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星期五)10時1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 林志嘉

秘書長:出席委員81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增列部分,宣讀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之提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建請增列報告事項共1案,內容如下:

內      容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院會建議增列報告事項共23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      名

1

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2

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3

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4

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5

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6

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7

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8

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9

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0

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1

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2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3

委員蔣萬安等20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4

委員王惠美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5

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6

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7

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18

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

19

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20

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21

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草案」。

22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23

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建請增列下表所列各案,並將行政院「財團法人法草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列為第2案及第3案(其餘議案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葉宜津  李俊俋

議案名稱

提案人

審查會

1

財團法人法草案

行政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

行政院

內政委員會

3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00,000千元等20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0萬元,該會重新備妥報告資料,請惠予抽換,請查照案。

5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等1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6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等8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1案至第6案均准予備查,第7案及第8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7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項下『國外旅費』1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等42案,其中2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8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養護計畫』項下公路規劃工作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等21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資料」等52案,除第15及39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10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等133案,除第1、2、10、15、16、31、35、57、87、88、101、107、112及115案等14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第17、77及125案並通過附帶決議各1項,請查照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海洋事務推動作業」中「獎補助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之「辦公及生活設備籌補經費」凍結56萬2,000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公器具養護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國內旅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心理諮商、法律顧問及營舍消防安全評鑑等業務所需出席費、鐘點費及評鑑裁判費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專業軍官與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凍結經費10%,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文康活動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項決議事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63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1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第12款該部主管通過決議第()項,凍結各地方檢察署預算,請安排報告」等42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二十七案、第三十一案均准予動支;另第二十八案至第三十案、第三十二案至第四十二案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之增列報告事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針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現有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提議記名投票,標的如下:

時代力量增列報告事項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11人,贊成者多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王育敏  孔文吉  張麗善  劉建國  王定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李鴻鈞  林德福  許淑華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0人

三、棄權者:11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陳怡潔  費鴻泰  陳宜民  李彥秀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蘇委員震清聲明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民進黨黨團之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7人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照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報告事項照原編擬議程草案通過。

繼續處理增列討論事項部分,依下列順序處理:一、親民黨黨團之提議;二、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三、國民黨黨團之提議;四、民進黨黨團之提議。如果黨團提案在20案之內,我們就尊重少數黨團,先行處理增列討論事項部分;如果超過20案,就依照先送案先處理之議事規則處理。

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之提案,計2案。處理第一案,請宣讀。

一、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之議程草案提出異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1案如下:

本院親民黨黨團,根據2014年美國普渡大學和政府部門合作進行實驗的報告指出,調查發現食用含萊克多巴胺飼料的豬隻,腦內神經胺受到影響,容易出現情緒不穩、攻擊性增加的症狀,其他研究也發現,豬隻腦神經細胞的基因表現同樣會因萊克多巴胺受到影響,針對基因變化是否會藉由遺傳對隔代發生作用,科學家都還在研究釐清。而台灣每人平均每年吃下34.2公斤豬肉,如果開放生產成本較低的美國瘦肉精豬肉進入我國市場,縱使一般民眾購買時可能會特別留意相關標示,但低價的肉品勢必會流入食品加工鏈,對國人造成影響,而衛福部並未對此進行台灣大規模飲食習慣的國民健康風險評估。且著眼此次訂定農藥殘留濃度(MRL)之爭議,涉及食品安全的領域,理應由衛福部食藥署獨立審查,並經過風險分析,但此次衛福部食藥署未完整評估消費者食用風險,推說問題是對消費者風險溝通不足,令國人對於衛福部產生未以國民健康優先之不信任,對其把關食安的能力充滿疑慮,而且目前全世界有164國(全球194國)仍禁止使用瘦肉精養豬,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政府應維持臺灣牛豬分離政策,禁止使用瘦肉精之美豬進口。」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請問院會,對親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親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林委員為洲聲明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6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主席: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二、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之議程草案提出異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如下:

本院親民黨黨團,根據勞動部推估台灣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有231萬人須負起照顧責任;其中,因照顧親人而離職者高達13萬人,其中70%以上是中壯年的子女,數字還在快速增加中,而在日本「介護離職」已成嚴重社會問題,據統計每年有10萬名上班族為照顧雙親而離職,其中大半是中年高階主管,但為了照顧父母辭職,之後就再也回不到職場,而因此陷入「照顧貧窮化」。但根據行政院長期照顧十年計劃2.0的規劃:「強化家庭照顧者服務體系,2018年預定設立38處服務據點,2026年預計設立44處服務據點;2017年預定服務10,000人次,2021年預定30,000人次;2026年預定60,000人次。」顯見遠水救不了近火。唯有家庭照顧者也能被妥善照顧,照顧之路才能走得長久。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針對行政院長期照顧十年計劃2.0中的強化家庭照顧者服務體系,再次修正提高目標」。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請問院會,對親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親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5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二、反對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之提議,共2案。請事人員宣讀第一案提議內容。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內容如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內      容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提議記名投票,標的如下:

時代力量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7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7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林德福  許淑華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內容如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內      容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於2017年2月18日由原住民族委員會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於3月17日(第九屆第三會期第五次會議)院會議決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委員會業已於4月5日完成審查,宣告出委員會交付協商,惟迄今已逾一個月仍未進行後續審查程序」。然而此辦法已引發諸多爭議,且原住民族人已在凱道守夜逾兩個月,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公告後,已使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定嚴重受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予廢止,並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立法精神,重新擬定劃設辦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提議記名投票,標的如下:

時代力量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3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陳 瑩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之提議,共計7案。

首先處理第一案。請宣讀。

一、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針對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依照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五款規定,點名表決須院會決議同意才可進行點名表決,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3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蘇委員震清聲明對上一案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6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3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有關增列討論事項的部分儘量不重付表決,這在協商時大家都已有共識,因此,增列討論事項的部分就不重付表決了;至於點名表決的部分要重付表決,因為以前沒有針對這部分討論過,所以我們就給予尊重。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請宣讀。

二、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灣生育率為全球倒數第一,少子化已是嚴重的國安問題。行政院林全院長公布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竟完全無視少子化國安危機之嚴重性,對國家發展將造成深遠影響。家為國本,國的基石是家,國家應重視生育政策,需透過各種機制以協助女性無後顧之憂,提高生育率,才是扭轉少子化危機的重要作為,綜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分為『綠數水軌城』五大主軸計畫,總經費高達8824.9億元,包括綠能、數位、水環境、軌道及城鄉。每一筆皆以億(天文數字)為單位,但卻未見一塊錢用於與『家庭』有關的『前瞻計畫』。蔡政府不思此舉,竟如此漠視少子化的國安問題。林院長還強調『晚做不如早做』,殊不知,所有『前瞻基礎建設』重中之重的『前瞻基礎』,就是前瞻台灣的家庭,就是提高生育率,讓女性無後顧之憂,如本黨賴士葆委員所提『六歲前兒童養育計劃』,絕對比目前的城鄉建設更急、更前瞻,也才能讓台灣變成『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的境界,並真正解決少子化所引發的嚴重國安危機及年金破產問題,換言之,就是讓國家後繼有人,否則都是本末倒置,一切都是空談。可悲的是,從實際數據看來,民進黨蔡政府端出的『前瞻基礎建設』就是一項資源嚴重分配不公、財政失衡、欠缺前瞻、重綠輕藍的豪華錢坑計畫,名符其實為地方選舉量身打造的『綁樁A計畫』,更是債留後代、禍延子孫的豪華錢坑計畫。中央政府假前瞻、綠營地方諸侯猛搶錢,對於實質提振台灣經濟效果有限外,錯誤的政策──未提出任何對家庭規劃如何提高生育率的前瞻性方案,將造成台灣身處三明治世代的壯年的無數家庭,上有老的要顧下有小的要養,疲於奔命『三代同垮』的悲慘處境,台灣未來恐萬劫不復。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應退回重擬並加入如何提高生育率,解決已達國安危機少子女化問題,才是真正著眼後代子孫綿延不絕的『前瞻計畫』,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國民黨黨團針對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3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趙正宇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二、反對者:5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黃昭順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盧委員秀燕對剛才所有之表決聲明全部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9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3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3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請宣讀。

三、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委員李彥秀等15人,有鑑於近日接連爆發食安問題,已是嚴重之國安問題,國人對政府把關食安決心存疑、喪失治理信心。行政院去年所公布『食安五環的推動策略及行動方案』,期望藉由『食安五環』的落實推動,將每一段生產、製造、流通、販售歷程,緊密串起政府、廠商與民眾之間的合作,以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體系,讓民眾『吃得安心又安全』,然農藥開放爭議、塑化劑去毒化爭議、及今年4/21日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案例,卻無法看出行政院欲達成之宣示效果,有流於口號治國之嫌。另根據消保處報告指出,國內雞蛋約2成1有藥物殘留問題,依年產量近68億顆之比例換算,約有14億顆雞蛋不合格,且戴奧辛污染農產品之問題已非首例,戴奧辛為脂溶性物質,由400多種化合物組成,半衰期長達7年,世界衛生組織將戴奧辛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質,民國94年彰化地區已發生過戴奧辛污染鴨蛋一事,共銷毀2萬3,653隻鴨子、130萬顆鴨蛋,不僅對國人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對合法飼養業者亦是沉重打擊,本次又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事,可見國內食安風險評估完全失靈,食安五環中之源頭控管形同虛設,農委會無完整追蹤源,未能有效追蹤飼料來源及迅速採取行動,又政府去年成立毒物局的用意,應是加強食安源頭管理,而今反觀毒物局之角色,是毒化台灣人之健康,塑化劑管理政策反覆,取消毒化物之名稱改關注化學物質專章,本次戴奧辛污染雞蛋事件,在流向追蹤管制及稽查我們也看不到毒化局之功效何在,各部會在食安上扮演角色不明,反覆、保守之管理模式,國人對政府食安政策已失去信心。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食安問題向立法院報告,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3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國民黨黨團針對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8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王育敏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8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請宣讀。

四、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養豬業是我國最重要的農業產業,養豬業產值第一,從業人口又多,豬肉為我國民的主要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國人豬肉消費量幾為牛肉的7倍。此外國人亦有食用豬內臟等習慣,如開放瘦肉精使用,內臟的食用量更高。另就產業結構面來看,2014年我國豬肉年產值768億元,自給率90.08%,牛肉年產值僅21億元,自給率僅5.39%,豬肉產值幾為牛肉產值的36倍,可見我國養豬產業之經濟規模及極高比率的食用量。若准許價廉的瘦肉精美豬進口,將大幅打擊國內養豬業;迫於成本考量,國內業者被迫勢必也將使用瘦肉精,最後台灣市場將充斥著含瘦肉精的豬肉,後果自不堪設想,對國人健康造成之傷害,將無法彌補。民進黨在野時明確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l0ppb,開放瘦肉精美豬是黑心內閣、無能總統』(蔡總統是無能總統?)、雲林縣李進勇縣長強烈要求:『一旦開放,將衝擊養豬產業及國民健康,總統應該下台。』(請蔡總統準備下台?)、劉建國委員更指出『美豬若進口,台灣將三慘—養豬產業崩盤豬農慘、農民被犧牲農民慘、人民不信任政府全民悲慘!』(人民不信任蔡政府),衛福部長陳時中如宣布開放進口,將變成林淑芬委員口中的『混蛋部長』。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蔡政府不得為外交黑箱利益出賣國人健康,不得同意開放從美國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供國人食用作為交換條件,避免國人健康受嚴重傷害及本土養豬產業被消滅,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4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國民黨黨團針對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8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6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6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8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請宣讀。

五、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5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國民黨黨團針對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團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6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6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8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六案。請宣讀。

六、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要在2025年達到20%,這些全是蔡政府設定明確的能源轉型目標,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警示半導體產業將面臨用電問題,如今蔡英文總統在3月27日視察林口發電廠時亦表示嚴肅看待今夏供電,『在綠能補充上來之前,我們要盡全力,讓現階段火力電廠的擴充和更新的計畫,都能夠如期如質,甚至提前完成』,這種表面追求環境友善,實際卻強調火力發電,製造嚴重排碳問題的短視能源政策,根本不利台灣經濟發展。蔡政府慣用口號治國,不斷推出超越任期自以為前瞻的政策,企圖以時間換取空間來轉移施政無能焦點,眼前缺電已然成為企業投資台灣的高度風險,但蔡政府仍不肯正視現實,所提的能源轉型政策早已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且正一步步葬送台灣未來。蔡總統說不會讓人民只能在『缺電』和『核電』之間二選一,但去年夏季用電吃緊,林全院長曾說,考量電力需求,停用的核一廠1號機若安全,在不延役情況下,朝重新啟用思考,結果此一說法遭諷非核家園打假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早已決議核一廠1號、核二廠2號重啟運作前,應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只是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上會期即表示:『在窮盡一切方法、安全無虞與社會共識下才會進行重啟評估,但機率幾乎等於零!』能源安全之重要性,在於能源對經濟成長與人民福祉是不可或缺的元素,而能源供應更該是經濟效率、環境友善的、穩定的,然而蔡英文選前的能源政策白皮書即指出要將再生能源供電由原本100億度增加到2025年的500億度,結果一上台後為克服夏季用電高峰的缺電困境,竟企圖擴大火力發電規模,完全無視之前民間大型的反空污PM2.5遊行訴求,以火力發電取代核電更是根本與減碳背道而馳。能源轉型應按步就班,但民進黨能源政策又來一個髮夾彎,蔡政府力推燃氣發電,不但成本極高,而且天然氣價格漲跌幅度大,天然氣安全儲量亦僅16天,目前台電以節省成本與分散風險為由,有意興建北部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但增設儲槽不過是單純提高『週轉天數』,這龐大投資金額最後仍然轉嫁到最終消費者端,這些諸多不利因素反使將來電價上下起伏極不穩定,這絕不是人民及產業界所期望的,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根本已脫序!民進黨拿全台人民福祉當墊背的結果,就是民調屢創新低,『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已表示,考慮土地、環評、電力供給不穩定等因素,未來『不排除赴美國設廠』,這等同是產業龍頭對執政者發出的最後通牒,更是打臉民進黨執政後『絕對不會缺電』的保證。此時承認錯誤仍為時不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能源政策攸關產業長期發展,蔡政府應虛心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提出務實、穩定供電的能源政策,否則台灣產業將沒有未來』,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國民黨黨團針對增列討論事項第六案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4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4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六案進行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六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4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4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黃昭順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七案。請宣讀。

七、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2)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七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國民黨黨團針對增列討論事項第七案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主席: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8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6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6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七案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七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6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6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王惠美

二、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一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請列案如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案名稱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6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0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5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17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6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葉宜津  李俊俋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之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團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8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6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及第1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10次及第1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3會期第10次及第11次會議議事錄均確定。

現在宣讀剛才通過之報告事項第二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顏委員寬恒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團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6人,贊成者25人,反對者5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照議事處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5人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二、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剛才通過之報告事項第三案。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對第三案進行處理。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5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照議事處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4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二、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部分,請宣讀。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民進黨黨團其餘增列報告事項部分。首先處理第一案,請宣讀。

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00,000千元等20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主席:本案是查照案,所以在此宣告:本案准予備查。

繼續處理民進黨黨團其餘增列報告事項第二案,請宣讀。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0萬元,該會重新備妥報告資料,請惠予抽換,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處理。

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第二案,議事處意見是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國民黨黨團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照議事處意見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羅明才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第3案至第11案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等1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等8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1案至第6案均准予備查,第7案及第8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項下『國外旅費』1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等42案,其中2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養護計畫』項下公路規劃工作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等21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資料」等52案,除第15及39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等133案,除第1、2、10、15、16、31、35、57、87、88、101、107、112及115案等14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第17、77及125案並通過附帶決議各1項,請查照案。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海洋事務推動作業」中「獎補助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之「辦公及生活設備籌補經費」凍結56萬2,000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公器具養護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國內旅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心理諮商、法律顧問及營舍消防安全評鑑等業務所需出席費、鐘點費及評鑑裁判費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專業軍官與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凍結經費10%,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文康活動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項決議事項(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63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第12款該部主管通過決議第(一)項,凍結各地方檢察署預算,請安排報告」等42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二十七案、第三十一案均准予動支;另第二十八案至第三十案、第三十二案至第四十二案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院會,一、有關增列報告事項相關議案除提議通過列案順序外,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二、現在繼續處理議事日程原列報告事項第二案以下議案,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1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原草案報告事項第二案。

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主席,程序問題!

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廢止「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人數不夠,清點人數!

主席:你們提書面,好不好?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人數不夠,怎麼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有異議。

主席:第四案有異議?國民黨對報告事項第四案有異議,所以要退回程序委員會嗎?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對退回程序委員會有異議。

主席:現在是對第三案有異議嗎?還是第四案?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我已經送書面上去了。

主席:國民黨對第三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現場沒有人有意見。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有,我有異議。

主席:對於國民黨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大家沒意見,是國民黨自己有意見,請問是這個意思嗎?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對,是其他成員有異議。

主席:其他成員是黨團的成員嗎?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國民黨對國民黨自己的案子有異議。

主席:我不大懂。國民黨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現場大家同意……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有黨團成員提出異議。

主席:他是國民黨黨團的成員嗎?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那就表決嘛!

主席:要怎麼表決?國民黨黨團把自己的決議提過來,然後又自己反對自己嗎?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表決啦!

主席:我沒有聽過這樣子的,不過沒關係,主席處理。

現在休息協商。

休息(14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