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3分至9時39分、10時7分至11時29分
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24分至9時2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歐珀 柯志恩 鄭天財Sra.Kacaw 曾銘宗 林岱樺 王定宇 吳志揚 林麗蟬 李彥秀 王惠美 徐榛蔚 黃昭順 張麗善 陳宜民 葉宜津 劉世芳 鍾孔炤 陳賴素美 高志鵬 李昆澤 陳曼麗 鄭寶清 郭正亮 邱泰源 陳素月 吳玉琴 林德福 趙天麟 吳焜裕 何欣純 李麗芬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洪宗熠 許智傑 許毓仁 高金素梅 賴士葆 管碧玲 林昶佐 蔣萬安 林為洲 王育敏 陳亭妃 顏寬恒 許淑華 呂玉玲 劉櫂豪 吳琪銘 柯建銘 賴瑞隆 段宜康 蘇治芬 吳思瑤 施義芳 Kolas Yotaka 李俊俋 張宏陸 邱志偉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蔡易餘 尤美女 蘇巧慧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蕭美琴 余宛如 吳秉叡 陳明文 鄭運鵬 江永昌 江啟臣 費鴻泰 洪慈庸 蔡其昌 黃偉哲 李鴻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姚文智 蔣乃辛 張廖萬堅 蔡培慧 邱議瑩 孔文吉 陳其邁 陳超明 黃秀芳 劉建國 徐永明 馬文君 徐志榮 林靜儀 林淑芬 陳學聖 周春米 黃國昌 王金平 羅明才 莊瑞雄 周陳秀霞 蘇震清 黃國書 盧秀燕 陳 瑩 陳雪生 楊鎮浯 陳怡潔 王榮璋 楊 曜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蘇嘉全
委員請假 1人
主 席 |
副院長 |
蔡其昌 |
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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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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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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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
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
九、本院委員徐榛蔚等2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2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
十、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2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
十一、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31人擬具「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未及處理)
(其餘議程未及進行,不予列載。)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七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施義芳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反對者:22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八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施義芳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反對者:21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九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2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廖國棟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施義芳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反對者:20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4)「報告事項第十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1人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施義芳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反對者:2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