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2億6,381萬6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中央研究院第4目「國家生技研究園區」2億2,626萬5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國庫撥款收入」2億2,626萬5千元,另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253萬3千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2億2,373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億4,008萬4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53億0,927萬1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應隨同修正減列「科研環境領航計畫─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2億2,626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億8,300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545萬5千元,減列253萬3千元,改列為4,292萬2千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凍結基金用途中「研發能量提升計畫」1億5,0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備查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張廖萬堅 蘇巧慧 李麗芬
吳志揚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9億2,574萬5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減列科技部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7億4,431萬7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國庫撥款收入」17億4,431萬7千元,另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1億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16億4,431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2億8,142萬8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55億7,474萬5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減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之「創新產業旗艦計畫」3億8,350萬1千元,另減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加強兩岸科技交流」300萬元、「產學合作研究發展─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211萬1千元、「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1,000萬元,計減列3億9,861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1億7,613萬3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6億4,900萬元,增列12億4,570萬5千元,改列為28億9,470萬5千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6項:
1.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2.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3.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自然科學研究發展」原列44億8,494萬6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許智傑 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工程技術研究發展」1億6,000萬元,俟科技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何欣純 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1,000萬元,俟科技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何欣純 蔣乃辛 柯志恩 許智傑
6.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綜合業務規劃.推動.支援」原列1,444萬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7.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原列26億6,986萬3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8.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國際科技合作」原列8億0,951萬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9.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前瞻及應用科技」5,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吳思瑤 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蘇巧慧 李麗芬
10.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管理及移轉支出」原列8億7,087萬2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1.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原列133億5,598萬8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何欣純 柯志恩
蘇巧慧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2.凍結「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原列6億2,296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1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有關學術品質,係以「論文被引用數/論文篇數」為衡量標準,年度目標值為4.8,惟查Thomson Reuters所屬之InCites資料庫,台灣在2010-2014年間,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比值為4.81,2011-2015年則已增至5.2,顯見該年度目標值過於保守,建議本關鍵績效指標參考2010-2014世界平均值,改列5.42,以示政府提升國內研究品質之決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4.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依自定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計畫,包括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及跨部會署科技計畫二大類,補助金額高於一般計畫補助,以106年為例,至3月底止,共補助66案,其中金額最少者為750萬元(科發基金行政業務計畫),最高者甚至達5億7,300萬元(經濟部技術處,5G通訊系統與應用旗艦計畫);另查本補助自2009年以來至106年3月底止,共補助1,096案,其中160案執行中,46案尚未達繳交期限,75案未繳交研究報告,397案研究成果暫不公開,顯見本管理會之補助計畫,其定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行政業務計畫竟然由本補助支應)、審核、管控(9%未繳交)及成果發表(已繳交研究成果者,近半數不公開),均有改進之必要,爰請科技部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5.106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所列基金用途,其中自然科學研究發展計畫,有大氣科學研究(1億3,583萬8千元)、物理學研究(7億5,002萬7千元)、化學研究(8億2,856萬6千元)、數學研究(1億8,062萬1千元)、地球科學研究(2億6,910萬1千元)、統計科學研究(1億0,655萬元)、海洋科學研究(1億2,747萬3千元),其所列預算數,自103至106年度4年間,完全一致,另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計畫,亦連續4年列相同預算數(25億5,060萬3千元),金額龐大,但其下並無細分學科列出預算數,顯見本基金於編列上述預算時,僅援例編列相同額度,並無審酌考核,爰請科技部進行檢討及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6.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係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2條規定而設,同法第13條並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保管運用,爰依預算法第4條基金種類,屬有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惟查本基金自2012至2016年決算數,權利金收入占基金用途之比率,平均不及3%,而國庫撥補金額,占基金用途之比率,甚至超過百分之百(詳附表),顯見本特別收入基金,幾乎完全由國庫支應,爰請科技部就權利金收入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立法之意旨。
|
年度 |
基金用途 |
國庫撥款 |
國庫撥款/ 基金用途 |
權利金收入 |
權利金收入/ 基金用途 |
|
2012 |
32,496,395 |
33,016,512 |
101.6% |
914,228 |
2.8% |
|
2013 |
33,058,990 |
34,159,652 |
103.3% |
924,202 |
2.7% |
|
2014 |
33,764,282 |
32,745,847 |
97.0% |
925,770 |
2.7% |
|
2015 |
39,136,549 |
37,650,077 |
96.2% |
962,299 |
2.5% |
|
2016 |
35,610,456 |
35,370,120 |
99.3% |
1,055,162 |
3.0% |
|
2017 (預算案) |
45,574,745 |
42,345,609 |
92.9% |
870,872 |
1.9%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7.政府自2008年起施行國家型科技計畫,陸續推動電信、網路通訊、晶片系統、智慧電子、奈米、能源、農業生技、生技製藥、基因體醫學、生技醫藥、防災、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等13類別計畫,期數不等,期程最少5年,部分甚至超過10年,惟現今僅存能源國家型計畫第2期正進行中;查國家型科技計畫係為增進國家競爭優勢並因應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之需要,且具有經濟規模效益,鑑於歷來政府投入國家型科技計畫預算至為可觀(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即超過550億元),此前所有國家型科技計畫施行成效如何,爾後是否再推出國家型科技計畫,科技部應具體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類別 |
起訖 |
期程(年) |
期數 |
|
電信 |
1998-2008 |
11 |
2 |
|
網路通訊 |
2009-2013 |
5 |
1 |
|
晶片系統 |
2003-2010 |
8 |
2 |
|
智慧電子 |
2011-2015 |
5 |
1 |
|
奈米 |
2003-2014 |
12 |
2 |
|
能源 |
2009-2018 |
10 |
2 |
|
農業生技 |
1999-2008 |
10 |
3 |
|
生技製藥 |
2000-2010 |
11 |
3 |
|
基因體醫學 |
2002-2010 |
9 |
2 |
|
生技醫藥 |
2011-2016 |
6 |
1 |
|
防災 |
1999-2006 |
8 |
2 |
|
數位典藏 |
2002-2012 |
11 |
2 (2008年後與數位學習整合) |
|
數位學習 |
2003-2012 |
10 |
2 (2008年後與數位典藏整合)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8.衡量一國之學術研究水準,指標頗多,近年來政府部門常用Thomson Reuters所屬之InCites資料庫,比較各國之「論文相對影響力」,倘該國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與全球平均被引用次數相同者,比值為1,高於1代表該國論文影響力高於世界平均水準,低於1則反之;據此資料,我國在1981-1985年期間,比值為0.50,與此相當者,計有希臘、香港、南韓、西班牙等國,新加坡則僅有0.33,惟至2010-2014年期間,新加坡後來居上,比值高達1.55,希臘、香港、西班牙等國,比值亦均高於1,台灣則只有0.89,仍低於比值1(詳附表),在22個主要領域中,只有農業科學(1.41)、太空科學(1.26)、物理(1.07)、工程(1.01)及地球科學(1)等5領域高於或等於世界平均值,顯見台灣學術研究進步之幅度,仍有努力之空間,爰請科技部就此議題,進行分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國別/年度 |
1981-1985 |
1985-1989 |
1990-1994 |
1995-1999 |
2000-2004 |
2005-2009 |
2010-2014 |
|
希臘 |
0.60 |
0.54 |
0.55 |
0.65 |
0.72 |
0.91 |
1.17 |
|
香港 |
0.57 |
0.59 |
0.52 |
0.57 |
0.78 |
1.04 |
1.20 |
|
南韓 |
0.51 |
0.43 |
0.44 |
0.48 |
0.64 |
0.75 |
0.90 |
|
波蘭 |
0.50 |
0.47 |
0.54 |
0.60 |
0.65 |
0.71 |
0.77 |
|
葡萄牙 |
0.69 |
0.60 |
0.64 |
0.70 |
0.80 |
0.97 |
1.10 |
|
新加坡 |
0.33 |
0.40 |
0.46 |
0.53 |
0.69 |
1.09 |
1.55 |
|
西班牙 |
0.52 |
0.57 |
0.70 |
0.83 |
0.94 |
1.06 |
1.20 |
|
台灣 |
0.50 |
0.46 |
0.46 |
0.52 |
0.62 |
0.75 |
0.89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9.近5年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所定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除2013年與2014年相同外,爾後年度變化極大,2013年所定8項績效指標中,僅存「補助延攬國內外學術科技人才」乙項持續列入往後年度績效指標,2017年所定12項指標,僅3指標與前年同(詳附表),如此變動,不僅無法比較各年度施政成果優劣,亦無從對本基金績效進行長期追蹤考核,爰請科技部重新檢討,訂定長期性之關鍵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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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指標數 |
內容 |
說明 |
|
2013 |
8 |
SCI/SSCI論文篇數排名 SCI/SSCI論文引用數排名 推動永續環境科技研究經費 工業基礎技術研究團隊養成數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跨部會整合綜效貢獻指數 補助研究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之綜效指數 參與新興科技計畫人數 補助延攬國內外學術科技人才 |
|
|
2014 |
8 |
SCI/SSCI論文篇數排名 SCI/SSCI論文引用數排名 推動永續環境科技研究經費 工業基礎技術研究團隊養成數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跨部會整合綜效貢獻指數 補助研究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之綜效指數 參與新興科技計畫人數 補助延攬國內外學術科技人才 |
所有指標與2013年同 |
|
2015 |
14 |
學術論文品質 帶動學研單位創新創業風氣 補助研究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之綜效指數 產學合作計畫產學研機構參與研究人員數之綜效指數 經濟類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跨部會整合綜效貢獻指標值 生技類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跨部會整合綜效貢獻指標值 推動降低天然災害所致衝擊之相關科技應用整合研究計畫件數 相關物種研究平台之建立 研究成果普及與推廣 跨科技與人文研究團隊 工業基礎技術研究團隊養成數 跨機構計畫之技術移轉/服務簽約金占政府科技預算投入之比例 參與新興科技計畫人數 補助延攬國內外學術科技人才 |
3項指標與2014年同 |
|
2016 |
9 |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規劃 學術論文品質 研究成果普及與推廣 使用基礎技術廠商家數 辦理重要機關資安外部稽核 研議資安管理相關法案 補助研究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綜效指數 參與新興科技計畫人數 補助延攬國內外學術科技人才 |
5項指標與2015年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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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12 |
推動前瞻科技領域及課題之專案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之推動 學術論文品質 推動社會重大議題研究之預算比例 補助能源科技研究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綜效指數 培育國際高端鏈結人次 補助延攬國內外學術科技人才人次 推動「創新產業計畫五加二」及其它具潛力發展項目之研究投入資源比 吸引產業資金挹注研發能量 輔導新創團隊技術產業化發展 使用基礎技術廠商家數 研究設施外部使用率 |
3項指標與2016年同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20.查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為出版學術刊物編印及部務報導編列相關預算,目前科技部有固定出版「科學發展」之月刊,並於科技部網站上提供網路訂閱與展售店家相關訊息,據科技部提供之資料,從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科學發展月刊一共印製3萬3,800本,販售卻只售出118本,只占百分比中的0.34%,且尚無訂閱戶數,表現不甚理想,建請科技部應針對月刊訂閱銷售不佳做出改善。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21.媒體報導,前新南向政策辦公室主任黃志芳曾表示,對於新南向政策有一窩蜂之憂慮,並提到「有些單位會把本來就在做的事重新包裝,硬要跟新南向扯上關係,但內容根本一樣;有的單位積極往東南亞考察,反而搞得許多台商不勝其擾。」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對科發基金之評估報告所載,科技部新南向政策各項推動措施未於預算案單獨列說明,分散於各機關及各分項計畫;並提及預算案編列時尚未就推動新南向政策全盤考量,此恐助長前述之憂慮。
故科發基金來年編列新南向相關計畫時,應有明確之政策目標與整體考量,使相關資源得妥善運用。
新南向以外,亦是如此,應避免學研機構,僅為爭取資源而提出計畫,應考量學研機構於相關領域之既有資源與相關經驗,惟不應以論文出本為單一指標。科技部應對相關事項積極協調,並主動盤點各國內學研機構之優勢,以提升科發基金整體使用效益。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22.為響應性別主流化,科學發展基金編有性別科技研究等相關捐補助。同時有進行性別人才培育等作為。然,經搜尋科發基金預算書全文,對重要性不下於性別議題之人權議題卻隻字未提。
蔡英文總統於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曾提到,「人權的範疇不只是民主及自由」,並提到「人權的議題應該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裡面。」科發基金理應推動相關研究,以作為教育之基礎。
此外,當代,科技與人權議題時常發生互動,如科技與社會(STS)領域研究即時常涉及科技發展與人文價值之權衡,而人權自當可作為相關權衡之基準。
故建議科發基金應仿效對性別議題,對人權議題予以鼓勵,尤其應著力推動人權教育、人權教材研發或人權知識普及相關計畫,研議提出相關計畫徵求公告,以回應總統對人權推動之期待。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23.106年度編列4億元,用以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計畫。其中1億1,700萬元用以購置土地;另2億8,300萬元,用以推動「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政策及研發中心」及「綠能科技示範場域」之建置。惟沙崙綠能科學城為南台灣科學發展之重要橋頭堡,此一政策應以謹慎為上策。爰請科技部會同經濟部於106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未來沙崙綠能科學城之招商計畫與時程,另並提出學研與產業間之具體連結計畫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24.穿戴式裝置小蘋果園計畫,106年度編列1億2,500萬元,惟預算書中並無詳細說明本計畫之願景與預期達成之效果。爰請科技部於106年5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本計畫之書面報告,以說明其詳細方針與預期成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25.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2016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排名第14,較104年退步3名。在亞太地區我國排名維持第3,僅次於香港、新加坡。其中「基礎建設」排名第19,較104年滑落1名,「技術建設」與「科學建設」項目因為科技相關法規支持創新仍有努力空間、科研水準尚待提升、產學合作差強人意、科學研究立法不足等。為使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效落實,科技部應檢討相關項目落後之原因,並提出因應及強化之對策。爰要求科技部就前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26.自由型卓越學研及探索研究計畫為鼓勵大專校院及學研機構自行構思學研卓越之關鍵策略,規劃突破性之作法,並槓桿外在助理,以提振學研實力。此類由學界自主、由下而上提出之學研計畫,近年經費持續減少,反而由上而下式的國家型計畫大幅增加,迭受外界批評,科技部應予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27.政府各部會相關委託研究計畫均需公布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期使研究成果全民共享。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科技部101至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27%,延後2年公開比率從101年59%,到103年度增加為63%,延後趨勢明顯增加。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公開經檢報告,104年度僅2.8%公布完整報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為促進政府研究報告成果全民共享、促進學研為用及科技交流,科技部除應檢討科技部暨所屬單位之委託計畫公開情形,並應針對如何促進各部會之委託研究報告依規定公開上網部分,一併提出改善措施。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28.現行防災科技整合研究計畫,雖已納入部分火山災害及其相關災害管理等課題。為強化國家對於火山災害之因應能力,對於可能發生之災害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爰要求國家災害防救中心就火山災害相關之資訊整備及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研擬,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29.我國長期有重理工輕人文的現象,以科發基金用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經費分配情況為例,該計畫總經費達412億1,000萬元,其中自然科學類(自然科學、理工、生醫、科教)經費分配171億7,000萬元,社會科學類(人文社會、性別)經費分配為32億2,000萬元,其他類(如:跨領域研究、培育學者及團隊、綜合業務……等)經費編列208億2,000萬元,而其他類之經費又多為自然理工類之研究案。再以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核定率來看,近3年人社類核定率為43─45%之間,不僅低於平均核定率48%,更是在103及104年敬陪末座,105年倒數第二。科技部應研擬相關提振我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風氣,以均衡自然及社會科學之發展,並於6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30.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政策及研發中心」及「綠能科技示範場域」建置,原編列於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計畫內容也強調配合研發中心引進企業研發能量,推動綠能科技示範應用,在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綠能建設後,106至113年會有162億2,000萬元之特別預算,官方總投入333億2,000萬元。惟106至113年預估企業投入研發金額為40億元,與其他綠能項目之預期投資落差甚大,以官方投入333億2,000萬元的比例來說,吸引民間投資的預估成效是否有過於低估的問題,沙崙綠能科學城最終目標為鏈結產業,發展綠能生態系,應有更積極之民間研究經費導入計畫,相關研議資料於3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31.近日發生大專校院教師入閣擔任政務官或於立法院擔任立法委員,卻仍繼續主持其校內原有之研究計畫,並有支領主持經費之情況。優秀之大專校院教師擔任重要公職人員,有助於推動臺灣整體發展,為避免私下利益輸送、球員兼裁判之情事發生,理應暫停或終止原有之研究計畫,惟其原先於校內所主持之計畫若中斷,對臺灣學術發展又未必是件好事。在利益迴避及國家發展間應如何拿捏,科技部應明訂規範,以利相關人員遵守,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32.科技部近年積極推動產學合作,不僅能促進國內產業轉型、提升研發能力,也能鼓勵大專校院教師推廣研究成果,減少學用落差,進而促進產業升級。惟在歷年產業合作相關子計畫中,技職校院不論核定經費或核定率皆較一般大學低,事後科技部評選績優產學技術聯盟、傑出科學研究獎(產學類)也少有技職校院教師得獎。科學技術發展不應只著重在一般大學,若技職校院被邊緣化、無法取得足夠之資源,對台灣技職發展會變成雪上加霜。爰要求科技部應提出有效鼓勵技職校院參與研究及產學合作之方案,以帶動技職發展,並於6個月內將相關計畫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33.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科技部與教育部配合執行行政院99年核定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科技部配合彈性薪資方案106年度預算案數7億8,269萬4千元。為加強延攬新進人才,科技部自101年度起調整預算配置,移撥部分經費專門用於延攬新進人才,101年新聘人才為46人,104年雖增加至646人,仍僅占當年度留任人才3,791人的17%。科技部於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訂有申請獎勵人數不超過申請機構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總人數20%之上限規定,但僅限於科技部補助範圍,爰要求科技部與教育部針就此彈性薪資方案整體性的規範提出改善方案,以提升延攬國際優秀人才的效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34.科發基金每年編列200多億元之學術專題研究計畫,以106年度而言相關經費編列214億元多,依照規定研究成果報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應供立即公開查詢。但涉及專利、其他智慧財產權、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根據統計科技部101至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占27%,延後1年及延後2年公開者各占12%及61%,且延後2年公開比率由101年度之59%,增加至103年度之63%,延後趨勢益趨明顯。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給予報告公開之緩衝期限,固有其專利保護、技術移轉等實際需要之考量,但多數選擇延後公開,也不利重要且具時效性之研究成果即時分享交流。鑑於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為政府挹注經費所得之成果,應以公開為原則。科技部應針就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之公開,例如時效性及擴散性提出檢討,以有利學術分享交流,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5.有關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每年皆有針對「配合政策推動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預算項目,惟查歷年預算書中都未列出整體專案補助經費預算,雖此編列方式為考量科技發展具變化快速之特性,係為彈性調整經費配置,支應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時效性及重要性,但比較近3年度(104-106年度)預算內容,104年度是以「推動具有前瞻性、跨領域整合或具有改善研發環境、提升基礎設施利用及增進團隊合作溝通合作等性質之計畫」等項目方式編列;105年度則是與106年度相同以「配合政策推動政策導向專案計畫或因應世界重要前瞻議題及趨勢等重點研究計畫」項目方式編列。
檢視所補助的專案計畫發現,近3年其補助的計畫內容多集中於同樣項目,恐非如預算考量的係為支應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時效性及重要性。爰此科技部宜檢討該補助項目之妥適性,應將整體預算經費詳列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年度預算書中以避免影響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審議與監督。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36.針對「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4億元,其中1億1,700萬元購置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土地,2億8,300萬元補助聯合研究中心建物及設施之建置,執行先期規劃及相關審議程序等,暨補助辦理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示範場域」規劃作業。
又查,綠能聯合研究中心之最新進度為:1.3月28日設計監造案決標,由台灣世曦及九典建築師事務所聯合承攬。2.3月29日至4月7日彙整各進駐單位需求。3.4月14日科技部邀集相關單位,確認建築功能、外型等,並獲原則上的同意。
綠能科技創新產業園區始自104年起即由委員陳亭妃及中央等共同爭取建置沙崙綠智能生活示範村,並將沙崙綠能科技園區做為帶動台南和南部整體經濟發展砥柱,爰此,建請科技部會同經濟部務必儘早統合完成原能會等進駐單位,一同加速技術開發及縮短相關建設期程,落實產業創新、帶動台南與南部地區整體經濟發展,並且於3個月內將上開進度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2億6,65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9億0,43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3,77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7億5,29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4,291萬1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教學成本─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2.國立臺灣大學附屬之圖書館應為我國公共圖書館,非臺灣大學師生所獨有,因此應負公共圖書館之責,針對校外人員進入圖書館所制定之規範,應設有合宜之規定,如建立友善門禁管理措施、圖書複印或調閱書本之協助等,國際一流大學圖書館,如日本東京大學之圖書館,除借閱圖書、使用閱覽室優先以該學校之師生為主外,其餘規定皆與東大師生權益義務一致,並未有差別之待遇,因此建請國立臺灣大學研議建立校外人員進入圖書館之友善機制。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9億2,361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億4,54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179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0,49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119萬7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民國104年底止,51所國立大學校院,仍有21所學校、301棟校舍未取得建造執照、316棟校舍未取得使用執照。依照國立政治大學提供給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指出,至105年7月底止,政治大學原有43棟無建造及使用執照校舍,目前已拆除25棟,所餘18棟仍有部分持續使用。建請國立政治大學儘速完成補照,在取得使用執照前宜加強注意修繕防護措施,另預定拆除之校舍部分,應評估停止使用,爰此,建請國立政治大學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4億8,525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8億8,73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0,205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億9,415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3,846萬3千元,照列。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億7,78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8億2,610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82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4,736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2,683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2.國立中興大學106年度校務基金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分年性項目經費1億5,100萬元,分別為女生宿舍誠軒大樓新建工程1億0,800萬元及興大二村男生宿舍新建工程4,300萬元,預計以自籌款支應。惟女生宿舍誠軒大樓新建工程及興大二村男生宿舍新建工程皆經重新招標設計,整體進度嚴重落後。且2項工程計畫總經費達11億7,800萬元,經扣除至105年度累計預算數,尚有9億9,300萬元資金需求。2項新建工程同時進行,所需支應工程款不低,允宜審慎評估並滾動式檢討資金需求及調度,避免影響學校資金運用,爰此,國立中興大學應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3億9,206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9億9,74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0,541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億1,914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3,152萬1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依法辦理。」查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及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2家財團法人冠上學校名稱,會址亦位於校內,且業務內容與校務基金競合,並有2名學校行政人員兼辦法人日常業務並持續接受各界捐款,收支卻不必納入校務基金,易致外界混淆或質疑。教育部應積極協助國立成功大學與該2家設於校內之基金會協調辦理更名作業,或將營運規模較小之基金會研議併入校務基金,以符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9條第1項立法意旨。爰此,建請教育部及國立成功大學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3億6,982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7億5,77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8,796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億3,363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3,169萬2千元,照列。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億4,679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8億0,02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5,348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9,08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0,351萬6千元,照列。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7,026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2,99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973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8,102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889萬9千元,照列。
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0,917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6,550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5,633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7,131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810萬4千元,照列。
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億2,92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2億0,83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1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6,985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719萬3千元,照列。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億9,143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9,08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42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1,31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433萬5千元,照列。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2億8,570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5,58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012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6,28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912萬7千元,照列。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1,31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2,71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40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2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255萬8千元,照列。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9,271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9,44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176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6,278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3,225萬5千元,照列。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3,47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3億9,24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771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840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046萬6千元,照列。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6,845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0,67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830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53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791萬2千元,照列。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9,33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3,65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316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79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772萬4千元,照列。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0,65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8,12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466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95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9,555萬7千元,照列。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4,20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4,49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288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8,098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973萬8千元,照列。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3,690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3,10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410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464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606萬8千元,照列。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1,68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7,621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937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5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0萬元,照列。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3,950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5,67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722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527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832萬7千元,照列。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3億6,364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5億3,65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295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1,51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1,546萬元,照列。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7,78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0,66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877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319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340萬4千元,照列。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7,52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8,14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628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012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766萬2千元,照列。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1,627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1,58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5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656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081萬8千元,照列。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1,48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3,88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401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10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650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為配合推動大學合併政策,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已合併並改名,同意自行政院核定2校合併之日起,由合併改名後之學校繼續執行原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之106年度各項預算,並編製決算。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鍾佳濱 陳學聖 蘇巧慧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0,664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0,875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10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19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425萬8千元,照列。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9,145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2,878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33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3,21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800萬元,照列。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3,32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9,80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475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405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076萬1千元,照列。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8,08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1,40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1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32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919萬1千元,照列。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1,042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1,224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81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117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0萬元,照列。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6,12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1,24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119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7,904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463萬1千元,照列。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1,79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3,451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65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8,914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4,454萬9千元,照列。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億7,02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0,208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179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4,297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506萬3千元,照列。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4,03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0,94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911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342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205萬4千元,照列。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8,711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8,59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88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2,852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2,107萬7千元,照列。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5,63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5,91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276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33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223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300萬元,照列。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4,211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3,49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28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7,60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172萬9千元,照列。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0億3,21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5,95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743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8,961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156萬7千元,照列。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9,532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7,218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85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17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903萬3千元,照列。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9,416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47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06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5,252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932萬6千元,照列。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3,42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8,681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259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75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00萬元,照列。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6,08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2,47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396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126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917萬6千元,照列。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4,82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2,69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13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273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946萬6千元,照列。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6,56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6,10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54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7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3,564萬5千元,照列。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6,57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9,71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146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6,310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436萬8千元,照列。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7,439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9,43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99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556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500萬元,照列。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2,06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6,08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025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35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409萬5千元,照列。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億7,31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億8,099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5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87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994萬3千元,照列。
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0,22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1,13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08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12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165萬1千元,照列。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38億6,46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8億0,53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億5,926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9億3,526萬1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衛生福利部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2,600萬9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興建計畫2,600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0,925萬2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9,073萬6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衛生福利部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2,600萬9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600萬9千元,改列為4億6,472萬7千元。
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6億4,88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5億2,208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2,679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1,491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4,40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3,657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750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683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8億4,606萬1千元,增列「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權利金收入」200萬元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業務收入─勞務收入─服務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4,906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22億7,77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4億3,170萬2千元,減列300萬元,改列為4億2,870萬2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5,149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2,419萬8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老人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平日應予免費。另第2條規定老人之定義,為年滿65歲以上之人。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1項第16款規定,921地震教育園區全票新臺幣50元、優待票30元,滿65歲以上者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30元;第18款規定,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票價全票50元、優待票30元,滿65歲以上者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30元。
綜上,要求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應於1個月內改善「921地震教育園區」及「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之優惠票價應符合老人福利法第25條應予以半價(25元)之規定。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2.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103年決算數短絀6,112萬7千元,104年決算數短絀6,789萬9千元,105年預算數短絀8,994萬7千元,106年度預算編列短絀9,035萬7千元,短絀金額有連年增高之勢。參考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因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加以致短絀擴大,應撙節檢討成本支出,加強經費使用效能,爰此,建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提出經費運用改善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4億1,457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0億0,34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億8,882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億7,01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7億3,917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3項:
1.106年度該基金所轄154所學校中,屬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計15所。該等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根據特殊教育法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各特殊教育學校除少數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外,每班學生人數應不超過15人,並置教師3人。經查,該基金所屬特殊教育學校近(102-106)年依其學生、教師人數及班級數計算之平均每班學生人數約在11人左右,尚符合前揭應在15人以下之小班制規定;惟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54人至2.71人之間,均未達規定應有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有若干學校存在師資不足問題。綜上,該基金所屬各特殊教育學校均直屬教育部主管,其相關教學體制運作當應確實依教育部所訂法令規定辦理,以為其他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之表率,惟卻未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恐有影響教學品質之虞,爰此,建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清查,並促各該未足額進用教師之特殊教育學校加以改善。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2.為因應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等4直轄市於99年12月25日及桃園市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生效(下稱新5都),其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計畫改隸新5都一案,教育部自民國99年起即與新直轄市政府協商,迄今已5年。惟目前卻僅有新北市12校完成改隸,臺中市同意17校改隸,其餘3都則以經費、員額尚無完善配套措施等為由,暫拒接管轄區內37校,致新5都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間,存在改隸與暫不改隸兩種體制不一之狀況,且其餘3都轄區內學校何時可行改隸迄今仍未可期,此將造成體制混亂,亦可能影響學生權益。
由於改隸與否涉及各直轄市財政狀況、接管意願、行政業務負擔、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法令限制,又兼及財政部、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之權責,建請教育部應積極與各直轄市政府溝通,尋求最大共識,儘早完成移撥改隸作業。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06年度就建教合作業務於「教學收入」項下之「建教合作收入」科目編列6億4,153萬3千元;另於「教學成本」項下之「建教合作成本」科目編列6億2,859萬2千元,因此預估該項業務賸餘為1,294萬1千元,較105年度之1,599萬4千元,估計更為保守。惟該基金上揭建教合作收支及賸餘預算數近年來皆遠低於決算數,101至104年度分別產生賸餘7,591萬8千元、8,703萬6千元、9,561萬3千元及8,541萬7千元,顯見106年度並未參照過去實績據以編列預算,對照上述該基金近年該項業務收入、成本及賸餘之實績,明顯過於低估,核與前揭行政院所訂應「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核實估計其賸餘(短絀)」之規定未合,實應檢討改進,並依規定參照過去實績覈實編列。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億4,528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1億7,997萬2千元,減列「學產房地管理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7,897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億3,468萬9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4億3,368萬9千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資產之變賣362萬2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2項:
1.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產土地共計4,985筆,面積約828.87公頃,遭占用面積117.32公頃(14.16%,849錄);閒置114.06公頃(13.76%,750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次就資訊揭露為相關決議,然學產地之處理面對包括規則變更、拒絕繳回等情況,教育部應有處理準則,並跨部會協處。105年7月教育部並於解凍報告指出運用「學產房地資料庫管理系統」、「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內政部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全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查詢系統」等系統。然資訊不完整且運用跨部會資料而未能整合,致使學產基金對於遭占用、閒置地處理不易且費時之情況效率不彰。且教育部用於處理學產基金之人事異動更迭快速,恐不利掌握處理進度。爰要求教育部6個月內提出跨部會、跨平台之「學產地」資訊統整計畫,以系統性方式處理前開資訊問題暨承辦人之進度匯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張廖萬堅
2.學產基金經管土地831公頃、4,985筆土地與44件建物,是以租金收入為學產基金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惟預算書所列租金收入明細簡略,且亦未明列各建物活化專案與土地開發專案之執行績效,不利國會監督,請教育部於下年度(民國107年度)改善。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5億8,000萬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3億元,改列為28億8,000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26億7,720萬元,減列「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7,680萬元。
3.本期短絀:原列9,720萬元,減列3億0,040萬元,改列為賸餘2億0,320萬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凍結「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吳志揚
張廖萬堅 陳學聖
柯志恩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徐永明 許智傑
吳思瑤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運動發展基金針對目前因人口高齡化,編列補助輔導運動產業與醫療保健及觀光旅遊或長照或幼教等跨業合作,且目前政府欲推動長照2.0,體育署應與衛福部、觀光局進行跨部會協商,健全運動產業與各不同產業之連結,惟預算之編列及說明無法看出實質效益與成果,爰此,建請體育署針對此項工作計畫內容提出具體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
1.鑑於2016巴西里約奧運期間選手與協會風波爭議不斷,凸顯體育署多年來未善盡輔導與監督之責,為健全體育團體組織運作與提升效能,並落實各級選手照顧及培育體系,請體育署就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績效考核客觀化,搭配完備法制基礎之策略,儘速完成相關修法作業並落實執行。
提案及連署人:黃國書 陳學聖 何欣純
吳思瑤 蘇巧慧 蔣乃辛
李麗芬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五十九、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5億元,照列。
2.基金用途:2億元,照列。
3.本期賸餘:23億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6項:
1.凍結「基金用途」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2.查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尚未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完成訂定並公告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利監督查核,並確保基金之運用合乎相關規定。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3.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為106年度新設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25億元,基金用途2億元,來源與用途相抵後賸餘23億元。
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設置計畫書,該基金分2階段推動,第1階段:先報請行政院核准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並依預算法第4條及第21條規定,訂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定管理方式、收入來源、支出用途等,循程序編製基金之年度預算。第2階段:透過修正私校法或制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等方式,賦予本基金之設立法源,並對於學校法人清算解散後之賸餘財產,得納入本基金,俾利確保學校賸餘財產使用之公共性及本基金之永續經營。綜前計畫書及預算法規定,該基金設立應訂定之法令包括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綜上,轉型退場基金先行編列預算設立後,再訂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賦予設立法源,程序顯先後倒置,未盡妥適,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儘速完成私校法修正或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之制定,以及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會計制度,俾利基金之健全運作。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先行編列預算,再訂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賦予設立法源,程序明顯先後倒置。另依預算法第4條及第21條規定,以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1條規定,該基金之設立亦應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訂定會計制度,以為內部控制及會計事務處理準據。教育部應於6個月儘速完成私立學校法之修正或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之制定,以及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與會計制度,俾利基金之健全運作。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5.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先行編列預算設立後,再訂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賦予設立法源,程序顯先後倒置,未盡妥適,且基金用途與教育部單位預算部分用途雷同,如協助推動學校轉型、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辦理基金行政業務等。
爰要求於3個月內完成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之提送,並建置相關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與會計制度,俾利釐清基金之定位,以妥善健全基金之運作。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依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該基金屬特別收入基金。然而,其106年度編列基金來源25億元,全數為國庫撥款收入。縱有規劃基金第2階段運作來源,包括增加違反私校法之罰鍰及私立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之部分賸餘財產,仍尚無國庫撥補以外之特定收入來源可足供支應其特殊用途,不符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
爰建請主管機關應基於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之設立目的及業務範圍,研謀該基金特定收入之來源及歸類為作業基金之妥適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請專案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
1.查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尚未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爰請行政院於106年2月1日前將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送立法院,以利監督管理,並確保基金之運用合乎相關規定,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鍾佳濱 柯志恩 陳學聖
丁、科技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51億7,660萬6千元,增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勞務收入─服務收入─污水處理收入」1,050萬元(含后里園區1,000萬元、虎尾園區50萬元)、「業務外收入」2億元,共計增列2億1,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3億8,710萬6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19億4,073萬2千元,減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高等研究園區「勞務成本─管理成本」50萬元,及后里園區「出租資產成本─出租土地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9萬元,共計減列159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9億3,914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2億3,587萬4千元,增列2億1,209萬元,改列為34億4,796萬4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0億5,207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2項:
1.凍結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銅鑼科學園區「出租資產成本」項下「出租土地成本」原列3億2,508萬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2.凍結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科學園區「出租資產成本」項下「出租土地成本」原列1億0,577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近年來業務收入之決算數,與所定法定預算頗有差距,105年度差距甚至達15億7,366萬元,預算達成率尚不及9成,106年度業務收入預算數列151億2,988萬1千元,恐難達成(詳附表),請科技部檢討原因並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
|
業務收入 |
預算數(千元) |
決算數(千元) |
增減(千元) |
預算達成率 |
|
102 |
13,011,969 |
11,811,254 |
-1,200,715 |
90.8% |
|
103 |
13,108,469 |
12,433,343 |
-675,126 |
94.8% |
|
104 |
13,746,948 |
12,696,784 |
-1,050,164 |
92.4% |
|
105 |
14,700,000 |
13,126,338 |
-1,573,662 |
89.3% |
|
106 |
15,129,881 |
|
|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服務收入之決算數,103年為16億1,371萬8,704元,104年為16億3,632萬0,640元,105年為16億4,370萬3,603元,均與各該年度法定預算(103年為20億7,938萬4千元,104年為22億6,818萬1千元,105年為23億9,216萬3千元)有相當差距,查其原因,均稱「主要係廠商積極進行廢水回收及節水措施、園區廠商產能及進駐廠商家數未如預期及廠商排放廢水水質較預期佳致污水處理實際收入較預期減少所致」,惟此一情形若不改進,則106年度服務收入預算數23億9,995萬4千元,顯然不可能達成,爰請科技部提出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5.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設置計畫於98年11月19日經行政院核定,依據該園區籌設計畫書,未來預估可引進廠商家數約為120家,北核心研究區引進企業研發家數約為130家,共約250家,每年可投入研發支出約50億元,可引進研發就業人口7,500人,惟本案實施迄今,因周邊缺乏一流學術研究機構,吸引廠商進駐誘因不足,致258.97公頃園區,僅規劃17.91公頃可出租土地,目前已出租土地僅8.43公頃,距原始規劃構想,差距頗大,另本計畫之財務自償率,從原核定之7.93%,在100年提升為25.9%,105年3月又修正為27.77%,仍屬偏低,本園區之定位、功能,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爰請科技部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6.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目前所設置13個園區中,部分園區土地出租率已或接近飽和,但如宜蘭園區、銅鑼園區、二林園區及高等研究園區等,其園區土地出租率多年未見大幅提升(詳附表),請科技部檢討原因及研擬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
|
年度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
新竹科學園區 | |||||
|
新竹園區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竹南園區 |
98.85 |
98.85 |
100 |
100 |
100 |
|
龍潭園區 |
97.57 |
96.04 |
95.51 |
95.32 |
93.7 |
|
新竹生醫園區 |
|
56.62 |
88.91 |
65.74 |
69.68 |
|
銅鑼園區 |
84.66 |
59.96 |
63.09 |
42.97 |
53.56 |
|
宜蘭園區 |
|
2.38 |
2.38 |
2.38 |
4.44 |
|
竹科合計 |
98.09 |
89.81 |
92.58 |
86.03 |
85.61 |
|
中部科學園區 | |||||
|
臺中園區 |
99.58 |
100 |
99.27 |
100 |
100 |
|
虎尾園區 |
79.4 |
82.11 |
92.31 |
91.2 |
91.2 |
|
后里園區 |
93.3 |
93.76 |
93.76 |
93.76 |
92.5 |
|
二林園區 |
17.31 |
17.31 |
17.31 |
17.31 |
17.31 |
|
高等園區 |
21.61 |
21.61 |
21.61 |
47.07 |
47.07 |
|
中科合計 |
88.81 |
89.44 |
90.86 |
92.15 |
91.75 |
|
南部科學園區 | |||||
|
臺南園區 |
94.91 |
92.5 |
93.16 |
92.56 |
92.5 |
|
高雄園區 |
71.22 |
73.12 |
77.7 |
80.48 |
77.33 |
|
南科合計 |
88.08 |
87.01 |
88.79 |
89.15 |
88.22 |
|
園區總計 |
91.22 |
88.53 |
90.53 |
88.99 |
88.34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7.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6年度列有5項專案計畫,分別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基地籌設計畫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其中各專案計畫之效益分析,項目不盡相同,分析也不合理,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評估可提供15萬個就業機會,但現況該園區就業人數即已超過15萬人,再如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評估產值可達兆元,並提供8萬個就業機會,但該園區105年度營業額僅5,000億元,106年2月就業人數僅4萬人,顯見該效益分析誇大不實,爰請科技部統一各科學園區效益分系項目,並重新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計畫別 |
計畫期間 |
計畫投資總額 |
效益分析 |
說明 |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
|
自85年7月起至106年12月止,共計21年6個月。 |
604億1,431萬8千元 |
預估至106年產值可達1兆3,300億元,及提供150,000個就業機會。 |
105年營業額為1兆0,395億元,106年3月就業人數為15萬1,404人 |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 |
自84年起至106年,共計23年。 |
868億7,812萬9千元 |
預計至106年產值可達8,500億元。 |
105年營業額為8,295億元,106年2月就業人數為7萬7,565人 |
|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 |
自92年7月起至110年12月止,共計18年6 個月。 |
1,138億1,627萬4千元 |
預計整個園區開發完成後,產值總額可達兆元,提供80,000個就業機會。 |
105年營業額為5,073億元,106年2月就業人數4萬0,533人。 |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基地籌設計畫 |
自97年1月起至110年12月止,共計14年。 |
89億2,700萬元 |
預估開發完成後,創造產值308億元,及增加政府稅收2億7,100萬元。 |
|
|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 |
自99年1月起至108年12月止,共計10年。 |
110億2,448萬9千元 |
直接效益產值約155億9,300萬元,興建及營運期將增加222億8,700萬元關聯產值和每年131億3,900萬元研發產值及分別創造7,270人次及11,569人次之就業機會。 |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8.政府陸續擴張建設科學園區,相關財務問題逐漸浮現,科工基金106年度編列專案計畫22億9,720萬9千元,預計年底舉債金額達1,144億0,987萬4千元,迄今已核定開發經費達3,152億6,500萬元。94年度起除竹科新竹園區營運年年產生賸餘外,其餘新設或擴建園區營運欠佳,部分園區甚至年年短絀;為支應新設及擴建園區之開發建設成本,科工基金除國庫撥款挹注外,舉債遽增,本息償還壓力沉重。爰要求竹科、中科、南科管理局積極提升園區經營績效,並確實檢討評估新設或擴建園區之財務效益,以維科工基金之財務健全,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9.中科建設計畫106年度編列6億4,645萬6千元,其中二林園區建設計畫編列1億0,857萬6千元。目前二林園區正進行二階環評作業,中科管理局承諾審查程序完成前不會進行原審查通過開發行為以外之新建或擴建開發行為。以前年度因環評因素致執行率偏低,現階段僅執行為因應天然災害之公共安全、防災相關工程,但106年度仍編列二林園區開發建設預算。爰要求中科管理局積極依環評規定辦理,以利計畫如期執行,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0.科工基金106年度土地租金收入編列59億5,468萬2千元,出租土地成本編列43億9,332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土地出租賸餘為15億6,136萬1千元,但部分園區土地出租收支短絀,土地出租率仍待提升。爰要求竹科、中科、南科管理局加強招商以提高出租率。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1.科工基金106年度雜項收入編列1,508萬5千元,其中包括沒入廠商投資保證金收入110萬元,分別為竹科新竹園區100萬元及南科臺南園區10萬元。經核准實施投資計畫之園區事業,應按規定繳納公司股本千分之3之保證金。科工基金最近3年度沒入廠商投資保證金收入決算數均遠高於預算數,104年度竹科及中科未能完成投資計畫而被沒入投資保證金之廠商家數較前2年度增加。爰要求各科學園區管理局適當協助及輔導廠商完成投資計畫,俾達成廠商進駐之預期效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2.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內現僅有中部科學園區之高等研究園區編有幼兒園相關費用;另於新竹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國小部設有幼兒園部。
但科學園區之範圍全台共有13基地,相關托育資源之提供相較之下較為稀少。建請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協助了解園區內公共托育需求已確認現有資源是否有所不足;並向教育部諮詢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之經營模式。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13.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編有警察人員之相關預算。相關預算暨編列於基金內部,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自應有協助督導之責。查園區內住戶,屢有向警察人員提出為民服務之請求。為民服務雖值得嘉許,但若請求過度涉入私人事務,則有未妥。故建議以下事項:1.當警察人員遭遇相關請求,若已明顯超越警察勤務範圍,管理局應協助溝通、協調,確保警察為民服務項目能處於合理範圍,也避免警察勤務過重。2.為民服務之對象,不應基於身分、地位而有差別,對民眾之需求應平等對待。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14.106年度編列污水處理作業之收入為22億2,612萬3千元,而成本為25億0,165萬2千元,明顯入不敷出。基於鼓勵園區發展之立場,設置污水處理廠協助處理廠商產生之污水乃屬當然,惟仍須恪守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爰此,請科技部於106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各園區污水處理廠開源節流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15.「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爭取,應調整破壞性建設之舊思維,以活化現有閒置公共設施優先;遭列管之閒置設施亦應限期活化改善,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汙泥焚化爐及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仍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應限期活化,新增研究或業務優先考量利用此類閒置設施。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16.「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爭取,應調整破壞性建設之舊思維,以活化現有閒置公共設施優先;遭列管之閒置設施亦應限期活化改善,如「中興體育館(小巨蛋)」、「中興游泳池」及「南投縣中興新村光華藝術村」仍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應限期活化,新增研究或業務亦優先考量利用此類閒置設施。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17.「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爭取,應調整破壞性建設之舊思維,以活化現有閒置公共設施優先;遭列管之閒置設施亦應限期活化改善,如台南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健康生活館健身館及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第一座立體停車場仍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應限期活化,新增研究或業務亦應優先考量利用此類閒置設施。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18.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106年度籌設計畫經費為1億1,759萬2千元,截至105年8月該園區仍有374戶非法占用之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該園亦編列255萬元之訴訟相關費用,非法占用不利園區未來發展,又徒生管養成本,科技部應儘速擬定處理優先順序及時程。相關處置辦法於3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19.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106年度建設計畫編列1億0,857萬6千元。截至105年8月土地出租率為17.31%,招商情形不甚理想,又逐年建設計畫經費104年編列14億4,807萬1千元,105年編列1億2,027萬3千元,該園之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初稿於105年5月完成,並於105年12月完成公聽會等程序,預期於106年度通過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科技部於106年應儘速辦理相關開發、招商計畫,相關期程及招商計畫於6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20.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園區,污水處理收入為1億2,671萬3千元,支出成本編列預算數為3億0,736萬8千元,短絀1億8,065萬5千元。經查園區污水處理項目每立方公尺收入單價為15.78元,處理成本為50.01元,為我國科學園區中,出租率最高,污水處理短絀金額最多之園區。為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科技部應檢討收費之合理性與收費標準,相關研議、處置資料於3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21.科學工業園區作業基金污水處理收支年年短絀,101年度污水處理短絀4億6,733萬9千元,至103年度短絀降為2億4,416萬元,104年度短絀又增至4億0,246萬2千元,且較104年度預算之短絀1億3,290萬元,增加2億6,956萬2千元,差異達203%。又,106年度預算案之汙水處理短絀2億7,552萬9千元,亦較105年度預算案之短絀1億4,289萬7千元,增加1億3,263萬2千元。以106年度預算而言,計有11個園區編列污水處理收入與支出,其中6個園區入不敷出,包括龍潭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后里園區、虎尾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園區。科技部應針就污水處理入不敷出,及部分衛星園區污水處理收入未能反映處理成本之原因,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以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22.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目標為帶領台灣產業朝向高值化發展並培育頂尖人才帶動科技發展,然現行規劃內卻無推動科技農業相關政策。農業為台灣鄉村地區產業發展最重要之環節,針對現行我國農業之產業型態,應發展多樣化形式之小型、微型之農業新創科技。未來應引導我國之高等科技、智慧科技與創新思維之整體經濟氛圍,並媒合農業產業朝向高值化、自動化、智慧化、人性化之發展,將有無限的可能性。
有鑑於落實科技創新與在地農業兩者間之媒合,科技部應積極推動符合在地農業需求之高等科技研究與創新思維發展,發展多樣化型態之小型、微型之農業新創科技,並引導農業產業結構提升,以提升人力資源效率、加強農業技職體系、擴展科技創新與產業間之連結、強化產業競爭力並發展循環經濟以確保環境永續。爰此,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會同農委會等部會針對農業朝向高等科技、智慧科技、創新思維發展,以高等研究園區為發展基地,推動農業創新整合中心,訂定相關政策與推動辦法,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6,671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億2,394萬元,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服務費用」下「旅運費」30萬元(含大陸地區旅費),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364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4,277萬6千元,增列30萬元,改列為4,307萬6千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5項:
1.凍結「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原列5,258萬9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何欣純 蔣乃辛 柯志恩 蘇巧慧 蔡培慧 李麗芬
連署人:陳學聖
2.經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近年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之決算數與法定預算數,近4年來均頗有差距,預算達成率平均不及9成,106年度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列5,299萬元,恐難達成,請原子能委員會檢討原因並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增減 |
預算達成率 |
|
102 |
57,451,000 |
41,623,698 |
-15,827,302 |
72.5% |
|
103 |
51,286,000 |
39,862,116 |
-11,423,884 |
77.7% |
|
104 |
43,039,000 |
41,519,845 |
-1,519,155 |
96.5% |
|
105 |
55,779,000 |
44,686,855 |
-11,092,145 |
80.1% |
|
106 |
52,992,000 |
|
|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6條係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條第1項授權,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就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一定之金額,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施行初期,依該規定,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收取新臺幣2,400萬元,但因緊急應變計畫區於100年10月27日公告自5公里擴大為8公里,土地面積增加2.56倍,各廠周邊人口增加約1.3倍至2.1倍,以致施行細則於101年修正,金額自102年提高至5,400萬元;惟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5年度基金來源之決算數與法定預算差距頗大,高達4億2,500萬元(詳附表),預算達成率不到三成,經查係因台電公司未及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審查結果,向基金繳交費用所致,而該細則目前又研擬調降為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收取新臺幣3,800萬元,顯然不妥,爰請原子能委員會訂立台電公司還款期限,於台電公司還款前,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收取之一定金額不得有任何更動。
|
基金來源 |
預算數(千元) |
決算數(千元) |
增減(千元) |
預算達成率 |
|
101 |
96,796 |
73,005 |
-23,791 |
75.4% |
|
102 |
163,086 |
163,426 |
340 |
100.2% |
|
103 |
163,429 |
163,920 |
491 |
100.3% |
|
104 |
163,930 |
164,607 |
677 |
100.4% |
|
105 |
590,882 |
165,877 |
-425,005 |
28.1%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4.105年度緊急應變整備收入預算為5億8,817萬元,決算收入為1億6,200萬元,僅達成27.5%,係因105年12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增列預算4億2,617萬元一案,致台電未能及時繳納費用。惟依據106年2月15日臺灣電力公司電核能部核緊字第1060002644號函說明,臺電預計106年10月可撥奉。惟該基金屬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用,補足其所需之經費有其急迫性,原能會應積極督促台電公司於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立即繳納該筆費用,以確保於緊急核子事故發生時,基金足以支應應變作業有關之支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5.為提升國內於核子事故發生後檢驗民生物資、環境、水及土壤樣品之能量,原子能委員會於105年推動4年期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實驗室建置案,於陽明大學設置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實驗室,4年內要取得實驗室空間、採購檢測設備、檢驗環境樣品、食物飲用水、民生食品及人才培育等。惟即使新設該實驗室,我國仍無法在核子事故發生時提供足夠的人力及設備檢驗各種需要檢驗的樣品,且於非核災時期,該實驗室之運作功能仍屬未知。為避免於核災時期專業人力、資源不足以應付龐大的檢驗樣品,並避免平日專職人力可能過剩的問題,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會同衛生福利部、環保署、農業委員會及教育部,研擬充實人力及設備之相關因應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6.本基金項下設置業務宣導費係對民眾防護行動宣導、核安演習、教育溝通宣導外,亦有規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講授應變相關知識技術與策略之講座課程,未來應不斷提升核電廠涵蓋區域民眾對於核安知識及緊急應變上的危機知識及演習參與率,以保障民眾相關安全。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7.本基金既作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用,自應考量在核災發生情境下,可能產生之需求。未來相關預算編列時,應對有特殊需求之族群撤離避難做詳細考量。如尚未熟悉國內語言之新住民和外籍人士、老人、幼兒、身心障礙者或其他行動不便之人,以確保相關應變計畫足以全面保障各族群之安全。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8.本基金項下編有核子緊急應變相關宣導費用,請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進行研議。1.應詳細考量一次性活動與社區性宣導之效果,權衡經費分配比例,或考慮一次性活動結合其他部會或地方政府既有活動聯合舉辦。2.宣導內容應與緊急應變或核能風險相關,若內容僅關於輻射與原子能知識較不宜於本基金內編列。3.各類宣傳管道之成效與經費分配比例應逐年檢討進行調整。如印製月曆一項,隨民眾生活習慣改變,月曆之需求是否與過往相同,主管機關宜進行斟酌。且印製之開本大小是否符合現代人居住型態,也應予以考量。4.相關文宣品之製作建議可諮詢文化部與教育部,與本地創作者、漫畫家或政府提供獎學金培訓之設計人才合作,提升宣導成效。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9.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6年底預計基金餘額為3億9,791萬9千元,較105年底預計3億5,514萬3千元,增加4,277萬6千元。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所需緊急應變作業經費預為7億8,000萬元之51%,基金缺口達3億8,208萬1千元。
核子事故基金係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及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時之應變作業需要所設置。但根據預估至106年底基金缺口將近4億元,雖台灣已逐步朝向非核家園,惟原能會應及早提出研擬補足計畫以防患未然,以支應核災發生之緊急應變作業經費。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10.經查有關核安演習1989年開始每2年輪流於南、北核能電廠擇一舉行1次核安演習,2001年後改為每年1次,動員中央、地方政府及核子反應器經營者進行聯合演習,演習項目包括廠內機組搶救、輻射偵測、劑量評估、民眾掩蔽、疏散及收容、碘片發放、輻傷醫療救護與污染清除等,以檢視核電廠及各應變單位之應變能力。另查100至105年度核一、二、三廠之各緊急應變計畫區已辦理二次核安演習。103至105年度,民眾參與人數分別為1,850人、6,393人及8,708人,民眾參與率分別為2.14%、21.26%及26.32%。雖參與人數與民眾參與率已逐年提升,惟整體而言民眾參與率仍然偏低。且歷次核安演習參與之公民團體皆反映核安演習流於形式與演戲,故原能會應於2個月提出如何提升民眾參與核安演習之參與度,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之報告以落實核災演習之真正意義。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11.經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歷年皆有編列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包含:一、參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學術交流;二、參訪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機關或設施。該計畫為參加學術交流會議為主,惟立法院預算中心皆曾指出該基金之出國計畫及赴大陸地區計畫,係參訪交流為主,非屬演習有關支出、依緊急應變基金計畫辦理之各項業務及地方政府辦理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之範圍,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辦法第43條第2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等基金用途之規定似有未合。爰此要求原能會有關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須確有其需求且符合基金用途。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12.106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編列購置「救援式車輛除污站」經費400萬元。請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說明購置本設備之用途。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13.106年底預計基金餘額為3億9,791萬9千元,較105年底預計3億5,514萬3千元,增加4,277萬6千元。惟查,基金結餘款恐不足以支應核災發生之緊急應變作業經費。
又,截至106年底止,預計基金餘額為3億9,791萬9千元,僅占上開預估應變作業所需7億8,000萬元之51%,基金缺口達3億8,208萬1千元。
綜上,核子事故基金係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及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所設置。惟預估至106年底基金缺口將近4億元,原能會允宜研謀補足。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4.針對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國外旅費編列50萬9千元,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4萬元。查,該基金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50萬9千元,包含:1.參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國際會議14萬1千元。2.訪問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設施與參加緊急應變相關會議36萬8千元。106年度編列大陸地區旅費54萬元,包含:1.參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學術交流12萬6千元。2.參訪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機關或設施41萬4千元。惟該基金之出國計畫及赴中國計畫,係參訪交流為主,似非屬演習有關支出、依緊急應變基金計畫辦理之各項業務及地方政府辦理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之範圍,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辦法第43條第2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等基金用途之規定未合。爰此要求原能會有關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須確有其需求且符合基金用途。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5.106年度核子事故基金之基金用途合計1億2,394萬元,各工作計畫所編預算分別為: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299萬2千元、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414萬2千元、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851萬6千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258萬9千元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570萬1千元。
查,近年度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仍然偏低;允宜提升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危機意識及參與度,以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以提升民眾參與核安演習之參與度,俾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
基此,爰建請原能會於2個月內將說明理由及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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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至105年度民眾參與核安演習統計表 | |||||
|
年度 |
核能電廠 |
涵蓋區域 |
民眾參與人數(1) |
涵蓋區域人數(2) |
民眾參與率 (1)/(2) |
|
100 |
核二廠 |
金山區及萬里區 (5公里) |
1,600 |
41,765 |
3.83 |
|
101 |
核一廠 |
三芝區、石門區及金山區(8公里) |
967 |
30,172 |
3.20 |
|
102 |
核三廠 |
恆春鎮及滿州鄉 (8公里) |
4,002 |
33,396 |
11.98 |
|
103 |
核二廠 |
金山區、萬里區、石門區及基隆市中山區、安樂區、七堵區(8公里) |
1,850 |
86,518 |
2.14 |
|
104 |
核一廠 |
金山區、三芝區、石門區(8公里) |
6,393 |
30,068 |
21.26 |
105 |
核三廠 |
恆春鎮、滿州鄉(永靖村、港口村)(8公里) |
8,708 |
33,081 |
26.32 |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2億4,244萬9千元,增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業務收入─勞務收入」50萬元、「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100萬元、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50萬元,共計增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4,444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億1,342萬6千元,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30萬元、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水電費」200萬元,共計減列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1,112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902萬3千元,增列430萬元,改列為3,332萬3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億9,379萬5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文化部第9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484萬5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484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8,895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4,820萬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2,083萬9千元及「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國家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484萬5千元,共計減列2,56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2,251萬6千元。
(七)通過決議25項:
1.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2.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現分設「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及「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四基金,查各分基金高度仰賴政府補助,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原則,似宜回歸公務預算,或其他可行之改革方式,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何欣純 吳思瑤
3.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為博物館四大功能,尤其典藏為博物館重點業務之一;查國立歷史博物館因典藏空間不足,遂向民間租用新店庫房,惟典藏庫房為典藏國家重要文物資產之重要設施,向民間長期租用顯有不當,爰請文化部研擬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何欣純 吳思瑤
4.為落實轉型正義,中正紀念堂空間應逐步回歸中性使用;爰請文化部提出中正紀念堂空間之未來規劃與轉型時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何欣純 吳思瑤
5.國立國父紀念館之設立宗旨為「辦理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活動業務」,查105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決算之推廣教育收入決算數為1,549萬元,大多為辦理生活美學班、兒童課程之收入,此舉雖有助於增加基金自籌收入,惟特展與課程之規劃仍應與設立宗旨相符;爰請文化部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6.傳統藝術發展基金預計於106年度舉借長期債務1億2,753萬元,惟查該基金預期收入過度樂觀高估,自償能力明顯不足,日後恐成為政府財政負擔,爰請文化部重新評估債務舉借之必要性並研擬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何欣純 吳思瑤
7.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104年度辦理推廣教育計畫主要分為生活美學、創藝學園、中正兒童冬夏令營及其他等四大推廣主題課程,合計開課465班次、招收1萬4,064人次、收入2,631萬3千元。惟查該處生活美學課程設有「凍齡活力印度肚皮舞」班、創藝學園開設「烏克麗麗」等,與該處設立宗旨未盡相符,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另該處104年度部分藝文展覽主題如海綿寶寶-暢遊比奇堡、變形金剛臺北、冰雪奇緣冰紛、小熊維尼友你真好等特展,核與該處設立宗旨未盡相符,恐有流於商業化之虞。另國父紀念館104年度辦理推廣教育計畫主要分為生活美學班及兒童課程兩大類,合計開課302班次、招收8,231人次、收入1,800萬6千元,惟該館104年度生活美學課程設有中東肚皮舞(中階班)、輕瑜珈、硬梆梆族瑜珈等課程,也與該館設立宗旨未盡相符。爰此,建請文化部檢討改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父紀念館之藝文展演及推廣教育計畫,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8.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的人權迫害,是台灣人民共同的傷痛,至今仍未釐清歷史真相以及責任歸屬,如此情形下若仍以國家資源紀念亟具爭議性之國家領袖,實屬不妥,應積極進行威權符號之處理,以期我國能夠在更為客觀、理性的狀態下審視歷史傷痛,並實踐尊重人權之精神。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就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之進度,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9.106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合計5億9,379萬5千元,其中高達4億4,820萬元為國庫撥款支付,約75%;以營運資金支付金額為8,998萬5千元,僅占總額之10%。固定資產建設改良7成以上皆由政府公務預算支出,不符合基金自給自足原則,自籌財源能力應加強,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就基金財源自籌能力提升,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10.傳統藝術來自民間文化與基層生活,是先民生活智慧的結晶,更是國家重要的文化藝術資產,廣布於音樂、舞蹈、戲曲等多重面向,體現台灣早期農業、農耕文化質樸的社會脈動。惟根據文化部統計資料,民眾參與或欣賞表演藝術類活動以流行音樂類的參與率最高22.7%,其次為古典及傳統音樂類16.5%、現代戲劇類16.0%,傳統戲曲類的參與率15.3%為最低。與整體表演藝術參與率48.8%相較,兩者落差高達3倍。為透過傳統戲曲傳承農業、農耕文化,文化部應積極推動文化近用,讓傳統戲曲與年輕世代共鳴,提高傳統藝術參與率。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針對吸引全民參與傳統藝術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何欣純 李麗芬
11.國立國父紀念館自103年起自行開發文創商品,文創商品銷售收入自103年度3萬9,505元,成長至105年度75萬5,964元,可見其銷售商機有成長可能。惟國父紀念館未設專職機關負責文創商品之設計、銷售,106年4月9日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於國父紀念館內所設之紀念品中心停止營業,使館方文創商品銷售通路減少。考量到國家整體文創發展之規劃,爰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立國父紀念館,針對館方文創商品之設計與行銷擬定策略,檢討館方於文創方面之角色定位,思考國父紀念館於台灣文化之價值,並檢討目前文創行銷之執行成果。相關行銷策略、計畫與檢討內容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12.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各館處106年度預算案預算員額364人,編列用人費用4億0,604萬元,包括職員155人、駐衛警57人、技工37人、工友16人、駕駛3人、聘用人員15人及約僱人員81人,其中108人為超額人力。惟該基金另編列服務費用進用派遣人力18人、898萬8千元,及承攬人力226人、1億2,554萬2千元,合共244人、1億3,453萬元,核有欠當,請文化部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13.有鑑於新北市指定台灣樂生療養院為歷史建築與文化景觀,2009年文化部指定為世界遺產潛力點,雖文化部強調,樂生療養院已依文資法登錄為歷史建築及文化景觀,有明確的法源保護,但機廠工程進行期間,未進行妥善維護與修繕。現行他國對於樂生歷史文化均列為世界遺產,如馬來西亞雙溪毛糯院、日本長島愛生園、美國夏威夷Kaulapapa,如依照樂生療養院之舊貌進行重建,便有機會達到UNESCO針對世界遺產的審核標準,讓樂生療養院站上世界文化舞台,為台灣發聲,故重建樂生舊貌,是申請世界遺產的第一步,文化部應積極協助。爰此,要求文化部針對樂生療養院「緩坡大平台方案」之可行性評估,並了解協助相關部會所提出之推動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14.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年度目標為推動多面向拓展文化外交,近年來東南亞新住民在台灣人數已達50萬人,新住民在台灣落地生根多年,其母國文化已成為台灣多元文化珍貴資產。新住民並非弱者,蘊含珍貴的東南亞文化,新住民的聲音與想法,可透過舞蹈、戲劇、繪本甚至技藝來表達與闡述自我的生命故事,文化部應協助與培育新住民成為多元文化表演藝術者,發揚來自東南亞母國的文化,讓新住民或移民二代為新南向計畫的重要基礎。爰此,要求文化部針對「推動新住民展現多元文化」之可行性輔導、補助與推動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15.105年國立臺灣博物館發生外包人力廠商積欠派遣人員薪資一事,事後臺灣博物館修正與廠商之派遣契約書條文,增加廠商如積欠員工薪資,事業單位得以直接撥付薪水給與派遣人員之權利。請參照國立臺灣博物館之經驗,文化部應檢討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轄下所有館所之外包人力契約,是否有給與派遣與勞務承攬人員應有之權利保障,並檢驗各館是否有提供外包人員申訴管道與把關人員勞動權利之機制,以及未來精進的計畫,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6.依據我國於103年施行之身心障礙者公約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身心障礙者權利之實現。」與第9條:「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包含眾多藝文場館營運,包括已40年歷史以上之場館如歷史博物館、國父紀念館與中正紀念堂,以及將要營運或建設之新場館如臺灣戲曲中心與豫劇藝術園區。請盤點本基金所有現有與建設中之場館,其中進出動線、廁所、劇場座位等設施,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公約精神,並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所訂定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標準檢驗,檢討是否有需改善之處,並提出營繕計畫,建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7.中正紀念堂是威權統治時期,為紀念威權統治者而建立,為我國轉型正義工程之重要指標項目之一。社會各方對於中正紀念堂轉型有著各種想像,例如做為立法院新腹地、故宮北院二館、歷任總統文物館、民主博物館、二二八紀念館、大型公園等。為配合轉型正義加速落實,文化部於106年228提出將針對中正紀念堂轉型進行系列公共討論,爰此,文化部及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本案進行方式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18.「南海藝廊」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的校區空間,2003年以來,對內成為國北教大重要藝文教育平台,對外培育無數年輕藝術家之藝術替代空間,累積珍貴的藝文能量。
然近期國北教大無預警收回空間,106年4月點交封館,「南海藝廊」遭受熄燈退場的困境,為藝文界一大憾事。目前更有網路連署爭取保存維持原營運模式,獲得廣大迴響。
國立歷史博物館正在推動之「大南海計畫」「首都歷史博物館園區計畫」中,是否考量納入「南海藝廊」為計畫內文化館所,補強現有園區規劃欠缺當代藝術實驗空間之不足。以及是否向教育部爭取由文化部接手管轄,以俾「大南海計畫」園區文化內涵更為完整,整合能量更高。爰此,文化部及國立歷史博物館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本案可行性評估及協助南海藝廊存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19.陽明山中山樓全區現為台北市定文化景觀,中山樓主建築為市定古蹟,其園區範圍內建築群(如介壽堂、國建館、圓講堂等)亦被指定為市定歷史建築。然一個園區卻分屬不同機關管轄,中山樓與國父紀念館最初在設立時,關係緊密度較為一致,皆為紀念孫中山而建。而後國父紀念館主管機關改為文化部,中山樓則交由教育部轄下位於新北市中和台灣圖書館管理、其建築群由內政部管轄、部分國有地為新北市主管,造成各部會權責不明,文化資產未妥善維護,中山樓主建物之活化再利用亦欠佳。爰此,文化部與國立國父紀念館應協力,善盡督導中山樓園區各主管機關善盡文資維護之責,並與教育部啟動跨部會協調,協助研議中山樓之保存、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畫,為珍貴文化資產找出活化新生的新路。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辦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20.國父紀念館106年度「勞務成本─服務費用」科目編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之既有展場與中山文化園區景觀改造整建5,930萬元、大會堂整建及中山文化園區景觀改造整建規劃等專案管理費1,000萬元,合共6,930萬元。查,本計畫自104年度開始編列預算,截至105年度累計已編列1億3,195萬8千元(含經常門之業務成本與費用9,365萬8千元、資本門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830萬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金額2,538萬6千元,累計預算執行率19.24%,顯屬嚴重偏低。綜上,國父紀念館辦理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未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允宜檢討加強辦理,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基此,爰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預算編列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合 計 |
|
業務成本與費用 |
45,598 |
48,060 |
69,300 |
162,958 |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 |
37,800 |
500 |
0 |
38,300 |
|
合 計 |
83,398 |
48,560 |
69,300 |
201,258 |
來源:國父紀念館提供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1.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執行「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串聯臺北「臺灣戲曲中心(原名臺灣戲劇藝術中心)」、宜蘭「傳藝園區」及高雄「豫劇藝術園區」作跨域資源整合,設置「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並納入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之分基金,自105年度開始編列預算。惟查傳藝基金自償率高估,且營運收支高度仰賴公務預算補助,未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又,1.傳藝基金財務試算項目,漏計臺灣戲曲中心主體工程興建成本,且預估收入過度樂觀,基金自償率顯有高估。2.營運收支近9成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未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綜上所述,爰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2.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5億9,379萬5千元。
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6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預算科目 |
歷史 博物館 |
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
國父 紀念館 |
傳統 藝術發展 |
合 計 |
|
房屋及建築 |
78,615 |
- |
- |
250,720 |
329,335 |
|
機械及設備 |
1,600 |
7,670 |
2,575 |
198,950 |
210,795 |
|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60 |
500 |
- |
560 |
|
什項設備 |
3,869 |
100 |
2,320 |
46,816 |
53,105 |
|
合 計 |
84,084 |
7,830 |
5,395 |
496,486 |
593,795 |
然,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連年以配合業務需要為由,調整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之執行內容,顯示前置規劃評估未盡周妥,而預算編列亦欠覈實,允宜檢討改善。
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4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預算科目 |
歷史博物館 |
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
國父紀念館 | ||||||
|
預算 |
調整數 |
決算 |
預 算 |
調整數 |
決 算 |
預 算 |
調整數 |
決 算 | |
|
機械及設備 |
1,398 |
258 |
1,656 |
31,325 |
-5,258 |
8,810 |
11,380 |
-1,102 |
10,263 |
|
交通及運輸設備 |
0 |
85 |
85 |
615 |
291 |
906 |
2,285 |
-29 |
1,706 |
|
什項設備 |
1,100 |
-343 |
575 |
668 |
4,967 |
3,918 |
32,520 |
1,131 |
33,651 |
|
合計 |
2,498 |
0 |
2,316 |
32,608 |
0 |
13,634 |
46,185 |
0 |
45,620 |
爰此,建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將上開疑義說明,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3.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8,138萬4千元,同時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科目編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既有建物再利用重整修繕維護等費用686萬9千元。
該計畫截至105年度累計可支用預算數3,007萬3千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697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23.20%,顯屬嚴重偏低。據歷史博物館說明:「因『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整體規劃暨空間發展總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變更契約期程及廠商延遲繳交期中報告書,致部分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另因本館前於7月25日陳報修正計畫至文化部審查中,其中105年度部分預算將俟修正計畫核定情形調整發包,致部分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將先行預備招標文件,俟修正計畫核定後旋即辦理發包執行。」以上顯示本案因計畫修正,已延宕後續執行,亟須檢討加強辦理。
計畫甫獲核定年餘,旋即提報修正案,且計畫總經費調增幅度超過5成,凸顯前置規劃欠周妥:查歷史博物館於105年7月25日陳報大南海史博館初期計畫修正案(截至105年10月21日尚未核定),主要修正重點為:擬規劃新增分項計畫「中和庫房新建工程」;調整部分計畫經費於105年度先行辦理「史博館緊急修繕工程」以維護正式修復工程前之建物使用安全;「欽差行臺」、「臺銀宿舍群」整修再利用期程延至107年後再行辦理,以及調整部分經費以新增「行政管理及推廣業務」經費項目等;該修正案同時擬將計畫總經費由原定10億0,413萬5千元,調整為15億6,572萬7千元,經費需求增加5億6,159萬2千元,增幅高達55.93%。按大南海史博館初期計畫於104年5月25日獲行政院院臺文字第1040025006號函核定,迄105年7月僅年餘,旋即提報修正計畫,並大幅調增計畫總經費幅度達55.93%,凸顯本計畫前置規劃欠周妥,允宜檢討改善。爰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上開疑義說明,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4.自102年度起改隸文化部,並設置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分別設置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105年度再增設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惟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自設立以來,營運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所需財源,均高度仰賴政府部門編列公務預算補助,顯然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亟待加強開源節流提升自主收入比重。爰此,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5.針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20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減少366萬元,減幅高達64.66%,主要為銷售出版品、紀念品、文創商品拆帳收入及財務報廢變賣等收入減少。然而,中正紀念堂位於臺北市都心精華地區,為我國代表性地標與國內外遊客必訪觀光景點之一,每年吸引大量參觀人潮。依該處99至104年度之各項活動參觀人數統計,參觀人次分別達713萬人次、714萬人次、654萬人次、633萬人次、662萬人次及709萬人次,顯示中正紀念堂極具文創資產推廣優勢及自籌財源潛力,理應積極開發典藏品及品牌之圖像授權加值運用,以提升館藏效益及自籌收入。又,查該管理處100至105年8月底止衍生性商品開發數量分別為10件、33件、13件、23件、13件及17件,102至105年8月底止文創商品銷售金額分別為13萬8千元、86萬4千元、56萬7千元及39萬7千元,其中104年度文創商品銷售額56萬7千元,僅占總收入2億9,847萬6千元之0.19%,反映商品開發數量及銷售收入仍有成長空間。爰此,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億6,410萬5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3,500萬元,「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1億7,900萬元,共計增列2億1,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7,810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6億8,157萬8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1,0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50萬元,共計減列1,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7,007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億8,252萬7千元,增列2億2,550萬元,改列為5億0,802萬7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原列5,500萬元,增列3,500萬元,改列為9,000萬元。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8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0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銷貨成本」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何欣純 吳思瑤
連署人:陳學聖 許智傑 李麗芬
2.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原列2億2,741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蘇巧慧 蔣乃辛
連署人:許智傑 李麗芬 吳思瑤
陳學聖 柯志恩 張廖萬堅
3.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原列45萬4千元之二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4.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原列9,82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何欣純 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許智傑 張廖萬堅
5.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針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審議通過決議,內容略以: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檢送90至97年其員工消費合作社社員名單,及社員獲分配盈餘之清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惟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2月8日台博秘字第1060001387號,就上開決議函復立法院,內容略以:國立故宮博物院並非主管機關,亦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對消合社並無監督管理之權限,且未針對前開決議內容要求提供之名單與清冊為具體說明,顯未合乎該項決議內容之要求,並有推卸責任,迴避監督之嫌。爰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就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通過決議事項(7),檢附(1)90至97年度各年度社員名單(含入、退社異動)。(2)90至97年度各年度上列名單社員獲分配盈餘之清冊。(3)國立故宮博物院迄今對上述應督促追回之債權主張紀錄(如發出之存證信函……等具法律效力之文件書函),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6.經查故宮以「基於院區安全管理、概括承受原有福利會員工就業需要、尚無其他合適替代單位」為由,自90年7月起將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消合社並將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分配予社員。後經內政部於98年6月17日函釋,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服務對象非屬合作社之社員者,委託代辦業務所得之盈餘,不得分配予社員。
另監察院於102年糾正故宮,機關員工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非由社員所創造,且依合作社法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說明,故宮消合社90至97年度將接受機關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共計1億7,900萬元分配予社員,顯係誤解合作社法盈餘分配規定,核有失當。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次作成決議要求故宮依法收回不法盈餘,惟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於104年8月4日結束經營後,迄今尚未依法繳回97年度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
另查故宮於105年6月24函復台北市政府有關盈餘分配處理案時,故宮表示將徵詢法律專業意見處理,並表示已針對本案委託法律事務所研提法律意見:「故宮消合社之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故宮依法對消合社並無監督管理之權限;又因故宮並非消合社之主管機關,故無公法上之追訴權責,亦無私法上之請求權。」
綜上所述,至目前為止有關故宮消合社繳回97年度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仍無有效作為,爰此故宮應負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並會同台北市政府協商處理積極辦理追繳事宜。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許智傑
7.經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歷年來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中,長期重複編列「園藝景觀清潔維護經費」於該項預算中,且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曾提案刪減凍結,但故宮卻仍繼續編列該項經費,未將此預算項目回歸公務預算中,顯見故宮對於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亦未覈實編列,爰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許智傑
8.經查長期以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印製各類出版品及文物商品時未妥適估計銷售需求量,導致印製數量過多,不盡耗費印製成本並造成存貨積壓,更增加各項庫存管理之經營成本及存貨陳舊價值減損的風險,降低經營效益。歷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亦曾提出預算刪減凍結案已督促故宮檢討改進,惟故宮仍持續編列大筆預算,故宮並回應「基於學術研究及教育推廣功能等需要,基金需配合印製各類出版品,無法全然採取市場導向,且印製時需考量單位成本及售價合理性,印製量亦難以少量估算」。顯見故宮無視長年累積存貨、資金積壓、庫存管理及盤點人力等經營成本增加之負擔。爰要求故宮應檢討出版品與各類商品印製政策,並考量數位工具增加及讀者閱讀方式改變,評估妥適印製數量,降低庫存壓力,減少不必要之成本或滯存之損失,並逐年降低銷貨印製成本。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許智傑
9.根據10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年度決算報告,10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有關「製成品銷貨收入」部分,原編列8億9,291萬8千元,然最終收入僅有7億2,805萬6千元,短差近20%,決算報告指出乃因銷售狀況不如預期所致。爰請故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提出106年度銷售、行銷活動之具體改善計畫,以免重蹈覆轍。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10.世界大學運動會將於106年8月開幕,此為我國之重大活動,除得提升觀光效益之外,亦為行銷我國之重要機會。故宮乃我國重要之典藏及展覽場館,應積極行銷至全世界,提升故宮在國際上之能見度及知名度。
故宮近年來就文創商品之開發及行銷頗有斬獲,然行銷之餘,應與時俱進,配合國家重大活動主動推出特別合作款或系列活動,一來支持重大活動,另方面更貼近一般生活,使故宮更添多元色彩。
故宮於106年4月10日起於西門紅樓設置快閃店,販售相關文物,世大運為我國重大活動,為推廣故宮文創,應籌設世大運快閃店,於各賽事場地販售及展覽故宮文化。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11.東京奧運將於2020年舉辦,屆時將吸引大量觀光客前往東京。故宮於2016年12月與東京富士美術館簽署意向書,預計在2018至2019年間,故宮文物再度赴日,並在日本三地巡迴展出。為推廣台灣故宮文物文化與展覽,故宮應積極籌備特展,使故宮在4年一度的國際盛事中不缺席,於奧運期間至東京展覽,宣傳台灣,宣傳故宮,並增加台灣在國際上之能見度。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12.東京國立博物館、九州國立博物館於2016年12月12日共同舉辦「日本美術之最─東京、九州國立博物館精品展」,該展為2014年故宮與東京、九州國立博物館共同主辦「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神品至寶展」的回饋展,當初神品至寶展在東京吸引80萬人次、九州吸引36萬人次,這次日本回饋展也是精銳盡出。故宮更與東京富士美術館簽署意向書,預計在2018至2019年間,故宮文物再度赴日,並在日本三地巡迴展出。
東京奧運期間將有大量各國籍旅客前進東京,故宮應儘早規劃,籌辦特展及其他宣傳活動,吸引到日本之各國籍觀光客來台觀光、參訪故宮。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13.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文化藝術博物館,然南院亞洲藝術文物之質量遠遠不及北院之中國清宮文物典藏,主要原由為故宮南院因與北院採不同之博物館定位,文物需要從頭開始徵集之故。且文物收購為本基金最主要目的。106年度文物收購預算較105年度減少2億1,500萬元,每年文物收購預算變化劇烈,故宮應建立有計畫性之文物收購策略。為豐富並提升故宮南院之文物典藏品質,建請故宮建立中長期故宮南院亞洲藝術文物之收購計畫與未來達成指標,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吳思瑤
1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每年度皆預估出版品及各項衍生性商品之生產目標,106年度預算案預計印製書籍16萬5,300本、4,292萬6千元;圖片及明信片8萬6千套、560萬4千元;文物仿製品1萬0,500件、250萬元;各類衍生文創商品225萬1,266件、3億4,662萬8千元,以上印製成本合計3億9,765萬8千元。
惟查,1.故宮文物基金連年印製數量超過銷售數量,增加存貨壓力及經營成本。2.部分書籍及出版品印製數量過多,應該予以檢討。3.數位工具增加,致讀者閱讀方式改變,紙本市場萎縮衝擊傳統出版業,基金之售數量近年亦呈現減少趨勢。
爰建請故宮於1個月內將上開解決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5.故宮文物基金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及預估展覽人潮訂定年度銷售目標,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8億5,592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數8億9,291萬8千元,減列3,699萬1千元,約減4.14%;銷貨成本編列4億0,182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數3億6,052萬元,增列4,130萬9千元,約增11.46%,主要係藝術紀念品成本增加所致。
惟查,1.存貨數量龐大,增加庫存管理成本及報廢損失。2.商品滯存肇致出售價值減損、增加庫存管理等經營成本。綜上所述,故宮文物基金歷年來存貨積存為數頗鉅,發生長期滯存情形,徒耗印製成本,久存商品之出售價值減損,降低資金運用效率、增加庫存管理成本,尤以書籍類存貨居高不下。
爰建請故宮應衡酌市場需求檢討妥適印製數量,並研訂有效行銷策略,擴大實體與非實體銷售管道、加速庫房盤整,並於1個月內將上開解決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6.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項下編列樣品贈送376萬元,分別為北部院區226萬元、南部院區150萬元,係就現有庫存產品饋贈參訪貴賓所用,較105年度編列數426萬元,減少50萬元。惟查,1.104年度樣品贈送經費編列500萬元,預算執行率為55.58%。2.南部院區樣品贈送費用104年度預算執行率未及2成,宜參酌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綜上所述,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因應104年度南院開館增加編列樣品贈送經費,104年度預算500萬元,實際執行數277.9萬元、預算執行率55.58%,爰106年度編列376萬元似有偏高,故宮應本撙節預算原則並於1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7.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餘絀撥補預計表編列「解繳國庫淨額」5,500萬元,與105年度預算數同,較104年度決算數7,500萬元,減少2,000萬元。1.審計部104年度審核意見指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閒置資金龐鉅,應該要檢討繳庫,以利國庫資金調度。2.故宮依立法院決議自100年度起將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銷售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飲服務業務之盈餘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列於雜項收入項下,致該基金近年賸餘大幅增加。3.商品及餐飲委辦業務盈餘多數留存基金。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連年提列公積及賸餘撥充基金,將資金留存基金,現金餘額頗鉅。爰此,建請故宮於1個月內將上開處理進度及改善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8.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務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科目編列9,096萬6千元,主要為故宮博物館商店及餐飲業務委託經營稅後盈餘繳回基金。
惟查,故宮前以「基於院區安全管理、概括承受原有福利會員工就業需要、尚無其他合適替代單位」為由,自90年7月起將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消合社並將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分配予社員。嗣內政部於98年6月17日函釋,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服務對象非屬合作社之社員者,委託代辦業務所得之盈餘,不得分配予社員。
監察院並於102年糾正故宮,機關員工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非由社員所創造,引發社會輿論對委託機關人員自肥之訾議,難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且依合作社法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說明,故宮消合社90至97年度將接受機關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共計1億7,900萬元分配予社員,顯係誤解合作社法盈餘分配規定,核有失當。
立法院更多次作成決議要求故宮依法收回不法盈餘,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於104年8月4日結束經營後,迄今尚未依法繳回97年度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
綜上所述,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已於104年8月結束經營,尚未依法繳回歷年分配之委辦業務盈餘,建請故宮應該積極追繳並於1個月內將上開解決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9.故宮105年度盈餘連同以前年度之分配賸餘合計7億元多,在106年度編列多筆預算,收購文史典藏。文物收購的審議過程、收購目標應結合在地文化、當地文史,充實在地典藏。文化來自日常生活的實踐,需走入社區結合在地生活與文化。台灣歷史悠久、從土地萌芽的茶文化,從種植、揉捻、發酵到品茗,是台灣在地飲茶的常民文化,故宮應透過地方文物蒐集與紀錄,建立完善數位典藏,保存台灣工夫茶文化,促進地方教育推廣,爰要求故宮針對發揚茶文化之在地典藏與推動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20.有鑑於故宮南院全院配置70公頃中有50公頃非博物館區,腹地平坦廣大,目前僅規劃少數國內與國際藝術家創作之藝術作品,其餘多為草皮和間距極大之植栽樹木。故宮作為台灣重要文物收藏展覽空間,應重視全院區整體配置,在目前的非博物館區,應以「可食地景」的概念搭配規劃進行,參考國內外案例,打造依據不同時節而更迭的不同地景,利用果樹、蔬菜、草藥、可食的開花植物,進一步相互搭配,成為與在地農文化結合的大地藝術。爰要求故宮南院進行國內外「可食地景」案例之資料蒐集,並提出目前50公頃非博物館區規劃納入「可食地景」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柯召集委員志恩出席說明。
主席:請交通委員會陳召集委員歐珀補充說明。(不說明)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柯召集委員志恩補充說明。(不說明)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分別經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單位或基金別逐項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宣讀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甲、交通部主管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