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 林志嘉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報告事項第四案,本案上週五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第四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台下)有異議!

主席:有異議,你們的書面呢?你們沒有提書面啊!第四案你們沒有提啊!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有異議的就是要表決啊!

主席:沒有,報告事項你們如果有異議,要提出書面啊!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沒有啦!有異議要表決啦!

葉委員宜津:(在台下)有異議要提書面啦!

主席:以往的慣例就是如此。王委員,立法院今天不是第一天開會,過去報告事項就是這樣處理,你們如果對報告事項有異議,要提出書面。

請把議事規則給王委員看一下。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副院長怎麼這樣子處理?

主席:議事規則上面有,你可以讀一下議事規則。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台下)平常都是……

主席:平常都是如此,每一次都是如此。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哪有!有異議哪有!副院長不會主持議事啦!有異議就是表決啦!

主席:每一次都是如此。大家照規矩來。請王委員去熟讀議事規則,請王委員熟讀議事規則,好不好?議事規則第二十三條,請王委員去熟讀,好不好?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會不會主持議事啊!有異議就表決啦!

主席: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要繼續了。

孔委員文吉:(在台下)不是啦!有異議嘛!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有異議就是要表決,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啊!

主席:議事規則你熟讀啦!好不好?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有異議就是要表決啦!

主席:熟讀議事規則啦!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有異議就是要表決啦!這點你都不知道!

主席:主席再問一次,國民黨要不要提書面?對,你們趕快提書面嘛!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我們已經提點名表決了。

主席:沒關係,你們提書面,主席在這邊作個裁決嘛!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表決優先處理啊!

主席:不是啦!你們把議案給我,我就幫你處理嘛!我現在在這裡等你們的議案,你們趕快提啊!根據議事規則,你們要提出書面嘛!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有異議就是要表決啦!

主席:主席再講一次。根據議事規則,如果國民黨團有異議,主席會處理,但是依照議事規則,請國民黨團提出書面,提出書面之後,本席就會處理,很簡單,議事規則第二十三條就是這樣寫。

主席在這裡等你們嘛!來、來、來,主席在這裡等你們,不要亂啦!這樣亂對國家不好啦!你們趕快提嘛!你們趕快提,我等你,主席站在這裡等你們提,好不好?主席站在這裡等你們提,這樣可以嗎?趕快寫,好不好?按照議事規則,主席就站在這裡等你嘛!以前你們都有寫啊!有寫!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你不會主持議事啦!你不懂議事規則啦!

主席:在這裡等你們。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哪一次喊有異議要提書面,你舉例!舉出來!議事人員拿出來!議事人員拿議事規則出來!拿例子出來告訴大家,什麼時候喊有異議,還要提出書面的!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在這裡!在這裡!在這裡!你說的是討論事項,現在是報告事項。

主席:別亂啦!我等你啦!我等你們,沒有關係啦!不要刻意混亂啦!不要刻意這樣杯葛,我等你們嘛!我等你們,你們趕快寫嘛!主席站在這裡等你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台下)以前的拿出來!以前的拿出來!

葉委員宜津:(在台下)以前那個是討論事項,這個是報告事項。

黃委員國書:(在台下)報告事項書面拿出來,報告跟討論差那麼多,你也拜託一下!書面啦!書面啦!以前是在討論嘛!在討論事項,現在是在報告事項耶!都還沒有進到討論事項的程序,現在還在報告事項耶!你現在講的以前怎麼樣,那個已經進入討論事項了耶!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有異議啊!要點名表決啊!也沒有每次都提書面啊!

主席:寫好了嗎?寫好了嗎?來,寫好我來處理。李彥秀委員,你們寫好了嗎?國民黨已經寫出來了,國民黨團不需要蓋章嘛!這樣就可以了喔?好。

現在我來處理,大家請回座。大家請回座,我來處理,因為國民黨團已經提出書面,我現在要進行處理。大家請回座,各位委員,大家請回座,本席現在要開始處理了。

針對報告事項第四案,國民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請問現場委員有無異議?有沒有異議?沒有異議喔?沒有異議,我們就要宣讀下一案了。

國民黨團你們提案退回,我要退回程序委員會,你們又有異議?這個實在是太離譜了啦!我再唸一次。第四案宣讀完畢之後,現在國民黨團已經提出書面提案,書面提案是針對報告事項第四案,要退回程序委員會,請問現場各位委員有沒有異議?好,沒有異議就退回了。有沒有異議?有沒有異議?國民黨團現在又有異議,到底你們要不要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台下)我又沒有簽名!

主席:沒有簽名?好,那不算。

你們自己提案,自己又反對,自己提案又自己反對。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副院長,你不要這樣子處理喔!你不要這樣子處理喔!

主席:你們的提案就在這裡,這是你的簽名啊!王育敏委員,你自己簽名在這裡,你提案要退回嘛!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為什麼你說沒有看到?我上個禮拜就送了!什麼沒有!我送給你!你等一下!

主席:第四案你沒有送到啦!王委員,你們黨團自己出問題,第四案你們沒有送到。沒關係,沒送到,主席在這裡也讓你們送啦!你沒有送,主席現在還是讓你送,你已經送出來了,到底這一張是不是你送的啦!上面有你的簽名,是不是啦?

葉委員宜津:(在台下)國民黨自己提案,自己反對,是自己的提案自己反對!

主席:你們漏送第四案也沒有關係!本席寬大為懷,現在就讓你送也沒有問題!我就在這裡等你,把提案寫出來。

好,現在就照國民黨團提案處理第四案。

我再重新講一次,現在國民黨團針對報告事項第四案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

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有異議!

主席:你們黨團已經提出書面異議,我也照你們的意思退回程序委員會了。

國民黨黨團自己提案,現在又自己反對,大家為了朝野和諧,也都尊重你們的意思,退回程序委員會,現在你們又自己反對。請問你們有異議究竟是代表誰?是國民黨團有異議嗎?

葉委員宜津:(在台下)你們國民黨團又來了,自己的提案自己反對。

主席:你們國民黨到底是一黨還是兩黨啊?

葉委員宜津:(在台下)國民黨到底要什麼?

主席:國民黨團自己提案又自己反對,這樣干擾會議不是很好!你們要這樣搞,沒辦法開會!現在就休息,進行協商。

葉委員宜津:(在台下)國民黨不要惡搞啦!自己提案又自己反對!

主席:你們自己干擾自己,這樣會議是無法進行下去,現在休息,進行朝野協商。

休息(9時14分)

繼續開會(17時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1分鐘。

現在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廖委員國棟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17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鑒於行政院於106年3月23日正式宣布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特別條例草案,未來8年將舉債8,824億元的特別預算,用於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這5大建設項目。但是我們遍查相關建設計畫,幾乎85%沒有成本效益分析、環境影響評估、國土規劃、土地徵收計畫等可行性評估。因此,本席等建請行政院將「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撤回重議,並經審慎可行性分析,及相關成本效益分析後,再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俾有利於台灣的經濟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二案: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鑒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中所提相關建設計畫多未進行可行性分析,也未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應撤回重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106年3月23日,行政院長林全宣布行政院已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特別條例草案,未來8年將舉債8,824億元的特別預算,用於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這5大建設項目,以帶動我國整體經濟動能。

二、從國家財政與計畫期程來看,我國中央政府財政已相當困窘,地方政府財政更是病入膏肓。依財政部統計,93-106年我國公共債務,從4兆2,345億元一路成長至6兆5,875億元,目前平均每人負擔債務已達24.1萬元。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國家舉債空間只剩下1.1兆元,但前瞻計畫就要舉債8,824億元,已大幅壓縮未來的舉債額度,導致未來8年如發生重大災變,將無舉債空間,以支應緊急應變之需,國人的生命安全更無法受到保障。

三、另外,從作業程序與可行性來看,前瞻計畫舉債8年8,824億元,係由張景森政委召集各縣市首長提報相關建設計畫,並費時一個月彙總而成。多數計畫忽略國家的人口發展、產業的軟性服務與創新的需求,也沒有成本效益分析、環境影響評估、國土規劃、土地徵收計畫等可行性評估,政治上過度綁樁的結果,將導致國內硬體項目過多,衍生另一波「蚊子」建設,以106年地方政府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的債限比率為例,苗栗縣達74%、宜蘭縣達56%,皆超過規定的50%,顯見財政瀕臨膏肓;新竹縣、屏東縣、嘉義縣、雲林縣及南投縣在40-49%之間,財政已拉警報;花蓮縣、彰化縣與基隆市在30-39%之間,財政表現不佳,如今卻紛紛響應前瞻計畫,提出許多的建設方案。地方配合款達2,500億元至3,000億元之間,加重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更將成為壓垮我國財政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債留子孫的皆輸局面。

四、因此,本席等建請行政院將「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撤回重議,並經審慎可行性分析,及相關成本效益分析後,再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許毓仁  廖國棟  許淑華  王育敏  簡東明  顏寬恒  賴士葆  吳志揚  林德福  蔣乃辛  徐志榮  黃昭順  林為洲  林麗蟬  楊鎮浯  羅明才  蔣萬安  鄭天財SraKacaw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彥秀:(17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有鑒於五月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月份,然國稅局之報稅作業系統卻屢出問題,先是於五月一日報稅首日報稅平台異常,導致網路報稅流程停擺約6小時;後又分別傳出使用特定作業系統電腦無法順利報稅或金額有誤等情形,財政部應責成權責機關蒐集相關網路報稅使用體驗及申訴後,立即要求廠商先行修補作業程式,並於兩周內提出完整之改善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三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有鑒於五月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月份,然國稅局之報稅作業系統卻屢出問題,先是於五月一日報稅首日報稅平台異常,導致網路報稅流程停擺約6小時;後又分別傳出使用特定作業系統電腦無法順利報稅或金額有誤等情形,財政部應責成權責機關蒐集相關網路報稅使用體驗及申訴後,立即要求廠商先行修補作業程式,並於兩周內提出完整之改善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五月份正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月份,財政部為減緩臨櫃報稅造成之業務壓力,近年來不斷推廣網路報稅作業流程,去年更首度結合健保卡做為網路報稅憑證,然今年五月一日申報綜所稅之第一日開始即陸續傳出網路報稅相關問題,打擊國人使用網路報稅之信心與便利性。

二、首先是五月一日個人綜所稅申報第一日時報稅平台即發生異常,導致整體報稅停擺約六小時之久,嚴重影響報稅人之權利;國稅局公布線上申報適用作業環境包含WINDOWS、MAC及LINUX等作業系統,惟有民眾反映使用除了WINDOWS以外系統申報均失敗;亦有民眾發生使用不同作業環境所得出之報稅額不同之情事,經查證後得知若使用MAC系統進行申報則無法計入「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導致民眾權益遭受損害。

三、綜上所述,財政部雖極力推廣網路報稅作業流程,惟於不同系統間仍有無法使用或項目不符等情事出現,甚而回應民眾應自行向他人借取特定系統之電腦以進行報稅等語,顯見未能完善網路報稅相關措施,與鼓勵民眾使用網路報稅政策相違背,嚴重影響國人報稅之便利性與信心,故要求財政部責成相關權責機關立即檢討改進網路報稅系統,並於兩周內提出已改進措施與待改進問題,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完整改善報告與方案。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曾銘宗  林為洲  張麗善  黃昭順  陳超明  徐志榮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江啟臣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簡委員東明說明提案旨趣。

簡委員東明:(17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2人,鑑於目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雖然舉債編列超過8,800億元以上經費以推動重大建設,但項目上嚴重遺漏原住民族地區所亟需之農路、危險道路、橋樑等等交通建設經費,且一半以上用於軌道建設經費,漠視原住民族地區目前所面臨之交通問題,其預算上更付之闕如。因此,爰提案要求行政院重行考量前瞻計畫預算編列方向,應符合原住民族人口比例原則,並編列農路等交通建設預算用於原住民族地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四案:

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2人,鑑於目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雖然舉債編列超過8,800億元以上經費以推動重大建設,但項目上嚴重遺漏原住民族地區所亟需之農路、危險道路、橋樑等等交通建設經費,且一半以上用於軌道建設經費,漠視原住民族地區目前所面臨之交通問題,其預算上更付之闕如。因此,爰提案要求行政院重行考量前瞻計畫預算編列方向,應符合原住民族人口比例原則,並編列農路等交通建設預算用於原住民族地區。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查目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僅僅分為(1)軌道建設(2)水環境建設(3)綠能建設(4)數位建設(5)城鄉建設等一共五個項目,總預算超過8,800億元以上之前瞻計畫中,關於原住民族地區部分卻僅占0.2%(即20億元),以原住民人口約占台灣總人口2%以及目前原鄉亟需重大建設來說,經費實在微不足道,且不符合比例原則。

二、交通改善乃改善城鄉差距之第一要務,前瞻建設計畫並未改善偏鄉的交通建設,8,800億元預算顯然編列不當,去年農委會水保局原本提報之第三期緊急農路修復計畫(106年至108年,3年共需66億元),最後卻遭國發會退回並改成4年(106年至109年)39.2億元,且今年(106)僅僅7.4億元預算。

三、因此,爰提案要求行政院重行考量前瞻計畫預算編列,應符合原住民族人口比例原則,並編列農路等交通建設預算用於原住民族地區。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顏寬恒  王育敏  陳宜民  林德福  羅明才  李彥秀  曾銘宗  柯志恩  馬文君  呂玉玲  黃昭順  許毓仁  蔣萬安  孔文吉  許淑華  徐志榮  陳超明  賴士葆  林麗蟬  吳志揚  鄭天財SraKacaw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7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有鑑於消基會公布公務機關近1年來個資外洩超過13萬筆,資安漏洞較民間嚴重。這些外洩資訊包括身分證字號、住家地址、電話號碼、健保與勞保加保紀錄、銀行及信用卡資料等,一旦被有心人掌握,將嚴重損害民眾權益與人身安全。為維護國人個資及生命財產的安全,爰要求行政院制定資安專法,規範公私機關妥善管理國人個資,並明定洩露個資的罰則與賠償方案,並課以定期維護網站資料庫安全之責,避免駭客入侵;將資安問題納入「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調查個資竊取、濫用等不法情事,以保障人民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七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有鑑於消基會公布,公務機關爆資安大漏洞,近1年來個資外洩超過13萬筆;其中以台北市資訊局的「薪資發放管理系統」出包最嚴重,外洩數量約7萬筆,其次則是勞動部,以及中華郵政、外交部,這些外洩資訊包括身分證字號、住家地址、電話號碼、健保與勞保加保紀錄、銀行及信用卡資料等,一旦被有心人掌握,將嚴重損害民眾權益與人身安全。另資安專家透露,公家機關未報案黑數,恐怕是被揭露的數倍,那才是真正令人擔憂的問題。為維護國人個資及生命財產的安全,要求行政院制定資安專法,規範公私機關妥善管理國人個資,明定洩露個資的罰則與賠償方案,並課以定期維護網站資料庫安全之責,避免駭客入侵;檢討「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將資安問題納入執行範圍,調查個資竊取、濫用等不法情事,以保障人民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曾銘宗  賴士葆  呂玉玲  陳宜民  林麗蟬  蔣萬安  孔文吉  李彥秀  羅明才  吳志揚  許毓仁  馬文君  許淑華  簡東明  林德福  楊鎮浯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德福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德福:(17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2人,有鑑於各國致力「工業4.0」與「數位金融」的發展,許多人認為將帶來新的商機與就業機會,但也有學者專家認為政府應該預做準備,避免大規模失業潮發生。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主張政府應該要向使用機器人的公司課稅,以替被機器人取代的人力另謀出路。以我國為例,聘僱外國人的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政府設立「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以彌補對國家社會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本席等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進行研議,未來是否應對大規模使用機器人之業者立法要求繳納「就業安定費」,以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之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九案: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2人,有鑑於各國致力「工業4.0」與「數位金融」的發展,許多人認為將帶來新的商機與就業機會,但也有學者專家認為政府應該預做準備,避免大規模失業潮發生。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主張政府應該要向使用機器人的公司課稅,以替被機器人取代的人力另謀出路。以我國為例,聘僱外國人的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政府設立「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以彌補對國家社會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本席等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進行研議,未來是否應對大規模使用機器人之業者立法要求繳納「就業安定費」,以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之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數位金融時代來臨,許多金融交易可在網路線上完成,不少銀行結束實體銀行店面,轉型成為數位分行。另外,據媒體推估,全台灣將有高達三萬名銀行從業人員失業。

二、而在Fintech衝擊下,花旗估計,2015年至2025年這十年之間歐、美銀行業的裁員人數將在30%左右,人數估計將高達170多萬人之多。(資料來源:DIGITAL DISRUPTION How FinTech is Forcing Banking to a Tipping Point,March 2016)。

三、媒體報導,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認為政府應該要向導入機器人的公司課稅,以替被機器人取代的人力另謀出路,同時可以將這些人力部署在缺乏照料的老人與孩童的相關服務。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蔣乃辛  馬文君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周陳秀霞 簡東明  羅明才  呂玉玲  顏寬恒  徐志榮  王育敏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

吳委員志揚:(17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鑒於大客車駕駛肩負全車乘客生命安全,若工時過長,導致無法正常駕駛,對於車上乘客以及行駛路段的車輛與民眾,皆有極大影響。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有多家客運業者,有出現疲勞駕駛的狀況,此舉已嚴重影響乘客及路人之生命安全,故此特請政府重新就大客車業者勞動檢查相關規範提出檢討並嚴格規範與建立監督流程,在敦促各級地方政府補足勞檢人力落實勞動檢查的同時,亦需追蹤各地勞工局勞檢狀況與後續處理情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案:

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鑒於大客車駕駛肩負全車乘客生命安全,如若工時過長,導致無法正常駕駛,對於車上乘客以及行駛路段的車輛與民眾,皆有極大影響。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桃園客運等多家業者,有出現疲勞駕駛的狀況,此舉已嚴重影響乘客及路人之生命安全,故此特請政府重新就大客車業者勞動檢查相關規範提出檢討並嚴格規範與建立監督流程,在敦促各級地方政府補足勞檢人力落實勞動檢查的同時,追蹤各地勞工局勞檢狀況與後續處理情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統計,2016年針對客運業者抽檢1,306場次,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處罰件數為103件,罰款總額達到947萬元,其中違規案件類型最多者,就是「超時工作」,其次為違反「7休1」例假規定,第3名則是假日、休假加班未依法給加班費或補休。

二、客運業超時工作已不是新鮮事,然而司機過勞工作,除了反映出駕駛惡劣的勞動條件亟需改善外,更涉及民眾交通安全的公共問題。國內外則多有文獻,指出疲勞駕駛將會直接影響行車安全;就連交通部在交通安全的入口網站上,都製作文宣品提醒國人「疲勞別開車遠離方向盤」,更加強宣導「疲勞駕駛是隱形殺手」的觀念。

三、客運司機們拖著疲憊的身體與精神,冒著過勞死、發生車禍事故及面臨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等責任開車上路,獲利最多的反而是客運業者。不肖業者利用薪資結構與輪值班表的設計,讓大客車駕駛在制度下不得不超時工作,而司機們卻因現實生活考量下也只能無奈接受。然而面對這樣眾所皆知的不合理現象,政府相關單位卻仍無任何積極作為,故此特請政府重新就大客車業者勞動檢查相關規範提出檢討並嚴格規範與建立監督流程,在敦促各級地方政府補足勞檢人力落實勞動檢查的同時,追蹤各地勞工局勞檢狀況與後續處理情形。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顏寬恒  黃昭順  孔文吉  廖國棟  林為洲  王惠美  張麗善  蔣乃辛  王育敏  李彥秀  林麗蟬  簡東明  許淑華  徐榛蔚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一案,請提案人張委員麗善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十二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賴委員士葆:(17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根據資策會「行動APP消費者調查分析」顯示,台灣每人平均自行下載16個的APP,每人每天約主動開啟6個APP,每周平均使用約9個APP,其中Google play、Apple store、LINE等外國跨境電商,因並未在台灣設立營業據點,依法無據促使其消費問題與爭議層出不窮。有鑑於此,為增加國內相關消費者跨境電商消費知識,以及該管道的救濟實效,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提升加入ODR平台,亦即線上選擇性的爭議處理機制之線上業者比率達50%,同時於一年內提升連結之國際電商消費糾紛處理組織達5國以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二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根據資策會「行動APP消費者調查分析」顯示,台灣每人平均自行下載16個的APP,每人每天約主動開啟6個APP,每周平均使用約9個APP,其中Google play、Apple store、LINE等外國跨境電商,因並未在台灣設立營業據點,依法無據促使其消費問題與爭議層出不窮。然而,事實上經濟部自94年起,即開始輔導台北市電子商務消費者協會(簡稱「SOSA」),推動建置「線上選擇性爭議處理機制」(以下簡稱ODR)平台,惟SOSA目前僅有與美國BBB OnLine及新加坡Trust SG等組織相互結合,且截至105年11月加入該平台的國內線上業者僅有94家,針對未加入該平台機制之線上業者,SOSA僅能受理申訴而無法調解,突顯主管單位解決國內網購交易糾紛的成效不彰。有鑑於此,為增加國內相關消費者跨境電商消費知識,以及該管道的救濟實效,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提升加入ODR平台之線上業者比率達50%,同時於一年內提升連結之國際電商消費糾紛處理組織達5國以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根據資策會FIND調查104年台灣消費者雙11購物行為顯示,有28.1%曾到國外網購平台購物,而國內網購消費者中平均每十人就有7個人到淘寶網購物,於國外網購平台消費金額推估約為新台幣19億9,000萬元。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黃昭順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陳宜民  蔣萬安  費鴻泰  曾銘宗  陳雪生  簡東明  許淑華  馬文君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三案,請提案人李委員麗芬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十四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十五案,請提案人顏委員寬恒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十六案,請Kolas Yotaka委員說明提案旨趣。

Kolas Yotaka委員:(17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林靜儀委員等13人,為有關蘭嶼核廢料的爭議,我們認為政府應正視蘭嶼居民長久以來未受核能發電之利,卻長期將放射性廢料置於蘭嶼;蘭嶼長期處於醫療資源不足之狀態,當地衛生所處理量能有限,且後送不易。因此建請經濟部敦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相關經費支應蘭嶼民眾健康檢查,另請衛生福利部以醫療專業及人力協助辦理。並且於六個月內研擬相關健檢計畫,補償歷年受核廢料所苦蘭嶼居民。同時建請衛生福利部務必審慎研處提升蘭嶼醫療機構之量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六案:

本院委員Kolas Yotaka、林靜儀等13人,為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政府應正視蘭嶼居民未受核能發電之利,卻長期將放射性廢料置於蘭嶼;蘭嶼長期處於醫療資源不足之狀態,當地衛生所處理量能有限,且後送不易。爰請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說明意旨,從速完成所列事項。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有關蘭嶼居民健康檢查:

(一)目前所進行之「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之先驅研究」,源於蘭嶼當地居民陳情以國家政策補償之方式,為長期受核廢料所苦之蘭嶼居民進行健康檢查,作為國家政策性補償方式。

(二)惟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時,卻納入蘭嶼全島和輻射汙染檢測調查、環境監測及流行病學調查,有違蘭嶼居民希望健康檢查之本旨,反淪為學術研究的對象;另於研究的最初階段,因資訊不對等、過程不透明,未能培養雙方之默契與信任。

(三)因此,本院要求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重新評估蘭嶼居民之需求及本願、審慎考量「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之先驅研究」之賡續可行性。

(四)爰建請經濟部敦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相關經費支應蘭嶼民眾健康檢查,另請衛生福利部以醫療專業及人力協助辦理。於六個月內研擬相關計畫,補償歷年受核廢料所苦蘭嶼居民。

二、再者,蘭嶼醫療資源有限、量能不足,當地僅有台東縣蘭嶼鄉衛生所,醫事機構種類為一般診所(醫務室)。倘於晚間發生突發狀況,僅能做簡易處理,且依規定不能過夜;倘遇有重大傷病,患者後送臺灣非但耗時、費力、成本甚鉅,建請衛生福利部務必審慎研處提升蘭嶼醫療機構之量能。

提案人:Kolas Yotaka  林靜儀

連署人:李俊俋  鍾佳濱  周春米  邱泰源  趙天麟  洪宗熠  江永昌  林岱樺  蕭美琴  陳其邁  高志鵬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七案,請提案人黃委員偉哲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十八案,請提案人黃委員國書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十九案,請提案人林委員淑芬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淑芬:(17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淑芬、蔣萬安等12人,鑒於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人數已高達4萬6,000人,專職與兼任教師比例趨近1:1,兼任教師早已不是過往高等教育補充性人力,而是肩負核心教學任務。然而,兼任教師的工作權卻不受教師法保障,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使得兼任教師完全沒有職災補償、母性保護、解僱條件、休假權利、退休金等法制化保障,淪為大學校方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免洗筷,恐影響教學品質損及學生受教權。爰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於8月1日公告大專院校之兼任教師無論是否具有本職均應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九案:

本院委員林淑芬、蔣萬安等12人,鑒於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已成為教學主力,其工作權卻不受教師法與勞動基準法保障,淪為大學校方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免洗筷,恐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爰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於8月1日公告大專院校之兼任教師無論是否具有本職均應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2017年1月份公布統計大專院校專職教師人數為4萬8,000人,兼任教師人數為4萬6,000人,專職與兼任教師比例趨近1:1,其中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自2010年統計至2017年,人數從8,000人增加為1萬3,000人,顯然大專院校凍結專任教師職缺轉而聘任兼任教師。兼任教師早已不是過往高等教育補充性人力,而是肩負核心教學任務。然而,兼任教師的工作權卻不受教師法保障,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使得兼任教師完全沒有職災補償、母性保護、解僱條件、休假權利、退休金等法制化保障,淪為大學校方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免洗筷,恐影響教學品質損及學生受教權。

二、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有關「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具體時程」報告,勞動部指出分別於104年邀集教育部、私校團體及教師團體召開3次研商會議,105年再與教育部進一步就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之法治保障進行研商,勞動部與教育部均認應強化兼任教師權益保障,爰規劃兼任教師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104年度勞動部亦盤點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執行疑義彙整表,具體從勞動契約、契約終止事由、終止預告、資遣費、加班費、工時認定、例假等等面向,逐一回應並無窒礙難行。

三、惟勞動部卻以是否具有本職區分作為適用勞動基準法標準。該項錯誤政策反導致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失去工作,造成有保障者遭解僱,無保障者普遍化的惡果。教育部卻藉此全面暫緩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改以位階較低的「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納入休假、薪俸、退休金等權利事項,卻無任何續聘保障導致權益保障形同虛設。沒有續聘保障的兼任教師,根本不敢主張自身權利依法休假,深怕成為校方不續聘的理由與藉口。

四、綜上,為保障已成為大學教學主力之兼任教師工作權,爰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於8月1日公告大專院校之兼任教師無論是否具有本職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若有窒礙難行部分應比照醫師納入勞基法,會同主管機關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提案人:林淑芬  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徐志榮  許淑華  李彥秀  王榮璋  陳曼麗  蘇治芬  吳玉琴  趙正宇  吳焜裕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