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星期三)9時8分至14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5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2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洪宗熠 黃昭順 林麗蟬 賴瑞隆 顏寬恒 吳琪銘 姚文智 Kolas Yotaka 陳其邁 張宏陸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呂玉玲 王惠美 廖國棟 許淑華 林德福 張麗善 蕭美琴 陳明文 劉世芳 管碧玲 蔣萬安 蔣乃辛 何欣純 鍾孔炤 徐榛蔚 羅明才 莊瑞雄 高金素梅 邱志偉 簡東明 周陳秀霞 蔡易餘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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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務次長 |
花敬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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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副署長 |
周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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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黃明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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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制司主任 |
檢察官宋文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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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 |
陳惠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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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科長 |
陳淑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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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
林明莉 |
主 席:曾召集委員銘宗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曾銘宗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委員曾銘宗、陳怡潔、洪宗熠、黃昭順、鄭天財Sra Kacaw、賴瑞隆、吳琪銘、姚文智、張宏陸、顏寬恒、鍾佳濱、林麗蟬、Kolas Yotaka、陳其邁、趙天麟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及所屬、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俊憲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保全業法」:
(一)第1案及第2案併案審查。
(二)第十條之一,除將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未滿二十歲或逾七十歲。」外,其餘均維持現行法條文文字。
(三)第十條之二,維持現行法條文。
(四)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曾召集委員銘宗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因目前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因為所有委員,包括執政黨有7席委員都在9樓,他們不下來開會;另一方面我們也等行政院的版本送來本院後再一起審,6月再另外發會議通知,本次會議就此散會,擇期再審。謝謝各位,現在散會。
散會(14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