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星期三)9時至12時2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榮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3時41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余宛如  林德福  吳秉叡  黃國昌  賴士葆  盧秀燕  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羅明才  陳賴素美 江永昌  費鴻泰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鄭天財Sra.Kacaw  吳志揚  陳怡潔  陳歐珀  林俊憲  鄭運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何欣純  劉世芳  廖國棟Sufin.Siluko

蔣乃辛  鍾孔炤  徐榛蔚  周陳秀霞 王惠美  邱志偉  尤美女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許虞哲

 

會計處

處長

張玉燕

 

國庫署

署長

阮清華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關務署

署長

廖超祥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陳泉錫

 

財政人員訓練所

代理所長

陳官保

 

臺北國稅局

局長

許慈美

 

高雄國稅局

局長

洪吉山

 

北區國稅局

局長

王忠

 

中區國稅局

局長

蔡碧珍

 

南區國稅局

局長

盧貞秀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劉嘉偉

主  席:王召集委員榮璋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薦任科員 高珮玲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21日函,財政部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97案:

(一)新增通過決議第28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新增通過決議第35項凍結財政部「營建工程」項下「學員宿舍大樓廚房裝修工程及寢室裝修」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新增通過決議第37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新增通過決議第109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新增通過決議第110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辦公廳舍及檔案庫房清潔費、管理費暨辦公環境綠美化等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項凍結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新增通過決議第51項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新增通過決議第54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新增通過決議第55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新增通過決議第57項凍結本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新增通過決議第111項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2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4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5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6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宣導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7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查緝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0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新臺幣1,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九)新增通過決議第5項凍結賦稅署與五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新增通過決議第61項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臨時人員酬金」及「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新增通過決議第63項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一般事務費」之宣導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新增通過決議第65項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新增通過決議第112項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項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3項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宣導經費預算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4項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6項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八)新增通過決議第25項凍結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之「稅務獎勵金」預算各新臺幣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九)新增通過決議第66項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新增通過決議第113項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1項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2項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文具紙張、事務性設備耗材及消耗品或非消耗等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3項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新臺幣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新增通過決議第67項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新增通過決議第69項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1項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新增通過決議第68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八)新增通過決議第70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九)新增通過決議第71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1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及「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2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3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新臺幣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4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5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新增通過決議第72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新增通過決議第73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新增通過決議第74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課稅資料登錄委外服務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主管部分新增通過決議第75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1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2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3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4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5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6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之「運輸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新增通過決議第76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1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2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新臺幣1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3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4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5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6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7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8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新增通過決議第114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新臺幣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2項凍結關務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3項凍結關務署臺北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4項凍結關務署基隆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5項凍結關務署臺中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6項凍結關務署高雄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7項凍結關務署臺北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8項凍結關務署臺中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9項凍結關務署高雄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0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新臺幣5,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1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新臺幣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2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新臺幣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3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新臺幣3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5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中「物品」之文具紙張等各項費用預算新臺幣11萬8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6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7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公務文件影印費預算新臺幣10萬3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8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9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之「資訊服務費」預算新臺幣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新增通過決議第82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主管部分新增通過決議第83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3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6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7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9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排除占用所需清除費用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2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執行處理,派員訪談、勸導、涉訟案件土地申請地政事務所鑑界、訴訟撰狀、出庭、律師費,及聲請強制執行等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新增通過決議第86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百分之15,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2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3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新臺幣54萬2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4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新臺幣45萬6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5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通訊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2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新臺幣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定:以上97案均已書面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42案:

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32項凍結財政部「促參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36項凍結財政部「營業基金」項下「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項凍結財政部「促參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項凍結財政部「營業基金」項下「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56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之「委辦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項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及「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3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8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9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24項凍結賦稅署與五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項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新臺幣23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5項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4項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5項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2項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3項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6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7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營建工程」項下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預算,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8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7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

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9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10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77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獎金」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78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獎金」之「關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4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115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2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4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5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數據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8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稅捐及規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0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臨時人員酬金」、「一般事務費」及「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1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3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4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新臺幣19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87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88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6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7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賦稅服務續階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8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9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0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徵課管理系統」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1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經財政部許部長就預算凍結計42案之重點內容報告後,計有委員余宛如、林德福、吳秉叡、黃國昌、賴士葆、盧秀燕、王榮璋、施義芳、費鴻泰、陳賴素美、曾銘宗、江永昌、羅明才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許部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郭正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決議: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42案,均已報告完成,除第6案、第12案繼續凍結擇期再予處理外,其餘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7案: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目前經管之國有土地,係因民國53年制定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七條:「凡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需用之土地、林區、池沼、礦區等,由政府各主管機關就國(公)有而可供利用者,呈經行政院核定,得依法撥供輔導會配合國家經濟建設計劃使用之。」之規定,而將土地撥用或登記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後改制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退輔會),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之用。

然而,退輔會經管之國有土地,直至今日,早已喪失輔導榮民就業安置之目的,土地反而出租給非退除役官兵使用,實已違反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公用財產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之規定。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及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立即洽請退輔會清理經管之土地,其未符合前述條例第7條規定者,應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變更為非公用,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以利統合國家資產運用,多元化運用國有土地,增進國庫收益及全民福祉。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費鴻泰

二、依據立法院106年1月19日臨時會通過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執行處理等相關經費凍結五分之一,決議內容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案件多具歷史因素,貿然排除會使其生活更顯困難,應先釐清國有不動產被占用之類型及其歷史因素,規劃出溝通平台、定出規範。

建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已建立個案溝通機制,應賡續落實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王榮璋  費鴻泰

三、有鑑於財政部為了提倡發票無紙化,而有提供民間介接發展雲端發票應用軟體系統(APP),在民眾購買商品後可以查詢發票明細,然而現今此系統卻發現有些店家開立發票後卻沒有提供詳細購買明細,讓使用的民眾事後無法查詢。有鑑於此,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輔導廠商修正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民眾消費明細。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費鴻泰  王榮璋  施義芳  羅明才

四、近年來所得稅之稅收情形,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之占比相近,以105年度為例,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徵約5,103億元,綜合所得稅實徵約4,959億元。然於賦稅統計資料之揭露方面,財政部除每月公布賦稅實徵淨額外,106年度另預定於4月28日前公布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及於6月30日前公布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初步核定統計。而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統計資料,遠不及每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資料詳盡。

為促進政府資料開放與運用,爰要求財政部參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編製方式,於2個月內提出編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羅明才  費鴻泰

五、鑑於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本人亦不在可扣除範圍內。查各區國稅局屢接民眾陳情反應,認為僅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的資格限制有調整空間。為體察民意,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資格研議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羅明才  費鴻泰

六、鑑於第二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Concluding Observ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指出臺灣現行體制「財產權」優先於「適足住房與土地權」之缺失,要求政府應重新定位住房與土地政策,履行對國際人權之承諾,以確保居民安全,保障其不受強制驅離。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四十一點亦特別關注主管機關對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提起訴訟之作法,要求機關仔細審視既有作法,並根據國際人權標準來保障非正規住居之適足住房權。

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之收回或處理方式,研擬建立管理機關與現住居民協調之機制,調整民事或刑事訴訟為收回或處理之最後手段,明定分類處理之程序,並針對已取得確定判決之歷史性非正規住居,研擬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或撥用、協助居民原地續住等妥適處理原則,俾利保障非正規住居居民之居住權並協助其回歸國有土地管理機制,於3個月內提交包括期程及採取作法等事項之報告予本院財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尤美女

七、有鑑於目前因就學工作需要租屋的人口高達285萬人,政府祭出房屋稅、地價稅和所得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出租代管。雙北地區1個月租金往往近萬元,僅能扣抵6千元對民眾誘因不大,且優惠期限僅有5年,一旦5年優惠期限過後,易讓民眾將租金金額提高,轉嫁到租屋族身上,亦有民眾表示此為政府釣魚手段,5年後可年年查民眾是否出租房屋,而不願意申報。為避免上述問題發生,建請財政部於5年實施期滿前,應會商內政部研議建立將租稅優惠繼續延長適用之機制,並達到無縫接軌之目標。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費鴻泰  江永昌  羅明才

散會

二、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13日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6案:

(一)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1,370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之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業務費」986萬元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辦公大樓清潔費105萬元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226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主席:稍後再確定報告事項。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46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1,370萬8千元之二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個人電腦及周邊設備等維護費404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各項資料庫系統維護、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暨個人資料管理制度輔導委外等經費2,735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委辦經費603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購買辦公清潔用品及電腦耗材等經費106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金融監理」預算之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用1,370萬8千元之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之「通訊費」716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共231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全數凍結「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大陸地區旅費」49萬4千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國外旅費」3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其中購置中階伺服器、擴充儲存設備、低階儲存設備及網路交換器等預算338萬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其中建置金管會及所屬行政資訊入口網系統預算300萬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其中購置虛擬環境作業系統預算4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業務費」7,927千元之二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人員維持」之「獎金」3,886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進修學分補助費預算32萬5千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456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894萬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辦公場所環境綠美化租用養護費及佈置經費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設備及投資」預算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其中辦理銀行監理暨兩岸報表擴充案預算4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792萬7千元之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792萬7千元之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79萬3千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通訊費」216萬8千元之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全數凍結銀行局「大陸地區旅費」96萬2千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國外旅費」預算6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證券期貨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110萬3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辦公用水電費262萬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物品」預算1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業務費」之「物品」129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515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公文登記、收送聯繫、編碼等簡易行政、文書處理暨歸檔點收、拆釘整卷、掃描等作業委外經費」150萬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9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9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一般事務費」25萬9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1,962萬2千元之二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檢查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641萬3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檢查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851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1,158萬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1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1,962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檢查局「大陸地區旅費」127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國外旅費」預算3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針對報告事項第二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度主管預算解凍書面報告6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書面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就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計46案,一併擇要報告。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財委會就金管會凍結部分要求本會來作報告,本人深感榮幸。此次總計有凍結案52案,其中有6案是提出書面報告,也獲主席同意提報院會。有關剩下來的部分,首先是本會的部分,一共有十三案,第一案,凍結本會「金融監理」、銀行局「銀行監理」及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等計畫「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這項預算對我們維持例行金融監理工作可說是非常重要,其中國內銀行辦理民眾購屋貸款之抵押權擔保等手續上的問題,我們已經要求銀行公會改善。第二案至第六案均為「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業務費」,有些已經照去年度有所刪減,如果解凍之後,我們也一定會撙節使用,由於是維持工作的基本費用,請委員給予支持。第七案,凍結本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五分之一,這部分涉及兆豐案,我們已經要求兆豐加強內控及管理,並能加以改善。第八案,凍結本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這部分是針對第一銀行盜領案、兆豐遭美裁罰案、樂陞公開收購違約案及TRF案等,我們都在積極處理中,基本上也都能夠掌控,所以請委員支持這部分的預算。第九案,凍結「通訊費」預算十分之一,此為民眾免付費申訴專線的費用,我們都是本於撙節原則來覈實編列。第十案,凍結本會「金融監督管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預算,我們必須密切維持與大陸地區及國外監理機關的合作,也確實需要這方面的預算,所以請委員能夠予以支持。第十一案,凍結本會網路交換器等經費十分之一,這牽涉到本會機房整併計畫的進行,也請各位予以支持。第十二案,凍結本會行政資訊入口網系統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我們行政資訊入口網的使用已經達10年上限,由於必須要汰換,也請委員能給予支持。

其次,銀行局的部分有十二案,第一案,凍結銀行局「獎金」預算十分之一,由於這是照規定所編列的,請給予支持。第二案,凍結銀行局的進修學分補助費,這對提升工作同仁的能力非常重要,請給予支持。第三案至第六案均為「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請給予支持。第七案,凍結銀行局辦理銀行監理暨兩岸報表擴充案,該筆預算用於支援每年因金融法規增修所需印刷費用,請給我們支持。第八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五分之一,為使銀行局能鼓勵銀行業及金融業掌握資訊科技及應用資訊,以提升業務上之必要條件,所以也請給我們支持。第九案,也是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五分之一,我們已提出自106年至109年底,核准行動支付新商品(Mobile Payment)件數可以達到20件,所以請給我們鼓勵及支持。第十案,凍結銀行局「通訊費」五分之一,這都是營運上的基本需要,亦是我們與民眾通訊上的必要開支,請給我們支持。第十一案,全數凍結銀行局「大陸地區旅費」預算,我們與大陸地區的對口單位都是正常在互通音信及交換各種意見,這是維持正常運作必須的經費,請給我們支持。第十二案,凍結銀行局「國外旅費」預算,這部分已經說明過,對我們提升業務品質及保持與國際接軌都非常重要,所以請給我們支持。

接下來是證期局的三案,第一案,凍結證期局之「教育訓練費」預算十分之一,由於該項經費可以提高公務人員的效率,請給我們支持。第二案,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辦公用水電費預算十分之一,這部分是維持機關運作的基本需要,請給我們支持。第三案,也是牽涉到機關基本維護費的部分,我們都會撙節來使用,所以請給我們支持。

再來是保險局的四案,第一案及第二案涉及委外辦理的部分,由於人力不足,一些簡單例行的行政事務必須委外辦理,請給我們支持。第三案,凍結保險局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此為汰換96年購置的網路交換器所需經費,拜託給我們支持。第四案,凍結保險局「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這都是維持機關運作的基本費用,請給我們支持。

最後是檢查局的七案,第一案至第四案都是維持機關運作的基本費用,請給我們支持。第五案,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預算十分之一,檢查業務對我們非常重要,我們會將有限人力投資在高風險的查核事項,請給我們支持。第六案,凍結檢查局之「大陸地區旅費」經費十分之一,由於必須維持及提升我方與大陸在金融監理方面的交往,所以請給予支持。第七案,凍結檢查局「國外旅費」的部分,這是與國外合作所需的經費,請給我們支持。以上報告完畢,謝謝大家。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請登記第一位的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主委與何壽川喝咖啡,他去找你,你在媒體上說要找他喝咖啡,我在媒體看到這則新聞可說是百思不得其解,一個違法金控公司的董事長,金管會該有的作為卻又不作為,我不知道你找他喝咖啡要做什麼?我直接問非常具體的事情,我已經跟金管會講過兩次,一次是來我的辦公室時,另一次是在櫃買中心質詢副主委,我都直接點出何壽川作為永豐金控的董事長,在產金分離原則下,依法是不能兼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長,但是他明明就兼了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長,結果卻在永豐金控的重訊還否認這件事情,在媒體上也發聲明否認這件事情。請問主委,這件事情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說明,我是上禮拜五下午跟他……

黃委員國昌:我還有問題要問,你先回答何壽川明顯違法的這件事情,金管會要怎麼處理,還是金管會的立場是何壽川沒有違法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還在查證……

黃委員國昌:你要查證什麼?我們已經將公開資訊都調出來了,YFY Global唯一的董事就是何壽川,他就是董事長,請問你要查證什麼?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當然他有他的說法,我們必須去……

黃委員國昌:他的說法是什麼?唯一的董事不就是他,他不就是董事長,明明就違法了,你還說你要查證,他有什麼說法,你講出來給大家聽聽。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的說法我們當然還要再查證,不過……

黃委員國昌:請問你要查證什麼?請你現在就告訴大家!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的說法是那一個是國外的紙上公司,原來有三席董事,其中有一席死亡,還有一席請辭,最後就留他一席,而且國外的公司登記方法並沒有所謂董事長的名稱。

黃委員國昌:在產金分離原則之下,不讓他兼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就是不讓金控公司的董事長去控制另外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只剩下一名董事,而這名董事長就是何壽川,你還說你要查證,你要查證什麼?

李主任委員瑞倉:法規規定不可以兼董事長或總經理,現在他是董事……

黃委員國昌:我問你這家公司有幾個董事?

李主任委員瑞倉:原來有三個。

黃委員國昌:最後有幾個?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應該只有一個。

黃委員國昌:只有一個的話,請問他不是董事長,那誰是董事長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他有這樣的說法,我們必須讓他來說明以後……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他昨天不是跟你說明了,現在我要挑戰的,就是金管會對於法規的執行到底是認真在做,還是看到大財團的大老闆就輕輕放下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請您放心,我們絕對不會看到大財團……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要處理?違法事證這麼明確,今天你站在這裡還在幫何壽川拗!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沒有幫他拗,禮拜五見面只是純聊天……

黃委員國昌:第二,他除了兼YFY Global的董事長,另外還兼了YFY international的董事長,你知不知道?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些細節我不是記得這麼清楚……

黃委員國昌:主委,我很直接跟你講,這些都是公開資訊。3月16日在你們啟動永豐租賃違法事證的調查過程中,何壽川突然做了一個大動作,在永豐發了重訊,在那天同時辭去兩家公司的董事長。很明顯他知道違反產金分離這件事情,也是紙包不住火了。現在你說你要查證及認定法規的適用,請問認定的最後時間是什麼時候呢?現在已經有這麼明確的事實,你還說你要查證,也要回去研究法規,本席實在是聽不下去。請你給大家一個時間,金管會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整個永豐餘的檢查工作,目前還在進行中,我們初步的計畫應該會到5月3日。

黃委員國昌:5月3日會給大家一個答案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馬上給答案……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們的辦事效率如何及查大老闆有多積極,請直接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就好了。我非常直接跟你講,何壽川違反產金分離,不管是YFY Global或YFY international,全部都在公開資訊中,在過去幾年都看得到,我無法相信及理解金管會會睜著眼睛在說瞎話,有這麼明確的資訊,到現在還在幫他講話。沒有關係,我要告訴你的是這兩家公司並不是普通的公司,而是永豐餘去控制他們海外資產最重要的兩家海外控股公司,總控制金額超過265億元,這不是什麼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絕對是永豐餘的兩家大公司。

接下來的問題,永豐餘旗下的元太科技明明去買了Giant Crystal,就是此次違法超貸的那家公司的可交換公司債,結果在年報上只說買的是公司債,而不是EB(可交換公司債),上次我去櫃買就問過這件事情,此為嚴重的財報不實,而櫃買中心只重罰新台幣「五萬元」,我再講一次:重罰新台幣「五萬元」!這就是我們櫃買中心的監理……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是最高的罰款,法律規定這樣。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們在適用法規上是去挑一個最輕的來適用。永豐餘說他們沒有去買J&R的可交換公司債,他們買的是Giant Crystal的可交換公司債。2016年的重訊從可交換公司債改成公司債,2017年的重訊又說這不是公司債而是資金債,一家上市公司可以將重訊當成玩笑,不斷將重訊一變再變、一改再改,請問主委,可以這樣做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剛才您質疑的問題,我們都一一在查證中,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我們的標準作業程序就是查到這些問題……

黃委員國昌:我相信大家都瞭解,所謂金管會的依法行政,就是看到違法的大金控董事長不積極採取行動,而採取行動的方法就是請他喝咖啡。我直接問你一個問題,過去這段時間當中,有沒有人打電話透過其他各種方式來關心永豐的案子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沒有。

黃委員國昌:確定沒有?

李主任委員瑞倉:確定沒有。

黃委員國昌:你要為你今天在這裡講的話負責。你們去看永豐租賃的子公司,也是永豐的的孫公司,就是Grand Capital違法放貸給Giant Crystal,背後永豐餘的可交換公司債交換的標的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請王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它交換的標的是Giant Crystal持股的一個Star City的股票,這個Star City下面經過幾層而間接持有一個上海房地產開發公司,其下有一個標的叫1788大樓,是一棟位在上海靜安區的辦公大樓。

黃委員國昌:圖我都畫好了,Giant Crystal、J&R、Star City全部都是paper company,背後都是同一群人。這一群人透過境外公司層層控制,還控制了中國上海一家地產公司。我現在只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如果這個可交換公司債所交換的標的是控制這家地產公司,而永豐金另外透過其銀行系統及海外孫公司違法放貸給正要投資的標的,試問,可以這樣做嗎?我們國家的金融秩序是這樣的嗎?左手投資房地產,還持有可以控制該房地產的可交換公司債,右手卻叫自己的金融體系違法放貸給該公司,臺灣的金融秩序何時敗壞至此?你們前一波才裁罰了1,000萬元,但這1,000萬元中卻未見此事!主委,你們是否就此進行調查?何時可以給答案?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是新發現的……

黃委員國昌:好,何時可以給答案?

李主任委員瑞倉:必須等到我們查完。

黃委員國昌:當然,你們一定要查完,總不會拖到這屆立委任期結束還沒查完吧?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會……

黃委員國昌:每次問,你都說會查,會繼續查!我現在只拜託主委給大家一個交代,何時可以查出結果?

李主任委員瑞倉:只要查出不法事證就依法處理,但我們的標準作業程序是,一旦查到缺失,則必須請他來說明,這是必要程序。

黃委員國昌:你們上一次調查Grand Capital的流程表我已經全部掌握,下一次質詢時,我會再公開問。你們說調查的程序要完備,行政程序須合法,這點我百分之百支持,但我無法理解的是,前面既已違反產金分離,那麼你們後面在調查Giant Crystal時,理當繼續往下挖,為何到現在都還沒給答案?所以下次碰面時,我會繼續問主委相同問題,看金管會何時給我們答案!

李主任委員瑞倉:委員,我們同仁非常認真在調查,委員如此評論對他們有點不公平。

黃委員國昌:我的評論並非針對主委的同事,我評論的是你!沒關係,我今天已經提出如此明確的東西了,你說要查證、要調查,這些都沒關係,就從最簡單的產金分離查起,看看有無違法,看看金管會會採取何種作為及何時給我們答案!

李主任委員瑞倉:請委員放心,我的態度絕對是公正客觀的。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上次已經問過永豐金的事,永豐金在香港的證券子公司投資輝山乳業,雖然客戶持股買匯是香港證券交易常態,但問題在於客戶拿輝山的股份去做融資,據說,這部分融資總金額達13.6億元,主委,實際上到底損失多少?畢竟輝山乳業已經無法交易了!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依據報導及他們自己的說法,一個是三億多元,一個是兩億多元。

吳委員秉叡:你們沒有進行瞭解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正在查。

吳委員秉叡:這件事需要查很久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目前所提列的損失是8,900萬元港幣。

吳委員秉叡:8,900萬港幣是多少台幣?

李主任委員瑞倉:三億多元。

吳委員秉叡:你看,因輝山乳業而損失三億多元!這雖然是子公司投資的,但對母公司會有影響嗎?對永豐金會有影響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請證期局王局長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該案已提列8,900萬元港幣損失,至於手上所擁有的擔保品,即使以最悲觀的情況計算,最大損失為2.6億元港幣,占其公司淨值比例相當小,以證券商的角度來說,應該是可以承受的。

吳委員秉叡:永豐金在香港的永豐證子公司資本額是多少?

王局長詠心:10億元港幣。

吳委員秉叡:10億元港幣虧了兩億多元,你認為是小數字?已經超過四分之一個股本了!

王局長詠心:對香港子公司來說,損失比重確實大,但對永豐金證來說,損失的占比並不大。

吳委員秉叡:難道你們無法管理金融機構在國外子公司的行為嗎?而且其實不只一件吧?輝山乳業是一家中國公司,像這類踩地雷的中國公司比比皆是,這不是第一件,也不會是最後一件,對於這種風險,究竟該如何控管?

王局長詠心:檢查局正在檢查永豐金證,對其海外子公司的風險控管會是檢查重點。其次,我們會就各個證券商的海外據點或海外子公司做風險管理加強措施。

吳委員秉叡:文章都寫得很好,加強啦、進一步啦!卻仍舊接二連三出問題,從鼎興牙材弊案,到三寶超貸,到現在的輝山乳業,乃至內部人事傾軋、違法解僱,甚至還有剛剛黃國昌委員所提的諸多情事,請問你們到底瞭解永豐金有多少問題?抑或等著事情慢慢爆出來再說?永豐金控如果出大問題,會是臺灣的一件大事,而且是一件很大的事!

李主任委員瑞倉:問題在於內部控管與內部稽核不確實,對此我們當然會要求。

吳委員秉叡:只有這個嗎?其實像香港洗錢等各式各樣問題都被懷疑過,所以銀行局的金融檢查要多努力一點!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吳委員秉叡:否則問題還會繼續延燒下去。

其次,根據金管會今年4月11日所公布的本國銀行逾期放款及應予觀察放款資料顯示,廣義的逾放比正逐年降低,但到了民國105年反而上升了,從599億元增加到707億元,增加了108億元,逾放比也從0.23%增加至0.27%。今年到2月底又增加了59億元,變成766億元,逾放比變成0.29%,為何這一年多來逾放比竟慢慢增高?原因為何?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些都是個案發生的,非系統性的,這點比較可以放心。至於臺灣的逾放比其實滿低的,過去為0.27%,去年……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0.29%也不算高,但從105年開始,從599億元慢慢變成707億元,到今年又變成766億元,趨勢是在增加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和兆豐被罰了57億元及復興航空等有關。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講的是逾期放款比例,不是兆豐被罰款的事!而且兆豐被罰款不會放在逾期放款比例中!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復興航空的事。

吳委員秉叡:所以這是單獨事件?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單獨個案。

吳委員秉叡:無論如何,還是要請金管會注意。另外,國銀在中國曝險增加,獲利暴跌,其間還有幾家是公股銀行。民國104年臺銀在中國虧損1億3,200萬元,華銀虧損3,100萬元;105年一銀虧了8億2,600萬元,臺銀虧了4億9,600萬元,臺灣中小企銀虧了2億7,600萬元,華銀虧8,600萬元!為何臺銀在104年會虧損1億3,000萬元,105年的虧損甚至達到4億9,000萬元,接近5億元?臺銀是家公股銀行,什麼原因讓銀行在中國不斷虧錢?

李主任委員瑞倉:因為財報還是以美元計價,和匯率有關,加上人民幣有段時間在升值……

吳委員秉叡:所謂的人民幣升值……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貶值,但是整個曝險比例仍在法令規定之下。

吳委員秉叡:我問的不是曝險,而是負債,賠錢了!如果是曝險的話,金額一定遠大於此!只要有放款就有曝險。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要還是匯兌損失。

吳委員秉叡:若是匯損的話,是否代表新臺幣一旦走貶,這些損失就會回來?問題是,新臺幣的走強發生在105年,試問104年為何會賠錢?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已提醒業者無論做各種投資,都必須做好避險措施。

吳委員秉叡:我為什麼要問這個?現在中國被形容得很難聽,去中國做生意的,尤其是銀行,利潤極低,風險極高,正所謂賺的是賣白菜的利潤,扛的是賣白粉的風險。為何輝山乳業會出問題?因其財報不實。中國公司的財報長久以來不斷為外界所詬病,甚至是懷疑,表面上似乎看得到,卻無法查證是否為實,以致風險隱藏其中,必須隨時提高警覺。目前曝險比例雖有下降,卻是和總資本有關,但總金額並未下降……

李主任委員瑞倉:絕對金額也下降。

吳委員秉叡:只下降一點點,且下降比例不高,所以風險還是要注意。為賺取微薄利潤卻得冒著極大風險,這種事真的得好好考慮。

最後,我認為TRF爭議恐怕無法很快解決,因為最近自救會又來找我,我覺得兩方統計數字差距實在過大!金管會說9月全到期,屆時紛爭應該會落幕,但後來不是又多出兩百多件,以致又前往金管會抗爭?你們的講法是有一些是以前談過和解現在又跑出來的,但依照自救會所給的統計資料來看卻並非如此,所以金管會和自救會雙方是不是應該各自好好統計並核對一下?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的統計數字是直接從銀行要來的。

吳委員秉叡:你聽銀行的就不對了!數字若是從銀行來,請問怎麼知道銀行講了實話?有很多受害者跟我說,要提仲裁銀行竟說要附條件,和以前的講法不同!金管會銀行局是否有單一窗口可以解決問題?或者每次一講你們就是推說沒辦法?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有單一窗口,而且發揮了還不錯的功能,且都有和受害者與銀行溝通,甚至對幾家處理態度不夠積極的銀行,還私下約見其高階人員。

吳委員秉叡:自救會成員要拿大批資料來見我,在稍微整理後,我希望兩邊能對一下。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

吳委員秉叡:大家一起努力來解決TRF問題,如果只有兩百多件,且有誠意的話,加上單一窗口發揮效果,我相信是有機會解決的。若只聽銀行的,銀行說什麼你們就是什麼,那就可能被蒙蔽,問題也無法解決!

李主任委員瑞倉:銀行理虧的,我們一定會要銀行……

吳委員秉叡:主委剛上任前來拜會時,我曾說只有嚴正的執法才可以建立金融秩序!金管會所面對的都是大財團,如果無法嚴正執法,那麼這些金融巨獸是不會把國家法律看在眼裡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目前就是這樣在做。

吳委員秉叡:謝謝。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面兩位委員針對金融機構問題提出看法,請問金融機構董事長及總經理能否兼任非金融機構的董總職務?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這並非法律限制,而是行政命令,也就是一般所說的產金分離原則。

林委員德福:若同時兼任其他金融機構董事是否可行?我認為你們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禁止的是兼任董事長及總經理。

林委員德福:若是董事、監事則不限制?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林委員德福:是否牴觸公司法或其他法律?

李主任委員瑞倉:應該沒有。

林委員德福:王局長的說法呢?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現行對銀行負責人的規範為,不能兼任非金融業董事長、總經理或職務相當之職。

林委員德福:只有此設限?

王局長儷娟:對,金控部分也只設限於董事長及總經理,這是目前的現行規定。

林委員德福:若是兼任董事、常務監事並未違背金管會及銀行局的要求?

李主任委員瑞倉:沒有違反現行規定。

林委員德福: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林委員德福:根據媒體報導,金管會最近與國發會密集開會,討論如何引導銀行及壽險資金進入綠能產業,請問放款額度是否以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為範圍?

王局長儷娟:我們目前有獎勵方案,針對新創重點產業五加二,當中即包含綠能產業。

林委員德福:以何種方式給予獎勵?

王局長儷娟:以銀行年底的放款比例排名進行獎勵。

林委員德福:這對銀行來說有哪些好處?只有獎勵,其他沒有?

王局長儷娟:是……

李主任委員瑞倉:最近我們會辦理綠色金融高峰會,結合金融機構和綠能產業,讓彼此討論與接觸。

林委員德福:其實這些民間業者申請的意願不會很高,畢竟多數綠能業者都賣電給台電,不符合申請資格,且如果國內業者申請意願不高,或者根本未達申請資格呢?請問金管會和國發會所聯絡的,是不是只有國內那幾家符合申請放款資格的特定業者?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只和國發會有關,也和經濟部很有關係,我們希望相關部會能充分分工與合作。

林委員德福:如果資格限制太多,或者根本無利潤可言,你認為綠色金融放款還可能達標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金管會而言,對業者並無資格限制。

林委員德福:沒有資格限制?主委,綠能並不是只透過太陽能板來發電就好,還要經過整合並輸出到台電,而電力輸出可能要經過人家的田地,甚至其他道路等等,原來一定要有輸出的線路,沒有的話根本連機會都沒有;你們有什麼看法?

李主任委員瑞倉:牽涉的層面一定是錯綜複雜,至於那部分,我想……

林委員德福:所以沒有那麼容易,不管是風力或太陽能,都沒有我們想的那麼簡單。

李主任委員瑞倉:事情一定是這樣,不過行政院將其列為重大政策。

林委員德福:根本就不切實際,我講的就是雖然列為重大政策,但是要切合實際,做不到的事情,就等於天馬行空,因為我有了解過,講實在話,能夠符合將電力直接輸送給台電的沒有多少家,所以這些根本就都是天馬行空。國發會和金管會研議推動的項目中,最受關注的就是太陽能和風力,將這些綠能發電收入包裝成證券化商品提供壽險業者投資,請問,綠能證券化商品是不是只有壽險業者才能投資?

李主任委員瑞倉:都可以投資。

林委員德福:壽險業者是不是可以將這些綠能證券化商品重新包裝,直接再賣給另外一些投資的民眾?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壽險業要進來當然歡迎,不過……

林委員德福:包裝以後可不可以再賣給一般民眾?

李主任委員瑞倉:委員所謂的包裝就是把這個產業……

林委員德福:就是綠能證券化商品賣給壽險業者,壽險業者再重新包裝直接轉賣給一般民眾;這個不能亂講喔!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然,證券化的前提必須是這個事業有穩定的現金流量,據此設計的產品當然可以由社會大眾投資,包括保險業。

林委員德福:經濟部長李世光說已由國發會召集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一起推動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機制,有業者指出,如果台灣沒有與國際制度接軌,這一套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就只是為了Google和Apple兩家外商所需,請問,民間業者的疑慮到底有沒有根據?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綠能產業應該和Apple、Google沒有關係,最主要問題是金融業對綠能產業認識還不夠,但是國外有成功案例,我們希望參照國外成功案例設計產品的包裝,鼓勵社會大眾投資。

林委員德福:李主委,你認為再生能源憑證制度與國際接軌到底有沒有關聯性?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是國際村,任何事情的推動一定會發生這個關係,事實上,已經有些國外的銀行開始投資了。

林委員德福:主委,政策推動對國家社會當然希望有一定幫助,但是在負面事件頻傳的狀況下,說實在的會讓很多人產生疑慮,尤其近來傳出詐貸案件,請問你,如果對不動產放款不分區塊放寬,金融機構的詐貸案會不會增加?

李主任委員瑞倉:委員現在是說不動產?

林委員德福: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雖然不動產放款有30%的限制,但現在使用額度大概是26%多,實際上,還有1.2兆元可以運用,所以是綽綽有餘。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銀行的監理制度到底有沒有足夠防堵不法的能力?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於不動產的業務,事實上各家銀行都已經很熟,而且有很好的機制。

林委員德福: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質疑,是因為蔡英文總統要求金融機構,尤其是公股銀行行庫,要積極參與提升都更財務的可行性,以擴大能量。請問,金融機構在推動都更上,如果要成為積極的角色,你認為應該要怎麼做?

李主任委員瑞倉:可以分兩個部分來說,第一個我剛剛已經講過,現在金融機構在這方面的貸款餘額還很充裕,所以可以由各金融機構自行在業務上考量貸款;第二部分就是自有行舍的限制,我們有調整,以後如果要參加都更,收回來的土地是有自用的限制。

林委員德福:主委,除了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以外,你認為目前還有沒有路障等待拆除?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已將自用比例從50%降到20%。

林委員德福: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對於不動產放款不得超過30%的限制,在最近幾年逐漸變成政策推動的絆腳石,請問你是否同意?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於30%的修正,我們已經研擬條文送內政部,會放在都更條例中。

林委員德福:如果要修法,你認為放寬30%的原則規定比較好,還是條列除外條款比較客觀。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支持放寬。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應該要放寬?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林委員德福:好。由於時間已到,其餘的下次再請教主委,謝謝。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謝謝林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一再引起爭議,但是有一、兩個政策,美國企業界及人民都非常歡迎,那就是對企業大降稅、對國民也大降稅,降到15%,相對台灣則是要加稅,雖然林全院長說不加稅,但昨天已經通過遺贈稅要增加,營所稅也要增加1.5%到2%左右,稅改政策已經出來了,主委會不會擔心這對台股會有些衝擊?我們看到川普大降稅以後,NASDAQ馬上衝新高,到達六千多點,我記得很久很久以前,大概是在2008年以前,台股是八千多點,那時NASDAQ也才二千多點,現在NASDAQ已經到六千多點,我們還是八千多點、九千多點。川普大降稅對於吸收企業資金到美國去產生一定吸引力,而且他也兌現了他的政策,就是希望美國的企業回到美國,這對我們股市的影響,以及對於金融市場會不會有什麼影響?你要不要說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我們必須密切觀察資金回流美國的狀況,到現在為止,以今年第一季統計數字來講,外資淨流入還有89億元。

賴委員士葆:增加的幅度會不會再減少?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還要再觀察,美國川普總統希望將他們的製造業召回美國,所以還是要看能不能成功。

賴委員士葆:你認為他這一招會不會成功?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很難講,尤其美國是一個國際化程度非常高的國家。

賴委員士葆:你應該大聲說不會成功,因為勞工成本這麼高,光是Apple就好了,可以去問Apple要不要回去。

李主任委員瑞倉:接下來我想講的就是這和各國企業都息息相關,搬回去有時反而成本會提高。事實上,它跟國際合作或跟世界各國企業之間的互動,在我看來是對美國有利,等於我們很多做零件……

賴委員士葆:對美國有利,對台灣就不利囉?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見得。

賴委員士葆:譬如說,Apple搬回去,鴻海跟著過去。鴻海是Apple很大的下游廠,會不會跟著過去?如果會,那就有影響了,怎麼沒有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要觀察。

賴委員士葆:現在看不到?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看現在還看不出來。

賴委員士葆:你應該大聲說,川普這招對我們沒有效。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能這樣輕率講。

賴委員士葆:不能這樣講?不是輕率講,你要評估之後來講,要有數字說明為什麼會這樣,理由1、2、3,是不是?你們要去研究一下。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賴委員士葆:我認為當然沒那麼簡單,可是股市已經反映了。因為他們勞工成本非常高,工會力量這麼強,除了稅以外還有很多成本沒有辦法扣除。

李主任委員瑞倉:整體講起來就是,美國經濟好轉對我們台灣的產業也有好處。

賴委員士葆:你會不會擔心或是你有看法,譬如到美國發行的ADR增加,到美國發行海外的APO增加?這你會不會擔心,還是說你樂見其成?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要注意到他資金回流到底有多少。

賴委員士葆:只要資金回流正常,你樂見。是不是這樣子?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必須仔細評估。

賴委員士葆:好。我們再來看另一件事,就是富邦華一獲得大陸全資全照。華一是富邦投資的子行,到那裡可以做過去分行不能做的業務。很清楚地,分行只做法人、企業,華一是第一家可以做人民幣業務,而且是針對個人,等於中資銀行做什麼,華一完全都可以做。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賴委員士葆:這是第一家,永豐銀行、玉山銀行也想跟進,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瑞倉:像這樣,他們在大陸按照大陸的法令成立的子公司,當然就是大陸的公司,它的……

賴委員士葆:你沒有任何意見?那是用台灣的錢去投資的,你怎麼這樣講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樣有個好處,就是可以吸收當地的存款。另外,既然它事實上是富邦的關係企業,富邦也可以運用它的財務或業務上的運作,把這個利益的一部分回歸到台灣。

賴委員士葆:你會不會擔心整個金管會的角色都不見了?因為它去那裡,follow那裡的銀監會規定,這就是中國大陸要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它在台灣的總公司,我們還是有監管能力。

賴委員士葆:它那邊你就不管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邊就是依照當地的法令,必要時我們可以協調,互相去監控。

賴委員士葆:這件事你要不要跟他們的銀監會談一談?應該要談一談。

李主任委員瑞倉:會。這可以會同,我們和對岸有簽這方面的MOU。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開始談?這是第一家。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業務必要的時候才去協調。

賴委員士葆:現在已經必要了,我們的錢過去投資那裡,在那裡全部落地,然後在兩岸關係現在這樣的冷凍情況下,其實這是個很好的突破。

李主任委員瑞倉:按照他們的法令成立,當然接受他們的監管。我們可以對台灣的總公司,假如認為有監管需要的話,可以協調大陸的監理單位,我們一起去瞭解。

賴委員士葆:現在還不到時候?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還沒有。

賴委員士葆:李主委,我建議你,其實兩岸關係現在凍結,不知道怎麼解凍,你應該藉這個機會去解凍,開始跟銀監會好好談一下,說我們後面還有十幾家銀行想跟進,做一點突破。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兩岸金融方面的來往是很正常的,只是……

賴委員士葆:官方沒有啦!

李主任委員瑞倉:金管會應該是官方吧!

賴委員士葆:對。那有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

賴委員士葆:你什麼時候跟他們來往?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還不是時候。

賴委員士葆:你會不會去?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機會我當然希望能去。

賴委員士葆:今年度會去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還說不上來。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在規劃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在找機會。

賴委員士葆:在找機會,但是已經規劃?

另外,我們看到央行在加碼吸收游資,給人感覺他可能要升息了。這對金融市場的影響怎麼樣?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是央行在處理的事情,我還沒有看到這方面的消息。

賴委員士葆:這會影響到所有的金融市場啊!銀行業受影響,壽險業、證券業都受影響,怎麼會沒有影響?房地產也受影響,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最少目前利率並沒有重大的變更。

賴委員士葆:最後我要請教,你推出的FinTech實驗條例草案,現在進度怎麼樣?

李主任委員瑞倉:原來安排明天在行政院會審議,不過我聽說來不及,所以是提到下禮拜的行政院會。

賴委員士葆:主委,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去年講得很清楚,你們在12月底就提出草案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嗎?

賴委員士葆:去年12月底你們就提出草案,到現在4月份了還沒提到行政院去審查。大家都瞭解……

李主任委員瑞倉:已經審過了,現在做文字的整理。

賴委員士葆:行政院審過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審過了。

賴委員士葆:好,審過了,可是你們還沒有送到立法院。

李主任委員瑞倉:程序上要由行政院會審議通過……

賴委員士葆:外界對你們最大的批評就在於,照理講,鼓勵創新應該是沒有重大風險疑慮的話,就應該有機會讓產品丟到市場,接受市場檢驗。金融沙盒就是這樣的概念,畫一個範圍,讓大家在裡面儘量發揮。但現在不是,現在裡面要做什麼事,也要經過你們同意,就掐死了!所以這個金融科技創新,在你們的草案裡叫做金融科技不創新。

李主任委員瑞倉:大概不是這樣講……

賴委員士葆:就是這樣啊!

李主任委員瑞倉:創新是要講負責任的創新,而且所謂監理沙盒的觀念,不是給業者申請實驗後就馬上得到什麼特權。事實上,機制上是要引導業者適應現有的機制、現有的法令。

賴委員士葆:再者,現在投顧業有2,000萬元資本額的限制,對不對?如果他做類似的投顧但只有200萬元資本額,可不可以?算不算創新?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請證期局王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投顧業的資本額要求是2,000萬元,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那他收我200萬元,我用網路,我不要2,000萬元,這樣可不可以?不可以,對不對?

王局長詠心:這就是以後這個創新條例……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有設計這種機制,就是給他一個調適期。譬如說,他這個實驗確定是可以做的,是成功的,但他必須要有2,000萬元資本額,如果現在錢還不夠,我們會容許一些時間讓他去籌足。

賴委員士葆:像國外已經開放的一些服務,可不可以直接進入?譬如過去的老虎證券,直接就在App上面買賣了,你們不開放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國外只有英國和新加坡有正在審查中的案例,但事實上還沒有真正具體實施的案例。

賴委員士葆:由於時間的關係,本席就不多說。李主委,如果這個條例是以原來的金融業為中心思想,就叫做不創新。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這樣的。

賴委員士葆:我也奉勸你,你是新的主委,你要當行政院、中華民國的金管會主委,不要當中華民國金融業的金管會主委。

李主任委員瑞倉:一定是這樣的,那個……

賴委員士葆:你現在已經是金融業的金管會,因為你都聽他們的意見。他們的本位主義,不願意讓新的進來。大家知道,FinTech的概念就是讓非金融業跳進來金融業,讓他實驗看看。

李主任委員瑞倉:實際上並沒有像賴委員講的這種事項。

賴委員士葆:如果你是用金融業的角度,當然不讓他們進來,他們是intruder,為什麼要讓他們進來?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會。

賴委員士葆:可是全世界的發展,是往這個方向發展。

李主任委員瑞倉:等我們的條例送到大院來,再請賴委員多給我們指教。

賴委員士葆:外面的批評已經很多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外面業者的意見我們能採納的已經都竭盡所能的採納了。

賴委員士葆:我只是要提醒你,不要變成金融業的金管會,你是中華民國的金管會,不要忘了,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跟你打賭,你今年之內都去不了大陸,你也沒有辦法可以跟大陸的金融三巨頭碰面,就賭一碗牛肉麵。我跟你講,我賭牛肉麵很有名,我贏過蘇貞昌,我在總質詢的時候跟他賭過一個議題,結果蘇貞昌輸了;我也在財委會跟徐國勇賭過一碗牛肉麵,他也輸了。所以我現在跟你賭,就是以我們現在兩岸的狀況,我們金管會的主委跟大陸的金融三巨頭(銀監會主委、證監會主委、保監會主委)是沒有辦法可以聯繫的。如果你們沒有辦法可以達成聯繫的話,這將會影響到我們對大陸的監理,因為我們現在在那個地方有很多像有全執照或是設分行或是有很多的金融業務,這將會影響到我們的監理業務,所以你是不是承認這個事實?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我說明一下,我們跟世界各國的監理合作當然包括大陸,大家彼此都是互相尊重的,現在我們跟大陸監理合作的來往,事實上對口單位來往的都很正常,當然,你講說高階的人員可不可以互訪?這個只能順勢而為,必須等時機成熟才能夠做。

盧委員秀燕:所以如果你們沒有辦法可以互訪的話,我們就賭一碗牛肉麵,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必拿這個來賭,這個事情太大了。

盧委員秀燕:你不敢跟我賭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不是不敢,我請你也可以,這不必賭。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如果年底我輸了,那我願賭服輸,但如果是你輸了,我也不計較,我就是要跟你賭這個,我只是要透露現在兩岸的狀況的確已經影響到我們兩岸的金融發展了。

接下來,昨天金融總會有發布一個新聞,因為五一勞動節要到了,我們金融行業長期以來都是血汗行業,你看,這個是這2天銀行的從業人員,他們自己在網路上所發布的他們的下班時間。當然,這裡面公營事業下班的時間比較早,但這未必是事實,因為我以前也曾質詢過金融業,包括彰銀都曾發生過叫人家先打卡,就是假打卡再叫人家回去真加班,所以整個金融行業都是血汗行業。因此昨天金融總會發布了一個新聞,他們公布了金融行業違反勞基法的前幾名,有的是不發加班費、有的是過勞、有的是加班的時數超過勞基法的規定,我不曉得主委對於金融總會所發布的這個違反勞基法的血汗金融業的排行榜,你有什麼回應?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金融工總吧?

盧委員秀燕:是。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然,我有看到這個報導,這個報導我們當然是尊重,不過它純粹是從勞工的利益、立場來說的。一個企業要有好的發展,勞資就必須要和諧,這就是我們現在要推動的地方。至於勞工加班費給予的情形,事實上我們現在是要求要在重要資訊裡面揭露的。

盧委員秀燕:對,我的意思是說,我剛才也有聽到你講,你們要公布有關去新南向、去投資綠能的這個排行榜,那今天金融工總公布了有哪些行庫、金融機構最血汗,你們看到後卻視若無睹嗎?還是你們會有裁罰的動作或是會有怎樣的監理動作?還是就任由它發生,反正公布就公布了,就算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然,在金管會的業務範圍內,如果我們發現它有不對的地方,我們當然就會處理。不過,你剛才講的這個部分,事實上它是從勞基法過來的,它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

盧委員秀燕:所以表示它是事實嘛!它都已經被裁罰了,它是公布被裁罰最多的金融機構,那表示這是事實,因為它都已經被罰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盧委員秀燕:然後金融主管機關就視若無睹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會。

盧委員秀燕:那你們會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我們會去查,假使它確實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我們就會……

盧委員秀燕:那已經是事實了,它公布的就是已經被裁罰的,就是哪些金融業者、被裁罰的案件最多的排行,所以你看這個新聞的時候沒有仔細的看。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啦!已經發生的我們就要督促它改善。

盧委員秀燕:怎麼督促它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是叫它要發加班費,不過這個我必須要說明,這中間其實是大家的觀念不一樣,也許是法令改了,後來有些金融業者沒有注意。因為金融業者有一個習慣,就是主管是所謂的責任制,有領主管加給的人大概都不會去報加班費,可是突然間法令改了,有很多的金融業並不知道法令改了,當然,這也許是政府的宣導不夠或是怎麼樣,因為它一開始就來查這些主管級的有沒有設簽到簿。

盧委員秀燕:主委,對不起!因為我的時間有限,我對你這樣的答復非常的失望。第一個,從你剛才的答復裡面,你一直在替金融業開脫。

李主任委員瑞倉:沒有。

盧委員秀燕:你剛一直提到,也許金融業不熟悉法令,一個設了幾十年的金融機構,有權有錢的金融機構竟然對勞基法的法令不熟悉,如果它不熟悉,那中小企業要怎麼辦?所以我覺得你剛才的言談之間沒有在替基層的勞工講話,卻在替金融業開脫,這讓我對你有點失望。

第二個,你剛才在講金融業的主管,請你注意去看,它裁罰的都是關於基層的勞工,現在你一直在談這些金融業的主管可能都是責任制,但現在誰在跟你談金融業的主管啊!我現在是在跟你談剛才金融工會所公布的那張表,那些基層的行員、基層的壽險業人員、基層的證券業人員,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我的時間多麼的寶貴,我的質詢時間只有8分鐘,但我卻花了5分鐘的時間在問你要怎麼處理,結果你完全沒有辦法、束手無策,所以今天金融業血汗的情形會再繼續的發生。

第二個,五一勞動節要到了,如果我們政府機關是這樣的漠視金融勞工的權益的話,那我覺得這個金管會有點失職。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還要再說明一下,因為它違反的是勞基法方面的規定,所以我們發現後一定會移交給勞動部來做處理,它沒有違反金融監理方面的規定。

盧委員秀燕:我們現在常常在講我們重視金融行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嘛!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盧委員秀燕:所以在你們金管會的報告裡面也有公布他們的企業社會責任。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

盧委員秀燕:像這種情況,你們有什麼樣的裁處措施呢?或是,譬如說像它違反企業社會責任都已經被裁罰得這麼嚴重了,難道我們就束手無策嗎?我們沒有任何的蘿蔔跟棍子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因為這方面確確實實都是勞基法的問題,所以我們就移給勞動部來做處理。

盧委員秀燕:唉!我已經問不出來了,我又花了1分鐘,但還是問不出來,基本上我覺得新政府這樣的答復給社會的觀感是非常不好的,尤其是對金融行業的基層從業人員,他們今天如果聽到這樣的答復,尤其是在五一勞動節之前,我想他們對新政府的印象應該會非常、非常的差。

接下來我要關心的是,因為你們很重視的是,最近你們有提到三大信保基金要挺新南向,金管會也促銀行的資金要投入綠能,所以綠能跟新南向都是現在金管會很重視的,對不對?你們會要求,你剛才有提到你們希望能夠公布投資綠能的排行榜嘛!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是政府目前重要的政策。

盧委員秀燕:但是主委,你有沒有聽過一句話,這是企業界講的,不是我講的,「跟著政府走,企業準備倒」,最有名的例子是什麼呢?就是我的選區,臺中的製帽大王戴勝通,他是臺中的製帽大王,他當初也是跟著陳水扁南向,他去哪裡?他去中南美、去海地設帽子工廠,結果呢?他本來是中小企業的龍頭,陳水扁對他待若上賓,帶著他南向,帶他去海地投資製帽工廠,結果帽子工廠倒了,連帶著他的母公司也跟著倒了。因為他有社會影響力跟知名度,所以他到處去講這件事情,控訴政府。所以我現在要問的是,你們要求三大信保基金要挺新南向,你們要求銀行要把資金放入綠能裡面,那請問,如果倒了、虧損了,誰要負責?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然,銀行在做每一件交易案時,風險評估都是一定要做的,並不是說政府鼓勵,它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去灑錢,絕對不是這樣,還是要一個案、一個案的去審查。

盧委員秀燕:可是我擔心這會像陳水扁的時代,金管會促銀行的資金要投入綠能,但銀行的資金都來自於存款人、投資人跟股票持有者,你們要求他們要投入綠能,而且要公布排行榜,這個其實就是強迫的手段,如果造成虧損的話,政府不用負責嗎?所以我今天要留下會議記錄,第一個,蘿蔔跟棍子都要準備,如果今天金管會要求銀行要投入資金到綠能跟新南向,那政府就要提撥相對的資金保證,你要跟它合夥,你今天叫它要出錢,那政府自己不用也加入投資嗎?今天如果虧損,那就大家一起虧損,要賺大家一起賺,這是蘿蔔。棍子是什麼?這部分我要特別留下會議紀錄,我要求要留下究責條款。什麼叫做「究責條款」?今天金管會的主委、行政院的院長或是經濟部的部長要求銀行業或者是企業要挺新南向或是綠能,半強迫、半恐嚇的要求人家去,如果今天發生事情了,那就要有究責的條款。這就像在前瞻計畫裡面,我們國民黨提出的版本就是要求要有究責條款,這就像戴勝通去了,結果他的企業倒了,造成企業有這句話:「跟著政府走,企業準備倒」,今天他倒了,算他倒楣,但是沒有人要負責嗎?今天誰要求要做這件事情,就要留下究責條款,看是誰要負責,這你贊同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先說明,這件事情在推的時候絕對不會有強迫,絕對不會有強迫的事情。再則,事實上目前國內金融界對於綠能的認識還是不夠,但是這是世界的趨勢,任何的投資都有必須遵循的原則,一定要去考慮降低……

盧委員秀燕:不是,這個你保證可以賺到錢嗎?你要不要在這邊保證這個是可以賺到錢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這些個案各個銀行都要去評估,何況我們是比較傾向於鼓勵這個。

盧委員秀燕:但如果他們評估後認為這個不會賺錢,所以他們都不要去,那會怎麼樣?他們會面臨什麼樣的命運?

李主任委員瑞倉:沒有人會處罰它。

主席:主委,時間到了。

盧委員秀燕:所以沒關係嘛!對不對?沒關係!如果到時候政府好大喜功,要公布有哪些銀行要去新南向或是參加綠能的話,我一定會把這些銀行都叫來,叫他要簽名,問他是不是被強迫的?我今天也要求金管會要留下紀錄,要有究責條款,如果將來發生任何風險的話,大家就可以清清楚楚的知道會不會發生戴勝通事件的翻版。政府不能夠為了自己的政績、好大喜功,然後強迫業者去做這些事情,然後他們倒了,再讓全民來買單。尤其公營行庫裡面有政府的資金,這會變成是全民要買單、國家要買單、銀行的投資人要買單,這是很不公平的事情啦!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想這個……

主席:謝謝盧委員!我們先預告,待會郭正亮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主委,我早上有聽到黃國昌委員針對永豐金控的一些質詢,然後你的回應讓他氣得要死,坦白講,我在辦公室看到你的質詢我也氣得要死。我們問具體一點,我覺得黃國昌委員沒有問你問得非常的具體,我問你具體一點,永豐銀你們已經裁罰了2次的1,000萬元,對不對?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對。

郭委員正亮:那請問約談的人有包括永豐銀的財務長王幗英嗎?有沒有約談?有沒有約談嘛?

李主任委員瑞倉:上個禮拜五有。

郭委員正亮:有約談他嘛!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郭委員正亮:那永豐銀發出的聲明稿你有看到嗎?永豐銀的聲明是這樣寫的,它抹黑王幗英財務長,它說:「此人失當的言行,情緒管理不佳……,所以調離職務。」,他是被調離職務的嗎?你有看到王幗英在雜誌上發表的那個聲明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想是這樣的,他們內部現在當然……

郭委員正亮:不是嘛!如果永豐銀在你們約談的時候公然的說謊,請問他是被調離職務還是被解職?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嗎?請問他是不是被解職?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是被調離職務。

郭委員正亮:王幗英他的聲明寫得很清楚,6月1日他就不用來上班了,他們都已經在跟他談退職金了。上個禮拜五你們約談永豐銀的時候,王幗英不是這樣子說嗎?然後永豐銀還發出這個聲明稿,說他是調離職務,這樣是不是公然說謊?

李主任委員瑞倉:所以我們還要再查證。

郭委員正亮:如果它公然說謊屬實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

郭委員正亮:請問,進一步要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我們就要看它是違反什麼規定。

郭委員正亮:什麼?這個叫什麼規定嘛!我就是要問你具體一點的。好,那我問你,請問1,000萬元的處罰款是根據什麼來衡量的?為什麼是1,000萬元?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是根據它違法的情節。

郭委員正亮:不是嘛!那它是違反哪一條?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是最高的罰款。

郭委員正亮:它是違法哪一條的法令?請你告訴我,是違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嗎?就是不當關係人交易之罰責,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

郭委員正亮: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瑞倉: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

郭委員正亮:那一條是什麼嘛?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就是違反銀行的內控。

郭委員正亮:違反銀行的內控是不是?

王局長儷娟:對。

郭委員正亮:所以你們認為那個不是不當關係人的交易嘛!你們已經做這樣的認定了,對不對?

王局長儷娟:跟委員報告,這個三寶案件從檢查的結果來看的話,它不是利害關係人的案件。

郭委員正亮:所以你現在已經在做認定了哦!我跟你講,現在都有錄音,這個就是銀行局的認定,我再問清楚一點。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我們現在是先就我們所查獲到的事實先做這樣的認定,假使還有新的事實,那我們當然就會繼續的查下去。

郭委員正亮:是嘛!所以你們現在認為這只是內控的問題嘛!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前面那一段時間我們所查到的事實是這樣。

郭委員正亮:那我請問你,這是內控的哪一個部分違法,所以你罰它1,000萬元?具體是什麼事情導致你認為它的內控失當,你說清楚一點?

王局長儷娟:是針對三寶……

郭委員正亮:什麼事嘛?

王局長儷娟:就是它的租賃子公司放貸給三寶的這個案件的相關缺失。

郭委員正亮:那是什麼缺失?你具體的講。

王局長儷娟:依照我們對外正式的說明,就是它放貸的這個部分有七大項的缺失,就是核給沒有實際營運的公司巨額的授信。

郭委員正亮:它沒有實際的營運嘛!對不對?

王局長儷娟:對。

郭委員正亮:它也沒有提供財報,對不對?

王局長儷娟:對。

郭委員正亮:J&R事實上它也沒有任何的資料,然後一次就貸給它七十幾億元,對不對?

王局長儷娟:對。

郭委員正亮:這個叫做違反內控哦?違法放貸七十幾億元的貸款叫做違反內控?

王局長儷娟:對。

郭委員正亮:還說「對」?

王局長儷娟:它這個部分主要是整個授信這方面沒有確實的缺失。

郭委員正亮:授信沒有確實就貸給它七十幾億元,然後對單一客戶貸給它這麼大的比例,你卻說這個只是內控有缺失?

王局長儷娟:對啊!因為它也沒有落實整個內控制度還有稽核制度。

郭委員正亮:那我請問你,沒有錯,它目前是繳息正常。

王局長儷娟:對。

郭委員正亮:那是一定要等到這七十幾億元出了問題,然後你才會覺得說,這不只是內控有問題了,是不是這樣?我現在就是要問你們銀行局的認定是怎麼認定的?如果你認為這七十幾億元,因為人家沒有提供任何的財報,也沒有營運的資料,結果你就貸給它七十幾億元,然後你認為這個只是違反內控。好,沒有關係,因為它現在還正常繳息,未來萬一它開始跳票,繳息不正常了,那你那個時候要再來追,所以你金管會永遠都是跟在人家的屁股後面跑嘛!不是嗎?你現在就只用違反內控罰它1,000萬元。好,我問你,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專業經營放款,你也不認為適用;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背信,你也不認為適用,這個等一下我們再來談,然後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不當關係人交易的罰責,你也認為不適用,你現在認定這些法條都不適用哦!

王局長儷娟:對,我們現在是依照檢查出來的結果,認為這個部分,不論他……

郭委員正亮:那麼這74億元後續的還款,若出了問題,你們將如何認定?

王局長儷娟:依照現行銀行法的規定,不論他有沒有違約,若在授信的過程有這些違失的話,皆依銀行法的規定辦理,以其內控機制未確實執行來認定……

郭委員正亮:關於鼎興案,你們也是罰了1,000萬元,對不對?

王局長儷娟:對。

郭委員正亮:也一樣是因為內控的問題嗎?

王局長儷娟:是的。

郭委員正亮:那麼是根據什麼原因?就是那個牙材案,對不對?

王局長儷娟:對,也是授信方面的缺失,但是鼎興又多了一個關係人交易。

郭委員正亮:對嘛!這一點妳就承認了。鼎興的老板何宗英和永豐銀的董事何宗達是親戚關係。

王局長儷娟:對。

郭委員正亮:這點妳承認。但為何不能適用不當關係人交易呢?

王局長儷娟:不當關係人交易的部分,除了違反內控之外,也有刑事責任,所以這個部分依規定移送。

郭委員正亮:如果是不當關係人交易,不僅有刑事責任而已,而且罰款為500萬元至2,500萬元,不是行政罰啦!請問你們有無將之移送檢調?這個可能觸及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你們有責任啊!

王局長儷娟:鼎興的部分,檢調已在調查中。

郭委員正亮:所以,不是你們移送的嘛!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有送資料。

郭委員正亮:我們看到種種現象,如果鼎興罰1,000萬元,你們也罰永豐金1,000萬元,你們說這是罰款的上限,然而,你們能夠做的裁罰,不是只有罰錢而已,你們也可以停止其部分業務,或者對人員做部分的管束,但是,你們並未在這方面做出任何的裁罰。

王局長儷娟:所以,此次我們在裁罰時,也另外增加要求其全面檢視現在海外及國內相關類似的子公司及孫公司,在組織上應做出全面的檢討。

郭委員正亮:這是什麼意思?妳要求它提出什麼?

王局長儷娟:它整個組織架構……

郭委員正亮:永豐銀剛剛發表的聲明,就已經是公開說謊了,你們針對這個說謊,有任何處置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即使我們查到這些弊案,依照程序,還是必須請它來提出說明,給它時間改善,改善之後若仍不足,我們再重新處理。

郭委員正亮:光是它對王幗英前財務長的調整職務,就已是公開說謊了,這部分你不必處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必須查證。

郭委員正亮:如果是真的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若是真的,我們會再看看怎麼處理。

郭委員正亮:你會怎樣處理?是再罰1,000萬元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再看看怎麼處理。

郭委員正亮:不是,如果王幗英真的被要求在6月1日前離開公司,而公司的公開說明是,只是調整其職務,這就是公開說謊。若真是如此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麼我們就給予最重的處罰。

郭委員正亮:最重的處罰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瑞倉:再罰款。

郭委員正亮:只能罰錢嗎?對於公開說謊的公司,你們就只能罰錢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若其有行政責任,我們就移送……

郭委員正亮:在行政罰上,除了罰款之外,你們沒有一些行政處分的權力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關於它將員工調職或是逼員工離職,是勞基法適用的範圍,我們會找勞動部共同合作處理。

郭委員正亮:李主委,金融業不是只有勞基法的規範而已,還有適格的問題,不然為何副總及總經理都要約談呢?在上任前,你不是約談了嗎?游國治總經理適任嗎?董事長適任嗎?你不必追這種問題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所以,要給他一個檢討的機會。

郭委員正亮:若其公開說謊屬實,請問總經理是不是公然說謊,應否調查其是否適任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調職之事還未發生,所以,到底他有沒有說謊,大家等著看嘛!

郭委員正亮:這可以查嘛!此事不只有勞資糾紛的問題,你們不能用這四個字打發掉,因為金融業涉及誠信問題及適格問題。如果總經理只聽何老板的話,這種人還有資格擔任總經理嗎?請你將這個放在心中,不然這個案子絕對不是只有到此為止。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會重視。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郭委員正亮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週有個新聞提到,TRF的契約在今年9月會全部到期,換言之,歷時三、四年,讓銀行、客戶及金管會頭痛的TRF很可能會走入歷史。本席這裡有個數據,2014年,TRF總戶數有3,700戶,2015年8月的高峰期,名目本金約為1,351億元,到了2017年2月,名目本金已降到287億元,目前的客戶還有880戶。請問李主委,在9月到期之後,這些名目本金是否能夠順利平倉?會不會有後遺症?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就數字作一說明,因為各銀行間並未歸戶,所以,有關共有幾戶的數字,謹供參考。就個人而言,應該沒有那麼多,因為有的人是開了好幾戶,但有99%的企業是在106年第三季到期,這是確定的事。

余委員宛如:我要問的是,是否能夠順利平倉?有沒有後遺症?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相信是可以……

余委員宛如:會不會有其他糾紛?

李主任委員瑞倉:若有其他糾紛,最後如果沒辦法解決,只好到法院去。目前我們的做法,是透過評議中心先協調,希望能夠和解;如若不能,就要求評議中心調處;調處不成,還可以走仲裁程序;最後,若仍無法解決,只有去法院了。我們是希望儘量不要增加訟源,因為透過評議中心的處理有一個好處,就是可就情理考量,然後……

余委員宛如:好,我大概了解了。據金管會的資料,從2014年開始,金管會共發布了三波的懲處行動,來處理及處分這些不當銷售TRF的銀行。本席這裡有個資料,2015年玉山銀行、花旗銀行,以及新光銀行都被你們懲處了二次,換言之,他們犯錯了,又繼續犯錯,才被你們懲處了二次;2016年新增了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以及星展銀行,他們被你們懲處了三次,我不太懂其中的邏輯,為何你們屢次懲處,他們還是繼續再犯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有去檢查這方面的業務,在檢查之後,我們一定會請其提出說明,給予改善的時間。

余委員宛如:你們已經予以懲處了,罰金是200萬元至1,000萬元。為何他們一直再犯?是不把你們當一回事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它改善的程度,不如我們的預期。

余委員宛如:是改善的程度不如你們的預期?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所以我們再開罰。

余委員宛如:不是再犯?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再犯。

余委員宛如:請問這部分的罰金最高是多少?

李主任委員瑞倉:1,000萬元。

余委員宛如:被罰到1,000萬元的銀行有多少家?

李主任委員瑞倉:目前是1家。

余委員宛如:只有1家?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余委員宛如:其他家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會視其改善情形而定,例如原來9月30日截止登記的案件,幾乎都處理好了,剩下少數可能會……

余委員宛如:只有1家被罰到1,000萬元。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余委員宛如:上次本席曾請教主委,TRF又新增了200多件客訴案,希望李主委還記得。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余委員宛如:你說原本已和銀行達成和解,或未曾表示過異議,看到主管機關對銀行施壓,所以,又有新的案子跑出來,要求銀行高成數的賠償,金管會是說,這樣的做法,有衍生道德風險之虞,是在指這些顧客。然而,我們都知道,TRF一案最嚴重的問題在於部分銀行的不當銷售,最主要是在一條龍的做法,所以,真正有道德危機的應該是銀行才對,怎會是客戶呢?我不太懂的是,今天從頭到尾,我看到金管會都是站在銀行那一端在說話。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這一點是冤枉了,我們在處理事情時,就知道有些責任是在客戶,有些責任是在銀行,尤其在銀行部分,我曾公開說,銀行自己知道做的哪些事是理虧的,不一定違法但確實理虧,這些理虧的部分,請自己趕快處理好。

余委員宛如:我覺得政府從頭到尾的態度,真的是讓人聽不下去。一方面說它是董娘在買的,一方面說這是團體訴訟,讓他們去處理就好,從頭到尾都在幫銀行說話。事實上,銀行所出的問題是,沒有建立適當的風險管控,未確實執行KYC及KYP,而且的確有一條龍的服務。既然道德風險危機是在銀行,那麼在此次TRF事件之後,你們有何措施,去規範相關事務?

李主任委員瑞倉:其實每個案子的狀況都不一樣,所以,一定要依個案逐案去解決。剛才委員提到的缺失,其實我們都有掌握,我們就盯著銀行如何去解決,因為,此事到底還是私權糾紛。

余委員宛如:既然這些銀行在賣TRF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時這麼勤快,有沒有可能要求他們針對這3,700件的購買者去重新調查,以了解他們到底需要何種調處?了解他們需要何種評議制度?因為,我不希望再爆出另外新的TRF案件,否則對於金融監理機關的威信是會有影響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覺得從必要性及社會成本來考量,不應將剛才所提到的3,700個案件全部拿來過濾,再來處理一次。現在尚未處理完畢的234個案子,所謂的道德危機,如委員所言,有一部分的道德危機是屬於銀行的,我也贊成,但是……

余委員宛如:所以,你這樣講是想要息事寧人,因為你怕去找他們,他們才跳出來,現在在資訊不對稱之下,依照你們之前的說法,這些人是聽到訊息,說你們要處理了,他們才跳出來,所以,才多了200多案。因此,我現在是希望你乾脆針對所有購買的人,全部進行調查,不是要金管會去做,而是請銀行去做,你是叫不動這些銀行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是如此,還是應從社會成本及道德危機來考量。

余委員宛如:道德危機方面,你指的是誰?社會成本是誰在付?這些人只會賺錢,他們不必付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兩邊都有可能有道德危機啊!

余委員宛如:所以,李主委還是站在銀行端講話。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我要考量整個社會成本,本來……

余委員宛如:本席發言時間有限,請教另外一個問題。最近,有30家上市櫃公司計畫辦理現金減資,近5年,現金減資股本是941億元,等於台股減少4,610億元市值。現金減資形同公司不看好未來前景,或者是部分公司藉此將資金轉移給大股東,以規避高額的股利所得稅。不知金管會有沒有注意到此一現象?打算如何處理?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有注意到這個現象,但是現金減資,可能還是與稅制有關,若公司將利益直接分發,最後會提高個人的所得稅負擔;若以減資方式,反而不必有此負擔。此部分須從稅制去改善,財政部在5月份應會提出完整的稅制改革的機制,

余委員宛如:好,我們就等這個結果出來。謝謝李主委。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余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月12日金管會已預告,將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的計提標準,據報載及資料顯示,其目的在鼓勵保險業者積極辦理小額終老保險、身心障礙人身保險,所以,金管會要修正計提標準。其誘因為,若保險公司銷售越多此二種保險,就能獲得越高的評鑑,也能降低安定基金的提撥比率。請問李主委,為何要加強保險公司銷售此二類保險?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這主要是針對經濟上較為弱勢的團體,當然也包括對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所做的設計。讓他們可以辦理一個小額的保險,平常的保費負擔不必那麼高,但是一旦有需要,就可以獲得保障。

王委員榮璋:若是這個目的,微型保險為何做不到?這個問題可以請李局長回答。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滿治:主席、各位委員。微型保險本身是有包括一些弱勢的部分,但是,在配合人口高齡化方面,我們另外規劃了小額終老保險。至於身心障礙的部分,社會及委員都很關心,但由於其在投保實務上,可能有一些困難的部分……

王委員榮璋:好,我可否如此說?即便是微型保險,對於小額終老或身心障礙的部分,也無法達到預期的效益及目的;所以,除了微型保險之外,你們另外再加強這兩個部分。是否有這樣的目的?

李局長滿治:我想這並不衝突。

王委員榮璋:當然不衝突,等於是我們再作加強嘛!

李局長滿治:對,因為微型保險的對象不太一樣。

王委員榮璋:其實你們的小額終老保險主要是為了中南部盛行的往生互助會,對不對?

李局長滿治:對,就是為了高齡化社會。

王委員榮璋:目前已經有臺灣人壽、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和中國人壽四家公司推出小額終老保險,據了解,新契約保費的收入大概是3億元,主要是針對年齡55歲以上的中高齡者。

李局長滿治:不一定是針對55歲以上的人,其實大家都可以加保,但我們鼓勵55歲以上的人投保。

王委員榮璋:對,也因為你們的鼓勵,結果這個年齡層的人就占了六成。本席想請問一下,你們調整這個標準之後,你們預期的成效是什麼?希望達到什麼目的?

李局長滿治:當然是希望提供保險業者誘因,鼓勵他們辦理身心障礙者的保險,以及小額終老保險等等。

王委員榮璋:你們希望這兩者各自達到什麼目標?例如身心障礙的部分可以增加多少保單?

李局長滿治:這部分比較難以預期,但是透過這個誘因,我們相信對保險業者推動這方面的保單應該會有比較積極的鼓勵作用。

王委員榮璋:為什麼?因為降低了安定基金的提撥比率嗎?

李局長滿治:對,安定基金的計提標準……

王委員榮璋:這個部分對大型的保險公司或許有誘因,但本席預估大概也只對小額終老保險的部分會產生效果,你們覺得對身心障礙人身保險也會有效果嗎?

李局長滿治:我們相信應該還是會有效果,因為我們還有其他的措施。

王委員榮璋:其實很多條件都沒有改變。

李局長滿治:對,可是我想對於……

王委員榮璋:過去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的原因,這麼做就可以消除嗎?

李局長滿治:除了安定基金的計提標準修正之外,我們也依照大院的決議,修改了公會所訂的人身保險處理原則,未來業者如果不承保身心障礙者的話,不承保的理由必須以書面拒絕,如果以不正當理由任意拒絕的話,就會違反現有的法規。

王委員榮璋:什麼時候修訂的?你們已經修正了,對不對?

李局長滿治:對,3月31日已經修正了,我們也有把資料送給大院。

王委員榮璋:到目前為止大概經過一個月的時間,所以現在還不知道狀況,也沒有申訴案件?

李局長滿治:對,目前還沒有具體的統計資料,我們也沒有接到這方面的申訴案件。

王委員榮璋:你們有沒有公告這個部分已經做了調整和改變,除了保險公司以外,你們有沒有告知社會大眾或身心障礙者有這樣的權利?

李局長滿治:因為它是一個自律規範,所以我們是發函給公會,但是如果有需要,我們也可以發新聞稿,讓大家都知道有這樣的規範。

王委員榮璋:這個部分過去也討論過,因為有很多問題,還有保險法的相關限制,立法院在第一會期時也做過討論,目前規定心智障礙者的人身壽險和未成年人一樣,只能夠理賠喪葬補助費。舉行公聽會的時候,本席也有邀請智能障礙者的代表參加,事實上他們有穩定、固定的工作,也希望為自己的人生做一份準備,他們的保險並不是別人幫他買的,不是他的家人或是別人幫他買的,是因為他了解保險的重要性,所以願意為自己買保險,但是到現在為止,法令規定還是不行。

主委,你覺得這個部分是否應該改變?之前大家認為有道德風險,所以希望心智障礙者這部分要有所限制,除了喪葬補助費之外,其他都不理賠。但是有的心智障礙者自己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自己要為自己買保險,不是別人幫他投保,但是現在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是不可以的,你覺得這樣的規定合適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依照目前的設計,一個是針對高齡者,另一個是針對身心障礙者,主要是針對這兩個族群的特色設計,這部分我們先實行看看。

王委員榮璋:不是的,本席現在不是說終老保險和身心障礙人身保險,而是心智障礙者要投保,為什麼現在保險法還是規定不可以?原本這麼規定是因為有道德風險,直接說就是怕他被害,但是障礙者自己願意為自己買保險,而且他有穩定的工作足以支付保費,在這樣的情況下,現在的規定仍然是不行。

李局長滿治:委員,這個部分應該是關於條文的解釋,必須實質認定有心智障礙的狀況,也是為了保護心智障礙者。

王委員榮璋:他確實是心智障礙,因為他領了身心障礙手冊,確實是智能障礙者、精神障礙者。

李局長滿治:對,所以如果符合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事實上還是得依照那個規定來做,但是除了這個……

王委員榮璋:本席現在就是在質疑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李局長滿治:其實委員也知道,因為這個規定……

王委員榮璋:如果你們覺得這個規定有問題,不符合社會現況,因為對於障礙者、心智障礙者,政府做了很多輔導和職業訓練等強化工作,就是希望障礙者可以自立。這個目的確實也達成了,但是他們卻沒有辦法和非心智障礙者一樣,為自己做保險的準備和安排,這樣合理嗎?

李局長滿治:我們了解委員關切的重點,第一百零七條確實有很多需要討論的地方,但它也是為了保護心智障礙者,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持續研究是否需要修正。

王委員榮璋:你們已經研究很久了,從第一個會期就開始研究到現在。

李局長滿治:因為大家對這個條文有不同的解讀。

王委員榮璋:本席要告訴主委和局長,以現在的情況來說,本席不和你們賭牛肉麵,但是對於身心障礙人身保險,保險公司還是不會有意願的,不管是因為風險的承擔問題,或者是對障礙者的不了解。另外,他們推出這樣的保險還有相關的費率問題,以及將來的給付、賠償等相關條件,事實上這些通通都是問題。

本席預估這個部分不會有相關進展,你們做出這樣的動作只是為了安慰障礙者,讓大家覺得金管會有在為他們做事,本席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確實檢討。至於拒保、加費等問題,事實上本席已經和金管會做過非常多次討論,各保險公司拒保或加費並沒有實質依據,你們應該確實、真正的把它當成一個問題。本席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在立法院提出質詢,或是和你們溝通,因為本席對於現在的情況和做法非常、非常不滿意。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我們原來的看法是認為第一百零七條並沒有修正必要,既然委員提出這樣的看法,我們會找公會來研究看看。

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主委,今天本席要和你談一些民眾關切的議題,如果你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請相關主管代答。根據金管會提供的資料,過去五年信用卡的簽帳金額從2012年的1兆7,000億元,提升到2016年的2兆4,000億元,幾乎每年都有成長,主委,你對這個交易量成長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國人的消費習慣還是比較喜歡用現金,但是信用卡的部分能夠有這樣的成長,應該是一個進步的現象。

施委員義芳:本席也查了一下金融卡各類跨行交易的金額概況,2012年到2016年的核計金額,2012年有8兆2,000億元左右,提款的部分是2兆1,000億元,大概占26%,線上繳費的部分比較多,大約是142億元到174億元左右,這個部分也成長了百分之二十幾。請教主委,以去年為例,轉帳和購物的部分高達5.8兆元,幾乎是信用卡交易量的二倍以上,主委,您如何看待金融卡的交易行為?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請王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這是金融卡轉帳的部分,現在國人對於金融卡的使用非常熟悉,也很了解怎麼操作轉帳。

施委員義芳:根據主計總處和國際信用卡VISA的資料,從2015年開始,VISA的消費金額大概是700億元,加上MASTER卡的話,應該不會超過1,200億元,如果以前面說的5.8兆元扣掉這1,200億元,剩下的幾乎都是轉帳的房貸、車貸等等,以及信用卡的簽帳。關於這個部分,除了本席的說明之外,主委是否有需要補充的地方?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種交易習慣是可以鼓勵的,可以漸漸地讓臺灣進入一個沒有現金的社會。

施委員義芳:主委應該記得,上週Apple Pay來臺灣兩天,結果開通數就達到41.5萬人,相較於臺灣Pay發行了七個月,但是開通數只有3.3萬人,這件事引起媒體和網路上很多討論。臺灣行動支付公司總經理潘維忠先生提到一點,信用卡一年的刷卡金額大概是2.4兆元,但是透過金融卡的轉帳、購物等等卻高達6.1兆元,是使用信用卡的2.5倍之多。臺灣行動支付公司、財金公司,就金管會來說,它是一家什麼樣的公司?

李主任委員瑞倉:財金公司是中央銀行投資的公司。

施委員義芳:是孫公司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各銀行和中央銀行都有投資。我先說Apple Pay的部分,因為它在世界各國推行,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成本當然比較低,而且各種技術也比較成熟。剛才說的Apple Pay是以信用卡交易為主,但我們財金公司已經注意到金融卡這個部分,所以他們的業務擴展也有包括金融卡的部分。

施委員義芳:本席要提醒主委,臺灣行動支付的刷卡金額是2,000萬元,但是從2014年開始,你知道這家公司到底燒了多少錢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數字我們要再查一下,他們目前還沒有賺錢。

施委員義芳:它的刷卡金額只有2,000萬元,這並不是它的獲利。

李主任委員瑞倉:2,000萬元的確是很低。

施委員義芳:之前本席請臺灣行動支付公司到本席研究室說明,可是他們說因為它是孫公司,所以不方便來本席的研究室報告關於政策之類的事情,你認為這樣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會請他們改進。

施委員義芳:他們經營的效率那麼差,你們不用監督他們嗎?也不用檢討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們是針對金融卡的部分,我們只能協助,並不是監督。

施委員義芳:如果只能協助,那你們是如何協助?

李主任委員瑞倉:例如我自己也訂了一張卡。

施委員義芳:你的卡只是那3萬張之一而已。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然我也希望他們能改變業務困境。

施委員義芳:本席讓你看一下資料,過去在市場上有三種手機行動支付,Line Pay的部分是2014年開辦,申辦人數總共是150萬人,合作的商家才160家。Apple Pay是在2017年開辦,人數大概是50萬人,但它合作的商家比較多,有6萬家。臺灣Pay是2016年開辦,合作家數有237家,申辦人數總共是3.3萬人。主委可不可以談一下為什麼會這樣?我們的合作商家數並不會比Line Pay少,它才160家,我們有237家,原因在哪裡?

李主任委員瑞倉:所以財金公司需要再繼續努力啦!

施委員義芳:你這個回答很籠統,本席告訴你實際狀況好了。Line Pay合作的廠家,諸如7-11、新光三越、美麗華購物商場、三創等等,這些是實體店面,另外他們也有和網路商家合作,包括東京著衣、森田藥妝等等。但本席要告訴主委,反觀臺灣Pay,它都是和臺灣很local的地方性商家合作,為了達到一定家數,雖然是相同店家,但是因為座落位置不一樣,竟然就把它計算成二家,本席要請問你,如果三商巧福有七十幾個店面,是不是要計算成70家商家?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部分要看他們是發什麼卡,以及彼此之間的契約是怎麼訂的。

施委員義芳:本席告訴你,臺灣Pay就是土法煉鋼、不求精進,你們還要讓它繼續這樣下去嗎?這是一家亂七八糟的公司。主委,你們如何處理?

李主任委員瑞倉:請銀行局說明一下。

王局長儷娟:關於剛才委員說的那些數字,臺灣行動支付是一個平台,目前有十幾家信用卡公司在使用,相關的合作商家應該是由收單機關,也就是由銀行來拓展。

施委員義芳:就是用他們的網路平台,但你們沒有上網看看嗎?

王局長儷娟:關於這個部分,大家計算的……

施委員義芳:你們說要協助他們,但是卻沒有給予應有的協助,也不知道他們網路上登錄的狀況如何。所以本席才會建議他們去請三商巧福加入,這樣就可以再加入七十幾家合作商家,其實都是屬於同一家公司,怎麼會把七十幾個不一樣的地點都算入呢?本席只是舉例啦!

王局長儷娟:我們會再去了解一下。

施委員義芳:你們要加強督導,這家公司已經燒了政府太多錢,但是績效卻太爛。

81年的時候,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對人民幣做出入境的限制,剛開始的時候是完全限制,後來開放到6,000元,最後是開放為每日2萬元。主委,你們為什麼會這麼規定?這2萬元是怎麼構成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是中央銀行的規定,我們在業務上配合辦理。

施委員義芳:這個公文是你們發出的,怎麼會是中央銀行的規定?這明明是金管會發出來的公文。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的意思是說,是中央銀行先做這樣的規定,然後我們跟進。

施委員義芳:為什麼會這麼規定?你們應該知道這麼規定的原因是什麼,不然為什麼不規定20萬元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大陸的規定來說,他們出關時也是限制攜帶2萬元人民幣,這個部分和我們對臺灣人的限制,就是10萬元臺幣,其實數字是差不多的。

施委員義芳:如果依照這個邏輯,以後推動新南向政策時,是否也要開放每天可以帶多少泰銖之類,會不會有這樣的邏輯適用?

李主任委員瑞倉:其實攜帶外幣只要申報就可以,這是針對沒有申報的部分所做的限制。

施委員義芳:本席認為你們對貨幣要採取開放或者寬鬆政策時,應該要研擬一些相同邏輯的政策。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施委員義芳:另外是信用卡的繳費問題,因為這件事造成大家的不方便。在便利商店繳費時,如果信用卡帳單超過2萬元就只能繳最低限額,不然會被拒收,保險費的部分則是5萬元。未來會不會增加信用卡在便利商店的繳費金額?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是依照銀行公會的建議處理。

施委員義芳:你們不能再和銀行公會協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可以再協商。

施委員義芳:這樣讓大家極不方便,你們說這是銀行公會的建議,難道他們建議2萬元,你們就同意只能繳2萬元,不能要求提高嗎?你們應該要做到讓人民有感。

李主任委員瑞倉:公會是從安全方面考慮,至於怎麼再加強方便……

施委員義芳:收2萬元就安全,收5萬元就不安全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例如便利商店常常發生搶案。

施委員義芳:最後再耽誤一些時間,你們怎麼處理永豐金的超貸案?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正在詳細查證所有資料。

施委員義芳:你們查證之後只開出兩張罰單,這樣就結束了,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瑞倉:還沒有,開出的兩張罰單是因為過去的事情,針對新發現的事情,我們現在正在積極查證。

施委員義芳:我們並沒有看到你們相關的處理作為。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我們正在查,等到查完以後……

施委員義芳:我們並沒有看到,你們什麼都沒有公布,我們不知道你們的作為是什麼,如果只是罰錢而已,銀行多的是錢,就算罰2,000萬元又怎麼樣?

李主任委員瑞倉:如果那個部分他們還是沒有改善,我們在業務上也可以予以限制。

施委員義芳:永豐金的案子本席之後會再追問。最後一個問題,關於樂陞案的不實財報,根據本席得到的資訊,有很多董監事都脫產了,這個部分如何處理?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投保中心已經向他們求償了。

施委員義芳:對啦!關於不實財報的部分,本席上次就問過證期局,他們也說要查不實財報,但是已經過了半年了,你們怎麼處理不實財報的問題?你們都是專家,也都高考及格,還有一大堆博士、碩士,你們應該知道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們一直編不出來,如果編不出來,最後的結果就是……

施委員義芳:編不出來會怎麼樣?

李主任委員瑞倉:時間到了就會讓它下櫃。

施委員義芳:是人下跪還是股票下櫃?

李主任委員瑞倉:把股票從櫃買中心撤下來。

施委員義芳:你們要趕快處理啦!投資人很可憐,很多人都來陳情。

李主任委員瑞倉:時間還沒有到,要等到……

施委員義芳:他們給不實的財報,而且董監事的資產都脫產了,你們還不知道怎麼處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要等法定時間到才能處分。

施委員義芳:你們處理事情時經常都是這樣拖延。謝謝。

主席(王委員榮璋):請鄭委員運鵬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主委,因為現在政府鼓勵老舊房屋進行都更,所以我們就在思考銀行應該扮演什麼角色。今天是26日,昨天你們鄭副主委說要鼓勵金融單位參與都更,金管會打算放寬兩項業務,第一個就是放寬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限制,這一條是對不動產的放款額度有30%的限制。

你們現在希望排除這個限制,所以本席想請教一下怎麼排除?它的額度是多少?第二個就是要鬆綁銀行或金控自有行舍的自用比例。這兩點就教主委,你們內部對這件事情的想法是什麼?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這兩件事我們都是支持、贊成的。

費委員鴻泰:你們當然都支持,本席個人也支持,但是就算支持,我們也必須考量銀行的放款結構。對很多銀行來說,尤其是房屋景氣好的時候,他們希望放款的部分能夠百分之百都投入不動產,但是當房屋、土地市場不好的時候就非常危險了。因此本席要請教主委,因為這個額度也不能完全鬆綁,你們可不可以告訴我們會鬆綁到什麼程度?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的放款不計入30%的額度裡面。

費委員鴻泰:如果都更如雨後春筍,需要的量很大,你們可以容許某些銀行把百分之百的資金都放在不動產和都更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現在的狀況來說,例如土地銀行本來就沒有限制,但是對每一家銀行來說,即使如土地銀行對不動產的放款額度沒有限制……

費委員鴻泰:主委,本席是好意請教你們,你們可能需要做一下研究,思考到底要放寬到什麼程度,因為這兩個部分都和風險有關係。大部分的銀行都很自愛,但是如果碰到一些不太自愛的銀行,就可能會產生融資倒帳的風險,主委可能沒有看過2008年發生金融風暴時可怕的情形,當時有五家銀行擠兌,已經嚴重到政府不介入處理都不行。本席覺得必須考慮它的相關風險,所以本席建議當你們提出鬆綁的政策時,必須同時把相關的研究報告送到財委會,讓我們了解一下,不可以直接用行政命令處理這件事情。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我們是建議在都更條例裡面訂定。

費委員鴻泰:但是相關的金融法規要經過財委會的同意,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我知道。

費委員鴻泰:第二個,對於銀行自有行舍的自用比例,這部分本席是滿支持的,它最大的風險就是有的行庫會像保險公司一樣到處去買,我們最怕的就是這樣,但是對一般銀行來說,因為你們有相關的金融法規可以管制,所以這部分大概不會有什麼問題。尤其是如果希望一些老舊銀行能夠自辦都更的話,容許他們的房地產做例如出租等使用時,本席覺得這部分需要稍微放寬一點。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委員指教,一些比較老的銀行,他們的行舍其實都在舊都市的精華地區,這就是最需要辦都更的地方。

費委員鴻泰:再和你們討論一個問題,是關於你們的法規規範,我們知道資產管理公司AMC的主管機關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金管會,另外一個是經濟部。屬於金管會的部分當然就是在金融機構之下的公司,例如金控……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是金控底下的公司。

費委員鴻泰:例如金控的子公司AMC,這時候的管理機關是金管會,你們對它的管理是否太嚴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大部分的業者並沒有向我們反映。

費委員鴻泰:請銀行局王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銀行或金控底下的AMC,其實我們當初有訂一個營運原則,我們是用比較原則性的管理,因為過去AMC是為了處理不良債權,後來它的業務量變少了,所以我們就逐項開放營運原則。

費委員鴻泰:現在NPL大概都處理完了,這些AMC的資產很多,但是只能閒置,可是其他非金控旗下的AMC,或者是獨立的AMC,因為是由經濟部主管,他們的限制就很少。

王局長儷娟:對,所以我們當時檢討營運原則就是為了要開放,讓他們可以做其他業務,就是對他們執業……

費委員鴻泰:本席說的這個題目和剛才的題目相關,主委、局長,如果能夠把金控AMC的能力和閒置資金用在都更上,本席認為這對都更會有很大的幫助。因為臺灣有很多房子太老舊了,不管是辦公廳舍或是自用住宅,假如碰到大一點的地震,本席認為會產生問題,第二個,對都市的景觀美化也有礙。

既然金管會打算將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放寬,把都更排除限制,本席建議你們可以多做一些配套措施,例如同時放寬金控底下AMC的業務範圍和資金限制,你們可以給他們一個額度,例如不得超過50%等等,讓他們可以參與都更。本席認為這對行政院或是蔡英文總統想要做的事情才有助益,如果都更無法取得融資的話,也會有礙都更的推動,您說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委員的指教。關於剛才您指教的問題,我分兩方面來說明,第一個,金控或是銀行底下的AMC就自己房舍的土地辦理重劃,這部分當然可以直接辦理,這是沒有問題的。

費委員鴻泰:但是你們把那個範圍弄得太小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原本只是要處理NPL,現在委員的指教是說能不能讓它跨行?這部分我們可以研究。

費委員鴻泰:跨業啦!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是跨行、跨業。

費委員鴻泰:本席覺得可以做研究啦!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我們可以研究。

費委員鴻泰:我們針對任何事情所做的設限,當然是因為很多考量,例如是否專業或者風險是否會提高等等,但是本席在想,如果能夠排除風險的話,因為都更是臺灣現在很需要的,也是蔡英文政府所要推動的。其實歷任政府都想要推動這件事,本席覺得如果可以把這方面的人力、物力投資下去,可能會看出一些成果,因為要推動都更也是要有方法的,是不是這樣?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費委員鴻泰:所以針對都更,它的融資是不是可以排除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限制,以及如何讓金控旗下的AMC也加入都更的業務,麻煩你們在一、兩個月內,儘快送一份報告到財委會,好嗎?謝謝。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的,費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會努力研究,謝謝費委員。

主席:今天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到議程結束為止。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李主委,當沖交易稅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實施以後,呈現的結果和當初的預期方向是否會一致?或者市場不會有太大的反應?為什麼?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4月28日才會開始實施,時間還沒有到,是後天實施。

羅委員明才:今天是26日。

李主任委員瑞倉:開始實施之後,我們會注意觀察。不過這部分有一點很重要,進行稅制改革以後,尤其是股市改革的第一步,當初我們會提出先做當沖這個部分,就是因為這個部分是獨立的,不會和財政部規劃中的其他稅改牽扯在一起,所以這部分才會先做。如果要真正產生比較好的效果,還是要看5、6月之後財政部的其他改革,這樣搭配起來也許會更有效果。

羅委員明才:所以後天會跨出第一步,開始實施當沖降稅。主委,你們預期會達到什麼目標?就我們現在看到的,其實交易量又冷下來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金管會的立場,我們當然是樂觀以待,希望它能產生正面效果。

羅委員明才:大概會增加多少日均量?

李主任委員瑞倉:應該可以增加150億元吧!

羅委員明才:是以目前的日均量800億元計算?還是以1,200億元的日均量計算?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時是以兩個市場加起來1,000億元做為估算基準。

羅委員明才:如果增加的量很大,稅收並不會因為降稅而減少,因為量變大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假使量變大,其實反而會增加稅收,當初在做稅制改革的時候,我們有針對這方面做過估計。

羅委員明才:當沖降稅後天就開始實施,但是整個市場對這件事好像並不熟悉,是否需要特別辦什麼手續?這項法令已經通過,而且要開始實施了,金管會有沒有提計畫大力宣導?因為當初規劃要實施這個部分時,居然漏掉自營商的部分,這樣會不會有遺珠之憾?這對金管會原來的預期會不會出現效果大打折扣的情況?

李主任委員瑞倉:關於自營商的部分,公會原本的建議版並沒有提到,也許他們的業務重點不在這裡,他們的業務重點可能是經紀業務。這部分公布之後,現在證券商的電腦系統應該都已經改好了,馬上就可以配合,我們會透過證交所等單位加強宣導。

羅委員明才:所以你們會做宣導的動作?只剩兩天而已,本席認為你們還是要多宣傳一下。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應該會。

羅委員明才:要讓這個良法美意可以真正落實,而不是做到一半卻發現成效不佳、效果不大,結果又要期待你們提出另外一個稅改政策。美國川普新政提出很多稅改,他上任以後大幅調降很多稅,我們也希望金管會本於職責,針對市場環境,提出對活絡市場有幫助的提案、建議給財政部,雖然這是他們主導的,但是第一線的工作都是金管會負責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他們整套研究結果提出之後,一定會洽知我們。

羅委員明才:未來會走什麼樣的方向?其實和這件事真正相關的是所有的證券戶。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財政部還在規劃,我們還沒有看到。其實就今天早上看到的新聞來說,遺贈稅的部分雖然提高了,但是和其他主要國家相比,我們還是比較低。

羅委員明才:和新加坡相比呢?新加坡並沒有遺贈稅。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新加坡沒有,但是日本是70%。

羅委員明才:所以日本就是沈淪、消失了10年、20年的國度嘛!我們應該和好的制度比較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如果和美國比,我們也是相對有利。

羅委員明才:美國現在準備降稅,企業的部分要從35%降到15%,個人綜所稅也準備從39.6%降到25%,結果台灣卻是在加稅。對於股利所得,主委的態度是希望分離課稅、輕稅簡政,那是不是對內外資應該一樣?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財政部放出來的消息,這些都是研究方向之一,我想,最後還是要由財政部做政策決定。

羅委員明才:那主委的建議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覺得,至少國人與外人負擔的差異必須平衡起來。

羅委員明才:所以應該是內外資一致?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羅委員明才:那既然外資的稅率是20%,你是不是也希望把內資的股利所得課稅比例也調到20%?

本席特別主張,對於比較小型或中型的投資人,一定要做好保障,不能因為改了稅制而影響小股東的權益。

李主任委員瑞倉:最好的做法,可能還是稅率上限一致,假使一律從20%起跳,有一些小額投資者手頭資金比較少,稅負反而會增加,所以,對於這部分投資人還是要注意保障。

羅委員明才:對,要特別保障。所以,我具體提議,將股利所特別扣除額調高到1人27萬元,與銀行利息特別扣除額訂在27萬元是相同的道理,也希望金管會可以考慮。

李主任委員瑞倉:證券業也有這樣的建議。

羅委員明才:不謀而合!希望能多多保障小額投資人。

今天我們是談106年金管會相關預算凍結案,關於大陸部分,以前兩岸都有三會往來,那下一次三會何時會開、在哪裡開?

李主任委員瑞倉:其實,雙方往來都很正常,最近我們也在規劃一起開會,但現在還不夠具體,我不方便講太多。

羅委員明才:上一次召開是什麼時候?

李主任委員瑞倉:2年前。

羅委員明才:所以,已經2年沒開了,那大陸旅費方面是不是要再考量?

李主任委員瑞倉:雖然會沒開,但仍互有來往。

羅委員明才:怎麼來往?是打電話嗎?還是其他方式?

李主任委員瑞倉:先以信函交換,假使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必須前往查核,當然要互相配合。

羅委員明才:3位局長最近一次正式前往大陸拜訪或開會,是什麼時候?

李主任委員瑞倉:最近應該沒有。

羅委員明才:最近都沒有?那上一次是什麼時候?

李主任委員瑞倉:104年,是大陸官員前來。

羅委員明才:那我們的官員前往是什麼時候?

李主任委員瑞倉:因為是輪流辦理,所以我方官員是103年前往。

羅委員明才:103年去過,而現在已經過了好幾年,顯示在大陸旅運費中,有很多都是有編卻沒有用,或是編了用不到,既然如此,有人提議凍結,那是不是應該確實地考量?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筆經費還包括前往香港的費用。

羅委員明才:那最近有去香港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有,都是參與國際會議,而且我們派員的層級還相當高,由黃副主委帶團。

羅委員明才:那為什麼金管會編列的預算項目是「大陸地區旅費」,應該直接編「香港旅費」就好啦!否則科目不符啊!

李主任委員瑞倉:大陸地區包含港澳在內。

羅委員明才:可是預算科目開宗明義就寫大陸啊!

李主任委員瑞倉:會計科目是這樣規定。

羅委員明才:總之,我們看到,兩岸交流急速冷凍,不斷降溫,當初所編列的預算,都是設想兩邊可以大幅往來,或增加一些相互投資。可是,截至今天為止,今年陸資來台投資證券的金額大概是愈來愈少吧!目前大概還有多少投資在證券業或股票市場?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大概2億美元左右。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減少的現象?

王局長詠心:還滿穩定的,也就是陸資持股情形都很穩定。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增加?

王局長詠心:大概都是持平。

羅委員明才:最高額度是多少?

王局長詠心:詳細數字,請容我們會後提供。

羅委員明才:不,我是問台股允許陸資投入的最高額度。

王局長詠心:最高是5億美元。

羅委員明才:可是現在只進來2億美元?

王局長詠心:對。

羅委員明才:相對於台北股市的總市值來說,2億元非常少,甚至比一家投信公司還少很多。

李主任委員瑞倉:實際上,算是滿穩定的。

羅委員明才:現在兩岸互動大致上已經急凍,在這種急凍的狀況下,是否還需要編那麼多預算,值得斟酌。

李主任委員瑞倉:日常業務還是正常進行,彼此要進行業務檢查,所以還是需要這筆錢。

羅委員明才:請把費用花在刀口上,當花則花,當省則省。

主席: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永豐金控最近連環爆出內稽內控的重大疏失,金管會必須善盡監督責任。永豐金在事後將重要幹部調職,干擾員工查察資料,追究原因,都是啟人疑竇的舉動。然而,金管單位卻只懲處,是否應該追查這些疏失背後有無涉及人謀不臧?請問金管會李主任委員,對於這個部分,金管會是否深入了解?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永豐金對內部職員調職之事,我們正在了解,尚未懲處。

陳賴委員素美:已經有了解,尚未懲處?

李主任委員瑞倉:正在查證。

陳賴委員素美:我們都知道,去年7月發生了鼎興牙材詐貸案,永豐金在因為違反關係人交易及內部授信控管法規,已經被金管會罰了多少錢?

李主任委員瑞倉:2次各1,000萬元。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除了鼎興詐貸案罰了1,000萬元以外,永豐金去年12月又被爆三寶集團超貸案,金管會也開罰1,000萬元,您認為金管會是不是有必要再深入調查?

李主任委員瑞倉:正在調查,而且會請業者前來說明。

陳賴委員素美:我看了一下資料,緊接著在今年3月,永豐金又爆出輝山乳業案,主委表示會要求永豐金說明,也於公開場合表示,近期將請永豐金何董事長到金管會喝咖啡。出了那麼多事,我想,與金管會聊一聊也是有必要的,請問主委,咖啡喝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上禮拜五下午見面,但喝的是白開水,沒喝咖啡。

陳賴委員素美:那聊了什麼內容?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主要是讓他以這等重要企業主的身分,說明他處理的情形,他來金管會,主要是自由會談,而不是正式約談。如果是正式約談,必須透過法定程序處理,而我們是讓他自由陳述。首先,他提到,他們的企業內部控管確確實實是不嚴謹的。

陳賴委員素美:他承認不嚴謹?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承認,而且他也很重視我們的意見,會積極照我們的要求改善。這是他的談話內容。

陳賴委員素美:金管會有要求,而他也會達成金管會的要求,更嚴格地控管,是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另外,對於報章雜誌刊登的內容或其內部人員檢舉情事,他當然也做了一些說明,但我們也只是讓他說,還是會照法律程序查證。

陳賴委員素美:主委,您對永豐金在20日發出的說明有何看法,金管會查證過內容了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會查證,而且是就事實查證,不管是檢舉內容或他的說明,我們都不會只聽一面之辭。

陳賴委員素美:永豐金當時表示,「子公司永豐金租賃對三寶集團借貸一案,徵提之擔保品包括不動產一順位、次順位及股票設質等,按租賃行業採行的『市值擔保率』已達85%,近期又追加設定擔保品,市值擔保率已達100%」,請問,其中的「近期」是指什麼時候?金管會有掌握確切資訊、市值擔保率確實達到100%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那個說法當然是永豐金自己評估認定的,對於我們來說,重要的就是要求永豐金加強債權之確保。

陳賴委員素美: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近期」是指什麼時候?你們有無掌握確切資料,是否真的達到100%?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正在查。

陳賴委員素美:還沒有結論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查證還沒有結束。

陳賴委員素美:那需要多久?可以答復我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向委員補充說明。關於這個部分,在金管會最近一次的核處過程中,永豐金曾說明其加強擔保之狀況,因此,在金管會整個調查過程中,其實永豐金已經充分說明。不過如同主委所言,永豐金係自行評估認定為100%,對於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要求永豐金須加強債權確保。

陳賴委員素美:你們不斷回答已經要求,但我問的是你們是否確實掌握永豐金的市值擔保率確實達到100%了嗎?

王局長儷娟:所謂的100%是永豐金自己宣稱的。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你們還沒有評估出來?

王局長儷娟:對於這部分,我們尊重業者的講法,但我們仍要求業者必須加強擔保。

陳賴委員素美:還是必須要求?至於100%是業者講的,與事實有一段距離也是有可能的,對不對?

王局長儷娟:對。

陳賴委員素美:另外,針對輝山乳業一案,永豐金又說明,實質上仍以上海1788大樓之處分作為主要還款財源,租賃子公司對實際營運相關報表加以分析,並增提多項擔保品,以強化債權保障。此外,永豐金也說明,三寶集團已於今年3月24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預估將於今年上半年完成本次個案相關出售及交割程序,若以正式合約簽訂的出售價格扣除負債及負擔稅務後,剩餘資金遠高於其在租賃子公司的債務,屆時應可順利清償。對於以上說明,金管會有無查證、是否屬實?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於任何一家企業來說,債權之確保與風險控管本來就是公司治理上應該注意與應盡的責任。

陳賴委員素美:我們當然尊重其公司治理,問題是該公司就是一直發生狀況啊!而金管會不就是有責任監督、而且是強力監督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當然是,所以我們也在追查了。

陳賴委員素美:你永遠都跟我說「在追查」,請問你要追查多久?什麼時候可以讓我們知道結果?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大概在5月上旬之前可以結束調查工作。

陳賴委員素美:那也要給本委員會委員一份說明,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並不是說到了5月上旬,所有事情都結束,依照規定程序,還要讓業者針對我們查出來的問題做詳細說明,我們再確定業者有沒有做好,有沒有照我們開出的期限改善。

陳賴委員素美:好。

針對永豐金投資輝山乳業,金管會指出,曝險金額恐達港幣3.42億元,永豐金則在股市觀測站澄清,永豐金證券最大可能損失金額是港幣2.6億元。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距?真正數額是多少,你可以跟我講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3.42億元是永豐金讓客戶融資的總額,而永豐金自己重新評估之後,宣稱真正的損失應該是港幣2.6億元,這個部分,我們還要重新查證。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你跟我講了半天,其實金管會都沒有掌握事實,也完全沒給我答復啊!這些案件從去年爆發到現在,已經過了那麼久耶!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是新發生的事實啊!

陳賴委員素美:可是我問之前發生的事,你也說要去了解啊!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是因為現在有資料,才可以去了解。

陳賴委員素美:我覺得,金管會的效率還要再加強。

永豐金因為輝山乳業股價暴跌遭到牽連,永豐金證券表示,依香港規定辦理融資業務,在渾水出具空頭報告後,兩度派員赴輝山總部實地訪查,並即降低融資成數,以管控風險。請問主委,金管會知不知道永豐金實際上降低了多少融資成數?請你不要又告訴我你不知道、還要再查,好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照永豐金自己的講法,融資比例是30%到40%。

陳賴委員素美:我不是要問業者講多少,而是要問金管會掌握到的數字是多少!而你永遠都是回答我業者講多少,問題在於,對於業者講的,我們就是懷疑嘛!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我們就是在永豐金查核這些事情,對於業者講得對不對,我們必須查核啊!

陳賴委員素美:說了半天,金管會等於還沒有掌控,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瑞倉:還沒完全掌控事實,但正在一件、一件抽絲剝繭。

陳賴委員素美:這些事已經接二連三發生,我想,這些事不都在現任政府任內,過去的金管會一直都疏忽這個部分,但不代表現在的金管會可以繼續疏忽、繼續放任業者這樣下去。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不會放任、不會疏忽。

陳賴委員素美:不會放任也不會疏忽?

李主任委員瑞倉:不會。

陳賴委員素美:好。

按照主委剛才講的,金管會已經針對鼎興案、三寶案進行懲處了,但我認為罰錢之後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金管會並非罰錢就好,是不是這樣?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我們要求業者改善內控機制,至於改善程度是否讓我們滿意,那是下一步要處分的事。

陳賴委員素美:我現在對於您的答覆還抱持保留態度,我會繼續觀察。這個問題已經那麼嚴重了,等於必須嚴格列管了。

另外,過去政府機關官員到永豐金任職的人數不少,包含陳、邱正雄、陳惟龍、薛琦、洪杉源,總共有5位。根據我的資料,陳曾經擔任財政部次長、金融局長、行政院長,離開政府之後,擔任永豐金控董事長。這些人都曾經擔任內閣與金融單位職務,依你看來,政府官員轉往永豐金任職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主要牽涉到旋轉門規定,而旋轉門限制期間是3年,假使3年過了,應該就沒有相關限制問題。

陳賴委員素美:那本席有一個假設性問題,沒有預設立場。我想請問主委,您卸任以後,如果有金控找您去當董事長,您會去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於假設性問題,請容我不答復。

陳賴委員素美:那您認為您應不應該遵守旋轉門條款?您是否應該注意這個部分?

李主任委員瑞倉:就我個人的評估,我認為可能性不高。

陳賴委員素美:您個人評估可能性不高?所以,對未來預設立場的問題,您也無法答復?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這是假設性問題。

陳賴委員素美:但我之所以這樣問你,就是因為過去這段期間,包括永豐金控在1年當中連續爆發3起重大案件,而且這些弊端顯然不是在1年內發生,而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金管會又監督不周,直到永豐金爆發這些弊案,才開始整治。主委曾經強調,希望外界不要誤會金管會,但我也期待金管會加緊腳步,該監督的責任要做好,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惠美、劉委員櫂豪、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呂委員玉玲、李委員彥秀、廖委員國棟及蔣委員乃辛皆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在4月5日質詢有關金門大戶進來臺灣的Apple Pay,當時你的回答是幾天的時間它就已經綁卡41.5萬張,請問今天是幾號?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4月26日。

江委員永昌:剛好是3個禮拜,它現在綁卡數到多少?你們有沒有做紀錄、有沒有在追蹤?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不知道還有沒有新的統計。

江委員永昌:我就說你要加強,因為你除了金融監督以外,發展人家也是算在金管會的頭上,當天本席另外有提……

李主任委員瑞倉:應該是穩定成長。

江委員永昌:該不會是加倍成長吧!你不知道?

李主任委員瑞倉:沒那麼厲害吧!

江委員永昌:你們趕快把數據弄出來,我要清楚知道它的發展。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去瞭解。

江委員永昌:中央銀行投資的臺灣財金公司邀集各金融單位成立臺灣行動支付公司,所做的是本土的行動支付網。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江委員永昌:從那天我詢問到今天,你知道我們又追上了多少了嗎?那天你們的回答是,對臺灣自己的本土行動支付發展很有信心,你們有追蹤這樣的數據嗎?你可以回答出數字嗎?我知道你現在回答不出來……

李主任委員瑞倉:數字還在查證當中,臺灣資訊……

江委員永昌:我覺得你們沒有保持關注,沒有真的用心在這上面,現在的科技業跨足到金融業不是補金融業的不足,不是彌補過去金融有一些沒有辦法好好完成服務的地方,是破壞之後再建立新的,今天講一個行動支付你們就這樣的支支吾吾,你想想看後面大家一直在等待的金融科技事業創新服務條例,或者是金融監理沙盒,還有很多臺灣本來有優勢發展的部分,就因為一直延宕而失去優勢,到時候這些產業全部都被人家拿去,本席深深地感到憂心啊!你什麼時候給我數字?下午就拿出來,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瑞倉:要財金公司的發展一下子要跟Apple Pay來比,這個是有點……

江委員永昌:現在已經好幾個月了,但就是追不上啊!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App是有國際信譽,而且整個業務規模擴及全球,當然在各方面有利的條件,我們希望財金公司要來加強努力。

江委員永昌:主委不必幫他們講話,但是該你們協助或是盡力的就趕快努力去做。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江委員永昌:接下來本席請教,財政部委託研究有關於股利所得跟將來的綜合所得兩稅是否合一的部分,委外研究最後出現11個稅改方案。請問委託研究案在委託前、中或是到現在研究出來之後,有徵詢金管會的意見嗎?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們的座談會,還有期中報告都有邀請我們參加。

江委員永昌:你可以略述11個方案是什麼方向嗎?還是本席直接問你問題?怎麼這麼巧,我不知道財政部是不是先跟委託單位先講好,他說是沒有,這11個方案當中都把股利的扣抵錢,營所稅十七%的部分,也就是你股利所得83萬元到你的綜合所得當中的時候,大概有8.5萬元的一半扣抵錢,在這11個方案當中全數取消,怎麼會這麼巧?11個方案當中沒有一個案是保留原來的股利抵稅扣抵錢,怎麼會這麼巧?所有的學者看這個案子,都是以免稅額來替代扣抵錢。但是主委要知道,我現在不是問你稅賦的平均負擔,也不是問你公平正義,4月28日當沖減稅才要上路,對股市的衝擊我看沒有這一波的影響來得大!財政部也許只是管稅損嚴不嚴重,可是你該管的是你所掌握的公開發行上市(櫃)整個經濟的動能跟稅改。我說,你要做到大家整體負擔都減輕,你要做到內資跟外資在投資上大家的賦稅是均衡,你又要做到公平正義,你又要做到稅損不大,那是做不到的啦!所以一定要有一個方向啊!你知道嗎?金管會11個案當中都沒有股利的抵扣權,最多的一個免稅是抵36萬元方案。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財政部的研究結果還沒有正式出爐,也許他在策略上是,希望這個時候放點風聲出來看市場的反應。

江委員永昌:這是你替財政部的回答,是放點風聲出來嗎?說時遲那時快,說不定進行政院會或進立法院,三兩下市場就把它談下去了。

李主任委員瑞倉:所以這個時我實在不方便評論,但也許他們……

江委員永昌:但現在詢問你的是我,是我就教於主委金管會的態度,這個衝擊非常大。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

江委員永昌:不然你們在那邊振興股市,或是在提振經濟,講了那麼多方案,這個隨便一衝擊,這個海嘯會淹沒掉你所有的努力,麻煩你們要密切注意,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至少會注意內資跟外資一定要公平。

江委員永昌:你只要告訴我,你現在研究了沒?所以你現在的主力是放在內資跟外資在臺灣國內投資的時候產生的稅賦負擔要先達到均衡,這你的主目標、主訴求嗎?如果是,你要大膽講出來嘛!因為我剛剛講了,稅賦的很多目標、五大原則湊合在一起,最後是沒有方向、各說各話啊!我要看到金管會你們的具體主張跟作為。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是希望分級和分離課稅。

江委員永昌:分離課稅?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還要分級。

江委員永昌:好,分級跟分離課稅,亦即累進稅率。但是本席提醒你,11個方案統統都沒有股利的扣抵權,這個都取消了,這個稅的來回是532億元,你想想看這個衝擊有多大!

李主任委員瑞倉:採用分離課稅大概不會有股利的問題。

江委員永昌:怎麼不會有?如果有人以前的股利所得有83萬元,他其實有8.5萬元的扣抵額,現在假設這個被取消,他只剩下免稅額,就算是36萬元乘上28%,那也才多少?五分之一是多少?36萬元的五分之一,你瞭解我的意思?7.2萬元,所以這是很嚴重的嘛!你瞭解我的意思?

接下來我要請教,因為你沒有給我很好的回答,會後我還是要繼續追。請問你們在今年的1月1日就銀行業防制洗錢即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在3月1日做修正,其中第十八條第二款,有三個條件,第一,曾擔任專責之法令遵循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三年以上者。第二,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二十四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或者是取得主管機關認定的證照。第三,取得主管機關認定機構舉辦之國內或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者。你幹嘛要加上第三點呢?現在我們對於打擊資恐,因為洗錢犯罪的樣態越來越複雜,越來越不容易掌握,過去可能是有觸犯洗錢就把他抓起來辦,但現在不是,現在是他法遵不行有沒有?顯有疑慮就要提報,所以世界各國趨勢的要求是越來越緊繃,結果你還在放這條,如果原有的人不經過訓練,不取得專業證照,你說因為他在這個工作擔任主管三年,就用這個資格擔任打擊資恐跟洗錢防制犯罪的主管人員,我認為不對,你們不應該在第三點這裡開後門讓他可以進去,你認為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只是他要擔任這個工作之前的條件之一。

江委員永昌:好,這是條件之一,你在這裡把門縫打開讓他鑽進來。再來我問你,法遵人員能不能兼辦其他業務?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是內部的……

江委員永昌:今天的時間不夠,不然我就你們的修正條文跟法案跟你討論,法遵人員不能兼辦其他業務,法遵人員可不可以兼任洗錢防制的專責人員?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兩個應該不衝突啊!

江委員永昌:你顯然答錯呢!你回去看你自己修正的洗錢防制有關於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從4月1日開始你自己要求法遵或風險控管單位底下設洗錢防制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單位。這個條文充其量你這樣讀起來,只有主管可以,底下的人是不行。剛剛我跟你講的,你開一個後門例外管道,三年以上在這個工作上就有這個資格繼續做法遵或是洗錢防制的主管,結果你另外一個是「就職前」,就職這個主管前,本來在去年12月15日是要有60個小時的訓練,我不曉得你是為什麼,是考量這些高階主管的時間有限?還是考量成本?還是你不好意思得罪他們?你在今年的3月16日將就職前60個小時的訓練時間修正為30個小時。呼應你剛剛講的話,這是前後矛盾!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部分能不能請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兩點,第一,是不是有開後門,讓他擔任三年以上就可以取得資格條件,這個部分是在他初任的時候,而且是在我們這個規定因為新施行的這段期間讓他們有一個緩衝期。

江委員永昌:現在很多問題就是發生在過去已經在擔任……

王局長儷娟:對,我們也考慮到他過去所受的訓練是不是足夠?事實上我們這次的規定是每年還要再接受在職訓練,所以委員的顧慮,其實每年的在職訓練都可以在要求這個部分……

江委員永昌:後面的再訓練你自己又把小時數縮短,我沒有看到你們的決心。。

王局長儷娟:有關時數60個小時,那是初任。

主席:時間到了。

王局長儷娟:謝謝。

江委員永昌:請召委裁示,請他們另外再補資料給我。

主席:請再將補資料給江永昌委員。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志偉、黃委員昭順、葉委員宜津、管委員碧玲、孔委員文吉、吳委員志揚、顏委員寬恒、簡委員東明及周陳委員秀霞均不在場。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早先您跟相關委員在對答時有提到,現在金管會正在規劃跟大陸的兩岸三會要開一個會,是不是?

主席:請金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正在規劃。

曾委員銘宗:所以是金管會對他們的銀監、證監、保監?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是在籌備一個國際會議,我們會邀請他們來參加。

曾委員銘宗:是在哪裡?在臺灣還是香港?或者是大陸?

李主任委員瑞倉:目前在臺灣的機會比較多。

曾委員銘宗:假設是在臺灣,主委,我看就不用規劃了!為什麼?我敢跟你保證,他們的主委一定不會來,副主委也不會來,局長層級也不會來。我這樣的講法你是否贊成?

李主任委員瑞倉:這個會並不是特別為主委或副主委規劃的。曾委員,這部分是不是容我暫時在這裡不要講太多,好不好?

曾委員銘宗:好,不講太多。我相信那是國際會議,但是基本上他們派的層級不會太高。好,謝謝主委的答復。

另外,本席另外跟您討教,國內整體的企業依照主計總處的預估,今年的加薪大概是2%左右。請問主委,上市、上櫃今年預估加薪的幅度是多少?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有35家已經志願揭露要加薪的資訊,其中上市有35家,上櫃有28家。

曾委員銘宗:平均加薪的比例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3%到5%。

曾委員銘宗:監督的部分平均是3%到5%。

李主任委員瑞倉:是。

曾委員銘宗:請教主委,過去一年上市上櫃的獲利成長多少?它的總數是1兆多元。

李主任委員瑞倉:獲利得百分比是2.24%。

曾委員銘宗:整體獲利是1兆元多少?

李主任委員瑞倉:2.24%,是2.33兆元。

曾委員銘宗:獲利是不錯的,有2.23兆元,成長是2.2……

李主任委員瑞倉:2.24%。

曾委員銘宗:它獲利2兆多元,成長2.2%,加薪初步看已經介入的部分大概是3%到5%左右,所以基本上還算可以。請問金融業的總體獲利是多少?。

李主任委員瑞倉:銀行去年是3,000億元,證券業217億元,期貨業有36億元。

曾委員銘宗:保險業呢?

李主任委員瑞倉:壽險是1,065億元,產險是126億元。

曾委員銘宗:總數將近5,000億元。

李主任委員瑞倉:統統加起來應該是這樣。

曾委員銘宗:對,將近5,000億元。跟去年比起來是少幅衰退,整個金融業的加薪情況是如何?

李主任委員瑞倉:現在已經揭露的,本國銀行是3%,證券業隨其規模大概是0.8%到15%之間。

曾委員銘宗:保險業及證券業的range大。

李主任委員瑞倉:0.8%到15%差很多,期貨業大概是3%到5%,壽險業有5%。

曾委員銘宗:所以壽險業相對是好的。

李主任委員瑞倉:對。產險業是2%。

曾委員銘宗:看這樣的情況,整個保險業的加薪狀況是相對的好。

另外,本席再跟主委討教一個問題,就整個國內金融業來看,外資在臺灣似乎有撤離的情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都有這個趨勢,但是不明顯。本席要求及拜託主委以及在座的4個局長,包括3個業務局及檢查局局長。請教主委,你上任之後有沒有找外商的負責人談過?

李主任委員瑞倉:他們有來拜訪過我。

曾委員銘宗:我覺得你要整體找他們來談,因為整個亞洲地區經濟蓬勃發展尤其是大中華區域,或者東南亞地區整個經濟蓬勃發展,所以它相對金融業有更大的發展空間,而我們這裡又有萎縮的情況,所以不管是檢查也好,尤其是檢查局去檢查的時候,要從大處著眼,不要去挑人家的小毛病,檢查回來之後,要給各業務局去處罰。主委,找他們談一談,不然現在外商在撤離臺灣,即使是留在臺灣,他們在總行的地位越來越降低,員額也降了,當時在我的任內,也謝謝後面的4位局長及全體同仁的協助,推動了金融進口替代,讓他們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但是我發現現在有緊縮的情況,你們隨便檢查挑一些小毛病,它留在臺灣已經很困難了,在亞洲的相對地位也一直在下降。本席要求主委,找他們來談,儘量協助他們,不然臺灣的金融人才都外流,以前是外流香港、新加坡及中國大陸,現在到哪裡?到菲律賓、泰國去了,非常可憐。假設你對外商在台分行,不給它一定的協助,市場本來就在萎縮,你們檢查又特別嚴格,本席希望即使檢查出來,若能給予協助,還是儘量予以協助,因為在台分行負責人與其他地區負責人相比較,他的發言權已經大量降低,你們再不給予協助,若是他們全部撤離台灣,到時候要怎麼辦?

李主任委員瑞倉:謝謝曾委員的指教。對金融業務的檢查,其實我的看法跟委員一樣,我也確切告訴檢查局,對金融業務檢查應把握抓大放小的原則。有關對外商的接待,對於他們的請求,只要我的時程方便,我都儘量自己接見,再不然也會請兩位副主委接見。

曾委員銘宗:有關南向政策方面,在我任內的時候,為了打亞洲盃,很多併購案的後續業務,也要協助人家,否則會走不出去。除了對在國內的外商,還有打亞洲盃的部分,也希望主委儘量給予協助。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們會注意。

曾委員銘宗:主委有空的時候,可以找他們來談。如果國內市場一直萎縮下去,恐怕會有很多外商銀行撤離台灣到其他地方,如果留在台灣,我們又不給予協助的話,他在總行的地位快速下降,也會很快撤離台灣。

李主任委員瑞倉:我個人也很樂意與業者接觸、會談。

曾委員銘宗:你可以找他們來開座談會,了解他們的問題,儘量給予協助。畢竟留在台灣的外商銀行已屬少數,我們要全力協助他們。

李主任委員瑞倉:好的,謝謝曾委員。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林委員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也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林委員俊憲書面意見:

1.請教主委,當沖降稅在這個月日完成三讀,月底就要上路了,但在12日台股卻反應冷淡,股民無感,請教部長為什麼會這樣?甚至有專家提出這樣的稅制是痛打長期投資者,是官員自認替天行道,請部長簡單回應。

當沖降稅列為這個會期最優先法案,照理說這是市場期待的「大利多」,特別是證券業者,都希望當沖降稅能活絡市場動能,不過,這個法案通過,顯然沒有帶給市場激情。12日的台股下跌14.74點,成交值888億元,顯然股民對此大利多看來無感。

台灣資本市場在馬政府時代,從證所稅到健全財政補充方案,受到嚴重傷害,台股成交量從一年33兆元下滑至去年的18.91兆元,當沖降稅是要拯救台股成交量;但靠當沖救量只是皮毛,最核心的問題是公平稅制,尤其是股利所得課稅的問題。

香港、新加坡股利所得都免稅,中國大陸一年以上免稅,日本分離課稅20%,這次川普若也跟進,那麼,台灣有什麼得天獨厚條件對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5%?主委,股利所得免稅是否有機會進行?

2.主委,金管會在昨日開放多種海外ETF投資,包括槓桿型、放空型、期貨、原物料型ETF,本席在這邊肯定主委的作法,畢竟ETF其實在國際間都被評為目前很具有前景的投資標的,且未來美股前景震盪的可能性很高(原因在於政治不確定性,衛生健保法案的不確定性導致美國小型股及與經濟循環高度相關的週期性股票表現偏弱),許多國際知名投資人都建議往ETF去做布局,ETF平均報酬3%~7%,和其他高風險投資標的比較起來相對穩定而需要耐心,主委,據金管會統計,去年國人透過券商複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中,其中投資國外ETF交易量為289億元,僅佔整體複委託交易量19%,未來這個比例會提升嗎?預計能帶動多少經濟效益?另外,槓桿與放空型的ETF投資風險較大,一般國人想投資,須具備4項資格條件中的1項這4項資格條件,包括1.已在國內開立信用交易帳戶、2.近1年買賣國內外認購權證達逾10筆、3.近1年買賣期貨交易契約逾10筆,4.曾買賣國內槓桿或放空ETF紀錄者。請教主委,是否應該加入財力限制,海外高風險投資除了前面的條件條件外,應該要再針對低財力者做限制以避免風險過高吧?請教主委想法?

主席:繼續處理討論事項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共46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對以上處理結果,有無異議?

黃委員國昌:有異議。

主席:根據各位委員提供的資料,第7案、第16案至第29案、第34案至第38案,共計20案繼續凍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作如下決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46案,均已報告完成,除第7案、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第29案、第34案、第35案、第36案、第37案、第38案等20案繼續凍結,另擇期再予處理外,其餘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對上述處理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今天的議程均已處理完畢,倘若有登記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明天上午9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