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4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柯委員志恩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5時1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許智傑  柯志恩  蔡培慧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何欣純  蘇巧慧  李麗芬  蔣乃辛  陳學聖  高金素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劉世芳  黃國書  張宏陸  鄭天財Sra.Kacaw 林德福  張麗善  林昶佐  顏寬恒  吳志揚  王惠美  管碧玲  李昆澤  陳怡潔  盧秀燕  

徐永明  賴瑞隆  呂玉玲  羅明才  江啟臣  邱志偉  蘇震清  周陳秀霞 蕭美琴  陳明文  陳宜民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人員:

教育部政務次長

蔡清華率同有關人員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林德福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法官

管靜怡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科長

陳永福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蔡麗清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

蕭旭東

 

經濟部工業局科長

林俊輝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科長

吳學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陳尤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組長

洪美貞

 

財政部常務次長

吳自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李慶華

 

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

張意欣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許永議

主  席:柯召集委員志恩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科  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葉芷宜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 論 事 項

一、

(一)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體育團體法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體育團體法草案」案。

(僅詢答不處理)

二、

(一)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委員鄭寶清等16人及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議程有委員陳亭妃、柯志恩、蘇巧慧、張廖萬堅、吳思瑤、許智傑、何欣純、李麗芬、徐永明、蔣乃辛、林昶佐、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學聖、黃國書、蔡培慧、蕭美琴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明文、吳志揚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四)「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全部審查完竣。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柯召集委員志恩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1.草案第二條,照委員黃國書、委員柯志恩等提案通過。

2.草案第三條,維持現行條文。

3.草案第四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產業,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或運動觀賞所需產品或服務,或可促進運動推展之支援性服務,而具有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體能及生活品質之下列產業:

一、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二、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三、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

四、運動表演業。

五、運動旅遊業。

六、電子競技業。

七、運動博弈業。

八、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

九、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

十、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十一、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

十二、運動保健業。

十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

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4.草案第五條,照委員柯志恩等提案通過。

5.草案第六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置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並定期公告之。」

6.草案第七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七條  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前項投資之規範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草案第八條,照委員柯志恩提案修正如下:

「第八條  主管機關為推展運動產業發展,對於下列事項,得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獎助措施:

一、建立異業合作模式,提供創新商品或創新服務。

二、拓展國際市場、建立自有品牌。

三、辦理運動產業產學合作、創業育成及輔導。

四、培植運動產業專業人才。

五、建立產業媒合及交流資訊平台、蒐集產業市場資訊。

六、運用資訊科技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或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

七、提供運動產業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

八、提升重大國際賽事之觀賞人口。

九、民眾從事觀賞性或參與性運動消費支出。

十、整合地方資源推動運動產業發展。

十一、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與營運。

十二、推展運動產業研發、生產、行銷、推廣及授權等產業活動。

十三、其他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事項。

前項輔導或獎助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獎助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8.草案第九條,照委員柯志恩等提案通過。

9.草案第十條,照委員張廖萬堅等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條  為培育運動事業人才,政府應充分開發、運用運動事業人力資源,整合各種教學與研究資源,鼓勵大專校院及運動產業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訓。

政府得協助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運動事業充實運動事業人才或體育專業人員,並鼓勵其建置相關設施,開設相關課程,或興辦競賽、觀摩、創作,與展演。」

10.草案第十一條,照委員張廖萬堅等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一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運動產業發展需要,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並促進國際相互承認,以作為民間單位人才培訓、延攬及能力鑑定之參考。

前項委託或輔導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11.草案第十二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二條  為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並振興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

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草案第十三條,照委員柯志恩等提案通過。

13.草案第十四條,照委員柯志恩等提案通過。

14.草案第十五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民營事業、法人或自然人依法設置運動產業園區,並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給予必要之輔導、補助、獎勵。

前項輔導、補助、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5.草案第十六條,照委員柯志恩等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輔導資源,協助重點運動賽事之申辦、籌備及運作管理。

前項重點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6.現行條文第十七條,刪除。

17.現行條文第十八條,刪除。

18.草案第二十條,照委員張廖萬堅等提案通過。

19.草案第二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

20.草案第二十三條,照委員柯志恩等提案通過。

21.草案第二十四條,照委員柯志恩等提案通過。

22.草案第二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

23.委員黃國書等提案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及委員吳思瑤、委員張廖萬堅、委員許毓仁、委員柯志恩等提案第二十六均予以保留,送院會處理。

24.委員蔣乃辛等提案第二十四條之一及委員吳志揚等提案第二十六條之一、委員吳志揚等修正動議第二十六條之一均予以保留,送院會處理。

25.草案第三十條,維持現行條文。

26.草案第三十一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三十一條  為促進運動場館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重大投資案件,設置單一窗口,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辦理。

前項所稱重大投資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有關機關定之。」

27.草案第三十三條,照委員黃國書、委員柯志恩等提案通過。

28.委員柯志恩等提案第九條之一、委員黃國書等提案第十七條、委員柯志恩等提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均不予採納。

29.通過附帶決議2項:

(1)為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並振興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優先補助高中以下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並應於本條例修正公布後6個月內修正補助辦法,明訂補助各級學校之比率。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陳學聖  何欣純  柯志恩  蔣乃辛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2)鑒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奉總統公布並自101年3月施行以來,相關子法長期未能訂定,致使出現空有條例卻無法執行之狀態。為促使中央主管機關積極行政,並實質嘉惠相關運動產業發展,爰責成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修正條文公布日起6個月內公告本條例各條文之相關辦法。

提案人:蘇巧慧  李麗芬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陳學聖  吳思瑤  柯志恩  黃國書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法制人員素質良窳深深影響輔助首長決策判斷之當否或優劣,進而決定案件當事人權益之保障或侵害。以日前函詢教育部為例,暫不論招生入學簡章之法律性質為命令或契約,基於負責任態度,引用相關法規論述見解並就教於教育部,教育部卻僅以區區數字兩者無涉為由函復,實難服眾,不見專業。自課綱爭議至近期大專教師兼任教授適用勞動法規爭議,屢屢讓社會大眾不禁懷疑教育部法治素養及專業,爰提案建請教育部於2週內檢送法制人員素質精進檢討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柯志恩

二、基於行政、立法相互尊重,黨團所提預算審查主決議文字皆是經行政機關確認具可行性後始成案。前經教育部技職司多次協調同意修正文字並通過之主決議「要求針對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與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重疊之情況,於2個月內訂出合併成一單位(組織整併及人員精進)之期程與策略,並依前揭期程進行合併,以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育部遲至4月18日方回文表示兩單位皆有存在之必要。然而,該公文說明有擴張解釋現行法令規定之虞,且報告與先前已提供之說法無太大差異,尚難服眾。另既然先前教育部就此案已達成共識,如此未善盡溝通又回復類似之內容,尚欠妥適,易生立法院與行政機關之衝突。爰建請教育部於3週內對此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確立未來行政、立法互動模式。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柯志恩

三、有關台閩地區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辦法」因「22縣市教師介聘作業聯合審議小組」將「介聘作業要點」內原先存在之「但書」內容刪除所引發爭議,請國教署應積極協調相關單位,朝向以下方向辦理,以保障教師介聘調動權益:

1.臺閩「介聘作業要點」應考量教師特殊情況需求,應保留歷年作業之但書機制。建議在介聘作業要點上,明訂任滿2學期之教師,因重大傷病需醫療、或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者不受任滿6學期之限制。

2.考量為解決少子化、鼓勵生育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育嬰留停之保護,育嬰留職停薪及兵役期間,宜納入六學期實際服務之採計內涵。

3.「介聘作業辦法」應力求穩定,爾後任何介聘作業需修改內容,應考量教師已依現行作業辦法規劃介聘事宜,不宜驟然改變,若有修改,建議應有「今年修改、隔年實施」之緩衝作業期,俾利學校行政及教師遵循。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蔡培慧  蘇巧慧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散會

主席:在場委員人數未達議決人數3人,上次會議議事錄暫時不確定。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專案解凍案72案。

()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7目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3目第1節中『教師專業發展』3,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1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3,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圖書館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7目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新南向政策』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之『環境清潔所需人力』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之『辦理教育永續發展、建立教育溝通及諮詢平臺、落實推動人才培育、辦理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問卷施測、線上系統管考及成果展現等相關業務及活動經費』66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2,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1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改善國民運動設施計畫』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輔導臺中市政府籌辦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之『輔導各體育團體積極爭取並提升主辦國際運動賽會及體育會議等級』1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之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2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推展競技運動』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之『輔導縣市政府相關機關團體組織辦理全民運動推展計畫活動』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推展全民運動』之『委辦費』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3目中『體育行政業務及督導』之『獎補助費』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第1節中『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中『新建、修整建學校足球場地』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中『籃球等各項球類發展計畫』3,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輔導辦理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5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高中職體育班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之『推動補助食品安全人才培育相關經費』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中『一般教育推展』之『投資』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之『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之『辦理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2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中『國民中小學教育』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之『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劃』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5,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大學評鑑制度』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第2節中『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計畫』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第2節中『邀請國際教育活動業務』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之『創新試探計劃』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第1節之『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第1節之『科技教育計畫』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之『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第1節之『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經費』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第1節之『規劃推動學校校園安全工作』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4節中『輔導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整體發展』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1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2,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之『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2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之『編列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2,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書面解凍案48案。

(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辦理新聞暨國會聯絡科、企劃科、管考科等業務所需專業人力經費』及『辦理政策宣導與公共關係等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7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獎補助費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之『規劃推動學校校園安全工作經費』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獎勵各級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之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立及公共圖書館之輔導與充實』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辦理運動競賽與學校體育活動』項下『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與大專院校運動會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項下『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2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及推廣』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之『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之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獎補助費』項下『輔導各體育團體積極爭取並提升主辦國際運動賽會等經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獎補助費』項下『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設於我國』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獎補助費』項下『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中『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之『協助大專畢業生創新創業等業務費』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網路學習發展計畫』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圖書館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人事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科技教育計畫』七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2,000萬元(含『強化原住民族教育體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中『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輔助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購置圖書儀器設備』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1節『創新國立社教機構前瞻發展』中『國立社教機構之創新發展─跨域體驗終身樂學─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國立社教館所維持及發展輔助』中『社教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輔助國立臺灣圖書館』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健全師資培育─業務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家庭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高齡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中『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全民運動』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中『教育制度及政策議題之研究』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書面解凍案1案。

教育部函,為該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輔助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等新建工程2億6,745萬9,000元繼續凍結二分之一,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專案解凍案1案。

教育部函,為105年度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繼續凍結2,5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今天的議程是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共計122案,只進行詢答不作處理。

首先請教育部潘部長報告,時間8分鐘。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本部被凍結之年度預算提出解凍報告,至為感謝。本次謹依大院審議本部預算所作凍結預算之決議,提出報告共122案,凍結金額35.55億元,其中106年度凍結120案,計33.96億元;105年度凍結2案,計1.59億元。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並同意動支預算,以利業務之推動。

壹、凍結項目及擬請解凍之說明

一、本部各單位凍結27.55億元

(一)「一般行政」科目項下合共凍結0.87億元,其中:

1.有關人員維持部分:

為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現已進用原住民族約僱人員1人。另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亦積極提報原住民特考職缺。

2.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部分:

106年環境清潔得標廠商已與派駐於本部之清潔人員完成簽約程序,未來於契約年度內如有人員異動,本部將要求承攬廠商務必接替任用具原住民身分之人員。

3.有關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部分:

辦理政策宣導與公共關係、教育綜整工作及推動大專校院健康促進計畫。

(二)「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合共凍結7.90億元,其中:

1.有關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部分:

積極研究改進大學多元入學制度、加強大學系所增設調整之審查、補助海外僑生試務及宣導、引導學校強化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及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

2.有關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部分:

落實人才培育政策,並配合國家社會之需求,持續推動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相關計畫、大專校院食品安全人才計畫、青年學者養成計畫及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等計畫。

3.有關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部分:

本部依大學法、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等規定,秉著鼓勵先合作再合併、強化學校發展特色及與在地整合之產學合作、尊重學校意願及落實校內溝通等原則推動國立大學合併政策。

4.有關推動大學評鑑制度部分:

簡化評鑑項目及指標,減輕學校行政負擔;評鑑結果業與政府資源分配脫勾,僅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

5.有關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部分:

延長頂大、教卓等競爭性計畫1年執行期間,妥善規劃高等教育發展方向;聚焦於仍有改善空間之面向,並以學生學習成效及就業競爭力為主體,持續推動各項改善及創新措施,使各大學能無縫接軌107年高教深耕計畫,並使學校相關人力及經費配置不受影響。

(三)「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合共凍結7.04億元,其中:

1.有關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部分:

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藉由高中職生涯輔導機制,推薦應屆畢業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及「青年體驗學習計畫」,透過職場、生活及國際體驗,探索並確立人生方向。

2.有關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部分:

推動新南向政策,建立東協及南亞技職教育培育基地,擴大招收外籍生;建構技專校院教師同儕支援系統,促進技專校院教師與業界之連結。

3.有關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部分:

引導學校以學生為主體,並以教學為核心調整教育結構,銜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四)「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科目項下合共凍結0.62億元,其中:

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凍結0.04億元部分:

監督私立大專校院財務運作,及時發揮預警效果。

2.輔導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整體發展凍結0.58億元部分:

協助臺商子女返臺就學,提升境外臺校師資品質,保障我國學生就學權益。

(五)「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教師專業發展」凍結0.35億元部分:

建構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落實師資培育之大學協助教師專業發展功能、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規劃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及增能學分班等方面,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中小學教學品質。

(六)「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及推廣」科目項下合共凍結0.42億元部分:

1.有關推行家庭教育部分:

推動家庭教育法修法工作,完備家庭教育推動機制;研訂推展107至110年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形成家庭教育支持網絡。

2.有關推動高齡教育部分:

完善高齡教育體系,普及高齡學習機會;創新高齡學習內容,提升活躍老化素養等。

3.有關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部分:

推動多元終身學習展演活動,建構安全精緻學習環境,提升服務品質。

4.有關國立及公共圖書館之輔導與充實部分:

建立圖書館輔導體系,扶植公共圖書館發展及強化國立圖書館營運效能。

(七)「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合共凍結1.63億元,其中:

1.有關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部分:

協助公立大專校院中低收入家庭辦理貸款,籌措就學費用,減輕利息負擔;提供僑生獎助學金,吸引優秀僑生回國就學,減輕清寒僑生財務負擔。

2.有關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部分:

學務創新(含校安)人力承接教官原有相關工作職掌,賡續推動校園安全及輔導相關工作;強化反毒教育向下扎根,持續提升教師輔導藥物濫用知能;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業諮詢服務團,提供專業諮商醫療服務,協助藥物濫用嚴重個案。

(八)「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及「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科目項下合共凍結1.93億元,其中:

1.有關科技教育計畫部分:

配合新南向政策,對焦新南向國家學習需求,開拓數位學習服務。

2.有關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部分:

持續參與國際教育性組織及會議、維護政府間合作及締約信譽、推廣臺灣研究於國際間之知名度。

3.有關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計畫部分:

延續既有與美、歐、日等重要國家交流關係,亦拓展與新南向國家之教育合作,藉以提升我國優質教育之國際能見度。

(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科目項下凍結1.40億元部分:

國立東華大學人文學院二期工程已於105年12月竣工,可望於106年6月進駐啟用;藝術學院工程預定完工日期為106年6月30日,惟因較原預定完工日期(103年11月19日)大幅落後,因已達契約解約條件,東華大學將考量施工廠商履約能力後評估是否終止契約,未來仍將持續定期召開工程檢討督導會議,並就學校於工程辦理之問題給予適時協助

(十)「創新國立社教機構前瞻發展」及「國立社教館所維持及發展輔助」科目項下凍結0.39億元部分:

整合本部所屬博物館,萃取各館在地屬性,建立全民樂學之學習環境。

(十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科目項下凍結5億元部分:

平順解決大專校院供過於求現象,確保學生轉學與受教權益及教職員工安置問題無虞,以融資方式支應學校轉型及退場所需,解決學校資金困境。

二、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凍結1.23億元

(一)為增加原住民族就業機會,刻正檢討增加進用原住民族人員之相關措施。

(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依照學生身心發展,融入性別平等教育於學校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彈性學習或團體活動時間,以多元方式達到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目標。

(三)推動「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鼓勵弱勢家庭自子女出生後至年滿18歲前,每年替子女存款,政府也提撥相對金額,透過資產累積模式,提供其未來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資本,並得紓緩學生申請就學貸款壓力。

(四)推動「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針對學生學習問題進行即時性補救;擴增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之功能與題庫,提升測驗結果報告運用效能,讓教師據以瞭解學生學習情形,調整教學策略,以提高學生學習成效。

三、本部體育署凍結6.34億元

(一)輔導體育班合聘具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之人員,巡迴各校協助體育班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工作,落實運動防護教育觀念。

(二)推動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觀念及課程,提升學生相關知識及技能,降低溺水死亡人數。

(三)辦理全國中等學校與大專校院運動會,擴大培育基礎,增加我國國際競爭力及提升賽會品質。

(四)逐步落實體育文化之傳承,增進全民運動文化之學習成效,提升運動文化內涵,促進體育運動文化產業發展。

(五)率先於員工人數五百人以上之機關,聘請體育專業人員,促進職工運動及健康,並為體育專業人員創造就業機會。

(六)落實各級選手培育體系,積極辦理選手之選拔、培訓及參賽等工作之推動、協調、督導、各項行政措施,以利各項體育事務之順利推展。

(七)透過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及績效考核客觀化,完備相關法制基礎,強化輔導及考核體育團體。

(八)輔導中華奧會認可之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積極爭取主辦國際會議及國際單項運動賽事,拓展國際體育交流空間,善盡我國際組織成員義務,保障國際會籍權益。

(九)辦理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競賽及練習場館興整建工程,完工場館提供我國選手提前適應場地,發揮主場優勢,爭取佳績。

四、本部青年署凍結0.24億元

(一)建置職涯輔導支持網絡,強化輔導效能,提升職涯應變能力。

(二)強化青年素質培養,激發創新創業能力。

五、國家圖書館凍結0.18億元

保全或清潔委外案件,將依合於政府採購法精神優先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益。另在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下,優先考量原住民族廠商提供之勞務或商品。

六、國家教育研究院凍結0.01億元

持續規劃原住民族教育研究計畫,規劃設置原住民族教育專責研究單位,優先遴聘原住民族教育專長人才。

貳、急需解除凍結經費之原由

本次報告有關本部被凍結之預算,係各項重大教育政事推展所需,均屬必要之經費,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解除凍結本部預算,使各項計畫能夠依規劃內容及時程進行,各項教育政事得以順利推展,謝謝。

主席:現在在場人數已足法定人數,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開始進行詢答,出席委員發言時間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主席在一團忙亂當中給我們10加2的發言時間,讓我們可以慢慢地講。

在開始質詢前,我先再次肯定教育部,因為上次本席質詢時希望教育部說明政策時能用比較淺白的語言,比如說學測部分不要再用X、Y、P。結果你們馬上從善如流,司長在記者會上有所改變,這是好的表現,本席表示肯定。但是你們還有更多可以改進的地方,比如說上周末本席回到選區參加12年國民教育適性入學宣講活動,台上的主講人講得非常好,但是他為了把這件事講清楚,宣傳的PPT共有136頁。比較起來,教育部對高教深耕計畫和選才都已做到從善如流,把計畫作成綱要式的簡報。但是對家長的宣導部分卻用了136頁的PPT,如果我是坐在台下的家長都要瘋了,怪不得社會和家長會心慌慌,因為實在太複雜了。不是主講者不好,而是考招制度真的太複雜,除了不同的學區、時程外,入學方式就分成10種以上,再加上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等等,光是時間部分就要14張投影片。部長不必急著回答,我提出的問題是事實,透過這個機會告訴教育部,你們既然其他部分可以從善如流,這個問題也就趕快檢討,讓家長和一般民眾真正了解考招制度,這才是重點,可以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部分,我們跟各就學區透過懶人包或Q&A,讓家長能很聚焦地知道相關的內容,我們再來檢討。

蘇委員巧慧:136頁真的沒有辦法理解,這是第一個部分。再回到今天的主題,也就是教育部的解凍案,我想跟部長討論的主要是「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這一案,我想討論的主題是:大考中心配合新課綱試題研發計畫的成效。我今天的時間都用來討論試題這部分,請大家先看一段影片。

(播放影片)

蘇委員巧慧:這是日本補習班的電視廣告,裡面的題型我們太熟悉了,從小考到大。弟弟以分速75公尺從家裡出發,哥哥在一個小時後帶著弟弟忘記的東西騎腳踏車以分速250公尺出發,請問他會在多少分鐘以後追上弟弟?我想請問部長,從這個題目我們可以學到什麼?我想我完全沒有辦法學到任何跟實際生活相關的事情,這是一個考代數X和Y的試題,你我都從小考到大,這是傳統的試題。日本如此,台灣更是如此。現在大考中心和國家教育研究院說要把題型換成素養,剛好公布了一批試題,請部長看看這一題:大仁想探討攝氏20度到30度之間蓋斑鬥魚的繁殖行為,在設計實驗前大仁去找了實驗地點每月最高氣溫圖,請問他為什麼要去找這份資料?部長可以回答嗎?

潘部長文忠:他要用這些基礎資料,未來進一步去探索答案或是選項……

蘇委員巧慧:部長不愧是部長,算是及格了。國教院其實也沒有標準答案,只有方向,符合方向的就合格。問題是問為什麼要找氣溫圖,答案是因為需要了解客觀的溫度變化,以準備適當的控溫器材。所以它是教你如何準備實驗、怎麼做實驗,如果你的答案完全沒有關係,當然就不能得分。這個題目代表的是,它教你如何解決問題。反之,過往傳統的考題一樣是考溫度控制器,可是我連回答都不想回答,因為我必須先知道理想氣體方程式、等量公里,甚至要知道絕對零度是-237度等等這些背誦性的知識,才有辦法回答。部長,我花了這麼珍貴的質詢時間,就是希望讓社會大眾明白傳統考題和未來的素養考題到底有什麼差別。素養考題是下個世代的題型,希望培養出孩子能夠帶得走、能夠解決生活問題的能力,而傳統命題依然是背誦性的。透過這樣的比較,部長應該很清楚,你會認為這是正確的方向吧!

潘部長文忠:12年國教新課綱的規劃是以素養為導向,就是想要引領台灣的孩子在學習過程當中不再用知識或背誦記憶的方式,這些都是可以應用,不必一定要記在腦子裡面才用得上。

蘇委員巧慧:我完全同意。

潘部長文忠:未來老師和學生在教與學當中會將這些基本的知能應用在解決問題上,同時在生活的情境當中了解相關的事項,未來評量或命題也是同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蘇委員巧慧:我們站在質詢台上只有12分鐘,時間很珍貴,我仍然願意利用這個能和社會大眾公開對話的機會,一再一再地把這個重要的觀念拿出來分享。這不是浪費時間,而是希望透過這個機會讓大家知道,下個世代的孩子需要的能力是什麼,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決策機關要怎麼前進。部長如果完全同意這樣的方向,接下來就要看教育部的責任。12年國教課綱早在103年就通過並且發布,教育部也補助了大考中心,從104年到106年的決算數和預算數也花了非常多的國家資源和非常多的錢,但是104年執行計畫有關大考中心的研修方向還是針對知識性的細節,其中的試題並沒有大幅度的改善。以數量來講,現在只有國文、英文、生物、自然、公民略略提出執行的成效,可是仔細來看,只有公民科有一些是素養題型。所以不論是質或量,大考中心的試題研發根本就沒有跟上12年國教新課綱所需要的試題。它沒有跟上,我們當然應該督促,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們的課綱在107年就要上路,搭配的試題要同時並行,請問12年國教在107年真的準備好了嗎?配套真的準備好了嗎?現在社會聲浪漸漸呼應起來,我們是不是乾脆就緩一緩,把這些配套都做好了再一併上路?有關大考中心的試題和107課綱上路的問題,請部長回答。

潘部長文忠:關於大考中心的命題,教育部在106年、107年會持續往這個方向支持,也要求大考中心……

蘇委員巧慧:方向上你已經同意了,但是對於速度以及質量,你可以提出具體的控管嗎?

潘部長文忠:命題部分還包括命題的人才,確實需要相關的準備,未來將以漸進的方式……

蘇委員巧慧:我還是希望你能夠提出具體的說明,這筆預算的解凍才有辦法跟上,這是第一個部分。剩下的30秒,請你回答12年國教課綱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有關12年國教課綱的實施日程,日前在委員會就受到大家的關注,目前我針對幾個面向實質地到校就教科書的發行和審定、各校準備的狀況作最後的綜整。我承諾一定會在4月底評估後正式說明,教育部的態度也一定會務實地來讓新課綱可以把原來所規劃的精神及措施確實到位,避免引發不必要的後遺症,最後評估後會正式說明。

蘇委員巧慧:部長承諾是4月底之前嗎?

潘部長文忠:是。

蘇委員巧慧:家長都在等,你一定要理解家長的心情,我相信你也經歷過,希望不要再耽誤期程了,趕快給我們確定的答案。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蘇委員巧慧代):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媒體有報導關於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可能被強制全面停招,因為第(四十五)案是有關於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總共凍結5億元。請問部長,這是今年停招的第一間學校還是唯一的一間?

潘部長文忠:因為教育部一直都有觀察相關學校的校務發展,也訂有輔導的機制,對於亞太技術學院日前在財務以及教學品質上,有要求他們希望在3月底前提出改善計畫,因為也關係到後續招生核定的問題。

柯委員志恩:沒錯,本席問這個問題是因為亞太表示他們是4月28日送改善計畫,4月底還沒到,教育部就率先曝光這個消息,他們覺得是未審先判,感覺上教育部會不會是針對性還是有可能誤判?最主要還有比他們人數更少的學校,為什麼卻沒有這樣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日前有媒體揭露這個訊息,事實上並非由教育部主動發布,因為亞太技術學院還沒有提出改善計畫,所以教育部當然尚未核定他們的招生名額,而各校的招生名額是屬公開資訊。

柯委員志恩:沒有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大家非常關切轉型和退場的問題,而且本席記得不管高教司或技職司都特別提到2月公聽會完畢後,馬上就會送出有關大專院校退場及轉型的草案,目前草案在哪裡?不是4月就要出來了嗎?現在已經4月底了,沒有看到半個影子。

潘部長文忠:因為過程當中,大家也希望再多聽相關的意見,所以我們也召開……

柯委員志恩:所以這個草案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潘部長文忠:已經報到行政院了。

柯委員志恩:因為轉型和退場機制有很大的不同,轉型的話可以繼續辦理學校教育,但退場的話可能就要改辦其他像社福或解散,所以命運不同,誰是最後的決定者?就本席的理解,你們的草案當中,其實不需要透過私立學校的諮詢會,教育部就可以做直接的處理,會不會被大家認為是黑箱?到底轉型或退場是由誰做最後的決定?

潘部長文忠:若以亞太的例子,它未提出改善計畫……

柯委員志恩:我是指一般的私校。

潘部長文忠:目前整個條例尚未有完整法定的程序,對於這些私校的經費核處等項目,我們是有私校審議會的機制,所以在這個階段,這部分算是重大的決定,希望繼續進行這個機制,所以對於亞太,我們還是會直接送到審議會作處理。

柯委員志恩:所以還不知道你們公正及專業的評估機制到底在哪裡?現在目前為止還沒有辦法告訴我們,因為大家非常擔心的是不用透過這些諮詢委員會,教育部就可以直接開鍘,請問會有這樣的狀況嗎?

潘部長文忠:我們對私校輔導管理原來就訂有辦法,但為了因應未來的轉型退場,其實是一個大風暴,我們也希望能提高法律位階。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們必須要等你們的東西出來,才有辦法一一評斷,我只是提醒部長,目前為止大家都在看你們的草案內涵是什麼?整個公平、公正的評估機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牽涉到整個學校未來的命運,一線之間就可以變化很大。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現在看第(二十九)案關於青年教育就業的儲蓄專案,目前為止有1億2,000萬元,凍結了五分之一。這部分要先試辦5,000人,可是目前有7,500人報名對嗎?

潘部長文忠:現在有表達意願的有7,600位左右。

柯委員志恩:哪個部會負責媒合?

潘部長文忠:後續從5月1日開始,學生才會正式提出申請。

柯委員志恩:但是你們要幫他們開始找一些媒合的單位。

潘部長文忠:最後各部會是由勞動部總彙整,來公布具體的職缺。

柯委員志恩:部長,本席覺得你要好好監督,我去問了農委會,他們開出的職缺是巡山員耶!萬一是高中生遇到山老鼠怎麼辦?像國防部開出來的是爆破職缺,我的天呀!現在全部會不只幫替代役找工作,像鍋貼役、大廈管理員役,連我們的高中生,大家也急著在幫他們找工作。像爆破職缺,教育部可能認為不合適就回絕了,但是還有非常多奇奇怪怪的職缺,要我念給部長聽嗎?另外,我要告訴部長比較消極沒有提供職缺的部會,請問部長有沒有掌握各部會所提出的職缺名額?

潘部長文忠:相關的職缺會持續請各部會與相關企業做協調,有一些部會確實開出我們認為不合適的職缺,也會請他們做處理,另外有一些部會的職缺可能與他們原來預期的名額無法……

柯委員志恩:真的是差非常得多,目前為止本席手上的資料有文化部、客委會和原民會比較沒有提供足夠的職缺。現在我還是要強調,當初你要幫這些高中生做這樣的事,是要求要有技術性、發展性、安全性,而且待遇要優於勞基法的薪資,結果本席手上的資料顯示,其實離這樣的距離是非常遙遠的。所以你要幫這些高中生媒合,我想請問如果他們第1年發現屬性不合很想轉,有沒有辦法把存在他們帳戶的錢拿走?還是就如蔡總統所提,他必須要3年完成一個完整的教育後還想唸書時,錢才可以拿走,若1年就不想要了,錢可以拿走嗎?

潘部長文忠:因為關於這個職缺,教育部和相關部會都是非常嚴格慎選,現在雖然開出很多,但是一定會汰除不適合的職缺。再者,剛才委員所提到,這個計畫學生申請大概是2到3年,最長還可再延後,但是支付給學生的獎勵補助是以3年為限……

柯委員志恩:我瞭解,那1年可不可以?

潘部長文忠:在計畫過程中有幾個機制,如果他1年當中發現這個職缺不是那麼適合,我們還有轉介媒合的機會。

柯委員志恩:如果他都不想做了呢?

潘部長文忠:再來,如果他沒有達到當時申請2到3年年限,必須提出他的計畫,比如說他提出退出計畫,經由我們跟勞動部審核通過後,這部分還是會支付給他已經補助的相關費用,但是有個前提是希望孩子的參與能夠是審慎的,所以我們會有一個審核的機制。

柯委員志恩:我現在只是要提醒,很多18歲的孩子,如果只做1年就走,錢還是給他們,我們就會問到底發這個錢後續的效益是什麼?不管在職缺的媒合及補助的提供上,請部長和勞動部勢必要非常謹慎與小心。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提醒。

柯委員志恩:因為9樓經濟委員會為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吵得沸沸揚揚,我就開始審核到底教育部有哪些預算和前瞻有關,結果我們發現有關幼兒教保公共化這個部分,目前為止,前瞻計畫中有一項「校園社區化的改造」子計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是屬於前瞻的部分,3年要花19億元新建50個學校,485間幼兒園。

我記得我們上次在審預算的時候,對於國教署所提出的公共化教保12億元的預算,我們非常禮遇一毛都沒有刪,因為這是為了孩子的未來著想,可是當我發現你們竟然夾雜在裡面,又要蓋新校舍,而且又要花19億元。你們難道沒有想過,目前為止,我們做過徹查,工程會調查全台灣的蚊子館有109間,有一半都是屬於校舍,表示我們有很多地方可以使用,更不用說還要提醒一下部長,105年到125年時,人口將減少22.6%,表示很多國、高中的校舍是空下來的,為什麼沒有想到要好好活化這部分作為幼兒托育中心呢?反而還要額外花這麼多錢去蓋這麼多的硬體建設,不要告訴我是經由各縣市的盤點還需要這麼多空間,我們支持但是要提醒的是有這麼多空餘的空間,為什麼沒有辦法先好好考慮活用,反而還要做這樣的事?

另外,你剛才所提有關社區的部分,包括有很多加給社區資訊,給他一些額外的做社區清淨,本席支持,但這已經屬於內政部的範圍,所以教育部就不能好好利用這些錢,把幼兒公托的部分做好嗎?為什麼已經給這麼多錢了,還要夾雜這麼多在前瞻中,部長可否釐清一下?

潘部長文忠:這次感謝大院支持4年1,000班的非營利公共幼兒園,可以協助3萬個家庭……

柯委員志恩:這個多一點也沒有問題呀!

潘部長文忠:在委員會確定支持這個方案的預算後,教育部和各縣市做盤整,其實也發現多數的老舊、閒置的空間都可用,現在我們會增加的都是屬於比較都會的地區,其國中、國小的學生數相對就多,這50校是指他們還有空地,我們希望這個托育政策也能協助都會地區最需要的家長。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認為要蓋這些校舍的原因是目前可以托育的公共空間不足,所以才需要額外花錢做這件事?

潘部長文忠:應該是因為在人口最密集的區域,還有些校地是空的,這些空地若能再增加校舍空間,就不會讓都會地區許多家長沒有機會,主要就是增加這部分。

柯委員志恩:之所以請部長釐清,是因為前瞻的錢每個縣市都要去搶,到底有沒有先盤點目前可以再被利用的空間?如果都沒有盤點清楚,每個地方看到空地就蓋硬體,我反而認為應該花最多的錢提升幼保員的薪資,提升軟體比硬體更為重要。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指教,這1,000班經我們全國盤整過,有需求的地方大概其中有800多班已經確定是用閒置的空間,另外有些反映很需要的地方是沒有教室的,所以增列的部分是以此為主。

柯委員志恩:這部分的預算我們要好好持續監督,我們贊成且非常鼓勵做公共托育,但是如果把錢完全投資在硬體上,是所有的委員都要非常審慎看待的。

最後我要問關於彈薪方案,這部分我們也凍結了1,000萬元,你有跟陳部長良基協調過嗎?因為就本席理解,教育部最主要是要補助教研人員,但是科技部是要補助研究績效傑出人員,兩個部會同樣是在補助優秀人員,可是對象是不同的,你們彼此之間有經過盤點或是溝通嗎?

潘部長文忠:因為陳部長本來就在教育部服務過。

柯委員志恩:所以他知道問題所在,但沒有辦法解決,所以才問部長能不能幫忙解決。

潘部長文忠:我想彈薪新制這幾年實施下來,教育部也做過檢討,尤其在107年高教的深耕計畫中,我們一直希望請學校應該去善用這方面,不是只是對現職人員一種常態性的……

柯委員志恩:所以本席等一下看你們的報告有沒有像剛才所提的,不要都是補助現職,而且國際化的部分該如何……

潘部長文忠:我們對學校的部分會設一定的比例。

柯委員志恩:等一下做解凍報告時,我們對這個計畫上會更加嚴苛處理。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主席:因為9樓經濟委員會要表決,現在休息1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柯委員志恩):現在繼續開會。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今天預算的凍結相當多,我特別要提到其實剛才柯委員也有提到,就是有關私立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的問題,在106年度的預算基金已經編列25億元,現在我們做了一個附帶決議,就是有關私立大專院校轉型退場條例如果尚未通過的話就凍結這部分,是這樣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行政院已經同意成立這個基金,當時也希望教育部儘快將條例送大院審查,當時提到也應該要儘快完成管理辦法,因為現在這個管理辦法也要行政院做最後核處,這些相關的……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問題是這是結合的還是脫鉤?

潘部長文忠:是脫鉤的。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如果相關條例還沒有審完,大專院校發生必須要先支用基金的狀況,是否可先支用?

潘部長文忠:是,因為它有管理辦法,奉行政院核定後執行。

張廖委員萬堅:這是一個重要的決策,我們必須要很誠懇地面對。從20年前教改開始,是要讓人人有大學唸,到現在確實是人人都有大學唸,但是變成了大學不見得有人唸,這是一個轉變,此時要開始嚴肅來面對。其實好幾年前大概都已經預料到了,我們知道生員數從105年的25萬5,000人到117年的15萬8,000人,已經大量減少約10萬人,占約4成的比例。也就是說,如果用數目來看,158所大專院校很可能會少掉4成,約50~60所。部長,您對從普設大專院校,讓大家都有學校唸,到20年後開始要因為很多因素而必須談到退場、轉型,您有何看法?上次院長也提到台灣的大學實在太多了,已經超過合理的水準,表示我們過去20年來對教改談了很多,但對教育資源的投入,在分配與計畫方面顯然是有問題。也就是造成了投資政策有問題與投資過度的情形,以致於現在面臨到私立大專院校要退場的問題,我們也建立了相關機制。

前幾天看到新聞,亞太創意技術學院也有可能會成為教育部要求改善的學校,可能會面臨到這個問題。其實在條例還沒通過的時候,教育部就有輔導私立大專院校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是一個行政管理的原則,其中臚列了7點,請問這有沒有強制私校轉型與退場的效果?

潘部長文忠:如果以這個位階來看是不足的,但因為教育部對於學校的整個經營狀況一直有密切地掌控。如果核定招生或停招,其實這也相對性地對學校轉型……亞太因為沒有提出改善計畫,教育部非常明確地要求改善的期限,如果沒有達到,當然不會讓它招生。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剛才本席提到林全院長談到台灣大學生太多了,已超過合理的水準。你認為台灣的大學,包括科大在內的大專院校,多少數目是合理的水準?有沒有一個評估?

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如果純粹以校數來論,我覺得目前比較不是那麼適切。現在我們也看到台灣最近也有一些學校的轉型,它是用非常精緻的規模,也經營到目前為止……

張廖委員萬堅:對,今天我花點時間來討論這個問題,這點很重要。未來4年會編50億元,今年已經匡列了25億元,將來還有空間要繼續編。我們先看看這7點,退場轉型條例大多都跟這7點原則有關係,只是把它法制化而已。為什麼會問在部長的想像裡面,到底是多少校數才會比較合理?當然用數目來講不是那麼適切,但若用數目來管理,大概是多少會比較恰當?從你們提出的要點中,「全校學生人數未達3,000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60%」,這個也是數字;「評鑑通過情況不佳」、「欠薪3個月以上或任意減薪」、「解聘人數超過一定比例」、「預測2年內將發生財務困難」、「有教學品質缺失」、「違反私校法或有關教育法規」等7項指標。請問部長,按照這7項指標,有符合一項就應該要列入輔導或令其改善,對不對?現在依據這7項指標,已經需要進行行政指導或要求其改善的大專院校有幾間?司長也可以回答本席。

潘部長文忠:有關數字的部分,因為它是一直在變化中,有些學校確實是改善了。

張廖委員萬堅:當然是問到今天為止,依據這7項指標,被要求改善的大專院校有多少?本席沒有要求公布,只是要求提供數目。

潘部長文忠:目前因為有進有出,大約在10校內,就是教育部依據這些指標在持續輔導的。

張廖委員萬堅:持續輔導的在10個學校以內?不能公布確切數字嗎?

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委員也了解,它其實是一個持續變動的情形,我們對這些學校有具體的輔導措施與要求改善措施。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現在差不多是10所學校。本席讓你看一張PPT,是有關教育部基金的年度績效指標。教育部的預算書中,106年度相關預算編了大概1億多元,「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的年度目標值是10-14案;「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計畫」是2案。換言之,有被列管且設定為預警的數值大概就是1成左右,是10%,不是10所學校,大約有12-16所學校會在這個名單裡面。

現在要繼續再請教部長或司長,為什麼我說數字會說話?請看下一張PPT,各教育階段學生實際數與推估數,很多委員都會注意到這一張。你們在統計表中公佈105年度大專院校一年級的推估數是25萬5,000人。到117年時剩下15萬8,000人,這個數字是非常嚴竣的。所以,對於私立大專院校會轉退的情況,究竟有什麼樣的想法?是讓他們自己規劃:「我不行了!我們要求輔導改善!趕快提計畫,我要怎麼轉?」然後我們再來審查。但他要怎麼轉?我們卻沒有指導,或者沒有任何……試想,158所的4成就是60所大專院校。這60所大專院校未來在教育的規劃上面,可以怎樣來轉用、轉進或者援用,能對教育資源有創新轉型的作用,能夠再變成有用的教育資源。教育部是否有相關的規劃作法?

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具體的校數其實是一直在變動中……

張廖委員萬堅:有沒有想像?規劃?

潘部長文忠:對於未來學校的規模與退場機制,教育部從建立了這個基金及提出轉型退場條例,包含亞太技術學院,為什麼會很明確的告訴他們,若是沒有提出改善計畫,後面就是……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可能不了解本席講的問題,是指對於將近4成準退場或轉型的學校裡面,今年度是1成左右,也就是十幾所。到了117年可能會變成15萬8,000人。其實過去已經有類此案例了。譬如興國學院後來是由中信接手,改為中信金融學院,變成類似財團的金融智庫。這樣好像也還不錯,因為財團有錢……

潘部長文忠:它是一個精緻化而且成功的案例……

張廖委員萬堅:對。高鳳學院去年2月甚至轉型為實驗小學,叫崇華國小,並有貴族化、宗教化的背景,聽說一個學期學費高達12萬元。本席不清楚是否這也是教育部輔導退場的範例之一。永達學院在2014年8月7日已經要求改善,按照現行私校法,3年不改善就要令其解散、清算,對不對?如今剩下3、4個月了,它是要轉型做職訓中心。再過幾個月就要決定?對不對?請司長回答。

主席:請教育部技職司楊司長答復。

楊司長玉惠: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私校法是沒有針對停辦之後3年就要後續處理的相關規定。但現行退場條例有規定停辦之後3年都沒有任何動作,那就要辦理解散、清算。

張廖委員萬堅:好。本席現在要講的是,從相關案例來看,有轉成財團、集團、金融學院或類似智庫的研究中心,也有變成貴族小學、實驗小學,後來變職訓中心的,教育部到底還有沒有什麼方向?將來可能有40-60所要退場,到底還有哪些轉型的方向,教育部有沒有想像或規劃?還是讓它自生自滅?

潘部長文忠:過去其實對私校是沒有採取具體的相關措施,現在我們也希望未來針對轉型成功或直接退場的這些方向來努力。

張廖委員萬堅:本席擔心的是,過去是學校解散,國家就接辦或者合併成為國營的,但現在的案例裡面,有變財團的、有變實驗小學、貴族學校的,也還不了解轉成為職訓中心是否會成功?到底教育部規劃的轉型,有沒有一些國外的相關案例,能符合目前台灣現在教育資源不夠的狀況,或可做針對教育相關連結的規劃?

潘部長文忠:是,這些雛型也在形成當中,最主要是可行性,可以讓現有學校在退場後的能做的方向。近來,教育部也輔導了幾個學校,在整個發展上也找出退場機制……

張廖委員萬堅:我覺得這點非常地重要,也關係到給學校的經費、融資或是聘用老師的權利,目前對於退場只有條例的規定、以及這些很消極的貸款、資遣、學生轉學等方式,如何積極轉成有用的教育資源,我覺得這個才是重要的。

潘部長文忠:目前條例的制定與基金,以及目前相關的措施是會讓學校嚴肅地思考,不會再像過去的情形讓學校可以拖,或是學生進來以後接受到不良的教學品質。關於這點,教育部的態度是非常堅定的。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們在審預算時,會繼續來探討。謝謝。

主席:部長,您說不能拖,但是我剛剛確認了,你們的草案根本就還沒送到行政院,還在教育部裡嘛!

楊司長玉惠:我們已經簽出去了。

主席:什麼時候?剛剛你們給部長錯誤的訊息,根本還沒有送到行政院。請部長徹查一下。不是我們在拖,是你們在拖!

潘部長文忠:還在送件過程。

主席:還在你們部裡面,根本還沒送到行政院。

楊司長玉惠:我們查一下。

主席:不用查,還沒送到行政院,剛剛部長跟我講的訊息是錯誤的。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非常嚴肅地來跟部長和幾位主管國教、高教、技職的首長們來探討整個台灣的校園景觀、校園空間。在2017年是一個嶄新的機會,是一個發展的新契機,包括有前瞻建設、教育部原已匡列要協助各校進行耐震補強的工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修正通過,以及107年新課綱即將要上路。這代表的是什麼?也就是台灣未來整體校園空間要有不同的設計思維。整體校園規劃要搭配課綱,融入核心素養的情境教學,以做一個整體的新盤點。簡言之,我們要邁向未來創新的設計思維,但是必須承載過去而面對校園的文化資產保存。也就是本席今天的破題,新校園運動5.0版,這是迎向未來;加上校園文資保存,這是面對過去地方文化歷史的紋理。這樣配套起來,1+1才會是大於2的新校園景觀。部長,本席跟您分享幾個國教方面非常經典的校園建築的案例。您知道一位修澤蘭建築師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

吳委員思瑤:她就是中山樓的設計師,是台灣第一女建築師,去年不幸往生了。她的建築是目前呈現在鈔票上唯一文化資產建築,我想您不陌生。蘭陽女中有「建築四寶盒」,四個寶貝,也就是非常珍貴的,而其中三處就是修澤蘭建築師所設計的,包括蘭陽女中的校門暨傳達室、綠樓、白樓以及小白宮,都是超過50年的建築,非常珍貴。但是,現在工程正在粗暴地進行。蘭陽女中的綠樓,也就是我現在show出來的,沒有啟動文化資產的審議,沒有用新的細緻工法來進行整個校舍的耐震補強,就這樣對於一個被列為蘭陽女中建築四寶盒的綠樓進行了粗暴的耐震補強工程,看了心好痛!這是今年4月的事,部長您知道嗎?您不知道?

潘部長文忠:是真的不知道。

吳委員思瑤:所以本席今天告訴你,代誌大條了。剛剛是國教,而高等教育的部分,本席必須再提東海大學的建築群。東海大學是台灣第一批校園整體規劃的珍貴建築群,它有貝聿銘、張兆康及陳其寬這麼多偉大建築師的創作,包括路思義教堂、畢律斯鐘樓、藝術中心、衛理樓等等,每一棟也都超過50年了,結果這些珍貴的文化資產同樣面臨了存亡之秋。去年沸沸揚揚的事件,也就是陳其寬先生的藝術中心沒有經過文資的評估,就被東海校方以修建、整建的理由,粗暴地施工了,引起網路上的串聯,本席也因此召開了文化部門及教育部門的擴大協調會,目前的進度是東海校方啟動文化資產的指定,正在ing當中,但是為什麼我們都不能防範在前?國教是這樣,高教又是這樣。所以,我們的制度上出了問題。2017年花了這麼多錢去做校園空間的再造,此時如果沒有停看聽,絕對會是一個災難的到來。

本席希望部長能夠多多觀照這一端,目前國教、高教的校園內,已經具備文資身分的建築總計有163處,另外還有72處各級學校的校舍被列為有文化資產潛力,並且列冊追蹤當中。依據新的文資法,每半年還要重新指定一次。換言之,未來這72處可能都會是具有文資身分的珍貴建築。剛剛說的是163處再加72處。其實文化部在2014年及2015年已經啟動了一個全面性文化資產潛力建築的調查,其中教育部門被列出具備潛力的有415筆,這是不包含在前述正在程序當中的163處和72處,而當中很重要的幾個標準就包含了近現代知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是具備希有性、技術性的創新。本席提到貝聿銘的東海校園規劃,還有修澤蘭的建築,在全台灣還有很多,不只蘭陽女中,在本席的選區如至善國中、百齡高中、明德國中等,都是修澤蘭的建築。文化部對這415處已經做了調查,但是,部長,你們是否有要求各個學校啟動文化資產指定呢?

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持續在關切,尤其在總質詢的時候也為全國……

吳委員思瑤:我也提過前瞻基礎建設如何納入文資保存。

潘部長文忠:是、是。

吳委員思瑤:回答我的問題!文化部去年、前年已經完成415處了,你們到底有多少處已經要求各校去進行文資指定?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之前確實已經有行文給各校,因為50年其實是一個滿重要的部分,學校也都可以查得到自己的哪一棟校舍是達到這個水準,所以我們已經行文由各校盤點相關的資料。

吳委員思瑤:但是還不知道誰有進入指定的程序對不對?你們還沒有到彙整,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因為這個一定要會同文化單位。

吳委員思瑤:我要告訴部長,你有點倒果為因。這415處是前年文化部就已經做出來的潛力清冊,你們事實上是沒有要求各校去處理。你剛剛說的50年以上的建築物,是我現在要跟你進入的主題。我先要說的是,你把415處這個數字放在心上,即刻去要求,這些學校就應該主動去做,不要再只是發文了。拜託!教育部永遠只是發文,我真的每一次都這樣講。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我們是跟時間在賽跑,不要再只是發文,這415處,你要記在心上!

我現在告訴你三個面向。我們有三個機會,但也可能是三個大的挑戰、是你面臨的困境。文化資產在校園保存端的挑戰,第一個是耐震補強,在校園的耐震補強上,我們過去10年已經花了467億元,今年開始又編了3個年度的180億元經費,加上地方配合款加起來是261億元,總數加起來就是467億元加261億元,你看看是多大的數字!我們很大方地要求各校進行耐震補強,但是就因為要求各校進行耐震補強,而它欠缺前端的文化資產指定,像剛剛蘭陽女中修澤蘭的建築、東海大學陳其寬的建築,就是在這樣的政策思維之下,他們欠缺了文資的思維,就粗暴地進行整建,這是一個很嚴峻的挑戰。

第二個,因為監察院糾正你們,所以你們在2014年又對全國大發文,要求大家在2017(今年)年底以前要完成所有的清查,沒有使用執照的校舍要補照,也為了因應監察院這個糾正案,你們又發文各校趕快去補照,補照欠缺文資的指定、文資的思維,就發生了我剛剛說的案例的災難,全臺灣從國教到高教都是一樣。

第三個,文資的挑戰就是,這是一個新生事務,文資法去年修過了,新的修正條文是超過50年以上的建築物就必須主動提報文資,才能去做補強、重建或是拆除。我很遺憾,這個事情去年通過,但是我上週邀請國教署來討論的時候,署內並不清楚這個新法的通過,這代表文化部、教育部都要打50大板!

剛剛李司長遞給你的條子就是直接跳到這個主題,你們現在知道了,50年以上的就是要啟動文化資產的提報。這是現在的法規,拜託你告訴各校,不要再發文了,把大家找來講一講,一定要布達這樣的訊息,要不然各校都會因為無知而觸法!當然我也要鼓勵邱署長,他很認真,他在國教端啟動了三個階段的把關,校舍補強、改建都要兼顧文資保存,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是。

吳委員思瑤:署長有跟部長說明你這個三階段把關的方案嗎?

邱署長乾國:謝謝委員,是不是容許我用很短的時間補充報告?

吳委員思瑤:好,你很簡短地說明一下。

邱署長乾國:目前在整個文資保存的部分,國教署有五個作法,包含清查、把關、整合、輔導、喚起社會的重視。「清查」是針對50年以上校舍的所有補強跟重建進行全面清查;「把關」是指在所有的設計前、設計中、勘圖前都要有專家學者協助。

吳委員思瑤:都要納入專家來協助。

邱署長乾國:在「整合」的部分,當我們確認目標對象之後,我們要整合教育、文化部門還有學者專家,來開這樣的整合會議,就整個工期、工法、量體跟經費的部分做全面的檢視。

吳委員思瑤:對!

邱署長乾國:再來就是「輔導」的部分,我們會邀請學者專家來就每一個學校做個案的輔導,包括它整個歷史的溯源。最後就是我們希望能夠「喚起社會的重視」,未來要辦理「老校新生大獎」這樣的活動。

吳委員思瑤:是,很好!我跟部長說……

潘部長文忠:是。

吳委員思瑤:我給署長短短30秒時間來報告,但其實這是我們討論了N次的事情,我希望你全力支持國教署,需要匡列更多的預算,站在文資的角度,各校校舍的經費就是要給它彈性的運用。

潘部長文忠:是。

吳委員思瑤:您支持邱署長!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我一定支持,而且會請高教跟技職……

吳委員思瑤:對!

潘部長文忠:我想對於學校的這些校舍,因為它不是隨時在變動,我會要求做到個案的列管。

吳委員思瑤:好。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部分才有可能做到一定的程度,譬如像剛才談到的學校要修復的部分,即使它可能有建築上危險的問題,也會循著這個程序來做。

吳委員思瑤:部長,這就是我要你給的答案,謝謝你們自己告訴我了,國教已經動起來了。

潘部長文忠:是。

吳委員思瑤:另外,一般大學跟所有的技職大學,也都要啟動剛剛講的嚴格把關,在各校啟動整建、拆除、重建的過程中,就要納入文化資產的概念,而且是專家的引入,有輔導的機制、有跟社會對話的機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放在心上,文化資產是一定要被面對的。關於東海的案子,如果整體的校園沒有辦法保住、珍貴的東海大學建築群沒有辦法保住,那我們的文化資產保存在校園是失敗的!國教已經啟動,在高教跟技職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責成哪一位次長擔任這個專案的平台?

潘部長文忠:可以……

吳委員思瑤:請說哪一位?應該是哪一位?

潘部長文忠:我就請姚次長好不好?

吳委員思瑤:我以後就找哪一位?

潘部長文忠:高教姚次長。

吳委員思瑤:姚次長是嗎?

潘部長文忠:對、對。

吳委員思瑤:好。

潘部長文忠:因為國教署本身已經有很好的體系。

吳委員思瑤:其實它需要姚次長再加上林騰蛟次長一起來處理。

潘部長文忠:是。

吳委員思瑤:國教動起來了,高教跟技職要以文化資產為主導的思維,去進行校園建設的重新盤點,我在這裡提出這樣的觀點,後續沒有提到的部分,我們後續再討論好了。

潘部長文忠:沒問題,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全力來處理。

吳委員思瑤:好,一定要處理,謝謝。

潘部長文忠:謝謝。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早安,本席今天想要跟你討論的就是環境教育,請問教育部從什麼時候開始推動環境教育?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可能不太清楚從什麼時候開始,因為現在這個工作,以前教育部還有一個環境教育小組,目前是併在資科司裡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沒有錯,是併在資科司。

潘部長文忠:對、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實當行政院環保署成立並推動環保政策綱領之後,隔個幾年,教育部就推動這個環境小組了。

潘部長文忠: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為什麼要做環境教育?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從小開始扎根,從環境知識中建立小朋友的價值觀,進而培養小朋友對於環境永續保護的態度,再來就是建立小朋友從態度建立後開始有這樣的行為、行動的模式,沒有錯吧?

潘部長文忠: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教育部在這幾十年當中所推動的環境教育,從哪裡可以看得到現在小孩子環境教育的指標有往前走?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環境教育確實在校園裡面是非常根本的,我可以請同仁提供相關的計畫給委員參考。我也要跟委員報告,尤其它有幾個面向,譬如說最近我們在防災教育這部分的努力,因為它是具體而且很能感受到的教育內容,我們從這中間可以看到臺灣處於這樣的環境下,前幾天我也在高雄去看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看得到教育部提供的網站內容,不只是從防災出發,還從校園環境開始建立,甚至也有推動環境教育永續的方式。但是,我們來看上禮拜的事情,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辦了一個環境教育的研習,邀請這些國小學生到哪裡去?到亞泥參訪!如果說參訪的內容是去看亞泥的生態園區、蝴蝶谷、蝴蝶牧場、休閒花園,我覺得OK;可是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先帶小朋友去亞泥的大禮堂,聽亞泥講採礦的好處!我想要知道,今天我們要去推展環境教育,難道不用事先規劃嗎?怎麼會帶小孩子去看亞泥的採礦方式?難道教育處不知道台泥、亞泥在東部地區造成的生態破壞、山林的破壞?挖我們臺灣的土地賣到國外去,甚至是強占原住民土地!請問部長,這種校外教學的內容安排適當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這個提議,如果就整個安排上來講,其實是如委員所說的,是應該要更從生態或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跟各位講,最誇張的就是現場還聽到「沒有知識的、沒有常識的、沒有專業的人,才會加入環保團體」的簡介!現在是在指控環保團體嗎?我們推動環境教育,不就是要讓大家從知識上、感知上、環境敏感度上出發,進而讓我們的孩子未來會在行動上,去支持環保、支持這樣的環境永續嗎?

潘部長文忠:是,如果真的有像委員PPT裡面所呈現的、真的有這樣用詞,這個跟我們一直在努力進行的環境生態、環保教育是不相合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那這樣子我們要怎麼去彌補?第一件事情,如果學生跟家長覺得這樣的參訪不妥,我們有什麼途徑可以去維護他們的權益?

潘部長文忠:因為委員所提的這個是地方政府的教育局處,如果以權責來講,它當然不必通報、知會教育部這些,但是在一些案例上面,我們應該會再跟各教育局處特別提醒,千萬不要進行一些反環境教育、反環保的相關規劃,我想這個對孩子的教育,其實是沒有達到原來的目標。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但是你們在環境教育方面,應該要建構一個環境教育相關的能力指標,你們有做嗎?你們怎麼會知道學校的環境教育做得好不好?教育部這邊有做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如果是在全面性的相關課程或課綱裡面,因為環境教育本來就是非常重要的議題,至於它個別舉辦活動的這部分,尤其是像這樣的情形,我也請資科司這邊來跟教育處做一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實我也很瞭解,我可以直接告訴部長啦!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個不等同於我們整個在推環境教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我們在整體教育環境裡面,要怎麼樣去推展環境教育、知道它做得好不好?請問教育部有沒有這樣的指標跟系統可以做評估呢?不然的話,我們怎麼樣做出相關的政策呢?

主席:請教育部資科司劉副司長說明。

劉副司長文惠:主席、各位委員。是,報告委員,我們有成立中央的環教輔導團,另外也有地方的輔導團,我們每年會有兩次的集會,當然中央的輔導團會協助地方的輔導團,而地方的輔導團會去協助學校;剛剛委員提到的這些,我們可以透過相關的課程、活動及宣導機會等方式處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透過這個案例就知道,如果你不曉得我們的孩子在整體上對於環境教育、永續發展的概念有沒有提升,你沒有建構指標系統,你就不會知道;你沒有評量,你也不會知道,那你未來怎麼去針對環境教育政策推動的提升上提出參考的依據呢?不好意思!部長,你能不能給本席承諾,就是你要去做相關指標系統的建構?

潘部長文忠:因為環境教育已經不是新的議題,而且是一個重要、持續的議題,對於整體計畫的推動,我們會再跟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來就相關內涵來溝通;但是我也應該要請委員能夠瞭解,我們如果非常細瑣地將每一個細項都訂得非常嚴格,就會是過去地方政府或地方第一線學校強烈表示的「無限多的指標、無限多的考評」。我想這個個案教育部一定會親自跟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提醒,但是要避免因為一個個案,又把原來大家不管是在戶外教育的推動或長期在環境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那沒關係。

潘部長文忠:是、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部長你這樣子認為,我的確也覺得不要加諸地方政府對於中央所訂規則的困擾,但是請給本席一個折衷的方式,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再來就是關於學術倫理的問題。對於臺大校長學術倫理的爭議,其實大家有疑慮的地方就是有掛名的問題,大家在關注的是楊校長在調查期間仍然還是行使校長的職務,這樣就會有利益迴避的問題,那我們要怎麼去回應大眾說我們這樣的調查是公允的?所以我們教育部研訂的學術倫理準則,能不能去解決這樣的疑慮跟訴求?

潘部長文忠:如果就臺大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來講,除了臺大自己內部組成的專案調查,其實教育部跟科技部的調查是完全又獨立組成的,所以在整個專業跟客觀性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你們的學術倫理準則有沒有必要調整呢?

潘部長文忠:我必須跟委員補充報告,因應整個學術倫理的相關規範,我們也重新檢討,目前來講,這些準則也經過多次討論,在月底會把它提出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個我們就是要有利益迴避的考量,不能一邊行使職權,又一邊接受調查,因為他是校長,當然調查人員會有壓力、教評人員也會有壓力,我要講的是這件事情。

最後,蔡英文總統說她要推動設置原住民族教育研究發展機構,部長是否支持從國教院來成立原住民族教育研究機構呢?

潘部長文忠:之前幾位學者專家的研究也提出了,如果以國家教育研究院來籌設原住民族研究中心,他們也是第一個方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但是我所知道的是,你們說要用「研究室」來回應我們原住民的這些朋友,而「研究室」對大家來說就是看起來可有可無,這個名稱相對於大家所期待的「研究中心」或是「研究所」是不一樣的。

潘部長文忠:是,因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受限於現在的組織條例,被限制規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知道,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它說的是「業務單位以四組到六組為原則」嘛!是為原則啊!

潘部長文忠:對於這部分,我們也會請行政院林政委召開跨部會會議,因為這個核定還是要由行政院來處理,這個前提是一定的,倒不是說國教院或教育部說要多一個中心就多一個中心,但是會往這個方向來跟院裡面做報告,這個如果能解得開,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另外,針對教育部國教院的解凍報告書中提到的,目前已經有5位原住民族教育專長的人力,本席是在3月31日邀請綜規司跟國教院進行原住民族教育研究專責單位的協調會,那時候郭副院長在現場有請同仁確認目前國教院有3位原住民族教育專長者,所以到底是幾位?

潘部長文忠:這個詳細的人數,是不是請許院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3位或5位?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院許院長說明。

許院長添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國教院裡面有李台元研究員、葉川榮研究員,還有一位現在正在遴聘補充的研究員,再加上我個人和副院長,我們其實本身都長期……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是加上你跟副院長?

許院長添明: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這裡面原住民的有幾位?

許院長添明:目前原住民族籍的還沒有,但是我們正在遴聘中。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樣子的話,我們怎麼期待你們真的是一個對於原住民族教育的專業研究機構呢?當然不見得一定要有身分,而是你們所學的真的是原住民族教育專長嗎?

許院長添明:我想跟委員說明,我所謂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希望你們能夠注意這一點。

許院長添明:OK。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因為現在原住民社會都在關注這件事,好不好?

許院長添明:沒有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知不知道,昨天晚上有一個國中臨時召開全校3年級的家長大會?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這件事,請委員指教。

蔣委員乃辛:你知道是為了什麼嗎?

潘部長文忠:是不是因為會場考場變更的問題?

蔣委員乃辛:對,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要勞動一個學校的學生家長,臨時在昨天晚上到學校召開家長會議?

潘部長文忠:關於臨時召開這件事情,我比較不了解他們的安排聯繫,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

蔣委員乃辛:現在他們是反對,他們不同意,因為他們原來的考區在北一女,現在改到建中,他們堅決反對。請問教育部要怎麼處理?

潘部長文忠:因為學生會考,這個實在是影響的關鍵,只要有任何一位學生在考試的時間及在考試期間,受到噪音的影響或其他的變因,我相信大家都不樂見,而且這個對考生絕對是不公平。也因為日前,包含到最近都持續有一些人士,可能在520會有相關陳抗的活動,因為一個考場的變更是大事情,籌備的工作也要相當的細緻,要以照顧到每一位考生為前提。所以教育部國教署真的是在評估,也找了相關事務的單位,包含台北市教育局,認為未來這段時間有太多沒有辦法管控或預測的狀況,所以用最高的標準來維護考生權益,讓家長安心,不要讓這一個月的準備,還提心吊膽當天的交通情形,以及會不會有噪音,是否連進考場都有困難。所以在這種最為難的困難之下,我們召集了相關單位研提。其實我們現在所規劃的建中跟師大附中,本來也都是原來的考場,彼此相近的距離我想委員在台北市也瞭解,他……

蔣委員乃辛:可是,現在譬如我們大安區的懷生國中,他的學生人數在成功考場人數最多,他們希望如果要調,應該是成功考場到大安區的師大附中啊!他們就要求到師大附中,不要規劃到建國中學去。而北一女的學生,有部分的家長認為,這樣的話我要到師大附中,不要到建中。昨天弘道國中開家長會,全體一致決議堅決反對離開北一女,就要在北一女。那問題要怎麼辦?

潘部長文忠:是,我想跟委員報告……

蔣委員乃辛:部長,因為據我瞭解,國教署召開這個會議也是很無奈,就像部長剛剛講的……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真的不可預測。

蔣委員乃辛:考慮到學生權益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是。

蔣委員乃辛:可是學生的意見是,你臨時把我調到別的學校,原來比較適合做考場的教室,統統都已經安排掉了,現在就是要我們在其他的教室裡面,也許是高樓、偏僻、臨馬路的,學生家長說為什麼我要換?另外的家長就像懷生國中講的,我為什麼要換到建國中學?為什麼不能到師大附中?師大附中離懷生國中比較近啊!而且整個成功高中的學區裡面,懷生國中的人最多啊!為什麼不能到這邊來?我也知道任何決定都有不同的意見,可是家長也有話要講,尤其現在只是市政府工務局取得了土地道路使用同意書,可是警察局還沒有核准,為什麼要核准呢?怎麼辦?

潘部長文忠:誠如委員所說,這真的是很為難的選擇,但也是從考生權益最高維護的原則來處理這個問題。當然教育部國教署在這幾天,一直都有密切的跟北區的試務委員會、學校、全國,以及台北市教育局評估過,所以原來這兩個考場……

蔣委員乃辛:你們有沒有跟這些家長聯絡?有沒有跟這些家長會長溝通?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一定要先做規劃,因為委員也知道,考場沒辦法……

蔣委員乃辛:所以現在已經定案了,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考場很難民心化,原因是要做的這些配套,先前的評估是原來這兩個考場,本來就是有做為考場的準備,而且在量的部分北市最清楚。

蔣委員乃辛:我的意思是,你們為什麼不在定案之前先跟家長溝通一下?為什麼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跟家長溝通一下?如果今天家長說:「我公民不服從,我就是不去,就要在北一女。」怎麼辦?

潘部長文忠:我想委員應該……

蔣委員乃辛:應該要避免發生這種問題。

潘部長文忠:因為台北市教育局……

蔣委員乃辛:我覺得教育部應該要求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或者會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好好的溝通一下,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

蔣委員乃辛:第一,集會遊行的部分,是否一定要核准?因為現在還沒向警察局申請,只是拿到道路的使用同意而已。第二,如果一定要換,要怎麼換?跟家長溝通一下,不要影響到學生考試的權益,這才是最重要的。否則的話,第一次按照非學區的進高中會考,對他們來講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環,影響到學生權益的問題,我相信家長絕對不會接受。所以部長,再辛苦一下好不好?拿出教育部的智慧,要求台北市政府好好處理。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的提醒。其實台北市教育局曾局長也是全力關注這個議題,後續也會再跟學校做充分的聯繫與說明,由於應變一定需要時間,在此也跟委員報告,實在是緊迫到無法再遲疑。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只剩下3個多禮拜的時間了。

潘部長文忠:是,因為確定考場後要做的相關配套,包含准考證、試場內的電力、冷氣等等設施,真的需要將近3到4個禮拜的準備。

蔣委員乃辛:可是你要知道,光這兩個考區的調動就涉及到多少個學校。

潘部長文忠:總共7所學校。

蔣委員乃辛:對啊!所以一定好好的去做。

潘部長文忠:當時台北市教育局的評估也都是以最鄰近,我想委員都知道,民眾表達任何對措施的意見,本來就是他的權益,但是真的……

蔣委員乃辛:這兩天趕快跟市政府一起好好的溝通,跟家長溝通一下。

潘部長文忠:好,委員的提醒,我們會……

蔣委員乃辛:絕對不能影響到學生考試的權益。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做最好的安排跟聯繫,請委員瞭解。

蔣委員乃辛:部長,如果一個連續兩年獲得全國高中組棒球聯賽冠軍的球隊要解散,你接不接受?

潘部長文忠:這會非常的可惜,不曉得委員是否知道有哪一所的學校或團隊碰到什麼困難?這很不容易。

蔣委員乃辛:連續兩年得全國鋁棒、木棒冠軍,現在面臨斷炊,這個學校還是教育部所屬的學校。他們的體育班沒有錢,我們今天要振興棒球,加強基層紮根,連續兩年棒球冠軍,竟然因為沒有錢,3月份一個教練離開,4月份另外兩個教練離開,3個教練全部都走了,拿不到薪水。

潘部長文忠:是,能否請委員指教是哪一所學校?

蔣委員乃辛:去年體育署有補助,桃園縣政府也協助一點,今年統統沒有了,這個學校叫做桃園農工。我放一張圖片給你看一下,這是他們跟體育署反映,希望體育署能好好處理,結果你知道體育署回應什麼嗎?第一,辦理深根基層棒球扎根計畫,將桃園農工列入計畫,現在計畫還在審核中。拜託,教練統統跑了,學生現在都在做什麼?拔草,清球場,不曉得要怎麼辦。學校臨時找一個體育老師當總教練,體育老師也不懂棒球。更離譜的是第二點,經常門補助經費可用於聘請教練使用。你告訴他用經常門可以來聘教練,問題就是沒有錢啊!我們再看第三項:「惠請台端共同協助爭取社會資源,感謝你對基層棒球的關心,祝身體健康。教育部體育署。」

我們一年的預算,光教育部就一千多億元,一個連續兩年拿高中組冠軍的棒球隊面臨到這種狀況,我們要陳情的家長自己去共同協助爭取社會資源,體育署不補助,桃園市政府不補助,讓這個棒球隊現在就面臨斷炊。現在學生不知道如何打球,天天無所事事在學校裡拔草。部長,怎麼辦?難道真的要家長自己去結合社會資源嗎?我們教育部能不能協助?體育署能不能馬上補助?趕快把教練找回來,讓他繼續拿冠軍。連續兩年不容易耶!為了區區的幾十萬元,不到100萬元,這個棒球隊要解散,教育部拿不出來嗎?體育署拿不出來嗎?那我們振興棒球的錢在哪裡啊!我們基層運動的錢在哪裡啊!我們現在的前瞻計畫不是8,800億元嗎?能不能拿一點錢出來做基層運動、運動選手的培育?還是要讓這個棒球隊就這樣解散掉?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提醒。很抱歉,我對原來的個案不是那麼深入瞭解,但是以桃園農工過往在棒球的練習與表現的成績,我會請體育署一定要支持,讓這個學校能夠維繫。至於相關的這些資源,因為原來可能也結合了民間的一些資源,現在這些資源可能無法緊急跟上,我會請體育署緊急做一些支援,讓這個球隊能夠延續。

蔣委員乃辛:部長,是不是趕快的,不管用什麼樣的錢,趕快先把這個學校的棒球隊維持住,趕快把教練請回來,趕快讓學生能夠正常的訓練、運作?連續兩年高中組冠軍,只因為幾十萬元就解散掉,那我們還談什麼振興?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部分我請體育署來積極協助。

蔣委員乃辛:這個要拜託一下部長,也拜託署長。我不曉得這是在你任內回應的,還是不在你任內回應的,可是都不應該用這種回應啊!家長向體育署陳情,最後竟然要他們自己去結合社會資源,太離譜了吧!那體育署的預算要不要解凍?

潘部長文忠:我們來努力,讓這個球隊能夠延續,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昨天我開了一個公聽會,討論少年司法安置的問題。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如果有少年的虞犯,或是違反相關法律的少年,其實有些法官會認為,這些少年可能不需要進到所謂的矯正系統。可是因為他的家庭功能也不是很好,所以法官可能就會裁定他到我們的福利機構,接受福利機構的照顧。可是福利機構基本上提供的就是生活上的照顧,還有相關的輔導,這些少年其實還是需要去讀書。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部長,你是否同意這些被安置的少年少女們應該要回到學校體制繼續就學?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我們有一些處理的機制,對於如何讓這些青少年可以延續課業的學習,我想在方向上是應該來支持。因為目前確實有幾種方案,回到學校也看個案的情形來做,畢竟他們在這個階段,確實需要特別在輔導上做更多的努力。

李委員麗芬:對,我相信部長一定同意,因為這個安置機構沒有辦法提供教育,所以他們應該回歸到學校的體制裡面去接受教育。例如他可能會回到自己安置機構的學區,或是原來自己戶籍的學區繼續求學。我要跟部長說明的是,不管是昨天的公聽會,還是我過去在民間團體時就常常聽到一個問題,就是學校往往都拒絕這些司法轉向的少年、少女們回到學校去就學。我記得之前已經有針對花蓮的一個案子,特別拜託邱署長能夠幫忙,協助這些安置機構的孩子能夠到學區去就學。邱署長有去幫忙,可是我覺得昨天又聽到很多的民間團體,甚至是法官,都提到同樣的一個問題。我覺得這是制度性的問題,因為我們不可能等到發生學校拒絕了,我們再一一去處理。我們是不是有全盤的作法和積極的作為,就是不能夠剝奪這些在安置中的孩子的就學權利。

我在這邊提供昨天的民間團體還有專家的一些意見,就是我們對於這些學校,其實有兩個手段可以做,一個是棒子,一個是蘿蔔。棒子的部分,其實我們已經有一個規定,就是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的成績考核辦法,只要是學校拒絕法院裁定保護處分的孩子入學的話,校長的成績是不能打甲等的。這個方法的立意良好,但我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落實?到底有沒有校長曾經因為拒絕孩子入學,而考績不能夠打為甲等這樣的情事?因為很多的事件發生,可是到底有沒有學校的校長因此受到處罰?請問部長您是否知道?

潘部長文忠:我倒還沒有掌握到個別的情況,因為如果是在義務教育階段,本來在政策上就有零拒絕的教育政策。我想剛剛委員提到的除了個案上,譬如真的碰到困難,我想行政部門的積極介入協助是一定要這樣做的。我們希望未來跟法治單位能加強更多的聯繫,因為當少年法庭或法院有所裁定,也覺得這些孩子真的可以回到校園裡面,我想這個平台應該建置得更好,才不會一直出現某些個案就像皮球、人球一樣被踢,我會請國教署跟法治單位就這部分合作。因為這些孩子比較特別,通常還是要有一些法治的處理立場,但是教育單位如果不知道這個訊息,可能就會回到學校,學校也許會用比較消極的方式來面對,這部分我來努力。

李委員麗芬:謝謝部長,接著我要再跟您提到實務的現場,校長可能不會直接拒絕這個孩子,可是會藉著家長會出面表示不希望這個孩子進到學校。所以像這樣來自家長的阻撓,我覺得教育部也要去思考,校長是一個因素,家長也是一個因素。

再者,專家學者們也給了一個很好的意見,就是不要只給處罰,不要只要求校長,我們能否用鼓勵、獎勵的方式。例如我們知道這個學校有一些司法轉向的少年們,我們能不能多給一些補助,多一些輔導人力?誠如剛剛部長所講的,這部分必需有制度性、整體性的思考。我們能否從這兩個方向,一個就是不得拒絕,如果拒絕應該有什麼樣的處置;反之如果有很願意幫忙的學校,我們也給他多一點補助跟鼓勵。這部分的兩個意見提供給部長參考。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

李委員麗芬:在昨天公聽會上大家提到一個「群育學校」的概念,也就是中介學校。不曉得部長是否知道香港有所謂的「群育學校」?

潘部長文忠:我聽過,但沒有實際上的瞭解。

李委員麗芬:我向部長說明一下。香港的「群育學校」是針對情緒、行為問題的兒少而設的,目前有7所,5所給男孩、5所給女孩,女校與男校是不一樣的。因為有讀書的問題,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日間學位,即平常的課業;如果因家庭的關係而無法返家的話,也提供院舍服務讓學生住在學校;另外,顧慮到這些問題孩子的父母白天在工作,沒辦法照顧他們,可是晚上可以返家,便提供課後服務,讓他們待到回家吃晚餐的時間;再來,還提供一些短期的適應課程,不需要持續一個學期或一年。本席當場聽到很多法官、老師、NGO都表示非常肯定這個做法。

我也瞭解教育部國教署在102年曾去考察,國教署的同仁在昨天的會議中也表示再過沒多久又要去考察;本席在此向部長具體建議不要一直停留在考察,因為102年已經考察瞭解過狀況,而現在已是106年了。特殊的孩子如果沒辦法一下子進到一般學校,有沒有中介學校讓他們先適應,再讓他們進到一般學校。希望部長在這次考察後半年內能提出臺灣設置群育學校的可行性評估。

潘部長文忠:委員的提議,國教署會持續進行。目前我們在台北有幾個區域有類似屬性的機構,就如委員講的不一定是單一的,這樣的學校其實是有設立的。

李委員麗芬:我們有中途學校。

潘部長文忠:對,我以前在新北市服務時也設置過,至於需求內容或校數能否進一步擴充,我想整個評估過後會再提出。

李委員麗芬:我知道,我們確實有中途學校的經驗了。

潘部長文忠:對,就我瞭解有4到5所。

李委員麗芬:目前有4所?

潘部長文忠:包含台中也有新增學校。

李委員麗芬:只是類型不太一樣……

潘部長文忠:對。

李委員麗芬:現在並沒有涵蓋到這類的孩子,所以我們可以很謹慎地考慮是否有這種可行性。

潘部長文忠:好。

李委員麗芬:接下來請部長看這張圖,不曉得部長有沒有聽過這首歌?它去年非常紅,名為《台北直直撞》。為什麼要提到這首歌呢?因為這首歌的MV與教育部有關係,你看到這個名字有沒有覺得與教育部有關係?

潘部長文忠:請委員指教。

李委員麗芬:此首的MV導演是許智彥,他是教育部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培訓出來的人才,部長應該知道這個計畫吧?你們4月在華山文創園區就這部分有一項「華山論劍」成果展。

潘部長文忠:是,我跟幾位參與的學生對談過。

李委員麗芬:我非常肯定這個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因為這計畫已經推行10年了,每年都有20位……

潘部長文忠:過去10年大概有199位學生出國。

李委員麗芬:他們的表現不只有這部MV的導演,還包括海報,這是日本動畫《亞人》的海報,其中一位工作人員楊舒涵也是我們培訓出來的人才。

潘部長文忠:對,他這次有回來。

李委員麗芬:他們培訓完後有的在很棒的跨國公司或臺灣很好的公司任職,甚至有些已在學校任教。我只是想提醒部長,有這麼好的方案,但知道的人好像不多,所以一定要好好的宣傳,善用培訓完的人才,如何使他們更為人所知、也為各個不同的單位所用,這些人才我們都可以推薦給政府相關單位。

潘部長文忠:是。上次與學生對談後,我有非常深刻的體驗跟想法,也做內部的討論及要求。我覺得每位同學都是非常好的故事,他們的現身說法對年輕同儕有很大的激勵,因為他們當時也不知道自己可不可以跨出去,但出去一年後,未來的人生有很大的不同,這些年輕人除了當兵、就學外,幾乎百分之百都就業了,而且不只在國內。像舒涵是待在日本滿大的動漫公司,所以我會用這樣的方式,希望由年輕人告訴年輕人,其實有很多機會可以自己把握,我也會朝這個方向讓他們分享更多自己的努力。

李委員麗芬:像這種培育人才的方式是非常棒的,因為他們可以去海外吸取最新的知識與經驗,我建議教育部,要怎樣擴大到不同領域,這是教育部可以繼續思考、推廣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李委員麗芬: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兩位。何委員欣純發言完畢後,休息5分鐘。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三個問題想和潘部長討論,一是教育部編列為終身教育類別的社大,二是偏鄉教育,三是農業技職體系。本席為什麼要這樣講呢?我在念博士班的時候曾在社大教過書,當時我的教學偏向通識教育,例如社會發展、臺灣歷史變遷等。我注意到這幾年教育部仍然透過各縣市政府給予社大很大的支持,而社大的經營往往需要參與的學員繳學費,很多學員在繳學費時想的是要學習新的技藝、語言,你看右邊的這張表格,不管是花藝、舞蹈、英文、歌曲,各式各樣的課程都有,但我覺得缺了人文、社會、歷史的課程,換句話說,就是缺了大學應該要設定的通識教育。無論是自然、人文、生態、科技,我都完全贊成,但如果要讓各社大使用他們的經費,或是讓學員報名繳費,往往報名的人數不多,可能只有三、四個人或五、六個人,而開不成班。

我建議教育部在編列終身教育的項目時,應支持社大辦理人文素養課程,亦即每個社大在教育部的經費支持之下,可以開辦適當而相關的通識課程,如此才能達到設立社大的目標,其目標是希望成人之後還可以吸收新知、工藝,更重要的是促進討論而瞭解社會,讓社會變得更好。

所以我想請教部長,關於使用終身教育的相關經費來支持社大辦理通識教育、人文、科技、自然生態等課程,你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切,教育部正研擬社區大學的專法。

蔡委員培慧:正在擬定當中?

潘部長文忠:對,希望社大未來可以發展得更永續。關於剛才委員提及的問題,基本上社大的課程希望由社大規劃,不過委員也提醒了一個部分,教育部確實有相關的資源挹注。對於社大可以扮演的更多,但是在社大開課、招生上可能比較不容易的部分,我想我們可以在政策和資源應用上引導,因為社大有一個很大的功能就是有關公民參與的課程,而這些課程未必是學員會……

蔡委員培慧:他們可能想上課,但是他們未必想要去繳那3,000元學費。

潘部長文忠:是,我理解,所以我說這有一點像現在一般大學瀕臨比較不足、但是比較重要的科系,我們也會有這方面特定的概念來支援,我想這應該是一致性的,我會請終身司特別關注這部分。

蔡委員培慧:好,謝謝部長。另外,本席要進入第二問題──偏鄉問題的討論,我常開玩笑說自己是隔代教養,當然那是臺灣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村因為生計不足,所以有非常多父母需要到都市打拚,這件事情仍然存在;換言之,現在仍然有很多孩子是在偏鄉教育,隔代教養,可是我們所看到的隔代教養往往是他們比較困苦的部分。我必須說,隔代教養代表的也是鄉村對整個都市發展的支持,因為很多人在都市工作,卻未必能有足夠的收入可以去托育,所以他就必須把孩子放在農村或原住民部落讓長輩照顧,我覺得這是無奈,但也是事實。我注意到其中最重要的陪伴及支持,我也注意到教育部往往在意的是學校的課輔,這個當然很重要,能讓他們在學識的學習上達到一定的標準,可是教育部的課輔太偏重智育,忽略了體育、音樂、美術或地方工藝。亦即我注意到現在有很多人在做偏鄉教育學習,他們會給予孩子有關技藝的學習,不論是木雕或地方工藝,這部分我也希望部長能顧及,要怎麼給予他們生活及心理上的陪伴、支持,怎麼在課輔層面突破智育的層次,廣泛及於食育、教育、美育、音樂等方面都給予支持,請問您的看法如何?

潘部長文忠:是,謹向委員說明,現在對於兒童課後輔導有幾個措施,一個是夜光天使,另一個是真正的課後照顧,再一個則是比較屬於課業補救教學的面向。基本上,夜光天使及課後照顧比較多元,因為這些措施也會在偏鄉學校進行,教育部在這部分也有相關的資源去做挹注。關於委員所提希望在幾個措施裡面,對於在他們的生活技能,尤其是體能活動,這都是在課後照顧措施中比較強調的,我想這部分……

蔡委員培慧:因為我走過非常多地方,如花蓮、臺東、南投、嘉義、苗栗,其實現在有很多,例如南投就有一位村長,他家是種花的,他拿出自己盈餘的一部分提供餐費,找社區媽媽來教孩子技術、陪他們寫功課,這些社區媽媽在功課的教育上可能沒有很大的能力,但是我覺得那個陪伴和支持很重要。我倒不是說你們沒在做,我的意思是你們恐怕要花一點時間去看各地已經在做的,然後給予真正的支持。說實話,如果今天他要拿剩下的營養午餐回去當晚餐,而另外一個是一間書屋或教室,晚上有社區媽媽做家庭料理讓他吃晚餐,那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感受。我希望部長在這方面花一點時間,去了解現在基層與偏鄉運作的型態。

潘部長文忠:好。我想向委員報告,委員所關心的執行面向目前是有的,但是對於執行落實面,我們會再實地去做更多了解與提醒,因為這些資源確實都到位了,但是執行上儘量不要太單元化,因為有時候偏鄉的老師或相關人員會想要輔導他們先把家庭作業寫完,因為覺得他們回家之後,爸爸、媽媽或阿公、阿嬤也不能幫忙,但是我們希望不要太窄化,因為這個空間本來就夠,只是不要只執行課業部分而已。

蔡委員培慧:對,因為我覺得陪伴支持是給孩子最好的陪伴。

潘部長文忠:是。

蔡委員培慧:最後要與你討論的是有關農業技職公費生。我知道你們之前就有想要做實踐教育或大學的社會責任,我覺得產學合作太偏高等教育了,我覺得技職教育很需要,例如我常說的,南投的埔里農工或仁愛高農其實就可以結合當地茶的實踐,我相信桃園或其他地方也有農工,我覺得技職公費生不能只停留在大學階段,應該要從高職就開始,讓們在學習時可以學到技術,有一位前輩、師傅教他們,我覺得唯有如此,這部分才能創造新的就業場域及新的就業機會。

這部分今天未必能好好討論,我甚至覺得可以開公聽會,把虎尾科大與北港農工做的經驗拿出來,找你與農委會等相關主管部門好好來做,因為我覺得如果讓孩子只停留在「我要念大學、我要念書」而不是學習技藝這樣的思維,真的會影響他們未來的就業機會與選擇。

潘部長文忠:是,我向委員報告,我們目前的規劃除了原來的高教、亦即科大這部分有再擴充農業公費人數以外,學校也有擴充,新的學年度大概達到150多位,目前在在技高這部分……

蔡委員培慧:150多位太少了!

潘部長文忠:對,技高這部分我們有與農委會合作,他也許不叫做公費生,因為高、中職本來就免學費了,農委會有一些獎勵措施,我們預計大概會有200位,因才是開始試辦,就如委員方才所說的,希望能再往下延展對農業人才的培育。目前這些在新的學年度中兩個部會已經合作,會來擴充。關於委員提到如果透過研討,有更多好的合作機制模式,假如委員邀請,相關部門會一起來集思廣益。

蔡委員培慧:你們也許不知道,其實有非常多,像現任農委會主委當時在嘉農也做公費。我相信教育才能創造更好的未來,所以這些事要拜託部長費心努力。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的,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進入質詢之前,我要請教部長,本席星期一才關心520國中會考當天會碰到反年改的陳抗活動,今天報紙報導教育部好像決定要更改試場。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昨天有邀集相關部門,包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一起會商,覺得為了不讓學生提心吊膽,最好把這兩個考場……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會受到干擾。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兩個考場中只要有任何一位考生無法進到考場,都很難對他對做任何補救。

何委員欣純:對。其實變更考場是一個很困難的決定。

潘部長文忠:非常為難,但是不得不。

何委員欣純:這是兩難,但是不得不,這是為了考生、為了家長,我只是要提醒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相關單位,要把配套做好,務必要通知這兩個考場的每一位考生,一個都不能疏漏,所有環節都要好好處理,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用最嚴謹的方式處理,每一位考生真的都不能被影響到。

何委員欣純:對,每一位考生都不能被影響到,拜託!

潘部長文忠:好,我們會來做。

何委員欣純:接著就教部長,不知道你是否曾經收到這個訊息?我在我的Line群組收到一則訊息,現在網路上有一個奇怪的免費試讀招生廣告,招生訊息叫做「聯考中國」,宣傳7月15日至8月15日一個月免費大陸試讀,只付機票費及吃住,誰家小孩想到中國大陸讀書,有一個服務處可以去了解,後面括號註明「兩岸教育協會」,這個廣告的網站還有影片叫做「使用者見證」,內容是說去中國念書多好、在那裡生活多好等等。基本上,仲介到中國留學我們支持,支持孩子或家長的決定,但是依現行法令規定,這樣合法嗎?

潘部長文忠:有關兩岸學生的學術交流及就學等等,我們本來就是支持也開放;但目前我們在整個政策上,並沒有開放大陸地區的機構從事在台招生或居間仲介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請看下一張,部長說目前沒有開放,可是網路上廣告很多,合法的留學代辦公司在廣告裡面也有告訴大家,它可以代辦到中國留學。其實包括剛才提到的「聯考中國華僑港澳台聯考培訓學校」,我們從它的地址去連結經濟部營業登記的地址,結果發現兩個地址一樣,但它的營業名稱竟然是工程有限公司,可見營登項目跟實際不符,這是明顯違法的。

請看下一張,部長剛才說目前政策沒有開放,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可居間介紹及辦理招生事宜,而且第八十二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所以我們目前尚未開放,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

何委員欣純:那對於坊間、網路上諸多這類廣告及這類代辦公司,教育部的態度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因為政策確實沒有開放,所以教育部也沒有依據第二十三條訂定相關辦法。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還沒有……

潘部長文忠:因為政策並沒有開放,所以目前涉及這類行為者,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相關罰則如同委員所言,第八十二條對於這部分就有刑事或處罰的規定。

何委員欣純:最近幾年來,針對這類事件有偵辦過嗎?

潘部長文忠:按照同仁提供給我的訊息……

何委員欣純:我也是催了很久,教育部才給我……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類行為涉及違法,所以不論是民眾檢舉或是我們公開蒐集到的,都會送請相關司法單位去做處理。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不要把話講得這麼滿,請你看一下數字,是教育部主動蒐集資料送的嗎?不是吧?

潘部長文忠:有些是來自檢舉啦!

何委員欣純:我告訴你,104年0件、105年3件、106年1件,而且都是因為檢舉,並不是教育部自行上網或在公開資訊裡面蒐集資料而主動移送司法單位的,有哪一件是這樣?

潘部長文忠:也有很多來自檢舉,我們才知道這個事情……

何委員欣純:你們都是經由檢舉之後才辦理的嘛!

請看下一張,這是一個位在廣州的留學社,台灣辦事處設在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請看下一張,這是合法的留學代辦公司,但它項下也在幫中國招生,而且是招攬台灣的孩子去參加中國的聯考。部長,我們自己現在就因少子化,教育機構已經愈來愈焦慮生源不足;當然,我們要正面的去跟其他學校競爭,但在目前政策沒有開放的情況下,教育部難道不能有所作為嗎?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提醒,這個數字跟實際進行中的部分,確實有落差,所以我會請同仁主動蒐集相關資訊……

何委員欣純:我舉出這些例子是要提醒部長:第一,雖然目前因為政策尚未開放,所以你們沒有訂定管理辦法,但在實務面上,確實有這麼多公司在代辦及仲介學生到中國唸書,對此你們要如何因應及管理?本席之所以要求你們管理,是因為這涉及學生權益的保障,如果我們台灣的孩子到中國之後發生什麼問題那要怎麼辦?好比他到了中國,除了要繳學費之外,還要住在那裡,而且是由對方安排住宿,在此情形下,我們有沒有辦法保障他的人身安全?如果發生問題,他要怎麼申訴?目前並沒有任何申訴管道嘛!對不對?前一陣子發生的李明哲事件,讓我想到我們的孩子在台灣已經習慣自由民主社會,也充分享有言論自由,他在中國若因不小心發表什麼言論而被帶走不見了,那要怎麼辦?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提醒……

何委員欣純:這個事涉人身安全啊!

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的前提是我們的政策並未開放,所以無法支持這種仲介;其實目前兩岸招生也有相關正式的兩個中心在做處理,因此,只要涉及這種居間仲介的行為,就是違法,教育部會積極查辦。至於學生到了大陸之後,如何就其權益申訴的部分,我們也會建立管道,但前提還是不同意有仲介居間,我想這要分開來做因應。

何委員欣純:當然啊!現在政策上是不允許仲介的,但既然在實務面上,還是有那麼多人居間仲介,那麼教育部就要設法處理。針對這點,希望部長在短期內給我一份報告,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

何委員欣純:第二,教育部要盤點究竟有多少台灣學生透過正常管道到中國唸書,好比你說有學校跟學校之間的學術交流……

潘部長文忠:對,除了學校跟學校之間,還有正式的兩個中心……

何委員欣純:這是正常的,我們也都尊重;但是有哪些是透過私人代辦機構或私人仲介而過去中國唸書,甚至是在準備中國的聯考?類似這種情形,就是教育部無法掌握的黑數,所以你們要積極去面對並做盤點。

第三,雖說現在政策不允許,但如果我們能夠掌握這些學生是透過個人仲介或私人公司仲介而到中國唸書,那麼當他發生相關權益或安全問題時,申訴管道在哪裡?我們國家、政府,尤其是教育部可以幫忙到什麼程度?我想針對這點,教育部也要跟陸委會進行跨部會協商,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提醒,有關查處、管理仲介的部分,我們會更加積極來做處置;至於我們到大陸就讀的學生,因為本來就有台灣學生到大陸唸書的情形,所以我們會跟陸委會……

何委員欣純:我們尊重兩岸的教育及學術文化交流……

潘部長文忠:對於這些學生相關權益的維護,我們再跟陸委會研商,因為本來就有台灣學生在大陸,那他們在學校裡面……

何委員欣純:可是他們是透過私人代辦公司安排住宿……

潘部長文忠:對,我是說學生實質可能還是到學校的這部分,我們會跟陸委會……

何委員欣純:我提醒你們要掌握啦!

潘部長文忠:是。

何委員欣純:如果像你講的,只是學校對學校或是中心對中心,那都是有數據可以掌握的;但我現在擔心的是透過私人仲介或私人留學代辦公司過去的這些孩子,他剛到時,可能還沒正式進入中國的學校,而有一段適應期或免費試讀之類的過程,但這段時間並不受任何法規的保護,所以我要提醒教育部,這部分很重要,請在1個月內給我相關報告,說明你們未來要如何因應及處置,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是,我們再跟陸委會討論,時間上也會儘量來掌握,謝謝。

何委員欣純:好,謝謝。

主席:報告各位,9樓那邊已經打起來了,有人受傷、有人桌子被砸了!雖然我們教文是一片淨土,但是因為很多委員要上去支援,而本席也因為跛腳只能坐在這裡,所以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是處理教育部預算凍結案,但本席首先要感謝部長及教育部同仁,因為從部長上任以來,本席針對原住民1.9%的教育預算及相關政策跟你做了非常多的對話,教育部也慢慢在修正及落實;尤其我要感謝105年7月28日教育部終於提出原住民教育經費編列原則及協商機制,也就是說,對於原住民1.9%的教育預算,教育部跟原民會如何分工,已經規定得非常清楚。部長應該知道吧?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

高委員金素梅:其實我在今天質詢之前,也通報了我們原住民幾位校長跟老師,他們現在都在收看;可是對於這個編列原則跟協商機制,他們可能不太了解,所以我要花點時間在這裡做個說明。

有關經費的編列方式,是按照原教法第四條,而經費的編列原則,則是按照原教法第九條,所以以下就是我們說的專款辦理的定義,包括幾個部分:第一,提供原住民學生及成人在一般教育上積極輔助的措施,在這個大項裡面分有4小項,包括第1,直接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就學、公費留學所需經費;第2,對原住民族學生、師資、成人給予補助或辦理活動計畫的經費;第3,對原住民族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機關(構)及團體等原住民族學生達一定比例的學校,給予補助或辦理活動的計畫經費。針對前面兩小項,本席並無意見,但有關第3項,本席有個意見,希望你們修正,因為什麼叫做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以前你們一直沒有定義,只有說學生數在100個人以上就屬於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殊不知這會出現幾個問題,好比原住民族地區學校,只要人數無法達到這個標準,就無法獲得這個補助,因此,我建議你們應該優先以原住民族地區學校為主。那什麼叫做原住民族地區學校呢?其實原民會已清楚公告,所謂原住民族地區是屬於55個原住民的鄉鎮。部長應該知道吧?

潘部長文忠:是。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我認為這項補助第一優先的就是這55個鄉鎮的原住民學校,緊接著下來才是你們講的學生數達到100個人以上的重點學校。其實我要提醒部長,這100個人以上的學生數,也不能籠統定義,否則大家都可以拿到這個資源。依本席之見,應該先把學校分為300個人以上、200個人以上、100個人以上及50個人以上,然後在這個範圍裡面去分配預算比例,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部長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提醒。其實國教署邱署長之前也請教過委員,所以目前正在做比較細緻的優先及分級的規劃,預計1個月之內就可以提出相關草案,到時我們再就教委員。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部長也同意本席所說的比例原則及優先次序,並且會在1個月之內,責成邱署長召開一些會議,然後把這些訂下來,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

第4,其他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措施。你們說這在範圍上及補助額度上,優於非原住民族或專為原住民辦理的一般教育。針對這點,在我要求下,教育部同仁很辛苦的給我一張教育部106年原住民族預算經費的其他編列部分,經過爬梳之後,本席希望部長能夠把我們真正需要的東西放進去,而不是說我們有了這個預算科目,每一個有關教育部的項目,你就分給我們很少。舉例來說,這張是我辦公室助理自己很辛苦耙梳出來的,結果顯示106年原住民預算沒有符合預算法編列的部分包括幾項,其中之一就是國教署國中小組針對5歲原住民族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就學補助,總共編列了1億0,800萬元;但據本席了解,不是只有原住民的5歲幼童有受到這項補助,而是只要符合中華民國身分的孩子,5歲都有這個補助。其實針對這部分,監察院曾經行文給原民會及教育部,糾舉這部分並不屬於原住民族的教育經費,所以本席希望部長及下午要跟本席開會的教育部單位同仁不要再堅持。我要再次強調,獲得這項補助的5歲幼童,不是只有原住民,如果只有原住民,那我同意放在這裡編列,可是事實並非如此,而是所有中華民國的5歲小孩都有受到補助,所以等於是說我們被吃掉了1億0,800萬元,希望部長及下午要開會的教育部單位同仁,能夠允許我把它拿掉,因為這不是只有高金素梅有意見,連監察院、審計部也糾舉你們!

再者,你們在推動原住民教育這部分,編列了1億6,080萬元,除此之外,還有發展特色學校1,200萬元;推展原住民族技職教育3,295萬元;發展原住民族技職教育2,083萬元;國中職藝能班外聘教師鐘點費、開辦費及教學設備777萬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學輔導1,002萬元;偏鄉數位應用推廣計畫1,000萬元;提升國中小英文教學成效270萬元。諸如此類,我幫你們羅列出來,總共經費達到4億多元,可是我們看不到裡面的成效,也看不到裡面的執行內容。我要講的重點是,在1.9%的原住民教育預算中,看起來教育部是編列34億4,167萬元,可是其中卻有4億多元的經費,讓我們覺得很奇怪。因此,本席下午要針對這部分就教部長所率領的幾個單位,包括國教署、資科司、及終身教育司等;當然,這些單位可以編列這些預算,但必須要做檢討,不能像散彈打鳥一樣,因為錢就是這麼多,你們要設法讓它應用在對的政策上,然後預算集中來真正落實,如果這樣,相信可以嘉惠許多地方,因為原住民地區其實可以分成兩部分,一個是原鄉部落,另一個是都會,在原鄉跟在都會的作法一定是不一樣的,所以只要遵循這個原則,你們的編列費用跟協商機制就出來了。

另外,我要請部長看一下有關經費編列的期程及分工。你們規定的第一項是每年3到4月,教育部跟原民會都會進行前一年度原住民教育業務檢討,對此本席很同意,但我希望這個檢討會議,能夠邀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委員會一同加入,因為現在這個委員會已經成立了,成員幾乎都來自原住民學者以及地方一些關心教育的人,所以既然你們有這樣的教育經費編列的期程、分工及業務檢討,這些人應該也要加入,我認為這是非常需要的。還有,你們規定「由綜規司會同原民會視需要召開原住民族教育工作小組會議」,我認為「視需要」這3個字必須拿掉,應該修正為:「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必須會同原民會召開原住民族教育工作小組會議,進行相關業務檢討或協調。」也就是說,我認為不是「視需要」,而是「必須要」,所以請部長容許我改掉這幾個字。

你們規定的第二項是「各業務單位依前面編列經費原則及業務檢討情形籌編下一年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概算」。剛才我說了,對於第一項,本席認為應該要加入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委員會,並且要把「視需要」這3個字拿掉;至於第二項,就是每年5到6月,教育部跟原民會要彙整下一年度的原住民教育經費,對於這部分,我認為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委員會也應該加進來,因為你們的第三項是7到8月,才有這些工作小組進來,我想這樣是來不及的,畢竟7到8月,已經算是你們都同意了,然後才讓這些工作小組進來,請問他們能夠改變什麼?能夠檢討什麼?所以我認為在第一階段,你們就必須讓這些工作小組進來,這樣才能檢討上一年度到底做得好不好,如果不好,就滾動式的來做修正,或者是由原民會跟教育部來討論原住民的民族教育應該往什麼方向走,然後再來編列預算。部長是否認同我的說法?

潘部長文忠:是,其實從去年五二○開始,我們逐步的跟委員共同會商之後,已經讓原住民族教育的計畫及經費編列更為聚焦;至於這些編列原則,包括委員剛才提到的文字修正,因為教育部跟原民會真的是以這樣的機制來進行,所以對於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委員會在哪個階段加入,我們是同意擴大,畢竟這些經費的編列,就是希望能夠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的實質效益。還有,委員提到編列的內涵,這部分是否下午再請同仁跟委員討論?因為我們內部有做過一些討論,到時也會以這樣的方式來跟委員進一步研商。

高委員金素梅:好,我們今天辛苦一段時間之後,如果能夠建立這個制度,相信未來對於建構原住民的民族教育,教育部跟原民會必能攜手往前邁進。不過,我要再次提醒部長,在106年的預算裡面,教育部有34億4,167萬元是放在原住民政策或是原住民孩子身上,而原民會也有12億7,821萬元,加總起來就是有40多億元可供建構原住民的民族教育,如果我們可以把每筆預算、每個政策都好好落實,那麼我相信這部分很快就能上軌道,所以請部長加油,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

高委員金素梅:希望下午的會議,我們可以進行得很順利,謝謝。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藝術是無價的,而對於公共藝術的審美觀,其實也是見仁見智;不過,現在各個校院裡面,充斥著各種不同的公共藝術,這些公共藝術到底代表什麼意義呢?有些學生可能覺得很好,有些則是會問:「這個到底是要做什麼?」現在我們就看一下投影片。

請看第一張,這是什麼意思?部長知道嗎?你可以猜一下。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屬於比較意象的造型。

許委員智傑:你看得出來這是什麼嗎?

潘部長文忠:好像有書的義涵。

許委員智傑:這是高雄大學圖書館前面所放的名稱為「書香」的公共藝術,看起來很不錯。

請看下一張,部長知道這是什麼嗎?

潘部長文忠:請委員指教。

許委員智傑:這叫做「燕飛卓越」,但我看不出來燕子在哪裡?又是怎麼飛的?這是高應大創校50週年紀念,造型純屬意象;不過,解說牌清楚的寫著「弘毅精勤」4個字,只是看起來不怎麼漂亮。

請看下一張,部長看得出來這是什麼嗎?

潘部長文忠:應該是鯉魚之類的造型。

許委員智傑:這是一條金魚,這條金魚到底在幹嘛?部長知道這條魚放置在哪裡?

潘部長文忠:請委員指教。

許委員智傑:這是臺北大學文學院名為「鳶飛金魚跳」的公共藝術,坦白說,這我也看不懂。許多學生都在臆測,這座「鳶飛金魚跳」的公共藝術放置臺北大學文學院前,是在諷刺他們的記憶力比較差嗎?部長可知魚的記憶力有多長嗎?有人說魚的記憶力只有7秒,不過我認為這是錯誤的,但這表示魚的記憶力很短、不太長。這座名為「鳶飛金魚跳」的公共藝術放置在臺北大學文學院前,學生看到這條魚感到有點突兀。部長可知這條名為「鳶飛金魚跳」花了多少錢?90萬元。我們公家的錢竟是這樣花的?部長在面對全國學校的公共藝術,教育部有何意見?

潘部長文忠:報告委員,目前各學校公共藝術是依照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及相關條例執行,確實會經過非常嚴謹的過程。當時我在臺中市服務時也瞭解到,凡屬於縣轄、市轄的公共藝術,從設計構想書至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通過,這些公共藝術品都必須經過相關機制進行審議與設置。

許委員智傑:我希望部長知道,到底學校在經費上要如何處理,這部分教育部應有所主張。依照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這個問題很嚴重,假如這棟建築物造價1,000萬元,其百分之一經費就是10萬元,至少要有10萬元以上的公共藝術;假如這棟建築物造價1億元,至少要有100萬元以上的公共藝術,否則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本席認為這樣的法律顯然有問題。如今公共藝術無非是在襯托出建築物美觀,抑或是具體表達意識形態的價值,或許在這所學校內的某個地方設有公共藝術品,如果這是根據學校整體環境規劃而設置一些公共藝術品,這也OK,但這等於是硬性規定;換言之,各校每興建一棟建築物就要設置一座公共藝術品,還要配合整體環境的配置,並不見得每座建築物都有此需要的話,學校是不是一定要放置這些公共藝術品?

潘部長文忠:因為文化藝術獎助與公共藝術設置確實有其必要性,當然,這要由文化主管機關制定,但是,這些公共藝術品的設置確實又回歸地方政府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審議,所以我想對於這項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規範,也許教育部可商請文化部對此重新討論。

許委員智傑:本席以紐約市公共藝術協會認為公共藝術要具有高度的審美水準、規模、與公眾的關係三要素,以上提供部長參考。這個問題與文化部有關,我們事後再進行修法,但是,希望教育部也能夠主動關心此事。這還牽涉到一個問題,對於好的藝術品當然具有鼓勵作用,但若未設置公共藝術品,學校又會遭受處罰,這既是濫竽充數,又是浪費公帑。公家的錢竟然這樣花,我們看了實在很捨不得。如同方才我所述放置臺北大學文學院前「鳶飛金魚跳」的公共藝術,名稱很拗口,我聽說臺北大學還有校樹、校花及校鳥,而「校鳥」就是指「鳶飛金魚跳」中的「鳶」,我實在看不出「鳶飛金魚跳」中有「鳶」,學生們還稱「鳶」為校鳥,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與各大學溝通,公家的錢不要亂花。

潘部長文忠:是的。

許委員智傑:此外,在監獄受刑人可以上課取得學位,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對,以前有設置明德班。

許委員智傑:現在還有沒有開設明德班?

潘部長文忠:應該還有。

許委員智傑:部長連這個問題都不知道嗎?

潘部長文忠:許委員垂詢現在有沒有持續開設明德班,事實上,目前尚有此一機制。

許委員智傑:現今監獄針對高中以下學歷者都有與補校合作開班,他們可以在學校上課以取得學歷。

潘部長文忠:是的。

許委員智傑:本席提供巴德監獄進修計畫的成果,根據美國官方2014年的統計,曾經入監的犯人,約有七成在3年內會再度因案遭逮捕,而5年內則有高達77%會再度遭到逮捕,回籠率超過50%。而根據巴德學院追蹤學生的統計,在巴德學院受過教育的學生,再犯回籠率只有不到2%,遠低於美國平均值。本席看到這項數據感到滿有興趣的是,現今臺灣面臨少子化,許多大學紛紛退場,在粥多僧少的情況之下,我們能否開放監獄受刑人有機會接受大學教育?事實上,臺灣的大學太多並非臺灣之福。我們一再強調,部長要思考如何真正落實臺灣的教育改革,誠如我提到大學應減課、多元入學及專題研究等問題,不知部長有沒有思考本席的提問?針對監獄受刑人的部分,教育部有沒有多提供他們進修大學的機會?

潘部長文忠:報告委員,目前空大已經與監獄設有合作機制,而且受刑人進修空大也可以取得學位,至於能否開放受刑人至其他大學進修的部分,教育部會再行研處。無論在青少年階段,或是方才委員建議擴充高等教育的部分,倘若能夠提供有意願接受教育者,我想這對當事者的引導都是比較正向。

許委員智傑:本席要告訴部長一場很特別的辯論賽,這場辯論賽在2015年舉辦,由哈佛大學代表隊(照片右邊穿著黑西裝者)對上巴德學院代表隊,但特別的是,巴德學院代表是由受刑人組成,這場辯論比賽的結果由巴德學院代表隊獲得勝利。我想這是一個很特別的觀念,如果受刑人能夠在監獄裡上大學,並取得學位,不但可以獲得自我肯定、增加自信,甚至他們出獄之後進入社會還可擁有一技之長。坦白說,出獄的更生人常常找不到工作,甚至遭人排斥,不知自己該何去何從,最後他們又無法生活,後來才會重蹈覆轍。如果受刑人在獄中能夠學習知識,進而改變人品,將來他們出社會之後才能夠完全的獨立自主,也才能有所發展。因此,本席認為受刑人接受教育實屬重要,不要等到出獄之後,才想要他們有可教化的機會,屆有社會大眾對此具有很大的爭議性。以前這項工作都是由法務部執行,教育部有沒有機會主動完成這項偉大且艱鉅的任務,俾利受刑人在監獄中脫胎換骨。

潘部長文忠:謝謝許委員的提議。除了現行空大與監獄合作之外,教育部會與法務部研商,他們當然有獄政相關規範,確實可以朝著在獄中開設專班,讓有意願的受刑人除了在獄中可接受教育之外,也可獲得一技之長,我們會積極研處。

許委員智傑:我向部長提出的問題都很溫和,我們希望能夠看到成果。如同我方才提到大學減課、多元入學、專題研究等部分,我不知道教育部對此做過多少的努力,每次本席對教育部都循循善誘,但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展現成果。不知這還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讓我看到成果?

潘部長文忠:委員,因為這事涉與法務部的業務,所以請委員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處理。至於委員所提議的部分,包括技職達人的部分,我們也都積極辦理,我想這對於整體教育都有相當的正向發展,因此,教育部也會積極實現。

許委員智傑:我們希望能夠儘快看到成果,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向部長拜託的第一件事情是,明天教育部將舉辦22縣市教師介聘作業協調會議,最近有些老師因婚姻、子女教育或長輩需要照顧等等家庭因素,過去有一些特例可以透過教師介聘作業,而有一些特殊的規定,但在今年已刪除相關規定,有許多位老師希望維持原有的但書,他們希望明天在22縣市召開教師介聘作業協調會議時,部長能否繼續讓這些有家庭因素的教師可以如願以償?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今年由嘉義縣主辦教師介聘作業協調會議,之前也有一些教師提出相關的建議,所以我們蒐集相關意見,也請嘉義縣邀集各縣市政府,針對原本教師介聘作業但書部分再行審酌。在此前提之下,他們希望有比較長的服務時間,但有一個特殊條件的部分能予以補強。

陳委員學聖:部長,因為2年前由本席召開協調會,所以我有責任承續相關規定,希望明天開會時能夠讓大家都有滿意的結果。

第二件事情,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中有臺灣連結計畫。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是的。

陳委員學聖:本席支持透過與東南亞學校高等教育、博物館科普的往來,以及體育賽事的往來,但我認為教育部是不是都沒有準備好?舉例而言,最近我們有一筆1億6,200萬元的臺灣連結計畫,主要在連結臺灣與東南亞的高等教育合作;換言之,東南亞大學願意接受臺灣的大學合作的臺灣連結計畫,部長可知這項計畫於何時提出?

潘部長文忠:根據本部同仁的告知,這項計畫在3月份提出。

陳委員學聖:這筆高達1億6,200萬元的臺灣連結計畫,在3月27日由教育部公告,部長可知何時截止教師提出申請計畫?

潘部長文忠:我想委員垂詢這筆1億6,200萬元的臺灣連結計畫,其實這包含國際司與高教司的部分,分屬兩項不同的計畫。

陳委員學聖:本席要提醒部長,這筆高達1億6,200萬元的臺灣連結計畫,主要落實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在3月27日由教育部公告這筆高達1億6,200萬元的臺灣連結計畫中,你們要求學校何時截止教師提出申請?

潘部長文忠:高教司的截止日期在4月底。

陳委員學聖:事實上,並非如同部長所言是在4月底,而是在4月14日教師就要截止申請;學校則是在4月20日截止申請。部長,針對如此重要的計畫,單單國內大學與大學之間要結盟,都不可能在一個月之內完成,而我們與國外學校要進行結盟,竟然要在不到一個月的期限內就要提出計畫,這豈不是天方夜譚?

潘部長文忠:報告委員,由於本部國際司的規模比較小,而且相關經費大約為二千多萬元,方才委員提到時間表,因為以往國際司也建置一些基礎,我們希望在學校來做。此外,高教司的部分屬於比較新的點,所以這部分需要花費比較長的時間讓學校進行連結。

陳委員學聖:請教部長,從3月27日接獲教育部公告之後,有哪一所學校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內就可以完成計畫?事實上,即便你想要做,還要詢問對方是否願意,彼此再討論如何合作。部長,這筆錢花得會不會太草率一點?部長,這件事情不是只有我講,尤其有許多位老師與學校向本席反映,因為當教育部公告相關訊息時,有許多所學校願意提出申請,結果他們發現連寫計畫的時間都沒有,根本不知道自己該不該接下此項計畫?畢竟這不是靠單方的意思即可為之,它還需要與想合作的學校進行對談。部長,這項計畫讓我覺得,如果我們要給你這筆錢,我們實在給不太下去。

潘部長文忠:我再向委員補充報告的是,教育部將檢討如何在執行上會更細緻,目前學校要提出的是初步的構想書,事實上,構想書分為幾個段落,這次各校提出的只是簡單的計畫,只需表達他們與新南向若干國家的學校有合作的意願,並非立即就進入執行的階段。

陳委員學聖:這是部長講的,但你可知教育部是天威嗎?現今各校都嗷嗷待哺,一聽到教育部公告臺灣連結計畫,馬上就詢問老師到底與東南亞哪些國家有私人情誼或私人連結,並請老師儘速提出相關計畫。部長,教育部提出如此好的構想,我們也編列相關預算支應,結果你們執行到末端的時候,竟然是這樣的結果,因此本席請部長重新盤檢,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我瞭解。

陳委員學聖:我講的是實質面,你自己想想,教育部在3月27日公告,4月14日教師就要提出申請,4月20日教育部就截止受理各校申請。部長,這實在是天方夜譚,教育部應該好好的使用這筆錢。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針對各項執行的部分再進行檢討,但它也分為幾個階段,若各校確實有此需要,他們也應該向學校做詳細說明,以免他們誤解了。

陳委員學聖:本席要拜託部長,這些錢你們不亂花。

潘部長文忠:是的。謝謝。

陳委員學聖:再者,本席要替臺灣的中醫界請命,請問部長,臺灣有哪一所國立大學設有中醫系?

潘部長文忠:沒有。

陳委員學聖:為何臺灣的國立大學沒有設立中醫系?韓國都可以把中醫變成韓醫,韓國一部「大長今」連續劇就可以打垮中國千百年來的中醫,目前臺灣中醫尚具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因為大陸長期忽視中醫,雖然他們想要急起直追,但他們需要好的養成教育,臺灣在這方面領先,但過去我們都是讓私校在培養中醫師,甚至連西醫都排斥中醫,但現今中、西醫逐漸開始合作,包括教育部所屬的國立陽明大學附屬醫院也開放中、西醫合作,所以教育部有些事情應該走在前面,但為何在教育這一端,國立大學不能設置中醫系?本席曾經詢問中醫師公會,如果我們提出相關計畫,你們會不會擔心影響中醫師人才市場?這就會變成中醫的人數增加?結果他們的回答是:不會!如果國立大學能夠設置中醫系,這表示國家對中醫師養成的重視。請部長考慮看看,現今西醫已經開始招收公費生,他們也開始進行醫師養成教育,係因偏鄉缺乏公費醫師,所以當我們考慮在培養公費西醫時,雖然中醫師不需要公費生,但是它可以透過教育部允許一些學校,無論台大、國防、成大或陽明等醫學院,都可以承接相關任務。我不知部長能否在任內完成此項任務,這才是教育界的前瞻計畫,俾由國家來培植中醫師。請問部長是否願意做這樣的承諾,或做這樣的努力?

潘部長文忠:我相信委員也瞭解,放眼全世界,臺灣的醫療機構與醫療實屬高品質,也因為過往對於這些醫療機構與醫師人數,包括培養醫學院的醫學生都有嚴格的管理,這點大概委員也瞭解。目前委員提議的部分,教育部需要再跟醫療主管機關衛福部討論,包含公費生等問題都要由兩個部會討論,因為他們比較了解醫療市場的需求、需要的區域,中醫方面,他們的思考應該是同樣的想法,這部分我會和衛福部研商。

陳委員學聖:基本上,衛福部是以西醫掛帥,中醫為旁支,現在中醫師界願意共襄盛舉,如果部長能在任內促成,以後一定會在教育史、醫學史上留下好名聲,這點我先拜託部長。此外,我們還可以讓台灣小孩從小了解什麼叫做中藥,並在了解中藥的過程中認識植物,可惜的是,這次進行課綱調整時,竟然沒有把中醫納入傳統醫學養生之道!目前新北市、桃園都有辦小神農考試,讓孩子透過考試去認識植物、中藥,希望部長在課綱調整過程中能讓我們的小孩從小透過藥材、植物開始認識自然及流傳已久的中醫,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課綱的實質內容,委員可否提供給我參考?

陳委員學聖:好。

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正在審議,有些意見可以給他們參考。

陳委員學聖:從小養成,讓它變成台灣重要的教育力量,才是真正的前瞻。接下來我想跟部長談談我的感觸,前兩天你們發布一個訊息,苗栗的亞太可能要停招,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亞太技術學院有幾項需要改善,教育部請他們於3月底提出計畫,但是他們一直沒有提出。

陳委員學聖:部長,你知道亞太的前身是什麼嗎?

潘部長文忠:親民工專。

陳委員學聖:親民工專一度要倒閉,因為董事會透過工程把學校的財務掏空,你知道誰讓親民活下來嗎?是陳學聖。學校告訴我,只要廠商不要擠兌工程款,以親民收進來的學雜費,一定可以分期支付廠商,所以我在立法院開協調會,透過這個平台,讓親民活到現在,還讓它成為現在的亞太,我在一個學校瀕臨退場的時候救了它,今天教育部沒有做任何努力,突然要亞太自己改進,否則就停招,部長,不能用這種方式處理退場機制,如果這樣做,教育部就沒有盡到責任,連立法委員都能這樣救學校,何況教育部!以我當年救親民的案例,請部長不要讓像亞太這樣的學校瞬間退出,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是,但是學校也有自己的發展和主張,當初是董事會自己說一定會在什麼時間完成改善的,事關招生的核定,他們沒有在期限內提出……

陳委員學聖:請部長像我這樣努力就可以了。謝謝部長。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天教育部發布國中會考試場調換問題,基本上,你們的配套作業做得很好,你們透過學校系統通知1,664位在校生,並以雙掛號、電話通知49位個別報考者,另外,在學校附近準備了交通工具,就是不希望發生任何事,這49位你們都有找到電話連絡本人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考生報名的時候都會留下連絡電話、監護人姓名,資訊相當完整。

盧委員秀燕:你們有把握這49位都可以連絡上嗎?

潘部長文忠:我們可以掌握資訊,而且會以雙掛號、電話雙向連絡,他們一定會留下地址。

盧委員秀燕:只要你們確定可以就ok。

潘部長文忠:我們一定會做到最完整,每位考生的權益一定要被告知。

盧委員秀燕:一定要做到滴水不漏,基本上,你們的配套做得很成功,包括在現場準備交通工具,萬一有人糊裡糊塗跑錯考場,還可以緊急載運,基本上是ok的,我只是再提醒一下。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盧委員秀燕:主要問題在中央,其他縣市也會配合中央辦一些慶祝活動,你們已發函提醒各縣市政府注意,截至目前為止,有哪些縣市會發生困難?

潘部長文忠: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聽到其他區域有問題,因為全國民眾都知道,孩子讀了3年書,會考是一個很重要的考試,從過往的經驗,不管是工程或其他事情,通常大家都會採取最體恤的做法,讓孩子這兩天有一個寧靜的場所。

盧委員秀燕:但是很少碰到520。

潘部長文忠:每次都是5月的第3週舉辦,而且都會以六、日為主。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不過既然已經碰到了,其他縣市可能要再加強提醒,請各縣市政府注意這個問題。

潘部長文忠:是。

盧委員秀燕:現在所有運動中只有高爾夫球有娛樂稅,過去很多運動單項也要課娛樂稅,後來因運動不是娛樂而停課娛樂稅,只有高爾夫球仍然要課娛樂稅,因此高爾夫球選手和協會來跟本席陳情,為什麼其他運動都沒有娛樂稅,唯獨高爾夫球有?政府每年為此課到的娛樂稅只有三、四億元,金額很小,希望政府把高爾夫球活動正名為運動而非娛樂。我問過財政部,財政部表示要和能源稅配套,可是能源稅的課徵遙遙無期,把高爾夫球當做娛樂,是陷高爾夫球運動於不義。早期電影也有娛樂稅,對買票者而言,看電影的確是娛樂,所以要課娛樂稅;現在高爾夫球的娛樂稅,不是跟來運動的人課稅,而是跟經營球場的人或從事這項運動的人課稅,因為從事這項運動的人要借場地,借場地要付場地費,裡面就有娛樂稅,所以運動選手也會面臨付娛樂稅的問題,由此可見,課徵對象錯誤。上一屆我就提案要求取消高爾夫球的娛樂稅,可是財政部一點點稅都抓得很緊,教育部能不能到行政院會發聲,不要只針對高爾夫球課稅,否則,對從事高爾夫球活動的選手、高爾夫球活動很不公平。

潘部長文忠:稅賦主管機關可能有他們的考慮,委員的提議,我們會跟財政部會商。行政院成立的體發會是跨部會的,有很多體育界人士參與,我們會針對這個議題進一步交換意見。

盧委員秀燕:林署長,雖然你是新官上任,但我相信你對這個議題很熟悉,你贊不贊成取消高爾夫球的娛樂稅?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德福: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但是娛樂稅是地方稅。

盧委員秀燕:你是地方出身的,你會協調各縣市政府嗎?財政部也表示那是地方稅,中央不好意思拿掉。

林署長德福:對,把這個拿掉,還要再補一些給地方。

盧委員秀燕:地方政府能分到的金額,多則千萬元,少則幾百萬元而已,你可以去協調嗎?

林署長德福:我們會來努力。

盧委員秀燕:你是新官上任、重作馮婦,如果這件事情能做成,也是功德一件,不過做法要細膩,中央和地方要以夥伴關係處理,如果能做成,高爾夫球運動界一定會為你鼓掌,另外,現在有很多大型運動器材無法上火車,例如衝浪板等等,臺鐵當然有顧慮,如果大型器材都可以上火車,萬一以後大家搬家的時候把衣櫃等大型家具搬上火車,恐怕會造成困擾,所以他們會怕,我覺得教育部和體育署應該和臺鐵協調,為了推廣運動,容許體積和腳踏車差不多的運動器材上火車,如果臺鐵擔心大家搬家時把大型家具搬上火車,可以限定運動器材,臺鐵現在是以體積計算,所以他們擔心衝浪板可以上火車後,以後民眾會用火車搬運家具,臺鐵的觀念很保守,你們可以教臺鐵,除了要有體積限制之外,還要以運動器材為限,如果衝浪板,風帆、獨木舟都可以上火車,對體育發展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因為選手必須攜帶這些運動器材去參賽或練習,請問你們可以去協調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這個問題我們會和交通部、臺鐵局協調,因為這個滿特別的。

盧委員秀燕:署長,我講得很有道理,應該沒有問題吧?請問何時會有好消息?

林署長德福:我們最近就來做。

盧委員秀燕:一個月,有可能嗎?

林署長德福:可以跟他們交換意見。

盧委員秀燕:希望你們交換意見以後,能使命必達。我剛才建議限定運動器材,應該可以解決臺鐵的顧慮。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儘快跟臺鐵會商,請臺鐵儘速針對他們的條件進行適切的規範。

盧委員秀燕:署長,我們是老同事,我今天給你兩個任務,希望你於一個月內完成,麻煩你隨時告訴我進度,希望早日聽到這兩個好消息,如果這兩個起身炮做得好,得到具體的結論,大家會為你鼓掌。否則,你重新回來體育署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昆澤、江委員啟臣、蕭委員美琴及曾委員銘宗皆不在場。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解凍案中有一案是輔導縣市政府補助相關機關、團體、組織辦理全民運動推展計畫活動,體育署有很多行政作業可能要上緊發條,署長上任後領導同仁,真的要上緊發條,現在臺灣有很多新興的體育活動,你們要有如何因應、如何處理的敏銳度,電競現在是臺灣的強項,2022年將列為杭州亞運比賽項目,但是你們到現在都沒有相關的作業。最近臺東有一項新興體育活動,未來在發展觀光上非常有潛力,就是飛行運動,飛行傘運動太需要相關的法令配套,2016年9月交通部觀光局東管處為了推動這個產業,邀請臺東縣政府、體育署到臺東進行現場會勘,同時舉辦相關的研討會,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會議,不料體育署竟然沒有參加,當時署長還未上任,拜託你去了解一下,為什麼體育署不派員參加這麼重要的會議?是體育署不把飛行傘運動當成全民運動的一部分、另有其他理由,還是認為那是交通部觀光局、臺東縣政府的事情?如果你們是用這個角度看待,體育署可能會成為這些新興體育活動最大的障礙。飛行運動必須有飛行人員的管理,目前全臺灣具有指導資格的教練只有8個人,人員檢定內容、名詞定義、檢定規範、檢定單位標準都沒有統一,造成實務執行的困難,當天會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會同相關單位研擬實務面的可行性,使這個案子的相關規定可以更完備,會議開了,公文也送給體育署了,體育署不但沒有派人去開會,連因應、處理的方案和態度都沒有,就當沒這回事,好像這樣就算了,體育署的心態實在可議。你們已經把競技體育搞得一塌糊塗,現在連推動新興的全民運動也抱持事不關己的消極心態,我們的體育發展還會有明天嗎?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德福: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提是新興的、將來可能會很熱門的運動,我們會持續關心。

黃委員國書:剛剛你的幕僚有跟你講了,那天為什麼不派員參加呢?

林署長德福:他講的理由都不重要。

黃委員國書:你們沒有派員參加,但是他們有寄公文給你們,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林署長德福:無動力飛行器的法令已經在研議了,大概最近就可以公布。

黃委員國書:部長,體育署的態度太消極了,今天整個早上都在吵前瞻計畫,臺灣未來10、20年的全民體育究竟要怎麼發展,體育署就算沒有前瞻計畫,也要有前瞻的準備嘛!既然不能洞察事理於先,總要善處問題於後,電競產業已經如火如荼了,結果你們什麼都沒有,我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講。上次我請教署長有關去年各單項協會的考評時,署長表示3月底就會公布,競技組組長表示2個禮拜以內一定公布,今天就是這2個禮拜的最後一天,公布了嗎?

林署長德福:4月28日會公布。

黃委員國書:署長看過了嗎?

林署長德福:我看過了。

黃委員國書:既然看過了,為什麼要等到28日才公布?還有很多事情要喬嗎?

林署長德福:不是這樣。

黃委員國書:不能再裝傻了,4月28日一定要公布,全臺灣所有體育界都在看。部長,針對體育署在行政上慣性拖延、消極的做法,教育部可否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針對體育署過去這段時間的消極作為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我不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但是我誠心建議教育部一定要採取積極態度,只要部長積極,體育署就會積極。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也跟委員報告,林署長剛上任,前幾天……

黃委員國書:我知道。

潘部長文忠:前幾天我們才討論過,我近期會就體育政策、體育行政的推動……

黃委員國書:沒有錯,單項協會需要改革,體育署更要改革。總不能叫林德福署長自己改革自己。部長,設法讓體育署可以改革,好不好?以上。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呂委員玉玲、劉委員櫂豪、邱委員志偉、葉委員宜津、陳賴委員素美、林委員俊憲、吳委員志揚、孔委員文吉、張委員麗善、周陳委員秀霞、尤委員美女、王委員惠美、鍾委員佳濱、陳委員亭妃及鄭委員天財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陳委員亭妃提出書面意見。

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

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多個反年金改革團體揚言,若立法院初審通過年金改革法案,五二○總統就職週年當天,要再度集結上街,但五二○正好是國中教育會考首日,緊鄰博愛特區、立法院的北一女中、成功高中均設有考場,上千名考生恐受影響,請教育部提出因應之道。

說明:

一、今年國中教育會考5月20日、21日兩天舉行,但反年金改革團體已揚言520要再上街頭,這影響在北一女、成功及建中應考的2,800位考生權益。

二、今年國中會考,總統府附近的北一女、建中考場分別有949人、1,136人應考,立法院附近的成功高中則有715人,也就是,一旦反年改團體上街頭抗議,約有2,800位考生的權益受影響。

三、為防患未然,因此希望降低不確定因素,讓孩子專心考試,請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作一完善因應調整之道。

主席:關於本日會議,做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4案。

進行第1案。

1、

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應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地方政府若因地區特性及學校資源得開設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以外的本土語言供學生選習,其課程綱要由地方政府訂之,送中央核備後實施。學校亦得依地區特性及學校資源開設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以外之本土語言供學生選習。

爰上,台南市政府鑑於西拉雅語曾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判定為「死語」,基於「人活著,語言復活就有希望」之理念,將西拉雅語納入該市本土語言課程選修之一,然除西拉雅語外,諸如埔里地區噶哈巫族語則未受同等之重視,探其原因實涉及各學校與各地方政府對於鄉土語言推展之重視程度、資源分配及教育理念不一,準此提案教育部應透過國家整體力量擬定相關扶助方案,將是類語言納入全國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之一環,並補助有關教材之研發及師資之培訓,以致力發展民族教育文化,具體作法請於一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研議訂定後送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柯志恩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請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關於這部分我們就配合辦理,因為現在有一部分屬於地方型,我們也有這樣的案例,所以我們可以配合辦理。

主席:何委員欣純、李委員麗芬加入本案的連署。本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2案。

2、

「南海藝廊」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區空間,2003年以來,對內成為國北教大重要藝文教育平台,對外培育無數年輕藝術家之藝術替代空間,累積珍貴的藝文能量。然近期國北教大違反校內「中心設置與管理辦法」,未依正當程序且無預警收回空間,今年4月點交封館,藝廊與相關系所全程不知情亦未受諮詢,恐有違背程序正義之嫌。其熄燈退場亦為藝文界一大憾事,目前更有網路連署爭取保存維持原營運模式,獲得廣大迴響。爰建議教育部應要求國北教大對於「南海藝廊」之處置過程應符合程序正義,於校內啟動公平、公正、公開之公共討論,凝聚校內共識後再行決定此一空間之後續用途。除協調國北教維持藝廊原有營運模式,續作校園藝文平台外,教育部亦可考量與文化部磋商協調,研議撥交給予其他單位之可能性,納入文化部「大南海──首都博物館計畫」,以俾整合藝文能量,讓「南海藝廊」發揮更大的正向空間效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或連署委員,有無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

請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畢竟南海藝廊目前權責屬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是否容許我們在倒數第3行的「研議」之前增列「請學校」文字,但教育部會去共同協調。這項文字修正已經跟吳委員稍微做了報告。

主席:有跟吳委員溝通過,她OK?好,就在「研議」之前增列「請學校」文字。

潘部長文忠:然後,其餘文字都照列,我們再來配合辦理。

主席:李委員麗芬及何委員欣純加入本案的連署。本案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3案。

3、

103年度高級中學社會領域微調課綱之制定、審議程序不當,造成社會重大爭議,於105年5月宣告廢止。旋即依新修訂之高級中等法重組各分組審議會以及審議大會,然而課審會近日發生組成適法性疑義問題,現已重新改聘課審會委員但已使課綱審議進度延宕,增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期程之不確定性。為避免因實施期程不確定造成教學現場混亂,影響學生受教權,教育部應在尊重課審會審議程序以及專業自主前提下,力求社會領域連同其他領域同步於108學年度起實施。

另為使得社會領域課綱審議得有廣泛社會參與並與社會進行充分溝通,爰要求教育部應於召開公聽會的2個月前,先行公布12年國教社會領域新課綱草案,利於社會大眾先行研究並提出意見,且公聽會應於各直轄市(縣市)召開至少1次後,使得送課審會審議。

提案人:何欣純  許智傑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最後一句的「使」字應該修正為「始」。

主席:好。部長,有無補充說明?

潘部長文忠: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李委員麗芬加入本案的連署。本案做如上的文字修正,餘均照案通過。

進行第4案。

4、

有鑑於高雄市公共幼兒園4年僅增加8班,為六都最低,為提升高雄市友善托育環境,行政院業已於105年度提出「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方案」,欲將全國公私立幼兒園之比例從105年3:7,提升至109年4:6,完善保姆照顧政策及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此政策為蔡英文總統重大政見之一。爰此,建請教育部檢討相關計畫,擇高雄市優先進行增班,並於一周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柯志恩  李麗芬  李昆澤  

主席:提案委員無補充說明。請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跟主席及委員報告,時程上,一週是比較緊促,是否可以修正為一個月,請委員們支持。

主席:好,就修正為一個月。本案就修正時程的部分,改為一個月,餘均照案通過。

如果有委員要補簽署提案,也請議事人員詳細刊載於議事錄上。

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2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