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星期三)9時8分至14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5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2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洪宗熠  黃昭順  林麗蟬  賴瑞隆  顏寬恒  吳琪銘  姚文智  Kolas Yotaka     陳其邁  張宏陸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呂玉玲  王惠美  廖國棟  許淑華  林德福  張麗善  蕭美琴  陳明文  劉世芳  管碧玲  蔣萬安  蔣乃辛  何欣純  鍾孔炤  徐榛蔚  羅明才  莊瑞雄  高金素梅 邱志偉  簡東明  周陳秀霞 蔡易餘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政務次長

花敬群

 

警政署副署長

周文科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黃明昭

 

法務部法制司主任

檢察官宋文宏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

陳惠蓉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科長

陳淑惠

 

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林明莉

主  席:曾召集委員銘宗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吳人寬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曾銘宗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委員曾銘宗、陳怡潔、洪宗熠、黃昭順、鄭天財Sra Kacaw、賴瑞隆、吳琪銘、姚文智、張宏陸、顏寬恒、鍾佳濱、林麗蟬、Kolas Yotaka、陳其邁、趙天麟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及所屬、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俊憲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保全業法」:

(一)第1案及第2案併案審查。

(二)第十條之一,除將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未滿二十歲或逾七十歲。」外,其餘均維持現行法條文文字。

(三)第十條之二,維持現行法條文。

(四)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曾召集委員銘宗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因目前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因為所有委員,包括執政黨有7席委員都在9樓,他們不下來開會;另一方面我們也等行政院的版本送來本院後再一起審,6月再另外發會議通知,本次會議就此散會,擇期再審。謝謝各位,現在散會。

散會(14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