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星期三)9時1分至11時4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寶清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55分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1時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陳歐珀  洪慈庸  趙正宇  李昆澤  鄭運鵬  鍾佳濱  黃國書  周春米  陳素月  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林俊憲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陳怡潔  曾銘宗  羅致政  葉宜津  黃昭順  蕭美琴  陳亭妃  江啟臣  廖國棟Sufin.Siluko 黃國昌  蔡適應  蘇巧慧  吳志揚  徐永明  黃偉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鄭天財Sra.Kacaw  王惠美  林德福

蔣萬安  呂玉玲  王定宇  蔣乃辛  賴瑞隆  劉世芳  邱志偉  管碧玲  何欣純  鍾孔炤  孔文吉  張麗善  施義芳  莊瑞雄  吳焜裕  羅明才  陳曼麗  周陳秀霞 陳賴素美 吳琪銘  盧秀燕  劉建國  劉櫂豪  顏寬恒  賴士葆  蔡易餘

   委員列席45人

列席官員:

3月27日(星期一)

 

 

 

     交通部

部長

賀陳旦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林繼國

 

      航政司

司長

陳進生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鐵路改建工程局

局長

胡湘麟(代理)

 

 

副局長

伍勝園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長

胡湘麟

 

 

主任秘書

楊正君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鹿潔身

 

      國道新建工程局

副組長

曾家祥

 

      運輸研究所

所長

吳玉珍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觀光局

副局長

張錫聰

 

      中央氣象局

副局長

張修武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郭添貴

 

 

副總經理

陳劭良

 

     國家發展委員會

簡任技正

陳信揚

 

     內政部營建署

副組長

蔡亦強

 

     3月30日(星期四)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總務司

副司長

曾慧鶯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翁文祺

 

 

總經理

陳憲

 

 

副總經理

吳元仁

 

 

副總經理

江瑞堂

 

 

副總經理

周瑞祺

 

 

副總經理

王淑敏

 

 

副主任委員

陳樹東

 

 

協理

李甘祥

 

 

主任秘書

藍淑貞

 

       會計處

處長

王君如

 

       資金運用處

處長

黃振忠

 

       郵務處

處長

薛門騫

 

       集郵處

處長

簡良璘

 

       儲匯處

副處長

吳靜芬

 

       壽險處

副處長

蔡季芬

 

       資產營運處

處長

蔡文慶

 

       資訊處

處長

蕭炎光

 

       人力資源處

處長

楊素珠

 

       電子商務室室

主任

劉錫標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長

林秀春

主  席:鄭召集委員寶清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洪翎宜

3月27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就「綠數水道鄉.幸福新台灣.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改善停車問題』」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路政司司長林繼國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李昆澤、洪慈庸、趙正宇、鄭寶清、鄭運鵬、鍾佳濱、黃國書、周春米、陳素月、徐榛蔚、簡東明、李鴻鈞、廖國棟、王定宇、劉櫂豪、黃國昌、施義芳、江啟臣、蘇巧慧、鄭天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吳焜裕、劉建國、莊瑞雄及陳曼麗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蕭美琴、林俊憲、葉宜津、徐榛蔚、王惠美、呂玉玲、蔡適應及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1項:

一、針對「前瞻基礎建設」,尤其「軌道建設」部分之財源,特別預算只是選項之一。事實上,各種公共交通建設有其不同的性質及投資效益,建請交通部從「合宜資金」的角度,評估具有長期投資效益者,是否可以考慮以退撫基金予以投資,一方面可在初期紓解龐大的建設資金壓力,一方面可於營運後獲得穩定收益之現金流挹注退撫基金。請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報。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二、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8年特別預算計畫經費高達8千多億元,但交通及軌道建設部分預算卻未能納入改善原住民族地區農路、產業道路、停車場、橋梁堤防等基礎交通建設計畫。因此爰請交通部未來將原住民族地區公路交通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通盤考量,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簡東明  鄭寶清  陳雪生  陳素月

三、鑑於行政院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在城鄉建設部分針對提升道路品質提撥332億元之經費。目前彰化縣員林市田中央巷平交道屬於12米計畫道路,惟目前路寬僅4米,道路狹窄會車不易,其平交道路段用路人經過總是險象環生,亟需辦理道路拓寬,現已由彰化縣政府提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爰建請交通部與內政部協調,儘速將其列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或公務預算,以改善地方民眾用路品質。

提案人:陳素月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鍾佳濱

四、為連通彰化市區平面道路,以利鐵路兩側區域交流發展,消除平交道潛在危險,延伸彰化市都會地區之發展,交通部應於彰化市區辦理鐵路高架化工程,惟日前行政院未將彰化市鐵路高架化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之軌道建設。爰要求交通部責成鐵路改建工程局及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協調彰化縣政府研議彰化市鐵路高架化,並於未來年度計畫中將相關高架化經費予以編列。

提案人:陳素月  趙正宇  鄭運鵬  周春米  鍾佳濱

五、長期以來政府建設重西輕東、重北輕南、重本島輕離島,造成國土發展嚴重失衡,以東部交通建設來說,既沒有西部的雙鐵,受限鐵路現有容量、更是一票難求;公路上,西部有7條國道及16條快速道路,東部沒有1條快速道路,僅有1條塞到爆的國道5號,東部交通建設呈現嚴重不足。為紓解壅塞及提升運量,東部快鐵興建具有低碳環保及不塞車的特性,除可強化東部交通基礎設施不足之處,亦符合未來綠色運輸發展兼顧環保之趨勢。且於民國93年,政府為「平衡東西部交通建設落差、構建全島軌道運輸骨幹」,而進行「東部鐵路快速化方案」之規劃研究,其結論認為應將現有臺鐵東部幹線快速化,並獲核定在案。爰決議要求交通部儘速就東部快鐵興建成立專案小組,專責規劃最符合經濟效益之路線,並即刻啟動相關環評程序,待環評通過後,即應於滾動式特別預算或年度預算內編列工程經費展開動工興建。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六、國道5號通車10年,不但對於整體東部發展的實質助益有限,反而帶來交通嚴重阻塞。因為公路承載量有其侷限,即使現行祭出多項管制措施,龐大車流仍舊造成塞車嚴重,更遑論民國108年蘇花改全線通車後,國道5號勢必塞成全國最大的停車場。為及早因應紓解壅塞,東部快鐵興建具有低碳環保及不塞車的特性,同時可藉由更高運量來轉移公路之飽和度。然「東部鐵路快速化、建構綠色運輸骨幹」的理想要能實現,必須搭配宜蘭鐵路高架化的配套興建;目前東部快鐵興建非短時間能完成,但優先施作鐵路高架化工程除可提升行車速度,減少平交道事故,對於易受水患的蘭陽平原路段,亦可避免強降雨而阻斷東部幹線,實應優先匡列預算辦理。爰決議要求交通部儘速協調宜蘭縣政府將羅東二結段(二結至冬山),列出優先順序於年度預算編列工程經費興建完成,也解決位於該區段的聖母醫院及博愛醫院因沿線多達23處平交道、造成東西向阻隔,而阻擋救護車導致延誤就醫的困境。

提案人:陳歐珀  鍾佳濱  鄭寶清  鄭運鵬  趙正宇  周春米  李昆澤  陳素月

七、有關新營地區鐵路高架化之提議,交通部早已編列經費開始進行可行性評估,惟因進度問題,不及列入此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然新營地區鐵路高架化確有必要,建請交通部必須依評估結果,納入年度經常性預算中辦理。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葉宜津

八、解決民眾停車問題,為中央政府長久以來之政策。然過去因為預算分配公平性考量以及僅做紙上作業之緣故,導致補助興建之停車場卻淪為蚊子館。職此之故,此次核定地方政府所提停車場計畫,交通部務必實際下鄉會勘考量現有公私立停車場之利用率以避免蚊子停車場之建設。

台南市政府所提13項停車場計畫均符合迫切停車需求,建請交通部能夠實際考察會勘並納入前瞻基礎建設中之城鄉計畫中。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葉宜津

九、交通部大力提倡公共運輸政策,惟傳統點對點的公共運輸,不僅路線有限,使用的人口亦非常局部,導致公共運輸的利用率一直無法提升。台南市政府提出四大轉運站的開發,藉由區域與區域的連結,達到綱舉目張的效果,才是真正有效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的方式。因此對於台南市政府所提之新營、仁德、和順、開元綜合轉運站開發,建請交通部應納入前瞻基礎建設中之城鄉計畫或公共運輸計畫中。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葉宜津

十、有關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一案,已於今年度交通部預算中編列,但被立法院刪除,然而卻又納入此次前瞻基礎建設之軌道建設中。對於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之疑慮並未解除,且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亦經委員會通過,值此之際,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之成立是否有其急迫性、組織型態為何、其與將來鐵道局之職權分際均尚待釐清。故軌道技術暨驗證中心並不應納入前瞻基礎建設之中。爰要求交通部於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案審查前,對於軌道技術暨驗證中心之成立再予評估。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一、國道8號西側目前僅達台南市西港區附近,卻未能連結市區,使其效益大幅減少。國道8號若繼續延伸可利用現有台17甲路線興建,除可發揮國道8號之效益,亦可減少興建經費。

台61線為紓解國道1號、3號之重要縱貫道路,現交通部亦規劃興建曾文溪大橋以跨過曾文溪,但若考量連結台灣西部基隆至屏東路廊,台61線應繼續向南延伸,以嘉惠高雄、屏東民眾之需求。

另高鐵嘉義站除服務嘉義縣市民眾外,最主要服務人口為台南市溪北地區人口,但嘉義高鐵站橋下道路雖已規劃多年,但遲遲未見核定,以致台南市溪北地區民眾無法有效利用高鐵,亦使高鐵嘉義站喪失大半功能,因此建請國道8號向西延伸、台61線向南延伸及高鐵嘉義站至台南之橋下道路亦應納入前瞻基礎建設中之城鄉計畫或公務預算中辦理。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葉宜津

3月30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863億8,091萬9千元,增列:

(1)「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300萬元。

(2)「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手續費收入」2億元。

(3)「營業收入」項下「其他營業收入」之「什項營業收入」中郵政商城收入18萬元。

共計增列2億0,31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65億8,409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758億3,433萬8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3,000萬元。

(2)「金融保險成本」項下「租金與利息」之「利息」2億元。

共計減列2億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56億0,433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05億4,658萬1千元,增列4億3,318萬元,改列為109億7,976萬1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85億8,167萬8千元,減列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億6,167萬8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53項: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其他旅運費」編列1,305萬4千元,並未說明其用途。爰予以全部凍結,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其用途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周春米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洪慈庸  鄭運鵬  簡東明  陳雪生  葉宜津

以下第(1)(12)案併入第1.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20億6,675萬2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列1,484萬2千元,其中包含2團、15人之郵政物流園區出國考察計畫經費計117萬7千元,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編列作業規範,針對旅運費之編列原則之一為「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惟經查中華郵政公司於102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皆辦理郵政物流園區相關考察計畫,又郵政物流園區自103年度開始執行,迄今進度嚴重落後,至105年度8月底執行率仍未達七成。有鑑於中華郵政公司於旅運費之編列恐有違預算編列之規定,復由計畫進度延宕情形觀之,該公司出國考察成果並未能有效提升計畫之執行率,恐有失職之嫌。故刪減該預算2,500萬元,以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黃國書  趙正宇  葉宜津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旅運費」2,066,752千元,然中華郵政卻未提供106年度預計出國考察相關計畫,無法評估106年度國外考察計畫是否有其必要性,且查104年度「旅運費」決算數僅1,967,221千元,疑有浮編之嫌,故刪除1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寶清

連署人: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2,066,752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842千元,主因雖係國際聯郵運費調漲,但該公司「郵政務流園區」編列赴日、韓考察預算117萬7千元,經查該公司於102、104、105年度均編列預算赴國外考察物流園區,年年編列實有浪費之嫌,且出國人數高達15人次,不符撙節原則,建議減列120萬元。

提案人:洪慈庸  陳歐珀  周春米  趙正宇  黃國書  鄭寶清

(4)「郵件處理費」項下「旅運費」編列801萬元,「國內旅費」編列602萬5千元,「其他旅運費」編列198萬5千元,然此筆費用未說明其用途,爰予以刪除198萬5千元。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黃國書  李昆澤  葉宜津

(5)「郵件運輸費」編列貨物運費、裝卸費及其他旅運費等6,201萬1千元,但有關郵件運輸其業已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億4,259萬9千元,做為運輸、月台郵件搬運費用,故此處貨物運費、裝卸費及其他旅運費之用途不明,爰予以刪除6,201萬1千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黃國書  葉宜津

(6)「其他郵務成本」編列「旅運費」,其中國外旅費37萬6千元,未說明用途,爰予以刪除。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周春米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黃國書  葉宜津

(7)「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其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15萬4千元、國外旅費362萬5千元、其他旅運費213萬9千元,此三項費用均未說明用途,爰予以全數刪除共計791萬8千元。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8)中華郵政公司106年度於「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17萬7千元,據出國計畫資料所示,係編列2團、15人之郵政物流園區出國考察計畫經費。

惟依行政院所訂預算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服務費用─旅運費─出國計畫」編列規定:「A.各事業擬具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應參酌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並依下列原則辦理:……。b.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者。c.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

且中華郵政公司已分別於102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辦理類似考察計畫,其中105年度經費係以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之工程管理費支應,106年度復編列15人出國考察,核與前揭行政院所訂,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且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之規範未合,該公司允宜審慎考量續編列類似考察計畫且人數高達15人之必要性,為撙節公帑,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葉宜津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於「服務費用」編列「旅運費」20億6,675萬2千元,其中編列郵政物流園區出國考察計畫經費計117萬7千元。

經查,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分別於102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辦理類似考察計畫。爰此,建議本筆預算全數刪除,以維該公司正常營運。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簡東明  黃國書  葉宜津

(10)有鑑於中華郵政公司106年度於「服務費用」編列「旅運費」20億6,675萬2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20億5,191萬元,增加1,484萬2千元,主要係國際聯郵運費調漲所致。惟依該公司所提供106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及旅運費資料所示,其中編列2團、15人之郵政物流園區出國考察計畫經費計117萬7千元;鑒於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前已多次派員出國考察,106年度再編列類似出國考察計畫且人數多達15人次,依行政院所訂相關規範,各事業擬具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除非必要,3年內應無相同考察計畫,而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為免浪費公帑,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17萬7千元。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1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06年派員出國計畫考察郵政物流園區經費共計117萬7千元,惟102、104、105年度已有類似考察計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評估其必要性,且應符合行政院相關規範,爰此,予以刪除50%,以撙節國營事業預算。

提案人:李昆澤  周春米  黃國書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12)中華郵政公司歷年度為辦理「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已分別於102年度、104年度、105年度三次辦理類似出國考察計畫。106年度又再度編列15人出國考察,但是依行政院明令:除非必要,3年內不應有相同考察計畫,且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且106年度出國考察計畫人數高達15人,因此提案將106年度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出國考察計畫經費共計117萬7千500元凍結50%,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單位:新台幣元;天;人

年度

考察內容

考察

地點

預(決)算數

考察

天數

考察

人數

102

為完善「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派員考察日本各業態之物流中心

日本

378,540

7

5

103

-

-

(無類似考察計畫)

-

-

104

因擬於A7站規劃建置新世代綠能資訊中心,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爰考察先進國家綠色節能資訊中心之建築設計、設備建置與營運發展,以供借鏡

德國

182,462

9

2

105

郵政物流園區專案考察1.-考察日本新東京郵局之郵件處理作業與設備

日本

832,400

5

10

郵政物流園區專案考察2.-考察新加坡郵件處理中心

新加坡

633,168

4

10

郵政物流園區專案考察3.-為應建置郵政物流園區業務需要,派員出國學習物流經營管理,並考察相關機具設備。

日本

456,200

5

5

小  計

 

1,921,768

-

25

106

考察A7-考察日本東京北部郵便局之郵件處理作業與設備

日本

838,000

5

10

考察A7-考察韓國首爾郵局之郵件處理作業與設備

韓國

339,500

5

5

小  計

-

1,177,500

-

15

提案人:簡東明  陳歐珀  黃國書  周春米  陳雪生  李昆澤  鄭寶清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業務宣導費」編列3億3,598萬9千元,然郵政博物館參觀人數卻未有顯著增加,郵政博物館為全臺保存最完整郵務相關文物之場所,且具有豐富展覽內容與科技互動展區,卻因宣傳不力而未廣為人知,故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寶清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以下第(1)(3)案併入第2.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郵件處理費用下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其中編列業務宣導費9,860萬元,主要係因應郵件處理宣導、郵件推廣所舉辦之各類宣傳及活動等費用。然對於郵件業務,其為專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無其他任何競爭對手,並不用編列如此龐大之業務宣導費,爰予以刪除4,860萬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鄭運鵬  黃國書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2)其他郵務成本中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業務宣導費9,012萬8千元,在郵件處理費用中,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編列9,860萬元之業務宣導費,此部分其他郵務成本之業務宣導費用途不明,爰予以全數刪除共計9,012萬8千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黃國書  葉宜津

(3)業務費用中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其中編列業務宣導費3億3,598萬9千元,係印製各種業務宣導傳單、海報、舉辦用郵常識有獎徵答活動、購置行銷贈品、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播放廣告及其他積極推展業務所舉辦之行銷活動等費用。但其於郵件處理費用業已編列9,860萬元之業務宣導費,復於其他郵務成本編列9,012萬8千元之業務宣導費,此部分除有重複者外,中華郵政之金融保險業務亦屬特許事業,並無編列如此高額業務宣導費之理由,爰予以刪除1億3,598萬9千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葉宜津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外包費」編列11億6,596萬3千元,惟查此科目常有外包商勞工反映勞動權益受損之情事,爰此,應予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外包商勞工權益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金融保險成本─佣金費用」編列4億6,240萬元(包括:壽險甲種佣金3億1,240萬元及壽險丙種佣金1億5,000萬元),較104年度決算數3億7,603萬4千元,增加8,636萬6千元,增幅約22.97%。鑑於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已支領薪俸較高之交通事業人員待遇,復以自101年度以後窗口受理新契約比照業餘招攬,發給招攬佣金。是以,不論業餘與否均額外發給員工保險佣金,是否符合該公司設置條例所定「得按商業慣例,支付代理或經銷佣金」容有疑義,且合理性亦有待斟酌。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經費4億6,24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鄭寶清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以下第(1)案併入第4.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金融保險成本」項下「佣金費用」編列4億6,240萬元,但本項佣金費用係以中華郵政本身員工為發放對象,應於績效獎金額度內列支,否則豈有領取佣金又再於績效獎金內雙重重複領取之理由?爰予以刪除本項「佣金費用」全部4億6,240萬元。

提案人: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葉宜津

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現行郵務體系普遍存在不同局、不同投遞區段工作量差異不均的問題,雖然區域面積看似公平分配,但有許多因素皆會造成區域內之人口、住戶的變動,因此需要定期檢討區段之劃分,務求改善「軟」、「硬」區工作量勞逸不均之問題。然現今似無區段劃分之相關規定,諸如定期清查檢討區段的公平性、區段的劃分是否合理之標準等,爰凍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1,000萬元之500萬元,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現有投遞區段之檢討與劃分基準之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黃國書  葉宜津

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什項營業成本」編列有關郵政商城營運支出1,750萬元(含營運成本及營業費用),然郵政商城營運至今仍虧損連連,106年度預計稅前淨利也僅110萬元,歲末年終更時常傳出要求員工購買郵政商城商品等新聞,105年更發生客戶個資外洩事件,再再顯見郵政商城經營不善與內部管控問題,故全數凍結郵政商城營運支出預算,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郵政商城經營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寶清

連署人: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編列34億3,900萬2千元,該計畫總期程自103至109年度,投資總額為220億7,830萬7千元,惟該計畫因土地徵收時,發現地下埋有大量事業廢棄物而導致計畫變更,調整工程進度將106年度預算部分移至107、108年度辦理,造成進度延宕,至今累計執行率僅66.66%,未達七成。鑑於該計畫係為整合北部地區郵件處理中心及郵政物流中心等建置之全方位物流園區,並提供產業專區供協力廠商進駐使用,對於達到有效連結消費物流、區域轉運及國際運籌物流等目標具重要意義。爰此,凍結該預算34億3,900萬2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擬措施提升計畫執行率及預算管控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黃國書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8.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於「金融保險收入」項下「保費收入」編列1,420億元,較104年度決算審定數1,508.53億餘元,減少88.53億餘元,減幅達5.87%,營運值持續下滑至近6年度新低。

雖104年度有效契約件數及總保費收入較103年度略增1萬9,931件,增幅為0.75%、20億8,691萬9千元,增幅1.40%,惟仍較100年度為低,而該公司預估106年度總保費收入更僅為1,420億元,又較104年度決算下降5.87%,足見中華郵政公司壽險業務之經營績效持續惡化。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研謀因應,強化簡易壽險業務推展,以提升經營績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購置150CC重型郵用機車1,114輛,由捷穎機車得標,交車後外勤人員怨聲載道,缺失多達11項。查104年郵務士交通事故329件,105年為504件,增加比率高達53%,有多少事件與該廠新車有關?中華郵政公司應分析檢討,如事故增加係與捷穎機車機械故障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捷穎機車公司列為不良廠商,並向該公司提出求償。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10.近年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投遞用打檔郵務機車」採購,得標之廠商皆為「捷穎公司」。花東地區幅員狹長,然據查,捷穎公司於東部地區設置之營業據點(維修點)僅2處(花東各一),致使花東郵務機車送修不便,也直接影響郵務工作。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檢討投遞用打檔機車採購規範(其他交通設備採購案亦同),於未來進行招標時,應將偏遠地區之交通、人力、維修等問題納入考量;(2)積極與捷穎公司洽商,增闢花東地區維修據點,以符實際之需求。

提案人: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11.為響應綠能政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起租用千輛2輪電動機車,並預計7年內全面汰換9,000餘輛的汽油機車。機車故障率高和事故發生應該有正相關,這攸關9千多位騎機車的郵務士生命安全。改為電動車,雖然較為環保,但安全也要考量,未來換車應該尊重郵務士的意見。爰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汰換機車政策採取下列原則:

(1)應該採最有利標,甚至採取限制性招標。

(2)因大量採購,機械性故障導致意外,廠商應有相對責任。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1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均委外辦理「郵政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106年度於「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編列585萬元,其中60萬元即為委外辦理客戶滿意度調查。

由客戶滿意度調查可知,顧客認為最需改善之服務項目中,窗口服務部分主要係「服務人員不足,等候時間太久」、「中午開放窗口太少」、「顧客詢問時應對口氣欠佳」;而住宅戶及企業戶均認為「郵件丟在地上不置於信箱內」、「送錯信」為極需改善之項目。

資料顯示105年度不滿意比率較104年度調查結果高,且部分項目不滿意比率自103年度起連年上升,顯示該公司對相關服務品質之提升,仍待強化。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改善,加強提升相關服務品質,俾維護郵局之企業形象,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1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加強為民服務,每年度均委外辦理「郵政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委外辦理內容包括:(1)窗口服務滿意度調查(2)住宅戶投遞服務滿意度調查(3)公司企業戶投遞服務滿意度調查。依據105年度郵政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結果,仍有部分顧客認為需改善服務項目之不滿意比率連年上升,顯示該公司對相關服務品質之提升,仍待強化。中華郵政雖是百年老店,但應致力創新並提升服務來追求績效。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加強提升服務品質之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顧客服務之書面檢討報告,俾維護郵局之企業形象。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1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均委外辦理「郵政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105年度調查中,顧客認為需要改善內容包括「服務人員不足,等候時間太久」(顧客認為需改善比率由104年度42.1%,提升至105年度50.3%)、「顧客詢問時應對口氣欠佳」(顧客認為需改善比率由104年度4.8%,提升至105年度11.3%),顯見在郵政窗口服務部分,許多民眾對中華郵政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認為有長足進步空間,又以「企業戶服務」的滿意度分數來看,其分數也由101年度的88.1分下降至87.5分,顯示中華郵政公司應致力加強企業戶之服務品質。有鑑於服務品質對於業績成長有顯著影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顧客滿意度調查中需改善的項目,研擬措施以提升服務品質,以期提升業績之成長。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15.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8處營運中的招待所,除嘉義阿里山招待所平均入住率超過五成,其餘7所皆低於20%,然106年度還將再啟用4所,中華郵政並計畫於108年度設置20處招待所,不僅有浪費公帑之嫌,亦違落實鼓勵員工休假之目的。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葉宜津

16.依據審計部抽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營業決算及財務收支審核通知所載,截至104年底該公司已設置嘉義阿里山郵館、花蓮天祥郵館、南投萬大郵館、南投霧社郵館、屏東內埔水門郵館、金門郵館、澎湖西嶼郵館及澎湖馬公鎖港郵館等8處郵政員工招待所並營運;105年度再於馬祖郵局4樓、屏東琉球郵局3樓、臺南南門路郵局4樓及臺北信義郵局9樓、10樓等4處增設郵館,且將以迄108年度止全省20責任中心局均設有1處郵館為目標。

惟就已營運之8處郵政員工招待所104年度之住房率觀之,除阿里山郵館外,其餘7處平日住房率介於5.58%至12.39%間、假日住房率介於8.89%至37.38%,總平均使用率不到18%,誠屬過低,不利資產有效運用。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廣設郵政員工招待所之效益與必要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1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加強資產活化、協助公司業務推展及提倡員工旅遊休閒活動,迄至105年度已設置12處郵政員工招待所,惟如以已營運之8處招待所104年度之平均住房率觀之,除阿里山郵館外,其餘7處平日住房率介於5.58%至12.39%間、假日住房率介於8.89%至37.38%、平均住房率介於8.38%至17.84%,使用率誠屬過低,不利資產有效運用。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廣設郵政員工招待所之效益與必要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之書面檢討報告,避免浪費有限資源。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葉宜津

18.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4年底已設置有嘉義阿里山郵館、花蓮天祥郵館、南投萬大郵館、南投霧社郵館等8處郵政員工招待所並營運,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員工招待所設置管理要點」,其設置目的係為加強資產活化、協助公司業務推展、提倡員工旅遊休閒活動,惟就已營運之8處郵政員工招待所104年度之住房率觀之,除阿里山郵館外,其餘7處平日住房率介於5.58%至12.39%間、假日住房率介於8.89%至37.38%,均未逾五成;又中華郵政公司105年度再於馬祖郵局4樓、屏東琉球郵局3樓、臺南南門路郵局4樓及臺北信義郵局9樓、10樓等4處增設郵館,其必要性令人質疑。有鑑於此,應立即重新評估廣設郵政員工招待所之效益,並研擬方案提升現已營運之招待所,以確實達到資產活化、推廣業務之目的。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1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全台共有10所員工招待所,其中8所平均住房率皆低於當地民宿平均住房率,更有4所之平均住房率低於當地民宿平均住房率達10%以上,連初期投資金額之回收都遙遙無期,更遑論透過活化資產創造更大利潤之目的。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員工招待所之投資效益,同時評估既有及未來預計建置之員工招待所改成旅館,並開放一般民眾預約入住之可能性,並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20.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興計畫」項下「購建郵政局所計畫」及「郵政資訊作業發展計畫」第1年編列33億8,234萬2千元及3,420萬元,惟現今在網路金融與行動支付迅速發展下,臨櫃辦理之來客率已不若以往,且各地郵局所騰出可供出租之結餘面積亦逐年增加,顯示現有房舍已供過於求,中華郵政公司既已規劃郵局之整併以資因應,卻又投入龐鉅資金辦理購建郵政局所計畫,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現有郵政局所使用率及需求合理性,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簡東明  趙正宇  葉宜津

2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商城近2年之營業額預算數未持續成長,106年度「其他營業收入」項下「什項營業收入」之郵政商城收入編列1,800萬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營運書面報告,強化郵政商城平台特色,以善用各項專區以協助小農、文創業者及微型企業行銷,提升營運獲利。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黃國書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22.鑑於郵政商城自99年正式對外營運起,幾乎年年虧損,且經查,相同商品,郵政商城竟然比其他購物中心網站價格貴了17%至38%,顯見中華郵政並沒有用心經營郵政商城,年年浪費預算。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23.郵政商城自99年建置上線以來,雖簽約加盟廠商逐年增加,預計106年將達2,450家,然而營運狀況成長緩慢,且連年虧損。商城雖設置特色專區,但效果有限,看不出主要訴求客群為何?與民間電子商務業者相比,欠缺特色與競爭力。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郵政商城未來發展方向及精進策略,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運鵬  陳歐珀  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24.郵政商城自99年建置作業平台並正式對外招商營運起,迄至105年8月底止,加盟店家數已逾2,100家,預估106年度將達到2,450家。然隨累計簽約加盟店家數之增加,郵政商城之營業額與廣告收入理應隨之逐年擴增,惟卻有不增反減之現象,致其整體營運仍呈虧損狀態,不甚合理。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如何提升獲利能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以期未來儘速轉虧為盈。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2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商城」平台自99年10月對外招商及營運,累計簽約加盟店家數由99年738家,預計106年將增加至2,450家,惟郵政商城至今已6年,至104年底為止一直未能轉虧為盈,以103及104年度為例,原預估將有20萬元、70萬元,惟其決算稅前虧損分別為1,679萬6千元、973萬1千元。終至105年稅前淨利達到204萬1千元,營運漸入佳境。有鑑於郵政商城於105年度開始轉虧為盈,應立即研擬措施加強招商機制及拓增廣告收入,以加速彌補過往虧損。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2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於「其他營業收入─什項營業收入」編列9,821萬4千元,其中1,800萬元係為郵政商城之營業收入。依中華郵政公司所提供之資料,隨累計簽約加盟店家數之增加,郵政商城之營業額及營業收入亦隨之逐年擴增,預估於106年度將分別達到3億5,000萬元及1,800萬元,稅前淨利約110萬元。惟依其往年實際營運概況觀之,該公司於103至105年度預算,原預估將各有20萬元、70萬元及140萬元之稅前淨利,然實際營運結果,103及104年度決算稅前虧損分別為1,679萬6千元及973萬1千元,而105年度迄至8月底止亦有286萬6千元之虧損,雖虧損金額略有下降,惟其營業額及廣告收入分別僅1億5,491萬4千元及29萬1千元,較104年度同期之1億8,011萬1千元及46萬8千元,分別減少2,519萬7千元,減幅約13.99%及17萬7千元,減幅約37.82%,在加盟店家數逐漸擴增下,營業額與廣告收入卻不增反減,顯示郵政商城經營確實存在若干問題,致營運多年仍呈虧損狀態,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改善,以期轉虧為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2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郵政商城自99年建置作業平台並正式對外招商營運起,迄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加盟店家數已逾2,100家,然營業收入成長停滯,稅前淨利始終呈現虧損狀態,相較下,日本郵便株式會社旗下類似業務之物販事業(商品銷售事業)獲利狀況良好,近5年營收呈現20%以上的幅度成長,顯見國家級郵政公司在經營實體商品銷售方面,透過網路銷售搭配現有營業據點之配送網優勢下,確實有其成長及發展的空間。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外國成功範例,並檢討及提出改善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28.鑑於郵政商城自99年10月正式對外招商及營運起,迄今已超過6年,隨著累計簽約加盟店家數增加,郵政商城之營業額及營業收入亦逐年擴增,惟整體之營運仍呈虧損狀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提升獲利能力,以期轉虧為盈,並將研擬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陳歐珀  鄭運鵬  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2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郵費收入258億1,573萬8千元,較104年度決算262億0,969萬1千元,減少3億9,395萬3千元。

依據經濟部統計資料,100至104年度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產值,分別為5,626億元、6,605億元、7,673億元、8,909億元、1兆0,069億元,4年間成長78.97%,預估106年度產值將達到1.25兆元,顯見電子商務市場與宅經濟發展所創造之網購包裹與快捷郵件交寄商機正快速成長。

但反觀中華郵政公司近7年度郵件業務收寄量情況,不僅傳統函件收寄量因電子網路發達而逐年遞減,包裹及快捷郵件收寄量部分,亦未隨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增而有顯著成長,甚至預估106年度將較100年度衰退9.21%,該公司郵件業務之擴展顯有不足。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此問題研擬改善計畫,使提升營運收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葉宜津

30.隨著網路科技發達,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自100至104年度,4年間已成長78.97%,預估106年產值將達1.25兆元,顯見電子商務市場與宅經濟發展所創造之網購包裹與快捷郵件交寄商機正快速成長。然中華郵政公司近年來在包裹及快捷郵件收寄量方面,不僅未隨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增而有顯著成長,106年度預算甚至較100年度決算衰退9.21%,不利其郵件業務發展。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如何擴展電子商務市場成長所帶來之商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以因應郵件業務營運量日漸衰退之困境。

提案人: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31.106年隨著網路購物日益普及,近5年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呈現10至15%的幅度成長,國內最大的宅配民營公司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營收也呈現10%以上的成長,甚至規模比台灣大上多倍已民營化之日本郵便株式會社在電子商務包裹寄送服務上也有1至5%的成長幅度,相較下,中華郵政之電子商務包裹寄送使用度最高之包裹及快捷服務合計收寄件量於近5年反呈現負4.4%的萎縮,經營效率不彰及開拓新商機的積極度不足可見一斑。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針對經營績效不彰之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3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件業務總體營運量呈下降趨勢,除因傳統函件收寄量受網際網路及電信科技發達之衝擊而日漸減少外,尚因包裹與快捷郵件等業務不僅未隨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增而成長,甚至衰退,該公司應研謀擴展電子商務市場成長帶來之商機,以改善郵件業務營運量日漸衰退困境。因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附表:100至106年度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與中華郵政公司郵件業務收寄量一覽表               單位:千件

 

年度

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

中華郵政公司郵件業務收寄量

產值(億元)

年成長率(%)

函件

年成長率(%)

包裹+快捷郵件

年成長率(%)

100

5,626

21.80

2,780,534

1.93

34,885

7.04

101

6,605

17.40

2,706,407

-2.67

35,599

2.05

102

7,673

16.17

2,699,978

-0.24

33,138

-6.91

103

8,909

16.11

2,755,083

2.04

31,756

-4.17

104

10,069

13.02

2,612,115

-5.19

33,031

4.01

105

11,277

12.00

2,584,626

-1.05

31,233

-5.44

 

106

12,515

10.98

2,507,872

-2.97

31,672

1.41

註: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陳歐珀  鄭運鵬  徐榛蔚  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33.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推出「i郵箱」之服務,提供民眾全天候取貨、貨到付款服務,整合虛擬通路與實體物流配送,並將於106年年底在公車站、捷運、火車站等交通要道及商場、賣場、百貨公司、大型社區等人潮聚集處設置,惟目前中華郵政公司「i郵箱」使用率非常低,平均1天服務不足70次,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未來設置之地點,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簡東明  周春米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34.10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服務環境編列9,000多萬整建8間示範郵局,卻未將在地化特色納入考量,106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編列33億餘元購建郵政局所計畫,其服務據點遍及全國,應優先考量將在地特色與新建郵局融合,讓郵局除辦理相關業務外,也能成為新的在地觀光景點,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購建郵政局所計畫納入在地特色之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鄭寶清

連署人: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35.目前郵局窗口之人力,均按照「工作點核算表」為標準來進行配置,例如:某一郵局之郵務人力經核算後,應配置1.6人,則該局除了配置1名正式職員外,也會另外配置1個半日制之約僱人員(即0.5人,該名員工僅上班半天),來填補業務之需求。此配置之標準表面上尚稱合理,卻不符合實際需求,因為沒有考量到民眾臨櫃時間是不固定的。爰此,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在核算郵務櫃配置人力時,不足1人工作點,仍應以配置1人為原則;(2)檢討當前「工作點核算表」之配置標準與模式,以求有效設置人力,提高郵務效率,滿足民眾需求。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36.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啟動整併計畫,預計將裁撤近百間支局,104年先裁撤國軍營區內郵局,105年起整併業務重疊、使用率低的支局,至少300名員工受影響,並影響偏鄉民眾權益。因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整併計畫包含員工安置,以及如何保障偏鄉民眾郵政權益等相關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陳雪生  陳歐珀  鄭運鵬  徐榛蔚  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37.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46億元,規劃在龜山A7站建設郵政物流中心,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資訊管理系統網站顯示,本計畫目前進度已經落後。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周內提出整體工程期程表,並請積極洽詢桃園市政府協助加速整體開發計畫都審程序,俟通過後儘速全面推展各項工作。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38.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業務服務需求量較大之地區,應儘速增設支局。經查高雄郵局-本揚郵局關閉造成民眾洽辦業務之不便,造成鄰近民壯郵局人潮遽增,不僅加重郵務人員工作壓力,也造成民怨四起。

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全國106年度各支局增設、裁撤之情形,並於1個月內改善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39.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後,因為台南市之幅員廣大,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仍維持新營、台南2郵局之責任中心。但現在中華郵政卻在未有任何配套措施下,擬強行整併2郵局,造成員工權益損害、服務民眾性質可能打折。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配套措施,並加強持續溝通,始得辦理新營郵局及台南郵局合併事宜。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4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6月以績效、成本為由,裁撤鵝鑾鼻統一度假村的自動櫃員機(ATM),導致當地居民需至8公里遠處方得提款,生活極為不便。中華郵政為國營事業,人民權益之保障應與經濟成本考量並重,甚至更甚於成本效益之考量。因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對於偏鄉進行決策時,尤應以此為慎,以此為原則。

提案人:周春米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4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勞資爭議頻傳,104年12月更遭監察院糾正,指出該公司存在員工超時工作卻未核實發給加班費,以及「假承攬真僱傭」侵害員工勞動權益之情形,身為國營企業,卻公然違反勞動基準法,造成外界批評「血汗郵局」,影響公司及政府形象。且勞動基準法修正、實施一例一休後,對於員工勞動條件亦應全面檢視。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誠心與工會及員工溝通,共謀雙贏做法,不得再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並就人力缺補、工作安排及歷次工會訴求處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慈庸  鄭運鵬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李昆澤

42.衛生福利部預估2025年老年人口將占台灣總人口的20%,台灣將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齡人口已達四分之一的日本,為了應對此問題,日本郵便已經與電信公司、居家安全監控公司、IBM等企業合作,期望藉由其遍及全國的郵局網絡,服務更多高齡人口,其中一項服務包含高齡者透過平板電腦的APP直接向附近店家購買商品,再由郵差送達家門口。中華郵政的郵局體系同樣遍布全台,雖目前也推出關懷獨居老人等公益性服務,但站在其無可取代之地利優勢,應該有更多積極面向的服務推出,此舉不但可提升高齡者的生活品質,同時還可創造其他收入來源。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提出更多積極性高齡者服務內容,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3.因應電子化趨勢,10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計畫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及管理資訊系統設備,因採購案流標、廢標等因素,全案遲至104年9月7日始決標,影響後續採購程序之進行及預算支用,業獲主管機關同意延長1年。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如何積極督促契約執行及後續運作之規劃,以增進合理、有效率之服務品質與效率。

提案人: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44.依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各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應加強推動員工之體育休閒活動;員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之設計及輔導。」然經確認,中華郵政目前尚無聘用任何體育專業人員。公營事業中,台電旗下共認養6支球隊,合作金庫投資棒球、羽球與桌球都有很大貢獻。身為公營事業之中華郵政,實有為其他企業之表率之指標意義,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聘請體育專業人員以落實國民體育法之精神,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45.中央銀行過去雖曾發行過壹角、貳角、伍角之輔幣,惟民國77年最後一次鑄造伍角硬幣後,即不再發行輔幣。臺灣目前極少有非整數價格商品,唯一孤例為中華郵政公司之商品,如2.5元明信片及3.5元郵票等等。目前權宜處理作法,若取四捨五入或是要求民眾購買雙數,都會讓櫃台人員受到顧客之質疑。為配合目前貨幣流通的現況,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郵資調整案奉交通部核定後,1個月內修正產品之資費表,價格一律以元為計價。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6.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文書需送達特定人才算完成法定程序,但是常有司法文書對同一個地址不斷無效投遞,徒然耗損大量的郵務資源。爰建議站在郵件投遞第一線的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累積的實務案件統計整理,化被動為主動,研議改善措施,如:每個月多次退回的信件件數、其地址、異常大量招領住戶之建檔等,以便與司法機關共同討論可行之配套措施,以避免有限的郵務人力浪費在無效的投遞工作上。

提案人: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7.鑑於我國四大基金分別為郵政資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以及退撫基金,其中105年度績效顯示,勞保賺4.02%、勞退新舊制分別賺3.23%、4.17%、退撫賺2.01%,反觀郵政資金竟只賺1.59%,相當離譜。事實上郵政資金坐擁6.7兆元資金,比其他三大基金相加還多2倍,績效卻如此的差,顯見中華郵政並沒有積極增加投資收益。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8.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之中華快遞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與中華郵政股份公司重疊甚多,且對於產業競爭力幫助甚少,持股股份未達50%,並無實質控制權,對於業務幫助有限,遂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撤資之可行性,並強化兩岸運輸競爭力,提供國人優質郵務服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4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據點遍布各地,且外國觀光客來台多會郵寄明信片作為紀念,日本郵局也因此製作區域限定明信片,將在地特色融入明信片,除了推廣當地觀光之外亦可增加郵政業務之收入,中華郵政現雖有自製明信片,卻未廣為人知,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發行區域限定明信片與郵票之評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鄭寶清

連署人: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50.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積極推出「原住民族文化特色郵筒」,以發揚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但為原住民地區郵務需要、深化原住民族地區文化發展,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原住民族地區郵局局屋改善、建築設計等環境營造工程,亦必須納入在地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發揚原住民族地區郵務發展新形象。

提案人:簡東明  徐榛蔚  陳歐珀  陳雪生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51.有關中華郵政提出之「購建郵政局所計畫」,因目前洽辦民眾有時等候過久,而郵局營業場所往往未設公共廁所,實不便民。爰要求中華郵政在未來購建郵政局所計畫能增建公共廁所,另現有郵局也應儘速編列經費,達成逐年增建改善之目標,俾利民眾如廁,推出更人性化的服務措施。

提案人:陳歐珀  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簡東明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黃國書  葉宜津

52.104年監察院曾糾正中華郵政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未確實記載郵差出勤時間、未核實給付郵差加班費,且以委託自然人承攬投遞郵件方式規避勞動基準法,除要求交通部督飭檢討改善,並請勞動部加強勞檢,維護郵件投遞人員之勞動條件。

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改善現行承攬郵件投遞勞務之人員權益,規劃擴增正式人員編制,予以納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黃國書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簡東明  陳歐珀  葉宜津

53.中華郵政公司全國營業據點,有1,311處郵局、573所代辦所,除了發展各地特色郵局,亦推出「關懷農產行銷」系列活動,為產、銷兩端建立買賣交易平台,讓小農可以自產自銷,增加收入。

以屏東郵局為例,其與小農合作恆春洋蔥的農產行銷,銷量甚佳。參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歷年營運及業務發展趨勢,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開發更多具在地特色的新產品,善加發揮在地物產及實體通路之能量,積極協助在地小農行銷特色產品,提升郵政商城之銷售狀況,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郵務經營策略、發揮郵政公司據點眾多之優勢」,以因應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張趨勢、提升郵務服務收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黃國書  鄭寶清  簡東明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八)另有委員提案10案,不予處理: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編列郵費收入258億1,573萬8千元,惟查102年至104年決算平均高於預算約5億,顯郵費收入有編列不足之嫌,爰此,郵費收入應增列5億,以符合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作業之規範,國營事業營業收入預算應參酌過去實績及市場趨勢因素。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2.中華郵政公司106年勞務收入─郵費收入編列25,815,738千元,查中華郵政公司郵費收入102年決算數為26,363,657千元,103年決算數為26,576,958千元,104年26,209,691千元,收入均超過260億,然106年僅編列258億,顯過於保守,建議增列3億元。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黃國書  葉宜津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郵費收入,參酌歷年營運及業務發展趨勢,原列258億1,573萬8千元,建議增列金額千分之一,並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郵務經營策略、發揮郵政公司據點眾多之優勢」,以因應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張趨勢、提升郵務服務收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鄭寶清  周春米  鄭運鵬  黃國書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營業收入─勞務收入─郵費收入」編列258億1573萬8千元,較104年度決算262億969萬1千元減列1.5%,其收入來源包括傳統信件收寄及包裹收寄等業務,雖然因網路科技發展導致傳統信件收寄量減少,惟包裹收寄量卻未隨著網路購物盛行增加,反而明顯減少,包裹收寄量從100年2721萬4千件,降至105年2294萬件,悖離電子商務發展之趨勢,應研擬措施積極提升業務量,增加營收。故建議增列該預算250萬元,以符合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增趨勢。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黃國書  葉宜津

5.中華郵政公司106年金融保險收入─保費收入編列142,000,000千元,查中華郵政公司郵費收入金融保險收入─保費收入,102年決算數157,086,034千元,103年決算數148,766,870千元,104年150,853,783千元,編列顯過於保守,爰建議增列5億元。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黃國書  葉宜津

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營業收入─金融保險收入─保費收入」編列收入142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10億元,為近六年新低,復經查近年度中華郵政簡易壽險業務營運數值顯示,自102年度起保費收入決算數皆低於預算數,顯見中華郵政公司近年來壽險業務推展持續衰退,惟金融保險收入是中華郵政營業收入主要來源,佔比91%,又保費收入佔金融保險收入近55%,顯見其對於營收之重要性,針對壽險業務經營績效惡化之問題,應設法改善,增加壽險營收。故建議增列該預算1,000萬元,促使郵政壽險成長。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黃國書  葉宜津

7.中華郵政公司106年其他營業收入─代理收入編列467,605千元,查中華郵政公司其他營業收入─代理收入,102年決算數572,463千元,103年決算數642,352千元,104年653,224千元,編列明顯保守,爰建議增列1億元。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黃國書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8.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聯郵運費106年編列1,961,000千元,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聯郵運費102年決算數為1,918,515千元,103年決算數為1,919,104千元,104年1,867,004千元,顯有樽節之空間,爰建議刪減5千萬元。

提案人: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黃國書  葉宜津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業務費用─租金與利息─機器租金」編列1億9,606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0.6%(3,354萬9千元),惟根據預算書中,不僅未說明該項目計畫內容,也無從得知預算大幅增列之原因,不利於本院審查;又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1億4,712萬8千元,顯見該項目106年度預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預算1,500萬,以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周春米  黃國書  陳素月  葉宜津

1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業務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費用共編列5億4,171萬1千元,其中辦理機器租金費用編列1億9,606萬5千元,較去年度預算數1億6,251萬6千元增加3,300餘萬元,費用暴增兩成。

該公司106年度淨利率、每股盈餘、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營運績效指標,均較近3年度(102年度至104年度)決算實績低,凸顯其獲利能力已出現衰退之警訊,而相關成本提高卻未於預算書說明,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四分之一,俟中華郵政公司於三個月內將書面資料送交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鄭寶清  黃國書  林俊憲  李昆澤  周春米  鄭運鵬  簡東明  葉宜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宣讀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七案,宣讀完畢後,依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存查。

二、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飛航安全業務預算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資料案。

五、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該會預算20%,檢送書面報告資料案。

六、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派員出國計畫預算1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資料案。

七、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20%,檢送書面報告資料案。

主席:繼續宣讀業務報告及討論事項。

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凍結「一般行政」預算20%,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所屬通過決議()凍結「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三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現在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報告。

黃主任委員煌煇: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今天非常榮幸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本會業務概況及106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提出報告,期盼委員給予指導與建議,讓本會能夠更精進。

以下謹就此二項議案進行簡要報告,敬請 委員不吝指教。

貳、業務概況

一、飛航事故調查相關業務

至本(106)年4月11日止,本會尚有8件飛航事故案在調查中,及2件由國外主導調查,本會提供協助之案件。另,自本會87年成立至今,共執行及參與125件調查案件,提出968項飛安改善建議及飛安改善措施。目前968項改善建議中,尚有33項未完成改善,仍由行政院持續列管。

列管中之飛安改善建議主要包括:機場助導航設施之建置、機場跑道地區之平整、軍民合用機場之管理、飛航環境障礙物之管理、民航主管機關監理業務之強化、民航業者安全管理系統之精進等。

二、調查中案件簡述

本會目前尚在調查中的案件包括華航艙壓異常、機尾擦撞跑道、手機冒煙;安捷訓練中心鼻輪折斷脫落;威航乘客行動電源燒熔;復興航空客艙冒煙;超輕型載具墜落等。

以上有兩起係為鋰電池所引起之事故,一起是行動電源燒熔,另一起則是手機電池冒煙。這兩案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航機毀損,但其影響層面卻是不容小覷。現在鋰電池運用普遍,如在航程中不慎起火,對飛安絕對是一大隱憂。所以本會對這兩個案件會審慎調查,分析關鍵風險因子,並對相關機關(構)提出改善建議。

三、我國飛航紀錄器解讀能量之提升

近年民航業者裝置於航空器上之飛航紀錄器不斷推陳出新,本會業於104年購置各型新型解讀裝備,以因應此變化。目前本會對國內各型機之客艙語音紀錄器及飛航資料紀錄器解讀能量均已達到99.6%。另,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黑鷹直昇機隊亦已成軍,本會規劃於本年度採購原廠紀錄器解讀設備,以完備黑鷹直昇機相關解讀技術與調查能量。

另,大院審查本會105年度單位預算時作成決議,建議國籍航空公司於採購新機時,應將對應之飛航紀錄器解讀設備列為必要之採購裝備;本會業於105年11月發函各國籍航空公司,要求其未來應依據該決議辦理。

四、飛航事故趨勢分析

飛安事故趨勢統計及分析對於解讀事故趨勢有非常重要之意義,可藉此了解飛航事故重複發生之走向與探究其原因。

「國際飛行安全基金會」依據近年國際飛航事故之統計資料進行研究,提出7項重大安全議題:可控飛行撞地、飛行中失去控制、鋰電池安全、跑道安全、飛航組員身心狀態、安全資訊交換與保護,及無人載具運作。

本會所調查之案件亦涉及以上議題,如105年結案之復興GE222飛航事故即是一可控飛行撞地之事故;GE235則是因駕駛員未依標準作業程序,航機在空中失速而失去控制。

鋰電池安全最近在國內也引起話題,如前所述,105年我國發生兩起鋰電池自燃之飛航事故,本會刻正調查中。

至於航空器衝/偏出跑道,則在我國飛航事故中佔了相當高的比例。從本會過去調查之事故分布發現,有超過3成為落地階段衝/偏出跑道事故。有鑑於此,本會自100年起即針對此議題進行甚多之研究與作為,包括:進行「衝/偏出跑道調查案例研討」,及提出「為預防航空器衝出跑道事故監控作法」,建議業者強化飛航資訊監測功能,透過快速擷取資料,找出各機隊的潛在風險,以有效偵測衝/偏出跑道之可能性;並辦理以衝/偏出跑道為專題之國際研討會,分享及蒐集航機衝/偏出跑道之調查技術。本會106年度亦將針對濕滑跑道相關議題進行更深入之研究,以強化在此方面的調查能量。

近年飛航組員的身心狀態亦成為飛安的一個重點項目。本會106年度研究案之一,即是針對飛航組員的疲勞狀態,評估我國民航人員疲勞風險問題,期能做出風險評估指南,降低組員因疲勞而衍生之安全風險。

為消弭飛安風險,本會除於調查時提出飛安改善建議,嚴加追蹤列管;並以研發方式,針對這些重要議題進行探討,找出事故潛在風險因子,以提升飛安。

五、我國飛安現況

我國飛安現況,近10年(2007-2016),渦輪噴射定翼機平均全毀事故率,由10年前的每百萬離場3.18次降至0.57次,詳圖一所示。

圖一我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最大起飛重量15,000公斤以上之渦輪噴射定翼機,近10年(2007-2016)全毀平均事故率(全世界近10年(2006-2015)(註1)為0.56/百萬離場)

至於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原本93年至102年百萬離場之全毀平均事故率為0,然而,不幸發生復興GE222及GE235二起重大事故,中止渦輪螺旋槳飛機保持10年零事故率的紀錄。近10年(2007-2016)全毀平均事故率成為每百萬離場約3.16次,高於全球平均值,詳圖二所示。這對積極提升我國飛航安全的航空業界絕對是一大警惕。

圖二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最大起飛重量5,700公斤以上之渦輪螺旋槳定翼機,近10年(2007-2016)全毀平均事故率(全世界近10年(2007-2016)(註2)全毀平均事故率為2.60次/百萬離場)

六、飛航安全事件之專案研究

對於飛航安全而言,飛航事故調查是事後的補救措施,唯有把事前的「預防」工作做好,才是真正降低飛航事故發生機率及生命財產損失的關鍵。故本會於105年度起即向科技部申請科技專題研究計畫相關經費,期藉深入性及預警性之研究,蒐集並分析國內、外重大飛安事故發生之原因與各種狀況;並將研究結果提供航空業界參考,共同努力提升我國飛航安全。

本(106)年進行之研究計畫計有5個議題:

(一)建立事故肇因分析能量

(二)衝/偏出跑道影響因素之調查與分析

註1波音公司全球10年平均全毀事故率統計資料至2015年。

註2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全球10年平均全毀事故率統計資料至2016年。

(三)民航人員疲勞風險評估之分析

(四)工程失效模式之研判與分析

(五)建立黑鷹飛航紀錄器解讀能量

詳細之計畫內容將於106年度單位預算凍結報告案中說明。

七、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作

為了有效偵測飛安死角,發掘不利飛安的潛伏性因素,本會於88年成立了「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並於103年納入「飛航事故調查法」中予以規範。

「飛安自願報告系統」秉持著「自願、保密、無責」等特性,提供航空從業人員一個分享親身經歷,或提出工作上所發現任何可能影響飛安的管道,避免此類「潛伏性」的危險因子繼續演變成飛航事故。

本會每年平均約接收到30餘件飛安自願報告,105年收到38件。經過專責人員處理分析後,將相關安全資訊,透過本會所發行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簡訊」,傳遞給民航從業人員,發揮防微杜漸,消弭飛航事故於無形之功能。謹以105年3月所刊登之二則案例向委員簡要報告。

一則為報告人提出桃園機場於能見度低至僅有半個機身之狀況下,相關地勤作業仍持續進行,此時滑行道仍有航機滑行,存在與航空器發生碰撞之安全風

險;另一則為蘭嶼機場氣象觀測設施設置位置,似未符合民航局頒布之「民用機場障礙物管制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可能對進場航機造成威脅。

針對此二起存在飛安風險之案例,本會立即與相關機關(構)連繫,並獲致將予評估及改善之回應。

參、106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

依據 大院審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本會應提出書面報告送交 大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之案件有二。此二案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已於106年3月10日以公文函送 大院,請 委員卓參二份書面報告。謹將此二案之決議內容及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經費凍結決議

決議內容: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編列950萬元,惟排除人事等庶務費用或添購黑鷹直昇機紀錄器解讀裝備外,大半是辦理或參加研討會,此類業務跟前項飛航安全業務均有重疊之處,難以理解該計畫之實際用途。此外,飛安會扣掉人事費用後,106年因新增本項計畫即增加高達47%的預算,可說是飛安會之重大變革,飛安會竟無向立法院交通委員說明。爰此,凍結本筆預算之三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本會因預算逐年遞減,無法針對飛安重要議題作深入探討及研究,以防患於未然。故自105年起年向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經費,期能藉此達成研究重大飛安議題之目標。

(二)謹將本會106年度科技計畫內容陳述如下:

安全預警方面:我國近年事故案例常涉及飛行員疲勞及航機發生衝/偏出跑道等因素,本計畫即針對此進行積極研究:

1.參考國際民航組織所倡導之疲勞風險管理系統,探討高風險航班的識別技術,評估我國民航人員疲勞風險問題,深化飛安會的調查工具及飛安改善建議;

2.預防航空器衝/偏出跑道一直是飛安研究重點,其中以溼滑跑道造成航機水飄的調查技術最為困難,相關研究甚少。本項研究擬針對跑道積水狀況,研究航空器煞車性能、側偏與水飄關聯性,提供跑道狀況監控與預警參考。

深化調查技術方面:飛航事故調查是本會主要業務,本計畫將執行下列三項研究以提升調查品質及調查技術:

1.建置事故肇因分析系統,以邏輯性分析工具提升調查品質,並有效控管飛安改善建議執行情形;

2.工程失效分析能量,將持續發展利用三維數位掃描

儀重建殘骸模型的方式,透過非破壞性檢測技術與高倍微觀觀察,輔以材料測試結果,研判材料破損模式,找出事故可能肇因;

3.有鑑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黑鷹直昇機隊已成軍,本計畫擬採購原廠紀錄器解讀設備,完備黑鷹直昇機相關解讀技術與調查能量;同時可協助空中勤務總隊發展飛航資料監控,建立主動預防機制,提升飛航安全。

二、「一般行政」經費凍結20%決議

決議內容: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經費46,620千元,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既無事前警覺,對國際形象影響至鉅;顯見我國國籍航空公司之管理與監督有不周之處,凍結20%,飛安會應加強列管追蹤民航主管機關對航空業者之管理機制及人員相關訓練,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本會對於復興航空二次空難飛安改建議追蹤已以更嚴謹之方式辦理,對於未達要求之改善措施將持續列管,直至完善為止。

(二)GE222及GE235二起事故分別於105年1月29日及105年6月30日發布最終事故調查報告。兩案調查報告總計提出45項飛安改善建

議,目前仍有14項未完成改善,持續由行政院列管中。

(三)為加強對復興航空之安全管理,本會在二案之調查報告中,針對安全管理制度,對民航監理機關提出建置一套更健全之安全管理系統,以有效執行監理業務之飛安改善建議。

(四)民航局業將國際民航組織第19號附約有關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之標準納入相關法規,要求業者據以執行;並發布民航通告,提供業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所需之參考指引。

肆、結語

本會調查每一件飛航事故均戮力以赴,期能為提升我國飛航安全盡最大心力。未來本會將更加嚴謹追蹤飛安改善建議各分項執行計畫之執行情形,並請行政院列管未完成之改善措施,以要求相關機關(構)務必確實具體完成其所提出之改善計畫。相信在各界的配合與合作下,我國的飛航安全能夠有更進一步的改善。

此外,本會將持續進行相關研究以提升調查能量,期藉更深入之事故調查,降低飛航事故的發生率;同時亦與民航監理機關、民航業者、學界及國際機構保持密切溝通管道,隨時交換安全訊息,共同為提升飛安而努力。

以上是本會的報告,感謝委員聆聽。敬祈各位委員不吝提出指導與建議,讓本會更進步。同時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事事如意!謝謝!

主席:喝酒的事你都忘記了,這是最重大的,你都沒有報告,2個月就有2件喝酒的,這個紀錄真是不得了的高。

現在進行詢答,作以下宣告:()詢答時間: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得延長1分鐘;()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截止;()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洪委員慈庸質詢。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召委提及最近和飛安有關的最大的新聞,就是接連2件機師酒測超標事件,分別發生在遠東航空和華信航空,同時提到2個月發生了2件,這個比例之高,過去15年中只發生3件,但近期在2個月內就發生2件。根據民航局的說法,酒測有3個關卡,第一個是人員自律,第二個是航空公司的檢測,第三個是航站檢測;而這2件都是到航站抽測才發現超標,顯然前面2個關卡都出現了問題。我想問的是,就你們的了解與調查,前面的問題到底出在在哪裡?為什麼會到第三關才發現酒測超標的問題?

主席:請飛安會黃主任委員答復。

黃主任委員煌煇:主席、各位委員。騎摩托車都不可以喝酒了,更何況是開飛機。以飛安會的立場,是絕對不允許開飛機的人在某種時間喝酒,我們希望民航局能夠立下比較重的罰則督促,並且在第一關、第二關就要做到,不要到第三關才發現,接著就請林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方才提到前面兩關,應該就是這次發生問題的重要原因,因為這兩件都是在第三關航站抽測才查到的。遠航的案子已經完成調查,這位駕駛本身沒有自律,也沒有在執勤前12小時停止喝酒,因此酒測值高達0.52,我們要求駕駛前來說明,他也沒有來,現在就直接吊照,他不能再開飛機。關於這部分的法令規定,方才主委也特別報告,執勤時間不可以碰觸酒精及藥物,而且是整個執勤時間,並不是只有行前,這樣的機制是全世界皆然,就是賦予航空公司要有一個機制,所以每一家航空公司根據這樣的法令會訂定作業管理手冊監督及要求同仁。這一次我們調查遠航後發現,總公司在臺北有做酒測,但中南部外站並沒有,根據這一點,我們處罰遠航60萬元罰款。而華航的部分,我們先讓機師停航接受調查,但華航已經將其開除。其實他們根本還沒上飛機,但現在只要意圖行使職務,又超過酒測標準的話,航空公司都採取非常嚴格的處分,就是直接開除。至於華航公司內部程序,我們還在調查中。

洪委員慈庸:這兩件會讓民眾非常擔心,因為主委也說連騎摩托車都不能喝酒了,怎麼還會有開飛機的機師喝酒後意圖駕駛飛機?這是讓人非常、非常害怕及擔心的事。所以我們要說這是管理有無落實的問題,也是民眾非常、非常擔憂的事情;這兩件都是在航站抽測時被發現,還有多少是沒有被抽到的?這件事情讓大家非常、非常擔憂。在此我要督促民航局,相關的督導及管理一定要落實,未來我們不希望再知道這樣的事情。遠航這件事情是在3月7日發生,但直到3月22日經民眾爆料才見報,這段時間並不短,到底飛安會和民航局有沒有掌握?為什麼沒有向大眾報告,而是等到這麼久之後才讓大家知道這件事?

林局長國顯:關於這類案件,通常航站一查出來就直接通報,透過內部通報系統向組長及我通報,我會向部、次長報告,所以內部都知道,也開始進行調查與停飛,而且是當場停飛,並要遠航那位同仁從高雄到台北來,所以是有即時處理。這樣的事件因為還在調查中,一般不會馬上對外宣布,但是會讓他停止執行勤務,以免造成更大損害。

洪委員慈庸:我提出這件事是希望相關單位千萬不要隱匿。

林局長國顯:不會。

洪委員慈庸:因為這是非常重大的事件。另外,今天的報告中有提到鋰電池的問題,主委表示要調查那幾個案件,現在帶電池上飛機是很普遍也無法避免的問題,你們有說未來會針對鋰電池的安全進行調查並提出建議,請問此事進度為何?

黃主任委員煌煇:請調查官說明現在要怎麼處理鋰電池的問題。

主席(趙委員正宇代):請飛安會王資深飛安調查官答復。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兩件調查案,其中一件現已在委員會審議,應該是下個月會結案,,另外一件差不多到9月、10月會結案;所以,兩個案子在今年下半年都會結案。

洪委員慈庸:我想民眾關心的是未來你們對於帶鋰電池上飛機提出的建議,我也希望你們能夠儘快提出。上個月美國已經宣布一個新措施,從中東和非洲8個國家、10個機場直飛美國,只要是比手機大的電子裝置都不能托運,但我們從台灣出去時,都說這些不能托運,一定要放在隨身行李裡面,所以,現在很多民眾都不清楚相關的規定,尤其杜拜機場也在名單之列,台灣有很多人會在杜拜轉機,我想你們都知道這件事,現在對於這些電池及裝置到底要怎麼攜帶,民眾是非常不清楚的。針對最近這些新措施,英國已經跟進,很多歐美國家也都在評估當中,我要問的是,民航局有沒有做這方面的宣導?或者是民眾要自行向航空公司確認現在的作法為何?

林局長國顯:報告委員,飛安會上次的調查就是要民航局再加強對民眾的宣導,而我們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要求航空公司在check in時一定要告知民眾,鋰電池或備用電池一定要放在身上隨身攜帶,不可以放在行李箱裡面,這是第一點。第二,關於委員提到8個國家、10個機場的部分,尤其是在杜拜,我們有很多飛機轉到歐洲、轉到美國,所以這一點是比較困擾,因為目前歐洲國家對美國這樣的規定有不同看法,目前是美國有這樣的限制,但歐洲還沒有很明確的執行。而美國這樣的限制會造成一個問題,那就是他們要求將大於手機的電子設備全部托運,可是這樣的設備中也有鋰電池,有些還不能拿出來,這也是為什麼歐洲國家對這一點尚未達成共識。我們只能儘量宣導民眾,手提的部分儘量帶符合航空公司的規定,否則一般來講,航空公司就不准許上飛機,譬如將電池寄放或者直接丟掉。

洪委員慈庸:現在大家都覺得非常confused,有些航空公司直接禁止旅客攜帶相關器材,如果民眾帶了,到底是要直接丟掉,還是怎麼辦?如果是商務人士,到了當地沒有這些器材怎麼辦?歐美國家因為恐攻這件事情做了很多嚴格的規定,而且每個國家的細節都不一樣,民眾和旅遊業者未必能夠清楚掌握,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民航局能夠積極掌握,並且宣導,不然民眾會非常非常困擾。

林局長國顯:我們會一直掌握,有定論之後就對外說明。

主席:請鄭委員寶清質詢。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天發生一件很大的事情,就是美國聯合航空用最暴力的方式把乘客架下飛機,對這個事件,民眾的反應非常差,先請問民航局局長,台灣的航空公司超賣機位情況嚴不嚴重?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一般不會公告這個數字,這是內部資料。

鄭委員寶清:但你們至少應該掌握情況嚴不嚴重。

林局長國顯:目前客訴並不多。

鄭委員寶清:大概是什麼時間超賣會最多?

林局長國顯:一般就是旺季的時候,譬如年節假期或是暑假,航空公司通常會希望在這種珍貴的時間座位不要浪費。

鄭委員寶清:我們有沒有一定的管理標準?就是隨便他們超賣,然後叫警察把人架下來?

林局長國顯:不會,我們目前……

鄭委員寶清:台灣絕對不會?

林局長國顯:台灣的航警不會這樣做。

鄭委員寶清:就是在上飛機之前和旅客談好條件?

林局長國顯:是,一般航空公司會在check in的時候就知道了。

鄭委員寶清:這次情況很離譜,有3個人要下來,另外1個不下來,旁邊的人說給我400元我就下來,結果不給,最後發生這種事情。我看到今天的報導,航空公司的股價立刻掉了台幣幾百億。

林局長國顯:對公司的形象影響非常大。

鄭委員寶清:所以台灣不會發生這種事情?要注意,不可以讓他們到機上去架人。

林局長國顯:不會。

鄭委員寶清:在下面就先談好。

林局長國顯:是,我們不會有這種事。

鄭委員寶清:另外,我們看到酒駕頻率很高,但主委剛才報告都沒有報告這個,你的飛安是在管理什麼?我看你在電視節目上都在講水的問題,沒在講飛安,雖然你是水這方面的專家,但你的職場是在管飛安,結果你報告了半天,最重要的酒駕問題都沒有報告。

主席:請飛安會黃主任委員答復。

黃主任委員煌煇:主席、各位委員。飛行員喝酒實在是不應該,我剛才有講過。

鄭委員寶清:但你的報告連一字都不提,不應該!

黃主任委員煌煇:因為案件沒有送到飛安會,我們就無從插手。

鄭委員寶清:你不能這樣講,沒有送到飛安會就統統不管?

黃主任委員煌煇:不,我們私底下可以責成民航局……

鄭委員寶清:你連講都不講,怎麼有責成?

黃主任委員煌煇:我私底下有跟他們講過了。

鄭委員寶清:局長,2個月發生2次,其實實際間隔不到1個月,一次在3月7日、一次在4月4日對不對?

林局長國顯:是。

鄭委員寶清:1個月發生2次是很嚴重的事情,你知道嗎?

林局長國顯:是。

鄭委員寶清:局長,嚴不嚴重?

林局長國顯:嚴重。

鄭委員寶清:為什麼會這麼嚴重?

林局長國顯:顯然這些機師自律能力太差,明知道要飛還喝酒。

鄭委員寶清:自律不行就要他律嘛!對不對?

林局長國顯:對。

鄭委員寶清:現在民航局有沒有想到要怎麼做?抽測頻率是多少?

林局長國顯:目前國內航空公司的部分不等,有的是百分之二十幾,有的是百分之三十幾,民航局在航站是第三關把關,理論上那一關是只針對狀態……

鄭委員寶清:百分之二十幾會不會太低?因為抽測比例很低,所以他們就……

林局長國顯:如果個人自律甚嚴,或者航空公司公司文化很嚴格,其實不一定要這樣處理。

鄭委員寶清:現在不是這樣講,什麼自律不自律,現在就是自律出現問題,所以需要他律,不到1個月發生2次,遠東航空那個人已經消失不見,要處罰他也處罰不到,罰錢也罰不到,已經沒有辦法處理。

林局長國顯:已經吊銷他的執照。

鄭委員寶清:只有吊銷執照,其他就沒事了。開車酒駕情節嚴重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輛車載4個人,總共是5條生命,酒駕肇事會被關。現在我請問你,可不可以全面測試?

林局長國顯:這是意圖,因為他根本沒有上飛機執勤。

鄭委員寶清:你這樣講不對。

林局長國顯:如果他已經上飛機,像加拿大航空那個就已經是問題了。

鄭委員寶清:如果你一直停在舊觀念就沒有辦法處理問題,如果搭計程車發現司機酒駕,可以叫他馬上停車,但搭飛機時發現機師有喝酒,我可不可以叫他停下來,我先下去?

林局長國顯:報告委員,他不能開飛機。

鄭委員寶清:但就是沒有查到,全世界喝了酒開飛機的一堆,台灣是比較嚴重而已。開車發生問題時是5個人的生命有問題,但最大的飛機可以載853人,有800多條生命在這個機師手上,只因為是抽測,結果沒有被抓到,那怎麼辦?

林局長國顯:我可能要再向委員報告一下,航空公司本身必須要有個機制非常嚴格……

鄭委員寶清:就算有機制,但法律沒有規定,現在就是我們的法律很離譜,輕型飛機酒駕納入民航法管理,結果最大的民航機卻不放在民航法,是放在哪裡管?

林局長國顯: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鄭委員寶清:管理規則不是法律,這麼危險的不管理,輕航機酒駕問題卻放在民航法裡面,這個要不要改?

林局長國顯:我們來檢討這一條。

鄭委員寶清:馬上要檢討。

林局長國顯:是。

鄭委員寶清:駕駛員只要喝了酒進入機場,制服都已經穿上了,我們就認為他要執行職務,像這種就應該判刑。

林局長國顯: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發覺這部分在民航法並沒有刑責,至於國際上的案例,各位可能有看到前幾天外國確實有機師被判刑,直接抓去關。

鄭委員寶清:有啦!美國西北航空一樣是直接抓去關,所以我們要朝這方面來修法。

林局長國顯:好。

鄭委員寶清:我們會提修法,只要喝酒,到了機場就視同執行職務,因為飛機一旦開了,就沒辦法在半途讓乘客下去。

林局長國顯:好,謝謝委員,我們來……

鄭委員寶清:局長,你同意不同意這樣做?

林局長國顯:我們同意從嚴處理。

鄭委員寶清:再來問你第二件事,要不要全面酒測?這不是很困難的事,現在開遊覽車的在上車前都要酒測啊!這有沒有辦法做到?

林局長國顯:跟委員報告,上次……

鄭委員寶清:上次在這邊講沒有多久,又發生第二件酒駕。

林局長國顯:上次是說我們不要比國外鬆,第二,我們至少做到5成以上。

鄭委員寶清:不要5成,就全面酒測,和遊覽車一樣,吹一下再上路,有沒有困難?

林局長國顯: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航空公司跟我們討論的結果,因為還有外站的問題,所以會比較困難。

鄭委員寶清:沒有什麼困難,要不要做而已,不做的話都有理由,要做就一定會有方法,可以不可以?我們現在就要實施全面酒測喔!很簡單,只要吹一下就可以知道了,沒有這麼困難,全世界很多國家都這樣做,就像只要到印度的所有飛機都要進行酒測,沒有酒測就不能上去,這個不是很困難的事情。

林局長國顯:兩週內開完會來跟……

鄭委員寶清:兩個禮拜後就開始實施,好不好?

林局長國顯:開完會來決定。

鄭委員寶清:不是開完會來決定,要不要你現在就做出決定!局長,要有肩膀!當局長的沒有肩膀,那要做什麼事!

林局長國顯:跟委員報告,我們要考慮產業界。

鄭委員寶清:沒什麼產業界啦!我們就是安全第一,計程車駕駛不可以酒駕,結果飛機駕駛可以酒駕,這不是太離譜嗎?局長,可以嗎?兩個禮拜後就開始實施,兩個禮拜是準備期,要他們酒測很簡單,沒那麼困難啊!

林局長國顯:報告委員,我們4月6日曾經召開會議要求他們不可以再犯;其次,我們上次是要求他們兩週內……

鄭委員寶清:你們只講自律,沒有講他律啊!

林局長國顯:這個是自律和他律。

鄭委員寶清:他律就是全面酒測,尤其是駕駛員,好不好?

林局長國顯:OK。

鄭委員寶清:他手上掌握這麼多人命!局長,你不要在這裡說好,結果沒有去做喔!我希望能夠在最快時間內實施,不一定兩個禮拜後實施,就是儘快能全面實施。

林局長國顯:兩個禮拜內討論出結果。

鄭委員寶清:討論出結果就馬上實施,好不好?

林局長國顯:然後我們依法制程序把它完成。

鄭委員寶清:修法部分我們來提案,美國酒駕直接送監獄的一堆,西北航空被送了好幾個,又不是沒有這個例子,對不對?

林局長國顯:好,謝謝。

主席(鄭委員寶清):希望局長可以確實實施,這又不是很困難的事!

請趙委員正宇質詢。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繼方才鄭委員的提問,酒駕問題真的很嚴重,開汽車一酒駕,馬上依公共危險罪抓到派出所做筆錄,然後送地檢署,再看檢察官要不要羈押,還要等到隔天,局長知道為什麼要等到隔天嗎?因為大部分人都是晚上喝酒,所以晚上人比較多,排隊就會比較久;或者檢察官人不在,要等到第二天上班時再移送。局長,最近大巴士、大客車肇事率也很高,即使發生重大事件最多傷害也只是幾十人,但一架飛機上有多少人?雖然有大飛機、小飛機,但最起碼都是一、二百人以上,是不是?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是。

趙委員正宇:我就覺得很奇怪,台灣有台灣的法律,台灣是一個國家,國家可以制訂法律,不管哪個國家的飛機飛到我們這裡然後飛出去,對不起,就要遵守我們國家的法律,我們可以訂一個法,就是在安檢出境時,讓機師酒測,也就是在機師上飛機前,順便酒測,局長,這有困難嗎?

林局長國顯:目前機員酒測,航空公司自己都有制訂制度,每家公司都不一樣。

趙委員正宇:我知道嘛!一個是自律,但航空公司抽測比率是39%,不到40%,然後就是你們的抽檢,上次你答復本席時表示抽檢率要加到5%,我跟你講,應該要100%,怎麼是5%呢?

林局長國顯:跟委員報告,以桃園機場為例,同一時間會有數十架飛機出境,如果都要排隊酒測,可能會耽誤到飛機的出勤。

趙委員正宇:我問你,誰排隊啊?

林局長國顯:一般酒測時都要有見證人,航空公司的酒測不是自己吹一吹……

趙委員正宇:派官方的人去啊!航警局那麼多人,對不對?司法警察配合一下嘛!這有什麼困難?局長,你有沒有通過關啊?

林局長國顯:機師報到的過程比較複雜,不像我們一般……

趙委員正宇:我知道比較複雜,但是他通關的速度會比較快,因為他是走公務門。

林局長國顯:因為他前面還有執勤報告,還有一些briefing要跟組員一起進行,所以他們在整個過程中,都會彼此互相看到,所以我上次也特別報告,像上次加拿大航空的正駕駛,就是上到飛機後,被副駕駛趕下來,意思就是說他們的制度是要求彼此之間要知道對方的正常狀況。

趙委員正宇:局長是認為法律沒有用,自律比較重要?

林局長國顯:自律非常重要,因為飛機在全世界各地飛行,應該都是要靠自律。

趙委員正宇:不過自律會有幾個人遵守呢?我碰過一個外科醫生,我請他喝茶、喝酒他都不喝,因為他說他是開心臟的,不能喝這些刺激性東西,怕手會抖、會麻,這是自律的問題,但是今天開飛機的人會不會自律?

林局長國顯:他應該要尊重,他的職位非常貴重,應該這麼說。

趙委員正宇:局長,速度要快一點,我們要趕快制訂我們自己的法律,好不好?我覺得這個是可行的,難道我們要宣導喝酒不開飛機,開飛機不喝酒嗎?這也不對嘛!是不是?這也太離譜了一點!

另外,剛才提到聯合航空機位超賣的問題,局長覺得那是不是針對華人?

林局長國顯:這應該不會是針對華人,每家航空公司都有自己拉人下來的策略,看他們是怎麼規定,有些是根據買的票價,有些是根據顧客是否為單獨旅行者,或是老人、小孩等等,他們都會有一個priority。

趙委員正宇:我看不止啦!還是要看是不是常常坐他們的飛機……

林局長國顯:那個也是……

趙委員正宇:那個也是嘛!還有就是看是不是重要人物,是不是?

林局長國顯:是。

趙委員正宇:我也曾經碰過超賣的情形,我的位子上坐了別人……

林局長國顯:航空公司應該不會請你下來。

趙委員正宇:不是啦!那是十幾年前我當議員時的事,我也沒有跟他講我是誰,因為我是唯一還沒有check in的乘客,一看到我他們就請我轉搭別的飛機,那是華航……

林局長國顯:一般是在check in就處理會比較好。

趙委員正宇:對!在check in處理,我說我不願意,不過那是華航要處理。我的位子被人家坐了,還請人家起來,這個很奇怪,怎麼可以依照身分來決定誰搭飛機呢?局長剛才說老弱婦孺,這個我可以認同,但不能依照客人的職務來處理,我覺得航空公司要特別注意,不要有身分差別,還有就是不要有種族歧視,我想國內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

林局長國顯:國內應該不會。

趙委員正宇:400美金還太少,應該多一點,今天如果補償多一點,要人家改個班機,或到別的航空公司搭乘,可能就會比較好處理。我覺得我們台灣不能有這樣的事發生。

另外,去年10月1日華航飛機發生機尾觸碰跑道事件,現在那架飛機怎麼了?修好了嗎?還是繼續在飛?

主席:請飛安會王資深飛安調查官答復。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主席、各位委員。案子現在飛安會在調查中,現在已到結案階段,飛機後面的處理,可能要請局裡回答比較了解。

林局長國顯:我請組長跟委員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標準組林組長答復。

林組長俊良:主席、各位委員。這架飛機已經在今年年初修復,修了大概三、四個月時間。

趙委員正宇:是不是蒙皮換一換而已?

林組長俊良:是請原廠技師前來協助修復。

趙委員正宇:修好多久以後會再檢查?就是金屬疲勞大概幾年?會不會像華航一樣,最後一個班次要飛到香港,準備賣給人家時,結果在空中解體,會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林組長俊良:應該不會,因為現在修理會伴隨要檢查的要項,包括方式、間距等等,都會有要求。

趙委員正宇:不要隨便亂修一修,十年後再檢查一次,每年定期檢查也沒有,X光也照不出來,有沒有?最後一趟飛過去要賣給人家,結果空中解體,所以壞事不要做太多,飛安是非常重要的事,該檢修就要檢修,這個要特別注意。

主委,你剛剛報告時提到偏離跑道問題,請問,為什麼會偏離跑道?為什麼台灣這類事故這麼多?

主席:請飛安會黃主任委員答復。

黃主任委員煌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大概有3成的情形是如此。

趙委員正宇:為什麼?是我們技不如人嗎?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報告委員,我們過去調查的案件中,大概有3成多是衝出和偏離跑道,衝出大概4件,其他都是偏出跑道,大部分是在夏季雷雨時,因為大側風的緣故,所以大部分是航空器落地之後,因為側風或是管制,方向控制不好,結果飛機就偏離跑道。

趙委員正宇:你也是機師嘛?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是。

趙委員正宇:你剛才講的部分,有這麼嚴重嗎?側風?它都已經落地了。你有沒有看到Youtube的影片?側風的話,它一樣不會偏。我覺得是技術的問題吧?你講的這些因素當然也是有可能,但沒有那麼嚴重吧?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大部分一定有側風,地面濕滑,加上飛行員的處理……

趙委員正宇:我覺得這是技術的問題,開完會之後要如何提升國內駕駛的訓練,這是很重要的事情。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是。

趙委員正宇:衝出跑道、偏離跑道最多的就是我們臺灣,這怎麼行?我們的機場又沒有比人家差,請你們特別留意。謝謝。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質詢。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多位同仁詢及機師酒駕的問題,很多的消費者或乘客可能沒有注意或想到自己在搭飛機時,該機的駕駛是否神志清醒,居然也會有酒駕的情況。此次被發現酒駕的機師是來自華信航空和遠東航空?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華航。

林委員俊憲:酒駕的機師……

林局長國顯:報告委員,他是酒測未過。

林委員俊憲:他是如何被發現酒測未過?

林局長國顯:是在我們航站抽檢到的。

林委員俊憲:你剛才又說,目前我們對於機師的酒測根本就是委託航空公司自主管理。

林局長國顯:這是法令規定,要求他們要有一個機制在。

林委員俊憲:有效嗎?我很擔心!這次被抓到是因為你們民航局去抽測查到的。

林局長國顯:這是漏網之魚,所以我們會課以公司責任……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把機師的酒測全部信賴於公司自主管理,本席以為此絕對不足,像這次就是被你們抽測到的,且民航局的抽測比率很低,就只有1.5%,是不是?

林局長國顯:3%到5%。

林委員俊憲:這樣就已經抓到2個了,如果你們把抽測比率提高到50%,我看人數會不得了,會不會如此?

林局長國顯:我們應該這麼說……

林委員俊憲:以5%來講,就已經抓到2個,則本席以為機師喝酒開飛機的狀況是會存在的。我告訴你,不是無法可管,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就包括飛機,所以,目前的嚇阻還不夠。如果機師被抓到酒測沒過,通常只會被罰款、停飛,嚴重者則撤照。航空公司有沒有附帶保證?

林局長國顯:有。

林委員俊憲:罰多少錢?

林局長國顯:遠航罰60萬元,華航則還在調查。

林委員俊憲:多一個零好不好?既然你委託航空公司,就要重罰航空公司,它才會認真……

林局長國顯:法規定的是60萬到300萬元。

林委員俊憲:但你們都只會罰60萬元而不會罰它300萬元,一定是最低罰。

林局長國顯:因為他15年來第一次,沒有累犯的話,……

林委員俊憲:誠如鄭委員寶清剛才詢及的,你們在給立法院的報告中應該要針對如何提高嚇阻去加強,因為這一次隨便抽測就被你們查到了,也許這種狀況所在都有,以後我們搭飛機時是不是得先到駕駛艙去看一看機師正常與否?

林局長國顯:我們4月6日就把所有航空公司找來,要求他們不可以再犯。

林委員俊憲:這是道德喊話,你們這樣的管理是建立在航空公司會良心發現、自主管理?

林局長國顯:應該說好的航空公司會非常重視這個……

林委員俊憲:每一家航空公司都很好嗎?

林局長國顯:要看它的實際狀況,所以我們會根據它的執行狀況……

林委員俊憲:你們是主管單位,就要負起該負的責任,應該要嚴肅看待此一問題。

林局長國顯:我們會嚴格監督,所以這一次我們要求航空公司都要負起責任。

林委員俊憲:我認為要加重處罰,包括航空公司的連帶責任至少要增加十倍。你罰它60萬元,根本是不痛不癢,同時,你要提高檢查的廣度和強度,百分之百檢查,有何不可?如果百分之百檢查,一天有幾班或幾位機師要受測?

林局長國顯:以松山機場為例,一天有一百多班,桃機則有六、七百班。

林委員俊憲:我不相信你們做不到,你要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同時,最近國際上有一個很受矚目的新聞,即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將乘客拖下機的事件,後來發現其原因是航空公司超賣。這裡有一個精確的統計數字,美國各航空公司超賣的機位將近50萬位,光是此次出事的聯合航空一年就超賣六萬多個位子,美國更大的一家國內航線─達美航空一年更超賣13萬個位子,請問,臺灣有相關的統計嗎?

林局長國顯:臺灣沒有,但我們的比率相對……

林委員俊憲:臺灣的航空公司有沒有超賣機位?

林局長國顯:應該有。

林委員俊憲:一定有。那你怎麼沒有掌握呢?

林局長國顯:這部分我們是從客訴來掌握資訊。過去幾年只有接獲3件。目前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各航空公司的乘載率都不到百分之百,平均大概在七、八成。如果……

林委員俊憲:應該說政府對於他們超賣的機位要有所掌握,當發生消費糾紛時,過去也沒有相關法令可以明確要求航空公司應該如何理賠,例如飛機誤點,到底誤多久算誤點、航空公司要如何理賠?過去航空公司都是贈送小禮物或提供飲食、住宿、轉機、升等等,但都沒有明確規範,民航局也缺乏SOP。萬一發生客訴或乘客與航空公司有糾紛,經常卡在國外回不來,乘客都擠在櫃臺跟航空公司大吼大叫。

林局長國顯:有時候不見得是航空公司的……

林委員俊憲:你到底是哪方的代表?你是航空公司的代表?你是民航局局長耶!怎麼一直幫他們講話?

林局長國顯:我只是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俊憲:你怎麼不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林局長國顯:我是站在消費者立場,但我要跟您報告,航空公司可能會因為航管或機場的操作……

林委員俊憲:你在幫航空公司找理由。

林局長國顯:航空公司沒辦法處理那一塊,它也是……

林委員俊憲:如果不是這些因素呢?

林局長國顯:如果該課責於航空公司,它一定要負責。

林委員俊憲:一般而言,客訴的話是自主管理。

林局長國顯:我們會檢視它是否該被課責。

林委員俊憲:我發現政府對相關的糾紛沒有明確的標準,只規定它要賠償,民航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就有規定要賠償,至於要怎麼賠,就看各航空公司的道德良心。好像是這樣子嘛?

林局長國顯:因為現在消費爭議還滿多樣化的,不太容易……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一直以來我們對這方面的管理都過於鬆散、不上軌道,就像酒測一樣,你說這個是交給航空公司自主管理,好的航空公司會管理得比較上軌道,但不是每一家航空公司都會管理得很好。

林局長國顯:是。

林委員俊憲:一國兩制、一國多制……

林局長國顯:這就是為何航空公司很重視其飛安紀錄,因為這個會影響……

林委員俊憲:既然如此,為何民航局的網站上不公布各航空公司的誤點率?準點率?哪一家最差?

林局長國顯:目前應該是遠東航空。

林委員俊憲:你可以上網去看看,根本查不到。你應該讓民眾可以直接在網站上清楚地看到才是。

林局長國顯:我們是有資料放在網站上,目前……

林委員俊憲:各航空公司良莠不齊,如果是自主管理的話,我認為政府應該要適度介入,尤其現在證實機師確實有喝酒,酒測未過,如果那天民航局沒抽測的話,那麼這名機師不就上飛機,就這樣開了?

林局長國顯:其實還有一關,也就是在機邊機務人員也會檢視,再者,正副駕駛彼此也會檢視,因為這類舉動會互相危害到對方,所以航空公司是規定得很嚴格的。

林委員俊憲:有發生過這種事嗎?

林局長國顯:加拿大航空就發生過……

林委員俊憲:我們一起開飛機,結果我發現你臉紅紅的,所以把你趕下機?

林局長國顯:是要趕下去。

林委員俊憲:有發生過嗎?

林局長國顯:前幾天加拿大航空就是這樣,正駕駛上飛機後,被副駕駛趕出去。

林委員俊憲:台灣有沒有?

林局長國顯:台灣沒有發生過這類事情。

林委員俊憲:所以民航局很好當啊!航空公司自主管理,機師間還要彼此監視?

林局長國顯:話不是這樣講,而且全世界天空每天都有好多飛機在飛……

林委員俊憲:其實抽測率只有3%,但即使只有3%,竟然就可以抓到兩家航空公司的機師酒測沒過,那麼實際狀況恐怕很嚴重。

林局長國顯:其實十幾年來也就這麼兩次。

林委員俊憲:究竟是過去未落實執行,還是機師都很守法?我認為事情既然發生了,那就好好面對。我希望民航局能面對問題,不要站在航空公司立場講話,因為你的話聽起來很像航空公司代表……

林局長國顯:我會監督航空公司。

林委員俊憲:你是民航局長,所以我要提醒你,要負起責任!

林局長國顯:但航空公司要健全才有辦法。

林委員俊憲:謝謝局長。

林局長國顯:謝謝委員。

主席:局長,你們才抽測3%,結果一個月就抽到兩人沒過?如果換算比率的話,代表有66人喝酒,這就是抽測的概率,好比擲筊就一定會出現神筊一樣,現在這種機率,代表有很多人喝酒,以致一個月不到竟然抽中兩個!我想民航局恐怕得研究一下全面實施檢測,並請將超賣報告給所有委員,讓委員知道去年超賣多少,避免台灣也發生類似情形。

請鄭委員運鵬質詢。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交通部民航局發出修法預告,打算將遙控無人機納入民航法規範,請問飛安會對此是否有掌握?

主席:請飛安會黃主任委員答復。

黃主任委員煌煇:主席、各位委員。有掌握到。到目前為止,世界各國尚未訂定對無人機的統一管制,所以我們希望民航局能先蒐集世界各國資料後再做通盤考慮。

鄭委員運鵬:他們的修法內容你贊成嗎?我就幾個部分提出請教。我知道飛安會預算非常少,僅次於黨產會,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煌煇:倒數第二名。

鄭委員運鵬:黨產會最少,再來就是你們,所以我想知道,一旦民航法修訂後,你們是否有能力做到。飛安會依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掌管飛安事故通報與處理,若民航局修正民航法後,將遙控飛機納入規範,那麼民航法第二條對航空器的定義就會多出一堆,分別是第十七款、第十八款及第十九款,統統納進去了。過去飛安會只處理有人駕駛的載具,不管是運貨或者載人,我們先不論是否進入飛航警示區,現在只要是玩家的遙控飛機在路邊撞上柱子,或者相撞,以致掉落撞上民眾,經過修法後這些統統變成飛安會的工作,請問主委知道嗎?

黃主任委員煌煇:我知道。

鄭委員運鵬:做得來嗎?

黃主任委員煌煇:有規範重量。

鄭委員運鵬:重量問題稍後再談。一旦修正案通過,玩家遙控飛機互撞或不小心玩壞了掉下來,都會變成飛安會必須調查的對象……

黃主任委員煌煇:玩家應該不會……

鄭委員運鵬:不會掉下來,還是不會互撞?

黃主任委員煌煇:這不會屬於飛安會的問題。

鄭委員運鵬:現在網路上的無人機產品到底有多少種?剛剛主委提到重量,我稍稍找了下發現,通常都會超過最低規定的250公克,也就是250公克以上要登記。現在螢幕上出現的是很早以前就有遙控飛機、遙控直昇機,以及近期流行的拍攝用無人機,其重量幾乎都在七、八百公克以上,未來這些都是飛安會要管的,因為大部分都超過250公克。林局長,是這樣沒錯吧?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是。

鄭委員運鵬:以後這些統統要列管?

林局長國顯:250公克以上要註冊。

鄭委員運鵬:註冊後會有條碼貼在明顯處。現在網路商店或者玩具店都有賣無人遙控飛機,可說到處都有,請問你們對於250公克以上必須登記的遙控飛機有概數嗎?我看屆時會有好幾萬件,民航局到處都有設點嗎?還是請玩家到派出所登記、列管,由你們在派出所發條碼?

林局長國顯:一般在銷售端就需要……

鄭委員運鵬:可是你們草案所規定的是自然人,草案第九十九條之十,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這怎麼是銷售端?抑或你們打算給商家條碼?

林局長國顯:我們最近已經請同仁前去宣導了,譬如三創園區的大疆,這是端點。其次,因為現在這類飛機有些還是玩家自己組裝的……

鄭委員運鵬:對,專業的還會改機,所以即使給了條碼也沒用。

林局長國顯:所以我們希望他們至少要來登記,畢竟超過250公克以上的遙控飛機不慎墜落的話是會傷人的。

鄭委員運鵬:我們來看幾則新聞,去年11月28日某議員母親被一台掉下來的遙控機砸到,想砸到議員媽媽有那麼容易嗎?台灣才多少議員?這就像你們在抓機師酒測一樣,才多少人啊?2015年時新聞曾報導,四年來國內已經發生13件無人機墜機事件,可預見未來飛安會如果有事的話,就是在處理無人機的問題!我認為這樣修法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重量250公克以上的無人機實在太多了,管不完的;第二,無人機造成的意外將改由飛安會處理,飛安會處理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事故都處理不完了,還要處理無人機撞牆或掉下來的事嗎?主委,你們真的有辦法處理嗎?

黃主任委員煌煇:照這種數量來看,應該沒有辦法。

鄭委員運鵬:沒有辦法?所以你們要對修法表示意見,因為你們就像飛安的最高法院,總不能什麼事都送最高法院吧?

黃主任委員煌煇:相關草案尚未送到飛安會……

鄭委員運鵬:但修法公告已經出來了,我都拿到了。

黃主任委員煌煇:還要送到委員會討論。

鄭委員運鵬:這件事飛安會一定要知道,還要評估自身的人力與能力。若照民航局現在修法的方向來看,真的會變成這樣,但我認為民航局不能把處理責任往飛安會丟!

林局長國顯:在修法過程中,我們都有找飛安會來討論。

鄭委員運鵬:你們有考慮過能量不足的問題嗎?

林局長國顯:其實飛安會也不需全部調查,因為飛安會可以界定一定的範圍,也就是委員剛剛提的,可認定哪樣屬於重大……

鄭委員運鵬:由誰調查?送派出所嗎?

林局長國顯:不管任何一案,民航局會全部調查,而飛安會是選擇……

鄭委員運鵬:我不相信民航局有那麼多人可以調查。

林局長國顯:目前是這樣處理。

鄭委員運鵬:你們要考慮自身的業務能量。剛才討論到機票超賣與機師酒測問題,這似乎都是民航局的業務。其實聯合航空在2013年就發生過類似事件,那次航空公司超賣,導致一位諾貝爾獎得主中籤被拉下來。根據民航法規定,若超賣的話,民航局必須協助處理,對不對?

林局長國顯:我們會要求航空公司妥善處理。

鄭委員運鵬:但民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民航局應協調處理之。

林局長國顯:對,就是要求航空公司處理。

鄭委員運鵬:現在雖然只有三件,但法律規定是「應」,所以民航局是事主。

林局長國顯:如果有這種事情通報到民航局,我們一定會列管,並要求航空公司提出說明。

鄭委員運鵬:針對超賣糾紛,目前並沒有法定賠償規定與定型化契約規範,沒有要求國籍航空至少要賠償幾倍,我在媒體報導上看到他們是不能超過1,400元美金以上,他們有個規範,目前我們有沒有?有沒有要求超賣要用里程數……

林局長國顯:這是美國的規範,我們沒有。

鄭委員運鵬:臺灣沒有,對不對?

林局長國顯:臺灣沒有。

鄭委員運鵬:所以是看各航空公司的規定,但最後如果發生糾紛,民航局要處理,你們是事主。

有關酒測部分,目前都是由你們抽測的,對不對?

林局長國顯:我們是最後一關。

鄭委員運鵬:民航公司自己沒有酒測嘛!

林局長國顯:有,依照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一百九十九條,他們要自己進行酒測。

鄭委員運鵬:上次華航事件之後,你們有要求國內航空公司要百分之百酒測,你說4月6日的會議中,有國內航空公司不願意配合,請問是哪一家?你說他們很重視商譽。

林局長國顯:他們不是不配合,而是表達在技術上有一點困難。

鄭委員運鵬:就像剛剛林委員所說的,你不能當航空公司的代表啊!是哪一家表達不願意配合、有困難?還是有好幾家?

林局長國顯:應該這樣講,很多航空公司在以往,甚至國外也不是百分之百酒測,所以他們的作法……

鄭委員運鵬:我知道,在臺灣,你可以把對機師要進行百分之百酒測當成安全品牌嘛!只有臺灣要求航空公司要自主,也要求要提供表格。到底是哪幾家不願意配合你們百分之百自行測驗的規範?華航願不願意配合?

林局長國顯:華航部分,這三個月我們要求他,他可以配合。

鄭委員運鵬:華信呢?

林局長國顯:華信可以。

鄭委員運鵬:遠東?

林局長國顯:遠東在上次違規時就要求他們了。

鄭委員運鵬:所以本來就有了嘛!長榮呢?

林局長國顯:長榮目前的比例比較低。

鄭委員運鵬:長榮願不願意配合?

林局長國顯:他們願意配合,但是他說他們有困難,所以要分階段實施。

鄭委員運鵬:所以你說有困難的就是長榮嗎?

林局長國顯:有幾家航空公司。

鄭委員運鵬:他的困難在哪裡?為什麼做不到?

林局長國顯:他們認為機師自律如果管得好,公司的自主管理就可以做到了。

鄭委員運鵬:所以只有華航的機師會喝酒,長榮的機師不會喝酒,他用人格保證,所以民航局不用管?

林局長國顯:也不能這樣說,其實華航有1,000多位駕駛,每個都潔身自愛,但偶爾還是有一、兩位……

鄭委員運鵬:長榮的就不會這樣嗎?

林局長國顯:不是這樣說啦!

鄭委員運鵬:局長,如果上網查詢,酒測器非常便宜,稍後也會有其他委員會詢問你們,甚至有便宜到200元就買得到的酒測器。

林局長國顯:我們用的不是這種酒測器。

鄭委員運鵬:所以他們要自行酒測是沒有問題的。

局長,我提出一個政策上的建議,現在是民航局自己抽測,但我希望你們不要變成事主,而是要當公親。在民航法第二十四條有關機務的部分,你們可以要求他們送資料來核備,你們就將百分之百酒測納入,而你們則是做最後的抽測,要求他們按月把報表送過來給你們,這個應該可以做得到吧?

林局長國顯:謝謝委員,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鄭委員運鵬:從民航法第二十四條著手,要他們自己去酒測,如果他們不願意就公布,認為有困難的航空公司都已經很清楚了,我不相信公布後他們還會認為很困難,他們一定會百分之百配合。

林局長國顯:謝謝委員,我們朝這裡來努力。

主席:這個一討論之後就找到方法了。

請黃委員國書質詢。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局長,國內機師的酒駕問題算嚴重嗎?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不是酒駕,而是還沒有上飛機前被我們酒測到,上飛機的就不知道。

黃委員國書:上飛機後就不知道了,所以在機師上飛機之前,你們就要進行必要的酒測。

林局長國顯:是。

黃委員國書:你認為臺灣的機師沒有通過酒測的情況,或是已經飲酒還去駕駛飛機的情況嚴不嚴重?

林局長國顯:這個沒有資料,我沒有辦法說明。

黃委員國書:所以你要有資料嘛!已經有好幾次的案例了,我認為民航局責無旁貸,你們一定要建立一套防範與處罰的制度,現在的制度如果不夠,你們還是要想辦法提出來。針對國內機師沒有通過酒測的問題,我希望民航局在一個月內要提出新的制度與規範。

林局長國顯:謝謝委員,我們在兩個禮拜內就會提出來。4月6日開會時就承諾要在兩個禮拜內提出來。

黃委員國書:另外,今天全球新聞報導美國聯航機位超賣,請問國內起飛的航空公司機位超賣的情形嚴不嚴重?

林局長國顯:有這種情況,但應該不嚴重,因為過去客訴只有3件。

黃委員國書:美國一年有47萬人,4.6萬人是非自願被拒登機,這部分美國有做統計,你覺得臺灣是否也需要有這部分的統計?還是不需要,因為客訴只有3件?

林局長國顯:可以統計。

黃委員國書:你們有沒有去統計?

林局長國顯:但是這個統計是航空公司端我們收回來的,老實講,如果航空公司能處理的,可能就不會報過來,我們也就無法得到實際上超賣的數字。

黃委員國書:所以你們要想辦法掌握到這樣的資料。

林局長國顯:所以春節和連假期間的離島航線,我們要求限時開票就是這個意思,就是希望他們把珍貴的資源充分運用,不要因為訂票沒有出現而浪費掉了,我們是用這種機制讓他們不要超賣,也不要overbooking。

黃委員國書:也就是說,對於國內航空公司機位超賣的情況,依照現行的制度,你們是默許他們去處理的。

林局長國顯:全世界都是這樣處理的。

黃委員國書:所以也沒有相關法制能夠規範,他們要超賣就超賣,是不是這樣?

林局長國顯:應該是說,如果超賣過程中能夠處理順當、旅客沒有抱怨,那就可以,因為這是私契約關係。

黃委員國書:問題是當旅客有抱怨時你們如何介入?

林局長國顯:我們要求航空公司要處理,看是提供賠償或是其他妥善處理。

黃委員國書:這樣太抽象了!我建議你們去評估,在美國這個問題非常嚴重,他們的飛航管制單位不會像臺灣用這種態度,當然你可以解釋這是因為國情不同,但是我希望民航局針對機位超賣問題要有所掌控。針對超賣情形,各航空公司如何善處的SOP,你們要有一些重要的原則性規範。

林局長國顯:好,謝謝委員,我們來處理。

黃委員國書:這個也可以在兩個禮拜內提出檢討報告,可以吧?

林局長國顯:我們會邀集航空公司來研議,並且會訂定於未來營運評鑑的績效裡面。

黃委員國書:好,這部分也請你們在兩個禮拜內提出。

另外,請問筆電可以攜帶上機嗎?

林局長國顯:可以。

黃委員國書:最近有傳出筆電變成炸彈的問題,已經有好幾個案例了,民航局對此如何規範?

林局長國顯:目前筆電都還是可以帶上飛機。

黃委員國書:因為現在有越來越新的技術可以躲過安檢,筆電可以變成炸彈!

林局長國顯:這一塊是全世界反恐所面臨到的最大困難,目前只有美國規定8個國家、10個機場的飛機,要進入美國時不能把超過手機大小的電子儀器帶上飛機。

黃委員國書: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也應該要有所因應?

林局長國顯:我們會關注,我剛才也報告過,其實歐洲國家還沒有認同這個作法,他們認為這樣也沒有辦法保障,因為放在行李的筆電也可以被啟動爆炸。

黃委員國書:但是民航局還是要有所因應。

林局長國顯:是,我們會一直關注這個部分。

黃委員國書:有關無人機闖入機場的部分,國防部馮部長說一律擊落,很好,請問到目前為止,有沒有任何一架無人機闖入機場而被擊落過?

林局長國顯:就我所知應該沒有。

黃委員國書:如果要依照國防部馮部長的說法去做,請問要用什麼來擊落?誰來擊落?

林局長國顯:這個可能要看部長怎麼實施……

黃委員國書:民用與軍用合署的機場,國防部也許有武器可以將它擊落,如果是單純民用的機場呢?例如松山機場。

林局長國顯:松山機場是軍民合用的。

黃委員國書:以桃園機場為例,如果有無人機闖入桃園機場,民航局用什麼方式來因應?有辦法擊落嗎?

林局長國顯:無人機進入管制範圍,會危害到有人載具的飛行安全,所以航管接獲通報時就會全部停止有人機的運作,先保障有人機的安全。把無人機定位出來後,如果能夠去除,就會趕快派航警予以去除,如果無法去除,就會管制到無人機消失,安全淨空後才讓飛機下來。這也是為什麼上次在台中發生的案例機場停了兩個小時,因為要保障有人飛機的安全,目前的作法就是這樣。

黃委員國書:好,等於無人機如果闖入民用機場,你們根本無法擊落它,是不是?

林局長國顯:有各種方式在研議中,但是沒有確保一定可以,因為全世界都面臨一樣的問題。

黃委員國書:民航局要針對無人機的管理提出民用航空法相關修法,是不是?

林局長國顯:是,已經在公告草案了。

黃委員國書:我要特別提醒局長,今年台北要舉辦世大運,過去曾經在重要球賽中,有無人機載旗幟進到球賽會場,引起騷動,造成嚴重衝突,今年的世大運,台北市政府和體育署有沒有跟民航局進行這方面的協調?

林局長國顯:有,薛副秘書長有帶他們的代表……

黃委員國書:如何防範?

林局長國顯:機場週邊就依照我們的規範處理,這有一定的管制範圍,但如果是在運動場館範圍,譬如像委員提出來的左邊及右邊圖片情形,台北市政府最近也制訂了有關無人機的自治管理條例,已經提出來了。

黃委員國書:你們會一律把它擊落嗎?會用什麼方式處理?

林局長國顯:上次台北市政府是引進一種新的射頻槍,但這個目前並不普遍……

黃委員國書:局長這樣講,表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成熟的機制,是不是?因為沒有辦法像國防部長說的,只要闖入一律擊落!你們沒有相關的策略可以處理?

林局長國顯:場館部分,其實會有維安員警在場作業,所以在場館週邊操作無人機應該比較容易被知道,但如果是在機場週邊的大範圍,則非常困難,因為機場週邊範圍很大,從跑道頭算起,南北15公里,左右6公里,範圍是非常大的。無人機操作器非常輕薄短小,動態也非常高……

黃委員國書:局長,這個問題提供你們參考,今年世大運真的要非常小心,希望在比賽之前,你們能有比較成熟的防範措施出來。

林局長國顯:台北市政府有訂定自治條例,他們會動用警察來進行安全的維護。

黃委員國書:好,我的意見提供你們參考。謝謝。

林局長國顯: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按照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基於對飛安的重視,對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及維護人員,必須針對他們執勤期間是否有受到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而影響飛安之情形實施抽測。目前這樣的檢測大概分成幾道關卡,第一道關卡是機師及相關人員的自律,第二是航空公司的自主檢測,比率大概是在3成左右,第三道關卡是航空站的抽測,目前國內航空站抽測比率大概是5%到10%左右,當然,最後一道關卡就是飛機上飛航組員相互的查看,就像上次加拿大航空公司的情形一樣。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對!那是很重要的。

李委員昆澤:那是重要的最後一道關卡。針對目前抽測的狀況,本席要請教局長,華航和遠東航空因為發生機師酒測超標情形,所以目前是實施百分之百檢測,是不是?

林局長國顯:是,還有德安航空公司,就是這三家。

李委員昆澤:他們實施全面酒測,預計為期多久?

林局長國顯:德安從上次到現在一直在執行,遠航和華航我們要求至少要3個月時間。

李委員昆澤:目前的酒測比率會不會提高?

林局長國顯:會提高。4月6日開會就已經要求至少要把這部分提高到50%以上。

李委員昆澤:50%是航空公司的自主抽測?

林局長國顯:是。

李委員昆澤:航空站相關的抽測呢?

林局長國顯:今天有幾位委員提出來要求要到百分之百,我們再跟航空公司討論。

李委員昆澤:目前航空公司的自主檢測大概3成左右,航空站則是1成左右,其實,目前檢測最重要的技術關鍵還是在於抽測時間有一定程序,是不是?

林局長國顯:跟委員補充說明,有關航空公司自主檢測部分,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他們要自己做,而且要把所有資料留下來讓我們抽驗,而航站裡面則是隨機抽測。剛才提到航空公司自主檢驗部分,其實都有一套機制,每家航空公司為了執行這個法令都有一套手冊,手冊上有規定他們要怎麼做相關抽測或是平常……

李委員昆澤:最主要還是酒精的抽測有一定繁瑣的程序。

林局長國顯:航空公司是比較繁瑣,不像一般汽車、客運駕駛的檢測。

李委員昆澤:針對酒測,現在警方都大量採用本席手上拿的這個酒測指揮棒,我們看到在短暫的等紅燈時間,辛苦的警察同仁就會針對騎機車的朋友一一請他們吹氣,其實它的監測度、靈敏度都非常高,現在我就請助理示範一下,他在手上擦上清潔用的酒精,然後我用指揮棒一揮,相關的檢測就可以從指揮棒上立即顯示出來,真的很方便。我要告訴飛安會相關官員及局長,這個指揮棒市面定價大概是1.3萬元,我們可以建議航空公司使用這種酒測指揮棒,就可以快速檢測出結果。因為在小機場要進行百分之百酒測可能沒有問題,但是像桃園機場、松山機場則非常困難,如果可以使用這樣一種酒測指揮棒,在測試靈敏度非常高的情況下,會縮短酒測時間。另外,航空站也可以添購這種酒測指揮棒,也可以加速檢測過程。

林局長國顯:非常謝謝委員,現在個人自律部分,有的航空公司是有配備簡易的酒精吹片等等,另外航空公司目前也採購比較精準、可以彈性運用的工具……

李委員昆澤:以這種指揮棒快速抽測,如果發現有反應,就可以另外請他到旁邊複測……

林局長國顯:是,至少航空公司自己先過濾。

李委員昆澤:按照航空器作業管理規則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如果每公升超過0.1毫克,不只是要停飛,而且要立即報告民航局,對不對?

林局長國顯:只要檢出就要報告民航局,不是超過0.1毫克才要報告民航局。

李委員昆澤:我們希望能加強相關酒測。另外,對於遠東航空公司,基於飛航安全,我們應該加以注意。首先從準點率來看,遠東準點率是國內各航空公司中最低的,國際航線準點率只有7成,兩岸航線準點率是7成6,國內航線準點率只有8成1,都是國內各航空公司中最低的,準點率之所以低的原因,第一,班機調度問題。第二,機械故障或是班機晚到。我們都知道遠東航空公司MD系列飛機機齡最高已到26年,零件妥善率也很有問題,請問王調查官,零件妥善率對於飛安的影響嚴不嚴重?

主席:請飛安會王資深飛安調查官答復。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主席、各位委員。只要經過適當的認證,通過檢測,事實上,航空器是沒有年限限制,但是它必須定期維修檢視。

李委員昆澤:遠東飛機很多發動機都已經沒有相關零件替換,都是把整個舊的發動機拆下來……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我們是以一般來講,當然,我們還是寧願是比較新的航空器,因為相對來講,新的是比舊的好。

李委員昆澤:局長,遠東航空公司目前有8架飛機是不是?

林局長國顯:是。

李委員昆澤:但目前執勤的只有5架,為什麼?

林局長國顯:最近又上來一架,所以目前是有6架在執勤。

李委員昆澤:有6架?有1架在檢修……

林局長國顯:2架在檢修。遠東的飛機確實比較老舊,大概是19到26年。

李委員昆澤:針對遠東的準點率及零件妥善率,基於對飛安的重視,民航局也做了一些主要處置措施,包括在他們的飛航總時數上嚴格管制等,這些我們都予以肯定,請問,現在在他們的每個航班上,是不是都有派人監管?

林局長國顯:每個航班能不能適航之前都要……

李委員昆澤:都要做相關處置?

林局長國顯:對,所以是很嚴格的控管。

李委員昆澤:針對他的飛安,我們必須好好督促,現在端午連假又到了,相關機票聽說3月27日已經開賣,是不是?

林局長國顯:一般都在兩個月前開賣。

李委員昆澤:遠東飛澎湖馬公、金門航線,尤其是澎湖馬公,旅遊旺季即將開始……

林局長國顯:是,他負擔很大責任及運量。

李委員昆澤:但是他的準點率是這樣的狀況,因為班機的調度、相關機械問題,以及民航局對他們飛航總時數的管理等等,是不是更要督促他們的飛安狀況?

林局長國顯:確實,目前他們申請國外包機,我們就會要求他們要評估總能量。

李委員昆澤:局長,他們的準點率要好好要求,飛安是不能打折的,對於他們的飛航總時數,以及相關機件維修,雖然王興中調查官非常有信心,認為零件妥善率沒有問題,也就沒有機齡的問題,但是還是要請王調查官好好注意遠東航空公司MD系列飛機的發電機零件妥善率,以及市面上是否還有這樣的零件,或是必須從舊有的發動機上去拆下相關零件來組裝等問題,因為這些對於安全的保障都是非常重要的。

林局長國顯:是,謝謝委員的提醒。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飛安會職司飛航安全調查,雖然最主要是在事故後的調查,但是飛安會也應該就飛安發揮更全方位的功能,所以請教主委,是不是只要有助於飛安,就應該突破現有框架?針對機師酒測超標,是不是也同意提出更嚴謹的事前防範之道?

主席:請飛安會黃主任委員答復。

黃主任委員煌煇: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一般開車酒駕都要坐牢,甚至馬上關到拘留所,航空飛行員哪裡只有罰款而已,以飛安立場來講,應該馬上抓去關。

陳委員歐珀:謝謝主委重視飛航安全。民航局表示過去15年機師酒測只發生過3起超標事件,但竟然這兩個月卻連續發生2次,顯見機師的自律是有鬆動現象,民航局表示未來要加強防範措施,今天很多委員建議應該全面酒測,針對這點,你們表示會召集相關單位討論,請問局長,如果全面酒測,以今天前面在座的這幾位,連我共6位,你覺得哪一個應該酒測?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全部要酒測。

陳委員歐珀:我們都要?

林局長國顯:理論上自己紀律好的……

陳委員歐珀:局長有沒有開過車?

林局長國顯:我自己開車。

陳委員歐珀:那會不會看到你就給你酒測?

林局長國顯:會啊!警察都是一視同仁。

陳委員歐珀:什麼叫酒測,你知道嗎?所以我跟你講,你不了解實務。一般來講,警察會先看狀況,聞聞有沒有酒精味道,臉有沒有紅。其實針對全面酒測,我的想法應該是「全面攔檢,必要酒測」,開玩笑!如果每個人都酒測,人家根本沒喝酒,幹嘛要酒測?你看我今天這個樣子,像不像有喝酒?不像嘛!前面在座的這幾位看起來也都不像,所以我們是需要稍微關心每一個人,但不是叫每個人都去吹氣測酒精濃度。

林局長國顯:這也是我剛才一直提到的,如果公司自律很好……

陳委員歐珀:我覺得「全面酒測」字面上的意思可能會跟一般的理解有誤差,為了加強安全,全面攔檢是有需要。局長之前提到機員互相注意,我想這也有點違反人性,大家都是好同事、好朋友,你喝點酒,我怎麼會跟你argue?

林局長國顯:報告委員,那會危害飛航安全,所以一般是要提出來的。

陳委員歐珀:對啊!所以我的想法是「全面攔檢,必要酒測」,提供你們參考。時間有限,我就不再談這個問題。

現在我要跟你談一個比較制度性的問題。這張圖我在本委員會至少已經介紹過4、5次了,我們不希望官官相護,就是飛安會、民航局、航空業者及桃機利益共生,飛安攸關全民安全,過去也有人討論過這些單位的人事糾葛,以華航為例,過去華航是交通部轄下單位,現在董事長也是交通部前次長,人事都是在這幾個單位裡換來換去,過去就有民航局長擔任飛安會主委的例子。往事就不再提,但是我覺得攸關飛航安全,不能有官官相護的心態。

林局長國顯:不會啦!

陳委員歐珀:應該要建立機制,其實包括我們立法委員,我們都不敢喝酒開車,警察要我們下車吹酒測器,我們也沒有人敢反對,因為都有錄影,所以我覺得要建立一個嚴謹的制度,也要給機師相當的尊嚴,而不是動不動就要求每個人都要吹氣測酒精濃度,我覺得這樣是有點矯枉過正,其實有沒有喝酒,相信任何人大概都可以看得出來,首先就是聞一聞味道,像警察在路邊攔檢,通常不就是先要求駕駛人搖下車窗,聞聞味道,如果有酒精味道,才要求駕駛人酒測,所以不是每個人一攔下來都要酒測。

最後,我要再提醒民航局,民航局現在對國內換新機審查非常積極,有關飛機的汰舊換新,這是為了飛航安全,而不是為了業者方便……

林局長國顯:政策上是希望他們汰舊換新。

陳委員歐珀:對嘛!所以應該考慮一下所要換的飛機機型,當然,業者也有整個營運成本的考量,過去國內線有767、757、321,現在ERJ 190大部分也都換成ATR,這個我都知道,大換小,當然是小比較不安全,但是我們也同意要考慮到航空公司的營運成本,因為安全第一很重要。根據國外飛安網站統計,從1994年到現在21年間,ATR72型飛機總共發生22起意外,其中發生9起的致命空難,9起裡面臺灣就占了4起,這個紀錄顯示ATR72型在飛安上比較有疑慮,這都是數據統計,現在我們大部分都換ATR72-600型,是不是?

林局長國顯:是。

陳委員歐珀:第一點,我們要去考量這樣的機型是不是安全。第二點,我希望民航局在審核的時候能盡你們的能力,因為舊的不安全,機齡已經超過20年了,但是要換的新的機型又是ATR72-600型,我們又對它過去的紀錄感到擔憂,所以局長要知道如何拿捏這個分寸。

林局長國顯:瞭解。跟委員報告,航空公司選飛機的種類和型式第一個當然是重視飛安,第二個才是經濟和效率性,他一定會去評估,否則他會自己找麻煩,這一點航空公司會做很嚴格的評估。第二,民航局在五階段審查會用滿嚴謹的態度,替國人把關。

陳委員歐珀:我們希望你從嚴從速,不要拖延,很多縣市長來拜託我,希望速度上能夠加強,所以必要人力的增加我們都贊成。最後,有關機師和空服員勞動條件的問題,根據105年到106年2月底國內12家航空公司就有6家違反勞動相關法規的紀錄,總數高達32件,顯見嚴重影響勞工權益。請局長提供105年到現在有關違反勞動法規的案件及處理結果,包括處分、改善,至少這35件的資料提供給我。

林局長國顯:違反勞動法令的部分是由勞動部處理,可能要找勞動部才有資料;違反民航法的部分,我這邊有。

陳委員歐珀:一併提供,我們要一起來重視。

林局長國顯:違反民航法的部分我們會提供給委員。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何委員欣純質詢。(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素月質詢。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身為主管機關,我們對於飛行安全的要求是不能有絲毫的馬虎,因為只要稍有差池,動輒關係數十名、上百名,甚至更多人的生命安全問題,所以,與其在事故後哀傷、遺憾或追究責任,不如在事前嚴防各種可能導致飛行安全的因素的發生更重要,是不是?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是,非常贊同。

陳委員素月:我們看到最近短短不到一個月就發生2件機師酒測值超標的事件,也讓國人對於飛行安全的信心動搖,我們要如何把關?請教主委,酒駕駕駛飛機會不會影響飛行安全?

主席:請飛安會黃主任委員答復。

黃主任委員煌煇:主席、各位委員。一定會影響。

陳委員素月:可是我們看到最近兩個案例,我們對於機師的酒測值超標是隨機抽檢發現的,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煌煇:是。

陳委員素月:有沒有可能存在沒有被抽檢到的狀況發生?

黃主任委員煌煇:理論上來講應該有可能。

陳委員素月:應該有可能,我們也沒有十分的把握認為沒有,可是這樣會不會隱藏很大的危險因子?我們看到民航局事後要求全面酒測,這是一個好的現象,但也引發很多人討論到底要不要全面酒測,可是對於關係著那麼多人生命的駕駛行為,本席認為應該要考慮全面酒測比較好。請問局長,如果進行全面酒測有沒有困難?

林局長國顯:目前的酒測是比較繁瑣,要有見證人、要列出資料,如果用一般比較簡易的方式大概就比較單純可以做,所以如果要做到百分之百酒測的話,我們可能會跟航空公司討論用什麼方式來達到這個目標,這是一個可以執行的目標。不過還是要一再強調,不是只有行前酒測,是整個執勤期間都要要求,所以這要靠航空公司的文化和自己內部的機制去督促所有的人,倒不是只有行前,或者說中間可以,因為有時候執勤出去是十幾個小時,休息一下幾天後才回來,其實整個時間都在執勤,航空公司有制訂一個SOP,我們會要求他們留下紀錄,由民航局來抽查。所以民航局不應該是幫他做那件事情,而是他自己要負起責任,我們只是抽查他們有沒有照他所說的去做到,用這種方式來防範會比較完整。

陳委員素月:民航局是最後的把關,機師的自律及航空公司的要求也都非常重要,機師肩負著所有乘客生命安全的重責大任,不能有絲毫馬虎的空間,剛剛黃主委有答復酒後駕駛飛機真的會影響飛安,可是本席查看飛安會創會到現在擬具的900多項關於飛安建議的改善事項裡面,好像從來沒有看到你們針對酒後駕駛飛機有任何督導或建議的意見。

黃主任委員煌煇:因為900多件發生的事件裡面,都沒有因為酒駕產生飛安的問題,如果有發生問題的話,一定會送到飛安會來調查。

陳委員素月:所以建議事項指的是事故後所擬具的原因?

黃主任委員煌煇:對。

陳委員素月:但是我一開始就強調,事前的防範更重要,因為我們要去設想各種可能影響飛安的因素,我們要嚴防、杜絕這些因素的發生,我想這是更重要的。

黃主任委員煌煇:我們會更積極來督促民航局這方面的規範。

陳委員素月:這也是本席所要求的,飛安會應該針對這部分要有更積極的作為,主委有什麼想法?

黃主任委員煌煇:民航局跟業者訂出來的這些規範,我們要求他們送到飛安會,經過委員討論以後,看有什麼地方可以再加強的。

陳委員素月:因為最近連續兩件機師酒測值超標,所以讓大家關心到這個問題,事實上,影響飛安問題的不只是機師,包括地勤人員是否涉及酒駕的問題,我們在這部分有沒有把關?

林局長國顯:我們的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裡面有四類人是要很嚴謹地控制的,你提的地勤可能是指臺勤、桃勤這類在地面服務的,這類我們安全管理系統(SMS)裡面有要求他們要做酒測,比照航空公司的做法,由他們留下紀錄,我們來抽測,目前是輔導臺勤、長勤和桃勤三大公司先來處理,把紀錄留下來。

陳委員素月:我們看到過去的紀錄,在2011年和2015年都曾經發生飛機被地勤車擦撞導致引擎受損或機翼受損的案件。

林局長國顯:這種一下來都要馬上先做酒測,確認他是不是有喝酒,再詳細調查發生這個事件的原因。

陳委員素月:這是事後的調查,我是說上班之前有沒有這樣的防範?

林局長國顯:我們也會抽查。

陳委員素月:我覺得在地勤的部分也是非常重要,因為地勤的貨盤車在機場裡面穿梭,也會影響到整個飛行的安全,所以這部分也是非常重要,我們也希望飛安會在這部分也能進行督導。

另外,有關機齡老舊的問題,請問局長,就你所瞭解,目前我們國內航空公司的機齡狀況大概如何?

林局長國顯:有些航空公司的平均機齡還算低,但是有幾家航空公司的機齡相對高,例如遠航平均機齡大概快到23年,有8架在19到26年;有的航空公司像德安就全部是新的,所以狀況不一樣,我們再把統計資料送給委員,網路上也有,我們以後把這個資料定期放在網路上給民眾知道,每一家航空公司、每一架飛機的機齡都有。

陳委員素月:機齡老舊會不會影響飛安?

林局長國顯:這個問題是全世界的,只要是14年以上的飛機就叫高齡機,在5年內要做完一次完整的大檢查,檢查完以後,我們都還要求拍照存證,19年完成第一次,19年以後每7年要做一次,像美國達美航空也有好幾百架30、40年的老飛機,但就是照SOP去檢視,讓它可以適航。

陳委員素月:因為我們發現機齡老舊可能會導致飛機的維修零件取得不易的問題,所以我覺得在機齡的管制或維修的督導……

林局長國顯:是,重點還是在維修有沒有照標準。

陳委員素月:維修的部分可能也要嚴加把關。另外有關民航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針對民用航空器的機齡、飛航時數或維修紀錄及駕駛員的飛航時數都要公開。

林局長國顯:有,我們有公布。

陳委員素月:可是我們發現國內幾家公司並沒有如實去更新跟登錄。

林局長國顯:有,我們再把資訊提供給你,可能再比對一下是不是按期,不過這是要公布的。

陳委員素月:這是要公布的,如果違反的話是要罰款的。

林局長國顯:是,有罰則。

陳委員素月:對於飛安的把關是民航局和飛安會最重大的職責,在這部分真的要嚴加把關。

林局長國顯:謝謝委員期勉。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質詢。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黃主委,我們是第一次在立法院見面。

主席:請飛安會黃主任委員答復。

黃主任委員煌煇:主席、各位委員。第二次。

鍾委員佳濱:你記憶比我好。我先請教林局長,目前民航局在行政院屬於幾級機關?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三級機關。

鍾委員佳濱:請問黃主委,飛安會是幾級機關?

黃主任委員煌煇:獨立機關,但是比照三級。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不歸民航局管?

黃主任委員煌煇:理論上是直接歸行政院。

鍾委員佳濱:因為在2015年年底的時候,你受到毛前院長的邀請來出任飛安委員會主任委員,那時候報紙說因為你專長於流體力學,所以適合飛安的專業,這個說法你也接受吧?

黃主任委員煌煇:流體力學跟空氣動力學是一樣的。

鍾委員佳濱:根據組織法,你是兼任,請問你目前的專職是什麼?

黃主任委員煌煇:已經正式退休了,2月1日退休。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是退休人員來兼飛安會主任委員?

黃主任委員煌煇:對,這樣比較有時間看飛安。

鍾委員佳濱:所以是不是以後我們要找專業人士就找退休人員,這樣比較有時間專任在飛安,是不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煌煇:由行政院決定。

鍾委員佳濱:不然我想請林局長也辦退休,然後用兼任的方式來接民航局,這樣有更多時間來照顧飛安!我們來看一下目前飛安委員會的組織,在你就任之後,去年年底飛安會有提出一個報告,就是有關飛安會是不是要擴充成為一個管轄、主政範圍比較大的單位,你知道吧?

黃主任委員煌煇:是。

鍾委員佳濱:請你說明一下這是怎樣一個報告。

黃主任委員煌煇:那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責成飛安會去考慮是不是把飛安會變成運輸安全委員會。

鍾委員佳濱:很好,這是立法院要求,不是你們主動的。

黃主任委員煌煇:行政院也要我們檢討,兩個大院都希望我們檢討。

鍾委員佳濱:你的方向是什麼?你認可往這方面推動嗎?

黃主任委員煌煇:我認為不只飛安,海安也很重要,高速路安全也很重要。

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下這個組織圖,其實前面幾位委員在之前的會期也問過,目前飛安會編制3個組,預算員額只有24位,7位委員都是兼任,以交通部來講,交通部106年一年預算大概537億多元,飛安會的預算不到後面的零頭,連8,000萬元都沒有,大概只有5,000到6,000萬元,以臺灣人口規模來講,這樣的規模對不對,我們來比較一下。我們看美國的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它包含了航空、地面運輸、海洋,甚至地底下的管線也都包含在內。假如未來我們把飛安會調整成運輸安全委員會,是不是要比照美國這樣的規格呢?

黃主任委員煌煇:理論上是這樣,因為很多人可能不了解,海安比飛安發生的事故更多。

鍾委員佳濱:對,沒錯!那地面運輸呢?

黃主任委員煌煇:也是一樣很多。

鍾委員佳濱:好,美國的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也是一個獨立機關,因為他們沒有行政院,所以成員是由總統任命,雇員約400人,預算規模為1年1億元。當然,依照美國的人口規模,這算是還可以啦!

我們來看日本。日本的運輸安全委員會是個「外局」,也就是附屬機關、部屬機關或署的意思。它的委員分為兩種,7人是常任,5人是非常任。因為我們查不到預算規模,只能以人口規模來推算,它目前有176個員額,依照臺灣的人口規模,我們設40人至50人是合理的,請問你未來的規劃為何?

黃主任委員煌煇:大概也是50個。

鍾委員佳濱:你認為未來的運輸安全委員會要包含航空、軌 道、水路這三個主要的部分。只有軌道,沒有包含公路,為什麼你們沒有把公路運輸包含進去?

黃主任委員煌煇:因為理論上是針對很極端性的事故,所以我們就把高速鐵路納進去。

鍾委員佳濱:捷運也有嗎?

黃主任委員煌煇:捷運沒有。

鍾委員佳濱:臺鐵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煌煇:沒有。

鍾委員佳濱:阿里山鐵路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煌煇:沒有。

鍾委員佳濱:可是你們在報告當中把這三個都放進去了啊!

黃主任委員煌煇:軌道都有。

鍾委員佳濱:軌道是不是這三個都有?

黃主任委員煌煇:軌道這三個都有,公路只有高速公路。

鍾委員佳濱:公路只有高速公路,但是軌道部分包含了高鐵、捷運、阿里山森林鐵道和臺鐵。

其實我今天不只是著眼於飛安,也要幫我們國人在各種運輸安全上提出呼籲,這不是指我希望飛安會擴權、擴能、擴充機構,不是的!我是要問一個根本的問題:為什麼到目前為止,所有飛安會的委員(包括你在內)都是兼任的?你認為原因為何?

黃主任委員煌煇:因為替國家節省錢。

鍾委員佳濱:不是替國家節省錢,而是因為飛安事故相對很少啦!

黃主任委員煌煇:對,就是這樣。如果是常任的話,他就要領全薪。現在一個人是領7,500元,我只有領3,000元。

鍾委員佳濱:我知道你每次出席都領3,000元。

黃主任委員煌煇:對。

鍾委員佳濱:所以問題出在哪裡?由於飛安會管轄的範圍、次數相當少,做的事情不多,所以即使我們設了這個機構,它也沒有很多的預算和員額。不過也因為如此,在飛安事故發生時,它就變得有一點心有餘而力不足。

黃主任委員煌煇:沒有、沒有!委員可能不了解,如果發生事故要進行調查的話,就要動用行政院的預備金。

鍾委員佳濱:好,但是你們常設人力所能維持的業務面是有限的。

黃主任委員煌煇:研究能量是有限的。

鍾委員佳濱:所以如果從國家行政機構的經濟效能來說,既然要成立,就要讓這個委員會像美、日的運輸安全委員會一樣,管的事項多一點,而且這些事故相較於飛安,可能發生的機率高一點,這樣就能讓整體的業務量維持在最適規模,你們的考量是不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煌煇:是。

鍾委員佳濱:過去你們備詢時大概都由民航局長陪同,我覺得未來主委備詢時,應該是由交通部長陪同,因為目前我們的水路運輸安全是由交通部底下的航港局在負責……

黃主任委員煌煇:航政司。

鍾委員佳濱:是航政司。發生了海事、海難,他們都只是做責任的鑑定,對不對?如果未來運輸安全委員會要擴充到軌道、水路,你認為除了責任鑑定之外,應該積極地發揮什麼樣的功能?

黃主任委員煌煇:應該把事前可能發生的問題都予以釐清,督促主管機關把事情做好,要有預防措施。

鍾委員佳濱:簡言之,目前飛安會只能在發生飛安事故之後,做出責任的判定;對於如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在某個程度上,對於交通部所屬的各單位(不管是民航局、路政司、航政司),你們不一定有辦法直接要求。所以未來如果成立了擴充責任的運輸安全委員會,你們也希望能夠把這樣的功能放進來。

黃主任委員煌煇:對。

鍾委員佳濱:假如你是那時候的主任委員,你們所做的決定,民航局就要遵從。民航局同不同意?

林局長國顯:現在就已經遵從了。

鍾委員佳濱:你滿客氣的。為了避免飛安事故再次發生,目前飛安委員會有要求民航局做什麼改進嗎?有沒有?

林局長國顯:有。

鍾委員佳濱:你舉個例子來說明。

林局長國顯:例如駕駛員是不是適性,上次發生復興航空的事件之後,他們就要求機師的訓練、養成過程、檢測過程要更精進,這部分我們會參考,也會拿飛安會的意見來檢視我們目前做得夠不夠好,以做為事後的防範。

鍾委員佳濱:那有具體的改進作為,以呼應飛安委員會的意見嗎?有沒有?

林局長國顯:有,這是一定要的,這些事情行政院也都列管了。

鍾委員佳濱:因為這會涉及到未來要不要從飛安會變成運輸安全委員會,這部分要透過立法院修改組織法,但是立法院需要一個明確的證明。目前飛安會只管飛安,而民航局也從善如流,按照你們鑑定的結果,對於飛安進行檢討,提出改進作為。那就請兩位整理出一份書面,送至本委員會,讓我們知道過去飛安會對飛行安全提出什麼改進作為;而民航局從善如流、接納這些建議後有何具體成效。這樣未來我們要修法時,就會知道這是有效的互動,確實有必要擴充。如果我們把它擴充成運輸安全委員會,但它對於未來交通運輸安全所提出來的改善措施,其他相關部門都置之不理的話,那也沒有用。請問兩位可以做到嗎?

林局長國顯:可以。

鍾委員佳濱:我要徵詢主席的同意,請他們一個月內將書面送至本委員會,我就不再提臨時提案了,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煌煇:可以。

主席:好,一個月送至本委員會。

請李委員鴻鈞質詢。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許多委員同仁關心的不外乎幾個問題,大概就是駕駛酒測和機位超賣的問題。有關駕駛的酒測,據我了解,華航的報到處就擺了一台酒測的儀器,可是他是採自主管理,你要是昨天晚上有喝酒,你就自己吹吹看,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他是自己先過濾,公司也會排,公司排的就比較嚴謹。

李委員鴻鈞:後面的話就是抽測檢驗的部分嘛!

林局長國顯:對,公司的抽測檢驗。

李委員鴻鈞:前面的話是自主管理。

林局長國顯:對,他自己要知道……

李委員鴻鈞:其實本來就有這個機制。既然有這樣的程序,為什麼還會有人酒測沒過?這表示有逃避心理的問題存在嘛!既然報到處都有擺設這種東西,我們是不是可以做個調整?其實吹一下只需要一點點的時間,而且空服員也要酒測啊!如果空服員要全面檢測的話,時間會比較長;不過真正的關鍵還是在於駕駛,所以只要駕駛在報到時自己吹一下,然後把這些資料定期呈報給民航局,這樣就好了嘛!你們也不需要再去抽樣,抽樣只是看他有沒有造假的問題。你只要把規定改成這個樣子,後面的問題就解決得差不多了吧!

林局長國顯:謝謝委員,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李委員鴻鈞:因為他本身就已經有這個東西,差別只是在於自主管理或強制管理而已嘛!

林局長國顯:因為原來抽測的標準和制度比較嚴謹,和大家認知的公、鐵路可能不太一樣。

李委員鴻鈞:可以朝這個方向去檢討。

林局長國顯:是。

李委員鴻鈞:另外,機位超賣最主要是因為它是熱門航線,以臺灣為例,你認為桃園機場機位超賣的機會多不多?應該不多,都是在松山機場。

林局長國顯:是。

李委員鴻鈞:前幾天,我的太太和小孩要去日本,位子老早就訂好了,前一天航空公司打電話問她,可不可以改到明天,因為他們超賣機位。這不是我們臺灣的航空公司,而是日本的航空公司。機位超賣時,他會問散客可不可以換時間,不會找團客。反正她也沒差那一天,她就配合移到第二天。

林局長國顯:一般都事前處理。

李委員鴻鈞:對,這就是能否配合的問題。我要講的是,松山機場是一個繁忙的機場,尤其最近又是日本的櫻花季,幾乎班班超賣,這是必然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日本的團客要到臺灣來,也經常訂不到位子,民航局有無正視這個問題?

林局長國顯:是,最近確實有這樣的反映。

李委員鴻鈞:我們想要提升國內的觀光,拉高各國的觀光客,以減低陸客的衝擊。可是人家卻向我反映,他們想要到臺灣來,還沒有機位耶!

林局長國顯:我也要藉此機會向李委員報告,我們只有松山機場有限航班數,每一週28班對開;其他機場都沒有,所以它其實是可以增班的。

李委員鴻鈞: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我們可以藉由這個機會和日本重新談判,28班次究竟夠不夠?當然,這也牽涉到松山機場的容量問題……

林局長國顯:對,主要是松山機場,其他機場都沒有限制。

李委員鴻鈞:現在松山機場也不到百分之百,大概是9成左右。

林局長國顯:你說的是……

李委員鴻鈞:飛機起降容量。

林局長國顯:尖峰時段是比較滿,離峰當然還可以。

李委員鴻鈞:在這種情況下,既然日方有這樣的需求,我們可以重新和日方談嘛!現在是28班,我們是不是可以再增加2班,變成30班?

林局長國顯:主要是羽田和松山這兩個機場剛好都很忙。

李委員鴻鈞:松山機場的問題,我們可以調整嘛!我們可以針對尖峰、離峰等各方面進行調整。羽田那邊也可以協調,請他們把空間讓出來嘛!藉由這樣的機會、藉由這樣的需求,我們可以順向操作,談出對我們有利的方向。

林局長國顯:好,我們會和日方協調。其實桃園以南的其他機場都可以飛,沒有限制。

李委員鴻鈞:可是桃園以南的機場,人家就不要嘛!他就是要到臺北松山,這我們大家都心知肚明。你叫他飛到桃園以南,他就不要了!這是事實,也是現實嘛!我們就藉由這個議題順向操作,好不好?

林局長國顯:謝謝委員,我們來和他們溝通。

李委員鴻鈞:另外,從2006年至2015年,自駕的輕航機事故不下10件、超過7人死亡,請問飛安會有沒有針對此事做過調查?

主席:請飛安會王資深飛安調查官答復。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主席、各位委員。航空器全毀或人員死亡、重傷的,飛安會都會介入調查。

李委員鴻鈞:所以這7人死亡,我們都有調查?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我們統統都有介入調查,也會提出調查報告。

李委員鴻鈞:其實當初立法院在討論要不要開放輕航機的時候,我就持很大的意見。你把它當成一個娛樂、一種運動,可是臺灣的範圍這麼小,輕航機適不適合開放令人存疑。輕航機一旦飛上天以後,你無從管理,飛安會也好、民航局也好,我們對輕航機是怎麼管理的?你也無從管起啊!更遑論現在的無人機。

林局長國顯:我請組長來向委員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標準組林組長答復。

林組長俊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對無人機的管理,從民航法……

李委員鴻鈞:我不是談無人機,我現在和你談的是輕航機。

林組長俊良:有關輕航機的管理,民航法規範的是,第一個,要活動團體自律;第二個,要有空間、場地……

李委員鴻鈞:所以你都是要求他們自律嘛!

林組長俊良:沒有,我們會核准他完整的……

李委員鴻鈞:我問你,現在輕航機有沒有裝GPS?

林組長俊良:有一些有,大部分沒有。

李委員鴻鈞:那就對啦!你既然要讓它飛上天,為什麼不強制它裝GPS呢?如果它飛上天之後掉下來,他自己怎麼樣是他自己負責;如果它掉到民房、砸到車子或人,這就變成公安事件了嘛!現在只是還沒有發生那麼嚴重的事件,一旦發生了,我們再來檢討就來不及了嘛!所以當初要開放輕航機的時候,我就抱持很大的疑問。你為什麼不讓它裝GPS呢?

林組長俊良:基本上,我們鼓勵裝GPS。

李委員鴻鈞:我講的不是鼓勵。

林組長俊良:但是那有適航性的問題,不能自己帶上去……

李委員鴻鈞:我覺得這還是會牽涉到公安的問題,你們和飛安會要好好地檢討一下,是不是要強制這些輕航機裝GPS。

林局長國顯:好,我們來評估、建議。

李委員鴻鈞:好,謝謝。

林局長國顯: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徐委員榛蔚、黃委員昭順、江委員啟臣、吳委員志揚、鄭委員天財、孔委員文吉、林委員德福、盧委員秀燕、劉委員世芳、陳委員明文及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現在請周委員春米質詢。

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飛航事故調查法的提案機關為何?

主席:請飛安會黃主任委員答復。

黃主任委員煌煇:主席、各位委員。是飛安會。

周委員春米:是飛安會,不是民航局?

黃主任委員煌煇:調查法是飛安會主管。

周委員春米:所以飛安會有法律的提案權?

黃主任委員煌煇:有,調查法裡面規定要怎麼調查,這些是由飛安會的委員通過的。

周委員春米:我要請教的是,飛航事故調查法的提案機關是飛安會嗎?

黃主任委員煌煇:是。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飛安會的預算為六千多萬元,我們今天審查預算的解凍案,其中有一個是「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約八百多萬元。我今天要討論的是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五條之一自願報告的部分,主委知道我們每年提出來的飛安自願報告有幾件嗎?

黃主任委員煌煇:大概三十幾件而已。

周委員春米:三十幾件。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例,去年入境航機架次高達二十四萬多班次,這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而我們全國的自願報告每年平均是三十幾件,去年是38件,這樣的比率正常嗎?這樣的比率好嗎?

黃主任委員煌煇:在臺灣,他們都不太願意提出自願報告。

周委員春米:為什麼?

黃主任委員煌煇:因為提出來之後,有時候會被航空公司或民航局點記號。因為他向飛安會……

周委員春米:自願報告是誰提的?是航空公司或飛行……

黃主任委員煌煇:現在已經擴及機師人員、地勤人員,甚至連空服員,我們都鼓勵他們發現問題就提出來,讓我們了解。

周委員春米:但他們還是有壓力?

黃主任委員煌煇:對。

周委員春米:自願報告是一個應該鼓勵的措施,而且是例行執行的措施,去年只有38件,顯然這個比率是很低的!

黃主任委員煌煇:所以上次……

周委員春米:那有什麼改善方法呢?

黃主任委員煌煇:我們是採鼓勵的方式。上次交通委員會責成我們一定要溝通,去年我們經過委員會的同意,廣發給機師、地勤人員和維修人員,所以這一次有38件回來。

周委員春米:所以主委你是滿意的?因為去年我們凍結相關預算,所以你們廣發公文,105年才多出8件?

黃主任委員煌煇:我是不滿意的,我希望從修改民航法著手,針對飛安自願報告裡涉及的責任問題,能夠予以釐清,這樣的話,很多相關人員就願意報告。

周委員春米:好,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五條之一規定,飛安會應建置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其建置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且應對資料來源提供保護。條文已經明白規定「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但從主委的說明聽起來,將來還是有可能依據這份自願報告做為處分或追究責任的結論,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煌煇:沒有,這是對飛安會而言,但是對民航局或是航空公司,我們沒有辦法要求他們。

周委員春米:可是這是法律層次的規定,難道只能拘束飛安會?

黃主任委員煌煇:相關人員對飛安會提供這些資料,我們會保護他,但是……

周委員春米:對啊!你們已經在法律層次上鼓勵他們提供報告,並告訴他們會保護資料提供來源,將來也不會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難道民航局不必受此拘束嗎?以我們對法律的解釋來看,應該不是只有飛安會要受到拘束吧?這已經是法律層次了耶!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民航局自己也有建置一個主動報告的系統,像去年我們有85件強制報告,490件異常報告,還有局長信箱裡也有上千件的報告。

周委員春米:那是報告,我們現在講得是自願報告。

林局長國顯:其實都是一樣的意思,其目的都是要發掘可能潛在的飛安問題,即早改正,所以如果是主動報告或自願報告,沒有涉及到其他刑責,我們一般是會免責或減輕其責,但如果是很嚴重的事情,即使報告了,可能還是得處分,那就不一定……

周委員春米:所以說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五條之一鼓勵他們自願報告,但事實上是沒有拘束力,就是將來還有刑事……

林局長國顯:飛安會不會處分他,但是民航局的部分有另外的規定。

周委員春米:這樣還是沒有辦法達到效果,因為大家還是會怕,而且我們的立法模式跟美國的立法模式不太一樣,我們比較客氣,就是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那是以什麼為目的呢?而且將來還是有處分或追究責任的可能性,這個疑慮還是存在的嘛!

黃主任委員煌煇:所以我剛才跟周委員報告,我們是希望民航局在這方面可以把相關法律修得更好一點。

周委員春米:民航局要修正什麼法呢?請局長解釋一下吧!

林局長國顯:這個問題,我請林組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標準組林組長答復。

林組長俊良: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民航法已經有規定,對於主動提報未發覺之違規,可以減輕和免責,現在就有這樣的機制,而且現在我們在推動安全管理系統,也特別在我們下階文件中特別強調,對於各公司所提報的這些潛在主動報告,我們都是鼓勵的態度,然後對於公司的主動報告,我們還會統計每季、每年各單位提出的主動報告數目,這些我們都是以鼓勵方式為之。

周委員春米:如果沒有強制拘束力,其實是兩難的,因為大家還是會害怕,而且可能會有吹哨子、抓耙仔等等的心理障礙,當然也會擔心自己的工作會不會受到不利影響,本席是認為,預防重於治療,既然我們把自願報告放進來,因為我們不可能管到那麼多、知道那麼多,所以如果自願報告的資料來源可以多一點,當然就有助於我們在飛行安全上的掌控,飛安事故一旦發生就是毀滅性的事件,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用比例原則,就是手段和目的之間取得平衡,或者是主管機關的法律規範應該更明確,主動宣示不會處分也不會追究,是不是可以做這樣的修正方向?現在飛航事故調查法大概只能規範到飛安會,那民航局這邊呢?如果這是應該努力的方向,而且我們也依賴這個部分,是不是就在法律規範上往這個方向努力?

林局長國顯:報告委員,現在我們正在推安全管理系統,其實裡面也有一個相關意旨,就是希望他們不必擔心被究責,第二就是……

周委員春米:那只是一個安撫性的說法……

林局長國顯:委員剛才提到的比例原則,我們也會考量,所以才會有視其狀況而免責或減輕其責。

周委員春米:好,那今天就是一個開端,我們來研究看法律要如何訂定,才能鼓勵這樣的自願報告行為。謝謝。

林局長國顯: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廖委員國棟、蔣委員乃辛、周陳委員秀霞、王委員惠美、羅委員明才、陳賴委員素美、邱委員志偉及陳委員雪生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委員簡東明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

主委,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一、<Q>105年3月11日,內政部空勤總隊AS365直升機機新北市石門外海執行油污探勘人員的載運接返任務,直升機在接近貨輪過程中墜海,造成直升機正駕駛及一名海巡人員罹難,共造成2死3傷。事後根據飛安會調查報告,直升機事故原因主要是機械故障:軸承因持續磨損,螺帽側內環擋肩被刮除,造成螺帽內環及外環完全脫離,駕駛員因尾旋翼控制軸承變矩功能失效無法控制航機方向,直升機在低空、大馬力狀態下,主旋翼撞擊損壞,駕駛員無法執行相關緊急程序的操作而完全失去控制墜海。請問未來飛安會是否有採取相關措施,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意外?

二、<Q>蘭嶼機場改建時程問題:

因蘭嶼機場跑道老舊破損且飛航品質多年為族人詬病,交通部民航局預計將於106年底完成規劃設計及審查,107年1月辦理工程發包,於107年4月開工,並於109年12月完工驗收。請問:飛安會對於蘭嶼機場飛航安全是否能一併提供相關建議措施?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一、機師酒駕事件頻傳,飛安螺絲鬆了?

1.黃主委好,飛安會是行政機關中少見預算員額26名中,有24名約九成都是約聘的單位,站在專責飛航事故調查的組織職掌角度來看,當然希望你們的業務越少越好,但因事涉飛安,動輒至少影響上百國人的性命安全,所以有些關於飛航專業的問題,還是必須請教主委從飛安的立場,表明一下專業的態度,可以嗎?

2.飛安會組織架構中,除了事故調查組和調查實驗室外,還設有飛航安全組,專責重大影響飛安事件專案研究、飛安改善建議之追蹤、飛安趨勢分析等等,日前連續兩個月都各傳出一起機師酒駕的消息,雖然事後民航局和航空公司亡羊補牢,打算全面加強酒測,一旦發生違規就從重處罰,但主委站在改善飛安的高度,您認為目前所謂的飛行員酒駕的三層把關機制(第一關是組員自律,第二關則是航空業者自行抽測,抽測比例是39%,最後再由民航局抽測,抽測比例為5~10%)就夠了嗎?您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3.在這次機師酒駕事件中,有消息傳出是機師故意飲酒讓公司開除,以規避跳槽必須支付的鉅額違約金,姑且不論這消息的正確性與否,請問主委,您認為這是不是機師可以運用的業界規定漏洞?

4.由於航空器如果發生意外,動輒將造成數以百計乘客及地面人員重大的傷亡,而且後續引發的跨國賠償,也導致國際形象受損,此值我國全力推展觀光之際,因此對於飛安的要求自然是不容許絲毫的鬆懈。

5.黃主委,因為航空器乃是具備高度專業性之大眾運輸工具,所以對其安全的要求亦應較一般規定來得高規且嚴格,就像機師酒駕的標準只要呼氣時,酒精含量超過0.1毫克即為超標,但我國目前對酒駕機師只有處以停飛、罰款或吊照的處分,對照其他國家或是我國車輛駕駛超過一定酒測值就必須面臨刑法訴追的境遇,您認為這是不是有需要改進的空間?您會提出什麼樣的建議給民航局或交通部?

6.另外,對於去年底復興航空無預警倒閉,造成該公司150多名機師頓時失業,面臨轉職,關於這部分是否也請飛安會蒐集國外相關案例研究,針對轉職成功,繼續留任航空業界的機師做後續的追蹤與瞭解,確保其適應情況與專業足以擔負新職,關於這項與飛安有關的要求,主委願意來評估執行嗎?

二、恐攻事件頻傳,台灣飛安將如何因應?

1.今年以來包括土耳其、英國倫敦、俄羅斯,就連全球矚目的川習會剛剛落幕,伊斯蘭國(IS)就在埃及的坦塔(Tanta)與亞力山卓Alexandria)兩個城市發動恐怖攻擊,造成44人死亡,上百人受傷的悲劇。美國在3月中宣布禁止部分國家直飛美國的班機乘客,攜帶比手機大的電子裝置上飛機。一開始,許多人都以為是川普又在找穆斯林國家麻煩,沒想到英國也跟進了這項措施。

2.主委,再三個多月,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將於北台灣隆重登場,屆時除了要向世界展現我們有主辦國際一級賽事的能力,也能接待來自全球各地的觀光客外,也要向世界證明台灣能嚇阻恐怖攻擊,提供外籍人士一個安全舒適的居留與旅遊的環境。對此,請教主委,我國是否會跟進美英,禁止乘客攜帶比手機大的電子裝置上飛機的措施?

三、未來國內航線是否開放使用手機?

1.最後本席要向主委請教的,是一直以來許多國人都很關心,關於能否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的問題。雖然經過半個世紀的研究,相關單位包括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以及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都無法證實於飛行中使用手機等3C電子產品會造成飛安危險,但一般都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在104年時,民航局為因應個人行動裝置普及與個人電子用品即時使用等社會需求,修正放寬使用限制,可是仍有國內航線和國際航線以及飛行高度的限制,請教主委,對於這樣不同情形的限制,飛安會對此有何見解或建議?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所列2項預算解凍案。

第一案和第二案均准予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從2006年至今,已經發生13起超輕載具飛航事故,其中4件為致命事件,導致7人死亡,13起事件均導致超輕型載具全毀。由於台灣空域狹小,人口密集,倘若超輕型載具發生事故掉入住宅區時,恐造成更大傷亡事件。爰此,要求民航局於三個月內修正相關法規,要求超輕型載具飛行前均應向民航局提出線上申請,並且超輕型載具上頭均需配備GPS定位系統,確保是從合法場地起飛與在核定的空域進行飛行。

提案人:李鴻鈞  趙正宇  洪慈庸  鄭寶清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標準組林組長說明。

林組長俊良:主席、各位委員。建議本案不予處理,主要困難點在於現在超輕型載具本來就是鳥籠式的管理,因為它是屬於休閒用的,如果每趟飛行都要向民航局提出申請,真的是有礙難執行的地方。

主席:好,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2案。

2、

有鑑於近期傳出國籍航空公司機師酒測超標事件,突顯出國籍航空公司對於所屬機組員自主管理不足。為求保障乘客安全,交通部民航局應於三個月內修正民用航空法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要求國籍航空針對機組員於值勤前需全部進行酒測,每半年並將相關資料彙整送民航局備查。

提案人:李鴻鈞  趙正宇  洪慈庸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標準組林組長說明。

林組長俊良: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針對酒測是不需要再修民用航空法跟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我們只要直接要求組員,主要是駕駛員的酒測送民航局即可。

主席:好,第2案併入第3案。

現在進行第3案。

3、

鑒於機師酒駕案件頻傳,過去15年僅於100年發生過1件機師酒測超標,然106年至今僅4個月不到,卻已發生2件嚴重酒測超標事件,除影響飛安,也讓民眾人心惶惶。爰此,要求民航局於一個月內實施機師全面酒測,以保障所有乘客之生命安全。並適時評估調整。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案。

4、

有鑑於端午連假將屆,國內外旅遊及疏運需求大增,建請民航局針對我國國籍航空公司進行飛安及服務品質稽查,確保端午連假國人旅遊疏運品質,若有加班機需求,民航局應儘速調度支援班機。爰此,民航局應於1星期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黃國書  陳素月  鄭寶清  周春米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案。

5、

有鑑於我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勞動檢查資料,105年至106年2月底,國內12家航空公司,有6家有違反勞動法規的記錄,違法件次高達35件,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對此民航局及飛安會應加強與勞動部的合作,提升航空業勞工勞動環境品質。爰此,民航局應邀集飛安會、勞動部於1星期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黃國書  陳素月  鄭寶清  周春米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召委,這部分剛剛詢答時好像是說勞動部的部分,由委員會請勞動部提出,至於民航局部分,民航局會提出書面報告,所以,建議修正為「爰此,民航局應於1星期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修正為請民航局並協調勞動部提出書面報告。本案修正通過。

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民航局及勞動部儘速以書面答復。三、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休息,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1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