強儲蓄推行委員會」(下稱儲委會)保管》經查,至民國92年1月底中獎獎金未領及到期本金餘額計6億4,496萬餘元,嗣經財政部92年2月召開「研商中華民國加強儲蓄推行委員會未來規劃方向」研議儲委會於階段性任務完成時裁撤,並報行政院裁撤後成立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期初之約當現金為8億4,632萬7千元,基金規模不具效益。

二、依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筆獎券中獎未領、到期未兌領之款項及其孳息早在92年1月止已屆15年之請求時效,應予歸公。

三、該基金除設置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主管機關代表擔任,綜理會務,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指示,處理委員會經常事務,並應會務須要,得置副執行秘書及會務人員若干人。目前為研究發展業務計畫之推動聘有專職人員3人、聘僱及兼職人員8人及行政人員2人。惟查該研究成果多集中於時事翻譯、國際金融文件翻譯,而專題研究之篇數甚少(詳附表),顯見研究人力未充分有效運用於專業性領域;更且現代金融業務之進步變化迅速,結合科技專業領域成為全球趨勢,實非少數或翻譯文件之研究報告可竟事功!

四、綜上,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於主管職權,研擬評估裁併該基金之退場機制。

【附表】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自行研究成果統計表    單位:篇

 

年度

國際金融快訊

國際金融文件翻譯

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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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549

9

8

49,91

0.82

0.73

104年

590

8

4

53.64

0,73

0.36

 

105年

539

7

6

49.00

0,64

0,55

註:105年度統計至8月份,資料來源: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立法院預算中心製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陳賴素美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先處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相關提案,請問各位,對第1案施委員義芳所提的案子有無意見?

王局長儷娟:針對TRF及DKO的部分,我們一直在檢討,最近也請公會再重新檢討一次,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刪除,因為這些經費主要是用於製播短片,還有走入校園及辦理宣導,因為明年開始洗錢防制及消費者保護的宣導短片都需要製作,如果刪減的話,這部分的相關資源就會比較少,所以是否可以不要刪除?因為TRF的部分我們也一直努力在做。

施委員義芳:TRF確實做得不是很理想,宣導短片是後面的事情,我今天質詢時就一直在講TRF,其實你們在這方面回答的精準度及內容是不夠的,所以我是針對TRF的部分提出刪減,至於你說的校園製作短片等宣導行為,與這部分有何關連性?

王局長儷娟:因為這筆預算金額主要是用在校園宣導及短片製作,也就是運用在整個消費者保護的相關經費上,另外,今年度0206災區災民貸款展延的補助金額高達400多萬元,如果這次把它刪除的話,未來在經費支用上可能會有點困難。

主席:這個科目原來是編列多少?

黃主任凱苹:因為「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者計畫」裡的執行單位……

主席:本來是多少金額?

黃主任凱苹:3,923萬元。

主席:他現在是提案刪300萬元啊!

黃主任凱苹:因為裡面有涉及到本會各業務局,每個都有相關的執行計畫內容,除了剛剛銀行局局長提到的消費者保護的相關宣導以外,我們還有人民陳情的4碼專線以及建檔編目相關預算的執行等等。

主席:施委員認為是要撤案還是酌予刪減?

施委員義芳:25頁這個部分就是有一些費用、捐助及補助等,這部分整個預算是800多萬元,我是從這個項目去刪減的。

黃主任凱苹:所以您是針對裡面補捐助的部分嗎?

施委員義芳:對,我是針對那部分啊!這個科目全部是編3,900多萬元沒錯。

黃主任凱苹:有關補捐助的部分,剛剛銀行局局長有提到,為了配合災防法的修正,金融機構針對災區受災居民貸款展延的相關利息補貼及委託銀行代辦的相關費用有編列這樣的支出,因為我們是依法來編列這些相關費用的,所以還請委員能夠支持。

施委員義芳:這個項目在25頁的說明三,災民貸款與這一條無關啊!

黃主任凱苹:這是在補助就業津貼與貸款利息費用等這兩個費用裡面。

施委員義芳:不然改凍結,就這樣子,不要再講了。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凍結有無意見?如無意見,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對於黃委員國昌所提的案子有無意見?就是刪減十分之一及凍結費用十分之二,大家有沒有問題?

林處長志吉:本案與第3案應該是一樣的,就是有關代辦費100萬元及獎金130萬元的部分,事實上去年這部分的決算總共是225萬元。剛剛委員有特別注意到獎金只有34萬元,不過其實還有其他的獎品、交通費、獎盃、獎狀等,這些加起來就有80幾萬元,另外還有廣告宣傳費用58萬元、競賽活動83萬元,250萬元的大細目大概就是這3項,所以這部分懇請委員不要刪減或凍結。

主席:現在是討論10萬元而已。

黃委員國昌:錢是不多啦!但如同我今天早上質詢時所說的,你們在預算中的獎金是編130萬元,但對外總獎金卻寫34萬元,或許你們還有其他科目,但那些科目的核銷是否有符合當初編這個預算時的用途?我今天早上也說過,你們是不是可以將那些費用的細項提供出來給大家參考,不然這個預算要怎麼審?

主席:所以要刪減10萬元?

黃委員國昌:現在分兩個部分,第2案主要是針對代辦費,第3案主要是針對獎金部分,有關第2案代辦費的部分,看你們是不是覺得有必要繼續維持這個金額?如果有必要的話,我上午質詢時說過,你們總要讓大家知道錢是花在什麼地方,不然我們手上都沒有資料,到底要怎麼合理的審?

主席:這部分刪10萬元有問題嗎?

林處長志吉:事實上代辦費跟獎金是一起用的,去年總共支了225萬元。

主席:去年支了225萬元,但你們不是編230萬元?

林處長志吉:對。

江委員永昌:我想大家關心的都是你們到底有沒有好好去使用這筆經費,你剛剛有提到那些細項啊!你應該要把那些細項向垂詢的委員做詳細說明,或是列表提供出來,這樣不是比較快解決問題嗎?應該要這樣吧!只要你們是用在當用的,相信大家都會同意啊!

黃委員國昌:我今天早上質詢時,你們已經答應東西要拿來啊!當然我不是不相信你說的話,但你總是要讓大家知道錢花去什麼地方,否則我們審預算不就等於是閉著眼睛在審嗎?

林處長志吉:因為早上是說一週內提供,我有先去問到幾個數字,再向各位委員報告一次:第一個大項是廣告宣傳費用58萬2,000元,第二個大項是競賽活動費用83萬2,400元,第三個大項是活動獎金及獎品83萬6,308元,合計225萬0,708元。至於進一步的部分,我們會再以書面提供給委員。

主席:好吧,這部分就刪除,我看這項目裡面有很多彈性,你們就好好撙節使用。第一個就是刪10萬元,至於凍結的部分,大家對凍十分之二有沒有問題?如果沒問題,這案就確定。

李主任委員瑞倉:可以刪10萬元不凍結嗎?

主席:大家認為如何?

黃委員國昌:我可以再凍結少一點,但我還是要知道裡面的內容,我怕沒有凍的話,今天會開過以後就船過水無痕、就當做沒有這回事了!因為那個比賽你們也不是第一次辦,你說你們發了34萬元獎金,還有買獎盃等等,但我剛剛聽起來總共是80幾萬元,而你們預算還是每年130萬元、130萬元這樣編,你們的意思是那個費用還有流用嗎?也就是說,沒有發完的獎金你們是挪到其他科目上使用,還是如同今天早上講的,你們是繳回國庫?因為你們早上是說,沒有發完的獎金都會繳回去,但我剛剛聽到你的說法似乎是,沒有發完的獎金你們是留用到其他科目去,我說的有沒有錯?

主席:所以是要凍結嗎?那就不刪了嗎?

黃委員國昌:現在就是分兩個部分,第2案先刪10萬元,至於凍結的部分,如果不要凍到十分之二那麼高,你們想凍結十分之一,我可以接受,但是東西要拿來。

主席:好,那你們也……

費委員鴻泰:我們進入到第二輪再討論,先保留。

主席:第2案先保留,你們趕快將資料提供給相關委員,讓他們釋疑。

處理第3案。

王局長儷娟:針對第3案,專案報告的部分我們會準備,所以建議是不是可以用書面專案報告的方式?

林處長志吉:報告委員,這部分就如同我剛剛講的,這230萬元裡面,去年決算是225萬元,所以如果刪除十分之三,共計39萬元的話,可能會使今年受到影響。

主席:不然凍結好了?

黃委員國昌:你剛剛就說你們獎金只發了84萬元,我知道現實是發34萬元,因為你們第一名給多少錢、第二名給多少錢,我都有去查,加起來大概是33萬多元,就算34萬元好了,然後你們說其他經費是拿去買獎盃、獎項等,但你們剛剛報出來的數字是80幾萬元,我的意思是,你們也不是第一年辦了,也辦很多年了,我不是不支持這個活動,我懷疑的是,你們辦了那麼多年,我看你們每一年廣告都是34萬元,如果加上獎盃的話,或許是你剛剛講的那個數字,但你們在編預算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照實編啊!

林處長志吉:34萬元就是純獎金的部分,不過其實還有獎品、參賽者的交通費及帶隊者的交通費等等的支出。

黃委員國昌:不對啊!參賽者的交通費和帶隊者的交通費怎麼會編在獎金項目項下?你剛剛不是說獎金及其他獎盃等部分是80幾萬元嗎?

林處長志吉:這個大項是活動獎金及獎品,共83萬6,000元。

黃委員國昌:對啊!那你們為什麼編130萬元?這就是我問的重點啊!

主席:獎金就是獎金啦!是不是這個意思?

黃委員國昌:用獎金項下的經費去買獎盃,我沒意見,但即使是你剛剛講的那個數字,也只有83萬元啊!既然如此,那130萬元是怎麼來的?

主席:好,所以這個提案是刪39萬元,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如果沒意見,確定刪減39萬元。另外,對於凍結該費用十分之二的部分,各位有無意見?如無意見,確定凍結十分之二。

第2案、第3案先保留,你們趕快提供相關資料。

處理第4案,費委員鴻泰提案凍結「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20%,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王局長儷娟:第4案的部分,我們剛剛有提過,可不可以用書面報告的方式?

費委員鴻泰:這個對你們很友善了。

王局長儷娟:好。

主席:好,本案確定凍結,通過。

處理第5案,黃委員國昌提案凍結十分之二,請問各位,有沒有問題?如果沒問題,確定通過。

處理第6案,賴委員士葆提案刪除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50萬元。

李局長滿治:跟委員報告,因為這裡面包含一些法規編印的部分,能否請委員不要刪或少刪一點,因為我們每年都有編印一些金融保險法規。

主席:就是印刷及廣告等費用,這部分賴委員有沒有意見?

賴委員士葆:刪10萬元。

主席:好,刪10萬元。

處理第7案,賴委員士葆提案刪除70萬元。

賴委員士葆:30萬元……

李局長滿治:跟委員報告,第7案專案服務費中大概有380萬元是保單審查,因為新型態的保單審查必須要請外面的專家學者來審查,我們的部分大概是380萬元,是否能少刪一些?

賴委員士葆:那20萬元。

王局長詠心:我再補充一下,這其中有164萬元是要買版權的。

主席:好,請問各位,對服務費用部分刪20萬元有無意見?如果沒有,確定通過。

處理第8案、第9案,第8案是施委員義芳所提的,第9案是費委員鴻泰所提的,因為兩案一樣,併案處理。施委員是凍結二分之一,費委員是凍結20%。

費委員鴻泰:我無所謂。

主席:費委員尊重施委員凍結二分之一,也就是凍結50%。

江委員永昌:施委員也尊重費委員。

主席:既然如此,我們就凍結20%好嗎?如果沒問題就確定。第8案和第9案合併,以第9案為主,凍結20%,報告完畢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10案,賴委員士葆所提之刪除案。

賴委員士葆:這部分請業務單位說明,為何外包費要給那麼多錢?

王局長詠心:證期局的部分有兩項,一個是我們有委託教育所去幫我們跑教育資料,他們聘請了5位專門協助我們相關教育資訊的分析,這部分我們編了380萬元。另一個是為了配合我們財報的整理,我們外包了一個人力,一個月才編2萬多元的薪水,總共33萬5,000元,因為這部分涉及到這些人的……

賴委員士葆:這不是全部都是外包的人事費用,這等於是委出去的,所以應該不用那麼多吧?也不是全部都是人事費用吧?

王局長詠心:其實我們都是非常拮据地在使用。

費委員鴻泰:直接刪啦!刪個10萬元、20萬元好了。

賴委員士葆:刪20萬元好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0案刪20萬元有無意見?如無意見,本案就刪20萬元,修正通過。

處理第11案、第12案,費委員鴻泰所提之凍結案。

王局長儷娟:要提出報告的部分,能否容許我們用書面專案報告?

主席:第11案、第12案是一樣的,就凍結20%,以第11案為主,修正通過。

處理第13案,費委員鴻泰所提之凍結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如無意見,就凍結20%,照案通過。

賴處長銘賢:報告主席及委員,有關第12案,因為兩岸的部分目前都持續在進行,與新南向政策的部分是相行不悖的,所以能否請委員撤銷此提案?

賴委員士葆:凍結沒有關係啦!報告就好了啊!

費委員鴻泰:這樣好了,第12案也凍結20%好不好?原本第11案是凍結20%,第12案是全數凍結。

賴處長銘賢:是不是可以改成……

主席:兩案已經併在一起凍結20%了。

第13案和第14案是針對同樣的科目,第14案是凍結1億元,預算總金額是247億元。

費委員鴻泰:247億元只凍結1億元可以啦!

主席:費委員你的提案是凍結20%。

費委員鴻泰:我沒有這樣講。

主席:這是你提案的啊!

費委員鴻泰:你指的是第幾案?

主席:第13案。

費委員鴻泰:我配合施委員的意見。

施委員義芳:以少數為原則。

主席:第13案及第14案併案,這部分以第14案為主,凍結1億元。

第15案是提案凍結四分之一。

費委員鴻泰:建議改為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第15案修正為凍結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16案為施委員義芳等所提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7案為陳賴委員素美等所提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8案為陳賴委員素美等所提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9案為陳賴委員素美等所提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20案為郭委員正亮等所提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李局長滿治:針對第20案,最後一句是「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因為這個案子目前正由安定基金依照接管人或清理人的身分在追償,所以是不是可以由我們督促安定基金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費委員鴻泰:由你們來做,你們必須要求他們去改善。

李局長滿治:好。

主席:這只是要求提出檢討改善方案而已,請問三個月的時間OK嗎?

李局長滿治:可以。

主席:第20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2案及第3案。

針對第2案,剛剛是主張刪減1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二。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刪減10萬元就好了。

黃委員國昌:可以。

主席:第2案刪減10萬元,不予凍結。

針對第3案,剛剛是主張刪減39萬元或是予以凍結,我們把它凍結好不好?

李局長滿治:報告委員,其中有些委託研究案確有其需求,謝謝。

黃委員國昌:現在是在討論第3案嗎?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第3案凍結五分之一。

黃委員國昌:針對第3案,本席還沒有得到答案,今天質詢時我就已經講過了啊!

主席:剛剛不是已經說過請補充資料嗎?

黃委員國昌:雖然沒有多少錢,但你們必須向大家解釋清楚啊!你們每年都編列130萬元,但實際發出去的現金只有34萬元,你們說要買其他獎品,結果你們剛才自己報出來的數額只有80幾萬元。

主席:剛才都沒有補充資料嗎?

黃委員國昌:如果是今年或去年第一次辦,你們這樣講我還可以理解,但這項比賽至少已經辦過六、七年以上了,你們每年都是這樣做的嗎?我一直在追你們對外的廣告,過去這幾年你們對外公開的總獎金都是34萬元,究竟130萬元的獎金是怎麼花的,到現在我還沒有得到答案啊!

江委員永昌:我看過基金的明細說明書之後,我覺得問題很有可能是出在雖然你們的實際工作計畫寫得很清楚,但是在這本提案的計畫內容說明中,相關文字卻寫得很簡略,這裡所寫的文字是直接寫上「獎金」130萬元,其實你們真正的工作計畫絕對不是這樣子。因為這裡的文字太簡略,沒有寫上其他說明文字,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誤會。現在造成這樣的誤會,你們當然就要承擔,要不然就是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把130萬元的計畫內容提供出來或是趕快做說明。因為文字說明太簡短,所以大家無法理解,也就是說,計畫內容說明真的寫得太精簡了,並不是實際的工作計畫有問題。

黃委員國昌:我尊重其他委員的時間,我建議減列的部分改為刪減五分之一,不過我還是主張要凍結十分之二,請他們把報告交出來。原本是減列十分之三,現在改為刪減五分之一。

賴委員士葆:刪減20萬元好了。

黃委員國昌:可以。

主席:第3案改為刪減20萬元,另外凍結的部分……

陳賴委員素美:不要凍結了啦!

黃委員國昌:本席凍結預算的目的是要請他們把帳交出來,如果不凍結也可以,那就清楚的承諾事後要把細目全部交出來。

主席:第3案改為刪減2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相關提案。

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賴委員士葆:刪減30萬元好了。

費委員鴻泰:刪減20萬元。

主席:第2案改為刪減2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費委員鴻泰: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第3案改為凍結20%。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李局長滿治: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本來的功能就是在健全保險市場及發展保險市場,所以有一些委託學者專家的補助或舉辦國際研討會的相關經費,去年……

賴委員士葆:你們增加很多耶!

李局長滿治:沒有增加很多。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凍結20%,然後請你們提出報告。

李局長滿治:好的,謝謝。

主席:第4案改為凍結20%,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看到105年度的預算編列710萬元,但截至9月底的實際數字僅有18萬6,000元,可見你們浮編了許多經費,而且本席發現你們每年的執行率都很底,決算差異大概都有600萬元,請問這是怎麼編列的?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李局長滿治:雖然到9月底是18萬多元,但是到年底前是114萬元,這方面牽涉到有一些機構辦活動、委託研究時有沒有來申請補助,當然有時他們也會撙節費用,這部分請委員予以支持,和前面一樣凍結20%好不好?

陳賴委員素美:不光是105年,包括104年、103年、102年的預算幾乎都沒有用掉,且決算差異均逾600萬元,也就是說,你們所編列的預算每年都沒有用到那麼多,甚至都只是用一點點而已,請看一下102年度至106年度專案支出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預決算比較表,就可以發現差異數實在太大了!

李局長滿治:那是因為有沒有來申請補助……

陳賴委員素美:那就表示他們都沒有來申請啊!

李局長滿治:有時舉辦一些犯罪防制、洗錢防制或風險管理等國際研討會時,這就要看外界在辦活動時有沒有這樣的規劃。其實我們是被動的,而且沒有使用的錢都是回歸到基金,基本上,我們都會撙節支出,如果不是合適的補助計畫,我們就不會予以補助。有時是人家沒有來申請,有時是我們會作比較嚴格的審查或是撙節費用,謝謝。

主席:第4案、第5案、第6案都是針對同一項目,我們併案處理,方才第4案是凍結20%。

陳賴委員素美:好啦!

主席:這部分以第4案為主,修正為凍結20%。

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

賴委員士葆:刪減20萬元。

李局長滿治:報告委員,這是人事費,真的不能刪。

陳賴委員素美:其他可以刪,人事費就不要刪了。

李局長滿治:這是外包的人事費。

主席:第7案保留。

第8案是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李局長滿治:第8案倒數第三行的文字是「研議調降汽、機車及房屋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保費之可行性」,因為相關費率是根據損失經驗率來計算的,所以一定要調降可能有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修正為檢討其合宜性或是刪除這些文字?

主席:主決議當中寫的是「研議」,你們只要報告研議的結論就可以了。

李局長滿治:所以不用調降?我們只是擔心如果一定要調降的話……

主席:「研議」應該沒有關係,你們只要把研議的資料拿給委員看就好了。

現在回頭處理第7案,賴委員提議刪減50萬元。

賴委員士葆:那不是人事費,怎麼會是人事費用……

李局長滿治:那是委外……

賴委員士葆:對啊!這怎麼會是人事費用?

李局長滿治:因為保發基金是一個……

賴委員士葆:不是啊!不是啊!

李局長滿治:這真的是外包的人力。

賴委員士葆:不是這樣寫啊!欺騙!

主席:本案暫保留。

接下來處理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相關提案。

第1案是江委員永昌等所提的凍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江委員永昌:提案上寫的不是凍結,前面的「刪除」要刪掉才可以,我想應該是打字打錯了,這應該是凍結案才對。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2案也是凍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局長儷娟:第1案委員主張凍結50%,不知可不可以凍少一點?是不是可以和第2案一樣凍結20%就好?

主席:第1案和第2案合併處理,這部分以第2案為主,凍結20%。

現在處理第3案。

王局長儷娟:一般服務費用主要是一些座談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刪少一點?

主席:好,刪減5萬元,確定,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4案,這是費鴻泰委員所提的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5案,本案是陳賴素美委員所提的。

王局長儷娟:第5案我說明一下,雖然已屆民法15年之請求權時效,但這還是要回歸到原來的17家銀行,而不能併到國庫這邊來,所以我們建議把這個案子撤掉,因為依規定還是要回歸到發行單位,而發行單位是金融機構,所以沒辦法歸到國庫。

主席:本案倒數第2行是寫「建議予以裁撤」,因為是「建議」,你們可以不接受或是討論要怎麼樣嘛!

施委員義芳:第5案和第6案可以併案,然後用我的文字就可以了。

王局長儷娟:我們可以來研議、評估處理的方式。

主席:因為是「建議」。

王局長儷娟:好,我們來評估一下。

陳賴委員素美:那我就同意併第6案,用「研議退場機制」的文字,讓你們去研議,好不好?

主席:第5案和第6案併案,以第6案主決議提案為準。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第7案剛剛沒有討論完,就是有關人事費用的部分。本案修正,刪減10萬元。

(協商結束)

主席:經協商,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第1案修正為凍結300萬元;第2案修正為刪減10萬元;第3案修正為刪減20萬元;第4案通過;第5案通過;第6案修正為刪減10萬元;第7案修正為刪減20萬元;第8案、第9案合併處理,並以第9案為準,凍結20%;第10案修正為刪減20萬元;第11案、第12案合併處理,並以第11案為準,凍結20%;第13案、第14案合併處理,並以第14案為準,凍結1億元;第15案修正為凍結五分之一;第16案通過;第17案通過;第18案通過;第19案通過;第20案通過;第21案通過;第22案通過;第23案通過;第24案通過;第25案通過;第26案通過。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第1案通過;第2案修正為刪減20萬元;第3案修正為凍結五分之一;第4案、第5案、第6案合併處理,並以第4案為準,改為凍結20%;第7案修正為刪減10萬元;第8案通過。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部分:第1案、第2案合併處理,並以第2案為準,凍結20%;第3案修正為刪減5萬元;第4案通過;第5案、第6案合併處理,並以第6案文字為準通過。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等預算案,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另特別收入基金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信託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會議議程處理完畢,如有登記發言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現在休息。

休息(13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