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星期二)12時1分至12時1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至12時16分

地  點: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孔炤  陳曼麗  段宜康  邱泰源  施義芳  周春米  李麗芬  江啟臣  Kolas Yotaka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王育敏  曾銘宗  Sufin.Siluko     廖國棟  林為洲  吳焜裕  李彥秀  陳其邁  

主  席:段委員宜康

列  席:高處長百祥

記  錄:陳秘書小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 事 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報告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各黨團提議增列部分:(民進黨黨團)()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國民黨黨團)()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等4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10案全部照列。

議程草案討論事項()()()()等9案院會已通過,予以刪除;議程討論事項編列及順序依民進黨黨團(鍾委員孔炤)提案通過;討論事項編列()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

討論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鍾委員孔炤)提議:議程討論事項編列()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6人,過半數通過。)

2.國民黨黨團(曾委員銘宗)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5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如附件二)

主席宣告:因民進黨黨團(鍾委員孔炤)之提案已表決通過(其議案內容及順序均已確定),毋庸再行處理。

3.李委員彥秀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5人提案,有鑑於近日接連爆發食安問題,建請本院決議: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食安問題即向立法院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如附件三)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9人,少數不通過。)】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3案)

(第1案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台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學會檢送本會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供參,並請貴院內政委員會辦理公聽會案。

(第2案送請交通委員會審查)

2.財團法人世聯倉運文教基金會為建請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有關危險物品之定義案。

(第3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檢送本會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修正意見,建請貴院體察教育職場之需要,於委員會列案審查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46案,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林佳吟為有關修正臨時工廠登記之法規,陳請儘早通過案。(函轉經濟委員會)

2.王鵬博為不服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60014◎◎◎函一案,依行政院秘書長函檢送全案資料影本,請辦理惠復案。(函轉行政院)

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行政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行政院)

4.杜麗芳(博崴媽媽)為有關面山教育與救難機制國際論壇,陳請政府接棒辦理案。(函轉內政部)

5.杜麗芳(博崴媽媽)為有關山難及入山管制問題提出建言案。(函轉內政部)

6.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處務規程第6條第1款之本部職權定義案。(函轉內政部)

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內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內政部)

8.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所訂定內政部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表之依據、法規位階;與營建類第5項所稱營建業務、行政違失定義;及第6項有關都市計畫於擬定、檢討變更及執行之法令等相關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9.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62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組織,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所訂研考單位之中央監督機關為何案。(函轉內政部)

1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7條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應附文件,地政機關對自書遺囑申請繼承登記,及遺囑之真偽、內容是否依行政程序法按土地登記規則審查等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1.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訂定法規命令參考原則依據為何案。(函轉內政部)

12.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民國90年修正前,原訂定第132條之立法理由案。(函轉內政部)

13.李念慈為再請營建署提供都市計畫組各職務人員及莊專門委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內政部)

14.賴為寬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處應依原墾農民訴求還我土地實施計劃,還地於原墾農民案。(函轉內政部)

1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外交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外交部)

16.李念慈為再請外交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外交部)

17.中華民國業協進會為原住民基法相關規定修正後,與礦業能否順利發展息息相關,建請主管機關應積極溝通,俾收產業發展與原住民權益並重之效案。(函轉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

18.李念慈為再請財政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財政部)

19.李念慈為再請交通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交通部)

20.簡志強為有關法務部駁回假釋審查委員會之受刑人假釋資格疑義,陳請釋示案。(函轉法務部)

2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衛福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22.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提供莊主任秘書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各職務人員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2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醫師法」是否規範醫師之資格、執業……等,為醫事人員管理之法律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24.李念慈為陳請監督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遵照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歷年經辦本人陳情案件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25.林櫻昌為本人於64年底由勞保改公保之退休權益受損,建議繳納七以下公保未晉升為職員仍當工員退休者,能比照勞保退休者,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陳請修法案。(擬函轉勞動部)

26.李文彬等為請農委會停止預告訂定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並建立先進的新制魚槍使用管理辦法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金管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8.李念慈為再陳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調漲104年任意汽車保險保費報送金管會之費率資料予辦續保當事人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9.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全國各級機關就其管有檔案目錄,應否完整送交並公布於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供公眾查詢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30.杜麗芳(博崴媽媽)為請告知台灣區域的天氣報導之頻道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通傳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2.李念慈為再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應定期公開裁判書,其所稱裁判書之相關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3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民事訴訟法」各條文規範之「應」、「不得」之法律文字定義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3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監察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監察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監察院)

36.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考試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其職權之定義案。(函轉考試院)

3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主管醫政職務,屬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3903衛生行政職系、7902衛生技術職系、6803衛生檢驗職系之何種職系案。(函轉銓敘部)

3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綜覈名實、信賞必罰定義;及第9條上級機關長官於國家機關之行政層級排序案。(函轉銓敘部)

3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職務說明書,是否規範法定職務工作內容之人事管理規定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40.曾仁宏為提出軍公教年金改革永遠不會破產的具體改革措施訴求,建議年金改革是公務預算與自籌款的退撫基金要切開,要破產的退撫基金分兩部份案。(函轉銓敘部)

41.朱銘章為民子步出宜蘭地檢署時被打,懷疑治安人員勾結不良分子所為,且警方於夜間搜查時由隔鄰圍牆進入,造成鄰居恐慌疑是歹徒擅入民宅,陳請查明案。(函轉宜蘭縣政府)

42.劉建漢為陳請協尋民父劉福成先生與本人聯絡案。(函轉臺中市政府)

4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屬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4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系、職等,及其於公務員服務法誓言內容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4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為何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46.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補發秘書室外各科室經辦本人歷次陳情案有關公文及附件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院會議程討論事項簡表

 

案號

法  案  名  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不須協商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不須協商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3

不須協商

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不須協商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10.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1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交付協商105.12.22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  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1

交付協商105.06.27

由蘇院長召集協商

附件一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鍾孔炤

議  案  名  稱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0.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附件二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院會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如下,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5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法  案  名  稱

1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養豬業是我國最重要的農業產業,養豬業產值第一,從業人口又多,豬肉為我國民的主要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國人豬肉消費量幾為牛肉的7倍。此外國人亦有食用豬內臟等習慣,如開放瘦肉精使用,內臟的食用量更高。另就產業結構面來看,2014年我國豬肉年產值768億元,自給率90.08%,牛肉年產值僅21億元,自給率僅5.39%,豬肉產值幾為牛肉產值的36倍,可見我國養豬產業之經濟規模及極高比率的食用量。若准許價廉的瘦肉精美豬進口,將大幅打擊國內養豬業;迫於成本考量,國內業者被迫勢必也將使用瘦肉精,最後台灣市場將充斥著含瘦肉精的豬肉,後果自不堪設想,對國人健康造成之傷害,將無法彌補。民進黨在野時明確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10 ppb,開放瘦肉精美豬是黑心內閣、無能總統」(蔡總統是無能總統?)、雲林縣李進勇縣長強烈要求:「一旦開放,將衝擊養豬產業及國民健康,總統應該下台。」(請蔡總統準備下台?)、劉建國委員更指出「美豬若進口,台灣將三慘──養豬產業崩盤豬農慘、農民被犧牲農民慘、人民不信任政府全民悲慘!」(人民不信任蔡政府),衛福部長陳時中如宣布開放進口,將變成林淑芬委員口中的「混蛋部長」。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蔡政府不得為外交黑箱利益出賣國人健康,不得同意開放從美國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供國人食用作為交換條件,避免國人健康受嚴重傷害及本土養豬產業被消滅。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要在2025年達到20%,這些全是蔡政府設定明確的能源轉型目標,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警示半導體產業將面臨用電問題,如今蔡英文總統在3月27日視察林口發電廠時亦表示嚴肅看待今夏供電,「在綠能補充上來之前,我們要盡全力,讓現階段火力電廠的擴充和更新的計畫,都能夠如期如質,甚至提前完成」,這種表面追求環境友善,實際卻強調火力發電,製造嚴重排碳問題的短視能源政策,根本不利台灣經濟發展。蔡政府慣用口號治國,不斷推出超越任期自以為前瞻的政策,企圖以時間換取空間來轉移施政無能焦點,眼前缺電已然成為企業投資台灣的高度風險,但蔡政府仍不肯正視現實,所提的能源轉型政策早已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且正一步步葬送台灣未來。蔡總統說不會讓人民只能在「缺電」和「核電」之間二選一,但去年夏季用電吃緊,林全院長曾說,考量電力需求,停用的核一廠1號機若安全,在不延役情況下,朝重新啟用思考,結果此一說法遭諷非核家園打假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早已決議核一廠1號、核二廠2號重啟運作前,應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只是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上會期即表示:「在窮盡一切方法、安全無虞與社會共識下才會進行重啟評估,但『機率幾乎等於零』!」能源安全之重要性,在於能源對經濟成長與人民福祉是不可或缺的元素,而能源供應更該是經濟效率、環境友善的、穩定的,然而蔡英文選前的能源政策白皮書即指出要將再生能源供電由原本100億度增加到2025年的500億度,結果一上台後為克服夏季用電高峰的缺電困境,竟企圖擴大火力發電規模,完全無視之前民間大型的反空污PM2.5遊行訴求,以火力發電取代核電更是根本與減碳背道而馳。能源轉型應按步就班,但民進黨能源政策又來一個?夾彎,蔡政府力推燃氣發電,不但成本極高,而且天然氣價格漲跌幅度大,天然氣安全儲量亦僅16天,目前台電以節省成本與分散風險為由,有意興建北部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但增設儲槽不過是單純提高「週轉天數」,這龐大投資金額最後仍然轉嫁到最終消費者端,這些諸多不利因素反使將來電價上下起伏極不穩定,這絕不是人民及產業界所期望的,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根本已脫序!民進黨拿全台人民福祉當墊背的結果,就是民調屢創新低,「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已表示,考慮土地、環評、電力供給不穩定等因素,未來「不排除赴美國設廠」,這等同是產業龍頭對執政者發出的最後通牒,更是打臉民進黨執政後「絕對不會缺電」的保證。此時承認錯誤仍為時不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能源政策攸關產業長期發展,蔡政府應虛心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提出務實、穩定供電的能源政策,否則台灣產業將沒有未來」。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附件三

案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5人,有鑑於近日接連爆發食安問題,已是嚴重之國安問題,國人對政府把關食安決心存疑、喪失治理信心。行政院去年所公布「食安五環的推動策略及行動方案」,期望藉由「食安五環」的落實推動,將每一段生產、製造、流通、販售歷程,緊密串起政府、廠商與民眾之間的合作,以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體系,讓民眾「吃得安心又安全」,然農藥開放爭議、塑化劑去毒化爭議、及今年4/21日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案例,卻無法看出行政院欲達成之宣示效果,有流於口號治國之嫌。

另根據消保處報告指出,國內雞蛋約2成1有藥物殘留問題,依年產量近68億顆之比例換算,約有14億顆雞蛋不合格,且戴奧辛污染農產品之問題已非首例,戴奧辛為脂溶性物質,由400多種化合物組成,半衰期長達7年,世界衛生組織將戴奧辛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質,民國94年彰化地區已發生過戴奧辛污染鴨蛋一事,共銷毀2萬3,653隻鴨子、130萬顆鴨蛋,不僅對國人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對合法飼養業者亦是沉重打擊,本次又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事,可見國內食安風險評估完全失靈,食安五環中之源頭控管形同虛設,農委會無完整追蹤源,未能有效追蹤飼料來源及迅速採取行動,又政府去年成立毒物局的用意,應是加強食安源頭管理,而今反觀毒物局之角色,是毒化台灣人之健康,塑化劑管理政策反覆,取消毒化物之名稱改關注化學物質專章,本次戴奧辛污染雞蛋事件,在流向追蹤管制及稽查我們也看不到毒化局之功效何在,各部會在食安上扮演角色不明,反覆、保守之管理模式,國人對政府食安政策已失去信心。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食安問題向立法院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並列入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提案人:李彥秀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5月 日(星期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廢止「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5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工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銀行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住宅租賃管理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33人擬具「統計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1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七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3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及第二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中長程)計畫 106至109年度(第五期)」等5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寵物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三條附表三之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我國遠洋漁船觀察員人力及專業養成培訓相關機制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高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土地出租使用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就其營運狀況改善計畫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效提升青年返鄉耕作意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發展基金增加漁民收益及改善漁民生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電源供應器等七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06年度第1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經濟部函送第9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會議所通過之臨時提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經濟部函,為「螢光燈管能源效率標準」名稱修正為「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標示與其檢查方式」,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經濟部函送106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經濟部函,為「除濕機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名稱修正為「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降低負債比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增加收益、降低成本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資產活化利用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土地活化利用規劃」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進度管控落後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就美濃觀光區電線地下化之優先地段儘速施作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提升復水效率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人力資源處訓練所教學及宿舍大樓新建工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偏遠地區供電普及情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全國觀光風景區電線地下化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之必要性」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降低漏水率作業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針對南投縣中寮鄉地方回饋經費之具體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就「節租金與利息費用」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105年度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土地活化利用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應重新檢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提撥率,以確實反應未來核能發電之除役成本」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汰換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降低漏水率作業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總公司遷移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總公司遷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降低漏水率作業執行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降低漏水率作業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速建置智慧電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經營改善成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智慧水網試辦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6年度截至3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06年度1至3月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近5年度投資明細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各方提案計畫之審查過程應公開揭示並邀集公民參與意見等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臺灣省諮議會函,為該會106年度第1季無辦理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臺灣省政府函送106年度第1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福建省政府函送106年度第1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06年1至3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內政部函,為廢止「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查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內政部函,為「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並修正第八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內政部函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都市更新案106年第1季推動情形及進度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第1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106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蒙藏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中央銀行函送該行及所屬中央印製、造幣兩廠106年度截至3月底止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6年度第1季(1至3月)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財政部函,為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財政部函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06年度第2季預計債務還本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財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一點,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6年第1季(1至3月)該會主管之「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應秉持量入為出原則之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窘迫,年年舉債額度屢創歷史新高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其他費用」員工親子活動費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預備聽證」個資外洩調查處理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用地徵收推動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其他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預算編列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編列車租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應儘量減編之規定不符等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決議第17項,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漏水及停電之改善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統合各港經營發展之港埠競爭力策進策略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7項,檢送國道高速公路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9項,檢送國道高速公路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7項,檢送國道高速公路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發展基金項下「勞務成本-補(協)助政府機關(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5年度預計平衡表列有「其他長期墊款」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鐵基金財務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定期檢核高鐵自償能力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發展基金項下「勞務成本-外包費」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0項,檢送高速公路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4項,檢送高速公路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6項,檢送高速公路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成本」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經費運用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商港服務費徵收及欠費催繳作業研議有效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廣(公)告費」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中有關「主要客源市場廣告宣傳」經費運用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經費運用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總統府函,為106年第1季無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之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考試院函,為修正「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考試院函,為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修正條文,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考選部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二條及第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衛生福利部函送「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及「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化粧品中含Titanium Dioxide成分管理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06年度截至第1季止「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國民年金保險溢領問題之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所屬老人福利機構收容人數不足額,且收容人數呈現減少趨勢,應調整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以充分利用既有資源,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關檢討所屬老人福利機構收容對象限制、收容不足相關原因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建置高危機案件核發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後續追蹤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鼓勵民間小型機構業者增加服務量能及多元服務型態,滿足民眾長照需求一案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衛生福利部函送「防制兒童及青少年吸菸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衛生福利部函送推動「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生活型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106年第1季(1-3月)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勞動部函,為修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勞動部函送「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外交部函送「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國防部函送「第209廠調整回歸基金經營及第302廠近十年國有民營經營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榮民醫療基金決議第10項,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行政院函,為客家委員會為落實總統客家政見,籌設客家廣播電臺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500萬元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行政院函,為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各館處員額編列核有欠當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文化基金經常營運收支及增置擴充改良固定資產所需資金,自下年度應逐年提高自籌財源的比例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教學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教育部函送10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運動發展基金決議事項4,檢送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運動發展基金決議事項5,檢送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運動發展基金決議事項6,檢送「一般服務費」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運動發展基金決議事項7,檢送「一般服務費」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教育部函送「105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超額教師之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銷費用一般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教育部函送「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教育部函送「促進企業投入執政經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教育部函送「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營運績效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教育部函送「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國庫補助比率攀升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教育部函送「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五、教育部函送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辦理「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六、教育部函送「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提升營運績效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七、科技部函送「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工程科技及實作研究編列13億1,420萬4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八、科技部函送「105年度跨部會署之非國家型科技計畫預算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九、科技部函送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防災科技研究」編列1億6,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科技部函送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46億2,133萬2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一、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事項20,檢送「協助新創產業發展與投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二、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事項21,檢送「協助新創產業發展與投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三、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事項22,檢送「協助新創產業發展與投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四、科技部函送「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五、科技部函送「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五年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之情形及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五年人員維持費之變動情形及如何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八、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成立毒品防制辦公室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執行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不得使用『防護型噴霧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6年度老舊社區火災搶救計畫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員勤務繁重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裝備工時福利及勤務繁重改善方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不足及業務繁重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6年度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滾動式檢討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訓練及重大災難系統化救難模式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捕蜂捉蛇業務農政消防協調分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補助縣市方式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救災裝備器材改善檢討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孝行獎實施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修地方制度法,明定地方消防機關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六三)「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直升機維護費執行暨改善飛機妥善率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五九)「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直升機維護費執行暨妥善率改善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一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性別預算編列檢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築研究所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逾6成,機關法定職掌業務過半均委外辦理,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綠色建築民間單位及社會大眾推廣及實施情形成效不佳檢討及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執行率偏低,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高國家公園巡邏取締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組織及民眾重要休憩場所修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保長期偏低之投保金額及費率,肇至農保虧損連連,隨時有破產危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有效補充原民員警人力缺口,減緩原鄉原民員警年齡老化趨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人權教育訓練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部分國家公園違章建築濫建、土地遭占用情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陽明山國家公園違章建築濫建、土地遭占用及民眾不當行為損害生態資源等情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土地徵收條例修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土地徵收、市地重劃法令研修及相關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盛行恐怖攻擊型態應變處理及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經管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憲,檢送修法方向、期程等作業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人權教育訓練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再強化多層次傳銷違法相關調查機制,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秩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節電節水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查察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成果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項目之一,檢送105年度主動案件調查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受理民眾檢舉案件處理速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物價調查措施及精進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八、監察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事管理制度相關檢討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訓練與進修業務」經費項下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訓練與進修業務」經費項下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一、公務人員保障暨陪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建物結構補強修繕工程」預算編列及執行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二、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一)(十三)等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三、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十四)(十八)等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四、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五、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六、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七、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八、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九、司法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司法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一、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強化政風機關(構)偵辦效能及落實各項肅貪作為」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二、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考試園區興建評估報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三、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相關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四、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醫學臨床技能測驗(OSCE)現況與政策願景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五、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律師考試改革檢討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六、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公務預算編列『公務人員考試』相關報名費減免之補助經費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七、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職政務人員再任支領雙薪限制規定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八、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項決議「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修正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九、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2項決議「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修正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3項決議「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修正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一、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5項決議「推動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改按月發放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二、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精進預算書表編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三、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預算資源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四、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106年度國防預算審議黨團協商階段決議事項」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五、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部對中科院監督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六、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阿帕契直升機銹蝕處置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七、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肇生重大案件檢討與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八、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戰鬥部隊加給」發放更趨合理核發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九、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戰鬥部隊加給」核發成效及「留營慰助金」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留營慰助金」暨留營措施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一、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戰鬥部隊加給」核發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二、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生物偵檢車(TI04002L150)」採購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三、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置營區、空屋之活化利用方法暨加速釋出空置營區活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四、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S-70C反潛直升機性能提升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五、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執行現況檢討及應處說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六、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職人員之進用檢討及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七、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管理評核檢討機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八、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裝備精實預算書表編製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九、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裝甲步兵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迅馳專案及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一、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購BLOCK 1B方陣快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二、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募兵制執行概況暨後續配套推動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三、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性騷擾防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四、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重要軍事設施辦理睦鄰捐助之研析」,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五、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六、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美國2017國防授權法案對我影響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七、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銳鳶無人機失事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八、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雄風三型飛彈機敏參數外洩風險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九、國防部函送「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志願役人力現況檢討與策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一、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六十三)「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二、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六十四)「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三、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七十)「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四、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三七)「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五、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場地使用、增加歲入相關提升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六、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外經貿談判人才培訓、強化新南向政策所需專業語文人才相關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五大文化創業產業園區培育空間改善及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文化創意產業旗艦中心興建營運移轉計畫(BOT)案終止契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整體施工狀況與竣工日期之檢討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25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30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事項第31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32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35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39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43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46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事項第56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57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63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78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82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二、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89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94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四、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事項第95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五、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96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六、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第100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及所屬單位第2項第3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第6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第7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第9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項第50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二、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4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49案及第68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四、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3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五、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及所屬單位第60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六、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及所屬單位第66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90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14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253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臺灣水土保持教育研擬相關課程及教材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一、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籌購「傾卸車」決議凍結20輛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校園毒品防制之檢討及未來因應方針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故宮計畫決策轉變過程、詳細計畫內容,與大故宮計畫之差異性及預期執行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積極推動釀酒用及各種米食製品所需之稻米品種多元化育種計畫,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林業發展工作計畫具體納入林下經濟研究計畫,並研擬訂定林下經濟補償、補貼辦法,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六、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十一)項凍結諮詢研究業務預算1,390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七、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我國目前與新南向18國家簽訂之投資保障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及FTA覆蓋率嚴重偏低,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三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等28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四○、(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重慶14號」工程款預算凍結500萬元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四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等68案,除第4、7、9、18、20、29、35、39、40、43、51、53、60及67案等14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四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解凍案等139案,業經處理完竣,除其中2案繼續凍結外,其餘137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四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本會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104年第4季執行成果統計表,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及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租用土地預算2,074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檢討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等1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4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整體進度報告書,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十一點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附表所列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及受損勞工認定資料提供與協助事項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五、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漁業合作協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六、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與「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之標準組織」簽署之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0人擬具「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擬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船員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刪除第四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00,000千元等20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0萬元,該會重新備妥報告資料,請惠予抽換,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等1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等8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1案至第6案均准予備查,第7案及第8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項下『國外旅費』1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等42案,其中2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三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養護計畫』項下公路規劃工作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等21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三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資料」等52案,除第15及39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等133案,除第1、2、10、15、16、31、35、57、87、88.101、107、112及115案等14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第17、77及125案並通過附帶決議各1項,請查照案。

三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海洋事務推動作業」中「獎補助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之「辦公及生活設備籌補經費」凍結56萬2,000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公器具養護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國內旅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心理諮商、法律顧問及營舍消防安全評鑑等業務所需出席費、鐘點費及評鑑裁判費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專業軍官與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凍結經費10%,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文康活動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項決議事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63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三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第12款該部主管通過決議第()項,凍結各地方檢察署預算,請安排報告」等42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二十七案、第三十一案均准予動支;另第二十八案至第三十案、第三十二案至第四十二案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三十八、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計畫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0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六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主席:因為沒有委員登記發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通過。

另做兩項宣告:一、如下午未進行處理報告事項,第一案議事錄除原列第11次會議議事錄外,加上第10次會議議事錄。另院會原列第11次會議報告事項,除剛才審定增列部分外,其餘議案遞延至第13次會議。二、如本日下午有進行處理增列報告事項部分,如於院會決定通過,有重複列案者,授權議事處刪除。

接續宣讀議程草案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討論決議:由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議事處增列:

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6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3、1會期第4、4、1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討論事項部分,有三位委員登記發言。

首先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內容如下: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以上。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內容如下:

內        容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17案,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議  案  名  稱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6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0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5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如下,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7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相關內容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謝謝。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如下,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7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法  案  名  稱

1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灣生育率為全球倒數第一,少子化已是嚴重的國安問題。行政院林全院長公布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竟完全無視少子化國安危機之嚴重性,對國家發展將造成深遠影響。家為國本,國的基石是家,國家應重視生育政策,需透過各種機制以協助女性無後顧之憂,提高生育率,才是扭轉少子化危機的重要作為,綜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分為「綠數水軌城」五大主軸計畫,總經費高達8824.9億元,包括綠能、數位、水環境、軌道及城鄉。每一筆皆以億(天文數字)為單位,但卻未見一塊錢用於與「家庭」有關的「前瞻計畫」。蔡政府不思此舉,竟如此漠視少子化的國安問題。林院長還強調「晚做不如早做」,殊不知,所有「前瞻基礎建設」重中之重的「前瞻基礎」,就是前瞻台灣的家庭,就是提高生育率,讓女性無後顧之憂,如本黨賴士葆委員所提「六歲前兒童養育計劃」,絕對比目前的城鄉建設更急、更前瞻,也才能讓台灣變成「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的境界,並真正解決少子化所引發的嚴重國安危機及年金破產問題,換言之,就是讓國家後繼有人,否則都是本末倒置,一切都是空談。可悲的是,從實際數據看來,民進黨蔡政府端出的「前瞻基礎建設」就是一項資源嚴重分配不公、財政失衡、欠缺前瞻、重綠輕藍的豪華錢坑計畫,名符其實為地方選舉量身打造的「綁樁A計畫」,更是債留後代、禍延子孫的豪華錢坑計畫。中央政府假前瞻、綠營地方諸侯猛搶錢,對於實質提振台灣經濟效果有限外,錯誤的政策──未提出任何對家庭規劃如何提高生育率的前瞻性方案,將造成台灣身處三明治世代的壯年的無數家庭,上有老的要顧下有小的要養,疲於奔命「三代同垮」的悲慘處境,台灣未來恐萬劫不復。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應退回重擬並加入如何提高生育率,解決已達國安危機少子女化問題,才是真正著眼後代子孫綿延不絕的「前瞻計畫」。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5人,有鑑於近日接連爆發食安問題,已是嚴重之國安問題,國人對政府把關食安決心存疑、喪失治理信心。行政院去年所公布「食安五環的推動策略及行動方案」,期望藉由「食安五環」的落實推動,將每一段生產、製造、流通、販售歷程,緊密串起政府、廠商與民眾之間的合作,以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體系,讓民眾「吃得安心又安全」,然農藥開放爭議、塑化劑去毒化爭議、及今年4/21日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案例,卻無法看出行政院欲達成之宣示效果,有流於口號治國之嫌。另根據消保處報告指出,國內雞蛋約2成1有藥物殘留問題,依年產量近68億顆之比例換算,約有14億顆雞蛋不合格,且戴奧辛污染農產品之問題已非首例,戴奧辛為脂溶性物質,由400多種化合物組成,半衰期長達7年,世界衛生組織將戴奧辛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質,民國94年彰化地區已發生過戴奧辛污染鴨蛋一事,共銷毀2萬3,653隻鴨子、130萬顆鴨蛋,不僅對國人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對合法飼養業者亦是沉重打擊,本次又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事,可見國內食安風險評估完全失靈,食安五環中之源頭控管形同虛設,農委會無完整追蹤源,未能有效追蹤飼料來源及迅速採取行動,又政府去年成立毒物局的用意,應是加強食安源頭管理,而今反觀毒物局之角色,是毒化台灣人之健康,塑化劑管理政策反覆,取消毒化物之名稱改關注化學物質專章,本次戴奧辛污染雞蛋事件,在流向追蹤管制及稽查我們也看不到毒化局之功效何在,各部會在食安上扮演角色不明,反覆、保守之管理模式,國人對政府食安政策已失去信心。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食安問題向立法院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養豬業是我國最重要的農業產業,養豬業產值第一,從業人口又多,豬肉為我國民的主要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國人豬肉消費量幾為牛肉的7倍。此外國人亦有食用豬內臟等習慣,如開放瘦肉精使用,內臟的食用量更高。另就產業結構面來看,2014年我國豬肉年產值768億元,自給率90.08%,牛肉年產值僅21億元,自給率僅5.39%,豬肉產值幾為牛肉產值的36倍,可見我國養豬產業之經濟規模及極高比率的食用量。若准許價廉的瘦肉精美豬進口,將大幅打擊國內養豬業;迫於成本考量,國內業者被迫勢必也將使用瘦肉精,最後台灣市場將充斥著含瘦肉精的豬肉,後果自不堪設想,對國人健康造成之傷害,將無法彌補。民進黨在野時明確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lOppb,開放瘦肉精美豬是黑心內閣、無能總統」(蔡總統是無能總統?)、雲林縣李進勇縣長強烈要求:「一旦開放,將衝擊養豬產業及國民健康,總統應該下台。」(請蔡總統準備下台?)、劉建國委員更指出「美豬若進口,台灣將三慘——養豬產業崩盤豬農慘、農民被犧牲農民慘、人民不信任政府全民悲慘!」(人民不信任蔡政府),衛福部長陳時中如宣布開放進口,將變成林淑芬委員口中的「混蛋部長」。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蔡政府不得為外交黑箱利益出賣國人健康,不得同意開放從美國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供國人食用作為交換條件,避免國人健康受嚴重傷害及本土養豬產業被消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5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要在2025年達到20%,這些全是蔡政府設定明確的能源轉型目標,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警示半導體產業將面臨用電問題,如今蔡英文總統在3月27日視察林口發電廠時亦表示嚴肅看待今夏供電,「在綠能補充上來之前,我們要盡全力,讓現階段火力電廠的擴充和更新的計畫,都能夠如期如質,甚至提前完成」,這種表面追求環境友善,實際卻強調火力發電,製造嚴重排碳問題的短視能源政策,根本不利台灣經濟發展。蔡政府慣用口號治國,不斷推出超越任期自以為前瞻的政策,企圖以時間換取空間來轉移施政無能焦點,眼前缺電已然成為企業投資台灣的高度風險,但蔡政府仍不肯正視現實,所提的能源轉型政策早已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且正一步步葬送台灣未來。蔡總統說不會讓人民只能在「缺電」和「核電」之間二選一,但去年夏季用電吃緊,林全院長曾說,考量電力需求,停用的核一廠1號機若安全,在不延役情況下,朝重新啟用思考,結果此一說法遭諷非核家園打假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早已決議核一廠1號、核二廠2號重啟運作前,應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只是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上會期即表示:「在窮盡一切方法、安全無虞與社會共識下才會進行重啟評估,但『機率幾乎等於零』!」能源安全之重要性,在於能源對經濟成長與人民福祉是不可或缺的元素,而能源供應更該是經濟效率、環境友善的、穩定的,然而蔡英文選前的能源政策白皮書即指出要將再生能源供電由原本100億度增加到2025年的500億度,結果一上台後為克服夏季用電高峰的缺電困境,竟企圖擴大火力發電規模,完全無視之前民間大型的反空污PM2.5 遊行訴求,以火力發電取代核電更是根本與減碳背道而馳。能源轉型應按步就班,但民進黨能源政策又來一個髮夾彎,蔡政府力推燃氣發電,不但成本極高,而且天然氣價格漲跌幅度大,天然氣安全儲量亦僅16天,目前台電以節省成本與分散風險為由,有意興建北部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但增設儲槽不過是單純提高「週轉天數」,這龐大投資金額最後仍然轉嫁到最終消費者端,這些諸多不利因素反使將來電價上下起伏極不穩定,這絕不是人民及產業界所期望的,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根本已脫序!民進黨拿全台人民福祉當墊背的結果,就是民調屢創新低,「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已表示,考慮土地、環評、電力供給不穩定等因素,未來「不排除赴美國設廠」,這等同是產業龍頭對執政者發出的最後通牒,更是打臉民進黨執政後「絕對不會缺電」的保證。此時承認錯誤仍為時不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能源政策攸關產業長期發展,蔡政府應虛心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提出務實、穩定供電的能源政策,否則台灣產業將沒有未來」。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報告院會,因為本次院會議程草案內容不同政黨之間有不同排列順序,是否進行協商?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不用啦!到院會處理。

主席:好,黨團無法達成相關共識,援例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