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經濟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星期三)9時13分至16時4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羅委員明才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單位決算:經濟部、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
主席: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4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經濟部主管單位決算之審核情形,扼要說明如次:
經濟部主管共10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原編列預算數531億6,442萬餘元,另因推動消費提振措施,辦理補助購置節能產品及2G換購4G手機實施計畫經費不敷支應等事由,經動支第二預備金24億5,344萬餘元,合計556億1,787萬餘元,決算審定數為549億559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9億39萬餘元,占預算數7.01%,主要係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及工業管理委辦或補助計畫期程跨年度等,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7億1,227萬餘元,占預算數1.28%,主要係營繕工程及委辦、補助計畫經費結餘等。
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審核上述機關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結果,經提出相關建議改善意見,函請各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督促檢討改善或妥適處理,茲摘要列述如次:
一、我國總體經濟成長未如預期,內需及外貿均呈緩退,兼以我國出口貨品及國際市場較為集中,優質平價產品出口值占目標新興市場總額比重仍低,亟待加強相關施政作為,俾有效提升經濟成長動能。
經濟部掌理全國經濟行政運作,配合各階段經濟發展需要,及肆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化,策訂經濟政策及措施,近年致力開拓海外市場,推動貿易推廣專案計畫,協助廠商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有利經濟成長之環境,惟年來受全球經濟成長動能微弱,中國大陸供應鏈自主化排擠效應等影響,我國總體經濟成長不如預期,兼以近年出口年增率呈現下滑趨勢,優質平價產品出口值占目標新興市場總額比重仍低,影響出口動能。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亟待加強相關施政作為,俾有效提升經濟成長動能:
(一)政府致力提振經濟發展,惟我國總體經濟成長未如預期,內需及外貿均呈緩退,且經濟展望尚未見樂觀:政府本年度持續致力提振經濟發展,辦理招商、投資服務及貿易推廣等專案計畫,並提出短期消費提振措施,惟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105年5月27日發布之「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經濟情勢展望」列載,本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0.65%,較民國104年2月預測之3.78%下修3.13個百分點,表現未如預期,為民國99年以來最低(圖1);且依IHS環球透視(IHS Global Insight)西元2016年3月發布統計資料,我國經濟成長率遠低於中國大陸(6.9%)、南韓(2.6%)、香港(2.4%)及新加坡(2.0%)等國家或經濟體。在國內需求方面,因整體景氣降溫,影響民間消費信心及投資意願,民間消費及投資成長幅度縮小,本年度實質成長僅2.34%及2.75%,內需對經濟成長貢獻1.31個百分點,低於原預期之2.43個百分點;在對外貿易方面,受全球成長動能微弱,中國大陸供應鏈自主化排擠效應,及農工原料價格續跌等影響,本年度出口實質負成長0.16%,進口實質成長0.92%,外貿對經濟成長負貢獻0.66個百分點,內需及外貿均呈衰退。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測,我國因外貿成長力道持續疲弱,將續影響國內經濟成長表現,預估民國105年度經濟成長率1.06%,較民國104年11月預測數下修1.26個百分點,經濟展望尚未見樂觀(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106年2月15日初估民國105年度經濟成長率1.5%)。為活絡我國經濟,經函請經濟部妥謀因應對策,持續加強相關施政作為,俾有效推升我國經濟成長動能。
(二)政府持續推動提振出口措施,惟我國出口貨品及國際市場較為集中,不利分散風險及穩健成長:我國天然資源有限,對外貿易係經濟發展主要動能之一,爰政府歷年來持續推動貿易推廣專案計畫及拓展新興市場等相關提振出口措施,期穩定推升經濟成長。惟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我國出口金額年增率自民國99年之35.18%,迄本年度已降為負10.86%,呈現下滑趨勢(圖2),且民國105年1至5月亦負成長10.47%,創民國98年全球金融海嘯以來最大跌幅,民國105年度負成長1.8%;復查本年度出口總額2,853億餘美元,以出口貨品別分析,電子零組件之出口金額859億餘美元,占30.11%最多,資通與視聽產品出口金額304億餘美元,占10.68%次之,再其次為基本金屬及其製品出口金額254億餘美元,占8.93%,前3大輸出貨品合計約占總出口金額之50%,受國際市場需求疲軟,油價與鋼價仍處低檔,以及國內煉油廠歲修等綜合影響,與民國103年度相較,以基本金屬及其製品衰退最多,呈二位數減幅;次按出口市場分析,主要集中於中國大陸及香港,約占出口總額之39.4%,其次為東協18.1%及美國12.1%,前3大出口市場約占出口總額之70%,惟受全球景氣展望不明、國際競爭加劇,及中國大陸產能過剩與供應鏈自主化排擠效應等不利影響,與民國103年度相較,中國大陸與香港市場負成長12.4%,至美國及東協等市場,亦呈現衰退。有鑑於經濟部統計我國外銷訂單年增率,自民國104年4月至105年5月已連續14個月呈現負成長,外銷訂單為對外貿易之先期指標,接單金額持續減弱,顯示我國經濟景氣尚無明顯回升跡象,且我國出口貨品及市場較為集中,易受國際景氣變動影響,不利分散風險及穩健成長。為強化我國經濟體質,經函請經濟部針對問題癥結,就我國優勢產業規劃出口拓銷方案,並拓展新興市場,帶動我國產品之出口成長。
(三)為掌握國際新興市場商機,政府辦理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推動方案,惟優質平價產品出口值占目標新興市場總額比重仍低,且間有管考及整合資源欠佳情形:政府為提升整體經濟動能,拓展國際新興市場,近年來由經濟部研提貿易推廣專案計畫等多項措施,另為協助我國業者拓展新興市場消費商機,研提「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推動方案」(簡稱優平方案),推動期程為民國99至104年度,鎖定中國大陸、雙印(印度、印尼)、越南及菲律賓等新興市場,並以匡列該部(技術處、商業司)及所屬工業局、中小企業處、國際貿易局等5個機關(單位)預算63億175萬餘元方式辦理各項拓展新興市場措施,期整合跨單位資源,強化我國優質平價產品之行銷與推廣。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各年度優質平價產品出口值占目標新興市場出口貿易額比率仍低(表1),不易彰顯我國爭取新興市場龐大消費商機之效果,且本年度我國優質平價產品於印度、印尼及中國大陸等目標市場出口值已分別較上(103)年度減少24.90%、11.86%、5.68%,呈現出口衰退現象;2.為周延優平方案整體策略之完整性已設置行動總部,並邀集經貿學者專家共商方案推動內容之可行性,惟部分行動計畫書漏未簽報、延遲核定或未臻覈實;3.推動小組為提升方案成效,雖已彙整及管考各單位執行實績,惟未覈實反映執行機關預算編列及實際推動情形;4.推動小組為發揮優平方案推動措施之整合效果,已督促各執行單位加強資源串聯,惟廠商運用跨單位資源占比仍偏低等情事,經函請經濟部檢討妥處,並針對相關缺失研提具體改善措施。
二、我國整體經商便利度全球排名持續進步,惟民間固定投資連鎖實質成長率呈現衰退、臺商實際回臺投資情形未如預期,鼓勵地方政府招商機制未臻完備,亟待研謀改善。
政府為塑造我國優質及無障礙之投資經營環境,擴大國內投資,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招商,由經濟部成立「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並辦理「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及地方政府招商獎勵作業,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歷年發布之全球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西元2006至2015年在189個經濟體中,我國經商便利度全球排名從第47名提升至第11名,評比排名持續進步。惟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民間固定投資成長率呈現衰退、臺商實際回臺投資情形未如預期,鼓勵地方政府招商機制未臻完備等情事,亟待研謀改善:
(一)民間固定投資連鎖實質成長率呈現衰退,且投資逆差逐漸擴大,影響經濟穩定成長: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歷年發布之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經濟情勢展望列載,民國103及104年度整體民間固定投資連鎖實質成長率分別為3.17%及2.75%,對我國經濟成長各貢獻0.56及0.48個百分點,呈現衰退(表2),且據經濟部統計,本年度我國核准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金額47億餘美元,實行比率87.40%,實行金額為近5年(民國100至104年)來最低(表3),於加計陸資來臺投資金額2億餘美元後,與我國核准對外投資金額211億餘美元相較,本年度逆差金額達161億餘美元;復依中央銀行公布之國際收支統計,本年度對外直接投資金額146億餘美元,來臺直接投資金額24億餘美元,投資逆差金額達122億餘美元,遠高於民國102及103年度之106億及98億餘美元,投資逆差逐漸擴大。另據聯合國西元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World Investment Report)統計,我國民國103年度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簡稱FDI)流入金額占全球FDI0.23%,亦低於香港8.41%及韓國0.81%,經函請經濟部檢討研酌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以有效引進外資,維持經濟穩定成長。
(二)政府辦理「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已屆執行期限,惟臺商回臺實際投資情形未如預期:行政院為擴大國內投資、增加國內就業,紓緩產業外移,爰於民國101年10月間提出「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執行期程自民國101年11月至103年底止,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辦理臺商回臺投資資格審查等作業。有關該方案臺商實際投資金額偏低,未達每年增加1,000億元之促進國內投資目標等情,前經本部函請經濟部工業局積極促請廠商儘早投資,適時協助廠商排除困難,以提升國內經濟動能等,據復已建置追蹤管考機制,並積極盤點可提供產業用地,建置工業用地查詢系統,及不定期召開個案投資障礙跨部會協調會議等。案經追蹤結果,前開方案於民國103年底屆期結束,經濟部工業局共計審核通過66家臺商資格申請案,預計投資總金額達2,414億元,預期可增進我國勞工就業人數約3萬餘人,惟截至民國104年底止,臺商實際投資金額僅1,144億餘元,占原預計投資金額2,414億元之47.41%(表4)。復依前開方案適用條件規定:「本方案……於方案實施期間內取得投資申請核備函,並於3年內完成投資……。」爰臺商須於取得經濟部核備函後3年內完成新增投資,按前開方案於民國101年度核定5案,預計投資金額1,018億元,依上開規定須於民國104年底完成投資,惟實際僅完成投資3案,投資金額302億餘元,占核定投資金額之29.74%。鑑於該方案已於民國103年度屆期結束,惟核准投資之案件須於民國105及106年度內完成投資,為促請廠商儘早投資,以達預期目標,經函請經濟部工業局持續追蹤瞭解廠商未能投資問題癥結,適時協助解決。
註:1.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於民國103年底屆期,依該方案適用條件規定,核准投資案件,須於取得投資申請核備函3年內完成投資,爰民國102及103年度核准投資案件,須分別於民國105及106年度內完成投資。
2.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
(三)獎勵地方政府招商辦法已實施5年餘,並辦理2次招商獎勵作業,惟其績效評比作業未臻周妥,招商獎勵金有待籌措妥適財源支應:經濟部為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招商,於民國99年5月12日訂定產業創新條例,將獎勵地方政府招商機制納入條文,並於民國99年9月13日訂定獎勵地方政府招商辦法,責由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地方政府招商獎勵作業,截至民國104年底止,該局已於民國102年7月及104年7月辦理2次獎勵作業,計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等13個地方政府獲獎,核發獎勵金5億7,900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民國103年12月17日修訂之獎勵地方政府招商辦法招商績效指標僅以成長率衡量,難以確實反映各地方政府招商成果,又部分建照樓地板面積指標與招商無關,及績效指標與行政效能指標(表5)關連性不高;2.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12條規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惟行政院以促進投資提升經濟動能為國家當前重要經濟課題等為由,同意招商獎勵金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其實施期限將於民國105年度屆期,為確保招商獎勵措施能賡續辦理,允宜積極籌措其他妥適財源支應;3.組成招商評鑑小組目的,係借重各機關及專家學者對招商專業領域,進行績效評比,惟部分委員未能親自出席,由他人代理出席比例達3至5成等情事,經函請經濟部工業局檢討妥處。
三、我國推動與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進度相對主要貿易競爭國落後,另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活絡整體貿易成效已趨緩,亟待檢討改善,以提升我國整體貿易競爭力。
我國為高貿易依存度國家,對外貿易競爭力為經濟成長之主要動力,近年因全球區域經濟益趨加速整合,政府為爭取我國出口產業對外貿易立足點平等,積極推動與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並設定於西元2020年應達成已生效協定貿易額占我國貿易總值達60%以上之總體目標;另政府為穩定兩岸經貿發展,於民國99年6月29日與中國大陸洽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期為兩岸經貿及投資創造更有利條件及環境。經查政府推動自由貿易協定洽簽及推動ECFA情形,核有下列待因應妥處情事:
(一)區域經貿整合益趨加速發展,我國已簽署經貿協定貿易額占整體貿易比重仍低:政府為因應全球區域經濟加速整合,紓緩經濟邊緣化危機,並爭取我國出口產業對外貿易立足點平等,積極推動與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定、自由貿易協定或投資協議,行政院業於民國94及101年間設立跨部會「國際經貿策略聯盟布局小組」及「國際經貿策略小組」,規劃對外經貿談判策略及推動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並設定西元2020年應達成已生效協定貿易額占我國貿易總值達60%以上之總體目標,歷經多年跨部會整合推動,陸續與中南美洲友邦、紐西蘭及新加坡等國家簽定經濟合作協定,本年度已簽署協定貿易額占我國整體貿易額9.74%,雖較上(103)年度(9.73%)增加0.01個百分點,仍遠低於主要貿易競爭國新加坡、韓國、日本已簽署協定占整體貿易比重(86.89%、64.44%、39.52%),若併計我國已簽署及洽簽中協定貿易額,占我國整體貿易額亦僅27.86%,仍遠低於我國主要貿易競爭國新加坡、日本、韓國已簽署及洽簽中(已扣除重複部分)協定占整體貿易比重分別達88.08%、84.97%、84.51%(表6),且截至民國104年底止,上開國家已簽署及洽簽中協定占整體貿易比重均逾8成,尚遠高於我國設定於西元2020年達成之總體目標(60%),顯示我國推動與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進度遠較主要貿易競爭國落後;復鑑於中國大陸與韓國業於民國104年6月1日正式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簡稱陸韓FTA),並已於民國104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評估陸韓FTA生效後,韓國出口至中國大陸之4,126項商品將立即調降關稅為零,約占全體出口品項之33.73%;5至20年內降稅之商品有5,164項,約占全體出口品項之42.22%,將強化韓國出口競爭力,對我國產業有產生替代效果之虞,另據經濟部於民國104年4月間評估我國主要製造業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遭韓國取代情形將益趨加劇,陸韓FTA生效20年時,我國石化、紡織成衣、玻璃、鋼鐵、汽車、面板、偏光板及工具機等8項重要產業遭韓國取代之出口金額將達23億餘美元至60億美元(表7),陸韓FTA生效後對我國對外貿易以中間財為主之亞洲產業鏈之影響益趨嚴重,經函請經濟部積極研謀推動洽簽經貿協定事宜,以強化我國出口貿易及產業競爭力。
(二)我國於實施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後,清單內產品出口成長雖獲初步效果,惟帶動整體貿易活絡成效已趨緩:我國為兩岸經貿穩定發展及因應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與中國大陸洽簽之ECFA已於民國99年9月12日生效,其中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產品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關稅優惠,並已於民國102年1月降至零關稅。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我國自民國100年初實施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之關稅優惠以來,清單內產品之出口值,已由民國100年度之179億餘美元提升至民國103年度之207億餘美元,成長幅度達15.20%,較同期間我國對中國大陸之全部貨品出口值成長情形(負2.19%)為佳,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促進出口成長之效益已逐漸顯現,惟本年度我國對中國大陸整體及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內產品之出口值分別為712億餘美元及179億餘美元;對中國大陸整體貨品及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內產品之出超值分別為270億餘美元及126億餘美元,均創民國100年實施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以來,最低出口值及出超值(表8),主要係受中國大陸經濟成長趨緩及自主供應鏈崛起等因素所致,然我國對中國大陸之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產品已自民國100年起取得關稅優惠,並於民國102年1月降至零關稅,民國102及103年度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產品出口成長幅度(10.62%、0.85%)雖已高於整體貨品增幅(1.33%、0.41%),惟本年度出口縮減幅度(減幅13.58%)略高於整體貨品(減幅13.28%),顯示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產品帶動貿易活絡成效已趨緩,經函請經濟部妥適研議後續推動之因應作為,爭取對我國有利條件,俾強化我國出口競爭力,有效維持整體貿易穩定成長。
四、法人科技專案計畫整體研發成果連年增長,惟部分法人研究機構執行績效尚待提升,且計畫執行、考評及審查等作業仍未臻周妥。
經濟部辦理科技專案計畫,本年度預算數174億2,293萬餘元,實現數173億1,655萬餘元,已實現比率99.39%,有助研發創新前瞻技術及促進廠商投資,以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為例,本年度共計補助財團法人工業研究院等18家法人研究機構,促成廠商投資金額506億3,462萬餘元,除民國103年度研發成果總收入略為減少外,專利應用、技術移轉件數及促成廠商投資金額均連年增加(表9)。惟查執行情形,核有:(一)民國103年度計有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等7家、本年度則有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等8家法人研究機構,研發成果收入較上年度減少,影響創新研發成效;(二)法人科專計畫之產學研及國際合作研究發展件數與金額,分別由民國101年之14件(3,163萬餘元)及64件(1億7,711萬餘元),下降至本年度之9件(2,277萬餘元)及27件(4,221萬餘元),呈下降趨勢(表10),不利創造我國原創性智慧財產及拓展學習國際技術管道與機會;(三)部分法人研究機構之績效考評結果,連年考評等第欠佳,或就考評會所提考評意見及建議,歷時數年仍未覈實改善完竣,影響法人科專計畫推展及績效提升;(四)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之審查及簽約作業期程冗長,且迄無產學研共同合作案件,影響計畫目標之達成等情事,經函請經濟部檢討改善。
五、經濟部為帶動新興產業發展,持續推動並調整電動機車與智慧電動車發展方向,惟智慧電動車推動成效未如預期,且部分縣市迄未推動,亟待檢討改善。
經濟部為因應全球節能減碳趨勢及帶動新興產業發展,責由經濟部工業局於民國99至105年度辦理「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原預期於7年內生產智慧電動車超過10萬輛,民國99至102年度創造3,000輛智慧電動車上路,及國營事業3年內使用智慧電動公務車達156輛等目標,嗣因智慧電動車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實際上路量僅287輛,國營事業實際使用量54輛,僅分別達預計目標之9.57%及34.62%,執行成效欠佳,經濟部工業局爰提報修正計畫,納入該局民國103至106年度執行之「電動機車產業精進計畫」,計畫名稱修正為「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其中電動機車本年度推動上路量為1萬餘輛,已達預計目標9,000輛,至智慧電動車部分,本部前曾就智慧電動車執行多年,期間亦大幅下修推動數量,卻無法達成修正後之預期推動數量,函請經濟部工業局確實釐清問題癥結原因,並研謀善策妥處,據復智慧電動車推動數量未如預期問題癥結,主要係電動車性能不如燃油車,價格高於燃油車,後續將以行政院核定第2期「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之精進策略作為推動主軸。案經追蹤結果,智慧電動車雖於上開修正方案中納入補助電動大客車汰舊換新等措施,並調整推動數量由原民國99至102年度3,000輛,下修為民國100至105年度851輛上路,計畫經費亦由原96億7,242萬餘元,一併調減為14億7,330萬餘元,並由經濟部石油基金經費補助支應,惟民國103及104年度預計推動智慧電動車上路量分別為169輛、176輛,計345輛,實際推動智慧電動車上路量僅分別為80輛、67輛,計147輛,占預計推動數量之42.61%(表11),仍未達修正後預期目標;又全臺22個市縣中,尚有嘉義市、彰化縣、雲林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8個縣市政府,迄未推動智慧電動車,經函請經濟部工業局研謀善策妥處,俾達計畫目標。
六、經濟部工業局提出解決工業區土地閒置及提升營運績效措施,惟閒置土地收回機制尚待完成修法作業,又所轄部分工業區土地仍有閒置情事,亟待檢討改善。
經濟部工業局為解決所轄開發中工業區土地滯銷閒置情形,自民國91年起陸續於彰化濱海(鹿港)、彰化濱海(線西、崙尾)、利澤、斗六擴大、雲林科技(大北勢)、臺南科技及和平等7處開發中工業區,推動「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工業區土地出售精進方案(767方案)」(均於民國103年底屆期)及「工業區土地市價化優惠方案(市價化方案)」(民國102年底屆期)等土地租售優惠措施,據該局提供資料,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執行上開優惠措施,已租售工業區土地982公頃。又該局為因應近年國內產業用地價格上漲及閒置未利用等問題,於民國104年1月間辦理「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透過提高閒置工業區土地持有成本、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閒置土地收回機制及強化土地清查與媒合機制等措施,促使閒置工業區土地能進入市場流通利用,據該局提供資料,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已媒合433案工業區土地,媒合面積約289公頃,達成每年成功媒合70公頃預期目標。經查該局辦理「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及所轄工業區租售及管理情形,核有下列未盡周妥情事:
(一)閒置土地收回機制允宜儘速完成修法作業,以利方案推動: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有關活化既有土地措施內,須研修相關法令或要點者,除於「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部分,財政部已於民國103年12月23日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外,其餘於「閒置土地收回機制」、「避免工業用地流失」部分,須分別於民國104年12月完成產業創新條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內增訂逾2年未完成使用之閒置土地,按市價強制收買,及修訂限縮乙種工業區作非工業使用項目及比例等規定。經查截至民國105年4月底止,上開須於民國104年12月底完成之法令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已於民國105年4月25日修訂完成,產業創新條例該局雖已研擬增訂閒置土地市價買回之草案,並於民國105年4月6日送請行政院審議,惟行政院函復請重新審視政策方向,並於相關機關研商後再行報院。鑑於上開產業創新條例及相關作業要點之修訂完成與否,影響該方案後續推動成效,經函請經濟部工業局積極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作業,俾供後續能確實執行強制收買工業區閒置土地之依據,以促使其能進入市場流通利用。
(二)所轄部分開發中工業區土地仍滯銷閒置,接收之工業區土地尚待積極尋求潛在需求者,影響受託開發單位成本回收及增加基金財務負擔:有關經濟部工業局所轄工業區土地及廠房滯銷閒置,及接收之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土地難於短期內處分等情,迭經本部函請經濟部或該局檢討妥處,或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陳報監察院。據復將持續推行各種租售方案去化工業區土地,以改善工業區土地閒置及受託開發單位資金積壓情形;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土地後續規劃將以大塊素地出售之處理方式,吸引大型企業進駐。案經追蹤結果,經濟部工業局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委託榮民工程公司等公司開發之彰化濱海(線西、崙尾)等10處開發中工業區,除雲林科技工業區石榴班區於民國102年1月重啟開發,尚無開發完成設廠及社區用地外,其餘9處開發中工業區已開發可供出售設廠及社區用地2,399公頃,仍有217公頃待租售,待租售比率9.06%(表12),僅較民國103年度224公頃減少7公頃,約3.30%。又上述9處開發中工業區,除彰化社頭織襪工業區已出售完竣外,其餘8處開發中工業區,以和平工業區待租售面積81公頃,待租售比率42.36%為最多,主要係因工業區區位未符合市場需求,或工業區土地及廠房按審定價格逐月加計利息,逐年墊高成本,審定售價因利息資本化高於市場行情而未能租售所致。前開未租售8處開發中工業區土地,除影響工業用地運用效率外,並造成受託開發單位投入成本無法回收,截至民國104年底止,綜計尚未回收總成本達240億餘元。另經濟部工業局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以106億元接收之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該工業區前因廠商擬投資計畫終止,或受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延宕,於民國94年間暫停施工,僅完成造地283公頃,期間該局雖多次辦理標售,惟因出售面積大且公共設施尚未施作完成,均無人投標,於工業區土地市價化優惠方案跨部會推動小組民國100年9月1日第7次會議,即決議俟有潛在需求者,再辦理出售事宜,然已歷4年餘,該局仍未尋獲潛在需求者。以上,經濟部工業局所轄部分開發中工業區土地仍有滯銷閒置,且接收之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仍尚待尋求潛在需求者,影響受託開發單位成本回收及增加基金財務負擔,經函請經濟部工業局研謀有效去化開發中工業區滯銷閒置問題及積極處理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土地之具體對策,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
表12 經濟部工業局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委託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與投入開發成本回收情形簡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億元、% | ||||||
項目
工業區別
|
租售情形 |
已投入開發成本回收情形 | ||||
已開發完成設廠及社區用地面 積 |
待租售設廠及社區用地面 積 |
待租售 比 率 |
已投入 開發成本 |
已回收 開發成本 |
尚未回 收開發 成本 | |
合 計 |
2,399 |
217 |
9.06 |
1,512 |
1,271 |
240 |
彰化濱海 (線西、崙尾) |
626 |
75 |
12.13 |
401 |
320 |
81 |
彰化濱海(鹿港) |
638 |
19 |
3.01 |
338 |
336 |
1 |
臺南科技 |
307 |
33 |
11.03 |
529 |
417 |
111 |
和平 |
193 |
81 |
42.36 |
90 |
55 |
35 |
利澤 |
222 |
2 |
0.91 |
已全部收回投入開發成本 | ||
雲林科技(竹圍子) |
161 |
2 |
1.60 |
75 |
65 |
9 |
雲林科技(大北勢) |
143 |
1 |
0.94 |
已全部收回投入開發成本 | ||
斗六擴大 |
102 |
0.42 |
0.41 |
76 |
76 |
0.31 |
彰化社頭織襪 |
4 |
- |
- |
已全部收回投入開發成本 | ||
註:1.本表開發中工業區不含於民國102年1月重啟開發,尚無開發完成設廠及社區用地之雲林科技工業區石榴班區及暫停開發之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 2.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 |
(三)所轄工業區已租售土地,部分廠商購置多年仍未建廠,影響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經濟部工業局為解決工業區土地閒置未利用問題,依行政院於民國104年1月8日核定之「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於民國104年間採取閒置土地按實價課徵地價稅、導入銀行限縮貸款成數及提高貸款利率、加5倍課徵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及強化土地清查與媒合機制等措施。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已媒合433案,面積計289公頃之工業區土地,全國閒置工業區土地面積亦由核定該革新方案時之812公頃,降至民國104年底681公頃。惟據該局查填所轄工業區已租售土地尚未建廠情形調查表,截至民國104年底已租售工業區土地仍未建廠家數429家、面積525公頃,其中未建廠土地面積逾20公頃者,計有利澤、雲林科技(竹圍子)、彰化濱海(線西、崙尾、鹿港)、臺南科技、屏南等工業區;另經就上開未建廠工業區土地分析結果,其中租售期間達3年以上未滿5年者計78家、面積59公頃;5年以上未滿10年者計81家、面積145公頃;10年以上者計有60家、面積57公頃(表13),爰租售期間達3年以上未建廠者共219家、面積262公頃。鑑於近年臺商回臺投資迭遭媒體報導面臨缺地問題,又為免政府編定之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不彰,經函請經濟部工業局積極促請廠商規劃投資建廠,或加強協助媒合及排除建廠遭遇之困難,以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或促使流通市場運用。
表13 經濟部工業局所轄工業區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已租售土地未建廠情形簡表 | ||||||||||
單位:家、公頃 | ||||||||||
工業區 區域別 |
總 計 |
未滿3年 |
3年以上 未滿5年 |
5年以上 未滿10年 |
10年以上 | |||||
家數 |
面積 |
家數 |
面積 |
家數 |
面積 |
家數 |
面積 |
家數 |
面積 | |
合 計 |
429 |
525 |
210 |
263 |
78 |
59 |
81 |
145 |
60 |
57 |
北部及東部 |
138 |
113 |
61 |
55 |
30 |
16 |
20 |
8 |
27 |
32 |
中部 |
236 |
317 |
112 |
157 |
41 |
35 |
51 |
100 |
32 |
24 |
南部 |
55 |
94 |
37 |
49 |
7 |
7 |
10 |
36 |
1 |
0.6 |
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 |
七、經濟部為健全用水秩序,已建立水權登記制度,並陸續制(修)訂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及自來水法,惟仍待完備相關制度規章及加強落實推動執行。
經濟部職司水利與自來水政策、法規之擬定及執行,暨水權登記、管理及監督等事項,為健全用水秩序,近年持續推動水權登記,及陸續制(修)訂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及自來水法,惟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亟待研謀改善:
(一)水權登記制度有助強化水資源調配管理,惟量水設備標準、未裝置罰則及水權費尚待研訂或開徵,且水權人間有未確實填報用水紀錄情事,均影響制度推展運作:政府為利管控區域用水量,爰於水利法制訂水權專章,明定用水人須登記取得水權,始得合法使用及收益,有助水資源供需調配及有效管理。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民國101至104年度一般水權登記件數約3,624件至4,509件,登記引用水量約858億餘立方公尺至884億餘立方公尺。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現行法令尚無明確規定量水設備標準及未裝置之罰則,致未落實全面安裝量水設備或建置計量方法;2.水資源係國家重要資源,為符合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正義原則,亟待就核發水權予從事營利行為者,研議優先開徵水權費用,以促進公眾利益;3.該署已建置用水紀錄填報系統,惟部分水權人登錄填報比率欠佳或內容未臻確實等情事,經函請經濟部水利署研謀改善。
(二)政府為因應水資源短缺問題,已陸續制(修)訂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及自來水法,惟尚待加速研訂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並建構合理水價,以利完善用水管理:政府為因應水資源短缺問題,已朝水資源開發及節約用水等面向著手,並陸續制(修)訂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及自來水法,惟本年度我國每人每日民生用水量平均約273公升,連年居高不下(表14),且未達成先進國家每人每日用水量250公升之目標。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已於民國104年12月14日正式施行,已規定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企業應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水,惟截至民國105年4月底止,尚有強制使用再生水比率及替代方式、再生水計費準則、水質標準、再生水經營業申請程序及監督、中央對地方經費之補助等9項授權子法待訂定,不利制度之推動實施;2.自來水法已於民國105年4月19日修正新增節約用水專章,已規定強制使用省水器材,惟後續尚需訂定省水標章之核發、標示、有效期限、展延、廢止、撤銷、銷售與裝設情形查核,及適用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產品等配套措施;3.水利法於民國105年5月6日修正,已規定對高度耗用水資源者開徵耗水費,惟有關各標的用水耗水費之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及繳納期限等相關事項,尚待儘速研訂相關子法,以利執行;4.經濟部為推動建構合理水價,業分別於民國104年8月及10月核定適用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之水價公式,其中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已於民國105年3月實施,至台灣自來水公司則尚待積極推動,以利水資源永續發展等情事,經函請經濟部加速訂定相關子法及研訂配套措施。
單位:千立方公尺、千人、公升 | |||
年度 |
生活用水量 |
供水 人數 |
每人每日用水量 |
96 |
2,140,856 |
20,990 |
279 |
97 |
2,116,756 |
21,185 |
273 |
98 |
2,101,249 |
21,279 |
271 |
99 |
2,112,599 |
21,352 |
271 |
100 |
2,111,804 |
21,439 |
270 |
101 |
2,117,902 |
21,557 |
268 |
102 |
2,139,989 |
21,671 |
271 |
103 |
2,179,082 |
21,773 |
274 |
104 |
2,182,628 |
21,889 |
273 |
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水利署提供資料。 |
八、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相關業務已賡續推動,惟近年地層下陷面積未減反增,水源特定區保育工作相關作業規範尚待完備,亟待研謀改善。
經濟部為維護地面及地下水資源,已賡續推動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相關業務,並加強辦理地面水及地下水保育計畫,執行結果,地層下陷情形已獲改善,且臺北水源特定區水源保育工作已初具成效,惟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亟待研謀改善:
(一)我國地層下陷情形歷經多年整治已獲改善,惟近年下陷面積及速率不減反增,亟待研訂地下水永續出水量、賡續推動地下水人工補注作業及加速輔導納管水井合法,以利地下水資源及國土永續發展:我國地層下陷情形歷經多年整治,據經濟部水利署公布檢測結果,全臺持續下陷面積(指年下陷速率超過3公分之區域面積)從民國90年度之1,529.2平方公里減少至民國102年度之114.26平方公里(表15),已獲改善。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1.民國103年度及本年度之持續地層下陷面積各為326.71平方公里及819.8平方公里,最大年下陷速率分別為6.1公分及7.1公分,較民國102年度之持續地層下陷面積114.26平方公里及最大年下陷速率4.5公分,不減反增;2.我國地下水水文地質型態、補注量、排出量及實際抽用量等相關資料較為不足,致迄未訂定地下水永續出水量,不利地下水資源管理;3.地下水人工補注作業尚處研究試驗階段,待儘速釐清補注機制與效益,以利地下水資源之保(復)育及涵養作業;4.雲彰地區已申報納管之違法水井數量達31萬餘口,惟後續管理與管制配套措施尚未完備,不利地下水水權核發與抽水量管理工作之進行等情事,經函請經濟部水利署檢討改善。
表15 我國地層下陷最大年下陷速率及持續下陷面積比較表
單位:公分、平方公里
年度
地區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
最大年下陷速率 |
持續下陷面積 |
最大年下陷速率 |
持續下陷面積 |
最大年下陷速率 |
持續下陷面積 |
最大年下陷速率 |
持續下陷面積 |
最大年下陷速率 |
持續下陷面積 | |
合計 |
|
534.4 |
|
241 |
|
114.26 |
|
326.71 |
|
819.8 |
臺北 |
2.6 |
0 |
2.4 |
0 |
1.5 |
0 |
1.5 |
0 |
0.5 |
0 |
桃園 |
0.1 |
- |
- |
- |
- |
- |
- |
- |
- |
- |
宜蘭 |
0.3 |
- |
2.8 |
0 |
- |
- |
3.3 |
0.01 |
- |
- |
彰化 |
5.3 |
51.4 |
6.4 |
80 |
3.8 |
3.8 |
3.4 |
1.5 |
4.1 |
25.8 |
雲林 |
6.8 |
397.6 |
6.5 |
155.4 |
4.5 |
106.4 |
6.1 |
307.6 |
7.1 |
658.6 |
嘉義 |
4.5 |
36.5 |
4.2 |
5.6 |
2.5 |
0 |
1.8 |
0 |
4.4 |
90.9 |
臺南 |
2.4 |
- |
- |
- |
- |
- |
1.4 |
0 |
- |
- |
高雄 |
1.8 |
- |
- |
- |
- |
- |
- |
- |
1.4 |
0 |
屏東 |
6.8 |
48.9 |
1.9 |
0 |
3.9 |
4.06 |
4.7 |
17.6 |
5.1 |
44.5 |
恆春 |
1.0 |
- |
1.1 |
0 |
1.0 |
0 |
0.6 |
0 |
2.2 |
0 |
註:1.最大年下陷速率係調查區內各點之下陷量除以測量期距(以年為單位)而得,其中最大之點為「最大年下陷速率」。
2.持續下陷面積為”0”表示該地區下陷速率均未超過3公分,”-”係指該地區無下陷情況或無檢測資料。
3.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水利署提供資料。
(二)臺北水源特定區水源保育工作已初具成效,惟歷年保育實施計畫預算編列未盡適足,且水源保育及回饋費等相關作業規範尚待完備:經濟部為維護大臺北地區主要水源水質水量之潔淨與安全,確保區域穩定供水及水資源永續利用,報經行政院分別於民國96年1月24日及民國101年7月26日核定「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民國97至101年)」及「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第2期(民國102至106年)」,分由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政府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等機關負責執行相關水源保育工作。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前開2項計畫總計編列預算數11億5,469萬餘元,實現數10億4,484萬餘元(表16),執行結果,已使翡翠水庫民國97至104年度平均年淤積量37.58萬立方公尺,趨於穩定,且低於設計年淤積量113.60萬立方公尺,並逐步提升水質、水文及泥沙監測技術及功能,強化保育策略訂定及成效評估之依據,已達延長水庫壽年之效。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歷年保育實施計畫經費嚴重不足,預算編列僅占原計畫經費之28.22%,實際執行結果與核定計畫範疇存有大幅落差,卻未予妥適檢討因應策略,影響整體水源保育工作執行成效及計畫目標之達成;2.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執行,偏重於保護區居民個人回饋事項,未秉持保育與回饋並重之立法意旨,影響水源保育治理工作之遂行;3.未儘速協調臺北市政府等權責單位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於民國105年1月27日公告新水價中,涉及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所需水源保護費之撥款程序及運用方式,研議具體實施方案,並擬訂支用項目、經費核銷等配套措施,以穩定經費來源並確實支用於水源保育相關計畫工作;4.部分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行政機關未依經濟部函示,妥適訂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有關個人直接回饋事項執行之補助依據、額度標準等規範,不利於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於受限者得償之社會公義等情事,經函請經濟部檢討改善。
表16 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
執行機關 |
原計畫 經費 |
預算 編列數 |
實現數 |
預算 執行率 |
合計 |
4,091,017 |
1,154,693 |
1,044,842 |
90.49 | |
臺北水源 特定區保 育實施計畫 (97-101年) |
小計 |
3,155,220 |
890,409 |
800,272 |
89.88 |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
2,763,106 |
518,017 |
483,986 |
93.43 | |
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
222,190 |
170,042 |
132,267 |
77.78 | |
交通部 公路總局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69,924 |
102,350 |
84,019 |
82.09 | |
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第2期 (102-106年) |
小計 |
935,797 |
264,284 |
244,570 |
92.54 |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
831,030 |
162,322 |
153,357 |
94.48 | |
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
25,000 |
13,842 |
12,145 |
87.74 | |
交通部 公路總局 |
30,000 |
30,000 |
30,000 |
100.00 |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49,767 |
58,120 |
49,068 |
84.42 | |
註:1.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第2期統計至民國104年底止。 2.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執行機關提供資料。 |
九、政府為加強我國會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規劃辦理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惟工程進度落後迄未獲改善,亟待檢討妥處,以發揮展覽館預期效益。
經濟部為因應國內大型專業級會展中心建設不足,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擔任計畫執行機關,報經行政院於民國97年7月3日核定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並委託台灣電力公司代辦興建事宜,惟因工程預算不足而多次流標、基地開挖工法協商費時及受天候因素等影響,工程進度未如預期,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層報行政院於民國100年5月6日、100年12月28日及103年12月24日三度核定修正計畫,經費由63億6,700萬元調增為72億6,640萬元,完工時程亦由原規劃之民國101年底展延至民國105年8月底。執行過程間有規劃作業欠周,未覈實辦理計畫修正及善盡工程督導責任,耽延計畫執行進度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前經本部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經濟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據復已成立聯合督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檢討遭遇問題及預擬因應對策,並督促針對執行缺失檢討及研謀改善措施。案經追蹤結果,民國104年底可支用預算數38億8,514萬餘元,累計實際執行數26億3,939萬餘元,預算執行率67.94%;整體計畫實際進度65.02%,較修正後預定進度(72.60%)落後7.58個百分點,且截至民國105年5月底,距離民國105年8月底完工時程僅餘3個月,惟整體計畫實際進度68.18%,仍較修正後預定進度(77.06%)落後8.88個百分點,尤以建築標實際進度62.88%,較修正後預定進度(100%)落後達37.12個百分點(表17)最為嚴重,主要係承攬廠商模板工長期不足、未配合增加施作工時及工程管理待改善所致,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估計,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已無法依第3次修正計畫規劃時程完工,另因工程進度延宕,亦已使原規劃舉辦之工具機、電腦、車用電子、體育用品、橡塑膠、食品機械等展覽及世界大學運動會,須另覓展館或延期舉辦,經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檢討妥處。
表17 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工程進度落後情形簡表 | ||||||
單位:%、百分點 | ||||||
項目 |
截至104年底 |
截至105年5月底 | ||||
預定 進度 |
實際 進度 |
增 減 百分點 |
預定 進度 |
實際 進度 |
增 減 百分點 | |
總計畫 |
72.60 |
65.02 |
- 7.58 |
77.06 |
68.18 |
- 8.88 |
建築工程 |
100.00 |
61.53 |
- 38.47 |
100.00 |
62.88 |
- 37.12 |
機電工程 |
19.06 |
20.34 |
1.28 |
25.55 |
35.62 |
10.07 |
雜項建築工程 |
1.09 |
1.62 |
0.53 |
21.85 |
9.72 |
- 12.13 |
雜項機電工程 |
5.55 |
5.43 |
- 0.12 |
10.71 |
11.98 |
1.27 |
註: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辦理第4次修正計畫,將完工時程由民國105年8月底展延至民國107年8月底;案經經濟部於民國105年5月25日轉陳行政院核示中。 2.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供資料。 |
十、我國已立法明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將增用天然氣列為能源政策,惟能源供給配比規劃不利踐履減量承諾,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亦待強化。
我國為落實環境正義,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已於民國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明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又「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1次締約國會議」亦已通過「巴黎協定」,強調溫室氣體減量承諾與對氣候變遷之應變能力。經查我國於溫室氣體減緩與氣候變遷調適及能源基礎建設等因應作為,核有下列待研謀改善事項:
(一)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已明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惟能源供給配比規劃未配合調整,不利踐履減量承諾:依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簡稱溫減法)第4條第1項規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139年(西元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民國94年(西元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269百萬公噸,以二氧化碳(CO2)245百萬公噸為最大占比,約91.02%〕之50%以下。又政府為呼應西元2014年11月底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各締約國所達成「利馬對氣候行動之呼籲」(Lima Call for Climate Action,簡稱LCCA)之共識,復於民國104年9月主動提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簡稱INDC)報告書,向國際社會承諾我國西元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至214百萬公噸CO2當量。惟依經濟部能源局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民國104年11月提出之「能源供需展望報告」載述,按行政院於民國101年10月核定之能源發展綱領之能源供給規劃,西元2030年之能源供給配比為煤炭38%、石油40%、天然氣18%及再生能源4%,經依該配比模擬結果,CO2年排放量達311百萬公噸,較上述INDC報告書所訂之214百萬公噸,超出97百萬公噸,約45.33%,且CO2排放量自西元2020年之277百萬公噸至西元2030年之311百萬公噸,呈上升趨勢(表18),顯示能源局原規劃能源供給配比,因煤炭及油氣等化石能源占比居高不下,溫室氣體減量缺口日益擴張,除無法踐履上述自定減量承諾外,亦不利溫減法所定目標之達成。鑑於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簡稱IEA)於西元2015年提出之統計報告指出,我國西元2013年使用能源排放CO2總量為248.70百萬公噸,占全球總排放量0.77%,全球排名第22位,較西元2012年之第24位更趨嚴重;又以每人平均排放量10.63公噸,全球排名第20位,與西元2012年相同,顯示近年之減碳成效有限。經濟部允宜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機關,就上述問題癥結進行協調溝通,俾於能源選擇與減碳間取得適切平衡,並在符合我國能源自給率低且環境承載力有限之特性下,檢討國內能源供給配比,以有效弭平溫室氣體減量缺口,引領國家朝向永續發展之低碳經濟社會邁進,經函請經濟部研謀妥適處理。
表18 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模擬結果簡表 | |||
項目 西元年 |
CO2排放總量 (百萬公噸) |
能源消費 (千公秉油當量) |
每單位GDP之CO2 排放密集度 (公噸/百萬元) |
2020 |
277 |
120,211 |
14.5 |
2025 |
305 |
125,523 |
14.1 |
2030 |
311 |
130,991 |
13.0 |
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能源局民國104年11月提出之「能源供需展望報告」。 |
(二)能源供給產業對於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待強化,以確保能源供給安全及國家永續發展: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IPCC)所發表第5次評估報告(The Fifth Assessment Report,簡稱AR5,西元2013年9月30日發布,每5至6年發表1次),明確指出人類使用煤炭及油氣等化石燃料所造成溫室氣體排放,已使全球自西元1880年來升溫0.85℃,且依此趨勢發展,推估本世紀末全球均溫恐上升4.8℃,海平面將急遽升高82公分,其伴隨而來之氣候暖化、海平面上升與各地氣候改變,將造成熱浪、乾旱、極端暴風雨、颶風及淹水等災難性天氣頻仍,導致國土流失、生態系統受威脅,並影響各國經濟與社會之穩定性等。隨著全球氣候變遷與溫室效應之影響日劇,如何因應氣候變遷之衝擊,達成自然系統之穩定平衡,以確保能源供給安全與永續發展,乃是當前必須面對且應積極解決之挑戰,「減緩」與「調適」已成為當前各國政府因應氣候變遷威脅之兩大重要策略,巴黎協定第7條亦明定:「締約國應建立調適能力、強化韌性(恢復力)與降低脆弱性。」鑑於我國天然資源蘊藏貧乏,98%以上之能源須仰賴進口挹注,進口依存度高,致使能源安全度相對脆弱,一旦遭遇天災損害油氣管線及輸配電系統等能源供給設施,或油氣載運船期安排因天候因素發生延遲情況,對整體能源供應系統安全均將產生重大影響,甚且威脅國防安全及經濟發展。政府雖已採行訂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等減緩措施,惟於調適作為上,允宜加強評估各種氣候風險可能對各能源進口來源之衝擊規模與影響期間,尤應就煤炭及油氣等海外初級能源供給來源,因極端氣候事件供應中斷對我國電力等次級能源供給能力之影響,研擬建置能源供給事業風險評估架構、極端氣候事件預警暨緊急應變機制與網路資訊溝通平臺等因應對策,俾強化電業與油、氣等能源供給產業對於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以確保能源供給安全及國家永續發展,經函請經濟部研謀妥適處理。
以上係就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經濟部主管單位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主計長還沒到場,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詢答,作如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首先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長期以來,經濟部都在推動法人科專的計畫,早期台灣還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研發人力相對受到限制,所以由政府出資的財團法人投入研發、創新的活動,在70、80年代的確對台灣後來經濟的成長有很大的幫助。但是進入21世紀以後,政府長期補貼這些財團法人,投入法人科專計畫,以2015年審查的決算來講就超過了一百七十幾億,問題是具體的成效到底如何?好幾年前各界對此就有非常強烈的質疑,立法院也曾經在2010年作過決議,要求經濟部對法人科專計畫建立績效考評。我相信這次審計部的報告,次長應該也有看到。實際上執行的狀況是,各單位投入的研究經費分別為:工研院85億元、中科院6億多元、資策會12億多元,在技轉和專利總收入方面,產出和投入比起來大概只有10%左右的占比。請問經濟部對法人科專研發計畫的執行狀況覺得滿意嗎?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沒有錯,法人科專計畫在過去對台灣經濟發展有非常大的貢獻,但是目前我們已經在進行過去所沒有注意到的產值或KPI指標的檢討。今年度李部長上任以後,一直強調我們必須進行法人的革新,目前我們正在檢討的部分,除了針對未來法人的績效考評和績效指標的訂定、任用法人主持人的年限、任期制等等,正在作制度性的檢討之外,也檢討了105年度科專應用的重要成果。目前檢討的成果,在科研部分大概有1,800多件的專利,已有1,090件移轉及相關的專利應用服務……
黃委員國昌:容我打斷,專利的部分等一下再進一步檢討,我現在的問題很具體,新政府對過去的法人科專計畫有沒有改革的計畫?有沒有新的指標?有沒有新的績效評比方式?還是會延續過去舊的做法?
楊次長偉甫:我們絕對會做個改革……
黃委員國昌:改革的計畫什麼時候會出來?因為沈痾太久,很多自己在做創新和研發的業者看到政府一年丟一百多億在這些財團法人身上,結果產出的產值少得可憐,大家都在問當國家財政困窘的時候,錢應該要這樣花嗎?錢有沒有花在刀口上?所以我才問次長,過去舊政府時期執行不彰,養了非常多的人,產出的情況慘不忍睹,新政府的改革計畫什麼時候會出來?
楊次長偉甫:目前預計在6月底要提出來。
黃委員國昌:當你們在6月底提出來的時候,一定要給立法院每位委員一份,我們要具體檢討。現在經濟部的網站上,針對績效考評和年報只揭露2015年的資料,過去的都沒有揭露,是有意的隱瞞還是有什麼特殊的考慮?
楊次長偉甫:既然揭露2015年的資料就表示是可以揭露的。
黃委員國昌:次長可不可以承諾,從你們開始做考評到現在,所有的績效考評和年報全部都要揭露?
楊次長偉甫:可以。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時間?
楊次長偉甫:我們回去以後馬上作業。
黃委員國昌:好,審計部在報告提到:「部分法人績效考評年年欠佳。」我因為看到這句話才上經濟部的網站去找是哪些法人年年欠佳,結果發現經濟部連這些基本的資料都沒有揭露。審計部為什麼這麼客氣?在審計報告裡面只寫說「部分法人」,到底有哪些法人,點名出來!經濟部不揭露,審計部的報告也幫忙cover,審計作業可以這樣做?審計長,你在報告裡寫說「部分法人」是什麼意思?要大家自己去猜還是自己去做功課?我連想幫你們做功課都沒有辦法,因為經濟部資訊沒有揭露,但是審計部顯然有這些資訊,審計報告才會這樣寫。請問有哪些法人?清楚地點名出來!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一塊,我們會後再把詳細資料……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要會後?你現在手上沒有資料,是不是?你在會後揭露資料時,順便給經濟部的次長,而次長在揭露法人過去這幾年的績效評比時,請針對審計部點名績效考評年年欠佳的法人,一併加以公告,能不能做到?
楊次長偉甫:可以。跟委員報告一下,過去我們雖然沒有揭露,但是這些報告每一年都有送到立法院。
黃委員國昌:你就是要大家搞得很痛苦才看得到,現在是21世紀,當我們在講open data、open goverment的時候,資訊的取得不該這麼困難。
另外,如果審計報告是正確的,有人績效考評年年欠佳,按照經濟部現在就有的考評作業要點所建立的懲罰機制包括限期改善、限制不得申請科專等,請問有沒有執行過?
楊次長偉甫:過去的執行方式是,它跟下個年度的預算編列……
黃委員國昌:你們有沒有切實執行過?有哪些法人曾經被你們依照這個要點要求不可以再申請科專?
楊次長偉甫:這部分我回去把資料整理……
黃委員國昌:所以又沒有資料!次長,連同審計部給你的這些表現欠佳的名單,你公布完以後,請順便讓大家知道過去的政府針對考評作業要點有沒有真的在執行,還是只是寫在紙上唬弄大家而已?次長,這件事可以做到吧?
楊次長偉甫:可以。
黃委員國昌:接下來就是關於專利的問題,專利申請的數字有增加,但是實際應用的數字跟申請的數字有相當大的距離,實際應用的約百分之五十出頭而已。所以大家都批評這是為了帳面上的KPI,也就是為了KPI而去申請一堆垃圾專利。申請這些垃圾專利的後遺症是,取得專利逾6年沒有使用的件數不斷攀升,共5,699件,要maintain這些垃圾專利的管理維護費用一樣每年攀升,從4,600萬元、6,300萬元、8,600萬元、9,700萬元一直到2015年的1億0,200萬元。這些都是民脂民膏,都是納稅人的錢,經濟部每年花這麼多錢去維護一堆帳面上成績好看、卻完全沒有任何實際效果的垃圾專利,次長,你覺得這樣的指標有意義嗎?
楊次長偉甫:所以這次的法人改革,我們把專利的質的提升作為重點,也就是不講求專利的數量,而是以真正能夠使用的專利的比率作為KPI,這是目前改革的重點。
黃委員國昌:過去執行的狀況或許跟經濟部的新團隊沒有太直接的關係,但是次長今天做了承諾,接下來我們會繼續檢驗。希望從明年開始看到的數字,不是花了好幾千萬、甚至上億納稅人的錢去維護這些根本沒有任何實際效用的垃圾專利。當國家資源有限的時候,很多新創的產業都希望得到政府的協助,幫助他們發展重要的關鍵技術,讓台灣的產業可以升級,讓台灣的產業可以轉型。當他們看到政府每年花這麼多錢投入法人科專,產出是那麼的少,再看到這些民脂民膏大量地去維護這些垃圾專利,完全沒有任何的意義,完全是資源的浪費。這件事沈痾已久,今天次長做了很明確的承諾,我也願意相信次長。到了6月具體的改革計畫將會提出。對於過去績效評比年年欠佳的法人機構,請你們勇敢地揭露出來,而且告訴大家,過去這些辦法是寫在紙上還是真的被執行。對於未來新的經濟部執行的成效,不僅本院會監督,整個社會也會進一步地看你們的表現。次長,請好好努力,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主席:朱主計長還未到場,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雲林縣政府針對六輕核准了8張生煤、石油焦執照,要讓他們繼續營運,接下來聽說還有13張執照,是嗎?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核准8張執照之後,還有10張執照在6月11日就要到期。
黃委員偉哲:政府的態度是傾向於核准嗎?
林局長全能:事實上,我們現在的能源轉型政策很明確,我們希望2025年燃煤比例能夠降到30%,燃氣比例要增加到50%,我們現在很積極的在建設燃氣的電廠跟天燃氣的輸儲設施,如果在這些設備這幾年之間,沒有辦法完成的話……
黃委員偉哲:那些電廠有做出什麼承諾讓你們同意?顯然地方政府跟環團是不滿意的,但是6月到8月的用電高峰即將來臨,所以政府顯然是做了一些考量,但這樣的考量是否得到業界一定程度的承諾,他們將如何改善,要不然的話,你們變成人質,因為每年夏季到期時,就看你們准不准,如果不准的話,他們就不發電,屆時如果跳電,被罵的還是你們,不是這樣子嗎?
林局長全能:是的,我們有要求台塑要做到三個面向的降低空汙措施,第一個就是現在他們有兩部機組是使用石油焦,石油焦的含硫量比較高,所以台塑也願意從源頭停掉,並在最短的時間半年內提出環差的申請,盡快來做。第二個是雲林縣政府有新頒管末的污染排放的標準,台塑必須符合是項標準,這項標準比中央所提出的標準還更加嚴格。第三個是秋冬之際,也就是每年的10月到翌年3月空氣污染比較嚴重的時候,配合做一些降載,我們大概會從這三部分來努力。
黃委員偉哲:這三個條件,我在媒體上有看過,但問題是它從比較高汙染的變成低汙染的,還要作環差,年底才能提出環差的申請,依照行政作業這樣一番折騰下來,最快要到明年終之後,才有可能得到環差的許可,之後才能更新設備,請問這樣還要讓雲林或中南部地區的汙染改善期程,往後延到何時?
林局長全能:這部分我們希望台塑用最快的時間……
黃委員偉哲:因為今天如果把燃氣改成燃煤,可能會對環境造成衝擊,所以環差或重做環評也好,要更謹慎嚴格,可是今天是由燃石油焦改成燃氣或其他比較沒有汙染的燃料,所以是往較正面的方向改,因此這個環差如果還要這麼多行政程序,甚至有點延宕,我覺得不是很好,因為夏季是用電高峰不能停,冬季空氣品質差也不能停,往左往右都會卡到,我建議能夠盡快加速行政作業流程,好嗎?
林局長全能:是,我們會與環保署一起努力。
黃委員偉哲:接著請問次長,預算中心曾經提出疑似盜採砂石與實際查核的部分有很大的落差,原因是因為現在都用航照或衛星影像的圖像,這些方式不是比較落後嗎?現在申請航照的精確度怎麼會這麼差,第二,對於盜採砂石的狀況為什麼我們無法清楚了解?現在不是有無人機、空拍機,現在連高中生都可以操作空拍機,拍到很清晰的影像,那我們地面的查緝人員一路殺到疑似盜採的地區之前,先用空拍機去拍有困難嗎?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狀況?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說的沒有錯,過去的作法是用衛星照片,它不是鎖定在某些特定地點。
黃委員偉哲:總共400多個疑似盜採點,去查之後,確認的卻只有兩點。
楊次長偉甫:主要的原因就如同我剛剛所報告的,我們是用衛星取得的照片,來看疑似盜採的地點,那是第一個初步的判定,接下來,我們就必須要到現場去了解,這中間會有一個落差,為了要彌補這樣的狀況,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能否用更好的方法……
黃委員偉哲:更好、更簡便、更節省、更精確的方法。
楊次長偉甫:目前已經開始在採用地面的空拍機,未來假設我們查證有疑似的點後,會再補……
黃委員偉哲:衛星影像是用來看核子設施、飛彈基地,是不得已的方式。
楊次長偉甫:對,他並不是鎖定在一個地點。
黃委員偉哲:是北朝鮮在用的。
楊次長偉甫:對,我們現在會用剛剛您提到的無人空拍機去做現場的查緝,效果就會差很多。
黃委員偉哲:經費比較節省,精確度又比較高,空拍機可能對人員來說比較安全,雖然可能會被不肖的盜採業者擊落或弄掉,但至少它比較安全,而且在確認地點後,再派檢警或是查緝人員前往,就不會勞師動眾。
楊次長偉甫:兩個的差別是,衛星的部分在高空,所以觀看的範圍非常廣,先找到疑似有變異的地方,接下來就是從地面用空拍機下去拍攝,所以這還是要相輔相成。
黃委員偉哲:你剛剛有看到確認比率那麼低,如果中間沒有牽涉到人謀不臧的話,表示大家勞師動眾去到那裡卻常撲空。
楊次長偉甫:所以我們會顯示確認空拍機的效果。
黃委員偉哲:請在中間再加一個程序。另外,方才提到科專的問題,我們真的需要好好思考,過去就有浪費公帑的蚊子館,有時候為了宣示政績和應付樁腳需求,就蓋了一堆蚊子館,這些東西都不需要強辯,不管藍、綠都有,難道現在連科專都要蚊子化嗎?弄了一堆蚊子科專消化預算,結果很多技術都是私人機關已經有的,甚至於這些東西有的已不具研究價值,但因為國會與社會輿論要求科專要有效率,你就用專利數,每次到立法院的報告都說你們拿到多少專利,表面上看是不錯,但事實上就如同剛剛所提的專利無法活化,沒有真的授權出去,所以變成蚊子專利,從蚊子館到蚊子科專,現在變成蚊子專利,所謂蚊子專利就是實用性低,被民間、業界、學界引用或採用的機率很低,別人覺得這項專利沒有用,所以不願意付授權金給你,不願意買這個專利的授權,所以這個專利等到時限一到就沒了,這中間還要付很多的專利維持費,如果碰到這種情形,我們就正本溯源不要蚊子專利,也不要蚊子科專,你們該怎麼做來改善這個現象呢?
主席:請經濟部技術處林簡任技正說明。
林簡任技正浩鉅: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蚊子館的問題,其實科專所建立的各個創新園區,現在都有在經營而且經營的情況非常好,都朝自主的方向在進行。
黃委員偉哲:那我再請問你,每年收到的專利授權費用大概是多少?
林簡任技正浩鉅:每年大概都會逐步提升。
黃委員偉哲:到目前為止提升多少?
林簡任技正浩鉅:目前每年大概15億元到16億元。
黃委員偉哲:但你光維持專利的費用就要上億元,例如經濟部科專出去有500項專利,真的實際上被應用的比率有多少?可否提供書面資料給我。
林簡任技正浩鉅:我們會再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黃委員偉哲:請提供,第一個被運用並授權出去的專利比率,第二個是授權金,我覺得你要考量實際上科專不是為了消化預算而做,希望能夠拿出具體的成果,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行政院林院長到板橋的光復加壓站進行啟用典禮,兩位也都有在場,應該也有聽到這裡面有很大的爭議,就是為什麼要延宕這麼久?行政院本來核定第二期計畫為民國95年到民國101年,包括現在的一階、二階都要完成,現在已經民國106年了,你認為是什麼原因導致延宕了5年,而且要完成第二階還需要兩年的時間,供水還不穩定,請問你認為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原來要設置重要新設施的地點,用地的取得遭遇到困難,例如光復加壓站這裡需要一個配水池,因為用地上有一些過去掩埋的廢棄物,用地取得後要先做廢棄物的清理,費用相當龐大。
吳委員秉叡:次長,你這樣是只知道後半段,卻不知道前半段,它本來的用地不在棄土這邊,原本是一個南北縱向的土地,現在改成橫向,這是新北市政府在民國103年決定的,這個你知道嗎?
楊次長偉甫:我不完全清楚,但是我知道有變更位置。
吳委員秉叡:變更位置之後,更離譜的是新北市政府跟自來水公司講,你們是事業單位,若你們要用地取得,需要你們自己去辦理,他不幫忙辦理,不管是採專案徵收或其他徵收方式都好,原本的地點大部分是公有地,被更換到這個地點後,變成私有地,私有地上面共有一百多個地主,如果地方政府不幫事業單位取得用地的話,卻叫事業單位去完成他的計畫,這樣的困難度你認為事業機構有辦法處理嗎?
楊次長偉甫:我想這個問題非常地複雜,事業機構當然沒有辦法處理,因為他沒有辦法執行公權力,所以這個問題浮現之後,當時經濟部水利署跟國發會都曾介入協調。
吳委員秉叡:介入協調沒有用,他用公文很清楚的跟你說,100多個地主你自己去想辦法取得用地,唯一能夠用地取得的方式,就是用地價購,個別去談,有這麼好談嗎?大家都知道現在都更,不用說一百多位地主,只要涉及私有財產,假設沒有公權力介入,是不可能的,何況照理來說,這是公用事業,是要提供所有新北市民都能共飲翡翠水庫的水的好計畫,其原本立意良好,要讓新北市民共享權益,但現在面對這一百多個地主,他們不幫忙取得用地,卻要用私人價購,現在的徵收辦法是不是也要用市價徵收?法律是不是已經改變了,如果用市價徵收,由地方政府來辦,是否合理?
楊次長偉甫:如果按照法令規定,本來就是這樣子。
吳委員秉叡:對,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地方政府拒不配合,你要怎麼辦?
楊次長偉甫:這個案子當時在協調的過程當中,遭遇到很大的阻力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不過在用地取得上必須配合地方政府在土地規劃的長遠構想,所以當時是尊重地方政府的一個想法。
吳委員秉叡:結果今天本席看到媒體倒果為因,朱市長說,這個計畫改變了,證明我們根本不需要用地取得,他今天在我們自由時報的新北市版是這樣講的,證明用地取得是不需要的,因為你們變更計畫,讓供水時間延宕,使得其他地方要設一些小型加壓站,將來那些地方會不會順利還不知道?但是至少現在不需要原來那些用地,屆時自來水公司倒打你一把說你現在不需要用地取得了。
楊次長偉甫:我想這是結果,不是原因。
吳委員秉叡:但是以市民來看,你們自來水公司確實不需要那塊用地了。本席認為這件事情在新北市民的眼中,他不會管你是地方政府或是中央政府,甚至有些市民還搞不清楚自來水事業是公用事業,還是政府機關,他們覺得政府應該是一體的,應該是有能力幫他們解決問題的,但因為職權的切割,大家公文的往返,時間一直延宕下去,沒辦法解決問題,這個問題將來很有可能會再繼續發生,也不一定會發生在自來水事業處,也不一定是水發生問題,將來有可能是電,也有可能是其他的民生必需品遭遇這樣的問題,照這麼說是沒有辦法了?
楊次長偉甫:我想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教訓,未來我建議水利署在提報新計畫的時候,在計畫、規劃的過程當中,就要地方政府一起參與,牽涉到用地取得的部分,在計畫書裡面就要寫得非常清楚,事前就要協調好,並且地方政府要給予承諾,這是我們的計畫。
吳委員秉叡:民國95年為什麼會核定該項計畫?因為那時候給的配水池,大部分在公有地的土地上,當時縣政府周錫瑋縣長原則上是支持的,否則怎麼有辦法核定這個計劃呢?但是你知道民選政府每四年改選一次,改選之後的首長有可能變更他的態度,或是他沒有改變態度,但他就是一付擺爛,他不幫你處理這些問題,所以釜底抽薪,公用事業如果基於公眾利益的需要,再經過一定的程序之下,中央政府能不能來辦徵收?還是一定要地方政府才能辦?
楊次長偉甫:我們可能還要再檢討目前的相關法令規定,據我了解,這些土地徵收的程序是在地方政府的管轄。
吳委員秉叡:本席知道。
楊次長偉甫:但是我們可能要訂一些特別的規定。
吳委員秉叡:對,本席來自地方政府,你這個講法,在過去的時空可能不太合理,因為以前徵收都是公告現值加四成,台北縣的地主可能會認為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但是現在依照法律的規定是市價徵收,如果有一個公平且讓大家信賴的公家機構來認定價格應該是多少,基本上應該就比較沒有這方面的問題,所以本席認為這個地方應該要努力,本席實在很想跳下去幫忙,但是本席多年來多次質詢,得到的結果卻是不配合。再者,最近一個引起很大爭議的問題,就是石門水庫的疏濬,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對。
吳委員秉叡:你們要用排洪的方式一併排砂,在阿姆坪那裡蓋隧道,新北市政府表示反對,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對。
吳委員秉叡:這個案子其實是在馬政府時代定案的,現在新北市政府朱市長反對,他認為排砂之後,整個大漢溪流域因為河床淤積,有可能會增加淹水的機率。次長對此有何說明?
楊次長偉甫:像石門水庫這樣的水庫已經面臨生死存亡關頭的時候,要如何去改善它的淤積問題,必須要多管齊下,當時核定的計畫裡面,確實就是涵蓋面很廣不同方案的組合;但是在開始執行的時候,第一個優先執行的是已經完成的部分,也就是在高污泥的時候,用電廠的排砂孔道將它排出去。接下來要執行的排砂隧道,目前地方政府擔心在洪水退的時候,如果還在砂排的話,會造成下游河道淤積,這部分可以從技術上來克服,我們會再跟朱市長、新北市政府好好溝通。
吳委員秉叡:朱市長說他在桃園縣長任內的時候,雖然他的方案也是洪水排砂,但是他會設13個沈澱池沈澱,將污泥固化,壓縮成餅之後再拿去填。
楊次長偉甫:那是其中之一的方案……
吳委員秉叡:現在也不排除這個方案,是可以並行的,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對。
吳委員秉叡:本席認為大漢溪的河床也應該適當的疏濬,不只是石門水庫需要排砂、排污泥,大漢溪的河床如果墊高的話,也應該要疏濬。過去經濟部水利署一直不敢疏濬大漢溪,擔心的是橋樑安全問題及盜採砂石問題。現在很多縣市讓採砂、堆放、賣砂分屬不同的機構,像宜蘭縣政府即是一例,蘭陽溪下游採砂石是政府負責……
楊次長偉甫:對,現在是採售分離。
吳委員秉叡:採完之後,堆在一個地方,再由另外的機關去標售,這時是以總體積下去計價。採售分離的結果,就不用擔心會有圖利或是濫採的問題。
楊次長偉甫:採售分離已經施行好多年,它可以克服委員剛剛提到的這些問題。
吳委員秉叡:坦白說,朱立倫市長的這個講法,如果沒有經過很詳細的釐清,民眾是聽得懂的;次長講的是技術如何克服的問題,你解釋老半天,市民不一定聽得懂。所以你應該要承諾──大漢溪要採售分離,要適當疏濬污泥與砂石,這樣就不用擔心河床墊高的問題。針對這一點,次長能同意本席的想法嗎?
楊次長偉甫:完全同意委員的想法;如果有不應該淤積的河道淤積之後,有安全上的顧慮,就需要疏濬。到目前為止,大漢溪沒有比較大規模的疏濬,主要是因為還未發現這種現象。
吳委員秉叡:這是次長的說法,身為新莊選區的民意代表,我跟新莊區尤其是住了幾十年的在地住民,有很深的交情,他們一直跟我反應大漢溪其實有淤積,高灘地不斷在增加。本席覺得你們的測量標準、檢驗都應該詳實,如果真有這樣的狀況,本席建議你們必須要去……
楊次長偉甫:好的,這個馬上處理。
吳委員秉叡:像八里的台北商港需要大量的填土,你們讓基隆港來建台北港,台北港如果建得太快,基隆港那邊會有立場矛盾的問題。因為你們填土很慢,要到2030年才能初步完成,這樣的效率真的很糟糕。這些砂和淤泥如果沒有運到海邊,海岸線也會有一直侵蝕的問題,拜託經濟部要從上游水庫到下游河川、海岸線,一併來考慮。
楊次長偉甫:是。
吳委員秉叡: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台水公司郭董事長提到,台水漲價,是從工業用水大戶先行,外傳將較現行價格調漲六成五至八成二,請問楊次長,到底有沒有漲這麼多?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是台水公司自己內部的想法,至目前為止,並未向本部反映。
王委員惠美:那麼經濟部的立場如何?
楊次長偉甫:水價的合理化,是在之前大家就有的共識。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們支持他?
楊次長偉甫:水價的合理化,是勢在必行,但是,所調整的幅度應在多少才是合理,必須經過精算,這些資料必須由水利署核算之後報部討論。
王委員惠美:你們有無腹案?
楊次長偉甫:在過去是有腹案。
王委員惠美:大概要漲多少?你們應讓民眾有心理準備。
楊次長偉甫:民生基本用水的部分,是不會調漲的,換言之,大概有三分之二的一般用戶,是不會調漲的。所調漲的部分是在高用水量用戶。
王委員惠美:那麼是在多少度之內,是所謂的民生用水,而不予漲價?
楊次長偉甫:大概在20度以內。
王委員惠美:再往上的部分呢?他說台灣只有在50億以上,有一個級距而已。
楊次長偉甫:我想這是台水公司目前的想法,我還沒有看到他的資料。
王委員惠美:所以,等到看到資料,經濟部才會有所裁決,還是你已經有方案了?因為我看他好像在配合你們整體的方向。
楊次長偉甫:現在還沒有方案。
王委員惠美:沒有方案?
楊次長偉甫:是的。
王委員惠美:那麼應如何調整級距,才能有效控制水資源的浪費?
楊次長偉甫:基本上,高用水戶的水價會較高,亦即高用水量的部分會調整,民生用水、基本用水的部分則是不調整的。隨著高用水量的部分,會逐級地往上做調升。
王委員惠美:所以,郭董事長所說的方向也沒錯,就是一定要漲價,只是其調整率有多大,目前經濟部還不敢明確地講出來,而他較有勇氣,敢講出大概會調漲六成五至八成二,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這是目前台水公司的想法。
王委員惠美:在大幅度調漲水價的過程中,對於現在岌岌可危的產業,在其經營上,會不會發生困難?
楊次長偉甫:水價的調整,會不會造成產業的成本增加?我們在之前曾對此做過研究,也與工商團體進行討論,基本上,這部分的影響非常地少;但是,是否在有些地區,可能對於缺水會造成的影響,此一部分,目前水利署在努力了解中,未來的前瞻計畫,也會將此列為重點。
王委員惠美:所以,我相信應該是這次的缺水狀況,加速了你們在這方面政策的執行,是嗎?
楊次長偉甫:缺水的狀況,目前都在掌握中。但是,未來產業的發展,在某些重點地區,可能有較大用水量的產業欲做投資,我們必須要預做準備,這部分是在配合規劃進行中。
王委員惠美:從102年至104年底,全國各縣市列管的未登記工廠廠數,在102年有8,885家,到了104年有1萬0,549家,其中在新北市有3,000多家,台中、高雄、彰化有1,157家,從這個數字來看,國內未登記工廠的問題,一直是懸而未決,也是經濟部必須面對的問題。但是,因為環保意識的高漲,讓未登記工廠的議題,背負了不少的原罪。請問次長,對於未登記工廠的問題,經濟部將如何解決?
楊次長偉甫:目前正在規劃的前瞻基礎建設中,有一個計畫是配合地方政府開闢一些較為小型的園區,讓這些未登記的工廠,能夠有一個合乎規劃的污水處理等管制措施的聚落,讓他們能夠移入,其他的部分,當然需要輔導其合法化,關於此部分,能否由工業局作一補充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游副局長說明。
游副局長振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未登記工廠的部分,可分為兩種處理方式:第一,是在行政院核定的輔導方案中的特定區,以個案在處理,目前都是在處理程序中,包括彰化地區有七個特定區,其中五個已經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就依程序進行處理,這是既有方案的部分。第二,就是透過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如果在這個範圍內有涵蓋未登記工廠的話,就藉由開發的方式,在它有一定負擔的情況下,輔導其合法生產。以上是目前我們以兩種方式及兩種程序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情形。
王委員惠美:你所講的就是前瞻計畫中的十大幸福工程,小型產業園區計畫嗎?
游副局長振偉:對。小型產業園區計畫是為了開發小型園區,但在開發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勘選土地時,若範圍內有涵蓋未登記工廠的話,就可以利用這個方案。
王委員惠美:好,那麼必須要有一個園區的概念嗎?若地主反對呢?因為這案子都是在農地上執行,其上有農地、違章工廠或符合臨登資格的人,在這個過程中,當然是臨登者非常高興,因為他過去就一直期望可以就地合法,然而,其周遭的農地擁有者就不見得了,你們將如何克服這個問題?
再者,林全院長認為可以用特別預算來匡列經費,若扯上了違章工廠,此一做法是否妥當?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會不會遭批評為就地合法化?你們的態度為何?此一小型產業園區之規劃,與就地合法可以直接聯結嗎?
游副局長振偉:向委員報告,這不是直接就聯結,也非無條件地直接讓他就地合法,包括開發園區時有負擔工程費用的部分,將來如果這些既有的工廠,在原地透過輔導化的程序,讓其合法經營,他也要依其場地比例負擔園區的開發費用,並非無條件地讓他就地合法。
王委員惠美:那麼在其旁邊的農地呢?你們是採價格徵收?或是其他方式?
游副局長振偉:原則上,現在新的園區開發,大概都無法以強制徵收的方式來進行,我們希望未來這個部分,由地方政府去協調,採用協議價購或合作開發的方式。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現在是先畫一個餅,剩下的由地方政府去處理,而地方的抗爭,也由地方政府去處理,是嗎?因此,你們所謂的前瞻性的十大幸福工程,搞到最後,是放任讓大家相互砍殺,不是嗎?
游副局長振偉:關於這部分,有些地方政府本就有些既有的計畫,想要開發一些園區,以提供就業機會。我剛才也特別向委員報告,開發在地型園區,是為了提供在地就業及在地生產,這是主要的目的,而如果剛好在勘選的範圍內有臨登工廠,就附帶地要求其擔負一定的費用之後……
王委員惠美:可是你們的面積限制是在30公頃啊!若是限制在30公頃以內,勢必會牽涉到非常多的農地,即使像頂番婆這麼大型的既有聚落,還是會牽涉到非常優良的農地,這個問題你們如何解決?會不會又被一些農政單位拿出來進行檢討?我相信林全院長一直很擔心將之納入前瞻計畫中,應該還是顧慮此問題,但你們現在就很沒guts,要將它丟給地方政府,一旦地方政府沒有擔當,又要怎麼辦?
游副局長振偉:頂番婆的計畫不是要直接適用到在地型產業園區,而是在行政院的專案計畫中,該專案計畫目前在執行,由政務委員組成的專案小組,透過內政部先進行整體區域的規劃之後,……
王委員惠美:你們的規劃總會有一個範圍,對不對?可否舉例,有哪個範圍,能夠有個30公頃,而且沒有抗爭的土地?你們連在推的兩甲,都是因為那些人剛好財力夠,已買好附近的土地了。但是,一旦有與其他人合併的土地,有幾個人可以過關啊!更何況你們的面積又劃到20、30公頃,我很擔心你們又是畫了一個大餅在空中飛,將如何落實?
游副局長振偉:面積不一定須達30公頃,大約是5以上、30以下的範圍,或是更大都沒有關係。
王委員惠美:所以,這與市地重劃的概念差不多了。
游副局長振偉:就是開發園區,提供就業機會的一個輔導計畫。
王委員惠美:這樣就要花費200至250億元。
游副局長振偉:是涵蓋全省各地方政府,包括剛才參加公聽會的很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他們有開發園區的需求,我們會透過這個計畫,來協助地方政府開發在地型園區。
王委員惠美:現在還有個問題,就是真正要投資產業的企業,他們無法買到較為便宜的土地,這個問題你應該很清楚,請問政府如何協助其取得土地?這是很重要的事。
游副局長振偉:首先,取得土地需透過協調;其次,關於開發成本的部分,因它直接反映到未來的售價及租金。所以,此次的前瞻計畫中編列的了200億元,協助地方政府開發,相信有此筆經費挹注之後,能夠降低他們的開發成本,才能提供較為平價及適用的產業用地。
王委員惠美:你的大方向是對的,但是,要真正落實到產業園區,仍是困難重重。本席必須再次強調,現在想要從事生產的人,真的是找不到土地,而真正的工業用地卻被一些投資客所壟斷,甚至很多人發現炒地皮,竟然比從事產業還好賺,就連產業也不做了,這是一個很大的落差,在這個過程中,我還是要拜託你們,不論如何,對於想要根留台灣的業者,他們缺人、缺電、缺水、缺地、缺技術、缺人才等,你們還是應該努力幫他們解決問題,好不好?
游副局長振偉:是。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改提書面。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楊次長有關綠能建設的問題,綠能包括太陽能、風電及水力發電,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郭委員正亮:那麼你預估今年大概可以提供多少GW?
楊次長偉甫:若我未記錯,到目前為止,風電的部分,現況是680萬MW。
郭委員正亮:不是,我是問一年可以增加多少?
楊次長偉甫:照2025年來看,整體的綠能百分比是20%。
郭委員正亮:那是你的理想值。我現在是要問你,今年實際上能增加多少?
楊次長偉甫:這部分能否讓能源局局長說明。
郭委員正亮:好。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再生能源的發展上,主力是太陽光電及離岸風力發電的推動,在太陽光電方面,我們希望明年下半年會累積增加1.52GW。
郭委員正亮:是1.52?
林局長全能:對。
郭委員正亮:那麼在風電的部分呢?
林局長全能:風電的部分可能需要久些,希望在2020年能有520MW的設置量。
郭委員正亮:你知道太陽能目前實際執行的狀況嗎?
林局長全能:目前累積到……
郭委員正亮:我舉例告訴你,我查過在雲林民間做的最大戶,他們面臨到農地整合的問題,可是因為與台電簽了約,往往一簽就是20年,必須一簽就立刻上路,可是他們沒有等待土地整合的時間,往往簽了一塊,就要上路了,結果你去現場看,都是破破碎碎的畫面,為何你們在土地整合的部分,不能協調農委會,與當地縣市長介入協助呢?
林局長全能:向委員報告,事實上,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朝向您所說的方式進行整合,例如,在地層下陷、不利耕作的部分,現在都是運用專區的方式……
郭委員正亮:這些我都知道,你們也劃出了一些區域,可是還是有私地主,私地主不一定每個人都會同意嘛。
林局長全能:是的,整合那些私地主是較為困難,這部分……
郭委員正亮:日本在福島核災之後,就全力發展太陽能,一年所增加的量是10GW,結果你現在告訴本席,台灣在明年下半年是增加1.52GW,這樣的進度,要做非核家園,不是笑死人了嗎?日本是連續三年,每年都做10GW啊!
我再提另一種情況,你知道中北部若要取得土地較為困難,所以,往往必須運用既有工業區的廠房屋頂,這些是公司一家家地談,你知道嗎?
林局長全能:是。
郭委員正亮:你們為何不能協調工業局,讓整區能夠出來跟公司談呢?你們為何不做這件事呢?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林局長全能:我知道。
郭委員正亮:現況是,中北部運用工業區的屋頂發電,也是零零碎碎的,在中南部,只要是用荒地來發電,因為私地主很難整合,所以,其面積也是零零碎碎的。但在德國及日本,都不是如此。人家都是整區整區,由政府協助整合好,讓民間直接介入,所以,他們的量,累積非常地快。你們若沒有協助業者進行整合,你憑什麼說可以做到?說太陽能發電能夠做到何種程度?
林局長全能:所以,剛才有向委員報告,現在的方式就是希望能夠做整區的整合……
郭委員正亮:在農地方面,你沒有權力,必須由農委會及地方政府去做,但是,工業區方面,至少是在你們的權力下啊!
林局長全能:工業區的部分,有透過工業區服務中心協助做整合。
郭委員正亮:那麼有沒有做嘛?你們能源局可能都是這麼希望,但是工業局局長理不理你呢?能源局有其理想值,但是真的執行後,我就發現,農地很難整合,縣市長或農委會未介入協助,若是工業局也未介入協助,則土地就是零碎的,你們能源局怎麼想,是沒有用的。
林局長全能:這個部分,現在行政院有能源辦公室在進行……
郭委員正亮:這個我都知道。那都是沒有用的,都是在看雲頂,我在談的是執行面的問題。再談有關離岸風電方面,你認為一年可以做多少GW?
林局長全能:依照我們的規劃,希望在2020年能夠做到520MW,之後希望一個年度會有500MW。
郭委員正亮:500MW?
林局長全能:對,每年會有500MW。
郭委員正亮:我們的風電一年只有500MW?
林局長全能:對,我們希望能在2025年達到3GW的設置量。
郭委員正亮:那麼到了2025年,核一、核二及核三陸續退役,核四未啟用,你要增加多少GW的電呢?
林局長全能:事實上,我們不是純粹以再生能源來取代核能,對於邁向非核家園,有不同的多元能源來取代……
郭委員正亮:你們這樣怎麼可能會有20%?因為你剛才說風電一年只有500MW。
林局長全能:累積到2025年,會有3GW的設置量。
郭委員正亮:你們的目標值這麼低嗎?
林局長全能:目前設定的目標只是如此。在太陽光電方面是20GW,其他還有水力、沼氣發電等。
郭委員正亮:關於離岸風電方面,我就不質詢了,因為只有3GW,太小了,是很容易達到的目標。但太陽能的20GW,怎麼可能達到呢?
林局長全能:所以,我們要努力朝向剛才委員所提到的方式,必須做土地的盤點及整合,有些是國家的土地,就由能源局自己來做,對外公告招商遴選;如果涉及到民間,例如不利耕作的農地,需要農委會的協助,現在是由行政院能源辦公室協助我們進行整合。
郭委員正亮:不是啦!這不是整合,真的下去做的業主就會碰到實際的問題,例如個別地主未同時同意,可能就會個別簽約,不是嗎?
林局長全能:是。
郭委員正亮:一旦簽約之後,台電就去找他了,要求他要上網。他急啊!因為他要有收入啊!期限是20年,他要立刻有收入,當然就急著上網,所以就變成不同地主在不同時間上網,這樣零零碎碎、不同時間上網,怎麼會有效發電呢?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林局長全能:我知道。
郭委員正亮:這就是現況,你承認嗎?
林局長全能:是,現況是這樣子沒錯,不過有一些是屬於分散型,不一定要整合開發。
郭委員正亮:不!我告訴你,雲林的地都很大,可是現在雲林的太陽能整片發電的非常、非常少,都是一個洞、一個洞的啦!請你們具體去了解實際發電的狀況和你們的理想值落差有多大,好不好?
林局長全能:是。
郭委員正亮:這絕對不是經濟部能源局這個決策層的問題,而是執行的問題。如果是非農地、牽涉到工業局的地,我認為工業局應該要立刻拿出辦法,例如工業區要成片提供,而不是個別公司一家、一家去談。局長,你做得到嗎?
林局長全能: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郭委員正亮:這不是你的職權,我是請工業局來回答。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游副局長說明。
游副局長振偉:主席、各位委員。工業區之所以一家、一家談,是因為工業區內的工廠都是私有化,所以工業區……
郭委員正亮:臺灣每個人都以此為藉口。
游副局長振偉:所以我們會去協調。
郭委員正亮:你以為日本不是這樣嗎?你以為日本是共產國家啊?為什麼日本有辦法整合起來,與民間公司直接簽約呢?這表示他們政府有在做事嘛!你只是推託,說那是民間公司、是私人農戶,所以就讓公司自己去搞,都沒有你的事耶!
游副局長振偉:這部分我們當然會和能源局合作,召集區內有大面積屋頂的工廠,向他們說明相關的辦法、規定等等。我們會和能源局合作,一起向業者說明,說明之後……
郭委員正亮:副局長,你要拿出賞罰啦!不然他們來聽之後,讓他自己決定要不要加入,到時候還是零零碎碎的啊!你們能源局一定要去研究日本是怎麼做到的,人家一年可以做10GW耶!我們臺灣再差,一年也應該做2GW、3GW吧!為什麼日本和德國可以成片來做,我們就是破破碎碎的?人家也沒有一個洞、一個洞啊!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我知道有一些並非經濟部的問題,可是你們也要嘗試讓我們了解,好不好?以上,謝謝。
游副局長振偉:謝謝委員。
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經濟部的決算,與其討論決算、討論過去的事情,不如談一些能夠防範於未然的事,避免未來再犯下同樣的錯誤。
首先,我們要談前瞻基礎建設。記得在公聽會,本席曾就風力發電進行發言,針對目前的離岸風力發電,我們必須要做好本土產業的提升及保護。另外,有很多技術是落在外國人手中,包含船隊、風機等等,甚至最近碼頭的建置也已經開始著手進行了,為避免落入外國人手中,成為外資的附庸,我們要思考如何讓這個行業永續發展。前次本席在公聽會上提了許多意見,不曉得次長有無接收到這些訊息?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那天公聽會我也在場,剛才施委員提到的相關基礎建設,包括風機本身、運維碼頭、水下碼頭、重件碼頭等規劃,目前都在這個計畫的整體配置當中。
施委員義芳:本席樂見未來你能夠學習國外的技術、完成碼頭的建置。
今天本席要和你談一談太陽能的部分。根據經濟部的規劃,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的裝置目標為17GW、屋頂型為3GW,政府準備投入3.4億元的預算及3.4億元的特別預算,合計6.8億元;國營事業的部分,預估台電要投入536億元;民間的投資金額更大,要投入9,395億元,這是一個相當大的乘數效果。請問次長,我們是只要達到太陽能發電的目標就好,還是要去扶植國內的太陽能產業?
楊次長偉甫:國內的太陽能發電產業相當成熟,目前比較缺乏的是系統整合,所以在太陽光電這一塊,未來的策略是把國內廠商既有的能量發揮到最大,然後把國內和國外技術水準的差異性拉出來,儘量使用本土太陽光電廠商製造出來的產品。另外,更重要的是系統整合的部分,所以在2年推動計畫當中,我們是先把重點放在系統整合這一塊。
施委員義芳:好,不過根據能源局的資訊,這9,395億元的民間投資並不是從產業上游來估算,而是從末端,它是利用每10平方公尺的太陽能板會產生1KW的電力以及6萬元的成本來推估,請問這個數字是否正確?
楊次長偉甫:這個問題能否由能源局林局長來回答?
施委員義芳:可以。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剛才委員垂詢的問題,事實上,國內太陽光電的電池製造產業非常完整,他們都是從上游一直做到下游的模組,所以我們推估設置量的時候,就以模組的成本來計算。
施委員義芳:所以你沒有否認是從末端估算的?
林局長全能:是,這樣是把上、中、下游整合起來做推估。
施委員義芳:本席要請你看一下目前全球太陽能產業的發展情況,韓國的韓華集團已經整合了德國、韓國、中國等各地的企業,成為全球最大的太陽能電池公司。過去台積電也曾經投資茂迪,與台達電分占市場的第6名和第5名,更擠進全球前10大,是相當優秀的公司。請問經濟部知不知道這些公司獲利的情形?整個太陽能產業的獲利情形為何?
林局長全能:這是屬於比較上游的製造部分,不過這1、2年的狀況應該不是很好。
施委員義芳:這個產業不是很好,本席要請你看一下,這兩家公司除了2009年有賺錢以外,2011年至2016年都呈現虧損狀態,甚至大量虧損,最高峰每股曾經虧損11.52元;新日光也有9.69元的虧損。在虧損這麼嚴重的情形之下,國家鼓勵、扶植一個產業的做法就只是叫他發電,而不管他的生死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代理局長說明。
呂代理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說明一下,關於產業的推動,其實產業本身都有持續在進行研發,價格和EPS獲利會有這樣的情形,有時候是因為國際間產能過剩,甚至還有反傾銷、反補貼(雙反)等控訴,造成他在經營上比較辛苦。所以我們在綠能方案裡頭,當然就希望在國內提供試驗的機會,讓他能夠把研發做得更好,關於這個部分,經濟部能源局和工業局都會努力。
施委員義芳:在EPS虧損那麼嚴重的情況之下,你要讓他活下去不太可能,他只能夠期待在股票市場拉高股價之類的。另外,有關政府對這方面的扶植,請問過去這段時間政府到底做了什麼?
呂代理局長正華:有關太陽光電的研發計畫,經濟部工業局所負責的是創新平台計畫,技術處則是A+計畫。據我的了解,茂迪公司就曾經申請過這些研發補助。
第二個,在系統整合的部分,廠商可能有需要在國外進行電廠的布建,所以我們就成立了系統整合推動辦公室,提供相關的協助,甚至有些廠商可能需要融資,我們也會協調輸出入銀行,看能否提供資金,以上報告。
施委員義芳:公司持續虧損,他是一定活不下去的。2009年台積電投資了兩家公司,分別為台積固態照明和台積太陽能,但是這幾家公司卻多年虧損。台積電的張忠謀相當善於經營,連他都面臨這樣的狀況,所以5、6年以後他就退場了。2016年茂迪也是一樣,決定退出太陽能的領域,6年之後,他決定慘痛認賠,請問這個產業到底面臨什麼情形?
呂代理局長正華:台積太陽能發展的是CIGS薄膜技術,它的轉換效率領先全球,可是就如剛才所提到的,太陽能發電產業面臨國際的競爭,尤其是對岸中國大陸的擴產,造成市場供需失衡,因此在國際上,它的售價就不容易有競爭力。台積電自己有做調整,而其他廠商也是希望在一些利基市場尋求更多的發揮,以上。
施委員義芳:接下來,關於種電和賣電的部分,我們有沒有限制使用國內的產品?還是任何國家(包括中國)的品牌、組件都可以?
林局長全能:如果是委員所垂詢的太陽光電,目前中國大陸的模組是不能進來的。
施委員義芳:在種電的部分,能源局預估17GW要有22,500公頃。以政府的建蔽率約60%來計算,要有42,500公頃。你知道42,500公頃多大嗎?相當於臺北市的1.56倍。這時候農委會說它只能找到6,500公頃,僅占15%,關於這部分,未來經濟部打算怎麼做?
林局長全能:沒有錯,如果2025年地面型要達到17GW的設置量,確實需要很大量的土地,我們現在有幾個處理方法,第一個是繼續盤點土地的供應,除了不利耕種農地之外,我們也要和養殖業結合,研發水面型的太陽光電。而在滯洪池、水庫方面,我們也在做適當的發展。另外,目前還有很多國有土地未使用,如鹽業用地,我們會做進一步的盤點,把它釋放出來做太陽光電。
第二個是提高發電效率。我們要支持國內比較高效率的模組,當單位發電數量增加的時候,所需要的土地面積就可以降低。我們會從這兩方面來進行。
施委員義芳:你剛才說土地的部分你要做評估,請問大概需要多久?
林局長全能:我們希望在今年底能夠進一步掌握我們所需要的土地。
施委員義芳:年底是指什麼時候?
林局長全能:12月。
施委員義芳:現在幾月?
林局長全能:現在是4月多。
施委員義芳:次長,太久了吧!
楊次長偉甫:這個部分我們會加速辦理,因為誠如剛才……
施委員義芳:加速是多久?4個月夠不夠?
楊次長偉甫:因為這還牽涉到相關的部會……
施委員義芳:4個月夠不夠?
楊次長偉甫:我們來努力。
施委員義芳:4個月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我們來努力。
施委員義芳:你還要交報告耶!不是只有努力而已,你還要交報告到本席的辦公室。
楊次長偉甫:我們來協調,這牽涉到相關的部會,我們一起來努力。
施委員義芳:給你4個月的時間,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好。
施委員義芳:好,謝謝。
楊次長偉甫:謝謝委員。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決算部分,我想針對智慧電動車一案來請教經濟部。你們在2010年至2016年辦理了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希望7年能生產10萬輛智慧電動車。但事實上,根據我這邊估算出來的數字,2010年至2013年實際的達成率只有9.57%,公務車的部分只有34.62%,達成率相當低。這7年的成果和你們10萬輛的目標相差非常遠,請問次長清不清楚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很抱歉,這個部分可能要請工業局來回答。
余委員宛如:好,請問呂代理局長,當初是哪一個辦公室、哪些人做出這麼離譜的計畫?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代理局長說明。
呂代理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2010年我們經濟部為了發展智慧電動車輛,就成立了一個智慧電動車輛推動辦公室,希望能積極推動,達成這個目標。後來國際間一些主要車廠對電動車的發展都趨緩,主要的原因當然包括能源價格的改變,石油本來漲到100美元以上,後來又跌回來,所以有些廠商的研發進程就放緩了。同時,對於國內的車廠而言,電動車的研發包括四輪、二輪、私家車、電動大客車,以及充電站等設施與相關環境的建置,所以目標確實有下修的情況。
關於四輪的部分,剛才委員有提出實際的達成率,這我們當然要做進一步的檢討。兩輪的部分……
余委員宛如:不好意思,因為我的時間很有限,請問你們檢討了嗎?
呂代理局長正華:近期院裡頭有召開相關會議,昨天我們也到院裡頭做報告了,對於推動上所遇到的瓶頸該怎麼克服、未來如何植基於產業發展來推動智慧電動車輛、同時兼顧到空氣污染減量,在院裡都有……
余委員宛如:這樣看起來真的很像是詐騙集團在騙預算,請問審計長,你知道整個行動方案編列了多少預算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經濟部在編列預算時,也將補助計畫下修到14億7,000萬元……
余委員宛如:為期幾年?
林審計長慶隆:本來是到102年底為止,後來這個計畫變更為100年至105年度,整個經費由96億元下修到14億元。
余委員宛如:請問審計長,你建議要怎麼檢討?該追查哪些單位?誰失職、需要懲處?哪些法規應該要做全盤性的調查?因為這很顯然是畫了一個大餅,實際成果與預期落差甚多,請問審計長,你的建議是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這部分,剛才主管機關有做了一些說明,在車輛的部分,其實大客車是國內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基於永續發展,這方面還有待幾個部會來克服。目前我們初步也蒐集了一些資料,除了工業局在產業面的推動之外……
余委員宛如:我不要講未來的事情,我要問你的是,對於過去預算編列的失能,你們要怎麼調查、懲處?有沒有相關的追究辦法?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希望政策在推動時,幾個相關部會要先做整合,包括環保署和交通部。例如雖然交通部有補助大客車,可是他補助的是一般傳統客車和低底盤客車,沒有特別把重點放在電動大客車,也沒有與環保署的補助結合,所以我們有提出相關意見,希望幾個部會能夠整合。而在工業局這方面,我們希望能夠提升電儲技術,強化它的電力……
余委員宛如:我聽起來,這是你對未來的建議,所以這個案子就這樣草率地過了,預算花掉就船過水無痕了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
余委員宛如:沒關係。次長,你們預估的生產量和實際達成的數字差非常多,我期待你重啟調查、針對此案進行檢討的時候,能夠真的去理解到底發生什麼問題,怎麼會做出這麼離譜的案子。
另外,我想讓你看一些數據。我們剛才聽到呂代理局長表示,這是因為大環境改變、全球競爭放緩等,我沒有看到工業局真的有對這個案子深切檢討,反而在2014年提出修正計畫,把智慧電動車方案納入2014年至2017年的電動機車產業精進計畫。換句話講,就是把機車也放入這個方案,提升它的目標數量。照理講,你們先前的案子已經摔了一跤,有過經驗,學習曲線應該是越來越好。可是從數據來看,2014年你們實際推動的數量是80輛,2015年甚至還往下跌到67輛。兩年的達成率合計只有42.61%,可是投入的經費比率非常高,第1年的預算執行率甚至還達到96.46%。換句話講,你們的達成率非常低,預算執行率卻非常高,這有無預算浮編或浮濫消耗預算的可能性?
楊次長偉甫:從這個表來看,確實非常需要深入地檢討。
余委員宛如:我今天指出這件事情也是期待你們能夠深切地檢討。
另外,從這個專案上,我期待經濟部至少能夠學到兩個經驗。第一個,電動車或新興產業計畫不是經濟部主導就可以處理的,你們能夠做的是協助產業發展。我們知道在臺灣,消費者或民眾使用車輛的習慣已經有既定的市場趨性。除了蘿蔔之外,你還要有棒子,換句話講,你非常需要其他部會一起來處理。這件事情就很像最近衛福部說要成立少子化辦公室一樣,衛福部竟然覺得他們可以處理少子化這件事情,這實在很好笑。
第二個,從案子的推出、實際預算的編列到花用,我拜託你們有點責任感好不好?拜託有點責任感好不好?這都是我們民眾的納稅錢,這個案子根本沒有規劃好,投入經費之後,執行率那麼低,理由一大堆,我們身為民代可以接受嗎?上述這兩件事情,我希望你們可以好好地注意。
另外,啟動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之後,有10個單位獲得補助,其中裕隆集團獲得了5年2.95億元的補助,但實際上只生產了312輛電動車。你們未來到底打算怎麼處理這件事情?是繼續補助裕隆集團,還是繼續用一些虛假的數字來執行這些計畫?
楊次長偉甫:這個我們會來檢討,因為這個計畫是到2017年為止,也就是今年。如果它不值得再往下推的話,我們當然就不會繼續做下去。
另外,在空污防制計畫裡面,電動機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余委員宛如:對,的確。
楊次長偉甫: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檢討之後,也會反映到這個新推動的計畫裡面。
余委員宛如:是,我拿這個案子出來就是希望你們能深切反省。我要再次強調,新的產業和過去你們主導的計畫方式已經完全不一樣了,你們要做的是把市場重新騰空出來,讓新的產業能夠進入,而不只是以提出計畫的方式來執行。
另外,呂代理局長,我們知道科技產業要掛牌的話,需要工業局簽署許可,但是最近聽說如果他們有累虧、淨值為負的情形,還是可以掛牌,是不是有這件事情?
呂代理局長正華:科技類股上市或上櫃的事宜,法令都有一定的規定。如果它是屬於類似美國那斯達克這種科技類股,具有產品或技術,工業局邀請專家學者審議之後,我們會把審議的結果送回櫃買中心或交易所,由他們依程序去做上市櫃的申請。
余委員宛如:最近已經在做修訂了,最快什麼時候會把報告送到櫃買中心?
呂代理局長正華:審查的制度我們會持續精進,如果某些特定產業有此需求,且其產品或技術有未來性、有潛力,儘管它在研發上仍然有不確定性……
余委員宛如:那有沒有包含電子商務類?
呂代理局長正華:電子商務類的部分,過去已經包含在網際網路上市的相關規定了,但其實只要它符合新興事業,有產品、有好的技術就能提出申請。
余委員宛如:謝謝。最後,請次長給我們辦公室一份詳細的調查報告,包含當初提出智慧電動車方案的辦公室或這群人,以及你們執行的細節等等,我們要知道人事和整個流程,再麻煩你們,謝謝。
楊次長偉甫: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前瞻計畫經濟部負責幾項?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水環境和綠能科技建設。
賴委員士葆:預算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水環境是兩千一百多億元。
賴委員士葆:綠能呢?
楊次長偉甫:綠能是兩百五十四億多元。
賴委員士葆:數位是不是你們負責?
楊次長偉甫:數位也是我們的。
賴委員士葆:數位的預算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84億9,000萬元。
賴委員士葆:雖然名稱有「前瞻」2字,但其實這裡面有一半、四千多億元是地方建設,老實講,需要每一個縣市都有輕軌嗎?這是道地的綁樁啦!根據外界和學者的意見,真正前瞻的只有2個,一個是綠能,一個是數位。
你剛才說數位是八十幾億元?
楊次長偉甫:84億9,000萬元。
賴委員士葆:綠能才兩百多億元,兩個加起來三百多億元。
楊次長偉甫:剛才講的綠能兩百多億元是指特別預算,整個綠能基礎建設有一百五十……
賴委員士葆:我們講的是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這麼重要的兩項建設加起來才三百多億元,所以真正的前瞻建設還不到10%。這8,800億元當中,外界認為真的有前瞻性的,一個叫綠能,一個叫數位,連水資源都不是。這兩個加起來三百多億元,除以八千多億元或1兆元,僅占4%左右,這很難看耶!
楊次長偉甫:綠能的部分,雖然政府投資的占比不高,但是它會引進一些民間投入,這個部分就有九千多億元。
賴委員士葆:林審計長,必也正名乎,我們至少要定義什麼叫前瞻嘛!就是最frontier、最advance的,對不對?外界看成這樣子,你們審計部難道都沒有一點意見嗎?軌道工業占一半是前瞻嗎?一點都不前瞻嘛!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連這個計畫的條例都還沒有通過。
賴委員士葆:審計部要評估啊!你要有意見啊!老實講,如果你問我最前瞻的是什麼?就是林奏延部長說的,6歲以下的小孩子由政府來照顧,那個最前瞻!今天年改吵翻天、打翻天是為什麼?就是因為生之者寡、食之者眾。小孩子越生越少,我們現在平均一年生20萬個小孩子,如果能夠增加10萬,會變成30萬。這30萬人都由政府來養,以一個月2萬元來算,那就是60億元,對不對?60億元乘以12是720億元。從前瞻計畫裡面切720億元來做做看。
主計長對此有何看法?你當過健保局的總經理,你多少也懂一點,這是國安問題啊!真正的前瞻在這裡啊!軌道怎麼會是前瞻?那是綁樁啊!這個才前瞻嘛!對不對?一舉好幾得啊!現在我們的出生率全世界倒數第一,如果大家鼓勵年輕人生孩子,小孩子越來越多,年金的問題就不會吵翻天啦!你覺得有沒有道理?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所講的是國家未來的人口計畫,那應該是屬於一般公務預算,前瞻基礎建設比較偏向於資本門,謝謝。
賴委員士葆:不是啦!你們把它放進來的話,那就是前瞻計畫的一環,為什麼不可以呢?對不對?不然你也可以把公務預算其他的部分撥掉,把這個放進來。林奏延是5月20日之後上任的衛福部長,講起來他也是民進黨的官員,他提出這個構想之後,衛福部成立了少子化辦公室,有經費嗎?主計總處要大膽的接應、接球啊!你們把這些預算編進來,一年花個幾百億元鼓勵生產,以後年金的問題就慢慢解決了,這是好題目、好主意啊!不要管資本門或經常門這種技術問題,你當過健保局總經理,你不覺得這是很好的想法嗎?先不要管資本門或經常門,你同意這個構想嗎?
朱主計長澤民:人口政策是很重要的一環,內政部和國發會都有相關的規劃。
賴委員士葆:不是,主計總處也有這個責任、這個權力嘛!你也可以說,為了因應少子化的問題,這部分要加強,預算多編一點,對不對?林奏延是部長耶!他講了以後沒有人接!沒有人敢接啊!大家都在等蔡總統的意見,可是他沒有表達意見,我認為這比那個前瞻的點子好太多啦!對不對?不過我看你不太敢答,主計長請回。
朱主計長澤民:謝謝。
賴委員士葆:審計長,你也要注意這件事情。
我再繼續請教經濟部,今年會缺水嗎?
楊次長偉甫:以目前中部以北的水情來看,最危險的時機應該已經過去了,不過因為石門水庫的容量還是非常小,所以這段時間還是要節約用水。基本上,今年最壞的情況已經差不多過去了。而中部以南……
賴委員士葆:南部是第二階段限水,不是嗎?
楊次長偉甫:中部以南,目前嘉義、臺南、高雄都是在第一階段限水、亦即夜間減壓供水的階段,不過最近幾天的雨勢多多少少會為集水區帶來一些雨量,目前的情況還在我們的掌握當中。我們預期4月底之前不會進入到二階段限水,5月底之前不會進入到三階段限水,我們還在努力當中,應該可以達到這個目標。
賴委員士葆:今年的水價會漲嗎?
楊次長偉甫:目前沒有調漲水價的計畫。
賴委員士葆:沒有要調漲工業用水?
楊次長偉甫:沒有。
賴委員士葆:那會限電嗎?今年會不會限電?
楊次長偉甫:我們盡全力確保不會限電。
賴委員士葆:你們從日本弄了兩部機組,可是現在環評不過,不是嗎?
楊次長偉甫:那個已經過了。
賴委員士葆:所以今年不會限電?
楊次長偉甫:目前正全力維持供電的穩定。有一些機組歲修以後要再如期上場;有一些運轉當中的機組要維持正常運轉,我們全力維持不會限電。
賴委員士葆:現在備轉容量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今天相當低,只有3.3%。
賴委員士葆:這不危險嗎?低於6%不就是危險了嗎?
楊次長偉甫:對,在6%以下就非常緊張。昨天還略高於5%,今天只有3.3%,這和氣候有直接的關係,不過目前我們會全力維持它的穩定。
賴委員士葆:今天天氣沒那麼熱,怎麼會只有3%呢?
楊次長偉甫:3.3%左右。
賴委員士葆:其實到6%以下就危險了,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對。
賴委員士葆:次長,核四廠要怎麼處理?要不要廢掉?
楊次長偉甫:目前核四是不運轉的,我們預計2025年要達到非核家園,所以核四是不會運轉的。
賴委員士葆:會不會廢掉?
楊次長偉甫:目前還在維持其資產價值的存在,未來……
賴委員士葆:外面很多環保團體都要求廢掉,請問審計長,如果廢掉,帳怎麼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照會計準則來講,我們有提出預警意見,它本身可以產生的價值或是目前可用的價值,應該在帳面上有所表達,台電公司也會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評估。
賴委員士葆:假如把核四廢掉,它就變成負債,政府會多出4,000億元的負債,我這樣的講法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它整個預算是兩千多億元、接近3,000億元。照我們的看法,我們是建議利用既有的機組進行改裝,發展天然氣或其他低耗能的產業,不過這牽涉到技術上的問題,不曉得是否可行。我們花了兩千多億元,如果這樣就報廢的話,對台電也好、對國家也好,都是一個很大的損失。
賴委員士葆:請審計長注意一件事,我剛才說過了,年金改革的問題肇因於國家沒有錢,一連串錯誤的政策會導致原來的資產變成負債,你剛才說是兩、三千億元,但我所知道的是三、四千億元。你建議把原來的地方改建為天然氣電廠,但那都還早,核四一廢掉馬上就會變成負債,政府的財政又有一大窟窿跑出來,進而提高財政調度的困難度。所以我覺得審計部有責任在經濟部做決策時提醒他們,這要趕快處理,現在環保團體一直在大聲疾呼,其實「廢掉」很痛快,就一句話而已啊!但是如果政府真的把它廢掉,3,000億元的負債就跑出來了,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要好好應對,好不好?謝謝。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經濟部受行政院管制的計畫有很多項,大部分都是甲等,但我發現有兩個計畫是連續兩年度乙等,第一個是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請問呂代理局長知道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代理局長說明。
呂代理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工業局因應貿易自由化而推動的計畫,所以17類、22項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不是國貿局的業務,是工業局的業務?
呂代理局長正華:這是工業局的委辦計畫。
邱委員志偉:智慧自動化產業推動計畫也是連兩年乙等。你是今年剛接任,計畫被列乙等是去年和前年的事情,請問你接任之後,要怎麼強化這兩項計畫的績效?
呂代理局長正華:這兩個計畫的特質不太一樣,第一個,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輔導的是類似織襪以及原來有MIT微笑標章的產業,當初是希望提升它的產業體質。另外,對於標章的識別部分,也能夠知道民眾買到的就是台灣製的……
邱委員志偉:你知道問題出現在哪裡嗎?
呂代理局長正華:當初規劃時原本是每年要10億元的經費,後來計畫逐年被審……
邱委員志偉:請問,究竟是計畫規劃得不夠好,或是執行得不夠好?
呂代理局長正華:規劃的部分比較有完整性,但是執行經費逐年被刪減,現在大概剩不到原本規劃的50%,所以有一些目標……
邱委員志偉:連2年都乙等,表示這個績效有問題,如果不是績效有問題,那就是當初規劃這項計畫時有問題。
呂代理局長正華:因為配搭的資源沒有搭上來,導致一些績效的指標沒有達成,而行政院進行評估時有各個面向的指標,所以在分數上就會比較弱。第二個就是剛剛講的智慧型自動化部分,新政府上任之後,我們也積極推動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去年7月已經由行政院核定,今年2月我們在中部成立推動辦公室,我認為可以積極因應五加二產業推動計畫的執行。
邱委員志偉:105年決算時應該不會再變乙吧?如果連3乙的話,在行政上是否有什麼懲處?
呂代理局長正華:在行政上就是院列管、部列管以及局處自行三級列管。
邱委員志偉:就是院列管?
呂代理局長正華:對。
邱委員志偉:審計長,如果院管計畫連3年都是乙的話,怎麼辦?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丙等就要有一些處分。
邱委員志偉:會有行政處分?
林審計長慶隆:是。
邱委員志偉:處分誰?部長?局長?
林審計長慶隆:行政處分應該要由行政機關依照考核……
邱委員志偉:如果連3年都是乙,表示這項計畫的執行大有問題。
呂代理局長正華:回去後我們會積極的站在個案……
邱委員志偉:本席是善意的提醒。
呂代理局長正華:是,謝謝。
邱委員志偉:這麼好的計畫,如果執行得不好,真的很可惜!
呂代理局長正華:是,謝謝委員指導,我們回去後會積極執行。
邱委員志偉:既然你剛上任,那就再多給你一點時間,相信以你這種努力的精神,明年應該會好一點。
呂代理局長正華: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另外,本席要請教國貿局副局長,我們推動的自由貿易協定,無論是對FTA、ECA或是各種形式的協定,涵蓋率非常得低?
主席:請經濟部國貿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正祺: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9左右。
邱委員志偉:以我們主要的貿易對手日本與韓國為例,他們的涵蓋率大概是80%、70%,而我們大概只有20%,如果數字沒有記錯的話,因此,在這種不利的條件之下,未來要如何突破,並非操之在我,因為有許多中國的因素存在,不願意與我們簽ECA或FTA,但是,我們總是要突圍啊!有沒有什麼方式能夠突破這種困境?
陳副局長正祺:沒錯,委員講得對,我們面對的最大困難就是國際政治局勢的限縮,目前我們就是用所有可能的平台去努力推動,第一個,在新南向政策之下,我們與這些國家逐步建立平台,能夠建立到多高,我們就盡量往上推。基本上,差不多有三分之二的國家與我們有局長級的對話平台,排除貿易障礙,幫助廠商拓銷,我們會繼續努力。至於美國的部分,利用目前的TIFA、台美產業論壇及台美產業對話等等的這些論壇,也與美國加強合作。
邱委員志偉:我們現在對外的經貿重點是南向國家的18個目標國,今天早上本席質詢外交部的李部長,他表示在18個目標國之中或多或少都會因中國因素而自我限縮與台灣的關係。
陳副局長正祺:這是無法避免的,沒有錯!
邱委員志偉:我們推動南向政策時是否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礙?
陳副局長正祺:我們用各種方式與這18個國家互動,希望能夠繞過政治的阻礙與不利,加強實質的關係以及產業合作。
邱委員志偉:在ECA與相關的雙邊或多邊經貿協定無法簽署時,我們如何強化自己的經貿實力與國際經貿的競爭力,這是國貿局要去思考的事情。
陳副局長正祺:是。
邱委員志偉: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完整的戰略觀與戰略規劃,因為這個現象絕對不會只存在1年、2年,它可能會長期存在,事實上,中國的因素一直是存在的。
陳副局長正祺:是。
邱委員志偉:我們必須要去突圍,要像日本或韓國那樣有FTA、有貿易協定,而且涵蓋率占對外貿易總額的80%、90%,對我們而言不太可能,在這種情況之下、在這種限制之下,我們要如何突破對外貿易的困境,國貿局就要多做努力了。
陳副局長正祺:是。
邱委員志偉:接下來再請教工業局的呂局長,關於閒置土地的部分,本席看了一下數據,土地閒置10年未設廠的有57公頃,5年以上未滿10年的有145公頃,我們過去希望產創條例中有一個強制買回的機制,審計部已經針對這個部分提出看法,目前工業局思考得如何?
呂代理局長正華: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就是希望能活化這些土地,本來也希望透過產創條例的修法,將強制買回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目前你們送進來的版本,也就是行政院通過的版本,並沒有將這個部分放進去嗎?
呂代理局長正華:因為在研修法律的過程中,有些委員以及社會認為土地屬於私有的財產,這樣做恐怕會違憲,因此有許多不同的討論,當然我們也找了大法官的解釋,發現它其實並沒有違憲。
邱委員志偉:除了產創條例修法之外,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這種長期租售卻未建廠的狀況?這樣造成一種變相的浪費、變相的閒置,有些想要進駐、需要工業區土地的,卻因為這樣的狀況而無法進駐?
呂代理局長正華:我們希望能增加短期買賣土地的成本,此外,在稅制方面也能做不同差異的處理,同時,在服務費的部分,也能針對閒置土地增加課徵的費用。其實,這樣的力道還需要持續精進,因此,今年我們正在研擬之中,希望能有效改善閒置土地的狀況。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具體的政策工具?
呂代理局長正華:是。
邱委員志偉:不要說是5年以上,其實,5年已經很久了,更遑論是10年。
呂代理局長正華:是。
邱委員志偉:一定要5年以上,這些加起來總共是二百多公頃,這樣的面積不可謂不小、不可謂不大,因此,本席希望你們能拿出政策工具,針對這個部分盡快解決。
呂代理局長正華:是,我們會努力去推,同時將這個媒合平台建得更完善,謝謝。
邱委員志偉:再來要請教水利署的賴署長,在這次前瞻基礎建設的6大建設中,無論是水環境的部分或是其他城鄉建設的部分,水利署主管的業務或計畫大概有多少預算?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在前瞻計畫中的水環境計畫總額是2,507億元,其下有20項子計畫在執行之中。
邱委員志偉:除了水環境計畫之外,城鄉計畫中有沒有屬於水利署的業務?
賴署長建信:基本上,大部分都……
邱委員志偉:水利署的業務大概都集中在水環境嗎?
賴署長建信: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2,500億元是3年的預算?
賴署長建信:8年。
邱委員志偉:8年2,500億元,一年大概就有300億元的預算,你們的預算分配是採用競爭型的?
賴署長建信:這裡面的計畫有一些是專案型的、當然也有一些是競爭型的。
邱委員志偉:專案型是由上而下,是行政院擬定或經濟部擬定的計畫,有沒有競爭型的計畫是由地方政府向上爭取的?
賴署長建信:當然有。
邱委員志偉: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在訂定評審機制時,一定要考慮到南北平衡,或是以需求強度做考量,不要採取齊頭式標準,譬如針對易淹水地區就要特別的考量,因為它的需求強度比較高、急迫性比較強。本席要提醒賴署長,以你的專業妥善執行水環境計畫,讓錢能花在刀口上,除了改善淹水的問題,也打造一個優質的水環境,你有信心嗎?
賴署長建信:謝謝委員的提點,我們會依照這個原則,本著專業有秩序地推動原來的規劃。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全世界因為政治情勢及經濟情勢的變動,導致匯率的變動非常大,因此,初估上市櫃公司第一季的匯損大概就有1,000億元,以台積電而言,第一季的匯損就達到60億元,所以首季營收連最低標都沒達到,雖然還是賺錢,但是,連它自己訂定的最低營收標準都沒達到。由此看來,匯率的變動導致的匯損很可能會影響到台灣的經濟發展,相當的重要!原本經濟部認為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應該可以樂觀超過2%,主計總處則是預估為1.92%,請兩位預估一下,因為全球經濟變動導致這一季產生的匯率變動,對於我們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是否會有影響,主計長?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匯損一般是以新台幣計算,如果從他手中擁有的外幣來看,並沒有受到所謂的損失。如果是從他的投資、他的消費來看,除了受到其它因素影響之外,或許會因淨利少了而有一點影響,但是,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嚴重,謝謝。
盧委員秀燕:因此,主計長預估的經濟成長率目前還是維持為1.92%,經濟成長率應該不會下修?
朱主計長澤民:不會。
盧委員秀燕:經濟部是上市櫃公司實際的主管機關,你們通常是在第一線,也最了解企業經營的辛苦,那麼你們的看法呢?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在目前變動如此劇烈的狀況之下,如果企業沒有事先做好避險的準備,事實上,風險相當高,因此,這段時間我們一直提醒重要企業一定要做好避險。
盧委員秀燕:你們預估今年的經濟成長率還能夠保2嗎?
楊次長偉甫:那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盧委員秀燕:是否會受到匯率的衝擊?
楊次長偉甫:我們希望不會受到衝擊。
盧委員秀燕:本席有注意到你們發出的新聞稿,希望上市櫃公司或各企業注意匯率問題,本席有看到經濟部提出的善意提醒,不過,也有許多企業認為你們這樣的提醒是光說不練,對他們能有什麼幫助,只是提醒大家而已,難道他們不會比你們注意嗎?請問,經濟部除了口頭提醒之外,還能有什麼樣的具體作為,在企業的匯率避險上有所幫助?譬如你們是否可以請央行總裁、副總裁或外匯局長幫業者上課或是聊一聊,因為去年發生過TRF事件,什麼是TRF?許多金融機構銷售TRF產品給中小企業老闆時都表示這是避險產品,主要是針對中國大陸人民幣的避險,大家為了避險,就紛紛購買,結果損失慘重。由此看來,企業也很需要指導,過去被銀行拐騙購買TRF的產品,導致他們賺的錢全部都吐光光,很多的企業都相當慘,因此,經濟部除了道德的規勸之外,是否考慮請央行為企業在匯率風險上做一些指導?
楊次長偉甫: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這一點經濟部會去做,這段時間除了一再呼籲之外,事實上,我們也有一些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因為今天主管同仁沒有到場,無法向委員做一個詳細的說明,不過,我回去後會把今天委員所提的建議放入正在進行的措施中,謝謝。
盧委員秀燕:你認為本席的建議是個好構想嗎?
楊次長偉甫:是,如何直接主動協助……
盧委員秀燕:一個月之內有可能嗎?請央行總裁為企業界做一些匯率上……
楊次長偉甫:回去後我們再思考要用什麼方式,或許不需要請到總裁,看要用什麼樣的方式為業界輔導。
盧委員秀燕:外匯局長也可以,總比讓這些中小企業得不到政府幫忙而聽信金融機構的話亂買產品做為避險好,以免避了半天反而發生危險。第二個,這段期間除了匯率變動產生的風險之外,因為中東情勢導致的石油問題也備受注意,所以美國特別提到石油儲備問題,事實上,台灣在911事件之後有石油管理法,要求官方必須有30天的儲備量,民間業者像是台塑要有60天的儲備量,不過,根據本席的了解,實際儲備量可能不止於此,但是,當石油情勢緊張的時候,可能連能否達到基本的法令規定都有問題,次長,目前台灣的石油儲備狀況如何?
楊次長偉甫:謝謝委員的提醒,事實上,這段期間經濟部對石油的儲備量一直都在關注中,最新的儲備量是142天,超過官方30天、民間業者60天的最低標準滿多的,不過,未來我們還是會持續不斷的就這個部分不斷的檢討。
盧委員秀燕:請再講一次數量,好嗎?
楊次長偉甫:142天。
盧委員秀燕:目前有142天?
楊次長偉甫:是。
盧委員秀燕:超標很多?
楊次長偉甫:是。
盧委員秀燕:這是官方加民間的數字?
楊次長偉甫:是。
盧委員秀燕:萬一全球的石油臨時因為國際情勢產生變動,我們還有142天……
楊次長偉甫:安全存量。
盧委員秀燕:大概就是4個半月,不到5個月?
楊次長偉甫:對。
盧委員秀燕:好,大家可以暫時放心。
主計長,最近的前瞻計畫提出了將近9,000億元預算,大概是8,800億元,另外,前不久林全院長又宣布為了抗空氣汙染要投入能源建設3兆元,政府上任還不到一年,就推出一個將近1兆元的前瞻計畫、一個3兆元的能源建設,請問,抗空氣汙染的3兆元經費要從哪裡生出來?
朱主計長澤民: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三千多億元。
盧委員秀燕:三千多億元還是3兆元?
朱主計長澤民: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對空汙的宣戰是3,000億元左右,而且政府負責的大約是二百多億元,其餘大約2,500億元是鼓勵民間以及中油這些企業去做,並不是全部都由政府負擔,像是鼓勵二行程機車的汰換或是柴油車的汰換。
盧委員秀燕:這個東西其實就是左手與右手,本席是財政委員會的委員,3,000億元的經費中,政府只要花幾百億元,其他的要民間去做,本席乍聽之下,心想是哪些民間企業要幫你們抗汙染,原來就是中油啊!
朱主計長澤民:那是鼓勵民間換車。
盧委員秀燕:中油與台電是百分之百的國營事業,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那是鼓勵民間換車。
盧委員秀燕:對啊!問題是這些錢要由誰出?
朱主計長澤民:鼓勵民間換車,民間的換車……
盧委員秀燕:如何鼓勵民眾自己掏腰包幫助政府抗污染?或是政府要拿出什麼作為鼓勵?
朱主計長澤民:政府會有換車的補助。
盧委員秀燕:錢要由誰出?
朱主計長澤民:政府出。
盧委員秀燕:那是由你們出?或是由中油、台電出?因為你是國家的總財務長,本席當然要問你,無論是3,000億元或是3兆元,請問這筆錢要從哪裡來?
朱主計長澤民:政府負擔的是二、三百億元,而且有一個空汙基金鼓勵大家汰換車輛。
盧委員秀燕:照理說,空汙基金應該是歸國庫所有,現在政府準備要投入這筆預算,至於剩下的2,500億元,剛才你說的民間企業指的就是台電與中油,對嗎?
朱主計長澤民:他們不是投資,汰換的車子還是民間的。
盧委員秀燕:誰要出錢鼓勵民眾換車?2,500億元要由誰出?你一直講的就是3,000億元、政府講的就是3,000億元,身為財政委員會的委員,本席認為,前瞻建設的8,800億元已經需要編列特別預算了,那麼這筆3,000億元又要從哪裡拿出來?現在本席問你,這筆3,000億元要從哪裡來?
朱主計長澤民:鼓勵民間加速換車、加速淘汰,由於會造成空氣汙染,所以民間……
盧委員秀燕:主席,你可以把本席的問題翻譯給主計長聽嗎?政府說做空汙防制要投入3,000億元,因此,本席想問的是3,000億元要從哪裡來,但是,主計長一直重複回答政府要鼓勵換車,可能是本席的表達能力不太好,你可以把本席的問題翻譯給他聽嗎?
主席:主計長,可以請你針對問題回答嗎?
朱主計長澤民:政府出資幾百億元,民間換車當然是由民間出錢,鼓勵車子使用年限……
盧委員秀燕:民間指的是誰?民間是誰要出那筆2,500億元?剛才你說2,500億元是由民間出,是誰?
朱主計長澤民:可能是企業、可能是一般民眾,他有柴油車、他有機車……
盧委員秀燕:你這樣不是在幫蔡英文漏氣嗎?蔡英文開了一張3,000億元的支票,而你卻說這個錢是要民間自己花。
朱主計長澤民:他的車子會造成汙染……
盧委員秀燕:結果是政府開支票卻由民間付錢,所以本席要問你,政府出資二、三百億元,剩下的2,500億元到2,700億元,民間……
朱主計長澤民:他的車子會造成汙染,就該汰換了。
盧委員秀燕:所以呢?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會限制……
盧委員秀燕:民間要花2,500億元到3,000億元,也就是自掏腰包抗汙染,是嗎?
朱主計長澤民:對。
盧委員秀燕:是嗎?
朱主計長澤民:就是要加速汰換機車與柴油車。
盧委員秀燕:這則新聞不就寫錯了嗎?報導說蔡英文總統出席106年工商春節聯誼會談到政府要投入3兆元防制汙染,原來是總統開支票,用的卻是民間的錢,是這個意思嗎?
朱主計長澤民:3兆元的部分,我不知道委員所講的內容是什麼,目前所謂……
盧委員秀燕:這個就是本席的問題,為什麼?你是國家的主計總長,然而,總統沒有經過主計總長的討論就亂開支票,而你還不知道,這樣不是打臉總統嗎?總統106年2月15日出席中華民國工商團體的活動,她那個時候是亂講話嗎?總統講的是3兆元,剛才你修正成3,000億元,其實,你也講不清楚3,000億元要從哪裡來,現在你卻告訴本席不知道有這件事?
朱主計長澤民:3,000億元是林院長講的,針對PM2.5的部分。
盧委員秀燕:所以這筆錢從哪裡來?
朱主計長澤民:剛才我已經講過,政府提供大概200億元左右,鼓勵民間汰換機車,至於汰換機車的錢或是汰換柴油車的錢是由民間用車的人出。
盧委員秀燕:政府的鼓勵金額是200億元,剩下的2,800億元要由誰出?主席,再幫本席翻譯一下題目,剩下的2,800億元是誰要出?
朱主計長澤民:剛才我講過,那是鼓勵民間汰換車子,民間當然要自己花錢汰換舊有的車子、不符合環保的車子。
盧委員秀燕:剩下的2,800億元都不是由政府出,對嗎?
朱主計長澤民:不是。
盧委員秀燕:主席,去函糾正林全,他那時說政府要投入3,000億元,今天我們才知道其實只出200億元,根本沒有3,000億元。
主席:請主計長回去後行文給行政院。
盧委員秀燕:大家聽得懂本席的質詢嗎?今天中華民國的總統以及行政院長出去都亂講話,一問主計總長,你的回答是總統針對PM2.5的空汙要投入3兆元,身為財政委員會的委員,本席就很好奇3兆元要從哪裡來?結果到了林全就變成是3,000億元,而現在主計總長說的就只剩下200億元,由此看來,我們的總統、我們的院長出去都亂講話、亂開支票,因此,如果總統或院長到各單位開記者會所講的話,大家都不要相信。
朱主計長澤民:對於委員這樣的引申,我是不敢接受。總統講的3兆元是整個國家的防汙措施,至於3,000億元則是指整個防制汙染的民間與政府……
盧委員秀燕:主計長,本席知道你是老實人,現在舉個例子,剛才你說是3,000億元,其中200億元由政府出資,剩下的2,800億元是民間自己換車,與政府無關,但是,林全對外誇大表示政府要出3,000億元,這就好比本席說要花1,000萬元幫你家重新裝潢……
朱主計長澤民:車子不符合環保標準,本來就應該淘汰,我們現在是鼓勵他淘汰,他也應該要淘汰。
盧委員秀燕:林院長真正要出的錢只有200億元,本席能不能這樣更正?
朱主計長澤民:就是要鼓勵汰換二行程機車與柴油車。
盧委員秀燕:本席懂啦!但是,本席得到了證實,林全說政府要投入3,000億元去做污染防制並不存在,今天主計長證實只有200億元,大家聽好,只有200億元!我們中華民國的環保團體以及人民聽清楚,只有200億元,剩下的2,800億元,民眾自己要不要做、要不要買單,那是民眾的部分,但是,政府把民眾的錢算進這裡,各位,要你們統統去換車子,你願意嗎?今天民眾換車子的錢統統都算是政府的政績、統統算是政府的德政,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不符合環保標準的車子,政府會補助汰換。
盧委員秀燕:好啦!如果政府硬要這麼講,本席也沒有辦法,但是,大家應該都聽懂了,政府宣布要投入多少預算去做空氣汙染防制,到現在為止卻只有一場空啊!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費委員鴻泰改提書面質詢。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議瑩及蕭委員美琴均不在場。
主席(盧委員秀燕代):現在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你是管錢的,對於數字應該很內行,請問,今天說年金會破產,你認為這個會出問題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所謂的年金破產是指按照現行制度執行下去,未來年金的基金將沒有錢付款,年金要改革的原因就在於此。
羅委員明才:對於退休的軍公教人員而言,心情相當受傷,這就像你開一家公司,公司明明還沒破產,卻告訴大家要節省一點、要多砍一點,問題是當你要砍的時候,如果全國都窮、大家都胼手胝足,可以好好思考,該如何改革,但是,現在並不是如此,你們的前瞻建設計畫一下子就要八千多億元,特別是每年跨年時每個地區的煙火都放不完,一片四海昇平的樣子,令人情何以堪啊!退休軍公教人員說為什麼要從我先砍,為什麼不把浪費的錢先省下來,全國有多少的蚊子館,接下來可能還會繼續有很多的蚊子軌道工程,錢就這樣不斷的亂花,為什麼不花你們自己口袋的錢,卻統統要花這些人民的錢呢?
主計長,你能否說明一下,接下來前瞻建設八千多億的錢要從哪裡來?債留子孫,或是你有什麼特別的方法,請主計長說明一下?
朱主計長澤民:前瞻基礎建設的八千多億元,原則上是發行債券,不過,我們會按照公共債務法的規定,無論是流量的控制或存量的控制都會限制在公共債務法的範圍之內。
羅委員明才:錢是你管的,請你要特別注意,真正人口密集的地方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與基隆的這一整個區塊,光是這個區域就有將近1,000萬人,真的有需求的地方,你們不好好的去思考,卻將錢花在可能很偏僻、偏遠的地方,你認為這樣的作法對嗎?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這個計畫叫做前瞻基礎建設,它的願景之一就是要平衡區域發展,其實,總共有3個願景,一個是前瞻永續、一個是區域發展,為了能夠區域發展,事實上,有些偏鄉像是軌道建設與水環境的建設還是與委員剛才所提的那些地區有一段距離,因此,還是有一些必須要在中南部。
羅委員明才:對於這些用錢的計畫,你統統都了解、都清楚了嗎?8,800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大方向我大概都有參與。
羅委員明才:細節呢?內容呢?
朱主計長澤民:細節內容是各部會掌管。
羅委員明才:都還不知道?
朱主計長澤民:各部會當然知道。
羅委員明才:主計長是管錢的,這個部分很重要啊!我們希望你在每一個過程中都能夠好好的思考,要為人民把關,如果把關做得不好,那麼我們就要看你了!
朱主計長澤民:將來預算提到大院時,每一項計畫都會經過……
羅委員明才:再來本席要請教關於水電的問題,審計長,在接下來要花的八千多億元中有很多的建設,如果到時候又出了問題、又變成了蚊子館或蚊子軌道工程等等,因此,你在這個地方能否事先給相關單位一個忠告?花錢當然是很快,但是,花的是人民的納稅錢,民脂民膏,花了之後就沒了,就像核四一樣,停建後耗在那個地方,一次就是三千多億元,這個部分的審計工作要怎麼做?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最重要就是行政部門事先要依照預算法第三十四條進行可行性的評估、效益的評估以及執行時的進度管控,部裡以往都是在末端進行審計,不過,前瞻計畫通過之後,我們會在計畫執行的前期密切蒐集資料,必要時也會提出預警性的意見,避免將來會有蚊子館的發生。
羅委員明才:謝謝,請林審計長這邊能夠多多提供資訊,懸崖勒馬,不要真的錢花了之後才發現全部都浪費掉了,我們看了之後真的覺得很心痛,效果沒有達成,錢亂亂花,前瞻變成錢坑,令人感到痛心啊!請大家要看緊一點!
另外,關於自來水的部分,現在自來水要漲價了,目前自來水平均一度是多少錢,次長?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台北市的水價比較便宜,大概是5、6元。
羅委員明才:5、6元?
楊次長偉甫:對。
羅委員明才:聽說一度大概要漲3、4成,可能就是漲2元左右,也就是將近10元,如果水價平均漲2成的話,主計長,對於整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朱主計長澤民:根據經濟部的相關規劃,一定度數以下是不會漲的,因此,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影響不會有想像中那麼大。
羅委員明才:一定度數以下不漲,但是,肝與胃有連帶關係,雖然這邊說不漲,然而,我們的食衣住行育樂卻統統都漲,漲了之後就全部都轉嫁到民眾的身上,問題是薪水並沒有漲啊!這個漲、那個漲,統統都漲翻天,大家快受不了了!
朱主計長澤民:自來水的價格也要適當反映成本,我們希望在反映成本的同時,雖然是由大眾負擔,但是不要增加弱勢族群的負擔。
羅委員明才:本席認為,自來水或是基本的民生用品等等,可以說茲事體大,寧可對於前瞻計畫的八千多億元好好審計一下、好好計畫一下,節省10%就有八百多億元了。因此,除了自來水不能漲之外,現階段的電價也不適宜漲,因為民眾的生活已經很辛苦了,次長,請問今年會不會漲?
楊次長偉甫:用自來水漲價這句話來形容或許會造成誤解,剛剛主計長也提到,基本用水的度數是不會調漲的,也就是說,一般民眾用水的部分有66%的用戶是不會調漲,現在調整的是高用水、就是耗水的產業,因為它使用的水價太便宜,佔生產成本的比例非常、非常的少。根據我的了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最近也拜訪過工商團體,其實,以前我擔任水利署署長時也拜訪過,基本上,他們都是可以接受的。
羅委員明才:請政府要小心現階段的民生問題,因為民眾的生活苦哈哈,實在禁不起水價飆漲、電價飆漲萬物齊漲,唯獨薪水不漲,請多多體恤民眾的辛苦!
楊次長偉甫:是。
羅委員明才:另外,本席來自地方,新店、坪林、石碇以及很多地區到現在都還沒有自來水,這次的前瞻計畫有沒有將這些無自來水地區列入檢討?有的好幾百戶的社區到現在還沒有自來水,本席在此要積極、大力的為地方請命,是否能請次長多多用心,幫助民眾解決無自來水可用的問題?
楊次長偉甫:這個部分已經放入前瞻計畫的水環境建設中,根據我的了解,水利署在下個禮拜會針對一些人口集中的高地社區、過去因預算編列困難而遲遲無法解決的問題,做一次通盤檢討,至於委員剛才提到歷年來需要加快腳步解決問題的那些社區,也都在我們這次的檢討範圍之內。
羅委員明才:謝謝,本席對於這個部分也會大力支持,這個才是真正的前瞻!
楊次長偉甫:是。
羅委員明才:用在人民、用在必須要用的地方,希望你們這次的速度能夠快一點,解決民眾的困苦。
另外,本席要提醒一點,目前綠能的計畫一直在進行,問題是台灣有沒有颱風?就台灣的雨季而言,像前一陣子都是陰雨綿綿,一個月可能有二十幾天都在下雨,適合做太陽能發電嗎?
楊次長偉甫:太陽能發電的日數當然會受到日照的影響,但是臺灣還是適合做太陽能發電,因為我們每天平均日照的時間大約有3個多小時,可以算是一個高日照的國家。
羅委員明才:如果颱風來的話,會不會造成設備的損害?
楊次長偉甫:所以要事先在設備上先做好考量,目前已經做的地面型或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備,大致上耐風的能力都是足夠的。
羅委員明才:本席對於綠能是支持的,但是,必須要多元化,包括風力、太陽能或是地熱等等,我們希望能在適當的場所做適當的使用。
楊次長偉甫:會。
羅委員明才:請多多注意,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陳賴委員素美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現在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有一個太陽光電技術平台,除了原本的一般預算之外,加上特別預算,總共是6.77億元,請問,這個太陽光電技術平台要推動什麼?目的是什麼?能夠有什麼效果?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是,臺灣的太陽能光電產業,基本上技術是成熟的,現在要努力的是高效率的模組,我們是朝這個方向來發展。
江委員永昌:要幫忙推動有關高效率、低成本元件的技術,從105年7月開始,經濟部有2年期的太陽光電發展計畫。
楊次長偉甫:是。
江委員永昌:開發高效率、低成本元件技術,是這個計畫最大的瓶頸關鍵嗎?還是其他的障礙才是太陽光電發展最大的瓶頸?那個因素在哪裡?
楊次長偉甫:是不是讓能源局林局長來回答?
江委員永昌:可以啊!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推動太陽光電所面臨的狀況、要解決的挑戰是滿多的,除了剛剛提到要提升模組效率之外,我們現在所面臨的最大問題跟土地有限有關聯。
江委員永昌:最大的問題是土地?
林局長全能:對。
江委員永昌:我先問你,如果以高效率、低成本的開發技術元件來完成,有助於你對太陽光電相關計畫的推動,在效益上能夠再增加多少?
林局長全能:我們現在……
江委員永昌:效率會增加多少?我覺得你錢沒有用在刀口上耶!你這個平台只是對元件技術的提升,你怎麼不多花一點錢去整合在土地上所面臨到的一些障礙?
林局長全能:這樣一個高效率模組技術,還包括我們可以應用的場域,除了我們現在的地面型是在一般不利耕種農地上之外,這個計畫還可開發水面型,如果我們能夠開發這種高效率的水面型模組,事實上也可以解決現在土地不足的問題,我想這是有關聯的;當然,它可以增加2年計畫中水面型太陽光電設置的容量。
江委員永昌:好,我暫且先接受你這樣的講法。我們預計2025年太陽能光電的發電要達到多少?
林局長全能:大概是250億度左右。
江委員永昌:不是「度」啦!如果你用「瓦」來算的話是多少?2,000萬?
林局長全能:我們的設置量是20個Gigawatt,會發電250億度。
江委員永昌:好,2025年再生能源總共要占發電率的20%對吧?
林局長全能:是。
江委員永昌:這20個Gigawatt占20%的多少?
林局長全能:大概是七十幾個percent,將近八成。
江委員永昌:你們達得到嗎?從去年7月開始為期2年的計畫,只要達到152萬瓩,對吧?
林局長全能:是。
江委員永昌:可是我看你們能源局的資料,這個2年計畫到106年2月,原進度應該要達到50萬瓩,可是事實上只有34萬瓩,落後很多呢!這個怎麼補足?
林局長全能: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2年計畫事實上是在做所謂的鋪路、推動的工作。
江委員永昌:你的意思是說我們並不是以月平均等量的進度在提升?
林局長全能:是。
江委員永昌:而是這2年到最後的半年可能會爆量、突然大增,一舉追上進度?
林局長全能:是,因為面臨到剛剛您提到的土地的整合,還有很多相關法規要在先前去處理,所以我們的推動是越往前邁進的時候,它的量會越來越大!
江委員永昌:你話講得這麼滿,如果明年檢驗這個績效,沒有達到的話,你要負什麼責任?
林局長全能:當然我們會負……
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你剛剛有講2025年要達到20個Gigawatt,可是這2年才推動152萬瓩,這個差距非常的大,這不過是百分之十以內的目標而已,可是這個期限很快就到了。
林局長全能:是。
江委員永昌:至少這2年是達不到的,但是你剛剛話又講得那麼滿,說在最後半年會有爆量的增長,達不到的話,你的責任要怎麼負?
林局長全能:當然我們必須負應該負的責任。
江委員永昌:應該負的責任是什麼?就是離開而已嘛!
林局長全能:我想也不是這樣子,我們必須去檢視,如果萬一沒有達到,那麼問題點出在哪邊我們必須把它做一個突破。
江委員永昌:就你所講的,現在進度已經落後,已經過了1/3的時間卻只完成1/5,後面2/3的時間要完成4/5的裝置容量。現在你實際核准的裝置容量是34萬瓩,你知道這34萬瓩現在有多少在發電嗎?我問你,一個太陽能光電板從核准設置到供給再到完成發電,需要多少時間?
林局長全能:這要看它設置的量,一般如果是屋頂型、小型的會比較快。
江委員永昌:多快?講一點專業的,多快?從核准設置到工期完工接上台電,整個電業配置、輸電、送電要多快?
林局長全能:我們現在規劃的部分是……
江委員永昌:多久嘛!你給個時間啊!
林局長全能:法定規範部分,我們希望在……
江委員永昌:剛剛問你技術平台的事情,你跟我講解決文件、解決水面、解決什麼問題,我現在是問你一個平均值,太陽能發電板設置之後,要多少期間才可以開始發電、供電?我跟你講,你的34萬瓩實際裝置容量,現在只有321瓩在供電啦!百分之一啊!除非你們能源局給我的數字是錯的,不然你們要回去自己檢討啊!請回答我。
林局長全能:跟委員報告,沒有錯,我們在設置的時候……
江委員永昌:百分之一沒錯吧?核准的實際裝置容量,現在真正在發電的,才百分之一而已!
林局長全能:是。
江委員永昌:拜託你行行好、加加油啊!你剛剛跟我講土地只是其中一個障礙,這樣我要回頭跟你講一件事:土地是最大的障礙!關於私有土地,剛剛前面也有委員在質詢,零零碎碎的,我知道啦!私權的部分你也沒有辦法動用公權力去怎麼樣做,也許是誘因不夠或是台電躉購怎麼樣等等,一大堆條件啦!可是公有房舍、公有土地部分,你們有沒有去輔導、有沒有跟縣市共同去商量、共同去幫忙?我直接問你,這麼重要、在未來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中占了再生能源高達75%的太陽能發電,請問它算不算電業設施?
林局長全能:現在目前那個太陽能……
江委員永昌:如果再生能源占20%,而它又要占20%當中的75%,那太陽能發電算不算電業設施?
林局長全能:目前有很多太陽能發電設施不是申請電業,它是用自用發電的方式來處理。
江委員永昌:這就是你們的問題,它如果不算電業設施,就不算促參法當中的公共建設;它如果不是公共建設,就會受到土地法的限制,超過10年的話,要地方議會去決定啊!你擋住了它,連公有房舍、公有土地都沒有辦法去協調處理啊!你回答我啊!你們要不要去協調處理、解決這個問題?讓太陽能發電至少除去你剛剛有疑慮之外的部分,列入電業設施,讓它進入促參法當中的公共建設,而公共建設可以排除國產法、土地法那些箝制,才有機會更進一步推展嘛!
林局長全能:現在有很多的太陽光電是用自有發電設施,既然是自有發電設施,就不是在公共建設的範疇之內,這一點可能就沒辦法用「促進公共建設條例」來處理。
江委員永昌:那個不是嘛!但是如果你有供應回到台電、進入到台電在整個臺灣地區的供電系統、進入到民生用電的供電系統、進入到我們所需要的,那就值得去做啊!
林局長全能:這個部分我們要協助它能夠……
江委員永昌:我剛剛跟你講的是全部被排除的,地方議員每個人也覺得公有房舍、公有土地要建置太陽能光電板,地方議會……
我請問你,設置太陽能光電板要多久成本才能回收?不是為業者講話,而是為發展這個產業講話嘛!你要去努力協調啊!你連公有的都協調不出來、你連促參法也不願意去努力!你推、推、推,說它是自有供電,那你就不要做啊!它自有供電、它在臺灣是一個產業,臺灣不供電給它,它就自有發電,你也不能夠排除它;它不用台電的電,它自己去發電、自有供電,你要排除它嗎?
林局長全能:沒有排除啊!
江委員永昌:你是扼殺再生能源嘛!
林局長全能:對、沒有排除!它是可以設自有發電,我們沒有排除啊!
江委員永昌:但是它就沒有辦法取得公有房屋、公有土地,排除土地法中要地方議會同意的箝制啊!我希望你去努力啦!
林局長全能:好,我們會努力。
江委員永昌:你一定要給我一個答案。
接下來的一點時間我想就教於審計長,這是跟國貿局有關的事情。請教審計長,根據審計法第二條規定,你們有監督預算執行等等職權。
主席(羅委員明才):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對。
江委員永昌:根據審計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對於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的部分,這些你們都要處理嘛!
林審計長慶隆:對。
江委員永昌:關於國貿局的南港展覽館,在審計部門不斷努力監督之下,你們曾經發函監察院,也通知它的上級機關對失職人員做懲處。那我請問你,到底什麼時候要完工?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國貿局蓋這個國家會展中心,本來是101年年底就要完工,可是在整個發包過程中,發生很多情況,包括找錯單位,它找台電公司幫它蓋這麼大的會展中心,而台電公司本身的工程是在電業方面,所以一開始提出需求時,沒有把業界的一些營運需求納入設計內容,發包時也有預算估列問題,所以總共發包7次,從100年到101年5月,也就是已經要到完工期限的時候,才完成結標手續,這中間經過4次的變更修正計畫,從原來的101年一直延到107年的8月,這中間整整落後、延長使用時間達到6年多!
江委員永昌:好,審計長,因為我發言時間已到,我很快講一下,總共經過4次的工期修正,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對。
江委員永昌:第一次從100年……
林審計長慶隆:從101年一直修改到107年8月。
江委員永昌:100年就修正到104年啦!
林審計長慶隆:對。
江委員永昌:後來又修正到……
林審計長慶隆:到105年。
江委員永昌:最後修正到107年。
林審計長慶隆:107年8月。
江委員永昌:4次的工期修正,前面你有移送監察院,給國貿局、台電各兩位人員的懲處,都只有口頭警告跟書面警告,你們審計部跟監察院是無牙的老虎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想……
江委員永昌:這樣子對這件事情來講,有什麼能夠讓行政機關加緊改善的?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
江委員永昌:第一次移請監察院的時候,所懲罰的事項應該不涉及第三次、第四次的工期延宕,我要你重新再送,重新檢討這個案。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我們在105年9月有再移送過一次,不過目前是在趕工階段,我們希望它在107年的……
江委員永昌:因為時間已經到了,我簡單來講,第一個,我認為你前次的失職處分過輕,導致大家肆無忌憚再繼續延工,不要用臺北市地下道路連通道來做為理由,我要求審計部對這個案子再仔仔細細看一次,第三次、第四次的工期延後,可以再懲處就再懲處!否則民脂民膏再加上預算的這個……
林審計長慶隆:今天執行單位在座,他們是不是能夠承諾?
江委員永昌:那我就教於國貿局,什麼時候會完工?南港展覽館是國家的顏面,什麼時候會完工?
主席:請經濟部國貿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正祺:主席、各位委員。預訂明年3月完工,明年7月可以驗收點交。
江委員永昌:一定照你剛剛所講的日期嗎?如果沒有,負什麼責任?
陳副局長正祺:我們行政機關一定會盡力去完成。
江委員永昌:你不用擔心啦!剛剛我就問過審計部了,失職的處分只有口頭警告跟書面警告啦!這樣可以嗎?我希望審計部這邊再加強這一點;我希望看到經濟部的成績啦!以上。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
陳副局長正祺:謝謝。
主席:下一位登記發言的王委員榮璋改提書面意見。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其實有好幾位委員關心綠電的問題,因為真的是很恐怖!2025年再生能源要達到百分之二十,多麼大的挑戰!我們只有8年的時間去瞭解非核家園是什麼意涵,而這8年當中,我們到底要怎樣依每一年的年度進度來達成2025年綠電占百分之二十的目標?今天在這裡這麼多委員會關心,無非就是因為社會大眾普遍的一個大問號:可能嗎?我們有可能在8年之後、在完成廢核的時候,就做到綠電占百分之二十嗎?我相信從你們的答詢裡面,還是沒有給出非常具體的、讓大家帶有信心的答案,包括剛剛局長所說的,我們在往後會斷層式地增加。
好!沒關係,我想很簡單,這樣好了,回去以後你們需要多少時間可以給我們一個報告?這個報告也就是:從現在開始到2025年,你們每一年的年度進度,或是相關的年度計畫,指出每一年的進程,好不好?做為我們監督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什麼時候可以做出來?你們每一年各種再生能源的進度是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當中。
管委員碧玲:好,什麼時候可以做好?
楊次長偉甫:是不是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
管委員碧玲:一個月喔?我可以接受。一個月會出來喔?那我們今天就跟社會大眾宣示:2025年的目標絕不打折、絕不跳票;而到2025年之間,再生能源每年的進度,一個月內我們就會給大家一個進度報表。是不是?
楊次長偉甫:是。
管委員碧玲:可以嗎?
楊次長偉甫:可以。
管委員碧玲: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我想林局長知道,這幾天我們跟來自於德國的城市代表,做了一些國際交流。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是。
管委員碧玲:我想次長你也把這個帶回去,本席認為當前我們國家在進行種種的協調工作、種種的盤點,都是朝向鼓勵民間企業投資綠電,而且比較集中於大型的綠電模式,譬如說我們的盤點,都是在盤點可用的土地對不對?可是你們知道本席的理想嗎?請局長說一下我的理想是什麼。
林局長全能:是。我想太陽光電它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它可以是分散型的,如果結合社區來一起努力的話,事實上,讓公民參與可以展現更多不同的型態。
管委員碧玲:好!如果要這樣,你們現在盤點的方向就完全付諸闕如,包括在前瞻基礎建設裡面,你們對經費的部署也會讓這個理想的模型付諸闕如。請局長及次長在回去以後,給我一個報告,如果我們臺灣在發展綠電的時候,我們要採用小型分散式的、社區的智慧微電網模式,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告訴我,部署這一條再生能源發展路線的時候,總共要做哪些事、需要多少種方案?而你們可能提供的方案是什麼?回去以後請給我一個報告,這個報告你們什麼時候會出來?
林局長全能:委員是不是可以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
管委員碧玲:3個月喔?
林局長全能:是。
管委員碧玲:這是一件大事,非常、非常重大的事情,如果在發展再生能源的時候,我們用20年去展望未來,那我們還可以慢慢走;可是現在我們要用8年展望未來耶!要用8年展望未來的時候,我們實在是沒有時間蹉跎!所以如果我們在初期部署的時候踏錯一步,只發展大型的、集中式的綠能,那我們沒有辦法走向德國模式!所以我非常、非常需要你們趕快從這個地方去發展你們兩條路線的能源部署,好不好?你們現在只有一條路線,我非常憂心,我希望你們平行的兩條路線,你們用雙劍並行去發展再生能源好不好?
我舉例給大家聽,德國其實有非常多的小鎮,他們採行的模式,第一個是讓居民投資,局長,我們現在的方案中就沒有居民投資方案嘛!對不對?
林局長全能:對。
管委員碧玲:然後自供自用,我們的法令有,可是現在政府的方案沒有鼓勵自供自用。如果臺灣鼓勵自供自用,人民要絞盡腦汁耶!人民怎麼願意發展一個比較貴的綠電來自己用啊?我發電以後賣給台電是兩倍價格耶!對不對?如何讓人民知道可以自己發電自己用呢?你有沒有想到什麼方法可以做到?
林局長全能:跟委員報告,電業法修法通過之後,我們有代輸跟直供,我們也鼓勵公用電廠。
管委員碧玲:沒有,我就是說法律有,但是人民的行為沒辦法跟上嘛!因為「我買台電的電來用,然後我發電去賣」,才是目前的價格結構之下可能誘使的行為模式嘛!我現在要你去發展一個「居民願意投資、投資以後發電自己用、剩下的電拿去賣而且還能賺錢」的模式,德國就這樣啊!一個2,500人的小鎮,一年可以賺600萬歐元,所有的發電除了自己用之外還去賣電,2,500人的小鎮一年可以賣600萬歐元的綠電!百分之百用綠電以外,還可以去賣600萬歐元的綠電耶!然後他們自己都有小額的投資,而且他們的風力發電很好玩,因為風力發電有噪音、干擾等等,他們知道外來的人去投資風力發電居民會討厭,所以他們的風力發電就百分之百是居民自己投資,我的錢我自己可以賺的時候我就願意!而在臺灣,用台電的電便宜,賣綠電又可以賺比較多的錢,所以我覺得很簡單,其實局長你們只要用腦筋都可以解決,用差別費率就好啦!今天如果我的家、我的屋頂可以做太陽光電,我自己發電先自己用,用剩的再賣給台電,這時候我的用電成本,你的躉售價格跟台電價格之間的價差,你就補給我所賣餘電價格的水平嘛!躉售電價分成兩種,一種是我直接受電,一種是餘電再賣,用兩種價格來收購,不就能鼓勵大家先用綠電然後再賣餘電了嗎?對不對?有沒有很多方案可以去想?可以、可以哦!
如果照本席所說的,太陽能光電要達到這樣的水平,其實很快耶!如果人民覺得在屋頂做太陽光電可以賺錢,誰不願意呢?去盤點這些事吧!去鼓勵民間發展這種企業吧!
林局長全能:是,我們會依委員……
管委員碧玲:所以用社區內小型的、自主供電的民主參與模式來發展綠電的時候,你們需要盤點的是完全不一樣的方向哦!
林局長全能:是。
管委員碧玲:另外一個課題,就是台積電要來高雄的話,如何解決電的問題?我們不知道能不能築巢引鳳、歡迎台積電來,但是我們必須為這件事情有所準備,這個請帶回去研究。
我們都在講循環經濟要給高雄,其實本席到現在還沒有聽出來你們在高雄要發展的循環經濟有哪一個方案。第一個,循環經濟也需要盤點,我也需要一個資料庫,這個資料庫必須要有非常專業的盤點,才能知道什麼地方的廢棄物或是副產品,可以給什麼地方當循環經濟去使用耶!台積電的附隨產品可以給中鋼去煉鋼嘛!對不對?做瑩石嘛!像這種媒合,其實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機制,可是我們目前沒有,沒有人在做循環經濟的專業盤點,我們也沒有這個資料庫!現在台積電有用電的問題,這個請帶回去研究。
台積電如果來高雄,它就有可能是在路竹、永安,乃至於整個北高雄,如果我們要在北高雄引進台積電,我們既要解決空污的問題,又要解決水和電的問題,我們如果把循環經濟園區的概念放進來,第一個,當我利用興達電廠更新的機會,把燃煤電廠更新為燃氣電廠,這個時候它的空污抵換量會有一大塊出來,對不對?中油的永安是一個天然氣廠,很重要的是,它的港口其實還沒有飽和,由它提供天然氣發電其實是足夠的,所以我們可以用中油永安的天然氣,提供給興達港的天然氣發電,這個時候,我們還可以讓它的冷能提供給台積電使用;此外,我們如果要解決台積電的水的問題,在天然氣發電的時候可以去抽取蒸氣熱能,讓那個蒸氣熱能去提供海水淡化來供水給台積電,所以這個架構是一個啟發性的架構,它有沒有可行性我還沒有去評估,可是這個啟發性的架構我提供給你們瞭解,當我們要去解決種種問題的時候、我們要用循環經濟的高度來看的時候,其實是要用這種高度跟這個系統性來思考。我覺得這很有可行性耶!
你知不知道台積電的臺南廠,願意花錢替臺南蓋再生水廠耶!我們的鳳山也有再生水廠了,雖然再生水價格很高,海水淡化的水價格也很高,可是對台積電這種大企業而言,水的穩定性比水的價格更重要,這個時候水的價格可能就不是那麼嚴重的問題,對他們來講就不是那麼不可欲,雖然用海水淡化可能要花比較多的成本,可是說不定台積電願意,只要能夠確保它的供水穩定性就可以。所以這是同時解決空污、水、電問題的一個循環經濟園區觀念,請帶回去研究,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好,謝謝。
管委員碧玲:什麼時候給我一個你們研究後的初步看法?
楊次長偉甫:是,非常謝謝委員,我想這個我們帶回去,我們先做一個初步的研究,基本上我個人認為是可行的。
管委員碧玲:可行哦!
楊次長偉甫:認為是可行的。
管委員碧玲:太好了、太好了!
楊次長偉甫:現在是怎麼在這些地區……
管委員碧玲:是……
楊次長偉甫:我們來請台電做這個研究好了。
管委員碧玲:好!
楊次長偉甫:因為台電那個興達電廠是……
管委員碧玲:太好了!次長,我非常高興你做的事,這是有可行性的一個計畫哦!換句話說,「台積電要來高雄」我們又往前邁進一大步嘍!又有可能性哦!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
管委員碧玲:那這個什麼時候給我報告?
楊次長偉甫:是不是最慢給我3個月的時間?
管委員碧玲:3個月喔?能不能更早?
楊次長偉甫:如果可行性高的話,那我們就不是只做可行性研究而已,會繼續做下去。
管委員碧玲:好!謝謝你,太高興了!我今天要了3個報告,記得3個報告都要給我!好,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不在場)蘇委員不在場。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王榮璋、陳賴素美、林德福、費鴻泰及蘇治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審計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審計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王委員榮璋書面意見:
106年04月19日財政委員會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經濟部主管單位決算。(4月19日及4月20日兩天一次會)
問題一: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經濟部,日前行政院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方向有幾個重點,其中一項很重要的是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能不能就這個部份請經濟部簡單說明,有哪些規劃和相關的措施?過去國營事業投入研發經費,相較起來比重較民間企業低,未來則依規定需投入一定比例預算進行研發,請教經濟部,要投入多少才算合乎比例?國營事業特性、規模都各有各的不同,如何才能有一個公平的標準?經濟部打算怎麼做?
問題二:
另外一個問題,在相關的草案中,我們也看到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將改採穿透式課稅,即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年終盈餘分配後再納入個人所得稅課稅,以提高國際資金來台意願投資。首先請教,如此一來稅收的影響差別是多少?又,創投業適用租稅優惠要件,包括實收出資總額達3億元,第3年1億元需到位,設立第5年3億元全部到位;資金須逾50%投資在境內,且投資新創事業累計須達實收出資總額30%或3億元,你們認為這樣的誘因能夠產生多少的效益,以及最主要的目標產業可能是哪些?
問題三:
另外,修法的版本也提到,要強化無形資產評價機制,因為文創業產出的大都為無形資產,難以取得貸款,這個部份,有沒有什麼規劃來解決資金取得的問題?目前有看到許多建議,例如,建立無形資產管理評價資料庫,就可搭配金融機關,作為文創業貸款依據,這是個相當不錯的做法,但是經濟部的規劃呢?未來如何輔導及推動這樣的制度能夠上路,讓修法的美意能真正得到落實?
問題四:
最後,國家要發展產業,人才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關鍵,強化人才培育是最重要的課題,我們看到經濟部提出要訂定各產業人才能力標準,作為聘用、加薪依據,無非是要以數據化來讓人力水準做出區隔,請教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業務,怎麼做?人力才能百百種,特別是創意更是無限,我們反而提出一個有框架的方案,要將人力做基本的分級,這樣會不會剛好收到反效果?經濟部的規劃又是如何?
國家推動產業創新,有相當多的環節需要深思熟慮,除了上述所提的投資誘因,人才升級等議題之外,我們應該加入更多的吸引條件。例如將軟體、創新產品或服務、綠色產品等納入共同供應契約平台,鼓勵政府及企業優先採購,先將市場擴大增加創新產品商機,屆時,就算不提供這麼多補助,也會有許多人願意投入,而國家也不會因為優惠而減少稅收,才能讓產業真正得到發展進而壯大。
陳賴委員素美書面意見:
˙請經濟部次長。
˙次長,根據政府數據顯示,我國近期總體經濟指標表現已經有逐步成長,日前剛公布的第一季海關出口成長率15.1%更創下近6年最大增幅。而政府部門及研究機構也認為景氣後勢值得期待,請問次長您怎麼看呢?
˙次長,雖然政府數據如此顯示,但本席在民間感受到的景氣似乎還處於冷凍狀況,我想政府應該更審慎的面對民意、面對台灣經濟景氣,提出具體策略進行努力。
˙次長,目前國際情勢令人捏一把冷汗,面對南北韓、美中各國彼此劍拔弩張,相信對台灣的整體經濟一定會有所影響,對此經濟部進行研議了嗎?打算怎樣因應?
˙次長,我國和韓國比鄰,不論在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交流十分頻繁。台灣與韓國雙邊貿易,自1989年起持續呈現快速成長,由於兩國產業結構相似,面對的困境也雷同,我想足以借鏡。
˙根據路透首爾4月17日報導指出,韓國的國家智庫開發研究院(KDI)本週一發佈報告,提到:「如果美國對中國實施貿易限制,則將給韓國經濟帶來一定的附帶損害。」
˙KDI認為,中國對美國出口減少10%,會導致韓國整體國內生產總值(GDP)下降0.31%。還特別提到,這種程度的下滑並不會構成危機,但會促使韓國進一步尋求出口市場多元化。
而近期看韓國官方動作頻頻,看起來不像是「走夜路吹口哨」,但想韓國絕對是有所準備。
但相形之下,台灣呢?面對台灣中國雙方的關係冷凍,政府打算如何尋求出口市場的多元化?
˙次長,據本席瞭解去年台灣IC占出口比率超過3成,創歷史新高紀錄,可以說帶動台灣出口回溫,半導體產業可以說是功不可沒。
˙積體電路(IC)產品占台灣出口大宗,更是台灣經濟發展的火車頭,扮演的角色日益關鍵。那根據本席瞭解,根據財政部統計,台灣IC占出口比率由2005年的15.2%,來到2016年的30.7%,創歷史新高。但面對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鏈崛起、而台灣出口過度仰賴半導體,我想這也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隱憂。本席認為台灣的產業必須記取當前的殷鑑,更積極的輔助屬於台灣的優質產業,讓台灣的出口市場更加多元化,找出活路,這部分請經濟部更加努力。
˙接著請教次長,當前韓國的出口有4分之1是到中國市場。根據KDI預估,如果美國對中國出口設限,中國對美10%的出口會受影響,則韓國對中國年出口將下滑0.44%。
反過來,如果中國政府予以反擊,使10%的美國對中國出口受到影響,則韓國整體GDP將因此下滑0.04%。
那經濟部針對這部分是否有進行預測,如果美國對中國出口設限,或是中國反擊美國,對於台灣的經濟有什麼影響?請次長說明。
˙那我們經濟部打算如何因應?還有次長,韓國的產業類型和台灣有相當大的雷同,面對這些風波,台灣有沒有機會獲取國家利益?還是只能跟著吃鱉?您怎麼看?
˙次長,因為時間因素,針對這部分我希望經濟部能提出更詳盡的資料給本席,好嗎?
林委員德福書面意見:
◎主計長,主計總處月初公布統計,因受一例一休影響,國道客運票價大漲18.28%。請問一例一休的影響是不是只有國道客運票價?你認為最近還有哪些物價漲價,和一例一休有關?
◎主計長,一例一休才剛剛推動,法務部就打算在新制上路後,因為駕駛工作性質有調整必要而出責任制申請,其實就是對責任制的挑戰。請問一例一休對票價、人事制度造成困擾後,你認為一例一休是不是有必要重新檢討,以免負面效應擴大?還是你有其他想法?
◎主計長,勞動部林部長對工商團體負責人承認,一例一休有檢討空間,6月底會通盤檢討、整體評估。根據勞動部長的表示和主計總處的統計結果,請問為什麼一例一休實施後,短時間內會搞得民怨沸騰?難道沒有半點可取的地方嗎?如果政府堅持惡法亦法,你認為會不會打擊國內經濟的復甦?
◎經濟部。WTO公布2016年進出口排名,台灣排名第18,服務類出口下滑3名,在各項指標中表現最差。請問造成服務類出口下滑的原因是什麼?經濟部說,難評估是不是服貿協議卡關所造成,但是表示「自由化動能不要熄火」。請問是不是因為自由化動能火不夠旺,所以排名才會下滑?
◎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陳正祺說,台灣沒有放棄中國大陸市場,也同步積極拓展新南向政策、把餅做大,擴張貿易跟市場,加強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跟雙邊的貿易協定,希望「自由化動能不要熄火」。請問目前兩岸互動停擺,你認為未來對雙邊貿易會不會有影響?如果要自由化動能不會熄火,突破兩岸關係僵局是不是關鍵?
◎經濟部。環保署打算修環評法,將環評責任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轄下產業開發案,就由經濟部環評。請問你認為經濟部目前有充分能力承接這項業務嗎?環保署表示把環評導入部會決策意識,培養公務員處理案件的經驗能力,不再像過去的郵差設計。請問產業決策與環評合一的作法,由誰來監督可能發生的弊端?如果業管公務員專業不足,沒有責任心,你認為又應該由誰來輔助決策運行?
◎經濟部。制度改革絕對不是兒戲,就像一例一休制度一樣,現在弄得騎處難下。請問你認為改革環評制度,公務員都準備好了嗎?變革後的新制度,郵差型公務員的責任更重,請問壓力增加後的公務員,你認為抗壓性都足以應付屬於自己不熟悉的環評業務嗎?
費委員鴻泰書面意見: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8,800億元的特別預算中,軌道建設經費就占了4,200多億元,占比達47.7%。
◎目前行政院公布的軌道建設,總計有38項,是否條條都具有效益?
◎軌道建設是資本密集的投資,中央與地方既然要做,應該整合整體條件,規劃產業發展與生活圈才能發揮更高效益。以觀光產業為例,各地政府要自問,如何藉由交通網的鋪設,串起附近景點?輕軌或直鐵與原來的台鐵、高鐵系統如何整合?公路系統又如何相互支援,唯有這些要素或配套條件都構思完備,在此之下設計的新軌道建設,才不會淪為蚊子軌道。拚命砸錢搞輕軌、蓋捷運,絲毫不顧投入龐大經費可能完全不符成本效益,審計部不用提出任何建言?
◎如果民眾改變交通移動習慣的數量不夠,造成軌道設施的使用量不足,加上以費率門檻需要有相對的競爭力,才足以吸引對價格較敏感的民眾,這將衍伸軌道建設完成後的後續維運問題,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長期補貼軌道維運,如果軌道營運虧損逐漸擴大,地方政府財政無法承擔,尾大不掉將帶來為更嚴重的問題。
◎前瞻計畫中已經有15個捷運或輕軌計畫,如今又加上宜蘭、彰化,未來除了蚊子機場、蚊子館之外,蚊子捷運和輕軌也會到處可見。且蓋捷運除了中央給錢,地方政府也要有配合款,有些縣市需要的配合款早就超過其舉債上限,中央給了這麼多錢後,將來配合款是不是又要中央再出錢?
◎從財政紀律、自償性及配合款的角度來看,4,200億元的軌道運輸經費沒有問題?審計部都不用示警?
◎政府一直說年金會使財政破產,但又提出近9千億元的前瞻建設計畫,突然之間財政又不是問題了?財政惡化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蚊子館建設太多,審計部盤點了這些蚊子建設了?如何盤點、消化或活化這些蚊子館?
◎前瞻基礎建設後續要如何維運不致虧損而能帶來更多的效益?如何能夠達到不只是一次性的GDP效果?如何優化營運,不淪為蚊子建設?
◎過去民進黨大批特批的,是馬政府時期砸錢發放的消費券特別預算,以及四年5,000億元的擴大內需政策等等,八年下來讓政府債務飆高到5.7兆元,審計部也曾檢討這樣舉債救經濟的模式是否有成效。審計長對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全數舉債的看法?
昨天國內的供電燈號亮起4月以來第四個「供電警戒」的橘燈,預估備轉容量率5.03%,去年4月則未曾出現橘燈;而已經實施第一階段限水的嘉義、台南,其主要供水的曾文水庫,蓄水量也將跌破2成,今年才4月,台灣已面臨缺水又缺電的窘況。
◎依照台電供電燈號分級,「供電充裕」綠燈,備轉容量率10%以上;「供電吃緊」黃燈,備轉容量率10%以下;「供電警戒」橘燈,備轉容量率6%以下;「限電警戒」紅燈,備轉容量低於90萬瓩。
◎三廠2號機4月7日停機歲修,發電量減少95.1萬瓩,當天備轉容量率降為5.87%,出現4月第一顆警戒燈號,4月10日再降至3.56%,前天備轉容量率5.03%,連兩天出現橘燈。
◎與去年同期相較,4月供電燈號共有17天綠燈、13天黃燈,未出現橘燈,今年供電更顯緊澀;但去年5月底即出現兩天備轉容量低於100萬瓩,其中一天更亮起限電紅燈,並引發是否重啟核一廠1號機的爭議。
◎不只缺電,南部水情也不樂觀,曾文水庫蓄水量已降為21.07%,南化水庫也跌破3成,對於已實施第一階段限水的嘉義、台南、高雄供水更顯嚴峻。
◎今年水價會調漲?有訂相關時間表?
◎目前台水公司的水價級距只有四段,而且級距很小。每月用水量在51度以上的家庭,與一千度以上的「大用戶」,每度水價都約12元。是否採以增加級距的方式,優先調漲工業水價?
歐付寶電子支付公司2012年間,申請註冊「All付寶」商標獲准,但中國阿里巴巴集團認為,該商標近似其「支付寶」商標,向經濟部訴願成功,歐付寶不服提訟。
◎中國阿里巴巴集團質疑台灣歐付寶電子支付公司的「All付寶」商標,近似該集團「支付寶」註冊商標,向經濟部訴願成功,歐付寶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智財法院仍指兩公司的商標、服務類似,且先註冊的「支付寶」已是國際著名商標,後註冊的「All付寶」商標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日前判決歐付寶敗訴。
◎智財法院認為,兩商標都有「付寶」或「付寶」兩字,「寶」是「寶」的簡寫,另英文則是「ALL PAY」或「Alipay」,也僅有一字之差,外觀極為相近,認為兩商標近似度頗高。此外,兩商標之指定商品服務大都相同,因此認定「ALL付寶」商標已造成我國消費者混淆誤認。
◎阿里巴巴集團在2009年就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支付寶」商標,歐付寶公司則在2012年7月獲准註冊「All付寶」商標。就名稱而言,無論中英文,二者確有雷同之處,但,智財法院應就二者服務的場景作事實的確認,才能真正保護國內消費者。
◎在台灣可以使用「支付寶」服務的限中國旅客,「支付寶」與「歐付寶」是不同消費者分流使用,國內民眾即使傻傻地分不清楚,但在實際使用上沒有混淆錯亂的機會。《商標法》是國內法,要保護國內民眾,應以法律所要保護對象的實際利益為依歸,不應以商標外觀相似程度為準據。
◎智財局如何協助金融業申請Fintech專利?
蘇委員治芬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蘇治芬委員,鑑於台塑六輕麥寮電廠即將於六、七月換發許可證,特於今日2017年4月19日財政委員會審理2015年度經濟部決算時,提出書面質詢。
一、為因應能源缺口,雲林縣政府讓8張台塑生煤及石油焦許可證有條件通過。麥寮電廠三台燃煤機組的許可證,也將在六、七月陸續到期。這三台機組裝置容量180萬瓩,占全國發電裝置容量約7%,經濟部如果要強勢讓許可證過關,避免台灣陷入電力供應不足的窘境,也應該在展延許可證時,同時宣布麥電的轉型或退場時間表。
二、經濟部能源局的資料顯示去年(2016)燃煤發電的佔比為36.96%,這也代表在總發電量沒有大幅上升的前提下,要實現蔡英文總統宣示的2025非核家園政策,讓台灣能源結構轉型成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台灣要大幅度地提昇燃氣發電與再生能源,並且降低燃煤發電的比例。
三、燃煤所產生的空氣汙染,每年國家也需編列高額預算進行防治。換言之,燃煤發電成本並不會較其他汙染較低之能源低,與其事後付出高額的環境代價,不如趁早轉型。
四、在台電新一代超超臨界的燃煤火力機組陸續商轉後,一方面能夠改善燃煤火力發電的污染問題,一方面也讓台電本身的燃煤機組到達全國30%的發電佔比。老舊、高污染的麥寮電廠如果不轉型為燃氣電廠,就應該要退場,否則將會使得燃煤火力發電佔比過高,能源轉型目標破局。
五、台電與麥寮電廠三座燃煤機組的購電契約也將於2024、2025陸續到期,恰好就是能源轉型的目標年。在這八年的時間內,以台塑麥寮工業港的條件,興建或將煤槽原址改建為天然氣接收站並不會有任何技術上的困難。妥善利用雲林地層下陷地區、離島工業區的土地的台西綠能專區開發計畫案,更可建置太陽光電裝置總容量達600萬瓩。
六、經濟部應於今年六、七月展延麥電燃煤機組的許可證的同時,提出麥電轉型燃氣電廠的時程表或退場時程表,避免延誤雲林的能源轉型工程並造成空氣污染問題。
主席:現在處理討論事項及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項目及提案1案。
壹、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經濟部主管單位決算審查項目:一、經濟部;二、工業局;三、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四、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五、智慧財產局;六、水利署及所屬;七、中小企業處;八、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九、中央地質調查所;十、能源局。
貳、臨時提案1案:
羅委員明才等臨時提案:
新店溪清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包含新北市烏來區、坪林區全部;及新店區、石碇區、雙溪區部分,面積高達717平方公里。由於多為高地、山區,許多地方仍未在自來水供水區域之內,當地居民至今飲水仍多以取用山泉水為主,「家住水庫邊,卻沒有自來水喝」的情況,顯見地方的基礎建設相當薄弱。為顧及當地民眾用水權益,爰此要求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優先加強上該各處無自來水地區之供水改善。
提案人:羅明才 陳超明 孔文吉
主席:請問各位,對審查項目及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本次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經濟部主管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列。
請問各位,對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登記發言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大家辛苦了,謝謝,現在休息。
休息(16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