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2分至9時52分、10時12分至11時51分、下午2時30分至2時34分

5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9時14分、下午5時至5時14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歐珀  廖國棟Sufin.Siluko 柯建銘  吳秉叡  曾銘宗  柯志恩  鄭天財Sra Kacaw   徐榛蔚  李彥秀  黃昭順  洪宗熠  李俊俋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王育敏  高金素梅 林麗蟬  盧秀燕  吳琪銘  林為洲  蔣乃辛  吳玉琴  許淑華  吳焜裕  江啟臣  林德福  孔文吉  吳志揚  陳宜民  張麗善  鍾孔炤  趙正宇  王惠美  蘇震清  陳超明  陳賴素美 黃秀芳  徐永明  呂玉玲  王定宇  蔣萬安  郭正亮  段宜康  蘇巧慧  余宛如  施義芳  王榮璋  李麗芬  莊瑞雄  邱泰源  陳曼麗  蔡培慧  尤美女  陳明文  賴士葆  李鴻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姚文智  洪慈庸  陳怡潔  許毓仁  劉世芳  林昶佐  費鴻泰  蘇嘉全  羅致政  李昆澤  張宏陸  陳素月  鄭寶清  許智傑  Kolas Yotaka    邱議瑩  蔡適應  林俊憲  管碧玲  何欣純  呂孫綾  江永昌  鍾佳濱  劉櫂豪  周春米  徐志榮  羅明才  林靜儀  鄭運鵬  陳其邁  林淑芬  黃國昌  蘇治芬  陳 瑩  馬文君  蔡其昌  葉宜津  劉建國  楊鎮浯  林岱樺  顏寬恒  張廖萬堅 邱志偉  蔡易餘  陳學聖  高志鵬  蕭美琴  吳思瑤  黃國書  賴瑞隆  陳亭妃  趙天麟  黃偉哲  陳雪生  周陳秀霞 王金平  楊 曜  

委員出席 113人

  席

院 長

蘇嘉全(5月5日上午9時2分至9時52分、10時12分至11時51分)

 

副院長

蔡其昌(5月5日下午2時30分至2時34分、5月9日上午9時1分至9時14分、下午 5時至5時14分)

  席

秘書長

林志嘉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尹章中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及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均確定。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5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廢止「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未及處理)

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0萬元,該會重新備妥報告資料,請惠予抽換,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經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2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

十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00,000千元等20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十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等1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十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等8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1案至第6案均准予備查,第7案及第8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項下『國外旅費』1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等42案,其中2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養護計畫』項下公路規劃工作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等21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十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資料」等52案,除第15及39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等133案,除第1、2、10、15、16、31、35、57、87、88、101、107、112及115案等14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第17、77及125案並通過附帶決議各1項,請查照案。

二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海洋事務推動作業」中「獎補助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之「辦公及生活設備籌補經費」凍結56萬2,000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公器具養護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國內旅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心理諮商、法律顧問及營舍消防安全評鑑等業務所需出席費、鐘點費及評鑑裁判費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專業軍官與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凍結經費10,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文康活動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項決議事項(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63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二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第12款該部主管通過決議第(一)項,凍結各地方檢察署預算,請安排報告」等42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二十七案、第三十一案均准予動支;另第二十八案至第三十案、第三十二案至第四十二案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其餘議程未及處理,不予列載。)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農業缺工嚴重,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成立「農事服務團」應急,但對聘用「農務人員」的設限須為失業者,實際運作結果,對改善缺工效果有限。爰此,要求行政院應召開跨部會溝通,研議農務人員應召募在地或鄰近鄉鎮的新農村勞動力,包括婦女、新住民、原住民等,只要有意願投入農業,接受基礎的農事技能訓練後,即可上工,除提供當地居民工作機會外,也才能紓解農村缺工的情形,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臨時提案,鑒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中所提相關建設計畫多未進行可行性分析,也未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應撤回重擬,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五月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月份,然國稅局之報稅作業系統卻屢出問題,先是於五月一日報稅首日報稅平台異常,導致網路報稅流程停擺約6小時;後又分別傳出使用特定作業系統電腦無法順利報稅或金額有誤等情形,財政部應責成權責機關蒐集相關網路報稅使用體驗及申訴後,立即要求廠商先行修補作業程式,並於兩周內提出完整之改善報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四、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2人臨時提案,鑑於目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雖然舉債編列超過8,800億元以上經費以推動重大建設,但項目上嚴重遺漏原住民族地區所亟需之農路、危險道路、橋樑等等交通建設經費,且一半以上用於軌道建設經費,漠視原住民族地區目前所面臨之交通問題,其預算上更付之闕如。因此,爰提案要求行政院重行考量前瞻計畫預算編列方向,應符合原住民族人口比例原則,並編列農路等交通建設預算用於原住民族地區,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4人臨時提案,有鑑於產業訓儲替代役上路後爭議不斷,其審核通過企業中,與原經濟部所規劃「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之目的有所落差,恐有違產業訓儲替代役政策原意。另查,其申請產業儲訓替代役公司行號中,不少企業有勞檢違規紀錄,役男於服役期間恐有過勞疑慮。爰建請內政部會同國防部及勞動部,重新檢討修正產業訓儲替代役政策方向與服役單位篩選,並研擬服役期間之勞動檢查計畫,以保障替代役男服役期間之權益,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校園營養午餐開辦的初衷,是「幫助無法為孩子送餐的雙薪家庭,讓他們的孩子也可以吃到剛出爐的美味營養餐點。」農委會在106年3月底宣布,於該年9月起,學校午餐食材必須全面使用國產食材,且必須符合四章一Q規範。如今事隔不到兩個禮拜政策再度髮夾彎,從「強制」變「鼓勵」,使得目前尚有多個縣市未表態加入試辦。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將全國各縣市政府納入四章一Q政策,以維護孩子們「美味、安全、營養」的基本人權,同時啟動改善營養午餐品質,又可挽救農村經濟危機,提昇糧食自給率,並拯救台灣生態環境,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消基會公布,公務機關爆資安大漏洞,近1年來個資外洩超過13萬筆;其中以台北市資訊局的「薪資發放管理系統」出包最嚴重,外洩數量約7萬筆,其次則是勞動部,以及中華郵政、外交部,這些外洩資訊包括身分證字號、住家地址、電話號碼、健保與勞保加保記錄、銀行及信用卡資料等,一旦被有心人掌握,將嚴重損害民眾權益與人身安全。另資安專家透露,公家機關未報案黑數,恐怕是被揭露的數倍,那才是真正令人擔憂的問題。為維護國人個資及生命財產的安全,要求行政院制定資安專法,規範公私機關妥善管理國人個資,明定洩露個資的罰則與賠償方案,並課以定期維護網站資料庫安全之責,避免駭客入侵;檢討「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將資安問題納入執行範圍,調查個資竊取、濫用等不法情事,以保障人民權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八、本院委員江啟臣、顏寬恒等15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少子化問題日漸嚴重,為鼓勵國人願意生育,有能力養育,政府除提供育兒津貼外,必須要提出真正有效的輔助措施,由於目前公共托育機構仍不充足,許多父母為了找公共托育必須登記、排隊、抽籤,疲於奔命,工作與育兒之間難以兼顧,爰此,要求行政院應立即盤點全國幼兒托育資源,研議公托普及政策,提供平價、優質、普及且便利的公共托育機制,減輕現代父母的壓力與負擔,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九、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各國致力「工業4.0」與「數位金融」的發展,許多人認為將帶來新的商機與就業機會,但也有學者專家認為政府應該預做準備,避免大規模失業潮發生。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主張政府應該要向使用機器人的公司課稅,以替被機器人取代的人力另謀出路。以我國為例,聘僱外國人的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政府設立「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以彌補對國家社會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本席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進行研議,未來是否應對大規模使用機器人之業者立法要求繳納「就業安定費」,以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之用,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臨時提案,鑒於大客車駕駛肩負全車乘客生命安全,如若工時過長,導致無法正常駕駛,對於車上乘客以及行駛路段的車輛與民眾,皆有極大影響。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桃園客運等多家業者,有出現疲勞駕駛的狀況,此舉已嚴重影響乘客及路人之生命安全,故此特請政府重新就大客車業者勞動檢查相關規範提出檢討並嚴格規範與建立監督流程,在敦促各級地方政府補足勞檢人力落實勞動檢查的同時,追蹤各地勞工局勞檢狀況與後續處理情形,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一、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4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戴奧辛毒蛋事件雖然已經被農委會定調為個案,但坊間用蛋量銳減,消費者信心未能恢復,火鍋的附加雞蛋取消、商店買不到雞蛋,雞蛋銷量狂跌二成,產地價也從事件發生前的每台斤新台幣廿八‧五元,跌到每台斤廿二‧五元,跌幅二成一,市場上跌幅高達六元,創下史上單週跌幅新高,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更聲稱要申請國賠,顯示全國蛋雞場都蒙受重大損失。毒蛋事件中之戴奧辛成分究竟來自環境、水源或土壤等管道尚不明,應避免飼料汙染引爆全面性食安危機,未來對於全國養蛋場、售蛋業者之權益保障以及消費者用蛋信心恢復都還有一段路要走,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應全力輔導蛋農及養雞業者並加強推廣蛋類食品,更就全國蛋場以及牧場進行初步盤點,釐清飼料來源、飼養方式以及管理是否符合標準,以確保消費者以及農民權益,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臨時提案,根據資策會「行動APP消費者調查分析」顯示,台灣每人平均自行下載16個的APP,每人每天約主動開啟6個APP,每周平均使用約9個APP,其中google play、Apple store、LINE等外國跨境電商,因並未在台灣設立營業據點,依法無據促使其消費問題與爭議層出不窮。然而,事實上經濟部自94年起,即開始輔導台北市電子商務消費者協會(簡稱「SOSA」),推動建置「線上選擇性爭議處理機制」(以下簡稱ODR)平台,惟SOSA目前僅有與美國BBB OnLine及新加坡Trust SG等組織相互結合,且截至105年11月加入該平台的國內線上業者僅有94家,針對未加入該平台機制之線上業者,SOSA僅能受理申訴而無法調解,突顯主管單位解決國內網購交易糾紛的成效不彰。有鑑於此,為增加國內相關消費者跨境電商消費知識,以及該管道的救濟實效,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提升加入ODR平台之線上業者比率達50%,同時於一年內提升連結之國際電商消費糾紛處理組織達5國以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三、本院委員李麗芬、呂孫綾等17人臨時提案,鑒於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12年至2016年18歲以下兒少各年齡層憂鬱症門診人數資料統計顯示,13至18歲就診人數每年平均數約5,500人,顯見兒少於國高中職階段始受憂鬱症困擾,所帶來之各層面影響,已嚴重傷害兒少身心發展。爰此,建請行政院應建立兒少心理健康之預防與醫療措施,完備青少年友善心理健康諮詢環境,引導師生家長以正確心態面對青少年憂鬱症,並針對我國兒少心理健康定期進行研究,建置相關統計資料庫,以建立青少年憂鬱症防護網絡,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蘇迪勒強颱自2015年8月重創新北市新店區、烏來區等地,其災害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然而,一年半過去了,新店區碧潭攔水壩至今尚未修復完成,如今梅雨季與颱風季節又即將到來。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盡速補助相關的重建經費,以期在汛期前完成修復,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五、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於民國103年5月1日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中之「住院」規定,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將「日間住院」列為除外不保事項,以解決日間住/留院爭議。但對於舊式醫療險保戶言,爭議卻仍然存在,衍生諸多爭訟事件,引發民怨。爰建請金管會就理賠案件中,最容易發生爭議的「住院定義」與「住院必要性」,依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73號判決見解,明確定義「住院」,並且清查市面保單條款中的「住院」名詞定義,以免新舊保單定義混淆不清,造成實務認定困難,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六、本院委員Kolas Yotaka、林靜儀等13人臨時提案,為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政府應正視蘭嶼居民未受核能發電之利,卻長期將放射性廢料置於蘭嶼;蘭嶼長期處於醫療資源不足之狀態,當地衛生所處理量能有限,且後送不易。爰請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說明意旨,從速完成所列事項,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七、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國內電動機車在電池、充電器與車身間的接頭未有統一規格,造成國內電動機車廠商各自採用不同規格的接頭,既不便設置共用的充電站,又不利使用者維修,導致市場難以發展,爰建請經濟部研擬電動機車電池接頭、充電器與車身間之規格標準化相關辦法,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臨時提案,體育改革是全民的期待,本席也於3/21之質詢中向林全院長提醒,當前體育改革之三大阻礙即為不民主的單項協會、高齡的體發會以及行政失能的體育署,然在質詢之後,行政院對於相關問題之改善卻依然石沉大海,也讓關心體育改革民眾質疑行政院之體育改革宣示只是口號。是故,為宣示政府自身落實體育改革之決心,爰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1)體發會擴大青年參與之規劃與期程、(2)體育署內部組織改革與效能提升之規劃、期程與具體作法,以及在去年奧運過後發生之選手與協會爭議,體育署因行政怠惰、消極面對改革、縱容單項協會打壓選手,以致影響選手權益於日前再次發生戴資穎陳情國家隊球衣狀況等情事之九職等以上人員懲處報告,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九、本院委員林淑芬、蔣萬安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已成為教學主力,其工作權卻不受教師法與勞動基準法保障,淪為大學校方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免洗筷,恐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爰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於8月1日公告大專院校之兼任教師無論是否具有本職均應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增列報告事項14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列為第二案及第三案,其餘增列報告事項納入議事錄之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討論事項依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議程均照議事處編擬草案處理。【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進行表決:

一、報告事項

(一)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報告事項增列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表決結果予以通過。在場委員81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1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23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排列。

附表

案      名

1

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2

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3

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4

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5

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6

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7

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8

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9

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0

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1

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2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3

委員蔣萬安等20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4

委員王惠美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5

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6

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7

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18

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

19

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20

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21

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草案」。

22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23

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81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13案(詳如附表),並將行政院「財團法人法草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列為第二案及第三案(其餘議案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附表

議案名稱

提案人

審查會

1

財團法人法草案

行政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

行政院

內政委員會

3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00,000千元等20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0萬元,該會重新備妥報告資料,請惠予抽換,請查照案。

5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等1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6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等8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1案至第6案均准予備查,第7案及第8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7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項下『國外旅費』1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等42案,其中2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8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養護計畫』項下公路規劃工作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等21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資料」等52案,除第15及39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10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等133案,除第1、2、10、15、16、31、35、57、87、88、101、107、112及115案等14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第17、77及125案並通過附帶決議各1項,請查照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海洋事務推動作業」中「獎補助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之「辦公及生活設備籌補經費」凍結56萬2,000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公器具養護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國內旅費」凍結1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心理諮商、法律顧問及營舍消防安全評鑑等業務所需出席費、鐘點費及評鑑裁判費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專業軍官與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經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凍結經費10%,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十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中「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及第2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文康活動費」凍結20%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項決議事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63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1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第12款該部主管通過決議第()項,凍結各地方檢察署預算,請安排報告」等42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二十七案、第三十一案均准予動支;另第二十八案至第三十案、第三十二案至第四十二案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經表決結果予以通過。在場委員86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27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

二、討論事項

(一)親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為:

本院親民黨黨團,根據2014年美國普渡大學和政府部門合作進行實驗的報告指出,調查發現食用含萊克多巴胺飼料的豬隻,腦內神經胺受到影響,容易出現情緒不穩、攻擊性增加的症狀,其他研究也發現,豬隻腦神經細胞的基因表現同樣會因萊克多巴胺受到影響,針對基因變化是否會藉由遺傳對隔代發生作用,科學家都還在研究釐清。而台灣每人平均每年吃下34.2公斤豬肉,如果開放生產成本較低的美國瘦肉精豬肉進入我國市場,縱使一般民眾購買時可能會特別留意相關標示,但低價的肉品勢必會流入食品加工鏈,對國人造成影響,而衛福部並未對此進行台灣大規模飲食習慣的國民健康風險評估。且著眼此次訂定農藥殘留濃度(MRL)之爭議,涉及食品安全的領域,理應由衛福部食藥署獨立審查,並經過風險分析,但此次衛福部食藥署未完整評估消費者食用風險,推說問題是對消費者風險溝通不足,令國人對於衛福部產生未以國民健康優先之不信任,對其把關食安的能力充滿疑慮,而且目前全世界有164國(全球194國)仍禁止使用瘦肉精養豬,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政府應維持臺灣牛豬分離政策,禁止使用瘦肉精之美豬進口。」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87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

(二)親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本院親民黨黨團,根據勞動部推估台灣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有231萬人須負起照顧責任;其中,因照顧親人而離職者高達13萬人,其中70%以上是中壯年的子女,數字還在快速增加中,而在日本「介護離職」已成嚴重社會問題,據統計每年有10萬名上班族為照顧雙親而離職,其中大半是中年高階主管,但為了照顧父母辭職,之後就再也回不到職場,而因此陷入「照顧貧窮化」。但根據行政院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的規劃:「強化家庭照顧者服務體系,2018年預定設立38處服務據點,2026年預計設立44處服務據點;2017年預定服務10,000人次,2021年預定30,000人次;2026年預定60,000人次。」顯見遠水救不了近火。唯有家庭照顧者也能被妥善照顧,照顧之路才能走得長久。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針對行政院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中的強化家庭照顧者服務體系,再次修正提高目標」。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86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為:

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8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7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

(四)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於2017年2月18日由原住民族委員會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於3月17日(第九屆第三會期第五次會議)院會議決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委員會業已於4月5日完成審查,宣告出委員會交付協商,惟迄今已逾一個月仍未進行後續審查程序。然而此辦法已引發諸多爭議,且原住民族人已在凱道守夜逾兩個月,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公告後,已使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定嚴重受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予廢止,並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立法精神,重新擬定劃設辦法」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87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

(五)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為:

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83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

(六)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灣生育率為全球倒數第一,少子化已是嚴重的國安問題。行政院林全院長公布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竟完全無視少子化國安危機之嚴重性,對國家發展將造成深遠影響。家為國本,國的基石是家,國家應重視生育政策,需透過各種機制以協助女性無後顧之憂,提高生育率,才是扭轉少子化危機的重要作為,綜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分為「綠數水軌城」五大主軸計畫,總經費高達8824.9億元,包括綠能、數位、水環境、軌道及城鄉。每一筆皆以億(天文數字)為單位,但卻未見一塊錢用於與「家庭」有關的「前瞻計畫」。蔡政府不思此舉,竟如此漠視少子化的國安問題。林院長還強調「晚做不如早做」,殊不知,所有「前瞻基礎建設」重中之重的「前瞻基礎」,就是前瞻台灣的家庭,就是提高生育率,讓女性無後顧之憂,如本黨賴士葆委員所提「六歲前兒童養育計劃」,絕對比目前的城鄉建設更急、更前瞻,也才能讓台灣變成「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的境界,並真正解決少子化所引發的嚴重國安危機及年金破產問題,換言之,就是讓國家後繼有人,否則都是本末倒置,一切都是空談。可悲的是,從實際數據看來,民進黨蔡政府端出的「前瞻基礎建設」就是一項資源嚴重分配不公、財政失衡、欠缺前瞻、重綠輕藍的豪華錢坑計畫,名符其實為地方選舉量身打造的「綁樁A計畫」,更是債留後代、禍延子孫的豪華錢坑計畫。中央政府假前瞻、綠營地方諸侯猛搶錢,對於實質提振台灣經濟效果有限外,錯誤的政策──未提出任何對家庭規劃如何提高生育率的前瞻性方案,將造成台灣身處三明治世代的壯年的無數家庭,上有老的要顧下有小的要養,疲於奔命「三代同垮」的悲慘處境,台灣未來恐萬劫不復。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應退回重擬並加入如何提高生育率,解決已達國安危機少子女化問題,才是真正著眼後代子孫綿延不絕的「前瞻計畫」,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83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3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

(七)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為:

委員李彥秀等15人,有鑑於近日接連爆發食安問題,已是嚴重之國安問題,國人對政府把關食安決心存疑、喪失治理信心。行政院去年所公布「食安五環的推動策略及行動方案」,期望藉由「食安五環」的落實推動,將每一段生產、製造、流通、販售歷程,緊密串起政府、廠商與民眾之間的合作,以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體系,讓民眾「吃得安心又安全」,然農藥開放爭議、塑化劑去毒化爭議、及今年4/21日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案例,卻無法看出行政院欲達成之宣示效果,有流於口號治國之嫌。另根據消保處報告指出,國內雞蛋約2成1有藥物殘留問題,依年產量近68億顆之比例換算,約有14億顆雞蛋不合格,且戴奧辛污染農產品之問題已非首例,戴奧辛為脂溶性物質,由400多種化合物組成,半衰期長達7年,世界衛生組織將戴奧辛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質,民國94年彰化地區已發生過戴奧辛污染鴨蛋一事,共銷毀2萬3,653隻鴨子、130萬顆鴨蛋,不僅對國人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對合法飼養業者亦是沉重打擊,本次又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事,可見國內食安風險評估完全失靈,食安五環中之源頭控管形同虛設,農委會無完整追蹤源,未能有效追蹤飼料來源及迅速採取行動,又政府去年成立毒物局的用意,應是加強食安源頭管理,而今反觀毒物局之角色,是毒化台灣人之健康,塑化劑管理政策反覆,取消毒化物之名稱改關注化學物質專章,本次戴奧辛污染雞蛋事件,在流向追蹤管制及稽查我們也看不到毒化局之功效何在,各部會在食安上扮演角色不明,反覆、保守之管理模式,國人對政府食安政策已失去信心。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食安問題向立法院報告,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

(八)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養豬業是我國最重要的農業產業,養豬業產值第一,從業人口又多,豬肉為我國民的主要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國人豬肉消費量幾為牛肉的7倍。此外國人亦有食用豬內臟等習慣,如開放瘦肉精使用,內臟的食用量更高。另就產業結構面來看,2014年我國豬肉年產值768億元,自給率90.08%,牛肉年產值僅21億元,自給率僅5.39%,豬肉產值幾為牛肉產值的36倍,可見我國養豬產業之經濟規模及極高比率的食用量。若准許價廉的瘦肉精美豬進口,將大幅打擊國內養豬業;迫於成本考量,國內業者被迫勢必也將使用瘦肉精,最後台灣市場將充斥著含瘦肉精的豬肉,後果自不堪設想,對國人健康造成之傷害,將無法彌補。民進黨在野時明確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l0ppb,開放瘦肉精美豬是黑心內閣、無能總統」(蔡總統是無能總統?)、雲林縣李進勇縣長強烈要求:「一旦開放,將衝擊養豬產業及國民健康,總統應該下台。」(請蔡總統準備下台?)、劉建國委員更指出「美豬若進口,台灣將三慘─養豬產業崩盤豬農慘、農民被犧牲農民慘、人民不信任政府全民悲慘!」(人民不信任蔡政府),衛福部長陳時中如宣布開放進口,將變成林淑芬委員口中的「混蛋部長」。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蔡政府不得為外交黑箱利益出賣國人健康,不得同意開放從美國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供國人食用作為交換條件,避免國人健康受嚴重傷害及本土養豬產業被消滅,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

(九)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

(十)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六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要在2025年達到20%,這些全是蔡政府設定明確的能源轉型目標,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警示半導體產業將面臨用電問題,如今蔡英文總統在3月27日視察林口發電廠時亦表示嚴肅看待今夏供電,「在綠能補充上來之前,我們要盡全力,讓現階段火力電廠的擴充和更新的計畫,都能夠如期如質,甚至提前完成」,這種表面追求環境友善,實際卻強調火力發電,製造嚴重排碳問題的短視能源政策,根本不利台灣經濟發展。蔡政府慣用口號治國,不斷推出超越任期自以為前瞻的政策,企圖以時間換取空間來轉移施政無能焦點,眼前缺電已然成為企業投資台灣的高度風險,但蔡政府仍不肯正視現實,所提的能源轉型政策早已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且正一步步葬送台灣未來。蔡總統說不會讓人民只能在「缺電」和「核電」之間二選一,但去年夏季用電吃緊,林全院長曾說,考量電力需求,停用的核一廠1號機若安全,在不延役情況下,朝重新啟用思考,結果此一說法遭諷非核家園打假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早已決議核一廠1號、核二廠2號重啟運作前,應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只是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上會期即表示:「在窮盡一切方法、安全無虞與社會共識下才會進行重啟評估,但機率幾乎等於零!」能源安全之重要性,在於能源對經濟成長與人民福祉是不可或缺的元素,而能源供應更該是經濟效率、環境友善的、穩定的,然而蔡英文選前的能源政策白皮書即指出要將再生能源供電由原本100億度增加到2025年的500億度,結果一上台後為克服夏季用電高峰的缺電困境,竟企圖擴大火力發電規模,完全無視之前民間大型的反空污PM2.5 遊行訴求,以火力發電取代核電更是根本與減碳背道而馳。能源轉型應按步就班,但民進黨能源政策又來一個髮夾彎,蔡政府力推燃氣發電,不但成本極高,而且天然氣價格漲跌幅度大,天然氣安全儲量亦僅16天,目前台電以節省成本與分散風險為由,有意興建北部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但增設儲槽不過是單純提高「週轉天數」,這龐大投資金額最後仍然轉嫁到最終消費者端,這些諸多不利因素反使將來電價上下起伏極不穩定,這絕不是人民及產業界所期望的,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根本已脫序!民進黨拿全台人民福祉當墊背的結果,就是民調屢創新低,「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已表示,考慮土地、環評、電力供給不穩定等因素,未來「不排除赴美國設廠」,這等同是產業龍頭對執政者發出的最後通牒,更是打臉民進黨執政後「絕對不會缺電」的保證。此時承認錯誤仍為時不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能源政策攸關產業長期發展,蔡政府應虛心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提出務實、穩定供電的能源政策,否則台灣產業將沒有未來」,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

(十一)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七案為: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

(十二)民進黨黨團提議討論事項列案之議案及其順序詳如附表:

附表

議案名稱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6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0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5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17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6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表決結果予以通過。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6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25人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24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十三案照議事處意見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4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羅明才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4)「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報告事項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7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王育敏  孔文吉  張麗善  劉建國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李鴻鈞  林德福  許淑華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0人

棄權者:11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陳怡潔  費鴻泰  陳宜民  李彥秀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5)「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報告事項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0人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6)「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報告事項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7人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7)「親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6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1人

林淑芬

(8)「親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反對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9)「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77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林德福  許淑華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10)「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3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反對者:53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1人

陳 瑩

(11)「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28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反對者:55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Kolas Yotaka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12)「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0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反對者:53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13)「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27人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14)「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28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劉世芳  Kolas Yotaka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1人

林淑芬

(15)「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27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王惠美

反對者:49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劉世芳  Kolas Yotaka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1人

林淑芬

(16)「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24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黃昭順

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17)「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七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26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王惠美  

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otaka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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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討論事項列案之議案及其順序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劉世芳  段宜康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6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