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3分至9時39分、10時7分至11時29分

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24分至9時27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歐珀  柯志恩  鄭天財Sra.Kacaw  曾銘宗  林岱樺  王定宇  吳志揚  林麗蟬  李彥秀  王惠美  徐榛蔚  黃昭順  張麗善  陳宜民  葉宜津  劉世芳  鍾孔炤  陳賴素美 高志鵬  李昆澤  陳曼麗  鄭寶清  郭正亮  邱泰源  陳素月  吳玉琴  林德福  趙天麟  吳焜裕  何欣純  李麗芬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洪宗熠  許智傑  許毓仁  高金素梅 賴士葆  管碧玲  林昶佐  蔣萬安  林為洲  王育敏  陳亭妃  顏寬恒  許淑華  呂玉玲  劉櫂豪  吳琪銘  柯建銘  賴瑞隆  段宜康  蘇治芬  吳思瑤  施義芳  Kolas Yotaka    李俊俋  張宏陸  邱志偉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蔡易餘  尤美女  蘇巧慧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蕭美琴  余宛如  吳秉叡  陳明文  鄭運鵬  江永昌  江啟臣  費鴻泰  洪慈庸  蔡其昌  黃偉哲  李鴻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姚文智  蔣乃辛  張廖萬堅 蔡培慧  邱議瑩  孔文吉  陳其邁  陳超明  黃秀芳  劉建國  徐永明  馬文君  徐志榮  林靜儀  林淑芬  陳學聖  周春米  黃國昌  王金平  羅明才  莊瑞雄  周陳秀霞 蘇震清  黃國書  盧秀燕  陳 瑩  陳雪生  楊鎮浯  陳怡潔  王榮璋  楊 曜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蘇嘉全  

委員請假 1人

  席

副院長

蔡其昌

  席

秘書長

林志嘉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尹章中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

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

九、本院委員徐榛蔚等2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2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

十、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2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

十一、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31人擬具「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未及處理)

(其餘議程未及進行,不予列載。)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七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施義芳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反對者:22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八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施義芳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反對者:21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九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廖國棟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施義芳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反對者:20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4)「報告事項第十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施義芳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反對者:2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