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2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1分至12時18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鍾孔炤  段宜康  陳曼麗  余宛如  施義芳  陳怡潔  江啟臣  曾銘宗  林為洲  李彥秀  王育敏  Kolas Yotaka     吳焜裕  李麗芬  周春米  陳其邁  邱泰源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院會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並宣布散會。】

未處理提案:

1.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案。(如附件一)

2.民進黨黨團(鍾委員孔炤)提議:議程討論事項編列()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7案。(如附件二)

3.國民黨黨團(江委員啟臣)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7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如附件三)

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院會議程草案討論事項簡表

 

案號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不須協商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不須協商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3

不須協商

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不須協商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10.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不須協商

1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交付協商

105.12.22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1

交付協商

105.06.27由蘇院長召集協商

附件一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內容如下:

內        容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附件二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鍾孔炤

 

議  案  名  稱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6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0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5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附件三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如下,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7案,其餘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法  案  名  稱

 

1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灣生育率為全球倒數第一,少子化已是嚴重的國安問題。行政院林全院長公布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竟完全無視少子化國安危機之嚴重性,對國家發展將造成深遠影響。家為國本,國的基石是家,國家應重視生育政策,需透過各種機制以協助女性無後顧之憂,提高生育率,才是扭轉少子化危機的重要作為,綜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分為「綠數水軌城」五大主軸計畫,總經費高達8824.9億元,包括綠能、數位、水環境、軌道及城鄉。每一筆皆以億(天文數字)為單位,但卻未見一塊錢用於與「家庭」有關的「前瞻計畫」。蔡政府不思此舉,竟如此漠視少子化的國安問題。林院長還強調「晚做不如早做」,殊不知,所有「前瞻基礎建設」重中之重的「前瞻基礎」,就是前瞻台灣的家庭,就是提高生育率,讓女性無後顧之憂,如本黨賴士葆委員所提「六歲前兒童養育計劃」,絕對比目前的城鄉建設更急、更前瞻,也才能讓台灣變成「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的境界,並真正解決少子化所引發的嚴重國安危機及年金破產問題,換言之,就是讓國家後繼有人,否則都是本末倒置,一切都是空談。可悲的是,從實際數據看來,民進黨蔡政府端出的「前瞻基礎建設」就是一項資源嚴重分配不公、財政失衡、欠缺前瞻、重綠輕藍的豪華錢坑計畫,名符其實為地方選舉量身打造的「綁樁A計畫」,更是債留後代、禍延子孫的豪華錢坑計畫。中央政府假前瞻、綠營地方諸侯猛搶錢,對於實質提振台灣經濟效果有限外,錯誤的政策──未提出任何對家庭規劃如何提高生育率的前瞻性方案,將造成台灣身處三明治世代的壯年的無數家庭,上有老的要顧下有小的要養,疲於奔命「三代同垮」的悲慘處境,台灣未來恐萬劫不復。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應退回重擬並加入如何提高生育率,解決已達國安危機少子女化問題,才是真正著眼後代子孫綿延不絕的「前瞻計畫」。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5人,有鑑於近日接連爆發食安問題,已是嚴重之國安問題,國人對政府把關食安決心存疑、喪失治理信心。行政院去年所公布「食安五環的推動策略及行動方案」,期望藉由「食安五環」的落實推動,將每一段生產、製造、流通、販售歷程,緊密串起政府、廠商與民眾之間的合作,以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體系,讓民眾「吃得安心又安全」,然農藥開放爭議、塑化劑去毒化爭議、及今年4/21日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案例,卻無法看出行政院欲達成之宣示效果,有流於口號治國之嫌。另根據消保處報告指出,國內雞蛋約2成1有藥物殘留問題,依年產量近68億顆之比例換算,約有14億顆雞蛋不合格,且戴奧辛污染農產品之問題已非首例,戴奧辛為脂溶性物質,由400多種化合物組成,半衰期長達7年,世界衛生組織將戴奧辛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質,民國94年彰化地區已發生過戴奧辛污染鴨蛋一事,共銷毀2萬3,653隻鴨子、130萬顆鴨蛋,不僅對國人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對合法飼養業者亦是沉重打擊,本次又爆發戴奧辛污染雞蛋之事,可見國內食安風險評估完全失靈,食安五環中之源頭控管形同虛設,農委會無完整追蹤源,未能有效追蹤飼料來源及迅速採取行動,又政府去年成立毒物局的用意,應是加強食安源頭管理,而今反觀毒物局之角色,是毒化台灣人之健康,塑化劑管理政策反覆,取消毒化物之名稱改關注化學物質專章,本次戴奧辛污染雞蛋事件,在流向追蹤管制及稽查我們也看不到毒化局之功效何在,各部會在食安上扮演角色不明,反覆、保守之管理模式,國人對政府食安政策已失去信心。爰此,建請本院決議: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食安問題向立法院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養豬業是我國最重要的農業產業,養豬業產值第一,從業人口又多,豬肉為我國民的主要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國人豬肉消費量幾為牛肉的7倍。此外國人亦有食用豬內臟等習慣,如開放瘦肉精使用,內臟的食用量更高。另就產業結構面來看,2014年我國豬肉年產值768億元,自給率90.08%,牛肉年產值僅21億元,自給率僅5.39%,豬肉產值幾為牛肉產值的36倍,可見我國養豬產業之經濟規模及極高比率的食用量。若准許價廉的瘦肉精美豬進口,將大幅打擊國內養豬業;迫於成本考量,國內業者被迫勢必也將使用瘦肉精,最後台灣市場將充斥著含瘦肉精的豬肉,後果自不堪設想,對國人健康造成之傷害,將無法彌補。民進黨在野時明確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lOppb,開放瘦肉精美豬是黑心內閣、無能總統」(蔡總統是無能總統?)、雲林縣李進勇縣長強烈要求:「一旦開放,將衝擊養豬產業及國民健康,總統應該下台。」(請蔡總統準備下台?)、劉建國委員更指出「美豬若進口,台灣將三慘——養豬產業崩盤豬農慘、農民被犧牲農民慘、人民不信任政府全民悲慘!」(人民不信任蔡政府),衛福部長陳時中如宣布開放進口,將變成林淑芬委員口中的「混蛋部長」。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蔡政府不得為外交黑箱利益出賣國人健康,不得同意開放從美國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供國人食用作為交換條件,避免國人健康受嚴重傷害及本土養豬產業被消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5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要在2025年達到20%,這些全是蔡政府設定明確的能源轉型目標,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警示半導體產業將面臨用電問題,如今蔡英文總統在3月27日視察林口發電廠時亦表示嚴肅看待今夏供電,「在綠能補充上來之前,我們要盡全力,讓現階段火力電廠的擴充和更新的計畫,都能夠如期如質,甚至提前完成」,這種表面追求環境友善,實際卻強調火力發電,製造嚴重排碳問題的短視能源政策,根本不利台灣經濟發展。蔡政府慣用口號治國,不斷推出超越任期自以為前瞻的政策,企圖以時間換取空間來轉移施政無能焦點,眼前缺電已然成為企業投資台灣的高度風險,但蔡政府仍不肯正視現實,所提的能源轉型政策早已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且正一步步葬送台灣未來。蔡總統說不會讓人民只能在「缺電」和「核電」之間二選一,但去年夏季用電吃緊,林全院長曾說,考量電力需求,停用的核一廠1號機若安全,在不延役情況下,朝重新啟用思考,結果此一說法遭諷非核家園打假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早已決議核一廠1號、核二廠2號重啟運作前,應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只是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上會期即表示:「在窮盡一切方法、安全無虞與社會共識下才會進行重啟評估,但『機率幾乎等於零』!」能源安全之重要性,在於能源對經濟成長與人民福祉是不可或缺的元素,而能源供應更該是經濟效率、環境友善的、穩定的,然而蔡英文選前的能源政策白皮書即指出要將再生能源供電由原本100億度增加到2025年的500億度,結果一上台後為克服夏季用電高峰的缺電困境,竟企圖擴大火力發電規模,完全無視之前民間大型的反空污PM2.5 遊行訴求,以火力發電取代核電更是根本與減碳背道而馳。能源轉型應按步就班,但民進黨能源政策又來一個髮夾彎,蔡政府力推燃氣發電,不但成本極高,而且天然氣價格漲跌幅度大,天然氣安全儲量亦僅16天,目前台電以節省成本與分散風險為由,有意興建北部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但增設儲槽不過是單純提高「週轉天數」,這龐大投資金額最後仍然轉嫁到最終消費者端,這些諸多不利因素反使將來電價上下起伏極不穩定,這絕不是人民及產業界所期望的,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根本已脫序!民進黨拿全台人民福祉當墊背的結果,就是民調屢創新低,「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已表示,考慮土地、環評、電力供給不穩定等因素,未來「不排除赴美國設廠」,這等同是產業龍頭對執政者發出的最後通牒,更是打臉民進黨執政後「絕對不會缺電」的保證。此時承認錯誤仍為時不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能源政策攸關產業長期發展,蔡政府應虛心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提出務實、穩定供電的能源政策,否則台灣產業將沒有未來」。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委員若要登記發言,請到主席台前登記,於議事人員宣讀完畢後即截止登記,並依登記順序請委員發言,發言後再行處理。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5月日(星期)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徐榛蔚等2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30人擬具「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徐志榮等21人擬具「規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戶籍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國家藥物審查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警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5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住宅租賃管理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公共運輸事故調查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6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1人擬具「行政法人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0人擬具「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擬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船員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計畫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0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勞動部函,為廢止「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勞動部函,為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九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新增「甲基丙二酸血症併高胱胺酸血症(Cb1 C型)」為罕見疾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辦理補(捐)助規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國民年金保險欠費人數偏高,請研擬有效提升繳費率對策,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完整的四癌篩檢認知率調查報告,與扣除自費篩檢民眾之實際免費癌症篩檢比例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民眾家暴防治意識相關防治宣導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105年113保護專線執行成效,以及106年113保護專線宣導計畫併知曉度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財政部函送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3項規定訂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財政部函,為「營業登記規則」名稱修正為「稅籍登記規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財政部函,為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所屬周邊單位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專任人員由公務員退休轉任者之薪資、獎金、月退俸及優惠存款等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三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教育部函,為修正「機關團體企業機構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教育部函送「學產基金被占用國有學產土地排除占用暨所經管不動產多元活化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教育部函送學產基金臺北市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基地未出租店面標租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教育部函送學產基金「被占用國有學產土地排除占用暨臺北市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基地店面出租活化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教育部函送「學產土地被占用清理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教育部函送「改善占用問題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教育部函送「學產土地被占用清理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教育部函送「學產土地被占用處理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教育部函送「新直轄市轄內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教育督導權移轉新直轄市政府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內政部函,為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內政部函送「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之「基金餘額及利息收入」未充分正確揭露影響基金收入數一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決議第23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基金用途「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決議第21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決議第10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避免扭曲政府規劃研發替代役制度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基金用途「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決議第5項「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決議第7項「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並修正第一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4季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電動機等三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發展、提高裝置容量及發電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研究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近期與國際油價連動之相關營收調整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決議第37項「購買農業用水」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決議第1項「購買農業用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決議第14項「購買農業用水」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請台電公司研訂台中發電廠燃煤機組降載機制啟動條件並提出規劃,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開發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針對原住民地區大雨電力停電問題之具體改善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加強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改善火力發電效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未來低壓智慧型電表裝置計畫、進度之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工業用電大戶節電輔導改善計畫及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節約用水宣導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為秉使用者付費原則,並釐清『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中自來水事業監督體系與經營責任」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竊水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業務」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選址作業延宕,容有檢討之必要」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台電公司擬採瑞典KBS-3方法垂直貯存」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辦理新興再生能源示範獎勵」之檢討及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查核督導工作」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大高雄地區水質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暨地層下陷區域深井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105年度利息費用預算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是否未經原住民族同意於原住民族地區進行調查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養豬場環保問題及營運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改善財務結構、減少利息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促進人力換血及組織年輕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針對變壓器維護及霧社水庫淤積處理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改善財務結構、減少利息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應力腐蝕對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安全造成影響」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資產減損情形說明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開源節流,降低虧損幅度,改善財務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四停工封存,停止偏鄉地區回饋金補助,檢討回饋金發放機制,建立公民參與機制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台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修正為「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並修正全部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及標明方法」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及第二點附件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九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編列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38億1,068萬3千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計畫第一期實施項目偏重農村社區生產及生活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及休憩設施,第二期計畫仍偏重硬體建設,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提高業務收入因應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發展基金整體財務結構及基金運作效益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升原鄉農業與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基金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等27種法規、「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等3種法規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等30種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中央銀行函,為修正「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交通、內政四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公告「生物急毒性檢測方法-斑馬魚胚胎半靜水式法(NIEA B909.10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05年水污染防治方案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四、交通部函,為修正公告「空運危險物品名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公告「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六、交通部函,為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通過決議第7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公司決議第14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76項之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辦理船舶維修業務增加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9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件營運量,及郵務預算員額均較104年度減少,相關津貼理應隨同減少始為合理,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54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五、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91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民間業者合作並避免與民爭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持股比例低於50附屬周邊事業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目前辦理概況及民眾意見調查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碼頭使用率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二、蒙藏委員會函,為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第1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6年第1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四、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6年度第1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五、行政院函,為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5年8月31日至106年3月10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半年度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6年第1季該會主管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縮短移除網路不當內容處理時效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九、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專題研究計畫之經費審查及監督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科技部函送「科技部應積極鼓勵食品安全相關計畫,減少化學物質運用於食品之相關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一、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二、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文創商品開發計畫及推廣行銷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三、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運用國立國父紀念館園區更新契機,在適當處所規劃臺北東區發展歷程之實體和數位展示,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四、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三、其他」項次第15及第19決議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五、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六、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教學成本」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七、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八、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九、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規劃設計費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國防部函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傳統武器彈藥性能提升研究發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一、國防部函送「有效追討退離職聘僱人員勞保補償金,以維基金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二、國防部函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105年度預算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三、國防部函送「105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說明」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四、國防部函送「副供事業基金105年度預算審查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五、國防部函送「伙食人力委外暨副食安全」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六、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第1季(1-3月)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七、法務部函送106年第1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八、法務部函送105年度通訊監察之相關統計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九、考試院函,為106年第1季該院及所屬部會並無辦理媒體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業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考試院函,為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一、交通部、內政部函送「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二、交通部函,為修正「安全管理證書」之「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及防止污染管理章程」及「海上移動式鑽探裝置」之中文譯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三、交通部函,為「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四、交通部函,為修正「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五、交通部函送公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六、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相關建設計劃」無法瞭解該項目與「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計畫及建設計畫」(101-105年)之關聯性與必要性,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9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3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4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含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五、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航港建設基金項下105年度編列「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期工程收土計畫」第1年度經費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服務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材料及用品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之「基隆港樂中廬大樓新建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興計畫「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相關建設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6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要求評估對於eTag預約用戶亦應有相同優惠措施,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2項高公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1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五、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1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1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9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4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項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1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市內及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6年1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八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處「106年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1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6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及其交流安定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經濟部函送「105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檢討報告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裝訂廣告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林口電廠更新工程承攬商勞工重大職業災害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建請經濟部檢討水權分配機制之合理性,並要求台水公司檢討近年來開發自有水源之策略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經營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提高產銷營運量」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工業安全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106年第1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公告「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種豬供應的競爭力」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辦理創業拔萃方案未列明計畫經費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且所需建物整修經費欠缺合理依據,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拔萃方案預算編列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一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106年度截至第1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鹽中亞鐵氰化鈉之檢驗方法(MOHWA0023.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二、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中茶胺酸之檢驗方法(MOHWA0024.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三、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MOHWV0047.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MOHWV0048.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106年3.4版1062項Tw-DRGs權重表」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其餘定自106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子宮頸癌預防之HPV疫苗施打全面性中長程政策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決議第29項研析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決議第30項研析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決議第33項研析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決議第20項研析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決議第28項研析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決議第24項研析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四、衛生福利部函送「為降低兒童死亡率並增進其健康福祉相關服務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請積極研議於藥物共同擬訂會議納入病友團體代表,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與癌症防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七、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06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案件資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八、勞動部函送公告「核定依教育法規辦理考試之闈內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三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一、教育部函送「身心障礙運動推動情形及未來策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二、教育部函送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05年預算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三、教育部函送10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四、教育部函送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105年度預算書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五、教育部函送105年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預算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六、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6年度預算案之通過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七、文化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06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八、文化部函送106年度第1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四九、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決議第28項檢討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各該年度決算數未見成長,且每下愈況,與歷來預算編列原則要求作業基金須「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顯有牴觸,檢送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一、文化部函送國立歷史博物館檢討既往館藏、展覽等相關活動之成效,並研議提升經營績效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二、文化部函送「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之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既有建物再利用重整修繕維護等費用1,2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三、文化部函送「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四、文化部函送「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五、文化部函送「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六、文化部函送「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七、文化部函送國立歷史博物館「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以一般年度修繕維護費用編列於預算中,與預算法規定不符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八、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租金與利息」科目編列房租420萬元,用以支付文物庫房租金費用。典藏庫房為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國家重要文物資產之重要設施,應謹慎妥處並提出相關解決辦法,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五九、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歷史博物館「大南海文化園區」整體計畫及詳細預算編列完整資訊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租金與利息」編列文物庫房租金費用42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一、文化部函送國立歷史博物館因空間不足另向民間承租新店庫房,除須負擔租金及管理費用等支出外,另衍生有形及無形成本,實應積極改進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二、科技部函送「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6年第1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三、科技部函送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彙整106年度「加速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方案」第一季執行情形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四、科技部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105年度成果摘要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五、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工業園區改善土地及廠房出租欠佳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六、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與文化景觀保存事宜與地方政府協調,以利開發計畫之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06年1-3月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截至106年3月止「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六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營業、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106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一、財政部函,為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二、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三、財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數註銷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四、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函,為修正「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六、行政院函送106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6年第1季(1-3月)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八、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七九、外交部函送106年第1季(1至3月)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外交部函送106年度第1季「外交部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2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3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2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3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八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現行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應比照花卉拍賣建立全面電腦化制度,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現行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開放自然人得以進場喊價拍賣,避免特定承銷人進行價格操作,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積極協助花東地區成立符合食品安全、衛生、廢水排放、國際ISO等標準的區域型/綜合型加工廠,以有效提升花蓮農產品之價值,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衛生安全-追求防疫一體之傳染病整合防治研究計畫」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與日本沖之鳥漁業談判過程及結果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興建之多個漁港相關設施及魚貨直銷中心低度使用或遭閒置,檢送檢討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對於各農田水利會相關補助計畫及分配機制應進行檢討修正,並落實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對於各農田水利會加強補助計畫與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產試驗所臺東九孔養殖產業復育計畫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九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花蓮地區設置農、漁產區域檢驗中心之規劃與期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強化藥物毒物暴露風險評估」、「協助農產品衛生安全把關」等施政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建立安全空港生鮮冷鏈物流體系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水土保持局預算員額列管精簡項目應有完整規劃與合理用人目標,鼓勵退職或辦理遣離之方式積極處理,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水土保持局應提出「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相關說明,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改進措施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進度及提升山坡地超限利用整體改善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機制辦法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林業發展-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辦理國有林地整體治山防災工作,未明列原住民族地區分配比例,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就違法屠宰查緝工作政策目標、期程及成本效益分析提出書面報告,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肥料供需失衡等問題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署應加強宣導漁船主投保漁船保險並提出改善計畫,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桃園區農業改良場重要施政計畫「北部地區原鄉特色農業之建立」未列計畫內容及預算用途,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農業金融從業人員服務宗旨與教育訓練內容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所定原住民族地區不符,要求該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進行解釋,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高雄、花蓮及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輔導吉園圃生產面積比率減少,應積極強化宣導工作,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復建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進度及提高各國家森林遊樂區來客量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用地非法使用改善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應規劃各階段時程,明訂執行領域及欲達成之具體效益,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颱風災後蔬菜及水果價格連連攀升造成民怨,政府調節供需之應變能力不夠敏銳與積極,檢送檢討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颱風災後蔬果持續飆漲未善盡督導責任,檢送檢討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不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則完成解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村再生基金應協助提升原住民部落農業與發展,達原鄉農業永續發展,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為保護我國漁民生命安全與作業權益,要求規劃公海常態性護漁計畫,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5個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人力充足,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卻減少,宜加強研究能量,檢送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5個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人力增加,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卻減少,為提升農畜牧漁專業研究人力素質,積極促進智慧農業計畫,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都市計畫區內或位於農田水利會灌溉系統範圍外之農地,缺乏灌溉水路,導致農民農耕困難,原住民地區之農田灌溉更為嚴重,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署「漁船筏收購措施」執行成效不佳,檢送檢討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村再生基金應協助提升原住民部落農業與發展,達原鄉農業永續發展,檢送未來推動計畫方案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承租林地種植不符合規定作物,要求林務局採用國有財產法第42條規定以82年7月21日前(82721)「已實際使用」來做為時間認定之基準,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基金注重硬體工程建設發展問題及執行調整是否影響社區發展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內涵不符部分,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解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地設置綠能設施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三、行政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新檢討涉外各項保障協定之內容,並加速完成檢討東協各國的投資保障協定」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所屬職員前往大陸地區管制規定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保存維護環境監控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後因應與後續辦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才聘僱、安排與臨時人員運用狀況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眾侵權舉報平台運作檢討報告及未來如何增加民眾舉報獎勵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溝文物保存、故宮歷史與在地記憶,如何與文化部、地方政府、民間共同合作活化與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故宮消合社迄今尚未依法繳回97年度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違建宿舍與占用情況具體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非典型人力進用合理性及必要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藏品與圖像管理及監督機制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力運用改善及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院內展場動線、指標、基礎硬體設備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授權運用與商品開發業務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四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屋頂修繕工程編列預算金額與工程執行狀況」、「屋頂修繕之試作評估」與「故宮北院老舊建築與南院建物漏水與其他安全問題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合理性及必要性,研議逐年降低非典型人力數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故宮南院公共安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增加預算員額,妥適配置與運用整體人力,提高人力運用效率,積極推動工作簡化,俾控管非典型人力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推動國際化、促進國際級博物館事業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派員出國計畫之各國分配比例調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庫房文物典藏存放環境和文物展覽期間環境穩定安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現有故宮空間運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間使用檢討,修訂院內場地租借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故宮南部院區水電費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五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大故宮計畫未審慎辦理可行性評估及替代方案等前期規劃即先行執行之缺失進行檢討,儘速建立日後延續型工程監督審議機制,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歲出第2項決議,檢送「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及宣傳辦理方式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一、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歲出第4項決議,檢送「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及宣傳辦理方式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二、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歲出第3項決議,檢送「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及宣傳辦理方式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三、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考評標準與程序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四、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六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答覆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答覆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五)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七)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七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八)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二十)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二十一)書面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二十二)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一)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十四)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八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八九)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總統府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敬老專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一、總統府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統府技工、工友、駕駛員額管理及原住民員工進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二、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所屬機關APP資安查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三、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臺日氫能合作並評估以高雄市作為氫能示範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四、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任務編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五、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借調人員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六、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國已停用橋梁安全風險改善方案及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七、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拌混凝土品質管理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八、蒙藏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九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兩岸經貿相關經費使用規劃及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家照護人力資源運用之報告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請該會針對其下轉投資事業盈虧狀況與體質,分析評估重啟榮工棒球隊之可行性提出論述,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榮舍應盡速移撥國有財產署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養榮民逐漸減少,開設床數亦隨之遞減,請就榮民需求、就養環境進行總清查,並研究開放非榮民入住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源共享成效有待提升,因應長照施行,對各榮家與長照法接軌及未來發展應妥善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分類分級退輔措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06年度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主決議辦理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近年來在公務預算辦理之業務經費與安置基金及榮民榮眷基金會似有重複編列之虞,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將「榮民安養及養護」計畫納入長照體系中,以免資源分散與重複建置之情事發生,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高就診次榮民(眷)之輔導工作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3級照護網之責任分區及逐級轉診機制並未發揮功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服務照顧業務經費分散於公務預算及榮民榮眷基金會中編列,造成業務歸屬與程序繁雜不堪,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經管國有土地已喪失安置國軍退除役官兵之就業目的,檢送清查經管國有土地情形並訂定歸還予國有財產署辦理時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應協同原民會清查重疊之土地,以作為今後政府施政的依據,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部分轉投資事業公股持股比率控制在略低於50%,且有部分事業經交叉計算之持股比率已逾50%,恐有規避監督之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轉投資事業27家,其中10事業直接持股超過

40%,4事業計算交叉持股後超過50%,極有逃避監督之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持續加強對志願役退除役士官、士兵之就業輔導,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第(一九三)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一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部分事業經交叉計算持股比率已逾50%,有規避監督之嫌;部分轉投資事業安置率逐漸下滑,已低於公股持股比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修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以達到公正公益精神,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榮民公司清理進度落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榮民公司清理進度落後,應加速清理工作並研擬處理因應方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榮民公司清理進度落後,檢送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大陸地區就養榮民每月補助標準超過1萬4,000元,允宜強化查核機制,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養榮民每月補助標準超過1萬4,000元,要求徹底檢討、強化查核機制,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榮總分院榮民養護公務病床占床率偏低,宜盡速檢討改善,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補助榮民養護公務病床占床率未達8成,形成資源浪費,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補助榮民養護公務病床占床率未達8成,又同時補助轉型護理之家,是否重複編列,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二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近年就學輔導業務經費分散於公務預算、安置基金及榮民榮眷基金會中編列,造成業務歸屬與程序繁雜不堪,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為提升募兵誘因,應持續加強對志願役退除役士官、士兵就業輔導,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單位預算決議第三十四項及第三十七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退除役官兵已轉(再)任公職、已停止或喪失領受退休俸權利者,仍續享受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與公教之標準不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退休軍公教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烏來地區建置「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針對網路直播服務之管理與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針對境外OTT落地繳稅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三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一)檢視中嘉案申請人有無遵守承諾再行審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二)針對本國自製節目與重播節目比例之規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四)建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淘汰機制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六)檢討災防告警系統測試方式之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七)針對三星Note 7手機發生自燃事件相關處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二十)檢討強化媒體自律推動政策並革新監督媒體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二十一)協調研擬改善臺鐵車行間通訊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選舉委員會人事精簡改革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四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積極檢討工友、駕駛精簡作為,以提高人力運用效率,檢送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職人員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未依規定評估執行成果及預算執行績效不佳之檢討及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地方政府合作提出維持與彰顯「大埔客家文化意象」計畫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預算保留數及賸餘數偏高之改善方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從速辦理客家廣播電臺開臺業務,妥善規劃其營運及播出,並逐步拓展客語廣播普及率,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客家電視臺節目自製率及年輕族群收視率偏低,以及未採高畫質訊號播送等缺失,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舉辦客家歌曲競賽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不同客家聚落之地域特性,研議因應之客家語言政策」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檢討衛星農場計畫辦理成效及後續相關規定調整必要性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應就園區基礎設施與招商規劃檢討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地設置綠能設施」及「養豬場沼氣發電」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研擬對策協助菇類產業升級、維持高品質液體菌種及防範菌種污染等智慧生產一案,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既有林地管理檢討與混農林業試辦區規劃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東部產業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四、行政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雙邊及複邊經貿談判之預期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股銀行於偏鄉地區設置分支機構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六、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三十三)有關科普政策檢討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三十五)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設立關鍵績效指標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八、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四十九)有關如何結合科技研發能量與中小企業之知識提升與競爭戰略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六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五十三)有關大型科研計畫管理辦公室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七十一)有關「國家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預期進度落後之檢討改善」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七十七)有關強化學術倫理機制及共同作者規範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8款第1項決議(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8款第1項決議(四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5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各主管機關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提出退場機制評估報告一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六、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就預算通過決議所提出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七、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項凍結政務人員待遇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八、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項凍結諮詢研究業務總經費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七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發揮監理功能,主動調查調整準備金利率後,有關保險業及所屬業務員不當招攬之監理情形,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內政部監督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八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該部提出簡化醫院評鑑及督導考核之專案報告,並加強評鑑之持續性監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八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及「國家電影資產保存與文化推廣」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等43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八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獎補助費』3億1,32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八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項下『國外旅費』1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等42案,其中18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第9案、第10案及第18案,報告完成;第4案繼續凍結二十分之一、第6案繼續凍結10%,俟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八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凍結經費之書面報告」等13案,業已處理完竣,決定﹕「第1案、第2案、第4案至第6案、第8案至第13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另第3案及第7案決議﹕「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五八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及審查交通部函送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及「海空運科技研究計畫」2項計畫委辦費全數凍結,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11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八七、本院財政、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會銜函送「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八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八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名稱修正為「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生至合作機構接受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科技部函,為修正「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九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4彰化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5雲林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6宜蘭縣)」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7花蓮縣)」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七項附件「南韓產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四、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簽署之「臺菲地熱發電合作瞭解備忘錄」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一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四條條文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與「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二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二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請查照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六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二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三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四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四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四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四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3人擬具「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刪除第四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5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工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銀行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住宅租賃管理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33人擬具「統計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1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七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籌購「傾卸車」決議凍結20輛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十、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十一)項凍結諮詢研究業務預算1,390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三十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等28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三、(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重慶14號」工程款預算凍結500萬元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等68案,除第4、7、9、18、20、29、35、39、40、43、51、53、60及67案等14案保留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解凍案等139案,業經處理完竣,除其中2案繼續凍結外,其餘137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9人擬具「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1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四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3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及第二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五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化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主席:因為沒有委員登記發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通過。

另做以下宣告:一、如果下午院會有處理報告事項,剛才增列的報告事項部分與院會決定通過有重複列案者,授權議事處刪除。二、未處理完畢的報告事項,除剛才審定增列部分外,其餘議案遞延到第14次會議。

現在處理議程草案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3、1會期第4、4、1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6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討論決議:由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2、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6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10、13、14、1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議事處增列

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麗善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20人分別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3會期第7、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3會期第11、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洪慈庸等16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師資培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20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3、1、2、2會期第1、2、11、17、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請登記發言第一位的鍾委員孔炤發言,時間3分鐘。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討論事項,擬請議事處代為宣讀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議   案   名   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本院作成決議:「世界衛生組織憲章所揭櫫的宗旨,在於使全世界所有人民獲得儘可能高水平的健康。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有助提升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及全人類共同的福祉與利益,更落實了上述憲章的宗旨,我們要表達對邦交國、友好國家及人民支持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感謝,並重申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是台灣人民的權利與義務。WHO是非政治組織,關切的是全球每一個人的健康問題及衛生問題,沒有任何理由將台灣人的健康權益排除在外。打壓台灣,不僅對台灣人民不公平,也對國際社會的衛生安全與防疫造成負面影響。針對中國大陸以片面政治理由阻礙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本院應予以嚴正抗議並譴責。我政府應堅持立場,持續努力爭取參與WHO,以保障台灣參與國際衛生與防疫之機會,維護國人健康。」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麗善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洪慈庸等16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師資培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20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6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1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2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22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6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第二位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2案,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內容如下:

內容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為行政院所提出之重大建設計畫,所匡列之預算達八千八百億元,不僅攸關我國未來產業發展與人民生活,在計畫規劃及實施過程中,更將與諸多人民土地、房屋等產生關連,深刻影響未來數十年台灣之國土面貌、人文地理環境、經濟活動及生活幸福等各個層面。然而,目前行政院送入國會審查之條例草案過於概括,各階段之審議程序、方式及規範效力,以及特別預算審議及執行之方案,均未清楚制定。為貫徹為政策負責之基本行政倫理,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長林全應率負責決策之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赴立法院就『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計畫進行報告及詢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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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內容如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內容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院會共增加7個討論事項,其中有些議題是現在各委員會馬上要進行討論或已完成初審的,這幾天主席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初審的部分,包括公教年金改革的版本。不過我們也關注到,馬上要送到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排審的勞保年金,這兩天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已多所討論,包括民進黨自己的立委都認為,如果勞保年金的改革只是延後兩年破產的話,這個年金改革的討論是否合理?特別是這牽涉到900萬名勞工,其中還包括低階勞工、二度就業勞工、非典型勞工與低薪勞工。對於年金採計15年年資之平均,本席認為因勞工產業的面向和薪水的差距非常大,所以勞保年金的討論應該要更謹慎才對。

然而,我個人非常遺憾的是,林美珠部長昨天在委員會堅持勞保年金的討論是勢在必行,但我個人不清楚的是,如果勞保年金的改革只是延後兩年破產的話,改革的目的何在?在年金改革完成後為減少社會對立,我們認為林全院長實有必要赴院會報告,此其一。

其二,少子化已是國安問題,要創造更多人口紅利才有辦法讓年金世世代代地經營,因此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應增加少子化方面議題的處理與討論,也希望在預算上可以有更多地呈現。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已於經濟委員會討論了4天,包括國民黨黨團及外界的社評都有許多討論,因此我們認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實有必要退回重擬,俾使未來的內容有機會能更嚴謹也更多元。

另外,包括食安相關的問題,我們分別列在第三項到第五項,第六項則是關於夏天用電的問題。夏季馬上就要到來,面臨到台電降載和歲修的機會其實會愈來愈多,今年夏季的用電該如何因應,我認為這是台電目前最大的挑戰,所以相關的議題也應該有機會在院會進行更多討論,讓朝野各黨派的立委有機會針對這些問題在院會呈現更多面向,透過大家充分地討論,未來在處理這些議題時才會更嚴謹,以上便是國民黨黨團提案增加的討論案。

主席:討論事項已發言完畢,先處理鍾委員孔炤的提案(民進黨黨團提案)。請問各位,對鍾委員孔炤之提案(民進黨黨團提案)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清點出席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除主席外,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表決人數。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鍾委員孔炤提案(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鍾委員孔炤提案(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4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接下來的兩個提案,我要徵詢提案委員的意見。先請問時代力量黨團,由於你們的第2案係列在鍾委員孔炤提案(民進黨黨團提案)的第20案,如果要往後排就會排到更後面,所以第2案或許可以不用處理,但你們是否願將第1案排在民進黨黨團所提22案之後的第23案?既然不同意的話,時代力量黨團之提案便不予通過。

接著請教國民黨,我們通過了前面的22案,你們是要接在後面還是要如何?如果你們不接在後面的話……

李委員彥秀:接在後面沒關係。

主席:如果在場委員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交付表決。

王委員育敏:何必這樣問?要反對還問!

主席:我一定要問,因為在程序上是一定要問的。

王委員育敏:你問了會讓我們以為你要同意我們。

主席:主席主持會議一定要照程序處理。

王委員育敏:你不要只讓我們高興一下,結果是在欺騙我們的感情。

主席:第3案國民黨黨團的提案不予採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內容及順序已確定,其他提案不再處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第1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為蔡總統拍板公教退休年金樓地板為32,160元,一次退者18%第一年12%.……第七年6%,希望領半月退者(即領一次退者之二分之一)能比照參辦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及第2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

1.○○○為遭高雄地方法院違法羈押及看守所警察違法逮捕;另請高雄地方法院及無犯罪協會不要派人跟蹤及騷擾本人案。

2.○○○等為對被告水利署第九河川局官員提出重大貪瀆異議狀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21案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為委員洪慈庸等擬具「軍中可疑事件調查及賠償條例草案」之調查範圍與本人冤情相符,陳請協助本人辯護、爭取修法以恢復因公傷殘除役應享之贍養金終身權利案。(函轉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2.○○○為陳請釋示蔡總統擔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集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公布之法律,有無拘束全各級公務員之效力案。(函轉行政院法規會)

3.○○○為請釋示宣誓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恪守國家法令及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之定義案。(函轉內政部)

4.○○○為再請釋示電業法第31條,有關電業設備及輸電線路之檢驗、維護週期有關疑義案。(函轉經濟部)

5.○○○為再請釋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經濟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經濟部)

6.○○○為財政部所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於課稅標的為依民法第1151條繼承成立公同共有關係之認定疑義案。(函轉財政部)

7.○○○為陳請釋示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理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決定,違反形式上合法、實質上合法之行政責任,由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處理之法規範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8.○○○為投訴台南監獄違規舍管理員濫用職權案。(函轉法務部)

9.○○○為請領遭退保的給付金額案。(函轉勞動部)

10.○○○為請求勞保給付案。(函轉勞動部)

11.臺東縣議會檢送本會反映民情辦理「國家米糧與一例一休座談會」

相關會議紀錄及結論建議案,請卓參案。(函轉勞動部)

12.○○○等為民等私有山坡地長期造林業,有關森林法第47條及第48之1條文應享權益遭剝奪事續陳情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3.○○○為建議壽險或醫療險修法比照產險辦理;補習班業者設置辦法應改善;台灣之醫療人員除醫師外應向歐美先進國家看齊,各項醫療法規已不符時代趨勢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衛生福利部)

14.○○○為再請釋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國發會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15.○○○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公務員違背職務、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13條,拒提供蒐集個人資料予當事人,未依同法第48條裁罰事再陳情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6.○○○為再請釋示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司法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17.○○○為再請釋示對人民陳情案件作成有無符合法規範之事實認定,依考試院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2點,案件實質妥處之管制期限為何等疑義案。(函轉考試院)

18.○○○為再請釋示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考試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考試院)

19.○○○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局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20.○○○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部分繼承人提自書遺囑申辦繼承登記,對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應否依行政程序法、民法、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辦理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21.○○○為請高雄市政府依法賠償本人遭剝奪人權自由所遭致之財產損失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次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2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