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星期三)9時28分至9時3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江委員啟臣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羅委員致政:(在台下)主席,本席要求程序發言。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主席、各位同仁。本席今天8點55分就到現場,希望重視這次會議的主題和內容,也給官員詢答的機會。本次會議的主題是主席安排的,邀請了11個部會,現場有包括次長和副委員長在內的五十幾位官員,大家都做了非常深入的準備,希望在立法院做一個適切的詢答。可是很遺憾,從8點55分到現在將近半個小時的時間,我們都等不到主席,而本黨委員都到了現場。

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而且這是我們委員會該有的責任,雖然今天有很多其他重要的法案,可是我們身為立委,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在自己所屬的委員會裡面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所以我們從8點55分一直在尋覓主席,希望主席能夠回來開會。可是很遺憾,我們在紅樓301會議室找不到主席,竭盡所能,到了前幾分鐘,終於找到了主席。更糟糕的是,我們認為主席理論上應該在紅樓301會議室幫我們主持會議,拿這個會議的麥克風,可是我們最後卻發現主席是在群賢樓9樓大禮堂拿麥克風,而沒有回來開這個會議。

如果今天這個會議不重要,其他委員會的會議比較重要的話,我們這個會議可以不要開啊!也不用讓五十幾位官員、十幾個部會在這邊浪費他們的時間啊!本黨的委員幾乎全數到齊,可是我們看不到任何國民黨的委員,他們好像全部在群賢樓9樓大禮堂開會!我們對此深感不以為然。

如果今天的會議不重要,甚至像主席剛剛講的「讓大家休息一下」的話,我們建議是不是要提散會動議?所以我們正式提出散會動議,因為目前我們也看不到任何國民黨的委員在現場,而且主席待會可能又要趕回群賢樓9樓大禮堂去主持所謂的抗爭活動,要去拿那邊的麥克風。所以本席提出散會動議!其他委員是不是也要說明一下?

莊委員瑞雄:(在席位上)散會啦!

主席:好,我們就處理嘛!如果有贊成散會的,我就來處理,沒有關係。

以前有沒有準時開會?幾乎都有啦!其實每一個委員會幾乎都有類似的狀況,……

莊委員瑞雄:(在席位上)讓主席專心去9樓啦!

主席:我尊重每一個委員的提案,如果各位覺得要散會,我們就來處理。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主席、各位同仁。事實上每一個輪值召委所排的議程一定都是相當重要的。可是第一,今天這樣的程序是不對的,至少在我主持會議的時候,我一定會準時坐在那個地方,哪怕委員人數不夠,我們也是等著程序開始,或者是可以坐在主席台宣布休息,然後去進行自己認為更重要的事情。所以第一,這是程序上的問題。

第二,道理也不對。我們是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排了這個主題,動員了11個部會、五十多位官員,如果要進行其他重要的事情,應該先休息或者暫緩一段時間,讓官員可以回去上班,因為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第三,輕重也不對。對於孰輕孰重,如果有自我的判斷的話,我覺得我們今天,第一個,散會動議是讓官員可以回去自己的崗位上工作;第二個,散會動議可以讓我們的主席還有國民黨的委員去從事他們自己認為重要的動作,去群賢樓9樓大禮堂阻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輪值有輪值的責任,如果認為重中之重是在群賢樓9樓大禮堂的話,我們今天就提散會動議成全他們,也不要浪費民脂民膏,就讓官員可以回去上班。

至於過去開會有延遲的現象,那不是正常的。開會不準時不代表它正確,就算過去有1,000次,也不代表第1,001次是對的。身為主席,應該坐在那邊等待會議開始,或者宣布休息,去進行自己願意進行的事情,讓程序正確!讓輕重正確!讓我們的事務正確!所以本席在這邊附議羅致政委員所提的散會動議。

主席:對於決定議程或者開會時間等等,從過去以來,每一個委員會開會的狀況、開會的時間、何時開始、何時休息,立法院有太多、太多不同的做法,當然,每一個委員也都有自己認為應該怎麼樣主持的想法。你們今天提出自己的動議,身為主席,我就會處理,我也不會去做任何解釋。

現在我們要決定是要繼續開會還是要就此散會。繼續開會就繼續進行後面的議程,如果覺得今天要從現在開始散會,那我就來處理。不曉得其他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現有王委員定宇、羅委員致政、吳委員焜裕、呂委員孫綾、莊委員瑞雄提出散會動議。

王委員定宇等提案: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規定,針對本次會議提出散會動議。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連署人:吳焜裕  呂孫綾  莊瑞雄

主席:對於散會動議,贊成者請舉手。

(舉手)

主席:贊成者多數。今天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9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