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0分、10時19分至下午1時52分
5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48分至10時23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林岱樺 陳歐珀 鄭天財Sra.Kacaw 曾銘宗 李彥秀 柯志恩 廖國棟Sufin.Siluko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張麗善 孔文吉 吳志揚 林麗蟬 黃昭順 陳宜民 鍾孔炤 林昶佐 林為洲 江啟臣 許毓仁 吳玉琴 陳曼麗 吳秉叡 郭正亮 鄭寶清 王榮璋 黃偉哲 尤美女 陳明文 趙正宇 洪宗熠 高金素梅 鄭運鵬 徐永明 蔣乃辛 劉建國 賴士葆 葉宜津 邱志偉 Kolas Yotaka 賴瑞隆 陳素月 施義芳 段宜康 李俊俋 邱議瑩 李麗芬 何欣純 張宏陸 蕭美琴 黃國書 林俊憲 張廖萬堅 黃秀芳 鍾佳濱 姚文智 洪慈庸 周陳秀霞 管碧玲 楊鎮浯 吳思瑤 蘇嘉全 蘇巧慧 邱泰源 蔡適應 劉世芳 余宛如 呂孫綾 吳焜裕 林德福 許智傑 江永昌 吳琪銘 莊瑞雄 蔡易餘 盧秀燕 蔡培慧 陳超明 徐榛蔚 蘇治芬 呂玉玲 李鴻鈞 陳 瑩 陳雪生 蔣萬安 王惠美 趙天麟 林淑芬 顏寬恒 黃國昌 馬文君 徐志榮 王育敏 柯建銘 陳其邁 蔡其昌 許淑華 陳亭妃 陳賴素美 羅致政 周春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李昆澤 高志鵬 劉櫂豪 費鴻泰 王定宇 王金平 陳學聖 楊 曜 陳怡潔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羅明才 林靜儀
委員請假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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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5月19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10時19分至下午1時3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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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5月19日下午1時39分至1時52分、5月23日上午9時48分至10時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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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5月19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10時19分至下午1時39分、5月23日上午9時48分至10時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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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5月19日下午1時39分至1時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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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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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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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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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9人擬具「戶籍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工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刪除第三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集會遊行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8人擬具「集中式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三、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0人擬具「地政士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1人擬具「人體研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9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9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徐永明等20人擬具「審計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怡潔等21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8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7人擬具「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怡潔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6人擬具「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三、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核子損害賠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海洋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刪除第四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余宛如等32人擬具「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國家藥物審查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警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5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住宅租賃管理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公共運輸事故調查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6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1人擬具「行政法人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0人擬具「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委員來函撤回)
決定:同意撤回。
一○五、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擬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六、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七、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八、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船員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3人擬具「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5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工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銀行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住宅租賃管理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33人擬具「統計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1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七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9人擬具「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1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基礎年金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9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8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兵役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五三、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3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27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
一五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
一五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65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21人,棄權者5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
一五六、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2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
一五七、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1人,贊成者50人,反對者2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
一五八、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計畫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50人,反對者2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
一五九、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50人,反對者26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
一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
一六一、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六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50人,反對者2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
一六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50人,反對者2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
一六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2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19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
一六五、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0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50人,反對者2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
一六六、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49人,反對者25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
一六七、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49人,反對者25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
一六八、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49人,反對者2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
一六九、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七○、本院委員徐榛蔚等2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七一、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2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
一七二、本院委員徐志榮等21人擬具「規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戶籍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八、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八○、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十八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五、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四、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及第二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醫療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核能電廠處理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補償法第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一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事訴訟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一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六十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化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二一、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44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
二二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57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4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
二二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60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
二二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60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
二二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13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
二二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本案未及處理)
(其餘議程未及進行,不予列載。)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一五三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46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反對者:27人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蕭美琴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馬文君 邱志偉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姚文智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一五四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2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蔣乃辛 盧秀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3人
王育敏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一五五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39人
黃國書 蘇巧慧 李俊俋 劉建國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1人
王育敏 林為洲 孔文吉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馬文君 邱志偉 蔡適應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棄權者:5人
張麗善 鍾孔炤 何欣純 陳 瑩 柯志恩
(4)「報告事項第一五六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1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3人
王育敏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5)「報告事項第一五七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0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1人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棄權者:0人
(6)「報告事項第一五八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0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4人
王育敏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棄權者:0人
(7)「報告事項第一五九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0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6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棄權者:0人
(8)「報告事項第一六○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2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蔣乃辛 盧秀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3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棄權者:0人
(9)「報告事項第一六二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0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3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棄權者:0人
(10)「報告事項第一六三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0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4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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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報告事項第一六四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3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張麗善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黃昭順 顏寬恒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19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棄權者:0人
(12)「報告事項第一六五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0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4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棄權者:0人
(13)「報告事項第一六六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49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5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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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報告事項第一六七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49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5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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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報告事項第一六八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49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4人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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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報告事項第一七一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51人
黃國書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張麗善 劉建國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顏寬恒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反對者:23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許淑華 徐榛蔚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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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報告事項第二二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1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張麗善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陳雪生 黃昭順
反對者:4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黃秀芳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管碧玲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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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報告事項第二二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1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張麗善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陳雪生 黃昭順
反對者:4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黃秀芳 蔡易餘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管碧玲 陳賴素美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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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報告事項第二二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1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張麗善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反對者:4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黃秀芳 蔡易餘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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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報告事項第二二六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1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張麗善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反對者:4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黃秀芳 蔡易餘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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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報告事項第二二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13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張麗善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陳宜民 李彥秀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反對者:4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黃秀芳 蔡易餘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吳焜裕 高志鵬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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