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時7分至12時20分

地  點: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孔炤  段宜康  吳焜裕  余宛如  陳曼麗  邱泰源  周春米  李麗芬  Kolas Yotaka     施義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其邁  曾銘宗  林為洲  李彥秀  王育敏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怡潔 

主  席:曾委員銘宗

列  席:高處長百祥

記  錄:陳秘書小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院會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並宣布散會。】

未處理提案:

1.民進黨黨團(鍾委員孔炤)提議:議程討論事項編列()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0案。(如附件一)

2.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年資處理條例草案」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案。(如附件二)

3.國民黨黨團(林委員為洲)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5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如附件三)】

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院會議程草案討論事項簡表.

 

 

案號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關「台電公司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之申請案」乙案,嚴重違反重大風險評估溝通的原則。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在原能會及台灣電力公司未向本院提出完整安全與風險評估報告,並經本院決議通過前,不得繼續前開改建案之施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06.04.14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之二、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廖國棟等24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3

交付協商

106.04.14

3.

本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第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交付協商

106.03.16

附件一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案名稱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條文草案」

3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麗善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30人、委員李彥秀等22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鴻鈞等20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7

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案

8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財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第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1)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案。

(2)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修及重建條例草案」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鍾孔炤

附件二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內容如下:

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年資處理條例草案」及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人員年資處理條例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附件三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院會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如下,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及第5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法案名

1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養豬業是我國最重要的農業產業,養豬業產值第一,從業人口又多,豬肉為我國民的主要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國人豬肉消費量幾為牛肉的7倍。此外國人亦有食用豬內臟等習慣,如開放瘦肉精使用,內臟的食用量更高。另就產業結構面來看,2014年我國豬肉年產值768億元,自給率90.08%,牛肉年產值僅21億元,自給率僅5.39%,豬肉產值幾為牛肉產值的36倍,可見我國養豬產業之經濟規模及極高比率的食用量。若准許價廉的瘦肉精美豬進口,將大幅打擊國內養豬業;迫於成本考量,國內業者被迫勢必也將使用瘦肉精,最後台灣市場將充斥著含瘦肉精的豬肉,後果自不堪設想,對國人健康造成之傷害,將無法彌補。民進黨在野時明確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10ppb,開放瘦肉精美豬是黑心內閣、無能總統」(蔡總統是無能總統?)、雲林縣李進勇縣長強烈要求:「一旦開放,將衝擊養豬產業及國民健康,總統應該下台。」(請蔡總統準備下台?)、劉建國委員更指出「美豬若進口,台灣將三慘──養豬產業崩盤豬農慘、農民被犧牲農民慘、人民不信任政府全民悲慘!」(人民不信任蔡政府),衛福部長陳時中如宣布開放進口,將變成林淑芬委員口中的「混蛋部長」。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蔡政府不得為外交黑箱利益出賣國人健康,不得同意開放從美國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供國人食用作為交換條件,避免國人健康受嚴重傷害及本土養豬產業被消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3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4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要在2025年達到20%,這些全是蔡政府設定明確的能源轉型目標,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警示半導體產業將面臨用電問題,如今蔡英文總統在3月27日視察林口發電廠時亦表示嚴肅看待今夏供電,「在綠能補充上來之前,我們要盡全力,讓現階段火力電廠的擴充和更新的計畫,都能夠如期如質,甚至提前完成」,這種表面追求環境友善,實際卻強調火力發電,製造嚴重排碳問題的短視能源政策,根本不利台灣經濟發展。蔡政府慣用口號治國,不斷推出超越任期自以為前瞻的政策,企圖以時間換取空間來轉移施政無能焦點,眼前缺電已然成為企業投資台灣的高度風險,但蔡政府仍不肯正視現實,所提的能源轉型政策早已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且正一步步葬送台灣未來。蔡總統說不會讓人民只能在「缺電」和「核電」之間二選一,但去年夏季用電吃緊,林全院長曾說,考量電力需求,停用的核一廠1號機若安全,在不延役情況下,朝重新啟用思考,結果此一說法遭諷非核家園打假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早已決議核一廠1號、核二廠2號重啟運作前,應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只是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上會期即表示:「在窮盡一切方法、安全無虞與社會共識下才會進行重啟評估,但『機率幾乎等於零』!」能源安全之重要性,在於能源對經濟成長與人民福祉是不可或缺的元素,而能源供應更該是經濟效率、環境友善的、穩定的,然而蔡英文選前的能源政策白皮書即指出要將再生能源供電由原本100億度增加到2025年的500億度,結果一上台後為克服夏季用電高峰的缺電困境,竟企圖擴大火力發電規模,完全無視之前民間大型的反空污PM2.5遊行訴求,以火力發電取代核電更是根本與減碳背道而馳。能源轉型應按步就班,但民進黨能源政策又來一個髮夾彎,蔡政府力推燃氣發電,不但成本極高,而且天然氣價格漲跌幅度大,天然氣安全儲量亦僅16天,目前台電以節省成本與分散風險為由,有意興建北部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但增設儲槽不過是單純提高「週轉天數」,這龐大投資金額最後仍然轉嫁到最終消費者端,這些諸多不利因素反使將來電價上下起伏極不穩定,這絕不是人民及產業界所期望的,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根本已脫序!民進黨拿全台人民福祉當墊背的結果,就是民調屢創新低,「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已表示,考慮土地、環評、電力供給不穩定等因素,未來「不排除赴美國設廠」,這等同是產業龍頭對執政者發出的最後通牒,更是打臉民進黨執政後「絕對不會缺電」的保證。此時承認錯誤仍為時不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能源政策攸關產業長期發展,蔡政府應虛心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提出務實、穩定供電的能源政策,否則台灣產業將沒有未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委員若要登記發言,請到主席台前登記,於議事人員宣讀完畢後即截止登記,並依登記順序請委員發言,發言後再行處理。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5月28、2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0人擬具「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擬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勞動部函,為廢止「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九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新增「甲基丙二酸血症併高胱胺酸血症(Cb1 C型)」為罕見疾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辦理補(捐)助規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國民年金保險欠費人數偏高,請研擬有效提升繳費率對策,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完整的四癌篩檢認知率調查報告,與扣除自費篩檢民眾之實際免費癌症篩檢比例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民眾家暴防治意識相關防治宣導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105年113保護專線執行成效,以及106年113保護專線宣導計畫併知曉度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財政部函送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3項規定訂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財政部函,為「營業登記規則」名稱修正為「稅籍登記規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財政部函,為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所屬周邊單位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專任人員由公務員退休轉任者之薪資、獎金、月退俸及優惠存款等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三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機關團體企業機構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教育部函送「學產基金被占用國有學產土地排除占用暨所經管不動產多元活化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教育部函送學產基金臺北市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基地未出租店面標租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教育部函送學產基金「被占用國有學產土地排除占用暨臺北市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基地店面出租活化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教育部函送「學產土地被占用清理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教育部函送「改善占用問題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教育部函送「學產土地被占用清理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教育部函送「學產土地被占用處理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教育部函送「新直轄市轄內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教育督導權移轉新直轄市政府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內政部函送「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之「基金餘額及利息收入」未充分正確揭露影響基金收入數一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決議第23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基金用途「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決議第21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決議第10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避免扭曲政府規劃研發替代役制度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基金用途「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決議第5項「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決議第7項「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並修正第一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4季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電動機等三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發展、提高裝置容量及發電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研究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近期與國際油價連動之相關營收調整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決議第37項「購買農業用水」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決議第1項「購買農業用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決議第14項「購買農業用水」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請台電公司研訂台中發電廠燃煤機組降載機制啟動條件並提出規劃,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開發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針對原住民地區大雨電力停電問題之具體改善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加強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改善火力發電效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未來低壓智慧型電表裝置計畫、進度之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工業用電大戶節電輔導改善計畫及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節約用水宣導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為秉使用者付費原則,並釐清『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中自來水事業監督體系與經營責任」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竊水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業務」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選址作業延宕,容有檢討之必要」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台電公司擬採瑞典KBS-3方法垂直貯存」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辦理新興再生能源示範獎勵」之檢討及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查核督導工作」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大高雄地區水質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暨地層下陷區域深井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105年度利息費用預算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是否未經原住民族同意於原住民族地區進行調查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養豬場環保問題及營運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改善財務結構、減少利息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促進人力換血及組織年輕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針對變壓器維護及霧社水庫淤積處理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改善財務結構、減少利息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應力腐蝕對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安全造成影響」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資產減損情形說明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開源節流,降低虧損幅度,改善財務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四停工封存,停止偏鄉地區回饋金補助,檢討回饋金發放機制,建立公民參與機制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台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修正為「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並修正全部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及標明方法」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及第二點附件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九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編列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38億1,068萬3千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計畫第一期實施項目偏重農村社區生產及生活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及休憩設施,第二期計畫仍偏重硬體建設,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提高業務收入因應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發展基金整體財務結構及基金運作效益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升原鄉農業與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基金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等27種法規、「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等3種法規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等30種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中央銀行函,為修正「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交通、內政四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公告「生物急毒性檢測方法─斑馬魚胚胎半靜水式法(NIEA B909.10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05年水污染防治方案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公告「空運危險物品名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交通部函,為修正公告「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通過決議第7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公司決議第14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76項之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辦理船舶維修業務增加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9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件營運量,及郵務預算員額均較104年度減少,相關津貼理應隨同減少始為合理,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54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91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民間業者合作並避免與民爭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持股比例低於50%附屬周邊事業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目前辦理概況及民眾意見調查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碼頭使用率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蒙藏委員會函,為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第1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6年第1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6年度第1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行政院函,為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5年8月31日至106年3月10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半年度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6年第1季該會主管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縮短移除網路不當內容處理時效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專題研究計畫之經費審查及監督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科技部函送「科技部應積極鼓勵食品安全相關計畫,減少化學物質運用於食品之相關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文創商品開發計畫及推廣行銷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運用國立國父紀念館園區更新契機,在適當處所規劃臺北東區發展歷程之實體和數位展示,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三、其他」項次第15及第19決議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教學成本」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規劃設計費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國防部函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傳統武器彈藥性能提升研究發展規劃」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國防部函送「有效追討退離職聘僱人員勞保補償金,以維基金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國防部函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105年度預算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國防部函送「105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說明」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國防部函送「副供事業基金105年度預算審查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國防部函送「伙食人力委外暨副食安全」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現行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應比照花卉拍賣建立全面電腦化制度,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現行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開放自然人得以進場喊價拍賣,避免特定承銷人進行價格操作,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積極協助花東地區成立符合食品安全、衛生、廢水排放、國際ISO等標準的區域型/綜合型加工廠,以有效提升花蓮農產品之價值,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衛生安全-追求防疫一體之傳染病整合防治研究計畫」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與日本沖之鳥漁業談判過程及結果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興建之多個漁港相關設施及魚貨直銷中心低度使用或遭閒置,檢送檢討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對於各農田水利會相關補助計畫及分配機制應進行檢討修正,並落實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對於各農田水利會加強補助計畫與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產試驗所臺東九孔養殖產業復育計畫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花蓮地區設置農、漁產區域檢驗中心之規劃與期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強化藥物毒物暴露風險評估」、「協助農產品衛生安全把關」等施政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建立安全空港生鮮冷鏈物流體系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水土保持局預算員額列管精簡項目應有完整規劃與合理用人目標,鼓勵退職或辦理遣離之方式積極處理,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水土保持局應提出「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相關說明,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改進措施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進度及提升山坡地超限利用整體改善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機制辦法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林業發展-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辦理國有林地整體治山防災工作,未明列原住民族地區分配比例,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就違法屠宰查緝工作政策目標、期程及成本效益分析提出書面報告,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肥料供需失衡等問題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署應加強宣導漁船主投保漁船保險並提出改善計畫,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桃園區農業改良場重要施政計畫「北部地區原鄉特色農業之建立」未列計畫內容及預算用途,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農業金融從業人員服務宗旨與教育訓練內容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所定原住民族地區不符,要求該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進行解釋,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高雄、花蓮及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輔導吉園圃生產面積比率減少,應積極強化宣導工作,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復建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進度及提高各國家森林遊樂區來客量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用地非法使用改善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應規劃各階段時程,明訂執行領域及欲達成之具體效益,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颱風災後蔬菜及水果價格連連攀升造成民怨,政府調節供需之應變能力不夠敏銳與積極,檢送檢討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颱風災後蔬果持續飆漲未善盡督導責任,檢送檢討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不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則完成解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村再生基金應協助提升原住民部落農業與發展,達原鄉農業永續發展,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為保護我國漁民生命安全與作業權益,要求規劃公海常態性護漁計畫,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5個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人力充足,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卻減少,宜加強研究能量,檢送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5個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人力增加,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卻減少,為提升農畜牧漁專業研究人力素質,積極促進智慧農業計畫,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都市計畫區內或位於農田水利會灌溉系統範圍外之農地,缺乏灌溉水路,導致農民農耕困難,原住民地區之農田灌溉更為嚴重,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署「漁船筏收購措施」執行成效不佳,檢送檢討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村再生基金應協助提升原住民部落農業與發展,達原鄉農業永續發展,檢送未來推動計畫方案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承租林地種植不符合規定作物,要求林務局採用國有財產法第42條規定以82年7月21日前(82721)「已實際使用」來做為時間認定之基準,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基金注重硬體工程建設發展問題及執行調整是否影響社區發展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內涵不符部分,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解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地設置綠能設施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行政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新檢討涉外各項保障協定之內容,並加速完成檢討東協各國的投資保障協定」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所屬職員前往大陸地區管制規定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保存維護環境監控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後因應與後續辦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才聘僱、安排與臨時人員運用狀況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眾侵權舉報平台運作檢討報告及未來如何增加民眾舉報獎勵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溝文物保存、故宮歷史與在地記憶,如何與文化部、地方政府、民間共同合作活化與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故宮消合社迄今尚未依法繳回97年度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違建宿舍與占用情況具體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非典型人力進用合理性及必要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藏品與圖像管理及監督機制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力運用改善及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院內展場動線、指標、基礎硬體設備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授權運用與商品開發業務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屋頂修繕工程編列預算金額與工程執行狀況」、「屋頂修繕之試作評估」與「故宮北院老舊建築與南院建物漏水與其他安全問題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合理性及必要性,研議逐年降低非典型人力數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故宮南院公共安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增加預算員額,妥適配置與運用整體人力,提高人力運用效率,積極推動工作簡化,俾控管非典型人力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推動國際化、促進國際級博物館事業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派員出國計畫之各國分配比例調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庫房文物典藏存放環境和文物展覽期間環境穩定安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現有故宮空間運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間使用檢討,修訂院內場地租借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故宮南部院區水電費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大故宮計畫未審慎辦理可行性評估及替代方案等前期規劃即先行執行之缺失進行檢討,儘速建立日後延續型工程監督審議機制,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七、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歲出第2項決議,檢送「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及宣傳辦理方式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八、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歲出第4項決議,檢送「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及宣傳辦理方式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九、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歲出第3項決議,檢送「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及宣傳辦理方式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考評標準與程序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一、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答覆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答覆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五)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七)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八)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二十)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二十一)書面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二十二)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一)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四)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八九)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七、總統府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敬老專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八、總統府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統府技工、工友、駕駛員額管理及原住民員工進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九、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所屬機關APP資安查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臺日氫能合作並評估以高雄市作為氫能示範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一、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任務編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二、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借調人員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三、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國已停用橋梁安全風險改善方案及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四、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拌混凝土品質管理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五、蒙藏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兩岸經貿相關經費使用規劃及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家照護人力資源運用之報告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請該會針對其下轉投資事業盈虧狀況與體質,分析評估重啟榮工棒球隊之可行性提出論述,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榮舍應盡速移撥國有財產署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養榮民逐漸減少,開設床數亦隨之遞減,請就榮民需求、就養環境進行總清查,並研究開放非榮民入住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源共享成效有待提升,因應長照施行,對各榮家與長照法接軌及未來發展應妥善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分類分級退輔措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06年度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主決議辦理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近年來在公務預算辦理之業務經費與安置基金及榮民榮眷基金會似有重複編列之虞,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將「榮民安養及養護」計畫納入長照體系中,以免資源分散與重複建置之情事發生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高就診次榮民(眷)之輔導工作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3級照護網之責任分區及逐級轉診機制並未發揮功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服務照顧業務經費分散於公務預算及榮民榮眷基金會中編列,造成業務歸屬與程序繁雜不堪,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經管國有土地已喪失安置國軍退除役官兵之就業目的,檢送清查經管國有土地情形並訂定歸還予國有財產署辦理時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應協同原民會清查重疊之土地,以作為今後政府施政的依據,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部分轉投資事業公股持股比率控制在略低於50,且有部分事業經交叉計算之持股比率已逾50,恐有規避監督之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轉投資事業27家,其中10事業直接持股超過

40,4事業計算交叉持股後超過50,極有逃避監督之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持續加強對志願役退除役士官、士兵之就業輔導,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第(一九三)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部分事業經交叉計算持股比率已逾50,有規避監督之嫌;部分轉投資事業安置率逐漸下滑,已低於公股持股比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修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以達到公正公益精神,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榮民公司清理進度落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榮民公司清理進度落後,應加速清理工作並研擬處理因應方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榮民公司清理進度落後,檢送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大陸地區就養榮民每月補助標準超過1萬4,000元,允宜強化查核機制,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養榮民每月補助標準超過1萬4,000元,要求徹底檢討、強化查核機制,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榮總分院榮民養護公務病床占床率偏低,宜盡速檢討改善,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補助榮民養護公務病床占床率未達8成,形成資源浪費,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補助榮民養護公務病床占床率未達8成,又同時補助轉型護理之家,是否重複編列,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近年就學輔導業務經費分散於公務預算、安置基金及榮民榮眷基金會中編列,造成業務歸屬與程序繁雜不堪,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為提升募兵誘因,應持續加強對志願役退除役士官、士兵就業輔導,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單位預算決議第三十四項及第三十七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退除役官兵已轉(再)任公職、已停止或喪失領受退休俸權利者,仍續享受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與公教之標準不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退休軍公教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烏來地區建置「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針對網路直播服務之管理與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針對境外OTT落地繳稅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一)檢視中嘉案申請人有無遵守承諾再行審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二)針對本國自製節目與重播節目比例之規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四)建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淘汰機制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六)檢討災防告警系統測試方式之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七))針對三星Note 7手機發生自燃事件相關處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二十)檢討強化媒體自律推動政策並革新監督媒體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二十一)協調研擬改善臺鐵車行間通訊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選舉委員會人事精簡改革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積極檢討工友、駕駛精簡作為,以提高人力運用效率,檢送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職人員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未依規定評估執行成果及預算執行績效不佳之檢討及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地方政府合作提出維持與彰顯「大埔客家文化意象」計畫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預算保留數及賸餘數偏高之改善方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從速辦理客家廣播電臺開臺業務,妥善規劃其營運及播出,並逐步拓展客語廣播普及率,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客家電視臺節目自製率及年輕族群收視率偏低,以及未採高畫質訊號播送等缺失,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舉辦客家歌曲競賽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不同客家聚落之地域特性,研議因應之客家語言政策」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檢討衛星農場計畫辦理成效及後續相關規定調整必要性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應就園區基礎設施與招商規劃檢討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地設置綠能設施」及「養豬場沼氣發電」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0萬元,該會重新備妥報告資料,請惠予抽換,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東部產業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行政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雙邊及複邊經貿談判之預期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股銀行於偏鄉地區設置分支機構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三十三)有關科普政策檢討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三、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三十五)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設立關鍵績效指標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四、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四十九)有關如何結合科技研發能量與中小企業之知識提升與競爭戰略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五、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五十三)有關大型科研計畫管理辦公室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六、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七十一)有關「國家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預期進度落後之檢討改善」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七十七)有關強化學術倫理機制及共同作者規範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8款第1項決議(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8款第1項決議(四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5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各主管機關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提出退場機制評估報告一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二、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就預算通過決議所提出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等1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六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等8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1案至第6案均准予備查,第7案及第8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六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項下『國外旅費』1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等42案,其中2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三六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養護計畫』項下公路規劃工作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等21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三六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資料」等52案,除第15及39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六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等133案,除第1、2、10、15、16、31、35、57、87、88、101、107、112及115案等14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第17、77及125案並通過附帶決議各1項,請查照案。

三六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海洋事務推動作業」中「獎補助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之「辦公及生活設備籌補經費」凍結56萬2,000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公器具養護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國內旅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心理諮商、法律顧問及營舍消防安全評鑑等業務所需出席費、鐘點費及評鑑裁判費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專業軍官與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凍結經費10%,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文康活動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項決議事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63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三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第12款該部主管通過決議第()項,凍結各地方檢察署預算,請安排報告」等42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二十七案、第三十一案均准予動支;另第二十八案至第三十案、第三十二案至第四十二案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三七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船員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刪除第四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00,000千元等20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六、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件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件

主席:並沒有委員登記發言,所以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通過。

請宣讀議程草案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2、3、3、3、3會期第14、16、5、7、7、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1會期第1、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2、2、3會期第1、15、17、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麗善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鴻鈞等20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2、2、2、2、2、1會期第5、1、1、5、6、9、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討論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第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1會期第10、1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修及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都市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7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年資處理條例草案」及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人員年資處理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3、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議事處增列)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以上第一案至第五案、第七案至第十案因院會通過,予以刪除。

議程草案討論事項已宣讀完畢,現有2位委員登記發言,依序請2位委員發言。

首先請鍾委員孔炤發言。時間為2分鐘。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民主進步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院會討論事項擬請議事人員宣讀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附件一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討論事項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鍾孔炤

議案名稱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0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主席:討論事項發言登記截止。繼續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院會建議增列討論事項計5案,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詳細項目請議事人員宣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附件三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院會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如下,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及第5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案由

法案名

1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養豬業是我國最重要的農業產業,養豬業產值第一,從業人口又多,豬肉為我國民的主要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國人豬肉消費量幾為牛肉的7倍。此外國人亦有食用豬內臟等習慣,如開放瘦肉精使用,內臟的食用量更高。另就產業結構面來看,2014年我國豬肉年產值768億元,自給率90.08%,牛肉年產值僅21億元,自給率僅5.39%,豬肉產值幾為牛肉產值的36倍,可見我國養豬產業之經濟規模及極高比率的食用量。若准許價廉的瘦肉精美豬進口,將大幅打擊國內養豬業;迫於成本考量,國內業者被迫勢必也將使用瘦肉精,最後台灣市場將充斥著含瘦肉精的豬肉,後果自不堪設想,對國人健康造成之傷害,將無法彌補。民進黨在野時明確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10ppb,開放瘦肉精美豬是黑心內閣、無能總統」(蔡總統是無能總統?)、雲林縣李進勇縣長強烈要求:「一旦開放,將衝擊養豬產業及國民健康,總統應該下台。」(請蔡總統準備下台?)、劉建國委員更指出「美豬若進口,台灣將三慘──養豬產業崩盤豬農慘、農民被犧牲農民慘、人民不信任政府全民悲慘!」(人民不信任蔡政府),衛福部長陳時中如宣布開放進口,將變成林淑芬委員口中的「混蛋部長」。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蔡政府不得為外交黑箱利益出賣國人健康,不得同意開放從美國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供國人食用作為交換條件,避免國人健康受嚴重傷害及本土養豬產業被消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3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4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要在2025年達到20%,這些全是蔡政府設定明確的能源轉型目標,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警示半導體產業將面臨用電問題,如今蔡英文總統在3月27日視察林口發電廠時亦表示嚴肅看待今夏供電,「在綠能補充上來之前,我們要盡全力,讓現階段火力電廠的擴充和更新的計畫,都能夠如期如質,甚至提前完成」,這種表面追求環境友善,實際卻強調火力發電,製造嚴重排碳問題的短視能源政策,根本不利台灣經濟發展。蔡政府慣用口號治國,不斷推出超越任期自以為前瞻的政策,企圖以時間換取空間來轉移施政無能焦點,眼前缺電已然成為企業投資台灣的高度風險,但蔡政府仍不肯正視現實,所提的能源轉型政策早已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且正一步步葬送台灣未來。蔡總統說不會讓人民只能在「缺電」和「核電」之間二選一,但去年夏季用電吃緊,林全院長曾說,考量電力需求,停用的核一廠1號機若安全,在不延役情況下,朝重新啟用思考,結果此一說法遭諷非核家園打假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早已決議核一廠1號、核二廠2號重啟運作前,應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只是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上會期即表示:「在窮盡一切方法、安全無虞與社會共識下才會進行重啟評估,但『機率幾乎等於零』!」能源安全之重要性,在於能源對經濟成長與人民福祉是不可或缺的元素,而能源供應更該是經濟效率、環境友善的、穩定的,然而蔡英文選前的能源政策白皮書即指出要將再生能源供電由原本100億度增加到2025年的500億度,結果一上台後為克服夏季用電高峰的缺電困境,竟企圖擴大火力發電規模,完全無視之前民間大型的反空污PM2.5遊行訴求,以火力發電取代核電更是根本與減碳背道而馳。能源轉型應按步就班,但民進黨能源政策又來一個髮夾彎,蔡政府力推燃氣發電,不但成本極高,而且天然氣價格漲跌幅度大,天然氣安全儲量亦僅16天,目前台電以節省成本與分散風險為由,有意興建北部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但增設儲槽不過是單純提高「週轉天數」,這龐大投資金額最後仍然轉嫁到最終消費者端,這些諸多不利因素反使將來電價上下起伏極不穩定,這絕不是人民及產業界所期望的,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根本已脫序!民進黨拿全台人民福祉當墊背的結果,就是民調屢創新低,「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已表示,考慮土地、環評、電力供給不穩定等因素,未來「不排除赴美國設廠」,這等同是產業龍頭對執政者發出的最後通牒,更是打臉民進黨執政後「絕對不會缺電」的保證。此時承認錯誤仍為時不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能源政策攸關產業長期發展,蔡政府應虛心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提出務實、穩定供電的能源政策,否則台灣產業將沒有未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同仁。有關近日連續食安風暴,到今天為止,戴奧辛雞蛋已經發展到第4天,到底源頭來自哪裡?我們要到禮拜五才會清楚知道。這次戴奧辛雞蛋的源頭有可能來自土壤,有可能來自水,有可能來自飼料,但這幾件事絕對不是只有衛福部食藥署一個三級單位就可以去做後面的管制或管控,農委會在當中的角色也是非常重要的,萬一它的來源真的是飼料,包括整個食物鏈等,到底還有哪些地方的雞、豬、鴨也吃到類似、相關的飼料?這部分也需要農委會進來,如果是事業廢棄物的管理,那就會牽涉到環保署。

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已經進行到第5天,本席擔心的是,禮拜五真的公布結果,當然結果是一定要公布,但後續的食安連環爆或引起的效應,恐怕不是一個衛福部食藥署可以掌控、處理的。目前包括食安辦、食藥署、農委會、環保署等,我們有這麼多疊床架屋的機構,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都還沒看到它發揮應有的功能。因此,現在每天餐桌上、每天早餐,大家食用最多的雞蛋,已經變成國人非常擔心的一件事。

此外,我也認為橫向聯繫是不足的,即便有這麼多組織架構重疊,但我們還是看不到行政單位的作為,因此,本席希望能儘速安排一次專案報告,請行政院林全院長來主持有關這次食安風暴包括戴奧辛雞蛋的議題,謝謝!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

本院李委員彥秀等15人,有鑑於近日接連爆發食安問題,已是嚴重之國安問題,國人對政府把關食安決心存疑、喪失治理信心。行政院去年所公布「食安五環的推動策略及行動方案」,期望藉由「食安五環」的落實推動,將每一段生產、製造、流通、販售歷程,緊密串起政府、廠商與民眾之間的合作,以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體系,讓民眾「吃得安心又安全」,然農藥開放爭議、塑化劑去毒化爭議、及今年4/21日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案例,卻無法看出行政院欲達成之宣示效果,有流於口號治國之嫌。

另根據消保處報告指出,國內雞蛋約2成1有藥物殘留問題,依年產量近68億顆之比例換算,約有14億顆雞蛋不合格,且戴奧辛污染農產品之問題已非首例,戴奧辛為脂溶性物質,由400多種化合物組成,半衰期長達7年,世界衛生組織將戴奧辛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質,民國94年彰化地區已發生過戴奧辛污染鴨蛋一事,共銷毀2萬3,653隻鴨子、130萬顆鴨蛋,不僅對國人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對合法飼養業者亦是沉重打擊,本次又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事,可見國內食安風險評估完全失靈,食安五環中之源頭控管形同虛設,農委會無完整追蹤源,未能有效追蹤飼料來源及迅速採取行動,又政府去年成立毒物局的用意,應是加強食安源頭管理,而今反觀毒物局之角色,是毒化台灣人之健康,塑化劑管理政策反覆,取消毒化物之名稱改關注化學物質專章,本次戴奧辛污染雞蛋事件,在流向追蹤管制及稽查我們也看不到毒化局之功效何在,各部會在食安上扮演角色不明,反覆、保守之管理模式,國人對政府食安政策已失去信心。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食安問題向立法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彥秀  羅明才  孔文吉  許淑華  林為洲  徐榛蔚  蔣乃辛  蔣萬安  廖國棟  王育敏  鄭天財Sra Kacaw   張麗善  林德福  顏寬恒  楊鎮浯

主席:現在處理提案。首先處理鍾委員孔炤的提案,即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四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有!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有!

主席:既有異議,進行表決。現在先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委員扣除主席有16人。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鍾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9人。反對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6人。贊成者過半數,我們就照鍾委員的提案通過,鍾委員的提案通過之後,曾委員的提案就不處理了,因為鍾委員的提案是排了第一案至第十四案,而曾委員銘宗的提案是第一案至第五案,所以我們就不做處理。

接下來處理李委員彥秀的提案。李彥秀委員,你的案子要排在第幾案?排在第十五案,對不對?因為第一案至第十四案已經確定了。

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好。

主席:對於李委員彥秀的提案,即請行政院長針對食安問題到立法院進行報告,是排在第十五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同意!

李委員麗芬:(在席位上)反對!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同意啦!這是食安的問題耶!

主席: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已經排在那麼後面還不同意。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民進黨委員都不顧食安啦!

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食安不是民進黨最優先的法案!

主席:反對者9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作以下決定:依鍾委員孔炤提議修正通過。

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提出

時  間:106年4月25日

地  點:紅樓201會議室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3案)

(第1案擬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台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學會檢送本會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供參,並請貴院內政委員會辦理公聽會案。

(第2案擬送請交通委員會審查)

2、財團法人世聯倉運文教基金會為建請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有關危險物品之定義案。

(第3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檢送本會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修正意見,建請貴院體察教育職場之需要,於委員會列案審查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46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林佳吟為有關修正臨時工廠登記之法規,陳請儘早通過案。(擬函轉經濟委員會)

2、王鵬博為不服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60014016號函一案,依行政院秘書長函檢送全案資料影本,請辦理惠復案。(擬函轉行政院)

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行政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行政院)

4、杜麗芳(博崴媽媽)為有關面山教育與救難機制國際論壇,陳請政府接棒辦理案。(擬函轉內政部)

5、杜麗芳(博崴媽媽)為有關山難及入山管制問題提出建言案。(擬函轉內政部)

6、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處務規程第6條第1款之本部職權定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內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內政部)

8、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所訂定內政部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表之依據、法規位階;與營建類第5項所稱營建業務、行政違失定義;及第6項有關都市計畫於擬定、檢討變更及執行之法令等相關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9、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62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組織,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所訂研考單位之中央監督機關為何案。(擬函轉內政部)

1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7條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應附文件,地政機關對自書遺囑申請繼承登記,及遺囑之真偽、內容是否依行政程序法按土地登記規則審查等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11、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訂定法規命令參考原則依據為何案。(擬函轉內政部)

12、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民國90年修正前,原訂定第132條之立法理由案。(擬函轉內政部)

13、李念慈為再請營建署提供都市計畫組各職務人員及莊專門委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內政部)

14、賴為寬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處應依原墾農民訴求還我土地實施計劃,還地於原墾農民案。(擬函轉內政部)

1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外交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外交部)

16、李念慈為再請外交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外交部)

17、中華民國內業協進會為原住民基法相關規定修正後,與礦業能否順利發展息息相關,建請主管機關應積極溝通,俾收產業發展與原住民權益並重之效案。(擬函轉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

18、李念慈為再請財政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財政部)

19、李念慈為再請交通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交通部)

20、簡志強為有關法務部駁回假釋審查委員會之受刑人假釋資格疑義,陳請釋示案。(擬函轉法務部)

2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衛福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22、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提供莊主任秘書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各職務人員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2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醫師法」是否規範醫師之資格、執業…等,為醫事人員管理之法律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24、李念慈為陳請監督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遵照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歷年經辦本人陳情案件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25、林櫻昌為本人於64年底由勞保改公保之退休權益受損,建議繳納七等以下公保未晉升為職員仍當工員退休者,能比照勞保退休者,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陳請修法案。(擬函轉勞動部)

26、李文彬等為請農委會停止預告訂定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並建立先進的新制魚槍使用管理辦法案。(擬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金管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8、李念慈為再陳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調漲104年任意汽車保險保費報送金管會之費率資料予辦續保當事人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9、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全國各級機關就其管有檔案目錄,應否完整送交並公布於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供公眾查詢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30、杜麗芳(博崴媽媽)為請告知台灣區域的天氣報導之頻道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通傳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2、李念慈為再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應定期公開裁判書,其所稱裁判書之相關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3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民事訴訟法」各條文規範之「應」、「不得」之法律文字定義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3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監察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監察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監察院)

36、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考試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其職權之定義案。(擬函轉考試院)

3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主管醫政職務,屬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3903衛生行政職系、7902衛生技術職系、6803衛生檢驗職系之何種職系案。(擬函轉銓敘部)

3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綜覈名實、信賞必罰定義;及第9條上級機關長官於國家機關之行政層級排序案。(擬函轉銓敘部)

3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職務說明書,是否規範法定職務工作內容之人事管理規定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40、曾仁宏為提出軍公教年金改革永遠不會破產的具體改革措施訴求,建議年金改革是公務預算與自籌款的退撫基金要切開,要破產的退撫基金分兩部份案。(擬函轉銓敘部)

41、朱銘章為民子步出宜蘭地檢署時被打,懷疑治安人員勾結不良分子所為,且警方於夜間搜查時由隔鄰圍牆進入,造成鄰居恐慌疑是歹徒擅入民宅,陳請查明案。(擬函轉宜蘭縣政府)

42、劉建漢為陳請協尋民父劉福成先生與本人聯絡案。(擬函轉臺中市政府)

4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屬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4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系、職等,及其於公務員服務法誓言內容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4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為何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46、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補發秘書室外各科室經辦本人歷次陳情案有關公文及附件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2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